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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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恩施市中医医院过渡性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I 2016 年 6 月

2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3 目 录 前 言...1 第 1 章 总 论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时 段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13 第 2 章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概 况 占 地 面 积 建 设 规 模 人 员 配 备 及 平 面 布 置 主 要 设 备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项 目 地 块 原 有 情 况 污 染 源 排 放 状 况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现 状 情 况...26 第 3 章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第 4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第 5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第 6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界 环 境 对 医 院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48 第 7 章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对 策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52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I 2016 年 6 月

4 7.3 环 保 投 资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59 第 8 章 项 目 选 址 及 相 关 符 合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及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结 论...64 第 9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65 第 10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污 染 控 制 与 相 关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规 划 布 局 与 相 关 防 疫 规 范 的 要 求 绿 色 建 材 绿 色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第 11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及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第 12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82 第 13 章 结 论 及 建 议 结 论 要 求 和 建 议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V 2016 年 6 月

5 附 件 : 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书 2 业 主 确 认 函 3 关 于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恩 施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文 件, 恩 市 发 改 审 批 [2016]75 号 4 恩 施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申 请 备 案 表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审 查 核 准 意 见 5 关 于 研 究 市 审 计 局 退 出 部 分 议 事 机 构 等 事 宜 的 纪 要,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2016]9 号 6 市 卫 计 局 关 于 市 中 心 医 院 租 用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用 于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的 请 示, 恩 施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文 件, 恩 市 卫 计 文 [2016]26 号 7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租 赁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及 土 地 合 同 8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同 意 恢 复 设 置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的 批 复,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 通 知 ), 鄂 卫 通 [2012]348 号 9 关 于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表 及 调 查 人 员 信 息 明 细 表 11 技 术 审 查 会 专 家 意 见 专 家 签 到 表 现 场 勘 查 记 录 修 改 清 单 1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附 图 : 附 图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附 图 2-2 项 目 周 边 关 系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图 ; 附 图 2-3 项 目 地 块 现 状 照 片 图 ; 附 图 2-4 项 目 周 边 现 状 照 片 图 ; 附 图 2-5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 项 目 医 院 大 楼 分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3-1 恩 施 市 中 心 城 区 污 水 系 统 分 区 图 ; 附 图 3-2 恩 施 市 中 心 城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近 远 期 建 设 规 划 图 ; 附 图 11-1 第 一 次 公 示 网 上 截 图 ; 附 图 11-2 第 二 次 公 示 网 上 截 图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V 2016 年 6 月

6 前 言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位 于 恩 施 市 中 山 路 53 号, 其 目 前 现 有 基 础 设 施 简 陋, 业 务 用 房 严 重 不 足, 而 医 院 现 址 已 无 发 展 空 间, 整 体 迁 建 已 势 在 必 行 同 时 由 于 城 市 建 设 的 需 要, 根 据 恩 施 市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五 峰 山 隧 道 开 通 后, 黄 石 大 桥 及 中 山 路 将 向 清 江 上 游 扩 宽, 市 中 医 医 院 医 技 综 合 楼 和 住 院 病 区 需 拆 除 恩 施 市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将 市 中 医 医 院 由 中 山 路 53 号 整 体 迁 建 至 龙 凤 新 区 在 整 体 迁 建 完 成 前, 需 建 设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保 证 中 医 医 院 业 务 开 展 经 医 院 实 地 勘 察, 市 卫 生 局 市 中 心 医 院 舞 阳 办 事 处 耿 家 坪 村 委 会 四 方 进 行 协 商,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市 中 心 医 院 拟 租 用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用 于 市 中 医 医 院 迁 建 时 期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需 对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进 行 装 修 改 造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装 修 改 造 面 积 10400m 2, 计 划 投 资 1480 万 元 设 置 床 位 :200 张, 设 置 中 医 骨 伤 科 风 湿 专 科 外 科 内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功 能 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国 家 环 保 部 关 于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文 件 精 神, 该 项 目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进 行 详 细 评 价,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评 估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受 建 设 单 位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的 委 托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认 真 研 究 了 该 项 目 的 有 关 材 料, 并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和 现 场 调 研, 收 集 和 核 实 了 有 关 材 料, 根 据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开 展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编 制 了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本 ), 恩 施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6 年 6 月 在 恩 施 市 组 织 6 位 专 家 ( 名 单 附 后 ) 对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以 下 简 称 报 告 书 ) 进 行 了 技 术 审 查, 形 成 了 专 家 意 见,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我 公 司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完 善, 编 制 了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本 ), 现 提 交 建 设 单 位 并 报 送 恩 施 州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在 本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恩 施 市 环 保 局 恩 施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感 谢!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 第 1 章 总 论 1.1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评 价 目 的 (1) 通 过 对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了 解 项 目 地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并 结 合 该 项 目 特 点, 确 定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和 保 护 目 标 (2) 通 过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及 类 比 医 院 的 调 查,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方 法 和 评 价 重 点, 搞 清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废 气 及 固 废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并 预 测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3) 核 实 医 院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提 出 有 关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建 议, 为 管 理 部 门 及 建 设 单 位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参 考 (4) 论 证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与 合 理 性,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建 议 与 意 见,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提 出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结 论, 为 有 关 部 门 的 决 策 项 目 的 实 施 及 工 程 投 产 后 的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使 工 程 建 设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5)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对 拟 建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作 出 明 确 结 论, 为 主 管 部 门 决 策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指 导 思 想 评 价 以 实 现 发 展 经 济, 同 时 必 须 保 护 环 境 为 指 导 思 想, 强 调 科 学 性 客 观 性 与 针 对 性 实 用 性 的 统 一, 在 评 价 过 程 中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总 量 控 制 评 价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环 保 法 规 标 准, 项 目 营 运 期 各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必 须 满 足 当 地 环 保 局 下 达 的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2) 达 标 排 放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对 项 目 的 环 保 处 理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并 提 出 经 济 实 用 可 行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实 施 后, 排 放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浓 度 符 合 相 应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 的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1.2 编 制 依 据 任 务 依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法 律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第 33 号, ( ); (9)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版 ( ); (10)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办 [2002]88 号,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 环 发 2006[28 号 ]); (12)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13) 国 务 院 国 发 [2011]35 号 文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14)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环 办 [2008]70 号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15) 城 镇 排 水 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41 号, ) (16)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17)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18) 湖 北 省 环 保 局 鄂 环 办 [2003]67 号 文 关 于 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中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9 进 一 步 做 好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 (19) 鄂 政 办 发 [2000]10 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环 保 局 关 于 湖 北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的 通 知 ; (20) 鄂 政 函 (2003)101 号 文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湖 北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21) 鄂 政 办 发 号 文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审 批 办 法 的 通 知 及 鄂 环 函 (2014)51 号 文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调 整 和 下 放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审 批 权 限 的 通 知 ; (22) 湖 北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4 年 1 月 22 日 湖 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23) 省 环 保 局 关 于 全 面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鄂 环 发 [2006]15 号 ); (24) 州 建 委 州 环 保 局 关 于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恩 州 建 发 [2006]52 号 ; (25)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清 江 保 护 条 例 ; (26) 州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恩 施 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2014 年 6 月 10 日 ) 技 术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7)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 (7)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7)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发 [2003]197 号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36 号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0 ; (9)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环 发 [2003]206 号,2003 年 12 月 26 日 实 施 ); (10) 医 院 排 放 污 水 余 氯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 暂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3]283 号 ) 其 他 文 件 (1) 关 于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恩 施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文 件, 恩 市 发 改 审 批 [2016]75 号, ; (2) 恩 施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申 请 备 案 表,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 (3) 恩 施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项 目 所 在 地 审 查 核 准 意 见 ; (4) 关 于 研 究 市 审 计 局 退 出 部 分 议 事 机 构 等 事 宜 的 纪 要,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2016]9 号, ; (5) 市 卫 计 局 关 于 市 中 心 医 院 租 用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用 于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的 请 示, 恩 施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文 件, 恩 市 卫 计 文 [2016]26 号, ; (6)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租 赁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及 土 地 合 同, ; (7)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同 意 恢 复 设 置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的 批 复,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 通 知 ), 鄂 卫 通 [2012]348 号, ; (8) 关 于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恩 环 建 评 [2016]60 号 ), 恩 施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9) 恩 施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修 改 ( 年 ), 恩 施 州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10)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和 数 据 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因 素 及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见 表 1-1: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1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废 气 表 1-1 SO 2 烟 尘 恶 臭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表 废 水 COD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类 影 响 因 子 噪 声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固 废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注 : 表 示 存 在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本 次 环 评 筛 选 确 定 的 评 价 因 子 详 见 表 1-2: 表 1-2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表 类 别 要 素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质 量 现 状 NO2 SO2 TSP ph DO CODCr BOD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NH3-N 总 磷 LeqdB(A)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评 施 工 期 颗 粒 物 甲 醛 甲 苯 等 价 营 运 期 NO2 SO2 TSP CO CH NH3 H2S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评 价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CODCr BOD5 氨 氮 SS ph COD Cr BOD 5 氨 氮 类 大 肠 菌 群 等 噪 声 预 测 及 评 价 LeqdB(A) 1.4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等 级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规 定,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结 合 项 目 周 围 的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等 级 : (1) 大 气 评 价 施 工 期 的 扬 尘 和 施 工 机 械 排 放 的 粉 尘 甲 醛 甲 苯 等 污 染 物 均 属 无 组 织 间 歇 性 排 放 源, 且 数 量 有 限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H3 H2S)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2 NOX CH 等 )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封 闭 且 废 水 水 量 少 散 发 的 恶 臭 少 ; 发 电 机 为 备 用 设 备, 使 用 时 间 少, 市 政 供 电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不 排 放 污 染 物 ; 停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受 车 流 量 变 化, 排 放 不 稳 定, 属 非 连 续 排 放 污 染 源 项 目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能 较 快 在 大 气 中 稀 释 扩 散,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小 经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Screen3) 计 算,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MAX 远 小 于 10%,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有 关 大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的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本 工 程 影 响 一 级 Pmax 80%, 且 D10% 5km 二 级 其 他 三 级 Pmax<10% 或 D10%< 污 染 源 距 离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Pmax <1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本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为 m 3 /d,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中 等 纳 污 水 体 清 江 属 于 Ⅲ 类 水 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确 定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低 于 三 级 简 要 说 明 废 水 排 放 污 染 物 类 型 和 数 量 排 水 方 式 及 途 径, 仅 作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本 项 目 是 一 个 二 级 中 医 医 院,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中 附 录 A, 判 断 本 项 目 为 Ⅳ 类 项 目,Ⅳ 类 建 设 项 目 不 要 求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声 环 境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项 目 西 侧 紧 邻 城 市 主 干 道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西 侧 场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a 类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其 他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GB 中 2 类 标 准 HJ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第 条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3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3 5dB(A)( 含 5dB(A)), 且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时, 按 二 级 评 价 拟 建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为 GB 规 定 的 2 类 区, 按 HJ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的 规 定, 确 定 本 次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备 注 : 医 院 影 像 科 500 毫 安 X 光 机 属 于 关 于 发 布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的 公 告 (2006 年 5 月 30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第 26 号 ) 常 用 的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中 的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中 的 放 射 诊 断 用 普 通 X 射 线 机,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31 号 ) 及 关 于 修 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 号 ), 申 请 领 取 许 可 证 的 辐 射 工 作 单 位 从 事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应 当 填 报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因 此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由 建 设 单 位 另 行 填 报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本 报 告 不 对 其 进 行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确 定 各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4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表 1-4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大 气 水 噪 声 以 项 目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5 5km 2 矩 形 区 域, 并 以 1 1km 2 为 重 点 纳 污 水 体 为 清 江, 因 可 接 管 进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所 以 不 考 虑 其 影 响 范 围 项 目 区 及 附 近 200m 区 域 1.5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内 容 见 表 1-5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4 表 1-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µg/m 3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依 据 1 SO 2 2 NO 2 3 CO 4 O 3 5 PM 10 6 PM 2.5 (2) 声 环 境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150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7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区 标 准 ;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4a 类 区 标 准, 其 标 准 执 行 值 可 见 表 1-6 标 准 类 别 表 1-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昼 间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2 类 标 准 适 用 范 围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4a 类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内 (3) 地 表 水 地 表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1-7 表 1-7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标 准 来 源 ph 6~9 DO 5 COD Mn 6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5 COD BOD 氨 氮 1.0 总 磷 ( 以 P 计 ) 0.2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1-8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表 3 标 准, 详 见 表 1-9 表 1-8 GB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浓 度 (mg/m3)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二 级 点 (mg/m3)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表 1-9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1 氨 1.0mg/m 3 GB 硫 化 氢 0.03mg/m 3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院 区 污 水 由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集 中 处 理 后, 经 城 市 下 水 管 网, 进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详 见 表 1-10 表 1-10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1 ph COD 250mg/L 3 BOD 5 100mg/L 4 SS 60mg/L GB 动 植 物 油 20 6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MPN/L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6 (3) 噪 声 施 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运 营 期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和 4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1-11 表 1-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依 据 噪 声 限 值 [Leq:dB(A)] (GB )2 类 (GB )4 类 (4)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固 废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有 关 规 定, 医 疗 废 物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4 标 准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要 求 1.6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及 项 目 特 性, 确 定 以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为 重 点, 着 重 分 析 污 水 固 废 的 产 生 和 治 理, 突 出 水 污 染 源 的 产 生 危 害 及 治 理, 兼 顾 大 气 污 染 分 析,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为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可 靠 信 息 和 科 学 决 策 依 据 1.7 评 价 时 段 本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分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以 运 营 期 为 主 1.8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评 价 区 域 内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文 物 古 迹 等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环 境 敏 感 点 总 体 上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而 改 变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现 状,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1-12, 附 图 2-2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7 表 1-12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环 境 功 能 及 保 护 级 别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E 栋 谭 家 大 屋 ES 户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耿 家 坪 村 ( 金 子 坝 路 与 金 桂 大 道 之 W 户 间 )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N 5 东 沟 河 E 700 小 河 清 江 W 2000 中 河 GB 中 二 级 GB 中 2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8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图 1-1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19 第 2 章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 建 设 单 位 :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 项 目 性 质 : 改 建 ; 行 业 类 别 : 中 医 医 院 [Q8312]; 建 设 地 点 :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项 目 地 块 北 侧 临 耿 家 坪 小 区 道 路, 隔 路 为 空 地 ( 建 设 单 位 计 划 未 来 结 合 医 院 运 行 情 况, 考 虑 征 用 该 空 地 ), 空 地 北 侧 为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临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 该 小 区 多 为 3-4 层 建 筑,1 楼 多 为 门 面 ); 地 块 南 侧 临 规 划 一 路, 隔 路 为 空 地, 空 地 南 侧 为 规 划 的 板 桥 小 区 生 态 智 能 停 车 场 ; 地 块 西 侧 临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隔 路 为 耿 家 坪 村 ( 沿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金 子 坝 路 及 金 桂 大 道 布 置, 多 为 沿 街 门 面 )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2-1, 项 目 周 边 关 系 见 附 图 2-2, 地 块 周 边 现 状 照 片 见 附 图 2-4 投 资 总 额 :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1480 万 元 2.2 占 地 面 积 建 设 规 模 人 员 配 备 及 平 面 布 置 占 地 面 积 该 项 目 主 要 租 赁 耿 家 坪 村 委 会 的 综 合 大 楼 及 周 边 土 地 用 作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建 设, 其 中 租 赁 大 楼 总 面 积 约 10400m 2, 共 计 十 二 层 ( 地 上 11 层 地 下 1 层 ) 租 赁 土 地 面 积 约 2795m 2,( 租 赁 物 业 面 积 和 范 围 可 详 见 附 件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租 赁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及 土 地 合 同 )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采 用 租 用 场 地 和 房 屋 的 形 式 营 业, 所 租 场 地 房 屋 此 前 属 于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但 未 曾 使 用, 主 体 建 筑 物 基 本 建 好, 简 单 装 修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根 据 医 院 建 设 的 标 准 对 已 完 工 的 耿 家 坪 综 合 大 楼 进 行 装 修 改 造 对 电 梯 楼 梯 等 重 新 设 计 改 造, 配 套 医 用 地 胶 吸 氧 吸 痰 中 心 中 央 空 调 等 医 院 设 备,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0 完 成 院 区 道 路 及 广 场 建 设, 同 时 将 院 内 现 有 化 粪 池 改 造 成 符 合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要 求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本 项 目 受 租 赁 大 楼 总 建 筑 面 积 限 制, 拟 设 置 床 位 200 张 (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批 复 床 位 数 为 350 张,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附 件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同 意 恢 复 设 置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的 批 复 ( 鄂 卫 通 [2012]348 号 )), 设 计 年 接 诊 能 力 7 万 人 次 住 院 病 人 8000 人 次 以 门 诊 和 住 院 诊 断 治 疗 为 主, 以 社 区 医 疗 急 救 出 诊 家 庭 病 床 为 辅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设 置 诊 疗 科 目 与 现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基 本 一 致, 包 括 了 中 医 骨 伤 科 风 湿 专 科 外 科 内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功 能 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等 人 员 配 备 医 院 拟 配 备 医 务 人 员 220 人, 均 为 现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医 务 人 员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主 体 建 筑 为 1 栋 11 层 的 医 院 大 楼, 其 内 主 要 设 各 科 室 及 住 院 病 房, 将 水 泵 房 变 配 电 房 等 辅 助 间 设 置 在 医 院 大 楼 的 负 一 楼, 电 梯 机 房 水 箱 等 辅 助 间 设 置 在 医 院 大 楼 的 顶 楼 ( 设 备 房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 受 用 地 面 积 限 制, 目 前 院 区 不 设 食 堂 锅 炉 房 煎 药 室 等 辅 助 设 施 本 项 目 依 地 形 布 设 建 筑 物 走 向, 病 患 管 理 人 员 污 物 出 入 口 分 开 设 置, 洁 污 路 线 明 确, 可 有 效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医 院 大 楼 位 于 地 块 中 部, 地 块 西 部 临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为 入 院 广 场 及 医 院 停 车 场 要 求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独 立 设 房, 且 距 离 医 院 大 楼 在 20m 以 上, 以 满 足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处 设 置 要 求 结 合 场 地 内 各 构 筑 物 布 局 情 况,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将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设 置 在 地 块 南 侧, 与 医 院 大 楼 的 距 离 大 于 20m 以 上 ; 污 水 处 理 站 拟 采 用 地 埋 式, 建 设 单 位 拟 结 合 现 有 化 粪 池 布 置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已 建 化 粪 池 布 设 在 地 下 车 库 入 口 处 的 南 侧, 结 合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口 位 置 及 周 边 居 民 分 布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置 在 院 区 的 西 南 角 环 评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处 理 水 池 设 于 地 下, 采 用 封 闭 式, 与 医 院 大 楼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并 加 强 周 边 绿 化, 可 减 轻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对 医 院 大 楼 的 影 响 总 体 来 说, 项 目 总 体 布 置 较 为 合 理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详 见 附 图 2-5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1 2.2.5 建 设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地 下 一 层 一 层 表 2-1 建 设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工 程 内 容 负 压 机 房 排 烟 机 房 水 泵 房 变 配 电 房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物 资 库 房 弱 电 机 房 无 菌 库 房 消 毒 间 检 查 打 包 间 地 下 停 车 位 (21 辆 ) 主 要 是 接 待 大 厅 中 西 药 房 挂 号 收 费 输 液 大 厅 急 诊 室 放 射 科 内 外 科 诊 断 室 等 工 程 规 模 建 筑 面 积 m 2 建 筑 面 积 824.1m 2 二 层 主 要 是 检 验 科 功 能 科 诊 断 室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等 建 筑 面 积 824.1m 2 三 层 - 四 层 主 要 是 中 医 骨 伤 科, 包 括 病 房 治 疗 室 推 拿 室 办 公 室 中 药 房 建 筑 面 积 库 房 等 m 2 五 层 主 要 是 儿 科 ( 不 含 新 生 儿 病 房 ), 包 括 病 房 治 疗 室 急 救 室 办 建 筑 面 积 公 室 值 班 室 婴 儿 室 等 824.1m 2 六 层 主 要 是 妇 产 科, 包 括 病 房 产 房 妇 检 人 流 室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建 筑 面 积 库 房 等 824.1m 2 七 层 主 要 是 外 科 妇 产 科 合 用, 包 括 病 房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库 房 等 建 筑 面 积 824.1m 2 八 层 主 要 是 外 科, 包 括 病 房 急 救 室 治 疗 室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等 建 筑 面 积 824.1m 2 九 层 - 十 层 主 要 是 内 科, 包 括 病 房 急 救 室 治 疗 室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库 房 建 筑 面 积 等 m 2 十 一 层 主 要 是 手 术 室 内 二 实 验 室, 包 括 手 术 室 麻 醉 准 备 间 打 包 暂 存 建 筑 面 积 间 消 毒 间 洗 涤 间 休 息 室 更 衣 室 综 合 治 疗 室 ( 风 湿 科 ) 等 611.7m 2 顶 层 主 要 是 电 梯 机 房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设 备 间 水 箱 等 建 筑 面 积 90.6m 2 供 电 项 目 由 恩 施 市 供 电 公 司 舞 阳 坝 供 电 所 供 电,10KV 高 压 及 380/220V 低 压 线 路 均 已 架 设 至 场 址 周 边, 设 置 配 电 房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各 一 间,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供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供 给, 由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规 划 一 路 各 引 入 一 条 DN100 的 给 水 管, 用 水 量 为 m 3 /d 供 热 工 程 空 气 能 中 央 空 调 1 套 ( 主 机 组 位 于 顶 层 设 备 间 ), 可 为 医 院 同 时 提 供 热 水 排 水 院 区 室 外 雨 污 分 流,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 雨 水 汇 集 后 通 过 院 区 的 收 集 管 网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医 院 业 务 大 楼 各 楼 层 布 置 详 见 附 图 ~ 主 要 设 备 医 院 仪 器 及 设 备 配 备 按 二 级 中 医 医 院 标 准 配 备 主 要 医 疗 设 备 仍 使 用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各 医 疗 设 备, 同 时 配 套 建 设 两 吸 ( 吸 氧 吸 痰 ) 中 心 及 医 用 地 胶 2.4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给 排 水 给 水 : 本 项 目 全 部 用 水 均 取 自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主 体 建 筑 为 11 层, 室 内 生 活 供 水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2 系 统 由 位 于 地 下 层 的 水 泵 房 内 的 变 频 调 速 给 水 设 备 供 水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上 行 下 给 式, 用 水 点 压 力 不 超 过 0.35Pma 变 频 给 水 设 备 按 两 路 供 电 来 保 证 电 力 供 应 的 安 全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2009 版 ) 和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医 院 用 水 量 定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表 2-2 医 院 用 水 定 额 一 览 表 最 高 日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L) 使 用 时 数 (h)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1 门 诊 病 人 每 病 人 每 次 医 务 人 员 每 人 每 班 住 院 病 人 ( 设 每 床 位 每 日 单 独 卫 生 间 ) 本 项 目 拟 设 置 床 位 数 200 张, 设 计 年 接 诊 能 力 7 万 人 次 (192 人 次 / 天 ),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共 计 220 人 建 设 单 位 计 划 未 来 结 合 医 院 运 行 情 况, 可 能 征 用 项 目 地 块 北 侧 空 地, 设 置 办 公 用 房 等, 届 时, 其 污 水 将 结 合 本 项 目 地 块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各 用 水 系 数 取 值 偏 大, 并 考 虑 一 定 的 不 可 预 见 用 水 量 医 院 大 楼 用 水 及 污 水 产 排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2-3 项 目 用 排 水 一 览 表 序 号 类 别 用 水 系 数 数 量 用 水 量 (t/d) 排 水 系 数 排 放 量 (t/d) 1 住 院 病 人 300L/ 床 d 200 床 门 诊 病 人 15L/ 人 d 192 人 医 务 人 员 200L/d. 人 220 人 小 计 不 可 预 见 4 项 的 10% 合 计 (4 项 +5 项 )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3 自 来 水 住 院 病 人 门 诊 病 人 医 务 人 员 不 可 预 见 污 水 处 理 站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清 江 暖 通 图 2-1 项 目 水 量 平 衡 图 (t/d) 本 项 目 配 有 空 气 能 中 央 空 调 1 套 ( 主 机 组 位 于 顶 层 设 备 间 ), 可 为 医 院 同 时 提 供 热 水 供 电 本 项 目 采 用 双 相 供 电, 由 市 政 供 电 管 网 供 给,220V/380V 本 项 目 所 有 能 源 均 来 自 电 能 2.5 项 目 地 块 原 有 情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原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建 设 用 地 该 综 合 大 楼 建 成 后 一 直 处 于 空 置 状 态, 可 视 为 未 利 用 土 地 本 项 目 是 租 用 综 合 大 楼 及 周 边 土 地 用 作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建 设, 地 块 内 除 堆 放 有 少 量 建 筑 垃 圾 外, 基 本 无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项 目 地 块 内 现 状 照 片 详 见 附 图 2-3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为 框 架 结 构, 总 面 积 约 为 10400m 2, 共 计 12 层 ( 地 上 11 层 地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4 下 1 层 ), 一 楼 层 高 6m, 二 楼 层 高 5m, 十 一 楼 层 高 4m, 其 余 楼 层 层 高 3.6m 综 合 大 楼 室 内 外 雨 污 管 网 基 本 建 成, 大 楼 南 侧 设 有 1 座 容 积 约 80m 3 的 化 粪 池 2.6 污 染 源 排 放 状 况 施 工 期 污 染 排 放 状 况 本 项 目 接 收 的 11 层 大 楼 主 体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工, 建 设 单 位 拟 根 据 医 院 建 设 的 标 准 对 已 完 工 主 体 进 行 电 梯 楼 梯 改 造 及 中 央 空 调 两 吸 工 程 医 用 地 胶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医 院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工 程 量 少, 施 工 简 单, 主 要 是 装 修 工 程 及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扬 尘 及 装 修 废 气 1 扬 尘 施 工 期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均 有 扬 尘 产 生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扬 尘 均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湿 式 作 业 措 施 后, 排 放 的 扬 尘 量 少 本 次 工 程 土 建 工 程 量 少, 扬 尘 产 生 量 很 少 2 装 修 废 气 装 修 废 气 主 要 为 甲 醛 甲 苯 等 甲 醛 是 首 要 的 室 内 装 修 污 染 物, 加 入 减 水 剂 的 水 泥 墙 面 通 常 会 加 入 甲 醛, 成 为 甲 醛 污 染 的 主 要 来 源, 家 具 和 橱 柜 材 料 中 的 胶 合 板 密 度 纤 维 板 刨 花 板 等 遇 热 潮 湿 时 甲 醛 都 会 释 放 出 来, 不 合 格 的 黏 合 剂 织 物 地 毡 等 都 是 甲 醛 释 放 的 来 源 涂 料 和 乳 胶 漆 是 甲 苯 的 主 要 来 源 装 修 废 气 虽 然 产 生 量 较 少, 但 是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较 大, 应 加 强 室 内 通 风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由 于 施 工 期 主 要 进 行 土 建 工 程 ( 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装 修 工 程 和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废 水 及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1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当 开 挖 的 基 坑 低 于 地 下 水 位 时 产 生 的 基 坑 污 水 ;2 雨 水 冲 刷 弃 土 弃 渣 等 产 生 的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产 生 量 少,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其 浓 度 一 般 为 mg/L, 项 目 废 水 量 不 大, 污 水 处 理 开 挖 量 小, 施 工 废 水 产 生 量 很 少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多 余 废 水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5 网 2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约 20 人 /d, 不 在 项 目 区 内 吃 住,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用 水 量 按 60L/ 人 d 计,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0% 计, 因 工 期 为 6 个 月,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总 量 约 为 172.8t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附 近 居 民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其 声 级 (5m 处 噪 声 值 ) 见 下 表 : 表 2-4 施 工 期 噪 声 声 源 强 度 表 序 号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 B(A)] 1 电 钻 86 2 电 锤 85 3 手 工 钻 80 4 无 齿 锯 90 5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80 6 切 割 机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弃 土 弃 渣 建 筑 垃 圾 及 少 量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1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及 建 筑 垃 圾 由 于 营 运 期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因 此,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为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目 前 项 目 区 已 建 化 粪 池, 施 工 期 仅 需 建 设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以 及 消 毒 池, 工 程 量 小, 产 生 的 弃 土 量 小 医 院 大 楼 装 修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建 筑 垃 圾, 根 据 洛 阳 市 建 筑 垃 圾 量 计 算 标 准, 公 共 建 筑 装 修 过 程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量 = 总 造 价 ( 万 元 ) 单 位 造 价 垃 圾 量, 本 项 目 装 饰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参 照 办 公 写 字 楼 按 每 万 元 2 吨 计, 装 修 造 价 按 300 元 /m 2 计 因 医 院 大 楼 建 筑 面 积 10400m 2, 经 计 算 项 目 装 修 过 程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量 为 624t 建 筑 垃 圾 可 外 运 合 理 处 置, 可 尽 量 用 于 附 近 建 筑 工 地 的 建 设, 无 法 利 用 的 交 由 具 有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运 往 经 过 审 批 的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场 所 进 行 处 理, 日 产 日 清 2 生 活 垃 圾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6 施 工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约 产 生 0.5kg 左 右 的 生 活 垃 圾, 按 平 均 20 名 施 工 人 员, 日 产 生 垃 圾 量 约 为 10kg/d, 项 目 工 期 6 个 月,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总 量 为 1.8t,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营 运 期 污 染 排 放 状 况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汽 车 尾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备 用 发 电 机 尾 气 1 汽 车 尾 气 建 设 项 目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来 自 地 面 停 车 位 及 地 下 停 车 场,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汽 车 尾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汽 车 废 气 中 含 的 CO HC 和 NO2 地 下 室 采 用 机 械 强 制 通 风,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经 风 机 抽 排 至 地 上 本 项 目 泊 车 位 较 少,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2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成 份 为 恶 臭, 恶 臭 主 要 在 进 水 泵 站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及 污 泥 处 理 等 部 分 产 生, 恶 臭 影 响 程 度 与 充 氧 污 水 停 流 的 时 间 长 短 原 污 水 水 质 及 当 时 气 象 条 件 有 关 恶 臭 主 要 成 份 为 NH3 H2S 等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站 拟 设 为 地 埋 式, 恶 臭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由 于 恶 臭 物 质 的 逸 出 和 扩 散 机 理 比 较 复 杂, 废 气 源 强 难 于 计 算, 根 据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本 次 评 价 类 比 蚌 埠 市 中 医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监 测 数 据,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来 确 定 废 气 排 放 源 强 硫 化 氢 产 生 速 率 为 0.213kg/h, 氨 产 生 速 率 为 0.075kg/h 3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医 院 一 楼 发 电 机 房 内 拟 设 一 台 柴 油 发 电 机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功 率 为 50KW, 额 定 燃 油 量 为 76.6L/h 产 生 的 烟 气 引 至 室 外 排 放 根 据 浙 江 大 学 编 辑 的 内 燃 机 环 境 保 护 学 中 有 关 数 据,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烧 废 气 包 括 SO2 烟 尘 和 NOx,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9.2mg/m mg/m 3 159mg/m 3,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相 关 要 求 因 备 用 发 电 机 运 行 时 间 极 少, 且 为 间 歇 式 排 放, 其 废 气 产 生 量 极 少 营 运 期 水 污 染 源 排 放 状 况 分 析 通 过 对 部 分 医 院 污 水 的 调 研, 废 水 水 质 特 征 是 : (1) 含 有 大 量 的 病 原 体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等 ; (2) 含 有 消 毒 剂 药 剂 试 剂 等 多 种 化 学 物 质 ;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7 (3) 含 油 废 水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表 现 在 COD SS NH3 N TP 和 粪 大 肠 菌 等 (4) 含 氰 含 铬 废 液 : 在 血 液 血 清 细 菌 和 化 验 检 查 分 析 中 常 用 氰 化 钾 氰 化 钠 铁 氰 化 钠 亚 铁 氰 化 钠 等 含 氰 化 合 物, 有 些 产 生 含 氰 废 水 重 铬 酸 钾 三 氧 化 铬 铬 酸 钾 是 医 院 在 病 理 血 液 检 查 和 化 验 工 作 中 使 用 的 化 学 品 这 些 都 是 检 验 科 含 氰 含 铬 废 液 的 来 源 医 院 各 部 门 排 水 情 况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见 下 表 : 部 门 表 2-5 污 水 类 别 医 院 各 部 门 排 水 情 况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主 要 污 染 物 SS COD BOD 5 病 原 体 重 金 属 普 通 病 房 生 活 污 水 门 诊 部 生 活 污 水 手 术 室 含 菌 污 水 检 验 室 含 菌 污 水 洗 衣 间 洗 衣 污 水 注 : 表 示 有 污 染 物 医 院 污 水 水 质 情 况 参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中 表 2-3 和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表 1, 其 污 水 水 质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 表 2-6 医 院 污 水 水 质 一 览 表 污 染 因 子 CODcr(mg/L) BOD5 (mg/l) SS(mg/L) 氨 氮 (mg/l) 粪 大 肠 杆 菌 ( 个 /L) 污 水 浓 度 范 围 150~300 80~150 40~120 10~ ~ 平 均 值 项 目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建 设 项 目 废 水 每 天 排 放 量 为 吨, 年 排 放 量 为 吨 医 院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即 经 化 粪 池 格 栅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处 理, 可 去 除 20% 的 COD BOD5, 绝 大 部 分 粪 大 肠 杆 菌 因 此, 医 院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再 经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清 江 医 院 特 殊 性 质 污 水 ( 如 酸 性 污 水 含 氰 污 水 含 铬 废 水 洗 印 废 水 放 射 性 废 水 等 ) 应 严 格 按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的 要 求 分 类 收 集,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8 足 量 后 单 独 预 处 理, 再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表 2-7 建 设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废 水 种 类 病 区 污 水 废 水 量 (t/a)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浓 度 (mg/l) 污 染 物 产 生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接 管 浓 度 (mg/l) 接 管 排 放 接 管 量 (t/a) COD Cr BOD5 SS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NH3-N 理 + 消 毒 粪 大 肠 菌 群 < MPN/L MPN/a MPN/L MPN/a 排 放 去 向 由 市 政 管 网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排 放 状 况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水 泵 风 机 发 电 机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等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以 及 汽 车 进 出 医 院 的 交 通 噪 声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类 比 源 强 见 表 2-8 和 表 2-9 表 2-8 项 目 噪 声 源 平 均 声 级 值 序 号 库 ( 房 ) 名 称 所 在 位 置 声 源 5m 处 平 均 声 级 (db(a)) ( 未 经 建 筑 物 隔 声 前 ) 1 备 用 发 电 机 医 院 大 楼 负 一 楼 设 备 间 70~80 3 变 压 器 医 院 大 楼 负 一 楼 设 备 间 68~75 4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医 院 大 楼 顶 层 设 备 间 75~85 5 电 梯 机 房 医 院 大 楼 顶 层 电 梯 机 房 80 6 水 泵 医 院 大 楼 负 一 楼 设 备 间 80~90 7 排 风 机 医 院 大 楼 负 一 楼 设 备 间 75 8 污 水 泵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房 80~90 表 2-9 交 通 噪 声 等 源 强 声 源 运 行 状 况 声 级 (db(a)) 小 型 车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状 况 怠 速 行 使 59~76 正 常 行 使 61~70 鸣 笛 78~84 医 院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生 活 垃 圾 一 医 疗 废 物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名 录, 医 疗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和 化 学 性 废 物 五 类, 详 见 下 表 :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29 表 2-10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类 别 特 征 常 见 组 分 或 者 废 物 名 称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携 带 病 原 微 生 物, 具 有 引 发 感 染 性 疾 病 传 播 危 险 的 医 疗 废 物 诊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人 体 废 弃 物 和 医 学 实 验 动 物 尸 体 等 能 够 刺 伤 或 者 割 伤 人 体 的 废 弃 的 医 用 锐 器 过 期 淘 汰 变 质 或 者 被 污 染 的 废 弃 的 药 品 具 有 毒 性 腐 蚀 性 易 燃 易 爆 性 的 废 弃 的 化 学 物 品 1 被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包 括 : 棉 球 棉 签 引 流 棉 条 纱 布 及 其 他 各 种 敷 料 ; 一 次 性 使 用 卫 生 用 品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及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 废 弃 的 被 服 ; 其 他 被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2 医 疗 机 构 收 治 的 隔 离 传 染 病 病 人 或 者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3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4 各 种 废 弃 的 医 学 标 本 5 废 弃 的 血 液 血 清 6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及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视 为 感 染 性 废 物 1 手 术 及 其 他 诊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的 人 体 组 织 器 官 等 2 医 学 实 验 动 物 的 组 织 尸 体 3 病 理 切 片 后 废 弃 的 人 体 组 织 病 理 腊 块 等 1 医 用 针 头 缝 合 针 2 各 类 医 用 锐 器, 包 括 : 解 剖 刀 手 术 刀 备 皮 刀 手 术 锯 等 3 载 玻 片 玻 璃 试 管 玻 璃 安 瓿 等 1 废 弃 的 一 般 性 药 品, 如 : 抗 生 素 非 处 方 类 药 品 等 2 废 弃 的 细 胞 毒 性 药 物 和 遗 传 毒 性 药 物, 包 括 : 致 癌 性 药 物, 如 硫 唑 嘌 呤 苯 丁 酸 氮 芥 萘 氮 芥 环 孢 霉 素 环 磷 酰 胺 苯 丙 胺 酸 氮 芥 司 莫 司 汀 三 苯 氧 氨 硫 替 派 等 ; 可 疑 致 癌 性 药 物, 如 : 顺 铂 丝 裂 霉 素 阿 霉 素 苯 巴 比 妥 等 ; 免 疫 抑 制 剂 3 废 弃 的 疫 苗 血 液 制 品 等 1 医 学 影 像 室 实 验 室 废 弃 的 化 学 试 剂 2 废 弃 的 过 氧 乙 酸 戊 二 醛 等 化 学 消 毒 剂 3 废 弃 的 汞 血 压 计 汞 温 度 计 按 照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的 统 计 方 法, 一 般 城 市 县 级 市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按 照 0.4kg/( 床 d), 本 项 目 拟 设 置 200 张 床 位, 经 计 算,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医 疗 设 施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数 量 为 80kg/d,29.2t/a;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医 疗 废 物 属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为 HW01, 废 物 代 码 , 危 险 特 性 为 In( 感 染 性 ) 该 医 疗 废 物 经 消 毒 包 装 后 交 由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将 产 生 污 泥, 泥 量 与 原 水 的 悬 浮 固 体 及 处 理 工 艺 有 关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产 生 系 数 按 1.3kg/m 3 计 算,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0.14t/d,50.21t/a; 医 院 污 水 站 污 泥 中 因 含 有 病 原 菌 病 毒 有 毒 化 学 物 等 致 害 因 素, 存 放 处 置 不 当 还 会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0 序 号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而 被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编 号 为 HW49, 废 物 代 码 为 因 此,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对 医 院 污 水 站 污 泥 处 置 的 要 求, 本 工 程 经 浓 缩 后 的 污 泥 在 清 除 之 前 先 采 用 投 加 石 灰 的 方 式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三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非 病 区 生 活 垃 圾 以 工 作 人 员 0.25kg/ 天 人 住 院 病 员 0.5kg/ 天 人 门 诊 病 员 0.05kg/ 天 人 计,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年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的 数 量 约 为 吨,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建 设 项 目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年 产 生 量 及 处 理 方 式 见 表 2-11 固 废 名 称 表 2-11 产 生 量 (t/a)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属 性 成 分 处 置 方 式 1 医 疗 废 物 29.2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危 险 固 废 性 废 物 和 化 学 性 废 物 (HW01) 2 污 泥 病 菌 寄 生 虫 泥 3 生 活 垃 圾 一 般 固 废 来 自 办 公 室 公 共 区 等, 另 外 还 包 括 医 药 包 装 材 料 及 中 药 渣 等 合 计 t/a( 其 中 危 险 废 物 t/a)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建 设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2-12 由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定 期 运 走 废 液 污 泥 ( 经 石 灰 消 毒 后 )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有 关 规 定 送 有 资 质 的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表 2-12 建 设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汇 总 表 (t/a) 类 别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自 身 削 减 量 接 管 考 核 量 最 终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废 水 COD BOD SS 氨 氮 粪 大 肠 菌 群 MPN/a MPN/a MPN/a 11 MPN/a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1 SO 2 少 量 0 少 量 烟 尘 少 量 0 少 量 废 气 NO X 少 量 0 少 量 H2S 氨 医 疗 废 物 固 废 污 泥 生 活 垃 圾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现 状 情 况 原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情 况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现 有 职 工 220 人, 床 位 220 张 年 接 诊 量 7.2 万 人 次 / 年, 住 院 量 0.85 万 人 次 / 年, 设 有 中 医 骨 伤 科 风 湿 专 科 外 科 内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功 能 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等 其 中, 中 医 骨 伤 科 风 湿 专 科 为 省 级 中 医 院 临 床 重 点 专 科 原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及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位 于 恩 施 市 中 山 路 53 号 的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现 有 基 础 设 施 简 陋, 业 务 用 房 严 重 不 足, 院 区 内 没 有 食 堂 锅 炉 等, 其 供 热 采 用 电 热 水 器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业 务 大 楼 下 设 有 地 埋 式 化 粪 池 1 座, 作 为 该 院 医 疗 废 水 的 预 处 理 设 施 根 据 现 状 调 查 和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原 医 院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护 人 员 及 就 诊 病 人 生 活 废 水, 根 据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2009 版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及 医 院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核 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t/d, 即 t/a 废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再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最 后 外 排 清 江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约 为 COD 8.16t/a BOD54.08t/a SS2.86t/a NH3-N1.22t/a 粪 大 肠 菌 群 MPN/a 原 医 院 污 水 产 生 量 不 大, 且 化 粪 池 采 用 封 闭 地 埋 式, 建 设 在 医 院 内 绿 化 用 地 之 下, 废 气 排 放 量 忽 略 不 计, 无 恶 臭 刺 激 性 气 味 散 出 原 医 院 噪 声 来 源 主 要 为 人 员 活 动 噪 声 及 医 院 大 楼 内 各 设 备 仪 器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在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2 65-90dB(A) 左 右 医 院 区 域 内 及 各 边 界 昼 夜 间 噪 声 能 够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2 类 标 准 原 医 院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集 中 收 集,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主 要 是 感 染 性 病 理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的 医 疗 废 物, 定 期 收 集, 集 中 存 放 在 医 院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内, 交 由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定 期 清 运 经 核 算 其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t/a,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为 32.12t/a; 原 医 院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及 解 决 情 况 原 医 院 存 在 以 下 环 境 问 题 : 医 院 废 水 仅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其 处 理 措 施 不 符 合 HJ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 处 理 后 排 放 污 水 中,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悬 浮 物 可 能 超 标 为 此, 建 设 单 位 拟 在 本 次 新 建 项 目 中 按 照 HJ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采 用 格 栅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以 使 处 理 后 出 水 水 质 能 够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通 过 走 访 调 查 可 知, 原 医 院 自 建 成 运 营 至 今, 未 发 生 与 之 有 关 的 环 境 污 染 及 环 境 纠 纷 事 件, 环 保 局 及 相 关 单 位 也 未 收 到 任 何 投 诉 迁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表 2-13 迁 建 前 后 全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单 位 :t/a 污 染 物 名 称 废 水 量 ( 万 m 3 /a) 产 生 量 现 有 工 程 本 项 目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增 减 量 排 放 量 COD BOD SS 氨 氮 粪 大 肠 菌 群 MPN/a MPN/a MPN/a MPN/a MPN/a MPN/a 医 疗 废 物 MPN/a 生 活 垃 圾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3 2.7.5 原 医 院 与 本 项 目 的 关 系 设 备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原 医 院 将 整 体 搬 迁 至 本 项 目 地 本 项 目 主 要 依 托 原 有 项 目 的 医 疗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4 第 3 章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恩 施 市 地 处 鄂 西 南 山 区 中 部, 属 云 贵 高 原 的 东 延 部 分, 地 近 四 川 台 地 边 缘, 处 于 我 国 地 形 第 二 级 阶 梯 末 端 为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州 府 所 在 地 地 处 北 纬 ~ 30 39, 东 经 ~ 市 域 东 西 宽 86.5 公 里, 南 北 长 90.2 公 里, 总 面 积 3971 平 方 公 里 东 与 建 始 县 鹤 峰 县 相 交, 南 与 宣 恩 县 咸 丰 县 相 邻, 西 与 利 川 市 接 壤, 北 与 重 庆 市 奉 节 县 相 连 恩 施 市 东 距 省 会 武 汉 市 684 公 里, 西 距 重 庆 市 555 公 里 本 项 目 选 址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项 目 地 交 通 方 便, 地 势 平 坦, 地 面 开 阔, 环 境 安 静, 患 者 就 医 进 出 方 便 地 形 地 貌 恩 施 市 位 于 新 华 夏 系 第 三 隆 起 地 带 南 段 黔 东 褶 皱 带 北 东 端, 扬 子 江 中 下 游 东 西 向 构 造 带 西 端, 北 邻 淮 阳 山 字 型 构 造 西 翼 反 射 弧, 西 与 四 川 盆 地 比 邻, 西 北 部 为 四 川 中 台 坳 之 黔 江 隆 起 褶 皱 东 北 东 段 境 内 碳 酸 盐 岩 遍 布, 地 层 出 露 尚 全 恩 施 市 位 于 多 种 构 造 体 系 联 合 复 合 的 部 位, 以 新 华 夏 系 构 造 为 主 与 分 布 近 中 部 的 华 夏 系 等 构 成 全 市 的 基 本 构 造 格 架 恩 施 市 区 所 在 的 恩 施 盆 地 位 于 恩 施 市 境 中 部, 盆 地 东 抵 舞 阳 街 道 办 事 处 莲 花 池, 西 止 笔 架 山, 北 达 龙 凤 镇 衣 角 坝, 南 至 芭 蕉 乡 石 堰 塘, 南 北 长 40 公 里, 东 西 宽 24 公 里, 总 面 积 548 平 方 公 里 盆 地 内 主 要 构 造 为 第 三 系 红 砂 岩, 经 过 风 化 侵 蚀, 山 峦 沟 槽 纵 横 交 错, 连 绵 起 伏 如 波, 清 江 自 北 向 南 纵 贯 盆 地 的 中 部, 北 方 有 带 水 河, 东 部 有 周 家 河 龙 洞 河 ; 西 南 有 高 桥 河 芭 蕉 河 等 几 条 较 大 的 河 流 汇 合 到 清 江, 清 江 及 其 支 流 沿 岸, 形 成 冲 击 小 平 坝, 沉 积 了 大 量 第 四 系 冲 击 物 质 和 近 代 河 流 冲 击 物 盆 地 的 边 缘 分 布 有 少 量 寒 武 石 炭, 二 迭 系 石 灰 岩 和 第 三 系 砂 砾 岩, 地 势 相 对 开 阔 平 缓, 平 均 海 拔 450 米, 相 对 高 度 一 般 为 50 米 左 右 盆 地 周 围 的 高 山 平 均 海 拔 高 度 在 1000 米 以 上 恩 施 盆 地 形 似 一 船 形, 南 北 长, 东 西 窄, 地 势 西 北 和 西 南 高, 中 部 低 平 根 据 湖 北 省 地 震 烈 度 划 分 图, 恩 施 市 属 地 震 Ⅵ 度 区 本 项 目 地 块 地 势 平 坦, 建 设 区 不 存 在 与 场 地 稳 定 性 有 关 的 断 裂 结 构 及 与 建 筑 物 安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5 全 有 关 的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建 设 地 能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气 候 气 象 恩 施 市 属 中 亚 热 带 季 风 型 山 地 湿 润 性 气 候 由 于 北 部 大 巴 山 和 巫 山 的 天 然 屏 障 作 用, 大 大 削 减 了 南 侵 冷 空 气 势 力, 气 候 随 地 形 的 垂 直 变 化, 影 响 光 热 水 的 再 分 配 气 候 垂 直 变 异 明 显, 高 山 阴 凉 多 雨, 低 山 光 热 充 足, 一 般 是 冬 短 夏 长 雾 重 湿 大 温 暖 多 雨 无 霜 期 长, 年 平 均 无 霜 期 为 250 天 雨 量 充 沛, 热 资 源 充 足, 对 粮 油 经 济 作 物 和 林 木 生 长 十 分 有 利 根 据 恩 施 市 气 象 局 资 料,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6.3,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2.3,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1.5%, 多 年 平 均 气 压 962.4hPa 年 降 雨 量 一 般 在 mm 以 上,4-9 月 集 中 了 全 年 雨 量 的 80%,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mm, 最 大 降 雨 量 mm 年 最 小 降 雨 量 mm 全 年 静 风 率 较 高, 年 平 均 静 风 频 率 为 37%, 区 域 主 导 风 向 为 S 风, 风 向 频 率 为 8%;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SW 风, 风 向 频 率 为 6%; 最 少 风 向 为 SE 和 SSE 风, 频 率 均 为 1%,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0m/s 水 文 全 市 有 大 小 河 流 溪 沟 30 余 条 泉 潭 124 处 暗 河 107 条, 流 域 面 积 在 100km 2 以 上 的 主 要 河 流 共 有 12 条, 控 制 流 域 面 积 总 计 3996km 2, 属 长 江 水 系 清 江 是 境 内 最 大 的 干 流, 发 源 于 利 用 齐 岳 山 麓, 自 西 向 东, 全 长 423km, 在 恩 施 市 境 内 长 127km, 流 域 面 积 1173km 2,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27.2km 3 清 江 上 游 径 流 年 内 分 配 与 降 水 基 本 一 致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深 为 836mm,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54.3m 3 /s 径 流 年 内 分 配 不 均, 丰 水 期 (4~9 月 ) 占 全 年 水 量 的 70%, 枯 水 期 (10~3 月 ) 占 30% 左 右 清 江 上 游 洪 水 由 暴 雨 组 成, 洪 水 发 生 频 繁, 集 流 迅 速, 暴 雨 走 向 常 与 洪 水 流 向 一 致, 洪 峰 陡 涨 陡 落 恩 施 小 渡 船 水 文 站 实 测 2500m 3 /s 的 洪 峰 流 量 有 11 次, 最 大 洪 峰 出 现 在 1989 年 7 月 11 日, 为 4300m 3 /s 清 江 落 差 大, 比 降 大, 根 据 1964 年 恩 施 站 大 断 面 成 果, 比 降 为 5.44, 河 道 主 槽 粗 糙 率 为 0.03~0.035, 边 滩 为 0.045~0.05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地 表 水 体 为 东 侧 约 700m 处 的 东 沟 河, 该 沟 渠 连 通 沙 河 沙 河 是 龙 洞 河 的 上 游 段, 水 流 经 龙 洞 河 最 终 汇 入 清 江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再 经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受 纳 水 体 为 清 江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6 3.1.5 生 物 资 源 恩 施 市 地 理 条 件 优 越, 具 有 以 南 亚 热 带 到 寒 温 带 多 种 动 植 物 生 存 的 环 境, 生 物 资 源 以 丰 富 性 古 老 性 和 多 样 性 而 著 称, 具 有 很 高 的 经 济 价 值 和 开 发 潜 力 恩 施 市 具 有 华 中 药 库, 鄂 西 林 海 之 美 誉, 全 市 有 高 低 等 植 物 50 科 163 属 390 多 种, 其 中 乔 林 92 种, 灌 林 151 种, 木 质 藤 本 26 种 草 本 121 种, 是 全 省 全 州 植 物 资 源 较 多 的 县 ( 市 ) 之 一 植 被 分 布 分 别 为 次 生 常 绿 - 落 叶 阔 叶 混 交 林 次 生 常 绿 - 落 叶 林 及 落 叶 灌 木 林 动 物 资 源 共 121 科 585 种, 其 中 脊 椎 动 物 有 89 科 350 余 种, 哺 乳 动 物 8 目 20 科,60 种 左 右, 爬 行 类 7 科 25 种 以 上, 两 栖 类 有 5 科 20 种, 另 外 还 有 无 脊 椎 动 物 130 多 种 本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为 人 类 聚 居 区, 未 发 现 珍 稀 动 植 物 3.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综 合 2013 年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2.5%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5.2%; 第 二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7.9%; 第 三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1.3% 从 构 成 看,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比 由 2012 年 的 18.5:38.5:43.0 变 化 为 17.3:40.2:42.5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生 产 总 值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2374 元, 增 长 14.7% 农 业 全 年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扣 除 物 价 上 涨 因 素 比 上 年 增 长 5.7% 其 中, 农 业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2.7%; 林 业 产 值 1.01 亿 元, 增 长 8.6%; 牧 业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10.1%; 渔 业 产 值 793 万 元, 增 长 4.5%; 农 林 牧 渔 服 务 业 产 值 2845 万 元, 增 长 3.7% 全 年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5.2% 工 业 能 源 建 筑 业 全 市 辖 区 规 模 以 上 ( 年 销 售 收 入 2000 万 元 及 以 上 ) 工 业 企 业 72 户, 全 年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9.1% 其 中, 国 有 控 股 工 业 企 业 实 现 总 产 值 亿 元, 占 比 58.3%, 其 他 经 济 类 型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占 比 41.7% 按 轻 重 工 业 分 : 轻 工 业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占 比 57 %, 重 工 业 实 现 工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占 比 43%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7 实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 可 比 价 )12.2% 规 模 工 业 完 成 主 要 工 业 产 品 产 量 : 生 产 水 泥 万 吨 加 工 精 制 茶 388 吨 生 产 加 工 鲜 冷 藏 冻 肉 吨 采 掘 原 煤 万 吨 生 产 滚 动 轴 承 1601 万 套 加 工 轻 革 万 平 方 米 全 年 发 电 万 度 生 产 卷 烟 亿 支 生 产 纸 制 品 2211 吨 生 产 家 具 件 生 产 砖 万 块 等 规 模 工 业 企 业 全 年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为 万 吨 标 准 煤 万 元 工 业 产 值 耗 能 吨 标 准 煤, 下 降 2.5% 全 年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万 吨 标 准 煤 单 位 GDP 能 耗 吨 / 万 元, 比 上 年 下 降 2.72% 建 筑 业 发 展 进 一 步 体 现 全 市 拥 有 资 质 等 级 三 级 及 以 上 建 筑 企 业 42 家, 从 业 人 员 1.58 万 人, 全 年 实 现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亿 元, 增 长 36.4%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建 设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仍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全 市 辖 区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完 成 额 亿 元, 增 长 30.1% 其 中 : 城 镇 项 目 和 非 农 户 项 目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增 长 23.8%;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完 成 亿 元, 增 长 47.1%; 农 村 私 人 投 资 6.8 亿 元, 增 长 51.1% 全 年 施 工 项 目 182 个, 比 上 年 增 加 2 个 其 中, 本 年 新 开 工 项 目 106 个, 比 上 年 增 加 15 个 城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快 速 推 进 金 凤 大 道 许 家 坪 隧 道 工 程 贯 通 通 车,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9019 万 元 ; 金 凤 大 道 ( 西 段 ) 道 路 建 设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4200 万 元 ; 金 龙 大 道 ( 北 段 ) 道 路 续 建,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万 元 ; 金 山 大 道 续 建,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2737 万 元 ; 机 场 入 口 道 路 扩 建 改 造 完 成,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9365 万 元 ; 施 州 大 道 红 庙 至 火 车 站 段 道 路 改 造,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万 元 ; 学 院 路 土 桥 大 道 舞 阳 大 道 刷 黑 工 程,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7000 万 元 ; 州 文 化 中 心 本 年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万 元 ; 第 二 实 验 小 学 迁 建 完 成 投 入 使 用,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6385 万 元 ; 市 中 心 幼 儿 园 迁 建 完 成 投 入 使 用,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209 万 元 ; 州 民 族 幼 儿 园 迁 建 完 成 投 入 使 用, 当 年 完 成 投 资 7645 万 元 等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力 度 加 大 全 年 投 入 7188 万 元 用 于 乡 镇 集 镇 建 设 ; 投 资 万 元 用 于 乡 村 道 路 硬 化 铺 设 油 路 等 道 路 改 造 升 级 建 设 全 年 投 资 万 元 用 于 还 建 房 经 济 适 用 房 廉 租 房 公 租 房 和 棚 户 区 改 造 房 等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当 年 新 开 工 建 设 廉 租 房 400 套 棚 户 区 改 造 房 1702 套 公 租 房 1332 套 经 济 适 用 房 1609 套 限 价 商 品 房 100 套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8 全 年 商 品 房 销 售 面 积 83.9 万 平 方 米, 比 去 年 增 加 40.7 万 平 方 米, 增 长 94.2% 商 品 房 销 售 额 万 元, 增 长 90.6% 交 通 运 输 及 旅 游 全 年 用 于 交 通 运 输 业 ( 不 含 境 内 国 家 投 资 高 速 公 路 和 铁 路 建 设 ) 的 投 资 达 8.0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1.7% 其 中, 道 路 运 输 业 6.67 亿 元, 航 空 等 1.36 亿 元 全 年 公 路 客 运 量 790 万 人, 增 长 2.6% 旅 客 周 转 量 万 人 公 里, 增 长 1.8% 货 运 量 881 万 吨, 增 长 27.1% 货 物 周 转 量 万 吨 公 里, 增 长 23.1% 全 年 客 货 总 周 转 量 增 长 速 度 为 21.5% 以 恩 施 土 家 女 儿 城 和 恩 施 大 峡 谷 旅 游 建 设 项 目 为 重 点 的 旅 游 开 发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全 年 直 接 用 于 旅 游 开 发 和 建 设 的 投 资 5.1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7.7% 全 年 接 待 国 内 旅 游 总 人 数 万 人 次, 增 长 40.2% 全 年 旅 游 直 接 收 入 亿 元, 增 长 49.3%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607 万 美 元, 增 长 91.5% 旅 游 综 合 总 收 入 亿 元, 占 GDP 的 38.7% 基 础 教 育 科 技 与 卫 生 全 年 投 资 万 元 用 于 城 乡 基 础 教 育 建 设 其 中, 当 年 投 资 8200 万 元 用 于 龙 凤 初 中 的 迁 建 ; 投 资 6385 万 元 用 于 市 第 二 实 验 小 学 的 迁 建 后 续 建 设 ; 投 资 1350 万 元 用 于 市 一 中 的 教 学 楼 建 设 ; 投 资 6650 万 元 用 于 市 一 中 和 市 三 中 的 教 师 经 济 适 用 房 建 设 ; 投 资 1112 万 元 用 于 市 职 校 的 学 生 宿 舍 建 设 等 全 市 辖 区 拥 有 幼 儿 园 106 所 中 小 学 教 育 学 校 139 所, 其 中, 小 学 108 所, 初 级 中 学 26 所, 高 级 中 学 5 所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2 所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1 所 乡 村 教 学 点 74 个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提 升 着 力 打 造 硒 产 品 生 物 医 药 两 个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全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总 产 值 达 4.68 亿 元, 实 现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增 加 值 1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3%,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GDP 的 比 重 达 0.71% 申 报 国 家 省 州 各 类 科 技 项 目 18 项, 申 请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3800 万 元, 争 取 项 目 资 金 1550 万 元, 落 实 到 位 资 金 980 万 元 获 得 500 万 元 省 重 大 产 业 化 项 目 支 持 全 年 申 请 国 家 专 利 230 件,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120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82 件 ; 当 年 授 权 专 利 109 件,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5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64 件, 外 观 设 计 20 件 企 业 类 专 利 申 报 126 件, 授 权 70 件 推 荐 登 记 州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26 项, 其 中 省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3 项 ; 鉴 定 科 技 成 果 18 项, 其 中 省 级 3 项 ;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56 个, 技 术 合 同 交 易 额 3100 万 元 恩 施 玉 露 茶 机 械 化 与 连 续 加 工 技 术 研 究 与 示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39 范 等 3 个 项 目 获 得 2013 年 度 州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稳 步 发 展 全 市 辖 区 拥 有 卫 生 机 构 272 个, 其 中 村 级 卫 生 室 246 个 投 资 近 两 亿 元 的 市 中 心 医 院 综 合 大 楼 竣 工 投 入 使 用, 城 乡 卫 生 网 络 服 务 及 医 疗 卫 生 条 件 和 水 平 不 断 改 善 和 提 高 全 年 市 财 政 直 接 用 于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费 支 出 3.84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3.4% 全 市 辖 区 医 疗 机 构 年 末 拥 有 医 疗 床 位 5732 张,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每 千 人 拥 有 医 疗 床 位 7.5 张 ; 年 末 拥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4901 人, 其 中 :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1647 人, 注 册 护 士 2346 人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项 目 排 水 路 径 规 划 排 水 方 案 依 据 恩 施 市 中 心 城 区 给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 排 水 篇 ), 恩 施 市 规 划 三 处 污 水 处 理 厂 :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红 庙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沙 坝 污 水 处 理 厂 本 项 目 位 于 绿 源 ( 首 创 )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内 (3) 绿 源 ( 首 创 )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片 区 污 水 处 理 管 网 布 置 该 片 区 主 要 收 集 舞 阳 坝 土 桥 坝 等 老 城 区 及 青 树 林 片 区 东 区 等 新 建 城 区 的 污 水, 该 片 区 污 水 主 干 管 有 两 条, 分 别 为 清 江 东 岸 污 水 主 干 管 及 龙 洞 河 污 水 主 干 管, 其 中 清 江 东 岸 污 水 主 干 管 主 要 收 集 舞 阳 坝 土 桥 坝 等 老 城 区 的 污 水, 目 前 清 江 东 岸 主 干 管 已 铺 设 至 红 庙 老 街 原 啤 酒 厂, 其 向 南 沿 清 江 东 岸 敷 设 至 绿 源 ( 首 创 )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径 为 d1200-d1500, 总 管 长 为 6063m; 龙 洞 河 污 水 主 干 管 主 要 收 集 沙 湾 片 区 青 树 林 片 区 等 新 城 区 的 污 水 本 项 目 位 于 龙 洞 河 截 污 管 收 集 区, 中 心 城 区 排 水 分 区 详 见 附 图 3-1 恩 施 市 城 市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五 峰 山 脚 下, 占 地 面 积 4 万 平 方 米,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6 万 吨 / 日, 总 投 资 0.94 亿 元, 是 恩 施 州 第 一 座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采 用 改 良 型 氧 化 沟 处 理 工 艺, 活 性 污 泥 二 级 生 物 处 理 方 法, 该 污 水 厂 于 2001 年 12 月 动 工 建 设, 于 2005 年 3 月 正 式 投 入 运 行 总 服 务 面 积 达 20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人 口 达 30 万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排 入 清 江,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要 求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中 一 级 B 类 标 准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0 第 4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本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其 东 侧 为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南 侧 临 规 划 一 路 ( 该 路 属 于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东 区 内 的 道 路, 同 时 也 是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五 期 内 部 道 路 ) 规 划 一 路 道 路 工 程 于 2014 年 6 月 完 成 了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该 环 评 完 成 时 间 距 离 本 项 目 环 评 开 展 时 间 仅 2 年, 期 间 没 有 污 染 源 增 加, 且 其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点 ( 板 桥 小 区 ) 噪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 现 状 金 子 坝 路 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交 叉 口 处 板 桥 小 区 谭 家 大 屋 ) 均 在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因 此 可 根 据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区 域 大 气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来 说 明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大 气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板 桥 小 区 大 气 监 测 点 距 离 本 项 目 约 150m, 位 于 本 项 目 地 东 侧 ( 监 测 点 位 与 本 项 目 的 位 置 关 系 详 见 附 件 ) 根 据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可 知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各 监 测 点 上 的 SO2 NO2 TSP 评 价 指 数 均 远 小 于 1.0, 各 污 染 物 日 均 值 均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无 超 标 状 况 出 现, 规 划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现 状 金 子 坝 路 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交 叉 口 处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于 本 项 目 地 西 南 侧, 距 离 本 项 目 地 约 90m; 板 桥 小 区 噪 声 监 测 点 距 离 本 项 目 约 100m, 位 于 本 项 目 地 东 侧 ; 谭 家 大 屋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于 本 项 目 地 东 南 侧, 距 离 本 项 目 地 约 240m;( 上 述 各 监 测 点 位 与 本 项 目 的 位 置 关 系 详 见 附 件 ) 根 据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可 知 : 现 状 金 子 坝 路 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交 叉 口 处 噪 声 监 测 值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 其 他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值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2 类 标 准 要 求 (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营 运 期 污 水 经 过 市 政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收 集 后 进 入 恩 施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清 江 恩 施 城 区 段, 为 了 解 清 江 城 区 段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016 年 3 月 7 日 发 布 的 2015 年 湖 北 省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可 知, 清 江 恩 施 大 沙 坝 监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1 测 断 面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II 类 标 准 值 表 年 湖 北 省 长 江 支 流 水 质 状 况 序 水 断 面 所 规 划 2014 年 2015 年 2015 年 水 质 变 监 测 断 面 号 系 在 地 类 别 水 质 类 别 水 质 类 别 超 标 项 目 化 状 况 10 利 川 西 门 II III II 好 转 清 11 恩 施 州 七 要 口 III III III 江 12 大 沙 坝 III III III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2 第 5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采 用 租 赁 房 屋 及 场 地 的 形 式 营 业, 所 租 房 屋 场 地 此 前 未 曾 使 用, 主 体 建 筑 物 基 本 建 好, 简 单 装 修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根 据 医 院 建 设 的 标 准 对 已 完 工 主 体 进 行 装 修 改 造 对 电 梯 楼 梯 等 重 新 设 计 改 造, 配 套 医 用 地 胶 吸 氧 吸 痰 中 心 中 央 空 调 等 医 院 设 备, 完 成 院 区 道 路 及 广 场 建 设, 同 时 将 院 内 现 有 化 粪 池 改 造 成 符 合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要 求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因 此,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工 程 量 少, 施 工 简 单, 主 要 是 装 修 工 程 及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5.1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其 特 点 是 间 歇 或 阵 发 性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可 以 近 似 作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模 式, 可 估 算 其 施 工 期 间 离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点 声 源 预 测 模 式 为 : L(r)=L(r0)-20lg(r/r0)-ΔL 式 中 : L(r) L(r0) 离 施 工 噪 声 源 r 和 r0(m) 距 离 的 噪 声 值,dB; r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r0 参 考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L 空 气 吸 收 遮 挡 物 阻 挡 地 面 效 应 其 他 方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减,dB(A); 一 般 为 8-25dB(A) 因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均 置 于 医 院 大 楼 内, 医 院 大 楼 墙 壁 对 噪 声 源 具 有 一 定 阻 隔 作 用, 这 里 L 取 10dB(A) 因 此, 主 要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噪 声 贡 献 值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5-1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噪 声 源 源 强 单 个 声 源 在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10m 15m 25m 50m 90m 150m 电 钻 电 锤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3 手 工 钻 无 齿 锯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切 割 机 因 噪 声 源 可 能 不 同 时 发 生, 仅 考 虑 单 个 噪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情 况, 由 于 噪 声 设 备 具 有 不 固 定 性, 昼 间 噪 声 源 距 离 施 工 场 界 15m 时, 将 导 致 场 界 噪 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昼 间 :70dB(A); 若 夜 间 施 工 将 直 接 导 致 场 界 噪 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 夜 间 :55dB (A)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周 边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项 目 东 边 界 外 10m-200m 范 围 内 的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 项 目 北 边 界 外 5m-18m 范 围 内 的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 根 据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可 知, 医 院 大 楼 (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均 置 于 医 院 大 楼 内 ) 与 东 侧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17m, 与 北 侧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45m, 因 此, 医 院 大 楼 装 修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附 近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在 可 控 制 范 围 内, 由 于 项 目 施 工 时 间 短 暂, 在 采 取 在 场 界 处 设 置 围 挡 并 封 闭 施 工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和 施 工 方 法 尽 量 避 免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作 业 夜 间 和 居 民 午 休 时 间 不 得 施 工 作 业 等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减 小 噪 声 源 对 附 近 居 民 生 活 休 息 影 响 5.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72.8t,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BOD 5 COD 氨 氮 和 SS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附 近 居 民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小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基 坑 废 水 雨 水 冲 刷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其 浓 度 一 般 为 mg/L 由 于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进 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装 修 工 程 以 及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量 小,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量 小 项 目 施 工 废 水 属 间 断 产 生, 若 随 意 排 放, 导 致 施 工 废 水 无 组 织 漫 流, 造 成 施 工 区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4 及 附 近 水 土 流 失, 使 得 地 面 泥 泞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影 响 附 近 居 民 出 行 此 外, 施 工 期 的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装 修 垃 圾 若 不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受 雨 水 冲 刷 后, 使 得 初 期 雨 水 中 的 有 机 污 染 物 含 量 增 加, 随 地 表 径 流 或 雨 水 管 网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对 其 水 质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采 取 在 施 工 区 设 置 沉 淀 池, 将 施 工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如 洒 水 降 尘 等, 多 余 废 水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网 ;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避 免 受 雨 水 冲 刷 等 措 施 后,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小 此 外, 在 土 石 开 挖 过 程 中 当 开 挖 深 度 低 于 地 下 水 位 时, 地 下 水 将 会 溢 出, 同 泥 土 混 合 形 成 基 坑 废 水 施 工 工 程 中 将 产 生 的 基 坑 废 水 抽 排 至 地 表 处 理, 直 至 无 地 下 水 溢 出 为 止, 此 过 程 将 会 导 致 地 下 水 位 的 下 降, 因 地 下 水 补 给 源 主 要 为 大 气 降 水, 随 着 大 气 降 水 的 补 给 以 及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位 的 影 响 小 且 是 暂 时 的, 将 会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5.3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阶 段,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粉 尘 污 染 装 修 废 气 1 扬 尘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施 工 期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均 有 扬 尘 产 生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扬 尘 具 有 流 动 性 瞬 时 性 无 组 织 排 放 等 特 点, 其 产 生 量 与 诸 多 因 素 有 关, 难 以 定 量, 本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法, 利 用 现 有 的 施 工 场 地 实 测 资 料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重 庆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曾 对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工 地 的 扬 尘 情 况 进 行 过 抽 样 测 定, 测 定 时 风 速 为 2m/s, 测 试 结 果 见 下 表 : 表 5-2 建 筑 施 工 工 地 扬 尘 污 染 情 况 单 位 :μg/m³ 工 地 上 风 向 工 地 内 工 地 下 风 向 50m 100m 150m 由 上 表 中 可 知 : 1 当 风 速 为 2m/s 时, 工 地 内 的 TSP 浓 度 为 上 风 向 对 照 点 的 1.88 倍 ( 平 均 ),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5 比 对 照 点 增 加 的 浓 度 值 平 均 为 278μg/m³ 2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其 下 风 向 150m 之 内, 被 影 响 地 区 的 TSP 浓 度 平 均 值 50m 处 为 487μg/m³,100m 处 为 390μg/m³, 分 别 比 对 照 点 增 加 170μ g/m³ 和 73μg/m³,150m 处 与 对 照 点 持 平 由 此 可 见, 当 风 速 为 2m/s 时, 建 筑 工 地 的 扬 尘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在 其 下 风 向 约 150m 以 内 在 扬 尘 影 响 范 围 内 大 气 中 颗 粒 物 浓 度 相 对 较 大, 将 降 低 该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对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由 于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主 要 存 在 于 医 院 大 楼 内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过 程 工 程 量 少 产 生 的 扬 尘 量 少, 采 取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并 封 闭 施 工, 产 尘 点 处 洒 水 降 尘 湿 式 作 业, 及 时 清 运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等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减 小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和 影 响 范 围, 减 小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周 边 居 民 的 影 响, 且 其 影 响 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结 束 另 外, 由 于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主 要 存 在 于 医 院 大 楼 内, 且 施 工 人 员 在 医 院 大 楼 内 活 动, 装 修 过 程 和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将 会 对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如 下 : 皮 肤 接 触 可 能 引 起 局 部 皮 肤 发 痒 红 斑 丘 疹 水 泡 等 ; 眼 睛 接 触 后 可 能 会 出 现 血 丝 红 肿 ; 经 鼻 吸 入 后 出 现 鼻 腔 肿 胀, 打 喷 嚏 等 症 状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进 入 肺 部 后, 将 对 人 体 局 部 组 织 有 堵 塞 作 用, 使 局 部 支 气 管 的 通 气 功 能 下 降 或 使 细 支 气 管 和 肺 泡 的 换 气 功 能 丧 失 采 取 施 工 人 员 在 装 修 设 备 安 装 操 作 中 佩 戴 口 罩 等 防 护 用 具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减 小 对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影 响 2 装 修 废 气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装 修 过 程 中 将 会 产 生 装 修 废 气, 主 要 有 甲 醛 甲 苯 等 若 不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会 造 成 室 内 装 修 废 气 浓 度 积 累, 造 成 室 内 甲 醛 甲 苯 等 气 体 浓 度 超 标,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装 修 废 气 主 要 经 呼 吸 道 进 入 人 体, 少 量 可 经 皮 肤 吸 收, 经 吸 入 后 引 起 慢 性 毒, 损 伤 造 血 系 统 ( 导 致 血 小 板 和 白 细 胞 下 降 ) 和 神 经 系 统, 对 皮 肤 黏 膜 具 有 刺 激 作 用 通 过 选 用 质 量 合 格 环 保 型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并 在 装 修 后 保 持 室 内 通 风, 待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6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 后 方 投 入 使 用, 对 人 体 健 康 危 害 小 5.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固 体 废 物 有 两 种 : 一 是 建 筑 垃 圾, 二 是 生 活 垃 圾 1 建 筑 垃 圾 预 计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624t 的 建 筑 垃 圾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结 合 城 市 整 体 规 划 和 附 近 在 建 工 地 建 设 方 案, 合 理 利 用 本 工 程 的 建 筑 垃 圾, 对 于 不 能 综 合 利 用 的, 按 照 恩 施 市 的 城 市 渣 土 清 运 管 理 规 定, 交 由 具 有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运 往 经 过 审 批 的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场 所 进 行 处 理, 日 产 日 清,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生 活 垃 圾 预 计 施 工 期 工 作 人 员 将 产 生 1.8t 的 生 活 垃 圾, 然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小, 若 不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在 气 温 适 宜 的 条 件 下 容 易 滋 生 蚊 虫 细 菌, 并 产 生 恶 臭, 影 响 施 工 区 环 境 卫 生, 并 影 响 景 观 通 过 在 施 工 人 员 主 要 活 动 场 所 设 置 垃 圾 桶,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在 以 上 采 取 措 施 后,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小 5.5 施 工 对 市 政 设 施 及 道 路 的 影 响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及 现 场 踏 勘, 因 工 程 边 界 紧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为 此 施 工 期 间 应 加 强 管 理, 注 意 排 查, 文 明 施 工, 减 少 施 工 对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的 影 响, 避 免 对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上 的 供 排 水 管 网 燃 气 管 线 电 线 电 缆 造 成 破 坏, 给 周 边 片 区 的 水 电 气 等 供 应 造 成 不 便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必 须 临 时 切 断 的, 应 提 前 向 相 关 单 位 通 报 建 设 单 位 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其 施 工 对 市 政 设 施 及 道 路 影 响 较 小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7 第 6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6.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汽 车 尾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尾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很 小 详 述 如 下 : (1) 汽 车 尾 气 汽 车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碳 (CO) 碳 氢 化 合 物 (HC) 氮 氧 化 物 (NOX) 等 有 害 物 质 本 项 目 设 地 上 停 车 位 11 个, 地 下 停 车 位 21 个, 停 车 位 极 少 地 上 汽 车 尾 气 经 空 气 扩 散 稀 释 及 绿 化 吸 收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地 下 车 库 排 放 采 用 机 械 排 放 的 方 式, 其 排 风 口 主 要 位 于 绿 化 区 域 内, 高 约 1.5m, 排 风 口 与 主 体 大 楼 保 持 大 于 5m 的 间 距, 且 背 向 主 体 大 楼, 换 气 次 数 按 6 次 /h 设 计 类 比 相 关 资 料 表 明, 经 6 次 /h 的 机 械 通 风 排 放 后,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可 以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无 组 织 监 控 点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经 空 气 扩 散 稀 释 及 绿 化 吸 收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医 院 负 一 楼 拟 设 置 一 台 柴 油 发 电 机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功 率 为 50KW, 额 定 燃 油 量 为 76.6L/h 产 生 的 烟 气 引 至 屋 外 排 放 根 据 浙 江 大 学 编 辑 的 内 燃 机 环 境 保 护 学 中 有 关 数 据,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烧 废 气 包 括 SO 2 烟 尘 和 NOx,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9.2mg/m mg/m 3 159mg/m 3,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相 关 要 求 同 时 因 备 用 发 电 机 运 行 时 间 极 少, 且 为 间 歇 式 排 放, 其 废 气 产 生 量 极 少,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3)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会 产 生 少 量 恶 臭 气 体, 恶 臭 主 要 成 份 为 NH3 H2S 甲 硫 醇 等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可 知, 本 项 目 硫 化 氢 产 生 速 率 为 0.533kg/h, 氨 产 生 速 率 为 0.187kg/h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站 主 要 恶 臭 污 染 源 有 格 栅 化 粪 池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等 由 于 项 目 区 已 建 化 粪 池, 处 于 地 下 车 库 入 口 处 的 南 侧,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将 利 用 已 建 化 粪 池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周 边 最 近 的 居 民 点 为 项 目 东 侧 10m 处 的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8 区, 西 侧 隔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距 离 本 项 目 西 边 界 40m 的 耿 家 坪 村 ( 位 于 金 子 坝 路 与 金 桂 大 道 之 间 ), 项 目 北 侧 5m 处 的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根 据 项 目 周 边 居 民 点 布 置 情 况, 结 合 项 目 场 地 内 医 院 大 楼 现 有 化 粪 池 的 布 局 情 况,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口 预 留 情 况 等 为 了 减 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影 响, 因 此 建 议 将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布 置 于 项 目 西 南 角, 临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加 盖 密 封, 并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周 边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将 大 大 减 小, 对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及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小 6.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废 水 处 理 和 排 放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全 院 外 排 污 水 为 m 3 /d, 医 院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再 经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清 江 不 会 对 项 目 周 围 人 们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造 成 威 胁 2 达 标 排 放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医 院 污 水 经 过 院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其 排 放 污 染 物 浓 度 见 下 表 项 表 6-1 拟 建 项 目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后 排 放 水 质 一 览 表 目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COD BOD 5 SS NH 3-N 进 水 水 质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浓 度 GB /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5000 MPN/L <5000 MPN/L 是 否 达 标 是 是 是 是 是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拟 建 项 目 废 水 经 过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可 以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再 经 过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清 江, 符 合 污 水 排 放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49 3 废 水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1) 时 间 进 度 衔 接 性 本 项 目 预 计 2017 年 2 月 建 成 运 营, 恩 施 市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于 2005 年 3 月 正 式 投 入 运 行 根 据 恩 施 市 中 心 城 区 给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 ) 污 水 系 统 分 区 图 ( 可 见 附 图 3-1) 可 知,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3-2 区, 是 龙 洞 河 截 污 管 收 集 区, 最 终 沿 龙 洞 河 截 污 管 排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 根 据 恩 施 市 中 心 城 区 给 排 水 专 项 规 划 (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泥 处 理 设 施 近 远 期 建 设 规 划 图 ( 可 见 附 图 3-2) 可 知, 项 目 废 水 可 接 管 进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同 时,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本 项 目 地 西 侧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的 雨 污 管 网 已 建 设 到 位, 建 设 单 位 仅 需 将 项 目 雨 污 管 网 分 布 接 入 即 可,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能 够 排 入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2) 废 水 处 理 容 量 可 行 性 恩 施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60000m 3 /d, 规 划 待 其 达 到 设 计 负 荷 时, 将 3.78 万 m 3 /d 的 污 水 量 通 过 沿 清 江 敷 设 污 水 管 转 输 至 大 沙 坝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污 水 厂 目 前 实 际 处 理 水 量 为 吨 / 天, 还 有 3000 吨 / 天 的 余 量, 因 此, 恩 施 市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纳 本 项 目 的 新 增 污 水 量 (105.81m 3 /d) 因 此, 恩 施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纳 项 目 废 水 从 容 量 上 讲 具 有 可 行 性 (3) 处 理 水 质 可 行 性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能 够 达 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水 质 要 求 因 此,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接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是 可 行 的 4 对 纳 污 水 体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全 院 外 排 废 水 量 m 3 /d, 废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然 后 进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标 准 B 标 准 后, 排 入 清 江 根 据 对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水 量 水 质 分 析, 该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 消 毒 工 艺, 可 保 证 院 区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本 评 价 报 告 认 为,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只 要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强 化 职 工 的 环 保 意 识, 保 证 做 到 院 内 污 水 在 进 管 前 的 达 标 处 理, 同 时 对 有 毒 有 害 污 水 进 行 合 理 的 管 理 与 防 治, 污 水 排 放 不 会 对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0 清 江 现 有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产 生 大 的 不 良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运 营 期 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或 污 水 管 道 发 生 破 裂 时, 将 会 导 致 废 水 渗 漏 进 入 地 下 水, 对 地 下 水 质 造 成 污 染 由 于 项 目 废 水 量 小, 采 取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防 渗 防 漏 防 雨 淋 处 理, 采 用 优 质 管 材 等 措 施 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污 水 管 道 发 生 破 裂 的 概 率 小, 医 院 运 行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小 6.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噪 声 源 强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产 噪 源 强 见 表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采 取 导 则 上 推 荐 的 工 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1) 计 算 某 个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L oct,1 L woct Q 10lg 2 4 r1 4 R 式 中 : L oct, 1 L woct 某 个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某 个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dB; r 1 室 内 某 个 声 源 与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距 离,m; R 房 间 常 数,m 2 ; Q 方 向 性 因 子 (2) 计 算 所 有 室 内 声 源 在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产 生 的 总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N 0.1L oct,1 i Loct,1 T 10lg 10 i (3) 计 算 室 外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L T L T TL 6 oct, 2 oct,1 oct (4) 将 室 外 声 级 T L oct 2, 和 透 声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等 效 声 源 第 i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1 个 倍 频 带 的 声 功 率 级 L : L woct L T oct, 2 woct 10lg S 式 中 : S 透 声 面 积,m 2 (5)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的 位 置 为 围 护 结 构 的 位 置, 其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为 L woct 按 室 外 声 源 方 法 计 算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声 级 (6) 计 算 某 个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L oct r0 点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r Loct r r 0 20lg Loct 式 中 : L oct r L oct r 0 参 考 位 置 0 r 预 测 点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r 处 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dB;, 由 此 r 0 参 考 位 置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L oct 各 种 因 素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 in i 如 已 知 声 源 的 倍 频 带 声 功 率 级 L L oct r L lg r 8 0 woct 20 0 woct, 且 声 源 可 看 作 是 位 于 地 面 上 的, 则 (7) 由 各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合 成 计 算 该 声 源 产 生 的 A 声 级 Leq A (8) 计 算 总 声 压 级 设 第 i 个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 Ain i,,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 第 j 个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 为 L,, 在 T 时 间 内 该 声 源 工 作 时 间 为 t out, j, 则 预 测 点 的 总 等 效 声 级 为 : N M 1 0.1LAin, i Leq T 10lg tin, i10 tout, j10 T i j 式 中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h; N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 M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个 数 预 测 参 数 0.1LAout, j Aout j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均 位 于 医 院 大 楼 内, 其 中 备 用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排 风 机 水 泵 均 位 于 医 院 大 楼 的 负 一 楼 设 备 间 内,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电 梯 机 房 均 位 于 医 院 大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2 楼 顶 层 设 备 间 内, 污 水 泵 位 于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房 内, 受 建 筑 物 封 闭 隔 声 及 医 院 围 墙 隔 声 作 用, 上 述 设 备 噪 声 源 衰 减 量 一 般 为 8-25dB(A), 本 项 目 取 20-25dB (A), 本 项 目 噪 声 预 测 参 数 见 下 表 噪 声 源 声 压 级 (db (A)) 表 6-2 噪 声 预 测 参 数 清 单 单 个 声 源 在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5m 10m 15m 20m 40m 50m 备 用 发 电 机 70~ 变 压 器 68~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75~ 排 风 机 水 泵 80~ 电 梯 机 房 污 水 泵 80~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可 知, 医 院 大 楼 距 离 东 南 西 北 场 界 的 距 离 分 别 为 8m, 27m,10m,5m;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距 离 板 桥 小 区 25m, 距 离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82m( 距 离 北 场 界 39m);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泵 站 距 离 板 桥 小 区 32m, 距 离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118m; 结 合 上 表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经 建 筑 物 隔 声 围 墙 隔 声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本 项 目 昼 夜 间 场 界 噪 声 值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和 4a 类 标 准 限 值 在 板 桥 小 区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处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均 均 不 超 标 为 进 一 步 减 小 噪 声 设 备 对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以 及 医 院 病 人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弹 性 连 接 ; 设 备 间 保 持 常 关 闭 状 态, 并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噪 声 设 备 运 行 对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以 及 医 院 病 人 影 响 小 此 外, 进 出 医 院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将 对 医 院 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通 过 加 强 出 入 车 辆 的 管 理, 设 置 限 速 禁 鸣 标 识, 禁 止 车 辆 鸣 笛 等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降 低 车 辆 噪 声 影 响 从 声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考 虑, 该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3 6.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医 疗 废 物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为 80kg/d,29.2t/a 医 疗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其 中 含 有 大 量 的 致 病 菌 病 毒 以 及 较 多 的 化 学 毒 物, 具 有 极 强 的 传 染 性 生 物 病 毒 性 和 腐 蚀 性, 其 病 毒 病 菌 的 危 害 性 是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的 几 十 几 百 甚 至 上 千 倍,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疏 忽 管 理 处 置 不 当, 不 仅 会 污 染 环 境, 会 造 成 对 水 体 大 气 土 壤 的 污 染, 而 且 可 能 导 致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流 行, 直 接 危 害 人 们 身 体 健 康 本 项 目 建 议 医 疗 废 物 消 毒 包 装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置,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东 门 医 院 目 前 与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有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协 议, 本 项 目 属 于 迁 建 项 目, 且 其 建 设 规 模 不 增 加,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不 增 加, 其 医 疗 废 物 任 然 交 给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不 会 增 加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医 废 处 理 设 施 的 负 荷 量 同 时, 本 项 目 迁 建 地 点 任 然 在 恩 施 市 内, 因 此,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任 然 交 给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具 有 合 理 可 行 性 2 生 活 垃 圾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运 营 期 医 护 人 员 病 人 及 陪 同 家 属 活 动 将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164.6t/a 生 活 垃 圾 若 不 及 时 处 理, 在 气 温 适 宜 的 条 件 下 容 易 滋 生 蚊 虫 细 菌, 并 产 生 恶 臭, 传 播 疾 病, 对 医 院 及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和 景 观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通 过 在 医 院 大 楼 内 设 置 垃 圾 桶, 将 生 活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3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运 营 期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将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泥,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50.21t/a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内 产 生 的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和 处 置, 应 经 干 化 处 理 及 石 灰 消 毒 后 同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医 院 污 泥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6.5 外 界 环 境 对 医 院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有 耿 家 坪 村 及 板 桥 小 区 谭 家 大 屋 等 居 民 点,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等 单 位 及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等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4 线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根 据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4 年 6 月 ) 中 的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可 知, 现 状 金 子 坝 路 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交 叉 口 处 噪 声 监 测 值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 其 他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值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2 类 标 准 要 求 为 了 进 一 步 减 轻 外 界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影 响, 建 议 在 医 院 大 楼 面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院 区 内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外 界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影 响 小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5 第 7 章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对 策 7.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在 施 工 区 设 置 沉 淀 池, 将 施 工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如 洒 水 降 尘 等, 多 余 废 水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网 (2)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避 免 受 雨 水 冲 刷, 并 在 临 时 堆 放 的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周 边 设 置 拦 挡, 压 紧 压 实 覆 以 防 水 防 尘 布 遮 盖 (3) 水 泥 细 砂 等 建 筑 材 料 需 集 中 堆 放 于 临 时 库 房, 在 下 雨 天 气 应 当 用 防 水 布 遮 盖 室 外 的 水 泥 细 砂 等 建 筑 材 料, 并 及 时 清 扫 施 工 运 输 过 程 中 抛 洒 的 上 述 建 筑 材 料, 以 免 这 些 物 质 随 雨 水 冲 刷 (4)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抓 紧 施 工 进 度, 尽 量 避 免 在 暴 雨 期 间 大 挖 大 填 (5)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附 近 居 民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医 院 大 楼 装 修 过 程 中 封 闭 施 工, 防 止 扬 尘 扩 散 (2) 制 定 洒 水 降 尘 制 度, 配 置 洒 水 装 置, 对 产 尘 点 处 如 作 业 处 等 及 时 洒 水 降 尘, 对 钻 孔 等 操 作 湿 式 作 业, 减 少 扬 尘 产 生 洒 水 次 数 根 据 天 气 状 况 而 定, 一 般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在 天 气 干 燥 和 有 风 的 气 象 条 件 下 还 应 增 加 洒 水 次 数 (3)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并 在 临 时 堆 放 的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周 边 设 置 拦 挡, 并 压 紧 压 实 覆 以 防 水 防 尘 布 遮 盖 (4) 妥 善 保 管 建 筑 材 料,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水 泥 石 灰 砂 石 涂 料 铺 装 材 料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建 筑 材 料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露 天 堆 放, 采 用 密 闭 存 放 采 用 防 尘 布 苫 盖 设 置 围 挡 或 堆 砌 围 墙 等 防 尘 方 式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确 实 需 要 露 天 堆 放 的 细 砂 等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洒 水 增 湿, 以 减 轻 堆 场 扬 尘 污 染 同 时, 加 强 管 理 和 教 育, 袋 装 细 颗 粒 物 料 装 卸 做 到 轻 放, 不 得 抛 掷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6 (5) 施 工 人 员 在 装 修 设 备 安 装 操 作 中 佩 戴 口 罩 等 防 护 用 具, 减 小 扬 尘 对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影 响 (6) 现 场 不 得 焚 烧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应 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为 保 障 作 业 人 员 健 康, 在 流 行 病 发 季 节 及 平 时 定 期 开 展 卫 生 防 疫 的 宣 传 教 育 (7) 选 用 质 量 合 格 环 保 型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禁 止 使 用 含 苯 油 漆 涂 料, 以 减 少 装 修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排 放, 并 在 装 修 后 保 持 室 内 通 风, 待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 后 方 投 入 使 用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医 院 大 楼 装 修 过 程 中 封 闭 施 工,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对 项 目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2)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和 施 工 方 法, 加 强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保 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3) 合 理 安 排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时 间, 尽 量 避 免 各 种 施 工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作 业, 减 小 噪 声 叠 加 (4) 夜 间 和 居 民 午 休 时 间 不 得 施 工 作 业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与 附 近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 如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板 桥 小 区 ) 沟 通, 确 定 具 体 的 禁 止 施 工 时 间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并 在 临 时 堆 放 的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周 边 设 置 拦 挡, 压 紧 压 实 覆 以 防 水 防 尘 布 遮 盖 (2) 将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经 分 类 收 集 后, 其 中 有 机 建 筑 垃 圾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 无 机 建 筑 垃 圾 与 少 量 施 工 弃 土 按 照 恩 施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交 给 具 有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运 输, 运 往 已 经 审 批 的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场 所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3) 渣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当 保 持 运 输 车 辆 的 密 闭 性, 防 止 渣 土 洒 落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应 制 定 出 合 理 的 渣 土 运 输 计 划, 确 定 运 输 时 间 和 运 输 路 线, 禁 止 偷 倒 乱 倒 建 筑 垃 圾 (4)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运 输 作 业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督 促 运 输 单 位 在 清 运 时 间 内 组 织 人 力 物 力 做 好 沿 途 的 污 染 清 理 工 作 (5) 在 施 工 人 员 主 要 活 动 场 所 设 置 垃 圾 桶,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7 理 (6)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环 保 教 育, 提 高 觉 悟, 不 随 意 乱 丢 生 活 废 物 和 随 地 大 小 便, 保 证 工 人 工 作 生 活 环 境 的 质 量 (7)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等 固 废 处 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州 建 委 州 环 保 局 关 于 加 强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 恩 州 建 发 [2006]52 号 ) 执 行, 确 保 各 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8) 原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拆 迁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在 场 地 内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外 运 出 场 7.2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 备 用 发 电 机 尾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产 生 的 烟 气 量 较 少 且 使 用 频 率 较 低, 其 产 生 的 燃 烧 烟 气 由 排 气 管 道 引 至 屋 外 排 放 建 议 设 备 间 采 取 机 械 通 风, 排 气 口 布 设 避 开 医 院 大 楼 的 门 窗 2 汽 车 尾 气 加 强 出 入 车 辆 管 理 限 制 车 辆 怠 速 运 转 3 污 水 站 恶 臭 预 防 措 施 1 严 格 按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布 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位 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10m, 且 四 周 种 植 高 大 能 吸 收 臭 气 有 净 化 空 气 作 用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减 小 恶 臭 的 影 响 2 污 水 处 理 站 可 采 用 地 下 封 闭 式,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运 行 操 作 管 理, 防 止 恶 臭 气 体 形 成 3 污 泥 经 浓 缩 脱 水 后 需 经 过 无 害 化 处 理 并 要 及 时 外 运, 以 免 长 期 堆 放 在 院 内, 散 发 出 异 味 及 有 害 气 体,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4 其 他 废 气 控 制 措 施 1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物 应 当 及 时 无 害 化 处 置, 避 免 长 时 间 堆 放, 以 免 产 生 异 味 气 体 2 安 排 专 人 打 扫 医 院 内 卫 生, 保 持 地 面 清 洁 卫 生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经 过 采 取 上 述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同 时 加 大 绿 化,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8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地 表 水 污 水 防 治 措 施 1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及 处 理 能 力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废 水 量 约 为 t/d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125t/d,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发 [2003]197 号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对 于 处 理 废 水 可 排 入 城 市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综 合 医 院 项 目, 其 医 疗 废 水 推 荐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对 采 用 一 级 处 理 工 艺 的 必 须 加 强 处 理 效 果 参 照 目 前 多 家 医 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实 际 情 况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的 特 点, 本 着 经 济 技 术 均 可 行 的 原 则, 从 节 约 成 本 的 角 度 考 虑, 本 环 评 推 荐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的 处 理 工 艺 通 过 混 凝 沉 淀 去 除 携 带 病 毒 病 菌 的 颗 粒 物, 提 高 消 毒 效 果 并 降 低 消 毒 剂 的 用 量, 从 而 避 免 消 毒 剂 用 量 过 大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不 良 影 响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通 过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后 排 入 清 江 医 院 检 验 科 等 处 分 析 化 验 采 用 的 有 腐 蚀 性 的 化 学 试 剂 应 单 独 收 集 综 合 处 理 再 排 入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租 赁 地 块 内 地 下 车 库 入 口 南 侧 设 有 80m 3 的 化 粪 池, 结 合 项 目 用 地 布 局 及 室 外 雨 污 管 网 布 设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拟 利 用 现 有 化 粪 池,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建 在 院 区 西 南 角, 污 水 处 理 站 由 化 粪 池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污 泥 池 等 组 成 具 体 设 计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7-1 接 管 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化 粪 池 格 栅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医 疗 废 水 栅 渣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污 泥 池 投 加 石 灰 消 毒 图 7-1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图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59 2 消 毒 方 法 选 择 医 院 污 水 消 毒 是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的 重 要 工 艺 过 程, 其 目 的 是 杀 灭 污 水 中 的 各 种 致 病 菌 医 院 污 水 消 毒 常 用 的 消 毒 工 艺 有 氯 消 毒 ( 如 氯 气 二 氧 化 氯 次 氯 酸 钠 ) 氧 化 剂 消 毒 ( 如 臭 氧 过 氧 乙 酸 ) 辐 射 消 毒 ( 如 紫 外 线 γ 射 线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对 以 上 常 用 消 毒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和 特 点 进 行 了 比 较, 详 见 下 表 表 7-1 常 用 消 毒 方 法 比 较 方 法 优 点 缺 点 适 用 范 围 消 毒 效 果 产 生 具 致 癌 致 畸 作 用 用 于 远 离 人 口 聚 居 具 有 持 续 消 毒 作 用 ; 的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区 的 规 模 较 大 氯 工 艺 简 单, 技 术 成 能 有 效 杀 菌, 但 杀 处 理 水 有 氯 或 氯 酚 味 ; (>1000 床 ) 且 管 理 水 Cl 2 熟 ; 操 作 简 单, 投 量 灭 病 毒 效 果 较 差 氯 气 腐 蚀 性 强 ; 运 行 管 平 较 高 的 医 院 污 水 准 确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处 理 系 统 次 氯 酸 钠 NaOCl 二 氧 化 氯 ClO2 臭 氧 O 3 紫 外 线 无 毒, 运 行 管 理 无 危 险 性 具 有 强 烈 的 氧 化 作 用, 不 产 生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投 放 简 单 方 便 ; 不 受 ph 影 响 有 强 氧 化 能 力, 接 触 时 间 短 ; 不 产 生 有 机 氯 化 物 ; 不 受 ph 影 响 ; 能 增 加 水 中 溶 解 氧 无 有 害 的 残 余 物 质 ; 无 臭 味 ; 操 作 简 单, 易 实 现 自 动 化 ;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修 费 用 低 可 用 于 远 离 人 口 聚 产 生 具 致 癌 致 畸 作 用 居 区 规 模 较 小 的 医 的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管 使 水 的 PH 值 升 高 理 水 平 较 高 的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ClO 2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 只 能 就 地 生 产, 就 地 使 用 ; 制 取 设 备 复 杂 ; 操 作 管 理 要 求 高 臭 氧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 操 作 复 杂 ; 制 取 臭 氧 的 产 率 低 ; 电 能 消 耗 大 ; 基 建 投 资 较 大 ; 运 行 成 本 高 电 耗 大 ; 紫 外 灯 管 与 石 英 套 管 需 定 期 更 换 ; 对 处 理 水 的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 无 后 续 杀 菌 作 用 可 用 于 远 离 人 口 聚 居 区 规 模 较 小 的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与 Cl 2 杀 菌 效 果 相 同 较 Cl 2 杀 菌 效 果 好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的 医 院 污 水 ; 管 理 水 平 较 杀 菌 和 杀 灭 病 毒 高 的 传 染 病 医 院 及 的 效 果 均 很 好 综 合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出 水 悬 浮 物 浓 度 小 于 10mg/L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排 入 某 些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水 域 效 果 好, 但 对 悬 浮 物 浓 度 有 要 求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法 处 理 效 果 较 次 氯 酸 钠 和 氯 气 好, 成 本 较 紫 外 线 消 毒 法 臭 氧 消 毒 法 低 此 外,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法 除 了 对 一 般 细 菌 有 杀 死 作 用 外, 还 对 芽 孢 病 毒 异 养 菌 铁 细 菌 硫 酸 盐 还 原 和 真 菌 等 均 有 很 好 的 杀 灭 作 用, 且 不 易 产 生 抗 药 性, 不 生 成 致 癌 的 有 机 氯 化 物 等 优 点, 适 合 医 疗 废 水 的 消 毒 因 此, 项 目 设 计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对 医 院 废 水 进 行 消 毒 3 医 院 特 殊 性 质 预 处 理 医 院 特 殊 性 质 污 水 应 严 格 按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的 要 求 分 类 收 集, 足 量 后 单 独 预 处 理, 再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预 处 理 方 法 分 别 为 : (1) 酸 性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检 验 或 制 作 化 学 清 洗 剂 时 使 用 硝 酸 硫 酸 过 氯 酸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0 一 氯 乙 酸 等 酸 性 物 质 而 产 生 的 污 水 酸 性 废 水 宜 采 取 中 和 法 中 和 剂 可 选 用 氢 氧 化 钠 石 灰 等, 中 和 至 ph 值 7-8 后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2) 含 氰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在 血 液 血 清 细 菌 和 化 学 检 查 分 析 时 使 用 氰 化 钾 氰 化 钠 铁 氰 化 钾 亚 铁 氰 化 钾 等 含 氰 化 合 物 而 产 生 的 污 水 含 氰 废 水 宜 采 用 碱 式 氯 化 法 含 氰 废 水 处 理 槽 有 效 容 积 应 能 容 纳 不 小 于 半 年 的 污 水 量 (3) 含 铬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在 病 理 血 液 检 查 及 化 验 等 工 作 中 使 用 重 铬 酸 钾 三 氧 化 铬 铬 酸 钾 等 化 学 品 形 成 污 水 含 铬 废 水 宜 采 用 化 学 还 原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出 水 中 六 价 铬 浓 度 符 合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含 量 小 于 0.5mg/L (4) 洗 印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放 射 科 照 片 胶 片 洗 印 加 工 产 生 的 洗 印 污 水 和 废 液 显 影 污 水 宜 采 用 过 氧 化 氢 氧 化 法 处 理 后 出 水 中 六 价 铬 浓 度 符 合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5) 放 射 性 废 水 处 理 放 射 性 废 水 来 源 于 同 位 素 治 疗 和 诊 断 产 生 的 放 射 性 污 水 放 射 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监 测 值 应 满 足 总 α<1bq/l, 总 β<10 Bq/L 同 位 治 疗 排 放 的 放 射 性 废 水 应 单 独 收 集, 可 直 接 排 入 衰 变 池 收 集 放 射 性 废 水 的 管 道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的 特 种 管 道, 一 般 为 不 锈 钢 管 或 塑 料 管, 衰 变 池 应 防 渗 防 漏 衰 变 池 按 使 用 同 位 素 种 类 和 强 度 设 计 放 射 性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直 接 排 放, 不 进 入 医 院 污 水 综 合 处 理 系 统 4 污 水 处 理 站 有 关 管 理 要 求 (1)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建 设 应 由 具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建 设 (2)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检 修 与 维 护 企 业 应 安 排 专 职 人 员 按 时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维 护 与 检 修, 确 保 其 正 常 安 全 运 行 (3) 医 院 排 水 做 到 雨 污 分 流, 集 排 畅 通 (4)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规 范 的 排 污 口, 便 于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部 门 的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和 监 测 地 下 水 污 水 防 治 措 施 (1) 建 立 医 院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医 院 废 水 一 旦 事 故 排 放, 立 即 停 止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运 行, 将 事 故 排 放 的 废 水 引 排 进 入 事 故 应 急 池, 待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抢 修 完 毕 后, 将 事 故 排 放 的 废 水 再 引 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内 处 理 因 运 营 期 医 院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t/d, 考 虑 一 定 的 余 量, 事 故 应 急 池 建 议 为 200m³, 且 进 行 防 渗 防 漏 处 理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1 (2)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检 修 与 维 护, 企 业 应 安 排 专 人 按 时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及 系 统 进 行 维 护 与 检 修, 确 保 其 正 常 安 全 运 行 (3) 医 院 污 水 收 集 管 网 周 边, 污 水 处 理 站 如 化 粪 池 调 节 池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等 底 部 进 行 防 渗 防 漏 处 理, 防 止 污 水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4) 污 水 管 道 采 用 优 质 管 材, 防 止 污 水 管 道 破 裂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5) 医 疗 废 物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进 行 贮 存, 严 禁 露 天 堆 放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场 所 基 础 必 须 防 渗, 防 渗 层 至 少 为 1m 粘 土 层 或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至 少 2mm 厚 其 他 人 工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10-10cm/s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场 所 应 防 风 防 雨 防 晒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 医 院 产 噪 设 备 选 型 时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将 各 噪 声 设 备 置 于 室 内, 保 持 各 设 备 用 房 常 关 闭 状 态 并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减 小 噪 声 影 响 (2) 大 楼 顶 层 的 空 调 机 组 设 置 于 设 备 房 内, 设 备 房 的 开 口 尽 量 朝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必 要 时 设 置 隔 音 门 窗 (3) 污 水 处 理 站 水 泵 设 置 在 泵 房 内, 保 持 泵 房 为 关 闭 状 态, 并 设 置 隔 音 门 窗 (4) 各 噪 声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采 用 弹 性 连 接 (5) 风 机 处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6) 加 强 对 产 噪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确 保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运 转 状 态, 杜 绝 设 备 不 正 常 运 转 产 生 高 噪 声 现 象 发 生 (7) 加 强 出 入 医 院 车 辆 的 管 理, 设 置 限 速 禁 鸣 标 识, 禁 止 车 辆 鸣 笛 (8) 为 了 减 小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上 交 通 车 辆 噪 声 对 医 院 病 人 医 务 人 员 影 响, 建 议 在 医 院 大 楼 面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院 区 内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隔 音 降 噪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 医 疗 废 物 (1)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处 理 和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应 经 消 毒 包 装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建 议 医 院 与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协 议, 蓝 坤 公 司 采 用 的 是 高 温 蒸 汽 灭 菌 技 术 ( 只 收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2 集 处 理 感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 本 项 目 其 他 病 理 性 药 物 性 和 化 学 性 医 疗 废 物 需 要 另 外 委 托 有 相 应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2) 设 置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所, 务 必 严 格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医 疗 废 物 堆 放 要 求 具 体 如 下 :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2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后 勤 餐 饮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3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4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场 所 基 础 必 须 防 渗, 防 渗 层 至 少 为 1m 粘 土 层 或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至 少 2mm 厚 其 他 人 工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cm/s 5 医 疗 废 物 要 放 入 符 合 标 准 的 容 器 内, 加 上 标 签, 容 器 放 入 坚 固 的 柜 或 箱 中, 柜 或 箱 应 设 多 个 直 径 不 小 于 30mm 的 排 气 孔, 不 相 容 医 疗 废 物 应 分 别 存 放 或 存 放 在 不 渗 透 间 隔 分 开 的 区 域 内 6 医 院 产 生 的 临 床 废 物, 必 须 当 日 消 毒, 消 毒 后 装 入 容 器 常 温 下 贮 存 期 不 得 超 过 1d, 于 5 以 下 冷 藏 的, 不 得 超 过 7d (3)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80 号 )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医 院 应 当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登 记, 登 记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的 来 源 种 类 重 量 或 者 数 量 交 接 时 间 处 置 方 法 最 终 去 向 以 及 经 办 人 签 名 等 项 目, 登 记 资 料 至 少 保 存 3 年 同 时, 医 院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禁 止 在 运 送 过 程 中 丢 弃 医 疗 废 物, 禁 止 在 非 贮 存 地 点 倾 倒 堆 放 医 疗 废 物 或 者 将 医 疗 废 物 混 入 其 他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4) 医 院 应 当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医 疗 废 物 包 装 物 容 器 及 警 示 标 志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袋 容 器 和 警 示 标 志 标 准 ( 环 发 [2003]188 号 ) 相 关 要 求, 具 体 如 下 1 医 疗 废 物 包 装 袋 利 器 盒 及 周 转 桶 的 颜 色 为 淡 黄, 并 在 其 明 显 位 置 印 制 警 示 标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3 志 和 警 告 语 ; 2 包 装 袋 在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不 应 出 现 渗 漏 破 裂 和 穿 孔 ; 3 利 器 盒 整 体 为 硬 质 材 料 制 成, 封 闭 且 防 刺 穿 ; 4 周 转 桶 整 体 应 防 液 体 渗 漏, 并 便 于 清 洗 和 消 毒 (5)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使 用 防 渗 漏 防 遗 撒 的 专 用 运 送 工 具, 按 照 本 单 位 确 定 的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时 间 路 线, 将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至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全 过 程 监 控 和 管 理, 防 止 因 暴 露 洒 落 或 滴 漏 造 成 的 环 境 二 次 污 染 (6) 过 期 的 废 药 剂 药 液 不 能 倒 入 下 水 道 中, 应 收 集 后 交 由 具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7) 生 活 垃 圾 与 医 疗 废 物 污 泥 分 开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与 污 泥 分 开 收 集 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1)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处 理 和 处 置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应 交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定 期 清 掏 (2)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在 交 给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前 应 进 行 消 毒 干 化 及 密 封 处 理 处 理 工 艺 以 污 泥 消 毒 和 污 泥 脱 水 为 主 水 处 理 工 艺 产 生 的 剩 余 污 泥 在 污 泥 消 毒 池 内, 投 加 石 灰 或 漂 白 粉 作 为 消 毒 剂 进 行 消 毒 污 泥 消 毒 脱 水 后 交 由 有 相 应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3) 污 泥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全 过 程 监 控 和 管 理, 防 止 因 暴 露 洒 落 或 滴 漏 造 成 的 环 境 二 次 污 染 3 生 活 垃 圾 (1) 在 医 院 大 楼 内 设 置 垃 圾 桶, 将 生 活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2) 安 排 专 人 定 期 打 扫 医 院 大 楼 内 卫 生, 保 持 地 面 干 净 7.3 环 保 投 资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见 表 7-2 污 染 源 废 水 表 7-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一 览 表 雨 污 分 流 ; 结 合 现 有 化 粪 池 设 置 处 理 规 模 125t/d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可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 消 毒 工 艺 ; 投 资 ( 万 元 ) 60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4 废 气 噪 声 设 置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为 200m³; 施 工 期 设 置 临 时 沉 淀 池 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加 盖 密 封 或 采 用 地 埋 式, 并 在 周 边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 柴 油 发 电 机 配 套 排 气 管 及 机 械 通 风 ; 施 工 期 设 置 洒 水 设 施 洒 水 降 尘 合 理 布 局 ; 在 医 院 大 楼 面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院 区 内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和 消 声 器 等, 设 备 房 隔 声 降 噪 ; 医 院 出 入 口 设 置 限 速 禁 鸣 标 志 5 40 固 废 医 院 大 楼 内 设 置 垃 圾 桶,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 医 院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合 计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10 污 染 源 类 别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表 7-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雨 污 分 流 ; 结 合 现 有 化 粪 池 设 置 处 理 规 模 125t/d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1 座, 可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 消 毒 工 艺 ; 设 置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为 200m³ 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加 盖 密 封 或 采 用 地 埋 式, 并 在 周 边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 柴 油 发 电 机 配 套 排 气 管 及 机 械 通 风 在 医 院 大 楼 面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院 区 内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和 消 声 器 等, 设 备 房 隔 声 降 噪 ; 医 院 出 入 口 设 置 限 速 禁 鸣 标 志 医 院 大 楼 内 设 置 垃 圾 桶,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 与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订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治 理 效 果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 达 标 排 放, 减 小 对 环 境 影 响 减 小 外 界 噪 声 对 医 院 病 人 及 医 务 人 员 影 响 减 少 噪 声 设 备 对 敏 感 目 标 及 项 目 本 身 的 影 响 符 合 生 活 垃 圾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和 处 置 要 求 实 施 时 间 三 同 时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5 第 8 章 项 目 选 址 及 相 关 符 合 性 分 析 8.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 40 号 文 和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第 21 号 令, 对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 (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项 目 : 三 十 六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中 29.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因 此, 拟 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8.2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与 恩 施 市 城 市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选 址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项 目 采 用 租 赁 土 地 房 屋 的 形 式 营 业, 所 租 房 屋 此 前 未 曾 使 用 所 租 用 的 土 地 房 屋 原 为 耿 家 坪 村 委 会 用 房 根 据 租 赁 合 同 及 相 关 文 件 可 知,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地 块 规 划 为 国 有 商 服 用 地, 符 合 恩 施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另 外, 项 目 周 边 居 住 人 口 密 集, 就 医 需 求 大, 同 时 区 域 内 无 综 合 性 医 院, 本 项 目 迁 至 此 处 可 为 附 近 居 民 提 供 卫 生 服 务, 能 够 方 便 附 近 居 民 就 医, 又 能 促 进 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提 高 群 众 幸 福 指 数, 对 提 高 人 们 健 康 水 平 有 着 积 极 作 用 与 恩 施 市 政 府 相 关 意 见 的 符 合 性 根 据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可 知, 市 政 府 同 意 本 项 目 建 设, 具 体 意 见 如 下 : (1) 同 意 将 耿 家 坪 村 委 会 综 合 大 楼 作 为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2) 明 确 该 项 目 建 设 业 主 为 市 中 心 医 院 市 卫 计 局 负 责 统 筹 资 源 综 合 协 调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改 造 及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3) 市 直 相 关 部 门 要 积 极 支 持 该 项 目 建 设, 确 保 项 目 2017 年 2 月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市 发 改 局 协 助 完 成 立 项 审 批, 并 下 达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计 划 市 规 划 局 协 助 完 成 临 时 综 合 用 房 建 设 规 划 审 批 市 住 建 局 协 助 办 理 招 标 备 案 和 施 工 许 可 市 环 保 局 协 助 办 理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6 环 评 审 批 和 排 污 检 测 市 消 防 大 队 要 积 极 与 上 级 部 门 对 接, 尽 早 完 成 耿 家 坪 村 委 会 综 合 楼 ( 包 括 该 楼 房 改 造 成 医 院 业 务 用 房 ) 的 竣 工 消 防 验 收 舞 阳 坝 街 道 办 事 处 牵 头 市 房 屋 征 收 办 配 合, 做 好 涉 及 耿 家 坪 村 委 会 综 合 楼 征 地 拆 迁 群 众 沟 通 解 释 工 作 与 恩 施 市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 年 ) 和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 年 ),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在 规 划 期 末 建 成 三 级 医 院 ; 在 规 划 期 内, 恢 复 设 置 州 民 族 医 院, 恩 施 市 鹤 峰 县 力 争 恢 复 设 置 县 级 中 医 医 疗 机 构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是 恩 施 市 中 心 医 院 的 东 门 分 院, 其 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 经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同 意 恢 复 其 建 制, 医 院 地 址 为 恩 施 市 山 路 53 号 ( 详 见 附 件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同 意 恢 复 设 置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的 批 复, 湖 北 省 卫 生 厅 ( 通 知 ), 鄂 卫 通 [2012]348 号 ); 本 项 目 是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由 恩 施 市 中 山 路 53 号 整 体 搬 迁 至 龙 凤 新 区, 在 整 体 迁 建 完 成 前, 需 建 设 的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其 床 位 数 医 院 等 级 医 院 类 别 等 均 符 合 原 医 院 恢 复 建 制 的 批 复,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并 不 增 加 医 院 编 制, 其 建 设 符 合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 年 ) 和 恩 施 土 家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 年 ) 8.3 项 目 选 址 及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选 址 参 照 住 建 部 发 改 委 共 同 印 发 的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2008]97 号 ), 第 三 十 七 条 中 医 医 院 选 址 应 在 地 质 条 件 水 文 条 件 较 好 的 地 方 ; 应 选 择 在 患 者 就 医 方 便 卫 生 环 境 好 噪 音 较 小 水 电 源 充 足 的 地 方 ; 并 应 远 离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及 中 小 学 等 同 时 应 考 虑 中 医 医 院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的 规 定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租 用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1 栋 共 12 层 建 设 二 级 中 医 医 院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西 临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并 有 金 桂 大 道 金 子 坝 路 等 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相 连, 项 目 南 邻 规 划 一 路 ( 为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内 道 路 ),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7 交 通 便 利, 便 于 患 者 就 医 ; 周 边 卫 生 环 境 较 好,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交 通 噪 声, 根 据 相 关 监 测 数 据,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边 为 居 住 用 地, 没 有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及 中 小 学 等, 同 时 医 院 不 设 食 堂 锅 炉 房 煎 药 室, 项 目 设 备 噪 声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等 在 采 取 合 理 布 局, 建 筑 隔 音 等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项 目 位 于 城 市 建 成 区, 周 边 已 建 给 排 水 系 统 供 气 系 统 供 电 系 统 交 通 系 统 通 信 系 统 等, 项 目 建 设 能 够 充 分 利 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 另 外,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势 平 坦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较 好 综 上, 项 目 选 址 基 本 符 合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2008]97 号 ) 相 关 要 求, 选 址 较 为 合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第 9 章 对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作 了 以 下 建 设 要 求 : 处 理 站 位 置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医 院 总 体 规 划 排 出 口 位 置 环 境 卫 生 要 求 风 向 工 程 地 质 及 维 护 管 理 和 运 输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1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的 位 置 宜 设 在 医 院 建 筑 物 当 地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2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并 应 设 绿 化 防 护 带 或 隔 离 带 ;3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围 应 设 围 墙 或 封 闭 设 施, 其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2.5m;4 污 水 处 理 站 应 留 有 扩 建 的 可 能 ; 方 便 施 工 运 行 和 维 护 ;5 污 水 处 理 站 应 有 方 便 的 交 通 运 输 和 水 电 条 件 ; 便 于 污 水 排 放 和 污 泥 贮 运 ;6 传 染 病 医 院 及 含 有 传 染 病 房 的 综 合 医 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其 生 产 管 理 建 筑 物 和 生 活 设 施 宜 集 中 布 置, 位 置 和 朝 向 应 力 求 合 理, 并 应 与 处 理 构 建 筑 物 严 格 隔 离 环 境 保 护 部 2013 年 3 月 29 日 发 布 的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HJ ) 也 对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选 址 及 总 平 面 布 置 进 行 了 要 求, 其 选 址 和 总 平 面 要 求 基 本 同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中 建 设 要 求 对 于 本 项 目, 因 项 目 区 已 建 化 粪 池 位 于 地 下 车 库 入 口 的 南 侧,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将 利 用 已 建 化 粪 池 因 项 目 东 侧 居 民 密 布 ( 主 要 为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 西 临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 该 道 路 预 留 有 市 政 污 水 排 污 口 接 口 ),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议 将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布 置 于 项 目 西 南 角, 便 于 与 项 目 区 已 建 污 水 管 道 及 化 粪 池 连 接 便 于 总 排 污 口 与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连 接, 便 于 控 制 恶 臭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在 采 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防 渗 防 漏 处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8 理 加 盖 密 封 周 边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等 防 臭 措 施 后,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局 较 为 合 理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等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属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要 求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根 据 项 目 医 院 大 楼 平 面 布 置 设 计,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置 于 医 院 大 楼 内, 处 于 医 疗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不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第 十 七 条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的 规 定 因 此 建 议 本 项 目 重 新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场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对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的 选 址 作 了 以 下 要 求 : 1 地 质 结 构 稳 定, 地 震 烈 度 不 超 过 7 度 的 区 域 内 ; 2 设 施 底 部 必 须 高 于 地 下 水 最 高 水 位 ; 3 应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确 定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贮 存 设 施 的 位 置 及 其 与 周 围 人 群 的 距 离, 并 经 具 有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并 可 作 为 规 划 控 制 的 依 据 在 对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贮 存 设 施 场 址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应 重 点 考 虑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贮 存 设 施 可 能 产 生 的 有 害 物 质 泄 漏 大 气 污 染 物 ( 含 恶 臭 物 质 ) 的 产 生 与 扩 散 以 及 可 能 的 事 故 风 险 等 因 素, 根 据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综 合 评 价 其 对 周 围 环 境 居 住 人 群 的 身 体 健 康 日 常 生 活 和 生 产 活 动 的 影 响, 确 定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贮 存 设 施 与 常 住 居 民 居 住 场 所 农 用 地 地 表 水 体 以 及 其 他 敏 感 对 象 之 间 合 理 的 位 置 关 系 ; 4 应 避 免 建 在 溶 洞 区 或 易 遭 受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如 洪 水 滑 坡, 泥 石 流 潮 汐 等 影 响 的 地 区 ; 5 应 在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仓 库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防 护 区 域 以 外 ; 6 应 位 于 居 民 中 心 区 常 年 最 大 风 频 的 下 风 向 ; 7 基 础 必 须 防 渗,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1 米 厚 粘 土 层 ( 渗 透 系 数 10-7 厘 米 / 秒 ),2 毫 米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至 少 2 毫 米 厚 的 其 它 人 工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厘 米 / 秒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69 另 外,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项 目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租 用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1 栋 共 12 层 建 设 二 级 中 医 医 院 由 于 工 程 建 成 后 医 院 大 楼 为 医 疗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因 此 建 议 将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布 置 于 医 院 大 楼 以 外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目 前 项 目 用 地 北 侧 为 空 地 ( 预 留 用 地 ) 因 此 建 议 将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贮 存 设 施 布 置 在 项 目 地 北 侧, 同 时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要 求 做 好 基 础 防 渗 工 作 8.4 结 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恩 施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当 前 医 疗 改 革 及 医 院 的 发 展 要 求, 对 提 高 当 地 医 疗 水 平 和 医 疗 质 量, 为 人 民 提 供 优 质 的 医 疗 保 障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从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等 诸 方 面 综 合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地 址 选 择 可 行 的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0 第 9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9.1 社 会 效 益 十 一 五 期 间, 国 家 加 大 了 对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力 度 恩 施 州 对 县 级 医 院 县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等 也 加 大 了 建 设 力 度, 全 州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实 现 了 历 史 性 跨 越 州 委 州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农 村 卫 生 发 展 : 将 加 强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列 为 政 府 为 民 办 实 事 的 重 要 内 容 ; 增 加 乡 镇 卫 生 人 员 招 录 指 标 ; 州 财 政 连 续 三 年 每 年 安 排 300 万 元 支 持 乡 镇 卫 生 院 建 设 等 这 些 举 措 对 县 市 政 府 进 一 步 重 视 支 持 农 村 卫 生 事 业 起 到 了 引 领 和 示 范 作 用 虽 然 全 州 卫 生 事 业 得 到 较 快 发 展, 但 床 位 与 人 员 比 例 远 低 于 国 家 标 准, 千 人 病 床 千 人 执 业 医 师 千 人 执 业 护 士 等 卫 生 资 源 都 明 显 低 于 全 国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2010 年, 全 州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张, 医 疗 机 构 人 员 数 为 人, 床 位 与 工 作 人 员 比 1:1.0065, 低 于 国 家 卫 生 部 颁 布 的 最 低 标 准 (1:1.3); 全 州 平 均 每 千 人 拥 有 执 业 ( 含 助 理 ) 医 师 1.14 人, 低 于 全 省 1.55 全 国 1.76 的 水 平 ; 平 均 每 千 人 拥 有 执 业 护 士 1.18 人, 低 于 全 省 1.56 全 国 1.52 的 水 平 ; 平 均 每 千 人 口 拥 有 医 院 病 床 3.17 张, 低 于 全 省 3.47 全 国 3.52 的 水 平 46.28% 的 执 业 医 师 61.92% 的 执 业 护 士 58.61% 的 病 床 61.83% 的 业 务 用 房 集 中 在 县 市 以 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农 村 卫 生 资 源 相 对 不 足, 乡 镇 卫 生 院 设 备 落 后, 技 术 水 平 较 低, 服 务 设 施 不 优,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能 力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根 据 湖 北 省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标 准 ( 年 ), 每 千 人 口 医 院 床 位 数 按 4.5 张 计 算, 到 2015 年, 我 州 医 院 床 位 数 应 达 到 张 以 上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以 为 恩 施 市 群 众 提 供 临 床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急 诊 救 助 服 务 为 主, 同 时 根 据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求, 参 与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救 助 服 务 因 此, 项 目 建 成 将 从 整 体 上 提 高 恩 施 市 医 疗 设 施 水 平 与 管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优 化 恩 施 市 卫 生 资 源 的 配 置, 是 加 强 恩 施 市 公 共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需 要 9.2 环 境 效 益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院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1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 消 毒 工 艺 对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污 水 ph6~9,cod: 200mg/L, BOD5:80mg/L,SS:60mg/L,NH3-N:30mg/L,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 MPN/L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汽 车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碳 (CO) 碳 氢 化 合 物 (HC) 氮 氧 化 物 (NOX) 等 有 害 物 质 本 项 目 仅 设 少 量 停 车 位,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医 院 拟 配 置 一 台 柴 油 发 电 机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产 生 的 烟 气 引 至 屋 外 排 放 根 据 浙 江 大 学 编 辑 的 内 燃 机 环 境 保 护 学 中 有 关 数 据,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烧 废 气 包 括 SO2 烟 尘 和 NOx, 排 放 浓 度 分 别 为 49.2mg/m mg/m 3 159mg/m 3,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相 关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拟 采 用 地 下 建 设 方 式, 处 理 水 池 设 于 地 下, 运 行 设 备 位 于 地 上, 并 全 封 闭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绿 化,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医 疗 废 物 与 一 般 性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一 般 性 固 废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统 一 清 运 无 害 化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经 分 类 消 毒 暂 存, 送 往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无 法 接 收 的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送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因 此, 本 项 目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将 使 医 院 实 现 污 染 达 标 排 放 且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新 增 的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都 能 够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480 万 元, 环 保 总 投 资 115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7.8% 因 目 前 国 内 对 环 保 投 资 所 获 得 效 益 的 测 算 方 法 尚 不 成 熟, 有 许 多 指 标 还 无 法 直 接 货 币 化, 因 此 本 环 评 中 对 环 保 投 资 所 获 得 的 环 境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及 社 会 效 益 只 进 行 定 性 的 描 述, 不 做 定 量 计 算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所 获 得 的 正 面 效 益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对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降 低 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为 保 护 地 表 水 提 供 了 保 障 (2) 隔 声 减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的 实 施 可 改 善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降 低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范 围,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2 做 到 院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3) 对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与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相 一 致, 可 以 实 现 废 物 资 源 化, 并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发 生 该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的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表 现 在 三 废 治 理 设 施 的 投 资 及 运 行 费, 预 计 该 医 院 每 年 在 环 保 治 理 方 面 的 运 行 费 用 需 追 加 的 投 入 约 25 万 元 / 年 但 是, 该 项 目 建 成 投 运 后 对 加 快 当 地 的 建 设 有 积 极 作 用,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大 于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环 境 保 护 是 我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近 年 来, 国 家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投 入 也 在 逐 年 加 大,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不 再 走 以 牺 牲 环 境 来 获 取 经 济 效 益 的 老 路 就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来 说, 由 于 存 在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物 的 影 响, 若 不 经 过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环 境, 势 必 污 染 周 围 水 体 和 环 境, 且 由 于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也 会 带 来 种 种 负 面 影 响 ( 包 括 社 会 经 济 人 文 景 观 等 ); 所 以 从 表 面 上 看, 环 境 保 护 的 一 次 性 投 入 换 得 较 好 的 环 境 质 量,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医 院 本 身 长 期 的 健 康 的 发 展, 在 此 同 时 也 大 大 改 善 了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取 得 较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且 这 些 效 益 也 是 无 法 估 价 的 因 此, 从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上 分 析, 环 境 所 获 得 的 效 益 远 大 于 一 次 性 投 入 的 经 济 损 失, 即 环 境 效 益 显 著 各 项 措 施 到 位 后 可 以 有 效 规 避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保 护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并 做 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3 第 10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分 析 10.1 污 染 控 制 与 相 关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1)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为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的 卫 生 方 针, 更 加 完 善 我 国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体 系, 更 好 地 保 护 环 境, 防 止 疾 病 蔓 延, 保 障 人 民 健 康, 我 国 相 继 发 布 了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提 出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的 一 系 列 规 范 和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运 营 后,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规 范 和 标 准, 本 次 评 价 对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后 的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与 规 范 和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逐 条 分 析, 分 析 内 容 和 结 果 如 表 10-1 和 表 10-2 经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相 符 表 10-1 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备 注 第 条 : 凡 现 有 新 建 改 造 的 各 类 医 院 以 及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被 病 菌 病 毒 所 污 染 的 污 水 部 必 须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第 条 : 含 放 射 性 物 质 重 金 属 及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污 水, 不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时, 须 进 行 单 独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或 城 市 下 水 道 第 条 : 污 泥 必 须 经 过 有 效 的 消 毒 处 理 第 条 : 处 理 站 位 置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医 院 总 体 规 划 排 出 口 位 置 环 境 卫 生 要 求 风 向 工 程 地 质 及 维 护 管 理 和 运 输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第 条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并 应 设 置 隔 离 带 第 条 : 在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中, 应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适 当 预 留 余 地 第 条 : 处 理 站 内 应 有 必 要 的 计 量 安 全 及 报 警 等 装 置 污 水 拟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拟 进 行 单 独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拟 采 用 石 灰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污 水 站 拟 建 于 院 区 西 南 角 污 水 站 建 于 院 区 西 南 角,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并 设 置 隔 离 带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水 产 生 量 t/d,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125t/d 污 水 站 安 装 流 量 计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4 表 10-2 与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备 注 第 条 : 污 水 站 排 出 的 废 气 应 进 行 除 臭 味 处 理,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达 到 表 3 要 求 第 条 : 栅 渣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和 处 置 第 条 : 污 泥 清 掏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达 到 表 4 要 求 第 条 : 洗 相 室 废 液 应 回 收 银, 并 对 废 液 进 行 处 理 第 条 : 检 验 室 废 水 应 根 据 使 用 化 学 品 的 性 质 单 独 收 集, 单 独 处 理 第 5.6 条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预 处 理 标 准 时 宜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或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处 理 项 目 实 施 后, 加 强 管 理,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加 强 绿 化 措 施, 使 污 水 站 周 边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达 标 栅 渣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进 行 消 毒 干 化 处 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污 泥 采 用 石 灰 消 毒, 经 监 测 达 标 后 方 外 运 处 理 本 项 目 采 用 干 片 洗 相, 不 产 生 废 液 本 项 目 检 验 室 废 液 单 独 收 集 处 理 本 项 目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 消 毒 处 理, 确 保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2)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本 次 评 价 对 项 目 实 施 后 的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及 管 理 措 施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进 行 逐 条 分 析, 分 析 内 容 和 结 果 如 表 10-3 符 经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实 施 后,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要 求 相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5 表 10-3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规 范 要 求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备 注 第 七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防 止 因 医 疗 废 物 导 致 传 染 病 传 播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项 目 运 营 后,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确 定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第 八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制 定 与 医 疗 废 物 安 全 处 置 有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在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时 的 应 急 方 案 ; 设 置 监 控 部 门 或 者 专 ( 兼 ) 项 目 运 营 后, 制 定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制 订 医 疗 废 职 人 员, 负 责 检 查 督 促 落 实 本 单 位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工 作, 防 止 违 反 本 条 例 物 泄 漏 应 急 方 案,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专 ( 兼 ) 职 人 员 的 行 为 发 生 第 九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项 目 运 营 后, 对 本 院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和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相 关 法 律 和 专 业 技 术 安 全 安 全 防 护 以 及 紧 急 处 理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防 护 以 及 紧 急 处 理 等 知 识 的 培 训 第 十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的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为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必 要 时, 对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防 止 其 受 到 健 康 损 害 第 十 一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登 记, 登 记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的 来 源 种 类 重 量 或 者 数 量 交 接 时 间 处 置 方 法 最 终 去 向 以 及 经 办 人 签 名 等 项 目 登 记 资 料 至 少 保 存 3 年 项 目 运 营 后, 为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贮 存 处 置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特 制 成 套 工 作 服, 并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本 项 目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运 营 后, 医 院 实 施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管 理 登 记 制 度, 并 系 统 存 档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6 建 始 县 妇 幼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中 心 ( 儿 童 医 院 ) 业 务 楼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十 三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第 十 六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的 规 定, 由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第 十 七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第 十 八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使 用 防 渗 漏 防 遗 撒 的 专 用 运 送 工 具, 按 照 本 单 位 确 定 的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时 间 路 线, 将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送 至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运 送 工 具 使 用 后 应 当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指 定 的 地 点 及 时 消 毒 和 清 洁 第 十 九 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就 近 集 中 处 置 的 原 则, 及 时 将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在 交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前 应 当 就 地 消 毒 项 目 运 营 后, 对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定 期 培 训, 制 订 操 作 规 章, 实 行 医 疗 废 物 全 过 程 登 记 制 度 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责 任 制, 防 止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包 装 袋 和 容 器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库 房 拟 设 置 于 院 区 北 侧 独 立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医 疗 废 物 日 产 日 清, 每 天 清 运 后 对 暂 存 间 进 行 消 毒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内 部 运 送 工 具 使 用 周 转 箱 ( 桶 ),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按 照 制 订 的 操 作 规 章, 于 指 定 时 间 指 定 污 物 路 线, 运 送 到 专 门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并 每 天 下 班 前 定 时 消 毒 和 清 洁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拟 委 托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在 交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前, 在 产 生 地 点 进 行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或 者 化 学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按 感 染 性 废 物 收 集 处 理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符 合 要 求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7 10.2 规 划 布 局 与 相 关 防 疫 规 范 的 要 求 院 区 流 线 清 晰, 专 设 门 诊 流 线 急 诊 流 线 住 院 流 线 后 勤 供 应 流 线 污 物 流 线 医 院 内 部 洁 物 供 应 食 品 供 应 和 污 物 运 输 严 格 分 区 洁 物 通 道 位 于 护 理 单 元 临 床 和 医 技 区 域 内 ; 污 物 有 独 立 出 口, 配 以 专 用 污 物 通 道, 与 后 勤 装 卸 平 台 垂 直 分 立 医 院 规 划 设 计 严 格 洁 污 分 流,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符 合 中 医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要 求 10.3 绿 色 建 材 医 院 选 用 的 建 筑 装 修 材 料 满 足 防 菌 耐 腐 蚀, 宜 清 洁 消 毒 可 耐 清 洗, 防 火 自 熄 型, 绿 色 环 保 产 品, 色 彩 和 材 质 满 足 病 人 心 理 需 求 试 验 室 化 验 室 浴 厕 间 使 用 防 菌 耐 腐 蚀 防 潮 湿 金 属 板 吊 顶, 墙 面 和 地 板 采 用 宜 清 洗 宜 消 毒 的 瓷 砖 等 楼 地 面 一 般 采 用 防 滑 有 弹 性 的 天 然 环 保 地 板 ( 亚 麻 地 胶 PVC 地 胶 等 ), 走 廊 地 面 为 了 避 免 噪 音 选 用 地 胶 门 窗 采 用 环 保 性 材 料, 窗 户 采 用 铝 合 金 中 空 玻 璃, 满 足 保 温 隔 热 隔 声 宜 消 毒 宜 清 理 的 要 求 10.4 绿 色 建 筑 在 设 计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医 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使 医 院 在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内 最 大 限 度 的 节 约 能 源 和 资 源, 将 医 院 建 设 成 为 节 约 型 绿 色 生 态 型 可 持 续 发 展 型 医 院 资 源 能 源 节 约 措 施 1 节 能 措 施 (1) 空 调 主 机 选 用 高 效 节 能 型 产 品, 空 调 系 统 在 设 计 时 合 理 分 区, 并 进 行 BA 控 制, 便 于 调 节, 有 利 于 节 能 (2) 医 院 装 修 设 计 通 过 建 筑 布 局 的 开 敞 与 闭 合, 人 为 创 造 一 定 的 温 度 和 压 力 差, 有 组 织 地 引 导 风 的 流 动,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有 效 控 制 自 然 风 和 光 能, 从 而 节 约 动 力 能 源 和 电 力 消 耗 (3) 在 满 足 医 院 特 殊 使 用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选 用 声 控 及 光 控 照 明 系 统 2 节 水 措 施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8 (1) 限 定 卫 生 器 具 的 无 效 使 用 时 间, 做 到 均 衡 供 水 具 体 方 法 有 : 减 小 配 管 直 径 安 装 节 流 塞 与 节 流 孔 安 装 减 压 阀 (2) 淋 浴 器 冷 热 水 混 合 龙 头 等 非 容 积 式 卫 生 器 具, 为 调 节 水 温 往 往 要 无 效 地 消 耗 一 些 水 量, 建 议 采 用 单 管 供 水 或 安 装 自 动 调 温 装 置 (3) 大 力 推 广 节 能 照 明 产 品 节 能 设 备 的 使 用 3 节 地 措 施 可 用 土 地 的 匮 乏 是 当 今 世 界 面 临 的 严 峻 问 题, 城 市 用 地 紧 张 也 是 医 院 建 设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现 实 本 项 目 建 设 中, 通 过 创 造 多 层 面 的 活 动 空 间 来 实 现 土 地 利 用 最 大 化 结 构 节 能 技 术 措 施 1 外 墙 节 能 措 施 (1) 使 用 环 保 节 能 型 建 筑 材 料 使 用 环 保 节 能 型 建 筑 材 料, 可 有 效 减 少 通 过 围 护 结 构 的 传 热, 从 而 减 少 各 主 要 设 备 的 容 量, 达 到 显 著 的 节 能 效 果 采 用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与 复 合 墙 体 围 护 结 构 在 进 行 经 济 性 可 行 性 分 析 的 前 提 下, 在 墙 体 内 外 侧 敷 设 保 温 隔 热 的 新 材 料 (2) 隔 离 太 阳 辐 射 热 对 垂 直 墙 面 可 采 用 遮 阳 设 施 和 浅 色 墙 面 反 射 幕 墙 植 物 覆 盖 绿 化 等 2 门 窗 节 能 措 施 (1) 尽 量 减 少 门 窗 的 面 积 门 窗 是 建 筑 能 耗 散 失 的 最 薄 弱 部 位, 面 积 约 占 建 筑 外 维 护 结 构 面 积 的 30%, 其 能 耗 约 占 建 筑 总 能 耗 的 2/3, 其 中 传 热 损 失 为 1/3 所 以 门 窗 是 外 维 护 结 构 节 能 的 重 点 所 以 在 保 证 医 护 要 求 日 照 采 光 通 风 观 景 条 件 下, 尽 量 减 少 外 门 窗 洞 口 的 面 积 (3) 提 高 门 窗 的 气 密 性 有 资 料 表 明, 房 间 换 气 次 数 由 0.8h-1 降 到 0.5h-1 建 筑 物 的 耗 冷 可 降 低 8% 左 右, 因 此 设 计 中 应 采 用 密 闭 性 良 好 的 门 窗 通 过 改 进 门 窗 产 品 结 构 ( 如 加 装 密 封 条 ), 提 高 门 窗 气 密 性 防 止 空 气 对 流 传 热 加 设 密 闭 条 是 提 高 门 窗 气 密 性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4) 尽 量 使 用 新 型 保 温 节 能 门 窗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79 采 用 热 阻 大 能 耗 低 的 节 能 材 料 制 造 的 新 型 保 温 节 能 门 窗 ( 塑 钢 门 窗 ) 可 大 大 提 高 热 工 性 能 同 时 还 要 特 别 注 意 玻 璃 的 选 材 玻 璃 窗 的 主 要 用 途 是 采 光, 但 由 于 玻 璃 窗 的 耗 冷 量 占 制 冷 机 最 大 负 荷 的 20%~30%, 冬 季 单 层 玻 璃 窗 的 耗 热 量 占 锅 炉 负 荷 的 10%~ 20%, 因 而 控 制 窗 墙 比 在 30%~50% 范 围 内 时, 窗 玻 璃 尽 量 选 特 性 玻 璃, 如 吸 热 玻 璃, 反 射 玻 璃, 隔 热 遮 光 薄 膜 (5) 合 理 控 制 窗 墙 比 窗 墙 比 是 窗 洞 口 与 墙 的 面 积 比 值, 增 大 这 两 个 比 值 不 利 于 空 调 建 筑 节 能, 应 尽 量 减 少 空 调 房 间 两 侧 温 差 大 的 外 墙 面 积 及 窗 的 面 积 控 制 窗 墙 比 对 外 墙 及 屋 顶 的 导 热 系 数 等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通 过 外 窗 的 耗 热 量 占 建 筑 物 总 耗 热 量 的 35%~45% 故 在 进 行 前 期 建 筑 设 计 时, 在 保 证 室 内 采 光 通 风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控 制 窗 墙 比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般 北 向 不 大 于 25%, 南 向 不 大 于 35%, 东 西 向 不 大 于 30% 3 屋 顶 节 能 措 施 (1) 隔 离 太 阳 辐 射 热 隔 热 太 阳 辐 射 热, 减 少 阳 光 直 射, 对 屋 顶 可 采 用 架 空 屋 面, 浅 色 屋 面, 种 植 屋 面 通 风 屋 面 蓄 水 屋 面 等 建 议 医 院 楼 顶 部 分 种 植 绿 化 带, 对 屋 顶 有 一 定 的 隔 热 保 温 作 用, 改 善 建 筑 微 气 候, 并 且 台 面 绿 化 可 给 医 院 创 造 自 然 生 态 的 视 觉 空 间, 有 利 于 病 人 心 情 愉 悦 和 医 务 人 员 缓 解 工 作 压 力 (2) 冷 屋 顶 节 能 国 外 很 多 专 家 对 冷 屋 顶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发 现 其 节 能 效 果 很 显 著 所 谓 冷 屋 顶 是 指 日 射 反 射 率 高 的 屋 顶, 它 通 过 对 普 通 屋 顶 涂 上 高 反 射 率 的 涂 料, 提 高 屋 顶 的 日 射 反 射 率, 减 少 太 阳 热 量 的 吸 收,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空 调 冷 负 荷 和 空 调 节 能 的 目 的 研 究 表 明 : 采 用 冷 屋 顶 节 能 可 使 空 调 负 荷 减 少 约 10%~50% 生 态 及 环 保 措 施 1 清 洁 能 源 可 以 通 过 太 阳 能 电 池 板 或 绿 化 等 手 段 把 阳 光 转 化 为 电 能 或 生 物 能 加 以 利 用 ; 日 本 在 研 究 中 把 医 院 和 环 境 资 源 作 为 一 个 大 系 统, 并 应 用 先 进 的 组 织 体 系 来 实 现 对 富 裕 能 源,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0 如 太 阳 能 风 能 水 能 ; 冷 热 能 源 等 进 行 回 收 再 利 用, 本 院 设 计 过 程 中 可 借 鉴 尝 试 2 关 注 生 态 环 境 医 院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与 自 然 环 境 的 协 调 性, 医 院 内 部 建 设 局 部 绿 化 带, 绿 化 植 物 可 以 考 虑 引 入 药 圃, 苗 圃 等, 在 美 化 医 院 环 境 的 同 时, 形 成 良 性 循 环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机 制 楼 层 空 间 设 置 立 体 绿 化 带, 采 用 墙 壁 绿 化 台 面 绿 化 等 方 式 提 高 绿 化 覆 盖 率, 改 善 建 筑 微 气 候, 为 病 人 提 供 舒 适 的 自 然 视 觉 可 持 续 发 展 措 施 医 院 建 筑 的 功 能 房 间 需 要 根 据 医 院 的 发 展 不 断 调 整 和 扩 张, 建 设 单 位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医 院 空 间 的 标 准 化 设 计 合 理 设 置 空 间 面 积 预 留 发 展 高 度 空 间 的 简 易 灵 活 分 割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规 模 的 设 计 为 医 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预 留 空 间 10.5 室 内 环 境 (1) 院 方 应 监 督 项 目 建 筑 方 采 用 低 放 射 性 材 料, 减 少 建 材 对 室 内 空 气 的 污 染 (2) 室 内 装 饰 采 用 绿 色 装 修 材 料 和 生 态 装 修 材 料, 使 其 对 病 人 的 疗 养 环 境 无 污 染 (3) 要 求 执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 施 工 阶 段 采 用 砂 石 砖 水 泥 商 品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和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等, 其 放 射 性 指 标 限 量 应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1 第 11 章 公 众 参 与 为 了 充 分 了 解 各 方 面 对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切 实 保 护 可 能 受 影 响 地 区 的 群 众 利 益 和 生 活 环 境, 将 可 能 发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尽 可 能 降 至 最 小 在 评 价 工 作 中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1.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本 项 目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过 程 中, 依 照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开 有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信 息,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本 次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是 : (1) 维 护 公 众 合 法 的 环 境 权 益,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2)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环 境 背 景 信 息, 发 现 潜 在 环 境 问 题, 提 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科 学 性 和 针 对 性 (3)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提 出 经 济 有 效 并 切 实 可 行 的 减 缓 不 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4) 平 衡 各 方 面 利 益, 化 解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可 能 带 来 的 社 会 矛 盾 (5) 推 动 政 府 决 策 的 民 主 化 和 科 学 化 11.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及 内 容 调 查 范 围 本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的 范 围 依 据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公 众 参 与 的 对 象 主 要 是 居 住 生 活 和 工 作 在 项 目 附 近 的 公 众, 即 受 该 工 程 影 响 的 周 围 居 民 团 体 等 调 查 内 容 我 单 位 在 承 接 评 价 编 制 工 作 任 务 后, 于 2016 年 5 月 4 日 5 月 20 日 分 别 在 恩 施 新 闻 网 以 发 布 公 告 的 形 式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第 一 次 公 示 主 要 是 将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第 八 条 所 要 求 的 几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向 公 众 展 示 第 一 次 网 络 公 示 截 图 见 附 图 11-1 第 二 次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预 防 或 者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的 要 点, 评 价 结 论 的 要 点, 公 众 查 阅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以 及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主 要 事 项 形 式 和 时 间 等 第 二 次 网 络 公 示 截 图 见 附 图 11-2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2 征 求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的 方 式 本 报 告 调 查 形 式 以 填 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为 主, 以 网 络 公 示 为 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表 见 附 件 11.3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为 使 本 次 调 查 能 够 如 实 地 反 应 出 公 众 对 整 个 拟 建 项 目 的 态 度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且 使 调 查 的 对 象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于 2015 年 6 月 向 周 边 居 民 单 位 发 放 调 查 表, 共 发 放 调 查 52 份, 回 收 有 效 表 格 50 份 ( 其 中 单 位 2 份 ) 接 受 调 查 的 人 员 包 括 不 同 的 行 业 年 龄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他 们 的 共 同 特 点 是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生 活 或 工 作, 对 当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比 较 熟 悉, 项 目 的 运 营 将 对 他 们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见 表 11-1 及 附 件 11-1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 个 人 ) 基 本 构 成 情 况 调 查 项 目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结 果 人 数 ( 个 ) 所 占 比 例 ( % ) 年 龄 A 岁 B 岁 C 岁 5 10 性 别 职 业 A 男 B 女 A 个 体 B 农 民 7 15 C 其 他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经 统 计, 接 受 调 查 的 对 象 有 附 近 单 位 的 职 工 居 民 机 关 干 部 等,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有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耿 家 坪 村 居 委 会, 能 够 有 代 表 性 地 反 映 各 界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意 见, 起 到 在 建 设 项 目 前 期 强 化 公 众 参 与 的 效 果,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11-2 表 11-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调 查 内 容 意 见 项 人 数 百 分 比 (%) 很 好 4 8 您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如 何? 好 一 般 差 7 14 当 前 居 住 地 您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有 哪 些? 水 质 污 染 1 2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3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产 生 哪 些 方 面 的 有 利 作 用? 您 认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会 产 生 哪 些 不 利 影 响? 如 果 存 在 上 述 不 利 影 响 你 能 否 接 受? 您 对 该 项 目 持 何 种 态 度? 您 对 本 项 目 还 有 哪 些 意 见 和 建 议? 空 气 污 染 6 12 噪 声 污 染 4 9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2 3 无 污 染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提 高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人 群 健 康 水 平 噪 声 污 染 7 14 废 气 污 染 水 污 染 生 态 破 坏 6 11 能 接 受 如 果 是 轻 微 影 响 可 以 接 受 5 10 不 能 接 受 0 0 支 持 反 对 0 0 无 所 谓 1 2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加 强 营 运 期 废 水 固 废 处 理 措 施 从 调 查 结 果 来 看,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问 题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认 识 较 为 到 位, 给 项 目 和 环 评 工 作 提 出 了 很 多 有 益 的 意 见 主 要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归 纳 如 下 :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的 同 时, 要 把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针 对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意 见, 我 们 在 项 目 环 评 中 进 行 了 沟 通 反 馈 解 决 和 落 实, 对 群 众 最 为 关 心 的 问 题 提 出 了 相 应 的 解 决 措 施, 同 时 也 将 公 众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及 时 反 馈 给 了 建 设 单 位 : 对 于 公 众 关 心 的 确 保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达 标 的 问 题, 将 采 取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及 与 恩 施 州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的 方 式 解 决 为 此, 废 水 废 渣 经 过 处 理, 能 达 标 排 放 或 综 合 利 用, 从 而 实 现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双 赢 的 目 的,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公 众 对 工 程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建 议, 做 出 承 诺, 将 全 部 采 纳 公 众 意 见,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及 相 关 规 划 设 计 工 作 并 在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前, 将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的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给 了 公 众 在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前 的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任 何 反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书 面 意 见 11.4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根 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调 查 结 果, 被 调 查 人 群 中 赞 成 的 占 总 人 数 98%, 无 所 谓 的 占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4 总 调 查 人 数 的 2%, 无 人 反 对 在 公 示 期 间, 未 有 单 位 或 个 人 来 电 联 系 咨 询, 或 者 向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这 表 明,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建 设 持 有 肯 定 的 态 度, 大 部 民 众 希 望 项 目 尽 快 建 成 民 众 希 望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投 运 后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采 取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免 除 群 众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担 忧, 确 保 经 济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协 调 发 展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5 第 12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2.1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的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目 的 是 为 了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全 面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项 目 三 废 排 放 实 行 监 控,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协 调 发 展 ; 协 调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工 作, 为 企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保 证, 针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为 加 强 严 格 管 理, 企 业 应 设 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并 尽 相 应 的 职 责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机 构 组 成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指 挥 部 应 设 专 人 负 责 环 境 保 护 事 宜 工 程 投 入 运 营 后,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由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下 设 环 境 管 理 小 组 对 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控 负 责, 并 受 项 目 主 管 单 位 及 环 保 局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环 保 机 构 定 员 施 工 期 在 建 设 工 程 指 挥 部 设 1~2 名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运 营 期 应 在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下 设 专 门 的 环 保 机 构, 并 设 专 职 的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1 名, 污 水 处 理 站 操 作 人 员 2 名, 固 废 处 置 人 员 2 名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职 责 该 医 院 的 环 保 机 构 负 责 本 院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和 处 理 环 境 保 护 的 日 常 事 务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1)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条 例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2) 制 定 本 医 院 的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环 保 技 术 经 济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6 (3) 效 果 的 检 查 ; (4) 负 责 医 院 环 保 设 施 的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组 织 污 染 源 调 查 及 控 制 工 作, 并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5) 经 常 对 全 院 医 护 人 员 及 其 它 职 务 人 员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使 每 一 员 工 都 有 环 保 意 识 及 危 害 意 识, 自 觉 节 约 用 水 用 电, 对 传 染 性 固 体 废 弃 物 能 自 觉 纳 入 相 应 的 收 集 系 统 内, 不 乱 排 乱 倒 (6) 负 责 调 查 处 理 污 染 投 诉 和 污 染 事 故, 记 录 处 理 过 程, 协 助 地 方 环 保 局 进 行 生 产 过 程 的 环 境 监 督 和 管 理 : (7) 负 责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 运 行 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标 准 及 环 境 监 测 要 求, 制 定 该 项 目 运 行 期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各 种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2) 对 医 院 内 的 公 建 设 施 给 排 水 管 网 通 风 设 施 进 行 定 期 维 护, 确 保 公 建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及 管 网 畅 通 (3) 污 水 进 行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 消 毒 工 艺, 确 保 处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4) 生 活 垃 圾 和 医 疗 垃 圾 的 收 集 管 理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分 类 收 集, 对 分 散 布 置 的 垃 圾 桶 应 定 期 清 洗 和 消 毒 ; 外 运 时, 应 采 用 封 闭 自 卸 专 用 车,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处 置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建 设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监 控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环 境 监 测, 防 止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主 要 包 括 污 水 噪 声 固 废 监 测 主 要 监 测 内 容 (1) 医 院 总 排 口 排 水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为 ph COD BOD5 SS NH3-N 总 余 氯 ( 若 采 用 氯 消 毒 ) 粪 大 肠 菌 群 (2) 院 界 噪 声, 监 测 项 目 为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3) 固 废 分 类 处 置 情 况 实 施 检 查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7 各 污 染 物 监 测 布 点 和 频 率 (1) 污 水 : 医 院 污 水 排 放 口,pH COD BOD NH3-N 和 SS 每 月 一 次 总 余 氯 ( 若 采 用 氯 消 毒 ) 每 日 二 次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每 两 周 一 次 (2) 噪 声 : 院 界 设 4 个 测 点, 每 年 一 次 对 项 目 内 各 噪 声 源 如 备 用 发 电 机 水 泵 风 机 等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有 选 择 的 监 测 (3) 固 废 : 处 置 情 况 检 查, 每 月 一 次 为 了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应 按 要 求 定 期 进 行 污 染 源 监 督 监 测 并 设 置 独 立 的 环 境 监 测 科 室, 负 责 日 常 的 污 水 和 废 气 的 常 规 监 测 表 12-1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类 别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地 点 位 置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要 求 水 质 监 测 噪 声 监 测 ph COD BOD NH3-N SS 总 余 氯 ( 若 采 用 氯 消 毒 )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总 排 水 口 院 界 噪 声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每 月 一 次 每 日 二 次 每 两 周 一 次 每 年 一 次 昼 夜 间 每 年 测 一 次 设 备 噪 声 A 声 级 按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同 上 建 立 监 测 数 据 库, 记 录 存 档 建 立 监 测 数 据 库, 记 录 存 档 固 废 监 测 分 类 处 置 情 况 检 查 / 每 月 一 次 / 记 录 存 档 12.3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规 范 的 排 污 口, 便 于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测 部 门 的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和 监 测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应 符 合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并 通 过 主 管 环 保 部 门 认 证 和 验 收 1 排 污 口 立 标 管 理 项 目 排 污 口 前 应 设 立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标 志 牌 应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排 放 口 ( 源 ) (GB ) 等 有 关 要 求 标 志 牌 应 设 在 与 之 功 能 相 应 的 醒 目 处, 标 志 牌 制 作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一 监 制, 标 志 牌 辅 助 标 志 上 需 要 填 写 的 栏 目, 应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填 写, 要 求 字 迹 工 整, 字 的 颜 色 与 标 志 牌 颜 色 总 体 协 调 标 志 牌 必 须 保 持 清 晰 完 整, 当 发 现 形 象 损 坏 颜 色 污 染 或 有 变 化 退 色 等 不 符 合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8 本 标 准 的 情 况, 应 及 时 修 复 或 更 换 标 志 牌 检 查 时 间 至 少 每 年 一 次 2 建 立 排 污 口 档 案 建 设 单 位 应 建 立 排 污 口 档 案, 排 污 口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排 污 单 位 名 称 排 污 口 编 号 适 用 的 计 量 方 式 排 污 口 位 置 ; 所 排 污 染 物 来 源 种 类 浓 度 及 计 量 记 录 ; 排 放 去 向 维 护 和 更 新 记 录 等 3 排 污 口 管 理 要 求 按 规 定 设 置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的 采 样 口 和 采 样 平 台, 规 范 化 排 放 口 的 相 关 设 施 如 计 量 监 控 装 置 等, 选 派 责 任 心 强, 有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兼 专 职 人 员 对 排 放 口 进 行 管 理, 做 到 责 任 明 确, 奖 罚 分 明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89 第 13 章 结 论 及 建 议 13.1 结 论 项 目 概 况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过 渡 性 业 务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工 程 位 于 恩 施 市 耿 家 坪 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东 侧 项 目 地 块 北 侧 临 耿 家 坪 小 区 道 路, 隔 路 为 空 地 ( 建 设 单 位 计 划 未 来 结 合 医 院 运 行 情 况, 考 虑 征 用 该 空 地 ), 空 地 北 侧 为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临 耿 家 坪 板 桥 小 区 ( 该 小 区 多 为 3-4 层 建 筑,1 楼 多 为 门 面 ); 地 块 南 侧 临 规 划 一 路, 隔 路 为 空 地, 空 地 南 侧 为 规 划 的 板 桥 小 区 生 态 智 能 停 车 场 ; 地 块 西 侧 临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隔 路 为 耿 家 坪 村 ( 沿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金 子 坝 路 及 金 桂 大 道 布 置, 多 为 沿 街 门 面 ) 项 目 总 投 资 1480 万 元, 拟 设 置 床 位 200 张, 设 计 年 接 诊 能 力 7 万 人 次 住 院 病 人 8000 人 次 项 目 采 用 租 用 场 地 和 房 屋 的 形 式 营 业, 所 租 场 地 房 屋 此 前 属 于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但 未 曾 使 用, 主 体 建 筑 物 基 本 建 好, 简 单 装 修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根 据 医 院 建 设 的 标 准 对 耿 家 坪 村 综 合 大 楼 进 行 装 修 改 造 对 电 梯 楼 梯 等 重 新 设 计 改 造, 配 套 医 用 地 胶 吸 氧 吸 痰 中 心 中 央 空 调 等 医 院 设 备, 完 成 院 区 道 路 及 广 场 建 设, 同 时 将 院 内 现 有 化 粪 池 改 造 成 符 合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要 求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项 目 拟 设 科 室 有 : 中 医 骨 伤 科 风 湿 专 科 外 科 内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功 能 科 口 腔 科 皮 肤 科 等 ( 与 现 恩 施 市 中 医 医 院 ( 东 门 医 院 ) 基 本 一 致 )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4 年 6 月 ) 中 的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可 知,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4a 类 标 准 要 求 ; 根 据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2016 年 3 月 7 日 发 布 的 2015 年 湖 北 省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可 知, 清 江 恩 施 大 沙 坝 监 测 断 面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III 类 标 准 值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9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扬 尘 及 装 修 废 气, 采 取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并 封 闭 施 工, 产 尘 点 处 洒 水 降 尘 湿 式 作 业, 及 时 清 运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选 用 质 量 合 格 环 保 型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并 在 装 修 后 保 持 室 内 通 风 等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2)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采 取 在 施 工 区 设 置 沉 淀 池, 将 施 工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多 余 废 水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网 ;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附 近 居 民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废 水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3)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过 程 中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采 取 在 场 界 处 设 置 围 挡 并 封 闭 施 工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和 施 工 方 法 尽 量 避 免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作 业 夜 间 和 居 民 午 休 时 间 不 得 施 工 作 业 等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生 活 垃 圾, 采 取 将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与 少 量 施 工 弃 土 按 照 恩 施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交 给 具 有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运 输, 运 往 已 经 审 批 的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场 所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等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散 发 的 恶 臭 出 入 车 辆 废 气 以 及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采 取 将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加 盖 密 封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周 边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加 强 出 入 车 辆 管 理 等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2) 运 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院 污 水, 将 医 院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经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清 江,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3) 运 营 期 噪 声 设 备 主 要 有 风 机 水 泵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出 入 车 辆 采 取 将 噪 声 设 备 置 于 室 内,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弹 性 连 接 ; 风 机 处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 各 高 噪 声 设 备 房 保 持 常 关 闭 状 态, 并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 加 强 出 入 车 辆 的 管 理, 设 置 限 速 禁 鸣 标 识, 禁 止 车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91 辆 鸣 笛 等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4)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采 取 将 医 疗 废 物 消 毒 包 装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 如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交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定 期 清 掏, 并 采 用 石 灰 消 毒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采 取 以 上 无 害 化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环 保 措 施 结 论 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施 工 场 界 周 围 设 置 围 挡, 医 院 大 楼 装 修 过 程 中 封 闭 施 工 ; 制 定 洒 水 降 尘 制 度, 配 置 洒 水 装 置, 对 产 尘 点 处 如 作 业 处 等 及 时 洒 水 降 尘, 对 钻 孔 等 操 作 湿 式 作 业 ;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及 时 清 运 处 理 ; 选 用 质 量 合 格 环 保 型 的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并 在 装 修 后 保 持 室 内 通 风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在 施 工 区 设 置 沉 淀 池, 将 施 工 废 水 收 集 后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如 洒 水 降 尘 ;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避 免 受 雨 水 冲 刷, 并 在 临 时 堆 放 的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周 边 设 置 拦 挡, 压 紧 压 实 覆 以 防 水 防 尘 布 遮 盖 ;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抓 紧 施 工 进 度, 尽 量 避 免 在 暴 雨 期 间 大 挖 大 填 ;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附 近 居 民 已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采 用 低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和 施 工 方 法, 加 强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保 持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 合 理 安 排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时 间, 尽 量 避 免 各 种 施 工 设 备 同 时 施 工 作 业 ; 夜 间 和 居 民 午 休 时 间 不 得 施 工 作 业 (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 及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弃 土 弃 渣,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 将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与 少 量 施 工 弃 土 按 照 恩 施 市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要 求 交 给 具 有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服 务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运 输, 运 往 已 经 审 批 的 建 筑 垃 圾 消 纳 场 所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 在 施 工 人 员 主 要 活 动 场 所 设 置 垃 圾 桶,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2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当 加 盖 密 封, 减 小 恶 臭 排 放 ; 加 强 出 入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92 车 辆 管 理 限 制 车 辆 怠 速 运 转 (2)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汇 集 后 通 过 院 区 的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道 ; 项 目 区 已 建 污 水 管 道 同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上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连 接, 医 院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清 江 ;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处 理 + 消 毒 ;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检 修 与 维 护 ; 加 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防 渗 防 漏 防 雨 淋 处 理, 污 水 管 道 采 用 优 质 管 材 (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医 院 产 噪 设 备 选 型 时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将 各 噪 声 设 备 置 于 室 内, 保 持 各 高 噪 声 设 备 用 房 常 关 闭 状 态 并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 各 噪 声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采 用 弹 性 连 接 ; 风 机 处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 加 强 对 产 噪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 加 强 出 入 医 院 车 辆 的 管 理, 设 置 限 速 禁 鸣 标 识, 禁 止 车 辆 鸣 笛 ; 在 医 院 大 楼 面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院 区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隔 音 降 噪 (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均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管 理 处 理 和 处 置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应 交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部 门 定 期 清 掏, 采 用 石 灰 消 毒 处 理, 经 干 化 收 集 密 闭 封 装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经 消 毒 包 装 后 交 由 具 有 危 废 处 理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 如 蓝 坤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有 限 公 司 ); 在 医 院 大 楼 内 设 置 垃 圾 桶, 将 生 活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恩 施 市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周 边 环 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有 耿 家 坪 村 及 板 桥 小 区 谭 家 大 屋 等 居 民 点, 舞 阳 办 事 处 卫 生 院 耿 家 坪 分 院 等 单 位 及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等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根 据 耿 家 坪 板 桥 还 建 小 区 规 划 道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4 年 6 月 ) 中 的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可 知, 现 状 金 子 坝 路 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交 叉 口 处 噪 声 监 测 值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 其 他 敏 感 点 噪 声 监 测 值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93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2 类 标 准 要 求 为 了 进 一 步 减 轻 外 界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影 响, 建 议 在 医 院 大 楼 面 向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通 风 隔 声 窗 院 区 内 近 邻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线 一 侧 设 置 绿 化 隔 离 带 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外 界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的 影 响 小 公 众 参 与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网 络 公 示 和 发 放 问 卷 调 查 表 的 形 式, 征 询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单 位 和 居 民 对 本 项 目 的 意 见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50 份, 回 收 有 效 调 查 表 48 份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提 高 当 地 的 医 疗 水 平 另 一 方 面, 公 众 对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也 表 现 出 了 极 大 的 关 注, 提 出 做 好 废 水 治 理 工 作 ; 做 好 固 废 收 集 清 运 工 作 等 建 议 环 评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建 设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和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采 用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总 体 上 对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无 人 反 对 本 报 告 书 认 为, 在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3.2 要 求 和 建 议 1 加 强 与 周 围 住 户 沟 通, 防 止 发 生 环 境 纠 纷 2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建 立 相 应 的 监 督 机 制, 保 证 环 保 投 资 专 款 专 用 同 时 提 高 职 工 环 保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环 保 岗 位 责 任 制,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稳 定 运 行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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