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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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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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概 况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公 用 工 程 工 程 组 成 工 程 分 析 生 产 工 艺 分 析 污 染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总 汇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选 址 地 及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56 I
2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评 价 目 的 和 依 据 风 险 识 别 源 项 分 析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汇 总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概 述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实 施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目 的 调 查 方 法 和 内 容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对 象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两 次 环 保 公 示 情 况 II
3 14.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审 批 符 合 性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性 分 析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符 合 性 分 析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符 合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符 合 性 分 析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总 量 控 制 结 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建 议 和 要 求 环 评 总 结 论 III
4 1 前 言 1.1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近 年 来, 海 盐 县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和 谐 发 展, 综 合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城 市 面 貌 发 生 巨 大 变 化,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为 了 更 好 地 满 足 海 盐 县 的 城 乡 居 民 和 社 会 群 众 对 看 病 就 医 多 样 化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顺 应 城 镇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形 势, 根 据 国 家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公 布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等 文 件 精 神, 经 过 充 分 的 市 场 调 研 实 地 考 查 和 慎 重 决 策,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投 资 8000 万 元,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约 14000m 2, 开 设 内 科 外 科 骨 伤 科 妇 科 等 10 余 个 科 室, 暂 时 不 设 牙 科,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暂 定 床 位 数 200 张 本 项 目 设 有 X 光 机 等, 放 射 性 部 分 另 作 专 项 评 价, 本 环 评 不 涉 及 此 类 评 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及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的 审 批 制 度 本 项 目 属 Q8311 综 合 医 院, 为 新 建 项 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V 社 会 事 业 与 服 务 业 158 医 院 新 建 扩 建 中 要 求, 应 编 制 环 境 评 价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对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并 进 行 了 调 查 分 析, 收 集 了 有 关 资 料, 同 时 进 行 了 类 比 调 查, 编 写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依 据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政 办 发 [2014]86 号 ), 报 请 海 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查 审 批, 以 期 为 项 目 实 施 和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立 即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建 设 单 位 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3 月 11 日 进 行 了 项 目 第 一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
5 10 个 工 作 日 在 公 示 期 间, 我 单 位 随 即 对 现 场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踏 勘, 并 进 一 步 收 集 了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它 有 关 资 料 根 据 收 集 的 资 料 进 行 了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的 筛 选 工 作, 确 定 了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2016 年 3 月 12 日 ~3 月 20 日, 我 单 位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对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了 预 测 分 析 与 评 价 ; 并 根 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最 终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并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还 发 放 了 调 查 表,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式 对 项 目 附 近 的 团 体 和 个 人 征 求 意 见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在 报 告 书 基 本 完 成 后,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及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建 设 单 位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4 月 1 日 进 行 了 项 目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2016 年 4 月, 在 各 项 工 作 汇 总 整 理 的 基 础 上, 我 单 位 编 制 完 成 了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2016 年 5 月 5 日, 海 盐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主 持 召 开 了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技 术 评 审 会, 形 成 了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与 环 评 单 位 通 力 合 作,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进 行 了 补 充 修 改 完 善, 最 终 于 2016 年 5 月 完 成 了 报 批 稿, 由 建 设 单 位 报 送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环 评 主 要 关 注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危 险 固 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外 环 境 噪 声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废 水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标 准 (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 限 值 要 求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本 项 目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其 中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引 至 主 楼 楼 2
6 顶 集 中 排 放,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居 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因 此 项 目 废 气 对 当 地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危 险 固 废 主 要 有 医 疗 固 废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项 目 建 成 后,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医 院 内 暂 存 场 所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中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并 做 好 日 常 管 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外 环 境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指 海 兴 东 路 和 城 东 路 的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和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外 环 境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之 内, 周 边 企 业 影 响 主 要 为 北 侧 的 海 盐 精 斌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住 院 大 楼 位 于 其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之 外, 周 边 企 业 在 严 格 落 实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前 提 下, 对 本 项 目 基 本 无 影 响 本 项 目 设 有 X 光 机 等, 放 射 性 部 分 另 作 专 项 评 价, 本 环 评 不 涉 及 此 类 评 价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海 盐 县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及 其 他 各 项 规 划, 符 合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及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定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及 其 它 环 保 各 项 审 批 要 求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必 须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确 保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的 达 标 排 放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真 正 做 到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相 统 一, 同 时 将 建 设 项 目 对 区 域 内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通 过 本 环 评 的 分 析 认 为,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3
7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修 订,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通 过,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修 订,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修 订,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修 订,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修 订,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8; (9)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35 号, 国 务 院, ; (10)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关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发 [2009]38 号,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26 号, ; (1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1]42 号,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发 [2011]235 号, ; (1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6)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80 号, ; 4
8 (1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 (18)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5 号, ; (1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0)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21)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名 录,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22)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2001]199 号, ; (23) 关 于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08]85 号, ; (24)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等, 公 布, 施 行 ; (25)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1999 年 第 5 号, ; (2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公 布, 施 行 ; (2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 修 订, 施 行 ; (2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6 号, ; (29)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2015 年 本 ), 公 告 2015 年 第 17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 (31)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4 号, ; (3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36 号, ; 5
9 (33)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环 发 [2003]188 号, ; (34)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2010]7 号 ; (35)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地 方 法 规 (1)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 ; (2)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3)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3 修 正 ), 浙 江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1 号, ; (4)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浙 环 发 [2014]28 号, ; (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管 理 的 意 见, 浙 环 发 [2013]14 号 ; (6) 浙 江 省 环 境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修 正 ), 省 政 府 令 321 号, ; (7)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政 发 [2007]34 号, ; (8)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施 行,2013 年 修 正 ; (9)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4]86 号, ; (10)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发 布 省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清 单 (2015 年 本 ) 及 设 区 市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重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以 及 严 重 影 响 生 态 的 建 设 项 目 清 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5]38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管 理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76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完 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浙 政 办 发 6
10 [2008]59 号 ; (13)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2006.7; (14) 关 于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试 行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7]94 号 ; (15)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新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2]35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导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0]6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排 污 权 有 偿 使 用 和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浙 环 函 [2011]247 号, ; (18)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19) 浙 江 省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十 二 五 规 划, ;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8)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第 11 号, ); (9)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 修 订 版 ) ; (10)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 (11)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年 ) ; (12)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13)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环 境 保 护 部,HJ ); (14)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HJ ); 7
11 (15) 海 盐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2008 年 3 月 ; (16)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2015 年 9 月 ; (17) 嘉 兴 市 海 盐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1) 海 盐 县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盐 发 改 备 2016 第 4 号 ; (2) 关 于 开 办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3)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它 项 目 资 料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工 程 排 污 特 点 及 工 程 污 染 源 分 析, 在 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确 定 下 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1) 地 表 水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CODCr CODMn NH3-N DO BOD5 TP 石 油 类 2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CODCr NH3-N BOD5 SS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2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CODCr NH3-N BOD5 SS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2) 环 境 空 气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2 NO2 PM10 2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恶 臭 CO HC NO2 (3) 声 环 境 现 状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 绿 地 覆 盖 率 土 地 利 用 等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根 据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盐 平 塘 支 流,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V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2 序 号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基 本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mg/l( 除 ph) 分 类 项 目 IV 类 1 ph 6~9 2 DO 3 3 CODMn 10 4 BOD5 6 5 NH3-N 总 磷 COD Cr 30 8 石 油 类 0.5 (2)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常 规 污 染 因 子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污 染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HC) 执 行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编 写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关 于 非 甲 烷 总 烃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说 明 限 值 (2.0mg/m 3 )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基 本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平 均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值 单 位 年 平 均 60 二 氧 化 硫 日 平 均 150 SO 2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二 氧 化 氮 μg/m 3 日 平 均 80 NO 2 1 小 时 平 均 200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70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日 平 均 150 一 氧 化 碳 (CO) 日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HC * ) 一 次 值 2.0 执 行 标 准 执 行 GB 二 级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3) 声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县 城 区, 项 目 北 侧 的 海 兴 东 路 和 东 侧 的 城 东 路 为 城 市 交 通 干 道, 其 两 侧 35m 区 域 内 或 临 街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 高 于 三 层 )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4a 类 标 准 ; 项 目 西 侧 南 侧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9
13 处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2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单 位 :db(a) 时 段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a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再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海 废 水 纳 管 标 准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废 水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标 准 (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 限 值 要 求,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排 海 标 准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项 目 废 水 入 网 及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污 染 物 入 网 标 准 排 海 标 准 ph 值 6~9 6~9 COD Cr(mg/L) BOD5(mg/L) SS(mg/L) NH3-N(mg/L) 45 * 25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 个 /L) 5000 / 注 :1 氨 氮 入 网 标 准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中 A 级 限 值, 即 45mg/L 的 标 准 (2) 废 气 1 汽 车 尾 气 HC NOx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NO x 240 HC 120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排 气 筒 (m) 二 级 (kg/h)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4 车 库 内 环 境 空 气 中 CO 和 NO2 浓 度 限 值 参 照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GBZ ) 中 的 表 1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化 学 物 质 容 许 浓 度, 其 中 CO 短 时 间 容 许 浓 度 为 30mg/m 3 (15min),NO2 短 时 间 容 许 浓 度 为 10mg/m 3 (15min) 2 恶 臭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中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表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1 NH3(mg/m 3 ) H2S(mg/m 3 )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10 (3) 噪 声 项 目 东 侧 北 侧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4 类 标 准 ; 项 目 西 侧 南 侧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2 类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表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时 段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类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噪 声 限 值 要 求, 具 体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4) 固 废 医 疗 固 废 分 类 暂 存 和 处 置 执 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名 录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清 掏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应 达 到 GB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表 4 的 控 制 标 准,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15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它 医 疗 机 构 表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g)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地 表 水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 100 >95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81.73t/d<200t/d, 污 水 中 含 ph CODCr SS BOD5 NH3-N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等 污 染 物,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复 杂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纳 管 标 准 后 进 入 海 盐 县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再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确 定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2)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导 则 HJ , 结 合 项 目 的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选 择 1~3 种 主 要 污 染 物,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10% 其 中 Pi 定 义 为 :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Coi 一 般 选 用 GB3095 中 1 小 时 平 均 取 样 时 间 的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对 于 没 有 小 时 浓 度 限 值 的 污 染 物, 可 取 日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三 倍 值 ; 对 于 该 标 准 中 未 包 含 的 污 染 物, 可 参 照 TJ36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一 次 浓 度 限 值 如 已 有 地 方 标 准, 应 选 用 地 方 标 准 中 的 相 应 值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废 气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废 气 排 放 量 较 小,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3)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的 要 求 : 建 设 项 目 所 12
16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 5dB(A)( 含 5dB(A)), 或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时, 按 二 级 评 价 由 于 本 项 目 处 在 2 类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不 大, 且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故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4)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及 生 态 调 查 结 果, 本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为 7140m 2, 小 于 2km 2 用 地 范 围 内 为 建 筑 物 已 建 成, 无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无 古 树 名 木, 生 态 敏 感 性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确 定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5) 地 下 水 根 据 关 于 开 办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本 项 目 设 计 等 级 为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本 项 目 属 于 IV 类 建 设 项 目, 可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本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没 有 重 大 危 险 源, 项 目 拟 建 地 不 处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根 据 风 险 评 价 导 则 中 评 价 等 级 的 判 别 标 准,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评 价 评 价 重 点 针 对 本 项 目 特 点,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通 过 资 料 收 集 和 现 场 调 查, 查 清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2) 通 过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掌 握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的 排 放 情 况 及 污 染 负 荷, 分 析 其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3)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本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并 提 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建 议, 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 为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的 实 施 及 管 理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实 现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协 13
17 调 发 展 ; (4) 收 集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为 项 目 提 供 决 策 和 设 计 依 据 ; (5) 根 据 有 关 规 划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项 目 总 体 布 局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 (6) 综 合 考 虑 项 目 周 边 现 状 情 况 和 项 目 特 点, 给 出 本 项 目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是 否 可 行 的 结 论 2.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评 价 范 围 (1) 地 表 水 环 境 :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最 终 纳 污 水 体 为 杭 州 湾 故 本 环 评 主 要 进 行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及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性 分 析, 兼 顾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2) 环 境 空 气 : 以 拟 建 地 为 中 心,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3) 声 环 境 : 项 目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4) 生 态 环 境 :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为 主, 陆 域 部 分 延 伸 至 工 程 扰 动 范 围 外, 陆 域 向 外 延 伸 500m (5) 风 险 评 价 : 以 项 目 拟 建 地 为 中 心 3km 的 圆 形 区 域 环 境 敏 感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经 现 场 踏 勘,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下 : (1) 地 表 水 环 境 : 保 护 目 标 为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盐 平 塘 支 流, 保 护 级 别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IV 类 要 求 (2) 环 境 空 气 : 保 护 目 标 为 该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保 护 级 别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3) 声 环 境 : 保 护 目 标 为 该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级 别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其 中 临 海 兴 东 路 的 北 侧 和 临 城 东 路 的 东 侧 保 护 级 别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表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4
18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名 称 方 位 与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m) 明 珠 苑 小 区 南 11.5 明 珠 苑 小 区 西 7 规 模 约 1276 户 敏 感 性 描 述 居 民 明 珠 村 村 委 东 北 96 约 10 人 政 府 盛 世 钱 塘 小 区 北 187 约 1430 户 居 民 恒 大 御 景 小 区 东 北 178 约 2188 户 居 民 保 护 级 别 二 级 明 珠 苑 小 区 南 11.5 明 珠 苑 小 区 西 7 约 1276 户 居 民 声 环 境 明 珠 村 村 委 东 北 96 约 10 人 政 府 盛 世 钱 塘 小 区 北 187 约 1430 户 居 民 恒 大 御 景 小 区 东 北 178 约 2188 户 居 民 2 类 水 环 境 盐 平 塘 支 流 西 282 宽 约 38m 河 流 IV 类 2.5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嘉 兴 市 海 盐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一 规 划 范 围 海 盐 县 域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陆 域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海 湾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本 次 规 划 范 围 : 海 盐 县 的 陆 域 行 政 区 范 围, 包 括 武 原 街 道 西 塘 桥 街 道 元 通 街 道 秦 山 街 道 四 个 街 道, 以 及 百 步 沈 荡 于 城 通 元 澉 浦 五 个 建 制 镇, 规 划 总 面 积 为 平 方 公 里 二 规 划 年 限 近 期 :2006~2010 年 ; 远 期 :2011~2020 年 ; 三 县 域 功 能 定 位 (1) 现 代 化 滨 海 新 城 ; (2) 杭 州 湾 临 港 型 新 兴 产 业 基 地 ; (3) 江 南 水 乡 生 态 型 文 化 休 闲 胜 地 ; (4) 长 三 角 开 放 型 创 业 和 谐 福 地 四 县 域 空 间 结 构 规 划 规 划 形 成 一 城 一 区 三 片 的 网 络 式 紧 凑 型 组 团 城 市, 构 筑 中 心 城 区 + 城 镇 15
19 组 团 的 县 域 城 镇 发 展 格 局 (1) 一 城 即 中 心 城 区, 包 括 武 原 街 道 西 塘 桥 街 道 元 通 街 道 和 秦 山 街 道 中 心 城 区 形 成 一 轴 一 带 四 片, 双 心 多 廊 的 空 间 结 构 一 轴 即 沿 东 西 大 道 产 业 与 功 能 发 展 轴 ; 一 带 为 滨 海 城 市 与 生 态 发 展 带 ; 四 片 即 武 原 西 塘 桥 元 通 秦 山 四 个 街 道 内 的 城 市 发 展 片 区 ; 双 心 指 由 老 城 区 中 心 与 滨 海 新 区 组 成 的 城 市 主 中 心, 以 及 东 北 部 发 展 片 区 的 城 市 次 中 心 ; 多 廊 即 由 基 础 设 施 走 廊 防 护 绿 带 各 组 团 间 隔 离 绿 道 以 及 滨 水 绿 带 组 成 的 生 态 廊 道 网 络 于 城 镇 作 为 中 心 城 区 的 生 产 生 活 配 套 协 作 区, 纳 入 中 心 城 区 体 系 内 (2) 一 区 即 南 北 湖 风 景 区 理 顺 南 北 湖 与 澉 浦 的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依 托 4A 级 风 景 区 南 北 湖, 利 用 土 地 围 垦 资 源, 发 展 山 水 旅 游 业 及 高 档 居 住 休 闲 产 业, 带 动 优 美 的 海 盐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3) 三 片 分 别 是 沈 荡 百 步, 通 元 三 个 县 域 功 能 片 区, 培 育 发 展 成 以 汽 配 造 纸 小 家 电 等 为 主 的 制 造 业 基 地 五 城 乡 功 能 分 工 城 乡 功 能 分 工 以 挖 掘 自 身 特 色 为 原 则, 在 县 域 范 围 内 形 成 功 能 完 善 分 工 明 确 联 系 密 切 的 有 机 整 体 县 域 城 乡 功 能 分 工 见 表 表 县 域 城 乡 功 能 分 工 表 16
20 县 城 镇 武 原 街 道 西 塘 桥 街 道 秦 山 街 道 元 通 街 道 于 城 通 元 沈 荡 百 步 澉 浦 功 能 定 位 魅 力 滨 海 新 区 文 化 旅 游 名 城 时 尚 繁 华 商 都 临 港 示 范 新 区 工 业 创 新 高 地 核 电 综 合 配 套 服 务 区 城 市 旅 游 休 闲 基 地 城 市 北 部 门 户 物 流 商 贸 新 区 海 河 联 运 的 物 流 节 点, 片 区 配 套 中 心 以 服 装 电 子 电 信 电 缆 灯 泡 制 造 为 主 的 工 业 城 镇 以 汽 配 造 纸 建 材 制 造 为 主 的 工 业 城 镇 以 化 纤 印 刷 小 家 电 现 代 物 流 为 主 的 工 业 城 镇 为 南 北 湖 风 景 区 配 套 的 旅 游 观 光 基 地, 临 港 产 业 基 地 嘉 兴 市 海 盐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在 海 盐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中, 该 区 域 属 武 原 街 道, 根 据 规 划, 该 区 块 主 要 布 置 居 住 教 育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工 业 市 场 等 用 地 本 项 目 为 医 疗 卫 生 项 目, 符 合 海 盐 县 总 体 规 划 中 城 市 功 能 布 局 的 要 求 海 盐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08 年 ) 海 盐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一 规 划 性 质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是 生 态 环 境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控 制 性 规 划 它 通 过 明 确 各 类 功 能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和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的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等, 实 现 对 有 限 生 态 环 境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和 有 效 保 护 二 规 划 目 的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以 生 态 环 境 承 载 力 空 间 分 布 为 基 础, 通 过 设 置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的 环 境 准 入 门 槛, 控 制 和 改 善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的 环 境 行 为, 达 到 以 环 境 优 化 经 济 增 长 和 生 产 力 布 局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与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的 三 规 划 期 限 规 划 基 准 年 :2005 年 ; 规 划 近 期 : 年 ; 规 划 远 期 : 年 四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范 围 为 海 盐 县 的 陆 域 部 分, 共 计 平 方 公 里 五 功 能 区 空 间 分 布 格 局 将 海 盐 县 划 分 为 21 个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其 中 禁 止 准 入 区 3 个, 限 制 准 入 区 7 个, 重 点 准 入 区 3 个, 优 化 准 入 区 8 个 四 类 小 区 面 积 统 计 见 表 表 海 盐 县 四 类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分 布 17
21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面 积 (km 2 ) 占 全 县 比 重 (%) 禁 止 准 入 区 限 制 准 入 区 重 点 准 入 区 优 化 准 入 区 六 总 量 控 制 替 代 削 减 原 则 禁 止 准 入 区 : 年 点 源 COD 氨 氮 允 许 排 放 量 总 量 均 为 零, 控 制 对 策 为 区 域 内 点 源 允 许 排 放 量 在 2008 年 年 底 削 减 为 零 限 制 准 入 区 : 严 格 限 制 和 削 减 工 业 点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重 点 控 制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和 水 产 养 殖 污 染 限 制 准 入 区 内 允 许 建 设 符 合 环 境 准 入 条 件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项 目 需 要 削 减 污 染 负 荷 的 小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1.5 倍 以 上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 不 需 要 削 减 污 染 负 荷 的 小 区 建 设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等 量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重 点 准 入 区 : 根 据 2005 年 排 放 量, 结 合 十 一 五 减 排 计 划 设 置 年 度 削 减 比 例,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功 能 区 要 求 的 小 区, 新 建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等 量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 环 境 质 量 未 达 到 功 能 区 要 求 的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新 建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1.2 倍 以 上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其 中 化 工 医 药 制 革 印 染 造 纸 等 重 污 染 行 业 替 代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优 化 准 入 区 : 根 据 2005 年 排 放 量, 结 合 十 一 五 减 排 计 划 设 置 年 度 削 减 比 例 总 量 控 制 对 策 为 :2006~2020 年, 新 建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1.5 倍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根 据 海 盐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08 年 3 月 ), 本 项 目 属 于 武 原 城 镇 与 工 业 优 化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 D01), 属 于 优 化 准 入 区 该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规 划 内 容 为 : (1) 基 本 特 征 基 本 情 况 : 本 小 区 为 武 原 镇 生 活 居 住 区 和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分 布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等 面 积 :39.22 平 方 公 里 本 小 区 是 海 盐 县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交 通 的 中 心 武 原 镇 是 海 盐 县 工 业 强 镇, 工 业 水 平 居 全 县 之 首, 工 业 企 业 在 老 城 区 只 有 少 量 零 星 的 企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及 各 村 中, 对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已 不 断 加 快 建 设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新 型 建 材 轻 纺 制 衣 机 械 紧 固 件 电 子 等 支 柱 产 业 的 现 代 化 工 业 区 18
22 本 区 还 是 海 盐 县 文 化 商 贸 旅 游 区 : 悠 久 的 历 史 沉 淀 孕 育 出 灿 烂 的 民 俗 文 化 环 境 质 量 与 污 染 排 放 : 小 区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较 好, 各 项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GB ),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能 达 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由 于 本 小 区 中 分 布 着 众 多 企 业, 布 局 较 为 散 乱, 企 业 污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以 及 小 区 中 的 城 镇 的 生 活 污 染 对 小 区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居 民 点 空 间 布 局 不 合 理, 存 在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低 下 的 问 题,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进 行 土 地 挖 潜 小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河 流 和 湖 泊 现 状 水 质 以 V 类 和 劣 V 类 水 为 主, 不 符 合 功 能 要 求, 水 环 境 容 量 较 小, 城 镇 与 工 业 的 发 展 对 环 境 造 成 了 压 力 部 分 地 区 曾 经 长 期 开 采 地 下 水 而 又 不 采 取 回 灌, 使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从 而 导 致 地 面 沉 降, 对 城 镇 建 设 防 洪 防 涝 造 成 潜 在 威 胁 居 住 环 境 质 量 不 高 城 镇 绿 地 系 统 尚 不 完 善 (2) 主 要 生 态 功 能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功 能 小 区 主 要 生 态 功 能 为 : 城 镇 与 工 业 优 化 和 生 态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性 为 一 般 敏 感 地 区 近 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小 区 水 质 达 到 Ⅳ 类 水 质 目 标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要 求 达 到 80%,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关 功 能 区 要 求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11 平 方 米, 绿 地 率 达 到 30% 以 上 远 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要 求 达 到 95%,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15 平 方 米, 绿 地 率 达 到 35% 以 上 (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措 施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 鼓 励 进 入 物 流 商 贸 等 第 三 产 业, 积 极 优 化 现 有 工 业 结 构, 新 进 企 业 以 标 准 件 集 群 产 业 为 主, 企 业 以 新 替 老 是 应 按 1:1.5 以 上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水 平, 新 进 项 目 每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0.5 吨 ( 标 准 ) 煤 以 下 水 耗 50 吨 以 下 COD 排 放 量 3 千 克 以 下 SO2 排 放 量 5 千 克 以 下 氨 氮 排 放 量 0.05 千 克 以 下 污 染 控 制 : 应 对 紧 邻 城 镇 生 活 区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的 现 有 企 业 进 行 整 治 和 改 造, 并 逐 步 搬 迁 至 规 划 工 业 区 内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污 染 的 企 业, 则 必 须 在 采 取 行 之 有 效 的 治 理 措 施 后 方 可 保 留 其 用 地 ; 对 于 搬 迁 难 度 较 大 的 工 业 企 业, 予 以 控 制 建 设, 远 期 实 施 搬 迁 改 建, 对 城 区 内 部 与 居 住 用 地 混 杂 的 工 业 用 地 进 行 置 换, 促 使 其 向 规 划 工 业 园 区 集 中 对 环 境 和 资 源 破 坏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企 业 项 目 以 及 不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的 项 目, 要 予 以 淘 汰 和 禁 止 加 强 对 境 内 污 染 企 19
23 业 的 环 保 监 控, 逐 步 将 污 染 企 业 排 放 的 污 水 纳 入 污 水 管 网 中 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和 管 网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措 施 : 本 小 区 应 统 筹 合 理 安 排 产 业 城 镇 和 生 态 空 间, 促 进 资 源 集 约 利 用 与 产 业 和 城 镇 发 展 的 优 化 ; 进 一 步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和 容 积 率, 根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各 区 块 的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特 色, 大 力 发 展 城 镇 生 态 景 观 建 设, 高 标 准 建 设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道 路 系 统, 增 加 绿 地 面 积, 提 高 第 三 产 业 比 重, 实 施 城 镇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着 力 改 善 城 镇 综 合 环 境, 创 建 优 美 人 居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为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工 业 项 目, 不 属 于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限 制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和 嘉 兴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产 业 项 目, 符 合 优 化 准 入 区 产 业 发 展 总 体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严 格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此 外,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方 便 人 民 享 受 均 等 化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缓 解 人 口 增 长 和 社 会 老 龄 化 带 来 的 医 疗 资 源 紧 张 问 题, 方 便 人 民 享 受 均 等 化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符 合 所 在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的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措 施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基 本 符 合 该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5 年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根 据 海 盐 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2015 年 9 月, 本 项 目 属 于 武 原 人 居 环 境 保 障 区 (0424-Ⅳ-0-1), 属 Ⅳ 居 环 境 保 障 区 该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内 容 为 : (1) 基 本 特 征 : 面 积 为 平 方 公 里 ; 东 北 - 东 南 至 盐 平 塘 -S101 省 道 - 九 里 公 路 ( 盐 嘉 公 路 延 伸 线 ), 东 南 - 西 南 至 滨 海 大 道, 西 至 外 环 南 路 - 酱 园 港 东 岸 20 米 - 海 兴 路 - 百 尺 路, 西 北 至 酱 园 港 南 岸 20 米 该 区 为 全 县 人 口 集 聚 度 最 高 的 区 域, 也 是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最 高 的 区 域 之 一 ; 环 境 功 能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 极 高 到 高 (2) 主 导 功 能 与 环 境 目 标 : 1 主 导 环 境 功 能 : 提 供 健 康 安 全 舒 适 优 美 的 人 居 环 境, 保 障 人 群 健 康 安 全 2 环 境 质 量 目 标 : 白 洋 河 的 杭 嘉 湖 151 河 段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IV 标 准, 其 它 河 段 地 表 水 环 20
24 境 质 量 达 到 Ⅲ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2 类 标 准 3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 增 加 绿 地 面 积 ; 构 建 生 态 优 美 的 人 居 环 境 (3) 管 控 措 施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三 类 工 业 项 目 ;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二 类 工 业 项 目 ; 现 有 二 类 工 业 项 目 改 建, 只 能 在 原 址 基 础 上, 并 须 符 合 污 染 物 总 量 替 代 要 求, 且 不 得 增 加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得 加 重 恶 臭 噪 声 等 环 境 影 响 ; 严 格 实 施 畜 禽 养 殖 禁 养 区 和 限 养 区 政 策, 城 镇 建 成 区 内 禁 止 畜 禽 养 殖 ; 禁 止 新 建 入 河 ( 湖 海 ) 排 污 口 ( 污 水 管 网 未 覆 盖 地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除 外 ), 现 有 的 非 法 入 河 ( 湖 海 ) 排 污 口 应 限 期 关 闭 或 纳 管 ; 严 格 控 制 水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加 强 水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工 业 商 业 居 住 科 教 等 功 能 区 块, 严 格 控 制 有 噪 声 恶 臭 油 烟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布 局, 防 治 污 染 影 响 ; 最 大 限 度 保 留 原 有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好 河 湖 湿 地 生 境, 禁 止 未 经 法 定 许 可 占 用 水 域 ; 除 以 防 洪 重 要 航 道 必 须 的 护 岸 外, 禁 止 非 生 态 型 河 湖 堤 岸 改 造 ;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影 响 河 道 自 然 形 态 和 水 生 态 ( 环 境 ) 功 能 ; 推 进 城 镇 绿 廊 建 设, 在 重 要 河 流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城 镇 周 边 建 设 立 体 防 护 林 带, 建 立 城 镇 生 态 空 间 与 区 域 生 态 空 间 的 有 机 联 系 ; 属 天 仙 河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范 围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功 能 取 消 前, 按 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和 浙 江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进 行 保 护 和 管 控 (4) 负 面 清 单 : 三 类 工 业 项 目 ; 二 类 工 业 项 目 ;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项 目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 本 项 目 属 于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为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工 21
25 业 项 目, 不 属 于 该 区 产 业 负 面 清 单 中 的 行 业,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产 业 发 展 要 求 项 目 严 格 实 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内 部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度,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排 放,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固 废 合 理 收 集, 资 源 化 处 理 项 目 实 施 做 到 三 废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因 此, 符 合 该 环 境 功 能 区 准 入 要 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为 盐 平 塘 支 流,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15 年 ), 盐 平 塘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详 见 表 表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河 流 序 号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范 围 现 状 及 目 标 水 质 盐 平 塘 128 盐 平 塘 海 盐 工 业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南 台 头 北 荡 ( 黄 家 桥 ) Ⅴ 类 Ⅳ 类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的 二 类 区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周 围 目 前 以 道 路 商 铺 住 宅 学 校 环 境 为 主, 选 址 区 域 东 侧 的 城 东 路 和 北 侧 的 海 兴 东 路 为 城 市 交 通 干 道, 其 两 侧 35m 区 域 内 或 临 街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 高 于 三 层 )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4a 类 标 准 ; 选 址 区 域 西 侧 南 侧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处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2 类 标 准 (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海 盐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属 于 武 原 城 镇 与 工 业 优 化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 D01), 为 优 化 准 入 区 22
26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3.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址 :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行 业 类 别 :Q8311 综 合 医 院 总 投 资 :8000 万 元 项 目 内 容 : 项 目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约 14000m 2, 开 设 预 防 保 健 科 内 科 ( 呼 吸 内 科 专 业 消 化 内 科 专 业 肾 病 学 专 业 骨 科 专 业 泌 尿 外 科 专 业 胸 外 科 专 业 ) 妇 产 科 ( 妇 科 专 业 ) 儿 科 小 儿 外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传 染 病 科 急 诊 医 学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麻 醉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临 床 生 化 检 验 专 业 临 床 免 疫 血 清 学 专 业 ) 病 理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核 磁 共 振 成 像 诊 断 专 业 超 声 波 诊 断 专 业 心 电 诊 断 专 业 ) 重 症 医 学 科 中 医 科 ( 内 科 专 业 针 灸 科 专 业 推 拿 专 业 ), 暂 时 不 设 牙 科,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暂 定 床 位 数 200 张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部 分 另 行 委 托 作 专 项 评 价, 本 环 评 不 涉 及 此 类 评 价 投 资 估 算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8000 万 元 劳 动 定 员 项 目 建 成 后 共 有 员 工 220 人, 其 中 医 护 人 员 172 人, 行 政 和 后 勤 工 作 人 员 48 人, 年 工 作 365 天, 不 设 食 堂 宿 舍 3.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及 功 能 本 项 目 建 设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项 目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房 屋, 租 用 建 筑 物 地 下 一 层, 地 上 八 层, 局 部 ( 整 幢 建 筑 物 23
27 折 角 处 ) 九 层, 根 据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九 层 部 分 用 于 政 府 通 信 机 站 使 用,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租 用 建 筑 面 积 约 14000m 2,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表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总 用 地 面 积 m 总 建 筑 面 积 m 地 上 m 其 中 4 地 下 m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容 积 率 / 建 筑 密 度 % 26 8 绿 地 率 % 汽 车 停 车 位 个 地 上 个 92 其 中 11 地 下 个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个 842 各 楼 层 主 要 功 能 详 见 表 表 主 要 建 筑 及 功 能 序 号 建 筑 物 功 能 功 能 组 成 -1F 停 车 位 (49 个 ) 水 泵 房 变 配 电 间 库 房 机 房 1F 急 诊 内 科 外 科 骨 科 取 药 窗 口 医 学 影 像 科 妇 科 中 医 科 儿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检 验 科 2F 血 透 大 厅 1 医 院 大 楼 3F 手 术 室 ICU 区 库 房 4F 办 公 区 清 洗 消 毒 区 康 复 中 心 区 中 药 库 西 药 库 库 房 5F~8F 病 房 ( 每 层 50 床 ) 2 污 水 处 理 站 格 栅 调 节 池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等 主 要 设 备 本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见 表
28 表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备 注 1 心 肺 复 苏 仪 1 2 呼 吸 机 1 3 除 颤 器 1 4 吸 引 器 1 5 洗 胃 机 1 6 心 电 监 护 仪 1 抢 救 急 救 仪 器 设 备 7 心 电 图 机 1 8 成 套 静 脉 切 开 包 1 9 成 套 气 管 切 开 包 1 10 供 氧 器 1 11 急 救 箱 1 12 DR 排 螺 旋 CT T 超 导 磁 共 振 毫 安 放 射 线 诊 断 仪 1 16 c 型 臂 1 17 床 头 X 线 照 像 机 1 18 数 字 血 管 造 影 机 1 19 自 动 洗 片 机 1 20 心 电 图 机 1 21 动 态 心 电 图 分 析 系 统 1 22 脑 电 图 机 1 23 脑 血 流 图 检 测 仪 1 24 脑 电 地 形 图 检 测 仪 1 物 理 诊 断 仪 器 设 备 25 B 超 1 26 彩 色 多 普 勒 1 27 血 管 内 超 声 仪 1 28 DR 检 查 仪 1 29 动 脉 硬 化 测 定 仪 1 30 骨 密 度 测 定 仪 1 31 人 体 成 分 分 析 仪 1 32 幽 门 螺 旋 杆 菌 测 定 仪 1 33 电 子 胃 镜 1 34 电 子 气 管 镜 1 35 电 子 结 肠 镜 1 25
29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备 注 36 心 血 管 检 测 仪 1 37 计 算 机 图 文 管 理 系 统 1 38 血 液 细 胞 分 析 仪 1 39 自 动 血 球 计 数 器 1 40 尿 液 化 学 分 析 仪 1 41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1 42 血 凝 分 析 仪 1 43 血 气 分 析 仪 1 44 酶 标 分 析 仪 1 45 血 液 粘 度 仪 1 46 电 解 质 分 析 仪 1 47 分 光 光 度 计 1 48 高 精 密 分 析 天 平 1 49 净 化 工 作 台 1 50 显 微 镜 1 化 验 病 理 仪 器 设 备 51 电 冰 箱 1 52 培 养 箱 1 53 干 燥 箱 1 54 水 浴 箱 1 55 恒 温 箱 1 56 离 心 机 1 57 石 蜡 切 片 机 1 58 自 动 脱 水 机 1 59 冰 冻 切 片 机 1 60 烤 片 机 1 61 磨 刀 机 1 62 直 线 加 速 器 1 63 钴 -60 治 疗 机 1 64 高 压 氧 舱 1 65 万 能 手 术 床 1 66 综 合 产 床 1 67 成 套 手 术 器 械 1 手 术 治 疗 仪 器 设 备 68 麻 醉 机 1 69 高 频 电 刀 1 70 激 光 治 疗 机 1 71 无 影 灯 1 72 腹 腔 镜 1 26
30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备 注 73 牵 引 手 术 床 1 74 骨 科 牵 引 床 1 骨 科 专 科 设 备 75 手 术 显 微 镜 1 76 关 节 镜 1 77 美 国 施 乐 辉 椎 间 盘 镜 1 78 双 极 电 凝 1 79 床 旁 X 线 机 1 80 C 型 臂 X 线 机 1 81 骨 科 用 大 型 手 术 C 型 臂 X 光 机 1 82 电 子 止 血 带 1 83 计 算 机 X 线 断 层 摄 影 机 (CT) 1 84 上 下 肢 功 能 恢 复 器 1 骨 科 专 科 设 备 85 电 动 骨 锯 1 86 多 功 能 骨 科 手 术 床 1 87 骨 科 专 用 病 床 1 88 电 脑 多 功 能 牵 引 床 1 89 CPM 下 肢 关 节 器 1 90 连 续 被 动 运 动 治 疗 系 统 1 91 上 肢 康 复 治 疗 机 1 92 骨 骼 肌 兴 奋 治 疗 仪 1 93 微 波 治 疗 机 1 94 短 波 治 疗 机 1 95 激 光 理 疗 机 1 康 复 理 疗 仪 器 设 备 96 红 外 线 治 疗 机 1 97 远 红 外 治 疗 机 1 98 自 动 化 办 公 设 备 1 99 HIS 系 统 1 信 息 化 设 备 100 集 中 供 氧 系 统 集 中 供 氧 系 统 医 疗 物 品 管 道 传 递 系 统 计 算 机 图 文 管 理 系 统 1 其 他 医 用 仪 器 设 备 104 计 算 机 网 络 管 理 系 统 高 压 蒸 汽 灭 菌 器 医 用 蒸 馏 水 器 原 辅 料 消 耗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31 表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消 耗 情 况 表 序 号 原 料 名 称 单 位 年 耗 用 量 备 注 1 84 消 毒 液 ( 含 有 效 氯 >5%) kg/a g/ 瓶, 医 疗 用 原 料 2 络 合 碘 瓶 /a mL/ 瓶, 医 疗 用 原 料 3 无 水 乙 醇 kg/a mL/ 瓶, 医 疗 用 原 料 4 乙 醇 (95%) kg/a 20 25L/ 桶, 医 疗 用 原 料 5 双 氧 水 瓶 /a mL/ 瓶, 医 疗 用 原 料 6 生 理 盐 水 瓶 /a 医 疗 用 原 料 7 输 液 器 件 /a 个 / 件, 医 疗 用 原 料 8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件 /a 个 / 件, 医 疗 用 原 料 9 灭 菌 纱 布 张 /a 医 疗 用 原 料 10 手 术 衣 套 /a 200 医 疗 用 原 料 11 一 次 性 无 菌 注 射 针 件 /a 个 / 件, 医 疗 用 原 料 12 一 次 性 静 脉 输 液 针 件 /a 个 / 件, 医 疗 用 原 料 13 次 氯 酸 钠 kg/a 800 污 水 处 理 用 原 料 14 盐 酸 kg/a 800 污 水 处 理 用 原 料 总 平 面 布 置 (1) 功 能 分 区 项 目 建 筑 设 计 时 考 虑 将 门 诊 诊 疗 区 与 住 院 区 分 别 设 置 在 不 同 楼 层, 尽 量 保 证 住 院 区 的 安 静, 功 能 分 区 合 理 (2) 交 通 及 车 流 项 目 主 路 口 设 置 在 地 块 东 南 角, 在 海 兴 东 路 和 城 东 路 分 别 设 有 次 入 口, 医 院 内 部 道 路 沿 地 块 外 围 设 置 环 形 道 路, 方 便 车 辆 进 出 (3) 公 用 工 程 设 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危 险 固 废 库 房 设 置 地 块 中 部 空 地 上, 尽 量 远 离 南 侧 西 侧 居 民 项 目 具 体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公 用 工 程 1 给 排 水 (1) 供 水 本 项 目 生 产 生 活 给 水 接 自 市 政 自 来 水 给 水 管 网 消 防 用 水 采 用 消 防 水 泵 及 消 防 水 池 供 水, 消 防 水 池 设 置 在 医 院 地 下 室 泵 房 内 28
32 (2) 排 水 室 内 外 均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道 汇 集 后 就 近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使 医 疗 废 水 预 处 理 达 到 GB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入 杭 州 湾 海 域 2 供 电 医 院 用 电 首 先 要 满 足 医 疗 设 备 用 电 照 明 用 电 1 拟 建 的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供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1280KW 2 为 满 足 医 疗 设 备 及 手 术 照 明 救 治 工 作 生 活 保 障 等 用 电, 根 据 医 院 用 电 可 靠 性 及 安 全 性 原 则, 拟 采 用 双 路 供 电 方 法, 已 安 装 2 台 680KVA 的 变 压 器 和 1 台 314KVA 的 变 压 器 以 保 障 双 路 供 电 3 建 立 专 门 的 配 电 房, 安 装 专 用 的 双 路 开 关, 同 时 配 备 避 雷 装 置, 使 变 压 器 的 容 量 电 压 与 医 院 规 模 设 备 相 匹 配, 并 留 有 发 展 的 余 地 4 抢 救 室 观 察 室 及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为 一 级 用 电 负 荷, 客 梯 为 二 级 负 荷 5 新 增 一 部 医 用 电 梯 一 部 污 物 电 梯 保 证 医 院 运 转 正 常 6 安 装 一 套 足 够 功 率 的 发 电 机 组 以 保 证 停 电 时 为 医 院 24 小 时 正 常 供 电 提 供 保 障, 完 善 配 电 及 用 电 管 理 制 度 3 网 络 1 拟 在 海 盐 县 电 信 部 门 办 理 申 请 接 入 及 程 控 电 话 安 装 事 宜, 建 立 病 房 与 护 理 站 之 间 的 呼 叫 信 号 系 统, 有 线 电 视 插 座 和 声 讯 插 座 按 病 床 配 置 2 各 部 门 设 置 内 外 线 电 话, 便 于 内 外 部 沟 通 和 方 便 病 患 者 与 社 会 的 联 系 ; 3 设 置 有 线 电 视, 便 于 宣 传, 且 有 利 于 病 患 者 享 受 音 乐 的 治 疗 及 休 闲 欣 赏 ; 4 床 单 元 对 讲 呼 叫 系 统 可 及 时 沟 通 医 患 关 系, 做 到 随 时 满 足 患 者 的 需 要 3.4 工 程 组 成 本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等 组 成 本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一 览 表 见 表
33 表 本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一 览 表 序 号 工 程 类 别 建 设 内 容 1 主 体 工 程 2 公 用 工 程 3 环 保 工 程 病 房 大 楼 共 8 层, 建 筑 面 积 约 14000m 2, 功 能 布 局 见 表 停 车 位 共 141 个, 其 中 地 上 92 个, 地 下 49 个 供 电 系 统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给 供 水 系 统 接 自 市 政 自 来 水 给 水 管 网 排 水 系 统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危 险 固 废 库 房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院 区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 雨 水 由 雨 水 干 管 汇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采 暖 系 统 采 用 分 户 独 立 空 调 供 暖, 不 设 锅 炉 排 风 系 统 采 用 分 户 独 立 的 机 械 排 风 与 自 然 进 风 并 用 方 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工 艺, 建 设 格 栅 沉 淀 池 化 粪 池 消 毒 池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密 闭 设 计,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至 竖 井 高 空 集 中 排 放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固 废 分 质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危 险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设 置 防 腐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等 危 废 库 房 单 独 设 置 在 室 外, 不 得 与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材 料 等 库 房 一 起 30
34 4 工 程 分 析 4.1 生 产 工 艺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公 共 医 疗 服 务 业, 无 生 产 性 活 动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部 分 另 行 委 托 作 专 项 评 价, 本 环 评 不 涉 及 此 类 评 价 4.2 污 染 源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建 设 期 污 染 因 子 筛 选 本 项 目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现 有 空 置 房 屋, 无 需 新 建 房 屋, 只 需 进 行 设 备 电 气 与 管 线 安 装 调 试,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装 修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装 修 废 气 噪 声 以 及 装 修 垃 圾 安 装 调 试 施 工 地 点 主 要 在 现 有 房 屋 内, 而 且 噪 声 源 强 不 高, 因 此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营 运 期 污 染 因 子 筛 选 废 水 : 本 项 目 为 非 生 产 性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等, 废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CODCr BOD5 SS NH3-N 和 大 肠 菌 群 等 废 气 :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噪 声 : 营 运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水 泵 空 调 诊 疗 仪 器 等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行 驶 噪 声 等 固 废 : 主 要 为 医 疗 固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4.3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废 水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1)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污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其 中 医 疗 废 水 是 指 从 医 院 病 区 即 诊 疗 室 化 验 室 病 房 等 排 放 的 污 水, 该 部 分 污 水 含 有 大 量 的 病 原 细 菌 病 毒 ; 生 活 污 水 是 指 办 公 会 议 场 所 等 非 病 区 内 人 员 活 动 产 生 的 污 水 由 于 本 项 目 未 设 置 独 立 的 病 区 和 非 病 区, 因 此 本 环 评 将 两 部 分 废 水 一 起 进 行 定 量 分 析 1 医 疗 废 水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检 验 科 化 验 使 用 一 次 性 耗 材 和 试 剂, 使 用 后 作 为 医 疗 固 废 委 托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31
35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因 此 项 目 无 检 验 废 水 等 特 殊 废 水 产 生 本 项 目 无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不 使 用 放 射 性 试 剂, 无 放 射 性 废 水 产 生 本 项 目 不 设 口 腔 科, 无 含 汞 废 水 产 生 本 项 目 不 在 院 内 进 行 洗 衣 作 业, 无 洗 衣 废 水 产 生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2009 版 ) (GB ): 住 院 部 病 人 ( 设 有 独 立 卫 生 间 ) 用 水 定 额 为 250~400L/ 人 次 天, 本 项 目 取 值 300L/ 人 次 天 ; 门 诊 部 病 人 用 水 定 额 为 10~15L/ 人 次 天, 本 项 目 取 值 12L/ 人 次 天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资 料,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共 设 置 200 张 床 位, 门 诊 量 为 600 人 / 日, 医 院 运 营 时 间 为 365 日 / 年, 则 全 院 医 疗 用 水 量 为 67.2m 3 /d(24528m 3 /a) 项 目 污 水 产 生 量 以 用 水 量 的 90% 计, 则 医 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0.48m 3 /d( m 3 /a) 本 项 目 医 疗 部 分 给 排 水 情 况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医 疗 部 分 给 排 水 情 况 表 序 号 用 水 类 别 用 水 定 额 (L/P d) 用 水 规 模 (P/d) 日 用 水 量 (t/d) 年 用 水 量 (t/a) 排 污 系 数 日 排 放 量 t/d 年 排 放 量 t/a 1 住 院 部 门 诊 部 合 计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水 质 参 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经 验 数 据,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表 医 疗 废 水 水 质 指 标 参 考 数 据 指 标 COD Cr(mg/L) BOD 5(mg/L) SS(mg/L) NH 3-N(mg/L)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浓 度 150~300 80~150 40~120 10~ ~ 平 均 值 医 院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废 水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标 准 (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 限 值 要 求 后 纳 管 排 放, 再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产 排 情 况 详 见 表
36 表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产 排 情 况 汇 总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纳 管 浓 度 (mg/l) 纳 管 排 放 量 (t/a) 外 排 浓 度 (mg/l) 外 排 环 境 量 (t/a) 水 量 / / / CODCr 医 疗 废 水 NH 3-N BOD SS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MPN 5000MPN/L MPN / / 2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是 指 办 公 楼 和 综 合 楼 等 非 病 区 内 人 员 活 动 产 生 的 污 水 本 项 目 共 有 员 工 220 人, 其 中 医 护 人 员 172 人, 行 政 和 后 勤 工 作 人 员 48 人,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2009 版 ) (GB ) 的 规 定, 医 护 人 员 用 水 以 150L/ 人 d 计, 行 政 人 员 用 水 以 50L/ 人 d 计,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25m 3 /d(9125m 3 /a),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5% 计, 则 本 项 目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21.25m 3 /d( m 3 /a)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为 CODCr 300mg/L NH3-N30mg/L SS200mg/L 生 活 污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预 处 理 后 污 水 水 质 约 为 CODCr250mg/L NH3-N30mg/L SS60mg/L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预 处 理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纳 管 标 准 要 求 后 送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CODCr NH3-N SS 外 排 浓 度 限 值 分 别 为 120mg/L 25mg/L 30mg/L 则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产 排 情 况 见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表 产 生 量 (t/a) 生 活 污 水 产 排 情 况 汇 总 表 纳 管 浓 度 (mg/l) 纳 管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外 排 环 境 量 (t/a) 污 水 量 / / / 生 活 污 水 CODCr NH 3-N SS 废 水 汇 总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类 废 水 汇 总 见 表
37 污 染 物 水 量 (t/a) 表 医 院 废 水 产 排 情 况 汇 总 表 COD Cr (t/a) NH 3-N (t/a) BOD 5 (t/a) SS (t/a) 粪 大 肠 菌 群 (MPN) 产 生 医 疗 废 水 纳 管 排 放 排 放 环 境 / 产 生 / / 生 活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 / 排 放 环 境 / / 产 生 废 水 汇 总 纳 管 排 放 排 放 环 境 / (2) 水 平 衡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用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图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全 院 用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t/d)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1) 恶 臭 恶 臭 为 人 们 对 恶 臭 物 质 所 感 知 的 一 种 污 染 指 标 其 主 要 物 质 种 类 达 上 万 种 之 多 由 于 其 各 种 物 质 之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 相 加 协 同 抵 消 及 掩 饰 作 用 等 ), 加 之 人 类 的 嗅 觉 功 能 和 恶 臭 物 质 取 样 分 析 等 因 素, 迄 今 还 难 以 对 大 多 数 恶 臭 物 质 作 出 浓 度 标 准, 目 前 我 国 只 规 定 了 八 种 恶 臭 污 染 物 的 一 次 最 大 排 放 限 值 复 合 恶 臭 物 质 的 臭 气 浓 度 限 值 及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厂 界 浓 度 限 值, 即 GB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目 前, 国 外 对 恶 臭 强 度 的 分 级 和 测 定 多 以 人 的 嗅 觉 感 官 作 为 基 础 得 到, 如 德 34
38 国 的 臭 气 强 度 5 级 分 级 (1958 年 ); 日 本 的 臭 气 强 度 6 级 分 级 (1972 年 ) 等 这 种 测 定 方 法 以 经 过 训 练 合 格 的 5-8 名 臭 气 监 测 员 以 自 身 的 恶 臭 感 知 能 力 对 恶 臭 进 行 强 度 监 测 北 京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在 吸 取 国 外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恶 臭 6 级 分 级 法 ( 见 表 4.3-6), 该 分 级 法 以 感 受 器 嗅 觉 的 感 觉 和 人 的 主 观 感 觉 特 征 两 个 方 面 来 描 述 各 级 特 征, 既 明 确 了 各 级 的 差 别, 也 提 高 了 分 级 的 准 确 程 度 表 恶 臭 6 级 分 级 法 恶 臭 强 度 级 特 征 0 未 闻 到 有 任 何 气 味, 无 任 何 反 应 1 勉 强 能 闻 到 有 气 味, 但 不 宜 辩 认 气 味 性 质 ( 感 觉 阈 值 ) 认 为 无 所 谓 2 能 闻 到 气 味, 且 能 辨 认 气 味 的 性 质 ( 识 别 阈 值 ), 但 感 到 很 正 常 3 很 容 易 闻 到 气 味, 有 所 不 快, 但 不 反 感 4 有 很 强 的 气 味, 而 且 很 反 感, 想 离 开 5 有 很 强 的 气 味, 无 法 忍 受, 立 即 逃 跑 本 项 目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来 自 污 水 站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一 定 的 恶 臭 气 体, 其 主 要 成 分 为 NH3 H2S 等 臭 气 物 质 由 于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低, 无 需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经 物 化 处 理 后 即 可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限 值, 且 污 水 输 送 到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流 程 较 短, 没 有 经 过 长 距 离 输 送 带 来 的 腐 化 变 质 因 此,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较 少, 类 比 同 类 医 院, 恶 臭 等 级 在 2~3 级 左 右 为 减 少 恶 臭 气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由 竖 井 引 至 主 楼 楼 顶 集 中 排 放 此 外, 本 环 评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院 区 周 边 种 植 绿 化, 利 用 植 物 具 有 一 定 吸 收 有 害 气 体, 减 轻 恶 臭 污 染 的 作 用, 选 择 抗 污 染 能 力 强 吸 收 有 害 气 体 能 力 强 的 树 种, 如 槐 树 泡 桐 等, 并 在 恶 臭 排 放 源 附 近 适 当 增 加 树 木 栽 植 密 度, 也 可 达 到 减 轻 恶 臭 污 染 的 目 的 在 此 基 础 上, 预 计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院 区 周 边 基 本 感 觉 不 到 气 味, 恶 臭 等 级 在 0~1 级 (2) 汽 车 尾 气 本 项 目 共 有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141 个, 其 中 地 面 停 车 位 92 个, 地 下 停 车 位 49 个 35
39 地 面 停 车 位 排 放 方 式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经 收 集 后 屋 顶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中 主 要 有 CO HC 和 NO2 等 有 害 成 分 和 CO2 H2O 等 成 分, 这 五 种 气 体 的 排 放 量 大 小 与 混 合 气 的 空 燃 比 发 动 机 的 点 火 时 间 进 气 压 力 ( 负 荷 ) 发 动 机 的 转 速 变 化 有 密 切 联 系 根 据 嘉 兴 市 汽 车 尾 气 实 测 数 据 统 计 及 相 关 资 料, 车 辆 怠 速 小 于 5 km/h 时, 平 均 耗 油 量 为 0.20 L/km, 即 L/min, 正 常 行 驶 时 ( 车 速 大 于 15 公 里 / 小 时 ), 平 均 耗 油 量 为 0.15 L/km 汽 油 燃 烧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将 向 周 围 空 气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中 CO NO2 HC 的 浓 度 随 汽 车 行 驶 状 况 不 同 而 不 同, 汽 车 在 怠 速 与 正 常 行 驶 时 所 排 放 的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见 表 表 汽 车 废 气 中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污 染 物 单 位 怠 速 正 常 行 驶 备 注 CO % 容 积 比 HC ppm 容 积 比 NO2 ppm 容 积 比 各 污 染 物 的 源 强 计 算 可 参 照 以 下 公 式 进 行 : 废 气 排 气 量 : D=QT(k+1)A/1.29 式 中 :D 为 废 气 排 放 量,m 3 /h; Q 为 汽 车 车 流 量,v/h; T 为 车 辆 在 车 库 运 行 时 间,min; k 为 空 燃 比 ; A 为 燃 油 耗 量,L/min 辆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G=DCf 式 中 :G 为 污 染 物 排 放 量,kg/h; C 为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容 积 比,ppm; f 为 容 积 与 质 量 换 算 系 数 本 评 价 在 源 强 计 算 时, 取 不 利 条 件, 假 定 汽 车 在 区 内 行 驶 进 出 泊 位 均 为 怠 速 运 转 地 面 停 车 泊 位 的 最 大 车 流 量 按 停 车 泊 位 90% 运 行, 车 辆 平 均 停 留 时 间 为 2 小 时, 泊 位 每 日 运 行 12 小 时 ; 地 下 停 车 库 以 医 院 员 工 车 辆 为 主, 假 设 车 辆 进 出 集 中 在 上 下 班 的 2 个 小 时 内 ( 进 出 二 次 ), 地 下 停 车 泊 位 的 最 大 车 流 量 按 停 车 泊 36
40 位 80% 运 行 车 辆 在 泊 位 时 的 行 驶 时 间, 地 上 为 1min, 地 下 为 2 min, 取 平 均 空 燃 比 为 12:1; 由 以 上 公 式 计 算 出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废 气 产 生 量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汽 车 尾 气 产 生 一 览 表 停 放 位 置 污 染 物 CO HC NO 2 备 注 地 面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无 组 织 排 放 地 下 排 放 速 率 (kg/h) 年 排 放 量 (t/a) 有 组 织 排 放 合 计 年 排 放 量 (t/a) /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水 泵 空 调 诊 疗 仪 器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行 驶 噪 声 等, 噪 声 级 在 60~70dB(A) 之 间,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序 号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db(a)) 1 空 调 外 机 65 2 水 泵 70 3 诊 疗 仪 器 75 4 人 群 活 动 60 5 汽 车 行 驶 固 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主 要 有 医 疗 固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固 废 来 源 广 泛 成 分 复 杂, 如 化 学 试 剂 过 期 药 品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具 手 术 产 生 的 病 理 废 弃 物 等 ; 废 弃 物 成 分 包 括 金 属 玻 璃 塑 料 纱 布 等, 往 往 还 带 有 大 量 细 菌, 具 有 较 高 的 感 染 性,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需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根 据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进 行 核 算 式 中 : Gw=Gj N ( 式 2-2) N 医 院 床 位 数 ; 37
41 Gw 医 院 年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吨 / 年 ; Gj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校 核 或 核 算 系 数, 单 位 : 千 克 / 床 位 天 根 据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第 四 册 医 院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系 数 中 的 规 定,1 本 项 目 位 于 浙 江 省, 区 域 划 分 为 二 区 ;2 项 目 医 院 为 中 型 医 院 ;3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为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因 此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核 算 系 数 选 取 0.53kg/ 床 日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医 疗 固 废 产 生 量 约 为 38.69t/a, 主 要 为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及 有 机 污 染 废 弃 物,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内 部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沉 淀 池 工 艺 污 泥 量 为 31g/ 人 d, 化 粪 池 每 人 每 日 的 粪 便 量 约 为 150g/ 人 d, 则 污 水 处 理 站 年 产 生 污 泥 量 为 13.21t/a(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直 接 委 托 处 置 ), 该 部 分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污 泥 清 掏 前 应 进 行 检 测,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相 关 要 求 后 方 可 进 行 清 掏 (3)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p d 计, 项 目 员 工 和 住 院 病 人 共 计 420 人, 一 年 运 营 365 天, 则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约 为 76.65t/a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表 副 产 物 产 生 情 况 汇 总 表 序 号 副 产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固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有 机 污 染 废 弃 物 预 测 产 生 量 (t/a)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污 水 处 理 固 污 泥 病 原 微 生 物 生 活 垃 圾 员 工 生 活 固 日 常 生 活 丢 弃 物 根 据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的 规 定, 判 断 每 种 副 产 物 是 否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具 体 判 定 结 果 见 表
42 序 号 副 产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表 形 态 项 目 副 产 物 属 性 判 断 结 果 主 要 成 分 是 否 属 固 体 废 物 判 定 依 据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二 ( 一 )(2)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固 是 有 机 污 染 废 弃 物 废 弃 物 质 报 废 产 品 污 水 处 理 污 水 二 ( 一 )(5) 其 他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2 固 污 泥 病 原 微 生 物 是 站 污 泥 处 理 产 生 的 垃 圾 残 余 渣 污 泥 日 常 二 ( 一 )(4) 办 公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3 生 活 垃 圾 固 日 常 生 活 丢 弃 物 是 生 活 质 注 : 判 定 依 据 按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提 供 的 内 容 填 写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以 及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判 定 项 目 的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具 体 判 定 结 果 见 表 表 序 号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废 物 代 码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是 HW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污 水 处 理 是 HW 生 活 垃 圾 日 常 生 活 否 /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类 别 属 性 和 数 量 等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表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分 析 结 果 汇 总 表 序 号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固 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3 生 活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日 常 生 活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属 性 废 物 代 码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有 机 污 染 废 弃 物 危 险 固 废 固 污 泥 病 原 微 生 物 危 险 固 废 HW HW 预 测 产 生 量 (t/a) 固 日 常 生 活 丢 弃 物 一 般 固 废 /
43 4.4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总 汇 本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总 汇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污 染 源 汇 总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水 量 (t/a) CODCr (t/a)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NH3-N (t/a) BOD5 (t/a) SS (t/a) 粪 大 肠 菌 群 (MPN) / / 污 水 站 恶 臭 ( 等 级 ) 2~3 级 / 0~1 级 CO 汽 车 尾 气 HC NO 医 疗 固 废 (t/a)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t/a) 生 活 垃 圾 (t/a)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行 驶 噪 声 等,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在 60~70dB(A) 之 间 40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44 5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海 盐 县 位 于 浙 江 省 北 部 杭 嘉 湖 平 原, 地 处 北 纬 30 21' 到 30 28', 东 经 ' 到 ', 东 濒 杭 州 湾, 西 南 邻 海 宁 市, 北 连 平 湖 市 和 秀 洲 区 海 盐 县 地 形 似 一 个 顶 角 朝 南 的 等 腰 三 角 形, 东 西 最 宽 处 相 距 约 31 公 里, 南 北 相 距 约 33 公 里 海 盐 县 陆 地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 其 中 河 道 湖 泊 等 水 域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 海 湾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岛 礁 0.48 平 方 公 里 境 内 陆 地 海 岸 自 澉 浦 起 到 海 塘 乡 方 家 埭 止, 全 长 公 里, 是 浙 北 海 岸 最 长 的 县 ( 市 )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如 下 : 东 面 为 城 东 路, 隔 路 为 空 地, 规 划 为 居 住 用 地 ; 南 面 为 明 珠 苑 小 区, 与 本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11.5m, 与 本 项 目 建 筑 物 最 近 距 离 为 28m; 西 面 为 明 珠 苑 小 区, 与 本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7m, 与 本 项 目 建 筑 物 最 近 距 离 为 15m; 北 面 为 海 兴 西 路, 隔 路 为 海 盐 精 斌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见 附 图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海 盐 县 位 于 浙 江 省 北 部 杭 嘉 湖 平 原, 县 境 在 长 江 三 角 洲 的 东 南 端, 以 太 湖 为 中 心 的 蝶 形 洼 地 边 缘 海 盐 县 地 形 似 一 个 顶 角 朝 南 的 等 腰 三 角 形, 东 西 最 宽 处 相 距 约 31 公 里, 南 北 相 距 约 33 公 里 全 县 海 拔 平 均 在 3~4 米, 整 个 地 势 从 东 南 向 西 北 倾 斜, 大 致 可 分 为 三 部 分 : 南 部 为 平 原 孤 丘 区, 山 丘 高 度 大 多 在 100 米 左 右, 与 海 宁 市 交 界 的 高 阳 山 为 县 境 最 高 处, 主 峰 高 米 ; 东 部 为 平 原 海 涂 区, 地 势 稍 高 于 西 部 平 原 ; 西 部 为 平 原 水 网 区, 总 面 积 约 占 全 县 的 三 分 之 二 海 盐 县 处 于 钱 塘 后 型 复 式 向 北 东 倾 斜 部 位, 大 地 表 面 为 厚 度 较 大 的 第 四 纪 覆 盖 层, 厚 度 达 70m, 基 底 构 造 是 由 一 系 列 巨 大 的 北 东 及 北 北 东 断 裂 带 及 其 间 分 布 的 中 生 代 隆 起 拗 陷 组 成 从 地 貌 状 况 看, 武 原 镇 和 海 盐 开 发 区 均 属 滨 海 平 原, 地 势 从 东 边 海 塘 向 西 渐 低, 地 面 坦 荡, 田 连 阡 陌, 塘 外 有 大 片 滩 涂 41
45 5.1.3 水 文 特 征 (1) 内 河 河 网 海 盐 县 东 南 海 域 广 阔, 隔 杭 州 湾 与 余 姚 慈 溪 相 对 内 陆 河 渠 纵 横, 湖 荡 众 多, 是 杭 嘉 湖 水 网 的 东 区 河 流 在 南 部 低 丘 区 和 东 部 海 滨 去 较 为 稀 疏, 西 北 平 原 较 为 稠 密, 湖 荡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此 区 全 县 河 港 总 长 km, 平 均 每 平 方 公 里 有 河 道 3.71Km, 河 面 宽 度 一 般 为 20-40m, 最 宽 处 100m 左 右 河 流 水 量 受 大 区 域 降 水 情 况 而 变 化, 历 史 最 高 水 位 ( 吴 淞 高 程 )4.88m(1963 年 ), 最 低 水 位 1.53m(1967 年 ), 多 年 测 日 平 均 水 位 2.74m( 吴 淞 高 程 ), 常 水 位 时 河 湖 总 蓄 积 量 约 有 0.51 亿 m3,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2.03 亿 m 3 河 流 水 源 有 二 : 一 是 来 自 海 宁 等 地 的 客 水, 由 西 或 西 南 入 境, 由 大 横 港 百 步 亭 港 吕 冢 港 黄 道 湖 长 山 河 等, 分 别 经 沈 荡 于 城 等 地 汇 入 盐 嘉 塘 或 长 山 河 南 排 入 钱 塘 江 二 是 本 地 降 水 的 地 表 径 流 和 地 下 水 南 部 低 山 区 发 源 的 河 流 分 别 从 南 或 西 南 向 北 或 东 北, 经 由 理 洪 塘 武 通 港 等 汇 于 盐 嘉 塘 盐 平 塘 复 经 嘉 兴 或 平 湖 从 黄 浦 江 入 海 由 于 河 流 比 降 很 小 水 流 平 缓 在 夏 秋 干 旱 季 节, 当 于 城 水 位 降 低 到 2.3 米 时, 平 湖 嘉 兴 的 河 水 开 始 从 东 北 和 北 倒 流 入 县 境 当 水 位 继 续 下 降 到 2 米 以 下, 武 原 镇 于 城 等 地 的 水 均 向 西 或 西 南 流 动, 与 海 宁 接 壤 的 河 道 相 汇, 水 流 向 西 流 入 海 宁 境 除 钱 塘 江 和 杭 州 湾 外, 海 盐 县 境 内 的 主 要 河 流 有 盐 嘉 塘 盐 平 塘 武 通 港 理 洪 塘 长 山 河 白 洋 河 等 主 要 湖 泊 有 南 北 湖 庄 柴 湖 千 亩 荡 马 腰 湖 三 牌 楼 漾 等 海 盐 地 处 长 江 中 下 游 冲 积 平 原, 大 部 分 为 第 四 系 所 覆 盖, 第 四 系 冲 积 层 中 蕴 藏 有 多 层 承 压 水 和 潜 水 承 压 淡 水 层 分 布 于 几 乎 整 个 平 原 地 区, 埋 深 在 100 米 以 下, 适 合 生 活 及 一 般 工 业 用 水 第 四 系 近 地 表 潜 水, 分 布 广 埋 藏 浅, 是 广 大 农 村 饮 用 水 的 重 要 来 来 源 埋 深 一 般 在 0~8 米 第 四 系 承 压 咸 水 层, 埋 深 30~100 米 之 间 的 海 相 层 中, 不 能 饮 用 (2) 地 下 水 海 盐 县 附 近 是 第 四 系 沉 积 土 层, 地 下 水 松 散 堆 积 层 孔 隙 水, 分 为 潜 水 含 水 层 和 四 个 承 压 水 层 项 目 附 近 地 下 水 为 浅 层 地 下 水, 水 文 地 质 属 全 新 统 粘 性 土 夹 粉 砂 潜 水 含 水 组, 由 冲 海 积 湖 沼 积 及 海 积 亚 废 土 亚 砂 土 及 局 部 夹 粉 砂 组 成, 遍 及 平 原 表 部, 一 般 厚 度 m, 水 量 贫 乏, 且 多 为 溶 解 性 固 体 >1g/l 的 微 咸 水, 42
46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水, 海 水, 局 部 受 河 浜, 稻 田 等 地 表 水 影 响, 变 化 幅 度 较 大, 一 般 情 况 下 埋 深 为 0.7 米, 地 下 水 对 混 凝 土 无 侵 蚀 作 用 海 水 在 二 类 环 境 中 对 混 凝 土 有 弱 结 晶 性 侵 蚀 (3) 海 洋 杭 州 湾 位 于 浙 江 沿 海 北 岸, 杭 州 湾 沿 岸 潮 汐 特 征 值 见 表 表 杭 州 湾 大 桥 新 区 附 近 海 域 潮 位 特 征 值 位 置 (m) 北 岸 南 岸 高 潮 位 平 均 低 潮 位 潮 差 历 史 最 高 潮 位 历 史 最 低 潮 位 注 :1 北 岸 潮 位 特 征 值 由 乍 浦 金 山 咀 等 站 内 查 得 2 南 岸 潮 位 特 征 值 系 根 据 海 洋 二 所 1999 年 5~6 月 在 西 二 潮 位 观 测 高 低 潮 位 与 乍 浦 站 建 立 相 关 关 系 后 推 得 气 候 气 象 特 征 海 盐 地 处 北 亚 热 带 南 缘, 是 典 型 的 季 风 气 候 区 冬 夏 季 风 交 替 明 显, 四 季 分 明 冬 夏 季 长 春 秋 季 短, 温 暖 湿 润, 日 照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季 风 显 著 全 年 日 照 时 数 平 均 为 小 时, 日 照 百 分 率 位 43.3%, 年 际 变 化 幅 度 在 小 时 之 间 年 平 均 太 阳 辐 射 量 每 平 方 厘 米 为 千 卡,7 月 最 高 值 平 均 达 千 卡, 冬 季 辐 射 量 最 小,1 月 平 均 为 5.27 千 卡 县 内 平 均 气 温 16.0,1 月 份 气 温 最 低, 平 均 为 4.0,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月 份 气 温 最 高, 平 均 气 温 为 28.52,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8.9 夏 无 酷 暑, 冬 无 严 寒 是 海 盐 气 温 的 特 点 海 盐 降 水 丰 沛,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毫 米 降 水 量 最 多 年 达 1487 毫 米, 最 小 年 为 毫 米 ; 相 差 毫 米, 年 际 变 化 较 大 大 范 围 较 长 时 间 的 降 水 有 春 雨 梅 雨 及 秋 雨 春 雨 4~5 月, 降 水 量 约 240 毫 米 6 月 中 旬 进 入 梅 雨,7 月 上 旬 出 梅, 梅 雨 期 平 均 23 天, 平 均 降 水 量 154 毫 米 左 右 9 月 秋 雨,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毫 米 海 盐 的 风 向 随 季 节 变 化 明 显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ESE(18.7%), 每 年 2~10 月 多 偏 东 风, 其 中 7~8 月 以 东 南 风 为 最 多, 风 向 频 率 分 别 为 31% 和 34%;11 月 至 次 43
47 年 1 月 盛 行 西 北 风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1m/s,3~8 月 平 均 风 速 为 3.5m/s 春 夏 季 风 速 大 于 秋 冬 季, 沿 海 大 于 内 陆 台 风 影 响 基 本 上 是 一 年 一 遇,7~9 月 是 受 台 风 影 响 的 季 节, 多 数 出 现 在 8 月, 持 续 时 间 一 般 为 1~2 天 海 盐 水 分 蒸 发 量 大,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为 毫 米, 变 幅 为 ~ 毫 米, 全 年 以 7~8 月 蒸 发 量 最 大 海 盐 全 年 无 霜 期 一 般 约 为 240 天 海 盐 县 基 本 气 象 要 素 见 表 表 海 盐 县 主 要 气 候 特 征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6.3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8.1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最 热 月 平 均 气 温 (7 月 ) 30.2 最 冷 月 平 均 气 温 (1 月 ) 年 平 均 气 压 hP 10 年 平 均 相 对 温 度 81% 10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最 多 月 平 均 降 水 量 (6 月 ) 最 少 月 平 均 降 水 量 (12 月 ) 546.2mm 135mm 10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mm 10 年 日 照 时 数 1828h 历 年 平 均 雷 暴 日 数 多 年 平 均 雾 日 多 年 平 均 雪 日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38 天 27 天 6.6 天 ESE 风 10 年 静 风 频 率 4.8% 10 年 平 均 风 速 2.7m/s 土 壤 海 盐 县 的 土 壤 共 分 为 水 稻 土 潮 土 盐 土 红 壤 土 4 个 土 类,13 个 土 属, 42 个 土 种 其 中 水 稻 土 分 布 面 积 最 大, 占 土 壤 总 面 积 的 66.77% 南 部 低 丘 区 大 多 为 薄 层 黄 泥 土 和 石 砂 土 ; 东 部 沿 海 一 带 地 势 较 高, 主 要 土 种 有 黄 松 田, 粉 泥 田, 夜 潮 土, 咸 沙 土 和 涂 沙 土 西 北 低 洼 地 区 主 要 土 种 为 黄 斑 田 和 青 紫 泥 田 ; 中 部 水 网 平 原 区 土 种 以 黄 斑 田 为 主, 这 也 是 海 盐 县 最 主 要 的 土 种 生 物 资 源 44
48 海 盐 县 境 内 物 种 资 源 相 对 较 为 丰 富,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有 6 大 类 1661 种, 其 中 兽 类 15 种 鸟 类 116 种 爬 行 类 25 种 两 栖 类 10 种 昆 虫 类 1395 种 其 它 动 物 50 种 ; 野 生 植 物 约 130 科,500 多 种 南 北 湖 风 景 区 内 共 有 鸟 类 80 多 种, 其 中 属 国 家 级 保 护 的 有 凤 头 蜂 鹰 苍 鹰 鹞 鹰 燕 隼 鄂 长 耳 铕 红 角 草 鹕 红 隼 等 20 余 种, 属 省 重 点 保 护 省 一 般 保 护 的 鸟 类 有 杜 鹃 科 伯 劳 拉 翠 鸟 科 燕 科 雀 形 目 等 科 目 中 的 几 十 种, 南 北 湖 及 其 周 边 地 区 为 鸟 类 繁 衍 生 息 候 鸟 迁 徒 的 栖 息 之 地 农 作 物 方 面 不 仅 有 粮 油 棉 蚕 等 传 统 作 物, 近 年 来 调 整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芦 荟 茶 叶 包 心 菜 花 卉 苗 木 毛 豆 水 产 水 果 等 发 展 迅 速 并 初 具 规 模, 形 成 一 批 省 内 外 知 名 的 农 产 品 品 牌 根 据 调 查,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蚕 桑 种 植 区 5.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海 盐 县 海 盐 县 位 于 浙 江 省 北 部 杭 嘉 湖 平 原, 地 处 北 纬 30 21' 到 30 28', 东 经 ' 到 ', 东 濒 杭 州 湾, 西 南 邻 海 宁 市, 北 连 平 湖 市 和 秀 洲 区 海 盐 县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县 城 武 原 镇 北 距 上 海 118 公 里, 南 离 杭 州 98 公 里. 境 内 主 要 公 路 有 01 省 道 东 西 大 道 盐 湖 公 路 盐 王 公 路 等, 四 级 以 上 公 路 总 里 程 公 里 境 内 河 道 纵 横, 总 长 公 里, 骨 干 河 流 有 盐 平 塘 河 盐 嘉 塘 河 长 山 河 白 洋 河 等 公 路 水 路 网 络 交 织, 四 通 八 达,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2010 年 11 月, 海 盐 县 调 整 部 分 镇 行 政 区 划, 全 县 8 个 镇 调 整 为 5 个 镇 4 个 街 道, 即 沈 荡 澉 浦 通 元 于 城 百 步 5 个 镇, 武 原 秦 山 西 塘 桥 元 通 4 个 街 道 共 有 行 政 村 85 个, 居 民 委 员 会 45 个, 海 盐 县 户 籍 人 口 人 2015 年 全 县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增 长 12.0%;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亿 元, 增 长 8.2%; 城 乡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分 别 为 元 和 元, 增 长 7.6% 和 9.0% 全 县 规 上 工 业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10.5%, 其 中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22.7%, 占 比 达 61.4% 农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全 年 实 现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亿 元, 增 长 10.0% 武 原 街 道 武 原 街 道, 海 盐 县 县 城 海 盐 县 的 政 治 经 济 科 技 文 化 中 心 武 原 镇 属 杭 嘉 湖 平 原 水 网 地 区, 东 部 沿 海 地 势 稍 高 于 西 部 平 原, 平 均 海 拔 3.1 米, 沪 杭 公 45
49 路 缘 境 而 过, 盐 嘉 塘 武 通 港 团 结 港 白 洋 河 等 汇 流 境 内, 水 路 交 通 便 利 除 客 运 码 头 外, 还 有 50 多 个 货 运 和 各 工 业 企 业 单 位 专 业 装 卸 码 头, 成 为 县 境 来 往 客 商 和 货 物 运 输 的 枢 纽 新 城 区 规 划 包 括 中 心 城 区 港 口 工 业 区 秦 山 核 电 站 工 业 区, 是 杭 州 湾 北 岸 新 兴 的 工 业 城 市, 依 托 海 港 核 电 旅 游 积 极 发 展 相 关 产 业 及 金 融 贸 易 房 地 产 信 息 服 务 等 第 三 产 业, 强 化 城 市 的 外 向 辐 射 功 能 武 原 镇 区 东 段 是 县 属 行 政 机 关 主 要 所 在 地, 镇 中 是 主 要 商 业 区, 镇 南 辟 有 小 商 品 市 场 和 贸 易 市 场, 新 建 在 东 南 河 滩 的 核 电 厂 生 活 区 成 为 镇 区 组 成 部 分 全 镇 高 层 建 筑 林 立, 新 村 遍 布, 环 境 优 美 镇 内 设 中 学 2 所, 小 学 5 所, 托 儿 所 18 个, 县 镇 乡 医 院 6 家, 妇 幼 保 健 医 院 1 家, 还 有 张 元 济 图 书 馆 县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县 电 视 转 播 台 绮 园 儿 童 公 园 电 影 院 影 剧 院 县 工 人 俱 乐 部 游 泳 池 溜 冰 场 等 文 化 单 位 及 娱 乐 和 游 览 场 所 嘉 兴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概 况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位 于 海 盐 县 大 桥 新 区, 服 务 区 域 涉 及 嘉 兴 市 区 和 嘉 善 县 平 湖 市 海 盐 县, 连 接 秀 城 区 秀 洲 区 嘉 兴 经 济 开 发 区 和 嘉 兴 港 区 目 前 主 要 接 纳 的 是 生 活 污 水, 另 外 还 有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重 点 工 业 污 水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排 海 管 穿 越 水 下 浅 滩 部 分 1.5 公 里, 再 行 500 米 进 入 杭 州 湾 10 米 深 水 区 纳 管 标 准 为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出 水 水 质 标 准 为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污 水 系 统 一 期 工 程 于 2002 年 年 底 基 本 建 成 主 体 工 程, 并 于 2003 年 4 月 初 投 入 试 运 行, 并 分 别 于 2006 年 4 月 10 月 进 行 了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和 现 场 验 收 调 查 一 期 工 程 服 务 区 域 面 积 达 200km 2, 服 务 人 口 约 120 多 万 人 主 体 工 程 包 括 93km 污 水 管 线 13 座 污 水 泵 站 一 座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排 海 监 控 设 施 等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为 日 输 送 处 理 外 排 污 水 30 万 m 3 /d, 与 外 排 主 体 工 程 相 配 套 的 城 市 管 网 工 程 由 7 个 子 项 工 程 组 成, 分 别 为 嘉 善 县 平 湖 市 海 盐 县 秀 城 区 ( 南 湖 区 ) 秀 洲 区 嘉 兴 港 区 及 市 区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规 划 建 设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352km, 加 压 提 升 泵 站 28 座 目 前, 已 完 成 92.35km 污 水 输 送 管 线 和 13 座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其 中 污 水 输 送 管 线 由 37.07km 主 干 管 和 55.28km 次 干 管 及 支 管 组 成 污 水 收 集 输 送 率 约 占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30 万 m 3 /d) 的 80~86%,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的 污 水 量 平 均 每 天 约 24~26 万 m 3 /d 一 期 工 程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 氧 化 沟 ) 工 艺, 其 工 艺 46
50 流 程 见 图 图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一 期 工 程 工 艺 流 程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期 工 程 规 模 为 30 万 m 3 /d, 总 投 资 约 万 元, 建 于 一 期 工 程 的 西 北 侧, 东 南 紧 靠 杭 州 湾, 西 北 紧 邻 进 厂 道 路, 规 划 控 制 用 地 面 积 约 为 23.44ha( 折 合 亩 ) 二 期 工 程 主 要 服 务 区 域 面 积 约 1860km 2, 包 括 嘉 兴 市 区 ( 包 括 南 湖 区 秀 洲 区 和 经 济 开 发 区 ) 及 所 辖 嘉 善 县 南 部 ( 不 包 括 嘉 善 北 部 排 污 区 ) 平 湖 市 西 部 ( 不 包 括 平 湖 东 部 排 污 区 ) 海 盐 县 和 滨 海 新 城 ( 即 现 嘉 兴 港 区 ) 西 部 等 地 区, 采 用 厌 氧 酸 化 水 解 +A2/O 鼓 风 延 时 曝 气 生 物 脱 氮 除 磷 工 艺, 该 项 目 经 浙 环 建 (2007)59 号 审 批 通 过, 目 前 已 投 入 运 行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期 工 程 以 接 纳 工 业 废 水 为 主,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按 照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中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执 行 海 盐 县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概 况 海 盐 县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是 嘉 兴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它 的 服 务 范 围 为 海 盐 县 区 域, 主 要 由 四 部 分 组 成 : 海 盐 县 城 区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海 盐 县 西 片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秦 山 专 线 以 及 南 洋 专 线 入 网 污 水 经 管 网 收 集 提 升 后, 最 终 进 入 位 于 武 原 镇 东 北 面 新 桥 路 与 东 西 大 道 交 汇 处 的 污 水 泵 站 ( 目 前 为 海 盐 4 号 泵 站 ), 转 输 入 嘉 兴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海 盐 支 线, 并 入 流 嘉 兴 6 号 泵 站, 最 终 进 入 位 于 海 盐 县 西 塘 桥 镇 郑 家 埭 的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并 处 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污 水 能 够 纳 入 污 水 管 网, 废 水 经 收 集 后 纳 入 海 盐 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是 负 责 处 置 海 宁 桐 乡 海 盐 和 平 湖 47
51 四 个 市 区 范 围 内 的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承 担 湖 州 市 范 围 内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病 死 ( 害 ) 动 物 的 收 集 贮 存 焚 烧 处 置 工 作 公 司 作 为 浙 北 地 区 最 具 规 模 的 综 合 性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共 配 备 员 工 150 余 名, 50 吨 / 日 工 业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系 统 一 套 30 吨 / 日 医 疗 废 物 和 病 死 动 物 混 合 焚 烧 系 统 一 套 以 及 5 吨 / 日 动 物 热 解 炭 化 系 统 一 套, 能 及 时 有 效 地 为 湖 州 市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服 务 本 项 目 危 废 产 生 量 为 0.18td, 在 其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能 力 范 围 内 5.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为 盐 平 塘 支 流 为 了 解 盐 平 塘 支 流 的 水 环 境 状 况, 本 评 价 引 用 海 盐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盐 平 河 庆 丰 桥 断 面 的 水 质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1) 监 测 项 目 :ph CODCr CODMn NH3-N DO BOD5 TP 石 油 类 (2)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1 月 ~12 月 (3) 采 样 和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为 盐 平 塘 支 流,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Ⅳ 类 标 准 (5)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以 及 99 国 家 环 境 标 准 宣 贯 教 材 推 荐 的 方 法, 即 单 因 子 比 值 法 进 行 评 价 : 1 单 因 子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标 S C C ij ij si 2 对 于 评 价 因 子 ph 值 评 价 模 式 如 下 : 7.0 ph PpH 7.0 ph P ph ph 7.0 ph su 7.0 SD ph 7.0 ph
52 式 中 :Sij 单 项 评 价 因 子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ij 污 染 物 i 在 监 测 点 j 的 浓 度,mg/l; Csi 参 数 i 的 水 质 标 准,mg/l; PpH ph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 ph ph 值 的 监 测 浓 度 ; phsd ph 值 的 水 质 标 准 下 限 值 ; phsu ph 值 的 水 质 标 准 上 限 值 3 溶 解 氧 (DO) 标 准 指 标 : DO f DO j S DO, j (DOj DOs 时 ) DO DO S DO j f s DO j, 10 9 (DOj<DOs 时 ) DO s DOf=468/(31.6+T) 式 中 :Sij 单 项 评 价 因 子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ij 污 染 物 i 在 监 测 点 j 的 浓 度,mg/l; Csi 参 数 i 的 水 质 标 准,mg/l; SDO,j DO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mg/l; DOj DO 在 j 点 的 浓 度,mg/l; DOf 饱 和 溶 解 氧 浓 度,mg/l; DOs 溶 解 氧 的 地 面 水 质 标 准,mg/l; T 温 度, ; 计 算 所 得 指 数 >1 时,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标 准, 说 明 水 体 已 受 到 水 质 参 数 所 表 征 的 污 染 物 污 染, 指 数 越 大, 污 染 程 度 越 重 (7)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结 果 盐 平 河 庆 丰 桥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3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时 间 表 盐 平 塘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单 位 : 除 ph 外 为 mg/l ph COD Cr COD Mn NH 3-N DO BOD 5 TP 石 油 类 年 均 值 标 准 值 6~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水 质 类 别 Ⅰ 类 Ⅲ 类 Ⅲ 类 Ⅲ 类 Ⅳ 类 Ⅲ 类 Ⅳ 类 Ⅳ 类 由 表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盐 平 塘 庆 丰 桥 断 面 水 质 良 好,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体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为 了 了 解 选 址 地 块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评 价 引 用 海 盐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海 盐 环 保 大 楼 空 气 站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1) 监 测 项 目 :SO2 PM10 NO2 (2)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1 月 ~12 月 (3) 监 测 点 位 : 海 盐 环 保 大 楼 ( 距 本 项 目 西 南 1.7km) (4)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监 测 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4 表 本 项 目 选 址 区 域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SO2 NO2 PM10 环 保 大 楼 浓 度 范 围 (μg/m 3 ) 4~64 4~102 4~209 二 级 标 准 (μg/m 3 ) 超 标 倍 数 由 表 可 知, 被 检 测 地 块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除 PM10 存 在 超 标 外, 其 他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次 序 为 PM10>NO2>SO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等 级 以 轻 度 污 染 为 主,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污 染 因 子 为 PM10, 超 标 原 因 可 能 为 周 边 道 路 扬 尘 导 致 声 环 境 为 了 解 项 目 拟 建 地 区 域 附 近 声 环 境 现 状, 本 环 评 单 位 对 项 目 拟 建 地 区 域 附 近 声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1) 监 测 点 位 : 场 界 四 周 南 侧 敏 感 点 西 侧 敏 感 点 各 布 设 1 个 点 ;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附 图 2 (2) 监 测 时 间 :2016 年 3 月 18 日, 昼 夜 各 监 测 一 次 (3) 监 测 项 目 :LAeq (4) 监 测 结 果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序 号 测 点 名 称 噪 声 值 标 准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东 侧 # 南 侧 # 西 侧 # 北 侧 # 南 侧 敏 感 点 # 西 侧 敏 感 点 由 表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东 侧 北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满 足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4a 类 标 准 ; 项 目 西 侧 南 侧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处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满 足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2 类 标 准 5.4 项 目 选 址 地 及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51
55 5.4.1 项 目 选 址 地 污 染 源 调 查 本 项 目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房 屋, 该 房 屋 原 为 办 公 用 房, 后 经 海 盐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批 准 将 其 用 途 变 为 商 业 用 房, 目 前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因 此 项 目 租 用 建 筑 物 无 环 保 遗 留 问 题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源 情 况 见 表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浙 江 海 盐 罗 马 紧 固 件 有 限 公 司 海 盐 精 斌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嘉 兴 卡 秋 莎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海 盐 万 盛 达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表 方 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源 情 况 距 离 (m)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备 注 东 220 油 雾 废 气 危 险 固 废 等 生 产 紧 固 件 北 90 东 北 180 西 北 420 油 雾 废 气 金 属 边 角 料 噪 声 等 生 活 污 水 边 角 料 生 活 垃 圾 等 生 活 污 水 边 角 料 生 活 垃 圾 等 生 产 五 金 制 品 生 产 服 装 生 产 纸 箱 包 装 52
56 6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现 有 空 置 房 屋, 无 需 新 建 房 屋, 只 需 进 行 装 修 设 备 电 气 与 管 线 安 装 调 试,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装 修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装 修 废 气 噪 声 以 及 装 修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等 6.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时 期 的 废 水 排 放 主 要 来 自 于 施 工 工 人 的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以 40 人,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00L/P d 计, 则 日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4t/d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5% 计 算,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日 排 放 量 为 3.4t/d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水 质 情 况 一 般 为 ph6.0~8.0 COD350mg/L SS200mg/L 氨 氮 35mg/L; 则 总 共 产 生 COD1.19kg/d SS0.68kg/d 氨 氮 0.12kg/d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浙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已 建 成 的 生 活 设 施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后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满 足 其 外 排 标 准 要 求 排 入 杭 州 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落 实 以 上 措 施 基 础 上,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6.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气 包 括 扬 尘 和 装 修 废 气 本 项 目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材 料 ( 白 灰 水 泥 等 ) 的 现 场 搬 运 及 堆 放 扬 尘 ; 施 工 垃 圾 的 清 理 及 堆 放 扬 尘 本 项 目 施 工 内 容 主 要 为 建 筑 物 内 部 装 修, 因 此 堆 放 主 要 在 建 筑 物 内 部,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且 实 验 结 果 表 明, 实 施 每 天 洒 水 4~5 次 抑 尘, 可 有 效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需 采 取 一 定 的 措 施, 如 建 筑 物 外 部 设 防 护 网 经 常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洒 水 抑 尘 等, 可 有 效 缩 小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装 修 废 气 : 本 项 目 建 筑 物 建 筑 面 积 14000m 2, 共 需 消 耗 油 漆 3.11t, 油 漆 废 气 的 产 生 量 为 1.25t, 其 中 二 甲 苯 和 甲 苯 约 0.04t 以 无 组 织 形 式 排 放, 本 环 评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环 保 型 的 水 性 装 饰 漆, 则 挥 发 物 (VOCs) 及 苯 系 物 的 含 量 将 大 大 降 低 6.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内 容 主 要 为 建 筑 物 内 部 装 修 改 造, 不 涉 及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的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参 照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53
57 (GB ) 标 准 执 行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距 离 较 近,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作 业 中 必 须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工 作 时 间,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须 有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并 且 夜 间 作 业 必 须 公 告 附 近 居 民 夜 间 施 工 时 严 禁 强 噪 声 机 械 进 行 施 工, 减 少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对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按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对 施 工 场 界 进 行 噪 声 控 制 为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制 订 施 工 计 划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同 时 使 用 大 量 高 噪 声 设 备 施 工 除 此 之 外, 高 噪 声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减 少 夜 间 施 工 量 2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场 地 避 免 在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避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 3 降 低 设 备 声 级 设 备 选 型 上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对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的 维 修 养 护, 暂 不 使 用 的 设 备 应 立 即 关 闭 4 降 低 人 为 噪 音 按 规 范 操 作 机 械 设 备 ; 在 模 板 支 架 拆 卸 过 程 中, 遵 守 作 业 规 定, 减 少 碰 撞 噪 音 5 对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影 响 除 采 取 以 上 降 噪 措 施 外, 还 应 与 周 围 居 民 建 立 良 好 的 关 系, 对 受 施 工 干 扰 的 居 民 应 在 作 业 前 预 以 通 知, 求 得 大 家 的 理 解 此 外 施 工 期 间 应 设 热 线 投 拆 电 话, 接 受 噪 声 扰 民 投 拆, 并 对 投 拆 情 况 进 行 积 极 治 理 或 严 格 的 管 理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遵 照 国 家 环 保 局 关 于 切 实 贯 彻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 的 通 知 ( 环 控 [1997]006 号 ) 的 规 定, 在 施 工 前 应 向 市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登 记, 并 服 从 环 保 部 门 的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厂 界 限 值 中 的 限 值 和 规 定, 尽 量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必 要 的 夜 间 施 工 必 须 在 施 工 前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审 批, 并 公 告 周 边 居 民 及 企 业 施 工 机 械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要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高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意 识 和 采 取 若 干 奖 罚 措 施, 并 加 强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生 产 管 理, 以 降 低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此 前 提 下 项 目 噪 声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重 大 不 良 影 响 6.4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指 建 筑 垃 圾 以 及 少 部 分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54
58 施 工 期 间 运 输 各 种 装 修 材 料 ( 如 油 漆 白 灰 等 ), 工 程 完 成 后 会 残 留 不 少 废 建 筑 材 料, 如 废 包 装 袋 建 筑 边 角 料 等 建 设 单 位 应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实 行 标 准 施 工 规 划 运 输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若 按 每 人 每 日 0.5kg 计, 施 工 人 数 按 40 个 工 人 计, 则 每 天 共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20kg/d 生 活 垃 圾 不 拿 随 意 堆 放, 应 设 置 临 时 垃 圾 箱 ( 筒 ) 收 集, 并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6.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建 筑 物 已 建 成,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内 容 为 建 筑 物 内 部 装 修 改 造 程, 对 现 有 植 被 和 土 壤 生 态 系 统 无 影 响 55
59 7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废 水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经 医 院 内 部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本 项 目 纳 管 污 水 总 量 为 81.73t/d, t/a,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为 CODCr7.846t/a NH3-N0.895t/a BOD52.208t/a SS3.317t/a 粪 大 肠 菌 群 MPN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院 做 到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满 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外 排 废 水 量 为 t/a, 污 染 物 外 排 环 境 量 CODCr3.58t/a NH3-N0.746t/a BOD50.895t/a SS0.895t/ 污 水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所 在 区 域 的 污 水 管 线 已 建 成, 本 项 目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已 建 成 的 建 筑 物, 项 目 拟 建 地 污 水 管 道 已 接 入 区 域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本 项 目 新 增 废 水 量 较 少, 仅 为 81.73t/d, 且 水 质 较 为 简 单, 对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冲 击 不 大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纳 入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从 空 间 时 间 及 容 量 来 说 均 是 可 行 的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过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根 据 海 盐 县 近 五 年 气 象 资 料, 评 价 区 域 各 季 及 全 年 的 风 向 风 速 大 气 稳 定 度 统 计 结 果 如 下 (1) 风 向 频 率 表 给 出 了 海 盐 县 各 季 代 表 月 及 全 年 的 各 风 向 出 现 频 率, 图 是 相 应 的 统 计 结 果,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本 地 区 春 季 以 ESE 风 频 率 最 高, 为 20.83%,E 风 次 之 12.22%; 夏 季 以 ESE 风 频 率 最 高 17.38%,SE 风 次 之 10.96%; 秋 季 以 ESE 56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0 风 出 现 频 率 最 高 16.30%,NNW 风 次 之 10.50%; 冬 季 以 NW 风 频 率 最 高 18.77%, NNW 风 次 之 13.14%;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ESE 风 15.05%, 次 主 导 风 向 NW 风 为 9.39% 表 各 季 风 向 频 率 单 位 :% 风 向 一 月 ( 冬 ) 四 月 ( 春 ) 七 月 ( 夏 ) 十 月 ( 秋 ) 全 年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2) 平 均 风 速 表 给 出 了 海 盐 县 各 季 代 表 月 及 全 年 的 各 风 向 平 均 风 速 图 则 是 相 应 的 风 速 频 率 玫 瑰 图 由 统 计 结 果 显 示, 本 地 区 春 季 以 NW 风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2.97m/s,SW 风 风 速 最 小 1.60m/s, 全 方 位 平 均 风 速 为 2.23m/s; 夏 季 以 ESE 风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为 2.82 m/s,n 风 风 速 最 小 为 1.00m/s, 全 方 位 平 均 风 速 为 2.13m/s; 秋 季 以 ESE 风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为 2.59m/s,SW 风 风 速 最 小 为 0.00m/s, 全 方 位 平 均 风 速 为 1.88m/s; 冬 季 以 NW 风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为 2.84m/s,SSW 风 最 小 为 1.00 m/s; 全 年 以 ESE 风 的 平 均 风 速 最 大 为 2.87m/s, W 风 最 小 为 1.44m/s, 全 方 位 平 均 风 速 为 2.10 m/s 57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1 表 各 季 平 均 风 速 单 位 :m/s 风 向 一 月 ( 冬 ) 四 月 ( 春 ) 七 月 ( 夏 ) 十 月 ( 秋 ) 全 年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全 方 位 图 风 向 玫 瑰 图 图 风 速 玫 瑰 图 (3) 大 气 稳 定 度 根 据 近 五 年 资 料 分 析, 海 盐 县 以 D 类 ( 中 性 ) 稳 定 度 出 现 频 率 最 高, 全 年 出 现 58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2 频 率 为 53.33%, 不 稳 定 为 1.47%, 稳 定 为 9.83%, 说 明 本 区 域 大 气 扩 散 能 力 属 于 中 等 表 海 盐 县 全 年 及 各 季 稳 定 度 出 现 频 率 单 位 :% 稳 定 度 A B C D E F 1 月 月 月 月 全 年 废 气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1) 恶 臭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调 节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等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NH3 H2S 等 恶 臭 性 废 气, 恶 臭 等 级 在 2~3 级 左 右 为 减 少 恶 臭 气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环 评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至 竖 井 引 至 主 楼 集 中 排 放,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居 民 此 外, 本 环 评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院 区 周 边 种 植 绿 化, 利 用 植 物 具 有 一 定 吸 收 有 害 气 体, 减 轻 恶 臭 污 染 的 作 用, 选 择 抗 污 染 能 力 强 吸 收 有 害 气 体 能 力 强 的 树 种, 如 槐 树 泡 桐 等, 并 在 恶 臭 排 放 源 附 近 适 当 增 加 树 木 栽 植 密 度, 也 可 达 到 减 轻 恶 臭 污 染 的 目 的 在 此 基 础 上, 预 计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院 区 周 边 基 本 感 觉 不 到 气 味, 恶 臭 等 级 在 0~1 级, 对 项 目 自 身 及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均 很 小 (2) 汽 车 尾 气 本 项 目 的 汽 车 停 车 位 共 有 141 个, 其 中 地 下 停 车 库 有 停 车 位 49 个, 地 面 停 车 场 有 停 车 位 92 个, 汽 车 在 进 出 车 库 进 行 怠 速 加 速 运 行 时, 会 有 一 定 量 的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1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中 CO HC NO2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73t/a 0.30t/a 0.035t/a, 排 放 速 率 为 CO 0.40kg/h HC 0.07kg/h NO kg/h 59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3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地 下 停 车 库 区 域 总 面 积 约 1800m 2, 地 下 一 层 层 高 3.5 米,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地 下 停 车 库 区 域 排 风 量 按 6 次 / 小 时 换 气 次 数 设 计, 地 下 停 车 库 区 域 总 排 风 量 为 3.78 万 m 3 /h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可 以 计 算 出 车 库 内 空 气 中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浓 度,CO 浓 度 为 10.58mg/m 3,NO2 浓 度 为 0.02mg/m 3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规 定, CO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TWA) 为 30mg/m 3,NO2 为 10mg/m 3 对 照 标 准,NO2 和 CO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经 排 风 井 收 集 后 至 屋 顶 排 放, 排 放 后 通 过 大 气 扩 散,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楼 内 人 员 影 响 较 小 要 求 在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排 风 设 备 必 须 全 部 开 启, 增 加 停 车 库 换 气 量, 减 少 高 峰 时 人 员 在 车 库 内 的 逗 留 时 间 建 议 在 车 库 出 入 口 种 植 吸 尘 吸 声 效 果 较 好 的 草 木 2 地 面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地 面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中 CO HC NO2 的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1.88t/a 0.32t/a 0.038t/a 地 面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产 生 的 尾 气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院 区 空 气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地 上 停 车 场 应 以 多 点 设 置 为 原 则, 每 个 功 能 区 配 置 相 应 的 停 车 场, 这 样 汽 车 尾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排 放 量 相 对 分 散, 引 起 的 污 染 浓 度 相 对 较 小 ; 本 项 目 地 面 停 车 位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大 气 扩 散,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是 较 小 的, 同 时 建 议 加 强 区 内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措 施, 在 此 基 础 上, 地 面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尾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本 项 目 自 身 影 响 均 较 小 7.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水 泵 空 调 诊 疗 仪 器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行 驶 噪 声 等, 噪 声 级 在 60~70dB 之 间,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详 见 表 本 项 目 高 噪 声 设 备 位 于 建 筑 物 内, 可 经 建 筑 隔 声 距 离 衰 减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设 备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应 采 取 以 下 治 理 措 施 : 1 在 设 备 选 型 上 应 充 分 注 意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 2 在 平 面 布 置 时 应 考 虑 各 种 设 备 的 声 源 合 理 布 局 ; 3 在 设 备 安 装 时 加 装 防 震 垫, 在 地 下 室 的 安 装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房 间 内 的 天 花 板 60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4 地 面 墙 体 加 设 一 定 数 量 的 吸 音 材 料, 隔 声 门 加 橡 皮 条 处 理, 水 泵 开 机 时 应 关 闭 门 窗 ; 4 备 用 发 电 机 房 采 用 密 封 隔 声 消 音 处 理, 备 用 发 电 机 采 用 减 振 装 置 进 行 减 振 消 声 ; 5 院 方 做 好 宣 传, 禁 止 门 诊 部 大 声 喧 哗, 应 加 强 住 院 内 的 交 通 管 理, 限 速 在 5km/h 以 下, 禁 鸣 喇 叭 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及 自 身 基 本 无 影 响 7.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副 产 物 主 要 有 医 疗 固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医 疗 固 废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均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评 价 详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序 号 固 废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属 性 预 测 产 生 量 (t/a)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危 险 固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污 水 处 理 危 险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日 常 生 活 一 般 固 废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委 托 嘉 兴 世 纪 清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是 医 疗 固 废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必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医 院 临 床 废 物 产 生 量 和 产 生 时 间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医 院 临 床 废 物 和 污 泥 中 含 有 大 量 的 感 染 性 废 弃 物, 在 送 至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前, 必 须 设 置 贮 存 箱 妥 善 处 置, 对 某 些 固 废 必 须 先 消 毒 后 再 打 包, 否 则 会 给 周 围 环 境 和 公 众 健 康 带 来 影 响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处 理 本 环 评 要 求 医 院 对 固 废 不 能 随 意 处 理, 也 不 能 乱 堆 乱 放,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对 这 些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和 贮 存 危 险 废 物 场 内 暂 存 按 GB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61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5 要 求 执 行 对 于 一 般 固 废 贮 存 则 参 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执 行 另 外, 要 求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理 采 取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日 常 管 理 过 程 履 行 申 报 的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而 在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过 程 中, 均 应 遵 从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 报 批 和 转 移 联 单 等 制 度, 以 便 管 理 部 门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流 向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防 止 在 转 移 过 程 中 将 危 险 废 物 排 放 至 环 境 中 在 采 取 以 上 治 理 的 基 础 上, 本 项 目 固 废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7.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为 已 建 成 的 楼 房, 无 新 增 用 地, 因 此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三 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预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不 会 对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的 恶 臭 和 汽 车 废 气, 根 据 预 测, 在 保 证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的 情 况 下,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院 区 建 设 规 范 化 的 固 废 存 放 场 所, 本 项 目 固 废 均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不 对 外 排 放, 因 此 不 会 影 响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由 于 项 目 是 在 积 极 采 取 防 治 污 染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的, 对 污 染 源 均 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只 要 在 各 级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紧 密 配 合 下, 落 实 三 废 处 理 措 施, 并 加 强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则 项 目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7.6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环 境 质 量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根 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踏 勘 调 查, 本 环 评 主 要 分 析 周 围 各 类 企 业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周 边 主 要 工 业 污 染 源 情 况 见 表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企 业 为 北 侧 的 海 盐 精 斌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金 属 五 金 制 品 的 生 产, 热 处 理 车 间 设 有 50m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本 项 目 住 院 大 楼 与 其 车 间 62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6 最 近 距 离 为 90m, 位 于 其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之 外, 周 边 企 业 在 严 格 落 实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前 提 下, 对 本 项 目 基 本 无 影 响 此 外, 浙 江 海 盐 罗 马 紧 固 件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东 侧 220m) 嘉 兴 卡 秋 莎 服 装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东 北 侧 180m) 海 盐 万 盛 达 包 装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西 北 侧 420m) 等 企 业 与 本 项 目 距 离 较 远, 对 本 项 目 基 本 无 影 响 外 界 交 通 噪 声 对 项 目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 近 期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本 身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的 主 要 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由 于 本 项 目 租 用 已 建 成 的 建 筑 物 进 行 项 目 建 设, 近 期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以 项 目 拟 建 地 场 界 边 界 外 1m 处 测 得 的 等 效 连 续 声 压 级 和 建 筑 物 室 内 测 得 的 等 效 连 续 声 压 级 计, 项 目 拟 建 地 场 界 具 体 噪 声 值 见 表 5.3-4, 室 内 具 体 噪 声 见 表 预 测 点 位 置 表 医 院 住 院 大 楼 各 层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靠 海 兴 东 路 侧 靠 城 东 路 侧 执 行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一 层 达 标 达 标 二 层 达 标 达 标 三 层 达 标 达 标 四 层 达 标 达 标 五 层 达 标 达 标 六 层 达 标 达 标 七 层 达 标 达 标 八 层 达 标 达 标 注 : 本 次 住 院 大 楼 室 内 噪 声 监 测 是 在 该 建 筑 物 门 窗 打 开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的, 建 筑 物 的 隔 声 效 果 基 本 可 忽 略 不 计 根 据 表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各 楼 层 面 向 道 路 侧 噪 声 均 能 能 达 到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4a 类 标 准 值, 即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但 医 院 需 要 安 静 本 项 目 选 址 附 近 一 段 城 东 路 和 海 兴 东 路 是 海 盐 县 的 交 通 主 要 干 道, 目 前 车 流 量 已 经 比 较 多, 随 着 海 盐 县 的 发 展, 交 通 流 量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东 侧 和 北 侧 的 建 筑 物 可 能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2) 远 期 本 项 目 北 侧 海 兴 东 路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道 路 宽 度 为 30m, 限 速 40km/h, 东 侧 63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7 城 东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道, 道 路 宽 度 为 20m, 限 速 40km/h 两 条 道 路 的 远 期 车 流 量 值 类 比 当 地 同 等 级 道 路,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序 号 道 路 名 称 1 海 兴 东 路 2 城 东 路 表 道 路 车 流 量 远 期 车 流 量 预 测 值 大 车 ( 辆 /h) 小 车 ( 辆 /h)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为 进 一 步 分 析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采 用 德 国 Cadna/A 环 境 噪 声 模 拟 软 件 系 统 对 远 期 周 边 道 路 对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进 行 预 测 Cadna/A 系 统 是 一 套 基 于 ISO9613 标 准 方 法 利 用 WINDOWS 作 为 操 作 平 台 的 噪 声 模 拟 和 控 制 软 件 该 系 统 适 用 于 工 业 设 施 公 路 铁 路 和 区 域 等 多 种 噪 声 源 的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工 程 设 计 与 控 制 对 策 研 究 Cadna/A 软 件 计 算 原 理 源 于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规 定 的 ISO9613-2:1996 户 外 声 传 播 的 衰 减 的 计 算 方 法 软 件 中 对 噪 声 物 理 原 理 的 描 述 声 源 条 件 的 界 定 噪 声 传 播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的 影 响 因 素 以 及 噪 声 计 算 模 式 等 方 面 与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的 有 关 规 定 完 全 相 同 我 国 公 布 的 声 学 户 外 声 传 播 的 衰 减 第 2 部 分 : 一 般 计 算 方 法 (GB/T ), 等 效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规 定 的 ISO9613-2:1996 标 准 因 此 Cadna/A 软 件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我 国 声 传 播 衰 减 的 计 算 方 法 原 则 上 是 一 致 的 道 路 交 通 影 响 的 预 测 计 算,Cadna/A 采 用 的 方 法 为 : 1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Lm,E 定 义 为 : 式 中 : 为 自 由 声 场 中, 距 车 道 中 心 线 水 平 距 离 25m 高 度 2.25m 处 平 均 声 级 : 其 中 :M 为 单 车 道 道 路 小 时 平 均 车 流 量, 对 于 多 车 道 道 路, 计 算 最 外 侧 2 条 车 道, 每 条 车 道 流 量 为 M/2;p 为 2.8t 以 上 车 辆 占 有 百 分 比 -- 不 同 车 速 的 声 级 修 正 ; -- 不 同 道 路 表 面 的 声 级 修 正 ; 64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68 海盐邦尔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不同坡度的声级修正 ②交通噪声影响声级 计算多车道道路声级 假定最外侧 2 条车道中心线位置 高度 0.5m 处为 2 个线声源 分别计算后叠加得到道路噪声的平均声级 Lm 式中 Lm,n Lm,f 分别为距预测点最近 最远车道的平均声级 对于单车道 道路最近 最远车道的位置相同 单一车道声级用 Lmi 表示 式中 Lm,E 车辆产生的噪声 Dl 计算中采用的声源分段长度 l 引起的声级不同 Dl=10 lg(l) Ds 不同距离及空气吸收引起的声级不同 其中 s 为声源至敏感保护目标的距离 DBM 不同地面吸收和气象因素引起的声级不同 其中 DB 不同地形 建筑物引起的声级不同 Cadna/A 具有较强的计算模拟功能 可以同时预测各类噪声源 点声源 线 声源 任意形状的面声源 的复合影响 对声源和预测点的数量没有限制 噪声 源的辐射声压级和计算结果既可以用 A 计权值表示 也可以不同频段的声压值 表示 任意形状的建筑物群 绿化林带和地形均可作为声屏障予以考虑 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对医院声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等声级线图见图 7.6-1~7.6-2 住院大楼外立面立体声级线图见图7.6-3~7.6-4 噪声预测值见表7.6-3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65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路 5 号
69 海 兴 东 路 本 项 目 城 东 路 图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昼 间 等 声 级 线 图 海 兴 东 路 本 项 目 城 东 路 图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夜 间 等 声 级 线 图 66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0 图 住 院 大 楼 外 立 面 昼 间 立 体 声 级 线 图 图 住 院 大 楼 外 立 面 夜 间 立 体 声 级 线 图 表 项 目 远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预 测 点 位 置 靠 海 兴 东 路 侧 靠 城 东 路 侧 执 行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一 层 达 标 达 标 二 层 达 标 达 标 三 层 达 标 达 标 四 层 达 标 达 标 五 层 达 标 达 标 六 层 达 标 达 标 七 层 达 标 达 标 八 层 达 标 达 标 注 : 医 院 建 筑 物 隔 声 效 果 取 20dB(A) 67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1 通 过 距 离 衰 减 作 用, 对 缓 解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起 到 一 定 的 作 用 如 果 在 本 项 目 临 街 处 种 植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并 且 临 路 房 间 设 置 双 层 窗, 则 可 以 减 轻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医 院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建 议 在 各 楼 面 向 城 东 路 和 海 兴 东 路 一 侧 玻 璃 门 窗 采 用 双 层 玻 璃 据 数 据 显 示, 单 层 玻 璃 门 窗 可 有 效 阻 隔 噪 声 10~15dB(A), 双 层 玻 璃 为 20~25dB(A), 可 见 采 用 双 层 玻 璃 是 隔 声 降 噪 的 有 效 措 施, 加 强 沿 街 绿 化 的 前 提 下, 预 计 东 侧 和 北 侧 道 路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承 受 的 68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2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8.1 评 价 目 的 和 依 据 事 故 及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建 议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 中 7.44 条 在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由 于 自 然 或 人 为 原 因 所 酿 成 的 爆 炸 火 灾 中 毒 等 后 果 十 分 严 重 的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故, 均 属 风 险 事 故, 是 否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应 该 视 工 程 性 质 规 模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特 征 以 及 事 故 后 果 等 因 素 确 定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的 生 产 使 用 储 运 等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不 包 括 核 建 设 项 目 ) 须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8.2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识 别 是 通 过 定 性 分 析 及 经 验 判 断, 识 别 评 价 体 系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危 险 类 型 和 可 能 的 危 险 程 度, 并 确 定 其 主 要 危 险 源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以 下 简 称 导 则 ) 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实 用 技 术 和 方 法 ( 以 下 简 称 方 法 ) 规 定, 风 险 评 价 首 先 要 评 价 有 害 物 质, 确 定 项 目 中 哪 些 物 质 属 应 该 进 行 危 险 性 评 价 的 以 及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的 分 级 根 据 导 则 和 方 法 规 定,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如 表 所 示, 按 导 则 进 行 危 险 性 判 别 的 标 准 见 表 危 害 中 毒 表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 参 见 方 法 ) 指 标 分 级 I ( 极 度 危 害 ) II ( 高 度 危 害 ) III( 中 度 危 害 ) IV( 轻 度 危 害 ) 吸 入 LC 50 (mg/m 3 ) < >20000 经 皮 LD50 (mg/kg) < >2500 经 口 LD 50 (mg/kg) < >5000 致 癌 性 人 体 致 癌 物 可 疑 人 体 致 癌 实 验 动 物 致 癌 无 致 癌 性 69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3 有 毒 物 质 易 燃 物 质 表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 参 见 导 则 ) 类 别 LD50 ( 大 鼠 经 口 ) LD50 ( 大 鼠 经 皮 ) LC50( 小 鼠 吸 入,4h) mg/kg mg/kg mg/l 1 ( 剧 毒 物 质 ) <5 <1 < ( 剧 毒 物 质 ) 5<LD 50<25 10<LD 50<50 0.1<LC 50<0.5 3 ( 一 般 毒 物 ) 25<LD 50<200 50<LD 50< <LC 50<2 1( 易 燃 物 质 ) 可 燃 气 体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0 或 200 以 下 的 物 质 2( 易 燃 物 质 ) 易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3( 易 燃 物 质 )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0,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 易 爆 物 质 )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医 院 各 诊 室 需 用 的 乙 醇 双 氧 水 等 化 学 品 用 量 较 小, 本 项 目 主 要 风 险 物 质 为 次 氯 酸 钠 和 盐 酸, 根 据 风 险 识 别 方 法, 生 产 使 用 储 存 的 原 辅 料 主 要 包 括 有 毒 有 害 品 易 燃 液 体 腐 蚀 品 等, 根 据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GB ) 等 有 关 资 料 中 与 企 业 有 关 危 化 品 理 化 性 质 见 表 表 主 要 危 化 品 理 化 性 质 特 性 一 览 表 物 质 名 称 危 害 特 征 次 氯 酸 钠 盐 酸 分 子 式 :NaClO; 分 子 量 :74.44 分 子 式 :HCl; 分 子 量 :36.46 类 别 : 第 8.3 类 其 它 腐 蚀 品 受 高 热 分 解 产 生 有 毒 的 腐 蚀 性 烟 气 具 有 腐 蚀 性 毒 性 指 标 LD50:8500mg/kg( 小 鼠 经 口 ) 类 别 : 第 8.1 类 酸 性 腐 蚀 品 能 与 一 些 活 性 金 属 粉 末 发 生 反 应, 放 出 氢 气 遇 氰 化 物 能 产 生 剧 毒 的 氰 化 氢 气 体 与 碱 发 生 中 合 反 应, 并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LD50:900mg/kg( 兔 经 口 ); LC50:3124ppm,1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闪 点 / / 爆 炸 极 限 vol 腐 蚀 / /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该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腐 蚀 性 物 质 ; 物 质 的 主 要 危 险 是 重 大 危 险 源 辩 识 及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依 据 为 国 家 标 准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危 险 化 学 品 指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等 特 性, 会 对 人 员 设 施 环 境 造 成 伤 害 或 损 害 的 化 学 品 标 准 中 给 出 了 物 质 的 名 称 及 其 临 界 量,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物 质 即 属 重 大 危 险 源 70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4 长 期 或 临 时 生 产 加 工 使 用 或 储 存 危 险 化 学 品, 且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等 于 或 超 过 临 界 量 的 单 元,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项 目 次 氯 酸 钠 盐 酸 的 使 用 储 存 情 况 见 表 8.1-4, 次 氯 酸 钠 和 盐 酸 的 危 险 性 类 别 均 属 于 第 8 类 腐 蚀 品,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未 对 其 临 界 量 进 行 确 定, 不 作 辨 识,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且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因 此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 表 8.1-5) 表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危 险 特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原 料 名 称 年 消 耗 量 最 大 储 存 量 储 存 地 点 1 84 消 毒 液 ( 主 要 成 分 为 次 氯 酸 钠, 含 有 效 氯 >5%) 4000kg/a 500g,, 瓶 装 库 房 2 次 氯 酸 钠 800kg/a 8kg, 瓶 装 3 盐 酸 800kg/a 8kg, 瓶 装 污 水 处 理 站 表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 一 二 级 ) 类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一 般 毒 性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物 质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根 据 上 述 调 查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距 离 源 点 3km 8.3 源 项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风 险 识 别,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主 要 针 对 主 要 事 故 进 行 定 性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项 目 以 水 污 染 和 固 废 污 染 为 主 项 目 事 故 主 要 为 泄 漏 废 水 事 故 性 排 放 以 及 致 病 微 生 物 ( 细 菌 病 毒 )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泄 漏 事 故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物 料 用 量 及 危 险 类 型, 确 定 风 险 物 质 为 次 氯 酸 钠 和 盐 酸, 风 险 物 质 的 泄 漏 包 括 运 输 过 程 的 泄 漏 和 储 存 过 程 的 泄 漏, 由 于 次 氯 酸 钠 和 盐 酸 的 运 输 车 辆 均 由 生 产 厂 家 或 物 料 销 售 公 司 负 责, 因 此 医 院 应 向 运 输 方 提 出 运 输 控 制 要 求,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输, 避 免 运 输 过 程 的 泄 漏 事 故 性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71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5 (1) 废 水 事 故 废 水 事 故 主 要 包 括 两 种 情 况 :1 污 水 处 理 站 故 障 或 管 道 破 损 等 情 况 导 致 废 水 泄 漏, 未 经 处 理 的 废 水 进 入 周 边 水 体 及 周 边 地 下 水 中,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2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而 停 止 运 转, 处 理 药 剂 失 效 等 情 况 下, 废 水 不 能 达 标 而 外 排 其 中 最 严 重 的 情 况 时 全 部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不 经 处 理 而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七 格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其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造 成 冲 击 (2) 医 疗 固 废 医 院 产 生 的 医 疗 固 废 含 有 高 于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几 十 倍 甚 至 几 百 倍 的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这 部 分 医 疗 固 废 若 收 集 暂 存 处 置 不 当 而 导 致 发 生 二 次 污 染, 其 主 要 危 害 体 现 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医 疗 废 物 若 没 有 被 消 毒 或 深 加 工 而 是 直 接 流 失 到 了 社 会 上, 如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二 次 使 用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简 单 水 洗 后 便 改 制 成 其 他 塑 料 制 品 等, 这 些 医 疗 固 废 将 病 菌 散 布 在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中 2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方 法 不 当 导 致 二 次 污 染 若 医 疗 固 废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装 焚 烧 会 产 生 黑 色 恶 臭 的 气 体, 其 中 含 有 二 噁 英 等 致 癌 物 ; 若 将 医 疗 固 废 随 意 填 埋, 要 经 过 几 百 年 才 能 够 降 解, 严 重 危 害 生 态 环 境 8.4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尤 其 是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增 加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减 缓 该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威 胁,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综 合 防 范 措 施, 并 从 技 术 工 艺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重 视 : (1)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该 项 目 客 观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对 周 围 环 境 存 在 着 潜 在 的 威 胁 发 生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所 以 在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同 时, 应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责 任, 体 现 出 环 境 保 护 的 内 容 (2) 实 行 全 面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在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均 有 可 能 发 生 各 种 事 故, 事 故 发 72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6 生 后 均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因 此 应 该 针 对 该 项 目 开 展 全 面 全 员 全 过 程 的 系 数 安 全 管 理, 把 环 境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点 放 在 消 除 系 统 的 潜 在 危 险 上, 并 从 整 体 和 全 局 上 促 进 该 项 目 各 个 环 节 的 环 境 安 全 运 作, 并 建 立 监 察 管 理 检 测 信 息 系 统 和 科 学 决 策 体 系, 实 行 环 境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3) 规 范 并 强 化 在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为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制 定 比 较 完 善 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应 从 制 度 上 对 环 境 风 险 予 以 防 范, 尽 管 本 项 目 的 许 多 事 故 虽 不 一 定 导 致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却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后 果 对 于 这 类 事 故 的 预 防 仍 然 需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从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予 以 全 面 考 虑, 并 力 图 做 到 规 范 且 可 操 作 性 强 如 : 医 疗 垃 圾 在 收 集 预 处 理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意 外 出 现 泄 漏, 应 立 即 报 告 医 院 保 卫 部 门, 封 闭 现 场, 进 行 清 理 清 理 干 净 后, 需 要 对 现 场 进 行 严 格 消 毒, 对 含 有 毒 性 强 的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还 应 该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人 群,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及 距 离, 并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穿 防 护 服 (4)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减 少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医 疗 垃 圾 在 装 卸 运 输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是 风 险 来 源 之 一, 其 后 果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并 不 导 致 人 员 受 伤 或 是 设 备 受 损, 但 外 泄 的 危 险 废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因 此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是 发 现 跑 冒 滴 漏 等 事 故 的 重 要 是 手 段 每 日 的 巡 回 检 查 应 做 详 细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上 报, 并 做 到 及 时 防 范 (5)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出 口,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口, 应 予 以 特 别 的 重 视, 监 测 系 统 应 确 保 完 善 可 靠 为 了 保 证 污 水 正 常 运 行,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的 发 生, 需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提 供 双 路 电 源 和 应 急 电 源,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用 电 不 会 停 止, 重 要 的 设 备 需 设 有 备 用 品, 并 备 有 应 急 的 消 毒 剂, 避 免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出 现 事 故 的 时 候 所 排 放 的 污 水 无 处 理 便 排 放, 可 以 采 用 人 工 添 加 消 毒 剂 的 方 式 加 以 弥 补 (6) 加 强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与 管 理 加 强 对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各 项 操 作 参 数 等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及 管 理 废 水 的 监 测,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采 取 减 缓 危 害 的 措 施 (7)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管 理 73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7 加 强 和 完 善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交 接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理 应 设 专 人 责 任 负 责 制, 负 责 人 在 接 管 前 应 全 面 学 习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操 作 方 法 做 好 危 险 废 物 有 关 资 料 的 记 录 8.5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为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后 造 成 的 损 失, 尤 其 是 减 少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除 一 方 面 要 落 实 已 制 定 的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上 述 所 列 各 项 风 险 减 缓 措 施, 另 一 方 面, 建 设 单 位 还 应 对 发 生 各 类 风 险 事 故 后 采 取 必 要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着 重 考 虑 : (1)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1 立 即 切 断 危 险 场 所 所 有 电 器 设 备 电 源 2 及 时 通 报 或 疏 散 可 能 受 到 危 害 的 单 位 和 人 群, 疏 散 隔 离 火 灾 现 场 所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3 组 织 人 员 利 用 消 防 器 材 消 防 水 泡 沫 消 防 等 设 施, 采 取 紧 急 扑 救 措 施, 并 防 止 库 区 连 锁 事 故 的 发 生 ; 对 确 认 不 能 扑 救 的 火 情, 立 即 报 警 救 援 4 遇 有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立 即 实 施 紧 急 抢 救, 以 保 护 人 员 的 生 命 安 全 5 疏 通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撤 离 现 场 人 员, 保 护 好 现 场 6 按 照 消 防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消 防 部 门 报 告 火 灾 情 况, 并 协 助 做 好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2)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1 次 氯 酸 钠 : 迅 速 撤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并 进 行 隔 离, 严 格 限 制 出 入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穿 防 酸 碱 工 作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尽 可 能 切 断 泄 漏 源 小 量 泄 漏 : 用 砂 土 蛭 石 或 其 它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大 量 泄 漏 : 构 筑 围 堤 或 挖 坑 收 容 用 泡 沫 覆 盖, 降 低 蒸 气 灾 害 用 泵 转 移 至 槽 车 或 专 用 收 集 器 内, 回 收 或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2 盐 酸 :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污 染 区, 建 议 应 急 人 员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禁 止 向 泄 漏 物 直 接 喷 水, 更 不 要 让 水 进 入 包 装 容 器 内 用 沙 土 干 燥 石 灰 或 苏 打 灰 混 合, 然 后 收 集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置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74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8 (3)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若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发 生 废 水 事 故, 建 设 单 位 应 立 即 关 闭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并 将 废 水 通 过 连 通 的 阀 门 和 管 道 导 流 至 应 急 池,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须 尽 快 查 明 故 障 原 因, 立 即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或 进 行 修 复 若 设 施 故 障 无 法 短 时 间 内 故 障, 建 设 单 位 应 停 止 排 放 废 水, 待 恢 复 正 常 后 排 放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恢 复 正 常 后, 应 急 池 蓄 积 的 废 水 泵 至 处 理 系 统 再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应 急 池 恢 复 空 置 状 态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应 设 置 一 个 容 积 不 小 于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30%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全 院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为 81.73m 3 /d, 因 此 医 院 应 设 置 一 座 容 积 不 小 于 25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4) 医 疗 固 废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若 项 目 发 生 医 疗 固 废 泄 漏 事 故, 建 设 单 位 应 立 即 控 制 泄 漏 源, 并 根 据 泄 漏 物 质 理 化 性 质 进 行 收 集, 防 止 扩 散 污 染 周 边 环 境 收 集 的 泄 漏 物 质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置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5) 制 定 全 面 周 密 的 风 险 救 援 计 划, 以 应 付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事 故, 保 证 发 生 事 故 后 能 够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6) 设 立 专 门 的 安 全 环 保 机 构, 平 时 负 责 日 常 的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各 项 安 全 环 保 措 施 的 执 行 与 落 实, 做 好 事 故 的 预 防 工 作 ; 事 故 期 间, 则 负 责 落 实 风 险 救 援 计 划 各 项 措 施, 确 保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展 开 (7) 制 订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垃 圾 收 集 预 处 理 运 输 处 理 应 急 预 案 ; 建 立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报 警 体 系 ; 制 订 传 染 病 流 行 期 间 和 爆 发 期 间 的 环 境 紧 急 预 案 ( 包 括 空 气 污 水 医 疗 垃 圾 的 应 急 消 毒 预 案, 紧 急 安 全 预 案, 临 近 社 区 防 范 措 施 等 ) (8)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车 辆 上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中 毒 消 防 通 讯 及 其 它 的 应 急 设 施, 确 保 发 生 事 故 后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救 手 段 和 通 讯 联 络 能 力 (9) 发 生 事 故 后, 应 进 行 事 故 后 果 评 价,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给 上 级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10) 定 期 举 行 应 急 培 训 活 动, 对 该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培 训, 提 高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对 新 上 岗 的 工 作 人 员 实 习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安 全 环 保 培 训, 重 点 部 门 的 人 员 定 期 轮 训 ; 在 对 所 有 参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处 理 的 人 员 进 行 知 识 培 训 后, 还 对 其 进 行 了 责 任 分 配 制 度, 确 保 医 院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固 废 在 任 意 75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79 一 个 环 节 都 能 责 任 到 人, 确 保 不 出 现 意 外 76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0 9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废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排 放 主 要 来 源 为 装 修 工 人 的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拟 建 地 的 污 水 管 道 已 接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管 网, 装 修 工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开 发 区 污 水 管 网, 送 嘉 兴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废 气 项 目 在 装 修 阶 段 的 油 漆 废 气 点 多 面 广, 较 难 控 制, 且 目 前 尚 无 有 效 的 治 理 方 法, 因 此 本 环 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油 漆 等 装 修 材 料 的 选 择 上 尽 量 选 用 环 保 型 的 油 漆 涂 料 等, 环 保 型 涂 料 和 油 漆 在 装 修 过 程 中 挥 发 的 废 气 量 较 少, 可 降 低 施 工 期 废 气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噪 声 装 修 期 间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装 修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装 修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水 平 为 75.0~80.0dB,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为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避 免 午 休 和 夜 间 施 工, 并 尽 可 能 避 免 大 量 高 噪 声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 (2)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避 免 在 同 一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高 噪 声 设 备, 以 避 免 局 部 噪 声 过 高 ; (3)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先 进 工 艺 进 行 施 工 ; (4) 项 目 均 在 昼 间 施 工, 除 抢 修 抢 险 作 业 和 应 生 产 工 艺 上 要 求 或 者 特 殊 要 求 的 需 连 续 作 业 外,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施 工 作 业 因 特 殊 需 要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应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并 告 知 附 近 居 民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固 废 主 要 为 装 修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装 修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别 收 集, 并 及 时 清 运 到 环 卫 城 管 等 部 门 规 定 的 地 方 处 置,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防 止 腐 烂 变 质 孳 生 蚊 蝇 产 生 恶 臭 传 染 疾 病,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固 废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明 显 的 影 响 77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1 9.2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废 水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资 料, 本 项 目 检 验 科 化 验 使 用 一 次 性 耗 材 和 试 剂, 使 用 后 与 所 有 废 弃 标 本 如 血 液 标 本 尿 液 标 本 等 一 起 作 为 医 疗 固 废 委 托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检 验 科 内 物 品 和 器 具 无 需 清 洗, 无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因 此, 本 项 目 无 检 验 废 水 产 生 本 项 目 无 同 位 素 治 疗 室, 不 使 用 放 射 性 试 剂, 无 放 射 性 废 水 产 生, 洗 印 室 采 用 干 式 洗 片, 无 显 影 废 液 产 生 本 项 目 不 设 牙 科, 无 含 汞 废 水 产 生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产 生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中 涉 及 的 检 验 科 酸 性 废 水 含 铬 废 水 和 含 氰 废 水 洗 印 废 水 放 射 性 废 水 和 口 腔 科 含 汞 废 水 等 特 殊 性 废 水, 无 需 设 置 特 殊 废 水 单 独 预 处 理 工 艺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本 项 目 为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出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工 艺, 具 体 流 程 示 意 图 见 图 图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项 目 院 区 内 做 到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收 集 后 直 接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由 于 本 项 目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因 此 项 目 不 设 置 非 病 区 专 用 化 粪 池, 非 病 区 与 病 区 厕 所 污 水 一 起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污 水 在 化 粪 池 内 停 留 时 间 须 大 于 36h 化 粪 池 出 水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及 医 疗 废 水 经 格 栅 处 理 再 进 入 调 节 池, 调 节 池 有 效 容 积 不 小 于 项 目 6~8h 废 水 量, 格 栅 设 置 于 调 节 池 前 部, 污 水 进 入 沉 淀 池 进 行 处 理, 沉 淀 处 理 后 出 水 进 入 消 毒 池 消 毒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医 疗 废 水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进 行 消 毒, 加 药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的 方 式, 可 根 据 水 量 自 动 调 节 加 药 量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78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2 站 处 理 后 的 出 水 水 质 可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废 水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标 准 (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 限 值 要 求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泥 在 消 毒 池 中 进 行 消 毒 灭 菌, 污 泥 消 毒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污 泥 消 毒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相 关 要 求 后 方 可 外 运 委 托 处 置 医 院 化 粪 池 内 的 粪 便 经 化 粪 池 无 害 化 处 理 达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要 求 (GB ) 的 要 求 后 再 进 行 消 毒 灭 菌, 消 毒 药 剂 为 二 氧 化 氯, 污 泥 消 毒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相 关 要 求 后 方 可 外 运 委 托 处 置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81.73m 3 /d,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应 取 测 算 值 的 110%~120%, 因 此 本 环 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不 低 于 99m 3 /d 本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前, 建 设 单 位 需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对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污 水 处 理 站 需 与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还 需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做 好 日 常 维 护, 以 保 证 处 理 效 率, 防 止 废 水 事 故 发 生 废 气 本 项 目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1) 恶 臭 项 目 内 部 污 水 处 理 站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恶 臭 气 体, 其 主 要 成 分 包 括 NH3 H2S 等 臭 气 物 质 为 防 恶 臭 或 病 毒 从 医 院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表 面 挥 发 到 大 气 中 而 造 成 病 毒 的 二 次 传 播 污 染,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引 至 主 楼 楼 顶 集 中 排 放,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居 民 此 外, 本 环 评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及 院 区 周 边 种 植 绿 化, 利 用 植 物 具 有 一 定 吸 收 有 害 气 体, 减 轻 恶 臭 污 染 的 作 用, 选 择 抗 污 染 能 力 强 吸 收 有 害 气 体 能 力 强 的 树 种, 如 槐 树 泡 桐 等, 并 在 恶 臭 排 放 源 附 近 适 当 增 加 树 木 栽 植 密 度, 也 可 达 到 减 轻 恶 臭 污 染 的 目 的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含 水 污 泥 需 定 期 清 运, 清 运 污 泥 时 污 水 站 恶 臭 无 组 织 扩 散, 对 周 围 居 民 影 响 较 大,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选 择 在 秋 冬 季 等 天 气 寒 冷 进 行 污 泥 清 运, 减 79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3 少 恶 臭 气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还 应 与 周 围 居 民 建 立 良 好 的 关 系, 在 清 运 污 泥 作 业 前 预 以 通 知, 求 得 大 家 的 理 解 (2) 汽 车 尾 气 加 强 地 下 停 车 库 内 地 下 室 等 处 的 排 风 通 气, 地 下 停 车 库 废 气 经 排 风 井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排 放 在 汽 车 进 出 的 高 峰 期, 排 风 设 备 必 须 全 部 开 启, 增 加 停 车 库 换 气 量, 减 少 高 峰 时 人 员 在 车 库 内 的 逗 留 时 间 地 面 停 车 场 应 以 多 点 设 置 为 原 则, 每 个 功 能 区 配 置 相 应 的 停 车 场, 这 样 汽 车 尾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排 放 量 相 对 分 散, 引 起 的 污 染 浓 度 相 对 较 小 ; 加 强 医 院 进 出 的 交 通 管 理, 确 保 交 通 畅 通 无 阻, 以 减 少 汽 车 在 该 路 段 的 行 车 时 间, 从 而 减 少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 地 面 停 车 场 泊 位 采 用 植 草 砖 ; 加 强 医 院 及 环 医 院 道 路 的 绿 化 措 施 噪 声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高 噪 声 设 备 ( 如 水 泵 消 防 泵 发 电 机 等 ) 大 多 数 安 置 于 专 用 设 备 房 内 项 目 应 采 取 的 主 要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为 减 轻 设 备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对 风 机 及 水 泵 等 噪 声 较 大 的 设 备, 在 选 型 时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2) 在 设 备 安 装 时 加 装 防 震 垫, 在 地 下 室 安 装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房 间 内 的 天 花 板 地 面 墙 体 加 设 一 定 数 量 的 吸 音 材 料, 隔 声 门 加 橡 皮 条 处 理, 水 泵 开 机 时 应 关 闭 门 窗 备 用 发 电 机 房 采 用 密 封 隔 声 消 音 处 理, 备 用 发 电 机 采 用 减 振 装 置 进 行 减 振 消 声 (3) 对 于 诊 疗 仪 器, 医 院 应 尽 可 能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不 使 用 时 关 闭 电 源, 以 减 少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4) 对 于 就 诊 人 员 的 嘈 杂 声, 院 方 要 做 好 宣 传 劝 导 工 作, 禁 止 门 诊 部 大 声 喧 哗 (5) 对 于 地 面 停 车 场 交 通 噪 声 应 加 强 住 院 内 的 交 通 管 理, 限 速 在 5km/h 以 下, 禁 鸣 喇 叭 固 体 废 物 安 全 贮 存 的 技 术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对 医 院 废 物 的 管 理 应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固 废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80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4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危 险 固 废,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危 险 固 废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室 内 设 置 专 门 的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危 险 固 废, 并 对 各 固 废 贮 存 区 域 进 行 划 分, 不 得 混 合 堆 放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腐 防 水 防 火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避 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主 要 要 求 如 下 : (1)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底 部 必 须 高 于 地 下 水 最 高 水 位 (2)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必 须 采 用 人 工 材 料 构 筑 防 渗 层, 防 渗 层 的 厚 度 应 相 当 于 渗 透 系 数 cm/s 和 厚 度 1.5m 的 粘 土 层 的 防 渗 性 能 (3)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应 设 计 堵 截 泄 漏 的 裙 脚, 地 面 与 裙 脚 所 围 建 的 容 积 不 低 于 堵 截 最 大 容 器 的 最 大 储 量 或 总 储 量 的 五 分 之 一 (4) 地 面 与 裙 脚 要 用 坚 固 防 渗 的 材 料 建 造, 建 筑 材 料 必 须 与 危 险 废 物 相 容 用 以 存 放 装 载 液 体 半 固 体 危 险 废 物 容 器 的 地 方, 必 须 有 耐 腐 蚀 的 硬 化 地 面, 且 表 面 无 裂 隙 (5) 装 载 液 体 半 固 体 危 险 废 物 的 容 器 内 须 留 足 够 空 间, 容 器 顶 部 与 液 体 表 面 之 间 保 留 100 毫 米 以 上 的 空 间 此 外, 危 险 固 废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防 渗 漏 防 溢 出 防 扬 散, 不 得 超 载, 不 得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沿 途 丢 弃 遗 撒 危 险 固 废 规 范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项 目 固 废 处 理 方 式 见 表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5 表 固 废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评 价 表 序 号 固 废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属 性 预 测 产 生 量 (t/a) 1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危 险 固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污 水 处 理 危 险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日 常 生 活 一 般 固 废 日 常 管 理 要 求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委 托 嘉 兴 世 纪 清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是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履 行 申 报 的 登 记 制 度 建 立 台 账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浙 江 省 危 险 废 物 交 换 和 转 移 办 法 ( 浙 环 发 [2001]113 号 ) 和 浙 江 省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环 发 [2001]183 号 ) 的 规 定, 应 将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办 法 报 请 环 保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后 才 可 实 施, 禁 止 私 自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转 移 运 输 要 实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实 行 五 联 单 制 度, 运 出 单 位 及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运 输 单 位 接 受 单 位 及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跟 踪 联 单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定 点 收 集 后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医 疗 固 废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均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危 废 处 理 单 位 嘉 兴 市 世 清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收 集 并 运 输 至 湖 州 市 星 鸿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并 且 需 执 行 报 批 和 转 移 联 单 等 制 度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清 掏 前 应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相 关 要 求 固 废 处 置 前 须 在 院 内 安 全 暂 存, 确 保 固 废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82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6 9.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汇 总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本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一 览 表 见 表 表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投 资 估 算 一 览 表 分 类 措 施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预 期 效 果 环 保 投 年 运 行 费 资 ( 万 元 ) 用 ( 万 元 ) 废 气 选 用 环 保 材 料 建 设 单 位 尽 量 选 用 环 保 型 的 油 漆 涂 料 等 装 修 材 料 满 足 相 关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5 / 废 水 废 水 收 集 处 理 装 修 工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嘉 兴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 /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将 装 修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别 收 集, 并 及 时 清 运 到 环 卫 城 管 等 部 门 规 定 的 地 方 处 置,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2 / 噪 声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隔 声 消 声 减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设 备 和 先 进 工 艺 进 行 施 工 ; 禁 止 夜 间 作 业, 如 特 殊 需 要 应 取 振 等 措 施 放 标 准 要 求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并 告 知 附 近 居 民 3 /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废 水 收 集 废 水 处 理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分 类 收 集 处 置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雨 污 水 分 流, 雨 水 收 集 后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院 区 内 设 置 25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收 集 事 故 废 水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工 艺, 建 设 格 栅 化 粪 池 消 毒 池 等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引 至 主 楼 楼 顶 集 中 排 放,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居 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做 好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加 强 乔 灌 混 合 绿 化 带, 安 装 隔 声 门 窗 设 置 吸 声 材 料 和 吸 声 顶 棚 等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定 点 收 集 定 期 清 运 等 ; 建 设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对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采 取 防 腐 防 渗 防 雨 等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36 3 满 足 相 关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15 1 项 目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合 计 85 7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83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7 10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0.1 清 洁 生 产 概 述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将 综 合 预 防 的 环 境 保 护 策 略 持 续 应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和 产 品 中, 以 期 减 少 对 人 类 和 环 境 的 风 险 其 内 涵 就 是 对 生 产 过 程 与 产 品 采 取 整 体 预 防 的 环 境 策 略, 减 少 或 者 消 除 它 们 对 人 类 及 环 境 的 可 能 危 害, 同 时 充 分 满 足 人 类 需 要, 使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最 大 化 的 一 种 生 产 模 式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把 环 境 保 护 清 洁 生 产 的 环 境 概 念 引 入 到 设 计 理 念 中, 强 调 人 与 自 然 的 和 谐 统 一, 并 通 过 采 取 一 系 列 的 节 能 措 施, 减 少 了 能 源 的 消 耗, 降 低 了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和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从 而 更 好 的 保 护 了 环 境 10.2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的 一 般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原 则 上 分 为 生 产 工 艺 与 装 备 要 求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指 针 产 品 指 针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 末 端 处 理 前 )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从 设 备 管 理 能 耗 末 端 治 理 等 方 面 分 析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1) 设 备 本 项 目 选 用 先 进 的 检 测 医 疗 设 备, 保 证 诊 断 结 果 的 快 速 准 确 项 目 所 使 用 机 电 设 备 均 节 能 指 标 先 进 的 设 备, 运 行 效 率 高, 能 耗 低 (2) 管 理 加 强 科 室 管 理 药 品 管 理 及 环 境 管 理 科 室 管 理 包 括 : 激 励 机 制, 职 工 培 训,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记 录 文 件 化 药 品 管 理 包 括 : 药 品 跟 踪 及 库 存 控 制, 药 品 经 管 及 贮 存 程 序 设 备 预 防 式 的 维 修 保 养 环 境 管 理 包 括 : 废 物 和 环 境 审 计 废 物 统 一 分 离,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及 贮 存 程 序, 加 强 废 物 的 监 督 管 理 (3) 能 耗 本 项 目 所 采 取 的 节 能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给 排 水 节 能 电 气 节 能 暖 通 节 能 建 筑 节 能 等 方 便 1 给 排 水 节 能 A 市 政 水 压 所 能 及 范 围 尽 量 采 用 直 供, 用 水 点 限 压 限 流, 以 达 到 节 水 节 能 的 84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8 目 的 ; B 热 水 温 度 控 制 在 60 以 内, 以 减 低 管 路 设 备 的 能 量 损 耗 热 水 管 网 设 循 环, 冷 热 水 压 力 保 持 平 衡, 以 降 低 冷 热 水 调 节 时 放 出 的 无 用 水 ; C 所 有 洁 具 均 采 用 建 设 部 推 荐 的 节 水 型 产 品 2 电 气 节 能 照 明 方 式 以 一 般 照 明 为 主, 如 手 术 室 化 验 室 等 部 分 场 所 采 用 一 般 照 明 和 局 部 照 明 相 结 合 的 混 合 照 明 方 式 ; 照 明 控 制 应 根 据 照 明 部 位 的 灯 光 布 置 形 式 环 境 条 件 建 筑 功 能 和 使 用 要 求 选 择 合 适 的 控 制 方 式 ; 照 度 标 准 和 LPD 值 按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执 行 照 明 灯 具 以 高 效 节 能 的 三 基 色 细 管 径 T5 或 T8 直 营 荧 光 灯 为 主, 配 以 高 性 能 电 子 镇 流 器 卫 生 间 灯 辅 助 用 房 选 用 紧 凑 型 节 能 荧 光 灯 (4) 末 端 治 理 情 况 本 项 目 采 用 先 进 稳 定 的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确 保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降 低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且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易 于 管 理, 运 行 稳 定 本 项 目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减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有 效 降 低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危 险 固 废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分 类 处 理,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交 叉 感 染, 固 体 废 物 对 外 环 境 没 有 影 响 通 过 对 设 备 管 理 能 耗 和 末 端 治 理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论 述, 说 明 本 项 目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且 有 一 定 的 先 进 性, 从 整 体 上 看,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较 高 10.3 实 施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根 据 对 同 类 项 目 的 调 查 了 解, 本 次 环 评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以 供 建 设 单 位 参 考 : (1) 加 强 操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提 高 操 作 稳 定 性, 建 立 切 实 可 行 的 物 料 和 能 耗 指 标 考 核 体 系, 优 质 到 奖 罚 分 明, 通 过 切 身 利 益 员 工 认 识 到 清 洁 生 产 的 意 义 以 及 因 此 带 来 的 明 显 的 经 济 效 益, 从 而 树 立 良 好 的 医 院 形 象 (2)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医 疗 固 废 应 制 定 必 要 的 医 疗 固 废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包 括 工 作 责 任 制 值 班 人 员 守 则 建 立 相 关 技 术 档 案 及 工 作 奖 惩 制 度 等 并 对 固 废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技 术 教 育 培 训 和 考 核 85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89 (3) 医 院 运 营 过 程 中 人 工 操 作 存 在 一 定 的 随 意 性, 应 加 强 对 其 监 管, 降 低 不 必 要 的 人 为 损 耗 (4) 制 定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最 大 化,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最 小 化 的 清 洁 生 产 目 标, 实 行 按 需 利 用, 尽 量 减 少 资 源 浪 费,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5) 重 视 节 能 减 排 和 清 洁 生 产, 建 立 从 管 理 层 部 门 到 科 室 的 逐 级 责 任 制 86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0 1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进 行 控 制 的 原 则 是 : 将 给 定 区 域 内 污 染 源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负 荷 控 制 在 一 定 数 量 之 内, 使 环 境 质 量 可 以 达 到 规 定 的 环 境 目 标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的 确 定, 在 考 虑 污 染 物 种 类 污 染 源 影 响 范 围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环 境 功 能 以 及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条 件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进 行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十 二 五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主 要 针 对 CODCr 氨 氮 SO2 和 NOX 四 种 污 染 物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并 对 于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水 污 染 防 治 重 点 流 域, 增 加 总 磷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此 外,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制 定 了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管 理 监 测 统 计 和 考 核 四 个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7]5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区 域 限 批 等 制 度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9]77 号 )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加 强 了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区 域 限 批 等 制 度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9)77 号 ):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不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且 排 放 的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仅 源 自 厂 区 内 独 立 生 活 区 域 所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的, 其 新 增 的 化 学 需 氧 量 和 氨 氮 两 项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可 不 进 行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纳 入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污 染 物 为 CODCr 和 NH3-N, 项 目 为 非 生 产 性 项 目, 不 产 生 生 产 废 水, 仅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无 需 进 行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本 项 目 实 施 前 后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产 排 情 况 见 表 11-1 内 容 类 型 废 水 表 11-1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值 排 水 量 t/a / CODCr t/a NH3-N t/a 本 项 目 排 污 权 指 标 按 照 海 盐 县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盐 政 办 发 [2013]89 号 ) 文 件 执 行 87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1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是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实 用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通 过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为 企 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算 好 环 境 保 护 投 入 的 经 济 收 益 帐, 为 整 体 的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为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最 佳 决 策, 为 实 现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三 统 一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所 有 企 业 在 建 设 项 目 上 马 时, 必 须 实 行 三 同 时 原 则, 即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必 须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运 行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在 采 取 先 进 设 备 与 工 艺 的 同 时, 还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在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时, 配 套 三 废 污 染 物 的 处 理 处 置 设 施, 实 现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的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000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85 万 元, 约 占 总 投 资 额 的 1.06%,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费 用 为 7 万 元 工 程 环 保 设 施 与 投 资 概 算 见 表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后, 包 括 工 资 水 电 费 和 维 修 费 等 在 内 的 营 运 费 用 每 年 将 近 百 万 元, 这 将 直 接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此 外, 项 目 还 在 就 业 交 通 和 餐 饮 等 方 面 创 造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增 加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在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上 是 可 行 的 12.3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1) 该 项 目 实 施 后, 凭 借 优 越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良 好 的 医 疗 条 件, 将 会 吸 引 较 多 的 就 诊 人 员, 因 而 医 院 在 保 障 病 人 健 康 的 同 时 也 可 为 医 院 创 造 更 多 的 经 济 效 益 (2) 有 利 于 海 盐 县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的 全 面 实 施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海 盐 县 医 院 长 期 以 来 用 房 不 足 环 境 拥 挤 病 人 门 诊 住 院 难 的 状 况, 可 为 病 人 提 供 更 舒 适 的 就 医 环 境, 促 进 医 院 的 长 远 发 展, 使 现 有 的 卫 生 资 源 能 够 得 到 最 大 程 度 的 利 用, 提 高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避 免 因 多 头 建 设 而 造 成 投 资 的 浪 费 (3)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规 模 较 大 的 综 合 医 院, 依 托 其 良 好 的 硬 件 设 施 及 较 强 的 人 才 优 势, 必 将 对 现 有 的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形 成 较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从 而 迫 使 这 些 医 院 不 断 地 调 整 经 营 决 策, 改 进 服 务 态 度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来 增 强 竞 争 力, 以 吸 引 更 多 的 病 人 88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2 (4) 本 项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提 高 海 盐 县 城 市 品 位, 提 高 海 盐 县 卫 生 事 业 的 知 名 度, 并 有 效 带 动 海 盐 县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12.4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达 到 了 有 效 控 制 污 染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的 环 境 效 益 表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1) 废 水 环 境 环 境 效 益 : 本 项 目 实 行 清 污 分 流 雨 污 分 流, 分 类 处 置 医 院 废 水 经 医 院 内 预 处 理 后, 可 达 到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接 纳 水 质 要 求,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海, 对 评 价 河 段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废 气 治 理 环 境 效 益 本 项 目 恶 臭 汽 车 尾 气 等 经 收 集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极 小 (3) 噪 声 治 理 的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将 大 大 减 轻 了 噪 声 污 染, 在 环 境 容 许 的 范 围 内, 有 较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4) 固 废 治 理 的 环 境 效 益 本 项 目 各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妥 善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由 此 可 见, 本 项 目 花 费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06% 的 经 费 进 行 污 染 治 理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其 取 得 的 环 境 效 益 是 明 显 的 89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3 13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13.1 环 境 管 理 健 全 环 保 机 构 本 环 评 建 议 医 院 引 进 环 境 管 理 理 念, 在 医 院 发 展 的 同 时, 搞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使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协 调 发 展 医 院 设 环 保 科,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环 保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任 务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1) 建 立 直 属 医 院 的 环 保 科, 便 于 管 理 和 协 调 ; (2) 制 定 完 善 医 院 的 各 项 环 保 制 度, 包 括 环 保 人 员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环 保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巡 回 检 查 制 度 考 核 与 奖 惩 制 度 等 中 去 (3) 制 定 医 院 环 保 规 划 和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计 划, 真 正 将 环 保 工 作 纳 入 日 常 运 营 (4) 重 点 管 理 好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尤 其 是 废 水 和 危 险 固 废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操 作 规 程 及 时 处 理 异 常 情 况 (5) 严 格 管 理 用 水, 开 展 节 水 活 动 ;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开 展 节 能 活 动, 应 用 节 能 措 施 想 方 设 法 变 废 为 宝 综 合 利 用 (6) 不 断 探 索 或 引 进 新 的 设 备 和 技 术, 坚 持 清 洁 生 产 减 少 资 源 消 耗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发 生 与 排 放 (7) 加 强 对 职 工 的 培 训 和 管 理, 以 减 少 人 为 造 成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8) 医 院 有 必 要 全 面 提 升 环 境 保 护 的 层 次, 通 过 全 员 环 保 培 训 建 立 完 善 的 环 保 体 系 环 保 措 施 执 行 计 划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对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应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并 落 实 具 体 的 环 保 执 行 监 督 机 构 (1) 设 计 阶 段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其 影 响 大 小 及 范 围, 提 供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并 落 实 具 体 的 环 保 执 行 监 督 机 构 (2) 建 设 阶 段 将 环 评 提 出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合 同 形 式 委 托 给 建 设 承 包 商, 同 时 委 托 当 90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4 地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指 导 其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3) 营 运 阶 段 由 医 院 内 部 环 保 机 构 负 责 其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并 监 督 其 运 行 效 果, 业 务 上 接 受 当 地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有 关 污 染 源 的 调 查 及 环 境 监 测, 可 委 托 并 配 合 嘉 兴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进 行 13.2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应 是 国 家 明 文 规 定 的 有 资 质 监 测 机 构, 按 就 近 就 便 的 原 则, 应 首 选 海 盐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对 于 本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职 责 主 要 有 : a. 测 试 收 集 环 境 状 况 基 本 资 料 ; b. 对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状 况 进 行 监 测 ; c. 整 理 统 计 分 析 监 测 结 果, 上 报 嘉 兴 市 海 盐 县 环 保 局, 归 档 管 理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测 计 划 应 包 括 两 部 分 : 一 为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二 为 营 运 期 的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 建 设 工 程 投 入 试 运 营 后, 医 院 应 及 时 和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环 保 监 测 站 取 得 联 系, 要 求 环 保 监 测 站 对 建 设 工 程 环 保 三 同 时 设 施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由 环 保 监 测 站 编 制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经 海 盐 县 环 保 局 同 意 后 实 施 营 运 期 的 常 规 监 测 : 应 对 医 院 三 废 治 理 设 施 运 转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监 测 内 容 包 括 : 废 气 处 理 的 运 行 情 况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运 行 情 况 及 场 界 噪 声 的 达 标 性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提 出 如 下 监 测 计 划 : (1) 监 测 项 目 1 废 水 :CODCr 氨 氮 BOD5 SS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 2 废 气 : 恶 臭 ; 3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2)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 若 自 行 监 测 有 困 难, 可 委 托 海 盐 县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等 有 关 单 位 监 测 91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5 表 监 测 计 划 种 类 监 测 点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项 目 废 水 废 水 处 理 站 进 出 口 1 次 / 月 废 气 噪 声 13.3 环 境 监 理 CODCr 氨 氮 BOD5 SS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无 组 织 废 气 1 次 / 年 恶 臭 场 界 无 组 织 废 气 1 次 / 年 恶 臭 场 界 四 周 建 筑 物 内 部 代 表 性 楼 层 1 次 / 年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医 疗 服 务 业, 对 照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浙 环 发 号 ), 本 项 目 暂 不 要 求 环 境 监 理 92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6 14 公 众 参 与 14.1 调 查 目 的 项 目 建 设 必 然 会 对 周 围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带 来 有 利 或 不 利 的 影 响, 从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工 程 周 围 地 区 公 众 的 工 作 生 活 学 习 和 娱 乐 群 众 出 于 自 身 利 益 或 公 众 利 益 的 考 虑, 也 会 对 该 项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持 不 同 的 观 点 和 意 见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目 的 是 了 解 和 反 馈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看 法, 因 此, 公 众 参 与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价 值, 也 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它 可 使 决 策 者 在 决 定 项 目 的 建 设 时 充 分 兼 顾 公 众 的 利 益 和 要 求, 避 免 片 面 性, 减 少 盲 目 性, 使 项 目 的 设 计 规 划 更 完 善 更 合 理, 为 运 营 期 间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打 好 基 础 14.2 调 查 方 法 和 内 容 为 了 使 公 众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意 义, 使 本 项 目 被 公 众 认 可, 支 持 和 配 合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并 由 此 提 高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在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开 展 了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的 对 象 是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附 近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本 次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主 要 采 用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一 是 发 布 信 息, 在 项 目 拟 建 地 周 边 敏 感 点 明 珠 苑 小 区 公 告 栏 明 珠 村 村 委 公 告 栏 武 原 街 道 办 事 处 公 告 栏, 以 公 示 的 形 式 进 行 环 境 评 价 信 息 公 告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公 告, 公 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信 息,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 二 是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通 过 以 上 形 式, 来 调 查 和 收 集 本 项 目 对 评 价 区 域 被 调 查 人 的 有 益 与 有 害 可 以 接 受 和 不 可 以 接 受 的 影 响 等 各 类 信 息, 以 及 可 能 受 项 目 影 响 的 公 众 或 团 体 对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态 度 意 见 和 建 议 调 查 主 要 采 取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进 行 调 查 对 象 根 据 不 同 职 业 来 选 择,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各 阶 层 人 员 对 项 目 的 态 度 此 次 问 卷 调 查 重 点 调 查 与 本 项 目 西 侧 最 近 的 明 珠 苑 4 幢 住 户 和 南 侧 最 近 的 明 珠 苑 14 幢 住 户, 调 查 过 程 中 通 过 挨 家 挨 户 并 多 次 走 访 调 查, 除 去 空 置 房 屋, 多 次 走 访 皆 无 人 等 情 况, 大 部 分 项 目 南 侧 西 侧 最 近 住 户 已 征 求 意 见 14.3 调 查 内 容 个 人 调 查 团 体 调 查 问 卷 内 容 相 同, 具 体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93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7 (1) 对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的 认 可 程 度 ; (2) 该 地 区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3) 对 本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 (4) 对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信 誉 的 满 意 程 度 ; (5) 对 本 项 目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 (6)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周 围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7)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具 体 意 见 建 议 ; (8) 在 环 评 报 告 信 息 公 开 过 程 中, 是 否 愿 意 公 开 个 人 信 息 14.4 调 查 对 象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团 体 调 查 表 20 份, 实 际 收 回 并 有 效 的 团 体 调 查 表 20 份 发 放 个 人 调 查 表 61 份, 实 际 收 回 个 人 调 查 表 61 份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是 项 目 周 围 2.5 公 里 范 围 内 团 体 单 位 和 公 众 个 人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主 要 为 附 近 企 业 及 政 府 部 门 等, 详 见 表 ; 被 调 查 的 个 人 主 要 为 附 近 住 户, 重 点 调 查 与 本 项 目 西 侧 最 近 的 明 珠 苑 4 幢 和 南 侧 最 近 的 14 幢 的 住 户, 详 见 表 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团 体 名 单 意 见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方 位 距 离 m 联 系 电 话 建 议 1 海 盐 海 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东 路 15 号 西 20 / 2 海 盐 精 斌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东 路 48 号 北 90 / 3 海 盐 恒 信 标 准 件 厂 庆 丰 东 路 19 号 东 100 / 4 海 盐 经 济 开 发 区 永 盛 标 准 件 厂 海 兴 东 路 庆 丰 第 六 工 业 园 区 5-6 号 东 100 / 5 海 盐 县 龙 全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东 路 38 号 东 100 / 6 明 珠 苑 超 市 明 珠 苑 17 号 西 100 / 7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村 民 委 员 会 明 珠 村 东 北 200 / 8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俊 杰 超 市 城 东 路 1670 号 北 200 / 9 嘉 兴 卡 秋 莎 服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东 路 38 号 东 北 400 / 10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盐 分 公 司 新 桥 北 路 209 号 西 南 900 / 11 海 盐 经 济 开 发 区 双 博 紧 固 件 厂 海 兴 东 路 76 号 东 950 / 12 海 盐 县 志 宏 五 金 标 准 件 厂 海 兴 东 路 1 号 东 1000 / 13 海 盐 经 济 开 发 区 力 发 标 准 件 厂 明 珠 村 第 五 工 区 东 1000 / 14 海 盐 路 阳 标 准 件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东 路 1 号 东 1000 / 15 海 盐 华 人 螺 丝 有 限 公 司 明 珠 村 第 六 工 业 区 9 号 东 1000 / 16 海 盐 经 济 开 发 区 伟 达 标 准 件 厂 庆 丰 六 工 区 11 号 东 1050 / 17 海 盐 县 滨 海 明 珠 生 态 园 度 假 村 海 兴 东 路 尽 头 东 1050 / 18 海 盐 欧 海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海 兴 东 路 1 号 东 1050 / 19 海 盐 县 电 力 设 备 厂 新 桥 北 路 178 号 西 南 1100 / 20 海 盐 县 人 民 政 府 武 原 街 道 办 事 处 枣 园 西 路 128 号 西 南 1200 / 94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8 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个 人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地 址 方 位 距 离 m 联 系 电 话 意 见 建 议 1 金 ** 女 20 明 珠 苑 14 幢 104 室 南 40 / 2 庞 ** 男 54 明 珠 苑 4 幢 1003 室 西 30 / 3 金 ** 男 53 明 珠 苑 4 幢 301 室 西 20 / 4 沈 * 女 24 明 珠 苑 4 幢 701 室 西 20 / 5 庞 ** 男 56 明 珠 苑 4 幢 501 室 西 20 / 6 张 ** 女 28 明 珠 苑 8 幢 506 室 西 50 / 7 谈 ** 女 48 明 珠 苑 13 幢 102 室 南 40 / 8 董 ** 男 40 明 珠 苑 13 幢 501 室 南 30 / 9 江 ** 男 30 明 珠 苑 13 幢 403 室 南 50 杜 绝 环 境 污 染 10 张 ** 男 86 明 珠 苑 14 幢 303 室 南 30 / 11 梁 ** 女 17 明 珠 苑 14 幢 503 室 南 40 / 12 金 ** 男 53 明 珠 苑 西 20 / 13 陆 ** 女 62 明 珠 苑 西 40 / 14 甘 ** 男 50 明 珠 苑 西 100 / 15 肖 ** 女 32 明 珠 苑 南 100 / 16 朱 ** 女 35 明 珠 苑 西 200 / 17 沈 ** 女 47 明 珠 苑 西 200 / 18 谈 ** 女 28 明 珠 苑 西 200 / 19 顾 ** 男 52 明 珠 苑 西 200 / 20 侯 ** 女 41 精 斌 五 金 北 60 / 21 杨 ** 女 精 斌 五 金 北 60 / 22 卫 ** 女 30 海 兴 东 路 北 60 / 23 陈 ** 男 40 盈 都 海 棠 湾 北 60 / 24 刘 ** 女 38 精 斌 五 金 北 50 / 25 董 ** 女 29 精 斌 五 金 北 60 / 26 钱 ** 女 29 精 斌 五 金 北 50 / 27 刘 ** 女 37 海 兴 东 路 48 号 北 60 / 28 戴 ** 女 44 卡 秋 莎 东 北 300 / 29 金 ** 男 25 卡 秋 莎 东 北 300 / 30 蔡 ** 女 卡 秋 莎 东 北 400 / 31 郭 ** 女 31 卡 秋 莎 东 北 400 / 32 曹 ** 男 48 卡 秋 莎 东 北 400 / 33 孙 ** 女 36 卡 秋 莎 东 北 400 / 34 林 ** 男 68 城 北 东 路 81 号 南 200 / 35 石 ** 男 48 / 北 200 / 36 石 ** 男 69 明 珠 村 北 200 / 37 刘 ** 女 26 明 珠 村 东 北 200 / 95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99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地 址 方 位 距 离 m 联 系 电 话 意 见 建 议 38 程 ** 男 30 盛 世 钱 塘 北 500 / 39 刘 ** 男 57 明 珠 村 东 北 200 / 40 吴 ** 男 45 明 珠 村 东 北 80 / 41 陈 ** 女 46 明 珠 村 北 100 / 42 朱 ** 男 精 斌 五 金 北 60 / 43 李 ** 女 35 盛 世 钱 塘 北 200 / 44 卜 ** 女 49 盛 世 钱 塘 北 260 / 45 陈 ** 男 34 城 东 路 北 200 / 46 王 ** 女 26 信 诚 家 电 商 行 南 500 / 47 韩 ** 男 63 明 珠 苑 南 100 / 48 蔡 ** 男 27 城 东 路 1268 号 南 200 / 49 缪 ** 男 35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200 / 50 褚 ** 男 76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150 / 51 张 ** 女 37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150 / 52 宋 ** 女 38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150 / 53 沈 ** 女 35 精 斌 五 金 北 60 / 54 陆 ** 女 42 盐 平 春 晓 苑 西 南 150 / 55 盛 ** 女 24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150 / 56 严 ** 男 59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200 / 57 沈 ** 男 42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200 / 58 郝 ** 女 33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200 / 59 褚 ** 男 55 盐 平 春 晓 西 南 200 / 60 庞 ** 男 45 明 珠 村 东 北 200 / 61 赵 ** 男 40 卡 秋 莎 东 北 300 / 14.5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表 表 公 众 调 查 团 体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序 号 调 查 内 容 选 项 数 量 比 例 (%) 较 好 对 当 地 现 有 环 境 质 量 的 看 法 一 般 较 差 1 5 大 气 环 境 认 为 当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可 多 选 ) 水 环 境 3 15 声 环 境 4 20 生 态 环 境 0 0 很 了 解 对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一 般 不 了 解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100 序 号 调 查 内 容 选 项 数 量 比 例 (%) 4 对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信 誉 的 满 意 程 度 5 6 您 担 心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对 哪 些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 可 多 选 )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很 满 意 3 15 一 般 不 满 意 0 0 大 气 污 染 3 15 水 污 染 8 40 噪 声 污 染 4 20 固 废 污 染 6 30 生 态 污 染 2 10 影 响 较 大 1 5 影 响 较 小 无 影 响 3 15 不 清 楚 3 15 愿 意 2 10 在 本 环 评 报 告 公 开 过 程 中, 您 是 否 7 不 愿 意 愿 意 公 开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无 所 谓 对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的 要 求 和 建 议 / 表 公 众 调 查 个 人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序 号 调 查 内 容 选 项 数 量 比 例 (%) 1 对 当 地 现 有 环 境 质 量 的 看 法 2 认 为 当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可 多 选 ) 3 对 项 目 的 了 解 程 度 4 对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信 誉 的 满 意 程 度 5 6 您 担 心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对 哪 些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 可 多 选 )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1 2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8 11 声 环 境 7 10 生 态 环 境 4 6 很 了 解 6 10 一 般 不 了 解 很 满 意 一 般 不 满 意 0 0 大 气 污 染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7 11 固 废 污 染 生 态 污 染 5 7 影 响 较 大 2 3 影 响 较 小 无 影 响 不 清 楚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101 序 号 调 查 内 容 选 项 数 量 比 例 (%) 7 在 本 环 评 报 告 公 开 过 程 中, 您 是 否 愿 意 公 开 您 的 个 人 信 息 8 对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的 要 求 和 建 议 / 从 表 统 计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 愿 意 不 愿 意 无 所 谓 (1) 被 调 查 团 体 20% 的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75% 认 为 环 境 质 量 一 般, 其 余 5% 的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65%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当 地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大 气 环 境 问 题,15% 认 为 是 水 环 境,2% 认 为 是 声 环 境 ;95% 的 被 调 查 者 均 对 项 目 了 解 程 度 为 一 般,5% 表 示 不 了 解 ;15% 被 调 查 对 象 对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信 誉 持 满 意 态 度, 其 余 85% 表 示 一 般 ;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是 大 气 污 染 (15%) 水 污 染 (40%) 噪 声 污 染 (20%) 固 废 污 染 (30%) 和 生 态 污 染 (10%);65%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项 目 投 产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认 为 无 影 响 和 表 示 不 清 楚 的 被 调 查 对 象 均 占 15%, 其 余 5% 认 为 影 响 较 大 (2) 被 调 查 个 人 60%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38% 认 为 环 境 质 量 一 般, 其 余 2% 的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73%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当 地 的 环 境 问 题 主 要 是 大 气 环 境 问 题, 其 余 认 为 是 水 环 境 问 题 (11%) 声 环 境 问 题 (10%) 和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6%);72% 的 被 调 查 者 对 项 目 了 解 程 度 为 一 般,18% 表 示 不 了 解, 其 余 10% 表 示 很 了 解 ;42% 被 调 查 对 象 对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信 誉 持 满 意 态 度,58% 表 示 一 般, 无 人 表 示 不 满 意 ;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本 项 目 投 产 后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是 大 气 污 染 (17%) 水 污 染 (18%) 噪 声 污 染 (11%) 固 废 污 染 (47%) 和 生 态 污 染 (7%);36% 被 调 查 对 象 认 为 项 目 投 产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环 境 影 响 较 小,46% 认 为 无 影 响,15% 表 示 不 清 楚, 其 余 3% 认 为 影 响 较 大 14.6 两 次 环 保 公 示 情 况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本 次 环 评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1) 第 一 次 公 示 情 况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在 开 展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初 98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102 期, 在 项 目 拟 建 地 周 边 敏 感 点 明 珠 苑 小 区 公 告 栏 明 珠 村 村 委 公 告 栏 武 原 街 道 办 事 处 公 告 栏, 进 行 了 环 评 第 一 次 公 示, 对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的 基 本 信 息 进 行 了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至 3 月 11 日, 公 示 十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内 容 公 示 照 片 和 公 示 证 明 见 附 件 在 第 一 次 公 示 期 间 本 环 评 单 位 未 收 到 任 何 反 馈 意 见 (2) 第 二 次 公 示 情 况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在 环 评 报 告 书 基 本 形 成 后, 对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地 点 为 项 目 拟 建 地 周 边 敏 感 点 明 珠 苑 小 区 公 告 栏 明 珠 村 村 委 公 告 栏 武 原 街 道 办 事 处 公 告 栏, 公 示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至 4 月 1 日, 公 示 十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内 容 公 示 照 片 和 公 示 证 明 见 附 件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间 没 有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出 反 对 或 其 它 意 见 14.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随 着 公 众 的 环 保 意 识 日 益 提 高, 对 环 境 质 量 的 要 求 也 日 益 提 高, 通 过 此 次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的 分 析,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几 点 主 要 结 论 : (1) 项 目 拟 建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尚 可, 公 众 对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基 本 满 意 ; (2) 公 众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水 污 染 和 固 体 污 染,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该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过 程 中 对 环 保 方 面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切 实 做 到 三 废 达 标 排 放 ; (3) 本 项 目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群 众 反 对 意 见 因 此, 项 目 投 产 后, 企 业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本 环 评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按 国 家 法 规 要 求, 保 证 各 类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与 妥 善 处 置, 把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以 进 一 步 促 进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的 平 衡 和 统 一 99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里 青 年 沟 路 5 号
103 15 审 批 符 合 性 分 析 15.1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根 据 海 盐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属 于 武 原 城 镇 与 工 业 优 化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 D01), 属 于 优 化 准 入 区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为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工 业 项 目, 不 属 于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限 制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和 嘉 兴 市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目 录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产 业 项 目, 符 合 优 化 准 入 区 产 业 发 展 总 体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严 格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此 外,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方 便 人 民 享 受 均 等 化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缓 解 人 口 增 长 和 社 会 老 龄 化 带 来 的 医 疗 资 源 紧 张 问 题, 方 便 人 民 享 受 均 等 化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符 合 所 在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的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措 施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基 本 符 合 该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15.2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经 落 实 相 应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符 合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原 则 15.3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符 合 性 分 析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 浙 环 发 [2012]10 号 ) 适 用 于 工 业 类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本 项 目 为 非 工 业 类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内 容 执 行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区 域 限 批 等 制 度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09]77 号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CODCr NH3-N 排 放 量 无 需 区 域 调 剂 15.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地 表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体 标 准 ;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4a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通 过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空 100
104 气 声 环 境 质 量 等 均 能 维 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建 设 与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相 符 15.5 清 洁 生 产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用 节 能 设 备 和 技 术, 加 强 管 理, 环 保 措 施 基 本 到 位, 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基 本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15.6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本 项 目 风 险 事 故 主 要 为 泄 漏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危 险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风 险 事 故 会 对 职 工 造 成 伤 害, 对 区 域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只 要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一 般 此 类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很 小, 是 可 以 承 受 的 15.7 公 众 参 与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等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在 环 评 阶 段, 采 取 张 贴 公 示 的 方 法 对 项 目 建 设 以 及 环 评 的 信 息 进 行 了 第 一 轮 公 示, 并 采 用 发 放 调 查 表 格 的 方 式 对 团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了 抽 样 调 查 和 统 计 分 析 ; 公 示 及 公 众 调 查 未 收 到 反 对 意 见, 并 采 纳 了 合 理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在 环 评 报 告 书 基 本 形 成 后, 对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要 求 15.8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本 项 目 选 址 地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在 海 盐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中, 该 区 域 属 武 原 街 道, 根 据 规 划, 该 区 块 主 要 布 置 居 住 教 育 区 级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工 业 市 场 等 用 地 本 项 目 为 医 疗 卫 生 项 目, 符 合 海 盐 县 总 体 规 划 中 城 市 功 能 布 局 的 要 求 15.9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为 综 合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也 不 属 于 嘉 兴 市 淘 汰 和 禁 止 发 展 的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目 录 (2010 年 本 ) 中 规 定 的 淘 汰 类 和 禁 止 类 项 目 ; 项 目 采 用 的 工 艺 生 产 设 备 和 产 品 均 不 属 于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浙 江 省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产 品 工 艺 ) 禁 止 和 限 制 发 展 目 录 ( 第 一 批 ) 中 规 定 的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符 合 浙 江 省 产 业 政 策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101
105 1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6.1 项 目 概 况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海 兴 东 路 88 号, 租 用 海 盐 县 武 原 街 道 明 珠 股 份 经 济 合 作 社 房 屋 1~8 层, 建 筑 面 积 约 14000m 2, 开 设 内 科 外 科 骨 伤 科 妇 科 等 10 余 个 科 室, 暂 定 床 位 数 200 张, 本 项 目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总 投 资 8000 万 元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部 分 另 行 委 托 作 专 项 评 价, 本 环 评 不 涉 及 此 类 评 价 项 目 建 成 后 共 有 员 工 220 人, 其 中 医 护 人 员 172 人, 行 政 和 后 勤 工 作 人 员 48 人, 年 工 作 365 天, 不 设 食 堂 宿 舍 16.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 地 表 水 环 境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盐 平 塘 庆 丰 桥 断 面 水 质 良 好,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体 标 准 (2) 环 境 空 气 被 检 测 地 块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除 PM10 存 在 超 标 外, 其 他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污 染 次 序 为 PM10 >NO2>SO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等 级 以 轻 度 污 染 为 主,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污 染 因 子 为 PM10, 超 标 原 因 可 能 为 周 边 道 路 扬 尘 导 致 (3) 声 环 境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东 侧 北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满 足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4a 类 标 准 ; 项 目 西 侧 南 侧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处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够 满 足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2 类 标 准 16.3 工 程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汇 总 见 表
106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表 污 染 源 强 汇 总 表 单 位 :t/a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水 量 (t/a) COD Cr (t/a) NH 3-N (t/a) BOD 5 (t/a) SS (t/a) 粪 大 肠 菌 群 (MPN) / / 污 水 站 恶 臭 ( 等 级 ) 2~3 级 / 0~1 级 汽 车 尾 气 CO HC NO 医 疗 固 废 (t/a)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t/a) 生 活 垃 圾 (t/a)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为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行 驶 噪 声 等, 噪 声 源 噪 声 级 在 60~70dB(A) 之 间 16.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是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污 水 水 量 较 小, 且 水 质 简 单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院 区 废 水 清 污 分 流, 污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 2 中 的 废 水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的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管 污 水 经 嘉 兴 市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达 GB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杭 州 湾, 不 会 对 拟 建 地 周 边 地 表 水 造 成 影 响 (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不 提 供 煎 中 药 服 务,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和 汽 车 尾 气 其 中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引 至 主 楼 楼 顶 集 中 排 放,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居 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因 此 项 目 废 气 对 当 地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为 水 泵 空 调 诊 疗 仪 器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人 群 活 动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行 驶 噪 声 等, 噪 声 级 在 60~70dB 之 间 在 采 取 合 理 布 局 隔 声 降 噪 治 理 措 103
107 施 后, 厂 界 噪 声 可 以 达 标,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落 实 本 评 价 中 提 出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暂 时 贮 存 及 处 置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类 固 废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或 处 置, 实 现 零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16.5 总 量 控 制 结 论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CODCr NH3-N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值 分 别 为 : 3.635t/a 0.757t/a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根 据 浙 环 发 号 文 件 第 二 条 规 定 :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工 业 类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本 项 目 为 非 工 业 类 项 目, 本 项 目 适 用 于 浙 环 发 号 文 件 : 建 设 项 目 只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的, 其 新 增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可 以 不 需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本 项 目 不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只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因 此,CODcr 和 NH3-N 排 放 量 不 需 区 域 替 代 削 减 本 项 目 排 污 权 指 标 按 照 海 盐 县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盐 政 办 发 [2013]89 号 ) 文 件 执 行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16.6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结 论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汇 总 表 见 表
108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分 类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噪 声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措 施 名 称 选 用 环 保 材 料 废 水 收 集 处 理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废 水 收 集 废 水 处 理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表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汇 总 表 主 要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尽 量 选 用 环 保 型 的 油 漆 涂 料 等 装 修 材 料 装 修 工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送 嘉 兴 联 合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处 理 将 装 修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别 收 集, 并 及 时 清 运 到 环 卫 城 管 等 部 门 规 定 的 地 方 处 置,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先 进 工 艺 进 行 施 工 ; 禁 止 夜 间 作 业, 如 特 殊 需 要 应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并 告 知 附 近 居 民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雨 污 水 分 流, 雨 水 收 集 后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污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院 区 内 设 置 25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收 集 事 故 废 水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工 艺, 建 设 格 栅 化 粪 池 消 毒 池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一 体 化 设 计 且 污 泥 不 在 院 区 范 围 内 压 滤, 各 构 筑 物 均 密 闭 设 计, 再 分 别 设 置 风 管 将 构 筑 物 内 的 恶 臭 气 体 集 中 收 集 引 至 主 楼 楼 顶 集 中 排 放,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居 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经 收 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理 布 局, 做 好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加 强 乔 灌 混 合 绿 化 带, 安 装 隔 声 门 窗 设 置 吸 声 材 料 和 吸 声 顶 棚 等 预 期 效 果 满 足 相 关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满 足 相 关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在 确 保 内 部 声 环 境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中 室 内 噪 声 限 值 的 基 础 上, 项 目 场 界 噪 声 争 取 满 足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危 险 固 废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分 类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定 点 收 集 定 期 清 运 等 ;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固 废 处 置 建 设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对 危 废 贮 存 场 所 采 取 防 无 害 化 腐 防 渗 防 雨 等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8000 万 元, 环 保 一 次 性 总 投 资 估 算 为 8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为 1.06% 16.7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公 众 调 查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需 进 行 两 次 公 示, 并 采 用 发 放 调 查 表 格 的 方 式 对 团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了 调 查 和 统 计 分 析 在 两 次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公 示 地 点 单 位 和 审 批 部 门 未 接 到 群 105
109 众 反 映, 无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出 反 对 或 其 他 意 见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内 团 体 和 个 人 均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16.8 建 议 和 要 求 (1) 企 业 必 须 落 实 本 环 评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对 环 评 中 提 出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要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在 本 项 目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方 可 投 入 运 行 (2)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设 计 (3) 放 射 性 另 行 委 托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4) 企 业 应 尽 快 做 好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制 订 工 作 16.9 环 评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海 盐 邦 尔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海 盐 县 城 市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及 其 他 各 项 规 划, 符 合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要 求,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及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定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及 其 它 环 保 各 项 审 批 要 求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必 须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确 保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的 达 标 排 放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真 正 做 到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相 统 一, 同 时 将 建 设 项 目 对 区 域 内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通 过 本 环 评 的 分 析 认 为,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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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前 言... - 1-1 总 论... - 2-1.1 编 制 目 的... - 2-1.2 编 制 依 据... - 2-1.3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 3-1.3.1 评 价 内 容... - 3-1.3.2 评 价 重 点... - 4-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4-1.5 评 价 标 准... - 4-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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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评 级 目 的... 2 1.4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3 1.6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1.7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7 2.1 编 制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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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7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修 改 稿 )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20 万 套 大 型 发 电 机 机 架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绍 兴 市 海 尔 曼 斯 物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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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II
I II III 目 录 1 前 言... 1 1.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和 特 点...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论... 5 2.1 评 价 目 的 与 指 导 思 想... 5 2.2 编 制 依 据... 6 2.3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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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报 告 表 编 号 年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东 莞 市 秋 天 塑 胶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东 莞 市 秋 天 塑 胶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编 号 :GHHP-2015-1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评 价 机 构 :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永 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石 湖 路 分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江 苏 永 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石 湖 路 分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5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01_总论-f28.doc
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丽 东 苑 二 期 天 津 东 丽 区 阳 光 新 城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杨 宁 联 系 人 张 家 正 通 讯 地 址 天 津 市 东 丽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联 系 电 话 13388089667 传 真 59661581 邮 政 编 码 300161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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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发 动 机 ( 道 路 用 ) 制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6 号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120627.doc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苏州奥村阀门有限公司
斯 澳 生 物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无 污 染 基 因 工 程 疫 苗 的 研 发 和 制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斯 澳 生 物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斯 澳 生 物 科 技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无 污 染 基 因 工 程 疫 苗 的 研 发 和 制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2 1.3 产 业 政 策...5 1.4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6 1.5 评 价 标 准...12 1.6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成 都 精 西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料 药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成 都 精 西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北 京 中 环 国 宏 环 境 资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2
附件二: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江 苏 省 常 州 高 级 中 学 新 北 校 区 新 建 工 程 江 苏 省 常 州 高 级 中 学 法 人 代 表 张 耀 奇 联 系 人 金 圣 林 通 讯 地 址 罗 汉 路 8 号 联 系 电 话 13616109966 传 真 85322314 邮 政 编 码 213000 建 设 地 点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龙 虎 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东 湖 高 新 合 肥 创 新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合 肥 东 湖 高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国 家 环 保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06-11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第 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项 目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车 尚 轮 联 系 人 柯 云 静 联 系 电 话 2176008 邮 政 编 码 361006 环 保 部 门 填 写 收 到 报 告
目 录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总 则... 7 1.1 评 价 目 的... 7 1.2 编 制 依 据... 7 1.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7 1.2.2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规 划... 9 1.2.3 技 术 性 依 据... 9 1.2.4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它 依 据... 10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目 录
宜 宾 市 翠 屏 区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岷 江 新 区 起 步 区 安 置 房 大 地 花 园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成 都 宁 沣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四 月 目 录 1 总 则... 1 1.1 评 价 任 务 的 由 来... 1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 3 1.2.1 评 价 目 的... 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25000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Microsoft Word - 蓬莱安诺葡萄酒环评报告书--送审稿.pdf.doc
蓬 莱 安 诺 葡 萄 酒 庄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葡 萄 酒 300 吨 综 合 型 酒 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19 号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烟 台 前 言 蓬 莱 市 旅 游 局 发 展 规 划 中 指 出 蓬 莱 市 将 借 助 葡 萄 与 葡 萄 酒 产 业 资 源, 积 极 发 展 葡 萄 酒 文 化 展 葡 萄 酒
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前 言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沣 东 新 城 是 关 ~ 天 经 济 发 展 窗 口 和 关 中 门 户 西 安 国 际 化 大 都 市 建 设 中, 沣 东 新 城 是 重 要 承 载 区, 是 陕 西 省 政 府 和 西 安 市 政 府 集 中 优 势 力 量 强 力 推 进 的 地 区 但 是 目 前, 沣 东 新 城 医 疗 卫 生 条 件 发 展 较 为 滞 后, 医 疗 设 施 档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2008 328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13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5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22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2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滁 州 学 院 会 峰 校 区 综 合 实 验 楼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滁 州 学 院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Microsoft Word - 润众制药(报批公示版).doc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物 工 程 药 物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物 工 程 药 物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江 苏 智 盛 环 境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 州 市 兴 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二 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O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项 目 背 景...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2 1.2 选 址 选 择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3 1.2.1
基本情况 表1
基 本 情 况 表 1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项 目 濯 水 镇 第 二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黔 江 区 旅 游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高 苏 秦 联 系 人 冯 宁 联 系 电 话 13628282350 邮 编 409900 通 讯 地 址 重 庆 市 黔 江 区 正 阳 街 道 黔 州 大 道 西 段 50 号 建 设 地
评价适用标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全 文 公 示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南 京 市 工 人 文 化 宫 项 目 南 京 市 工 人 文 化 宫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3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05 月 14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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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公 示 版 项 目 名 称 : 城 乡 一 体 化 拆 迁 安 置 用 房 一 期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张 家 港 市 南 丰 镇 人 民 政 府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2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城 乡 一 体 化 拆 迁 安 置 房 一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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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南 光 包 装 容 器 再 生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80 万 只 / 年 废 包 装 桶 再 生 利 用 项 目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张 家 港 南 光 包 装 容 器 再 生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8 月 本 环 评 报 告 全 本 ( 公 示 版 ) 内 容 由 北 京 中 咨 华 宇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张 家 港 南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黄海生物制药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公示版)
前 目 言... IV 1 总 论... 1 1.1 评 价 目 的... 1 1.2 编 制 依 据... 1 1.3 评 价 原 则... 3 1.4 评 价 标 准... 4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9 1.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范 围... 10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 2 现 有 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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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项 目 名 称 :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前 言 前 言 长 江 下 游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第 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游 爱 和 联 系 人 游 爱 和 联 系 电 话 15985808111 邮 政 编 码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工 业 型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车 用 尿 素 溶 液 汽 车 防 冻 液 生 产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聚 蓝 ( 厦 门 )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陈 文 辉 联 系 人 陈 文 辉 联 系 电 话 18060960167 邮 政 编 码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前 言 旅 游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产 业,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的 作 用 自 2000 年 以 来, 巩 义 市 就 非 常 重 视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但 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诸 如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深 度 不 够, 宣 传 力 度 不 足,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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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1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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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124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本 ) 项 目 名 称 : 安 徽 省 六 安 市 ( 叶 集 试 验 区 ) 双 渡 物 流 园 项 目 ( 一 期 40 亩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安 徽 双 渡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巢 湖 中 环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