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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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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和 特 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总 论 评 价 目 的 与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时 段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简 况 建 设 内 容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公 用 工 程 劳 动 定 员 及 服 务 方 式 项 目 用 房 原 有 情 况 及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工 程 分 析 施 工 期 污 染 分 析 营 运 期 污 染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染 汇 总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及 对 策 分 析 施 工 废 水 影 响 及 对 策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及 控 制 分 析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及 控 制 对 策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控 制 对 策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IV
5 7.1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内 部 设 施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源 项 识 别 致 病 微 生 物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风 险 分 析 医 疗 固 废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措 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辐 射 控 制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汇 总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计 算 的 原 则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选 择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计 算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与 时 段 公 众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选 址 分 析 与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V
6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选 址 环 境 承 载 力 分 析 与 周 边 环 境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资 源 能 源 供 给 可 靠 性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认 同 性 分 析 厂 址 选 择 合 理 性 结 论 结 论 与 建 议 结 论 建 议 VI
7 附 件 内 容 : 附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附 件 2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 ; 附 件 3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复 印 件 ; 附 件 4 房 产 证 复 印 件 ; 附 件 5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协 议 ; 附 件 6 标 准 确 认 函 附 件 7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附 件 8 网 络 公 示 ; 附 件 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座 谈 会 居 委 会 情 况 说 明 ; 附 件 10 公 众 调 查 样 表 ( 三 份 ); 附 件 11 审 批 登 记 表 I
8 1.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和 特 点 1 前 言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不 断 深 化,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不 断 完 善, 国 家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关 于 开 放 和 规 范 医 疗 卫 生 市 场 的 改 革 措 施 安 徽 省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交 通 也 得 到 了 快 速 发 展, 安 徽 省 的 卫 生 事 业 在 改 革 前 进 的 步 伐 中 也 有 了 一 个 质 的 飞 跃, 人 们 看 病 难 看 病 贵 得 到 了 明 显 的 改 善 面 对 安 徽 省 及 合 肥 市 各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人 口 的 迅 速 增 长, 与 现 有 的 医 疗 机 构 数 量 显 然 不 能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的 需 求, 公 立 二 级 以 上 的 口 腔 医 院 及 医 院 口 腔 科 常 处 于 超 负 荷 状 态 为 解 决 人 们 对 日 益 增 长 的 口 腔 治 疗 及 口 腔 保 健 的 需 求, 国 家 已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政 策,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医 疗 健 康 行 业, 并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投 身 于 医 疗 健 康 行 业, 放 开 了 多 元 化 的 融 资 渠 道, 为 拓 展 国 内 医 疗 卫 生 市 场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和 广 阔 的 空 间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2600 万 元, 租 赁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负 一 层 ~ 二 层 西 侧 商 铺, 共 m2, 建 设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项 目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30 张 设 置 口 腔 科 牙 体 牙 髓 病 专 业 牙 周 病 专 业 口 腔 粘 膜 病 专 业 儿 童 口 腔 专 业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专 业 口 腔 修 复 专 业 口 腔 正 畸 专 业 口 腔 种 植 专 业 口 腔 麻 醉 专 业 口 腔 病 理 专 业 预 防 口 腔 专 业 等, 并 配 套 医 学 检 验 科 ( 血 液 体 液 检 验 ) 口 腔 颌 面 医 学 影 像 消 毒 室 等 项 目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30 张, 就 诊 人 数 约 100 人 次 / 天 该 项 目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 经 安 徽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为 皖 医 疗 机 构 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定, 本 项 目 需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江 苏 圣 泰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对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了 踏 勘 调 研 和 资 料 收 集,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环 评 导 则, 编 制 完 成 了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报 请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本 次 环 评 仅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 室 内 装 潢 ) 和 运 营 期 的 地 表 水 大 气 声 以 及 固 废 等 环 境 影 响 做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的 辐 射 影 响,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之 内, 业 主 须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等 第 1 页 共 126 页
9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另 作 辐 射 环 评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年 6 月 28 日, 受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编 制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接 受 委 托 后, 我 单 位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踏 探 与 资 料 收 集 工 作 年 6 月 29 日, 该 项 目 环 评 第 一 次 公 示 在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发 布 年 7 月, 在 对 项 目 区 周 边 环 境 及 敏 感 点 分 布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后, 委 托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监 测 站 有 限 公 司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该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2 日 ~7 月 8 日 按 照 监 测 方 案 进 行 监 测, 于 7 月 13 日 提 供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年 7 月 13 日,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对 项 目 下 达 了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的 确 认 函 年 7 月 14 日, 该 项 目 环 评 第 二 次 公 示 在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发 布 年 7 月 中 旬,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并 进 行 了 座 谈 会 年 7 月, 项 目 课 题 组 根 据 分 工 进 行 各 专 题 编 写 汇 总, 提 出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并 论 证 其 可 行 性, 得 出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 年 7 月 下 旬,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入 江 苏 圣 泰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审 程 序, 经 校 核 审 核 审 定 后, 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 定 稿 项 目 环 评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详 见 下 图 : 第 2 页 共 126 页
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第 二 阶 段 有 重 大 变 化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明 确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参 与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本 评 价 主 要 关 注 的 内 容 为 : 装 修 施 工 期 噪 声 废 气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及 装 修 施 工 活 动 对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以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对 项 目 区 域 的 影 响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预 测 评 价 以 及 选 址 论 证 等 方 面 分 析,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第 3 页 共 126 页
11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选 址 合 理 且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要 求 工 程 应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将 各 项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的 达 标 排 放 工 程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能 确 保 项 目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从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角 度,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第 4 页 共 126 页
12 2.1 评 价 目 的 与 指 导 思 想 2 总 论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掌 握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分 析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2 对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弃 物 噪 声 等 进 行 分 析 ; 3 预 测 评 价 拟 建 设 项 目 在 营 运 期 所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影 响 程 度, 尤 其 对 敏 感 区 的 影 响 ; 4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从 技 术 经 济 环 境 损 益 角 度 分 析 评 价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达 到 既 有 利 于 经 济 发 展, 又 实 现 减 少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并 为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保 设 计 和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的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使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限 度 ; 5 评 价 项 目 对 达 标 排 放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的 符 合 性 ; 6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了 解 公 众 对 当 地 环 境 状 况 和 本 项 目 的 态 度, 以 及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通 过 上 述 评 价, 论 证 项 目 在 环 境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给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结 论, 为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为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1 依 法 评 价 原 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政 策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技 术 政 策 等 有 关 政 策 及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并 关 注 国 家 或 地 方 在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政 策 规 划 及 相 关 主 体 功 能 区 划 等 方 面 的 新 动 向 2 早 期 介 入 原 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项 目 选 址 工 艺 路 线 的 环 境 可 行 性 3 完 整 性 原 则 :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工 程 内 容 影 响 时 第 5 页 共 126 页
13 段 影 响 因 子 和 作 用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突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4 广 泛 参 与 原 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广 泛 吸 收 相 关 学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及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2.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修 订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0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1997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修 订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3 年 6 月 29 日 实 施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修 订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8)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3 日 发 布 ; (9)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1]35 号 ), 国 务 院,2011 年 10 月 17 日 发 布 ; (10)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国 发 [2007]15 号,2007 年 5 月 23 日 发 布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2006 年 2 月 14 日 发 布 ; (12)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6]394 号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办 公 厅 ; (1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国 务 院, 国 发 号,2013 年 第 6 页 共 126 页
14 9 月 10 日 (14)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2015 年 4 月 2 日 ; (15)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0]113 号,2010 年 9 月 28 日 ; (16)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国 发 [2007]15 号,2007 年 5 月 23; (17)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的 决 定 ( 国 家 主 席 第 54 号 令,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8)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6]394 号,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办 公 厅 ); (19)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 (20)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2003] 第 380 号 令,2003 年 6 月 4 日 ; (21)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卫 医 发 [2003]287 号,2003 年 10 月 10 日 ; (22)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卫 生 部 [2003] 第 36 号 令,2003 年 8 月 4 日 ; (2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2015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1) 关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安 徽 省 环 保 局 环 监 [2002]46 号 文,2002 年 4 月 10 日 ; (2) 印 发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制 规 范 化 的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2006]113 号,2006 年 6 月 ; (3) 关 于 印 发 < 安 徽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权 限 规 定 > 的 通 知,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环 评 [2008]118 号,2008 年 7 月 15 日 ; (4)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安 徽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关 于 印 发 <2012 年 全 省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要 点 > 的 通 知,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环 察 函 [2012]40 号 ; 第 7 页 共 126 页
15 (6) 安 徽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皖 环 发 [2013]91 号 文 (7)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安 徽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2010 年 11 月 1 日 ; (8) 安 徽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安 徽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2015 年 3 月 1 日 ; (9) 安 徽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2013 年 12 月 30 日 ; (10) 安 徽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建 质 号, 2014 年 1 月 30 日 ; (11) 巢 湖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4 年 修 订 ), 安 徽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2014 年 7 月 21 日 实 施 ; (12) 合 肥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8 年 10 月 31 日 修 订 ; (13) 合 肥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4 年 12 月 1 日 ; (14) 合 肥 市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1 年 12 月 28 日 ; (15) 合 肥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合 肥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149 号 令,2009 年 10 月 13 日 ; (16) 合 肥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合 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72 号,2013 年 12 月 27 日 ;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规 划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21 号 ; (2)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2 年 5 月 23 日 ); (3)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 (4) 合 肥 市 城 市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 年 ); (5) 合 肥 市 年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 (6) 合 肥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6~2015), 合 肥 市 规 划 局,2006 年 3 月 ; (7) 合 肥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合 肥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合 第 8 页 共 126 页
16 肥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合 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04 年 2 月 ;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 ); (7)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9)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 (10)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 (11)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 (12) 水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 (13)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 (14)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15)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指 南 项 目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2015 年 6 月 28 日 ; (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监 测 站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7 月 13 日 ; (3) 关 于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确 认 函, 合 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5 年 7 月 15 日 ; (4) 企 业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项 目 的 运 行 特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项 目 厂 区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状 况,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详 见 下 表 : 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第 9 页 共 126 页
17 影 响 阶 段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影 响 类 型 有 利 不 利 长 期 影 响 类 型 短 期 可 逆 不 可 逆 局 部 大 范 围 不 显 著 利 弊 影 响 程 度 显 著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社 会 经 济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社 会 经 济 注 : 上 表 中 数 字 表 示 影 响 程 度,1 为 轻 度,2 为 中 等,3 为 重 度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在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环 境 对 项 目 制 约 因 素 及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筛 选 出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和 环 境 制 约 因 子, 筛 选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表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表 环 境 类 别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大 气 TSP PM 10 SO 2 NO 2 H 2 S NH 3 / 地 表 水 ph COD BOD 5 NH 3 -N TP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COD 氨 氮 COD 氨 氮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固 废 固 废 排 放 / 2.4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结 合 项 目 情 况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提 交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申 请, 经 合 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确 认 后,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 环 境 空 气 1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类 区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H 2 S NH 3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1 中 的 居 住 区 第 10 页 共 126 页
18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值 见 下 表 :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 单 位 :μg/m³) 标 准 一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二 氧 化 硫 (SO 2 ) (GB ) 二 级 标 准 二 氧 化 氮 (NO 2 ) 氮 氧 化 物 (NO x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 / TSP / H 2 S 10( 一 次 值 ) (TJ36-79) 表 1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NH 3 200( 一 次 值 )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3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恶 臭,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场 界 浓 度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关 于 废 气 排 放 要 求 的 规 定 表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控 制 项 目 氨 (mg/m³) 硫 化 氢 (mg/m³)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标 准 值 地 表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区 域 纳 污 水 体 南 淝 河 属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V 类 水 体 2 地 表 水 质 量 标 准 南 淝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V 类 标 准, 主 要 参 数 见 下 表 :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名 称 ph COD BOD 5 氨 氮 总 磷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IV 类 标 准 限 值 6~ 个 /L 3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第 11 页 共 126 页
19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尾 水 排 入 南 淝 河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标 准 的 A 标 准 评 价 相 关 标 准 值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相 关 标 准 及 标 准 限 值 ( 日 均 值 ) 摘 录 项 目 GB 预 处 理 标 准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GB 中 一 级 A 标 准 ph 6~9 6~9 6~9 COD(mg/L) BOD 5 (mg/l) SS(mg/L) 氨 氮 (mg/l) 动 植 物 油 (mg/l) 20 / 1.0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5000 / 1000 总 氰 化 物 (mg/l) 0.5 / 0.4 总 铬 (mg/l) 1.5 / 0.1 六 价 铬 (mg/l) 0.5 / 0.05 总 余 氯 (mg/l) 0.5 / LAS(mg/L) 10 / 0.5 注 : 预 处 理 标 准 中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负 荷 ( 单 位 g/( 床 d),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另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除 均 严 格 于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本 环 评 污 水 排 放 以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为 项 目 区 出 水 达 标 依 据, 可 满 足 接 管 标 准 要 求 声 环 境 1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区 标 准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值 位 置 执 行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项 目 区 (GB )2 类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过 程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第 12 页 共 126 页
20 2011 ) 标 准 ; 运 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区 标 准 表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表 单 位 :db(a) 时 段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区 固 体 废 弃 物 一 般 固 废 贮 存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2013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污 水 站 污 泥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4 标 准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2013 修 改 单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表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它 医 疗 机 构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肠 道 致 肠 道 病 结 核 杆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MPN/g) 病 菌 毒 菌 (%) 100 / / / >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周 围 的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确 定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的 要 求 计 算, 本 项 目 选 择 H 2 S NH 3 两 种 主 要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分 别 计 算 每 一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 i 定 义 为 : Pi=Ci/Coi 100% 式 中 :P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³; C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³ 第 13 页 共 126 页
21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次 评 价 选 择 的 两 种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因 子 的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且 建 设 项 目 行 业 类 别 为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不 属 于 高 耗 能 行 业 ;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的 环 境 质 量 远 低 于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因 此,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导 则 关 于 三 级 大 气 评 价 区 范 围 的 规 定,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 以 地 块 中 心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总 面 积 约 19.63k m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的 规 定, 地 表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是 由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水 体 的 规 模 及 水 域 功 能 类 别 而 确 定 的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是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经 集 中 收 集 排 往 医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出 水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6.8m³/d, 排 水 水 质 简 单, 纳 污 水 体 南 淝 河 为 IV 类 水 体, 属 于 小 型 河 流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应 为 三 级. 项 目 污 水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评 价 只 对 废 水 出 厂 达 标 及 接 管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2 评 价 范 围 南 淝 河 :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 米 断 面 至 下 游 5000m 断 面, 共 5500m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规 定,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规 定 的 2 类 区, 且 声 值 增 加 在 3dB(A) 之 内 故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本 次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着 重 评 价 运 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交 通 噪 声 对 项 目 本 身 的 影 响 2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四 界 外 延 200m 的 区 域,, 包 括 所 在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住 宅 部 分 第 14 页 共 126 页
22 2.5.4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项 目 属 于 I 类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排 水 量 为 6.8m³/d 项 目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项 目 不 向 地 下 水 排 污, 涉 水 单 元 均 采 取 了 防 渗 措 施, 所 在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为 中 等,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中 等,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属 于 不 敏 感 地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中 有 关 I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次 重 点 进 行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和 范 围 1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及 其 附 录, 本 项 目 无 重 大 风 险 源, 且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圆 心 半 径 3 公 里 范 围 2.6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征 和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本 次 环 评 的 重 点 是 工 程 分 析 运 营 期 间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水 环 境 和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以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同 时 兼 顾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7 评 价 时 段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段 为 装 修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2.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位 于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负 一 层 ~ 二 层 该 商 住 楼 东 侧 部 分 为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四 楼 及 以 上 为 立 雪 轩 住 户 立 雪 轩 商 小 区 东 侧 为 废 弃 厂 房, 南 侧 为 安 徽 大 学 运 动 场, 西 侧 为 合 作 化 南 路, 北 侧 为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及 桥 南 公 寓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2.8-1, 周 边 状 况 详 见 图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项 目 周 围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文 物 古 迹 等 保 护 对 象, 主 要 保 护 目 第 15 页 共 126 页
23 标 及 级 别 如 下 : 1 地 表 水 环 境 : 保 护 对 象 为 南 淝 河 巢 湖, 保 护 级 别 分 别 为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IV 类 III 类 2 环 境 空 气 : 保 护 对 象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保 护 级 别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3 声 环 境 : 保 护 对 象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级 别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详 见 下 表 : 表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立 雪 轩 小 区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方 位 楼 上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户, 约 656 人 E 0 大 约 20 个 床 位 西 园 南 村 E 100 约 800 户,2560 人 安 徽 大 学 龙 河 校 区 ( 教 学 楼 ) SE 143 约 7000 师 生 光 明 苑 SW 户, 约 2947 人 天 鹅 花 园 NW 110 约 800 户,2560 人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N 14 / 桥 南 公 寓 N 38 约 400 户,1280 人 西 园 新 村 N 户, 约 5440 人 南 淝 河 SW 3500m 小 型 河 流 巢 湖 SE 6100m 大 型 湖 泊 立 雪 轩 小 区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楼 上 户, 约 656 人 E 0 大 约 20 个 床 位 西 园 南 村 E 100 约 800 户,2560 人 安 徽 大 学 龙 河 校 区 ( 教 学 楼 ) SE 143 约 7000 师 生 天 鹅 花 园 NW 110 约 800 户,2560 人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N 14 / 桥 南 公 寓 N 38 约 400 户,1280 人 环 境 功 能 GB 中 二 类 区 GB 中 IV 类 水 体 GB 中 III 类 水 体 GB 中 2 类 区 第 16 页 共 126 页
24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西 园 新 村 N 户, 约 5440 人 环 境 功 能 第 17 页 共 126 页
25 3.1 项 目 简 况 3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地 点 :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立 雪 轩 小 区 负 一 层 ~ 二 层 西 侧 商 铺 立 雪 轩 小 区 共 19 层, 局 部 18 层, 负 二 层 为 车 库 人 防, 负 一 层 半 地 下 室, 1~3 层 为 商 铺,4 层 及 以 上 为 住 宅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 行 业 类 别 :Q8315 专 科 医 院 ; 项 目 投 资 : 总 投 资 2600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约 29.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1.1%; 建 设 规 模 : 租 赁 的 商 铺 面 积 约 为 m2,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30 张, 就 诊 人 数 约 100 人 次 / 天 实 施 进 度 : 计 划 2015 年 9 月 施 工 装 潢 ; 预 计 2015 年 12 月 投 入 运 营 ; 诊 疗 科 目 : 参 照 国 家 二 级 口 腔 医 院 标 准 设 置 门 诊 部 ; 1 临 床 科 室 : 设 置 口 腔 科 牙 体 牙 髓 病 专 业 牙 周 病 专 业 口 腔 粘 膜 病 专 业 儿 童 口 腔 专 业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专 业 口 腔 修 复 专 业 口 腔 正 畸 专 业 口 腔 种 植 专 业 口 腔 麻 醉 专 业 口 腔 病 理 专 业 预 防 口 腔 专 业 等 2 医 技 科 室 :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口 腔 颌 面 医 学 影 像 (X 线 诊 断 专 业 ) 消 毒 供 应 室 病 案 室 等 3.2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单 位 租 赁 的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负 一 层 ~ 二 层 西 侧 商 铺 面 积 约 m2 施 工 期 对 租 用 的 商 铺 进 行 功 能 分 区 和 室 内 装 潢 项 目 建 成 后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30 张, 设 计 就 诊 病 患 为 100 人 次 /d 项 目 CT 室 涉 及 X 光 机, 产 生 辐 射 不 在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内 建 设 单 位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单 独 评 价, 并 报 环 保 部 门 审 批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按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分 述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内 容 详 见 下 表 : 表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组 成 一 览 表 工 程 类 别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第 18 页 共 126 页
26 工 程 类 别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口 腔 医 院 (-1F~2F) 其 中 -1F 1F 2F 参 照 国 家 二 级 口 腔 医 院 标 准 设 置 门 诊 部, 不 设 住 院 部 开 设 口 腔 科 牙 体 牙 髓 病 专 业 牙 周 病 专 业 口 腔 粘 膜 病 专 业 儿 童 口 腔 专 业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专 业 口 腔 修 复 专 业 口 腔 正 畸 专 业 口 腔 种 植 专 业 口 腔 麻 醉 专 业 口 腔 病 理 专 业 预 防 口 腔 专 业 等 设 有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口 腔 颌 面 医 学 影 像 (X 线 诊 断 专 业, 本 次 不 评 价 ) 消 毒 供 应 室 病 案 室 等 项 目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30 张, 就 诊 病 患 预 计 约 100 人 次 / 天 设 置 多 媒 体 会 议 室 办 公 室 休 闲 区 卫 生 间 储 藏 室 档 案 室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清 洗 打 包 间 消 毒 间 IT 机 房 固 废 分 类 及 危 废 存 放 区 洗 衣 房 污 水 处 理 间 设 置 口 腔 预 防 保 健 室 口 腔 急 诊 室 口 腔 内 科 门 诊 室 口 腔 内 科 室 口 腔 外 科 室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室 口 腔 综 合 室, 共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13 张, 并 设 置 CAD/CAM 系 统 该 层 配 设 等 候 区 卫 生 间 等 设 置 种 植 室 儿 童 口 腔 室 正 畸 科 室 口 腔 综 合 科 室 VIP 口 腔 科 室, 共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17 张 配 设 等 候 区 办 公 室 收 费 导 医 区 药 房 卫 生 间 更 衣 室 等 办 公 负 一 层 二 层 均 设 有 办 公 室 卫 生 间 每 层 均 设 有 卫 生 间 多 媒 体 会 议 室 负 一 层 设 置 多 媒 体 会 议 室 停 车 依 托 立 雪 轩 小 区 四 周 停 车 位, 可 供 50 辆 车 给 水 系 统 排 水 系 统 供 电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接 入, 自 来 水 用 量 3133m³/a 立 雪 轩 小 区 已 实 现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排 至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医 院 废 水 经 负 一 层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506m³/a 立 雪 轩 小 区 配 电 设 施 位 于 负 一 层 配 电 房 内, 供 电 电 压 为 220/380V 项 目 用 电 依 托 立 雪 轩 小 区 供 电 系 统, 采 用 双 回 路 供 电, 不 设 置 备 用 发 电 机 立 雪 轩 小 区 消 防 水 源 为 两 路 进 水, 各 引 入 DN150 管 道 在 基 地 周 围 形 成 环 状 管 网 项 目 室 外 依 托 立 雪 轩 小 区 配 套 消 防 系 统,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20L/S,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28L/S 供 热 制 冷 项 目 区 供 暖 制 冷 使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分 散 悬 挂 于 项 目 外 墙 废 水 治 理 医 院 废 气 治 理 固 废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负 一 层 污 水 间,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工 艺,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8.2m³/d 封 闭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功 能 单 元, 恶 臭 污 染 物 通 过 引 风 机 + 活 性 炭 除 臭 装 置 处 理 后 往 南 引 出 地 下 室 排 放, 排 气 筒 排 口 朝 向 西 侧 固 废 在 污 物 分 类 区 进 行 分 类 一 般 无 毒 无 害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废 弃 设 备 零 件 废 弃 办 公 用 品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废 品 回 收 站 统 一 回 收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站 污 泥 和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合 肥 吴 山 固 废 处 置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于 医 院 楼 的 负 一 层 专 门 医 疗 固 废 暂 存 区, 污 泥 暂 存 于 污 水 站 污 泥 池 内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第 19 页 共 126 页
27 工 程 类 别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噪 声 治 理 事 故 池 对 分 体 式 空 调 外 机 进 外 挂 支 架 加 强 固 定 减 振, 外 围 设 置 消 声 百 叶 ; 通 风 设 备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产 品 采 用 软 管 连 接, 必 要 时 设 置 消 声 设 备 ; 为 减 小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及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项 目 一 律 设 置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窗 配 设 事 故 池, 有 效 容 积 为 2.5m³ 表 项 目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单 位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占 地 面 积 m 租 赁 的 建 筑 面 积 m 负 一 层 m2 640 其 中 一 层 m2 700 二 层 m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 张 30 职 工 人 数 人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1 周 边 概 况 项 目 位 于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负 一 层 ~ 二 层 西 侧 部 分 立 雪 轩 小 区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5930 m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地 上 m2, 地 下 2901 m2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最 高 层 数 19 层, 局 部 18 层 9 层, 负 二 层 为 地 下 室 ( 车 库 人 防 ), 负 一 层 为 半 地 下 室,1~3 层 为 商 铺,4 层 及 以 上 为 住 宅 ( 部 分 房 屋 已 外 租 作 为 办 公 用 房 ) 项 目 所 租 房 屋 的 东 侧 部 分 为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东 侧 为 废 弃 厂 房, 南 侧 为 安 徽 大 学 运 动 场, 西 侧 为 合 作 化 南 路, 北 侧 为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及 桥 南 公 寓 具 体 见 周 边 概 况 图 及 下 图 : 项 目 东 ( 废 弃 厂 房 ) 项 目 东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第 20 页 共 126 页
28 项 目 南 ( 安 徽 大 学 围 墙 运 动 场 ) 项 目 西 ( 合 作 化 南 路 及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 项 目 北 ( 妇 幼 保 健 医 院 ) 项 目 北 ( 桥 南 社 区 ) 图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状 况 实 景 图 2 项 目 各 层 布 置 及 科 室 分 布 项 目 按 国 家 二 级 口 腔 医 院 标 准 设 置 门 诊 部, 不 设 住 院 部 开 设 口 腔 科 牙 体 牙 髓 病 专 业 牙 周 病 专 业 口 腔 粘 膜 病 专 业 儿 童 口 腔 专 业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专 业 口 腔 修 复 专 业 口 腔 正 畸 专 业 口 腔 种 植 专 业 口 腔 麻 醉 专 业 口 腔 病 理 专 业 预 防 口 腔 专 业 等 设 有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口 腔 颌 面 医 学 影 像 (X 线 诊 断 专 业, 本 次 不 评 价 ) 消 毒 供 应 室 病 案 室 等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传 染 病 房, 各 层 布 置 情 况 如 下 : (1) 负 一 层 : 设 置 多 媒 体 会 议 室 办 公 室 休 闲 区 卫 生 间 储 藏 室 档 案 室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清 洗 打 包 间 消 毒 间 水 泵 房 配 电 房 IT 机 房 固 废 分 类 及 危 废 存 放 区 洗 衣 房 污 水 处 理 间 项 目 检 验 科 主 要 进 行 血 液 体 液 常 规 检 验, 检 验 采 用 先 进 的 自 动 仪 器, 不 采 用 化 学 方 法 监 测 (2) 一 层 : 设 置 口 腔 预 防 保 健 室 口 腔 急 诊 室 口 腔 内 科 门 诊 室 口 腔 内 科 室 口 腔 外 科 室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室 口 腔 综 合 室, 共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13 张 该 层 配 设 等 候 区 卫 生 间 等 (3) 二 层 : 设 置 种 植 室 儿 童 口 腔 室 正 畸 科 室 口 腔 综 合 科 室 VIP 口 腔 科 室, 共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17 张 配 设 等 候 区 办 公 室 收 费 导 医 区 药 房 卫 生 间 更 衣 室 等 第 21 页 共 126 页
29 口 腔 医 院 各 层 平 面 布 局 见 图 3.3-1~ 图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就 诊 患 者 由 一 层 西 大 门 进 入, 等 候 挂 号, 经 引 导 后 进 入 位 于 一 层 二 层 的 口 腔 治 疗 科 室 考 虑 到 进 行 口 腔 预 防 保 健 口 腔 急 诊 口 腔 内 科 门 诊 等 就 诊 患 者 较 多, 因 此 将 此 类 热 门 科 室 置 于 一 层, 以 方 便 患 者 就 诊 将 种 植 室 儿 童 口 腔 室 VIP 口 腔 科 室 置 于 二 楼, 可 提 供 相 对 安 静 舒 适 的 环 境 办 公 区 及 辅 助 用 房 基 本 位 于 负 一 层, 使 得 口 腔 治 疗 区 和 办 公 区 彼 此 独 立 又 有 一 定 的 联 系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中, 由 于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的 限 制,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置 在 负 一 层 半 地 下 室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于 地 势 低 位, 有 利 于 污 水 的 收 集 收 集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由 专 用 管 道 排 至 小 区 已 有 的 污 水 管 进 而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站 置 于 污 水 间 内, 各 功 能 单 元 需 密 闭, 排 出 气 体 通 过 除 臭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排 放 口 西 侧, 避 免 朝 向 楼 上 居 民, 可 有 效 削 减 其 对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居 民 区 产 生 的 恶 臭 影 响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置 于 口 腔 医 院 负 一 层, 一 层 二 层 产 生 的 各 类 固 废 ( 生 活 垃 圾 除 外 ) 经 初 步 分 类 后 通 过 污 物 传 送 梯 送 至 污 物 分 类 区 进 一 步 分 类, 对 于 医 疗 固 废 被 挑 选 出 来 暂 存 于 医 疗 固 废 暂 存 点, 可 实 现 资 源 利 用 的 一 般 固 废 定 期 外 售 项 目 在 科 室 分 布 上 按 功 能 的 不 同, 合 理 布 局 各 科 室 的 位 置,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危 险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的 选 址 上 面, 充 分 考 虑 了 对 项 目 本 身 以 及 四 周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总 体 上, 项 目 布 局 做 到 人 流 和 物 流 分 开, 洁 净 区 和 污 物 分 开, 项 目 布 局 合 理 3.4 公 用 工 程 供 电 设 施 立 雪 轩 小 区 配 电 设 备 位 于 负 一 层 配 电 房 内, 由 市 电 网 引 来 两 路 独 立 10KV 电 源 供 电, 负 荷 为 250KVA 项 目 用 电 依 托 该 配 电 设 施, 空 调 设 备 重 要 医 技 设 备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消 防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网 络 机 房 及 监 控 中 心 等 用 电 采 用 双 电 源 供 电, 并 在 末 端 自 动 切 换 给 排 水 设 施 1 给 水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用 水 由 市 政 供 水 系 统 供 给, 负 一 层 设 置 水 泵 房 一 间 项 目 用 水 依 托 立 雪 轩 小 区 供 水 系 统, 供 医 疗 消 防 和 办 公 生 活 等 用 水 环 节 按 照 消 防 规 范, 设 置 室 内 消 防 设 施, 消 防 用 水 按 所 需 水 量 按 20L/S 计 算, 室 内 设 计 消 防 喷 淋 自 第 22 页 共 126 页
30 动 报 警 消 火 栓 及 灭 火 器 等 系 统 2 排 水 立 雪 轩 小 区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系 统 你, 雨 水 经 屋 面 雨 水 管 地 面 排 水 沟 道 路 雨 水 口 收 集 后, 就 近 排 放, 最 终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项 目 废 水 经 口 腔 医 院 负 一 层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泵 入 立 雪 轩 配 套 污 水 管, 进 而 接 入 到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消 防 项 目 防 火 等 级 为 一 级, 工 程 周 围 建 筑 物 间 距 须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外 设 置 环 形 消 防 车 道, 消 防 车 道 满 足 消 防 等 高 操 作 场 要 求 建 筑 内 每 层 设 置 一 个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自 动 喷 淋 ; 负 一 层 设 有 两 座 消 防 疏 散 楼 梯 间, 一 层 二 层 设 置 六 处 消 防 疏 散 楼 梯 间 ; 每 层 楼 板 外 沿 设 置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1.00h 高 度 不 低 于 0.8m 的 混 凝 楼 板 项 目 消 防 水 源 为 两 路 进 水, 各 引 入 DN150 管 道 在 基 地 周 围 形 成 环 状 管 网, 每 隔 100 米 设 SS 地 上 消 防 栓 项 目 消 防 水 用 量 为 :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20L/S,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28L/S 通 风 空 调 通 风 设 计 : 通 风 分 为 污 染 空 气 机 械 排 风 ( 含 卫 生 间 污 物 间 ) 和 各 门 诊 间 的 排 风 通 风 设 计 还 包 括 各 机 电 用 房 污 水 处 理 间 等 处 的 机 械 通 风 系 统 空 调 : 项 目 分 体 式 空 调, 外 机 的 噪 声 值 为 55dB(A) 左 右 停 车 项 目 区 停 车 依 托 立 雪 轩 小 区 地 面 车 位 小 型 立 体 停 车 场 地 下 停 车 场 消 毒 项 目 器 械 消 毒 采 用 高 压 蒸 汽 锅 进 行 消 毒, 负 一 层 设 有 清 洗 及 打 包 间 消 毒 间 无 菌 储 藏 间 消 毒 后 物 品 由 专 用 的 消 毒 品 传 送 电 梯 进 行 传 送 3.5 劳 动 定 员 及 服 务 方 式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后, 劳 动 定 员 35 人, 就 诊 病 患 预 计 约 100 人 次 / 天 项 目 全 日 制 服 务 的 无 假 日 医 院, 年 运 营 365 天 计, 门 诊 时 间 为 8:00~20: 项 目 用 房 原 有 情 况 及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租 赁 房 屋 为 商 业 用 房, 曾 作 为 超 市 及 普 通 商 铺 使 用, 现 陆 续 清 空, 无 原 第 23 页 共 126 页
31 有 污 染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以 住 宅 医 院 商 业 区 办 公 楼 为 主 对 项 目 存 在 影 响 的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合 作 化 南 路 及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上 行 驶 的 车 辆, 主 要 关 注 交 通 噪 声 和 汽 车 尾 气 的 影 响 项 目 距 合 作 化 南 路 道 路 红 线 约 14m, 距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边 界 约 28m,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轻 微, 主 要 考 虑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第 24 页 共 126 页
32 4.1 施 工 期 污 染 分 析 4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租 赁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负 一 层 ~ 二 层, 租 赁 的 房 屋 均 为 商 业 用 房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是 室 内 装 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及 设 备 安 装 项 目 装 修 施 工 期 约 为 3 个 月,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约 20 人 /d 施 工 期 间 的 环 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为 废 水 扬 尘 固 废 噪 声 等 废 水 装 修 施 工 过 程 无 废 水 外 排,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不 设 置 食 堂 不 设 淋 浴 设 施, 施 工 人 员 中 午 均 在 外 联 系 就 餐, 因 此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为 粪 污 水 洗 手 等 环 节 产 生 的 废 水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约 20 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50L/ 人 d 计 算, 则 用 水 量 约 1.0m³/d, 排 水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算,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0.8m³/d 染 物 的 产 生 浓 度 为 :COD400mg/L SS200mg/L 氨 氮 25mg/L 磷 酸 盐 ( 以 P 计 )4mg/L 施 工 期,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为 :COD0.32kg/d SS0.16kg/d 氨 氮 0.02kg/d 磷 酸 盐 ( 以 P 计 )0.0032kg/d 施 工 现 场 不 设 置 洗 手 间 等 设 施, 依 托 周 围 公 共 洗 手 间 等 设 施, 废 水 随 现 有 排 水 系 统 进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废 气 1 扬 尘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来 自 建 筑 材 料 包 括 白 灰 水 泥 沙 子 等 搬 运 扬 尘 ; 二 是 来 自 来 往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二 次 扬 尘 项 目 主 要 为 装 潢 施 工,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以 及 运 输 车 辆 相 比 一 般 的 新 建 项 目, 明 显 减 小 2 废 气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为 室 内 装 修, 没 有 土 建 工 程 由 于 装 修 涂 料 的 使 用,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无 组 织 涂 料 废 气 装 修 废 气 的 排 放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每 100 m2 的 房 屋 装 修 需 耗 涂 料 150kg, 挥 发 量 约 为 涂 料 量 的 10%, 即 15kg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m2, 涂 料 耗 量 约 为 3.3t, 需 向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无 组 织 排 放 非 甲 烷 总 烃 0.33t 第 25 页 共 126 页
33 4.1.3 噪 声 噪 声 污 染 是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机 械 装 修 阶 段 一 般 施 工 时 间 较 短, 声 源 数 量 较 少 经 类 比 调 查, 确 定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产 噪 设 备 噪 声 级 见 下 表 : 表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表 噪 声 源 名 称 测 量 距 离 m 测 量 声 级 db(a) 砂 轮 锯 切 割 机 磨 石 机 电 锯 空 压 机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固 废 主 要 来 自 楼 房 改 造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来 自 现 有 楼 房 改 造 过 程 拆 除 的 墙 体 现 有 装 潢 材 料 等, 对 于 其 中 可 回 收 废 料 如 钢 筋 弯 头 废 木 板 等 应 尽 量 由 施 工 单 位 回 收 利 用, 其 它 废 弃 边 角 料 应 按 规 定 运 送 至 指 定 地 点 消 纳 处 理 1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按 人 均 产 生 量 0.3kg/d 计 算, 施 工 期 人 数 以 20 人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6kg/d,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清 运 2 建 筑 垃 圾 根 据 项 目 的 竖 向 规 划, 场 地 不 需 要 挖 方 填 土 处 理, 因 此 施 工 期 没 有 弃 土 量 产 生 本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主 要 成 份 为 : 废 弃 的 水 泥 木 屑 碎 木 块 弃 砖 纤 维 碎 玻 璃 废 金 属 废 瓷 砖 废 油 漆 桶 等 根 据 项 目 规 划,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m2, 废 弃 材 料 产 生 量 按 施 工 建 设 期 10kg/m2 计, 则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22t 4.2 营 运 期 污 染 分 析 就 诊 流 程 项 目 为 口 腔 医 院, 针 对 口 腔 问 题 患 者 进 行 诊 治, 工 艺 流 程 图 如 下 : 第 26 页 共 126 页
34 S1 W2 S1 W1 S1 S2 W1 S1 挂 号 预 约 接 待 咨 询 检 查 诊 断 治 疗 药 剂 室 开 药 离 开 S1: 一 般 固 废 S2: 医 疗 固 废 W1: 医 疗 废 水 W2: 生 活 污 水 手 术 S1 S2 W1 休 息 观 察 S1 W2 图 口 腔 医 院 运 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工 序 图 (1) 挂 号 预 约 就 诊 患 者 一 般 通 过 电 话 网 络 进 行 预 约, 或 现 场 挂 号 预 约, 患 者 挂 号 后 等 待 叫 号 (2) 检 查 诊 断 就 诊 患 者 进 入 相 应 诊 室, 由 医 师 进 行 初 步 诊 断 确 定 是 进 行 简 单 治 疗 还 是 手 术 治 疗 需 要 拔 牙 镶 牙 等 治 疗 的 患 者 进 行 血 压 心 电 图 血 型 等 简 单 的 检 查 检 验, 过 程 中 无 含 重 金 属 等 试 剂 材 料 的 使 用 (3) 治 疗 手 术 根 据 检 查 诊 断 结 果 进 行 对 症 治 疗, 开 药 后 便 可 离 开 对 于 初 步 判 定 需 进 行 手 术 的, 若 检 查 的 各 项 指 标 符 合 手 术 条 件 则 对 患 者 进 行 手 术 治 疗, 治 疗 后 病 患 休 息 观 察, 无 异 常 症 状 后 可 离 开 设 备 清 单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主 要 为 治 疗 和 配 套 辅 助 设 施, 详 见 下 表 : 主 要 仪 器 / 设 备 清 单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 台 套 ) 西 北 口 腔 治 疗 椅 S 台 口 腔 CT 美 亚 1 数 字 牙 片 机 美 亚 1 种 植 机 瑞 士 EMS 2 真 空 高 压 消 毒 锅 MOCOM 2 台 牙 科 切 割 装 置 / 30 张 口 腔 检 查 器 械 / 30 套 第 27 页 共 126 页
35 空 气 压 缩 机 国 产 4 真 空 压 缩 机 美 国 DR 2 分 体 式 空 调 / 35 台 洗 衣 机 / 1 台 废 水 项 目 检 验 科 主 要 进 行 血 液 体 液 常 规 检 验, 检 验 采 用 先 进 的 自 动 仪 器, 不 采 用 化 学 方 法 另 外, 医 院 采 用 光 固 化 复 合 树 脂 代 替 银 汞 作 为 补 牙 材 料 因 此, 本 项 目 检 验 科 及 就 诊 无 化 学 实 验 和 特 征 废 水 ( 含 重 金 属 有 机 试 剂 氰 化 物 ) 产 生 1 给 水 及 排 水 医 院 的 用 水 量 与 病 床 的 规 模 和 卫 生 设 施 的 配 置 有 关, 也 与 门 诊 量 等 因 素 有 关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配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30 张, 就 诊 病 患 预 计 约 100 人 次 / 天 项 目 不 设 住 院 部, 就 诊 病 患 约 100 人 次 /d, 职 工 数 为 35 人 / 班 用 水 量 及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参 考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的 相 关 数 值 病 患 用 水 量 为 15L/ 人 次,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取 1.5, 则 门 诊 病 患 用 水 量 为 2.3m³/d, 840m³/a 医 务 人 员 用 水 量 为 100L/ 人 班, 则 用 水 量 为 3.5m³/d,1278m³/a 保 洁 废 水 量 取 0.5L/m2, 可 保 洁 的 面 积 以 2000 m2 计, 则 保 洁 用 水 量 为 1m³/d 洗 衣 用 水 量 取 0.5m³/ 次, 每 日 洗 衣 次 数 约 2 次, 则 洗 衣 用 水 量 为 1m³/d 未 预 见 水 量 按 照 按 照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 10% 计 评 价 不 考 虑 自 来 水 管 网 漏 失 情 况 项 目 排 污 系 数 以 80% 计, 则 项 目 用 水 及 排 水 量 详 见 下 表 : 项 目 用 水 及 排 水 量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m³ 用 水 环 节 名 称 日 用 水 量 年 用 水 量 日 排 水 量 年 排 水 量 病 患 人 员 医 护 人 员 保 洁 洗 衣 可 预 知 用 排 水 小 计 未 可 预 见 环 节 合 计 第 28 页 共 126 页
36 项 目 水 平 衡 如 下 图 所 示 : 病 患 人 员 医 护 人 员 2.8 自 来 水 保 洁 污 水 处 理 站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洗 衣 0.2 未 可 预 见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南 淝 河 图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单 位 :m³/d 2 项 目 区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项 目 污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后 接 管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尾 水 排 入 南 淝 河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数 据 资 料, 处 理 前 污 水 水 质 中 各 项 污 染 物 指 标 浓 度 取 值 为 :COD Cr :250mg/L BOD 5 :100mg/L SS:80mg/L 氨 氮 :30mg/L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LAS 浓 度 类 比 同 类 型 项 目 取 值 为 8mg/L 水 来 源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水 污 染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mg/l,ph 粪 大 肠 菌 群 除 外 ) 污 染 物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废 水 量 污 染 物 治 理 (t/a) 名 称 措 施 医 疗 废 水 2506 浓 度 (mg/ L) 产 生 量 (t/a) COD 浓 度 (mg/l ) 排 放 量 (t/a) (HJ ) 预 处 理 标 准 BOD SS 氨 氮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消 毒 LAS 工 艺 粪 大 肠 <5000 菌 群 数 ( 个 /L) ( 个 /L) ( 个 /L) (MPN/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第 29 页 共 126 页
37 L) 3 废 水 污 染 排 放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属 于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收 水 范 围 之 内, 因 此, 只 要 项 目 所 排 废 水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2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即 可 排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污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能 满 足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要 求 处 理 前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废 水 性 质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l) 接 管 量 (t/a) 废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水 量 (m³/d COD BOD 5 SS 氨 氮 LAS )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 个 /L) 去 除 率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预 处 理 标 准 (mg/l) 浓 度 污 水 处 (mg/l) 理 厂 处 排 放 量 理 后 (t/a)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A 标 准 (mg/l) 削 减 总 量 废 气 MPN/L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地 面 停 车 位 汽 车 尾 气 1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恶 臭 ( 个 /L)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恶 臭 来 源 于 污 水 污 泥 中 有 机 物 的 分 解 发 酵 过 程 中 散 发 的 化 学 物 质, 主 要 种 类 有 : 硫 化 物 氨 硫 醇 甲 基 硫 粪 臭 素 酪 酸 丙 酸 等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年 处 理 废 水 量 为 2506m³, 污 水 处 理 站 均 位 于 半 地 下 室, 由 于 不 同 水 质 不 同 处 理 工 艺 不 同 工 段 ( 设 施 设 备 ) 不 同 季 节, 产 生 臭 气 的 物 第 30 页 共 126 页
38 质 和 浓 度 也 不 同 故 本 报 告 仅 根 据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对 恶 臭 气 体 产 生 量 作 大 致 估 算 本 项 目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即 格 栅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接 触 消 毒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根 据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方 案, 臭 气 主 要 产 生 于 格 栅 井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等 废 气 在 各 处 理 单 元 的 排 污 系 数 通 过 单 位 时 间 内 单 位 面 积 散 发 量 来 表 征 根 据 产 污 系 数 手 册, 格 栅 NH 3 和 H 2 S 的 排 放 系 数 为 0.61mg/s.m2 和 mg/s.m2, 调 节 池 NH 3 和 H 2 S 的 排 放 系 数 为 0.52mg/s.m2 和 mg/s.m2, 混 凝 沉 淀 池 的 排 放 系 数 基 本 和 调 节 池 相 同,NH 3 和 H 2 S 的 排 放 系 数 为 0.52 mg/s.m2 和 mg/s.m2 根 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 规 模, 计 算 得 到 通 常 情 况 下 的 废 气 排 放 状 况 详 见 下 表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各 构 筑 物 废 气 排 放 估 算 项 目 格 栅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合 计 构 筑 物 面 积 (m2) NH 3 H 2 S 排 污 系 数 mg/s.m2 排 放 速 率 mg/s 排 污 系 数 mg/s.m2 排 放 速 率 mg/s / / 由 此 可 估 算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NH 3 产 生 速 率 为 0.011kg/h, 产 生 量 为 0.048t/a; H 2 S 产 生 速 率 为 kg/h, 产 生 量 为 t/a 由 于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的 敏 感 性, 项 目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选 址 设 置 在 项 目 西 南 侧 地 下 室, 距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水 平 距 离 最 近 为 5m, 距 楼 上 立 雪 轩 小 区 住 户 垂 直 距 离 最 近 为 13m 为 减 少 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表 面 挥 发 的 废 气 ( 恶 臭 和 夹 杂 着 病 菌 ) 对 项 目 区 以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要 求, 将 污 水 处 理 池 密 闭 起 来, 并 预 留 有 进 出 气 口, 把 处 于 自 由 扩 散 状 态 的 气 体 组 织 起 来,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罐 做 为 除 臭 设 备, 对 氨 气 和 硫 化 氢 的 去 除 效 率 大 于 90%, 处 理 后 的 废 气 通 过 排 气 筒 引 至 项 目 南 侧 排 放 项 目 所 在 建 筑 四 楼 便 为 住 户, 且 建 筑 高 度 较 高, 污 水 站 臭 气 通 过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方 案 不 可 行 评 价 建 议 将 将 废 气 管 道 影 响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排 放 口 朝 向 西 侧 第 31 页 共 126 页
39 排 放 速 率 及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NH kg/h,0.0048t/a;H 2 S kg/h, t/a 2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是 指 汽 车 在 项 目 区 行 驶 停 车 及 启 动 时, 汽 车 怠 速 及 慢 速 ( 5km/hr) 状 态 下 的 尾 气 排 放 项 目 不 单 独 享 用 建 筑 周 边 停 车 位, 就 诊 人 员 车 辆 可 在 周 边 停 车 位 停 放, 建 筑 周 边 可 对 外 开 放 的 停 车 位 均 为 地 面 停 车 位, 地 面 停 车 耗 时 较 短, 汽 车 尾 气 扩 散 稀 释 较 快,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评 价 不 对 出 入 车 辆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进 行 定 量 计 算 污 染 源 名 称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气 量 m³/h 600 污 染 物 名 称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产 生 情 况 拟 采 取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源 参 数 排 的 处 理 方 式 及 高 直 温 放 mg/ mg/ t/a kg/h 方 m³ 处 理 效 t/a kg/h m³ 度 径 度 式 率 m m NH 密 闭 收 集 + 活 H 2 S 性 炭 吸 附 除 臭 # 排 气 筒 噪 声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分 体 式 空 调 外 机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泵 引 风 机 等, 项 目 所 用 的 主 要 高 噪 声 设 备 类 比 源 强 详 见 下 表 :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单 位 :db(a)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所 在 位 置 噪 声 值 1 分 体 式 空 调 外 机 35 南 北 外 墙 55 2 污 水 水 泵 2 污 水 处 理 站 85 3 引 风 机 1 污 水 处 理 站 固 体 废 物 1 废 物 种 类 医 院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包 括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弃 物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已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编 号 HW01 和 HW49), 必 须 安 全 处 置 本 次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和 生 活 垃 圾 1 医 疗 垃 圾 第 32 页 共 126 页
40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我 国 综 合 性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约 0.4~2.2 床 / 人 d, 本 项 目 为 专 科 口 腔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30 张,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以 0.4kg/ 床 d 计 算,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总 量 约 4.4t/a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产 生 的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固 废, 主 要 包 括 格 栅 渣 和 污 泥, 其 产 生 量 与 原 水 的 悬 浮 固 体 及 处 理 工 艺 有 关 污 水 站 污 泥 含 水 率 以 60%,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利 用 固 液 分 离 式 的 吸 泥 车 进 行 吸 取, 水 份 直 接 回 用 到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处 理, 分 离 出 的 固 体 污 泥 要 用 袋 装 密 封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污 泥 量 约 为 0.44t/a 3 废 活 性 炭 项 目 恶 臭 使 用 的 活 性 炭 经 吸 附 后 排 放, 活 性 炭 待 饱 和 后 需 定 期 更 换, 活 性 炭 吸 附 能 力 为 0.24kg 废 气 /kg 活 性 炭, 则 废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约 0.23t/a 4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为 非 病 区 生 活 垃 圾, 医 护 人 员 35 人 设 计 门 诊 人 数 100 人 /d 医 护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5kg/ 人 d 计, 病 患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2kg/ 人 d 计, 则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37.5kg/d, 约 13.7t/a 集 中 收 集 后 与 生 活 垃 圾 一 同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危 险 固 废 临 时 储 存 在 项 目 楼 第 二 层 专 门 收 集 房 内, 面 积 为 8 m2, 定 期 由 合 肥 吴 山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运 走 序 号 2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拟 建 工 程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情 况 见 下 表 名 称 医 院 固 废 排 放 量 及 处 置 情 况 表 分 类 编 产 生 量 含 水 率 性 状 号 (t/a) (%) 综 合 利 用 方 式 及 其 数 量 (t/a)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及 其 数 量 (t/a) 1 医 疗 废 物 HW 固 0 0 委 托 合 肥 吴 山 2 水 处 理 污 泥 HW 固 60 0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 废 活 性 炭 HW 固 生 活 垃 圾 固 0 0 环 卫 清 运 辐 射 对 于 建 设 项 目 放 射 性 和 辐 射 性 医 疗 设 备 的 安 装 及 使 用, 建 设 单 位 须 委 托 资 质 第 33 页 共 126 页
41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另 行 报 环 保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不 涉 及 相 关 结 论 4.3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染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汇 总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种 类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总 汇 表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单 位 t/a 项 目 接 管 量 排 放 量 外 排 量 ( 进 入 环 境 量 ) 废 水 量 COD 废 水 BOD SS 氨 氮 LAS 废 气 固 废 氨 硫 化 氢 危 险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第 34 页 共 126 页
42 5.1 自 然 环 境 5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地 理 位 置 合 肥 市 是 安 徽 省 省 会, 位 于 安 徽 省 中 部 ( 北 纬 东 经 ), 长 江 淮 河 之 间 巢 湖 之 滨, 通 过 南 淝 河 通 江 达 海, 具 有 承 东 启 西 接 连 中 原 贯 通 南 北 的 重 要 区 位 优 势, 北 与 淮 南 市 接 壤, 南 与 安 庆 市 相 连, 东 与 滁 州 市 马 鞍 山 市 芜 湖 市 毗 邻, 西 与 六 安 市 交 界, 幅 员 面 积 达 k m2 项 目 位 于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合 肥 市 地 处 江 淮 丘 陵, 北 起 舜 耕 山 南, 南 至 巢 湖 盆 地 周 围, 大 部 分 地 域 岗 冲 起 伏, 垄 畈 相 间 江 淮 分 水 岭 横 贯 市 域 中 部, 以 南 为 长 江 水 系, 地 势 由 北 向 南 倾 斜, 沿 巢 湖 一 带 形 成 冲 积 平 原, 地 势 平 坦, 土 地 肥 沃, 圩 畈 绵 延 ; 以 北 为 淮 河 水 系, 地 势 由 南 向 北 倾 斜, 大 部 分 为 海 拔 30~50 米 的 台 地, 沿 瓦 埠 湖 高 塘 湖 周 围 有 小 块 狭 长 的 冲 积 平 原 合 肥 市 区 地 势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地 貌 波 状 起 伏, 以 侵 蚀 堆 积 地 形 和 堆 积 地 形 为 主, 可 分 为 丘 陵 缓 低 岗 和 平 原 3 个 地 貌 单 元, 大 蜀 山 平 地 突 起, 山 峰 海 拔 282 米, 为 市 区 最 高 点 湖 滨 平 原 位 于 巢 湖 北 岸, 包 括 大 圩 义 城 等 乡 镇 的 圩 区 巢 湖 沿 岸 海 拔 仅 3~5 米, 是 合 肥 最 低 的 地 方 地 质 主 要 为 新 生 界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冲 洪 积 层 (Q apl 4 ) 和 中 生 界 白 垩 系 上 统 灌 口 组 (K 2 g)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冲 洪 积 层 (Q apl 4 ) 分 布 于 全 线 所 有 地 段, 层 厚 约 30m~ 40m 上 部 为 棕 黄 色 粘 土 层, 层 厚 约 10m ~ 20m, 承 载 力 经 验 值 为 100kPa<fk<120kPa, 为 Ⅱ 类 普 土 ; 下 部 为 粘 土 夹 透 镜 体 状 的 粉 细 砂 层 砾 石 层, 层 厚 约 20m~30m, 承 载 力 经 验 值 为 140kPa<fk<160kPa, 为 Ⅱ 类 普 土 ; 中 生 界 白 垩 系 上 统 灌 口 组 (K 2 g) 分 布 于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冲 洪 积 层 (Q apl 4 ) 之 下 岩 性 以 中 细 粒 砂 岩 为 主, 夹 薄 层 泥 岩 该 层 为 Ⅵ 类 次 坚 石 据 资 料 记 载, 自 公 元 294 年 至 今, 对 合 肥 有 影 响 的 地 震 计 31 次, 其 中, 破 坏 性 地 震 3 次 合 肥 及 其 附 近 地 区 自 公 元 1329 年 至 1984 年 的 655 年 间, 共 发 生 Ms 0.3 级 地 震 70 次, 其 中 1973 年 至 1984 年 间 共 发 生 47 次 历 史 上 最 大 的 一 次 地 震 时 1673 年 3 月 29 日 在 合 肥 市 西 郊 郭 大 店 一 带 发 生 的 5 级 烈 度 6 度 的 地 震, 整 个 合 肥 地 区 1978 年 事 地 震 活 动 的 高 潮,1978 年 以 后 地 震 活 动 渐 趋 和 缓 国 家 地 震 总 局 1997 第 35 页 共 126 页
43 年 颁 布 的 全 国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划 定 合 肥 市 的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7 度 合 肥 市 列 为 全 国 38 个 重 点 抗 震 城 市 之 一 气 候 气 象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湿 润 气 候 区, 具 有 四 季 分 明 气 候 温 和 日 照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无 霜 期 较 长 的 特 点 年 平 均 气 温 16,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1.0,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合 肥 市 平 均 降 水 量 为 998.4mm, 最 大 降 水 量 mm(1954 年 ), 最 小 降 水 量 573.0mm(1978 年 ), 降 水 量 年 内 分 配 明 显 不 均, 其 中 6~8 月 份 降 水 量 最 多, 约 为 全 年 的 42%, 历 年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mm 合 肥 市 全 年 主 要 风 向 为 东 (E) 风, 夏 季 多 东 (E) 风 和 东 南 偏 东 (ESE) 风, 冬 季 多 东 (E) 风 和 西 北 偏 北 (NWN) 风 历 年 最 大 风 速 为 21.3m/s, 多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8m/s 地 表 水 系 建 设 项 目 区 域 内 主 要 地 表 水 系 为 南 淝 河 和 巢 湖 (1) 南 淝 河 南 淝 河 全 长 70 余 公 里, 其 支 流 众 多, 流 域 总 面 积 1640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山 丘 区 占 90%, 圩 区 占 10% 芜 湖 路 桥 以 上 为 丘 陵 河 道, 比 降 较 陡, 约 1/6000; 芜 湖 路 桥 以 下 进 入 平 原 圩 区, 比 降 平 缓, 约 1/15000~1/30000 亳 州 路 桥 至 施 口 河 段 长 33.3 公 里, 河 底 宽 30~80 米, 河 底 高 程 6~5 米, 洪 水 深 约 8 米, 两 岸 堤 防 高 程 16.2~13.0 米 南 淝 河 北 门 站 1954 年 7 月 11 日 洪 水 位 米, 为 历 史 最 高, 实 测 相 应 最 大 流 量 为 1040 立 方 米 每 秒 建 董 铺 水 库 以 后, 合 肥 东 门 站 1983 年 实 测 最 高 水 位 为 米 (7 月 24 日 ), 最 大 流 量 为 145 立 方 米 每 秒 (2) 巢 湖 巢 湖 是 我 国 五 大 淡 水 湖 泊 之 一, 属 长 江 下 游 左 岸 水 系, 距 合 肥 市 约 15km 巢 湖 流 域 面 积 13350k m2, 其 中 巢 湖 闸 以 上 9130k m2, 多 年 平 均 水 位 为 8.31m, 平 均 水 深 3.06m, 水 位 变 化 幅 度 平 均 为 2.5m, 水 位 为 7.5~7.8m 时 湖 泊 水 域 面 积 约 760k m2 巢 湖 是 巢 湖 市 等 地 主 要 饮 水 水 源 巢 湖 入 湖 河 流 有 店 埠 河 南 淝 河 十 五 里 河 派 河 丰 乐 河 杭 埠 河 兆 河 等 33 条 水 系, 主 要 通 过 裕 溪 河 与 长 江 进 行 水 交 流, 因 建 巢 湖 闸 和 裕 溪 河 闸, 巢 湖 由 原 来 的 过 水 性 河 流 性 湖 泊 变 成 了 受 人 工 控 制 的 半 封 闭 封 闭 式 湖 泊, 其 水 域 的 水 基 本 上 不 与 长 江 水 交 流 第 36 页 共 126 页
44 5.1.5 地 下 水 合 肥 地 区 地 下 水 较 贫 乏 第 四 系 松 散 土 层 含 水 量 极 小,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以 上 层 滞 水 为 主, 上 层 滞 水 水 质 只 要 受 控 于 地 表 环 境, 一 般 情 况 对 混 凝 土 无 侵 蚀 性 碎 屑 岩 类 裂 隙 孔 隙 含 水 岩 组,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碎 屑 岩 类 裂 隙 孔 隙 水 构 造 裂 隙 孔 隙 水, 地 下 水 水 力 性 质 呈 承 压 性, 地 下 水 水 量 大 小 受 地 质 构 造 及 地 层 岩 性 控 制, 地 下 水 水 质 优 良, 水 质 类 型 为 HCO3-Ca Mg 型, 对 混 凝 土 无 侵 蚀 性 经 初 步 勘 探, 根 据 该 场 地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有 二 类, 一 为 上 层 滞 水, 分 布 于 1 层 杂 填 土 及 2 层 粉 质 粘 土 中, 水 量 与 大 气 降 水 及 地 表 泾 流 联 系 密 切, 整 个 场 地 无 统 一 地 下 水 位, 一 般 来 说 水 位 埋 深 约 在 地 表 下 1.0~2.0m, 标 高 约 26.55~ 48.60m, 水 量 随 季 节 性 变 化 大, 排 泄 方 式 为 蒸 发 和 渗 入 地 洼 处 ; 另 一 类 为 分 布 于 4 层 强 风 化 泥 质 砂 岩 中 的 裂 隙 水, 该 层 裂 隙 水 水 位 埋 深 一 般 约 在 地 表 下 8.0~ 10.0m 左 右, 具 有 弱 承 压 性, 承 压 水 头 高 约 1.0m 3 层 粘 土 不 含 地 下 水 根 据 沿 线 水 质 资 料 分 析 试 验, 该 场 地 地 下 水 和 土 对 砼 及 钢 结 构 无 侵 蚀 性 各 岩 土 层 渗 透 系 数 经 验 值 K 及 影 响 半 径 R 为 : 1 层 杂 填 土 :K= cm/s,r=15m; 2 层 粉 质 粘 :K= cm/s,r=10m; 3 层 粘 土 :K= cm/s,r=0m; 4 层 强 风 化 泥 质 砂 岩 :K= cm/s,r=20m; 5 层 中 风 化 泥 质 砂 岩 : 弱 透 水 性 生 态 环 境 概 况 该 地 区 属 落 叶 常 绿 阔 叶 针 叶 混 交 林 植 被 带, 受 南 太 平 洋 季 风 气 候 影 响, 水 热 光 源 均 较 丰 富, 适 宜 多 种 植 被 生 长 但 由 于 受 人 类 长 期 生 产 活 动 的 影 响, 原 始 植 被 已 很 难 见 到, 目 前 存 在 的 植 被 以 人 工 植 被 为 主, 树 木 多 为 人 工 栽 植 落 叶 乔 木, 如 梧 桐 杨 柳 槐 树 杉 树 等 ; 农 业 植 被 有 稻 麦 大 豆 棉 花 花 生 油 菜 及 各 类 蔬 菜 瓜 果 等 生 态 环 境 以 人 工 类 为 主, 野 生 动 物 种 群 稀 少 5.2 社 会 环 境 合 肥 市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合 肥 市 辖 肥 东 县 肥 西 县 长 丰 县 庐 江 县 和 巢 湖 市 以 及 瑶 海 区 庐 阳 区 蜀 山 区 包 河 区, 并 赋 予 合 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合 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合 肥 新 站 综 合 试 验 区 巢 湖 经 济 开 发 区 市 级 管 理 权 限 土 地 面 积 达 1.14 万 平 方 公 里, 第 37 页 共 126 页
45 常 住 人 口 达 752 万 人, 占 全 省 总 人 口 的 12.6% 其 中, 城 镇 人 口 达 486 万 人, 乡 村 人 口 266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达 64.6%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安 徽 省 撤 销 地 级 巢 湖 市 及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的 批 复 ( 国 函 号 ) 精 神, 行 政 区 划 进 行 调 整, 新 增 庐 江 县 和 ( 县 级 ) 巢 湖 市, 现 辖 四 区 五 县 ( 市 ), 土 地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建 成 区 面 积 360 平 方 公 里 2013 年 全 年 生 产 总 值 (GDP)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5.4%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元, 按 年 均 汇 率 折 算 为 7519 美 元 全 市 实 现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3.5%;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9.8%;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1.4%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为 5.7:55.1:39.2, 其 中 工 业 增 加 值 占 GDP 的 比 重 为 42.9%, 比 上 年 提 高 1.8 个 百 分 点 2013 年 全 年 农 作 物 种 植 面 积 万 公 顷, 比 上 年 减 少 1.7% 其 中, 粮 食 作 物 种 植 面 积 万 公 顷, 增 长 0.5%; 棉 花 种 植 面 积 3.43 万 公 顷, 增 长 14.8%; 蔬 菜 种 植 面 积 7.15 万 公 顷, 增 长 2.8%; 瓜 果 种 植 面 积 2.28 万 公 顷, 增 长 8.9%; 油 料 种 植 面 积 万 公 顷, 下 降 14.3% 全 年 粮 食 总 产 量 万 吨, 比 上 年 增 长 2.2%; 其 中 稻 谷 万 吨, 增 长 2.3%, 小 麦 万 吨, 下 降 0.1% 棉 花 蔬 菜 瓜 果 产 量 分 别 为 3.55 万 吨 万 吨 万 吨, 分 别 增 长 14.9% 5.0% 和 10.3% 受 种 植 业 结 构 调 整 等 影 响, 油 料 产 量 万 吨, 下 降 29.5% 全 年 生 猪 存 栏 出 栏 量 分 别 达 到 万 头 和 万 头, 比 上 年 增 长 1.0% 和 0.5% 肉 蛋 奶 产 量 分 别 达 到 万 吨 万 吨 和 万 吨, 分 别 增 长 0.4% 4.7% 和 13.8% 水 产 品 产 量 万 吨, 增 长 3.7% 全 市 1866 户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完 成 工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实 现 增 加 值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增 加 值 比 上 年 增 长 23.5% 其 中, 国 有 企 业 增 长 11.5%, 集 体 企 业 增 长 30.6%,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增 长 1.2%, 股 份 制 企 业 增 长 25.5%, 外 商 及 港 澳 台 投 资 企 业 增 长 23.3%, 其 他 经 济 类 型 企 业 增 长 22.3% 轻 工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25.6%; 重 工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22.1%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完 成 产 值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76.0% 全 市 36 个 工 业 行 业 大 类 中, 有 34 个 行 业 实 现 增 长 汽 车 装 备 制 造 家 用 电 器 制 造 食 品 及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新 型 平 板 显 示 和 新 能 源 及 光 伏 等 六 大 产 业 对 工 业 增 长 的 拉 动 较 大, 实 现 增 加 值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6.8%, 合 计 拉 动 规 模 以 第 38 页 共 126 页
46 上 工 业 增 长 15.6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新 能 源 及 光 伏 新 型 平 板 显 示 家 用 电 器 和 装 备 制 造 业 分 别 增 长 3.85 倍 2.49 倍 32.5% 和 28.9% 全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新 产 品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29.5%; 出 口 交 货 值 亿 元, 增 长 1.12 倍 蜀 山 区 蜀 山 区 位 于 合 肥 市 区 西 南 部, 是 合 肥 市 四 个 中 心 城 区 之 一, 也 是 城 市 西 部 组 团 核 心 城 区 和 西 部 门 户 城 区 区 属 3 个 镇 8 个 街 道 1 个 蜀 山 经 济 开 发 区, 辖 61 个 社 区 30 个 行 政 村,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万 人 区 域 内 座 落 着 国 家 级 合 肥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合 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以 及 合 肥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和 正 在 建 设 中 的 中 国 ( 合 肥 ) 科 学 城 近 年 来, 伴 随 着 合 肥 市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全 区 上 下 紧 紧 围 绕 在 全 市 率 先 实 现 城 区 现 代 化 率 先 实 现 农 村 城 市 化 的 两 个 率 先 奋 斗 目 标, 大 力 实 施 工 业 强 区 三 产 富 区 科 教 兴 区 环 境 靓 区 四 大 战 略, 取 得 了 经 济 发 展 大 跨 越 城 乡 面 貌 大 变 化 改 革 创 新 大 突 破 民 计 民 生 大 改 善 党 的 建 设 大 提 升 的 可 喜 成 绩, 先 后 荣 获 全 国 科 技 进 步 先 进 城 区 全 国 社 区 建 设 示 范 区 全 国 文 化 工 作 先 进 区 等 20 余 项 国 家 级 桂 冠, 成 为 全 省 唯 一 的 全 国 百 强 区 蜀 山 区 毗 邻 4E 级 新 桥 国 际 机 场, 铁 路 公 路 地 铁 航 空 通 讯 基 础 设 施 完 备 合 九 宁 西 铁 路, 合 宁 合 武 合 福 高 铁 穿 境 而 过 ; 合 宁 合 安 合 六 合 淮 阜 高 速 公 路 在 此 交 会 ; 长 江 西 路 黄 山 路 潜 山 路 合 作 化 南 路 一 环 路 二 环 路 等 10 余 条 城 市 主 干 道 纵 横 区 内 华 东 第 二 电 信 枢 纽 安 徽 移 动 通 讯 枢 纽 均 座 落 在 区 域 中 央, 交 通 便 利, 通 联 快 捷 蜀 山 区 座 落 着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安 徽 大 学 等 27 所 高 等 院 校, 高 等 教 育 发 达 ; 有 中 科 院 合 肥 分 院 等 56 所 科 研 院 所, 科 研 实 力 雄 厚 ; 还 有 合 肥 市 第 五 十 中 学 合 肥 西 园 小 学 等 一 批 一 流 名 校, 基 础 教 育 扎 实 安 徽 科 技 馆 安 徽 博 物 馆 合 肥 科 技 馆 合 肥 体 育 场 合 肥 大 剧 院 等 一 批 国 内 一 流 的 科 教 文 体 设 施 分 布 其 间 科 技 人 才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居 全 省 之 最 全 国 领 先, 堪 称 全 省 科 技 创 新 示 范 区 合 肥 市 城 城 区 内 唯 一 一 座 山 大 蜀 山 位 于 蜀 山 区, 与 董 铺 湖 交 相 辉 映, 山 水 兼 备, 城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林 木 覆 盖 率 分 别 达 到 66.74% 26.5%,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占 有 量 达 平 方 米, 均 为 全 市 第 一 辖 区 东 有 环 城 公 园 琥 珀 潭 风 景 区, 南 有 徽 园 天 鹅 湖 风 景 区, 西 有 蜀 山 森 林 公 园 野 生 动 物 园, 北 有 农 业 示 范 园 合 肥 植 物 园 以 及 万 亩 连 片 的 北 部 生 态 休 闲 区, 自 然 环 境 宜 人, 人 文 景 观 众 多 万 科 第 39 页 共 126 页
47 绿 城 绿 地 华 润 保 利 中 海 恒 大 等 高 端 地 产 项 目 星 罗 棋 布, 是 名 符 其 实 的 山 水 生 态 宜 居 区 蜀 山 区 辖 区 内 有 两 大 开 发 园 区 : 与 高 新 区 合 作 共 建 的 南 岗 科 技 园 以 及 省 级 蜀 山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岗 科 技 园 以 大 立 园, 产 业 集 聚 效 应 凸 显, 大 陆 轮 胎 三 洋 机 电 长 安 汽 车 等 百 亿 产 值 大 工 业 项 目 全 面 投 产, 汽 车 制 造 机 电 装 备 电 力 设 备 等 产 业 集 群 初 步 形 成 蜀 山 经 济 开 发 区 以 新 立 园, 易 能 生 物 博 一 流 体 中 兴 继 远 盛 州 医 药 大 明 电 子 宝 龙 环 保 等 一 大 批 高 科 技 成 长 型 企 业 快 速 壮 大, 科 技 型 企 业 入 园 比 达 95% 以 上 特 别 是, 加 快 转 型 发 展 步 伐, 以 百 万 平 米 标 准 化 厂 房 为 载 体, 着 力 打 造 全 省 唯 一 的 国 家 级 电 子 商 务 示 范 基 地, 北 京 讯 鸟 深 圳 顺 丰 香 港 派 蒙 美 国 传 奇 等 34 家 电 商 企 业 集 中 入 驻 现 代 服 务 业 蓬 勃 发 展, 三 里 庵 新 南 七 政 务 区 等 五 大 商 圈 初 具 规 模,600 万 平 米 各 类 商 务 楼 宇 对 外 招 商, 天 鹅 湖 万 达 广 场 西 环 广 场 之 心 城 等 20 多 个 投 资 过 10 亿 元 的 城 市 综 合 体 拔 地 而 起, 大 洋 百 货 银 泰 百 货 红 星 美 凯 龙 等 众 多 知 名 品 牌 成 功 入 驻, 大 型 综 合 商 场 特 色 街 区 专 业 市 场 等 业 态 互 补 竞 相 发 展 农 村 地 区 全 面 退 出 传 统 农 业, 土 地 集 中 流 转 率 达 80% 以 上, 北 部 生 态 休 闲 区 和 环 机 场 高 速 生 态 功 能 区 建 设 如 火 如 荼 蜀 山 区 内 服 务 设 施 完 善, 三 十 余 家 大 型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汇 聚, 稻 香 楼 国 宾 馆 安 徽 饭 店 皇 冠 假 日 酒 店 安 高 开 元 酒 店 等 二 十 余 家 星 级 酒 店 密 布 全 区,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杭 州 银 行 平 安 保 险 等 金 融 机 构 省 级 总 部 相 继 入 驻, 各 类 市 场 服 务 要 素 齐 全 两 大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和 两 大 科 技 型 产 业 园 区 齐 聚 区 内, 产 业 链 条 匹 配, 蕴 藏 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的 无 限 商 机 便 利 的 交 通, 高 素 质 的 人 力 资 源, 丰 富 的 科 教 资 源, 不 断 上 扬 的 人 气 等 都 为 外 来 投 资 者 营 造 出 一 个 独 一 无 二 的 投 资 回 报 的 福 地 当 前, 蜀 山 人 民 正 在 加 快 实 现 两 个 率 先 的 基 础 上, 全 面 提 升 城 区 现 代 化 和 农 村 城 市 化 水 平, 奋 力 在 全 国 百 强 区 行 列 中 争 先 进 位, 朝 着 建 设 经 济 更 加 发 达 功 能 更 加 完 善 文 化 更 加 繁 荣 环 境 更 加 优 美 民 生 更 加 幸 福 的 魅 力 蜀 山 奋 斗 目 标 阔 步 前 进, 为 合 肥 建 设 现 代 化 新 兴 中 心 城 市, 朝 着 区 域 性 特 大 城 市 迈 进 而 努 力 奋 斗 合 肥 市 年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1 规 划 期 末 社 会 经 济 预 期 目 标 第 40 页 共 126 页
48 合 肥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期 末 发 展 目 标 : 建 成 1000 万 人 口 规 模 的 区 域 性 特 大 城 市,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410 平 方 公 里, 市 区 人 口 400 万 以 上 全 市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7000 亿 元, 财 政 总 收 入 1200 亿 元,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元 对 照 合 肥 市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期 末 的 社 会 经 济 预 期 目 标, 按 照 每 千 人 口 床 位 5.00 张 医 师 数 2.50 人 护 士 数 2.50 人 的 比 例 计 算, 所 需 床 位 张, 医 师 数 人 护 士 数 对 比 2010 年 需 要 增 加 床 位 数 医 师 数 护 士 数 接 近 翻 一 番 2 总 体 目 标 通 过 规 划 的 合 理 制 定 和 有 效 实 施, 促 进 合 肥 地 区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在 农 村 建 立 以 县 级 医 院 为 龙 头 乡 镇 卫 生 院 为 骨 干 村 卫 生 室 为 基 础 的 服 务 网 络 ; 在 城 市 建 立 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大 型 综 合 医 院 和 专 科 医 院 为 基 础, 门 诊 部 ( 诊 所 ) 等 为 补 充 的 城 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3 医 疗 机 构 的 规 划 设 置 (1) 新 增 设 置 医 院 的 规 划 区 域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一 环 路 以 外 区 域 ( 市 区 街 道 的 合 并 撤 销, 相 应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变 更 设 置 除 外 ), 新 增 设 置 门 诊 部 ( 诊 所 ) 的 规 划 区 域 为 潜 山 - 临 泉 路 - 铜 陵 路 - 望 江 路 - 潜 山 路 所 连 区 域 以 外 四 县 一 市 按 照 县 ( 市 ) 级 医 院 - 乡 镇 卫 生 院 - 村 卫 生 室 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着 力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适 时 新 增 设 置 康 复 医 院 护 理 院 精 神 病 医 院 口 腔 医 院 等 专 科 类 别 医 院 (2) 新 增 设 置 二 级 以 上 综 合 ( 专 科 ) 性 医 院 和 门 诊 部 ( 诊 所 )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性 质 ( 以 房 地 产 权 证 为 准 ) 应 为 医 疗 商 业 办 公 类 等 建 筑, 其 房 产 证 土 地 证 等 有 效 建 筑 物 权 属 证 明 应 为 拟 建 医 疗 机 构 法 人 自 有 新 增 设 置 的 民 营 医 疗 机 构, 与 现 有 综 合 性 医 院 间 距 大 于 1500 米, 与 专 科 医 院 间 距 大 于 800 米 新 增 设 置 的 门 诊 部 ( 诊 所 ) 间 距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大 于 800 米 以 上 5.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为 了 解 项 目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委 托 合 肥 包 河 区 监 测 站 有 限 公 司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和 声 环 境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第 41 页 共 126 页
49 5.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因 子 :SO 2 NO 2 TSP PM 10 2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结 合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形 特 点, 以 及 当 地 气 象 特 征,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3 个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位 及 检 测 频 次 如 下 表 及 下 图 所 示 :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方 位 距 离 (m)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G1 文 惠 园 E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 连 续 监 测 7 天 SO 2 NO 2 ;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每 天 采 样 4 G2 项 目 区 / / 日 均 浓 度 :SO 2 次, 每 次 60 分 钟 ; G3 邮 电 新 村 W 700 NO 2 PM 10 TSP 日 均 浓 度 每 日 采 样 24 小 时 图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3 监 测 时 间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据 2015 年 7 月 2 日 ~2014 年 7 月 3 日, 对 各 监 测 断 面 连 续 监 测 2 天, 每 天 各 一 次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规 范 ( 试 行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等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监 测 F 分 析 方 法 如 下 : 表 各 项 污 染 物 分 析 方 法 第 42 页 共 126 页
50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依 据 采 样 时 间 采 样 体 积 检 出 限 (mg/m³) SO 2 甲 醛 吸 收 -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in 30 L h 288 L NO 2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HJ min 24 L h 288 L PM 10 重 量 法 HJ h 108 m³ TSP 重 量 法 GB/T h 108 m³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区 域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气 象 资 料 详 见 监 测 报 告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ug/m³ 监 测 点 位 G 1 项 目 SO 2 NO 2 采 样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 ~ )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2:00-3: :00-9: :00-15: :00-21: 小 时 :00-3: :00-9: :00-15: :00-21: 小 时 PM 小 时 TSP 24 小 时 :00~03: :00~09: G 2 SO 2 14:00~15: :00~21: 小 时 NO 2 02:00~03: 第 43 页 共 126 页
51 监 测 点 位 项 目 采 样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 ~ )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08:00~09: :00~15: :00~21: 小 时 PM 小 时 TSP 24 小 时 :00~03: :00~09: G 3 SO 2 14:00~15: :00~21: 小 时 :00~03: :00~09: NO 2 14:00~15: :00~21: 小 时 PM 小 时 TSP 24 小 时 评 价 方 法 及 评 价 结 果 (1)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指 标 指 数 法,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P C / C i i si 式 中 : P i i 污 染 物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 C i i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mg/m³; C si i 污 染 物 评 价 标 准,mg/m³, 取 值 详 见 表 (2) 评 价 结 果 P i >1 为 超 标, 否 则 为 未 超 标 表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统 计 单 位 :mg/m³ 采 项 目 小 时 浓 度 日 均 浓 度 第 44 页 共 126 页
52 样 点 G1 采 样 个 数 浓 度 范 围 浓 度 范 围 ug/nm³ 最 大 超 标 超 标 采 样 ug/nm³ P 值 个 数 率 % 个 数 min max min max 最 大 P 值 超 标 个 数 SO NO PM 10 / / / / / / TSP / / / / / / 超 标 率 % SO G2 NO PM 10 / / / / / / TSP / / / / / / SO G3 NO PM 10 / / / / / / TSP / / / / / / 由 上 表 可 知 : 各 测 点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中 SO 2 NO 2 PM 10 TSP 的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以 及 SO 2 NO 2 的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根 据 纳 污 水 体 和 本 项 目 所 排 废 水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南 淝 河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为 :ph COD BOD 5 NH 3 -N TP 和 粪 大 肠 菌 群 共 6 项 指 标 ; 2 监 测 断 面 的 布 设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即 在 南 淝 河 设 置 3 个 监 测 断 面 建 设 项 目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段 面 位 详 见 下 表 及 下 图 : 表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位 置 编 号 断 面 位 置 断 面 功 能 W1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上 游 500m 对 照 断 面 W2 南 淝 河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500m 混 合 断 面 W3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口 下 游 5000m 消 减 断 面 第 45 页 共 126 页
53 一 次 3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与 分 析 方 法 图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2015 年 7 月 2 日 ~2014 年 7 月 3 日, 对 各 监 测 断 面 连 续 监 测 2 天, 每 天 各 水 样 采 集 保 存 与 分 析 方 法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地 表 水 部 分 )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进 行 为 了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的 可 靠 性 准 确 性, 监 测 实 行 全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对 样 品 的 采 集 保 存 和 分 析 各 个 环 节 都 采 取 了 平 行 样 加 标 样 等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表 水 质 因 子 监 测 方 法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限 ph GB/T 玻 璃 电 极 法 0.1 PH 单 位 COD BOD 5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第 四 版 ; 重 铬 酸 盐 法 GB/T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第 四 版 ;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mg/L 2.0 mg/l 氨 氮 HJ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mg/l TP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0.01 mg/l 粪 大 肠 菌 群 多 管 发 酵 法 -- 4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水 文 参 数 详 见 监 测 报 告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单 位 :mg/l 第 46 页 共 126 页
54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ph COD BOD 5 NH 3 -N TP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 升 ) W1 W2 W >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方 法 及 评 价 结 果 (1)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合 肥 市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南 淝 河 为 IV 类 水 体, 评 价 采 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V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2)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的 推 荐 公 式 计 算 1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的 标 准 指 数 S i 为 : S i =C i / C s 式 中 :C i i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mg/l; C s i 污 染 物 评 价 标 准,mg/l 2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7. 0 ph 7 ph S ph j. 0 j sd ( ph 7.0 时 ) ph j 7.0 S ph j ( ph >7.0 时 ) ph 7.0 su 式 中 :ph 实 测 值 ; ph 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评 价 因 子 的 水 质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3) 评 价 结 果 第 47 页 共 126 页
55 水 质 评 价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表 水 质 单 因 子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表 单 位 : 无 量 纲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ph COD BOD 5 NH 3 -N TP 粪 大 肠 菌 群 W1 W2 W >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南 淝 河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W1 超 标 污 染 物 有 :BOD 5 NH 3 -N TP,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分 别 为 ;W2 超 标 污 染 物 有 :BOD 5 NH 3 -N TP,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分 别 为 ;W3 超 标 污 染 物 有 :COD NH 3 -N TP 粪 大 肠 菌 群,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分 别 为 >0.210 超 标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为 南 淝 河 作 为 区 域 主 要 的 纳 污 水 体 之 一, 接 纳 了 过 多 的 污 染 物, 因 此 导 致 部 分 污 染 因 子 超 标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1 监 测 布 点 项 目 四 侧 边 界 外 1m 处 共 布 设 1 个 边 界 噪 声 监 测 点 ; 北 侧 桥 南 公 寓 居 民 楼 南 边 界 设 置 1 个 监 测 点 边 界 噪 声 及 敏 感 目 标 处 噪 声 连 续 监 测 2 天, 昼 间 和 夜 间 各 监 测 一 次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下 表 及 下 图 : 表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点 位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备 注 边 界 东 N-B1 东 边 界 外 1m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项 目 地 敏 感 点 边 界 南 N-B2 南 边 界 外 1m 边 界 西 N-B3 西 边 界 外 1m 边 界 北 N-B4 北 边 界 外 1m 敏 感 目 标 边 界 N-B5 北 侧 桥 南 公 寓 居 民 楼 南 边 界 区 域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连 续 监 测 2 天, 每 天 昼 夜 各 监 测 1 次 第 48 页 共 126 页
56 图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图 2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方 法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进 行 3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处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表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N-B N-B N-B N-B N-B (GB ) 标 准 限 值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及 敏 感 目 标 处 ( 室 外 ) 声 环 境 质 量 采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评 价 5 噪 声 评 价 结 果 各 测 点 夜 间 噪 声 均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要 求 ; 第 49 页 共 126 页
57 昼 间 噪 声 超 标 的 点 位 有 : 西 边 界 北 侧 边 界 北 侧 桥 南 公 寓 居 民 楼 南 边 界 各 测 点 噪 声 超 标 主 要 是 合 作 化 南 路 及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引 起 的 5.4 污 染 源 监 测 项 目 西 侧 与 合 作 化 南 路 及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相 距 较 近, 为 能 更 清 楚 的 反 映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影 响, 特 进 行 了 连 续 24 小 时 不 间 断 监 测 监 测 布 点 详 见 下 表 及 图 5.3-3: 表 表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交 通 噪 声 点 位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备 注 合 作 化 南 路 N-J1 N-J2 合 作 化 南 路 道 路 红 线 处 项 目 西 边 界 处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24h 交 通 噪 声, 同 步 监 测 24 小 时 交 通 量 并 统 计 每 小 时 通 过 的 大 中 小 型 车 流 量 1 监 测 时 间 从 2015 年 7 月 2 日 上 午 8:10 至 7 月 4 日 上 午 7:35 结 束, 每 小 时 读 取 一 组 数 据 (20 分 钟 ) 2 监 测 结 果 表 交 通 噪 声 24 小 时 噪 声 及 车 流 量 监 测 结 果 至 测 量 时 间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Leq[dB(A)] 合 作 化 南 路 车 流 量 ( 辆 / 时 ) N-J1 测 点 N-J2 测 点 大 型 L eq L max L eq L max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合 计 高 架 车 流 量 ( 辆 / 时 ) 小 型 车 08:05~08: :10~09: :15~10: :05~11: :10~12: :15~13: :10~14: :10~15: :05~16: :10~17: :15~18: 第 50 页 共 126 页
58 测 量 时 间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Leq[dB(A)] 合 作 化 南 路 车 流 量 ( 辆 / 时 ) N-J1 测 点 N-J2 测 点 大 型 L eq L max L eq L max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合 计 高 架 车 流 量 ( 辆 / 时 ) 小 型 车 19:10~19: :15~20: :05~21: :10~22: :05~23: :10~00: :15~01: :10~02: :15~03: :10~04: :05~05: :10~06: :15~07: :05~08: :10~09: :15~10: :05~11: :10~12: :15~13: :10~14: :10~15: :05~16: :10~17: :15~18: :10~19: :15~20: :05~21: :10~22: :05~23: :10~00: 第 51 页 共 126 页
59 测 量 时 间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Leq[dB(A)] 合 作 化 南 路 车 流 量 ( 辆 / 时 ) N-J1 测 点 N-J2 测 点 大 型 L eq L max L eq L max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合 计 高 架 车 流 量 ( 辆 / 时 ) 小 型 车 01:15~01: :10~02: :15~03: :10~04: :05~05: :10~06: :15~07: 由 上 表 可 知, 两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均 不 能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2 类 标 准 要 求 两 测 点 噪 声 超 标 主 要 是 因 为 测 点 距 合 作 化 南 路 与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较 近, 且 两 道 路 车 流 量 较 大 第 52 页 共 126 页
60 6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及 对 策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是 对 租 赁 的 房 屋 进 行 室 内 装 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设 备 安 装 本 项 目 工 程 进 度 约 为 3 个 月, 施 工 人 员 20 人 /d 施 工 期 间 的 环 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为 废 水 扬 尘 固 废 噪 声 等 6.1 施 工 废 水 影 响 及 对 策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有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为 SS BOD 5 COD 等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的 水 量 相 对 较 少, 污 染 物 浓 度 满 足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要 求, 因 此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可 就 近 排 入 到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6.2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及 控 制 分 析 1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1) 粉 尘 和 扬 尘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粉 尘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 建 筑 材 料, 如 水 泥 白 灰 砂 子 以 及 土 方 等 在 其 装 卸 运 输 堆 放 等 过 程 中, 因 风 力 作 用 而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 房 屋 改 造 施 工 拆 除 现 有 墙 体 造 成 的 扬 尘 污 染, 其 扬 尘 将 给 附 近 的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市 政 施 工 现 场 的 实 测 资 料, 在 一 般 气 象 条 件 下, 平 均 风 速 为 2.63m/s, 建 筑 工 地 内 TSP 浓 度 为 其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2~2.5 倍,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在 其 下 风 向 可 达 150m, 影 响 范 围 内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可 达 0.49mg/m³, 是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二 级 标 准 值 的 1.6 倍 当 有 围 栏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其 影 响 距 离 可 缩 短 40% 当 风 速 大 于 5m/s,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下 风 向 部 分 区 域 的 TSP 浓 度 将 超 过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而 且 随 着 风 速 的 增 加,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的 污 染 程 度 和 超 标 范 围 也 将 随 之 增 强 和 扩 大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期 通 过 洒 水 抑 尘 等 措 施, 预 计 施 工 产 生 的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装 修 废 气 在 装 修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装 修 油 漆 有 机 废 气 对 外 环 境 都 有 所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的 装 材 料 尽 量 采 用 具 有 绿 色 环 保 标 志 的 绿 色 建 材, 油 漆 过 程 中 拟 采 用 新 型 的 环 保 油 漆, 尽 可 能 的 控 制 减 少 施 工 过 程 油 漆 的 使 用 量 装 修 阶 段 的 有 机 废 气 排 放 空 第 53 页 共 126 页
61 间 分 散, 排 放 强 度 较 小,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主 要 影 响 是 对 室 内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用 开 窗 通 风 养 植 花 草 等 方 式 可 见 小 对 室 内 环 境 的 影 响 2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装 修 废 气 的 排 放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非 甲 烷 总 烃, 通 过 选 用 环 保 型 涂 料, 减 小 有 机 型 涂 料 的 使 用 等 措 施 减 少 废 气 排 放 结 构 改 造 施 工 有 扬 尘 产 生,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合 肥 市 有 关 规 定, 尤 其 是 要 按 照 合 肥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合 肥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72 号,2014 年 2 月 1 日 要 求, 切 实 作 好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护 工 作, 具 体 防 护 措 施 有 : (1) 制 定 落 实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并 将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向 施 工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开 工 前 15 日 向 施 工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施 工 阶 段 的 扬 尘 排 放 情 况 和 处 理 措 施 (2)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保 洁 工 作, 及 时 洒 水 清 扫, 减 少 扬 尘 洒 水 次 数 根 据 天 气 情 况 和 具 体 施 工 安 排 而 定 (3) 施 工 工 地 内 堆 放 水 泥 灰 土 砂 石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物 料 的, 应 当 遮 盖 或 者 在 库 房 内 存 放,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应 当 在 四 十 八 小 时 内 完 成 清 运,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清 运 的, 应 当 在 施 工 工 地 内 临 时 堆 放 并 采 取 围 挡 遮 盖 等 防 尘 措 施, 不 得 在 施 工 工 地 外 堆 放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4) 规 划 好 运 输 车 辆 走 行 线 路 及 时 间, 尽 量 缩 短 在 学 校 居 民 住 宅 区 等 敏 感 地 区 的 行 驶 路 程 6.3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及 控 制 对 策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室 内 装 潢, 现 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不 是 很 高,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地 区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进 行 评 价, 即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 db(a) 1 预 测 模 式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施 工 设 备 作 业 时 需 要 一 定 的 作 业 空 间,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运 转 时 有 一 定 的 工 作 间 距, 因 此, 噪 声 源 按 单 个 点 声 源 考 虑 采 用 噪 声 衰 减 和 噪 声 叠 加 模 式 计 算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第 54 页 共 126 页
62 式 中 :L P 受 声 点 ( 即 被 影 响 点 ) 所 接 受 的 声 级,dB(A); L PO 噪 声 源 的 声 级,dB(A); r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m; r O 参 考 位 置 的 距 离, 取 1m; R 噪 声 源 的 防 护 结 构 及 房 屋 的 隔 声 量, 本 项 目 指 施 工 围 档 的 隔 声 量, 取 20dB(A) 2 预 测 结 果 各 噪 声 源 随 距 离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随 距 离 的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单 位 :db(a)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当 高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在 施 工 边 界 施 工 时, 可 造 成 界 外 250m 左 右 声 环 境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区 标 准 当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产 生 噪 声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加 3-8dB(A), 一 般 不 会 超 过 10dB(A) 第 55 页 共 126 页
63 根 据 上 表 中 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及 噪 声 衰 减 计 算 的 噪 声 影 响 结 果 进 行 叠 加, 施 工 期 地 块 周 边 噪 声 敏 感 点 可 能 受 到 施 工 噪 声 噪 声 最 大 影 响 程 度 情 况 见 下 表 : 表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最 大 影 响 预 测 敏 感 点 方 位 距 场 界 距 离 (m) 最 大 影 响 值 db(a)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E 立 雪 轩 小 区 楼 上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N 桥 南 公 寓 N 西 园 南 村 S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最 大 时 期 为 电 锯 施 工, 当 高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在 施 工 边 界 施 工 时, 昼 间 可 造 成 界 外 130m 左 右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区 标 准, 夜 间 可 造 成 边 界 外 250m 左 右 声 环 境 超 过 (GB ) 中 2 类 区 标 准 但 因 高 噪 声 设 备 集 中 在 边 界 施 工 的 时 间 较 短, 故 其 影 响 是 短 时 的, 同 时, 施 工 噪 声 经 周 边 建 筑 物 隔 声 后, 其 影 响 范 围 会 明 显 下 降 当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产 生 噪 声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加 3-8dB(A), 一 般 不 会 超 过 10dB(A) 为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的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应 做 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禁 止 夜 间 午 间 施 工 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单 位 尽 量 选 用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适 当 设 置 屏 障 以 减 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不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2) 精 心 安 排,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和 午 间 施 工, 周 末 尽 可 能 不 从 事 施 工 活 动 对 因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和 其 它 特 殊 需 要, 确 需 在 夜 间 进 行 超 过 噪 声 标 准 施 工 的, 施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3) 施 工 中 加 强 对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护 保 养, 避 免 由 于 设 备 性 能 差 而 增 大 机 械 噪 声 的 现 象 产 生 (4) 夜 间 运 输 材 料 的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鸣 笛, 装 卸 材 料 做 到 轻 拿 轻 放 (5)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尽 量 缩 短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使 用 时 间, 夜 间 午 休 期 间 避 免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使 用 (5) 做 好 与 周 边 居 民 区 敏 感 区 的 沟 通, 向 其 公 示 大 量 高 噪 声 设 备 集 中 使 用 的 时 间 第 56 页 共 126 页
64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保 护 目 标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在 采 取 一 定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能 够 有 效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6.4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控 制 对 策 施 工 垃 圾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所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队 伍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间 对 房 屋 进 行 改 造 装 修 作 业 期 间 将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如 砂 石 石 灰 混 凝 土 废 砖 废 油 漆 桶 等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对 施 工 现 场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运 加 以 利 用, 防 止 其 因 长 期 堆 放 而 产 生 扬 尘 对 生 活 垃 圾 要 进 行 专 门 收 集, 并 定 期 将 之 送 往 较 近 的 垃 圾 场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严 禁 乱 堆 乱 扔, 防 止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第 57 页 共 126 页
65 7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7.1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区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污 水 处 理 排 放 措 施 简 介 项 目 区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过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排 入 南 淝 河 ; 项 目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区 域 污 水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2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废 水 性 质 表 废 水 量 (m³/d)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COD mg/l BOD 5 mg/l SS mg/l 氨 氮 mg/l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处 理 前 浓 度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浓 度 (GB ) 预 处 理 标 准 (GB ) 一 级 A 标 准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水 质 可 以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2 污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包 括 高 新 区 蜀 山 产 业 园 三 十 岗 乡 大 杨 镇 及 长 丰 县 岗 集 镇 汽 配 工 业 园 等 区 域, 服 务 面 积 约 66 平 方 公 里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氧 化 沟 +V 型 滤 池 工 艺, 出 水 执 行 (GB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中 一 级 A 标 准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详 见 下 表 : 第 58 页 共 126 页
66 图 二 级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图 深 度 过 滤 工 艺 流 程 图 项 目 位 于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属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收 水 范 围 内,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已 铺 设 到 项 目 区 位 置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为 18 万 m³/d, 目 前 的 日 收 水 量 约 为 15 万 m³/d, 距 其 设 计 规 模 有 3 万 m³ 的 处 理 余 量, 故 本 项 目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后, 不 会 超 过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的 总 规 模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少, 对 环 境 第 59 页 共 126 页
67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途 径 分 析 废 水 可 能 造 成 对 地 下 水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为 运 营 期 污 水 处 理 站 渗 漏 废 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最 终 排 入 南 淝 河 废 水 污 染 物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途 径 主 要 取 决 于 上 覆 地 层 岩 性 包 气 带 防 护 能 力 含 水 层 的 埋 藏 分 布 等 因 素 未 经 处 理 的 污 水 在 事 故 情 况 下 泄 漏, 其 有 害 物 质 的 淋 溶 流 失 渗 入 地 下, 可 通 过 包 气 带 进 入 含 水 层 导 致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因 此, 包 气 带 的 垂 直 渗 漏 是 地 下 水 的 主 要 污 染 途 径 包 气 带 的 防 护 能 力 大 小 与 包 气 带 厚 度 岩 性 结 构 弱 渗 透 性 地 层 的 渗 透 性 能 及 厚 度 有 关, 若 包 气 带 黏 性 土 厚 度 小, 且 分 布 不 连 续 不 稳 定, 即 地 下 水 自 然 防 护 条 件 差, 那 么 污 水 渗 漏 就 以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若 包 气 带 黏 性 土 厚 度 虽 小, 但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而 地 下 水 自 然 防 护 条 件 相 对 就 好 些, 污 染 物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就 相 对 小 些 另 外, 不 同 的 地 层 对 污 染 物 的 防 护 作 用 不 同, 从 岩 性 来 看, 岩 土 的 吸 附 净 化 能 力 由 强 到 弱 大 致 分 为 黏 土 亚 黏 土 粉 土 细 砂 和 中 粗 砂 2 包 气 带 防 护 性 能 根 据 资 料 显 示, 建 设 区 域 包 气 带 厚 度 较 厚 该 区 域 顶 部 为 全 新 统 地 层, 上 部 被 腐 殖 质 土 覆 盖, 以 粉 砂 性 土 壤 粘 土 沙 土 为 主, 地 层 厚 度 15m 左 右 上 更 新 统 以 第 四 纪 的 亚 砂 土 与 厚 层 砂 为 主, 夹 沙 质 土 厚 度 90~180m 其 下 遇 粘 土 层 阻 隔 3 隔 水 层 防 护 性 能 在 评 价 区 域 内 第 一 含 水 层 底 部 有 较 稳 定 的 粘 砂 土, 粘 土 隔 水 底 板 埋 深 10~ 20m, 另 外, 在 100~110m 之 间, 约 有 10m 厚 的 粘 土 粘 砂 土 夹 杂 细 砂 的 隔 水 层 ; 在 130~150m 之 间, 约 有 20m 厚 的 砂 粘 土 夹 杂 姜 石 和 稳 定 隔 水 层, 这 些 隔 水 层 可 有 效 阻 止 污 染 物 向 下 层 地 下 水 运 移, 防 止 下 层 地 下 水 污 染 4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影 响 废 水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主 要 取 决 于 项 目 的 污 染 行 为 防 渗 措 施 及 该 区 域 水 文 第 60 页 共 126 页
68 地 质 条 件 通 过 对 项 目 生 产 特 点 的 分 析, 该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源 主 要 包 括 : 项 目 区 内 外 排 水 管 道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反 应 水 池 如 防 渗 措 施 不 到 位, 将 有 废 水 下 渗 污 染 地 下 水 为 预 防 项 目 生 产 对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项 目 采 取 了 以 下 防 渗 措 施 : 1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功 能 单 元 采 取 防 渗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筑 池 体, 池 体 内 表 面 涂 刷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渗 涂 料 (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cm/s) 2 项 目 区 内 外 污 水 管 道 均 采 用 耐 腐 蚀 管 材, 各 工 艺 槽 底 部 和 侧 面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要 进 行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此 外 还 要 加 强 管 理, 完 善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项 目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可 最 大 程 度 的 减 少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污 染 气 象 分 析 合 肥 气 象 台 站 经 度 为 E, 纬 度 为 N, 地 面 海 拔 为 27m, 距 项 目 <50km 评 价 采 用 合 肥 市 气 象 站 近 二 十 年 (1991 年 ~2010 年 ) 的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分 析 本 地 区 污 染 气 象 1 气 候 特 征 厂 址 地 区 气 候 特 征 属 北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适 中, 光 照 充 足, 无 霜 期 长, 春 季 (3~5 月 ) 气 温 回 暖 迅 速, 雨 水 明 显 增 多, 时 晴 时 雨, 时 冷 时 暖, 常 有 寒 流 入 侵, 有 时 有 低 温 连 阴 雨, 倒 春 寒, 晚 霜 冻 夏 季 (6~8 月 ) 日 照 强, 温 度 高, 水 份 蒸 发 快, 降 雨 集 中, 多 雷 暴 雨, 间 有 台 风, 龙 卷 风, 冰 雹, 有 些 年 份 被 副 热 带 高 压 控 制, 酷 热 少 雨, 造 成 干 旱 秋 季 (9~11 月 ) 多 晴 天, 降 温 快, 雨 量 骤 减, 常 有 秋 旱, 有 时 也 有 阴 雨 连 绵 冬 季 (12~2 月 ) 北 方 冷 空 气 入 侵 频 繁, 雨 雪 偏 少, 多 干 冷 2 温 度 合 肥 市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和 图 表 合 肥 市 年 平 均 温 度 的 月 变 化 统 计 表 单 位 : 月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温 度 月 11 月 12 月 年 第 61 页 共 126 页
69 风 速 温 度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年 月 份 系 列 1 图 合 肥 市 温 度 变 化 图 从 上 表 和 上 图 可 知,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16.5, 其 中 夏 季 气 温 明 显 高 于 其 余 季 节, 其 中 以 7 月 温 度 最 高, 平 均 为 28.6,1 月 温 度 最 低, 平 均 为 风 速 合 肥 市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和 风 速 的 月 份 变 化 统 计 见 下 表 下 图 月 份 风 速 表 年 平 均 风 速 的 变 化 单 位 :m/s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月 11 月 12 月 年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年 月 份 第 62 页 共 126 页
70 图 合 肥 地 面 风 速 日 变 化 和 月 变 化 图 合 肥 市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见 下 表 小 时 (h) 风 速 (m/s) 表 年 季 小 时 平 均 风 速 的 日 变 化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小 时 (h) 风 速 (m/s)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由 表 和 图 可 以 看 出, 合 肥 市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7m/s, 该 区 域 地 面 各 月 风 速 变 化 较 为 规 律, 春 季 和 夏 季 风 速 最 高, 秋 季 风 速 最 低, 一 年 中 以 10 月 份 风 速 最 小,3 4 月 份 风 速 最 大 ; 平 均 风 速 日 变 化 较 为 规 律, 日 出 后 风 速 逐 渐 增 大, 到 中 午 达 到 风 速 最 大, 然 后 风 速 逐 渐 减 小, 到 凌 晨 风 速 达 到 最 小, 风 速 最 小 白 天 风 速 明 显 大 于 夜 间, 这 说 明 该 区 域 白 天 更 有 利 于 大 气 污 染 物 扩 散 4 风 向 和 风 频 合 肥 市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见 表 7.2-4, 年 均 风 频 季 节 变 化 及 年 变 化 见 表 由 表 绘 出 年 季 风 向 频 率 玫 瑰 图 ( 见 图 7.2-3) NW NNW 12 8 N NNE NE NW NNW 12 8 N NNE NE NW NNW 12 8 N NNE NE WNW 4 ENE WNW 4 系 列 1 ENE WNW 4 ENE W 0 E W 0 E W 系 列 1 0 E 系 列 1 WSW ESE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SSW S SSE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NNW 12 N NNE NNW 12 N NNE NW 8 NE NW 8 NE WNW 4 ENE WNW 4 ENE W 0 E 系 列 1 W 0 第 63 页 E 共 126 页 WSW ESE WSW ESE SW SE SW SE SSW S SSE SSW S SSE
71 图 区 域 年 季 风 向 频 率 玫 瑰 图 由 表 和 图 所 示, 评 价 区 域 主 要 风 明 显, 全 年 主 要 风 向 为 东 (E) 风, 其 风 频 在 11.1%, 其 次 是 ESE 风, 其 年 频 率 为 8.4% 第 64 页 共 126 页
72 表 年 均 风 频 的 月 变 化 单 位 :% 风 向 风 频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 W NW NNW C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表 年 均 风 频 的 季 变 化 及 年 均 风 频 风 向 风 频 (%)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春 季 夏 季 秋 季 冬 季 年 平 均 第 65 页 共 126 页
73 7.2.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预 测 方 案 地 面 停 车 产 生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小,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通 过 大 气 扩 散,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较 小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1) 预 测 模 式 :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模 式 清 单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中 的 NH 3 和 H 2 S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根 据 下 表 确 定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max 80%, 且 D 10 % 5km 其 它 P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2) 预 测 范 围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关 于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的 划 分,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预 测 范 围 为 以 排 放 源 为 中 心, 半 径 2.5km 的 圆 形 区 域 (3) 预 测 因 子 : 选 择 NH 3 H 2 S 作 为 估 算 模 式 预 测 因 子 (4) 预 测 内 容 : 正 常 工 况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污 染 源 所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同 时 分 析 对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情 况 污 染 源 强 评 价 以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西 南 角 为 原 点, 正 东 方 向 为 X 轴, 正 北 方 向 为 Y 轴 建 立 坐 标 系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源 强 及 排 放 参 数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及 排 放 参 数 点 源 名 称 污 水 站 废 气 排 气 筒 点 源 坐 标 X 坐 标 m Y 坐 标 m 海 拔 高 度 m 排 气 筒 高 度 m 内 径 m 排 气 温 度 排 气 量 m³/h 年 排 放 小 时 数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源 强 Kg/h NH H 2 S 第 66 页 共 126 页
74 7.2.3 预 测 结 果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推 荐 模 式 清 单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本 项 目 各 个 污 染 源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下 风 向 轴 线 浓 度, 并 计 算 相 应 浓 度 占 标 率 表 废 气 污 染 物 分 布 情 况 距 离 m 污 染 物 浓 度 (mg/m³) NH 3 污 染 物 占 标 率 (%) 污 染 物 浓 度 (mg/m³) H 2 S 污 染 物 占 标 率 (%)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08 0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E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位 置 下 风 向 27m 处 第 67 页 共 126 页
75 7.2.4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确 定 整 理 以 上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排 放 的 废 气 中 NH 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最 大 值 为 0.35%,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最 大 值 为 0.01%, 污 染 源 各 污 染 物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小 于 10%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处 受 影 响 情 况 项 目 废 气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处 位 于 下 风 向 137m 处, 该 处 位 于 合 作 化 南 路 与 贵 池 路 交 口 处 的 一 栋 商 办 综 合 楼 处 项 目 废 气 对 该 处 影 响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项 目 对 近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情 况 项 目 污 染 物 NH 3 H 2 S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处 E-06 标 准 限 值 占 标 率 0.35% 0.01%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放 的 氨 和 硫 化 氢 在 敏 感 点 处 的 预 测 浓 度 限 值 远 远 小 于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1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即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7.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噪 声 源 强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分 体 式 空 调 外 机 配 电 房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泵 引 风 机 以 及 社 会 活 动 噪 声 等, 这 些 噪 声 源 设 备 大 多 数 安 置 于 辅 助 设 施 用 房 中, 或 远 离 病 房, 项 目 所 用 的 主 要 高 噪 声 设 备 类 比 源 强 详 见 下 表 : 表 室 外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及 参 数 污 水 处 理 站 噪 声 源 单 台 设 备 声 级 值 db(a) X 坐 标 Y 坐 标 Z 坐 标 防 治 措 施 水 泵 1 水 泵 基 座 设 置 减 振 和 固 定 措 施 ; 安 装 于 独 立 房 间 内 进 行 隔 声 ; 降 噪 25dB(A)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 风 机 排 风 口 安 引 风 装 消 声 器 隔 声 房 隔 声 ; 降 噪 25dB 机 (A) 处 理 后 噪 声 级 db(a) 注 : 为 便 于 设 备 准 确 定 位, 及 直 观 表 述, 评 价 选 取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西 南 角 为 原 点, 正 东 方 向 为 X 轴, 正 北 方 向 为 Y 轴 建 立 坐 标 系, 水 平 面 垂 直 向 上 为 Z 轴 建 立 坐 标 系 第 68 页 共 126 页
76 7.3.2 预 测 模 式 为 有 效 分 析 项 目 各 项 防 治 措 施 实 施 后, 项 目 区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进 行 预 测 项 目 涉 及 室 内 声 源 及 室 外 声 源, 本 次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采 用 (HJ ) 中 的 工 业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1 单 个 室 外 的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级 计 算 基 本 公 式 如 已 知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 从 63Hz 到 8KHz 标 称 频 带 中 心 频 率 的 8 个 倍 频 带 ), 预 测 点 位 置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可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LP (r) = L W +D C -A A = A div +A atm +A gr +A bar +A misc 式 中 : L W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dB; D C 指 向 性 校 正,dB; 它 描 述 点 声 源 的 等 效 连 续 声 压 级 与 产 生 声 功 率 级 的 全 向 点 声 源 在 规 定 方 向 的 级 的 偏 差 程 度 指 向 性 校 正 等 于 点 声 源 的 指 向 性 指 数 D I 加 上 计 到 小 于 4π 球 面 度 (sr) 立 体 角 内 的 声 传 播 指 数 D Ω 对 辐 射 到 自 由 空 间 的 全 向 点 声 源,Dc=0dB A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div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atm 大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gr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bar 声 屏 障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A misc 其 他 多 方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dB 2 计 算 某 个 室 内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L oct, t L W, oct Q 101( 2 4 r 4 ) R 式 中 :Loct,t 某 个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倍 频 声 压 级,dB; Lw oct 某 个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dB; r1 室 内 某 个 声 源 与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距 离,m: R 房 间 常 数,m2; Q 方 向 性 因 子, 无 量 纲 第 69 页 共 126 页
77 3 计 算 所 有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总 倍 频 声 压 级 L oc, l ( T) 10lg[ 10 N i 1 0.1loct, t( i) 4 计 算 室 外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L oct, 2( T) Loct, 1( T) ( TLoct 6) ] 5 将 室 外 声 级 Loct,2(T) 和 透 声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等 效 声 源 第 i 个 倍 频 带 的 声 功 率 级 Lw,oc: L L ( w, oct oct,2 T) 10lg S 式 中 :S 为 透 声 面 积,m2 之 后 按 照 室 外 声 源 预 测 方 法 计 算 预 测 点 处 的 A 声 级 6 噪 声 贡 献 值 计 算 : 设 第 i 个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 Ain i,,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 第 j 个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in i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 则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 为 : Leq T out j N M 1 0.1LAin, i 10 lg tin, i10 tout, j10 T i 1 j 1 式 中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h; N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 M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7 预 测 值 计 算 : L eq =10lg(10 0.1Leqg Leqb ) 0.1LAout, j Aout j 式 中 ;L 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 eqb 预 测 点 背 景 值,dB(A) 预 测 结 果 及 评 价 项 目 夜 间 不 对 外 提 供 治 疗 服 务, 因 此 仅 预 测 昼 间 噪 声 影 响 场 界 选 取 立 雪 轩 小 区 围 墙 边 界 项 目 场 界 噪 声 达 标 情 况 以 预 测 的 贡 献 值 进 行 评 价, 敏 感 目 标 处 噪 声 达 标 情 况 以 现 状 背 景 值 与 本 项 目 噪 声 贡 献 值 叠 加 后 的 影 响 值 进 行 评 价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 表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 单 位 :db(a)) 第 70 页 共 126 页
78 测 点 昼 间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叠 加 影 响 值 东 场 界 / 南 场 界 / 西 场 界 / 北 场 界 /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西 园 南 村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桥 南 公 寓 注 : 三 里 庵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西 园 南 村 背 景 值 取 N-B1 测 点 现 状 监 测 值 中 最 大 值,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背 景 值 取 N-B3 测 点 现 状 监 测 值 中 最 大 值 由 上 表 可 知, 医 院 室 外 噪 声 设 备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预 测 值 均 较 小,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相 关 要 求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及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区 的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7.4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的 种 类 及 其 危 害 医 院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根 据 其 性 质 大 致 可 分 为 : 一 般 性 固 体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及 废 活 性 炭 三 类 医 疗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医 院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应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医 院 对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应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应 满 足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技 术 要 求 (GB ) 1 一 般 性 固 体 废 物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包 装 材 料 及 其 它 废 物 此 类 固 废 如 不 及 时 收 集 清 理 外 运 处 理, 随 地 分 散 堆 放 将 影 响 医 院 的 清 洁 卫 生 堆 积 长 久, 将 发 酵 腐 败, 特 别 是 高 气 温, 高 湿 度 季 节 挥 发 释 放 出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和 散 发 出 恶 臭, 并 滋 生 蚊 蝇, 传 播 细 菌 疾 病,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2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是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感 染 性 毒 性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性 的 废 物, 是 污 染 程 度 及 危 害 程 度 最 第 71 页 共 126 页
79 广 泛 最 严 重 的 一 类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作 为 一 种 危 害 性 极 大 的 危 险 废 物, 关 系 着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健 康 安 全, 其 治 理 已 受 到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的 关 注 2003 年 6 月,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对 医 疗 废 物 做 出 了 严 格 的 立 法 3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及 废 活 性 炭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此 外,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除 臭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吸 附 了 NH 3 和 H 2 S, 因 此 也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固 体 处 置 方 案 建 设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水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合 肥 吴 山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 可 资 源 化 回 收 利 用 的 一 般 性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后 外 售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医 院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医 院 需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常 温 下 贮 存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天, 于 摄 氏 5 度 以 下 冷 藏 的, 不 得 超 过 7 天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必 须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项 目 负 一 层 东 南 侧 设 置 专 门 的 医 疗 固 废 暂 存 区 医 院 应 当 使 用 防 渗 漏 防 遗 撒 的 专 用 运 送 工 具, 按 照 本 单 位 确 定 的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时 间 路 线, 将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至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运 送 工 具 使 用 后 应 当 在 医 院 内 指 定 的 地 点 及 时 消 毒 和 清 洁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应 满 足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技 术 要 求 (GB ) 7.5 内 部 设 施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设 施 对 院 内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放 的 恶 臭 以 及 内 部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置 在 负 一 层 东 南 侧, 污 水 站 在 运 营 时 会 产 生 少 量 恶 臭 第 72 页 共 126 页
80 气 体, 主 要 成 份 为 NH 3 和 H 2 S, 对 于 发 生 强 烈 恶 臭 的 构 筑 物 均 置 于 封 闭 间 内, 通 过 引 风 装 置 引 至 生 物 除 臭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小 ; 同 时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运 行 操 作 管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时 外 运, 避 免 长 期 堆 放 在 院 内, 散 发 出 异 味 及 有 害 气 体,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可 有 效 防 止 恶 臭 气 体 形 成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章 节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空 调 主 机 配 电 房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泵 引 风 机 以 及 社 会 活 动 噪 声 等, 经 采 取 有 效 防 止 措 施 后, 结 合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病 房 影 响 较 小, 在 可 以 接 受 范 围 之 内 经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内 部 的 污 水 站 和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较 小 7.6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医 院 建 设, 本 身 为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对 外 环 境 中 的 各 种 污 染 因 素 比 较 敏 感, 因 此 有 必 要 就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项 目 建 筑 物 距 离 合 作 化 南 路 红 线 44 米 因 此, 主 要 考 虑 合 作 化 南 路 及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的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因 合 作 化 南 路 与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运 行 多 年, 车 流 量 基 本 接 近 设 计 车 流 量 现 状 监 测 时 道 路 车 辆 较 多, 道 路 已 比 较 拥 挤, 因 此 评 价 直 接 以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值 分 析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N-J1 监 测 点 ( 建 筑 物 西 边 界 测 点 ), 昼 间 值 最 大 为 68.9dB(A) 夜 间 值 最 大 为 66.8dB(A), 均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2 类 标 准 要 求, 噪 声 最 大 值 时 车 流 量 及 车 型 比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交 通 噪 声 最 大 值 时 对 应 的 车 流 量 信 息 一 览 表 车 流 量 ( 辆 / 小 时 ) 噪 声 值 db(a) 路 段 车 型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合 作 化 南 路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小 型 车 交 通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交 通 量 有 关,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最 大 值 时 主 要 道 路 车 流 量 级 车 型 比 如 下 : 合 作 化 南 路 现 状 监 测 值 最 大 时 的 交 通 流 量 为 昼 间 2378 辆 /h 夜 间 1648 辆 /h, 其 中 昼 间 的 车 型 比 小 型 车 91%, 中 型 车 4%, 大 型 车 5% 夜 间 的 车 型 比 小 型 车 93%, 中 型 车 4%, 大 型 车 3% 合 作 化 南 路 高 架 现 状 监 测 值 最 大 时 的 交 通 流 量 为 第 73 页 共 126 页
81 昼 间 3245 辆 /h 夜 间 2299 辆 /h, 车 辆 为 小 型 车 根 据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环 发 [2003]94 号, 道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医 院 疗 养 院 敬 老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60 分 贝, 夜 间 按 50 分 贝 要 求 由 现 状 监 测 可 知, 项 目 边 界 处 噪 声 昼 间 超 标 8.9dB(A) 夜 间 超 标 16.8dB(A) 项 目 边 界 距 交 通 干 道 较 近, 边 界 噪 声 超 标 在 边 界 噪 声 超 标 且 难 以 改 善 的 情 况 下, 作 为 声 环 境 敏 感 型 项 目, 其 重 要 科 室 室 内 噪 声 需 达 到 B 类 房 间 要 求 ( 昼 间 50dB(A), 夜 间 40dB(A)) 为 保 证 本 项 目 能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因 此, 本 环 评 要 求 采 取 以 下 治 理 措 施 : (1) 沿 各 交 通 干 道 一 侧 建 筑 全 部 采 用 中 空 隔 声 窗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可 使 室 内 噪 声 衰 减 量 在 35dB(A) 以 上 ; (2) 建 设 单 位 将 医 院 楼 的 临 近 道 路 一 侧 的 房 间 设 置 为 器 械 房 库 房 卫 生 间 或 护 士 站 等 对 声 环 境 要 求 不 高 的 功 能 房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第 74 页 共 126 页
82 8.1 风 险 源 项 识 别 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的 一 些 突 发 性 事 故 会 导 致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泄 漏 到 环 境 中, 引 起 环 境 质 量 的 下 降 甚 至 恶 性 循 环 化 以 及 其 他 的 环 境 毒 性 效 应 该 项 目 风 险 源 有 : 1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存 在 着 致 病 微 生 物 ( 细 菌 病 毒 )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 2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排 污 ; 3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的 风 险 因 此,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医 院 营 运 期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及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8.2 致 病 微 生 物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病 原 体 可 通 过 人 畜 粪 便 和 污 水 进 入 水 体 进 入 水 体 的 这 些 病 原 菌 由 于 不 适 应 水 环 境 而 逐 渐 死 亡, 也 有 一 小 部 份 可 在 水 里 较 长 期 的 存 活 下 去 特 别 是 当 水 质 混 浊, 日 光 紫 外 线 穿 透 能 力 受 到 限 制, 水 中 营 养 物 质 特 别 是 有 机 物 质 较 多 ; 水 温 较 低 等 条 件 下, 水 中 的 致 病 菌 可 以 存 活 得 长 一 些 如 不 经 处 理 而 直 接 外 排 将 对 周 围 的 水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该 医 院 建 成 后, 将 对 医 疗 区 污 水 采 取 有 效 的 消 毒 处 理, 处 理 后 污 水 中 分 大 肠 菌 群 含 量 较 小, 粪 大 肠 菌 群 4000 个 / 升, 即 经 严 格 的 消 毒 处 理 后 的 该 医 院 污 水 通 过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不 会 对 南 淝 河 造 成 生 物 性 污 染 8.3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该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废 水 主 要 分 为 医 院 病 区 污 水 和 其 他 废 水, 其 中 医 院 病 区 污 水 主 要 是 门 诊 急 诊 病 房 治 疗 室 检 验 室 等 科 室 等 处 排 出 的 生 活 废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 其 他 污 水 主 要 为 医 院 行 政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等, 废 水 总 排 放 量 约 为 7.8m³/d, 污 水 收 集 后 排 往 医 院 内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符 第 75 页 共 126 页
83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再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淮 河, 最 后 汇 入 南 淝 河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即 视 为 未 经 有 效 处 理 直 接 由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因 素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因 素 包 括 两 方 面 : 一 是 操 作 不 当 或 处 理 设 施 失 灵, 废 水 不 能 达 标 而 直 接 排 放 医 院 污 水 可 沾 染 病 人 的 血 尿 便, 或 受 到 粪 便 传 染 性 细 菌 和 病 毒 等 病 原 性 微 生 物 污 染, 具 有 传 染 性, 可 以 诱 发 疾 病 或 造 成 伤 害 ; 含 有 酸 碱 悬 浮 固 体 BOD COD 和 动 植 物 油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和 多 种 致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它 们 在 环 境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适 应 力, 有 的 甚 至 在 污 水 中 存 活 较 长, 危 害 性 较 大 ; 二 是 虽 然 废 水 水 质 处 理 达 标, 但 未 能 较 好 的 控 制 水 量, 使 过 多 的 余 氯 大 肠 杆 菌 排 放 水 体, 影 响 附 近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引 起 的 风 险 影 响 项 目 因 污 染 物 防 治 设 施 非 正 常 使 用, 如 : 管 道 破 裂 泵 设 备 损 坏 或 失 效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等, 导 致 废 水 污 染 物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环 境 而 引 起 的 污 染 风 险 事 故 1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影 响 项 目 废 水 非 正 常 排 放 会 加 大 污 染 负 荷, 将 对 市 政 管 道 污 水 水 质 造 成 一 定 得 影 响, 对 于 最 终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水 质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冲 击,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处 理 效 果 也 有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有 毒 病 菌 的 污 染 物 还 会 积 蓄 在 污 泥 中, 造 成 土 壤 污 染 2 对 南 淝 河 水 质 的 影 响 事 故 废 水 进 入 地 表 或 地 下 水 体 后, 一 方 面 病 原 体 进 入 水 体 污 染 水 源, 引 起 细 菌 病 毒 寄 生 虫 等 传 染, 导 致 介 水 疾 病 的 传 播 和 流 行 饮 用 了 受 污 染 的 水, 对 健 康 危 害 很 大, 其 影 响 具 有 广 泛 性 长 期 性 潜 伏 性 等 特 点, 又 有 致 畸 致 突 变 致 癌 性, 可 以 引 发 急 慢 性 病 变 另 一 方 面 会 影 响 水 生 生 物 的 正 常 生 长, 甚 至 杀 死 水 中 生 物, 破 坏 水 体 生 态 平 衡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针 对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建 议 项 目 设 计 适 当 规 模 的 事 故 池 ( 有 第 76 页 共 126 页
84 效 容 积 6m³), 并 配 套 建 设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统 管 网 和 切 换 系 统, 以 应 对 因 管 道 破 裂 泵 设 备 损 坏 或 失 效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等 事 故, 确 保 发 生 事 故 时 的 污 水 全 部 收 集 至 事 故 池 暂 存,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妥 善 处 理 8.4 医 疗 固 废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分 析 医 疗 固 废 未 经 处 理 产 生 的 危 害 影 响 医 疗 垃 圾 中 可 能 存 在 传 染 性 病 菌 病 毒 化 学 污 染 物 等 有 害 物 质, 由 于 医 疗 垃 圾 具 有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污 染 等 特 征, 其 病 毒 病 菌 的 危 害 性 是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的 几 十 几 百 甚 至 上 千 倍, 且 基 本 没 有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价 值 在 国 外, 医 疗 垃 圾 被 视 为 顶 级 危 险 和 致 命 杀 手 据 监 测, 医 疗 垃 圾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病 菌 病 毒 等, 如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率 在 未 经 浓 缩 的 样 品 中 为 7.42%, 医 疗 垃 圾 的 阳 性 率 则 高 达 8.9% 有 关 资 料 证 实, 医 疗 垃 圾 引 起 的 交 叉 感 染 占 社 会 交 叉 感 染 率 的 20% 在 我 国, 也 早 已 将 其 列 为 头 号 危 险 废 物, 且 我 国 明 文 规 定, 医 疗 垃 圾 必 须 采 用 焚 烧 法 处 理, 以 确 保 杀 菌 和 避 免 环 境 污 染 医 疗 垃 圾 残 留 及 衍 生 的 大 量 病 菌 是 十 分 有 害 有 毒 的 物 质, 如 果 不 经 分 类 收 集 等 有 效 处 理 的 话, 很 容 易 引 起 各 种 疾 病 的 传 播 和 蔓 延 医 疗 固 废 的 防 范 措 施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经 科 学 地 分 类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后 交 合 肥 吴 山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置 鉴 于 医 疗 垃 圾 的 极 大 危 害 性, 该 项 目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医 疗 垃 圾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风 险 为 保 证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使 其 风 险 减 少 到 最 小 程 度, 而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应 具 体 采 取 如 下 的 措 施 进 行 防 范 1 应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收 集 科 学 的 分 类 是 消 除 污 染 无 害 化 处 置 的 保 证,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要 严 格 贯 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要 采 用 专 用 容 器, 明 确 各 类 废 弃 物 标 识, 分 类 包 装, 分 类 堆 放, 并 本 着 及 时 方 便 安 全 快 捷 的 原 则, 进 行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是 不 能 混 合 收 集 ; 放 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不 得 取 出 当 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应 当 使 用 有 效 的 封 口 方 式, 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封 口 紧 实 严 密 对 于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塑 料 包 装 袋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格 : 1 黄 色 mm 塑 料 袋 : 感 染 性 废 物 ; 第 77 页 共 126 页
85 2 红 色 mm 塑 料 袋 : 传 染 性 废 物 ; 3 绿 色 mm 塑 料 袋 : 损 伤 性 废 物 ; 4 红 色 mm 塑 料 袋 :: 传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而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外 包 装 纸 箱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印 有 红 色 传 染 性 废 物 mm 纸 箱 ; 2 印 有 绿 色 损 伤 性 废 物 mm 纸 箱 ; 3 印 有 红 色 传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mm 纸 箱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由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等 产 生 单 位 首 先 在 产 生 地 点 进 行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或 者 化 学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按 感 染 性 废 物 收 集 处 理 ; 化 学 性 废 物 中 批 量 的 废 化 学 试 剂 废 消 毒 剂 应 当 由 药 剂 科 交 由 专 门 机 构 处 置 ; 批 量 的 含 有 汞 的 体 温 计 血 压 计 等 医 疗 器 具 报 废 时, 应 当 由 设 备 科 交 由 专 门 机 构 处 置 对 感 染 性 废 物 必 须 采 取 安 全 有 效 经 济 的 隔 离 和 处 理 方 法 操 作 感 染 性 或 任 何 有 潜 在 危 害 的 废 物 时, 必 须 穿 戴 手 套 和 防 护 服 对 有 多 种 成 份 混 和 的 医 学 废 料, 应 按 危 害 等 级 较 高 者 处 理 感 染 性 废 物 应 分 类 丢 入 垃 圾 袋, 还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严 格 区 分 感 染 性 和 非 感 染 性 废 物, 一 旦 分 开 后, 感 染 性 废 物 必 须 加 以 隔 离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所 有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的 容 器 都 应 有 生 物 危 害 标 志 有 液 体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确 保 容 器 无 泄 漏 所 有 锐 利 物 都 必 须 单 独 存 放, 并 统 一 按 医 学 废 物 处 理 收 集 锐 利 物 日 包 装 容 器 必 须 使 用 硬 质 防 漏 防 刺 破 材 料 针 或 刀 应 保 存 在 有 明 显 标 记 防 泄 漏 防 刺 破 的 容 器 内 处 理 含 有 锐 利 物 品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使 用 防 刺 破 手 套 2 医 疗 垃 圾 的 贮 存 和 运 送 该 项 目 应 当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应 得 到 及 时 有 效 地 处 理 因 为 在 医 疗 废 物 储 存 过 程 中, 会 有 恶 臭 产 生 恶 臭 强 度 和 垃 圾 中 有 机 物 腐 烂 程 度 有 很 大 关 系,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硫 化 氢 三 甲 胺 甲 硫 醇 以 及 氨 等 臭 味 不 仅 有 害 于 人 体 健 康, 还 会 使 某 些 疾 病 恶 化 对 于 感 染 性 废 料 和 锐 利 废 物, 其 贮 存 地 应 有 生 物 危 险 标 志 和 进 入 管 理 限 制, 且 应 位 于 产 生 废 物 地 点 附 近 同 时 感 染 性 废 物 和 锐 利 废 物 的 贮 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第 78 页 共 126 页
86 1 保 证 包 装 内 容 物 不 暴 露 于 空 气 和 受 潮 ; 2 保 存 温 度 及 时 间 应 使 保 存 物 无 腐 败 发 生, 必 要 时, 可 用 低 温 保 存, 以 防 微 生 物 生 长 和 产 生 异 味 ; 3 贮 存 地 及 包 装 应 确 保 内 容 物 不 成 为 鼠 类 或 其 他 生 物 的 食 物 来 源 ; 4 贮 存 地 不 得 对 公 众 开 放 医 疗 废 物 转 交 出 去 后, 应 当 对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设 施 及 时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处 理 对 于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禁 止 将 其 在 非 收 集 非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倾 倒 堆 放 ; 禁 止 将 医 疗 废 物 混 入 其 它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 禁 止 在 内 部 运 送 过 程 中 丢 弃 医 疗 废 物 8.5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尤 其 是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增 加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减 缓 该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威 胁,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综 合 防 范 措 施, 并 从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重 视 : 1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该 项 目 客 观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对 周 围 环 境 存 在 着 潜 在 的 威 胁 发 生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所 以 在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同 时, 应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责 任, 体 现 出 环 境 保 护 的 内 容 2 实 行 全 面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在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均 有 可 能 发 生 各 种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后 均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因 此 应 该 针 对 该 项 目 开 展 全 面 全 员 全 过 程 的 系 数 安 全 管 理, 把 环 境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点 放 在 消 除 系 统 的 潜 在 危 险 上, 并 从 整 体 和 全 局 上 促 进 该 项 目 各 个 环 节 的 环 境 安 全 运 作, 并 建 立 监 察 管 理 检 测 信 息 系 统 和 科 学 决 策 体 系, 实 行 环 境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3 规 范 并 强 化 在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为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制 定 比 较 完 善 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应 从 制 度 上 对 环 境 风 险 予 以 防 范, 尽 管 该 项 目 的 许 多 事 故 虽 不 一 定 导 致 环 境 第 79 页 共 126 页
87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却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后 果 对 于 这 类 事 故 的 预 防 仍 然 需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从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予 以 全 面 考 虑, 并 力 图 做 到 规 范 且 可 操 作 性 强 如 : 医 疗 垃 圾 在 收 集 预 处 理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意 外 出 现 泄 漏, 应 立 即 报 告 医 院 保 卫 部 门, 封 闭 现 场, 进 行 清 理 清 理 干 净 后, 需 要 对 现 场 进 行 严 格 消 毒, 对 含 有 毒 性 强 的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还 应 该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人 群,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及 距 离, 并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穿 防 护 服 4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减 少 医 疗 垃 圾 泄 漏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医 疗 垃 圾 在 装 卸 运 输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是 风 险 来 源 之 一, 其 后 果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并 不 导 致 人 员 受 伤 或 是 设 备 受 损, 但 外 泄 的 危 险 废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因 此 要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每 日 的 巡 回 检 查 应 做 详 细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上 报, 并 做 到 及 时 防 范 5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建 设 单 位 在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出 口,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口, 应 予 以 特 别 的 重 视, 监 测 系 统 应 确 保 完 善 可 靠 污 水 处 理 站 是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对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的 最 后 过 程, 为 了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的 发 生, 需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提 供 双 路 电 源 和 应 急 电 源,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用 电 不 会 停 止, 重 要 的 设 备 需 设 有 备 用 品, 并 备 有 应 急 的 消 毒 剂 6 加 强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与 管 理 加 强 对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各 项 操 作 参 数 等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及 管 理 废 水 的 监 测,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采 取 减 缓 危 害 的 措 施 7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管 理 加 强 和 完 善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交 接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理 应 设 专 人 责 任 负 责 制, 负 责 人 在 接 管 前 应 全 面 学 习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操 作 方 法 做 好 危 险 废 物 有 关 资 料 的 记 录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为 有 效 防 范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 生, 及 时 合 理 处 置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类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心 健 康 及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试 行 ) 和 安 徽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该 医 院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事 故 制 订 了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医 疗 事 故 防 范 与 处 理 预 案 第 80 页 共 126 页
88 1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要 求 服 从 上 级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统 一 指 挥,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能 力 建 设, 完 善 应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加 强 培 训 和 演 练 2 通 信 保 障 配 合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和 完 善 环 境 安 全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环 境 应 急 处 置 全 省 联 动 系 统 和 环 境 安 全 科 学 预 警 系 统 3 培 训 与 演 练 加 强 环 保 系 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日 常 培 训 和 重 要 目 标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管 理, 培 养 一 批 训 练 有 素 具 备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处 置 能 力 的 专 门 人 才 要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组 织 不 同 类 型 的 实 战 演 练, 以 积 累 处 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经 验, 增 强 实 战 能 力 第 81 页 共 126 页
89 9.1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治 理 原 则 通 过 对 医 院 污 水 的 调 研, 医 院 污 水 其 综 合 水 质 类 似 于 生 活 污 水, 但 比 生 活 污 水 所 含 化 学 成 分 更 为 复 杂, 污 水 成 分 中 含 有 病 菌 等 物 质 1 首 先 要 防 止 病 菌 的 排 放 和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对 受 到 病 原 菌 的 废 水 进 行 严 格 的 消 毒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后 方 可 排 放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含 病 菌 的 污 水 应 与 其 他 污 水 分 开, 以 减 少 消 毒 剂 用 量 及 增 强 消 毒 效 果 2 医 院 含 菌 污 水 消 毒 所 选 用 的 消 毒 剂 必 须 安 全 可 靠, 操 作 简 单, 费 用 低, 效 率 高 3 项 目 废 水 在 医 院 内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1 废 水 水 质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病 区 工 作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办 公 区 生 活 污 水 等, 产 生 量 为 6.8m³/d,2506m³/a 项 目 废 水 水 质 参 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COD Cr =250mg/L BOD 5 =100mg/L SS=80mg/L 氨 氮 =30mg/L 粪 大 肠 杆 菌 = 个 /L 医 院 污 水 应 严 格 执 行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和 污 染 与 非 污 染 分 流 的 原 则 设 计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减 轻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负 荷 医 疗 废 水 经 院 内 污 水 站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2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的 选 择 (1) 工 艺 选 择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等, 国 家 对 于 医 疗 污 水 的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的 一 系 列 要 求 医 疗 污 水 的 处 理, 必 须 综 合 考 虑 污 水 中 细 菌 病 毒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污 水 的 理 化 指 标 和 毒 理 指 标, 以 及 污 水 的 排 向 和 受 纳 水 体 对 水 质 的 具 体 条 件 所 要 求 的 处 理 效 果, 来 确 定 具 体 的 处 理 工 艺 和 排 放 水 质 第 82 页 共 126 页
90 (2) 项 目 水 处 理 工 艺 依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出 水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 终 端 已 建 有 正 常 运 行 的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 的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可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项 目 为 口 腔 专 科 医 院, 废 水 水 质 简 单, 医 院 出 水 可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医 院 废 水 1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对 于 处 理 出 水 最 终 进 入 二 级 处 理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综 合 医 院, 应 加 强 其 处 理 效 果, 提 高 SS 的 去 除 率, 减 少 消 毒 剂 用 量 加 强 一 级 处 理 效 果 宜 通 过 两 种 途 径 实 现 : 对 现 有 一 级 处 理 工 艺 进 行 改 造 以 加 强 去 除 效 果 和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技 术 医 院 污 水 的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一 般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过 滤 气 浮 等 工 艺 过 滤 的 固 液 分 离 方 式 需 要 反 冲, 操 作 管 理 较 为 复 杂, 而 气 浮 工 艺 中 气 体 释 放 易 导 致 二 次 污 染 对 于 口 腔 专 科 医 院, 一 般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去 除 携 带 病 毒 病 菌 的 颗 粒 物, 提 高 消 毒 效 果 并 降 低 消 毒 剂 的 用 量, 从 而 避 免 消 毒 剂 用 量 过 大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良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采 用 混 凝 沉 淀 工 艺, 达 到 去 除 部 分 有 机 物 及 悬 浮 物 的 目 的 2 消 毒 剂 的 选 择 医 院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除 部 分 细 菌 随 污 泥 沉 淀 下 来 外, 大 部 分 大 肠 杆 菌 便 链 球 菌 等 致 病 菌 仍 然 存 在 污 水 中, 必 须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目 前 普 遍 使 用 的 污 水 消 毒 剂 有 :Cl 2 漂 白 粉 次 氯 酸 钠 ClO 2 臭 氧 等 几 种 常 见 消 毒 剂 处 理 污 水 的 成 本 详 见 下 表 : 各 消 毒 剂 处 理 污 水 成 本 分 析 对 比 项 加 氯 机 次 氯 酸 钠 发 生 器 臭 氧 发 生 器 二 氧 化 氯 发 生 器 投 资 成 本 ( 元 / 吨 ) 运 转 费 用 ( 元 / 吨 ) 综 合 成 本 ( 元 / 吨 ) 由 上 表 知, 采 用 Cl 2 消 毒 一 次 性 投 入 和 运 行 成 本 均 较 低, 但 液 氯 使 用 时 具 有 潜 在 事 故 风 险 等 缺 点 本 项 目 综 合 各 消 毒 剂 使 用 特 点,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 由 二 氧 化 氯 发 生 器 制 备 ) 对 污 水 进 行 消 毒, 二 氧 化 氯 具 有 杀 菌 效 果 好 效 率 高 运 行 稳 定 第 83 页 共 126 页
91 安 全 投 加 简 单 等 优 点 ClO 2 对 大 肠 杆 菌 细 菌 芽 孢 病 毒 及 藻 类 均 有 很 好 的 杀 灭 作 用 此 外, 由 于 ClO 2 具 有 强 氧 化 性, 对 废 水 中 某 些 化 学 物 质 可 以 有 效 地 氧 化, 如 酚 氰 硫 及 产 生 臭 味 的 物 质 硫 醇 仲 胺 叔 胺 等, 可 进 一 步 改 善 水 质 和 除 臭 除 味 氰 化 物 可 被 ClO 2 氧 化 成 氰 酸 盐 或 CO 2 及 氮 气 通 过 调 节 发 生 器 的 原 料 进 料 量 控 制 ClO 2 的 发 生 量 为 8g/t 污 水, 接 触 时 间 为 0.5~1hr, ClO 2 不 仅 具 有 很 强 的 杀 菌 能 力, 而 且 对 降 解 污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COD 和 BOD 5 ) 也 有 一 定 作 用 ClO 2 是 带 有 浅 绿 色 的 黄 色 有 毒 气 体, 有 刺 激 性, 对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ClO 2 在 水 中 的 副 产 物 为 亚 氯 酸 盐 (ClO - 2 ) 和 低 浓 度 的 氯 酸 盐 (ClO - 3 ), 亚 氯 酸 盐 易 溶 于 水, 在 水 溶 液 中 稳 定, 且 无 异 臭 味, 在 酸 性 介 质 中 又 可 转 为 ClO 2 ClO 2 具 有 一 定 的 致 癌 作 用 氯 酸 盐 在 水 溶 液 中 稳 定, 并 使 水 略 带 咸 味, 氯 酸 盐 对 人 体 有 一 定 的 伤 害 作 用 因 此 要 求 在 实 际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对 ClO 2 投 加 剂 量 和 条 件 进 行 控 制, 影 响 ClO 2 消 毒 效 果 的 外 界 条 件 主 要 有 有 机 碳 量 水 温 ph 接 触 时 间 等 一 般 要 求 ClO 2 投 加 量 为 每 吨 污 水 5~10g 间, 接 触 时 间 一 小 时 以 上 (3) 设 计 能 力 及 污 水 站 工 艺 流 程 项 目 废 水 量 为 6.8m³/d,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工 艺 选 择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法,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8.2m³/d( 变 化 系 数 为 1.2),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下 图 : 上 清 液 PAC PAM 污 泥 贮 池 污 泥 定 期 处 理 废 水 格 栅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二 沉 池 消 毒 池 二 氧 化 氯 发 生 器 市 政 管 网 图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医 院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进 入 调 节 池, 调 节 池 前 部 设 置 手 动 格 栅, 调 节 池 内 设 提 升 水 泵 污 水 经 提 升 后 进 入 混 凝 沉 淀 池 进 行 混 凝 沉 淀, 在 反 应 池 中, 污 水 在 絮 凝 剂 及 助 凝 剂 的 作 用 下, 进 行 絮 凝 并 生 成 大 颗 粒 絮 凝 物, 其 出 水 在 沉 淀 池 中 进 行 泥 水 分 离 沉 淀, 沉 淀 池 出 水 进 入 接 触 池 进 行 消 毒, 接 触 池 出 水 达 标 排 放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沉 淀 池 的 污 泥 及 栅 渣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产 生 的 垃 圾 集 中 第 84 页 共 126 页
92 消 毒 外 运 消 毒 可 采 用 巴 氏 蒸 汽 消 毒 或 投 加 石 灰 等 方 式 污 泥 作 为 危 废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外 运 处 理 污 泥 消 化 池 主 要 为 提 供 一 定 容 积 来 容 纳 沉 淀 污 泥, 同 时 加 入 消 毒 剂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 上 清 液 回 流 至 调 节 池, 污 泥 定 期 进 行 抽 吸 外 运 处 理 根 据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6.8m³/d), 确 定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8.2m³/d 污 水 站 处 理 效 果 详 见 下 表 : 处 理 前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水 污 染 处 理 效 果 一 览 表 ( 单 位 :mg/l, 粪 大 肠 菌 群 除 外 ) 废 水 量 粪 大 肠 菌 群 废 水 性 质 COD BOD 5 SS 氨 氮 (m³/d) MPN/L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去 除 率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预 处 理 标 准 (mg/l) 污 水 经 采 取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工 艺, 去 除 效 率 分 别 为 :COD25% SS55% BOD 5 50%,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能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二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污 水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4) 经 济 可 行 性 该 污 水 处 理 站 投 资 10 万 元, 运 行 费 用 1 元 / 吨 水, 运 行 费 用 7 元 / 天, 而 本 项 目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2 万 元 / 天 因 此, 从 经 济 角 度 分 析 也 是 可 行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置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医 院 总 体 规 划 排 出 口 位 置 环 境 卫 生 要 求 风 向 工 程 地 质 及 维 护 管 理 和 运 输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的 具 体 规 定 : (1)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的 位 置 宜 设 在 医 院 建 筑 物 当 地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合 肥 地 区 夏 季 的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风,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置 在 医 院 楼 的 东 南 侧, 废 气 经 过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除 臭 后 通 过 管 道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排 风 口 朝 向 西 侧, 可 降 低 废 气 对 医 院 及 周 边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本 项 目 第 85 页 共 126 页
93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置 与 地 下, 与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楼 上 距 离 约 14 米 (3)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围 应 设 围 墙 或 封 闭 设 施, 其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2.5m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置 于 污 水 处 理 间 内, 且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各 功 能 单 元 进 行 封 闭 (4) 污 水 处 理 站 应 留 有 扩 建 的 可 能 ; 方 便 施 工 运 行 和 维 护 本 次 污 水 处 理 站 可 往 南 侧 扩 展, 满 足 后 续 扩 建 要 求 (5) 污 水 处 理 站 应 有 方 便 的 交 通 运 输 和 水 电 条 件 ; 便 于 污 水 排 放 和 污 泥 贮 运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距 合 作 化 南 路 较 近, 交 通 便 利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医 院 的 东 南 侧, 不 会 对 医 院 内 景 观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污 水 处 理 站 所 处 位 置 交 通 运 输 方 便, 便 于 污 水 排 放 和 污 泥 贮 运 综 上 所 述, 本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置 合 理, 符 合 医 院 总 体 规 划 综 上 所 述, 医 院 只 要 能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强 化 职 工 的 环 保 意 识, 保 证 做 到 院 内 污 水 的 进 管 前 的 处 理, 同 时 对 有 毒 有 害 污 水 进 行 合 理 的 管 理 与 防 治, 则 在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排 放 的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A 标 准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不 会 对 南 淝 河 现 有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产 生 大 的 不 良 影 响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议 1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应 纳 入 医 院 正 常 的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并 优 化 工 艺 参 数,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定 期 对 构 筑 物 设 备 电 气 及 自 控 仪 表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确 保 处 理 设 施 稳 定 运 行 2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有 关 规 定,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口 处 配 置 在 线 余 氯 测 定 仪 和 流 量 计 3 为 了 避 免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事 故 或 其 他 意 外 情 况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导 致 医 院 污 水 未 经 有 效 处 理 直 接 外 排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设 置 容 积 为 2.5m³ 的 水 池 作 为 事 故 池, 至 少 可 容 纳 30% 的 事 故 废 水 的 排 放, 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时, 再 对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与 相 关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为 贯 彻 " 预 防 为 主 " 的 卫 生 方 针, 更 加 完 善 我 国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体 系, 更 好 地 保 护 环 境, 防 止 疾 病 蔓 延, 保 障 人 民 健 康, 我 国 相 继 发 布 了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86 页 共 126 页
94 (GB ), 提 出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的 一 系 列 规 范 和 标 准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在 新 院 区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确 保 污 水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本 次 评 价 对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的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与 规 范 和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分 析, 分 析 内 容 和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第 条 : 凡 现 有 新 建 改 造 的 各 类 医 院 以 及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被 病 菌 病 毒 所 污 染 本 污 水 站 排 水 经 CLO 2 消 毒 处 理 的 污 水 部 必 须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第 条 : 污 泥 必 须 经 过 有 效 的 消 毒 处 理 第 条 : 处 理 站 位 置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医 院 总 体 规 划 排 出 口 位 置 环 境 卫 生 要 求 风 向 工 程 地 质 及 维 护 管 理 和 运 输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并 应 设 置 隔 离 带 第 条 : 在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中, 应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适 当 预 留 余 地 第 条 : 处 理 站 内 应 有 必 要 的 计 量 安 全 及 报 警 等 装 置 第 条 : 根 据 医 院 的 规 模 和 具 体 条 件, 处 理 站 宜 设 加 氯 化 验 值 班 修 理 储 藏 厕 所 及 淋 浴 等 房 间 污 泥 采 用 石 灰 消 毒 污 水 站 建 于 负 一 层 污 水 处 理 间 内, 且 各 功 能 单 元 进 行 一 定 的 封 闭, 实 现 与 医 院 以 及 项 目 周 边 居 民 区 隔 离 通 过 污 水 处 理 间 和 污 水 处 理 单 元 的 封 闭, 废 气 除 臭 后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使 得 污 水 处 理 站 与 医 院 以 及 项 目 周 边 居 民 区 隔 离, 废 气 排 放 口 与 居 民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6.8m³/d,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设 计 能 力 按 照 日 变 化 系 数 1.2 进 行 设 计, 污 水 站 规 模 8.2m³/d, 有 一 定 余 量 污 水 站 安 装 流 量 计 和 余 氯 在 线 检 测 设 加 氯 间 值 班 室 等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第 条 : 新 ( 改 扩 ) 建 医 院, 在 设 计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时 应 考 虑 将 医 院 病 区 非 病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分 别 收 集 区 传 染 病 房 非 传 染 病 房 污 水 分 别 收 集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应 采 取 防 构 筑 物 采 取 防 腐 蚀 防 渗 漏 防 冻 等 技 术 腐 蚀 防 渗 漏 防 冻 等 技 术 措 施, 各 种 构 筑 物 措 施, 各 种 构 筑 物 加 盖 密 闭, 并 设 通 气 装 宜 加 盖 密 闭, 并 设 通 气 装 置 置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满 足 GB18466 和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泥 废 渣 的 堆 放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HJ/T 及 HJ/T 的 有 关 规 定, 建 筑 物 内 部 设 施 噪 声 源 控 制 应 符 合 GBJ87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之 间 应 设 绿 化 防 护 带 或 隔 离 带, 以 减 少 臭 气 和 噪 音 对 病 人 或 居 民 的 干 扰 污 水 站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满 足 GB18466 和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污 泥 的 堆 放 和 建 筑 物 内 部 设 施 噪 声 源 控 制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污 水 站 置 于 负 一 层 的 污 水 处 理 间 内, 污 水 处 理 单 元 进 行 封 闭, 废 气 除 臭 后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第 87 页 共 126 页
95 第 条 :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若 处 理 出 水 排 入 终 端 已 建 有 正 常 运 行 的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时, 可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废 气 应 进 行 适 当 的 处 理 ( 如 臭 氧 活 性 炭 吸 附 等 方 法 ) 后 排 放, 不 宜 直 接 排 放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应 设 应 急 事 故 池, 以 贮 存 处 理 系 统 事 故 或 其 它 突 发 事 件 时 医 院 污 水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应 急 事 故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日 排 放 量 的 30% 建 设 项 目 出 水 排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站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的 处 理 工 艺 污 水 站 采 用 地 埋 式,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污 水 站 废 气 采 取 相 应 的 除 臭 措 施, 污 水 站 周 边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达 标 设 置 容 积 约 为 2.5m³ 的 事 故 池, 事 故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的 30% 与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第 条 : 污 水 站 排 出 的 废 气 应 进 行 除 臭 味 处 理,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达 到 表 3 要 求 第 条 : 栅 渣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和 处 置 第 条 : 污 泥 清 掏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达 到 表 4 要 求 第 5.1 条 : 医 疗 机 构 病 区 和 非 病 区 的 污 水, 传 染 病 区 和 非 传 染 病 区 的 污 水 应 分 流 第 5.6 条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预 处 理 标 准 时 宜 采 用 一 级 处 理 或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处 理 第 5.7 条 : 采 用 含 氯 消 毒 剂,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预 处 理 时,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2-8mg/L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污 水 站 废 气 采 取 相 应 的 除 臭 措 施, 污 水 站 周 边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达 标 栅 渣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处 置 单 位 处 理 污 泥 采 用 石 灰 消 毒, 经 监 测 达 标 后 方 外 运 处 理 病 区 和 非 病 区 的 污 水 分 流 本 项 目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处 理, 确 保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4.0mg/L,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经 分 析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相 符 9.2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按 照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标 准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中 的 要 求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各 构 筑 物 均 应 加 盖,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全 部 加 盖, 并 且 设 计 为 地 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为 了 进 一 步 防 止 恶 臭 对 院 区 内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采 取 有 效 的 封 闭 和 活 性 炭 吸 附 除 臭 处 理,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通 过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各 出 气 口 顶 部 安 装 捕 集 装 置, 被 捕 集 的 气 体 经 除 臭 处 理 后 通 过 排 气 筒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排 放 口 朝 向 西 侧 收 集 措 施 : 即 在 每 个 构 筑 物 的 盖 板 上 设 置 导 气 管, 相 互 连 接 后 把 各 管 合 并 到 一 根 主 管 上, 同 时 将 此 管 接 入 规 划 的 排 气 系 统 中, 排 气 管 按 规 范 设 计 采 用 除 臭 第 88 页 共 126 页
96 设 备, 对 氨 气 和 硫 化 氢 的 去 除 效 率 大 于 90% 目 前 可 采 用 的 除 臭 设 备 有 : 活 性 炭 吸 附 罐 生 物 除 臭 装 置 等 项 目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罐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引 至 项 目 区 南 侧 排 放 图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处 理 设 施 活 性 炭 在 吸 附 饱 和 后 须 进 行 更 换, 约 每 年 更 换 一 次, 每 次 更 换 约 180kg,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作 为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处 理 后 废 气 通 过 排 气 筒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经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排 放 硫 化 氢 气 体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mg/m³; 氨 气 体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为 1.45E-06mg/m³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3 标 准 要 求,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为 了 进 一 步 减 小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一 下 措 施 : 1 加 强 对 污 泥 的 管 理, 污 泥 做 到 及 时 清 运 2 院 区 的 污 水 管 设 计 流 速 足 够 大, 可 避 免 产 生 死 区, 导 致 污 物 淤 积 腐 败 产 生 臭 气 3 排 气 筒 出 口 朝 向 问 题, 由 于 项 目 区 周 边 较 敏 感 为 了 降 低 经 处 理 后 的 恶 臭 排 口 影 响, 本 次 要 求 恶 臭 排 气 出 口 朝 向 西 侧, 避 免 朝 向 立 雪 轩 小 区 一 侧 9.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来 自 水 泵 与 风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等 建 设 项 目 对 各 噪 声 设 第 89 页 共 126 页
97 备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及 效 果 如 下 : (1) 做 好 风 机 水 泵 等 设 备 的 型 号 噪 声 级 的 调 研 工 作, 优 先 选 用 低 噪 声 轴 流 风 机 和 低 噪 声 增 压 水 泵, 保 证 边 界 排 放 噪 声 不 超 过 60dB(A) (2) 增 压 泵 应 安 装 在 泵 房 内, 并 对 泵 房 采 取 密 封 减 震 等 降 噪 措 施 ; 对 水 泵 的 基 础 管 道 采 取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 合 理 布 局,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泵 布 置 半 地 下 安 装 减 震 垫, 利 用 构 筑 物 来 阻 隔 声 波 的 传 播,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3) 设 备 选 型 方 面, 在 满 足 功 能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风 机 泵 等 设 备 选 用 加 工 精 度 高 装 配 质 量 好 低 噪 设 备 ; 所 有 通 风 设 备 均 选 用 低 噪 声 类 型 ; 通 风 管 上 加 装 消 声 器, 风 机 安 装 采 用 减 振 吊 架 或 减 振 器 (4) 风 机 均 需 采 用 隔 振 机 座 或 减 振 垫, 管 道 采 用 弹 性 连 接, 进 气 口 或 出 气 口 安 装 消 音 器 (5) 项 目 分 体 式 空 调 外 机 分 散 悬 挂 于 项 目 外 墙, 距 离 项 目 区 及 立 雪 轩 住 宅 较 近 项 目 空 调 外 机 噪 声 值 较 低, 经 采 取 减 振 支 架 及 外 围 设 置 消 声 百 叶 的 措 施 后 可 进 一 步 降 低 噪 声 对 楼 上 住 户 的 影 响 (6) 项 目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院 内 配 套 公 建 加 强 管 理, 并 加 强 设 备 的 日 常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以 保 证 各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以 免 由 于 设 备 故 障 原 因 产 生 较 大 噪 声 扰 民 现 象 医 院 本 身 为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后, 病 人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休 养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 (1) 沿 合 作 化 南 路 一 侧 建 筑 全 部 采 用 中 空 隔 声 窗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可 使 室 内 噪 声 衰 减 量 在 35dB(A) 以 上 ; (2) 建 设 单 位 将 医 院 楼 临 近 道 路 一 侧 的 房 间 设 置 为 器 械 房 库 房 卫 生 间 或 护 士 站 等 对 声 环 境 要 求 不 高 的 功 能 房 采 取 上 述 各 项 措 施 后, 项 目 噪 声 敏 感 型 科 室 办 公 房 内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B 类 房 间 要 求 9.4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措 施 固 废 源 强 及 处 置 情 况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后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生 活 垃 圾 污 水 站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和 医 疗 废 物 医 院 设 垃 圾 桶, 生 活 垃 圾 定 点 存 放,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污 水 站 污 泥 和 医 疗 废 物 废 活 性 炭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第 90 页 共 126 页
98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 医 疗 废 物 和 医 疗 机 构 废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编 号 HW01, 因 此 重 点 对 医 疗 废 物 治 理 和 处 置 措 施 进 行 论 证 并 提 出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为 医 疗 废 物 水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医 疗 废 物 水 处 理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合 肥 吴 山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污 水 站 污 泥 产 生 量 按 污 泥 含 水 率 60%,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利 用 固 液 分 离 式 的 吸 泥 车 进 行 吸 取, 水 份 直 接 回 用 到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处 理, 分 离 出 的 固 体 污 泥 要 用 袋 装 密 封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1) 医 院 对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从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到 交 接 ( 交 接 给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制 定 并 落 实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工 作 程 序 和 要 求 以 及 有 关 人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及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和 意 外 事 故 的 应 急 方 案 (2) 设 置 负 责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监 控 部 门 或 者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检 查 督 促 落 实 本 单 位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3) 专 职 负 责 人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登 记, 登 记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的 来 源 种 类 重 量 或 者 数 量 交 接 时 间 处 置 方 法 最 终 去 向 以 及 经 办 人 签 名 等 项 目 登 记 资 料 至 少 保 存 3 年 (4) 医 院 对 本 单 位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和 专 业 技 术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紧 急 处 理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5) 医 院 采 取 有 效 的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为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必 要 时,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防 止 其 受 到 健 康 损 害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1)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医 疗 废 物 分 为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和 化 学 性 废 物 五 类, 院 方 应 当 对 医 疗 废 物 实 施 分 类 收 集, 不 得 混 合 收 集 (2)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的 类 别, 将 医 疗 废 物 分 置 于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的 规 定 的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第 91 页 共 126 页
99 (3) 医 疗 废 物 应 及 时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1) 医 院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设 置 在 负 一 层 南 侧 专 门 的 危 废 暂 存 间, 面 积 约 4 m2 (2)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3) 应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在 暂 时 贮 存 库 房 和 专 用 暂 时 贮 存 柜 ( 箱 ) 中 腐 败 散 发 恶 臭, 做 到 日 出 日 清 (4) 医 疗 废 物 转 交 出 去 后, 每 天 及 时 对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设 施 及 时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处 理 (5)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应 满 足 下 述 要 求 : 1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必 须 与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地 分 开, 有 防 雨 淋 的 装 置, 地 基 高 度 应 确 保 设 施 内 不 受 雨 洪 冲 击 或 浸 泡 2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必 须 与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密 集 区 隔 开, 方 便 医 疗 废 物 的 装 卸 装 卸 人 员 及 运 送 车 辆 的 出 入 3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应 有 严 密 的 封 闭 措 施, 设 专 人 管 理, 避 免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出, 以 及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本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设 专 人 管 理,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进 出 4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地 面 和 1.0 米 高 的 墙 裙 须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地 面 有 良 好 的 排 水 性 能, 处 置 房 每 天 应 在 废 物 清 运 之 后 消 毒 冲 洗, 冲 洗 液 应 排 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的 医 疗 废 水 消 毒 处 理 系 统 5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内 应 张 贴 禁 止 吸 烟 饮 食 的 警 示 标 识, 库 房 外 的 明 显 处 同 时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和 医 疗 废 物 的 警 示 标 识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由 处 置 单 位 统 一 定 期 到 本 院 收 集, 由 医 疗 废 物 专 门 运 输 车 辆 进 行 运 输, 该 车 辆 密 闭 防 雨, 并 配 有 消 毒 设 备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本 次 评 价 对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实 施 后 的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及 管 理 措 施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进 行 第 92 页 共 126 页
100 逐 条 分 析, 分 析 内 容 和 结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第 七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防 止 因 医 疗 废 物 导 致 传 染 病 传 播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第 八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与 医 疗 废 物 安 全 处 置 有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在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时 的 应 急 方 案 ; 设 置 监 控 部 门 或 者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检 查 督 促 落 实 本 单 位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工 作, 防 止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行 为 发 生 第 九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和 专 业 技 术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紧 急 处 理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第 十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的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为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必 要 时,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防 止 其 受 到 健 康 损 害 第 十 一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登 记, 登 记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的 来 源 种 类 重 量 或 者 数 量 交 接 时 间 处 置 方 法 最 终 去 向 以 及 经 办 人 签 名 等 项 目 登 记 资 料 至 少 保 存 3 年 第 十 三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第 十 六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第 十 七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确 定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制 定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制 订 医 疗 废 物 泄 漏 应 急 方 案,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专 ( 兼 ) 职 人 员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本 院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和 专 业 技 术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紧 急 处 理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为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特 制 成 套 工 作 服, 并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本 项 目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院 实 施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登 记 制 度, 并 系 统 存 档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培 训, 制 订 操 作 规 章, 实 行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登 记 制 度 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包 装 袋 和 容 器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与 医 疗 区 和 办 公 区 等 区 域 严 格 分 立 医 疗 废 物 日 产 日 清, 每 天 清 运 后 对 处 置 房 进 行 消 毒 第 93 页 共 126 页
101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等 安 全 措 施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第 十 八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使 用 防 渗 漏 防 遗 撒 的 专 用 运 送 工 具, 按 照 本 单 位 确 定 的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时 间 路 线, 将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至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运 送 工 具 使 用 后 应 当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指 定 的 地 点 及 时 消 毒 和 清 洁 第 十 九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就 近 集 中 处 置 的 原 则, 及 时 将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在 交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前 应 当 就 地 消 毒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内 部 运 送 工 具 使 用 周 转 箱 ( 桶 ),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按 照 制 订 的 操 作 规 章, 于 指 定 时 间 指 定 污 物 路 线, 运 送 到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房, 并 每 天 下 班 前 定 时 消 毒 和 清 洁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经 分 析 可 知,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要 求 相 符 9.5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预 防 项 目 对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需 考 虑 到 分 区 防 渗, 具 体 防 渗 措 施 如 下 : 1 对 污 水 处 理 池 采 用 钢 筋 砼 结 构, 厚 度 不 小 于 15cm 2 项 目 区 内 外 污 水 管 道 均 采 用 耐 腐 蚀 管 材, 各 工 艺 槽 底 部 和 侧 面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要 进 行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3 项 目 其 它 区 域 全 部 进 行 混 凝 土 硬 化 处 理 4 本 项 目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各 污 水 处 理 池 和 事 故 池 : 用 压 实 土 + 土 工 布 复 合 基 础 为 地 基, 采 用 防 渗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筑 池 体, 池 体 内 表 面 涂 刷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渗 涂 料 (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cm/s) 此 外 还 要 加 强 管 理, 完 善 管 理 机 制, 建 立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项 目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可 最 大 程 度 的 减 少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9.6 辐 射 控 制 措 施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辐 射 的 科 室 采 取 设 置 封 闭 操 作 室, 铅 玻 璃 窗, 加 厚 墙 体 并 增 加 防 辐 射 材 料 等 措 施 同 时, 加 强 个 人 防 护 定 期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体 检 并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辐 射 的 科 室 应 定 期 进 行 射 线 装 置 的 定 期 监 测, 以 防 治 放 射 性 辐 射 的 影 响, 具 体 辐 射 对 环 境 影 响, 必 须 请 有 资 质 单 位 另 行 环 评 第 94 页 共 126 页
102 9.7 环 保 投 资 汇 总 拟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2600 万 元, 其 中 用 于 环 保 投 资 的 为 29.5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1.1%, 具 体 环 保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验 收 详 见 下 表 : 第 95 页 共 126 页
103 表 拟 建 工 程 三 同 时 环 保 措 施 一 览 表 类 别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 建 设 数 量 规 模 处 理 能 力 等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池 设 计 处 理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COD SS BOD 能 力 8.2m³/d NH 3 -N 粪 大 肠 杆 菌 数 等 污 水 管 网 /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口 安 装 总 余 氯 监 测 仪 和 流 量 计 执 行 标 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投 资 ( 万 元 )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氨 硫 化 氢 活 性 炭 除 臭 + 排 气 筒 达 标 排 放 2.0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空 调 主 机 噪 声 污 水 处 理 站 水 泵 风 机 合 作 化 南 路 及 高 架 交 通 噪 声 噪 声 噪 声 减 振 设 置 隔 声 屏 障 等 基 座 设 置 减 振 和 固 定 措 施, 置 于 污 水 处 理 间 内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 风 机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项 目 对 外 窗 户 全 部 采 用 中 空 隔 声 窗, 约 100 m2 昼 间 :60 db(a) 夜 间 :50 db(a) 固 废 固 废 办 公 生 活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点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清 运 安 全 处 置 2.0 防 渗 污 水 处 理 池 / 事 故 池 医 疗 及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管 道 -- 采 用 耐 腐 蚀 管 材 采 用 防 渗 钢 筋 混 凝 土 浇 筑 池 体, 池 体 内 表 面 涂 刷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渗 涂 料 (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cm/s) 符 合 要 求 2.5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置 2.5m³ 事 故 池 等 达 到 要 求 0.5 环 境 管 理 ( 机 构 监 测 能 力 等 ) 专 门 的 环 保 机 构, 并 设 专 职 的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达 到 要 求 / 清 污 分 流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 流 量 计 在 线 监 测 仪 等 )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在 线 余 氯 测 定 仪 和 流 量 计 达 到 要 求 0.5 环 保 投 资 合 计 完 成 时 间 与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开 工 同 时 建 成 运 行 第 96 页 共 126 页
104 10.1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计 算 的 原 则 10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按 照 总 量 控 制 的 基 本 精 神,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是 针 对 工 程 分 析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及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分 析 的 结 果, 分 析 确 定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本 次 环 评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确 定 了 项 目 建 成 后 各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的 评 估, 提 出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建 议, 为 环 保 部 门 监 督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0.2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选 择 根 据 十 二 五 规 划 和 国 家 环 保 部 要 求 对 建 设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排 污 情 况, 结 合 本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确 定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 废 水 污 染 物 指 标 :COD NH 3 -N; 10.3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计 算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506m³/a,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最 终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COD 及 NH 3 -N 接 管 量 分 别 为 t/a 和 t/a(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的 量 ) COD 及 NH 3 -N 排 入 环 境 量 分 别 为 t/a 和 t/a(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口 排 入 水 环 境 中 的 量 )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最 终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总 量 已 纳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控 制, 不 需 单 独 重 新 申 请 总 量 第 97 页 共 126 页
105 11.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1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的 经 济 效 益 比 较 好, 平 均 年 收 支 结 余 ( 即 经 营 利 润 ) 为 600 万 元, 总 投 资 回 收 期 ( 含 建 设 期 ) 仅 为 5.0 年 项 目 敏 感 分 析 和 盈 亏 平 衡 分 析 表 明, 本 项 目 抗 风 险 能 力 强 11.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社 会 效 益 明 显,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通 过 本 项 目 建 设 势 必 改 善 合 肥 市 的 医 疗 布 局 与 结 构 不 合 理 情 况,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不 高, 重 点 专 科 建 设 滞 后, 缺 乏 学 科 带 头 人 的 情 况, 为 医 院 的 发 展 开 拓 一 个 崭 新 的 空 间 (2)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主 要 服 务 半 径 是 合 肥 市 区, 口 腔 专 科 医 院 一 方 面 可 引 进 国 内 先 进 的 口 腔 医 疗 设 备, 另 一 方 面 可 借 助 省 级 专 科 医 院 的 专 家, 满 足 部 分 中 高 端 人 群 个 性 化 的 诊 疗 服 务 要 求, 与 省 口 市 及 其 他 私 立 口 腔 医 院 可 以 互 为 补 充, 同 时 还 可 以 有 效 带 动 地 方 口 腔 医 学 的 发 展, 代 为 普 及 口 腔 健 康 教 育 知 识, 为 公 立 医 院 及 疾 病 预 防 中 心 减 轻 负 担,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引 导 一 个 良 好 的 专 科 就 医 环 境, 推 动 省 内 的 口 腔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更 好 的 为 人 民 服 务 此 外,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还 有 助 于 减 轻 区 域 就 业 压 力 医 院 除 硬 件 建 设 高 起 点 外, 还 十 分 重 视 专 业 人 才 招 聘 工 作, 将 充 分 利 用 政 府 给 予 的 特 殊 政 策 向 全 省 全 国 招 聘 人 才, 除 原 有 人 员 及 从 全 国 招 聘 的 少 数 著 名 专 家 学 者 外, 大 部 分 医 护 人 员 均 将 从 本 地 招 聘, 对 于 缓 解 城 市 就 业 问 题 做 出 一 定 贡 献 11.3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投 产 后, 所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将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筹 措 资 金, 采 取 相 应 的 污 染 防 治 和 减 缓 措 施, 来 保 证 把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满 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要 求 项 目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投 资 为 29.5 万 元 人 民 币, 约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1.1%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详 见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比 例 是 合 适 的 第 98 页 共 126 页
106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本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在 院 区 规 划 设 备 选 型 和 运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均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可 取 得 显 著 的 环 境 效 益 : (1) 选 用 低 噪 声 水 泵 和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噪 措 施 后, 噪 声 将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2) 本 工 程 将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使 医 院 所 排 污 水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对 减 轻 区 域 地 表 水 污 染 具 有 一 定 作 用 可 见 本 项 目 建 设 具 有 良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第 99 页 共 126 页
107 12.1 环 境 管 理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的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是 为 了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全 面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实 行 监 控,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协 调 发 展 ; 协 调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工 作, 为 企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保 证, 针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为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应 设 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并 进 行 日 常 环 境 监 管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1 机 构 组 成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指 挥 部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环 境 保 护 事 宜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由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下 设 环 境 管 理 小 组 对 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控 负 责, 并 受 项 目 主 管 单 位 及 当 地 环 保 局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2 环 保 机 构 定 员 施 工 期 在 设 1 名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运 营 期 应 在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下 设 专 门 的 环 保 机 构, 并 设 1 名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1) 贯 彻 宣 传 国 家 的 环 保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2) 制 定 本 医 院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环 保 技 术 经 济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3) 监 督 检 查 本 项 目 执 行 三 同 时 规 定 的 情 况 (4) 定 期 进 行 环 保 设 备 检 查 维 修 和 保 养 工 作,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长 期 稳 定 达 标 运 转 (5) 负 责 医 院 环 保 设 施 的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组 织 污 染 源 调 查 及 控 制 工 作, 并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6) 负 责 对 医 院 环 保 人 员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环 境 意 识 和 环 保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 第 100 页 共 126 页
108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标 准 及 环 境 监 测 要 求, 制 定 该 项 目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各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2) 对 医 院 内 的 公 建 设 施 给 水 管 网 等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和 检 修, 确 保 公 建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及 管 网 畅 通 (3) 废 水 进 行 以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池 处 理, 确 保 处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4) 生 活 垃 圾 和 医 疗 垃 圾 的 收 集 管 理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分 类 收 集, 对 分 散 布 置 的 垃 圾 桶 应 定 期 清 洗 和 消 毒 ; 外 运 时, 应 采 用 封 闭 自 卸 专 用 车,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处 置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是 对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监 督 和 监 测, 并 提 出 避 免 和 减 缓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建 设 项 目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主 要 是 为 了 防 止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环 境 监 测 主 要 包 括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监 测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对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实 施 监 测 (1) 主 要 监 测 内 容 1 排 水 水 质 : 监 测 项 目 为 COD SS BOD 粪 大 肠 菌 群 余 氯 2 院 界 噪 声 : 监 测 项 目 为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3 废 气 : 监 测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污 染 物 院 界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4 固 废 分 类 处 置 情 况 实 施 检 查 (2) 各 污 染 物 监 测 地 点 和 频 率 1 废 水 : 医 院 污 水 排 放 口,COD SS BOD 半 年 一 次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每 月 一 次, 总 余 氯 在 线 监 测 2 噪 声 : 边 界 设 4 个 测 点, 每 季 度 一 次 对 项 目 内 各 噪 声 源 如 风 机 泵 房 等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有 选 择 的 监 测 3 废 气 : 恶 臭 污 染 物 院 界 浓 度 每 年 监 测 一 次 4 固 废 : 处 置 情 况 检 查, 每 月 一 次 (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设 置 规 范 化 设 置 排 污 口, 安 装 总 余 氯 监 测 仪 和 流 量 计 为 了 公 众 监 督 管 理, 须 按 第 101 页 共 126 页
109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环 监 [1996]463 号 ) 的 规 定, 在 各 排 污 口 设 立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具 体 要 求 见 表 表 各 排 污 口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名 称 编 号 图 形 标 志 形 状 背 景 颜 色 图 形 颜 色 废 水 接 管 口 WS-01 提 示 标 志 正 方 形 边 框 绿 色 白 色 雨 水 排 口 WS-02 提 示 标 志 正 方 形 边 框 绿 色 白 色 排 气 筒 FQ-01 提 示 标 志 正 方 形 边 框 绿 色 白 色 噪 声 源 ZS-01 提 示 标 志 正 方 形 边 框 绿 色 白 色 固 废 暂 存 场 所 GF-01 警 告 标 志 三 角 形 边 框 黄 色 黑 色 固 体 废 物 堆 放 场 所, 必 须 有 防 火 防 腐 蚀 防 流 失 等 措 施, 并 应 设 置 标 志 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防 火 距 离 范 围 内 必 须 有 明 显 的 防 火 标 志 12.3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单 位 应 制 定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以 促 进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使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规 范 化 和 程 序 化, 并 通 过 经 济 杠 杆 来 保 证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的 认 真 执 行 根 据 需 要, 建 议 制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条 例 有 : (1) 环 境 保 护 职 责 管 理 条 例 (2) 污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3) 处 理 装 置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4) 排 污 情 况 报 告 制 度 (5)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制 度 (6) 环 保 教 育 制 度 第 102 页 共 126 页
110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13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征 求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单 位 和 居 民 的 意 见 公 众 参 与 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完 善 决 策 的 一 种 有 效 方 法, 有 助 于 确 定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的 替 代 方 案 设 计 方 案 及 减 缓 措 施, 有 助 于 广 泛 取 得 公 众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减 缓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方 面 的 其 它 影 响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让 其 切 身 利 益 受 影 响 的 沿 线 社 团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和 可 能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积 极 为 建 设 献 计 献 策, 同 时 反 馈 各 种 意 见 和 建 议, 完 善 设 计 方 案, 使 工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与 时 段 1 网 上 公 示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本 项 目 分 别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5 年 7 月 14 日 在 合 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公 示 网 址 如 下 : 第 一 次 公 示 网 址 : 第 二 次 公 示 网 址 : 自 公 示 发 布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均 未 有 任 何 公 众 对 公 告 发 表 意 见 和 反 馈 2 现 场 公 告 评 价 过 程 中 在 项 目 区 及 周 边 敏 感 小 区 张 贴 了 本 项 目 的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让 更 广 泛 的 社 会 团 体 及 群 众 了 解 参 与 本 项 目 项 目 现 场 公 告 详 见 下 图 : 第 103 页 共 126 页
111 立 雪 轩 小 区 入 户 处 公 告 点 桥 南 社 区 公 告 点 三 里 庵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公 示 栏 图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现 场 照 片 自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均 未 有 任 何 公 众 对 公 告 发 表 意 见 和 反 馈 3 座 谈 会 评 价 过 程 中 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 24 日 召 开 了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座 谈 会 最 终 得 出 : 在 建 设 项 目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第 104 页 共 126 页
112 4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评 价 过 程 中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有 针 对 性 的 调 查 楼 上 立 雪 轩 住 户 及 周 边 住 户 意 见 13.3 公 众 调 查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表 格 的 设 计 选 择 公 众 关 系 最 为 密 切 的 问 题 作 为 调 查 内 容, 采 用 选 择 划 的 简 单 答 卷 式 方 式 进 行, 既 节 省 时 间, 亦 便 于 统 计 调 查 表 信 息 包 括 了 姓 名 性 别 职 业 年 龄 居 住 地 与 本 项 目 的 距 离 联 系 方 式 对 项 目 的 态 度 等 调 查 表 格 具 体 见 表 下 表 : 调 查 对 象 姓 名 表 性 别 年 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文 化 程 度 单 位 或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调 查 单 位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114 号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位 于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项 目 租 赁 租 赁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立 雪 轩 负 一 层 一 层 二 层 共 m2 房 屋, 建 设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设 置 牙 椅 30 张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区 的 冲 洗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等 ;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装 修 阶 段 的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为 装 饰 材 料 建 材 油 漆 等 挥 发 出 的 甲 醛 等 气 体 ;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废 弃 的 装 修 材 料 等 施 工 期 较 为 短 暂,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需 重 点 关 注 施 工 噪 声 及 废 气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影 响 运 营 期 废 水 经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经 除 臭 后 排 放 ; 经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消 声 措 施 后, 项 目 噪 声 可 满 足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 医 疗 废 物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交 换 为 部 门 处 理, 报 纸 无 毒 无 害 的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等 回 收 出 售 给 专 业 收 购 人 员 综 合 利 用 经 采 取 评 价 提 出 的 防 治 措 施 后,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是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必 备 项 目, 在 我 们 的 公 众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中 将 会 反 应 和 考 虑 您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想 法 和 建 议, 同 时 会 将 统 计 结 果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反 馈, 以 作 为 其 决 策 的 参 考 意 见 故 您 的 意 见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恳 请 您 能 以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协 助 我 们 完 成 此 项 调 查 工 作 谢 谢 合 作! 注 : 请 在 您 认 可 的 项 目 上 打, 并 在 其 他 建 议 和 要 求 一 栏 中 留 下 您 对 本 项 目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调 您 了 解 该 项 目 的 途 径 公 示 材 料 其 他 查 内 对 当 地 环 境 现 状 的 看 法 环 境 较 好 环 境 一 般 环 境 较 差 容 该 项 目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有 利 不 利 不 明 显 职 业 第 105 页 共 126 页
113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您 最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选 址 是 否 合 适 对 该 工 程 建 设 所 持 态 度 如 何?( 选 择 不 赞 成 的 请 说 明 理 由 ) 污 水 废 气 噪 声 其 他 合 适 不 合 适 支 持 无 所 谓 不 支 持 其 他 建 议 和 要 求 调 查 对 象 因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所 以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为 立 雪 轩 住 户, 职 业 包 括 括 个 体 学 生 会 计 医 生 等 共 准 备 了 100 份 调 查 表, 成 功 发 放 调 查 表 72 份, 回 收 有 效 调 查 表 72 份, 调 查 表 回 收 率 100%, 人 员 名 单 详 见 下 表 : 表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人 员 清 单 文 化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态 度 程 度 1 杨 勇 男 29 高 中 个 体 立 雪 轩 202 户 XXXXXXX 支 持 2 孙 新 瑞 男 21 本 科 学 生 立 雪 轩 204 户 XXXXXXX 支 持 3 窦 佩 杰 男 26 大 专 学 生 立 雪 轩 403 户 XXXXXXX 支 持 4 孙 家 本 男 29 大 专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403 户 XXXXXXX 支 持 5 陇 超 男 28 大 学 教 师 立 雪 轩 403 户 XXXXXXX 支 持 6 王 梅 女 35 大 专 个 体 立 雪 轩 502 户 XXXXXXX 支 持 7 周 丽 萍 女 21 大 专 学 生 立 雪 轩 503 户 XXXXXXX 支 持 8 韩 道 权 男 37 博 士 教 师 立 雪 轩 503 户 XXXXXXX 支 持 9 李 由 兰 女 75 小 学 退 休 立 雪 轩 504 户 XXXXXXX 支 持 10 翟 勤 女 48 初 中 初 中 立 雪 轩 504 户 XXXXXXX 支 持 11 何 敏 男 26 本 科 销 售 立 雪 轩 506 户 XXXXXXX 支 持 12 朱 祖 云 女 44 初 中 公 司 职 员 立 雪 轩 506 户 XXXXXXX 支 持 13 陈 玉 珍 女 65 小 学 工 人 立 雪 轩 601 户 XXXXXXX 支 持 14 余 根 水 男 76 大 专 个 体 立 雪 轩 601 户 XXXXXXX 支 持 15 董 家 香 女 21 初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602 户 XXXXXXX 支 持 16 王 荔 女 21 本 科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602 户 XXXXXXX 支 持 17 石 英 女 67 大 专 教 师 立 雪 轩 603 户 XXXXXXX 支 持 18 董 蓄 香 女 28 硕 士 公 务 员 立 雪 轩 605 户 XXXXXXX 支 持 第 106 页 共 126 页
114 19 孙 碧 云 女 26 本 科 护 士 立 雪 轩 607 户 XXXXXXX 支 持 20 张 丽 女 29 大 专 个 体 立 雪 轩 702 户 XXXXXXX 支 持 21 吴 春 艳 女 30 大 专 个 体 立 雪 轩 702 户 XXXXXXX 支 持 22 高 盈 霞 女 36 硕 士 公 司 职 员 立 雪 轩 703 户 XXXXXXX 支 持 23 常 桂 敏 女 41 初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704 户 XXXXXXX 支 持 24 周 春 生 男 37 本 科 个 体 户 立 雪 轩 705 户 XXXXXXX 支 持 25 梁 伟 伟 女 30 中 专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706 户 XXXXXXX 支 持 26 刘 世 争 男 31 本 科 个 体 户 立 雪 轩 707 户 XXXXXXX 支 持 27 王 梅 女 27 高 中 个 体 立 雪 轩 708 户 XXXXXXX 支 持 28 黄 曼 女 19 中 专 学 生 立 雪 轩 806 户 XXXXXXX 支 持 29 张 贵 琴 女 19 中 专 学 生 立 雪 轩 806 户 XXXXXXX 支 持 30 李 欣 女 69 初 中 工 人 立 雪 轩 901 户 XXXXXXX 支 持 31 朱 万 祥 男 73 高 中 退 休 立 雪 轩 901 户 XXXXXXX 支 持 32 张 传 新 男 67 初 中 工 人 立 雪 轩 901 户 XXXXXXX 支 持 33 何 浩 浩 男 20 高 中 学 生 立 雪 轩 901 户 XXXXXXX 支 持 34 马 晓 雅 女 38 初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901 户 XXXXXXX 支 持 35 许 芹 女 30 大 专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903 户 XXXXXXX 支 持 36 孙 玉 龙 男 46 初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904 户 XXXXXXX 支 持 37 沈 永 庆 男 48 初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906 户 XXXXXXX 支 持 38 朱 志 成 男 15 中 学 学 生 立 雪 轩 907 户 XXXXXXX 支 持 39 韩 英 女 88 小 学 退 休 立 雪 轩 908 户 XXXXXXX 支 持 40 郑 先 生 男 50 初 中 个 人 户 立 雪 轩 908 户 XXXXXXX 支 持 41 胡 琴 女 24 大 专 学 生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2 董 菊 女 37 高 中 个 体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3 福 祥 男 28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4 李 玉 玮 女 53 大 专 退 休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5 郝 平 男 37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6 王 燕 女 26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7 陈 家 军 男 22 大 专 学 生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8 杨 林 男 42 高 中 个 体 户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49 宋 士 强 男 21 大 学 学 生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50 余 忠 云 女 37 硕 士 教 师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51 杨 命 娅 女 25 硕 士 医 生 立 雪 轩 XXXXXXX 支 持 52 周 丽 云 女 35 本 科 会 计 立 雪 轩 1002 户 XXXXXXX 支 持 第 107 页 共 126 页
115 53 杨 峰 男 25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1002 户 XXXXXXX 支 持 54 孙 致 敏 女 72 中 专 退 休 立 雪 轩 1003 户 XXXXXXX 支 持 55 张 显 亚 男 73 中 专 退 休 立 雪 轩 1003 户 XXXXXXX 支 持 56 曹 文 娟 女 30 初 中 个 体 立 雪 轩 1004 户 XXXXXXX 支 持 57 吴 丽 女 26 本 科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1008 户 XXXXXXX 支 持 58 刘 涛 男 70 小 学 退 休 立 雪 轩 1101 户 XXXXXXX 支 持 59 廖 德 忠 男 61 大 专 教 师 立 雪 轩 1108 户 XXXXXXX 支 持 60 王 从 军 男 57 小 学 工 人 立 雪 轩 1204 户 XXXXXXX 支 持 61 朱 蕾 蔓 女 25 大 学 销 售 立 雪 轩 1402 户 XXXXXXX 支 持 62 开 远 忠 男 45 博 士 教 师 立 雪 轩 1404 户 XXXXXXX 支 持 63 黄 磊 男 39 本 科 个 体 户 立 雪 轩 1405 户 XXXXXXX 支 持 64 郝 丽 萍 女 34 高 中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1505 户 XXXXXXX 支 持 65 周 先 荣 女 34 大 专 自 由 职 业 立 雪 轩 1506 户 XXXXXXX 支 持 66 唐 守 喜 男 28 大 学 设 计 师 立 雪 轩 1606 户 XXXXXXX 支 持 67 汪 超 炜 男 24 博 士 学 生 立 雪 轩 1606 户 XXXXXXX 支 持 68 徐 德 法 男 67 本 科 教 师 立 雪 轩 1608 户 XXXXXXX 支 持 69 雷 桂 珍 女 69 小 学 退 休 立 雪 轩 1608 户 XXXXXXX 支 持 70 马 明 男 54 本 科 个 体 立 雪 轩 1804 户 XXXXXXX 支 持 71 王 伟 香 女 50 大 学 医 生 立 雪 轩 1804 户 XXXXXXX 支 持 72 郑 先 生 男 50 初 中 个 人 户 立 雪 轩 908 户 XXXXXXX 支 持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1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本 次 调 查 共 成 功 发 放 调 查 表 72 份, 有 效 回 收 表 格 72 份 调 查 对 象 为 立 雪 轩 居 民, 年 龄 结 构 在 岁 之 间, 男 女 性 别 比 例 为 33:39, 接 受 调 查 者 的 职 业 以 自 由 职 业 学 生 退 休 老 人 多,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人 员 的 基 本 组 成 情 况 见 表 ,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情 况 见 表 表 项 目 调 查 内 容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基 本 构 成 调 查 结 果 人 数 所 占 比 例 (%) 男 性 别 女 年 龄 15~ 第 108 页 共 126 页
116 职 业 31~ ~ >50 岁 学 生 个 体 自 由 职 业 其 它 小 学 6 8 文 化 程 度 中 专 及 初 中 高 中 大 专 及 以 上 调 查 内 容 1 您 了 解 该 项 目 的 途 径 2 对 当 地 环 境 现 状 的 看 法 3 该 项 目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4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您 最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 多 选 ) 5 项 目 选 址 是 否 合 适 6 对 该 工 程 建 设 所 持 态 度 如 何? 表 调 查 结 果 公 众 参 与 统 计 结 果 表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意 见 公 示 材 料 其 他 / 人 数 ( 人 ) / 比 例 (%) / 调 查 结 果 环 境 较 好 环 境 一 般 环 境 较 差 / 人 数 ( 人 ) / 比 例 (%) / 调 查 结 果 有 利 不 利 不 明 显 / 人 数 ( 人 ) / 比 例 (%) / 调 查 结 果 污 水 废 气 噪 声 其 他 人 数 ( 人 ) 比 例 (%) 调 查 结 果 合 适 不 合 适 / / 人 数 ( 人 ) 72 0 / / 比 例 (%) / / 调 查 结 果 支 持 不 支 持 无 所 谓 / 人 数 ( 人 ) / 比 例 (%) / 2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1 42% 的 人 通 过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了 解 本 项 目,58% 的 在 公 参 调 查 前 已 了 解 本 第 109 页 共 126 页
117 项 目 2 受 访 者 大 多 认 为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3 绝 大 多 数 人 ( 占 90%) 表 示 本 项 目 对 居 民 生 活 起 有 利 影 响. 4 64% 的 受 访 者 认 为 废 水 和 废 气 是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最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5 受 访 者 均 表 示 项 目 选 址 合 适, 均 同 意 本 项 目 建 设, 无 人 反 对 被 调 查 者 口 头 提 出 了 环 保 方 面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概 括 起 来,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条 : 配 套 完 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减 小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禁 止 随 意 排 放 13.4 公 众 参 与 四 性 分 析 政 策 要 求 根 据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皖 环 发 号 安 徽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主 体 必 须 是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的 环 评 机 构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主 体 应 严 格 按 照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内 容 途 径 程 序 时 间 范 围 对 象 形 式 等 要 求, 客 观 规 范 地 公 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信 息, 信 息 公 开 至 少 应 采 用 两 种 不 同 方 式 在 征 求 和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阶 段, 采 取 问 卷 调 查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不 得 对 单 个 样 本 随 意 进 行 取 舍, 调 查 问 卷 应 由 调 查 人 被 调 查 对 象 签 名 ; 采 取 咨 询 专 家 意 见 座 谈 会 和 论 证 会 听 证 会 等 形 式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需 严 格 按 照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及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规 范 性 分 析 1 合 法 性 分 析 本 次 评 价 过 程 中, 我 单 位 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 接 受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016 年 6 月 29 日 在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公 示 2015 年 7 月 14 日 在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两 次 公 示 时 间 均 不 低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其 中 第 一 次 公 示 时 间 在 接 收 委 托 后 的 第 2 天 对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号 ) 中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确 定 了 承 担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构 后 7 日 内,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示 ; 建 设 单 位 或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构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应 当 在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前,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征 第 110 页 共 126 页
118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程 序 是 合 法 的 2 有 效 性 分 析 形 式 有 效 性 分 析 : 本 次 环 评 在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公 示 ; 在 项 目 周 边 张 贴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 进 行 环 评 座 谈 会 ; 并 且 通 过 了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居 民 走 访 等 形 式, 公 开 征 求 了 公 众 意 见,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时 间 有 效 性 分 析 : 建 设 单 位 在 确 定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7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了 第 一 次 公 示 ;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满 后,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公 示 时 间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公 示 内 容 有 效 性 分 析 : 第 一 次 公 示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及 概 要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和 联 系 方 式 等 内 容 ; 第 二 次 公 示 包 括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概 述,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要 点 等 内 容, 公 示 内 容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3 代 表 性 分 析 本 次 受 访 对 象 包 括 不 同 职 业 年 龄 阶 段 文 化 程 度,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居 民 采 取 了 随 机 调 查,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为 针 对 性 调 查, 被 调 查 对 象 为 直 接 受 影 响 人 群, 受 访 对 象 具 有 较 高 代 表 性, 调 查 意 见 能 够 在 最 大 程 度 上 代 表 社 会 不 同 阶 层 不 同 方 面 诉 求 4 真 实 性 分 析 为 保 证 公 众 参 与 质 量, 本 次 调 查 公 众 对 象 广 泛 并 有 重 点, 共 准 备 了 100 份 调 查 问 卷, 成 功 发 放 了 72 份, 回 收 了 72 份, 所 有 问 卷 均 为 建 设 单 位 如 实 调 查, 回 访 过 程 中 受 访 者 所 描 述 的 信 息 和 公 参 调 查 表 信 息 一 致, 视 为 回 收 问 卷 均 为 受 访 对 象 真 实 填 写, 是 其 意 见 的 真 实 反 馈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环 评 报 告 公 众 参 与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真 实 性 均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13.5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由 上 述 现 场 调 查 和 走 访 的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了 大 多 数 公 众 的 支 持 和 赞 成, 建 设 单 位 只 要 做 好 三 废 治 理 措 施,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该 项 目 建 设 会 得 到 公 众 的 普 遍 支 持 第 111 页 共 126 页
119 14.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4 选 址 分 析 与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010 年 11 月 26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发 展 改 革 委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中 要 求 : 鼓 励 和 支 持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社 会 资 本 可 按 照 经 营 目 的, 自 主 申 办 营 利 性 或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2012 年 3 月 14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要 求 : 大 力 发 展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放 宽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准 入,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慈 善 机 构 基 金 会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境 外 投 资 者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鼓 励 具 有 资 质 的 人 员 (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 依 法 开 办 私 人 诊 所 进 一 步 改 善 执 业 环 境, 落 实 价 格 税 收 医 保 定 点 土 地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职 称 评 定 等 方 面 政 策, 对 各 类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给 予 优 先 支 持, 鼓 励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向 高 水 平 规 模 化 的 大 型 医 疗 集 团 发 展 积 极 发 展 医 疗 服 务 业, 扩 大 和 丰 富 全 社 会 医 疗 资 源 2015 年,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和 服 务 量 达 到 总 量 的 20% 左 右 2012 年 6 月 29 日, 卫 生 部 关 于 做 好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和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促 进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发 展 的 通 知 ( 卫 规 财 发 号 ) 要 求 : 要 给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留 出 足 够 的 发 展 空 间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慈 善 机 构 基 金 会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境 外 投 资 者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鼓 励 具 有 资 质 的 人 员 ( 包 括 港 澳 地 区 ) 依 法 开 办 私 人 诊 所,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和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有 特 色 的 医 疗 机 构 调 整 和 新 增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时, 在 符 合 准 入 标 准 的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由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因 此, 本 项 目 为 民 营 专 科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另 外,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鼓 励 类 中 的 三 十 六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之 29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因 此 本 项 目 为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中 鼓 励 类 产 业 类 别 并 且 该 项 目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 经 安 徽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为 皖 医 疗 机 构 号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第 112 页 共 126 页
120 14.2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 大 力 发 展 非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放 宽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准 入, 鼓 励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慈 善 机 构 基 金 会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等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境 外 投 资 者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鼓 励 具 有 资 质 的 人 员 依 法 开 办 私 人 诊 所, 调 整 和 新 增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优 先 考 虑 社 会 资 本 加 快 医 疗 保 健 产 业 发 展,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境 外 投 资 者 大 力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推 进 心 理 咨 询 营 养 咨 询 口 腔 保 健 康 复 临 终 关 怀 等 服 务 业 加 快 发 展, 满 足 群 众 多 层 次 健 康 需 求 ; 大 力 扶 持 中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支 持 企 业 开 发 生 产 中 医 药 保 健 产 品, 鼓 励 开 展 药 浴 药 膳 药 茶 保 健 按 摩 等 传 统 养 生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 支 持 亳 州 依 托 现 代 中 药 产 业 打 造 集 中 药 农 业 中 药 工 业 中 药 商 业 中 药 工 程 以 及 旅 游 休 闲 保 健 等 产 业 为 一 体 的 现 代 化 中 药 产 业 集 群 根 据 合 肥 市 年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 新 增 设 置 医 院 的 规 划 区 域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一 环 路 以 外 区 域 ( 市 区 街 道 的 合 并 撤 销, 相 应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变 更 设 置 除 外 ), 新 增 设 置 门 诊 部 ( 诊 所 ) 的 规 划 区 域 为 潜 山 - 临 泉 路 - 铜 陵 路 - 望 江 路 - 潜 山 路 所 连 区 域 以 外 四 县 一 市 按 照 县 ( 市 ) 级 医 院 - 乡 镇 卫 生 院 - 村 卫 生 室 的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着 力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适 时 新 增 设 置 康 复 医 院 护 理 院 精 神 病 医 院 口 腔 医 院 等 专 科 类 别 医 院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14.3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 项 目 所 用 房 屋 为 商 业 服 务 用 房, 四 周 大 部 分 为 居 住 和 商 业 用 地, 区 域 无 高 污 染 企 业 2 本 项 目 所 处 的 地 段 区 域 在 新 发 展 的 居 住 和 商 业 区, 有 较 多 的 常 住 人 口 和 众 多 的 流 动 人 口 本 医 院 设 置 后 可 以 作 为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的 补 充 为 周 边 居 民 提 供 基 本 的 内 科 诊 疗 服 务 ; 项 目 地 交 通 便 利 ; 汽 车 等 交 通 工 具 可 以 直 达 本 项 目 为 二 级 专 科 医 院, 建 设 后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30 张 对 合 肥 市 目 前 的 医 疗 设 施 做 一 定 的 贡 献, 符 合 合 肥 市 年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因 此, 从 区 域 规 划 角 度 而 言, 项 目 选 址 规 划 是 可 行 的 14.4 选 址 环 境 承 载 力 分 析 项 目 位 于 合 肥 市 蜀 山 区 合 作 化 南 路 114 号, 周 围 主 要 是 居 住 区 商 业 区, 周 第 113 页 共 126 页
121 围 无 大 型 工 业 企 业, 区 域 现 状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1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的 收 纳 水 体 为 南 淝 河,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地 表 水 Ⅳ 类 水 体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排 入 南 淝 河, 废 水 排 放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处 理 标 准, 经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出 水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一 级 A 标 准, 不 会 降 低 项 目 区 现 有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2 空 气 环 境 项 目 选 址 地 点 周 围 无 大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项 目 建 成 后, 不 会 降 低 项 目 区 原 有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3 声 环 境 项 目 选 址 区 属 声 环 境 功 能 2 类 区, 该 区 噪 声 环 境 状 况 良 好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产 噪 设 备 有 水 泵 风 机 等, 经 预 测,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声 环 境 质 量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因 此, 从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分 析 而 言, 项 目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14.5 与 周 边 环 境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项 目 所 在 地 规 划 中 周 围 为 居 民 小 区 商 业 办 公 设 施 及 学 校 等, 方 便 周 围 居 民 就 医 根 据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没 有 大 的 工 厂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经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后, 交 通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污 染 经 采 取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防 止 措 施 后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改 变 现 有 环 境 功 能 级 别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周 围 的 影 响 较 小, 周 围 环 境 没 有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制 约 因 素, 项 目 建 设 与 周 围 环 境 具 有 相 容 性 14.6 资 源 能 源 供 给 可 靠 性 分 析 立 雪 轩 小 区 用 水 接 自 市 政 给 水 管 接 入, 项 目 用 接 入 立 雪 轩 小 区 给 水 系 统 本 项 目 根 据 规 范 规 定, 消 防 设 备 应 急 疏 散 照 明 手 术 部 供 氧 吸 引 等 均 属 于 供 电 等 级 中 的 一 级 负 荷, 建 筑 物 中 的 电 梯 连 续 型 医 技 设 备 生 活 水 泵 等 为 二 级 负 荷, 其 他 为 三 级 负 荷, 因 此 本 项 目 整 体 供 电 按 一 级 负 荷 供 电, 由 二 个 相 互 独 立 的 电 源 分 别 引 一 路 电 源 作 为 医 院 的 供 电 电 源, 对 于 应 急 疏 散 照 明 等 一 级 负 荷 中 特 别 重 要 负 荷, 拟 采 用 双 回 路 电 路 保 证 供 电 的 可 靠 性 第 114 页 共 126 页
122 14.7 公 众 参 与 认 同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号 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建 设 单 位 在 确 定 了 承 担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后, 在 合 肥 市 环 保 局 网 上 已 向 公 众 公 示 ( 见 附 件 ) 并 进 行 了 现 场 公 告, 公 示 公 告 期 间 无 反 对 意 见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72 份, 回 收 72 份 被 调 查 者 中 无 人 反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100% 支 持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座 谈 会 讨 论 结 果 为 : 居 民 及 社 居 委 有 条 件 ( 项 目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经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容, 资 源 供 水 和 供 电 设 施 完 善, 项 目 实 施 后 只 要 认 真 落 实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处 理 措 施, 对 项 目 区 内 的 水 气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项 目 的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14.8 厂 址 选 择 合 理 性 结 论 厂 址 方 案 论 证 汇 总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表 厂 址 方 案 论 证 汇 总 情 况 序 号 论 证 项 目 论 证 结 果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2 城 市 规 划 符 合 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混 合 区 4 排 污 方 案 合 理 性 合 理 5 交 通 条 件 交 通 便 捷 6 公 用 设 施 供 应 条 件 较 完 善 方 便 地 表 水 环 境 制 约 程 度 很 小 7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空 气 环 境 制 约 程 度 较 小 声 学 环 境 制 约 程 度 较 小 8 结 论 厂 址 选 择 合 理 综 上 所 述, 拟 建 项 目 在 交 通 供 水 和 排 水 等 方 面 有 诸 多 优 势 ;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选 址 符 合 合 肥 市 规 划 要 求 ; 拟 建 项 目 实 施 后, 达 标 排 放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对 地 表 水 南 淝 河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声 学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各 环 境 要 素 基 本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同 时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本 身 影 响 微 弱 故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本 评 价 认 为 拟 建 项 目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第 115 页 共 126 页
123 15 结 论 与 建 议 14.1 结 论 项 目 概 况 上 海 信 懋 医 疗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2600 万 元, 租 赁 立 雪 轩 商 住 楼 负 一 层 ~ 二 层 西 侧 商 铺, 共 m2, 建 设 合 肥 新 安 口 腔 医 院 项 目 项 目 设 置 口 腔 科 牙 体 牙 髓 病 专 业 牙 周 病 专 业 口 腔 粘 膜 病 专 业 儿 童 口 腔 专 业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专 业 口 腔 修 复 专 业 口 腔 正 畸 专 业 口 腔 种 植 专 业 口 腔 麻 醉 专 业 口 腔 病 理 专 业 预 防 口 腔 专 业 药 剂 科 检 验 科 口 腔 颌 面 医 学 影 像 等 项 目 设 置 口 腔 治 疗 椅 ( 牙 椅 )30 张, 就 诊 人 数 约 100 人 次 / 天 项 目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 经 安 徽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为 皖 医 疗 机 构 号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鼓 励 类 中 的 三 十 六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之 29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因 此 本 项 目 为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中 鼓 励 类 产 业 类 别 并 且 该 项 目 于 2015 年 2 月 6 日 经 安 徽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为 皖 医 疗 机 构 号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符 合 当 地 规 划 本 项 目 为 二 级 专 科 医 院, 建 成 后 对 合 肥 市 目 前 的 口 腔 医 疗 设 施 水 平 有 一 定 的 贡 献 项 目 符 合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合 肥 市 年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因 此, 从 区 域 规 划 角 度 而 言, 选 址 是 可 行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环 境 空 气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监 测 因 子 中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 地 表 水 环 境 南 淝 河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Ⅳ 类 标 准 要 求 超 标 污 染 物 有 :COD NH 3 -N TP,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分 别 为 超 标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为 南 淝 河 作 为 区 域 主 要 的 纳 污 水 体 之 一, 接 纳 了 过 多 的 污 染 物, 因 此 导 致 部 分 污 染 因 子 超 标 第 116 页 共 126 页
124 (3) 声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西 边 界 噪 声 超 标, 其 他 边 界 及 敏 感 目 标 处 声 环 境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楼 上 建 筑 室 内 噪 声 满 足 (GB )B 类 房 间 标 准 要 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1 装 修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现 场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理 清 运 防 止 尘 土 飞 扬 ; 装 卸 物 料 ( 如 水 泥 沙 等 ) 时 应 尽 量 降 低 高 度 以 减 少 冲 击 扬 尘 污 染 ; (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减 少 同 时 作 业 的 高 噪 施 工 机 械 数 量, 尽 可 能 减 轻 声 源 叠 加 影 响 ; 项 目 夜 间 午 间 休 息 时 段 禁 止 施 工 (3)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零 散 垃 圾 如 : 水 泥 沙 子 砖 白 灰 石 子 等, 产 生 量 不 大, 收 集 后 部 分 可 以 再 利 用, 无 法 利 用 的 做 到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它 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但 在 施 工 期 须 制 定 严 格 的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并 认 真 监 督 执 行, 将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到 最 小 程 度 2 运 营 期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废 气 本 项 目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置 在 负 一 层 污 水 处 理 间 为 减 少 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表 面 挥 发 的 恶 臭 对 院 区 以 及 四 周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将 水 处 理 池 加 盖 板 密 闭 起 来, 盖 板 上 预 留 进 出 气 口, 把 处 于 自 由 扩 散 状 态 的 气 体 集 中 起 来, 由 引 风 机 引 至 除 臭 装 置 中 处 理, 处 理 效 率 可 达 90% 以 上, 经 处 理 后 的 恶 臭 气 体 由 排 气 筒 引 至 南 侧 排 放 在 此 基 础 上,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能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关 于 废 气 排 放 要 求 的 规 定 经 预 测, 项 目 恶 臭 气 体 中 的 NH 3 和 H 2 S 对 各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值 均 未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预 测 范 围 内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浓 度 均 低 于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表 1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117 页 共 126 页
125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项 目 日 排 水 量 为 6.8m³/d 项 目 区 内 废 水 经 医 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废 水 均 可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标 准 预 处 理 后 尾 水 排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尾 水 排 入 南 淝 河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风 机 的 进 出 口 均 应 安 装 消 声 器 水 泵 设 置 减 震 基 座 配 电 房 等 设 置 设 备 采 取 建 筑 隔 声, 并 尽 量 采 购 低 噪 声 设 备 通 过 采 用 上 述 措 施 后 场 界 噪 声 可 以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医 院 各 噪 声 设 备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预 测 值 均 较 小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医 疗 废 弃 物 和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将 送 合 肥 吴 山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有 利 用 价 值 的 一 般 固 废 收 集 后 外 售 建 设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分 类 收 集, 安 全 运 输, 合 理 处 理 处 置 收 集 存 储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理 条 例 在 做 好 固 废 的 分 类 收 集 管 理 及 处 置 工 作 的 同 时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督, 可 以 将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区 域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总 量 控 制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2506m³/a,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最 终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COD 及 NH 3 -N 接 管 量 分 别 为 t/a 和 t/a(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的 量 ) COD 及 NH 3 -N 排 入 环 境 量 分 别 为 t/a 和 t/a(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口 )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最 终 进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总 量 已 纳 入 望 塘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控 制, 不 需 要 重 新 申 请 总 量 环 境 风 险 本 项 目 的 风 险 类 型 主 要 表 现 为 危 废 临 时 堆 场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泄 漏,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不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废 水 污 染 物 超 标 排 放,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建 议 对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设 施 和 运 行 管 理 状 况 定 期 进 行 检 修, 将 调 节 池 设 为 事 故 池, 另 外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在 此 基 础 上, 项 目 风 险 可 以 被 接 受 第 118 页 共 126 页
126 公 众 参 与 项 目 网 上 公 示 现 场 公 告 期 间 无 反 对 意 见 ; 公 众 参 与 座 谈 会 上 居 民 及 社 居 委 有 条 件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条 件 为 项 目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经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100% 的 调 查 者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无 人 反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综 合 结 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当 地 总 体 规 划 在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后, 污 染 物 可 以 达 标 排 放 ; 项 目 运 营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不 会 改 变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当 前 的 大 气 水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现 有 功 能 要 求 ; 公 众 调 查 表 明 周 围 的 人 群 是 支 持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管 理,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措 施 从 环 境 影 响 的 角 度 上 来 说, 本 建 设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14.2 建 议 (1) 建 立 健 全 固 体 废 弃 物 收 集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各 类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应 遵 循 分 类 回 收 利 用 减 量 化 无 公 害 分 散 与 集 中 处 理 相 结 合 这 五 个 原 则 感 染 性 医 疗 废 弃 物 和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必 须 经 灭 菌 处 理 (2) 要 求 相 关 部 门 在 设 计 和 设 备 安 装 时 严 格 按 照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要 求, 对 墙 体 进 出 门 道 等 进 行 屏 蔽, 竣 工 时 应 有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专 题 (3) 建 议 医 院 设 专 人 负 责 环 保 管 理, 保 证 各 三 废 处 置 措 施 能 正 常 运 转 院 方 应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传 染 病 菌 的 排 放 的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对 含 某 些 化 学 毒 物 的 废 水 固 废 等 尽 可 能 单 独 收 集, 防 止 大 量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进 入 外 环 境 (4) 建 议 建 立 相 应 的 环 保 管 理 监 测 机 构, 配 备 一 定 的 分 析 测 试 设 备, 三 废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定 时 监 测 和 管 理, 及 时 调 整 运 行 状 态, 保 证 三 废 治 理 设 施 保 持 最 佳 状 态 第 119 页 共 126 页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恩施市中医医院过渡性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2016 年 6 月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1 章 总 论...2 1.1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2 1.2 编 制 依 据...3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5 1.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晋 中 婴 泰 妇 产 医 院 ( 有 限 公 司 ) 新 建 晋 中 婴 泰 妇 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晋 中 婴 泰 妇 产 医 院 ( 有 限 公 司 ) 法 人 代 表 陈 燕 梅 联 系 人 申 浩 通 信 地 址 晋 中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汽 贸 园 东 天 舜 二 手 车 交 易 市 场 南 侧 联 系 电 话 1390344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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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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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301 号 名 峰 制 药 中 药 提 取 制 剂 生 产 基 地 及 阿 尔 兹 海 默 病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编 制 单 位 : 九 江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建 设 单 位 : 云 南 名 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总 则...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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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发 动 机 ( 道 路 用 ) 制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昆 山 三 一 动 力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6 号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大 学 环 境 规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前 言 旅 游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产 业,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的 作 用 自 2000 年 以 来, 巩 义 市 就 非 常 重 视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但 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诸 如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深 度 不 够, 宣 传 力 度 不 足,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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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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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创 建 于 1987
目录
广 东 垦 区 红 十 月 农 场 医 院 门 诊 住 院 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广 东 省 红 十 月 农 场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环 发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4 1.3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56 7.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60 7.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61 7.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62 7.6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62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目 录 1 前 言...1 1.1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1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3 2 总 则...4 2.1 编 制 依 据...4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8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滁 州 学 院 会 峰 校 区 综 合 实 验 楼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滁 州 学 院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附件二: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江 苏 省 常 州 高 级 中 学 新 北 校 区 新 建 工 程 江 苏 省 常 州 高 级 中 学 法 人 代 表 张 耀 奇 联 系 人 金 圣 林 通 讯 地 址 罗 汉 路 8 号 联 系 电 话 13616109966 传 真 85322314 邮 政 编 码 213000 建 设 地 点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龙 虎 大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120627.doc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神 州 瑞 霖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编 号 :RLHPZZ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东 湖 高 新 合 肥 创 新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合 肥 东 湖 高 新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国 家 环 保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目 录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2 1.3 评 级 目 的... 2 1.4 评 价 工 作 原 则... 2 1.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3 1.6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1.7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的 主 要 结 论... 5 2 总 则... 7 2.1 编 制 依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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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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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 莱 安 诺 葡 萄 酒 庄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葡 萄 酒 300 吨 综 合 型 酒 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19 号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烟 台 前 言 蓬 莱 市 旅 游 局 发 展 规 划 中 指 出 蓬 莱 市 将 借 助 葡 萄 与 葡 萄 酒 产 业 资 源, 积 极 发 展 葡 萄 酒 文 化 展 葡 萄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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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1 规 划 概 况 1.1 任 务 由 来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 以 下 简 称 为 加 工 区 ) 位 于 大 豫 镇 域 东 南 部,2010 年 7 月 通 过 了 如 东 县 发 改 委 立 项 批 复 ( 东 发 改 委 投 [2010]82 号 ),2011 年 1 月 国 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嵊 州 市 中 石 化 国 资 油 气 站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下 王 加 油 站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嵊 州 市 中 石 化 国 资 油 气 站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杭 州 联 强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031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江 苏 永 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石 湖 路 分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江 苏 永 辉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石 湖 路 分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5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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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表 编 号 年 编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电 器 制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创 志 力 电 器 制 品 ( 惠 州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编 制 单 位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1 1. 任 务 由 来...1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河 西 干 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1 2 3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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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精 加 工 教 槽 料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弘 牧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东 台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四 年 七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47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精 加 工 教 槽 料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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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名 称, 公 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兴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惠 民 生 猪 养 殖 场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2 月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兴 建 生 猪 养 殖 场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滁 州 市 南 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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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岳西县国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城花园建设项目 1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Microsoft Word - 0 目录及封面1.doc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 年 多 聚 甲 醛 及 配 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四 年 一 月 本 报 告 为 乐 山 宏 亚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6 万 吨 / 年 多 聚 甲 醛 及 配 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1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12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5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8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20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JIANGX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303 号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南 昌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上 海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受 上 海 新 鸿 基 威 亿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完 成 了 对 徐 家 汇 街 道 57-1-A 地 块 ( 徐 家 汇 中 心 华 山 路 地 块 )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规 定, 在 向 具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前 公 开 环 评 文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 州 市 兴 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二 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O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项 目 背 景...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2 1.2 选 址 选 择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3 1.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25000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建 设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录
目 前 言... - 1-1 总 论... - 2-1.1 编 制 目 的... - 2-1.2 编 制 依 据... - 2-1.3 评 价 内 容 及 评 价 重 点... - 3-1.3.1 评 价 内 容... - 3-1.3.2 评 价 重 点... - 4-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4-1.5 评 价 标 准... - 4-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4-1.5.1.1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历 下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目 录
宜 宾 市 翠 屏 区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岷 江 新 区 起 步 区 安 置 房 大 地 花 园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成 都 宁 沣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四 月 目 录 1 总 则... 1 1.1 评 价 任 务 的 由 来... 1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 3 1.2.1 评 价 目 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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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社 会 服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言 君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北 京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前 言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沣 东 新 城 是 关 ~ 天 经 济 发 展 窗 口 和 关 中 门 户 西 安 国 际 化 大 都 市 建 设 中, 沣 东 新 城 是 重 要 承 载 区, 是 陕 西 省 政 府 和 西 安 市 政 府 集 中 优 势 力 量 强 力 推 进 的 地 区 但 是 目 前, 沣 东 新 城 医 疗 卫 生 条 件 发 展 较 为 滞 后, 医 疗 设 施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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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北 亚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2016 年 5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项 目 名 称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 二 )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 三 ) 位 置 及 用 地 范 围 北 北 京 北 亚 医 院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定 门 外 安 苑 里
01_总论-f28.doc
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Microsoft Word - 戴尔乐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底盘项目报批稿发送打印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59 号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戴 尔 乐 专 用 汽 车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底 盘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厦 门 市 戴 尔 乐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久 力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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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市 南 海 粤 龙 塑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佛 山 市 南 海 粤 龙 塑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04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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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 浦 宏 国 皮 革 有 限 公 司 30 万 张 / 年 皮 革 和 毛 皮 清 洁 化 技 术 加 工 建 设 项 目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供 环 保 部 门 信 息 公 开 使 用 ) ( 持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203 号 )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目 录 1 目 录 前 言 1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4 1.2 编 制 依 据...4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区 星 甸 街 道 夏 桥 农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