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C FC9EABCCEBAFEB8DFCBD9B9ABC2B72D2DB1A8C5FAB8E5D3E0E1B0C9F3B2E E312E31352DB8C4A3A8BDD3CADCD0DEB6A9A3A92DC8ABB1BEB9ABCABE2E646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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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闰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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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杭 州
2 前 言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是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的 十 二 五 预 备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之 一, 是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三 纵 三 横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网 络 的 三 横 之 一, 是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两 横 两 纵 高 速 公 路 网 两 纵 两 横 八 连 干 线 公 路 网 的 两 横 之 一, 是 安 吉 县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中 所 指 的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安 吉 延 伸 线 本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从 东 向 西 依 次 经 过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近 期 实 施 终 点 位 于 安 吉 孝 源 街 道 工 程 建 设 对 于 线 路 经 过 区 域 以 及 推 进 长 三 角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工 程 主 线 可 研 推 荐 方 案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接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终 点, 起 点 桩 号 K , 全 线 设 置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6 处,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9 处, 布 设 特 大 桥 m/2 座, 大 桥 m/17 座, 中 小 桥 1602m/25 座, 涵 洞 38 道, 布 设 隧 道 4880m/3 座,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3110m/1 座, 长 隧 道 1095m/1 座, 中 隧 道 675m/1 座, 设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同 步 建 设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0.73km) 工 程 总 投 资 亿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工 程 计 划 于 2015 年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底 建 成 通 车 2011 年 7 月, 湖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委 托 浙 江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以 下 简 称 设 计 单 位 ) 开 展 关 于 本 工 程 的 前 期 工 作 2013 年 12 月 底 完 成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4 年 2 月,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浙 发 改 办 交 通 函 [2014]17 号 和 浙 发 改 办 交 通 函 [2014]93 号 出 具 了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项 目 服 务 联 系 单 ( 见 附 件 1) 2014 年 6 月 设 计 单 位 完 成 了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丰 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送 审 稿 ), 同 年 6 月, 浙 江 省 交 通 厅 组 织 专 家 在 安 吉 召 开 了 本 项 目 可 研 的 审 查 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要 求, 工 程 在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需 要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建 设 单 位 湖 州 湖 皖
3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8 月 委 托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华 东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2001 号, 以 下 简 称 我 院 )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在 建 设 单 位 及 地 方 交 通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配 合 下, 项 目 组 从 2014 年 8 月 开 始 多 次 组 织 人 员 对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地 区 及 工 程 现 场 进 行 了 踏 勘, 在 沿 线 收 集 了 大 量 基 础 资 料 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 起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第 一 次 公 示 ; 在 2014 年 9 月 对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进 行 了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生 态 样 方 调 查 在 上 述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该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初 稿, 根 据 初 稿 内 容 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 起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第 二 次 公 示,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之 后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合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于 2014 年 10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2014 年 11 月 19 日,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在 湖 州 联 合 主 持 召 开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书 ) 技 术 咨 询 会,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 见 附 件 ) 对 报 告 进 行 了 修 改 ( 修 改 说 明 见 附 加 ), 于 2015 年 1 月 完 成 了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本 工 程 路 线 涉 及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不 涉 及 其 他 生 态 敏 感 区 ; 工 程 不 涉 及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 规 定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 工 程 涉 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均 长 兴 县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山 体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BK ~BK 段 属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隧 道 口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穿 越 和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工 程 涉 及 村 庄 福 利 养 老 院 等 敏 感 点 75 处 ( 工 程 外 环 境 关 系 见 附 图 11) 根 据 工 程 内 容 与 规 模, 结 合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敏 感 点 特 点,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对 沿 线 区 域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以 及 生 态 环 境 等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对 安 吉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对 青 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以 及 对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对 于 存 在 的 不 利 影 响, 环 评 报 告 均 提 出 了 针 对 性 的 保 护 措 施 对 于 原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的 施 工 场 地, 经 与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水 保 单 位 协 调, 同 意 调 整 施 工 场 地, 目 前 各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本 报 告 通 过 分 析 评 价 认 为, 在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缓 解,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可 行 另 外, 在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中, 评 价 单 位 得 到 了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浙 江
4 省 交 通 厅 湖 州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湖 皖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市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处, 以 及 湖 州 市 长 兴 县 安 吉 县 等 各 级 政 府 及 环 保 交 通 水 利 国 土 林 业 规 划 建 设 文 物 保 护 等 部 门 以 及 本 项 目 工 可 编 制 单 位 浙 江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等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深 表 谢 意!
5 目 录 1 总 论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范 围 及 重 点 环 境 功 能 区 预 测 年 限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工 程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及 项 目 组 成 路 线 走 向 及 主 要 控 制 点 建 设 规 模 及 技 术 指 标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预 测 交 通 量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弃 渣 方 案 施 工 组 织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工 艺 工 程 占 地 和 拆 迁 安 置 工 程 进 度 和 投 资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I-
6 4.6 声 环 境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固 废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评 价 线 路 合 理 性 分 析 线 路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方 案 比 选 工 程 建 设 的 制 约 性 因 素 分 析 综 合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水 环 境 保 护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噪 声 防 治 地 下 水 保 护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小 结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及 过 程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及 意 见 反 馈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及 结 果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环 境 风 险 及 应 急 预 案 风 险 源 与 危 险 物 的 识 别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估 算 危 害 分 析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分 析 加 油 站 储 油 罐 泄 漏 风 险 预 测 及 影 响 分 析 II-
7 8.6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及 应 急 措 施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效 果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监 督 计 划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人 员 培 训 环 保 投 资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方 案 比 选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公 众 参 与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附 图 : 附 图 1 本 工 程 与 湖 州 市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 本 工 程 与 长 兴 县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3 本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4 本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5 本 工 程 与 湖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6 本 工 程 与 吴 兴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7 本 工 程 与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8 本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9 本 工 程 与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0 本 工 程 与 和 平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III-
8 附 图 11 本 工 程 外 环 境 关 系 及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图 附 图 12 本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附 图 13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14 工 程 线 位 走 向 及 纵 断 面 缩 图 附 图 15 工 程 与 湖 州 十 二 五 交 通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6 工 程 与 长 兴 县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7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8 本 工 程 与 东 西 苕 溪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9 工 程 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0 本 工 程 与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1 本 工 程 与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2 本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3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附 图 24 浙 江 省 水 文 地 质 图 附 图 25 工 程 与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规 划 景 区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附 图 26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段 植 被 类 型 图 附 表 : 审 批 登 记 表 -IV-
9 1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 年 月 12 月 26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1 日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编 ),2008 年 6 月 1 日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9 月 1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1 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订 ),2013 年 6 月 29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 年 3 月 1 日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2004 年 8 月 1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1998 年 4 月 29 日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 修 订 ),2009 年 8 月 27 日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 年 10 月 1 日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2007 年 11 月 1 日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1997 年 1 月 1 日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1992 年 2 月 1 日 ;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7)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2000 年 12 月 20 日 ; (18)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8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1998 年 12 月 ; (19) 关 于 加 强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办 发 [2004]50 号 ; (20) 关 于 做 好 湿 地 公 园 发 展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护 发 [2005]118 号 ; (21)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林 业 局 令,2013 年 5 月 1 日 ; (22)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 ; (2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08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24)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07]184 号 ; (25)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1-
10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3]94 号 ; (2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2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29)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国 务 院 文 件, 国 发 电 [2004]1 号,2004 年 3 月 20 日 ; (30)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 年 4 月 6 日 ; (31)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 ; (32)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通 部, 交 环 发 [2004]314 号,2004 年 6 月 15 日 ; (33) 关 于 调 整 公 路 交 通 情 况 调 查 车 型 分 类 及 车 辆 折 算 系 数 的 通 知, 厅 规 划 字 [2010]205 号,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 (34)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环 发 [2010]7 号,2010 年 1 月 11 日 ; (35)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环 发 [2010]144 号,2010 年 12 月 15 日 ; (36) 关 于 发 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编 制 要 求 的 公 告, 环 保 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51 号,2012 年 8 月 15 日 ; (3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环 办 [2013]103 号,2013 年 11 月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1) 浙 江 生 态 省 建 设 规 划 纲 要,2003 年 8 月 19 日 ; (2)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3 年 9 月 1 日 ; (3)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06 年 6 月 1 日 ; (4)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9 年 1 月 1 日 ; (5) 浙 江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1 月 1 日 ; (6) 浙 江 省 湿 地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12 月 1 日 ; (7)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88 号 令,2011 年 12 月 1 日 ; -2-
11 (8) 关 于 加 强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江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浙 政 办 发 [2005]44 号 ; (9) 浙 江 省 文 物 古 迹 管 理 条 例,2006 年 1 月 1 日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意 见,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1999]165 号 ; (11) 关 于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试 行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7]94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8]57 号 ; (13) 关 于 印 发 <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4]28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76 号 ; (15) 关 于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试 行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7]94 号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80 号 规 程 规 范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HJ ; (7)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GB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9)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JTG B , 交 通 部 ; (10)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文 件 依 据 (1)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项 目 服 务 联 系 单, 浙 发 改 办 交 通 函 [2014]17 号 ( 见 附 件 1); (2)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项 目 服 务 联 系 单, 浙 发 改 办 交 通 函 [2014]93 号 ( 见 附 件 1); (3)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浙 江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2014 年 6 月 ; (4)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报 批 稿 ), 浙 江 中 -3-
12 水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11 月 ; (5)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长 政 办 发 [2006]222 号,2006 年 12 月 21 日 ; (6) 安 吉 县 水 利 局 关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穿 越 安 城 水 电 站 的 复 函 ; (7) 浙 江 省 文 物 局 关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涉 及 安 吉 县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金 钟 山 墓 群 的 意 见 浙 文 物 发 [2014]312 号 ; (8)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关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线 路 穿 过 安 吉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意 见 的 函 安 林 函 [2014]39 号 ; (9)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和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 长 政 发 [2014]63 号 ); (10)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关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浙 水 许 [2014]88 号 ); (11) 湖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用 地 的 预 审 意 见 ( 湖 土 预 字 [2014]24 号 ); (12)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 湖 州 市 )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审 查 意 见 ( 浙 规 选 审 字 第 [2014]092 号 ) 相 关 规 划 (1)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03~2020 年 ); (2)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2010 年 8 月 ; (3)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2010 年 8 月 ; (4)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研 究 ( 年 ) (5)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2012~2020 年 ); (6)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年 ); (7)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4 月 ); (8)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2013 年 10 月 ; (9) 长 兴 县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修 编 方 案 ( 送 审 稿 ),2014 年 7 月 ; (10)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2012 年 10 月 ; (11)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2011 年 12 月 ; (12)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2012 年 6 月 ; -4-
13 (13) 湖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1997 年 5 月 ; (14)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 ( 送 审 稿 ) 1.2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及 工 程 分 析,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表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NO 2 CO PM 10 施 工 期 :TSP(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2 NO 2 烟 尘 等 ) 营 运 期 :NO 2 CO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土 壤 侵 蚀 植 被 土 壤 侵 蚀 地 表 水 ph COD Mn 氨 氮 总 磷 ph COD Mn 氨 氮 ( 或 总 氮 ) 总 磷 溶 解 氧 溶 解 氧 BOD 5 石 油 类 BOD 5 石 油 类 SS 地 下 水 ph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性 固 体 氨 氮 亚 硝 酸 盐 SS 声 环 境 L Aeq L Aeq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湖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确 认 ( 详 见 附 件 2), 本 次 评 价 执 行 如 下 标 准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水 环 境 本 工 程 长 兴 段 沿 线 主 要 水 体 有 妙 西 港 和 平 港 及 其 支 流 平 桥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青 山 水 库 涨 子 坞 神 游 坞 水 库 晓 墅 港 青 山 庙 水 库 西 苕 溪 里 溪 赋 石 渠 道 杨 梅 坞 水 库 大 官 塘 水 库 等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 及 长 兴 安 吉 县 水 环 境 相 关 规 定 : 1 工 程 涉 及 的 妙 西 港 河 段 属 苕 溪 49, 为 妙 西 港 湖 州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多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2 青 山 水 库 为 长 兴 县 吴 山 乡 饮 用 水 源, 本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山 体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隧 道 口 及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3 工 程 涉 及 的 和 平 港 支 流 未 进 行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其 汇 入 的 和 平 港 河 段 属 于 苕 溪 72, 为 和 平 港 长 兴 饮 用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4 工 程 涉 及 的 晓 墅 港 河 段 属 苕 溪 74, 为 晓 墅 港 安 吉 工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5-
14 多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5 工 程 涉 及 的 西 苕 溪 河 段 属 苕 溪 31, 为 西 苕 溪 安 吉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多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6 工 程 涉 及 的 神 游 坞 水 库 及 坝 下 河 段 属 二 类 水 体, 不 是 水 源 保 护 区 安 吉 县 神 游 坞 水 库 及 坝 下 河 段 长 兴 县 青 山 水 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II 类 水 体 水 质 标 准, 其 余 水 体 执 行 该 标 准 中 的 III 类 水 体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水 质 标 准 指 标 见 表 表 单 位 :mg/l,ph 除 外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摘 录 ) 评 价 标 准 PH( 无 量 纲 ) BOD 5 化 学 需 氧 量 高 锰 酸 盐 DO COD 指 数 石 油 类 总 磷 氨 氮 Ⅱ 类 6~ Ⅲ 类 6~ (2)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湖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工 程 沿 线 位 于 二 类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详 见 表 表 单 位 :m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污 染 物 名 称 PM 10 NO 2 CO 年 平 均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日 平 均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1 小 时 平 均 (3) 声 环 境 工 程 沿 线 已 划 分 噪 声 功 能 区 区 域 按 湖 州 中 心 城 市 划 分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的 规 定 中 划 分 的 功 能 区 执 行 工 程 沿 线 未 划 分 噪 声 功 能 区 域 : 村 庄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 类 标 准 ; 工 业 活 动 较 多 的 村 庄 及 有 交 通 干 线 经 过 的 村 庄 ( 执 行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以 外 的 地 区 ) 现 状 执 行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BK ~BK 线 路 北 侧 为 和 平 镇 城 南 工 业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部 分 敏 感 点 位 于 已 建 主 干 道 两 侧 ( 如 306 省 道 杭 长 高 速 ), 则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执 行 2 类 标 准 -6-
15 现 状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值 表 执 行 标 准 昼 间 (db) 夜 间 (db) 1 类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GB ) 3 类 a 本 工 程 为 高 速 公 路, 属 交 通 干 线, 因 此, 营 运 期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BK ~BK 线 路 北 侧 为 和 平 镇 城 南 工 业 区, 为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道 路 红 线 外 25m 以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外 25m 以 外 执 行 3 类 标 准, 其 余 路 段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执 行 2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值 表 单 位 :db 执 行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说 明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区 域 以 及 距 离 道 路 2 类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的 学 校 医 院 福 利 养 老 院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BK ~BK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25m (GB ) 3 类 以 外 4a 类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4) 地 下 水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的 Ⅲ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表 单 位 :mg/l 高 猛 酸 盐 溶 解 性 项 目 名 称 ph 值 总 硬 度 氨 氮 亚 硝 酸 盐 指 数 总 固 体 Ⅲ 类 标 准 值 6.5~ 排 放 标 准 (1) 水 环 境 工 程 涉 及 的 妙 西 港 ( 苕 溪 49) 和 平 港 ( 苕 溪 72) 晓 墅 港 ( 苕 溪 74) 和 西 苕 溪 ( 苕 溪 31) 均 为 III 类 水 质 水 体, 沿 线 的 平 桥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涨 子 坞 青 山 庙 水 库 里 溪 赋 石 -7-
16 渠 道 杨 梅 坞 水 库 大 官 塘 水 库 等 其 他 水 体 未 划 分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主 要 用 水 功 能 为 农 田 灌 溉, 施 工 期 污 废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青 山 水 库 神 游 坞 水 库 及 坝 下 河 段 属 于 Ⅱ 类 水 体,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各 类 污 废 水 禁 止 排 入 妙 西 收 费 站 与 妙 西 互 通 合 建 的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附 近 水 体 未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要 求 为 III 类, 营 运 期 污 废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和 平 收 费 站 附 近 水 体 未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要 求 为 III 类, 营 运 期 污 废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溪 龙 服 务 区 附 近 水 体 未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要 求 为 III 类, 营 运 期 污 废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孝 源 收 费 站 附 近 水 体 未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要 求 为 III 类, 营 运 期 污 废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梅 溪 收 费 站 与 梅 溪 互 通 合 建 的 养 护 工 区 和 隧 道 管 理 区 附 近 为 II 类 水 体, 营 运 期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场 区 内 绿 化, 回 用 水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摘 录 ) 表 单 位 :mg/l(ph 除 外 ) ph 评 价 标 准 SS COD ( 无 量 纲 ) Cr 石 油 类 氨 氮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6~ 表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 摘 录 ) 评 价 标 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ph ( 无 量 纲 )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BOD 5 (mg/l) 氨 氮 (mg/l) 总 大 肠 菌 群 ( 个 /L) 城 市 绿 化 6~ (2) 环 境 空 气 施 工 期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相 应 标 准 施 工 期 间 沥 青 烟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颗 粒 物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MG/M 3 沥 青 烟 ( 新 污 染 源 )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GB ) 表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生 产 工 艺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沥 青 烟 建 筑 搅 拌 75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8-
17 营 运 期 服 务 区 管 理 用 房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GB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的 相 应 规 模 标 准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部 分 ) 表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 ,<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备 最 低 去 除 率 (%) 注 : 单 个 灶 头 基 准 排 风 量 : 大 中 小 型 均 为 2000m 3 /h (3) 噪 声 沿 线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详 见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GB ) 表 单 位 :db(a) 标 准 名 称 昼 间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评 价 等 级 范 围 及 重 点 依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和 沿 线 地 区 环 境 特 征,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如 下 : 评 价 等 级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要 求, 拟 建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涉 及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主 体 工 程 占 地 总 面 积 hm 2 ( 其 中 永 久 征 地 hm 2, 临 时 占 地 24.75hm 2 ), 小 于 20km 2, 工 程 全 长 km, 小 于 100km, 因 此, 确 定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重 点 对 工 程 建 设 对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9-
18 声 环 境 本 工 程 位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3 类 和 4a 类 地 区,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的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5dB(A) 以 上,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因 此, 声 环 境 评 价 按 一 级 评 价 进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工 程 施 工 期 影 响 水 体 的 污 染 主 要 为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量 少 成 分 简 单 工 程 设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和 养 护 工 区 1 处 营 运 期 主 要 是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且 分 散, 营 运 近 期 中 期 和 远 期 溪 龙 服 务 区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28.5t/d 35.9t/d 和 49.6t/d, 各 收 费 站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2.25t/d,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隧 道 管 理 站 和 养 护 工 区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均 约 为 3.75t/d, 生 活 污 水 量 均 小 于 200m 3 /d, 各 管 理 服 务 设 施 附 近 均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影 响 (HJ/T ), 确 定 本 工 程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为 三 级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设 沥 青 拌 和 站 2 处 ( 地 点 初 步 定 在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 经 预 测 沥 青 拌 和 站 沥 青 烟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为 8.19% NO 2 为 0.78%, 均 <10%; 营 运 期 全 线 设 设 服 务 区 1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和 养 护 工 区 1 处 停 车 区 不 设 锅 炉, 养 护 工 区 不 设 沥 青 拌 和 站, 经 预 测, 溪 龙 服 务 南 北 区 NO 2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4.78% 5.85% 根 据 湖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本 工 程 全 线 均 位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区 根 据 导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确 定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地 下 水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要 求,Ⅰ 类 和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分 别 根 据 其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类 型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划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Ⅲ 类 建 设 项 目 应 根 据 Ⅰ 类 和 Ⅱ 类 特 征 分 别 进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并 将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隧 道 路 段 按 所 划 定 的 最 高 工 作 等 级 展 开 评 价 讨 论 (1) 按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划 分 工 作 等 级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应 根 据 隧 道 段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与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等 指 标 -10-
19 确 定 A 建 设 场 地 包 气 带 的 防 污 性 能 工 程 全 线 共 设 3 处 隧 道, 特 长 隧 道 1 座 ( 鸡 龙 山 隧 道 ), 中 长 隧 道 2 座 ( 城 山 隧 道 元 宝 山 隧 道 ) 根 据 鸡 龙 山 隧 道 工 程 地 质 纵 断 面 图, 穿 越 处 岩 层 单 层 厚 度 Mb 约 为 1.0m, 根 据 水 文 地 质 手 册, 其 岩 层 的 渗 透 系 数 一 般 为 10-7 cm/s<k 10-4 cm/s, 依 据 导 则,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判 定 为 中 B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依 据 导 则, 工 程 涉 及 隧 道 洞 身 段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程 度 详 见 表 隧 道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程 度 分 析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隧 道 段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1 城 山 隧 道 2 鸡 龙 山 隧 道 3 元 宝 山 隧 道 洞 身 段 为 微 风 化 基 岩, 基 岩 岩 性 为 紫 红 色 泥 质 砂 岩 局 部 夹 泥 质 砂 砾 岩, 节 理 裂 隙 稍 发 育 洞 身 段 为 微 风 化 基 岩, 基 岩 岩 性 为 暗 红 色 凝 灰 岩 局 部 夹 凝 灰 质 砂 岩 泥 岩, 节 理 裂 隙 稍 发 育 洞 身 段 为 微 风 化 基 岩, 基 岩 岩 性 为 紫 红 色 泥 质 砂 岩 局 部 夹 泥 质 砂 砾 岩, 节 理 裂 隙 稍 发 育 易 易 易 C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其 他 隧 道 及 路 基 段 不 涉 及 各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因 此, 本 工 程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 即 鸡 龙 山 隧 道 )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较 敏 感, 其 余 隧 道 段 及 路 基 段 为 不 敏 感 详 见 表 隧 道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情 况 及 与 本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敏 感 程 度 1 城 山 隧 道 不 涉 及 不 敏 感 2 鸡 龙 山 隧 道 鸡 龙 山 隧 道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隧 道 桩 号 为 BK ~BK 段 涉 及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穿 越 水 源 保 护 区 段 隧 道 埋 深 32m~ 110m 较 敏 感 3 元 宝 山 隧 道 不 涉 及 不 敏 感 -11-
20 D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工 程 隧 道 施 工 高 峰 期 洞 内 施 工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量 小 于 1000m 3 /d 依 据 导 则,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为 小 E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和 悬 浮 颗 粒 物, 工 程 运 行 期 除 服 务 区 等 管 理 设 施 排 放 少 量 污 水 ( 以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 外, 基 本 不 排 放 污 染 物, 均 属 于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需 要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主 要 为 COD 石 油 类 等, 小 于 6 个 因 此, 本 工 程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综 上, 按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判 定,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段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城 山 隧 道 元 宝 山 隧 道 及 非 隧 道 路 段 按 隧 道 按 三 级 评 价, 详 见 表 按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序 号 隧 道 或 名 称 建 设 场 地 包 气 带 的 防 污 性 能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强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评 价 级 别 1 城 山 隧 道 中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三 级 2 鸡 龙 山 隧 道 中 易 较 敏 感 小 简 单 二 级 3 元 宝 山 隧 道 中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三 级 (2) 按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划 分 工 作 等 级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供 排 水 ( 或 注 水 ) 规 模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以 及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的 大 小 等 条 件 确 定 A 建 设 项 目 供 水 排 水 ( 或 注 水 ) 规 模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工 程 服 务 区 和 隧 道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排 水 量 小 于 0.1 万 m 3 /d, 排 水 量 为 小 B 地 下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本 工 程 服 务 区 和 隧 道 洞 身 段 岩 性 以 砂 岩 为 主, 根 据 导 则 表 C.2 孔 隙 含 水 层 的 影 响 半 径 经 验 值 表, 本 工 程 隧 道 地 下 水 影 响 半 径 小 于 500m, 因 此,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为 小 C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12-
21 本 工 程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 即 鸡 龙 山 隧 道 )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较 敏 感, 其 余 隧 道 段 及 路 基 段 为 不 敏 感 详 见 表 D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期 有 可 能 造 成 局 部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但 不 会 产 生 地 面 沉 降 地 裂 缝 岩 溶 塌 陷 海 水 入 浸 湿 地 退 化 土 地 荒 漠 化 等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也 不 会 引 起 含 水 层 疏 干 现 象 和 土 壤 盐 渍 化 沼 泽 化, 因 此, 本 工 程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影 响 为 弱 综 上, 按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判 定 隧 道 段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详 见 表 按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建 设 项 目 供 水 排 水 ( 或 注 水 ) 规 模 地 下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评 价 级 别 1 城 山 隧 道 小 小 不 敏 感 弱 三 级 2 鸡 龙 山 隧 道 小 小 较 敏 感 弱 三 级 3 元 宝 山 隧 道 小 小 不 敏 感 弱 三 级 根 据 HJ 中 Ⅲ 类 建 设 项 目 应 根 据 所 具 有 的 Ⅰ 类 和 Ⅱ 类 特 征 分 别 进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并 按 所 划 定 的 最 高 工 作 等 级 开 展 评 价 因 此, 本 工 程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重 点 分 析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鸡 龙 山 隧 道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工 程 属 于 非 污 染 型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是 工 程 建 成 后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由 于 高 速 或 者 操 作 不 当, 可 能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尤 其 是 装 载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会 造 成 危 险 品 大 量 外 溢 而 带 来 环 境 污 染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隧 道 BK ~BK 段 涉 及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隧 道 口 不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工 程 其 他 路 段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因 此,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特 点 和 经 验, 结 合 工 程 沿 线 的 自 然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确 定 见 表
2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1 声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2 环 境 空 气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3 水 环 境 4 生 态 环 境 5 社 会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水 域, 以 及 跨 河 桥 梁 上 游 500m~ 下 游 1000m 以 内 水 域 对 于 下 游 有 取 水 口 的,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取 水 口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的 区 域, 以 及 300m 以 外 的 弃 渣 场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临 时 中 转 场 ) 等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湿 地 公 园 湖 州 开 发 区 的 康 山 街 道 ; 吴 兴 区 的 妙 西 镇 ; 长 兴 县 的 和 平 镇 ; 安 吉 县 的 梅 溪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街 道 6 地 下 水 环 境 隧 道 两 侧 1000m 以 内 区 域 7 环 境 风 险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水 域, 以 及 跨 河 桥 梁 上 游 500m~ 下 游 1000m 以 内 水 域 对 于 下 游 有 取 水 口 的,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取 水 口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的 建 设 内 容 环 境 现 状 情 况,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为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各 路 线 方 案 的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以 及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本 报 告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包 含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分 布 情 况, 通 过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各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采 用 数 学 模 型 预 测 和 评 价 交 通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2)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内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分 布 情 况, 通 过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采 用 导 则 推 荐 的 模 型 预 测 和 评 价 工 程 建 成 运 行 对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NO 2 和 CO 的 影 响 程 度 (3) 通 过 收 集 资 料 和 现 场 踏 勘 等 方 法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对 沿 线 植 被 动 植 物 资 源 生 态 公 益 林 湿 地 公 园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公 路 占 地 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影 响, 临 时 设 施 布 置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隧 道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高 填 深 挖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14-
23 (4)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识 别 工 程 可 能 涉 及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结 合 工 程 初 步 勘 测 资 料, 分 析 可 能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工 程 行 为, 采 用 适 当 的 模 型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和 营 运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5) 从 规 划 符 合 性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以 及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多 方 面, 对 工 可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各 比 选 方 案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6)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结 论, 结 合 工 程 内 容 和 环 境 现 状, 采 取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合 理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使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主 要 内 容 为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的 防 治 措 施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本 工 程 长 兴 段 沿 线 主 要 水 体 有 妙 西 港 和 平 港 平 桥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青 山 水 库 涨 子 坞 神 游 坞 水 库 晓 墅 港 青 山 庙 水 库 西 苕 溪 里 溪 赋 石 渠 道 杨 梅 坞 水 库 大 官 塘 水 库 等 工 程 不 涉 及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 规 定 的 各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工 程 涉 及 的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为 县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 工 程 跨 越 的 妙 西 港 河 段 属 苕 溪 49, 为 妙 西 港 湖 州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多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工 程 跨 越 的 和 平 港 上 游 支 流 和 平 涧, 该 河 段 未 开 展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跨 越 处 下 游 的 和 平 港 河 段 属 于 苕 溪 72, 为 和 平 港 长 兴 饮 用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工 程 跨 越 的 晓 墅 港 河 段 属 苕 溪 74, 为 晓 墅 港 安 吉 工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多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 工 程 跨 越 的 西 苕 溪 河 段 属 苕 溪 31, 为 西 苕 溪 安 吉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多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根 据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 青 山 水 库 为 长 兴 县 吴 山 乡 饮 用 水 源 ; 整 个 水 库 水 域 及 水 库 沿 岸 纵 深 50m 以 内 范 围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0.22km 2 ),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水 域 和 陆 域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3.18km 2 )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桩 号 为 BK ~BK , 线 位 距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口 及 各 施 工 场 地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5-
24 (GB ) 中 的 II 类 水 体 水 质 标 准 根 据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3 年 10 月 ): 工 程 跨 越 的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段 属 Ⅱ 类 水 体 平 桥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涨 子 坞 青 山 庙 水 库 里 溪 赋 石 渠 道 杨 梅 坞 水 库 大 官 塘 水 库 均 未 开 展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各 水 体 的 水 功 能 目 标 水 质 要 求 及 与 本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详 见 表 和 附 图 1~4-16-
25 工 程 区 域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表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范 围 功 能 区 县 ( 市 区 ) 名 河 流 流 域 水 系 ( 湖 库 ) 编 号 名 称 编 号 名 称 起 始 断 面 地 理 座 标 地 理 座 标 终 止 断 面 东 经 北 纬 东 经 北 纬 长 度 面 积 (km/km 2 ) 现 状 水 质 目 标 水 质 与 本 工 程 位 置 关 系 苕 溪 49 湖 州 F 妙 西 港 湖 州 农 业 用 水 区 FK 多 功 能 区 太 湖 苕 溪 妙 西 港 源 头 ( 霞 幕 山 北 麓 ) 郭 西 湾 ( 东 苕 溪 出 口 ) Ⅲ Ⅲ 鹿 山 枢 纽 跨 越 妙 西 港 支 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毛 家 店 庄 桥 石 桥 村 III 苕 溪 72 长 兴 F 和 平 港 长 兴 饮 用 农 业 用 水 区 FK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太 湖 苕 溪 和 平 港 毛 家 店 庄 桥 清 水 港 陆 域 : 沿 岸 纵 深 50 米 6.2 Ⅳ III 潘 家 塘 1 号 桥 ( 中 心 桩 号 BK ) 跨 越 该 河 段 上 游 的 和 平 港 支 流 和 平 涧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清 水 港 石 桥 村 陆 域 : 沿 岸 纵 深 100 米 III 苕 溪 74 安 吉 F 小 墅 港 安 吉 工 业 用 水 区 FK 多 功 能 区 太 湖 苕 溪 小 墅 港 陈 家 塘 洪 山 渡 Ⅲ Ⅲ 独 山 头 分 离 跨 越 晓 墅 港 苕 溪 31 安 吉 F 西 苕 溪 安 吉 农 业 用 水 区 FK 多 功 能 区 太 湖 苕 溪 西 苕 溪 干 流 蒋 家 塘 小 溪 口 Ⅳ Ⅲ 西 苕 溪 1 号 大 桥 ( 中 心 桩 号 K ) 跨 越 西 苕 溪, 不 设 涉 水 桥 墩 -17-
26 1.4.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湖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图 ( 附 图 5), 本 工 程 全 线 均 位 于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湖 州 中 心 城 市 划 分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的 规 定 方 案, 本 工 程 沿 线 未 划 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工 程 沿 线 大 部 分 位 于 农 村 地 区, 属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BK ~BK 线 路 北 侧 为 和 平 镇 城 南 工 业 区, 该 路 段 属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部 分 敏 感 点 位 于 已 建 主 干 道 ( 如 306 省 道 杭 长 高 速 宣 杭 铁 路 ), 则 道 路 红 线 35m 以 内 为 4 类 区 域,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为 2 类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根 据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6 月 )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1 年 12 月 ) 和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10 月 ),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3 个 禁 止 准 入 区 5 个 限 制 准 入 区 和 3 个 重 点 准 入 区, 具 体 见 表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见 附 图 6~8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一 览 表 表 地 区 功 能 小 区 名 称 及 编 号 功 能 区 类 别 路 段 长 度 ( 约 km) 吴 兴 区 妙 西 - 道 场 渔 业 综 合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1) 限 制 准 入 区 K ~K 主 线 3.82 吴 兴 区 妙 西 水 土 保 持 与 旅 游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2) 限 制 准 入 区 K ~BK 妙 西 互 通 及 连 接 线 主 线 7.64 连 接 线 0.73 长 兴 县 长 兴 南 部 农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B02) 限 制 准 入 区 BK ~BK BK ~K BK ~BK 主 线 8.00 主 线 主 线 长 兴 县 和 平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4) 重 点 准 入 区 BK ~BK 和 平 匝 道 主 线 0.54 和 平 匝 道 长 兴 县 吴 山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7) 重 点 准 入 区 BK ~BK 主 线
27 地 区 功 能 小 区 名 称 及 编 号 功 能 区 类 别 路 段 长 度 ( 约 km) 长 兴 县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2) 禁 止 准 入 区 K ~K 主 线 1.0 匝 道 0.215km 长 兴 县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8) 禁 止 准 入 区 和 平 匝 道 涉 及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为 长 兴 县 政 府 划 定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安 吉 县 安 吉 东 部 水 源 涵 养 与 林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5) 限 制 准 入 区 BK ~BK BK ~BK BK ~ BK 主 线 主 线 0.72 主 线 安 吉 县 梅 溪 - 溪 龙 工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C03) 重 点 准 入 区 BK ~BK BK ~BK BK ~BK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主 线 1.0 主 线 0.68 主 线 1.46 匝 道 1.13 安 吉 县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A09) 禁 止 准 入 区 BK ~BK 主 线 1.0 不 涉 及 乐 平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安 吉 县 安 吉 中 西 部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4) 限 制 准 入 区 BK ~K ( 短 链 m) 主 线 预 测 年 限 工 程 计 划 于 2017 年 底 建 成 通 车 本 次 预 测 年 限 选 择 公 路 竣 工 营 运 后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即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1.6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要 求 工 程 不 涉 及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 规 定 的 各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工 程 涉 及 的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为 县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公 路 桥 梁 跨 越 处 河 流 以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重 点 为 有 涉 水 桥 墩 的 河 流 和 穿 越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公 路 沿 线 经 过 的 其 它 未 受 直 接 影 响 的 河 流 和 水 库 不 列 入 保 护 目 标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28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 根 据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 青 山 水 库 为 吴 山 乡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为 整 个 库 水 库,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为 水 库 沿 岸 纵 深 50m,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为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水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为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陆 域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山 体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BK ~BK 段 属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隧 道 口 及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因 此, 本 次 将 青 山 水 库 列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工 程 与 青 山 水 库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9 对 青 山 水 库 的 保 护 要 求 为 :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不 对 其 水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不 得 设 置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即 为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根 据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1 一 级 保 护 区 (0.26km 2 ) 水 域 为 取 水 口 下 游 新 桥 ( 约 500m) 至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m; 陆 域 为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的 两 岸 纵 深 50m 2 二 级 保 护 区 (0.71km 2 ) 水 域 为 取 水 口 下 游 1000m 至 取 水 口 上 游 2000m; 陆 域 为 二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的 两 岸 纵 深 50~100m 工 程 与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10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长 兴 县 政 府 划 定 ),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1.3km;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位 于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3.2km -20-
29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河 流 / 水 库 桥 名 中 心 桩 号 孔 数 跨 径 (m)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与 本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涉 水 桥 墩 设 置 情 况 吴 兴 1 养 殖 鱼 塘 以 及 妙 西 港 支 流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1 号 桥 K 左 : ( ) +( )+( )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有 涉 水 桥 墩 2 养 殖 鱼 塘 以 及 七 里 亭 港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2 号 桥 K ( )+( )+ ( )+7 25+( )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3 南 七 线 支 流 沈 村 桥 K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有 涉 水 桥 墩 4 南 七 线 支 流 罗 跳 桥 K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有 涉 水 桥 墩 5 无 名 河 大 西 山 桥 BK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6 潘 店 港 王 坞 里 桥 BK III 桥 梁 跨 越 有 涉 水 桥 墩 长 兴 1 青 塘 坞 河 青 塘 坞 桥 BK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2 无 名 河 红 山 桥 B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3 无 名 河 城 山 1 号 桥 B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BK ~BK 沿 溪 布 置,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15m, 约 50m 位 于 征 地 红 线 范 围 内 无 涉 水 桥 墩 -21-
30 序 号 河 流 / 水 库 桥 名 中 心 桩 号 孔 数 跨 径 (m)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与 本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涉 水 桥 墩 设 置 情 况 4 和 平 涧 潘 家 塘 1 号 桥 B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有 改 河 工 程, 无 涉 水 桥 墩 5 无 名 河 岗 下 桥 B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6 无 名 河 旧 宅 桥 B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7 无 名 河 三 八 水 库 桥 BK 未 划 分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87 牌 坊 沟 牌 坊 沟 桥 BZK ( 左 ) 8 25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安 吉 I 1 涨 子 坞 河 涨 子 坞 2 号 桥 BZK ( 左 ) BK ( 右 ) 6 25m 未 划 分 III 1 涨 子 坞 2 号 桥 跨 越, 2 BK ~ BK 路 段 沿 溪 布 置,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最 近 距 离 约 26m, 约 有 50m 位 于 道 路 征 地 红 线 内 无 涉 水 桥 墩 2 无 名 河 泗 州 山 桥 BK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3 晓 墅 港 独 山 头 分 离 BK m 多 功 能 区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4 青 山 庙 水 库 泄 洪 道 青 山 庙 桥 B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涉 水 桥 墩 1 组 5 无 名 小 河 毛 竹 山 分 离 BZK ( 左 )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22-
31 序 号 河 流 / 水 库 桥 名 中 心 桩 号 孔 数 跨 径 (m)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与 本 工 程 的 位 置 关 系 涉 水 桥 墩 设 置 情 况 6 无 名 小 河 桃 花 山 分 离 BZK ( 左 ) 7 30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7 西 苕 溪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K ( )+4 23+( ) 多 功 能 区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8 西 苕 溪 支 流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K 左 : ( ) ( )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涉 水 桥 墩 2 组 安 吉 II 1 里 溪 西 苕 溪 大 桥 3 号 桥 K 左 :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涉 水 桥 墩 20 组 2 五 丰 水 汤 坞 村 2 号 桥 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3 无 名 河 东 坞 桥 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4 无 名 河 莫 家 上 桥 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5 无 名 河 白 老 殿 桥 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6 无 名 河 杨 梅 冲 桥 K m 未 划 分 III 桥 梁 跨 越 无 涉 水 桥 墩 -23-
32 1.6.2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本 工 程 涉 及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有 : 涨 子 坞 居 民 水 井 安 吉 县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井 和 乐 平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涨 子 坞 居 民 水 井 安 吉 县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井 位 于 鸡 龙 山 隧 道 口 (BK ) 附 近, 涨 子 坞 居 民 水 井 基 本 上 每 家 一 口 ( 非 集 中 式 水 井 ), 主 要 用 做 生 活 洗 漱, 不 作 为 饮 用 水 ;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井 用 作 生 产 纯 净 水, 均 未 划 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 乐 平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位 于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距 离 西 苕 溪 3km 左 右, 该 区 域 地 下 水 流 向 从 东 南 侧 山 麓 向 西 北 侧 汇 流 至 西 苕 溪, 该 区 域 地 下 含 水 层 介 质 类 型 为 孔 隙 水, 成 分 以 中 砂 为 主,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开 采 井 为 中 心 100 米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开 采 井 为 中 心 1000 米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本 工 程 不 涉 及 乐 平 地 下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该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位 于 本 工 程 下 游, 其 二 级 保 护 区 距 离 本 工 程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295m, 该 路 段 为 桥 梁 形 式 ( 独 山 头 分 离 ) 本 工 程 与 乐 平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及 其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图 工 程 与 乐 平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及 其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本 工 程 涉 及 的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包 括 征 占 拆 迁 安 置 旅 游 景 区 水 电 站 文 物 古 迹 基 础 设 施 和 航 道 等 具 体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详 见 表
33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表 征 占 地 保 护 目 标 工 程 占 用 的 土 地 保 护 要 求 减 少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和 基 本 农 田, 对 于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部 分, 需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临 时 占 地 不 得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拆 迁 安 置 房 屋 拆 迁 的 居 民 拆 迁 赔 偿 专 款 专 用, 保 证 拆 迁 户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原 来 的 水 平 旅 游 景 区 城 山 沟 旅 游 景 区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占 地 2000 余 亩, 是 集 旅 游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餐 饮 住 宿 水 上 活 动 果 园 采 摘 等 多 位 于 一 体 的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国 家 AAA 级 旅 游 景 区 该 旅 游 景 区 距 离 边 界 距 离 与 本 工 程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240m( 图 1.6-2)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不 得 影 响 该 景 区 的 旅 游 环 境 水 电 站 安 城 水 电 站 不 影 响 安 城 电 站 的 运 行 文 物 古 迹 上 马 坎 遗 址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墓 群 上 马 坎 遗 址 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位 于 本 工 程 BK ~BK 的 北 面,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4.7m, 距 离 其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70m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不 得 影 响 文 化 保 护 单 位 的 安 全 和 环 境 李 王 桥 为 安 吉 县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面,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西 北 面,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9m, 距 离 其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68m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 不 得 影 响 文 化 保 护 单 位 的 安 全 和 环 境 金 钟 山 墓 群 为 安 吉 县 文 保 单 位, 墓 群 分 为 南 和 北 两 个 区 块 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侧, 本 工 程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74m; 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红 线 范 围 内 工 程 施 工 前 对 调 查 发 现 的 所 有 古 墓 葬 进 行 抢 救 性 考 古 发 掘, 依 法 将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投 资 概 算, 并 承 担 法 定 义 务, 同 时 加 强 对 金 钟 山 墓 群 未 涉 及 的 区 域 的 保 护 工 作 基 础 设 施 各 级 公 路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序, 减 少 因 工 程 施 工 给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电 力 电 讯 设 施 确 保 不 对 工 程 区 域 居 民 的 用 电 和 通 讯 带 来 影 响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不 会 对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航 道 西 苕 溪 对 西 苕 溪 的 通 航 不 产 生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工 程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沿 线 植 被 野 生 动 植 物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以 及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等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保 护 要 求 : 保 护 工 程 影 响 区 的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和 完 整 性, 尽 量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避 免 扰 动 施 工 管 理 区 范 围 外 的 动 植 物 采 取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恢 复 和 改 善 -25-
34 工 程 区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表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保 护 要 求 一 览 表 保 护 目 标 基 本 农 田 沿 线 植 被 及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要 求 少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对 于 征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根 据 相 关 要 求 办 理 手 续, 并 进 行 补 偿 避 免 扰 动 施 工 管 理 区 范 围 外 的 动 植 物 采 取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恢 复 和 改 善 工 程 区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对 工 程 损 坏 的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进 行 补 偿 和 恢 复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对 于 填 高 大 于 20m, 挖 深 大 于 30m 的, 原 则 上 采 用 桥 隧 方 案,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工 程 建 设 不 得 破 坏 湿 地 功 能, 尽 量 少 占 用 湿 地 本 工 程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 中 心 桩 号 K ) 跨 越 西 苕 溪, 无 涉 水 桥 墩, 位 于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边 界 点 西 苕 溪 梅 溪 ( E,30 47 N) 上 游 约 11.2km 工 程 建 设 不 对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产 生 影 响 声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保 护 要 求 施 工 期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布 置, 工 程 布 置 39 个 临 时 施 工 场 地,6 个 中 转 堆 场,18 个 临 时 堆 土 场, 工 程 各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村 庄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1.6-4~1.6.6, 详 见 附 图
35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K 右 / / 2 # K 左 / / 3 # K 左 孙 家 潭 下 南 65m 4 # K 右 沈 村 / 吴 兴 区 5 # K 右 避 村 南 70m 6 # K 右 / / 7 # K 左 / / 8 # BK 左 / / 9 # BK 右 王 坞 里 南 50m 1 # BK 右 / / 2 # BK 右 / / 3 # BK 左 城 山 村 西 北 90m 4 # BK 左 城 山 村 东 90m 长 兴 县 5 # BK 右 / / 6 # BK 左 / / 7 # BK 右 下 岗 口 东 北 150m 8 # BK 右 / / 9 # BK 右 / / 1 # BK 右 涨 子 坞 东 10m 2 # BK 左 里 冲 西 170m 3 # BK 左 新 庄 东 90m 4 # BK 左 / / 5 # BK 右 杏 红 山 南 140m 北 190m 安 吉 Ⅰ 段 6 # BK 右 青 山 庙 西 60m 7 # BK 右 玉 罄 北 65m 8 # BK 右 毛 竹 山 西 30m 9 # BK 右 柴 潭 埠 西 100m 10 # BK 左 九 官 东 北 155m 11 # K 右 / / 12 # K 左 / / 1# K 左 泥 桥 南 64m 五 丰 北 90m 2 # K 左 羊 蓬 岭 北 125m 3 # K 右 汤 村 坞 西 北 35m 4 # 东 南 50m K 左 枫 树 塘 安 吉 Ⅱ 段 西 北 60m 5 # K 右 高 家 坞 东 北 180m 6 # K 左 白 杨 庄 西 北 93m 7 # K 右 / / 8 # K 右 / / 9 # K 右 / / -27-
36 中 转 堆 场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BK 右 城 山 村 北 20m 长 兴 县 2 # BK 左 / / 3 # BK 左 / / 1 # BK 左 涨 子 坞 北 120m 安 吉 Ⅰ 段 2 # BK 左 毛 竹 山 北 20m 3 # BK 左 柴 潭 埠 西 170m 临 时 堆 土 场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K 左 / / 2 # K 左 / / 吴 兴 区 3 # K 左 避 村 南 70m 4 # K 右 / / 5 # K 右 / / 1 # K 右 / / 长 兴 县 2 # K 右 毛 家 山 北 140m 3 # K 右 / / 4 # K 左 / / 1 # K 右 涨 子 坞 西 20m 2 # K 右 / / 安 吉 Ⅰ 段 3 # K 左 / / 4 # K 左 前 山 南 50m 5 # K 左 安 城 小 区 南 110m 1# K 右 五 丰 北 45m 泥 桥 东 南 100m 安 吉 Ⅱ 段 2 # K 右 枫 树 塘 北 60m 3 # K 右 梅 林 村 西 80m 4 # K 右 / / 工 程 沥 青 混 凝 土 需 采 用 现 场 拌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拟 设 于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BK )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BK ) 征 地 范 围 内 ; 经 现 场 踏 勘, 溪 龙 服 务 区 西 南 80m 老 屋 门 口 和 东 南 100m 一 层 房 屋 均 为 附 近 茶 山 临 时 用 房 沥 青 拌 和 站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见 表 1.6-7; 外 环 境 关 系 图 见 图 1.6-1,1.6-2 沥 青 拌 和 站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拌 和 站 序 号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潘 村 东 北 380m 妙 西 拌 和 站 2 聂 家 西 北 360m 3 肇 村 村 西 侧 590m 溪 龙 拌 和 站 1 横 山 村 西 北 320m -28-
37 营 运 期 工 程 营 运 期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工 程 沿 线 的 村 庄 福 利 养 老 院 等,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查,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噪 声 空 气 敏 感 点 共 75 处 ( 其 中 1 处 为 在 建 规 划 敏 感 目 标 ),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6-8, 工 程 敏 感 点 位 置 分 布 见 附 图 11 推 荐 方 案 设 置 了 3 座 隧 道, 隧 道 口 外 也 有 部 分 敏 感 点,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本 工 程 共 设 置 特 大 桥 2 座,200m 范 围 内 有 村 庄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38 隧 道 口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 隧 道 口 200m 以 内 )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隧 道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点 桩 号 最 近 距 离 (m) 隧 道 长 (m) 1 城 山 隧 道 进 口 右 洞 BK 城 山 村 BK ~ BK 距 离 城 山 隧 右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98m 665 左 洞 BZK 距 离 城 山 隧 左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58m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右 洞 BK 涨 子 坞 BK ~ 距 离 鸡 龙 山 隧 道 右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02m 3120 BK 左 洞 BZK 距 离 鸡 龙 山 隧 道 左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40m
39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隧 道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点 桩 号 最 近 距 离 (m) 隧 道 长 (m) 3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右 洞 BK 毛 竹 山 BK ~ 距 离 元 宝 山 隧 道 ( 进 口 ) 右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88m 1110 BK 左 洞 BZK 距 离 元 宝 山 隧 道 ( 进 口 ) 左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50m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右 洞 BK 柴 潭 埠 BK 距 离 元 宝 山 隧 道 ( 出 口 ) 右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72m 1110 左 洞 BZK 距 离 元 宝 山 隧 道 ( 出 口 ) 左 洞 口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66m
40 特 大 桥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桥 梁 名 称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点 桩 号 与 工 程 相 对 位 置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东 河 BK ~BK 南 北 两 侧 19 1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K 查 家 老 屋 K ~K 南 侧 74 汤 家 桥 K ~K 南 北 两 侧 18 湾 长 村 K ~K 南 侧 60 西 河 K ~K 北 侧 21 2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K 猪 腰 塘 K ~K 北 侧 132 安 城 小 区 K ~K 南 侧
41 1.6.6 规 划 环 境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要 求 工 程 沿 线 依 次 经 过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和 妙 西 镇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以 及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街 道 为 了 解 工 程 沿 线 规 划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本 次 收 集 了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研 究 ( ) 递 铺 镇 溪 龙 乡 以 及 孝 源 街 道 的 规 划 用 地 布 局 图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 年 ) 湖 州 市 妙 西 镇 总 体 规 划 ( )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涉 及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1 处 和 规 划 安 置 点 1 处 ( 在 建 ), 详 见 表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12 表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街 道 镇 区 涉 及 路 段 用 地 性 质 工 程 中 心 线 与 保 护 目 标 边 界 距 离 约 (m) 梅 溪 镇 BK ~BK 西 北 侧 居 住 用 地 75m 安 置 小 区 BK ~BK 路 东 南 在 建 安 置 小 区 53m -33-
42 工 程 沿 线 噪 声 空 气 环 境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1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黄 墅 村 芮 湾 兜 K 鹿 山 互 通 东 北 匝 道 鹿 山 互 通 东 北 匝 道 北 侧 ~3 层 砖 房, 侧 向 道 路, 距 离 匝 道 最 近 距 离 为 174m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2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黄 墅 村 草 田 湾 K 南 面 鹿 山 互 通 西 南 匝 道 的 西 南 面 鹿 山 互 通 西 南 匝 道 的 西 南 面 层 砖 房, 距 离 道 路 主 线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290m, 距 鹿 山 互 通 西 南 匝 道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158m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3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黄 墅 村 传 五 港 K ~K 路 北 ~3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或 侧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4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黄 墅 村 相 家 浜 K ~K 路 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5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黄 墅 村 安 浜 头 K ~K 路 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34-
43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6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福 山 村 张 家 坝 K ~K 路 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4a/2 类 二 级 7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福 山 村 施 家 湾 K ~K 路 南 ~3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8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福 山 村 孙 家 潭 下 K ~K 路 南 ~3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9 吴 兴 区 康 山 街 道 福 山 村 跳 上 K ~K 路 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10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杨 湾 村 沈 村 K ~K 路 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高 架 桥 高 架 桥 4a/2 类 二 级 -35-
44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11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后 沈 埠 村 避 村 K ~K 路 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12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K 路 北 43 7 靠 近 公 路 一 侧 为 居 住 床 位, 共 有 20 个 床 位 ~2 层 砖 混,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13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潘 村 潘 村 K ~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桥 梁 ; 位 于 306 省 道 东 北 侧, 靠 近 306 省 道 高 架 桥 4a 类 二 级 14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肇 村 肇 村 BK ~BK 路 南 ~2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15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肇 村 王 坞 里 BK ~BK 路 南 和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部 分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6-
45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16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城 山 村 城 山 村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部 分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17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城 山 村 毛 家 山 ( 六 清 桥 ) BK 路 北 ~2 层 砖 混, 面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18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城 山 村 毛 家 山 ( 柿 桥 ) BK ~BK 路 南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部 分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19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吴 村 潘 家 塘 BK ~BK 路 南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部 分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背 向 道 路,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20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东 山 村 杨 家 湾 BK ~B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面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37-
46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21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马 家 边 村 下 岗 口 BK ~BK 路 南 和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部 分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背 向 道 路 高 架 4a/2 类 二 级 22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马 家 边 村 来 回 桥 1 BK ~BK 和 平 匝 道 和 平 匝 道 西 侧 距 离 主 线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220m, 距 离 匝 道 中 心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42m 1~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23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马 家 边 村 来 回 桥 2 BK ~B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零 星 分 布,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24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新 港 村 乌 盆 山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匝 道 东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25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新 港 村 竹 窠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匝 道 东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8-
47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26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新 港 村 上 石 桥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匝 道 东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27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新 港 村 庄 桥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匝 道 东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位 于 306 省 道 旁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28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马 家 边 村 旧 宅 BK ~BK 路 南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道 路, 零 星 分 布 路 基 2 类 二 级 29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长 岗 村 梁 家 里 BK ~BK 路 南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30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长 岗 村 石 菩 萨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3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或 者 面 向 道 路, 零 星 分 布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39-
48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31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涨 子 坞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路 基 部 分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32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童 子 头 1 BK ~BK 路 西 北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3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童 子 头 2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匝 道 东 西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4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石 龙 口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匝 道 西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部 分 敏 感 点 位 于 S306 省 道 旁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5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桃 园 新 村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匝 道 东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部 分 敏 感 点 位 于 S306 省 道 旁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6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神 游 坞 口 梅 溪 上 跨 主 线 匝 道 匝 道 东 南 侧 匝 道 对 向 双 车 道,1~2 层 砖 混, 房 屋 零 星 分 布 匝 道 2 类 二 级 -40-
49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BK ~BK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里 冲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 单 向 单 车 道 ) 路 东 北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梅 溪 互 通 高 架 4a/2 类 二 级 二 级 38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杨 梅 岭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39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独 山 头 村 新 庄 BK ~BK 路 东 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独 山 头 分 离 路 段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40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独 山 头 村 安 置 小 区 ( 在 建, 规 划 敏 感 目 标 ) BK ~BK 路 东 南 层 砖 房, 侧 向 道 路, 独 山 头 分 离 路 段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41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独 山 头 村 独 山 头 村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3 层 砖 房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独 山 头 分 离 路 段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41-
50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42 安 吉 县 溪 龙 乡 溪 龙 村 横 山 BK ~B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43 安 吉 县 溪 龙 乡 溪 龙 村 杏 红 山 BK ~BK 路 南 和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面 向 或 背 向 道 路 桥 梁 2 类 二 级 44 安 吉 县 溪 龙 乡 溪 龙 村 洪 家 坞 BK 路 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45 安 吉 县 溪 龙 乡 徐 村 湾 村 青 山 庙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面 向 或 者 背 向 道 路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46 安 吉 县 溪 龙 乡 徐 村 湾 村 玉 罄 BK ~BK 路 西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42-
51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47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鞍 山 村 毛 竹 山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位 于 毛 竹 山 分 离 和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处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48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鞍 山 村 柴 潭 埠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背 向 道 路 位 于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附 近 桥 梁 和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49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鞍 山 村 九 官 BK ~B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50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鞍 山 村 老 三 队 BK ~BK 路 北 层 砖 混,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51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东 河 BK ~BK 路 南 和 北 两 侧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位 于 西 苕 溪 1 号 桥 路 段 高 架 桥 4a/2 类 二 级 -43-
52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52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查 家 老 屋 K ~K 路 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位 于 西 苕 溪 1 号 桥 路 段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53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汤 家 桥 K ~K 路 南 和 北 两 侧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者 背 向 道 路 位 于 西 苕 溪 1 号 桥 路 段 高 架 桥 4a/2 类 二 级 54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湾 长 村 K ~K 路 南 ~3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者 背 向 道 路 位 于 西 苕 溪 1 号 桥 路 段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55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西 河 K ~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者 面 向 道 路 位 于 西 苕 溪 1 号 桥 路 段 高 架 桥 4a/2 类 二 级 56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猪 腰 塘 K ~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者 面 向 道 路 位 于 西 苕 溪 2 号 桥 路 段 高 架 桥 2 类 二 级 -44-
53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57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安 城 小 区 K ~K 路 南 层 砖 房, 背 向 道 路, 在 建 位 于 安 城 枢 纽 附 近 安 城 枢 纽 高 架 2 类 二 级 58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西 山 边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匝 道 东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位 于 现 有 杭 长 高 速 旁 安 城 枢 纽 高 架 4a/2 类 二 级 59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李 王 桥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匝 道 西 北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面 向 道 路, 位 于 现 有 杭 长 高 速 旁 安 城 枢 纽 高 架 2 类 二 级 60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金 钟 山 K ~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安 城 枢 纽 高 架 4a/2 类 二 级 61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泥 桥 K ~K 路 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背 向 道 路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45-
54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62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五 丰 K ~K 路 北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面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63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东 山 垓 村 羊 蓬 岭 K ~K 路 西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64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东 山 垓 村 汤 村 坞 K ~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65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东 山 垓 村 万 村 K ~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面 向 或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66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青 龙 村 施 家 庄 K ~K 路 东 南 和 西 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46-
55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67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青 龙 村 枫 树 塘 K ~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68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老 庄 村 东 坞 K ~K 路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69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老 庄 村 高 粉 墙 K ~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70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老 庄 村 莫 家 上 K ~K 路 东 南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者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71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老 庄 村 高 家 坞 K ~K 路 西 北 ~2 层 砖 混 为 主, 面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47-
56 序 号 县 市 乡 镇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与 公 路 相 对 位 置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4a 类 区, 即 距 离 红 线 35m 范 围 内 约 ( 户 ) 户 数 房 屋 情 况 2 类 区, 即 红 线 35m 外 至 中 心 线 外 200m 范 围 内 约 ( 户 ) 与 路 面 高 差 (m) 房 屋 层 数 及 朝 向 照 片 营 运 期 保 护 要 求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72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老 庄 村 梅 林 村 K ~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或 者 背 向 道 路 路 基 和 桥 梁 4a/2 类 二 级 73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老 庄 村 白 杨 庄 K ~K 路 东 北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面 向 道 路 路 基 2 类 二 级 74 安 吉 县 孝 源 街 道 孝 源 村 白 老 殿 K ~K 路 西 北 和 东 南 两 侧 ~3 层 砖 混 为 主, 背 向 道 路 桥 梁 2 类 二 级 75 安 吉 县 孝 源 街 道 孝 源 村 陈 塔 孝 源 互 通 匝 道 匝 道 西 侧 ~2 层 砖 混 为 主, 侧 向 道 路 路 基 4a/2 类 二 级 -48-
57 2 工 程 概 况 2.1 地 理 位 置 及 项 目 组 成 地 理 位 置 本 工 程 位 于 湖 州 市 境 内, 沿 线 依 次 经 过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推 荐 主 线 总 长 km, 其 中 吴 兴 区 境 内 km, 长 兴 县 境 内 km, 安 吉 县 境 内 km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组 成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等,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详 见 表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表 项 目 组 成 数 量 规 模 主 体 工 程 主 线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km 0.73km 1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6 处, 其 中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2 处, 一 般 互 通 立 交 4 处 2 设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3 布 设 隧 道 4880m/3 座,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3110m/1 座, 长 隧 道 1095m/1 座, 中 隧 道 675m/1 座 4 布 设 特 大 桥 m/2 座, 大 桥 m/17 座, 中 小 桥 1602m/25 座 5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9 处, 其 中 主 线 上 跨 1838m/9 处, 主 线 下 穿 450m/1 处 6 起 点 鹿 山 枢 纽 至 妙 西 互 通 (K ~K ) 采 用 双 向 六 车 道 全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120km/h; 妙 西 互 通 至 安 城 枢 纽 (K ~K )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全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120km/h ; 安 城 枢 纽 至 孝 源 互 通 (K ~K )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全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100km/h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四 车 道, 一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24.5m 和 平 匝 道 1.4km 下 穿 主 线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15.5m, 对 向 双 车 道 施 工 场 地 39 处,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和 未 利 用 地 临 时 工 程 施 工 便 道 表 土 堆 场 设 置 便 道 23.4km, 临 时 占 地 12.86hm 2, 占 用 沿 线 耕 地 园 地 等 施 工 便 道 路 基 宽 约 5m, 采 用 泥 结 碎 石 路 面, 共 设 置 18 个 表 土 堆 场,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14.20hm²,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和 未 利 用 地 中 转 堆 场 共 设 置 6 处 中 转 堆 场, 占 地 3.85hm², 占 地 包 括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沉 淀 池 共 设 置 482 个 沉 淀 池, 共 占 地 22.86hm², 其 中 位 于 永 久 征 地 内 20.00hm²,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2.86hm² -49-
58 项 目 组 成 数 量 规 模 防 护 工 程 坡 面 绿 化 : 千 m 2 ; 圬 工 砌 体 千 m 2 配 套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km 环 保 工 程 绿 化 km 2.2 路 线 走 向 及 主 要 控 制 点 推 荐 方 案 线 路 走 向 推 荐 主 线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接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终 点, 起 点 桩 号 K 路 线 往 西 设 置 一 卵 形 同 向 曲 线 往 南 偏 转, 至 福 山 村 张 家 坝 南 侧 设 反 向 平 曲 线 右 偏, 分 为 左 右 双 线 的 分 离 式 路 基 ( 穿 过 湖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路 段 因 规 划 道 路 众 多, 土 地 资 源 宝 贵, 故 设 高 架 桥 ), 之 后 采 用 U 型 槽 及 框 架 桥 下 穿 过 杭 宁 高 铁 37~39 号 墩 及 宣 杭 铁 路, 进 入 吴 兴 区 境 内, 分 界 桩 号 K , 开 发 区 段 路 线 全 长 4.222km 路 线 往 西 南 继 续 延 伸, 经 避 村 湖 州 农 垦 场 折 向 西 南, 经 潘 村 南 侧 跨 过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设 妙 西 互 通 及 连 接 线 (0.73km) 连 接 S306 省 道 ( 近 期 规 划 104 国 道 共 线 段 ), 再 经 肇 村 北 侧 跨 过 远 期 规 划 104 国 道, 之 后 进 入 长 兴 县 境 内, 分 界 桩 号 BK , 湖 州 吴 兴 段 总 长 7.239km 线 路 继 续 向 西, 经 平 桥 水 库 南 侧 折 向 西 南 设 隧 道 穿 过 城 山, 出 隧 道 后 经 毛 家 山 至 下 岗 村 设 和 平 互 通 连 接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经 长 兴 茶 场 沿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南 侧 边 缘 的 山 腰 布 线, 设 隧 道 穿 过 鸡 龙 山 进 入 安 吉 境 内, 分 界 桩 号 BK , 长 兴 段 线 路 全 长 km 线 路 出 隧 道 后 经 涨 子 坞 下 穿 1000kV 特 高 压, 于 神 游 坞 口 设 梅 溪 互 通, 路 线 向 西 南 沿 泗 洲 山 脚 布 设, 经 昆 铜 至 横 山 设 溪 龙 服 务 区, 沿 阿 祥 集 团 万 昌 家 具 公 司 青 山 庙 南 侧 山 脚 前 行, 跨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后 设 隧 道 穿 元 宝 山, 再 经 柴 潭 埠 桃 花 山 后, 设 高 架 桥 跨 过 西 苕 溪 Ⅳ 级 航 道 04 省 道 灵 峰 北 路 及 杭 长 高 速, 并 设 置 安 城 枢 纽 连 通 杭 长 高 速, 交 叉 桩 号 为 K , 安 吉 Ⅰ 段 长 km 线 路 跨 过 杭 长 高 速 后 以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要 求 的 指 标 布 线, 经 安 城 水 电 站 南 侧 汤 村 坞, 沿 赋 石 渠 道 南 侧 至 东 坞 村, 随 后 沿 安 吉 孝 源 街 道 开 发 区 北 侧 边 缘 布 线, 并 设 置 孝 源 互 通 的 一 对 匝 道 连 接 开 发 区 的 康 山 大 道 并 沟 通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本 项 目 近 期 实 施 终 点 桩 号 K , 安 吉 Ⅱ 段 长 8.506km -50-
59 妙 西 连 接 线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起 点 位 于 妙 西 500kV 变 电 所 北 侧, 以 平 面 交 叉 方 式 接 S306 省 道 ( 起 点 桩 号 为 K0+000) 往 西 南 沿 山 布 线, 近 期 终 点 以 平 面 交 叉 方 式 接 妙 西 互 通 出 收 费 广 场 的 F 匝 道 ( 终 点 桩 号 为 K0+730), 近 期 连 接 至 S306 省 道, 为 本 工 程 实 施 内 容, 总 长 0.73km; 远 期 将 向 西 延 伸 至 G104 国 道, 不 属 于 本 期 工 程 主 要 控 制 点 推 荐 方 案 主 要 控 制 点 有 : 线 路 起 点 鹿 山 枢 纽 杭 宁 高 速 环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规 划 杭 宁 高 铁 和 宣 杭 铁 路 南 七 线 妙 西 互 通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天 然 气 管 线 规 划 104 国 道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和 平 互 通 三 八 水 库 和 平 镇 规 划 鸡 龙 山 隧 道 特 高 压 梅 溪 镇 规 划 梅 溪 互 通 上 马 坎 遗 址 溪 龙 白 茶 园 区 青 山 庙 水 库 川 气 东 输 安 吉 支 线 西 苕 溪 S201 省 道 (04 省 道 ) 杭 长 高 速 灵 峰 北 路 安 城 水 电 站 孝 源 街 道 规 划 开 发 区 康 山 大 道 线 路 终 点 孝 源 互 通 工 程 线 位 走 向 及 纵 断 面 缩 图 见 附 图 建 设 规 模 及 技 术 指 标 建 设 规 模 本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经 过 湖 州 市 开 发 区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推 荐 方 案 主 线 全 长 km( 主 线 设 断 链 一 处 :BK =K , 短 3.050km), 同 步 建 设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0.73km 开 发 区 :K ~K , 长 4.222km; 吴 兴 区 :K ~BK , 长 7.239km;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0.73km 长 兴 县 :BK ~BK , 长 km 安 吉 县 :BK ~K , 设 断 链 一 处 BK =K , 短 3.050km, 安 吉 县 境 内 总 长 km 推 荐 方 案 设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6 处, 其 中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2 处, 一 般 互 通 立 交 4 处 ; 设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9 处, 其 中 主 线 上 跨 1938m/8 处, 主 线 下 穿 450m/1 处 ( 下 穿 铁 路 U 型 槽 ) 主 线 共 布 设 特 大 桥 m/2 座, 大 桥 m/17 座, 中 小 桥 1602m/25 座 ; 涵 洞 38 道 ; 布 设 隧 道 4880m/3 座,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3110m/1 座, 长 隧 道 1095m/1 座, 中 隧 道 675m/1 座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一 级 公 路, 长 0.730km, 设 匝 道 桥 76m/2 座 推 荐 方 案 路 面 工 程 千 m 2, 坡 面 绿 化 千 m 2, 圬 工 砌 体 千 m 2, 排 水 工 程 km; 占 用 土 地 hm 2 ; 拆 迁 建 筑 物 m 2 ; 改 移 工 程
60 处 ( 其 中 : 改 路 14 处, 改 河 2 处 ); 天 桥 6 座 ; 通 道 56 道 推 荐 方 案 设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工 程 总 投 资 亿 元 工 程 组 成 内 容 及 建 设 规 模 详 见 表 工 程 组 成 及 建 设 规 模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K+BK 方 案 备 注 1 线 路 长 度 km 主 线 :48.171; 妙 西 连 接 线 : 占 用 土 地 hm 其 中 永 久 征 地 hm 2, 临 时 占 地 50.06hm 2 3 路 面 工 程 千 m 含 互 通 等 数 量 4 防 护 工 程 坡 面 绿 化 千 m 含 互 通 等 数 量 圬 工 砌 体 千 m 含 互 通 等 数 量 5 排 水 工 程 千 m 含 互 通 等 数 量 6 桥 梁 特 大 桥 m/ 座 /2 大 桥 m/ 座 /17 中 小 桥 m/ 座 1602/25 7 涵 洞 道 其 中 其 中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隧 道 m/ 座 4880/3 特 长 隧 道 m/ 座 3110/1 长 隧 道 m/ 座 1095/1 中 隧 道 m/ 座 675/1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处 6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处 2 一 般 互 通 立 交 处 4 主 线 上 跨 m/ 处 1938/8 主 线 下 穿 m/ 处 450/1 下 穿 铁 路 U 形 槽 11 服 务 区 处 1 12 收 费 站 处 4 13 管 理 分 中 心 处 1 与 妙 西 互 通 合 建 14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处 1 与 妙 西 互 通 合 建 15 隧 道 管 理 站 处 1 与 梅 溪 互 通 合 建 16 养 护 工 区 处 1 与 梅 溪 互 通 合 建 17 拆 迁 建 筑 物 m 投 资 估 算 亿 元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61 2.3.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1) 主 线 起 点 鹿 山 枢 纽 至 妙 西 互 通 (K ~K ): 采 用 双 向 六 车 道 全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120km/h, 整 体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34.5m, 分 离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2 17m 妙 西 互 通 至 安 城 枢 纽 (K ~K ):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全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120km/h, 整 体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28.0m, 分 离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m 安 城 枢 纽 至 孝 源 互 通 (K ~K ):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全 封 闭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100km/h, 均 为 整 体 式 路 基, 路 基 宽 度 为 26.0m (2) 连 接 线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采 用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 中 的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24.5m (3) 互 通 和 匝 道 1 鹿 山 枢 纽 互 通 匝 道 : 本 次 建 设 四 条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均 为 40km/h, 单 向 单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8.5m 2 妙 西 互 通 及 匝 道 : 上 跨 主 线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15.5m, 对 向 双 车 道 ; 上 下 高 速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8.5m, 单 向 单 车 道 ; 设 匝 道 收 费 站,3 入 4 出 3 和 平 互 通 及 匝 道 : 下 穿 主 线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15.5m, 对 向 双 车 道 ; 上 下 高 速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8.5m, 单 向 单 车 道 ; 设 匝 道 收 费 站,3 入 3 出 ; 收 费 站 至 306 省 道 之 间 的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15.5m, 对 向 双 车 道 4 梅 溪 互 通 及 匝 道 : 上 跨 主 线 段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10.5m, 对 向 双 车 道 ; 上 下 高 速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度 8.5m, 单 向 单 车 道 ; 设 匝 道 收 费 站,3 入 3 出 ; 收 费 站 至 306 省 道 之 间 的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40km/h, 路 基 宽 15.5m, 对 向 双 车 道 5 安 城 枢 纽 互 通 及 匝 道 : 湖 州 往 返 杭 州 方 向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为 60km/h, 单 向 双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10.5m; 其 余 方 向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为 40km/h, 单 向 单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8.5m 6 孝 源 互 通 及 匝 道 : 匝 道 设 计 时 速 均 为 40km/h, 其 中 湖 州 往 返 孝 源 方 向 匝 道 为 单 向 双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10.5m; 孝 源 往 返 安 徽 方 向 匝 道 为 单 向 单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8.5m; 设 匝 道 收 费 站,4 入 6 出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表
6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表 序 号 项 目 起 点 鹿 山 枢 纽 至 妙 西 互 通 (K ~K ) 妙 西 互 通 至 安 城 枢 纽 (K ~K ) 安 城 枢 纽 至 孝 源 互 通 ( 终 点 ) (K ~K ) 妙 西 连 接 线 1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2 公 路 长 度 km 3 设 计 速 度 120 km/h 120 km/h 100 km/h 80 km/h 4 路 基 宽 度 ( 整 体 式 / 分 离 式 ) 34.5m/2 17m 28.0m/ m 26.0m 24.5m 5 行 车 道 宽 度 路 面 结 构 类 型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沥 青 混 凝 土 7 停 车 视 距 / 8 圆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一 般 值 / 极 限 值 / 9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100m 100m 85m / 10 最 大 纵 坡 3% 3% 4% / 11 最 小 坡 长 300m 300m 250m / 12 桥 梁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公 路 Ⅰ 级 公 路 Ⅰ 级 13 桥 梁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特 大 桥 1/300, 其 余 桥 梁 1/100 1/ 路 基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1/100 1/
63 2.4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一 般 路 基 设 计 路 基 宽 度 (1) 起 点 鹿 山 枢 纽 至 妙 西 互 通 (K ~K ) 路 基 断 面 布 置 类 型 分 整 体 式 路 基 和 分 离 式 路 基 两 种 整 体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34.5m,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为 3.0m 中 央 分 隔 带 m 左 侧 路 缘 带 +2 (3 3.75m) 行 车 道 m 右 侧 硬 路 肩 m 土 路 肩 整 体 式 典 型 路 基 横 断 面 图 详 见 图 分 离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2 17m, 单 幅 为 17m,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为 1.25m 左 侧 土 路 肩 m 行 车 道 +3.0m 右 侧 硬 路 肩 m 土 路 肩 分 离 式 典 型 路 基 横 断 面 图 详 见 图 (2) 妙 西 互 通 至 安 城 枢 纽 (K ~K ) 路 基 断 面 布 置 类 型 分 整 体 式 路 基 和 分 离 式 路 基 两 种 整 体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28.0m,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为 3.0m 中 央 分 隔 带 m 左 侧 路 缘 带 +2 (2 3.75m) 行 车 道 m 右 侧 硬 路 肩 m 土 路 肩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见 图 分 离 式 路 基 宽 度 为 m, 单 幅 为 13.75m,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为 1.25m 左 侧 土 路 肩 m 行 车 道 +3.5m 右 侧 硬 路 肩 m 土 路 肩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见 图 (3) 安 城 枢 纽 至 孝 源 互 通 (K ~K ) 均 为 整 体 式 路 基, 路 基 宽 度 为 26.0m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为 2.0m 中 央 分 隔 带 m 左 侧 路 缘 带 +2 (2 3.75m) 行 车 道 m 右 侧 硬 路 肩 m 土 路 肩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见 图 (4)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均 为 整 体 式 路 基, 路 基 宽 度 为 24.5m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为 2.0m 中 央 分 隔 带 +2 (2 3.75m) 行 车 道 m 硬 路 肩 m 土 路 肩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见 图
64 图 双 向 六 车 道 整 体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 路 基 宽 34.5m) -56-
65 图 双 向 六 车 道 分 离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57-
66 图 双 向 四 车 道 整 体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 路 基 宽 28m) -58-
67 图 双 向 四 车 道 分 离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59-
68 图 双 向 四 车 道 整 体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 路 基 宽 26m) -60-
69 图 双 向 四 车 道 整 体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 -61-
70 路 拱 横 坡 路 缘 带 行 车 道 及 硬 路 肩 横 坡 采 用 2%, 土 路 肩 横 坡 采 用 4% 路 基 边 坡 填 方 路 基 边 坡 坡 率 采 用 1:1.5, 路 基 坡 脚 外 设 2.0m 宽 度 护 坡 道 ; 挖 方 路 段 坡 率 根 据 地 形 地 质 及 边 坡 绿 化 要 求 等 统 筹 考 虑, 一 般 原 则 为 微 风 化 岩 1:0.5~0.75 弱 风 化 岩 1:0.75 强 风 化 岩 1:1.0~1:1.25 全 风 化 岩 层 及 土 质 边 坡 1:1.25~1:1.5. 挖 方 边 坡 分 台 阶 开 挖, 每 级 边 坡 高 度 6~10m, 碎 落 台 宽 度 2.0m, 平 台 上 设 侧 沟 并 进 行 绿 化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主 线 : 填 方 路 段 边 沟 外 1.0m 为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挖 方 路 段 以 坡 顶 或 坡 顶 截 水 沟 外 1.0m 为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特 殊 路 基 设 计 软 土 地 基 1 结 构 物 路 段, 采 用 复 合 地 基 桩 承 式 路 堤 处 理 软 土 层 较 浅 的,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处 理 ( 一 般 小 于 8~10m); 软 土 较 深 的,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2 一 般 路 段 根 据 软 土 层 厚 度 状 况 及 填 土 高 度, 分 别 采 用 : 薄 层 软 土, 沉 降 小, 采 用 堆 载 预 压 处 理 ; 软 土 厚 度 中 等 沉 降 量 稍 大 的 一 般 路 段, 采 用 塑 料 排 水 板 + 等 载 预 压 处 理 ; 软 土 厚 度 较 厚 沉 降 量 很 大 的 一 般 路 段,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 3 高 压 线 或 跨 线 桥 下 等 困 难 路 段, 正 常 施 工 机 械 无 法 作 业, 采 取 贫 混 凝 土 灌 注 桩 处 理 崩 塌 滑 坡 等 特 殊 路 段 规 模 较 小 的 崩 塌 体 及 滑 坡 体 以 清 除 为 主 要 处 治 措 施, 彻 底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对 于 规 模 较 大, 不 能 完 全 清 除 的 部 位, 采 用 在 坡 脚 设 挡 墙 等 重 力 型 支 挡 结 构, 坡 面 设 置 锚 索 或 锚 杆 框 架 等 措 施, 并 通 过 设 置 截 水 沟 盲 沟 泄 水 管 等 组 成 地 表 和 地 下 拦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有 条 件 路 段 尽 量 放 缓 边 坡, 并 在 框 架 内 挂 网 喷 基 材 植 生, 以 尽 可 能 恢 复 自 然 植 被 路 面 工 程 一 般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面 总 厚 度 为 72cm, 路 面 结 构 为 : 上 面 层 :4cm 改 性 沥 青 AC-13(C) 型 细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中 面 层 :6cm 改 性 沥 青 AC-20(C) 型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62-
71 下 面 层 :8cmAC-25(C) 型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基 层 :20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4%) 底 基 层 :34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3.5%) 路 面 基 层 顶 面 撒 透 层 油, 设 置 封 层, 沥 青 面 层 间 设 粘 层 基 层 底 基 层 的 水 泥 稳 定 性 碎 石 混 合 料 采 用 振 动 成 型 法 配 合 比 设 计 其 他 路 面 (1) 桥 面 铺 装 桥 面 沥 青 路 面 铺 装 结 构 :4cm 细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6cm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2) 隧 道 路 面 隧 道 内 沥 青 路 面 铺 装 结 构 :4cm 细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6cm 中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3) 互 通 匝 道 及 互 通 连 接 线 路 面 路 面 结 构 为 :4cm 细 粒 式 改 性 沥 青 混 凝 土 +8cm 粗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基 层 为 20cm4%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底 基 层 为 30cm3.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工 程 路 基 排 水 填 方 路 段 : 在 护 坡 道 外 侧 设 置 边 沟, 边 沟 通 过 地 方 道 路 时, 采 取 涵 洞 或 倒 虹 吸 通 过 挖 方 路 段 : 在 土 路 肩 外 侧 设 边 沟, 下 方 采 用 砂 砾 盲 沟 排 出 下 渗 水 边 坡 平 台 上 设 侧 沟, 以 及 时 排 出 坡 面 水 对 于 边 坡 上 方 汇 水 面 积 较 大 路 段, 坡 顶 5m 外 设 截 水 沟 填 挖 交 界 处 设 急 流 槽 对 于 地 下 有 渗 水 涌 水 现 象 的 路 段, 设 置 排 水 盲 沟 以 有 效 拦 截 地 下 水 渗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不 设 超 高 的 正 常 路 段, 由 于 每 幅 路 面 采 用 单 面 坡 的 形 式, 而 且 土 路 肩 也 采 用 混 凝 土 封 闭, 所 以 不 设 专 门 的 排 水 设 施, 通 过 路 面 横 坡 漫 流 排 除 超 高 路 段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内 设 置 梳 型 盖 板 流 水 槽, 间 隔 50~150m 设 集 水 井, 通 过 横 向 排 水 管 及 边 坡 急 流 槽 将 路 面 排 水 引 入 路 基 边 沟 土 路 肩 内 部 采 用 碎 石 填 筑, 每 隔 5m 设 一 道 PVC 排 水 管, 将 下 渗 水 排 出 路 基 范 围 桥 涵 工 程 推 荐 主 线 共 布 设 特 大 桥 m/2 座, 大 桥 m/17 座, 中 小 桥 1602m/25 座, 桥 梁 总 长 m/44 座, 平 均 每 公 里 桥 长 m 设 置 涵 洞 38 道, 其 中 钢 筋 砼 圆 -63-
72 管 涵 29 道, 钢 筋 砼 盖 板 涵 9 道 推 荐 线 位 桥 梁 布 设 情 况 见 表 推 荐 主 线 跨 越 的 河 流 中, 西 苕 溪 为 IV 级 航 道, 通 航 净 空 要 求 为 , 最 高 通 航 水 位 为 6.7m 跨 越 的 其 他 河 流 均 无 通 航 要 求 桥 涵 设 计 技 术 标 准 : 荷 载 等 级 : 公 路 I 级 ; 桥 梁 宽 度 : 项 目 起 点 K ~BK 路 段 桥 梁 宽 度 为 34m, BK ~K 路 段 桥 梁 宽 度 为 27.5m,K ~ 项 目 终 点 K 路 段 桥 梁 宽 度 为 25.5m 涵 洞 宽 度 与 路 基 同 宽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VI 度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P=1/100 桥 梁 标 准 横 断 面 如 图 2.4-7~ 所 示 -64-
73 推 荐 路 线 线 位 桥 梁 布 设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跨 越 情 况 交 角 ( ) 孔 数 - 孔 径 ( 孔 -m) 桥 梁 全 长 (m) 结 构 类 型 上 部 下 部 基 础 备 注 开 发 区 段 : 1 K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1 号 桥 跨 越 养 殖 鱼 塘 以 及 河 流, 妙 西 港 支 流 90 左 : ( )+( )+( ) 右 : ( )+( )+( ) 预 应 力 砼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鹿 山 枢 纽 主 线 桥, 利 用 老 路 m( 下 划 线 为 利 用 老 桥 部 分 ) 2 K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2 号 桥 跨 越 养 殖 鱼 塘 以 及 河 流, 七 里 亭 港 ( )+( )+( ) ( ) 预 应 力 砼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前 顺 接 1 号 桥 吴 兴 段 1 2 Y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跨 越 河 流, 南 七 线 沈 村 桥 90 支 流 Z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Y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罗 跳 桥 跨 越 南 七 线 支 流 45 Z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3 K 避 村 桥 跨 越 道 路,Y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4 BK 大 西 山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5 BK 王 坞 里 桥 跨 越 河 流, 潘 店 港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长 兴 : 1 BK 清 塘 坞 桥 跨 越 河 流, 青 塘 坞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2 BYK 红 山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BZ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3 BYK 城 山 1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BZ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4 BK 潘 家 塘 1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和 平 涧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改 路 改 河 -65-
74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跨 越 情 况 交 角 ( ) 孔 数 - 孔 径 ( 孔 -m) 桥 梁 全 长 (m) 结 构 类 型 上 部 下 部 基 础 备 注 5 BK 潘 家 塘 2 号 桥 跨 越 道 路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6 BK 岗 下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和 平 互 通 主 线 桥 7 BK 旧 宅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8 BK 石 菩 萨 桥 跨 越 道 路,Y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9 BK 三 八 水 库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10 BYK 牌 坊 沟 桥 跨 越 河 流, 牌 坊 沟 BZ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安 吉 I 段 1 BYK 涨 子 坞 1 号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BZ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2 BYK 涨 子 坞 2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涨 子 坞 河 BZ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3 BYK 神 游 坞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120 BZ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4 BYK 里 冲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BZ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梅 溪 互 通 主 线 桥 5 BK 泗 洲 山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梅 溪 互 通 主 线 桥 6 BK 横 山 大 桥 跨 越 道 路,Y090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7 BYK 跨 越 河 流, 青 山 庙 水 青 山 庙 桥 库 泄 洪 道 ; 跨 越 道 路, BZK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8 BYK 玉 磐 山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BZK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66-
75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跨 越 情 况 交 角 ( ) 孔 数 - 孔 径 ( 孔 -m) 桥 梁 全 长 (m) 结 构 类 型 上 部 下 部 基 础 备 注 9 BYK 柴 潭 埠 桥 跨 越 道 路,Y004 BZ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10 BYK 柴 潭 村 桥 跨 越 道 路,Y009 BZK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11 K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西 苕 溪 ; 跨 越 道 路,X338; 跨 越 养 殖 鱼 塘 以 及 耕 地 90 ( )+4 23+( ) 预 应 力 砼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12 K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西 苕 溪 支 流 ; 跨 越 道 路,X330; 90/102 跨 越 养 殖 鱼 塘 右 : ( ) ( ) 左 : ( ) ( ) 预 应 力 砼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安 城 枢 纽 主 线 桥, 跨 330 县 道 处 中 分 带 内 设 独 柱 墩, 杭 长 高 速 中 分 带 及 两 侧 桥 墩 斜 交 102 安 吉 Ⅱ 段 1 K 西 苕 溪 大 桥 3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里 溪 ;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 跨 越 养 殖 鱼 塘 90 右 : 左 :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安 城 枢 纽 主 线 桥 2 K 安 城 水 电 站 1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安 城 水 电 站 尾 水 渠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安 城 枢 纽 主 线 桥, 后 接 安 城 水 电 站 2 号 桥 3 K 安 城 水 电 站 2 号 桥 跨 越 道 路,Y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顺 接 安 城 水 电 站 1 号 桥 4 K 羊 蓬 岭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5 K 汤 村 坞 1 号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6 K 汤 村 坞 2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7 K 汤 村 坞 3 号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8 K 枫 树 塘 1 号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67-
76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跨 越 情 况 交 角 ( ) 孔 数 - 孔 径 ( 孔 -m) 桥 梁 全 长 (m) 结 构 类 型 上 部 下 部 基 础 备 注 9 K 枫 树 塘 2 号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10 K 东 坞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11 K 莫 家 上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12 K 高 家 坞 桥 跨 越 道 路, 村 道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13 K 大 关 塘 桥 旱 桥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14 K 白 老 殿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15 K 杨 梅 冲 桥 跨 越 河 流, 无 名 河 预 应 力 砼 T 梁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互 通 主 线 桥 -68-
77 图 桥 梁 典 型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 路 基 宽 34.5m) -69-
78 图 桥 梁 典 型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 路 基 宽 28m) -70-
79 图 桥 梁 典 型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 路 基 宽 26m) -71-
80 图 西 苕 溪 大 桥 主 桥 连 续 梁 方 案 桥 型 布 置 图 ( 一 ) -72-
81 图 西 苕 溪 大 桥 主 桥 连 续 梁 方 案 桥 型 布 置 图 ( 二 ) -73-
82 2.4.6 隧 道 工 程 (1) 隧 道 设 置 规 模 推 荐 主 线 共 设 置 隧 道 4880m/ 座, 均 为 分 离 式 隧 道,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3100m/1 座, 长 隧 道 1095m/ 座, 中 隧 道 675m/1 座 隧 道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2.4-2, 城 山 隧 道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 鸡 龙 山 隧 道 和 元 宝 山 隧 道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隧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见 图 和
83 隧 道 工 程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隧 道 形 式 进 洞 口 出 洞 口 桩 号 洞 门 类 型 桩 号 洞 门 类 型 隧 道 长 度 (m) 明 洞 长 度 (m) 暗 洞 长 度 (m) 通 风 方 式 照 明 方 式 1 城 山 隧 道 分 离 式 2 鸡 龙 山 隧 道 分 离 式 3 元 宝 山 隧 道 分 离 式 BYK 削 竹 式 BYK 端 墙 式 自 然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BZK 削 竹 式 BZK 偏 压 端 墙 式 自 然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BYK 偏 压 端 墙 式 BYK 偏 压 端 墙 式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BZK 偏 压 端 墙 式 BZK 端 墙 式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BYK 半 明 洞 式 BYK 削 竹 式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BZK 偏 压 端 墙 式 BZK 削 竹 式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75-
84 图 分 离 式 隧 道 标 准 断 面 总 体 布 置 图 ( 双 向 四 车 道 ) -76-
85 图 分 离 式 隧 道 标 准 断 面 总 体 布 置 图 ( 双 向 六 车 道 ) -77-
86 2.4.7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推 荐 主 线 共 设 置 互 通 式 立 交 6 处, 其 中 枢 纽 互 通 式 立 交 2 处 ( 鹿 山 枢 纽 和 安 城 枢 纽 ), 一 般 互 通 式 立 交 4 处 ( 妙 西 互 通 梅 溪 互 通 和 平 互 通 和 孝 源 互 通 ) 互 通 式 立 交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和 图 ~ 图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推 荐 主 线 设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9 处, 其 中 主 线 上 跨 1938m/8 处, 主 线 下 穿 450m/1 处 ( 下 穿 铁 路 U 型 槽 )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设 置 情 况 详 见 表
87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设 置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互 通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起 讫 桩 号 互 通 型 式 交 叉 方 式 被 交 路 名 称 及 等 级 匝 道 长 度 (m) 1 鹿 山 枢 纽 K K99+930~K 混 合 式 主 线 上 跨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6 / 匝 道 桥 (m/ 座 ) 连 接 线 长 度 (km) 2 妙 西 互 通 BK BK ~BK A 型 单 喇 叭 主 线 下 穿 S306/ 一 级 公 路 / 和 平 互 通 BK BK ~BK A 型 单 喇 叭 主 线 上 跨 S306/ 一 级 公 路 /5 / 4 梅 溪 互 通 BK BK ~BK A 型 单 喇 叭 主 线 上 跨 S306/ 一 级 公 路 /6 / 5 安 城 枢 纽 K K ~K 混 合 式 主 线 上 跨 杭 长 高 速 公 路 /14 / 6 孝 源 互 通 K K ~K A 型 单 喇 叭 主 线 上 跨 康 山 大 道 / 城 市 主 干 道 /1 / -79-
88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地 名 1 吴 兴 段 K ~ K 杨 湾 被 交 叉 道 路 名 称 宣 杭 铁 路 宁 杭 客 专 2 BK 潘 村 近 期 BK 肇 村 桥 远 期 BK 肇 村 桥 远 期 104 安 吉 I 段 1 BK 独 山 头 304 县 道 2 3 交 叉 形 式 主 线 下 穿 主 线 上 跨 主 线 上 跨 主 线 上 跨 主 线 上 跨 交 角 ( ) 80 孔 数 - 跨 径 框 架 长 32m, U 形 槽 长 418m 桥 梁 宽 度 (m) 桥 长 (m) / / / 结 构 类 型 上 部 下 部 基 础 预 应 力 砼 T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BYK 毛 竹 山 主 线 预 应 力 砼 306 县 道 BZK 分 离 上 跨 T 梁 BYK 桃 花 山 主 线 预 应 力 砼 003 乡 道 BZK 分 离 上 跨 T 梁 安 吉 Ⅱ 段 1 K 白 杨 庄 地 方 规 划 道 路 2 K 磨 刀 坑 地 方 规 划 道 路 主 线 上 跨 主 线 上 跨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柱 式 墩 U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扩 大 基 础 备 注 妙 西 互 通 主 线 桥 妙 西 互 通 主 线 桥 顺 接 上 桥 -80-
89 2.4.8 交 通 工 程 和 沿 线 设 施 (1) 服 务 区 本 项 目 主 线 推 荐 线 全 线 共 设 置 服 务 区 1 处 ( 溪 龙 服 务 区 ) 服 务 区 位 于 湖 州 市 长 兴 县 溪 龙 乡, 中 心 桩 号 为 BK , 服 务 区 范 围 为 BK ~BK 采 用 分 离 式 外 向 型 两 侧 布 置 的 方 式, 匝 道 长 度 为 2409m, 匝 道 桥 237m/4 座 服 务 区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 总 平 面 见 图
90 图 溪 龙 服 务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82-
91 (2) 管 理 及 养 护 机 构 工 程 设 置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隧 道 管 理 站 和 养 护 工 区 各 1 处, 工 程 分 别 在 妙 西 和 平 梅 溪 和 孝 源 匝 道 设 置 1 处 收 费 站 ( 全 线 共 4 处 ) 详 见 表 表 推 荐 线 位 沿 线 管 理 及 养 护 机 构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位 置 桩 号 收 费 车 道 数 建 筑 面 积 (m 2 ) 占 地 面 积 (m 2 ) 备 注 1 管 理 分 中 心 BK / 与 妙 西 互 通 合 建 2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BK / 与 妙 西 互 通 合 建 3 隧 道 管 理 站 BK / 与 梅 溪 互 通 合 建 4 养 护 工 区 BK / 与 梅 溪 互 通 合 建, 不 设 沥 青 拌 和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日 常 公 路 养 护 管 理 5 妙 西 收 费 站 BK (3 入 4 出 ) 和 平 收 费 站 BK (3 入 3 出 ) 梅 溪 收 费 站 BK (3 入 3 出 ) 孝 源 收 费 站 BK (3 入 3 出 ) 高 挖 深 填 路 段 根 据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填 高 大 于 20m, 挖 深 大 于 30m 的, 原 则 上 采 用 桥 隧 方 案,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经 对 工 可 报 告 路 线 平 纵 面 图 的 核 查, 工 程 涉 及 1 处 深 挖 路 段, 即 BK ~BK 段, 约 为 30~37.78m 改 移 工 程 本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改 路 15 处 改 河 2 处, 改 移 工 程 总 长 度 9.86km, 详 见 表
92 改 移 工 程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行 政 区 中 心 桩 号 或 起 讫 桩 号 工 程 名 称 道 路 等 级 改 移 长 度 (m) 现 状 宽 度 (m) 1 K 改 河 / K 改 路 三 级 公 路 吴 兴 区 3 BK ~BK 改 路 村 道 BK 天 桥 改 路 村 道 BK 天 桥 改 路 村 道 BK 改 河 / 长 兴 县 BK 改 路 乡 道 BK 改 路 乡 道 BK 天 桥 改 路 矿 区 道 路 BK 改 路 村 道 BK ~BK 改 路 村 道 BK ~BK 改 路 村 道 BK ~BK 改 路 村 道 安 吉 县 14 BK 天 桥 改 路 村 道 BK 改 路 乡 道 K 改 路 四 级 公 路 K 改 路 一 级 公 路 预 测 交 通 量 根 据 已 审 查 的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工 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5-1, 不 同 预 测 年 车 型 比 例 见 表
93 表 单 位 : 辆 /d 各 特 征 年 路 段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 绝 对 值 ) 路 段 年 份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南 上 匝 道 妙 西 互 通 南 下 匝 道 北 上 匝 道 北 下 匝 道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南 上 匝 道 和 平 互 通 南 下 匝 道 北 上 匝 道 北 下 匝 道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东 上 匝 道 梅 溪 互 通 东 下 匝 道 西 上 匝 道 西 下 匝 道 孝 源 互 通 匝 道 南 上 匝 道 孝 源 互 通 南 下 匝 道 北 上 匝 道 北 下 匝 道
94 特 征 年 车 辆 构 成 表 ( 绝 对 值 比 例 ) 表 单 位 :% 年 份 小 货 中 货 大 货 特 大 货 拖 挂 集 装 箱 小 客 车 大 客 车 2018 年 年 年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弃 渣 方 案 根 据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量 万 m 3 ( 自 然 方, 下 同 ), 其 中 土 石 方 万 m 3, 表 土 剥 离 万 m 3, 淤 泥 万 m 3, 钻 渣 万 m 3, 拆 迁 废 弃 物 1.39 万 m 3 填 筑 量 万 m 3, 其 中 回 覆 表 土 万 m 3, 土 石 方 万 m 3, 沉 淀 池 钻 渣 固 化 回 填 万 m 3 借 方 量 万 m 3, 从 合 法 料 场 商 购 弃 方 量 万 m 3, 其 中 土 石 方 万 m³ 钻 渣 3.05 万 m³ 拆 迁 废 弃 物 1.39 万 m³, 淤 泥 万 m³ 工 程 不 设 弃 渣 场, 产 生 的 弃 方 均 用 于 周 边 地 区 的 综 合 利 用 ( 协 议 见 附 件 8) 工 程 吴 兴 段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起 点 桩 号 K , 分 界 桩 号 BK , 吴 兴 段 总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万 m 3, 其 中 拆 迁 废 弃 物 0.23 万 m 3, 钻 渣 0.26 万 m 3, 土 石 方 万 m 3, 淤 泥 7.83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本 工 程 BK 以 南 有 一 废 弃 矿 坑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长 兴 段 起 点 桩 号 为 BK , 分 界 桩 号 BK , 长 兴 段 路 线 全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3.86 万 m 3, 其 中 拆 迁 废 弃 物 0.22 万 m 3, 钻 渣 0.89 万 m 3, 土 石 方 2.45 万 m 3, 淤 泥 0.3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本 工 程 BK 以 南 有 一 凹 陷 场 地 ( 属 于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三 矿 村 ), 用 于 三 矿 村 新 农 村 建 设 ( 协 议 见 附 件 8) 本 工 程 安 吉 Ⅰ 段 (BK ~K ) 路 线 全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5.12 万 m 3, 其 中 拆 迁 废 弃 物 0.67 万 m 3, 钻 渣 0.86 万 m 3, 土 石 方 2.56 万 m 3, 淤 泥 1.03 万 m 3 ; 安 吉 Ⅱ 段 (K ~K ), 全 长 8.506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4.61 万 m 3, 其 中 拆 迁 废 弃 物 0.22 万 m 3, 钻 渣 1.17 万 m 3, 土 石 方 1.56 万 m 3, 淤 泥 1.66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用 于 安 吉 县 教 科 文 新 区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 协 议 见 附 件 8) -86-
95 图 工 程 总 体 土 石 方 平 衡 调 配 流 向 图 ( 单 位 : 万 m³) -87-
96 2.7 施 工 组 织 主 要 施 工 方 案 和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总 布 置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场 地 ( 含 拌 和 系 统 预 制 场 ) 等 施 工 生 产 设 施 本 工 程 施 工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一 般 情 况 下 考 虑 采 取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解 决, 不 自 行 建 设 个 别 与 居 民 点 距 离 较 远 确 需 设 置 施 工 临 时 生 活 营 地 的, 则 均 设 于 施 工 场 地 内 工 程 全 线 共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39 处 详 见 表 施 工 场 地 布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1 # K 右 侧 (0.62) 耕 地 2 # K 左 侧 0.49 耕 地 3 # K 左 侧 0.55 耕 地 4 # K 右 侧 0.36 耕 地 吴 兴 区 5 # K 右 侧 0.26 耕 地 6 # K 右 侧 0.28 园 地 7 # K 左 侧 0.26 林 地 8 # BK 左 侧 (0.71) 园 地 9 # BK 右 侧 0.47 耕 地 小 计 # BK 右 侧 0.38 林 地 2 # BK 右 侧 0.33 耕 地 3 # BK 左 侧 0.32 耕 地 4 # BK 左 侧 0.42 耕 地 长 兴 县 5 # BK 右 侧 0.43 园 地 6 # BK 左 侧 0.44 耕 地 7 # BK 右 侧 (0.66) 耕 地 8 # BK 右 侧 0.46 未 利 用 地 9 # BK 右 侧 0.56 未 利 用 地 小 计
97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1 # BK 右 侧 0.32 耕 地 2 # BK 左 侧 (0.52) 耕 地 3 # BK 左 侧 0.42 耕 地 4 # BK 左 侧 (0.42) 园 地 5 # BK 右 侧 0.42 林 地 6 # BK 右 侧 0.46 耕 地 安 吉 Ⅰ 段 7 # BK 右 侧 0.32 耕 地 8 # BK 右 侧 0.49 园 地 9 # BK 右 侧 0.41 林 地 10 # BK 左 侧 0.35 耕 地 11 # K 右 侧 0.35 园 地 12 # K 左 侧 (0.52) 耕 地 小 计 # K 左 侧 0.31 林 地 2 # K 左 侧 0.46 耕 地 3 # K 右 侧 0.24 耕 地 4 # K 左 侧 0.26 园 地 安 吉 Ⅱ 段 5 # K 右 侧 0.28 耕 地 6 # K 左 侧 0.26 林 地 7 # K 右 侧 0.26 林 地 8 # K 右 侧 0.27 园 地 9 # K 右 侧 (0.66) 耕 地 小 计 2.34 合 计 注 : 吴 兴 区 段 1 # 8 #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鹿 山 枢 纽 妙 西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长 兴 县 段 7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安 吉 Ⅰ 段 段 2 # 4 # 12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梅 溪 互 通 溪 龙 服 务 区 安 城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安 吉 Ⅱ 段 9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孝 源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占 地 面 积 4.11hm 2, 不 计 入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内 施 工 便 道 项 目 区 内 交 通 较 为 便 利 但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与 现 有 路 网 之 间 部 分 -89-
98 隧 道 进 出 口 与 现 有 路 网 之 间 现 有 路 网 与 各 工 段 进 场 点 之 间 仍 可 能 需 要 设 置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便 道 结 合 主 路 路 基 进 行 布 设 根 据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主 体 暂 考 虑 设 置 便 道 23.4km, 临 时 占 地 12.86hm 2, 占 用 沿 线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等 施 工 便 道 路 基 宽 约 5m, 采 用 泥 结 碎 石 路 面 由 于 施 工 道 路 大 部 分 占 用 耕 地 园 地, 主 要 采 用 填 筑 宕 渣 碾 压 后 形 成 施 工 便 道 使 用 结 束 后 按 原 占 地 类 型 恢 复 跨 越 河 道 时 搭 设 施 工 便 桥, 宽 度 同 施 工 便 道, 采 用 钢 便 桥, 共 设 置 便 桥 14 座, 上 部 为 钢 桥 标 准 结 构, 下 部 为 双 排 钢 管 桩 基 础, 采 用 柴 油 锤 等 直 接 打 入 持 力 层, 不 产 生 钻 渣 泥 浆 施 工 道 路 布 置 情 况 见 表 施 工 道 路 布 设 情 况 表 表 单 位 :hm 2 路 段 桩 号 利 用 原 有 道 路 (km) 新 建 路 长 (km) 新 建 路 宽 (m) 新 建 便 道 占 地 面 积 (hm 2 ) 耕 地 林 地 园 地 小 计 新 建 道 路 占 地 性 质 新 建 便 桥 ( 座 )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安 吉 Ⅰ 段 安 吉 Ⅱ 段 K ~ BK BK ~ BK BK ~ K K ~ K 临 时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2 总 计 中 转 堆 场 工 程 隧 道 土 石 方 部 分 用 于 路 基 回 填 根 据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拟 设 置 6 处 中 转 堆 场 ( 详 见 表 2.7-3), 面 积 为 共 计 3.85hm 2, 占 地 包 括 耕 地 园 地 和 未 利 用 地 -90-
99 中 转 堆 场 布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名 称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中 转 量 ( 万 m 3 ) 备 注 1 # BK 右 侧 0.56 耕 地 1.96 中 转 城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长 兴 2 # BK 左 侧 0.46 园 地 1.65 中 转 城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3 # BK 左 侧 1.02 未 利 用 地 3.56 中 转 鸡 龙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小 计 # BK 左 侧 0.65 耕 地 2.25 中 转 鸡 龙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安 吉 Ⅰ 段 2 # BK 左 侧 0.56 林 地 1.95 中 转 元 宝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3 # BK 左 侧 0.6 林 地 2.01 中 转 元 宝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小 计 1.81 总 计 表 土 堆 场 工 程 施 工 之 前 对 公 路 沿 线 及 施 工 设 施 区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为 耕 地 园 地 的 区 域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清 除 的 表 土 就 近 或 择 地 集 中 堆 放 于 设 置 的 临 时 表 土 堆 场, 表 土 用 于 公 路 路 基 边 坡 中 央 分 隔 带 互 通 立 交 空 地 和 施 工 设 施 的 绿 化 恢 复 覆 土 回 覆 表 土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需 临 时 堆 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互 通 立 交 等 永 久 征 地 进 行 布 设, 共 布 设 22 处 表 土 堆 场 ( 详 见 2.7-4),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为 14.20hm 2 其 中 7 处 表 土 堆 场, 占 地 15.3hm 2 位 于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其 余 为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新 增 占 地 面 积 14.20hm 2 施 工 后 期 表 土 全 部 用 于 绿 化 和 复 耕 覆 土, 表 土 堆 场 场 平 后 恢 复 原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91-
100 表 土 堆 场 布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备 注 1 # K 左 侧 (1.31) 耕 地 位 于 鹿 山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2 # K 左 侧 1.24 耕 地 吴 兴 区 3 # K 右 侧 1.26 林 地 4 # K 右 侧 (1.62) 园 地 位 于 妙 西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5 # K 右 侧 1.39 园 地 小 计 # K 右 侧 1.46 耕 地 2 # K 右 侧 1.42 林 地 长 兴 县 3 # K 右 侧 (2.12) 园 地 位 于 和 平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4 # K 右 侧 1.49 空 闲 地 小 计 # K 左 侧 1.28 耕 地 2 # K 左 侧 (3.26) 耕 地 位 于 梅 溪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安 吉 Ⅰ 段 3 # K 右 侧 (3.28) 林 地 位 于 溪 龙 服 务 区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4 # K 右 侧 1.26 园 地 5 # K 右 侧 (1.88) 耕 地 位 于 安 城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小 计 # K 右 侧 1.13 耕 地 2 # K 右 侧 1.12 园 地 安 吉 Ⅱ 段 3 # K 右 侧 1.14 耕 地 4 # K 右 侧 (1.89) 林 地 位 于 孝 源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小 计 3.39 总 计 14.20(15.30) 说 明 :() 表 示 表 土 堆 场 布 设 于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面 积 不 重 复 计 列 -92-
101 沉 淀 池 工 程 施 工 期 共 设 置 482 个 沉 淀 池, 共 占 地 22.86hm², 其 中 位 于 永 久 征 地 内 20.00hm²,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2.86hm² 主 要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及 施 工 工 艺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1) 清 基 工 程 工 程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以 耕 地 园 地 为 主, 工 程 施 工 前, 对 路 基 工 程 和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占 用 耕 地 园 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剥 离 厚 度 耕 地 30cm 园 地 15cm 剥 离 的 表 土 运 至 沿 线 设 置 的 表 土 堆 场 内 集 中 堆 放, 用 于 施 工 后 期 绿 化 或 复 耕 覆 土 清 基 工 程 采 用 机 械 配 合 人 工 方 式,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采 用 履 带 式 推 土 机 清 基, 施 工 机 械 不 能 到 达 的 地 方 采 用 人 工 清 基 方 式 施 工 (2)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开 挖 和 填 筑 以 机 械 施 工 为 主, 适 当 配 合 人 工 施 工 施 工 时 严 格 按 照 土 石 方 平 衡 调 运 规 划 开 挖 方 堆 置 在 指 定 位 置, 并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填 方 路 段 对 填 方 所 用 材 料 进 行 控 制,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一 切 不 能 被 压 实 到 规 定 密 实 度 和 不 能 形 成 稳 定 填 方 的 材 料 不 能 用 于 路 基 的 填 筑 在 路 基 面 以 下 30cm 的 压 实 度 要 求 达 到 96% 在 1.5m 以 下 的 路 堤 压 实 度 应 达 到 93%, 应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质 量 和 要 求, 确 保 路 基 没 有 不 均 匀 沉 降 的 产 生 1 路 基 防 护 及 排 水 低 填 方 路 段 采 用 液 压 喷 播 植 草 防 护, 高 填 方 路 段 及 桥 头 路 段 采 用 框 格 植 草 进 行 防 护, 因 地 形 或 地 物 限 制 无 法 正 常 放 坡 的 填 方 路 段 则 采 用 挡 土 墙 支 挡 土 质 挖 方 边 坡 视 坡 率 及 高 度, 较 矮 较 缓 的 边 坡 采 用 框 格 植 草 或 土 工 材 料 结 合 植 草 防 护, 较 高 的 边 坡 采 用 了 锚 杆 框 格 植 草 防 护, 土 质 边 坡 坡 率 控 制 在 不 陡 于 1:1.0, 以 利 于 边 坡 绿 化 岩 质 挖 方 边 坡 视 岩 石 风 化 程 度, 坡 面 节 理 发 育 情 况 及 坡 高 等 因 素, 低 矮 边 坡 以 厚 层 基 材 绿 化 护 坡 防 护 为 主, 高 边 坡 结 合 地 质 情 况 考 虑 采 用 了 挡 土 墙 支 护 锚 杆 框 格 梁 或 系 统 锚 杆 加 固 措 施, 以 保 证 边 坡 的 稳 定 依 据 沿 线 地 形 水 文 等 条 件, 设 置 截 排 水 沟 边 沟 侧 沟 等 路 基 排 水 设 施, 将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降 水 径 流 引 至 附 近 天 然 沟 道 或 河 流 排 水 主 要 采 用 矩 形 排 水 沟 路 基 边 坡 及 排 水 防 护 主 要 采 用 人 工 方 式 施 工, 块 片 石 料 和 植 草 填 土 等 材 料 均 采 用 自 卸 汽 车 运 抵 施 工 作 业 区 2 软 土 路 基 处 理 -93-
102 本 项 目 软 土 层 厚 度 从 2m 至 20m, 为 淤 泥 质 土, 本 项 目 软 基 处 理 拟 定 了 以 下 处 理 方 案 :a. 结 构 物 路 段, 采 用 复 合 地 基 桩 承 式 路 堤 处 理 软 土 层 较 浅 的,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处 理 ( 一 般 小 于 8~10m); 软 土 较 深 的,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b. 一 般 路 段 根 据 软 土 层 厚 度 状 况 及 填 土 高 度, 分 别 采 用 : 薄 层 软 土, 沉 降 小, 采 用 堆 载 预 压 处 理 ; 软 土 厚 度 中 等 沉 降 量 稍 大 的 一 般 路 段, 采 用 塑 料 排 水 板 + 等 载 预 压 处 理 ; 软 土 厚 度 较 厚 沉 降 量 很 大 的 一 般 路 段, 采 用 预 应 力 管 桩 处 理 堆 载 预 压 施 工 工 艺 : 路 基 填 筑 施 工 至 基 床 表 层 地 面 铺 设 土 工 布 填 筑 预 压 土 方 至 设 计 高 度 沉 降 观 测 沉 降 稳 定 或 达 到 控 制 要 求 卸 载 重 型 机 械 追 密 碾 压 塑 料 排 水 板 : 清 基 后 先 铺 设 30cm 碎 石 垫 层, 再 进 行 打 设 塑 板, 然 后 铺 设 第 一 层 土 工 格 栅, 再 铺 设 剩 余 的 20cm 碎 石 垫 层, 若 有 第 二 三 层 土 工 格 栅, 则 第 二 层 铺 设 在 50cm 碎 石 垫 层 之 上, 其 上 一 层 填 料 压 实 后 铺 设 第 三 层 水 泥 搅 拌 桩 : 主 要 用 于 软 土 层 较 浅 路 段 施 工 施 工 顺 序 为 : 定 位 预 搅 下 沉 制 备 水 泥 浆 提 升 喷 浆 搅 拌 重 复 上 下 搅 拌 清 洗 移 位 重 复 上 述 步 骤 预 应 力 管 桩 : 采 用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离 心 成 型 工 艺, 后 期 进 行 蒸 汽 养 护, 采 用 工 厂 化 生 产 的 一 种 等 截 面 的 空 心 圆 筒 形 的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采 用 锤 击 或 静 压 法 沉 桩, 利 用 人 工 焊 接 的 方 式 接 桩 3 占 塘 路 段 本 工 程 范 围 内 占 塘 路 段, 对 于 全 部 占 用 池 塘 的 路 基, 先 抽 干 积 水, 晾 晒 后 逐 层 清 淤 至 塘 底 对 于 部 分 占 用 河 塘 的 路 基, 涉 水 施 工 需 要 设 置 临 时 围 堰, 围 堰 采 用 钢 板 围 堰 后 晾 晒 清 淤 换 填 方 法 处 理 清 淤 厚 度 0.3~0.50m, 用 机 械 配 合 人 工 方 式, 经 晾 晒 后 的 淤 泥 已 经 固 结 成 型, 然 后 外 弃 至 指 定 地 点 填 筑 清 淤 后, 换 填 宕 渣 并 修 整 塘 内 的 路 基 形 状 清 淤 换 填 部 分 采 用 含 泥 量 小 于 5% 的 宕 渣 填 筑, 其 余 至 原 地 面 部 分 用 含 泥 量 较 小 宕 渣 填 筑 塘 岸 坡 开 挖 台 阶, 分 层 压 实 至 原 地 面, 再 进 行 路 基 填 筑, 塘 顶 压 实 度 不 小 于 90% 清 淤 路 段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衬 砌 防 护 (3) 路 面 工 程 路 面 采 用 配 套 路 面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专 业 化 施 工 方 案, 配 置 少 量 的 人 工 辅 助 施 工 从 经 济 性 使 用 要 求 受 力 状 态, 土 基 支 撑 条 件 和 受 自 然 因 素 影 响 程 度 的 不 同 需 要, 一 般 均 采 用 多 层 结 构, 针 对 路 面 结 构 的 不 同 层 次, 在 强 度 稳 定 性 和 耐 久 性 方 面 保 证 其 质 量 施 工 采 用 沥 青 拌 合 站 集 中 拌 合 摊 铺 机 摊 铺 压 路 机 碾 压 法 施 工, 配 置 少 量 的 人 工 辅 助 作 业 -94-
103 桥 涵 工 程 1 桥 梁 工 程 桥 梁 主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箱 梁 预 应 力 砼 T 梁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采 用 柱 式 桥 墩,U 台, 基 础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或 扩 大 基 础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时, 采 用 钻 机 钻 进 成 孔, 成 孔 过 程 中 为 防 止 孔 壁 坍 塌, 在 孔 内 注 入 人 工 泥 浆 或 利 用 钻 削 下 来 的 粘 性 土 与 水 混 合 的 自 造 泥 浆 保 护 孔 壁 护 壁 泥 浆 与 钻 孔 的 土 屑 混 合, 边 钻 边 排 出, 同 时 这 些 泥 浆 被 重 新 灌 入 钻 孔 进 行 孔 内 补 浆 当 钻 孔 达 到 规 定 深 度 后, 安 放 钢 筋 笼, 在 泥 浆 下 灌 注 混 凝 土, 浮 在 混 凝 土 之 上 的 泥 浆 被 抽 吸 出 来, 钻 孔 排 出 的 钻 渣 泥 浆 通 过 管 道 流 入 泥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使 钻 渣 和 泥 浆 得 以 分 离, 分 离 出 来 的 泥 浆 循 环 利 用 对 于 河 中 桩 施 工 时, 先 打 设 护 筒, 护 筒 沉 入 可 采 用 压 重 振 动 锤 击 等 方 式 护 筒 设 置 后, 然 后 钻 孔 清 孔, 最 后 进 行 混 凝 土 灌 注, 钻 孔 和 清 孔 过 程 中 钻 渣 泥 浆, 由 管 道 运 输 至 布 置 在 桥 梁 附 近 的 泥 浆 池 中, 进 行 循 环 利 用 固 化 处 理, 最 后 直 接 外 运 2 涵 洞 工 程 根 据 地 质 地 形 情 况, 以 及 路 基 填 土 高 度 泄 洪 排 水 和 灌 溉 要 求 不 同, 涵 洞 型 式 主 要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涵, 现 场 浇 筑 施 工 隧 道 工 程 工 程 隧 道 按 新 奥 法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采 用 弱 爆 破 少 扰 动 早 喷 锚 勤 测 量 紧 封 闭 等 技 术 措 施, 爆 破 方 式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和 预 裂 爆 破, 严 格 控 制 装 药 量, 小 剂 量 多 孔 爆 破, 以 尽 量 控 制 围 岩 扰 动, 减 少 超 挖 在 洞 口 段 软 弱 围 岩 等 路 段 采 用 超 前 小 导 管 注 浆 超 前 锚 杆 周 边 加 固 注 浆 等 施 工 技 术 为 防 止 洞 外 水 流 进 入 隧 道 内, 洞 口 上 边 仰 坡 外 侧 设 置 与 地 形 相 应 的 截 水 沟, 将 沟 水 坡 面 水 边 沟 水 引 出 隧 道 区, 进 入 天 然 沟 道 或 与 公 路 截 排 水 系 统 顺 接 排 走 明 洞 顶 部 设 置 必 要 的 截 排 水 沟, 回 填 土 表 面 铺 设 隔 水 层, 靠 山 侧 边 墙 底 或 边 墙 后 设 置 纵 向 和 竖 向 盲 沟, 将 水 引 至 边 墙 泄 水 孔 排 出 开 挖 洞 渣 采 用 10~ 15t 自 卸 汽 车 进 行 出 渣 运 输, 对 于 能 够 及 时 利 用 的 洞 渣, 运 至 利 用 路 段 ; 对 于 不 能 及 时 利 用 或 废 渣, 则 进 行 外 运 交 叉 工 程 1 互 通 式 立 交 根 据 路 网 规 划 区 域 城 镇 规 划 及 交 通 量 预 测 情 况, 连 接 线 匝 道 路 基 施 工 同 主 线 路 基 工 程, 匝 道 桥 梁 施 工 同 桥 梁 工 程 鹿 山 枢 纽 枢 纽 形 式 为 变 形 苜 蓿 叶 形 妙 西 互 通 互 通 形 式 采 用 A 型 单 喇 叭, 匝 道 上 跨 主 线, 同 时 建 设 连 接 线 和 平 互 通 形 式 采 用 A 型 单 喇 -95-
104 叭, 主 线 上 跨 匝 道 梅 溪 互 通 采 用 A 型 单 喇 叭, 主 线 上 跨 匝 道, 同 时 设 置 养 护 工 区 和 隧 道 管 理 站 安 城 枢 纽 采 用 变 形 苜 蓿 叶 形, 申 嘉 湖 高 速 上 跨 杭 长 高 速 孝 源 互 通 采 用 A 型 单 喇 叭, 匝 道 下 穿 主 线 2 分 离 式 立 交 本 项 目 分 离 式 立 交 共 设 置 下 穿 U 形 槽 450 米 /1 座 ( 含 框 架 32 米 ), 大 桥 1986 米 /6 座, 中 小 桥 85 米 /1 座 下 穿 铁 路 路 段 采 用 框 架 桥 下 穿 宣 杭 铁 路 上 下 行 线, 采 用 U 型 槽 下 穿 宁 杭 高 铁 锡 家 特 大 桥 墩,U 型 槽 在 铁 路 桥 孔 下 居 中 布 置 其 余 桥 梁 均 为 上 跨, 桥 梁 主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T 梁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采 用 柱 式 桥 墩,U 台, 基 础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或 扩 大 基 础 3 通 道 天 桥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天 桥 492m/6 座, 箱 型 通 道 17 道, 盖 板 通 道 39 道 天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T 梁 下 部 结 构 桥 墩 采 用 柱 式 桥 墩,U 台, 基 础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或 扩 大 基 础 通 道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钢 筋 砼 箱 式 通 道 钢 筋 砼 盖 板 通 道 下 部 结 构 为 实 体 台 身, 基 础 采 用 扩 大 基 础 改 移 工 程 全 线 涉 及 改 移 工 程 17 处, 长 9860m, 其 中 改 路 14 处, 长 8780m; 改 河 2 处, 长 1080m 改 河 工 程 中 心 桩 号 分 别 为 K 和 K , 其 中 K 改 河 河 段 涉 及 养 殖 鱼 塘 和 妙 西 港 支 流 ( 车 家 港 ), 该 处 未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水 体 ; K 该 河 段 涉 及 和 平 涧, 和 平 港 支 流, 该 处 位 未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水 体 改 路 工 程 按 原 等 级 在 附 近 新 开, 改 移 后 宽 度 根 据 当 地 道 路 规 划 和 村 镇 需 要 确 定, 要 求 在 工 程 设 计 中 对 路 线 选 取 方 案 道 路 规 模 等 进 行 复 核, 并 征 得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的 同 意 施 工 工 艺 采 用 常 规 施 工 方 式, 做 好 边 坡 防 护 和 排 水 工 作 老 路 为 水 泥 路 面 及 砂 石 路 面, 根 据 主 体 设 计 标 高, 对 老 路 面 进 行 挖 填 施 工 老 路 面 开 挖 破 碎 及 凿 除 采 用 机 械 配 合 人 工 的 方 式 进 行, 采 用 挖 掘 机 和 破 碎 机 械 施 工 工 程 改 河 主 要 由 于 跨 河 桥 梁 交 角 需 偏 移 河 流 走 向, 改 河 先 进 行 陆 上 施 工, 在 新 开 河 流 两 端 预 留 一 定 的 土 基 础, 开 挖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开 挖, 边 坡 开 挖 时 采 用 自 制 坡 度 架 挂 线 开 挖, 边 坡 预 留 10~20cm 采 用 人 工 刷 坡, 保 证 边 坡 平 顺, 开 挖 至 新 河 道 护 岸 填 筑 完 成 后, 在 新 开 河 道 两 岸 的 外 侧 进 行 局 部 围 堰 施 工 ( 采 用 钢 板 围 堰 ), 围 堰 形 成 后, 把 新 开 河 道 两 -96-
105 端 剩 余 土 基 础 挖 掉, 做 好 护 岸 ( 改 河 工 程 改 移 后 的 河 道 两 岸 采 用 M7.5 浆 砌 片 石 护 岸, 浆 砌 石 基 础 ), 拆 除 围 堰, 形 成 新 河 道 改 河 土 石 方 采 用 挖 掘 机 挖 装, 局 部 配 合 人 工 开 挖 方 式, 自 卸 汽 车 运 输 改 河 工 程 在 枯 水 时 期 施 工 绿 化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在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完 毕 后 进 行, 利 用 施 工 前 剥 离 的 表 土 对 路 基 边 坡 中 央 分 隔 带 护 坡 道 等 区 域 覆 土 后 绿 化 框 格 植 草 撒 播 植 草 灌 木 挖 坑 栽 植 浇 水 覆 土 等 均 采 用 人 工 方 法 施 工 筑 路 材 料 及 运 输 条 件 (1) 施 工 材 料 本 路 线 附 近 筑 路 材 料 主 要 有 土 料 碎 石 料 块 石 料 等, 砂 料 缺 乏, 要 从 附 近 或 外 地 调 入 线 路 北 部 区 域 水 路 发 达, 有 长 湖 申 航 道 梅 湖 线 等, 道 路 四 通 八 达,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为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宜 以 水 运 为 主 1 绿 化 覆 土 工 程 绿 化 所 需 的 覆 土 可 直 接 利 用 工 程 剥 离 的 表 层 耕 植 土, 且 项 目 区 现 状 占 地 主 要 为 耕 地 和 园 地, 表 土 剥 离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均 能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2 块 片 石 和 碎 石 路 线 附 近 已 有 多 个 采 石 点, 采 石 场 中 基 岩 除 强 风 化 带 节 理 密 集 带 等 石 质 稍 差 外, 均 可 用 于 砼 骨 料, 填 方 挡 墙 桥 涵 等 工 程 所 需 的 碎 石 料, 沿 线 有 104 国 道 306 省 道 长 湖 申 线 梅 湖 线 等, 交 通 运 输 较 为 方 便, 储 量 较 丰 富 龙 山 主 要 出 产 块 片 石, 鹿 山 坞 三 天 门 新 开 元 主 要 出 产 碎 石 江 苏 金 坛 也 有 较 好 的 碎 石 料 场, 磨 光 值 视 比 重 与 沥 青 粘 附 性 等 方 面 都 比 较 优 越, 是 良 好 的 上 面 层 骨 料 3 宕 渣 本 项 目 沿 线 有 大 量 的 挖 方, 可 用 于 路 基 填 筑, 另 外 隧 道 弃 渣 也 可 用 于 路 基 填 筑 不 足 部 分 需 外 借, 可 到 德 清 长 兴 等 地 水 运 安 吉 一 带 航 通 改 造 有 大 量 砂 卵 石, 也 可 考 虑 运 输 以 水 运 为 主 4 砂 料 沿 线 砂 料 较 缺, 考 虑 从 长 兴 泗 安 等 地 运 输, 运 输 距 离 较 远, 可 采 用 水 运 也 可 从 富 春 江 等 地 外 运 至 该 段, 但 成 本 较 高 5 水 泥 浙 江 水 泥 产 量 大, 主 要 产 地 在 浙 北 地 区 及 金 华 衢 州 杭 州 地 区, 水 泥 的 质 量 指 标 -97-
106 符 合 国 标 的 有 关 规 定, 能 满 足 本 工 程 需 求 本 工 程 所 需 水 泥 可 从 金 华 江 山 长 兴 等 地 购 进 6 沥 青 路 面 用 沥 青 可 进 口 或 从 外 省 购 买, 本 省 镇 海 炼 化 也 已 开 始 生 产 少 量 路 面 沥 青 本 工 程 拟 设 置 两 处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拟 在 妙 西 互 通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各 设 置 1 处, 均 位 于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不 新 增 土 地 沥 青 混 凝 土 用 量 约 为 10000t/a 7 钢 材 由 于 钢 材 交 易 的 市 场 化, 本 项 目 所 需 钢 材 均 可 在 当 地 物 资 部 门 采 购 8 木 材 本 项 目 沿 线 木 材 较 多, 但 需 采 购 (2) 施 工 用 水 用 电 工 程 沿 线 有 丰 富 的 水 资 源, 水 质 良 好, 无 腐 蚀 性 物 质, 可 满 足 工 程 用 水 该 地 区 电 力 供 应 较 充 足, 施 工 用 电 容 易 解 决, 但 需 与 供 电 部 门 取 得 协 议, 并 准 备 一 定 量 的 自 发 电, 以 备 急 需 2.8 工 程 占 地 和 拆 迁 安 置 工 程 占 地 根 据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本 工 程 占 地 总 面 积 hm 2, 其 中 永 久 征 地 hm 2, 临 时 占 地 50.09hm 2 占 地 面 积 详 见 表
107 主 体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表 表 单 位 :hm 2 占 地 性 质 项 目 组 成 耕 地 林 地 园 地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其 它 土 地 旱 地 有 林 地 果 园 公 路 用 地 农 村 宅 基 地 河 流 水 面 设 施 农 用 地 空 闲 地 小 计 合 计 路 基 及 隧 道 工 程 永 久 征 地 临 时 占 地 溪 龙 服 务 区 桥 梁 及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改 移 工 程 小 计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淤 泥 干 化 场 沉 淀 池 小 计 合 计 说 明 : 设 施 农 用 地 为 沿 线 占 用 养 殖 水 塘 -99-
108 2.8.2 拆 迁 安 置 (1) 房 屋 拆 迁 本 项 目 拆 迁 房 屋 面 积 共 计 约 m 2 ( 折 合 一 层 ), 主 要 以 砖 混 房 屋 为 主 拆 迁 建 筑 物 主 要 集 中 在 以 下 路 段 : 吴 兴 区 BK ~BK 长 兴 县 BK ~BK 长 兴 县 BK ~BK 长 兴 县 BK ~BK 长 兴 县 BK ~BK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长 兴 县 BK ~BK 长 兴 县 BK ~BK 安 吉 县 BK ~BK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安 吉 县 BK ~BK 安 吉 县 BK ~BK 安 吉 县 K ~K 安 吉 县 K ~K 安 吉 县 K ~ 安 吉 县 K ~K 安 吉 县 K ~K K ~K 安 吉 县 K ~K 以 及 孝 源 互 通 匝 道, 拆 迁 对 象 主 要 是 上 述 路 段 的 沿 线 居 民 工 程 涉 及 企 业 搬 迁 1 处 ( 安 吉 县 盛 源 竹 木 工 艺 厂 ) (2) 电 力 电 讯 及 管 线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及 管 线 拆 迁 量 详 见 表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及 管 线 表 表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电 力 电 讯 根 1292 高 压 电 塔 架 工 程 进 度 和 投 资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计 划 于 2015 年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底 建 成 通 车 施 工 工 期 为 36 个 月 (3 年 ) 工 程 投 资 本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为 亿 元, 其 中 建 安 费 亿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亿 元 -100-
109 2.10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不 同 阶 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工 程 对 沿 线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与 工 程 建 设 各 个 阶 段 的 实 际 进 展 密 切 相 关, 不 同 的 工 程 行 为 对 环 境 各 要 素 的 影 响 也 不 尽 相 同 就 本 工 程 项 目 而 言, 环 境 影 响 阶 段 可 分 为 勘 察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三 个 阶 段 (1) 勘 察 设 计 期 勘 察 设 计 阶 段 对 社 会 经 济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大, 特 别 是 对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城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居 民 生 活 自 然 生 态 及 景 观 均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1 线 位 的 布 设 与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及 安 吉 县 等 沿 线 县 区 的 城 镇 规 划 浙 江 省 公 路 网 规 划 沿 线 乡 镇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以 及 工 程 附 近 村 庄 的 人 群 生 活 质 量 等 密 切 相 关 2 线 位 的 布 设 涉 及 到 农 田 林 地 等 土 地 类 型 的 永 久 性 或 临 时 性 占 用 问 题, 从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影 响 农 林 业 生 产, 并 可 能 对 区 域 植 被 覆 盖 度 生 物 量 保 护 物 种 以 及 区 域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产 生 影 响 3 线 位 的 布 设 关 系 到 居 民 拆 迁 安 置 问 题, 从 而 影 响 居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质 量 4 线 位 的 布 设 应 尽 量 避 让 矿 区 军 事 设 施 文 物 等, 以 免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5 互 通 立 交 分 离 式 立 交 高 架 桥 特 大 桥 隧 道 口 的 设 置 和 沿 线 设 施 的 设 计 涉 及 到 与 周 围 景 观 的 协 调 性 问 题 6 线 位 布 设 及 设 计 方 案 选 择 会 影 响 河 流 水 文 农 田 灌 溉 水 利 设 施 防 洪 水 土 保 持 以 及 路 线 两 侧 居 民 通 行 交 往 等 7 线 位 方 案 布 设 时 应 考 虑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小 的 方 案 (2) 施 工 期 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工 程 将 永 久 占 地 hm 2, 其 中 耕 地 hm 2 ; 临 时 占 地 24.75hm 2, 其 中 耕 地 11.27hm 2 施 工 期 工 程 占 地 将 对 当 地 农 民 生 活 和 农 业 生 产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工 程 将 拆 迁 各 类 建 筑 物 m 2,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和 时 间 内 对 拆 迁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和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需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杆 1292 根 高 压 电 塔 396 架, 可 能 会 对 沿 线 的 电 力 供 给 产 生 影 响 -101-
110 工 程 线 路 涉 及 河 流 水 体 的 跨 越, 涉 及 改 河 2 处, 工 程 施 工 也 可 能 会 干 扰 到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可 能 会 对 农 田 灌 溉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工 程 涉 及 改 路 15 处, 改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会 对 沿 线 居 民 交 通 出 行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工 程 拟 建 西 苕 溪 1 号 桥 跨 越 西 苕 溪, 西 苕 溪 为 Ⅳ 级 航 道,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会 对 通 航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水 系 较 多, 工 程 建 设 跨 越 了 部 分 农 灌 水 渠 以 及 周 边 水 库 泄 洪 道, 因 此 可 能 会 对 区 域 的 防 洪 排 涝 和 农 田 灌 溉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分 布 有 多 处 文 物 古 迹, 主 要 有 上 马 坎 遗 址 李 王 桥 安 城 城 墙 和 金 钟 山 墓 群 工 程 避 让 了 上 马 坎 遗 址 李 王 桥 和 安 城 城 墙, 占 地 不 涉 及 上 述 文 保 单 位 的 文 物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但 工 程 K ~K 路 段 从 金 钟 山 墓 群 上 方 通 过, 将 夷 平 山 头 建 设 安 城 枢 纽,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其 引 水 渠 道 电 站 厂 房 等, 安 城 水 电 站 桥 中 心 桩 号 K 全 长 563m, 采 用 22 25m 预 应 力 砼 T 梁 结 构, 其 柱 式 墩 U 台 等 占 地 可 能 会 对 电 站 引 水 渠 道 厂 房 等 造 成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发 电 效 益 城 山 沟 旅 游 景 区 分 布 在 本 工 程 BK ~BK 的 北 侧, 旅 游 景 区 边 界 距 离 本 工 程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210m,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会 对 其 旅 游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hm 2, 其 中 占 用 林 地 hm 2, 占 用 园 地 95.26hm 2 工 程 永 久 占 用 林 地 和 园 地 使 区 域 植 被 面 积 减 少, 造 成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也 可 能 会 对 区 域 植 物 物 种 的 多 样 性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占 地 及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受 各 级 保 护 的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和 登 记 在 册 的 古 树 名 木,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占 用 一 定 面 积 生 态 公 益 林 ( 包 括 省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和 国 家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 对 区 域 生 态 公 益 林 涵 养 水 源 保 持 土 壤 等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还 可 能 对 沿 线 野 生 动 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公 路 占 地 会 造 成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的 变 化, 从 而 导 致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发 生 变 化 根 据 本 工 程 土 地 预 审 初 步 成 果, 工 程 将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hm 2, 永 久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约 hm 2, 工 程 占 用 耕 地 会 对 区 域 农 业 生 态 和 基 本 农 田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根 据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将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表 土 堆 存 场 中 转 堆 场 等 临 时 设 施, 将 占 用 24.75hm 2, 该 部 分 为 临 时 占 地, 工 程 占 地 会 损 坏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场 地 上 的 表 土 需 剥 离 后 堆 至 表 土 堆 场, 待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用 于 对 临 时 占 地 区 的 迹 地 恢 复, 可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缓 影 响 -102-
111 隧 道 洞 口 开 挖 会 破 坏 隧 道 口 施 工 区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 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及 水 量 产 生 影 响 ; 进 而 影 响 隧 道 洞 顶 植 被 的 生 长 ; 长 大 隧 道 浅 埋 路 段 明 洞 开 挖 会 对 其 附 近 的 植 被 产 生 影 响 ; 隧 道 开 挖 会 产 生 大 量 弃 渣, 如 处 置 不 当 则 会 对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以 桥 梁 的 形 式 跨 越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可 能 会 对 湿 地 公 园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主 线 全 长 km,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大 部 分 为 丘 陵 低 山 区, 工 程 高 挖 深 填 会 对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另 外,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由 于 原 地 貌 的 改 变 和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损 坏, 将 降 低 原 地 貌 的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的 发 生 和 发 展 本 工 程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 中 心 桩 号 K ) 跨 越 西 苕 溪, 无 涉 水 桥 墩, 位 于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边 界 点 西 苕 溪 梅 溪 ( E,30 47 N) 上 游 约 11.2km 工 程 建 设 不 对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产 生 影 响 3 水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大 型 桥 梁 的 施 工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产 废 水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和 石 油 类 ) 以 及 钻 孔 灌 注 桩 产 生 的 废 弃 泥 浆 和 泄 漏 的 混 凝 土 等, 若 处 理 不 当, 都 将 对 水 体 的 水 质 和 沿 线 农 田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车 辆 运 行 可 跑 冒 滴 漏 的 油 污 以 及 漏 填 冲 洗 机 械 和 车 辆 产 生 的 油 污 水, 若 直 接 排 入 水 域, 将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材 料 如 沥 青 油 料 化 学 物 质 等 保 管 不 善 被 暴 雨 冲 刷 进 入 水 体 引 起 污 染 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施 工 废 水 ( 如 爆 破 炸 药 废 水 和 冲 洗 废 水 等 ), 主 要 含 SS 炸 药 残 余 物 质, 如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河 流, 则 会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若 直 接 排 放,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BK ( 右 洞 )~BK ( 右 洞 ) 以 隧 道 形 式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距 离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口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鉴 于 隧 道 从 青 山 水 库 汇 水 范 围 内 的 支 流 下 方 穿 过, 可 能 会 对 其 水 量 产 生 影 响 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来 源 主 要 有 : 施 工 过 程 中 开 挖 堆 放 运 输 灰 土 搅 拌 及 混 凝 土 拌 和 作 业 等 将 产 生 的 扬 尘 ; 施 工 机 械 和 重 型 运 输 车 辆 运 行 过 程 中 将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CO NO X HC;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和 路 面 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粉 -103-
112 尘 沥 青 烟 燃 油 废 气 恶 臭 等 另 外, 土 石 方 工 程 开 挖 与 填 筑 在 天 气 干 旱 时, 又 容 易 引 起 扬 尘, 也 会 对 附 近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5 声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筑 路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以 及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均 会 对 周 围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隧 道 爆 破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振 动 会 对 隧 道 口 周 围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其 集 水 和 汇 水 作 用, 地 下 水 可 能 形 成 新 的 汇 势, 从 而 导 致 地 下 水 流 场 发 生 变 化 隧 道 排 水 不 当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漏 斗 的 形 成, 同 时, 地 下 水 动 力 场 等 也 将 因 此 发 生 改 变, 从 而 导 致 地 下 水 水 位 甚 至 水 质 受 到 影 响 7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产 生 的 弃 土 弃 渣 和 建 筑 垃 圾 (3) 营 运 期 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为 工 程 建 成 运 行 后 对 区 域 交 通 系 统 社 会 经 济 等 带 来 的 有 利 影 响 另 外, 高 速 公 路 全 程 封 闭 通 车,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居 民 出 行 产 生 阻 隔 影 响 2 水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来 源 于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危 险 品 运 输 使 沿 线 河 流 水 体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服 务 区 及 沿 线 管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来 源 于 车 辆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以 及 服 务 区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4 声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来 源 于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营 运 期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为 : 路 面 径 流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隧 道 衬 砌 排 水, 服 务 及 收 费 设 施 排 放 的 污 水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6 固 体 废 物 的 影 响 因 素 本 工 程 设 置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和 养 护 工 区 1 处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服 务 区 过 往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104-
113 以 及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养 护 工 区 隧 道 管 理 区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分 类 和 筛 选 (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的 结 果, 本 公 路 建 设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包 括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以 及 景 观 环 境 根 据 实 地 踏 勘 与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结 合 公 路 沿 线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现 状,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采 用 矩 阵 筛 选 法 识 别, 结 果 详 见 表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项 目 施 工 期 以 及 运 营 期, 其 中 以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最 大 -105-
114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的 矩 阵 筛 选 识 别 环 境 要 素 社 会 环 境 自 然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生 活 环 境 表 工 程 行 为 占 地 拆 迁 安 置 弃 渣 场 ( 含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等 )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施 工 期 路 基 路 面 桥 涵 隧 道 就 业 / 劳 务 材 料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运 输 行 驶 绿 化 复 垦 运 营 期 经 济 旅 游 农 业 水 利 土 地 利 用 地 表 水 文 地 表 水 水 质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地 下 水 水 质 水 土 保 持 陆 生 植 被 陆 栖 动 物 生 态 完 整 性 声 学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美 学 景 观 注 : 长 期 有 利 影 响 ; 短 期 有 利 影 响 ; 长 期 不 利 影 响 ;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 空 白 : 无 相 互 作 用 桥 涵 边 沟 公 路 养 护 服 务 区 ( 加 油 站 ) -106-
115 (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经 识 别 筛 选 后,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及 影 响 因 子 见 表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及 影 响 因 子 表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因 子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社 会 环 境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 拆 迁 交 往 便 利 性 ) 各 类 规 划 文 物 及 矿 产 资 源 土 地 占 用 ( 基 本 农 田 林 地 ) 农 作 物 及 植 被 损 失 生 态 环 境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生 态 完 整 性 水 土 流 失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水 质 (ph COD BOD 5 石 油 类 ) 地 表 水 文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水 质 地 下 水 水 量 声 环 境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扬 尘 TSP 沥 青 烟 汽 车 尾 气 有 害 物 NO 2 注 : 显 著 影 响 一 般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3)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的 结 果, 本 项 目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选 择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 拆 迁 安 置 基 础 设 施 各 类 规 划 文 物 旅 游 ; 2) 生 态 环 境 : 植 被 野 生 动 植 物 物 种 基 本 农 田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公 益 林 湿 地 公 -107-
116 园 ; 3) 地 表 水 环 境 :ph COD BOD 5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 4) 地 下 水 环 境 :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地 下 水 水 质 和 水 量 ; 5) 声 环 境 : 等 效 声 级 L Aeq ; 6) 环 境 空 气 : 沥 青 烟 NO 2 TSP CO; 7) 环 境 风 险 :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施 工 期 (1) 环 境 空 气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拟 设 置 2 个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设 置 的 地 点 初 步 定 在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沥 青 混 凝 土 用 量 约 为 10000t/a 以 下 主 要 分 析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强 1 堆 场 粉 尘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堆 场 粉 尘 主 要 为 堆 场 扬 尘 及 装 卸 投 料 产 生 的 粉 尘, 其 中 堆 场 粉 尘 主 要 为 石 子 堆 场 扬 尘 及 石 子 的 装 卸 投 料 粉 尘 A 堆 场 扬 尘 本 工 程 堆 场 矿 粉 年 消 耗 量 为 8000t/a, 存 储 量 约 为 2500t/a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在 风 力 3m/s 时, 堆 场 的 起 尘 量 在 0.5 左 右, 则 堆 场 年 起 尘 量 为 1.25t/a 对 于 堆 场 产 生 的 扬 尘, 施 工 中 拟 采 用 喷 水 的 方 式 进 行 抑 尘, 生 产 期 间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量 减 少 70% 左 右, 达 到 较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则 项 目 粉 尘 排 放 量 约 为 0.375t/a B 装 卸 投 料 粉 尘 堆 场 采 用 喷 水 方 式 抑 尘, 石 子 相 对 湿 润, 且 石 子 粒 径 较 大, 因 此, 项 目 装 卸 投 料 粉 尘 产 生 量 不 大, 约 为 5.7t/a, 无 组 织 排 放 综 上, 项 目 堆 场 粉 尘 总 产 生 量 为 6.95t/a, 经 喷 水 抑 尘 后, 粉 尘 排 放 量 为 6.075t/a, 无 组 织 排 放 2 生 产 粉 尘 项 目 生 产 粉 尘 主 要 为 烘 干 滚 筒 及 振 动 筛 分 工 序 产 生 的 粉 尘 振 动 筛 烘 干 滚 筒 均 为 密 闭 结 构, 通 过 管 道 与 配 套 的 二 级 除 尘 装 置 ( 旋 风 + 布 袋 ) 相 连 石 料 在 加 热 工 序 及 振 动 筛 分 工 序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引 风 机 将 粉 尘 引 入 配 套 的 二 级 除 尘 装 置 ( 旋 风 + 布 袋 ) 进 行 除 尘, -108-
117 除 尘 装 置 除 尘 效 率 大 于 99.5%, 有 效 风 量 为 50000m 3 /h, 排 放 高 度 为 15m, 工 作 时 间 约 为 3000h/a 粒 径 0.075mm 以 上 的 粉 尘 经 旋 风 除 尘 器 收 集 后, 由 螺 旋 输 送 机 送 到 下 个 工 序 回 用 根 据 同 类 企 业 类 比 调 查, 粒 径 0.075mm 以 下 的 粉 尘 产 生 量 约 为 石 子 总 用 量 的 0.2%, 即 364t/a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 粉 尘 排 放 量 为 1.82t/a, 排 放 浓 度 为 12.1mg/m 3 综 上, 项 目 粉 尘 总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项 目 粉 尘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表 单 位 :t/a 产 生 位 置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排 放 形 式 堆 场 扬 尘 装 卸 投 料 无 组 织 烘 干 滚 筒 振 动 筛 有 组 织 合 计 / (2) 沥 青 烟 本 工 程 沥 青 拌 和 站 拟 用 的 拌 和 站 生 产 能 力 160t/h, 设 有 两 级 除 尘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15m 沥 青 罐 加 热 过 程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从 罐 顶 的 排 气 口 排 出 ; 沥 青 搅 拌 在 搅 拌 锅 内 进 行, 搅 拌 过 程 完 全 密 闭 ; 搅 拌 完 成 后, 沥 青 制 品 经 通 道 直 接 落 入 位 于 搅 拌 锅 下 方 的 成 品 仓 产 品 出 料 通 过 位 于 成 品 仓 下 方 的 出 料 口, 将 沥 青 制 品 装 入 沥 青 运 输 车, 出 料 口 与 运 输 车 之 间 没 有 闭 合 因 此, 沥 青 烟 主 要 产 生 在 沥 青 熔 化 工 序 和 下 料 装 载 过 程 对 于 沥 青 烟 的 产 生 量, 类 比 同 类 沥 青 拌 和 站, 加 热 卸 料 过 程, 每 吨 沥 青 产 生 沥 青 烟 0.5kg 本 项 目 沥 青 用 量 在 10000t/a 左 右, 因 此 沥 青 烟 产 生 量 在 5t/a 另, 参 考 前 苏 联 拉 扎 列 夫 主 编 的 工 业 生 产 中 有 害 物 物 质 手 册 第 一 卷 (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1987 年 12 月 出 版 ) 及 金 相 灿 主 编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污 染 化 学 (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1990 年 8 月 出 版 ), 每 吨 石 油 沥 青 在 加 热 过 程 中 可 产 生 苯 并 [a] 芘 气 体 0.10g~0.15g, 环 评 取 其 平 均 值 0.125g, 则 本 项 目 苯 并 [a] 芘 产 生 量 约 为 1250g/a 其 中 约 70% 的 沥 青 烟 及 苯 并 [a] 芘 产 生 于 加 热 过 程,30% 产 生 于 卸 料 过 程, 即 加 热 工 序 沥 青 烟 产 生 量 为 3.5t/a 苯 并 [a] 芘 产 生 量 为 875g/a, 卸 料 工 序 沥 青 烟 产 生 量 为 1.5t/a 苯 并 [a] 芘 产 生 量 为 375g/a 环 评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将 沥 青 罐 灌 顶 的 排 气 口 接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装 置, 对 加 热 工 序 产 生 的 -109-
118 沥 青 烟 进 行 吸 附 处 理 ( 有 效 风 量 10 万 m 3 /h) 后 再 经 1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则 沥 青 烟 排 放 量 为 0.35t/a, 排 放 速 率 为 0.12kg/h, 排 放 浓 度 为 1.17mg/m 3 ; 苯 并 (a) 芘 排 放 量 为 87.5g/a, 排 放 速 率 为 kg/h, 排 放 浓 度 为 mg/m 3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卸 料 工 序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采 用 集 气 装 置 进 行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再 经 15m 排 气 筒 外 排 集 气 装 置 集 气 效 率 按 80% 计, 吸 附 装 置 排 气 口 有 效 风 量 按 50000m 3 /h 吸 附 效 率 按 90% 计, 则 沥 青 烟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为 0.80mg/m 3 排 放 速 率 为 0.04kg/h 排 放 量 0.12t/a; 苯 并 (a) 芘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为 mg/m 3 排 放 速 率 为 kg/h 排 放 量 为 30g/a 满 足 GB 表 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另 有 约 20% 的 沥 青 烟 和 苯 并 (a) 芘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0.2t/a 75g/a (3) 燃 油 废 气 本 项 目 采 用 低 硫 低 氮 轻 质 柴 油 为 燃 料, 全 年 消 耗 柴 油 1500t/a 根 据 环 境 统 计 手 册 中 0 # 柴 油 燃 烧 过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可 知, 轻 质 柴 油 含 硫 量 0.2%, 氮 0.02%, 灰 分 0.025%, 燃 油 烟 气 量 以 Nm 3 /t 油 计, 则 总 产 生 燃 油 烟 气 约 1800 万 Nm 3 /a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及 初 始 排 放 浓 度 见 表 燃 油 烟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及 初 始 排 放 浓 度 汇 总 一 览 表 表 名 称 SO 2 NO 2 烟 尘 产 生 量 (kg/a) 初 始 浓 度 (mg/nm 3 )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燃 柴 油 产 生 的 SO 2 NO 2 及 烟 尘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6000kg/a 985.7kg/a 及 375kg/a,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333.3mg/Nm mg/Nm mg/Nm 3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能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类 区 Ⅱ 时 段 标 准 ( 烟 尘 100mg/m 3,NO 2 400mg/m 3,SO 2 500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15m (4) 恶 臭 当 沥 青 温 度 达 到 80 左 右 时, 会 挥 发 出 异 味, 沥 青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虽 然 温 度 始 终 保 持 在 150 左 右, 但 由 于 沥 青 从 输 送 到 拌 和 全 部 在 密 闭 管 道 和 设 施 中 进 行 ; 因 此,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是 在 下 料 装 载 处 才 会 散 发 出 沥 青 烟 恶 臭 污 染 物 恶 臭 为 人 们 对 恶 臭 物 质 所 感 知 的 一 种 污 染 指 标 其 主 要 物 质 种 类 达 上 万 种 之 多 北 -110-
119 京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在 吸 取 国 外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恶 臭 6 级 分 级 法 ( 见 表 ), 该 分 级 法 以 感 受 器 嗅 觉 的 感 觉 和 人 的 主 观 感 觉 特 征 两 个 方 面 来 描 述 各 级 特 征, 既 明 确 了 各 级 的 差 别, 也 提 高 了 分 级 的 准 确 程 度 恶 臭 6 级 分 级 法 一 览 表 表 恶 臭 强 度 级 特 征 0 未 闻 到 有 任 何 气 味, 无 任 何 反 应 1 勉 强 能 闻 到 有 气 味, 但 不 宜 辩 认 气 味 性 质 ( 感 觉 阈 值 ) 认 为 无 所 谓 2 能 闻 到 气 味, 且 能 辨 认 气 味 的 性 质 ( 识 别 阈 值 ), 但 感 到 很 正 常 3 很 容 易 闻 到 气 味, 有 所 不 快, 但 不 反 感 4 有 很 强 的 气 味, 而 且 很 反 感, 想 离 开 5 有 机 强 的 气 味, 无 法 忍 受, 立 即 逃 跑 (5) 声 环 境 1 一 般 路 段 公 路 的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各 种 筑 路 设 备 的 机 械 噪 声, 其 特 点 具 有 间 歇 性 高 强 度 和 不 固 定 性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级 如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源 强 表 施 工 机 械 型 号 声 级 (db) 测 距 (m) 轮 式 装 载 机 ZL40 ZL40 型 90 5 平 地 机 PY160A 型 90 5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型 86 5 推 土 机 T140 型 86 5 挖 掘 机 W4-60C 型 84 5 摊 铺 机 VOGELE 87 5 砼 搅 拌 机 LB30 型 ( 西 筑 ) 90 2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22 型 隧 道 路 段 A 爆 破 噪 声 -111-
120 本 工 程 隧 道 均 采 用 钻 爆 法 施 工 ; 其 中 鸡 笼 山 隧 道 采 用 两 头 对 向 掘 进, 城 山 隧 道 和 元 宝 山 隧 道 采 用 单 向 掘 进 隧 道 施 工 首 先 做 好 施 工 的 技 术 准 备 与 施 工 测 量 ; 然 后 根 据 放 样 结 果 开 挖 洞 门 隧 道 施 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有 风 枪 砼 喷 射 机 二 衬 台 车 等 城 山 隧 道 口 进 口 (BZK ) 附 近 设 置 了 一 个 施 工 场 地 (BK 左 侧 ), 城 山 隧 道 出 口 (BZK ) 附 近 设 置 了 一 个 施 工 场 地 (BK 右 侧 ) 和 一 个 中 转 堆 场 (BK 左 侧 ); 鸡 龙 山 隧 道 进 口 (BZK ) 设 置 了 一 个 施 工 场 地 (BK 右 侧 ) 和 一 个 中 转 堆 场 (BK 左 侧 ),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BZK ) 附 近 设 置 了 一 个 施 工 场 地 (BK 右 侧 ) 一 个 中 转 堆 场 (BK 左 侧 ) 和 一 个 表 土 堆 场 (K 左 侧 );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BZK ) 附 近 设 置 了 一 个 施 工 场 地 (BK 右 侧 ) 和 一 个 中 转 堆 场 (BK 左 侧 ), 元 宝 山 隧 道 口 出 口 (BZK ) 附 近 设 置 了 一 个 施 工 场 地 (BK 右 侧 ) 和 一 个 中 转 堆 场 (BK 左 侧 ) 露 天 爆 破 噪 声 属 于 固 定 噪 声 源, 预 测 中 根 据 施 工 布 置 与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相 对 位 置,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的 无 指 向 性 点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模 式, 并 考 虑 山 谷 反 射 空 气 吸 收 及 地 面 效 应 预 测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 L w r L r L 20lg r r a r r A 0 r / L w r 为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A 声 压 级 (db); L A r 0 为 参 照 基 准 点 的 噪 声 A 声 压 级 (db); L r 山 谷 反 射 的 叠 加 值 (db), 取 3dB; 20lg r / r 0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db); r 为 预 测 点 到 噪 声 源 的 距 离 (m); r 0 为 参 照 基 准 点 到 噪 声 源 的 距 离 (m); a 为 空 气 吸 收 附 加 衰 减 系 数 ( 取 1dB/100m) B 爆 破 震 动 目 前, 国 内 外 工 程 界 对 爆 破 振 动 均 采 用 质 点 垂 直 振 动 速 度 作 为 评 价 安 全 的 标 准, 参 考 拆 除 爆 破 新 技 术 (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1988 年 7 月 版 )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对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的 安 全 校 核 值 采 用 5cm/s 爆 破 时 产 生 的 振 速 v 的 衰 减 可 用 如 下 经 验 公 式 求 出 :
121 v K 式 中 : v 爆 破 时 产 生 的 振 速,cm/s; 3 W R K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和 爆 破 方 式 确 定 的 参 数 ; W 爆 破 装 药 量,kg; R 距 离,m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的 爆 破 测 试 数 据, 经 计 算, 当 爆 破 点 距 离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小 于 80m 时, 装 药 量 控 制 在 200kg 以 下 可 使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的 质 点 振 动 速 度 5cm/s; 当 爆 破 点 距 离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80m~100m 时, 装 药 量 控 制 在 390kg 以 下, 可 使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的 质 点 振 动 速 度 5cm/s (6) 水 环 境 1 工 程 施 工 时 弃 渣 场 路 基 裸 露 坡 面 以 及 桥 墩 基 础 施 工 时 产 生 的 泥 沙 悬 浮 物 及 少 量 石 油 类 可 能 对 沿 线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2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共 新 建 桥 梁 44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m/2 座, 大 桥 m/17 座, 中 小 桥 1602m/25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和 2 号 桥 主 桥 采 用 悬 臂 浇 筑 工 艺, 下 部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 其 余 桥 梁 上 部 采 用 预 制 结 构, 现 场 吊 装 施 工, 连 续 箱 梁 采 用 现 场 支 架 现 浇 桥 梁 施 工 将 产 生 高 浊 度 废 水 及 少 量 含 油 废 水 ; 跨 河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将 扰 动 水 体,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水 产 生 环 节 见 图 桥 梁 工 程 主 体 施 工 基 础 施 工 桩 基 施 工 承 台 墩 施 工 桥 梁 施 工 高 浊 度 废 水 养 护 产 生 少 量 浊 度 废 水 少 量 浊 度 废 水 图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水 产 生 环 节 示 意 图 3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油, 露 天 施 工 机 械 被 雨 水 冲 刷 后 产 生 的 少 量 含 油 污 水 可 能 对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4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工 程 共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39 处 施 工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一 般 情 况 下 考 虑 采 取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解 决, 不 自 行 建 设 -113-
122 若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生 活 设 置,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一 般 约 有 100 人, 按 平 均 每 人 每 天 用 水 量 120L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8, 则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9.6t/d 根 据 调 查,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水 污 染 物 成 分 及 其 浓 度 详 见 表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成 分 及 浓 度 一 览 表 表 主 要 污 染 物 SS BOD 5 COD Cr 总 氮 总 磷 油 脂 浓 度 (mg/l)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施 工 场 所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将 产 生 含 油 废 水, 上 述 污 水 若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会 造 成 附 近 地 表 和 水 体 的 污 染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污 染 物 成 分 参 考 值 见 表 表 单 位 :mg/l, 除 ph 外 冲 洗 汽 车 污 水 成 分 参 考 值 指 标 ph COD Cr Pb 石 油 类 悬 浮 物 数 值 6.5~8.5 25~ ~1.0 10~30 500~4000 (7) 固 体 废 弃 物 工 程 施 工 临 时 生 活 营 地 数 量 及 规 模 尚 未 确 定,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一 般 约 有 100 人, 按 平 均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0.5kg/d, 则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50kg/d 营 运 期 (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1 道 路 污 染 源 强 运 营 期 本 工 程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道 路 行 驶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尾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O X 和 CO A 源 强 计 算 公 式 道 路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源 强 按 下 式 计 算 : Qj 3 i A i E ij 式 中 :Q j j 类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度,mg/(s m); A i i 类 车 预 测 年 的 小 时 交 通 量, 辆 /h; -114-
123 E ij 汽 车 专 用 公 路 运 行 工 况 下 i 型 车 j 类 排 放 物 在 预 测 年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mg/( 辆 m) B 计 算 参 数 确 定 a 预 测 年 份 公 路 营 运 后 的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即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b 车 流 量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计 算 公 式 : Q LG Q L A G 式 中 :A G 高 峰 小 时 系 数,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取 值 0.095; Q L 各 预 测 年 的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日 均 车 流 量 计 算 公 式 : Q LR QL 24 式 中 :Q L 各 预 测 年 的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各 预 测 年 高 峰 小 时 日 均 车 流 量 及 车 辆 分 布 类 型 情 况 见 表 各 预 测 年 份 高 峰 小 时 表 单 位 : 辆 /h 日 均 车 流 量 及 车 辆 类 型 分 布 情 况 一 览 表 路 段 预 测 年 交 通 状 况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合 计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K ~ K )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K ~ BK )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BK ~ BK )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年 高 峰
124 路 段 预 测 年 交 通 状 况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合 计 日 均 年 高 峰 日 均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BK ~ K )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K ~K ) C 排 污 量 Ei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项 目 道 路 行 驶 车 辆 主 要 是 小 型 车 随 着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深 入 和 预 期 绿 色 环 保 车 型 的 发 展, 车 辆 应 至 少 能 够 达 到 国 Ⅲ 标 准, 所 以 至 营 运 期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近 期 按 照 国 Ⅲ 标 准 车 辆 排 放 因 子 数 值 核 算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机 动 车 尾 气 监 控 中 心 公 布 的 在 用 车 综 合 排 放 因 子, 详 见 表 本 环 评 取 的 各 类 车 型 污 染 物 排 放 因 子 见 表 排 放 因 子 (g/km 辆 ) 微 型 车 新 车 排 放 执 行 国 Ⅲ 排 放 标 准 的 在 用 车 综 合 排 放 因 子 轻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重 型 汽 车 汽 油 车 轿 车 其 他 车 出 租 车 柴 油 车 汽 油 车 柴 油 车 公 交 车 汽 油 柴 油 汽 油 车 柴 油 车 公 交 车 汽 油 柴 油 CO NO X
125 表 单 位 :(g/km 辆 )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推 荐 值 类 别 污 染 物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国 Ⅲ CO NOx 注 : 根 据 相 关 研 究,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30m 之 外 NO 2 占 NO x 比 例 在 50~80% 之 间, 本 次 评 价 取 值 上 限 D 污 染 源 强 计 算 通 过 上 述 源 强 公 式 可 计 算 出 本 工 程 各 特 征 年 道 路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见 表 表 单 位 :mg/s m 工 程 各 路 段 的 NO 2 和 CO 排 放 源 强 路 段 预 测 年 交 通 状 况 排 放 源 强 (NO 2 ) 排 放 源 强 (CO)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K ~ K )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K ~ BK )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BK ~ BK )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BK ~ BK )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BK ~ K )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126 路 段 预 测 年 交 通 状 况 排 放 源 强 (NO 2 ) 排 放 源 强 (CO)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K ~ K )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隧 道 口 污 染 源 强 隧 道 口 NO 2 污 染 源 强 详 见 表 隧 道 口 NO 2 和 CO 排 放 源 强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g/s 路 段 时 段 NO 2 CO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城 山 隧 道 BZK ~BZK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元 宝 山 隧 道 BYK ~BYK (2) 噪 声 污 染 源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营 运 期 工 程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公 路 上 行 驶 车 辆 的 发 动 机 产 生 的 噪 声 以 及 车 辆 行 驶 引 起 的 气 流 湍 动 排 气 系 统 轮 胎 与 路 面 磨 擦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其 次, 由 于 公 路 路 面 平 整 度 等 原 因, 行 驶 的 车 辆 发 生 振 动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公 路 营 运 后, 公 路 上 行 驶 车 辆 的 发 动 机 产 生 的 噪 声 以 及 车 辆 行 驶 引 起 的 气 流 湍 动 排 气 系 统 轮 胎 与 路 面 的 磨 擦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可 能 会 对 沿 线 居 民 产 生 影 响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强, 即 各 类 车 辆 不 同 预 测 年 份 昼 夜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的 计 算 方 法 见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工 程 各 预 测 年 份 各 路 段 Lm,E 计 算 值 见 表
127 营 运 期 各 预 测 年 份 源 强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db(a) 路 段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3) 水 污 染 源 1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降 雨 强 度 降 雨 历 时 降 雨 频 率 车 流 量 路 面 宽 度 和 产 污 路 段 长 度 等 表 为 西 安 某 大 学 对 西 安 至 临 潼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测 试 的 结 果 采 样 时 间 为 2000 年 10 月 10 日 上 午 9:30~11:00, 每 隔 11min 取 水 样 1 次, 测 流 量 1 次, 计 量 降 雨 强 度 1 次 (1lmin 平 均 值 ) 实 验 同 时 测 定 了 混 合 样 溶 解 性 COD 和 BOD 的 值, 结 果 表 明 溶 解 性 COD 为 28.4mg/L, 占 总 COD 的 18.6%, 混 合 样 BOD 为 30mg/L 与 COD 比 值 为 0.2, 说 明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排 水 有 机 污 染 物 以 非 溶 解 性 COD 为 主, 且 生 物 可 降 解 性 较 差 表 测 试 参 数 降 雨 强 度 10-1 (mm/min) 西 安 至 临 潼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水 质 采 样 时 间 ( ) 9:31 9:42 9:53 10:04 10:15 10:26 10:37 10:48 算 术 平 均 浓 度 (mg/l) 流 量 加 权 平 均 浓 度 (mg/l) / / 地 表 径 流 (ml/s) / / SS(mg/L) COD(mg/L) 由 表 可 见,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在 降 雨 初 期 前 15min 至 前 30min 污 染 物 浓 度 逐 步 增 大, 随 后 污 染 物 逐 渐 降 低, 可 见 路 面 径 流 的 主 要 污 染 集 中 在 降 雨 初 期 的 前 30min 内, 因 此, 应 把 这 前 30min 分 钟 路 面 径 流 作 为 收 集 和 处 理 的 重 点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中 除 了 SS 和 COD 外, 还 含 有 一 定 浓 度 的 石 油 类, 主 要 来 源 于 车 辆 燃 料 的 泄 漏 根 据 有 关 监 测 资 料, 降 雨 初 期 15 分 钟 内 路 面 径 流 石 油 类 浓 度 为 -119-
128 25.5mg/L, 随 后 石 油 类 浓 度 降 低, 前 30 分 钟 石 油 类 平 均 浓 度 降 到 18.4mg/L, 前 2 小 时 石 油 类 平 均 浓 度 降 到 7mg/L, 此 时 已 基 本 接 近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的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5mg/L)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2006 年 )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3 年 10 月 ): 工 程 涉 及 苕 溪 49 ( 妙 西 港 ) 苕 溪 72 ( 和 平 港 支 流 ) 苕 溪 74 ( 晓 墅 港 ) 苕 溪 31 ( 西 苕 溪 ), 目 标 水 质 均 为 III 类 ; 工 程 涉 及 的 神 游 坞 水 库 及 坝 下 河 段 属 二 类 水 体 ;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山 体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距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青 山 水 库 为 长 兴 县 吴 山 乡 饮 用 水 源, 隧 道 口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工 程 运 营 后,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若 直 接 排 入 上 述 水 体 将 对 水 体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需 采 取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措 施, 保 护 工 程 沿 线 水 体 水 质 2 危 险 品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运 输 对 沿 线 河 流 水 体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工 程 涉 及 的 水 体 较 多, 跨 越 的 河 流 主 要 有 妙 西 港 支 流 和 平 港 支 流 晓 墅 港 西 苕 溪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等, 危 险 品 的 运 输 在 营 运 期 会 对 其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因 此, 跨 敏 感 水 体 的 桥 梁 设 置 高 等 级 防 撞 护 栏,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并 设 置 事 故 集 水 池 收 集 措 施, 保 护 沿 线 水 体 水 质 3 服 务 区 水 污 染 源 工 程 共 设 置 1 个 服 务 区 ( 溪 龙 服 务 区 )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设 置 有 加 油 站, 服 务 区 综 合 楼 停 车 位 等, 服 务 区 综 合 楼 一 般 设 有 公 厕 商 场 餐 厅 维 修 站, 污 水 主 要 由 粪 便 污 水 餐 饮 洗 涤 废 水 检 修 废 水 和 加 油 站 清 洗 废 水 组 成 类 比 同 类 服 务 区, 汽 车 维 修 污 水 和 加 油 站 污 水 均 按 5t/d 计 ; 生 活 污 水 Qs 按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JTJ005-96) 中 的 公 式 计 算, 具 体 如 下 : Qs=(Kq1V1)/1000 式 中 :Q s 生 活 区 污 水 排 放 量,t/d; K 生 活 区 排 放 系 数, 一 般 为 0.6~0.9, 取 K=0.9; q 1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污 水 量 定 额,L/( 人 d), 取 q 1 =80L/( 人 d); V 1 生 活 区 人 数, 人 -120-
129 考 虑 到 服 务 区 有 过 往 旅 客 人 流 因 素 的 影 响, 结 合 本 身 的 工 作 人 员 数 量, 可 考 虑 综 合 折 算 成 常 住 人 口, 近 期 取 100cap/d, 并 且 人 数 按 每 年 5% 的 速 度 递 增 溪 龙 服 务 区 各 评 价 时 段 排 放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总 量 的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服 务 区 停 车 区 养 护 中 心 各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表 单 位 :t/d 服 务 设 施 年 份 人 口 ( 人 ) 生 活 污 水 检 修 污 水 加 油 站 污 水 小 计 2018 年 溪 龙 服 务 区 2024 年 年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JTJ005-96) 附 录 C 表 C3 和 表 C4 及 实 测 资 料,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各 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浓 度 值 见 表 各 类 污 水 主 要 因 子 的 浓 度 值 表 单 位 :mg/l 项 目 汽 车 维 修 站 汽 车 加 油 站 生 活 污 水 悬 浮 物 180~240 35~50 100~350 石 油 类 25~68 24~57 3~7 CODcr 100~180 < ~1000 BOD 5 110~400 4 养 护 工 区 收 费 站 及 管 理 站 水 污 染 源 本 工 程 设 置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和 养 护 工 区 1 处 收 费 站 养 护 工 区 及 各 类 管 理 站 污 废 水 主 要 为 工 作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D Cr BOD 5 石 油 类 和 SS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隧 道 管 理 站 和 养 护 工 区 每 天 工 作 人 员 分 别 约 为 15 人 25 人 25 人 25 人 和 25 人 工 作 人 员 每 人 产 生 污 水 量 按 150L/d 计, 据 此 估 算 出 各 设 施 每 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沿 线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估 算 表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污 水 产 生 量 (t/d) 1 收 费 站 15 人 150 L/ 人 管 理 分 中 心 25 人 150 L/ 人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25 人 150 L/ 人 隧 道 管 理 站 25 人 150 L/ 人 养 护 工 区 25 人 150 L/ 人 3.75 (4) 固 体 废 物 -121-
130 工 程 营 运 期 设 服 务 区 1 处 ( 溪 龙 服 务 区 ) 匝 道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和 养 护 工 区 1 处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5kg/ 人 d 计, 得 出 各 沿 线 设 施 日 平 均 垃 圾 产 生 量 表 表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营 运 沿 线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估 算 表 人 均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kg/ 人 )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kg/d) 1 溪 龙 服 务 区 按 营 运 中 期 计 2 收 费 站 15 人 管 理 分 中 心 25 人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25 人 隧 道 管 理 站 25 人 养 护 工 区 25 人 合 计 备 注 -122-
131 3 环 境 概 况 3.1 自 然 环 境 地 形 地 貌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位 于 湖 州 市 境 内, 跨 越 吴 兴 长 兴 安 吉 等 三 个 区 县 吴 兴 区 地 貌 以 东 苕 溪 导 流 港 为 界, 分 为 东 西 两 大 类 型 东 部 为 典 型 江 南 水 网 平 原 区, 属 杭 嘉 湖 平 原 的 一 部 分, 地 势 低 洼 平 坦, 总 体 上 由 西 向 东 略 微 倾 斜 ; 西 部 以 低 山 丘 陵 为 主, 为 天 目 山 东 北 粉 质 的 延 伸 长 兴 县 位 于 浙 北 低 山 丘 陵 向 太 湖 西 安 平 原 过 渡 的 地 区, 地 势 西 高 东 低 县 境 西 北 部 南 部 东 南 部 被 三 个 低 山 丘 陵 围 绕, 西 北 和 西 南 部 山 区 各 有 以 山 间 盆 地, 中 部 和 东 北 部 为 两 片 平 原 安 吉 境 内 地 形 比 较 复 杂, 有 山 地 丘 陵 岗 地 和 平 原 四 种 类 型 境 内 西 南 和 东 南 部 为 山 地, 占 全 县 面 积 的 11.5%; 中 部 为 丘 陵 区, 占 全 县 面 积 的 50%; 西 北 部 为 岗 地, 占 全 县 面 积 的 13.1%; 中 部 和 东 内 部 为 西 苕 溪 及 其 支 流 的 冲 击 平 原, 占 全 县 面 积 的 25.4% 整 个 地 势 自 南 向 东 北 倾 斜, 以 西 苕 溪 为 轴 线 成 簸 箕 形 拟 建 线 路 沿 线 地 貌 类 型 主 要 有 : 冲 湖 积 平 原 冲 洪 积 平 原 丘 陵 及 坡 洪 积 斜 地 区 等 项 目 起 点 至 K107 主 要 位 于 冲 湖 积 平 原 区, 地 形 平 坦, 地 势 开 阔, 河 网 密 布, 地 面 标 高 一 般 介 于 2~5m 之 间 K ~K 段 主 要 位 于 冲 积 平 原 区, 主 要 为 西 苕 溪 及 其 支 流 冲 积 而 成, 地 形 平 坦, 呈 条 带 状 分 布, 向 下 游 微 倾 斜, 地 面 标 高 一 般 介 于 4~8m 之 间 K 至 终 点 段 主 要 位 于 丘 陵 及 坡 洪 积 斜 地 区, 以 低 缓 丘 陵 为 主, 地 形 坡 度 较 缓, 上 部 植 被 发 育 坡 洪 积 斜 坡 分 布 于 低 山 丘 陵 山 前 及 山 间 沟 谷 地 带, 地 势 略 有 起 伏 根 据 场 地 的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构 造 水 文 地 质 和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岩 土 特 征 等, 场 地 共 划 分 为 两 大 区 : 堆 积 平 原 区 (Ⅰ) 和 侵 蚀 剥 蚀 低 山 丘 陵 区 (Ⅱ) 其 中 堆 积 平 原 区 (Ⅰ) 又 细 分 为 冲 湖 积 平 原 亚 区 (Ⅰ1) 冲 洪 积 平 原 亚 区 (Ⅰ2) 和 沟 谷 及 山 前 斜 地 亚 区 (Ⅰ3) 工 程 区 域 地 形 地 貌 见 图
132 起 点 鹿 山 枢 纽 宣 杭 铁 路 妙 西 互 通 避 村 附 近 植 被 元 宝 山 隧 道 口 小 车 岭 附 近 茶 山 孝 源 互 通 图 3-1 工 程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竹 溪 湿 地 -124-
133 3.1.2 地 质 地 震 区 域 地 质 项 目 区 地 层 发 育 较 齐 全, 主 要 有 志 留 系 泥 盆 系 石 炭 系 二 叠 系 白 垩 系 等 测 区 所 处 大 地 构 造 为 扬 子 准 地 台 之 钱 塘 台 褶 带, 区 内 构 造 总 体 以 褶 皱 为 主, 断 裂 也 较 发 育 褶 皱 轴 向 和 断 层 走 向 均 以 北 东 向 为 主, 北 西 向 次 之 测 区 沿 线 地 质 构 造 较 复 杂, 主 要 有 杭 垓 长 兴 复 向 斜 学 川 白 水 湾 复 背 斜 及 湖 州 - 嘉 善 大 断 裂 长 兴 - 奉 化 大 断 裂 学 川 - 湖 州 大 断 裂, 三 大 断 裂 控 制 了 区 域 内 次 一 级 断 裂 的 发 育 和 地 貌 形 态 的 形 成 其 中 杭 垓 长 兴 复 向 斜 学 川 白 水 湾 复 背 斜 及 学 川 湖 州 大 断 裂 走 向 与 路 线 走 向 近 于 平 行, 与 路 线 相 伴 而 行, 对 工 程 的 影 响 较 大 受 区 域 构 造 影 响, 场 地 中 次 级 构 造 较 发 育, 岩 体 完 整 性 较 差, 风 化 较 强 烈, 对 路 堑 边 坡 稳 定 性 隧 道 围 岩 分 级 及 桥 梁 桩 基 承 载 力 有 一 定 影 响 根 据 调 查 和 区 域 地 质 资 料, 测 区 未 发 育 全 新 统 活 动 断 裂, 构 造 稳 定 性 较 好 工 程 地 质 工 程 线 路 跨 越 侵 蚀 剥 蚀 低 山 丘 陵 及 堆 积 平 原 地 貌 单 元, 地 层 岩 性 复 杂,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差 异 大, 为 了 更 好 地 评 价 路 基 岩 土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根 据 场 地 地 基 土 成 因 物 质 组 成 和 力 学 特 征, 针 对 筑 路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将 测 区 划 分 为 三 大 路 段 : 基 岩 路 段 (A) 正 常 路 段 (B) 软 土 路 段 (C) 软 土 路 段 (C): 软 土 路 段 主 要 位 于 冲 湖 积 平 原 区, 地 形 平 坦 低 洼, 水 系 较 发 育 表 部 分 布 冲 湖 积 粉 质 黏 土 层 ( 俗 称 硬 壳 层 ), 其 下 分 布 海 积 流 塑 淤 泥 质 土, 局 部 为 淤 泥 层, 具 厚 度 大 含 水 量 高 压 缩 性 大 固 结 缓 慢 的 特 点, 对 路 基 工 程 来 讲, 具 承 载 力 低 沉 降 量 大 的 不 利 特 点, 需 进 行 地 基 处 理 方 能 满 足 要 求 正 常 路 段 (B): 正 常 路 段 位 于 的 冲 积 平 原 山 前 坡 洪 积 斜 坡 及 山 间 沟 谷, 上 部 分 布 冲 洪 积 粉 质 黏 土 圆 砾 卵 石 及 坡 洪 积 残 坡 积 含 碎 石 粉 质 黏 土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等, 具 中 低 压 缩 性, 一 般 可 满 足 路 基 承 载 力 要 求 基 岩 路 段 (A): 基 岩 路 段 位 于 侵 蚀 剥 蚀 低 山 丘 陵 区 及 剥 蚀 堆 积 丘 陵 区, 一 般 以 挖 方 路 基 或 者 开 挖 隧 道 通 过, 地 基 土 为 各 类 风 化 基 岩, 岩 性 有 凝 灰 岩 砂 岩 等, 地 基 土 承 载 力 满 足 公 路 工 程 要 求 桥 梁 立 交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冲 湖 积 平 原 区 地 表 硬 壳 层 厚 度 较 薄, 其 下 分 布 软 土 层 桥 梁 工 程 不 宜 采 用 浅 基 础 方 案 平 原 区 下 部 冲 洪 积 砾 卵 石 层 强 ~ 中 风 化 基 岩 等 性 质 较 好, 可 做 为 桥 梁 工 程 桩 端 持 力 层 冲 积 平 原 区 场 地 中 部 分 布 的 冲 洪 积 卵 砾 石 层 厚 度 较 大, 埋 深 较 浅, 性 质 较 好, 可 作 为 摩 擦 桩 桩 端 持 力 层 ; 中 风 化 基 岩 一 般 埋 深 不 大, 可 作 为 桥 -125-
134 梁 嵌 岩 桩 桩 端 持 力 层 丘 陵 见 沟 谷 及 坡 洪 积 斜 地 区 中 风 化 基 岩 性 质 较 好, 埋 深 较 浅, 为 良 好 桩 端 持 力 层, 斜 坡 上 的 桩 基 需 保 证 足 够 的 嵌 岩 深 度 地 震 根 据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2001 年 2 月 发 布 的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工 作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0.05g 区 ( 相 当 于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Ⅵ 度 区 ) 工 作 区 地 震 具 有 震 级 小, 烈 度 低 等 特 点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抗 震 规 范 (JTJ B ) 公 路 桥 梁 抗 震 设 计 细 则 (JTG/T B ) 等 有 关 规 定, 公 路 抗 震 重 点 工 程 可 比 基 本 烈 度 提 高 一 度, 按 Ⅶ 度 采 用 抗 震 措 施 气 象 气 候 湖 州 市 地 处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全 市 年 平 均 气 温 12.2~17.3, 无 霜 期 224~246d, 10~10 期 间 天 数 为 200~236d,10~10 期 间 活 动 积 温 3800~5130 度, 年 日 照 时 数 1613~2430h, 年 降 水 量 761~1780mm, 年 降 水 日 数 116~156d,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均 在 80% 以 上 风 向 季 节 变 化 明 显, 冬 半 年 盛 行 西 北 风, 夏 半 年 盛 行 东 南 风 湖 州 市 15 年 一 遇 10min 降 雨 历 时 内 平 均 降 雨 强 度 为 2.94mm/min,10 年 一 遇 10min 降 雨 历 时 内 平 均 降 雨 强 度 为 2.71mm/min,2 年 一 遇 10min 降 雨 历 时 内 平 均 降 雨 强 度 为 1.77mm/min 吴 兴 区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湿 润,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6.3,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1,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9.3, 大 于 等 于 10 的 活 动 积 温 为 5128, 多 年 平 均 无 霜 期 246d,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 多 年 均 蒸 发 量 为 mm,4 月 5 日 ~10 月 15 日 为 汛 期, 降 水 量 约 占 全 年 雨 量 的 65%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3.0m/s 长 兴 县 气 候 属 北 亚 热 带 东 亚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湿 润,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5.6,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3,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3.9, 大 于 等 于 10 的 活 动 积 温 为 , 多 年 平 均 无 霜 期 241d,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mm, 年 均 蒸 发 量 为 1454mm, 降 雨 多 集 中 在 3-9 月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2.05m/s, 全 年 地 面 主 导 风 向 为 NE 安 吉 县 气 候 温 和 年 平 均 气 温 12~16, 雨 量 充 沛 四 季 分 明,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根 据 安 吉 县 气 象 站 观 测 资 料 统 计,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5.7, 最 热 月 (7 月 ) 平 均 气 温 27.4, 最 冷 月 (1 月 ) 平 均 气 温 3.0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969 年 ),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8 (1953 年 ), 多 年 平 均 水 汽 压 16.2hpa, 多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1%, 全 年 无 霜 期 200~226 天, 除 深 山 区 日 照 时 间 短 外, 其 余 地 区 日 照 较 足, 多 年 平 均 日 照 1861 小 时, 最 多 是 1967 年 2301 小 时 最 少 是 1989 年 1509 小 时 风 向 以 东 北 风 为 主, 其 次 是 东 风 和 东 南 风,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1.8m/s, 最 大 风 速 17.7m/s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mm(1956~2000 年 系 列 ), 每 -126-
135 年 5~10 月 降 水 较 为 集 中, 占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62.1% 多 年 平 均 水 面 蒸 发 量 884mm 河 流 水 系 河 流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水 系 属 苕 溪 流 域, 沿 线 经 过 的 河 道 有 西 笤 溪 及 其 他 10 余 条 中 小 溪 流 其 中 西 苕 溪 受 上 游 来 水 影 响, 洪 水 期 河 水 比 降 大, 水 流 急, 水 量 大 部 分 注 入 太 湖, 为 浙 江 省 级 重 点 通 航 河 流,Ⅳ 级 通 航 等 级 其 它 位 于 湖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河 流 主 要 为 杭 嘉 湖 平 原 河 网 水 系, 河 流 比 较 小, 水 流 平 缓 ; 位 于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中 小 河 流 多 属 山 溪 性 河 流, 源 短 流 急, 河 床 纵 比 降 大, 暴 涨 暴 落, 洪 枯 变 化 悬 殊, 暴 雨 时 易 成 灾 吴 兴 区 属 太 湖 流 域, 主 要 有 苕 溪 水 系 和 运 河 水 系 苕 溪 分 东 苕 溪 西 苕 溪 两 大 源 流, 东 苕 溪 主 流 长 151.4km, 西 苕 溪 主 流 长 139.1km 运 河 水 系 也 称 杭 嘉 湖 东 部 平 原 河 网 水 系, 本 水 系 范 围 西 以 东 苕 溪 导 流 港 大 堤 长 兜 港 右 岸 为 界, 北 以 太 湖 太 浦 河 南 岸 为 界, 东 以 黄 浦 江 支 流 斜 塘 张 泾 塘 为 界, 南 以 钱 塘 江 为 界, 运 河 水 系 浙 江 境 内 河 道 总 长 24600km, 河 网 密 度 3.9km/km 2, 水 面 面 积 633km 2 长 兴 县 属 太 湖 流 域, 分 属 苕 溪 长 兴 平 原 两 大 水 系, 境 内 有 泗 安 塘 合 溪 乌 溪 西 苕 溪 4 条 主 要 水 系 泗 安 塘 源 出 长 兴 县 与 安 徽 省 广 德 县 交 接 的 山 丘 ; 西 苕 溪 源 于 安 吉, 流 经 长 兴 吴 兴 ; 合 溪 乌 溪 在 平 原 区 域 相 互 沟 通, 在 长 兴 县 境 内 形 成 湖 区 水 系 安 吉 县 地 势 自 西 南 向 东 北 倾 斜, 境 内 河 流 众 多, 主 要 河 流 为 西 苕 溪, 纵 贯 全 县, 其 分 支 有 西 溪 南 溪, 一 级 支 流 有 大 溪 浒 溪 里 溪 等 西 苕 溪 主 流 西 溪 发 源 于 浙 江 安 吉 与 安 徽 宁 国 两 县 交 界 狮 子 山 (862.3m) 南 麓 的 大 沿 坑, 汇 南 溪 大 溪 浒 溪 递 溪 等 支 流, 经 安 城 至 梅 溪 镇 上 游 分 为 西 苕 溪 主 流 和 晓 墅 分 支, 分 别 有 浑 泥 港 昆 铜 港 汇 入, 主 流 分 支 在 吴 山 渡 再 次 汇 合 后 流 经 范 家 村, 并 先 后 有 和 平 港 潘 店 港 于 右 岸 汇 入, 继 续 东 流 至 霅 水 桥 自 小 溪 口 至 霅 水 桥 全 长 27.4km 范 围 内 现 有 四 个 河 流 口 与 长 兴 平 原 水 系 相 通 在 霅 水 桥 以 下 河 道 又 分 为 二 支, 南 支 经 龙 溪 与 杭 长 桥 与 东 苕 溪 相 接, 北 支 主 流 在 白 雀 桥 与 东 苕 溪 汇 合 西 苕 溪 流 域 面 积 km 2, 主 流 河 长 139.1km 主 流 霅 水 桥 至 白 雀 塘 桥 河 段, 长 9.2km -127-
136 西 苕 溪 流 域 主 要 河 流 基 本 特 征 表 表 河 流 河 段 名 称 河 流 长 度 (km) 平 均 比 降 (%) 流 域 面 积 (km 2 ) 西 溪 ( 河 源 ~ 皈 山 ) 干 流 皈 山 ~ 霅 水 桥 霅 水 桥 ~ 白 雀 塘 桥 9.2 < 全 河 ( 河 源 ~ 白 雀 塘 桥 ) 西 苕 溪 南 溪 大 溪 支 流 浒 溪 递 溪 浑 泥 港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河 道 见 表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拟 建 桥 名 吴 兴 段 1 K K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1 号 桥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2 号 桥 项 目 涉 及 河 道 情 况 表 桥 长 (m) 河 流 名 称 河 宽 (m) 备 注 妙 西 港 支 流 32 鹿 山 枢 纽 主 线 桥 七 里 亭 港 31 前 顺 接 1 号 桥 3 K 沈 村 桥 南 七 线 支 流 25 4 K 罗 跳 桥 86 南 七 线 支 流 22 5 BK 王 坞 里 桥 60 潘 店 港 21 长 兴 段 1 BK 青 塘 坞 桥 168 青 塘 坞 河 15 汇 入 平 桥 水 库 2 BYK 红 山 桥 87.5 无 名 河 10 汇 入 平 桥 水 库 3 BYK 城 山 1 号 桥 64 无 名 河 10 4 BK 潘 家 塘 1 号 桥 122 和 平 港 20 改 路 改 河 6 BK 岗 下 桥 166 无 名 河 10 和 平 互 通 主 线 桥 7 BK 旧 宅 桥 74 无 名 河 10 8 BK 三 八 水 库 桥 47 无 名 河 10 9 BYK 牌 坊 沟 桥 214 牌 坊 沟 河 16 安 吉 Ⅰ 段 1 BYK 涨 子 坞 2 号 桥 166 涨 子 坞 河
137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拟 建 桥 名 桥 长 (m) 河 流 名 称 河 宽 (m) 备 注 2 BK 泗 州 山 2 号 桥 92 无 名 河 10 3 BK 独 山 头 分 离 942 晓 墅 港 22 4 BYK 青 山 庙 桥 K K 安 吉 Ⅱ 段 1 K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3 号 桥 青 山 庙 水 库 泄 洪 道 西 苕 溪 80 Ⅳ 级 航 道 西 苕 溪 支 流 36 安 城 枢 纽 主 线 桥 里 溪 23 安 城 枢 纽 主 线 桥 2 K 汤 村 坞 2 号 桥 55 无 名 河 18 3 K 东 坞 桥 60 无 名 河 8 4 K 莫 家 上 桥 62 无 名 河 8 5 K 白 老 殿 桥 58 无 名 河 9 6 K 杨 梅 冲 桥 85 无 名 河 12 互 通 主 线 桥 水 库 工 程 沿 线 有 多 座 水 库 分 布 主 要 有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平 桥 水 库 青 山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神 游 坞 水 库 青 山 庙 水 库 等 其 中 青 山 水 库 为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划 定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平 桥 水 库 为 现 状 乡 镇 饮 用 水 源, 未 划 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1) 青 山 水 库 本 工 程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距 离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 约 1.28km, 以 隧 道 ( 鸡 龙 山 隧 道 ) 的 形 式 穿 过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内 隧 道 桩 号 为 BK ~BK , 隧 道 口 均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青 山 水 库 取 水 口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大 坝 处, 供 水 量 3000t/d, 供 水 范 围 为 长 兴 县 吴 山 乡 根 据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具 体 区 划 分 范 围 : 1 一 级 保 护 区 (0.22km 2 ) 水 域 范 围 : 整 个 水 库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 水 库 沿 岸 纵 深 50m 2 二 级 保 护 区 (3.18km 2 ) -129-
138 水 域 范 围 :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水 域 ; 陆 域 范 围 :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陆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见 附 图 9 (2) 和 平 自 来 水 水 厂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1.3km;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位 于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3.2km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通 过 引 水 渠 引 入, 供 水 规 模 10000t/d, 供 水 范 围 为 和 平 镇 根 据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具 体 区 划 分 范 围 : 1 一 级 保 护 区 (0.26km 2 ) 水 域 : 取 水 口 下 游 新 桥 ( 约 500m) 至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m; 陆 域 :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的 两 岸 纵 深 50m 2 二 级 保 护 区 (0.71km 2 ) 水 域 : 取 水 口 下 游 1000m 至 取 水 口 上 游 2000m; 陆 域 : 二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的 两 岸 纵 深 50~100m 保 护 区 范 围 见 附 图 10 (3)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本 工 程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位 于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北 侧 约 750m, 且 不 在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集 雨 区 范 围 内 工 程 与 水 库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福 坞 水 库 福 坞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0.74km 2, 总 库 容 21 万 m 3 ; 主 要 供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潘 村 后 沈 埠 村 等 村 用 水, 取 水 口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东 侧 本 工 程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下 游 2 麦 家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1.2km 2, 总 库 容 58 万 m 3 ; 主 要 供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潘 村 后 沈 埠 村 等 村 用 水, 取 水 口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东 侧 本 工 程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下 游 图 工 程 与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位 置 关 系 图 -130-
139 图 福 坞 水 库 麦 家 坞 水 库 取 水 口 (4) 平 桥 水 库 平 桥 水 库 位 于 本 工 程 桩 号 BK 南 侧 约 340m 本 工 程 位 于 水 库 上 游 平 桥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3.26km 2, 总 库 容 95.0 万 m 3, 主 要 功 能 为 灌 溉 工 程 与 平 桥 水 库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图 图 平 桥 水 库 (4) 其 他 水 库 1 三 八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位 于 本 工 程 桩 号 BK 北 侧 约 340m, 集 雨 面 积 0.7km 2, 库 容 9 万 m 3, 灌 溉 为 主 要 功 能, 非 饮 用 水 源 本 工 程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下 游 2 青 山 庙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位 于 本 工 程 桩 号 BZK 北 侧 约 60m, 灌 溉 为 主 要 功 能, 非 饮 用 水 源 本 工 程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下 游 3 神 游 坞 水 库 神 游 坞 水 库 位 于 本 工 程 桩 号 BK 北 侧 约 570m, 灌 溉 为 主 要 功 能, 非 饮 用 水 源 本 工 程 位 于 水 库 大 坝 下 游 -131-
140 3.1.5 地 下 水 工 程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根 据 地 下 水 的 赋 存 条 件 水 理 性 质 水 力 特 征 及 埋 藏 条 件, 本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可 分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及 基 岩 裂 隙 水 二 大 类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又 分 为 可 分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基 岩 裂 隙 水 裂 隙 岩 溶 水 等 三 类 1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A 孔 隙 潜 水 广 泛 分 布 于 平 原 区 浅 部, 水 量 贫 乏, 埋 藏 浅,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为 1.1~2.9m 一 般 条 件 下, 地 表 水 位 ( 河 水 位 ) 总 是 低 于 潜 水 位, 只 是 在 短 暂 的 暴 雨 时 节, 河 水 位 接 近 或 超 过 潜 水 位 故 地 表 水 对 孔 隙 水 的 补 给 很 弱 测 区 表 层 以 黏 性 土 为 主, 所 以 孔 隙 潜 水 径 流 缓 慢 水 量 小, 主 要 消 耗 于 蒸 发 B 孔 隙 承 压 水 孔 隙 承 压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冲 湖 积 冲 洪 积 平 原 中 下 部, 上 覆 黏 性 土 层, 含 水 层 为 砂 卵 石 等, 具 承 压 水 性 质, 渗 透 性 好, 含 水 量 较 丰 富, 与 上 部 孔 隙 潜 水 层 水 力 联 系 较 紧 密 主 要 为 砂 性 土 承 压 含 水 层, 常 夹 粉 质 黏 土 或 粉 土, 结 构 稍 密, 透 水 性 不 佳, 渗 透 系 数 一 般 0.2~0.8m/d, 水 量 贫 乏 2 基 岩 裂 隙 水 基 岩 裂 隙 水 赋 存 于 网 状 风 化 裂 隙 和 构 造 裂 隙 之 中, 风 化 裂 隙 水 一 般 水 量 小 水 质 类 型 为 HCO 3 -Ca, 低 矿 化 度 水, 对 混 凝 土 无 侵 蚀 性 构 造 裂 隙 水 赋 存 于 构 造 裂 隙 中, 受 构 造 的 力 学 性 质 及 裂 隙 的 连 通 性 影 响, 一 般 张 性 构 造 带 为 良 好 的 导 水 通 道, 而 压 性 构 造 带 往 往 导 水 性 较 差 构 造 裂 隙 水 一 般 水 量 较 稳 定, 水 质 良 好, 一 般 对 混 凝 土 具 微 腐 蚀 3 裂 隙 岩 溶 水 项 目 区 附 近 局 部 有 灰 岩 分 布, 受 地 质 构 造 地 下 水 活 动 等 影 响, 局 部 地 段 存 在 裂 隙 岩 溶 水, 其 分 布 范 围 较 小, 水 质 较 好 土 壤 吴 兴 区 自 南 而 北 分 为 三 大 土 壤 地 带, 即 山 地 黄 壤 地 带 丘 陵 红 壤 地 带 和 平 原 水 稻 土 地 带 区 内 共 有 10 大 土 类,15 个 亚 类,48 个 土 属,123 个 土 种 土 类 有 红 壤 土 类 黄 壤 土 类 紫 色 土 土 类 黑 色 石 灰 岩 土 基 中 型 火 山 岩 土 粗 骨 土 石 质 土 新 积 土 潮 土 水 稻 土 其 中 红 壤 土 水 稻 土 为 主 要 土 类 长 兴 县 土 壤 共 分 为 4 个 土 类,9 个 亚 类,32 个 土 属,65 个 土 种 土 类 分 别 为 红 壤 土 类 岩 性 土 类 潮 土 土 类 水 稻 土 土 类 -132-
141 安 吉 县 地 貌 多 样 性 和 地 质 岩 性 德 复 杂 性, 导 致 了 境 内 土 壤 形 成 和 分 布 上 的 复 杂 性 和 多 样 性 土 壤 类 型 较 多, 在 五 大 成 土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发 育 形 成 的 土 壤 具 有 地 带 分 异 性 和 地 域 过 渡 性 全 县 共 分 为 5 个 土 类,46 个 土 属,65 个 土 种 5 个 土 类 为 : 红 土 占 全 县 面 积 的 67.58%, 分 布 于 海 拔 600m 以 下 的 低 山 丘 陵 区 ; 黄 土 占 10.04%, 分 布 于 海 拔 600m 以 上 的 山 地 ; 岩 性 土 占 2.29%, 分 布 于 西 苕 溪 干 支 流 两 岸 河 滩 ; 水 稻 土 占 18.24%, 各 乡 均 有 分 布 ; 潮 土 占 1.95%, 分 布 于 县 西 北 部 与 长 效 广 德 毗 邻 处 项 目 区 沿 线 土 壤 主 要 以 水 稻 土 和 红 壤 为 主 3.2 社 会 环 境 行 政 区 划 本 工 程 路 线 全 段 位 于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境 内, 沿 线 经 过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安 吉 县 三 个 县 ( 区 ), 行 政 区 划 情 况 见 表 工 程 沿 线 所 经 地 区 行 政 区 划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县 / 区 地 理 位 置 行 政 区 划 人 口 规 模 1 吴 兴 区 吴 兴 区 总 面 积 871.9km 2, 地 处 东 经 之 间, 北 纬 , 总 面 积 871.9km 2, 辖 10 东 距 上 海 150km, 南 接 杭 州 86km, 西 连 个 街 道 6 个 镇 1 个 乡 南 京 230km, 北 隔 太 湖 与 苏 州 无 锡 相 望 2013 年 年 末 总 人 口 为 万 人 2 长 兴 县 地 理 位 置 处 于 北 纬 , 东 经 之 间 长 江 三 角 洲 杭 嘉 湖 平 原, 太 湖 西 南 岸, 与 该 省 安 吉 县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和 安 徽 省 广 德 县 江 苏 的 宜 兴 市 接 壤, 苏 浙 皖 三 省 交 界 面 积 1430km 2, 辖 3 街 道 9 镇 4 乡 2012 年 年 末 总 人 口 为 64.2 万 人 3 安 吉 县 安 吉 县 位 于 长 三 角 腹 地 的 安 吉, 是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的 市 属 县 与 浙 江 省 的 长 兴 县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德 清 县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临 安 市 和 安 徽 省 的 宁 国 县 广 德 县 为 邻 在 东 经 ~ 和 北 纬 之 间 面 积 km 2, 辖 8 镇 3 乡 4 街 道 2013 年 年 末 总 人 口 为 万 人 社 会 经 济 现 状 2013 年 吴 兴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其 中 工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一 二 三 产 业 比 重 为 5.2:47.6:47.2,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元 -133-
142 2013 年 长 兴 县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第 一 产 业 比 2012 年 增 加 31.2 亿 元, 第 二 产 业 比 2012 年 增 加 亿 元, 第 三 产 业 比 2012 年 增 加 亿 元, 三 次 产 业 占 比 为 7.6:53.3:39.1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为 元 2013 年 安 吉 县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全 县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3% 三 次 产 业 增 加 值 结 构 为 9.6:48.9: 文 物 古 迹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1 处 国 家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上 马 坎 遗 址 ) 和 2 处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金 钟 山 墓 群 李 王 桥 ) 1 上 马 坎 遗 址 上 马 坎 遗 址 为 国 家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位 于 BK ~BK 的 北 面,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4.7m, 距 离 其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70m 上 马 坎 遗 址 位 于 安 吉 县 溪 龙 乡 溪 龙 村 共 发 掘 了 100m 2, 发 掘 深 度 达 9m, 出 土 石 制 品 430 余 件, 包 括 石 核 石 片 挂 削 器 砍 砸 器 石 球 石 锥 手 镐 尖 状 物 等 之 类 石 器 2 金 钟 山 墓 群 金 钟 山 墓 群 为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分 为 南 和 北 两 个 区 块, 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侧, 本 工 程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74m; 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红 线 范 围 内 金 钟 山 墓 群 位 于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西 金 钟 山 山 脊 线 上, 主 要 为 东 周 古 墓 葬 群 3 李 王 桥 李 王 桥 为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面,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9m, 距 离 其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68m 李 王 桥 位 于 安 吉 县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李 王 桥 自 然 村 东 里 溪 上, 为 清 康 熙 壬 申 年 古 建 筑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总 面 积 1500hm 2, 其 中 核 心 区 面 积 200 hm 2, 实 验 区 面 积 1300 hm 2 特 别 保 护 期 为 全 年 保 护 区 地 处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南 太 湖 流 域 的 东 西 苕 溪, 范 围 在 东 经 , 北 纬 之 间, 位 于 东 苕 溪 青 山 水 闸 (120 4 E,30 43 N), 西 苕 溪 梅 溪 ( E,30 47 N), 新 港 口 (120 8 E,30 56 N) 之 间 核 心 区 由 以 下 三 个 点 所 组 成 的 水 域 : 胥 仓 桥 ( E,30 52 N) 至 城 北 水 闸 (120 4 E, -134-
143 30 52 N), 吴 沈 门 水 闸 (120 7 E,30 47 N) 至 城 北 水 闸 (120 4 E,30 52 N) 实 验 区 分 为 三 块, 实 验 一 区 为 青 山 水 闸 (120 4 E,30 43 N) 至 吴 沈 门 水 闸 (120 7 E,30 47 N), 实 验 二 区 为 梅 溪 ( E,30 47 N) 至 胥 仓 桥 ( E,30 52 N), 实 验 三 区 为 城 北 水 闸 (120 6 E,30 52 N) 至 新 港 口 (120 8 E,30 56 N)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是 翘 嘴 鲌 青 虾, 其 他 保 护 对 象 包 括 鳜 鱼 乌 鳟 沙 塘 鳟 鳗 花 鱼 骨 莼 菜, 野 菱 和 莲 等 本 工 程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 中 心 桩 号 K ) 跨 越 西 苕 溪, 无 涉 水 桥 墩, 位 于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边 界 点 西 苕 溪 梅 溪 ( E,30 47 N) 上 游 约 11.2km 详 见 附 图 安 城 水 电 站 本 工 程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其 引 水 渠 道 电 站 厂 房 等, 安 城 水 电 站 桥 中 心 桩 号 K 全 长 563m 安 城 水 电 站 位 于 安 吉 县, 为 渠 道 引 水 式 电 站, 装 机 二 台 1200KW 水 轮 发 电 机 组,1994 年 5 月 建 成 发 电, 引 水 渠 长 25.3km 城 山 沟 旅 游 景 区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座 落 于 长 兴 县 内, 东 有 两 百 余 亩 的 桃 花 湖, 西 有 千 年 历 史 文 化 的 城 山 清 凉 禅 寺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旅 游 区 占 地 2000 余 亩, 是 集 旅 游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餐 饮 住 宿 水 上 活 动 果 园 采 摘 等 多 位 于 一 体 的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国 家 AAA 级 旅 游 旅 游 区, 非 风 景 名 胜 区 该 旅 游 景 区 边 界 与 本 工 程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240m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内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为 城 山 沟 桃 源 山 庄 城 山 沟 桃 源 山 庄 是 一 家 集 休 闲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水 上 活 动 农 事 参 与 果 园 采 摘 等 多 位 于 一 体 的 农 业 旅 游 观 光 基 地 城 山 沟 桃 源 山 庄 现 分 为 六 个 功 能 区 : 农 事 参 与 区 水 上 活 动 区 服 务 中 心 游 客 接 待 中 心 果 园 采 摘 区 城 山 寺 庙 文 化 区 3.3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植 被 (1) 区 域 植 被 概 况 吴 兴 区 植 被 类 型 属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北 部 亚 热 带 的 浙 皖 山 丘 青 岗 苦 槠 林 栽 培 植 被 区 西 部 属 于 天 目 山 古 田 山 丘 陵 山 地 植 被 片, 东 部 则 属 于 钱 塘 江 下 游 太 湖 平 原 植 被 片, 自 然 植 被 以 竹 林 和 常 绿 落 叶 阔 叶 林 针 叶 林 为 主 全 区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48.68% 长 兴 县 属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带, 青 冈 苦 槠 栽 培 植 被 区, 森 林 覆 盖 率 51.0% 按 优 势 树 种 分, 松 木 林 杉 木 林 柏 木 林 阔 叶 林 面 积 分 别 占 34.52% 7.73% 0.02% -135-
144 58.89%, 优 势 树 种 结 构 以 阔 叶 林 占 优 势 安 吉 县 属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区, 在 省 级 植 被 区 划 上 属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北 部 亚 地 带 的 浙 皖 山 丘 青 岗 苦 槠 林 栽 培 植 被 区 按 浙 江 省 林 业 区 划, 安 吉 县 属 于 浙 西 北 中 山 丘 陵 水 源 林 用 材 林 区 天 目 山 竹 林 水 源 林 亚 区 全 县 植 被 从 水 平 分 布 来 看, 毛 竹 资 源 主 要 分 布 在 西 南 东 南 低 山 和 丘 陵 地 区, 小 竹 资 源 主 要 分 布 在 南 部 山 区 一 带 和 西 苕 溪 二 岸 滩 地, 用 材 林 主 要 分 布 西 南 山 区, 西 北 低 山 丘 陵 地 区, 经 济 林 主 要 分 布 在 北 部 丘 陵 地 区, 中 部 低 丘 河 谷 平 原 地 区, 薪 炭 林 主 要 分 布 在 北 部 丘 陵 地 区 (2) 沿 线 植 被 和 植 物 工 程 沿 线 山 体 不 高, 植 被 垂 直 分 布 不 甚 明 显, 以 次 生 植 被 和 人 工 栽 培 植 被 为 主 受 人 类 活 动 的 影 响, 道 路 沿 线 平 原 河 网 区 天 然 植 被 较 少, 多 为 农 田 菜 地 果 园 等 人 工 植 被 和 灌 草 丛 ; 在 隧 道 口 等 山 地 丘 陵 区 分 布 有 部 分 常 绿 阔 叶 林 竹 林 及 其 混 交 林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1 处 旅 游 观 光 景 区, 即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与 本 工 程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240m 景 区 植 被 以 观 光 桃 园 竹 林 马 尾 松 林 为 主, 灌 木 主 要 以 映 山 红 女 贞 桃 金 娘 紫 金 牛 等 为 主, 草 本 层 主 要 有 白 茅 地 菍 牛 筋 草 结 缕 草 等 工 程 沿 线 竹 林 覆 盖 度 很 高, 包 括 毛 竹 刚 竹 淡 竹 苦 竹 等 种 类 ; 常 绿 树 种 有 青 冈 苦 槠 冬 青 石 楠 枫 香 白 栎 化 香 构 树 等 ; 针 叶 林 树 种 有 马 尾 松 杉 木 等 ; 林 下 小 乔 木 灌 木 树 种 有 茅 栗 山 苍 子 女 贞 继 木 杜 鹃 乌 饭 树 胡 枝 子 等 ; 人 工 林 主 要 有 杉 木 马 尾 松 毛 竹 茶 等 ; 农 田 主 要 种 植 水 稻 麦 子 油 菜 和 蔬 菜 等, 园 地 以 果 园 为 主 工 程 区 域 植 被 覆 盖 状 况 总 体 良 好, 项 目 区 林 草 覆 盖 率 约 50% 根 据 现 场 样 方 调 查, 记 录 了 两 种 区 域 常 见 的 植 被 群 落 : 1 毛 竹 - 圆 柏 群 落 该 样 方 记 录 于 N:30 48'43.31",E:119 58'11.65" 样 地 面 积 20m 20m 群 落 总 高 度 5~6m, 总 盖 度 90% 该 群 落 分 为 乔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两 层, 灌 木 层 不 发 达 乔 木 层 高 5~6m 左 右, 总 盖 度 为 90%, 基 本 由 毛 竹 (Ph. pubescens) 和 圆 柏 (Sabina chinensis) 组 成, 毛 竹 为 优 势 种, 其 他 乔 木 有 少 量 马 尾 松 青 冈 (Cyclobalanopsis glauca) 等 幼 树 ; 草 本 层 高 为 0.5m 左 右, 盖 度 为 40%, 该 层 没 有 明 显 的 优 势 种, 种 类 组 成 包 括 : 白 茅 (Imperata cylindrica) 五 节 芒 (Miscanthus floridulus) 毛 马 唐 (Digitaria chrysoblephara) 大 狗 尾 草 (Setaria faberi) 野 艾 蒿 (A. lavandulaefolia) 一 年 蓬 (Erigeron annuus) 等 2 毛 竹 - 青 冈 - 苦 槠 群 落 -136-
145 该 样 方 记 录 于 N:30 46'13.99",E:119 47'39.40" 样 地 面 积 20m 20m 群 落 高 6m~ 7m, 盖 度 为 90%~100%, 分 为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以 乔 木 层 为 主 要 层 次 乔 木 层 高 度 约 6m~7m, 盖 度 约 为 80%~90%, 以 毛 竹 青 冈 (Pinus armandii) 和 苦 槠 (Castanopsis sclerophylla) 为 主 要 物 种, 其 他 乔 木 还 有 枫 香 (Liquidambar formosana) 檫 木 (Sassafras tzumu) 等 灌 木 层 高 0.5m~1.5m, 盖 度 为 50%~70%, 主 要 物 种 有 青 冈 乌 桕 (Sapium sebiferum) 油 桐 (Vernicia fordii) 木 蜡 树 (Toxicodendron sylvestre) 檵 木 (Loropetalum chinensis) 枫 香 白 栎 树 (Quercus fabri) 山 苍 子 (Litsea cubeba) 紫 楠 (Phoebe sheareri) 等 草 本 层 高 约 为 0.5~1mm, 盖 度 为 60%~70%, 主 要 物 种 有 白 茅 五 节 芒 狗 尾 草 鬼 针 草 (Bidens pilosa) 马 兰 (Kalimeris indica) 一 点 红 (Emilia sonchifolia) 苦 荬 菜 (Ixeris denticulata) 蒲 公 英 (Taraxacum mongolicum) 苍 耳 (Xanthium sibiricum) 车 前 (Plantago asiatica) 紫 花 地 丁 (V. yedoensis) 酢 浆 草 (Oxalis corniculata) 蛇 莓 (Duchesnea indica) 繁 缕 (Stellaria media) 苎 麻 (Boehmeria nivea) 等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工 程 沿 线 未 发 现 国 家 级 省 级 重 点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和 古 树 名 木 工 程 沿 线 植 被 样 方 点 现 状 照 片 见 图 互 通 区 ( 一 )- 梅 溪 互 通 互 通 区 ( 二 )- 孝 源 互 通 隧 道 口 ( 一 ) - 鸡 龙 山 隧 道 隧 道 口 ( 二 )- 城 山 隧 道 -137-
146 沿 线 植 被 ( 一 ) 沿 线 植 被 ( 二 )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 一 ) 城 山 沟 旅 游 区 ( 二 ) 样 方 1 样 方 2 图 工 程 沿 线 植 被 现 状 -138-
147 (2) 生 态 公 益 林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主 要 分 布 于 山 地 丘 陵 区, 估 算 工 程 各 县 ( 区 )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面 积 情 况 见 表 工 程 各 县 ( 区 )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估 算 面 积 一 览 表 表 涉 及 县 ( 区 )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安 吉 县 合 计 各 县 ( 区 ) 生 态 公 益 林 总 面 积 (hm 2 ) 各 县 ( 区 ) 有 林 地 总 面 积 (hm 2 ) 生 态 公 益 林 占 比 (%) / 工 程 占 用 林 地 面 积 (hm 2 ) 估 算 工 程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面 积 (hm 2 ) 工 程 区 域 生 态 公 益 林 包 括 防 护 林 和 特 种 用 途 林 防 护 林 包 括 水 源 涵 养 林 水 土 保 持 林 护 岸 护 路 林 农 田 防 护 林 ; 特 种 用 途 林 包 括 国 防 林 实 验 林 母 树 林 环 境 保 护 林 风 景 林 文 化 纪 念 林 等 水 源 涵 养 林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西 苕 溪 上 游, 东 西 苕 溪 等 各 主 要 支 流 上 游 发 源 地, 水 库 汇 水 区 内 山 林 或 周 围 平 地 250 m 以 内 地 段 水 土 保 持 林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采 伐 后 易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的 25 以 上 陡 坡 ; 植 被 稀 少 土 壤 瘠 薄 岩 石 裸 露 采 伐 后 难 以 更 新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的 地 区 及 地 质 结 构 疏 松 易 引 起 泥 石 流 的 区 域 护 岸 护 路 林 区 分 布 在 河 流 两 岸, 堤 岸 渠 系 两 侧, 铁 路 公 路 沿 线 及 农 村 道 路 两 侧 农 田 保 护 林 区 分 布 在 农 田 果 桑 等 坎 头 地 边, 村 庄 周 围 等 特 种 防 护 林 为 位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森 林 公 园 湿 地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各 类 森 林 林 木 和 林 地 本 工 程 沿 线 K ~ 路 段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出 口 以 及 BK ~BK 路 段 涉 及 生 态 公 益 林, 其 中 K ~ 路 段 现 状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桃 树 松 树 等,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出 口 和 BK ~BK 路 段 现 状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毛 竹 及 苗 圃 (3) 高 填 深 挖 段 植 被 -139-
148 工 程 涉 及 1 处 深 挖 路 段, 即 BK ~BK 段, 挖 深 约 为 30~37.78m, 根 据 现 状 调 查,BK ~BK 现 状 以 园 地 和 林 地 为 主,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竹 子 和 灌 木 林, 不 涉 及 古 树 名 木 及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动 物 工 程 涉 及 的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有 哺 乳 纲 鸟 纲 爬 行 纲 两 栖 纲 鱼 纲 昆 虫 纲 六 大 类 属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动 物 的 有 扬 子 鳄 豹 黑 麂 梅 花 鹿 等 ; 属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动 物 的 有 猕 猴 穿 山 甲 豺 鸳 鸯 等 ; 浙 江 省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如 豪 猪 狼 戴 胜 斑 姬 啄 木 鸟 等 ; 世 界 稀 有 种 1 种, 安 吉 小 鲵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为 农 田 和 村 庄, 沿 途 区 域 人 类 活 动 较 为 频 繁, 陆 生 动 物 主 要 以 一 些 常 见 种 类 为 主, 如 两 栖 类 泽 蛙 大 树 蛙, 爬 行 类 壁 虎 石 龙 子 蛇 类 等, 鸟 类 灰 胸 竹 鸡 山 斑 鸠 大 山 雀 麻 雀 等, 兽 类 如 松 鼠 家 鼠 类 等 本 工 程 评 价 区 内 可 能 分 布 有 浙 江 省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如 白 鹭 三 宝 鸟 戴 胜 虎 纹 伯 劳 红 尾 伯 劳 棕 背 伯 劳 喜 鹊 等, 主 要 分 布 地 点 为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沿 途 河 流 均 属 西 苕 溪 水 系, 河 流 呈 山 溪 性 特 征, 水 生 动 物 种 类 组 成 以 溪 流 性 杂 食 性 鱼 类 为 主, 未 发 现 各 级 保 护 鱼 类 地 方 特 有 鱼 种 及 洄 游 性 鱼 类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全 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国 家 级 水 士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复 核 划 分 成 果 > 的 通 知 ( 办 水 保 [2013]188 号 ), 项 目 区 不 属 于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和 重 点 预 防 区 根 据 浙 江 省 关 于 公 布 省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1999]141 号 ), 项 目 区 涉 及 的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属 于 浙 江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监 督 区, 安 吉 县 属 于 一 般 防 治 区 根 据 浙 江 省 第 五 次 应 用 卫 星 遥 感 技 术 普 查 水 土 流 失 成 果 及 浙 江 省 水 土 保 持 公 报 ( ) 显 示, 项 目 区 涉 及 的 湖 州 市 辖 区 长 兴 县 安 吉 县 水 土 流 失 以 轻 度 侵 蚀 为 主, 吴 兴 区 水 土 流 失 以 中 度 侵 蚀 为 主, 但 其 余 县 区 中 度 剧 烈 侵 蚀 的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仍 然 存 在,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主 要 为 水 力 侵 蚀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见 表 结 合 项 目 区 范 围 内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调 查, 项 目 区 现 状 地 表 多 为 农 作 物 园 地 住 宅 水 域 所 覆 盖, 项 目 区 现 状 水 土 保 持 状 况 较 好 根 据 卫 星 遥 感 水 土 流 失 调 查 结 果, 综 合 项 目 区 的 地 形 地 貌 特 点 植 被 覆 盖 率 坡 度 土 壤 类 型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及 气 候 条 件 等 因 素 分 析, 项 目 区 现 状 平 均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300t/km² a, 小 于 项 目 区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属 微 度 侵 蚀 区 -140-
149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统 计 表 表 单 位 :km 2 地 名 土 地 总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km 2 ) 轻 度 中 度 强 烈 极 强 烈 剧 烈 小 计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 湖 州 市 比 例 (%) 吴 兴 区 比 例 (%) 长 兴 县 比 例 (%) 安 吉 县 比 例 (%) 注 : 此 表 数 据 来 源 于 浙 江 省 水 土 保 持 公 报 ( ) 区 域 主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本 工 程 涉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处, 即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坐 落 于 安 吉 县 昆 铜 乡, 规 划 区 位 于 昆 铜 水 流 域 谷 地, 处 于 山 谷 与 平 原 农 区 的 交 界 处 流 域 集 雨 面 积 12 万 亩, 内 含 村 庄 6 个, 人 口 近 2 万, 规 划 范 围 自 独 山 头 至 江 家 边, 沿 昆 溪 上 溯 至 沿 铜 溪 上 溯 至 大 路 口, 沿 铜 溪 上 溯 至 路 西 村, 由 连 片 杂 竹 林 构 成 的 狭 长 区 域, 总 长 7600 m, 面 积 5284 亩 2010 年 安 吉 县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了 安 吉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的 申 请 并 取 得 批 复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有 谷 口 平 原 过 渡 区 典 型 湿 地 类 型 和 特 殊 竹 基 河 漫 滩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等 根 据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实 行 分 区 保 护, 即 湿 地 保 育 区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湿 地 体 验 区 湿 地 服 务 管 理 区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从 规 划 湿 地 保 育 区 和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穿 过, 穿 越 长 度 分 别 约 为 80m 和 370m, 河 道 两 岸 以 村 庄 竹 林 茶 园 为 主 目 前,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正 根 据 审 查 会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根 据 与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和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沟 通, 考 虑 到 湿 地 保 育 区 ( 南 区 ) 的 现 状, 拟 将 该 区 块 划 分 为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工 程 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位 置 关 系 详 见 附 图
150 湿 地 公 园 自 然 资 源 概 况 (1) 植 物 资 源 根 据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0 年 5~8 月, 中 国 林 科 院 亚 热 带 林 业 研 究 所 组 织 专 家 对 昆 铜 竹 溪 湿 地 植 物 资 源 进 行 了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结 果 显 示, 区 域 内 共 记 录 维 管 束 植 物 共 93 科 247 属 321 种, 其 中 蕨 类 植 物 6 科 7 属 7 种, 裸 子 植 物 5 科 8 属 9 种, 被 子 植 物 82 科 232 属 305 种, 栽 培 植 物 71 种 木 本 植 物 包 括 乔 木 灌 木 半 灌 木 木 质 藤 本 等 共 有 146 种, 草 本 植 物 包 括 草 质 藤 本 竹 类 等 共 有 175 种 调 查 区 域 内 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7 种, 其 中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的 植 物 有 银 杏 ( 栽 培 ), 二 级 保 护 的 有 鹅 掌 楸 ( 栽 培 ) 香 樟 ( 栽 培 ) 榉 树 野 大 豆 和 野 菱 (2) 动 物 资 源 1 鸟 类 资 源 根 据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区 共 有 鸟 类 14 目 39 科 128 种 留 鸟 最 多, 为 53 种, 占 总 数 的 41.4%, 其 次 为 冬 候 鸟 35 种, 占 27.3%, 夏 候 鸟 27 种 (21.1%) 和 旅 鸟 13 种 (10.2%) 其 中, 水 鸟 总 共 记 录 6 目 8 科 27 种, 占 总 数 的 21.1% 属 于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的 鸟 类 有 赤 腹 鹰 (Accipiter soloensis) 苍 鹰 (Accipiter gentilis) 和 松 雀 鹰 (Accipiter virgatus), 属 于 浙 江 省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的 有 白 鹭 (Egretta garzetta) 夜 鹭 (Nycticorax nycticorax) 红 翅 凤 头 鹃 (Clamator coromandus) 四 声 杜 鹃 (Cuculus micropterus) 大 杜 鹃 (Cuculus canorus) 三 宝 鸟 (Eurystomus orientalis) 戴 胜 (Upupa epops) 蚁 鴷 (Jynx torquilla) 灰 头 绿 啄 木 鸟 (Picus canus) 虎 纹 伯 劳 (Lanius tigrinus) 牛 头 伯 劳 (Lanius bucephalus) 红 尾 伯 劳 (Lanius cristatus) 棕 背 伯 劳 (Lanius schach) 黑 枕 黄 鹂 (Oriolus chinensis) 红 嘴 蓝 鹊 (Cissa erythrorhyncha) 灰 喜 鹊 (Cyanopica cyana) 喜 鹊 (Pica pica) 和 寿 带 ( 鸟 )(Terpsiphone paradisi) 等 18 种 2 鱼 类 资 源 拟 建 项 目 区 位 于 西 苕 溪 流 域, 地 处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全 年 气 候 温 和 多 雨, 四 季 分 明, 年 平 均 气 温 15.7, 非 常 适 合 水 生 生 物 的 繁 衍 生 长 据 上 世 纪 80 年 代 进 行 的 渔 业 资 源 调 查 结 果, 在 西 苕 溪 流 域, 分 布 有 约 7 个 目 18 个 科 51 个 属 的 84 种 淡 水 鱼 类 其 中 经 济 价 值 较 高, 而 且 有 一 定 产 量 的 鱼 类 近 30 种 在 西 苕 溪 各 支 流, 包 括 昆 铜 港, 分 布 有 以 下 几 种 特 色 鱼 类 品 种 : 鳗 鲡 (Anguilla japonica Temminck et Schlegel): 为 我 国 重 要 的 经 济 鱼 类 常 栖 息 于 水 域 的 中 下 层, 性 忌 强 光, 日 间 潜 伏 洞 穴 石 块 缝 隙 中, 夜 出 捕 食 小 鱼 虾 蠕 虫 昆 -142-
151 虫 幼 虫, 也 取 食 大 型 动 物 腐 败 的 尸 体 鳗 鲡 为 江 河 洄 游 性 鱼 类, 性 成 熟 后 由 江 河 入 海, 繁 殖, 幼 体 漂 回 淡 水 江 河 溪 流 中 发 育 成 长 西 苕 溪 支 流 是 鳗 鲡 重 要 的 生 长 育 肥 场 所 翘 嘴 红 鲌 (Erythroculter ilishaeformis): 是 著 名 的 太 湖 土 著 品 种, 也 成 为 我 国 重 要 的 经 济 鱼 类 多 栖 息 于 水 系 中 下 游 河 流 湖 泊 及 大 型 水 库 敞 水 区 的 中 下 层 水 域 行 动 活 泼, 捕 食 小 型 鱼 类, 为 一 种 凶 猛 鱼 类 一 般 3 龄 性 成 熟, 春 夏 季 涨 水 时 在 近 岸 产 卵 繁 殖, 卵 粘 性, 先 附 着 于 浮 漂 的 水 草 或 其 它 物 体 上, 后 脱 落 附 着 物 继 续 发 育 幼 鱼 以 浮 游 动 物 为 饵, 稍 长 即 过 渡 到 以 鱼 为 食 西 苕 溪 支 流 是 太 湖 翘 嘴 红 鲌 主 要 的 索 饵 繁 育 栖 息 场 所 花 鱼 骨 (Hemibarbus maculatus): 我 国 重 要 的 经 济 鱼 类 喜 栖 息 于 水 系 干 流 及 支 流 的 中 下 游 大 溪 及 内 河 湖 泊 等 水 面 开 阔 水 流 平 稳 的 水 域 中 下 层 生 活 以 底 栖 动 物 为 主 要 饵 料 春 夏 季 在 江 河 湖 泊 水 流 缓 慢 的 水 域 中 繁 殖, 产 粘 性 卵, 附 着 于 产 卵 场 的 外 物 上 西 苕 溪 支 流 有 水 草 的 地 方, 常 是 其 主 要 的 产 卵 场 所 黄 颡 鱼 (Pelteobagrus fulvidraco): 我 国 重 要 的 经 济 鱼 类 为 底 栖 性 鱼 类, 适 应 性 强, 生 活 于 江 河 湖 泊 溪 流 池 塘 各 种 生 态 环 境 的 水 域 中 白 天 潜 居 洞 穴 或 石 块 缝 隙 内, 夜 出 活 动 觅 食 ; 主 要 食 物 为 螺 蚬 各 种 昆 虫 幼 虫 水 蜘 蛛 小 虾 及 小 型 鱼 类 ;2 龄 性 成 熟,5-7 月 产 卵 繁 殖, 卵 粘 性, 产 卵 时, 雄 鱼 游 泳 到 沿 岸 水 草 茂 密 的 淤 泥 处, 用 胸 鳍 在 淤 泥 旋 转, 筑 成 卵 穴, 雌 鱼 产 卵 于 内, 雄 鱼 有 护 卵 行 为 西 苕 溪 支 流 有 水 草 的 地 方, 常 是 其 主 要 的 产 卵 场 所 沙 塘 鳢 (Odontobutis obscura Temminck et Schlegel): 广 泛 分 布 于 本 省 各 水 系 及 附 属 水 域 喜 栖 息 于 江 河 的 溪 流 中, 常 在 多 草 的 低 洼 处 活 动 冬 季 潜 伏 于 泥 沙 石 砾 间 越 冬 成 鱼 以 小 虾 为 主 食 物, 兼 食 小 型 鱼 类 和 水 生 昆 虫 的 幼 虫 1 龄 鱼 即 达 到 性 成 熟,5-6 月 为 繁 殖 期 喜 在 巢 穴 中 产 卵 卵 粘 性, 产 出 后 即 附 着 在 巢 穴 的 内 壁 上, 亲 鱼 有 护 卵 习 性 该 鱼 肉 质 鲜 嫩, 属 上 品 食 用 鱼 类, 为 西 苕 溪 支 流 中 重 要 的 经 济 鱼 类 湿 地 公 园 生 物 多 样 性 特 征 调 查 (1) 生 物 多 样 性 现 状 调 查 根 据 2010 年 5~8 月 中 国 林 科 院 亚 热 带 林 业 研 究 所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的 结 果 可 知, 湿 地 公 园 区 域 内 共 有 维 管 束 植 物 共 93 科 247 属 321 种, 其 中 蕨 类 植 物 6 科 7 属 7 种, 裸 子 植 物 5 科 8 属 9 种, 被 子 植 物 82 科 232 属 305 种, 栽 培 植 物 71 种 ; 共 有 鸟 类 14 目 39 科 128 种, 其 中 水 鸟 6 目 8 科 27 种 ; 同 时, 根 据 上 世 纪 80 年 代 渔 业 资 源 调 查 结 果, 本 工 程 所 属 西 苕 溪 流 域 分 布 有 约 7 个 目 18 个 科 51 个 属 的 84 种 淡 水 鱼 类 本 次 环 评 为 进 一 步 了 解 工 程 穿 越 段 生 物 多 样 性 现 状, 在 实 地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典 -143-
152 型 的 群 落 地 段, 采 用 法 瑞 学 派 样 地 记 录 法 进 行 群 落 调 查, 乔 木 群 落 样 方 面 积 为 20 20m 2, 草 本 样 方 为 1 1 m 2, 记 录 样 地 所 有 植 物 的 种 类 ; 利 用 GPS 确 定 样 地 位 置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记 录 1 个 乔 木 群 落 样 方 和 1 个 草 本 样 方 共 2 个 样 方 1 紫 竹 - 淡 竹 群 落 本 群 落 位 于 N:30 45'43.89",E:119 47'11.40", 面 积 20m 20m, 群 落 高 6m~7m, 盖 度 接 近 100%, 基 本 为 纯 竹 林, 主 要 种 类 有 紫 竹 淡 竹 雷 竹 孝 顺 竹 等 因 群 落 郁 闭 度 在 95% 以 上, 灌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均 不 发 达, 林 下 落 叶 层 厚 度 在 10cm 以 上 2 青 葙 群 落 本 群 落 位 于 N:30 45'44.04",E:119 47'11.24", 面 积 1m 1m, 群 落 高 1m 左 右, 优 势 种 为 苋 科 的 青 葙, 另 有 少 量 狗 尾 草, 白 茅 水 蓼 等 本 群 落 为 工 程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段 河 滩 地 主 要 群 落 类 型, 其 优 势 种 青 葙 为 本 区 主 要 湿 生 植 物 种 类 样 地 照 片 见 图 样 方 1( 竹 林 ) 样 方 2( 青 葙 群 落 ) 图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段 样 方 照 片 (2) 生 物 多 样 性 特 征 分 析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工 程 穿 越 段 生 物 多 样 性 现 状 特 点 为 群 落 类 型 单 一, 植 物 种 类 较 少, 因 此 导 致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简 单 和 生 境 脆 弱 工 程 穿 越 段 主 要 的 植 被 类 型 为 竹 林 和 河 滩 漫 地 湿 生 植 被, 其 中 竹 林 为 竹 纯 林, 湿 生 植 被 主 要 为 青 葙 群 落 这 两 种 群 落 构 成 本 区 域 典 型 的 季 节 性 河 漫 滩 竹 基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包 括 砂 砾 底 质 水 源 及 发 生 其 上 的 生 物 资 源, 特 别 是 连 片 的 小 竹 林 和 土 著 鱼 类 但 总 体 上 植 物 种 类 较 少, 乔 木 层 只 有 紫 竹 淡 竹 等 少 数 几 种 竹 类, 草 本 只 有 青 葙 水 蓼 等 少 数 湿 生 植 物 和 其 他 一 些 常 见 杂 草, 并 且 草 本 覆 盖 度 不 高 穿 越 段 现 场 除 少 量 鸟 类 外, 未 观 察 到 大 中 型 兽 类 和 爬 行 类 动 物, 因 此 动 物 种 类 也 较 少 -144-
153 总 体 来 说, 区 域 内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较 为 单 一, 植 物 分 层 结 构 不 明 显, 动 植 物 种 类 较 少, 因 此 生 态 系 统 稳 定 性 调 节 能 力 均 较 差, 导 致 生 境 脆 弱, 生 态 平 衡 易 被 打 破 工 程 穿 越 段 目 前 受 人 为 施 工 的 影 响, 河 滩 漫 地 植 被 进 一 步 被 破 坏 3.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为 更 好 的 了 解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我 院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9 月 15 日 至 9 月 21 日 对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进 行 了 现 状 监 测 (1)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本 次 环 评 分 别 在 肇 村 ( 吴 兴 区 ) 石 菩 萨 ( 长 兴 县 ) 和 柴 潭 埠 ( 安 吉 县 ) 布 设 了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2) 监 测 指 标 和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指 标 为 PM 10 (24 小 时 均 值 ),NO 2 (24 小 时 均 值 1 小 时 均 值 ) 和 CO(24 小 时 均 值 1 小 时 均 值 ), 连 续 监 测 7 天 (3) 监 测 方 法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按 表 进 行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一 览 表 表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NO 2 分 光 光 度 法 HJ CO 非 分 散 红 外 法 GB/T PM 10 重 量 法 HJ (4)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和 表
154 工 程 区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日 均 值 ) 表 单 位 :mg/m 3 NO 2 PM 10 CO 采 样 点 位 采 样 日 期 监 测 值 监 测 值 占 标 准 浓 度 百 分 比 监 测 值 监 测 值 占 标 准 浓 度 百 分 比 监 测 值 监 测 值 占 标 准 浓 度 百 分 比 2014 年 9 月 15 日 % % % 2014 年 9 月 16 日 % % % 2014 年 9 月 17 日 % % % 肇 村 2014 年 9 月 18 日 % % % 2014 年 9 月 19 日 % % % 2014 年 9 月 20 日 % % % 2014 年 9 月 21 日 % % % 2014 年 9 月 15 日 % % % 2014 年 9 月 16 日 % % % 2014 年 9 月 17 日 % % % 石 菩 萨 2014 年 9 月 18 日 % % % 2014 年 9 月 19 日 % % % 2014 年 9 月 20 日 % % % 2014 年 9 月 21 日 % % % 2014 年 9 月 15 日 % % % 2014 年 9 月 16 日 % % % 2014 年 9 月 17 日 % % % 柴 潭 埠 2014 年 9 月 18 日 % % % 2014 年 9 月 19 日 % % % 2014 年 9 月 20 日 % % % 2014 年 9 月 21 日 % % % 标 准 值
155 工 程 区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1 小 时 均 值 ) 表 单 位 :mg/m 3 采 样 地 点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时 段 NO 2 CO 02:00-03: 年 9 月 15 日 08:00-09: :00-15: :00-21: :00-03: 年 9 月 16 日 08:00-09: :00-15: :00-21: :00-03: 年 9 月 17 日 08:00-09: :00-15: 肇 村 2014 年 9 月 18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 2014 年 9 月 20 日 2014 年 9 月 21 日 20: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156 采 样 地 点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时 段 NO 2 CO 02:00-03: 年 9 月 15 日 08:00-09: :00-15: :00-21: :00-03: 年 9 月 16 日 08:00-09: :00-15: :00-21: :00-03: 年 9 月 17 日 08:00-09: :00-15: 石 菩 萨 2014 年 9 月 18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 2014 年 9 月 20 日 2014 年 9 月 21 日 20: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157 采 样 地 点 采 样 日 期 采 样 时 段 NO 2 CO 02:00-03: 年 9 月 15 日 08:00-09: :00-15: :00-21: :00-03: 年 9 月 16 日 08:00-09: :00-15: :00-21: :00-03: 年 9 月 17 日 08:00-09: :00-15: 柴 潭 埠 2014 年 9 月 18 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 2014 年 9 月 20 日 2014 年 9 月 21 日 20: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00-03: :00-09: :00-15: :00-21: 标 准 值 (5)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从 表 和 表 可 以 看 出,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沿 线 各 监 测 点 位 NO
158 CO 的 日 均 值 和 小 时 值 PM 10 日 均 值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工 程 共 设 置 3 座 隧 道, 隧 道 口 分 布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有 城 山 村 涨 子 坞 毛 竹 山 和 柴 潭 埠, 均 属 于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了 解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我 院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对 工 程 区 沿 线 各 敏 感 点 进 行 了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一 般 监 测 点 监 测 结 果 一 般 监 测 点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一 般 监 测 点 位 中 除 安 城 小 区 2 类 区 夜 间 超 标 0.2dB(A) 外, 其 他 点 位 声 环 境 质 量 昼 夜 均 能 满 足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安 城 小 区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受 附 近 杭 长 高 速 公 路 和 X332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表 工 程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监 测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结 果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S1 芮 湾 抖 4a 类 / / S2 芮 湾 抖 2 类 / / S4 草 田 湾 2 类 / / S5 相 家 浜 1 类 / / S6 安 浜 头 1 类 / / S7 张 家 坝 1 类 / / S8 施 家 湾 1 类 / / S9 孙 家 潭 下 1 类 / / S10 跳 上 1 类 / / S11 沈 村 1 类 / / S12 避 村 1 类 / / S14 肇 村 1 类 / / S15 王 坞 里 1 类 / / -150-
159 监 测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结 果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S16 城 山 村 1 类 / / S17 六 清 桥 1 类 / / S18 柿 桥 1 类 / / S19 潘 家 塘 1 类 / / S20 杨 家 湾 1 类 / / S21 下 岗 口 1 类 / / S22 来 回 桥 1 # 1 类 / / S23 来 回 桥 2 # 1 类 / / S24 旧 宅 1 类 / / S25 梁 家 里 1 类 / / S26 石 菩 萨 1 类 / / S27 涨 子 坞 1 类 / / S29 石 龙 口 1 # 4a 类 / / S30 石 龙 口 2 # 2 类 / / S31 神 游 坞 口 1 类 / / S32 里 冲 1 类 / / S33 杨 梅 岭 1 类 / / S34 新 庄 1 类 / / S35 独 山 头 村 2 类 / / S36 横 山 1 类 / / S37 杏 红 山 1 类 / / S38 洪 家 坞 1 类 / / S39 青 山 庙 1 类 / / S40 玉 罄 1 类 / / S42 毛 竹 山 2 类 / / S43 毛 竹 山 4a 类 / / -151-
160 监 测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结 果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S45 柴 潭 埠 1 类 / / S46 九 官 1 类 / / S47 老 三 队 1 类 / / S48 东 河 1 类 / / S50 查 家 老 屋 1 类 / / S51 湾 长 村 1 类 / / S52 西 河 1 类 / / S53 猪 腰 塘 1 类 / / S54 安 城 小 区 4a / / S55 安 城 小 区 2 类 / 0.2 S56 西 山 边 2 类 / / S58 金 钟 山 2 类 / / S59 泥 桥 1 类 / / S60 五 丰 1 类 / / S61 羊 蓬 岭 1 类 / / S62 汤 村 坞 1 类 / / S63 万 冲 1 类 / / S64 施 家 庄 1 # 1 类 / / S65 施 家 庄 2 # 1 类 / / S66 枫 树 塘 1 类 / / S67 东 坞 1 类 / / S68 高 粉 墙 1 # 1 类 / / S69 高 粉 墙 2 # 1 类 / / S70 莫 家 上 1 类 / / S71 高 家 坞 1 类 / / S72 梅 林 村 1 类 / / -152-
161 监 测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监 测 结 果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S73 白 杨 庄 1 类 / / S76 陈 塔 1 类 / / S77 庄 桥 1 # 4a 类 / / S78 庄 桥 2 # 2 类 / / S79 上 石 桥 1 类 / / 不 同 楼 层 监 测 结 果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为 2~3 楼 房 为 了 解 工 程 沿 线 3 层 楼 房 垂 直 声 环 境 质 量 情 况, 本 次 在 潘 村 童 子 头 汤 家 桥 白 老 殿 和 竹 窠 设 置 了 垂 直 监 测 点 位, 不 同 楼 层 同 步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不 同 楼 层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db(a)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名 称 采 样 位 置 监 测 结 果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潘 村 K 北 侧 童 子 头 BK 北 侧 汤 家 桥 K 北 侧 白 老 殿 K 南 侧 竹 窠 和 平 互 通 一 楼 / / 二 楼 / / 三 楼 / / 一 楼 / / 二 楼 / / 三 楼 / / 一 楼 / / 二 楼 / / 三 楼 / / 一 楼 / / 二 楼 / / 三 楼 / / 一 楼 / / 二 楼 / / -153-
162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名 称 匝 道 东 侧 监 测 结 果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采 样 位 置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三 楼 / /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各 垂 直 监 测 点 位 各 楼 声 环 境 质 量 均 能 满 足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h 连 续 监 测 结 果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在 K 处 设 置 安 城 枢 纽 连 通 杭 长 高 速 本 次 在 传 五 港 ( 杭 宁 高 速 附 近 ) 和 李 王 桥 ( 杭 长 高 速 附 近 ) 分 别 设 置 24 h 连 续 监 测 点 进 行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和 表 根 据 表 和 表 3.4-7, 传 五 港 昼 间 超 标 5.8dB(A), 夜 间 超 标 3.1 db(a), 李 王 桥 昼 间 超 标 6.3dB(A), 夜 间 超 标 2.9dB(A), 超 标 主 要 受 附 近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的 影 响 -154-
163 24 小 时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传 五 港,2 类 区 ) 表 时 段 车 辆 数 ( 辆 /20min)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Leq db(a) 等 效 声 级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06:00~06: :00~07: :00~08: :00~09: :00~10: :00~11: :00~12: :00~13: :00~14: :00~15: :00~16: :00~17: :00~18: :00~19: :00~20: :00~21: :00~22: :00~23: :00~00: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164 24 小 时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 李 王 桥,2 类 区 ) 表 时 段 车 辆 数 ( 辆 /20min)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Leq db(a) 等 效 声 级 db(a) 评 价 标 准 db(a) 超 标 量 db(a) 昼 间 夜 间 06:00~06: :00~07: :00~08: :00~09: :00~10: :00~11: :00~12: :00~13: :00~14: :00~15: :00~16: :00~17: :00~18: :00~19: :00~20: :00~21: :00~22: :00~23: :00~00: :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声 环 境 监 测 站 位 的 代 表 性 分 析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评 价 范 围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敏 -156-
165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需 要 实 测 当 声 源 为 流 动 声 源, 且 呈 线 声 源 特 点 时, 现 状 测 点 选 取 应 兼 顾 敏 感 目 标 的 分 布 状 况 工 程 特 点 及 线 声 源 噪 声 影 响 随 距 离 衰 减 的 特 点, 布 设 在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敏 感 目 标 处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现 有 声 源 为 已 建 成 的 交 通 干 线, 主 要 有 杭 宁 高 速 杭 长 高 速 杭 长 高 铁 宣 杭 铁 路 S306 省 道 104 国 道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工 程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在 K 处 设 置 安 城 枢 纽 连 通 杭 长 高 速 ; 工 程 与 杭 长 高 铁 和 宣 杭 铁 路 交 叉, 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距 离 铁 路 较 远 ( 沈 村, 距 杭 长 高 铁 和 宣 杭 铁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480m; 跳 上, 距 杭 长 高 铁 和 宣 杭 铁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600m); 潘 村 位 于 现 有 S306 省 道 旁 ( 该 段 S306 省 道 与 104 国 道 共 线 ), 庄 桥 和 毛 竹 山 位 于 现 有 S306 省 道 旁 本 次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均 按 照 导 则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置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涉 及 4a 类 2 类 和 1 类 等 3 种 类 型, 本 次 对 3 种 类 型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均 进 行 监 测, 对 于 现 状 位 于 交 通 干 线 旁 的 敏 感 目 标 的 不 同 声 功 能 区 (4a 类 和 2 类 ) 也 进 行 了 监 测, 共 设 置 了 70 个 一 般 监 测 点 位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房 屋 基 本 以 2-3 层 砖 房 为 主, 对 于 部 分 楼 层 为 3 层 的 敏 感 点 设 置 垂 直 监 测 点, 共 设 置 了 5 个 垂 直 监 测 点 位 另 外, 针 对 受 现 有 交 通 干 线 影 响 的 典 型 敏 感 目 标 ( 传 五 港, 杭 宁 高 速 附 近 ; 李 王 桥, 杭 长 高 速 附 近 ) 进 行 了 24 小 时 监 测 综 上 分 析, 本 次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具 有 代 表 性, 能 满 足 导 则 要 求 隧 道 口 处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工 程 共 设 置 3 座 隧 道, 隧 道 口 分 布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有 城 山 村 涨 子 坞 毛 竹 山 和 柴 潭 埠, 其 中 城 山 村 涨 子 坞 和 柴 潭 埠 现 状 位 于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毛 竹 山 位 于 S306 省 道 旁, 位 于 4a 类 和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隧 道 口 周 边 各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均 能 满 足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水 环 境 质 量 为 了 解 工 程 沿 线 水 环 境 现 状, 我 院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 至 9 月 16 日 对 工 程 涉 及 的 水 体, 进 行 了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评 审 会 后, 我 院 又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至 11 月 25 日 对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处 进 行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断 面 本 次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断 面 为 鹿 山 互 通 匝 道 跨 河 处 ( 妙 西 港 支 流 ) 和 平 港 -157-
166 (BK 处 ) 涨 子 坞 (BK 处 )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晓 墅 港 (BK 处 ) 和 西 笤 溪 (BK 处 ),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见 附 图 11 (2) 监 测 指 标 本 次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指 标 包 括 ph BOD 5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石 油 类 氨 氮 DO 总 磷 等 7 项 (3)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期 间 采 样 2 天, 每 天 1 次 (4) 监 测 结 果 工 程 沿 线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和 平 港 涨 子 坞 晓 墅 港 和 西 苕 溪 监 测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Ⅲ 类 标 准 鹿 山 互 通 匝 道 跨 河 处 ( 妙 西 港 支 流 ) 除 溶 解 氧 超 标 外, 其 余 指 标 均 满 足 Ⅲ 类 标 准 ; 和 平 匝 道 跨 越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除 氨 氮 BOD 5 和 石 油 类 超 标, 其 余 指 标 满 足 Ⅲ 类 标 准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除 氨 氮 超 标 外, 其 余 指 标 均 满 足 II 类 标 准 断 面 水 质 超 标 主 要 可 能 是 受 周 围 农 村 面 源 污 染 影 响 -158-
167 工 程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采 样 地 点 执 行 标 准 采 样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ph 值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溶 解 氧 BOD 5 石 油 类 监 测 结 果 < 年 9 月 15 日 标 准 指 数 <0.2 1 鹿 山 互 通 匝 道 跨 河 处 III 类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 年 9 月 16 日 标 准 指 数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0.025 < <0.5 < 年 9 月 15 日 标 准 指 数 <0.025 < <0.125 <0.2 2 和 平 港 III 类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 <0.5 < 年 9 月 16 日 标 准 指 数 < <0.125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 <0.5 < 涨 子 坞 III 类 2014 年 9 月 15 日 标 准 指 数 < <0.125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59-
168 序 号 采 样 地 点 执 行 标 准 采 样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ph 值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溶 解 氧 BOD 5 石 油 类 监 测 结 果 < <0.5 < 涨 子 坞 III 类 2014 年 9 月 16 日 标 准 指 数 < <0.125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0.5 < 年 9 月 15 日 标 准 指 数 <0.17 <0.2 4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II 类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0.5 < 年 9 月 16 日 标 准 指 数 <0.17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 年 9 月 15 日 标 准 指 数 <0.2 5 晓 墅 港 Ⅲ 类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 年 9 月 16 日 标 准 指 数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60-
169 序 号 采 样 地 点 执 行 标 准 采 样 时 间 项 目 名 称 ph 值 高 锰 酸 钾 指 数 氨 氮 总 磷 溶 解 氧 BOD 5 石 油 类 监 测 结 果 < <0.5 < 年 9 月 15 日 标 准 指 数 < <0.125 <0.2 6 西 笤 溪 Ⅲ 类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 <0.5 < 年 9 月 16 日 标 准 指 数 < <0.125 <0.2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监 测 结 果 年 11 月 24 日 标 准 指 数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处 Ⅲ 类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超 标 监 测 结 果 年 11 月 25 日 标 准 指 数 是 否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超 标 -161-
170 3.4.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为 了 解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我 院 委 托 谱 尼 测 试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 对 工 程 沿 线 部 分 隧 道 附 近 地 下 水 体 进 行 了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点 位 本 次 在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的 涨 子 坞 村 民 井 水 (BK ~900 附 近 ) 布 设 了 一 个 地 下 水 监 测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布 点 见 附 图 11 (2) 监 测 指 标 地 下 水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ph 总 硬 度 高 猛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亚 硝 酸 盐 等 共 6 个 监 测 指 标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监 测 一 次 (4) 监 测 结 果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各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的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工 程 沿 线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表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采 样 地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ph ~8.5 / 总 硬 度 涨 子 坞 村 民 井 水 高 猛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 亚 硝 酸 盐 <
171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4.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正 效 益 分 析 (1)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需 求 目 前, 安 吉 县 以 及 长 兴 县 的 南 部 区 域 陆 上 至 上 海 的 高 等 级 道 路 除 了 申 苏 浙 皖 高 速 公 路 外, 只 能 通 过 现 有 306 省 道 (11 省 道 ) 到 湖 州 后 再 经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至 上 海 利 用 申 苏 浙 皖 高 速 公 路 从 安 吉 出 发 至 上 海 需 绕 道 约 35km 以 上 而 现 有 306 省 道 鹿 山 至 递 铺 近 90% 路 段 为 二 级 公 路 ( 路 基 宽 18m, 双 向 4 车 道 ),2012 年 全 路 段 年 平 均 交 通 量 已 达 31650pcu/d, 拥 挤 度 远 大 于 1.0, 已 超 过 设 计 交 通 量, 处 于 超 饱 和 状 态,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因 此 建 设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西 延 项 目, 既 十 分 必 要, 更 是 十 分 迫 切 (2) 推 进 我 省 五 大 建 设 打 造 畅 通 浙 江 的 需 要 根 据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西 延 工 程 被 列 入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中 高 速 公 路 预 备 项 目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的 建 设, 充 分 体 现 了 省 委 省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继 续 大 力 推 进 现 代 交 通 建 设, 构 建 港 航 服 务 体 系 综 合 路 网 体 系 民 用 航 空 体 系 现 代 物 流 体 系,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行 业 管 理 能 力 支 持 保 障 能 力, 使 浙 江 交 通 整 体 水 平 适 应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指 示 精 神 建 设 本 项 目 对 于 打 造 畅 通 浙 江 完 善 浙 江 北 部 乃 至 长 三 角 区 域 落 网 均 有 着 实 际 意 义 (3) 为 湖 州 省 际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建 设 提 供 交 通 保 障 的 需 要 湖 州 省 际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建 设, 是 我 省 推 动 山 区 经 济 转 型 发 展 的 战 略 举 措, 契 合 我 省 加 快 海 陆 联 动 发 展 提 升 省 际 区 域 竞 争 力 加 快 民 营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推 进 形 成 主 体 功 能 区 科 学 利 用 后 备 资 源 的 形 势 要 求 湖 州 省 际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建 设 必 须 要 有 强 有 力 的 交 通 保 障 体 系, 以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的 公 路 网 建 设 是 示 范 区 对 外 交 通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线 位 处 于 示 范 区 安 吉 长 兴 片 区 内 纵 深 地 带,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为 示 范 区 发 展 提 供 安 全 高 效 的 支 撑 与 保 障 (4) 推 进 长 三 角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路 交 通 由 于 其 覆 盖 面 延 伸 度 和 门 到 门 的 特 点, 一 直 是 长 三 角 主 要 的 运 输 方 式, 并 且 需 求 增 长 迅 速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路 线 所 经 地 区 均 为 长 三 -163-
172 角 地 区 中 心 地 带, 又 是 长 三 角 前 接 上 海 西 接 安 徽 皖 南 地 区 及 中 国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主 要 通 道 之 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沿 线 全 面 融 入 长 三 角 和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推 进 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增 强 长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腹 地 中 国 西 部 大 开 发 接 轨 上 海 接 受 长 三 角 地 区 辐 射 作 用 等 均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意 义 本 项 目 沿 线 历 史 上 经 济 就 和 上 海 有 着 十 分 密 切 的 联 系,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两 地 的 联 系 更 趋 紧 密 建 设 本 项 目, 也 使 沿 线 与 上 海 间 构 筑 起 更 便 捷 快 速 的 通 道, 为 本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的 保 障 (5)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全 面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路 线 通 过 湖 州 西 部 浙 江 西 北 部 山 区, 虽 然 现 在 湖 州 市 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但 西 部 地 区 相 对 湖 州 东 南 部 地 区 浙 江 东 部 沿 海 地 区 落 后 的 局 面 更 需 改 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使 浙 江 西 北 部 山 区 交 通 条 件 得 到 极 大 改 善, 为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基 础 条 件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促 进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推 进 山 区 新 型 工 业 化 发 展 等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6) 是 加 强 国 防 战 备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处 于 浙 北 山 区 通 过, 较 为 隐 蔽, 西 与 内 陆 高 等 级 公 路 相 接, 向 东 可 以 利 用 其 它 高 等 级 公 路 公 路 直 通 沿 海 港 口, 有 利 军 事 行 动 和 运 输 保 障 因 此, 本 项 目 是 后 方 基 地 连 接 东 南 前 沿 阵 地 的 重 要 公 路 通 道 之 一 当 本 项 目 的 将 为 军 事 战 备 运 输 和 后 勤 保 障 提 供 快 捷 交 通 通 道 (7) 是 开 发 旅 游 资 源, 发 展 旅 游 事 业 的 需 要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西 延 路 线 所 经 地 区 旅 游 资 源 极 其 丰 富, 沿 线 所 经 地 区 基 本 为 山 区, 山 清 水 秀, 空 气 清 新, 没 有 污 染 特 别 是 安 吉 县, 县 内 旅 游 资 源 分 属 8 个 主 类 27 个 亚 类 80 个 基 本 类 型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西 延 工 程 的 实 施, 一 方 面 将 大 大 促 进 沿 线 旅 游 资 源 特 别 是 安 吉 县 域 大 景 区 的 开 发, 另 一 方 面, 亦 对 旅 游 经 济 的 发 展 带 来 有 力 的 促 进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负 效 益 分 析 工 程 征 占 地 拆 迁 安 置 的 影 响 (1) 工 程 征 占 地 影 响 本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hm 2 ( 永 久 占 地 hm 2, 临 时 占 地 50.09hm 2 ), 永 久 占 地 中 耕 地 hm 2, 园 地 95.26hm 2, 林 地 hm 2,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2.35hm 2,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12.19hm 2, 住 宅 用 地 17.39hm 2, 其 他 土 地 37.31hm 2 工 程 永 久 占 用 的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等 将 改 变 其 原 有 利 用 类 型, 会 对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根 据 工 程 土 地 预 审 意 见, 工 程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hm 2, 其 中 拟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约 -164-
173 128.15hm 2, 对 于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的 耕 地 资 源 ( 总 共 约 km 2 ) 来 讲, 比 例 很 小 (0.16%) 本 工 程 在 可 研 阶 段 通 过 进 一 步 优 化 调 整 线 位, 尽 量 避 让 基 本 农 田, 多 利 用 山 地 园 地 等 土 地, 尽 量 少 占 用 耕 地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开 工 前 应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手 续, 特 别 是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的 批 准 手 续, 配 合 沿 线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做 好 土 地 占 用 的 补 偿 工 作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工 作, 并 应 做 好 施 工 结 束 后 临 时 用 地 的 复 垦 工 作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主 要 为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等, 约 24.75hm 2, 施 工 结 束 后, 大 部 分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对 土 地 资 源 影 响 较 小 建 议 临 时 工 程 尽 量 布 置 在 工 程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并 应 做 好 施 工 结 束 后 临 时 用 地 的 复 垦 工 作 由 于 工 程 建 设, 沿 线 居 民 的 耕 地 部 分 或 完 全 被 征 用, 将 对 其 生 活 收 入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应 结 合 当 地 耕 地 情 况 进 行 统 一 调 整 调 配, 切 实 落 实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使 农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征 地 前 的 水 平, 这 样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不 利 影 响 将 会 减 轻 到 最 低 限 度 (2) 拆 迁 安 置 影 响 工 程 拆 迁 房 屋 主 要 以 混 凝 土 砖 瓦 房 为 主, 主 要 为 农 居, 拆 迁 建 筑 物 面 积 为 m 2 ( 折 合 一 层 ) 拆 迁 对 象 为 沿 线 村 庄 居 民 ( 主 要 包 括 吴 兴 区 的 福 山 村 杨 湾 村 后 沈 埠 村 湖 州 农 垦 六 分 场 潘 村 肇 村, 长 兴 县 的 城 山 村 吴 村 马 家 边 村 长 岗 村, 安 吉 县 的 石 龙 村 独 山 头 村 溪 龙 村 徐 村 湾 村 鞍 山 村 安 城 村 东 山 垓 村 青 龙 村 老 庄 村 和 孝 源 村 ) 工 程 采 取 由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当 地 拆 迁 等 相 关 政 策 出 资 货 币 补 偿, 由 拆 迁 户 所 在 乡 镇 政 府 负 责 进 行 拆 迁 安 置 工 程 生 产 安 置 采 取 土 地 调 整 型, 由 当 地 政 府 统 一 安 排, 土 地 在 本 村 范 围 内 调 剂 解 决 ; 拆 迁 户 生 活 安 置 采 取 本 乡 ( 镇 ) 村 范 围 内 自 拆 自 建, 分 散 安 置, 给 予 一 定 的 货 币 补 偿 由 于 拆 迁 造 成 拆 迁 户 的 迁 移,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改 变 原 有 的 生 活 习 惯 和 经 济 来 源 结 构, 影 响 学 生 上 学 居 民 就 业 和 原 有 邻 里 关 系, 另 外 也 会 带 来 陌 生 环 境 的 不 适 感 建 设 单 位 应 切 实 做 好 拆 迁 户 安 置 赔 偿 工 作, 认 真 做 好 拆 迁 工 作 的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使 拆 迁 户 了 解 具 体 的 拆 迁 安 置 政 策, 做 好 政 府 与 拆 迁 户 之 间 的 沟 通, 听 取 拆 迁 户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以 便 进 一 步 做 好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同 时 还 必 须 保 证 拆 迁 赔 偿 专 款 专 用, 落 实 到 每 一 个 拆 迁 户, 保 证 拆 迁 户 的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原 来 的 水 平 对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为 全 线 封 闭 的 高 速 公 路, 对 局 部 区 域 路 线 两 侧 交 往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的 阻 隔 作 用 为 解 决 公 路 两 侧 过 往 交 通, 方 便 群 众, 结 合 公 路 两 侧 居 民 的 通 行 习 惯 与 现 状 发 展 前 景, 在 对 沿 线 各 村 镇 通 道 全 面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利 用 桥 涵 构 造 物, 在 路 线 与 沿 线 -165-
174 农 村 道 路 机 耕 道 人 行 道 等 交 叉 处, 设 置 通 道 56 道 天 桥 6 座 上 述 通 道 和 天 桥 等 通 行 设 施 的 布 设 考 虑 了 当 地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需 要, 尽 量 与 现 有 农 村 道 路 机 耕 道 及 人 行 道 的 布 局 相 吻 合, 少 部 分 根 据 当 地 的 地 形 和 实 际 情 况 作 适 当 的 改 移 和 合 并 总 体 上, 本 工 程 对 两 侧 交 往 的 阻 隔 影 响 较 小 对 沿 线 基 础 设 施 的 影 响 (1) 对 等 级 公 路 的 交 叉 干 扰 影 响 为 充 分 发 挥 公 路 路 网 的 综 合 服 务 效 益, 连 接 沿 线 重 要 城 镇 及 路 网, 方 便 沿 途 车 辆 的 出 入, 拟 建 公 路 与 沿 线 等 级 公 路 规 划 公 路 城 市 道 路 和 乡 村 道 路 的 交 叉 处, 按 其 被 交 路 的 等 级 及 功 能, 分 流 交 通 量 大 小 及 沿 线 的 地 形 条 件 等 因 素, 分 别 设 置 了 互 通 立 交 和 分 离 式 立 交, 全 线 共 设 置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6 处, 其 中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2 处, 一 般 互 通 立 交 4 处 ; 设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9 处 通 过 这 些 立 交 工 程, 拟 建 公 路 与 附 近 公 路 道 路 构 成 区 域 路 网 骨 架, 为 沿 线 主 要 城 镇 毗 邻 地 区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交 通 环 境 (2) 对 电 力 电 讯 设 施 的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需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杆 线 1292 根, 高 压 铁 塔 ( 杆 )396 座 公 路 建 设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与 沿 线 的 基 础 设 施 发 生 干 扰 时, 应 采 取 先 通 后 拆 的 原 则, 确 保 当 地 用 电 用 水 所 以 在 拆 迁 管 线 设 施 前, 建 设 单 位 一 般 需 与 各 涉 及 设 施 的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先 行 设 计 建 设, 先 通 后 拆, 施 工 时 加 强 管 理, 按 照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协 调 好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就 可 能 避 免 停 电 通 讯 中 断 等 现 象 发 生 (3) 对 农 田 灌 溉 的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受 地 形 地 质 和 路 网 规 划 等 要 求 需 设 置 桥 涵 构 造 物 本 工 程 设 置 桥 梁 44 座 ( 推 荐 方 案 ), 涵 洞 38 道 桥 梁 及 涵 洞 设 计 中 已 充 分 考 虑 所 涉 及 地 段 排 水 需 求, 桥 梁 涵 洞 及 其 相 关 配 套 工 程 完 工 后, 能 够 确 保 沿 线 水 系 畅 通, 基 本 保 持 区 域 原 有 的 自 然 状 态, 不 会 对 项 目 区 域 农 田 灌 溉 带 来 不 利 的 影 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要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在 非 农 业 用 水 季 节 施 工, 以 减 少 对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的 影 响 桥 梁 施 工 中 若 破 坏 或 占 用 的 农 田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必 须 在 当 地 农 事 活 动 之 前 修 建, 暂 时 不 能 正 常 修 复 的 农 田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应 修 建 临 时 的 农 田 水 利 排 灌 系 统, 保 证 沿 线 农 民 能 适 时 开 展 农 耕 及 其 农 事 活 动 对 防 洪 排 涝 的 影 响 桥 梁 对 防 洪 排 涝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对 河 流 泄 洪 的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桥 梁 根 据 桥 位 处 的 地 -166-
175 形 地 貌 地 质 情 况 并 结 合 地 块 内 远 期 规 划 进 行 了 合 理 布 跨, 尽 可 能 不 压 缩 河 道, 尽 量 不 降 低 现 有 河 道 的 泄 洪 能 力, 桥 梁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了 桥 下 河 流 的 泄 洪 能 力, 桥 面 标 高 满 足 设 计 水 位 及 桥 下 净 空 要 求, 有 效 减 小 了 对 防 洪 排 涝 的 影 响 对 改 移 工 程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改 路 14 处 改 河 2 处, 改 移 工 程 总 长 度 8.995km 改 路 工 程 均 按 原 等 级 ( 乡 村 道 路 二 三 级 公 路 ) 在 附 近 新 开, 补 偿 至 原 有 公 路 的 规 模 ; 改 河 工 程 新 开 河 道 的 断 面 均 不 小 于 原 有 断 面, 断 面 形 式 规 模 等 均 符 合 有 关 规 划 要 求 改 路 工 程 主 要 涉 及 村 道, 改 河 工 程 中 心 桩 号 分 别 为 K 和 K , 其 中 K 改 河 河 段 涉 及 养 殖 鱼 塘 和 妙 西 港 支 流 ( 车 家 港 ),K 该 河 段 涉 及 和 平 涧, 和 平 港 支 流, 作 为 灌 溉 水 体 因 此 改 移 工 程 均 需 选 择 在 不 妨 碍 或 少 影 响 耕 作 和 养 殖 的 季 节 进 行 施 工, 对 居 民 交 通 出 行 农 田 灌 溉 以 及 渔 业 养 殖 等 生 产 活 动 的 影 响 不 会 太 大 对 通 航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推 荐 主 线 跨 越 的 河 流 中, 西 苕 溪 为 IV 级 航 道, 其 他 河 流 均 无 通 航 要 求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厅 关 于 浙 北 内 河 航 道 网 主 干 航 道 桥 梁 净 空 尺 寸 和 技 术 要 求, 西 苕 溪 通 航 净 空 尺 寸 要 求 为 m, 最 高 通 航 水 位 为 6.7m 本 工 程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 中 心 桩 号 为 K ) 于 K ~K 处 跨 越 西 苕 溪 Ⅳ 航 道, 河 道 宽 70~80m, 路 线 与 河 流 的 夹 角 约 为 75, 平 面 位 于 直 线 上 根 据 通 航 尺 寸 净 宽 要 求 并 结 合 现 状 河 流, 设 计 采 用 一 跨 过 河 方 案, 主 跨 径 110m 跨 西 苕 溪 大 桥 在 设 计 时 均 已 考 虑 河 道 通 航 的 要 求, 规 划 净 空 尺 寸 和 通 航 水 位 均 可 满 足 通 航 要 求, 不 会 对 西 苕 溪 的 航 道 产 生 影 响 对 文 物 古 迹 的 影 响 根 据 浙 江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关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项 目 考 古 调 查 情 况 的 报 告, 本 工 程 征 占 地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国 家 级 省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线 路 在 线 位 K 前 后 将 穿 越 安 吉 县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金 钟 山 墓 群 ( 安 吉 县 第 四 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2005 年 公 布 ) 金 钟 山 墓 群 分 为 南 和 北 两 个 区 块, 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侧, 本 工 程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74m; 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红 线 范 围 内 金 钟 山 墓 群 南 区 位 于 安 吉 递 铺 镇 安 城 村 西 金 钟 山 山 脊 线 上, 设 计 线 位 将 该 区 段 夷 平 山 头 建 设 安 城 枢 纽,7 座 大 中 型 石 室 土 墩 墓 将 遭 彻 底 破 坏 浙 江 省 文 物 局 以 浙 文 物 发 [2014]312 号 文 ( 详 见 附 件 9) 原 则 同 意 本 工 程 涉 及 金 钟 山 墓 群 处 的 线 位 设 计, 并 要 求 组 织 相 关 单 位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对 调 查 发 现 的 所 有 古 墓 葬 进 行 抢 救 性 考 古 发 掘, 依 法 将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投 资 概 -167-
176 算, 并 承 担 法 定 义 务 另 外, 还 需 加 强 对 金 钟 山 墓 群 未 涉 及 的 区 域 的 保 护 工 作 此 外,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1 处 国 家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即 上 马 坎 遗 址 ) 和 1 处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即 李 王 桥 ) 上 马 坎 遗 址 为 单 纯 的 旧 石 器 文 化 地 下 遗 址, 位 于 BK ~BK 的 北 面,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4.7m, 距 离 其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70m 李 王 桥 为 石 拱 桥,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面,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9m, 距 离 其 保 护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68m 以 上 两 处 文 物 均 不 在 工 程 红 线 范 围 内, 且 距 离 均 较 远,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对 其 造 成 太 大 影 响 另 外,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一 旦 发 现 有 其 他 疑 似 文 物 古 迹 之 类 的 物 品 时, 应 及 时 与 当 地 文 化 局 等 部 门 联 系,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并 尽 量 保 持 原 样, 等 文 物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鉴 定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后 方 可 恢 复 施 工 不 可 擅 自 开 挖 随 意 破 坏 隐 瞒, 将 出 土 文 物 纳 为 己 有, 以 减 少 对 文 化 遗 产 的 破 坏 对 安 城 水 电 站 的 影 响 安 城 水 电 站 位 于 安 吉 县, 为 渠 道 引 水 式 电 站, 装 机 二 台 1200KW 水 轮 发 电 机 组,1994 年 5 月 建 成 发 电, 引 水 渠 长 25.3km 工 程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其 引 水 渠 道 电 站 厂 房 等, 安 城 水 电 站 桥 中 心 桩 号 K 全 长 563m, 采 用 22 25m 预 应 力 砼 T 梁 结 构, 其 柱 式 墩 U 台 等 占 地 涉 及 部 分 电 站 引 水 渠 道 和 厂 房 用 地 等, 从 而 影 响 发 电 效 益 根 据 对 路 线 方 案 的 进 一 步 优 化, 柱 式 墩 设 置 将 尽 量 少 用 其 厂 房 用 地, 目 前 已 与 安 城 水 电 站 管 理 处 协 商, 电 站 方 面 原 则 性 同 意 本 工 程 跨 越 安 城 水 电 站 处 的 路 径 方 案 详 见 附 件 10 工 程 在 安 城 水 电 站 尾 水 渠 中 设 置 有 1 个 柱 式 墩, 底 部 直 径 一 般 在 5m 以 上, 距 离 尾 水 渠 出 口 约 3m 尾 水 渠 宽 度 约 8m, 工 程 占 用 尾 水 渠 使 得 其 尾 水 下 泄 断 面 缩 窄, 使 其 流 速 流 场 均 发 生 变 化, 但 因 安 城 水 电 站 为 引 水 式 电 站, 其 尾 水 流 量 不 大 且 较 为 恒 定, 因 此 运 营 期 尾 水 渠 内 水 位 和 水 文 情 势 均 较 稳 定, 对 下 游 河 道 防 洪 基 本 无 影 响 ; 对 尾 水 下 泄 过 程 的 影 响 主 要 发 生 在 施 工 期 桥 墩 施 工 过 程 中, 桥 墩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桥 墩 基 础 墩 身, 临 时 支 撑 等 水 下 工 程 可 能 使 尾 水 渠 内 水 位 流 速 等 短 期 内 产 生 较 大 变 化, 从 而 影 响 下 游 河 道, 但 因 施 工 时 间 短 尾 水 流 量 恒 定 且 不 大, 因 此 对 下 游 河 道 防 洪 影 响 有 限, 并 且 这 些 影 响 将 随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对 城 山 沟 旅 游 风 景 区 的 影 响 城 山 沟 旅 游 风 景 区 座 落 于 长 兴 县 内, 东 有 两 百 余 亩 的 桃 花 湖, 西 有 千 年 历 史 文 化 的 城 山 清 凉 禅 寺 城 山 沟 旅 游 风 景 区 占 地 2000 余 亩, 是 集 旅 游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餐 饮 住 -168-
177 宿 水 上 活 动 果 园 采 摘 等 多 位 于 一 体 的 休 闲 农 业 与 乡 村 旅 游 国 家 AAA 级 旅 游 区 工 程 路 线 从 景 区 山 下 城 山 村 南 侧 通 过, 设 城 山 隧 道 穿 过 城 山, 工 程 距 离 景 区 边 界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240m, 公 路 高 程 低 于 景 区 各 景 点, 工 程 建 设 对 景 区 的 景 观 不 会 造 成 直 接 影 响, 仅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会 对 区 域 旅 游 交 通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社 会 影 响 小 结 公 路 建 设 必 须 征 用 土 地, 造 成 部 分 居 民 拆 迁, 可 能 引 起 社 会 矛 盾 对 于 所 涉 的 拆 迁 居 民, 由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当 地 拆 迁 等 相 关 政 策 出 资 货 币 补 偿 工 程 生 产 安 置 采 取 土 地 调 整 型, 由 当 地 政 府 统 一 安 排, 土 地 在 本 村 范 围 内 调 剂 解 决 ; 拆 迁 户 生 活 安 置 采 取 本 乡 ( 镇 ) 村 范 围 内 自 拆 自 建, 分 散 安 置, 给 予 一 定 的 货 币 补 偿 对 被 征 用 耕 地 的 居 民, 结 合 当 地 耕 地 情 况 进 行 统 一 调 整 调 配, 切 实 落 实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使 农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征 地 前 的 水 平 公 路 施 工 期 也 会 给 沿 线 地 区 的 交 通 和 居 民 出 行 带 来 短 期 不 利 影 响, 应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保 护 减 缓 对 策 和 措 施, 将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另 一 方 面, 公 路 的 建 设 将 改 善 地 区 原 有 的 运 输 条 件, 降 低 货 物 运 输 成 本, 提 高 车 辆 运 行 速 度, 缩 短 部 分 车 辆 的 行 驶 距 离, 节 约 了 出 行 时 间, 且 公 路 建 设 还 将 改 善 公 路 附 近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自 然 环 境, 创 造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促 进 社 会 多 方 面 发 展,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沿 线 各 县 市 乡 镇 的 总 体 规 划 总 体 上 看, 公 路 建 设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比 较 明 显 4.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沿 线 植 被 及 植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分 析 对 沿 线 植 被 的 影 响 评 价 区 植 被 类 型 基 本 属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北 部 亚 热 带 的 浙 皖 山 丘 青 岗 苦 槠 林 栽 培 植 被 区 地 带 性 植 被 为 浙 皖 山 地 丘 陵 青 冈 栎 苦 楮 林 栽 培 植 被 区 和 以 浙 闽 山 丘 甜 楮 木 荷 林 为 主 的 常 绿 阔 叶 林, 马 尾 松 林 杉 木 林 毛 竹 林 分 布 也 很 广 泛 工 程 评 价 区 总 体 植 被 覆 盖 率 较 好, 已 形 成 比 较 稳 定 的 次 生 植 物 群 落 工 程 占 地 主 要 为 耕 地 和 园 地, 工 程 占 地 将 破 坏 一 部 分 地 表 植 被 及 其 生 境, 对 景 观 的 质 量 与 稳 定 性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施 工 结 束 后, 临 时 占 用 地 的 植 被 类 型 可 依 靠 人 工 恢 复 还 原 至 现 有 质 量 水 平, 而 永 久 占 用 地 将 成 为 人 工 基 底 的 景 观 类 型 工 程 沿 线 具 有 多 年 形 成 的 较 稳 定 的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和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地 表 植 被 的 损 失 将 对 现 有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破 坏 植 被 面 积 约 hm 2, 占 评 价 区 土 地 总 面 积 ( hm 2 ) 的 13.37%, 损 失 面 积 比 例 较 小 ; 从 项 目 涉 及 到 的 县 ( 区 ) -169-
178 来 看, 工 程 破 坏 的 植 被 面 积 仅 占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土 地 总 面 积 ( km 2 ) 的 0.09%, 损 失 面 积 比 例 极 小 另 外,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林 地 面 积 hm 2, 占 评 价 区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3.99%, 占 用 比 例 很 小, 且 其 中 绝 大 部 分 为 竹 林 和 针 阔 混 交 林, 均 为 评 价 区 广 泛 分 布 的 植 被 类 型,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虽 然 会 造 成 区 域 植 被 面 积 和 生 物 量 的 减 少, 但 不 会 影 响 到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和 完 整 性 植 被 生 物 量 损 失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林 地 面 积 hm 2, 占 评 价 区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3.99%, 其 中 绝 大 部 分 为 竹 林 和 针 阔 混 交 林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将 对 区 域 林 地 种 群 数 量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 临 时 占 地 虽 可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进 行 恢 复, 但 仍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将 造 成 林 地 数 量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对 林 地 乔 木 层 数 量 影 响 情 况 详 见 表 从 表 可 知, 在 不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预 计 将 造 成 乔 木 损 失 数 量 约 株, 在 对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后, 损 失 的 乔 木 数 量 约 为 株 损 失 的 乔 木 种 类 主 要 为 毛 竹 青 冈 苦 槠 马 尾 松 等 工 程 建 设 对 乔 木 数 量 影 响 估 算 表 表 占 地 类 型 面 积 (hm 2 ) 每 公 顷 乔 木 数 量 损 失 ( 株 ) 乔 木 数 量 损 失 ( 株 )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合 计 植 被 破 坏 除 导 致 其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降 低 外, 还 将 引 起 植 被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根 据 国 内 有 关 研 究 成 果, 结 合 湖 州 地 区 实 际, 对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用 地 导 致 的 植 被 生 物 量 损 失 进 行 了 估 算, 结 果 见 表 由 表 可 知, 工 程 建 成 后 导 致 的 植 被 生 物 量 损 失 约 为 t, 其 中 针 阔 混 交 林 和 竹 林 等 林 地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为 最 大 表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导 致 的 植 被 生 物 量 变 化 土 地 类 型 变 化 平 均 生 物 量 生 物 量 变 化 面 积 (hm²) 类 型 (t/hm²) (t) 永 久 占 地 园 地 耕 地 林 地 合 计 /
179 对 植 物 物 种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主 要 是 丘 陵 平 原 区, 工 程 影 响 区 内 植 被 主 要 为 针 阔 混 交 林 竹 林 人 工 经 济 林 和 农 业 植 被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以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为 主, 征 用 的 耕 地 和 园 地 种 植 有 水 稻 蔬 菜 果 树 苗 圃 茶 树 桃 树 等, 征 用 的 林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马 尾 松 木 荷 等 针 阔 混 交 林 和 竹 林 公 路 建 设 影 响 的 植 物 种 类 均 为 常 绿 阔 叶 林 遭 到 人 为 破 坏 后 的 次 生 萌 生 植 被 或 人 工 林 的 建 群 种, 均 为 本 区 域 的 广 布 种 常 见 种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对 沿 线 地 区 的 植 物 物 种 多 样 性 影 响 不 大 由 于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自 然 条 件 较 好, 光 照 较 多 雨 热 较 为 丰 富, 植 物 生 长 速 度 较 快, 植 被 的 自 然 恢 复 能 力 较 强, 被 破 坏 地 段 的 植 物 和 植 被 能 够 较 快 恢 复 同 时, 本 项 目 将 对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内 可 绿 化 地 段 实 施 植 被 恢 复 工 程, 同 时 恢 复 全 部 临 时 用 地, 可 大 大 减 轻 公 路 建 设 对 植 物 种 群 的 影 响 对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与 古 树 名 木 的 影 响 根 据 本 阶 段 现 场 调 查, 工 程 占 地 区 及 评 价 范 围 内 尚 未 发 现 国 家 省 级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和 古 树 名 木, 不 会 对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和 古 树 名 木 产 生 影 响 对 沿 线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影 响 工 程 涉 及 的 各 县 ( 区 ) 现 状 生 态 公 益 林 面 积 为 吴 兴 区 hm 2, 长 兴 县 hm 2, 安 吉 县 hm 2 优 势 树 种 主 要 以 马 尾 松 杉 木 青 冈 盐 肤 木 毛 竹 为 主, 主 要 为 水 源 涵 养 林 和 水 土 保 持 林 在 仅 进 行 道 路 施 工 的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限 于 50m 范 围 内, 对 公 路 两 侧 更 远 范 围 影 响 较 小 本 工 程 沿 线 K ~ 路 段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出 口 以 及 BK ~BK 路 段 涉 及 生 态 公 益 林, 其 中 K ~ 路 段 现 状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桃 树 松 树 等,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出 口 和 BK ~BK 路 段 现 状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毛 竹 及 苗 圃 工 程 主 要 采 取 隧 道 方 式 通 过 生 态 公 益 林 分 布 地 带, 可 避 免 大 面 积 地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对 区 域 生 态 公 益 林 涵 养 水 源 保 持 土 壤 等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的 发 挥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对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影 响 总 体 较 小 根 据 浙 江 省 公 益 林 管 理 办 法 :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不 占 或 者 少 占 公 益 林 林 地, 确 需 占 用 公 益 林 林 地 的,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补 足, 故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以 上 规 定 采 取 相 关 的 补 偿 措 施 -171-
180 4.2.2 对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 施 工 人 员 的 施 工 生 活 等 活 动 对 动 物 栖 息 地 生 境 的 干 扰 和 破 坏,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动 物 的 干 扰, 施 工 中 对 所 经 过 的 溪 流 的 挖 方 和 填 方 将 对 鱼 类 两 栖 和 爬 行 类, 特 别 是 对 两 栖 类 动 物 小 生 境 的 破 坏 等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将 可 能 使 得 原 来 生 活 在 路 域 两 侧 的 大 部 分 两 栖 类 和 兽 类 迁 移 它 处 ; 一 部 分 鸟 类 和 爬 行 类 动 物 会 经 过 飞 翔 或 迁 移 来 避 免 项 目 施 工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从 而 导 致 公 路 沿 线 周 围 环 境 的 动 物 数 量 有 所 减 少 施 工 期 间, 本 工 程 建 设 对 两 栖 动 物 和 爬 行 动 物 的 影 响 较 其 它 种 类 大, 但 由 于 它 们 可 迁 移 到 非 施 工 区, 因 而 对 其 生 存 不 会 造 成 威 胁 营 运 期 运 营 期 主 要 是 因 公 路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分 割 会 对 野 生 动 物 ( 尤 其 是 两 栖 类 和 爬 行 类 ) 产 生 阻 隔 影 响 和 环 境 污 染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1) 生 境 丧 失 及 生 境 片 段 化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公 路 的 占 地 伴 随 着 动 物 生 境 的 丧 失, 动 物 被 迫 寻 找 新 的 生 活 环 境, 这 样 便 会 加 剧 种 间 竞 争 由 于 生 境 的 分 割, 动 物 限 制 在 狭 窄 的 区 域, 不 能 寻 找 它 们 需 要 的 分 散 的 食 物 资 源, 影 响 个 体 生 存 公 路 全 线 没 有 切 割 山 体, 山 势 较 陡 地 区 均 设 隧 道 通 过, 因 此 造 成 的 动 物 生 境 丧 失 及 生 境 片 断 化 程 度 较 小,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不 大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及 其 附 近 区 域 均 为 丘 陵 平 原 地 形, 对 于 爬 行 动 物 和 小 型 兽 类 而 言, 在 低 海 拔 分 布 的 蜥 蜴 类 及 蛇 类 等 爬 行 动 物, 由 于 原 分 布 区 被 部 分 的 破 坏, 以 及 高 速 公 路 的 运 营, 会 使 其 向 远 离 评 价 区 的 相 似 生 境 作 水 平 转 移 对 于 部 分 在 低 海 拔 灌 丛 草 丛 中 栖 息 的 鸡 形 目 的 鸟 类 和 各 种 鼠 类 食 肉 目 兽 类, 其 栖 息 地 将 会 被 小 部 分 破 坏, 但 它 们 都 具 有 一 定 迁 移 能 力, 食 物 来 源 也 呈 多 样 化 形 式, 所 以 工 程 不 会 对 它 们 的 栖 息 造 成 大 的 威 胁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还 会 导 致 乡 镇 居 民 向 路 边 迁 移, 将 使 这 些 动 物 原 有 的 活 动 觅 食 范 围 缩 小, 其 种 类 和 数 量 将 会 相 对 减 少 或 向 邻 近 地 区 转 移 (2) 对 动 物 活 动 的 阻 隔 影 响 由 于 高 速 公 路 为 全 封 闭 式, 对 评 价 区 内 动 物 活 动 形 成 了 一 道 屏 障, 增 加 了 动 物 栖 息 地 的 破 碎 性, 使 得 动 物 的 活 动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对 其 觅 食 交 偶 的 潜 在 影 响 较 大, 同 时 还 有 可 能 因 交 通 原 因 导 致 穿 行 的 动 物 死 亡 在 评 价 区 路 段 森 林 植 被 覆 盖 率 较 高, 动 物 的 生 境 比 较 复 杂, 工 程 建 设 对 林 中 生 活 的 兽 类 影 响 较 大 ; 在 其 他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集 中 的 路 段, 两 栖 和 爬 行 动 物 中 与 人 类 关 系 较 密 切 的 种 类 将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 工 程 对 鸟 类 的 影 响 较 小 -172-
181 由 于 拟 建 工 程 中 涉 及 的 水 域 较 多, 因 此 设 置 的 桥 梁 和 涵 洞 较 多,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了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阻 隔 影 响, 为 野 生 动 物 的 穿 行 提 供 了 便 利 条 件 同 时 桥 梁 和 涵 洞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起 到 动 物 通 道 的 作 用, 对 生 境 破 碎 化 有 明 显 的 削 弱 效 果, 有 利 于 野 生 动 物 的 觅 食 和 交 偶 公 路 建 成 后, 植 被 没 有 受 到 破 坏 的 隧 道 上 方 是 很 好 的 大 型 动 物 通 道, 可 大 大 降 低 公 路 对 兽 类 的 阻 隔 影 响 (3) 环 境 污 染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车 流 量 和 来 往 人 群 的 增 加, 车 辆 行 驶 时 的 废 气 噪 声 振 动 及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等 对 动 物 的 生 存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增 加 了 动 物 的 生 存 压 力, 迫 使 动 物 寻 找 其 他 的 活 动 和 栖 息 场 所 陆 生 动 物 一 般 对 人 类 活 动 比 较 敏 感, 噪 声 和 灯 光 会 直 接 干 扰 陆 生 动 物 的 正 常 活 动, 迫 使 它 们 避 开 道 路 两 侧 的 噪 声 和 灯 光 影 响 带 公 路 上 高 速 行 驶 的 车 辆,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和 夜 间 车 辆 行 驶 时 灯 光 对 如 桥 梁 附 近 水 体 中 的 两 栖 类 爬 行 类 湿 地 鸟 类 等 动 物 的 栖 息 和 繁 殖 有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动 物 活 动 的 惊 吓 和 对 其 交 配 产 卵 的 影 响 从 影 响 范 围 上 看,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为 全 封 闭 公 路, 人 类 活 动 不 会 超 出 公 路 隔 离 栅, 噪 声 和 灯 光 干 扰 只 是 在 有 限 范 围 内, 同 时 也 不 排 除 这 些 动 物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适 应 车 行 噪 声 和 灯 光 影 响 的 可 能, 并 且 动 物 选 择 生 境 和 建 立 巢 区 时 通 常 会 回 避 和 远 离 高 速 公 路 因 此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总 体 较 小 对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评 价 区 内 可 能 分 布 的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有 浙 江 省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如 白 鹭 三 宝 鸟 戴 胜 虎 纹 伯 劳 红 尾 伯 劳 棕 背 伯 劳 喜 鹊 等, 可 能 分 布 地 点 主 要 为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工 程 施 工 对 这 些 鸟 类 的 影 响 首 先 表 现 在 占 用 林 地 耕 地 水 域 等, 导 致 鸟 类 的 栖 息 环 境 减 小, 并 对 其 觅 食 等 活 动 造 成 影 响, 但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不 大, 对 鸟 类 栖 息 地 的 影 响 有 限 施 工 期 噪 声 固 废 废 水 等 污 染 物 的 可 能 排 放 使 得 栖 息 地 的 环 境 质 量 遭 到 破 坏, 导 致 鸟 类 种 群 和 数 量 的 减 少 但 鸟 类 飞 行 本 领 很 强, 活 动 范 围 大, 在 施 工 期 会 远 离 原 来 的 栖 息 地, 到 周 围 的 相 似 生 境, 当 工 程 完 工 后 再 回 到 原 来 的 栖 息 地, 因 此 影 响 只 是 暂 时 的, 施 工 结 束 后 影 响 一 般 会 消 失 水 生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1) 对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地 处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南 太 湖 流 域 的 东 西 苕 溪 本 工 程 位 于 该 保 护 区 上 游, 跨 越 西 苕 溪 处 ( 中 心 桩 号 K ) 距 离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173-
182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边 界 点 西 苕 溪 梅 溪 ( E,30 47 N) 约 11.2km, 距 离 较 远, 工 程 跨 越 西 苕 溪 处 不 设 置 涉 水 桥 墩, 无 涉 水 桩 基, 不 会 对 该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2) 施 工 期 本 工 程 为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在 河 流 处 主 要 为 桥 梁 建 设 建 设 桥 梁 对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主 要 有 五 个 方 面 : 1 桥 墩 建 设 扰 动 生 境 工 程 在 天 然 河 道 / 水 库 中 设 置 有 水 中 墩 的 桥 梁 见 表 桥 墩 建 设 处 将 直 接 破 坏 该 处 水 体 底 栖 动 物 水 生 植 物 等 活 动 缓 慢 或 固 着 生 长 的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 对 浮 游 种 类 和 游 泳 种 类, 随 着 环 境 的 干 扰 水 流 等, 其 可 迁 移 至 它 处, 对 其 种 群 影 响 不 大 表 工 程 在 天 然 河 道 / 水 库 中 设 置 有 水 中 墩 的 桥 梁 一 览 表 桥 梁 名 桥 梁 全 长 涉 及 天 然 河 道 / 水 库 水 中 墩 数 量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妙 西 港 及 其 支 流 6 沈 村 桥 南 七 线 及 其 支 流 3 罗 跳 桥 86 南 七 线 支 流 2 西 苕 溪 大 桥 3 号 桥 里 溪 2 2 固 体 废 物 的 影 响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建 筑 材 料 的 堆 放 建 筑 车 辆 的 碾 轧 建 筑 垃 圾 的 堆 放 等 均 可 对 底 栖 动 物 水 生 植 物 等 活 动 缓 慢 或 固 着 生 长 的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的 部 分 种 群 造 成 影 响 产 生 的 泥 沙 可 导 致 水 体 浑 浊, 这 不 仅 直 接 影 响 施 工 区, 随 着 泥 沙 扩 散, 还 可 影 响 施 工 区 下 游 水 域 工 程 施 工 营 地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和 施 工 便 道 等 施 工 场 地 及 设 施 在 布 置 时 均 已 避 开 天 然 河 道 及 其 两 岸 浅 滩 漫 地, 因 此 施 工 活 动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对 天 然 水 域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3 水 环 境 影 响 在 桥 梁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水 机 械 产 生 的 油 污, 均 可 对 施 工 区 或 其 周 围 地 区 的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根 据 4.4 水 环 境 影 响 的 相 关 结 论,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桥 梁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很 小, 有 涉 水 桥 墩 的 桥 梁 施 工 时 会 对 河 流 水 质 造 成 短 期 扰 动 影 响, 另 外 施 工 物 料 油 料 等 受 雨 水 冲 刷 及 施 工 器 械 油 料 等 可 能 会 对 水 体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及 生 活 污 水 经 集 中 收 集 和 处 理 后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总 体 来 说,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应 尽 量 进 行 处 理, 避 免 直 接 进 入 水 体 对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到 水 生 生 物 的 生 存 -174-
183 4 噪 声 影 响 施 工 时 机 械 产 生 的 强 大 噪 声, 也 直 接 影 响 到 施 工 区 或 其 周 围 地 区 的 水 生 生 资 源 生 长 和 分 布, 特 别 是 游 泳 动 物, 将 迁 至 其 他 水 域 5 施 工 期 若 与 鱼 类 产 卵 期 相 同, 则 施 工 产 生 的 水 体 浑 浊 噪 声 油 污 均 可 直 接 对 产 卵 亲 体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导 致 其 不 能 在 原 有 产 卵 场 进 行 产 卵, 而 移 至 其 他 地 方 (2) 运 营 期 本 工 程 完 工 后, 对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于 车 辆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在 桥 梁 附 近 水 域, 游 泳 动 物, 特 别 是 鱼 类, 由 于 噪 声 污 染, 将 迁 至 其 他 水 域, 导 致 桥 梁 附 近 水 域 其 生 物 量 和 丰 度 均 有 下 降 公 路 占 地 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影 响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分 为 三 类 地 形 区, 其 中 Ⅰ 类 地 形 区 指 平 原 地 区,Ⅱ 类 地 区 指 相 对 高 差 在 200m 以 内 的 微 丘 地 区,Ⅲ 类 地 区 指 相 对 高 差 在 200m 以 上 的 重 丘 或 山 岭 地 区 本 项 目 按 照 实 际 地 形, 工 程 沿 线 属 于 Ⅰ 类 Ⅱ 类 地 区 和 Ⅲ 类 地 区 按 照 用 地 指 标 规 定,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总 体 指 标 为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路 基 桥 涵 隧 道 交 叉 防 护 沿 线 设 施 等 用 地 面 积, 但 不 包 括 辅 道 支 线 连 接 线 安 置 用 地 三 改 用 地 等 面 积 路 基 用 地 宽 度 为 公 路 路 堤 两 侧 排 水 沟 外 边 缘 ( 无 排 水 沟 时 为 路 堤 或 护 坡 道 坡 脚 ) 以 外, 路 堑 坡 顶 截 水 沟 外 边 缘 ( 无 截 水 沟 为 坡 顶 ) 以 外 不 小 于 2m 的 土 地 为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本 工 程 主 线 道 路 总 体 用 地 指 标 为 8.75hm 2 /km 实 际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用 地 面 积 低 于 规 定 的 用 地 指 标, 符 合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本 工 程 沿 线 管 理 与 服 务 设 施 区 用 地 控 制 指 标 基 本 符 合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各 设 施 用 地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耕 地 和 园 地, 植 物 种 类 主 要 为 常 规 农 作 物 苗 圃 等 当 地 常 见 植 物,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对 沿 线 植 被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均 较 小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hm 2, 其 中 耕 地 hm 2, 园 地 95.26hm 2, 林 地 hm 2 拟 建 公 路 建 成 后 这 些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将 转 换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和 建 设 用 地, 导 致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有 所 变 化, 会 对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由 于 公 路 的 建 设 导 致 较 大 面 积 的 土 地 由 非 建 设 用 地 转 化 为 建 设 用 地, 并 且 评 价 范 围 内 耕 地 面 积 的 减 少, 将 加 剧 对 区 域 农 用 地 资 源 的 压 力, 暂 时 影 响 耕 地 总 量 平 衡, 对 被 征 地 农 户 的 生 产 生 活 将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永 久 占 地 减 少 了 一 部 分 生 产 用 地, 使 其 上 的 生 物 量 及 粮 食 产 量 相 应 减 -175-
184 少, 从 而 可 能 引 起 人 们 需 求 与 供 给 矛 盾 的 加 剧 因 而, 在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的 同 时, 应 尽 可 能 少 占 耕 地, 减 少 对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的 负 面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拟 建 公 路 建 设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将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工 程 临 时 用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占 地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来 往 车 辆 和 建 筑 材 料 的 堆 放, 而 造 成 局 部 土 地 生 态 功 能 的 降 低, 并 且 导 致 征 地 范 围 及 周 边 植 物 生 长 不 良 临 时 占 地 可 使 生 物 量 减 少, 同 时 植 被 覆 盖 率 也 随 之 减 少 因 此, 在 施 工 完 成 后, 必 须 进 行 植 被 的 恢 复 工 作, 使 其 对 生 物 量 及 植 被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小 程 度 由 于 临 时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较 小, 其 对 区 域 生 物 量 的 影 响 并 不 明 显, 对 系 统 功 能 与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也 较 小, 只 要 采 取 有 效 的 恢 复 和 管 理 措 施, 其 对 环 境 的 生 物 量 减 少 的 影 响 基 本 可 以 接 受 施 工 期 的 临 时 用 地 是 短 期 临 时 性 的, 故 只 要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采 取 相 应 的 植 被 保 护 措 施, 做 好 占 地 补 偿 工 作 以 及 施 工 后 的 植 被 恢 复, 其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拟 建 公 路 临 时 占 地 50.09hm 2, 其 各 类 型 土 地 占 用 数 量 及 比 例 见 表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临 时 占 地 类 型 以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为 主 本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占 地 性 质 项 目 组 成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未 利 用 地 合 计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 中 转 堆 场 临 时 占 地 表 土 堆 场 淤 泥 干 化 池 / 4.43 沉 淀 池 / / 2.83 小 计 工 程 建 设 中 减 少 占 地 面 积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减 少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的 可 行 性 拟 建 公 路 在 路 线 方 案 选 择 与 工 程 构 筑 物 布 设 方 面, 非 常 重 视 环 境 生 态 节 约 土 地 ( 尤 其 是 耕 地 ) 社 会 影 响 等 因 素 在 工 可 阶 段 的 路 线 方 案 选 择 中, 对 推 荐 方 案 和 比 较 方 -176-
185 案 的 占 地 拆 迁 均 进 行 了 调 查 分 析 及 比 较, 在 满 足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的 条 件 下, 优 先 选 择 占 用 土 地 ( 耕 地 ) 少 的 路 线 方 案 在 工 程 构 筑 物 布 设 方 面, 拟 建 公 路 共 设 置 桥 梁 m/44 座 隧 道 4880m/3 座, 全 线 桥 隧 比 达 %, 有 效 地 减 少 了 工 程 建 设 对 耕 地 的 占 用 量 本 工 程 妙 西 互 通 采 用 主 线 下 穿 式, 降 低 了 路 基 填 筑 高 度, 同 主 线 上 跨 方 案 相 比 可 节 约 一 定 数 量 的 土 地 鹿 山 枢 纽 和 平 互 通 梅 溪 互 通 安 城 枢 纽 和 孝 源 互 通 设 计 方 案 均 采 用 主 线 上 跨 式, 其 中 鹿 山 枢 纽 和 安 城 枢 纽 与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和 平 互 通 和 梅 溪 互 通 与 现 有 一 级 公 路 相 交, 孝 源 互 通 与 城 市 主 干 道 相 交, 均 受 已 建 成 和 规 划 高 速 公 路 的 制 约, 上 述 5 处 互 通 立 交 采 取 主 线 下 穿 方 案 的 难 度 较 大, 现 有 方 案 从 节 约 占 地 的 角 度 是 合 理 的 (2)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的 可 行 性 施 工 期 临 时 占 地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设 施 占 地, 部 分 占 地 布 置 于 工 程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村 庄 城 镇 较 多, 公 路 施 工 营 地 应 尽 量 租 用 当 地 居 民 用 房 ; 拟 建 公 路 两 侧 县 乡 道 路 较 多, 施 工 期 可 对 其 进 行 适 当 拓 宽 改 造 后 用 作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施 工 便 道, 在 施 工 结 束 时 应 对 各 类 临 时 用 地 及 时 复 垦, 对 于 有 进 场 耕 作 条 件 的 土 地 尽 量 复 耕 利 用, 无 条 件 的 则 种 植 乔 灌 草 类 植 物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可 有 效 减 少 施 工 期 临 时 占 地 数 量, 降 低 公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耕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对 基 本 农 田 的 影 响 根 据 本 工 程 土 地 预 审 成 果, 拟 建 公 路 将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hm 2, 拟 永 久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约 hm 2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占 项 目 涉 及 的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基 本 农 田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17% 0.08% 和 0.26%, 占 用 的 比 例 很 小, 对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也 基 本 不 产 生 影 响, 在 落 实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方 案 后, 本 项 目 对 农 田 耕 地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得 到 有 效 缓 解 本 项 目 在 下 一 步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优 化 路 线,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在 通 过 优 化 后, 仍 无 法 避 免 占 用 耕 地 时, 根 据 公 路 路 基 桥 涵 以 及 其 它 附 属 设 施 设 计 文 件, 确 定 公 路 用 地 宽 度 计 算 用 地 面 积, 并 通 过 调 查, 落 实 土 地 权 属 和 土 地 类 别, 明 确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实 际 数 量 对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土 地,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的 规 定, 应 实 现 占 补 平 衡, 因 建 设 损 失 的 耕 地 须 通 过 开 垦 新 的 农 田 来 予 以 补 偿 基 本 农 田 的 补 偿 可 采 取 由 建 设 单 位 向 当 地 国 土 部 门 交 纳 耕 地 补 偿 费, 国 土 部 门 采 取 在 本 区 开 荒 造 田 或 异 地 -177-
186 造 田 等 方 式, 对 占 用 耕 地 进 行 补 偿, 达 到 耕 地 总 量 平 衡 的 要 求 对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农 业 植 被 是 评 价 区 范 围 内 面 积 最 大 的 植 被 类 型 拟 建 公 路 占 地 共 征 用 耕 地 面 积 为 hm 2 根 据 该 地 区 农 作 物 的 平 均 生 物 量 计 算 得 出 工 程 建 成 以 后 农 业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为 t (1) 对 农 业 用 地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面 积 为 hm 2, 拟 永 久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hm 2 对 于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的 耕 地 资 源 来 讲, 占 用 的 面 积 很 小 本 项 目 在 设 计 时, 进 行 了 多 方 案 比 选, 优 先 选 择 总 用 耕 地 少 的 方 案, 及 时 复 耕 造 田, 尽 可 能 不 占 高 产 田, 少 占 耕 地 和 园 地 此 外, 对 于 工 程 占 用 的 耕 地, 将 严 格 按 照 征 地 补 偿 政 策 进 行 补 偿 除 永 久 占 用 农 业 用 地 使 评 价 区 农 业 用 地 面 积 减 少 外, 临 时 占 地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等 也 将 干 扰 周 围 的 农 业 用 地,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废 水 废 物 可 能 影 响 耕 作 和 农 作 物 的 生 长 (2) 施 工 期 对 农 灌 水 体 土 壤 和 农 作 物 的 影 响 本 公 路 的 建 设, 将 侵 占 隔 断 一 部 分 自 然 沟 和 水 渠 的 灌 溉 格 局 施 工 时 若 路 基 两 侧 不 同 时 开 挖 临 时 边 沟, 则 易 造 成 两 侧 农 田 的 冲 刷 及 沿 线 灌 溉 沟 渠 淤 积, 特 别 是 路 基 施 工 中 的 石 灰 土 路 基 垫 层 施 工, 如 遇 暴 雨 可 能 将 石 灰 等 冲 入 沿 线 灌 溉 水 体 和 农 田 ; 施 工 材 料 堆 场 和 粉 状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中 如 果 不 采 取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也 可 能 会 被 风 吹 或 者 被 雨 水 冲 入 附 近 水 体 和 农 田 ; 所 有 这 些 因 素 都 可 能 对 沿 线 水 体 和 土 壤 产 生 影 响 特 别 是 石 灰 和 水 泥 等 材 料 一 旦 进 入 水 体 会 改 变 水 体 ph 值, 进 入 土 壤 会 使 土 壤 板 结, 同 时 也 改 变 土 壤 的 ph 值, 造 成 土 壤 质 量 的 下 降, 进 而 影 响 农 作 物 的 生 长 (3) 运 行 期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对 农 作 物 生 长 的 影 响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后, 过 往 机 动 车 数 量 将 会 明 显 增 多, 尾 气 排 放 量 也 将 明 显 增 大 现 今 机 动 车 尾 气 中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NO X 等 沿 线 村 庄 主 要 农 作 物 为 水 稻,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原 则 与 方 法 中 的 资 料, 二 氧 化 氮 慢 性 接 触 对 农 作 物 生 长 和 产 量 的 影 响 情 况 可 知, 当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氮 浓 度 在 2mg/m 3 时, 对 水 稻 的 产 量 基 本 不 产 生 影 响 ; 超 过 2mg/m 3 时, 水 稻 的 产 量 可 能 会 受 到 影 响 (4) 公 路 建 设 带 来 的 农 村 收 入 结 构 的 变 化 目 前,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农 村 收 入 以 种 植 业 为 主, 拟 建 公 路 修 建 后, 将 会 占 用 部 分 的 耕 地 及 果 园, 这 将 对 农 业 产 量 和 农 民 收 入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随 着 公 路 的 建 成 与 投 入 运 营, 沿 线 交 通 条 件 得 到 改 善, 便 利 的 交 通 使 得 农 产 品 的 运 输 更 为 容 易, 有 利 于 农 产 品 的 销 售, -178-
187 使 未 征 用 农 田 的 产 品 输 出 加 快 整 体 上 来 说,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促 进 地 方 农 业 经 济 的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也 将 有 新 的 局 面 临 时 设 施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土 石 方 平 衡 分 析 及 建 议 根 据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为 万 m 3, 填 筑 量 万 m 3 经 土 石 方 平 衡 弃 方 量 万 m 3, 工 程 不 设 弃 渣 场, 产 生 的 弃 方 均 用 于 周 边 地 区 的 综 合 利 用 借 方 均 采 用 商 购, 本 工 程 不 新 设 取 土 场 工 程 吴 兴 段 ( 起 点 桩 号 K ~ BK ), 总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本 工 程 BK 以 南 有 一 废 弃 矿 坑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长 兴 段 ( 起 点 桩 号 BK ~BK ), 全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3.86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本 工 程 BK 以 南 有 一 凹 陷 场 地 ( 属 于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三 矿 村 ), 用 于 三 矿 村 新 农 村 建 设 本 工 程 安 吉 Ⅰ 段 ( 起 点 桩 号 为 BK ~K ), 全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5.12 万 m 3 ; 安 吉 Ⅱ 段 ( 起 点 桩 号 为 K ~K ), 全 长 8.506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4.61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用 于 安 吉 县 教 科 文 新 区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共 设 置 了 施 工 场 地 39 处, 主 要 占 用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和 未 利 用 地, 各 施 工 场 地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见 表 各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另 外, 施 工 结 束 后, 须 恢 复 临 时 占 地 类 型, 减 少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表 土 堆 场 布 置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共 设 置 表 土 堆 场 18 处,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14.2hm², 以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为 主, 各 表 土 堆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见 表 各 表 土 堆 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部 分 场 地 周 围 有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场 会 对 周 围 居 民 点 的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总 体 上, 各 表 土 堆 场 的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部 分 表 土 堆 场 占 地 属 基 本 农 田 ( 吴 兴 2# 安 吉 II1 # 和 4 # ), 为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对 基 本 农 田 产 生 的 影 响, 建 议 调 整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的 表 土 堆 场 位 置, 减 少 表 土 堆 场 数 量, 使 其 少 占 或 者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另 外, 施 工 结 束 后, 须 恢 复 临 时 占 地 类 型, 减 少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179-
188 中 转 堆 场 布 置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共 设 置 临 时 中 转 场 6 处, 共 占 地 3.85hm 2, 以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为 主, 均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及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临 时 中 转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见 各 临 时 中 转 场 均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土 地 类 型 对 6 处 临 时 中 转 场 进 行 恢 复, 选 址 合 理 弃 渣 处 理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不 设 弃 渣 场, 工 程 产 生 的 弃 渣 分 路 段 运 至 附 近 有 需 要 的 区 域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吴 兴 段 ( 起 点 K ~BK )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本 工 程 BK 以 南 有 一 废 弃 矿 坑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该 矿 坑 已 闭 矿 多 年, 占 地 面 积 约 40hm 2, 距 离 本 工 程 吴 兴 段 最 近 约 150m, 最 远 约 8km, 距 离 S306 省 道 约 400m, 矿 区 东 侧 沿 线 均 有 道 路 通 达 本 工 程 矿 坑 底 标 高 20.0~24.0m, 坑 外 场 地 标 高 30.5~79.4m, 矿 坑 平 均 深 度 6m 经 了 解, 此 区 域 需 要 填 筑 大 量 土 石 方 ( 约 240 万 m 3 ), 填 筑 后 作 为 工 业 场 地 利 用 本 工 程 吴 兴 段 产 生 的 弃 方 万 m 3 土 石 方, 淤 泥 钻 渣 等 经 干 化 后 运 往 该 场 地 填 筑 土 石 方 利 用 协 议 见 附 件 8 工 程 长 兴 段 (BK ~BK )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3.86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本 工 程 BK 以 南 有 一 凹 陷 场 地 ( 属 于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三 矿 村 ), 该 场 地 占 地 面 积 约 15hm 2, 距 离 本 工 程 长 兴 段 最 近 约 2.5km, 最 远 约 8.5km, 距 离 S306 省 道 约 500m, 场 地 底 标 高 46.5~48.5m, 场 地 四 周 标 高 约 51m, 场 地 平 均 深 度 4m 经 了 解, 因 三 矿 村 新 农 村 建 设 需 要, 此 区 域 需 要 填 筑 大 量 土 石 方, 填 筑 后 作 为 作 为 建 设 用 地 利 用, 填 筑 时 间 2015 年 至 2017 年 本 工 程 长 兴 段 产 生 的 弃 方 3.86 万 m 3 土 石 方 可 运 往 该 处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土 石 方 利 用 协 议 见 附 件 8 本 工 程 安 吉 Ⅰ 段 (BK ~K ) 路 线 全 长 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5.12 万 m 3 ; 安 吉 Ⅱ 段 (K ~K ), 全 长 8.506km, 共 产 生 弃 方 约 4.61 万 m 3 该 段 弃 方 将 运 往 安 吉 县 教 科 文 新 区 纬 四 路 西 安 置 区, 该 区 域 位 于 皈 山 乡, 规 划 总 面 积 hm 2 新 区 规 划 将 建 两 大 区 块 居 民 生 活 社 区 和 教 科 文 卫 综 合 区 其 中 教 科 文 卫 综 合 区 的 功 能 布 局 包 括 高 等 教 育 区 大 学 科 技 园 区 文 化 教 育 区 医 疗 休 养 区 公 共 服 务 区 和 商 务 办 公 区 等 距 离 本 工 程 安 吉 段 平 均 约 8km, 经 了 解, 拟 建 场 地 较 低, 因 建 设 需 要, 安 吉 县 教 科 文 新 区 纬 四 路 西 安 置 区 需 要 填 筑 大 量 土 石 方, 填 筑 后 作 为 作 为 建 设 用 地 利 用, 填 筑 时 间 2015 年 至 2019 年 本 工 程 安 吉 段 产 生 的 弃 方 9.73 万 m 3 土 石 方 可 运 往 该 处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土 石 方 利 用 协 议 见 附 件
189 本 工 程 不 设 永 久 弃 渣 场, 工 程 产 生 的 弃 渣 均 可 运 往 周 边 区 域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弃 渣 处 置 方 案 合 理 -181-
190 施 工 场 地 的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吴 兴 区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K 右 (0.62) 耕 地 / / 2 # K 左 0.49 耕 地 / / 3 # K 左 0.55 耕 地 孙 家 潭 下 南 65m 4 # K 右 0.36 耕 地 沈 村 / 5 # K 右 0.28 耕 地 避 村 南 70m 吴 兴 区 6 # K 右 0.28 园 地 /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址 位 于 鹿 山 枢 纽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的 环 境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址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址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址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址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址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属 于 一 般 农 田, 施 工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桃 树 和 苗 圃,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址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82-
191 行 政 区 序 号 长 兴 县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7 # K 左 0.26 林 地 / / 8 # BK 左 (0.71) 园 地 / / 9 # BK 右 0.47 耕 地 王 坞 里 南 50m 1 # BK 右 0.38 林 地 / / 2 # BK 右 0.33 耕 地 / / 3 # BK 左 0.32 耕 地 城 山 村 西 北 90m 4 # BK 左 0.42 耕 地 城 山 村 东 90m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桃 树 和 苗 圃,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址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可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状 植 被 以 桃 树 和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位 于 妙 西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现 状 植 被 以 桃 树 和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92 行 政 区 序 号 长 兴 县 安 吉 Ⅰ 段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5 # BK 右 0.43 园 地 / / 6 # BK 左 0.44 耕 地 / / 7 # BK 右 (0.66) 耕 地 下 岗 口 东 北 150m 8 # BK 右 0.46 未 利 用 地 / / 9 # BK 右 0.56 未 利 用 地 / / 1 # BK 右 0.32 耕 地 涨 子 坞 东 10m 2 # BK 左 (0.52) 耕 地 里 冲 西 170m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对 区 域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址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属 于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地 位 于 和 平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未 利 用 地,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未 利 用 地,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有 1 村 庄 居 民 点, 不 涉 南 70m 为 涨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子 坞 河 流,III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属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类 水 体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西 侧 紧 邻 神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内,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游 坞 水 库 坝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场 址 西 侧 为 II 下 河 道, 为 II 类 水 体, 建 议 场 地 尽 量 远 离 河 道 布 置 类 水 体 -184-
193 行 政 区 序 号 安 吉 Ⅰ 段 安 吉 Ⅰ 段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3 # BK 左 0.42 耕 地 新 庄 东 90m 4 # BK 左 (0.42) 园 地 / / 5 # BK 右 0.42 林 地 杏 红 山 南 140m 北 190m 6 # BK 右 0.46 耕 地 青 山 庙 西 60m 7 # BK 右 0.32 耕 地 玉 罄 北 65m 8 # BK 右 0.49 园 地 毛 竹 山 西 30m 9 # BK 右 0.41 林 地 柴 潭 埠 西 100m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西 侧 紧 邻 青 山 庙 水 库 泄 洪 道,III 类 水 体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东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以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位 于 溪 龙 服 务 区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苗 圃, 对 区 域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场 址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占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西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主 要 植 被 为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占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西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毛 竹 和 茶 树,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占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西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毛 竹,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占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85-
194 行 政 区 序 号 安 吉 Ⅱ 段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0 # BK 左 0.35 耕 地 九 官 东 北 155m 11 # K 右 0.35 园 地 / / 12 # K 左 (0.52) 耕 地 / / 1 # K 左 0.31 林 地 五 丰 泥 桥 南 64m 北 90m 2 # K 左 0.46 耕 地 羊 蓬 岭 北 125m 3 # K 右 0.24 耕 地 汤 村 坞 西 北 35m 4 # K 左 0.26 园 地 枫 树 塘 东 南 50m 西 北 60m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西 55m 为 西 苕 溪,III 类 水 体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主 要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占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叶,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占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为 基 本 农 田, 主 要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占 地 位 于 安 城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2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叶,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主 要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右 侧,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主 要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左 侧, 为 临 时 占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叶,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86-
195 行 政 区 序 号 安 吉 Ⅱ 段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5 # K 右 0.28 耕 地 高 家 坞 东 北 180m 6 # K 左 0.26 林 地 白 杨 庄 西 北 93m 7 # K 右 0.26 林 地 / / 8 # K 右 0.27 园 地 / / 9 # K 右 (0.66) 耕 地 /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右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左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苗 圃,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右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以 毛 竹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公 路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叶 和 板 栗,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对 区 域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位 于 孝 源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87-
196 表 土 堆 场 的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1 # K 左 (1.31) 耕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根 据 湖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康 山 街 道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占 地 属 一 般 农 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位 于 鹿 山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2 # K 左 1.24 耕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根 据 湖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康 山 街 道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该 部 分 占 地 属 于 基 本 农 田, 建 议 调 整 场 址 位 置, 使 其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吴 兴 区 3 # K 左 1.36 林 地 避 村 南 7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后 兹 公 路 旁,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个 敏 感 目 标,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避 村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现 状 植 被 以 桃 树 和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4 # K 右 (1.62) 园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状 植 被 以 桃 树 和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位 于 妙 西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5 # K 右 1.39 园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现 状 植 被 以 桃 树 和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88-
197 行 政 区 序 号 长 兴 县 安 吉 Ⅰ 段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K 右 1.46 耕 地 / / 2 # K 右 1.42 林 地 毛 家 山 北 140m 3 # K 右 (2.12) 园 地 / / 4 # K 左 1.49 空 闲 地 / / 1 # K 右 1.28 耕 地 涨 子 坞 西 20m 2 # K 右 (3.26) 耕 地 /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现 状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个 敏 感 目 标,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毛 家 山 村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现 状 植 被 以 茶 树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以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地 位 于 和 平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未 利 用 地,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址 位 于 本 工 程 右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涨 子 坞 村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主 要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恢 复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和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位 于 梅 溪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89-
198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3 # K 左 (3.28) 林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以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位 于 溪 龙 服 务 区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4 # K 左 1.26 园 地 前 山 南 5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前 山 村 (2 户 )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主 要 植 被 以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结 合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5 # K 左 (1.88) 耕 地 安 城 小 区 南 11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安 城 小 区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主 要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占 地 位 于 安 城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安 吉 Ⅱ 段 五 丰 北 45m 1 # K 右 1.13 耕 地 泥 桥 东 南 100m 2 # K 右 1.12 园 地 枫 树 塘 北 6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2 处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五 丰 和 泥 桥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根 据 安 吉 县 递 铺 街 道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该 部 分 占 地 属 于 基 本 农 田, 建 议 调 整 该 场 址 位 置, 使 其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枫 树 塘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植 被 以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90-
199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200m 范 围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3 # K 右 1.14 耕 地 梅 林 村 西 80m 4 # K 右 (1.91) 林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侧,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1 处 居 民 点, 表 土 堆 存 及 清 运 过 程 会 产 生 扬 尘 和 噪 声, 会 对 梅 林 村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根 据 安 吉 县 递 铺 街 道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该 部 分 占 地 属 于 基 本 农 田, 建 议 调 整 该 场 址 位 置, 使 其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场 地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居 民 点, 也 不 涉 及 各 类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植 被 以 苗 圃 为 主,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场 地 位 于 孝 源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91-
200 中 转 堆 场 的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览 表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200m 范 围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1 # BK 右 0.56 耕 地 城 山 村 北 2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中 转 城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北 面,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居 民 点, 为 城 山 村, 距 离 场 地 较 近, 施 工 期 可 能 会 对 其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主 要 植 被 为 农 作 物,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长 兴 2 # BK 左 0.46 园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中 转 城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面,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园 地, 主 要 植 被 为 茶 树,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3 # BK 左 1.02 未 利 用 地 / /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中 转 鸡 龙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面,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场 地 现 状 为 未 利 用 地,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安 吉 Ⅰ 段 1 # BK 左 0.65 耕 地 涨 子 坞 北 12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中 转 鸡 龙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面,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居 民 点, 为 涨 子 坞, 距 离 场 地 约 120m, 施 工 期 可 能 会 对 其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主 要 植 被 为 农 作 物,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92-
201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hm 2 ) 占 地 类 型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200m 范 围 ) 生 态 敏 感 区 分 布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选 址 合 理 性 及 影 响 分 析 安 吉 Ⅰ 段 2 # BK 左 0.56 林 地 毛 竹 山 北 20m 3 # BK 左 0.6 林 地 柴 潭 埠 西 170m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中 转 元 宝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面,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居 民 点, 为 毛 竹 山, 距 离 场 地 较 近, 施 工 期 可 能 会 对 其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主 要 植 被 为 苗 圃,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主 要 用 于 临 时 存 放 中 转 元 宝 山 隧 道 工 程 挖 方 场 地 位 于 本 工 程 南 面, 周 围 200m 范 围 内 有 一 居 民 点, 为 柴 潭 埠, 最 近 距 离 约 170m, 施 工 期 可 能 会 对 其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场 地 现 状 为 林 地, 主 要 植 被 为 苗 圃 和 茶 树,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场 地 为 临 时 占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为 原 有 占 地 类 型 进 行 恢 复 综 上, 选 址 合 理 -193-
202 4.2.7 隧 道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推 荐 主 线 共 设 置 隧 道 4880m/3 座, 均 为 分 离 式 隧 道, 其 中 长 隧 道 4205m/2 座, 中 隧 道 675m/1 座 隧 道 施 工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隧 道 洞 口 开 挖 直 接 造 成 的 植 被 破 坏 施 工 弃 渣 等 隧 道 口 开 挖 施 工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分 析 沿 线 隧 道 洞 口 周 围 环 境 及 植 被 现 状 见 表 所 示 本 工 程 推 荐 路 线 共 设 置 隧 道 4880m/3 座, 均 为 分 离 式 隧 道, 隧 址 区 地 处 丘 陵 区, 地 势 起 伏 较 大, 植 被 以 乔 木 为 主,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为 毛 竹 林 和 马 尾 松 青 冈 苦 槠 枫 香 白 栎 等 针 阔 混 交 林 这 些 植 被 类 型 在 公 路 沿 线 区 域 分 布 的 范 围 均 较 广, 其 群 落 植 物 种 类 均 为 区 域 常 见 和 广 布 种, 无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种 分 布 因 此, 这 些 隧 道 施 工 对 区 域 植 物 物 种 多 样 性 没 有 影 响, 施 工 影 响 仅 限 于 一 部 分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对 隧 道 进 出 口 进 行 恢 复, 根 据 立 地 条 件, 选 择 乡 土 植 物 种, 并 采 取 适 地 适 树 的 原 则, 尽 可 能 减 少 隧 道 开 挖 和 建 设 对 对 该 区 域 植 被 和 景 观 的 破 坏 序 号 表 工 程 隧 道 口 及 附 近 植 被 类 型 现 状 一 览 表 起 止 桩 号 隧 道 名 称 植 被 类 型 照 片 1 BYK ~ BYK 鸡 龙 山 隧 道 毛 竹 林 + 针 阔 混 交 林 隧 道 口 -194-
203 2 BYK ~ BYK 城 山 隧 道 毛 竹 林 + 针 阔 混 交 林 + 农 田 植 被 隧 道 口 3 BYK ~ BYK 元 宝 山 隧 道 针 阔 混 交 林 隧 道 口 隧 道 弃 渣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隧 道 工 程 开 挖 量 共 万 m³, 其 中 城 山 隧 道 万 m³, 鸡 龙 山 隧 道 万 m³, 元 宝 山 隧 道 万 m³ 隧 道 工 程 开 挖 洞 渣 将 综 合 用 于 路 基 路 面 及 排 水 防 护 工 程 等, 不 能 及 时 利 用 或 废 渣 则 进 行 外 运 工 程 在 3 座 隧 道 进 出 口 附 近 各 设 置 了 一 处 中 转 堆 场 共 6 座 进 行 临 时 堆 置 中 转 堆 场 6 处 占 地 共 3.85hm²( 长 兴 段 2.04hm 2, 安 吉 Ⅰ 段 1.81hm²), 占 地 包 括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为 减 少 中 转 堆 场 占 地, 实 际 施 工 中 隧 道 开 挖 洞 渣 应 尽 可 能 及 时 运 走, 提 高 中 转 效 率, 外 运 至 相 应 消 纳 部 位 及 时 进 行 路 基 回 填, 避 免 二 次 倒 运 因 隧 道 弃 渣 均 回 填 或 外 运, 仅 在 中 转 堆 场 临 时 堆 置, 在 做 好 中 转 堆 场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后,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长 隧 道 明 洞 施 工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3 座 隧 道 均 涉 及 明 洞 施 工 ( 其 中 城 山 隧 道 55m, 鸡 龙 山 隧 道 40m, 元 宝 山 隧 道 70m), 鸡 龙 山 隧 道 的 浅 埋 路 段 (BK ~BK ) 施 工 期 亦 进 行 明 洞 开 挖 明 洞 开 挖 会 对 其 附 近 的 植 被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现 场 调 查,3 座 隧 道 口 浅 埋 路 段 开 挖 涉 及 的 植 被 类 型 均 为 农 田 植 被 园 地 和 少 量 灌 草 丛, 植 物 种 类 均 为 区 域 常 见 和 广 布 种, 并 且 明 洞 长 度 均 较 短, 开 挖 面 积 较 小, 因 此 明 洞 施 工 仅 造 成 部 分 植 被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对 区 域 生 物 -195-
204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很 小 隧 道 施 工 对 上 方 植 被 的 影 响 分 析 除 隧 道 进 出 口 距 离 地 表 较 近 外, 其 他 路 段 距 离 隧 道 上 方 地 表 较 深, 因 此 隧 道 施 工 开 挖 不 会 对 地 表 植 被 造 成 直 接 影 响 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果 经 过 地 下 水 埋 藏 带 或 者 隧 道 埋 深 较 小, 则 施 工 过 程 将 会 破 坏 隧 道 内 山 体 地 下 水 平 衡, 随 着 地 下 水 疏 干 等 工 序 的 进 行, 隧 道 洞 顶 土 壤 中 水 分 流 失, 洞 顶 植 被 会 出 现 缺 水, 进 而 影 响 其 生 长 和 生 存 本 项 目 处 于 剥 蚀 丘 陵 山 区, 影 响 带 所 处 地 势 相 对 较 高, 降 水 丰 富, 冲 沟 发 育, 植 被 以 天 然 生 长 的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为 主, 且 植 被 覆 盖 度 高 隧 道 顶 部 植 物 生 长 主 要 依 靠 大 气 降 水 补 给 的 土 壤 含 水 根 据 4.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隧 道 施 工 期 间 地 下 水 漏 失 量 较 小, 不 会 对 上 方 植 被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工 程 施 工 前, 将 对 地 下 水 的 分 布 类 型 贮 存 补 给 径 流 和 排 泄 条 件 做 进 一 步 详 细 勘 察, 根 据 勘 察 结 果, 研 究 合 理 施 工 方 法, 谨 慎 进 行 开 挖 作 业 并 通 过 压 气 化 学 注 浆 防 水 混 凝 土 橡 胶 止 水 带 等 辅 助 施 工 方 法 挡 水, 以 保 持 地 下 水 位,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因 隧 道 施 工 给 洞 顶 植 被 带 来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前 还 应 加 强 地 质 勘 查, 一 旦 发 现 地 下 水 漏 失 明 显 应 及 时 堵 漏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填 高 大 于 20m, 挖 深 大 于 30m 的, 原 则 上 采 用 桥 隧 方 案,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工 程 推 荐 主 线 全 长 km,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大 部 分 为 丘 陵 低 山 区,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时 布 置 了 桥 梁 44 座, 总 长 m, 隧 道 3 座, 总 长 4880m, 桥 隧 比 例 达 %,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了 产 生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工 程 涉 及 1 处 深 挖 路 段, 即 BK ~BK 段, 挖 深 约 为 30~37.78m, 由 于 路 线 标 高 与 上 述 山 包 最 高 处 高 差 较 小, 存 在 浅 埋 偏 压 情 况, 因 此, 工 程 无 法 采 用 隧 道 形 式 穿 越, 故 采 用 深 挖 路 基 施 工 深 挖 路 基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路 基 开 挖 面 的 植 被, 同 时 由 于 挖 方 深 度 较 大, 产 生 裸 露 边 坡 较 长 较 陡,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BK ~BK 现 状 以 园 地 和 林 地 为 主, 植 被 主 要 为 茶 树 竹 子 和 灌 木 林, 不 涉 及 古 树 名 木 及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施 工 中 应 做 好 BK ~BK 路 堑 段 的 边 坡 防 护 工 作, 防 止 边 坡 开 挖 引 发 上 边 坡 滑 塌 造 成 植 被 破 坏 ; 对 下 边 坡 应 平 整 压 实, 严 禁 将 路 基 挖 方 随 意 直 接 弃 于 下 边 坡, 占 压 下 边 坡 的 植 被, 以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深 挖 施 工 对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96-
205 4.2.9 对 生 态 系 统 稳 定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和 不 稳 定 是 对 立 统 一 的, 由 于 各 种 生 态 影 响 因 子 的 变 化, 生 态 系 统 处 于 一 种 波 动 平 衡 状 况 当 这 种 波 动 平 衡 被 打 乱 时, 生 态 系 统 具 有 不 稳 定 性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包 括 两 种 特 征, 即 阻 抗 和 恢 复, 这 是 从 生 态 系 统 对 干 扰 因 子 反 应 的 意 义 上 定 义 的 阻 抗 是 生 态 系 统 在 环 境 变 化 或 潜 在 干 扰 时 反 抗 或 阻 止 变 化 的 能 力, 它 是 偏 离 值 的 倒 数, 大 的 偏 离 意 味 着 阻 抗 低 而 恢 复 ( 或 回 弹 ) 是 生 态 系 统 被 改 变 后 返 回 原 来 状 态 的 能 力 因 此, 对 生 态 系 统 稳 定 状 况 的 度 量 要 从 恢 复 的 稳 定 性 和 阻 抗 的 稳 定 性 两 个 方 面 来 度 量 和 评 价 (1) 恢 复 稳 定 性 生 态 系 统 的 恢 复 稳 定 性, 可 以 根 据 植 被 生 态 系 统 在 大 系 统 中 的 地 位 来 度 量 的 如 果 其 地 位 高, 则 其 恢 复 稳 定 性 强, 反 之 则 弱 景 观 的 生 物 恢 复 能 力, 是 由 景 观 基 本 元 素 的 再 生 能 力, 即 高 亚 稳 定 性 元 素 能 否 占 主 导 地 位 来 决 定 在 公 路 建 成 后, 高 亚 稳 定 性 元 素 是 树 木, 该 元 素 所 占 面 积 和 发 展 动 向 对 景 观 质 量 的 恢 复 具 有 决 定 作 用 由 于 评 价 区 属 于 亚 热 带 地 区, 雨 量 丰 富, 光 照 充 足, 热 量 条 件 优 越 经 过 多 年 的 保 护, 如 地 势 较 为 平 缓 的 地 方 马 尾 松 木 荷 等 群 落 以 及 地 势 陡 峭 处 各 类 灌 木 群 落 均 发 育 良 好, 许 多 物 种 在 群 落 出 现 在 本 地 区 的 气 候 条 件 下, 植 被 的 生 物 恢 复 力 较 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内 植 物 群 落 已 经 逐 渐 形 成 比 较 稳 定 的 次 生 群 落 因 此, 维 持 林 地 的 模 地 地 位 是 可 以 做 到 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的 恢 复 也 是 可 能 的 (2) 阻 抗 稳 定 性 生 态 系 统 的 阻 抗 稳 定 性 是 由 系 统 中 生 物 组 分 异 质 性 的 高 低 决 定 的 异 质 性 是 指 一 个 区 域 里 ( 景 观 或 生 态 系 统 ) 对 一 个 种 或 更 高 级 的 生 物 组 织 的 存 在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资 源 ( 或 某 种 性 质 ) 在 空 间 或 时 间 上 的 变 异 程 度 ( 或 强 度 ) 由 于 异 质 性 的 组 分 具 有 不 同 的 生 态 位, 给 动 物 物 种 和 植 物 物 种 的 生 长 栖 息 移 动 以 及 抵 御 内 外 干 扰 提 供 了 复 杂 和 微 妙 的 相 应 的 利 用 关 系 另 一 方 面, 异 质 化 程 度 高 的 生 态 系 统, 当 某 一 斑 块 形 成 干 扰 源 时, 相 邻 的 异 质 性 组 分 就 成 为 了 干 扰 的 阻 断, 从 而 达 到 增 强 生 态 体 系 抗 御 内 外 来 干 扰 的 作 用, 有 利 于 生 态 体 系 生 态 稳 定 性 的 提 高 根 据 岛 屿 生 物 地 理 学 理 论, 在 景 观 格 局 变 化 中, 作 为 模 地 的 林 草 地 拼 块 增 加, 平 均 面 积 减 小, 生 物 的 生 境 发 生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片 断 化 现 象, 这 对 生 物 的 生 存 是 不 利 的 建 议 工 程 绿 化 设 计 时, 林 内 拼 块 树 种 尽 可 能 丰 富, 并 注 意 垂 向 结 构 的 丰 富, 充 分 保 证 拼 块 面 积 的 应 有 大 小, 从 而 利 于 动 物 物 种 的 迁 入 和 保 存 另 一 方 面, 模 地 拼 块 内 部 适 度 的 异 质 -197-
206 化 程 度 ( 林 地 植 物 群 落 的 多 样 性 ) 更 容 易 维 护 林 草 的 模 地 地 位, 从 而 达 到 增 强 景 观 稳 定 性 的 作 用 因 此, 公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以 及 临 时 占 地 恢 复 等 应 结 合 周 围 的 植 被 状 况, 做 到 因 地 制 宜 乔 灌 结 合, 使 各 类 林 草 地 拼 块 镶 嵌 分 布 以 增 加 林 草 地 拼 块 内 部 的 异 质 化 程 度 本 工 程 评 价 区 内 的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属 阻 尼 性 强 的 生 态 系 统 它 们 的 兴 衰 存 亡 与 人 们 需 求 关 系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由 于 人 们 的 需 求 在 一 个 较 长 时 期 内 会 保 持 一 种 相 对 稳 定 的 状 态, 为 了 维 持 这 种 关 系, 这 些 系 统 会 在 人 为 干 预 下 ( 物 质 资 金 劳 力 等 ) 实 现 生 态 系 统 内 外 的 协 调 和 平 衡, 从 而 使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的 抗 干 扰 抗 冲 击 能 力, 因 此, 本 工 程 评 价 区 的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属 于 一 类 阻 尼 性 强 在 较 长 时 期 内 能 够 保 持 较 为 稳 定 状 态 的 陆 生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对 区 域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区 属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区 评 价 区 的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 原 始 森 林 植 被 破 坏 严 重,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土 壤 结 构, 改 变 地 形 地 貌 以 及 自 然 景 观, 使 部 分 地 段 植 被 覆 盖 和 植 物 多 样 性 下 降, 自 然 景 观 破 碎 化,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次 生 林 和 人 工 林 面 积 大, 水 源 涵 养 和 土 壤 保 持 功 能 较 弱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高, 土 壤 侵 蚀 潜 在 危 害 依 然 存 在 生 态 敏 感 特 征 为 水 土 流 失 敏 感 本 公 路 挖 填 路 段 多, 且 涉 及 滑 坡 崩 塌 等 特 殊 路 段 对 于 本 区 主 要 生 态 问 题 的 影 响 在 于 : 滑 坡 加 剧 森 林 植 被 的 破 坏 和 生 物 资 源 量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将 影 响 一 定 面 积 的 林 地, 而 林 地 是 植 物 物 种 比 较 丰 富 区 域, 而 且 是 很 多 动 物 的 栖 息 地 和 觅 食 地, 工 程 影 响 的 林 地 会 加 剧 森 林 植 被 的 破 坏 和 生 物 资 源 量 的 减 少 此 外, 本 工 程 占 地 的 类 型 中 的 农 田 和 园 地 也 是 一 些 小 型 兽 类 的 主 要 栖 息 地, 对 耕 园 地 的 占 用, 同 样 将 导 致 生 物 资 源 量 的 减 少 但 是 工 程 在 修 建 后, 会 采 取 表 土 回 填 植 被 恢 复 等 措 施,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对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影 响 此 外, 本 工 程 的 高 填 深 挖 隧 道 的 施 工 等, 将 会 进 一 步 加 剧 本 区 域 的 水 土 流 失 工 程 穿 越 西 苕 溪, 属 于 重 要 省 级 江 河 航 道, 且 沿 线 河 流 沟 渠 纵 横 交 错, 工 程 建 设 将 产 生 大 量 土 石 方 弃 渣 及 钻 渣 ( 泥 浆 ) 若 防 护 不 当, 工 程 施 工 产 生 的 钻 渣 泥 浆 可 能 进 入 附 近 水 域, 造 成 水 质 下 降 河 沟 淤 积, 降 低 河 道 行 洪 能 力 和 沟 渠 排 灌 能 力 工 程 营 运 后, 随 着 绿 化 措 施 和 水 土 保 持 的 实 施, 将 弥 补 工 程 建 设 期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和 占 用 但 评 价 区 内 交 通 的 便 利,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将 促 进 本 区 域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大 大 增 加 了 人 为 活 动 对 本 区 域 干 扰 的 可 能 对 区 域 主 要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和 功 能 的 影 响 (1) 对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198-
207 拟 建 公 路 对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工 程 占 地 对 植 物 群 落 的 破 坏, 由 于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对 其 植 物 群 落 的 多 样 性 影 响 较 小 ; 此 外, 公 路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中 的 动 物 种 群 数 量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其 中 部 分 鸟 类 会 远 离 公 路, 由 于 区 域 同 类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较 多, 公 路 建 设 对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中 的 动 物 种 群 多 样 性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拟 建 公 路 对 沿 线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影 响 较 小 (2) 对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对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工 程 占 地 引 起 的 土 地 损 失, 进 而 对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的 农 产 品 产 量 造 成 影 响, 由 于 工 程 占 用 耕 地 数 量 占 区 域 总 耕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较 小, 公 路 建 设 对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影 响 不 大 (3) 对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在 跨 越 西 苕 溪 水 库 等 湿 地 时, 均 以 桥 梁 方 式 跨 越, 尽 量 减 少 在 河 流 中 设 置 桥 墩 等 工 程 构 筑 物 数 量, 工 程 建 设 对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分 割 和 扰 动 作 用 总 体 较 小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部 分 水 库 汇 水 区 内, 施 工 期 排 放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运 营 期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泄 露 可 能 会 污 染 湿 地 水 质, 进 而 对 这 些 人 工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影 响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本 工 程 对 该 湿 地 公 园 的 影 响 见 4.3 节 4.3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浙 江 省 林 业 厅 以 浙 林 资 函 号 批 准 同 意 建 立 安 吉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规 划 概 况 2010 年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委 托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亚 热 带 林 业 研 究 所 编 制 完 成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0 年 10 月 ), 同 年 安 吉 县 人 民 政 府 将 审 查 通 过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上 报 至 浙 江 省 林 业 厅, 并 于 2010 年 12 取 得 浙 江 省 林 业 厅 关 于 同 意 建 设 安 吉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的 函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包 含 有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根 据 了 解, 该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正 在 编 制 中, 目 前,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 送 审 稿 ) 已 编 制 完 成, 该 规 划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实 施 地 点 和 范 围 项 目 区 位 于 安 吉 县 昆 铜 溪 流 域 谷 地, 自 独 山 头 至 江 家 边, 由 自 然 溪 流 滩 地 沼 泽 池 塘 与 连 片 小 竹 林 构 成 的 狭 长 区 域, 总 面 积 m 2, 约 2447 亩 -199-
208 (2) 建 设 目 标 按 照 生 态 优 先 最 小 干 预 注 重 文 化 合 理 利 用 的 原 则 建 设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保 护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和 稳 定 性, 维 持 湿 地 区 水 资 源 和 生 物 链 安 全 ; 在 此 基 础 上, 合 理 适 度 地 开 展 湿 地 的 综 合 开 发 和 利 用, 发 挥 湿 地 的 多 功 能 效 益, 实 现 碧 水 长 流 利 用 永 续 的 目 标 通 过 公 园 建 设, 主 要 达 到 以 下 目 的 :1 稳 定 发 挥 湿 地 水 质 净 化 水 资 源 涵 养 和 调 节 功 能 ;2 成 为 乡 土 竹 类 和 其 他 生 物 资 源 的 保 护 基 地 ;3 成 为 公 众 生 态 观 光 休 闲 和 科 教 文 化 活 动 基 地 ;4 成 为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的 展 示 窗 口, 区 域 生 态 旅 游 的 配 套 内 容 (3) 功 能 分 区 1 湿 地 保 育 区 湿 地 保 育 区 主 要 承 担 有 特 殊 保 护 价 值 的 湿 地 保 护 和 恢 复 功 能, 范 围 为 湿 地 南 段 至 昆 铜 水 汇 合 后 区 段 以 及 独 山 头 陈 家 塘 沿 线 河 岸, 总 面 积 m 2, 约 819 亩 保 护 对 象 主 要 为 季 节 性 河 漫 滩 竹 基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包 括 砂 砾 底 质 水 源 及 发 生 其 上 的 生 物 资 源, 特 别 是 连 片 的 小 竹 林 和 土 著 鱼 类 2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主 要 作 为 展 示 湿 地 生 态 特 征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水 质 净 化 等 生 态 功 能 的 区 域, 提 供 观 光 休 闲 主 要 服 务 规 划 范 围 为 独 山 头 江 家 边 新 公 路 以 北 区 域, 面 积 m 2, 约 544 亩 该 区 域 允 许 游 客 进 行 限 制 性 的 生 态 观 光 科 普 观 察 等 活 动 3 湿 地 体 验 区 主 要 是 湿 地 自 然 景 观 或 人 文 景 观 分 布 的 湿 地 区 域, 可 以 体 验 湿 地 自 然 景 观 农 耕 渔 事 等 生 产 活 动, 示 范 湿 地 的 合 理 利 用, 范 围 为 介 于 以 上 两 区 的 中 部 区 域, 面 积 m 2, 约 814 亩 4 湿 地 服 务 管 理 区 在 湿 地 中 部, 向 阳 桥 至 陆 家 村 路 段 两 侧 及 区 域 南 段 入 口 区 域, 湿 地 生 态 特 征 不 明 显 区 域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区, 作 为 公 园 管 理 科 普 宣 教 游 客 接 待 的 场 所, 面 积 m 2, 约 145 亩 另 外 以 湿 地 公 园 为 核 心, 向 周 边 村 庄 和 坡 麓 山 地 辐 射, 构 建 形 成 圈 层 式 乡 村 旅 游 产 业 服 务 体 系 (4) 结 构 布 局 本 园 以 独 山 头 江 家 边 公 路 为 界, 分 为 南 北 两 个 园 区 各 功 能 区 沿 狭 长 溪 滩 相 继 排 列, 形 成 一 轴 两 园 四 区 结 构 -200-
209 4.3.2 工 程 与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段 为 K ~K , 总 长 450m( 含 桥 梁 约 258m) 根 据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 送 审 稿 ), 本 工 程 从 规 划 的 湿 地 保 育 区 ( 南 区 ) 和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穿 过, 穿 越 长 度 分 别 约 为 80m 和 370m 根 据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湿 地 保 育 区 主 要 承 担 有 特 殊 保 护 价 值 的 湿 地 保 护 和 恢 复 功 能, 而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主 要 作 为 展 示 湿 地 生 态 特 征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水 质 净 化 等 生 态 功 能 的 区 域, 并 提 供 观 光 休 闲 主 要 服 务, 该 区 域 允 许 游 客 进 行 限 制 性 的 生 态 旅 游 科 普 观 察 等 活 动 目 前,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正 根 据 审 查 会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根 据 与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和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沟 通, 拟 将 本 公 路 列 入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中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已 同 意 了 本 工 程 线 位 走 向, 详 见 附 件 11 因 此 工 程 与 正 在 编 制 的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是 符 合 的 工 程 与 湿 地 公 园 位 置 关 系 及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根 据 浙 江 省 湿 地 管 理 条 例 : 第 三 十 六 条 交 通 通 讯 能 源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应 当 尽 量 避 开 湿 地 ; 确 实 不 能 避 开 的, 应 当 少 占 用 湿 地 有 关 部 门 在 编 制 交 通 通 讯 能 源 等 专 项 规 划 时, 确 需 占 用 湿 地 的,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湿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三 十 七 条 占 用 湿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影 响 评 价, 并 有 相 应 的 湿 地 保 护 方 案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在 批 准 占 用 湿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前,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湿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本 工 程 属 于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段 为 K ~K , 总 长 450m( 含 桥 梁 约 258m,11 个 桥 墩 ), 占 地 总 面 积 约 1.37 hm 2, 含 桥 梁 段 约 0.71hm 2, 占 用 陆 域 土 地 面 积 0.66 hm 2 根 据 正 在 修 编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 ( 送 审 稿 ), 该 规 划 中 已 将 本 工 程 纳 入 到 该 规 划 中, 且 本 工 程 线 路 方 案 已 取 得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另 外, 本 报 告 在 节 分 析 了 工 程 建 设 对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生 态 功 能 的 影 响, 对 工 程 在 湿 地 公 园 内 的 线 路 提 出 了 优 化 方 案, 同 时 也 提 出 了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保 护 方 案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浙 江 省 湿 地 管 理 条 例 工 程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段 现 状 本 工 程 穿 越 段 现 状 以 竹 林 茶 园 和 河 滩 河 流 湿 地 为 主, 植 被 类 型 以 竹 林 为 主, 呈 -201-
210 连 片 分 布 ; 两 岸 河 滩 地 仅 分 布 有 少 量 青 葙 (Celosia argentea) 群 落, 因 受 现 场 施 工 影 响, 部 分 河 滩 地 灌 丛 已 被 破 坏 ; 工 程 穿 越 段 末 段 为 规 划 的 观 光 茶 园, 植 被 类 型 以 人 工 茶 园 为 主, 另 有 少 量 自 然 灌 草 丛 本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段 植 被 类 型 图 见 附 图 26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记 录 2 个 样 方 样 方 1 为 纯 竹 林 群 落 (N:30 45'43.89",E: '11.40"), 面 积 20m 20m, 群 落 高 6m~7m, 盖 度 接 近 100%, 基 本 只 有 乔 木 层, 主 要 种 类 有 紫 竹 淡 竹 雷 竹 孝 顺 竹 等 样 方 2 为 青 葙 群 落 (N:30 45'44.04",E: '11.24"), 面 积 1m 1m, 群 落 高 1m 左 右, 优 势 种 为 苋 科 的 青 葙, 另 有 少 量 狗 尾 草, 白 茅 水 蓼 等 经 向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了 解, 工 程 涉 及 河 段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保 护 鱼 类, 以 及 列 入 中 国 濒 危 动 物 红 皮 书 珍 稀 保 护 鱼 类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属 河 流 湿 地 类 型, 由 自 然 溪 流 滩 地 沼 泽 池 塘 与 连 片 小 竹 林 构 成, 本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段 现 状 如 图 所 示 工 程 穿 越 段 现 状 (1) 工 程 穿 越 段 现 状 (2) 工 程 穿 越 段 现 状 (3) 工 程 穿 越 段 现 状 (4) 图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段 现 状 照 片 -202-
211 工 程 建 设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影 响 (1) 工 程 建 设 对 湿 地 公 园 保 护 对 象 影 响 分 析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有 谷 口 平 原 过 渡 区 典 型 湿 地 类 型 和 特 殊 竹 基 河 漫 滩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等, 及 栖 息 于 河 滨 植 被 带 中 的 湿 地 动 物 如 鸟 类 两 栖 爬 行 动 物 等 1 对 湿 地 资 源 及 其 功 能 的 影 响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属 山 谷 溪 流 漫 滩 湿 地, 丘 陵 与 平 原 水 网 交 错 区, 以 山 间 河 流 溪 流 及 其 季 节 性 河 漫 滩 为 主, 包 括 人 工 库 塘 沟 渠 和 稻 田 等 人 工 湿 地 在 内 的 复 合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据 边 缘 生 态 效 应 原 理, 这 种 具 有 较 高 生 物 多 样 性 地 理 特 点 独 特 的 谷 口 - 平 原 过 渡 区 独 特 湿 地 类 型 在 浙 江 省 已 有 湿 地 类 型 中 并 不 多 见 另 外, 湿 地 公 园 落 差 巨 大 的 河 流 湿 地 与 大 面 积 发 育 的 季 节 性 河 漫 滩 湿 地, 是 湿 地 公 园 最 具 特 色 和 保 护 价 值 的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特 别 是 生 长 大 片 竹 子 的 季 节 性 河 漫 滩 湿 地 具 备 良 好 的 生 物 栖 息 地 与 水 体 水 质 净 化 功 能 规 划 区 自 独 山 头 至 江 家 边, 沿 昆 溪 上 溯 至 沿 铜 溪 上 溯 至 大 路 口, 沿 铜 溪 上 溯 至 路 西 村, 由 连 片 杂 竹 林 构 成 的 狭 长 区 域, 总 长 7600 m, 面 积 共 hm 2 工 程 穿 越 段 占 地 总 面 积 约 1.37hm 2, 其 中 桥 梁 段 0.71hm 2, 工 程 占 用 湿 地 面 积 仅 占 湿 地 公 园 湿 地 总 面 积 的 0.39% 工 程 上 设 置 独 善 头 分 离 一 座 桥 梁, 桥 梁 两 侧 及 连 接 路 段 两 侧 需 设 置 截 水 沟 沉 淀 池 等 设 施, 防 止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直 接 排 入 沿 线 水 体,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可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工 程 占 用 湿 地 面 积 较 小, 并 将 通 过 路 线 及 施 工 方 案 优 化 加 强 环 保 措 施 等 尽 量 减 小 了 对 湿 地 水 文 水 质 的 影 响, 对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及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的 影 响 很 有 限 2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路 线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段 植 被 覆 盖 率 较 高, 主 要 为 大 片 的 竹 林 茶 园 和 河 流 浅 滩 湿 地, 现 场 未 发 现 国 家 级 省 级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和 古 树 名 木 工 程 对 陆 生 植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工 程 施 工 占 地 导 致 的 地 表 植 被 损 失,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为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内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桥 梁 桥 堤 等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泥 浆 池 等 临 时 占 地 将 占 用 部 分 林 地 和 耕 园 地, 但 就 整 个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而 言, 影 响 范 围 很 小 受 影 响 的 植 被 主 要 为 竹 林 茶 园 和 以 及 农 田 植 被, 这 些 植 被 均 为 一 般 常 见 种 类, 在 周 边 地 区 均 有 广 泛 分 布, 因 此,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仅 使 施 工 区 部 分 地 表 植 物 的 数 量 和 分 布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不 会 因 局 部 植 被 的 损 失 而 影 响 区 域 植 被 的 区 系 和 构 成, 更 不 会 造 成 植 物 种 群 的 消 失 -203-
212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将 同 步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在 施 工 区 内 植 树 种 草 ; 工 程 完 工 后, 将 依 次 种 植 乔 灌 草 等 陆 生 植 物 及 水 生 植 物, 使 区 域 林 草 地 面 积 有 所 增 加 ; 并 将 对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泥 浆 池 等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和 耕 地 复 垦 由 于 安 吉 地 区 雨 量 充 沛 光 照 充 足, 适 合 各 种 植 物 生 长, 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预 计 工 程 涉 及 区 内 的 植 被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可 以 得 到 较 好 的 恢 复 3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工 程 受 影 响 的 动 物 种 类 主 要 为 该 区 域 常 见 种, 如 两 栖 类 泽 蛙 黑 眶 蟾 蜍, 爬 行 类 壁 虎 石 龙 子, 鸟 类 大 山 雀 麻 雀 等, 兽 类 以 啮 齿 类 为 主, 湿 地 公 园 内 有 浙 江 省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如 白 鹭 三 宝 鸟 戴 胜 虎 纹 伯 劳 红 尾 伯 劳 棕 背 伯 劳 喜 鹊 等, 这 些 保 护 鸟 类 根 据 其 生 活 习 性, 应 主 要 集 中 于 规 划 区 内 植 被 覆 盖 率 较 高 的 区 域, 本 工 程 穿 越 段 两 岸 植 被 现 状 良 好, 因 此 应 注 意 对 这 些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的 保 护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鸟 类 影 响 较 大 的 是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由 于 其 特 点 具 有 间 歇 性 高 强 度 和 不 固 定 性, 会 对 附 近 的 鸟 类 产 生 惊 吓, 夜 间 施 工 灯 光 照 射 也 会 干 扰 鸟 类 正 常 活 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对 鸟 类 的 保 护, 靠 近 大 片 竹 林 的 施 工 区 域 应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工 艺 和 设 备,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营 运 期 对 鸟 类 影 响 较 大 的 是 过 往 车 辆 噪 声, 要 求 独 山 头 分 离 桥 面 采 用 噪 声 较 低 的 多 孔 疏 水 性 沥 青 路 面, 设 置 提 示 牌, 对 车 辆 采 取 限 速 禁 鸣 措 施, 以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对 鸟 类 影 响 湿 地 公 园 内 水 生 生 物 以 鱼 类 为 主, 主 要 有 银 鱼 鲤 鱼 草 鱼 等, 经 向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主 管 部 门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了 解, 工 程 经 过 河 段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珍 稀 保 护 鱼 类 未 发 现 有 具 规 模 的 产 卵 场 分 布 工 程 桥 梁 施 工 中 泥 浆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均 禁 止 排 入 河 道, 对 该 段 河 流 水 体 水 质 影 响 不 大, 仅 施 工 过 程 会 对 水 体 有 短 期 扰 动 影 响, 因 此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也 不 大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对 其 他 野 生 动 物 的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发 生 在 施 工 期, 主 要 为 工 程 施 工 占 地 使 施 工 区 的 部 分 陆 生 植 物 和 湿 地 资 源 受 到 破 坏, 导 致 野 生 动 物 的 栖 息 地 范 围 相 对 缩 小 另 外, 工 程 开 挖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将 导 致 区 域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有 所 下 降, 对 工 程 涉 及 区 内 的 陆 生 水 生 动 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集 中 在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内, 影 响 范 围 总 体 较 小 工 程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陆 域 段 紧 邻 现 状 公 路, 受 人 为 干 扰 强 烈, 许 多 野 生 动 物 早 已 离 开 工 程 区 域, 建 设 期 的 施 工 噪 声 和 人 为 活 动 对 野 生 动 物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动 物 不 同 于 植 物, 具 有 可 动 性 和 主 动 避 害 性, 特 别 是 鸟 类 活 动 范 围 很 大, 迁 栖 距 离 -204-
213 较 长, 在 道 路 施 工 期 它 们 会 自 动 离 开 施 工 点 迁 移 至 周 边 相 似 生 境 中 ; 蟾 蜍 壁 虎 等 两 栖 爬 行 动 物 只 要 保 证 建 设 一 定 数 量 的 桥 涵 通 道, 并 且 尽 量 减 少 桥 梁 跨 越 次 数, 便 于 动 物 从 河 中 河 滩 岸 边 通 过, 工 程 对 这 些 动 物 生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便 可 降 到 最 小 施 工 期 间 加 强 管 理, 教 育 施 工 人 员 不 狩 猎, 不 伤 害 动 物, 工 程 对 区 域 野 生 动 物 种 类 多 样 性 种 群 数 量 和 栖 息 地 质 量 不 会 产 生 太 大 影 响 工 程 完 工 后 将 在 道 路 两 侧 种 植 各 种 乔 木 灌 木 草 和 水 生 植 物, 并 对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使 区 域 林 草 地 面 积 有 所 增 加, 为 野 生 动 物 营 造 更 多 的 适 宜 生 境 和 迁 徙 通 道, 将 更 有 利 于 野 生 动 物 的 生 存 繁 衍 迁 移 和 物 种 的 交 流 (2) 特 殊 性 生 态 影 响 1 生 境 质 量 本 工 程 对 河 流 改 造 活 动 影 响 较 小, 不 改 变 河 流 基 本 形 态, 桥 梁 的 设 置 会 使 该 段 水 流 流 速 发 生 一 定 变 化, 并 增 加 连 通 性 工 程 采 取 施 工 期 禁 止 将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大 溪, 营 运 期 对 独 善 头 分 离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进 行 收 集 等 一 系 列 环 保 措 施 确 保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施 工 期 尽 量 不 破 坏 原 有 植 被 并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总 体 来 说 不 会 破 坏 滨 岸 植 被 带 的 连 续 性, 不 会 降 低 生 境 异 质 性, 不 会 改 变 水 域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对 湿 地 功 能 影 响 不 大 施 工 期 由 于 人 为 干 扰 加 剧, 原 本 栖 息 在 河 滨 植 被 带 中 的 湿 地 动 物 如 鸟 类 两 栖 爬 行 动 物 等 会 短 时 间 内 离 开 原 有 栖 息 地 带, 造 成 一 定 时 间 内 湿 地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的 减 少,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本 工 程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段 并 未 发 现 珍 稀 或 濒 危 物 种 由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较 短,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不 大, 施 工 结 束 后 河 滨 植 被 带 可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得 到 恢 复, 随 着 人 为 干 扰 消 失 和 植 被 的 恢 复, 河 滨 植 被 带 中 湿 地 动 物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逐 渐 会 恢 复 到 原 有 水 平 综 上 所 述, 工 程 建 设 对 湿 地 生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2 生 境 破 碎 化 工 程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段 选 择 了 穿 越 植 被 带 较 短 的 路 径, 可 尽 量 保 持 河 流 滨 岸 植 被 的 相 对 连 续, 减 少 工 程 对 河 流 生 态 系 统 的 分 隔 阻 断 作 用 桥 梁 对 河 流 生 境 有 一 定 的 切 割 效 应, 桥 墩 等 占 地 也 将 减 小 河 流 水 面 面 积, 但 因 占 地 较 小, 总 体 而 言 河 流 生 境 斑 块 的 连 续 状 态 不 会 被 打 断, 对 生 境 破 碎 化 的 作 用 相 当 有 限 下 一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优 化 桥 梁 设 计, 增 大 跨 径 减 少 桥 墩 数 量, 以 减 小 对 湿 地 的 占 用 3 改 变 当 地 物 种 生 活 习 性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会 造 成 兽 类 和 鸟 类 的 迁 移, 使 它 们 离 开 原 有 生 境, 从 而 对 其 捕 食 习 惯 -205-
214 活 动 时 段 等 生 活 习 性 造 成 影 响 ; 营 运 期 汽 车 噪 声 和 灯 光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部 分 兽 类 和 鸟 类 的 活 动 范 围 和 时 间 段, 并 且 灯 光 对 飞 行 昆 虫 类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趋 光 性 会 使 这 些 昆 虫 聚 集 在 比 较 固 定 的 区 域, 从 而 使 以 这 些 昆 虫 为 食 的 鸟 类 兽 类 的 活 动 也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较 短, 要 求 桥 面 照 明 应 采 用 低 矮 光 线 相 对 集 中 的 侧 向 照 明 方 式, 并 在 公 路 两 侧 设 计 遮 光 板 或 立 体 绿 化 方 式 降 低 车 辆 灯 光 对 栖 息 在 湿 地 公 园 内 动 物 的 干 扰 因 此 工 程 对 当 地 物 种 生 活 习 性 的 影 响 不 会 太 大 (3)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穿 越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其 中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允 许 游 客 进 行 限 制 性 的 生 态 旅 游 科 普 观 察 等 活 动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和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在 工 程 穿 越 段 可 视 范 围 内 无 现 状 景 点 或 娱 乐 休 闲 设 施, 湿 地 公 园 一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本 工 程 路 线 距 离 最 近 的 河 曲 鼍 影 距 离 约 180m, 中 间 间 隔 大 片 竹 林, 对 游 客 基 本 不 可 视 ; 即 使 在 湿 地 公 园 规 划 二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本 工 程 路 线 距 离 湿 地 体 验 区 的 最 近 观 光 竹 园 区 距 离 也 在 600m 以 外, 且 被 现 状 公 路 和 管 理 用 房 区 阻 隔, 基 本 不 会 对 观 光 区 景 观 造 成 影 响 ( 附 图 25) 另 外, 通 过 对 独 山 头 分 离 桥 体 进 行 立 体 绿 化 美 化, 使 桥 梁 与 周 围 景 观 更 加 协 调, 可 减 缓 其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视 觉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工 程 建 设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景 观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4) 其 他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还 可 能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带 来 如 下 其 他 影 响 : 1 施 工 期 间 对 当 地 社 会 过 境 车 辆 和 旅 游 车 辆 通 行 的 影 响 由 于 施 工 需 要, 施 工 期 间 与 现 状 道 路 交 叉 部 分 时 段 将 禁 止 社 会 车 辆 通 行, 仅 允 许 施 工 车 辆 与 景 区 内 部 车 辆 通 行,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会 对 过 境 车 辆 和 旅 游 车 辆 的 通 行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2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环 境 影 响 包 括 : 桥 梁 施 工 对 河 床 结 构 产 生 不 确 定 影 响 ;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影 响 ; 开 挖 及 铺 浇 路 面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水 泥 和 砂 石 料 装 卸 及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等 产 生 扬 尘 ; 土 石 方 挖 填 引 起 的 水 土 流 失 ; 筑 路 材 料 沿 岸 堆 放 管 理 不 当, 遇 暴 雨 时 将 可 能 被 冲 刷 到 河 流 中,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产 生 含 油 污 水 ; 桥 梁 施 工 时, 跨 河 桥 梁 桥 墩 基 础 墩 身, 临 时 支 撑 等 水 下 工 程 施 工 对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这 种 影 响 将 随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时 一 些 建 筑 垃 圾 和 粉 尘 不 可 避 免 的 掉 入 水 体, 影 响 河 流 水 质 -206-
215 3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本 工 程 营 运 期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环 境 影 响 包 括 : 过 往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尾 气, 暴 雨 冲 刷 路 面 桥 面 产 生 的 径 流 污 水,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因 事 故 引 起 危 险 品 泄 漏 或 车 辆 落 水 造 成 水 体 严 重 污 染 等 4.4 水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涉 及 水 体 概 况 Ⅲ 类 水 体 工 程 沿 线 经 过 的 Ⅲ 类 水 体 河 流 主 要 包 括 妙 西 港 ( 苕 溪 49) 小 墅 港 ( 苕 溪 74) 西 苕 溪 干 流 ( 苕 溪 31), 水 体 功 能 为 多 功 能 区 ; 和 平 港 ( 苕 溪 72) 水 体 功 能 为 饮 用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库 主 要 包 括 青 山 庙 水 库 三 八 水 库 等, 主 要 功 能 为 农 业 用 水 II 类 水 体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3 年 10 月 ), 本 工 程 神 游 坞 水 库 及 坝 下 河 道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中 的 II 标 准 根 据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 青 山 水 库 为 长 兴 县 吴 山 乡 饮 用 水 源, 本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山 体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水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距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范 围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口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工 程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不 设 置 施 工 场 地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1.3km;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位 于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3.2km 工 程 不 涉 及 其 他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II 水 体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一 般 路 段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各 桥 梁 基 础 开 挖 钻 桩 混 凝 土 浇 注 等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废 水 隧 道 废 水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含 油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1) 桥 梁 施 工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由 表 2.4-1, 工 程 拟 建 桥 梁 的 桥 墩 均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本 工 程 西 苕 溪 1 号 桥 2 号 桥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处 以 及 涨 子 坞 2 号 桥 均 不 设 涉 水 桥 墩, -207-
216 部 分 桥 梁 设 计 涉 水 桥 墩, 有 水 中 施 工 作 业 跨 河 桥 梁 施 工 时, 对 沿 线 水 体 可 能 造 成 的 污 染 包 括 : 1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桥 梁 基 本 都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连 续 箱 梁 和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一 般 为 预 制 场 地 预 制, 运 至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组 装, 因 此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很 小 2 桥 梁 施 工 时 需 要 的 物 料 油 料 化 学 品 等 若 堆 放 在 两 岸, 管 理 不 严, 遮 盖 不 密, 则 可 能 在 雨 季 或 暴 雨 期 受 雨 水 冲 刷 进 入 水 体 ; 而 粉 状 物 料 的 堆 场 若 没 有 严 格 的 遮 挡 掩 盖 等 措 施 将 会 起 尘 从 而 污 染 水 体 3 在 桥 梁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将 直 接 与 水 体 接 触, 施 工 机 械 上 诸 如 润 滑 油 等 可 被 河 水 浸 出, 进 入 水 体, 同 时 施 工 油 料 泄 露 时 可 直 接 进 入 水 体, 使 水 环 境 中 的 石 油 类 污 染 物 增 加, 对 水 体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对 于 有 涉 水 桥 墩 的 桥 梁 施 工 时, 跨 河 桥 梁 桥 墩 基 础 墩 身, 临 时 支 撑 等 水 下 工 程 施 工 对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这 种 影 响 将 随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在 施 工 初 期, 在 作 业 场 地 周 围 将 会 局 部 的 扰 动 河 底, 故 而 会 使 局 部 水 体 中 泥 沙 等 悬 浮 物 增 加 根 据 国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监 测 经 验, 水 下 构 筑 物 周 围 约 100m 范 围 内 的 水 体 中 悬 浮 物 将 有 较 为 显 著 的 增 加, 随 着 距 离 的 增 大, 这 一 影 响 将 逐 渐 减 小, 在 距 施 工 点 200~300m 外, 悬 浮 泥 沙 的 影 响 基 本 很 小, 且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这 一 影 响 将 很 快 消 失 此 外, 桥 墩 的 施 工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施 工 时, 每 个 桩 基 在 不 漏 水 的 护 筒 中 进 行, 先 钻 孔, 后 灌 注 混 凝 土, 钻 孔 产 生 的 泥 浆 均 在 护 筒 内, 泥 浆 经 泥 浆 槽 运 至 岸 边 的 沉 淀 池 和 泥 浆 池 内, 部 分 泥 浆 回 用, 无 法 回 用 的 泥 浆 经 沉 淀 后 上 清 液 回 用, 严 禁 将 泥 浆 直 接 排 入 河 道, 沉 渣 干 化 后 用 于 路 基 回 填 因 此,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在 做 好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对 水 体 水 质 影 响 不 大, 但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对 河 流 水 质 造 成 短 期 扰 动 影 响 (2)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共 设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39 处, 均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施 工 场 地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场 地 ( 含 灰 土 拌 和 系 统 预 制 场 ) 等 施 工 生 产 设 施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维 修 和 冲 洗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含 有 高 浓 度 的 泥 沙 悬 浮 物 和 较 高 浓 度 的 石 油 类 物 质, 另 外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运 行 可 能 出 现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油 的 现 象, 若 直 接 排 入 水 域, 将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需 对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进 行 集 中 收 集 和 处 理 (3) 临 时 工 程 及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208-
217 工 程 共 设 临 时 中 转 堆 场 6 处,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18 处 临 时 中 转 堆 场 主 要 用 于 隧 道 开 挖 出 渣 的 临 时 堆 放,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主 要 用 于 各 路 段 表 土 剥 离 后 的 临 时 堆 放 以 上 各 种 施 工 场 地 内 将 产 生 一 定 生 产 废 水, 此 类 废 水 含 有 SS, 并 且 施 工 场 地 因 雨 水 冲 刷 产 生 的 含 泥 污 水, 若 直 接 排 放 会 导 致 场 地 周 围 地 表 水 体 的 泥 沙 含 量 增 加,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此 外, 材 料 堆 放 场 内 堆 放 的 施 工 材 料 如 油 料 等 保 管 不 善 被 暴 雨 冲 刷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引 起 水 质 污 染 (4)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主 要 采 取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解 决, 不 另 行 建 设 类 比 同 类 工 程 施 工 情 况, 若 设 集 中 施 工 营 地,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一 般 约 有 100 人, 按 平 均 每 人 每 天 用 水 量 120L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8, 则 每 个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9.6t/d 各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成 分 浓 度 及 源 强 见 表 由 上 表 可 知,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超 过 了 GB 中 一 级 标 准 限 值, 生 活 污 水 若 不 加 处 理, 任 其 排 放, 将 对 工 程 沿 线 的 河 流 水 系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5)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共 设 置 隧 道 3 座, 元 宝 山 隧 道 和 城 山 隧 道 出 入 口 附 近 均 为 无 名 小 溪,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附 近 分 布 有 一 条 溪 流 ( 涨 子 坞, 宽 约 3m), 各 隧 道 出 入 口 附 近 水 体 均 未 划 分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III 类 水 体 隧 道 施 工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设 备 如 钻 机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隧 道 爆 破 后 用 于 降 尘 的 水, 喷 射 水 泥 泥 砂 浆 渗 出 的 水, 这 些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SS 石 油 类, 若 这 些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将 会 对 沿 线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6) 占 塘 路 基 围 堰 排 水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时 采 用 清 淤 换 填 的 方 式, 占 塘 路 段 先 设 围 堰 ( 全 部 回 填 的 塘 不 需 要 设 置 围 堰 ), 围 堰 采 用 编 织 袋 填 土 围 堰, 围 堰 拦 挡 后 抽 干 积 水 填 土 围 堰 会 产 生 含 大 量 泥 沙 的 废 水, 若 直 接 排 放 会 导 致 附 近 水 体 的 泥 沙 含 量 增 加 工 程 施 工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1) 工 程 施 工 对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1 隧 道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与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关 系 本 工 程 以 隧 道 ( 鸡 龙 山 隧 道 ) 的 形 式 穿 过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内 隧 道 桩 号 为 BK ~BK , 隧 道 口 和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209-
218 长 兴 9 # 安 吉 1 # 施 工 场 地 分 别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约 750m 1400m; 长 兴 3 # 安 吉 1 # 临 时 中 转 场 分 别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约 800m 1500m; 安 吉 Ⅰ 段 1 #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约 1420m 工 程 及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与 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9 2 隧 道 施 工 的 影 响 鸡 龙 山 隧 道 施 工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设 备 如 钻 机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隧 道 爆 破 后 用 于 降 尘 的 水, 喷 射 水 泥 泥 砂 浆 渗 出 的 水, 这 些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SS 石 油 类, 不 得 排 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 同 时, 在 隧 道 出 入 口 处 设 隔 油 沉 淀 池,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达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至 隧 道 出 附 近 溪 流 (III 类 水 体 ),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集 雨 区 范 围 内 鸡 龙 山 隧 道 施 工 对 青 山 水 库 的 影 响 较 小 3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的 影 响 鸡 龙 山 隧 道 附 近 施 工 场 地 距 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边 界 均 较 远,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产 生 影 响 (2) 工 程 施 工 对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1 本 工 程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与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关 系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1.3km;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位 于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3.2km 长 兴 6 # 7 # 施 工 场 地 分 别 距 离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950m 1700m; 长 兴 3 #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距 离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1700m 工 程 及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与 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10 2 匝 道 施 工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跨 越 处 河 道 仅 为 15m, 河 道 中 不 设 桥 墩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维 修 和 冲 洗 产 生 的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到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将 对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须 收 集 后,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得 排 入 保 护 区 内 施 工 期 间 将 设 置 公 路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场 等 临 时 场 地, 施 工 期 间 如 遇 降 水, 则 雨 水 将 冲 刷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场, 产 生 高 浊 度 含 泥 污 水, 含 泥 污 水 将 随 地 表 径 流 汇 到 下 游 河 道, 会 对 -210-
219 附 近 及 下 游 河 道 水 体 产 生 污 染 ; 应 做 好 场 地 的 排 水, 堆 场 地 表 径 流 经 收 集 沉 淀 处 理 后 自 然 渗 滤,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不 得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设 置 临 时 厕 所 等 施 工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以 免 影 响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水 质 因 此, 匝 道 施 工 在 做 好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对 水 体 水 质 影 响 不 大 3 桥 梁 施 工 的 影 响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同 时 需 对 和 平 涧 进 行 改 河, 本 工 程 下 游 1.3km 为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因 此,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施 工 时 需 进 行 围 堰 施 工, 以 防 施 工 废 水 对 下 游 水 质 的 影 响 4 施 工 场 地 的 影 响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附 近 施 工 场 地 距 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均 较 远, 不 会 对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场 地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由 于 建 筑 材 料 的 堆 放 管 理 不 当, 特 别 是 易 流 失 的 物 资 如 黄 沙 土 方 等 露 天 堆 放, 遇 暴 雨 时 将 可 能 被 冲 刷 进 入 水 体 尤 其 是 在 桥 梁 施 工 和 靠 近 河 道 路 段 施 工 中 容 易 发 生 物 料 流 失 ; 而 施 工 中, 如 水 泥 拌 和 后 若 没 有 及 时 使 用 造 成 废 弃, 不 妥 善 处 置 的 情 况 下, 也 会 随 雨 水 进 入 附 近 的 河 道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需 要 对 运 输 施 工 作 业 严 加 管 理 ; 同 时, 建 议 在 物 流 临 时 堆 场 边 沿 设 置 导 水 沟, 堆 场 上 增 设 覆 盖 物, 石 灰 水 泥 等 物 质 不 能 露 天 堆 放 贮 存, 并 做 好 用 料 的 安 排, 减 少 建 材 的 堆 放 时 间 在 桥 梁 施 工 和 近 河 道 路 段 施 工 中, 堆 场 与 河 道 距 离 应 尽 量 远 此 外,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场 预 制 件 场 地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含 有 污 染 物 SS 石 油 类 等, 若 不 直 接 排 放, 也 降 对 附 近 水 体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预 制 件 场 地 需 设 置 处 理 设 施,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以 减 轻 对 附 近 水 体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路 桥 面 径 流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在 降 雨 初 期 前 15min 至 前 30min 污 染 物 浓 度 逐 步 增 大, 随 后 污 染 物 逐 渐 降 低, 可 见 路 面 径 流 的 主 要 污 染 集 中 在 降 雨 初 期 的 前 30min 内, 因 此, 应 把 这 前 30min 分 钟 路 面 径 流 作 为 收 集 和 处 理 的 重 点 -211-
220 由 于 本 工 程 是 以 隧 道 形 式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且 隧 道 出 入 口 均 位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外 ; 因 此, 须 对 鸡 龙 山 隧 道 设 置 封 闭 的 截 排 水 沟 ( 截 排 水 沟 须 采 用 防 腐 防 渗 材 料 ), 将 径 流 引 导 至 隧 道 出 口 再 排 放 至 山 间 无 名 溪 流, 为 Ⅲ 类 水 体 服 务 及 管 理 设 施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 各 服 务 设 施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及 污 染 物 浓 度 本 工 程 设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根 据 , 工 程 沿 线 各 设 施 的 污 水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由 表 可 以 看 出, 除 加 油 站 污 水 中 SS 生 活 污 水 石 油 类 污 染 物 不 超 标 外, 其 余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的 污 染 因 子 均 不 同 程 度 超 过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2) 服 务 设 施 污 废 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服 务 区 养 护 工 区 收 费 站 及 管 理 站 等 用 地 面 积 及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情 况 见 表
221 沿 线 各 设 施 的 污 水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表 ( 按 远 期 考 虑 ) 表 单 位 :t/d 序 号 名 称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生 活 污 水 检 修 污 水 加 油 站 污 水 小 计 1 溪 龙 服 务 区 过 路 司 乘 人 员 收 费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 停 车 区 生 活 污 水 检 修 污 水 加 油 站 污 水 等 妙 西 收 费 站 仅 收 费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和 平 收 费 站 仅 收 费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梅 溪 收 费 站 仅 收 费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孝 源 收 费 站 仅 收 费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管 理 分 中 心 仅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仅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隧 道 管 理 站 仅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养 护 工 区 仅 管 理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222 项 目 服 务 区 养 护 工 区 收 费 站 及 管 理 站 设 施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位 置 中 心 桩 号 环 境 特 征 最 近 水 体 及 水 质 目 标 1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BK 东 北 侧 220m 为 潘 村, 西 北 侧 260m 为 聂 家 ; 南 侧 1.4km 为 福 坞 水 库 和 麦 家 坞 水 库, 为 村 镇 饮 用 水 源, 本 工 程 不 在 水 库 集 雨 区 范 围 内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西 南 约 180m 有 无 名 溪,Ⅲ 类 水 体 2 和 平 收 费 站 BK 东 北 侧 165m 为 下 岗 口, 北 侧 240m 为 来 回 桥, 东 南 侧 330m 为 庄 桥 ; 无 饮 用 水 源 等 水 体 和 平 收 费 站 南 约 40m 有 无 名 溪,Ⅲ 类 水 体 3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BK 周 边 有 里 冲 神 游 坞 童 子 头 和 杨 梅 岭, 最 近 距 离 分 别 有 100m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西 南 65m 225m 300m; 面 约 40m 有 无 名 溪 (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无 饮 用 水 源 等 水 体 道 ),II 类 水 体 ( 不 是 饮 用 水 源 ) 4 溪 龙 服 务 区 BK 孝 源 收 费 站 BK 西 侧 200m 为 横 山 村 ; 无 饮 用 水 源 等 水 体 东 南 侧 360m 为 白 老 殿 ; 无 饮 用 水 源 等 水 体 西 侧 45m 有 无 名 溪,Ⅲ 类 水 体 西 侧 300m 有 无 名 溪,Ⅲ 类 水 体 -214-
223 1 生 活 污 水 本 工 程 沿 线 服 务 和 管 理 设 施 周 围 均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等 敏 感 水 体 每 处 的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经 化 粪 池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排 入 成 套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后 就 近 排 入 附 近 Ⅲ 类 水 体, 出 水 也 可 以 收 集 后 用 作 附 近 的 农 田 灌 溉 管 理 站 ( 区 ) 及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绿 化 用 水, 减 少 排 放 量 2 养 护 工 区 地 表 径 流 高 速 公 路 养 护 的 目 的 是 能 够 保 证 高 速 公 路 上 的 各 种 工 程 及 设 施 如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隧 道 挡 土 墙 护 坡 边 沟 以 及 护 栏 照 明 标 志 监 控 设 施 等 处 于 良 好 技 术 状 态 从 而 保 证 高 速 公 路 具 有 快 速 畅 通 安 全 舒 适 经 济 的 使 用 功 能 养 护 工 区 主 要 是 用 于 停 放 养 护 用 的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各 种 常 用 设 备 统 计 见 表 养 护 工 区 机 械 设 备 组 成 统 计 表 分 类 机 械 设 备 组 成 路 容 养 护 系 列 如 养 护 巡 查 车 道 路 综 合 养 护 车 清 扫 车 洒 水 车 护 栏 清 洗 车 道 路 维 修 系 列 路 面 综 合 养 护 车 路 面 铣 刨 机 移 动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机 自 卸 车 混 凝 土 破 碎 机 压 路 机 等 清 除 冰 雪 系 列 如 平 地 机 除 雪 机 装 载 机 盐 液 洒 布 车 防 滑 检 测 车 绿 化 养 护 系 列 如 割 草 机 打 草 机 喷 洒 药 剂 车 等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维 修 系 列 如 综 合 维 修 车, 路 面 划 线 机 通 讯 车 等 公 路 检 测 系 列 : 如 自 动 路 况 检 测 车 路 面 检 测 车 桥 梁 检 测 车 等 排 障 救 援 系 列 如 排 障 车 汽 车 吊 平 板 车 救 护 车 等 此 外, 还 应 配 置 接 送 养 护 工 作 人 员 的 车 辆 上 述 机 械 设 备 一 般 是 露 天 停 放, 在 下 雨 天, 由 于 雨 水 的 冲 刷, 机 械 设 备 表 面 或 地 面 上 的 油 污 废 弃 物 等, 极 有 可 能 随 着 雨 水 进 入 附 近 水 体, 并 对 该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养 护 工 区 周 围 应 设 截 排 水 沟, 将 地 表 径 流 统 一 收 集,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水 质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附 近 Ⅲ 类 水 体 3 其 它 污 水 检 修 污 水 加 油 站 污 水 主 要 含 有 石 油 类 SS 等 污 染 物 由 于 此 部 分 污 水 水 量 较 小, 设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严 禁 将 污 废 水 排 入 周 围 水 体 事 故 排 放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车 辆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由 于 高 速 或 者 操 作 不 当, 可 能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尤 其 是 装 载 危 险 -215-
224 品 的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危 险 品 大 量 外 溢 工 程 运 营 期, 一 旦 发 生 危 险 品 车 辆 翻 车 事 故, 危 险 品 可 能 进 入 附 近 河 流, 将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具 体 分 析 见 第 8 章 环 境 风 险 及 应 急 措 施 4.5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施 工 过 程 中 平 整 土 地 开 挖 及 铺 浇 路 面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水 泥 和 砂 石 料 装 卸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混 凝 土 搅 拌 等 均 会 产 生 扬 尘, 其 中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量 占 扬 尘 总 量 的 60% 以 上 ; 同 时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还 设 置 有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拌 和 站 生 产 作 业 时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车 辆 行 驶 扬 尘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量 一 般 占 施 工 扬 尘 总 量 的 60% 以 上 在 同 样 的 路 面 条 件 下, 车 速 越 快, 扬 尘 量 越 大 ; 在 同 样 的 车 速 情 况 下, 路 面 越 脏, 扬 尘 量 越 大 因 此,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以 及 保 持 路 面 的 清 洁 是 减 少 汽 车 扬 尘 的 有 效 手 段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面 实 施 洒 水 抑 尘,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减 少 70% 左 右 表 为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的 试 验 结 果, 可 见, 每 天 洒 水 4-5 次 进 行 抑 尘,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可 将 TSP 的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内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结 果 表 距 离 (m) TSP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mg/m 3 ) 不 洒 水 洒 水 裸 露 地 面 和 堆 场 扬 尘 道 路 施 工 阶 段 扬 尘 的 另 一 个 主 要 来 源 是 露 天 堆 场 和 裸 露 场 地 的 风 力 扬 尘 由 于 施 工 需 要, 一 些 建 筑 材 料 需 要 露 天 堆 放, 一 些 施 工 作 业 点 的 表 层 土 壤 在 经 过 人 工 开 挖 后, 临 时 堆 放 于 露 天, 在 气 候 干 燥 且 有 风 的 情 况 下,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扬 尘 起 尘 风 速 与 粒 径 和 含 水 量 有 关, 因 此,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和 保 证 一 定 的 含 水 量 及 减 少 裸 露 地 面 是 减 少 风 力 起 尘 的 有 效 手 段 粉 尘 在 空 气 中 的 扩 散 稀 释 与 风 速 等 气 象 条 件 有 关, 也 与 粉 尘 本 身 的 沉 降 速 度 有 关 不 同 粒 径 粉 尘 的 沉 降 速 度 见 表
225 不 同 粒 径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表 粉 尘 粒 径 (μm) 沉 降 速 度 (m/s) 粉 尘 粒 径 (μm) 沉 降 速 度 (m/s) 粉 尘 粒 径 (μm) 沉 降 速 度 (m/s) 由 上 表 可 知, 粉 尘 的 沉 降 速 度 随 粒 径 的 增 大 而 迅 速 增 大 当 粒 径 为 250μm 时, 沉 降 速 度 为 1.005m/s, 因 此 可 以 认 为 当 尘 粒 大 于 250μm 时, 主 要 影 响 范 围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近 距 离 范 围 内, 而 真 正 对 外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是 一 些 微 小 粒 径 的 粉 尘 搅 拌 扬 尘 根 据 道 路 施 工 灰 土 拌 合 现 场 的 扬 尘 监 测 资 料 表 明, 当 采 用 路 拌 工 艺 施 工 时, 路 边 50m 处 TSP 小 时 浓 度 小 于 1.0mg/m 3 当 采 用 站 拌 施 工 工 艺 时, 拌 合 站 附 近 相 距 5m 下 风 向 TSP 小 时 浓 度 为 8.1mg/m 3 ; 相 距 100m 处, 浓 度 为 1.65mg/m 3 ; 相 距 150m 处 已 基 本 无 影 响 路 基 路 面 施 工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可 能 设 置 灰 土 拌 和 站, 本 次 环 评 结 合 路 基 路 面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布 置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灰 土 拌 和 站 的 设 置 位 置 合 理 性, 详 见 表
226 表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是 否 适 合 设 置 灰 土 拌 和 站 1 # K 右 / / 适 合 2 # K 左 / / 适 合 3 # K 左 孙 家 潭 下 南 65m 不 适 合 4 # K 右 沈 村 / 合 适 吴 兴 区 5 # K 右 避 村 南 70m 不 适 合 6 # K 右 / / 合 适 7 # K 左 / / 合 适 8 # BK 左 / / 合 适 9 # BK 右 王 坞 里 南 50m 不 适 合 1 # BK 右 / / 合 适 2 # BK 右 / / 合 适 3 # BK 左 城 山 村 西 北 90m 不 适 合 4 # BK 左 城 山 村 东 90m 不 适 合 长 兴 县 5 # BK 右 / / 合 适 6 # BK 左 / / 合 适 7 # BK 右 下 岗 口 东 北 150m 合 适 8 # BK 右 / / 合 适 9 # BK 右 / / 合 适 1 # BK 右 涨 子 坞 东 10m 不 适 合 2 # BK 左 里 冲 西 170m 合 适 3 # BK 左 新 庄 东 90m 不 适 合 4 # BK 左 / / 合 适 5 # BK 右 杏 红 山 南 140m 北 190m 不 适 合 安 吉 Ⅰ 段 6 # BK 右 青 山 庙 西 60m 不 适 合 7 # BK 右 玉 罄 北 65m 不 适 合 8 # BK 右 毛 竹 山 西 30m 不 适 合 9 # BK 右 柴 潭 埠 西 100m 不 适 合 10 # BK 左 九 官 东 北 155m 合 适 11 # K 右 / / 合 适 12 # K 左 / / 合 适 1# K 左 泥 桥 南 64m 五 丰 北 90m 不 适 合 2 # K 左 羊 蓬 岭 北 125m 不 适 合 3 # K 右 汤 村 坞 西 北 35m 不 适 合 4 # 东 南 50m K 左 枫 树 塘 安 吉 Ⅱ 段 西 北 60m 不 适 合 5 # K 右 高 家 坞 东 北 180m 合 适 6 # K 左 白 杨 庄 西 北 93m 不 适 合 7 # K 右 / / 合 适 8 # K 右 / / 合 适 9 # K 右 / / 合 适 -218-
227 考 虑 到 工 程 沿 线 经 过 75 处 敏 感 点, 其 中 福 利 养 老 院 1 处 由 表 可 知, 吴 兴 区 3# 5# 9#, 长 兴 区 3# 4# 安 吉 Ⅰ 段 1# 3# 5# 6# 7# 8# 9#, 安 吉 Ⅱ 段 1# 2# 3# 4# 6# 施 工 场 地 不 适 合 设 置 灰 土 拌 和 站, 其 余 施 工 场 地 适 合 设 置 灰 土 拌 和 站 工 程 应 尽 可 能 采 取 设 置 相 对 集 中 的 灰 土 拌 合 站 进 行 灰 土 拌 合, 且 拌 合 站 应 距 环 境 敏 感 点 200m 以 上, 且 设 于 环 境 敏 感 点 下 风 向, 以 减 少 扬 尘 对 沿 线 村 庄 福 利 养 老 院 的 直 接 影 响 隧 道 口 施 工 扬 尘 工 程 共 设 隧 道 3 座, 涉 及 周 边 居 民 点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隧 道 设 置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隧 道 桩 号 周 边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敏 感 点 桩 号 方 位 距 离 1 城 山 隧 道 进 口 右 洞 BK 左 洞 BZK 城 山 村 BK ~BK 东 侧 98m 东 侧 58m 2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右 洞 BK 左 洞 BZK 涨 子 坞 BK ~BK 西 侧 102m 西 侧 140m 3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右 洞 BK 左 洞 BZK 毛 竹 山 BK ~BK 东 侧 88m 东 侧 50m 4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右 洞 BK 左 洞 BZK 柴 潭 埠 BK 西 侧 172m 西 侧 166m 根 据 上 表, 部 分 隧 道 进 口 或 者 出 口 附 近 均 有 村 庄 分 布, 隧 道 施 工 期 间 爆 破 扬 尘 会 对 这 些 村 庄 造 成 一 定 扬 尘 影 响, 其 中 城 山 隧 道 出 口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和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周 边 60m 内 的 城 山 村 涨 子 坞 和 毛 竹 山 的 影 响 稍 大, 需 采 取 一 定 的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沥 青 烟 工 程 沥 青 混 凝 土 需 采 用 现 场 拌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拟 设 于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BK )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BK ) 征 地 范 围 内, 不 另 新 增 占 地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生 产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粉 尘 沥 青 烟 燃 油 废 气 以 及 恶 臭 等 1 达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219-
228 A. 粉 尘 项 目 堆 场 扬 尘 拟 采 用 喷 水 的 方 式 进 行 抑 尘, 生 产 期 间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量 减 少 70% 左 右, 达 到 较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项 目 堆 场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为 0.375t/a 石 料 在 加 热 工 序 及 振 动 筛 分 工 序 产 生 的 粉 尘, 经 引 风 机 将 粉 尘 引 入 配 套 的 二 级 除 尘 装 置 ( 旋 风 + 布 袋 ) 进 行 除 尘, 其 中 粒 径 0.075mm 以 上 的 粉 末 经 旋 风 除 尘 器 收 集 后, 由 螺 旋 输 送 机 送 到 下 个 工 序 回 用, 其 余 粉 尘 再 经 布 袋 除 尘 器 处 理 后,15m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则 生 产 粉 尘 排 放 量 为 1.82t/a, 排 放 浓 度 为 12.1mg/m 3,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颗 粒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120mg/m 3 ) B. 沥 青 烟 加 热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经 沥 青 罐 罐 顶 的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15m 排 气 筒 外 排 则 沥 青 烟 排 放 量 为 0.35t/a, 排 放 速 率 为 0.12kg/h, 排 放 浓 度 为 1.17mg/m 3 ; 苯 并 (a) 芘 排 放 量 为 87.5g/a, 排 放 速 率 为 kg/h, 排 放 浓 度 为 mg/m 3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沥 青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0.18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75 mg/m 3, 苯 并 (a) 芘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卸 料 工 序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采 用 集 气 装 置 进 行 收 集 后, 引 入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达 标 后, 再 经 15m 排 气 筒 外 排 则 沥 青 烟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为 0.80mg/m 3 排 放 速 率 为 0.04kg/h 排 放 量 0.12t/a; 苯 并 (a) 芘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为 mg/m 3 排 放 速 率 为 kg/h 排 放 量 为 30g/a 另 有 约 20% 的 沥 青 烟 和 苯 并 (a) 芘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0.2t/a 75g/a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沥 青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0.18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75 mg/m 3, 苯 并 (a) 芘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C. 燃 油 废 气 沥 青 预 处 理 过 程 中 使 用 导 热 油 炉 将 沥 青 间 接 加 热, 采 用 低 硫 低 氮 轻 质 柴 油 为 燃 料 项 目 燃 柴 油 产 生 的 SO 2 NO 2 及 烟 尘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6000kg/a 985.7kg/a 及 375kg/a,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333.3mg/Nm mg/Nm mg/Nm 3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能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二 类 区 Ⅱ 时 段 标 准 ( 烟 尘 100mg/m 3,NO 2 400mg/m 3, SO 2 500mg/m 3 ),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15m 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SCREEN3 模 -220-
229 型 预 测 分 析, 预 测 因 子 确 定 为 堆 场 扬 尘 加 热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2 NO 2 及 烟 尘 的 地 面 扩 散 浓 度 本 项 目 点 源 参 数 见 表 4.5-5, 面 源 参 数 见 表 表 点 源 高 度 (m) 内 径 (m) 点 源 预 测 参 数 一 览 表 烟 气 速 率 (m/s) 烟 气 温 度 (K) 年 排 放 时 间 (h) 源 强 (g/s) 生 产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NO 烟 尘 表 面 源 高 度 (m) 面 源 预 测 参 数 一 览 表 长 宽 (m m) 年 排 放 时 间 (h) 源 强 (g/s) 堆 场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预 测 结 果 工 程 施 工 期 沥 青 拌 和 站 空 气 污 染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4.5-7, 敏 感 点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沥 青 拌 合 站 外 环 境 关 系 图 见 图 4.5-1,4.5-2 经 现 场 踏 勘, 溪 龙 服 务 区 西 南 80m 老 屋 门 口 和 东 南 100m 一 层 房 屋 均 为 附 近 茶 山 临 时 用 房, 不 用 于 居 住 表 位 置 排 放 方 式 污 染 物 名 称 除 尘 器 沥 青 罐 锅 炉 堆 场 拌 合 楼 有 组 织 无 组 织 沥 青 拌 和 站 空 气 污 染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ug/m 3 ) 最 大 浓 度 处 距 源 中 心 的 距 离 (m) 评 价 标 准 (ug/m 3 )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NO 烟 尘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230 敏 感 点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敏 感 点 污 染 物 预 测 浓 度 (ug/m 3 ) 评 价 标 准 (ug/m 3 ) 潘 村 ( 东 北 约 380m) 聂 家 ( 西 北 约 360m) 肇 村 村 ( 西 侧 约 590m) 横 山 村 ( 西 北 约 320m) 妙 西 拌 合 楼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NO 烟 尘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NO 烟 尘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NO 烟 尘 溪 龙 拌 合 楼 粉 尘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SO NO 烟 尘 由 以 上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敏 感 点 处 各 污 染 物 预 测 浓 度 均 低 于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沥 青 拌 和 站 废 气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周 边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4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及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各 无 组 织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位 置 污 染 物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Cm (mg/m 3 ) Qc (g/s) 计 算 结 果 堆 场 粉 尘 无 超 标 点 拌 和 楼 沥 青 烟 无 超 标 点 苯 并 [a] 芘 无 超 标 点 -222-
231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均 无 超 标 点, 因 此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的 模 型 计 算 结 果, 本 项 目 厂 界 外 无 须 设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5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 中 的 规 定, 要 确 定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m C 2 0. D BL 0.25r L Qc 1 50 式 中 :Q c 污 染 物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面 源,kg/h; Q C m 污 染 物 的 标 准 浓 度 限 值,mg/m 3 ; L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A r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m; 根 据 生 产 单 元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 A B C D 计 算 系 数, 从 GB/T 中 查 取, 此 处 取 A=700,B=0.021, C=1.85,D=0.84 本 工 程 沥 青 拌 和 站 卫 生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位 置 污 染 物 沥 青 拌 和 站 空 气 污 染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工 作 面 积 (m 2 ) Cm (mg/m 3 ) Qc (kg/h)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值 (m) 确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m) 堆 场 粉 尘 放 料 口 沥 青 烟 苯 并 [a] 芘 根 据 上 表, 确 定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沥 青 拌 合 站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m 另 外, 根 据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B ), 公 路 沥 青 拌 和 站 距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300m 综 上, 本 项 目 拌 和 站 综 合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最 终 确 定 为 300m 6 恶 臭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同 类 企 业 类 比 调 查, 在 下 风 向 100m 处, 恶 臭 等 级 在 0-1 级 左 右 ( 基 本 上 感 觉 不 到 臭 味 ) 工 程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为 妙 西 沥 青 拌 和 站 东 北 侧 的 潘 村 ( 最 近 距 离 约 380m) 西 北 侧 的 聂 家 ( 最 近 距 离 约 360m) 西 侧 的 肇 村 村 ( 最 近 距 离 约 590m); 溪 龙 沥 青 拌 和 站 西 北 侧 的 横 山 村 ( 最 近 距 离 约 320m) 西 南 侧 的 老 屋 门 口 ( 最 近 距 离 约 430m) 东 南 侧 的 陆 家 村 ( 最 近 距 离 约 390m), 拌 和 站 距 离 各 敏 感 点 相 对 较 远, 故 对 敏 感 点 影 响 较 小 -223-
232 7 沥 青 拌 合 站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拟 设 的 2 处 沥 青 拌 和 站, 分 别 位 于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不 在 环 境 空 气 一 类 区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湿 地 公 园 妙 西 拌 合 楼 周 围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有 潘 村 ( 东 北 约 380m) 聂 家 ( 西 北 约 360m) 和 肇 村 村 ( 西 侧 约 590m), 溪 龙 拌 合 楼 周 围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有 横 山 村 ( 西 北 约 320m), 经 预 测 分 析, 各 敏 感 点 处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预 测 值 均 符 合 相 应 的 评 价 标 准, 因 此, 沥 青 拌 和 站 的 选 址 合 理 临 时 设 施 施 工 扬 尘 根 据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沿 线 拟 设 39 处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情 况 及 周 边 居 民 点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根 据 表 可 知,23 个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周 边 均 有 村 庄 安 吉 Ⅰ 段 1 # 8 # 安 吉 Ⅱ 段 3 # 最 近 距 离 50m 范 围 内 有 居 民 点 ; 若 以 上 施 工 场 地 不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可 能 对 周 围 村 庄 空 气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一 览 表 (200m 以 内 )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K 右 / / 2 # K 左 / / 3 # K 左 孙 家 潭 下 南 65m 4 # K 右 沈 村 / 吴 兴 区 5 # K 右 避 村 南 70m 6 # K 右 / / 7 # K 左 / / 8 # BK 左 / / 9 # BK 右 王 坞 里 南 50m 长 兴 县 安 吉 Ⅰ 段 1 # BK 右 / / 2 # BK 右 / / 3 # BK 左 城 山 村 西 北 90m 4 # BK 左 城 山 村 东 90m 5 # BK 右 / / 6 # BK 左 / / 7 # BK 右 下 岗 口 东 北 150m 8 # BK 右 / / 9 # BK 右 / / 1 # BK 右 涨 子 坞 东 10m 2 # BK 左 里 冲 西 170m 3 # BK 左 新 庄 东 90m -224-
233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安 吉 Ⅱ 段 居 民 点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方 位 距 离 4 # BK 左 / / 5 # BK 右 杏 红 山 南 140m 北 190m 6 # BK 右 青 山 庙 西 60m 7 # BK 右 玉 罄 北 65m 8 # BK 右 毛 竹 山 西 30m 9 # BK 右 柴 潭 埠 西 100m 10 # BK 左 九 官 东 北 155m 11 # K 右 / / 12 # K 左 / / 1 # K 左 泥 桥 五 丰 南 64m 北 90m 2 # K 左 羊 蓬 岭 北 125m 3 # K 右 汤 村 坞 西 北 35m 4 # K 左 枫 树 塘 东 南 50m 西 北 60m 5 # K 右 高 家 坞 东 北 180m 6 # K 左 白 杨 庄 西 北 93m 7 # K 右 / / 8 # K 右 / / 9 # K 右 / / 注 : 吴 兴 区 段 1 # 8 #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鹿 山 枢 纽 妙 西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长 兴 县 段 7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安 吉 Ⅰ 段 段 2 # 4 # 12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梅 溪 互 通 溪 龙 服 务 区 安 城 枢 纽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 安 吉 Ⅱ 段 9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在 本 工 程 孝 源 互 通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2)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扬 尘 根 据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沿 线 拟 设 18 处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设 置 情 况 及 周 边 居 民 点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根 据 表 可 知,13 个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周 边 均 有 村 庄 只 有 安 吉 Ⅱ 段 4 # 50m 范 围 内 有 居 民 点 ;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若 该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不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可 能 对 周 围 村 庄 梅 林 村 空 气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225-
234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一 览 表 (200m 以 内 ) 表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居 民 点 方 位 距 离 1 # K / / 2 # K / / 吴 兴 区 3 # K 避 村 南 侧 125m 4 # K 王 坞 里 西 北 侧 145m 5 # K / / 1 # K / / 长 兴 县 2 # K / / 3 # K 下 岗 口 东 北 侧 160m 4 # K / / 1 # K 涨 子 坞 北 侧 50m 2 # K 里 冲 北 侧 110m 安 吉 Ⅰ 段 3 # K 横 山 西 侧 105m 4 # K 老 三 队 南 侧 120m 5 # K 安 城 小 区 南 侧 145m 1 # K 泥 桥 北 侧 80m 安 吉 2 # K 枫 树 塘 东 南 侧 120m Ⅱ 段 3 # K 梅 林 村 南 侧 45m 4 # K / / (3) 临 时 中 转 场 扬 尘 根 据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沿 线 拟 设 6 处 临 时 中 转 场, 临 时 中 转 场 设 置 情 况 及 周 边 居 民 点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从 表 可 以 看 出, 长 兴 1 # 安 吉 2 # 临 时 中 转 场 距 离 村 庄 较 近,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临 时 中 转 场 的 扬 尘 可 能 会 对 附 近 村 庄 影 响 较 大, 需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等 措 施 进 行 防 治 -226-
235 表 行 政 区 序 号 位 置 长 兴 县 安 吉 Ⅰ 段 中 转 场 及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一 览 表 (200m 以 内 ) 居 民 点 周 围 敏 感 点 情 况 方 位 距 离 1 # BK 城 山 村 北 侧 65m 2 # BK / / 3 # BK / / 1 # BK 涨 子 坞 北 侧 110m 2 # BK 毛 竹 山 北 侧 50m 3 # BK / / 营 运 期 污 染 气 象 条 件 本 项 目 收 集 了 2011 年 湖 州 气 象 站 连 续 一 年 的 气 象 观 测 数 据 湖 州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分 析 见 表 ~ 图 4.5-1~ 图 湖 州 市 2011 年 年 平 均 温 度 月 变 化 表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温 度 ( ) 湖 州 市 2011 年 年 平 均 风 速 月 变 化 表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风 速 (m/s) 湖 州 市 2011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表 小 时 (h) 风 速 (m/s)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小 时 (h) 风 速 (m/s)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236 湖 州 市 2011 年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风 频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237 湖 州 市 2011 年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一 览 表 表 风 频 (%) 风 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年 平 均
238 图 湖 州 市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图 湖 州 市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月 变 化 曲 线 图 图 湖 州 市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曲 线 图 -230-
239 图 湖 州 市 2011 年 风 玫 瑰 图 -231-
240 路 基 桥 梁 路 段 影 响 (1)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的 ADMS-EIA 预 测 软 件 进 行 预 测 ADMS 可 模 拟 线 源 排 放 出 的 污 染 物 在 短 期 (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 长 期 ( 年 平 均 ) 的 浓 度 分 布, 适 用 于 农 村 或 城 市 地 区 简 单 或 复 杂 地 形 (2) 污 染 源 强 计 算 污 染 源 强 计 算 见 前 文 第 ,NO 2 和 CO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3)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表 给 出 了 不 同 预 测 年 工 程 沿 线 NO 2 和 CO 叠 加 背 景 后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经 预 测, 工 程 沿 线 各 处 敏 感 点 各 预 测 年 的 NO 2 和 CO 日 均 小 时 和 高 峰 小 时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232-
241 沿 线 敏 感 点 NO 2 和 CO 高 峰 小 时 及 日 均 浓 度 预 测 表 单 位 :mg/m 3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1 黄 墅 村 芮 湾 兜 174 高 峰 日 均 黄 墅 村 草 田 湾 158 高 峰 日 均 黄 墅 村 传 五 港 140 高 峰 日 均 黄 墅 村 相 家 浜 124 高 峰 日 均 黄 墅 村 安 浜 头 190 高 峰 日 均 福 山 村 张 家 坝 46 高 峰 日 均 福 山 村 施 家 湾 125 高 峰 日 均 福 山 村 孙 家 潭 下 110 高 峰 日 均 福 山 村 跳 上 74 高 峰 日 均 杨 湾 村 沈 村 25 高 峰 日 均
242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11 后 沈 埠 村 避 村 45 高 峰 日 均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43 高 峰 日 均 潘 村 潘 村 89 高 峰 日 均 肇 村 肇 村 65 高 峰 日 均 肇 村 王 坞 里 46 高 峰 日 均 城 山 村 城 山 村 37 高 峰 日 均 城 山 村 六 清 桥 199 高 峰 日 均 城 山 村 柿 桥 79 高 峰 日 均 吴 村 潘 家 塘 23 高 峰 日 均 东 山 村 杨 家 湾 77 高 峰 日 均 马 家 边 村 下 岗 口 47 高 峰 日 均
243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2 马 家 边 村 来 回 桥 1 42 高 峰 日 均 马 家 边 村 来 回 桥 高 峰 日 均 新 港 村 乌 盆 山 77 高 峰 日 均 新 港 村 竹 窠 23 高 峰 日 均 新 港 村 上 石 桥 156 高 峰 日 均 新 港 村 庄 桥 57 高 峰 日 均 马 家 边 村 旧 宅 88 高 峰 日 均 长 岗 村 梁 家 里 42 高 峰 日 均 长 岗 村 石 菩 萨 38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涨 子 坞 64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童 子 头 1 43 高 峰 日 均
244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33 石 龙 村 童 子 头 2 18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石 龙 口 122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桃 园 新 村 21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神 游 坞 口 122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里 冲 84 高 峰 日 均 石 龙 村 杨 梅 岭 39 高 峰 日 均 独 山 头 村 新 庄 30 高 峰 日 均 独 山 头 村 安 置 小 区 53 高 峰 日 均 独 山 头 村 独 山 头 村 20 高 峰 日 均 溪 龙 村 横 山 55 高 峰 日 均 溪 龙 村 杏 红 山 75 高 峰 日 均
245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44 溪 龙 村 洪 家 坞 120 高 峰 日 均 徐 村 湾 村 青 山 庙 26 高 峰 日 均 徐 村 湾 村 玉 罄 50 高 峰 日 均 鞍 山 村 毛 竹 山 20 高 峰 日 均 鞍 山 村 柴 潭 埠 53 高 峰 日 均 鞍 山 村 九 官 46 高 峰 日 均 鞍 山 村 老 三 队 88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东 河 19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查 家 老 屋 17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汤 家 桥 18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湾 长 村 60 高 峰 日 均
246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55 安 城 村 西 河 21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猪 腰 塘 29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安 城 小 区 89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西 山 边 25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李 王 桥 183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金 钟 山 31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泥 桥 43 高 峰 日 均 安 城 村 五 丰 30 高 峰 日 均 东 山 垓 村 羊 蓬 岭 107 高 峰 日 均 东 山 垓 村 汤 村 坞 30 高 峰 日 均 东 山 垓 村 万 村 35 高 峰 日 均
247 序 号 敏 感 点 第 一 排 房 屋 距 离 中 心 线 NO 2 预 测 值 CO 预 测 值 时 段 行 政 村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66 青 龙 村 施 家 庄 38 高 峰 日 均 青 龙 村 枫 树 塘 46 高 峰 日 均 老 庄 村 东 坞 40 高 峰 日 均 老 庄 村 高 粉 墙 40 高 峰 日 均 老 庄 村 莫 家 上 62 高 峰 日 均 老 庄 村 高 家 坞 124 高 峰 日 均 老 庄 村 梅 林 村 51 高 峰 日 均 老 庄 村 白 杨 庄 95 高 峰 日 均 孝 源 村 白 老 殿 100 高 峰 日 均 孝 源 村 陈 塔 44 高 峰 日 均
248 隧 道 口 工 程 共 设 隧 道 3 座, 各 隧 道 口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村 庄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本 次 拟 采 用 面 源 公 式 在 最 不 利 风 向 时, 预 测 隧 道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1) 预 测 模 型 在 预 测 隧 道 排 放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影 响 时 将 隧 道 口 排 放 源 视 为 面 源, 其 预 测 模 式 为 : C x, y, z 其 中 面 源 扩 散 模 式 为 : 虚 源 至 面 源 中 心 的 距 离 由 下 式 求 得 : 2 2 Q y z exp exp 2 2 u y z 2 y 2 z 2 ( x x ) y ( x x x x y z z 1 2 ( L / 4.3 ) 1 y ) 2 z 1 / 1 1 ( H / 2.15 ) 1 / 2 2 式 中 :x 下 风 向 距 离,m; L 垂 直 于 风 向 的 面 源 宽 度,m;H 面 源 的 日 平 均 排 放 高 度,m; Xy 水 平 向 虚 源 距 离,m;Xz 铅 直 向 虚 源 距 离,m; 1 2 大 气 扩 散 参 数 回 归 指 数 ; 1 2 大 气 扩 散 回 归 系 数 经 估 算, 各 个 隧 道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见 表 由 表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隧 道 进 出 口 附 近 的 敏 感 点 CO 及 NO 2 预 测 值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240-
249 隧 道 口 各 敏 感 点 污 染 物 NO 2 CO 浓 度 预 测 值 表 单 位 :mg/m 3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受 影 响 隧 道 名 称 1 城 山 村 与 隧 道 口 最 近 距 离 (m) 时 段 NO 2 CO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城 山 隧 道 进 口 右 洞 98 高 峰 城 山 隧 道 进 口 左 洞 58 日 均 涨 子 坞 3 毛 竹 山 4 柴 潭 埠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口 右 洞 102 高 峰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口 左 洞 140 日 均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右 洞 88 高 峰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左 洞 50 日 均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右 洞 172 高 峰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左 洞 166 日 均 标 准 值 小 时 平 均 :0.2 日 平 均 :0.08 小 时 平 均 :10.0 日 平 均 :
250 服 务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预 测 分 析 工 程 沿 线 共 设 置 1 处 服 务 区 ( 溪 龙 服 务 区 ), 服 务 区 相 关 情 况 见 表 表 工 程 沿 线 溪 龙 服 务 区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区 块 占 地 面 积 (m 2 ) 停 车 区 泊 位 ( 个 ) 总 泊 位 小 型 车 泊 位 大 型 车 泊 位 1 溪 龙 服 务 区 BK 南 区 北 区 估 算 模 式 估 算 模 式 采 用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环 境 质 量 模 拟 重 点 实 验 室 ( 提 供 的 软 件, 采 用 面 源 模 式 预 测 服 务 区 NO 2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2 面 源 参 数 A. 面 源 排 放 速 率 考 虑 最 不 利 因 素, 按 每 个 车 位 停 车 30min, 服 务 区 怠 速 车 辆 按 总 停 车 数 的 50% 计 根 据 调 查, 怠 速 状 态 下 小 车 NOx 排 放 量 约 为 1.28mg/ 辆.min, 大 车 NOx 排 放 量 约 为 4.96mg/ 辆.min 经 估 算, 溪 龙 服 务 区 南 北 区 NO 2 排 放 速 率 见 表 表 溪 龙 服 务 区 NO 2 排 放 速 率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区 块 占 地 面 积 (m 2 ) 长 宽 (m m) NO 2 排 放 速 率 (g/s.m 2 ) 1 溪 龙 服 务 区 南 区 北 区 注 意 : 服 务 区 非 规 则 矩 形, 做 近 似 处 理 B. 排 放 高 度 (m) 排 放 高 度 按 1m 考 虑 C. 长 度 (m) 及 宽 度 (m) 服 务 区 非 规 则 矩 形, 长 宽 做 近 似 处 理, 见 表
251 3 估 算 预 测 结 果 经 估 算, 溪 龙 服 务 区 NO 2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溪 龙 服 务 区 NO 2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结 果 一 览 表 溪 龙 服 务 区 距 离 中 心 下 风 向 距 离 D(m)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NO 2 (mg/m 3 ) 南 区 浓 度 占 标 率 Pi (%) 下 风 向 预 测 浓 度 NO 2 (mg/m 3 ) 北 区 浓 度 占 标 率 Pi (%) 下 风 向 最 大 浓 度 (157m) (200m) 结 果 分 析 由 表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溪 龙 服 务 区 南 北 区 NO 2 下 风 向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分 别 为 mg/m 3 和 mg/m 3, 分 别 占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4.78% 和 5.85%,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服 务 区 食 堂 油 烟 工 程 溪 龙 服 务 区 建 成 后, 大 气 污 染 源 还 包 括 服 务 区 食 堂 产 生 的 少 量 油 烟 就 餐 人 数 为 198 人, 食 用 油 用 量 平 均 按 0.033kg/ 人 d 计, 则 日 耗 油 量 为 6.53kg/d, 年 耗 油 为 2.38t/a 根 据 不 同 的 烧 炸 工 况, 油 烟 气 中 烟 气 浓 度 及 挥 发 量 均 有 所 不 同, 烹 饪 过 程 中 的 挥 发 损 失 约 8%, 经 估 算, 本 项 目 日 产 生 油 烟 量 约 为 0.522kg/d, 年 产 生 油 烟 量 约 为 kg/a 按 日 高 峰 期 6h 计, 则 高 峰 期 该 项 目 所 排 油 烟 的 量 为 87g/h,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为 4.35mg/m 3 ( 按 风 量 20000m 3 /h 计 ), 经 过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的 排 放 浓 度 为 1.09mg/m 3 ( 净 化 效 率 不 低 于 75%), 满 足 GB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油 烟 的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2.0mg/m 3 的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能 够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食 堂 油 烟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243-
252 4.6 声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1)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声 级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各 种 筑 路 设 备 的 机 械 噪 声, 以 及 建 桥 打 桩 材 料 运 输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其 特 点 具 有 间 歇 性 高 强 度 和 不 固 定 性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级 见 表 (2) 预 测 模 式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露 天 作 业, 在 没 有 隔 声 措 施, 周 围 无 屏 障 的 情 况 下, 对 单 台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进 行 预 测, 公 式 如 下 : LA ( r) LAref ( r0 ) 20lg( r / r0 ) a( r r0 ) 式 中 :L A (r)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级,dB; L A ref(r 0 ) 参 照 基 准 点 的 噪 声 级,dB; r 预 测 点 到 噪 声 源 的 距 离,m; r 0 参 照 基 准 点 到 噪 声 源 的 距 离,m; a 空 气 吸 收 附 加 衰 减 系 数, 取 0.005dB/m; Aexc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Aexc=5lg(r/r0),Aexc 的 上 限 为 10dB (3) 预 测 结 果 以 上 设 备 的 噪 声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情 况 见 表 表 单 位 :m 单 台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衰 减 距 离 衰 减 距 离 机 械 设 备 声 级 (db) 轮 式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摊 铺 机 搅 拌 机
253 实 际 施 工 噪 声 为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运 行 时 叠 加 而 成 根 据 对 单 台 机 械 设 备 的 源 强 及 实 际 噪 声 叠 加 分 析, 工 程 地 面 清 理 挖 掘 打 路 基 3 个 阶 段 按 推 土 机 或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各 一 台 同 时 作 业 计, 铺 路 完 成 2 个 阶 段 按 搅 拌 机 铺 路 机 或 压 路 机 各 一 台 同 时 作 业 计, 则 多 台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时, 噪 声 的 衰 减 距 离 及 最 大 增 加 值 详 见 表 组 合 声 级 衰 减 距 离 表 单 位 :m 机 械 组 成 衰 减 距 离 声 级 (db) 单 台 机 械 (90dB) 衰 减 距 离 多 台 机 械 (93dB) 衰 减 距 离 衰 减 距 离 增 加 量 根 据 表 可 见,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噪 声 的 昼 间 最 大 影 响 距 离 ( 噪 声 限 值 按 55dB 计 ) 为 180m, 夜 间 的 最 大 影 响 距 离 ( 噪 声 限 值 按 45dB 计 ) 为 310m 施 工 噪 声 昼 夜 间 影 响 范 围 较 大,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工 程 各 敏 感 点 距 离 大 部 分 在 100m 以 内, 机 械 施 工 时 对 表 中 所 列 大 部 分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均 较 大 工 程 设 置 三 座 隧 道, 隧 道 口 均 分 布 有 居 民 点 点 参 考 类 似 工 程, 隧 道 施 工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有 风 枪 砼 喷 射 机 二 衬 台 车 等 隧 道 口 施 工 时 会 对 隧 道 口 附 近 的 居 民 点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高 噪 声 机 械 和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应 尽 量 远 离 居 民 点 布 置, 靠 近 居 民 点 的 路 段 应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若 因 工 艺 要 求 需 夜 间 连 续 施 工 的 须 报 湖 州 市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环 保 局 批 准 同 意 并 告 知 附 近 村 民 隧 道 爆 破 噪 声 (1) 预 测 模 式 露 天 爆 破 噪 声 属 于 固 定 噪 声 源, 预 测 中 根 据 施 工 布 置 与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相 对 位 置,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的 无 指 向 性 点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模 式, 并 考 虑 山 谷 反 射 空 气 吸 收 及 地 面 效 应 预 测 公 式 如 下 : 式 中 : L w r L r L 20lg r r a r r A 0 r / L w r 为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A 声 压 级 (db);
254 L A r 0 为 参 照 基 准 点 的 噪 声 A 声 压 级 (db); L r 山 谷 反 射 的 叠 加 值 (db), 取 3dB; 20lg r / r 0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db); r 为 预 测 点 到 噪 声 源 的 距 离 (m); r 0 为 参 照 基 准 点 到 噪 声 源 的 距 离 (m); a 为 空 气 吸 收 附 加 衰 减 系 数 ( 取 1dB/100m) (2) 参 数 选 择 根 据 以 往 工 程 露 天 爆 破 实 测 资 料,0.5kg 炸 药 在 距 爆 破 点 40m 处 的 最 大 噪 声 级 约 为 84dB, 山 谷 反 射 的 叠 加 值 按 3dB 计 (3)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露 天 爆 破 噪 声 衰 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露 天 爆 破 噪 声 衰 减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与 噪 声 源 距 离 (m) 噪 声 预 测 值 (db) 与 噪 声 源 距 离 (m) 噪 声 预 测 值 (db) 由 表 可 知, 距 离 爆 破 点 750m 以 上 昼 间 声 环 境 质 量 才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1 类 标 准 工 程 共 设 置 隧 道 3 座, 隧 道 口 的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各 隧 道 口 爆 破 对 沿 线 村 庄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各 隧 道 口 爆 破 对 周 围 敏 感 点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点 桩 号 敏 感 点 与 隧 道 口 最 近 距 离 (m) 敏 感 点 处 噪 声 值 (db) 1 城 山 隧 道 进 洞 口 城 山 村 BK ~BK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洞 口 涨 子 坞 BK ~BK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洞 口 毛 竹 山 BK ~BK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洞 口 柴 潭 埠 BK
255 由 表 可 见, 施 工 期 各 隧 道 爆 破 噪 声 对 隧 道 周 边 的 城 山 村 涨 子 坞 毛 竹 山 柴 潭 埠 等 4 处 敏 感 目 标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但 由 于 爆 破 噪 声 属 瞬 时 噪 声, 对 上 述 4 个 村 庄 的 影 响 持 续 时 间 不 会 太 长, 随 着 爆 破 施 工 的 结 束, 影 响 随 之 终 止 振 动 影 响 (1) 隧 道 爆 破 振 动 影 响 根 据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GB ), 对 于 钢 筋 土 框 架 结 构 房 屋, 其 安 全 振 动 速 度 允 许 值 不 超 过 5cm/s; 对 于 一 般 砖 房 非 抗 震 的 大 型 砌 块 建 筑 物, 其 安 全 振 动 速 度 允 许 值 不 超 过 3cm/s 爆 破 振 动 对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程 度 按 下 式 计 算 : R 1/ 1/ 3 ( K / V ) Q 式 中 :R 爆 破 振 动 安 全 距 离,m; Q 炸 药 量,kg; V 保 护 对 象 所 在 地 质 点 振 动 安 全 允 许 速 度,cm/s; K α 与 爆 破 点 至 计 算 保 护 对 象 间 的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有 关 的 系 数 和 衰 减 指 数, 可 从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中 查 阅 或 通 过 现 场 试 验 确 定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的 爆 破 测 试 数 据, 经 计 算, 不 同 炸 药 量 的 爆 破 振 动 安 全 距 离 见 表 爆 破 振 动 安 全 距 离 表 序 号 爆 破 振 动 安 全 距 离 (m) 炸 药 量 (kg)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的 爆 破 测 试 数 据, 经 计 算, 当 爆 破 点 距 离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小 于 80m 时, 装 药 量 控 制 在 200kg 以 下 可 使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的 质 点 振 动 速 度 5cm/s; 当 爆 破 点 距 离 砖 石 -247-
256 房 屋 建 筑 80m~100m 时, 装 药 量 控 制 在 390kg 以 下, 可 使 砖 石 房 屋 建 筑 的 质 点 振 动 速 度 5cm/s 工 程 共 设 隧 道 3 座, 隧 道 进 口 或 者 出 口 周 边 分 布 有 村 庄 经 计 算, 各 隧 道 口 爆 破 时 最 大 允 许 炸 药 量 见 表 各 隧 道 口 爆 破 对 周 围 敏 感 点 振 动 影 响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点 桩 号 敏 感 点 与 隧 道 口 最 近 距 离 (m) 最 大 允 许 炸 药 量 (kg) 1 城 山 隧 道 进 口 城 山 村 BK ~BK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涨 子 坞 BK ~BK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毛 竹 山 BK ~BK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柴 潭 埠 BK 由 表 可 知, 由 于 城 山 隧 道 进 口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口 与 村 庄 距 离 较 近,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经 计 算, 最 大 允 许 炸 药 量 为 8kg~77kg 元 宝 山 隧 道 出 口 和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与 村 庄 距 离 较 远, 影 响 较 小 参 考 古 建 筑 防 工 业 振 动 技 术 规 范 (GBT ), 市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古 建 筑 石 结 构 容 许 振 动 速 度 0.60~0.75mm/s 本 工 程 涉 及 主 要 石 结 构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为 李 王 桥, 位 于 K ~K 西 北 面 ; 本 工 程 3 座 隧 道 距 离 李 王 桥 均 较 远, 因 此 本 工 程 隧 道 爆 破 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影 响 较 小 (2) 机 械 施 工 的 振 动 影 响 机 械 振 动 是 指 机 械 施 工 引 起 的 结 构 振 动 通 过 周 围 地 层 ( 地 下 或 地 面 ) 向 外 传 播, 进 一 步 诱 发 附 近 地 下 结 构 以 及 邻 近 建 筑 物 的 二 次 振 动 和 噪 声 振 动 波 在 土 介 质 中 的 传 递 过 程 的 作 用 机 理 及 传 播 性 能 与 地 震 基 本 相 同, 这 些 振 动 波 遇 到 自 由 界 面 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重 新 组 合, 形 成 一 种 弹 性 表 面 波, 随 着 离 震 源 距 离 的 不 同, 它 们 之 间 的 能 量 也 会 改 变 根 据 振 动 传 播 理 论, 振 动 从 表 面 进 入 建 筑 物, 不 同 结 构 建 筑 物 的 振 动 衰 减 也 不 同 机 械 施 工 振 动 的 振 幅 和 能 量 都 很 小, 对 建 筑 物 安 全 不 会 像 爆 破 和 地 震 那 样 的 剧 烈 损 害 本 工 程 沿 线 以 砖 混 房 为 主, 抗 振 性 能 较 好 本 工 程 可 能 受 振 动 影 响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李 王 桥 为 石 桥, 抗 振 性 能 好, 且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39m; 因 此 本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振 动 对 居 民 住 宅 和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影 响 不 大 -248-
257 4.6.2 营 运 期 预 测 模 式 本 次 评 价 噪 声 预 测 采 用 声 场 仿 真 软 件 Cadna/A, 该 软 件 由 德 国 DataKustik 公 司 编 制 该 软 件 主 要 依 据 ISO9613 RLS-90 Schall03 等 标 准, 并 采 用 专 业 领 域 认 可 的 方 法 进 行 修 正, 计 算 精 度 经 德 国 环 保 局 认 证, 在 德 国 主 要 应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运 输 等 部 门 应 用 得 到 好 评 ; 在 我 国, 亦 受 到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推 荐 道 路 交 通 影 响 的 预 测 计 算,Cadna/A 采 用 的 方 法 为 : (1)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L m E 定 义 为 : L m, E L (25) m D v D stro D stg 式 中 : L 25) - 为 自 由 声 场 中, 距 车 道 中 心 线 水 平 距 离 25m, 高 度 2.25m 处 平 均 声 级 ; ( m (25) L m lg M ( p) 其 中 :M 为 单 车 道 道 路 小 时 平 均 车 流 量, 对 于 多 车 道 道 路, 计 算 最 外 侧 2 条 车 道, 每 条 车 道 流 量 为 M/2;p 为 2.8t 以 上 车 辆 占 有 百 分 比 DV - 不 同 车 速 的 声 级 修 正 ; Dstro - 不 同 道 路 表 面 的 声 级 修 正 ; Dstg - 不 同 坡 度 的 声 级 修 正 (2)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声 级 计 算 多 车 道 道 路 声 级, 假 定 最 外 侧 2 条 车 道 中 心 线 位 置 高 度 0.5m 处 为 2 个 线 声 源, 分 别 计 算 后 叠 加 得 到 道 路 噪 声 的 平 均 声 级 L m : L m 10 lg L m, n 0. 1 Lm, f 10 式 中 L m,n L m,f 分 别 为 距 预 测 点 最 近 最 远 车 道 的 平 均 声 级 对 于 单 车 道 道 路 最 近 最 远 车 道 的 位 置 相 同 单 一 车 道 声 级 用 L m,i 表 示 : L m, i L m, E _ D l D s D BM D B 式 中 : L, -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 m E Dl - 计 算 中 采 用 的 声 源 分 段 长 度 l 引 起 的 声 级 不 同,D l =10 lg(l); Ds - 不 同 距 离 及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声 级 不 同 : D s lg s s / 200 s 为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 ; -249-
258 DBM - 不 同 地 面 吸 收 和 气 象 因 素 引 起 的 声 级 不 同 ; D BM h / s / s 4. 8 m 预 测 计 算 参 数 (1) 车 流 量 DB - 不 同 地 形, 建 筑 物 引 起 的 声 级 不 同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车 辆 昼 夜 比 为 5:1, 各 预 测 年 的 昼 夜 车 流 量 及 大 型 车 比 例 详 见 表
259 各 预 测 年 份 车 流 量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 辆 /h 路 段 预 测 年 昼 间 夜 间 2.8t 以 上 车 辆 比 例 2018 年 %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2024 年 % 2032 年 % 2018 年 % 孝 源 互 通 匝 道 2024 年 % 注 : 此 处 大 型 车 指 2.8t 以 上 卡 车 2032 年 % -251-
260 (2) 道 路 参 数 各 路 段 道 路 典 型 路 幅 布 置 主 要 内 容 详 见 工 程 概 况, 计 算 所 需 的 平 面 设 计 周 边 地 形 建 筑 物 分 布 沿 线 公 路 设 计 路 面 高 度 等 细 节, 按 设 计 CAD 图 纸 精 确 输 入 计 算 软 件 (3) 预 测 年 限 本 次 预 测 年 限 选 择 公 路 竣 工 营 运 后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即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预 测 结 果 根 据 前 面 的 预 测 方 法 预 测 模 式 和 设 定 参 数, 对 工 程 的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计 算 预 测 内 容 包 括 : 交 通 噪 声 在 不 同 营 运 期 不 同 时 间 段 距 路 边 不 同 距 离 的 影 响 预 测, 以 及 沿 线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1) 典 型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及 超 标 范 围 预 测 为 了 解 各 不 同 路 段 道 路 两 侧 噪 声 的 变 化 影 响, 结 合 车 流 量 的 不 同, 分 别 在 各 路 段 选 择 典 型 路 段 段 面, 预 测 计 算 噪 声 随 距 离 增 加 的 变 化 情 况, 并 分 析 各 典 型 路 段 的 噪 声 超 标 范 围 拟 建 高 速 公 路 各 路 段 营 运 期 典 型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4.6-8, 各 路 段 的 超 标 范 围 详 见 由 表 和 表 可 以 看 出 : 1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4a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均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均 为 55m 以 内 ;2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55~170m 55~210m 和 55~230m,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55~230m 55~255m 和 55~285m 2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4a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均 达 标,2018 年 和 2024 年 夜 间 均 达 标,2032 年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均 为 79m 以 内 ;2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79~117m 79~170m 和 79~215m,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79~205m 79~235m 和 79~265m 3 和 平 互 通 至 梅 溪 互 通 4a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和 夜 间 均 达 标 ;2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64~125m 64~155m 和 64~195m,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64~185m 64~235m 和 64~255m 4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252-
261 4a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均 达 标,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均 为 51m 以 内 ;2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51~150m 51~195m 和 51~240m,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51~220m 51~250m 和 51~275m 5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4a 类 区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均 达 标,2018 年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为 60m 以 内, 2024 年 和 2032 年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均 为 72m 以 内 ;2 类 区 2018 年 昼 间 均 达 标,2024 年 和 2032 年 昼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72~102m 和 72~130m,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夜 间 超 标 范 围 分 别 为 80~120m 72~150m 和 72~192m -253-
262 工 程 平 路 基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 表 路 段 鹿 山 枢 纽 至 妙 西 互 通 (K 道 路 北 侧 ) 妙 西 互 通 至 和 平 互 通 (BK 道 路 北 侧 ) 和 平 互 通 至 梅 溪 互 通 (BK 道 路 南 侧 ) 梅 溪 互 通 至 安 城 枢 纽 (K 道 路 南 侧 ) 安 城 枢 纽 至 孝 源 互 通 (K 道 路 北 侧 ) 时 段 高 差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高 差 高 差 高 差 高 差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40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263 工 程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超 标 范 围 ( 距 道 路 中 心 线 ) 表 单 位 (m) 路 段 预 测 年 份 4a 类 区 2 类 区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2018 年 均 达 标 55m 以 内 55~170m 55~230m 2024 年 均 达 标 55m 以 内 55~210m 55~255m 2032 年 均 达 标 55m 以 内 55~230m 55~285m 2018 年 均 达 标 均 达 标 79~117m 79~205m 2024 年 均 达 标 均 达 标 79~170m 79~235m 2032 年 均 达 标 79m 以 内 79~215m 79~265m 2018 年 均 达 标 均 达 标 64~125m 64~185m 2024 年 均 达 标 均 达 标 64~155m 64~235m 2032 年 均 达 标 均 达 标 64~195m 64~255m 2018 年 均 达 标 51m 以 内 51~150m 51~220m 2024 年 均 达 标 51m 以 内 51~195m 51~250m 2032 年 均 达 标 51m 以 内 51~240m 51~275m 2018 年 均 达 标 60m 以 内 均 达 标 80~120m 2024 年 均 达 标 72m 以 内 72~102m 72~150m 2032 年 均 达 标 72m 以 内 72~130m 72~192m 注 :4a 类 区 昼 间 按 达 到 70dB 考 虑, 夜 间 按 达 到 55dB 考 虑 ;2 类 区 昼 间 按 达 到 60dB 考 虑, 夜 间 按 达 到 50dB 考 虑 (2) 沿 线 敏 感 点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公 路 沿 线 的 声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 预 测 点 ) 主 要 包 括 村 庄 福 利 养 老 院 等, 分 别 预 测 不 同 功 能 区 的 噪 声 值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由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与 环 境 噪 声 本 底 值 叠 加 得 到 其 中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将 根 据 敏 感 点 所 处 位 置 确 定 其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及 与 路 面 的 高 度 差, 再 通 过 计 算 得 到, 主 要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见 表 ( / 表 示 噪 声 未 超 标 ) 等 声 值 线 图 见 图
264 由 表 可 以 看 出 : 年 4a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独 山 头 村, 超 标 2.3 db(a);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张 家 坝 沈 村 避 村 潘 村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九 官 汤 家 桥 安 城 小 区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梅 林 村 等 25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0.2 db(a)( 独 山 头 村 ) 2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43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安 浜 头 柿 桥 潘 家 塘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九 官 老 三 队 枫 树 塘 高 家 坞 等 52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1.1dB(A)(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 年 4a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沈 村 新 庄 独 山 头 村 等 3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张 家 坝 沈 村 潘 村 肇 村 潘 家 塘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青 山 庙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安 城 小 区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30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2.0 db(a)( 独 山 头 村 ) 2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安 浜 头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柿 桥 下 岗 口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青 山 庙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老 三 队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52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256-
265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柿 桥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安 浜 头 六 清 桥 青 山 庙 玉 罄 毛 竹 山 九 官 老 三 队 高 家 坞 等 56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2.6dB(A)(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 年 4a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沈 村 避 村 新 庄 独 山 头 村 五 丰 等 5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张 家 坝 沈 村 避 村 潘 村 肇 村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横 山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西 河 安 城 小 区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30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3.7dB(A)( 独 山 头 村 ) 2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安 浜 头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六 清 桥 柿 桥 潘 家 塘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青 山 庙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老 三 队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53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芮 湾 兜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柿 桥 潘 家 塘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神 游 坞 口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西 山 边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草 田 湾 安 浜 头 六 清 桥 洪 家 坞 青 山 庙 玉 罄 毛 竹 山 九 官 老 三 队 高 家 坞 等 63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3.9dB(A)(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 -257-
266 沿 线 敏 感 点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评 价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噪 声 增 加 值 背 景 值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芮 湾 兜 鹿 山 互 通 东 北 匝 道 / / / / / 草 田 湾 鹿 山 互 通 西 南 匝 道 的 西 南 面 / / / / / 传 五 港 K ~K 相 家 浜 K ~K 安 浜 头 K ~K / 张 家 坝 K ~K a / 4.5 / 6.0 / 施 家 湾 K ~K 孙 家 潭 下 K ~K 跳 上 K ~K 沈 村 K ~K 避 村 K ~K a / a / 6.3 /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K 潘 村 K ~K a / 2.8 / 肇 村 BK ~BK 王 坞 里 BK ~BK 城 山 村 BK ~BK a / / / 1.1 / a / / / / / / a / / / / / /
267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评 价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噪 声 增 加 值 背 景 值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7 六 清 桥 BK / / / 柿 桥 BK ~BK / 潘 家 塘 BK ~BK a / / / 3.0 / / / 1.5 / / 杨 家 湾 BK ~BK / 1.4 / 下 岗 口 BK ~BK a / / / / / / / 来 回 桥 1 BK ~BK a / / / / / / 和 平 匝 道 / / / / 来 回 桥 2 BK ~BK / / / / / 乌 盆 山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 / / / / / 竹 窠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a / / / / / / / / / / / / 上 石 桥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 / / / / / 庄 桥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a / / / / / / 旧 宅 BK ~BK 梁 家 里 BK ~BK 石 菩 萨 BK ~BK 涨 子 坞 BK ~BK a / 2.7 / 4.5 / a / 4.1 / 5.8 / a / 2.6 / 4.4 /
268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评 价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噪 声 增 加 值 背 景 值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32 童 子 头 1 BK ~BK 童 子 头 2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34 石 龙 口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35 桃 园 新 村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a / 2.0 / 3.7 / a / / / / / / / / / / / / a / / / / / / / / / / / / a / / / / / / / / / / / / 神 游 坞 口 梅 溪 上 跨 主 线 匝 道 / / / / / 里 冲 BK ~BK 杨 梅 岭 BK ~BK 新 庄 BK ~BK 安 置 小 区 BK ~BK 独 山 头 村 BK ~BK 横 山 BK ~BK a / 1.5 / 3.2 / a / 2.9 / 4.5 / a / / a / 3.0 / 4.8 / a a / / / / / / / / / / / 杏 红 山 BK ~BK 洪 家 坞 BK / / / / / 青 山 庙 BK ~BK a / / / 4.7 / / /
269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评 价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噪 声 增 加 值 背 景 值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46 玉 罄 BK ~BK 毛 竹 山 BK ~BK 柴 潭 埠 BK ~BK 九 官 BK ~BK a / / / 2.8 / a / / / / / / / 0.4 / 1.6 / a / / / 1.1 / a / 1.1 / 2.9 / / 老 三 队 BK ~BK / 东 河 BK ~BK a / / / / / / 查 家 老 屋 K ~K 汤 家 桥 K ~K a / 2.9 / / / / / / 湾 长 村 K ~K 西 河 K ~K a / / / / / 猪 腰 塘 K ~K 安 城 小 区 K ~K 西 山 边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a / 0.7 / 1.7 / a / / / / / / / / / / / 李 王 桥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金 钟 山 K ~K a / 4.2 / 6.2 / 泥 桥 K ~K a / 2.5 / 4.2 /
270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评 价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噪 声 增 加 值 背 景 值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五 丰 K145+00~K a / 羊 蓬 岭 K ~K 汤 村 坞 K ~K 万 村 K ~K a / 2.9 / 6.2 / a / 2.7 / 6.3 / 施 家 庄 K ~K 枫 树 塘 K ~K 东 坞 K ~K 高 粉 墙 K ~K 莫 家 上 K ~K a / 4.0 / 5.0 / / a / 2.6 / 4.3 / a / 2.5 / 4.3 / a / / / 1.8 / 高 家 坞 K ~K / 1.1 / 梅 林 村 K ~K a / 1.9 / 3.8 / 白 杨 庄 K ~K / / / / / / 白 老 殿 K ~K / / / / / / 陈 塔 孝 源 互 通 匝 道 a / / / / / / / / / / / /
271 (3) 典 型 敏 感 点 交 通 噪 声 垂 向 预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了 潘 村 (4a 类 ) 汤 家 桥 (4a 类 ) 白 老 殿 (2 类 ) 作 为 典 型 敏 感 点 进 行 噪 声 垂 向 预 测, 均 按 三 层 楼 房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 典 型 敏 感 点 垂 直 等 声 值 线 图 见 图 潘 村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各 楼 层 昼 间 均 能 达 标, 夜 间 各 楼 层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 汤 家 桥 2018 年 昼 间 均 能 达 标, 夜 间 2018 第 三 层 2024 年 二 层 和 三 层 以 及 2032 年 一 ~ 三 层 均 超 标 ; 白 老 殿 2018 年 2024 年 和 2032 年 各 楼 层 昼 间 均 能 达 标,2032 年 第 三 层 夜 间 略 有 超 标 (4)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沿 线 各 街 道 乡 镇 规 划,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涉 及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2 处 ( 其 中 一 处 为 在 建 规 划 安 置 小 区, 纳 入 现 状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 而 梅 溪 镇 居 住 用 地 位 于 BK ~BK 西 北 侧, 属 于 居 住 用 地 本 次 环 评 对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进 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该 规 划 区 块 4a 类 区 营 运 近 期 中 期 和 远 期 贡 献 值 均 可 达 标,2 类 区 营 运 近 期 中 期 和 远 期 均 超 标 规 划 保 护 目 标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路 段 BK ~BK 保 护 目 标 梅 溪 镇 居 住 用 地 声 功 能 区 与 中 心 线 / 红 线 距 离 (m)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昼 夜 昼 夜 昼 夜 4a 75/ /
272 典 型 敏 感 点 垂 直 方 向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敏 感 点 名 称 最 近 建 筑 物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指 一 层 预 测 点 ) 预 测 年 份 预 测 点 位 置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标 准 值 背 景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一 层 / / 二 层 / 潘 村 汤 家 桥 三 层 / 一 层 / 二 层 / 三 层 / 一 层 / 二 层 / 三 层 / 一 层 / / 二 层 / / 三 层 / 一 层 / / 二 层 / 三 层 /
273 敏 感 点 名 称 最 近 建 筑 物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m)( 指 一 层 预 测 点 ) 预 测 年 份 预 测 点 位 置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超 标 值 标 准 值 背 景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一 层 / 二 层 / 三 层 / 一 层 / / 二 层 / / 白 老 殿 三 层 / / 一 层 / / 二 层 / / 三 层 / / 一 层 / / 二 层 / / 三 层 /
274 4.7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概 况 按 地 下 水 赋 存 条 件, 可 分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 孔 隙 水 ) 碳 酸 盐 岩 类 裂 隙 溶 洞 水 ( 岩 溶 水 ) 红 色 碎 屑 岩 类 孔 隙 裂 隙 水 ( 红 层 水 ) 和 基 岩 裂 隙 水 ( 基 岩 水 ) 四 大 类 工 程 位 于 杭 嘉 湖 平 原 地 带, 根 据 浙 江 省 地 下 水 资 源 调 查 评 价 与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杭 嘉 湖 平 原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为 承 压 水, 属 于 冲 积 洪 冲 积 砂 砾 石 含 粘 性 土 含 水 组 (III) 工 程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根 据 地 下 水 的 赋 存 条 件 水 理 性 质 水 力 特 征 及 埋 藏 条 件, 工 程 区 域 主 要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承 压 水 及 平 原 区 表 部 潜 水 A 孔 隙 潜 水 广 泛 分 布 于 平 原 区 浅 部, 水 量 贫 乏, 埋 藏 浅,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为 1.1~2.9m 一 般 条 件 下, 地 表 水 位 ( 河 水 位 ) 总 是 低 于 潜 水 位, 只 是 在 短 暂 的 暴 雨 时 节, 河 水 位 接 近 或 超 过 潜 水 位 故 地 表 水 对 孔 隙 水 的 补 给 很 弱 测 区 表 层 以 黏 性 土 为 主, 所 以 孔 隙 潜 水 径 流 缓 慢 水 量 小, 主 要 消 耗 于 蒸 发 B 孔 隙 承 压 水 孔 隙 承 压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冲 湖 积 冲 洪 积 平 原 中 下 部, 上 覆 黏 性 土 层, 含 水 层 为 砂 卵 石 等, 具 承 压 水 性 质, 渗 透 性 好, 含 水 量 较 丰 富, 与 上 部 孔 隙 潜 水 层 水 力 联 系 较 紧 密 主 要 为 砂 性 土 承 压 含 水 层, 常 夹 粉 质 黏 土 或 粉 土, 结 构 稍 密, 透 水 性 不 佳, 渗 透 系 数 一 般 0.2~0.8m/d, 水 量 贫 乏 隧 道 沿 线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对 沿 线 各 隧 道 上 方 出 入 口 附 近 及 隧 道 中 线 两 侧 受 影 响 区 域 居 民 的 具 体 分 布 及 取 水 点 分 布 情 况 进 行 了 调 查, 详 见 表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城 山 隧 道 和 元 宝 山 隧 道 进 出 口 及 隧 道 洞 顶 上 方 无 居 民 水 井 和 泉 水 分 布, 鸡 龙 山 隧 道 长 3.12km( 右 洞 ), 隧 道 出 口 附 近 涨 子 坞 村 有 居 民 水 井 分 布, 有 一 企 业 取 用 地 下 水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山 体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BK ~BK 段 属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隧 道 口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隧 道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汇 水 范 围 地 下 通 过 因 此 本 次 地 下 水 分 析 以 鸡 龙 山 隧 道 产 生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为 重 点 工 程 涉 及 的 隧 道 地 质 概 况 本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地 质 概 况 见 表
275 工 程 各 隧 道 地 质 特 征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隧 道 名 称 长 度 (km) 地 质 岩 性 条 件 隧 道 埋 深 情 况 (m) 隧 道 进 洞 口 周 边 环 境 概 况 居 民 点 分 布 井 水 或 泉 水 等 分 布 1 城 山 隧 道 (BK ~ BYK , BZK ~BZ K ) ( 右 ) ( 左 ) 位 于 低 山 丘 陵 区, 进 出 口 段 坡 度 25~35, 上 覆 残 坡 积 含 碎 石 粉 质 黏 土, 进 出 口 覆 盖 层 厚 度 3~5m, 洞 身 覆 盖 层 厚 度 一 般 不 大, 局 部 基 岩 裸 露 基 岩 为 浅 绿 色 暗 灰 色 流 纹 质 凝 灰 岩 角 砾 状 凝 灰 岩 安 山 质 凝 灰 岩, 岩 性 组 合 较 杂 乱, 岩 质 坚 硬,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洞 口 为 V 级 围 岩, 洞 身 为 III~IV 级 围 岩 9.32~86.1 进 洞 口 东 面 58m 为 余 家 无 2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 BYK BZK ~ BZK ) 位 于 中 低 山, 进 口 段 坡 度 30~40, 出 口 段 坡 度 35~45, 上 覆 残 坡 积 含 碎 石 粉 质 黏 土, 进 口 段 覆 盖 层 厚 度 小, 局 部 基 岩 裸 露 洞 身 段 覆 3.12( 右 ) 盖 层 较 薄, 一 般 0.5~2m, 局 部 基 岩 裸 露, 洞 身 坳 谷 浅 埋 段 覆 盖 层 较 厚 一 般 3~5m 下 伏 基 沿 主 要 为 石 英 砂 岩, 局 部 夹 岩 屑 砂 岩 含 砾 砂 3.1( 左 ) 岩 泥 质 粉 砂 岩, 进 口 段 零 星 分 布 凝 灰 质 砂 岩 晶 屑 凝 灰 岩 安 山 质 凝 灰 岩,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洞 口 为 V 级 围 岩, 洞 身 为 III~IV 级 围 岩 洞 身 位 于 坳 谷 浅 埋 段 为 IV~V 级 围 岩 7.68~ 出 洞 口 附 近 涨 子 坞 村 有 居 民 水 井 分 布, 有 一 出 洞 口 西 企 业 取 用 地 下 水, 该 企 面 140m 为 业 水 井 位 于 鸡 龙 山 隧 涨 子 坞 道 出 口 (BK 右 洞 ) 西 侧 约 240m 3 元 宝 山 隧 道 (BYK ~ BYK , BZK ~ BZK ) 位 于 低 山 丘 陵 区, 进 出 口 段 坡 度 25~35, 上 覆 残 坡 积 含 碎 石 粉 质 黏 1.11( 右 ) 土, 进 口 段 覆 盖 层 厚 度 大 于 5m, 出 口 厚 度 较 薄, 一 般 小 于 2m, 洞 身 覆 盖 层 厚 度 一 般 不 大, 局 部 基 岩 裸 露 基 岩 为 中 厚 层 状 石 英 砂 岩, 薄 12.77~ ( 左 ) 层 状 泥 质 粉 砂 岩 粉 砂 质 泥 岩 泥 质 页 岩, 地 表 分 界 点 BK 洞 口 为 V 级 围 岩, 洞 身 为 III~IV 级 围 岩 进 洞 口 东 面 30m 为 毛 竹 山, 出 洞 口 西 南 面 166m 为 柴 潭 埠 无 -267-
276 鸡 龙 山 隧 道 沿 线 水 文 地 质 概 况 (1) 水 文 地 质 概 况 工 可 阶 段 在 BK 附 近 区 域 设 置 了 一 个 探 洞, 鸡 龙 山 隧 道 地 质 剖 面 见 图 根 据 鸡 龙 山 隧 道 区 域 地 下 水 赋 存 条 件 水 力 性 质 和 水 动 力 条 件, 可 将 鸡 龙 山 隧 道 地 下 水 划 分 为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潜 水 基 岩 裂 隙 潜 水 2 种 类 型 1)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潜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溪 流 两 岸 河 谷 地 区 以 及 进 出 洞 口 山 前 冲 积 平 原 处, 呈 线 性 面 状 展 布 含 水 层 由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耕 土 及 卵 石 土 碎 块 石 土 等 组 成 地 下 水 赋 存 于 松 散 堆 积 物 孔 隙 之 中 地 下 水 具 有 自 由 潜 水 水 面, 一 般 不 具 承 压 性 质, 呈 孔 隙 潜 水 分 布 2) 块 状 基 岩 裂 隙 潜 水 主 要 分 布 在 山 坡 基 岩 小 河 两 岸 丘 体 松 散 堆 积 层 下 面 含 水 岩 组 为 砂 岩 石 英 砂 岩 以 及 粉 砂 岩 地 下 水 赋 存 于 基 岩 风 化 裂 隙 和 构 造 裂 隙 内, 主 要 含 水 带 为 强 风 化 ~ 中 风 化 层 裂 隙 密 集 带 地 下 水 具 有 自 由 潜 水 水 面, 一 般 不 具 承 压 性 质, 呈 裂 隙 潜 水 分 布 根 据 初 勘 成 果, 隧 道 洞 身 的 工 程 地 质 及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见 表 图 鸡 龙 山 隧 道 工 程 地 质 剖 面 图 -268-
277 鸡 龙 山 隧 道 洞 身 工 程 地 质 与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表 表 序 号 里 程 长 度 工 程 地 质 特 征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围 岩 类 别 1 BZK ~ BZK BK ~ BK 斜 坡, 洞 口 为 废 弃 人 工 采 石 场, 坡 度 约 15-20, 坡 表 植 被 发 育,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灰 黄 色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0.5~ 1.0m 下 伏 厚 层 状 石 英 砂 岩 夹 薄 层 状 粉 砂 岩, 石 英 砂 岩 呈 灰 白 色 为 主, 岩 质 较 硬 ; 粉 砂 岩 呈 灰 紫 色, 薄 层 状, 岩 质 较 软, 岩 体 破 碎, 风 化 强 烈,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明 显 层 理 产 状 约 进 洞 口 北 侧 以 灰 紫 色 灰 绿 色 粉 砂 岩 为 主, 中 - 薄 层 状, 层 理 平 缓, 沿 层 面 有 挤 压, 局 部 见 褶 皱, 总 体 基 岩 变 形 强 烈, 层 理 产 状 约 该 段 薄 层 状 粉 砂 岩, 岩 质 较 软 ; 厚 层 状 砂 岩 粉 砂 岩, 岩 质 较 硬 ; 岩 质 硬 度 差 异 性 较 大, 根 据 附 近 工 程 资 料,Rc=20-40MPa 主 要 发 育 以 下 节 理 : , 波 状 起 伏, 延 伸 长, 可 见 长 度 大 于 20m; , 稀 疏, 延 伸 长, 波 状 起 伏, 有 错 动, 节 理 蚀 变 明 显 ; , 密 集, 延 伸 较 长 坡 脚 采 石 场 采 坑 有 积 水, 水 坑 规 模 小 坡 表 地 表 水 主 要 为 降 雨 时 汇 流, 水 量 受 降 雨 影 响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量 直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开 挖 强 风 化 基 岩 段 及 节 理 裂 隙 上 有 滴 雨 状 出 水 隧 道 穿 越 强 ~ 中 风 化 粉 砂 岩, 岩 体 破 碎, 围 岩 稳 定 性 差,[BQ]<250, 综 合 评 定 为 Ⅴ 级 围 岩 隧 道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强 烈, 岩 体 普 遍 破 碎,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2 BZK ~ BZK BK ~ BK 本 段 隧 道 围 岩 穿 过 中 化 基 岩 线 路 穿 越 山 岭, 发 育 南 北 向 沟 谷, 隧 道 埋 深 约 m, 表 部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和 断 层 带, 围 岩 稳 定 差,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0.5~1.0m 下 伏 粉 砂 岩, 隙 水, 总 体 水 量 较 贫 乏, 部 [BQ]=284, 综 合 评 定 为 Ⅳ 级 灰 紫 色 为 主, 中 - 薄 层 状, 产 状 较 平 缓,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该 段 分 节 理 延 伸 长, 地 下 水 沿 节 围 岩 隧 道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发 育 断 层, 断 层 带 岩 体 破 碎, 两 侧 岩 体 产 状 发 生 变 化, 岩 体 理 下 渗,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完 整 性 较 差,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受 挤 压 作 用 强 烈, 岩 体 破 碎 物 探 显 示 断 层 带 内 电 阻 率 底,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或 淋 雨 状 渗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说 明 岩 体 完 整 性 相 对 差 水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269-
278 序 号 里 程 长 度 工 程 地 质 特 征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围 岩 类 别 3 BZK ~ BZK BK ~ BK 隧 道 穿 越 构 造 破 碎 带, 岩 体 破 碎, 围 岩 稳 定 性 差,[BQ] 线 路 穿 过 山 岭, 坡 表 植 被 发 育,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灰 黄 色 含 黏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250, 综 合 评 定 为 Ⅴ 级 围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下 伏 粉 砂 岩, 呈 灰 紫 色, 中 - 薄 水 量 直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岩 隧 道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强 层 状, 岩 质 较 软, 岩 体 破 碎, 风 化 强 烈,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明 雨 季 时 可 能 沿 节 理 裂 隙 有 烈, 岩 体 普 遍 破 碎, 施 工 时 显 该 段 构 造 破 碎 带, 岩 体 破 碎, 风 化 强 烈 物 探 资 料 显 示 滴 雨 状 或 淋 雨 状 出 水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该 段 电 阻 率 普 遍 底, 说 明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4 BZK ~ BZK BK ~ BK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总 体 水 量 较 贫 乏, 部 线 路 穿 越 山 岭, 隧 道 洞 身 较 深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分 节 理 延 伸 长, 地 下 水 沿 节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植 被 分 布 下 伏 砂 岩, 灰 色 灰 紫 色, 中 - 薄 层 状,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岩 体 完 整 性 较 差 理 下 渗,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或 淋 雨 状 渗 水 本 段 隧 道 围 岩 穿 过 中 化 基 岩, 围 岩 稳 定 差,[BQ]=284, 综 合 评 定 为 Ⅳ 级 围 岩 ; 隧 道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完 整 性 较 差,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5 BZK ~ BZK BK ~ BK 斜 坡, 线 路 穿 过 丘 陵 沟 谷, 坡 度 约 30, 发 育 南 北 向 沟 谷, 坡 表 植 被 发 育,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灰 黄 色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下 伏 粉 砂 岩, 呈 灰 紫 色, 中 - 薄 层 状, 岩 质 较 软, 岩 体 破 碎, 风 化 强 烈,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明 显 该 段 岩 体 均 相 对 破 碎, 为 构 造 破 碎 带 物 探 资 料 显 示 该 段 电 阻 率 普 遍 底, 说 明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丘 陵 沟 谷 发 育 水 沟, 沟 内 水 量 较 小,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水 量 较 大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量 直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时 可 能 沿 节 理 裂 隙 有 滴 雨 状 或 淋 雨 状 出 水 隧 道 穿 越 构 造 破 碎 带, 岩 体 破 碎, 围 岩 稳 定 性 差,[BQ] <250, 综 合 评 定 为 Ⅴ 级 围 岩 隧 道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强 烈, 岩 体 普 遍 破 碎,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270-
279 序 号 里 程 长 度 工 程 地 质 特 征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围 岩 类 别 6 BZK ~ BZK BK ~ BK 斜 坡, 自 然 坡 度 20-30, 隧 道 埋 深 逐 渐 变 大,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下 伏 砂 岩, 灰 色 灰 紫 色, 厚 层 - 巨 厚 层 状, 岩 质 坚 硬, 硅 质 胶 结,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局 部 密 集, 沿 节 理 面 局 部 有 错 动 层 理 产 状 约 高 隙 水, 总 体 水 量 较 贫 乏, 部 密 度 电 法 显 示 该 段 电 阻 率 起 伏 较 大, 局 部 低 阻 带 向 下 扩 展 明 分 节 理 延 伸 长, 地 下 水 沿 节 显, 说 明 岩 体 完 整 性 有 差 异 Rc=50-70MPa 理 下 渗,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主 要 发 育 以 下 节 理 : ,2-3 条 / 米, 局 部 密 集, 发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或 淋 雨 状 渗 育 节 理 密 集 带 ; , 稀 疏, 延 伸 较 短 ; , 水 2-3 条 / 米, 沿 节 理 面 有 错 动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本 段 隧 道 围 岩 穿 过 强 风 化 中 化 基 岩, 围 岩 稳 定 差, [BQ]=335, 综 合 评 定 为 Ⅳ 级 围 岩 ; 隧 道 受 附 近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完 整 性 较 差,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7 BZK ~ BZK BK ~ BK 线 路 穿 越 山 岭, 隧 道 埋 深 约 130m 表 布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角 砾 碎 石, 厚 度 薄 ; 下 部 基 岩 为 砂 岩 石 英 砂 岩, 灰 色 灰 紫 色, 厚 层 - 巨 厚 层 状, 总 体 完 整 性 较 好, 岩 质 较 坚 硬, 节 理 稍 发 育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地 下 水 水 量 较 小,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渗 水 本 段 隧 道 穿 越 微 风 化 基 岩, 电 阻 率 较 高, 节 理 裂 隙 较 稀 疏, 岩 体 完 整 性 相 对 较 好, 地 下 水 较 贫 乏,[BQ]=428, 综 合 评 定 为 Ⅲ 级 围 岩 8 BZK ~ BZK BK ~ BK 斜 坡, 自 然 坡 度 约 35, 隧 道 埋 深 逐 渐 变 下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植 被 分 布 下 伏 砂 岩, 灰 色 灰 紫 色, 厚 层 - 巨 厚 层 状, 岩 质 坚 硬, 硅 质 胶 结,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本 段 隧 道 围 岩 穿 过 中 化 基 隙 水, 总 体 水 量 较 贫 乏, 部 分 节 理 延 伸 长, 地 下 水 沿 节 理 下 渗,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或 淋 雨 状 渗 水 岩, 围 岩 稳 定 差,[BQ]=335, 综 合 评 定 为 Ⅳ 级 围 岩 ; 隧 道 受 附 近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完 整 性 较 差,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271-
280 序 号 里 程 长 度 工 程 地 质 特 征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围 岩 类 别 9 BZK ~ BZK BK ~ BK 线 路 穿 过 丘 陵 沟 谷, 发 育 北 东 向 南 东 向 沟 谷, 坡 表 植 被 发 育,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下 伏 砂 岩 石 英 砂 岩, 灰 色, 厚 层 状, 裂 隙 发 育, 岩 体 破 碎, 风 化 强 烈 该 段 为 构 造 破 碎 带, 岩 体 破 碎, 断 层 沿 沟 谷 发 育 物 探 资 料 显 示 电 阻 率 普 遍 底, 说 明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丘 陵 沟 谷 发 育 冲 沟, 水 量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水 量 较 大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量 直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时 可 能 沿 节 理 裂 隙 有 滴 雨 状 或 淋 雨 状 出 水 隧 道 穿 越 构 造 破 碎 带, 岩 体 破 碎, 围 岩 稳 定 性 差,[BQ] <250, 综 合 评 定 为 Ⅴ 级 围 岩 隧 道 受 构 造 作 用 影 响 强 烈, 岩 体 普 遍 破 碎,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10 BZK ~ BZK BK ~ BK 斜 坡, 自 然 坡 度 约 35, 隧 道 埋 深 逐 渐 变 大, 最 大 埋 深 约 210m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本 段 隧 道 围 岩 穿 过 强 风 化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下 伏 砂 岩, 隙 水, 总 体 水 量 较 贫 乏, 部 中 化 基 岩, 围 岩 稳 定 差, 灰 色 灰 紫 色, 厚 层 - 巨 厚 层 状, 岩 质 坚 硬, 硅 质 胶 结, 节 理 分 节 理 延 伸 长, 地 下 水 沿 节 [BQ]=345, 综 合 评 定 为 Ⅳ 级 裂 隙 发 育, 局 部 密 集, 沿 节 理 面 局 部 有 错 动 高 密 度 电 法 显 理 下 渗,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围 岩 ; 隧 道 受 附 近 构 造 作 用 示 该 段 电 阻 率 起 伏 较 大, 局 部 低 阻 带 向 下 扩 展 明 显, 说 明 岩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或 淋 雨 状 渗 影 响, 完 整 性 较 差, 施 工 时 体 完 整 性 有 差 异 水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水 措 施 11 BZK ~ BZK BK ~ BK 线 路 穿 越 山 岭, 隧 道 最 大 埋 深 约 210m, 自 然 坡 度 约 35 表 布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本 段 隧 道 穿 越 微 风 化 基 岩,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角 砾 碎 石, 厚 度 薄 ; 下 部 基 岩 为 砂 岩 隙 水, 地 下 水 水 量 较 小, 开 电 阻 率 较 高, 节 理 裂 隙 较 稀 石 英 砂 岩, 灰 色 灰 紫 色, 厚 层 - 巨 厚 层 状, 总 体 完 整 性 较 好,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可 能 有 点 疏, 岩 体 完 整 性 相 对 较 好, 岩 质 较 坚 硬, 节 理 稍 发 育 滴 状 渗 水 地 下 水 较 贫 乏,[BQ]=438, 综 该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合 评 定 为 Ⅲ 级 围 岩 -272-
281 序 号 里 程 长 度 工 程 地 质 特 征 水 文 地 质 特 征 围 岩 类 别 12 BZK ~ BZK BK ~ BK 斜 坡, 自 然 坡 度 约 30-35, 隧 道 埋 深 逐 渐 变 浅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一 般 约 1.0m 下 伏 石 英 砂 岩 和 砂 岩, 灰 白 色 浅 肉 红 色, 中 - 厚 层 状, 岩 质 硬, 节 理 裂 隙 较 发 育, 层 理 较 明 显, 岩 层 产 状 :28 42 高 密 度 电 法 显 示 K K 段 电 阻 率 底, 为 节 理 密 集 带,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主 要 发 育 以 下 节 理 : , 平 直, 延 伸 大 于 20m, 紧 闭, 裂 隙 面 见 填 充,8 条 / 米 ; , 延 伸 长, 波 状 起 伏,5 条 / 米 ; , 延 伸 长, 波 状 起 伏,4 条 / 米 ; , 延 伸 较 长, 较 平 直,3 条 / 米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总 体 水 量 较 贫 乏, 部 分 节 理 延 伸 长, 地 下 水 沿 节 理 下 渗, 开 挖 时 节 理 裂 隙 上 可 能 有 点 滴 状 或 淋 雨 状 渗 水 本 段 隧 道 围 岩 穿 过 强 风 化 中 化 基 岩, 围 岩 稳 定 差, [BQ]=325, 综 合 评 定 为 Ⅳ 级 围 岩 ; 隧 道 节 理 发 育 密 集, 完 整 性 较 差,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13 BZK ~ BZK BK ~ BK 线 路 穿 过 丘 陵 沟 谷, 坡 度 约 30, 发 育 西 北 向 东 南 向 沟 谷, 沟 内 有 水 流, 流 量 较 小 坡 表 植 被 发 育, 表 部 分 布 残 坡 积 灰 黄 色 含 黏 性 土 碎 石, 层 厚 约 m 下 伏 砂 岩, 灰 黄 色 紫 红 色, 节 理 裂 隙 发 育, 岩 体 较 破 碎 该 段 位 于 节 理 密 集 带, 岩 体 完 整 性 普 遍 较 差, 风 化 较 强 烈 物 探 资 料 显 示 该 段 电 阻 率 普 遍 低, 并 且 低 阻 区 向 下 延 伸 大, 说 明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沟 谷 发 育 水 沟, 沟 内 水 量 较 小, 主 要 受 季 节 和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水 量 较 大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量 直 接 受 大 气 降 水 控 制, 雨 季 时 可 能 沿 节 理 裂 隙 有 滴 雨 状 或 淋 雨 状 出 水 隧 道 穿 越 强 风 化 基 岩 节 理 密 集 带, 围 岩 稳 定 性 差,[BQ] <250, 综 合 评 定 为 Ⅴ 级 围 岩 隧 道 节 理 密 集 发 育, 岩 体 普 遍 破 碎,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加 强 支 护, 及 时 衬 砌 ; 加 强 防 排 水 措 施 -273-
282 (2) 地 下 水 补 给 径 流 与 排 泄 鸡 龙 山 隧 道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形 式 是 来 自 大 气 降 雨 渗 入 补 给 和 河 流 地 表 水 体 渗 入 补 给 当 大 气 降 雨 降 落 地 面 后, 一 部 分 汇 集 沟 谷 之 中 形 成 地 表 径 流, 并 注 入 穿 越 段 河 流 ; 另 一 部 分 则 通 过 裸 露 岩 土 层 孔 隙 裂 隙 渗 入 地 下, 补 给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在 重 力 作 用 下, 由 高 处 向 低 处 运 动, 形 成 地 下 水 径 流 地 下 水 径 流 运 移 过 程 中, 地 下 水 可 溢 出 地 表 转 化 为 泉 水 此 外, 由 于 穿 越 河 流 河 谷 是 本 区 最 低 侵 蚀 基 准 面, 地 下 水 将 向 河 谷 地 表 水 体 排 泄 由 图 可 知, 区 域 存 在 多 处 断 裂 破 碎 带, 其 富 水 性 与 渗 透 性 相 对 周 围 岩 体 较 大, 可 形 成 优 势 渗 流 路 径 总 体 而 言 在 基 岩 区, 天 然 条 件 下, 径 流 滞 缓, 水 循 环 交 替 缓 慢, 地 下 水 的 渗 流 主 要 受 岩 性 地 形 切 割 以 及 断 裂 构 造 控 制 而 隧 道 开 挖 将 人 为 改 变 地 下 水 流 场, 隧 道 成 为 地 下 水 新 的 排 泄 通 道 在 溪 流 附 近, 如 在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溪 流, 隧 道 涌 水,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将 影 响 地 下 水 向 溪 流 的 排 泄 量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地 下 水 三 维 数 值 模 型 构 建 根 据 已 掌 握 的 水 文 地 质 基 本 情 况, 并 结 合 类 似 区 域 项 目 经 验, 利 用 等 效 多 孔 介 质 法 构 建 地 下 水 三 维 渗 流 模 型, 以 刻 画 该 地 区 地 下 水 流 态, 并 通 过 定 量 以 及 半 定 量 的 方 式 分 析 施 工 期 以 及 运 行 期 鸡 龙 山 隧 道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1) 数 学 模 型 采 用 等 效 多 孔 介 质 模 型 描 述 基 岩 裂 隙 水 的 三 维 流 动 : ( K x xx h ) ( K x y yy h ) ( K y z zz h ) W z S s h t 1 其 中 : K K xx, yy, K zz : 渗 透 系 数 在 x y z 方 向 上 的 分 量, 量 纲 为 (LT -1 ); h: 水 头 (L); W: 单 位 体 积 流 量 (T -1 ), 用 以 代 表 流 进 或 流 出 的 水 量 ; S s : 孔 隙 介 质 的 贮 水 率 (L -1 ); t: 时 间 (T) 一 般 来 说, S s, K xx, K yy 和 K zz 都 可 视 为 空 间 的 函 数, 而 W 可 能 不 仅 随 空 间 变 化, 还 会 随 时 间 变 化 公 式 1 描 述 了 三 维 空 间 中, 当 渗 透 系 数 主 轴 和 坐 标 系 方 向 一 致 时, 地 下 水 在 孔 隙 介 质 中 的 流 动 -274-
283 边 界 条 件 一 般 有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A 第 一 类 边 界 条 件 若 在 某 段 边 界 B 1 上, 水 头 在 所 有 时 间 段 内 都 是 已 知 的, 将 这 部 分 边 界 称 为 第 一 类 边 界 或 给 定 水 头 边 界, 表 示 为 : h( x, y, z, t) B 1 1 ( x, y, z, t),( x, y, z) 1 2 式 中 : 1( x, y, z, t) 是 1上 的 已 知 函 数 B 第 二 类 边 界 条 件 若 在 某 段 边 界 B 2 上, 单 位 宽 度 上 流 入 ( 流 出 时 用 负 值 ) 的 流 量 为 q 时, 将 这 部 分 边 界 称 为 第 二 类 边 界 或 给 定 水 头 边 界, 表 示 为 : h T n B q1 ( x, y, z, t),( x, y, z) 式 中 : q 1( x, y, z, t) 为 边 界 2 上 的 已 知 函 数, n 为 边 界 2 上 的 外 法 线 C 第 三 类 边 界 条 件 某 段 边 界 B 3 上,h 和 部 分 边 界 称 为 第 三 类 边 界, 表 示 为 : h h n 式 中 :, 为 已 知 函 数,n 为 边 界 3 的 外 法 线 h 具 有 线 性 关 系, 并 且 是 已 知 的, 将 这 n 采 用 德 国 水 资 源 所 DHI-WASY 所 开 发 的 地 下 水 三 维 有 限 元 软 件 FEFLOW 程 序 构 建 并 求 解 模 型 (2) 网 格 剖 分 采 用 FEFLOW 最 佳 自 适 应 网 格 对 模 拟 区 域 进 行 剖 分 将 隧 道 开 挖 面 概 化 为 宽 为 28m, 高 为 7.5m 的 矩 形, 并 且 在 隧 道 附 近 对 网 格 进 行 加 密 模 型 剖 分 结 果 见 图 4.7-2, 总 共 个 计 算 单 元, 个 计 算 节 点
284 图 模 型 网 格 剖 分 (3) 模 型 参 数 根 据 初 堪 已 有 资 料, 以 及 同 类 型 区 域 地 质 参 数 取 值 情 况, 确 定 本 次 模 型 参 数, 并 根 据 模 拟 结 果 对 参 数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使 模 拟 水 位 与 该 区 域 已 探 测 到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近 可 能 接 近 表 为 模 型 参 数 取 值 模 型 参 数 取 值 表 地 层 深 度 推 荐 范 围 (m) K 推 荐 范 围 (m/s) 渗 透 系 数 (m/s) 给 水 度 (%) 4 第 四 系 0~3m 1 10 ~ 强 风 化 层 0~10m 1 10 ~ 中 风 化 层 10~200m 1 10 ~ 微 风 化 层 >100m 1 10 ~ 断 层 破 碎 带 此 外, 根 据 岩 层 的 破 碎 程 度, 降 雨 入 渗 系 数 定 位
285 地 下 水 初 始 流 场 分 析 将 年 平 均 降 雨 作 为 模 型 的 上 边 界 输 入 模 型 中, 进 行 长 历 时 模 拟, 直 到 地 下 水 水 位 稳 定 为 止, 将 稳 定 后 的 流 场 作 为 地 下 水 初 始 流 场 图 为 地 下 水 流 场 分 布 平 面 图, 图 为 地 下 水 水 位 埋 深 分 布 图 由 图 至 图 可 知, 地 下 水 水 位 分 布 受 到 地 形 控 制, 地 下 水 由 高 处 向 山 涧 沟 谷 汇 流, 并 且 在 山 岭 区 地 下 水 埋 深 较 大, 最 大 埋 深 达 到 180m, 在 河 谷 以 及 山 前 区 域 地 下 水 埋 深 小, 局 部 区 域 小 于 2m 地 下 水 初 始 流 场 模 拟 结 果 基 本 刻 画 了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条 件 下 的 地 下 水 流 场 情 况 图 地 下 水 初 始 流 场 分 布 图 -277-
286 图 地 下 水 初 始 水 位 埋 深 地 下 水 流 场 以 及 涌 水 预 测 将 隧 道 开 挖 面 设 置 为 地 下 水 溢 流 面, 对 地 下 水 涌 水 过 程 进 行 模 拟, 为 了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以 及 运 行 期 隧 道 涌 水 及 其 对 地 下 水 流 场 的 影 响, 将 模 拟 时 间 设 置 为 10 年 为 了 最 大 程 度 考 虑 隧 道 涌 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仅 对 全 线 贯 通 后 的 情 况 进 行 模 拟 (1) 隧 道 开 挖 对 地 下 水 流 场 影 响 分 析 图 为 隧 道 渗 漏 状 况 下 地 下 水 流 场 变 化 图, 图 4.7-5(a) 为 初 始 状 态, 以 及 无 封 堵 措 施 在 渗 漏 发 生 5 天 30 天 90 天 后 的 地 下 水 流 分 布 图 ; 图 4.7-5(b) 为 初 始 状 态, 以 及 无 封 堵 措 施 在 渗 漏 发 生 1 年 5 年 8 年 以 及 10 年 后 的 地 下 水 流 分 布 图 由 图 可 知, 在 隧 道 开 挖 情 况 下 隧 道 涌 水 影 响 范 围 逐 渐 扩 大, 并 且 在 断 层 破 碎 带 处 水 位 下 降 明 显, 影 响 范 围 也 较 大 30 天 后 地 下 自 由 面 形 成 明 显 降 落 漏 斗,1 年 后 隧 道 正 上 方 地 下 水 几 乎 被 输 干 由 图 4.7-5(b) 可 知,5 年 后 地 下 水 水 位 基 本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此 时 地 下 水 位 在 隧 道 附 近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隧 道 一 方 面 接 受 正 上 方 降 雨 入 渗 补 给, 另 一 方 面 接 受 左 右 两 侧 山 体 内 地 下 水 补 给 -278-
287 图 4.7-5(a) 地 下 水 流 场 分 布 图 -279-
288 图 4.7-5(b) 地 下 水 流 场 分 布 图 -280-
289 (2) 涌 水 量 预 测 图 为 隧 道 涌 水 量 计 算 结 果, 由 图 表 可 知, 随 着 时 间 的 增 加, 涌 水 量 逐 渐 减 小, 渗 漏 5 天 后 涌 水 量 为 11450m³/d, 随 着 水 压 力 的 组 件 释 放, 涌 水 量 也 呈 下 降 趋 势,5 年 后 涌 水 基 本 稳 定, 约 为 1745 m³/d 图 涌 水 量 预 测 结 果 本 次 涌 水 及 流 畅 模 拟 是 在 针 对 隧 道 全 线 贯 通, 且 无 封 堵 措 施 的 情 况 在 实 际 开 挖 过 程 中 如 果 出 现 明 显 涌 水 点, 将 采 取 封 堵 措 施, 因 此 涌 水 量 以 及 影 响 范 围 都 将 大 大 减 小 为 了 有 效 控 制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地 下 水 涌 水 量, 应 及 时 对 涌 水 点 进 行 封 堵, 并 在 开 挖 过 程 中 逐 步 完 成 衬 砌 施 工 经 过 计 算, 进 行 衬 砌 排 水 后, 基 本 能 够 阻 止 涌 水, 衬 砌 段 涌 水 量 微 小, 涌 水 主 要 集 中 在 开 挖 段 掌 子 面, 日 平 均 涌 水 量 约 为 380m³/d 鸡 龙 山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个 山 脉 的 地 下 水 系 经 过 长 期 演 变 逐 渐 稳 定, 有 其 自 身 的 水 流 规 律 根 据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分 析, 以 及 隧 道 开 挖 情 况 下 的 地 下 水 流 场 模 拟 结 果 可 知, 隧 道 的 存 在 将 改 变 地 下 水 流 赋 存 状 况, 并 成 为 地 下 水 排 出 的 天 然 通 道, 可 能 会 造 成 地 下 水 的 大 量 流 失 而 且, 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果 打 穿 断 层 破 碎 带, 可 能 出 现 大 量 涌 水 现 象, 从 而 对 工 程 区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其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a 隧 道 涌 水 对 下 游 的 影 响 打 穿 的 含 水 层 水 量 较 小, 水 头 较 低 时, 涌 水 量 较 少, 强 度 不 大, 可 采 用 封 堵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一 般 影 响 不 大 但 当 含 水 层 水 头 较 高, 涌 水 量 较 大, 且 强 度 较 大 时, 大 量 的 -281-
290 涌 水 将 可 能 挟 带 开 挖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渣 由 隧 道 洞 口 沿 坡 面 下 泄, 造 成 下 游 河 道 的 污 染 与 淤 塞 b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的 影 响 由 地 下 水 流 场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隧 道 开 挖 将 引 起 隧 道 附 近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如 不 采 取 及 时 封 堵, 隧 道 上 方 地 下 水 可 能 被 输 干, 形 成 较 大 的 地 下 水 降 落 漏 斗 c 对 泉 与 山 涧 溪 流 影 响 在 山 谷 区, 地 下 水 通 常 向 山 涧 溪 流 排 泄, 一 旦 地 下 水 水 位 高 于 地 面 高 程, 则 形 成 泉 特 别 在 枯 水 期, 地 下 水 为 山 涧 溪 流 的 主 要 补 给 源 而 隧 道 将 成 为 地 下 水 新 的 排 泄 通 道, 如 果 对 涌 水 不 进 行 封 堵, 则 可 能 因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导 致 泉 流 衰 竭, 地 下 水 向 山 涧 溪 流 的 补 给 量 减 少 鸡 龙 山 隧 道 将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溪 流, 青 山 水 库 总 汇 流 面 积 约 为 3.41km 2, 而 根 据 图 计 算 结 果, 隧 道 在 青 山 水 库 汇 水 区 范 围 内 的 涌 水 影 响 范 围 约 为 0.5km 2, 仅 占 总 汇 水 面 积 的 15% 青 山 水 库 主 要 靠 地 表 径 流 和 天 然 降 水 补 给, 对 于 隧 道 开 挖 对 于 青 山 水 库 枯 季 汇 水 量 影 响 较 小, 鸡 龙 山 隧 道 施 工 不 会 造 成 其 水 位 下 降 d 对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影 响 涨 子 坞 居 民 水 井 安 吉 县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井 位 于 鸡 龙 山 隧 道 口 (BK ) 图 与 图 分 别 为 隧 道 开 挖 前 与 隧 道 开 挖 后 在 隧 道 口 模 拟 得 到 的 地 下 水 流 场 图 由 图 可 知, 隧 道 排 水 导 致 山 岭 区 地 下 水 水 位 有 较 大 程 度 下 降, 但 取 水 点 附 近 含 水 层 中 地 下 水 水 位 几 乎 没 有 变 化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取 水 点 位 于 山 前 第 四 系 孔 隙 介 质 以 及 强 风 化 裂 隙 介 质 中, 并 且 含 水 层 属 于 非 层 压 潜 水 含 水 层, 而 隧 道 位 于 其 上 方 山 体 中, 因 此 隧 道 开 挖 不 会 使 其 水 位 降 低 所 以, 隧 道 开 挖 对 涨 子 坞 水 井 及 流 芳 饮 平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点 水 位 影 响 很 小 另 外, 虽 然 隧 道 施 工 对 取 水 井 水 位 影 响 不 大, 但 道 施 工 废 水 如 果 未 经 过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或 者 渗 漏 进 入 含 水 层 中, 则 可 能 导 致 地 下 水 污 染 因 此 需 要 提 前 作 好 隧 道 内 污 水 排 放, 防 止 下 渗 影 响 下 游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村 民 生 活 生 产 正 常 用 水 营 运 期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通 常 地 下 隧 道 都 会 有 严 格 的 止 水 措 施, 隧 道 结 构 的 防 水 隧 道 结 构 采 用 复 合 式 衬 砌, 其 初 期 支 护 和 二 次 衬 砌 间 设 防 水 板 和 无 纺 布, 二 次 衬 砌 采 用 等 级 不 低 于 S8 的 防 水 混 凝 土 或 防 水 钢 筋 混 凝 土, 二 次 衬 砌 的 沉 降 缝 衬 砌 类 型 变 化 处 及 施 工 缝 设 橡 胶 止 水 带, 结 构 不 允 许 漏 水, 表 面 可 有 少 量 偶 见 的 湿 渍 按 设 计 要 求, 隧 道 结 构 以 自 防 水 为 本, 采 用 -282-
291 有 效 措 施 增 强 混 凝 土 的 抗 渗 抗 裂 性 减 少 地 下 水 对 混 凝 土 的 渗 透 性 ; 同 时, 对 接 缝 防 水 注 浆 系 统 附 加 防 水 层 等 都 作 了 严 格 规 定 隧 洞 全 段 经 过 复 合 式 衬 砌 封 闭 后, 预 留 的 排 水 通 道 和 排 水 沟 排 出 的 水 量 非 常 小, 通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地 表 降 雨 入 渗 补 给 后, 区 域 内 隧 洞 开 挖 时 沉 降 的 地 下 水 位 逐 渐 恢 复 直 至 达 到 平 衡, 隧 道 运 行 稳 定 后, 区 域 内 地 下 水 位 能 够 恢 复 至 初 始 水 平 4.8 固 废 影 响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1) 生 活 垃 圾 工 程 沿 线 将 设 置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场 地 内 施 工 人 员 相 对 集 中 稳 定,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包 括 塑 料 废 纸 果 皮 等 根 据 第 章 节 分 析, 单 个 施 工 场 地 日 平 均 垃 圾 产 生 量 50kg/d, 将 采 取 分 类 集 中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会 带 来 的 影 响 (2) 工 程 弃 渣 本 工 程 弃 方 量 万 m 3, 其 中 土 石 方 万 m³ 钻 渣 3.05 万 m³ 拆 迁 废 弃 物 1.39 万 m³, 淤 泥 万 m³ 工 程 不 设 弃 渣 场, 产 生 的 弃 方 均 用 于 周 边 地 区 的 综 合 利 用 弃 渣 经 综 合 利 用 以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停 车 区 过 往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及 收 费 站 养 护 工 区 隧 道 管 理 区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根 据 第 章 节 分 析, 垃 圾 产 生 量 见 表 营 运 期 生 活 垃 圾 将 及 时 收 集, 并 纳 入 地 方 环 卫 系 统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以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境 和 景 观 等 的 影 响 4.9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评 价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浙 江 中 水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本 章 节 主 要 引 用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相 关 成 果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根 据 各 个 施 工 区 域 的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划 分 为 路 基 工 程 防 治 区 桥 梁 及 立 交 工 程 防 治 区 改 移 工 程 防 治 区 及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防 治 区 4 个 预 测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为 hm 2, 全 部 在 扰 动 地 表 范 围 内 本 工 程 的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为 项 目 建 设 区, 包 括 -283-
292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和 施 工 临 时 借 地 因 此, 本 方 案 主 要 是 对 路 面 填 方 边 坡 挖 方 边 坡 桥 梁 及 立 体 交 叉 改 移 工 程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表 土 堆 场 中 转 堆 场 等 处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进 行 预 测 扰 动 原 地 貌 损 坏 土 地 和 植 被 的 面 积 工 程 建 设 中 扰 动 原 地 貌 损 坏 土 地 和 植 被 面 积 主 要 是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等 活 动 所 引 起, 面 积 hm 2, 其 中 永 久 征 地 hm 2, 临 时 占 地 50.09hm 2 占 地 类 型 中, 耕 地 hm 2, 林 地 hm 2, 园 地 hm 2,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8.63hm 2, 住 宅 用 地 17.87hm 2,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2.87hm 2, 其 它 土 地 33.38hm 2 工 程 建 设 扰 动 原 地 貌 面 积 hm 土 石 方 平 衡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量 万 m 3, 其 中 吴 兴 段 万 m 3, 长 兴 段 万 m 3, 安 吉 Ⅰ 段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万 m 3 填 筑 量 万 m 3, 其 中 吴 兴 段 万 m 3, 长 兴 段 万 m 3, 安 吉 Ⅰ 段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万 m 3 借 方 量 万 m 3, 其 中 吴 兴 段 万 m 3, 长 兴 段 2.45 万 m 3, 安 吉 Ⅰ 段 5.87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万 m 3, 从 合 法 料 场 商 购 弃 方 量 万 m 3, 其 中 吴 兴 段 万 m 3 ( 拆 迁 废 弃 物 0.23 万 m 3 钻 渣 0.26 万 m 3 土 石 方 万 m 3 淤 泥 7.83 万 m 3 ); 长 兴 段 3.86 万 m 3 ( 拆 迁 废 弃 物 0.22 万 m 3 钻 渣 0.89 万 m 3 土 石 方 2.45 万 m 3 淤 泥 0.3 万 m 3 ); 安 吉 Ⅰ 段 5.12 万 m 3 ( 拆 迁 废 弃 物 0.69 万 m 3 钻 渣 0.88 万 m 3 土 石 方 2.56 万 m 3 淤 泥 0.89 万 m 3 ); 安 吉 Ⅱ 段 9.33 万 m 3 ( 拆 迁 废 弃 物 0.25 万 m 3 钻 渣 1.02 万 m 3 土 石 方 5.96 万 m 3 淤 泥 2.10 万 m 3 )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工 程 建 设 前 所 涉 及 的 区 域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为 微 度,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取 300t/km 2 a, 根 据 以 上 预 测 方 法 和 采 用 的 参 数 本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约 万 t,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约 万 t,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总 量 的 96.5% 施 工 期 是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最 为 严 重 的 时 期, 期 间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的 97%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点 区 域 为 钻 渣 堆 体 路 基 边 坡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表 土 堆 场 路 面 工 程 等 区 域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本 公 路 的 修 建 产 生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路 基 开 挖 路 堤 填 筑 隧 道 开 挖 立 -284-
293 体 交 叉 工 程 桥 梁 基 础 开 挖 扰 动 地 表 破 坏 植 被, 致 使 耕 植 土 层 抗 蚀 能 力 减 弱,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沿 线 地 形 地 质 土 壤 植 被 以 及 施 工 方 式 等 特 点,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堵 塞 ( 淤 积 ) 河 道 降 低 防 洪 能 力 工 程 沿 线 多 次 跨 越 河 道, 路 基 如 不 加 防 护, 长 期 浸 泡 于 水 中, 势 必 引 起 路 基 塌 方, 造 成 淤 积, 影 响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产 生 的 土 石 流 失, 将 随 地 表 径 流 进 入 附 近 河 流, 造 成 河 道 淤 积, 河 床 抬 高, 影 响 河 道 泄 洪 排 水, 并 降 低 下 游 河 道 的 使 用 功 能 工 程 在 桥 梁 建 设 中 钻 渣 泥 浆 若 不 加 强 管 护, 滞 留 于 河 床, 随 河 道 径 流 向 下 推 移, 造 成 河 道 淤 积, 抬 高 河 床, 导 致 行 洪 能 力 下 降 (2) 占 压 农 田 降 低 土 壤 肥 力 工 程 施 工 中 流 失 的 土 石 侵 入 农 田 淤 塞 田 间 沟 渠, 会 影 响 农 田 的 排 灌, 占 压 田 面, 对 农 田 耕 作 不 利 因 工 程 开 挖 而 引 起 地 表 植 被 损 坏, 裸 地 在 雨 水 的 冲 刷 下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从 而 带 走 土 壤 表 层 的 营 养 元 素, 破 坏 土 壤 的 理 化 性 质, 降 低 土 壤 肥 力, 影 响 林 木 和 农 作 物 的 生 长, 对 土 地 资 源 的 再 生 利 用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工 程 开 挖 大 量 的 土 方 ( 含 耕 植 土 ), 在 开 挖 疏 松 搬 迁 过 程 中, 也 会 流 失 部 分 肥 力 (3) 破 坏 景 观 影 响 水 质 工 程 建 设 以 及 所 引 起 的 水 土 流 失, 破 坏 了 地 表 植 被 和 其 生 存 的 自 然 条 件, 降 低 了 本 地 区 的 植 被 覆 盖 率, 影 响 了 工 程 沿 线 景 观 ; 同 时 在 雨 季, 随 着 砂 石 泥 土 流 失, 土 壤 中 的 营 养 元 素 也 流 入 河 道, 使 工 程 影 响 区 内 河 道 水 体 的 浑 浊 度 上 升, 污 染 物 含 量 增 加, 河 道 局 部 水 体 水 质 下 降 -285-
294 5 线 路 合 理 性 分 析 5.1 线 路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与 国 家 和 省 产 业 政 策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修 正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为 鼓 励 类 目 录, 本 工 程 为 浙 江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项 目, 因 此,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国 家 鼓 励 支 持 的 工 程,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与 规 划 环 评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湖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的 重 点 是 加 快 构 建 三 纵 三 横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网 络, 提 高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其 中 三 纵 为 钱 江 通 道 北 接 线 杭 宁 高 速 杭 长 高 速 ; 三 横 为 申 苏 浙 皖 高 速 申 嘉 湖 高 速 杭 州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西 复 线 本 工 程 即 为 该 规 划 中 的 新 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鹿 山 至 安 吉 段 ( 预 备 项 目 ), 现 正 式 命 名 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已 于 2012 年 9 月 编 制 完 成,2012 年 9 月 25 日 湖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以 湖 环 建 函 号 出 具 了 关 于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环 保 意 见, 本 工 程 针 对 该 规 划 环 评 的 环 保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见 表 表 规 划 环 评 环 保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序 号 规 划 环 评 环 保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1 2 加 强 规 划 项 目 前 期 管 理 规 划 预 防 为 主, 防 本 工 程 在 可 研 阶 段 即 考 虑 了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避 治 结 合 的 原 则, 选 线 优 先 考 虑 敏 感 对 象 的 避 让, 选 线 基 本 从 城 镇 区 域 外 围 走 线, 尽 量 减 少 让, 合 理 利 用 现 有 管 线, 避 免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复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工 程 设 置 服 务 区 1 处 收 建 设 ; 各 场 站 的 选 址 应 避 开 敏 感 对 象, 优 先 考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虑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完 善 的 区 域, 废 水 应 纳 入 市 政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各 污 水 管 网 集 中 处 理 规 划 项 目 设 计 中 综 合 考 场 站 均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水 源 保 护 等 敏 感 对 虑 施 工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象 同 时, 本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中 也 提 出 了 各 项 废 生 态 等 影 响 的 防 治 措 施, 在 设 计 阶 段 就 有 意 识 地 使 工 程 建 设 对 沿 线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水 废 气 噪 声 和 生 态 的 防 治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加 强 交 通 干 线 沿 线 的 规 划 控 制 严 格 控 制 在 公 本 工 程 沿 线 依 次 经 过 康 山 街 道 妙 西 镇 和 平 路 两 侧 100m 范 围 内 新 建 敏 感 建 筑 物, 线 路 在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街 道, 在 设 计 阶 段 设 计 时 要 与 当 地 的 城 镇 规 划 相 协 调, 避 免 穿 越 就 充 分 考 虑 了 与 沿 线 各 乡 镇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推 城 镇 规 划 中 居 住 区 疗 养 区 等 对 噪 声 敏 感 的 功 荐 方 案 避 让 了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不 影 响 和 平 镇 远 -286-
295 3 4 能 区 对 于 规 划 可 能 影 响 的 敏 感 点, 在 实 施 具 期 空 间 发 展, 线 路 从 梅 溪 规 划 区 南 侧 边 缘 经 体 项 目 设 计 时 应 尽 可 能 避 让, 对 规 划 不 可 避 免 过, 远 离 了 在 建 的 梅 溪 中 学, 且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已 经 影 响 的 敏 感 点, 应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声 环 境 质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性 另 外, 本 报 告 对 量 标 准,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工 程 建 成 运 行 后 的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进 行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并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提 出 相 应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强 化 风 险 防 范 和 环 境 监 管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品 运 本 工 程 环 评 对 工 程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输 的 有 关 规 定, 强 化 应 急 设 施 和 人 员 配 置, 进 境 风 险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提 出 了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一 步 完 善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形 成 区 域 联 动, 并 开 建 设 单 位 针 对 本 工 程 也 制 定 了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展 演 练 建 议 相 关 营 运 部 门 编 制 有 关 危 险 化 学 应 急 预 案 品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敏 感 路 段 设 警 示 标 志, 配 备 必 要 的 资 金 人 员 和 器 材, 并 对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积 极 创 建 生 态 交 通 深 入 实 施 湖 州 市 生 态 交 / 通 建 设 行 动 方 案, 通 过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体 系, 不 断 优 化 和 改 善 全 市 交 通, 加 强 对 机 动 车 总 量 和 排 污 水 平 的 控 制, 积 极 鼓 励 营 运 车 辆 更 新 为 高 排 放 标 准 车 型 并 不 断 完 善 燃 料 结 构, 深 入 推 进 机 动 车 减 排 工 作 本 项 目 与 相 关 路 网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浙 江 省 将 有 序 推 进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重 点 加 快 国 省 道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本 工 程 即 为 该 规 划 中 的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西 延 ( 十 二 五 预 备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目 前,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规 划 环 评 尚 未 开 展, 但 其 中 设 有 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章 节, 对 本 规 划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进 行 了 论 述, 并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预 防 与 减 缓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落 实 情 况 如 下 表
296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表 序 号 规 划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科 学 规 划, 合 理 设 计 坚 持 统 筹 规 划 精 心 施 工 科 学 管 理, 提 高 基 础 设 施 的 耐 久 性, 减 少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促 进 国 土 资 源 的 集 约 利 用 和 能 源 节 约, 支 撑 交 通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工 程 在 选 线 前 期 进 行 了 多 方 案 比 选, 最 终 在 工 可 中 提 出 B C A 三 个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本 着 符 合 公 路 网 主 骨 架 规 划 布 局 符 合 经 济 发 展 总 体 布 局 尽 可 能 避 开 了 沿 线 文 物 坚 持 提 高 交 通 建 设 中 的 资 源 利 用 综 合 效 益 在 满 足 安 全 性 保 护 单 位 ( 确 实 无 法 避 让 的, 采 取 功 能 性 前 提 下, 通 过 对 工 程 方 案 和 技 术 经 济 的 比 选, 合 理 了 相 应 措 施 ) 尽 可 能 避 开 了 饮 用 运 用 技 术 指 标, 选 择 最 佳 经 济 方 案 ; 合 理 选 择 公 路 线 位 和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确 实 无 法 避 开 的 已 走 向, 充 分 利 用 荒 山 荒 地, 尽 量 减 少 大 填 大 挖 ; 合 理 开 考 虑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将 影 响 发 有 效 保 护 港 口 岸 线 资 源, 保 障 港 口 岸 线 特 别 是 深 水 岸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 尽 可 能 避 开 了 沿 线 的 科 学 利 用 ; 在 具 体 项 目 设 计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考 线 县 市 和 乡 镇 等 的 集 中 规 划 区 或 虑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承 载 能 力,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与 污 染 沿 规 划 区 外 围 通 过,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了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与 污 染 2.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强 化 防 治 措 施 规 划 项 目 需 注 重 生 态 保 护, 尽 可 能 采 用 避 让 或 其 它 相 应 措 施 减 少 对 生 态 保 护 对 象 的 影 响 切 实 加 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养 护 绿 化 工 作, 通 过 科 学 养 护, 提 高 交 通 设 施 完 好 率 和 抗 灾 能 力 ; 研 究 制 定 公 路 航 道 沿 线 绿 化 和 公 路 边 坡 复 绿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政 策 措 施, 建 设 一 批 绿 色 公 路 绿 色 航 道, 提 高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观 赏 性 和 抗 灾 能 力 加 大 规 划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力 度, 实 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通 过 推 广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环 保 交 通 设 施, 减 少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 通 过 采 用 先 进 筑 路 材 料 设 置 绿 化 隔 声 带 和 隔 声 屏 障 等 措 施,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 大 力 推 进 施 工 节 能 节 水 和 原 材 料 节 约, 并 有 效 防 止 环 境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3. 完 善 项 目 管 理, 倡 导 绿 色 消 费 强 化 行 业 监 督, 严 格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审 批, 严 把 环 保 准 入 关 ;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后 期 管 理 力 度, 强 化 验 收 环 节 的 管 理, 做 好 规 划 项 目 施 工 运 行 阶 段 的 环 境 监 管 努 力 倡 导 绿 色 消 费 节 约 资 源 文 明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逐 步 形 成 崇 尚 自 然 保 护 环 境 厉 行 节 约 和 保 护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的 行 为 规 范 已 采 取 了 避 让 或 生 态 恢 复 景 观 设 计 等 措 施 保 护 生 态 保 护 对 象 ; 对 开 挖 边 坡 各 类 施 工 场 地 采 取 了 工 程 防 护 及 生 态 恢 复 等 措 施 最 大 程 度 减 小 了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保 持 水 土 ;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采 取 了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或 隔 声 窗 的 措 施,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了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本 环 评 报 告 中 已 提 出 工 程 建 设 及 营 运 期 间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等 应 采 取 的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及 试 运 营 期 间 的 环 境 监 理 措 施, 将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融 入 整 个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变 事 后 管 理 为 过 程 管 理, 以 确 保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与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湖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的 重 点 是 加 快 构 建 三 纵 三 横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网 络, 提 高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其 中 三 纵 为 钱 江 通 道 北 接 线 杭 宁 高 速 杭 长 高 速 ; 三 横 为 申 苏 浙 皖 高 速 申 嘉 湖 高 速 杭 州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西 复 线 本 工 程 即 为 该 规 划 中 的 新 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鹿 山 至 -288-
297 安 吉 段 ( 预 备 项 目 ), 现 正 式 命 名 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与 长 兴 县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长 兴 县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和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长 兴 县 公 路 建 设 的 目 标 为 : 基 本 形 成 两 横 两 纵 高 速 公 路 网 两 纵 两 横 八 连 干 线 公 路 网 主 骨 架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网 中 的 两 纵 是 指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和 杭 长 高 速 公 路, 两 横 是 指 申 苏 浙 皖 高 速 公 路 和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二 期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二 期 起 自 鹿 山 枢 纽 互 通, 终 于 安 吉 马 家 渡, 是 上 海 - 安 徽 交 通 走 廊 中 重 要 的 一 条 大 通 道, 也 是 连 接 皖 西 地 区 浙 北 地 区 和 上 海 的 一 条 交 通 纽 带 本 工 程 即 为 该 规 划 中 的 两 横 之 一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二 期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长 兴 县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和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与 安 吉 县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安 吉 县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和 安 吉 县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吉 以 构 建 和 完 善 三 级 网 络 两 大 系 统 区 域 骨 干 交 通 网 络 城 乡 快 速 交 通 网 络 城 乡 集 散 交 通 网 络 运 输 枢 纽 站 场 系 统 运 输 服 务 保 障 系 统 为 战 略 重 点 其 中,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安 吉 延 伸 线 即 为 本 工 程, 为 该 规 划 所 指 的 重 点 项 目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安 吉 县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和 安 吉 县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与 沿 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乡 镇 建 设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与 沿 线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规 划 期 内 形 成 五 纵 四 横 四 连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框 架 五 纵 为 杭 宁 高 速 G104 公 路 杭 长 高 速 S04 公 路 南 新 线 ; 四 横 为 申 苏 浙 皖 高 速 申 嘉 湖 高 速 G318 公 路 S09 公 路 ; 四 连 申 嘉 湖 杭 高 速 S11 公 路 湖 盐 公 路 和 杭 公 路 本 工 程 即 为 四 横 中 的 申 嘉 湖 杭 高 速,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的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工 程 与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与 沿 线 县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长 兴 县 公 路 发 展 主 框 架 在 县 域 交 通 规 划 四 纵 三 横 八 连 的 主 干 公 路 网 络 的 基 础 上, 预 留 长 兴 至 扬 州 高 速 公 路 线 位, 加 快 融 入 长 三 角 交 通 一 体 化 发 展, 形 成 四 纵 三 横 八 连 的 公 路 主 框 架 本 工 程 即 为 八 连 中 的 申 -289-
298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 西 延 安 吉 ) 长 兴 段,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工 程 与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附 图 21 根 据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高 速 公 路 系 统 形 成 一 横 一 纵 十 字 形 高 速 公 路 框 架 一 横 即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安 吉 延 伸 段, 即 为 本 工 程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工 程 与 安 吉 县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附 图 与 沿 线 主 要 乡 镇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工 程 涉 及 吴 兴 区 的 妙 西 镇, 长 兴 县 的 和 平 镇, 安 吉 县 的 梅 溪 镇 溪 龙 镇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镇 本 工 程 不 在 妙 西 镇 和 平 镇 溪 龙 镇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镇 的 集 镇 规 划 范 围 内 ; 本 工 程 占 用 梅 溪 镇 的 规 划 用 地 是 备 用 地, 符 合 梅 溪 镇 镇 域 规 划 ; 此 外, 本 工 程 也 不 在 湖 州 市 中 心 城 区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内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与 沿 线 主 要 集 镇 规 划 不 矛 盾 工 程 与 梅 溪 镇 总 体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附 图 与 沿 线 县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工 程 涉 及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康 山 街 道, 吴 兴 区 的 妙 西 镇, 长 兴 县 的 和 平 镇, 安 吉 县 的 梅 溪 镇 溪 龙 镇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镇 工 程 线 位 与 主 要 乡 镇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25 本 工 程 主 要 占 用 了 开 发 区 康 山 街 道 的 有 条 件 建 设 区 域 农 田 和 坑 塘 水 面 ; 基 本 避 开 了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的 规 划 区 域, 占 用 了 较 少 的 基 本 农 田 ; 占 用 了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的 有 条 件 建 设 区 域 农 田 和 其 他 区 域 ; 避 开 了 安 吉 县 递 铺 街 道 溪 龙 乡 和 孝 源 街 道 的 规 划 区 域, 只 占 用 了 小 部 分 的 有 条 件 建 设 区 域 ; 主 线 从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规 划 区 域 南 部 穿 越, 梅 溪 连 接 线 占 用 了 部 分 规 划 区 域 ( 主 要 为 集 镇 区 域 ) 因 此, 综 合 来 看, 工 程 建 设 基 本 符 合 沿 线 各 县 市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与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6 月 )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1 年 12 月 ) 和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10 月 ),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3 个 禁 止 准 入 区 (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2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8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A09) 5 个 限 制 准 入 区 ( 妙 西 - 道 场 渔 业 综 合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
299 妙 西 水 土 保 持 与 旅 游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2 长 兴 南 部 农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B02 安 吉 东 部 水 源 涵 养 与 林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5 安 吉 中 西 部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4) 和 3 个 重 点 准 入 区 ( 和 平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4 吴 山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7 梅 溪 - 溪 龙 工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C03) 工 程 与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规 划 的 关 系 见 附 图 6~7 各 区 的 生 态 保 护 要 求 及 本 工 程 与 其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见 表 工 程 与 各 禁 止 准 入 区 符 合 性 分 析 如 下 : 1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2) 根 据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1 年 12 月 ), 本 功 能 小 区 主 要 保 护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该 小 区 严 格 执 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项 目,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向 受 保 护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对 水 体 有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的 建 设 项 目 禁 止 在 水 库 内 从 事 网 箱 养 鱼 投 饵 放 养 和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水 源 的 活 动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桩 号 为 BK ~BK 的 路 段 位 于 该 小 区 内,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越, 隧 道 口 及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均 不 位 于 水 源 保 护 区, 施 工 废 水 不 排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工 程 施 工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2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8) 根 据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1 年 12 月 ), 本 功 能 小 区 主 要 保 护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该 小 区 严 格 执 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项 目,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向 受 保 护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对 水 体 有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约 215m 穿 过 该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工 程 穿 越 的 河 段 为 和 平 新 港 的 上 游 支 流 根 据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 长 政 办 发 [2006]222 号 ), 本 工 程 穿 越 河 段 属 于 二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向 受 保 护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对 水 体 有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在 该 路 段 设 置 各 类 临 时 设 施, 不 设 置 排 -291-
300 放 口, 桥 梁 跨 越 处 一 跨 跨 过 河 流, 不 在 水 中 设 桥 墩, 施 工 期 不 会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运 行 期 不 设 置 排 放 口, 通 过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将 桥 面 径 流 引 至 集 水 池, 不 会 对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运 行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3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A09) 根 据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10 月 ), 该 小 区 主 要 保 护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该 小 区 严 格 执 行 乐 平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规 范 化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保 护 上 游 小 竹 林, 严 禁 河 道 采 砂, 加 强 对 污 染 企 业 的 治 理 ; 加 强 昆 溪 铜 溪 沿 岸 湿 地 的 保 护, 提 高 其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加 大 饮 用 水 源 地 环 境 监 管 力 度, 及 时 排 查 污 染 隐 患 严 查 处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一 切 威 胁 水 质 安 全 的 违 法 行 为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周 边 范 围 内 禁 止 设 置 排 污 口 垃 圾 和 有 害 物 品 的 堆 放, 严 禁 在 水 源 地 周 边 范 围 内 批 建 高 污 染 企 业 根 据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 乐 平 取 水 点 位 于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晓 墅 港 旁, 取 用 地 下 水,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开 采 井 为 中 心 100 米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开 采 井 为 中 心 1000m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本 工 程 不 涉 及 乐 平 地 下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该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位 于 本 工 程 下 游 1.295km, 其 二 级 保 护 区 距 离 本 工 程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295m( 见 图 1.6-1)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另 外,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根 据 正 在 修 编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 ( 送 审 稿 ), 该 规 划 中 已 将 本 工 程 纳 入 到 该 规 划 中, 且 本 工 程 线 路 方 案 已 确 定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综 上, 本 工 程 线 位 可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292-
301 工 程 与 所 涉 及 的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协 调 性 分 析 一 览 表 表 地 区 吴 兴 区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功 能 区 类 别 限 制 准 入 区 限 制 准 入 区 限 制 准 入 区 功 能 小 区 名 称 及 编 号 妙 西 - 道 场 渔 业 综 合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1) 妙 西 水 土 保 持 与 旅 游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2) 长 兴 南 部 农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B02) 基 本 概 况 该 区 位 于 吴 兴 区 中 部, 包 括 道 场 乡 西 北 部 和 妙 西 镇 东 北 部 的 平 原 水 网 地 区,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该 区 位 于 吴 兴 区 妙 西 镇, 包 括 妙 西 镇 西 部 南 部 等 大 部 分 区 域,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小 区 位 于 长 兴 南 部,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区 内 以 水 网 平 原 区 为 主, 南 部 兼 有 部 分 低 山 丘 陵 区 主 要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该 区 洪 水 调 蓄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重 要, 产 品 提 供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中 等 重 要 该 区 水 土 保 持 水 源 涵 养 提 供 游 憩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极 重 要,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和 生 境 保 护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重 要 生 态 系 统 产 品 提 供 水 源 涵 养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和 生 境 保 护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措 施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污 染 控 制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1) 加 强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污 水 尽 量 纳 入 污 水 处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 鼓 励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水 产 养 殖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 无 纳 管 条 件 的 企 业, 必 业 和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鼓 励 发 展 矿 泉 水 生 产 须 配 备 相 应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严 格 执 行 一 级 竹 制 品 加 工 等 清 洁 型 工 业, 禁 止 新 建 石 灰 生 产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禁 止 发 展 高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性 项 目, (2) 实 施 科 学 施 肥, 提 倡 使 用 高 效 低 毒 低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产 业 项 目 重 点 发 展 新 材 料 残 留 农 药, 利 用 桑 基 鱼 塘 等 模 式 实 施 立 新 能 源 生 物 技 术 和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加 快 建 设 体 生 态 化 养 鱼, 全 面 防 治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和 水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产 养 殖 内 源 污 染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 允 许 建 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项 (3) 加 强 对 过 往 船 只 的 管 理, 严 格 限 制 并 逐 步 目 同 时, 新 建 达 到 规 定 指 标 的 项 目, 必 须 执 禁 止 挂 浆 机 船 只 通 航, 杜 绝 从 船 上 随 意 排 放 行 以 老 带 新 政 策, 新 建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生 活 污 水 倾 倒 生 活 垃 圾 和 废 油 类 物 质 的 现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等 量 同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象, 控 制 移 动 点 源 污 染 (4) 加 快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工 作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 调 整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经 济, 适 度 发 展 茶 叶 竹 笋 果 林 蔬 菜 经 济 林 等, 有 效 控 制 人 工 种 植 区 域 适 度 发 展 农 家 乐 度 假 酒 店 等 旅 游 配 套 设 施, 积 极 开 发 新 景 点 和 以 体 验 山 民 劳 动 生 活 的 旅 游 活 动 适 度 开 发 矿 泉 水 资 源, 鼓 励 发 展 茶 叶 竹 木 等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等 产 业, 延 长 农 业 产 业 链, 提 高 农 副 产 品 的 附 加 值 限 制 新 建 石 料 矿 山 石 灰 生 产 项 目, 鼓 励 矿 山 复 绿 复 垦, 合 理 利 用 大 山 顶 矿 山 闲 置 用 地, 允 许 发 展 轻 污 染 工 业 项 目 禁 止 发 展 高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性 项 目,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产 业 项 目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 允 许 建 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项 目 (1)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鼓 励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农 业 观 光 产 业 和 农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以 特 种 经 济 鱼 类 为 主 的 水 产 以 食 草 动 物 为 主 的 畜 禽 以 早 园 笋 为 主 的 笋 竹 三 大 主 导 产 业, 大 力 培 育 果 蔬 茶 叶 两 大 特 色 产 业, 积 极 发 展 花 卉 苗 木 休 闲 农 业 生 态 农 业 等 新 兴 产 业 对 区 内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进 行 整 顿, 调 整 工 业 结 构, 控 制 工 业 企 业 的 占 地 数 量,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产 业 项 目 在 规 划 近 期 内, 不 得 设 置 新 的 采 矿 权, 不 再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现 有 矿 山 采 矿 权 人 占 用 的 矿 产 资 源 储 量 开 采 完 毕, 收 回 采 矿 权 ; 可 保 留 部 分 特 殊 矿 种 或 符 合 绿 色 矿 山 条 件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要 求 的 矿 山, 但 必 须 降 低 开 发 强 度,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2)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 允 许 建 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项 目 (1) 控 制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合 理 施 用 化 肥, 禁 止 使 用 两 高 农 药 和 含 磷 洗 衣 粉, 防 止 水 体 富 营 养 化 (2) 加 强 农 村 面 源 污 染 的 控 制 ; 加 强 农 村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建 设 (3) 处 理 好 旅 游 开 发 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之 间 的 关 系 ; 加 强 对 旅 游 项 目 建 成 后 景 区 的 管 理 (1) 探 索 新 的 农 业 生 产 方 式, 加 快 绿 色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和 有 机 食 品 基 地 建 设, 从 生 产 源 头 控 制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2) 禁 止 污 染 严 重 的 畜 禽 项 目 引 进, 加 强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的 监 控 和 管 理, 确 保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的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3) 加 强 工 业 企 业 污 染 防 治, 严 格 执 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结 合 811 环 境 污 染 整 治 行 动 进 一 步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4)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系 统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人 工 湿 地 土 地 快 渗 系 统 等 多 种 水 污 染 处 理 系 统 (1) 加 强 对 康 山 废 弃 石 矿 的 修 复 治 理, 通 过 修 坡 挂 植 蔓 藤 周 边 复 植 补 植 人 工 辅 助 自 然 复 绿 等 手 段 实 施 生 态 复 绿, 恢 复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2) 开 展 生 态 渔 业 养 殖, 推 广 水 产 科 学 合 理 混 养 和 桑 基 鱼 塘 养 殖 模 式 依 托 路 网 水 网 以 及 乡 村 组 团 间 的 绿 带, 构 建 平 原 河 网 农 田 等 森 林 防 护 体 系, 形 成 带 网 片 点 相 结 合, 多 层 次 的 绿 色 通 道 网 络 (3) 开 展 生 态 示 范 村 建 设, 通 过 完 善 道 路 环 卫 等 基 础 设 施, 减 轻 农 村 生 活 污 染 改 善 农 村 居 住 环 境 提 高 农 民 生 活 质 量 (4) 实 施 小 流 域 治 理,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1) 加 强 对 废 弃 矿 山 的 治 理, 恢 复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积 极 开 展 绿 色 矿 山 企 业 创 建 活 动, 扩 大 禁 采 区 范 围, 逐 年 消 减 矿 石 开 采 总 量 (2) 加 强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开 展 针 叶 林 纯 林 的 阔 叶 化 改 造, 封 山 育 林, 提 高 林 分 质 量 ; 在 纯 松 林 中 进 行 间 伐, 种 植 本 地 生 态 系 统 中 的 优 势 品 种 (3) 加 强 对 高 开 发 强 度 农 业 用 地 的 监 管, 对 部 分 农 田 实 施 退 耕 还 林 (4) 加 强 小 流 域 综 合 治 理, 禁 止 开 矿 采 石 采 砂 取 土,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1) 加 强 主 要 水 体 的 治 理, 对 淤 塞 河 道 进 行 清 淤 疏 浚, 清 除 河 道 底 泥 杂 草, 消 除 内 源 污 染 (2) 加 强 河 道 及 道 路 两 旁 绿 化 带 建 设, 提 高 农 田 林 网 化 率, 保 护 森 林 植 被 和 生 态 公 益 林 (3) 加 强 矿 山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督 促 矿 山 企 业 实 施 粉 尘 污 染 治 理, 石 料 输 送 采 取 防 尘 措 施, 矿 车 运 输 道 路 要 采 取 硬 化 和 防 止 扬 尘 措 施, 督 促 在 国 道 省 道 可 视 范 围 内 的 矿 山 企 业 矿 石 加 工 场 采 取 遮 挡 或 封 闭 措 施, 以 改 善 景 观 (4) 加 快 废 弃 矿 山 治 理, 重 点 抓 好 国 道 省 道 等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和 城 市 周 边 废 弃 矿 山 的 复 绿 工 作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的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工 程 建 设 后, 可 完 善 区 域 交 通 网 络, 符 合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的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符 合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的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符 合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293-
302 地 区 功 能 区 类 别 功 能 小 区 名 称 及 编 号 基 本 概 况 主 要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措 施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污 染 控 制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符 合 性 分 析 长 兴 县 长 兴 县 长 兴 县 长 兴 县 重 点 准 入 区 重 点 准 入 区 禁 止 准 入 区 禁 止 准 入 区 和 平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4) 吴 山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7)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2)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8) 该 小 区 位 于 长 兴 南 部 和 平 镇 内, 主 要 指 包 括 和 平 镇 区 在 内 的 和 平 镇 工 业 园 区,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小 区 位 于 长 兴 县 南 部 吴 山 乡, 区 域 面 积 7.99 平 方 公 里 沿 11 省 道 分 布, 东 与 和 平 工 业 区 相 连, 西 接 安 吉 梅 溪 开 发 区 小 区 位 于 长 兴 县 西 南 部 吴 山 乡 境 内, 主 要 为 低 山 丘 陵 区, 总 面 积 3.40 平 方 公 里 该 区 位 于 和 平 镇 南 部, 总 面 积 1.61 平 方 公 里 生 态 系 统 产 品 提 供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和 生 境 保 护 水 源 涵 养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系 统 产 品 提 供, 兼 有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和 生 境 保 护 以 及 水 源 涵 养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水 源 涵 养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1)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在 稳 定 粮 食 生 产 的 同 时,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特 种 瓜 果 特 种 蔬 菜 等 的 经 济 作 物 种 植 面 积 ; 在 庄 里 城 山 等 村 特 种 水 产 养 殖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优 化 结 构 开 发 多 样 化 的 水 产 品 养 殖 ; 坚 持 抓 矿 山 建 材 企 业 的 转 产, 加 强 工 业 小 区 的 功 能 开 发, 提 升 产 业 集 聚 度, 重 点 扶 持 发 展 精 细 化 工 家 居 服 饰 竹 木 制 品 机 械 制 造 新 型 建 材 等 支 柱 产 业 淘 汰 工 艺 和 技 术 落 后 资 源 浪 费 污 染 严 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企 业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产 业 项 目, 从 严 控 制 限 制 类 产 业 项 目 (2)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新 建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等 量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1)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重 点 扶 持 发 展 机 械 制 造 电 子 电 源 医 药 化 工 等 产 业, 淘 汰 工 艺 和 技 术 落 后 资 源 浪 费 污 染 严 重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产 业 产 品 和 企 业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产 业 项 目, 从 严 控 制 限 制 类 产 业 项 目 (2)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新 建 项 目 需 增 加 排 污 总 量 的, 须 替 代 削 减 等 量 同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1) 严 格 执 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项 目,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向 受 保 护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对 水 体 有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的 建 设 项 目 (2) 禁 止 在 水 库 内 从 事 网 箱 养 鱼 投 饵 放 养 和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水 源 的 活 动 严 格 执 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项 目,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向 受 保 护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对 水 体 有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的 建 设 项 目 (1) 建 立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排 水 管 网 体 系, 对 区 内 所 有 工 业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要 集 中 处 理 或 者 建 立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防 止 污 水 直 接 排 入 河 流 和 池 塘 (2) 严 格 整 治 大 气 污 染, 改 变 生 产 生 活 能 源 结 构, 提 倡 清 洁 能 源 的 使 用, 重 要 污 染 源 要 配 备 除 尘 器 (3) 设 立 垃 圾 回 收 中 转 站, 完 善 固 体 废 弃 物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1) 建 立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排 水 管 网 体 系, 工 业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要 集 中 处 理 或 者 建 立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2) 严 格 整 治 大 气 污 染, 改 变 生 产 生 活 能 源 结 构, 提 倡 清 洁 能 源 的 使 用, 重 要 污 染 源 要 配 备 除 尘 器, 对 交 通 运 输 等 面 源 扬 尘 污 染 采 取 增 加 绿 化 面 积 以 及 洒 水 等 措 施 (3) 完 善 固 体 废 弃 物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禁 止 任 意 倾 倒 生 活 污 水 和 垃 圾, 保 证 区 内 环 境 卫 生 (1) 加 强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立 简 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统 一 收 集 处 置 (2) 控 制 小 区 周 边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禁 止 使 用 高 毒 高 残 留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化 肥 用 量, 提 高 有 机 肥 使 用 率 (1) 定 期 疏 浚 河 道 湖 漾, 保 证 水 体 满 足 相 应 功 能 区 要 求 (2) 在 主 要 交 通 干 线 建 设 宽 度 适 宜 的 防 护 带, 减 少 工 业 对 城 镇 生 活 的 影 响 (3) 依 托 地 势 水 系 等 构 造 错 落 有 致 层 次 分 明 富 于 变 化 的 景 观 生 态 廊 道, 提 高 区 域 生 态 品 位 (4) 加 强 废 弃 矿 山 的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和 植 被 破 坏 (1) 定 期 疏 浚 河 道 湖 漾, 保 证 水 体 满 足 相 应 功 能 区 要 求 ; (2) 在 主 要 交 通 干 线 建 设 宽 度 适 宜 的 防 护 带, 减 少 工 业 对 城 镇 生 活 的 影 响 ; (3) 依 托 地 势 水 系 等 构 造 错 落 有 致 层 次 分 明 富 于 变 化 的 景 观 生 态 廊 道, 提 高 区 域 生 态 品 位 ; (4) 加 强 废 弃 矿 山 的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和 植 被 破 坏, 合 理 利 用 每 一 寸 土 地 (1) 加 强 水 源 涵 养 林 保 护 和 建 设,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2) 通 过 库 区 农 田 整 治 平 衡 施 肥 病 虫 草 综 合 防 治 及 养 殖 业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加 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周 边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重 点 加 快 生 态 公 益 林 防 护 林 的 建 设, 提 高 其 净 化 防 护 等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的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符 合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的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符 合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桩 号 为 BK ~BK 的 路 段 位 于 该 小 区 内,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越, 隧 道 口 及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均 不 位 于 水 源 保 护 区, 施 工 废 水 不 排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工 程 施 工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在 该 路 段 设 置 各 类 临 时 设 施, 不 设 置 排 放 口, 桥 梁 不 在 水 中 设 桥 墩, 施 工 期 不 会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运 行 期 不 设 置 排 放 口, 工 程 运 行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303 地 区 功 能 区 类 别 功 能 小 区 名 称 及 编 号 基 本 概 况 主 要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措 施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污 染 控 制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符 合 性 分 析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安 吉 县 安 吉 县 安 吉 县 安 吉 县 限 制 准 入 区 重 点 准 入 区 禁 止 准 入 区 限 制 准 入 区 安 吉 东 部 水 源 涵 养 与 林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5) 梅 溪 - 溪 龙 工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C03)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A09) 安 吉 中 西 部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4) 该 区 包 括 递 铺 镇 东 部 溪 龙 乡 东 南 部 梅 溪 镇 南 部 和 东 南 部 区 域, 区 域 面 积 约 平 方 公 里 水 源 涵 养 重 要,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与 生 境 保 护 功 能 重 要, 梅 溪 镇 南 部 土 壤 保 持 功 能 重 要 该 区 位 于 安 吉 东 北 部, 毗 邻 长 兴 县, 包 括 梅 溪 镇 工 业 与 城 镇 溪 龙 乡 的 镇 区 及 发 展 近 郊, 区 域 面 积 约 平 方 公 里 该 区 位 于 梅 溪 镇 昆 溪 和 铜 溪 的 下 游 及 汇 合 处, 区 域 面 积 约 4.13 平 方 公 里 该 区 包 括 鄣 吴 镇 天 子 湖 镇 南 部 大 部 皈 山 乡 东 部 以 及 递 铺 镇 西 部, 区 域 面 积 约 平 方 公 里 水 源 涵 养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功 能 极 重 要 大 部 分 区 域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与 生 境 保 护 功 能 重 要, 水 源 涵 养 功 能 重 要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 禁 止 新 建 建 筑 石 料 矿 山 石 灰 生 产 项 目 ; 禁 止 晓 墅 港 上 游 凤 凰 水 库 集 雨 区 溪 龙 乡 白 茶 主 产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内 新 建 高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性 项 目 ; 禁 止 建 设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产 业 项 目 禁 止 在 凤 凰 水 库 集 雨 区 新 建 畜 禽 繁 育 养 殖 场 等 项 目, 严 格 控 制 涉 水 三 产 项 目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 允 许 建 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项 目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 对 建 设 居 住 等 用 地 布 局 进 行 详 细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产 业 和 城 镇 的 发 展 建 成 区 非 工 业 区 块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产 生 噪 声 烟 尘 粉 尘 恶 臭 和 有 毒 气 体 以 及 污 水 无 法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的 项 目, 逐 步 将 现 有 污 染 企 业 关 停 或 搬 迁 ; 现 有 工 业 逐 步 向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晓 墅 工 业 园 区 集 聚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产 业 项 目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 实 施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对 昆 铜 的 40 家 白 竹 加 工 企 业 排 放 的 高 浓 度 COD 废 水 进 行 收 集, 经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加 强 污 染 防 治, 加 强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和 截 污 工 程 建 设,2008 年 建 成 安 吉 县 梅 溪 污 水 处 理 厂 (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1.5 万 吨 / 日 ), 提 高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 禁 止 新 建 村 级 工 业 区, 对 现 有 工 业 小 区 进 行 整 合, 建 设 和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废 水 进 行 统 一 收 集 和 处 理 发 挥 溪 龙 中 国 白 茶 之 乡 的 品 牌 优 势, 发 展 壮 大 生 态 效 益 农 业 ; 划 定 白 茶 主 产 区 或 原 产 地 保 护 区 主 产 区 周 边 5 公 里 范 围 内 禁 止 新 建 任 何 污 染 企 业 ; 加 强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开 展 阔 叶 化 改 造, 提 高 林 分 质 量 ; 营 造 水 土 保 持 林, 实 施 千 库 保 安 工 程 ; 大 力 发 展 城 郊 型 生 态 农 业 和 休 闲 服 务 业 加 快 旧 城 区 改 造, 完 善 绿 地 系 统, 开 展 河 道 综 合 整 治, 对 河 道 进 行 疏 浚 拓 宽 护 岸 清 障 等 工 程, 实 现 水 清 流 畅 岸 绿 景 美, 重 点 建 设 沿 昆 铜 港 涨 子 坞 西 苕 溪 等 骨 干 河 流 的 滨 水 绿 地, 形 成 一 横 两 纵 的 绿 色 长 廊 ; 建 设 城 镇 公 共 绿 地, 在 晓 墅 居 住 区 溪 龙 建 设 公 园, 提 高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 加 强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 推 进 防 洪 工 程 建 设 严 格 执 行 乐 平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建 设 规 范 化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 保 护 上 游 小 竹 林, 严 禁 河 道 采 砂, 加 强 对 污 染 企 业 的 治 理 ; 加 强 昆 溪 铜 溪 沿 岸 湿 地 的 保 护, 提 高 其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加 大 饮 用 水 源 地 环 境 监 管 力 度, 及 时 排 查 污 染 隐 患 严 查 处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一 切 威 胁 水 质 安 全 的 违 法 行 为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周 边 范 围 内 禁 止 设 置 排 污 口 垃 圾 和 有 害 物 品 的 堆 放, 严 禁 在 水 源 地 周 边 范 围 内 批 建 高 污 染 企 业 对 彰 吴 镇 内 的 30 家 制 扇 厂 天 子 湖 镇 的 50 家 竹 拉 丝 厂 排 放 的 高 浓 度 COD 废 水 进 行 收 产 业 准 入 要 求 : 禁 止 新 建 建 筑 石 料 矿 山 石 灰 集, 经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 畜 禽 粪 便 实 施 生 产 项 目, 禁 止 在 浑 泥 港 上 游 新 建 农 药 味 精 调 整 林 业 经 济 结 构, 建 设 生 态 公 益 林 ; 实 施 资 源 化 综 合 利 用 ; 小 规 模 的 养 殖 点 或 散 养 户, 酒 精 制 革 印 染 电 镀 等 行 业 中 具 有 高 污 染 丘 陵 地 区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在 水 库 河 流 上 游 畜 禽 粪 便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还 田 ; 通 过 生 态 村 高 环 境 风 险 性 项 目 ; 禁 止 发 展 禁 止 类 和 限 制 类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内 的 15 度 以 上 坡 耕 地 实 施 退 庄 的 建 设, 将 生 活 污 水 和 人 粪 尿 分 别 处 理, 产 业 项 目 耕 还 林 ; 将 风 景 旅 游 与 文 化 旅 游 有 机 结 合 起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管 网 收 集, 在 村 庄 附 近 通 过 湿 来, 推 进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 对 COD 和 氨 氮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地 等 生 物 手 段 和 自 然 净 化 后 排 入 环 境 中 ; 在 每 个 村 设 立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站, 统 一 集 中 到 垃 圾 中 转 站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溪 龙 服 务 区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可 达 标 排 放, 梅 溪 收 费 站 与 梅 溪 互 通 合 建 的 养 护 工 区 和 隧 道 管 理 区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场 区 内 绿 化 及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不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的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 工 程 建 设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符 合 环 保 准 入 条 件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孝 源 收 费 站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可 达 标 排 放,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295-
304 5.2 方 案 比 选 方 案 比 选 概 述 本 工 程 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的 西 延 工 程, 项 目 起 点 明 确, 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的 终 点 预 留 位 置, 即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交 叉 的 鹿 山 枢 纽, 起 点 桩 号 为 K , 顺 接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的 主 线 根 据 湖 州 市 交 通 局 安 吉 县 交 通 局 与 宣 城 市 交 通 局 宁 国 市 交 通 局 的 沟 通 协 商, 本 工 程 远 期 终 点 位 于 安 吉 县 唐 舍 关 的 浙 皖 交 界 处, 近 期 实 施 终 点 选 择 为 孝 源 ( 安 吉 县 孝 源 街 道 所 在 地 ) 本 工 程 项 目 起 点 和 终 点 明 确,K (=BK )~K 走 向 确 定 可 研 阶 段 对 工 程 主 线 K ( 起 点 )~K 路 段 的 下 穿 铁 路 方 案 设 置 了 2 个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 对 BK ~BK 设 置 了 三 个 方 案 进 行 了 比 选 (B C A) 对 推 荐 主 线 方 案 (K+B) 中 的 鸡 龙 山 隧 道 设 置 方 案 进 行 了 比 选 ( 长 隧 道 方 案 隧 道 群 方 案 ) 下 穿 铁 路 方 案 的 比 选 (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 方 案 概 况 (1) 方 案 一 方 案 一 起 点 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的 终 点 预 留 位 置, 即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交 叉 的 鹿 山 枢 纽, 起 点 桩 号 为 K , 顺 接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的 主 线, 路 线 沿 半 径 为 5600m 的 圆 曲 线 前 进 穿 越 福 山 村 张 家 坝 中 心 位 置, 至 K 后 设 反 向 平 曲 线 右 偏, 分 为 左 右 双 线 的 分 离 式 路 基, 分 别 下 穿 宁 杭 高 铁 锡 家 特 大 桥 33~34 号 墩 及 34~35 号 墩 之 间, 交 叉 角 度 约 79.5, 分 离 式 路 基 中 心 与 桥 跨 中 心 对 齐 之 后 路 线 跨 过 改 移 后 的 车 家 港 ( 改 移 约 1.1km), 经 沈 村 继 续 往 西, 并 于 避 村 北 侧 跨 改 移 后 的 后 兹 公 路 ( 改 造 约 0.88km), 终 于 比 较 段 的 终 点 湖 州 农 垦 场 六 分 场, 方 案 一 比 较 段 路 线 全 长 7.075km (2) 方 案 二 方 案 二 起 点 与 方 案 一 相 同, 路 线 沿 半 径 5600m 的 圆 曲 线 前 进 至 K 后, 设 置 一 卵 形 同 向 曲 线 往 南 偏 转, 至 福 山 村 张 家 坝 南 侧 设 反 向 平 曲 线 右 偏, 分 为 左 右 双 线 的 分 离 式 路 基, 基 本 与 110kV 高 压 电 线 平 行, 净 距 大 于 40m, 分 别 下 穿 宁 杭 高 铁 锡 家 特 大 桥 37~38 号 墩 及 38~39 号 墩 之 间, 交 叉 角 度 约 85, 分 离 式 路 基 中 心 与 桥 跨 中 心 对 齐 之 后 路 线 跨 过 改 移 后 的 车 家 港 ( 改 移 约 0.8km), 经 沈 村 南 侧 边 缘 继 续 往 西, 并 于 避 村 北 -296-
305 侧 跨 改 移 后 的 后 兹 公 路 ( 改 造 约 0.88km), 终 于 比 较 段 的 终 点 湖 州 农 垦 场 六 分 场, 方 案 二 比 较 段 路 线 全 长 7.048km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的 线 路 走 向 示 意 见 图 工 程 比 选 方 案 一 较 较 方 案 二 路 线 里 程 长 27m, 两 方 案 纵 面 指 标 基 本 相 当, 桥 梁 路 基 土 石 方 防 护 等 工 程 量 基 本 相 当 ; 方 案 一 的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段 平 曲 线 半 径 均 大 于 5500m, 平 面 指 标 更 为 协 调, 而 方 案 二 设 有 卵 形 曲 线, 平 曲 线 半 径 降 低 至 3242m 方 案 二 沿 高 压 电 线 走 廊 布 设, 较 方 案 一 更 节 约 用 地 方 案 一 与 铁 路 交 角 约 为 80, 所 经 路 段 水 面 面 积 大, 施 工 难 度 相 对 较 大, 同 时 其 改 河 长 度 比 方 案 二 长 了 约 300m; 方 案 二 与 铁 路 交 角 约 为 85, 对 宁 杭 高 铁 的 影 响 更 小, 所 经 路 段 的 水 塘 面 积 较 少, 陆 地 面 积 较 多, 有 利 于 施 工 综 合 上 述 比 较, 方 案 二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平 面 曲 线 半 径 较 小, 但 该 方 案 下 穿 铁 路 的 角 度 更 正, 对 铁 路 影 响 更 小, 且 征 地 拆 迁 数 量 少, 政 策 处 理 难 度 小, 在 调 整 开 发 区 相 应 规 划 后 推 荐 采 用 方 案 二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的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比 较 见 表
306 土 石 方 防 护 工 程 表 项 目 桩 号 范 围 路 线 长 度 ( 右 线 长 度 ) 单 位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的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比 较 一 览 表 方 案 一 K ~ K 数 量 方 案 二 K ~ K 工 程 量 差 值 方 案 一 - 方 案 二 km / 方 案 比 较 基 本 无 差 别 路 基 挖 方 1000m 方 案 一 优 路 基 填 方 1000m 方 案 二 优 沥 青 砼 路 面 1000m 方 案 二 优 软 基 处 理 km 方 案 二 优 排 水 工 程 km 方 案 二 优 坡 面 绿 化 1000m 方 案 二 优 浆 砌 圬 工 1000m 方 案 二 优 下 穿 铁 路 框 架 +U 槽 m 无 差 别 桥 梁 m/ 座 / /5 2/0 无 差 别 枢 纽 处 无 差 别 通 道 m/ 座 114/3 114/3 0 无 差 别 改 河 工 程 km 方 案 二 优 占 用 土 地 hm 方 案 二 优 折 迁 建 筑 物 m 方 案 二 优 拆 迁 110kV 电 力 杆 根 无 差 别 建 安 费 亿 元 方 案 二 优 估 算 总 金 额 亿 元 方 案 二 优 比 选 结 论 环 境 比 选 推 荐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的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论 证 见 表 从 表 可 知 :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方 案 二 线 路 稍 短, 占 地 面 积 略 少, 填 方 量 少,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少 ; 两 方 案 沿 线 占 地 类 型 基 本 相 同, 植 被 类 型 基 本 相 同, 主 要 以 人 工 植 被 和 农 作 物 为 主, 沿 线 受 居 民 生 活 干 扰 严 重, 野 生 动 物 以 蛙 类 和 鼠 类 为 主, 两 方 案 对 野 生 动 植 物 的 影 响 程 度 基 本 相 同 ; 两 方 案 均 设 置 2 个 限 制 准 入 区, 不 涉 及 禁 止 准 入 区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看, 两 方 案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方 案 二 略 优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两 方 案 均 涉 及 妙 西 港 湖 州 农 业 用 水 区, 目 标 水 质 为 III 类, 不 涉 及 敏 感 水 体, 不 涉 及 各 类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两 方 案 均 有 改 河 工 程, 施 工 期 会 对 河 -298-
307 流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方 案 二 改 河 长 度 较 短,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方 案 二 略 优 从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方 案 二 拆 迁 工 程 量 小 于 方 案 一, 政 策 处 理 难 度 小 ; 方 案 二 与 穿 越 铁 路 的 交 角 比 方 案 一 大, 对 铁 路 的 影 响 小 ; 方 案 一 符 合 开 发 区 规 划, 若 实 行 方 案 二, 则 需 对 开 发 区 的 规 划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都 得 到 开 发 区 的 认 可 因 此, 从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方 案 二 优 从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 工 程 营 运 期 会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方 案 二 的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较 方 案 一 少,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工 程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角 度 分 析, 方 案 二 略 优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方 案 一 和 方 案 二 的 环 境 影 响 比 较 表 指 标 名 称 方 案 一 方 案 二 起 止 桩 号 K ~ K ~ 两 方 案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分 析 K K 路 线 长 度 (km) 基 本 相 同 占 地 (hm 2 ) 方 案 二 占 地 面 积 少, 略 优 路 基 填 方 ( 万 m 3 ) 方 案 二 填 方 量 少, 略 优 路 基 挖 方 ( 万 m 3 ) 方 案 一 挖 方 量 少, 略 优 扰 动 原 地 貌 (hm 2 ) 方 案 二 扰 动 原 地 貌 面 积 少, 略 优 植 被 破 坏 两 方 案 沿 线 占 地 类 型 基 本 相 同, 植 被 类 型 基 方 案 二 略 优 本 相 同, 扰 动 原 地 貌 方 案 二 略 少 生 态 功 能 区 两 方 案 均 涉 及 2 处 生 态 功 能 限 制 准 入 区, 均 不 涉 及 禁 止 准 入 区 两 方 案 相 同 两 方 案 沿 线 植 被 均 以 耕 地 和 园 地 为 主, 主 要 野 生 动 植 物 影 响 为 人 工 植 被 和 农 作 物, 沿 线 受 居 民 生 活 干 扰 两 方 案 相 同 严 重, 野 生 动 物 以 蛙 类 鼠 类 为 主 两 方 案 均 涉 及 妙 西 港 湖 州 农 业 用 水 区, 目 标 敏 感 水 体 及 水 水 质 为 III 类, 不 涉 及 敏 感 水 体, 不 涉 及 各 源 保 护 区 情 况 类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两 方 案 相 同 跨 越 河 流 及 水 体 改 河 工 程 改 河 1.1km, 河 道 宽 改 河 0.8km, 河 道 宽 40m 40m 施 工 期 会 对 水 体 产 生 扰 动, 可 能 对 河 道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方 案 二 改 河 长 度 短, 影 响 程 度 相 对 较 小, 方 案 二 略 优 拆 迁 建 筑 物 (m 2 ) 方 案 二 拆 迁 量 少, 拆 迁 安 置 影 响 小, 方 案 二 优 枢 纽 1 1 两 方 案 相 同 与 铁 路 交 角 约 为 85, 对 现 有 铁 路 的 影 响 与 铁 路 交 角 约 为 80 对 铁 路 影 响 小 方 案 二 优 规 划 符 合 性 符 合 开 发 区 规 划 基 本 符 合 开 发 区 规 划 方 案 一 略 优 声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沿 线 有 村 庄 敏 感 点 9 处 沿 线 有 村 庄 敏 感 点 8 处 方 案 一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村 庄 略 多, 声 环 境 影 响 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略 大, 因 此, 方 案 二 优 环 境 比 选 推 荐 方 案 推 荐 方 案 二 为 推 荐 方 案 -299-
308 5.2.3 BK ~BK 方 案 的 比 选 (B C A) 方 案 概 况 (1) 南 线 B 方 案 南 线 B 方 案 起 自 吴 兴 区 的 避 村 北 侧 接 K 线, 经 湖 州 农 垦 场 折 向 西 南, 经 潘 村 南 侧 跨 过 306 省 道 ( 近 期 104 国 道 共 线 段 ) 并 设 妙 西 互 通, 经 肇 村 北 侧 跨 过 规 划 远 期 104 国 道, 之 后 进 入 长 兴 县 境 内, 于 平 桥 水 库 南 侧 折 向 西 南 设 隧 道 穿 过 城 山, 出 隧 道 后 经 毛 家 山 至 下 岗 村 设 和 平 互 通, 经 长 兴 茶 场 沿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南 侧 边 缘 布 线, 设 隧 道 穿 过 鸡 龙 山 进 入 安 吉 境 内, 出 隧 道 后 经 涨 子 坞 下 穿 1000KV 特 高 压, 于 神 游 坞 口 设 梅 溪 互 通, 路 线 向 西 南 沿 泗 洲 山 脚 布 设, 经 昆 铜 至 横 山 设 溪 龙 服 务 区, 沿 阿 祥 集 团 万 昌 家 具 公 司 青 山 庙 南 侧 山 脚 前 行, 跨 306 省 道 后 设 隧 道 穿 元 宝 山, 再 经 柴 潭 埠 桃 花 山 后 至 西 苕 溪 东 侧 的 比 较 范 围 终 点 接 K 线, 起 讫 桩 号 BK ~BK , 全 长 km (2) 北 线 C 方 案 北 线 C 方 案 起 自 吴 兴 区 的 避 村 北 侧 接 K 线, 经 湖 州 农 垦 场 往 西, 于 五 星 村 南 侧 跨 规 划 104 国 道 并 设 妙 西 互 通, 后 设 隧 道 穿 过 东 山 进 入 长 兴 境 内, 路 线 往 西 北 偏 转 经 姚 敦 东 周 至 许 家 桥 村 后 跨 过 和 平 港 Ⅴ 级 航 道, 并 于 庄 里 村 跨 过 长 ( 兴 ) 和 ( 平 ) 公 路, 之 后 在 陈 家 山 脚 下 村 设 置 和 平 互 通, 沿 龙 潭 山 金 山 山 脚 向 西 延 伸, 于 吴 山 边 村 设 高 架 桥 跨 军 用 油 料 码 头 和 红 山 港 Ⅴ 级 航 道, 路 线 折 向 西 南 经 红 山 村 塘 前 村 并 设 吴 山 服 务 区, 继 续 往 西 南 经 索 山 村 东 庄 和 西 庄 后 下 穿 三 条 特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后 进 入 安 吉 境 内, 于 梅 溪 镇 北 侧 沿 晓 墅 港 前 行 并 设 梅 溪 互 通, 跨 晓 南 线 晓 墅 港 支 线 Ⅵ 级 航 道, 后 之 路 线 沿 西 苕 溪 东 侧 继 续 往 西 南, 经 新 丰 村 陈 家 墩 徐 村 湾 至 童 村 北 侧, 设 隧 道 穿 元 宝 山, 再 经 柴 潭 埠 桃 花 山 后 至 西 苕 溪 东 侧 的 比 较 范 围 终 点 接 K 线, 路 段 起 讫 桩 号 CK ~ CK , 全 长 km (3) 中 线 A 方 案 为 便 于 组 合, 以 A 线 的 起 讫 点 为 分 界, 将 C 方 案 和 B 方 案 分 别 划 分 为 C1 C2 和 B1 B2, 各 段 起 讫 桩 号 如 下 : A 线 :AK ~AK ( 长 8.806km) C1:CK ~CK ( 长 km); C2:CK ~CK ( 长 km) B1:BK ~BK ( 长 km); -300-
309 B2:BK ~BK ( 长 km) 中 线 A 方 案 ( 即 C1+A+B2) 起 自 吴 兴 区 的 避 村 北 侧 接 K 线, 经 湖 州 农 垦 场 往 西, 于 五 星 村 南 侧 跨 规 划 104 国 道 并 设 妙 西 互 通, 后 设 隧 道 穿 过 东 山 进 入 长 兴 境 内, 路 线 往 西 北 偏 转 经 姚 敦 东 周 至 许 家 桥 村 后 跨 过 和 平 港 Ⅴ 级 航 道, 并 于 庄 里 村 跨 过 长 ( 兴 ) 和 ( 平 ) 公 路, 之 后 在 陈 家 山 脚 下 村 设 置 和 平 互 通, 沿 龙 潭 山 金 山 山 脚 向 西 延 伸, 于 吴 山 边 村 设 高 架 桥 跨 军 用 油 料 码 头, 之 后 沿 红 山 港 南 侧 山 脚 布 线 并 于 朱 山 头 村 跨 红 山 港, 路 线 继 续 往 南 跨 306 省 道 后 穿 青 山 隧 道, 下 穿 两 条 800kV 特 高 压, 穿 涨 子 坞 隧 道 后 下 穿 1000KV 特 高 压, 于 神 游 坞 口 设 梅 溪 互 通, 路 线 向 西 南 沿 泗 洲 山 脚 布 设, 经 昆 铜 至 横 山 设 溪 龙 服 务 区, 沿 阿 祥 集 团 万 昌 家 具 公 司 青 山 庙 南 侧 山 脚 前 行, 跨 306 省 道 后 设 隧 道 穿 元 宝 山, 再 经 柴 潭 埠 桃 花 山 后 至 西 苕 溪 东 侧 的 比 较 范 围 终 点 接 K 线, 全 长 km 工 程 比 选 (1) 各 方 案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B C 和 A 方 案 的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情 况 见 表
310 表 项 目 各 方 案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比 选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数 量 南 线 北 线 中 线 B 方 案 C 方 案 A 方 案 B-C 差 值 路 线 长 度 ( 右 线 长 度 ) km 土 石 方 防 护 工 程 主 线 桥 梁 分 离 式 立 交 主 线 通 道 路 基 挖 方 1000m 隧 道 挖 方 1000m 路 基 填 方 1000m 沥 青 砼 路 面 1000m 坡 面 绿 化 1000m 圬 工 砌 体 1000m 软 基 处 理 km / 排 水 工 程 1000m 特 大 桥 m/ 座 / / / / /2 大 桥 m/ 座 1478/ / / / /-1 中 小 桥 m/ 座 1050/ / / / /0 主 线 涵 洞 道 隧 道 ( 左 右 平 均 ) m/ 座 4880/ / / / /-1 互 通 式 立 交 处 主 线 分 离 桥 m/ 座 1956/ / / / /-1 被 交 线 分 离 桥 m/ 座 / 328/1 328/1 328/1 328/1 B-A 桥 式 m/ 座 / 88/2 66/1 88/2 66/1 天 桥 m/ 座 492/6 310/5 310/5 182/1 182/1 箱 型 / 盖 板 道 互 通 连 接 线 km/ 条 0.73/ / /2-4.56/ /-1 占 用 土 地 hm 折 迁 建 筑 物 ( 折 合 一 层 ) m 建 安 费 亿 元 估 算 总 投 资 亿 元 比 选 结 论 (2) 各 方 案 主 要 优 缺 点 各 方 案 主 要 优 缺 点 见 表 推 荐 -302-
311 各 方 案 优 缺 点 比 选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方 案 优 点 缺 点 南 线 B 方 案 1 路 线 顺 直 里 程 短 3 km, 占 用 土 地 多 为 山 地, 拆 迁 较 少, 政 策 处 理 难 度 小 ; 2 路 线 从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南 侧 山 区 经 过, 能 避 让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和 军 事 设 施, 且 不 影 响 和 平 镇 远 期 发 展 空 间 ; 3 路 线 从 梅 溪 镇 规 划 区 南 侧 边 缘 经 过, 远 离 在 建 的 梅 溪 中 学, 且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 1 长 兴 南 部 如 虹 星 桥 镇 等 区 域 利 用 和 平 互 通 上 下 高 速 公 路 不 便, 车 辆 需 穿 过 和 平 镇 距 离 增 长 约 5 km; 2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利 用 梅 溪 互 通 上 下 高 速 公 路 不 便, 距 离 增 长 约 3km; 3 隧 道 多 ( 共 3 座 4880m) 工 程 难 度 大 ; 4 和 平 开 发 区 南 侧 山 体 地 质 条 件 差 路 基 挖 方 量 大, 华 电 规 划 选 址 地 块 需 调 整, 梅 溪 镇 规 划 南 侧 远 期 发 展 用 地 需 局 部 调 整 ; 4 和 平 互 通 设 置 条 件 好, 能 更 好 的 服 务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 5 路 线 依 山 布 设 可 不 受 洪 水 位 标 高 制 约, 沿 线 无 等 级 航 道, 5 需 部 分 搬 迁 万 昌 家 具 公 司 南 侧 的 徐 村 湾 村 生 态 墓 地 桥 梁 规 模 小 北 线 C 方 案 1 基 本 与 预 可 的 推 荐 方 案 一 致, 能 避 开 长 兴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范 围 ; 2 方 便 长 兴 南 部 如 虹 星 桥 镇 等 区 域 利 用 和 平 互 通 上 下 高 速 公 路, 经 济 辐 射 面 相 对 较 广 ; 3 梅 溪 互 通 位 置 居 中, 通 过 连 接 线 能 兼 顾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方 便 其 上 下 高 速 公 路 ; 4 全 线 隧 道 规 模 小 ( 共 2 座 922.5m) 1 路 线 里 程 长 3km, 占 用 土 地 最 多 且 多 为 基 本 农 田 ( 约 198hm 2, 占 新 征 用 地 的 65%), 需 拆 迁 大 量 大 棚 及 甲 鱼 塘 等 生 态 农 业 区, 政 策 处 理 难 度 大 ; 2 路 线 紧 贴 和 平 镇 从 其 北 侧 腹 地 穿 越, 阻 隔 在 和 平 镇 与 长 兴 县 城 之 间, 对 和 平 镇 发 展 空 间 的 限 制 较 为 明 显, 不 利 于 和 平 镇 的 长 远 发 展 ; 3 路 线 从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之 间 穿 越, 不 利 于 两 者 的 远 期 发 展, 且 距 离 在 建 的 梅 溪 中 学 不 足 100m, 声 环 境 影 响 大 ; 4 和 平 互 通 位 置 空 间 局 促, 布 局 不 理 想 且 不 利 于 和 平 开 发 区 上 下 ; 受 梅 溪 镇 规 划 区 影 响,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需 跨 越 晓 墅 港 ( 规 划 六 级 航 道 ), 需 增 加 连 接 线 与 S306 省 道 衔 接, 工 程 规 模 大 ; 5 需 跨 越 部 队 油 料 及 弹 药 码 头, 对 军 事 设 施 有 影 响, 需 进 一 步 与 部 队 上 级 部 门 沟 通 明 确 具 体 方 案 ; 6 受 洪 水 位 和 沿 线 三 条 航 道 的 制 约, 桥 梁 规 模 大 -303-
312 方 案 优 点 缺 点 中 线 A 方 案 1 和 平 镇 路 段 基 本 与 预 可 的 推 荐 方 案 一 致, 能 避 开 长 兴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范 围 ; 2 方 便 长 兴 南 部 如 虹 星 桥 镇 等 区 域 利 用 和 平 互 通 上 下 高 速 公 路, 经 济 辐 射 面 相 对 广 ; 3 路 线 从 梅 溪 镇 规 划 区 南 侧 边 缘 经 过, 远 离 在 建 的 梅 溪 中 学, 且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 4 路 线 在 梅 溪 至 溪 龙 路 段 依 山 布 设 可 不 受 洪 水 位 标 高 制 约 ; 1 绕 行 最 远 里 程 多 3.7km,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较 多 拆 迁 最 多, 政 策 处 理 难 度 大 ; 2 路 线 紧 贴 和 平 镇 从 其 北 侧 腹 地 穿 越, 阻 隔 在 和 平 镇 与 长 兴 县 城 之 间, 对 和 平 镇 发 展 空 间 的 限 制 较 明 显, 不 利 于 和 平 镇 的 长 远 发 展 ; 和 平 互 通 位 置 空 间 局 促, 布 局 不 理 想 也 不 利 于 和 平 开 发 区 上 下 ; 3 需 跨 越 部 队 油 料 及 弹 药 码 头, 对 军 事 设 施 有 影 响, 需 进 一 步 与 部 队 上 级 部 门 沟 通 明 确 具 体 方 案 ; 4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利 用 梅 溪 互 通 上 下 高 速 公 路 不 便, 距 离 增 长 约 3km, 梅 溪 镇 规 划 南 侧 远 期 发 展 用 地 需 局 部 调 整 ; 5 需 部 分 搬 迁 万 昌 家 具 公 司 南 侧 的 徐 村 湾 村 生 态 墓 地 ; 6 仍 需 跨 越 和 平 港 红 山 港 的 矿 区 V 级 航 道, 桥 梁 规 模 较 大 -304-
313 (3) 综 合 比 选 南 线 B 方 案 的 隧 道 工 程 规 模 最 大, 沿 和 平 开 发 区 南 侧 山 腰 布 线, 山 体 地 质 条 件 较 差 路 基 挖 方 工 程 量 较 大, 但 该 方 案 路 线 里 程 最 短 ( 短 3km)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最 少, 从 和 平 镇 和 梅 溪 镇 规 划 区 的 南 侧 外 围 经 过, 更 有 利 于 拓 展 其 远 期 发 展 空 间, 路 线 沿 山 区 布 设 可 不 受 西 苕 溪 水 位 制 约, 少 跨 两 条 V 级 航 道, 桥 梁 规 模 最 小, 总 投 资 最 省 经 综 合 比 选 考 虑 后, 工 可 推 荐 南 线 B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三 个 方 案 的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见 表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B 方 案 线 路 最 短, 占 地 最 少,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面 积 最 小,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产 影 响 最 小 B 方 案 涉 及 两 处 生 态 禁 止 准 入 区,C 方 案 和 A 方 案 各 涉 及 1 处 生 态 禁 止 准 入 区, 均 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的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工 程 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因 此,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综 上,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B 方 案 线 路 段, 占 地 少, 扰 动 地 表 植 被 面 积 少,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少,B 方 案 较 优 另 外,B 方 案 和 A 方 案 虽 然 涉 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根 据 工 程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现 场 调 查 和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影 响 可 以 通 过 优 化 线 路 方 案 和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予 以 减 缓 根 据 与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和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沟 通, 考 虑 到 湿 地 保 育 区 ( 南 区 ) 的 现 状, 拟 将 该 区 块 划 分 为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主 要 用 于 游 客 的 生 态 旅 游 和 科 普 观 察, 同 时 也 将 本 公 路 列 入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中 2 水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B 方 案 线 路 涉 及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C 方 案 涉 及 陈 家 墩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A 方 案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B 方 案 中 以 隧 道 形 式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库 区 (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距 离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口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工 程 施 工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C 方 案 以 路 基 的 形 式 穿 越 陈 家 墩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内 有 施 工 活 动, 可 能 会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另 外, 三 方 案 均 有 涉 水 工 程, 涉 水 工 程 河 段 属 于 III 水 质 水 体, 工 程 施 工 扰 动 会 对 水 体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综 上,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A 方 案 和 B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较 C 方 案 优 -305-
314 3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B 方 案 拆 迁 量 最 少, 拆 迁 安 置 影 响 最 小 B 方 案 避 开 了 军 事 设 施,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三 个 方 案 均 设 置 了 3 个 枢 纽, 均 有 利 于 当 地 的 交 通 出 行 B 方 案 不 影 响 和 平 镇 远 期 发 展 空 间, 远 离 在 建 梅 溪 中 学,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C 方 案 避 开 了 长 兴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A 方 案 远 离 在 建 梅 溪 中 学,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综 上,B 方 案 较 优 4 地 下 水 影 响 B 方 案 设 置 了 隧 道 4880m/3 座 C 方 案 设 置 了 m /2 座 D 方 案 设 置 了 m /4 座, 经 预 测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从 地 下 水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5 声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一 级 评 价 的 基 本 要 求 为 : 对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评 价 中 提 出 的 不 同 选 址 ( 选 线 ) 和 建 设 布 局 方 案, 应 根 据 不 同 方 案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的 数 量 和 噪 声 影 响 的 程 度 进 行 比 选, 并 从 声 环 境 角 度 提 出 最 终 的 推 荐 方 案 线 路 B 方 案 ( 主 线 ) 共 有 31 个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C 方 案 ( 主 线 ) 共 有 41 个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A 方 案 ( 主 线 ) 共 有 44 个 敏 感 目 标 各 方 案 2024 年 噪 声 预 测 贡 献 值 见 表 5.2-6~5.2-8,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各 方 案 均 对 道 路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各 方 案 间 影 响 程 度 基 本 无 差 别 推 荐 方 案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较 C 方 案 和 A 方 案 少, 受 影 响 户 数 相 对 较 少 因 此, 从 声 环 境 角 度 分 析, 线 路 B 方 案 声 环 境 影 响 略 小 比 选 结 论 综 合 工 程 经 济 指 标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对 社 会 环 境, 大 气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多 方 面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角 度 分 析, 本 阶 段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工 程 可 研 确 定 B 方 案 为 推 荐 方 案 基 本 合 理 -306-
315 号 B 方 案 营 运 中 期 (2024 年 ) 声 环 境 影 响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db(a) 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距 道 路 2024 年 贡 献 值 序 2024 年 ( 贡 献 值 )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环 境 功 能 准 中 线 的 距 离 超 标 区 昼 间 夜 间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避 村 BK ~BK a 类 / 类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BK 类 潘 村 BK ~BK a 类 / 4 4 肇 村 BK ~BK a 类 / 1 2 类 王 坞 里 BK ~BK a 类 / / 2 类 城 山 村 BK ~BK a 类 / / 2 类 毛 家 山 ( 六 清 桥 ) BK 类 / 1 8 毛 家 山 ( 柿 桥 ) BK ~BK 类 / 潘 家 塘 BK ~BK a 类 / 类 / / 10 杨 家 湾 BK ~BK 类 / 下 岗 口 BK ~BK a 类 / / 2 类 / 来 回 桥 2 BK ~BK 类 / / 13 旧 宅 BK ~BK 类 梁 家 里 BK ~BK a 类 / 类 石 菩 萨 BK ~BK a 类 / 类 涨 子 坞 BK ~BK a 类 / 类
316 号 序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距 道 路 2024 年 贡 献 值 2024 年 ( 贡 献 值 ) 准 中 线 的 距 离 超 标 昼 间 夜 间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7 童 子 头 1 BK ~BK a 类 / 类 里 冲 BK ~BK a 类 / 类 杨 梅 岭 BK ~BK a 类 / 类 新 庄 BK ~BK a 类 类 安 置 小 区 BK ~BK a 类 / 类 独 山 头 村 BK ~BK a 类 类 横 山 BK ~BK a 类 / / 2 类 / / 24 杏 红 山 BK ~BK 类 洪 家 坞 BK 类 / / 26 青 山 庙 BK ~BK a 类 / 类 玉 罄 BK ~BK a 类 / 类 毛 竹 山 BK ~BK a 类 / / 2 类 / 柴 潭 埠 BK ~BK a 类 / 1 2 类 九 官 BK ~BK a 类 / 类 老 三 队 BK ~BK 类
317 C 方 案 营 运 中 期 (2024 年 ) 声 环 境 影 响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db(a) 序 声 环 境 功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距 道 路 中 线 2024 年 ( 贡 献 值 ) 2024 年 贡 献 值 超 标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号 能 区 昼 间 夜 间 的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避 村 CK ~CK a 类 / 类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CK 类 潘 竹 CK ~CK 类 殿 脚 下 CK ~CK a 类 / 类 何 家 埠 CK ~CK a 类 / 类 东 山 脚 CK ~CK a 类 / 类 吴 家 弄 CK ~CK a 类 / 类 山 子 头 CK ~CK a 类 / 类 姚 墩 CK ~CK a 类 / 类 东 周 CK ~CK a 类 / 类 西 周 CK ~CK 类 / 瓦 弯 CK ~CK a 类 / 类 许 家 桥 CK ~CK a 类 / 类 邵 埠 头 CK ~CK a 类 / 类 庄 里 村 西 湾 里 CK ~CK a 类 /
318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距 道 路 中 线 2024 年 ( 贡 献 值 ) 2024 年 贡 献 值 超 标 昼 间 夜 间 的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2 类 诸 家 抖 角 CK ~CK 类 陈 家 山 脚 下 CK ~CK a 类 / 类 潘 家 山 CK ~CK a 类 类 黄 祥 里 CK ~CK a 类 / 类 霅 泉 村 彭 家 里 CK ~CK 类 / 钱 家 坞 口 CK ~CK 类 回 车 岭 村 吴 山 寺 CK ~CK a 类 / 类 王 村 村 上 圩 CK ~CK 类 红 山 村 吴 山 边 CK ~CK a 类 / 类 部 队 CK ~CK 类 红 山 村 塘 子 头 CK ~CK 类 / 红 山 村 CK ~CK 类 红 山 村 索 山 CK ~CK a 类 / 类 南 淙 村 抖 角 CK ~CK a 类 类 南 淙 村 东 庄 CK ~CK 类 南 淙 村 西 庄 CK ~CK 类 姚 岗 CK ~CK 类 黄 武 抖 CK ~CK 类 南 武 抖 CK ~CK a 类 类 新 丰 村 龙 荡 CK ~CK a 类 /
319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距 道 路 中 线 2024 年 ( 贡 献 值 ) 2024 年 贡 献 值 超 标 昼 间 夜 间 的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2 类 鸭 塘 坪 CK ~CK a 类 类 童 村 CK ~CK 类 抖 角 CK ~CK a 类 / 类 柴 潭 埠 CK ~CK a 类 / 类 九 官 CK ~CK a 类 / 类 老 三 队 CK ~CK 类
320 A 方 案 营 运 中 期 (2024 年 ) 声 环 境 影 响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表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距 道 路 中 线 2024 年 ( 贡 献 值 ) 2024 年 贡 献 值 超 标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能 区 昼 间 夜 间 的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 避 村 CK ~CK a 类 / 类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CK 类 潘 竹 CK ~CK 类 殿 脚 下 CK ~CK a 类 / 类 何 家 埠 CK ~CK a 类 / 类 东 山 脚 CK ~CK a 类 / 类 吴 家 弄 CK ~CK a 类 / 类 山 子 头 CK ~CK a 类 / 类 姚 墩 CK ~CK a 类 / 类 东 周 CK ~CK a 类 / 类 西 周 CK ~CK 类 / 瓦 弯 CK ~CK a 类 / 类 许 家 桥 CK ~CK a 类 / 类 邵 埠 头 CK ~CK a 类 / 类 庄 里 村 西 湾 里 CK ~CK a 类 /
321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距 道 路 中 线 2024 年 ( 贡 献 值 ) 2024 年 贡 献 值 超 标 昼 间 夜 间 的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2 类 诸 家 抖 角 CK ~CK 类 陈 家 山 脚 下 CK ~CK a 类 / 类 潘 家 山 CK ~CK a 类 类 黄 祥 里 CK ~CK a 类 / 类 霅 泉 村 彭 家 里 CK ~CK 类 / 钱 家 坞 口 CK ~CK 类 回 车 岭 村 吴 山 寺 CK ~CK a 类 / 类 王 村 村 上 圩 CK ~CK 类 红 山 村 吴 山 边 AK ~AK a 类 / 类 部 队 AK ~AK 类 红 山 村 陈 庙 山 AK ~AK a 类 类 红 山 村 朱 山 头 AK ~AK a 类 / 类 韦 山 村 宋 家 AK ~AK a 类 类 涨 子 坞 AK ~AK a 类 / 类 童 子 头 1 BK ~BK a 类 / 类 里 冲 BK ~BK a 类 / 类
322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桩 号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距 道 路 中 线 2024 年 ( 贡 献 值 ) 2024 年 贡 献 值 超 标 昼 间 夜 间 的 距 离 (m)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32 杨 梅 岭 BK ~BK a 类 / 类 新 庄 BK ~BK a 类 类 安 置 小 区 BK ~BK a 类 / 类 独 山 头 村 BK ~BK a 类 类 横 山 BK ~BK a 类 / / 2 类 / / 37 杏 红 山 BK ~BK 类 洪 家 坞 BK 类 / / 39 青 山 庙 BK ~BK a 类 / 类 玉 罄 BK ~BK a 类 / 类 毛 竹 山 BK ~BK a 类 / / 2 类 / 柴 潭 埠 BK ~BK a 类 / 1 2 类 九 官 BK ~BK a 类 / 类 老 三 队 BK ~BK 类
323 各 方 案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情 况 一 览 表 表 指 标 名 称 南 线 B 方 案 北 线 C 方 案 中 线 A 方 案 三 方 案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分 析 路 线 长 度 (km) B 方 案 里 程 最 短,B 方 案 优 占 地 (hm 2 ) B 方 案 占 地 面 积 少,B 方 案 优 路 基 填 方 ( 万 m 3 ) C 方 案 填 方 量 少, 略 优 路 基 挖 方 ( 万 m 3 ) B 方 案 挖 方 量 少, 略 优 扰 动 原 地 貌 (hm 2 ) B 方 案 扰 动 原 地 貌 面 积 少,B 方 案 优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破 坏 三 方 案 沿 线 占 地 类 型 基 本 相 同, 植 被 类 型 基 本 相 同,B 方 案 占 地 面 积 少,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少 B 方 案 优 生 态 功 能 区 生 态 敏 感 区 野 生 动 植 物 影 响 涉 及 2 处 生 态 禁 止 准 入 区 (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和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过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以 桥 梁 的 形 式 穿 过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 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涉 及 1 处 生 态 禁 止 准 入 区 ( 陈 家 墩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 工 程 以 路 基 的 形 式 穿 过 该 区 不 涉 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涉 及 1 处 生 态 禁 止 准 入 区 (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 工 程 以 桥 梁 的 形 式 穿 过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三 方 案 沿 线 植 被 均 以 耕 地 和 园 地 为 主, 主 要 为 人 工 植 被 和 农 作 物, 沿 线 受 居 民 生 活 干 扰 严 重, 野 生 动 物 以 蛙 类 鼠 类 为 主 工 程 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施 工 期 路 基 施 工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而 隧 道 施 工 时 在 青 山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内 不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因 此,B 方 案 和 A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均 优 于 C 方 案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C 方 案 优 A 方 案 和 B 方 案 无 差 别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 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三 方 案 无 差 别 -315-
324 水 环 境 指 标 名 称 南 线 B 方 案 北 线 C 方 案 中 线 A 方 案 三 方 案 环 境 影 响 比 选 分 析 敏 感 水 体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情 况 CK ~CK 鸡 龙 山 隧 道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二 级 涉 及 陈 家 墩 水 源 保 护 区 以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范 围 ) 通 过, 隧 道 路 基 的 形 式 穿 越 陈 家 墩 二 级 口 及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内 有 施 区 工 活 动, 可 能 会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C 方 案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比 A 方 案 和 B 方 案 大 A 方 案 和 B 方 案 差 别 不 大 社 会 环 境 施 工 扰 动 施 工 期 会 对 水 体 产 生 扰 动, 可 能 对 河 道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拆 迁 建 筑 物 (m 2 ) B 方 案 拆 迁 量 少, 拆 迁 安 置 影 响 小, B 方 案 优 枢 纽 三 方 案 无 差 别 城 镇 规 划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从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南 侧 山 区 经 过, 不 影 响 和 平 镇 远 期 发 展 空 间 ; 从 梅 溪 镇 规 划 南 侧 边 缘 经 过, 远 离 在 建 梅 溪 中 学,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经 分 析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从 梅 溪 镇 规 划 北 侧 边 缘 经 过, 距 离 在 建 的 梅 溪 中 学 最 近 距 离 约 40m 避 开 长 兴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范 围 ; 基 本 符 合 开 发 区 规 划 经 分 析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路 线 从 梅 溪 镇 规 划 区 南 侧 边 缘 经 过, 远 离 在 建 的 梅 溪 中 学, 且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经 分 析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环 境 比 选 推 荐 方 案 推 荐 B 为 推 荐 方 案 -316-
325 5.2.4 鸡 龙 山 隧 道 方 案 比 选 方 案 概 况 (1) 特 长 隧 道 方 案 路 线 沿 长 兴 和 平 开 发 区 边 缘 前 行, 纵 断 面 自 K 后 以 0.86% 的 纵 坡 下 行 4990m, 穿 越 鸡 龙 山 进 入 安 吉 境 内, 出 隧 道 后 接 梅 溪 互 通, 鸡 龙 山 特 长 隧 道 平 均 总 长 3110m (2) 隧 道 群 方 案 路 线 沿 和 平 开 发 区 边 缘 前 行, 纵 断 面 自 K 后 以 0.7% 的 纵 坡 上 行 2370m, 之 后 以 2.3% 的 纵 坡 下 行 2360m, 穿 越 鸡 龙 山 进 入 安 吉 境 内, 出 隧 道 后 接 梅 溪 互 通, 隧 道 群 中 的 各 隧 道 右 洞 分 别 长 940m 1115m 和 770m( 合 计 平 均 全 长 m) 工 程 比 选 特 长 隧 道 方 案 路 基 挖 方 规 模 较 大, 存 在 2 处 浅 埋, 一 为 K 前 后 路 段 埋 深 约 20m, 隧 道 经 过 时 需 特 殊 处 理, 二 为 K 前 后 路 段 埋 深 约 2m, 隧 道 需 明 挖 后 回 填 处 理 该 方 案 运 营 期 间 养 护 管 理 费 用 较 高, 行 车 舒 适 性 较 差, 但 桥 梁 规 模 小, 隧 道 洞 门 少 因 而 洞 口 段 的 工 程 措 施 和 照 明 设 施 等 均 较 少, 总 造 价 较 隧 道 群 方 案 高 2181 万 元 隧 道 群 方 案 路 基 挖 方 规 模 较 小, 能 部 分 降 低 运 营 期 间 养 护 管 理 费 用, 但 共 设 置 3 座 隧 道 而 增 加 4 处 洞 门, 洞 口 段 施 工 难 度 大 工 程 措 施 和 照 明 设 施 均 需 加 强, 运 营 期 间 照 明 费 用 高, 且 隧 道 间 开 口 段 长 度 短 不 利 于 行 车 隧 道 群 总 体 埋 深 减 小,K 前 后 路 段 埋 深 约 8m, 隧 道 经 过 时 需 特 殊 处 理 对 K 开 口 段 下 游 1.28km 处 的 青 山 水 库 ( 饮 用 水 源 ) 会 产 生 影 响 该 方 案 桥 梁 规 模 大, 隧 道 采 用 2.3% 的 纵 坡 下 行 2360m 后 接 梅 溪 互 通, 不 利 于 互 通 出 口 车 辆 的 行 车, 总 造 价 低 因 此, 工 程 推 荐 特 长 隧 道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特 长 隧 道 方 案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桩 号 BK ~BK 路 段 ), 线 位 从 地 下 经 过, 隧 道 口 及 各 类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特 长 隧 道 施 工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运 行 期 也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产 生 影 响 隧 道 群 方 案 在 BK 设 置 了 一 座 桥 梁 ( 鸡 龙 山 1 号 桥 ), 工 程 施 工 期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有 施 工 作 业, 若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不 当, 可 能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工 程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了 一 座 桥 梁, 运 行 期 若 发 生 行 车 事 故, 危 险 品 落 入 河 中, 则 会 影 响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因 此,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长 隧 道 方 案 优 -317-
326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隧 道 群 方 案 由 3 个 短 隧 道 组 成, 隧 道 口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较 长 隧 道 方 案 大 比 选 结 论 从 工 程 技 术 比 选 角 度 和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工 程 可 研 将 长 隧 道 方 案 确 定 为 推 荐 方 案 是 可 行 的 线 路 穿 越 金 钟 山 墓 群 段 的 预 替 代 方 案 工 可 报 告 推 荐 方 案 中 的 K (=BK )~K ( 线 路 终 点 ) 路 段 为 唯 一 方 案 主 要 原 因 为 :1 本 项 目 与 杭 长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的 安 城 枢 纽 位 置 为 当 初 杭 长 二 期 建 设 时 预 留, 其 他 路 段 高 速 公 路 线 形 指 标 无 法 满 足 设 置 枢 纽 的 要 求 ;2 受 到 安 城 古 城 墙 ( 国 家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 和 新 建 安 城 小 区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线 位 无 法 往 南 调 整 ;3 本 工 程 线 位 若 往 往 北 调 整, 则 跨 过 杭 长 高 速 后 需 要 设 置 隧 道, 无 设 置 枢 纽 的 条 件 推 荐 方 案 穿 越 了 金 钟 山 墓 群 ( 南 区 ) 金 钟 山 墓 群 为 安 吉 县 文 保 单 位, 分 为 南 区 和 北 区, 南 区 位 于 推 荐 方 案 征 地 红 线 范 围 内, 浙 江 省 文 物 局 以 浙 文 物 发 [2014]312 号 文 ( 详 见 附 件 9) 已 同 意 推 荐 方 案 的 线 位 设 计 鉴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咨 询 会 意 见 中 提 出 : 建 议 补 充 线 路 穿 越 安 吉 县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金 钟 山 墓 群 段 的 预 替 代 方 案, 应 满 足 在 非 常 情 况 下 可 绕 避 文 物 保 护 区 的 要 求 因 此, 可 研 单 位 提 出 了 在 非 常 情 况 下 可 避 绕 金 钟 山 墓 群 的 预 替 代 方 案 ( 见 图 5.2-4) 该 预 替 代 方 案 从 K 开 始 往 北 偏 移, 经 东 河 汤 家 桥 猪 腰 塘 后 跨 过 杭 长 高 速, 经 西 山 边, 后 设 置 隧 道 李 王 山 隧 道 ( 约 2km), 最 后 在 推 荐 方 案 桩 号 K 处 与 推 荐 线 位 重 合 预 替 代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较 推 荐 方 案 少, 同 时 避 开 了 金 钟 山 墓 群, 从 环 境 影 响 的 角 度 上 看, 影 响 较 推 荐 方 案 少 但 预 替 代 方 案 无 条 件 设 置 安 城 枢 纽, 从 工 程 角 度 上 看, 预 替 代 方 案 不 可 行 5.3 工 程 建 设 的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根 据 调 查, 本 工 程 推 荐 线 位 的 制 约 性 因 素 主 要 有 :2 处 县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1 处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1 处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1)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为 长 兴 县 政 府 划 定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 青 山 水 库 为 吴 山 乡 饮 用 水 源, -318-
327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为 整 个 水 库, 一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为 水 库 沿 岸 纵 深 50m,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为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水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为 水 库 集 雨 面 积 范 围 内 所 有 陆 域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BYK ~BYK )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河 流 下 方 穿 过, 线 位 距 青 山 水 库 一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陆 域 )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3km, 隧 道 BK ~BK 段 属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隧 道 口 及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长 兴 9 # 安 吉 1 # 施 工 场 地 分 别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约 750m 1400m; 长 兴 3 # 安 吉 1 # 临 时 中 转 场 分 别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约 800m 1500m; 安 吉 Ⅰ 段 1 #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距 离 保 护 区 边 界 约 1420m 根 据 工 程 施 工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施 工 期 不 会 对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本 工 程 运 行 期 不 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排 放 污 染 物, 也 不 会 对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关 于 穿 越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工 程 线 位 走 向 已 征 得 长 兴 县 政 府 的 同 意 意 见 ( 见 附 件 12) (2)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为 长 兴 县 政 府 划 定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2006 年 12 月 21 日 ),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即 为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 一 级 保 护 区 (0.26km 2 ) 水 域 为 取 水 口 下 游 新 桥 ( 约 500m) 至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m; 陆 域 为 一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的 两 岸 纵 深 50m 2 二 级 保 护 区 (0.71km 2 ) 水 域 为 取 水 口 下 游 1000m 至 取 水 口 上 游 2000m( 除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外 水 域 ); 陆 域 为 二 级 水 域 保 护 区 的 两 岸 纵 深 50~100m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长 兴 县 政 府 划 定 ), 跨 越 处 位 于 取 水 口 上 游,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1.3km;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位 于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3.2km 长 兴 6 # 7 # 施 工 场 地 分 别 距 离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950m 1700m; 长 兴 3 #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距 离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1700m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跨 越 处 河 道 仅 为 15m, 河 道 中 不 设 桥 墩 工 程 不 得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产 生 的 各 类 污 废 水 均 不 得 排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经 采 取 措 施 后,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较 小 运 行 期 通 过 设 置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和 事 故 应 急 池 等, 废 水 不 排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关 于 工 程 和 平 匝 道 穿 越 该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工 程 线 位 走 向 已 征 得 长 兴 县 政 府 的 同 意 意 见 ( 见 附 件 12) (3)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319-
328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浙 江 省 林 业 厅 以 浙 林 资 函 [2010]84 号 批 准 同 意 建 立 安 吉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工 程 不 得 在 湿 地 公 园 内 设 置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不 得 向 湿 地 公 园 内 排 放 污 染 物 根 据 正 在 修 编 的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以 及 与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和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沟 通, 拟 将 本 公 路 列 入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中 目 前,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已 同 意 了 本 工 程 线 位 走 向 ( 附 件 11) 工 程 与 正 在 编 制 的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是 符 合 的 根 据 浙 江 省 湿 地 管 理 条 例 : 第 三 十 六 条 交 通 通 讯 能 源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应 当 尽 量 避 开 湿 地 ; 确 实 不 能 避 开 的, 应 当 少 占 用 湿 地 有 关 部 门 在 编 制 交 通 通 讯 能 源 等 专 项 规 划 时, 确 需 占 用 湿 地 的,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湿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三 十 七 条 占 用 湿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应 当 包 括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影 响 评 价, 并 有 相 应 的 湿 地 保 护 方 案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在 批 准 占 用 湿 地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前,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湿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本 工 程 属 于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本 工 程 线 路 方 案 已 取 得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且 纳 入 正 在 修 编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 本 报 告 在 节 分 析 了 工 程 建 设 对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生 态 功 能 的 影 响, 对 工 程 在 湿 地 公 园 内 的 线 路 提 出 了 优 化 方 案, 同 时 也 提 出 了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保 护 方 案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浙 江 省 湿 地 管 理 条 例 (4) 金 钟 山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金 钟 山 墓 群 为 安 吉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分 为 南 和 北 两 个 区 块, 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K ~K 的 西 北 侧, 本 工 程 距 离 其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74m; 南 区 位 于 本 工 程 红 线 范 围 内 根 据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第 十 七 条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不 得 进 行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或 者 爆 破 钻 探 挖 掘 等 作 业 但 是,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或 者 爆 破 钻 探 挖 掘 等 作 业 的, 必 须 保 证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安 全, 并 经 核 定 公 布 该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在 批 准 前 应 当 征 得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 在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其 他 建 设 工 程 或 者 爆 破 钻 探 挖 掘 等 作 业 的, 必 须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在 批 准 前 应 当 征 得 国 务 院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同 意 金 钟 山 墓 群 为 安 吉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浙 江 省 文 物 局 以 浙 文 物 发 [2014]312 号 文 ( 附 件 9) 原 则 同 意 本 工 程 涉 及 金 钟 山 墓 群 处 的 线 -320-
329 位 设 计, 符 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综 上 分 析, 工 程 线 位 涉 及 的 2 处 县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 1 处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和 1 处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均 已 取 得 相 关 支 撑 性 文 件,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从 青 山 水 库 上 游 河 流 下 方 穿 过,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无 隧 道 口 和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在 采 取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产 生 影 响 ; 工 程 和 平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二 级 保 护 区,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处 ),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通 过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不 会 对 该 饮 用 水 源 和 取 水 口 的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经 过 采 取 措 施 并 方 案 优 化 后 对 湿 地 公 园 影 响 很 小 ; 工 程 穿 过 金 钟 山 墓 群 南 区, 工 程 在 开 工 建 设 前 将 对 其 进 行 抢 救 性 发 掘 保 护 工 程 建 设 无 制 约 性 因 素, 但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本 报 告 书 以 及 各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建 设 5.4 综 合 分 析 推 荐 方 案 中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正 在 修 编 的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 送 审 稿 ), 工 程 线 位 方 案 取 得 了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从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穿 过, 跨 河 处 不 设 涉 水 桥 墩, 工 程 施 工 期 不 排 放 污 染 物 工 程 沿 线 不 涉 及 其 他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生 态 敏 感 区, 线 路 途 径 区 域 未 发 现 重 点 保 护 珍 稀 动 植 物, 符 合 吴 兴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长 兴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综 合 工 程 经 济 指 标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对 社 会 环 境, 大 气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多 方 面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角 度 分 析, 本 阶 段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工 程 推 荐 的 B 方 案 基 本 合 理 -321-
330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6.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期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1) 工 程 总 体 布 局 坚 持 宁 填 勿 挖 宁 隧 勿 挖 宁 桥 勿 填 的 原 则, 采 取 了 以 桥 代 路 以 隧 代 挖 移 挖 作 填 等 设 计 手 段, 在 跨 越 河 流 及 深 沟 时 均 设 置 了 桥 梁, 穿 越 高 度 较 高 的 山 体 时 均 设 置 了 隧 道, 避 免 了 高 填 深 挖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全 线 桥 隧 比 达 %, 有 效 地 减 少 了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和 土 石 方 量 (2) 在 路 基 设 计 中 力 求 填 挖 平 衡, 避 免 大 填 大 挖, 局 部 地 段 废 方 充 分 利 用 ; 路 基 路 面 防 护 与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合 理 全 面,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可 行 的 防 护 工 艺 (3) 工 程 构 筑 物 设 计 注 重 与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的 配 合, 填 方 路 堤 半 填 半 挖 及 沿 河 路 基 较 多 采 用 挡 土 墙 或 矮 墙, 以 少 占 耕 地 尤 其 是 基 本 农 田, 具 体 措 施 包 括 提 高 桥 隧 比 降 低 路 基 高 度 收 缩 边 坡 以 桥 代 路 等 通 过 城 镇 规 划 区 路 段 重 视 公 路 与 周 围 环 境 景 观 的 协 调 性, 适 当 照 顾 美 观, 尽 量 减 少 拆 迁 量 (4) 金 钟 山 墓 群 南 区 受 工 程 占 地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前 需 对 其 进 行 挖 掘 保 护 设 计 阶 段 进 一 步 环 保 要 求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中 已 从 环 境 经 济 地 形 条 件 等 角 度 对 公 路 选 线 方 案 作 了 多 方 面 的 比 较, 下 阶 段 应 随 着 设 计 的 深 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一 步 对 线 路 优 化 (1) 在 路 线 布 设 与 方 案 比 较 时, 全 面 考 虑 沿 线 地 区 的 自 然 环 境 和 社 会 环 境, 与 沿 线 城 镇 发 展 规 划 相 配 合, 尽 量 节 省 耕 地, 绕 避 重 要 的 城 镇 居 民 集 中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尽 量 减 少 与 沿 线 电 力 电 讯 水 利 设 施 的 干 扰 与 拆 迁 工 程 沿 线 区 域 内 耕 地 资 源 珍 贵, 下 一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优 化 调 整 线 位, 尽 量 利 用 荒 地 劣 地, 少 占 用 耕 地 林 地,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在 满 足 工 程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减 少 路 基 挖 填 量, 减 少 占 地, 节 约 用 地 (2) 进 一 步 对 沿 线 居 民 点 的 分 布 居 民 出 行 方 式 与 习 惯 等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并 充 分 征 求 地 方 政 府 和 沿 线 居 民 的 意 见, 合 理 布 设 互 通 立 交 通 道 天 桥 等 构 筑 物, 以 便 于 两 侧 居 民 出 行 和 交 往 ; 在 对 沿 线 基 础 设 施 进 一 步 深 入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对 现 有 公 路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和 电 网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干 扰 问 题 工 程 沿 线 占 地 拆 迁 安 置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充 分 考 虑 沿 线 政 府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以 供 下 一 阶 段 路 线 优 化 设 计 (3) 优 化 路 基 排 水 防 护 桥 梁 等 结 构 物 的 设 计, 提 高 沿 线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的 景 观 效 果 -322-
33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明 确 对 主 体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设 施 所 占 耕 地 肥 力 较 高 的 表 土 层 的 临 时 剥 离 堆 放 方 案 及 其 水 土 流 失 预 防 措 施 设 计, 确 保 将 这 些 表 层 熟 土 用 于 工 程 后 期 的 土 地 复 垦 或 景 观 绿 化 美 化 工 程 (4) 做 好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尽 可 能 缩 短 施 工 时 间, 减 少 施 工 活 动 对 居 民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期 (1) 为 了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期 间 在 临 时 道 路 上 应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在 施 工 便 道 距 离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点 较 近 处, 设 置 施 工 警 示 牌, 以 预 防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施 工 路 段, 特 别 是 与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叉 工 程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交 通 疏 导 工 作, 保 证 行 人 行 车 通 行 安 全 和 顺 畅 隧 道 施 工 爆 破 时, 应 规 定 信 号 并 加 强 周 边 保 卫 工 作, 设 置 安 全 距 离, 爆 破 前 进 行 彻 底 检 查, 确 保 施 工 人 员 沿 线 居 民 及 车 辆 的 安 全 炸 药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将 严 格 遵 循 公 安 部 门 的 安 全 要 求 (2) 对 于 电 力 和 通 讯 设 施 等 公 用 设 施 的 拆 除,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所 涉 单 位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先 修 通 替 代 线 路 后 再 拆 迁 原 线 路, 避 免 影 响 当 地 正 常 的 社 会 生 产 和 居 民 生 活 (3) 公 路 建 设 将 拆 迁 一 定 数 量 的 居 民 住 房 和 占 用 部 分 农 田 园 地, 建 设 单 位 应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做 好 拆 迁 安 置 规 划 对 被 拆 迁 的 居 民 按 规 定 给 予 经 济 赔 偿, 就 近 安 置, 采 用 乡 内 或 村 内 土 地 调 配 等 方 法, 予 以 生 产 安 置, 对 其 生 活 来 源 予 以 充 分 考 虑, 保 证 他 们 的 生 活 不 低 于 本 工 程 建 设 前 的 水 平 (4) 为 保 证 农 田 水 渠 畅 通 及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桥 梁 结 构 的 施 工 尽 可 能 避 开 灌 溉 季 节, 凡 改 移 农 田 水 渠 及 小 桥 涵 洞 工 程, 也 应 尽 量 在 非 排 灌 期 施 工 并 竣 工, 且 在 竣 工 时, 对 涵 洞 内 杂 物 进 行 清 理, 以 确 保 灌 溉 期 河 渠 畅 通 施 工 便 道 对 农 田 灌 渠 有 影 响 时, 应 修 临 时 便 涵, 确 保 农 田 排 灌 及 地 表 径 流 畅 通 如 需 拆 除 或 改 移 原 有 灌 渠 或 水 利 设 施, 必 须 先 将 灌 渠 修 通 后 才 能 拆 除 原 有 设 施, 灌 渠 修 建 标 准 不 能 低 于 原 有 标 准 在 当 地 农 业 用 水 季 节, 施 工 若 必 须 改 变 农 灌 水 系 时, 必 须 保 证 先 通 后 改 原 则, 以 保 证 农 业 适 时 用 水 (5) 改 河 工 程 应 在 枯 水 期 施 工, 旱 季 不 能 完 成 时, 应 妥 善 做 好 渡 洪 措 施 ; 河 道 ( 沟 ) 开 挖 应 先 挖 中 段, 必 须 经 检 查 确 认 新 河 ( 沟 ) 床 已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挖 通 其 上 游 河 段 ; 利 用 开 挖 新 河 道 ( 沟 ) 的 土 石 填 平 旧 河 道 ( 沟 ) 时, 在 新 河 道 ( 沟 ) 未 通 流 前 不 得 堵 断 旧 河 道 ( 沟 ) (6) 路 基 填 筑 施 工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桥 梁 涵 洞 等 通 行 结 构 物, 以 保 证 道 路 两 侧 的 通 行, 不 影 响 人 员 的 正 常 往 来 路 基 施 工 前 完 成 老 路 及 沟 渠 改 移 和 通 行 构 筑 物 的 施 工,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好 老 路 的 保 通 工 作 施 工 便 道 选 址 应 结 合 地 方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规 划, 与 地 方 政 -323-
332 府 和 沿 线 村 委 会 充 分 协 商, 合 理 确 定 路 线 走 向, 以 便 施 工 完 毕 后 用 作 农 村 公 路 (7) 文 物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中 若 发 现 其 他 文 物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并 与 当 地 文 物 部 门 联 系, 以 防 文 物 丢 失 (8) 西 苕 溪 通 航 1 桥 梁 施 工 期 会 影 响 附 近 船 舶 的 正 常 航 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上 水 下 施 工 作 业 通 航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施 工 作 业 者 应 向 当 地 海 事 部 门 提 出 施 工 作 业 安 全 申 请, 经 审 批 同 意 方 可 施 工, 并 在 施 工 区 上 下 游 及 航 道 两 侧 一 定 范 围 内 划 定 施 工 水 域, 设 计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2 施 工 前 制 定 水 上 各 项 施 工 作 业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并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 因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等 需 要 修 建 便 桥 等 临 时 跨 航 道 建 筑 物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所 在 地 航 道 管 理 机 构 同 意 临 时 跨 航 道 建 筑 物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有 效 期 届 满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拆 除 因 工 程 建 设 尚 未 竣 工 等 原 因 需 要 延 期 使 用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三 十 日 前 向 原 审 批 机 关 申 请 延 期 4 施 工 前 还 需 制 定 洪 水 台 风 大 雾 等 恶 劣 天 气 火 灾 水 上 交 通 事 故 的 应 急 预 案 并 及 早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5 对 于 施 工 中 的 栈 桥 或 桥 梁 基 础, 需 设 置 标 志 禁 止 过 往 船 舶 在 其 施 工 水 域 抛 锚 并 采 取 一 定 防 撞 措 施 6 施 工 船 舶 应 按 内 河 避 碰 规 则 显 示 施 工 作 业 信 号 7 施 工 期 间 应 备 有 一 定 的 水 上 救 助 设 施 8 施 工 期,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船 机 油 污 水 必 须 集 中 收 集 到 岸 上,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9 施 工 单 位 尽 量 优 化 施 工 工 艺, 以 缩 短 在 洪 水 及 台 风 季 节 的 施 工 工 期, 并 细 化 洪 台 季 节 保 障 通 航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应 对 措 施 营 运 期 (1) 加 强 公 路 主 体 工 程 和 附 属 设 施 的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通 道 工 程 畅 通, 以 提 供 人 民 的 出 行 方 便 运 营 管 理 机 构 应 做 好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预 防 和 宣 传 工 作, 确 保 公 路 畅 通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2) 做 好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和 环 保 设 施 的 维 护 工 作, 使 公 路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做 好 环 境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维 护 工 作, 使 公 路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消 除 公 路 主 体 工 程 阻 隔 及 运 营 对 沿 线 人 民 的 心 理 上 产 生 的 压 力 -324-
333 (3) 为 保 证 沿 线 城 镇 建 设 规 划 与 拟 建 公 路 景 观 建 设 相 协 调, 建 议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路 侧 用 地 的 规 划 工 作, 对 沿 线 建 筑 物 的 性 质 规 模 和 建 筑 风 格 的 严 格 审 批 (4) 西 苕 溪 通 航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航 道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桥 跨 建 设 单 位 应 会 同 海 事 港 航 管 理 部 门, 对 因 桥 跨 建 设 需 新 配 布 的 航 标 桥 涵 标 和 桥 柱 灯 等 助 航 设 施 及 航 道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建 设 和 维 护 2 大 桥 建 设 单 位 应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对 桥 涵 标 和 桥 柱 灯 等 助 航 设 施 进 行 设 行 和 配 置, 桥 涵 标 的 功 能 是 引 导 船 舶 在 桥 下 适 当 的 位 置 安 全 过 桥 根 据 桥 跨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按 照 内 河 通 航 水 域 桥 梁 警 示 标 志 内 河 助 航 标 志 所 推 荐 的 形 式 设 置 在 桥 跨 通 航 孔 两 侧 底 梁 的 上 方 通 航 净 空 两 边 界 上 各 设 一 块 标 牌 ; 在 桥 孔 两 侧 的 桥 墩 上 设 置 红 白 二 色 的 斜 纹 标 志 ; 同 时 在 桥 梁 的 两 个 迎 船 面 应 设 置 桥 名 标 志, 桥 梁 上 下 游 一 定 范 围 内 设 置 通 行 信 号 标 或 鸣 笛 标 6.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陆 生 植 物 保 护 措 施 生 态 影 响 的 避 免 和 消 减 措 施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建 议 以 下 生 物 影 响 的 避 免 和 削 减 措 施 : (1) 加 强 对 承 包 商 的 环 保 教 育,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宣 传 教 育,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在 施 工 范 围 外 私 自 占 地 堆 放 施 工 机 械 或 建 筑 材 料 ;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在 施 工 区 以 外 的 林 区 采 挖 破 坏 植 被 ;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捕 猎 野 生 动 物 如 发 现 有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及 时 向 当 地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采 取 避 让 移 植 保 护 性 等 措 施 (2)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确 定 征 占 土 地 范 围,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进 行 地 表 植 被 的 清 理 工 作 施 工 开 始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先 与 当 地 林 业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协 调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营 地 以 及 施 工 临 时 便 道 位 置, 施 工 营 地 应 尽 量 选 用 荒 地, 以 减 少 对 作 业 区 及 周 围 的 土 壤 和 植 被 的 破 坏 (3) 开 工 前 对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的 规 划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施 工 期 临 时 设 施 用 地 尽 量 选 择 在 公 路 征 地 范 围 内 ( 如 互 通 立 交 区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等 ), 施 工 营 地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和 场 地, 以 达 到 既 少 占 农 田 林 地, 又 方 便 施 工 的 目 的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得 随 意 破 坏 周 围 农 田 植 被 施 工 区 的 临 时 堆 料 场 施 工 车 辆 新 开 辟 的 临 时 施 工 便 道, 新 搭 建 的 施 工 场 地 应 集 中 安 置, 尽 量 避 免 随 处 而 放 或 零 散 放 置, 减 少 占 地 影 响 (4) 公 路 穿 越 林 地 路 段, 各 施 工 单 位 应 加 强 防 火 知 识 教 育, 防 止 人 为 原 因 导 致 森 林 -325-
334 火 灾 的 发 生 耕 地 和 经 济 果 木 林 附 近 施 工 时, 施 工 活 动 要 保 证 在 征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施 工 便 道 及 临 时 占 地 要 尽 量 缩 小 范 围 减 少 对 耕 地 的 占 用, 加 强 对 林 地 灌 草 地 的 保 护 (5) 严 格 控 制 路 基 开 挖 隧 道 洞 口 开 挖 施 工 作 业 面, 避 免 超 挖 破 坏 周 围 植 被 隧 道 施 工 尽 量 不 破 坏 既 有 山 体 的 山 形 地 貌, 开 挖 边 坡 及 填 方 坡 面 采 取 植 草 植 树 及 钢 筋 混 凝 土 网 格 植 草 护 面 墙 防 护,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洞 口 段 路 基 及 坡 面 上 种 树 绿 化 (6) 隧 道 尽 量 采 用 小 爆 破 开 挖, 严 禁 土 石 抛 洒, 隧 道 洞 渣 ( 料 ) 及 时 清 运 利 用, 采 用 挡 板 良 好 的 车 辆 运 输, 以 防 洒 落 ; 不 能 及 时 清 运 利 用 的 洞 渣, 临 时 堆 放 于 工 程 设 置 的 中 转 堆 场, 并 加 以 防 护 加 强 隧 道 排 水 设 施 的 处 理, 采 用 以 排 为 主, 排 堵 截 并 用,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特 别 要 做 好 洞 口 坡 面 的 防 护 及 排 水 系 统, 防 止 坡 面 滑 坍 及 雨 水 冲 蚀 坡 面 隧 道 施 工 挖 方 及 时 运 往 临 时 中 转 堆 场, 以 防 止 破 坏 耕 地 和 减 少 地 表 径 流, 并 减 小 植 被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7) 路 基 施 工 应 尽 可 能 保 护 表 层 有 肥 力 的 土 壤,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以 便 于 后 期 绿 化 和 土 地 复 垦 用 路 线 经 过 优 良 耕 地 路 段, 应 尽 量 收 缩 路 基 边 坡, 以 减 少 占 用 耕 地, 对 于 坡 面 工 程 应 及 时 采 取 工 程 或 植 物 措 施 加 以 防 护 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现 象 发 生 (8) 及 时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如 粪 便 生 活 垃 圾 等, 以 减 少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生 态 影 响 的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1 植 被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a. 凡 因 公 路 施 工 破 坏 植 被 而 裸 露 的 土 地 ( 包 括 路 界 内 外 ) 均 应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立 即 整 治 利 用, 恢 复 植 被 或 造 田 还 耕 b. 对 公 路 沿 线 边 坡 进 行 植 草 防 护, 植 被 恢 复 的 物 种 应 优 先 选 择 当 地 有 的 物 种, 避 免 引 来 外 来 物 种, 影 响 当 地 物 种 的 种 群 结 构 2 临 时 用 地 生 态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临 时 工 程 占 地 如 表 土 堆 场 中 转 堆 场 施 工 场 地 等,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要 尽 快 复 垦 利 用 和 恢 复 林 草 植 被 对 占 用 的 农 用 地 仍 复 垦 作 农 用 地, 在 对 废 渣 废 料 和 临 时 建 筑 拆 除 清 理 后, 对 压 实 的 土 地 进 行 翻 松 平 整, 适 当 布 设 土 埂, 恢 复 破 坏 的 排 水 灌 溉 系 统 3 隧 道 施 工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隧 道 工 程 对 植 被 生 态 的 破 坏 集 中 表 现 在 施 工 期 内, 施 工 结 束 后, 隧 道 洞 脸 边 坡 采 用 厚 层 基 材 植 被 护 坡 的 方 式 进 行 喷 播 绿 化 厚 层 基 材 植 被 护 坡 工 艺 包 括 边 坡 清 理 锚 钉 或 锚 杆 设 置 挂 网 混 合 基 材 喷 播 养 护 管 理 等 并 据 隧 道 进 口 和 出 口 处 的 气 候 条 件 土 壤 类 型 水 资 源 状 况 等 各 方 面 情 况, 制 定 合 适 的 植 被 修 复 方 案, 选 种 适 宜 的 植 物 物 种 进 -326-
335 行 绿 化, 及 时 对 因 施 工 损 失 的 植 被 生 物 量 进 行 弥 补 4 高 填 深 挖 段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高 填 深 挖 段 应 结 合 水 保 方 案,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恢 复 和 补 偿 工 程 涉 及 1 处 深 挖 路 段, 为 减 轻 路 线 深 挖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时 应 先 测 量 定 线, 挖 掘 机 进 程 从 坡 顶 向 路 基 标 高 开 挖, 同 时 在 顺 坡 面 外 侧 2~5m 外 开 挖 截 水 沟, 边 开 挖 边 修 坡, 开 挖 至 路 堑 路 基 标 高 路 基 形 成 后 应 立 即 修 长 边 坡, 针 对 该 路 段 岩 土 质 地 情 况, 采 取 护 面 墙 抗 滑 桩 防 滑 挡 土 墙, 浆 砌 片 石 骨 架 内 结 合 现 状 植 被 类 型 采 用 种 草 或 灌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坡 面 防 护 填 方 路 堤 建 议 采 用 浆 砌 石 框 格 植 草 进 行 防 护, 部 分 受 限 制 无 法 放 坡 路 段 则 采 用 挡 墙 支 挡 ; 土 质 挖 方 边 坡 视 坡 率 及 高 度, 低 于 15m 的 边 坡 采 用 浆 砌 石 框 格 植 草 防 护, 高 于 15m 的 边 坡 采 用 锚 杆 框 格 植 草 防 护, 土 质 边 坡 要 求 坡 率 不 陡 于 1:1.0, 以 利 于 边 坡 绿 化 ; 岩 质 挖 方 边 坡 视 岩 石 风 化 程 度, 坡 面 节 理 发 育 情 况 及 坡 高 等 因 素, 锚 杆 框 格 植 草 防 护 和 厚 层 基 材 植 被 护 坡 等 绿 化 形 式 岩 质 边 坡 为 利 于 绿 化, 除 挡 土 墙 收 坡 路 段 外 坡 率 一 般 不 陡 于 1:0.5 厚 层 基 材 植 被 护 坡 工 艺 包 括 边 坡 清 理 锚 钉 或 锚 杆 设 置 挂 网 混 合 基 材 喷 播 养 护 管 理 等 陆 生 动 物 保 护 措 施 避 免 和 消 减 措 施 (1) 严 格 限 制 施 工 范 围, 不 得 随 意 扩 大 工 程 占 地 范 围 施 工 期 间 遇 常 见 野 生 动 物, 应 进 行 避 让 或 保 护 性 驱 赶, 禁 止 捕 猎 施 工 如 误 伤 野 生 动 物, 应 立 即 送 往 当 地 兽 医 站 等 动 物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救 治 (2) 在 林 地 较 密 集 路 段 施 工 应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抓 紧 施 工 进 度, 尽 量 缩 短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尽 量 减 少 爆 破 作 业, 减 少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惊 扰 (3) 优 选 施 工 时 间, 避 开 野 生 动 物 活 动 的 高 峰 时 段 早 晨 黄 昏 和 晚 上 是 野 生 动 物 活 动 繁 殖 和 觅 食 的 高 峰 时 段, 应 禁 止 在 早 晨 黄 昏 和 晚 上 进 行 打 桩 等 高 噪 声 作 业 (4) 对 在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幼 兽, 一 定 要 交 给 林 业 局 的 专 业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 对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鸟 窝 ( 因 砍 伐 树 木 ) 一 定 要 移 到 非 施 工 区 的 其 他 树 上 ; 对 在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幼 鸟 和 鸟 卵 ( 蛋 ) 一 定 要 交 林 业 局 的 专 业 人 员 妥 善 处 置 (5) 施 工 期 间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各 类 卫 生 管 理, 避 免 生 活 污 水 的 直 接 排 放, 减 少 水 体 污 染,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动 物 生 境 -327-
336 6.2.3 水 生 动 物 保 护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尽 量 选 在 枯 水 期 进 行, 减 小 对 鱼 类 生 境 的 直 接 影 响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程 序 和 施 工 机 械, 严 格 按 照 道 路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排 水 设 计 和 施 工, 对 施 工 人 员 作 必 要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做 好 工 程 完 工 后 生 态 环 境 的 恢 复 工 作, 以 尽 量 减 少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在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要 求 文 明 施 工, 禁 止 施 工 人 员 捕 捞 鱼 类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措 施 根 据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要 求 : 建 设 单 位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对 选 线 方 案 进 一 步 优 化, 少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对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路 段, 应 增 加 桥 隧 比 在 耕 地 路 段 收 缩 边 坡, 并 对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申 报 施 工 便 道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要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统 筹 考 虑, 尽 可 能 设 置 在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或 利 用 荒 坡 废 弃 地 解 决, 不 得 随 意 占 用 农 田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占 用 耕 地 的, 应 将 剥 离 表 层 土 临 时 堆 放, 并 加 以 防 护, 待 施 工 完 毕 用 于 造 田 还 耕 项 目 完 工 后 临 时 用 地 要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要 求 及 时 恢 复 公 路 绿 化, 需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国 发 明 电 [2004]1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对 公 路 沿 线 是 耕 地 的, 要 严 格 控 制 绿 化 带 宽 度 在 切 实 做 好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绿 化 工 作 的 同 时, 要 在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沿 线 的 绿 化 工 作 保 持 基 本 农 田 占 补 量 的 平 衡, 建 设 单 位 应 负 责 开 垦 与 所 占 耕 地 数 量 和 质 量 相 当 的 耕 地, 向 当 地 国 土 部 门 交 纳 耕 地 补 偿 费, 对 占 用 耕 地 进 行 补 偿 公 路 占 用 水 旱 田 等 耕 地 路 段, 用 地 边 界 必 须 在 排 水 沟 边 界 外 1m 范 围 内 生 态 公 益 林 保 护 方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中 规 定 进 行 勘 查 开 采 矿 藏 和 各 项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不 占 或 者 少 占 林 地 ; 必 须 占 用 林 地 的,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依 照 有 关 土 地 管 理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并 由 用 地 单 位 依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森 林 植 被 恢 复 费, 故 建 设 单 位 在 占 用 林 地 砍 伐 树 木 过 程 中, 应 按 以 上 规 定 执 行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维 护 和 改 善 对 评 价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持 生 态 平 衡,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具 -328-
337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为 此, 应 该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 (1) 确 因 工 程 建 设 必 须 征 用 征 收 或 者 占 用 生 态 公 益 林 林 地 的, 用 地 单 位 应 当 向 所 在 地 的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经 审 核 后,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报 上 级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再 由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办 理 土 地 征 占 用 审 批 手 续, 并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缴 纳 森 林 植 被 恢 复 费 (2) 在 施 工 期 内, 应 当 加 强 对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保 护, 制 止 破 坏 林 地 林 木 的 行 为 清 除 可 能 的 火 灾 隐 患, 做 好 病 虫 害 预 防 工 作 ; 对 发 生 严 重 的 病 虫 害 火 灾 或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应 当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防 治 采 取 标 语 广 播 电 视 讲 座 等 形 式, 广 泛 开 展 生 态 公 益 林 区 划 分 布 管 护 要 求 环 境 道 德 生 态 意 识 生 态 保 护 知 识 及 森 林 效 能 等 方 面 的 宣 传 教 育 建 立 生 态 公 益 林 范 围 界 限 标 志, 使 人 们 能 准 确 分 清 生 态 公 益 林 和 商 品 林 (3) 临 时 占 地 等 应 禁 止 设 立 在 生 态 公 益 林 区 在 林 地 施 工 时, 施 工 活 动 要 保 证 在 征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施 工 便 道 及 临 时 占 地 要 尽 量 缩 小 范 围 减 少 对 林 带 的 占 用 其 它 管 理 措 施 (1) 为 了 保 护 工 程 沿 线 可 能 存 在 的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工 程 需 实 施 监 理, 待 确 定 占 地 范 围 内 无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后 方 可 实 施 砍 伐 6.3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合 理 布 置 禁 止 在 湿 地 公 园 范 围 内 设 置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2)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施 工 期 间, 对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工 程 占 地 区 域 界 限 用 绳 索 拦 护, 并 用 醒 目 标 志 告 示, 并 且 在 工 程 区 内 采 用 告 示 说 明 其 法 律 要 求 和 责 任 在 施 工 人 员 进 场 前,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一 定 的 教 育, 宣 传 对 湿 地 保 护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3) 陆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措 施 1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宣 传 教 育, 采 取 避 让 移 植 等 措 施 保 护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施 工 期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量 减 少 植 被 砍 伐, 减 少 对 滨 岸 植 被 带 连 续 性 的 影 响 2 施 工 期 间 遇 常 见 的 野 生 动 物, 应 进 行 避 让 或 保 护 性 驱 赶,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对 区 域 一 般 野 生 动 物 捕 杀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如 误 伤 野 生 动 物, 应 立 即 送 往 当 地 动 物 医 疗 机 构 ( 兽 医 站 ) 进 行 抢 救 -329-
338 3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特 别 注 意 对 大 片 竹 林 区 域 的 保 护, 靠 近 成 片 竹 林 的 施 工 区 域 应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工 艺 和 设 备,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4 工 程 施 工 尽 量 选 在 枯 水 期 进 行, 减 小 对 鱼 类 生 境 的 直 接 影 响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程 序 和 施 工 机 械, 严 格 按 照 道 路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排 水 设 计 和 施 工, 对 施 工 人 员 作 必 要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4) 湿 地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对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的 保 护 措 施 严 格 界 定 施 工 活 动 界 线, 避 免 对 施 工 区 周 边 水 域 水 生 植 被 的 破 坏 防 止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随 意 排 放 入 河 道, 湿 地 公 园 内 不 得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不 得 向 湿 地 内 排 放 废 水 基 础 开 挖 弃 土 弃 渣 和 护 坡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做 好 渣 土 防 护,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对 近 岸 水 域 水 生 生 境 的 扰 动 破 坏 2 对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生 态 功 能 的 保 护 措 施 在 施 工 中 采 用 科 学 管 理,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抓 紧 施 工 进 度, 尽 量 缩 短 水 上 作 业 时 间 ; 在 大 桥 下 部 结 构 水 下 作 业 时, 应 尽 可 能 减 小 施 工 作 业 面, 最 大 程 度 减 小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直 接 伤 害 道 路 施 工 阶 段 必 须 按 照 设 计 图 施 工 ; 不 容 许 扩 大 施 工 范 围, 侵 占 湿 地 面 积 ;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教 育, 施 工 期 间 严 禁 对 湿 地 动 植 物 资 源 的 开 采 和 破 坏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以 便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对 策 (5)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禁 止 在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范 围 内 设 置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营 地 ; 不 得 在 沿 岸 设 置 临 时 材 料 堆 放 场 ; 桥 梁 施 工 时 产 生 的 泥 浆 废 水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河 段 内 2 在 桥 梁 两 侧 设 置 事 故 应 急 池, 一 方 面 可 以 截 流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径 流 用 专 门 的 管 道 收 集 并 引 集 到 桥 梁 事 故 应 急 池 中, 另 一 方 面 在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时 可 以 收 集 事 故 径 流, 防 止 河 流 水 体 水 质 受 到 污 染, 禁 止 将 路 面 径 流 排 放 到 河 道 3 在 路 线 两 侧 设 置 加 强 加 高 型 防 撞 护 栏 ( 砼 ) 或 双 层 加 强 型 护 栏 ( 砼 ), 其 中, 路 基 段 路 侧 护 栏 可 考 虑 采 用 防 撞 等 级 为 SS 级 的 三 波 波 形 护 栏 或 加 强 型 混 凝 土 护 栏, 桥 梁 段 可 考 虑 采 用 防 撞 等 级 为 SS 级 的 加 强 型 混 凝 土 护 栏 ; 护 栏 长 度 应 与 穿 越 路 段 长 度 一 致 (450m), 高 度 应 符 合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细 则 (JTG/T D ) 规 定 (6)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本 工 程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中 安 吉 Ⅰ 段 的 3 # 和 4 #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附 近, 最 近 湿 地 公 园 的 距 离 分 别 约 为 450m 和 750m,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其 影 -330-
339 响 很 小 在 穿 越 湿 地 公 园 路 段 施 工 时, 工 程 可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从 源 头 上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使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以 降 低 噪 声 源 强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高 噪 声 级 的 施 工 机 械 在 夜 间 应 停 止 施 工 2 桥 面 采 用 噪 声 较 低 的 多 孔 疏 水 性 沥 青 路 面 ; 设 置 提 示 牌, 提 醒 过 往 车 辆 控 制 车 速 (7) 景 观 和 其 他 措 施 1 桥 梁 桥 体 进 行 立 体 绿 化 美 化, 使 桥 梁 与 周 围 环 境 更 加 协 调 ; 2 桥 面 照 明 尽 量 不 采 用 高 大 柱 状 路 灯, 应 采 用 较 为 低 矮 光 线 能 够 相 对 集 中 于 桥 面 的 侧 向 照 明 方 式, 以 减 少 对 动 物 生 活 习 性 的 干 扰 (8) 下 一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桥 梁 设 计, 增 大 跨 径, 减 少 桥 墩 数 量, 以 减 小 对 湿 地 的 占 用 6.4 水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期 (1) 桥 梁 施 工 要 求 1 桥 梁 施 工 应 尽 量 选 择 在 枯 水 期 或 平 水 期 进 行, 避 免 在 丰 水 期 施 工, 特 别 是 洪 水 期 应 严 禁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当 地 气 象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在 洪 水 来 临 前,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处 理, 避 免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随 洪 水 进 入 水 体 2 工 程 桥 梁 基 础 均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施 工 中 泥 浆 经 泥 浆 槽 运 至 岸 边 的 沉 淀 池 和 泥 浆 池 内, 部 分 泥 浆 回 用, 无 法 回 用 的 泥 浆 经 沉 淀 后 上 清 液 回 用 于 绿 化 或 路 面 洒 水, 沉 渣 利 用 沉 淀 池 进 行 固 化 不 外 排 3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机 械,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的 数 量 及 机 械 维 修 次 数, 从 而 减 少 含 油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4 跨 河 桥 梁 施 工 作 业 中 的 残 废 油 应 分 别 存 放 并 回 收, 对 保 养 机 具 的 油 抹 布 应 回 收 焚 烧 处 理 (2) 施 工 材 料 及 弃 土 堆 放 要 求 油 料 土 石 料 等 临 时 堆 放 地 点 应 远 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并 应 备 有 临 时 遮 挡 的 帆 布, 做 好 用 料 的 合 理 安 排 以 减 少 堆 放 时 间, 废 弃 后 应 及 时 清 运 (3)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废 水 场 地 废 水 处 理 1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设 立 施 工 机 械 集 中 清 洗 场 地 2 结 合 施 工 标 段 划 分, 设 置 隔 油 沉 淀 池,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上 清 液 回 用, 不 外 排, 浮 油 交 给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严 禁 在 施 工 场 地 任 意 冲 洗 车 辆 和 机 械 -331-
340 3 桥 梁 预 制 场 地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站 产 生 的 废 水 需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标 准 要 求 后, 排 入 周 边 水 体 (4)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为 减 少 生 活 污 水 对 工 程 区 内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尽 量 租 用 附 近 村 庄 民 房,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距 离 村 庄 较 远 的 施 工 场 地, 可 采 用 旱 厕 或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并 定 期 清 运, 工 程 结 束 后 覆 土 掩 埋, 不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临 时 生 活 设 施 不 得 设 置 在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5) 隧 道 施 工 要 求 隧 道 口 施 工 实 施 清 污 分 流 施 工 废 水 量 不 大, 各 隧 道 口 施 工 区 施 工 废 水 设 沉 淀 池 和 隔 油 池, 施 工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道 路 洒 水 ; 施 工 用 水 经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营 运 期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防 治 措 施 (1) 加 强 对 路 面 和 桥 面 的 日 常 维 护 与 管 理, 保 持 路 面 和 桥 面 清 洁, 及 时 清 理 路 面 和 桥 面 上 累 积 的 尘 土 碎 屑 油 污 和 吸 附 物 等, 减 少 随 初 期 雨 水 冲 刷 而 进 入 到 路 面 和 桥 面 径 流 污 水 中 的 SS 和 石 油 类 等 污 染 物 量,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护 工 程 沿 线 的 水 质 环 境 (2) 优 化 完 善 桥 面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不 使 桥 面 径 流 直 接 排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以 及 沿 线 II 类 水 体 为 保 护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拟 在 鸡 龙 山 隧 道 段 设 置 封 闭 的 截 排 水 沟 ( 截 排 水 沟 须 采 用 防 腐 防 渗 材 料 ), 将 桥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后 引 到 隧 道 出 口 再 进 行 排 放 结 合 各 路 段 的 地 形 特 点, 在 梅 溪 互 通 跨 越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两 岸 左 右 幅 分 别 设 集 水 池 1 个 在 竹 溪 湿 地 跨 越 段 两 侧 (BK ,BK 山 脚 下 ) 分 别 设 置 1 个 集 水 池 在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和 306 省 道 交 叉 口 设 置 一 个 集 水 池 (3) 营 运 期 突 发 性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详 见 8.5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沿 线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合 建, 污 水 量 共 9.75t/d,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拟 将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分 别 设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的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尽 量 用 于 绿 化, 多 余 部 分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332-
341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合 建, 污 水 量 共 9.75t/d,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拟 将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设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的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区 内 绿 化 溪 龙 服 务 区 污 水 量 共 24.3t/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14.3t/d, 检 修 废 水 和 加 油 站 废 水 分 别 为 5 t/d, 拟 设 1 套 有 动 力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30t/d,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检 修 污 水 和 加 油 站 污 水 主 要 含 有 SS 和 石 油 类, 应 设 置 隔 油 沉 淀 池,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和 平 收 费 站 孝 源 收 费 站, 污 水 量 分 别 为 2.25t/d,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拟 将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分 别 设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5t/d 的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初 沉 调 节 池 泵 接 触 氧 化 池 二 沉 池 排 放 或 回 用 根 据 同 类 处 理 装 置 运 行 情 况, 出 水 水 质 COD 60mg/l,BOD5 20mg/l, 可 以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标 准 沿 线 设 施 污 水 排 放 去 向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位 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排 放 去 向 1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生 活 污 水 尽 量 用 于 绿 化, 多 余 部 分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至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附 近 水 体 于 15t/d 2 和 平 收 费 站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3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区 内 绿 化 4 溪 龙 服 务 区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 于 30t/d 隔 油 沉 淀 池 检 修 污 水 和 加 油 站 污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5 孝 源 收 费 站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333-
342 6.5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期 (1)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表 土 堆 场 中 转 堆 场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等 临 时 设 施 做 好 重 点 洒 水 降 尘 等 措 施, 以 减 少 扬 尘 的 影 响 (2) 灰 土 拌 和 站 等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不 得 选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上 风 向, 且 与 敏 感 点 距 离 应 在 200m 以 上 (3) 工 程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设 于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沥 青 砼 拌 和 站 沥 青 加 热 设 备 应 采 取 有 除 尘 设 备 的 全 封 闭 自 动 装 备, 且 设 置 在 距 离 周 边 敏 感 点 下 风 向 300m 以 外 (4) 开 挖 钻 孔 和 拆 迁 过 程 中, 洒 水 使 作 业 面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松 散 干 涸 的 表 土, 需 洒 水 防 治 粉 尘 飞 扬 ; 回 填 土 方 时, 在 表 层 土 质 干 燥 时 应 适 当 洒 水, 防 止 粉 尘 飞 扬 (5) 加 强 回 填 土 方 堆 放 场 的 管 理, 要 制 定 土 方 表 面 压 实 定 期 喷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 不 需 要 的 泥 土, 建 筑 材 料 弃 渣 应 及 时 运 走,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6) 施 工 期 间 运 土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加 盖 苫 布 蓬 盖 或 其 它 防 止 洒 落 措 施,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保 证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 并 规 划 好 运 输 车 辆 的 运 行 路 线 与 时 间, 尽 量 避 免 在 交 通 集 中 区 和 村 庄 等 敏 感 区 行 驶 ; 对 运 输 过 程 中 洒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泥 土 要 及 时 清 扫, 以 减 少 扬 尘 (7) 隧 道 开 挖 钻 孔 采 用 湿 法 施 工, 对 隧 道 口 施 工 扬 尘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 同 时 为 施 工 人 员 配 备 相 应 的 防 尘 劳 保 用 品, 如 口 罩 等 营 运 期 (1) 加 强 运 载 散 体 材 料 的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明 确 要 求 其 采 取 加 盖 蓬 布 等 封 闭 运 输 措 施 (2) 加 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的 土 地 植 被 恢 复 (3) 加 强 道 路 管 理 和 路 面 养 护, 加 强 植 被 养 护 6.6 噪 声 防 治 施 工 期 (1)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从 源 头 上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2)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使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以 -334-
343 降 低 噪 声 源 强 (3)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规 定,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在 张 家 坝 沈 村 避 村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潘 家 塘 下 岗 口 来 回 桥 竹 窠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桃 园 新 村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独 山 头 村 横 山 青 山 庙 玉 罄 毛 竹 山 柴 潭 埠 九 官 东 河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西 山 边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梅 林 村 陈 塔 等 距 离 公 路 较 近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时, 高 噪 声 级 的 施 工 机 械 在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应 停 止 施 工 因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时, 应 报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并 告 示 周 边 民 众 通 过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等 措 施, 施 工 噪 声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4) 合 理 设 置 运 输 路 线 和 运 输 方 案, 拌 和 场 等 距 离 居 民 区 200m (5) 隧 道 口 爆 破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爆 破 防 护 和 防 震 工 作, 禁 止 夜 间 开 山 放 炮 (6) 在 满 足 工 程 爆 破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减 小 单 段 炸 药 使 用 量, 采 用 小 孔 多 孔 爆 破, 以 减 小 爆 破 振 动 对 隧 道 口 各 村 庄 房 屋 的 影 响 (7) 在 施 工 中 尽 量 采 用 定 向 爆 破 预 裂 爆 破 微 差 起 爆 设 置 缓 冲 垫 层 选 择 合 理 的 爆 破 器 材 改 进 药 包 结 构 合 理 安 排 起 爆 次 序 和 选 择 间 隔 时 间 等 技 术 措 施 (8)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设 计 时 尽 量 避 开 沿 线 村 庄,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经 过 附 近 村 庄 时 应 减 速 禁 鸣, 以 减 少 对 附 近 村 庄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根 据 环 发 [2010]7 号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规 定 了 从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噪 声 源 控 制 传 声 途 径 噪 声 削 减 敏 感 建 筑 物 噪 声 防 护 加 强 交 通 噪 声 管 理 五 个 方 面 对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分 别 进 行 防 治 本 报 告 根 据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特 点 分 别 从 以 上 五 个 方 面 提 出 针 对 性 防 治 措 施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要 求 建 议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中 第 二 章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对 公 路 两 侧 用 地 进 行 合 理 规 划 和 布 局, 根 据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相 应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学 校 医 院 住 宅 的 建 设 地 点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在 空 旷 条 件 下, 鹿 山 枢 纽 ~ 妙 西 互 通 段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55m 妙 西 互 通 ~ 和 平 互 通 段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35m 和 平 互 通 ~ 梅 溪 互 通 段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335-
344 235m 梅 溪 互 通 ~ 安 城 枢 纽 段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50m 安 城 枢 纽 ~ 孝 源 互 通 段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150m 内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不 宜 安 排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物 ( 学 校 医 院 幼 儿 园 福 利 养 老 院 等 ) 的 规 划 建 设, 该 区 域 建 议 用 于 工 业 商 业 等 对 噪 声 不 敏 感 的 建 筑 同 时 对 建 设 普 通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建 议 建 筑 物 平 行 公 路 布 置, 并 采 取 通 风 隔 声 窗 等 降 噪 措 施, 保 证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声 环 境 建 议 面 向 公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平 行 公 路 布 置, 建 筑 功 能 以 街 市 购 物 中 心 市 场 商 店 等 为 主, 建 筑 物 高 度 一 般 应 高 于 后 面 建 筑, 以 阻 挡 噪 声, 为 住 宅 等 提 供 有 效 的 噪 声 缓 冲 区, 提 供 一 个 较 宁 静 的 环 境 同 时 单 体 建 筑 尽 量 将 楼 梯 电 梯 浴 室 厨 房 等 置 于 面 向 马 路 一 侧, 在 窗 户 外 设 计 阳 台, 利 用 封 闭 阳 台 的 隔 声 作 用 和 窗 户 的 隔 声 设 计, 降 低 噪 声 的 影 响 声 屏 障 1 设 置 位 置 隔 声 屏 障 可 从 传 播 途 径 上 减 少 噪 声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是 高 速 公 路 中 用 于 降 低 噪 声 的 常 用 措 施 对 于 噪 声 超 标 村 庄 与 拟 建 公 路 距 离 较 近, 且 公 路 沿 线 农 居 建 筑 分 布 较 集 中 的 居 民 点 采 用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的 降 噪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肇 村 下 岗 口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青 山 庙 毛 竹 山 安 城 小 区 东 坞 等 32 个 敏 感 点 处 建 议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2 降 噪 效 果 根 据 声 屏 障 的 降 噪 原 理 以 及 以 往 工 程 经 验, 声 屏 障 对 距 离 较 近 且 分 布 较 集 中 的 敏 感 点, 其 降 噪 效 果 较 明 显 参 考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与 方 法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 声 屏 障 的 减 噪 效 果 是 有 限 制 的 ( 见 表 6.6-1)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声 屏 障 的 减 噪 量 达 10dB 左 右 是 可 能 的 声 屏 障 的 减 噪 效 果 表 插 入 损 失 声 能 减 少 困 难 程 度 5dB 70% 容 易 10dB 90% 可 以 达 到 15dB 97% 非 常 困 难 20dB 99% 几 乎 不 可 能 注 : 资 料 摘 自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与 方 法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 -336-
345 推 荐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隔 声 屏 障 (m)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1 张 家 坝 K ~K 沈 村 K ~K 避 村 K ~K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K 隔 声 屏 障 在 避 村 中 已 考 虑 / 5 肇 村 BK ~BK 王 坞 里 BK ~BK 城 山 村 BK ~BK 潘 家 塘 BK ~BK 下 岗 口 BK ~BK 梁 家 里 BK ~BK 杨 梅 岭 BK ~BK 新 庄 BK ~BK 安 置 小 区 BK ~BK 独 山 头 村 BK ~BK 青 山 庙 BK ~BK 玉 罄 BK ~BK 毛 竹 山 BK ~BK 柴 潭 埠 BK ~BK 九 官 BK ~BK 东 河 K ~K 汤 家 桥 K ~K 湾 长 村 K ~K 西 河 K ~K 安 城 小 区 K ~K 金 钟 山 K ~K 泥 桥 K ~K 五 丰 K ~K 汤 村 坞 K ~K 枫 树 塘 K ~K 东 坞 K ~K 高 粉 墙 K ~K 梅 林 村 K ~K 合 计 敏 感 建 筑 物 噪 声 防 护 对 于 距 离 公 路 较 远 ( 超 过 70m) 房 屋 分 布 分 散 的 敏 感 点, 由 于 隔 声 屏 障 效 果 较 差, 拟 采 用 安 装 通 风 隔 声 窗 的 降 噪 措 施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的 敏 感 点 详 见 表 6.6-3, 共 有 42 处 敏 感 点 拟 安 装 通 风 隔 声 窗, 共 239 户 -337-
346 通 风 隔 声 窗 设 置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通 风 隔 声 窗 数 量 ( 户 ) 1 传 五 港 K ~K 相 家 浜 K ~K 安 浜 头 K ~K 施 家 湾 K ~K 孙 家 潭 下 K ~K 跳 上 K ~K 潘 村 BK ~BK 城 山 村 BK ~BK 六 清 桥 BK 柿 桥 BK 杨 家 湾 BK ~BK 下 岗 口 BK ~BK 庄 桥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2 14 旧 宅 BK ~BK 梁 家 里 BK ~BK 石 菩 萨 BK ~BK 涨 子 坞 BK ~BK 童 子 头 1 BK ~BK 里 冲 BK ~BK 杨 梅 岭 BK ~BK 新 庄 BK ~BK 杏 红 山 BK ~BK 青 山 庙 BK ~BK 毛 竹 山 BK ~BK 柴 潭 埠 BK ~BK 九 官 BK ~BK 老 三 队 BK ~BK 东 河 K ~K 查 家 老 屋 K ~K 西 河 K ~K 猪 腰 塘 K ~K 李 王 桥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4 33 泥 桥 K ~K 羊 蓬 岭 K ~K 汤 村 坞 K ~K 万 村 K ~K 施 家 庄 K ~K 枫 树 塘 K ~K 高 粉 墙 K ~K 莫 家 上 K ~K 高 家 坞 K ~K 梅 林 村 K ~K 合 计 239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338-
347 交 通 噪 声 管 理 措 施 (1) 路 政 部 门 应 经 常 维 持 路 面 的 平 整 度, 降 低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 重 点 关 注 各 桥 梁 两 端 的 平 整 度, 避 免 因 路 况 不 佳 造 成 车 辆 颠 簸 而 引 起 交 通 噪 声 的 增 大 (2) 建 设 单 位 应 配 合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应 利 用 交 通 管 理 手 段 对 通 过 本 公 路 密 集 村 庄 的 车 辆 采 取 禁 鸣 限 速 等 措 施, 合 理 控 制 过 往 的 大 型 货 车 流 量 车 速 等,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3) 对 本 公 路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车 况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车 辆 上 路, 降 低 由 于 严 重 超 载 及 车 况 不 佳 导 致 的 声 级 增 量 其 他 建 议 增 加 城 山 隧 道 口 (BZK ) 鸡 龙 山 隧 道 口 (BK ) 元 宝 山 隧 道 口 (BZK 和 BK ) 的 隧 道 口 内 壁 糙 率, 以 达 到 消 能 目 的, 降 低 隧 道 口 声 源 降 噪 效 果 及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各 敏 感 点 降 噪 措 施 比 较 及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分 析 见 表 由 表 中 预 测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在 采 取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或 通 风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后, 各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评 价 标 准 或 满 足 室 内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工 程 实 施 隔 声 屏 障 32 处, 长 8440 延 米, 投 资 费 用 约 2110 万 元 ( 按 0.25 万 元 / 延 米 计 ) 工 程 共 有 42 处 敏 感 点 拟 安 装 通 风 隔 声 窗, 共 239 户 -339-
348 序 号 表 保 护 目 标 1 传 五 港 桩 号 范 围 K ~ K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一 览 表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2024 年 超 标 量 超 标 户 数 ( 户 ) 昼 间 夜 间 2 类 推 荐 措 施 通 风 隔 声 窗 6 户 2 相 家 浜 K ~ 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9 户 3 安 浜 头 K ~ 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2 户 4 张 家 坝 K ~ K a 类 / 类 隔 声 屏 障 250m 5 施 家 湾 K ~ 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4 户 6 孙 家 潭 下 K ~ 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5 户 7 跳 上 K ~ 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9 户 8 沈 村 K ~ K a 类 类 隔 声 屏 障 200m 9 避 村 K ~ K a 类 / 类 隔 声 屏 障 620m 10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11 潘 村 K 类 / 隔 声 屏 障 BK ~ BK 类 / 隔 声 窗 7 户 12 肇 村 13 王 坞 里 14 城 山 村 BK ~ BK BK ~ BK BK ~ BK a 类 / 隔 声 屏 障 m 2 类 a 类 46 6 / / 12 声 屏 障 -3 2 类 m 4a 类 38 5 / / 8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4 户 15 六 清 桥 BK 类 / 通 风 隔 声 窗 1 户 16 柿 桥 BK ~ B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2 户 17 潘 家 塘 BK ~ BK a 类 23 5 / 类 / / / 声 屏 障 200m 18 杨 家 湾 BK ~ BK 类 / 通 风 隔 声 窗 8 户 -340-
349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19 下 岗 口 桩 号 范 围 BK ~ BK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2024 年 超 标 量 超 标 户 数 ( 户 ) 昼 间 夜 间 推 荐 措 施 4a 类 47 5 / / 8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5 户 20 庄 桥 和 平 匝 道 东 侧 21 旧 宅 BK ~ BK a 类 / /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2 户 2 类 隔 声 窗 16 户 22 梁 家 里 23 石 菩 萨 24 涨 子 坞 BK ~ BK BK ~ BK BK ~ BK a 类 42 5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6 户 4a 类 38 5 / 通 风 隔 声 窗 户 2 类 a 类 / 通 风 隔 声 窗 类 户 25 童 子 头 1 BK ~ BK a 类 43 5 /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7 户 26 里 冲 27 杨 梅 岭 28 新 庄 BK ~ BK BK ~ BK BK ~ BK a 类 84 5 / 通 风 隔 声 窗 户 2 类 a 类 39 5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13 户 4a 类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3 户 29 安 置 小 区 BK ~ BK a 类 / 类 隔 声 屏 障 120m 30 独 山 头 村 BK ~ BK a 类 隔 声 屏 障 m 2 类 杏 红 山 BK ~ B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5 户 32 青 山 庙 BK ~ BK a 类 26 5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2 户 33 玉 罄 BK ~ BK a 类 50 5 / 类 隔 声 屏 障 130m 34 毛 竹 山 BK ~BK a 类 20 5 / / 10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 窗 6 户 -341-
350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桩 号 范 围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2024 年 超 标 量 超 标 户 数 ( 户 ) 昼 间 夜 间 推 荐 措 施 35 柴 潭 埠 36 九 官 BK ~ BK BK ~ BK a 类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4 户 4a 类 46 8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2 户 37 老 三 队 BK ~ B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3 户 38 东 河 K ~ K a 类 19 5 / / 4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4 户 39 查 家 老 屋 K ~ K 类 隔 声 窗 7 户 40 汤 家 桥 K ~ K a 类 18 5 / / 10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3 户 41 湾 长 村 K ~ K 类 隔 声 屏 障 100m 42 西 河 K ~ K a 类 21 5 / / 5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1 户 43 猪 腰 塘 K ~ K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1 户 44 安 城 小 区 K ~ K a 类 / 类 隔 声 屏 障 150m 45 李 王 桥 安 城 互 通 匝 道 2 类 通 风 隔 声 窗 4 户 46 金 钟 山 K ~ K a 类 / 类 声 屏 障 120m 47 泥 桥 K ~ K a 类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2 户 48 五 丰 K ~ K a 类 隔 声 屏 障 420m 49 羊 蓬 岭 50 汤 村 坞 K ~ K K ~ K 类 类 隔 声 窗 4 户 4a 类 30 5 /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2 户 -342-
351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51 万 村 52 施 家 庄 53 枫 树 塘 桩 号 范 围 K ~ K K ~ K K ~ K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中 心 线 距 离 (m) 最 近 一 排 房 屋 与 红 线 的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2024 年 超 标 量 超 标 户 数 ( 户 ) 昼 间 夜 间 4a 类 35 6 / 类 推 荐 措 施 隔 声 窗 7 户 2 类 隔 声 窗 4 户 4a 类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5 户 54 东 坞 K ~ K a 类 40 7 / 类 隔 声 屏 障 90m 55 高 粉 墙 56 莫 家 上 57 高 家 坞 58 梅 林 村 K ~ K K ~ K K ~ K K ~ K a 类 40 5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2 户 4a 类 / 类 隔 声 窗 7 户 2 类 / 隔 声 窗 13 户 4a 类 45 5 / 隔 声 屏 障 m; 隔 声 2 类 窗 4 户 -343-
352 6.7 地 下 水 保 护 措 施 隧 道 施 工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前 应 采 取 超 前 探 水 措 施, 对 隧 道 涌 水 采 取 封 堵 或 疏 导 措 施, 贯 彻 以 堵 为 主 限 期 排 放 的 原 则, 尽 量 保 持 隧 道 开 挖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原 有 径 流 条 件 (2)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BK ) 以 及 鸡 龙 山 隧 道 的 浅 埋 路 段 (BK ~BK ) 明 洞 开 挖 时, 不 得 采 用 爆 破 施 工, 以 免 炸 药 残 留 物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质 (3) 各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设 置 隔 油 池 和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用 水 施 工 期 对 安 吉 县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井 水 质 进 行 监 测 (4) 做 好 隧 道 施 工 防 渗 工 作, 尤 其 是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鸡 龙 山 隧 道 加 强 隧 道 治 水 技 术 实 施, 包 括 注 浆 堵 水 空 气 压 力 阻 水 冻 结 阻 水 等 选 用 优 良 性 能 的 防 水 材 料, 既 保 证 隧 道 有 效 防 水, 又 有 利 于 保 护 水 资 源 控 制 施 工 注 浆 使 用 的 水 泥 泄 漏, 并 对 进 入 隧 道 排 水 系 统 的 注 浆 废 液 做 净 化 达 标 处 理, 避 免 浆 液 污 染 洞 外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隧 道 施 工 堵 水 措 施 鸡 龙 山 隧 道 洞 顶 上 方 分 布 有 山 溪 性 河 流, 水 量 季 节 性 变 化 较 明 显, 施 工 应 安 排 在 枯 水 期 进 行 施 工 期 应 派 专 人 跟 踪 监 测 隧 道 涌 水 情 况, 如 发 现 有 涌 水, 应 立 即 查 清 漏 水 点, 及 时 采 用 堵 漏 措 施 具 体 堵 水 措 施 如 下 : (1) 材 料 的 选 用 一 般 可 采 取 压 注 水 泥 浆 液 堵 水, 地 下 水 水 压 较 大 时, 压 注 水 泥 浆 液 甚 至 水 玻 璃 浆 液 都 达 不 到 堵 水 效 果, 需 要 快 凝 高 膨 胀 特 殊 无 害 堵 水 材 料 ( 如 RSS 浆 液 高 效 速 凝 水 玻 璃 特 种 快 凝 超 细 水 泥 等 ) (2) 堵 水 工 艺 可 采 用 径 向 注 浆 股 状 涌 水 注 浆 堵 水 等 (3) 堵 水 方 案 1 进 行 超 前 预 报 地 质 雷 达 以 及 超 前 钻 孔 前 方 围 岩 物 理 性 质 节 理 裂 隙 情 况, 分 析 前 方 地 下 水 情 况 2 严 格 施 工 顺 序, 尤 其 是 堵 水 治 理 顺 序, 施 工 顺 序 混 乱 会 造 成 出 水 点 前 后 串 水 左 右 线 串 水 应 做 好 堵 水 治 理 记 录, 包 括 : 地 质 素 描 出 水 点 水 量 水 压, 不 同 围 岩 地 段 要 测 试 ph 值 ; 钻 孔 位 置 方 向 深 度 以 及 与 裂 隙 层 理 的 关 系 ; 注 浆 要 记 录 注 浆 量 注 浆 起 至 压 力 跑 浆 情 况 等 -344-
353 3 分 析 无 突 水 突 泥 情 况 后, 进 行 开 挖 施 工 根 据 围 岩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支 护 参 数, 立 设 格 栅 钢 架, 裂 隙 出 水 时, 及 时 打 设 分 流 孔, 集 中 引 流 地 下 水 4 地 下 水 水 位 以 下 施 工 的 路 段, 因 建 议 设 计 初 期 支 护 背 后 全 隧 注 浆 止 水 全 包 防 水 板 防 水 高 抗 渗 标 号 加 厚 砼 等 综 合 措 施 保 证 隧 道 防 水 等 级 达 标 隧 道 施 工 中 防 止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的 处 理 对 策 (1) 施 工 前 详 细 勘 察 隧 道 所 在 地 区 的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包 括 地 下 水 的 分 布 类 型 贮 存 补 给 径 流 和 排 泄 条 件 等, 进 而 根 据 勘 察 结 果, 研 究 合 理 方 法, 谨 慎 进 行 开 挖 作 业 (2) 通 过 压 气 化 学 注 浆 等 辅 助 施 工 方 法 挡 水, 不 仅 可 保 持 地 下 水 位, 且 可 防 止 未 预 料 到 的 地 下 水 对 新 线 路 的 渗 透 (3) 采 用 抗 腐 蚀 性 的 防 水 混 凝 土 密 封 隧 洞, 施 工 缝 设 橡 胶 止 水 带, 及 早 铺 设 防 水 层 6.8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Ⅰ 区 ( 路 基 工 程 防 治 区 ) (1) 工 程 措 施 1 表 土 剥 离 路 基 施 工 前, 对 线 路 工 程 占 用 的 耕 地 和 园 地 的 区 域 先 剥 离 表 土, 剥 离 厚 度 为 耕 地 30cm, 林 地 和 园 地 15cm 道 路 工 程 剥 离 的 表 土 均 堆 置 在 沿 线 设 置 的 临 时 表 土 堆 场 内, 施 工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恢 复 覆 土 2 路 基 隧 道 截 排 水 工 程 在 填 方 路 基 护 坡 道 外 侧 设 置 排 水 沟, 挖 方 路 基 土 路 肩 外 侧 设 置 边 沟, 隧 道 洞 脸 上 方 设 截 水 沟, 通 过 路 面 横 坡 排 入 两 侧 排 水 沟, 汇 集 后 统 一 排 放 至 就 近 河 道 公 路 路 基 排 水 沟 挖 方 路 堑 边 沟 隧 洞 截 水 沟 采 用 矩 形 断 面, 排 水 沟 边 沟 断 面 尺 寸 为 80( 宽 ) 80( 深 )( 路 堤 边 沟 ) 和 60( 宽 ) 60( 深 )( 路 堑 边 沟 及 中 央 分 隔 带 排 水 沟 ), 截 水 沟 断 面 尺 寸 为 60( 宽 ) 80( 深 ) 3 绿 化 覆 土 实 施 植 物 措 施 以 前, 为 改 善 立 地 条 件, 先 进 行 覆 土, 覆 土 利 用 路 基 工 程 剥 离 的 表 土 (2) 植 物 措 施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绿 化 主 要 为 路 堤 边 坡 绿 化, 路 堑 边 坡 绿 化, 中 央 分 隔 带 分 离 式 路 基 间 绿 化, 绿 化 带 绿 化, 护 坡 道 及 排 水 沟 外 侧 绿 化, 隧 道 进 出 口 仰 坡 绿 化 等 1 绿 化 方 案 -345-
354 a. 路 堤 边 坡 绿 化 为 防 止 降 雨 对 裸 露 边 坡 形 成 冲 刷 而 引 起 的 水 土 流 失, 对 于 填 方 路 段 采 用 喷 播 植 草 防 护 形 式 b. 路 堑 边 坡 绿 化 ( 含 立 交 匝 道 路 基 边 坡 面 积 ) 对 路 堑 边 坡 采 用 框 格 植 草 等 绿 化 防 护 形 式, 以 稳 定 挖 方 路 堑 边 坡 c. 中 央 分 隔 带 及 分 离 式 路 基 间 绿 化 绿 化 带 绿 化 采 用 灌 草 综 合 绿 化 防 护 形 式 d. 隧 道 进 出 口 仰 坡 绿 化 隧 道 进 出 口 仰 坡 洞 脸 基 本 为 岩 质 边 坡 土 石 混 合 边 坡 瘠 薄 土 质 边 坡, 立 地 条 件 较 差 时, 采 用 框 格 植 被 防 护 形 式 绿 化 e. 护 坡 道 排 水 沟 外 侧 绿 化 采 用 撒 播 植 草 防 护 形 式 2 施 工 方 案 a. 喷 播 草 种 施 工 方 法 路 基 边 坡 覆 盖 30cm 种 植 土 ( 利 用 清 基 表 土 ), 坡 面 平 整 采 用 机 械 液 压 喷 播 方 式 将 草 种 播 于 坡 面, 土 路 肩 采 用 铺 贴 草 皮 的 方 式 加 盖 无 纺 布 后 养 护 成 坪, 其 间 应 适 时 施 肥 并 注 意 病 虫 害 预 防 及 防 治 工 作 b. 框 格 植 草 框 格 内 必 须 覆 盖 30cm 种 植 土 ( 利 用 清 基 表 土 ), 在 整 平 的 坡 面 上 液 压 喷 播 植 草, 框 格 采 用 M7.5 浆 砌 片 石 3 乔 木 灌 草 种 选 择 植 物 种 类 选 择 以 保 持 水 土 美 化 环 境 和 适 地 适 树 为 原 则, 选 择 适 合 当 地 气 候 地 形 和 土 壤 条 件, 生 长 快 萌 生 能 力 强 的 适 生 树 种 路 基 边 坡 草 种 建 议 选 择 狗 牙 根 高 羊 茅 麦 冬 等 护 坡 植 物, 同 时 根 据 边 坡 情 况 加 入 杜 鹃 美 丽 胡 枝 子 等 灌 木 种 子 乔 木 可 选 择 香 樟 杉 木 等 4 配 置 方 式 乔 木 种 植 方 法 均 为 穴 植 法, 挖 穴 为 40 40cm( 长 宽 ), 株 距 3.0m, 采 用 3 年 生 苗 木, 根 系 完 整, 顶 芽 饱 满 ; 灌 木 种 植 采 用 穴 植 法 栽 植, 种 植 密 度 为 10~25 株 / m²; 灌 草 种 按 1:1 比 例 采 用 撒 播 的 种 植 方 式, 撒 播 密 度 60kg/hm² 5 抚 育 管 理 -346-
355 为 提 高 幼 苗 的 成 活 率 和 保 存 率, 栽 植 后 应 根 据 造 林 立 地 条 件 和 幼 苗 成 活 生 长 发 育 不 同 时 期 的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松 土 除 草 踏 穴 培 土 选 苗 定 株 抹 芽 打 杈 和 必 要 的 修 枝 病 虫 害 防 治 护 林 防 火 等 抚 育 管 理 措 施 (3) 临 时 措 施 在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的 同 时, 为 了 减 少 施 工 期 间 路 基 边 坡 路 面 等 裸 露 面 在 降 雨 作 用 下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有 效 控 制 进 入 河 道 沟 渠 的 泥 沙, 考 虑 补 充 路 基 两 侧 临 时 排 水 沉 沙 措 施 1 临 时 排 水 沟 a. 路 基 临 时 排 水 沟 施 工 期 间 的 临 时 排 水 需 结 合 永 久 排 水 沟 边 沟 先 开 挖, 根 据 永 久 排 水 沟 边 沟 断 面 尺 寸, 临 时 排 水 沟 边 沟 断 面 尺 寸 设 为 100cm 100cm( 底 宽 深 ) 2 急 流 槽 在 填 高 大 于 3m 的 填 方 路 段 每 隔 50m~100m 设 置 临 时 急 流 槽, 急 流 槽 采 用 简 易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梯 形 断 面, 底 宽 0.3m, 高 0.3m, 两 侧 边 坡 1:1, 雨 水 可 通 过 急 流 槽 汇 入 路 基 两 侧 的 临 时 排 水 沟 3 路 基 排 水 出 口 沉 沙 池 设 置 a. 沉 沙 池 位 置 在 两 端 桥 头 沟 道 临 时 排 水 沟 排 入 水 体 之 前 设 置 沉 沙 池, 雨 水 经 沉 砂 处 理 后 排 入 附 近 河 道 或 沟 渠 内 根 据 各 路 段 长 度, 分 别 在 路 基 两 侧 各 设 置 2 座 沉 沙 池, 共 设 置 临 时 沉 沙 池 200 座 ( 吴 兴 段 46 座 长 兴 段 56 座 安 吉 Ⅰ 段 64 座 安 吉 Ⅱ 段 34 座 ) b. 沉 沙 池 规 模 设 计 路 基 临 时 沉 沙 池 底 长 1.2m, 底 宽 0.6m, 深 0.6m 的 梯 形 断 面, 边 坡 比 1:1, 沉 沙 池 沉 淀 后 的 出 水 排 至 附 近 的 河 流 沉 沙 池 采 用 土 质, 开 挖 后 拍 实 边 坡 沉 沙 池 周 边 要 设 立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志, 沉 沙 池 要 定 期 清 淤 4 临 时 拦 挡 为 防 止 路 基 施 工 过 程 中, 土 石 方 顺 坡 滚 落, 沿 道 路 走 向 在 下 边 坡 采 取 临 时 围 栏 拦 挡 临 时 围 栏 主 要 由 钢 管 竹 脚 手 片 等 组 成, 设 置 长 度 2150m (4) 管 理 措 施 1 为 防 止 路 基 坡 面 冲 刷, 在 路 基 填 筑 前 要 做 好 临 时 排 水 沟 2 在 临 时 排 水 沟 汇 入 河 道 处 设 置 临 时 沉 沙 池 可 有 效 的 汇 集 临 时 排 水 沟 内 的 汇 水, 经 -347-
356 沉 沙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附 近 河 道 排 水 与 河 道 接 触 处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以 免 对 河 道 岸 边 冲 刷 3 沿 线 的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要 尽 早 实 施, 路 基 填 筑 完 成 后 及 时 进 行 路 基 防 护, 应 采 用 先 拦 后 筑 的 施 工 方 法 4 工 程 实 施 前, 必 须 征 得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并 办 理 相 关 的 手 续, 确 保 各 项 功 能 的 发 挥 不 得 向 河 道 中 倾 倒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并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周 围 农 田 的 影 响 5 为 了 减 少 土 石 方 在 纵 向 调 运 和 弃 渣 运 输 中 的 流 失, 运 输 自 卸 汽 车 应 保 证 两 侧 后 侧 的 挡 板 完 好, 控 制 装 料 高 度, 注 意 行 车 速 度, 尤 其 是 转 弯 的 时 候, 避 免 运 输 中 沿 路 抛 洒 现 象 的 发 生, 若 运 输 中 发 生 外 溢, 及 时 予 以 清 理 6 公 路 沿 线 的 植 物 措 施 也 要 随 路 基 的 施 工 尽 早 实 施, 以 尽 早 充 分 发 挥 植 物 措 施 的 防 护 作 用 对 树 ( 草 ) 种 的 配 置 进 行 专 项 规 划 设 计, 应 根 据 项 目 区 的 立 地 条 件 尽 量 选 用 当 地 的 乡 土 树 ( 草 ) 种 或 浙 江 省 公 路 项 目 绿 化 常 用 的 树 ( 草 ) 种, 不 宜 大 量 引 进 外 来 树 ( 草 ) 种, 乔 灌 草 花 相 结 合, 既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又 能 满 足 道 路 沿 线 的 景 观 要 求, 同 时 也 要 做 好 树 ( 草 ) 的 抚 育 管 理 等 工 作 Ⅱ 区 ( 桥 梁 及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防 治 区 ) (1) 工 程 措 施 1 表 土 剥 离 施 工 前 对 占 用 的 耕 地 和 园 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剥 离 厚 度 为 耕 地 30cm, 园 地 15cm 剥 离 的 表 土 均 堆 置 在 沿 线 设 置 的 表 土 堆 场 内, 施 工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恢 复 覆 土 2 排 水 工 程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路 基 排 水 沟 边 沟 采 用 矩 形 断 面, 边 沟 排 水 沟 总 长 度 58120m, 其 中 吴 兴 区 长 度 12679m, 长 兴 县 长 度 12166m, 安 吉 Ⅰ 段 长 度 16608m, 安 吉 Ⅱ 段 长 度 16667m 3 弃 方 外 运 桥 梁 及 立 体 交 叉 工 程 区 产 生 弃 方 量 3.05 万 m 3, 全 部 为 桥 梁 基 础 产 生 钻 渣 其 中 吴 兴 段 外 运 钻 渣 0.26 万 m 3 ; 长 兴 段 外 运 钻 渣 0.89 万 m 3 ; 安 吉 Ⅰ 段 外 运 钻 渣 0.88 万 m 3 ; 安 吉 Ⅱ 段 外 运 钻 渣 1.02 万 m 3 弃 方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4 场 地 平 整 全 线 桥 梁 基 础 均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桥 梁 桩 基 础 施 工 产 生 钻 渣 采 取 布 设 中 转 池 临 时 中 转 后 外 运, 灌 注 桩 施 工 结 束 后 回 填, 并 对 沉 淀 池 临 时 占 地 为 园 地 的 面 积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场 地 平 整 面 积 为 2.93hm²( 吴 兴 段 0.18hm 2, 长 兴 段 0.72hm 2, 安 吉 Ⅰ 段 1.42hm 2, 安 吉 Ⅱ -348-
357 段 0.61hm 2 ) 5 绿 化 覆 土 桥 下 空 地 实 施 植 物 措 施 以 前, 先 进 行 覆 土, 覆 土 厚 度 50cm, 共 覆 土 万 m³( 吴 兴 段 7.06 万 m 3, 长 兴 段 7.96 万 m 3, 安 吉 Ⅰ 段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4.36 万 m 3 ) 覆 土 来 源 于 施 工 前 剥 离 表 土 6 复 耕 沉 淀 池 位 于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内 的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为 耕 地 的, 对 此 进 行 复 耕, 恢 复 其 用 地 功 能, 复 耕 面 积 为 2.34hm²( 吴 兴 段 0.13hm 2, 长 兴 段 0.57hm 2, 安 吉 Ⅰ 段 1.32hm 2, 安 吉 Ⅱ 段 0.32hm 2 ) (2) 植 物 措 施 1 路 基 及 边 坡 绿 化 主 体 设 计 对 交 叉 道 路 路 基 及 匝 道 边 坡 采 用 植 草 护 坡, 面 积 37.30hm 2, 其 中 吴 兴 区 7.15hm 2, 长 兴 县 8.07hm 2, 安 吉 Ⅰ 段 16.23m 2, 安 吉 Ⅱ 段 5.85m 2 2 引 桥 下 绿 化 施 工 后 期 对 桥 空 地 进 行 撒 播 植 草, 面 积 20.00hm²( 吴 兴 段 6.94hm 2, 长 兴 段 2.61hm 2, 安 吉 Ⅰ 段 7.27hm 2, 安 吉 Ⅱ 段 3.18hm 2 ) 3 园 地 恢 复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钻 渣 泥 浆 中 转 场 临 时 占 用 的 园 地, 土 地 翻 松 整 治 后, 根 据 建 设 前 的 占 地 类 型 恢 复 为 园 地, 面 积 0.52hm 2, 其 中 吴 兴 段 0.06hm 2, 长 兴 段 0.15hm 2, 安 吉 Ⅰ 段 0.10hm 2, 安 吉 Ⅱ 段 0.21hm 2 4 抚 育 管 理 为 提 高 幼 苗 的 成 活 率 和 保 存 率,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恢 复 园 地 后, 栽 植 后 应 根 据 造 林 立 地 条 件 和 幼 苗 成 活 生 长 发 育 不 同 时 期 的 要 求, 及 时 进 行 松 土 除 草 踏 穴 培 土 选 苗 定 株 抹 芽 打 杈 和 必 要 的 修 枝 病 虫 害 防 治 护 林 防 火 等 抚 育 管 理 措 施, 抚 育 管 理 0.50hm² a 其 中 吴 兴 段 0.06hm 2 a, 长 兴 段 0.15hm 2 a, 安 吉 Ⅰ 段 0.10hm 2 a, 安 吉 Ⅱ 段 0.21hm 2 a (3) 临 时 措 施 1 沉 淀 池 设 置 在 靠 近 桥 位 两 侧 河 道 保 护 区 外 设 置 泥 浆 池, 泥 浆 池 规 模 大 小 视 桩 基 地 质 条 件 及 周 边 地 形 地 貌 等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钻 孔 过 程 中 排 出 的 钻 渣 泥 浆 在 泥 浆 池 内 分 离, 上 层 泥 浆 通 过 泵 循 环 用 于 钻 孔, 施 工 完 成 后, 钻 渣 泥 浆 就 地 干 化 后 就 地 填 埋 处 理 -349-
358 a. 沉 淀 池 典 型 设 计 沉 淀 池 采 用 半 挖 半 填 的 方 式, 沉 淀 池 池 深 1.5m, 开 挖 边 坡 控 制 在 1:0.5, 开 挖 土 方 表 土 堆 置 在 外 周, 并 对 其 进 行 拍 实, 外 边 坡 采 用 填 土 草 包 围 护 沉 淀 池 采 用 2 种 规 格, 池 口 断 面 尺 寸 分 别 为 20m 20m 和 10m 10m, 池 深 均 为 1.5m b. 沉 淀 池 工 程 量 方 案 共 设 置 沉 淀 池 482 座, 其 中 吴 兴 段 142 座, 长 兴 县 76 座, 安 吉 Ⅰ 段 179 座, 安 吉 Ⅱ 段 85 座, 沿 线 共 沉 淀 池 开 挖 土 方 共 计 m 3, 其 中 引 桥 下 沉 淀 池 开 挖 土 方 m 3, 桥 外 临 时 占 地 内 沉 淀 池 开 挖 土 方 23850m 3, 沉 淀 池 占 地 21.98hm 2 (4)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1 施 工 组 织 中, 在 满 足 施 工 进 度 前 提 下, 尽 量 避 开 雨 日, 以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钻 渣 固 化 外 运 要 严 格 遵 守 作 业 制 度, 采 取 车 况 良 好 的 斗 车 运 输, 严 格 控 制 土 石 料 装 车 量, 避 免 过 量 装 车, 造 成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土 石 方 散 落, 增 加 水 土 流 失 2 工 程 桥 梁 等 涉 水 部 位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需 到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占 用 水 域 的 相 关 手 续 桥 梁 施 工 禁 止 随 意 侵 占 河 道, 跨 河 桥 梁 施 工 时 严 禁 将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倒 入 河 流 中, 必 须 对 施 工 运 输 中 散 落 于 沟 渠 中 的 土 石 方 进 行 清 理, 以 保 持 河 道 通 畅 3 加 强 工 程 涉 河 路 段 的 防 护, 桥 梁 临 河 施 工 应 考 虑 设 置 钢 板 围 堰 或 护 筒, 限 制 施 工 活 动 范 围,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禁 止 土 石 方 或 钻 渣 泥 浆 直 接 流 入 河 中, 淤 积 河 道, 污 染 水 环 境 ;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对 河 道 进 行 疏 浚, 清 理 施 工 废 弃 物 沿 河 施 工 涉 及 河 道 已 有 堤 岸 的 应 到 当 地 河 道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4 沉 淀 池 周 边 需 设 立 安 全 护 栏 和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示, 确 保 安 全 Ⅲ 区 ( 改 移 工 程 防 治 区 ) (1) 工 程 措 施 1 表 土 剥 离 本 区 剥 离 表 土 3.17 万 m³, 其 中 长 兴 段 0.52 万 m 3 吴 兴 段 0.48 万 m 3 安 吉 I 段 0.72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1.45 万 m 3 后 期 利 用 的 表 层 土 施 工 期 间 堆 置 在 表 土 堆 场 内 2 绿 化 覆 土 实 施 植 物 措 施 前, 对 改 移 工 程 等 可 绿 化 面 积 进 行 覆 土, 覆 土 厚 度 约 30cm, 覆 土 量 3.17 万 m³ 3 改 移 道 路 排 水 在 改 路 工 程 护 坡 道 外 侧 设 置 矩 形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尺 寸 同 主 线 路 基, 排 水 沟 总 长 度 -350-
359 16210m, 其 中 吴 兴 区 长 度 4450m, 长 兴 县 长 度 4300m 安 吉 Ⅰ 段 长 度 4920m, 安 吉 Ⅱ 段 长 度 2540m 4 弃 方 清 运 改 移 工 程 产 生 弃 方 量 万 m 3,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5 场 地 平 整 对 改 移 工 程 区 绿 化 区 域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及 时 覆 土 后 进 行 绿 化, 避 免 产 生 较 大 水 土 流 失 (2) 植 物 措 施 1 道 路 边 坡 绿 化 主 体 设 计 对 改 移 工 程 路 基 恢 复 原 有 防 护, 进 行 植 草 护 坡, 主 要 撒 播 狗 牙 根 草 籽 植 草 面 积 3.83hm 2, 其 中 吴 兴 区 0.83hm 2, 长 兴 县 0.95hm 2, 安 吉 Ⅰ 段 1.35m 2, 安 吉 Ⅱ 段 0.70m 2 2 改 河 改 渠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改 河 改 渠 两 侧 空 地 撒 播 植 草, 绿 化 面 积 0.36hm²( 吴 兴 段 0.26hm², 长 兴 段 0.10hm²) 3 抚 育 管 理 绿 化 措 施 完 成 后, 为 提 高 苗 木 成 活 率, 需 及 时 进 行 松 土 除 草 踏 穴 培 土 选 苗 定 株 抹 芽 和 必 要 的 修 剪 病 虫 害 防 治 等 抚 育 管 理 措 施, 抚 育 管 理 面 积 4.19hm²( 吴 兴 段 1.9hm², 长 兴 段 1.05hm², 安 吉 Ⅰ 段 1.35hm², 安 吉 Ⅱ 段 0.70hm²) (3) 临 时 措 施 在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的 同 时, 为 了 减 少 施 工 期 间 路 基 边 坡 路 面 等 裸 露 面 在 降 雨 作 用 下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有 效 控 制 进 入 河 道 沟 渠 的 泥 沙, 本 方 案 考 虑 补 充 路 基 两 侧 临 时 排 水 沉 沙 措 施 1 临 时 排 水 沟 施 工 期 间 的 临 时 排 水 需 结 合 永 久 排 水 沟 先 开 挖, 根 据 永 久 排 水 边 沟 线 位 断 面 尺 寸, 临 时 排 水 边 沟 断 面 尺 寸 设 为 30cm 30cm( 底 宽 深 ) 2 临 时 沉 沙 池 沉 沙 池 规 格 和 路 基 工 程 一 致 共 设 置 沉 沙 池 14 座, 其 中 吴 兴 段 6 座, 长 兴 段 4 座, 安 吉 Ⅰ 段 2 座, 安 吉 Ⅱ 段 2 座 (4) 管 理 措 施 -351-
360 1 改 河 改 渠 工 程 施 工 前, 须 征 得 河 道 管 理 部 门 的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将 河 道 填 平, 以 确 保 河 道 各 项 功 能 的 发 挥 改 河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得 向 河 道 中 倾 倒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并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周 围 农 田 植 被 的 影 响 在 河 岸 衬 护 等 施 工 时, 选 择 在 枯 水 期 进 行, 要 加 快 这 些 区 域 的 施 工 进 度, 使 河 岸 得 到 及 时 衬 护, 减 少 开 挖 面 裸 露 时 间 2 要 求 在 工 程 设 计 中, 对 改 河 改 渠 的 断 面 布 置 和 大 小 等 的 设 计 进 行 复 核, 并 与 当 地 水 利 规 划 相 衔 接 工 程 实 施 前, 必 须 征 得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并 办 理 相 关 的 手 续, 确 保 各 项 功 能 的 发 挥 在 改 河 改 渠 过 程 中, 需 先 挖 后 填, 除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已 采 取 的 与 原 河 道 连 接 顺 直 满 足 泄 洪 稳 定 要 求, 不 得 向 河 道 中 倾 倒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并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周 围 农 田 的 影 响 Ⅳ 区 (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防 治 区 ) (1) 工 程 措 施 1 表 土 剥 离 在 施 工 前 对 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便 道 占 用 的 耕 地 和 园 地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表 土 堆 场 和 中 转 堆 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仅 被 占 压, 无 需 剥 离 表 土 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便 道 剥 离 表 土 堆 放 在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最 终 用 于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恢 复 原 地 貌 覆 土 剥 离 表 土 厚 度 耕 地 30cm, 林 地 和 园 地 15cm, 共 剥 离 表 土 4.93 万 m³( 吴 兴 段 1.26 万 m 3, 长 兴 段 1.45 万 m 3, 安 吉 Ⅰ 段 1.37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0.85 万 m 3 ) 2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施 工 场 地 首 先 拆 除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临 时 建 筑 物, 清 除 场 地 中 建 筑 垃 圾, 对 中 转 堆 场 及 表 土 堆 场 清 理 杂 物, 对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域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面 积 共 42.16hm 2, 其 中 吴 兴 区 11.40hm², 长 兴 县 8.58hm², 安 吉 Ⅰ 段 13.03hm², 安 吉 Ⅱ 段 9.15hm² 3 覆 土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便 道 覆 土, 恢 复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功 能, 覆 土 厚 度 15~30cm, 覆 土 量 4.93 万 m³( 吴 兴 段 1.26 万 m 3, 长 兴 段 1.45 万 m 3, 安 吉 Ⅰ 段 1.37 万 m 3, 安 吉 Ⅱ 段 0.85 万 m 3 ), 土 料 来 源 于 施 工 前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剥 离 的 表 土 4 复 耕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原 为 耕 地 的 区 域, 恢 复 其 原 有 土 地 功 能 根 据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法 土 地 复 垦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原 有 土 地 功 能 的 恢 复 工 作 必 须 在 施 工 单 位 所 承 担 的 施 工 项 目 交 付 验 收 前 实 施 完 成 共 复 耕 21.43hm²( 吴 兴 区 4.90hm², 长 兴 县 4.80hm², 安 吉 Ⅰ 段 6.46hm², 安 吉 Ⅱ 段 5.27hm²) -352-
361 5 弃 方 外 运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产 生 弃 方 量 8.71 万 m 3, 主 要 为 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道 路 形 成 填 筑 宕 渣 外 运 综 合 利 用 (2) 植 物 措 施 1 园 地 恢 复 抚 育 管 理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占 用 园 地 部 分 恢 复 为 园 地, 面 积 20.99hm²( 吴 兴 段 5.17hm², 长 兴 段 5.36hm², 安 吉 Ⅰ 段 6.58hm², 安 吉 Ⅱ 段 3.88hm²) 对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占 地 恢 复 为 园 地 后, 为 提 高 苗 木 成 活 率, 需 及 时 进 行 松 土 除 草 踏 穴 培 土 选 苗 定 株 抹 芽 和 必 要 的 修 剪 病 虫 害 防 治 等 抚 育 管 理 措 施, 期 限 1a, 抚 育 管 理 面 积 20.99hm²( 吴 兴 区 5.17hm², 长 兴 县 5.36hm², 安 吉 Ⅰ 段 6.58hm², 安 吉 Ⅱ 段 3.88hm²) (3) 临 时 措 施 1 堆 场 防 护 a. 表 土 堆 场 临 时 防 护 表 土 堆 场 主 要 堆 放 路 基 工 程 桥 梁 及 立 交 工 程 改 移 工 程 施 工 前 剥 离 的 表 土, 共 计 万 m³, 其 中 吴 兴 段 17.93hm², 长 兴 段 17.21hm², 安 吉 Ⅰ 段 28.94hm², 安 吉 Ⅱ 段 13.93hm² 施 工 后 期 用 于 项 目 区 绿 化 复 耕 b. 表 土 堆 场 防 护 措 施 为 了 防 止 降 雨 击 溅 地 表 径 流 冲 刷 等 引 起 的 水 土 流 失, 临 时 堆 场 四 周 采 取 填 土 草 包 围 护, 填 土 草 包 用 表 土 装 填 填 土 草 包 外 侧 开 挖 简 易 排 水 沟, 排 导 周 边 地 表 降 雨 径 流, 并 随 排 水 沟 排 入 路 基 排 水 沟 施 工 期 表 土 堆 场 坡 面 采 取 撒 播 植 草, 以 减 弱 降 雨 对 堆 土 坡 面 的 侵 蚀 草 种 选 用 狗 牙 根, 撒 播 面 积 29.50hm², 撒 播 密 度 1.5g/m² c. 中 转 堆 场 防 护 措 施 中 转 堆 场 采 用 先 挡 后 堆 的 原 则, 在 开 挖 料 临 时 堆 置 前, 场 地 周 围 采 用 干 砌 块 石 挡 墙 围 护, 并 留 有 运 输 车 辆 出 入 口, 块 石 从 中 转 料 中 捡 集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及 时 拆 除 挡 墙, 清 理 场 地 2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及 中 转 堆 场 临 时 排 水 沉 沙 措 施 a. 施 工 场 地 拟 在 场 地 四 周 设 置 简 易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连 接 路 基 工 程 排 水 沟, 利 用 路 基 工 程 沉 沙 池 沉 淀 泥 沙, 施 工 过 程 中, 定 期 清 除 沉 沙 池 内 淤 积 泥 沙, 施 工 结 束 后 回 填 b. 施 工 便 道 -353-
362 拟 在 便 道 设 置 简 易 排 水 沟, 每 隔 约 500m 设 置 简 易 沉 沙 池 临 时 沉 沙 池 规 格 与 路 基 工 程 防 治 区 一 致, 共 需 设 置 沉 沙 池 47 座 全 线 沉 沙 池 土 方 开 挖 83m³( 吴 兴 段 21m 3 长 兴 段 23m 3 安 吉 Ⅰ 段 25m 3 安 吉 Ⅱ 段 14m 3 ), 土 方 回 填 83m³( 吴 兴 段 21m 3 长 兴 段 23m 3 安 吉 Ⅰ 段 25m 3 安 吉 Ⅱ 段 14m 3 ) 3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a.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禁 止 对 施 工 临 时 实 施 区 以 外 的 植 被 进 行 扰 动 和 破 坏 b. 工 程 建 设 所 需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在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的 临 时 堆 料 场 内, 临 时 堆 料 需 采 取 相 应 的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在 堆 料 四 周 及 不 同 堆 料 之 间 用 砖 砌 围 墙 进 行 拦 挡 防 护, 雨 季 采 用 防 水 编 织 布 覆 盖, 堆 料 场 周 围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开 挖 完 成 后 仅 作 内 壁 拍 实 即 投 入 使 用 工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及 时 拆 除 砖 墙, 清 理 场 地 由 于 目 前 设 计 深 度 尚 不 明 确 临 时 堆 料 量, 该 部 分 工 程 量 和 投 资 计 入 其 它 临 时 工 程 c.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占 地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需 及 时 进 行 场 地 清 理, 对 地 表 进 行 疏 松 平 整, 并 及 时 对 临 时 占 地 恢 复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根 据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法 土 地 复 垦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占 用 土 地 的 复 垦 工 作 必 须 在 施 工 单 位 所 承 担 的 施 工 项 目 交 付 验 收 前 完 成 6.9 小 结 根 据 前 文 叙 述,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汇 总 见 表
363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一 览 表 表 措 施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预 期 效 果 1 施 工 人 员 和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前,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的 宣 传 和 教 育 2 合 理 选 线 和 施 工, 对 于 道 路 两 侧 边 坡 及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开 挖 面 及 临 时 用 地 占 用 3 对 路 基 两 侧 养 护 工 区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桥 梁 互 通 区 空 地 进 行 绿 化 ; 对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中 转 堆 场 表 土 堆 场 等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进 行 覆 土 绿 化, 恢 复 植 被 对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应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恢 复 4 在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不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下 一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桥 梁 设 计, 增 大 跨 径, 减 少 桥 墩 数 量, 以 减 小 对 湿 地 的 占 用 生 态 环 境 / 减 轻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1 合 理 安 排 好 桥 梁 施 工 时 间, 跨 河 桥 梁 尽 量 安 排 在 枯 水 季 施 工 2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施 工 中 泥 浆 经 泥 浆 槽 运 至 岸 边 的 沉 淀 池 和 泥 浆 池 内, 部 分 泥 浆 回 用, 无 法 回 用 的 泥 浆 经 沉 淀 后 上 清 液 回 用 于 绿 化 或 路 面 洒 水, 沉 渣 利 用 沉 淀 池 进 行 固 化 不 外 排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后 引 到 隧 道 出 口 再 进 行 排 放 在 梅 溪 互 3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机 械,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的 数 量 及 机 械 维 修 次 数 ; 通 跨 越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两 岸 左 右 幅 分 别 设 集 水 跨 河 桥 梁 施 工 作 业 中 的 残 废 油 应 分 别 存 放 并 回 收, 对 保 养 机 具 的 油 抹 布 应 单 独 池 1 个 在 竹 溪 湿 地 跨 越 段 两 侧 (BK , 处 理 水 环 境 BK 山 脚 下 ) 分 别 设 置 1 个 集 水 池 在 和 平 互 4 沿 线 村 庄 较 多, 施 工 人 员 尽 量 租 用 附 近 村 庄 民 房,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通 匝 道 和 306 省 道 交 叉 口 设 置 一 个 集 水 池 距 离 村 庄 较 远 的 施 工 场 地, 采 用 旱 厕 或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并 定 期 清 运 用 于 肥 田, 工 程 结 束 后 覆 土 掩 埋 5 隧 道 口 废 水 实 施 清 污 分 流 各 隧 道 口 施 工 废 水 设 沉 淀 池 和 隔 油 池,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道 路 洒 水 ; 隧 道 用 水 经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6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不 得 设 置 各 类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1 加 强 对 路 面 和 桥 面 的 日 常 维 护 与 管 理, 保 持 路 面 和 桥 面 清 洁, 及 时 清 理 路 面 和 桥 面 上 累 积 的 尘 土 碎 屑 油 污 和 吸 附 物 等 2 为 保 护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拟 在 鸡 龙 山 隧 道 段 设 置 封 闭 的 截 排 水 沟 ( 截 排 水 沟 须 采 用 防 腐 防 渗 材 料 ), 将 桥 3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合 建, 设 置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4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合 建, 污 水 量 共 9.75t/d,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拟 将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设 置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区 内 绿 化 不 对 沿 线 水 体 造 成 影 响 -355-
364 措 施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预 期 效 果 5 溪 龙 服 务 区 设 1 套 有 动 力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30t/d,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检 修 污 水 和 加 油 站 污 水 主 要 含 有 SS 和 石 油 类, 应 设 置 隔 油 沉 淀 池,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6 和 平 收 费 站 孝 源 收 费 站, 污 水 量 分 别 为 2.25t/d, 分 别 设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5t/d 的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水 体 环 境 空 气 1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表 土 堆 场 中 转 堆 场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等 临 时 设 施 做 好 重 点 洒 水 降 尘 等 措 施, 以 减 少 扬 尘 的 影 响 2 灰 土 集 中 拌 和, 合 理 安 排 拌 和 点, 尽 量 减 少 拌 和 点 设 置 ; 灰 土 拌 和 站 等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不 得 选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上 风 向, 且 与 敏 感 点 距 离 应 在 200m 以 上 3 工 程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设 于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沥 青 砼 拌 和 站 沥 青 加 热 设 备 应 采 取 有 除 尘 设 备 的 全 封 闭 自 动 装 备, 且 设 置 在 距 离 周 边 敏 感 点 下 风 向 300m 以 外 1 加 强 道 路 管 理 和 路 面 养 护, 保 持 道 路 良 好 运 营 状 态 ; 4 开 挖 钻 孔 和 拆 迁 过 程 中, 洒 水 使 作 业 面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松 散 2 加 强 运 载 散 体 材 料 的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明 确 要 求 其 采 干 涸 的 表 土, 需 洒 水 防 治 粉 尘 飞 扬 ; 回 填 土 方 时, 在 表 层 土 质 干 燥 时 应 适 当 洒 水, 取 加 盖 蓬 布 等 封 闭 运 输 措 施 防 止 粉 尘 飞 扬 3 加 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的 土 地 植 被 恢 复 5 加 强 回 填 土 方 堆 放 场 的 管 理, 要 制 定 土 方 表 面 压 实 定 期 喷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 不 需 要 的 泥 土, 建 筑 材 料 弃 渣 应 及 时 运 走,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6 施 工 期 间 运 土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加 盖 苫 布 蓬 盖 或 其 它 防 止 洒 落 措 施,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7 隧 道 开 挖 钻 孔 利 用 采 用 湿 法 施 工, 对 隧 道 口 施 工 扬 尘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沿 线 敏 感 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均 符 合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声 环 境 1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从 源 头 上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2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使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1 隔 声 屏 障 降 低 噪 声 对 工 对 于 肇 村 下 岗 口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青 程 沿 线 居 民 的 山 庙 毛 竹 山 安 城 小 区 东 坞 等 32 个 敏 感 目 标 处 影 响, 使 符 合 -356-
365 措 施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预 期 效 果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在 张 家 坝 沈 村 避 村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潘 家 塘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共 8440 延 米 下 岗 口 来 回 桥 竹 窠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桃 园 新 村 里 冲 2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杨 梅 岭 新 庄 独 山 头 村 横 山 青 山 庙 玉 罄 毛 竹 山 柴 潭 埠 九 官 东 河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西 山 边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梅 林 村 陈 塔 等 距 离 公 路 较 近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时, 高 噪 声 级 的 施 工 机 械 在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应 停 止 施 工 因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时, 应 报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并 告 示 周 边 民 众 4 隧 道 口 爆 破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爆 破 防 护 和 防 震 工 作, 禁 止 夜 间 开 山 放 炮 在 满 足 工 程 爆 破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减 小 单 段 炸 药 使 用 量, 采 用 小 孔 多 孔 爆 破, 以 减 小 爆 破 振 动 对 隧 道 口 各 村 庄 房 屋 的 影 响 在 施 工 中 尽 量 采 用 定 向 爆 破 预 裂 爆 破 微 差 起 爆 设 置 缓 冲 垫 层 选 择 合 理 的 爆 破 器 材 改 进 药 包 结 构 合 理 安 排 起 爆 次 序 和 选 择 间 隔 时 间 等 技 术 措 施 5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设 计 时 尽 量 避 开 沿 线 村 庄,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经 过 附 近 村 庄 时 应 减 速 禁 鸣, 以 减 少 对 附 近 村 庄 的 影 响 在 传 五 港 等 42 处 敏 感 目 标 处 共 239 户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相 应 要 求 地 下 水 (1) 施 工 前 应 采 取 超 前 探 水 措 施, 对 隧 道 涌 水 采 取 封 堵 或 疏 导 措 施, 贯 彻 以 堵 为 主 限 期 排 放 的 原 则, 尽 量 保 持 隧 道 开 挖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原 有 径 流 条 件 (2)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BK ) 以 及 鸡 龙 山 隧 道 的 浅 埋 路 段 (BK ~BK ) 路 段 明 洞 开 挖 时, 不 得 采 用 爆 破 施 工, 以 免 炸 药 残 留 物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质 各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设 置 隔 油 池 和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用 水 施 工 期 对 流 芳 水 厂 取 水 点 水 质 进 行 监 测 (3) 做 好 隧 道 施 工 防 渗 工 作, 尤 其 是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鸡 龙 山 隧 道 加 强 隧 道 治 水 技 术 实 施, 包 括 注 浆 堵 水 空 气 压 力 阻 水 冻 结 阻 水 等 选 用 优 良 性 能 的 防 水 材 料, 既 保 证 隧 道 有 效 防 水, 又 有 利 于 保 护 水 资 源 控 制 施 工 注 浆 使 用 的 水 泥 泄 漏, 并 对 进 入 隧 道 排 水 系 统 的 注 浆 废 液 做 净 化 达 标 处 理, 避 免 浆 液 污 染 洞 外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4) 鸡 龙 山 隧 道 洞 顶 上 方 分 布 有 山 溪 性 河 流, 水 量 季 节 性 变 化 较 明 显, 施 工 应 安 排 在 枯 水 期 进 行 施 工 期 应 派 专 人 跟 踪 监 测 隧 道 涌 水 情 况, 如 发 现 有 涌 水, 应 立 即 查 清 漏 水 点, 及 时 采 用 堵 漏 措 施 具 体 堵 水 措 施 如 下 : 1) 一 般 可 采 取 压 注 水 泥 浆 液 堵 水, 地 下 水 水 压 较 大 时, 压 注 水 泥 浆 液 甚 至 水 玻 璃 浆 液 都 达 不 到 堵 水 效 果, 需 要 快 凝 高 膨 胀 特 殊 无 害 堵 水 材 料 ( 如 RSS 浆 液 高 效 速 凝 水 玻 璃 特 种 快 凝 超 细 水 泥 等 ) 采 用 径 向 注 浆 股 状 涌 水 注 浆 堵 水 等 3) 堵 水 方 案 :1 进 行 超 前 预 报 地 质 雷 达 以 及 超 前 钻 孔 前 方 围 岩 物 理 性 质 节 理 / 降 低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357-
366 措 施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预 期 效 果 裂 隙 情 况, 分 析 前 方 地 下 水 情 况 2 严 格 施 工 顺 序, 尤 其 是 堵 水 治 理 顺 序, 施 工 顺 序 混 乱 会 造 成 出 水 点 前 后 串 水 左 右 线 串 水 应 做 好 堵 水 治 理 记 录, 包 括 : 地 质 素 描 出 水 点 水 量 水 压, 不 同 围 岩 地 段 要 测 试 ph 值 ; 钻 孔 位 置 方 向 深 度 以 及 与 裂 隙 层 理 的 关 系 ; 注 浆 要 记 录 注 浆 量 注 浆 起 至 压 力 跑 浆 情 况 等 3 分 析 无 突 水 突 泥 情 况 后, 进 行 开 挖 施 工 根 据 围 岩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支 护 参 数, 立 设 格 栅 钢 架, 裂 隙 出 水 时, 及 时 打 设 分 流 孔, 集 中 引 流 地 下 水 4 地 下 水 水 位 以 下 施 工 的 路 段, 因 建 议 设 计 初 期 支 护 背 后 全 隧 注 浆 止 水 全 包 防 水 板 防 水 高 抗 渗 标 号 加 厚 砼 等 综 合 措 施 保 证 隧 道 防 水 等 级 达 标 (6) 隧 道 施 工 中 防 止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及 处 理 对 策 1) 施 工 前 详 细 勘 察 隧 道 所 在 地 区 的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包 括 地 下 水 的 分 布 类 型 贮 存 补 给 径 流 和 排 泄 条 件 等, 进 而 根 据 勘 察 结 果, 研 究 合 理 方 法, 谨 慎 进 行 开 挖 作 业 2) 通 过 压 气 化 学 注 浆 等 辅 助 施 工 方 法 挡 水, 不 仅 可 保 持 地 下 水 位, 且 可 防 止 未 预 料 到 的 地 下 水 对 新 线 路 的 渗 透 3) 采 用 抗 腐 蚀 性 的 防 水 混 凝 土 密 封 隧 洞, 施 工 缝 设 橡 胶 止 水 带, 及 早 铺 设 防 水 层 -358-
367 7 公 众 参 与 7.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根 据 2003 年 9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第 五 条 国 家 鼓 励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和 公 众 以 适 当 方 式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报 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前, 举 行 论 证 会 听 证, 或 采 取 其 它 形 式, 征 求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报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应 当 附 具 对 有 关 单 位 专 家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采 纳 或 是 不 采 纳 的 说 明 等 要 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具 有 公 众 参 与 的 内 容 其 目 的 是 使 公 众 具 有 知 情 权 监 督 权 和 议 事 权, 收 集 公 众 对 工 程 建 设 特 别 是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以 便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更 好 地 做 好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达 到 工 程 环 境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协 调 统 一 本 工 程 路 线 全 段 位 于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经 过 的 主 要 行 政 区 域 有 : 湖 州 开 发 区 的 康 山 街 道 吴 兴 区 的 妙 西 镇 长 兴 县 的 和 平 镇 安 吉 县 的 梅 溪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镇 孝 源 街 道 工 程 建 设 将 对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等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作 为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有 关 机 构 和 个 人, 对 工 程 建 设 比 较 关 心,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更 加 了 解,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将 更 恰 当 地 了 解 区 域 环 境 特 点 和 可 能 引 起 的 对 于 环 境 家 庭 和 社 会 产 生 的 影 响, 使 公 众 和 社 会 团 体 得 以 反 映 其 对 工 程 建 设 影 响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增 强 公 众 环 保 意 识 同 时, 通 过 向 公 众 介 绍 和 宣 传 项 目 的 类 型 规 模 及 可 能 的 环 境 影 响, 让 公 众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实 情, 让 公 众 更 加 积 极 地 参 与 进 来, 发 现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从 而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提 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质 量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可 以 促 进 公 众 与 工 程 建 设 方 的 交 流, 充 分 发 挥 公 众 对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参 与 和 监 督 作 用, 从 而 在 项 目 建 设 前 使 可 能 存 在 的 矛 盾 得 到 解 决 和 缓 和 7.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法 及 过 程 调 查 过 程 及 程 序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评 价 过 程 中 主 要 采 用 信 息 公 示 和 发 放 公 众 调 查 表 等 方 式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本 项 目 重 点 对 工 程 沿 线 的 居 民 和 单 位 采 用 访 谈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及 个 别 咨 询 访 谈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调 查 人 员 首 先 结 合 工 程 路 线 设 计 图 向 被 调 查 对 象 详 细 介 绍 拟 建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工 程 规 模 路 线 走 向 对 当 地 可 能 带 来 的 有 利 影 响 ( 如 交 通 -359-
368 条 件 改 善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便 出 行 等 ) 和 不 利 影 响 ( 包 括 占 地 施 工 期 的 交 通 噪 声 扬 尘 及 通 行 不 便 和 营 运 期 的 噪 声 等 不 利 影 响 ), 被 调 查 人 通 过 填 写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或 口 头 说 明 的 形 式 发 表 意 见, 由 调 查 人 员 记 录 备 案, 进 行 整 理 和 汇 总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两 次 现 场 张 贴 公 示 和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等 过 程, 详 情 见 表 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过 程 一 览 表 序 号 持 续 时 间 方 式 调 查 内 容 结 果 起 第 一 次 现 场 张 贴 公 示 对 工 程 涉 及 的 街 道 乡 镇 和 村 庄 告 知 本 工 程 的 有 关 情 况, 并 在 公 告 栏 上 粘 贴 了 公 示 材 料 2014 年 8 月 22 日 妙 西 镇 王 坞 里 村 村 民 电 话, 希 望 工 程 建 成 后 根 据 噪 声 影 响 情 况 采 取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第 二 次 现 场 张 贴 公 示 及 简 写 本 公 示 在 工 程 涉 及 的 街 道 乡 镇 和 村 庄 公 告 栏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措 施 要 点 环 评 结 论 环 评 简 本 查 阅 方 式 等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收 集 公 众 对 工 程 的 措 施 意 见 被 调 查 者 对 环 境 问 题 比 较 关 注, 希 望 工 程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降 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保 障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具 体 见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一 览 表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和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印 发 的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浙 环 发 [2014]28 号 ): (1) 本 次 环 评 在 接 受 环 评 委 托 后 7 日 内 采 用 现 场 张 贴 的 方 式 进 行 了 一 次 公 示, 向 公 众 告 知 了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评 价 机 构 的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以 及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等 内 容,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2)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在 报 告 书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前, 分 别 采 用 现 场 张 贴 及 网 上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向 公 众 告 知 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措 施 要 点 环 评 结 论 环 评 简 本 查 阅 方 式 等, 并 公 开 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写 本 的 网 上 链 接, 以 便 公 众 查 阅 在 华 东 院 网 站 上 公 开 了 公 开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方 式 和 时 间 (3) 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简 本 后, 采 取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调 -360-
369 查 公 众 意 见 座 谈 会 等 形 式, 公 开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共 发 放 调 查 表 258 份 回 收 有 效 卷 258 份 被 调 查 者 对 环 境 问 题 比 较 关 注, 希 望 工 程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降 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保 障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具 体 见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一 览 表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及 调 查 形 式 符 合 环 发 [2006]28 号 浙 环 发 [2014]28 号 等 法 规 要 求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 代 表 性 分 析 本 次 调 查 共 分 发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258 份 ( 个 人 225 份, 团 体 33 份 ), 回 收 有 效 卷 258 份, 回 收 率 100%, 其 意 见 基 本 能 够 代 表 社 会 各 阶 层 的 各 种 意 见, 被 调 查 对 象 年 龄 结 构 性 格 比 例 文 化 构 成 职 业 分 布 等 特 征 统 计 详 见 表 7.2-2~7.2-5 性 别 统 计 表 表 性 别 男 女 数 量 ( 人 ) 比 例 (%) 学 历 统 计 表 表 学 历 大 专 及 以 上 高 中 中 专 初 中 小 学 及 以 下 未 填 数 量 ( 人 ) 比 例 (%) 职 业 状 况 统 计 表 表 职 业 工 人 村 民 村 委 个 体 及 其 他 未 填 退 休 数 量 ( 人 ) 比 例 (%) 年 龄 结 构 统 计 表 表 年 龄 < >50 未 填 数 量 ( 人 ) 比 例 (%)
370 (1)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了 工 程 涉 及 的 湖 州 开 发 区 ( 康 山 街 道 ) 吴 兴 区 ( 妙 西 镇 ) 长 兴 县 ( 和 平 镇 ) 安 吉 县 ( 梅 溪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镇 孝 源 街 道 ) 及 以 上 乡 镇 街 道 所 涉 及 的 3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4 个 乡 / 镇 政 府 24 个 行 政 村 1 个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 妙 西 养 老 福 利 院 ) 1 所 企 业, 调 查 范 围 全 面, 调 查 的 村 庄 均 是 工 程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村 庄 (2) 本 次 团 体 调 查 对 象 包 括 了 当 地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沿 线 所 涉 及 各 村 民 委 员 会 吴 兴 区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安 吉 县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安 吉 县 盛 源 竹 木 工 艺 厂 和 国 网 浙 江 省 等, 团 体 调 查 份 数 为 33 份, 均 是 工 程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团 体 (3) 在 被 调 查 人 员 中, 工 人 占 2.22%, 村 干 部 占 6.67% 个 体 及 其 他 占 3.56% 村 民 占 63.56% 退 休 人 员 占 0.89%; 大 专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占 5.33% 高 中 ( 含 中 专 ) 占 19.11% 初 中 占 49.33%, 小 学 及 以 下 占 21.33% 个 人 调 查 对 象 包 括 了 工 程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各 个 村 庄, 大 部 分 被 调 查 个 人 是 距 工 程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的 居 民, 所 调 查 的 个 人 基 本 上 是 工 程 沿 线 受 影 响 且 距 离 工 程 中 心 线 较 近 的 居 民,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不 同 年 龄 不 同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的 公 众 进 行 调 查, 对 象 分 布 面 较 广, 包 括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和 典 型 性, 结 果 可 信, 调 查 结 果 可 以 反 映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的 态 度 和 意 见 小 结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及 调 查 形 式 符 合 环 发 [2006]28 号 浙 环 发 [2014]28 号 等 法 规 要 求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不 同 年 龄 不 同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的 公 众 进 行 调 查, 对 象 分 布 面 较 广, 包 括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和 典 型 性, 结 果 真 实, 调 查 结 果 可 以 反 映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的 态 度 和 意 见 7.3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及 意 见 反 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以 及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印 发 的 关 于 如 何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等 法 律 法 规,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批 前 需 进 行 公 示 第 一 次 公 示 : 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 起 对 工 程 涉 及 的 街 道 乡 镇 和 村 庄 告 知 本 工 程 的 有 关 情 况, 并 在 公 告 栏 上 粘 贴 了 公 示 材 料, 公 示 时 间 均 为 10 个 工 作 日 主 要 公 告 内 容 为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建 设 单 位 评 价 单 位 审 批 单 位 等, 现 场 公 示 照 片 见 附 件
371 第 二 次 公 示 : 本 次 环 评 在 报 告 书 编 制 后 期 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在 工 程 涉 及 的 街 道 乡 镇 和 村 庄 进 行 了 公 示, 并 告 知 了 本 报 告 书 简 写 本 的 查 阅 方 式, 现 场 公 示 照 片 见 附 件 5 两 次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和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均 没 有 收 到 群 众 反 映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问 题 7.4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及 结 果 调 查 内 容 主 要 调 查 公 众 对 当 地 目 前 环 境 状 况 的 认 识 程 度 以 及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影 响 的 认 识, 征 求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所 持 的 态 度 调 查 时 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在 环 境 影 响 二 次 公 示 后, 对 沿 线 相 关 个 人 和 团 体 以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调 查 对 象 问 卷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为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的 社 会 团 体 及 居 民 个 人 本 次 调 查 共 分 发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266 份 ( 个 人 229 份, 团 体 37 份 ), 回 收 有 效 卷 266 份, 回 收 率 100% 个 人 调 查 对 象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7.4-1, 团 体 调 查 对 象 情 况 详 见 表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1)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363-
372 公 众 参 与 个 人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问 题 答 案 人 数 ( 人 ) 比 例 (%) 1 你 是 否 知 道 本 工 程 2 您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是 : 3 您 认 为 当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有 您 对 湖 州 湖 皖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的 环 境 信 4 誉 的 满 意 程 度 您 对 本 工 程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5 ( 可 多 选 ): 您 认 为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6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工 程 可 能 涉 及 搬 迁, 若 涉 及 搬 迁, 您 的 态 度 7 是 : 8 若 涉 及 搬 迁, 您 希 望 的 搬 迁 方 式 是 : 您 是 否 愿 意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信 息 公 开 过 9 程 中, 公 开 您 的 姓 名 电 话 等 个 人 信 息 : 知 道 不 知 道 良 好 一 般 有 污 染 不 清 楚 水 体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其 它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清 楚 水 体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景 观 破 坏 农 业 影 响 其 他 影 响 较 大 有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影 响 很 小 无 影 响 愿 意 搬 迁 不 愿 意 搬 迁 村 内 安 置 村 外 安 置 愿 意 不 愿 意
373 (2) 团 体 调 查 结 果 公 众 参 与 团 体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详 见 表 公 众 参 与 团 体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一 览 表 表 序 号 问 题 答 案 人 数 ( 人 ) 比 例 (%) 1 你 是 否 知 道 本 工 程 知 道 不 知 道 良 好 您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是 : 一 般 有 污 染 您 认 为 本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有 : 您 对 湖 州 湖 皖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的 环 境 信 誉 的 满 意 程 度 您 对 本 工 程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 可 多 选 ): 您 认 为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您 是 否 愿 意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信 息 公 开 过 程 中, 公 开 您 的 姓 名 电 话 等 个 人 信 息 : 不 清 楚 水 体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其 他 满 意 不 满 意 不 清 楚 水 体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景 观 破 坏 农 业 影 响 其 他 影 响 较 大 有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影 响 很 小 无 影 响 愿 意 不 愿 意
374 从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反 馈 的 信 息 ( 表 和 表 7.4-4) 中 可 以 看 出 : (1)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情 况 了 解 程 度 较 高,84.28%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100%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都 清 楚 或 听 说 过 本 工 程 的 概 况, 可 见 公 众 对 工 程 建 设 比 较 关 心 (2) 53.72%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64.86%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32.31%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35.14%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一 般, 仅 有 6.55%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有 污 染, 可 见 工 程 区 域 总 体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3) 对 于 工 程 区 域 主 要 的 环 境 问 题, 被 调 查 个 人 认 为 主 要 是 噪 声 (57.78%) 空 气 污 染 (40.89%) 水 体 污 染 (23.56%) 其 他 (10.67%) 和 生 态 环 境 (8.89%); 被 调 查 团 体 认 为 主 要 是 噪 声 (48.65%) 空 气 污 染 (29.73%) 水 体 污 染 (27.03%) 和 生 态 环 境 (10.81%) (4) 对 建 设 单 位 湖 州 湖 皖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的 环 境 信 誉 的 满 意 程 度 上 69.43%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62.16%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表 示 不 清 楚,29.26%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37.84%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表 示 满 意, 仅 有 1.31%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表 示 不 满 意 总 体 来 说, 公 众 对 于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信 誉 度 的 了 解 并 不 充 分 (5) 对 于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项 目 区 带 来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被 调 查 个 人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依 次 为 噪 声 (84.28%) 空 气 污 染 (56.77%)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33.62%) 水 体 污 染 (24.02%) 农 业 影 响 (21.40%) 和 景 观 破 坏 (13.97%); 被 调 查 团 体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依 次 为 噪 声 (83.78%) 空 气 污 染 (62.16%)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37.84%) 农 业 影 响 (18.92%) 水 体 污 染 (13.51%) 和 景 观 破 坏 (13.81%) (6) 对 于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对 周 边 居 民 居 住 生 活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上,54.59%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81.08%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认 为 虽 然 有 影 响 但 是 可 以 接 受,14.41%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8.11%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认 为 影 响 很 小,27.51%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10.81%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认 为 影 响 较 大, 有 3.69%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认 为 无 影 响 (7) 工 程 涉 及 搬 迁 移 民,86.03%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愿 意 搬 迁, 其 中 86.03% 的 人 希 望 村 内 安 置 (8) 67.69% 的 被 调 查 个 人 和 91.89% 的 被 调 查 团 体 表 示 愿 意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信 息 公 开 过 程 中, 公 开 姓 名 电 话 等 个 人 信 息 7.5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情 况 较 为 关 心 和 了 解, 对 工 程 建 设 比 较 支 持, 大 部 分 被 调 查 人 员 都 希 望 工 程 能 尽 早 开 工 建 设,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但 也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了 一 些 意 见 和 建 议, 主 要 见 表 和 表
375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情 况 一 览 表 ( 团 体 意 见 ) 表 序 号 意 见 单 位 或 团 体 主 要 意 见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1 递 铺 街 道 老 庄 村 村 委 严 格 按 照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操 作 已 采 纳 工 程 将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保 障 对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2 递 铺 街 道 安 城 村 强 化 建 设 对 水 体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的 科 学 处 理, 提 升 处 理 技 能 已 采 纳 工 程 将 采 用 较 为 先 进 的 除 尘 降 噪 和 水 质 净 化 等 技 术 尽 量 降 低 施 工 影 响 3 递 铺 街 道 鞍 山 村 村 委 希 望 恢 复 修 造 高 速 路 的 生 态 绿 化 工 作 已 采 纳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中 已 有 相 应 的 迹 地 恢 复 及 绿 化 措 施 4 溪 龙 乡 徐 村 湾 村 委 建 议 过 居 民 区 处 安 装 玻 璃 防 护 栏 已 采 纳 工 程 施 工 期 将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并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5 吴 兴 区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 妙 西 镇 福 利 养 老 院 ) 通 过 村 庄 路 段 要 做 好 噪 音 处 理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经 过 附 近 村 庄 时 减 速 禁 鸣, 以 减 少 对 附 近 村 庄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与 公 路 距 离 远 近 将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或 通 风 隔 声 窗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6 递 铺 街 道 青 龙 村 村 委 请 与 地 方 政 府 沟 通, 结 合 案 例 情 况 采 纳 建 议 已 采 纳 工 程 在 设 计 和 环 评 阶 段 均 就 路 线 优 化 环 保 措 施 等 多 次 与 地 方 政 府 沟 通 交 流, 以 此 提 出 最 优 方 案 7 安 吉 县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不 要 污 染 水 体 本 工 程 设 计 阶 段 已 调 整 堆 土 场 和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使 其 避 开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施 工 废 水 均 处 理 后 回 用, 运 营 期 收 集 路 面 径 流 处 理, 降 低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8 梅 溪 镇 石 龙 村 村 委 尽 量 减 小 对 生 活 区 生 活 环 境 影 响 已 采 纳 工 程 将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保 障 对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下 阶 段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减 少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9 安 吉 县 盛 源 竹 木 工 艺 厂 公 开 项 目 实 际 图 纸, 与 百 姓 沟 通, 已 将 该 意 见 反 馈 给 了 建 设 项 目 公 正 -367-
376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及 采 纳 情 况 一 览 表 ( 个 人 意 见 ) 表 序 号 主 要 意 见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1 修 复 生 态 绿 化 2 保 护 绿 化 环 境 和 生 态 3 搞 好 绿 化 已 采 纳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中 已 有 相 应 的 迹 地 恢 复 及 绿 化 措 施 4 损 坏 立 即 修 复 5 对 本 地 生 活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6 控 制 噪 声 7 噪 声 水 污 染 大 已 采 纳 工 程 施 工 期 将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并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尽 量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运 营 期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与 公 路 距 离 远 近 将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或 通 风 隔 声 窗 降 低 噪 声 影 响 8 隔 音 玻 璃 9 保 护 文 物 生 态 10 保 护 文 物 生 态 已 采 纳 本 工 程 涉 及 金 钟 山 墓 群 将 在 施 工 前 进 行 抢 救 性 考 古 发 掘, 对 其 他 未 涉 及 区 域 也 将 采 取 一 定 的 保 护 措 施 11 尽 可 能 不 损 坏 环 境 已 采 纳 工 程 上 已 采 取 多 种 环 保 措 施 尽 量 减 小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2 尽 量 不 搬 迁 已 采 纳 工 程 在 设 计 阶 段 已 尽 量 优 化 线 位, 尽 量 避 开 密 集 居 民 区 村 庄 等, 减 小 了 拆 迁 量 13 尽 量 避 免 植 被 好 的 地 块 已 采 纳 工 程 在 设 计 阶 段 已 尽 量 优 化 线 位, 尽 量 少 占 用 林 地 主 要 涉 及 到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问 题, 加 大 防 护 力 度, 减 少 水 体 污 染 已 采 纳 本 工 程 设 计 阶 段 已 调 整 堆 土 场 和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使 其 避 开 严 格 按 照 环 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保 护 好 饮 用 水 施 工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防 止 水 体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施 工 废 水 均 处 理 后 回 用, 运 营 期 收 集 路 面 径 流 处 理, 下 一 阶 段 将 继 续 优 化 路 线, 加 强 对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降 低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17 施 工 时 注 意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避 免 影 响 居 民 居 住 18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已 采 纳 距 离 公 路 较 近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时, 高 噪 声 级 的 施 工 机 械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停 止 施 工 因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时, 应 报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并 告 示 周 边 民 众 -368-
377 8 环 境 风 险 及 应 急 预 案 8.1 风 险 源 与 危 险 物 的 识 别 风 险 源 识 别 风 险 事 故 类 型 识 别 公 路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事 故, 主 要 造 成 的 影 响 是 对 沿 线 水 体 的 影 响,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泄 漏 落 水 将 造 成 水 体 的 严 重 污 染 大 量 的 研 究 成 果 表 明, 公 路 污 染 事 故 主 要 来 源 于 交 通 事 故 当 公 路 跨 过 水 体 或 沿 水 域 经 过 时,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将 可 能 对 水 体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污 染, 事 故 类 型 主 要 有 : (1) 车 辆 本 身 携 带 的 汽 油 ( 柴 油 ) 和 机 油 泄 漏,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2)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有 毒 有 害 固 态 液 态 危 险 品 发 生 泄 漏 或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引 起 爆 炸, 引 起 水 污 染 和 空 气 污 染 ; (3) 在 桥 面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汽 车 连 带 货 物 坠 入 河 流, 影 响 水 质 本 工 程 特 大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K )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K ) 跨 越 的 西 苕 溪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下 游 11.2km 为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 本 工 程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的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 本 工 程 K129+50~K 路 段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跨 越 和 平 涧, 位 于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约 1.3km, 距 离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约 3.2km, 和 平 匝 道 穿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穿 越 处 河 道 宽 约 15m 因 此, 油 料 等 化 学 品 泄 漏 很 可 能 对 水 体 造 成 较 严 重 的 污 染, 对 东 西 苕 溪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 对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的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4) 工 程 拟 在 溪 龙 服 务 区 设 加 油 站, 若 发 生 泄 漏 有 可 能 会 发 生 火 灾 或 者 爆 炸 事 故 危 险 源 识 别 根 据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别 (GBl )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 ) 的 相 关 规 定, 工 程 施 工 及 运 营 期 间 涉 及 的 危 险 性 物 质 主 要 为 运 输 的 化 学 危 险 品 以 及 汽 油 柴 油 等 8.2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估 算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后 的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事 故 概 率 估 算 主 要 依 据 现 有 交 通 量 交 -369-
378 通 事 故 率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所 占 比 重 预 测 年 交 通 量 和 考 核 路 段 长 度 等 参 数 公 路 建 成 后 公 路 段 或 大 桥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P=(A B C D E)/F 式 中 :P 在 公 路 路 段 某 预 测 年 危 险 品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率, 次 /a; A 项 目 影 响 区 内 基 年 (2012 年, 下 同 ) 交 通 事 故,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B 项 目 影 响 区 内 运 输 车 辆 中 从 事 危 险 品 车 辆 所 占 的 比 重,%; C 预 测 年 公 路 全 路 段 年 均 交 通 量, 百 万 辆 /a; D 考 核 路 段 长 度,km; E 在 可 比 条 件 下, 由 于 公 路 修 通, 可 能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比 重,%; 各 参 数 的 选 择 和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项 目 影 响 区 基 年 (2013 年 ) 交 通 事 故 率 (A) 参 考 该 地 区 交 通 事 故 概 率, 取 0.25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2) 项 目 影 响 区 内 运 输 车 辆 中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比 重 (B) 2013 年 区 内 营 运 货 车 中 从 事 危 险 品 车 辆 所 占 的 比 重 为 0.9% (3) 预 测 年 公 路 全 路 段 年 均 交 通 量 (C) 不 同 预 测 年 份 公 路 不 同 路 段 年 平 均 交 通 量 见 表 (4) 路 段 长 度 (D) (5)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比 重 (E) 根 据 美 国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报 告, 高 等 级 公 路 比 一 般 公 路 事 故 率 低,E 取 25% (6)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系 数 (F) 该 系 数 由 于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车 辆, 无 论 从 驾 驶 员 的 交 通 安 全 观 念, 还 是 从 车 辆 本 身 的 特 殊 标 志 等, 比 一 般 运 行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较 少, 该 系 数 取 为 1.5 根 据 以 上 参 数, 计 算 各 预 测 年 份 敏 感 路 段 及 桥 段 水 面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通 事 故 概 率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379 各 预 测 年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概 率 预 测 结 果 表 桥 梁 或 道 路 ( 跨 越 情 况 ) 预 测 年 份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 西 笤 溪 )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 西 苕 溪 ) 梅 溪 互 通 (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 K129+50~K 路 段 ( 竹 溪 湿 地 )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 和 平 涧 )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1 号 桥 K ~K 路 段 ( 妙 西 港 支 流 ) 沈 家 汇 高 架 桥 1 号 桥 K ~K 路 段 ( 七 里 亭 港 ) 沈 村 桥 ( 南 七 线 支 流 ) 罗 跳 桥 ( 南 七 线 支 流 ) 清 塘 坞 桥 ( 青 塘 坞 ) 牌 坊 沟 桥 ( 牌 坊 沟 ) 涨 子 坞 2 号 桥 ( 涨 子 坞 河 ) 青 山 庙 桥 ( 青 山 庙 水 库 泄 洪 道 ) 西 苕 溪 大 桥 3 号 桥 ( 里 溪 ) 由 表 可 知, 通 常 情 况 下, 公 路 建 成 后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在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工 程 跨 越 竹 溪 湿 地 路 段 等 路 段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较 小, 因 危 险 品 运 输 发 生 事 故 而 造 成 泄 漏 对 水 环 境 湿 地 公 园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的 可 能 性 很 小, 但 仍 需 采 取 严 格 的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防 患 于 未 然 8.3 危 害 分 析 (1) 危 险 品 运 输 过 程 中, 如 果 发 生 事 故, 引 起 爆 炸,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将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 另 外, 有 毒 有 害 的 固 态 或 液 体 危 险 品 因 为 交 通 事 故 而 泄 漏 进 入 水 体, 将 -371-
380 污 染 工 程 附 近 地 表 水 及 地 下 水 (2) 工 程 线 路 途 经 敏 感 点 75 处, 其 中 福 利 院 1 处, 其 余 均 为 村 庄, 有 很 大 一 部 分 敏 感 点 与 线 路 的 距 离 不 超 过 100m, 因 此, 若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将 直 接 威 胁 到 前 几 排 民 房 内 村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还 可 能 污 染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严 重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和 生 态 环 境 (3) 工 程 设 有 多 处 桥 梁, 其 中 特 大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K )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K ) 跨 越 的 西 苕 溪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且 下 游 11.2km 为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水 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1.3km, 因 此, 油 料 等 化 学 品 泄 漏 很 可 能 对 水 体 造 成 较 严 重 的 污 染, 同 时 可 能 对 东 西 苕 溪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 同 时, 工 程 K129+50~K 路 段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若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在 湿 地 公 园 范 围 内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如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 将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防 范, 并 加 强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8.4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建 成 通 车 后, 在 各 预 测 年 份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极 小, 危 险 品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由 于 公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品 种 较 多, 其 危 险 的 程 度 不 一, 因 而 交 通 事 故 的 严 重 及 危 险 程 度 也 相 差 很 大 为 了 解 本 工 程 投 入 使 用 时, 危 险 品 泄 漏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本 次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交 通 事 故 进 行 具 体 分 析 假 定 一 辆 装 有 20t 汽 油 的 油 罐 车 在 桥 梁 上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油 类 泄 漏 至 水 体 的 危 险 事 故 泄 漏 出 的 液 体 的 泄 漏 速 度 可 用 伯 努 利 方 程 计 算, 其 泄 漏 速 度 为 : 式 中 : 液 体 泄 漏 速 度,kg/s; 液 体 泄 漏 系 数, 取 0.6; A 裂 口 面 积,m 2, 取 油 罐 底 50mm, 即 ; ρ 泄 漏 液 体 密 度, 汽 油 密 度 取 720kg/m 3 ; P 容 器 内 介 质 压 力,Pa, 本 项 目 物 质 为 常 压 赋 存 P=Pa; P 0 环 境 压 力,Pa; -372-
381 g 重 力 加 速 度,9.8m/s; h 裂 口 之 上 液 体 高 度,m, 本 项 目 取 0.8m 经 计 算, 汽 油 的 泄 漏 速 度 为 3.375kg/s, 确 定 汽 油 的 事 故 排 放 量 为 1007kg/5min, 处 理 时 间 为 5min 时, 则 汽 油 事 故 排 放 量 为 1007kg 溢 油 进 入 水 体 后, 油 在 水 体 表 面 扩 散, 尤 其 是 轻 油, 除 了 在 表 面 挥 发, 主 要 受 风 和 表 面 流 速 的 影 响, 水 面 上 扩 散 至 最 终 只 剩 下 一 薄 层, 一 般 国 外 估 计 溢 油 在 水 体 的 扩 散 污 染 带 范 围 是 根 据 水 面 油 膜 的 形 态 来 确 定 的, 一 般 勉 强 可 见 时 油 膜 厚 度 为 0.038, 油 量 为 44L/km 假 定 事 故 性 泄 漏 的 汽 油 全 部 排 入 水 体, 则 最 初 的 污 染 带 约 为 220m 如 未 及 时 处 理, 污 染 水 域 面 积 将 不 断 扩 大, 特 别 是 在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将 对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按 最 不 利 情 况 考 虑, 水 体 平 均 流 速 取 0.8m/s, 经 计 算, 泄 漏 的 溢 油 到 达 下 游 最 近 取 水 口 的 时 间 见 表 表 拟 建 桥 梁 匝 道 与 下 游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取 水 口 的 距 离 一 览 表 桥 梁 匝 道 和 平 匝 道 ( 跨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上 游 河 流 ) 潘 家 塘 1 号 桥 ( 跨 跨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上 游 河 流 ) 与 最 近 取 水 口 距 离 (km) 污 染 物 到 达 取 水 口 时 间 (h) 0.56(34 分 钟 ) 1.12(67 分 钟 ) 因 此, 应 尽 量 防 止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的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应 通 过 事 故 应 急 设 备 及 措 施 来 防 止 扩 大 污 染 范 围, 避 免 因 汽 油 事 故 排 放 范 围 增 大, 影 响 到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水 质 8.5 加 油 站 储 油 罐 泄 漏 风 险 预 测 及 影 响 分 析 加 油 站 贮 罐 泄 漏 事 故 风 险 概 率 (1) 国 内 已 有 相 关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年 40 年 间 中 国 石 化 全 行 业 发 生 的 事 故, 平 均 在 10 万 元 以 上 的 204 起, 其 中 经 济 损 失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占 7 起, 见 表 事 故 原 因 分 类 表 表 事 故 原 因 比 例 (%) 排 序 违 章 用 火 或 用 火 措 施 不 当 40 1 错 误 操 作 25 2 雷 击 静 电 及 电 气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其 他 施 工 仪 表 失 灵 等 设 备 损 害 腐 蚀
382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国 内 事 故 由 于 违 章 操 作 错 误 而 引 起 的 事 故 占 事 故 总 数 的 65%, 而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的 事 故 占 事 故 总 数 的 35% (2)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设 定 及 概 率 在 上 述 风 险 识 别 分 析 和 事 故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本 工 程 风 险 评 价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列 于 表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表 设 备 主 要 危 险 因 子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贮 罐 汽 油 装 卸 倒 罐 中 设 备 故 障, 管 口 破 裂 或 误 操 作, 防 爆 设 施 失 灵 物 料 外 溢 泄 漏 遇 火 源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跟 据 世 界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近 30 年 100 起 特 大 型 事 故 汇 编 介 绍, 加 油 站 根 据 顶 事 件 概 率 类 比, 油 罐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的 概 率 为 次 /( 罐 a) 加 油 站 贮 罐 泄 漏 事 故 影 响 分 析 加 油 站 属 一 级 防 火 单 位, 储 油 罐 的 燃 烧 或 爆 炸 引 起 的 后 果 相 当 严 重, 不 但 会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大 量 成 品 油 的 泄 漏 和 燃 烧, 也 将 给 大 气 环 境 和 地 表 水 及 土 壤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1) 爆 炸 伤 害 范 围 影 响 分 析 爆 炸 冲 击 波 热 辐 射 计 算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推 荐 的 爆 炸 危 害 关 系 式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公 式 如 下 : R (S) =C (S) [NE e ] 1/3 式 中 : R (S) - 伤 害 半 径,m; C (S) - 爆 炸 实 验 常 数,m.J -1/3, 取 作 0.03,0.06,0.15,0.40; E e - 爆 炸 总 能 量, 等 于 燃 烧 热 乘 以 易 燃 限 度 内 的 蒸 气 质 量,J; N- 爆 炸 发 生 率, 即 冲 击 ( 压 力 ) 波 产 生 的 能 量 占 E e 的 百 分 数 N=N c N m 式 中 : N c - 因 燃 料 浓 度 不 断 增 加 而 产 生 的 能 量 损 失 比 例, 常 取 30%; N m - 燃 烧 发 生 率, 常 取 33% -374-
383 以 一 个 60m 3 汽 油 储 罐 为 例 分 析, 假 设 汽 油 罐 汽 油 充 满 度 为 60%, 计 算 汽 油 的 爆 炸 总 能 量, 计 算 结 果 见 下 表 R (S) (m) 表 伤 害 半 径 汽 油 储 罐 爆 炸 冲 击 波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对 设 备 的 损 害 32 对 建 筑 及 设 备 产 生 重 大 危 害 64 对 建 筑 物 造 成 外 表 损 伤 或 可 修 复 的 破 坏 环 境 影 响 对 人 的 损 害 对 人 有 1% 几 率 死 于 肺 伤 害, 耳 膜 破 裂 几 率 大 于 50%, 爆 炸 飞 片 严 重 伤 害 几 率 大 于 50% 人 耳 膜 破 裂 几 率 为 1%, 爆 炸 飞 片 严 重 伤 害 几 率 为 1% 162 玻 璃 破 碎 受 到 飞 起 玻 璃 的 轻 微 伤 害 % 玻 璃 受 损 (2) 加 油 站 与 周 边 单 位 的 安 全 距 离 分 析 由 表 可 知, 若 1 个 汽 油 储 罐 爆 炸, 其 爆 炸 产 生 的 冲 击 波 影 响 范 围 为 432m, 影 响 较 大 范 围 32m, 在 64m 以 内 对 罐 区 其 它 储 罐 厂 内 建 筑 物 及 人 群 会 造 成 伤 害 根 据 溪 龙 服 务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加 油 站 距 离 服 务 区 综 合 楼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54m, 因 此 可 能 对 服 务 区 综 合 楼 人 员 造 成 一 定 的 伤 害 8.6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及 应 急 措 施 防 撞 护 栏 及 警 示 措 施 1 加 强 工 程 桥 梁 防 撞 栏 的 设 计, 在 工 程 跨 河 桥 梁 两 侧 设 置 高 等 级 (PL2 级 ) 双 层 防 撞 护 栏, 防 止 车 辆 发 生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2 在 道 路 拐 角 靠 近 河 流 路 段 设 置 谨 慎 驾 驶 警 示 牌 和 危 险 品 车 辆 限 速 标 志, 提 醒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司 机 注 意 安 全 和 控 制 车 速 3 在 靠 近 居 民 点 和 跨 河 桥 梁 处 设 置 减 速 和 限 速 标 识, 要 求 经 过 的 车 辆 限 速 和 减 速, 保 证 该 路 段 的 车 辆 通 行 安 全, 降 低 该 路 段 交 通 事 故 的 发 生 机 率, 保 障 沿 线 居 民 的 安 全 及 水 体 水 质 不 受 污 染 事 故 泄 漏 液 收 集 措 施 结 合 各 桥 梁 的 地 形 特 点, 在 梅 溪 互 通 跨 越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两 岸 左 右 幅 分 别 设 集 水 池 1 个 在 竹 溪 湿 地 跨 越 段 两 侧 (BK129+50,BK ) 分 别 设 置 1 个 集 水 池, 设 置 专 门 的 集 水 沟 收 集 径 流 并 引 到 桥 梁 两 侧 集 水 池, 在 和 平 互 道 匝 道 与 306 省 道 交 叉 处 设 集 水 池 1 个, 该 集 水 池 一 方 面 可 以 截 流 初 期 雨 水, 具 有 沉 淀 隔 油 等 功 能, 另 一 方 面 在 发 生 突 发 事 故 时 可 以 收 集 事 故 径 流, 防 止 对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水 质 竹 溪 湿 地 以 及 新 港 -375-
384 饮 用 水 源 造 成 污 染 从 目 前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实 施 的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看, 基 本 可 分 为 封 闭 式 和 敞 开 式 两 种 纵 向 排 水 系 统 (1) 封 闭 式 纵 向 排 水 系 统 封 闭 式 纵 向 排 水 系 统 是 通 过 大 桥 桥 面 泄 水 管 与 横 向 截 水 管 相 接, 全 封 闭 的 横 向 截 水 圆 管 将 径 流 引 至 河 堤 外, 在 河 堤 外 通 过 竖 向 排 水 管 排 入 设 置 的 集 水 池 内 排 水 管 高 度 低 于 桥 面 高 度, 横 向 截 水 管 的 坡 度 为 3, 长 度 与 河 流 两 岸 河 堤 内 的 桥 体 长 度 响 度 此 种 排 水 系 统 适 合 河 流 比 较 窄 桥 梁 长 度 较 短 的 情 况 (2) 敞 开 式 纵 向 排 水 系 统 敞 开 式 纵 向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在 桥 沿 底 部 两 侧 设 置 半 圆 形 集 水 槽, 由 支 撑 架 支 撑, 槽 沿 高 度 略 低 于 桥 面 高 度, 集 水 槽 的 坡 度 与 桥 面 坡 度 相 同, 长 度 与 河 流 两 岸 河 堤 内 的 桥 体 长 度 相 同, 集 水 槽 直 径 0.5~1m, 集 水 槽 与 桥 面 的 高 度 差 位 0.5m 此 种 排 水 系 统 的 优 点 在 于, 下 暴 雨 时 能 够 将 雨 水 溢 流 至 河 里, 避 免 了 暴 雨 时 由 于 排 水 不 畅 导 致 的 桥 面 积 水, 危 险 品 泄 漏 时 也 可 暂 时 将 危 险 品 截 留 在 集 水 槽 内 此 种 排 水 系 统 适 合 河 流 比 较 宽, 桥 梁 长 度 较 长, 采 用 封 闭 式 收 集 系 统 比 较 困 难 的 情 况 考 虑 到 保 护 梅 溪 互 通 跨 越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和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质 的 重 要 性, 建 议 在 梅 溪 互 通 跨 越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两 岸 和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处 至 306 省 道 设 置 封 闭 式 排 水 系 统 ; 考 虑 到 本 工 程 跨 越 竹 溪 湿 地 路 段 较 长, 且 路 面 较 宽, 建 议 本 工 程 跨 越 竹 溪 湿 地 段 设 置 敞 开 式 排 水 系 统 结 合 桥 梁 和 道 路 桥 面 面 积 以 及 当 地 雨 季 最 大 1h 暴 雨 量, 估 算 得 桥 梁 两 端 的 沉 淀 池 有 效 容 积 详 见 表 8.6-1, 禁 止 将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后 排 放 到 沿 线 水 体 事 故 应 急 池 可 以 设 置 在 桥 和 路 面 两 端 下 方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地 势 应 高 于 河 流 最 高 水 位, 并 采 用 防 渗 底 层, 处 理 后 的 水 可 用 于 绿 化, 不 外 排 表 序 号 跨 河 桥 梁 事 故 池 位 置 1 涨 子 坞 2 号 桥 ( 跨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 2 跨 竹 溪 湿 地 路 段 3 和 平 互 道 匝 道 事 故 应 急 池 有 效 容 积 情 况 一 览 表 涨 子 坞 2 号 桥 左 右 分 幅 两 侧 BK BK 山 脚 下 和 平 互 道 匝 道 与 306 省 道 交 叉 处 桥 面 路 面 面 积 (m 2 ) 事 故 应 急 有 效 容 积 (m 3 )( 不 小 于 ) 个 数 ( 个 )
385 有 关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事 故 池 的 设 计,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工 程 设 计 下 阶 段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专 门 的 环 保 设 计 溪 龙 服 务 区 加 油 站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加 油 机 储 油 罐 与 周 围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均 应 符 合 小 型 石 油 库 及 汽 车 加 油 站 设 计 规 范 (GB ) 的 规 定 (2) 加 油 站 内 消 防 系 统 应 当 符 合 汽 车 加 油 加 气 站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 和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并 日 常 加 以 检 查 (3) 油 气 回 收 系 统 用 于 卸 油 加 油 系 统 中, 将 防 爆 罐 用 于 成 品 油 的 存 储 中 (4) 储 油 罐 做 好 地 下 防 渗, 以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防 护 与 应 急 管 理 措 施 管 理 措 施 防 范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事 故 环 境 风 险 的 最 主 要 措 施 是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行 业 部 门 颁 布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相 关 法 规 主 要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条 例 等 结 合 本 公 路 运 输 实 际, 具 体 管 理 措 施 如 下 : (1) 在 本 工 程 跨 桥 梁 路 段 设 置 减 速 和 限 速 标 识, 要 求 经 过 的 车 辆 限 速 和 减 速, 保 证 该 路 段 的 车 辆 通 行 安 全, 进 一 步 降 低 该 路 段 交 通 事 故 的 发 生 的 机 率 (2) 经 常 开 展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运 输 单 位 车 主 及 驾 驶 员 的 教 育, 提 高 危 险 品 生 产 运 输 单 位 和 车 主 的 安 全 意 识, 提 高 驾 驶 员 安 全 行 车 水 平 和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应 急 预 案 为 保 护 沿 线 西 苕 溪 妙 西 港 和 平 港 等 水 体 水 质, 应 制 定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纳 入 湖 州 市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总 体 原 则 和 应 急 程 序 如 下 : (1) 突 发 事 件 指 挥 中 心 1) 重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置 由 市 ( 区 )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长 担 任 总 指 挥, 市 ( 区 ) 安 全 监 管 局 局 长 市 ( 区 ) 公 安 局 分 管 副 局 长 担 任 副 总 指 挥, 成 员 由 县 ( 市 ) 各 有 关 部 门 相 关 负 责 人 组 成 2)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置 由 市 ( 区 )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担 任 总 指 挥, 市 ( 区 ) 政 府 分 管 副 市 ( 区 ) 长 为 常 务 副 总 指 挥, 市 ( 区 ) 府 办 联 系 副 主 任 县 ( 区 ) 安 全 监 管 局 局 长 县 ( 区 ) 公 安 局 分 管 副 局 长 担 任 副 总 指 挥, 成 员 由 县 ( 市 ) 各 有 关 部 门 相 关 负 责 人 组 成 -377-
386 市 ( 区 )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重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联 合 救 援 ; 及 时 掌 握 事 故 动 态 并 按 规 定 上 报,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任 务 ; 统 一 部 署 事 件 的 信 息 发 布 新 闻 报 道 及 其 它 重 要 事 项 市 ( 区 ) 应 急 指 挥 部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履 行 日 常 值 守 信 息 汇 总 和 综 合 协 调 职 能, 在 重 特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环 境 风 向 处 置 中 发 挥 运 转 枢 纽 作 用 (2)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理 工 作 一 旦 事 故 发 生, 任 何 发 现 人 员 应 及 时 通 过 路 侧 紧 急 电 话 或 其 它 通 讯 方 式 向 突 发 事 件 指 挥 中 心 报 告 管 理 处 所 或 协 调 小 组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上 级 部 门 以 及 环 保 部 门 公 安 部 门 消 防 部 门, 必 要 时 对 沿 线 处 于 污 染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进 行 疏 离, 避 免 发 生 人 员 中 毒 伤 亡 事 故 应 急 机 构 需 要 配 备 应 急 器 材 和 设 备 包 括 应 急 处 理 车 辆 围 油 栏 降 毒 解 毒 药 剂 消 防 设 备 固 液 物 质 清 扫 等 (3) 培 训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有 关 人 员 要 进 行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和 培 训, 掌 握 相 关 器 材 的 操 作 和 用 途, 并 确 保 车 辆 调 配 防 护 服 装 应 急 器 材 物 资 储 备 充 足 有 效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程 序 见 图
387 图 事 故 应 急 程 序 8.7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效 果 分 析 1 在 工 程 路 段 加 强 防 撞 护 栏, 可 有 效 降 低 车 辆 侧 翻 进 入 附 近 水 体 的 几 率 ; 2 联 合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或 交 警 部 门 加 强 对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监 管 ; 3 建 立 突 发 环 境 事 故 指 挥 中 心 并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是 本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的 重 要 前 提 保 证 在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和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真 正 落 实 和 执 行 本 预 案 的 相 关 措 施 前 提 下, 可 降 低 本 工 程 区 域 的 环 境 风 险 概 率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浙 江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浙 江 省 交 通 厅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湖 州 市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本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针 对 本 工 程 的 应 急 预 案, 将 风 险 事 故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379-
388 9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 9.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监 督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督 是 工 程 管 理 的 一 部 分, 是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有 效 实 施 的 重 要 环 节 本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目 的 在 于 保 证 工 程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顺 利 实 施, 使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产 生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得 到 减 免, 以 实 现 工 程 建 设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经 济 发 展 相 协 调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工 程 的 建 设 单 位 和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施 工 期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对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优 化 组 织 和 实 施, 保 证 达 到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与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营 运 期 由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单 位 负 责, 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优 化 组 织 和 实 施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见 图 图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图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 如 湖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长 兴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安 吉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 负 责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380-
389 公 路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表 表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职 责 备 注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负 责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批 以 及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湖 州 市 环 保 局 总 体 负 责 辖 区 内 包 括 本 项 目 在 内 的 所 有 交 通 建 设 项 吴 兴 区 环 保 局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负 责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监 督 长 兴 县 环 保 局 和 管 理 安 吉 县 环 保 局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的 实 施 与 管 理 工 作,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制 定 专 人 负 责 项 目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具 体 负 责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湖 州 市 长 兴 县 安 吉 县 环 境 保 护 承 担 施 工 期 与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签 定 合 同 监 测 站 设 计 单 位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与 要 求,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落 实 负 责 绿 化 工 程 等 环 保 工 程 的 设 计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签 定 合 同 环 评 单 位 承 担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签 定 合 同 承 包 商 负 责 本 单 位 施 工 标 段 内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具 体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与 要 求 配 备 1 名 环 保 人 员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负 责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设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配 备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为 使 本 工 程 环 境 问 题 能 及 时 得 到 落 实, 制 定 本 项 目 管 理 计 划, 见 表
390 表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阶 段 环 保 要 求 相 关 部 门 限 定 高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或 设 备 的 作 业 时 间 在 经 过 居 民 集 中 区 作 业 时, 禁 止 强 噪 声 的 机 械 夜 间 作 业 噪 声 对 沿 线 居 民 点 进 行 施 工 期 噪 声 监 测 在 隧 道 口 爆 破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爆 破 防 护 和 防 震 工 作, 禁 止 夜 间 开 山 放 炮 桥 梁 施 工 防 止 油 类 化 学 品 等 污 染 物 落 入 水 体, 挖 掘 泥 浆 不 得 弃 于 河 道 或 河 滩 含 有 有 害 物 质 的 建 材 如 粉 煤 灰 化 学 物 品 等 不 得 堆 放 在 河 流 沟 渠,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入 附 近 水 体 施 工 废 料 垃 圾 等 不 得 倾 倒 在 水 体 附 近, 应 及 时 清 运 出 施 工 现 场 鸡 龙 山 隧 道 出 口 (BK ) 以 及 鸡 龙 山 隧 道 的 浅 埋 路 段 (BK ~BK ) 路 段 明 洞 开 挖 时, 不 得 采 用 爆 破 施 工, 以 水 环 境 免 炸 药 残 留 物 影 响 地 下 水 和 地 表 水 水 质 各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设 置 隔 油 实 施 单 位 : 施 池 和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用 水 施 工 期 对 流 芳 水 厂 取 水 点 水 质 工 承 包 商 ; 进 行 监 测 负 责 单 位 : 建 施 工 人 员 尽 量 租 用 附 近 村 庄 民 房,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距 设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管 理 噪 声 防 治 离 村 庄 较 远 的 施 工 场 地, 采 用 旱 厕 或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并 定 期 清 运 用 于 肥 田, 工 程 结 束 后 覆 土 掩 埋 各 隧 道 口 施 工 区 设 施 沉 淀 池 和 隔 油 池, 用 于 收 集 隧 道 涌 水 和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道 路 洒 水, 多 余 部 分 达 标 排 放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进 度, 尽 可 能 减 少 过 多 的 施 工 区 域 或 缩 短 临 时 占 地 使 用 时 间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宣 传 教 育, 严 禁 施 工 期 间 乱 砍 乱 伐 乱 捕 ; 临 时 用 地 内 的 林 木 尽 量 不 砍 或 少 砍 ; 施 工 营 地 不 得 设 在 林 区 内, 施 工 人 员 不 得 毁 坏 林 木 收 集 工 程 开 挖 区 表 层 土, 根 据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及 时 对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生 态 恢 复 在 竹 溪 施 工 公 园 内 不 设 置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监 理 部 ; 监 督 单 位 : 湖 州 市 环 保 局 长 兴 县 环 保 局 安 吉 县 施 工 路 段 灰 土 拌 和 场 地 主 要 运 输 便 道 等 应 及 时 洒 水, 料 场 灰 土 拌 合 场 离 敏 感 点 距 离 大 于 150m, 并 设 于 敏 感 点 的 下 风 向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应 距 离 村 庄 福 利 养 老 院 300m 以 外 区 域 粉 状 材 料 ( 石 灰 水 泥 ) 运 输 袋 装 或 罐 装, 堆 放 时 设 篷 盖 粉 煤 灰 应 湿 运, 运 输 车 设 篷 盖 并 尽 快 与 有 关 材 料 混 合 砂 石 土 等 材 料 装 车 不 得 超 过 车 厢 板 高, 严 禁 散 落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施 工 警 示 牌, 隧 道 爆 破 时 设 置 安 全 距 离 ; 公 用 设 施 拆 除 时 先 建 后 拆 ; 拆 迁 居 民 房 屋 时 做 好 拆 迁 安 置 规 划, 做 好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生 活 生 产 安 排 ; 施 工 中 如 发 现 文 物 古 迹 须 立 即 停 工, 并 与 当 地 文 物 部 门 联 系, 以 防 文 物 丢 失 ; 临 时 占 地 尽 量 设 置 在 公 路 占 地 范 围 内, 不 得 随 意 占 用 农 田 ;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应 将 剥 离 表 层 土 临 时 堆 放 并 防 护, 施 工 后 及 时 复 耕 日 常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 环 保 设 施 维 护 ; 按 照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进 行 环 境 监 实 施 单 位 : 施 测 工 承 包 商 ;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对 营 运 中 期 噪 声 超 标 严 重 的 敏 感 点 采 取 设 置 隔 声 屏 负 责 单 位 : 建 障 ( 肇 村 下 岗 口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青 山 庙 毛 竹 山 安 设 单 位 工 程 城 小 区 东 坞 等 32 处 共 8440 延 米 ) 和 通 风 隔 声 窗 ( 传 五 港 等 42 处 共 监 理 部 ; 239 户 ) 等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监 督 单 位 : 湖
391 水 环 境 1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合 建, 设 置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2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合 建, 设 置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区 内 绿 化 4 溪 龙 服 务 区 设 1 套 有 动 力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30t/d),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检 修 污 水 和 加 油 站 污 水 主 要 含 有 SS 和 石 油 类, 应 设 置 隔 油 沉 淀 池,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5 和 平 收 费 站 孝 源 收 费 站, 分 别 设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5t/d 的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环 境 空 气 加 强 公 路 管 理, 保 证 道 路 畅 通, 以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积 聚 生 态 环 境 及 施 工 期 临 时 用 地 整 治, 植 草 恢 复 植 被 水 土 保 持 公 路 沿 线 绿 化 工 程 危 险 品 运 输 环 境 风 险 防 治 制 定 和 执 行 紧 急 事 故 处 理 计 划, 设 立 必 要 的 机 构 和 管 理 程 序, 遏 制 意 外 事 故 产 生 的 环 境 危 害 州 市 环 保 局 长 兴 县 环 保 局 安 吉 县 环 保 局 监 督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是 指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按 照 工 程 需 达 到 的 环 境 标 准 与 要 求, 依 法 对 各 工 程 建 设 阶 段 进 行 不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及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等 活 动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湖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长 兴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安 吉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是 省 市 地 方 政 府 管 辖 下 的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及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等 活 动 9.2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的 作 用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应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要 求, 开 展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全 面 监 督 和 检 查 各 路 段 施 工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实 施 和 效 果, 及 时 处 理 和 解 决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使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融 入 整 个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变 事 后 管 理 为 过 程 管 理, 变 单 纯 的 强 制 性 管 理 为 强 制 性 和 指 导 性 相 结 合, 从 而 使 环 境 保 护 由 被 动 治 理 污 染 和 破 坏 变 为 主 动 预 防 和 过 程 治 理 环 境 监 理 的 目 标 (1) 进 度 目 标 : 环 保 措 施 制 定 与 执 行 进 度 保 持 与 工 程 进 度 同 步 (2) 质 量 目 标 : 环 保 工 程 措 施 质 量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3) 投 资 目 标 : 工 程 措 施 的 费 用 控 制 在 施 工 合 同 规 定 的 相 应 额 度 内, 环 保 措 施 费 用 -383-
392 的 使 用 按 业 主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污 染 治 理 生 态 保 护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经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批 准 的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的 相 关 要 求 环 境 监 理 的 范 围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包 括 工 程 涉 及 的 所 有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的 区 域, 包 括 路 基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以 及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表 土 堆 场 中 转 堆 场 等 工 程 引 起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区 环 境 监 理 的 职 能 和 工 作 内 容 (1) 职 能 1 监 督 检 查 评 估 职 能 监 督 检 查 承 包 商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执 行 与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评 估 评 价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2 发 现 指 导 职 能 发 现 承 包 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不 足, 指 导 承 包 商 进 行 有 效 改 正 3 帮 助 协 助 职 能 对 承 包 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协 助 业 主 做 好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4 沟 通 与 反 馈 职 能 在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之 间 进 行 信 息 沟 通, 及 时 反 馈 工 作 信 息 5 协 调 职 能 协 调 业 主 与 承 包 商 之 间 的 关 系, 协 调 环 境 与 工 程 之 间 的 关 系 (2) 工 作 内 容 1 施 工 前 期 环 境 监 理 根 据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安 排 及 主 要 施 工 工 艺, 分 析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三 废 排 放 环 节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设 计 中 采 用 的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是 否 可 行 并 能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污 染 物 的 最 终 处 置 方 法 和 去 向, 应 在 工 程 前 期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处 理 要 求, 做 好 计 划, 并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后 具 体 落 实 审 核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条 款 :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遵 循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要 求, 以 专 项 条 款 的 方 式 在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体 现, 施 工 过 程 中 据 此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检 查 监 测, 减 少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同 时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文 明 施 工 素 质 及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进 行 审 核 2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监 督 检 查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按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及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的 要 求 执 行, 措 施 落 实 后 的 效 果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是 否 依 据 有 关 法 规 控 制 噪 声 污 染 -384-
393 监 督 检 查 建 筑 工 地 生 活 污 水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是 否 按 要 求 未 排 入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Ⅱ 类 水 体 内 以 及 安 吉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内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生 活 垃 圾 的 日 常 收 集 及 处 理 处 置 工 作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是 否 设 在 距 离 村 庄 妙 西 养 老 福 利 院 300m 以 外 区 域 监 督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检 查 路 基 边 坡 隧 道 口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是 否 按 环 评 报 告 要 求 落 实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是 否 畅 通, 排 水 系 统 是 否 处 于 良 好 的 使 用 状 态, 施 工 现 场 是 否 积 水 施 工 期 间 对 施 工 人 员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环 保 意 识 参 与 调 查 处 理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和 环 境 污 染 纠 纷 3 现 场 监 理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对 承 包 商 的 环 保 方 面 施 工 及 可 能 产 生 污 染 的 环 节 应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巡 视, 对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跟 踪 全 环 节 的 监 测 与 检 查 其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有 : 协 调 现 场 施 工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重 点 巡 视 施 工 现 场, 掌 握 现 场 的 污 染 动 态, 督 促 承 包 商 和 监 理 双 方 共 同 执 行 好 环 境 监 理 细 则, 及 时 发 现 和 处 理 较 重 大 的 环 保 污 染 问 题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各 项 工 程 部 位 的 施 工 工 艺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旁 站 监 理, 检 查 承 包 人 的 施 工 记 录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指 导 监 理 员 并 示 范 如 何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与 检 查, 注 意 事 项 和 记 录 工 程 的 环 保 状 况 现 场 检 查 监 测 的 内 容 有 : 施 工 是 否 按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进 行, 有 无 擅 自 改 变 ; 通 过 监 测 的 方 式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是 否 满 足 环 保 要 求 ; 施 工 作 业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规 范, 是 否 按 环 保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 施 工 过 程 中 是 否 执 行 了 保 证 环 保 要 求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监 理 员 应 将 每 天 的 现 场 监 测 和 检 查 情 况 予 以 记 录 并 报 告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对 监 理 员 的 工 作 情 况 予 以 督 促 检 查, 及 时 发 现 处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环 境 监 理 的 工 作 方 法 和 程 序 (1) 工 作 方 法 主 要 有 : 1 进 行 日 常 的 监 理 巡 视 检 查 ; 2 下 发 指 令 性 文 件, 如 整 改 通 知 等 ; -385-
394 3 组 织 召 开 环 境 例 会 ; 4 提 交 工 程 环 境 月 报 及 其 他 报 告 ; 5 审 查 承 包 商 环 境 月 报 和 考 评 承 包 商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等 (2)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是 工 程 监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与 工 程 监 理 地 位 相 同, 其 工 作 程 序 如 下 : 图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图 环 境 监 理 的 工 作 制 度 (1) 工 作 记 录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每 天 根 据 工 作 情 况 做 出 工 作 记 录 ( 监 理 日 志 ), 重 点 描 述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巡 视 检 查 情 况, 当 时 发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问 题 发 生 的 责 任 单 位, 分 析 产 生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以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问 题 的 处 理 意 见 (2) 报 告 制 度 监 理 部 每 月 向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办 公 室 提 交 一 份 环 境 监 理 月 报, 概 述 该 月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情 况, 说 明 施 工 区 的 环 境 状 况, 指 出 主 要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检 查 与 监 督 处 理 结 果 每 半 年 提 交 阶 段 性 评 估 报 告, 对 半 年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并 报 告 环 保 部 门 (3) 函 件 来 往 制 度 -386-
395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与 承 包 商 双 方 需 要 办 理 的 事 宜 应 通 过 函 件 进 行 传 递 或 确 认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现 场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环 境 问 题, 应 通 过 下 发 问 题 通 知 单 的 形 式, 通 知 承 包 商 需 要 采 取 的 纠 正 或 处 理 措 施 (4) 环 境 例 会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部 定 期 会 同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承 包 商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公 室 召 开 环 境 例 会 通 过 环 境 例 会, 承 包 商 对 本 标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回 顾 总 结,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该 月 各 标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全 面 评 议, 肯 定 工 作 中 的 成 绩, 提 出 存 在 问 题 及 整 改 要 求 每 次 会 议 都 要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9.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的 目 的 通 过 施 工 和 营 运 阶 段 的 环 境 监 测 可 以 判 断 本 项 目 环 评 中 所 列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的 落 实, 并 且 能 较 早 确 认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无 效 或 不 合 理 的 问 题, 在 必 要 情 况 下, 适 当 调 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使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符 合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标 环 境 监 测 方 案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396 工 程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表 阶 段 内 容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监 测 历 时 采 样 时 间 实 施 机 构 噪 声 沿 线 村 庄 和 福 利 院 L Aeq 1 次 / 年 1 天 昼 夜 各 1 次 环 境 空 气 与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相 同 PM 10 1 次 / 年 连 续 7 天 PM 10 每 天 12h 采 样 承 包 水 环 境 与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相 同 ph COD 石 油 类 氨 氮 按 地 表 水 商 和 有 资 1 次 / 年 按 地 表 水 监 测 规 范 SS 监 测 规 范 质 的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流 芳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取 水 井 水 位 水 量 亚 硝 酸 盐 等 2 次 / 年 按 地 下 水 监 测 单 位 按 地 下 水 监 测 规 范 监 测 规 范 生 态 环 境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不 同 的 植 被 类 型 进 行 监 有 资 质 的 测 : 乔 木 ( 种 类 郁 闭 度 夏 秋 季 各 监 测 1 施 工 期 选 择 一 年 : 生 物 研 究 树 高 胸 径 ); 灌 木 ( 种 类 / 次 2016 年 院 所 及 相 树 高 密 度 ); 草 本 ( 种 类 关 单 位 盖 度 丰 富 度 生 物 量 ) 营 运 近 中 远 期 昼 环 境 噪 声 沿 线 村 庄 和 福 利 院 L Aeq 1 天 / 处 夜 各 监 测 1 次 竣 工 建 设 验 收 1 次 单 位 和 有 初 期 监 测 1 次, 试 NO 资 质 的 环 营 运 期 1 次 /3 年 2 每 天 18h 采 样, 环 境 空 气 与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相 同 PM 10 NO 2 连 续 7 天 PM 10 每 天 12h 采 样 境 监 测 单 水 环 境 与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相 同 ph COD 石 油 类 氨 氮 位 1 天 采 样 品 一 次 SS 生 态 环 境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不 同 的 植 被 类 型 进 行 监 有 资 质 的 测 : 乔 木 ( 种 类 郁 闭 度 夏 秋 季 各 监 测 1 营 运 初 期 选 择 一 生 物 研 究 树 高 胸 径 ); 灌 木 ( 种 类 / 次 年 :2020 年 院 所 及 相 树 高 密 度 ); 草 本 ( 种 类 关 单 位 盖 度 丰 富 度 生 物 量 ) 注 : 表 中 所 列 出 的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和 监 测 频 次, 可 根 据 当 时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负 责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湖 州 市 环 保 局 建 长 兴 县 设 单 环 保 局 位 和 安 吉 县 环 保 局 -388-
397 9.3.3 监 测 报 告 制 度 每 次 监 测 工 作 结 束 后, 监 测 单 位 应 提 交 监 测 报 告, 并 逐 级 上 报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期 每 半 年 一 次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一 次 的 监 测 报 告 提 交 给 湖 州 市 环 保 局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9.4 人 员 培 训 施 工 期 新 增 环 保 专 职 兼 职 人 员 培 训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工 程 的 施 工 监 理 环 保 专 职 兼 职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建 议 本 工 程 在 确 定 施 工 及 监 理 单 位 后, 举 行 一 期 施 工 期 环 保 培 训 班, 费 用 共 计 1 万 元 培 训 对 象 为 各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的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授 课 内 容 包 括 : 国 家 环 保 部 交 通 部 水 利 部 环 保 厅 和 水 利 厅 对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中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等 方 面 的 法 规 文 件 及 有 关 要 求 ; 工 程 在 设 计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要 求 ;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指 南 培 训 班 授 课 教 师 可 邀 请 当 地 环 保 局 环 评 单 位 及 监 控 单 位 的 有 关 专 家 营 运 期 新 增 环 保 专 职 兼 职 人 员 培 训 运 营 期 新 增 的 环 保 专 职 兼 职 人 员 的 培 训 可 进 修 或 邀 请 有 关 环 保 专 家 进 行 授 课, 或 者 参 加 短 期 培 训 班, 费 用 共 计 2 万 元 -389-
398 10 环 保 投 资 10.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根 据 前 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估 算 共 需 环 保 投 资 万 元, 工 程 总 投 资 亿 元, 工 程 环 保 投 资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0.39% 详 见 表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表 表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 工 程 措 施 ) 单 位 数 量 一.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投 资 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治 理 投 资 ( 万 元 ) 备 注 1.1 施 工 期 洒 水 费 用 月 元 / 月 2 水 污 染 治 理 2.1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隔 油 沉 淀 池 个 万 / 处 (39 处 施 工 场 地 ) 2.2 施 工 期 临 时 生 活 营 地 化 粪 池 等 处 理 设 施 处 万 / 处, 暂 列 2.3 提 高 防 撞 护 栏 等 级 处 / 60 暂 定 2.4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 20 暂 定 2.6 管 理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套 4 60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套 1 30 每 套 15 万 元,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每 套 30 万 元,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30t/d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及 事 故 应 急 池 套 3 45 预 留 每 套 15 万 元 3 生 态 和 景 观 治 理 费 用 3.1 隧 洞 口 治 理 个 万 / 个 4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4.1 隔 声 屏 障 延 米 元 / 延 米 4.2 通 风 隔 声 窗 户 水 土 保 持 费 用 -390-
399 5.1 水 土 保 持 新 增 费 用 / / / 已 列 入 水 保 方 案 预 算 二 环 境 管 理 投 资 1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费 用 年 万 / 年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费 用 次 1 15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一 次 2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费 用 年 万 / 年 3 人 员 培 训 次 2 4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各 1 次 三 环 保 咨 询 设 计 与 科 研 费 用 1 环 保 工 程 设 计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不 含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费 合 计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本 次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主 要 从 环 保 投 资 的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作 简 要 的 分 析 公 路 建 设 必 将 产 生 噪 声 扬 尘 污 废 水 等 对 居 民 区 环 境 质 量 农 作 物 生 产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该 项 目 在 营 运 期 和 施 工 期 采 取 必 要 的 环 保 措 施, 以 降 低 这 些 影 响 环 保 投 资 的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详 见 表
400 环 保 投 资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表 表 环 保 投 资 内 容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公 路 用 地 绿 化 及 土 地 整 治 农 田 复 耕 噪 声 防 治 工 程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综 合 效 益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附 近 村 民 的 影 响 ; 防 止 施 工 污 废 水 污 染 水 环 境 ; 防 止 施 工 扬 尘 等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 保 护 耕 地 ; 保 护 动 植 物 ; 保 护 公 众 安 全 往 来 方 便 减 少 对 公 路 沿 线 景 观 的 影 响 ; 保 持 沿 线 水 土 ; 恢 复 或 补 偿 植 被, 减 少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防 止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地 区 声 环 境 的 污 染 保 护 人 们 生 活 生 产 环 境 质 量 ;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对 农 林 业 生 产 的 影 响 等 ; 保 护 所 涉 国 家 财 产 安 全 公 众 人 身 安 全 农 田 补 偿, 减 少 对 农 业 生 产 和 所 涉 村 民 的 影 响 ; 防 止 土 壤 侵 蚀 进 一 步 扩 大, 保 证 沿 线 农 田 生 产 力 不 受 影 响 ; 提 高 了 土 地 使 用 价 值 保 护 沿 线 村 镇 居 民 的 生 活 环 境 ; 土 地 保 值 污 水 处 理 工 1 保 护 沿 线 地 区 河 流 灌 渠 水 质 ; 程 排 水 保 护 当 地 水 资 源 2 保 持 水 土 防 护 工 程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管 理 1 掌 握 沿 线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 2 保 护 沿 线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工 程 区 域 居 民 及 动 植 物 生 存 环 境 使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至 最 小 程 度 ; 使 公 路 建 设 得 到 社 会 公 众 的 支 持 改 善 地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 保 障 公 路 运 输 安 全 ; 增 加 旅 行 安 全 和 舒 适 感 保 护 当 地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质 量 及 身 体 健 康 保 护 当 地 水 资 源 当 地 经 济 与 环 境 可 持 续 发 展 -392-
401 11 评 价 结 论 11.1 工 程 概 况 本 工 程 位 于 湖 州 市 境 内, 沿 线 依 次 经 过 湖 州 市 开 发 区 吴 兴 区 长 兴 县 和 安 吉 县, 推 荐 主 线 总 长 km, 其 中 开 发 区 境 内 4.222km, 吴 兴 区 境 内 7.239km, 长 兴 县 境 内 km, 安 吉 县 境 内 km 推 荐 方 案 设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0.73km 推 荐 方 案 起 点 位 于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与 杭 宁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鹿 山 枢 纽, 接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段 终 点, 起 点 桩 号 K 路 线 往 西 设 置 一 卵 形 同 向 曲 线 往 南 偏 转, 至 福 山 村 张 家 坝 南 侧 设 反 向 平 曲 线 右 偏, 分 为 左 右 双 线 的 分 离 式 路 基 ( 穿 过 湖 州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路 段 因 规 划 道 路 众 多, 土 地 资 源 宝 贵, 故 设 高 架 桥 ), 之 后 采 用 U 型 槽 及 框 架 桥 下 穿 过 杭 宁 高 铁 37~39 号 墩 及 宣 杭 铁 路, 进 入 吴 兴 区 境 内, 分 界 桩 号 K , 开 发 区 段 路 线 全 长 4.222km 路 线 往 西 南 继 续 延 伸, 经 避 村 湖 州 农 垦 场 折 向 西 南, 经 潘 村 南 侧 跨 过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设 妙 西 互 通 及 连 接 线 (0.73km) 连 接 S306 省 道 ( 近 期 规 划 104 国 道 共 线 段 ), 再 经 肇 村 北 侧 跨 过 远 期 规 划 104 国 道, 之 后 进 入 长 兴 县 境 内, 分 界 桩 号 BK , 湖 州 吴 兴 段 总 长 7.239km 线 路 继 续 向 西, 经 平 桥 水 库 南 侧 折 向 西 南 设 隧 道 穿 过 城 山, 出 隧 道 后 经 毛 家 山 至 下 岗 村 设 和 平 互 通 连 接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经 长 兴 茶 场 沿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南 侧 边 缘 的 山 腰 布 线, 设 隧 道 穿 过 鸡 龙 山 进 入 安 吉 境 内, 分 界 桩 号 BK , 长 兴 段 线 路 全 长 km 线 路 出 隧 道 后 经 涨 子 坞 下 穿 1000kV 特 高 压, 于 神 游 坞 口 设 梅 溪 互 通, 路 线 向 西 南 沿 泗 洲 山 脚 布 设, 经 昆 铜 至 横 山 设 溪 龙 服 务 区, 沿 阿 祥 集 团 万 昌 家 具 公 司 青 山 庙 南 侧 山 脚 前 行, 跨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后 设 隧 道 穿 元 宝 山, 再 经 柴 潭 埠 桃 花 山 后, 设 高 架 桥 跨 过 西 苕 溪 Ⅳ 级 航 道 04 省 道 灵 峰 北 路 及 杭 长 高 速, 并 设 置 安 城 枢 纽 连 通 杭 长 高 速, 交 叉 桩 号 为 K , 安 吉 Ⅰ 段 长 km 线 路 跨 过 杭 长 高 速 后 以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要 求 的 指 标 布 线, 经 安 城 水 电 站 南 侧 汤 村 坞, 沿 赋 石 渠 道 南 侧 至 东 坞 村, 随 后 沿 安 吉 孝 源 街 道 开 发 区 北 侧 边 缘 布 线, 并 设 置 孝 源 互 通 的 一 对 匝 道 连 接 开 发 区 的 康 山 大 道 并 沟 通 S306 省 道 (11 省 道 ), 本 项 目 近 期 实 施 终 点 桩 号 K , 安 吉 Ⅱ 段 长 8.506km -393-
402 推 荐 方 案 设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6 处, 其 中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2 处, 一 般 互 通 立 交 4 处 ; 设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9 处, 其 中 主 线 上 跨 1938m/8 处, 主 线 下 穿 450m/1 处 ( 下 穿 铁 路 U 型 槽 ) 主 线 共 布 设 特 大 桥 m/2 座, 大 桥 m/17 座, 中 小 桥 1602m/25 座 ; 涵 洞 38 道 ; 布 设 隧 道 4880m/3 座,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3110m/1 座, 长 隧 道 1095m/1 座, 中 隧 道 675m/1 座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一 级 公 路, 长 0.730km, 设 匝 道 桥 76m/2 座 妙 西 互 通 连 接 线 一 级 公 路, 长 0.730km, 设 匝 道 桥 76m/2 座 经 过 的 主 要 行 政 区 域 有 : 湖 州 开 发 区 ( 康 山 街 道 )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 妙 西 镇 ) 长 兴 县 ( 和 平 镇 ) 安 吉 县 ( 梅 溪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镇 孝 源 街 道 ) 工 程 计 划 于 2015 年 正 式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底 建 成 通 车 施 工 工 期 为 36 个 月 (3 年 ) 11.2 工 程 方 案 比 选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工 程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符 合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安 吉 县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本 工 程 不 在 妙 西 镇 和 平 镇 溪 龙 镇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镇 的 集 镇 规 划 范 围 内 ; 本 工 程 占 用 梅 溪 镇 的 规 划 用 地 是 备 用 地, 符 合 梅 溪 镇 镇 域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有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公 路 运 输 完 善 路 网 结 构, 加 强 工 程 沿 线 地 区 之 间 的 经 济 往 来, 促 进 沿 线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正 在 修 编 的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 送 审 稿 ), 工 程 线 位 方 案 取 得 了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从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穿 过, 跨 河 处 不 设 涉 水 桥 墩, 工 程 施 工 期 不 排 放 污 染 物 工 程 沿 线 不 涉 及 其 他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生 态 敏 感 区, 线 路 途 径 区 域 未 发 现 重 点 保 护 珍 稀 动 植 物, 符 合 吴 兴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长 兴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1) BK ~BK 方 案 的 比 选 (B C A) B 方 案 线 路 最 短, 占 地 最 少,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面 积 最 小,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产 影 响 最 小 B 方 案 涉 及 两 处 生 态 精 致 准 入 区,C 方 案 和 A 方 案 各 涉 及 1 处 生 态 禁 止 准 入 区, 均 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的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工 程 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394-
403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因 此,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综 上,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B 方 案 线 路 段, 占 地 少, 扰 动 地 表 植 被 面 积 少,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少,B 方 案 较 优 另 外,B 方 案 和 A 方 案 虽 然 涉 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根 据 工 程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现 场 调 查 和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影 响 可 以 通 过 优 化 线 路 方 案 和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予 以 减 缓 根 据 与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和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的 沟 通, 考 虑 到 湿 地 保 育 区 ( 南 区 ) 的 现 状, 拟 将 该 区 块 划 分 为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展 示 区, 主 要 用 于 游 客 的 生 态 旅 游 和 科 普 观 察, 同 时 也 将 本 公 路 列 入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中 B 方 案 线 路 涉 及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C 方 案 涉 及 陈 家 墩 水 源 保 护 区,A 方 案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B 方 案 中 以 隧 道 形 式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距 离 水 库 库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1.28km, 隧 道 口 及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位 于 保 护 区 内, 工 程 施 工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C 方 案 以 路 基 的 形 式 穿 越 陈 家 墩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内 有 施 工 活 动, 可 能 会 对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另 外, 三 方 案 均 有 涉 水 工 程, 涉 水 工 程 河 段 属 于 III 水 质 水 体, 工 程 施 工 扰 动 会 对 水 体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综 上,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A 方 案 和 B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较 C 方 案 优 B 方 案 拆 迁 量 最 少, 拆 迁 安 置 影 响 最 小 B 方 案 避 开 了 军 事 设 施, 不 会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三 个 方 案 均 设 置 了 3 个 枢 纽, 均 有 利 于 当 地 的 交 通 出 行 B 方 案 不 影 响 和 平 镇 远 期 发 展 空 间, 远 离 在 建 梅 溪 中 学,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C 方 案 避 开 了 长 兴 和 平 镇 开 发 区 ;A 方 案 远 离 在 建 梅 溪 中 学, 保 留 了 梅 溪 镇 和 梅 溪 产 业 集 聚 区 的 整 体 式 性 综 上,B 方 案 较 优 B 方 案 设 置 了 隧 道 4880m/3 座 C 方 案 设 置 了 m /2 座 D 方 案 设 置 了 m /4 座, 经 预 测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从 地 下 水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三 方 案 基 本 无 差 别 B 方 案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较 C 方 案 和 A 方 案 少, 受 影 响 户 数 相 对 较 少 因 此, 从 声 环 境 角 度 分 析, 线 路 B 方 案 声 环 境 影 响 略 小 从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将 B 方 案 列 为 推 荐 方 案 是 合 理 的 (2) 鸡 龙 山 隧 道 方 案 环 境 比 选 鸡 龙 山 隧 道 设 置 了 2 个 方 案, 即 为 长 隧 道 方 案 和 隧 道 群 方 案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长 隧 道 方 案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 桩 号 -395-
404 BK ~BK 路 段 ), 线 位 从 地 下 经 过, 隧 道 口 均 及 各 类 施 工 场 地 均 不 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长 隧 道 施 工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影 响, 运 行 期 也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产 生 影 响 隧 道 群 方 案 在 BK 设 置 了 一 座 桥 梁 ( 鸡 龙 山 1 号 桥 ), 工 程 施 工 期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有 施 工 作 业, 若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不 当, 可 能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工 程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了 一 座 桥 梁, 运 行 期 若 发 生 行 车 事 故, 危 险 品 落 入 河 中, 则 会 影 响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因 此,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长 隧 道 方 案 优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 隧 道 群 方 案 由 3 个 短 隧 道 组 成, 隧 道 口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较 长 隧 道 方 案 大 因 此, 推 荐 采 用 长 隧 道 方 案 是 合 理 的 11.3 环 境 质 量 根 据 对 工 程 沿 线 水 体 的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和 平 港 涨 子 坞 晓 墅 港 和 西 苕 溪 监 测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Ⅲ 类 标 准 鹿 山 互 通 匝 道 跨 河 处 除 溶 解 氧 超 标 外, 其 余 指 标 均 满 足 Ⅲ 类 标 准 和 平 匝 道 跨 越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除 氨 氮 BOD 5 和 石 油 类 超 标, 其 余 指 标 满 足 Ⅲ 类 标 准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除 氨 氮 超 标 外, 其 余 指 标 均 满 足 II 类 标 准 部 分 断 面 水 质 超 标 可 能 是 受 周 围 农 村 面 源 污 染 影 响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均 能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工 程 沿 线 现 有 噪 声 源 较 少, 昼 间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除 个 别 敏 感 点 略 有 超 标 外,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11.4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湖 州 开 发 区 ( 康 山 街 道 ) 吴 兴 区 ( 妙 西 镇 ) 长 兴 县 ( 和 平 镇 ) 和 安 吉 县 ( 梅 溪 镇 溪 龙 乡 递 铺 街 道 孝 源 街 道 ), 工 程 施 工 和 建 成 运 营 后, 将 改 变 其 原 有 的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hm²,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hm², 临 时 占 地 50.09hm² 工 程 沿 线 需 拆 迁 建 筑 物 面 积 m 2, 主 要 为 沿 线 居 民 住 房, 以 及 部 分 废 弃 的 房 屋 工 程 初 步 决 定 主 要 被 拆 迁 的 居 民 将 在 本 村 范 围 内 安 置,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由 政 府 统 一 对 拆 迁 户 进 行 生 产 生 活 安 置, 进 行 补 偿, 并 将 补 偿 费 落 实 到 户, 使 其 生 活 水 平 不 低 于 原 有 水 平 因 此, 拆 迁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影 响 不 大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内 植 物 生 产 力 生 物 量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路 基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以 及 -396-
405 桥 涵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以 及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对 其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为 马 尾 松 果 林 和 常 绿 樟 等 次 生 林, 工 程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植 物 生 物 量 影 响 较 小 (3) 水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各 桥 梁 基 础 开 挖 钻 桩 混 凝 土 浇 注 等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废 水 隧 道 废 水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含 油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本 工 程 共 设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39 处, 均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施 工 人 员 尽 量 租 用 附 近 村 庄 民 房,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距 离 村 庄 较 远 的 施 工 场 地, 可 采 用 旱 厕 或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并 定 期 清 运, 工 程 结 束 后 覆 土 掩 埋, 不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共 设 置 隧 道 3 座 隧 道 施 工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设 备 如 钻 机 等 产 生 的 废 水, 隧 道 爆 破 后 用 于 降 尘 的 水, 喷 射 水 泥 泥 砂 浆 渗 出 的 水, 这 些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SS 石 油 类, 若 这 些 废 水 直 接 排 放 将 会 对 沿 线 水 体 产 生 影 响 本 工 程 设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4 处, 管 理 分 中 心 1 处,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1 处, 隧 道 管 理 站 1 处, 养 护 工 区 1 处 营 运 期 各 个 服 务 设 施 均 会 产 生 生 活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4) 环 境 空 气 施 工 期 间 工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主 要 影 响 是 扬 尘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拟 设 置 2 个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设 置 的 地 点 初 步 定 在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搅 拌 锅 炉 等 主 要 污 染 源 应 设 于 距 离 村 庄 学 校 卫 生 院 300m 以 外 区 域 营 运 期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公 路 建 成 后 各 敏 感 点 的 NO 2 CO 浓 度 均 小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5) 声 环 境 预 测 表 明 工 程 施 工 噪 声 昼 夜 间 影 响 范 围 较 大, 经 预 测, 公 路 建 成 运 行 后 : 年 4a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独 山 头 村, 超 标 2.3 db(a);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张 家 坝 沈 村 避 村 潘 村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九 官 汤 家 桥 安 城 小 区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梅 林 村 等 25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0.2 db(a)( 独 山 头 村 ) 2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397-
406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43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安 浜 头 柿 桥 潘 家 塘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九 官 老 三 队 枫 树 塘 高 家 坞 等 52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1.1dB(A)(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 年 4a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沈 村 新 庄 独 山 头 村 等 3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张 家 坝 沈 村 潘 村 肇 村 潘 家 塘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青 山 庙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安 城 小 区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30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2.0 db(a)( 独 山 头 村 ) 2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安 浜 头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柿 桥 下 岗 口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青 山 庙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老 三 队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52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柿 桥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安 浜 头 六 清 桥 青 山 庙 玉 罄 毛 竹 山 九 官 老 三 队 高 家 坞 等 56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2.6dB(A)(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 年 4a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沈 村 避 村 新 庄 独 山 头 村 五 丰 等 5 个 敏 感 点 ; -398-
407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张 家 坝 沈 村 避 村 潘 村 肇 村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横 山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西 河 安 城 小 区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汤 村 坞 万 村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30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3.7dB(A)( 独 山 头 村 ) 2 类 区 昼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安 浜 头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六 清 桥 柿 桥 潘 家 塘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里 冲 杨 梅 岭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青 山 庙 玉 罄 柴 潭 埠 九 官 老 三 队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等 53 个 敏 感 点 ; 夜 间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有 : 芮 湾 兜 传 五 港 相 家 浜 张 家 坝 施 家 湾 孙 家 潭 下 跳 上 沈 村 避 村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肇 村 王 坞 里 城 山 村 柿 桥 潘 家 塘 杨 家 湾 下 岗 口 来 回 桥 庄 桥 旧 宅 梁 家 里 石 菩 萨 涨 子 坞 童 子 头 神 游 坞 口 里 冲 杨 梅 岭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村 杏 红 山 柴 潭 埠 东 河 查 家 老 屋 汤 家 桥 湾 长 村 西 河 猪 腰 塘 安 城 小 区 西 山 边 李 王 桥 金 钟 山 泥 桥 五 丰 羊 蓬 岭 汤 村 坞 万 村 施 家 庄 枫 树 塘 东 坞 高 粉 墙 莫 家 上 梅 林 村 草 田 湾 安 浜 头 六 清 桥 洪 家 坞 青 山 庙 玉 罄 毛 竹 山 九 官 老 三 队 高 家 坞 等 63 个 敏 感 点, 最 大 超 标 13.9dB(A)( 妙 西 福 利 养 老 院 ) 上 述 超 标 敏 感 点 均 需 采 取 必 要 的 降 噪 措 施 (6) 环 境 风 险 工 程 线 路 途 经 村 庄 和 福 利 养 老 院 75 个, 大 部 分 敏 感 点 与 线 路 的 距 离 不 超 过 100m, 因 此, 若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爆 炸 事 故, 将 直 接 威 胁 到 前 几 排 民 房 内 村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还 可 能 污 染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工 程 设 有 多 处 桥 梁, 其 中 特 大 桥 西 苕 溪 大 桥 1 号 桥 (K ) 西 苕 溪 大 桥 2 号 桥 (K ) 跨 越 的 西 苕 溪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且 下 游 11.2km 为 东 西 苕 溪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 梅 溪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水 体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Ⅱ 类 ;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跨 越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 潘 家 塘 一 号 桥 和 平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上 游 1.3km, 因 此, 油 料 等 化 学 品 泄 漏 很 可 能 对 水 体 造 成 较 严 重 的 污 染, 同 时 可 能 对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 同 时, 工 程 K129+50~K 路 段 穿 越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若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在 湿 地 公 园 范 围 内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如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 将 对 湿 地 公 园 的 环 境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因 -399-
408 此, 对 于 跨 越 上 述 河 流 的 桥 梁 必 须 提 高 桥 梁 防 撞 等 级, 并 加 强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11.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一 步 优 化 调 整 线 位, 尽 量 利 用 荒 地 劣 地, 少 占 用 耕 地 林 地,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在 满 足 工 程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减 少 路 基 挖 填 量, 减 少 占 地, 节 约 用 地 为 了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期 间 在 临 时 道 路 上 应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在 施 工 便 道 距 离 居 民 集 中 居 住 点 较 近 处, 设 置 施 工 警 示 牌, 以 预 防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对 于 电 力 和 通 讯 设 施 等 公 用 设 施 的 拆 除,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所 涉 单 位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协 商, 先 修 通 替 代 线 路 后 再 拆 迁 原 线 路 公 路 建 设 将 拆 迁 一 定 数 量 的 居 民 住 房 和 占 用 部 分 农 用 地, 建 设 单 位 应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做 好 拆 迁 安 置 规 划 对 被 拆 迁 的 居 民 按 规 定 给 予 经 济 赔 偿, 就 近 安 置, 采 用 乡 内 或 村 内 土 地 调 配 等 方 法, 予 以 生 产 安 置, 对 其 生 活 来 源 予 以 充 分 考 虑, 保 证 他 们 的 生 活 不 低 于 工 程 建 设 前 的 水 平 工 程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根 据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要 求, 对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申 报, 并 保 证 基 本 农 田 的 占 补 平 衡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要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统 筹 考 虑, 尽 可 能 设 置 在 公 路 占 地 范 围 内, 不 得 随 意 占 用 农 田 (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从 恢 复 和 提 高 其 生 态 功 能 的 角 度 出 发, 实 施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应 当 不 占 或 者 少 占 林 地 ; 必 须 占 用 或 者 征 用 林 地 的,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依 照 有 关 土 地 管 理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并 由 用 地 单 位 依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森 林 植 被 恢 复 费, 故 建 设 单 位 在 占 用 林 地 砍 伐 树 木 过 程 中, 应 按 以 上 规 定 执 行 (3)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 1 桥 梁 施 工 应 尽 量 选 择 在 枯 水 期 或 平 水 期 进 行, 避 免 在 丰 水 期 施 工, 特 别 是 洪 水 期 应 严 禁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当 地 气 象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在 洪 水 来 临 前, 对 施 工 场 地 进 行 处 理, 避 免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随 洪 水 进 入 水 体 2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施 工 中 泥 浆 经 泥 浆 槽 运 至 岸 边 的 沉 淀 池 和 泥 浆 池 内, 部 分 泥 浆 回 用, 无 法 回 用 的 泥 浆 经 沉 淀 后 上 清 液 回 用 于 绿 化 或 路 面 洒 水, 沉 渣 利 用 沉 淀 池 -400-
409 进 行 固 化 不 外 排 3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机 械,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的 数 量 及 机 械 维 修 次 数 ; 跨 河 桥 梁 施 工 作 业 中 的 残 废 油 应 分 别 存 放 并 回 收, 对 保 养 机 具 的 油 抹 布 应 单 独 处 理 4 沿 线 村 庄 较 多, 施 工 人 员 尽 量 租 用 附 近 村 庄 民 房,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距 离 村 庄 较 远 的 施 工 场 地, 采 用 旱 厕 或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并 定 期 清 运 用 于 肥 田, 工 程 结 束 后 覆 土 掩 埋 5 各 隧 道 口 施 工 区 设 施 沉 淀 池 和 隔 油 池, 用 于 收 集 隧 道 涌 水 和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道 路 洒 水, 多 余 部 分 达 标 排 放 营 运 期 : 1 加 强 对 路 面 和 桥 面 的 日 常 维 护 与 管 理, 保 持 路 面 和 桥 面 清 洁, 及 时 清 理 路 面 和 桥 面 上 累 积 的 尘 土 碎 屑 油 污 和 吸 附 物 等 2 优 化 完 善 桥 面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不 使 桥 面 径 流 直 接 排 入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为 保 护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拟 在 鸡 龙 山 隧 道 段 设 置 封 闭 的 截 排 水 沟 ( 截 排 水 沟 须 采 用 防 腐 防 渗 材 料 ), 将 桥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后 引 到 隧 道 出 口 再 进 行 排 放 合 各 路 段 的 地 形 特 点, 在 梅 溪 互 通 跨 越 神 游 坞 水 库 坝 下 河 道 两 岸 左 右 幅 分 别 设 集 水 池 1 个 在 竹 溪 湿 地 跨 越 段 两 侧 (BK ,BK ) 分 别 设 置 1 个 集 水 池 3 妙 西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交 通 辅 助 管 理 用 房 合 建, 设 置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4 梅 溪 收 费 站 隧 道 管 理 站 养 护 工 区 合 建, 污 水 量 共 9.75t/d,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拟 将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设 置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15t/d),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区 内 绿 化 5 溪 龙 服 务 区 设 1 套 有 动 力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30t/d, 经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放 检 修 污 水 和 加 油 站 污 水 主 要 含 有 SS 和 石 油 类, 应 设 置 隔 油 沉 淀 池,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6 和 平 收 费 站 孝 源 收 费 站, 污 水 量 分 别 为 2.25t/d, 分 别 设 处 理 规 模 不 小 于 5t/d 的 有 动 力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1 处,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4)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 1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表 土 堆 场 中 转 堆 场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等 临 时 设 施 做 -401-
410 好 重 点 洒 水 降 尘 等 措 施, 以 减 少 扬 尘 的 影 响 2 灰 土 集 中 拌 和, 合 理 安 排 拌 和 点, 尽 量 减 少 拌 和 点 设 置 ; 灰 土 拌 和 站 等 临 时 施 工 场 地 不 得 选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上 风 向, 且 与 敏 感 点 距 离 应 在 200m 以 上 3 工 程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设 于 妙 西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溪 龙 服 务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沥 青 砼 拌 和 站 沥 青 加 热 设 备 应 采 取 有 除 尘 设 备 的 全 封 闭 自 动 装 备, 且 设 置 在 距 离 周 边 敏 感 点 下 风 向 300m 以 外 4 开 挖 钻 孔 和 拆 迁 过 程 中, 洒 水 使 作 业 面 保 持 一 定 的 湿 度 : 对 施 工 场 地 内 松 散 干 涸 的 表 土, 需 洒 水 防 治 粉 尘 飞 扬 ; 回 填 土 方 时, 在 表 层 土 质 干 燥 时 应 适 当 洒 水, 防 止 粉 尘 飞 扬 5 加 强 回 填 土 方 堆 放 场 的 管 理, 要 制 定 土 方 表 面 压 实 定 期 喷 水 覆 盖 等 措 施 ; 不 需 要 的 泥 土, 建 筑 材 料 弃 渣 应 及 时 运 走,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6 施 工 期 间 运 土 卡 车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应 按 规 定 加 盖 苫 布 蓬 盖 或 其 它 防 止 洒 落 措 施,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散 落 7 隧 道 开 挖 钻 孔 利 用 采 用 湿 法 施 工, 对 隧 道 口 施 工 扬 尘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营 运 期 : 1 加 强 道 路 管 理 和 路 面 养 护, 保 持 道 路 良 好 运 营 状 态 ; 2 加 强 运 载 散 体 材 料 的 车 辆 管 理 工 作, 明 确 要 求 其 采 取 加 盖 蓬 布 等 封 闭 运 输 措 施 3 加 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的 土 地 植 被 恢 复 (5)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 1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从 源 头 上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2 加 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使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3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规 定,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在 距 离 公 路 较 近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时, 高 噪 声 级 的 施 工 机 械 在 夜 间 (22:00~ 次 日 6: 00) 应 停 止 施 工 因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时, 应 报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并 告 示 周 边 民 众 通 过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等 措 施, 施 工 噪 声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4 合 理 设 置 运 输 路 线 和 运 输 方 案, 拌 和 场 等 距 离 居 民 区 200m 5 隧 道 口 爆 破 施 工 时, 应 做 好 爆 破 防 护 和 防 震 工 作, 禁 止 夜 间 开 山 放 炮 在 满 足 工 程 爆 破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减 小 单 段 炸 药 使 用 量, 采 用 小 孔 多 孔 爆 破, 以 减 小 爆 破 振 动 -402-
411 对 隧 道 口 各 村 庄 房 屋 的 影 响 在 施 工 中 尽 量 采 用 定 向 爆 破 预 裂 爆 破 微 差 起 爆 设 置 缓 冲 垫 层 选 择 合 理 的 爆 破 器 材 改 进 药 包 结 构 合 理 安 排 起 爆 次 序 和 选 择 间 隔 时 间 等 技 术 措 施 6 施 工 临 时 道 路 设 计 时 尽 量 避 开 沿 线 村 庄,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经 过 附 近 村 庄 时 应 减 速 禁 鸣, 以 减 少 对 附 近 村 庄 的 影 响 在 沿 线 各 敏 感 点 附 近 施 工 时, 严 禁 强 噪 声 设 备 夜 间 施 工, 若 无 法 避 免, 需 报 经 当 地 环 保 局 审 批 后 方 可 作 业, 并 告 示 周 围 群 众 施 工 期, 距 离 敏 感 点 近 的 施 工 点, 设 置 临 时 隔 声 护 围,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营 运 期 : 对 营 运 中 期 噪 声 超 标 严 重 的 敏 感 点 采 取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 肇 村 下 岗 口 新 庄 安 置 小 区 独 山 头 青 山 庙 毛 竹 山 安 城 小 区 东 坞 等 32 处, 共 8360 延 米 ) 和 隔 声 窗 ( 传 五 港 等 42 处 共 239 户 ) 等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6)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隧 道 施 工 : 施 工 前 应 采 取 超 前 探 水 措 施, 对 隧 道 涌 水 采 取 封 堵 或 疏 导 措 施, 贯 彻 以 堵 为 主 限 期 排 放 的 原 则, 尽 量 保 持 隧 道 开 挖 区 域 地 下 水 的 原 有 径 流 条 件 笠 帽 尖 隧 道 东 宝 寺 隧 道 施 工 应 采 用 机 械 掘 进 的 方 式, 不 得 采 用 爆 破 施 工, 以 免 炸 药 残 留 物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质 各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设 置 隔 油 池 和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用 水 做 好 隧 道 施 工 防 渗 工 作 加 强 隧 道 治 水 技 术 实 施, 包 括 注 浆 堵 水 空 气 压 力 阻 水 冻 结 阻 水 等 选 用 优 良 性 能 的 防 水 材 料, 既 保 证 隧 道 有 效 防 水, 又 有 利 于 保 护 水 资 源 控 制 施 工 注 浆 使 用 的 水 泥 泄 漏, 并 对 进 入 隧 道 排 水 系 统 的 注 浆 废 液 做 净 化 达 标 处 理, 避 免 浆 液 污 染 洞 外 居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施 工 前 详 细 勘 察 隧 道 所 在 地 区 的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包 括 地 下 水 的 分 布 类 型 贮 存 补 给 径 流 和 排 泄 条 件 等, 进 而 根 据 勘 察 结 果, 研 究 合 理 方 法, 谨 慎 进 行 开 挖 作 业 通 过 压 气 化 学 注 浆 等 辅 助 施 工 方 法 挡 水, 不 仅 可 保 持 地 下 水 位, 且 可 防 止 未 预 料 到 的 地 下 水 对 新 线 路 的 渗 透 采 用 抗 腐 蚀 性 的 防 水 混 凝 土 密 封 隧 洞, 施 工 缝 设 橡 胶 止 水 带, 及 早 铺 设 防 水 层 11.6 公 众 参 与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共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问 卷 266 份 ( 个 人 229 份, 团 体 37 份 ), 回 收 有 效 卷 266 份, 回 收 率 100% 根 据 本 次 调 查,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情 况 较 为 关 心 和 了 解, 对 工 程 建 设 所 持 的 态 度 普 遍 比 较 支 持, 对 群 众 主 要 担 心 的 问 题, 工 程 设 计 中 已 经 尽 -403-
412 量 采 纳 公 众 的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和 设 计 单 位 已 经 考 虑 了 村 民 的 道 路 穿 越 方 便 交 通 安 全 等 问 题, 并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村 庄 沿 线 噪 声 超 标 的 地 方 将 采 取 相 应 的 降 噪 措 施, 使 声 环 境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11.7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1)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根 据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6 月 ) 长 兴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1 年 12 月 ) 和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10 月 ), 工 程 沿 线 涉 及 3 个 禁 止 准 入 区 (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2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A08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A09) 5 个 限 制 准 入 区 ( 妙 西 - 道 场 渔 业 综 合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1 妙 西 水 土 保 持 与 旅 游 开 发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12 长 兴 南 部 农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B02 安 吉 东 部 水 源 涵 养 与 林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5 安 吉 中 西 部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B04) 和 3 个 重 点 准 入 区 ( 和 平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4 吴 山 工 业 与 城 镇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Ⅰ C07 梅 溪 - 溪 龙 工 业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Ⅱ C03) 本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桩 号 为 BK ~BK 的 路 段 位 于 青 山 水 库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 禁 止 准 入 区,Ⅰ A02) 内, 工 程 以 隧 道 的 形 式 穿 越, 且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本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约 215m 穿 过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 禁 止 准 入 区,Ⅰ A08), 工 程 穿 越 的 河 段 为 和 平 新 港 的 上 游 支 流 根 据 长 兴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长 兴 县 乡 镇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办 法 的 通 知 ( 长 政 办 发 [2006]222 号 ), 本 工 程 穿 越 河 段 属 于 二 级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新 建 扩 建 向 受 保 护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或 对 水 体 有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的 建 设 项 目 本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在 该 路 段 设 置 各 类 临 时 设 施, 不 设 置 排 放 口, 桥 梁 跨 越 处 不 在 水 中 设 桥 墩, 运 行 期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工 程 穿 越 乐 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 禁 止 准 入 区,Ⅱ A09) 根 据 -404-
413 安 吉 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 乐 平 取 水 点 位 于 安 吉 县 梅 溪 镇 晓 墅 港 旁, 取 用 地 下 水, 一 级 保 护 区 以 开 采 井 为 中 心 100 米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以 开 采 井 为 中 心 1000m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本 工 程 不 涉 及 乐 平 地 下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该 地 下 水 取 水 点 位 于 本 工 程 下 游 1.295km, 其 二 级 保 护 区 距 离 本 工 程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295m( 见 图 1.6-1) 工 程 属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不 会 新 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在 本 功 能 小 区 设 置 排 污 口,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另 外,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其 中 BK ~BK 以 桥 跨 形 式 穿 越,BK ~BK 以 路 基 形 式 穿 越, 根 据 正 在 修 编 安 吉 县 竹 溪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 ( 送 审 稿 ), 该 规 划 中 已 将 本 工 程 纳 入 到 该 规 划 中, 且 本 工 程 线 路 方 案 已 确 定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综 上, 本 工 程 线 位 可 满 足 本 功 能 小 区 环 保 准 入 要 求 (2) 排 放 污 染 物 符 合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通 过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治 理, 本 工 程 废 水 废 气 等 可 达 标 排 放, 部 分 敏 感 点 噪 声 有 超 标 现 象, 通 过 采 取 安 装 通 风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可 将 噪 声 降 低 至 相 应 的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3) 排 放 污 染 物 符 合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交 通 道 路 建 设, 为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投 入 营 运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尾 气 及 交 通 噪 声, 不 涉 及 总 量 控 制 (4)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定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根 据 本 工 程 建 设 及 建 成 通 车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源 强 采 取 的 相 关 措 施 治 理, 经 预 测 分 析,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能 减 至 最 低 根 据 预 测, 经 采 取 措 施 后, 沿 线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均 达 到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运 行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以 及 服 务 区 和 施 工 管 理 用 房 的 生 活 污 水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产 生 污 染 物 较 少,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后 均 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工 程 弃 渣 均 能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和 恢 复 期 按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要 求 采 取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水 土 流 失 量 较 少 因 此, 本 工 程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2)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符 合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安 吉 县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湖 州 市 交 通 局 完 成 -405-
414 了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湖 州 市 环 保 局 对 其 进 行 了 备 案 确 认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营 过 程 中 只 要 严 格 按 照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范 措 施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丽 水 市 综 合 交 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要 求 (3) 公 众 参 与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次 环 评 报 告 编 制 期 间, 按 照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号 ) 和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浙 环 发 [2014]28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了 公 示 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能 够 符 合 国 家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其 他 部 门 审 批 要 符 合 性 分 析 (1)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的 要 求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符 合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本 工 程 不 在 妙 西 镇 和 平 镇 溪 龙 镇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镇 的 集 镇 规 划 范 围 内 ; 本 工 程 占 用 梅 溪 镇 的 规 划 用 地 是 备 用 地, 符 合 梅 溪 镇 镇 域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有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公 路 运 输 完 善 路 网 结 构, 加 强 工 程 沿 线 地 区 之 间 的 经 济 往 来, 促 进 沿 线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2)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公 路 建 设 为 鼓 励 类 目 录, 本 工 程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是 国 家 发 改 委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的 目 录, 因 此,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国 家 鼓 励 支 持 的 工 程,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综 上 分 析,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其 他 部 门 审 批 要 求, 由 此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建 设 能 够 符 合 审 批 原 则 的 要 求 11.8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符 合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湖 州 市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规 划 长 兴 县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安 吉 县 十 二 五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湖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安 吉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长 兴 县 域 总 体 规 划 ( ) 本 工 程 不 在 妙 西 镇 和 平 镇 溪 龙 镇 递 铺 镇 和 孝 源 镇 的 集 镇 规 划 范 围 内 ; 本 工 程 占 用 梅 溪 镇 的 规 划 用 地 是 备 用 地, 符 合 梅 溪 镇 镇 域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有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公 路 运 输 完 善 路 网 结 构, 加 强 工 程 沿 线 地 区 之 间 的 经 济 往 来, 促 进 沿 线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工 程 沿 -406-
415 线 不 涉 及 其 他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生 态 敏 感 区, 线 路 途 径 区 域 未 发 现 重 点 保 护 珍 稀 动 植 物, 符 合 吴 兴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长 兴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规 划 安 吉 县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工 程 BK ~BK 位 于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内,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正 在 修 编 的 浙 江 安 吉 竹 溪 湿 地 公 园 总 体 规 划 ( 年 ) ( 送 审 稿 ), 工 程 线 位 方 案 取 得 了 安 吉 县 林 业 局 的 同 意 意 见 工 程 鸡 龙 山 隧 道 穿 越 青 山 水 库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工 程 施 工 和 运 行 不 会 对 青 山 水 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 工 程 和 平 互 通 匝 道 从 和 平 新 港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穿 过, 跨 河 处 不 设 涉 水 桥 墩, 工 程 施 工 期 不 排 放 污 染 物 工 程 建 设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除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造 成 土 地 不 可 逆 损 失 外, 一 般 均 可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对 策 保 护 措 施 及 环 境 管 理 予 以 减 免 因 此, 从 环 境 角 度 看, 在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过 程 中 以 及 建 成 运 行 后 切 实 落 实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前 提 下, 没 有 制 约 工 程 建 设 的 环 境 问 题,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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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济 南 至 广 州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江 西 瑞 金 至 寻 乌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瑞 金 至 寻 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编 制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目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杭 州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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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920 号 L-2014070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可 公 示 版 ) 项 目 业 主 :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编 制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10 月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改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4 2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80 号 莞 番 高 速 公 路 桥 头 至 沙 田 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远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科 泓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О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9 号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编 制 单 位 :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及 位 置 1 1.2 评 价 目 的 3 1.3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4D F736F F D20C7E0B5BACAD0B5D8CCFA34BAC5CFDFB9A4B3CCBBB7C6C0B1A8B8E6CAE95FB9ABCABEB0E65F E352E32352E646F63>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3210 号 青 岛 市 地 铁 4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青 岛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9 月 成 都 前 言 青 岛 市 于 1999 年 编 制 完 成 了 青 岛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3C2A1B9E3B3A1B6FEC6DAA3A8C8ABB1BEB9ABCABEA3A92E646F63>
无 锡 恒 隆 广 场 ( 二 期 )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本 公 示 ) 建 设 单 位 : 无 锡 恒 颖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三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概 述...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 1.3 项 目 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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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达 州 市 交 通 发 展 总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八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A4BDADCFC2D3CEB0B2C7ECBAD3B6CEBABDB5C0D5FBD6CEB6FEC6DAB9A4B3CCB1A8B8E6CAE9D0DE5FC8ABB1BE5F2E646F63>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项 目 名 称 :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前 言 前 言 长 江 下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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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神 州 瑞 霖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编 号 :RLHPZZ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河 西 干 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1 2 3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4BCFE20B1A8C5FAB0E62DB3D8D6DDCAD0B5D8B7BDB9ABC2B7B9DCC0EDBED653333538C7E0D1F4D6C1BAECCAAFB9ABC2B7B8C4BDA8B9A4B3CCB1A8B8E6CAE92E646F63>
目 录 前 言...- 1-1 项 目 背 景...- 1-2 项 目 特 点...-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3-4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3 - 第 一 章 总 论...- 5-1.2 编 制 依 据...- 5-1.3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9-1.4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四 川 会 东 大 梁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66 万 吨 / 年 铅 锌 矿 采 选 扩 建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VI 1 总 则... 1 1.1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对 象... 4 1.4 评 价 时 段... 4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评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油 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 月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china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 新 津 县 杨 柳 河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成 都 市 新 津 县 工 业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120627.doc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一、概述
SFG1827 世 行 贷 款 武 汉 城 市 交 通 ( 二 期 ) 项 目 ----- 道 路 完 善 子 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送 审 稿 ) 甲 级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5 号 2009 年 6 月 武 汉,2016 年 1 月 更 新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组 成... 3 1.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实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FC9A3C2B7D2D4C4CFA1A2D3F9C7C5B8DBD2D4CEF7B5D8BFE9CFEEC4BFA3A8B1A8C5FAA3A92E646F63>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SCIENTIFIC INSTITUTE OF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5 号 2015 年 12 月 广 州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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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 言 第 一 章 总 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西 侧 起 点 处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东 侧 终 点 处 接 湖 滨 西 路, 该 路 段 为 II 级 次 干 道, 全 长 约 674.191m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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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1 1.1 1.1.1 1 1.1.2 97km 59km 51km 8km 2008-2030 2007 2008-20302011 3 [2011]6 2008-2030 2008-2030 100 1.2 1.2.1 1-1 - 2N76 1.2.2 1 2008~2030 2 12.5m 50 m 3 /s 11.3m 30 40 m 3 /s 20.0 m 3 /s 1.2.3
第二章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07 月 I 目 录 T 前 言...I T 第 一 章 总 论... 1 T1.1 编 制 依 据... 1 T1.2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原 则... 6 T1.3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161012050340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泰 科 环 检 ( 验 ) 字 (2016) 第 (006) 号 项 目 名 称 : 委 托 单 位 : 固 体 制 剂 生 产 项 目 江 苏 中 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泰 科 检 测 科 技 泰 州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红 旗 河 ( 反 修 河 ~ 波 庄 河 段 )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水 务 局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概 况 广 东 湛 江 与 广 西 玉 林 和 北 海 相 邻, 两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湛 江 只 与 北 海 有 一 条 出 省 通 道, 但 湛 江 与 玉 林 的 边 界 线 更 长, 联 系 更 密 切, 目 前 仅 依 靠 S287 实 现 陆 路 往 来, 无 法 满 足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湛 江 市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 州 市 兴 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二 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O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项 目 背 景...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2 1.2 选 址 选 择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3 1.2.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5C7C5C8C8B5E7A3A8B9ABCABEB1BECDF8C9CFA3A92E646F63>
( 公 示 版 ) 益 海 ( 连 云 港 ) 精 细 化 学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 公 示 版 ) 2015 年 4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分 析... 2 1.2.1 是 板 桥 工 业 园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2 1.2.2 是 贯 彻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提 高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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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北 亚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2016 年 5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项 目 名 称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 二 )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 三 ) 位 置 及 用 地 范 围 北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定 门 外 安 苑 里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恩施市中医医院过渡性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2016 年 6 月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1 章 总 论...2 1.1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2 1.2 编 制 依 据...3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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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untitled
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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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国 环 评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904 号 崇 左 红 狮 水 泥 窑 协 同 处 置 10 万 吨 / 年 工 业 废 物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建 设 单 位 : 崇 左 红 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广 西 宇 宏 环 保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前 言 项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区 星 甸 街 道 夏 桥 农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目录
广 东 垦 区 红 十 月 农 场 医 院 门 诊 住 院 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广 东 省 红 十 月 农 场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环 发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4 1.3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年 产 1.2 亿 片 尿 裤 项 目 爱 熙 医 疗 科 技 ( 烟 台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4D F736F F D20B9E3C8C4CFD8B8DFB5EACBAEBFE2D4F6C8DDB9A4B3CCA3A8B9ABCABEB0E6A3A92E646F63>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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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表 编 号 年 编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电 器 制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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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创 建 于 198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编 号 :GHHP-2015-1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评 价 机 构 :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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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 济 大 学 ( 环 评 机 构 ) 受 上 海 汉 钟 精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单 位 ) 委 托 完 成 了 年 产 12000 台 环 保 节 能 变 频 智 能 空 调 冷 库 压 缩 机,1000 台 变 频 永 磁 无 刷 空 压 机 组, 330 台 余 热 回 收 膨 胀 机 离 心 热 泵 机 组 变 频 离 心 空 压 机 及 15000 台 涡 旋 压 缩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2008 328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13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5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22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2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阜 宁 世 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0000 吨 氧 化 铁 黄 4000 吨 氧 化 铁 黑 无 机 颜 料 技 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阜 宁 世 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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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市 南 海 粤 龙 塑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佛 山 市 南 海 粤 龙 塑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04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永 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石 湖 路 分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江 苏 永 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石 湖 路 分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5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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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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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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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项 目 名 称 :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2014 年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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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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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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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 湖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1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建 设 单 位 : 芜 湖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环 评 单 位 : 中 铁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1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1 1.1 工 作 背 景... 1 1.2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1 1.3 规 划 概 述... 2 2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4 2.1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24 2.2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26 2.3 水 资
白 云 区 棠 涌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优 化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征 求 意 见 稿 ) 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2015 年 7 月 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1 1.1 工 作 背 景... 1 1.2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1 1.3 规 划 概 述... 2 2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4 2.1 自 然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7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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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天 津 )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津 高 新 环 监 验 字 2016 第 10 号 天 津 高 新 区 众 远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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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