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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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焘炼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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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33 号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万 吨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15 年 8 月
2 项 目 名 称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万 吨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评 价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33 号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薛 永 强 评 价 机 构 负 责 人 : 宋 平
3 文 件 名 称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万 吨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评 价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33 号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 薛 永 强 评 价 机 构 负 责 人 : 宋 平 项 目 负 责 人 : 童 文 修 报 告 编 写 人 员 表 : 报 告 编 写 人 员 及 编 写 内 容 签 名 童 文 修 [ 登 记 证 编 号 B 号 ] 肖 娜 娜 [ 环 评 岗 证 字 B ] 潘 倩 [ 环 评 岗 证 字 B ] 第 一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十 三 章 第 十 四 章, 第 十 五 章 第 二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第 九 章 第 九 章 第 十 章 第 十 一 章 第 十 二 章 校 核 : 李 恒 审 核 : 王 君 审 定 : 郝 兴 仁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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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录 前 言... 1 第 1 章 总 则 任 务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依 据 项 目 所 属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因 子 的 选 择 与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程 序...23 第 2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其 他 组 成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污 环 节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及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第 3 章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染 源 概 况 第 4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第 5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噪 声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第 6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190
6 6.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第 7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必 要 性 风 险 识 别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源 项 分 析 风 险 后 果 及 评 价 防 范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第 8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的 实 施 第 9 章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目 的 和 意 义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第 10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可 行 性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第 11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对 公 众 参 与 的 有 关 规 定 调 查 范 围 和 对 象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及 分 析 工 作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总 结 第 12 章 项 目 选 址 与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与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7 12.3 项 目 选 址 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环 评 批 复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与 环 保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与 化 工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小 结 第 13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分 析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 项 目 效 益 总 评 价 第 14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项 目 竣 工 三 同 时 验 收 排 污 口 规 范 要 求 第 15 章 环 境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与 对 策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与 选 址 结 论 综 合 结 论 附 件 附 件 1: 环 评 委 托 书 附 件 2: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初 步 选 址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3: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4: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问 题 的 批 复...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5: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初 审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6: 肇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7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批 意 见...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8: 单 位 公 参 表...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附 件 9: 个 人 公 参 表...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8 前 言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本 项 目 分 两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投 资 8000 万 元, 二 期 工 程 投 资 4000 万 元 ; 占 地 面 积 约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600m 2 ;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本 项 目 专 业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规 模 为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本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开 展 : 对 拟 建 项 目 及 其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广 泛 调 查, 对 该 地 区 的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系 统 评 价 ; 根 据 对 工 程 污 染 源 及 其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预 测 工 程 建 成 后 所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范 围 ; 提 出 消 除 或 减 轻 污 染 的 对 策 及 建 议, 为 工 程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使 工 程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本 项 目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生 产 为 间 歇 式 生 产, 生 产 工 艺 均 由 企 业 自 主 设 计,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燃 烧 后 可 以 达 标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由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厂, 对 周 边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的 化 工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等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因 此, 厂 内 的 环 境 风 险 是 一 个 需 要 重 点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拟 建 项 目 周 边 的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对 工 程 污 染 及 其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和 项 目 选 址 与 相 关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影 响 均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在 建 设 单 位 实 现 主 体 工 程 与 防 治 污 染 措 施 的 三 同 时, 加 强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建 立 和 完 善 厂 内 环 保 机 构 和 规 范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各 类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实 施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做 好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措 施 在 上 述 前 提 条 件 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致 改 变 拟 选 址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
9 第 1 章 总 则 1.1 任 务 由 来 四 会 地 处 西 江 北 江 绥 江 交 汇 处, 是 肇 庆 市 的 东 大 门 和 经 济 中 心 区, 根 据 肇 庆 市 提 出 的 东 进, 融 入 珠 三 角 的 发 展 战 略, 四 会 将 成 为 肇 庆 率 先 融 入 珠 三 角 的 桥 头 堡 ; 结 合 广 东 省 双 转 移 政 策, 四 会 将 成 为 珠 三 角 产 业 转 移 的 首 选 之 地 ; 四 会 利 用 得 天 独 厚 的 区 位 优 势 交 通 优 势 和 资 源 优 势, 深 入 实 施 工 业 强 市 战 略, 大 力 实 施 招 商 引 资, 建 成 了 一 园 八 区 工 业 园 发 展 格 局 根 据 四 会 市 2009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化 工 医 药 将 成 为 四 会 的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而 四 会 传 统 的 化 工 企 业 也 存 在 技 术 升 级 和 二 次 创 新 的 强 烈 需 求 同 时, 为 积 极 实 施 广 东 省 推 动 产 业 和 劳 动 力 双 转 移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化 工 类 项 目, 建 立 化 工 行 业 产 业 群, 四 会 市 按 照 产 业 集 聚 集 约 用 地 确 保 安 全 原 则, 在 江 谷 产 业 区 设 立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依 托 广 东 大 炼 油 大 乙 烯 项 目 的 原 料 资 源 和 当 地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交 通 网 络 发 达 的 条 件, 重 点 发 展 具 有 现 代 化 水 平 的 高 技 术 高 质 量 高 附 加 值 的 精 细 化 工 项 目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本 项 目 分 两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投 资 8000 万 元, 二 期 工 程 投 资 4000 万 元 ; 占 地 面 积 约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600m 2 ;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本 项 目 专 业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规 模 为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及 建 成 运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行 ),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中 的 第 三 章 <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报 审 制 度 为 此,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并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接 到 任 务 后, 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
10 即 组 织 有 关 环 评 技 术 人 员 赴 现 场 进 行 考 查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编 制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评 价 目 的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前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和 建 成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相 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使 其 对 项 目 本 身 及 周 围 环 境 所 受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保 护 该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而 受 到 明 显 的 影 响 通 过 对 项 目 的 环 境 预 测 分 析 评 价, 作 出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可 行 的 结 论, 为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1.3 评 价 依 据 全 国 性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修 正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4 月 修 正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订 ) (2013 年 6 月 29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12 月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2 月 29 日 实 施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11 月 ); (11)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344 号 令,2002 年 1 月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1996 年 8 月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1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16)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
11 (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6 月 1 日, 国 家 环 保 部 ); (18) 关 于 加 强 化 学 危 险 品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9]296 号 文 ); (19)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2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21)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2005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2) 化 学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 化 学 工 业 部 [90] 化 计 字 第 781 号 文, ); (23) 关 于 印 发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的 通 知 ( 安 监 管 危 化 字 [2004]43 号 ); (2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6)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 ); (27)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号 ; (28)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环 办 [2013]103 号 ; (29) 关 于 印 发 <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20 号 ); (30)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3]31 号 文 )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粤 人 大 [1994]57 号,2012 年 7 月 第 4 次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粤 人 大,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3)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 粤 人 大 [2010] 第 44 号 ); (4)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7 月 26 日 修 订 ); (5) 关 于 <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4~2020 年 )> 的 决 议 ( 粤 人 大, 2004 年 9 月 ); (6) 广 东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1999]74 号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
12 (7)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8)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09 年 ); (9)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 粤 府 [2006]35 号 ); (10)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2008 年 3 月 17 日 ); (11)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 修 订 版 )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05]15 号 ); (12) 广 东 省 实 施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1999 年 ); (13) 关 于 印 发 加 强 工 业 污 染 源 监 督 管 理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14)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粤 府 [2009]134 号 ); (15) 广 东 省 高 危 废 物 名 录 ( 粤 环 [2008]1114 号,2008 年 11 月 13 日 ); (16)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名 录 ( 粤 环 [2004]106 号 )2004 年 6 月 15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的 通 知, 粤 环 [2014]7 号 ; (18) 关 于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粤 环 [2014]27 号 发 布,2014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9) 关 于 印 发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20)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 粤 环 发 号 ),2010 年 2 月 28 号 ; (21) 关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的 意 见 ( 粤 环 [2012]18 号 ); (22) 广 佛 肇 经 济 圈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规 划 ( 年 ) ; (23)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 肇 庆 市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 的 通 知 ( 肇 府 [2013]25 号 ); (24) 肇 庆 市 主 题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 肇 府 [2014]27 号 ); (25) 关 于 印 发 肇 庆 市 水 环 境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肇 环 字 [2003]2 号 ); (26) 关 于 印 发 < 肇 庆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的 通 知 ( 肇 府 号 ); (27) 肇 庆 市 环 境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
13 (28) 印 发 肇 庆 市 电 镀 印 染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定 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肇 府 办 [2009]20 号 )2009 年 3 月 18 号 ; (29)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转 发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改 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30) 关 于 建 设 节 约 型 社 会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的 实 施 意 见 ( 肇 府 号 ); (31) 肇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32)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总 体 规 划 (2009~2020); (33)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9~2020); (34) 印 发 < 四 会 市 江 谷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四 府 发 [2001]13 号 ); (34)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3]14 号 ) 行 业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风 险 评 价 (HJ/T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 其 他 有 关 依 据 (1)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资 料 ; (2) 编 制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委 托 书 1.4 项 目 所 属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执 行 标 准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该 建 设 项 目 所 属 的 各 类 功 能 区 区 划 范 围 如 表 所 列, 项 目 选 址 的 地 表 水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1.4-1, 地 下 水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图 表 项 目 拟 选 址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序 号 项 目 功 能 区 类 别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
14 1 地 表 水 环 境 鱼 羊 河 属 III 类 水 功 能 区 龙 江 属 II 类 水 功 能 区, 绥 江 ( 三 棵 榕 - 五 马 岗 ) 属 III 类 水 功 能 区, 绥 江 ( 五 马 岗 - 马 房 津 口 ) 属 II 类 水 功 能 区 2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3 地 下 水 环 境 3 类 区 4 声 环 境 3 类 区 5 是 否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否 6 是 否 自 然 保 护 区 否 7 是 否 风 景 名 胜 保 护 区 否 8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9 是 否 生 态 敏 感 与 脆 弱 区 否 10 是 否 人 口 密 集 区 否 11 是 否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否 12 是 否 三 河 三 湖 两 控 区 酸 雨 控 制 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
15 鱼 本 项 目 河 羊 龙 江 图 例 本 项 目 位 置 江 谷 化 工 园 园 区 排 污 口 Ⅱ 类 水 体 Ⅲ 类 水 体 比 例 尺 : km 绥 江 图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表 水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
16 本 项 目 图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
17 1.4.2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要 求, 在 规 划 区 南 部 设 置 一 座 处 理 规 模 为 一 期 1300m 3 /d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全 区 污 水 经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本 项 目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和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分 别 经 过 静 置 沉 淀 + 砂 滤 净 化 处 理 和 沉 淀 过 滤 处 理 后 达 到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工 业 用 水 水 质 (GB/T ) 标 准 限 值 后, 分 别 回 用 于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和 回 用 桶 清 洗 ;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汇 合 初 期 雨 水 和 工 艺 废 水 ( 经 预 处 理 后 ) 一 起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鱼 羊 河 III 类 水 体, 经 过 约 3km 再 进 入 龙 江, 最 后 汇 入 绥 江 根 据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对 鱼 羊 河 的 管 理 要 求, 鱼 羊 河 为 农 业 用 水 功 能, 参 照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II 类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龙 江 ( 广 宁 四 会 交 界 - 四 会 市 区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II 类 标 准 ; 绥 江 ( 四 会 三 棵 榕 - 四 会 五 马 岗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II 类 标 准 ; 绥 江 ( 四 会 五 马 岗 - 四 会 马 房 津 口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I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序 号 项 目 II 类 Ⅲ 类 1 水 温 ( )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2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3 溶 解 氧 (DO) 悬 浮 物 *(SS)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氨 氮 (NH3-N ) 总 磷 ( 以 P 计 ) 0.1( 湖 库 0.025) 0.2( 湖 库 0.05) 9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LAS) 硫 化 物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
18 注 :* SS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2)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广 东 省 水 利 厅,2009 年 8 月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浅 层 地 下 水 划 定 为 属 北 江 肇 庆 四 会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水 质 类 别 为 Ⅲ 类 本 评 价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采 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中 III 类 标 准, 主 要 适 用 于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及 工 农 业 用 水 详 见 下 表 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大 肠 菌 群 个 /L) 项 标 目 准 GB/T III 类 标 准 ph 值 6.5~ 8.5 CODMn 氨 氮 大 肠 菌 群 硫 酸 盐 氰 化 物 总 汞 总 铅 镉 镍 (2)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2 年 7 月 ),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相 关 标 准 摘 录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选 用 标 准 二 氧 化 硫 SO 2 日 平 均 15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μg/m 3 年 平 均 6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μg/m 3 二 氧 化 氮 NO2 日 平 均 80μ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年 平 均 40μg/m 3 TSP 24 小 时 300μg/m 3 年 平 均 200μg/m 3 VOCs 8 小 时 平 均 0.6mg/m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 氨 1 小 时 平 均 0.2 mg/m 3 (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2 年 7 月 ), 园 区 内 工 业 区 为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声 功 能 属 3 类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
19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q[dB(A)] 声 功 能 区 类 别 适 用 地 带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选 用 标 准 3 工 业 用 地 (GB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工 艺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再 经 过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满 足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主 要 指 标 见 表 序 号 污 染 物 表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工 业 园 污 水 处 理 厂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一 级 A 标 准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1 ph CODCr BOD SS NH3-N 总 磷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2)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原 辅 材 料 及 工 艺 过 程, 本 项 目 有 工 艺 废 气 粉 尘 原 材 料 散 发 的 臭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废 气 和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气 废 气 其 中, 生 产 废 气 VOCs 执 行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粉 尘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 氨 臭 气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厂 界 标 准 ;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废 气 执 行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三 四 阶 段 ) (GB ) 第 三 阶 段 限 值 导 热 油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中 A 区 标 准 本 项 目 200 米 范 围 内 有 已 知 企 业 :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裕 盛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歌 丽 斯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三 家 企 业,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最 高 建 筑 物 高 为 10 米, 肇 庆 裕 盛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本 项 目 200 米 范 围 内 的 最 高 建 筑 物 高 为 12 米, 广 东 歌 丽 斯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最 高 建 筑 物 高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
20 为 18.2 米, 建 议 本 项 目 排 气 筒 高 度 设 为 19 米, 如 果 排 气 筒 不 能 达 到 19 米 的 高 度, 应 按 实 际 排 气 筒 高 度 对 应 的 排 放 速 率 限 值 的 50% 执 行 表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VOCs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30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2.9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2.0 表 本 项 目 粉 尘 的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粉 尘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120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19m) 4.8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1.0 表 本 项 目 氨 臭 气 的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氨 臭 气 标 准 值 ( 排 气 筒 高 度 19m)(mg/m 3 ) ( 采 用 内 插 法 计 算 ) ( 无 量 纲 ) 厂 界 标 准 值 (mg/m 3 ) ( 无 量 纲 ) 表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g/kwh 项 目 污 染 物 SO2 HC+NOx PM 林 格 曼 黑 度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75 Pmax<130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排 放 标 准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表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m 3 项 目 SO2 NO2 烟 尘 林 格 曼 黑 度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3) 噪 声 施 工 期 建 设 施 工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各 阶 段 的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 db(a) 运 营 期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各 企 业 噪 声 的 排 放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分 别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1 的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3 类 标 准,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
21 表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q[dB(A)] 类 别 适 用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3 工 业 区 其 他 标 准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02); (2)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3)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GBJ87-85); (4)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16-87); (5) 工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 (6)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物 贮 存 处 理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2013 年 修 订 本 ); (7)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8)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2013 年 修 订 本 ) 1.5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评 价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是 项 目 附 近 的 村 庄 及 受 纳 水 体, 详 见 表 及 图 表 建 设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敏 感 点 行 政 村 自 然 村 名 称 方 位 性 质 规 模 ( 人 ) 距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m) 保 护 目 标 火 崀 咀 东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旺 塘 西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下 茆 镇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南 塘 东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新 屋 东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清 荣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斗 竹 西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瓦 窑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门 楼 西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布 咀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西 村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太 平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江 记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长 江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丁 村 西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范 村 西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大 江 窝 西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陈 村 西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马 村 西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
22 自 然 村 黄 李 西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吴 村 西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高 龙 西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石 罗 西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寺 尾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楼 脚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红 卫 村 东 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江 尾 东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江 寨 东 北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大 寨 东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仙 子 头 东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下 江 咀 东 居 住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园 区 配 套 服 务 中 西 北 区 心 空 气 二 类 声 环 境 2 类 鱼 羊 河 东 III 类 水 体 III 类 水 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
23 大 窝 江 布 咀 范 村 1760m 西 村 太 平 江 记 1645m 长 江 1865m 江 尾 布 咀 旺 旺 塘 丁 塘 村 2825m 1312m 陈 1680m 村 陈 村 1423m马 村 马 村 1285m 黄 李 一 门 楼 1105m 斗 竹 1420m 配 套 区 斗 竹 清 荣 清 荣 期 一 期 二 瓦 窑 758m 期 火 崀 咀 1650m 仙 子 头 下 江 咀 2756m 2122m 大 新 寨 屋 2620m 1721m 吴 村 石 罗 3100m 高 龙 2185m 填 埋 场 现 状 位 置 填 埋 场 改 扩 建 项 目 2890m 一 村 红 卫 村 红 卫 二 村 寺 尾 红 卫 三 村 图 例 本 园 项 区 目 边 位 界 置 环 项 境 目 敏 所 感 在 点 地 比 例 环 尺 境 敏 500m 感 点 比 例 尺 500m 下 茆 下 镇 茆 镇 2460m 2910m 楼 脚 图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
24 1.6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厂 址 附 近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评 价 以 工 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为 评 价 重 点 1.7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水 环 境 评 价 1) 地 表 水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的 要 求,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水 体 的 规 模 以 及 水 质 功 能 的 要 求 确 定 根 据 估 算 项 目 总 工 程 建 成 后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约 为 m 3 /d,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m 3 /d, 二 期 工 程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370.7/d, 污 水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BOD5,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鱼 羊 河 ( 小 河 ), 执 行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因 此, 确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2) 地 下 水 1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特 征, 将 建 设 项 目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Ⅰ 类 : 指 在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运 行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 Ⅱ 类 : 指 在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运 行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并 导 致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的 建 设 项 目 ; Ⅲ 类 : 指 同 时 具 备 Ⅰ 类 和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厂 供 给, 本 项 目 不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进 行 开 采, 不 会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处 理,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废 水 的 渗 漏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故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2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
25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表 划 分 依 据 分 级 本 项 目 特 征 效 果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强 中 弱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0.5m Mb<1.0m, 渗 透 系 数 K 10-7 cm/s, 连 续 分 布 稳 定 易 中 不 易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联 系 紧 密 易 敏 感 较 敏 感 不 敏 感 不 属 于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也 不 属 于 补 给 径 流 区 中 不 敏 感 大 中 小 污 水 量 为 68.8m 3 /d 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项 目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和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水 质 简 单, 其 中 污 染 物 为 非 持 久 型 污 染 物, 即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简 单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参 考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18 万 吨 清 洗 剂 防 锈 剂 系 列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情 况 见 表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不 属 于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也 不 属 于 补 给 径 流 区, 同 时 项 目 占 地 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场 地 内 无 分 散 居 民 饮 用 水 源 等 其 它 环 境 敏 感 区 则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本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废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为 非 持 久 型 污 染 物, 即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有 CODMn,1 个 <6 个 则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小,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的 大 气 影 响 源 为 生 产 车 间 由 于 原 料 挥 发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方 法, 选 择 主 要 污 染 物, 通 过 估 算 模 式 screen, 计 算 每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Pi = Ci / C0i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
26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C0i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一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 对 于 该 标 准 中 未 包 含 污 染 物, 参 照 TJ36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下 表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表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10% 5km 其 他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以 及 可 选 用 的 标 准 情 况, 选 择 VOCs SO2 NO2 计 算 Pi 按 照 导 则 要 求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估 算 模 式 的 有 关 参 数 选 择 见 第 六 章 内 容 ) 表 项 目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排 放 区 域 VOCS SO2 NOx 粉 尘 车 间 有 组 织 车 间 无 组 织 导 热 油 炉 可 见,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均 小 于 10%; 根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组 判 据, 确 定 本 评 价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三 级 (3) 声 环 境 评 价 项 目 在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属 声 环 境 3 类 功 能 区,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 (HJ )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4)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附 录 A 表 1 和 表 2, 厂 区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厂 区 不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本 项 目 原 料 涉 及 到 各 种 酸 脂 类 胺 类 醇 类 和 盐 类 等, 主 要 生 产 洗 发 水 沐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
27 浴 露 洗 面 奶 等 化 学 品, 原 料 部 分 为 易 挥 发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有 毒 物 品 在 运 输 贮 存 和 生 产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泄 漏 火 灾 和 爆 炸 的 风 险 根 据 计 算, 项 目 q/q=0.714<1, 本 项 目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1.8 评 价 范 围 (1)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排 污 口 上 游 500 米 至 鱼 羊 河 与 龙 江 交 汇 处, 长 3500m; 以 及 龙 江 与 鱼 羊 河 交 汇 断 面 到 龙 江 与 绥 江 交 汇 处, 约 7.5km 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起 于 厂 界 各 边 界, 东 南 西 北 方 向 及 外 延 2.5km 的 区 域, 约 20km 2 区 域 (2)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通 过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项 目 的 最 大 D10% 小 于 5km,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排 放 源 为 中 心 点, 以 5km 为 直 径 的 圆 (3)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噪 声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边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4)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距 离 危 险 源 3 km 以 内 的 区 域 (5)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水 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与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相 同 陆 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项 目 选 址 区 为 中 心 半 径 3~5km 的 陆 地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8-1; 大 气 及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
28 鱼 龙 羊 河 江 绥 江 图 例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本 项 目 位 置 园 区 排 污 口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比 例 尺 km 图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评 价 范 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
29 NNW 20 N NNE NW 15 NE WNW W ENE E WSW ESE SW SE SSW S SSE 图 例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所 在 地 比 例 尺 km 图 本 项 目 大 气 及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
30 1.9 评 价 因 子 的 选 择 与 确 定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地 面 水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水 温 DO SS CODCr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铬 铅 锌 共 12 项 (2) 地 下 水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CODMn 氨 氮 挥 发 酚 镉 铅 六 价 铬 汞 砷 锌 共 10 项 (3) 大 气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VOCS SO2 NO2 PM10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VOCS SO2 NO2 PM10 (4) 噪 声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及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均 为 等 效 连 续 声 级 LeqdB(A) 1.10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如 图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
31 图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
32 第 2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地 点 性 质 项 目 名 称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地 点 :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地 理 坐 标 为 北 纬 , 东 经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和 下 茆 镇 交 界 处, 东 至 规 划 振 兴 大 道, 西 至 旧 四 清 公 路, 一 期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亩, 重 点 发 展 具 有 现 代 化 水 平 的 高 技 术 高 质 量 高 附 加 值 的 精 细 化 工 项 目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建 设 时 间 : 项 目 分 两 期 建 设, 预 计 一 期 工 程 投 产 时 间 为 2016 年 2 月 生 产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投 资 8000 万 元, 二 期 工 程 投 资 4000 万 元 ; 占 地 面 积 约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600m 2 ;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有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甘 油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聚 季 铵 盐 -7 聚 季 铵 盐 -33 聚 季 铵 盐 -47 聚 丙 烯 酸 酯 烷 基 糖 苷, 总 年 产 量 吨,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为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的 产 品 全 部 在 甲 类 车 间 完 成 本 项 目 产 品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和 产 品 的 成 分 组 成, 分 别 见 表 和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
33 表 项 目 产 品 规 模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总 产 量 ( 吨 / 年 ) 一 期 产 量 ( 吨 / 年 ) 二 期 产 量 ( 吨 / 年 ) 1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甘 油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物 态 液 体 固 体 粉 状 液 体 固 体 膏 体 液 体 固 体 液 体 膏 体 液 体 固 体 液 体 液 体 液 体 粉 状 液 体 液 体 固 体 液 体 粉 状 液 体 液 体 包 装 规 格 塑 料 桶 200/60KG 编 织 袋 25KG 纸 桶 30KG 塑 料 桶 200/50KG 编 织 袋 25KG 塑 料 桶 50KG 塑 料 桶 200/50KG 编 织 袋 25KG 塑 料 桶 200/50KG 塑 料 桶 50KG 塑 料 桶 25KG 编 织 袋 500/25KG 塑 料 桶 200/50KG 塑 料 桶 200KG 塑 料 桶 200KG 纸 桶 30KG 塑 料 桶 200KG 塑 料 桶 100KG 编 织 袋 25KG 铁 桶 250KG 编 织 袋 25KG 塑 料 桶 200KG 塑 料 桶 200KG 所 在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
34 24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聚 季 铵 盐 聚 季 铵 盐 聚 季 铵 盐 聚 丙 烯 酸 酯 烷 基 糖 苷 固 体 固 体 固 体 液 体 液 体 液 体 固 体 液 体 编 织 袋 25KG 编 织 袋 25KG 编 织 袋 25KG 塑 料 桶 200/50KG 塑 料 桶 200/50KG 塑 料 桶 200/50KG 编 织 袋 25KG 塑 料 桶 200KG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甲 丙 类 车 间 32 合 计 表 本 项 目 各 产 品 的 成 分 组 成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成 分 组 成 物 态 1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2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3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水 氯 化 钠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单 乙 醇 胺 甘 油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水 氯 化 钠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氯 化 铵 液 体 固 体 粉 状 4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水 丙 烯 酸 共 聚 物 液 体 5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乙 二 醇 单 硬 脂 酸 酯 固 体 6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水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盐 膏 体 7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8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水 氯 化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水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液 体 固 体 9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水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液 体 10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水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膏 体 11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12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13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14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15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蓖 麻 油 顺 丁 烯 二 酸 酐 对 甲 苯 磺 酸 防 变 色 剂 十 二 酸 脂 肪 酰 基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水 氯 化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二 乙 醇 胺 甘 油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水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液 体 固 体 液 体 液 体 液 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7
35 16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17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18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19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水 氯 化 钠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水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水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基 胺 水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粉 状 液 体 液 体 固 体 20 甘 油 甘 油 液 体 21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22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23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24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25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26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十 二 酸 钠 盐 水 氯 化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咪 唑 啉 甜 菜 碱 水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十 二 酸 钠 盐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水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水 粉 状 液 体 液 体 固 体 固 体 固 体 27 聚 季 铵 盐 -7 聚 季 铵 盐 -7 产 品 液 体 28 聚 季 铵 盐 -33 聚 季 铵 盐 -33 产 品 液 体 29 聚 季 铵 盐 -47 聚 季 铵 盐 -47 产 品 液 体 30 聚 丙 烯 酸 酯 31 烷 基 糖 苷 聚 丙 烯 酸 酯 产 品 水 烷 基 糖 苷 产 品 水 固 体 液 体 平 面 布 置 外 环 境 情 况 与 土 地 利 用 情 况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初 步 设 计, 本 项 目 一 期 建 筑 物 主 要 包 括 甲 类 车 间 1 栋, 甲 类 仓 库 1 座,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1 个, 丙 类 车 间 ( 内 设 有 纯 水 系 统 空 压 机 房 和 锅 炉 房 )1 栋, 丙 类 仓 库 一 1 座, 丙 类 仓 库 二 1 座, 戊 类 地 上 灌 区 1 个, 公 用 工 程 房 ( 包 括 变 电 房 发 电 房 和 消 防 泵 房 以 及 消 防 水 池 事 故 水 池 )1 座, 门 卫 2 座, 循 环 水 池 和 污 水 池 各 1 座 二 期 建 筑 物 为 办 公 楼 1 栋 ( 一 期 工 程 租 用 园 区 配 套 办 公 室 )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本 项 目 建 筑 物 的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2.1-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2.1-1, 项 目 在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的 位 置 及 四 至 情 况 见 图 2.1-2, 本 项 目 西 南 北 侧 分 别 规 划 建 设 肇 庆 裕 盛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歌 丽 斯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和 精 工 油 墨 ( 四 会 )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东 侧 目 前 还 未 引 进 其 他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现 状 为 空 地, 园 区 目 前 现 状 情 况 见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
36 2.1-4 表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物 一 览 表 序 号 建 / 构 筑 物 名 称 占 地 面 积 (m2) 建 筑 面 积 (m2) 层 数 ( 层 ) 耐 火 等 级 火 灾 危 险 类 别 高 度 (m) 备 注 1 办 公 室 二 级 民 用 12.5 二 期 2 丙 类 仓 库 二 二 级 丙 类 公 用 工 程 房 二 级 丙 类 丙 类 车 间 二 级 丙 类 甲 类 车 间 二 级 甲 类 甲 类 仓 库 二 级 甲 类 丙 类 仓 库 一 二 级 丙 类 灌 装 车 间 二 级 丙 类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容 量 180m 3 甲 类 10 戊 类 地 上 灌 区 容 量 2400m 3 戊 类 11 门 卫 一 二 级 民 用 门 卫 二 二 级 民 用 循 环 水 池 135 容 量 400m 3 14 污 水 池 135 容 量 500m 3 -- 一 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
37 图 例 比 例 尺 0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 本 项 目 km 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0
38 四会市科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所在地 图 本项目在江谷化工园区的位置及四至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31
39 四会市科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甲类仓库 一期 甲类车间 一期 甲类埋地罐区 一期 废气排放 丙类仓库 一期 废气排放 循环水池 一期 丙类车间 一期 灌装车间 一期 污水池 一期 戊类地上罐区 一期 排气筒 排气筒 一期建设 办公楼 二期 丙类仓库二 一期 图 项目平面布置图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32
40 园 区 东 面 园 区 西 面 园 区 南 面 园 区 北 面 图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现 状 图 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3
41 2.1.4 生 产 定 员 与 工 作 制 度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生 产 定 员 : 项 目 拟 定 员 200 人, 其 中 生 产 和 辅 助 生 产 工 人 130 人,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30 人,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40 人 项 目 不 设 食 堂 宿 舍, 依 托 工 业 园 区 生 活 配 套 工 作 制 度 : 每 天 工 作 3 班 制, 每 班 8 小 时, 全 年 生 产 300 天 2.2 项 目 其 他 组 成 公 用 配 套 工 程 项 目 的 公 用 配 套 工 程 包 括 给 排 水 系 统 供 电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于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与 二 期 工 程 共 用 (1) 给 排 水 系 统 A: 给 水 系 统 项 目 总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t/a, 一 期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t/a, 二 期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t/a, 由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供 水 管 网 提 供 B: 排 水 系 统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气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经 格 栅 隔 渣 混 凝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 其 余 的 废 水 经 过 项 目 自 建 废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 供 电 供 热 系 统 项 目 用 电 来 自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供 电 电 网, 由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电 网 引 入 一 回 路 10kV 电 源, 经 降 压 后 供 厂 区 内 动 力 照 明 用 电 本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用 电 按 三 级 负 荷 等 级 要 求 设 计 ; 消 防 用 电 负 荷 等 级 按 二 级 负 荷 设 计 另 外, 本 项 目 设 1 台 不 大 于 80kW 的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 一 二 期 工 程 共 用, 增 设 于 一 期 工 程 ), 主 要 保 证 消 防 用 电, 在 市 政 供 电 系 统 停 电 时, 也 可 以 供 生 产 生 活 用 电 (3) 消 防 系 统 项 目 规 划 区 消 防 与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共 用 一 个 系 统 消 防 用 水 取 自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规 划 区 主 要 道 路 上 按 照 室 外 消 防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设 置 室 外 消 火 栓, 间 距 不 大 于 120m, 保 护 半 径 150m, 室 外 消 火 栓 设 置 在 道 路 路 牙 外 侧 0.5m 或 绿 化 带 内 规 划 区 内 消 火 栓 最 不 利 点 水 压 不 小 于 0.1MPa, 最 小 支 管 应 满 足 消 防 流 量 不 小 于 15L/s 的 要 求 此 外, 厂 房 内 还 将 计 划 配 备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4
42 2.2.2 储 运 工 程 (1) 厂 内 储 运 厂 内 设 置 的 储 存 设 施 包 括 : 甲 类 仓 库 1 座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1 个 丙 类 仓 库 2 座 戊 类 地 上 灌 区 1 个 ( 一 二 期 工 程 共 用, 增 设 于 一 期 工 程 ) 罐 区 及 仓 库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根 据 本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所 涉 及 产 品 与 使 用 原 材 料 的 化 学 品 物 料 物 性 的 特 点, 桶 装 袋 装 产 品 及 原 料 存 放 仓 库, 并 按 物 质 火 灾 危 险 性, 依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 将 其 分 为 三 类 : 甲 类 ( 闪 点 <28 ), 乙 类 (28 闪 点 <60 ), 丙 类 ( 闪 点 60 ); 分 别 储 存 在 不 同 火 险 级 别 的 仓 库 中 同 时, 各 类 仓 库 均 进 行 石 墙 防 火 分 区 间 隔 本 项 目 使 用 量 较 大 的 液 体 物 料 经 汽 车 槽 车 运 地 罐 区 卸 车 场, 在 卸 车 口 经 卸 料 管 进 入 不 同 储 罐 储 罐 配 密 封 式 进 液 口, 本 项 目 设 置 了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1 个, 戊 类 地 上 罐 区 1 个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6 个 30 m 3 储 罐 之 间 的 距 离 均 为 0.85 m, 从 罐 区 到 车 间 布 置 有 密 闭 输 液 管 道, 储 罐 中 液 体 物 料 经 物 料 输 送 泵 输 送 泵 送 至 车 间 的 高 位 罐 反 应 釜 ; 戊 类 地 上 罐 区 12 个 200 m 3 储 罐 之 间 的 距 离 均 为 1.5m, 两 排 罐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3.0m 从 罐 区 到 车 间 或 从 车 间 到 罐 区 均 布 置 有 密 闭 输 液 管 道, 储 罐 中 液 体 物 料 经 物 料 输 送 泵 输 送 泵 送 至 车 间 的 高 位 罐 反 应 釜 或 从 车 间 经 物 料 输 送 泵 输 送 至 罐 区 在 由 罐 区 泵 送 至 灌 装 车 间 进 行 灌 装 ; 本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各 储 罐 储 存 介 质 固 定, 不 进 行 倒 罐 操 作, 因 此 储 罐 不 需 要 清 洗 罐 区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表 项 目 罐 区 设 置 情 况 序 号 1 罐 区 总 容 量 m 3 规 格 物 料 名 称 火 险 级 别 储 罐 数 量 ( 个 ) 30 Φ2.4 L7.8m 甲 醇 / 甲 醇 甲 类 1 个 罐 分 2 格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Φ2.4 L7.8m Φ2.4 L7.8m Φ2.4 L7.8m Φ2.4 L7.8m 甲 醇 / 乙 醇 乙 醇 / 乙 醇 丙 烯 酸 丁 酯 / 丙 烯 酸 乙 酯 甲 基 丙 烯 酸 / 丙 烯 酸 甲 类 甲 类 乙 类 / 甲 类 丙 类 / 乙 类 1 个 罐 分 2 格 1 个 罐 分 2 格 1 个 罐 分 2 格 1 个 罐 分 2 格 6 30 Φ2.4 L7.8m 异 丙 醇 / 异 丙 醇 甲 类 1 个 罐 分 2 格 7 戊 400 Φ6.6 H7.0m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戊 类 2 类 8 地 400 Φ6.6 H7.0m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戊 类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5
43 9 上 罐 400 Φ6.6 H7.0m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戊 类 2 10 区 200 Φ6.6 H7.0m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戊 类 Φ6.6 H7.0m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戊 类 Φ6.6 H7.0m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戊 类 Φ6.6 H7.0m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戊 类 Φ6.6 H7.0m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戊 类 Φ6.6 H7.0m 甘 油 戊 类 1 (2) 厂 外 运 输 生 产 用 原 辅 材 料 和 轻 柴 油 由 供 货 商 用 槽 车 或 汽 车 运 到 厂 区 出 厂 的 成 品 交 由 第 三 方 运 输 车 队 运 输 环 保 工 程 本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包 括 : 生 产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和 厂 区 绿 化 工 程 本 项 目 生 产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至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由 19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包 装 桶 包 装 袋 由 原 料 供 应 商 回 用 或 再 利 用, 其 他 的 危 险 废 物 委 托 相 关 有 资 质 的 公 司 处 理 一 般 固 废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上 门 收 运 处 置 本 项 目 环 保 工 程 具 体 建 设 情 况 详 见 第 14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在 厂 内 设 有 办 公 楼 等 办 公 及 服 务 设 施, 不 设 宿 舍 和 食 堂 办 公 楼 1 座,3 层 结 构, 建 筑 面 积 m 2, 于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物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消 耗 量 项 目 各 化 工 原 料 的 使 用 情 况 如 表 所 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6
44 表 项 目 化 工 原 料 使 用 情 况 汇 总 原 材 料 总 工 程 一 期 年 二 期 年 最 大 贮 年 周 转 包 装 贮 运 输 来 源 年 用 量 t 使 用 量 t 使 用 量 t 存 量 t 次 数 存 方 式 方 式 蓖 麻 油 外 购 10 周 / 次 --- 汽 运 椰 子 油 外 购 200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AEO 外 购 30 周 / 次 胶 桶 汽 车 AES 外 购 5 周 / 次 胶 桶 汽 车 D 外 购 2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SL 外 购 0.5 周 / 次 桶 装 汽 车 丙 烯 酸 外 购 15 月 / 次 储 罐 槽 车 丙 烯 酸 丁 酯 外 购 15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丙 烯 酸 乙 酯 外 购 15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次 氯 酸 钠 外 购 1 月 / 次 胶 桶 汽 车 催 化 剂 外 购 1 月 / 次 纸 桶 汽 车 单 乙 醇 胺 外 购 70 周 / 次 胶 桶 汽 车 对 甲 苯 磺 酸 外 购 0.5 月 / 次 纸 桶 汽 车 二 甲 氨 基 丙 胺 外 购 7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二 乙 醇 胺 外 购 10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防 变 色 剂 外 购 3 月 / 次 胶 桶 汽 车 瓜 尔 豆 胶 外 购 3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过 氧 化 氢 外 购 50 周 / 次 胶 桶 汽 车 环 氧 氯 丙 烷 外 购 10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肌 氨 酸 钠 外 购 5 周 / 次 桶 装 汽 车 季 铵 盐 外 购 30 周 / 次 胶 桶 汽 车 甲 醇 外 购 54 月 / 次 储 罐 槽 车 甲 基 丙 烯 酸 外 购 15 月 / 次 储 罐 槽 车 卡 松 外 购 0.5 月 / 次 胶 桶 汽 车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外 购 25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磷 酸 外 购 2 周 / 次 桶 装 汽 车 一 氯 乙 酸 外 购 8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氯 乙 酸 钠 外 购 5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耦 合 剂 外 购 0.5 月 / 次 胶 桶 汽 车 硼 砂 Ⅱ 外 购 0.2 月 / 次 桶 装 汽 车 硼 酸 外 购 1.5 月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片 碱 外 购 3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羟 乙 基 磺 酸 钠 自 产 100 周 / 次 纸 桶 / 羟 乙 基 纤 维 素 自 产 30 周 / 次 编 织 袋 / 羟 乙 基 乙 二 胺 外 购 10 月 / 次 铁 桶 汽 车 氢 化 油 外 购 20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氢 氧 化 钾 外 购 1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三 氯 化 磷 外 购 5 周 / 次 桶 装 汽 车 三 乙 醇 胺 外 购 0.5 月 / 次 铁 桶 汽 车 失 水 缩 甘 油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铵 外 购 3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十 二 十 四 醇 外 购 80 月 / 次 铁 桶 汽 车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外 购 10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十 四 酸 外 购 4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7
45 顺 丁 烯 二 酸 酐 外 购 15 月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四 氢 呋 喃 外 购 10 周 / 次 桶 装 汽 车 五 氧 化 二 磷 外 购 5 月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亚 硫 酸 氢 钠 外 购 10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盐 酸 外 购 20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乙 醇 外 购 54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乙 二 醇 外 购 10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异 丙 醇 外 购 54 月 / 次 储 罐 槽 车 硬 脂 基 仲 胺 外 购 10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硬 脂 酸 外 购 30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月 桂 酸 外 购 100 周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稀 醚 外 购 20 周 / 次 铁 桶 汽 车 脂 肪 酸 外 购 200 周 / 次 桶 装 汽 车 棕 榈 仁 油 外 购 200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棕 榈 油 外 购 200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过 硫 酸 钠 外 购 2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过 硫 酸 铵 外 购 2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30% 氢 氧 化 钠 自 配 20 周 / 次 储 罐 汽 运 40~60% 甘 油 水 外 购 200 周 / 次 储 罐 槽 车 环 氧 乙 烷 外 购 10 日 / 次 储 罐 汽 车 精 制 棉 花 外 购 100 月 / 次 编 织 袋 汽 车 涉 及 使 用 辅 料 氮 气 90900m 自 产 管 道 名 称 蓖 麻 油 椰 子 油 AEO3 AES D4 PKO 丙 烯 酸 项 目 主 要 化 工 原 料 的 理 化 特 性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化 工 原 料 的 理 化 特 性 及 毒 性 理 化 特 性 危 害 性 和 毒 性 几 乎 无 色 或 微 带 黄 色 的 澄 清 黏 稠 液 体 ; 气 微 ; 味 淡 而 后 微 辛 相 对 密 度 (d20 4 ) , 折 光 指 数 (n20 D) , 粘 度 (E020 ) 大 于 14, 凝 固 点 ( )-10, 燃 点 ( )322 该 品 在 乙 醇 中 易 溶, 与 无 水 乙 醇 氯 仿 乙 醚 或 冰 醋 酸 能 任 意 混 合 相 对 密 度 在 25 时 应 为 0.956~0.969( 附 录 Ⅶ A) 折 光 率 应 为 1.478~1.480( 附 录 Ⅶ F) 椰 子 油 得 自 椰 子 肉 ( 干 ), 为 白 色 或 淡 黄 色 脂 肪 熔 点 :24-27 度, 凝 固 点 :14-25 度, 不 皂 化 物 含 量 : 5%, 比 重 (25 度 /15.5 度 ): , 碘 值 (Wiji): , 折 光 指 数 (40 度 ): , 皂 化 值 : , 脂 肪 酸 凝 固 点 :20-24 度 椰 子 油 可 用 于 治 疗 儿 童 的 佝 偻 病 成 人 的 骨 质 疏 松, 保 护 骨 骼 不 受 自 由 基 损 伤 化 学 名 称 是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3) 醚, 是 脂 肪 醇 与 环 氧 乙 烷 缩 合 物 白 色 油 状 物, 易 溶 于 油 和 有 机 溶 剂, 可 分 散 到 水 中, 具 有 优 良 的 乳 化 性 能 熔 点 5~6 度, 相 对 密 度 (25 )0.925~0.940,HLB 值 6~7,pH 值 6~8, 羟 基 值 140~170. 属 于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化 学 名 称 是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硫 酸 钠 分 子 式 C 14H 29O 5NaS 用 于 液 体 洗 涤 餐 洗 洗 发 香 波 浴 用 洗 涤 等 日 用 化 学 行 业 中, 也 用 于 纺 织 造 纸 皮 革 机 械 石 油 开 采 等 行 业 ; 也 可 作 表 面 活 性 剂 化 学 名 称 是 八 甲 基 环 四 硅 氧 烷 无 色 透 明 或 乳 白 色 液 体, 可 燃, 无 异 味 密 度 0.956, 熔 点 ºC, 沸 点 ºC, 折 射 率 , 闪 点 56 ºC, 水 溶 性 不 溶 危 险 类 别 码 R53;R62 ( 对 水 生 环 境 有 长 期 的 有 害 作 用 有 削 弱 生 殖 能 力 的 危 险 ) 安 全 说 明 S36/37;S46;S51;S61 ( 穿 戴 合 适 的 防 护 服 装 使 用 合 适 的 防 护 手 套 万 一 发 生 不 慎 吞 咽, 立 刻 寻 求 医 生 的 建 议 ( 展 示 产 品 容 器 或 者 标 签 ) 只 能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场 所 使 用 避 免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参 考 专 门 的 说 明 / 安 全 数 据 表 ) 化 学 名 称 是 脂 肪 酸, 低 级 的 脂 肪 酸 是 无 色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高 级 的 脂 肪 酸 是 蜡 状 固 体, 无 可 明 显 嗅 到 的 气 味 脂 肪 酸 是 最 简 单 的 一 种 脂, 它 是 许 多 更 复 杂 的 脂 的 组 成 成 分 脂 肪 酸 在 有 充 足 氧 供 给 的 情 况 下, 可 氧 化 分 解 为 CO2 和 H2O, 释 放 大 量 能 量 主 要 用 于 制 造 日 用 化 妆 品 洗 涤 剂 工 业 脂 肪 酸 盐 涂 料 油 漆 橡 胶 肥 皂 等 纯 的 丙 烯 酸 是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带 有 特 征 的 刺 激 性 气 味 它 可 与 水 醇 醚 和 氯 仿 互 溶, 是 由 从 炼 油 厂 得 到 的 丙 烯 制 备 的 熔 点 14, 相 对 密 度 ( 水 =1)1.05, 沸 点 141,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2.45, 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8
46 和 蒸 汽 压 1.33(39.9 )kpa, 黏 度 1.149mPa`s(25 ), 汽 化 热 45.6KJ/mol, 熔 化 热 11.1KJ/mol(13 ) 有 较 强 的 腐 蚀 性, 中 等 毒 性 其 水 溶 液 或 高 浓 度 蒸 气 会 刺 激 皮 肤 和 黏 膜 无 色 液 体, 不 溶 于 水,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水 中 溶 解 度 :20 时 0.14G/100ml,40 时 0.12G/100ml 丙 烯 酸 水 在 丙 烯 酸 丁 酯 中 的 溶 解 度 20 时 为 0.8ml/100G 相 对 密 度 (d204) 熔 点 -64 沸 点 145 丁 酯 (138 ) 折 光 率 (n20d) 闪 点 38 易 燃 低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3.73G/kG 无 色 液 体 密 度 折 射 率 熔 点 -72, 沸 点 99.8, 闪 点 9 溶 于 水, 乙 醇 和 乙 醚 易 聚 合, 也 能 与 其 他 单 体 共 聚 用 于 制 备 塑 料 树 脂 等 高 聚 物, 也 可 用 作 有 机 合 成 中 间 体 易 燃, 其 蒸 气 丙 烯 酸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乙 酯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会 着 火 回 燃 容 易 自 聚, 聚 合 反 应 随 着 温 度 的 上 升 而 急 骤 加 剧 温 度 超 过 20, 能 聚 合 积 热, 引 起 爆 炸 微 黄 色 溶 液 或 白 色 粉 末, 有 似 氯 气 的 气 味 ph:6.77, 熔 点 ( ):-6, 沸 点 ( ):102.2, 相 对 密 度 ( 水 =1): 次 氯 酸 1.10 稳 定 性 : 不 稳 定, 见 光 分 解 禁 配 物 : 还 原 剂 有 机 物 和 酸 类 避 免 接 触 的 条 件 : 光 照 热 源 钠 该 物 质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应 该 特 别 注 意 对 水 体 的 污 染, 对 鱼 类 和 动 物 应 该 给 予 特 别 注 意 强 氧 化 剂, 用 作 漂 白 剂 氧 化 剂 及 水 净 化 剂 用 于 造 纸 纺 织 轻 工 业 等, 具 有 漂 白 杀 菌 消 毒 的 作 用 能 提 高 化 学 反 应 速 率, 而 本 身 结 构 不 发 生 永 久 性 改 变 的 物 质 催 化 剂 用 量 很 少, 一 定 要 选 用 得 当, 最 好 催 化 剂 使 用 混 合 型 催 化 剂 无 机 酸 碱 盐 催 化 剂 都 有 一 定 的 腐 蚀 性 和 毒 害 性 ; 有 机 类 催 化 剂 多 数 易 燃, 甚 至 有 爆 炸 性, 还 有 毒 性, 像 三 氟 化 硼 一 乙 醚 络 合 物 属 剧 毒 物, 在 处 理 储 存 和 使 用 时 都 要 注 意 安 全 澄 清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微 有 氨 臭, 中 等 黏 性 的 液 体 酸 碱 度 :ph=12.1(0.1mol/l 水 溶 液 ), 沸 点 :170.8, 单 乙 醇 临 界 点 :341, 密 度 : 在 /cm3, 在 /cm3, 在 /cm3 胺 解 离 指 数 : 在 25,pKa=9.4 闪 点 ( 闭 杯 法 ):93, 吸 湿 性 : 易 于 吸 湿, 熔 点 :10.3 单 乙 醇 胺 非 常 易 于 吸 潮, 并 且 遇 光 不 稳 定 如 果 长 期 贮 藏 最 好 使 用 不 锈 钢 容 器 白 色 针 状 或 粉 末 状 结 晶, 易 溶 于 水 醇 和 醚, 极 易 潮 解, 易 使 棉 织 物 木 材 纸 张 等 碳 水 化 合 物 脱 水 而 对 甲 苯 碳 化, 难 溶 于 苯 甲 苯 和 二 甲 苯 等 苯 系 溶 剂 碱 熔 时 生 成 对 甲 酚 不 具 氧 化 性 的 有 机 强 酸 密 度 :1.34, 磺 酸 折 射 率 :1.563, 闪 点 : 230, 水 溶 性 : 可 溶, 沸 点 :140 (2.67kPa), 熔 点 :103 ~105,NaCl: 0.01%, 灼 烧 残 渣 : 0.1% 0.2% 库 房 通 风 低 温 干 燥 ; 与 碱 分 开 存 放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凝 固 点 -70, 低 于 此 温 度 凝 固 成 玻 璃 体, 沸 点 133, 相 对 密 度 (30 4 ), 闪 点 ( 闭 杯 )15, 自 燃 温 度 :305 /581, 爆 炸 下 限 :1.3%( 估 计 值 ), 爆 炸 上 限 :8.6%( 估 计 值 ) 溶 于 水 和 有 机 溶 剂 在 空 气 中 发 烟 并 变 黑 主 要 接 触 途 径 : 吸 入 皮 肤 接 触 眼 睛 接 触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吸 入 : 吸 入 蒸 气 或 薄 雾 能 引 起 : 强 烈 刺 激 鼻 咽 喉 和 肺, 肺 水 肿 ( 肺 积 液 和 气 腔 ) 支 气 管 痉 挛 可 能 死 二 甲 氨 亡 基 丙 胺 眼 睛 接 触 : 本 品 可 能 引 起 : 强 烈 刺 激 角 膜 灼 伤 不 可 逆 的 眼 睛 损 伤 皮 肤 接 触 : 本 品 可 能 引 起 : 强 烈 的 皮 肤 刺 激 灼 伤 本 品 若 通 过 皮 肤 吸 收, 有 害 食 入 : 本 品 可 能 引 起 : 强 烈 刺 激 口 腔 喉 咙 和 消 化 道 肿 水 肿 ( 肺 组 织 积 液 和 气 腔 ) 肺 炎 ( 肺 发 炎 ) 呼 吸 衰 竭 死 亡 危 险 特 性 :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蒸 气 能 传 播 到 点 火 源 并 回 燃 在 室 温 或 高 于 室 温 情 况 下, 本 品 能 释 放 出 蒸 气, 能 与 空 气 形 成 易 燃 或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燃 烧 生 成 下 列 有 毒 烟 雾 : 氮 氧 化 物 碳 氧 化 物 无 色 粘 性 液 体 或 结 晶 有 碱 性, 能 吸 收 空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和 硫 化 氢 等 气 体 蒸 汽 压 0.67kPa/138, 闪 点 :137, 密 度 :1.097, 凝 结 点 ( ):28, 沸 点 ( ):268.8, 闪 点 ( ):146;137( 闭 式 ), 粘 度 mpa s(20 ):351.9(30 ), 折 射 率 :1.4776, 溶 解 性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微 溶 于 苯 和 乙 醚, 有 吸 湿 性 密 度 相 对 密 度 ( 水 =1)1.09;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3.65, 稳 定 性 : 稳 定, 危 险 标 记 20( 碱 性 腐 蚀 品 ) 健 康 危 害 : 吸 入 该 品 蒸 气 或 雾, 刺 激 呼 吸 道 高 浓 度 吸 入 出 现 咳 嗽 头 痛 恶 心 呕 吐 昏 迷 蒸 气 对 二 乙 醇 眼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 液 体 或 雾 可 致 严 重 眼 损 害, 甚 至 导 致 失 明 长 时 间 皮 肤 接 触, 可 致 灼 伤 大 量 口 服 出 胺 现 恶 心 呕 吐 和 腹 痛 慢 性 影 响 : 长 期 反 复 接 触 可 能 引 起 肝 肾 损 害 毒 性 : 属 低 毒 类 急 性 毒 性 :LD501820mg/kg( 大 鼠 经 口 );1220mg/kg( 兔 经 皮 ) 亚 急 性 和 慢 性 毒 性 : 大 鼠 经 口 170mg/kg,90 天, 部 分 动 物 死 亡, 某 些 器 官 有 损 害 危 险 特 性 : 遇 明 火 高 热 可 燃 与 强 氧 化 剂 可 发 生 反 应 胺 热 分 解 放 出 有 毒 氧 化 氮 烟 气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氧 化 氮 无 色 澄 明 黏 稠 液 体 无 臭 有 暖 甜 味 能 从 空 气 中 吸 收 潮 气, 也 能 吸 收 硫 化 氢 氰 化 氢 和 二 氧 化 硫 对 石 蕊 呈 中 性 长 期 放 在 0 的 低 温 处, 能 形 成 熔 点 为 17.8 有 光 泽 的 斜 方 晶 体 遇 强 氧 化 剂 如 三 氧 化 铬 氯 酸 钾 高 锰 酸 钾 能 引 起 燃 烧 和 爆 炸 能 与 水 乙 醇 任 意 混 溶,1 份 本 品 能 溶 于 11 份 乙 酸 乙 酯, 约 500 甘 油 份 乙 醚, 不 溶 于 苯 氯 仿 四 氯 化 碳 二 硫 化 碳 石 油 醚 和 油 类 相 对 密 度 熔 点 17.8 沸 点 ( 分 解 ) 折 光 率 闪 点 ( 开 杯 )176 健 康 危 害 : 食 用 对 人 体 无 毒 对 眼 睛 皮 肤 没 刺 激 作 用 小 鼠 口 服 毒 性 LD50=31,500mg/kg. 静 脉 给 药 LD50=7,560mg/kg. 燃 爆 危 险 : 本 品 可 燃, 具 刺 激 性 危 险 特 性 : 遇 明 火 高 热 可 燃 瓜 尔 豆 瓜 尔 豆 胶 也 称 古 耳 胶 瓜 尔 胶 或 胍 胶, 英 文 名 字 Guargum, 主 产 于 印 度 和 巴 基 斯 坦 瓜 尔 豆 胶 系 由 瓜 尔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39
47 胶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季 铵 盐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醇 卡 松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豆 的 种 子 去 皮 去 胚 芽 后 的 胚 乳 部 分 经 清 理 干 燥 粉 碎 后 加 水 再 进 行 加 压 水 解 后 用 20% 乙 醇 沉 淀, 离 心 分 离 后 干 燥 粉 碎 而 得 商 品 胶 一 般 为 白 色 至 浅 黄 褐 色 自 由 流 动 的 粉 末, 接 近 无 嗅, 也 无 其 他 任 何 异 味, 一 般 含 75%~85% 的 多 糖,5%~6% 的 蛋 白 质,2%~3% 的 纤 维 及 1% 的 灰 分 瓜 尔 豆 胶 是 从 豆 科 植 物 瓜 尔 豆 的 胚 乳 中 提 取 出 的 一 种 非 离 子 型 半 乳 甘 露 聚 糖, 瓜 尔 豆 胶 及 其 衍 生 物 具 有 较 好 水 溶 性, 且 在 低 质 量 分 数 下 呈 现 很 高 的 粘 度 由 于 这 一 特 性 使 其 在 许 多 方 面 都 有 应 用, 例 如 造 纸 医 药 纺 织 印 染 等 俗 称 双 氧 水, 外 观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溶 于 水 醇 乙 醚, 不 溶 于 石 油 醚, 是 一 种 强 氧 化 剂, 适 用 于 伤 口 消 毒 及 环 境 食 品 消 毒 其 熔 点 -0.43, 沸 点 108, 折 射 率 , 闪 点 107, 密 度 1.13g/mLat20 具 有 氧 化 性 还 原 性 弱 酸 性 健 康 危 害 : 浓 过 氧 化 氢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吸 入 该 蒸 气 或 雾 对 呼 吸 道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眼 直 接 接 触 液 体 可 致 不 可 逆 损 伤 甚 至 失 明 口 服 中 毒 出 现 腹 痛 胸 口 痛 呼 吸 困 难 呕 吐 一 时 性 运 动 和 感 觉 障 碍 体 温 升 高 等 急 性 毒 性 :LD504060mg/kg( 大 鼠 经 皮 );LC502000mg/m3,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致 突 变 性 : 微 生 物 致 突 变 : 鼠 伤 寒 沙 门 氏 菌 10μL/ 皿 ; 大 肠 杆 菌 5ppm 姊 妹 染 色 单 体 交 换 : 仓 鼠 肺 353μmol/L 致 癌 性 :IARC 致 癌 性 评 论 : 动 物 可 疑 阳 性 危 险 特 性 : 爆 炸 性 强 氧 化 剂 过 氧 化 氢 自 身 不 燃, 但 能 与 可 燃 物 反 应 放 出 大 量 热 量 和 气 氛 而 引 起 着 火 爆 炸 过 氧 化 氢 在 ph 值 为 3.5~4.5 时 最 稳 定, 在 碱 性 溶 液 中 极 易 分 解, 在 遇 强 光, 特 别 是 短 波 射 线 照 射 时 也 能 发 生 分 解 当 加 热 到 100 以 上 时, 开 始 急 剧 分 解 它 与 许 多 有 机 物 如 糖 淀 粉 醇 类 石 油 产 品 等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在 撞 击 受 热 或 电 火 花 作 用 下 能 发 生 爆 炸 过 氧 化 氢 与 许 多 无 机 化 合 物 或 杂 质 接 触 后 会 迅 速 分 解 而 导 致 爆 炸,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量 氧 和 水 蒸 气 大 多 数 重 金 属 ( 如 铜 银 铅 汞 锌 钴 镍 铬 锰 等 ) 及 其 氧 化 物 和 盐 类 都 是 活 性 催 化 剂, 尘 土 香 烟 灰 碳 粉 铁 锈 等 也 能 加 速 分 解 浓 度 超 过 74% 的 过 氧 化 氢, 在 具 有 适 当 的 点 火 源 或 温 度 的 密 闭 容 器 中, 会 产 生 气 相 爆 炸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氧 气 水 无 色 液 体, 有 似 氯 仿 气 味, 易 挥 发, 不 稳 定 能 与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三 氯 乙 烯 和 四 氯 化 碳 等 混 溶, 不 溶 于 水, 不 能 与 石 油 烃 混 溶 相 对 密 度 (d204)1.1812, 熔 点 -25.6, 沸 点 117.9, 折 光 率 (n25d) , 闪 点 ( 开 杯 )40, 易 燃, 中 等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90~210mG/kG 有 麻 醉 性 动 物 实 验 证 明 有 潜 在 致 癌 作 用 密 闭 包 装, 并 贮 于 干 燥 通 风 处 远 离 火 种 热 源, 防 止 阳 光 直 射 与 氧 化 剂 食 用 化 学 品 分 储 分 运 灭 火 : 抗 溶 性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砂 土 又 名 四 级 铵 盐, 易 溶 于 水, 水 溶 液 能 导 电 类 别 : 有 毒 物 质 ; 毒 性 分 级 : 高 毒 ; 急 性 毒 性 : 大 鼠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证 实, 其 半 数 致 死 剂 量 为 500 毫 克 / 公 斤 体 重 刺 激 数 据 : 皮 肤 - 兔 500 毫 克 /24 小 时 轻 度 ( 有 致 敏 作 用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美 国 全 国 癌 症 研 究 所 和 美 国 国 家 毒 物 管 理 局 认 定, 接 触 甲 醛 可 能 与 白 血 病 病 因 相 关 联 报 告 显 示, 季 铵 盐 -15 和 甲 醛 均 为 潜 在 烈 性 过 敏 原, 可 引 发 皮 疹 等 皮 肤 炎 症 危 险 特 性 : 热 分 解 排 出 有 毒 氮 氧 化 物 氯 化 物 烟 雾 储 运 特 性 : 库 房 低 温 通 风 干 燥 ; 与 食 品 原 料 分 开 存 放 灭 火 剂 : 水,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干 粉 无 色 结 晶 或 透 明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 蒸 汽 压 :1.33kPa/60.6 ; 闪 点 :68 ; 熔 点 :15 ; 沸 点 : 161 ; 溶 解 性 : 可 溶 于 热 水, 可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 密 度 : 相 对 密 度 ( 水 =1)1.01; 稳 定 性 : 稳 定 ; 化 学 特 性 : 易 聚 合 成 水 溶 性 聚 合 物 可 燃, 受 热 分 解 能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一 能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混 合 物, 爆 炸 极 限 2.1%~12.5%( 体 积 ) 毒 性 : 中 等 毒 性,LD mg/kg, 对 皮 肤 和 黏 膜 有 较 强 的 刺 激 性 和 腐 蚀 性, 空 气 中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400mg/m³ 危 险 标 记 :20( 酸 性 腐 蚀 品 ) 危 险 特 性 :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若 遇 高 热, 可 能 发 生 聚 合 反 应, 出 现 大 量 放 热 现 象, 引 起 容 器 破 裂 和 爆 炸 事 故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甲 醇 系 结 构 最 为 简 单 的 饱 和 一 元 醇,CAS 号 有 , 分 子 量 熔 点 -98, 沸 点 64.5~64.7, 密 度 g/ml at 25 C; 又 称 木 醇 或 木 精 是 无 色 有 酒 精 气 味 易 挥 发 的 液 体 有 毒, 误 饮 5~10 毫 升 能 双 目 失 明, 大 量 饮 用 会 导 致 死 亡 用 于 制 造 甲 醛 和 农 药 等, 并 用 作 有 机 物 的 萃 取 剂 和 酒 精 的 变 性 剂 等 通 常 由 一 氧 化 碳 与 氢 气 反 应 制 得 化 学 名 称 是 5- 氯 -2 甲 基 -4 异 噻 唑 啉 -3 酮 和 2- 甲 基 -4- 异 噻 唑 啉 -3- 酮, 浅 琥 珀 色 透 明 液 体, 气 味 温 和, 相 对 密 度 (20/4 )1.19 粘 度 (23 )5.0mpa.s, 凝 固 点 ,pH , 它 易 溶 于 水, 低 碳 醇 和 乙 二 醇 最 佳 使 用 PH 值 4-8,pH>8 时 稳 定 性 下 降, 室 温 下 贮 存 一 年,50 时 贮 存 半 年, 活 性 下 降 很 少, 高 温 贮 存 活 性 下 降, 它 可 与 阴 离 子 阳 离 子 非 离 子 和 各 种 离 子 型 的 乳 化 剂 蛋 白 质 配 伍 主 要 用 于 化 妆 品 防 腐, 由 于 毒 性 低 抗 菌 作 用 范 围 广 效 果 强 和 化 妆 品 原 料 配 伍 性 能 好, 且 能 溶 解 于 水, 使 用 方 便, 可 直 接 加 入 如 果 和 尼 泊 金 酯 类 配 合 使 用 效 果 更 佳 还 可 用 作 造 纸 冷 却 塔 金 属 切 削 油 及 油 漆 涂 料 中 的 防 腐 剂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简 称 苯 酐, 白 色 固 体, 蒸 汽 压 0.13kPa/96.5, 闪 点 151.7, 熔 点 131.2, 沸 点 295, 相 对 密 度 ( 水 =1)1.53, 不 溶 于 冷 水, 溶 于 热 水 乙 醇 乙 醚 苯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化 学 性 质 稳 定 毒 性 : 属 低 毒 类 急 性 毒 性 : LD504020mg/kg( 大 鼠 经 口 ) 刺 激 性 : 家 兔 经 眼 :119mg, 重 度 刺 激 家 兔 经 皮 :595mg(24 小 时 ), 重 度 刺 激 危 险 特 性 : 遇 高 热 明 火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引 起 燃 烧 的 危 险 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0
48 氯 乙 酸 钠 耦 合 剂 硼 酸 片 碱 羟 乙 基 磺 酸 钠 羟 乙 基 纤 维 素 氢 化 油 氢 氧 化 钾 三 乙 醇 胺 十 二 十 四 醇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十 四 酸 烧 ( 分 解 )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白 色 粉 末 或 结 晶, 熔 点 199, 闪 点 270, 水 溶 性 440(20 )g/l 易 溶 于 水, 微 溶 于 甲 醇, 不 溶 于 丙 酮 受 高 热 分 解 产 生 有 毒 的 腐 蚀 性 烟 气 健 康 危 害 : 该 品 对 眼 睛 皮 肤 粘 膜 和 上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和 腐 蚀 作 用 燃 爆 危 险 : 该 品 不 燃, 有 毒, 具 腐 蚀 性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用 水 漱 口, 给 饮 牛 奶 或 蛋 清 就 医 一 种 水 溶 性 高 分 子 胶 体, 它 是 用 来 排 除 探 头 和 被 测 物 体 之 间 的 空 气, 使 超 声 波 能 有 效 地 穿 入 被 测 物 达 到 有 效 检 测 目 的 PH 值 为 中 性, 对 人 体 无 毒 无 害, 不 易 干 燥, 不 易 酸 败, 超 声 显 像 清 晰, 粘 稠 性 适 宜, 无 油 腻 性, 探 头 易 于 滑 动, 可 湿 润 皮 肤, 消 除 皮 肤 表 面 空 气, 润 滑 性 能 好, 易 于 展 开 ; 对 超 声 探 头 无 腐 蚀 无 损 伤 白 色 结 晶 性 粉 末 或 无 色 微 带 珍 珠 状 光 泽 的 磷 片 或 六 角 三 斜 结 晶 与 皮 肤 接 触 有 滑 腻 感, 无 气 味, 味 微 酸 苦 后 带 甜 熔 点 169, 沸 点 300, 密 度 溶 于 水 酒 精 甘 油 醚 类 及 香 精 油 中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5.14G/kG 有 刺 激 性 有 毒, 内 服 严 重 时 导 致 死 亡, 致 死 最 低 量 : 成 人 口 服 640mg/kg, 皮 肤 8.6g/kg, 静 脉 内 29mg/kg; 婴 儿 口 服 200mg/kg 空 气 中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10mg/m 3 不 燃, 具 刺 激 性,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氧 化 硼 化 学 名 称 是 氢 氧 化 钠, 白 色 半 透 明 片 状 固 体, 相 对 密 度 熔 点 沸 点 1390 具 有 极 强 腐 蚀 性, 其 溶 液 或 粉 尘 溅 到 皮 肤 上, 尤 其 是 溅 到 粘 膜, 可 产 生 软 痂, 并 能 渗 入 深 层 组 织 灼 伤 后 留 有 瘢 痕 溅 入 眼 内, 不 仅 损 伤 角 膜, 而 且 可 使 眼 睛 深 部 组 织 损 伤 如 不 慎 溅 到 皮 肤 上 立 即 用 清 水 冲 洗 10min; 如 溅 入 眼 内, 应 立 即 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15min, 然 后 再 点 入 2% 奴 佛 卡 因 严 重 者 速 送 医 院 治 疗 空 气 中 烧 碱 粉 尘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为 0.5mg/m 3 操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必 须 穿 戴 工 作 服 口 罩 防 护 眼 镜 橡 皮 手 套 橡 皮 围 裙 长 统 胶 靴 等 劳 保 用 品 应 涂 以 中 性 和 疏 水 软 膏 于 皮 肤 上 生 产 车 间 应 通 风 良 好 片 碱 一 般 采 用 25kg 三 层 塑 编 袋, 内 层 和 外 层 为 塑 料 编 织 袋, 中 间 一 层 为 塑 料 内 膜 袋 白 色 晶 状 粉 末, 熔 点 , 可 溶 于 水 用 作 表 面 活 性 剂 中 间 体 日 化 及 医 药 中 间 体, 对 水 是 稍 微 有 害 的, 不 要 让 未 稀 释 或 大 量 的 产 品 接 触 地 下 水, 水 道 或 者 污 水 系 统, 若 无 政 府 许 可, 勿 将 材 料 排 入 周 围 环 境 白 色 至 淡 黄 色 纤 维 状 或 粉 状 固 体, 无 毒 无 味 易 溶 于 水 熔 点 , 密 度 0.75g/mLat25 不 溶 于 一 般 有 机 溶 剂 PH 值 在 2-12 范 围 内 粘 度 变 化 较 小, 但 超 过 此 范 围 粘 度 下 降 具 有 增 稠 悬 浮 粘 合 乳 化 分 散 保 持 水 分 及 保 护 胶 体 等 性 能 可 制 备 不 同 粘 度 范 围 的 溶 液 常 温 常 压 下 不 稳 定, 避 免 湿, 热, 高 温, 对 电 介 质 具 有 异 常 好 的 盐 溶 性, 其 水 溶 液 中 允 许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盐 类 而 稳 定 不 变 也 被 叫 做 植 物 奶 油 植 物 黄 油 植 脂 末 目 前, 在 面 包 奶 酪 人 造 奶 油 蛋 糕 和 饼 干 等 食 品 焙 烤 领 域 广 泛 使 用 氢 化 油 产 生 大 量 反 式 脂 肪 酸, 增 加 心 血 管 疾 病 糖 尿 病 等 风 险, 世 界 各 国 已 纷 纷 限 制, 但 中 国 却 在 大 规 模 无 限 制 地 使 用 白 色 粉 末 或 片 状 固 体, 熔 点 360.4, 沸 点 , 相 对 密 度 2.044(20 ) 具 强 碱 性 及 腐 蚀 性 极 易 吸 收 空 气 中 水 分 而 潮 解,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而 成 碳 酸 钾 溶 于 水, 能 溶 于 乙 醇 和 甘 油 当 溶 解 于 水 醇 或 用 酸 处 理 时 产 生 大 量 热 量 0.1mol/L 溶 液 的 ph 为 13.5 相 对 密 度 熔 点 380 ( 无 水 ) 中 等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1230mg/kg 无 色 至 淡 黄 色 透 明 粘 稠 液 体, 微 有 氨 味, 低 温 时 成 为 无 色 至 淡 黄 色 立 方 晶 系 晶 体 沸 点 (101.3kPa)360, 熔 点 21.2, 相 对 密 度 (20/4 )1.1242g/mL 闪 点 ( 开 口 )179 露 置 于 空 气 中 时 颜 色 渐 渐 变 深 易 溶 于 水 乙 醇 丙 酮 甘 油 及 乙 二 醇 等, 微 溶 于 苯 乙 醚 及 四 氯 化 碳 等, 在 非 极 性 溶 剂 中 几 乎 不 溶 解 5 时 的 溶 解 度 : 苯 4.2% 乙 醚 1.6% 四 氯 化 碳 0.4% 正 庚 烷 小 于 0.1% 呈 强 碱 性,0.1mol/L 的 水 溶 液 ph 为 10.5 有 刺 激 性 具 吸 湿 性 能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及 硫 化 氢 等 酸 性 气 体 纯 三 乙 醇 胺 对 钢 鉄 镍 等 材 料 不 起 作 用, 而 对 铜 铝 及 其 合 金 有 较 大 腐 蚀 性 与 一 乙 醇 胺 及 二 乙 醇 胺 不 同 之 处 是, 三 乙 醇 胺 与 碘 氢 酸 (HI) 能 生 成 碘 氢 酸 盐 沉 淀 可 燃 低 毒 避 免 与 氧 化 剂 酸 类 接 触 醇 类,CAS 码 是 密 度 0.832g/cm 3, 沸 点 at760mmhg, 屈 折 率 1.443, 引 火 点 化 学 组 成 : 十 二 十 四 烷 基 二 甲 基 叔 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具 有 碱 性, 不 溶 于 水, 可 溶 于 乙 醇 异 丙 醇 等 有 机 溶 剂, 具 有 有 机 胺 的 化 学 通 性 广 泛 应 用 于 日 用 化 工 洗 涤 工 业 纺 织 油 田 等 行 业 主 要 起 防 腐 杀 菌 洗 涤 柔 软 抗 静 电 乳 化 等 作 用 应 急 措 施 :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为 弱 碱 性, 对 皮 肤 眼 睛 有 刺 激 性, 在 皮 肤 上 停 留 时 间 长 会 有 灼 伤 现 象 皮 肤 接 触 应 立 即 用 淡 硼 酸 水 溶 液 洗 涤 沐 浴 眼 睛 接 触 应 立 即 用 医 用 酸 水 溶 液 洗 涤 并 用 大 量 水 冲 稀, 严 重 时 应 看 医 生 又 称 肉 豆 蔻 酸, 白 色 至 带 黄 白 色 硬 质 固 体, 偶 为 有 光 泽 的 结 晶 状 固 体, 或 者 为 白 色 至 带 黄 白 色 粉 末, 无 气 味 相 对 密 度 (g/ cm3,70/4 ):0.8525; 相 对 密 度 (g/ cm3,54/4 ):0.8622; 熔 点 (ºC):54; 沸 点 (ºC,101.3kPa):326; 沸 点 (ºC,13.3kPa):250.5; 沸 点 (ºC,2.13kPa):199; 折 射 率 (70ºC):1.472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1
49 顺 丁 烯 二 顺 酐 顺 丁 烯 二 酸 酐 五 氧 化 二 磷 亚 硫 酸 氢 钠 盐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闪 点 (ºC):>110; 溶 解 性 : 不 溶 于 水, 溶 于 无 水 乙 醇 甲 醇 乙 醚 石 油 醚 苯 氯 仿 毒 理 学 数 据 1 皮 肤 / 眼 睛 刺 激 数 据 : 标 准 Draize 测 试 人 直 接 接 触 皮 肤 :75 mg/3d (Intermittent)REACTION SEVERITY: 中 度 ; 标 准 Draize 测 试 兔 子 直 接 接 触 眼 睛 :100 mgreaction SEVERITY: 轻 度 ; 2 急 性 毒 性 : 大 鼠 经 口 LD50:>10gm/kg, 除 致 死 剂 量 外 无 详 细 说 明 ; 小 鼠 经 静 脉 LC50:432.6mg/kg, 行 为 - 惊 厥 或 癫 痫 ; 3 致 突 变 数 据 : 性 染 色 体 的 损 失 和 nondisjunctiontest 系 统 : 酵 母 - 酿 酒 酵 母 :2500 ppb 4 对 眼 睛 呼 吸 系 统 及 皮 肤 有 刺 激 性 生 态 学 数 据 该 物 质 对 环 境 可 能 有 危 害, 对 水 体 应 给 予 特 别 注 意 又 名 马 来 酸 酐 或 失 水 苹 果 酸 酐, 常 简 称 顺 酐 无 色 结 晶, 有 强 烈 刺 激 气 味, 熔 点 52.8, 闪 点 110, 凝 固 点 52.8, 沸 点 202, 易 升 华 主 要 由 苯 或 碳 四 馏 分 中 的 正 丁 烷 或 丁 烯 氧 化 而 制 得, 是 生 产 不 饱 和 聚 酯 及 有 机 合 成 的 原 料 避 免 接 触 潮 湿 空 气 避 免 与 强 氧 化 剂 强 还 原 剂 强 酸 强 碱 碱 金 属 水 接 触 该 品 有 毒 其 毒 性 比 顺 酸 大, 能 刺 激 皮 肤 及 黏 膜 当 人 体 接 触 高 温 液 体 时, 其 刺 激 性 更 为 严 重, 能 造 成 皮 肤 灼 烧 至 伤, 结 膜 角 膜 红 肿, 严 重 时 导 致 视 力 减 退 甚 至 失 明 对 大 鼠 经 服 LD50 为 400mg/kg 小 鼠 经 口 LD5060~465mg/kg 在 空 气 中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0.25*10-6 当 溅 及 皮 肤 时 要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生 产 设 备 要 密 闭, 操 作 人 员 要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具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引 起 烧 伤, 吸 入 可 引 起 肺 水 肿 该 品 可 燃, 有 毒, 具 腐 蚀 性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具 致 敏 性 顺 丁 烯 二 酸 又 称 马 来 酸, 无 色 单 斜 棱 晶, 最 简 单 的 不 饱 和 二 元 羧 酸, 分 子 式 HO2CCH=CHCO2H, 在 自 然 界 中 不 存 在 密 度 :1.499g/cm 3 ; 熔 点 : ; 沸 点 : C at 760 mmhg; 闪 点 : C; 蒸 汽 压 :0mmHg at 25 C; 性 状 : 单 斜 晶 系 无 色 结 晶, 有 涩 味 相 对 Density( 水 =1) 1.59(20 ); 相 对 蒸 气 Density( 空 气 =1) 4.0; 易 溶 于 : 乙 醇 丙 酮 水 ; 水 中 溶 解 度 :788g/L 在 动 物 实 验 中, 会 导 致 狗 的 肾 小 管 损 伤, 产 生 不 可 逆 的 伤 害 在 对 其 他 动 物 试 验 中, 伤 害 较 小 对 人 体 是 会 造 成 伤 害, 因 为 缺 少 人 体 试 验, 截 至 2013 年 不 清 楚 白 色 无 定 形 粉 末 或 六 方 晶 体 极 易 吸 湿 300 升 华 不 燃 烧 不 溶 于 丙 酮 氨 水, 溶 于 硫 酸 溶 于 水 产 生 大 量 热 并 生 成 磷 酸, 对 乙 醇 的 反 应 与 水 相 似 相 对 密 度 2.30 熔 点 340 五 氧 化 二 磷 为 酸 性 氧 化 物 有 腐 蚀 性, 不 可 用 手 直 接 触 摸 或 食 用, 也 不 可 直 接 闻 气 味 健 康 危 害 : 中 毒 表 现 与 黄 磷 相 同 急 性 中 毒 : 经 口 : 毒 物 进 入 数 小 时 内, 发 生 恶 心 呕 吐 腹 痛 腹 泻 ; 数 日 内 出 现 黄 疸 及 肝 肿 大, 或 出 现 急 性 肝 坏 死 ; 最 严 重 的 病 例, 数 小 时 内 患 者 由 兴 奋 转 入 抑 制 发 生 昏 迷, 循 环 衰 竭, 以 致 死 亡 吸 入 : 轻 症 患 者 有 头 痛 头 晕 呕 吐 全 身 无 力 ; 中 度 患 者 上 述 症 状 较 重, 上 腹 疼 痛 ; 脉 快 血 压 偏 低 等 ; 重 度 中 毒 引 起 急 性 肝 坏 死 及 昏 迷 慢 性 中 毒 : 有 呼 吸 道 刺 激 症 状 胃 炎 肝 炎 贫 血 骨 质 疏 松 及 坏 死 等 二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急 性 毒 性 :LD501217mg/m3,1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危 险 特 性 : 接 触 有 机 物 有 引 起 燃 烧 危 险 受 热 或 遇 水 分 解 放 热, 放 出 有 毒 的 腐 蚀 性 烟 气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氧 化 磷 白 色 结 晶 性 粉 末 有 二 氧 化 硫 的 气 味 具 不 愉 快 味 暴 露 空 气 中 失 去 部 分 二 氧 化 硫, 同 时 氧 化 成 硫 酸 盐 溶 于 3.5 份 冷 水 2 份 沸 水 约 70 份 乙 醇, 其 水 溶 液 呈 酸 性 熔 点 分 解 相 对 密 度 1.48 低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2000mg/kg 有 刺 激 性 危 险 性 类 别 : 低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2000mg/kg 健 康 危 害 : 对 皮 肤 眼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性, 可 引 起 过 敏 反 应 可 引 起 角 膜 损 害, 导 致 失 明 可 引 起 哮 喘 ; 大 量 口 服 引 起 恶 心 腹 痛 腹 泻 循 环 衰 竭 中 枢 神 经 抑 制 环 境 危 害 :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对 水 体 可 造 成 污 染 燃 爆 危 险 : 该 品 不 燃, 具 腐 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就 医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危 险 特 性 : 具 有 强 还 原 性 接 触 酸 或 酸 气 能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受 高 热 分 解 放 出 有 毒 的 气 体 具 有 腐 蚀 性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氧 化 硫 氧 化 钠 灭 火 方 法 : 消 防 人 员 必 须 穿 全 身 耐 酸 碱 消 防 服 灭 火 时 尽 可 能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然 后 根 据 着 火 原 因 选 择 适 当 灭 火 剂 灭 火 盐 是 指 一 类 金 属 离 子 或 铵 根 离 子 (NH4+) 与 酸 根 离 子 或 非 金 属 离 子 结 合 的 化 合 物 如 氯 化 钠, 硝 酸 钙, 硫 酸 亚 铁 和 乙 酸 铵 等, 如 硫 酸 钙, 氯 化 铜, 醋 酸 钠, 一 般 来 说 盐 是 复 分 解 反 应 的 生 成 物, 如 硫 酸 与 氢 氧 化 钠 生 成 硫 酸 钠 和 水, 也 有 其 他 的 反 应 可 生 成 盐, 例 如 置 换 反 应 可 溶 性 盐 的 溶 液 有 导 电 性, 是 因 为 溶 液 中 有 可 自 由 游 动 的 离 子, 故 此 可 作 为 电 解 质 盐 酸 学 名 氢 氯 酸, 是 氯 化 氢 ( 化 学 式 :HCl) 的 水 溶 液, 无 色 液 体, 有 腐 蚀 性, 是 一 元 酸 盐 酸 是 一 种 强 酸,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2
50 一 氯 乙 酸 乙 醇 乙 二 醇 异 丙 醇 浓 盐 酸 具 有 极 强 的 挥 发 性, 因 此 盛 有 浓 盐 酸 的 容 器 打 开 后 能 在 上 方 看 见 酸 雾, 那 是 氯 化 氢 挥 发 后 与 空 气 中 的 水 蒸 气 结 合 产 生 的 盐 酸 小 液 滴 盐 酸 是 一 种 常 见 的 化 学 品,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浓 盐 酸 中 氯 化 氢 的 质 量 分 数 在 38% 左 右 同 时, 胃 酸 的 主 要 成 分 也 是 盐 酸 其 熔 点 ( ):-114.8( 纯 HCl); 沸 点 ( ):108.6(20% 恒 沸 溶 液 ); 相 对 密 度 ( 水 =1):1.20; 相 对 蒸 气 密 度 ( 空 气 =1):1.26; 饱 和 蒸 气 压 (kpa):30.66(21 ); 溶 解 性 : 与 水 混 溶, 浓 盐 酸 溶 于 水 有 热 量 放 出 溶 于 碱 液 并 与 碱 液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能 与 乙 醇 任 意 混 溶, 氯 化 氢 能 溶 于 苯 危 险 性 概 述 健 康 危 害 : 接 触 其 蒸 气 或 烟 雾, 可 引 起 急 性 中 毒, 出 现 眼 结 膜 炎, 鼻 及 口 腔 粘 膜 有 烧 灼 感, 鼻 衄 齿 龈 出 血, 气 管 炎 等 误 服 可 引 起 消 化 道 灼 伤 溃 疡 形 成, 有 可 能 引 起 胃 穿 孔 腹 膜 炎 等 眼 和 皮 肤 接 触 可 致 灼 伤 慢 性 影 响 : 长 期 接 触, 引 起 慢 性 鼻 炎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牙 齿 酸 蚀 症 及 皮 肤 损 害 环 境 危 害 :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对 水 体 和 土 壤 可 造 成 污 染 燃 爆 危 险 : 该 品 不 燃, 具 强 腐 蚀 性 强 刺 激 性, 可 致 人 体 灼 伤 [4]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急 性 毒 性 :LD50900mg/kg( 兔 经 口 );LC503124ppm,1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危 险 特 性 : 能 与 一 些 活 性 金 属 粉 末 发 生 反 应, 放 出 氢 气 遇 氰 化 物 能 产 生 剧 毒 的 氰 化 氢 气 体 与 碱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并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氯 化 氢 无 色 结 晶 固 体, 是 一 个 有 机 羧 酸, 化 学 式 为 ClCH2CO2H 一 氯 乙 酸 是 有 机 合 成 中 的 重 要 试 剂, 为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烷 基 化 试 剂 熔 点 :61-63 ; 沸 点 :189 ; 折 射 率 :1.4330; 闪 光 点 :126 ; 密 度 : 1.58, 易 溶 于 水, 可 溶 于 苯 氯 仿 和 乙 醇, 钠 盐 20 在 水 中 的 溶 解 度 为 85g/100ml 大 鼠 急 性 经 口 LD50( 钠 盐 )650mg/kg, 粉 尘 对 皮 肤 和 眼 睛 有 刺 激 性 虹 鳟 鱼 LC50(48h) 为 900mg/L 有 强 腐 蚀 性 俗 称 酒 精,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是 一 种 易 燃 易 挥 发 的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它 的 水 溶 液 具 有 特 殊 的 令 人 愉 快 的 香 味, 并 略 带 刺 激 性 相 对 密 度 (d15.56)0.816, 沸 点 78.4 (351.6k), 闪 点 ( ):12, 爆 炸 下 限 (%): 3.3, 最 大 爆 炸 压 力 (MPa):0.735, 引 燃 温 度 ( ):363, 爆 炸 上 限 (%):19.0 能 与 水 氯 仿 乙 醚 甲 醇 丙 酮 和 其 他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混 溶 本 品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引 起 燃 烧 在 火 场 中, 受 热 的 容 器 有 爆 炸 的 危 险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明 火 会 引 着 回 燃 乙 醇 的 用 途 很 广, 可 用 乙 醇 来 制 造 醋 酸 饮 料 香 精 染 料 燃 料 等 医 疗 上 也 常 用 体 积 分 数 为 70% 75% 的 乙 醇 作 消 毒 剂 等 毒 性 : 属 微 毒 性 急 性 毒 性 :LD507060mg/kg( 兔 经 口 );7340mg/kg( 兔 经 皮 );LC mg/m3,10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人 吸 入 4.3mg/L 50 分 钟, 头 面 部 发 热, 四 肢 发 凉, 头 痛 ; 人 吸 入 2.6mg/L 39 分 钟, 头 痛, 无 后 作 用 刺 激 性 : 家 兔 经 眼 :500mg, 重 度 刺 激 家 兔 经 皮 开 放 性 刺 激 试 验 :15mg/24 小 时, 轻 度 刺 激 亚 急 性 和 慢 性 毒 性 : 大 鼠 经 口 10.2g/(kg 天 ),12 周, 体 重 下 降, 脂 肪 肝 致 突 变 性 : 微 生 物 致 突 变 : 鼠 伤 寒 沙 门 氏 菌 阴 性 显 性 致 死 试 验 : 小 鼠 经 口 1~1.5g/(kg 天 ),2 周, 阳 性 生 殖 毒 性 : 大 鼠 腹 腔 最 低 中 毒 浓 度 (TDL0):7.5g/kg( 孕 9 天 ), 致 畸 阳 性 致 癌 性 : 小 鼠 经 口 最 低 中 毒 剂 量 (TDL0):340mg/kg(57 周, 间 断 ), 致 癌 阳 性 又 名 甘 醇 无 色 无 臭 有 甜 味 液 体 冰 点 : -12.6, 沸 点 :197.3, 密 度 : 相 对 密 度 ( 水 =1)1.1155(20 );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1)2.14, 外 观 与 性 状 : 无 色 有 甜 味 粘 稠 液 体, 蒸 汽 压 :0.06mmHg(0.06 毫 米 汞 柱 )/20, 闪 点 :111.1, 粘 度 :25.66mPa.s(16 ), 表 面 张 力 :46.49 mn/m (20 ), 稳 定 性 : 稳 定, 燃 点 :418 毒 性 : 属 低 毒 类 急 性 毒 性 :LD508.0~15.3g/kg( 小 鼠 经 口 );5.9~13.4g/kg( 大 鼠 经 口 );1.4ml/kg( 人 经 口, 致 死 ) 亚 急 性 和 慢 性 毒 性 : 大 鼠 吸 入 12mg/m3( 连 续 多 次 ) 八 天 后 2/15 只 动 物 眼 角 膜 混 浊 失 明 ; 人 吸 入 40% 乙 二 醇 混 合 物 9/28 人 出 现 短 暂 昏 厥 ; 人 吸 入 40% 乙 二 醇 混 合 物 加 热 至 105 反 复 吸 入 14/38 人 眼 球 震 颤, 5/38 人 淋 巴 细 胞 增 多 危 险 特 性 : 遇 明 火 高 热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的 危 险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水 对 动 物 有 毒 性, 人 类 致 死 剂 量 约 为 1.6 g/kg 乙 二 醇 能 与 水 丙 酮 互 溶, 但 在 醚 类 中 溶 解 度 较 小 用 作 溶 剂 防 冻 剂 以 及 合 成 涤 纶 的 原 料 乙 二 醇 的 高 聚 物 聚 乙 二 醇 (PEG) 是 一 种 相 转 移 催 化 剂, 也 用 于 细 胞 融 合 ; 其 硝 酸 酯 是 一 种 炸 药 别 名 二 甲 基 甲 醇 2- 丙 醇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似 乙 醇 和 丙 酮 混 合 物 的 气 味 沸 点 (101.3kPa):82.45, 熔 点 :-87.9, 相 对 密 度 (20/20): g/ml, 相 对 蒸 汽 密 度 (g/ml, 空 气 =1):2.1, 折 射 率 (n20): , 黏 度 (mpa s,20):2.431, 闪 点 ( 闭 口 ):12, 燃 点 :460, 自 然 温 度 溶 于 水 醇 醚 苯 氯 仿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异 丙 醇 是 重 要 的 化 工 产 品 和 原 料 主 要 用 于 制 药 化 妆 品 塑 料 香 料 涂 料 等 毒 性 分 级 中 毒 急 性 毒 性 : 口 服 - 大 鼠 LD50: 5840 毫 克 / 公 斤 ; 口 服 - 小 鼠 LC50: 3600 毫 克 / 公 斤 刺 激 数 据 : 眼 睛 - 兔 子 100 毫 克 / 公 斤 24 小 时 中 度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3
51 硬 脂 酸 月 桂 酸 脂 肪 醇 聚 乙 烯 醚 棕 榈 仁 油 棕 榈 油 过 硫 酸 钠 三 氯 化 磷 肌 氨 酸 钠 四 氢 呋 喃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高 浓 度 蒸 气 具 有 明 显 麻 醉 作 用, 对 眼 呼 吸 道 的 黏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能 损 伤 视 网 膜 及 视 神 经 属 微 毒 类 生 理 作 用 和 乙 醇 相 似, 毒 性 麻 醉 性 以 及 对 上 呼 吸 道 黏 膜 的 刺 激 都 比 乙 醇 强, 但 不 及 丙 醇 在 体 内 几 乎 无 蓄 积, 杀 菌 能 力 比 乙 醇 强 2 倍 嗅 觉 阈 浓 度 1.1mg/m 3 工 作 场 所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为 1020mg/m 3 家 兔 经 皮 LD50 为 16.4ml/kg 生 态 学 数 据 接 触 高 浓 度 蒸 气 出 现 头 痛 倦 睡 以 及 眼 鼻 喉 刺 激 症 状 化 学 名 称 : 十 八 烷 酸 白 色 略 带 光 泽 的 蜡 状 小 片 结 晶 体 类 似 油 脂 的 微 臭, 无 味 熔 点 : ; 沸 点 :232 (2.0kPa); 闪 点 :220.6 ; 自 燃 点 :444.3 ; 相 对 密 度 :0.9408; 复 折 射 率 : i; 复 介 电 常 数 : i; 稳 定 性 :360 分 解 ( 另 有 资 料 称 ); 毒 性 : 无 毒 不 溶 于 水 (20 时, 100 毫 升 水 中 只 溶 解 g) 稍 溶 于 冷 乙 醇 溶 于 丙 酮 苯 乙 醚 氯 仿 四 氯 化 碳 二 氧 化 硫 三 氯 甲 烷 热 乙 醇 甲 苯 醋 酸 戊 酯 等 贮 存 于 阴 凉 干 燥 通 风 处, 注 意 远 离 火 源 和 氧 化 剂 按 一 般 化 学 品 规 定 贮 运 别 名 : 十 二 酸, 白 色 针 状 晶 体, 微 有 月 桂 油 香 味 密 度 (g/ml,50 ):0.8830; 饱 和 蒸 气 压 (kpa,121 ): 0.133; 熔 点 :44 ; 沸 点 ( 常 压 ):299 ; 闪 点 :>110 ; 折 射 率 :1.4183(82 ) (45 ) 不 溶 于 水 可 溶 于 甲 醇 乙 醚 氯 仿 等 有 机 溶 剂, 微 溶 于 丙 酮 和 石 油 醚 毒 理 学 数 据 1 急 性 毒 性 : 大 鼠 经 口 LD50:12 gm/kg; 小 鼠 静 脉 LC50:131 mg/kg 2 慢 性 毒 性 / 致 癌 性 : 小 鼠 经 皮 TCLo:108 gm/kg/15w-i 对 眼 睛 皮 肤 黏 膜 和 上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大 量 口 服 引 起 胃 肠 不 适 又 称 为 聚 乙 氧 基 化 脂 肪 醇,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白 色 膏 状 (25 ) 是 非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中 发 展 最 快 用 量 最 大 的 品 种 熔 点 :41-45 C(lit.); 沸 点 :100 C(lit.); 闪 点 :>230 F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物,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眼 睛 接 触 :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食 入 : 低 毒, 若 不 慎 食 入, 无 须 催 吐, 就 医 危 险 特 性 : 无 严 重 危 害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灭 火 方 法 及 灭 火 剂 : 本 品 在 温 度 高 于 着 火 点 时 易 燃 灭 火 剂 : 雾 状 水 抗 容 性 泡 沫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又 称 棕 仁 油, 取 自 棕 榈 果 的 仁 棕 榈 仁 油 中 含 大 量 的 低 级 脂 肪 酸, 所 以 它 的 性 状 与 棕 榈 油 很 不 相 同, 却 与 椰 子 油 很 相 似 相 对 密 度 (d15 15 ) ; 折 光 指 数 (n20 D) ; 熔 点 ( ) 24-26; 碘 值 (g 碘 /100g 油 ) 14-22; 皂 化 值 (mgkoh/g 油 ) ; 不 皂 化 物 (%) 小 于 0.8; 总 脂 肪 酸 含 量 (%) 棕 榈 仁 油 是 一 种 常 见 的 的 佐 料 ; 由 于 成 本 低 廉 它 在 日 益 增 加 的 食 品 商 业 工 业 用 途 广 泛 它 的 高 氧 化 稳 定 性 及 不 含 胆 固 醇 和 反 式 脂 肪 酸 性 质 在 提 炼 产 品 ( 饱 和 度 ) 煎 炸 使 用 时 特 别 受 欢 迎, 有 利 于 身 体 健 康 棕 榈 油 是 从 油 棕 树 上 的 棕 果 (Elaeis Guineensis) 中 榨 取 出 来 的, 果 肉 压 榨 出 的 油 称 为 棕 榈 油 ( Palm Oil), 而 果 仁 压 榨 出 的 油 称 为 棕 榈 仁 油 (Palm Kernel Oil), 两 种 油 的 成 分 大 不 相 同 棕 榈 油 主 要 含 有 棕 榈 酸 (C 16) 和 油 酸 (C 18) 两 种 最 普 通 的 脂 肪 酸, 棕 榈 油 的 饱 和 程 度 约 为 50% 也 叫 高 硫 酸 钠, 白 色 晶 状 粉 末, 无 臭 能 逐 渐 分 解, 潮 湿 和 高 温 能 使 分 解 加 速 能 被 乙 醇 和 银 离 子 分 解 20 时 水 中 溶 解 度 为 549g/L 相 对 密 度 ( 堆 积 密 度 :0.7) 最 小 致 死 量 ( 兔, 静 脉 )178mg/kg 有 氧 化 性 有 刺 激 性 远 离 火 种 热 源, 贮 于 低 温 通 风 处 切 忌 与 还 原 剂 金 属 粉 末 碱 类 硫 磷 等 共 储 混 运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能 发 烟 溶 于 水 和 乙 醇, 同 时 分 解 并 放 出 热 溶 于 苯 氯 仿 乙 醚 和 二 硫 化 碳 相 对 密 度 (d214)1.574 熔 点 -112 沸 点 76 低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550mg/kg 有 腐 蚀 性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能 发 烟 溶 于 水 和 乙 醇, 同 时 分 解 并 放 出 热 溶 于 苯 氯 仿 乙 醚 和 二 硫 化 碳 相 对 密 度 (d214)1.574 熔 点 -112 沸 点 76 低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550mg/kg 有 腐 蚀 性 侵 入 途 径 : 吸 入 食 入 皮 肤 吸 收 健 康 危 害 : 三 氯 化 磷 气 体 有 毒, 有 刺 激 性 和 强 腐 蚀 性 遇 水 发 生 激 烈 反 应, 可 引 起 爆 炸 吸 入 三 氯 化 磷 气 体 后 能 使 结 膜 发 炎, 喉 痛 及 眼 睛 组 织 破 坏, 对 肺 和 黏 膜 都 有 刺 激 作 用 该 品 腐 蚀 性 强, 与 皮 肤 接 触 容 易 灼 伤 环 境 危 害 :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对 水 体 可 造 成 污 染 燃 爆 危 险 : 可 燃, 燃 烧 产 生 有 毒 氮 氧 化 物 和 氯 化 物 烟 雾 ; 遇 水 或 碱 即 发 热 乃 至 爆 炸 又 称 N- 甲 基 甘 氨 酸 钠 ; 外 观 : 无 色 至 浅 黄 色 液 体, 主 含 量 :30-40%, PH:12 MIN, 比 重 : , 粘 度 :0.14pa/s, 游 离 氢 氰 酸 : 0.001%;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肌 酸 ( 一 水 合 ) 并 用 于 生 产 N- 酰 基 肌 氨 酸 及 钠 盐. 用 作 快 速 染 料 的 助 染 剂. 制 作 高 级 药 皂 和 化 妆 品. 润 滑 油 的 防 锈 剂, 纤 维 染 色 助 剂, 防 静 电 剂, 柔 软 加 工 剂 等. 是 具 有 杀 菌 性 的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广 泛 用 于 日 化 等 行 业 又 称.4- 环 氧 丁 烷,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892(20 ), 沸 点 65-66, 饱 和 蒸 汽 压 15.20(15 )kpa, 临 界 温 度 268, 临 界 压 力 5.19MPa, 闪 点 -15~-21, 有 乙 醚 气 味 与 水 醇 酮 苯 酯 醚 烃 类 混 溶 与 空 气 混 合 可 爆 ; 在 空 气 中 能 形 成 可 爆 的 过 氧 化 物, 遇 明 火 高 温 氧 化 剂 易 燃 ; 燃 烧 产 生 刺 激 烟 雾 大 鼠 经 口 LD50:1650mg/kg; 吸 入 LC50:21000ppm /3H. 小 鼠 吸 入 LCLO:24000mg/m3/2H. 低 毒 该 品 对 皮 肤 和 粘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羟 乙 又 称 :β- 羟 乙 基 乙 二 胺 氨 乙 基 乙 醇 胺,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透 明 粘 性 液 体, 微 有 氨 气 味, 相 对 密 度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4
52 基 乙 二 胺 硼 砂 磷 酸 氮 气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折 射 率 , 沸 点 243.7, 黏 度 (20 )141ma.s, 与 水 乙 醇 甲 苯 混 溶, 微 溶 于 乙 醚 其 毒 性 : 低 毒,LD ~4450mg/kg; 物 质 呈 碱 性, 有 吸 湿 性, 易 从 空 气 中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其 可 以 作 环 氧 树 脂 胶 黏 剂 的 室 温 快 速 固 化 剂, 改 善 了 乙 二 胺 的 挥 发 性 还 可 用 作 清 洗 剂 中 的 游 记 碱, 调 节 洗 涤 液 的 碱 度 无 色 半 透 明 晶 体 或 白 色 结 晶 粉 末 无 臭, 味 咸 沸 点 1575, 熔 点 约 880, 比 重 时 失 去 全 部 结 晶 水 易 溶 于 水 和 甘 油 中, 微 溶 于 酒 精 水 溶 液 呈 弱 碱 性 硼 砂 在 空 气 可 缓 慢 风 化 熔 融 时 成 无 色 玻 璃 状 物 质 硼 砂 有 杀 菌 作 用, 口 服 对 人 有 害 硼 砂 可 用 于 消 毒 剂 保 鲜 防 腐 剂 软 水 剂 洗 眼 水 肥 皂 添 加 剂 陶 瓷 的 釉 料 和 玻 璃 原 料 等 方 面 白 色 固 体 或 者 无 色 粘 稠 液 体, 密 度 1.685g/ml( 液 体 状 态 ), 熔 点 (316k), 沸 点 158 (431k) 磷 酸 主 要 用 于 制 药 食 品 肥 料 等 工 业, 也 可 用 作 化 学 试 剂 磷 酸 无 强 氧 化 性, 无 强 腐 蚀 性, 属 于 较 为 安 全 的 酸, 属 低 毒 类, 有 刺 激 性 LD50:1530mg/kg( 大 鼠 经 口 );2740mg/kg( 兔 经 皮 ) 刺 激 性 : 兔 经 皮 595mg/24 小 时, 严 重 刺 激 ; 兔 眼 119mg 严 重 刺 激 接 触 时 注 意 防 止 入 眼, 防 止 接 触 皮 肤, 防 止 入 口 即 可 一 种 无 色 无 味 无 臭 的 气 体, 且 通 常 无 毒 氮 气 占 大 气 总 量 的 78.12%( 体 积 分 数 ), 是 空 气 的 主 要 成 份 常 温 下 为 气 体, 在 标 准 大 气 压 下, 冷 却 至 时, 变 成 没 有 颜 色 的 液 体, 冷 却 至 时, 液 态 氮 变 成 雪 状 的 固 体 氮 气 的 化 学 性 质 很 稳 定, 常 温 下 很 难 跟 其 他 物 质 发 生 反 应, 但 在 高 温 高 能 量 条 件 下 可 与 某 些 物 质 发 生 化 学 变 化, 用 来 制 取 对 人 类 有 用 的 新 物 质 源 消 耗 量 本 项 目 耗 电 量 约 为 1403 万 度 / 年 ; 拟 设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一 台, 轻 质 柴 油 消 耗 量 约 为 1.75 吨 / 年 ; 项 目 导 热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总 工 程 拟 使 用 天 然 气 Nm 3 /a,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每 年 使 用 天 然 气 Nm 3 /a, 二 期 工 程 每 年 使 用 天 然 气 Nm 3 /a; 项 目 用 水 由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项 目 总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t/a, 一 期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为 t/a, 二 期 工 程 新 鲜 用 水 量 为 t/a 主 要 设 备 表 本 项 目 设 备 主 要 采 用 不 锈 钢 材 料 和 碳 钢 材 料, 采 用 国 内 标 准 定 型 设 备 采 购 与 专 用 设 备 设 计 定 做 相 结 合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5
53 表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电 机 功 率 总 数 量 一 期 工 程 数 量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30 m 3 37KW 5 套 2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3 m 3 15 KW 1 套 1 套 1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配 置 罐 8 m KW 1 套 1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 KW 3 套 1 套 过 滤 器 2 套 1 套 2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3 套 2 套 不 锈 钢 切 片 机 直 径 2m 7.5 KW 2 台 1 套 3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0 m 3 11KW 3 套 1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0 m 3 11KW 1 套 1 套 粉 碎 机 22KW 1 台 1 台 震 动 筛 KW 2 台 1 台 离 心 机 80L 7.5KW 2 台 1 套 干 燥 设 备 2 套 1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4 套 2 套 4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高 位 槽 8 m 3 2 台 2 台 过 滤 器 2 台 1 台 5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6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7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3 套 2 套 切 片 机 2m 7.5KW 2 台 1 台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5 m 3 5.5KW 5 套 1 套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3 m 3 5.5KW 1 套 1 套 共 用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30 m 3 22kW 2 套 0 套 共 用 过 滤 器 1 套 0 套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1 套 8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切 片 机 80mm 2.2kW 1 台 1 台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1m 3 4kW 2 套 1 套 10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3 m 3 5.5KW 1 套 1 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6
54 序 号 11 产 品 名 称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共 用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电 机 功 率 总 数 量 一 期 工 程 数 量 5 m 3 7.5KW 1 套 0 套 12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8 m 3 11KW 3 套 1 套 切 片 机 80mm 2.2KW 2 台 1 台 13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共 用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共 用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30 m 3 22kW 2 套 0 套 20 m 3 15kW 1 套 0 套 共 用 过 滤 器 1 套 0 套 14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2 套 1 套 过 滤 器 2 套 1 套 共 用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共 用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15m kW 2 套 0 套 5 m 3 7.5kW 2 套 0 套 15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过 滤 器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0 m 3 15kW 4 套 2 套 离 心 机 80L 7.5kW 2 台 1 台 干 燥 设 备 2 套 1 套 不 锈 钢 蒸 馏 塔 1 套 1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0 m 3 22KW 2 套 1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3m 3 15KW 1 套 1 套 16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离 心 机 80L 7.5KW 2 台 1 套 粉 碎 机 22KW 2 台 1 台 振 动 筛 KW 2 台 1 台 干 燥 设 备 2 套 1 套 17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15 m kW 1 套 1 套 共 用 过 滤 器 1 套 0 套 18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共 用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1 套 0 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7
55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电 机 功 率 总 数 量 一 期 工 程 数 量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15 m kW 2 套 1 套 共 用 过 滤 器 1 套 0 套 19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切 片 机 直 径 2m 7.5KW 1 台 0 台 20 甘 油 不 锈 钢 蒸 馏 塔 1 套 0 套 21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5 m 3 4.0KW 1 套 0 套 22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5 m 3 5.5KW 1 套 0 套 23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24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25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26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27 聚 季 铵 盐 聚 季 铵 盐 聚 季 铵 盐 -47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5 m 3 5.5KW 1 套 0 套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锅 1.5 m 3 5.5KW 1 套 0 套 搪 玻 璃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锅 1.5 m 3 5.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1.5 m 3 5.5KW 2 套 0 套 切 片 机 80mm 2.2KW 1 台 0 台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2 套 0 套 过 滤 器 1 台 0 台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2 套 0 套 过 滤 器 1 台 0 台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2 套 0 套 过 滤 器 1 台 0 台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0 m 3 15KW 3 套 0 套 30 聚 丙 烯 酸 酯 离 心 机 80L 7.5KW 2 台 0 套 干 燥 设 备 2 套 0 套 31 烷 基 糖 苷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5 m 3 7.5KW 1 套 0 套 不 锈 钢 反 应 锅 1.5 m 3 5.5KW 1 套 0 套 24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到 的 其 他 设 投 料 泵 12.5m³/h 3kW 20 台 10 台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8
56 序 号 电 机 一 期 工 程 产 品 名 称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总 数 量 功 率 数 量 备 投 料 泵 30.0m³/h 5.5kW 20 台 10 台 水 环 真 空 泵 15KW 10 台 5 台 反 应 釜 0.1 m 套 2 套 反 应 釜 0.5 m 套 2 套 25 公 用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油 真 空 泵 3 套 1 套 自 动 灌 装 机 kW 5 台 1 台 气 动 隔 膜 泵 12.5m³/h 20 台 10 台 过 滤 器 10 台 3 台 备 用 发 电 机 <80KW 1 台 1 台 燃 气 240 万 大 卡 1 台 0 台 导 热 油 炉 燃 气 60 万 大 卡 1 台 1 台 燃 气 10 万 大 卡 1 台 1 台 燃 气 2t/h 蒸 汽 锅 炉 2 台 1 台 冷 却 水 泵 Q=60m 3 /h H=40m 2 套 空 压 机 3Nm 3 /min 1 套 制 氮 气 机 30Nm 3 /h 1 套 纯 水 装 置 Q=10m 3 /h 30kW 1 套 冷 冻 机 组 Q=30m 3 /h 2 套 消 防 水 泵 Q=35L/s 40kW 2 套 消 防 泡 沫 泵 Q=32.5L/s 37kW 2 套 罐 区 物 料 输 送 泵 12 台 2.3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污 环 节 生 产 工 艺 本 项 目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生 产 为 间 歇 式 生 产, 生 产 工 艺 均 由 企 业 自 主 设 计 ; 在 投 料 方 式 上, 液 体 原 材 料 使 用 真 空 或 抽 料 泵 方 式 投 加, 固 体 原 材 料 使 用 输 送 或 是 直 投 方 式 投 加 ( 一 )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PKO 按 规 定 清 洗 反 应 釜, 烘 干, 抽 真 空 检 查 反 应 釜 密 封 性 ; 投 椰 子 油 和 棕 榈 油 升 温 至 100±5, 抽 真 空 2 小 时 ; 再 抽 二 甲 氨 基 丙 胺 入 反 应 釜 内, 密 封 反 应 釜, 抽 真 空, 通 氮 气 回 零 ; 温 度 升 至 110±5 时, 停 止 加 热 ; 温 度 保 持 在 150±5 时, 搅 拌 反 应 16 小 时 ; 保 温 结 束 即 可 第 二 步 CAB-35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49
57 将 纯 水 与 一 氯 乙 酸 溶 解, 加 入 (30%) 液 碱 中 和 PH 值 7.0~8.0 之 间 ; 抽 入 第 一 步 PKO, 升 温 90~95, 调 PH 值 反 应 10 小 时, 中 途 取 样 检 测, 继 续 保 温 20 小 时, 降 温, 出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0
58 图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物 环 节 ( 二 )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将 椰 子 油 棕 榈 油 加 入 到 反 应 釜 中,100±5 抽 2 小 时 真 空, 再 加 入 单 乙 醇 胺 升 温 到 170±5 反 应 6 小 时, 取 样 降 温 至 100±5 搅 拌 20 小 时, 出 料 切 片 打 包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1
59 图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三 )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将 乙 醇 失 水 缩 甘 油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铵 投 入 反 应 釜, 搅 拌 20 分 钟, 再 投 入 瓜 尔 豆 胶, 升 温 50 左 右 反 应 4 小 时, 出 料 离 心 烘 烤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2
60 图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四 )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将 ( 油 相 ) 甲 基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稀 醚 加 入 单 体 混 合 罐 中 事 先 搅 拌 混 合 均 匀, 待 用 ; 将 ( 水 相 ) 纯 水 与 偶 合 剂 加 入 单 体 混 合 罐 中 事 先 搅 拌 混 合 均 匀, 待 用 ;( 釜 底 ) 在 20T 反 应 锅 里 加 入 纯 水, 升 温 到 之 间, 密 封 好 锅 盖, 冷 凝 器 开 启 冷 却 水, 开 始 滴 加 水 相 和 油 相, 约 为 2.5 个 小 时 滴 完, 中 途 在 95 以 上 反 应 10 小 时, 检 验 合 格, 过 滤 包 装 (2) 反 应 机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3
61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五 )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要, 本 产 品 有 两 个 合 成 工 艺 方 案 方 案 一 : 将 硬 脂 酸 投 入 反 应 釜 升 温 至 溶 化 ; 再 加 入 乙 二 醇 用 氮 气 保 护 升 温 到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4
62 140 ; 反 应 4 小 时, 中 途 取 样 检 测 酸 值 <5, 合 格 后 降 温 切 片 方 案 二 : 将 氢 化 油 催 化 剂 投 入 反 应 釜 中, 升 温 至 60 度, 回 流 3 小 时, 静 置 ; 在 上 层 液 体 中 加 入 乙 二 醇, 催 化 剂, 升 温 至 100 度, 反 应 10 小 时, 中 途 取 样 检 测 酸 值 <5, 合 格 后 降 温 切 片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5
63 图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六 )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中 间 体 : 按 规 定 清 洗 反 应 釜, 烘 干 投 AEO3,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氯 乙 酸 钠, 升 温 通 氮 气 料 温 55 分 批 加 片 碱, 在 加 片 碱 过 程 中 料 温 55 ~70 之 间 加 完 片 碱 后, 料 温 在 70 ~75 之 间 保 温 30 小 时 取 样, 酸 化 测 酸 值 在 搪 瓷 锅 预 配 盐 酸 水 溶 液, 加 热 至 60 在 搅 拌 下 将 检 验 合 格 的 AEC 中 间 体 转 入 搪 瓷 锅 升 温 至 70 ~80 保 温 之 间 测 PH 值, 用 1:1 盐 酸 水 溶 液 调 PH 值 为 1, 静 置 1 小 时, 弃 去 下 层 水 第 二 步 成 品 : 配 置 1:1 片 碱 水 溶 液, 冷 却 待 用 按 规 定 清 洗 反 应 釜 将 AEC 中 间 体 投 入 反 应 釜 40 时, 滴 加 片 碱 水 溶 液, 用 时 2-5 小 时 料 温 控 制 在 60 以 下 当 片 碱 水 溶 液 滴 加 到 预 定 量 的 90% 后, 取 样 检 测 PH 慢 慢 细 调 产 品 PH 值 至 投 卡 松 搅 拌 均 匀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6
64 图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七 )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纯 水 老 料 入 反 应 釜 内, 开 搅 拌, 加 入 片 碱, 搅 拌 15 分 钟 加 入 一 氯 乙 酸 加 入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加 热 升 温, 温 度 控 制 在 75 至 80 反 应 四 小 时, 即 可 过 滤 出 料 (2) 反 应 机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7
65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八 )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将 200 kg 自 来 水 放 入 反 应 釜, 加 热 升 温, 开 搅 拌, 逐 步 加 入 硬 脂 基 仲 胺 硬 脂 基 仲 胺 溶 解 后, 加 入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加 料 过 程 分 四 次 完 成, 每 次 间 隔 10 分 钟, 加 料 完 后, 搅 拌 1 小 时 30 分 钟, 反 应 过 程 中, 温 度 保 持 在 95 以 上, 加 入 亚 硫 酸 氢 钠, 搅 拌 半 小 时 换 水 : 停 止 搅 拌, 静 止 分 钟, 排 出 反 应 釜 内 的 水 份, 再 加 200 kg 自 来 水 入 反 应 釜 搅 拌 升 温 至 75-80, 再 加 入 次 氯 酸 钠, 搅 拌 10 分 钟 即 可, 静 止 分 钟 切 片 包 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8
66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九 )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AES 水 溶 液 入 3T 搪 瓷 反 应 锅 内, 开 搅 拌, 升 温 至 25~30 用 氮 气 压 的 方 式 快 速 加 入 D4, 加 入 引 发 剂, 开 快 搅 拌, 搅 拌 1 小 时, 再 搅 拌 2 小 时, 出 料 装 入 大 桶, 密 封 好 进 50 烘 房, 保 温 24 小 时, 待 料 体 变 稠 后, 把 烘 房 恒 温 在 70, 保 温 120 小 时 保 温 结 束 后, 把 料 体 取 回 1T 搪 瓷 反 应 锅, 适 量 加 入 预 先 溶 化 好 的 AES 水 溶 液, 搅 拌 一 小 时, 取 样 稀 释 看 乳 化 情 况 再 把 剩 余 的 AES 水 溶 液 慢 慢 加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59
67 入 到 反 应 锅 内, 搅 拌 均 匀, 放 置 12 小 时 后 用 三 乙 醇 胺 配 水 (1:1) 调 PH 值 6.5~ 7.5, 加 入 0.2% 的 卡 松 出 料 前, 检 测 PH 值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十 二 十 四 醇 入 搪 玻 璃 锅 内, 开 搅 拌, 加 入 五 氧 化 二 磷, 加 料 过 程 中 温 度 控 制 在 加 完 后, 控 制 温 度 在 55±5, 搅 拌 12 小 时, 搅 拌 过 程 注 意 泡 沫 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0
68 纯 水 预 配 片 碱 溶 液, 投 入 到 搪 瓷 锅 内, 把 中 间 体 放 出, 开 搅 拌, 加 入 到 搪 瓷 锅 内, 待 料 体 变 稠 后 加 入 老 料, 在 搪 瓷 锅 内 降 温 至 55-60, 调 PH 值 对 照 标 样, 目 测 外 观 质 量, 测 其 PH 值 固 含 量, 合 格 后, 方 可 出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一 )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蓖 麻 油 入 搪 瓷 反 应 釜 开 搅 拌 逐 步 加 入 顺 丁 烯 二 酸 酐 对 甲 苯 磺 酸 防 变 色 剂 密 封 反 应 釜, 加 热 至 80±5, 保 温 反 应 3 小 时 降 温 至 60 以 下, 再 加 入 总 量 20% 的 原 材 料, 搅 拌 20 分 钟 即 可 过 滤, 出 料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1
69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二 )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中 间 体 清 洗 反 应 釜, 投 入 纯 水 和 亚 硫 酸 氢 钠 搅 拌, 降 温 至 零 下 5 零 下 10 之 间 保 温 开 始 加 入 环 氧 乙 烷 ( 环 氧 乙 烷 加 入 速 度 3kg/min), 控 制 料 温 在 零 下 5 零 下 10, 保 温 3 小 时 取 样 检 测 亚 硫 酸 氢 钠 ( 亚 硫 酸 氢 钠 0.15%), 检 测 合 格 后, 过 滤 放 料 第 二 步 : 成 品 将 月 桂 酸 十 四 酸 投 入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溶 解 等 月 桂 酸 十 四 酸 溶 解 成 液 体 后, 在 搅 拌 下 投 入 羟 乙 基 磺 酸 钠 防 变 色 剂 催 化 剂 升 温 用 氮 气 置 换 空 气 3 次, 通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2
70 氮 气 升 温 并 搅 拌 出 水 计 时, 料 温 保 温 4 小 时 保 温 约 1.5~2 小 时 这 时 候 水 基 本 上 出 完, 再 慢 慢 调 高 搅 拌 速 度 保 温 3 小 时 并 搅 拌 关 小 氮 气 过 滤 切 片 出 料 ( 注 : 提 前 30 分 钟 做 好 切 片 准 备 )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三 )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亚 硫 酸 氢 钠 片 碱 入 反 应 釜 搅 拌 等 固 体 料 全 部 溶 解 完 后, 慢 加 环 氧 氯 丙 烷, 料 温 控 制 在 50 以 下 环 氧 氯 丙 烷 加 完 后, 再 反 应 3 小 时 停 止 搅 拌 静 置 24 小 时 后, 用 板 框 过 滤 一 遍 再 抽 入 反 应 釜 投 脂 肪 酸 PKO 升 温 料 温 80 保 温, 反 应 过 程 中 用 液 碱 保 持 PH8-9 左 右 保 温 10 小 时 后, 取 样 检 测 游 离 胺 检 测 合 格 后, 降 温 至 60 以 下 板 框 过 滤 包 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3
71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4
72 图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四 )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棕 榈 仁 油 棕 榈 油 和 二 乙 醇 胺 和 稳 定 剂 搅 拌 均 匀 的 溶 液 升 温 搅 拌 通 氮 气 料 温 140 保 温 保 温 20 小 时 后 降 温, 取 样 检 测 胺 值 检 测 合 格 后, 降 温 至 50 以 下,300 目 滤 布 过 滤 装 桶 ; 保 温 60 小 时 后, 取 样 检 测 胺 值 检 测 合 格 后, 降 温 至 50 以 下,300 目 滤 布 过 滤 装 桶 (2) 反 应 机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5
73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五 )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投 入 AEO3, 在 搅 拌 下 投 入 硼 酸 和 防 变 色 剂, 通 氮 气, 升 温 料 温 到 60, 慢 慢 加 入 顺 酐, 料 温 控 制 在 之 间, 加 完 约 3 小 时 加 完 顺 酐, 料 温 在 50 保 温 3 小 时, 取 样 测 酸 值 第 二 步 : 清 洗 反 应 釜, 投 入 纯 水 再 搅 拌 下 投 入 亚 硫 酸 氢 钠 和 片 碱, 搅 拌 10 分 钟, 升 温 料 温 到 60±5 投 入 MES 中 间 体 在 料 温 80±5 时 保 温 4 小 时, 降 温 料 温 60 以 下, 搅 拌 半 小 时 过 滤 出 料 (2) 反 应 机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6
74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7
75 图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六 )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投 异 丙 醇 入 反 应 釜 内, 常 温 下 加 入 片 碱 搅 拌 4 小 时 加 入 精 制 棉 花, 搅 拌 2 小 时, 通 入 环 氧 乙 烷, 升 温 58~62 反 应 2 小 时, 用 冷 冻 水 降 温 至 20, 开 盖 取 样, 合 格 后 进 入 下 一 步 第 二 步 抽 季 铵 盐 入 反 应 釜, 搅 拌 1 小 时 升 温 反 应, 温 度 控 制 在 58~62, 反 应 4 小 时 降 温 至 45 以 下 离 心 烘 烤 出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8
76 图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七 )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纯 水 开 搅 拌 加 入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加 入 老 料, 搅 拌 20 分 钟 加 入 过 氧 化 氢, 停 止 搅 拌, 升 温 至 50~55, 停 止 加 热 当 温 度 上 升 至 75~80 时, 保 持 温 度 搅 拌 两 小 时, 即 可 过 滤 出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69
77 图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八 )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水 搅 拌, 搅 拌 均 匀 后 投 椰 子 油 棕 榈 油 丙 二 胺, 升 温 料 温 45 以 上 慢 加 过 氧 化 氢, 料 温 控 制 在 之 间 过 氧 化 氢 加 完 后, 料 温 在 保 温 反 应 5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在 55 以 下 慢 加 分 解 剂, 加 入 快 慢 看 反 应 釜 内 起 泡 情 况 决 定 检 验 合 格 后, 用 盐 调 稠 到 之 间 搅 拌 均 匀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0
78 图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十 九 )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氢 化 油 甘 油 入 反 应 釜 内 密 封 反 应 釜, 抽 真 空, 通 氮 气 回 零, 再 抽 真 空, 再 通 氮 气 保 护, 加 热 升 温 升 温 至 150 时, 开 始 计 时, 反 应 温 度 控 制 在 小 时 加 入 片 碱, 停 止 加 热, 在 自 动 降 温 情 况 下 搅 拌 6 小 时 后 取 样, 待 结 果 合 格 后 开 冷 却 水 降 温 温 度 降 至 100 以 下 时, 出 料, 切 片, 包 装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1
79 图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 甘 油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将 含 有 40~60% 甘 油 水, 在 蒸 馏 塔 内 加 热 回 收, 取 样 检 验 合 理 后, 冷 却 包 装 (2) 反 应 机 理 该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为 蒸 馏 脱 水 过 程, 无 化 学 反 应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甘 油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2
80 ( 二 十 一 )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投 Y4D03 升 温 溶 解 溶 解 后 进 行 搅 拌 缓 慢 滴 加 三 氯 化 磷, 料 温 控 制 60~70 之 间, 约 2~4 小 时 滴 完 滴 完 后, 料 温 60~70 之 间 保 温 保 温 2 小 时 后, 停 止 搅 拌, 静 置 静 置 2 小 时 后 弃 去 下 层 溶 液, 上 层 LS 中 间 体 降 温 至 50 一 下 待 用 第 二 步 : 投 肌 氨 酸 钠 和 四 氢 呋 喃, 搅 拌 ; 缓 慢 滴 加 LS 中 间 体, 料 温 控 制 在 35 以 下, 约 2~4 小 时 滴 完 用 Y1T62 一 直 保 持 ph 在 10~11.5 之 间 滴 完 后, 继 续 搅 拌 反 应 5 小 时 5 小 时 后, 停 止 搅 拌 静 置 2 小 时 放 掉 下 层 溶 液,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3
81 图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二 )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投 Y1S20 升 温 搅 拌 料 温 100 保 温 抽 真 空 保 温 抽 真 空 2 小 时 后, 停 止 真 空 氮 气 置 换 反 应 釜 内 的 空 气 1 次, 通 氮 气 再 逐 步 投 入 Y1S48 Y4D18 和 Y5D14 料 温 150, 保 温 10 小 时 10 小 时 后, 抽 真 空 升 温 保 温 20 小 时 后, 停 止 真 空, 用 氮 气 置 换 反 应 釜 内 的 空 气 1 次, 同 氮 气, 降 温 至 60 待 用 第 二 步 : 投 纯 水 和 Y5D01 搅 拌 均 匀 后, 投 Y1T62, 再 用 Y1T62 调 ph 到 7~8 之 间 投 中 简 体, 升 温 通 氮 气 料 温 80 保 温, 用 Y1T62 保 持 ph 在 9~10 之 间 保 温 10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降 至 55 以 下,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4
82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三 )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投 Y1S33 Y1S32 和 Y5D12 加 热 搅 拌, 通 氮 气 分 批 加 入 Y5D25, 料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5
83 温 40~70 之 间 保 温, 约 2~5 小 时 之 间 加 完 加 完 Y5D25 后, 料 温 70 保 温 保 温 20 小 时 后, 加 纯 水, 在 保 温 2 小 时, 静 置 待 用 第 二 步 : 在 3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投 纯 水 和 Y4D18 搅 拌, 缓 慢 将 MAPK 中 间 体 偷 到 反 应 釜 内 中 和 再 用 1:1Y4D18 水 溶 液 调 到 ph7~8 之 间, 料 温 70 保 温 保 温 2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55 以 下, 投 Y1S16 和 Y1S60 搅 拌 均 匀 放 料,300 目 过 滤 布 过 滤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6
84 图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四 )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清 洗 反 应 釜, 烘 干 投 十 二 酸 升 温 溶 解 溶 解 完 后 开 搅 拌 缓 慢 滴 加 三 氯 化 磷, 料 温 控 制 之 间, 约 2 4 小 时 滴 完 滴 完 后, 料 温 之 间 保 温 保 温 2 小 时 后, 停 搅 拌 静 置 静 置 2 小 时 后 弃 去 下 层 溶 液, 上 层 LS 中 间 体 降 温 至 50 以 下 待 用 第 二 步 (SLG): 投 谷 氨 酸 钠 和 四 氢 呋 喃 搅 拌 缓 慢 滴 加 LS 中 间 体, 料 温 控 制 在 35 以 下, 约 5 8 小 时 滴 完 用 液 碱 一 直 保 持 PH 在 之 间 滴 完 后, 继 续 搅 拌 反 应 2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7
85 小 时 5 小 时 后, 停 搅 拌 静 置 2 小 时 放 掉 下 层 溶 液 后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月 桂 酸 三 氯 化 磷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导 热 油 反 应 釜 蒸 汽 回 流 冷 凝 器 冷 却 水 池 冷 却 水 物 料 循 环 冷 却 水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TVOC 甘 氨 酸 钠 四 氢 呋 喃 循 环 冷 却 水 反 应 废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反 应 釜 蒸 汽 回 流 冷 凝 器 循 环 冷 却 水 冷 却 水 池 物 料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TVOC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过 滤 灌 装 成 品 图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五 )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清 洗 反 应 釜, 烘 干 投 十 二 酸 升 温 溶 解 溶 解 完 后 开 搅 拌 缓 慢 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8
86 加 三 氯 化 磷, 料 温 控 制 之 间, 约 2 4 小 时 滴 完 滴 完 后, 料 温 之 间 保 温 保 温 2 小 时 后, 停 搅 拌 静 置 静 置 2 小 时 后 弃 去 下 层 溶 液, 上 层 LS 中 间 体 降 温 至 50 以 下 待 用 第 二 步 (LGS): 投 谷 氨 酸 钠 和 四 氢 呋 喃 搅 拌 缓 慢 滴 加 LGS 中 间 体, 料 温 控 制 在 35 以 下, 约 小 时 滴 完 用 液 碱 一 直 保 持 PH 在 之 间 滴 完 后, 继 续 搅 拌 反 应 5 小 时 5 小 时 后, 停 搅 拌 静 置 2 小 时 放 掉 下 层 溶 液 后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图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79
87 ( 二 十 六 )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2( 甲 基 牛 磺 酸 钠 ) 升 温 至 100 抽 真 空 等 2( 甲 基 牛 磺 酸 钠 ) 里 含 的 水 完 全 抽 干 后, 在 搅 拌 下 投 入 1( 十 二 酸 ) 3( 防 变 色 剂 ) 4( 金 属 催 化 剂 ) 升 温 用 氮 气 置 换 空 气 3 次, 通 氮 气 升 温 过 程 搅 拌 速 度 为 25 出 水 计 时, 料 温 保 温 4 小 时 刚 开 始 出 水 时, 从 冷 凝 管 口 出 来 的 烟 雾 ( 既 水 蒸 汽 ) 能 达 到 厘 米 时, 先 将 搅 拌 速 度 将 至 12, 然 后 再 观 察 反 应 釜 内 泡 沫 的 情 况 调 节 搅 拌 速 度 5 20 之 间 ( 泡 沫 小 时 将 搅 拌 速 度 调 快, 泡 沫 大 时 将 搅 拌 速 度 调 慢 ) 保 温 约 小 时 这 时 候 水 基 本 上 出 完, 再 慢 慢 调 高 搅 拌 速 度 保 温 3 小 时 的 时 候 搅 拌 速 度 应 在 25 ( 注 意 反 应 釜 内 产 品 的 起 泡 情 况 ) 保 温 4 小 时 后, 开 大 氮 气 ( 气 体 流 量 计 15), 将 搅 拌 速 度 调 至 (1#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35 2#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27), 继 续 保 温 反 应 4 小 时 关 小 氮 气 过 滤 切 片 ( 注 : 提 前 30 分 钟 做 好 切 片 准 备 ) 切 片 过 程 中 均 匀 喷 洒 6 和 7 的 混 合 液 体 冷 却 后 包 装 将 包 装 好 的 产 品 放 入 50 烘 房 放 入 3 天 后, 取 样 做 洁 面 乳 试 验, 合 格 后 再 进 仓 不 合 格 再 继 续 放 置 烘 房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0
88 图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七 ) 聚 季 铵 盐 -7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在 1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或 1t 搪 瓷 反 应 釜 投 C( 水 相 ) 的 纯 水,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C( 水 相 ) 的 Y5D30, 搅 拌 20 分 钟 后, 停 搅 拌 待 用 在 搪 瓷 反 应 釜 分 别 投 入 D( 油 相 3) 和 ( 油 相 2.5), 分 别 搅 拌 20 分 钟 后, 停 搅 拌 待 用 在 3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投 A 的 纯 水,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Y2S21, 升 温 至 保 温, 开 启 冷 凝 管 循 环 水 ( 搅 拌 速 度 25) 投 B, 搅 拌 5 分 钟 后 同 时 滴 加 C( 水 相 ),D( 油 相 ), 滴 加 过 程 中 料 温 控 制 在 之 间, 约 2-3 小 时 滴 完 C 和 D 滴 加 完 后, 将 搅 拌 速 度 降 至 抽 真 空, 料 温 80 保 温 80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降 至 60 以 下, 加 E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该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为 混 合 搅 拌 过 程, 无 化 学 反 应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1
89 水 AES 过 硫 酸 铵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导 热 油 反 应 釜 蒸 汽 回 流 冷 凝 器 冷 却 水 池 水 过 硫 酸 铵 丙 烯 酸 甲 基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AEO5 甲 基 丙 烯 酸 羧 乙 酯 卡 松 冷 却 水 物 料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反 应 废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导 热 油 反 应 釜 蒸 汽 回 流 冷 凝 器 冷 却 水 池 冷 却 水 物 料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过 滤 包 装 成 品 图 聚 季 铵 盐 -7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2
90 ( 二 十 八 ) 聚 季 铵 盐 -33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在 1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或 1t 搪 瓷 反 应 釜 投 C( 水 相 ) 的 纯 水,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C( 水 相 ) 的 Y5D30, 搅 拌 20 分 钟 后, 停 搅 拌 待 用 在 搪 瓷 反 应 釜 分 别 投 入 D( 油 相 3) 和 ( 油 相 2.5), 分 别 搅 拌 20 分 钟 后, 停 搅 拌 待 用 在 3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投 A 的 纯 水,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Y2S21, 升 温 至 保 温, 开 启 冷 凝 管 循 环 水 ( 搅 拌 速 度 25) 投 B, 搅 拌 5 分 钟 后 同 时 滴 加 C( 水 相 ),D( 油 相 ), 滴 加 过 程 中 料 温 控 制 在 之 间, 约 2-3 小 时 滴 完 C 和 D 滴 加 完 后, 将 搅 拌 速 度 降 至 抽 真 空, 料 温 80 保 温 80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降 至 60 以 下, 加 E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该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为 混 合 搅 拌 过 程, 无 化 学 反 应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3
91 水 AES 过 硫 酸 铵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池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反 应 釜 蒸 汽 物 料 回 流 冷 凝 器 循 环 冷 却 水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TVOC 水 过 硫 酸 铵 丙 烯 酸 甲 基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丁 酯 甲 基 三 乙 基 氯 化 铵 AEO9 丙 烯 酰 胺 卡 松 循 环 冷 却 水 反 应 废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池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反 应 釜 蒸 汽 物 料 回 流 冷 凝 器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过 滤 包 装 成 品 图 聚 季 铵 盐 -33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 二 十 九 ) 聚 季 铵 盐 -47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在 1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或 1t 搪 瓷 反 应 釜 投 C( 水 相 ) 的 纯 水,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C( 水 相 ) 的 Y5D30, 搅 拌 20 分 钟 后, 停 搅 拌 待 用 在 搪 瓷 反 应 釜 分 别 投 入 D( 油 相 3) 和 ( 油 相 2.5), 分 别 搅 拌 20 分 钟 后, 停 搅 拌 待 用 在 3t 不 锈 钢 反 应 釜 投 A 的 纯 水, 在 搅 拌 下 加 入 Y2S21, 升 温 至 保 温, 开 启 冷 凝 管 循 环 水 ( 搅 拌 速 度 25) 投 B, 搅 拌 5 分 钟 后 同 时 滴 加 C( 水 相 ),D( 油 相 ), 滴 加 过 程 中 料 温 控 制 在 之 间, 约 2-3 小 时 滴 完 C 和 D 滴 加 完 后, 将 搅 拌 速 度 降 至 抽 真 空, 料 温 80 保 温 80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降 至 60 以 下, 加 E 过 滤 放 料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4
92 (2) 反 应 机 理 该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为 混 合 搅 拌 过 程, 无 化 学 反 应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水 AES 过 硫 酸 铵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池 水 过 硫 酸 铵 丙 烯 酸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AEO2 丙 烯 酰 胺 卡 松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反 应 釜 蒸 汽 物 料 回 流 冷 凝 器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反 应 废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导 热 油 反 应 釜 蒸 汽 回 流 冷 凝 器 冷 却 水 池 冷 却 水 物 料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过 滤 包 装 成 品 图 聚 季 铵 盐 -47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5
93 ( 三 十 ) 聚 丙 烯 酸 酯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第 一 步 : 投 丙 烯 酸 环 己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烯 酰 胺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烯 丙 酯 快 速 搅 拌 2 小 时 升 温 至 50 保 温 第 二 步 : 加 入 偶 氮 二 异 丁 腈 季 戊 四 醇 保 温 20 小 时 后, 升 温 料 温 70 保 温 50 小 时 后, 降 温 料 温 50 以 下, 离 心 料 温 50 以 下 抽 空 干 燥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6
94 丙 烯 酸 环 己 烷 乙 酸 乙 酯 丙 烯 酰 胺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烯 酯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导 热 油 反 应 釜 蒸 汽 回 流 冷 凝 器 冷 却 水 池 冷 却 水 物 料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偶 氮 二 异 丁 腈 季 戊 四 醇 循 环 冷 却 水 反 应 废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池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反 应 釜 蒸 汽 物 料 回 流 冷 凝 器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循 环 冷 却 水 TVOC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离 心 抽 空 反 应 废 水 烘 烤 包 装 成 品 图 聚 丙 烯 酸 酯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7
95 ( 三 十 一 ) 烷 基 糖 苷 生 产 工 艺 (1) 工 艺 描 述 投 十 二 醇 和 十 八 醇 加 热 熔 化 等 醇 溶 化 后 在 搅 拌 下 投 葡 萄 糖 防 变 色 剂 对 甲 苯 磺 酸 升 温, 通 氮 气 料 温 约 在 120 保 温 保 温 12 小 时 后, 升 温 抽 真 空 反 应 ( 真 空 度 应 >-0.09) 料 温 180 保 温 20 小 时 保 温 结 束 后, 降 温 料 温 降 至 60 以 下, 过 滤 放 料 (2) 反 应 机 理 (3)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十 二 十 四 醇 十 八 醇 葡 萄 糖 防 变 色 剂 对 甲 苯 磺 酸 循 环 冷 却 水 天 燃 气 锅 炉 加 热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池 导 热 油 冷 却 水 反 应 釜 蒸 汽 物 料 回 流 冷 凝 器 循 环 冷 却 水 废 水 冷 却 装 置 TVOC 废 渣 过 滤 反 应 废 水 灌 装 成 品 图 烷 基 糖 苷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产 污 环 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8
96 流 程 说 明 : 本 项 目 各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基 本 一 致, 工 艺 流 程 比 较 简 单, 即 原 料 按 配 比 送 入 反 应 釜 中 密 封 搅 拌 混 合, 物 料 在 搅 拌 混 合 过 程 中 需 要 加 热, 部 分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需 要 氮 气 进 行 安 全 保 护 本 项 目 拟 用 分 子 筛 空 分 制 氮 方 式, 以 空 气 为 原 料, 以 碳 分 子 筛 作 为 吸 附 剂, 运 用 变 压 吸 附 原 理, 利 用 碳 分 子 筛 对 氧 和 氮 的 选 择 性 吸 附 而 使 氮 和 氧 分 离 的 方 法, 无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拟 设 置 1 台 制 氮 气 机 ( 位 于 丙 类 车 间 设 备 区 ), 产 氮 气 量 Q=30 Nm³/h 第 二 期 Q=60 Nm³/h 本 项 目 生 产 用 水 采 用 反 渗 透 设 备 对 自 来 水 进 行 提 纯, 该 设 备 的 工 作 原 理 是 利 用 水 中 物 质 粒 径 大 小 选 择 透 过 性 的 原 理, 去 除 水 中 的 杂 质, 有 浓 水 产 生 拟 一 期 设 置 1 套 产 水 量 为 Q=4 m 3 /h 的 反 渗 透 装 置, 二 期 设 置 1 套 产 水 量 为 Q=8m 3 /h 的 反 渗 透 装 置 产 污 环 节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产 污 环 节 及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如 下 : (1)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产 污 环 节 废 水 : 厂 区 内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反 应 废 水 和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产 品 实 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废 气 :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有 机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挥 发 性 有 机 溶 剂 的 使 用 和 不 冷 凝 气 的 产 生, 粉 尘 主 要 来 自 于 固 态 原 材 料 的 使 用 有 机 废 气 主 要 表 现 为 VOCs 噪 声 :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反 应 釜 风 机 泵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固 废 :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过 滤 工 序 会 产 生 部 分 固 体 废 物 (2) 其 他 产 污 环 节 废 气 :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烧 废 气, 加 料 和 输 送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2 NOx 烟 尘 ; 原 材 料 单 乙 醇 胺 二 甲 基 氨 基 丙 胺 羟 乙 基 乙 二 胺 等 使 用 中 产 生 的 臭 气 废 水 : 项 目 废 水 来 自 车 间 地 面 的 地 面 冲 洗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固 废 : 主 要 来 源 于 原 材 料 使 用 后 的 废 包 装, 有 塑 料 袋 纸 箱 塑 料 桶 和 铁 桶 等 以 及 员 工 生 活 垃 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89
97 2.3.3 物 料 平 衡 本 项 目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根 据 各 种 产 品 使 用 原 料 损 失 及 挥 发 性 情 况 分 析, 并 结 合 从 原 料 到 产 品 的 生 产 流 程 及 污 染 源 的 核 算, 对 各 产 品 进 行 物 料 平 衡 计 算, 详 见 表 和 表 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表 ( 一 期 工 程 )( 单 位 : t/a) 序 号 投 入 投 入 量 (t/a) 序 号 产 出 产 出 量 (t/a) 一 生 产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1 椰 子 油 产 品 棕 榈 油 VOCS 二 甲 氨 基 丙 胺 反 应 废 水 一 氯 乙 酸 液 碱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生 产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1 椰 子 油 产 品 棕 榈 油 VOCS 单 乙 醇 胺 反 应 废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3500 三 生 产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产 品 1 乙 醇 产 品 失 水 缩 甘 油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铵 VOCS 瓜 尔 豆 胶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四 生 产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产 品 1 甲 基 苯 烯 酸 产 品 丙 烯 酸 VOCS 丙 烯 酸 丁 酯 反 应 废 水 丙 烯 酸 乙 酯 废 渣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粉 尘 耦 合 剂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五 生 产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0
98 1 硬 脂 酸 产 品 乙 二 醇 VOCS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3300 五 生 产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二 1 氢 化 油 产 品 乙 二 醇 VOCS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3300 六 生 产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产 品 1 AEO 产 品 氯 乙 酸 钠 VOCS 片 碱 反 应 废 水 盐 酸 粉 尘 卡 松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七 生 产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1 一 氯 乙 酸 产 品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VOCS 片 碱 粉 尘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4350 八 生 产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产 品 1 硬 脂 基 仲 胺 产 品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VOCS 亚 硫 酸 氢 钠 反 应 废 水 次 氯 酸 钠 粉 尘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九 生 产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产 品 1 D 产 品 AES VOCS 三 乙 醇 胺 反 应 废 水 卡 松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1
99 十 生 产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产 品 1 十 二 十 四 醇 产 品 五 氧 化 二 磷 VOCS 片 碱 反 应 废 水 纯 水 粉 尘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一 生 产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产 品 1 蓖 麻 油 产 品 顺 丁 烯 二 酸 酐 VOCS 对 甲 苯 磺 酸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液 原 料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二 生 产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产 品 1 亚 硫 酸 氢 钠 产 品 环 氧 乙 烷 50 2 VOCS 脂 肪 酸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剂 废 渣 纯 水 催 化 剂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三 生 产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1 PKO 产 品 环 氧 氯 丙 烷 VOCS 亚 硫 酸 氢 钠 反 应 废 水 片 碱 废 渣 纯 水 粉 尘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四 生 产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1 棕 榈 仁 油 产 品 棕 榈 油 VOCS 二 乙 醇 胺 反 应 废 水 氢 氧 化 钾 63 4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五 生 产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产 品 1 AEO 产 品 亚 硫 酸 氢 钠 VOCS 硼 酸 反 应 废 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2
100 4 片 碱 34 4 粉 尘 防 变 色 剂 废 渣 顺 丁 烯 二 顺 酐 85 7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六 生 产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产 品 1 异 丙 醇 产 品 精 制 棉 花 VOCS 环 氧 乙 烷 50 3 反 应 废 水 季 铵 盐 废 渣 片 碱 25 5 粉 尘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七 生 产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产 品 1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产 品 过 氧 化 氢 VOCS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1100 十 八 生 产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产 品 1 过 氧 化 氢 产 品 PKO VOCS 盐 酸 反 应 废 水 50 4 纯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1741 十 九 生 产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产 品 1 氢 化 油 产 品 甘 油 VOCS 片 碱 2 3 反 应 废 水 纯 水 70 4 粉 尘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1072 二 十 生 产 甘 油 产 品 1 甘 油 水 产 品 反 应 废 水 49 3 废 渣 1 2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1040 二 十 一 生 产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产 品 1 月 桂 酸 产 品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3
101 2 三 氯 化 磷 VOCS 肌 氨 酸 钠 反 应 废 水 四 氢 呋 喃 废 渣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二 生 产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产 品 1 椰 子 油 产 品 羟 乙 基 乙 二 胺 VOCS 氢 氧 化 钾 反 应 废 水 硼 砂 Ⅱ 废 渣 一 氯 乙 酸 % 氢 氧 化 钠 37 7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三 生 产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产 品 醇 产 品 磷 酸 VOCS 氢 氧 化 钾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剂 废 渣 五 氧 化 二 磷 卡 松 SL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四 生 产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产 品 1 十 二 酸 产 品 三 氯 化 磷 VOCS 甘 氨 酸 钠 反 应 废 水 四 氢 呋 喃 废 渣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五 生 产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产 品 1 十 二 酸 产 品 三 氯 化 磷 VOCS 谷 氨 酸 钠 反 应 废 水 四 氢 呋 喃 废 渣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4
102 二 十 六 生 产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产 品 1 十 二 酸 产 品 甲 基 牛 磺 酸 钠 VOCS 防 变 色 剂 反 应 废 水 金 属 催 化 剂 废 渣 双 氧 水 碳 醇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七 生 产 聚 季 铵 盐 -7 产 品 1 纯 水 产 品 AES VOCS 过 硫 酸 铵 反 应 废 水 甲 基 丙 烯 酸 废 渣 丙 烯 酸 乙 酯 AEO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卡 松 SL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八 生 产 聚 季 铵 盐 -33 产 品 1 纯 水 产 品 AES VOCS 过 硫 酸 铵 反 应 废 水 甲 基 丙 烯 酸 废 渣 丙 烯 酸 乙 酯 AEO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卡 松 SL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九 生 产 聚 季 铵 盐 -47 产 品 1 纯 水 产 品 AES VOCS 过 硫 酸 铵 反 应 废 水 甲 基 丙 烯 酸 废 渣 丙 烯 酸 乙 酯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5
103 6 AEO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卡 松 4 10 SL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三 十 生 产 聚 丙 烯 酸 酯 产 品 1 丙 烯 酸 63 1 产 品 环 己 烷 VOCS 乙 酸 乙 酯 反 应 废 水 丙 烯 酰 胺 废 渣 偶 氮 二 异 丁 腈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烯 丙 酯 季 戊 四 醇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200 三 十 一 生 产 烷 基 糖 苷 产 品 1 十 二 醇 产 品 十 八 醇 VOCS 葡 萄 糖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剂 废 渣 对 甲 苯 磺 酸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 注 : 氮 气 单 位 为 :m 3, 氮 气 起 保 护 作 用 ) 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表 ( 二 期 工 程 )( 单 位 : t/a) 序 号 投 入 投 入 量 (t/a) 序 号 产 出 产 出 量 (t/a) 一 生 产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1 椰 子 油 产 品 棕 榈 油 VOC S 二 甲 氨 基 丙 胺 反 应 废 水 一 氯 乙 酸 液 碱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生 产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1 椰 子 油 产 品 棕 榈 油 VOC S 单 乙 醇 胺 反 应 废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650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6
104 三 生 产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产 品 1 乙 醇 产 品 失 水 缩 甘 油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铵 VOC S 瓜 尔 豆 胶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四 生 产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产 品 1 甲 基 苯 烯 酸 产 品 丙 烯 酸 VOC S 丙 烯 酸 丁 酯 反 应 废 水 丙 烯 酸 乙 酯 废 渣 脂 肪 醇 聚 氧 乙 烯 醚 粉 尘 耦 合 剂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五 生 产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一 1 硬 脂 酸 产 品 乙 二 醇 VOC S 1.55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6600 五 生 产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二 1 氢 化 油 产 品 乙 二 醇 VOC S 1.25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6600 六 生 产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产 品 1 AEO 产 品 氯 乙 酸 钠 VOC S 片 碱 反 应 废 水 盐 酸 粉 尘 卡 松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七 生 产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1 一 氯 乙 酸 产 品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VOC S 片 碱 粉 尘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7
105 5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7600 八 生 产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产 品 1 硬 脂 基 仲 胺 产 品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VOC S 亚 硫 酸 氢 钠 反 应 废 水 次 氯 酸 钠 5 4 粉 尘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九 生 产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产 品 1 D 产 品 AES VOC S 三 乙 醇 胺 反 应 废 水 卡 松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生 产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产 品 1 十 二 十 四 醇 产 品 五 氧 化 二 磷 VOC S 片 碱 反 应 废 水 纯 水 粉 尘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一 生 产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产 品 1 蓖 麻 油 产 品 顺 丁 烯 二 酸 酐 VOC S 对 甲 苯 磺 酸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液 原 料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二 生 产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产 品 1 亚 硫 酸 氢 钠 产 品 环 氧 乙 烷 VOC S 脂 肪 酸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剂 粉 尘 催 化 剂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三 生 产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8
106 1 PKO 产 品 环 氧 氯 丙 烷 VOC S 亚 硫 酸 氢 钠 反 应 废 水 片 碱 废 渣 纯 水 粉 尘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四 生 产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1 棕 榈 仁 油 产 品 棕 榈 油 废 气 二 乙 醇 胺 废 水 13 4 氢 氧 化 钾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五 生 产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产 品 1 AEO 产 品 亚 硫 酸 氢 钠 VOC S 硼 酸 反 应 废 水 片 碱 66 4 粉 尘 防 变 色 剂 废 渣 顺 丁 烯 二 顺 酐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十 六 生 产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产 品 1 异 丙 醇 产 品 精 制 棉 花 VOC S 环 氧 乙 烷 反 应 废 水 季 铵 盐 废 渣 片 碱 50 5 粉 尘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1719 十 七 生 产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产 品 1 十 二 十 四 叔 胺 产 品 过 氧 化 氢 VOC S 纯 水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2200 十 八 生 产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产 品 1 过 氧 化 氢 产 品 PKO VOC S 0.36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99
107 3 盐 酸 反 应 废 水 纯 水 废 渣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3400 十 九 生 产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产 品 1 氢 化 油 产 品 甘 油 VOC S 片 碱 4 3 反 应 废 水 144 纯 水 粉 尘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生 产 甘 油 产 品 1 甘 油 水 产 品 反 应 废 水 废 渣 2 2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2100 二 十 一 生 产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产 品 1 月 桂 酸 产 品 三 氯 化 磷 VOC S 肌 氨 酸 钠 反 应 废 水 四 氢 呋 喃 废 渣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二 生 产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产 品 1 椰 子 油 产 品 羟 乙 基 乙 二 胺 VOC S 氢 氧 化 钾 反 应 废 水 硼 砂 Ⅱ 废 渣 一 氯 乙 酸 % 氢 氧 化 钠 74 7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三 生 产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产 品 醇 产 品 磷 酸 VOC S 氢 氧 化 钾 35 3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剂 废 渣 五 氧 化 二 磷 卡 松 SL 0.67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0
108 8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四 生 产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产 品 1 十 二 酸 产 品 三 氯 化 磷 VOCS 甘 氨 酸 钠 反 应 废 水 四 氢 呋 喃 废 渣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五 生 产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产 品 1 十 二 酸 产 品 三 氯 化 磷 VOCS 谷 氨 酸 钠 反 应 废 水 四 氢 呋 喃 废 渣 纯 水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六 生 产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产 品 1 十 二 酸 产 品 甲 基 牛 磺 酸 钠 VOCS 防 变 色 剂 反 应 废 水 金 属 催 化 剂 废 渣 双 氧 水 碳 醇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七 生 产 聚 季 铵 盐 -7 产 品 1 纯 水 产 品 AES VOCS 过 硫 酸 铵 反 应 废 水 甲 基 丙 烯 酸 废 渣 丙 烯 酸 乙 酯 AEO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卡 松 SL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八 生 产 聚 季 铵 盐 -33 产 品 1 纯 水 产 品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1
109 2 AES VOCS 过 硫 酸 铵 反 应 废 水 甲 基 丙 烯 酸 废 渣 丙 烯 酸 乙 酯 AEO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卡 松 SL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二 十 九 生 产 聚 季 铵 盐 -47 产 品 1 纯 水 产 品 AES VOCS 过 硫 酸 铵 反 应 废 水 甲 基 丙 烯 酸 废 渣 丙 烯 酸 乙 酯 AEO 甲 基 丙 烯 酸 羟 乙 酯 二 甲 基 二 烯 丙 基 氯 化 铵 卡 松 8 10 SL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三 十 生 产 聚 丙 烯 酸 酯 产 品 1 丙 烯 酸 产 品 环 己 烷 VOCS 乙 酸 乙 酯 反 应 废 水 丙 烯 酰 胺 1 4 废 渣 偶 氮 二 异 丁 腈 1 6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烯 丙 酯 1 7 季 戊 四 醇 31 8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400 三 十 一 生 产 烷 基 糖 苷 产 品 1 十 二 醇 产 品 十 八 醇 47 2 VOCS 葡 萄 糖 反 应 废 水 防 变 色 剂 1 4 废 渣 对 甲 苯 磺 酸 投 入 合 计 产 出 合 计 ( 注 : 氮 气 单 位 为 :m 3, 氮 气 起 保 护 作 用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2
110 2.4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及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水 污 染 物 源 强 分 析 及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分 析 ( 一 ) 反 应 废 水 反 应 废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BOD5 根 据 表 和 表 物 料 平 衡 表, 可 知 一 期 工 程 反 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t/a, 二 期 工 程 反 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t/a, 总 体 工 程 反 应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t/a, 即 86.60t/d ( 二 )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为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项 目 定 期 对 反 应 釜 进 行 清 洗, 清 洗 水 量 按 生 产 的 产 品 计 算, 见 表 和 表 表 一 期 工 程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清 洗 废 水 (t/a) 1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产 品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产 品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一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二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产 品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产 品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产 品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产 品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产 品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产 品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产 品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产 品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产 品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产 品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产 品 甘 油 产 品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产 品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产 品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产 品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产 品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产 品 119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3
111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清 洗 废 水 (t/a) 27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产 品 聚 季 铵 盐 -7 产 品 聚 季 铵 盐 -33 产 品 聚 季 铵 盐 -47 产 品 聚 丙 烯 酸 酯 产 品 烷 基 糖 苷 产 品 合 计 表 二 期 工 程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清 洗 废 水 (t/a) 1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产 品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产 品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一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产 品 方 案 二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产 品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产 品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产 品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产 品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产 品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产 品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产 品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产 品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产 品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产 品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产 品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产 品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产 品 甘 油 产 品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产 品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产 品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产 品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产 品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产 品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产 品 聚 季 铵 盐 -7 产 品 聚 季 铵 盐 -33 产 品 聚 季 铵 盐 -47 产 品 聚 丙 烯 酸 酯 产 品 烷 基 糖 苷 产 品 合 计 则 一 期 工 程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t/a, 二 期 工 程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4
112 15105t/a, 总 体 工 程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t/a, 即 75.95t/d ( 三 )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为 保 证 车 间 地 面 干 净 整 洁, 必 须 定 期 清 洗 地 面 地 面 冲 洗 水 单 位 面 积 用 水 量 为 7.5L/m 2 次, 平 均 每 周 冲 洗 六 次 总 体 工 程 车 间 需 要 清 洗 面 积 8400m 2 ( 项 目 车 间 建 筑 在 一 期 工 程 中 全 部 建 设, 因 此, 预 计 一 期 工 程 车 间 需 要 清 洗 面 积 5000m 2, 二 期 工 程 车 间 需 要 清 洗 面 积 3400m 2 ) 则 一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11700t/a, 二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7956t/a, 总 体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19656t/a, 按 排 放 系 数 0.90 计, 则 一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530t/a 35.1t/d, 二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t/a t/d, 总 体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t/a, 即 t/d ( 四 ) 生 活 废 水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2014 年 ), 小 城 镇 城 镇 居 民 用 水 标 准 为 155L/ 人 d 项 目 内 居 住 的 从 业 人 员 可 按 此 定 额 计 算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90% 产 污 系 数 得 出 生 活 污 水 量 本 项 目 设 员 工 200 人, 每 年 按 照 300 天 计 算,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31m 3 /d,9300m 3 /a,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27.9m 3 /d,8370m 3 /a, 一 期 工 程 生 活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4185t/a 13.95t/d, 二 期 工 程 生 活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4185t/a 13.95t/d ( 五 )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项 目 设 有 产 品 研 发 实 验 室, 每 天 有 研 发 人 员 进 行 实 验, 实 验 过 后 人 员 清 洗 研 发 设 备, 将 会 有 一 定 量 的 废 水 产 生 研 发 实 验 产 生 的 废 水 按 4m 3 / 天 计 算, 每 年 按 照 300 天 计 算, 则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量 为 1200 m 3 /a 研 发 实 验 在 一 期 工 程 进 行,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产 生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 六 )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项 目 合 格 产 品 采 用 桶 装 方 式 包 装, 为 了 应 客 户 要 求 ( 从 客 户 收 回 已 使 用 过 的 相 应 包 装 桶 进 行 包 装 使 用 ), 项 目 对 客 户 已 使 用 过 包 装 桶 进 行 再 次 的 清 洗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一 期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水 使 用 量 为 30000t/a, 二 期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水 使 用 量 为 30000t/a, 总 体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水 使 用 量 为 60000t/a,200t/d 按 产 污 系 数 0.9 计 算, 则 一 期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7000t/a, 二 期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7000t/a, 总 体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4000t/a,180t/d ( 七 )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使 用 湿 法 除 尘 方 式 除 尘,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量 约 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5
113 0.75L/m 3, 本 项 目 除 尘 设 备 总 风 量 为 47000m 3 /h, 则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量 为 39600t/a,132t/d;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量 为 45000t/a,150t/d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得 出 项 目 用 水 平 衡, 见 图 2.4-1~ 图 其 中, 本 项 目 生 产 用 水 采 用 反 渗 透 设 备 对 自 来 水 进 行 提 纯, 该 设 备 的 工 作 原 理 是 利 用 水 中 物 质 粒 径 大 小 选 择 透 过 性 的 原 理, 去 除 水 中 的 杂 质, 有 浓 水 产 生 拟 一 期 设 置 1 套 产 水 量 为 Q=4 m 3 /h 的 反 渗 透 装 置, 二 期 设 置 1 套 产 水 量 为 Q=8m 3 /h 的 反 渗 透 装 置 根 据 表 和 表 物 料 平 衡 表, 可 知 一 期 工 程 纯 水 使 用 量 为 28800t/a, 二 期 工 程 纯 水 使 用 量 为 57600t/a, 总 体 工 程 纯 水 使 用 量 为 86400/a, 即 288t/d 反 渗 透 装 置 的 原 水 用 水 量 按 照 纯 水 与 原 水 的 比 值 为 0.75 计 算, 可 知 一 期 工 程 原 水 用 水 量 为 38400t/a, 二 期 工 程 原 水 用 水 量 为 76800t/a, 总 体 工 程 原 水 用 水 量 为 t/a, 即 384t/d 冲 洗 水 按 照 每 次 6m 3, 每 三 天 冲 洗 一 次, 即 一 期 工 程 冲 洗 水 产 生 量 为 600t/a, 二 期 工 程 冲 洗 水 产 生 量 为 600t/a, 总 体 工 程 冲 洗 水 产 生 量 为 1200t/a, 即 4t/d 冲 洗 水 和 浓 水 的 各 物 质 浓 度 如 COD BOD 等 与 自 来 水 差 不 多, 可 直 排 厂 区 排 水 管 网 反 渗 透 装 置 产 生 的 浓 水 按 照 原 水 的 25% 计 算, 可 知 一 期 工 程 浓 水 量 为 9600t/a, 二 期 工 程 浓 水 量 为 19200t/a, 总 体 工 程 浓 水 量 为 28800t/a, 即 96t/d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6
114 产 品 384 反 渗 透 装 置 288 生 产 工 艺 反 应 86.6 废 水 自 设 备 清 洗 水 生 活 用 水 损 耗 建 废 园 区 污 水 站 新 鲜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用 水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损 耗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损 耗 28.2 循 环 水 282 初 期 雨 水 水 厂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反 渗 透 冲 洗 水 冷 却 水 绿 化 用 水 损 耗 0.96 循 环 水 96 损 耗 损 耗 图 项 目 总 工 程 用 水 平 衡 图 96 排 水 管 网 单 位 :t/d 反 渗 透 浓 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7
115 产 品 128 反 渗 透 装 置 生 产 工 艺 反 应 废 水 自 新 鲜 水 设 备 清 洗 水 生 活 用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用 水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反 渗 透 冲 洗 水 冷 却 水 绿 化 用 水 损 耗 损 耗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损 耗 13.2 循 环 水 132 损 耗 0.32 循 环 水 32 损 耗 损 耗 初 期 雨 水 建 废 水 厂 排 水 管 网 园 区 污 水 站 反 渗 透 浓 水 图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用 水 平 衡 图 单 位 :t/d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8
116 256 反 渗 透 装 置 产 品 192 生 产 反 应 工 艺 废 水 自 设 备 清 洗 水 生 活 用 水 损 耗 建 废 园 区 污 水 站 新 鲜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用 水 90 损 耗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135 损 耗 15 循 环 水 150 水 厂 车 间 地 面 清 洗 废 水 反 渗 透 冲 洗 水 冷 却 水 损 耗 0.64 循 环 水 损 耗 排 水 管 网 反 渗 透 浓 水 图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用 水 平 衡 图 单 位 :t/d ( 八 ) 初 期 雨 水 根 据 国 家 气 象 局 的 标 准, 日 雨 量 25~49.9mm 为 大 雨, 日 雨 量 50~99.9mm 为 暴 雨, 日 雨 量 100~199.9mm 为 大 暴 雨, 日 雨 量 200 或 200mm 以 上 为 特 大 暴 雨 降 雨 为 暴 雨 或 以 上, 容 易 形 成 地 表 径 流, 携 带 地 表 污 染 物, 造 成 环 境 风 险 雨 水 径 流 污 染 属 于 非 点 源 污 染, 具 有 突 发 性 和 连 续 性 雨 水 污 染 的 特 点 是 : 初 期 雨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含 量 高, 随 着 径 流 的 持 续, 雨 水 径 流 的 表 面 被 不 断 冲 洗, 污 染 物 含 量 逐 渐 减 小 到 相 对 稳 定 的 程 度 为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和 环 境 风 险, 本 项 目 拟 收 集 和 处 理 15min 厂 内 污 染 区 的 初 期 雨 水 具 体 做 法 为 : 在 雨 水 管 的 末 端 设 置 阀 门 在 刚 下 雨 时, 手 动 关 闭 雨 水 管 线 阀 门, 把 初 期 雨 水 切 换 到 污 水 管 网,15min 后 手 动 开 启 雨 水 阀 同 时 关 闭 污 水 管 网 阀 门, 使 后 期 清 净 雨 水 切 换 到 雨 水 管 线 内 排 放 项 目 建 成 后, 地 面 类 型 将 发 生 变 化 本 项 目 的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为 m2, 总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09
117 建 筑 面 积 m2 参 考 暴 雨 强 度 计 算 公 式 : 1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计 算 为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q= ( lgp)/(t+11.0) 其 中 :P 为 设 计 暴 雨 重 现 期, 保 守 起 见, 取 P=1 年 ;t 为 雨 水 径 流 时 间, 取 30min 则 暴 雨 强 度 为 L/s hm 2 2 初 期 雨 水 设 计 流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Q=Ψ q F 其 中 :Q 雨 水 设 计 流 量 (L/S); q 设 计 暴 雨 强 度 (L/s ha); Ψ 径 流 系 数, 混 凝 土 路 面 取 0.8; F 汇 水 面 积 ( 公 顷 ) 根 据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可 得 出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和 罐 区 的 初 期 雨 水 流 量 Q=ΨqF= =292.4L/s 初 期 雨 水 历 时 按 10min 计 算, 则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量 约 为 Q= /1000=175.44m 3 / 次 根 据 肇 庆 市 气 象 中 心 的 记 录, 肇 庆 市 平 均 每 年 大 雨 以 上 天 数 为 51 天, 故 项 目 可 收 集 的 初 期 雨 水 量 约 为 m 3 /a, 每 次 m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排 放 源 强 ( 一 ) 污 染 物 产 生 源 强 (1) 初 期 雨 水 初 期 雨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NH3-N BOD5 参 照 同 类 化 工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初 期 雨 水 ( m 3 /a) (2) 车 间 清 洗 废 水 表 初 期 雨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CODcr BOD5 SS 氨 氮 产 生 浓 度 (mg/l) 年 产 生 量 (t/a)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由 于 装 卸 搬 运 跑 冒 滴 漏 不 可 避 免 使 得 各 种 原 辅 材 料 散 落 地 面, 类 比 同 类 化 工 企 业,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cr BOD5 石 油 类 该 部 分 废 水 的 水 质 情 况 如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0
118 表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水 质 情 况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体 工 程 污 染 物 水 量 ph COD SS BOD5 石 油 类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3)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参 照 以 往 的 经 验 数 据 和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类 比 其 他 工 业 园 区 内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情 况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水 量 ph CODcr BOD5 氨 氮 SS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总 体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4) 反 应 废 水 本 项 目 反 应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参 照 同 类 化 工 项 目, 反 应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本 项 目 反 应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体 工 程 反 应 废 水 水 量 ph CODcr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5)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本 项 目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参 照 同 类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1
119 化 工 项 目,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本 项 目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体 工 程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水 量 ph CODcr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6)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本 项 目 反 应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SS BOD5 参 照 同 类 化 工 项 目,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本 项 目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体 工 程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水 量 ph CODcr SS BOD 5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7)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本 项 目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参 照 同 类 化 工 项 目,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1200m 3 /a) 表 本 项 目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ph CODcr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8) 除 尘 设 备 废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6~ 年 产 生 量 (t/a) 本 项 目 反 应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SS BOD5 参 照 同 类 化 工 项 目, 除 尘 设 备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本 项 目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水 量 ph CODcr SS BOD5 一 期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2
120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二 期 工 程 总 体 工 程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 6~ 年 产 生 量 (t/a) 处 理 ( 二 ) 水 污 染 物 处 理 工 艺 (1) 初 期 雨 水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经 管 网 收 集 后 进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集 中 到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2)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项 目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经 管 网 收 集 后 进 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集 中 到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3)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反 应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除 尘 设 备 废 水 本 项 目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和 其 余 废 水 一 并 排 入 自 建 废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厂 进 行 处 理 项 目 自 建 废 水 处 理 厂 拟 采 用 生 化 法 进 行 预 处 理, 具 体 的 预 处 理 工 艺 见 下 图 定 期 外 运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除 尘 设 备 废 水 滤 液 污 泥 消 化 池 污 泥 回 流 剩 余 污 泥 格 栅 渠 调 节 池 厌 氧 池 好 氧 池 沉 淀 池 园 区 污 水 厂 废 水 经 格 栅 后 除 去 粗 大 悬 浮 物 后, 接 着 进 入 调 节 池, 调 节 池 可 调 整 废 水 的 不 均 匀 性, 起 到 调 节 水 质 水 量 的 作 用, 调 节 池 内 安 装 潜 水 泵, 将 废 水 抽 至 厌 氧 池, 经 厌 氧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可 生 化 性 较 好, 可 减 轻 后 续 好 氧 处 理 负 担, 厌 氧 池 的 出 水 输 送 至 好 氧 池 池, 好 氧 池 内 通 过 微 生 物 的 吸 附 分 解 作 用 可 以 将 污 染 物 分 解 为 二 氧 化 碳 水 和 无 机 盐 好 氧 池 出 水 含 有 少 量 悬 浮 物, 经 二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3
121 自 建 废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染 物 情 况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工 艺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项 目 CODcr SS BOD5 氨 氮 总 磷 一 期 工 程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 m 3 /a) 年 产 生 量 (t/a) 二 期 工 程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104052m 3 /a) 年 产 生 量 (t/a) 总 工 程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 m 3 /a) 年 产 生 量 (t/a) 工 艺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前 后,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工 艺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前 后 水 质 的 变 化 情 况 项 目 ph CODcr BOD5 SS 氨 氮 总 磷 产 生 浓 度 (mg/l)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标 准 (mg/l)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按 照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进 行 控 制,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园 区 综 合 水 质 完 全 符 合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要 求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表 初 期 雨 水 m 3 /a 冲 地 面 洗 废 水 m 3 /a 生 活 污 水 8370 m 3 /a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m 3 /a 工 艺 废 水 m 3 /a 项 目 CODcr BOD5 SS 氨 氮 总 磷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4
122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m 3 /a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1200 m 3 /a 除 尘 废 水 m 3 /a 一 期 厂 区 排 废 水 m 3 /a 二 期 厂 区 排 废 水 m 3 /a 厂 区 总 排 废 水 m 3 /a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标 准 (mg/l) 排 放 浓 度 (mg/l) 年 总 排 放 量 (t/a) 一 期 年 排 放 量 (t/a) 二 期 年 排 放 量 (t/a) 大 气 污 染 物 源 强 分 析 及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源 强 分 析 及 处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排 放 的 废 气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VOCs; 以 及 燃 油 燃 气 废 气 ( 一 ) 有 机 废 气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有 机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挥 发 性 有 机 溶 剂 的 使 用, 粉 尘 主 要 来 自 于 固 态 原 材 料 的 使 用 有 机 废 气 主 要 表 现 为 VOCs (1) 甲 类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A 有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产 品 全 部 在 甲 类 车 间 内 生 产 根 据 表 和 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表, 甲 类 车 间 一 期 工 程 的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9.971t/a, 甲 类 车 间 二 期 工 程 的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2.43t/a, 则 甲 类 车 间 总 工 程 的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t/a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反 应 釜 投 料 接 口 出 上 方 安 装 集 气 罩, 对 废 气 和 粉 尘 进 行 收 集, 有 机 废 气 由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由 排 气 筒 引 至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19 米, 高 于 周 围 200 米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建 议 甲 类 车 间 一 期 工 程 与 二 期 工 程 各 设 置 一 套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5
123 系 统 和 排 气 筒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0% 计 算,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废 气 吸 附 净 化 装 置 (HJ/T ) 对 工 业 废 气 净 化 装 置 的 要 求 : 吸 附 装 置 净 化 效 率 不 低 于 90%, 本 次 环 评 按 90% 计 算 有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甲 类 车 间 有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VOCS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备 注 处 理 前 一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一 期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二 期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总 体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风 量 甲 类 车 间 总 风 量 为 m 3 /h;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风 量 为 22000m 3 /h, 二 期 工 程 为 25000m 3 /h B 无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集 气 罩 的 收 集 效 率 为 90%, 则 有 10% 的 有 机 废 气 未 被 收 集, 无 组 织 散 逸 在 车 间 中 并 通 过 门 窗 通 风 口 等 向 周 围 环 境 排 放 甲 类 车 间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情 况 见 表 表 甲 类 车 间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VOCS 排 放 量 (t/a) 排 放 速 率 (kg/h)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评 价 建 议 在 车 间 上 方 安 装 清 洁 空 气 补 风 系 统, 增 加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采 用 局 部 排 风, 高 点 稀 释 排 放 措 施, 使 污 染 物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空 气 的 交 换, 确 保 车 间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VOCs<2.0mg/m 3 ) 的 要 求 (2) 丙 类 车 间 有 机 废 气 A 有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6
124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产 品 全 部 在 甲 类 车 间 内 生 产, 因 此 一 期 工 程 丙 类 车 间 不 生 产 产 品 根 据 表 和 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表, 丙 类 车 间 一 期 工 程 不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丙 类 车 间 二 期 工 程 的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t/a, 则 丙 类 车 间 总 工 程 的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量 为 t/a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反 应 釜 投 料 接 口 出 上 方 安 装 集 气 罩, 对 废 气 和 粉 尘 进 行 收 集, 有 机 废 气 由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由 排 气 筒 引 至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19 米, 高 于 周 围 200 米 范 围 内 建 筑 物 建 议 丙 类 车 间 一 期 工 程 与 二 期 工 程 各 设 置 一 套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和 排 气 筒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0% 计 算,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工 业 废 气 吸 附 净 化 装 置 (HJ/T ) 对 工 业 废 气 净 化 装 置 的 要 求 : 吸 附 装 置 净 化 效 率 不 低 于 90%, 本 次 环 评 按 90% 计 算 丙 类 车 间 有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丙 类 车 间 有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VOCS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备 注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二 期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总 体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风 量 总 风 量 为 m 3 /h;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风 量 为 40000m 3 /h, 二 期 工 程 为 80000m 3 /h B 无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集 气 罩 的 收 集 效 率 为 90%, 则 有 10% 的 有 机 废 气 未 被 收 集, 无 组 织 散 逸 在 车 间 中 并 通 过 门 窗 通 风 口 等 向 周 围 环 境 排 放 丙 类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情 况 见 表 表 丙 类 车 间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VOCS 排 放 量 (t/a) 排 放 速 率 (kg/h)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评 价 建 议 在 车 间 上 方 安 装 空 气 补 风 系 统, 增 加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采 用 局 部 排 风, 高 点 稀 释 排 放 措 施, 使 污 染 物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空 气 的 交 换, 确 保 车 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7
125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VOCs<2.0mg/m 3 ) 的 要 求 ( 二 )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本 项 目 拟 设 一 台 不 大 于 80KW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 一 二 期 工 程 共 用, 增 设 于 一 期 工 程 ), 以 轻 质 柴 油 为 燃 料 柴 油 发 电 机 仅 在 停 电 时 运 行 发 电, 机 房 采 用 风 冷 却 方 式 由 于 该 区 日 常 供 电 稳 定, 发 电 机 只 作 备 用, 启 用 次 数 不 多,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极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很 小 发 电 机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仅 限 昼 间 开 机, 每 月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出 8 小 时, 全 年 不 超 出 96 小 时, 燃 烧 含 硫 率 低 于 0.035% 的 轻 质 柴 油, 耗 油 率 取 为 0.228kg/kwh, 则 全 年 共 耗 油 1.75 吨 根 据 其 耗 油 量, 并 参 考 燃 料 燃 烧 排 放 污 染 物 物 料 衡 算 办 法 计 算, 得 到 其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 1)SO2 CSO2=2000 B S CSO2----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kg; B --- 消 耗 的 燃 料 量,t; S--- 燃 料 中 的 全 硫 分 含 量,%; 本 项 目 取 0.035% 2) NOx C NOx=1630 B (N β ) C NOx----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kg; B --- 消 耗 的 燃 料 量,t; N 燃 料 中 的 含 氮 量,%; 本 项 目 取 0.02%; β--- 燃 料 中 氮 的 转 化 率,%; 本 项 目 取 40% 3) 烟 尘 按 每 吨 柴 油 产 生 1kg 的 烟 尘 计 算 计 算 得 到, 项 目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中 的 SO2,NOx 烟 尘 产 生 量 分 别 见 如 表 表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尾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项 目 SO2 NOx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每 kwh 排 放 量 (g/kwh)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g/kwh)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8
126 烟 气 量 ( 万 Nm 3 /a) 2.63 由 表 看 出,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排 放 浓 度 可 达 到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 三 )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天 然 气 废 气 本 项 目 拟 设 24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6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1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各 一 台,2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两 台 一 期 工 程 使 用 的 锅 炉 有 60 万 大 卡 1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和 2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24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和 2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于 二 期 工 程 使 用 24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6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10 万 大 卡 的 燃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和 2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的 耗 气 量 分 别 为 320Nm 3 /h 85 Nm 3 /h 15 Nm 3 /h 156 Nm 3 /h 按 需 求 系 数 法 计 算, 本 项 目 用 气 系 数 约 为 :0.25, 总 工 程 计 算 负 荷 为 576 Nm 3 /h 0.25=144 Nm 3 /h, 按 每 天 工 作 24 小 时, 年 工 作 日 300 天, 则 总 工 程 年 耗 气 量 为 Nm 3 /a,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年 耗 气 量 为 Nm 3 /a, 二 期 工 程 年 耗 气 量 为 Nm 3 /a 燃 气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O2 NOx 和 烟 尘 根 据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业 污 染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 见 表 ), 估 算 出 该 项 目 燃 气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 见 表 ) 表 工 业 锅 炉 ( 热 力 生 产 和 供 应 行 业 ) 产 排 污 系 数 表 - 常 压 工 业 锅 炉 产 品 名 称 原 料 名 称 工 艺 名 称 规 模 等 级 污 染 物 指 标 单 位 产 污 系 数 末 端 治 理 技 术 名 称 排 污 系 数 蒸 汽 / 热 水 / 其 它 天 然 气 室 燃 炉 ( 常 压 ) 所 有 规 模 工 业 废 气 量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标 立 方 米 / 万 立 方 米 - 原 料 千 克 / 万 立 方 米 - 原 料 千 克 / 万 立 方 米 - 原 料 136, 直 排 136, S 直 排 0.02S* 直 排 烟 尘 千 克 / 万 立 方 米 - 原 料 2.0 直 排 2.0 * 注 : 产 排 污 系 数 表 中 二 氧 化 硫 的 产 排 污 系 数 是 以 含 硫 量 (S) 的 形 式 表 示 的, 其 中 含 硫 量 (S) 是 指 燃 气 收 到 基 硫 分 含 量, 单 位 为 毫 克 / 立 方 米 例 如 燃 料 中 含 硫 量 (S) 为 200 毫 克 / 立 方 米, 则 S=200 根 据 GB 天 然 气 国 家 标 准, 本 项 目 评 价 采 用 天 然 气 二 类 气, 即 S=200 毫 克 / 立 方 米 表 管 道 天 燃 气 燃 烧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耗 气 量 NOX 排 放 量 SO2 排 放 量 烟 尘 废 气 量 备 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19
127 ( 万 m 3 / 年 ) (t/a) (t/a) (t/a) (m 3 /a) 一 期 工 程 管 道 燃 气 含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硫 按 照 0.014% 计 算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专 用 排 气 筒 有 引 风 机 引 至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23 米, 燃 烧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情 况 如 表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体 工 程 表 本 项 目 燃 气 燃 烧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及 达 标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执 行 标 准 (mg/m 3 ) 达 标 情 况 SO 达 标 NOX 达 标 烟 尘 达 标 SO 达 标 NOX 达 标 烟 尘 达 标 SO 达 标 NOX 达 标 烟 尘 达 标 由 于 管 道 天 燃 气 属 于 清 洁 燃 料,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可 见,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SO2 NOx 均 可 达 到 广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排 放 标 准 A 区 标 准 限 值 ( 四 ) 储 罐 储 存 物 质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储 罐 呼 吸 计 算 根 据 同 类 企 业 经 验 分 析, 储 罐 储 存 的 物 质 在 储 存 过 程 中 将 会 有 部 分 易 挥 发 原 料 会 发 出 有 机 气 体, 本 项 目 使 用 固 定 顶 储 罐 储 存 原 材 料, 设 置 了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1 个, 戊 类 地 上 罐 区 1 个 甲 类 埋 地 罐 区 设 置 了 6 个 30 m 3 储 罐, 戊 类 地 上 罐 区 设 置 了 12 个 200 m 3 储 罐 由 于 环 境 温 度 的 变 化 和 储 罐 内 压 力 的 变 化, 会 使 得 储 罐 内 溢 出 的 有 机 气 体 通 过 罐 顶 的 呼 吸 阀 排 入 大 气, 这 种 现 象 称 为 储 罐 的 大 小 呼 吸 ( 即 顶 罐 的 呼 吸 排 放 和 工 作 排 放 ) 新 的 液 体 加 入, 部 分 气 体 就 被 排 出,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大 呼 吸 而 小 呼 吸 是 指 温 度 变 化 造 成 的 呼 吸 储 罐 液 体 的 体 积 每 天 随 温 度 升 降 而 周 期 性 变 化, 体 积 增 大 时, 上 部 的 气 体 被 排 出 ; 体 积 减 小 时, 吸 入 新 鲜 空 气 戊 类 地 上 罐 区 主 要 用 于 暂 时 储 存 产 品, 产 品 较 稳 定, 熔 沸 点 较 高, 挥 发 性 极 少, 因 此 储 罐 区 大 小 呼 吸 以 及 卸 料 所 引 起 的 蒸 发 损 失 主 要 来 源 于 甲 类 埋 地 储 罐 区, 主 要 表 现 为 VOCs, 主 要 与 温 度 有 关 根 据 南 方 气 候 特 征 及 国 内 的 经 验 系 数, 按 全 年 12 个 月 计, 上 述 损 失 率 一 般 在 6~8 月 约 为 万 分 之 五,12~2 月 约 为 万 分 之 一, 其 余 6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0
128 个 月 平 均 约 为 万 分 之 二 根 据 储 罐 区 各 种 原 料 年 储 存 最 大 量, 按 下 式 计 算 每 种 原 料 的 蒸 发 损 失 量 : 年 损 失 量 W=M (1/4 5/ /4 1/ /2 2/10000) 上 式 中,M 为 储 罐 区 储 存 的 原 料 最 大 量 (t/a),w 为 原 料 储 存 蒸 发 损 失 量 (t/a) 本 项 目 年 储 存 最 大 量 甲 醇 为 420t, 乙 醇 为 400t, 丙 烯 酸 丁 酯 为 435t, 丙 烯 酸 乙 酯 为 290t, 甲 基 丙 烯 酸 为 120t, 丙 烯 酸 为 80t, 异 丙 醇 为 285t 参 照 上 述 经 验 公 式, 经 计 算 可 得, 项 目 甲 醇 损 失 量 为 0.105t, 乙 醇 损 失 量 为 0.100t, 丙 烯 酸 丁 酯 损 失 量 为 t, 丙 烯 酸 乙 酯 损 失 量 为 t, 甲 基 丙 烯 酸 损 失 量 为 0.030t, 丙 烯 酸 损 失 量 为 0.020t, 异 丙 醇 损 失 量 为 t 则 储 罐 区 各 种 原 料 的 蒸 发 损 失 产 生 的 VOCs 为 t/a 在 储 罐 的 日 常 运 行 中, 要 加 强 呼 吸 阀 和 液 压 安 全 阀 的 检 查 维 护 使 用 和 管 理, 发 挥 呼 吸 阀 和 液 压 阀 呼 吸 排 放 的 作 用 尽 量 不 要 随 意 打 开 储 罐 上 的 测 量 孔 和 透 光 孔 等, 避 免 有 机 蒸 汽 从 非 正 常 呼 吸 孔 洞 逸 出 制 定 合 理 的 收 发 方 案, 尽 量 减 少 有 机 液 体 的 输 转 作 业, 尽 量 保 持 使 储 罐 装 满, 选 择 合 适 时 机 进 行 收 发 和 测 量, 通 过 这 些 的 操 作 管 理 措 施, 降 低 有 机 液 体 的 蒸 汽 排 放 ( 五 )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项 目 搅 拌 反 应 过 程 为 密 闭 式 操 作, 在 投 料 过 程 中 固 体 原 料 如 邻 苯 二 甲 酸 酐 氯 乙 酸 钠 耦 合 剂 硼 酸 片 碱 羟 乙 基 磺 酸 钠 羟 乙 基 纤 维 素 等 会 有 部 分 粉 尘 产 生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反 应 釜 投 料 接 口 出 上 方 安 装 集 气 罩, 对 废 气 和 粉 尘 进 行 收 集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引 风 机 引 至 湿 法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建 议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和 二 期 工 程 各 设 置 一 套 粉 尘 除 尘 装 置, 并 引 向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19 米 本 次 环 评 集 气 罩 收 集 效 率 按 90% 计 算 ; 本 环 评 湿 法 除 尘 器 的 除 尘 效 率 按 95% 计 (1) 甲 类 车 间 粉 尘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产 品 全 部 在 甲 类 车 间 内 生 产 根 据 表 和 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表, 甲 类 车 间 总 体 工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78t/a, 其 中 甲 类 车 间 一 期 工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32t/a; 甲 类 车 间 二 期 工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0.46t/a A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项 目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引 风 机 引 至 湿 法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则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产 排 情 况 见 表 表 甲 类 车 间 投 料 过 程 粉 尘 的 产 排 情 况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处 理 前 一 期 工 程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1
129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除 尘 后 一 期 工 程 除 尘 后 二 期 工 程 除 尘 后 后 总 体 工 程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TSP 120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4.8kg/h (19m 排 气 筒 ) 风 量 总 风 量 为 47000m 3 /h, 其 中 一 期 风 量 为 22000m 3 /h, 二 期 风 量 为 25000m 3 /h 由 表 看 出, 投 料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经 湿 法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可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并 由 引 风 机 抽 至 19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其 中 粉 尘 集 气 罩 与 有 机 废 气 集 气 罩 共 用, 共 同 使 用 排 气 筒 B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过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仍 有 部 分 粉 尘 未 被 收 集, 无 组 织 散 逸 在 车 间 中 并 通 过 门 窗 通 风 口 等 向 周 围 环 境 排 放 甲 类 车 间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甲 类 车 间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粉 尘 排 放 量 (t/a) 排 放 速 率 (kg/h)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本 评 价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生 产 车 间 及 仓 库 洒 水 抑 尘, 在 生 产 区 内 安 装 通 风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使 车 间 内 的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的 交 换 确 保 车 间 粉 尘 浓 度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 第 二 时 段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1.0mg/m 3 ) 的 要 求 (2) 丙 类 车 间 粉 尘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产 品 全 部 在 甲 类 车 间 内 生 产, 因 此 丙 类 车 间 一 期 工 程 无 粉 尘 产 生 根 据 表 和 表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表, 丙 类 车 间 总 体 工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1.0t/a, 丙 类 车 间 二 期 工 程 粉 尘 产 生 量 为 1.0t/a A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粉 尘 项 目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引 风 机 引 至 湿 法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则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产 排 情 况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2
130 表 丙 类 车 间 投 料 过 程 粉 尘 的 产 排 情 况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除 尘 后 二 期 工 程 除 尘 后 后 总 体 工 程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风 量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TSP 120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4.8kg/h (19m 排 气 筒 ) 总 风 量 为 m 3 /h; 一 期 工 程 风 量 为 40000m 3 /h, 二 期 工 程 为 80000m 3 /h 由 表 看 出, 丙 类 车 间 投 料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经 湿 法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可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并 由 引 风 机 抽 至 19m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其 中 粉 尘 集 气 罩 与 有 机 废 气 集 气 罩 共 用, 共 同 使 用 排 气 筒 B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过 集 气 罩 收 集 后, 仍 有 部 分 粉 尘 未 被 收 集, 无 组 织 散 逸 在 车 间 中 并 通 过 门 窗 通 风 口 等 向 周 围 环 境 排 放 丙 类 车 间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丙 类 车 间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粉 尘 排 放 量 (t/a) 排 放 速 率 (kg/h)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本 评 价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生 产 车 间 及 仓 库 洒 水 抑 尘, 在 生 产 区 内 安 装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使 车 间 内 的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的 交 换 确 保 车 间 粉 尘 浓 度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 第 二 时 段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1.0mg/m 3 ) 的 要 求 ( 六 ) 生 产 过 程 中 臭 气 的 产 生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气 味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有 单 乙 醇 胺 ( 液 体 ) 二 甲 基 氨 基 丙 胺 ( 液 体 ) 羟 乙 基 乙 二 胺 ( 液 体 ) 等, 所 产 生 的 气 味 似 氨 气 味, 以 无 组 织 的 形 式 排 放 根 据 日 本 1972 年 5 月 开 始 实 施 的 恶 臭 防 止 法 ( 臭 气 强 度 如 表 所 示 ), 并 结 合 佛 山 南 海 区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其 具 体 生 产 情 况, 本 项 目 在 厂 界 处 臭 气 强 度 接 近 于 1 级, 勉 强 可 感 觉 出 气 味 表 臭 气 强 度 表 示 方 法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3
131 臭 气 强 度 ( 级 ) 勉 强 可 感 觉 出 的 气 稍 可 感 觉 出 的 气 易 感 觉 出 的 气 较 强 的 气 味 强 烈 的 气 味 表 示 方 法 无 臭 体 ( 检 测 阈 值 ) 味 ( 认 定 阈 值 ) 味 ( 强 臭 ) ( 剧 臭 ) 另 外, 臭 气 强 度 是 与 其 浓 度 的 高 低 分 不 开 的, 恶 臭 防 止 法 将 两 者 结 合 起 来 确 定 了 臭 气 强 度 的 限 值 标 准 值 大 量 采 用 归 纳 法 计 算 得 出 的 数 据 表 明, 恶 臭 的 浓 度 和 强 度 的 关 系 符 合 韦 伯 定 律 : 日 本 的 恶 臭 防 止 法 中 列 出 了 8 种 恶 臭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与 强 度 的 关 系 ( 如 表 所 示 ) 表 恶 臭 污 染 物 质 量 浓 度 与 臭 气 强 度 对 照 表 恶 臭 污 染 物 恶 臭 强 度 分 级 NH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氨 的 浓 度 为 mg/m 3,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标 准 值 臭 气 浓 度 随 扩 散 距 离 的 增 大 而 衰 减, 距 离 恶 臭 源 50m 基 本 无 影 响 建 议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区 内 安 装 通 风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使 车 间 内 的 臭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的 交 换 ; 并 在 厂 区 周 边 植 树 绿 化, 减 少 臭 气 的 气 味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统 计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的 情 况 分 别 如 表 表 表 所 示 表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的 情 况 排 放 项 目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速 率 总 量 污 染 物 产 生 速 率 削 减 速 率 排 放 速 率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kg/h) (kg/h) (kg/h) (t/a) (t/a) (t/a) SO NOx 烟 尘 导 热 油 锅 SO 备 注 有 组 织 排 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4
132 炉 燃 烧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与 粉 尘 罐 区 大 小 呼 吸 合 计 NOx 烟 尘 VOCs 粉 尘 VOCs 粉 尘 VOCs SO NO x 烟 尘 VOCs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 表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的 情 况 排 放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速 率 (kg/h) 速 率 削 减 速 率 (kg/h) 排 放 速 率 (kg/h) 产 生 量 (t/a) 总 量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备 注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与 粉 尘 合 计 SO 有 组 织 NOx 排 放 烟 尘 VOCs 粉 尘 VOCs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SO NOx 烟 尘 VOCs 粉 尘 表 本 项 目 总 体 工 程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的 情 况 排 放 项 目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有 机 废 气 与 粉 尘 速 率 总 量 污 染 物 产 生 速 率 削 减 速 率 排 放 速 率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kg/h) (kg/h) (kg/h) (t/a) (t/a) (t/a) SO NOx 烟 尘 SO NOx 烟 尘 VOCs 粉 尘 备 注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无 组 织 粉 尘 排 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5
133 罐 区 大 小 呼 吸 合 计 VOCs SO NO x 烟 尘 VOCs 粉 尘 噪 声 源 强 分 析 及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反 应 釜 切 片 机 蒸 馏 塔 过 滤 器 离 心 机 旋 转 烘 箱 风 机 备 用 发 电 机 制 氮 气 机 等, 上 述 设 备 均 为 低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具 体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序 号 噪 声 源 声 压 级 (db(a)) 1 反 应 釜 50~60 2 切 片 机 55~65 3 蒸 馏 塔 55~65 4 过 滤 机 50~60 5 离 心 机 50~60 6 旋 转 烘 箱 55~65 7 风 机 50~60 8 备 用 发 电 机 60~65 9 制 氮 气 机 60~65 为 有 效 降 低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降 声 和 减 振 等 措 施, 声 环 境 保 护 具 体 措 施 和 对 策 如 下 : (1) 选 用 节 能 低 噪 设 备 ; (2) 减 振 治 理 措 施 : 对 因 振 动 而 引 起 噪 声 的 反 应 釜 旋 转 烘 箱 等 设 备 均 固 定 安 装 在 大 型 混 凝 土 基 础 上 并 加 减 振 垫, 减 少 振 动 噪 声 (3) 对 发 电 机 制 氮 气 机 可 加 防 振 垫, 并 加 装 隔 声 罩 和 消 声 器 ; 对 车 间 门 窗 可 加 设 隔 声 材 料 ( 或 做 吸 声 处 理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4) 对 风 机 的 进 出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 (5) 在 厂 区 周 围 建 设 一 定 高 度 的 隔 声 屏 障, 如 围 墙, 减 少 对 厂 区 外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种 植 一 定 的 乔 木 灌 木 林, 亦 有 利 于 减 少 噪 声 污 染 (6)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确 保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杜 绝 因 设 备 不 正 常 运 转 时 产 生 的 高 噪 声 现 象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在 厂 界 外 1 米 内 应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6
134 境 噪 声 排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固 体 废 弃 物 源 强 分 析 及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1) 一 般 固 废 1) 生 活 垃 圾 : 项 目 拟 设 员 工 200 人, 其 生 活 垃 圾 按 1.0kg/ 人 d, 则 产 生 量 为 200 kg/d, 即 60t/a 项 目 的 生 活 垃 圾 将 交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2) 包 装 固 废 : 结 合 项 目 的 生 产 规 模, 类 比 同 类 化 工 企 业 的 包 装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本 项 目 废 弃 包 装 材 料 主 要 为 原 材 料 使 用 过 后 产 生 的 袋 装 或 桶 装,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为 9.5t/a,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为 15.6t/a,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为 25.1t/a, 即 0.08t/d, 可 由 原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利 用 或 由 收 废 站 回 收 处 理 (2) 工 艺 废 渣 根 据 表 和 表 物 料 平 衡 表, 可 知 一 期 工 程 工 艺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26.36t/a, 二 期 工 程 工 艺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44.3t/a, 总 体 工 程 工 艺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70.66/a, 即 0.23t/d 工 艺 废 渣 全 部 交 由 相 关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不 外 排 (3) 废 水 预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根 据 废 水 的 处 理 工 艺 与 废 水 的 水 质 情 况,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和 总 体 工 程 产 生 的 污 泥 量 分 别 为 27.69t/a 54.80t/a 和 82.49t/a 污 泥 属 严 控 废 物, 要 求 委 托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4) 废 活 性 炭 按 1t 活 性 炭 最 多 吸 附 0.3t 有 机 废 气 计 算, 本 项 目 将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约 79.33t/a, 即 0.264t/a, 属 危 险 固 废 (HW49), 要 求 委 托 有 危 险 固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当 活 性 炭 吸 附 有 机 物 达 到 饱 和 状 态 后, 停 止 吸 入 有 机 废 气, 更 换 新 的 活 性 炭 (5) 湿 法 除 尘 器 废 气 处 理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粉 尘 项 目 投 料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粉 尘, 采 用 集 气 罩 进 行 收 集 ( 收 集 效 率 达 到 90%), 经 收 集 后 由 湿 法 除 尘 器 进 行 处 理, 除 尘 效 率 可 达 95%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的 粉 尘 总 量 为 1.44t/a 因 此, 由 湿 法 除 尘 器 处 理 过 程 中, 由 湿 法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粉 尘 为 1.44t/a 经 收 集 的 粉 尘 全 部 交 由 相 关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不 外 排 项 目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要 求, 在 厂 区 建 造 专 用 的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将 危 险 废 物 分 类 装 入 容 器 内, 并 粘 贴 危 险 废 物 标 签, 做 好 相 应 的 记 录 同 时 做 防 渗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设 施, 配 备 照 明 设 施 等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转 移 处 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第 5 号 令 危 险 废 物 转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7
135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固 废 源 强 统 计 情 况 如 表 所 示 表 本 项 目 的 固 废 源 强 统 计 情 况 序 号 固 废 类 别 产 生 工 序 固 废 属 性 1 包 装 固 废 2 生 活 垃 圾 原 料 包 装 过 程 员 工 生 活 办 公 一 期 工 程 排 放 量 (t/a) 二 期 工 程 排 放 量 (t/a) 总 体 工 程 排 放 量 (t/a) 一 般 固 废 一 般 固 废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一 般 固 废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回 收 利 用 交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4 污 泥 生 化 处 理 严 控 废 物 废 活 性 炭 6 粉 尘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除 尘 器 除 尘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源 强 汇 总 所 示 危 险 固 废 危 险 固 废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合 计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总 工 程 各 污 染 物 源 强 统 计 如 表 表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统 计 表 类 别 名 称 排 放 源 产 生 量 (t/a) 废 水 一 期 工 程 厂 区 排 废 水 t/a 有 机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CODcr BOD SS 氨 氮 总 磷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经 园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鱼 羊 河 废 气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粉 尘 0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SO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NOx 烟 尘 SO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NOx 烟 尘 大 气 环 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8
136 包 装 固 废 原 料 包 装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环 卫 部 门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污 泥 预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粉 尘 除 尘 器 设 备 表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统 计 表 类 别 名 称 排 放 源 废 水 二 期 工 程 厂 区 排 废 水 t/a 产 生 量 (t/a) 有 机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CODcr BOD SS 氨 氮 总 磷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经 园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鱼 羊 河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废 气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大 气 环 境 SO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NOx 烟 尘 包 装 固 废 原 料 包 装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环 卫 部 门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污 泥 预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粉 尘 除 尘 器 设 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29
137 表 本 项 目 总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统 计 表 类 别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有 机 废 气 粉 尘 名 称 厂 区 总 排 废 水 t/a 排 放 源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CODcr BOD SS 氨 氮 总 磷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经 园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鱼 羊 河 SO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NOx 大 气 环 境 烟 尘 SO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NO 气 x 烟 尘 包 装 固 废 原 料 包 装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环 卫 部 门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污 泥 预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粉 尘 除 尘 器 设 备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0
138 第 3 章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即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和 下 茆 镇 交 界 处 四 会 市 地 处 广 东 省 中 部 偏 西,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北 边 缘, 西 北 绥 三 江 下 游 东 面 与 佛 山 三 水 区 交 界, 南 面 与 鼎 湖 区 相 连, 西 北 面 与 广 宁 县 接 壤, 东 北 面 与 清 远 市 清 新 县 毗 邻 江 谷 镇 位 于 四 会 市 的 中 部 偏 北, 距 市 区 19 公 里, 省 道 四 清 公 路 贯 穿 全 境, 江 谷 镇 北 面 与 本 市 地 豆 镇 接 壤, 南 靠 下 茆 镇, 西 临 广 宁 县, 东 面 与 迳 口 镇 连 接, 是 四 会 市 省 定 重 点 建 设 中 心 镇, 也 是 四 会 市 最 大 农 村 集 镇 之 一 下 茆 镇 位 于 四 会 市 中 部, 距 四 会 市 城 区 10 公 里 江 谷 镇 镇 区 位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西 北 侧 约 3 公 里 处, 下 茆 镇 镇 区 位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南 侧 约 3 公 里 处, 同 时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西 侧 2 公 里 处 为 原 龙 湾 镇 区 ( 现 并 入 下 茆 ), 三 个 圩 镇 均 可 提 供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建 设 初 期 的 居 住 公 服 等 配 套 服 务 地 质 地 貌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位 于 四 会 市 中 部, 处 在 四 会 市 与 广 宁 县 交 界 的 山 脉, 多 数 为 丘 陵 山 地, 冲 积 层 地 层 出 露 为 寒 武 纪 泥 盆 纪 震 旦 纪 及 第 三 第 四 纪 等 辖 区 内 有 吴 川 - 四 会 断 裂 带 通 过, 各 种 丘 陵 山 方 向 不 一 的 断 层 及 褶 皱 广 泛 可 见, 岩 层 节 理 也 相 当 发 育, 在 风 化 及 剥 蚀 作 用 下, 燕 山 早 期 的 硅 化 作 用 十 分 强 烈, 地 质 构 造 比 较 有 利 于 开 成 陶 瓷 原 料 资 源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所 在 区 域 为 四 会 市 东 南 丘 陵 平 原 区, 位 于 龙 江 下 游, 区 内 土 地 平 坦, 地 势 低 洼 ; 土 质 多 为 河 流 冲 积 物 和 宽 谷 冲 积 物, 土 层 深 厚, 有 机 质 丰 富 厂 址 地 质 上 部 为 素 填 土 层, 层 厚 约 3-4 米, 中 部 为 残 积 土 层, 下 层 为 风 化 岩 层 据 广 东 省 地 震 局 的 历 史 资 料,1979 年 11 月, 在 四 会 市 大 沙 镇 与 高 要 市 东 部 接 壤 处 发 生 MS0.3 级 地 震, 由 于 与 项 目 选 址 直 线 距 离 在 50 公 里 以 上, 对 项 目 的 稳 定 性 影 响 不 大 本 项 目 具 体 的 水 文 地 质 图 见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1
139 : 园 区 所 在 位 置 :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河 流 及 水 文 特 征 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项 目 附 近 水 体 主 要 是 鱼 羊 河 龙 江 及 绥 江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直 接 纳 污 水 体 为 鱼 羊 河, 最 枯 月 90% 保 证 率 流 量 为 0.5m 3 /s, 流 速 为 0.08m/s 鱼 羊 河 在 历 吉 附 近 汇 入 龙 江 龙 江 发 源 于 广 宁 县 东 南 部 潭 布 镇 十 字 排 东 南 坡, 向 南 流 至 老 榕 坝 进 入 四 会 市 境 内, 在 四 会 市 江 林 玗 附 近 流 入 江 谷 水 库 后 称 江 谷 河, 经 江 谷 玗 至 龙 湾 附 近 与 河 礼 河 下 寮 河 汇 合 后 称 龙 江, 继 续 南 流 到 四 会 城 区 附 近 汇 入 绥 江 因 其 在 龙 湾 汇 合, 故 名 全 长 63km, 流 域 面 积 567km 2, 河 道 坡 降 2.49%, 在 廖 村 正 常 水 位 4 米, 流 量 36 m 3 /s, 含 沙 量 0.36kg/ m 3 支 流 众 多, 形 成 发 达 的 树 枝 状 水 系 上 游 建 有 四 会 市 最 大 的 江 谷 水 库, 是 四 会 市 灌 溉 的 重 要 水 源 绥 江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在 马 房 附 近 汇 入 北 江, 是 北 江 下 游 的 一 级 支 流, 流 域 集 雨 面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2
140 积 7184 km 2, 平 均 坡 度 0.25%,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223 m 3 /s, 干 流 总 长 226km, 其 中 广 宁 河 段 55km 气 候 与 气 象 本 项 目 地 处 北 回 归 线 以 南, 具 有 终 年 温 暖, 雨 量 充 沛 的 特 点 该 区 年 平 均 气 温 21.3, 年 降 水 量 mm,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3%, 年 平 均 有 霜 日 数 3.2 天,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小 时 每 年 4-9 月 为 雨 季,10-3 月 为 旱 季 受 季 风 的 影 响, 夏 季 盛 吹 东 南 风 和 偏 南 风, 冬 季 受 来 自 纬 度 地 区 冷 空 气 的 影 响 由 于 该 区 地 处 北 回 归 线 附 近, 属 亚 热 带 海 洋 季 风 区, 夏 季 受 热 带 海 洋 性 气 团 的 影 响, 同 时 冬 半 年 又 受 极 地 大 陆 冷 团 的 影 响, 因 此 该 区 呈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植 被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气 候 温 暖 多 雨, 地 带 性 植 被 属 于 南 亚 热 带 季 风 常 绿 雨 林 由 于 长 期 受 人 类 破 坏, 原 生 植 被 基 本 上 破 坏 殆 尽, 只 保 留 一 些 次 生 植 被 在 森 林 植 被 方 面, 以 常 绿 阔 叶 树 为 主, 也 混 生 一 些 落 叶 种 类, 但 季 相 变 化 不 大 明 显, 江 谷 至 下 茆 一 带 种 植 有 美 叶 桉 芒 果 荔 枝 沙 糖 桔 水 稻 蔬 菜 等, 场 区 原 为 苗 圃 场, 种 植 有 美 丽 针 葵 苏 铁 阴 香 马 尾 松 麻 竹 马 占 相 思 等, 野 生 植 物 以 簕 仔 树 纤 毛 鸭 咀 草 等 项 目 附 近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或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为 重 点 保 护 的 陆 地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3.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及 人 口 四 会 市 地 处 广 东 省 中 部 偏 西, 珠 江 三 角 洲 西 北 边 缘, 西 北 绥 江 三 江 下 游 与 清 新 三 水 广 宁 和 鼎 湖 区 接 壤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四 会 市 辖 3 个 街 道 ( 东 城 城 中 贞 山 ) 10 个 镇 ( 龙 甫 地 豆 威 整 罗 源 迳 口 大 沙 石 狗 黄 田 下 茆 江 谷 ) 31 个 居 委 会 121 个 村 委 会, 总 面 积 1163 平 方 公 里 市 政 府 驻 东 城 街 道 全 市 总 人 口 万 人 人, 外 来 人 口 人 江 谷 镇 位 于 四 会 市 的 中 部 偏 北, 距 市 区 19 公 里, 全 镇 总 面 积 82.4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人 下 辖 15 个 村 和 1 个 居 委 会,204 个 村 民 小 组 江 谷 镇 圩 镇 是 全 镇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的 中 心, 镇 政 府 设 在 圩 镇 内 下 茆 镇 位 于 四 会 市 中 部, 距 四 会 市 城 区 10 公 里, 全 镇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属 于 丘 陵 镇, 总 人 口 31748, 总 户 数 8454 户, 下 辖 13 个 村 民 委 员 会 242 个 村 民 小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3
141 组 和 2 个 居 委 会 其 中 农 业 人 口 人, 农 村 劳 动 力 人, 耕 地 面 积 亩, 其 中 水 田 面 积 亩, 鱼 塘 养 殖 面 积 亩, 是 历 史 悠 久 的 鱼 米 之 乡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1) 经 济 协 调 快 速 发 展 四 会 土 地 肥 沃, 物 产 丰 富, 盛 产 柑 桔 塘 鱼 和 会 纸 等, 地 下 蕴 藏 有 丰 富 的 铁 矿 石 灰 矿 石 膏 和 高 岭 土 等 矿 产 资 源, 其 中 石 膏 的 储 藏 量 和 品 位 居 全 省 第 一 全 市 有 旅 居 港 澳 台 同 胞 及 海 外 华 侨 20 多 万 人, 是 广 东 省 著 名 侨 乡 之 一, 也 是 中 国 著 名 的 柑 桔 之 乡 和 玉 器 之 乡 2011 年 全 市 地 方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6.6%;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8.8%;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额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5.5%; 地 方 财 政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31.7%, 增 幅 和 增 量 均 居 肇 庆 各 ( 县 市 ) 第 一 名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全 面 超 额 完 成 肇 庆 市 和 我 市 确 定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同 时,2011 年 全 市 城 市 化 水 平 达 到 61.04%,2011 年 地 方 GDP 亿 元, 人 均 GDP4.35 万 元 (2) 特 色 农 业 截 止 2010 年, 种 植 业 养 殖 业 保 持 稳 定 发 展, 取 得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1 种 植 业 方 面 : 全 市 粮 食 播 种 面 积 万 亩, 产 量 万 吨, 其 中 水 稻 种 植 面 积 万 亩, 产 量 9.9 万 吨, 优 质 稻 覆 盖 率 达 到 98% 以 上 柑 桔 生 产 保 持 较 大 规 模 水 平, 全 市 柑 桔 种 植 面 积 22.4 万 亩, 产 量 达 到 17.7 万 吨 其 他 种 植 规 模 较 大 的 农 作 物 主 要 有 : 蔬 菜 万 亩, 产 量 万 吨 ; 花 生 6.66 万 亩, 产 量 1.28 万 吨 ; 香 蕉 1.18 万 亩, 产 量 1.84 万 吨 ; 大 豆 1.02 万 亩, 产 量 万 吨 2 水 产 养 殖 业 方 面 : 全 市 水 产 养 殖 面 积 9.32 万 亩, 其 中 鱼 塘 面 积 8.49 万 亩, 同 比 相 持 平, 水 产 品 总 产 量 8.9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12%, 水 产 品 总 产 值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8% 3 畜 牧 业 方 面 : 我 市 今 年 生 猪 饲 养 量 将 达 万 头, 比 去 年 增 长 13.8%, 其 中 存 栏 量 70 万 头, 同 比 增 加 6%, 出 栏 量 万 头, 同 比 增 加 18.9%; 禽 类 ( 鸡 鹅 鸭 ) 饲 养 量 为 万 只, 存 栏 万 只, 出 栏 万 只, 出 栏 量 比 去 年 增 长 5.7% 2011 年 四 会 市 全 面 落 实 各 项 强 农 惠 农 政 策, 市 财 政 共 安 排 涉 农 资 金 2.32 亿 元, 增 长 41.3%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全 年 落 实 种 粮 补 贴 资 金 万 元, 完 成 省 级 农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4
142 业 综 合 开 发 土 地 治 理 面 积 9900 亩 扶 贫 开 发 双 到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广 东 扶 贫 济 困 日 活 动 共 募 集 善 款 万 元 推 进 城 乡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投 入 990 万 元 完 成 35 条 农 村 公 路 硬 底 化 建 设 全 年 完 成 城 乡 水 利 工 程 投 资 万 元, 会 城 城 区 西 新 城 区 防 洪 堤 安 全 达 标 加 固 工 程, 迳 口 水 库 和 9 宗 小 型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石 狗 威 整 龙 甫 迳 口 4 宗 农 村 饮 水 安 全 工 程 全 面 完 成, 西 城 区 防 洪 堤 安 全 达 标 加 固 工 程 完 成 主 体 工 程, 城 中 仓 丰 堤 围 加 固 工 程 加 快 推 进 扶 持 四 会 柑 桔 产 业 发 展, 引 导 农 民 发 展 高 产 高 效 农 业, 农 村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增 速 与 城 区 的 增 速 持 平 全 市 农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5.1%; 农 民 人 均 年 纯 收 入 元, 增 长 20.5% (3) 城 市 建 设 近 年 来, 四 会 市 认 真 抓 好 城 市 建 设 一 是 加 强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推 进 城 镇 化 进 程 年 内 完 成 了 四 会 市 中 心 城 区 近 期 建 设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 和 三 个 中 心 镇 ( 地 豆 江 谷 大 沙 ) 近 期 建 设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工 业 用 地 控 制 性 规 划, 促 进 区 域 间 协 调 统 一 发 展 ; 加 强 城 区 中 心 镇 和 中 心 村 三 级 建 设, 重 点 抓 好 四 个 落 实, 实 现 四 个 推 进, 达 到 四 个 提 高 实 施 了 四 会 市 中 心 城 区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 ), 完 成 了 41 个 生 态 文 明 村 的 规 划 设 计, 城 镇 化 水 平 达 到 47% 二 是 以 创 建 省 文 明 城 市 为 目 标, 加 快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加 大 城 市 绿 化 美 化 亮 化 净 化 工 程 投 入 全 年 完 成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3.5 亿 元, 中 心 镇 基 础 建 设 投 资 2000 万 元, 城 市 环 境 质 量 和 村 镇 脏 乱 差 状 况 明 显 改 善 三 是 房 地 产 市 场 宏 观 调 控 见 成 效, 住 宅 与 房 地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住 房 消 费 需 求 有 所 增 长 (4)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目 前, 四 会 市 共 有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 家, 占 全 肇 庆 市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7 家 的 28.6%;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0 家, 占 全 肇 庆 市 拥 有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66 家 的 15.2%; 省 级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18 家, 占 全 肇 庆 市 省 级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75 家 的 24%,2006 年 高 技 术 产 品 产 值 达 9.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 此 外, 通 过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四 会 市 成 果 项 目 的 技 术 含 量 跃 上 了 新 的 台 阶, 共 有 互 感 器 厂 有 限 公 司 多 罗 山 蓝 宝 石 稀 有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实 力 连 杆 有 限 公 司 鸿 明 贵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公 司 的 13 个 项 目 通 过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组 织 的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其 中, 技 术 水 平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1 项, 国 内 领 先 6 项, 国 内 先 进 6 项 成 果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均 居 肇 庆 各 县 市 前 茅 (5) 教 育 目 前 四 会 市 有 电 视 大 学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和 中 专 学 校 各 1 所 ; 中 小 学 校 149 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5
143 其 中 : 完 全 中 学 4 所, 初 级 中 学 13 所,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6 所, 完 全 小 学 109 所, 初 小 17 所 在 校 中 小 学 生 人, 其 中 : 小 学 生 人, 初 中 生 人, 高 中 生 7648 人 在 职 教 师 3971 人, 其 中 : 中 学 教 师 2062 人, 小 学 教 师 1909 人 3.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染 源 概 况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拟 选 场 址 在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和 下 茆 镇 交 界, 东 至 规 划 振 兴 大 道, 西 至 旧 四 清 公 路,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5000 亩, 首 期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约 亩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是 以 广 东 快 事 达 胶 粘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为 龙 头, 包 含 六 大 产 业 : 普 通 产 业 高 分 子 合 成 树 脂 产 业 高 性 能 胶 黏 剂 产 业 环 保 涂 料 产 业 化 工 仓 储 物 流 产 业 及 油 墨 产 业 限 于 资 金 建 设 周 期 招 商 等 因 素,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拟 分 两 期 开 发 建 设 :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统 计 调 整 前 后 一 期 工 程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如 表 所 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6
144 表 园 区 开 发 后 正 常 情 况 下 主 要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削 减 量 废 水 量 (m 3 /a) CODcr(t/a) BOD5(t/a) 废 水 SS(t/a) 石 油 类 (t/a) 氨 氮 (t/a) 苯 (t/a) 粉 尘 (t/a) 84.9 无 组 织 有 组 织 二 丙 苯 (t/a) 丙 苯 (t/a) 乙 酸 丁 酯 (t/a) 工 艺 乙 酸 乙 酯 (t/a) 废 气 丙 酮 (t/a) 丙 烯 酸 (t/a) 丙 基 丙 烯 酸 丙 酯 己 二 醇 TVOC*(t/a) 化 学 品 仓 库 存 储 无 组 织 排 放 TVOC*(t/a) SO2(t/a) 锅 炉 废 气 NOx(t/a) 烟 尘 (t/a)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 万 t/a) 危 险 废 物 ( 万 t/a) 污 泥 ( 万 t/a) 生 活 垃 圾 ( 万 t/a) 工 业 噪 声 dB(A)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69-89dB(A) 职 工 生 活 噪 声 75-90dB(A) 生 态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地 表 结 构 生 态 结 构 生 态 功 能 水 土 流 失 等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建 成 后, 区 域 人 口 规 模 增 大 人 口 素 质 提 高 就 业 率 增 加 经 济 发 社 会 经 济 展 水 平 及 综 合 实 力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提 高 区 域 交 通 改 善 区 域 景 观 得 到 美 化 可 持 续 发 展 水 平 得 到 加 强 等 备 注 :*TVOC 是 包 括 涂 料 和 合 成 树 脂 两 个 行 业 生 产 中 易 挥 发 有 机 物 的 总 共 挥 发 损 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7
145 第 4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调 查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气 污 染 状 况 ;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和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的 时 空 变 化 特 征 ; 为 预 测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提 供 背 景 资 料 监 测 项 目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特 征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选 取 SO2 NO2 PM10 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因 子 监 测 期 间 同 时 观 测 气 温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压 力 等 气 象 要 素 监 测 布 点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拟 建 址 所 在 地 的 主 导 风 向, 根 据 评 价 区 内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敏 感 点 分 布 状 况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 对 三 级 评 价 的 要 求, 调 查 范 围 与 评 价 范 围 相 同, 为 拟 建 址 上 下 风 向 边 长 约 5 公 里 的 区 域 本 项 目 引 用 同 在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的 四 会 市 容 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 万 吨 / 年 树 脂 涂 料 助 剂 等 系 列 产 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监 测 数 据 ( 监 测 时 间 :2014 年 07 月 05 日 ~2014 年 07 月 11 日, 监 测 单 位 :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京 诚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07 月 05 日 ~2014 年 07 月 11 日 对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了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点 分 别 是 1# 斗 竹,2# 火 崀 咀,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4# 高 龙,5# 黄 李 村,6# 填 埋 场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中 偏 西 部 ( 项 目 一 期 范 围 内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对 三 级 评 价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自 然 和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以 及 交 通 和 工 作 条 件, 在 按 照 区 域 均 匀 性 和 重 点 考 虑 居 民 点 的 原 则 下, 上 述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均 与 本 项 目 相 符 各 监 测 点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和 图 表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编 号 监 测 点 名 称 方 位 及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1# 斗 竹 北 面 1105m 2# 火 崀 咀 东 北 面 758m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项 目 南 面 186m 4# 高 龙 西 南 面 1721m 5# 黄 李 村 西 面 1285m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8
146 6# 填 埋 场 南 面 350m 1# 1# 4# 5# 3# 3# 5# 2# 一 期 1# 3# 2# 2# 二 期 4# 6# 4# 图 例 本 项 目 位 置 园 区 位 置 大 气 监 测 点 噪 声 监 测 点 土 壤 监 测 点 位 比 例 尺 km 监 测 时 间 与 采 样 频 率 图 项 目 大 气 噪 声 土 壤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图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连 续 监 测 7 天, 监 测 频 次 如 下 : SO2 NO2 TVOC H2S 臭 气 浓 度 的 小 时 浓 度 每 天 监 测 4 次, 分 别 于 当 地 时 间 02:00 08:00 14:00 20:00 等 4 个 时 间 段 进 行, 每 次 采 样 45 分 钟 以 上 SO2 NO2 TVOC H2S 臭 气 浓 度 的 日 均 浓 度 每 天 采 样 一 次, 每 次 采 样 至 少 20 小 时 甲 苯 二 甲 苯 甲 醇 和 PM10 监 测 日 平 均 浓 度, 每 天 采 样 一 次, 每 次 采 样 时 间 至 少 20 小 时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39
147 4.1.4 监 测 与 分 析 方 法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气 污 染 物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颁 布 的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有 关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评 价 标 准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限 SO2 HJ mg/m 3 NO2 HJ mg/m 3 PM10 HJ mg/m 3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版 (GB ), 评 价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SO2 NO2 和 PM10 相 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评 价 方 法, 即 Pi Ci Coi 监 测 结 果 各 监 测 点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监 测 数 据 详 见 表 4.1-3,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0
148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表 TVOC (mg/m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 斗 竹 14: < < < / 20: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火 崀 咀 14: : 日 均 值 : < < < /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 高 龙 14: < < < / 20: 日 均 值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1
149 环 境 空 气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 黄 李 村 6# 填 埋 场 1# 斗 竹 2# 火 崀 咀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TVOC (mg/m³) 02: : : : 日 均 值 :00 / / / 18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 < < / 08:00 / / / :00 / / / 15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 : : : 日 均 值 : : : : 日 均 值 < < < / < < < / 硫 化 氢 (mg/m³)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2
150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高 龙 14: : 日 均 值 : < < < / 08: # 黄 李 村 14: < < < / 20: 日 均 值 :00 / / / :00 / / / # 填 埋 场 14:00 / / / 18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3
151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 斗 竹 14: < < < / 20: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火 崀 咀 14: : 日 均 值 : < < < /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 高 龙 14: < < < / 20: 日 均 值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4
152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 黄 李 村 14: < < < / 20: 日 均 值 :00 / / / :00 / / / 环 境 空 气 6# 填 埋 场 14:00 / / / 18 / /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 : # 斗 竹 14: < < < / 20: 日 均 值 : : # 火 崀 咀 14: < < < : 日 均 值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5
153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高 龙 14: : 日 均 值 : < < < / 08: # 黄 李 村 14: < < < / 20: 日 均 值 :00 / / / :00 / / / # 填 埋 场 14:00 / / / 15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6
154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 斗 竹 14: < < < / 20: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火 崀 咀 14: : 日 均 值 : < < < /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 高 龙 14: < < < / 20: 日 均 值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7
155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 黄 李 村 14: < < < / 20: 日 均 值 :00 / / / :00 / / / 环 境 空 气 6# 填 埋 场 14:00 / / / 15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 : # 斗 竹 14: < < < / 20: 日 均 值 : : # 火 崀 咀 14: < < < / 20: 日 均 值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8
156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高 龙 14: : 日 均 值 : < < < / 08: # 黄 李 村 14: < < < / 20: 日 均 值 :00 / / / :00 / / / # 填 埋 场 14:00 / / / 15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49
157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二 氧 化 氮 (mg/m³) TVOC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02: : # 斗 竹 14: < < < / 20: 日 均 值 : : 环 境 空 气 # 火 崀 咀 14: : 日 均 值 : < < < /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08: : : < < < / 日 均 值 : : # 高 龙 14: < < < / 20: 日 均 值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0
158 环 境 空 气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点 位 5# 黄 李 村 6# 填 埋 场 采 样 时 间 检 测 项 目 二 氧 化 硫 (mg/m³)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二 氧 化 氮 (mg/m³)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数 据 ( 续 ) TVOC (mg/m³) 02: : : : 日 均 值 :00 / / / 17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甲 苯 (mg/m³) 二 甲 苯 (mg/m³) 甲 醇 (mg/m³) PM10 (mg/m³) TSP (mg/m³) < < < / 08:00 / / / :00 / / / 15 / / / :00 / / / 日 均 值 / / / 备 注 : 1# 斗 竹 (N: E: );2# 火 崀 咀 (N: E: );3#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中 部 (N: E: ); 4# 高 龙 (N: E: ); 5# 黄 李 村 (N: E: );6# 填 埋 场 (N: E: ) 第 一 天 : 温 度 :28~35 ; 湿 度 :43~82%RH; 风 向 : 西 南 风 ; 风 速 :0.9~1.9m/s; 压 力 :100.2kPa 第 二 天 : 温 度 :29~36 ; 湿 度 :41~81%RH; 风 向 : 西 南 风 ; 风 速 :0.5~1.9m/s; 压 力 :101.2 kpa 第 三 天 : 温 度 :28~33 ; 湿 度 :52~86%RH; 风 向 : 北 风 ; 风 速 :0.5~1.9m/s; 压 力 :100.1 kpa 第 四 天 : 温 度 :25~34 ; 湿 度 :52~93%RH; 风 向 : 北 风 ; 风 速 :0.5~2.2m/s; 压 力 :99.9 kpa 第 五 天 : 温 度 :25~35 ; 湿 度 :50~97%RH; 风 向 : 南 风 ; 风 速 :0.2~1.2m/s; 压 力 :100.0 kpa 第 六 天 : 温 度 :28~34 ; 湿 度 :52~90%RH; 风 向 : 东 北 风 ; 风 速 :0.7~2.5m/s; 压 力 :100.3 kpa 第 七 天 : 温 度 :27~29 ; 湿 度 :85~94%RH; 风 向 : 东 南 风 ; 风 速 :0.4~1.5m/s; 压 力 :100.4kPa 硫 化 氢 (mg/m³)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1
159 表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单 位 :mg/m 3 监 测 项 目 SO2 NO2 PM10 甲 苯 二 甲 苯 甲 醇 TVOC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TSP 硫 化 氢 取 值 时 间 评 价 项 目 斗 竹 火 崀 咀 项 目 所 在 地 高 龙 填 埋 场 黄 李 村 标 准 限 值 1 小 时 范 围 0.011~ ~ ~ ~0.030 / 0.008~ μg 平 均 超 标 / 0 /m 3 浓 度 率 % 范 围 0.023~ ~ ~ ~0.025 / 0.019~0.027 日 均 150μg 超 标 浓 度 / 0 /m 3 率 % 1 小 时 范 围 0.033~ ~ ~ ~0.045 / 0.036~ μg 平 均 超 标 / 0 /m 3 浓 度 率 % 范 围 0.035~ ~ ~ ~0.041 / 0.037~0.044 日 均 80μg/ 超 标 浓 度 / 0 m 3 率 % 日 均 浓 度 0.1~ ~ ~ ~ ~ ~ μg 超 标 倍 数 /m 3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 未 检 出 0.20 超 标 倍 数 / 0 mg/m³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 未 检 出 0.30 超 标 倍 数 / 0 mg/m³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 未 检 出 3.0 超 标 倍 数 / 0 mg/m³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0.011~ ~ ~ ~0.031 / 0.012~0.027 超 标 率 % / 0 范 围 0.011~ ~ ~ ~0.024 / 0.012~0.022 超 标 率 % / 0 范 围 11~18 13~17 14~17 13~18 14~18 13~15 超 标 率 % 范 围 14~15 14~15 14~15 14~15 15~18 14~15 超 标 率 % 范 围 0.011~ ~ ~ ~ ~ ~0.110 超 标 率 % 范 围 / / / / 0.006~0.013 / 超 标 率 % 范 围 / / / / 0.008~0.010 / 超 标 率 % mg/m³ 20 ( 无 量 纲 ) 0.30 mg/m³ 0.10 mg/m³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2
160 4.1.8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小 结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区 内 6 个 监 测 点 的 SO2 NO2 TVOC 臭 气 浓 度 硫 化 氢 七 天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超 标 率 为 0,PM10 TSP 的 7 日 日 均 浓 度 超 标 率 为 0, 均 分 别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质 量 要 求 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T ) 的 要 求,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项 目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ph 水 温 DO SS CODCr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硫 化 物 铬 铅 锌 共 12 项 监 测 布 点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由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经 过 约 3km 再 进 入 龙 江, 最 后 汇 入 绥 江 为 了 解 鱼 羊 河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评 价 水 域 的 环 境 状 况 和 本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本 项 目 引 用 同 在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的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18 万 吨 清 洗 剂 防 锈 剂 系 列 产 品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监 测 数 据 布 设 4 个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W1 断 面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排 污 口 处, 控 制 断 面 ),W2 断 面 (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处, 对 照 断 面 ),W3 断 面 ( 排 污 口 下 游 鱼 羊 河 与 龙 江 交 汇 处, 削 减 断 面 ),W4 断 面 ( 绥 江 与 龙 江 交 汇 处, 控 制 断 面 ) 断 面 设 置 见 表 和 图 表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一 览 表 断 面 编 号 说 明 备 注 W1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排 污 口 处 控 制 断 面 W2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处 对 照 断 面 W3 排 污 口 下 游 鱼 羊 河 与 龙 江 交 汇 处 削 减 断 面 W4 绥 江 与 龙 江 交 汇 处 控 制 断 面 采 样 方 法 在 监 测 断 面 的 主 流 线 上 及 距 两 岸 不 少 于 0.5m 并 有 明 显 水 流 的 地 方, 各 设 一 条 取 样 垂 线 每 条 取 样 垂 线 上, 在 水 面 下 0.5m 及 距 河 底 0.5m 处 各 设 一 个 取 样 点 取 样 后, 将 各 个 监 测 断 面 上 所 取 的 水 样 各 自 混 匀 成 一 个 水 样, 即 得 到 每 个 监 测 断 面 水 样 监 测 时 间 与 采 样 频 率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18 万 吨 清 洗 剂 防 锈 剂 系 列 产 品 建 设 项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3
161 目 委 托 四 会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于 2013 年 03 月 11 日 至 13 日 进 行 现 场 采 样 监 测,4 个 断 面 水 质 连 续 监 测 3 天, 每 天 各 采 样 监 测 一 次, 样 品 采 集 混 合 样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采 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对 部 分 未 做 规 定 的 项 目, 采 用 国 家 环 保 部 编 写 的 环 境 监 测 规 范 中 推 荐 的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监 测 与 分 析 各 有 关 分 析 方 法 及 其 最 低 检 出 限 见 表 表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单 位 :mg/l, 除 ph 外 ) 序 号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限 1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0.01( 无 量 纲 ) 2 CODcr 重 铬 酸 盐 法 5 3 DO 碘 量 法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SS 重 量 法 4 7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硫 化 物 亚 丙 基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Cr 6+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Pb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Zn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14 号 ) 的 规 定, 龙 江 ( 广 宁 四 会 交 界 四 会 市 区 全 长 48km), 属 于 饮 用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执 行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GB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 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鱼 羊 河 未 划 分 水 环 境 功 能, 鱼 羊 河 属 于 龙 江 支 流, 水 环 境 功 能 均 属 于 农 业 用 水 功 能, 可 按 下 级 河 流 比 上 级 河 流 降 一 级 水 功 能 的 划 分 原 则, 按 Ⅲ 类 水 质 目 标 确 定, 执 行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GB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4
162 鱼 羊 龙 W2 W1 江 河 W3 绥 江 图 例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本 项 目 位 置 园 区 排 污 口 Ⅱ 类 水 体 Ⅲ 类 水 体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比 例 尺 km W4 W4 图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5
163 4.2.7 评 价 方 法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为 :Sij=Cij/Csi DO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DO DO f j DO, j f s DO f DOs DO SDO, j 10 9 DO j s DO DO f 468 /(31.6 T )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S 7. 0 ph 7 j DO DO DO j ph, j ph j ph sd ph, j ph ph j su ph j 7.0 式 中 :Ci,j---(i,j) 点 污 染 物 浓 度,mg/L; s Csi ---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表 水 质 标 准,mg/L; DOs --- 溶 解 氧 的 地 表 水 质 标 准,mg/L; DOj ---j 点 的 溶 解 氧,mg/L; DOf --- 饱 和 溶 解 氧 浓 度,mg/L; phj ---j 点 的 ph 值 ; phsd--- 地 表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su--- 地 表 水 中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大 于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污 染 程 度 越 重 ; 标 准 指 数 越 小, 污 染 程 度 越 轻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结 果 各 断 面 监 测 采 样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6
164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单 位 :mg/l( 水 温 :,ph 值 : 无 量 纲 ;) 水 温 ph 值 SS DO CODcr 硫 化 物 六 价 铬 铅 氨 氮 总 磷 锌 石 油 类 W1(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2(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3(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4(II) (l) 0.004(l) 0.01(l) (l) 0.01(l) W1(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2(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3(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4(II) (l) 0.004(l) 0.01(l) (l) 0.01(l) W1(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2(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3(Ⅲ) (l) 0.004(l) 0.01(l) (l) 0.01(l) W4(II) (l) 0.004(l) 0.01(l) (l) 0.01(l) II 类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7
165 表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监 测 日 期 监 测 位 置 ph 值 SS DO CODcr 硫 化 物 六 价 铬 铅 氨 氮 总 磷 锌 石 油 类 W1(Ⅲ) W2(Ⅲ) W3(Ⅲ) W4(II) W1(Ⅲ) W2(Ⅲ) W3(Ⅲ) W4(II) W1(Ⅲ) W2(Ⅲ) W3(Ⅲ) W4(II)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8
166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评 价 水 域 中 的 W1 W2 W3 监 测 断 面 所 有 水 质 指 标 全 部 能 够 达 到 地 表 水 质 标 准 (GB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W4 断 面 水 质 能 够 达 到 II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说 明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4.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引 用 同 在 化 工 园 区 内 的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 委 托 四 会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进 行 的 一 起 现 状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因 本 项 目 与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在 化 工 园 区 内, 地 下 水 的 监 测 布 点 均 在 化 工 园 区 四 周 附 近, 该 区 域 的 水 污 染 与 本 项 目 基 本 相 同, 所 以 引 用 起 现 状 数 据 是 合 理 的 监 测 布 点 共 布 设 6 个 测 点, 其 中 3 个 监 测 点 监 测 水 质 及 水 位, 另 外 3 个 监 测 点 只 监 测 水 位 ; 分 别 在 旺 塘 村 (D1) 火 崀 咀 村 (D2) 红 卫 村 (D3) 下 茆 镇 (D4) 高 龙 村 (D5) 黄 李 村 (D6) 取 井 水 水 样 监 测 具 体 见 表 和 图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布 点 表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相 对 本 项 目 方 位 监 测 点 设 置 功 能 D1 旺 塘 村 水 位 水 质 D2 火 崀 咀 村 东 北 水 位 水 质 D3 红 卫 村 东 南 水 位 水 质 D4 下 茆 镇 西 南 水 位 D5 高 龙 村 西 南 水 位 D6 黄 李 村 西 北 水 位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59
167 4.3.2 监 测 项 目 和 时 间 频 次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监 测 项 目 :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选 用 ph CODMn 氨 氮 挥 发 酚 镉 铅 六 价 铬 汞 砷 锌 共 10 项 采 样 时 间 和 频 次 : 四 会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 进 行 了 一 期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本 项 目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发 布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及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各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的 具 体 分 析 方 法 及 最 低 检 出 限 详 见 表 表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限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 无 量 纲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碱 性 高 锰 酸 钾 氧 化 法 GB/T mg/L NH3-N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g/L 挥 发 酚 4- 氨 基 安 替 吡 啉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g/L 总 镉 (Cd)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mg L 铅 (Pb)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mg L 六 价 铬 (Cr 6+ )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GB mg L 汞 (Hg) 冷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HJ ug L 砷 (As) 硼 氢 化 钾 - 硝 酸 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mg/L 锌 (Zn)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mg/l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评 价 采 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详 见 表 即 以 人 体 健 康 基 准 值 为 依 据 主 要 适 用 于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及 工 农 业 用 水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实 测 结 果, 利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所 推 荐 的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法 进 行 评 价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Si,j 计 算 公 式 为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0
168 ph 标 准 指 数 为 : Si,j=Ci,j/Csi S ph, j 7. 0 ph 7. 0 ph j sd ph j 7. 0 S ph, j ph ph j su ph j 7. 0 式 中 :Ci,j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浓 度,mg/L; Cs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表 水 质 标 准,mg/L; phj j 点 的 ph 值 ; ph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限 值,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1
169 旺 塘 村 D1 项 目 所 在 地 火 崀 咀 村 排 水 沟 D2 D6 黄 李 村 鱼 羊 河 高 龙 村 垃 圾 填 埋 场 D5 图 例 红 卫 村 D3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项 目 所 在 地 比 例 1:2060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2 D4 图 下 茆 镇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图
170 4.3.6 监 测 结 果 表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 水 位 PH 汞 除 外, 其 它 为 mg/l) 监 测 点 水 位 (m) ph CODMn 氨 氮 挥 发 酚 汞 (ug/l) 砷 六 价 铬 镉 铅 锌 D 旺 塘 村 (l) (l) 0.007(l) 0.004(l) 0.001(l) 0.01(l) 0.02(l) D2 火 崀 咀 村 (l) (l) 0.007(l) 0.004(l) 0.001(l) 0.01(l) 0.02(l) D3 红 卫 村 (l) (l) 0.007(l) 0.004(l) 0.001(l) 0.01(l) 0.02(l) D4 下 茆 镇 区 (l) (l) 0.007(l) 0.004(l) 0.001(l) 0.01(l) 0.02(l) D5 高 龙 村 (l) (l) 0.007(l) 0.004(l) 0.001(l) 0.01(l) 0.02(l) D6 黄 李 村 (l) (l) 0.007(l) 0.004(l) 0.001(l) 0.01(l) 0.02(l) 表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监 测 点 ph CODMn 氨 氮 挥 发 酚 汞 (ug/l) 砷 六 价 铬 镉 铅 锌 D 旺 塘 村 / / / / / / / D2 火 崀 咀 村 / / / / / / / D3 红 卫 村 / / / / / / / D4 下 茆 镇 区 / / / / / / / D5 高 龙 村 / / / / / / / D6 黄 李 村 / / / / / / / (GB/T ) Ⅲ 类 6.5~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3
171 4.3.7 地 下 水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可 见, 各 个 监 测 点 的 氨 氮 值 均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过 GB/T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接 近 标 准 限 值, 其 它 各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GB/T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可 见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地 下 水 下 游 区 域 已 经 出 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有 机 污 染 主 要 是 四 会 市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部 分 渗 滤 液 附 近 河 流 或 农 村 污 水 漫 流 渗 入 地 下 水 所 致 调 查 发 现, 监 测 点 位 D2( 火 崀 咀 村 ) 的 氨 氮 浓 度 最 大, 因 为 D2 测 点 位 于 鱼 羊 河 垃 圾 厂 渗 滤 液 排 放 口 附 近, 因 现 有 垃 圾 填 埋 场 未 规 范 建 设, 产 生 的 渗 滤 液 未 经 任 何 处 理 经 附 近 排 水 沟 直 接 排 入 鱼 羊 河, 现 有 垃 圾 填 埋 场 已 堆 放 垃 圾 长 达 20 年 以 上, 其 产 生 的 渗 滤 液 对 其 排 放 区 域 持 续 产 生 污 染 危 害, 因 此, 应 加 快 现 有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建 设 对 垃 圾 渗 滤 液 采 取 有 效 治 理 措 施 同 时, 在 火 崀 咀 下 岗 咀 村 等 田 间 地 头 发 现 有 丢 弃 的 农 作 物 秸 秆, 这 些 秸 秆 腐 烂 后 随 雨 水 深 入 地 下, 也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在 这 些 村 庄 内 村 民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农 业 面 源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处 理 措 施, 这 些 污 水 及 粪 便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会 侵 入 地 下, 从 而 污 染 地 下 水 上 述 6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中,D1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约 7.0m,D2( 火 崀 咀 村 )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约 6.8m,D3( 红 卫 村 )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约 6.0m,D4( 下 茆 镇 区 )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约 6.2m,D5( 高 龙 村 )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约 6.4m,D6( 黄 李 村 )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水 位 约 6.7m 根 据 监 测 井 水 位 可 知, 项 目 拟 建 址 区 域 地 下 水 流 向 为 由 拟 建 址 西 北 面 及 北 面 向 东 面 和 东 南 ( 鱼 羊 河 ) 方 向 流 向 4.4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布 点 在 项 目 东 南 西 北 边 界 和 项 目 所 在 地 各 设 一 个 监 测 点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监 测 方 法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T ) 中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声 环 境 3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监 测 时 间 与 频 率 监 测 时 间 为 2 天, 分 昼 间 和 夜 间 进 行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4
172 4.4.4 评 价 量 选 取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作 为 评 价 量 评 价 标 准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工 业 区 为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超 标 分 贝 法 监 测 结 果 表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db(a)) 测 点 编 号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厂 界 东 面 # 厂 界 南 面 # 厂 界 西 面 # 厂 界 北 面 # 项 目 所 在 地 评 价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从 表 的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声 环 境 状 况 良 好,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要 求 4.5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布 点 与 采 样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土 壤 监 测 布 点 数 4 个, 分 别 在 园 区 南 北 两 面 各 设 四 个 采 样 点, 见 图 本 项 目 引 用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2 年 2 月 ) 中 的 土 壤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因 时 间 较 接 近, 该 区 域 的 土 壤 污 染 源 无 大 的 变 化, 所 以 引 用 其 现 状 数 据 是 合 理 的 分 析 项 目 与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项 目 目 包 括 ph 铜 锌 铅 铬 汞 等 7 个 项 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5
173 土 壤 监 测 方 法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局 组 织 编 写 的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以 及 土 壤 元 素 的 近 代 分 析 方 法 ( 中 国 环 境 监 测 总 站 编 ) 中 所 推 荐 的 方 法 分 析 测 定 各 项 目 的 含 量 ( 表 6-5)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浓 度 指 标 法, 污 染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 I i C i S i 式 中 : I i, 土 壤 中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指 数 ; 浓 度 值,mg/kg; S i, 土 壤 中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mg/kg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C i, 土 壤 中 第 i 种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表 土 壤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kg,ph 值 除 外 ) 断 面 名 称 ph 值 铜 锌 铅 铬 汞 T1 园 区 北 面 ( 红 线 内 ) T 2 园 区 北 面 ( 红 线 外 ) T 3 园 区 南 面 ( 红 线 内 ) T 4 园 区 南 面 ( 红 线 外 ) 土 壤 污 染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土 壤 污 染 指 数 采 样 时 测 点 名 称 铜 锌 铅 铬 汞 间 T 年 T 月 5 T 日 T 二 级 标 准 值 (mg/kg) (ph6.5~7.5) 评 价 结 果 由 表 可 以 看 出, 园 区 内 土 壤 所 含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在 标 准 值 以 下, 说 明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4.6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范 围 内, 因 此 本 项 目 引 用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6
174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2 年 2 月 ) 中 的 生 态 环 境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江 谷 化 工 园 生 态 环 境 以 植 物 生 态 为 主, 其 他 动 物 生 态 水 生 生 态 景 观 生 态 等 内 容 从 简 植 物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1) 调 查 方 法 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 对 四 会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内 外 进 行 植 物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记 录 乔 木 灌 木 草 本 藤 本 植 物 种 类, 植 株 大 小, 密 度 数 量 等 采 用 样 方 法 和 流 动 观 察 法 参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和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 ) 的 规 定 和 场 址 特 点 进 行 评 价, 评 级 等 级 为 三 级 (2) 土 地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范 围 为 江 谷 化 工 园 及 其 周 边, 鱼 羊 河 西 侧, 约 万 m 2, 场 区 陆 地 面 积 万 m 2, 丘 陵 ( 林 地 )21.66 万 m 2, 台 地 万 m 2, 平 地 万 m 2, 居 地 5.46 万 m 2, 工 厂 1.27 万 m 2 ; 水 域 万 m 2, 其 中 河 溪 4.8 万 m 2, 鱼 塘 万 m 2, 洼 坑 万 m 2, 具 体 见 表 表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土 地 生 态 现 状 序 号 地 形 地 物 Ⅰ Ⅱ Ⅲ Ⅵ 西 北 丘 陵 坡 麓 区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东 北 居 地 鱼 塘 区 南 部 低 丘 荒 地 合 计 ( 万 m 2 ) 丘 陵 台 地 陆 地 平 地 居 地 工 厂 小 计 河 流 水 域 鱼 塘 洼 坑 小 计 合 计 ( 万 m 2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7
175 Ⅰ Ⅲ 一 期 Ⅱ 二 期 图 例 Ⅰ 西 北 丘 陵 坡 麓 区 Ⅱ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Ⅲ 东 北 居 地 鱼 塘 区 Ⅵ 南 部 低 丘 荒 地 区 比 例 尺 100m Ⅵ 图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土 地 生 态 现 状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8
176 图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生 态 现 状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69
177 表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主 要 植 物 名 录 (2010 年 ) 类 别 乔 木 灌 木 总 序 号 种 中 文 名 拉 丁 学 名 属 性 中 部 东 北 万 m 2 万 m 2 西 北 万 m 2 南 部 万 m 2 (1) 苏 铁 科 Cycadaceae 1 1 苏 铁 Cycas revoluta 人 工 (2) 松 科 Pinaceae 2 1 马 尾 松 Pinus massoniana 人 工 (3) 柏 科 Cupressacae 3 1 园 柏 Sabina chinensis 人 工 (4) 樟 科 Lauraceae 4 1 阴 香 Cinnamomum 人 工 (5) 桃 金 娘 科 Myrtaceae 5 1 美 叶 桉 Eucalyptus calophyllaoi 人 工 小 叶 桉 Eucalyptus tereticoruis 人 工 (6) 含 羞 草 科 Mimosaceae 7 1 马 占 相 思 Acactia mangium 人 工 (7) 桑 科 Moraceae 8 1 构 树 Broussonetia papyrifera 野 生 垂 叶 榕 Ficus benjamina 人 工 (8) 漆 树 科 Anacardiaceae 10 1 芒 果 Mangifera indica 人 工 (9) 无 患 子 科 Sapindaceae 11 1 荔 枝 Litchi chinensis 人 工 龙 眼 Euphoria longan 人 工 (10) 楝 科 Meliaceae 13 1 苦 楝 Melia azedarach 野 生 (11) 禾 本 科 Gramimeaceae 14 1 茶 杆 竹 Bambuso pervariabilis 人 工 麻 竹 Dendrocalamus lotiflim 人 工 乔 木 小 计 种 类 ( 种 ) 共 数 量 ( 棵 ) 共 (1) 金 粟 兰 科 Chloranthaceae 1 1 九 节 Sareanthus spicatuus 野 生 (2) 紫 茉 莉 科 Ngctagiuaceae 2 1 簕 杜 鹃 Bouginvllea glabra 人 工 (3) 野 牡 丹 科 Melastomaceae 3 1 野 牡 丹 Melastoma candidum 野 生 (4) 绵 葵 科 Malvaceae 4 1 地 桃 花 Urena lobata 野 生 (5) 榆 科 Ulmaceae 5 1 山 黄 麻 Trema orientalis 野 生 (6) 芸 香 科 Rutaceae 6 1 九 里 香 Muraya auicenne 人 工 沙 糖 桔 Citrus erythrosa 人 工 (7) 漆 树 科 Anacardiaceae 8 1 盐 肤 木 Rtus chinensis 野 生 漆 树 Taxicodendran 野 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0
178 草 本 succedaneum (8) 马 鞍 草 科 Verbnaceae 10 1 鬼 灯 笼 Cleroacedrum fortumatum 野 生 牡 荆 Viter negundo 野 生 假 连 翘 Duranta repens 人 工 马 缨 丹 Lantana camara 野 生 龙 吐 珠 Clerodendrum thomsonae 野 生 (9) 大 戟 科 Euphrbiaceae 15 1 山 乌 桕 Sapium disoolor 野 生 (10) 茄 科 Solanaceae 16 1 水 茄 Solanum torvum 野 生 (11) 含 羞 草 科 Mimosaceae 17 1 簕 仔 树 Mimosa sepiaria 野 生 (12) 桑 科 Moraceae 18 1 对 叶 榕 Ficus nispida 野 生 (13) 棕 榈 科 Palmaceae 19 1 美 丽 针 葵 Phoenix roedelenii 人 工 灌 木 小 计 种 类 ( 种 ) 共 数 量 ( 棵 ) 共 (1) 海 金 沙 科 Lygodiaceae 1 1 海 金 沙 Lygodium japonicum 野 生 (2) 含 羞 草 科 Mimosaceae 2 1 天 香 藤 Albizia corniculata 野 生 (3) 旋 花 科 Convolulaceae 3 1 篱 栏 网 Merremia neceracea 野 生 (4) 凤 尾 蕨 科 Pteridaceae 4 1 蜈 蚣 蕨 Pteris semipinnata 野 生 (5) 里 白 科 Gleicheniaceae 5 1 芒 萁 Decrapteria cantonensis 野 生 (6) 槐 叶 苹 科 Salviniaceae 6 1 槐 叶 苹 Salvinia natans 野 生 (7) 十 字 花 科 Cruciferaceae 7 1 芥 蓝 Brassica caulorapa 人 工 青 菜 Brassica aff 人 工 菜 心 Brassica jumcea 人 工 生 菜 Lactuca sartivua 人 工 大 白 菜 Brassica pekinensis 人 工 (8) 伞 形 花 科 Apiaceae 12 1 崩 大 碗 Centella asiatica 野 生 (9) 菊 科 Compositaceae 13 1 三 叶 鬼 针 草 Bidens pilpsa 野 生 加 拿 大 飞 蓬 Conura conadensis 野 生 苦 麦 菜 Sonchus oleraceus 野 生 东 风 菜 Doellingeria scaber 野 生 藿 香 蓟 Agerarum houstoniaum 野 生 黄 鹌 菜 Youngia japonica 野 生 (10) 茄 科 Solamaceae 19 1 少 花 龙 葵 Solanum nigrun 野 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1
179 (11) 唇 形 科 Lamiaceae 20 1 热 痱 草 Orihodom diantherus 野 生 (12) 蓼 科 Polygonaceae 21 1 火 炭 母 Polygonum chinense 野 生 水 蓼 Polygonum minus 野 生 (13) 雨 九 花 科 Pontederiaceae 23 1 凤 眼 莲 Eithhochorio orassipes 野 生 (14) 芭 蕉 科 Musaceae 24 1 香 蕉 Musa acuminata 人 工 (15) 天 南 星 科 Araceae 25 1 野 芋 Alocasis antiquorum 野 生 (16) 莎 草 科 Cyperusaeae 26 1 聚 穗 莎 草 Cyperus glom 野 生 水 莎 草 Juncellus serotinus 野 生 (17) 浮 萍 科 Lemnaceae 28 1 浮 萍 Lemno minor 野 生 (18) 柳 叶 菜 科 Cnagraceae 29 1 水 龙 Jussiaea repens 野 生 (19) 禾 本 科 Gramimeaceae 30 1 野 牛 草 Buechloe dactyloides 野 生 牛 根 草 Eleusine indica 野 生 鼠 尾 草 Sporonolus hancei 野 生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野 生 纤 毛 鸭 咀 草 Ischaemum ciliare 野 生 鸭 咀 草 Ischaemum cristatum 野 生 狗 牙 根 Cynodon daetylon 野 生 笔 草 Eulalia contorta 野 生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野 生 中 华 结 缕 草 Zoyia ninica 野 生 地 毯 草 Axonopus conjugatun 野 生 棕 叶 芦 Thysonoloena maxima 野 生 种 类 ( 种 ) 共 草 本 小 计 共 数 量 ( 棵 ) 乔 灌 木 合 计 种 类 ( 种 ) 共 数 量 ( 棵 ) 共 种 类 ( 种 ) 共 总 计 (38 科 ) 共 数 量 ( 棵 ) (3) 植 物 种 类 数 量 与 分 布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共 有 植 物 38 科 75 种, 其 中 乔 木 11 科 15 种 ; 灌 木 13 科 19 种 ; 草 本 19 科 41 种, 见 表 <1> 西 北 丘 陵 坡 麓 区 场 址 西 北 隅 保 护 丘 陵 坡 麓 地, 直 至 陈 水 村, 面 积 万 m 2, 陆 域 面 积 万 m 2, 水 域 6.08 万 m 2 主 要 有 75 种 棵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2
180 1 乔 木 西 北 部 乔 木 12 种,615 棵, 其 中 以 美 叶 桉 小 叶 桉 马 尾 松 荔 枝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2 灌 木 灌 木 16 种 295 棵, 其 中 以 地 桃 花 沙 糖 桔 簕 仔 树 假 连 翘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3 草 本 草 本 植 物 41 种 棵, 其 中 以 浮 萍 狗 牙 根 中 华 结 缕 草 淡 竹 叶 牛 根 草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2>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中 部 以 台 地 为 主, 为 一 废 弃 苗 圃 地, 在 旧 苗 圃 中 医 马 尾 松 马 占 相 思, 生 长 较 好, 而 阴 香 美 丽 针 葵 生 长 瘦 弱, 苏 铁 生 长 最 差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面 积 万 m 2, 陆 域 万 m 2, 水 域 万 m 2 主 要 植 物 有 69 种 棵 1 乔 木 中 部 乔 木 14 种 4937 棵, 以 马 尾 松 马 占 相 思 阴 香 苏 铁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2 灌 木 中 部 灌 木 18 种 3152 棵, 以 美 丽 针 葵 地 桃 花 假 连 翘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3 草 本 中 部 草 本 植 物 36 种 棵 以 狗 牙 根 中 华 结 缕 草 鸭 咀 草 牛 根 草 浮 萍 火 炭 母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3> 东 北 居 地 鱼 塘 区 东 北 居 地 鱼 塘 区 于 场 区 东 北 隅, 面 积 万 m 2, 陆 地 面 积 万 m 2, 水 域 面 积 万 m 2 共 有 植 物 64 种 棵 1 乔 木 东 北 部 乔 木 9 种 115 棵, 以 美 丽 针 葵 马 占 相 思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2 灌 木 东 北 部 灌 木 14 种 69 棵, 以 簕 仔 树 九 里 香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3 草 本 东 北 部 草 本 植 物 41 种 株, 以 生 菜 菜 心 青 菜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3
181 <4> 南 部 低 丘 荒 地 区 低 丘 荒 地 区 于 场 区 南 部, 主 要 为 荒 地, 原 还 存 在 垃 圾 堆 积 场, 现 已 不 见 垃 圾 场 遗 迹 面 积 万 m 2, 陆 域 万 m 2, 水 域 1.85 万 m 2 主 要 植 物 58 种 棵 1 乔 木 南 部 乔 木 9 种 179 棵, 以 小 叶 桉 构 树 美 叶 桉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2 灌 木 东 南 部 灌 木 14 种 496 棵, 以 簕 仔 树 马 缨 丹 地 桃 花 山 黄 麻 等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3 草 本 南 部 草 本 植 物 35 种 株, 以 狗 牙 根 中 华 结 缕 草 淡 竹 叶 牛 根 草 为 主, 见 表 所 示 <5> 江 谷 化 工 园 主 要 植 物 特 征 1 江 谷 化 工 园 主 要 植 物 生 长 区 为 中 区 1) 江 谷 化 工 园 主 要 植 物 生 长 于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其 陆 域 面 积 万 m 2, 占 全 区 陆 域 万 m 2 的 63.17%, 其 乔 木 4937 棵, 占 全 场 5846 棵 的 84.45% 2)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还 村 有 乔 木 马 尾 松 2200 棵 马 占 相 思 1310 棵 龙 眼 200 棵 阴 香 480 棵 苏 铁 300 棵 ; 灌 木 美 丽 针 葵 2500 棵 均 为 江 谷 化 工 园 去 主 要 植 物 品 种 2 场 区 野 生 植 物 以 南 区 荒 地 为 多, 该 区 簕 仔 树 280 棵, 占 全 场 簕 仔 树 450 棵 的 62.2% 3 草 本 植 物 以 西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为 多, 数 量 在 之 间, 其 中 野 杂 草 占 大 多 数 野 生 动 物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一 带 植 物 低 矮, 也 不 茂 密, 野 生 动 物 有 鼠 类 蛇 类 鸟 类 及 昆 虫 类 种 类 与 数 量 不 多 生 态 现 状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保 护 的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动 物 水 生 生 物 鱼 羊 河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场 区 西 北 东 面 流 过, 水 浅, 流 速 小, 水 色 浑 浊, 多 呈 滞 流 的 水 塘 状 态, 场 区 内 外 还 有 较 多 鱼 塘 水 生 生 物 有 养 殖 的 鲢 鳙 鲮 鱼, 野 生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4
182 的 乌 鱼 泥 鳅 黄 鳝 等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植 物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 主 要 影 响 中 部 台 地 苗 圃 区 的 现 有 植 物, 中 部 苗 圃 区 现 有 植 物 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主 要 影 响 区 域, 其 中 的 马 尾 松 2200 棵 美 丽 针 葵 2500 棵 马 占 相 思 1310 棵 荔 枝 100 棵 龙 眼 200 棵 阴 香 480 棵 苏 铁 300 棵 将 被 清 除 (2) 全 场 被 清 除 的 乔 灌 木 约 占 植 物 数 量 7.29%, 尚 有 经 济 价 值 全 场 乔 灌 木 34 种 9858 棵, 多 为 苗 圃 植 物, 而 草 本 41 种 棵, 除 蔬 菜 外, 绝 大 多 数 为 野 生 杂 草, 没 有 多 大 经 济 价 值 相 对 比 较 全 场 植 物 数 棵 中, 乔 灌 木 占 全 场 植 物 7.29%, 草 本 占 92.71%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鱼 塘 水 坑 等 水 域 将 部 分 消 失 目 前 鱼 塘 面 积 万 m 2, 水 坑 面 积 万 m 2, 将 部 分 消 失, 减 少 了 鱼 类 的 养 殖 水 域 评 价 结 论 (1) 评 价 范 围 东 北 面 主 要 为 丘 陵 坡 麓 区 中 部 主 要 为 台 地 苗 圃 区 东 北 面 主 要 为 局 地 鱼 塘 区 南 部 主 要 为 低 丘 荒 地 植 被 生 物 量 值 相 对 较 高, 净 生 产 量 相 对 尚 好, 植 物 群 落 物 种 量 偏 低, 项 目 所 在 地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处 于 相 对 中 等 水 平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会 对 当 地 的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但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净 生 产 量 相 对 较 好, 该 区 域 具 有 良 好 的 植 被 恢 复 条 件, 只 要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适 当,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是 十 分 有 利 的 (2) 通 过 现 场 勘 查 查 阅 资 料 及 询 问 当 地 住 户 等 方 法 的 调 查, 本 区 域 未 发 现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广 东 省 重 点 保 护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中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项 目 区 域 面 积 较 小,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相 对 较 贫 乏, 未 发 现 珍 稀 保 护 领 域 性 较 固 定 的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觅 食 活 动 场 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5
183 第 5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5.1 施 工 期 噪 声 的 影 响 分 析 执 行 标 准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的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主 要 施 工 噪 声 源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各 种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电 锯 风 动 机 等, 距 这 些 机 械 1m 处 的 声 级 测 值 列 于 表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1m 处 的 声 级 值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机 械 名 称 声 级 值 db(a) 声 源 性 质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打 桩 机 100~110 空 压 机 90~95 间 歇 性 源 土 建 阶 段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90~95 装 载 机 间 歇 性 源 各 种 车 辆 80~95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80~90 振 捣 器 85~100 间 歇 性 源 电 锯 电 刨 100~110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阶 段 起 重 机 间 歇 性 源 80~90 吊 车 升 降 机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模 式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源 可 近 似 作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模 式, 可 估 算 其 施 工 期 间 离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r L2 L1 20lg r 2 1 L 式 中 : L 2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压 级 ; L 1 点 声 源 在 参 考 点 产 生 的 声 压 级 ; r 2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 1r 参 考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6
184 L 各 种 因 素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 包 括 声 屏 障 空 气 吸 收 等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 对 两 个 以 上 多 个 声 源 同 时 存 在 时, 其 预 测 点 总 声 级 采 用 下 面 公 式 : Leq=10Log( Li ) 式 中 :Leq---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dB(A); Li--- 第 i 个 声 源 对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影 响,dB(A)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不 考 虑 各 种 衰 减 影 响 情 况 下, 利 用 模 式 可 模 拟 计 算 得 到 各 施 工 机 械 在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具 体 结 果 详 见 表 主 要 噪 声 源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表 各 施 工 机 械 在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源 强 距 离 (m)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混 凝 土 振 捣 机 电 锯 超 重 机 升 降 机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与 评 价 由 表 可 以 看 出, 在 只 考 虑 施 工 噪 声 源 排 放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影 响, 而 不 考 虑 其 它 衰 减 影 响 ( 例 如 树 木 房 屋 及 其 它 构 筑 物 隔 声 等 ) 情 况 下, 各 类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中,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超 重 机 振 捣 机 等 经 50m 和 200m 的 衰 减 后, 可 分 别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昼 间 和 夜 间 标 准 ; 打 桩 机 经 300m 的 衰 减 后 贡 献 值 仍 高 达 74.4dB(A) 因 此,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最 大 的 施 工 机 械 是 打 桩 机 若 不 对 施 工 噪 声 采 取 一 系 列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防 治, 则 将 会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较 为 明 显 的 影 响 因 此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管 理 并 采 取 一 系 列 有 效 措 施 对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进 行 有 效 防 治, 根 据 其 它 同 类 型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是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的, 而 且 不 会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明 显 不 良 影 响, 而 且 施 工 噪 声 将 随 着 建 设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停 止, 这 种 影 响 持 续 的 时 间 应 是 短 期 的 5.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是 来 自 暴 雨 的 地 表 径 流 浅 层 地 下 水 施 工 废 水 及 施 工 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7
185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包 括 开 挖 和 钻 孔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的 冷 却 水 和 清 洗 水 ; 生 活 污 水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的 盥 洗 水 食 堂 含 油 污 水 和 厕 所 冲 刷 水 ; 地 下 水 主 要 指 开 挖 断 面 含 水 地 层 的 排 水 ; 暴 雨 地 表 径 流 因 冲 刷 浮 土 建 筑 砂 石 弃 土 等, 将 会 夹 带 大 量 泥 沙 (1) 污 染 源 强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按 人 均 用 水 定 额 60L/d, 排 放 系 数 0.9 计,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为 100 人 /d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人 员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5.4m 3 /d 根 据 类 比,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见 表 表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名 称 污 水 量 (m 3 /d) CODCr BOD5 SS 动 植 物 油 NH3-N 磷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kg/d) (2) 影 响 分 析 1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少, 但 是 若 处 理 不 当, 也 会 给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若 随 雨 水 进 入 地 表 水 环 境, 还 会 引 起 水 体 污 染 2 其 它 污 水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大 量 的 泥 沙 和 粉 尘, 雨 水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绝 大 部 分 通 过 沟 渠 汇 入 周 边 水 域 由 于 施 工 期 往 往 缺 乏 完 善 的 排 水 设 施, 其 污 水 排 放 将 影 响 施 工 地 表 地 段 的 受 纳 水 体, 使 水 体 中 泥 沙 含 量 有 所 增 加, 虽 水 量 不 大, 但 影 响 时 间 较 长, 应 引 起 施 工 单 位 的 重 视 四 会 市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mm, 雨 量 集 中 在 4~8 月, 雨 水 非 常 容 易 对 施 工 场 地 造 成 冲 刷, 污 染 周 围 环 境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的 用 油 或 事 故 性 用 油 的 溢 出, 清 洗 设 备 和 洗 车 含 油 污 水 等 将 对 受 纳 水 体 产 生 油 污 染 施 工 期 间, 由 于 施 工 人 员 和 机 械 大 量 进 入, 下 雨 时, 施 工 区 面 源 污 染 物 随 雨 水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影 响 水 质, 对 附 近 水 域 的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以 上 废 水 若 不 采 取 措 施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进 行 有 效 治 理 就 进 入 地 表 水, 将 会 引 起 水 体 污 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管 理 并 采 取 一 系 列 有 效 措 施 对 项 目 施 工 废 水 进 行 有 效 防 治, 施 工 废 水 不 得 任 意 排 放, 则 不 会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水 体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明 显 不 良 影 响, 而 且 施 工 废 水 将 随 着 建 设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停 止, 这 种 影 响 持 续 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8
186 时 间 应 是 短 期 的 5.3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产 生 源 有 : 施 工 开 挖 及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通 道 扬 尘 ; 施 工 建 筑 材 料 ( 水 泥 石 灰 砂 石 料 ) 的 装 卸 运 输 堆 砌 过 程 以 及 开 挖 弃 土 的 堆 砌 运 输 过 程 中 造 成 扬 起 和 洒 落 ;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1)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期 间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最 主 要 的 是 粉 尘 干 燥 地 表 的 开 挖 和 钻 孔 产 生 的 粉 尘, 一 部 分 悬 浮 于 空 中, 另 一 部 分 随 风 飘 落 到 附 近 地 面 和 建 筑 物 表 面 ; 开 挖 的 泥 土 堆 砌 过 程 中, 在 风 力 较 大 时, 会 产 生 粉 尘 扬 起 ; 而 装 卸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会 造 成 部 分 粉 尘 扬 起 和 洒 落 ; 雨 水 冲 刷 夹 带 的 泥 土 散 布 路 面, 晒 干 后 因 车 辆 的 移 动 或 刮 风 再 次 扬 尘 ; 开 挖 的 回 填 过 程 中 也 会 引 起 大 量 粉 尘 飞 扬 ; 建 筑 材 料 的 装 卸 运 输 堆 砌 过 程 中 也 必 然 引 起 洒 落 及 飞 扬 根 据 分 析, 影 响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量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 1 土 壤 或 建 筑 材 料 的 含 水 量, 含 水 量 高 的 材 料 不 易 飞 扬 ; 2 土 壤 或 建 筑 材 料 的 粒 径 大 小, 颗 粒 粒 径 越 大, 越 不 易 飞 扬 土 壤 颗 粒 物 的 粒 径 分 布 大 致 为 :>0.1mm 的 占 76%, 粒 径 在 0.05~0.10mm 的 占 15%, 粒 径 在 0.03~ 0.05mm 的 占 5%, 粒 径 <0.03mm 的 占 4% 在 没 有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粒 径 小 于 0.015mm 的 颗 粒 物 能 够 飞 扬, 当 风 速 为 3~5m/s 时, 粒 径 为 0.015~0.030mm 的 颗 粒 物 会 被 风 吹 扬 ; 3 气 候 条 件 风 越 大 湿 度 越 小, 越 易 产 生 扬 尘, 当 风 速 大 于 3m/s 时, 就 会 有 风 扬 尘 产 生 ; 4 运 输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行 驶 速 度 行 驶 速 度 越 快, 扬 尘 产 生 量 越 大 通 常, 土 方 施 工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可 按 下 式 进 行 估 算 : m n 1 Q Ki Pi [ 1 ( U U 0 ) ] D e i 1 c( W W0 ) 式 中 :Q-- 挖 填 土 施 工 的 扬 尘 量,g/h; Ki--i 等 级 粒 径 土 壤 组 分 的 飞 扬 系 数 ; Pi--i 等 级 粒 径 组 分 在 土 壤 中 的 含 量 ; T-- 土 方 工 程 量,t/h; U-- 风 速,m/s, 当 风 速 小 于 扬 尘 启 动 风 速 时, 取 启 动 风 速 U0;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79
187 U0--i 等 级 粒 径 土 壤 颗 粒 的 扬 尘 启 动 风 速,m/s; n-- 风 速 指 数 ; D-- 土 壤 密 度 ; C-- 常 数 ; W0-- 标 准 土 壤 含 水 率 ; W-- 土 壤 含 水 率 ; m-- 土 壤 粒 径 等 级 数 经 计 算, 可 以 得 到 施 工 期 扬 尘 产 生 量, 具 体 结 果 详 见 表 施 工 阶 段 产 生 源 表 施 工 期 土 方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量 产 生 量 (g/m 3 土 方 ) 风 速 <3m/s 风 速 3~5m/s 风 速 5~8m/s 地 基 处 理 填 土 方 工 作 面 风 扬 尘 4 4~48 48~180 在 混 凝 土 的 制 备 过 程 中, 加 料 和 加 水 是 同 时 进 行 的, 由 于 喷 水 的 抑 尘 作 用, 加 料 时 的 扬 尘 产 生 量 很 小, 扬 尘 主 要 产 生 于 粉 末 状 物 料 上 料 过 程 中, 产 生 系 数 为 1t 混 凝 土 产 生 1.5kg 扬 尘, 粒 径 小 于 10μm 的 尘 占 扬 尘 总 量 的 28%, 尘 中 SiO2 的 含 量 为 18~23% (2)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尾 气 污 染 物 机 动 车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NO2 的 排 放 机 动 车 正 常 行 驶 时 的 NO2 排 污 系 数 为 : 小 型 车 2.2g/ 辆 km, 大 中 型 车 为 3.2g/ 辆 km 施 工 机 动 车 以 大 中 型 车 为 主 按 进 出 车 辆 200 辆 /d 计, 每 辆 车 在 项 目 区 行 驶 距 离 按 1000m( 含 怠 速 期 ),NO2 排 放 量 为 0.64kg/d, 折 合 NO2 排 放 量 为 0.08kg/h( 高 峰 期 )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场 尘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分 析 表 明, 在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可 能 给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将 主 要 是 施 工 扬 尘 扬 尘 产 生 系 数 为 1t 混 凝 土 产 生 1.5kg 扬 尘, 因 此 要 做 好 抑 尘 的 工 作, 降 低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2) 机 动 车 尾 气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估 算 的 排 放 量, 机 动 车 废 气 的 NO2 排 放 浓 度 在 静 风 条 件 下 1h 平 均 浓 度 最 高 可 达 mg/m 3, 占 评 价 标 准 的 0.2%, 因 此, 施 工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不 会 造 成 外 环 境 的 明 显 污 染, 同 样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也 不 会 造 成 影 响 (3) 其 它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该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除 了 施 工 填 土 方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尾 气 可 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0
188 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外, 混 凝 土 的 制 备 汽 车 运 输 扬 尘 等 也 可 能 对 施 工 场 地 所 在 地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但 这 些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源 强 较 小, 排 放 高 度 较 低, 因 此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排 放 的 这 些 大 气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影 响 程 度 较 轻, 应 该 不 会 对 项 目 拟 建 址 所 在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明 显 的 不 良 影 响 5.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建 筑 工 地 会 产 生 大 量 余 泥 渣 土 地 表 开 挖 的 余 泥 施 工 剩 余 废 物 料 等 如 不 妥 善 处 理 这 些 建 筑 固 体 废 弃 物, 则 会 阻 碍 交 通, 污 染 环 境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车 辆 如 不 注 意 清 洁 运 输, 沿 途 撒 漏 泥 土, 污 染 街 道 和 公 路, 影 响 市 容 与 交 通 弃 土 在 堆 放 和 运 输 工 程 中, 如 不 妥 善 处 置, 则 会 阻 碍 交 通, 污 染 环 境 开 挖 弃 土 清 运 车 辆 行 走 市 区 道 路, 不 但 会 给 沿 线 地 区 增 加 车 流 量, 造 成 交 通 堵 塞, 尘 土 的 撒 漏 也 会 给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带 来 危 害 开 挖 弃 土 如 果 无 组 织 堆 放 倒 弃, 如 遇 暴 雨 冲 刷, 则 会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当 出 现 暴 雨 频 率 高, 强 度 大 时, 极 易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在 施 工 场 地 上, 雨 水 携 带 大 量 泥 沙 进 入 市 政 排 水 沟, 泥 沙 沉 积 后 将 会 堵 塞 排 水 沟 在 靠 近 河 涌 地 段, 泥 浆 水 直 接 排 入 河 涌, 增 加 河 水 的 含 沙 量, 泥 沙 沉 积 造 成 河 床 的 抬 升 同 时 泥 浆 水 还 夹 带 施 工 场 地 上 的 水 泥 油 污 等 污 染 物 进 入 水 体,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经 验 表 明,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并 采 取 一 系 列 有 效 措 施 对 该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有 效 处 置, 则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是 完 全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的, 而 且 不 会 对 环 境 带 来 明 显 不 良 影 响 5.5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防 治 措 施 为 了 避 免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噪 声 的 超 标 和 扰 民 现 象 出 现,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施 工 开 始 前, 建 设 单 位 要 制 定 包 括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在 内 的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并 上 报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2)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系 列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3) 合 理 布 置 高 噪 声 的 施 工 设 备, 大 于 80dB(A) 的 施 工 设 备 最 好 将 其 布 置 在 以 远 离 项 目 周 边 村 庄 场 地 (4) 在 有 市 电 供 给 的 情 况 下 禁 止 使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5) 在 施 工 场 地 边 界 建 设 临 时 围 墙, 围 墙 高 度 2m (6) 对 较 高 噪 声 值 的 固 定 设 备, 应 建 设 隔 声 间 或 声 屏 障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1
189 (7) 严 禁 在 早 6 点 以 前, 中 午 点, 晚 22 点 以 后 启 动 强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地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保 证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达 标 以 及 避 免 扰 民 现 象 发 生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附 近 水 体 为 鱼 洋 河, 为 了 防 止 建 筑 施 工 对 周 围 水 体 产 生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减 少 污 染 现 象 的 发 生 (1) 防 范 水 体 石 油 污 染 水 体 石 油 污 染 是 施 工 期 最 常 见 的 现 象 为 了 防 范 水 体 石 油 污 染 现 象 的 发 生, 定 时 清 洁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表 面 不 必 要 的 润 滑 油 及 其 它 油 污, 尽 量 减 小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与 水 体 的 直 接 接 触 ; 对 废 弃 的 用 油 应 妥 善 处 置 ;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避 免 施 工 机 械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燃 料 用 油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的 发 生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科 学 施 工,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石 油 类 污 染 是 可 以 得 到 控 制 的 对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应 加 强 管 理, 严 禁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进 入 水 体, 对 水 体 产 生 污 染 (2) 建 设 导 流 沟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境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临 时 导 流 沟, 将 暴 雨 径 流 引 至 雨 水 管 网 排 放, 避 免 雨 水 横 流 现 象 对 施 工 污 水 的 排 放 进 行 组 织 设 计, 严 禁 乱 排 乱 流 污 染 施 工 场 (3) 建 设 蓄 水 池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临 时 蓄 水 池, 将 开 挖 基 础 产 生 的 地 下 排 水 收 集 储 存, 并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裸 地 和 临 时 堆 方 的 洒 水 抑 尘 (4) 设 置 循 环 水 池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循 环 水 池, 将 设 备 冷 却 水 降 温 后 循 环 使 用, 以 节 约 用 水 (5) 车 辆 设 备 冲 洗 水 循 环 使 用 设 置 沉 淀 池, 将 设 备 车 辆 洗 涤 水 简 单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禁 止 此 类 废 水 直 接 外 排 (6) 设 置 沉 砂 池 在 回 填 土 堆 放 场 施 工 泥 浆 产 生 点 应 设 置 临 时 沉 沙 池, 含 泥 沙 雨 水 泥 浆 水 经 沉 沙 池 沉 淀 后 排 放 (7) 设 置 隔 油 隔 渣 池 和 临 时 厕 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2
190 由 于 目 前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尚 未 建 设, 因 此 项 目 施 工 期 应 建 设 临 时 厕 所, 并 设 化 粪 池, 经 厌 氧 消 化 堆 肥 等 处 理 后 作 为 农 家 肥 少 量 食 堂 污 水 和 生 活 涮 洗 水 需 采 用 隔 油 沉 淀 设 施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抑 尘 若 项 目 施 工 期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经 投 入 运 营, 则 项 目 应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工 地 食 堂 应 设 置 隔 油 隔 渣 池 后, 与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进 入 化 粪 池 进 行 处 理 后 集 中 到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待 项 目 建 成 后 三 级 化 粪 池 可 以 继 续 在 运 营 期 使 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可 以 有 效 地 做 好 施 工 污 水 的 防 治, 加 之 施 工 活 动 周 期 较 短, 因 此 不 会 导 致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的 控 制 措 施 (1) 平 整 场 地 开 挖 基 础 作 业 时, 应 经 常 洒 水 使 作 业 面 土 壤 保 持 较 高 的 湿 度 ;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裸 露 的 地 面, 也 应 经 常 洒 水 防 止 扬 尘 (2) 施 工 场 地 开 挖 土 方 应 尽 快 进 行 填 方, 减 少 临 时 堆 放, 并 注 意 填 方 后 要 随 时 压 实 洒 水 防 止 扬 尘 (3) 运 粉 状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输 车 辆 应 采 用 加 盖 专 用 车 辆 或 者 配 置 防 洒 落 装 置, 车 辆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保 证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4) 对 运 输 过 程 中 散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泥 土 要 及 时 清 扫, 以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5) 各 建 构 筑 物 四 周 在 施 工 过 程 要 设 置 防 护 网, 防 护 网 材 料 和 质 地 要 密 实 (6)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严 禁 将 废 弃 的 建 筑 材 料 焚 烧 工 地 食 堂 应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或 电 灶 具, 不 能 使 用 燃 油 灶 具 (7) 粉 状 建 材 应 设 临 时 工 棚 或 仓 库 储 存, 不 得 露 天 堆 放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措 施 (1) 根 据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第 139 号,2005 年 3 月 23 日 ) 有 关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要 重 视 和 加 强 建 筑 垃 圾 的 管 理,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防 止 其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2) 施 工 活 动 开 始 前, 施 工 单 位 要 向 环 境 保 护 或 环 卫 部 门 提 出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的 请 示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将 建 筑 垃 圾 清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合 理 处 置 (3) 对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分 类 暂 存, 能 够 回 收 利 用 的 尽 量 回 收 综 合 利 用, 以 节 约 资 源 (4) 对 建 筑 垃 圾 要 进 行 收 集 并 固 定 地 点 集 中 暂 存, 尽 量 缩 短 暂 存 的 时 间, 争 取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3
191 日 产 日 清 同 时 要 做 好 建 筑 垃 圾 暂 存 点 的 防 护 工 作, 避 免 风 吹 雨 淋 散 失 或 流 失 (5) 在 建 筑 工 地 设 置 防 雨 的 生 活 垃 圾 周 转 储 存 容 器, 所 有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集 中 投 入 到 垃 圾 箱 中, 最 终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和 统 一 集 中 处 置 (6) 施 工 单 位 不 准 将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随 意 丢 弃 和 随 意 排 放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采 取 以 上 的 防 治 措 施, 可 大 大 减 少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也 将 结 束 5.6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因 素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扰 动 和 破 坏 一 定 面 积 的 原 生 地 貌 及 植 被, 大 面 积 扰 动 土 地, 生 态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是 指 土 壤 在 降 水 侵 蚀 力 作 用 下 的 分 散 迁 移 和 沉 积 的 过 程, 其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降 雨 量 和 降 雨 强 度 土 壤 性 质 植 被 覆 盖 率 地 质 地 貌 和 工 程 施 工 等 水 土 流 失 是 降 雨 土 壤 地 形 和 植 被 等 的 自 然 因 素 和 人 为 因 素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就 本 项 目 而 言, 其 影 响 因 素 有 以 下 几 种 : (1) 降 雨 雨 水 对 裸 露 地 表 的 影 响 有 两 个 方 面, 其 一 是 雨 滴 对 裸 露 地 表 的 直 接 冲 击 力, 其 二 是 雨 水 在 地 表 所 形 成 的 地 面 径 流 的 冲 刷 力, 当 两 种 力 的 合 力 大 于 土 壤 之 间 的 粘 合 力 时, 土 壤 就 会 发 生 解 析, 其 中 粒 径 较 小 的 将 随 地 面 径 流 流 向 较 为 低 洼 的 地 方 当 这 种 运 动 过 程 发 生 得 较 为 集 中 剧 烈 时, 就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显 然 降 雨 是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最 重 要 的 自 然 因 素, 这 也 就 是 降 雨 因 子 在 水 土 流 失 量 的 评 估 中 起 重 要 作 用 的 根 本 原 因 (2) 植 被 植 被 是 影 响 土 壤 侵 蚀 的 关 键 因 素, 它 起 着 截 留 雨 水, 减 小 雨 滴 打 击 力, 改 善 土 壤 结 构 空 隙 状 况, 增 加 雨 水 入 渗 量, 分 散 径 流 的 作 用, 最 终 导 致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据 报 道, 在 山 坡 的 植 被 覆 盖 率 为 50% 时, 其 土 壤 侵 蚀 量 仅 为 覆 盖 率 为 0 时 的 1/5 左 右 ; 植 被 覆 盖 率 为 80% 时, 其 土 壤 侵 蚀 量 仅 为 覆 盖 率 为 0 时 的 1/23 左 右 由 此 可 见, 植 被 遭 到 破 坏 而 使 区 域 内 土 壤 失 去 保 护, 增 加 了 水 土 流 失 的 可 能 性 (3) 土 壤 特 性 土 壤 本 身 的 特 性, 诸 如 透 水 性 抗 蚀 性 抗 冲 性 等 对 土 壤 侵 蚀 的 影 响 也 很 大 地 表 径 流 是 水 土 流 失 的 动 力, 而 径 流 量 的 多 少, 决 定 于 土 壤 的 透 水 性 一 般 质 地 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4
192 粗 结 构 性 好 孔 隙 较 大 湿 度 较 小 的 土 壤, 渗 水 比 较 容 易, 透 水 性 大, 径 流 量 减 少 ; 抗 蚀 性 是 指 土 壤 抵 抗 径 流 对 土 粒 的 分 散 和 悬 浮 的 能 力, 其 大 小 主 要 决 定 于 土 粒 和 水 的 亲 和 力 亲 和 力 越 大, 土 壤 越 易 分 散 悬 浮, 团 粒 结 构 也 越 易 受 到 破 坏 而 解 体 ; 抗 冲 性 是 指 土 壤 对 抗 流 水 和 风 等 侵 蚀 力 的 能 力, 土 壤 抗 冲 性 随 土 壤 中 土 壤 硬 度 的 减 小 而 减 弱 (4) 地 形 地 形 是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要 因 素, 地 面 的 坡 度 坡 长 和 坡 形 对 土 壤 侵 蚀 影 响 极 为 显 著, 其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径 流 速 度 的 影 响 而 径 流 速 度 越 大, 土 壤 侵 蚀 量 也 就 越 大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时 段 根 据 项 目 所 处 的 不 同 阶 段, 可 分 施 工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个 时 段 在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期, 由 于 房 建 基 础 开 挖 道 路 修 筑 等 施 工 活 动, 一 方 面 扰 动 原 地 形 地 貌, 改 变 原 有 地 形 及 土 壤 的 物 理 结 构, 破 坏 一 定 的 地 表 植 被, 使 土 壤 表 层 抗 侵 蚀 能 力 减 弱, 从 而 加 剧 项 目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 另 一 方 面 在 施 工 中 形 成 裸 露 的 开 发 平 台 和 松 散 的 填 筑 体 等, 也 将 造 成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在 营 运 期, 因 施 工 破 坏 而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各 种 因 素 在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实 施 后 逐 渐 消 失, 并 且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功 能 日 益 得 到 发 挥, 水 土 流 失 将 得 到 有 效 地 控 制, 生 态 环 境 将 逐 步 得 到 恢 复 和 改 善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重 点 在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期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原 因 是 建 设 时 期 造 成 的 地 面 扰 动 植 被 破 坏 土 石 方 开 挖 回 填 场 地 平 整 建 筑 物 施 工 基 础 开 挖 道 路 建 设 弃 渣 堆 放 等 施 工 活 动, 将 损 坏 植 被 破 坏 土 体 结 构, 松 散 的 土 石 分 离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项 目 区 原 为 低 山 丘 陵 地 形, 建 设 项 目 区 内 植 被 覆 盖 良 好, 建 设 范 围 内 现 状 主 要 占 用 园 地 林 地 和 水 域, 水 土 流 失 较 轻, 无 明 显 侵 蚀 项 目 区 位 于 南 方 红 丘 陵 区, 土 壤 类 型 以 轻 度 水 力 侵 蚀 为 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行 业 标 准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水 土 流 失 允 许 值 取 500t/km 2.a 水 土 流 失 较 轻, 水 土 流 失 以 水 蚀 为 主, 侵 蚀 程 度 微 度, 侵 蚀 形 式 主 要 是 面 蚀 项 目 区 周 边 的 影 响 区 现 状 植 被 较 好, 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5
193 盖 率 较 高, 基 本 没 有 受 到 工 程 建 设 的 扰 动, 无 明 显 侵 蚀, 水 土 流 失 仍 以 原 来 的 水 蚀 为 主, 侵 蚀 程 度 微 度, 侵 蚀 形 式 主 要 是 面 蚀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 一 是 因 项 目 建 设 开 挖 扰 动 破 坏 地 表 等 造 成 原 地 貌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降 低 甚 至 丧 失, 导 致 土 壤 侵 蚀 加 剧 而 增 加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即 间 接 水 土 流 失 ; 二 是 因 建 筑 基 础 开 挖 产 生 的 临 时 堆 渣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即 直 接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类 比 分 析, 本 项 目 地 区 的 侵 蚀 模 数 为 2.2 万 t/km 2 a;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量 采 用 下 式 计 算 : WSI = [N Fi(Mi-M0)] WSI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万 t; Fi 不 同 地 类 扰 动 面 积,km 2 ; Mi 预 测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 2.a; M0 背 景 土 壤 侵 蚀 模 数,t/km 2.a; N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时 段,a( 年 );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期 为 2 年 经 预 测 本 工 程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水 保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约 为 120.8t 水 土 流 失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本 工 程 建 设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周 边 地 区, 其 潜 在 的 危 害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1) 对 土 地 的 影 响 工 程 占 地 多 为 荒 草 地, 山 林 地, 大 量 的 土 方 开 挖 剥 离, 将 使 自 然 状 况 下 的 土 壤 平 衡 结 构 遭 到 破 坏, 土 壤 的 抗 侵 蚀 能 力 下 降, 引 起 工 程 区 域 内 水 土 流 失 的 发 生, 影 响 原 地 类 的 使 用 功 能, 土 地 可 利 用 性 降 低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6
194 (2)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工 程 施 工 导 致 地 表 植 被 受 到 破 坏, 表 土 层 剥 离, 地 表 受 到 填 土 机 械 车 辆 辗 压, 道 路 硬 化, 使 得 土 体 下 渗 和 容 蓄 水 分 能 力 降 低, 表 现 为 地 表 径 流 迅 速 汇 集 而 流 失, 使 平 台 边 坡 易 产 生 沟 蚀, 平 台 面 导 致 干 旱,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受 到 破 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影 响 环 境 景 观 施 工 期 生 态 破 坏 防 护 措 施 (1)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的 工 程 措 施 1) 施 工 避 开 雨 季 根 据 肇 庆 市 气 象 台 的 资 料, 肇 庆 市 降 雨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4~9 月, 而 且 常 发 生 暴 雨 暴 雨 是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要 原 因, 因 此 大 开 挖 施 工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可 以 大 大 减 少 土 壤 流 失 量 ; 2) 减 缓 推 松 的 土 壤 边 坡 坡 度, 施 工 结 束 后 及 时 对 边 坡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并 布 置 好 排 水 设 施 ; 3) 在 施 工 场 内 修 建 多 处 和 多 级 沉 淀 池, 使 降 雨 径 流 中 沙 土 经 沉 淀 后 再 外 排, 并 及 时 清 理 维 护 各 级 沉 砂 池, 尽 可 能 减 少 泥 土 的 流 失 量 ; 4) 对 于 已 完 成 的 推 土 区, 应 加 快 建 设 工 程 进 度, 同 时 规 划 绿 地 和 各 种 裸 露 地 面 绿 化 工 作, 尽 快 完 成 复 绿 工 作 ; 一 些 备 用 的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在 工 程 项 目 无 法 马 上 上 马 的 情 况 下, 也 应 进 行 临 时 性 的 绿 化 覆 盖, 降 低 水 土 流 失 的 可 能 性 一 般 每 采 用 一 种 措 施, 水 土 流 失 量 平 均 减 少 20% 到 50%, 多 种 措 施 并 用 效 果 更 为 显 著 5) 拦 猹 工 程 基 础 施 工 中 会 造 成 大 量 弃 土 弃 石 弃 渣 和 其 它 固 定 物 质, 必 须 设 置 专 门 临 时 堆 放 场, 并 修 建 拦 渣 工 程 根 据 弃 土 弃 石 弃 渣 等 堆 放 的 位 置 和 地 形 特 点, 设 置 适 宜 的 拦 渣 工 程, 以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弃 土 弃 石 弃 渣 等 堆 置 物 易 发 生 滑 塌, 或 堆 置 在 坡 顶 或 斜 坡 面 时, 应 修 建 挡 渣 墙, 挡 渣 墙 的 结 构 形 式 有 重 力 式 半 重 力 式 衡 重 式 悬 臂 式 扶 臂 式 空 箱 式 板 桩 式 等 ; 弃 土 弃 石 弃 渣 等 堆 置 在 沟 道 或 河 道 旁 的, 就 按 防 治 导 线 设 置 拦 渣 堤, 拦 渣 堤 同 时 具 有 防 洪 与 拦 渣 两 种 功 能 6) 护 坡 工 程 基 础 施 工 中 由 于 开 挖 地 面 或 堆 置 弃 土 弃 石 弃 渣 等 形 式 的 不 稳 定 边 坡, 应 采 取 护 坡 工 程 对 边 坡 高 度 大 于 4 米 坡 度 大 于 1.0:1.5 的, 采 取 削 坡 开 级 工 程 ; 对 于 坡 度 小 于 1.0:1.5 的 土 质 或 砂 质 坡 面, 取 植 物 护 坡 工 程 ; 对 堆 置 物 或 山 体 不 稳 定 处 形 成 的 高 陡 边 坡, 或 坡 脚 遭 受 水 流 淘 刷 的, 采 取 护 坡 工 程 ; 对 条 件 较 复 杂 的 不 稳 定 边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7
195 坡, 采 取 综 合 护 坡 工 程 ; 对 滑 坡 地 段 采 取 滑 坡 治 理 工 程 1 削 坡 开 级 土 质 坡 面 的 削 坡 开 级 主 要 有 直 线 形 折 线 形 阶 梯 形 直 线 形 主 要 适 用 于 高 度 小 于 20 米 结 构 紧 密 的 均 质 土 坡, 或 高 度 小 于 12 米 得 非 均 质 土 坡, 从 上 到 下 削 成 同 一 坡 度, 削 坡 后 比 原 坡 度 减 缓, 达 到 该 类 土 质 的 稳 定 坡 度, 对 有 松 散 夹 层 的 土 坡, 其 松 散 部 分 应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折 线 形 适 用 于 高 于 12~20 米 结 构 比 较 松 散 的 土 坡, 特 别 适 用 于 上 部 结 构 较 松 散, 下 部 结 构 较 紧 密 的 土 坡, 重 点 是 削 缓 上 部, 削 坡 后 保 持 上 部 较 缓 下 部 较 陡 的 折 线 形, 上 下 部 得 高 度 坡 比, 根 据 土 坡 高 度 与 土 质 情 况, 具 体 分 析 确 定, 以 削 坡 后 能 保 证 稳 定 安 全 为 原 则 阶 梯 形 适 用 于 高 度 12 米 以 上 结 构 较 松 散, 高 度 20 米 以 上 结 构 较 紧 密 的 均 质 土 坡, 每 一 阶 小 平 台 的 宽 度 设 置 为 1.5~2.0 米, 两 台 间 高 度 差 设 置 为 6~12 米 削 坡 后 因 土 质 疏 松 可 能 产 生 碎 落 或 塌 方 的 坡 脚, 修 筑 挡 土 墙 予 以 防 护 ; 在 距 坡 脚 步 米 处, 开 打 挖 防 洪 排 水 渠 削 坡 开 级 后 的 坡 面, 采 取 植 物 护 坡 措 施, 在 阶 梯 形 的 小 平 台 上 宜 种 植 乔 木 或 果 树, 其 余 坡 面 可 种 植 草 类 灌 木 2 植 物 护 坡 种 草 护 坡 : 对 坡 比 小 于 1.0:1.5, 土 层 较 薄 的 沙 质 或 土 质 坡 面, 采 取 种 草 护 坡 工 程 先 将 坡 面 整 治, 并 选 用 生 长 快 的 低 矮 匍 伏 草 种, 对 一 般 土 质 的 坡 面 采 用 直 接 播 种 法, 对 密 实 的 土 质 边 坡, 采 取 坑 植 法 造 林 护 坡 : 对 坡 度 10 ~20 坡 面 土 层 厚 15cm 以 上, 采 取 造 林 护 坡, 选 用 深 根 性 与 潜 更 性 相 结 合 的 乔 灌 木 混 交 方 法, 同 时 选 用 适 应 当 地 条 件 速 生 的 乔 木 和 灌 木 树 种 3 工 程 护 坡 主 要 有 砌 石 护 坡 混 凝 土 护 坡 砌 石 护 坡 有 干 砌 石 护 坡 和 浆 砌 石 护 坡 两 种, 干 砌 石 护 坡 适 用 于 坡 面 较 缓 (1.0:2.5~1.0:3.0) 受 水 流 冲 刷 较 轻 的 坡 面, 采 取 用 单 层 干 砌 石 护 坡 或 双 层 干 砌 石 护 坡, 坡 面 有 涌 水 现 象 时, 应 在 护 坡 层 下 铺 设 15cm 以 上 厚 度 的 碎 石 粗 砂 或 沙 砾 作 为 反 滤 层, 封 顶 用 平 整 块 台 砌 护 ; 浆 砌 石 护 坡 适 用 于 坡 度 在 1:1~1:2 之 间, 或 坡 面 位 于 沟 岸 河 岸, 下 部 可 能 受 到 水 流 冲 刷, 且 洪 水 冲 击 力 较 强 的 防 护 地 段, 浆 砌 石 护 坡 由 面 层 和 起 反 滤 层 作 用 的 垫 层 组 成 在 边 坡 坡 脚 可 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8
196 受 到 强 烈 洪 水 冲 刷 的 陡 坡 地 段 宜 采 取 混 凝 土 护 坡, 边 坡 介 于 1.0:1.0~1.0:1.5 之 间 的 高 度 小 于 3 米 得 坡 面, 用 一 般 混 凝 土 砌 块 护 坡, 砌 块 长 宽 各 30~50cm, 边 坡 陡 于 1.0:0.5 的,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护 坡, 坡 面 有 涌 水 现 象 时, 用 粗 砂 碎 石 等 设 置 反 滤 层, 涌 水 量 较 大 时, 修 筑 盲 沟 排 水 7) 土 地 整 治 工 程 在 项 目 基 建 设 施 中 的 弃 土 弃 石, 首 先 应 利 用 挖 方 作 填 方, 在 工 程 设 计 上 力 求 挖 填 平 衡 但 应 做 到 尽 量 就 或 在 开 发 区 内 做 到 的 土 方 平 衡 对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坑 凹 地, 应 利 用 废 弃 土 石 料 回 填 整 平, 并 在 表 层 进 行 覆 土, 加 以 改 造 利 用, 8) 严 禁 在 坡 度 较 大 区 域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 为 了 有 效 防 治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应 严 禁 在 坡 度 大 于 25 的 区 域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2)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的 非 工 程 措 施 1) 工 程 结 束 后, 对 工 程 迹 地 及 时 清 理, 恢 复 其 土 地 生 产 力 和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并 结 合 主 体 工 程 和 绿 化 工 程 采 取 较 完 善 的 水 保 措 施 ; 2) 工 程 施 工 前 需 尽 快 修 建 项 目 区 围 墙, 严 格 限 定 施 工 场 地 范 围 禁 止 超 设 计 范 围 施 工 ; 3) 工 程 建 设 尽 量 保 留 原 有 地 形, 对 开 挖 土 方 宜 及 时 并 全 部 搭 配 使 用 禁 止 在 区 内 增 设 堆 渣 场 取 土 场 ; 4) 对 影 响 区 的 地 表 植 被 进 行 必 要 的 抚 育 工 程 完 工 后, 施 工 开 挖 形 成 的 裸 露 坡 面 基 本 被 主 体 工 程 建 筑 物 和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所 覆 盖, 工 程 建 设 区 开 挖 回 填 坡 面 基 本 不 再 裸 露, 降 雨 地 表 径 流 及 地 下 渗 水 均 能 顺 利 排 出, 土 地 基 本 均 恢 复 利 用,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控 制, 原 地 貌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治 理 评 价 要 求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充 分 重 视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保 证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措 施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落 实 到 施 工 中,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避 免 因 施 工 不 当 造 成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89
197 第 6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6.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污 染 气 象 条 件 调 查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以 及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评 价 等 级, 本 次 评 价 收 集 了 四 会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的 常 规 地 面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四 会 市 气 象 站 类 别 是 国 家 基 本 气 象 站, 区 站 号 :59276, 位 于 四 会 市 贞 山 区 柑 榄 村 虾 苟 岗 ( 郊 外 ), 经 度 : E 纬 度 :23 21 N, 距 离 本 项 目 约 为 10.6km 经 分 析, 本 评 价 收 集 的 气 象 资 料 满 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对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的 要 求 1 近 20 年 常 规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由 广 东 省 气 象 局 提 供 的 四 会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 年 ) 的 常 规 气 候 统 计 资 料 的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6.1-1~6.1-4, 主 要 包 括 年 平 均 风 速 和 风 向 玫 瑰 图, 最 大 风 速 和 月 平 均 风 速, 年 平 均 气 温, 极 端 气 温 与 月 平 均 气 温,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年 均 降 水 量, 降 水 量 极 值, 日 照 等 表 四 会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的 主 要 气 候 资 料 统 计 表 项 目 数 值 年 平 均 风 速 (m/s) 最 大 风 速 (m/s)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相 应 风 向 :WNW 出 现 时 间 :1998 年 4 月 12 日 年 平 均 气 温 ( ) 21.7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38.5 出 现 时 间 :2003 年 8 月 4 日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0.6 出 现 时 间 :2010 年 12 月 17 日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80 年 均 降 水 量 (mm) 年 最 大 降 水 量 (mm)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最 大 值 :2294.0mm 出 现 时 间 :2001 年 年 最 小 降 水 量 (mm)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最 小 值 :1372.8mm 出 现 时 间 :2007 年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h) (1) 温 度 四 会 市 多 年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变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和 图 四 会 市 4-10 月 平 均 气 温 均 高 于 多 年 平 均 值, 其 它 月 份 均 低 于 多 年 平 均 值,8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最 高 为 28.2,1 月 份 平 均 温 度 最 低 为 12.8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0
198 表 四 会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 ) 的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表 ( 单 位 : ) 月 份 气 温 图 四 会 市 近 20 年 ( ) 的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图 ( 单 位 : ) (2) 风 速 根 据 近 20 年 四 会 市 的 地 面 气 象 监 测 站 的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每 月 平 均 风 速 的 变 化 情 况, 见 表 图 由 表 可 知, 近 20 年 月 平 均 风 速 的 最 大 值 出 现 在 9 月, 为 2.2m/s, 月 平 均 风 速 的 最 小 值 出 现 3 月, 为 1.9m/s 近 20 年 四 会 市 的 平 均 风 速 为 2.3m/s 表 四 会 市 累 年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m/s) 月 份 风 速 图 四 会 市 近 20 年 ( ) 的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图 ( 单 位 :m/s)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1
199 (3) 风 向 风 频 根 据 近 20 年 台 山 市 的 地 面 气 象 监 测 站 的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见 表 6.1-4, 风 向 频 率 玫 瑰 图 见 图 图 表 四 会 市 累 年 各 风 向 频 率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风 频 (%) 8. 3 ES 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最 多 风 W 图 四 会 市 近 20 年 ( ) 的 风 玫 瑰 图 2 四 会 市 2012 年 气 象 资 料 由 四 会 气 象 站 2012 年 连 续 一 年 逐 日 逐 次 常 规 地 面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统 计 得 以 下 图 表 表 四 会 市 2012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温 度 ( ) 图 四 会 市 2012 年 平 均 温 度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2
200 表 四 会 市 2012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表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风 速 (m/s) 四 会 市 2012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表 单 位 :(m/s) 小 时 /h 1 时 2 时 3 时 4 时 5 时 6 时 7 时 8 时 9 时 10 时 11 时 12 时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小 时 /h 13 时 14 时 15 时 16 时 17 时 18 时 19 时 20 时 21 时 22 时 23 时 24 时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图 四 会 市 2012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3
201 表 四 会 市 2012 年 平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单 位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 WN W W W NW NN W C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表 四 会 市 2012 年 平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单 位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年 平 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4
202 6.1-6 四 会 市 2012 年 各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曲 线 图 图 四 会 市 2012 年 各 季 及 年 平 均 风 向 玫 瑰 图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工 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以 及 投 料 过 程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VOCs 粉 尘 SO2 和 NO 预 测 因 子 选 取 项 目 预 测 因 子 为 VOCs 粉 尘 SO2 和 NO2, 以 及 原 材 料 散 发 的 臭 气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5
203 ( 一 )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由 引 风 机 统 一 收 集 后, 有 机 废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由 引 风 机 引 至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粉 尘 经 过 湿 法 除 尘 器 除 尘 再 由 引 风 机 引 至 19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专 用 排 气 筒 由 引 风 机 引 至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23 米 项 目 VOCs 粉 尘 SO2 和 NO2 有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6.1-4, 项 目 VOCs 和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名 称 VOCs 粉 尘 表 本 项 目 VOCs 粉 尘 SO2 和 NO2 有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排 放 参 数 烟 气 量 排 放 情 况 放 源 强 (m (t/a) 3 烟 囱 高 度 烟 囱 出 口 排 气 温 度 /h) (m) 内 径 (m) ( ) 正 常 排 放 非 正 常 排 放 正 常 排 放 非 正 常 排 放 SO NO 注 : 二 氧 化 氮 排 放 源 强 按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速 率 0.9 计 算 名 称 排 放 点 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t/a) VOCs 和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参 数 排 放 高 度 (m)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长 度 (m) VOCs 生 产 车 间 粉 尘 投 料 ( 二 ) 根 据 日 本 1972 年 5 月 开 始 实 施 的 恶 臭 防 止 法, 并 结 合 佛 山 南 海 区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其 具 体 生 产 情 况, 本 项 目 臭 气 强 度 接 近 于 1 级, 勉 强 可 感 觉 出 气 味, 其 氨 浓 度 约 为 mg/m 预 测 内 容 及 预 测 模 型 预 测 生 产 车 间 有 组 织 正 常 排 放 以 及 处 理 系 统 失 效 时 非 正 常 排 放 的 VOCs 和 粉 尘 在 下 风 向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贡 献 值 ; 导 热 油 炉 运 行 产 生 的 SO2 和 NO2 有 组 织 排 放 在 下 风 向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贡 献 值 ; 生 产 车 间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VOCs 和 粉 尘 下 风 向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贡 献 值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直 接 以 估 算 模 式 的 计 算 结 果 作 为 预 测 与 分 析 依 据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 一 ) 预 测 结 果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6
204 1) 正 常 工 况 下 生 产 车 间 VOCs 和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结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的 估 算 结 果 VOCs 粉 尘 序 号 距 离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7
205 2) 事 故 工 况 下 生 产 车 间 VOCs 和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结 果 如 表 所 示 序 号 表 车 间 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的 估 算 结 果 距 离 (m) 浓 度 (mg/m 3 ) VOCs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粉 尘 占 标 率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8
206 3) 导 热 锅 炉 运 行 SO2 NO2 有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结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导 热 锅 炉 运 行 SO 2 NO 2 有 组 织 排 放 估 算 结 果 SO2 NO2 序 号 距 离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199
207 4) 生 产 车 间 VOCs 和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估 算 结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生 产 车 间 VOC s 和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情 况 估 算 结 果 VOCs 粉 尘 序 号 距 离 (m)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浓 度 (mg/m 3 ) 占 标 率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 二 )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正 常 情 况 下, VOCs 和 粉 尘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在 当 地 的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218m 处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mg/m 3 和 mg/m 3,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为 % 和 %; 非 正 常 情 况 下,VOCs 和 粉 尘 在 下 风 向 218m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0
208 处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mg/m 3 和 mg/m 3,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 和 % 故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的 VOCs 和 粉 尘 在 下 风 向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别 低 于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T )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标 准 要 求 导 热 油 炉 产 生 的 SO2 NO2,SO2 NO2 在 下 风 向 241m 处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2.343e-005mg/m mg/m 3, 其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 % 故 项 目 排 放 的 SO2 NO2 在 下 风 向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均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VOCs 和 粉 尘 在 当 地 的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276m 处 的 最 大 浓 度 值 分 别 为 mg/m 3 和 mg/m 3,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7.885% 和 % 故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VOCs 和 粉 尘 在 下 风 向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别 低 于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T )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氨 的 强 度 级 为 1, 其 浓 度 为 mg/m 3, 到 达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标 准 值 臭 气 浓 度 随 扩 散 距 离 的 增 大 而 衰 减, 距 离 恶 臭 源 50m 基 本 无 影 响 综 上 分 析,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出 现 在 厂 区 外, 但 不 会 引 起 污 染 物 超 标 本 评 价 仍 然 建 议 厂 家 注 意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的 的 运 行 状 态, 避 免 事 故 排 放, 保 证 达 标 并 且 在 厂 区 边 界 设 置 绿 化 带, 加 强 风 险 应 急 措 施, 减 轻 一 般 事 故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敏 感 点 为 园 区 配 套 区 火 崀 咀 黄 李 村 高 龙 根 据 估 算 结 果, 项 目 外 排 的 VOCs SO2 NO2 和 粉 尘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和 表 所 示 : 表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气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分 析 单 位 :mg/m 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1
209 VOCs SO2 NO2 粉 尘 污 染 物 园 区 配 套 区 火 崀 咀 黄 李 村 高 龙 (620m) (758m) (1285m) (1721m) 本 项 目 现 状 监 测 值 叠 加 值 本 项 目 2.203e e e e-005 现 状 监 测 值 叠 加 值 本 项 目 现 状 监 测 值 叠 加 值 本 项 目 现 状 监 测 值 叠 加 值 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废 气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分 析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园 区 配 套 区 火 崀 咀 黄 李 村 高 龙 (620m) (758m) (1285m) (1721m) 本 项 目 ' VOCs 现 状 监 测 值 叠 加 值 本 项 目 粉 尘 现 状 监 测 值 叠 加 值 由 表 和 表 可 见, 正 常 工 况 和 事 故 情 况 下, 有 机 废 气 污 染 物 在 敏 感 点 处 叠 加 影 响 值 与 现 状 值 后,VOCs 的 浓 度 均 满 足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T ) 的 标 准 要 求,SO2 NO2 和 粉 尘 的 浓 度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故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有 机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影 响 较 小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罐 区 有 少 量 的 VOCs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为 了 保 护 大 气 环 境 和 人 群 健 康, 本 评 价 利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大 气 计 算 软 件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进 行 计 算, 确 认 企 业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与 居 民 居 住 区 之 间 是 否 需 要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各 污 染 物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及 相 应 的 计 算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各 污 染 物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参 数 及 相 应 的 计 算 结 果 名 称 排 放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t/a) 排 放 高 度 (m) 排 放 参 数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宽 长 度 (m)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m)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2
210 VOCs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甲 类 车 间 丙 类 车 间 罐 区 无 超 标 点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生 产 厂 房 的 设 置 满 足 环 境 防 护 的 要 求, 污 染 源 在 厂 界 外 没 有 超 标 点, 本 项 目 可 不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1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公 式 为 了 保 护 大 气 环 境 和 人 群 健 康, 应 当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中 有 关 规 定 及 现 行 有 关 国 标 中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定 义 :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是 指 产 生 有 害 因 素 的 部 门 ( 车 间 或 工 段 ) 的 边 界 至 居 民 区 边 界 的 最 小 距 离 参 考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 中 推 荐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估 算 方 法,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Cm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 Q. c 1 0 BL C. r 2 05 L D 0 25 C A m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r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根 据 该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 ; A B C 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无 因 次, 根 据 厂 区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及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别 从 表 14 取 Qc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 Qc 取 同 类 企 业 中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合 理, 生 产 管 理 与 设 备 维 护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的 工 业 企 业, 在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当 按 上 式 计 算 的 L 值 在 两 级 之 间 时, 取 偏 宽 的 一 级 2 计 算 参 数 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计 算 系 数 A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m/s <2 2~4 >4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L(m) L <L 2000 L>2000 1)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别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3
211 B C D <2 >2 <2 >2 <2 >2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注 : 1)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分 为 三 类 : Ⅰ 类 :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共 存 的 排 放 同 种 有 害 气 体 的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量, 大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者 Ⅱ 类 :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共 存 的 排 放 同 种 有 害 气 体 的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量, 小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虽 无 排 放 同 种 大 气 污 染 物 之 排 气 筒 共 存, 但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质 的 容 许 浓 度 指 标 是 按 急 性 反 应 指 标 确 定 者 Ⅲ 类 : 无 排 放 同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排 气 筒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共 存, 且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质 的 容 许 浓 度 是 按 慢 性 反 应 指 标 确 定 者 3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m/s,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源 产 生 源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值 (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VOCs 粉 尘 甲 类 车 间 丙 类 车 间 罐 区 甲 类 车 间 丙 类 车 间 VOCs 和 粉 尘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如 表 所 示, 由 于 两 种 污 染 物 的 防 护 距 离 为 50 米, 须 提 级 到 100m,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以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罐 区 边 界 为 起 点, 四 周 向 外 延 伸 100m 的 范 围, 见 图 通 过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调 查, 此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目 前 无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 同 时, 日 后 在 此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应 严 格 土 地 利 用 审 批, 不 应 不 设 居 民 点 等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4
212 图 例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包 络 线 : 比 例 尺 : 50m 图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5
213 6.1.9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总 的 来 说, 本 项 目 产 生 和 排 放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VOCs SO2 NO2 和 粉 尘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不 大, 不 会 造 成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明 显 下 降 但 是, 为 了 减 轻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保 证 该 地 区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必 须 加 强 管 理, 保 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避 免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6.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有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实 验 研 发 废 水 除 尘 废 水 等 反 应 废 水 和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经 过 项 目 自 建 污 水 站 生 化 处 理 后 汇 合 初 期 雨 水 经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厂 进 行 处 理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废 水 处 理 厂 情 况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园 区 的 南 部, 设 计 规 模 为 一 期 1100m 3 /d, 采 用 A/O 与 MBR 组 合 工 艺 进 行 处 理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根 据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肇 环 建 [2010]191 号 ), 园 区 拟 配 套 的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事 故 池 等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必 须 在 园 区 引 进 项 目 前 建 设, 并 作 为 园 区 第 一 个 排 水 项 目 申 请 试 生 产 的 必 要 条 件 根 据 现 有 建 设 进 度,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管 道 铺 设 工 程 预 计 于 2015 年 7 月 份 竣 工 并 实 行 预 运 行, 而 本 项 目 预 计 于 2016 年 2 月 投 产 因 此 根 据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跟 本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上 计 划,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时 间 衔 接 方 面 和 纳 污 容 量 方 面 均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因 此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时 间 衔 接 方 面 和 纳 污 容 量 方 面 均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6
214 6.2.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从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废 水 处 理 厂 有 足 够 的 接 纳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经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区 域 减 排 方 案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南 部 的 现 状 垃 圾 填 埋 场 产 生 的 渗 沥 液 废 水 纳 污 水 体 也 为 鱼 羊 河, 而 且 沿 河 东 部 上 游 地 区 沿 岸 分 布 有 大 片 农 田 和 多 个 村 庄 以 及 部 分 养 殖 场, 这 些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及 村 民 生 活 污 水 也 汇 入 鱼 羊 河, 从 而 导 致 鱼 羊 河 水 质 变 差, 鱼 羊 河 水 体 污 染 特 征 以 有 机 污 染 为 主 因 此 提 出 区 域 减 排 方 案, 为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留 出 容 量, 为 区 域 发 展 留 有 环 境 发 展 空 间 本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为 鱼 羊 河, 根 据 现 状 实 测 数 据, 鱼 羊 河 及 其 下 游 各 断 面 均 无 法 满 足 Ⅲ 类 标 准, 对 水 体 构 成 污 染 的 主 要 来 源 为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因 此,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整 治 成 为 鱼 羊 河 污 染 削 减 的 主 要 措 施 鱼 羊 河 上 游 主 要 是 江 谷 镇 以 及 所 辖 的 旺 塘 大 寨 新 屋 黎 寨 清 平 等 村 落, 总 人 口 达 到 人 上 游 的 人 口 生 活 污 水 约 每 天 产 生 量 为 8200m 3, 由 于 这 部 分 污 水 未 经 过 处 理 就 直 接 排 放, 直 接 影 响 到 了 鱼 羊 河 的 水 体 水 质 污 水 污 染 物 量 见 下 表 : 表 江 谷 镇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项 目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产 生 量 COD t/a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总 量 (299.3 万 t/a) BOD t/a NH3-N t/a SS t/a 动 植 物 油 t/a 根 据 规 划, 鱼 羊 河 上 游 江 谷 镇 将 建 设 江 谷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 设 计 规 模 为 10000m 3 /d, 近 期 为 5000m 3 /d), 如 果 将 上 游 居 民 的 生 活 污 水 统 一 收 集 排 入 江 谷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则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量 将 会 大 幅 减 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7
215 表 江 谷 镇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总 量 (109.5 万 t/a)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消 减 浓 度 (mg/l) 消 减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COD BOD NH3-N SS 动 植 物 油 鱼 羊 河 沿 岸 主 要 污 染 源 为 村 镇 居 民 的 生 活 污 水, 工 业 废 水 极 少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集 处 理 后, 将 使 鱼 羊 河 接 纳 的 污 染 减 少 80% 以 上 6.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所 在 区 域 为 自 来 水 供 应 范 围, 各 企 业 用 水 均 为 自 来 水, 没 有 企 业 以 地 下 水 作 为 水 源 该 区 域 也 不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其 他 需 要 保 护 的 热 水 矿 泉 等 区 域 厂 址 地 质 上 部 为 素 填 土 层, 层 厚 约 3~4 米, 中 部 为 残 积 土 层, 下 层 为 风 化 岩 层, 分 布 均 匀, 渗 透 系 数 较 小, 防 污 能 力 较 好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于 地 表 或 土 壤 水 的 下 渗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不 可 避 免 的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一 定 的 水 质 影 响 本 项 目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经 厂 区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集 中 到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没 有 渗 井 污 灌 等 排 污 方 式, 本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厂 内 废 水 池 化 粪 池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池 固 废 临 时 堆 存 场 等 废 水 下 渗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的 影 响 项 目 设 施 均 有 防 渗 方 面 的 要 求, 全 部 混 凝 土 硬 质 化 处 理,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水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另 外 由 于 开 发 活 动 导 致 地 面 硬 质 化, 造 成 渗 透 能 力 大 大 减 小, 可 使 重 点 污 染 区 各 单 元 防 渗 层 渗 透 系 数 cm/s, 地 面 雨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也 减 小 了 由 污 染 途 径 及 对 应 措 施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对 可 能 产 生 地 下 水 影 响 的 各 项 途 径 均 进 行 有 效 预 防, 在 确 保 各 项 防 渗 措 施 得 以 落 实, 并 加 强 维 护 和 厂 区 环 境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有 效 控 制 厂 区 内 的 废 水 污 染 物 下 渗 现 象, 避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因 此 项 目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6.4 环 境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主 要 噪 声 源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反 应 釜 切 片 机 风 机 制 氮 气 机 等 噪 声 源 强 具 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8
216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序 号 噪 声 源 声 压 级 (db(a)) 1 反 应 釜 50~60 2 切 片 机 55~65 3 蒸 馏 塔 55~65 4 过 滤 机 50~60 5 离 心 机 50~60 6 旋 转 烘 箱 55~65 7 风 机 50~60 8 备 用 发 电 机 60~65 9 制 氮 气 机 60~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1) 点 源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计 算 模 式 r L2 L1 20lg r 2 1 L 式 中 : L 2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压 级 ; L 1 点 声 源 在 参 考 点 产 生 的 声 压 级 ; r 2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 1r 参 考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 ; L 各 种 因 素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 包 括 声 屏 障 空 气 吸 收 等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 (2) 线 声 源 随 距 离 衰 减 规 律 和 计 算 模 式 在 自 由 声 场, 一 个 无 限 长 的 线 声 源, 其 声 压 级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可 用 下 式 计 算 : LP2=LP1-101g(r2/r1) 即 离 开 线 声 源 的 距 离 加 倍, 声 压 级 衰 减 3dB 若 线 声 源 的 长 度 不 能 自 成 无 限 长, 设 其 长 度 为 L 时, 则 声 压 级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分 两 种 情 况 : 1 在 声 源 附 近, 当 r<l/π 时 则 可 按 线 声 源 考 虑, 即 使 用 (3) 式 计 算, 距 离 加 倍, 声 压 级 衰 3dB 2 在 离 开 声 源 足 够 远 的 地 方, 当 r>l/π 时 则 可 按 点 声 源 考 虑, 即 使 用 (2) 式 计 算, 距 离 加 倍, 声 压 级 衰 6dB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09
217 (3) 面 声 源 随 距 离 衰 减 规 律 和 计 算 模 式 声 源 为 一 个 长 方 形 的 面 声 源, 两 个 边 长 分 别 为 h l(h<l) 设 离 开 声 源 中 心 的 距 离 为 r, 其 声 压 级 随 距 离 衰 减 可 按 如 下 三 种 情 况 考 虑 : 1 r<h/π ΔL=LP1=LP2=0(dB) 在 面 声 源 附 近, 距 离 变 化, 声 压 级 并 无 变 化 2 h/π<r<l/π ΔL1=LP1-L P2=101g(r2/rl)(dB) 即 按 线 声 源 考 虑, 距 离 倍 增, 衰 减 3dB 3 r>l/π ΔL1=LP1-LP2=201g(r2/rl)(dB) 即 按 点 声 源 考 虑, 距 离 倍 增, 衰 减 6dB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随 距 离 衰 减 情 况 见 下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0
218 表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随 距 离 衰 减 情 况 与 噪 声 源 距 离 (m) 及 相 应 的 声 压 级 (db(a)) 序 号 噪 声 源 源 强 反 应 釜 切 片 机 蒸 馏 塔 过 滤 机 离 心 机 旋 转 烘 箱 风 机 备 用 发 电 机 制 氮 气 机 为 了 避 免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应 对 主 要 噪 声 源 设 置 隔 声 减 震 等 措 施, 本 项 目 位 于 化 工 园 区 内, 因 此 仅 对 厂 界 贡 献 值 进 行 预 测, 利 用 模 式 预 测 主 要 声 源 经 采 取 措 施 后, 同 时 排 放 噪 声 对 边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叠 加 影 响 值, 具 体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厂 界 各 边 界 受 声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厂 区 东 边 界 厂 区 南 边 界 厂 区 西 边 界 厂 区 北 边 界 厂 区 中 心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背 景 值 影 响 值 叠 加 值 标 准 上 限 评 价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投 产 后, 厂 址 各 边 界 昼 夜 间 噪 声 分 贝 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三 类 标 准 限 值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6.5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投 产 运 行 后, 主 要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拟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如 下 : (1) 一 般 固 废 1) 生 活 垃 圾 : 项 目 拟 设 员 工 200 人, 其 生 活 垃 圾 按 1.0kg/ 人 d, 则 产 生 量 为 200 kg/d, 即 60t/a 项 目 的 生 活 垃 圾 将 交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1
219 2) 包 装 固 废 : 结 合 项 目 的 生 产 规 模, 类 比 同 类 化 工 企 业 的 包 装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本 项 目 废 弃 包 装 材 料 主 要 为 原 材 料 使 用 过 后 产 生 的 袋 装 或 桶 装,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为 9.5t/a,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为 15.6t/a,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为 25.1t/a, 即 0.08t/d, 可 由 原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利 用 或 由 收 废 站 回 收 处 理 (2) 工 艺 废 渣 根 据 表 和 表 物 料 平 衡 表, 可 知 一 期 工 程 工 艺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26.36t/a, 二 期 工 程 工 艺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44.3t/a, 总 体 工 程 工 艺 废 渣 产 生 量 为 70.66/a, 即 0.23t/d 工 艺 废 渣 全 部 交 由 相 关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不 外 排 (3) 废 水 预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根 据 废 水 的 处 理 工 艺 与 废 水 的 水 质 情 况,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和 总 体 工 程 产 生 的 污 泥 量 分 别 为 27.69t/a 54.80t/a 和 82.49t/a 污 泥 属 严 控 废 物, 要 求 委 托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4) 湿 法 除 尘 器 废 气 处 理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粉 尘 项 目 投 料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粉 尘, 经 收 集 后 由 湿 法 除 尘 器 进 行 处 理 (5) 废 活 性 炭 按 1t 活 性 炭 最 多 吸 附 0.3t 有 机 废 气 计 算, 本 项 目 将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约 79.33t/a, 即 0.264t/d, 属 危 险 固 废 (HW49), 要 求 委 托 有 危 险 固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当 活 性 炭 吸 附 有 机 物 达 到 饱 和 状 态 后, 停 止 吸 入 有 机 废 气, 更 换 新 的 活 性 炭 经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处 理 后,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外 排 量 为 零, 固 体 废 弃 物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2
220 第 7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7.1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必 要 性 在 项 目 建 设 和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由 于 自 然 或 人 为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事 故 引 起 的 环 境 污 染 人 身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均 属 于 风 险 事 故 我 国 已 于 2004 年 12 月 11 日 批 准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又 出 台 了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25) 号 ) 遵 照 2007 年 8 月 30 日 发 布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和 1990 年 国 家 环 保 局 下 发 的 057 号 文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要 求 对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02 版 ), 化 学 危 险 品 分 为 八 类 :1 爆 炸 品 ;2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3 易 燃 液 体 ;4 易 燃 固 体 自 然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5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6 毒 害 品 ;7 放 射 性 物 品 ;8 腐 蚀 品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生 产 场 所 重 大 危 险 源 可 分 为 四 类 : 爆 炸 性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活 性 化 学 物 质 有 毒 物 质 和 各 类 物 质 临 界 量 本 项 目 原 料 涉 及 到 各 种 酸 脂 类 胺 类 醇 类 和 盐 类 等, 主 要 生 产 洗 发 水 沐 浴 露 洗 面 奶 等 化 学 品, 原 料 涉 及 到 部 分 易 燃 液 体 和 腐 蚀 品, 主 要 的 危 险 特 性 是 原 料 是 易 燃 或 可 燃 的 本 次 风 险 评 价 的 重 点 是 : 通 过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所 需 主 要 物 料 的 危 险 性 识 别 主 要 危 险 单 元 预 测 风 险 事 故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找 出 风 险 事 故 原 因, 最 后 提 出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7.2 风 险 识 别 生 产 设 施 风 险 识 别 根 据 该 企 业 的 厂 址 总 平 面 布 置 建 构 筑 物 工 艺 过 程 工 艺 设 备 或 装 置 和 作 业 环 境 等 方 面 采 用 对 照 分 析 法 进 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辨 识 的 分 布 如 下 : 1 储 罐 该 储 存 场 所 有 6 个 埋 地 储 罐, 用 于 储 存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丙 醇 乙 醇 丙 烯 酸 正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丙 基 丙 基 酸 丙 烯 酸 异 丙 醇 等 储 存 在 丙 类 埋 地 罐 区 储 罐 区 容 易 产 生 风 险 的 情 况 如 下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3
221 (1) 罐 区 选 址 不 当, 气 象 和 地 理 条 件 具 有 劣 势, 地 面 凹 凸 不 平, 布 局 不 合 理, 防 火 间 距 不 够, 消 防 水 源 不 足, 消 防 道 路 不 畅, 防 雷 设 施 不 完 善, 会 成 为 发 生 事 故 的 隐 患 (2) 储 罐 如 存 在 设 计 缺 陷 或 施 工 质 量 不 良, 可 能 引 发 储 罐 基 础 不 均 匀, 而 造 成 罐 体 管 道 局 部 应 力 增 大, 会 出 现 裂 缝 甚 至 拉 裂 (3) 由 于 安 装 质 量 问 题 坚 固 螺 栓 松 动 或 锈 蚀, 可 能 引 致 密 封 件 裂 开 而 泄 漏 (4) 若 焊 接 质 量 不 好, 焊 接 处 有 裂 缝 或 沙 眼 等 ; 或 因 焊 接 不 牢, 裂 缝 部 位 残 余 应 力 效 应 太 大, 都 可 能 导 致 断 裂 或 裂 纹 (5) 由 于 操 作 失 误 层 致 装 载 过 量 或 温 度 升 高, 油 料 体 积 膨 胀 而 使 内 压 力 急 速 上 升, 引 致 储 罐 超 压 爆 裂 (6) 若 呼 吸 系 统 不 畅 或 短 时 间 内 大 量 发 油 会 引 起 罐 内 出 现 负 压 引 致 罐 体 吸 瘪 (7) 危 险 化 学 品 液 体 储 罐 有 一 定 的 贮 存 期, 使 用 期 过 长 维 护 不 当, 储 罐 会 因 腐 蚀 而 产 生 渗 漏, 甚 至 破 裂, 进 出 口 控 制 阀 若 不 及 时 发 现 或 更 换, 易 发 生 物 料 外 泄 (8) 盛 装 油 品 的 储 罐, 由 于 材 质 缺 陷 罐 装 操 作 失 误 疏 于 检 修 等 原 因, 容 易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2 仓 库 项 目 丙 类 仓 库, 均 储 存 着 一 定 数 量 的 易 燃 易 爆 炸 等 物 品 ; 丙 类 仓 库 主 要 储 存 一 些 包 装 桶 罐 等 包 装 材 料 及 二 氧 化 硅 钛 白 粉 等 丙 类 生 产 原 料 在 湿 度 温 度 过 高, 通 风 换 气 不 良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会 引 发 火 灾 3 泵 该 储 存 场 有 用 于 输 送 化 工 原 料 的 泵 泵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危 险 : (1) 泵 壳 材 质 不 良 有 砂 眼, 导 致 物 料 泄 漏 (2) 安 装 不 良 或 基 础 不 稳 地 脚 螺 栓 松 动 等, 可 能 导 致 泄 漏, 甚 至 泵 体 爆 裂 (3) 保 养 不 善, 轴 轴 套 密 封 装 置 磨 损, 会 引 致 轴 封 泄 漏 (4) 若 易 燃 易 爆 液 体 泄 漏, 可 能 由 此 引 发 燃 烧 爆 炸 事 故 (5) 若 有 毒 液 体 泄 漏, 可 能 引 起 人 员 中 毒 4 管 道 该 储 存 场 所 用 输 送 化 学 品 的 管 道 有 下 列 危 险 : (1) 如 管 道 设 计 不 合 理 ; 材 质 与 制 造 质 量 低 劣 ; 安 装 焊 接 不 良 ; 操 作 失 误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4
222 超 压 ; 管 道 法 兰 阀 门 等 连 接 部 位 的 密 封 损 坏 ; 腐 蚀 温 度 变 化 引 起 的 胀 缩 ; 外 力 冲 击 造 成 变 形 移 位 ; 维 护 检 修 不 当 等 均 可 能 导 致 管 道 破 裂, 物 料 泄 漏 (2) 易 燃 易 爆 液 体 泄 漏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3) 若 有 毒 液 体 泄 漏, 可 能 引 起 人 员 中 毒 设 备 装 置 事 故 下 的 典 型 泄 漏 见 表 表 事 故 下 设 备 典 型 泄 漏 表 序 号 设 备 类 型 典 型 泄 漏 损 坏 尺 寸 1 储 罐 (1) 容 器 损 坏 全 部 破 裂 (2) 接 头 泄 漏 100% 或 20% 管 径 2 管 道 法 兰 接 头 弯 头 (1) 法 兰 泄 漏 (2) 管 道 泄 漏 (3) 接 头 损 坏 20% 管 径 100% 或 20% 管 径 100% 或 20% 管 径 3 球 阀 门 4 泵 5 挠 性 连 接 管 储 运 的 危 险 性 (1) 装 卸 作 业 (1) 壳 泄 漏 (2) 盖 孔 泄 漏 (3) 杆 损 坏 (1) 容 器 损 坏 (2) 接 头 泄 漏 (1) 破 裂 泄 漏 (2) 接 头 泄 漏 100% 或 20% 管 径 20% 管 径 20% 管 径 全 部 破 裂 100% 或 20% 管 径 100% 或 20% 管 径 20% 管 径 (1) 在 各 物 品 的 装 卸 过 程 中, 易 出 现 操 作 不 当 致 使 危 险 品 外 泄 及 作 业 人 员 中 毒 受 灼 伤 的 现 象, 严 重 的 会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2) 在 装 车 过 程 中, 输 油 管 内 物 料 的 快 速 流 动 会 产 生 静 电, 特 别 是 装 车 鹤 管 与 槽 车 电 位 差 较 大 时, 若 未 能 及 时 有 效 导 除 就 可 能 因 静 电 打 火,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3) 操 作 人 员 未 穿 防 静 电 服 鞋 等, 会 因 化 纤 衣 服 与 人 体 摩 擦 导 致 静 电 释 放,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2) 仓 储 (1)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化 学 品 存 储 是 安 全 的 但 受 外 因 ( 热 源 火 源 雷 击 等 ) 诱 导 时, 会 引 发 仓 库 内 的 化 学 品 燃 烧 泄 漏 和 人 员 中 毒 (2) 本 项 目 储 存 的 化 学 品 具 有 易 燃 性 和 挥 发 性, 存 在 管 理 不 善 或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造 成 泄 漏 火 灾 人 员 中 毒 的 风 险 (3) 运 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5
223 由 于 本 项 目 危 险 品 进 出 库 均 由 汽 车 槽 车 输 送,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运 输 较 其 它 货 物 的 运 输 具 有 更 大 的 危 险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中 容 易 引 发 事 故 的 因 素 如 下 : 1 人 的 因 素 从 事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工 作 人 员, 如 驾 驶 员 押 运 员 装 卸 管 理 人 员, 其 中 有 不 少 人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文 化 素 质 低 从 业 人 员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了 解 很 少, 有 的 根 本 没 有 这 方 面 的 知 识, 违 章 运 输, 甚 至 非 法 运 输 ; 对 所 装 运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也 知 之 甚 少, 有 的 甚 至 一 点 常 识 都 没 有 一 旦 货 物 发 生 泄 漏 或 引 起 火 灾 等 事 故 他 们 就 不 知 如 何 处 置, 不 能 在 第 一 时 间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制 止 事 态 扩 大 还 有 些 驾 驶 员 押 运 员 责 任 心 和 安 全 保 护 意 识 不 强, 他 们 对 有 关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运 输 的 规 定 缺 乏 了 解 ; 疲 劳 驾 驶, 盲 目 开 快 车 强 行 会 车 超 车, 过 铁 路 叉 口 桥 梁 涵 洞 时 不 减 速, 还 有 的 酒 后 驾 车 这 些 都 极 容 易 引 起 撞 车 翻 车 事 故 还 有 的 装 卸 人 员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野 蛮 装 卸, 不 按 规 定 装 卸, 都 容 易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造 成 灾 难 2 车 辆 的 因 素 装 运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车 辆 的 安 全 状 况 是 引 起 事 故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车 辆 技 术 状 况 的 好 坏, 是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运 输 的 基 础, 如 果 状 况 不 好 会 严 重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3 客 观 因 素 交 通 事 故 的 发 生, 很 多 时 候 与 一 些 客 观 因 素 有 关, 如 与 道 路 状 况 就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关 系 : 当 汽 车 通 过 地 面 不 平 整 的 道 路 时 会 剧 烈 震 动, 使 汽 车 机 件 损 坏, 还 会 使 所 载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容 器 之 间 发 生 碰 撞 而 损 坏 ; 在 泥 泞 的 道 路 上, 在 山 道 弯 道 较 多 的 路 段 都 容 易 发 生 侧 滑 而 引 发 事 故 天 气 状 况 的 好 坏 也 直 接 影 响 到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运 输, 大 雨 天 大 雾 天 或 冰 雪 天 都 因 为 天 气 状 况 不 好 视 线 不 清 路 滑 造 成 车 辆 碰 撞 或 翻 车 而 引 发 事 故 4 装 运 条 件 因 素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装 运 条 件 如 包 装 配 装 货 物 等 因 素 对 事 故 发 生 也 有 影 响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装 是 保 护 产 品 质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数 量 完 整 的 基 本 要 求, 也 是 防 止 储 存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着 火 腐 蚀 等 灾 害 性 事 故 的 重 要 措 施, 是 安 全 运 输 的 基 本 条 件 之 一 但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由 于 包 装 容 器 强 度 不 够, 或 者 包 装 衬 垫 材 料 选 用 不 当, 可 能 导 致 容 器 破 损, 化 学 物 料 泄 漏, 引 发 事 故 在 配 装 货 物 时, 有 的 将 性 质 相 抵 触 的 危 险 化 学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6
224 品 同 装 在 一 辆 车 上, 或 者 将 灭 火 方 法 抢 救 措 施 不 同 的 物 品 混 装 在 一 起, 万 一 发 生 泄 漏 就 有 可 能 因 为 混 装 而 引 发 更 大 的 灾 难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以 下 简 称 导 则 ) 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实 用 技 术 和 方 法 ( 以 下 简 称 方 法 ) 规 定, 风 险 评 价 首 先 要 评 价 有 害 物 质, 确 定 项 目 中 哪 些 物 质 属 应 该 进 行 危 险 性 评 价 的 以 及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的 分 级 根 据 导 则 和 方 法 规 定,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如 表 所 示, 按 导 则 进 行 危 险 性 判 别 的 标 准 见 表 表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 参 见 方 法 ) 指 标 分 I ( 极 度 危 害 ) II ( 高 度 危 害 ) III( 中 度 危 害 ) IV( 轻 度 危 害 ) 级 危 害 中 毒 吸 入 LC50 (mg/m 3 ) < >20000 经 皮 LD50 (mg/kg) < >2500 经 口 LD50 (mg/kg) < >5000 致 癌 性 人 体 致 癌 物 可 疑 人 体 致 癌 实 验 动 物 致 癌 无 致 癌 性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类 别 表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 参 见 导 则 ) LD50 ( 大 鼠 经 口 ) mg/kg LD50 ( 大 鼠 经 皮 ) mg/kg LC50( 小 鼠 吸 入,4h) mg/m 3 1 ( 剧 毒 物 质 ) <5 <1 <10 2 ( 剧 毒 物 质 ) 5<LD50<25 10<LD50<50 100<LC50<500 3 ( 一 般 毒 物 ) 25<LD50<200 50<LD50< <LC50<2000 1( 易 燃 物 质 ) 可 燃 气 体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0 C 或 20 0 C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物 质 ) 易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21 0 C, 沸 点 高 于 20 0 C 的 物 质 3( 易 燃 物 质 ) 爆 炸 性 物 质 ( 易 爆 物 质 )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 0 C,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到 的 化 学 品 中 列 入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02 版 ) 中 的 主 要 化 学 品 的 主 要 性 质 毒 性 及 危 险 特 性 见 下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7
225 表 化 学 风 险 物 质 的 理 化 性 质 毒 性 及 危 险 特 性 名 称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理 化 性 质 健 康 危 害 毒 性 危 险 特 性 无 色 液 体, 不 溶 于 水, 可 混 溶 于 乙 醇 乙 醚 水 中 溶 解 度 :20 时 0.14G/100ml, 40 时 0.12G/100ml 水 在 丙 烯 酸 丁 酯 中 的 溶 解 度 20 时 为 0.8ml/100G 相 对 密 度 (d204) 熔 点 -64 沸 点 145 (138 ) 折 光 率 (n20d) 闪 点 38 易 燃 无 色 液 体 密 度 折 射 率 熔 点 -72, 沸 点 99.8, 闪 点 9 溶 于 水, 乙 醇 和 乙 醚 易 聚 合, 也 能 与 其 他 单 体 共 聚 用 于 制 备 塑 料 树 脂 等 高 聚 物, 也 可 用 作 有 机 合 成 中 间 体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能 发 生 强 烈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会 着 火 回 燃 容 易 自 聚, 聚 合 反 应 随 着 温 度 的 上 升 而 急 骤 加 剧 温 度 超 过 20, 能 聚 合 积 热, 引 起 爆 炸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凝 固 点 -70, 低 于 此 温 度 凝 固 成 玻 璃 体, 沸 点 133, 相 对 密 度 (30 4 ), 闪 点 ( 闭 杯 )15, 自 燃 温 度 : 305 /581, 爆 炸 下 限 : 1.3%( 估 计 值 ), 爆 炸 上 限 : 8.6%( 估 计 值 ) 溶 于 水 和 有 机 溶 剂 在 空 气 中 发 烟 并 变 黑 吸 入 口 服 或 经 皮 肤 吸 收 对 身 体 有 害 其 蒸 气 或 雾 对 眼 睛 粘 膜 和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中 毒 表 现 有 烧 灼 感 喘 息 喉 炎 气 短 头 痛 恶 心 和 呕 吐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被 污 染 的 衣 着, 用 肥 皂 水 和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皮 肤 眼 睛 接 触 :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彻 底 冲 洗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清 新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如 呼 吸 困 难, 给 输 氧 ; 如 呼 吸 停 止,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饮 足 量 温 水, 催 吐 就 医 对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性, 高 浓 度 吸 入 引 起 肺 水 肿 有 麻 醉 作 用 眼 直 接 接 触 可 致 灼 伤 对 皮 肤 有 明 显 的 刺 激 和 致 敏 作 用 口 服 强 烈 刺 激 口 腔 及 消 化 道, 可 出 现 头 晕 呼 吸 困 难 神 经 过 敏 主 要 接 触 途 径 : 吸 入 皮 肤 接 触 眼 睛 接 触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吸 入 : 吸 入 蒸 气 或 薄 雾 能 引 起 : 强 烈 刺 激 鼻 咽 喉 和 肺, 肺 水 肿 ( 肺 积 液 和 气 腔 ) 支 气 管 痉 挛 可 能 死 亡 眼 睛 接 触 : 本 品 可 能 引 起 : 强 烈 刺 激 角 膜 灼 伤 不 可 逆 的 眼 睛 损 伤 皮 肤 接 触 : 本 品 可 能 引 起 : 强 烈 的 皮 肤 刺 激 灼 伤 本 品 若 通 过 皮 肤 吸 收, 有 害 食 入 : 本 品 可 能 引 起 : 强 烈 刺 激 口 腔 喉 咙 和 消 化 道 肿 水 肿 ( 肺 组 织 积 液 和 气 腔 ) 肺 炎 ( 肺 发 炎 ) 呼 吸 衰 竭 死 亡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毒 性 : 属 低 毒 类 急 性 毒 性 :LD50900mg/kg( 大 鼠 经 口 ) ; 2000mg/kg( 兔 经 皮 ) ; LC mg/m,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刺 激 性 : 家 兔 经 皮 开 放 性 刺 激 试 验 :10mg(24 小 时 ), 轻 度 刺 激 家 兔 经 眼 :50mg, 轻 度 刺 激 生 殖 毒 性 : 大 鼠 吸 入 最 低 中 毒 浓 度 (TCL0):135ppm(6 小 时 )( 孕 6~ 15 天 ), 植 入 后 死 亡 率 升 高 致 癌 性 :IARC 致 癌 性 评 论 : 动 物 可 疑 阳 性, 人 类 无 可 靠 数 据 急 性 毒 性 :LD50800mg/kg( 大 鼠 吸 入 ) ; 1834mg/kg( 兔 经 皮 ) ; LC508916mg/m3,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人 吸 入 约 75ppm, 对 眼 喉 有 明 显 刺 激 刺 激 性 : 家 兔 经 眼 :45mg, 轻 度 刺 激 家 兔 经 皮 ;10mg(24 小 时 ), 轻 度 刺 激 亚 急 性 和 慢 性 毒 性 : 大 鼠 吸 入 2.209g/m3,19 天, 死 亡 率 为 12/18 致 突 变 性 : 微 核 试 验 : 小 鼠 腹 腔 225mg/kg 姊 妹 染 色 单 体 交 换 : 仓 鼠 卵 巢 150mg/L 致 癌 性 :IARC 致 癌 性 评 论 : 动 物 阳 性, 人 类 无 可 靠 数 据 急 性 毒 性 : 大 鼠 经 口 LD mg/kg 易 燃, 遇 明 火 高 热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的 危 险 容 易 自 聚, 聚 合 反 应 随 着 温 度 的 上 升 而 急 骤 加 剧 易 燃, 遇 明 火 高 热 及 强 氧 化 剂 易 引 起 燃 烧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蒸 气 能 传 播 到 点 火 源 并 回 燃 在 室 温 或 高 于 室 温 情 况 下, 本 品 能 释 放 出 蒸 气, 能 与 空 气 形 成 易 燃 或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燃 烧 生 成 下 列 有 毒 烟 雾 : 氮 氧 化 物 碳 氧 化 物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8
226 名 称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乙 醇 理 化 性 质 健 康 危 害 毒 性 危 险 特 性 俗 称 双 氧 水, 外 观 为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溶 于 水 醇 乙 醚, 不 溶 于 石 油 醚, 是 一 种 强 氧 化 剂, 适 用 于 伤 口 消 毒 及 环 境 食 品 消 毒 其 熔 点 -0.43, 沸 点 108, 折 射 率 , 闪 点 107, 密 度 1.13g/mLat20 具 有 氧 化 性 还 原 性 弱 酸 性 无 色 液 体, 有 似 氯 仿 气 味, 易 挥 发, 不 稳 定 能 与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三 氯 乙 烯 和 四 氯 化 碳 等 混 溶, 不 溶 于 水, 不 能 与 石 油 烃 混 溶 相 对 密 度 ( d204 ) , 熔 点 -25.6, 沸 点 117.9, 折 光 率 (n25d) , 闪 点 ( 开 杯 )40, 易 燃 俗 称 酒 精,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是 一 种 易 燃 易 挥 发 的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它 的 水 溶 液 具 有 特 殊 的 令 人 愉 快 的 香 味, 并 略 带 刺 激 性 相 对 密 度 (d15.56)0.816, 沸 点 78.4 (351.6k), 闪 点 ( ): 12, 爆 炸 下 限 (%):3.3, 最 大 爆 炸 压 力 (MPa): 0.735, 引 燃 温 度 ( ):363, 爆 炸 上 限 (%):19.0 能 与 水 氯 仿 乙 醚 丙 醇 丙 酮 和 其 他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混 溶 本 品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引 起 燃 烧 在 火 场 中, 受 热 的 容 器 有 爆 炸 的 危 险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明 火 会 引 着 回 燃 乙 醇 的 用 途 很 广, 可 用 来 制 造 醋 酸 饮 料 香 精 染 料 燃 料 等 浓 过 氧 化 氢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吸 入 该 蒸 气 或 雾 对 呼 吸 道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眼 直 接 接 触 液 体 可 致 不 可 逆 损 伤 甚 至 失 明 口 服 中 毒 出 现 腹 痛 胸 口 痛 呼 吸 困 难 呕 吐 一 时 性 运 动 和 感 觉 障 碍 体 温 升 高 等 侵 入 途 径 : 吸 入 食 入 经 皮 吸 收 健 康 危 害 : 蒸 气 对 呼 吸 道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反 复 和 长 时 间 吸 入 能 引 起 肺 肝 和 肾 损 害 高 浓 度 吸 入 致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抑 制 可 致 死 蒸 气 对 眼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液 体 可 致 眼 灼 伤 皮 肤 直 接 接 触 液 体 可 致 灼 伤 口 服 引 起 肝 肾 损 害, 可 致 死 慢 性 中 毒 : 长 期 少 量 吸 入 可 出 现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和 周 围 神 经 病 变 本 品 为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抑 制 剂 首 先 引 起 兴 奋, 随 后 抑 制 急 性 中 毒 : 急 性 中 毒 多 发 生 于 口 服 一 般 可 分 为 兴 奋 催 眠 麻 醉 窒 息 四 阶 段 患 者 进 入 第 三 或 第 四 阶 段, 出 现 意 识 丧 失 瞳 孔 扩 大 呼 吸 不 规 律 休 克 心 力 循 环 衰 竭 及 呼 吸 停 止 慢 性 影 响 : 在 生 产 中 长 期 接 触 高 浓 度 本 品 可 引 起 鼻 眼 粘 膜 刺 激 症 状, 以 及 头 痛 头 晕 疲 乏 易 激 动 震 颤 恶 心 等 长 期 酗 酒 可 引 起 多 发 性 神 经 病 慢 性 胃 炎 脂 肪 肝 肝 硬 化 心 肌 损 害 及 器 质 性 精 神 病 等 皮 肤 长 期 接 触 可 引 起 干 燥 脱 屑 皲 裂 和 皮 炎 乙 醇 具 有 成 瘾 性 及 致 癌 性, 但 乙 醇 并 不 是 直 接 导 致 癌 症 的 物 质, 而 是 致 癌 物 质 普 遍 溶 于 乙 醇 急 性 毒 性 :LD504060mg/kg( 大 鼠 经 皮 );LC502000mg/m3,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致 突 变 性 : 微 生 物 致 突 变 : 鼠 伤 寒 沙 门 氏 菌 10μL/ 皿 ; 大 肠 杆 菌 5ppm 姊 妹 染 色 单 体 交 换 : 仓 鼠 肺 353μmol/L 致 癌 性 :IARC 致 癌 性 评 论 : 动 物 可 疑 阳 性 毒 性 : 属 中 等 毒 类 急 性 毒 性 :LD5090mg/kg( 大 鼠 经 口 );238mg/kg( 小 鼠 经 口 ); 1500mg/kg ( 兔 经 皮 ) ; LC50500ppm,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人 吸 入 20ppm, 最 小 中 毒 浓 度 ( 对 眼 刺 激 ); 人 经 口 50mg/kg, 最 小 致 死 剂 量 亚 急 性 和 慢 性 毒 性 : 大 鼠 吸 入 60mg/m3 7 小 时 / 日 5 日 / 周 91 日, 肾 明 显 增 大 和 尿 棕 色 素 增 加 致 突 变 性 : 基 因 突 变, 小 鼠 淋 巴 肉 瘤 细 胞 阳 性 致 畸 性 : 体 外 细 胞 遗 传 损 伤, 啮 齿 动 物 骨 髓 细 胞 染 色 体 畸 变 阳 性 致 癌 性 : 小 鼠 皮 下 最 小 中 毒 剂 量 720mg/kg(78 周, 间 断 ) 致 肿 瘤 阳 性 毒 性 : 属 微 毒 性 急 性 毒 性 : LD507060mg/kg( 兔 经 口 );7340mg/kg( 兔 经 皮 );LC mg/m3,10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人 吸 入 4.3mg/L 50 分 钟, 头 面 部 发 热, 四 肢 发 凉, 头 痛 ; 人 吸 入 2.6mg/L 39 分 钟, 头 痛, 无 后 作 用 刺 激 性 : 家 兔 经 眼 :500mg, 重 度 刺 激 家 兔 经 皮 开 放 性 刺 激 试 验 : 15mg/24 小 时, 轻 度 刺 激 亚 急 性 和 慢 性 毒 性 : 大 鼠 经 口 10.2g/(kg 天 ),12 周, 体 重 下 降, 脂 肪 肝 致 突 变 性 : 微 生 物 致 突 变 : 鼠 伤 寒 沙 门 氏 菌 阴 性 显 性 致 死 试 验 : 小 鼠 经 口 1~1.5g/(kg 天 ),2 周, 阳 性 生 殖 毒 性 : 大 鼠 腹 腔 最 低 中 毒 浓 度 (TDL0):7.5g/kg( 孕 9 天 ), 致 畸 阳 性 致 癌 性 : 小 鼠 经 口 最 低 中 毒 剂 量 (TDL0):340mg/kg(57 周, 间 断 ), 致 癌 阳 性 危 险 特 性 : 爆 炸 性 强 氧 化 剂 过 氧 化 氢 自 身 不 燃, 但 能 与 可 燃 物 反 应 放 出 大 量 热 量 和 气 氛 而 引 起 着 火 爆 炸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氧 气 水 危 险 特 性 :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温 能 引 起 分 解 爆 炸 和 燃 烧 若 遇 高 热 可 发 生 剧 烈 分 解, 引 起 容 器 破 裂 或 爆 炸 事 故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氯 化 氢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引 起 燃 烧 在 火 场 中, 受 热 的 容 器 有 爆 炸 危 险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会 着 火 回 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19
227 名 称 异 丙 醇 过 硫 酸 钠 理 化 性 质 健 康 危 害 毒 性 危 险 特 性 医 疗 上 常 用 体 积 分 数 为 70% 75% 的 乙 醇 作 消 毒 剂 等 别 名 二 丙 基 丙 醇 2- 丙 醇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似 乙 醇 和 丙 酮 混 合 物 的 气 味 沸 点 (101.3kPa):82.45, 熔 点 : -87.9, 相 对 密 度 (20/20): g/ml, 相 对 蒸 汽 密 度 (g/ml, 空 气 =1): 2.1, 折 射 率 (n20):1.3772, 黏 度 (mpa s,20):2.431, 闪 点 ( 闭 口 ):12, 燃 点 : 460, 自 然 温 度 溶 于 水 醇 醚 苯 氯 仿 等 多 数 有 机 溶 剂 异 丙 醇 是 重 要 的 化 工 产 品 和 原 料 主 要 用 于 制 药 化 妆 品 塑 料 香 料 涂 料 等 也 叫 高 硫 酸 钠, 白 色 晶 状 粉 末, 无 臭 能 逐 渐 分 解, 潮 湿 和 高 温 能 使 分 解 加 速 能 被 乙 醇 和 银 离 子 分 解 20 时 水 中 溶 解 度 为 549g/L 相 对 密 度 ( 堆 积 密 度 : 0.7) 高 浓 度 蒸 气 具 有 明 显 麻 醉 作 用, 对 眼 呼 吸 道 的 黏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能 损 伤 视 网 膜 及 视 神 经 大 鼠 经 口 LD505.47g/kg 空 气 中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980mg/m3 操 作 人 员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浓 度 高 时 应 戴 气 密 式 防 护 眼 镜 密 闭 设 备 及 管 路 ; 实 行 局 部 或 全 面 通 风 食 入 或 吸 入 大 量 的 蒸 汽 可 引 起 面 红 头 疼 精 神 抑 郁 恶 心 昏 迷 等 存 在 于 烟 气 中 对 眼 上 呼 吸 道 和 皮 肤 有 刺 激 性 某 些 敏 感 个 体 接 触 本 品 后, 可 能 发 生 皮 疹 和 ( 或 ) 哮 喘 毒 性 分 级 中 毒 急 性 毒 性 : 口 服 - 大 鼠 LD50: 5840 毫 克 / 公 斤 ; 口 服 - 小 鼠 LC50: 3600 毫 克 / 公 斤 刺 激 数 据 : 眼 睛 - 兔 子 100 毫 克 / 公 斤 24 小 时 中 度 高 浓 度 蒸 气 具 有 明 显 麻 醉 作 用, 对 眼 呼 吸 道 的 黏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能 损 伤 视 网 膜 及 视 神 经 属 微 毒 类 生 理 作 用 和 乙 醇 相 似, 毒 性 麻 醉 性 以 及 对 上 呼 吸 道 黏 膜 的 刺 激 都 比 乙 醇 强, 但 不 及 丙 醇 在 体 内 几 乎 无 蓄 积, 杀 菌 能 力 比 乙 醇 强 2 倍 嗅 觉 阈 浓 度 1.1mg/m 3 工 作 场 所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为 1020mg/m 3 家 兔 经 皮 LD50 为 16.4ml/kg 生 态 学 数 据 接 触 高 浓 度 蒸 气 出 现 头 痛 倦 睡 以 及 眼 鼻 喉 刺 激 症 状 最 小 致 死 量 ( 兔, 静 脉 )178mg/kg 有 氧 化 性 与 水 乙 醇 乙 醚 氯 仿 混 溶 能 熔 解 生 物 碱 橡 胶 等 多 种 有 机 物 和 某 些 无 机 物 常 温 下 可 引 火 燃 烧, 其 蒸 汽 与 空 气 混 合 易 形 成 爆 炸 混 合 物 该 品 低 毒, 操 作 人 员 应 穿 戴 防 护 用 具 异 丙 醇 容 易 产 生 过 氧 化 物, 使 用 前 有 时 需 作 鉴 定 无 机 氧 化 剂 与 有 机 物 还 原 剂 易 燃 物 如 硫 磷 等 接 触 或 混 合 时 有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的 危 险 急 剧 加 热 时 可 发 生 爆 炸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氧 化 硫 三 氯 化 磷 丙 醇 无 色 澄 清 液 体 能 发 烟 溶 于 水 和 乙 醇, 同 时 分 解 并 放 出 热 溶 于 苯 氯 仿 乙 醚 和 二 硫 化 碳 相 对 密 度 (d214)1.574 熔 点 -112 沸 点 76 低 毒, 半 数 致 死 量 ( 大 鼠, 经 口 )550mg/kg 有 腐 蚀 性 无 色 液 体, 熔 点 为 -98, 沸 点 64.5~64.7, 密 度 g/ml at 25 C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侵 入 途 径 : 吸 入 食 入 皮 肤 吸 收 健 康 危 害 : 三 氯 化 磷 气 体 有 毒, 有 刺 激 性 和 强 腐 蚀 性 遇 水 发 生 激 烈 反 应, 可 引 起 爆 炸 吸 入 三 氯 化 磷 气 体 后 能 使 结 膜 发 炎, 喉 痛 及 眼 睛 组 织 破 坏, 对 肺 和 黏 膜 都 有 刺 激 作 用 该 品 腐 蚀 性 强, 与 皮 肤 接 触 容 易 灼 伤 毒 性 : 属 中 等 毒 类 急 性 毒 性 : LD505628mg/kg( 大 鼠 经 口 );15800mg/kg( 兔 经 皮 ); 环 境 危 害 : 对 环 境 有 危 害, 对 水 体 可 造 成 污 染 燃 爆 危 险 : 可 燃, 燃 烧 产 生 有 毒 氮 氧 化 物 和 氯 化 物 烟 雾 ; 遇 水 或 碱 即 发 热 乃 至 爆 炸 易 燃,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0
228 名 称 四 氢 呋 喃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理 化 性 质 健 康 危 害 毒 性 危 险 特 性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又 称.4- 环 氧 丁 烷,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熔 点 ,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892(20 ), 沸 点 65-66, 饱 和 蒸 汽 压 15.20(15 )kpa, 临 界 温 度 268, 临 界 压 力 5.19MPa, 闪 点 -15~-21, 有 乙 醚 气 味 与 水 醇 酮 苯 酯 醚 烃 类 混 溶 与 空 气 混 合 可 爆 ; 在 空 气 中 能 形 成 可 爆 的 过 氧 化 物, 遇 明 火 高 温 氧 化 剂 易 燃 ; 燃 烧 产 生 刺 激 烟 雾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LC mg/kg,4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人 经 口 5~ 10ml, 潜 伏 期 8~36 小 时, 致 昏 迷 ; 人 经 口 15ml,48 小 时 内 产 生 视 网 膜 炎, 失 明 ; 人 经 口 30~100ml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严 重 损 害, 呼 吸 衰 弱, 死 亡 高 浓 度 吸 入 后 可 出 现 头 晕 头 痛 胸 闷 胸 痛 咳 嗽 乏 力 胃 痛 口 干 恶 心 呕 吐 等 症 状, 可 伴 有 眼 刺 激 症 状 部 分 患 者 可 发 生 肝 功 能 障 碍 尿 中 THF 浓 度 与 环 境 中 的 THF 浓 度 相 关, 还 会 流 鼻 血, 可 引 起 胃 出 血 和 溃 疡 ; 高 剂 量 或 反 复 接 触, 可 出 现 肝 脂 肪 浸 润 及 细 胞 溶 解 20% 水 溶 液 直 接 涂 于 人 皮 肤 可 引 起 中 度 皮 肤 刺 激,50% 水 溶 液 可 引 起 严 重 的 腐 蚀 性 损 害 20% 水 溶 液 用 于 人 眼 可 引 起 严 重 的 眼 角 膜 损 坏 : 长 期 接 触 会 导 致 失 去 性 功 能 生 育 能 力, 或 肾 疾 病! 大 鼠 经 口 LD50:1650mg/kg; 吸 入 LC50:21000ppm /3H. 小 鼠 吸 入 LCLO:24000mg/m3/2H. 低 毒 该 品 对 皮 肤 和 粘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高 浓 度 有 麻 醉 作 用, 麻 醉 浓 度 与 致 死 浓 度 相 差 不 多 高 剂 量 时 尚 有 肝 脏 毒 性 大 鼠 吸 入 590mg/m3, 历 3 小 时, 眼 睑 及 鼻 粘 膜 发 红, 吸 入 >147750/m3, 出 现 角 膜 水 肿 和 混 浊 溜 延 流 涕 和 鼻 出 血 大 鼠 豚 鼠 兔 及 猫 在 50mg/L 浓 度 下 3 小 时, 部 分 动 物 侧 倒 ; 100mg/L 下 出 现 深 度 麻 醉, 部 分 动 物 在 暴 露 1~4.5 小 时 后 死 亡 ; 200mg/L 下 1 小 时 即 出 现 麻 醉, 如 长 时 间 作 用, 可 引 起 死 亡 大 鼠 吸 入 浓 度 >14000mg/m3, 出 现 睡 眠, 强 直, 进 入 深 昏 迷, 抽 搐, 并 有 癫 痫 样 脑 电 波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引 起 燃 烧 在 火 场 中, 受 热 的 容 器 有 爆 炸 危 险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明 火 会 引 着 回 燃 燃 烧 分 解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有 剧 毒 该 品 极 度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危 险 特 性 : 其 蒸 气 与 空 气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高 热 明 火 及 强 氧 化 剂 易 引 起 燃 烧 接 触 空 气 或 在 光 照 条 件 下 可 生 成 具 有 潜 在 爆 炸 危 险 性 的 过 氧 化 物 与 酸 类 接 触 能 发 生 反 应 其 蒸 气 比 空 气 重, 能 在 较 低 处 扩 散 到 相 当 远 的 地 方, 遇 火 源 会 着 火 回 燃 有 害 燃 烧 产 物 : 一 氧 化 碳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1
229 ⑴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单 一 品 种, 则 该 物 质 的 数 量 即 为 单 元 内 危 险 物 质 的 总 量, 参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的 表 中 规 定 的 临 界 量, 若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则 应 视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⑵ 单 元 内 存 在 的 危 险 物 质 为 多 品 种 时, 按 下 式 计 算, 若 满 足 下 面 公 式, 则 划 分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 q1/q1+ q2/q2+ + qn/qn 1 式 中 :q1,q2 qn 每 种 危 险 物 质 实 际 存 在 量 (t); Q1,Q2 Qn 与 各 种 物 质 相 对 应 的 生 产 场 所 或 贮 存 区 的 临 界 量 (t)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物 质 及 其 储 量 及 临 界 量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本 项 目 危 险 物 质 储 存 量 临 界 量 危 险 物 质 名 称 危 险 类 别 储 存 量 q (t) 临 界 量 Q (t) 丙 烯 酸 丁 酯 易 燃 液 体 丙 烯 酸 乙 酯 易 燃 液 体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易 燃 液 体 过 氧 化 氢 氧 化 性 物 质 环 氧 氯 丙 烷 易 燃 液 体 乙 醇 易 燃 液 体 异 丙 醇 易 燃 液 体 过 硫 酸 钠 氧 化 性 物 质 三 氯 化 磷 毒 性 物 质 四 氢 呋 喃 易 燃 液 体 丙 醇 易 燃 液 体 合 计 根 据 计 算, q/q=0.714<1,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7.3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的 有 关 规 定,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按 表 来 划 分 q/q 表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剧 毒 危 险 一 般 毒 性 危 可 燃 易 燃 危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险 物 质 险 性 物 质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2
230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根 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级 别 划 分 标 准,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级 别 定 位 为 二 级 按 照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范 围 为 距 离 危 险 源 3 km 以 内 的 区 域 7.4 源 项 分 析 事 故 风 险 的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事 故 类 型 为 生 产 车 间 仓 库 物 料 与 产 品 的 泄 漏 及 其 引 起 的 火 灾 和 消 防 水 溢 出 环 境 风 险 由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和 事 故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两 部 分 组 成 通 过 对 项 目 风 险 源 项 的 分 析, 采 用 类 比 法 等 对 项 目 的 风 险 源 项 进 行 定 性 分 析, 得 出 项 目 最 大 的 可 信 事 故 及 其 源 项 化 学 物 质 的 泄 漏 时 间 和 泄 漏 量, 以 便 对 项 目 的 风 险 事 故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事 故 概 率 分 析 以 泄 漏 事 件 为 本 事 故 树 的 顶 事 件 (A), 每 年 发 生 事 故 的 概 率 为 P(A); 控 制 系 统 失 控 (D1) 进 料 管 道 破 裂 (D2)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后 的 泄 漏 (D3) 容 器 阀 门 管 道 破 裂 (D4) 等 事 件 为 底 事 件, 其 发 生 事 故 的 概 率 分 别 为 P(D1) P(D2) P (D3) P(D4) 类 比 同 类 项 目, 可 得 本 项 目 的 事 故 树 如 图 所 示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事 故 P(A) 控 制 系 统 失 控 (D1) 进 料 管 道 破 裂 (D2)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后 的 泄 漏 (D3) 容 器 阀 门 管 道 破 裂 (D4) 图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树 因 此, 相 应 的 顶 事 件 A 的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为 : P(A)=P(D1)+P(D2)+P(D3)+P(D4) 根 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实 用 技 术 和 方 法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2000 年 ) 中 的 数 据 类 比 调 查, 确 定 各 底 事 件 的 发 生 概 率 见 表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的 化 学 物 质 泄 漏 的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为 , 此 概 率 低 于 化 工 行 业 的 平 均 风 险 水 平 次 ( 罐 年 ) 因 此 项 目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3
231 表 各 事 件 发 生 的 概 率 事 件 概 率 事 件 概 率 D1 P(D1) D3 P(D3) D2 P(D2) D4 P(D4) 生 产 过 程 风 险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风 险 源 项 概 括 如 下 : 1) 使 用 的 部 分 易 燃 的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如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乙 醇 异 丙 醇 四 氢 呋 喃 过 硫 酸 钠 等, 具 有 可 燃 性,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物 料 泄 漏, 遇 明 火 高 热, 电 火 花 等, 有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2) 设 备 管 道 未 采 取 静 电 接 地 措 施, 或 静 电 接 地 装 置 失 效, 在 物 料 的 传 输 搅 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静 电 因 积 聚 放 电,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3) 搅 拌 釜 输 送 管 线 泵 等 设 备 设 施 发 生 泄 漏, 易 燃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遇 着 火 源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4) 电 气 设 施 防 爆 性 能 差, 运 行 时 产 生 电 气 火 花 ; 在 生 产 现 场 违 章 动 火 使 用 明 火 吸 烟 ; 违 章 使 用 易 产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设 备, 均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5) 设 备 设 施 选 材 不 当 ; 生 产 线 设 计 制 作 安 装 不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无 相 应 资 质, 以 至 设 备 管 道 及 相 配 套 的 法 兰 垫 片 连 接 紧 固 件 等 选 材 不 当 ; 导 致 物 料 泄 漏, 可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的 危 险 储 运 过 程 风 险 分 析 本 项 目 储 存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主 要 风 险 源 项 概 括 如 下 : 1) 雷 击 产 生 火 花 引 发 储 罐 区 爆 炸 2) 使 用 非 防 爆 工 具 铁 器, 碰 撞 产 生 火 花, 造 成 火 灾 爆 炸 3) 操 作 人 员 携 带 火 种 通 讯 设 备 等 4) 违 章 动 火 等 其 它 原 因 导 致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5) 另 外,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厂 外 运 输 过 程, 也 是 一 个 比 较 危 险 的 过 程 如 运 输 车 况 路 况 不 良, 人 员 违 章 驾 驶, 无 证 驾 驶 等, 均 可 引 发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导 致 危 险 物 料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发 生 装 卸 过 程 中 风 险 分 析 1) 物 料 罐 车 安 全 设 施 失 效 或 车 况 差, 接 卸 过 程 中 导 致 物 料 等 泄 漏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4
232 2) 未 按 工 艺 规 程 要 求 进 行 接 卸 物 料 管 的 连 接, 造 成 物 料 泄 漏 ; 或 槽 车 接 口 连 接 不 牢 固, 装 卸 过 程 压 力 过 大, 造 成 连 接 管 脱 开 ; 卸 料 连 接 管 老 化 或 质 量 不 合 格, 或 连 接 处 密 封 不 够 导 致 物 料 外 泄 ; 卸 料 过 程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及 时 检 查 3) 由 于 卸 料 前 未 对 罐 车 储 存 情 况 进 行 检 测 确 认 核 实 或 接 料 罐 原 有 记 录 等 有 误 或 接 料 罐 没 有 液 位 检 测 仪 表 或 仪 表 有 缺 陷 ( 失 灵 ), 或 卸 料 人 员 违 章 离 岗, 造 成 跑 料 冒 料 4) 输 送 泵 设 备 故 障 等 其 它 原 因 造 成 物 料 外 泄 5) 开 启 或 关 闭 阀 门 等 操 作 过 程 中 使 用 可 能 发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因 碰 撞 产 生 火 花, 可 能 引 发 燃 烧 爆 炸 事 故 6) 操 作 人 员 未 穿 戴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或 穿 钉 铁 钉 的 工 作 鞋 操 作 或 使 用 不 防 爆 的 手 电 筒 等 移 动 照 明 设 施 可 能 引 发 燃 烧 爆 炸 事 故 7) 在 装 卸 物 料 前 未 按 规 定 接 地 或 接 地 装 置 不 规 范 ; 卸 料 前 未 按 规 定 的 装 置 时 间 静 置 之 后 再 进 行 检 测 采 用 等 作 业, 静 电 放 电 可 能 引 发 燃 烧 爆 炸 事 故 8) 装 卸 区 消 防 设 施 不 齐 全 等 7.5 风 险 后 果 及 评 价 泄 漏 物 料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泄 漏 事 故 主 要 通 过 两 种 途 径 威 胁 地 表 水 环 境 : 一 是 大 量 高 浓 度 泄 漏 液 体 会 通 过 地 面 阴 井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从 而 流 入 附 近 水 体 ; 另 一 种 途 径 则 是 大 量 高 浓 度 泄 漏 液 体 通 过 地 面 阴 井 进 入 园 区 管 网, 强 大 的 冲 击 负 荷 可 能 导 致 江 谷 工 业 园 区 污 水 站 处 理 能 力 的 失 效, 引 发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的 全 面 超 标 排 放, 这 种 影 响 大 于 前 一 种 途 径 对 地 表 水 的 影 响 设 置 事 故 池, 一 旦 发 生 物 料 泄 漏, 即 将 泄 漏 的 物 料 收 集 在 围 堰 内, 并 将 其 引 流 至 事 故 池, 应 急 救 援 后 将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收 集 处 理 其 中, 围 堰 建 议 设 计 长 为 18 米, 宽 10 米, 高 1.5 米, 总 设 计 容 积 180m 3, 可 完 全 有 能 力 承 载 丙 类 储 罐 区 180 m 3 容 量 的 泄 漏 量 此 时, 应 停 止 污 水 收 集 池 向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以 免 影 响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另 外, 厂 区 雨 水 管 线 和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之 间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切 断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即 启 动 切 断 措 施, 防 止 泄 漏 物 料 通 过 雨 水 管 网 进 入 附 近 水 体 故 通 过 项 目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后, 项 目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影 响 较 小, 基 本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5
233 不 构 成 风 险 事 故 火 灾 爆 炸 引 起 的 二 次 污 染 分 析 1 火 灾 爆 炸 的 后 果 分 析 燃 烧 爆 炸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 (l) 要 有 可 燃 物 质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场 所 有 1 种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 此 外 在 生 产 设 备 中 也 存 在 着 一 定 量 的 可 燃 物 质 (2) 要 有 助 燃 物 质 空 气 即 为 助 燃 物 质 ; (3) 要 有 着 火 源 着 火 源 有 电 火 花 静 电 火 花 高 温 表 面 热 辐 射 明 火 自 然 着 火 冲 击 摩 擦 绝 热 压 缩 及 雷 击 等 对 本 项 目 而 言, 当 可 燃 物 质 质 蒸 时 气 体 浓 度 ( 与 空 气 混 合 物 ) 处 于 燃 烧 极 限 或 爆 炸 极 限 以 内, 又 存 在 超 过 最 小 点 燃 能 量 的 着 火 源 时, 便 会 发 生 火 灾 或 爆 炸 事 故 在 工 业 生 产 及 储 运 中, 火 灾 比 爆 炸 或 有 毒 物 质 泄 漏 更 经 常 发 生 火 灾 是 通 过 放 出 辐 射 热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火 灾 辐 射 热 造 成 的 损 害 可 由 接 受 辐 射 热 能 量 的 大 小 衡 量, 即 单 位 表 面 积 在 接 触 时 间 内 所 吸 收 能 量 或 单 位 面 积 受 到 辐 射 的 功 率 大 小 来 计 算 如 果 辐 射 热 的 能 量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可 引 起 其 它 可 燃 物 燃 烧 一 般 而 言, 火 的 辐 射 热 局 限 于 近 火 源 的 区 域 内 ( 约 200 米 ), 对 邻 近 敏 感 点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设 置 了 6 个 埋 地 储 罐, 储 罐 区 的 总 平 面 布 置 严 格 按 照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和 消 防 安 全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同 时 各 罐 需 配 置 相 应 的 喷 淋 装 置, 管 道 在 进 入 储 罐 区 连 接 处 均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阀, 以 备 事 故 发 生 时 切 断 与 罐 区 的 联 系 因 此 储 罐 发 生 火 灾 后, 储 罐 间 发 生 连 锁 效 应 的 可 能 性 也 较 小 同 时, 为 防 止 和 减 少 连 锁 效 应 的 发 生, 企 业 应 针 对 各 个 危 险 源 的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立 即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力 求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事 故 的 安 全 处 置, 并 做 好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总 结 事 故 教 训, 找 出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以 便 今 后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2 火 灾 爆 炸 二 次 污 染 后 果 分 析 物 质 在 燃 烧 反 应 过 程 中 热 解 或 燃 烧 产 生 烟 气, 烟 气 是 燃 烧 产 物 的 气 态 液 态 固 态 物 质 与 空 气 的 混 合 物 根 据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化 学 品 情 况, 项 目 火 灾 爆 炸 产 生 的 二 次 污 染 物 及 其 危 害 性 见 下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6
234 表 火 灾 爆 炸 伴 生 ( 二 次 ) 污 染 物 性 质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种 类 NH3 NO NO2 CO 物 无 色 有 刺 激 性 恶 无 色 或 淡 黄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味 的 红 棕 色 气 外 观 与 性 状 理 臭 的 气 体 有 刺 激 性 气 体, 易 挥 发 体 无 色 无 臭 气 体 化 闪 点, <-50 学 熔 点, 性 质 蒸 汽 压 kPa/ kPa/ kPa/22 309kPa/-180 危 险 性 毒 性 特 征 健 康 危 害 危 险 特 性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具 有 强 氧 化 性 与 易 燃 物 有 机 物 接 触 易 着 火 燃 烧 遇 到 氢 气 会 发 生 爆 炸 性 结 合 接 触 空 去 会 散 发 出 棕 色 有 氧 化 性 的 烟 雾 注 :LC50 为 半 致 死 浓 度,IDLH 为 立 即 威 胁 生 命 和 健 康 的 浓 度,MAC 为 车 间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 危 险 分 类 是 指 危 险 废 物 化 学 品 名 录 中 的 危 险 货 物 编 号 不 会 燃 烧, 但 可 助 燃 具 有 强 氧 化 性 遇 衣 物 锯 末 棉 花 或 其 它 可 燃 物 能 立 即 燃 烧 与 一 般 燃 料 或 火 箭 燃 料 以 及 氯 代 烃 等 反 应 引 起 爆 炸 遇 水 有 腐 蚀 性, 腐 蚀 作 用 随 水 分 含 量 增 加 而 加 剧 是 一 种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与 空 气 混 合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遇 明 火 高 热 能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分 类 第 2.3 类 有 毒 气 体 第 2.3 类 有 毒 气 体 第 2.3 类 有 毒 气 体 第 2.1 类 易 燃 气 体 爆 炸 极 限, v% 15.7~ ~74.2 火 灾 危 险 类 别 乙 类 乙 类 乙 类 丙 类 毒 性 分 级 Ⅳ( 轻 度 危 害 ) Ⅲ( 轻 度 危 害 ) Ⅲ( 轻 度 危 害 ) Ⅱ( 高 度 危 害 ) LC50/mg/m (4h, 大 鼠 吸 2069(4h, 大 鼠 吸 1068(4h, 大 鼠 吸 入 ) 126(4h, 大 鼠 吸 入 ) 入 ) 入 ) IDLH/mg/m MAC/mg/m 侵 入 途 径 吸 入 吸 入 吸 入 吸 入 本 品 不 稳 定 蕌 在 空 气 中 危 害 程 度 低 浓 度 氨 对 粘 膜 很 快 转 变 为 二 氧 化 氮 产 氮 氧 化 物 主 要 损 害 呼 吸 一 氧 化 碳 在 血 中 有 刺 激 作 用, 高 浓 生 刺 激 作 用 氮 氧 化 物 主 道 吸 入 气 体 初 期 仅 有 轻 与 血 红 蛋 白 结 合 度 可 造 成 组 织 溶 要 损 害 呼 吸 道 一 氧 化 氮 微 的 眼 及 上 呼 吸 道 刺 激 症 而 造 成 组 织 缺 氧 解 坏 死 浓 度 高 可 致 高 铁 血 红 蛋 状 白 血 症 火 灾 爆 炸 产 生 的 烟 气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主 要 是 燃 烧 产 生 的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所 引 起 的 窒 息 和 对 人 体 器 官 的 刺 激 以 及 高 温 作 用, 对 周 围 人 群 有 一 定 的 健 康 威 胁 但 是 二 次 污 染 物 组 分 NH3 NO NO2 CO 含 量 极 低, 浓 度 较 低, 随 着 大 气 的 扩 散, 对 项 目 内 人 群 产 生 影 响 不 大 7.6 防 范 措 施 加 强 教 育 加 强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是 企 业 立 厂 之 本, 对 事 故 风 险 较 大 的 化 工 企 业 来 说, 一 定 要 强 化 风 险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7
235 意 识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必 须 将 安 全 第 一, 以 防 为 主 作 为 公 司 经 营 的 基 本 原 则 ; 2 必 须 进 行 广 泛 系 统 的 培 训, 使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熟 悉 自 己 的 岗 位, 树 立 严 谨 规 范 的 操 作 作 风, 并 且 在 任 何 紧 急 状 况 下 都 能 随 时 对 工 艺 装 置 进 行 控 制, 并 及 时 独 立 正 确 地 实 施 相 关 应 急 措 施 3 对 公 司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培 训, 当 事 故 发 生 后 能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集 合, 在 佩 带 上 相 应 的 防 护 设 备 后, 随 同 厂 内 技 术 人 员 进 入 泄 漏 地 点 当 情 况 比 较 严 重 时, 应 在 组 织 自 救 的 同 时, 通 知 城 市 救 援 中 心 和 厂 外 消 防 队, 启 动 外 界 应 急 救 援 计 划 4 加 强 公 司 职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严 禁 在 厂 区 吸 烟, 防 止 因 明 火 导 致 厂 区 火 灾 爆 炸 5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全 厂 的 安 全 管 理, 要 装 置 设 置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员, 兼 职 安 全 员 原 则 上 由 工 艺 员 担 任 6 按 照 劳 动 法 有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提 供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条 件 和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运 输 工 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运 输 过 程 风 险 防 范 包 括 交 通 事 故 预 防 运 输 过 程 设 备 故 障 性 泄 漏 防 范 以 及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处 理 等, 该 项 目 各 类 化 学 原 料 均 用 卡 车 运 输 运 输 过 程 风 险 防 范 应 从 包 装 着 手, 有 关 包 装 的 具 体 要 求 可 以 参 照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GB ) 危 险 货 物 包 装 标 志 (GB190-90)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包 装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 ) 气 瓶 安 全 监 察 规 程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包 装 应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危 险 品 特 性 及 相 关 强 度 等 级 进 行, 并 采 用 堆 码 试 验 跌 落 试 验 气 密 试 验 和 气 压 试 验 等 检 验 标 准 进 行 定 期 检 验, 运 输 包 装 件 严 格 按 规 定 印 制 提 醒 符 号, 标 明 危 险 品 类 别 名 称 及 尺 寸 颜 色 运 输 装 卸 过 程 也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包 括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JT )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装 卸 作 业 规 程 (JT )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 )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则 ( 铁 运 [1987]802 号 ) 等 本 项 目 运 输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乙 醇 异 丙 醇 四 氢 呋 喃 过 硫 酸 钠 等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车 辆 必 须 办 理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危 险 化 学 品 三 证, 必 须 配 备 相 应 的 消 防 器 材, 有 经 过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的 驾 驶 员 押 运 员, 并 提 倡 今 后 开 展 第 三 方 现 代 物 流 运 输 方 式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前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8
236 后, 必 须 对 车 辆 和 仓 库 进 行 必 要 的 通 风 清 扫 干 净, 装 卸 作 业 使 用 的 工 具 必 须 能 防 止 产 生 火 花, 必 须 有 各 种 防 护 装 置 每 次 运 输 前 应 准 确 告 诉 司 机 和 押 运 人 员 有 关 运 输 物 质 的 性 质 和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方 法, 确 保 在 事 故 发 生 情 况 下 仍 能 事 故 应 急, 减 缓 影 响 其 次, 本 项 目 运 输 线 路 须 考 虑 尽 量 避 开 商 住 区 等 敏 感 点, 大 大 减 少 运 输 事 故 发 生 时 对 商 住 区 等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贮 存 过 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贮 存 过 程 事 故 风 险 主 要 是 因 原 料 包 装 桶 侧 翻 破 损 泄 漏 而 造 成 的 火 灾 爆 炸 气 体 释 放 和 水 质 污 染 等 事 故,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方 面 1 原 料 储 存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围 堰 设 置 排 水 切 换 装 置, 确 保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泄 漏 污 染 物 消 防 废 水 可 以 纳 入 事 故 废 水 池 2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的 场 所 必 须 是 经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设 置 的 专 门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房, 露 天 堆 放 的 必 须 符 合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要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贮 存 的 安 全 规 定, 具 体 包 括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物 品 消 防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3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熟 悉 贮 存 物 品 的 特 性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和 防 护 知 识, 持 证 上 岗, 同 时 必 须 配 备 有 关 的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4 贮 存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必 须 设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并 按 国 家 规 定 标 准 控 制 不 同 单 位 面 积 的 最 大 贮 存 限 量 和 垛 炬 5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成 品 仓 库 办 公 楼 的 布 置 必 须 符 合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中 相 应 的 消 防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6 在 生 产 车 间 原 料 仓 库 中 配 备 足 量 的 泡 沫 干 粉 等 灭 火 器, 由 于 各 种 化 学 品 等 引 起 的 火 灾 不 能 利 用 消 防 水 进 行 灭 火, 只 能 用 泡 沫 干 粉 等 来 灭 火, 用 水 降 温 生 产 过 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生 产 过 程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核 心, 本 项 目 中 使 用 了 一 些 易 燃 易 爆 腐 蚀 物 质, 其 中 以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乙 醇 异 丙 醇 四 氢 呋 喃 过 硫 酸 钠 等 风 险 性 最 大, 需 严 格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防 范, 尽 可 能 降 低 事 故 概 率 1 火 灾 爆 炸 风 险 以 及 事 故 性 泄 漏 常 与 装 置 设 备 故 障 相 关 联 企 业 在 该 项 目 生 产 和 安 全 管 理 中 要 密 切 注 意 事 故 易 发 部 位, 做 好 运 行 监 督 检 查 与 维 修 保 养, 防 患 于 未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29
237 然 2 原 化 学 工 业 部 曾 经 颁 发 过 一 系 列 安 全 生 产 禁 令, 包 括 生 产 厂 区 十 四 个 不 准 操 作 工 的 六 严 格 动 火 作 业 六 大 禁 令 进 入 容 器 设 备 的 八 个 必 须 机 动 车 辆 七 大 禁 令 加 强 化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八 条 规 定 厂 区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安 全 规 程 等 一 系 列 规 定 和 技 术 规 程, 公 司 应 组 织 员 工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并 将 国 家 要 求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转 化 为 各 自 岗 位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并 悬 挂 在 岗 位 醒 目 位 置, 规 范 岗 位 操 作, 降 低 事 故 概 率 3 必 须 组 织 专 门 人 员 每 天 每 班 多 次 进 行 周 期 性 巡 回 检 查, 有 跑 冒 滴 漏 或 其 他 异 常 现 象 的 应 及 时 检 修, 必 要 时 按 照 生 产 服 从 安 全 原 则 停 车 检 修, 严 禁 带 病 或 不 正 常 运 转 火 灾 爆 炸 二 次 污 染 的 防 范 措 施 物 质 在 燃 烧 反 应 过 程 中 热 解 或 燃 烧 产 生 烟 气, 是 引 起 人 员 伤 亡 的 主 要 因 素, 采 取 有 效 的 排 烟 措 施, 是 预 防 二 次 污 染 的 主 要 途 径 一 是 要 设 置 防 烟 设 施, 阻 止 烟 气 蔓 延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时, 要 在 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等 处 设 置 防 烟 设 施, 要 用 防 火 门 防 火 卷 帘 挡 烟 捶 壁 划 分 防 烟 分 区, 将 烟 气 控 制 在 一 定 的 空 间 范 围 之 内, 阻 止 烟 气 向 水 平 和 垂 直 方 向 蔓 延, 为 火 灾 后 人 们 逃 生 赢 得 宝 贵 的 时 间 二 是 要 设 置 排 烟 设 施, 减 少 烟 气 危 害 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地 点, 要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设 施, 确 保 火 灾 后 将 火 灾 烟 气 及 时 排 除 此 外, 灭 火 救 援 过 程 中, 在 保 证 火 势 不 迅 速 蔓 延 的 条 件 下, 可 打 开 门 窗 进 行 自 然 通 风 排 烟, 为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和 灭 火 作 战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尤 其 是 当 烟 雾 和 高 温 直 接 威 胁 灭 火 人 员 和 被 困 人 员 安 全 时, 应 当 采 取 破 拆 排 烟 移 动 排 烟 设 施 排 烟, 以 确 保 人 员 疏 散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7.7 应 急 预 案 总 体 要 求 制 定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时, 能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发 挥 最 大 的 效 能, 有 序 的 实 施 救 援, 尽 快 控 制 事 态 的 发 展,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危 害,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 科 学 性 实 用 性 和 权 威 性 风 险 事 故 的 应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0
238 急 救 援 预 案 必 须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和 论 证 ; 应 急 预 案 应 符 合 项 目 的 客 观 情 况, 具 有 实 用 简 单 易 掌 握 等 特 性, 便 于 实 施 ; 对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职 责 权 限 任 务 工 作 标 准 奖 励 与 处 罚 等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使 之 成 为 企 业 的 一 项 制 度, 确 保 其 权 威 性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系 统 基 本 框 图 如 图 所 示 企 业 应 急 救 缓 中 心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部 社 会 应 急 救 缓 中 心 事 故 应 急 专 家 委 员 会 安 全 监 督 环 境 监 测 工 卫 医 疗 专 业 消 防 信 息 通 讯 物 质 供 应 交 通 运 输 保 卫 治 安 生 产 安 全 环 保 义 务 消 防 通 讯 维 修 物 质 图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系 统 框 架 图 由 于 拟 建 项 目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仅 是 企 业 整 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而 拟 建 项 目 目 前 还 未 建 成, 因 此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发 生 一 定 变 化, 因 此 严 格 的 应 急 预 案 应 当 在 项 目 建 成 试 生 产 前 编 制 完 成, 在 项 目 投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断 充 实 完 善, 且 应 急 预 案 由 于 需 要 内 容 详 细, 便 于 操 作, 因 此 应 当 结 合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专 题 制 定 本 次 环 评 仅 对 应 急 预 案 提 出 要 求, 并 对 主 要 风 险 提 纲 挈 领 提 出 应 急 措 施 和 设 施 要 求 主 要 事 故 风 险 源 及 防 范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主 要 事 故 风 险 源 及 防 范 重 点 如 表 所 示 表 主 要 事 故 风 险 源 及 防 范 重 点 部 位 原 料 仓 库 车 间 关 键 部 位 各 化 学 原 料 储 罐 包 装 桶 高 位 槽 及 反 应 釜 主 要 风 险 内 容 泄 漏 或 由 此 导 致 的 燃 烧 泄 漏 或 由 此 导 致 的 燃 烧 爆 炸 ( 各 类 有 机 物 料 ) 应 急 措 施 按 程 序 报 告, 破 损 原 料 桶 物 料 装 入 其 他 贮 桶, 对 围 堰 内 泄 漏 的 溶 剂 进 行 回 收 和 清 理 根 据 事 故 大 小, 启 动 全 厂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按 程 序 报 告, 将 高 位 槽 内 物 料 引 至 贮 桶, 对 高 位 槽 止 漏 并 检 修, 对 围 堰 内 泄 漏 的 溶 剂 进 行 回 收 和 清 理 根 据 事 故 大 小, 启 动 全 厂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应 急 设 施 备 用 贮 桶, 个 人 防 护 工 具, 消 防 设 施 备 用 贮 桶, 个 人 防 护 工 具 止 漏 和 检 修 工 具, 消 防 设 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1
239 7.7.3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事 故 原 因 生 产 车 间 或 仓 库 发 生 泄 漏 挥 发 出 大 量 化 学 品 蒸 气 ; 或 者 由 于 罐 区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释 放 出 有 毒 烟 气 等 (2)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1 马 上 关 闭 有 关 管 路 的 全 部 阀 门, 若 无 法 关 闭, 应 设 法 用 物 品 堵 塞 ; 2 关 闭 厂 区 除 闭 路 通 风 系 统 外 的 所 有 其 他 通 风 设 备, 加 强 区 内 的 火 源 管 理, 禁 止 吸 烟 和 其 他 明 火, 尽 可 能 少 用 电 气 开 关, 尽 可 能 采 取 措 施 回 收 物 料 ; 3 泄 漏 的 物 料 较 少 量 时, 应 及 时 采 用 吸 收 材 料 进 行 处 理,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应 为 无 火 花 工 具 ; 4 当 发 生 大 面 积 泄 漏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尽 快 加 以 收 集 转 移, 防 止 大 面 积 的 液 体 化 工 品 长 时 间 的 蒸 发 扩 散 ; 5 如 果 厂 区 内 化 学 品 的 蒸 气 浓 度 较 大, 可 使 用 相 应 地 消 防 器 材 ( 如 : 水 蒸 气 或 喷 雾 枪 ) 驱 散 吸 收 蒸 气, 减 少 形 成 爆 炸 蒸 气 云 的 机 会, 同 时 把 人 员 疏 散 到 上 风 向 或 者 侧 风 向 位 置 ; 6 应 急 行 动 应 进 行 到 泄 漏 的 液 体 物 料 被 彻 底 清 除 干 净, 并 经 探 测 仪 器 检 测, 证 明 和 确 保 厂 区 管 线 无 危 险 为 止 (3) 爆 炸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1 一 旦 发 生 或 者 爆 炸 事 故, 应 马 上 发 出 火 灾 警 报, 迅 速 疏 散 非 应 急 人 员 ; 2 停 止 厂 区 的 全 部 生 产 活 动, 关 闭 所 有 管 线 ; 3 向 应 急 中 心 汇 报 事 情 的 事 态, 初 步 预 测 可 能 对 人 员 管 线 和 设 备 等 造 成 的 危 害 ; 4 调 整 应 急 人 员 及 装 备, 组 成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在 现 场 指 挥 人 员 的 指 挥 下, 及 时 开 展 灭 火 行 动 ; 5 由 应 急 中 心 领 导 和 相 关 安 全 环 保 专 家 紧 急 商 定 是 否 需 要 把 厂 区 其 余 的 化 工 品 从 厂 区 撤 离 ; 6 针 对 火 灾 现 场 的 人 员 和 管 线 设 备 等, 采 取 保 护 性 措 施, 如 开 启 相 应 消 防 措 施 ( 如 : 水 喷 淋 ) 为 其 他 未 爆 炸 的 易 燃 物 料 储 存 罐 喷 洒 冷 却 水, 降 低 火 焰 辐 射 强 度, 减 轻 人 员 伤 亡 和 避 免 火 灾 蔓 延 ; 7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灭 火 队 员 应 站 在 火 焰 的 上 风 向 或 者 侧 风 向, 保 证 人 员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2
240 安 全 ; 8 灭 火 行 动 应 坚 持 到 火 焰 全 部 熄 灭 为 止, 并 应 仔 细 查 看 现 场, 防 止 死 灰 复 燃 或 爆 炸 现 象 发 生 ; 9 及 时 用 合 适 的 吸 收 材 料 覆 盖 泄 漏 出 来 的 化 学 品, 防 止 其 漫 流 到 附 近 水 体 (4) 人 员 安 全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1 事 故 目 击 者 立 即 报 告 专 业 医 疗 救 援 队 专 职 消 防 队 和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值 班 室, 报 告 人 员 中 毒 和 气 体 扩 散 情 况 ; 2 联 合 附 近 岗 位 未 中 毒 人 员, 在 第 一 时 间 开 展 中 毒 人 员 急 救 ; 3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启 动 库 区 应 急 救 援 系 统, 迅 速 派 遣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抢 救 中 毒 昏 迷 人 员 ; 4 与 相 关 急 救 单 位 联 系, 配 备 相 关 有 毒 化 学 品 的 解 毒 药 物, 积 极 进 行 支 持 性 治 疗, 维 持 生 命 体 征 (5) 注 意 事 项 救 护 人 员 和 应 急 处 置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前, 应 首 先 做 好 自 身 防 护, 应 当 穿 防 护 用 品 佩 戴 防 护 面 具 或 空 气 呼 吸 器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1) 企 业 应 成 立 厂 内 应 急 小 组,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担 任 组 长, 每 年 初 要 根 据 人 员 变 化 进 行 应 急 小 组 调 整, 确 保 应 急 小 组 的 落 实 (2) 按 照 任 务 分 工 做 好 物 资 器 材 准 备, 如 : 必 要 的 通 讯 报 警 消 防 抢 修 等 器 材 及 交 通 工 具 上 述 各 种 器 材 应 指 定 专 人 保 管, 并 定 期 检 查 保 养, 使 其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各 重 点 目 标 设 救 援 器 材 柜, 专 人 保 管 以 备 急 用 (3) 定 期 组 织 救 援 训 练 和 学 习, 应 急 小 组 成 员 每 年 训 练 两 次, 提 高 指 挥 水 平 和 救 援 能 力 (4) 对 全 厂 职 工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化 救 常 识 教 育 (5) 建 立 完 善 各 项 制 度 : 1 建 立 昼 夜 值 班 制 度, 指 定 预 案 责 任 人 和 备 选 联 系 人 2 建 立 检 查 制 度, 每 月 结 合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检 查, 定 期 检 查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及 器 具 保 管 情 况, 并 组 织 应 急 预 案 演 习 3 建 立 例 会 制 度, 每 季 度 首 月 的 第 一 周 召 开 应 急 小 组 会 议, 研 究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4 总 结 评 比 工 作, 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同 检 查 同 讲 评 同 表 彰 奖 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3
241 (6) 做 好 与 周 边 企 业 应 急 小 组 园 区 应 急 总 指 挥 和 有 关 部 门 或 应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建 立 由 区 域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企 业 三 级 组 成 的 消 防 体 系 园 区 消 防 队 主 要 负 责 消 防 信 息 管 理 监 督 统 筹 指 挥 调 度 抢 险 救 灾 企 业 消 防 队 主 要 负 责 企 业 消 防 和 企 业 的 消 防 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同 时 接 收 园 区 指 挥 调 度, 参 与 协 同 救 灾 同 时 建 立 上 述 三 级 消 防 体 系, 可 达 到 重 点 单 位 重 点 防 范, 相 邻 企 业 协 同 救 灾 的 目 的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材 料 内 (1) 罐 区 发 生 火 灾 及 泄 漏 事 故 时, 泄 漏 的 物 料 和 消 防 废 水 应 能 全 部 收 集 到 围 堰 (2) 本 项 目 设 消 防 水 池 和 事 故 废 水 池 各 一 座, 均 位 于 厂 区 西 南 面, 靠 近 丙 类 仓 库 二 本 项 目 以 占 地 面 积 最 大 危 险 性 最 大 和 一 次 消 防 水 量 最 大 的 用 水 量 考 虑, 按 丙 类 车 间 计 算 消 火 栓 供 水 量 为 40L/s, 连 续 供 水 时 间 为 3 小 时, 用 水 量 540 m 3, 即 本 项 目 一 次 消 防 用 水 总 量 为 540 m 3 因 此, 建 议 本 项 目 的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为 650m 3 根 据 水 体 污 染 紧 急 防 控 措 施 设 计 导 则 计 算, 事 故 废 水 池 容 积 为 650m 3 ; 根 据 水 体 污 染 防 控 紧 急 措 施 设 计 导 则 中 对 事 故 应 急 池 大 小 的 规 定 : V 总 = (V1+V2-V3)max+V4+V5 注 :(V1+ V2- V3)max 是 指 对 收 集 系 统 范 围 内 不 同 罐 组 或 装 置 分 别 计 算 V1+ V2- V3, 取 其 中 最 大 值 V1 收 集 系 统 范 围 内 发 生 事 故 的 一 个 罐 组 或 一 套 装 置 的 物 料 量 注 : 罐 组 按 一 个 最 大 储 罐 计, 装 置 物 料 量 按 存 留 最 大 物 料 量 的 一 台 反 应 器 或 中 间 储 罐 计 ; V2 发 生 事 故 的 储 罐 或 装 置 的 消 防 水 量,m 3 ; V3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以 转 输 到 其 他 储 存 或 处 理 设 施 的 物 料 量,m 3 ; V4 发 生 事 故 时 仍 必 须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生 产 废 水 量,m 3 ; V5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能 进 入 该 收 集 系 统 的 降 雨 量,m 3 根 据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V1=180m 3, 消 防 水 量 V2==540m 3,V3=90m 3,V4=1m 3, V5=11.13m 3, 可 算 得 V 总 =642.13m 3, 事 故 废 水 池 容 积 小 于 消 防 用 水 量, 又 因 事 故 废 水 池 主 要 收 集 消 防 废 水, 故 建 议 本 项 目 的 事 故 废 水 池 的 容 积 为 650 m 3 消 防 池 事 故 收 集 池 必 须 用 浆 砌 石 或 砖 进 行 池 底 和 边 墙 的 砌 筑, 并 用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进 行 防 渗 所 有 输 水 管 道 也 必 须 有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以 确 保 地 下 水 不 受 污 染 (3) 围 堰 和 事 故 废 水 池 应 采 用 渗 标 号 大 于 S6 的 混 凝 土 进 行 施 工, 混 凝 土 厚 度 大 于 150mm, 并 且 在 废 水 池 内 侧 涂 2mm 厚 的 防 水 材 料 防 水 防 渗 建 成, 建 设 单 位 应 经 常 检 查 罐 区 和 事 故 废 水 池 的 安 全 性, 无 消 防 事 故 废 水 时, 应 保 证 围 堰 和 事 故 废 水 池 的 空 置 状 态 (4) 防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主 要 为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环 保 应 急 装 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4
242 便 携 式 监 测 仪 器 轻 重 型 防 化 服 空 气 呼 吸 器 等 应 急 仪 器 和 装 置 喷 淋 设 备 空 气 呼 吸 器 等 (5) 在 化 学 品 仓 库 集 中 区 范 围 内 配 置 火 灾 报 警 器, 设 置 可 燃 液 体 泄 漏 监 测 报 警 仪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当 发 生 生 产 事 故 引 起 有 机 废 气 事 故 排 放 时, 应 严 格 监 控, 及 时 监 测, 除 了 对 事 故 点 进 行 监 测 外, 还 需 要 特 别 做 好 下 风 向 受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进 行 连 续 监 测 工 作, 直 至 恢 复 正 常 的 环 境 空 气 状 况 为 止 当 发 生 化 学 品 泄 漏 等 事 故 排 放 时, 应 严 格 监 控, 及 时 监 测, 除 了 对 事 故 排 放 口 进 行 监 测 外, 还 需 要 特 别 做 好 对 纳 污 水 体 受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的 连 续 监 测, 直 至 恢 复 正 常 的 水 环 境 状 况 为 止 对 项 目 事 故 现 场 及 邻 近 区 域 的 环 境 进 行 相 应 的 应 急 环 境 监 测, 评 估 事 故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具 体 应 急 监 测 计 划 如 下 : 1 水 环 境 监 测 发 生 事 故 后, 应 联 系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分 别 对 项 目 内 的 事 故 集 水 池 中 的 废 水 或 消 防 水 进 行 监 测 废 水 监 测 点 位 : 项 目 事 故 池 排 口 监 测 项 目 : ph DO CODcr BOD5 SS 氨 氮 作 为 基 本 应 急 监 测 项 目 ; 另 外, 根 据 事 故 的 类 型 和 性 质 决 定 其 它 特 殊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 每 2 小 时 一 次, 视 处 理 情 况 至 达 标 为 止 2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 监 测 点 位 可 参 考 报 告 书 中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布 设 同 时 在 事 故 发 生 时 下 风 向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 VOCs 监 测 频 次 : 每 2~3 小 时 一 次, 视 情 况 至 达 标 为 止 7.8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包 括 化 工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泄 漏 火 灾 等 重 大 风 险 事 故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5
243 (2) 通 过 对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进 行 后 果 分 析, 本 评 价 提 出 了 初 步 的 防 范 对 策 措 施 和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和 安 全 评 价 结 论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在 本 项 目 周 围 不 宜 设 置 具 有 火 灾 爆 炸 等 风 险 性 较 大 的 项 目, 防 止 项 目 之 间 相 互 影 响, 引 起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3) 事 故 废 水 池 与 消 防 废 水 池 必 须 用 浆 砌 石 或 砖 进 行 池 底 和 边 墙 的 砌 筑, 并 用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进 行 防 渗 所 有 输 水 管 道 也 必 须 有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以 确 保 地 下 水 不 受 污 染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存 在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等 环 境 风 险 污 染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根 据 消 防 和 劳 动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以 及 本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对 策 建 议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和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在 加 强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环 境 风 险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6
244 第 8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新 的 污 染 防 治 战 略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对 它 的 定 义 为 : 清 洁 生 产 指 将 整 体 预 防 的 环 境 战 略 持 续 应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以 增 加 生 态 效 率 和 减 少 人 类 及 环 境 的 风 险 我 国 于 2003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将 清 洁 生 产 列 入 我 国 工 业 企 业 必 须 实 施 的 内 容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主 要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产 品 包 括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甘 油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聚 季 铵 盐 -7 聚 季 铵 盐 -33 聚 季 铵 盐 -47 聚 丙 烯 酸 酯 烷 基 糖 苷 等 31 种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多 种 化 学 原 料, 坚 持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的 各 项 措 施 对 公 司 节 省 生 产 成 本 和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来 说 十 分 重 要 8.1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将 整 体 预 防 的 环 境 战 略 持 续 应 用 于 原 料 生 产 过 程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以 增 加 生 产 效 率 并 减 少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对 原 材 料, 采 用 无 毒 无 害 或 者 低 毒 低 害, 可 重 复 利 用 的 原 材 料 ; 对 生 产 过 程, 要 求 节 约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淘 汰 有 毒 原 材 料, 减 降 所 有 废 弃 物 的 数 量 和 毒 性 ; 对 产 品, 清 洁 生 产 意 味 着 减 少 和 降 低 产 品 从 原 材 料 使 用 到 最 终 处 置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不 利 影 响 ; 对 服 务,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将 环 境 因 素 纳 入 设 计 和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中 总 之, 清 洁 生 产 是 保 护 环 境 保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关 键, 它 要 求 工 业 企 业 通 过 源 削 减 实 现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控 制 和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是 主 动 有 效 的 行 为 和 对 策, 可 达 到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目 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7
245 8.2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可 以 归 纳 为 : 设 备 和 技 术 改 造 工 艺 流 程 改 进 改 进 产 品 设 计 改 进 产 品 包 装 原 材 料 替 代 及 促 进 生 产 各 环 节 的 内 部 管 理, 促 进 组 织 内 部 物 料 循 环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改 进 管 理 和 操 作, 并 在 组 织 技 术 宏 观 政 策 和 资 金 上 做 具 体 的 安 排 8.3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战 略 可 归 纳 为 : 清 洁 的 能 源, 清 洁 的 生 产 过 程, 清 洁 的 产 品 清 洁 能 源 包 括 常 规 能 源 的 清 洁 利 用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利 用 新 能 源 的 开 发 和 各 种 节 能 技 术 等 ; 清 洁 的 生 产 过 程 是 指 尽 量 少 用 不 用 有 毒 有 害 的 原 料 ; 选 择 无 毒 无 害 的 中 间 产 品 ;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危 险 性 因 素 ; 采 用 少 废 无 废 的 工 艺 和 高 效 的 设 备 ; 做 到 物 料 的 再 循 环 ; 运 用 简 便 可 靠 的 操 作 和 控 制 完 善 的 管 理 手 段 等 生 产 设 备 生 产 工 艺 分 析 根 据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要 求 引 进 企 业 必 须 为 新 建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高 生 产 环 境 友 好 型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企 业 通 过 对 项 目 的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较 先 进,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点 : 1 生 产 过 程 中 液 体 原 料 从 罐 区 通 过 管 道 进 行 输 送, 做 好 的 产 品 通 过 气 动 灌 装 机 自 动 灌 装,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溶 剂 挥 发 2 采 用 自 动 灌 装 机 自 动 灌 装, 提 高 工 效, 降 低 工 人 劳 动 强 度, 减 少 和 有 害 气 体 接 触 的 浓 度 和 时 间,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工 人, 同 时 减 少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挥 发 3 企 业 采 用 的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由 企 业 自 主 设 计, 设 备 采 用 国 内 较 先 进 的 技 术 和 设 备, 与 国 外 的 技 术 水 平 相 接 近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采 用 目 前 通 用 的 自 动 控 制 配 料, 产 品 配 方 电 脑 管 理 的 生 产 工 艺, 有 效 的 避 免 因 配 料 造 成 的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4 项 目 采 用 反 渗 透 装 置 提 纯 用 于 工 艺 生 产 的 自 来 水 与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相 比 较, 本 项 目 在 设 备 选 用 上 与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一 致, 但 在 投 料 的 工 艺 上, 本 项 目 部 分 原 材 料 采 用 管 道 输 送 投 料, 工 艺 流 程 更 自 动 化 原 材 料 消 耗 本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包 括 蓖 麻 油 椰 子 油 AEO3 AES D4 丙 烯 酸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次 氯 酸 钠 催 化 剂 单 乙 醇 胺 对 丙 苯 磺 酸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二 乙 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8
246 胺 防 变 色 剂 防 变 色 液 瓜 尔 豆 胶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季 铵 盐 丙 基 丙 烯 酸 卡 松 邻 苯 二 丙 酸 氯 乙 酸 等 50 多 种 原 材 料, 大 部 分 为 无 毒 低 毒 原 料, 其 中 丙 烯 酸 丁 酯 丙 烯 酸 乙 酯 二 丙 氨 基 丙 胺 过 氧 化 氢 环 氧 氯 丙 烷 乙 醇 异 丙 醇 过 硫 酸 钠 等, 具 有 可 燃 性, 在 运 输 生 产 和 储 存 等 过 程 中 存 在 环 境 风 险, 应 做 好 预 防 与 应 急 措 施 但 项 目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原 材 料 利 用 率 高,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少, 符 合 我 国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节 能 措 施 (1) 在 设 备 选 用 上 采 用 高 效 低 耗 设 备, 电 动 机 尽 可 能 选 用 变 频 电 机, 达 到 节 能 的 目 的 ; 车 间 照 明 采 用 节 能 灯 具 (2) 公 用 动 力 设 施 尽 量 布 置 在 负 荷 中 心, 减 少 管 线 长 度 能 源 损 失 (3) 工 艺 流 程 设 计 合 理, 设 备 平 面 布 置 尽 量 采 取 利 用 位 差, 减 少 输 送 泵 和 设 备, 降 低 用 电 量 (4)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降 低 原 料 和 能 源 消 耗 (5) 推 广 采 用 节 水 技 术, 推 行 节 水 用 水 器, 提 高 用 水 效 率, 节 约 水 资 源 (6) 设 备 冷 却 水 采 用 循 环 水, 以 节 约 用 水 (7) 加 热 设 备 及 管 道 选 用 岩 棉 保 温 材 料, 减 少 管 路 热 量 损 失 节 水 措 施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用 水 环 节 主 要 有 生 产 反 应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生 活 用 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循 环 冷 却 补 充 水 除 尘 设 备 用 水 厂 区 绿 化 用 水, 用 水 总 量 为 t/a 项 目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节 水 措 施 : 采 用 清 污 分 流 等 措 施 在 水 管 上 装 设 流 量 计, 以 利 各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考 核 并 且 严 格 控 制 卫 生 洁 具 的 选 型 加 强 管 理, 经 常 检 查 用 水 设 施 的 完 好 情 况, 及 时 检 修 有 问 题 的 设 备 加 强 项 目 区 内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使 经 营 者 养 成 良 好 的 道 德 素 养 自 觉 节 约 用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析 污 染 治 理 水 平 也 是 衡 量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的 指 标 之 一 因 此, 本 报 告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切 实 按 照 环 评 中 提 出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等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对 相 关 污 染 源 进 行 治 理, 提 高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的 水 平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 (1) 反 应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以 及 初 期 雨 水 经 生 化 处 理 沉 淀 池 预 处 理 后, 汇 同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39
247 生 活 污 水 (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进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中 处 理 (2) 有 机 废 气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 粉 尘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湿 法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由 19m 的 排 气 筒 引 至 高 空 排 放 在 车 间 安 装 通 风 排 气 扇, 加 强 通 风, 使 车 间 内 的 部 分 有 机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的 交 换, 确 保 车 间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VOCs<2.0 mg/m 3 ) 的 要 求 (3) 项 目 锅 炉 燃 烧 采 用 西 气 东 输 天 然 气,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A 区 标 准 限 值 后 23 米 高 空 达 标 排 放 (4) 对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反 应 釜 风 机 锅 炉 和 泵 等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确 保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5) 项 目 产 生 的 所 有 固 废 均 按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妥 善 处 置, 确 保 不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目 前, 位 于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的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锅 炉 使 用 的 燃 料 是 轻 质 柴 油 相 对 比 本 项 目, 本 项 目 使 用 天 然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减 少 了 废 弃 的 排 放, 节 省 了 燃 料 运 输 的 费 用 与 燃 料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损 耗 因 此, 项 目 的 产 品 指 标 评 价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产 品 分 析 对 产 品 的 要 求 是 清 洁 生 产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因 为 产 品 的 销 售 使 用 过 程 报 废 后 的 处 理 处 置 以 及 产 品 寿 命 优 化 问 题 均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有 些 影 响 是 长 期 的, 甚 至 是 难 以 恢 复 的 因 而 从 销 售 使 用 报 废 寿 命 优 化 这 四 个 方 面 建 立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项 目 产 品 为 化 妆 品 产 品, 属 于 一 次 性 用 品, 主 要 用 于 皮 肤 和 头 发 的 护 理, 其 生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的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的 产 品 指 标 评 价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工 厂 环 保 工 作 实 行 公 司 经 理 责 任 制 安 环 部 作 为 全 厂 环 保 工 作 的 专 门 机 构, 设 环 保 专 职 岗 位 2 个 安 环 部 负 责 工 厂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贯 彻 执 行 环 保 法 规 和 制 定 企 业 环 保 计 划 及 规 章 制 度 推 广 应 用 环 保 先 进 技 术 组 织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 同 时 协 助 当 地 监 测 站 定 期 对 该 厂 各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进 行 监 测, 能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进 行 有 效 处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0
248 防 止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该 厂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达 到 了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先 进 水 平 8.4 清 洁 生 产 的 实 施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属 于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先 进 水 平,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的 宗 旨 是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本 项 目 应 进 一 步 挖 掘 清 洁 生 产 的 潜 力, 持 续 改 进, 为 此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建 议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进 一 步 探 讨 和 利 用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逐 步 实 现 生 产 全 自 动 化 2 加 强 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合 理 储 存, 减 少 原 材 料 的 损 失, 避 免 造 成 浪 费 和 污 染 3 采 用 精 密 计 量 设 备, 加 强 设 备 维 修 及 检 查,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的 发 生 4 加 强 清 洁 生 产 的 宣 传 工 作 进 行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的 员 工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强 化 员 工 清 洁 生 产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意 识 5 与 项 目 生 产 相 似 产 品 的 企 业 (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已 通 过 了 ISO9001 和 ISO14001 质 量 认 证 体 系 建 项 目 投 产 后, 应 积 极 推 进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使 企 业 建 立 一 套 较 完 善 的 管 理 体 系, 各 项 环 保 工 作 有 专 人 负 责, 使 检 验 和 考 核 制 度 更 为 完 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1
249 第 9 章 总 量 控 制 9.1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目 的 和 意 义 总 量 控 制 是 指 以 控 制 一 定 时 段 内 一 定 区 域 中 " 排 污 单 位 "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为 核 心 的 环 境 管 理 方 法 体 系 对 于 总 量 控 制, 国 内 一 般 分 为 容 量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总 量 控 制 和 行 业 总 量 控 制 三 种 类 型, 具 体 又 可 分 为 国 家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省 级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城 市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和 企 业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等 从 规 划 和 技 术 层 次 上 又 可 分 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已 成 为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将 有 利 于 对 区 域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进 行 总 体 优 化, 有 利 于 推 动 区 域 污 染 源 合 理 布 局, 从 而 有 计 划 有 目 标 地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注 重 环 境 质 量 与 排 放 量 之 间 的 科 学 关 系, 个 别 污 染 源 的 削 减 与 环 境 质 量 的 关 系, 因 此 总 量 控 制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实 现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应 以 当 地 环 境 容 量 为 基 础, 以 增 加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实 现 不 对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造 成 有 害 影 响 为 原 则 国 务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条 明 确 规 定 : 建 设 产 生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遵 守 污 染 物 排 放 国 家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 在 实 施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区 域 内, 还 必 须 符 合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针 对 影 响 环 境 变 化 的 项 目, 确 保 环 境 保 护 预 防 措 施 的 统 一 性, 在 影 响 环 境 变 化 的 项 目 实 施 前, 充 分 调 查 描 述 和 评 价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是 实 现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有 效 措 施, 是 贯 彻 " 预 防 为 主 " 方 针 和 控 制 新 污 染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而 将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纳 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将 使 对 单 个 污 染 项 目 的 评 价 和 管 理 转 变 为 对 功 能 区 和 整 个 城 市 或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评 价 和 管 理, 将 使 环 境 管 理 思 想 从 点 源 微 观 管 理 向 区 域 宏 观 管 理 进 行 转 变, 从 而 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在 环 境 管 理 中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对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不 仅 有 利 于 建 设 单 位 的 污 染 控 制, 也 有 利 于 当 地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本 评 价 结 合 " 一 控 双 达 标 "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点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的 环 境 现 状, 对 拟 建 项 目 水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进 行 分 析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2
250 9.2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0 年 5 月 环 保 部 公 布 的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中 指 出 : 在 十 一 五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和 二 氧 化 硫 (SO2) 两 项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基 础 上,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氨 氮 和 氮 氧 化 物 (NOx) 纳 入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对 上 述 四 项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施 国 家 总 量 控 制, 统 一 要 求 统 一 考 核 根 据 2009 年 5 月 1 日 施 行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34 号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省 人 民 政 府 对 区 域 内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本 项 目 拟 选 址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为 保 证 该 区 域 预 留 一 定 发 展 空 间, 在 该 项 目 各 种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的 前 提 下, 同 时 考 虑 建 设 项 目 目 前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设 施 处 理 效 率, 少 占 用 环 境 容 量, 拟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合 理 的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预 测 计 算 分 析 评 价, 在 该 项 目 各 种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COD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SO2 NOx 均 纳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有 机 废 气 污 染 物 需 要 在 化 工 园 区 内 单 个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明 确 因 此,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废 水 为 COD 氨 氮, 废 气 为 SO2 NOx VOCs 9.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拟 建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以 及 总 工 程 废 水 废 气 和 固 废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分 别 见 下 表 表 表 表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统 计 表 单 位 :t/a 类 别 名 称 排 放 源 产 生 量 (t/a) 废 水 废 气 一 期 工 程 厂 区 排 废 水 t/a 有 机 废 气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CODcr BOD SS 氨 氮 总 磷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经 园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鱼 羊 河 大 气 环 境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3
251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SO NOx 烟 尘 SO NOx 烟 尘 包 装 固 废 原 料 包 装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环 卫 部 门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污 泥 预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粉 尘 除 尘 器 设 备 表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源 强 统 计 表 单 位 :t/a 类 别 名 称 排 放 源 废 水 二 期 工 程 厂 区 排 废 水 t/a 产 生 量 (t/a) 有 机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CODcr BOD SS 氨 氮 总 磷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经 园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鱼 羊 河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废 气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大 气 环 境 SO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NOx 烟 尘 固 废 包 装 固 废 原 料 包 装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环 卫 部 门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4
252 污 泥 预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位 处 理 粉 尘 除 尘 器 设 备 类 别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有 机 废 气 粉 尘 名 称 厂 区 总 排 废 水 t/a 表 本 项 目 总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t/a 排 放 源 产 生 量 (t/a) 削 减 量 (t/a) 排 放 量 (t/a) CODcr BOD SS 氨 氮 总 磷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无 组 织 排 放 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SO NOx 烟 尘 SO NOx 烟 尘 最 终 排 放 去 向 经 园 区 污 水 厂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鱼 羊 河 大 气 环 境 包 装 固 废 原 料 包 装 原 料 商 或 废 品 收 购 商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办 公 环 卫 部 门 工 艺 废 渣 生 产 过 程 污 泥 预 处 理 废 活 性 炭 有 机 废 气 处 理 粉 尘 除 尘 器 除 尘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9.4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园 区 已 获 批 复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已 获 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批 复 意 见 的 企 业 有 : 肇 庆 洛 德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四 会 市 中 达 化 工 颜 料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市 佳 和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裕 盛 化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快 事 达 胶 粘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市 顺 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四 会 市 容 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东 歌 丽 斯 化 学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批 复 意 见, 统 计 已 获 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批 复 意 见 的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5
253 总 量 及 所 占 园 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比 例, 具 体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企 业 产 物 情 况 排 放 量 (t/a) 表 已 获 批 复 意 见 的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统 计 情 况 CODCr NH3-N SO2 NOx TSP 所 占 比 例 (%) 排 放 量 (t/a) 所 占 比 例 (%) 排 放 量 (t/a) 所 占 比 例 (%) 排 放 量 (t/a) 所 占 比 例 (%) 排 放 量 (t/a) 所 占 比 例 (%) 中 达 洛 德 佳 和 裕 盛 快 事 达 顺 强 容 丰 歌 丽 斯 总 计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由 表 可 看 出, 本 项 目 的 水 污 染 物 CODcr 氨 氮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8.604t/a 0.79t/a, 大 气 污 染 物 SO2 NOx VOCS 及 TSP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0.41 t/a 1.93t/a 6.096t/a 及 0.207t/a 其 中 水 污 染 物 COD 氨 氮 总 量 指 标 及 大 气 污 染 物 SO2 NOx VOCS 及 TSP 纳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对 比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意 见 中 关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总 量 指 标 值, 如 表 所 示 序 号 1 2 污 染 物 指 标 表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项 目 废 水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厂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园 区 污 染 物 处 理 效 率 经 处 理 后 项 目 污 染 物 贡 献 值 江 谷 工 业 园 区 一 期 总 量 总 工 程 CODCr %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单 位 :t/a 所 占 比 例 % CODCr % % CODCr % % 总 工 程 NH 3-N %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NH3-N % % % NH 3-N %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6
254 表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纳 入 园 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单 位 :t/a 项 目 大 气 污 序 号 污 染 物 指 标 园 区 一 期 总 量 所 占 比 例 (%) 染 物 总 量 一 期 工 程 SO2 二 期 工 程 NOx 3 TSP 4 VOCS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根 据 各 项 目 确 定 --- 二 期 工 程 根 据 各 项 目 确 定 ---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经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的 污 染 物 CODCr NH3-N 排 放 量 占 江 谷 工 业 园 区 一 期 总 量 的 % %,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占 园 区 一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较 小 ; 由 表 可 以 看 出, 园 区 已 获 得 环 评 批 复 意 见 的 企 业 所 占 园 区 一 期 污 染 物 CODcr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23.34%, 剩 余 的 污 染 物 CODcr 总 量 指 标 不 足 够 分 配 给 本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将 分 两 期 向 所 在 地 环 保 行 政 部 门 申 请 总 量 指 标 因 此 可 将 本 项 目 一 期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CODCr NH3-N SO2 NOx 及 TSP 总 量 控 制 纳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需 分 两 期 在 所 在 地 环 保 行 政 部 门 总 量 指 标 内 进 行 总 量 调 配, 一 期 二 期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见 表 表 表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CODCr NH3-N SO2 NOx TSP VOCS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t/a) 占 园 区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百 分 比 (%) % 表 本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CODCr NH3-N SO2 NOx TSP VOCS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t/a) 占 园 区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百 分 比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7
255 第 10 章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10.1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可 行 性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及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源 于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除 尘 设 备 产 水 初 期 雨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以 SS CODcr BOD 为 主 (1) 项 目 自 建 污 水 厂 处 理 的 废 水 项 目 处 理 废 水 包 括 :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除 尘 设 备 产 水 生 活 污 水, 这 部 分 废 水 先 经 过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化 工 制 造 项 目 污 水 厂 进 行 处 理 项 目 拟 采 用 物 化 + 生 化 的 方 法 进 行 预 处 理, 具 体 的 预 处 理 工 艺 见 图 定 期 外 运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桶 清 洗 废 水 工 艺 废 水 设 备 清 洗 废 水 研 发 实 验 废 水 滤 液 污 泥 消 化 池 污 泥 回 流 剩 余 污 泥 格 栅 渠 调 节 池 厌 氧 池 好 氧 池 沉 淀 池 园 区 污 水 厂 图 工 艺 废 水 预 处 理 工 艺 废 水 经 格 栅 后 除 去 粗 大 悬 浮 物 后, 接 着 进 入 调 节 池, 调 节 池 可 调 整 废 水 的 不 均 匀 性, 起 到 调 节 水 质 水 量 的 作 用, 调 节 池 内 安 装 潜 水 泵, 将 废 水 抽 至 厌 氧 池, 经 厌 氧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可 生 化 性 较 好, 可 减 轻 后 续 好 氧 处 理 负 担, 厌 氧 池 的 出 水 输 送 至 好 氧 池, 好 氧 池 内 通 过 微 生 物 的 吸 附 分 解 作 用 可 以 将 污 染 物 分 解 为 二 氧 化 碳 水 和 无 机 盐 好 氧 池 出 水 含 有 少 量 悬 浮 物, 经 二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前 后,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前 后 水 质 的 变 化 情 况 项 目 ph CODcr BOD5 SS 氨 氮 总 磷 产 生 浓 度 (mg/l)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8
256 项 目 ph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总 体 工 程 年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标 准 (mg/l)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按 照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进 行 控 制,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园 区 综 合 水 质 完 全 符 合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水 要 求 (2)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本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11700t/a, 二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7956t/a, 总 体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用 水 量 为 19656t/a, 按 排 放 系 数 0.90 计, 则 一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10530t/a 35.1t/d, 二 期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t/a t/d, 总 体 工 程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t/a, 即 t/d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进 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Ⅲ 类 水 体 ) (3) 初 期 雨 水 初 期 雨 水 进 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Ⅲ 类 水 体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根 据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肇 环 建 [2010]191 号 ), 园 区 按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的 原 则 设 计 建 设 园 区 的 给 排 水 管 网, 加 强 工 业 用 水 重 复 利 用 和 中 水 回 用, 园 区 必 须 配 备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园 区 企 业 的 生 活 及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 第 二 时 段 )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B 标 准 的 最 严 值 后 排 入 鱼 羊 河,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必 须 配 备 在 线 监 控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49
257 装 置 并 与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联 网 园 区 建 设 内 容 经 调 整, 根 据 肇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肇 环 建 [2012]251 号, 园 区 调 整 后 各 企 业 的 设 备 冷 却 水 循 环 利 用, 不 外 排 ; 地 面 冲 洗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回 用 标 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 反 应 釜 反 应 罐 的 清 洗 废 水 由 企 业 预 处 理 达 到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水 标 准 后 汇 同 生 活 污 水 初 期 雨 水 经 管 网 引 至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B 标 准 的 最 严 值 后 排 入 鱼 羊 河 园 区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厂 另 做 环 评,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内 容, 根 据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新 扩 和 改 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水 应 符 合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A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的 较 严 者, 从 保 护 环 境 的 角 度 出 发, 本 污 水 处 理 厂 外 排 废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因 此, 四 会 市 江 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水 标 准 最 终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要 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各 类 化 工 企 业 预 处 理 后 的 生 产 废 水, 约 占 15%, 企 业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约 占 85% 由 于 生 产 企 业 加 工 产 品 类 型 不 一, 产 生 的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性 质 亦 各 不 相 同,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废 水 须 在 企 业 内 部 进 行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本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预 处 理 + 微 电 解 +A/O 与 MBR 组 合 工 艺, 考 虑 到 园 区 水 质 水 量 的 可 能 存 在 的 波 动,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1300m³/d, 分 两 套 系 统, 每 天 运 行 24 小 时, 每 套 系 统 处 理 量 约 23m³/h 本 项 目 采 用 预 处 理 + 微 电 解 + 生 化 系 统 相 结 合 的 处 理 工 艺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0
258 本 工 艺 主 要 有 以 下 优 点 : (1) 通 过 气 浮 作 用 去 除 原 水 中 大 量 树 脂 颜 料 矿 植 物 油 等, 降 低 后 续 生 化 运 行 负 荷, 减 轻 矿 植 物 油 对 生 化 系 统 的 影 响 ; (2) 通 过 微 电 解 法 提 高 废 水 的 可 生 化 性 ; (3)AO 工 艺 相 比 氧 化 沟 具 有 停 留 时 间 小 占 地 面 积 小 一 次 投 资 低 运 行 稳 定 便 于 操 作 管 理 方 便 等 优 点 ; (4)MBR 膜 分 离 工 艺 具 有 高 效 固 液 分 离 性 能, 同 时 利 用 膜 的 特 性, 使 活 性 污 泥 不 随 出 水 流 失, 在 生 化 池 中 形 成 mg/l, 超 高 浓 度 的 活 性 污 泥 浓 度, 使 污 染 物 分 解 彻 底 出 水 水 质 良 好 稳 定, 出 水 细 菌 悬 浮 物 和 浊 度 接 近 于 零 ; (5) 人 工 湿 地 工 艺 在 物 理 化 学 和 生 物 的 截 留 吸 附 分 解 吸 收 等 综 合 作 用 下, 废 水 中 剩 余 COD 氨 氮 和 悬 浮 物 质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进 一 步 得 到 有 效 去 除, 确 保 出 水 达 到 要 求 排 放 标 准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指 标 为 COD BOD5 NH3-N SS 等, 不 含 一 类 污 染 物, 采 用 该 处 理 方 法 是 可 行 的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应 该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以 及 必 须 和 当 地 的 环 保 规 划 以 及 工 业 园 的 入 园 企 业 的 要 求 一 致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网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建 设 将 同 步 进 行, 污 水 管 网 的 布 置 情 况 见 图 可 见,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每 个 地 块 均 设 有 相 应 的 污 水 管 网 接 驳 口, 方 便 收 集 各 单 位 的 废 水 进 行 进 一 步 处 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生 化 性 好,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一 期 1300m 3 /d, 拟 建 项 目 一 期 二 期 排 放 废 水 量 分 别 为 m 3 /d m 3 /d, 分 别 为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废 水 处 理 规 模 的 26.64% % 根 据 关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肇 环 建 [2010]191 号 ), 园 区 拟 配 套 的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事 故 池 等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必 须 在 园 区 引 进 项 目 前 建 设, 并 作 为 园 区 第 一 个 排 水 项 目 申 请 试 生 产 的 必 要 条 件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先 于 本 项 目 建 设 根 据 现 有 建 设 进 度,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管 道 铺 设 工 程 预 计 于 2015 年 7 月 份 竣 工 并 实 行 预 运 行, 而 本 项 目 预 计 于 2016 年 2 月 投 产 因 此 根 据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跟 本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上 计 划,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时 间 衔 接 方 面 和 纳 污 容 量 方 面 均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因 此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1
259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在 时 间 衔 接 方 面 和 纳 污 容 量 方 面 均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图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管 网 规 划 情 况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应 该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的 要 求, 以 及 必 须 和 当 地 的 环 保 规 划 以 及 工 业 园 的 入 园 企 业 的 要 求 一 致 故 本 项 目 污 水 防 治 措 施 在 技 术 经 济 上 是 可 行 10.2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加 强 项 目 内 的 绿 化, 强 化 植 被 对 污 染 物 质 的 净 化 作 用, 减 少 污 染 物 质 直 接 进 入 地 下 水 系 统 的 可 能 途 径 (2) 项 目 污 水 不 得 直 接 流 放 到 地 表, 不 论 是 硬 化 的 地 表 还 是 没 有 硬 化 的 地 表 所 有 污 水 都 必 须 经 过 收 集 系 统 的 沟 渠 或 管 线 进 行 输 送 或 储 放 所 有 可 能 接 触 到 污 水 的 地 表 都 必 须 作 严 格 的 防 渗 处 理 (3)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堆 放 场 所 都 必 须 进 行 地 表 的 防 渗 处 理, 如 果 是 危 险 废 弃 物 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2
260 堆 放 场 所, 则 地 表 的 处 理 要 特 别 设 定 高 标 准, 保 证 不 会 渗 入 到 地 下 水 系 统 中 (4) 对 地 面 冲 洗 水 进 行 回 用, 回 用 后 冲 洗 水 需 继 续 被 收 集 成 为 新 的 废 水, 不 能 经 由 地 表 渗 入 地 下 水 系 统 10.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排 放 的 废 气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VOCs 投 料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以 及 燃 油 燃 气 废 气 生 产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主 要 表 现 为 VOCS 和 粉 尘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反 应 釜 投 料 接 口 处 上 方 安 装 集 气 罩, 对 废 气 进 行 收 集, 废 气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 收 集 效 率 为 90%), 先 经 过 湿 法 除 尘 器 除 尘, 再 经 引 风 机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筒 排 放 高 度 为 19 米 生 产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下 图 废 气 集 气 罩 湿 式 除 尘 器 19m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图 生 产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湿 式 除 尘 器 的 工 作 原 理 如 下 : 先 是 利 用 离 心 风 机 的 吸 力, 把 含 尘 气 体 压 到 装 有 一 定 高 度 水 的 水 槽 中, 水 浴 会 把 一 部 分 灰 尘 吸 附 在 水 中 过 滤 效 率 可 达 95% 以 上 湿 式 除 尘 器 可 以 有 效 地 将 直 径 为 微 米 的 液 态 或 固 态 粒 子 从 气 流 中 除 去, 同 时, 也 能 脱 除 部 分 气 态 污 染 物 它 具 有 结 构 简 单 占 地 面 积 小 操 作 及 维 修 方 便 和 净 化 效 率 高 等 优 点, 能 够 处 理 高 温 高 湿 的 气 流, 将 着 火 爆 炸 的 可 能 减 至 最 低 湿 式 除 尘 过 程 也 不 利 于 副 产 品 的 回 收 如 果 设 备 安 装 在 室 内, 还 必 须 考 虑 设 备 在 冬 天 可 能 冻 结 的 问 题 再 则, 要 是 去 除 微 细 颗 粒 的 效 率 也 较 高, 则 需 使 液 相 更 好 的 分 散, 但 能 耗 增 大 该 除 尘 器 对 粒 径 小 于 5um 粉 尘 的 除 尘 效 率 高, 使 用 寿 命 长 达 5~8 年 除 尘 器 结 构 紧 凑, 占 用 空 间 小, 耗 水 量 小 本 项 目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和 粉 尘 污 染 源 强 排 放 情 况 分 别 见 表 和 表 表 有 组 织 排 放 VOCS 污 染 源 强 情 况 甲 类 车 间 VOCS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速 率 年 排 放 量 备 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3
261 (mg/m 3 ) (kg/h) (t/a) 处 理 前 一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一 期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二 期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总 体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风 量 甲 类 车 间 总 风 量 为 m 3 /h;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风 量 为 22000m 3 /h, 二 期 工 程 为 25000m 3 /h 丙 类 车 间 VOCS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备 注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二 期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总 体 工 程 去 除 效 率 90%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风 量 总 风 量 为 m 3 /h;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风 量 为 40000m 3 /h, 二 期 工 程 为 80000m 3 /h 表 有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污 染 源 强 情 况 甲 类 车 间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处 理 前 一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除 尘 后 一 期 工 程 除 尘 后 二 期 工 程 除 尘 后 后 总 体 工 程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TSP 120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4.8kg/h (19m 排 气 筒 ) 风 量 总 风 量 为 47000m 3 /h, 其 中 一 期 风 量 为 22000m 3 /h, 二 期 风 量 为 25000m 3 /h 丙 类 车 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4
262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处 理 前 二 期 工 程 处 理 前 总 体 工 程 除 尘 后 二 期 工 程 除 尘 后 后 总 体 工 程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风 量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TSP 120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4.8kg/h (19m 排 气 筒 ) 总 风 量 为 m 3 /h; 一 期 工 程 风 量 为 40000m 3 /h, 二 期 工 程 为 80000m 3 /h 从 表 可 见,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达 到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第 二 时 段 标 准 ; 由 表 看 出, 投 料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经 湿 法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可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有 机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燃 油 废 气 和 燃 气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1) 燃 油 废 气 和 燃 气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普 通 柴 油 (GB ),2013 年 6 月 30 日 以 前 普 通 柴 油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2%,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普 通 柴 油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本 项 目 计 划 2013 年 12 月 建 设, 使 用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的 柴 油,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 表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项 目 SO2 NOx 烟 尘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每 kwh 排 放 量 (g/kwh)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g/kwh) 烟 气 量 ( 万 Nm 3 /a) 3.94 表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气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执 行 标 准 (mg/m 3 ) 达 标 情 况 SO 达 标 一 期 NOX 达 标 工 程 烟 尘 达 标 SO 达 标 二 期 NOX 达 标 工 程 烟 尘 达 标 总 体 SO 达 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5
263 工 程 NO X 达 标 烟 尘 达 标 从 表 和 可 见, 项 目 导 热 油 锅 炉 燃 油 废 气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19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达 标 排 放 臭 气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氨 的 厂 界 处 强 度 级 为 1, 其 浓 度 为 mg/m 3,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厂 界 标 准 臭 气 浓 度 随 扩 散 距 离 的 增 大 而 衰 减, 距 离 恶 臭 源 50m 基 本 无 影 响 建 议 本 项 目 在 生 产 区 内 安 装 通 风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使 车 间 内 的 臭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的 交 换 ; 并 在 厂 区 周 边 植 树 绿 化, 减 少 臭 气 的 气 味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 如 维 修 压 力 失 控 等 ), 建 议 立 刻 停 止 生 产, 关 闭 反 应 釜 出 气 口, 减 少 原 材 料 的 损 失 与 挥 发 同 时, 建 议 集 气 罩 除 尘 器 装 置 处 于 工 作, 可 将 挥 发 出 来 的 有 机 废 气 粉 尘 和 臭 气 进 行 收 集 吸 附 处 理, 有 效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10.4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搅 拌 釜 风 机 泵 制 氮 气 机 等 其 噪 声 声 级 由 55~70dB(A) 不 等 若 现 场 设 备 的 噪 声 超 出 此 声 级,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降 声 和 减 振 等 措 施, 声 环 境 保 护 具 体 措 施 和 对 策 如 下 : (1) 选 用 节 能 低 噪 设 备 ; (2) 减 振 治 理 措 施 : 对 因 振 动 而 引 起 噪 声 的 反 应 釜 旋 转 烘 箱 等 设 备 均 固 定 安 装 在 大 型 混 凝 土 基 础 上 并 加 减 振 垫, 减 少 振 动 噪 声 (3) 对 发 电 机 可 加 防 振 垫, 并 加 装 隔 声 罩 和 消 声 器 ; 对 车 间 门 窗 可 加 设 隔 声 材 料 ( 或 做 吸 声 处 理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4) 对 风 机 的 进 出 风 口 加 装 消 声 器 ; (5) 在 厂 区 周 围 建 设 一 定 高 度 的 隔 声 屏 障, 如 围 墙, 减 少 对 厂 区 外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种 植 一 定 的 乔 木 灌 木 林, 亦 有 利 于 减 少 噪 声 污 染 (6)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确 保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杜 绝 因 设 备 不 正 常 运 转 时 产 生 的 高 噪 声 现 象 在 采 取 上 述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降 低 噪 声 源 强 10~50dB(A), 可 保 证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6
264 10.5 固 体 废 弃 物 防 治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固 体 废 物 从 产 生 收 集 贮 运 转 运 处 置 等 各 个 环 节 都 可 能 因 管 理 不 善 而 进 入 环 境, 因 此 在 各 个 环 节 中, 抛 落 渗 漏 丢 弃 等 不 完 善 问 题 都 可 能 存 在, 为 了 使 各 种 危 险 废 物 能 更 好 的 达 到 合 法 合 理 处 置 的 目 的, 本 评 价 拟 按 照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提 出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以 进 一 步 规 范 项 目 在 收 集 贮 运 处 置 方 式 等 操 作 过 程 (1) 收 集 贮 存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 生 活 垃 圾 废 包 装 材 料 生 产 废 液 废 活 性 炭 粉 尘 有 机 树 脂 类 废 物 等 废 原 料 废 包 装 材 料 在 回 用 前, 生 产 废 液 在 转 移 前, 通 常 需 要 暂 存 一 段 时 间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废 物 特 性 增 设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要 求 的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且 在 暂 存 场 所 上 空 设 有 防 雨 淋 设 施, 地 面 采 取 防 渗 和 导 流 措 施, 把 渗 滤 液 导 流 入 事 故 废 水 池 ; 根 据 生 产 需 要 合 理 设 置 贮 存 量, 尽 量 减 少 厂 内 的 物 料 贮 存 量 ; 严 禁 将 危 险 废 物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 堆 放 危 险 废 物 的 地 方 要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堆 放 点 要 防 雨 防 渗 防 漏, 应 按 要 求 进 行 包 装 贮 存 生 活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处 置, 其 临 时 堆 放 场 所 应 满 足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在 夏 季,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臭 除 臭 措 施 并 对 垃 圾 堆 放 点 进 行 消 毒, 杀 灭 害 虫, 以 免 散 发 恶 臭 (2) 运 输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要 求 安 全 可 靠, 要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的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危 险 废 物 的 运 输,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二 次 污 染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风 险, 运 输 车 辆 需 有 特 殊 标 志 鼓 励 发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专 用 车 辆 运 输 和 第 三 方 运 输 生 活 垃 圾 经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统 一 清 运 (3) 处 置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 废 包 装 材 料 由 原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利 用 或 由 收 废 站 回 收 处 理 ; 工 艺 废 渣 污 泥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对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拟 采 取 的 各 种 处 理 措 施 是 合 理 可 行 的 项 目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并 进 行 完 善 的 管 理, 确 保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7
265 第 11 章 公 众 参 与 11.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是 指 项 目 方 通 过 环 评 工 作 与 公 众 之 间 的 一 种 双 向 交 流, 其 目 的 是 使 项 目 能 被 公 众 充 分 认 可, 提 高 项 目 的 环 境 和 经 济 效 益 公 众 参 与 强 调 的 是 项 目 各 方 与 公 众 之 间 的 联 系 和 交 流 的 重 要 性, 是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有 助 于 加 深 对 拟 建 项 目 潜 在 影 响 的 了 解, 有 助 于 确 定 替 代 方 案 或 设 计 方 案 以 及 减 缓 污 染 的 措 施, 有 助 于 更 广 泛 地 取 得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群 众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11.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在 正 式 委 托 环 评 单 位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7 日 内, 建 设 单 位 就 该 项 目 概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和 程 序 以 及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的 联 系 方 式 在 四 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板 块 ( 将 该 项 目 进 行 了 为 期 10 天 的 公 示 (2014 年 11 月 04~2014 年 11 月 17 日 ), 见 图 在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稿 编 制 完 成 后, 报 送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之 前,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人 员 通 过 张 贴 公 告 的 形 式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现 场 公 示, 现 场 公 示 图 片 见 图 , 向 公 众 公 示 该 项 目 有 关 内 容, 连 续 公 示 十 日, 并 在 四 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板 块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 连 续 公 示 十 日 (2015 年 2 月 11 日 ~2 月 28 日 ), 见 图 , 同 时 发 布 了 报 告 书 简 本 在 公 示 期 间 环 评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未 收 到 相 关 对 本 项 目 的 投 诉 和 其 他 意 见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以 后,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走 访 和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的 形 式 在 当 地 进 行 了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基 本 态 度 和 要 求 从 而 增 加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了 解, 支 持 和 配 合, 使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划 设 计 更 加 完 善 和 合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8
266 图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图 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59
267 图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图 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0
268 旺 塘 村 委 江 谷 社 区 黄 李 村 黎 寨 村 委 寺 尾 村 下 茆 镇 信 访 中 心 图 现 场 公 示 图 片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1
269 11.3 对 公 众 参 与 的 有 关 规 定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第 五 条 指 出 : 国 家 鼓 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和 公 众 以 适 当 方 式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15 条 也 对 公 众 参 与 做 出 了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征 求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单 位 和 居 民 的 意 见, 从 而 明 确 规 定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程 序 中 公 众 的 知 情 权 和 参 与 权 (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的 规 定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于 2006 年 2 月 14 日 以 环 发 (2006)28 号 文 件, 颁 发 了 关 于 印 发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并 从 2006 年 3 月 18 日 起 施 行 该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该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同 时 该 暂 行 办 法 还 指 出 :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批 或 者 重 新 审 核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公 开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信 息,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但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保 密 的 情 形 除 外 (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规 定 根 据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粤 环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的 公 众 应 包 括 相 关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其 中 参 与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位 于 项 目 环 境 ( 含 风 险 事 故 )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单 位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70%, 参 与 调 查 的 个 人 中 位 于 项 目 环 境 ( 含 风 险 事 故 )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个 人 数 量 不 得 少 于 70%(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根 据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确 定 ) 11.4 调 查 范 围 和 对 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为 项 目 建 设 所 涉 及 的 市 镇 管 理 区 村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是 直 接 受 到 影 响 的 人 或 直 接 受 到 影 响 团 体 的 代 表, 包 括 预 期 要 得 到 收 益 的 人 承 担 风 险 的 团 体 和 利 益 相 关 的 团 体, 主 要 分 布 在 项 目 周 围 及 项 目 的 影 响 范 围 内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特 点, 本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为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居 民, 同 时 走 访 了 项 目 周 边 的 一 些 企 业 和 部 门 等, 主 要 包 括 火 崀 咀 瓦 窑 黄 李 村 斗 竹 村 赤 尾 村 高 龙 村 下 茆 镇 江 谷 镇 政 府 等,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个 人 调 查 表 100 份 单 位 调 查 表 6 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2
270 11.5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内 容 如 表 ,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四 会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个 人 ) 项 目 名 称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位 置 :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构 筑 物 占 地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有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甘 油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聚 季 铵 盐 -7 聚 季 铵 盐 -33 聚 季 铵 盐 -47 聚 丙 烯 酸 酯 烷 基 糖 苷, 总 年 产 量 吨,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为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 项 目 产 生 废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后 汇 同 生 活 污 水 ( 经 自 建 的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及 初 期 雨 水 进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产 生 少 量 工 艺 废 气,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活 性 炭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车 间 生 产 无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VOCs, 要 求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保 证 空 气 交 换 噪 声 主 要 为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及 泵 风 机 噪 声, 建 议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对 大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原 料 包 装 由 原 料 提 供 方 回 收 处 理 ; 工 艺 废 渣 全 部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中 ; 固 体 废 物 外 排 量 为 零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包 括 化 工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泄 漏 火 灾 等 重 大 风 险 事 故 本 评 价 提 出 了 初 步 的 防 范 对 策 措 施 和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包 括 运 输 过 程 避 开 商 住 区, 运 输 装 卸 过 程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存 储 仓 库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贮 存 的 安 全 规 定 ;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和 事 故 污 水 池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 生 产 过 程 中 做 好 运 行 监 督 检 查 与 维 修 保 养 确 保 本 项 目 的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在 采 取 严 格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以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后,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二 调 查 对 象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年 龄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或 住 址 文 化 程 度 小 学 及 以 下 初 中 高 中 及 中 专 大 专 以 上 职 业 公 务 员 教 师 技 术 人 员 工 人 农 民 学 生 私 营 业 主 其 他 三 调 查 内 容 (1) 您 是 否 了 解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了 解 听 说 过 不 了 解 (2) 您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状 况 是 否 满 意? 满 意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3) 您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水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其 他 (4)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有 利 于 本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很 好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5) 您 最 担 心 本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会 造 成 哪 类 污 染?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其 他 (6)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如 何? 较 大 较 小 很 小 不 知 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3
271 (7) 本 项 目 按 照 环 保 的 要 求 对 各 种 污 染 物 进 行 治 理,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您 是 否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如 果 不 同 意, 请 说 明 理 由? 同 意 有 条 件 同 意 不 同 意, 理 由 : (8) 您 的 其 它 建 议 注 : 在 您 认 为 合 适 的 选 项 里 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4
272 表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单 位 )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位 置 :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构 筑 物 占 地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有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甘 油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聚 季 铵 盐 -7 聚 季 铵 盐 -33 聚 季 铵 盐 -47 聚 丙 烯 酸 酯 烷 基 糖 苷, 总 年 产 量 吨,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为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 项 目 产 生 废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后 汇 同 生 活 污 水 ( 经 自 建 的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及 初 期 雨 水 进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产 生 少 量 工 艺 废 气, 由 集 气 罩 收 集 经 活 性 炭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车 间 生 产 无 组 织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VOCs, 要 求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保 证 空 气 交 换 噪 声 主 要 为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及 泵 风 机 噪 声, 建 议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对 大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原 料 包 装 由 原 料 提 供 方 回 收 处 理 ; 工 艺 废 渣 全 部 回 用 于 生 产 工 艺 中 ; 固 体 废 物 外 排 量 为 零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包 括 化 工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泄 漏 火 灾 等 重 大 风 险 事 故 本 评 价 提 出 了 初 步 的 防 范 对 策 措 施 和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包 括 运 输 过 程 避 开 商 住 区, 运 输 装 卸 过 程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储 罐 区 设 置 围 堰, 存 储 仓 库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贮 存 的 安 全 规 定 ;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和 事 故 污 水 池 配 备 灭 火 器 材 ; 生 产 过 程 中 做 好 运 行 监 督 检 查 与 维 修 保 养 确 保 本 项 目 的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在 采 取 严 格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以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后,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二 调 查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三 调 查 内 容 (1) 贵 单 位 是 否 了 解 本 建 设 项 目? 了 解 听 说 过 不 了 解 (2) 贵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什 么? 水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其 他 (3) 贵 单 位 认 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造 成 哪 类 污 染 以 及 相 应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施 工 扬 尘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施 工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其 他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4) 贵 单 位 认 为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会 造 成 哪 类 污 染 以 及 相 应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其 他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5) 在 采 取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贵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 同 意 有 条 件 同 意 不 同 意, 理 由 是 : (6) 其 它 建 议 或 意 见 : 注 : 请 在 合 适 的 选 项 里 打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5
273 11.6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及 分 析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个 人 调 查 表 100 份, 收 回 94 份, 回 收 率 为 94.00% 调 查 主 要 在 项 目 附 近 村 庄 圩 镇 进 行, 被 调 查 者 均 为 当 地 常 住 人 口 被 调 查 范 围 看, 被 调 查 的 94 人 均 位 于 环 境 ( 含 风 险 事 故 ) 影 响 范 围 内, 符 合 粤 环 [2007]99 号 文 70% 的 规 定 个 人 调 查 信 息 统 计 见 表 ,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 被 调 查 者 信 息 见 表 单 位 调 查 信 息 见 表 ,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表 被 调 查 人 员 层 次 结 构 分 析 表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调 查 对 象 组 成 性 别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学 历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对 象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男 % 小 学 % 农 民 % 女 % 初 中 % 教 师 % 年 龄 高 中 及 中 专 47 50% 私 营 业 主 % 年 龄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大 专 以 上 % 工 人 % % 其 他 % 公 务 员 % % 其 他 % % 其 他 % 表 被 调 查 者 居 住 地 分 布 情 况 被 调 查 者 居 住 地 分 布 情 况 火 崀 咀 瓦 窑 村 下 茆 镇 斗 竹 村 江 谷 镇 政 府 10 人 (10.64%) 16 人 (17.02%) 9 人 (9.57%) 9(9.57%) 11 人 (11.70%) 高 龙 村 寺 尾 村 黄 李 村 11 人 (11.70%) 8 人 (8.51%) 13 人 (13.83%) 根 据 统 计,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主 要 包 括 农 民 政 府 人 员 村 干 部 及 附 近 一 些 个 体 经 营 者 等, 调 查 者 主 要 为 崀 咀 瓦 窑 黄 李 村 斗 竹 村 赤 尾 村 高 龙 村 下 茆 镇 江 谷 镇 政 府 等, 所 调 查 对 象 包 括 各 年 龄 层, 他 们 对 情 况 的 反 映 比 较 客 观 透 彻 因 此 可 认 为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成 果 是 有 代 表 性 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6
274 表 调 查 结 果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人 次 所 占 比 例 (1) 您 是 否 了 解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2) 您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状 况 是 否 满 意? (3) 您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4)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有 利 于 本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5) 您 最 担 心 本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会 造 成 哪 类 污 染?( 多 选 项 ) ((6)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如 何? (7) 本 项 目 按 照 环 保 的 要 求 对 各 种 污 染 物 进 行 治 理,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您 是 否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如 果 不 同 意, 请 说 明 理 由? (8) 您 的 其 它 建 议 通 过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如 下 : 了 解 % 听 说 过 % 不 了 解 % 满 意 % 较 满 意 % 不 满 意 0 0 水 污 染 % 大 气 污 染 % 噪 声 % 固 体 废 物 % 其 他 0 0 很 好 % 较 好 % 一 般 % 较 差 0 0 大 气 % 地 表 水 24 20% 地 下 水 12 10% 声 环 境 % 固 体 废 物 % 较 大 % 较 小 % 很 小 % 不 知 道 6 7.4% 同 意 % 有 条 件 同 意 % 无 所 谓 0 0 不 同 意 0 0 希 望 企 业 可 以 确 保 所 有 污 染 物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把 对 影 响 老 百 姓 生 活 危 害 老 百 姓 身 体 健 康 的 因 素 降 到 最 低 1 被 调 查 人 员 中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人 数 为 43 人, 占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45.74%; 听 说 过 的 人 数 为 49 人, 占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52.13%, 不 了 解 的 人 数 为 2 人, 占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2.13% 2 被 调 查 人 员 中 满 意 项 目 选 址 周 围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的 人 数 为 50 人, 占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53.19%; 较 满 意 的 人 数 为 44 人, 占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46.81% 3 被 调 查 人 员 中,34.04% 的 人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水 污 染,53.19% 的 人 认 为 是 大 气 污 染,4.26% 的 人 认 为 是 噪 声 污 染,8.51% 的 人 认 为 是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4 被 调 查 人 员 均 不 同 程 度 的 认 同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7
275 5 公 众 最 担 心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造 成 的 大 气 污 染 和 地 表 水 污 染 分 别 有 45.83% 和 20% % 的 被 调 查 人 员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6.81% 的 公 众 表 示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3.19% 的 被 调 查 人 员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7 综 合 各 方 面 的 影 响, 在 项 目 按 照 环 保 的 要 求 对 各 种 污 染 物 等 进 行 治 理,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的 前 提 下,92.55% 的 调 查 对 象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 的 调 查 对 象 有 条 件 同 意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提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统 计 有 一 条 是 : 希 望 企 业 可 以 确 保 所 有 污 染 物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把 对 影 响 老 百 姓 生 活 危 害 老 百 姓 身 体 健 康 的 因 素 降 到 最 低 对 于 公 众 意 见,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和 运 营 期 间 认 真 执 行, 做 好 各 项 污 染 源 的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同 时 接 受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表 被 调 查 者 信 息 名 称 性 别 年 龄 联 系 方 式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地 址 莫 志 杰 男 高 中 工 人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志 文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梓 和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伙 新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桂 洪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淦 明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炳 华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木 坚 男 高 中 工 人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莫 树 福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斗 竹 村 李 杰 飞 男 高 中 工 人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少 华 男 高 中 工 人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何 剑 英 女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水 森 男 小 学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黄 桂 常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文 坚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黄 国 洪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洪 金 男 高 中 工 人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锦 荣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德 荣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锦 华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水 文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李 目 养 男 初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黄 李 村 莫 炳 森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8
276 莫 永 斌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界 华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达 流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宇 恒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冯 建 婷 女 31 高 中 教 师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志 安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志 峰 男 高 中 农 民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文 芳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发 金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基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建 锋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海 森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桂 芳 女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伙 荣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莫 海 洪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江 谷 镇 瓦 窑 村 陈 育 熙 男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何 俊 飞 男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张 艺 豪 男 大 专 其 他 江 谷 镇 政 府 黄 小 华 女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肖 裕 成 男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顾 小 生 男 大 专 职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薛 伟 健 男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黎 建 柏 男 高 中 其 他 江 谷 镇 政 府 梁 翔 羽 男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叶 伟 俊 男 大 专 公 务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龙 映 臣 男 大 专 技 术 人 员 江 谷 镇 政 府 黎 世 标 男 高 中 农 民 聂 禾 女 大 专 其 他 江 谷 镇 黎 寨 村 委 会 周 欣 英 女 高 中 其 他 江 谷 镇 黎 寨 村 委 会 莫 炳 华 男 农 民 清 荣 村 林 水 玲 女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官 昌 达 男 高 中 工 人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陈 子 豪 男 高 中 技 术 人 员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郭 雨 辰 女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初 垚 通 讯 店 罗 华 淦 男 高 中 其 他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陆 智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陈 家 伟 男 高 中 工 人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陆 佩 兰 女 高 中 营 业 员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李 少 绵 女 高 中 其 他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陈 金 辉 男 私 营 业 主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黄 友 好 女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范 秀 玲 女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邝 天 森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69
277 邝 国 峰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伙 友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海 文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文 洪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木 生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金 业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宝 坚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天 基 男 大 专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邝 忠 仔 男 高 中 其 他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熊 天 祥 男 57 初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高 龙 村 乡 淦 钊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建 飞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黄 建 敏 女 高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森 权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水 财 男 初 中 学 生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金 华 男 小 学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松 星 男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松 兴 男 高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金 有 男 39 初 中 私 营 业 主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乡 新 才 男 小 学 农 民 下 茆 镇 火 崀 咀 熊 志 金 男 初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桂 森 男 高 中 工 人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赞 初 男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金 月 男 高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胜 利 男 初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达 成 男 初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石 友 男 初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熊 开 达 男 初 中 农 民 下 茆 镇 寺 尾 村 表 被 调 查 单 位 信 息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人 民 政 府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石 岗 庙 3 号 江 谷 镇 旺 塘 村 民 委 员 会 江 谷 镇 旺 塘 村 下 茆 镇 南 塘 村 民 委 员 会 下 茆 镇 南 塘 村 下 茆 镇 楼 脚 村 民 委 员 会 下 茆 镇 楼 脚 江 谷 镇 黎 寨 村 民 委 员 会 江 谷 镇 黎 寨 村 委 会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人 民 政 府 四 会 市 下 茆 镇 德 政 路 7 号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70
278 表 单 位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单 位 所 占 比 例 (%) 了 解 (1) 贵 单 位 是 否 了 解 本 项 目? 听 说 过 不 了 解 0 0 水 污 染 2 20 大 气 污 染 6 60 (2) 贵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噪 声 1 10 什 么?( 多 选 项 ) 固 体 废 物 1 10 其 他 0 0 (3) 贵 单 位 认 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造 成 哪 类 污 染 以 及 相 应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多 选 项 ) (4) 贵 单 位 认 为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会 造 成 哪 类 污 染 以 及 相 应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5) 在 采 取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贵 单 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 施 工 扬 尘 地 表 水 0 0 地 下 水 施 工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0 0 其 他 0 0 大 气 6 50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同 意 有 条 件 同 意 无 所 谓 0 0 不 同 意 0 0 根 据 回 收 的 团 体 调 查 问 卷 可 知, 所 有 被 调 查 单 位 均 知 道 本 项 目 ; 均 认 为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一 致 认 为 只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是 可 以 解 决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的 ; 均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11.7 工 作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总 结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广, 方 法 适 当, 调 查 对 象 基 本 覆 盖 了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受 影 响 村 民,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回 收 率 高, 调 查 结 果 公 正 客 观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了 影 响 区 域 大 部 分 公 众 的 支 持,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利 于 当 地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 绝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可 能 出 现 的 废 水 废 气 及 噪 声 环 境 问 题 给 予 了 极 大 关 注, 我 们 予 以 采 纳 本 报 告 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过 程 进 行 了 介 绍 ; 对 公 众 参 与 结 果 进 行 了 如 实 的 统 计 ; 对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了 分 析 ; 并 对 公 众 意 见 做 出 了 回 应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71
279 第 12 章 项 目 选 址 与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12.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从 事 专 业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项 目 原 料 产 品 及 生 产 过 程 不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危 险 品,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和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 粤 发 改 产 业 号 )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的 项 目 此 外,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及 产 品 不 在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名 录 中,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生 产 的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的 政 策 12.2 项 目 选 址 与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四 会 市 总 体 规 划 ( ), 四 会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提 出 中 调 北 控 的 市 域 城 镇 空 间 发 展 指 引, 调 整 市 域 中 部 江 谷 下 茆 龙 甫 等 镇 分 散 发 展 模 式, 集 中 发 展 市 级 工 业 园 区, 提 高 其 发 展 档 次 和 水 平 适 当 控 制 北 部 地 区 产 业 和 人 口 的 集 聚 发 展, 严 格 保 护 北 部 地 区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使 之 成 为 四 会 北 部 的 绿 色 生 态 屏 障 同 时, 规 划 提 出 在 市 域 范 围 内 规 划 形 成 一 主 二 副 四 组 团 一 主 一 次 发 展 轴 的 园 城 互 动 组 团 发 展 的 市 域 城 镇 空 间 结 构 构 建 江 谷 - 下 茆 城 市 副 中 心 : 通 过 龙 湾 陶 瓷 工 业 城 的 建 设, 整 合 江 谷 下 茆 两 镇 的 发 展, 使 两 镇 在 城 镇 空 间 上 进 行 协 调, 整 体 联 动, 共 同 完 善 生 产 生 活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打 造 成 为 市 域 中 部 的 城 市 副 中 心, 并 成 为 四 会 经 济 发 展 新 的 重 要 增 长 基 础 因 此, 本 项 目 选 址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内, 与 四 会 市 的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12.3 项 目 选 址 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是 四 会 市 落 实 广 东 省 政 府 及 肇 庆 市 政 府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定 点 规 划 的 措 施 之 一, 是 四 会 市 防 止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分 散 建 设 引 起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的 重 要 产 业 布 局 措 施 引 进 企 业 主 要 考 虑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四 会 市 现 有 的 部 分 分 散 的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 二 是 新 建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高 生 产 环 境 友 好 型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企 业 (1) 功 能 定 位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计 划 发 展 成 为 以 精 细 化 工 为 主 导 特 色, 重 点 发 展 涂 料 高 性 能 胶 黏 剂 合 成 树 脂 油 墨 制 品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0 的 现 代 化 化 工 园 区,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2) 规 划 目 标 a) 承 接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的 产 业 转 移, 带 动 城 市 发 展, 实 现 园 城 互 动 共 同 发 展 ; b) 促 进 四 会 市 域 中 部 地 区 城 镇 协 同 发 展, 提 高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 c) 探 索 四 会 中 部 地 区 大 型 产 业 园 区 的 建 设 模 式, 为 四 会 市 化 工 产 业 的 升 级 发 展 提 供 承 载 空 间 ; d) 加 强 产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逐 步 形 成 产 业 集 群 优 势, 提 升 地 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探 索 绿 色 环 保 安 全 清 洁 生 产 的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建 设 模 式 (3) 具 体 产 业 规 划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是 以 广 东 快 事 达 胶 粘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龙 头, 以 高 分 子 合 成 树 脂 环 保 涂 料 高 性 能 胶 黏 剂 等 具 有 较 高 科 技 含 量 的 精 细 化 工 为 主 导 产 业, 以 上 下 游 化 工 产 业 和 普 通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为 补 充 产 业, 建 设 高 科 技 化 工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及 传 统 化 工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的 生 产 园 区, 打 造 环 境 优 美 的 现 代 化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分 为 六 大 产 业 : 普 通 产 业 高 分 子 合 成 树 脂 产 业 高 性 能 胶 黏 剂 产 业 环 保 涂 料 产 业 化 工 仓 储 物 流 产 业 及 油 墨 产 业 本 项 目 属 于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所 涉 及 的 原 辅 材 料 毒 性 不 大,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驻 进 符 合 江 谷 工 业 园 区 的 要 求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是 四 会 市 落 实 广 东 省 政 府 及 肇 庆 市 政 府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定 点 规 划 的 措 施 之 一, 是 四 会 市 防 止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分 散 建 设 引 起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的 重 要 产 业 布 局 措 施 引 进 企 业 属 于 生 产 环 境 友 好 型 精 细 化 工 产 品 的 企 业, 符 合 江 谷 工 业 园 区 的 引 进 要 求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1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03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普 通 产 业 区 精 细 化 工 产 业 区 仓 储 物 流 产 业 区 配 套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界 线 规 划 界 线 广 东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图 园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示 意 图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2 12.4 项 目 选 址 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环 评 批 复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已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取 得 肇 庆 市 环 保 局 批 复 意 见, 文 号 : 肇 环 建 [2010]191 号 批 复 指 出 : 园 区 拟 配 套 的 集 中 式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事 故 池 等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必 须 在 园 区 引 进 项 目 前 建 设, 并 作 为 园 区 第 一 个 排 水 项 目 申 请 试 生 产 的 必 要 条 件 ; 进 园 单 个 项 目 必 须 严 格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要 求,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并 向 我 局 报 批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区 域 内, 属 于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项 目 拟 于 园 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后 再 投 产 作 为 园 区 企 业,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严 格 按 照 园 区 环 评 批 复 意 见,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生 活 和 生 产 废 水 排 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 废 气 经 有 效 措 施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 建 成 后, 按 照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对 污 染 物 实 行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进 行 降 噪 处 理, 使 得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根 据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一 期 工 程 调 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能 源 规 划 为 : 园 区 用 热 企 业 拟 采 用 电 力 分 散 供 热 方 式 为 主, 在 无 法 满 足 生 产 需 求 的 情 况 下, 可 采 用 锅 炉 供 热 由 于 电 力 供 热 无 法 满 足 本 项 目 部 分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因 此, 项 目 导 热 油 锅 炉 拟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由 此 可 见,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12.5 项 目 选 址 与 环 保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1) 根 据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在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经 济 区 范 围 内 禁 止 建 设 小 型 化 学 制 浆 造 纸 制 革 电 镀 印 染 染 料 炼 油 农 药 和 其 它 污 染 严 重 的 企 业 从 本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行 业 性 质 来 看, 不 属 于 该 条 例 限 制 的 范 围 (2)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中 指 出, 严 格 限 制 淘 汰 禁 止 10 大 类 161 个 产 品 的 生 产, 关 闭 和 淘 汰 污 染 严 重 和 落 后 的 小 水 泥 小 冶 金 小 铸 造 小 火 电 等 工 艺 和 设 备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被 淘 汰 的 类 别, 符 合 该 条 例 的 各 项 要 求 (3) 肇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指 出, 将 实 行 强 化 分 区,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布 局 着 力 实 施 ' 双 转 移 战 略, 加 强 产 业 转 移 的 规 划 引 导, 建 立 产 业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3 转 移 协 同 机 制, 统 筹 产 业 转 移 的 区 域 布 局, 引 导 产 业 进 园 入 区, 推 进 转 移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集 中 监 管 集 中 治 污 本 项 目 属 于 无 机 精 细 化 工 制 造 行 业, 进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与 其 他 化 工 企 业 共 同 投 产 建 设 进 驻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有 利 于 实 现 双 转 移 战 略, 方 便 地 方 实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及 环 保 监 管, 实 行 化 工 行 业 集 聚 发 展, 集 中 监 管 集 中 治 污 既 有 助 于 肇 庆 市 的 经 济 发 展, 同 时 符 合 当 地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布 局, 建 设 友 好 环 境 型 城 市 的 规 划 由 此 可 看 出, 项 目 的 选 址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规 划 的 相 关 要 求 12.6 与 化 工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目 前, 四 会 江 谷 镇 地 区 内 已 有 多 家 化 工 企 业, 但 是 尚 无 类 似 的 化 工 园 区 按 照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粤 环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电 镀 印 染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定 点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要 求, 化 工 ( 含 石 化 )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应 由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按 照 入 园 管 理 集 中 治 污 的 原 则 组 织 实 施 按 照 印 发 肇 庆 市 电 镀 印 染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定 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肇 府 办 [2009]20 号 ) 及 印 发 四 会 市 电 镀 印 染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定 点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四 府 办 [2009]82 号 ), 肇 庆 市 规 划 在 四 会 市 布 设 7 大 行 业 12 个 基 地, 其 中 在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规 划 布 设 1 个 精 细 化 工 行 业 定 点 基 地 (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因 此 符 合 肇 庆 的 总 体 规 划 12.7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厂 区 根 据 生 产 流 程 情 况, 结 合 实 际 地 形, 本 着 节 约 资 金 土 地 布 置 紧 凑 合 理 利 用 的 原 则, 既 满 足 生 产 工 艺 的 主 导 地 位, 又 与 辅 助 生 产 单 元 的 相 互 联 系, 并 为 今 后 发 展 留 有 空 间 余 地, 相 辅 相 成, 提 高 建 设 运 营 效 率 从 整 体 看, 厂 区 不 设 生 活 区, 员 工 饮 食 居 住 安 置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配 套 服 务 区 内 ; 同 时,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风, 行 政 区 位 于 厂 区 南 面, 即 处 于 上 风 向 如 此, 尽 可 能 地 降 低 了 生 产 过 程 对 员 工 生 活 办 公 造 成 的 影 响, 有 利 于 保 障 员 工 健 康 项 目 车 间 仓 库 四 周 均 设 运 输 道 路, 采 用 城 市 型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道 路 两 边 设 绿 化 带, 满 足 汽 车 运 输 及 消 防 的 要 求 厂 区 大 门 位 于 南 面, 靠 近 江 谷 园 区 道 路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供 电 等 配 套 功 能 区 紧 邻 生 产 车 间, 可 以 最 短 距 离 最 有 效 地 供 热 供 电 收 集 废 水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4 整 个 厂 区 的 行 政 生 产 区 域 相 对 独 立 整 个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体 现 了 便 于 生 产, 兼 顾 到 了 消 防 安 全 等 原 则,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较 为 合 理 12.8 小 结 分 析 表 明, 本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选 址 符 合 当 地 建 设 战 略 发 展, 符 合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符 合 化 工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体 现 了 便 于 生 产, 兼 顾 到 了 消 防 安 全 等 原 则,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较 为 合 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5 第 13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是 根 据 项 目 的 性 质 和 当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因 子, 从 而 对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总 体 作 出 经 济 评 价 按 照 以 往 的 实 际 经 验, 任 何 工 程 都 不 可 能 对 全 部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作 出 经 济 评 价, 因 此 本 章 的 重 点 是 对 工 程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作 出 投 资 效 益 和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和 评 价, 即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和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以 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总 体 经 济 评 价 13.1 环 境 经 济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费 用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噪 声 和 建 筑 废 弃 物 期 间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费 用 主 要 为 用 于 采 取 措 施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以 及 建 筑 废 弃 物 的 清 理 费 用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费 用 ( 一 ) 环 保 设 施 建 设 费 用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有 关 规 定,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 (1) 属 于 污 染 治 理 和 环 境 保 护 所 需 的 装 备 设 备 监 测 手 段 和 设 施 ; (2) 生 产 需 要 又 为 环 境 保 护 服 务 的 设 施 ; (3) 外 排 废 弃 物 的 运 输 设 施 回 收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设 施 ; (4) 防 粉 尘 防 渗 漏 以 及 绿 化 设 施 等 凡 属 污 染 治 理 和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和 环 境 保 护 需 要 的 专 用 设 备 装 置 监 测 手 段 和 工 程 设 施 等, 其 资 金 按 100% 计 入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既 为 生 产 需 要, 又 为 环 境 保 护 服 务 的 设 施, 其 资 金 按 50% 计 入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按 此 原 则 计 算, 根 据 类 比 估 算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见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78
286 表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估 算 环 保 措 施 项 目 规 模 总 投 资 ( 万 元 ) 废 水 治 理 自 建 废 水 厂 雨 污 管 网 三 级 化 粪 池 1660 废 气 处 理 废 气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250 噪 声 治 理 噪 声 振 动 治 理 设 施 25 固 废 治 理 固 废 收 集 和 处 理 35 绿 化 措 施 绿 化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59.5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建 立 污 染 源 管 理 监 测 机 构 进 行 每 年 的 污 染 源 监 测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专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应 急 配 套 设 施 10 合 计 2160 本 工 程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约 为 2160 万 人 民 币, 主 体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约 占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额 18.0% 结 合 项 目 工 艺 产 污 情 况 和 表 中 数 据 可 知, 环 保 投 资 最 大 的 项 目 是 废 水 治 理, 占 环 保 投 资 总 额 的 76.85%, 与 国 内 同 类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相 比 较, 其 环 保 投 资 额 度 是 合 理 的, 在 经 济 上 也 是 可 行 的 ( 二 )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费 用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运 转 费 用 主 要 为 三 废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转 费 折 旧 费 排 污 费 和 环 保 监 测 等 管 理 费 ( 包 括 工 资 和 业 务 费 ) 根 据 国 内 同 类 项 目 的 环 保 费 用 开 支 情 况,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初 步 估 算 本 工 程 建 成 投 产 后 环 境 保 护 运 转 费 用 开 支 约 为 40 万 元 / 年 13.2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施 工 期 采 取 严 格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地 面 硬 质 化 和 植 被 恢 复, 施 工 期 的 影 响 也 会 随 之 结 束,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不 大 正 常 营 运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分 别 经 过 相 应 的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A 标 准 中 更 严 者 的 要 求 后 排 入 鱼 羊 河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主 要 表 现 为 VOCS 和 粉 尘 废 气 经 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79
287 气 罩 收 集 ( 收 集 效 率 为 90%),VOCs 先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再 由 引 风 机 引 至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粉 尘 先 经 过 湿 法 除 尘 器 除 尘, 再 由 引 风 机 引 至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19 米 VOCS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达 到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第 二 时 段 标 准 ; 投 料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经 湿 法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可 达 到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 散 逸 在 车 间 的 无 组 织 废 气, 通 过 安 装 通 风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保 证 空 气 的 交 换, 使 车 间 内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及 时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新 鲜, 确 保 车 间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第 二 时 段 标 准 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的 要 求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和 导 热 油 锅 炉 分 别 使 用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的 轻 质 柴 油 和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因 此,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SO2 NOx 烟 尘 均 可 达 到 达 到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锅 炉 燃 气 废 气 可 以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A 区 标 准 限 值, 经 23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使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如 生 产 设 备 各 类 风 机 以 及 泵 等 机 械 设 备, 降 低 对 项 目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 工 艺 废 渣 污 泥 和 废 活 性 炭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 包 装 固 废 纸 箱 塑 料 桶 等 由 原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利 用 或 由 收 废 站 回 收 处 理 对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进 行 完 善 的 管 理, 保 证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使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则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较 小 事 故 性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如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使 产 生 污 染 物 的 量 或 种 类 超 出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处 理 范 围, 导 致 污 染 物 直 接 排 放 时, 则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产 生 较 大 的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事 故 性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主 要 包 括 受 污 染 环 境 的 治 理 费 用 以 及 由 于 环 境 受 污 染 导 致 的 生 态 破 坏 和 其 它 影 响 等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0
288 13.3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经 济 效 益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经 济 效 益 内 容 产 能 产 值 利 润 税 收 劳 动 就 业 数 额 万 吨 / 年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0 人 本 项 目 全 部 投 产 后, 产 值 约 为 万 元 / 年, 税 后 利 润 为 万 元 / 年,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3 年 经 过 计 算, 本 项 目 各 项 财 务 评 价 指 标 基 本 合 理, 项 目 具 备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实 施 后, 可 带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从 经 济 角 度 出 发, 本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社 会 效 益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给 本 地 区 居 民 带 来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项 目 对 水 电 燃 料 等 资 源 的 消 费 将 为 当 地 带 来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 项 目 生 产 设 备 及 原 辅 材 料 的 采 购, 将 扩 大 市 场 需 求, 有 利 于 江 谷 化 工 园 产 业 链 的 运 转,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为 繁 荣 四 会 经 济 做 贡 献 13.4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 项 目 效 益 总 评 价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费 用 合 计 约 2160 万 元 人 民 币 由 此 可 知 项 目 的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额 约 占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18.0%, 其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额 度 基 本 合 理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运 行 费 用 合 计 约 40 万 元 人 民 币 / 年 由 此 可 知 项 目 的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占 项 目 年 产 值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0.025%, 其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基 本 合 理 如 严 格 按 照 所 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处 理, 使 其 达 标 排 放, 并 建 立 完 善 的 生 产 制 度, 防 止 出 现 突 发 事 故, 则 本 项 目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较 小 本 项 目 完 成 后, 年 产 值 万 元, 年 税 后 利 润 万 元, 全 部 投 资 回 收 期 限 ( 所 得 税 后 )3 年 并 可 为 当 地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其 综 合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1
289 效 益 ) 较 为 明 显 因 此, 从 项 目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和 项 目 的 综 合 效 益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2
290 第 14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键 是 环 境 管 理, 实 践 证 明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是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与 企 业 计 划 生 产 质 量 技 术 财 务 等 管 理 同 等 重 要 它 对 促 进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都 起 到 了 明 显 的 作 用 环 境 管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以 保 护 环 境 为 目 标, 清 洁 生 产 为 手 段, 发 展 生 产 与 经 济 效 益 为 目 的 因 此, 必 须 加 大 环 境 管 理 力 度,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三 废 治 理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实 现 经 济 环 境 社 会 效 益 的 协 调 发 展 14.1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为 了 做 好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减 轻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应 高 度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并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监 测 工 作 (1)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本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主 要 包 括 : 大 气 扬 尘 噪 声 废 水 废 气 废 油 鉴 于 施 工 活 动 的 暂 时 性 特 点, 环 境 监 测 可 只 在 施 工 期 间 进 行 检 测 3 次, 环 境 监 测 的 实 施 可 由 筹 建 单 位 委 托 有 关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进 行 (2) 施 工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应 设 立 内 部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 专 人 负 责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行 定 岗 定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负 责 各 施 工 工 序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保 证 施 工 期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3)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 或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人 ) 的 职 能 如 下 : 1 保 持 与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机 构 的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机 构 反 映 与 项 目 施 工 有 关 的 污 染 因 素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的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等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内 容, 听 取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机 构 的 批 示 意 见 ; 2 及 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汇 报 与 本 基 地 施 工 有 关 的 污 染 因 素 存 在 问 题 采 取 的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实 施 情 况 等,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3 按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编 制 详 细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计 划, 明 确 各 施 工 工 序 的 施 工 场 地 位 置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责 任 机 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3
291 ( 人 ) 等, 并 将 该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放 给 相 关 人 员, 以 便 于 各 项 措 施 的 有 效 落 实 ; 4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工 程 合 同 的 要 求 和 国 家 地 方 政 府 制 订 的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组 织 施 工, 并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保 护 环 境 (4)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理 要 求 建 立 环 境 监 理 制 度, 启 动 环 境 监 理 机 制, 把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制 度 化 建 设 单 位 可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理 部 门, 有 专 职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施 工 期 应 采 取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监 理 主 要 工 作 范 围 包 括 : 1 监 督 并 协 助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 2 落 实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和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工 作 ; 3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各 个 环 节 落 实 治 理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纠 正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施 工 操 作, 处 理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的 行 为, 防 范 环 境 污 染, 配 合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各 种 原 因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理 要 求 见 下 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4
292 序 号 施 工 期 监 理 要 点 1 施 工 扬 尘 2 施 工 废 水 3 施 工 噪 声 4 施 工 固 废 表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要 求 监 理 要 求 1 原 材 料 运 输 堆 放 要 遮 盖 及 时 清 理 场 地 上 弃 渣 料, 不 能 及 时 清 运 的 要 采 取 覆 盖 措 置 2 工 地 及 进 出 口 定 期 洒 水 抑 尘, 并 清 扫 3 运 输 车 辆 在 运 输 砂 石 水 泥 等 粉 尘 较 多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建 筑 垃 圾 时 应 用 帆 布 遮 盖, 并 设 置 车 厢 挡 板 1 设 临 时 厕 所, 并 设 化 粪 池, 经 厌 氧 消 化 堆 肥 等 处 理 后 作 为 农 家 肥 食 堂 污 水 和 生 活 涮 洗 水 需 采 用 隔 油 沉 淀 设 施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抑 尘 2 建 筑 废 水 应 设 临 时 沉 沙 池 将 污 水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建 筑 和 道 路 洒 水 3 避 免 在 雨 季 进 行 基 础 开 挖 施 工 1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施 工, 并 对 噪 声 级 进 行 控 制,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等 产 生 噪 声 的 设 备, 要 求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音 减 振 消 声 措 施, 降 低 噪 声 级, 严 格 操 作 规 程, 降 低 人 为 噪 声 2 合 理 布 置 施 工 设 备, 避 免 局 部 噪 声 级 过 高, 必 要 时 对 敏 感 点 设 置 声 屏 障 3 施 工 时 间 按 本 地 居 民 作 息 时 间 确 定 高 噪 音 设 备 也 要 避 免 夜 间 作 业 1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期 的 弃 土 废 渣 不 能 随 意 乱 排, 要 做 到 集 中 分 类 暂 存, 及 时 清 运,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2 施 工 期 的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严 格 按 照 监 理 要 求 执 行 严 格 按 照 监 理 要 求 执 行 严 格 按 照 监 理 要 求 执 行 严 格 按 照 监 理 要 求 执 行 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物 料 堆 场 及 主 体 工 程 开 挖 弃 渣 及 弃 渣 堆 放 应 符 合 环 境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2 施 工 期 结 束 后 进 行 地 面 植 被 恢 复 14.2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测 (1)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严 格 按 照 监 理 要 求 执 行 为 了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减 轻 建 设 项 目 外 排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项 目 应 建 立 专 门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投 入 环 境 建 设 环 保 机 构 或 小 组 由 企 业 级 主 管 领 导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各 部 门 人 员 予 以 配 合 ;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为 核 心 ; 并 对 环 境 行 为 进 行 实 时 监 督 检 查 ; 不 断 推 进 企 业 ISO14000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使 企 业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与 国 际 接 轨 (2)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应 明 确 如 下 责 任 : 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颁 布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协 助 企 业 最 高 管 理 者 协 调 本 企 业 的 环 境 保 护 活 动 ; 2 协 助 企 业 最 高 管 理 者 制 定 本 企 业 的 环 境 方 针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等 ; 3 审 定 环 保 设 施 的 操 作 工 艺 及 规 程, 监 督 环 保 装 置 的 运 行 维 修, 以 确 保 其 正 常 稳 定 运 行, 严 格 控 制 三 废 排 放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5
293 4 负 责 环 保 专 项 资 金 的 平 衡 与 控 制, 办 理 环 保 超 标 收 费 业 务 ; 5 负 责 办 理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三 同 时 审 查 上 报 方 案, 组 织 好 项 目 三 同 时 的 验 收, 监 督 检 查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 6 协 助 基 地 管 委 会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工 作 ; 7 调 查 处 理 企 业 内 污 染 事 故 和 污 染 纠 纷 ; 8 促 进 企 业 按 照 ISO14000 标 准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9 保 持 与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机 构 的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了 解 国 家 地 方 对 本 项 目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它 要 求, 及 时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机 构 反 映 与 项 目 有 关 污 染 因 素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的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等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内 容, 听 取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机 构 的 批 示 意 见 10 及 时 将 国 家 地 方 与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它 要 求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汇 报, 及 时 向 本 单 位 有 关 机 构 人 员 进 行 通 报, 组 织 职 工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教 育 培 训, 提 高 环 保 意 识 总 之, 按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编 制 详 细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计 划, 明 确 各 污 染 源 位 置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风 险 应 急 措 施 落 实 责 任 机 构 ( 人 ) 等, 并 将 该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放 给 相 关 人 员, 以 便 于 各 项 措 施 的 有 效 落 实 (3)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为 了 及 时 反 映 企 业 排 污 状 况, 提 供 环 境 管 理 和 污 染 防 治 的 依 据 必 须 认 真 落 实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开 展 此 项 工 作 的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除 了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项 目 的 排 污 状 况 和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监 督 性 监 测 技 术 指 导 和 考 核 外,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负 责 开 展 常 规 性 的 工 作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水 气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等 环 境 要 素 分 别 制 定 出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1 监 测 项 目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选 取 废 水 常 规 检 测 项 目 :ph 值 CODcr BOD5 氨 氮 SS 等 2 监 测 点 项 目 污 水 排 污 口 与 园 区 污 水 管 接 驳 处 3 监 测 方 法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6
294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4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表 水 污 染 监 测 计 划 污 染 源 ph CODCr BOD5 SS NH3-N 企 业 入 管 网 排 放 口 1 次 / 季 1 次 / 季 1 次 / 季 1 次 / 季 1 次 / 季 2)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1 监 测 项 目 SO2 NO2 PM10 VOCS 等 2 监 测 点 锅 炉 烟 囱 出 口 处 车 间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出 口, 无 组 织 监 测 点 位 的 布 设 以 现 场 情 况 为 准, 点 数 和 位 置 变 化 要 灵 活, 以 能 够 合 理 反 应 无 组 织 现 状 为 准 3 监 测 方 法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4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 表 大 气 污 染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生 产 车 间 排 气 筒 VOCS 粉 尘 1 次 / 季 车 间 ( 无 组 织 废 气 ) VOCS 粉 尘 1 次 / 季 锅 炉 燃 气 废 气 NO2 SO2 1 次 / 季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PM10 NO2 SO2 1 次 / 季 3)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1 监 测 项 目 Leq db(a) 2 监 测 点 在 项 目 厂 界 外 1 米 处 设 置 监 测 点 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次, 一 年 监 测 四 次, 每 次 按 昼 夜 两 时 段 进 行 监 测 ; 4 监 测 方 法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4) 固 体 废 弃 物 应 严 格 管 理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每 周 一 次 检 查 各 种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情 况, 尤 其 是 含 油 废 液 的 处 置 情 况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和 生 活 垃 圾 应 设 置 专 用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7
295 堆 放 场 地 ;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设 置 专 用 堆 放 场 地, 有 防 扬 散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等 措 施 14.3 项 目 竣 工 三 同 时 验 收 凡 是 通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确 认 可 以 开 发 建 设 的 项 目, 建 设 时 必 须 按 照 三 同 时 规 定, 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防 止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使 用 后 产 生 新 的 环 境 问 题,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也 要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等 主 要 环 节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关 键 是 保 证 环 境 保 护 的 投 资 设 备 材 料 等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安 排, 使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在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的 各 个 阶 段 得 到 落 实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汇 总 情 况 见 表 表 所 示 表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汇 总 表 序 号 类 别 处 理 措 施 环 保 设 施 处 理 效 果 1 项 目 废 水 生 化 预 处 理 厌 氧 + 好 氧 预 处 理 工 艺 集 气 罩 收 集, 除 尘 器 集 气 罩 + 除 尘 器 + 活 废 气 除 尘, 活 性 炭 吸 附 有 性 炭 吸 附 +19 米 高 机 废 气, 高 空 排 放 空 排 放 2 导 热 油 锅 炉 经 23 米 高 排 气 筒 高 燃 气 废 气 空 排 放 23 米 高 排 气 筒 一 根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 /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 第 二 时 段 广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标 准 A 区 限 值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3 设 备 噪 声 低 噪 设 备, 隔 声 消 声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零 排 放 4 生 产 固 废 污 泥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危 废 暂 存 间 不 排 放 废 活 性 炭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危 废 暂 存 间 不 排 放 5 事 故 废 水 事 故 废 水 池 暂 存, 再 排 入 工 业 园 污 水 厂 处 理 事 故 废 水 池 一 座 650m³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8
296 表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汇 总 表 序 号 类 别 处 理 措 施 环 保 设 施 处 理 效 果 1 项 目 废 水 生 化 预 处 理 厌 氧 + 好 氧 预 处 理 工 艺 集 气 罩 收 集, 除 尘 器 集 气 罩 + 除 尘 器 + 活 废 气 除 尘, 活 性 炭 吸 附 有 性 炭 吸 附 +19 米 高 机 废 气, 高 空 排 放 空 排 放 2 导 热 油 锅 炉 经 23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燃 气 废 气 排 放 23 米 排 气 筒 一 根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 /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 ) 第 二 时 段 广 东 省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标 准 A 区 限 值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3 设 备 噪 声 低 噪 设 备, 隔 声 消 声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零 排 放 4 生 产 固 废 污 泥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危 废 暂 存 间 不 排 放 废 活 性 炭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危 废 暂 存 间 不 排 放 5 事 故 废 水 事 故 废 水 池 暂 存, 再 排 入 工 业 园 污 水 厂 处 理 事 故 废 水 池 一 座 650m³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14.4 排 污 口 规 范 要 求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 源 )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要 求 ( 试 行 ) 的 技 术 要 求, 企 业 所 有 排 放 口 ( 包 括 水 气 声 渣 ) 必 须 按 照 便 于 采 样 便 于 计 量 检 测 便 于 日 常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的 原 则 和 规 范 化 要 求, 设 置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绘 制 企 业 排 污 口 分 布 图, 同 时 对 污 水 排 放 口 安 装 流 量 计 和 工 业 废 水 处 理 装 置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对 治 理 设 施 安 装 运 行 监 控 装 置 排 污 口 的 规 范 化 要 符 合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1) 废 水 排 放 口 本 项 目 排 污 口 原 则 上 只 设 一 个, 排 污 口 应 在 项 目 边 界 内 设 置 采 样 口 ( 半 径 大 于 150mm), 若 排 污 管 有 压 力, 则 应 安 装 采 样 阀 (2) 废 气 排 污 口 食 堂 废 气 排 放 口 和 车 间 废 气 排 放 口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的 高 度 和 按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89
297 术 规 范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要 求, 设 置 直 径 不 小 于 75mm 的 采 样 口 若 无 法 满 足 要 求 的, 其 采 样 口 与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共 同 确 认 (3) 固 定 噪 声 源 按 规 定 对 固 定 噪 声 源 进 行 治 理, 并 在 边 界 噪 声 敏 感 点, 且 对 边 界 影 响 最 大 处 设 置 标 志 牌 (4)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和 生 活 垃 圾 应 设 置 专 用 堆 放 场 地, 采 取 防 止 二 次 扬 尘 措 施 ;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设 置 专 用 堆 放 场 地, 有 防 扬 散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等 措 施 (5) 设 置 标 志 牌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由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统 一 定 点 制 作, 并 由 环 境 监 理 部 门 根 据 企 业 排 污 情 况 统 一 向 国 家 环 保 局 订 购 企 业 排 污 口 分 布 图 由 环 境 监 理 部 门 统 一 绘 制 排 放 一 般 污 染 物 排 污 口 ( 源 ), 设 置 提 示 牌 标 志 牌,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口 设 置 警 告 式 标 志 牌 标 志 牌 设 置 位 置 在 排 污 口 ( 采 样 点 ) 附 近 且 醒 目 处, 高 度 为 标 志 牌 上 缘 离 地 面 2 米 排 污 口 附 近 1 米 范 围 内 有 建 筑 物 的, 设 平 面 式 标 志 牌, 无 建 筑 物 的 设 立 式 标 志 牌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的 有 关 设 置 ( 如 图 形 标 志 牌 计 量 装 置 监 控 装 置 等 ) 属 环 保 设 施, 排 污 单 位 必 须 负 责 日 常 的 维 护 保 养,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如 需 变 更 的 须 报 环 境 监 理 部 门 同 意 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0
298 第 15 章 环 境 评 价 结 论 15.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万 吨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地 点 : 四 会 市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内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投 资 8000 万 元, 二 期 工 程 投 资 4000 万 元 ; 占 地 面 积 约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600m 2 ;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m 2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有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单 乙 醇 酰 胺 瓜 尔 胶 羟 丙 基 三 甲 基 氯 化 胺 丙 烯 酸 酯 共 聚 物 乙 二 醇 双 硬 脂 酸 酯 脂 肪 基 聚 氧 乙 烯 羧 酸 钠 烷 基 二 甲 基 甜 菜 碱 双 氢 化 牛 脂 邻 苯 二 甲 酰 胺 二 甲 基 硅 油 乳 液 烷 基 磷 酸 酯 钠 盐 顺 丁 烯 二 酸 聚 合 蓖 麻 油 酯 酰 胺 脂 肪 酰 羟 基 乙 基 磺 酸 钠 脂 肪 酰 羟 基 磺 基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二 乙 醇 酰 胺 脂 肪 醇 醚 磺 基 琥 珀 酸 单 酯 二 钠 盐 阳 离 子 纤 维 素 氧 化 烷 基 二 甲 基 胺 氧 化 脂 肪 酰 胺 丙 基 胺 单 硬 脂 酸 甘 油 酯 甘 油 脂 肪 酰 肌 氨 酸 钠 羟 乙 基 脂 肪 酸 眯 唑 啉 甜 菜 碱 脂 肪 基 磷 酸 单 脂 钾 盐 脂 肪 酰 基 甲 基 氨 基 丙 酸 钠 脂 肪 酰 谷 氨 酸 钠 脂 肪 酰 牛 磺 酸 钠 聚 季 铵 盐 -7 聚 季 铵 盐 -33 聚 季 铵 盐 -47 聚 丙 烯 酸 酯 烷 基 糖 苷, 总 年 产 量 吨,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为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15.2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鱼 羊 河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的 限 值 要 求, 说 明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1
299 地 下 水 各 个 监 测 点 的 氨 氮 值 均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过 (GB/T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标,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接 近 标 准 限 值, 其 它 各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GB/T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可 见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地 下 水 下 游 区 域 已 经 出 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有 机 污 染 主 要 是 四 会 市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填 埋 场 部 分 渗 滤 液 附 近 河 流 或 农 村 污 水 漫 流 渗 入 地 下 水 所 致 (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区 内 6 个 监 测 点 的 SO2 NO2 TVOC 臭 气 浓 度 硫 化 氢 七 天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日 平 均 浓 度 超 标 率 为 0,PM10 TSP 的 7 日 日 均 浓 度 超 标 率 为 0, 均 分 别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质 量 要 求 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T ) 的 要 求,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表 明 项 目 选 址 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声 环 境 状 况 良 好,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要 求 (4)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从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园 区 内 土 壤 所 含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在 标 准 值 以 下, 说 明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15.3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结 论 (1)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可 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废 水 处 理 厂 有 足 够 的 接 纳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和 项 目 废 水 ( 经 预 处 理 后 ) 一 起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因 此,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影 响 较 小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VOCs 粉 尘 和 燃 油 燃 气 产 生 的 SO2 NO2 烟 尘, 从 预 测 分 析 结 果 来 看,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不 大, 不 会 造 成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明 显 下 降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2
300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投 产 后,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未 影 响 当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厂 址 各 边 界 昼 夜 间 噪 声 分 贝 值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三 类 标 准 限 值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物 的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分 为 包 装 固 废 危 险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清 运 ; 纸 箱, 木 箱 等 包 装 固 废, 由 原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利 用 或 由 收 废 站 回 收 处 理 ;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因 此,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100% 得 到 有 效 妥 善 的 处 置, 没 有 排 放,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5.4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包 括 化 工 原 料 和 产 品 在 运 输 储 存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泄 漏 火 灾 等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2) 通 过 对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进 行 后 果 的 计 算 分 析, 本 评 价 提 出 了 初 步 的 防 范 对 策 措 施 和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和 安 全 评 价 结 论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距 离, 在 本 项 目 周 围 不 宜 设 置 具 有 火 灾 爆 炸 等 风 险 性 较 大 的 项 目, 防 止 项 目 之 间 相 互 影 响, 引 起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3) 建 议 本 项 目 设 置 容 积 为 650m 3 的 事 故 废 水 池, 事 故 废 水 池 中 收 集 的 液 体 在 事 故 结 束 后 另 行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存 在 发 生 泄 漏 火 灾 等 环 境 风 险 污 染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根 据 消 防 和 劳 动 安 全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做 好 风 险 防 范 和 事 故 应 急 工 作 以 及 本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对 策 建 议,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环 境 风 险 在 加 强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15.5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与 对 策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初 期 雨 水 和 项 目 废 水 ( 经 预 处 理 后 ) 一 起 排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3
301 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及 其 修 改 单 ) 一 级 A 标 准 ( 两 者 取 其 严 者 ), 排 入 化 工 园 区 附 近 的 鱼 羊 河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主 要 表 现 为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反 应 釜 投 料 接 口 出 上 方 安 装 集 气 罩, 废 气 经 集 气 罩 收 集 ( 收 集 效 率 为 90%), 有 机 废 气 先 经 过 活 性 炭 吸 附, 再 引 至 19 米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 粉 尘 经 湿 法 除 尘 器 除 尘 处 理 后, 再 引 至 19 米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速 率 分 别 达 到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第 二 时 段 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然 后 经 风 机 加 压, 由 排 气 筒 引 至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19 米 散 逸 在 车 间 的 无 组 织 有 机 废 气 和 粉 尘, 通 过 安 装 通 风 通 风 排 风 设 施, 加 强 通 风, 保 证 空 气 的 交 换, 使 车 间 内 少 量 有 机 废 气 及 时 排 放 至 室 外,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新 鲜, 确 保 车 间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广 东 省 家 具 制 造 行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VOCS<2.0 mg/m 3 ) 及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DB44/ )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和 导 热 油 锅 炉 分 别 使 用 硫 含 量 不 大 于 0.035% 的 轻 质 柴 油 和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因 此,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SO2 NOx 烟 尘 均 可 达 到 达 到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III IV 阶 段 ) (GB ) 第 III 阶 段 限 值 锅 炉 燃 气 废 气 可 以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44/ )A 区 标 准 限 值, 经 23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达 标 排 放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各 生 产 设 备 及 辅 助 生 产 设 备 生 产 或 运 转 中 皆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反 应 釜 风 机 泵 制 氮 气 机 等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经 车 间 墙 体 阻 隔 绿 化 吸 声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可 以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 工 艺 废 渣 污 泥 及 危 险 化 工 原 料 定 期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 废 包 装 固 废 由 原 生 产 厂 家 回 收 利 用 或 由 收 废 站 回 收 处 理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100% 得 到 有 效 妥 善 的 处 置, 没 有 排 放, 不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4
302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15.6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采 用 高 品 质 原 材 料,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成 熟 的 生 产 工 艺 从 原 材 料 到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再 到 产 品 包 装 出 仓, 均 严 格 地 执 行 质 量 控 制, 积 极 推 进 ISO14001 认 证 和 ISO9001 系 列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达 到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本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可 以 满 足 进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企 业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要 求 15.7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结 论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CODcr 和 氨 氮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分 别 为 10.06t/a 2.01 t/a;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CODcr 和 氨 氮 的 量 为 8.604t/a 0.79t/a, 分 别 占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总 量 的 % % 本 项 目 的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指 标 ( 化 学 需 氧 量 及 氨 氮 ) 均 已 纳 入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厂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因 为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污 水 厂 剩 余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不 足 够 分 配 给 本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分 两 期 申 请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废 水 为 CODcr 氨 氮, 废 气 为 SO2 NOx TSP 和 VOCs 本 项 目 的 工 艺 废 气 表 现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废 气 VOCs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产 生 与 排 放 情 况, 对 本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情 况 建 议 为 一 期 工 程 CODcr: 4.156t/a 氨 氮 :0.381t/a SO2:0.19t/a NOx:0.86 TSP:0.092t/a VOCs2.402 t/a; 二 期 工 程 CODcr:4.448t/a 氨 氮 :0.408t/a SO2:0.22t/a NOx:1.07 TSP:0.115t/a VOCs:3.694 t/a 另 外,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SO2 NOx 和 TSP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分 别 为 83.65t/a 58.3t/a 和 1.2t/a; 本 项 目 总 工 程 SO2 NOx 和 TSP 的 排 放 量 为 0.41 t/a 1.93t/a 0.207t/a, 分 别 占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总 量 的 0.50% 3.3% 和 17.25%,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15.8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广, 方 法 适 当, 调 查 对 象 基 本 覆 盖 了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受 影 响 村 民,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回 收 率 高, 调 查 结 果 公 正 客 观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了 影 响 区 域 大 部 分 公 众 的 支 持,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利 于 当 地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 绝 大 多 数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可 能 出 现 的 废 水 废 气 及 噪 声 环 境 问 题 给 予 了 极 大 关 注,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积 极 采 纳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5
303 本 报 告 对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过 程 进 行 了 介 绍 ; 对 公 众 参 与 结 果 进 行 了 如 实 的 统 计 ; 对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进 行 了 分 析 ; 并 对 公 众 意 见 做 出 了 回 应 15.9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与 选 址 结 论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洗 发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各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修 正 ) 和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 粤 发 改 产 业 号 )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的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符 合 江 谷 化 工 园 区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要 求, 其 用 地 也 符 合 四 会 市 规 划 中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综 合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的 建 设 应 严 格 按 报 告 书 中 的 要 求 进 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保 证 其 资 金 落 实 到 位, 实 现 主 体 工 程 与 防 治 污 染 措 施 的 三 同 时, 加 强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建 立 和 完 善 厂 内 环 保 机 构 和 规 范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各 类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实 施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做 好 事 故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措 施 在 上 述 前 提 条 件 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致 改 变 拟 选 址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6
304 附 件 附 件 1: 环 评 委 托 书 委 托 书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颁 布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6 月 1 日 ) 和 广 东 省 颁 布 的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现 委 托 贵 单 位 对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297
30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填 表 单 位 ( 盖 章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填 表 人 ( 签 字 ): 项 目 经 办 人 ( 签 字 ): 项 目 名 称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万 吨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约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产 销 售 洗 发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及 内 容 水 膏 霜 洗 面 奶 发 摩 丝 彩 妆 类 等 13 种 化 妆 品 原 材 料, 总 年 产 量 吨,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为 吨, 二 期 工 程 年 产 量 吨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行 业 类 别 C 266 专 用 化 学 产 品 制 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类 别 编 制 报 告 书 编 制 报 告 表 填 报 登 记 表 总 投 资 ( 万 元 )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240 所 占 比 例 (%) 2.0 单 位 名 称 四 会 市 科 誉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名 称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联 系 电 话 建 设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四 会 市 江 谷 镇 精 细 化 工 区 创 新 大 道 18 号 邮 政 编 码 评 价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广 州 天 河 五 山 路 省 农 机 公 司 综 合 楼 五 楼 邮 政 编 码 法 人 代 表 陈 业 忠 联 系 人 陈 业 忠 证 书 编 号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33 号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13 万 元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现 状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地 表 水 Ⅲ 类 地 下 水 3 类 环 境 噪 声 3 类 海 水 土 壤 二 级 其 它 环 境 敏 感 特 征 两 控 区 现 有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本 工 程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总 体 工 程 ( 已 建 + 在 建 + 拟 建 或 调 整 变 更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允 许 排 排 放 量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际 排 放 总 量 核 定 排 放 总 预 测 排 放 实 际 排 放 浓 度 (1)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 放 浓 度 (3) 量 (4) 浓 度 (5) (6) 废 水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石 油 类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烟 尘 工 业 粉 尘 氮 氧 化 物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VOCs 与 项 目 有 关 其 它 特 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7) 区 域 平 衡 替 预 测 排 放 总 核 定 排 放 总 以 新 带 老 削 预 测 排 放 总 量 核 定 排 放 总 量 自 身 削 减 量 (8) 代 本 工 程 削 量 (9) 量 (10) 减 量 (11) (13) (14) 减 量 (12) 排 放 增 减 量 (15)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一 期 二 期 注 :1 排 放 增 减 量 :(+) 表 示 增 加,(-) 表 示 减 少 2 (12): 指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通 过 区 域 平 衡 专 为 本 工 程 替 代 削 减 的 量 3 (9)=(7)-(8),(15)=(9)-(11)-(12),(13)=(3)-(11)+(9) 4 计 量 单 位 : 废 水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废 气 排 放 量 万 标 立 方 米 / 年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量 万 吨 / 年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升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毫 克 / 立 方 米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吨 / 年
306 主 要 生 态 破 坏 控 制 指 标 影 响 及 主 要 措 施 名 称 级 别 影 响 方 式 影 响 程 度 或 种 ( 占 用 切 隔 ( 严 重 一 类 数 阻 断 般 小 ) 量 或 二 者 皆 有 ) 避 让 减 免 影 响 的 数 量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的 种 类 数 量 工 程 避 让 投 资 ( 万 元 ) 另 建 及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投 资 ( 万 元 ) 迁 地 增 殖 保 护 投 资 ( 万 元 ) 工 程 防 护 治 理 投 资 ( 万 元 ) 其 它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重 要 湿 地 风 景 名 胜 区 世 界 自 然 人 文 遗 产 地 珍 稀 特 有 动 物 珍 稀 特 有 植 物 类 别 及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草 地 其 它 形 式 占 用 土 地 (hm2)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临 时 占 用 永 久 占 用 移 民 及 拆 迁 人 口 数 量 工 程 占 地 拆 迁 人 口 环 境 影 响 迁 移 人 口 异 地 安 置 后 靠 安 置 其 它 面 积 环 评 后 减 缓 和 恢 复 的 面 积 噪 声 治 理 费 用 工 程 避 让 ( 万 元 ) 隔 声 屏 障 ( 万 元 ) 隔 声 窗 ( 万 元 ) 绿 化 降 噪 ( 万 元 ) 低 噪 设 备 及 工 艺 ( 万 元 ) 其 它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工 程 治 理 (km 2 ) 生 物 治 理 (km 2 )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 吨 )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率 (%)
<4D F736F F D20B9E3C8C4CFD8B8DFB5EACBAEBFE2D4F6C8DDB9A4B3CC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国 环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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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评 级 目 的... 2 1.4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3 1.6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1.7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7 2.1 编 制 依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徐 立 民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址
环 评 证 书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21 号 山 东 金 星 水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0 吨 净 水 剂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信 息 公 示 版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一 月 评 价 单 位 : 潍 坊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2 1.3 产 业 政 策...5 1.4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6 1.5 评 价 标 准...12 1.6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成 都 精 西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料 药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成 都 精 西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北 京 中 环 国 宏 环 境 资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2
目录
广 东 垦 区 红 十 月 农 场 医 院 门 诊 住 院 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广 东 省 红 十 月 农 场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环 发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4 1.3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59 号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六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江 苏 博 砚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500 吨 光 阻 剂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江 苏 博 砚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苏 州 科 太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3 1.4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 1.5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6 2.1 编 制 依 据... 6 2.
长 园 华 盛 ( 泰 兴 ) 锂 电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800 吨 锂 电 池 新 型 电 解 质 材 料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长 园 华 盛 ( 泰 兴 ) 锂 电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六 年 一 月 i 目 录 1 前 言... 1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1 规 划 概 况 1.1 任 务 由 来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 以 下 简 称 为 加 工 区 ) 位 于 大 豫 镇 域 东 南 部,2010 年 7 月 通 过 了 如 东 县 发 改 委 立 项 批 复 ( 东 发 改 委 投 [2010]82 号 ),2011 年 1 月 国 家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恩施市中医医院过渡性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2016 年 6 月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1 章 总 论...2 1.1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2 1.2 编 制 依 据...3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5 1.4
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蓬 莱 安 诺 葡 萄 酒 庄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葡 萄 酒 300 吨 综 合 型 酒 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19 号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烟 台 前 言 蓬 莱 市 旅 游 局 发 展 规 划 中 指 出 蓬 莱 市 将 借 助 葡 萄 与 葡 萄 酒 产 业 资 源, 积 极 发 展 葡 萄 酒 文 化 展 葡 萄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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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金 寨 信 义 风 能 有 限 公 司 信 义 金 寨 县 东 高 山 风 电 场 项 目 ( 送 审 稿 )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前 言... - 1-01 项 目 由 来...- 1-02 项 目 特 点...- 2-0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0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05 主 要 结 论...- 3-1 总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E2C3E65FB4F8CFC3B4F3BBD5B1EA5F2E646F63>
漳 浦 宏 国 皮 革 有 限 公 司 30 万 张 / 年 皮 革 和 毛 皮 清 洁 化 技 术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供 环 保 部 门 信 息 公 开 使 用 ) ( 持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203 号 )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目 录 1 目 录 前 言 1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4 1.2 编 制 依 据...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E3F4D1F4B0D9CDA820C8ABCEC42E646F63>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特 点... 1 1.2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3 1.4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8 2.1 评 价 依 据... 8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3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7 2.4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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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号 :0339-29/B-2010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燕 山 分 公 司 3 万 吨 / 年 稀 土 / 镍 系 柔 性 顺 丁 橡 胶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二 一 四 年 五 月 此 资 质 证 书 仅 用 于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燕 山 分 公 司 3 万 吨 / 年 稀 土 / 镍 系 柔 性 顺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神 州 瑞 霖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编 号 :RLHPZZ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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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创 建 于 1987
目 录
目 前 言... - 1-1 总 论... - 2-1.1 编 制 目 的... - 2-1.2 编 制 依 据... - 2-1.3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 3-1.3.1 评 价 内 容... - 3-1.3.2 评 价 重 点... - 4-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4-1.5 评 价 标 准... - 4-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4-1.5.1.1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环 评 资 质 等 级 : 乙 级 环 评 证 书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25 号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 吨 利 福 霉 素 S-Na 盐 及 100 吨 利 福 霉 素 S 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临 沂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7 月 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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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及 特 点...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3 1.3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1.4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6 2.1 编 制 依 据... 6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1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苏州奥村阀门有限公司
斯 澳 生 物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无 污 染 基 因 工 程 疫 苗 的 研 发 和 制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斯 澳 生 物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斯 澳 生 物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无 污 染 基 因 工 程 疫 苗 的 研 发 和 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 告 表 编 号 : 年 编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版 ) 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新 城 裕 和 路 ( 汾 江 路 百 顺 路 )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佛 山 新 城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4 月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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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1 总 论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前 言...1 1 总 论...4 1.1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原 则...4 1.1.1 评 价 目 的...4 1.1.2 评 价 原 则...4 1.2 编 制 依 据...5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5 1.2.2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6 1.2.3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7 1.2.3 相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阜 宁 世 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000 吨 氧 化 铁 黄 4000 吨 氧 化 铁 黑 无 机 颜 料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阜 宁 世 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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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顺 义 区 友 谊 新 街 ( 天 北 路 裕 泰 路 ) 道 路 及 周 边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市 政 市 容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 桂 平 市 郁 江 新 城 小 区 景 江 苑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广 西 联 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1 月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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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301 号 名 峰 制 药 中 药 提 取 制 剂 生 产 基 地 及 阿 尔 兹 海 默 病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编 制 单 位 : 九 江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建 设 单 位 : 云 南 名 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总 则...1 1.1
china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 新 津 县 杨 柳 河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成 都 市 新 津 县 工 业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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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示 版 ) 益 海 ( 连 云 港 ) 精 细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 公 示 版 ) 2015 年 4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分 析... 2 1.2.1 是 板 桥 工 业 园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2 1.2.2 是 贯 彻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提 高 能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 济 大 学 ( 环 评 机 构 ) 受 上 海 汉 钟 精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单 位 ) 委 托 完 成 了 年 产 12000 台 环 保 节 能 变 频 智 能 空 调 冷 库 压 缩 机,1000 台 变 频 永 磁 无 刷 空 压 机 组, 330 台 余 热 回 收 膨 胀 机 离 心 热 泵 机 组 变 频 离 心 空 压 机 及 15000 台 涡 旋 压 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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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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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昆 山 中 帆 合 兴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昆 山 中 帆 合 兴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编 写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0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填 报 说 明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持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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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锡 恒 隆 广 场 ( 二 期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本 公 示 ) 建 设 单 位 : 无 锡 恒 颖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三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概 述...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 1.3 项 目 特 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水 处 理 及 净 水 设 备 饮 水 机 及 相 关 配 件 4500 万 套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碧 然 德 净 水 设 备 ( 江 苏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油 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 月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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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表 编 号 年 编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电 器 制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历 下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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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 年 多 聚 甲 醛 及 配 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报 告 为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 年 多 聚 甲 醛 及 配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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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南 光 包 装 容 器 再 生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80 万 只 / 年 废 包 装 桶 再 生 利 用 项 目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张 家 港 南 光 包 装 容 器 再 生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8 月 本 环 评 报 告 全 本 ( 公 示 版 ) 内 容 由 北 京 中 咨 华 宇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张 家 港 南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编 制 单 位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1 1. 任 务 由 来...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受 上 海 新 鸿 基 威 亿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完 成 了 对 徐 家 汇 街 道 57-1-A 地 块 ( 徐 家 汇 中 心 华 山 路 地 块 )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规 定, 在 向 具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前 公 开 环 评 文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JIANGX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303 号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南 昌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904 号 崇 左 红 狮 水 泥 窑 协 同 处 置 10 万 吨 / 年 工 业 废 物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建 设 单 位 : 崇 左 红 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广 西 宇 宏 环 保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前 言 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红 旗 河 ( 反 修 河 ~ 波 庄 河 段 )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水 务 局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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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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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锰 新 材 料 生 产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表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主 持 人 职 ( 执 ) 业 资 登 记 ( 注 册 证 ) 姓 名 专 业 类 别 格 证 书 编 号 编 号 肖 骏 0008882 B31060080400 化 工 石 化 医 药 类 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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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UAE-103-15197 100 150 1906 2015 9 1... 1 1.1... 1 1.2... 2 1.3... 2 1.4... 3 1.5... 4 2... 5 2.1... 5 2.2... 10 2.3... 11 2.4... 12 2.5... 18 2.6... 19 2.7... 19 2.8... 25 2.9... 26 3... 27 3.1... 2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兴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惠 民 生 猪 养 殖 场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兴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滁 州 市 南 谯
黄海生物制药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公示版)
前 目 言... IV 1 总 论... 1 1.1 评 价 目 的... 1 1.2 编 制 依 据... 1 1.3 评 价 原 则... 3 1.4 评 价 标 准... 4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9 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范 围... 10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 2 现 有 工 程...
第一章 总论
陕 西 盛 华 冶 化 有 限 公 司 30000 吨 金 属 钙 ( 一 期 15000 吨 金 属 钙 生 产 线 ) 建 设 项 目 前 言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金 属 钙 是 一 种 活 泼 的 轻 有 色 金 属, 在 工 业 领 域 中 的 应 用 广 泛, 随 着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其 应 用 范 围 与 应 用 领 域 在 不 断 拓 展, 国 际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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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名 称, 公 路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