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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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勺燃 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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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2 目 录 1 前 言 项 目 由 来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区 域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工 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施 工 期 工 程 分 析 营 运 期 工 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I
3 5.6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商 业 用 房 限 制 性 要 求 及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外 界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对 御 桥 港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对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的 影 响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地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拆 迁 安 置 情 况 社 会 稳 定 性 分 析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建 设 生 态 居 住 社 区 II
4 10.5 生 态 适 宜 性 评 价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计 算 的 原 则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的 组 成 征 求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的 方 式 结 果 及 分 析 信 息 反 馈 产 业 政 策 与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与 区 域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目 的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营 运 期 的 物 业 管 理 商 业 用 房 环 境 管 理 公 厕 环 境 管 理 农 贸 市 场 环 境 管 理 公 建 设 施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III
5 15.1 分 析 方 法 环 保 费 用 估 算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结 论 及 建 议 结 论 总 结 论 建 议 附 件 : 附 件 一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预 审 登 记 表 ; 附 件 二 : 土 地 挂 牌 出 让 成 交 确 认 书 ; 附 件 三 :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 附 件 四 : 委 托 书 ; 附 件 五 : 承 诺 书 ; 附 件 六 : 污 水 入 网 告 知 书 ; 附 件 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数 据 资 料 质 量 保 证 单 ; 附 件 八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函 审 意 见 IV
6 1 前 言 1.1 项 目 由 来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成 立 于 1988 年 4 月, 注 册 资 金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是 专 业 的 房 地 产 经 营 公 司, 拥 有 城 市 综 合 开 发 二 级 资 质, 主 要 经 营 土 地 开 发 房 屋 开 发 销 售 公 司 以 经 济 发 展 为 中 心, 始 终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配 套 建 设 特 色 经 营 规 模 发 展 的 理 念, 累 计 房 屋 开 发 面 积 400 多 万 m 2 为 改 善 镇 江 市 西 区 环 境, 提 升 西 区 人 居 水 准, 体 现 山 水 花 园 城 市 的 发 展 要 求, 公 司 正 承 担 七 里 甸 片 区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的 建 设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七 里 甸 片 区 位 于 镇 江 西 入 口, 处 于 南 徐 新 城 建 设 规 划 范 围 之 西 由 于 该 片 区 地 处 城 乡 结 合 部, 城 建 基 础 设 施 薄 弱, 片 区 环 境 管 理 难 度 大 问 题 多 形 象 差, 与 正 在 兴 建 的 南 徐 新 城 建 设 极 不 相 适 应, 片 区 改 造 迫 在 眉 睫 为 加 快 实 施 七 里 甸 片 区 改 造,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拟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7630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928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50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31m 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72m 2, 其 中 市 政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933m 2, 架 空 层 面 积 539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 的 有 关 规 定,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委 托 江 苏 绿 源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认 真 研 究 了 该 项 目 的 有 关 材 料, 并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和 现 场 调 研, 收 集 和 核 实 了 有 关 材 料, 根 据 相 关 技 术 规 定, 开 展 了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请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1
7 1.2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本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类 别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K[7010],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586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56%;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次 评 价 的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1 2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型 第 一 阶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段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第 有 重 大 变 化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二 阶 段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评 价 结 论 三 阶 段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
9 1.4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项 目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点,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主 要 有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和 噪 声 产 生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餐 饮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 废 气 主 要 为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废 油 脂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各 类 水 泵 风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和 人 员 活 动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约 为 60-85dB(A) 1.5 结 论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选 址 合 理, 建 设 项 目 考 虑 到 生 态 节 能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产 生 的 废 水 送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周 边 污 染 源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了 公 众 的 支 持 因 此,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
10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月 3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 年 4 月 1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全 国 人 大 2012 年 2 月 29 日 发 布,201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8)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务 院, 国 发 [2013]37 号,2013 年 9 月 10 日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11 月 29 日 ; (10) 关 于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控 [1997]0232 号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13 年 11 月 ; (13) 江 苏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14]1 号,2014 年 1 月 6 日 ; (14)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省 政 府 [1993] 第 38 号 令 ); 3
11 (15)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复 [2003]29 号 文 ; (16)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江 苏 省 环 委 会 [98]1 号 ; (1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管 理 的 通 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苏 环 办 [2003]15 号 ); (18)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JGJ ), 建 设 部 ( 建 标 [2004]66 号 ); (19) 绿 色 施 工 导 则, 建 质 [2007]223 号,2007 年 9 月 10 日 ; (20)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GBT ); (21)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导 则, 建 科 [2005]199 号,2005 年 10 月 27 日 ; (22)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 试 行 ) 建 设 部,2007 年 7 月 ; (23)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补 充 说 明 ( 规 划 设 计 部 分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2008 年 6 月 ; (24)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补 充 说 明 ( 运 行 使 用 部 分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2009 年 9 月 ; (25)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苏 环 控 [97]122 号 ; (26) 江 苏 省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条 例 (2003); (27) 土 地 利 用 年 度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37 号 ; (28)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国 土 资 源 部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2012 年 5 月 23 日 ; (2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30)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修 订 ), 苏 经 信 产 业 [2013]183 号 ; (31)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和 江 苏 省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江 苏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4
12 会 /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2013 年 8 月 ; (32) 江 苏 省 大 气 颗 粒 物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1 号,2013 年 6 月 9 日 ; (33)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江 苏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34)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2013 年 8 月 30 日 ; (35)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苏 环 规 [2012]4 号 ); (36)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工 作 规 程 的 通 知, 苏 环 办 [2013]365 号,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37) 关 于 环 办 [2013]103 号 的 有 关 说 明,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环 评 处,2013 年 12 月 ; (38)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 (39) 江 苏 省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59 号, 2009 年 11 月 4 日 ; (40)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BJ32/TJ ), 江 苏 省 建 设 厅,2009 年 01 月 10 日 ; (41)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苏 建 科 [2011]53 号,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42) 镇 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 (43) 镇 江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07 年 ), 镇 政 办 发 [2007]114 号,2007 年 4 月 26 日 ; (44) 镇 江 市 区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镇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1 年 12 月 ; (45) 镇 江 市 工 商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镇 政 办 发 [2007]125 号 ; 5
13 (46) 镇 江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47) 镇 江 市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镇 政 规 发 [2012]20 号,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2012 年 12 月 4 日 ; (48)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镇 江 市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镇 政 办 发 [2013]284 号,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49)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预 审 登 记 表 ; (2)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 (3) 土 地 挂 牌 成 交 确 认 书 ; (4)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2.2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状 况 以 及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见 表 2-1 6
14 表 2-1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表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PM 10 SO 2 NO 2 PM 10 地 表 水 ph COD 氨 氮 总 磷 COD SS 氨 氮 总 磷 环 境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氟 化 物 硫 酸 盐 氨 氮 硝 酸 盐 氯 化 物 挥 发 地 下 水 酚 氰 化 物 二 甲 苯 环 境 亚 硝 酸 盐 砷 汞 铬 镉 声 环 境 等 效 声 级 等 效 声 级 固 体 废 物 固 废 排 放 量 生 态 环 境 生 物 植 被 等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等 2.3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07 年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大 气 环 境 二 类 功 能 区, 建 设 项 目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参 照 执 行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科 技 标 准 司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关 于 非 甲 烷 总 烃 环 境 浓 度 的 说 明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2-2 污 染 因 子 表 2-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m 3 ) 小 时 平 均 日 均 年 均 依 据 SO NO NO X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PM (GB ) 二 级 标 准 TSP CO 非 甲 烷 总 烃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中 关 于 非 甲 烷 总 烃 环 境 浓 度 的 说 明 水 环 境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长 江 镇 江 段 水 质 执 行 地 7
15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御 桥 港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SS 指 标 参 照 执 行 水 利 部 试 行 标 准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2-3 表 2-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Ⅱ 类 Ⅳ 类 标 准 来 源 ph COD 氨 氮 总 磷 ( 以 P 计 ) 石 油 类 SS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建 设 项 目 区 域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2-4 表 2-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来 源 氟 化 物 1.0 硫 酸 盐 250 氨 氮 0.2 硝 酸 盐 20 氯 化 物 250 挥 发 酚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二 甲 苯 0.5 (GB/T )Ⅲ 类 标 准 氰 化 物 0.05 亚 硝 酸 盐 0.02 砷 0.05 汞 铬 0.05 镉 声 环 境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07 年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西 侧 规 划 道 路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见 表 2-5 8
16 2 类 表 2-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昼 间 6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夜 间 50 (GB ) 排 放 标 准 大 气 建 设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居 民 厨 房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SO 2 NO X 烟 尘 非 甲 烷 总 烃 氨 硫 化 氢 以 及 臭 气 SO 2 NO 2 烟 尘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二 级 标 准, 氨 硫 化 氢 臭 气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具 体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2-6 表 2-6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m 3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标 准 来 源 名 称 监 控 点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SO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NO X 0.12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标 准 (GB ) 颗 粒 物 1.0 表 2 标 准 非 甲 烷 总 烃 4.0 氨 厂 界 标 准 值 :1.5mg/m 3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硫 化 氢 厂 界 标 准 值 :0.06mg/m 3 准 (GB ) 臭 气 厂 界 标 准 值 :20( 无 量 纲 ) 废 水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接 管 标 准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2-7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长 江,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A 标 准,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2-8 9
17 表 2-7 废 水 接 管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序 号 项 目 三 级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1 ph COD SS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20 6 总 磷 ( 以 P 计 ) 氨 氮 45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表 2-8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1 ph COD 50 3 SS 10 4 氨 氮 5(8)* 5 总 磷 ( 以 P 计 )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1.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标 准 的 A 标 准 注 :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见 表 2-9 表 2-9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db(a)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2 类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2.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1) 坚 持 城 市 建 设 经 济 建 设 环 境 建 设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实 施 的 方 针, 确 保 项 目 与 周 围 景 观 和 生 态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2) 认 真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算 清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贯 彻 执 行 达 标 排 放 原 则 10
18 (3)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和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以 及 附 近 地 区 的 污 染 源 可 能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影 响, 并 据 此 提 出 相 应 的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措 施, 保 护 周 围 环 境 (4) 充 分 利 用 近 年 来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取 得 的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成 果, 进 行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项 目 建 成 后 周 围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的 特 点,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为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营 运 期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等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的 规 定, 各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下 标 i 表 示 第 i 种 污 染 物 ) 由 下 式 计 算 : P i C i C oi 100 %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mg/m 3 ; C 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Nm 3 本 项 目 属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均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规 定, 再 结 合 项 目 自 身 特 点, 各 因 子 的 P max 均 小 于 10%, 因 此,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11
19 表 2-10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计 算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P max (%) D 10% (m) SO 未 出 现 NO 未 出 现 烟 尘 0.03 未 出 现 表 2-1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一 级 P max 80%, 且 D 10% 5km 二 级 其 他 三 级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水 域 的 规 模 以 及 水 质 要 求 确 定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餐 饮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818.2m 3 /d), 水 质 较 为 简 单,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从 简, 主 要 分 析 污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2 类 功 能 区, 项 目 建 成 后, 环 境 噪 声 级 增 加 较 小 因 此,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本 项 目 属 于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即 在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运 行 和 服 务 期 满 后 的 各 个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为 中 等,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中 等,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小,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因 此, 12
20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 本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6.09ha,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主 要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其 生 态 类 型 属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本 项 目 范 围 内 没 有 珍 稀 动 植 物 种, 现 状 绿 化 比 较 少,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较 差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采 取 有 效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可 避 免 大 范 围 的 水 土 流 失, 将 有 利 于 改 善 区 域 内 的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基 于 本 项 目 正 常 施 工 和 运 营 情 况 下 对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2.5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具 体 见 表 2-12 表 2-12 评 价 范 围 表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大 气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地 表 水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排 放 口 上 游 500m 下 游 1000m 地 下 水 以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为 中 心 20 平 方 公 里 区 域 噪 声 本 项 目 场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区 域 污 染 源 重 点 调 查 评 价 区 内 的 主 要 工 业 企 业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13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概 况 图 见 图
21 环 境 要 素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表 2-13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保 护 距 离 方 位 对 象 名 称 (m) 规 模 环 境 功 能 华 东 列 电 职 工 宿 舍 西 27 约 400 人 美 的 城 一 区 ( 在 建 ) 南 50 约 1921 户,6148 人 润 州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业 务 楼 西 南 485 约 300 人 ( 在 建 ) 七 里 村 委 会 南 400 约 25 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居 民 点 1 北 290 约 30 户,96 人 准 (GB ) 居 民 点 2 西 北 335 约 30 户,96 人 二 级 标 准 江 南 华 庭 北 360 约 570 户,1824 人 御 景 华 庭 北 360 约 300 户,960 人 江 南 茗 苑 东 北 350 约 328 户,1050 人 臻 美 源 东 北 400 约 420 户,1344 人 七 里 甸 派 出 所 东 北 430 约 30 人 城 南 映 象 东 北 460 约 229 户,733 人 江 苏 镇 江 中 学 东 435 约 3000 人 七 三 零 五 六 部 队 东 320 约 1000 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长 江 西 北 3200 大 型 准 (GB ) Ⅱ 类 标 准 御 桥 港 东 南 20 小 型 华 东 列 电 声 西 27 约 400 人 职 工 宿 舍 环 美 的 城 一 区 境 南 50 约 1921 户,6148 人 ( 在 建 ) 生 态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北 环 境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东 南 区 域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镇 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概 况 城 市 规 划 范 围 市 域 范 围 : 镇 江 市 行 政 区 范 围, 总 面 积 3847 平 方 公 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Ⅳ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 为 市 区 行 政 管 理 区, 包 括 京 口 润 州 丹 徒 和 新 区, 总 面 积 1082 平 方 公 里 14
22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东 起 大 港, 西 至 高 资, 南 起 312 国 道 南 环 路 和 沿 江 公 路, 北 至 长 江, 总 面 积 约 360 平 方 公 里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见 图 城 市 发 展 目 标 发 展 成 为 名 副 其 实 的 江 南 经 济 强 市, 清 新 秀 丽 充 满 灵 气 和 活 力 的 江 南 名 城, 社 会 事 业 全 面 发 展 的 现 代 文 明 城 市 ; 综 合 实 力 显 著 增 强, 竞 争 力 明 显 提 升 -- 长 三 角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 文 化 底 蕴 深 厚 自 然 资 源 丰 富 --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和 国 内 外 著 名 的 旅 游 城 市 ; 人 居 环 境 更 佳 生 态 质 量 上 乘 -- 特 色 显 著 的 山 水 型 生 态 城 市 城 市 规 模 2010 年 人 口 规 模 按 91 万 人 规 划,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控 制 在 105 平 方 公 里 以 内 远 期 人 口 规 模 按 105 万 人 预 留, 城 市 建 设 用 的 控 制 在 126 平 方 公 里 以 内 城 市 布 局 结 构 城 市 总 体 布 局 结 构 由 原 来 的 一 城 两 区 逐 步 优 化 为 一 城 两 翼, 即 主 城 东 翼 和 西 翼 主 城 与 东 西 翼 之 间 以 生 态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相 隔, 以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相 连 1 主 城 北 起 长 江, 南 至 312 国 道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沿 江 公 路 西 起 戴 家 门 路, 东 至 横 山 东 路 为 主 城 的 规 划 控 制 范 围, 按 85 万 人,80 平 方 公 里 建 设 用 地 总 容 量 规 划 构 筑 北 依 长 江, 南 山 居 中, 山 水 城 的 城 市 空 间 框 架 由 老 城 分 区 ( 主 城 核 心 区 ) 丁 卯 分 区 ( 丁 卯 新 城 ) 南 徐 分 区 ( 南 徐 新 城 ) 谷 阳 分 区 ( 谷 阳 新 城 ) 和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组 成 老 城 分 区 : 以 商 业 金 融 旅 游 服 务 为 主 的 城 市 主 中 心 由 老 城 区 和 北 部 综 合 旅 游 区 两 部 分 组 成 重 点 塑 造 具 有 历 史 文 化 和 滨 江 特 色 的 城 市 风 貌 按 30 万 人 25 平 方 公 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南 徐 分 区 : 城 市 次 中 心 由 行 政 文 化 体 育 商 务 为 主 的 市 级 公 共 设 施 和 生 活 居 住 构 成 的 多 功 能 复 合 型 新 城 区 按 20 万 人 20 平 方 公 里 建 15
23 设 用 地 规 划 丁 卯 分 区 : 城 市 东 部 地 区 中 心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科 技 信 息 服 务 和 生 活 居 住 为 主 的 城 市 新 区 重 点 发 展 高 等 教 育 基 地 和 以 光 电 子 为 主 导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按 20 万 人 20 平 方 公 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谷 阳 分 区 : 城 市 南 部 地 区 中 心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第 三 产 业 和 生 活 居 住 为 主 的 城 市 新 区 按 15 万 人 15 平 方 公 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 城 市 中 心 绿 地, 建 设 现 代 休 闲 度 假 旅 游 区 和 城 市 森 林 公 园, 规 划 用 地 约 12 平 方 公 里 2 东 翼 主 城 以 东 地 区, 由 谏 壁 分 区 和 大 港 分 区 两 部 分 组 成 建 设 现 代 化 港 口 基 础 产 业 带 和 区 域 物 流 中 心 及 配 套 一 定 规 模 的 城 市 生 活 区 按 12.5 万 人 31 平 方 公 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3 西 翼 主 城 以 西 地 区, 即 高 资 分 区, 包 括 龙 门 和 高 资 建 设 现 代 化 港 口 基 础 产 业 带 和 区 域 物 流 中 心 及 配 套 适 量 规 划 的 城 市 生 活 区 按 7.5 万 人 15 平 方 公 里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道 路 交 通 建 设 完 善 由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南 京 - 环 太 湖 高 速 公 路 沿 江 高 速 公 路 南 京 - 常 州 高 速 公 路 镇 溧 高 速 公 路 和 第 二 过 江 通 道 连 接 线 构 成 的 两 纵 四 横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拓 宽 改 造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和 312 国 道 ; 实 施 国 省 道 高 等 级 化 工 程, 建 设 完 善 104 国 道 沿 江 公 路 滨 江 快 速 路 122 省 道 340 省 道 243 省 道 241 省 道 238 省 道 224 省 道 镇 宝 公 路 等, 使 之 达 到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并 将 224 省 道 ( 镇 句 公 路 ) 延 伸 至 禄 口 国 际 机 场, 方 便 镇 江 与 南 京 航 空 港 之 间 的 直 接 联 系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五 峰 山 和 扬 中 - 泰 州 桥 位 两 个 过 江 通 道 位 置 及 其 引 线 工 程 的 规 划 控 制 公 路 方 面 实 施 三 大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和 改 造 13 条 干 线 公 路 :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工 程, 建 成 镇 溧 宁 常 镇 江 段 宁 杭 镇 江 段 以 及 镇 泰 过 江 通 道 连 接 等 16
24 4 条 高 速 公 路 国 省 干 线 省 级 工 程, 建 设 改 造 镇 江 至 禄 口 机 场 高 等 级 公 路 等 6 条 国 省 道 地 方 干 线 公 路 扩 容 工 程, 建 设 沿 江 高 等 级 公 路 3 条 道 路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1)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市 域 分 西 区 中 区 东 区 三 个 区 域 供 水 范 围 西 区 范 围 包 括 镇 江 市 区 西 部 主 城 以 及 句 容 市 区, 供 水 规 模 为 110 万 立 方 米 / 日 ; 西 区 金 西 水 源 厂 规 模 为 60 万 立 方 米 / 日 ; 拥 有 三 座 净 水 厂, 金 山 净 水 厂 和 金 西 净 水 厂 合 计 规 模 为 70 万 立 方 米 / 日, 联 合 供 水 ; 句 容 市 第 二 水 厂 规 模 为 40 万 立 方 米 / 日 ; 中 区 范 围 包 括 镇 江 市 区 的 东 南 部 和 丹 阳 市, 供 水 规 模 为 90 万 立 方 米 / 日 ; 中 区 拥 有 一 座 水 源 厂, 大 港 水 源 厂 规 模 为 180 万 立 方 米 / 日 ; 拥 有 两 座 净 水 厂, 大 港 净 水 厂 和 丹 阳 净 水 厂 合 计 规 模 为 90 万 立 方 米 / 日 ; 东 区 范 围 为 扬 中 市 域, 供 水 规 模 为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 东 区 拥 有 一 座 水 源 厂, 扬 中 水 源 厂 规 模 为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 拥 有 一 座 净 水 厂, 扬 中 净 水 厂 规 模 为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城 市 给 水 管 网 以 环 网 布 置 为 主, 至 各 镇 区 干 管 以 枝 状 网 布 置, 分 由 7 路 干 线 送 抵 各 镇, 再 经 各 镇 管 网 输 送 至 用 户 (2)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a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目 标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目 标 近 期 污 水 处 理 率 达 到 75%, 排 水 管 道 服 务 面 积 普 及 率 为 90%; 中 期 污 水 处 理 率 为 85%, 排 水 管 道 服 务 面 积 普 及 率 为 95%; 远 期 污 水 处 理 率 为 95%, 排 水 管 道 服 务 面 积 普 及 率 为 98% b 排 水 体 制 城 市 排 水 体 制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近 期 完 善 污 水 截 流 工 程, 逐 步 改 造 现 状 合 流 制 管 道 ; 远 期 基 本 过 渡 至 雨 污 分 流 制 严 格 按 分 流 制 要 求 建 设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工 业 用 地 的 内 部 管 网 应 按 雨 污 分 流 清 浊 分 流 的 要 求 建 设 c 排 水 系 统 城 市 排 水 规 划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7 座, 总 处 理 规 模 66 万 t/d, 分 别 为 征 润 州 水 处 理 厂 ( 老 城 和 南 徐 系 统 ) 大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 大 港 系 统 ) 高 资 17
25 污 水 处 理 厂 ( 高 资 系 统 )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 丁 卯 系 统 ) 谏 壁 污 水 处 理 厂 ( 谏 壁 系 统 ) 谷 阳 污 水 处 理 厂 ( 谷 阳 系 统 ) 和 东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 大 港 系 统 ) 本 项 目 位 于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服 务 于 镇 江 市 老 城 区 污 水 系 统, 范 围 为 老 城 区,2010 年 污 水 厂 服 务 面 积 扩 展 为 45km 2 ( 包 括 主 城 区 南 徐 新 城 ), 其 中 南 徐 新 城 近 期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运 粮 河 以 南 团 山 以 北 区 域, 服 务 人 口 为 61 万, 目 前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正 在 完 善 中,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徐 新 城 运 粮 河 御 桥 港 长 山 灌 渠 光 明 河 沿 岸 (3) 电 信 工 程 规 划 在 现 有 的 电 力 路 通 讯 枢 纽 的 基 础 上, 扩 建 官 塘 通 讯 枢 纽 并 对 现 状 各 终 端 局 进 行 改 建 扩 容 加 快 建 设 和 完 善 大 容 量 高 速 率 的 宽 带 主 干 网, 形 成 覆 盖 全 市 的 数 字 化 宽 带 化 智 能 化 大 信 息 网 路, 构 建 支 撑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开 放 式 高 速 公 用 互 联 网 结 合 市 政 建 设, 积 极 推 行 集 约 化 通 信 管 线 建 设 新 建 电 信 线 路 采 用 地 下 穿 管 敷 设, 现 状 架 空 线 路 应 逐 步 改 为 地 下 穿 管 敷 设 (4) 环 卫 规 划 规 划 设 置 垃 圾 中 转 站 60 座 现 状 保 留 11 座, 近 期 新 建 10 座, 中 期 新 建 15 座, 远 期 新 建 24 座 每 座 中 转 站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日 转 运 能 力 吨 在 流 动 人 工 高 度 密 集 的 街 道 和 商 业 闹 市 区 道 路, 公 共 厕 所 设 置 间 距 为 400 米 左 右 ; 一 般 街 道 为 800 米 左 右 旧 城 区 成 片 改 造 地 段 和 新 建 小 区, 每 平 方 公 里 不 少 于 3 座 (5) 燃 气 规 划 实 施 国 家 西 气 东 输 工 程 规 划, 以 天 然 气 逐 步 替 代 人 工 煤 气 在 镇 江 中 心 城 区 以 南 设 一 座 一 级 天 然 气 门 站, 主 要 满 足 镇 江 中 心 城 区 的 天 然 气 调 峰 以 及 转 供 句 容 和 扬 中 用 气 的 需 要 (6) 环 境 保 护 18
26 城 市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发 展, 同 步 建 设,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与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有 机 结 合, 逐 步 达 到 各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实 现 生 态 良 性 循 环 南 徐 分 区 规 划 镇 江 南 徐 分 区 是 镇 江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确 定 的 主 城 四 大 分 区 之 一, 分 区 范 围 西 至 戴 家 门 路, 北 至 润 洲 路 沪 宁 铁 路, 南 至 312 国 道, 东 至 九 华 山 路 黄 山 东 路, 总 面 积 31.5 平 方 公 里 南 徐 分 区 性 质 为 城 市 次 中 心, 由 行 政 文 化 商 务 为 主 的 市 级 公 共 设 施 和 生 活 居 住 构 成 的 多 功 能 复 合 型 新 城 区, 未 来 功 能 定 位 为 : 以 居 住 商 贸 旅 游 服 务 体 育 为 主 的 城 市 综 合 区 ; 以 行 政 文 化 商 务 为 主 的 城 市 副 中 心 ; 环 境 优 美 的 山 水 城 规 划 居 住 人 口 25.3 万 人 功 能 定 位 1 以 居 住 商 贸 旅 游 服 务 体 育 为 主 的 城 市 综 合 区 ; 2 以 行 政 文 化 商 务 为 主 的 城 市 次 中 心 ; 3 环 境 优 美 的 山 水 城 市 土 地 规 划 根 据 分 区 规 划, 南 徐 分 区 规 划 总 用 地 31.5 平 方 公 里,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为 平 方 公 里, 占 规 划 总 用 地 的 82.7%, 人 均 建 设 用 地 平 方 米, 人 均 总 用 地 平 方 米 其 中, 规 划 居 住 用 地 8.06 平 方 公 里,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3.69 平 方 公 里, 工 业 用 地 1.72 平 方 公 里, 仓 储 用 地 0.09 平 方 公 里, 对 外 交 通 用 地 0.66 平 方 公 里,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4.88 平 方 公 里,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0.41 平 方 公 里, 绿 地 6.54 平 方 公 里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现 状 城 市 道 路 系 统 由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三 级 构 成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底, 现 状 道 路 共 61 条, 总 长 度 约 79.96km, 总 面 积 2.62km 2 ; 道 路 网 密 度 约 2.54km/km 2, 道 路 面 积 率 约 为 8.32% 其 中 主 干 路 和 次 干 路 组 成 的 干 道 网 长 度 为 64.02km, 密 度 为 2.03km/km 2 分 区 路 网 根 据 域 内 山 体 河 流 铁 路 及 用 地 布 局 情 况, 在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道 路 的 基 础 上, 并 结 合 现 状 地 理 条 件, 采 用 自 由 式 与 方 格 网 相 结 合 的 道 19
27 路 系 统 布 置 形 式 本 次 规 划 作 了 以 下 调 整 : 结 合 地 形 依 据 控 规, 完 善 大 桥 片 区 七 里 片 区 李 家 大 山 片 区 润 州 民 营 开 发 区 的 路 网 系 统 ; 结 合 城 际 站 高 铁 站 规 划, 完 善 铁 路 片 区 路 网 系 统, 增 加 跨 铁 路 通 道 ; 梳 理 路 网 等 级 结 构, 根 据 分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人 口 布 局, 完 善 了 次 干 路 支 路 网 系 统, 使 整 个 分 区 的 路 网 等 级 结 构 趋 于 合 理 ; 对 部 分 交 通 需 求 较 大 的 道 路 进 行 红 线 宽 度 和 道 路 断 面 的 调 整, 以 使 规 划 更 能 满 足 交 通 需 求 ; 优 化 部 分 交 通 节 点 规 划 指 标 : 规 划 道 路 总 长 约 公 里, 规 划 道 路 面 积 约 公 顷, 道 路 网 密 度 5.42 公 里 / 平 方 公 里 表 2-14 南 徐 分 区 规 划 路 网 指 标 一 览 表 类 别 条 数 长 度 (km) 面 积 (km 2 ) 密 度 (km/km 2 )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合 计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内 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规 划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本 区 域 属 于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项 目 污 水 通 过 管 道 收 集 输 送 至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经 提 升 后 最 终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沿 御 桥 港 两 岸 团 结 河 北 岸 光 明 河 南 岸 跃 进 河 南 岸 沪 宁 铁 路 南 侧 敷 设 污 水 主 干 管, 排 水 管 道 直 径 在 D400-D1400 之 间, 污 水 管 网 与 公 路 同 时 建 设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以 及 镇 江 市 区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为 项 目 东 南 侧 约 2.2km 的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以 及 北 侧 约 2.3km 的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 本 项 目 与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图 2-3), 镇 江 市 市 辖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名 录 详 见 表 4-5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核 心 景 区 范 围 : 自 然 景 观 保 护 区 史 迹 保 护 区 以 及 现 状 竹 林 招 隐 景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20
28 东 至 官 塘 桥 路, 北 至 林 隐 路, 西 至 九 华 山 路 为 界, 南 至 规 划 中 的 五 洲 山 路 为 界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面 积 17.1 平 方 公 里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核 心 景 区 范 围 1. 金 山 核 心 景 区 : 金 山 公 园 现 状 范 围 及 规 划 的 金 山 湖 周 边 地 区 ;2. 焦 山 核 心 景 区 : 现 状 焦 山 岛 域 ;3. 北 固 山 核 心 景 区 : 范 围 包 括 北 固 山 前 锋 中 锋 后 峰, 由 东 吴 路 分 隔 为 南 北 两 部 分, 其 中, 北 部 为 现 状 的 北 固 山 公 园 及 原 省 船 厂 范 围, 南 部 为 铁 瓮 城 遗 址 保 护 区 范 围 ;4. 云 台 山 核 心 景 区 : 范 围 包 括 现 状 云 台 山 山 体 及 伯 先 公 园 西 津 渡 历 史 街 区 等 二 级 管 控 区 东 起 焦 南 坝, 西 至 滨 湖 路 ( 规 划 道 路 ), 南 起 长 江 路, 经 过 和 平 路 云 台 山 路 京 畿 路 迎 江 路 长 江 路 东 吴 路 第 一 楼 街 万 古 一 人 路 滨 江 旅 游 专 线 滨 江 大 道, 北 至 内 江 岸 线 北 侧 米 进 深 的 陆 域 范 围 长 江 防 洪 堤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管 控 范 围 之 外, 符 合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要 求 21
29 地 区 镇 江 市 区 红 线 区 域 名 称 镇 江 长 江 豚 类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长 江 征 润 洲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长 江 ( 镇 江 市 区 ) 重 要 湿 地 表 2-15 镇 江 市 辖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名 录 主 导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生 态 功 能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总 面 积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位 于 和 畅 洲 ( 江 心 洲 ) 长 江 北 汊 江 段 和 镇 江 市 区 江 面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水 源 地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为 : 取 水 口 上 游 500 米 至 下 游 500 米 向 对 岸 500 米 至 本 岸 背 水 坡 堤 脚 外 1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 其 中, 取 水 口 至 西 大 堤 的 引 河 一 并 纳 入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 上 游 至 距 取 水 口 850 米 七 里 甸 街 道 沙 库 东 围 墙, 下 游 至 距 取 水 口 400 米 的 堤 坝, 向 本 岸 南 至 镇 江 港 老 引 航 道 南 堤 之 间 的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实 验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1500 米 下 延 5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为 二 级 保 护 区 ;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上 溯 2000 米 下 延 10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为 准 保 护 区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核 心 景 区 范 围 1. 金 山 核 心 景 区 : 金 山 公 园 现 状 范 围 及 规 划 的 金 山 湖 周 东 起 焦 南 坝, 西 至 滨 湖 路 ( 规 划 道 路 ), 边 地 区 ;2. 焦 山 核 心 景 区 : 现 状 焦 山 岛 域 ; 南 起 长 江 路, 经 过 和 平 路 云 台 山 路 京 3. 北 固 山 核 心 景 区 : 范 围 包 括 北 固 山 前 锋 畿 路 迎 江 路 长 江 路 东 吴 路 第 一 中 锋 后 峰, 由 东 吴 路 分 隔 为 南 北 两 部 分, 楼 街 万 古 一 人 路 滨 江 旅 游 专 线 滨 其 中, 北 部 为 现 状 的 北 固 山 公 园 及 原 省 船 厂 江 大 道, 北 至 内 江 岸 线 北 侧 米 范 围, 南 部 为 铁 瓮 城 遗 址 保 护 区 范 围 ;4. 云 进 深 的 陆 域 范 围 长 江 防 洪 堤 台 山 核 心 景 区 : 范 围 包 括 现 状 云 台 山 山 体 及 伯 先 公 园 西 津 渡 历 史 街 区 等 一 级 管 控 区 为 核 心 景 区 范 围 : 自 然 景 观 保 护 区 史 迹 保 护 区 以 及 现 状 竹 林 招 隐 景 区 征 润 洲 饮 用 水 源 地 一 级 保 护 区 为 一 级 管 控 区 东 至 官 塘 桥 路, 北 至 林 隐 路, 西 至 九 华 山 路 为 界, 南 至 规 划 中 的 五 洲 山 路 为 界 包 括 长 江 市 区 段 沿 江 沼 泽 滩 涂 等 湿 地
30 地 区 红 线 区 域 名 称 古 运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运 粮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京 杭 大 运 河 ( 镇 江 市 区 ) 洪 水 调 蓄 区 禹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彭 公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四 平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嶂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圌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雩 山 生 态 公 益 林 主 导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生 态 功 能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总 面 积 洪 水 调 蓄 古 运 河 东 至 大 运 河, 北 至 京 口 闸, 由 城 区 东 南 向 西 北 贯 穿 主 城 区, 全 长 公 里, 集 水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古 运 河 汇 集 镇 江 老 城 官 塘 丁 卯 谏 壁 排 泄 地 面 径 流 和 南 部 山 丘 洪 水, 分 别 自 丹 徒 闸 和 京 口 闸 排 入 长 江, 自 丹 徒 南 闸 排 入 大 运 河 二 级 管 控 区 为 河 道 及 沿 河 绿 化 带 一 级 管 控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洪 水 调 蓄 运 粮 河 河 道 及 沿 河 绿 化 带 洪 水 调 蓄 京 杭 大 运 河 河 道 及 沿 河 绿 化 带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保 持 国 家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为 一 级 管 控 区 位 于 市 区 东 部 禹 山 北 路 以 南 宗 泽 路 以 北 位 于 团 山 路 以 南 312 国 道 以 东, 西 北 部 有 传 染 病 医 院, 高 度 为 84.5 米 位 于 官 塘 桥 船 用 柴 油 机 厂 以 东 沪 宁 铁 路 以 西, 南 北 至 规 划 道 路, 高 度 为 71.7 米 位 于 十 里 长 山 以 北 312 国 道 以 南 镇 句 路 以 东 分 为 东 山 嶂 山 两 个 山 头 北 滨 长 江, 横 亘 于 大 路 大 港 两 镇 境 内, 呈 西 北 东 西 走 向 位 于 金 港 大 道 以 南 丹 徒 东 大 道 以 北 谏 辛 路 以 东 雩 山 南 路 以 西 小 计
31 2.6.4 建 设 项 目 与 当 地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根 据 镇 江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与 本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政 策 取 向 : 重 点 加 快 戴 家 门 路 以 东 312 国 道 以 北 沪 宁 铁 路 以 南 和 檀 山 路 以 西 片 区 整 体 规 划 建 设, 启 动 蒋 桥 片 区 开 发, 高 品 质 打 造 南 徐 生 态 绿 城 本 项 目 位 于 戴 家 门 路 以 东 312 国 道 以 北 沪 宁 铁 路 以 南 和 檀 山 路 以 西 片 区,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镇 江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相 符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用 地 不 在 交 通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规 划 道 路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方 便 项 目 对 外 交 通 联 系, 以 及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给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项 目 南 侧 蚕 桑 支 路 上 规 划 设 有 给 水 排 水 管 网, 能 够 满 足 项 目 给 排 水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位 于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废 水 可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本 项 目 计 容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77400m 2 ), 容 积 率 3.50( 3.50), 符 合 规 划 部 门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镇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与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签 订 的 挂 牌 出 让 成 交 确 认 书, 该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 安 置 房 )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房 ( 安 置 房 ) 建 设, 符 合 土 地 部 门 的 要 求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管 控 范 围 之 外, 满 足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规 划 和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的 要 求 24
32 3 工 程 分 析 3.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地 点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 建 设 单 位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 行 业 类 别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K7010]; 建 设 地 点 :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 投 资 总 额 :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586 万 元 建 设 项 目 规 模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及 建 设 进 度 建 设 项 目 规 模 建 设 项 目 由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7630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928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50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31m 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72m 2, 其 中 市 政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933m 2, 架 空 层 面 积 539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11773, 容 积 率 3.50, 绿 化 面 积 16360m 2, 绿 化 率 32.3%, 规 划 居 住 总 户 数 1595 户, 规 划 居 住 总 人 数 5104 人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1 栋 10F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 含 3F 商 业 裙 房 ), 3 栋 32F 住 宅,4 栋 33F 住 宅,1 栋 30F 住 宅,1 栋 30-33F 住 宅,1 栋 3-4F12 班 幼 儿 园 以 及 1 栋 1-2F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33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0.56%) 建 设 进 度 建 设 进 度 : 建 设 项 目 预 计 2014 年 12 月 动 工,2016 年 12 月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建 设 周 期 约 24 个 月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1 栋 10F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 含 3F 商 业 裙 房 ), 3 栋 32F 住 宅,4 栋 33F 住 宅,1 栋 30F 住 宅,1 栋 30-33F 住 宅,1 栋 3-4F12 班 幼 儿 园 以 及 1 栋 1-2F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3-1; 建 设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见 表 3-2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商 业 用 房 待 使 用 功 能 确 定 后, 由 入 驻 业 主 按 照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向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手 续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功 能 定 位 表 见 表 3-3 建 设 项 目 卫 生 站 只 提 供 基 础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不 设 置 医 疗 床 位 以 及 化 验 室, 主 要 从 事 社 区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和 保 健 : 包 括 常 规 身 体 检 查, 简 单 诊 疗 取 药, 测 定 血 糖, 预 防 保 健 注 射 输 液 等 26
34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表 3-1 建 设 项 目 综 合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总 占 地 面 积 公 顷 6.09 公 共 用 地 面 积 公 顷 1.02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公 顷 5.07 总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7630 商 业 用 房 平 方 米 6345 其 商 业 用 房 * 平 方 米 4368 中 餐 饮 用 房 平 方 米 1977 办 公 用 房 平 方 米 1285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6928 其 中 其 中 农 贸 市 场 平 方 米 4080 街 道 办 事 处 平 方 米 1530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平 方 米 1018 卫 生 站 平 方 米 300 幼 儿 园 平 方 米 4850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731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1472 市 政 设 施 平 方 米 933 公 共 厕 所 平 方 米 68 变 电 所 开 闭 所 平 方 米 727 生 活 泵 房 平 方 米 138 架 空 层 面 积 平 方 米 539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容 积 率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平 方 米 绿 化 率 % 32.3 绿 化 面 积 m 规 划 居 住 总 户 数 户 1595 规 划 居 住 总 人 数 人 5104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个 1446 地 上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个 56 其 中 地 下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个 1390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个 3882 注 *: 含 物 管 营 业 用 房 885m 2 27
35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表 3-2 建 设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备 注 住 宅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幼 儿 园 商 业 用 房 物 业 管 理 社 区 服 务 用 房 街 道 办 事 处 卫 生 站 1 栋 10F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 含 3F 商 业 裙 房 ),3 栋 32F 住 宅,4 栋 33F 住 宅,1 栋 30F 住 宅,1 栋 30-33F 住 宅,1 栋 3-4F12 班 幼 儿 园 以 及 1 栋 1-2F 商 业 用 房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5F 局 部 11# 住 宅 1F 2F 局 部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4F 5F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6F 7F 8F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9F 局 部 办 公 用 房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9F 局 部 10F 农 贸 市 场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商 业 裙 房 1F 2F 局 部 生 活 水 泵 房 1 处, 详 见 图 3-1 消 防 水 泵 房 1 处, 详 见 图 3-1 消 防 控 制 室 1 处, 详 见 图 3-1 变 电 房 2 座, 详 见 图 3-1 燃 气 调 压 站 1 座, 位 于 地 块 西 南 侧, 详 见 图 3-1 公 厕 1 处,68m 2, 位 于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商 业 裙 房 1F 局 部 地 下 车 库 地 下 一 层 设 置 集 中 式 地 下 车 库 兼 作 为 人 防 地 下 室 给 水 蚕 桑 支 路 给 水 管 道 接 入 市 政 供 水 排 水 雨 水 和 污 水 排 入 蚕 桑 支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供 气 从 蚕 桑 支 路 中 压 燃 气 管 道 引 入 中 压 燃 气, 经 区 内 燃 气 调 压 站 调 压 后 供 用 户 使 用 来 自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供 电 区 内 设 置 变 电 房 2 座, 形 成 环 枝 状 变 电 线 路 废 水 治 理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雨 污 排 水 管 网, 雨 污 分 流 废 气 治 理 地 下 车 库 采 用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农 贸 市 场 设 置 通 风 系 统, 油 烟 净 化 噪 声 治 理 采 取 减 振 吸 声 隔 声, 加 强 绿 化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设 置 袋 装 垃 圾 收 集 点, 由 专 人 负 责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固 废 处 理 处 置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绿 化 绿 化 面 积 16360m 2 绿 化 率 为 32.3% 表 3-3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功 能 定 位 表 位 置 商 业 用 房 功 能 定 位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商 业 裙 房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与 相 邻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直 线 距 离 30m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餐 饮 商 品 零 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7# 商 业 用 房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商 品 零 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2# 6# 8# 10# 住 宅 商 业 裙 房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相 符 性 28
36 对 照 镇 江 市 市 规 划 局 出 具 的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本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条 件 的 相 符 性 作 出 以 下 说 明, 详 见 表 3-4 表 3-4 本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要 求 相 符 性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要 求 本 项 目 拟 建 设 情 况 用 地 性 质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6.09ha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m 2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m 2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m 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800m 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00m 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10m 2 731m 2 市 政 设 施 配 套 指 标 配 置 变 电 室 燃 气 调 压 站 公 配 置 变 电 室 燃 气 调 压 站 公 厕 50m 2 厕 50m 2 容 积 率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12670m m 2 绿 地 面 积 15210m m 2 由 表 3-4 可 知,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规 划 条 件 的 要 求 相 符 建 设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由 1 栋 10F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 含 3F 商 业 裙 房 ),3 栋 32F 住 宅,4 栋 33F 住 宅,1 栋 30F 住 宅,1 栋 30-33F 住 宅,1 栋 3-4F12 班 幼 儿 园 以 及 1 栋 1-2F 商 业 用 房 组 成, 配 套 建 设 变 电 房 生 活 水 泵 房 等 服 务 设 施, 绿 化 率 32.3%, 建 设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建 设 项 目 地 块 用 地 现 状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建 设 不 涉 及 拆 迁 及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已 完 成 土 地 平 整 工 作, 目 前 场 地 范 围 内 均 为 净 地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主 要 为 空 地 以 及 少 量 居 住 用 地, 经 调 查,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历 史 及 现 有 污 染 性 工 业 企 业, 项 目 用 地 没 有 历 史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适 合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区 域 性 开 发 建 设 将 规 划 地 块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作 重 新 调 整 和 统 一 规 划, 会 不 可 避 免 地 占 用 现 有 土 地 资 源, 区 域 内 用 地 性 质 将 明 显 发 生 改 29
37 变, 使 之 从 混 杂 的 用 地 功 能 完 全 调 整 为 城 市 居 住 商 业 以 及 酒 店 式 公 寓 用 地 因 此, 应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推 进 城 市 化 进 程, 营 造 更 优 美 的 区 域 景 观 3.2 施 工 期 工 程 分 析 主 要 工 艺 过 程 和 产 污 环 节 主 要 工 艺 过 程 和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2 建 材 防 水 涂 料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废 水 噪 声 建 筑 垃 圾 地 基 土 建 筑 垃 圾 填 土 夯 实 废 水 噪 声 粉 尘 尾 气 建 材 水 钻 孔 灌 注 桩 废 水 噪 声 粉 尘 尾 气 建 材 水 现 浇 钢 砼 柱 梁 废 水 噪 声 尾 气 建 筑 垃 圾 砖 建 材 水 砖 墙 砌 筑 废 水 噪 声 尾 气 建 筑 垃 圾 门 窗 配 件 门 窗 安 装 粉 尘 噪 声 建 筑 垃 圾 防 水 涂 料 建 材 屋 面 制 作 废 水 噪 声 尾 气 建 筑 垃 圾 管 材 管 线 安 装 粉 尘 噪 声 建 筑 垃 圾 建 材 涂 料 抹 灰 贴 面 废 水 噪 声 尾 气 建 筑 垃 圾 油 漆 油 漆 施 工 有 机 废 气 垃 圾 建 材 水 附 属 工 程 * 废 水 噪 声 尾 气 建 筑 垃 圾 * 说 明 : 附 属 工 程 包 括 道 路 围 墙 化 粪 池 窨 井 下 水 道 等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图 3-2 施 工 期 工 艺 流 程 图 30
38 本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主 要 为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的 土 建 施 工 过 程 (1) 地 下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建 筑 垃 圾 及 地 下 土 方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其 中 部 分 地 下 土 方 可 以 用 于 后 续 工 程 中 填 土 与 夯 实 (2) 填 土 夯 实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飘 落 在 工 地 的 粉 尘, 与 碎 石 砂 土 粘 土 共 同 用 作 填 土 材 料 填 土 施 工 时, 一 般 将 软 弱 土 层 挖 至 天 然 好 土, 然 后 作 砂 框, 用 平 板 振 荡 器 挡 实, 再 进 行 分 层 填 土, 然 后 用 吨 的 压 路 机 分 遍 压 碾, 碾 压 时 需 浇 水 湿 润 填 土 以 利 于 密 实 夯 实 是 利 用 起 重 机 械 吊 起 特 制 的 重 锤 来 冲 击 基 土 表 面, 使 地 基 受 到 压 密 适 用 于 加 固 稍 湿 的 压 缩 不 均 的 各 种 土 和 人 工 填 土 一 般 夯 打 为 8-12 遍, 重 锤 夯 实 应 分 段 进 行, 第 一 遍 按 一 夯 挨 一 夯 进 行, 在 一 次 循 环 中 同 一 夯 位 应 连 夯 二 下, 下 一 循 环 有 1/2 锤 底 直 径 搭 接, 如 此 反 复 进 行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粉 尘 和 排 放 的 尾 气 ( 主 要 是 NO 2 CO 和 烃 类 物 等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3) 钻 孔 灌 注 桩 钻 孔 设 备 钻 孔 后,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灌 浇 灌 时 用 光 元 钢 做 导 杆, 放 入 钢 筋 笼 ( 架 ), 用 溜 筒 注 放 预 先 拌 制 均 匀 的 混 凝 土 浇 注 时 应 随 灌 随 振 随 提 棒, 振 捣 均 匀, 不 满 振 不 过 振, 防 止 混 凝 土 不 实 和 素 浆 上 浮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粉 尘 和 排 放 的 尾 气, 拌 制 混 凝 土 时 的 砂 浆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4) 现 浇 钢 砼 柱 梁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首 先 进 行 钢 筋 的 配 料 和 加 工, 钢 筋 加 工 主 要 包 括 调 直 下 料 剪 切 接 长 弯 曲 等 物 理 过 程, 然 后 进 行 钢 筋 的 绑 扎, 安 装 于 架 好 模 板 之 处 该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不 存 在 混 凝 土 的 拌 制 问 题 根 据 浇 注 量 运 输 距 离 等 选 用 合 适 的 运 输 工 具, 尽 可 能 及 时 连 续 进 行 浇 筑, 在 下 一 层 初 凝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灌 下, 并 捣 实 使 上 下 层 紧 密 结 合 混 凝 土 成 型 后, 为 了 保 证 水 泥 水 化 作 用 能 正 常 进 行, 采 用 浇 水 养 护, 31
39 防 止 水 份 过 早 蒸 发 或 冻 结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搅 拌 车 产 生 的 噪 声 尾 气, 养 护 用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废 钢 筋 等 建 筑 垃 圾 (5) 砖 墙 砌 筑 首 先 进 行 水 泥 砂 浆 的 调 配, 用 水 泥 砂 浆 抄 平 钢 砼 柱 梁 的 基 面, 利 用 经 纬 仪 垂 球 和 龙 门 板 放 线, 并 弹 出 纵 横 墙 边 线 然 后 在 弹 好 线 的 基 面 上 按 选 定 的 组 砌 方 式 进 行 摆 脚, 立 好 匹 数 杆, 再 据 此 挂 线 砌 筑 一 般 采 用 铺 灰 挤 砌 法 和 铲 灰 挤 砌 法, 砖 墙 砌 筑 完 毕 后, 进 行 勾 缝 隙 该 工 段 和 现 浇 钢 砼 柱 梁 工 段 施 工 期 长, 是 施 工 期 的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搅 拌 车 产 生 的 噪 声 尾 气, 拌 制 砂 浆 时 的 砂 浆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碎 砖 和 废 砂 浆 等 建 筑 垃 圾 (6) 门 窗 安 装 利 用 外 购 门 窗 配 件 进 行 门 窗 安 装,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加 工 器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粉 尘 以 及 建 筑 垃 圾 (7) 屋 面 制 作 屋 面 由 结 构 层 防 水 层 和 保 护 层 组 成 防 水 层 一 般 有 柔 性 防 水 刚 性 防 水 和 涂 料 防 水 三 种 做 法, 本 项 目 采 用 柔 性 防 水 平 屋 面 做 法 是 在 现 浇 制 板 上 刷 一 道 结 合 水 泥 浆,851 隔 气 层 一 道, 用 水 泥 珍 珠 岩 建 隔 热 层, 再 抹 20-30mm 厚 内 掺 5% 防 水 剂 的 水 泥 砂 浆, 表 面 罩 一 层 1:6:8 防 水 水 泥 浆 ( 防 水 剂 : 水 : 水 泥 ) 防 水 剂 选 用 高 分 子 防 水 卷 材 瓦 屋 面 做 法 是 在 现 浇 制 板 上 刷 一 道 结 合 水 泥 浆, 抄 平, 粉 挂 瓦 条 和 水 泥 彩 瓦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搅 拌 车 的 噪 声 尾 气, 拌 制 砂 浆 时 的 砂 浆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碎 砖 瓦 废 砂 浆 和 废 弃 的 防 水 剂 包 装 桶 等 建 筑 垃 圾 (8) 管 线 安 装 先 对 管 线 途 经 墙 壁 进 行 穿 孔, 对 各 住 房 的 水 电 管 煤 等 管 线 进 行 安 装, 然 后 将 其 固 定 在 墙 壁 上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对 墙 壁 进 行 敲 打 钻 孔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粉 尘, 以 及 碎 砖 32
40 块 等 建 筑 垃 圾 (9) 抹 灰 贴 面 抹 灰 先 外 墙 后 内 墙 外 墙 由 上 而 下, 先 阳 角 线 台 口 线, 后 抹 窗 台 和 墙 面 用 1:2 水 泥 砂 浆 抹 内 外 墙, 根 据 要 求, 对 外 墙 分 别 采 用 浅 色 环 保 型 高 级 涂 料 和 浅 灰 色 仿 石 涂 料 喷 刷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搅 拌 车 的 噪 声 尾 气, 拌 制 砂 浆 时 的 砂 浆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废 砂 浆 和 废 弃 的 涂 料 及 包 装 桶 等 建 筑 垃 圾 (10) 油 漆 施 工 本 项 目 仅 对 外 露 的 铁 件 进 行 油 漆 施 工, 先 刷 防 锈 底 漆, 再 刷 两 遍 调 和 漆 因 需 进 行 油 漆 作 业 的 工 件 很 少, 油 漆 使 用 量 较 少, 施 工 期 短,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量 小, 且 呈 无 组 织 面 源 排 放 模 式,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和 局 部 的, 可 不 做 统 计 (11) 附 属 工 程 包 括 道 路 围 墙 化 粪 池 窨 井 下 水 道 等 施 工,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尾 气, 拌 制 砂 浆 时 的 砂 浆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废 砂 浆 和 废 弃 的 下 角 料 等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选 用 的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见 表 3-5 施 工 阶 段 土 石 方 基 础 结 构 装 修 表 3-5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表 施 工 设 备 名 称 翻 斗 车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等 起 重 机 平 地 机 空 压 机 风 镐 等 起 重 机 水 泥 泵 车 水 泥 搅 拌 车 振 捣 棒 电 锯 等 砂 轮 锯 切 割 机 磨 石 机 卷 扬 机 起 重 机 电 锯 电 刨 电 梯 等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1) 施 工 期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土 石 方 和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所 产 生 的 扬 尘, 运 输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燃 油 废 气 以 及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产 生 的 装 修 废 气 根 据 类 比 资 料, 施 工 扬 尘 的 起 尘 量 与 许 多 因 素 有 关 影 响 起 尘 量 的 因 素 包 括 : 基 础 开 挖 起 尘 量 施 工 渣 土 堆 场 起 尘 量 进 出 车 辆 夹 带 泥 砂 量 33
41 水 泥 搬 运 量 弃 土 外 运 装 载 起 尘 量 以 及 起 尘 高 度 采 取 的 防 护 措 施 空 气 湿 度 风 速 等 因 素 有 关 施 工 期 间, 频 繁 使 用 机 动 车 运 送 原 材 料 设 备 和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以 及 临 时 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供 电, 这 些 车 辆 及 设 备 的 运 行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CO NO X 以 及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碳 氢 化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等 施 工 期 间 装 修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该 废 气 的 排 放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甲 苯 和 二 甲 苯, 此 外 还 有 少 量 的 汽 油 丁 醇 和 丙 醇 等, 其 排 放 量 难 以 定 量 估 算 (2)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水 污 染 主 要 源 自 施 工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主 要 是 食 堂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约 200 人, 施 工 人 员 每 天 生 活 用 水 以 100L/ 人 计,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为 16m 3 /d, 施 工 期 约 为 24 个 月, 以 720 天 计, 则 施 工 期 共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11520m 3,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及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详 见 表 3-6 表 3-6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项 目 污 水 量 (m 3 ) COD(kg) SS(kg) NH 3 -N(kg) TP(kg) 日 排 放 量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道 路 将 采 用 砼 硬 化 路 面, 场 地 四 周 将 敷 设 排 水 沟 ( 管 ), 并 修 建 临 时 沉 淀 池, 含 SS 微 量 机 油 的 雨 水 以 及 进 出 施 工 场 地 的 车 辆 清 洗 废 水 排 入 沉 淀 池 进 行 沉 淀 澄 清 处 理 后 回 用 此 外, 在 施 工 期 的 打 桩 阶 段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泥 浆 水, 根 据 类 比 监 测 调 查 SS 为 mg/L, 必 须 排 入 沉 淀 池 进 行 沉 淀 澄 清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施 工 用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用 水 和 工 程 用 水, 工 程 用 水 主 要 用 于 工 程 养 护, 工 程 养 护 中 约 有 70% 的 水 流 失, 流 失 时 同 时 夹 带 泥 沙 杂 物, 处 理 不 当 会 污 染 环 境, 必 须 经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以 免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堵 塞 污 水 管 道 (3)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34
42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由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产 生, 如 挖 土 机 械 打 桩 机 械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的 敲 打 声 装 卸 建 材 的 撞 击 声 施 工 人 员 的 吆 喝 声 拆 装 模 板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间 噪 声 ; 运 输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声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3-7, 当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产 生 噪 声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加 3-8dB(A), 一 般 不 会 超 过 10dB(A) 表 3-7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声 源 强 度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设 备 名 称 测 距 声 级 (db) 土 石 方 翻 斗 车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等 5m 基 础 起 重 机 平 地 机 空 压 机 风 镐 等 结 构 起 重 机 水 泥 泵 车 水 泥 搅 拌 车 振 捣 棒 等 5m 装 修 砂 轮 锯 切 割 机 磨 石 机 卷 扬 机 起 重 机 电 锯 电 刨 电 梯 等 5m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类 型 及 其 声 级 值 见 表 3-8 表 3-8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阶 段 运 输 内 容 车 辆 类 型 声 源 强 度 [db(a)] 基 础 工 程 弃 土 外 运 大 型 载 重 车 主 体 工 程 钢 筋 商 品 混 凝 土 混 凝 土 罐 车 载 重 车 装 饰 工 程 各 种 装 修 材 料 及 必 备 设 备 轻 型 载 重 卡 车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向 周 围 排 放 噪 声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进 行 控 制 施 工 期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夜 间 禁 止 使 用 高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杜 绝 深 夜 施 工 噪 声 扰 民, 另 外, 对 施 工 场 地 平 面 布 局 时 应 将 施 工 机 械 高 噪 设 备 尽 量 置 于 场 地 中 央, 进 行 合 理 布 设,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对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和 其 它 特 殊 需 要, 确 需 在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施 工 的,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同 时 公 告 项 目 附 近 环 境 敏 感 点,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35
43 (4) 施 工 期 固 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各 种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以 1kg/ 人 d 计 算, 施 工 人 数 约 200 人, 则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约 144t, 生 活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有 开 挖 土 地 产 生 的 土 方 建 材 损 耗 产 生 的 垃 圾 装 修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等, 包 括 砂 土 石 块 水 泥 碎 木 料 锯 木 屑 废 金 属 钢 筋 铁 丝 等 杂 物 建 材 损 耗 产 生 的 垃 圾 和 装 修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其 产 生 量 按 建 材 损 耗 率 计 算, 因 设 计 尚 未 进 行, 工 程 量 难 以 估 算, 损 耗 率 按 定 额 取 2%, 预 计 产 生 量 较 大 部 分 可 用 于 填 路 材 料, 部 分 可 以 回 收 利 用, 其 他 的 统 一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理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取 土 场 土 石 方 平 衡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面 积 约 为 5.07 万 平 方 米, 开 挖 土 方 约 万 方, 回 填 土 约 8.87 万 方, 剩 余 万 方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量 见 表 3-9 表 3-9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施 工 面 积 挖 方 填 方 余 方 5.07 万 m 万 m 万 m 万 m 3 土 方 平 衡 中 土 方 开 挖 深 度 按 5.0m 估 算, 回 填 深 度 按 1.75m 估 算 取 弃 土 场 根 据 土 石 方 量, 本 项 目 无 需 设 置 取 土 场, 余 方 万 m 3 由 施 工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运 输 单 位 负 责 实 时 运 走,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弃 土 场 本 项 目 弃 方 由 施 工 建 设 单 位 交 由 具 有 从 事 建 筑 渣 土 运 输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运 送 至 镇 江 市 渣 土 办 指 定 存 放 地 点, 故 本 项 目 土 方 出 路 合 理 弃 方 运 输 要 求 本 项 目 弃 方 运 输 车 辆 应 选 用 性 能 良 好 车 厢 封 闭 较 好 证 件 齐 全 的 车 辆, 严 格 按 照 指 定 的 线 路 行 驶 做 到 运 输 车 辆 不 超 载, 车 厢 上 部 全 部 用 篷 布 覆 盖, 避 免 运 输 过 程 中 渣 土 散 落 污 染 市 区 道 路 及 周 边 环 境 施 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分 别 设 置 洗 车 槽, 同 时 铺 设 草 垫, 并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车 辆 清 洗 工 作, 对 弃 土 运 输 车 辆 须 经 打 扫 车 轮 车 厢 后 方 可 放 行 在 渣 土 运 输 的 区 间 段 内 安 36
44 排 清 洁 人 员, 随 时 对 车 辆 散 落 下 来 的 土 块 泥 块 进 行 清 扫, 并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巡 视 值 班 组 织 路 口 交 通, 同 时 土 方 运 输 路 线 应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尽 量 避 开 华 东 列 电 职 工 宿 舍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3.3 营 运 期 工 程 分 析 公 用 工 程 给 排 水 (1) 供 水 建 设 项 目 拟 从 蚕 桑 支 路 引 入 一 路 DN300 自 来 水 供 水 管, 沿 项 目 场 内 道 路 布 设 环 形 供 水 管 网 和 消 防 水 泵 接 合 器, 每 幢 建 筑 由 环 型 管 网 接 入 DN50 供 水 管, 在 基 地 范 围 内 形 成 环 网 供 水, 供 应 室 内 外 以 及 室 外 消 防 用 水, 初 步 规 划 采 用 串 联 分 区 供 水 方 式 高 层 住 宅 楼 均 设 置 给 水 增 压 泵 房, 以 确 保 高 层 住 宅 楼 自 来 水 供 应 1 生 活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居 住 总 人 数 5104 人,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苏 南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160L / 人 日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816.6t/d 2 办 公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物 管 服 务 用 房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街 道 办 事 处 以 及 办 公 用 房 办 公 人 员 约 300 人, 办 公 用 水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公 共 管 理 业 办 公 楼 用 水 定 额 1.5m 3 / 人 月 计 算, 办 公 用 水 量 为 15t/d 3 餐 饮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建 筑 面 积 1977m 2, 餐 饮 用 水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餐 饮 业 用 水 定 额 30L/(m 2 天 ) 计 算, 餐 饮 用 水 量 为 59.3t/d 4 商 业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4368m 2, 商 业 用 水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商 业 零 售 业 用 水 定 额 5L/(m 2 天 ) 计 37
45 算, 商 业 用 水 量 为 21.8t/d 5 农 贸 市 场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4080m 2, 农 贸 市 场 用 水 量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集 贸 市 场 用 水 定 额 20L/(m 2 天 ) 计 算, 农 贸 市 场 用 水 量 为 81.6t/d 6 幼 儿 园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12 班 幼 儿 园 人 数 约 360 人, 幼 儿 园 用 水 量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幼 儿 园 用 水 定 额 1.3m 3 /( 人 月 ) 计 算, 幼 儿 园 用 水 量 为 15.6t/d 7 卫 生 站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卫 生 站 只 提 供 基 础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不 设 置 医 疗 床 位 以 及 化 验 室, 卫 生 站 用 水 量 参 照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医 院 门 诊 用 水 定 额 40L/( 人 次 ) 计 算, 门 诊 量 按 50 人 / 天 估 算, 卫 生 站 用 水 量 为 2t/d 8 公 厕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公 厕 用 水 量 按 照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的 相 关 用 水 定 额 进 行 计 算, 公 厕 用 水 量 为 14.9t/d 9 绿 化 用 水 建 设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为 16360m 2, 绿 化 用 水 按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各 个 季 度 用 量 平 均 值 1.3L/m 2 天 计, 绿 化 用 水 量 为 21.3t/d (2) 排 水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网 点 等 空 调 冷 凝 水 较 分 散, 不 易 收 集, 作 为 清 下 水, 经 雨 水 管 道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不 计 入 水 量 平 衡 中 建 设 项 目 用 排 水 平 38
46 衡 图 见 图 3-3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商 业 用 房 增 设 雨 污 水 管, 根 据 商 铺 的 功 能 定 位, 美 容 店 铺 设 置 毛 发 阻 截 器, 确 保 雨 污 分 流 39
47 损 耗 生 活 用 水 损 耗 办 公 用 水 4380 损 耗 商 业 用 水 损 耗 自 来 水 餐 饮 用 水 损 耗 公 厕 用 水 隔 油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损 耗 幼 儿 园 用 水 长 江 损 耗 农 贸 市 场 用 水 损 耗 隔 油 沉 淀 730 卫 生 站 用 水 584 蒸 发 或 进 入 土 壤 绿 化 用 水 图 3-3 建 设 项 目 用 排 水 平 衡 图 (t/a) 40
48 供 电 及 电 讯 (1) 供 电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由 蚕 桑 支 路 城 市 电 网 提 供 两 路 10KV 地 下 供 电 电 源, 小 区 内 设 置 变 电 房 2 座, 通 过 区 内 变 电 房 至 箱 式 变 配 电 系 统 提 供 项 目 所 需 电 源, 于 负 荷 中 心 设 置 开 闭 所, 项 目 区 内 供 电 线 缆 采 用 地 下 穿 管 直 埋 施 工 本 项 目 消 防 设 施 等 为 一 级 负 荷, 普 通 电 梯 及 通 道 照 明 为 二 级 负 荷, 其 它 为 三 级 负 荷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由 箱 式 变 电 所 埋 地 引 来 低 压 电 缆 至 电 阻 终 端 盒, 再 采 用 导 线 穿 管 埋 墙 暗 敷 上 引 至 各 楼 层 过 路 箱, 采 用 树 干 式 配 电 形 式 (2) 弱 电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通 过 有 效 的 传 输 网 络, 为 项 目 区 域 的 服 务 与 管 理 提 供 高 技 术 的 智 能 化 手 段 本 项 目 智 能 系 统 包 括 安 全 防 范 子 系 统 信 息 管 理 子 系 统 信 息 网 络 子 系 统 在 数 据 通 讯 上, 拟 以 光 纤 宽 带 接 入 为 主, 每 栋 建 筑 均 预 留 网 络 接 口, 根 据 用 户 需 要 接 入, 为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的 建 设 奠 定 基 础 (3) 防 雷 系 统 及 接 地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高 层 建 筑 按 二 类 防 雷 建 筑 设 计, 多 层 建 筑 按 三 类 建 筑 设 计, 防 雷 接 地 防 静 电 工 作 及 保 护 接 地 共 用 同 一 接 地 装 置, 接 地 电 阻 不 大 于 1 欧 姆 本 工 程 利 用 建 筑 物 基 础 作 为 接 地 体 在 屋 顶 明 敷 避 雷 带, 沿 建 筑 物 四 周 设 避 雷 引 下 线, 所 有 避 雷 系 统 均 利 用 建 筑 物 钢 筋 构 成 电 气 保 护 接 地 采 用 TN-C-S 与 TN-S 相 结 合 接 地 方 式, 并 进 行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燃 气 设 计 建 设 项 目 地 块 内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用 气 均 采 用 天 然 气, 气 源 由 蚕 桑 支 路 城 市 燃 气 管 网 引 入, 城 市 燃 气 管 管 径 为 DN350, 为 低 压 管 道, 接 入 区 域 内 的 燃 气 管 拟 采 用 DN200 管 道 燃 气 管 道 采 用 PE 管 材, 沿 区 内 道 路 敷 设, 敷 设 在 人 行 道 或 绿 地 内 项 目 燃 气 调 压 站 拟 设 于 地 块 西 南 侧, 燃 气 经 区 内 调 压 站 调 压 后 通 过 低 压 管 网 送 至 各 楼 栋 41
49 暖 通 设 计 (1) 通 风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及 设 备 用 房 均 设 计 通 风 排 烟 系 统, 地 下 车 库 按 不 小 于 6 次 / 时 换 气 设 计 排 烟 系 统, 地 下 车 库 排 烟 系 统 与 平 时 通 风 系 统 共 用, 火 灾 时 能 够 自 动 切 换 为 排 烟 系 统 (2) 空 调 建 设 项 目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不 设 置 中 央 空 调, 根 据 需 要 单 独 设 置 分 体 挂 式 ( 立 式 ) 空 调, 商 业 裙 房 待 使 用 功 能 确 定 后 由 入 驻 业 主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中 央 空 调 或 分 体 挂 式 ( 立 式 ) 空 调 消 防 设 计 建 设 项 目 消 防 用 水 量 为 室 外 消 防 栓 用 水 20.0L/S, 室 内 消 防 栓 用 水 30.0L/S,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为 3h, 消 防 水 源 来 自 城 市 自 来 水 管 网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由 减 压 阀 减 压 后 供 水 出 口 压 力 大 于 0.5Mpa 的 室 内 消 火 栓 均 采 用 减 压 稳 压 消 火 栓 建 设 项 目 高 层 住 宅 楼 设 置 的 消 防 水 箱, 应 满 足 室 内 最 不 利 点 灭 火 时 的 水 压 与 水 量 需 要, 或 设 置 高 气 压 给 水, 稳 压 泵 等 增 压 设 施 ; 室 外 消 防 给 水 管 网 应 布 置 成 环 状, 其 消 火 栓 尽 量 露 明 便 于 消 防 车 取 水, 设 置 数 量 应 符 合 规 定 ; 室 内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宜 与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分 开 设 置, 室 内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也 应 布 置 成 环 状, 其 中 进 水 管 和 区 域 高 压 或 临 时 高 压 给 水 系 统 的 引 入 管 不 应 少 于 两 根 根 据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在 各 建 筑 物 内 适 当 的 场 所 配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灭 火 器 环 卫 设 计 建 设 项 目 不 设 置 垃 圾 收 集 房, 在 区 内 设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垃 圾 收 集 点, 垃 圾 收 集 点 采 用 垃 圾 桶 储 存 垃 圾, 并 用 塑 料 袋 密 封 装 车 时 将 用 塑 料 袋 密 封 的 垃 圾 直 接 倾 倒 入 垃 圾 运 输 车 道 路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沿 蚕 桑 支 路 西 侧 规 划 道 路 分 别 设 置 出 入 口, 区 内 主 干 道 宽 42
50 5-6m, 地 下 停 车 库 出 入 口 设 在 区 内 出 入 口 附 近, 结 合 主 干 道 进 入, 方 便 了 机 动 车 出 入, 更 好 地 实 施 人 车 分 流 项 目 商 业 以 及 临 时 停 车 通 过 地 面 地 下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解 决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G 1 ) 厨 房 餐 饮 及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G 2 ) 汽 车 尾 气 (G 3 )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G 4 )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G 5 ) (1)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G 1 ) 本 项 目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均 采 用 天 然 气 为 燃 料, 根 据 小 区 居 住 规 模 餐 饮 以 及 幼 儿 园 规 模 估 算, 项 目 年 用 气 量 约 万 m 3 /a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统 计, 燃 烧 1Nm 3 管 道 天 然 气 产 生 Nm 3 的 烟 气, 则 建 设 项 目 燃 烧 管 道 天 然 气 产 生 的 废 气 量 为 万 Nm 3 /a, 具 体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10 表 3-10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和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废 气 量 SO 2 NO 2 烟 尘 排 放 系 数 (kg/10000m 3 ) 排 放 量 (t/a) 万 Nm 3 /a 注 : 排 放 系 数 引 自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胡 明 操 主 编 (2) 油 烟 (G 2 ) 1 厨 房 油 烟 居 民 厨 房 在 烹 饪 过 程 中, 所 用 的 油 主 要 有 植 物 油 和 动 物 油 在 高 温 的 条 件 下, 食 用 油 产 生 大 量 热 氧 化 分 解 产 物, 当 发 烟 点 达 到 170 时, 出 现 初 期 分 解 的 蓝 烟 雾, 随 着 温 度 的 继 续 升 高, 分 解 速 度 加 快, 当 温 度 达 到 250 时, 油 面 出 现 大 量 油 烟, 并 伴 有 刺 鼻 气 味 这 种 油 烟 扩 散 到 空 气 中, 与 空 气 分 子 激 碰 撞, 温 度 迅 速 下 降 后 冷 却 成 露, 其 粒 度 在 μm 之 间, 形 成 飘 尘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飘 尘 可 在 空 气 中 长 时 间 停 留, 造 成 城 市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分 析, 镇 江 市 人 均 油 脂 用 量 为 15kg/a, 每 户 每 年 43
51 排 放 厨 房 炒 菜 等 油 烟 废 气 约 21 万 m 3, 油 烟 排 放 量 按 使 用 量 的 2% 计, 则 人 均 排 放 量 为 0.3kg/a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量 为 万 m 3 / 年,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1.53t/a 建 设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须 在 室 内 采 用 脱 排 油 烟 机 脱 油 净 化, 然 后 统 一 进 入 附 壁 烟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居 民 油 烟 净 化 器 效 率 按 60% 计, 则 年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0.61t 2 餐 饮 油 烟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用 房 厨 房 标 准 灶 头 数 多 为 3-4 个, 属 于 中 型 规 模, 各 餐 饮 单 位 需 设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效 率 须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型 规 模 要 求 (75% 以 上 ), 各 餐 饮 单 位 废 气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专 用 烟 道 由 楼 顶 排 放 本 项 目 餐 饮 用 房 约 1977m 2, 餐 饮 单 位 年 食 用 油 使 用 量 约 13.1t, 油 烟 产 生 量 按 食 用 油 使 用 量 的 1% 计, 则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1.31t/a, 餐 饮 油 烟 经 收 集 罩 收 集 后 经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脱 油 净 化 后 经 油 烟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净 化 器 效 率 按 75% 计, 则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0.33t/a 3 幼 儿 园 食 堂 本 项 目 幼 儿 园 设 置 食 堂, 设 4 个 基 准 灶 头, 由 于 是 大 锅 炒 菜, 人 均 耗 油 量 按 15g/ 人 餐 计, 就 餐 人 数 按 360 人 天 ( 部 分 就 餐 ) 计 算, 则 年 耗 食 用 油 1458kg, 油 烟 挥 发 量 按 照 2% 计,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29.16kg/a 食 堂 设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效 率 须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型 规 模 要 求 (75% 以 上 ), 食 堂 油 烟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净 化 器 效 率 按 75%, 则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t/a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2.84t/a, 排 放 量 为 0.95t/a (3) 汽 车 尾 气 (G 3 ) 建 设 项 目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来 自 停 车 场 泊 车 排 放, 建 设 项 目 拟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1446 个, 其 中 地 上 泊 位 56 个, 地 下 泊 位 1390 个 本 项 目 地 上 车 位 敞 开 式 布 置, 采 取 自 然 通 风, 地 上 车 位 废 气 易 于 扩 散 且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小,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故 只 考 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排 放 的 废 气 44
52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是 指 汽 车 进 出 车 库 及 在 车 库 内 行 驶 时, 汽 车 怠 速 及 慢 速 ( 5km/hr) 状 态 下 的 尾 气 排 放, 包 括 排 气 管 尾 气 曲 轴 箱 漏 气 及 油 箱 和 化 油 箱 等 燃 料 系 统 的 泄 漏 等 由 于 区 域 已 全 面 禁 止 使 用 含 铅 汽 油, 汽 车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 非 甲 烷 总 烃 NO 2 醛 类 SO 2 等 汽 车 废 气 的 排 放 量 与 车 型 车 况 和 车 辆 数 等 有 关, 一 般 住 户 家 庭 用 车 基 本 为 小 型 车 ( 轿 车 和 小 面 包 车 等 ), 参 照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有 代 表 性 的 汽 车 排 出 物 的 测 定 结 果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见 表 3-11 表 3-11 机 动 车 消 耗 单 位 燃 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g/l) 污 染 物 CO 非 甲 烷 总 烃 NO X 醛 类 SO 2 车 种 轿 车 ( 用 汽 油 )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与 汽 车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和 车 流 量 有 关 一 般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的 行 驶 速 度 要 求 不 大 于 5km/h,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如 按 照 50m 计 算, 其 车 从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36s; 从 汽 车 停 在 泊 位 至 关 闭 发 动 机 一 般 在 1s-3s; 而 汽 车 从 泊 位 启 动 至 出 车 一 般 在 3s-3min, 平 均 约 1min, 故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100s 根 据 调 查,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为 0.20L/km, 则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量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g= f M 其 中 :M= m t 式 中 :f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g/l 汽 油 ); M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耗 油 量 (L); t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总 和,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约 为 100s; m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约 为 0.20L/km, 按 照 车 速 5km/h 计 算, 可 得 L/s 由 上 式 计 算 可 知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一 次 耗 油 量 为 L(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以 50m 计 ),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CO 非 甲 烷 总 烃 NO 2 与 SO 2 的 量 分 别 为 5.31g 0.67g 0.62g 与 g 45
53 停 车 库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其 运 行 工 况 ( 车 流 量 ) 直 接 相 关 本 次 评 价 取 最 不 利 条 件, 即 泊 车 满 负 荷 状 况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此 时 停 车 场 内 进 出 车 流 量 相 当 大, 此 类 状 况 出 现 概 率 极 小, 而 且 时 间 极 短 一 般 情 况 下, 区 域 进 出 车 库 的 车 辆 在 早 晚 两 次 较 频 繁, 同 时 车 辆 进 出 具 有 随 机 性, 亦 即 单 位 时 间 内 进 出 车 辆 数 是 不 定 的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以 及 停 车 场 的 泊 位 数 量, 计 算 出 单 位 时 间 的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地 块 表 3-12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泊 位 日 车 流 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 个 ) ( 辆 / 日 ) CO 非 甲 烷 总 烃 NO 2 SO 2 地 下 车 库 * 注 *: 地 下 停 车 位 按 平 均 2 车 次 / 天 计 由 以 上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使 用 时,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CO 为 5.38t/a, 非 甲 烷 总 烃 为 0.68t/a,NO 2 为 0.63t/a,SO 2 为 t/a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汽 车 库 通 风 量 为 万 m 3 /h, 通 风 排 气 次 数 为 6 次 /h, 全 天 换 气 时 间 约 为 4h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设 置 于 地 面 绿 化 带 中, 并 高 出 地 面 2.5m, 排 风 口 与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应 保 持 在 10m 以 上, 并 且 排 风 口 不 朝 向 邻 近 建 筑 物, 远 离 建 筑 物 排 放 (4)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G 4 ) 建 设 项 目 在 区 内 设 置 一 定 数 量 的 垃 圾 收 集 桶 及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是 多 组 分 低 浓 度 化 学 物 质 形 成 的 混 合 物, 成 分 和 含 量 均 较 难 确 定 据 资 料 调 查, 预 测 该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公 厕 恶 臭 的 主 要 成 分 为 氨 硫 化 氢 和 甲 硫 醇 三 甲 胺 等 脂 肪 族 类 物 质, 主 要 恶 臭 物 质 的 恶 臭 特 征 见 表 3-13 表 3-13 主 要 恶 臭 物 质 的 臭 特 征 序 号 恶 臭 物 质 臭 气 性 质 嗅 阈 值 (ppm) 1 硫 化 氢 腐 烂 性 蛋 臭 甲 硫 醇 腐 烂 性 洋 葱 臭 甲 硫 醚 不 愉 快 气 味 氨 特 殊 的 刺 激 性 臭 三 甲 基 胺 腐 烂 性 鱼 臭 (5)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G 5 )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设 置 农 贸 市 场 1 个, 由 于 农 贸 市 场 在 小 区 内, 禁 止 牛 羊 46
54 等 牲 畜 的 宰 杀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为 蔬 菜 果 品, 干 鲜 产 品 的 腐 乱 异 味 和 生 禽 水 产 摊 位 散 发 的 异 味 类 比 其 他 同 类 型 农 贸 市 场, 农 贸 市 场 宰 杀 鱼 类 家 禽 等 后 抛 弃 的 内 脏 所 产 生 的 臭 气 扩 散 至 场 界 的 浓 度 为 12( 无 量 纲 )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3-14 表 3-14 营 运 期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表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治 理 措 施 排 放 量 SO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NO 通 过 烟 道 排 放 0.36 烟 尘 厨 房 餐 饮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油 烟 2.84 幼 儿 园 食 堂 净 化 后 排 放 0.95 CO 非 甲 烷 总 烃 0.68 通 过 机 械 排 风 0.68 汽 车 尾 气 NO 机 排 放 0.63 SO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建 设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5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办 公 用 水 商 业 用 水 餐 饮 用 水 幼 儿 园 用 水 公 厕 用 水 农 贸 市 场 用 水 卫 生 站 用 水 种 类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餐 饮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卫 生 站 废 水 污 水 量 t/a 表 3-15 建 设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物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COD SS 氨 氮 总 磷 COD SS 氨 氮 总 磷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COD SS 氨 氮 总 磷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COD SS 氨 氮 总 磷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注 *: 幼 儿 园 废 水 量 按 270 天 核 算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治 理 措 施 - 隔 油 池 - 隔 油 沉 淀 -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浓 度 mg/l COD SS 氨 氮 27.3 总 磷 4.7 动 植 物 油 32.1 排 放 量 t/a COD SS 氨 氮 7.5 总 磷 1.29 动 植 物 油 8.81 接 管 浓 度 限 值 mg/l COD500 SS400 氨 氮 45 总 磷 8 动 植 物 油 100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各 类 水 泵 风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出 入 地 下 车 库 的 交 通 噪 声 和 人 员 活 动 噪 声 等, 采 用 类 比 实 测 的 平 均 声 级 确 48
56 定 其 声 源 强 度 见 表 3-16 和 表 3-17 表 3-16 项 目 噪 声 源 平 均 声 级 值 序 号 库 ( 房 ) 名 称 平 均 声 级 (db(a)) 1 水 泵 房 地 下 车 库 66 3 风 机 85 4 供 水 增 压 泵 表 3-17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情 况 表 声 源 运 行 状 况 声 级 (db(a)) 怠 速 行 使 小 型 车 正 常 行 使 鸣 笛 怠 速 行 使 中 型 车 正 常 行 使 鸣 笛 怠 速 行 使 大 型 车 正 常 行 使 鸣 笛 营 运 期 固 废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室 内 装 修 期 间 将 产 生 大 量 的 固 体 废 物, 无 法 定 量 给 出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经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本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项 目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为 居 民 生 活 商 业 办 公 幼 儿 园 和 社 区 配 套 设 施 内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废 油 脂 以 及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居 民 幼 儿 园 生 活 垃 圾 按 1kg/ 人 d 计, 商 业 办 公 社 区 配 套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50m 2 d 计,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t/a 餐 饮 垃 圾 按 10kg/100m 2 d, 餐 饮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72.2t/a 菜 场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149t/a 废 油 脂 产 生 量 为 3.2t/a 卫 生 站 只 提 供 基 础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废 物 主 要 为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具 包 扎 残 余 物 等,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0.2t/a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由 具 有 油 脂 回 收 加 工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点 或 收 集 专 用 容 器,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情 况 见 表
57 表 3-18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单 位 t/a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最 终 排 放 量 废 水 废 气 ( 无 组 织 ) 固 废 水 量 [1] [2] COD [1] [2] SS [1] 2.99 [2] 氨 氮 [1] 1.49 [2] 总 磷 [1] 0.15 [2] 动 植 物 油 [1] 0.3 [2] CO 非 甲 烷 总 烃 SO NO 烟 尘 油 烟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废 油 脂 医 疗 废 物 注 :[1] 接 管 后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考 核 量 ; [2] 参 照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指 标 计 算, 作 为 本 项 目 排 入 外 环 境 的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50
58 4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概 况 4.1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镇 江 市 地 处 江 苏 省 西 南 部, 长 江 下 游 南 岸, 北 纬 东 经 东 西 最 大 直 线 距 离 95.5 公 里, 南 北 最 大 直 线 距 离 76.9 公 里 东 南 接 常 州 市, 西 邻 南 京 市, 北 与 扬 州 市 泰 州 市 隔 江 相 望 全 市 土 地 总 面 积 3847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省 3.7% 其 中, 市 区 1082 平 方 公 里, 丹 阳 市 1047 平 方 公 里, 句 容 市 1387 平 方 公 里, 扬 中 市 331 平 方 公 里 至 2012 年 底, 全 市 共 有 35 个 镇,18 个 街 道,504 个 村 民 委 员 会,286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镇 江 市 位 于 宁 镇 山 脉 东 段, 属 低 山 丘 陵 地 带, 南 部 为 低 山 区 标 高 米, 中 部 为 丘 陵 谷 地 标 高 米, 北 部 沿 江 为 一 带 状 冲 积 平 原 标 高 3-8 米 市 区 内 河 流 纵 横 交 错, 水 域 宽 广, 古 老 京 杭 运 河 由 北 向 南 穿 市 区 而 过, 将 市 区 分 为 东 西 两 部 分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系 第 四 纪 岩 层, 粉 红 色 细 砂 基 岩, 冲 击 土 层, 地 基 承 载 力 一 般 为 10-20t/m 2 项 目 地 处 于 长 江 中 下 游 断 裂 带 扬 州 - 铜 陵 地 震 带 附 近 历 史 上 公 元 999 年 常 州 发 生 过 5.5 级 地 震,1624 年 扬 州 发 生 过 6.0 级 地 震,1913 年 1930 年 镇 江 东 部 发 生 过 5.3 级 地 震,2-3 级 地 震 频 频 发 生 60 年 代 以 来, 该 地 震 构 造 带 活 动 日 益 强 烈 70 年 代 以 后 发 生 过 2 次 破 坏 性 地 震, 主 要 集 中 于 镇 江 市 南 部 的 溧 阳 地 区, 都 影 响 到 镇 江 市 本 地 区 地 质 构 造 受 扬 州 - 铜 陵 大 断 裂 带 控 制, 由 现 有 地 质 资 料 判 断 区 域 51
59 内 未 发 现 较 大 断 层 及 破 碎 带 等 对 建 筑 不 利 的 构 造 2001 年 国 家 重 新 确 定 镇 江 市 区 地 震 烈 度 为 7 度 拟 建 场 地 位 于 宁 镇 构 造 地 质 带 上, 主 要 有 东 西 向 的 宁 镇 隆 起 华 夏 系 的 茅 东 断 裂 向 北 穿 过 反 射 弧 ( 宁 镇 弧 ) 并 与 沿 江 断 裂 交 汇, 区 内 地 质 复 杂, 构 造 运 动 重 叠, 岩 性 主 要 为 中 酸 性 侵 入 岩 与 沉 积 岩 交 互, 在 构 造 带 沉 积 岩 有 蚀 变 现 象, 自 第 四 系 以 来, 区 内 地 质 稳 定, 无 新 的 构 造 断 裂 活 动 产 生 拟 建 场 地 原 主 要 为 少 量 居 住 用 地 及 空 地, 地 形 略 有 起 伏, 场 地 地 面 高 程 在 m 之 间 拟 建 场 地 内 各 岩 土 层 总 体 分 布 稳 定, 场 地 地 基 稳 定, 场 地 稳 定, 适 宜 建 筑 本 区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7 度, 该 场 场 地 类 别 均 为 Ⅱ 类, 特 征 周 期 为 0.33s 拟 建 场 地 为 基 本 稳 定 区, 适 宜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气 候 气 象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地 处 中 纬 度, 属 北 亚 热 带 南 部 季 风 气 候 区, 具 有 长 江 下 游 明 显 的 海 洋 性 气 候 特 征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四 季 分 明, 日 照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无 霜 期 长 一 般 春 夏 多 雨, 秋 冬 干 燥, 镇 江 市 气 象 台 提 供 的 三 十 年 气 象 资 料 见 表 4-1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风 东 北 东 风, 冬 季 ( 一 月 )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风 东 北 东 风, 夏 季 (7 月 )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东 风, 常 年 风 向 风 频 玫 瑰 图 见 图 4-2, 风 向 风 速 稳 定 度 联 合 频 率 见 表 4-2 表 4-1 评 价 区 主 要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表 历 年 年 平 均 气 压 101.4KPa 历 年 年 平 均 气 温 15.4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9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历 年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8% 历 年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历 年 一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262.5mm 历 年 最 大 风 速 23.0m/s 历 年 平 均 风 速 3.3m/s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E 夏 季 ( 七 月 ) 主 导 风 向 ESE 3.3m/s 冬 季 ( 一 月 ) 主 导 风 向 NNE 3.4m/s 常 年 静 风 频 率 (%)
60 N N W 0 E 0 W E 春 季 S C=4.7 夏 季 S C= N 10 5 W 0 E 全 年 S C= N 15 N W 0 E W 0 E 秋 季 S C=9.4 冬 季 S C=10.7 图 4-2 镇 江 市 常 年 风 向 风 频 玫 瑰 图 53
61 表 4-2 风 向 风 速 稳 定 度 联 合 频 率 风 向 风 速 (m/s) 稳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全 年 定 度 A B <1.5 C D E F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A B C D E F A B >7 C D E F
62 河 流 水 文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地 表 水 为 长 江 镇 江 段 御 桥 港,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纳 污 水 体 为 长 江 镇 江 段,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的 划 分, 长 江 镇 江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1) 御 桥 港 御 桥 港 是 运 粮 河 上 的 主 要 支 流, 它 承 受 长 山 五 州 山 等 面 积 为 36 平 方 公 里 来 水 自 长 山 提 水 站 至 运 粮 河 全 长 5.9 公 里, 其 中 在 润 州 区 境 内 长 3.6 公 里 西 岸 龙 脉 桥 附 近 的 团 结 河 是 主 要 源 流, 源 于 长 山 与 五 州 山 之 间 现 河 底 高 程 米, 底 宽 7 米 1980 年 7 月 9 日 最 高 水 位 9.8 米, 最 大 流 量 250 立 方 米 / 秒 (2) 长 江 镇 江 段 长 江 镇 江 段 距 长 江 口 约 260km, 属 于 感 潮 河 段, 每 日 涨 落 各 两 次, 涨 潮 平 均 延 时 3 小 时 25 分, 落 潮 平 均 延 时 5 小 时 25 分, 其 水 文 特 征 如 下 : 1 水 位 及 潮 差 历 年 最 高 洪 水 位 :6.33m( 黄 海 高 程, 下 同 ) 历 年 最 低 枯 水 位 :-0.77m 平 均 洪 水 位 :5.20m 平 均 枯 水 位 :0.06m 历 年 最 大 潮 差 :2.10m 历 年 最 小 潮 差 :0.01m 历 年 平 均 潮 差 :0.96m 2 流 速 最 大 流 速 :2.0m/L 最 小 流 速 :0.5m/L 平 均 流 速 :1.0m/L 3 流 量 最 大 洪 峰 :92600m 3 /s 最 大 平 均 流 量 :43100m 3 /s(1954)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28600m 3 /s 最 小 平 均 流 量 :21400m 3 /s 最 小 枯 水 流 量 :4620m 3 /s 年 均 径 流 量 :8933 亿 m 3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文 水 系 图 见 图
63 自 然 资 源 (1) 土 地 资 源 镇 江 市 境 内 低 山 丘 陵 以 黄 棕 壤 为 主, 岗 地 以 黄 土 为 主, 平 原 以 潜 育 型 水 稻 土 为 主 全 市 土 地 面 积 中 丘 陵 山 地 占 51.1%, 圩 区 占 19.7%, 平 原 占 15.5%, 水 面 占 13.7% (2) 水 资 源 镇 江 市 境 内 河 流 60 余 条, 总 长 700 余 公 里, 以 人 工 运 河 为 多 水 系 分 北 部 沿 江 地 区 东 部 太 湖 湖 西 地 区 和 西 部 秦 淮 河 地 区 长 江 流 经 境 内 长 公 里 京 杭 大 运 河 境 内 全 长 42.6 公 里, 在 谏 壁 与 长 江 交 汇 全 市 人 工 水 库 塘 坝 总 库 容 量 5 亿 多 立 方 米 其 中, 库 容 1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的 水 库 107 座, 库 容 量 3.74 亿 立 方 米 (3) 矿 产 资 源 镇 江 市 境 内 矿 产 资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宁 镇 山 脉 矿 种 有 铁 铜 锌 钼 铅 银 金 等 金 属 矿 藏 和 石 灰 石 膨 润 土 白 云 石 大 理 石 磷 耐 火 粘 土 石 膏 石 墨 等 非 金 属 矿 藏 其 中 : 石 灰 石 矿 石 质 优 良, 储 量 30 多 亿 吨 ; 膨 润 土 矿 1.5 亿 吨, 储 量 居 全 国 第 三 宝 华 山 发 现 省 内 第 一 处 大 型 红 柱 石 矿, 开 发 前 景 广 阔 此 外, 尚 有 煤 泥 炭 和 地 热 资 源 等 (4) 生 物 资 源 镇 江 市 境 内 生 物 资 源 丰 富 植 物 方 面, 落 叶 阔 叶 树 有 麻 栎 枹 树 黄 连 木 山 槐 枫 杨 等 ; 常 绿 阔 叶 树 有 青 风 栎 苦 楮 石 楠 等 药 用 植 物 有 700 多 种 引 进 的 树 种 有 黑 松 杉 木 泡 桐 等 宝 华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有 木 兰 科 中 最 珍 稀 的 宝 华 玉 兰 动 物 方 面, 鱼 类 资 源 丰 富, 青 草 鲢 鲤 等 淡 水 养 殖 鱼 类 和 鲍 鲶 鳝 等 非 人 工 养 殖 鱼 类 均 有 大 量 出 产 境 内 长 江 鱼 类 有 90 多 种, 其 中 刀 鲥 鳗 鱼 回 河 豚 是 名 贵 品 种 ; 白 鳍 豚 中 华 鲟 等 是 我 国 珍 稀 动 物 全 市 有 鸟 类 100 多 种, 其 他 野 生 动 物 20 多 种 4.2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56
64 镇 江 市 镇 江 市 位 于 江 苏 省 中 部 偏 南, 面 积 3847 平 方 公 里, 现 辖 丹 阳 句 容 扬 中 3 个 市, 丹 徒 京 口 润 州 3 个 区 和 镇 江 新 区 镇 江 地 处 长 江 运 河 十 字 黄 金 水 道 交 汇 处, 是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重 要 的 港 口 工 贸 和 风 景 旅 游 城 市 镇 江 市 2013 年 末 总 人 口 万 人, 人 口 密 度 707 人 / 平 方 公 里 据 统 计,2013 年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2.1%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3.1%;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2.5%;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2.3%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4.4: 调 整 为 ,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比 重 比 上 年 提 高 1.0 个 百 分 点 全 年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1.1% 其 中 : 农 业 亿 元, 增 长 11.4%; 林 业 8.1 亿 元, 增 长 12.1%; 畜 牧 业 27.2 亿 元, 增 长 7.8%; 渔 业 28.0 亿 元, 增 长 15.5%; 农 林 牧 渔 服 务 业 27.2 亿 元, 增 长 8.8% 截 至 12 月 末, 全 市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2769 家, 比 上 年 增 加 324 家, 其 中 : 大 型 企 业 37 家, 中 型 企 业 305 家, 小 微 企 业 2427 家 全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6% 按 轻 重 工 业 分 : 轻 工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4%; 重 工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7.3% 按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分 : 国 有 企 业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下 降 5.2%; 外 商 港 澳 台 企 业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16.6%; 民 营 企 业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16.8%, 其 中 私 营 企 业 实 现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16.3% 全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2.1% 按 三 次 产 业 分 : 第 一 产 业 完 成 投 资 0.85 亿 元, 下 降 18.5%, 第 二 产 业 完 成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22.5%, 其 中 工 业 完 成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22.4%; 第 三 产 业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22.3%, 按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分 : 国 有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0.9%; 外 商 港 澳 台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6.1%; 民 营 投 资
65 亿 元, 增 长 28.1%, 其 中 私 营 个 体 投 资 亿 元, 增 长 37.3% 2013 年 末 拥 有 各 类 学 校 250 所, 其 中 : 普 通 高 校 5 所 中 职 学 校 13 所 普 通 中 学 113 所 普 通 小 学 114 所 技 工 学 校 5 所 年 末 在 校 学 生 数 万 人, 其 中 : 高 等 学 校 8.02 万 人 中 职 学 校 2.33 万 人 普 通 中 学 9.95 万 人 普 通 小 学 万 人 技 工 学 校 1.13 万 人 年 末 教 职 员 工 数 4.17 万 人, 其 中 : 专 任 教 师 3.0 万 人 全 年 完 成 校 安 工 程 改 造 面 积 51.2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市 直 学 校 19 个 加 固 项 目 全 部 竣 工 稳 步 推 进 校 车 公 交 化 改 革, 全 年 集 中 接 送 学 生 车 辆 571 辆, 比 上 年 增 加 166 辆 截 止 12 月 末, 全 市 县 及 县 级 以 上 公 立 医 院 药 品 收 入 占 医 疗 收 入 比 重 34.6%, 比 上 年 下 降 5.6 个 百 分 点 ; 门 诊 人 均 费 用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8.8 元, 增 长 5.6% 医 疗 机 构 布 局 进 一 步 完 善, 市 二 院 市 精 神 卫 生 中 心 顺 利 从 老 城 区 搬 迁, 并 投 入 正 常 运 营 年 末 共 有 各 类 卫 生 机 构 897 个, 其 中 : 医 院 卫 生 院 88 个, 卫 生 防 疫 和 防 治 机 构 7 个, 妇 幼 卫 生 保 健 机 构 6 个 各 类 卫 生 机 构 拥 有 床 位 数 张, 其 中 : 医 院 卫 生 院 床 位 数 张 年 末 拥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其 中 执 业 医 师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7204 人 每 千 人 口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数 达 2.28 人, 比 上 年 增 加 0.1 人 ; 每 千 人 拥 有 床 位 数 4.52 张, 比 上 年 增 加 0.53 张 润 州 区 润 州 区 是 镇 江 市 市 辖 区, 位 于 长 江 下 游 南 岸 古 运 河 以 西, 地 处 镇 江 市 区 西 南 部 东 以 古 运 河 为 界, 与 镇 江 市 京 口 区 毗 邻 ; 东 南 部 分 地 段 与 镇 江 新 区 ( 江 苏 省 镇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 连 接 ; 北 濒 长 江, 与 扬 州 市 邗 江 区 隔 江 相 望 ; 西 南 与 镇 江 市 丹 徒 区 接 壤 润 州 区 2013 年 末 全 区 户 籍 总 人 口 万 人,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据 统 计,2013 年 全 区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285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2.5%,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24 亿 元, 下 降 16.9%;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7.8%;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171 亿 元, 增 长 17.2% 经 济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占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比 重 进 一 步 提 高,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为 0.79:39.21:60 全 年 财 政 总 收 入 28.6 亿 元, 下 58
66 降 3.51%; 其 中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亿 元, 增 长 6.13% 全 区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 现 价 )3.32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12.2% 全 年 农 作 物 播 种 面 积 1.99 千 公 顷, 同 比 下 降 0.31%, 其 中 : 粮 食 播 种 面 积 0.48 千 公 顷, 同 比 下 降 5.12%, 油 菜 籽 播 种 面 积 0.26 千 公 顷, 同 比 下 降 2.84%, 蔬 菜 播 种 面 积 1.3 千 公 顷, 同 比 下 降 32.64% 全 年 生 猪 饲 养 量 2.18 万 头, 同 比 下 降 31.87%, 肉 类 总 产 量 吨, 同 比 下 降 1.51%, 家 禽 饲 养 量 19 万 只, 同 比 持 平, 水 产 品 产 量 3186 吨, 同 比 下 降 19.50% 2013 年, 全 区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1.8% 其 中 民 营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54.4%, 增 幅 位 居 全 市 第 一 ; 产 业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9%; 工 业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9.4%, 增 幅 位 居 全 市 第 一 ; 服 务 业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6%, 总 量 位 居 全 市 第 一 ; 新 兴 产 业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58.8%, 增 幅 位 居 全 市 第 一 ; 服 务 业 产 业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4%; 亿 元 以 上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6.7%, 总 量 位 居 全 市 第 二 2013 年 末 拥 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16 个 床 位 640 张 ;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631 人, 其 中 执 业 医 师 213 人 注 册 护 士 263 人 药 剂 人 员 44 人 城 乡 居 民 合 作 医 疗 同 步 实 施, 农 村 新 型 合 作 医 疗 覆 盖 率 100%,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健 全 率 100% 2013 年 末 全 区 拥 有 小 学 16 所, 在 校 学 生 人, 普 通 中 学 4 所, 在 校 学 生 3267 人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对 象 入 学 率 100% 小 学 初 中 在 校 生 巩 固 率 分 别 达 100% 和 100% 初 中 升 高 中 段 的 比 例 达 到 100% 职 业 教 育 成 人 教 育 继 续 发 展 现 有 中 等 职 业 类 学 校 1 所, 在 校 学 生 2029 人 风 景 名 胜 文 物 保 护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名 胜 古 迹, 若 施 工 过 程 中 挖 掘 到 保 护 文 物 须 立 即 向 当 地 文 物 保 护 部 门 报 告 并 做 好 保 护 措 施 59
67 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1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由 于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直 接 地 表 水 取 用 和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项 目 污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镇 江 市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故 本 次 评 价 对 地 块 周 边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及 其 影 响 分 析 从 略 大 气 污 染 源 调 查 根 据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禁 止 燃 用 高 污 染 燃 料 区 域, 己 基 本 没 有 燃 煤 锅 炉 存 在 经 现 场 调 查,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主 要 为 华 东 列 电 恒 泰 电 子 器 材 厂 金 港 集 团 美 的 城 一 区 ( 在 建 ) 以 及 规 划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无 大 规 模 工 业 废 气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周 边 道 路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噪 声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无 重 大 噪 声 源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噪 声 污 染 源 为 地 块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5.2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及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要 素 (2) 监 测 范 围 : 项 目 拟 建 厂 址 为 中 心 5 5 平 方 公 里 区 域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次 : 1SO 2 NO 2 连 续 监 测 7 天, 每 天 监 测 4 次 ; 日 均 浓 度 值 每 天 不 少 于 20 小 时 采 样 时 间 2PM 10 连 续 监 测 7 天, 每 天 不 少 于 20 小 时 的 采 样 时 间 (4) 测 点 布 设 : 引 用 2 个 历 史 监 测 点 位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新 农 村 发 展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 一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为 镇 江 市 宇 驰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60
68 5 日 -3 月 11 日 连 续 七 天 监 测 数 据 以 及 镇 江 美 的 房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镇 江 美 的 城 一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为 镇 江 市 宇 驰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 -11 月 7 日 连 续 七 天 监 测 数 据 ) 具 体 见 图 4-1 表 5-1 测 点 编 号 表 5-1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布 设 表 距 建 设 地 点 位 置 测 点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m) G 1 美 的 城 一 区 南 50 G 2 蚕 桑 路 南 侧 西 200 监 测 项 目 SO 2 NO 2 PM 10 以 及 监 测 期 间 的 气 象 要 素 (5) 监 测 方 法 : 按 照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见 表 5-2 表 5-2 监 测 方 法 序 号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备 注 1 SO 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NO 2 盐 酸 奈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PM 10 重 量 法 HJ 现 状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SO 2 NO 2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见 表 5-3;PM 10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见 表 5-4 监 测 点 编 号 G 1 G 2 表 5-3 SO 2 NO 2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单 位 :mg/nm 3 名 称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 范 围 超 标 率 % SO NO SO L L NO L 表 5-4 PM 10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单 位 :mg/nm 3 监 测 名 称 名 称 日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浓 度 范 围 超 标 率 (%) G 1 PM G 2 PM 现 状 质 量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61
69 式 中 : I ij C (2) 评 价 结 果 ij C si I ij i 指 标 j 测 点 指 数 ; C ij i 指 标 j 测 点 监 测 值 (mg/m 3 ); C is i 指 标 二 级 标 准 值 (mg/m 3 ) 以 各 评 价 指 标 日 均 浓 度 平 均 值 作 C ij, 计 算 的 I 值 列 于 表 5-5 表 5-5 空 气 质 量 指 标 现 状 指 数 值 测 点 号 测 点 名 称 I SO2 I NO2 I PM10 1 G G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PM 10 指 标 存 在 超 标 情 况, 其 它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PM 10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由 于 项 目 周 边 工 地 及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大 量 的 扬 尘 所 致, 待 施 工 结 束 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将 有 所 改 善 5.3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长 江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长 江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长 江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为 上 海 谱 尼 测 试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 -5 月 16 日 连 续 三 天 历 史 监 测 数 据 长 江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4-3 和 表 5-6 河 流 名 称 长 江 断 面 编 号 W1 W2 W3 表 5-6 长 江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水 体 功 能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口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口 上 游 500m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口 下 游 1000m 水 质 监 测 方 法 见 表 5-7 ph COD 氨 氮 TP 石 油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62
70 表 5-7 监 测 方 法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ph 水 质 ph 的 测 定 玻 璃 电 极 法 GB/T 水 COD Cr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比 色 法 GB 氨 氮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HJ 质 TP 水 质 总 磷 的 测 定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石 油 类 水 质 石 油 类 和 动 植 物 油 类 的 测 定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HJ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列 于 表 5-8 表 5-8 长 江 水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河 流 监 测 断 面 项 目 ph COD 氨 氮 TP 石 油 类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0.01 W1 平 均 值 超 标 率 0 100% 0 100%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0 30% 0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0.01 长 江 W2 平 均 值 <0.01 超 标 率 % %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 0 10% 0 最 大 值 <0.01 最 小 值 <0.01 W3 平 均 值 <0.01 超 标 率 0 100% % 0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0 8% 0 10% 0 地 表 水 环 境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模 式, 在 各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中, 对 某 一 水 质 参 数 的 现 状 浓 度 采 用 多 次 监 测 的 平 均 浓 度 值 (1)COD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P i 计 算 式 为 : Cij Pij Sij 式 中 : C ij j 断 面 污 染 物 i 的 监 测 均 值 (mg/l); S ij j 污 染 物 i 的 水 质 标 准 值 (mg/l) (2)pH 指 数 P i 计 算 式 为 : S S ph ph, j, j 7.0 ph 7.0 ph ph ph j su j sd , ph, ph 63 j j
71 式 中 :S ph,j 为 单 项 污 染 指 数 ;ph j 为 实 际 监 测 值 ;ph sd 为 标 准 下 限 ;ph su 为 标 准 上 限 长 江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5-9 表 5-9 各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指 标 单 项 指 数 值 断 面 项 目 ph 值 COD cr NH 3 -N TP 石 油 类 W1 平 均 值 (mg/l) <0.02 污 染 指 数 W2 平 均 值 (mg/l) <0.01 污 染 指 数 W3 平 均 值 (mg/l) <0.01 污 染 指 数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评 价 区 域 内 长 江 各 监 测 断 面 的 水 质 COD 均 超 标 ;TP 指 标 除 W3 断 面 外 其 余 断 面 均 超 标 ;ph 氨 氮 和 石 油 类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长 江 COD TP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来 往 船 舶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未 集 中 处 理 直 接 或 间 接 排 入 长 江 所 致 御 桥 港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御 桥 港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御 桥 港 水 质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4-3 和 表 5-10 水 质 监 测 方 法 见 表 5-7 表 5-10 御 桥 港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河 流 名 称 监 测 断 面 断 面 名 称 监 测 项 目 W4 御 桥 港 南 徐 大 道 跨 越 断 面 ph COD 石 油 类 氨 氮 御 桥 港 W5 御 桥 港 朱 方 路 跨 越 断 面 TP 及 相 关 水 文 资 料 监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御 桥 港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ph COD 氨 氮 TP 石 油 类 为 镇 江 市 宇 驰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时 间 为 2013 年 9 月 2 日 -9 月 4 日 监 测 结 果 列 于 表
72 表 5-11 御 桥 港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断 面 编 号 监 测 时 间 ph COD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W 平 均 值 标 准 值 W 平 均 值 标 准 值 御 桥 港 水 质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5-12 表 5-12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指 标 单 项 指 数 值 断 面 编 号 ph COD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W W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御 桥 港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氨 氮 总 磷 指 标 均 超 标, 其 它 水 质 指 标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由 于 所 测 地 现 状 分 布 有 零 散 村 落 和 农 田, 生 活 污 水 未 全 部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5.4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根 据 声 源 的 位 置 和 周 围 环 境 特 点, 深 圳 市 宇 驰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在 项 目 厂 界 处 共 布 设 4 个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图 监 测 结 果 2014 年 10 月 21 日 和 10 月 22 日 深 圳 市 宇 驰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拟 建 地 块 环 境 噪 声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时 段 为 昼 夜 各 一 次, 本 次 监 测 结 果 列 于 表
73 表 5-13 拟 建 场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点 号 环 境 功 能 昼 间 达 标 状 况 夜 间 达 标 状 况 2014 年 10 月 21 日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场 界 噪 声 现 状 评 价 1 2 类 区 62.2 达 标 53.1 达 标 2 2 类 区 63.0 达 标 50.7 达 标 3 2 类 区 62.3 达 标 51.2 达 标 4 2 类 区 62.5 达 标 51.3 达 标 1 2 类 区 63.0 达 标 50.0 达 标 2 2 类 区 63.2 达 标 49.0 达 标 3 2 类 区 62.3 达 标 50.9 达 标 4 2 类 区 61.6 达 标 50.1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超 标 原 因 是 主 要 是 受 周 边 工 地 及 道 路 施 工 的 影 响 5.5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引 用 普 尔 利 斯 ( 中 国 ) 环 保 分 离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分 离 设 备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监 测 数 据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因 子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因 子 : 氟 化 物 硫 酸 盐 氨 氮 硝 酸 盐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二 甲 苯 氰 化 物 亚 硝 酸 盐 砷 汞 铬 镉 (2) 监 测 点 位 置 设 置 3 个 监 测 点, 位 于 镇 江 市 团 山 路 南 侧 地 块 ( 距 离 项 目 所 在 地 约 1.8km) (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镇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 监 测 一 次 (4) 监 测 方 法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方 法 见 表
74 表 5-14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指 标 分 析 依 据 和 分 析 方 法 1 氟 化 物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 GB/T 硫 酸 盐 离 子 色 谱 法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3 氨 氮 GB 纳 氏 试 剂 比 色 法 4 硝 酸 盐 GB/T 分 光 光 度 法 5 氯 化 物 硝 酸 银 滴 定 法 GB/T 挥 发 酚 HJ 氨 基 安 替 比 林 分 光 光 度 法 7 二 甲 苯 GB 气 相 色 谱 法 8 氰 化 物 HJ 容 量 法 和 分 光 光 度 法 9 亚 硝 酸 盐 GB 分 光 光 度 法 10 砷 SL 原 子 荧 光 光 度 法 11 汞 HJ 冷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12 铬 GB 镉 GB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区 域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本 次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5-15 表 5-15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采 样 地 点 氟 化 物 硫 酸 盐 氨 氮 硝 酸 盐 氯 化 物 挥 发 酚 二 甲 苯 西 厂 界 L 0.005L 厂 中 部 L 0.005L 东 厂 界 L 0.005L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标 准 值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氰 化 物 亚 硝 酸 盐 砷 汞 铬 镉 未 检 出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区 域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5.6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1)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PM 10 指 标 存 在 超 标 情 况, 其 它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 评 价 区 域 内 长 江 各 监 测 断 面 的 水 质 COD 均 超 标 ;TP 指 标 除 W3 断 面 外 其 余 断 面 均 超 标 ;ph 氨 氮 和 石 油 类 指 标 均 67
75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御 桥 港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氨 氮 总 磷 指 标 均 超 标, 其 它 水 质 指 标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3)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4)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 区 域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68
76 6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6.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和 淘 汰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策 中 限 制 和 淘 汰 之 列, 本 项 目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6.09 公 顷, 容 积 率 3.50,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四 住 宅 项 目 :1.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标 准 : 小 城 市 和 建 制 镇 7 公 顷, 中 等 城 市 14 公 顷, 大 城 市 20 公 顷 ;2. 容 积 率 不 得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1.0( 含 1.0), 也 不 属 于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四 住 宅 :1.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标 准 : 小 城 市 和 建 制 镇 7 公 顷, 中 等 城 市 14 公 顷, 大 城 市 20 公 顷 ;2. 容 积 率 不 得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1.0( 含 1.0) 中 项 目 对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1]1 号 )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严 格 落 实 房 地 产 用 地 调 控 政 策 促 进 土 地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0]204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要 求 : 各 地 要 继 续 增 加 土 地 有 效 供 应, 进 一 步 加 大 普 通 住 房 建 设 力 度 ; 各 地 要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实 信 用 高 效 便 民 的 原 则, 在 坚 持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 让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探 索 限 房 价 竞 地 价 限 地 价 竞 政 策 性 住 房 面 积 本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通 知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照 关 于 印 发 < 镇 江 市 市 区 集 体 土 地 拆 迁 安 置 房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镇 政 规 发 [2010]3 号 ) 文 件 要 求 : 安 置 房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住 房 建 设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 按 照 发 展 节 能 省 地 环 保 型 住 宅 的 要 求, 鼓 励 建 设 高 层 小 高 层 住 宅, 推 广 应 用 先 进 成 熟 适 用 安 全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市 政 道 路 供 水 供 电 燃 气 等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应 当 与 安 置 房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同 步 配 套 建 设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高 层 住 宅, 并 严 格 执 行 通 知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69
77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修 订 ) 及 镇 江 市 工 商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镇 政 办 发 [2007]125 号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其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产 业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6.2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分 析 本 次 评 价 针 对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的 具 体 情 况, 结 合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绿 色 施 工 导 则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 试 行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补 充 说 明 ( 规 划 设 计 部 分 )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补 充 说 明 ( 运 行 使 用 部 分 ) 江 苏 省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细 则 镇 江 市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镇 江 市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镇 政 办 发 [2013]284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导 则 ( 建 科 [2005]199 号 ) 中 绿 色 建 筑 体 系 包 含 的 6 个 分 类 指 标 分 别 进 行 分 析, 这 6 个 分 类 指 标 包 括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运 营 管 理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建 筑 场 地 本 项 目 用 地 为 规 划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符 合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选 址 用 地 要 求, 场 地 建 设 不 破 坏 当 地 文 物 自 然 水 系 湿 地 基 本 农 田 森 林 和 其 他 保 护 区 ; 项 目 所 处 地 段 属 于 长 江 三 角 洲 与 宁 镇 丘 陵 的 交 界 处, 属 丘 陵 地 带 地 址 构 造 属 宁 镇 弧 形 断 褶 隆 起 带 的 东 段, 以 侵 蚀 剥 蚀 作 用 为 主, 上 更 新 纪 中 细 沙 质 亚 粘 土 广 泛 分 布 于 丘 陵 全 新 纪 的 游 泥 质 亚 粘 土 分 布 于 河 墁 地 带 区 域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7 度, 无 洪 灾 泥 石 流 及 含 氡 土 壤 的 威 胁, 建 筑 场 地 安 全 范 围 内 无 电 磁 辐 射 危 害 和 火 爆 有 毒 物 质 等 危 险 源 此 外, 项 目 施 工 期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和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可 以 有 效 的 避 免 建 筑 行 为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或 其 他 灾 害 70
78 节 地 本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容 积 率 为 3.50, 符 合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导 则 中 容 积 率 不 低 于 0.8 的 要 求 此 外, 项 目 通 过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地 下 空 间 等 措 施 使 土 地 的 利 用 效 率 得 到 有 效 提 高, 采 用 新 型 结 构 体 系 与 高 强 轻 质 结 构 材 料, 提 高 了 建 筑 空 间 的 使 用 率 降 低 环 境 负 荷 为 防 止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和 运 营 时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外 环 境 的 环 境 负 荷, 项 目 采 取 了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1) 对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加 强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及 噪 声 污 染 的 排 放 (2)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对 项 目 建 设 进 行 规 划, 减 少 建 筑 外 立 面 和 室 外 照 明 引 起 的 光 污 染 (3) 采 用 雨 水 回 渗 措 施, 维 持 土 壤 水 生 态 系 统 的 平 衡 绿 化 本 项 目 绿 化 面 积 16360m 2, 绿 化 率 32.3%, 在 绿 化 植 物 的 选 择 上 根 据 当 地 的 气 候 条 件 和 植 物 自 然 分 布 特 点, 优 先 种 植 乡 土 植 物, 如 梧 桐 松 柏 杨 树 泡 桐 柳 树 银 杏 等, 其 次 采 用 少 维 护 耐 候 性 强 的 植 物, 减 少 了 日 常 维 护 的 费 用 项 目 对 乔 木 灌 木 和 攀 缘 植 物 进 行 合 理 配 置, 构 成 多 层 次 的 复 合 生 态 结 构, 达 到 人 工 配 置 的 植 物 群 落 自 然 和 谐, 不 但 能 够 达 到 局 部 环 境 内 保 持 水 土 调 节 气 候 降 低 污 染 和 隔 绝 噪 音 的 目 的, 还 能 起 到 遮 阳 降 低 能 耗 的 作 用 交 通 本 项 目 充 分 利 用 周 边 公 共 交 通 网 络, 住 区 出 入 口 到 达 公 共 交 通 站 点 的 步 行 距 离 不 超 过 500m, 道 路 系 统 呈 口 字 型 围 绕 各 建 筑 及 构 筑 物, 场 区 内 道 路 采 用 C25 混 凝 土 道 路, 合 理 组 织 交 通, 减 少 人 车 干 扰 进 入 区 内 的 汽 车 可 以 方 便 到 达 停 车 位,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地 面 停 车 场 和 其 他 硬 质 铺 地 71
79 采 用 透 水 地 面, 并 结 合 绿 化 为 车 辆 遮 荫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根 据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中 第 二 十 三 条 : 严 格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新 建 改 建 住 宅 和 公 共 建 筑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节 能 50% 标 准, 到 十 一 五 末 逐 步 达 到 节 能 65% 标 准, 并 积 极 推 广 太 阳 能 地 热 水 热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技 术 在 建 筑 中 的 应 用 本 项 目 应 按 照 江 苏 省 民 用 建 筑 热 环 境 与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江 苏 省 建 筑 节 能 考 核 办 法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镇 江 市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办 法 中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建 设 建 设 单 位 在 本 项 目 设 计 建 设 时, 应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 (1) 设 计 单 位 要 遵 循 建 筑 节 能 法 规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和 有 关 节 能 要 求, 严 格 按 照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和 节 能 要 求 进 行 节 能 设 计, 设 计 文 件 必 须 完 备, 保 证 设 计 质 量 施 工 单 位 要 按 照 审 查 合 格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节 能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符 合 节 能 标 准 和 设 计 质 量 要 求 监 理 单 位 要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节 能 技 术 标 准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及 监 理 合 同, 对 节 能 工 程 建 设 实 施 监 理 监 理 单 位 应 对 施 工 质 量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2)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组 织 参 建 各 方 进 行 建 筑 节 能 专 项 验 收, 编 制 建 筑 节 能 专 项 验 收 报 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应 当 注 明 建 筑 节 能 内 容 和 实 施 情 况 (3)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公 示 建 设 工 程 采 用 的 节 能 措 施 节 能 材 料 和 设 备 节 能 设 计 指 标 等 信 息 (4) 优 先 采 用 新 型 结 构 体 系 结 构 性 能 的 好 坏 直 接 影 响 到 节 能 的 效 果, 要 优 先 选 择 异 型 框 架 柱 短 肢 剪 力 墙 预 制 预 应 力 框 架 结 构 钢 骨 混 凝 土 结 构 等 新 型 结 构 体 系 (5) 全 面 禁 止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根 据 省 建 设 厅 颁 布 的 技 术 公 告, 72
80 全 省 县 级 以 上 城 市 的 所 有 建 筑 包 括 正 负 零 以 下 都 不 得 使 用 实 心 粘 土 砖, 并 逐 步 限 制 使 用 空 心 粘 土 砖 积 极 推 广 利 用 工 业 废 渣 粉 煤 灰 煤 矸 石 页 岩 长 江 淤 泥 等 废 料 制 成 的 墙 体 材 料 ; 积 极 研 发 利 用 固 体 建 筑 废 弃 物 中 的 碎 砖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等 制 造 再 生 节 能 的 建 筑 材 料 (6) 要 优 先 采 用 外 墙 外 保 温 材 料 外 墙 面 应 优 先 采 用 保 温 材 料 ; 要 积 极 推 广 应 用 塑 料 门 窗 和 中 空 玻 璃, 在 外 门 窗 中 淘 汰 单 层 玻 璃 ; 要 积 极 研 发 既 隔 热 又 保 温 的 新 型 门 窗 和 玻 璃 (7) 公 共 场 所 和 部 位 的 照 明 采 用 高 效 光 源 高 效 灯 具 和 低 损 耗 镇 流 器 等 附 件, 并 采 取 其 它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在 有 自 然 采 光 的 区 域 设 定 时 或 光 电 控 制 (8) 建 议 使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高 层 建 筑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考 虑 采 用 壁 挂 式 家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节 能 措 施 1 照 明 系 统 节 能 照 明 选 用 节 能 高 效 灯 具, 使 用 高 效 发 光 光 源 代 替 原 有 的 低 效 光 源, 在 节 电 的 同 时 提 高 照 度 显 色 度 改 善 照 明 环 境, 从 而 给 人 们 提 供 一 个 舒 适 稳 定 的 照 明 环 境, 既 提 高 了 效 率 亦 保 护 了 人 体 健 康 如 T8 型 36W 一 套 ( 灯 管 + 镇 流 器 ) 的 功 率 44W=36W+8W, 用 T5 荧 光 灯 代 替 只 需 32W=28W+4W, 节 电 率 达 到 25%, 且 照 度 提 高 15% 2 动 力 系 统 节 能 (1) 选 用 节 能 设 备, 设 计 上 选 用 技 术 先 进 安 全 可 靠 高 效 低 耗 动 力 设 备 (2) 选 用 电 机 的 功 率 要 与 需 要 相 匹 配, 配 电 房 泵 房 及 空 调 采 用 仪 表 自 控 系 统, 以 节 约 能 源, 防 止 设 备 低 效 或 无 效 运 转 (3) 电 机 设 备 广 泛 应 用 变 频 技 术, 节 电 率 一 般 可 达 到 23%-40%, 并 延 长 电 机 寿 命 2-4 倍 以 上 (4) 提 高 功 率 因 数, 采 用 电 容 补 偿 器, 减 少 电 能 损 失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73
81 6.2.4 节 水 措 施 (1) 在 方 案 规 划 阶 段 制 定 水 系 统 规 划 方 案, 统 筹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水 资 源 (2)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管 网 漏 损, 避 免 供 水 系 统 超 压 (3) 合 理 规 划 地 表 与 屋 面 雨 水 径 流 途 径, 降 低 地 表 径 流, 采 用 多 种 渗 透 措 施 增 加 雨 水 渗 透 量 (4) 施 工 中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水 施 工 工 艺 (5) 施 工 现 场 建 立 可 再 利 用 水 的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使 水 资 源 得 到 梯 级 循 环 利 用 施 工 现 场 分 别 对 生 活 用 水 与 工 程 用 水 确 定 用 水 定 额 指 标, 并 分 别 计 量 管 理 (6) 施 工 现 场 机 具 设 备 车 辆 冲 洗 喷 洒 路 面 绿 化 浇 灌 不 宜 使 用 市 政 自 来 水 现 场 搅 拌 用 水 养 护 用 水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节 水 措 施, 优 先 采 用 中 水 搅 拌 中 水 养 护 (7)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对 雨 水 进 行 收 集, 雨 水 经 沉 淀 后 可 回 用 于 项 目 绿 化 地 面 冲 洗 和 卫 生 间 冲 厕 用 水 节 材 与 材 料 选 择 节 材 措 施 (1) 图 纸 会 审 时, 应 审 核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的 相 关 内 容, 达 到 材 料 损 耗 率 比 定 额 损 耗 率 降 低 30% (2)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库 存 情 况 等 合 理 安 排 材 料 的 采 购 进 场 时 间 和 批 次, 减 少 库 存 (3)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有 序 储 存 环 境 适 宜, 措 施 得 当 保 管 制 度 健 全, 责 任 落 实 (4) 材 料 运 输 工 具 适 宜, 装 卸 方 法 得 当, 防 止 损 坏 和 遗 洒 根 据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情 况 就 近 卸 载, 避 免 和 减 少 二 次 搬 运 (5)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库 存 情 况 等 合 理 安 排 材 料 的 采 购 进 场 时 间 和 批 次, 减 少 库 存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有 序 保 管 制 度 健 全, 责 任 落 实 (6) 优 化 安 装 工 程 的 预 留 预 埋 管 线 路 径 等 方 案 74
82 (7) 应 就 地 取 材, 施 工 现 场 500 公 里 以 内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用 量 占 建 筑 材 料 总 重 量 的 70% 以 上 将 本 地 建 材 比 例 定 为 70%, 建 筑 材 料 主 要 从 江 苏 省 山 东 省 安 徽 省 上 海 市 等 地 选 择 (8) 使 用 耐 久 性 好 的 建 筑 材 料, 如 高 强 度 钢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等 (9)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综 合 再 利 用, 可 再 循 环 材 料 ( 按 价 值 计 ) 占 所 用 总 建 筑 材 料 的 10% (10) 在 保 证 性 能 的 前 提 下, 优 先 使 用 工 业 或 生 活 废 弃 物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11) 使 用 可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的 功 能 性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12) 结 构 施 工 与 装 修 工 程 一 次 施 工 到 位, 避 免 重 复 装 修 与 材 料 浪 费 周 转 材 料 (1) 模 板 应 以 节 约 自 然 资 源 为 原 则, 推 广 使 用 定 型 钢 模 钢 框 竹 模 竹 胶 板 (2) 推 广 采 用 外 墙 保 温 板 替 代 混 凝 土 施 工 模 板 的 技 术 (3) 现 场 办 公 和 生 活 用 房 采 用 周 转 式 活 动 房 现 场 围 挡 应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已 有 围 墙, 或 采 用 装 配 式 可 重 复 使 用 围 挡 封 闭 力 争 工 地 临 房 临 时 围 挡 材 料 的 可 重 复 使 用 率 达 到 70%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项 目 建 筑 整 体 呈 南 北 朝 向, 居 住 空 间 能 自 然 通 风, 每 套 住 宅 至 少 有 1 个 居 住 空 间 朝 阳,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及 其 他 相 关 要 求, 处 理 好 各 建 筑 物 的 朝 向 及 相 互 之 间 的 位 置, 满 足 日 照 标 准 的 要 求 项 目 选 用 绿 色 环 保 建 材, 能 保 证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对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应 符 合 民 用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 的 要 求 住 宅 建 筑 布 局 保 证 室 内 外 的 日 照 环 境 采 光 和 通 风 的 要 求, 满 足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2002)) 中 有 关 住 宅 建 筑 日 照 标 准 的 要 求 卧 室 起 居 室 ( 厅 ) 书 房 厨 房 设 置 外 窗, 房 间 的 采 光 系 数 不 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T 的 规 定 75
83 经 对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减 噪 措 施 后, 卧 室 起 居 室 的 噪 声 级 在 关 窗 状 态 下 满 足 白 天 不 大 于 45 分 贝, 夜 间 不 大 于 35 分 贝, 楼 板 和 分 户 墙 的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不 小 于 45 分 贝, 楼 板 的 计 权 标 准 化 撞 击 声 声 压 级 不 大 于 70 分 贝, 外 窗 和 户 门 的 空 气 声 计 权 隔 声 量 不 小 于 30 分 贝 的 要 求 运 营 管 理 项 目 在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制 定 并 实 施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与 绿 化 管 理 制 度 ; 各 建 筑 内 水 电 燃 气 采 暖 与 ( 或 ) 空 调 分 户 分 类 计 量 与 收 费 ; 制 定 垃 圾 管 理 制 度, 对 垃 圾 物 流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对 废 品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防 止 垃 圾 无 序 倾 倒 和 二 次 污 染, 设 置 密 闭 的 垃 圾 容 器,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袋 装 化 存 放, 保 持 垃 圾 容 器 清 洁, 做 到 存 放 垃 圾 能 及 时 清 运, 不 污 染 环 境, 不 散 发 臭 味 ; 设 备 管 道 的 设 置 方 便 维 修 改 造 和 更 换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根 据 江 苏 省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DGJ32/TJ ), 本 项 目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评 价 见 表 6-1 表 6-1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评 价 一 般 项 数 ( 共 33 项 ) 等 级 节 地 与 节 能 与 节 水 与 水 资 节 材 与 材 室 内 环 运 营 优 选 项 数 室 外 环 境 能 源 利 用 源 利 用 料 资 源 利 用 境 质 量 管 理 ( 共 14 项 ) ( 共 8 项 )( 共 5 项 )( 共 4 项 )( 共 6 项 )( 共 4 项 )( 共 6 项 ) 本 项 目 由 表 6-1 可 知, 本 项 目 建 筑 能 够 达 到 绿 色 建 筑 一 星 水 平 对 照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镇 江 市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镇 政 办 发 [2013]284 号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1) 城 镇 新 建 建 筑 严 格 落 实 强 制 性 节 能 标 准, 本 项 目 遵 循 建 筑 节 能 法 规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和 有 关 节 能 要 求, 采 用 新 型 结 构 体 系, 严 格 按 照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和 节 能 要 求 进 行 节 能 设 计, 推 广 利 用 太 阳 能 地 热 等 自 然 76
84 能 源 (2)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建 筑 工 程 应 制 定 节 水 措 施 方 案, 采 用 符 合 节 水 标 准 的 用 水 器 具, 节 水 设 施 要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同 步 投 入 使 用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2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新 建 建 筑 物 应 当 配 套 建 设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系 统, 本 项 目 在 方 案 规 划 阶 段 即 制 定 水 系 统 规 划 方 案, 统 筹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水 资 源 施 工 中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水 施 工 工 艺, 水 资 源 采 用 梯 级 循 环 利 用 施 工 现 场 分 别 对 生 活 用 水 与 工 程 用 水 确 定 用 水 定 额 指 标, 并 分 别 计 量 管 理 项 目 设 有 雨 水 回 收 系 统, 同 时 地 面 停 车 位 采 用 透 水 砖, 使 雨 水 迅 速 渗 入 地 下, 补 充 土 壤 水 和 地 下 水, 保 持 土 壤 湿 度, 解 决 地 表 硬 化 问 题 绿 化 带 不 做 防 渗, 充 分 利 用 雨 水 灌 溉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镇 江 市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镇 政 办 发 [2013]284 号 ) 的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以 及 绿 色 建 筑 的 相 关 要 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镇 江 市 的 规 划 与 发 展,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理 念 77
85 7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7.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废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主 要 是 粉 尘 和 尾 气,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施 工 扬 尘 管 理 和 监 管 措 施 根 据 江 苏 省 大 气 颗 粒 物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91 号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中 的 要 求 实 施 : (1)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前 期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编 制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进 行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工 程 概 算, 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理 单 位 负 责 监 督 方 案 的 具 体 实 施 ; (2) 施 工 现 场 严 格 按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建 立 相 应 的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按 照 制 定 的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进 行 施 工, 有 效 控 制 扬 尘 污 染 ; (3) 施 工 建 筑 渣 土 交 由 具 有 从 事 建 筑 渣 土 运 输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运 输,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抛 洒 滴 漏 或 随 意 倾 倒 渣 土, 如 造 成 路 面 或 其 他 污 染 事 故 由 运 输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及 时 清 理, 并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4) 市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等 部 门 应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现 场 的 监 督 检 查, 建 立 施 工 单 位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考 评 制 度, 并 将 考 评 结 果 记 入 其 信 用 档 案 ; (5) 承 担 物 料 运 输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对 物 料 实 施 密 闭 运 输,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泄 漏 散 落 或 者 飞 扬 施 工 扬 尘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1) 工 程 施 工 应 当 采 用 连 续 密 闭 的 围 档 施 工, 在 南 侧 临 北 府 路, 东 侧 临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一 侧, 其 边 界 应 设 置 高 度 2.5 m 以 上 的 围 档, 其 余 地 区 设 置 1.8 m 以 上 围 档 (2) 施 工 工 地 提 倡 使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预 拌 砂 浆 78
86 (3) 对 施 工 作 业 面 临 时 土 堆 和 施 工 道 路 应 适 当 地 洒 水, 使 其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减 小 起 尘 量 施 工 工 地 道 路 应 做 硬 化 处 理 (4) 施 工 工 地 出 口 应 当 硬 化 地 面 并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完 善 排 水 设 施, 并 配 备 车 辆 清 洗 设 备, 车 辆 驶 离 工 地 前, 应 在 洗 车 平 台 清 洗 轮 胎 及 车 身, 不 得 带 泥 上 路 (5) 施 工 物 料 堆 放 场 所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地 面 硬 化, 并 采 取 密 闭 围 挡 遮 盖 喷 淋 绿 化 设 置 防 风 抑 尘 网 等 措 施 ; (6) 施 工 中 使 用 水 泥 石 灰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建 筑 材 料 时, 应 采 取 密 闭 存 储 设 置 围 档 或 围 墙 采 用 防 尘 布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7) 进 出 工 地 的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应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泄 漏 散 落 或 者 飞 扬 施 工 前 做 好 施 工 道 路 的 规 划 和 设 置, 物 料 及 土 方 运 输 路 线 应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尽 量 避 开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8) 督 促 施 工 人 员 按 作 业 规 程 装 载 物 料 (9)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柴 油 作 燃 料, 属 清 洁 能 源, 限 制 使 用 有 明 显 无 组 织 排 放 尘 埃 的 中 小 型 粉 碎 切 割 等 机 械 设 备 (10) 遇 有 扬 尘 的 土 方 工 程 作 业 时 应 采 取 洒 水 抑 尘, 尽 量 缩 短 起 尘 操 作 时 间, 气 象 预 报 风 速 达 到 6 级 以 上 时, 未 采 取 防 尘 措 施 的, 不 得 组 织 施 工 (11) 施 工 时 应 在 工 地 建 筑 结 构 脚 手 架 外 侧 设 置 密 目 防 尘 网 ( 不 得 低 于 2000 目 /100 厘 米 2 ) 或 防 尘 布 (12) 建 筑 垃 圾 等 在 48 小 时 内 未 能 清 运 的, 应 当 在 施 工 工 地 设 置 临 时 堆 放 场, 临 时 堆 放 场 应 当 采 取 围 档 遮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13) 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上 运 送 散 装 物 料 和 建 筑 垃 圾, 应 采 用 密 闭 方 式 清 运, 禁 止 高 空 抛 洒 (14) 闲 置 3 个 月 以 上 的 施 工 工 地, 应 当 对 其 裸 露 泥 地 进 行 临 时 绿 化 或 者 覆 盖 其 他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运 输 车 辆 和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在 怠 速 减 速 和 加 速 时 有 尾 气 产 79
87 生, 应 加 强 其 维 修 和 保 养, 使 用 优 质 燃 油, 减 少 有 害 尾 气 排 放 装 修 阶 段 的 油 漆 废 气 排 放 周 期 短, 且 作 业 点 分 散, 在 装 修 油 漆 期 间, 应 加 强 室 内 的 通 风 换 气, 油 漆 结 束 完 成 以 后, 也 应 每 天 进 行 通 风 换 气 一 至 二 个 月 后 才 能 使 用 由 于 装 修 时 采 用 的 三 合 板 和 油 漆 中 含 有 的 甲 醛 甲 苯 二 甲 苯 等 影 响 环 境 质 量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挥 发 时 间 长, 所 以 营 运 后 也 要 注 意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的 流 畅 此 外,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排 食 宿, 设 有 食 堂 在 食 堂 烹 饪 过 程 中 有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油 烟 经 净 化 后 达 标 排 放 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废 水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以 下 防 护 措 施 : (1) 运 输 车 辆 清 洗 处 需 设 置 沉 淀 池, 清 洗 废 水 排 入 沉 淀 池 内,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进 行 重 复 利 用,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未 经 处 理 的 泥 浆 水, 严 禁 直 接 排 放 (2) 在 施 工 场 地 四 周 设 置 集 水 沟, 收 集 施 工 现 场 排 放 的 混 凝 土 养 护 水 渗 漏 水 等 建 筑 废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现 场 的 洒 水 抑 尘 (3) 施 工 机 械 定 点 冲 洗, 并 在 冲 洗 场 地 内 设 置 集 水 沟 和 简 易 有 效 的 除 油 池, 将 机 械 冲 洗 等 含 油 废 水 进 行 收 集 除 油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抑 尘 (4)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活 区 内 铺 设 临 时 排 污 管 道, 设 置 简 易 有 效 的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运 输 过 程 应 采 取 密 闭 措 施, 避 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遗 撒 气 味 泄 漏 和 污 水 滴 漏 (5) 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临 时 废 水 收 集 设 施 处 理 设 施 均 需 采 取 防 漏 隔 渗 措 施 (6) 水 泥 黄 沙 石 灰 类 建 筑 材 料 需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一 定 防 雨 淋 措 施,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运 输 中 抛 洒 上 述 建 筑 材 料, 以 免 这 些 物 质 随 雨 水 冲 刷 污 染 附 近 水 体 (7) 安 装 小 流 量 的 设 备 和 器 具 以 减 少 在 施 工 期 间 的 用 水 量, 另 外 建 议 可 采 用 雨 水 进 行 冲 洗 作 业 80
88 (8)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的 其 它 措 施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基 本 标 准 执 行 (9) 项 目 开 工 前 应 选 好 营 地, 营 地 选 择 上 要 便 于 污 水 接 管 确 保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能 够 接 管 处 理, 建 设 单 位 在 招 投 标 合 同 中, 要 明 确 施 工 过 程 的 环 保 责 任 和 违 约 的 处 罚 条 款 等 目 前, 本 项 目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还 未 铺 设 完 成, 施 工 期 间 应 尽 量 减 少 物 料 流 失 散 落 和 溢 流 现 象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食 堂 污 水 隔 油 池 等 简 便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施 工 现 场 建 造 集 水 池 沉 砂 池 排 水 沟 等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对 施 工 期 废 污 水, 按 其 不 同 的 性 质, 分 类 收 集,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作 拌 合 水 或 用 来 降 尘 本 项 目 临 近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对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科 学 管 理, 禁 止 不 经 过 任 何 处 理 就 将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不 得 将 废 水 排 入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并 采 取 如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施 工 现 场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临 时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均 应 远 离 河 道 设 置,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流 入 河 道 ; (2)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营 地 选 择 在 远 离 河 道 的 适 当 位 置 ; (3)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堆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应 远 离 濒 临 河 道 地 段, 并 做 好 必 要 的 防 护 工 作, 严 禁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场 地 ; (4) 施 工 场 地 临 河 道 一 侧 设 置 截 流 沟 ; (5) 施 工 机 具 砂 石 料 放 置 应 考 虑 不 会 对 河 道 污 染, 砂 石 料 土 方 的 堆 放 应 设 小 围 挡 并 设 置 土 工 布 临 时 防 护,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流 入 河 道 ; (6) 临 河 道 一 侧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场 地 的 清 理 工 作, 保 证 场 地 清 洁 无 污 物, 并 进 行 植 被 的 恢 复 工 程 ; (7) 临 河 道 一 侧 地 基 开 挖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有 浅 层 地 下 水 渗 出, 地 下 渗 水 经 泵 抽 排 至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抑 尘, 不 得 向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排 放 81
89 7.1.3 噪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应 向 镇 江 市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登 记, 除 抢 修 抢 险 作 业 和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或 者 特 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外,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 因 特 殊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必 须 有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污 染 防 治 法 ) 第 三 十 条 ), 并 且 必 须 公 告 附 近 公 民 针 对 本 项 目 而 言,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具 体 如 下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和 作 业 时 间, 对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限 时 作 业, 并 尽 量 避 开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等 居 民 休 息 时 间, 一 般 晚 10 点 到 次 日 早 6 点 之 间 停 止 施 工, 确 需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的, 应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批 准 和 现 场 公 示 后 才 能 夜 间 施 工, 夜 间 施 工 禁 止 打 桩 等 强 烈 振 动 的 工 程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机 械 安 放 位 置, 施 工 机 械 应 尽 可 能 放 置 于 场 地 中 间, 远 离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一 侧 布 置, 必 要 时 需 采 取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等 措 施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3)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对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较 近 的 打 桩 施 工 应 使 用 液 压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振 动 选 用 低 频 振 动 器 (4)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或 消 声 措 施, 如 在 声 源 周 围 设 置 掩 蔽 物 加 隔 振 垫 安 装 消 声 器 等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适 当 设 置 屏 障 以 减 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不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并 由 施 工 企 业 自 行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噪 声 值 进 行 监 测 和 记 录 (5) 运 输 车 辆 限 速 行 驶 ( 一 般 不 超 过 15km/h), 并 尽 量 压 缩 施 工 区 汽 车 数 量 和 行 车 密 度, 控 制 汽 车 鸣 笛 (6) 注 意 对 施 工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修 保 养, 使 其 保 持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 (7) 钢 制 模 板 在 使 用 拆 卸 装 卸 等 过 程 中, 应 尽 可 能 地 轻 拿 轻 放, 以 免 模 板 相 互 碰 撞 产 生 噪 声 ; 材 料 不 准 从 车 上 往 下 扔, 采 用 人 扛 下 车 和 吊 车 吊 运, 钢 管 堆 放 不 发 生 大 的 声 响 82
90 (8)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场 进 行 文 明 施 工 教 育, 施 工 中 或 生 活 中 禁 止 大 声 喧 哗, 特 别 是 晚 10 点 之 后 (9) 施 工 单 位 应 处 理 好 与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居 民 的 关 系, 避 免 因 噪 声 污 染 引 发 纠 纷,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10) 有 关 施 工 现 场 声 环 境 保 护 的 其 它 措 施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基 本 标 准 执 行 固 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1) 施 工 人 员 居 住 区 的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袋 装 化, 每 天 由 清 洁 员 清 理, 集 中 送 至 指 定 堆 放 点,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2) 尽 量 减 少 建 筑 材 料 在 运 输 装 卸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跑 冒 滴 漏, 建 筑 垃 圾 在 指 定 的 堆 放 点 存 放, 并 及 时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3) 制 定 堆 放 分 类 回 收 和 贮 存 工 地 废 料 的 计 划 一 般 而 言, 主 要 是 针 对 钢 材 金 属 砌 块 混 凝 土 未 加 工 木 料 瓦 楞 板 纸 和 沥 青 等 可 再 生 材 料 进 行 现 场 分 类 和 收 集 (4) 建 设 项 目 将 平 整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碎 石 砂 土 粘 土 共 同 用 作 填 土 材 料 利 用 压 路 机 分 片 压 碾, 并 浇 水 湿 润 填 土 以 利 于 密 实 然 后 利 用 起 重 机 械 吊 起 特 制 的 重 锤 来 冲 击 基 土 表 面 装 修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装 修 期 间 需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如 下 : 1 所 有 装 修 工 程 只 限 在 指 定 的 室 内 进 行, 装 修 材 料 需 放 在 装 修 户 室 内, 不 得 占 用 走 廊 通 道 或 其 它 公 共 地 方 ; 2 装 修 油 漆 期 间, 应 加 强 室 内 的 通 风 换 气,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尽 量 采 用 具 有 绿 色 环 保 标 志 的 绿 色 建 材 ; 3 装 修 垃 圾 清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不 得 在 楼 道 过 道 等 公 用 部 位 堆 放 严 禁 将 垃 圾 油 漆 涂 料 橡 胶 水 水 泥 砂 浆 等 倒 入 下 水 管 道 ; 4 严 格 控 制 装 修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装 修 作 业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83
91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为 基 础 施 工 过 程 中 钻 桩 打 孔 过 程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拟 对 地 下 水 保 护 采 取 以 下 防 治 措 施 : (1) 项 目 地 基 施 工 时 对 低 洼 处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及 时 收 集, 避 免 进 入 地 下 含 水 层 ; (2) 项 目 基 础 施 工 应 经 过 正 规 地 质 勘 探, 避 免 基 础 施 工 钻 桩 打 孔 等 破 坏 地 下 水 层, 致 使 地 面 水 影 响 到 地 下 水 ; (3) 基 础 施 工 时 应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技 术, 减 少 对 地 下 含 水 层 的 扰 动 ; (4) 施 工 期 沉 淀 池 收 集 池 隔 油 池 等 采 用 防 渗 衬 底 材 料, 避 免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5) 物 料 堆 放 场 所 采 取 基 础 防 渗 和 防 雨 水 淋 滤 措 施, 防 止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6) 本 项 目 地 基 开 挖 较 深, 地 基 开 挖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有 浅 层 地 下 水 渗 出, 地 下 渗 水 经 泵 抽 排 至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抑 尘 (7) 如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地 下 水 污 染 事 故, 施 工 单 位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并 上 报 环 保 及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部 门 对 报 告 事 项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确 证,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相 关 部 门 应 负 责 向 社 会 公 众 媒 体 统 一 发 布 地 下 水 应 急 事 件 信 息, 同 时 应 及 时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污 染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为 污 染 处 理 后 恢 复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废 水 只 要 严 格 管 理, 不 随 意 排 放, 对 地 下 水 的 水 质 影 响 很 小 对 于 施 工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袋 装 化 处 理 并 及 时 运 走, 禁 止 随 便 堆 放, 可 有 效 避 免 雨 淋 产 生 的 渗 透 液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的 污 染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无 废 水 外 排, 加 之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较 小 水 土 流 失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1) 根 据 当 地 雨 量 季 节 分 布 规 律, 合 理 安 排 土 石 方 施 工 期, 避 开 降 雨 季 节, 在 雨 季 到 来 前 压 实 填 铺 松 土, 争 取 土 料 随 运 随 填 随 压, 并 避 开 暴 雨 时 施 工 作 业 84
92 (2) 基 础 工 程 道 路 施 工 挖 方 产 生 的 土 石 方 应 及 时 清 运 用 于 填 方, 施 工 完 成 后 在 现 场 不 得 有 抛 散 堆 积 土 石 方 现 象 (3) 修 建 临 时 道 路 和 附 属 设 施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开 挖 宽 度 和 施 工 作 业 带 宽 度,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对 道 路 沿 线 和 附 属 设 施 周 围 植 被 的 破 坏 (4) 施 工 单 位 应 备 有 防 雨 塑 料 薄 膜, 遇 上 暴 雨 时, 用 于 遮 盖 临 时 土 石 方 堆 场, 减 少 雨 水 冲 刷 (5) 建 设 单 位 在 工 程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土 方 工 程 的 合 理 设 计 和 施 工, 做 到 分 期 和 分 区 开 挖, 使 工 程 施 工 引 起 的 难 以 避 免 的 水 土 流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避 免 乱 挖 乱 填, 充 分 利 用 挖 方 作 为 填 方 (6) 施 工 期 间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监 督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挖 方 临 时 堆 放 弃 土 处 理 等 问 题, 做 到 尽 量 减 少 泥 沙 的 排 放 量 特 别 是 弃 土 弃 石 的 去 向 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监 督, 施 工 弃 土 弃 石 的 去 向 以 及 弃 土 的 处 置 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检 查 (7) 施 工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开 展 绿 化, 做 好 施 工 场 地 内 植 被 的 恢 复 再 造 工 作 在 做 好 相 应 水 土 保 护 措 施 并 避 开 雨 季 进 行 土 方 施 工 的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进 展,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将 大 大 减 少, 其 影 响 也 逐 渐 减 弱 沿 河 生 态 及 景 观 保 护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东 侧 为 御 桥 港, 南 侧 为 御 桥 港 支 流 ( 长 山 灌 渠 汊 河 ),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对 沿 河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拟 对 沿 河 生 态 及 景 观 保 护 采 取 以 下 防 治 措 施 : (1) 沿 河 一 侧 土 方 开 挖 应 派 专 职 人 员 进 行 指 挥, 并 注 意 对 河 道 以 及 河 道 设 施 的 保 护,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破 坏, 文 明 规 范 施 工 ; (2) 严 禁 施 工 机 械 在 河 岸 一 侧 频 繁 运 行, 避 免 由 于 人 为 因 素 增 加 荷 载 导 致 河 道 发 生 滑 坡 ; (3) 施 工 开 挖 土 方 不 可 随 意 占 用 河 岸 进 行 堆 放 ; (4) 施 工 期 间 应 加 强 对 河 岸 植 被 的 保 护, 如 造 成 河 岸 植 被 破 坏, 工 85
93 程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绿 化 补 种 ; (5) 沿 河 一 侧 绿 化 在 景 观 设 计 中 充 分 考 虑 与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景 观 环 境 协 调 的 因 素, 加 大 区 域 内 绿 化 景 观 比 例 地 下 管 线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本 项 目 地 基 及 地 下 室 开 挖 的 地 下 水 渗 流 对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建 构 筑 物 都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经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地 块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地 下 管 线, 地 块 周 边 目 前 无 需 保 护 的 建 构 筑 物 以 及 现 有 地 下 管 线, 不 会 对 周 边 地 下 管 线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项 目 地 下 开 挖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周 边 道 路 御 桥 港 河 道 及 地 下 管 线 产 生 影 响, 在 道 路 河 道 一 侧 施 工 开 挖 前 应 做 好 必 要 的 防 护 工 作, 项 目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市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沟 通, 调 查 施 工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管 线 种 类 规 格 埋 深 材 质 接 头 型 式 节 长 和 管 线 基 础 等 资 料, 对 现 场 周 边 已 有 的 市 政 设 施 在 总 平 面 图 纸 上 应 进 行 准 确 标 注, 并 且 标 注 清 楚 各 种 管 线 的 标 高, 制 定 保 护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的 技 术 措 施, 并 经 各 相 关 管 线 权 属 单 位 审 定 认 可 后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规 范 施 工 对 原 有 道 路 地 下 管 线 情 况 不 明 发 现 资 料 标 明 与 实 际 管 位 有 差 异 或 者 管 线 的 埋 设 位 置 难 以 判 断 的,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在 管 线 权 属 单 位 到 现 场 监 护 并 采 取 相 应 保 护 管 线 的 技 术 措 施 后 方 可 施 工 一 旦 发 生 管 线 事 故, 应 当 及 时 抢 修, 防 止 事 故 的 扩 大,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7.2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废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厨 房 餐 饮 及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收 集 点 和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1)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和 油 烟 本 项 目 居 民 厨 房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采 用 管 道 天 然 气,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厨 房 油 烟 在 室 内 采 用 脱 排 油 烟 机 排 出, 每 栋 住 宅 楼 设 计 时 均 留 有 集 中 排 放 的 烟 道, 住 户 将 脱 排 油 烟 机 的 排 风 口 接 入 86
94 烟 道 管, 然 后 统 一 进 入 附 壁 烟 道 至 屋 顶 排 放 餐 饮 用 房 设 置 公 共 烟 道, 各 餐 饮 单 位 需 设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效 率 须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型 规 模 要 求 (75% 以 上 ), 餐 饮 油 烟 经 油 烟 装 置 净 化 后 经 公 共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相 邻 建 筑 物 距 离 大 于 20m 幼 儿 园 食 堂 设 置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效 率 须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型 规 模 要 求 (75% 以 上 ), 食 堂 油 烟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2) 汽 车 尾 气 建 设 项 目 地 上 车 位 敞 开 式 布 置, 采 取 自 然 通 风, 地 上 车 位 废 气 易 于 扩 散 且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小,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内 汽 车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主 要 是 CO 非 甲 烷 总 烃 NO 2 等 有 害 物 质, 建 设 项 目 汽 车 尾 气 由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收 集 后 通 过 远 排 风 口 远 离 建 筑 物 排 放, 排 放 浓 度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简 化 排 风 送 风 排 烟 系 统, 将 排 风 系 统 兼 作 排 烟 系 统 使 用, 使 排 风 系 统 与 排 烟 系 统 密 切 结 合 起 来, 变 成 一 个 复 合 系 统 通 过 多 年 的 研 究 和 实 践 证 明, 这 种 复 合 系 统 不 仅 在 技 术 上 是 可 行 的, 而 且 在 经 济 上 也 是 节 省 的 这 种 系 统 平 时 作 为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用, 发 生 火 灾 时, 又 用 作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在 设 计 地 下 车 库 的 通 风 设 计 时, 需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地 下 车 库 是 一 种 半 封 闭 或 封 闭 的 大 空 间, 无 法 利 用 建 筑 物 门 窗 等 开 口 进 行 自 然 通 风 和 排 烟 因 此, 要 同 时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和 送 风 系 统 ( 自 然 补 风 或 机 械 送 风 ), 或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兼 排 烟 系 统 和 送 风 系 统,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采 用 机 械 排 风 设 计 2 排 风 系 统 兼 作 排 烟 系 统 时, 排 烟 口 必 须 单 独 设 置, 平 时 是 关 闭 状 态, 而 且 每 个 防 烟 分 区 内 必 须 有 1-2 个, 不 宜 太 多, 排 烟 口 开 启 要 有 烟 感 器 自 动 控 制, 每 一 个 防 烟 分 区 排 烟 口 必 须 反 映 到 消 防 控 制 中 心, 同 时 进 行 报 警, 排 风 口 同 时 全 部 关 闭, 一 般 排 风 口 不 能 作 排 烟 口, 除 非 是 一 个 排 风 口 才 能 作 排 烟 口 排 烟 口 的 有 效 作 用 距 离 不 能 超 过 30 米 87
95 3 排 风 系 统 兼 作 排 烟 系 统 时, 风 机 应 尽 量 放 置 远 离 失 火 区 风 机 吸 风 口 附 近 管 道 上 要 设 排 烟 防 火 阀 (3)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建 设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点 在 垃 圾 的 收 集 转 运 过 程 中, 部 分 易 腐 败 的 有 机 垃 圾 由 于 其 分 解 会 发 出 异 味,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恶 臭 本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点 采 用 垃 圾 桶 储 存 垃 圾, 并 用 塑 料 袋 密 封 装 车 时 将 用 塑 料 袋 密 封 的 垃 圾 直 接 倾 倒 入 垃 圾 运 输 车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减 少 其 滞 留 时 间, 使 恶 臭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建 设 项 目 公 厕 按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要 求, 保 持 厕 内 清 洁, 做 到 地 面 无 积 水 无 纸 屑, 大 便 器 内 无 积 粪, 小 便 器 内 无 积 尿 尿 垢 杂 物, 减 少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的 排 放, 同 时 公 厕 内 安 装 排 风 扇 加 强 通 风 (4)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建 设 项 目 设 置 配 套 的 农 贸 市 场, 农 贸 市 场 位 于 项 目 西 南 侧, 由 于 农 贸 市 场 在 小 区 内, 禁 止 牛 羊 等 牲 畜 的 宰 杀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为 蔬 菜 果 品, 干 鲜 产 品 的 腐 乱 异 味 和 生 禽 水 产 摊 位 散 发 的 异 味 农 贸 市 场 内 大 类 商 品 布 局 应 合 理, 并 严 格 按 商 品 种 类 划 分 区 域, 鲜 活 生 熟 干 湿 商 品 供 应 区 应 相 对 集 中, 分 区 销 售 农 贸 市 场 内 鱼 类 家 禽 等 宰 杀 应 远 离 项 目 住 宅 楼 集 中 设 置, 同 时 应 加 强 农 贸 市 场 内 通 风 条 件, 并 采 取 良 好 的 管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农 贸 市 场 需 配 备 专 职 的 保 洁 员, 负 责 市 场 日 常 清 洁 工 作 ; 市 场 内 所 有 摊 位 定 期 用 消 毒 液 擦 洗 ; 每 周 进 行 防 疫 消 杀 ; 防 疫 消 毒 要 分 片 包 干, 定 人 定 点 定 期 检 查 ; 各 类 经 营 设 施 保 持 清 洁, 定 期 消 毒 清 洗, 保 持 市 场 内 空 气 流 通, 通 风 换 气 ; 坚 持 卫 生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督 促 经 营 户 搞 好 清 洁 保 洁 工 作, 并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记 录 备 查 废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 隔 油 效 率 80%) 后,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88
96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镇 江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镇 江 市 征 润 州, 总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20 万 m 3 /d, 主 要 服 务 于 镇 江 市 老 城 区 污 水 系 统, 范 围 为 主 城 区, 目 前, 服 务 面 积 为 45km 2 ( 包 括 主 城 区 南 徐 新 城 ), 服 务 人 口 为 61 万 目 前,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改 扩 建 工 程 已 经 完 成,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达 到 17 万 m 3 /d, 原 有 CAST 工 艺 和 扩 建 的 A 2 /O 工 艺 出 水 进 行 深 度 处 理, 出 水 达 到 一 级 A 标 准 后, 尾 水 通 过 现 有 的 尾 水 排 放 口 排 入 长 江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7-1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图 见 图 7-2 原 CAST 出 水 12.5 万 m 3 /d 江 滨 泵 站 来 水 进 水 井 细 格 栅 A 2 /O 池 二 沉 池 17 万 m 3 /d 改 良 型 生 化 塘 系 统 尾 水 排 入 长 江 其 中, 氧 化 塘 工 艺 为 : 调 节 塘 曝 气 好 氧 塘 Ⅰ 兼 性 塘 Ⅰ 曝 气 好 氧 塘 Ⅱ 兼 性 塘 Ⅱ 生 物 塘 消 毒 出 水 图 7-1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艺 流 程 图 1 处 理 规 模 的 可 行 性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处 理 规 模 为 17 万 m 3 /d, 目 前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新 增 污 水 量 约 为 818.2t/d,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目 前 尚 有 接 管 余 量, 项 目 废 水 仅 占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现 有 处 理 量 的 0.48%, 因 此, 从 处 理 规 模 上 讲,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2 工 艺 及 接 管 标 准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预 处 理 要 求 : 餐 饮 废 水 需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隔 油 池 隔 油 效 率 80%,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需 经 隔 油 沉 淀 池 处 理, 卫 生 站 废 水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及 少 量 清 洗 89
97 废 水, 不 需 要 采 取 预 处 理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中 三 级 标 准 以 及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 )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满 足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要 求,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可 行 3 管 线 位 置 落 实 情 况 及 时 间 对 接 情 况 分 析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服 务 于 镇 江 市 老 城 区 污 水 系 统, 范 围 为 老 城 区, 服 务 面 积 为 45km 2 ( 包 括 主 城 区 南 徐 新 城 ), 其 中 南 徐 新 城 近 期 收 集 范 围 主 要 为 运 粮 河 以 南 团 山 以 北 区 域, 服 务 人 口 为 61 万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之 内, 经 现 场 勘 查, 蚕 桑 支 路 雨 水 污 水 管 网 目 前 还 未 铺 设 完 成, 雨 水 污 水 管 网 与 蚕 桑 支 路 同 步 建 设, 预 计 于 2014 年 12 月 前 完 成 雨 水 污 水 管 网 铺 设 本 项 目 预 计 于 2016 年 12 月 建 设 完 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雨 水 污 水 可 直 接 入 蚕 桑 支 路 雨 污 水 管 网, 无 需 设 置 提 升 泵 本 项 目 雨 水 污 水 管 线 铺 设 要 与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确 保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时 雨 水 污 水 能 够 排 入 蚕 桑 支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内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不 会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产 生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接 管 口 需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化 整 治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设 置,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可 由 接 管 口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即 整 个 地 块 只 能 设 置 污 水 排 放 口 一 个, 雨 水 排 放 口 一 个 同 时 应 在 排 污 口 设 置 明 显 排 口 标 志 及 装 备 污 水 流 量 计, 对 污 水 总 排 口 设 置 采 样 点 定 期 监 测 噪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必 要 的 隔 声 措 施, 以 尽 量 降 低 噪 声 源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噪 声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本 项 目 合 理 布 局, 重 视 平 面 布 置, 将 配 套 风 机 房 车 库 等 高 噪 声 设 施 布 置 于 地 下 层, 利 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来 阻 隔 声 波 的 传 播, 减 少 对 周 90
98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生 活 水 泵 房 设 备 基 础 采 取 减 震 措 施, 并 在 墙 体 内 侧 敷 设 吸 声 材 料, 确 保 水 泵 房 噪 声 不 会 对 居 民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2) 设 备 选 型 方 面, 在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风 机 水 泵 等 设 备 选 用 加 工 精 度 高 装 配 质 量 好 低 噪 设 备 ; 所 有 通 风 设 备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类 型 ; 通 风 管 上 加 装 消 声 器, 风 机 安 装 采 用 减 振 吊 架 或 减 振 器 (3) 本 项 目 在 集 中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坡 道 部 位 加 筑 隔 声 防 护 墙 和 防 雨 顶 棚, 并 应 在 出 入 口 设 有 醒 目 的 限 速 禁 鸣 标 记, 同 时 应 加 强 对 出 入 车 辆 的 管 理, 保 持 车 流 畅 通, 严 禁 轰 鸣 (4) 本 项 目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配 套 公 建 设 施 加 强 管 理, 并 加 强 设 备 的 日 常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以 保 证 各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5) 根 据 江 苏 省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章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第 十 五 条 : 在 城 市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内 新 建 按 照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配 套 的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30 米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30 米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商 业 用 房 晚 上 10 点 以 后 均 停 止 营 业, 不 属 于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范 围, 满 足 江 苏 省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要 求 同 时,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需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音 量, 商 业 经 营 中 禁 止 使 用 高 音 喇 叭 或 发 出 高 大 声 响 招 徕 顾 客 ; 区 内 禁 止 进 行 娱 乐 集 会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的 活 动 切 实 控 制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采 取 上 述 各 项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固 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废 油 脂 以 及 卫 91
99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由 具 有 油 脂 回 收 加 工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点 或 收 集 专 用 容 器,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鼓 励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并 根 据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以 减 轻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 为 了 利 于 垃 圾 的 处 理, 对 成 分 较 复 杂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采 用 分 类 收 集 方 式 应 在 每 个 垃 圾 收 集 点 设 置 多 个 不 同 垃 圾 桶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 对 餐 饮 垃 圾, 应 集 中 收 集 及 时 处 理, 以 防 止 腐 烂 发 臭 (2) 餐 饮 单 位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油 脂, 应 当 及 时 收 集 并 使 用 专 门 标 有 废 弃 油 脂 专 用 字 样 的 密 闭 容 器 盛 放, 不 得 裸 露 存 放 并 保 持 收 集 容 器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干 净 整 洁, 并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废 油 脂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回 收 油 脂 单 位 应 具 有 回 收 加 工 废 油 脂 资 质 (3) 卫 生 站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点 或 收 集 专 用 容 器 ; 在 医 疗 过 程 中 要 尽 量 减 少 有 害 有 毒 废 弃 物 和 传 染 性 废 弃 物 的 数 量 ; 医 疗 废 物 采 取 分 类 收 集 原 则, 废 弃 物 经 消 毒 后 分 别 放 入 相 应 的 污 物 袋, 每 日 及 时 处 理 清 空 ; 使 用 过 的 一 次 性 物 品 不 得 重 复 使 用, 严 禁 出 售 或 随 意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中 丢 弃 ; 完 整 保 存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登 记 记 录, 并 定 期 上 报 处 理 报 表 ; 严 禁 以 任 何 方 式 变 卖 医 疗 废 物 (4)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垃 圾 可 分 为 生 活 垃 圾 人 员 活 动 产 生 的 零 散 垃 圾 和 绿 化 产 生 的 公 共 垃 圾 对 于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可 采 用 定 点 方 式 中 的 专 用 容 器 法 ; 而 由 于 人 员 活 动 产 生 的 零 散 垃 圾, 则 应 在 区 内 设 置 废 物 箱 收 集 ; 对 于 建 设 项 目 内 的 植 物 落 叶 等 公 共 垃 圾, 则 应 有 专 门 保 洁 人 员 清 扫 收 集, 并 送 入 专 门 的 收 集 车 辆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的 主 要 为 污 水 接 管 管 网 92
100 本 项 目 周 边 污 水 管 网 预 计 于 2014 年 12 月 前 铺 设 到 位, 污 水 管 网 铺 设 过 程 中 均 将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同 时, 应 对 可 能 产 生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的 各 项 途 径 进 行 有 效 预 防, 在 确 保 各 项 防 渗 措 施 得 以 落 实, 并 加 强 维 护 和 环 境 管 理, 可 有 效 控 制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7.3 商 业 用 房 限 制 性 要 求 及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章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第 十 五 条 : 在 城 市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内 新 建 按 照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配 套 的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三 十 米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30 米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商 业 用 房 晚 上 10 点 以 后 均 停 止 营 业, 不 属 于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范 围, 满 足 江 苏 省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功 能 定 位 见 表 3-3, 居 民 住 宅 楼 商 业 裙 房 功 能 定 位 为 商 品 零 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商 业 裙 房 功 能 定 位 为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商 业 裙 房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楼 最 近 距 离 为 21.6m, 农 贸 市 场 位 于 项 目 西 南 侧, 距 离 居 民 住 宅 楼 最 近 距 离 为 21.6m,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30 米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农 贸 市 场 禁 止 牛 羊 等 牲 畜 的 宰 杀, 市 场 内 鱼 类 家 禽 等 宰 杀 应 远 离 住 宅 楼 集 中 设 置, 同 时 应 加 强 农 贸 市 场 内 通 风 条 件, 并 采 取 良 好 的 管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餐 饮 用 房 应 集 中 设 置, 与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应 大 于 30 米 餐 饮 用 房 设 置 须 满 足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93
101 (1) 饮 食 业 单 位 应 按 GB/T16157 的 要 求 设 置 油 烟 排 放 监 测 口 及 监 测 平 台, 油 烟 排 放 应 符 合 GB 的 要 求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m; 经 油 烟 净 化 和 除 异 味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0m 饮 食 业 单 位 所 在 建 筑 物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15m 时, 油 烟 排 放 口 应 高 出 屋 顶 ; 建 筑 物 高 度 大 于 15m 时, 油 烟 排 放 口 高 度 应 大 于 15m (2)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排 水 设 计 应 符 合 GB 的 规 定, 含 油 污 水 应 与 其 他 排 水 分 流 设 计, 含 油 污 水 应 经 隔 油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放, 隔 油 设 施 所 需 空 间 应 根 据 隔 油 工 艺 含 油 污 水 排 放 量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存 油 部 分 应 便 于 清 运 和 管 理 (3) 饮 食 业 单 位 排 放 的 噪 声 应 符 合 GB 的 要 求, 振 动 应 符 合 GB 的 要 求,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风 机 水 泵 等 设 备 应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4) 饮 食 业 单 位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应 实 行 分 类 存 放, 分 类 存 放 容 器 的 容 量 和 数 量 应 符 合 CJJ-27 的 要 求, 餐 厨 垃 圾 应 放 置 在 有 盖 容 器 内, 废 弃 食 用 油 脂 餐 厨 垃 圾 应 妥 善 处 置, 可 进 行 资 源 化 回 收 及 利 用 本 项 目 1#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商 业 裙 房 餐 饮 用 房 集 中 设 置, 与 周 边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大 于 30 米 餐 饮 用 房 均 设 置 隔 油 池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等 处 理 设 施,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餐 饮 油 烟 经 油 烟 装 置 净 化 后 经 公 共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相 邻 建 筑 物 距 离 大 于 20m, 餐 饮 用 房 的 设 置 满 足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商 业 用 房 待 使 用 功 能 确 定 后, 由 入 驻 业 主 按 照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向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手 续 7.4 环 保 措 施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投 资 约 586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5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估 算 见 表
102 时 段 类 别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表 7-1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环 保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治 理 效 果 1 施 工 场 界 设 置 围 档 15 2 材 料 运 输 及 堆 放 时 设 篷 盖 10 3 粉 状 材 料 ( 如 水 泥 ) 设 专 用 库 房 10 施 工 扬 尘 达 到 一 施 工 大 气 防 治 4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硬 化 1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措 施 5 施 工 场 地 保 洁 5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6 冲 洗 运 输 车 辆 装 置 5 无 组 织 排 放 要 求 7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5 8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2 9 加 装 隔 声 屏 障 安 装 消 声 器 10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二 施 工 噪 声 防 治 10 离 敏 感 点 较 近 的 设 备 设 置 掩 蔽 物 10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措 施 11 可 能 时 采 用 液 压 打 桩 机, 并 控 制 运 放 标 准 标 准 要 10 输 车 辆 的 鸣 笛 求 12 施 工 场 地 设 沉 淀 池 5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后 13 施 工 场 地 设 除 油 池 2 三 施 工 废 水 防 治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14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食 堂 设 隔 油 池 2 措 施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15 施 工 营 地 设 临 时 厕 所 8 网 16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临 时 污 水 收 集 管 施 工 营 地 设 垃 圾 桶 或 垃 圾 收 集 点 2 四 施 工 固 废 防 治 18 及 时 清 运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2 措 施 19 施 工 弃 方 处 置 5 有 效 处 置 20 水 土 保 持 费 植 被 保 护 费 10 五 其 他 防 治 措 施 美 化 环 境 22 因 项 目 施 工 损 坏 的 地 方 道 路, 施 工 5 结 束 后 及 时 修 复 或 赔 偿 23 排 污 管 道 120 一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24 雨 污 分 流 40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25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2 网, 达 标 排 放 26 餐 饮 用 房 幼 儿 园 食 堂 隔 油 池 农 贸 市 场 隔 油 沉 淀 池 5 28 垃 圾 收 集 桶 5 29 生 活 垃 圾 等 的 收 集 清 运 5 二 固 废 防 治 措 施 30 废 油 脂 回 收 处 置 5 安 全 处 理 处 置 31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处 置 农 贸 市 场 垃 圾 收 集 箱 2 33 加 压 泵 房 进 行 密 封 隔 音 5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三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34 风 机 等 设 备 消 声 减 振 15 量 标 准 2 类 功 35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中 空 玻 璃 ) 40 能 区 要 求 36 地 下 停 车 场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住 宅 楼 油 烟 通 道 20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四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38 餐 饮 公 共 烟 道 5 质 量 标 准 二 类 39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20 功 能 区 要 求 40 农 贸 市 场 通 风 系 统 2 五 绿 化 41 按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实 施 绿 化 对 绿 化 日 常 管 理 10 绿 化 率 32.3% 六 其 它 43 环 保 设 施 维 护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2 - 合 计
103 8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8.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各 项 施 工 活 动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这 主 要 包 括 废 气 粉 尘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污 水 等, 而 且 以 粉 尘 和 施 工 噪 声 尤 为 明 显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阶 段,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粉 尘 以 及 其 他 废 气 (1) 粉 尘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粉 尘 污 染 来 源 较 多, 主 要 为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石 灰 砂 子 等 在 其 装 卸 运 输 堆 放 过 程 中 因 风 力 作 用 产 生 尘 粒 飘 扬, 运 输 车 辆 往 来 造 成 的 地 面 扬 尘, 施 工 垃 圾 在 堆 放 和 清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灰 尘 等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粉 尘 污 染 主 要 决 定 于 施 工 作 业 方 式 材 料 的 堆 放 及 风 力 等 因 素, 其 中 受 风 力 因 素 的 影 响 最 大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风 速 相 对 较 小, 只 有 在 大 风 及 干 燥 天 气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下 风 向 将 有 粉 尘 存 在 施 工 扬 尘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在 工 地 围 墙 外 150m 内,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0-50m 为 重 污 染 带,50-100m 为 较 重 污 染 带, m 为 轻 污 染 带,200m 以 外 影 响 甚 微 根 据 市 政 施 工 现 场 的 实 测 资 料,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平 均 风 速 为 2.7m/s, 建 筑 工 地 内 TSP 浓 度 为 其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倍,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在 其 下 风 向 可 达 150m, 影 响 范 围 内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可 达 0.49mg/m 3, 是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二 级 标 准 值 的 1.6 倍 当 有 围 栏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距 离 可 缩 短 40% 当 风 速 大 于 5m/s,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下 风 向 部 分 区 域 的 TSP 浓 度 将 超 过 0.50mg/m 3, 而 且 随 着 风 速 的 增 加,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的 污 染 程 度 和 超 标 范 围 也 将 随 之 增 强 和 扩 大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3.3m/s,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将 对 周 边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较 长, 通 过 在 靠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一 侧 设 置 2.5m 高 施 工 围 档 洒 水 抑 尘 封 闭 施 工 保 持 施 工 场 地 路 面 清 洁 等 措 施, 预 计 施 工 产 生 96
104 的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在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粉 尘 防 护 控 制 措 施 后, 项 目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对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等 保 护 目 标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2) 其 他 废 气 尾 气 污 染 产 生 的 主 要 决 定 因 素 为 燃 料 油 种 类 机 械 性 能 作 业 方 式 和 风 力 等, 其 中 机 械 性 能 作 业 方 式 影 响 最 大 运 输 车 辆 和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在 怠 速 减 速 和 加 速 时 产 生 的 污 染 最 为 严 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风 速 相 对 较 小, 只 有 在 大 风 及 干 燥 天 气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下 风 向 将 有 CO NO 2 以 及 碳 氢 化 物 非 甲 烷 总 烃 存 在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较 长, 通 过 密 闭 施 工, 设 置 围 栏, 在 同 等 气 象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距 离 可 缩 短 30%, 即 影 响 范 围 为 70m, 预 计 施 工 产 生 的 尾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此 外,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排 食 宿, 设 有 食 堂 在 食 堂 烹 饪 过 程 中 有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油 烟 经 净 化 后 达 标 排 放 食 堂 燃 料 以 清 洁 的 罐 装 石 油 液 化 气 为 主,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生 产 废 水 施 工 期 间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的 冷 却 水 及 洗 涤 用 水 和 施 工 现 场 清 洗 建 材 清 洗 混 凝 土 养 护 设 备 水 压 试 验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这 部 分 废 水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油 污 和 泥 沙 (2) 生 活 污 水 由 施 工 队 伍 的 生 活 活 动 造 成, 生 活 污 水 含 有 大 量 细 菌 和 病 原 体 上 述 废 水 水 量 不 大, 但 如 果 不 经 处 理 或 处 理 不 当, 会 危 害 环 境 所 以, 施 工 期 废 水 不 能 随 意 直 排 其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有 : 1 尽 量 减 少 物 料 流 失 散 落 和 溢 流 现 象, 以 减 少 废 水 的 产 生 量 2 建 造 集 水 池 砂 池 排 水 沟 等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对 废 水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类 处 理 后 进 行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3 水 泥 黄 砂 石 灰 类 的 建 筑 材 料 需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雨 措 施,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运 输 过 程 中 抛 洒 的 上 述 建 筑 材 料, 以 免 这 些 物 质 被 雨 水 97
105 冲 刷 带 入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内 目 前, 本 项 目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还 未 铺 设 完 成, 施 工 期 间 应 尽 量 减 少 物 料 流 失 散 落 和 溢 流 现 象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食 堂 污 水 隔 油 池 等 简 便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施 工 现 场 建 造 集 水 池 沉 砂 池 排 水 沟 等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对 施 工 期 废 污 水, 按 其 不 同 的 性 质, 分 类 收 集,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作 拌 合 水 或 用 来 降 尘 对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科 学 管 理, 禁 止 不 经 过 任 何 处 理 就 将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不 得 将 废 水 排 入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防 止 对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水 质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筑 施 工 可 分 为 土 石 方 工 程 阶 段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和 装 修 阶 段 各 阶 段 的 施 工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具 有 阶 段 性 临 时 性 和 不 固 定 性, 不 同 的 施 工 阶 段 有 不 同 的 噪 声 源 总 体 而 言 主 要 的 噪 声 源 有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打 桩 机 钻 机 水 泥 泵 车 振 捣 机 砂 轮 机 电 钻 电 梯 切 割 机 等, 但 不 同 的 施 工 队 所 拥 有 的 建 筑 设 备 也 不 尽 相 同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辐 射 的 噪 声 本 次 对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的 选 取, 充 分 利 用 已 取 得 的 相 关 数 据 成 果,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施 工 特 点, 选 取 的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强 如 表 8-1 表 8-1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噪 声 源 强 及 特 性 一 览 表 98
106 施 工 期 土 石 方 阶 段 基 础 阶 段 结 构 阶 段 装 修 阶 段 施 工 机 械 名 称 声 级 声 功 率 级 指 向 类 别 型 号 距 离 (m) db(a) db(a) 特 性 195 翻 斗 车 无 翻 斗 车 190 翻 斗 车 无 东 风 无 75 马 力 推 土 机 无 推 土 机 国 产 D80D 推 土 机 无 100- 推 土 机 无 D80-12 推 土 机 无 建 设 101 挖 掘 机 无 挖 掘 机 VB1232 挖 掘 机 无 WY 挖 掘 机 无 ZL-90 装 载 机 无 装 载 机 ZL-20 装 载 机 无 Zl-20AA 装 载 机 无 NK-20B 液 压 起 重 机 无 起 重 机 2DK 起 重 机 无 汽 车 起 重 机 无 平 地 机 PY160A 平 地 机 无 空 压 机 移 动 式 空 压 机 (1) 无 风 镐 风 镐 (2) 无 发 电 机 20 马 力 柴 油 发 电 机 无 汽 车 起 重 机 16T 汽 车 起 重 机 无 塔 式 起 重 机 塔 式 起 重 机 (3-8 吨 ) 无 水 泥 泵 车 混 凝 土 搅 拌 泵 车 无 水 泥 搅 拌 车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无 振 捣 棒 50mm 振 捣 棒 无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无 电 锯 电 锯 无 WJ-104 型 圆 锯 机 无 砂 轮 锯 砂 轮 锯 有 切 割 机 切 割 机 有 磨 石 机 磨 石 机 有 卷 扬 机 电 动 卷 扬 机 无 起 重 机 德 国 ZDK2.8t 无 电 锯 木 工 电 锯 有 电 刨 木 工 压 刨 电 梯 外 用 电 梯 备 注 :1 上 表 数 据 引 自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手 册,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马 大 猷 ; 2 由 于 技 术 革 新, 现 有 施 工 阶 段 打 桩 一 般 以 静 压 桩 为 主, 施 工 过 程 噪 声 较 小, 故 上 表 中 未 列 出 打 桩 机 噪 声 源 强 建 筑 施 工 期 间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较 多, 噪 声 源 强 较 多, 而 且 多 噪 声 源 叠 加 后 噪 声 声 级 增 加, 因 此 在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对 施 工 场 界 进 行 噪 声 控 制 99
107 各 施 工 场 界 与 临 近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关 系 经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各 施 工 场 界 与 临 近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关 系 详 见 表 8-2 表 8-2 各 施 工 场 界 与 临 近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关 系 方 位 南 边 界 东 边 界 西 边 界 北 边 界 保 护 目 标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m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预 测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对 厂 界 噪 声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均 位 于 室 外, 因 此, 采 用 单 个 室 外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计 算 公 式, 具 体 如 下 : 已 知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从 63Hz 到 8KHz 标 称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的 8 个 倍 频 带 ), 预 测 点 位 置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 p (r) 可 按 公 式 (1) 计 算 : L P r L D A (1) A A div w A atm c A gr A bar A misc 式 中 :L w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dB; D c 指 向 性 校 正,dB; 对 辐 射 到 自 由 空 间 的 全 向 点 声 源,D c =0dB; A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div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atm 大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gr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misc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已 知 靠 近 声 源 处 某 点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 p (r 0 ) 时, 相 同 方 向 预 测 点 位 置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 p (r) 可 按 公 式 (2) 计 算 : L p r L r0 A (2) p 预 测 点 的 A 声 级 L A (r), 可 利 用 8 个 倍 频 带 的 声 压 级 按 公 式 (3) 计 算 : 8 0.1LPi r Li L r 10lg 10 (3) A i 1 100
108 式 中 : L pi (r) 预 测 点 (r) 处 的 第 i 个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ΔL i i 倍 频 带 A 计 权 网 络 修 正 值,dB 在 不 能 取 得 声 源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或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只 能 获 得 A 声 功 率 级 或 某 点 的 A 声 级 时, 可 按 公 式 (4) 和 (5) 作 近 似 计 算 : L A r L D A (4) AW c 或 L r L r0 A (5) A A A 可 选 择 对 A 声 级 影 响 最 大 的 倍 频 带 计 算, 本 次 预 测 选 中 心 频 率 为 500Hz 的 倍 频 带 做 估 算, 主 要 考 虑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屏 障 衰 减 预 测 结 果 根 据 各 建 筑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特 性, 每 个 施 工 阶 段 选 取 几 个 典 型 的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假 设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西 侧 边 界 约 50m, 施 工 噪 声 对 临 近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预 测 见 表 8-3 保 护 目 标 表 8-3 施 工 噪 声 对 临 近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预 测 db(a) 施 工 阶 段 土 石 方 阶 段 基 础 阶 段 结 构 阶 段 装 修 阶 段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西 77m 由 以 上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最 大 时 期 为 土 石 方 基 础 阶 段 及 结 构 阶 段, 但 因 高 噪 声 设 备 集 中 在 边 界 施 工 的 时 间 较 短, 故 其 影 响 是 短 时 的, 同 时, 施 工 噪 声 经 项 目 边 界 处 围 墙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其 影 响 范 围 会 明 显 下 降 为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若 因 工 程 需 要 不 可 避 免, 应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 经 允 许 后 方 可 施 工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通 过 采 取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和 作 业 时 间, 合 理 布 置 施 工 机 械, 必 要 时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等 措 施 后, 预 计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不 会 对 华 东 列 电 宿 舍 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期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01
109 施 工 垃 圾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所 产 生 的 土 方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队 伍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间 将 涉 及 到 土 地 开 挖 材 料 运 输 基 础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等 工 程, 在 此 期 间 将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如 砂 石 石 灰 混 凝 土 废 砖 土 石 方 等 本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必 然 有 大 量 的 施 工 人 员 工 作 和 生 活 在 施 工 现 场, 其 日 常 生 活 将 产 生 一 定 数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如 不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则 会 腐 烂 变 质, 滋 生 蚊 虫 苍 蝇 产 生 恶 臭 传 染 疾 病, 从 而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作 业 人 员 健 康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对 施 工 现 场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运 加 以 利 用, 防 止 其 因 长 期 堆 放 而 产 生 扬 尘 对 生 活 垃 圾 要 进 行 专 门 收 集,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严 禁 乱 堆 乱 扔, 防 止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装 修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需 进 行 装 修, 在 装 修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装 修 废 气 噪 声 以 及 装 修 垃 圾, 对 室 内 外 环 境 都 有 所 影 响 室 内 装 修 阶 段 对 环 境 产 生 污 染 的 材 料 主 要 是 人 造 板 饰 面 人 造 板 以 及 油 漆 等 有 机 溶 剂 ( 主 要 有 溶 剂 型 涂 料 溶 剂 型 胶 粘 剂, 水 性 阻 燃 剂 防 水 剂 防 腐 剂 及 防 虫 剂 等 )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和 甲 苯, 此 外 还 有 极 少 量 的 汽 油 丁 醇 和 丙 醇 等 装 修 阶 段 的 油 漆 废 气 排 放 周 期 短, 且 作 业 点 分 散, 在 装 修 油 漆 期 间, 应 加 强 室 内 的 通 风 换 气, 由 于 装 修 时 影 响 环 境 质 量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挥 发 时 间 长, 投 入 使 用 后 也 要 注 意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的 流 畅 装 修 阶 段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尽 量 采 用 具 有 绿 色 环 保 标 志 的 绿 色 建 材, 主 要 分 天 然 材 料 和 人 工 合 成 材 料, 天 然 材 料 有 石 材 木 材 竹 材 棉 布 等, 人 工 合 成 材 料 包 括 壁 纸 水 性 涂 料 复 合 地 板 粘 合 剂 等 对 装 修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噪 声 应 严 格 管 理, 施 工 垃 圾 应 及 时 进 行 清 运 8.2 外 界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周 边 企 业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经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为 净 地, 项 目 周 边 200 米 范 围 内 主 要 102
110 为 美 的 城 一 区 ( 在 建 ) 空 地 以 及 规 划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主 要 为 华 东 列 电 润 州 恒 泰 电 子 器 材 厂 金 港 集 团 润 州 恒 泰 电 子 器 材 厂 主 要 从 事 电 机 测 速 传 感 器 电 磁 阀 分 配 器 供 电 供 水 监 控 箱 塑 料 配 件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少 量 粉 尘 和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金 港 集 团 主 要 包 括 江 苏 美 佳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美 佳 马 达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美 佳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高 效 节 能 电 梯, 乘 客 电 梯 自 动 扶 梯 自 动 人 行 道 等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及 维 修, 江 苏 美 佳 马 达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小 微 电 机 研 发 和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少 量 粉 尘 和 焊 接 废 气 产 生 各 企 业 废 水 均 已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废 气 也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并 达 标 排 放, 各 企 业 均 无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现 状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生 产 车 间 内 的 高 噪 声 设 备 均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经 过 厂 界 隔 声 设 备 减 振 以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各 企 业 生 产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另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周 边 企 业 的 监 管, 使 周 边 企 业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手 续 及 环 保 措 施, 因 此,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影 响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不 应 新 建 产 生 污 染 的 工 业 企 业, 所 有 进 驻 项 目 周 围 地 块 的 建 设 项 目, 均 应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满 足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等 相 关 要 求, 在 与 项 目 的 距 离 上 满 足 安 全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建 设 间 距 等 各 类 要 求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建 设 项 目 北 侧 为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及 京 沪 铁 路, 本 项 目 距 离 沪 宁 铁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48m( 居 民 住 宅 楼 距 离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最 近 距 离 为 86m), 距 离 京 沪 铁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250m, 本 报 告 主 要 预 测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经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段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一 侧 未 设 置 隔 声 屏 预 测 模 型 本 次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103
111 (HJ ) 中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1 Leq, l 10lg T 式 中 : i n t 10 i i 0.1 Lp 0, i Ci T 规 定 的 评 价 时 间,s; n i T 时 间 内 通 过 的 第 i 类 列 车 列 数, 列 ; t i 第 i 类 列 车 通 过 的 等 效 时 间,s; L P0,i 第 i 类 列 车 最 大 垂 向 指 向 性 方 向 上 的 噪 声 辐 射 源 强, 为 A 声 级 或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A) 或 db; C i 第 i 类 列 车 的 噪 声 修 正 项, 可 为 A 声 级 或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修 正 项, db(a) 或 db 预 测 参 数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日 通 过 量 158 列, 其 中 白 天 138 列, 夜 间 20 列 铁 路 噪 声 源 强 采 用 铁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噪 声 振 动 源 强 取 值 和 治 理 原 则 指 导 意 见 (2010 年 修 订 稿 ) ( 铁 计 [2010]44 号 ) 中 数 值 表 8-4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相 关 参 数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 白 天 列 车 信 息 序 号 列 车 名 称 列 车 数 目 列 车 长 度 设 计 车 速 (m) (km/h) 声 级 db 测 点 距 离 (m) 车 速 (km/h) 1 CRH CRH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 夜 晚 列 车 信 息 序 号 列 车 名 称 列 车 数 目 列 车 长 度 设 计 车 速 (m) (km/h) 声 级 db 测 点 距 离 (m) 车 速 (km/h) 1 CRH CRH 预 测 结 果 经 计 算, 距 地 面 不 同 垂 直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112 表 8-5 铁 路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预 测 点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建 筑 距 轨 道 建 筑 距 地 面 轨 道 与 地 面 (db(a)) 水 平 距 离 (m) 垂 直 距 离 (m) 高 差 (m) 昼 间 夜 间 1F F F # 住 7F 宅 楼 9F F F F F F # 住 7F 宅 楼 9F F F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不 同 时 段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值 为 dB 本 项 目 12# 住 宅 楼 昼 夜 间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最 大 超 标 量 1.84dB;11# 住 宅 楼 昼 夜 间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防 治 措 施 为 进 一 步 减 轻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居 民 住 宅 楼 的 影 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1) 靠 铁 路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宽 度 为 20m, 密 集 的 林 带 对 宽 带 噪 声 典 型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为 每 10m 衰 减 1-2dB(A) 绿 化 树 种 的 选 择 应 注 意 常 绿 树 种 配 合, 灌 木 和 乔 木 分 层 次 绿 化, 应 选 择 叶 茂 枝 密, 树 冠 低 垂 粗 壮, 生 长 迅 速, 减 噪 力 强 的 品 种, 如 雪 松 杨 树 珊 瑚 树 桂 花 水 杉 龙 柏 等 ; 种 植 方 式 应 作 到 密 集 栽 种, 树 冠 下 的 空 间 植 满 浓 密 灌 木, 灌 木 的 高 度 不 小 于 1.5-2m, 栽 植 间 距 为 0.5-3m 本 报 告 按 1dB 进 行 评 价 (2) 靠 铁 路 一 侧 住 宅 楼 (11# 12#) 建 筑 外 墙 做 吸 声 处 理, 吸 声 材 料 选 用 无 机 纤 维, 吸 声 材 料 厚 度 在 符 合 安 全 建 筑 的 基 础 上 至 少 为 15mm, 105
113 吸 声 材 料 吸 声 效 果 见 表 8-6 本 报 告 按 0.4dB 进 行 评 价 表 8-6 无 机 纤 维 吸 声 量 厚 度 (mm) 125Hz 250Hz 500Hz 1000Hz 2000Hz NRC (3) 靠 铁 路 一 侧 住 宅 楼 (11# 12#) 安 装 隔 声 窗, 隔 声 窗 采 用 推 拉 通 风 双 层 窗, 空 气 层 厚 25mm, 窗 框 周 边 做 吸 声 处 理 推 拉 通 风 窗 隔 声 量 为 19-35dB( 环 境 工 程 设 计 手 册 ( 修 订 版 ), 湖 南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2002 年 6 月 ), 不 同 开 口 宽 度 条 件 下 隔 声 量 见 表 8-7 本 报 告 按 13.6dB 进 行 评 价 表 8-7 推 拉 通 风 窗 隔 声 量 db 空 气 层 厚 开 口 宽 度 b(mm) 名 称 (mm) 0( 关 闭 ) 双 层 窗 注 : 窗 框 周 边 吸 声 处 理 (4) 建 设 项 目 靠 铁 路 一 侧 住 宅 在 平 面 设 计 中 优 先 保 证 卧 室 安 宁, 即 力 求 将 卧 室 布 置 在 远 离 铁 路 一 侧, 靠 铁 路 一 侧 主 要 布 置 住 宅 中 的 辅 助 用 房, 如 储 藏 室 厨 房 浴 室 等 (5) 项 目 北 侧 11# 12# 住 宅 楼 距 离 铁 路 最 近, 分 别 为 86m 118m, 受 铁 路 噪 声 影 响 最 大, 建 设 单 位 在 拆 迁 安 置 户 选 房 时 应 告 知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或 采 取 适 当 的 经 济 补 偿, 以 避 免 后 续 纠 纷 采 取 以 上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见 表
114 表 8-8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一 览 表 db(a) 预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预 测 值 措 施 衰 减 治 理 后 预 测 值 预 测 值 措 施 衰 减 治 理 后 预 测 值 1F F # 5F 住 7F 宅 9F 楼 20F F F F # 5F 住 7F 宅 9F 楼 20F F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经 过 治 理 后, 本 项 目 11# 12# 住 宅 楼 昼 夜 间 室 内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标 准 ( 昼 间 50dB(A), 夜 间 40dB(A)),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会 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住 宅 楼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主 要 为 北 侧 蚕 桑 路 南 侧 蚕 桑 支 路 以 及 西 侧 规 划 道 路, 根 据 南 徐 分 区 道 路 规 划,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西 侧 规 划 道 路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蚕 桑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24m, 设 计 车 速 30km/h, 蚕 桑 支 路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20m, 设 计 车 速 30km/h, 西 侧 规 划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20m, 设 计 车 速 30km/h, 本 报 告 主 要 预 测 分 析 北 侧 蚕 桑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类 比 镇 江 市 同 类 型 道 路 车 流 量 情 况, 预 计 到 2020 年, 蚕 桑 路 白 天 车 流 量 为 300 辆 / 时, 夜 间 车 流 量 为 120 辆 / 时, 蚕 桑 路 各 种 车 辆 的 平 均 流 量 及 高 峰 期 车 流 量 见 表
115 时 间 道 路 车 型 * 2020 年 蚕 桑 路 注 *: 大 型 车 :12t 以 上 40 座 以 上 客 车 ; 中 型 车 :3.5t-12t 座 客 车 ; 小 型 车 3.5t 以 下 20 座 以 下 客 车 预 测 模 型 表 8-9 各 类 型 车 流 量 车 型 高 峰 期 车 流 量 昼 间 车 流 量 夜 间 车 流 量 比 例 ( 辆 / 小 时 ) ( 辆 / 小 时 ) ( 辆 / 小 时 ) 大 型 车 10% 中 型 车 25% 小 型 车 65% 合 计 100% a. 第 i 类 车 等 效 声 级 的 预 测 模 式 N i L ( ) ( ) 10lg eq h i L 10lg 10lg L ViT r 式 中 : L eq (h)i 第 i 类 车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0E i 0 i 第 i 类 车 速 度 为 Vi,km/h; 水 平 距 离 为 7.5 米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L E A 声 级,dB(A); Ni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A12) 适 用 于 r>7.5m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Vi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车 速,km/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1h; Ψ 1 Ψ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Δ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L L L 1 L 2 L A 式 中 : L atm A L 1 2 坡 度 + 路 面 gr 3 A bar A misc ΔL 1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ΔL 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dB(A); ΔL 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116 ΔL 2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ΔL 3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b.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为 : 0.1Leq Leq T 10 lg c.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 h 大 h 中 h 0.1Leq Leq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大 型 车 : L 98 db(a) 坡 度 中 型 车 : L 73 db(a) 坡 度 小 型 车 : L 50 db(a) 式 中 : 坡 度 公 路 纵 坡 坡 度,% d. 路 面 修 正 量 (ΔL 路 面 ) 不 同 路 面 的 噪 声 修 正 量 见 表 8-10 表 8-10 常 见 路 面 噪 声 修 正 量 单 位 :db(a) 路 面 类 型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预 测 结 果 不 考 虑 建 设 项 目 路 基 高 差 建 筑 物 和 树 林 的 遮 挡 屏 蔽 以 及 背 景 噪 声 等 因 素, 仅 考 虑 公 路 纵 坡 路 面 情 况 距 离 衰 减 时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8-11 表 年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预 测 点 距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段 时 段 昼 蚕 桑 路 夜 建 设 项 目 居 民 住 宅 楼 距 离 蚕 桑 路 道 路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50m, 经 预 测,2020 年 距 离 蚕 桑 路 道 路 中 心 线 50m 处 昼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影 响 值 分 别 为 54.89dB(A) 50.83dB(A),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小 109
117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超 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最 大 超 标 0.83dB 防 治 措 施 为 进 一 步 降 低 蚕 桑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取 如 下 降 噪 措 施 : 1 建 设 项 目 靠 蚕 桑 路 一 侧 拟 设 置 绿 化 带, 靠 蚕 桑 路 一 侧 绿 化 带 宽 度 约 为 20m 密 集 的 林 带 对 宽 带 噪 声 典 型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为 每 10m 衰 减 1-2dB(A) 2 建 设 项 目 靠 蚕 桑 路 一 侧 住 宅 在 平 面 设 计 中 优 先 保 证 卧 室 安 宁, 即 力 求 将 卧 室 布 置 在 远 离 道 路 一 侧, 靠 道 路 一 侧 主 要 布 置 住 宅 中 的 辅 助 用 房, 如 储 藏 室 厨 房 浴 室 等 3 建 设 单 位 靠 蚕 桑 路 一 侧 居 民 住 宅 ( 图 3-1 中 12# 住 宅 楼 ) 靠 道 路 一 侧 窗 体 采 用 推 拉 通 风 双 层 窗, 空 气 层 厚 25mm, 窗 框 周 边 做 吸 声 处 理 推 拉 通 风 窗 隔 声 量 为 19-35dB( 环 境 工 程 设 计 手 册 ( 修 订 版 ), 湖 南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2002 年 6 月 ) 4 施 工 中 加 强 建 筑 监 理, 确 保 密 封 良 好 采 取 上 述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预 计 隔 声 降 噪 量 可 达 25dB(A) 以 上, 居 民 住 宅 室 内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的 标 准 限 值 因 此, 蚕 桑 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会 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幼 儿 园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幼 儿 园 周 边 道 路 主 要 为 蚕 桑 支 路, 蚕 桑 支 路 为 城 市 支 路, 车 流 量 较 小,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在 靠 蚕 桑 支 路 一 侧 种 植 如 椿 树 香 樟 榉 树 等 高 大 乔 木 因 此, 蚕 桑 支 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经 绿 化 隔 声 和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幼 儿 园 的 正 常 教 学 和 生 活 影 响 较 小 8.3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10
118 气 象 特 征 资 料 的 选 择 本 次 评 价 收 集 整 理 镇 江 市 近 年 的 地 面 气 象 资 料, 分 析 该 地 区 的 污 染 气 象 特 征 风 向 频 率 分 布 特 征 静 风 持 续 时 间 和 发 生 频 率, 统 计 大 气 稳 定 度 的 分 类 及 各 稳 定 度 下 的 平 均 风 速 镇 江 市 主 要 的 气 象 要 素 的 统 计 分 析 结 果 如 表 8-12 表 8-12 镇 江 市 基 本 气 象 要 素 统 计 月 份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 ) 平 均 降 水 量 (mm) 1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mm) 平 均 风 速 (m/s) 1 温 度 镇 江 市 年 平 均 气 温 15.4, 气 温 的 年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8-3; 最 冷 月 为 一 月 份, 月 平 均 气 温 2.5 ; 最 热 月 为 7 月 份, 月 平 均 气 温 风 速 (m/s) 提 气 温 ( ) 升 月 图 8-3 镇 江 市 风 速 气 温 年 变 化 曲 线 2 降 水 量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降 水 分 布 不 均 匀, 降 水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春 夏 秋 三 个 季 节, 尤 其 以 夏 季 降 水 量 为 最 大, 超 过 年 总 降 水 量 的 45% 3 风 向 风 速 年 平 均 风 速 3.3m/s, 风 速 的 年 变 化 曲 线 见 图 8-3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风 东 北 东 风 ; 冬 季 (1 月 )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北 风 东 北 东 风 ; 夏 季 (7 月 )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东 风 ; 其 风 频 玫 瑰 图 见 图
119 4 污 染 系 数 风 向 风 速 影 响 着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稀 释 扩 散 为 综 合 表 示 风 向 风 速 对 其 下 风 向 地 区 的 污 染 影 响 程 度, 引 用 污 染 系 数 来 统 一 表 示 污 染 系 数 的 计 算 采 用 公 式 :f( 风 频 )/U( 风 速 )*100 污 染 系 数 见 表
120 N N W 0 E 0 W E 春 季 S C=4.7 夏 季 S C= N 10 5 W 0 E 全 年 S C= N 15 N W 0 E W 0 E 秋 季 S C=9.4 冬 季 S C=10.7 图 8-4 镇 江 市 风 向 频 率 玫 瑰 图 113
121 表 8-13 镇 江 市 风 向 频 率 以 及 各 风 向 下 风 速 污 染 系 数 统 计 表 项 目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时 间 风 速 风 频 春 季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夏 季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秋 季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冬 季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时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时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时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风 频 时 风 污 染 系 数 风 速 全 年 风 频 风 污 染 系 数 预 测 方 案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影 响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颗 粒 物 SO 2 NO X 的 最 大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预 测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及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为 : 颗 粒 物 SO 2 NO X 主 要 预 测 内 容 如 下 : a. 下 风 向 污 染 物 预 测 浓 度 及 占 标 率 ; 114
122 b. 下 风 向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浓 度 占 标 率 及 距 源 距 离 大 气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可 知,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8-14 距 源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D(m) 表 8-14 大 气 污 染 物 小 时 浓 度 随 距 离 分 布 情 况 SO2 NOX 烟 尘 下 风 向 预 下 风 向 预 测 占 标 率 占 标 率 下 风 向 预 测 测 浓 度 浓 度 (mg/m 3 ) (%) (%) 浓 度 (mg/m 3 ) (mg/m 3 ) 占 标 率 (%)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浓 度 占 标 准 10% 距 源 最 远 距 离 D10% (m) -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 未 超 过 10% 标 准 值 建 设 项 目 排 放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以 及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农 贸 市 场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小,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经 机 械 排 风 机 排 放,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产 生 量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115
123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水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长 江 项 目 废 水 水 质 可 生 化 性 好, 能 够 达 到 接 管 标 准, 不 会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冲 击 负 荷 根 据 镇 江 市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扩 ( 改 ) 建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 在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下,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对 长 江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也 不 会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征 润 州 取 水 口 等 保 护 目 标 水 质 产 生 污 染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不 会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正 常 运 行 产 生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纳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各 类 水 泵 风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出 入 地 下 车 库 的 交 通 噪 声 和 人 员 社 会 活 动 噪 声 本 项 目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将 风 机 房 车 库 等 高 噪 声 设 施 及 用 房 布 置 于 地 下 层, 利 用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来 阻 隔 声 波 的 传 播,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生 活 水 泵 房 设 备 基 础 采 取 减 震 措 施, 并 在 墙 体 内 侧 敷 设 吸 声 材 料, 同 时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场 界 噪 声 影 响 值 不 会 改 变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30 米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商 业 用 房 晚 上 10 点 以 后 均 停 止 营 业, 不 属 于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范 围, 满 足 江 苏 省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其 他 商 业 用 房 安 装 空 调 室 外 机 组 通 风 和 噪 声 排 放 装 置 等 设 备 按 照 相 应 的 安 装 规 范 进 行, 不 占 用 公 共 人 行 道, 同 时 尽 可 能 地 远 离 相 邻 的 116
124 门 窗 和 绿 色 植 物 本 项 目 其 他 商 业 用 房 均 采 用 分 体 空 调, 噪 声 值 满 足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器 噪 声 限 值 (GB ) 噪 声 限 值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噪 声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削 减,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固 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以 及 废 油 脂,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由 具 有 油 脂 回 收 加 工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点 或 收 集 专 用 容 器,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水 资 源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境 内 沿 江 平 原 和 丘 陵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含 水 层 较 发 育, 赋 水 性 好, 单 井 涌 水 量 11-72m 3 /d, 多 则 500m 3 /d 水 质 类 型 为 HCO 3 -Ca 或 HCO 3 -Ca-Mg 型 水 根 据 含 水 量 深 浅 可 分 为 浅 水 层 和 层 间 水 层 第 一 层 为 浅 水 层, 水 位 埋 深 1-2m 左 右, 含 水 期 与 长 江 平 行 ; 含 水 层 厚 度 随 离 岸 距 离 变 薄, 此 多 见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井 第 二 层 为 层 间 水 层, 含 水 层 顶 板 埋 深 47-78m 之 间, 水 层 厚 度 变 化 在 30-65m 之 间, 平 均 厚 度 60m, 此 系 长 江 古 河 床 相 孔 隙 承 压 力 在 低 山 丘 陵 区 尚 有 以 中 上 更 新 统 的 孔 隙 水 和 裂 隙 含 水 层, 其 地 势 低 洼 处 及 谷 地 有 浅 层 潜 水, 但 总 体 上 赋 水 性 较 弱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主 要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和 地 表 水 补 给, 它 与 大 气 降 水 和 地 表 水 关 系 密 切, 积 极 参 与 水 循 环, 易 于 补 充 和 恢 复, 其 水 位 动 态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变 化 特 征, 雨 季 水 位 上 升, 旱 季 水 位 下 降,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较 大 ; 受 地 表 水 质 的 影 响 其 水 质 变 化 也 较 大, 容 易 因 地 表 水 被 污 染 而 受 到 污 染 该 层 水 的 排 泄 主 要 是 垂 向 蒸 发, 其 次 是 人 工 开 采 117
125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地 下 室 开 挖 主 要 扰 动 地 下 水 的 上 位 透 水 层 不 会 扰 动 到 地 下 水 承 压 水 主 脉, 不 会 改 变 原 地 下 水 水 脉 流 向, 对 地 下 水 水 文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污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明 显 的 不 利 影 响, 能 够 维 持 现 有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功 能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明 显 的 不 利 影 响,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按 照 各 种 类 型 风 险 的 定 义, 环 境 风 险 就 意 味 着 环 境 要 素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是 地 下 车 库 发 生 火 灾 地 下 车 库 如 果 通 风 不 良, 容 易 集 聚 油 蒸 汽 而 引 起 爆 炸, 还 会 使 车 辆 发 动 机 启 动 时 产 生 一 氧 化 碳, 使 通 风 管 道 燃 烧, 而 地 下 车 库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烟 气, 会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因 此, 建 议 采 用 如 下 措 施 降 低 火 灾 风 险 按 照 消 防 要 求 进 行 地 下 车 库 设 计 和 建 设, 如 建 设 防 火 门 防 火 隔 墙, 进 行 建 筑 防 火 分 区 ; 地 下 车 库 必 须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方 式, 保 证 足 够 的 换 气 次 数 ; 风 管 保 温 材 料 等 采 用 不 可 燃 烧 材 料 ; 发 生 火 灾 时, 烟 气 多 集 聚 在 车 库 的 上 部, 因 此 排 烟 口 应 该 设 在 天 花 坂 或 者 靠 近 天 花 坂 的 墙 面 上 ; 排 烟 风 机 排 烟 防 火 阀 排 烟 管 道 排 烟 口 是 一 个 排 烟 系 统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缺 一 不 可, 并 且 能 够 自 动 和 手 动 两 用 ; 在 设 计 时, 防 火 隔 离 区 域 要 有 送 风 系 统, 送 风 口 要 设 置 在 排 烟 口 下 面, 以 利 于 浓 烟 和 热 气 的 排 出 8.4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给 水 泵 垃 圾 收 集 点 地 下 车 库 燃 气 调 压 站 以 及 商 业 用 房 给 水 泵 给 水 泵 的 噪 声 声 压 级 在 80dB(A) 左 右, 设 置 在 地 下 生 活 水 泵 房 以 及 地 上 生 活 水 泵 房 内 对 设 备 基 础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并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和 在 墙 体 118
126 内 侧 敷 设 吸 声 材 料, 经 过 隔 声 减 振 以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噪 声 可 以 达 标, 泵 房 噪 声 对 外 界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垃 圾 收 集 点 (1) 来 源 主 要 是 由 于 夏 季 气 温 高,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 容 易 出 现 恶 臭 污 染 物, 产 生 恶 臭 的 主 要 物 质 为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甲 硫 醚 氨 基 树 脂 三 甲 基 胺 等 (2)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的 规 定, 垃 圾 收 集 点 服 务 半 径 不 应 大 于 70m, 宜 采 用 分 类 收 集 本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点 采 用 垃 圾 桶 储 存 垃 圾, 装 车 时 将 垃 圾 桶 内 垃 圾 直 接 倾 倒 入 垃 圾 运 输 车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减 少 其 滞 留 时 间, 使 恶 臭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汽 车 库 建 设 项 目 汽 车 停 车 系 统 分 为 地 面 和 地 下 车 库, 地 面 停 车 为 沿 道 路 停 车, 地 面 停 车 对 周 围 影 响 较 小 ; 地 下 停 车 库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不 会 造 成 大 量 的 废 气 排 放, 停 车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量 也 较 少, 同 时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和 送 风 系 统 ( 自 然 补 风 或 机 械 送 风 ), 或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兼 排 烟 系 统 和 送 风 系 统, 不 会 使 汽 车 尾 气 聚 集, 不 会 对 进 出 车 库 人 员 身 体 造 成 伤 害, 排 风 口 设 置 于 地 面 绿 化 带 中, 并 高 出 地 面 2.5m, 排 风 口 与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保 持 在 10m 以 上, 并 且 排 风 口 不 朝 向 邻 近 建 筑 物, 远 离 建 筑 物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燃 气 调 压 站 建 设 项 目 设 置 燃 气 调 压 站 1 个, 位 于 项 目 地 块 西 南 侧, 耐 火 等 级 为 二 级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城 市 消 防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消 防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严 禁 在 输 送 管 道 上 修 建 任 何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或 堆 放 物 资 管 道 和 阀 门 井 盖 应 当 有 标 志, 以 使 燃 气 调 压 站 对 区 内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小 119
127 8.4.5 商 业 用 房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第 三 章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第 十 五 条 : 在 城 市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内 新 建 按 照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配 套 的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三 十 米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30 米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商 业 用 房 晚 上 10 点 以 后 均 停 止 营 业, 不 属 于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范 围, 满 足 江 苏 省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1# 楼 餐 饮 用 房 集 中 设 置, 与 周 边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大 于 30 米 餐 饮 用 房 均 设 置 隔 油 池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等 处 理 设 施,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餐 饮 油 烟 经 油 烟 装 置 净 化 后 经 公 共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相 邻 建 筑 物 距 离 大 于 20m, 餐 饮 用 房 的 设 置 满 足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商 业 用 房 待 使 用 功 能 确 定 后 由 入 驻 业 主 按 照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向 有 关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申 报, 按 要 求 办 理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手 续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8.5 建 设 项 目 对 御 桥 港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御 桥 港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东 侧 为 御 桥 港, 南 侧 隔 蚕 桑 支 路 为 御 桥 港 支 流 ( 长 山 河 汊 河 ),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食 堂 污 水 隔 油 池 等 简 便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施 工 现 场 建 造 集 水 池 沉 砂 池 排 水 沟 等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对 施 工 期 废 污 水, 按 其 不 同 的 性 质, 分 类 收 集,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作 拌 合 水 或 用 来 降 尘 施 工 期 间 材 料 堆 场 应 远 离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一 侧 设 置, 必 要 情 况 下 120
128 需 设 置 围 档, 减 少 物 料 流 失 散 落 和 溢 流 现 象 对 施 工 活 动 进 行 科 学 管 理, 禁 止 不 经 过 任 何 处 理 就 将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不 得 将 废 水 排 入 御 桥 港, 防 止 对 御 桥 港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营 运 期 对 御 桥 港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地 块 所 在 区 域 属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纳 管 范 围 内, 目 前 蚕 桑 支 路 污 水 管 网 尚 未 铺 设 完 成, 预 计 于 2014 年 12 月 前 完 成 雨 污 管 网 铺 设, 本 项 目 于 2016 年 12 月 营 运 后 废 水 可 全 部 纳 入 蚕 桑 支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不 向 御 桥 港 及 其 支 流 内 排 放, 因 此, 本 项 目 对 御 桥 港 水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8.6 建 设 项 目 对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废 水 对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和 生 态 景 观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通 过 经 常 洒 水, 可 以 有 效 抑 制 扬 尘, 不 会 降 低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沙 石 料 冲 洗 和 道 路 洒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不 会 对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周 围 的 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同 时, 施 工 期 间 加 强 管 理, 设 立 环 境 警 示 标 志, 严 禁 施 工 机 械 进 入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范 围, 以 保 护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较 小 营 运 期 对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排 水 体 制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与 生 活 废 水 办 公 废 水 公 厕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幼 儿 园 废 水 以 及 卫 生 站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长 江, 不 会 对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121
129 因 此,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影 响 较 小 122
130 9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减 少 和 消 除 建 设 工 程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隐 患,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的 顺 利 实 施, 本 次 环 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该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对 项 目 在 规 划 建 设 期 间 及 建 设 后 可 能 发 生 危 害 社 会 稳 定 的 环 境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确 认,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害 社 会 稳 定 的 环 境 事 件, 从 环 保 角 度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9.1 项 目 所 在 地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目 前 均 为 净 地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主 要 为 空 地 以 及 少 量 居 住 用 地, 经 调 查,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历 史 及 现 有 污 染 性 工 业 企 业, 项 目 用 地 没 有 历 史 遗 留 环 境 问 题, 适 合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9.2 拆 迁 安 置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目 前 均 为 净 地, 不 涉 及 拆 迁 以 及 移 民 安 置 问 题 9.3 社 会 稳 定 性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对 社 会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有 力 促 进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优 化 当 地 经 济 结 构, 促 进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的 有 序 发 展,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保 证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稳 定 发 展 等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增 加 若 干 个 岗 位 的 就 业 机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缓 解 当 地 社 会 就 业 压 力, 有 利 于 社 会 的 稳 定 有 利 于 带 动 当 地 第 三 产 业,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增 加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的 表 现 形 式 及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的 形 式 包 括 社 会 治 安 涉 众 经 济 案 件 群 众 信 访 安 全 生 产 施 工 等 形 式, 全 面 落 实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的 各 项 措 施, 深 入 开 展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排 查 化 解, 着 力 夯 实 维 稳 基 础, 妥 善 处 置 各 类 突 发 群 体 性 敏 感 性 事 件, 有 力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123
131 一 般 情 况 下,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稳 定 问 题 产 生 之 初, 其 表 现 多 是 书 信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电 话 走 访 等 形 式 中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方 式, 数 量 零 星, 也 比 较 缓 和 但 随 着 事 态 发 展, 也 有 可 能 朝 着 反 复 上 访 超 级 信 访 集 体 上 访 进 京 上 访 等 严 重 恶 性 社 会 稳 定 问 题 的 发 展, 特 殊 情 况 下 甚 至 发 展 为 非 法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蓄 意 破 坏 群 体 性 罢 工 械 斗 暴 乱 等 群 体 性 事 件 正 常 情 况 下, 社 会 稳 定 问 题 的 出 现 的 症 结 是 发 起 者 为 了 维 护 合 法 利 益, 表 达 诉 求 的 一 种 方 式 之 一, 本 身 不 会 对 社 会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响 但 如 果 演 变 成 恶 性 的 整 体 性 事 件, 其 对 社 会 稳 定 的 影 响 将 是 无 法 估 量 的 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来 讲 可 能 会 分 散 建 设 精 力 增 加 投 入 延 迟 工 期 工 程 停 工 甚 至 造 成 破 坏 ; 对 社 会 来 讲 可 能 会 打 乱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妨 碍 社 会 正 常 运 转 扰 乱 社 会 治 安 毁 坏 公 司 财 产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等 社 会 稳 定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对 社 会 稳 定 的 影 响 分 为 不 利 影 响 和 有 利 影 响 两 方 面 (1) 不 利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固 废 等, 如 不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2) 有 利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投 入 运 营 后 对 社 会 稳 定 产 生 的 有 利 因 素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1 项 目 施 工 将 为 区 域 提 供 一 定 的 就 业 岗 位 ; 2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将 有 利 于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资 源 的 均 衡 布 局 ; 3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有 利 于 提 升 区 域 投 资 环 境 9.4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针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社 会 稳 定 的 不 利 因 素,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以 下 风 险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 (1) 建 设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应 确 保 正 确 处 理 好 与 项 目 用 地 边 界 四 邻 的 关 124
132 系, 尤 其 是 用 地 边 界 要 明 确, 避 免 项 目 的 施 工 产 生 不 必 要 的 经 济 纠 纷 ; (2) 建 设 单 位 在 进 行 施 工 单 位 招 标 时, 应 在 招 标 合 同 中 明 确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期 间 的 环 保 责 任 及 措 施 (3)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遵 守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认 真 落 实 好 施 工 期 间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 (4)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及 监 督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过 程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将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防 范 于 未 然, 变 被 动 为 主 动 9.5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项 目 的 运 营 将 为 区 域 发 展 提 供 有 利 条 件, 总 体 上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对 社 会 将 产 生 积 极 的 意 义 因 此, 只 要 做 好 施 工 前 期 及 施 工 期 的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营 对 社 会 稳 定 的 风 险 较 小 125
133 10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10.1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1)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建 设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内 原 主 要 为 空 地 ( 未 利 用 地 ) 以 及 少 量 居 住 用 地, 评 价 范 围 ( 建 设 项 目 占 地 范 围 ) 内 已 完 成 土 地 平 整 工 作, 目 前 场 地 为 净 地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见 表 10-1 表 10-1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工 程 占 地 土 地 类 别 居 住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合 计 数 量 ( 亩 ) (2) 植 被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地 势 起 伏 不 大 项 目 区 植 被 主 要 为 自 然 杂 草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无 天 然 树 林 和 人 工 林 地 无 珍 稀 和 受 保 护 植 物 种 类 (3) 动 物 调 查 调 查 区 范 围 内 除 地 区 常 见 的 鼠 类 和 蚊 蝇 类 昆 虫 类 等 和 家 禽 外, 无 珍 稀 或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等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10.2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选 址 区 生 态 现 状 和 项 目 建 设 特 点,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包 括 :(1) 对 选 址 地 原 有 植 被 的 影 响 ;(2)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3) 景 观 的 影 响 对 选 址 地 原 有 植 被 的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现 有 植 被 物 种 均 为 本 地 区 常 见 易 生 物 种, 非 珍 稀 物 种,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在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时 不 会 使 这 些 物 种 灭 绝 该 区 域 平 整 前, 植 物 覆 盖 面 积 约 10% 左 右, 基 本 不 具 有 生 态 学 意 义 上 的 生 产 者 施 工 期 过 程 及 后 期 绿 化 后, 现 有 植 被 基 本 上 被 人 工 栽 培 的 植 物 取 代, 通 过 合 理 的 绿 化 规 划, 通 过 点 线 面 相 结 合 的 绿 化 设 计, 绿 化 率 可 达 32.3%, 使 现 有 较 为 单 一 脆 弱 的 生 态 环 境 向 多 功 能 良 性 循 环 的 126
134 方 向 发 展 工 程 占 地 损 失 生 物 量 统 计 见 表 10-2 植 被 类 型 单 位 面 积 生 物 量 (kg/ 亩 ) 表 10-2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损 失 生 物 量 统 计 占 地 面 积 ( 亩 ) 施 工 期 生 物 量 损 失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年 生 物 量 损 失 量 (t/a) 占 地 面 积 ( 亩 ) 127 年 生 物 损 失 量 (t/a) 临 时 用 地 植 被 恢 复 面 积 ( 亩 ) 营 运 期 植 被 恢 复 临 时 用 地 植 被 恢 复 量 (t/a) 绿 化 补 偿 面 积 ( 亩 ) 绿 化 补 偿 量 (t/a) 农 用 地 水 域 未 利 用 地 绿 化 补 偿 总 计 *: 上 述 各 占 地 类 型 的 单 位 生 物 量 指 标 均 采 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南 京 环 科 所 在 江 苏 省 的 调 研 结 果 由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施 工 期 永 久 占 地 造 成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为 41.33t/a, 营 运 期 采 取 绿 化 补 偿 措 施 后, 绿 化 补 偿 量 为 36.75t/a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会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植 被 损 失, 但 由 于 植 被 损 失 面 积 与 周 边 地 区 相 比 是 极 少 量 的,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破 坏 的 植 被 不 会 对 周 边 生 态 系 统 物 种 的 丰 度 和 生 态 功 能 产 生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1)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调 查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主 要 为 空 地, 水 土 保 持 现 状 总 体 良 好,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2) 水 土 流 失 的 成 因 分 析 开 发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主 要 来 源 于 两 个 方 面 : 土 地 平 整 可 能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和 建 设 期 尚 未 进 行 工 程 措 施 和 绿 化 措 施 时 的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当 地 地 形, 气 候 特 征, 将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是 以 土 壤 水 力 侵 蚀 为 主, 土 壤 风 力 侵 蚀 和 重 力 侵 蚀 相 对 较 轻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要 环 节 有 : 1 施 工 设 计 中 没 有 考 虑 防 护 措 施, 施 工 结 束 后 易 产 生 大 量 水 土 流 失 ; 2 土 方 施 工 过 程 中, 挖 方 填 方 会 造 成 植 被 破 坏, 减 弱 了 表 层 土 的 抗 蚀 能 力, 加 剧 了 水 土 流 失 ; 3 土 地 平 整 后, 水 土 保 持 恢 复 措 施 不 及 时,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135 为 减 少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要 求 进 出 施 工 场 地 的 运 输 道 路 必 须 进 行 硬 化, 且 在 出 入 口 处 挖 设 浅 沟, 对 来 往 的 车 辆 车 轮 进 行 冲 洗, 避 免 将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泥 沙 带 出 场 外 施 工 完 毕 后 片 区 内 裸 露 的 空 地 应 及 时 进 行 全 面 绿 化 复 垦, 通 过 植 树 种 草, 美 化 环 境, 保 持 水 土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将 大 大 减 小, 而 且, 施 工 场 的 水 土 流 失 大 多 发 生 在 施 工 前 期,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进 展,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将 大 大 减 小, 其 影 响 也 将 逐 渐 减 弱 景 观 的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施 工 过 程 建 筑 的 不 完 整 性, 将 对 周 边 景 观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的 停 放 施 工 现 场 及 场 地 的 防 护 设 施 施 工 临 时 建 筑 和 设 施 建 筑 材 料 及 固 体 废 物 的 堆 放 等 破 坏 现 有 景 观, 其 色 调 外 形 均 与 现 有 景 观 不 协 调 ; 此 外, 施 工 扬 尘 及 弃 土 运 输 除 对 空 气 造 成 污 染 外, 也 改 变 了 项 目 沿 线 建 筑 的 形 象 但 是 这 种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并 且 可 以 通 过 有 效 的 管 理 手 段 将 不 利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随 着 施 工 期 结 束, 现 代 化 的 居 住 小 区 将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改 善 区 域 内 城 市 景 观 10.3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根 据 自 然 资 源 损 失 补 偿 和 受 损 区 域 恢 复 原 则, 该 项 目 必 须 采 取 一 定 的 生 态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以 削 减 生 态 影 响 程 度, 改 善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绿 化 补 偿 根 据 长 期 的 研 究 成 果 证 明, 绿 化 对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绿 地 具 有 放 氧 吸 毒 除 尘 杀 菌 减 噪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和 美 化 环 境 等 作 用 据 相 关 资 料, 绿 地 的 城 市 生 态 补 偿 能 力 见 表 10-3 表 10-3 不 同 类 型 绿 地 生 态 补 偿 能 力 绿 地 类 型 年 吸 收 年 滞 降 尘 减 噪 年 吸 收 SO 2 释 氧 能 力 吸 碳 能 CO(t/m 2 2 ) (t/m 2 ) (db/ m 2 ) (t/m 2 ) (t/m 2 ) 力 (t/m 2 ) 草 地 绿 篱 (1m) 左 右 灌 木 左 右 乔 木
136 根 据 江 苏 省 标 准 局 和 建 设 委 员 会 有 关 江 苏 省 城 市 居 住 区 和 单 位 绿 化 标 准 (DB32/139-95) 中 要 求 新 建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的 有 关 规 定, 一 般 居 住 区 绿 地 率 应 在 30% 以 上, 商 业 金 融 单 位 绿 地 率 不 小 于 20% 本 项 目 绿 地 率 为 32.3%, 基 本 能 达 到 生 态 补 偿 的 目 的, 在 一 定 程 度 可 以 改 善 和 提 高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该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对 区 块 内 施 工 工 地 和 开 采 土 石 方 工 地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1) 尽 量 缩 小 开 挖 面 积, 降 低 开 挖 面 坡 度 (2) 土 石 方 开 采 区 的 开 挖 原 料 应 尽 可 能 地 用 于 填 方 和 其 它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多 余 的 废 土 废 渣 严 禁 随 意 乱 放 乱 弃, 及 时 由 施 工 建 设 单 位 运 送 至 渣 土 办 指 定 地 点 10.4 建 设 生 态 居 住 社 区 建 设 项 目 融 入 生 态 居 住 社 区 这 个 新 型 设 计 理 念, 尽 量 保 证 自 然 健 康 和 人 体 健 康 的 居 住 社 区, 是 体 现 当 代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生 理 念 的 居 住 社 区 (1) 光 环 境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住 宅 之 间 隔 有 足 够 的 间 距, 保 证 了 每 户 都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光 环 境 系 统 (2) 气 环 境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种 植 灌 木 乔 木 并 搭 配 花 草, 将 植 物 配 置 成 高 中 低 各 层 次, 既 丰 富 植 物 品 种, 又 能 使 三 维 绿 量 达 到 最 大 化, 美 化 了 居 住 环 境 同 时 使 放 出 的 氧 气 和 制 造 的 有 机 物 更 多, 营 造 了 空 气 清 新 的 居 住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室 外 保 证 自 然 通 风, 卫 生 间 有 通 风 换 气 设 施, 厨 房 有 烟 气 集 中 排 放 系 统,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居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3) 声 环 境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隔 离 噪 音 措 施, 并 在 沿 道 路 一 侧 种 植 绿 化 带 ; 墙 体 砌 成 密 实 的 砖 墙 并 采 用 隔 声 材 料, 营 造 宁 静 的 居 住 环 境 129
137 (4) 水 环 境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污 水 收 集 后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置 (5) 环 保 节 能 的 材 料 建 设 项 目 采 取 国 家 环 境 标 志 认 可 委 员 会 并 被 授 予 环 境 标 志 的 建 筑 材 料, 要 符 合 无 毒 无 害 无 污 染 无 放 射 性 无 挥 发 性 的 要 求, 使 用 3R ( 可 重 复 使 用 可 循 环 使 用 可 再 生 使 用 ) 的 材 料, 门 窗 采 用 节 能 保 温 材 料 (6) 绿 化 建 设 项 目 充 分 注 意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 强 调 与 生 活 文 化 景 观 等 的 连 接, 把 环 境 建 设 提 升 到 环 境 艺 术 的 高 度 来 进 行 综 合 规 划, 创 造 了 富 有 特 色 的 社 区 文 化 内 涵, 楼 与 楼 之 间 布 置 绿 化 带, 在 生 态 和 景 观 的 基 础 上 营 造 人 文 的 生 活 氛 围 在 亲 切 温 馨 中 释 放 紧 张 的 生 活 压 力 提 升 人 们 的 文 化 品 味 (7) 加 强 生 态 小 区 的 建 设 保 护 小 区 内 表 土 的 生 态 性,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将 每 个 地 块 内 的 建 筑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不 能 将 建 筑 垃 圾 作 为 回 填 表 土, 保 证 各 个 地 块 内 良 好 的 表 土 种 植 环 境, 以 便 进 行 小 区 绿 化 等 生 态 修 复 加 强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工 作, 提 高 固 废 的 回 收 利 用 率, 落 实 绿 化 面 积, 维 护 好 绿 化 成 效, 规 范 居 民 日 常 行 为, 建 立 和 谐 社 区 10.5 生 态 适 宜 性 评 价 居 住 区 生 态 适 宜 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中 包 含 着 大 量 现 实 生 活 水 平, 人 们 的 思 想 观 念 和 社 会 发 展 趋 势 等 内 容, 迄 今 为 止 还 没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本 评 价 工 作 参 考 国 内 外 有 关 单 位 所 设 计 的 指 标 体 系 将 居 住 区 生 态 适 宜 性 体 系 分 成 三 级, 一 级 指 标 为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和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两 大 类, 二 级 指 标 有 8 项, 其 中 自 然 气 候 环 境 质 量 绿 化 与 景 观 三 项 属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建 筑 设 施 文 化 氛 围 生 活 便 捷 人 口 密 度 综 合 管 理 等 五 项 属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三 级 指 标 共 分 19 项 居 住 区 生 态 适 宜 性 综 合 评 价 指 标 见 表
138 表 10-4 居 住 区 生 态 适 宜 性 综 合 评 价 指 标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单 位 权 重 分 级 指 标 优 良 中 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级 劣 于 3 环 境 质 量 声 环 境 质 量 类 (30%) 其 他 环 境 质 量 类 10 Ⅲ Ⅳ Ⅴ 劣 于 Ⅴ 自 然 生 自 然 条 件 气 候 级 3 很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态 指 标 (5%) 地 形 地 势 类 2 很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50%) 绿 地 率 % 5 >35 >30 >25 <25 绿 化 与 景 观 景 观 级 5 优 较 好 一 般 差 (15%) 布 局 合 理 性 级 5 优 较 好 一 般 差 建 筑 设 施 建 筑 容 积 率 级 5 <1.2 <1.5 <1.8 >1.8 (10%) 公 建 设 施 配 套 级 5 完 善 较 好 一 般 差 教 育 设 施 级 5 完 善 较 好 一 般 差 文 化 氛 围 文 化 素 质 级 5 完 善 较 好 一 般 差 (15%)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50%) 生 活 便 捷 (15%) 休 闲 环 境 级 5 很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购 物 级 5 方 便 较 好 一 般 差 就 医 级 5 方 便 较 好 一 般 差 交 通 级 5 方 便 较 好 一 般 差 人 口 密 度 (5%) 人 口 密 度 万 人 /km 2 5 < >5 综 合 管 理 综 合 管 理 级 3 完 善 较 好 一 般 差 (5%) 社 会 治 安 级 2 良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评 分 标 准 : 在 三 级 分 级 指 标 中, 第 一 级 别 的 得 分 数 即 为 权 重 数, 二 三 及 四 级 的 得 分 分 别 按 一 级 权 重 数 的 80% 60% 及 40% 取 值 评 价 标 准 : 居 住 区 生 态 适 宜 性 综 合 得 分 为 85 分 以 上 相 应 于 花 园 别 墅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75 分 及 以 上 相 应 于 花 苑 住 宅 区 ;65 分 以 上 相 应 于 标 准 住 宅 区 ;65 分 以 下 相 应 于 普 通 住 宅 区 本 项 目 生 态 适 宜 性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139 表 10-5 居 住 区 生 态 适 宜 性 综 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单 位 权 重 等 级 得 分 小 计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级 10 良 8.0 环 境 质 量 声 环 境 质 量 类 10 中 (30%) 其 他 环 境 质 量 类 10 良 7.0 自 然 生 自 然 条 件 气 候 级 3 优 3.0 态 指 标 5.0 (5%) 地 形 地 势 类 2 优 2.0 (50%) 绿 地 率 % 5 优 4.0 绿 化 与 景 观 景 观 级 5 良 (15%) 布 局 合 理 性 级 5 良 3.0 建 筑 设 施 建 筑 容 积 率 级 5 良 (10%) 公 建 设 施 配 套 级 5 良 3.0 教 育 设 施 级 5 良 3.0 文 化 氛 围 文 化 素 质 级 5 良 (15%) 休 闲 环 境 级 5 良 3.0 人 文 生 购 物 级 5 优 4.0 态 指 标 生 活 便 捷 就 医 级 5 良 (50%) (15%) 交 通 级 5 优 5.0 人 口 密 度 人 口 密 度 万 人 /km 2 5 优 (5%) 综 合 管 理 综 合 管 理 级 3 优 (5%) 社 会 治 安 级 2 优 2.0 总 分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建 设 项 目 总 体 得 分 74.0 分, 相 应 于 标 准 住 宅 区 本 项 目 能 满 足 住 宅 生 态 适 宜 性 指 标 体 系 中 必 备 条 件 的 要 求, 上 述 三 级 体 系 的 评 估 得 分 均 能 达 到 该 体 系 的 基 本 要 求 132
140 1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11.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计 算 的 原 则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等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新 扩 改 建 项 目 必 须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必 须 取 得 排 污 指 标 方 可 进 行 建 设 依 据 江 苏 省 排 放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暂 行 规 定 核 定 其 允 许 排 放 总 量, 作 为 项 目 申 请 排 污 指 标 的 依 据 结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功 能 和 总 量 允 许 要 求, 提 出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建 议 11.2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根 据 本 报 告 前 述 章 节 分 析 结 果,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以 接 管 量 作 为 考 核 总 量, 不 作 为 控 制 总 量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均 采 用 天 燃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也 不 作 为 控 制 总 量, 作 为 考 核 总 量 11.3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因 此 仅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关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排 放 考 核 总 量, 作 为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管 理 的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11-1 表 11-1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单 位 :t/a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最 终 排 放 量 备 注 水 量 COD 废 水 SS 氨 氮 接 管 考 核 量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固 废 菜 场 废 物 全 部 处 置 废 油 脂 医 疗 废 物
141 12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本 项 目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依 照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开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信 息,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评 价 单 位 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 -10 月 22 日 在 环 评 爱 好 者 论 坛 ( 向 公 众 公 示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第 八 条 所 要 求 的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公 示 了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及 概 要,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以 及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等 评 价 单 位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1 月 5 日 在 环 评 爱 好 者 论 坛 ( 向 公 众 进 行 了 二 次 公 示, 向 公 众 公 示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第 九 条 所 要 求 的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公 示 了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要 点, 评 价 结 论 的 要 点,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以 及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主 要 事 项 形 式 和 时 间 等 表 12-1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评 一 次 公 告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一 次 公 告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现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公 示, 公 示 材 料 如 下 :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项 目 名 称 :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单 位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投 资 :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产 品 方 案 及 工 程 内 容 :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商 134
142 办 建 筑 面 积 7630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928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50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31m 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72m 2, 其 中 市 政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933m 2, 架 空 层 面 积 539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 二 )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项 目 单 位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地 址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黄 山 南 路 20 号 联 系 人 : 余 * 华 联 系 电 话 :138****9961 ( 三 ) 承 担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评 单 位 名 称 : 江 苏 绿 源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地 址 : 江 苏 省 连 云 港 市 海 连 中 路 10 号 联 系 电 话 : [email protected] ( 四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等 国 家 所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为 : 工 程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评 述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及 外 界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 五 )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1) 请 公 众 提 供 个 人 准 确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 姓 名 职 业 文 化 程 度 家 庭 住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 (2) 根 据 您 掌 握 的 情 况,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方 面 及 程 度 ; (3)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该 项 目 ; (4)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程 度 ; (5)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和 要 求 ; (6)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并 简 要 说 明 原 因 ( 六 )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公 众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提 供 意 见, 联 系 方 式 见 第 二 三 条 : (1) 通 过 方 式 ; (2) 直 接 打 电 话 的 方 式 ; (3) 写 信 的 方 式 江 苏 绿 源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10 月 9 日 135
143 表 12-2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评 二 次 公 告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二 次 公 告 一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简 述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7630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928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50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31m 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72m 2, 其 中 市 政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933m 2, 架 空 层 面 积 539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1 栋 10F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 含 3F 商 业 裙 房 ),3 栋 32F 住 宅,4 栋 33F 住 宅,1 栋 30F 住 宅,1 栋 30-33F 住 宅,1 栋 3-4F12 班 幼 儿 园 以 及 1 栋 1-2F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二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概 述 建 设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居 民 餐 饮 以 及 幼 儿 园 食 堂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以 及 垃 圾 收 集 点 恶 臭 气 体 居 民 燃 料 废 气 和 油 烟 通 过 烟 道 集 中 排 放,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烟 道 集 中 排 放,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收 集 点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很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很 小 ;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建 设 项 目 在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三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要 点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过 程 中 居 民 燃 料 废 气 和 油 烟 通 过 烟 道 集 中 排 放,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通 过 烟 道 集 中 排 放,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排 入 外 环 境, 垃 圾 收 集 点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量 较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都 安 置 在 室 内, 并 且 部 分 采 取 了 减 振 隔 声 等 措 施 ;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四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的 要 点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和 淘 汰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策 中 限 制 和 淘 汰 之 列,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和 江 苏 省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中 项 目, 也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修 订 ) 及 镇 江 市 工 商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中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产 业, 因 此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为 非 工 业 生 产 项 目, 因 此 仅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关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排 放 总 量, 作 为 当 136
144 地 环 保 部 门 管 理 的 依 据 ;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过 程 中 要 切 实 落 实 环 评 中 提 出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和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做 到 各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 经 对 水 体 空 气 噪 声 等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及 影 响 分 析 表 明, 项 目 周 围 水 体 基 本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同 时 本 项 目 污 水 不 向 周 围 水 体 排 放, 空 气 噪 声 均 能 符 合 功 能 区 划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对 本 项 目 来 说, 只 要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基 本 上 能 维 持 现 状 五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在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告 的 过 程 中, 公 众 如 想 查 阅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在 本 信 息 公 告 公 布 之 日 起 10 天 内 可 以 到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处 索 取 ; 如 公 众 认 为 必 要 向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索 取 本 项 目 环 评 补 充 信 息, 可 从 本 信 息 公 告 公 布 之 日 起 至 本 项 目 审 批 前 同 样 到 以 上 地 点 索 取 六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本 次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确 定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 以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 本 次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环 境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社 会 关 注 程 度, 主 要 征 求 意 见 事 项 为 :1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2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3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程 度 ;4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您 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产 生 的 影 响 6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七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具 体 形 式 本 次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拟 在 发 布 此 信 息 公 告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简 本 后,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八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起 止 时 间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有 环 境 保 护 意 见 的, 应 当 自 公 告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可 以 信 函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其 他 方 式 向 建 设 单 位 或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提 出, 也 可 将 书 面 意 见 提 交 负 责 该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九 联 系 方 式 环 评 单 位 : 江 苏 绿 源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陈 勇 联 系 电 话 : 网 上 公 示 见 图 12-1 和 图 12-2 发 布 单 位 : 江 苏 绿 源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37
145 表 12-3 江 苏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被 调 查 人 姓 名 年 龄 职 业 被 调 查 单 位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联 系 电 话 家 庭 住 址 单 位 地 址 项 目 情 况 简 介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7630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928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50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31m 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72m 2, 其 中 市 政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933m 2, 架 空 层 面 积 539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建 设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居 民 餐 饮 以 及 幼 儿 园 食 堂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以 及 垃 圾 收 集 点 恶 臭 气 体 居 民 燃 料 废 气 通 过 烟 道 集 中 排 放,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收 集 点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很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很 小 ;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建 设 项 目 在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 如 不 满 意 请 注 明 原 因 ) 很 满 意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很 不 满 意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不 了 解 知 道 一 点 很 清 楚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是 严 重 较 大 一 般 较 小 不 清 楚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您 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大 气 污 染 水 体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其 它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产 生 的 影 响 很 大 一 般 很 小 不 清 楚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坚 决 支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无 所 谓 反 对 您 对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有 何 建 议 要 求 : 141
146 12.4 结 果 及 分 析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的 收 集, 除 了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同 时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本 着 侧 重 考 虑 直 接 受 影 响 公 众 意 见 和 保 护 弱 势 群 体 的 原 则, 在 综 合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和 政 策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以 及 社 会 文 化 经 济 条 件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对 各 主 要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以 及 如 何 采 纳 做 出 判 断 性 别 组 成 年 龄 构 成 文 化 水 平 序 号 职 业 人 反 对 表 12-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表 男 49 人 49% 女 51 人 51% 30 岁 以 下 岁 50 岁 以 上 11 人 11% 48 人 48% 41 人 41%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专 科 大 专 及 以 上 43 人 43% 42 人 42% 15 人 15% 职 工 职 员 工 人 公 务 员 其 他 58 人 58% 3 人 3% 39 人 39%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12-6 表 12-6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调 查 内 容 公 众 态 度 ( 人 ) 您 对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是 否 满 意 1 很 满 意 2 较 满 意 3 不 满 意 4 很 不 满 意 / 您 是 否 知 道 / 了 解 在 该 地 区 拟 建 设 的 项 目 1 不 了 解 2 知 道 一 点 3 很 清 楚 / /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 影 响 是 1 严 重 2 较 大 3 一 般 4 较 小 5 不 清 楚 / /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您 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1 大 气 污 染 2 水 体 污 染 3 噪 声 污 染 4 其 它 / /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产 生 的 影 响 1 很 大 2 一 般 3 很 小 4 不 清 楚 / /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1 坚 决 支 持 2 有 条 件 赞 成 3 无 所 谓 4 反 对 / / / 被 调 查 人 群 中, 坚 决 支 持 的 占 总 人 数 65%,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占 35%, 无 在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方 面 所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中, 重 点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保 证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减 少 施 工 期 粉 尘 噪 声 对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参 照 公 众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以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42
147 12.5 信 息 反 馈 针 对 调 查 结 果 中 有 35 人 持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态 度 的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对 该 35 人 进 行 了 回 访, 经 过 调 查 核 实,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已 能 完 全 了 解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公 众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建 议, 做 出 承 诺, 将 采 纳 公 众 合 理 意 见,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在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及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文 件 前, 建 设 单 位 将 本 项 目 的 信 息 在 网 上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反 对 意 见 143
148 13 产 业 政 策 与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13.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和 淘 汰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策 中 限 制 和 淘 汰 之 列, 本 项 目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6.09 公 顷, 容 积 率 3.50,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四 住 宅 项 目 :1.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标 准 : 小 城 市 和 建 制 镇 7 公 顷, 中 等 城 市 14 公 顷, 大 城 市 20 公 顷 ;2. 容 积 率 不 得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1.0( 含 1.0), 也 不 属 于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四 住 宅 :1.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标 准 : 小 城 市 和 建 制 镇 7 公 顷, 中 等 城 市 14 公 顷, 大 城 市 20 公 顷 ;2. 容 积 率 不 得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1.0( 含 1.0) 中 项 目 对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1]1 号 )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严 格 落 实 房 地 产 用 地 调 控 政 策 促 进 土 地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0]204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要 求 : 各 地 要 继 续 增 加 土 地 有 效 供 应, 进 一 步 加 大 普 通 住 房 建 设 力 度 ; 各 地 要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实 信 用 高 效 便 民 的 原 则, 在 坚 持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 让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探 索 限 房 价 竞 地 价 限 地 价 竞 政 策 性 住 房 面 积 本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通 知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照 关 于 印 发 < 镇 江 市 市 区 集 体 土 地 拆 迁 安 置 房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镇 政 规 发 [2010]3 号 ) 文 件 要 求 : 安 置 房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建 设,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住 房 建 设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 按 照 发 展 节 能 省 地 环 保 型 住 宅 的 要 求, 鼓 励 建 设 高 层 小 高 层 住 宅, 推 广 应 用 先 进 成 熟 适 用 安 全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市 政 道 路 供 水 供 电 燃 气 等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应 当 与 安 置 房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同 步 配 套 建 设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高 层 住 宅, 并 严 格 执 行 通 知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144
149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修 订 ) 及 镇 江 市 工 商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镇 政 办 发 [2007]125 号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其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产 业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13.2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与 区 域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根 据 镇 江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与 本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政 策 取 向 : 重 点 加 快 戴 家 门 路 以 东 312 国 道 以 北 沪 宁 铁 路 以 南 和 檀 山 路 以 西 片 区 整 体 规 划 建 设, 启 动 蒋 桥 片 区 开 发, 高 品 质 打 造 南 徐 生 态 绿 城 本 项 目 位 于 戴 家 门 路 以 东 312 国 道 以 北 沪 宁 铁 路 以 南 和 檀 山 路 以 西 片 区,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镇 江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相 符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用 地 不 在 交 通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规 划 道 路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方 便 项 目 对 外 交 通 联 系, 以 及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给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项 目 南 侧 蚕 桑 支 路 上 规 划 设 有 给 水 排 水 管 网, 能 够 满 足 项 目 给 排 水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位 于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废 水 可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本 项 目 计 容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77400m 2 ), 容 积 率 3.50( 3.50), 符 合 规 划 部 门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镇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与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签 订 的 挂 牌 出 让 成 交 确 认 书, 该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 安 置 房 )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房 ( 安 置 房 ) 建 设, 符 合 土 地 部 门 的 要 求 145
150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管 控 范 围 之 外, 满 足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规 划 和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的 要 求 13.3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 总 体 建 筑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主 要 为 住 宅 小 区 商 业 用 房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以 及 幼 儿 园, 在 建 设 布 局 中 充 分 考 虑 地 块 自 身 的 居 住 价 值 景 观 价 值 商 业 价 值, 把 每 项 价 值 都 发 挥 到 最 大 化 项 目 通 过 整 体 规 划 布 局, 充 分 展 现 了 传 统 的 现 代 化 与 生 活 化 本 地 块 与 城 市 道 路 相 连, 总 体 规 划 结 构 以 双 重 景 观 为 设 计 重 点, 充 分 利 用 地 形 资 源, 结 合 自 然, 突 出 项 目 特 点, 力 求 体 现 区 内 生 态 与 自 然 性, 并 结 合 消 防 坡 道 与 自 行 路, 从 而 把 整 个 地 块 有 机 的 结 合 起 来 区 内 采 用 室 外 停 车 场 与 地 下 停 车 库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提 供 给 住 宅 居 民 和 外 来 人 员 暂 时 停 车, 不 仅 节 约 了 占 地 面 积, 还 解 决 了 交 通 拥 挤 的 问 题 2 公 共 建 筑 建 设 项 目 公 建 以 社 区 服 务 为 主, 包 括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户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街 道 办 事 处 卫 生 站 等 基 本 设 施 在 布 局 上 既 考 虑 人 流 方 向 也 兼 顾 小 区 内 居 民 的 方 便 出 入 3 商 业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设 置 商 商 品 零 售 农 贸 市 场 餐 饮 小 型 超 市 理 发 店 药 店 服 装 店 等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与 周 边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30 米 范 围 内 不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商 业 用 房 晚 上 10 点 以 后 均 停 止 营 业, 不 属 于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范 围,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居 民 生 活 办 公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4 餐 饮 用 房 146
151 建 设 项 目 1# 楼 餐 饮 用 房 集 中 设 置, 与 周 边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大 于 30 米 餐 饮 用 房 均 设 置 隔 油 池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等 处 理 设 施,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后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餐 饮 油 烟 经 油 烟 装 置 净 化 后 经 公 共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相 邻 建 筑 物 距 离 大 于 20m, 餐 饮 用 房 的 设 置 满 足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居 民 生 活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5 道 路 区 域 内 部 道 路 以 直 道 和 弧 形 道 路 相 结 合, 尽 量 减 少 区 域 内 部 的 停 放 车 辆, 可 做 到 人 车 分 流 (2) 内 部 设 施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小 区 内 设 有 给 水 增 压 站, 设 置 于 生 活 水 泵 房 内, 并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风 机 设 置 在 地 下 室 内, 项 目 内 部 设 备 噪 声 对 小 区 居 民 生 活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为 靠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一 侧 居 民 受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以 及 靠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一 侧 居 民 受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减 少 道 路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13.4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PM 10 指 标 存 在 超 标 情 况, 其 它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评 价 区 域 内 长 江 各 监 测 断 面 的 水 质 COD 均 超 标 ;TP 指 标 除 W3 断 面 外 其 余 断 面 均 超 标 ;ph 氨 氮 和 石 油 类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御 桥 港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氨 氮 总 磷 指 标 均 超 标, 其 它 水 质 指 标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147
152 区 域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2) 建 设 项 目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自 身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均 采 用 天 然 气,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油 烟 经 油 烟 经 化 后 引 至 屋 顶 达 标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机 械 排 风 机 排 放,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量 较 小,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因 此, 本 项 目 各 项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引 起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3)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经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为 净 地, 项 目 周 边 200 米 范 围 内 主 要 为 美 的 城 一 区 ( 在 建 ) 空 地 以 及 规 划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主 要 为 华 东 列 电 润 州 恒 泰 电 子 器 材 厂 金 港 集 团 润 州 恒 泰 电 子 器 材 厂 主 要 从 事 电 机 测 速 传 感 器 电 磁 阀 分 配 器 供 电 供 水 监 控 箱 塑 料 配 件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少 量 粉 尘 和 有 机 废 气 产 生 金 港 集 团 主 要 包 括 江 苏 美 佳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美 佳 马 达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美 佳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高 效 节 能 电 梯, 乘 客 电 梯 自 动 扶 梯 自 动 人 行 道 等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制 造 安 装 改 造 及 维 修, 江 苏 美 佳 马 达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小 微 电 机 研 发 和 制 造,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少 量 粉 尘 和 焊 接 废 气 产 生 各 企 业 废 水 均 已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废 气 也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并 达 标 排 放, 各 企 业 均 无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现 状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生 产 车 间 内 的 高 噪 声 设 备 均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经 过 厂 界 隔 声 设 备 减 振 以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各 企 业 生 产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另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周 边 企 业 的 监 148
153 管, 使 周 边 企 业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手 续 及 环 保 措 施, 因 此,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影 响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不 应 新 建 产 生 污 染 的 工 业 企 业, 所 有 进 驻 项 目 周 围 地 块 的 建 设 项 目, 均 应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满 足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等 相 关 要 求, 在 与 项 目 的 距 离 上 满 足 安 全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建 设 间 距 等 各 类 要 求 经 过 治 理 后, 本 项 目 靠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一 侧 住 宅 楼 昼 夜 间 室 内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标 准 ( 昼 间 50dB(A), 夜 间 40dB(A)),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采 取 相 应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居 民 住 宅 室 内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的 标 准 限 值 因 此, 蚕 桑 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会 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49
154 14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14.1 环 境 管 理 目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明 确 指 出,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的 任 务 是 保 证 在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为 人 民 创 造 清 洁 适 宜 的 生 活 和 劳 动 环 境, 保 护 人 民 健 康,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本 项 目 与 工 业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不 同, 主 要 针 对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提 出 要 求 14.2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1) 在 施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详 细 编 制 施 工 计 划 并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要 有 专 人 负 责 施 工 期 间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治 措 施 或 处 置 方 法 环 境 管 理 要 做 到 贯 彻 国 家 的 环 保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和 标 准, 建 立 岗 位 责 任 制 为 中 心 的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科 学 管 理 (2) 施 工 单 位 根 据 需 要 或 交 通 运 输 要 求, 对 部 分 需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的 作 业, 应 提 前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在 获 得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3)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应 实 行 一 把 手 负 责 制, 把 环 境 管 理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力 争 把 污 染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4) 建 议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对 本 项 目 施 工 工 地 场 界 噪 声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14.3 营 运 期 的 物 业 管 理 住 宅 及 商 业 用 房 交 付 使 用 后 应 成 立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管 理, 建 立 比 较 合 理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管 理 计 划 和 人 员 职 责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普 及 环 保 知 识, 提 高 环 保 意 识, 遵 守 国 家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纲 要, 克 服 不 良 习 惯 ; 150
155 (2) 营 运 期 进 行 清 扫 和 维 护,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管 理 计 划 ; (3) 制 定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的 措 施 ; (4) 定 期 检 查 污 水 泵 和 排 水 泵 的 运 行 工 况, 确 保 正 常 运 行 ; (5) 地 下 车 库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应 经 常 打 扫 并 保 持 干 燥 状 态 14.4 商 业 用 房 环 境 管 理 为 保 护 区 内 及 周 围 环 境, 确 保 商 业 用 房 的 商 业 活 动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本 报 告 对 商 业 用 房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商 业 用 房 不 得 设 置 工 业 污 染 项 目 ; (2) 商 业 用 房 设 置 娱 乐 性 项 目 时 须 做 到 不 扰 民, 并 严 格 控 制 经 营 时 间 ; (3) 住 宅 楼 商 业 裙 房 不 得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 (4) 与 周 边 相 邻 小 区 住 宅 楼 30m 范 围 内 商 业 用 房 不 得 设 置 酒 店 餐 饮 卡 拉 OK 厅 娱 乐 场 所 大 型 超 市 等 产 生 强 噪 声 源 和 污 水 废 气 污 染 的 商 业 活 动 场 所 ; (5) 商 业 用 房 中 餐 饮 用 房 应 集 中 设 置, 并 按 要 求 设 置 隔 油 池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等 环 保 设 施 ; (6) 所 有 商 业 用 房 用 于 娱 乐 餐 饮 等 的 项 目 必 须 单 独 重 新 报 批, 并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5 公 厕 环 境 管 理 公 厕 投 入 使 用 后, 对 公 厕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公 厕 必 须 按 规 定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按 规 定 时 间 开 放, 不 得 随 意 停 用 ; (2) 公 厕 内 禁 止 乱 丢 垃 圾 污 物 随 地 便 溺 乱 涂 乱 画 搭 建 其 它 建 筑 物 堆 放 物 品 及 堵 塞 通 道 ; (3) 公 厕 主 体 建 筑 和 厕 内 设 施, 由 公 共 厕 所 的 中 标 单 位 或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维 护 修 理 ; (4) 公 厕 保 洁 必 须 符 合 如 下 标 准 : 地 面 整 洁 无 污 物 ; 墙 壁 门 窗 151
156 隔 断 板 等 整 洁 无 乱 涂 乱 画 污 迹 ; 便 器 及 时 冲 刷, 无 粪 迹 尿 迹 和 其 他 污 物 ; 厕 内 设 施 和 工 具 摆 放 有 序 干 净 整 洁 ;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方 式 倾 倒 废 弃 物 ; (5) 公 厕 服 务 管 理 必 须 符 合 如 下 标 准 : 制 定 保 洁 与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并 予 以 公 示 ; 在 公 共 厕 所 内 明 显 位 置 公 示 管 理 单 位 的 监 督 电 话 ; 指 示 标 志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设 置 并 保 持 齐 全 14.6 农 贸 市 场 环 境 管 理 农 贸 市 场 投 入 使 用 后, 对 农 贸 市 场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市 场 配 备 专 职 的 保 洁 员, 负 责 市 场 的 日 常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 (2) 市 场 必 须 每 天 清 扫, 由 保 洁 员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清 扫, 做 到 场 内 无 过 夜 垃 圾, 市 场 内 所 有 摊 位 定 期 用 消 毒 液 擦 洗 ; (3) 市 场 必 须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灭 蝇 灭 蚊 灭 蟑 螂 灭 菌 等 防 疫 消 杀 ; 对 防 疫 消 毒 要 分 片 包 干, 定 人 定 点 定 期 检 查 ; (4) 各 类 经 营 设 施 保 持 清 洁, 定 期 消 毒 清 洗 并 做 到 防 蝇 防 尘 防 蟑 螂 防 鼠, 保 持 市 场 内 空 气 流 通, 通 风 换 气 ; (5) 市 场 要 坚 持 卫 生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督 促 经 营 户 搞 好 清 洁 保 洁 工 作, 并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记 录 备 查 14.7 公 建 设 施 环 境 管 理 区 域 内 垃 圾 收 集 桶 应 做 到 加 盖 ; 垃 圾 收 集 点 采 用 垃 圾 桶 储 存 垃 圾, 垃 圾 须 及 时 进 行 清 运, 装 车 时 将 垃 圾 桶 内 垃 圾 直 接 倾 倒 入 垃 圾 运 输 车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减 少 其 滞 留 时 间, 夏 季 应 做 好 灭 蚊 蝇 工 作 禁 止 随 意 倾 倒 抛 洒 或 者 堆 放 生 活 垃 圾 从 事 生 活 垃 圾 清 扫 收 集 运 输 的 企 业,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 垃 圾 运 输 应 当 采 用 全 密 闭 自 动 卸 载 车 辆, 具 有 防 臭 味 扩 散 防 遗 撒 防 渗 沥 液 滴 漏 功 能 ; 对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及 时 保 洁 复 位, 清 理 作 业 场 地, 保 持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和 周 边 环 境 的 干 净 整 洁 在 营 运 期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应 注 意 检 查 地 下 停 车 场 的 通 风 情 况, 管 道 风 机 等 如 有 故 障 应 及 时 维 修, 注 意 定 期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保 持 区 内 道 路 广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的 整 洁, 禁 止 各 类 人 员 在 建 筑 物 外 墙 上 乱 贴 乱 画 152
157 14.8 环 境 监 测 (1)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及 职 责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应 是 国 家 明 文 规 定 的 有 资 质 监 测 机 构, 按 就 近 就 便 的 原 则, 应 首 选 镇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职 责 主 要 有 : 测 试 收 集 环 境 状 况 基 本 资 料 ; 对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监 测 ; 整 理 统 计 分 析 监 测 结 果, 上 报 环 保 局, 归 档 管 理 (2)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计 划 应 包 括 两 部 分 : 一 为 三 同 时 验 收 监 测, 二 为 营 运 期 的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三 同 时 验 收 监 测 :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和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环 境 监 测 站 取 得 联 系, 要 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设 施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由 环 境 监 测 站 编 制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经 镇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同 意 后 实 施 营 运 期 的 常 规 监 测 主 要 是 对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源 的 监 测 结 合 本 项 目 特 点, 环 境 监 测 以 噪 声 环 境 为 主, 对 噪 声 定 期 监 测,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14-1 表 14-1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说 明 实 施 机 构 项 目 四 周 边 界 L Aeq 每 年 监 测 一 次 监 测 方 法 标 准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14.9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14-2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监 督 机 构 镇 江 市 环 保 局 153
158 表 14-2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类 别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环 保 措 施 名 称 处 理 效 果 执 行 标 准 或 拟 达 要 求 居 民 厨 房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住 宅 楼 油 烟 通 道 油 烟 净 化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油 烟 器 60% 废 气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餐 饮 公 共 烟 道, 食 堂 油 烟 通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堂 油 烟 道, 油 烟 净 化 器 75%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地 下 车 库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农 贸 市 场 公 厕 恶 臭 气 体 通 风 系 统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生 活 污 水 办 公 废 水 商 业 废 水 COD SS 氨 氮 幼 儿 园 废 水 公 总 磷 厕 废 水 卫 生 站 - 达 接 管 标 准 要 求 废 水 废 水 COD SS 氨 氮 餐 饮 废 水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隔 油 池 隔 油 效 率 80% 农 贸 市 场 废 水 COD SS 氨 氮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隔 油 沉 淀 池 达 接 管 标 准 要 求 - -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噪 声 固 废 - - 雨 污 管 网 敷 设 高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水 泵 房 基 础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风 机 隔 声 减 振 消 声 # 住 宅 楼 隔 声 窗 生 活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餐 饮 餐 饮 垃 圾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农 贸 市 场 菜 场 废 物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餐 饮 废 油 脂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绿 化 - - 绿 化 面 积 16360m 2 节 能 减 排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总 量 平 衡 具 体 方 案 无 厂 界 及 区 域 噪 声 达 标 处 理 率 100% 绿 化 率 32.3% 符 合 省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政 发 [2007]63 号 ) 第 二 十 三 条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不 纳 入 总 量 统 计 ;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COD 125.3t/a SS 67.96t/a 氨 氮 7.5t/a 总 磷 1.29t/a 动 植 物 油 8.81t/a,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放 量 COD 14.93t/a SS 2.99t/a 氨 氮 1.49t/a 总 磷 0.15t/a 动 植 物 油 0.3t/a, 纳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范 围 内 ; 固 废 排 放 总 量 为 零 建 设 计 划 与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154
159 15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5.1 分 析 方 法 以 调 查 和 资 料 分 析 为 主, 在 详 细 了 解 项 目 的 工 程 概 况 环 保 投 资 及 施 工 运 行 等 各 个 环 节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评 价 15.2 环 保 费 用 估 算 与 建 设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保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及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建 设 地 下 车 库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及 绿 化 等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为 586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56% 其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明 细 详 见 表
160 时 段 类 别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表 15-1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和 运 行 费 用 表 环 保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治 理 效 果 1 施 工 场 界 设 置 围 档 15 2 材 料 运 输 及 堆 放 时 设 篷 盖 10 3 粉 状 材 料 ( 如 水 泥 ) 设 专 用 库 房 10 施 工 扬 尘 达 到 一 施 工 大 气 防 治 4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硬 化 10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措 施 5 施 工 场 地 保 洁 5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6 冲 洗 运 输 车 辆 装 置 5 无 组 织 排 放 要 求 7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5 8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2 9 加 装 隔 声 屏 障 安 装 消 声 器 10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二 施 工 噪 声 防 治 10 离 敏 感 点 较 近 的 设 备 设 置 掩 蔽 物 10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措 施 11 可 能 时 采 用 液 压 打 桩 机, 并 控 制 运 放 标 准 标 准 要 10 输 车 辆 的 鸣 笛 求 12 施 工 场 地 设 沉 淀 池 5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后 13 施 工 场 地 设 除 油 池 2 三 施 工 废 水 防 治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14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食 堂 设 隔 油 池 2 措 施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15 施 工 营 地 设 临 时 厕 所 8 网 16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临 时 污 水 收 集 管 施 工 营 地 设 垃 圾 桶 或 垃 圾 收 集 点 2 四 施 工 固 废 防 治 18 及 时 清 运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2 措 施 19 施 工 弃 方 处 置 5 有 效 处 置 20 水 土 保 持 费 植 被 保 护 费 10 五 其 他 防 治 措 施 美 化 环 境 22 因 项 目 施 工 损 坏 的 地 方 道 路, 施 工 5 结 束 后 及 时 修 复 或 赔 偿 23 排 污 管 道 120 一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24 雨 污 分 流 40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25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2 网, 达 标 排 放 26 餐 饮 用 房 幼 儿 园 食 堂 隔 油 池 农 贸 市 场 隔 油 沉 淀 池 5 28 垃 圾 收 集 桶 5 29 生 活 垃 圾 等 的 收 集 清 运 5 二 固 废 防 治 措 施 30 废 油 脂 回 收 处 置 5 安 全 处 理 处 置 31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处 置 农 贸 市 场 垃 圾 收 集 箱 2 33 加 压 泵 房 进 行 密 封 隔 音 5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三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34 风 机 等 设 备 消 声 减 振 15 量 标 准 2 类 功 35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中 空 玻 璃 ) 40 能 区 要 求 36 地 下 停 车 场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住 宅 楼 油 烟 通 道 20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四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38 餐 饮 公 共 烟 道 5 质 量 标 准 二 类 39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20 功 能 区 要 求 40 农 贸 市 场 通 风 系 统 2 五 绿 化 41 按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实 施 绿 化 对 绿 化 日 常 管 理 10 绿 化 率 32.3% 六 其 它 43 环 保 设 施 维 护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2 - 合 计
161 15.3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是 一 项 综 合 性 效 益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将 加 快 李 家 大 山 片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明 显 改 善 该 地 区 居 住 环 境 并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有 利 于 该 地 区 居 住 环 境 的 改 善, 提 高 了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美 化 了 周 围 环 境 项 目 的 建 设 合 理 调 整 和 利 用 了 城 市 土 地, 同 时 项 目 建 成 的 高 层 建 筑 可 以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和 利 用 价 值, 创 造 出 更 高 的 经 济 效 益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区 域 消 费 水 平 将 得 到 提 高, 商 业 楼 的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构 建 活 跃 的 商 业 环 境,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取 得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双 赢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完 善 原 地 块 上 的 配 套 设 施, 推 动 该 区 域 社 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同 时 进 行 了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既 减 少 该 区 域 水 气 声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又 为 美 化 城 市 环 境 与 城 市 市 容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取 得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双 赢 15.4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带 来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给 环 境 将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负 效 益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将 会 破 坏 植 被 和 景 观 改 变 地 形 地 貌 水 土 流 失 等, 此 外 施 工 噪 声 地 面 扬 尘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污 水 施 工 机 械 的 废 气 等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也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将 会 产 生 废 水 污 染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等 综 合 考 虑 上 述 各 方 面 因 素, 部 分 的 环 境 损 失 是 永 久 性 的, 但 也 是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然 需 求, 例 如 植 被 覆 盖 率 降 低 等, 部 分 损 失 是 短 暂 的 且 可 通 过 环 境 管 理 得 到 相 当 程 度 的 减 缓, 例 如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等 项 目 的 正 面 环 境 效 益 是 永 久 性 的, 如 对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重 要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的 清 除 等 总 之,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的 环 境 影 响 方 面, 正 面 的 将 大 于 负 面 的, 其 中 尤 其 是 长 久 性 的 正 面 影 响 很 多, 负 面 影 响 中 的 主 要 部 分 也 将 可 通 过 严 格 的 管 理 得 到 减 缓 基 于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损 益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157
162 16 结 论 及 建 议 16.1 结 论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项 目 由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建 设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6.09ha, 可 开 发 用 地 面 积 5.07ha,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其 中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商 办 建 筑 面 积 7630m 2, 社 区 综 合 性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6928m 2, 幼 托 建 筑 面 积 4850m 2,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31m 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72m 2, 其 中 市 政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933m 2, 架 空 层 面 积 539m 2,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42500m 2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11773, 容 积 率 3.50, 绿 化 面 积 16360m 2, 绿 化 率 32.3%, 规 划 居 住 总 户 数 1595 户, 规 划 居 住 总 人 数 5104 人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1 栋 10F 商 办 及 社 区 配 套 用 房 ( 含 3F 商 业 裙 房 ), 3 栋 32F 住 宅,4 栋 33F 住 宅,1 栋 30F 住 宅,1 栋 30-33F 住 宅,1 栋 3-4F12 班 幼 儿 园 以 及 1 栋 1-2F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和 淘 汰 项 目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政 策 中 限 制 和 淘 汰 之 列, 本 项 目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6.09 公 顷, 容 积 率 3.50,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四 住 宅 项 目 :1.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标 准 : 小 城 市 和 建 制 镇 7 公 顷, 中 等 城 市 14 公 顷, 大 城 市 20 公 顷 ;2. 容 积 率 不 得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1.0( 含 1.0), 也 不 属 于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中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3 年 本 ) 四 住 宅 :1. 宗 地 出 让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标 准 : 小 城 市 和 建 制 镇 7 公 顷, 中 等 城 市 14 公 顷, 大 城 市 20 公 顷 ;2. 容 积 率 不 得 低 于 以 下 标 准 :1.0( 含 1.0) 中 项 目 158
163 对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房 地 产 市 场 调 控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1]1 号 )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严 格 落 实 房 地 产 用 地 调 控 政 策 促 进 土 地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0]204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要 求 : 各 地 要 继 续 增 加 土 地 有 效 供 应, 进 一 步 加 大 普 通 住 房 建 设 力 度 ; 各 地 要 按 照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实 信 用 高 效 便 民 的 原 则, 在 坚 持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 让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探 索 限 房 价 竞 地 价 限 地 价 竞 政 策 性 住 房 面 积 本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通 知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照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修 订 ) 及 镇 江 市 工 商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 镇 政 办 发 [2007]125 号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其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产 业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与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根 据 镇 江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与 本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政 策 取 向 : 重 点 加 快 戴 家 门 路 以 东 312 国 道 以 北 沪 宁 铁 路 以 南 和 檀 山 路 以 西 片 区 整 体 规 划 建 设, 启 动 蒋 桥 片 区 开 发, 高 品 质 打 造 南 徐 生 态 绿 城 本 项 目 位 于 戴 家 门 路 以 东 312 国 道 以 北 沪 宁 铁 路 以 南 和 檀 山 路 以 西 片 区,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镇 江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相 符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镇 江 市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 ),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用 地 不 在 交 通 规 划 用 地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规 划 道 路 均 为 城 市 支 路, 方 便 项 目 对 外 交 通 联 系, 以 及 根 据 镇 江 市 城 市 给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项 目 南 侧 蚕 桑 支 路 上 规 划 设 有 给 水 排 水 管 网, 能 够 满 足 项 目 给 排 水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位 于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内, 废 水 可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符 合 当 地 环 保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159
164 相 关 规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规 划 局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本 项 目 计 容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77400m 2 ), 容 积 率 3.50( 3.50), 符 合 规 划 部 门 的 要 求 根 据 镇 江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镇 江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与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签 订 的 挂 牌 出 让 成 交 确 认 书, 该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 安 置 房 )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居 住 商 业 用 房 ( 安 置 房 ) 建 设, 符 合 土 地 部 门 的 要 求 根 据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管 控 范 围 之 外, 满 足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规 划 和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的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根 据 绿 色 建 筑 体 系 6 个 分 类 指 标,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运 营 管 理 进 行 分 析, 本 项 目 均 符 合 有 关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以 接 管 量 作 为 考 核 总 量, 不 作 为 控 制 总 量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采 用 天 燃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也 不 作 为 控 制 总 量, 作 为 考 核 总 量 具 体 见 表
165 表 16-1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t/a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最 终 排 放 量 备 注 水 量 COD 废 水 SS 氨 氮 接 管 考 核 量 总 磷 动 植 物 油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固 废 菜 场 废 物 全 部 处 置 废 油 脂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期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设 置 围 栏 洒 水 抑 尘 封 闭 施 工 等 措 施 减 少 扬 尘 ;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设 备 的 作 业 时 间 以 减 少 施 工 设 备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建 筑 垃 圾 定 点 堆 放 统 一 清 运 (2)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可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水 体 的 污 染 (3)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均 使 用 天 燃 气 作 为 燃 料, 天 燃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少, 直 接 排 放 ; 油 烟 经 过 油 烟 净 化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机 械 排 风 机 集 中 排 放 ;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量 较 少, 直 接 排 放 (4)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由 具 有 油 脂 回 收 加 工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点 或 收 集 专 用 容 器,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5)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污 染 源 为 水 泵 风 机, 水 泵 和 风 机 均 位 于 地 下 层, 并 采 取 基 础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等 措 施 可 见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各 项 污 染 物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并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61
166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PM 10 指 标 存 在 超 标 情 况, 其 它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评 价 区 域 内 长 江 各 监 测 断 面 的 水 质 COD 均 超 标 ;TP 指 标 除 W3 断 面 外 其 余 断 面 均 超 标 ;ph 氨 氮 和 石 油 类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御 桥 港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氨 氮 总 磷 指 标 均 超 标, 其 它 水 质 指 标 能 够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厂 界 各 监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标 准 的 要 求 区 域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周 边 环 境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在 夜 间 禁 止 进 行 高 噪 声 的 作 业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自 身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居 民 生 活 餐 饮 幼 儿 园 食 堂 燃 料 均 采 用 天 然 气,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油 烟 经 油 烟 经 化 后 引 至 屋 顶 达 标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机 械 排 风 机 排 放, 垃 圾 收 集 点 公 厕 以 及 农 贸 市 场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量 较 小,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生 活 垃 圾 餐 饮 垃 圾 菜 场 废 物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废 油 脂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卫 生 站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因 此, 本 项 目 各 项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引 起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经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为 净 地, 项 目 周 边 200 米 范 围 内 主 要 为 美 的 城 一 区 ( 在 建 ) 空 地 以 及 规 划 居 住 商 业 用 地,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主 要 为 华 东 列 电 润 州 恒 泰 电 子 器 材 厂 金 港 集 团 各 企 业 废 水 均 已 接 管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废 气 也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并 达 标 排 放, 各 企 业 均 无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现 状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生 产 车 间 内 的 高 噪 声 设 备 均 采 取 162
167 了 相 应 的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经 过 厂 界 隔 声 设 备 减 振 以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各 企 业 生 产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另 督 促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周 边 企 业 的 监 管, 使 周 边 企 业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手 续 及 环 保 措 施, 因 此, 周 边 企 业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影 响 较 小 经 过 治 理 后, 本 项 目 靠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一 侧 住 宅 楼 昼 夜 间 室 内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标 准 ( 昼 间 50dB(A), 夜 间 40dB(A)),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采 取 相 应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居 民 住 宅 室 内 声 环 境 能 够 满 足 住 宅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的 标 准 限 值 因 此, 蚕 桑 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会 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本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为 靠 蚕 桑 路 蚕 桑 支 路 一 侧 居 民 受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以 及 靠 沪 宁 城 际 铁 路 一 侧 居 民 受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减 少 道 路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公 众 参 与 被 调 查 人 群 中, 坚 决 支 持 的 占 总 人 数 65%,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占 35%, 无 人 反 对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归 纳 起 来 为 : 建 设 单 位 在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保 证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减 少 施 工 期 粉 尘 噪 声 对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16.2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镇 江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环 保 规 划, 选 址 合 理, 建 设 项 目 考 虑 到 生 态 节 能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项 目 废 水 达 接 管 标 准 排 入 征 润 州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周 边 污 染 源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坚 决 支 持 的 占 总 人 数 65%, 有 条 件 赞 成 的 占 35%, 无 人 反 对 因 此 建 设 项 目 163
168 在 拟 建 地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6.3 建 议 (1) 严 格 按 照 环 保 要 求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的 其 它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和 外 界 环 境 的 影 响,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均 得 到 达 标 排 放 和 妥 善 处 置 (2) 根 据 规 划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附 近 的 区 域 不 得 新 建 能 够 产 生 废 气 噪 声 等 污 染 的 工 业 企 业, 以 避 免 对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3) 本 项 目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建 设 项 目 内 配 套 设 施 加 强 管 理, 并 加 强 设 备 的 日 常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以 保 证 各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4) 关 心 并 积 极 听 取 可 能 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的 附 近 居 民 单 位 的 反 映, 接 受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5) 如 果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与 本 报 告 书 设 计 内 容 相 比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需 按 规 定 另 行 报 批 环 评 手 续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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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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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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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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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 言 第 一 章 总 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西 侧 起 点 处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东 侧 终 点 处 接 湖 滨 西 路, 该 路 段 为 II 级 次 干 道, 全 长 约 674.191m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道 路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恩施市中医医院过渡性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2016 年 6 月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1 章 总 论...2 1.1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2 1.2 编 制 依 据...3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5 1.4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前 言 旅 游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产 业,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的 作 用 自 2000 年 以 来, 巩 义 市 就 非 常 重 视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但 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诸 如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深 度 不 够, 宣 传 力 度 不 足,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油 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 月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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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特 点... 1 1.2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3 1.4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8 2.1 评 价 依 据... 8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3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7 2.4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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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 万 米 偏 光 板 卷 材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文 公 示 稿 ) 建 设 单 位 : 乐 金 化 学 ( 南 京 ) 信 息 电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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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 莱 安 诺 葡 萄 酒 庄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葡 萄 酒 300 吨 综 合 型 酒 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19 号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烟 台 前 言 蓬 莱 市 旅 游 局 发 展 规 划 中 指 出 蓬 莱 市 将 借 助 葡 萄 与 葡 萄 酒 产 业 资 源, 积 极 发 展 葡 萄 酒 文 化 展 葡 萄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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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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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亿 明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亿 明 药 业 入 园 重 建 技 改 扩 能 项 目 ( 公 示 本 ) 删 除 说 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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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3210 号 青 岛 市 地 铁 4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青 岛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9 月 成 都 前 言 青 岛 市 于 1999 年 编 制 完 成 了 青 岛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59 号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六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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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301 号 名 峰 制 药 中 药 提 取 制 剂 生 产 基 地 及 阿 尔 兹 海 默 病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编 制 单 位 : 九 江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建 设 单 位 : 云 南 名 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总 则...1 1.1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版 ) 项 目 名 称 :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五 金 制 品 生 产 项 目 ( 搬 迁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张 家 港 市 福 顺 安 全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5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Microsoft Word - 润众制药(报批公示版).doc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物 工 程 药 物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物 工 程 药 物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江 苏 智 盛 环 境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7 五 联 系 方 式... 17
芜 湖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1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建 设 单 位 : 芜 湖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环 评 单 位 : 中 铁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1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05 月 14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25000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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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920 号 L-2014070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可 公 示 版 ) 项 目 业 主 :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编 制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10 月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改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4 2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80 号 莞 番 高 速 公 路 桥 头 至 沙 田 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远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科 泓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О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评 级 目 的... 2 1.4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3 1.6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1.7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7 2.1 编 制 依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岳西县国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城花园建设项目 1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区 星 甸 街 道 夏 桥 农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2008 328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13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5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22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2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7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修 改 稿 )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20 万 套 大 型 发 电 机 机 架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绍 兴 市 海 尔 曼 斯 物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第二章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07 月 I 目 录 T 前 言...I T 第 一 章 总 论... 1 T1.1 编 制 依 据... 1 T1.2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原 则... 6 T1.3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阜 宁 世 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000 吨 氧 化 铁 黄 4000 吨 氧 化 铁 黑 无 机 颜 料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阜 宁 世 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社 会 服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言 君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北 京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历 下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附件二: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江 苏 省 常 州 高 级 中 学 新 北 校 区 新 建 工 程 江 苏 省 常 州 高 级 中 学 法 人 代 表 张 耀 奇 联 系 人 金 圣 林 通 讯 地 址 罗 汉 路 8 号 联 系 电 话 13616109966 传 真 85322314 邮 政 编 码 213000 建 设 地 点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龙 虎 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郑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5 号 线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郑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郭 拥 军 联 系 人 李 振 峰 通 讯 地 址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熊 耳 河 路 16 号 联 系 电 话 13803821718 传 真 邮 政 编 450006 建 设 地 点 郑 州 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编 号 :GHHP-2015-1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评 价 机 构 :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编 制 单 位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1 1. 任 务 由 来...1
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1 1.1 工 作 背 景... 1 1.2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1 1.3 规 划 概 述... 2 2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4 2.1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24 2.2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26 2.3 水 资
白 云 区 棠 涌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优 化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征 求 意 见 稿 )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2015 年 7 月 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1 1.1 工 作 背 景... 1 1.2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1 1.3 规 划 概 述... 2 2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4 2.1 自 然
第一章 总论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6 号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委 托 单 位 :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编 制 单 位 :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前 言... 7 第 一 章 总 论... 9 1.1 编 制 依 据... 9 1.1.1 法 律 法 规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杭 州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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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公 示 版 项 目 名 称 : 城 乡 一 体 化 拆 迁 安 置 用 房 一 期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张 家 港 市 南 丰 镇 人 民 政 府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2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城 乡 一 体 化 拆 迁 安 置 房 一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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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三 房 巷 化 工 码 头 工 程 修 编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三 房 巷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2 号 二 Ο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江 苏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编 制, 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丽 东 苑 二 期 天 津 东 丽 区 阳 光 新 城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杨 宁 联 系 人 张 家 正 通 讯 地 址 天 津 市 东 丽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联 系 电 话 13388089667 传 真 59661581 邮 政 编 码 300161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第一章 总论
陕 西 盛 华 冶 化 有 限 公 司 30000 吨 金 属 钙 ( 一 期 15000 吨 金 属 钙 生 产 线 ) 建 设 项 目 前 言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金 属 钙 是 一 种 活 泼 的 轻 有 色 金 属, 在 工 业 领 域 中 的 应 用 广 泛, 随 着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其 应 用 范 围 与 应 用 领 域 在 不 断 拓 展, 国 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东 湖 高 新 合 肥 创 新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合 肥 东 湖 高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国 家 环 保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