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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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9 号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编 制 单 位 :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及 位 置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3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概 括 改 建 段 老 路 现 状 工 程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2 第 三 章 工 程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及 工 程 性 质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组 成 路 线 方 案 交 通 量 发 展 预 测 工 程 占 地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施 工 组 织 64
3 3.9 临 时 工 程 及 其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渣 场 合 理 性 分 析 资 金 估 算 及 工 期 安 排 74 第 四 章 工 程 分 析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86 第 五 章 项 目 区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95 第 六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102 第 七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营 运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136 第 八 章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项 目 所 在 区 县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140
4 8.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投 资 计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水 土 保 持 总 体 结 论 169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因 子 识 别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79 第 十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设 计 阶 段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阶 段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及 环 保 投 资 201 第 十 一 章 项 目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结 论 209 第 十 二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程 序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范 围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和 内 容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214 第 十 三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23
5 13.3 环 境 监 理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228 第 十 四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工 程 概 况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风 险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环 保 投 资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236
6 附 录 附 图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项 目 平 面 图 附 图 3 路 基 标 准 断 面 设 计 图 附 图 4 雨 污 排 水 设 计 图 附 图 5 路 基 防 护 设 计 图 附 图 6 苍 溪 县 城 镇 规 划 图 附 图 7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图 附 图 8 项 目 区 水 系 图 附 图 9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区 划 图 附 图 10 项 目 区 地 震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区 划 图 附 图 11 弃 土 场 设 计 图 附 图 12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及 监 测 布 点 图 附 件 附 件 1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立 项 的 批 复 ( 苍 发 改 投 资 号 ) 附 件 2 委 托 书 附 件 3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确 认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苍 环 建 函 号 ) 附 件 4 环 评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5 苍 溪 县 国 土 局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用 地 的 复 函 附 件 6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附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7 第 一 章 总 论 1.1 项 目 由 来 及 位 置 广 元, 古 称 利 州 地 处 四 川 盆 周 北 部 山 区 嘉 陵 江 上 游 川 陕 甘 三 省 结 合 部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唯 一 的 女 皇 帝 封 建 时 代 杰 出 的 女 政 治 家 武 则 天 的 诞 生 地, 是 三 国 历 史 文 化 的 重 要 走 廊, 是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985 年 建 立 省 辖 地 级 市, 辖 利 州 元 坝 朝 天 三 区 和 苍 溪 旺 苍 剑 阁 青 川 四 县, 幅 员 面 积 1.63 万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万, 市 城 区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是 对 外 开 放 城 市 全 国 首 批 农 科 教 结 合 示 范 区, 全 国 卫 生 城 市 全 国 双 拥 模 范 城 市 和 四 川 省 山 水 园 林 城 市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范 例 城 市 广 元 市 境 内 山 脉 众 多, 天 曌 山 云 台 山 牛 头 山 鼓 城 山 金 子 山 五 子 山 等 境 内 河 流 属 长 江 水 系 集 域 面 积 在 50 公 里 以 上 的 大 小 支 流 有 80 多 条, 主 要 通 航 河 流 有 嘉 陵 江 白 龙 江 东 河 清 江 河 等, 这 些 河 流 均 汇 集 到 嘉 陵 江 至 重 庆 注 入 长 江 广 元 市 境 内 河 流 以 嘉 陵 江 为 主 干, 有 白 龙 江 清 水 河 东 河 木 门 河 等 75 条 河 流, 水 量 丰 富, 流 速 急 落 差 大, 水 能 蕴 藏 量 为 270 万 千 瓦, 发 展 水 电 事 业 很 有 前 途 目 前 有 宝 珠 寺 紫 兰 坝 等 大 中 小 型 水 电 站 和 亭 子 口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苍 溪 县 隶 属 广 元 市,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北 缘 山 丘, 地 处 大 巴 山 南 麓 嘉 陵 江 中 游 北 接 旺 苍 广 元, 东 连 巴 中 南 江, 南 临 古 城 阆 苑, 西 横 剑 门 雄 关, 雄 控 千 山, 险 扼 万 水, 自 古 乃 巴 蜀 屏 风, 峻 锁 川 北 地 跨 东 经 北 纬 , 南 北 宽 61.1 公 里, 东 西 长 70.5 公 里, 幅 员 面 积 2330 平 方 公 里 苍 溪 县 下 辖 24 个 镇 15 个 乡 2014 年, 户 籍 人 口 万, 居 住 着 汉 回 壮 傣 藏 彝 布 依 等 民 族, 少 数 民 族 占 0.3%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规 划 期 间 以 高 速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架, 以 干 线 公 路 为 主 线, 以 港 口 为 平 台, 以 农 村 公 路 为 脉 络, 形 成 三 纵 二 横 主 动 脉 五 环 五 线 五 桥 主 干 线 二 江 一 港 主 航 道 三 站 一 中 心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其 中, 农 村 公 路 数 目 较 多, 建 设 工 程 循 序 渐 进 1
8 图 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位 于 苍 溪 县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属 于 旅 游 道 路, 主 要 功 能 为 方 便 周 边 群 众 和 旅 游 人 员 前 往 贾 家 洞 寻 乐 书 岩, 是 苍 溪 县 境 内 的 一 条 重 要 的 旅 游 道 路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是 本 次 重 点 提 升 改 善 路 段,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道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苍 发 改 投 资 号 文 件 同 意 项 目 立 项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应 当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3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要 求,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形 式 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委 托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此 项 目 环 2
9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在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的 协 作 下 开 展 了 前 期 工 作, 经 过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针 对 项 目 特 征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影 响 预 测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与 评 价, 于 2016 年 5 月 完 成 了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呈 报 审 查 1.2 评 价 目 的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及 建 成 后 均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不 同 程 度 及 范 围 的 污 染, 本 评 价 旨 在 项 目 工 程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范 围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或 分 析 ; 对 拟 采 用 的 防 治 措 施 从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运 行 可 靠 等 方 面 进 行 论 证 ; 提 出 尽 可 能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措 施 及 建 议 ; 从 政 策 法 规 符 合 性 及 环 境 可 行 性 方 面 对 建 设 项 目 做 出 明 确 结 论 ; 为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决 策 及 工 程 设 计 部 门 设 计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评 价 原 则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社 会 和 科 学 发 展 的 要 求,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1 依 法 评 价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标 准 政 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标 准 政 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应 贯 彻 执 行 我 国 保 护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标 准 政 策,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利 用 国 家 产 业 和 技 术 等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利 用 国 家 产 业 和 技 术 等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与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资 源 能 利 用 国 家 产 业 和 技 术 等 有 关 政 策 及 广 元 市 相 关 公 路 建 设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2 早 期 介 入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该 公 路 新 建 段 选 线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尽 早 介 入 工 程 前 期 作 中, 重 点 关 注 该 公 路 新 建 段 选 线 的 境 可 行 性 3 完 整 性 原 则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根 据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内 容 及 其 特 征, 对 影 响 时 段 因 子 和 作 3
10 用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突 出 环 境 影 响 重 点 4 广 泛 参 与 原 则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广 泛 吸 收 相 关 学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及 个 人 当 地 环 科 和 行 业 的 专 家 有 关 单 位 及 个 人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1.4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颁 布,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2015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年 8 月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修 订 通 过,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二 次 修 正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 年 1 月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 年 4 月 修 订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2.6); 14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4 号,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修 订 ); 17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3 号, );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9 土 地 复 垦 规 定 (1998 年 11 月 8 日 ); 20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2 月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6 月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 年 9 月, 国 务 院 第 167 号 4
11 令 ) 22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2000 年 11 月 26 日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6.9);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 ); 2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3); 26 国 务 院 关 于 保 护 森 林 资 源 禁 止 毁 林 开 荒 和 乱 占 林 地 的 通 知 ( 国 发 明 电 [1998]111 号 ); 27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 ); 28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2003 年 11 月 24 日 )); 29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 30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 调 整 ) 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 ); 规 章 规 定 (1)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发 [2000]38 号 ); (2)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意 见 (2015 年 4 月 25); (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1998]111 号, ); (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饮 用 水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发 办 [2005]45 号 ) (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13 第 21 号 );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保 部 [2015]33 号 令, ); (7)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第 5 号 ); (8)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环 发 [2001]4 号 ); (9)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10)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5
12 号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12)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7]184 号 ); (13)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标 [1999]278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土 资 发 [2005]196 号 ); (15)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6]225 号 ); (16)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 (17) 关 于 开 展 公 路 勘 察 设 计 典 型 示 范 工 程 活 动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04]172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 (19) 建 设 创 新 型 交 通 行 业 指 导 意 见 ( 交 通 部,2006 年 7 月 24 日 ); (2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2]163 号 ) (21)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63 号 ) (2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保 护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86 号, 环 境 保 护 部 农 业 部,2013 年 8 月 5 日 ) (2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文 件,2013 年 11 月 14 日 ) 地 方 法 规 规 章 (1)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 (2)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实 施 办 法 ( 施 行 ); (3) 四 川 省 天 然 林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 6
13 (4) 四 川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 (5) 四 川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实 施 细 则 ( 施 行 ); (6)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实 施 办 法 ( 修 正 ); (7)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实 施 办 法 ( ); (8)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实 施 办 法 ( 修 正 ); (9) 四 川 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 (10) 四 川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 ); (11) 四 川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 (12) 四 川 省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实 施 办 法 ( ); (13) 四 川 省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 (14) 四 川 省 新 增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 (15) 四 川 省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88 号, ); (16)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城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的 通 知 ( 川 办 函 [2010]26 号, ); (17)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08]15 号 ); (18)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调 整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川 办 函 [2008]73 号 ); (19)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川 环 发 [2003]56 号 ); 导 则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7
1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8)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9)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10)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1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1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1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15)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 (16)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1986 年 ); (17)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T ); (18) 全 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区 和 重 点 治 理 区 复 核 划 分 成 果 ( 办 水 保 [2013]188 号 ); (19)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124 号 ); (20)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 ); (21)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D ); 项 目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1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四 川 省 林 业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2016 年 3 月 ) 2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3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4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5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县 及 相 关 乡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植 被 分 布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旅 游 区 发 展 规 划 等 相 关 文 件 1.5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国 家 改 革 和 发 展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中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路 级 道 路 运 输 第 12 项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中 的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8
15 不 属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的 项 目, 符 合 土 地 使 用 政 策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立 项 的 批 复, 文 号 为 苍 发 改 投 资 [2016]51 号, 同 意 项 目 立 项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6 规 划 符 合 性 与 广 元 市 相 关 交 通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第 四 章 发 展 重 点 第 一 节 主 要 任 务 1 加 快 广 元 次 级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建 设 中 提 出 : 全 面 加 快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以 提 升 等 级 完 善 路 网 改 善 路 况 健 全 管 理 为 重 点, 进 一 步 加 快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加 快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升 级 改 造, 着 力 提 高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比 例 ; 加 快 连 接 县 级 及 以 上 行 政 节 点 革 命 老 区 和 贫 困 地 区 的 重 要 经 济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 加 快 市 域 北 片 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覆 盖, 完 善 路 网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旅 客 前 往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并 为 寻 乐 书 岩 服 务, 同 时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与 苍 溪 县 相 关 交 通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三 章 主 要 发 展 改 革 任 务 第 五 节 全 面 提 升 第 三 产 业 质 量 和 水 平 1 加 快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建 设 各 主 要 旅 游 景 区 与 城 区 的 旅 游 公 路, 开 通 旅 游 专 线 检 疫 不 完 善 食 宿 购 物 娱 乐 等 配 套 设 施, 加 快 建 设 星 级 旅 游 饭 店, 加 快 建 设 苍 溪 县 游 客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四 星 级 以 上 旅 游 饭 店 3 家,AAAA 级 以 上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购 物 点 2 个 大 力 加 强 旅 游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逐 步 建 立 旅 游 资 源 数 据 库, 积 极 与 国 家 省 市 旅 游 信 息 网 及 省 内 外 旅 游 网 络 对 接, 将 我 县 旅 游 信 息 及 时 对 外 宣 传 发 布 同 时 根 据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在 苍 溪 形 成 以 高 速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架, 以 干 线 公 路 为 主 线, 以 港 口 为 平 台, 以 农 村 公 路 9
16 为 脉 络, 形 成 三 纵 二 横 主 动 脉 五 环 五 线 五 桥 主 干 线 二 江 一 港 主 航 道 三 站 一 中 心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为 苍 溪 县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安 全 便 捷 经 济 可 靠 和 谐 的 客 运 服 务 和 高 效 率 低 成 本 的 现 代 物 流 体 系, 基 本 实 现 人 便 于 行 货 畅 其 流, 适 应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正 是 为 了 寻 乐 书 岩 的 开 发 而 修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 城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离 苍 溪 县 城 不 远,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当 地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同 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发 家 致 富 本 项 目 改 建 之 后 将 真 正 起 到 干 线 公 路 的 作 用, 必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交 通 网 络, 改 善 沿 线 乡 镇 出 行 条 件, 提 高 干 线 公 路 通 达 深 度 和 服 务 水 平,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发 挥 公 路 网 的 整 体 效 益, 促 进 区 域 交 通 更 加 便 捷 顺 畅, 加 快 统 筹 城 乡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要 求 1.7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线 路 概 况 本 项 目 起 于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途 经 经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经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中 学 土 门 垭 东 鸣 村, 止 于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路 线 全 长 公 里 其 中 :K0+000~K9+953 段 为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30km/h, 路 面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K9+953~K 段 为 四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20km/h,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 为 场 镇 段, 只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两 侧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项 目 计 划 于 2016 年 5 月 开 工, 工 期 8 个 月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万 元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利 用 既 有 道 路 进 行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有 关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项 目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该 区 域 的 下 一 步 开 发, 道 路 选 线 严 格 按 照 苍 溪 县 道 路 规 划 进 行 选 线, 项 目 的 沿 线 均 有 公 路 相 通,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方 便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输 ; 选 线 经 过 区 域 为 农 村 区 域, 无 文 物 古 迹 和 重 大 建 筑 物 ; 沿 线 多 为 旱 地 菜 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有 少 量 灌 草 丛 和 人 工 植 被,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珍 稀 古 树 等 破 坏, 项 目 无 重 大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存 在 ; 根 据 该 项 目 选 址 沿 线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该 项 目 选 址 沿 线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10
17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不 会 制 约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综 上,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项 目 选 线 合 理 1.8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确 认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结 合 项 目 区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评 价 执 行 的 标 准 如 下 : 声 环 境 (1)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标 准 分 别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4a 和 2 类 标 准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2 类 a 类 备 注 : 本 项 目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60dB(A), 夜 间 按 50dB(A) 执 行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70dB(A), 夜 间 按 55dB(A) 执 行 (2)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单 位 :db(a) 水 环 境 昼 间 夜 间 (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桩 号 项 目 ph 氨 氮 化 学 需 氧 量 石 油 类 水 体 Ⅲ 类 标 准 6~ (2)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污 染 物 适 用 范 围 一 级 标 准 11
18 1 PH 值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20 4 氨 氮 (NH3-N) 其 他 排 污 单 位 15 5 石 油 类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环 境 空 气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mg/m 3 级 别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二 氧 化 氮 (NO2) PM10 PM2.5 SO2 一 级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24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0.20 / /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0.20 / / 0.50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120 沥 青 烟 固 体 废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排 气 筒 高 度 (m) 二 级 浓 度 限 制 点 (mg/m 3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中 相 关 要 求 生 态 环 境 ( 一 ) 以 不 减 少 区 域 内 濒 危 珍 稀 动 植 物 种 类 和 不 破 坏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为 目 标 ( 二 ) 水 土 流 失 以 不 增 加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为 准 水 土 保 持 根 据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项 目 区 属 于 嘉 陵 江 中 下 游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项 目 区 属 于 四 川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12
19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 ), 以 及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本 方 案 执 行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类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一 级 标 准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 ) 中 对 应 的 建 设 类 项 目 I 级 标 准 规 定 的 各 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值 见 表 表 设 计 水 平 年 全 线 水 土 保 持 治 理 目 标 防 治 目 标 时 段 规 范 标 准 按 土 壤 侵 蚀 按 降 水 量 按 地 形 目 标 采 用 强 度 修 正 修 正 标 准 修 正 扰 动 土 地 整 施 工 期 * * * * * 治 率 (%) 试 运 行 期 95 / / / 95 水 土 流 失 总 施 工 期 * * * * * 治 理 度 (%) 试 运 行 期 95 2 / / 97 土 壤 流 失 施 工 期 0.7 / 0.2 / 0.9 控 制 比 试 运 行 期 0.8 / 0.2 / 1 拦 渣 率 施 工 期 95 / / 0 95 (%) 试 运 行 期 95 / / 0 95 林 草 植 被 恢 施 工 期 * * * * * 复 率 (%) 试 运 行 期 97 2 / / 99 林 草 覆 盖 率 施 工 期 * * * * * (%) 试 运 行 期 25 2 / /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环 境 污 染 分 析 及 沿 线 环 境 状 况,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表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识 别 结 果 前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施 工 环 境 要 素 取 弃 土 路 路 材 料 机 械 运 绿 复 道 路 占 地 人 员 ( 渣 ) 基 面 运 输 作 业 输 化 垦 养 护 活 动 土 地 利 用 土 壤 侵 蚀 生 态 植 被 环 境 动 植 物 美 学 景 观 水 环 地 表 水 水 境 文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社 会 就 业 / 劳 务 13
20 环 境 经 济 旅 游 农 业 水 利 资 源 开 发 填 表 说 明 : / : 长 期 / 短 期 影 响 ; / : 不 利 / 有 利 影 响 ; 空 白 : 无 相 互 作 用 根 据 本 工 程 特 点 和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识 别 结 果, 采 用 矩 阵 法 对 可 能 受 本 工 程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进 行 识 别 和 筛 选, 其 结 果 见 下 表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表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与 筛 选 环 境 要 素 社 会 环 境 城 市 生 态 自 然 环 境 居 民 生 施 工 施 工 废 环 境 空 噪 交 通 景 观 绿 化 项 目 活 固 废 水 气 声 拆 迁 -1S +1L -1S -1S -1S 使 用 施 工 机 械 -1S 管 线 拆 迁 -1S -2S -1S 拆 除 绿 化 -1S -2S -1S 土 方 工 程 -1S -1S -1S 施 工 人 员 -1S -1S 车 辆 行 驶 +2L +1L -1L -1L 绿 化 工 程 +1L +1L 注 : + 表 示 正 影 响, - 表 示 负 影 响 ; 1 表 示 影 响 较 小, 2 表 示 影 响 中 等, 3 表 示 影 响 较 大 ;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由 表 可 以 看 出, 拟 建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既 存 在 短 期 可 恢 复 的 影 响, 也 存 在 长 期 的 正 面 负 面 影 响 施 工 期 主 要 表 现 为 短 期 的 负 面 影 响, 施 工 活 动 结 束, 影 响 即 消 失 但 本 项 目 沿 线 分 布 着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等 多 个 乡 镇 自 然 村, 故 施 工 期 噪 声 等 对 以 上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是 关 注 的 重 点 在 营 运 期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完 成, 道 路 情 况 改 善, 交 通 量 上 升, 敏 感 点 交 通 噪 声 有 所 增 高, 因 此 对 噪 声 而 言 是 负 面 长 期 影 响, 在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正 面 长 期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交 通 的 改 善 配 套 管 线 等 基 础 设 施 对 居 民 生 活 的 改 善 等 方 面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占 地 对 景 观 和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的 影 响 性 质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筛 选 出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下 表 : 表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14
21 环 境 要 素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交 通 运 输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城 镇 公 路 运 输 水 利 等 规 划 城 镇 公 路 运 输 水 利 等 规 划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利 用 价 值 社 会 环 境 文 物 古 迹 旅 游 业 压 覆 矿 产 拆 迁 安 置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交 通 事 故 和 施 工 风 险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品 泄 露 生 态 环 境 植 被 破 坏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植 被 恢 复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及 生 境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及 生 境 土 地 占 用 农 林 业 生 产 防 护 工 程 及 农 业 土 地 复 垦 生 态 环 境 土 壤 及 地 貌 地 形 整 治 及 植 被 恢 复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及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水 环 境 施 工 现 场 及 营 地 产 生 的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ph SS COD BOD5 NH3-N 等 油 COD BOD5 NH3-N 声 环 境 施 工 噪 声 : 等 效 A 声 级 交 通 噪 声 : 等 效 A 声 级 环 境 空 气 TSP 沥 青 烟 汽 车 尾 气 :NO2 景 观 工 程 与 自 然 景 观 的 和 谐 工 程 与 自 然 景 观 的 和 谐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流 失 防 护 工 程 1.10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等 级 (1)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属 公 路 改 建 项 目, 原 有 部 分 道 路 路 面 出 现 了 裂 缝 坑 槽 车 辙 沉 陷, 路 基 沉 降 路 面 破 坏 严 重 平 整 度 极 差, 导 致 区 域 环 境 受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使 区 域 环 境 受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变 小 施 工 期 施 工 噪 声 和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江 南 村 东 光 村 东 鸣 村 和 东 兴 村 民 住 宅 区 东 青 政 府 东 青 派 出 所 东 青 卫 生 院 东 青 中 学 可 能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HJ/T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中 的 评 价 分 级 依 据, 由 于 该 项 工 程 沿 线 周 围 噪 声 敏 感 点 较 集 中,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后, 噪 声 级 有 明 显 增 高, 本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2)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规 定 : 对 于 公 路 铁 路 等 项 目, 应 分 别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大 气 污 染 源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本 次 空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三 级 15
22 (3)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处 在 适 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规 定 的 Ⅲ 类 水 域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沿 线 施 工 期 泥 沙 散 落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对 附 近 内 河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除 了 路 桥 表 面 径 流 外, 无 经 常 性 污 水 来 源 由 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小, 污 染 物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工 程 不 涉 及 大 型 跨 河 桥 梁 构 筑 物 的 施 工,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有 关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和 判 别 方 法,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执 行 Ⅲ 类 功 能 区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加 油 站 建 设 和 改 造, 根 据 HJ 附 录 A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行 业 分 类 表, 属 于 P 公 路 123 公 路, 为 IV 类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4.1 一 般 性 原 则 要 求,IV 类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属 于 一 般 区 域 项 目 为 道 路 工 程, 长 度 km, 小 于 50km; 占 地 面 积 2.9hm 2 (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48.3 亩 ), 小 于 2km 2 ; 选 线 处 于 生 态 环 境 一 般 区 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级 别 应 为 三 级 评 价 依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结 合 项 目 工 程 与 环 境 特 征, 本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各 环 境 因 子 所 属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及 环 境 因 子 评 价 的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表 工 程 线 路 走 向 涉 及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涉 及 区 域 功 能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工 程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2 类 4a 类 GB 中 相 关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工 程 区 及 边 区 域 二 类 GB 中 二 类 区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嘉 陵 江 Ⅲ 类 GB 中 Ⅲ 类 区 标 准 生 态 环 境 工 程 区 及 周 边 区 域 一 般 区 域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评 价 范 围 的 划 分 原 则 和 本 项 目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本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 本 项 目 确 定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为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 (2) 生 态 环 境 : 因 此 评 价 范 围 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范 围 区 域, 16
23 弃 渣 场 施 工 工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按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扩 大 评 价 范 围 (3) 声 环 境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 (4) 水 环 境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 m 以 内 的 范 围,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至 拟 建 项 目 至 下 游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下 界 (5) 环 境 空 气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评 价 时 段 根 据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和 项 目 工 期 安 排, 本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评 价 时 段 为 :2016 年 7 月 2016 年 3 月 运 营 期 评 价 时 段 为 : 近 期 2017 年, 中 期 2020 年, 远 期 2036 年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对 改 建 公 路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沿 线 居 民 点 分 布 较 多, 结 合 沿 线 环 境 现 状 据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以 及 施 工 期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在 声 环 境 方 面, 沿 线 乡 镇 卫 生 院 学 校 50 户 以 上 村 民 集 中 区 等 敏 感 区 较 多, 受 影 响 人 数 较 多 所 以 声 环 境 评 价 的 重 点 是 强 化 施 工 营 运 期 间 的 敏 感 点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提 出 后 续 规 划 建 设 的 声 环 境 控 制 要 求 在 空 气 环 境 方 面, 重 点 对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影 响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在 生 态 环 境 方 面, 重 点 是 项 目 区 的 生 态 现 状 临 时 占 地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以 及 对 策 措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弃 渣 处 置 和 水 土 保 持 1.1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声 气 敏 感 点 共 有 10 处, 其 中 包 括 居 民 点 8 处 学 校 1 所 卫 生 院 1 所, 本 项 目 K0+000~K9+953 路 段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公 路, 本 项 目 K9+953~K 路 段 公 路 等 级 为 四 级 公 路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外 及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敬 老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目 标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60dB(A), 夜 间 按 50dB(A) 执 行 由 于 本 项 目 道 路 为 三 四 级 公 路, 不 属 于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其 室 外 昼 间 按 70dB(A), 17
24 夜 间 按 55 db(a) 执 行 ( 其 中 东 青 镇 中 学 东 青 镇 卫 生 院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及 空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共 有 10 个, 表
25 表 项 目 沿 线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名 称 及 桩 号 (Z 为 左,Y 为 右 侧 ) 地 名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红 线 距 离 (m) 高 差 范 围 (m) ( + : 路 线 上 方 - : 路 线 下 方 ) 影 响 户 数 ( 户 ) 红 线 35m 红 线 35m 外 内 现 场 照 片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县 城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两 侧, 1 K K0+400ZY G75 高 速 匝 道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多 正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入 口 处 共 计 36 户 2 K K2+50ZY 望 水 垭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路 两 侧, 以 1-3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正 对 或 侧 对 背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79 户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两 侧, 3 K K3+300ZY 铺 垭 梁 以 1-3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正 对 或 侧 对 背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60 户 19
26 表 项目沿线声环境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序 号 名称及桩号(Z 为 左 Y 为右侧) 地名 首排房屋 距路中心 线距离(m) 首排房屋 距路红线 距离(m) 影响户数 户 高差范围 m + 路线上方 - 路线下方 红线 35m 内 现场照片 周围环境特征 红线 35m 外 房屋多分布在道路左侧 以 4 K3+500-K4+130Z Y 雀湾子 层砖瓦结构居多 正对 或侧对 背对路线 受影响 居民共计 65 户 5 K4+200K6+500Z 6 K7+000 K9+953ZY 杨家湾 东高村 房屋多分布在道路两侧 以 1-3 层砖瓦结构居多 正对 或侧对 背对路线 受影响 居民共计 55 户 21 房屋多分布在路线两侧 以 1-2 层砖瓦结构居多 正对 或侧对 背对路线 受影响 居民共计 59 户
27 序 号 名 称 及 桩 号 (Z 为 左,Y 为 右 侧 ) 地 名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首 排 房 屋 距 路 红 线 距 离 (m) 表 项 目 沿 线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高 差 范 围 (m) 影 响 户 数 ( 户 人 ) ( + : 路 线 上 方 红 线 35m 红 线 35m 外 - : 路 线 下 方 ) 内 现 场 照 片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东 青 场 镇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两 侧,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正 对 或 侧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210 户 7 K9+953-K ZY 东 青 卫 生 院 医 护 人 员 30 人 平 均 日 常 就 诊 人 数 - 分 布 在 道 路 左 侧,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20 人 8 K K11+007Y 东 青 中 学 人 -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右 侧, 以 3-4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侧 对 路 线 ; 现 有 10 个 教 学 班, 在 校 学 生 近 300 人, 教 职 工 51 人, 其 中 专 职 教 师 48 人 9 K K12+907Y 贾 家 洞 房 屋 多 分 布 在 道 路 右 侧, 以 1-2 层 砖 瓦 结 构 居 多, 背 对 或 正 对 路 线 ; 受 影 响 居 民 共 计 33 户 21
28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有 为 工 程 在 嘉 陵 江 根 据 四 川 省 主 要 河 流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表, 项 目 区 涉 及 的 河 流 为 Ⅲ 类 水 体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名 称 与 线 路 关 系 保 护 目 标 功 能 水 质 与 本 项 目 联 系 现 场 照 片 1 嘉 陵 江 与 项 目 最 短 距 离 为 170 米,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大 型 河 流, 宽 约 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III 类 水 体 不 涉 及 跨 越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集 中 居 民 城 镇 规 划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不 涉 及 国 家 省 市 重 要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本 项 目 涉 及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其 中 苍 溪 县 共 涉 及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共 2 个 乡 镇 表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特 征 影 响 因 素 1 征 地 拆 迁 户 本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不 涉 及 拆 迁,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项 目 不 涉 及 拆 迁 2 沿 线 乡 村 集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经 过 多 个 自 然 村, 以 占 地 交 通 状 况 改 善 对 沿 线 乡 村 社 镇 及 2 个 集 镇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等 3 基 础 设 施 交 通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完 善 及 建 立 综 合 运 输 网, 对 基 础 设 电 力 通 讯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施 的 占 用 及 破 坏 等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 项 目 沿 线 4 矿 产 资 源 改 建 道 路 沿 线 的 矿 产 资 源 项 目 区 不 涉 及 矿 产 资 源 压 覆 1.12 评 价 方 法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现 场 监 测 和 统 计 分 析 等 方 法 ; 预 测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和 模 拟 分 析 等 方 法 声 环 境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社 会 环 境 采 用 调 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采 用 调 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对 生 态 环 境 采 取 资 料 收 集 现 场 调 研 分 析 生 境 判 断 生 态 制 图 等 方 法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分 析 22
29 1.13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下 图
30 第 二 章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2.1 改 建 段 老 路 现 状 老 路 现 状 本 项 目 全 长 公 里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利 用 XH12 进 行 改 建 本 项 目 起 于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途 经 经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到 达 东 青 场 镇, 路 线 全 长 约 公 里 ( 为 XH12 线 路 的 一 段 ) XH12 是 目 前 连 接 东 青 镇 和 苍 溪 县 城 的 唯 一 的 通 道, 过 境 交 通 压 力 较 大 K9+953~K 路 段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面 宽 度 m 不 等, 损 坏 严 重, 尽 管 已 进 行 了 多 次 改 造, 通 行 能 力 有 一 定 提 高, 但 路 面 结 构 不 正 规, 随 补 随 烂 ; 排 水 设 施 破 坏 严 重, 均 为 干 砌 边 沟 或 土 边 沟, 渗 水 严 重 ; 导 致 路 基 稳 定 性 很 差 另 外, 原 公 路 沿 线 基 本 没 有 交 通 标 志 标 牌, 严 重 的 影 响 了 公 路 正 常 运 营, 以 及 局 部 路 段 的 线 形 标 准 很 低,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安 全 隐 患, 致 使 本 项 目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低, 运 营 成 本 增 大 旧 路 修 建 时 平 纵 指 标 较 低, 路 面 破 坏 较 严 重, 随 着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该 段 公 路 已 不 适 应 目 前 日 益 增 长 的 交 通 要 求 特 别 是 路 面 病 害 较 多, 沿 线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给 行 车 带 来 很 大 安 全 隐 患, 严 重 影 响 了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24
31 K0+000~K9+953 路段现状 K0+000~K9+953 路段现状 K9+953~K 路段现状 K9+953~K 路段现状 K11+007~ K 路段现状 25 K11+007~ K 路段现状
32 2.1.2 老 路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1)K0+000~K9+953, 通 行 压 力 大 该 路 段 是 目 前 连 接 东 青 镇 和 苍 溪 县 城 的 唯 一 的 通 道, 再 加 之 相 邻 乡 镇 的 快 速 发 展, 过 境 交 通 压 力 较 大 ( 2 ) K9+953~K , 现 状 条 件 较 差, 通 行 能 力 较 低 K9+953~K 路 段 原 有 公 路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在 于 : 一 路 基 宽 度 太 窄, 只 有 m 左 右, 因 平 面 线 形 不 顺, 致 使 有 效 行 车 路 面 更 窄 ; 二 原 有 公 路 挡 防 工 程 简 易, 毁 坏 严 重, 致 使 路 基 两 侧 路 基 沉 陷, 有 效 行 车 宽 度 变 窄 ; 三 原 有 公 路 沿 线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给 行 车 带 来 很 大 安 全 隐 患 ; 四 路 面 病 害 较 多, 严 重 降 低 了 道 路 的 行 车 舒 适 性 ; 五 排 水 设 施 较 差, 防 水 性 差, 边 沟 渗 水 致 使 路 基 严 重 破 坏 26
33 2.1.3 既 有 工 程 利 用 情 况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既 有 道 路 防 护 等 工 程 设 施, 对 沿 线 既 有 道 路 情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调 查 分 析, 原 有 公 路 利 用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 (1) 路 面 :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既 有 路 面 状 况, 本 项 目 路 面 需 重 新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2) 原 有 公 路 利 用 方 案 :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道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原 路 改 建 概 况 (1)K0+000~K9+953 段 :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路 线 长 度 公 里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路 基 挖 方 5200 立 方 米, C15 加 固 土 路 肩 305 立 方 米, 护 肩 及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379 立 方 米, 排 水 工 程 C20 片 石 砼 立 方 米, 涵 洞 6 道, 沥 青 路 面 平 方 米, 绿 化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公 里 表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备 注 1 起 讫 点 桩 号 K 路 线 长 度 Km 土 石 方 工 程 m 挖 方 m 弃 方 m 抗 滑 桩 处 1 约 长 100 米 7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和 护 肩 m C20 片 石 砼 边 沟 m 渗 沟 m 27
34 10 11 AC-13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AC-16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m m C15 硬 化 土 路 肩 m 表 一 般 路 段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规 范 值 备 注 1 公 路 等 级 级 三 级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30 3 路 基 宽 度 m 行 车 道 宽 度 m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等 级 级 公 路 -II 级 6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7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桥 涵 路 基 1/25 1/25 大 中 桥 一 般 值 m 65 极 限 值 m 30 8 不 设 超 高 值 平 曲 线 半 径 m 回 头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最 大 纵 坡 % 8 11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凸 m 400 凹 m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m 停 车 视 距 m 路 面 等 级 级 高 级 15 路 面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8 (2) 既 有 路 线 技 术 状 况 及 处 治 办 法 沥 青 路 面 整 体 强 度 符 合 要 求 路 段 沥 青 路 面 整 体 强 度 符 合 要 求 路 段, 如 K0+000~K1+650, 车 辙 深 度 小 于 10mm, 轻 度 裂 缝 而 平 整 度 即 抗 滑 性 能 较 差, 可 直 接 加 铺 罩 面 层, 恢 复 表 面 使 用 功 能 路 面 情 况 较 好 路 段 路 面 情 况 较 好 路 段 28
35 中 度 重 度 裂 缝 路 段 中 度 重 度 裂 缝 路 段, 视 具 体 情 况 铣 刨 路 面, 或 进 行 灌 缝 修 补 坑 槽 等 处 理, 必 要 时 采 取 防 裂 措 施 后 再 加 铺 沥 青 层 对 于 沥 青 面 层 网 裂 龟 裂 或 沥 青 老 化 路 段 应 进 行 铣 刨 并 清 除 干 净, 并 设 置 黏 层 沥 青 后, 再 加 铺 沥 青 层 沥 青 面 层 网 裂 龟 裂 路 段 沥 青 面 层 老 化 路 段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或 破 损 严 重 路 段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或 破 损 严 重 路 段, 根 据 沥 青 面 层 破 损 程 度 确 定 挖 除 深 度 范 围 及 加 强 补 强 层 的 结 构 与 厚 度 沥 青 面 层 破 损 严 重 路 段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路 段 本 次 设 计 既 有 路 路 按 原 路 布 线,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恢 复 道 路 表 面 使 用 功 能, 提 高 通 乡 公 路 的 行 车 通 行 能 力 (3)K9+953~ K 段 : K9+953~K 段 :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K11+007~ K 段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路 线 长 度 公 里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路 基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C15 加 固 土 路 肩 立 方 米, 护 肩 及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29
36 立 方 米, 排 水 工 程 C20 片 石 砼 立 方 米, 涵 洞 6 道, 沥 青 路 面 平 方 米, 绿 化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公 里 表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备 注 号 1 起 讫 点 桩 号 K 路 线 长 度 Km 土 石 方 工 程 m 挖 方 m 填 方 m 弃 方 m 浆 砌 片 石 挡 土 墙 和 护 肩 m C20 片 石 砼 边 沟 m 渗 沟 m 10 AC-10 细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m AC-16C 中 粒 式 沥 青 混 凝 土 m C15 硬 化 土 路 肩 m 涵 洞 m/ 道 51/6 14 桥 梁 m/ 座 无 表 一 般 路 段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规 范 值 备 注 1 公 路 等 级 级 四 级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20 3 路 基 宽 度 m 行 车 道 宽 度 m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等 级 级 公 路 -II 级 6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7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桥 涵 路 基 1/25 1/25 大 中 桥 一 般 值 m 30 极 限 值 m 15 8 不 设 超 高 值 平 曲 线 半 径 m 回 头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最 大 纵 坡 % 9 11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凸 m 200 凹 m 竖 曲 线 最 小 长 度 m 20 30
37 13 停 车 视 距 m 路 面 等 级 级 高 级 15 路 面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6 (4) 既 有 路 线 技 术 状 况 及 处 治 办 法 K0+000~ K1+054 路 段 该 路 段 起 于 苍 溪 县 县 道 XH12 桩 号 K 处, 经 东 青 场 镇, 止 于 东 青 中 学 校 全 线 既 有 米 宽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排 水 防 护 结 构 基 本 完 好, 全 段 基 本 考 虑 利 用 ; 局 部 路 面 破 坏 严 重, 因 年 久 失 修, 砼 面 板 断 裂 基 层 裸 露 等 现 象,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等 现 象 严 重 考 虑 挖 除 原 有 混 凝 土 路 面 作 下 承 层, 加 辅 路 面 结 构 处 治 方 法 :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严 重 路 段, 须 将 原 路 基 软 弱 下 承 层 挖 除 换 填 后 再 行 加 辅 新 的 结 构 层 ; 原 有 排 水 结 构 应 按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结 构 轻 微 受 损 或 堵 塞 造 成 排 水 不 畅 的, 应 予 以 清 淤 利 用, 结 构 受 损 严 重 的 应 拆 除 重 建 ; 因 加 辅 面 层 后 路 面 抬 高, 故 须 将 原 雨 水 口 井 圈 进 行 相 应 的 太 高 加 固, 并 更 换 复 合 材 料 雨 水 箅 子 K1+054~ K 路 段 该 路 段 起 于 东 青 中 学, 止 于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是 当 地 的 重 要 出 行 及 经 济 作 物 输 运 路 段, 全 长 1.900km 该 路 段 宽 为 4.0~4.5m 的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该 路 段 路 基 窄, 线 形 差, 部 分 路 段 因 年 久 失 修, 砼 面 板 断 裂 基 层 裸 露 等 现 象,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等 现 象 严 重 本 段 在 K1+274~K1+434 处, 因 线 形 极 差, 考 虑 安 全 对 此 段 进 行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改 线 处 治 方 法 : 全 段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m, 将 原 有 水 泥 面 层 用 多 锤 头 碎 石 化 作 为 部 分 下 承 层 ; 部 分 砼 面 板 断 裂 路 段 路 面 淤 泥 积 水 严 重 路 段, 须 将 砼 面 板 软 弱 下 承 层 挖 除 换 填 后 再 行 加 辅 新 路 面 31
38 路 窄 线 形 差 路 段 路 面 破 碎 路 段 路 基 沉 陷 路 段 路 窄 线 形 差 路 段 本 次 设 计 既 有 路 路 段 基 本 是 按 原 路 布 线, 设 计 中 参 照 原 有 公 路 进 行 线 形 拟 合, 对 个 别 弯 道 进 行 裁 弯 取 直, 充 分 利 用 旧 路, 尽 量 改 善 路 线 线 形 在 对 老 路 详 细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利 用 原 有 构 造 物, 同 时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増 设 挡 墙 和 涵 洞, 以 增 强 路 基 的 稳 定 性 和 抗 自 然 灾 害 的 能 力, 提 高 通 乡 公 路 的 行 车 通 行 能 力 2.2 工 程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原 有 公 路 环 保 工 作 回 顾 K0+000~K9+953 为 XH12 公 路 部 分 路 段,XH12 经 多 次 改 建, 形 成 现 有 线 路 走 廊 带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已 经 形 成 以 S411 线 为 轴 线 的 人 类 聚 居 区, 周 边 人 类 活 动 和 农 业 开 发 较 多, 形 成 了 以 道 路 村 庄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的 生 态 体 系 在 历 次 改 建 和 平 时 道 路 养 护 过 程 中, 现 有 公 路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主 要 是 以 道 路 两 边 植 树 种 草 绿 化 排 水 护 坡 工 程 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为 主, 其 次 在 道 路 两 侧 修 建 垃 圾 房, 32
39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道 路 范 围 内 以 及 道 路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垃 圾 目 前, 路 段 道 旁 植 被 长 势 良 好, 对 道 路 水 土 流 失 起 到 一 定 的 减 缓 作 用 经 过 实 地 勘 查, 以 往 工 程 无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期 料 场 渣 场 取 土 场 弃 土 场 等 遗 留 问 题, 施 工 期 的 废 弃 物 已 清 理 干 净, 且 竣 工 后 已 实 施 相 应 的 迹 地 恢 复 措 施 K9+953~K 路 段 为 等 级 外 道 路, 修 建 年 限 已 久,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道 路 周 边 已 形 成 人 类 生 活 聚 居 区 域, 特 别 是 K9+953~K 段,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道 路 两 旁 均 密 集 修 建 房 屋, 形 成 了 东 青 镇 的 重 要 商 业 住 居 聚 集 区 现 有 公 路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主 要 是 道 路 两 侧 修 建 垃 圾 房 垃 圾 桶 等,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道 路 范 围 内 以 及 道 路 周 边 场 镇 村 庄 居 民 的 生 活 垃 圾 经 过 实 地 勘 查, 由 于 项 目 路 段 修 建 已 久, 以 往 工 程 无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期 料 场 渣 场 取 土 场 弃 土 场 等 遗 留 问 题, 施 工 期 的 废 弃 物 已 清 理 干 净, 且 竣 工 后 已 实 施 相 应 的 迹 地 恢 复 措 施 原 有 公 路 污 染 源 排 放 情 况 (1) 原 公 路 噪 声 环 境 污 染 源 既 有 道 路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由 于 原 有 道 路 部 分 路 面 破 损 较 严 重, 且 部 分 路 段 (K9+953~K ) 为 水 泥 路 面, 且 公 路 沿 线 居 民 较 多, 噪 声 污 染 较 为 严 重 (2) 原 公 路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原 有 路 段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主 要 包 括 暴 雨 初 期 路 面 雨 水 形 成 的 径 流 污 水 (3) 原 公 路 空 气 环 境 污 染 源 原 公 路 营 运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机 动 车 尾 气 (4) 原 公 路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原 公 路 营 运 期 间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来 于 汽 车 装 载 货 物 的 撒 落 物 和 汽 车 轮 胎 携 带 的 泥 沙 项 目 营 运 期 沿 线 垃 圾 均 由 道 路 清 洁 人 员 及 时 清 扫, 统 一 收 集 后 送 往 城 市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处 置 现 存 环 境 问 题 1 路 基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K9+953~K 段 ) 防 护 设 施 少, 涵 洞 等 排 水 设 施 不 完 善, 道 路 服 务 水 平 较 低, 安 全 可 靠 性 差, 加 上 公 路 养 护 资 金 缺 少, 养 护 难 以 到 位, 致 使 公 路 路 况 较 差, 很 多 路 段 路 基 损 坏 严 重, 严 重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2 部 分 路 段 居 民 房 屋 受 噪 声 影 响 严 重 33
40 沿 线 主 要 乡 镇 集 市 均 沿 路 或 者 靠 近 其 发 展, 主 要 路 段 乡 镇 城 镇 化 发 展 快 速, 居 民 修 建 的 房 屋 距 离 道 路 红 线 距 离 大 多 在 3~10m 范 围 内, 房 屋 结 构 多 为 砖 混 结 构, 沿 路 侧 基 本 没 有 隔 声 措 施,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对 首 排 房 屋 居 民 影 响 严 重 3 部 分 路 段 居 民 受 扬 尘 影 响 严 重 项 目 路 段 为 交 通 干 线, 沿 线 交 叉 公 路 乡 村 道 路 较 多, 部 分 路 段 (K9+953~K ) 由 于 年 久 失 修 造 成 路 基 垮 塌 路 面 损 毁, 行 车 起 尘 现 象 明 显, 夏 季 大 风 天 气 路 两 侧 的 居 民 受 扬 尘 影 响 严 重 本 次 改 建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1 地 质 灾 害 路 段 应 做 好 路 基 防 护 整 治 工 程 2 加 强 沿 线 水 土 保 持 及 生 态 保 护 3 环 境 敏 感 路 段 的 噪 声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治 工 程 34
41 第 三 章 工 程 概 况 3.1 项 目 名 称 及 工 程 性 质 项 目 名 称 :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建 设 单 位 :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建 设 性 质 : 改 建 工 程 总 投 资 :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资 金 筹 措 主 要 渠 道 为 争 取 上 级 补 助 和 地 方 自 筹 路 线 起 终 点 及 走 向 : 项 目 地 点 位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沿 XH12 线 ( 苍 溪 - 剑 阁 ), 大 致 向 西 经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主 要 控 制 点 :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中 学 土 门 垭 东 鸣 村 和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建 设 内 容 : 本 项 目 为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推 荐 路 线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沿 XH12 线 ( 苍 溪 - 剑 阁 ), 大 致 向 西 经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路 线 全 长 km, 原 有 公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县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本 项 目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进 行 必 要 的 加 宽 后 全 段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其 中 K3+470~K3+560 K5+655~K5+745 K7+400~K7+480 K9+000~K9+120 为 加 宽 路 段 );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是 本 次 重 点 提 升 改 善 路 段,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全 线 涵 洞 541m/6 座 ( 圆 管 涵 ), 平 面 交 叉 13 处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35
42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83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0.15 万 m 3, 总 弃 方 4.68 万 m 3 本 项 目 弃 方 包 括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和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4.59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该 段 附 近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使 用 ; 其 余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工 程 计 划 于 2016 年 7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3 月 底 竣 工 通 车, 建 设 工 期 约 8 个 月 3.2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及 建 设 规 模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根 据 交 通 量 发 展 预 测 结 果 进 行 通 行 能 力 计 算 和 服 务 水 平 分 析, 按 照 交 通 部 颁 布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 有 关 规 定, 考 虑 本 项 目 在 路 网 中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本 项 目 K0+000~K9+953 路 段 考 虑 原 线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局 部 路 段 作 线 型 的 拆 弯 取 直 调 整 优 化 ; K9+953~K 路 段 为 重 点 改 建 路 段, 全 段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20km/h 的 四 级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表 技 术 指 标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基 本 指 标 K9+953~K K0+000~K 公 路 等 级 四 级 三 级 2 设 计 速 度 km/h 永 久 占 用 土 地 hm 全 线 4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m 拆 迁 建 筑 物 m 预 算 总 额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预 算 造 价 万 元 二 路 8 路 线 总 长 Km 路 线 增 长 系 数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处 /2 11 平 均 每 公 里 交 点 个 数 个 平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比 例 % 最 大 纵 坡 %/ 处 8.86/1 14 最 短 坡 长 m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直 线 最 大 长 度 m 竖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比 例 % 平 均 每 公 里 纵 坡 变 坡 次 数 次 线 全 线 K9+953~K
43 三 路 基 路 面 K9+953~K K0+000~K 路 基 宽 度 m 行 车 道 宽 度 m 路 基 土 石 方 数 量 计 价 土 方 km 计 价 石 方 km 路 基 每 公 里 计 价 土 石 方 数 量 km 路 基 防 护 圬 工 km 路 基 排 水 km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km 四 桥 梁 涵 洞 27 设 计 荷 载 等 级 新 建 桥 涵 采 用 公 路 -Ⅱ 级 28 桥 面 净 宽 m / 29 中 小 桥 m/ 座 / 30 涵 洞 道 6 31 平 均 每 公 里 涵 洞 个 数 道 2.0 五 路 线 交 叉 及 沿 线 设 施 工 程 32 与 公 路 平 面 交 叉 处 13 全 线 全 线 K9+953~K 安 全 设 施 km 全 线 六 路 线 加 宽 工 程 (K0+000~K9+953) 指 标 名 称 米 起 止 桩 号 公 路 等 级 34 加 宽 值 2 K3+470~k3+560 三 级 35 加 宽 值 2 K5+655~k5+745 三 级 36 加 宽 值 2.5 K7+400~k7+480 三 级 37 加 宽 值 2 K9+000~k9+120 三 级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线 路 全 长 公 里,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 路 基 挖 方 立 方 米, 填 方 立 方 米, 排 水 工 程 立 方 米, 防 护 工 程 立 方 米, 涵 洞 6 道 ( 圆 管 涵 ),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平 方 米 表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备 注 起 讫 点 桩 号 K0+000~K 路 线 长 度 km 设 计 速 度 km/h 30 K0+000~K K9+953~K 挖 方 万 m³ 4.83 填 方 万 m³ 0.15 弃 方 万 m³ 4.68 挖 除 原 水 泥 路 面 m 防 护 工 程 m³ M7.5 浆 砌 片 石 边 沟 m³ cm 级 配 砂 砾 底 基 层 m²
44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m² cm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cm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cm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cm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cm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m² C20 砼 路 肩 m C15 硬 化 土 路 肩 m 涵 洞 m/ 道 51/6 新 建 重 建 平 面 交 叉 处 13 等 外 级 公 路 占 用 土 地 hm 拆 迁 建 筑 物 晒 坝 m² 69 拆 除 电 杆 根 2 拆 迁 电 线 m 450 拆 迁 公 交 站 台 座 2 投 资 估 算 总 造 价 万 元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项 目 组 成 本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见 表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道 路 及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表 建 设 规 模 及 项 目 组 成 表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内 容 及 规 模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路 线 工 程 改 建 公 路 长 度 为 km 占 用 土 地 表 径 路 基 宽 度 8.5( 三 级 )/6.5( 四 级 )m, 其 中 行 车 道 地 破 坏 流 污 水 7.5( 三 级 )/6.0( 四 级 )m 植 被 水 路 基 工 程 全 线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土 流 失 面 砖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废 水 路 面 工 程 K0+00 0~K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路 段 ⑴ 沥 青 层 完 好 或 受 损 较 轻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原 路 面 ⑵ 沥 青 层 中 度 中 度 裂 缝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黏 层 灌 缝 修 补 ( 铣 刨 清 除 ) 原 路 面 ⑶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及 加 宽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上 面 层 黏 层 5cm 中 粒 式 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透 层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5%) 基 层 20cm 级 配 砂 砾 石 底 基 层 底 基 层 新 开 挖 路 基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事 故 对 公 路 沿 线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 汽 车 交 通 噪 声 及 尾 气 排 放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38
45 临 时 工 程 涵 洞 工 程 平 面 交 叉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9+95 5cm 细 粒 式 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3~K11 黏 层 +007 为 1cm 橡 胶 沥 青 应 力 吸 收 层 过 场 镇 下 承 层 : 原 道 路 路 面 ( 挖 除 面 板 后 并 恢 路 段 复 的 路 面 ) 3cm 细 粒 式 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上 面 层 K11+0 黏 层 07~K12 4cm 中 粒 式 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透 层 39 路 基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5%) 基 层 拓 宽 路 20cm 级 配 砂 砾 石 底 基 层 ( 新 开 挖 路 基 路 段 段 ) 原 水 泥 面 板 碎 石 化 碎 石 化 / 新 开 挖 路 基 本 项 目 涵 洞 为 1-1.0m 圆 管 涵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设 置 涵 洞 6 道, 全 长 51m 本 项 目 全 线 共 设 平 面 交 叉 13 处 平 面 交 叉 采 用 主 路 优 先, 加 铺 转 角 方 式 为 避 免 被 交 叉 道 路 行 车 对 主 线 路 面 造 成 污 染, 对 被 交 叉 路 改 建 不 小 于 20 米 路 面 排 水 以 自 然 漫 流 形 式 进 行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内 容 包 括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线 轮 廓 标 护 栏 减 速 垫 等 安 全 设 施 的 综 合 运 用 沿 线 均 设 置 里 程 牌 百 米 桩 及 占 地 界 桩 材 料 堆 不 设 置 材 料 堆 场, 全 部 全 部 材 料 均 外 购 场 占 用 土 施 工 场 项 目 设 置 3 个 施 工 场 地, 其 中 含 2 个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1 个 预 地 破 坏 地 制 场 项 目 不 设 沥 青 搅 拌 站, 购 买 商 品 沥 青 植 被 水 临 时 弃 就 近 利 用, 同 时 设 置 1 处 弃 渣 场, 为 缓 坡 型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土 流 失 土 场 约 0.95hm 2 施 工 扬 施 工 便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400m, 占 地 0.24hm 尘 施 工 道 噪 声 施 施 工 营 施 工 单 位 办 公 及 住 宿 可 就 近 向 沿 线 居 民 租 房 工 废 水 地 挖 填 方 挖 方 4.83 万 m 3, 填 方 0.15 万 m 3, 弃 方 4.68 万 m 3 拆 迁 建 本 项 目 全 线 共 拆 迁 砖 瓦 24m 2, 晒 坝 45m 2, 电 线 450 米, 公 筑 物 交 站 台 2 座, 电 杆 2 根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5.04 hm 2, 主 要 是 针 对 道 路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工 程 占 地 2.14hm 2 其 他 的 如 管 线 工 程 等 都 沿 着 道 路 进 行 铺 设, 均 为 地 下 铺 设, 不 占 用 土 地 拆 迁 安 置 办 公 生 活 设 施 养 路 段 本 项 目 属 于 苍 溪 县 养 路 段 负 责 养 护, 该 单 位 人 员 设 备 齐 全, 无 需 配 备 其 他 养 护 单 位 和 新 增 养 护 设 备 3.4 路 线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概 况 (1) 布 线 原 则 路 线 所 在 区 域 为 山 岭 重 丘 区,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为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本 项 目 功 能, 在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主 要 遵 循 安 全 经 济, 同 时 兼 顾 环 保 舒 适 39
46 和 谐 的 设 计 理 念, 保 证 施 工 和 运 营 正 常 依 据 部 颁 标 准, 结 合 沿 线 地 形 地 质 及 城 镇 规 划, 选 取 切 合 实 际 经 济 可 行,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路 线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布 设 原 则 如 下 : 1 符 合 广 元 市 路 网 规 划 ; 2 遵 循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主 要 技 术 政 策 建 议,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保 护 优 先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环 境 保 护 指 导 方 针 ; 3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及 地 质 条 件 选 择 路 线, 力 求 技 术 上 可 行 经 济 上 合 理 ; 并 考 虑 到 路 线 与 周 围 环 境 和 地 形 相 协 调,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对 自 然 景 观 破 坏,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 4 合 理 利 用 地 形,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占 用 土 地, 多 用 山 地 荒 地, 保 护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 避 免 穿 越 场 镇 和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集 中 地 段, 以 减 少 征 地 拆 迁 ; 尽 量 避 免 压 缩 河 道, 保 证 清 江 河 行 洪 断 面 ; 5 处 理 好 整 体 与 局 部 改 建 与 新 建 的 关 系, 合 理 确 定 技 术 指 标, 力 求 最 大 限 度 的 利 用 现 有 公 路 资 源, 保 护 环 境 ; 新 建 路 段 根 据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选 择 路 线, 尽 量 避 开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 6 桥 涵 结 构 设 计 应 遵 循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就 地 取 材 方 便 施 工 的 原 则 ; 7 处 理 好 路 线 与 被 交 叉 道 路 的 关 系, 方 便 当 地 人 民 生 产 生 活 ; 8 与 沿 线 村 镇 的 连 接, 应 充 分 结 合 地 方 政 府 和 群 众 意 见, 合 理 处 理 路 线 与 村 镇 的 关 系, 遵 循 近 而 不 穿, 远 而 不 离 的 指 导 思 路, 以 方 便 群 众 出 行, 有 利 于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为 原 则, 尽 量 统 筹 考 虑, 取 得 最 好 的 促 进 效 果 (2) 等 级 的 确 定 1 本 项 目 是 旅 游 道 路, 为 服 务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符 合 苍 溪 县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和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2 K9+953~K 改 建 段 道 路 公 路 从 远 景 交 通 量 来 看, 本 项 目 远 期 2036 年 达 到 839 辆, 符 合 四 级 公 路 的 交 通 量 标 准 辆 同 时 考 虑 本 路 段 在 公 路 网 中 的 作 用, 以 及 该 路 是 沿 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提 高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率, 开 发 旅 游 资 源 的 需 要 等 因 素, 因 此, 本 项 目 K9+953~K 路 段 公 路 等 级 采 用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综 上 分 析, 本 着 基 本 适 应 适 度 超 前 的 原 则, 根 据 本 项 目 在 公 路 网 中 的 功 能 40
47 地 位 和 作 用 和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结 合 沿 线 地 形 地 质 和 旧 路 的 技 术 状 况, 建 议 本 项 目 采 用 K9+953~K 路 段 四 级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3 K0+000~K9+953 改 建 段 道 路 公 路 K0+000~K9+953 段 为 三 级 公 路, 现 为 苍 溪 - 剑 阁 线 的 组 成 部 分, 公 路 等 级 采 用 三 级 公 路 标 准 (3) 道 路 设 计 速 度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 四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宜 为 30km/h, 受 地 形 地 质 等 条 件 限 制, 可 采 用 20 km/h 本 项 目 功 能 为 旅 游 道 路, 因 此, 从 游 客 观 赏 和 运 营 安 全 角 度 分 析, 宜 采 用 20km/h 的 设 计 速 度 本 项 目 如 采 用 30km/h 的 设 计 速 度,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需 要 相 应 提 高, 造 价 随 之 上 升, 不 利 于 经 济 的 节 约 因 此, 本 项 目 K9+953~K 路 段 宜 采 用 20 km/h 的 设 计 速 度 本 项 目 K0+000~K9+953 的 等 级 基 本 为 三 级 公 路, 速 度 为 30km/h, 因 此 本 项 目 K0+000~K9+953 路 段 宜 采 用 较 低 的 设 计 速 度, 以 便 相 关 相 连 道 路 的 速 度 相 协 调 建 设 方 案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及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1) 建 设 方 案 的 必 要 性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K0+000~K9+953 路 段 为 原 有 道 路 升 级 改 造, 改 善 道 路 的 通 行 服 务 功 能 ;K9+953~K 路 段 为 重 点 建 设 路 段,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旅 客 前 往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并 为 寻 乐 书 岩 服 务, 同 时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1)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寻 乐 书 岩 的 举 办 和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寻 乐 书 岩 外, 矗 立 着 一 座 7 米 多 高 古 堡 似 的 巨 大 石 墙, 特 别 坚 实 打 开 厚 达 10 厘 米 的 木 门 入 内, 是 一 处 狭 长 的 庭 院, 最 右 边 有 一 眼 已 经 废 弃 的 水 井, 最 左 是 古 人 雅 称 的 观 澜 ( 厕 所 ) 靠 近 石 墙 处 垒 有 土 台, 台 上 植 有 花 木, 相 对 的 崖 壁 上 高 高 低 低 刻 满 了 文 字 站 在 庭 院 里 仰 望, 可 见 青 树 翠 蔓 遮 掩 的 崖 壁 上 有 四 五 孔 装 有 木 板 的 洞 口 最 右 的 洞 口 内 两 间 石 窟 开 凿 最 早, 据 文 献 记 载, 当 年 凿 洞 是 为 了 躲 避 清 军 与 白 莲 教 的 兵 乱, 当 时 进 出 这 里 须 借 用 绳 梯 等 工 具 41
48 本 项 目 正 是 为 了 寻 乐 书 岩 的 举 办 而 修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 城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离 苍 溪 县 城 不 远,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当 地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同 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发 家 致 富 2)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进 程 中, 道 路 的 建 设 起 着 基 础 的 关 键 作 用, 特 别 是 农 村 公 路 的 改 善, 将 完 善 城 镇 板 块 之 间 城 镇 之 间 城 乡 之 间 乡 ( 镇 ) 村 村 村 之 间 道 路 交 通 网 络, 建 成 方 便 快 捷 的 公 路 运 输 网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改 善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条 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完 善 村 村 之 间 的 道 路 交 通 网 络, 完 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巩 固 提 高 了 公 路 通 畅 能 力, 无 形 中 成 为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巨 大 推 力 3)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由 于 现 有 道 路 等 级 低 路 况 差, 资 源 没 有 得 到 完 全 开 发, 农 民 收 入 低, 缺 乏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条 件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活 跃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沿 线 的 城 乡 市 场, 增 大 沿 线 公 路 的 物 流 量 和 人 流 量, 带 动 沿 线 农 村 致 富, 加 快 苍 溪 县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逐 渐 形 成 优 势 资 源 的 集 聚 产 业 经 济 的 延 伸, 方 便 县 内 农 副 产 品 及 资 源 的 外 运 和 内 运, 为 项 目 区 内 经 济 的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的 条 件 4)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方 路 网,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本 项 目 是 连 接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的 重 要 道 路 项 目 起 点 在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往 西 南 方 向,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连 接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干 线 路 网 结 构 同 时, 为 了 在 灾 害 发 生 时, 能 够 快 速 响 应, 加 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相 当 重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提 高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道 路 的 抗 灾 能 力 和 交 通 保 障 能 力, 为 当 地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保 障, 有 效 改 善 项 目 区 内 对 外 运 输 的 生 命 通 道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5)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行 车 条 件 很 差, 沿 线 涵 洞 堵 塞 严 重, 路 基 两 侧 为 土 质 排 水 沟, 路 基 防 护 排 水 设 施 差 线 路 的 安 保 设 施 缺 失, 无 排 水 设 施, 垮 塌 泥 石 流 水 毁 等 病 害 较 为 严 重,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由 于 公 路 养 护 力 量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路 面 坑 洼 不 平, 车 辆 通 行 困 难, 遇 到 雨 季, 问 题 更 加 严 重, 堵 车 时 42
49 有 发 生 多 次 强 降 雨 后, 引 起 公 路 边 坡 和 地 势 陡 峻 地 段 塌 方 低 洼 路 段 路 基 沉 陷 冲 沟 地 段 路 基 水 毁 等 病 害, 使 得 该 项 目 原 有 道 路 损 毁 更 严 重, 人 民 群 众 出 行 更 加 困 难, 居 民 出 行 的 愿 望 更 加 迫 切 (2) 建 设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虽 然 建 设 方 案 将 会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通 过 落 实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减 缓 措 施 和 保 护 措 施, 真 正 落 实 环 保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所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并 降 至 环 境 能 接 受 的 最 低 程 度, 建 设 方 案 还 是 的 可 行 性 (3) 建 设 方 案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当 地 相 关 规 划, 通 过 落 实 工 程 设 计 本 次 评 价 提 出 的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可 实 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使 项 目 实 施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得 以 减 缓 和 控 制,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建 设 方 案 是 合 理 的 3.5 交 通 量 发 展 预 测 调 查 点 布 设 为 了 能 全 面 了 解 本 项 目 相 关 线 路 及 其 影 响 区 域 的 公 路 交 通 发 展 水 平 和 特 征, 为 交 通 量 预 测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我 院 在 主 要 相 关 公 路 上 进 行 了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观 测, 并 搜 集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历 年 的 交 通 观 测 数 据, 为 交 通 量 分 析 与 预 测 积 累 了 可 靠 的 基 础 数 据 确 定 在 原 有 道 路 上 设 两 个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观 测 点 交 通 调 查 点 布 置 见 图 3-1 所 示 ( 图 中 五 角 星 所 示 ) 43
50 图 3-1 交 通 量 调 查 点 布 置 图 调 查 内 容 方 法 及 范 围 本 次 调 查 采 用 停 车 询 问 路 边 拦 车 记 录 流 量 观 测 报 表 统 计 等 方 式 进 行, 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24 小 时 流 量 观 测 及 相 关 道 路 的 历 年 流 量 统 计 资 料 调 查 范 围 为 项 目 相 关 路 段 调 查 资 料 的 分 析 (1) 调 查 交 通 量 的 折 算 经 过 对 调 查 资 料 的 整 理,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 之 规 定 对 调 查 交 通 量 进 行 折 算 表 各 汽 车 代 表 车 型 及 换 算 系 数 编 号 车 型 吨 位 (T) 或 座 位 (P) 换 算 系 数 1 小 型 货 车 T 中 型 货 车 2<T 大 型 货 车 7<T 小 客 车 P 大 客 车 P>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拖 挂 车 -- 3 表 东 青 镇 加 油 站 观 测 点 交 通 量 观 测 统 计 表 单 位 : 辆 时 间 小 客 大 客 小 货 中 货 大 货 拖 挂 摩 托 拖 拉 折 算 小 计 车 车 车 车 车 车 车 机 数 7~ ~ ~ ~ ~ ~ ~
51 14~ ~ ~ ~ ~ ~ ~ ~ ~ ~ ~ ~ ~ ~ ~ ~ ~ 自 然 % 折 算 % 表 东 青 镇 加 油 站 观 测 点 的 24 小 时 交 通 流 量 时 段 分 布 图 表 车 型 构 成 比 例 表 车 型 小 客 大 客 小 货 中 货 大 货 拖 挂 摩 托 拖 拉 合 计 自 然 数 车 23 车 2 车 17 车 8 车 4 车 0 车 24 机 0 78 车 型 比 例 小 客 车 比 例 % 客 车 比 例 2.564% 货 车 比 例 37.05% 表 各 种 货 物 构 成 比 例 单 位 :% 45
52 货 类 比 例 (2) 基 年 (2016 年 )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的 确 定 本 次 在 东 青 加 油 站 周 边 设 置 了 的 调 查 点 进 行 了 断 面 流 量 观 测 以 调 查 点 的 交 通 量 调 查 结 果 为 基 础, 采 用 交 通 部 现 行 车 辆 换 算 系 数, 将 各 种 车 辆 统 一 换 算 为 标 准 车 型, 形 成 各 车 型 基 础 交 通 量, 然 后 利 用 各 车 型 样 本 扩 大 系 数 及 交 通 量 月 不 均 匀 系 数 周 日 不 均 匀 系 数 对 其 进 行 修 正, 换 算 成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综 合 观 测 点 交 通 量 调 查 数 据 和 公 式 及 修 正 参 数 推 算 得 到 本 项 目 基 年 年 平 均 日 交 通 量 见 表 表 基 年 交 通 量 汇 总 表 小 客 车 大 客 车 小 货 车 中 货 车 大 货 车 拖 挂 车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自 然 数 汽 车 合 计 折 算 数 (3) 交 通 量 预 测 1) 预 测 特 征 年 确 定 本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基 年 为 2015 年, 项 目 计 划 2016 年 7 月 开 工 建 设,2016 年 3 月 建 成, 故 交 通 量 预 测 特 征 年 分 别 为 2017 年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36 年 2) 弹 性 系 数 的 确 定 弹 性 系 数 是 运 输 指 标 变 化 的 百 分 率 / 经 济 指 标 变 化 的 百 分 率, 根 据 对 历 史 年 份 弹 性 系 数 的 综 合 分 析, 并 参 照 广 元 市 未 来 的 城 市 发 展 和 道 路 运 输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交 通 弹 性 系 数 未 来 货 客 车 交 通 出 行 量 弹 性 系 数 预 测 值, 见 下 表 表 未 来 地 区 交 通 发 生 量 弹 性 系 数 表 年 份 2016~ ~ ~ ~2036 客 车 货 车 表 项 目 影 响 区 经 济 增 长 率 预 测 结 果 广 元 市 11.6% 9.6% 8.0% 6.8% 苍 溪 县 12.2% 10.2% 8.4% 7.2% 3) 趋 势 交 通 量 通 过 弹 性 系 数 结 合 项 目 影 响 区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发 展 速 度 得 到 各 影 响 区 交 通 量 发 展 速 度 见 下 表 表 项 目 影 响 区 交 通 量 发 展 速 度 46
53 项 目 区 年 份 2016~ ~ ~ ~2036 客 车 10.98% 8.98% 6.89% 5.04% 货 车 10.49% 8.57% 6.38% 4.61% 趋 势 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表 趋 势 型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pcu/d 年 份 路 段 4) 诱 增 交 通 量 客 车 货 车 合 计 根 据 历 史 报 告 经 验 诱 增 交 通 量 约 可 达 到 趋 势 交 通 量 的 5%~15%, 以 及 本 项 目 是 建 设 旅 游 道 路 特 点, 参 照 省 内 相 关 项 目 的 诱 增 趋 势 及 专 家 意 见 确 定 诱 增 系 数 预 测 诱 增 系 数 为 年 64%, 年 55%, 年 40%, 年 35% 年 份 路 段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5)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表 诱 增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pcu/d 客 车 货 车 合 计 综 合 本 项 目 的 趋 势 型 和 诱 增 型 交 通 量 的 预 测 结 果, 得 到 本 项 目 的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年 份 路 段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表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表 ( 单 位 :pcu/d) 客 车 货 车 合 计 工 程 占 地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工 程 占 地 详 见 表 表 工 程 占 地 一 览 表 单 位 :hm 2 占 地 项 目 旱 地 林 地 草 地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合 计 备 注 47
54 性 质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原 有 公 路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弃 渣 场 合 计 处 拌 合 场 1 处 预 制 场 施 工 便 道 3.7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路 基 工 程 (1) 路 基 宽 度 路 基 按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 ) 和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 ) 等 规 范 规 程, 结 合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的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设 计 路 基 宽 度 8.5/6.5m, 其 中 行 车 道 7.5/6.0m 全 线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图 3-2(K0+000~K9+953) 路 基 横 断 面 图 ( 一 ) 48
55 图 3-3(K9+953~K ) 路 基 横 断 面 图 ( 二 ) (2) 一 般 路 基 设 计 根 据 路 线 岩 土 性 质 构 造 特 征 裂 隙 发 育 程 度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挖 方 边 坡 高 度, 参 考 自 然 边 坡 几 十 年 来 的 实 际 变 化 情 况, 贯 彻 因 地 制 宜 就 地 取 材 的 原 则 设 计 中 结 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政 策 法 规, 并 根 据 公 路 所 在 地 区 的 自 然 因 素 与 地 质 条 件, 设 置 较 为 完 善 的 排 水 设 施 和 防 护 工 程, 采 用 经 济 有 效 的 病 害 防 治 措 施 1) 路 基 压 实 标 准 和 压 实 度 对 于 一 般 路 段 要 求 清 除 杂 草 草 皮 树 根, 碾 压 后 再 填 筑 路 基, 路 基 基 底 压 实 度 ( 重 型 ) 不 应 小 于 85% 填 方 路 基 应 分 层 填 筑 均 匀 压 实, 路 基 压 实 度 采 用 重 型 压 实 标 准, 路 基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和 最 大 粒 径 应 符 合 下 表 的 规 定 当 路 床 填 料 CBR 值 达 不 到 要 求 时, 采 取 换 填 处 理 路 基 采 用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根 据 本 项 目 实 际, 项 目 采 用 四 级 道 路 标 准, 路 基 压 实 度 及 填 料 强 度 按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 ) 表 表 和 表 表 综 合 要 求 如 下 表 : 表 路 基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最 大 粒 径 及 压 实 度 要 求 路 面 底 面 以 下 深 度 上 路 床 (0~30cm) 下 路 床 (30~80cm) 上 路 堤 (80~150cm) 下 路 堤 (> 150cm)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CBR) 压 实 度 (%) 路 堤 填 料 为 一 般 砂 粘 土 ( 普 通 土 ), 应 符 合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49
56 D )3.3.3 条 要 求 并 符 合 上 表 压 实 度 及 强 度 要 求 2) 路 基 边 坡 坡 率 路 堤 : 本 项 目 一 般 路 段 填 方 均 采 用 路 基 开 挖 的 碎 石 土 填 筑, 当 地 面 自 然 横 坡 陡 于 1:5 时, 应 开 挖 宽 度 不 小 于 2.0m 的 台 阶 地 面 横 坡 陡 于 1:2.5 地 段 的 陡 坡 路 堤, 必 须 验 算 路 堤 整 体 沿 基 底 及 基 底 下 软 弱 层 滑 动 的 稳 定 性, 抗 滑 系 数 不 得 小 于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 ) 表 规 定 值, 否 则 应 采 取 改 善 基 底 条 件 或 设 置 支 挡 结 构 物 等 防 滑 措 施 路 堑 : 根 据 工 程 地 质 与 水 文 条 件 边 坡 高 度 排 水 防 护 措 施 施 工 方 法 等, 结 合 自 然 稳 定 边 坡 和 人 工 边 坡 的 调 查 综 合 拟 定 路 堑 边 坡 本 项 目 岩 石 路 段 边 坡 坡 度 如 下 表 表 岩 质 路 堑 边 坡 坡 率 边 坡 岩 体 类 型 风 化 程 度 边 坡 坡 率 H<15m 15m H 30m I 类 未 风 化 微 风 化 1:0.1~1:0.3 1:0.1~1:0.3 弱 风 化 1: 0.1~1:0.3 1:0.3~1:0.5 II 类 未 风 化 微 风 化 1:0.1~1:0.3 1:0.3~1:0.5 弱 风 化 1:0.3~1:0.5 1:0.5~1:0.75 III 类 未 风 化 微 风 化 1:0.3~1:0.5 弱 风 化 1:0.5~1:0.75 IV 类 弱 风 化 1:0.5~1:1 强 风 化 1:0.75~1:1 (3) 高 挖 深 填 路 段 1 高 填 路 堤 : 根 据 勘 探 技 术 参 数, 验 算 其 稳 定 性, 结 合 路 段 土 石 方 调 配 情 况, 进 行 路 堤 与 桥 跨 方 案 的 技 术 经 济 比 选 路 堤 方 案 处 治 措 施 以 冲 击 碾 压 为 主, 以 反 压 护 道 土 工 格 栅 为 辅 2 深 挖 路 堑 : 根 据 本 路 段 地 层 岩 性 产 状 软 弱 结 构 面 情 况, 结 合 勘 探 技 术 参 数, 类 比 周 边 公 路 相 关 地 层 及 其 边 坡 设 计, 计 算 确 定 边 坡 设 计 综 合 坡 比, 并 进 行 路 堑 的 技 术 经 济 比 选 路 堑 高 边 坡 采 用 绿 化 技 术 进 行 生 态 防 护 设 计 (4) 特 殊 路 基 1) 设 计 原 则 由 于 本 项 目 业 主 未 委 托 进 行 地 质 勘 察, 对 于 大 型 特 殊 路 基 缺 乏 治 理 依 据, 根 据 该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对 各 类 特 殊 路 基 的 处 理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对 存 在 一 般 小 型 灾 害 路 段, 可 一 次 治 理 ; 对 存 在 大 型 灾 害 路 段, 采 取 临 时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或 暂 不 处 理, 但 其 路 线 标 准 和 线 位 的 选 择, 应 以 不 触 发 和 降 低 其 活 动 性 为 原 则 50
57 2) 水 毁 地 段 路 基 设 计 水 毁 对 公 路 一 般 危 害 都 很 大, 造 成 断 道 和 影 响 交 通 安 全, 但 治 理 较 简 单 治 理 措 施 为 : 设 置 河 岸 护 墙 或 实 体 护 坡 ; 抬 高 路 基 ; 用 透 水 性 材 料 换 填 等 对 严 重 路 段 可 设 置 防 冲 刷 和 浸 水 挡 墙, 基 础 宜 置 于 冲 刷 线 以 下 同 时 一 方 面 要 加 强 正 常 的 养 护 工 作, 特 别 在 洪 水 期 应 及 时 养 护 和 维 修, 检 查 处 理 防 护 工 程 的 损 坏 情 况, 以 免 造 成 后 患, 并 建 立 有 关 水 文 路 堤 及 防 护 工 程 等 的 档 案 资 料 ;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对 各 种 病 害 所 形 成 淤 埋 路 基 的 堆 积 物 清 理, 以 免 造 成 二 次 破 坏 3) 软 土 地 区 路 基 处 理 本 项 目 部 分 公 路 路 段 存 在 软 土 地 基 极 少, 根 据 形 成 的 原 因 和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处 治 措 施 为 : 清 除 上 部 淤 泥 软 土 层, 换 填 透 水 性 好 的 碎 石 土, 换 填 厚 度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一 般 为 0.6m, 同 时 加 大 内 侧 边 沟 以 利 于 排 水 4) 特 殊 路 基 设 计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或 中 心 桩 号 K1+650~ K1+730 K5+150~ K5+250 K5+540~ K5+580 K6+950~ K7+010 K8+170~ K8+210 K8+720~ K8+820 K11+607K 地 质 说 明 路 基 滑 移 沉 陷, 深 层 换 填 左 侧 挡 墙 滑 移, 拆 重 建 路 面 开 裂 严 重, 浅 层 换 填 左 侧 挡 墙 滑 移, 拆 重 建 路 基 沉 陷, 深 层 换 填 路 面 开 裂 严 重, 浅 层 换 填 原 路 右 侧 路 基 滑 移, 沉 陷 表 处 置 措 施 换 填 砂 砾 石 换 填 砂 砾 石 挖 除 原 路 面 结 构 层 换 填 砂 砾 石 换 填 砂 砾 石 挖 除 原 路 面 结 构 层 换 填 砂 砾 石 特 殊 路 基 处 置 措 施 及 工 程 量 表 处 换 填 挖 除 路 面 结 构 理 长 度 处 理 面 积 挖 土 换 填 砂 砾 石 挖 出 沥 青 面 层 挖 除 基 层 底 基 层 m m 2 m 3 m 3 m 3 m 合 计 备 注 (5)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1) 路 基 排 水 51
58 1 路 基 地 表 排 水 采 用 边 沟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跌 水 与 急 流 槽 沉 砂 池 等 排 水 设 施 2 边 沟 截 水 沟 型 式 应 从 安 全 视 角 效 果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 及 利 于 养 护 的 角 度 综 合 考 虑, 选 用 浅 碟 形 边 沟 矩 形 加 盖 板 边 沟 矩 形 明 沟 ( 填 方 路 段 ) 等 3 每 一 挖 填 方 路 段 采 用 同 一 边 沟 型 式, 避 免 边 沟 型 式 频 繁 变 化 衔 接 过 渡 困 难, 同 时, 也 利 于 路 容 美 观 4 边 沟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纵 坡 不 宜 小 于 0.5%( 特 殊 情 况 不 小 于 0.3%), 长 度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300m, 受 条 件 限 制 排 水 距 离 过 长 时, 应 通 过 计 算 调 整 排 水 设 施 的 截 面 尺 寸 5 堑 顶 截 水 沟 在 结 合 地 形 条 件 汇 水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尽 量 做 到 小 型 化 隐 形 化, 同 时, 还 应 特 别 重 视 截 水 沟 设 置 位 置 的 合 理 性, 避 免 在 不 恰 当 的 位 置 设 置 截 水 沟 ; 挖 方 边 坡 平 台 截 水 沟 采 用 凸 起 式 填 方 边 坡 平 台 截 水 沟 采 用 下 挖 式 6 挡 防 构 造 物 墙 背 排 水 : 针 对 近 几 年 挡 防 构 造 物 墙 背 排 水 效 果 不 理 想 的 现 状, 应 切 实 加 强 设 计 处 理, 可 考 虑 于 墙 背 最 低 一 排 泄 水 孔 处 增 设 沿 路 线 纵 向 的 带 软 式 透 水 管 的 永 久 性 排 水 渗 沟 加 强 排 水 或 采 用 其 他 措 施 加 强 处 理 7 路 基 地 下 水 排 水 : 当 路 基 范 围 内 出 露 地 下 水 或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影 响 路 基 路 面 强 度 或 边 坡 稳 定 时, 应 根 据 工 程 地 质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及 路 基 挖 填 高 度 设 置 暗 沟 渗 沟 排 水 垫 层 等 地 下 排 水 设 施 ; 挖 方 及 低 填 方 路 段, 在 边 沟 下 面 原 则 上 应 设 置 排 水 渗 沟, 以 降 低 地 下 水 对 路 基 的 影 响 雨 污 排 水 设 计 详 见 附 图 4 2) 路 面 排 水 1 一 般 路 段 路 面 排 水 原 则 上 采 用 分 散 排 水 方 式, 即 双 向 横 坡 路 段 的 路 面 水 均 以 漫 流 的 形 式 直 接 排 入 挖 方 路 段 的 边 沟 填 方 边 坡 或 填 方 边 坡 骨 架 泄 水 槽 后 引 至 路 基 以 外 2 路 面 结 构 内 部 排 水 为 排 除 路 面 接 缝 裂 缝 或 空 隙 渗 水 及 由 路 肩 或 路 基 渗 入 并 滞 留 在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自 由 水, 应 设 置 完 善 的 路 面 边 缘 排 水 系 统 (6) 平 曲 线 上 加 宽 超 高 设 计 1) 平 曲 线 加 宽 方 式 当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于 等 于 250m 时, 路 基 宽 8.5/6.5m 采 用 第 一 类 加 宽 值 进 行 弯 道 52
59 内 侧 加 宽 2) 平 曲 线 超 高 方 式 路 基 超 高 方 式 采 用 绕 路 基 中 心 线 旋 转, 圆 曲 线 半 径 小 于 250m 均 应 设 置 超 高, 最 大 超 高 8% 计 算 超 高 缓 和 段 时 最 短 应 符 合 渐 变 率 1:15 且 不 小 于 10m 的 要 求 允 许 将 超 高 加 宽 缓 和 段 部 分 插 入 曲 线 内 对 于 大 纵 坡 及 按 规 范 设 超 高 后 合 成 纵 坡 较 大 路 段, 设 计 中 对 超 高 进 行 了 折 减 (7) 路 基 防 护 路 基 防 护 按 工 程 防 护 与 植 物 防 护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进 行, 有 条 件 的 路 段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植 物 防 护,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恢 复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1) 路 堑 边 坡 防 护 1 路 堑 边 坡 坡 度 不 陡 于 1:0.5 的 软 质 岩 体 路 段 及 土 质 边 坡 可 采 用 植 物 防 护, 植 物 防 护 应 根 据 地 层 岩 性 及 边 坡 陡 缓 情 况 灵 活 选 用 喷 播 植 草 挂 三 维 网 喷 播 植 草 挂 铁 丝 网 喷 播 植 草 预 制 砼 格 客 土 喷 播 植 草 框 架 梁 客 土 喷 播 植 草 等 植 物 防 护 方 案 2 边 坡 绿 化 应 坚 持 适 树 适 地 适 量, 以 达 到 满 意 的 绿 化 效 果 避 免 物 种 入 侵 及 减 少 养 护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边 坡 绿 化 不 能 喧 宾 夺 主 成 为 视 觉 的 焦 点, 应 注 意 草 灌 乔 的 搭 配 与 结 合, 种 植 形 式 应 模 拟 原 有 植 物 群 落 构 成, 以 与 周 围 自 然 环 境 协 调 相 融 3 硬 质 灰 岩 弱 风 化 厚 层 完 整 砂 岩 路 段, 路 堑 边 坡 可 任 其 裸 露 不 作 防 护, 体 现 出 自 然 与 个 性, 其 顶 底 部 边 坡 平 台 应 种 植 垂 吊 性 藤 蔓 植 物 或 攀 援 性 藤 蔓 植 物 4 普 通 锚 杆 框 架 植 草 防 护 仅 用 于 坡 脚 为 软 质 岩 质 的 整 体 稳 定 的 路 堑 高 边 坡 的 预 加 固 处 理, 一 般 路 段 不 得 采 用 这 种 防 护 方 式 ; 对 于 不 稳 定 的 边 坡, 则 应 另 行 处 理 5 上 边 坡 应 尽 量 避 免 和 减 少 圬 工 结 构 物, 切 忌 采 用 高 挡 墙 进 行 大 段 落 防 护, 确 需 采 用 圬 工 防 护 时, 其 高 度 应 控 制 在 4.0m 以 内 ( 力 争 控 制 在 2.0m 以 内 ), 圬 工 表 面 应 营 造 多 孔 的 植 生 环 境, 同 时, 其 起 迄 位 置 处 应 避 免 生 硬 的 折 线 而 应 作 成 圆 弧 造 型 或 作 隐 入 ( 挖 方 ) 处 理, 墙 顶 高 低 变 化 应 按 台 阶 式 或 弧 形 化 渐 变 过 渡 处 理, 避 免 出 现 突 变 2) 路 堤 边 坡 防 护 1 边 坡 高 度 4.0m 的 路 堤 按 喷 播 植 草 灌 防 护 处 理 53
60 2 边 坡 坡 度 缓 于 1:1.75 时 按 喷 播 植 草 灌 防 护 处 理 3 边 坡 高 度 >4.0m 的 一 般 路 堤 可 按 拱 形 骨 架 或 菱 形 网 格 骨 架 植 草 灌 防 护 4 桥 头 路 堤 凹 形 竖 曲 线 底 部 路 堤 超 高 内 侧 路 堤 采 用 拱 形 骨 架 护 坡 植 草 灌 加 强 防 护 3) 路 基 支 挡 与 加 固 工 程 根 据 沿 线 地 形 地 质 气 象 水 文 并 结 合 筑 路 材 料 来 源 情 况, 以 避 免 诱 发 新 的 地 质 病 害 为 原 则, 采 取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越 岭 线 沿 河 及 冲 沟 缺 口 路 段, 设 置 浆 砌 片 石 路 肩 墙 和 护 肩, 以 保 证 路 基 的 宽 度 和 路 基 稳 定 沿 河 受 水 流 冲 刷 的 地 段, 根 据 河 流 对 路 基 冲 刷 的 危 害 程 度, 路 基 水 毁 程 度 和 水 毁 的 原 因, 设 置 了 浆 砌 片 石 浸 水 挡 墙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及 干 砌 片 石 铅 丝 笼 护 脚 等 路 基 上 边 坡 松 散 段 以 及 坡 面 剥 蚀 碎 落 且 不 稳 定 的 挖 方 边 坡 坍 塌 严 重 及 小 型 滑 坡 段 设 置 浆 砌 片 石 抗 滑 挡 土 墙, 对 坡 面 危 岩 体, 采 取 清 除 危 岩 浮 石 的 工 程 措 施 填 筑 路 基 设 计 时 对 一 般 路 段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护 肩 墙 和 衡 重 式 路 肩 墙, 对 浸 水 部 分 挡 墙 采 用 M7.5 浆 砌 片 石 混 凝 土 衡 重 式 路 肩 墙 路 基 防 护 设 计 详 见 附 图 5 (8) 取 土 弃 土 土 地 资 源 十 分 宝 贵, 应 注 意 保 护 耕 地, 减 少 废 方 借 方 则 采 用 远 运 措 施, 废 弃 土 方 作 好 规 划, 不 得 弃 之 于 河 道 或 任 意 堆 放 (9)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路 堤 两 侧 排 水 沟 沟 口 外 1.0 米, 无 排 水 沟 时 为 路 堤 坡 脚 或 构 造 物 外 1.0 米 ; 路 堑 坡 顶 外 1.0 米, 有 截 水 沟 时, 为 截 水 沟 以 外 1.0 米 ; 沿 河 塘 路 段 视 具 体 情 况 可 适 当 放 宽 ; 被 交 道 改 移 工 程 原 则 上 将 原 路 用 地 范 围 扣 除, 改 河 和 改 渠 工 程 视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对 于 少 量 位 于 主 线 和 河 道 之 间 不 便 于 耕 作 的 土 地 作 为 公 路 用 地 征 用 ; 集 中 取 土 场 用 地 原 则 上 不 考 虑 征 用 路 面 工 程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公 路 等 级 使 用 任 务 功 能 结 合 沿 线 筑 路 材 料 情 况 及 自 然 条 件 进 行 路 面 设 计, 使 路 面 达 到 具 有 平 整 坚 实 抗 滑 耐 久 等 使 用 品 质, 充 分 发 挥 本 路 的 经 济 效 益 及 社 会 效 益 54
61 (1) 交 通 量 及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1) 自 然 区 划 :V1 2)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 K0+000~K9+953: 三 级 路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设 计 基 准 期 为 8 年 K9+953~K : 四 级 路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设 计 基 准 期 为 6 年 3) 标 准 轴 载 :BZZ-100 4)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及 交 通 量 测 算, 设 计 基 准 期 内 车 道 累 计 标 准 荷 载 约 次, 为 中 等 交 通 荷 载 等 级 (2) 路 面 形 式 比 选 本 项 目 原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本 报 告 针 对 路 段 进 行 路 面 结 构 形 式 比 选 1) 水 泥 混 凝 土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性 能 比 选 沥 青 路 面 平 整 且 有 一 定 粗 糙 度, 即 使 雨 天 也 有 较 好 的 抗 滑 性, 黑 色 路 面 无 强 烈 反 光, 行 车 比 较 安 全, 路 面 有 弹 性, 行 车 舒 适, 沥 青 表 面 的 孔 隙 可 以 吸 音, 噪 音 和 震 动 小, 对 沿 线 居 民 基 本 不 构 成 影 响 ; 水 泥 路 面 有 接 缝 震 动, 表 面 致 密 难 以 吸 音, 噪 音 稍 大, 危 害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影 响 人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状 况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由 于 受 施 工 设 备 工 艺 的 限 制, 路 面 接 缝 多 容 易 引 起 行 车 跳 动, 舒 适 性 差 ; 接 缝 处 又 是 路 面 的 薄 弱 点,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就 会 使 板 和 板 角 破 坏 沥 青 路 面 行 车 舒 适 性 占 明 显 优 势 沥 青 路 面 面 层 采 用 摊 铺 机 修 筑 速 度 快, 碾 压 降 温 后 即 可 通 车, 工 期 短 ; 水 泥 路 面 面 层 施 工 对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工 艺 要 求 不 高, 但 养 护 时 间 长, 且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较 多, 如 设 模 板 布 置 接 缝 及 传 力 杆 设 施 等 沥 青 路 面 后 期 维 修 量 不 大, 维 修 后 温 度 降 为 常 温 后 即 可 通 车 ; 水 泥 路 面 常 需 整 板 修 复, 且 维 修 过 程 比 较 麻 烦, 修 复 后 养 护 时 间 长 从 以 上 性 能 比 较 可 以 看 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与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各 有 优 缺 点 : 沥 青 路 面 舒 适 性 好, 施 工 之 后 开 通 时 间 快, 后 期 养 护 简 单 ;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耐 水 性 好, 耐 高 温 性 好, 不 易 产 生 车 辙, 后 期 维 护 复 杂 困 难, 养 护 时 间 长 2) 与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的 匹 配 性 沥 青 路 面 行 车 比 较 安 全, 路 面 有 弹 性, 行 车 舒 适, 沥 青 表 面 的 孔 隙 可 以 吸 音, 噪 音 和 震 动 小, 对 沿 线 居 民 基 本 不 构 成 影 响 当 地 居 民 对 道 路 的 舒 适 性 和 安 全 性 55
62 要 求 较 高, 因 此,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占 有 优 势 原 有 路 面 弯 多 路 窄 路 段 较 多, 平 面 线 性 较 差, 严 重 影 响 该 路 段 附 近 人 民 的 生 活 出 行 安 全,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人 们 对 道 路 改 建 通 车 的 要 求 比 较 急 迫, 希 望 尽 早 利 用 改 建 道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比 较 复 杂, 养 护 时 间 较 长, 且 后 期 维 修 过 程 极 为 麻 烦, 不 符 合 当 地 人 民 对 道 路 的 时 间 要 求, 所 以 本 路 段 选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缩 短 施 工 工 期, 使 人 们 尽 快 利 用 改 建 道 路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处 地 区 较 为 偏 僻, 山 高 路 远, 如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一 旦 水 泥 板 产 生 破 坏, 后 期 维 修 十 分 困 难, 耗 费 的 人 力 物 力 较 多, 地 形 地 貌 和 地 理 位 置 不 允 许 频 繁 维 修,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可 减 少 此 类 维 修 从 与 当 地 的 景 观 协 调 性 来 看, 沥 青 路 面 一 般 为 黑 色, 给 人 深 沉 稳 重 的 感 觉, 开 车 是 会 让 人 觉 得 比 较 踏 实, 但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颜 色 是 灰 白 色, 给 人 以 浮 气 不 足 的 感 觉, 无 景 观 性 可 言 从 本 项 目 的 功 能 来 看, 项 目 作 为 旅 游 道 路, 为 方 便 游 客 观 赏 梨 花 而 建, 因 此, 舒 适 性 和 减 少 噪 音 变 得 尤 为 重 要, 而 在 这 两 方 面, 沥 青 混 凝 土 有 绝 对 的 优 势 从 以 上 与 当 地 情 况 匹 配 情 况 来 看, 推 荐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从 工 程 造 价 方 面 看,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比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的 成 本 稍 高, 但 是 考 虑 沥 青 路 面 良 好 的 舒 适 度, 选 择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通 过 以 上 沥 青 混 凝 土 和 水 泥 混 凝 土 的 性 能 经 济 造 价 及 与 当 地 的 匹 配 性 方 面 对 比, 综 合 交 通 量 公 路 等 级 对 路 面 强 度 的 要 求, 结 合 沿 线 气 象 水 文 地 质 及 当 地 材 料 供 应 的 实 际 情 况, 同 时 充 分 考 虑 路 面 的 防 灾 害 防 水 等 性 能, 本 着 经 济 实 用 符 合 当 地 实 际 情 况 等 多 项 综 合 性 指 标 进 行 设 计, 我 们 推 荐 本 项 目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3) 本 项 目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为 : 1) 沥 青 层 完 好 或 受 损 较 轻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原 路 面 2) 沥 青 层 中 度 中 度 裂 缝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黏 层 56
63 灌 缝 修 补 ( 铣 刨 清 除 ) 原 路 面 3) 整 体 强 度 不 足 及 加 宽 路 段 4cm 中 粒 式 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上 面 层 黏 层 5cm 中 粒 式 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透 层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5%) 基 层 20cm 级 配 砂 砾 石 底 基 层 底 基 层 新 开 挖 路 基 4) K9+953~K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5cm 细 粒 式 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黏 层 1cm 橡 胶 沥 青 应 力 吸 收 层 下 承 层 : 原 道 路 路 面 ( 挖 除 面 板 后 并 恢 复 的 路 面 ) 5)K11+007~K 路 基 拓 宽 路 段 3cm 细 粒 式 AC-10 沥 青 混 凝 土 上 面 层 黏 层 4cm 中 粒 式 AC-16C 沥 青 混 凝 土 下 面 层 透 层 25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5%) 基 层 20cm 级 配 砂 砾 石 底 基 层 ( 新 开 挖 路 基 路 段 ) 原 水 泥 面 板 碎 石 化 碎 石 化 / 新 开 挖 路 基 57
64 图 3-4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图 ( 一 ) 图 3-4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图 ( 二 ) 58
65 图 3-4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图 ( 三 ) 图 3-4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图 ( 四 ) 图 3-4 路 面 结 构 型 式 图 ( 五 ) 59
66 3.7.3 桥 梁 涵 洞 (1) 设 计 标 准 桥 梁 涵 洞 设 计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如 下 : 1) 设 计 荷 载 : 公 路 -II 级 ; 涵 顶 横 向 宽 度 : 与 路 基 同 宽 ; 2)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小 桥 涵 洞 :1/25; 3) 地 震 烈 度 : 根 据 2001 年 版 1/400 万 GB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国 家 标 准 第 1 号 修 改 单 及 本 项 目 的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路 线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05g,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处 于 Ⅵ 度 区 (2) 沿 线 桥 涵 分 布 情 况 本 项 目 无 桥 梁 本 项 目 涵 洞 6 道, 圆 管 涵 根 据 地 形 地 质 特 征 路 线 平 纵 面 要 求, 遵 循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就 地 取 材 运 输 方 便 施 工 便 捷 的 原 则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3) 涵 洞 布 设 1 涵 洞 孔 跨 主 要 依 据 设 计 流 量 并 兼 顾 农 田 的 排 灌 行 人 的 通 行 需 要 而 确 定 涵 洞 的 净 宽 净 高 应 满 足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 之 相 关 规 定 2 涵 位 选 择 : 在 满 足 涵 洞 功 能 的 情 况 下, 涵 位 尽 量 避 开 软 基 和 高 填 方 涵 位 尽 量 选 择 在 两 岸 地 质 良 好 的 地 段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交 角 孔 数 及 孔 径 ( 孔 -m) 表 项 目 涵 洞 工 程 一 览 表 结 构 类 型 涵 长 (m) 挖 方 (m 3 ) 填 方 (m 3 ) 拆 除 旧 涵 M7.5 浆 砌 片 石 1 K 圆 管 涵 重 建 2 K 圆 管 涵 重 建 3 K 圆 管 涵 新 建 4 K 圆 管 涵 重 建 5 K 圆 管 涵 重 建 6 K 圆 管 涵 重 建 合 计 混 凝 土 备 注 60
67 3.7.4 附 属 工 程 (1) 交 叉 工 程 本 项 目 全 线 共 设 平 面 交 叉 13 处 平 面 交 叉 采 用 主 路 优 先, 加 铺 转 角 方 式 为 避 免 被 交 叉 道 路 行 车 对 主 线 路 面 造 成 污 染, 对 被 交 叉 路 改 建 不 小 于 20 米 被 交 叉 路 适 当 调 整 被 交 叉 路 纵 横 坡, 使 主 线 与 被 交 叉 路 自 然 平 滑 衔 接 路 面 排 水 以 自 然 漫 流 形 式 进 行 交 叉 口 根 据 不 同 的 交 叉 角, 连 接 车 道 边 缘 的 曲 线 一 般 半 径 R=5m~30m 图 3-5 一 般 平 面 交 叉 设 计 (2)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以 人 为 本, 重 视 交 通 安 全 安 全 设 施 是 公 路 不 可 缺 少 的 基 本 设 施, 它 对 发 挥 公 路 的 效 能, 预 防 和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的 发 生, 起 到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本 路 位 于 山 岭 重 丘 区, 山 高 路 远, 沿 途 安 保 设 施 缺 失,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本 报 告 针 对 该 路 段 的 道 路 特 点 和 当 地 的 地 理 气 候 环 境, 以 及 考 虑 到 公 路 建 设 资 金 的 合 理 利 用 等 因 素 进 行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本 次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共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标 志 标 线 护 栏 和 里 程 碑 1) 标 志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原 有 交 通 标 志 部 分 可 拆 移 利 用, 本 次 交 通 标 志 的 布 设 旨 在 进 一 步 完 善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 通 过 对 驾 驶 员 适 时 准 确 的 诱 导, 尽 量 适 时 适 量 地 提 供 交 通 信 息, 使 司 机 能 够 正 确 选 择 路 线 及 方 向, 顺 利 快 捷 地 抵 达 目 的 地 同 时, 还 应 通 过 禁 令 警 告 指 示 等 标 志 保 证 必 要 的 行 车 安 全, 使 道 路 发 挥 最 大 的 作 用 因 此 在 交 通 标 志 的 布 设 上 应 遵 循 以 下 总 体 原 则 : 61
68 A. 全 段 各 类 型 标 志 统 一 布 局, 并 注 意 与 沿 线 相 交 道 路 协 调 一 致, 使 之 与 沿 线 路 网 形 成 整 体 系 统 ; B. 及 时 为 司 机 提 供 准 确 信 息 ; C. 设 置 必 要 的 禁 令 警 告 指 示 标 志,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结 合 以 上 总 体 布 设 原 则, 本 路 布 设 以 下 标 志 : A. 在 平 交 路 口 前 后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标 志 ; B. 在 急 弯 陡 坡 前 后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 C. 在 本 次 设 计 路 段 起 终 点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D. 在 大 桥 前 设 置 相 应 的 名 称 标 志 1 版 面 设 计 版 面 设 计 应 以 司 机 在 以 设 计 速 度 行 驶 时 能 及 时 辨 认 标 志 内 容 为 基 本 原 则, 同 时 版 面 布 置 应 美 观 醒 目, 并 且 标 志 应 具 有 夜 间 反 光 的 性 能 本 项 目 交 通 标 志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GB )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的 标 志 版 面 内 容 采 用 中 文 及 汉 语 拼 音 对 应 标 识, 中 文 在 上, 汉 语 拼 音 在 下, 中 文 字 高 为 30cm, 英 文 字 高 为 15cm 全 线 标 志 的 颜 色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标 线 (GB ) 执 行 2 结 构 及 反 光 材 料 本 设 计 所 有 标 志 板 均 采 用 4mm 厚 铝 合 金 板 制 成 其 中 圆 形 标 志 采 用 卷 边 加 固, 其 它 标 志 边 缘 均 采 用 角 铝 加 固, 角 铝 和 滑 动 槽 铝 用 铆 钉 铆 固 在 标 志 板 上, 铆 钉 头 应 打 磨 平 滑 标 志 的 支 撑 结 构 应 保 证 安 全 美 观 耐 用 设 计 时 考 虑 本 地 风 速 板 面 大 小 路 侧 条 件 标 志 作 用 等 因 素, 确 定 针 对 不 同 标 志 分 别 采 用 单 柱 或 双 柱 的 支 撑 方 式 标 志 结 构 中 所 有 钢 构 件 均 应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处 理, 螺 栓 螺 母 等 连 接 件 的 镀 锌 量 为 350g/m2, 其 余 均 为 600g/m2 为 了 提 高 夜 间 的 视 认 效 果, 并 使 所 有 反 光 膜 的 使 用 年 限 得 以 统 一, 标 志 版 面 所 有 反 光 膜 的 指 标 均 应 达 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公 路 交 通 标 志 反 光 膜 (GB/T ) 中 所 规 定 的 三 级 反 光 膜 的 要 求 2) 标 线 62
69 标 线 的 作 用 是 管 制 和 引 导 交 通, 可 以 和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也 可 以 单 独 使 用 标 线 应 能 确 保 车 流 分 道 行 驶, 导 流 交 通 行 驶 方 向, 指 引 车 辆 在 汇 合 和 分 流 前 驶 入 合 适 的 车 道, 加 强 行 驶 纪 律 和 秩 序, 减 少 事 故 标 线 应 保 证 在 白 天 和 晚 上 都 具 有 视 线 诱 导 功 能, 并 应 做 到 车 道 分 界 清 晰, 线 向 清 楚, 轮 廓 分 明 根 据 本 路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以 下 标 线 设 计 原 则 : A.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 按 单 车 道 进 行 划 线, 行 车 边 线 为 宽 15cm 的 白 色 实 线 B. 在 急 弯 及 长 下 坡 路 段 设 置 减 速 振 荡 标 线 ; C. 在 学 校 及 较 大 路 口 等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线 ; 全 线 标 线 及 标 记 均 采 用 反 光 标 线 涂 料, 其 材 料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标 准 JT/T 路 面 标 线 涂 料 的 规 定 3) 护 栏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护 栏 按 以 下 的 要 求 设 置 : A. 防 止 失 控 车 辆 在 路 侧 比 较 危 险 的 路 段 冲 出 路 基,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 B. 吸 收 能 量, 减 轻 事 故 车 辆 及 人 员 的 损 伤 程 度 根 据 以 上 要 求, 并 结 合 本 路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项 目 路 侧 护 栏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布 设 : 填 方 2~3m 路 段 设 置 钢 筋 砼 护 柱 (3m), 填 方 3~8m 路 段 设 置 B 级 波 形 护 栏 (4m), 填 方 8~12m 路 段 设 置 B 级 波 形 护 栏 (2m), 填 方 大 于 12m 以 及 临 江 河 水 渠 水 库 陡 崖 路 段 设 置 混 凝 土 护 栏 4) 里 程 碑 里 程 碑 布 设 在 整 公 里 处, 设 置 于 道 路 桩 号 增 大 方 向 右 侧, 每 个 整 公 里 桩 号 设 置 一 处 里 程 碑, 根 据 本 项 目 特 点 道 路 原 有 里 程 碑 为 块 石, 埋 置 于 路 面 外 侧, 完 整 的 可 拆 迁 再 利 用, 故 本 次 设 计 采 用 原 有 完 好 里 程 碑 完 全 利 用, 对 已 被 破 坏 及 没 有 里 程 碑 位 置 进 行 设 置 ; 里 程 碑 的 形 式 字 体 等 均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 中 规 定 执 行 (3) 管 线 布 设 本 项 目 道 路 管 线 工 程 包 括 雨 水 和 污 水 管 线, 为 保 证 各 专 业 管 线 在 平 面 布 置 和 竖 向 交 叉 上 不 发 生 矛 盾, 需 进 行 管 线 综 合 63
70 管 线 平 面 综 合 要 保 证 各 专 业 管 线 在 平 面 布 置 上 合 理 通 畅, 相 互 间 满 足 必 要 的 安 全 净 距 要 求, 以 保 证 管 线 实 施 和 运 行 的 安 全 在 井 位 的 布 置 和 街 坊 支 线 的 布 设 上, 各 专 业 管 线 布 设 在 不 同 的 桩 号, 相 互 错 开, 互 不 影 响 管 线 竖 向 综 合 首 先 要 满 足 各 专 业 管 线 的 覆 土 要 求, 其 次, 要 保 证 各 专 业 管 线 在 竖 向 交 叉 时 不 发 生 矛 盾, 且 有 必 要 的 安 全 净 距 对 于 雨 水 与 污 水 管 道 的 交 叉, 还 必 须 遵 循 雨 水 在 上, 污 水 在 下 的 原 则 当 管 线 在 竖 向 交 叉 发 生 矛 盾 时, 设 计 中 按 以 下 原 则 处 理 :1 压 力 管 让 重 力 管 ;2 支 管 让 干 管, 小 管 让 大 管 ;3 可 弯 曲 管 让 不 可 弯 曲 管 绿 化 工 程 考 虑 到 项 目 沿 线 地 貌 地 形 植 被 及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本 项 目 后 期 需 要 对 公 路 路 基 及 路 基 边 坡 进 行 绿 化 主 体 工 程 的 绿 化 工 程 主 要 是 在 道 路 路 基 的 一 侧 或 两 侧 种 植 一 排 行 道 树, 同 时 在 公 路 沿 线 较 缓 的 挖 填 边 坡 进 行 撒 播 灌 草 绿 化 在 植 物 配 置 方 面, 要 求 以 本 地 适 生 树 草 种 为 主, 以 规 划 道 路 为 纽 带, 构 筑 道 路 沿 线 的 绿 地 系 统 3.8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条 件 本 项 目 在 既 有 的 XH12 线 基 础 上 改 建, 周 边 路 网 发 达, 与 G75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便 捷 相 连, 外 地 材 料 进 运 较 方 便, 地 材 运 输 亦 很 畅 通 本 项 目 与 嘉 陵 江 距 离 较 近, 工 程 及 生 活 用 水 可 以 从 嘉 陵 江 中 抽 取 或 自 备 水 车 运 输 路 线 经 过 地 区 均 有 10KV~35KV 高 压 动 力 线, 根 据 工 程 的 分 段 及 施 工 队 伍 的 情 况, 确 定 工 区 等 位 置, 就 近 接 线 (1) 施 工 准 备 本 工 程 实 施 时 将 涉 及 到 建 筑 物 拆 迁 交 通 规 划 环 保 绿 化 供 电 电 信 等 许 多 环 节 和 部 门 因 此, 施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主 要 围 绕 施 工 现 场 的 三 通 一 平 展 开, 确 保 本 工 程 按 计 划 施 工 主 要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有 : 1 既 有 建 筑 物 拆 迁 : 工 程 范 围 内 有 关 既 有 建 筑 的 拆 迁 是 一 项 涉 及 面 广 关 系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直 接 影 响 到 工 程 建 设 的 顺 利 进 行, 建 设 单 位 宜 组 建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该 项 工 作 的 实 施 ; 64
71 2 三 通 一 平 : 施 工 现 场 的 水 电 路 尽 可 能 结 合 永 久 设 施 进 行 报 建, 施 工 现 场 地 平 整 时 与 附 近 村 庄 的 改 造 综 合 考 虑 ; 3 管 线 迁 移 :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各 种 管 线 要 做 改 移 或 保 护 处 理, 施 工 前 要 进 行 详 细 的 调 查 和 探 测 工 作, 提 出 修 改 方 案,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4 施 工 现 场 : 本 工 程 混 凝 土 用 量 大, 可 就 近 选 择 质 优 价 廉 符 合 混 凝 土 施 工 规 范 的 商 品 混 凝 土 供 应 商 供 应, 以 缩 短 运 输 时 间 (2) 筑 路 材 料 1) 片 块 石 项 目 周 边 有 嘉 陵 江 及 其 支 流 等 多 条 河 流, 漫 滩 及 阶 地 中 均 有 砂 卵 砾 石 分 布, 并 有 碎 石 场 进 行 加 工, 质 量 较 好, 可 就 地 采 购 2) 砂 卵 砾 石 料 场 苍 溪 县 采 砂 场, 有 中 粗 砂 及 细 砂, 材 料 质 量 好, 产 量 一 般 主 要 采 用 陆 路 运 输 3) 水 泥 钢 材 工 程 所 需 的 水 泥 钢 材, 可 在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就 近 择 优 购 买 4) 沥 青 工 程 所 需 的 沥 青 可 在 广 元 市 择 优 购 买 本 项 目 不 设 料 场, 所 需 材 料 采 用 商 业 采 购 的 方 式, 料 场 的 水 土 保 持 责 任 由 卖 方 负 责, 在 供 货 合 同 中 明 确 标 明 项 目 区 主 要 料 场 具 体 分 布 和 特 性 详 见 下 表 表 主 要 材 料 用 量 表 水 泥 (T) 钢 材 (T) 木 材 (m 3 ) 沥 青 (T) 表 料 场 分 布 及 特 性 表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位 置 材 料 及 料 场 说 明 储 量 运 输 方 式 通 往 料 场 道 路 情 况 中 粗 砂, 细 砂 卵 石 破 碎 卵 石 砾 石 片 块 石 碎 石 苍 溪 县 丰 富 汽 车 苍 溪 县 可 到 苍 溪 县 河 边 的 采 石 厂, 河 中 有 较 多 的 卵 石, 块 状 构 造, 石 质 坚 硬, 现 有 中 小 规 模 开 采 加 工, 丰 富 汽 车 苍 溪 县 丰 富 汽 车 利 用 现 有 乡 道 省 道, 利 用 现 有 乡 道 省 道, 利 用 现 有 乡 道 省 道, 65
72 4 水 泥 钢 筋 广 元 市 在 广 元 市 有 众 多 水 泥 场, 散 装 和 袋 装 均 有 销 售, 方 便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钢 筋 也 可 以 从 该 市 采 购, 各 种 规 格 齐 全, 价 格 适 中 ; 苍 溪 县 也 有 售 丰 富 汽 车 5 沥 青 广 元 市 可 在 广 元 市 或 者 苍 溪 县 购 买 丰 富 汽 车 利 用 现 有 乡 道 省 道, 利 用 现 有 乡 道 省 道, 施 工 布 置 (1) 根 据 本 工 程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特 点,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和 项 目 组 成, 需 布 置 相 关 的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包 括 : 路 基 工 程 的 施 工 生 产 设 施, 路 面 工 程 的 生 产 设 施,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部 分 人 员 临 时 生 活 区 等 施 工 工 场 和 拌 和 场 等 主 要 占 用 道 路 沿 线 的 旱 地 其 他 草 地, 临 时 生 活 区 主 要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各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的 布 置 以 不 影 响 公 路 交 通 为 原 则 本 项 目 全 线 初 步 拟 定 3 处 施 工 区, 其 中 2 处 拌 和 场 占 地 0.65hm 2,1 处 预 制 场 地 占 地 0.3hm 2, 占 地 面 积 0.95hm 2 (2)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项 目 沿 线 交 通 运 输 较 为 便 利, 但 是 项 目 属 于 改 建, 在 扩 建 段 可 以 直 接 利 用 原 有 道 路, 但 是 扩 建 段 部 分 需 修 建 施 工 便 道 才 能 达 到 施 工 要 求 经 过 现 场 踏 勘, 修 建 便 道 约 400m, 便 道 宽 6.0m, 占 地 面 积 约 0.24hm 2 表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统 计 表 序 号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1# 拌 和 场 K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2# 拌 和 场 K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预 制 场 K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施 工 便 道 K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合 计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本 项 目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相 对 复 杂, 为 确 保 质 量 和 工 期, 必 须 组 建 精 干 的 管 理 机 构,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进 度 和 质 量 全 线 应 根 据 工 程 数 量 施 工 难 易 工 期 安 排 等 划 分 施 工 单 元, 施 工 单 位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确 定 工 程 中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百 年 大 计, 质 量 第 一 的 方 针 和 国 家 的 有 关 质 量 法 规, 实 行 项 目 法 人 责 任 制 工 程 招 投 标 制 监 理 制 和 合 同 管 理 制, 强 化 质 量 管 理, 形 成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为 保 证 工 程 高 质 量 高 速 度 地 完 成, 建 议 采 用 机 械 化 施 工 为 主, 在 某 些 不 适 宜 机 械 化 施 工 的 小 工 区 点 适 当 配 合 人 力 的 施 工 方 案, 以 确 保 施 工 进 度, 降 低 工 程 66
73 造 价 1) 路 基 施 工 方 案 本 项 目 高 填 陡 坡 深 挖 路 基 较 多, 为 提 高 路 堤 的 稳 定 性, 减 少 差 异 沉 降, 在 高 路 堤 及 陡 坡 路 堤 中 下 部 设 置 土 工 格 栅 加 筋 对 挖 方 边 坡 超 过 30m 的 深 挖 路 堑 边 坡, 当 所 处 山 体 较 大, 堑 顶 地 形 陡 峭, 边 坡 一 旦 失 稳 对 工 程 影 响 较 大 且 难 于 处 治 时, 设 计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锚 索 框 架 地 梁 ( 框 架 梁 内 部 植 草 绿 化 ) 及 锚 杆 框 架 梁 ( 框 架 梁 内 部 植 草 绿 化 ) 加 固, 防 止 边 坡 失 稳 产 生 滑 坡 坍 塌 等 边 坡 地 质 病 害 的 同 时, 最 大 限 度 地 恢 复 开 挖 边 坡 的 植 被, 以 营 造 美 观 绿 色 的 通 往 景 区 公 路 常 规 的 填 方 路 基 施 工 时 应 分 层 填 筑, 均 匀 压 实, 采 用 重 型 击 实 试 验 作 为 路 基 的 压 实 标 准, 以 保 证 路 面 有 良 好 的 支 承 全 线 用 土 量 较 大, 应 注 重 工 程 用 土 的 问 题 本 着 少 占 耕 地 的 原 则, 根 据 沿 线 具 体 情 况, 分 别 采 取 集 中 取 土 和 平 整 残 丘 相 结 合 的 方 案, 力 求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2) 路 面 施 工 方 案 路 面 施 工 应 优 先 采 用 全 机 械 化 施 工 方 案, 引 进 高 效 的 宽 幅 摊 铺 机 和 配 套 搅 拌 设 备, 实 现 全 集 中 拌 合, 严 格 控 制 材 料 质 量 用 料 和 材 料 组 成 配 合 比, 控 制 压 实 厚 度 和 压 实 度, 实 行 严 格 的 工 序 管 理, 做 好 现 场 监 理 与 工 序 检 测, 确 保 施 工 质 量 3) 桥 涵 施 工 方 案 全 段 桥 涵 工 程 根 据 不 同 结 构 型 式 及 部 位, 分 别 采 用 机 械 机 械 与 人 工 相 结 合 或 人 工 施 工 的 方 案 本 项 目 无 新 建 桥 梁 简 支 板 上 部 构 造 及 涵 洞 的 盖 板, 建 议 集 中 进 行 工 厂 化 预 制, 运 至 工 点 安 装 4) 施 工 期 交 通 组 织 本 项 目 为 改 建 工 程,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将 对 现 有 交 通 产 生 一 定 干 扰, 为 保 证 区 间 车 辆 的 正 常 运 行, 要 作 好 保 通 方 案 设 计, 可 针 对 不 同 条 件 采 用 绕 行 半 幅 施 工 或 新 建 便 道 等 方 式 进 行 交 通 组 织, 以 将 工 程 建 设 对 社 会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特 点, 具 体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考 虑 保 通 问 题 : 1 对 于 过 境 车 辆, 建 议 施 工 期 间 采 用 绕 行 分 流 方 式, 向 其 他 通 道 进 行 分 流, 以 减 小 施 工 路 段 车 流 量 ; 2 建 议 实 行 交 通 管 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半 封 闭 交 通 的 方 式 进 行 施 工, 实 67
74 施 单 向 放 行 或 分 时 段 放 行, 并 加 强 交 通 管 制, 最 大 限 度 提 高 通 行 能 力 ; 3 对 于 有 条 件 的 路 段, 结 合 施 工 便 道, 可 局 部 修 建 一 些 临 时 便 道 道,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障 施 工 期 的 道 路 通 行 ; 4 对 于 工 程 艰 巨 地 形 复 杂 施 工 困 难 路 段,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保 通 所 需 机 械 设 备 ; 5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在 全 面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制 定 具 体 的 保 通 工 作 方 案, 上 报 项 目 法 人 管 理 单 位 ; 建 立 保 通 领 导 机 构 落 实 责 任 人 和 工 作 人 员 具 体 执 行 经 批 准 的 保 通 工 作 方 案 ; 建 立 保 通 工 作 部 署 检 查 联 系 协 调 机 制 确 保 工 作 方 案 的 实 施 ; 设 置 保 通 执 勤 点 以 及 告 知 告 示 标 志 牌 确 保 行 车 安 全 ; 同 时 配 备 抢 险 等 的 机 具 设 备 确 保 通 行 时 段 内 道 路 的 畅 通 ; 6 施 工 单 位 在 制 定 保 通 方 案 过 程 中, 必 须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预 案, 在 应 急 事 件 的 处 理 上, 要 遵 循 加 强 领 导 统 一 协 调 ; 快 速 反 应 果 断 处 理 ; 协 同 作 战 联 勤 联 动 ; 及 早 畅 通, 减 少 影 响 的 原 则 3.9 临 时 工 程 及 其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临 时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 程 涉 及 的 临 时 工 程 主 要 有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场 地 ( 含 拌 和 场 预 制 场 ) 施 工 便 道 总 占 地 面 积 2.14hm 2, 其 中 施 工 营 地 主 要 租 用 当 地 房 屋, 不 再 新 增 占 地 ; 剥 离 的 表 土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利 用 段 渣 场 内, 用 于 后 期 绿 化 使 用, 不 再 新 增 占 地 1 施 工 营 地 根 据 实 地 调 查 和 水 保 方 案, 施 工 单 位 办 公 及 住 宿 可 就 近 向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等 乡 镇 居 民 租 房 作 为 施 工 营 地, 避 免 新 建 营 地 引 起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其 面 积 不 再 列 入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2 施 工 场 地 本 项 目 全 线 初 步 拟 定 3 处 施 工 区, 其 中 2 处 拌 和 场 占 地 0.65hm 2,1 处 预 制 场 地 占 地 0.3hm 2, 占 地 面 积 0.95hm 2 施 工 场 地 外 环 境 简 介 : 1# 施 工 场 地 ( 拌 合 站 ), 设 置 于 桩 号 K10+100, 位 于 东 青 场 镇 区 域 范 围 内, 施 工 场 界 西 侧 100m 范 围 内, 有 集 中 住 户 ( 约 55 户 ), 西 南 侧 100m 范 围 内, 有 68
75 集 中 住 户 ( 约 43 户 ), 西 北 侧 100m 为 东 青 镇 卫 生 院, 北 侧 和 南 侧 为 农 田, 东 侧 为 树 林 2# 施 工 场 地 ( 拌 合 站 ), 设 置 于 桩 号 K12+200, 施 工 场 界 北 侧 120m 内 有 散 居 农 户 5 户 东 北 侧 40m 有 散 居 农 户 2 户, 西 侧 和 南 侧 为 农 田 3# 施 工 场 地 ( 预 制 场 ), 设 置 于 桩 号 K 北 侧, 施 工 场 界 南 侧 20m 有 散 居 农 户 2 户 东 北 侧 30m 有 小 型 堰 塘 1 座 和 西 侧 为 林 地 1# 施 工 场 地 2# 施 工 场 地 预 制 场 结 合 施 工 场 地 外 环 境 关 系, 环 评 要 求 在 确 定 施 工 场 地 的 具 体 位 置 和 布 置 时, 尽 可 能 调 整 1# 施 工 场 地 的 位 置, 将 拌 合 站 布 置 远 离 居 民 区 和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拌 69
76 合 站 与 居 民 点 距 离 保 持 在 200m 以 上, 另 外, 为 保 护 场 地 周 边 100m 范 围 内 零 散 分 布 的 居 民 周 边 有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要 求 设 置 围 挡, 围 挡 高 度 一 般 为 2.5~3m, 并 且 施 工 场 地 在 非 雨 天 时 应 适 时 洒 水 降 尘 施 工 场 地 材 料 的 堆 放, 应 做 好 防 雨 防 渗 措 施, 避 免 经 雨 水 的 冲 刷 和 渗 透 污 染 区 域 水 体 施 工 场 地 废 料 应 由 专 人 管 理, 统 一 收 集 分 类, 回 收 或 外 运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禁 止 随 意 丢 弃 于 周 边 环 境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拆 除 施 工 构 筑 物, 并 复 耕 3 施 工 便 道 项 目 沿 线 交 通 运 输 较 为 便 利, 项 目 属 于 改 建 项 目, 大 部 分 路 段 可 以 直 接 利 用 原 有 道 路, 但 部 分 路 段 需 修 建 施 工 便 道 才 能 达 到 施 工 要 求 经 过 现 场 踏 勘, 修 建 便 道 约 有 400m, 占 地 面 积 约 便 道 宽 6.0m, 占 地 面 积 约 0.24hm 2 4 弃 渣 场 本 工 程 最 终 弃 渣 量 共 计 4.68 万 m 3, 沿 线 共 需 要 设 置 1 个 渣 场,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共 计 0.95hm 2, 容 渣 量 合 计 6 万 m 3, 分 别 位 于 K 右 侧 400m, 渣 场 为 缓 坡 型,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草 地 林 地, 平 均 堆 高 5~5.5m 施 工 场 地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工 场 等 设 施 用 地 首 先 是 利 用 公 路 占 地 不 足 部 分 进 行 临 时 征 地 施 工 营 地 租 用 项 目 沿 线 民 房, 不 新 增 占 地 (1) 施 工 区 周 围 均 没 有 居 民 点 分 布,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了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2) 施 工 区 占 用 的 植 被 类 型 以 灌 丛 为 主,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不 涉 及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3) 工 程 设 置 的 3 处 施 工 场 地 地 势 相 对 较 为 平 坦, 可 减 少 场 地 平 整 时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有 利 于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并 节 约 工 程 投 资 (4) 施 工 生 产 场 地 均 不 位 于 泥 石 流 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 路 段, 地 质 条 件 满 足 要 求 根 据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J/B ) 规 定 : 拌 合 采 用 集 中 拌 合 方 式, 外 环 境 简 单,200m 内 没 有 敏 感 点, 占 地 类 型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选 址 合 理 综 上, 本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选 址 合 理 3.10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渣 场 合 理 性 分 析 土 石 方 平 衡 70
77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83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0.15 万 m 3, 总 弃 方 4.68 万 m 3 本 项 目 弃 方 包 括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和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4.59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使 用 ; 其 余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由 建 设 单 位 与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政 渣 土 管 理 部 门 签 订 协 议 统 一 安 排,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项 目 全 线 土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详 见 表
78 表 项 目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单 位 : 万 m 3 起 讫 桩 号 挖 方 回 填 调 入 调 出 借 方 弃 方 表 土 土 方 石 方 合 计 表 土 土 方 石 方 合 计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土 方 石 方 合 计 表 土 土 方 石 方 合 计 去 向 K0+000-K 号 渣 场 K9+953-K 号 渣 场 K K 号 渣 场 合 计 注 : 表 土 临 时 堆 放 于 渣 场 后 侧, 后 期 用 于 主 体 工 程 绿 化 使 用 表 项 目 渣 场 总 体 规 划 表 序 号 位 置 距 离 公 路 距 离 (km) 占 地 面 积 (hm 2 ) 容 渣 量 拟 堆 渣 量 ( 万 m³) ( 万 m³) 渣 场 类 型 主 要 占 地 类 型 平 均 堆 高 (m) 左 右 1# 渣 场 K 缓 坡 型 旱 地 草 地 林 地 5.8 合 计
79 项 目 土 石 方 流 向 框 图 ( 单 位 : 万 m³) 渣 场 合 理 性 分 析 (1) 渣 场 设 置 本 工 程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在 设 计 时 尽 量 土 石 方 综 合 利 用, 达 到 挖 填 方 平 衡, 以 减 少 工 程 最 终 弃 渣, 本 工 程 最 终 弃 渣 量 共 计 4.68 万 m 3, 沿 线 共 需 要 设 置 1 个 渣 场,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共 计 0.95hm 2, 容 渣 量 合 计 6 万 m 3, 位 于 K11+100, 渣 场 均 为 缓 坡 型,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平 均 堆 高 5~5.5m 渣 场 总 体 规 划 见 表 (2) 渣 场 容 量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表 3.8-1,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弃 方 量 4.68 万 m 3, 项 目 设 置 渣 场 容 渣 量 6 万 m 3, 渣 场 容 渣 量 大 于 工 程 建 设 产 生 弃 方 量, 因 此 弃 渣 场 规 模 合 理 由 于 工 可 阶 段 深 度 的 原 因, 并 依 据 弃 渣 场 选 取 原 则, 经 过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设 置 的 弃 渣 场 充 分 利 用 了 沿 线 的 地 形 地 貌,1 处 缓 坡 型 弃 渣 场, 渣 场 的 选 址 充 分 利 用 了 沿 线 的 地 形 地 貌, 做 到 渣 场 下 方 无 民 房 水 电 设 施 公 路 等 重 要 公 共 设 施, 渣 场 周 围 地 质 条 件 良 好, 不 受 到 泥 石 流 崩 塌 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 的 威 胁, 并 综 合 73
80 考 虑 弃 渣 场 交 通 条 件, 尽 量 利 用 现 有 道 路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弃 渣 时 应 满 足 先 拦 后 弃 原 则 经 过 实 地 踏 勘, 本 项 目 渣 场 类 型 和 数 量 满 足 工 程 建 设 和 水 土 保 持 要 求 本 项 目 弃 渣 场 占 地 0.95hm 2, 弃 渣 量 4.68 万 m 3, 平 均 堆 高 5.5m (3) 渣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渣 场 基 本 沿 公 路 建 设 沿 线 平 均 布 置, 各 路 段 往 渣 场 运 输 的 运 距 适 中, 平 均 运 距 在 25 公 里 内, 则 本 项 目 弃 渣 场 位 置 的 设 置 是 合 理 的 本 项 目 规 划 的 渣 场 有 1 个, 为 缓 坡 型 渣 场, 都 避 开 了 泥 石 流 冲 沟 滑 坡 体 崩 塌 等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且 其 最 低 高 程 都 在 相 邻 河 沟 50 年 一 遇 洪 水 水 位 之 上 本 项 目 设 置 的 弃 渣 场 位 置 远 离 居 民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渣 场 产 生 的 粉 尘 对 敏 感 点 基 本 无 影 响, 项 目 弃 渣 场 主 要 占 用 旱 地 林 草 地 等 地 区, 不 占 用 水 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弃 渣 完 毕 后, 渣 场 表 面 生 态 恢 复 时 应 将 瓦 块 石 砾 等 杂 物 全 部 清 除 至 场 外, 在 清 除 杂 草 杂 物 之 后 的 地 面 上 应 进 行 起 高 填 低 的 平 整 平 整 后 施 撒 3~5cm 厚 的 基 肥, 然 后 普 遍 进 行 一 次 翻 耕 在 换 土 和 翻 耕 后 应 灌 一 次 透 水 或 滚 压 2 遍, 使 坚 实 不 同 的 地 方 能 显 出 高 低, 以 利 最 后 平 整 时 加 以 深 整 渣 场 表 面 回 填 夯 实 后, 底 肥 按 1kg/m² 施 于 表 土 上, 肥 料 采 用 N:P:K 按 5:4:3 混 合 施 用 在 肥 料 上 层 覆 盖 耕 植 土 5~10cm, 用 耕 耙 将 覆 土 深 翻 至 10cm 以 下, 然 后 进 行 后 期 绿 化 绿 化 采 用 乔 灌 草 结 合 的 方 式, 乔 木 选 择 乡 土 树 种, 灌 木 选 择 小 叶 女 贞 毛 叶 丁 香 等, 草 种 选 择 黑 麦 草 白 三 叶 和 狗 牙 根 混 播, 按 1:1:1 的 方 式 混 播 乔 灌 栽 植 采 用 穴 状 整 地 30cm 30cm 30cm, 一 般 在 春 季 进 行 植 苗 造 林, 乔 木 为 12 株 /100m 2, 灌 木 为 45 株 /100m 2 综 上, 本 项 目 渣 场 选 址 设 计 合 理 3.11 资 金 估 算 及 工 期 安 排 (1) 资 金 估 算 与 资 金 筹 措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资 金 筹 措 方 案 为 : 1) 申 请 上 级 部 门 资 金 补 助 ; 2) 其 余 由 地 方 政 府 自 筹 解 决 (2)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初 步 安 排 本 项 目 推 荐 路 线 方 案 的 建 设 规 模 技 术 标 准 工 程 特 点 及 施 工 建 设 条 件 等 具 体 情 况, 本 项 计 划 于 2016 年 7 正 式 开 工,2017 年 3 月 建 成 通 车, 总 工 期 8 个 月 74
81 实 施 进 度 初 步 安 排 见 表 表 工 作 进 度 表 时 间 工 作 及 阶 段 2016 年 3 月 底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报 批 工 作 2016 年 4 月 底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2016 年 7 月 底 开 工 建 设 2017 年 3 月 建 成 通 车 75
82 第 四 章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对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等 产 生 影 响, 营 运 期 主 要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等 产 生 影 响 本 评 价 着 重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4.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公 路 施 工 期 工 艺 流 程 一 般 为 定 线 征 地 拆 迁 机 械 作 业 材 料 运 输 路 基 施 工 ( 开 挖 土 石 方 填 方 碾 压 弃 土 石 等 ) 桥 涵 路 基 防 护 工 程 施 工 沿 线 绿 化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在 施 工 的 过 程 中, 主 要 对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噪 声 水 环 境 等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就 本 工 程 项 目 而 言,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对 生 态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其 次 为 施 工 噪 声 废 水 扬 尘 和 固 体 废 物 等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影 响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将 永 久 性 地 改 变 所 征 地 的 使 用 功 能,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农 作 物, 对 沿 线 土 地 资 源 和 农 业 生 产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另 外, 施 工 期 临 时 用 地 也 会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农 作 物, 但 其 影 响 可 在 施 工 期 后 基 本 得 到 恢 复 项 目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扬 尘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等 对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项 目 施 工 各 阶 段 产 生 影 响 的 工 程 活 动 及 其 环 境 影 响 特 征 见 下 图 主 要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76
83 原 有 道 路 破 碎 表 土 剥 离 场 地 平 整 原 有 路 面 破 碎 (1) 原 有 道 路 破 碎 施 工 步 骤 : 施 工 准 备 施 工 放 样 机 械 设 备 就 位 凿 除 装 运 弃 置 对 现 水 泥 混 凝 路 面 拆 除, 需 先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及 放 坡 系 数 进 行 进 行 定 位 放 线, 采 用 切 缝 机 对 混 凝 土 面 板 先 切 缝, 切 缝 完 成 后 由 液 压 岩 石 破 碎 机 破 碎 路 面, 破 碎 完 成, 采 用 反 铲 挖 掘 机 对 砼 碎 渣 进 行 装 车 外 运 至 弃 土 点 (2) 路 基 工 程 项 目 路 基 土 石 方 工 程 以 机 械 施 工 为 主, 辅 以 人 工 施 工 挖 方 路 段 在 核 实 其 长 度 和 工 程 数 量 的 条 件 下, 尽 量 布 置 多 个 作 业 面 以 推 土 机 或 挖 掘 机 作 业, 配 以 装 载 77
84 机 和 自 卸 翻 斗 车 运 至 填 方 路 段 填 筑 路 堤 或 弃 于 废 土 场, 也 可 采 用 铲 运 机 进 行 连 续 挖 运 作 业 ; 填 方 路 段 则 以 装 载 机 械 或 推 土 机 伴 以 人 工 找 平, 压 路 机 碾 压 密 实 ; 高 填 路 堤 斜 坡 路 堤 施 工 严 格 按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压 实 ; 雨 季 施 工 和 冬 季 施 工 时 加 强 施 工 措 施, 分 别 按 雨 季 和 冬 季 施 工 要 求 施 工,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确 保 工 程 按 时 优 质 完 成 路 基 开 挖 采 用 大 型 土 石 方 机 械 和 专 用 筑 路 机 械 联 合 配 套 实 施 钻 孔 机 械 开 挖 机 推 机 装 自 卸 卡 车 运 卸 一 条 龙 式 作 业 开 工 前,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场 地 清 理 工 作, 及 时 清 除 垃 圾 杂 草 等, 拆 除 公 路 范 围 内 的 建 筑 障 碍 物 及 设 施 开 挖 方 式 :1 土 方 禁 止 用 爆 破 法 施 工, 采 用 机 械 按 混 合 式 开 挖 法 施 工, 即 先 沿 纵 向 挖 通 道, 然 后 沿 横 向 坡 面 挖 掘, 以 增 加 开 挖 作 业 面 在 土 方 开 挖 过 程 中, 为 防 止 雨 水 淤 积, 应 使 开 挖 出 来 的 路 段 在 纵 断 面 上 形 成 0.5% 的 纵 坡 在 横 断 面 上, 每 开 挖 一 层, 都 要 在 断 面 两 侧 大 致 形 成 边 沟 模 样, 开 挖 至 设 计 标 高 附 近 时, 应 注 意 控 制 好 开 挖 深 度, 不 得 超 挖 2 石 方 实 施 机 械 钻 孔 推 土 机 集 堆 机 械 装 车 自 卸 卡 车 运 输 至 填 方 区 开 挖 土 石 方 应 避 免 超 挖, 土 方 边 坡 应 预 留 20-30cm 厚 度, 待 后 期 使 用 人 工 刷 修 边 坡, 以 保 证 边 坡 平 整 美 观 石 方 边 坡 的 2-3m 范 围 内 应 采 用 小 型 弱 松 动 爆 破 法, 辅 以 人 工 刷 修 边 坡, 以 避 免 造 成 边 坡 破 碎 失 稳 塌 陷 开 挖 中 若 遇 到 地 下 水 ( 或 地 表 径 流 ), 应 采 取 适 当 的 排 水 措 施 若 挖 方 路 基 位 于 含 水 较 多 以 至 翻 浆 的 土 上 时, 则 应 换 以 透 水 性 良 好 的 土, 其 厚 度 不 小 于 1m (3) 路 面 工 程 为 确 保 路 面 工 程 的 平 整 度 和 质 量, 路 面 各 结 构 层 全 部 由 专 业 队 伍 承 担 底 基 层 基 层 均 以 机 械 拌 和, 摊 铺 机 分 层 摊 铺, 压 路 机 压 实, 各 面 层 采 用 洒 布 机 喷 洒 透 层 油, 摊 铺 机 配 以 自 卸 车 连 续 摊 铺 沥 青 拌 和 料, 压 路 机 碾 压 密 实 成 型, 拌 和 料 以 机 械 拌 和 方 式 提 供 (4) 涵 洞 施 工 涵 洞 的 施 工 是 确 保 路 基 施 工 进 度 的 基 础, 也 是 保 证 整 体 工 程 质 量 优 良 的 重 要 构 造 物, 应 当 高 度 重 视 1) 基 坑 沟 槽 开 挖 与 软 基 处 理 涵 洞 基 础 开 挖 采 用 机 械 开 挖, 安 排 全 线 展 开, 采 用 流 水 施 工 当 涵 洞 位 于 干 处 地 基 且 地 质 较 好 时, 经 工 地 实 验 符 合 设 计 地 基 承 载 力, 可 直 接 按 设 计 要 求 开 挖 找 平 夯 实 地 基 后 做 基 础 铺 砌 当 涵 位 处 于 湿 草 地 沟 塘 洼 地 时, 应 对 软 基 做 78
85 加 固 处 理, 开 沟 排 水, 疏 干 基 土, 开 挖 到 设 计 深 度 若 地 基 容 许 承 载 力 不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据 现 场 情 况 采 用 碎 石 土 换 土 或 碎 石 桩 基 的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碎 石 桩 底 部 应 承 于 下 卧 硬 层, 桩 体 全 部 制 作 完 成 后, 应 将 桩 顶 1m 挖 去, 铺 筑 50cm 厚 碎 石 土 垫 层, 经 压 实 后, 才 能 进 行 涵 洞 基 础 施 工 2) 洞 身 与 洞 口 构 筑 物 的 石 料 砌 筑 按 照 桥 涵 施 工 规 范 要 求, 按 常 规 砌 石 工 艺 技 术 进 行 加 工, 准 确 测 量 放 线, 选 用 强 度 合 格 的 优 质 石 料, 场 外 人 工 修 凿 方 正 ( 粗 料 石 块 石 ) 并 冲 洗 干 净 后, 方 可 抬 运 进 场 砌 筑 砂 浆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配 合 比 计 量, 机 械 拌 和 砂 浆 砌 筑 块 片 石 应 大 面 向 下, 错 逢 安 砌, 落 座 平 稳, 砂 浆 饱 满, 顶 面 找 平, 线 形 顺 直 按 设 计 图 要 求 做 好 沉 降 缝 及 工 作 缝 的 工 艺 处 理 3) 台 背 沟 槽 回 填 采 用 合 格 填 料 ( 土 石 ) 两 侧 对 称 均 衡 回 填, 并 分 层 夯 实, 回 填 工 序 应 随 砌 体 上 升 而 紧 跟 进 行 4)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安 装 采 用 预 制 安 装 经 预 制 场 生 产, 车 运 至 工 地 后 利 用 小 型 吊 装 机 械 吊 运 至 工 点 人 工 安 砌 预 制 安 装 工 艺 均 应 严 格 按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钢 筋 混 凝 土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6)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1) 盆 地 地 段 地 势 平 坦 开 阔, 为 冲 积 的 岩 石 泥 沙 土 质, 用 50 装 载 机 进 行 清 平 填 补 放 坡 碾 压 人 工 配 合 修 整 2) 山 地 地 段 地 势 高 低 不 平, 为 降 低 修 筑 难 度, 保 证 设 备 通 行, 合 理 选 择 修 筑 路 线, 尽 量 在 坡 度 变 化 较 缓 的 地 方 修 筑 施 工 便 道 土 山 地 段 采 用 50 装 载 机 降 坡 挖 填 碾 压 平 实 ; 坡 度 大 于 25 短 坡 修 筑 盘 坡 便 道, 坡 长 较 长 时 修 筑 之 字 形 便 道 以 减 缓 坡 度 3) 对 于 便 道 和 干 线 公 路 衔 接 处, 用 袋 装 土 铺 垫, 并 不 得 损 坏 路 面 及 路 肩, 若 路 边 有 排 水 沟 时 埋 设 过 水 涵 管 4) 对 施 工 沿 线 不 能 断 流 的 沟 渠 水 渠, 采 用 埋 设 过 水 涵 管 的 方 式 修 筑 便 道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1) 征 地 拆 迁 本 工 程 所 涉 及 拆 迁 为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无 环 保 搬 迁 本 工 程 部 分 路 段 为 在 原 路 79
86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扩 建,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土 地 的 永 久 性 占 用 将 改 变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造 成 局 部 村 庄 耕 地 数 量 减 少,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有 所 下 降, 同 时 也 造 成 土 地 附 着 物 主 要 是 马 铃 薯 水 稻 玉 米 等 农 作 物 的 损 失 根 据 公 路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分 析, 拟 建 工 程 占 地 包 括 永 久 占 地 和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2.9hm 2 ;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2.14 hm 2, 临 时 占 地 主 要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等 项 目 永 久 性 征 用 土 地 将 使 沿 线 部 分 村 庄 人 均 拥 有 土 地 数 量 有 所 下 降, 同 时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林 业 损 失 和 农 作 物 损 失 对 耕 地 的 占 用 将 带 来 地 方 土 地 利 用 布 局 的 调 整, 本 项 目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中, 旱 地 等 其 他 用 地 占 了 42.65%, 农 用 地 只 占 了 12.92%, 比 规 划 的 每 年 农 用 地 转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均 要 少, 说 明 本 项 目 占 用 农 用 地 面 积 较 小, 对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的 约 束 值 影 响 较 小 公 路 施 工 期 弃 渣 场 施 工 便 道 拌 和 场 预 制 场 材 料 堆 场 等 需 临 时 占 用 部 分 土 地 资 源 上 述 临 时 占 地 在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由 于 机 械 碾 压 施 工 人 员 踩 踏 等, 施 工 作 业 周 围 的 农 作 物 和 植 被 将 遭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坏, 造 成 农 作 物 和 植 被 数 量 的 减 少, 对 当 地 农 业 生 产 将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但 临 时 占 地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可 恢 复 的 施 工 期 临 时 征 地 需 依 据 相 关 政 策 给 予 相 应 的 补 偿, 施 工 结 束 后 实 施 复 耕 和 植 被 恢 复, 对 土 地 资 源 和 农 业 生 产 的 不 利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公 路 拆 迁 将 给 公 路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学 校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拆 迁 主 要 以 居 民 房 屋 为 主 根 据 调 查, 拆 迁 房 屋 主 要 以 砖 混 结 构 楼 房 砖 木 房 和 土 墙 房 为 主, 工 程 实 施 将 给 受 拆 迁 影 响 的 居 民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确 定 的 路 线 方 案, 本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全 线 拆 迁 建 筑 物 24m 2, 晒 坝 45 m 2, 需 拆 电 杆 2 根, 电 缆 450m, 公 交 站 台 2 座 (2) 施 工 活 动 施 工 车 辆 的 进 出, 对 现 有 道 路 的 占 用, 会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尤 其 是 现 有 公 路 及 乡 村 道 路 将 成 为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利 用 路 段 ; 本 项 目 施 工 车 辆 的 往 来 将 造 成 扬 尘 污 染, 也 会 降 低 附 近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 另 外 施 工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也 会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居 民 的 休 息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生 产 废 物 的 排 放 施 工 人 员 的 80
87 文 明 程 度 都 可 能 会 给 当 地 村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3)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需 要 雇 用 大 量 施 工 人 员, 并 购 买 大 量 施 工 材 料, 这 对 公 路 沿 线 的 社 会 经 济 起 着 促 进 作 用, 并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当 地 居 民 就 业 问 题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1) 植 被 农 田 减 少 路 基 工 程 建 设 将 使 植 被 生 境 破 坏, 生 物 个 体 失 去 生 长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是 不 可 逆 的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2.9 hm 2, 公 路 建 设 占 地 会 使 沿 线 的 植 被 受 到 破 坏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临 时 用 地 主 要 有 弃 渣 场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地 等 这 些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将 对 占 地 范 围 内 植 被 产 生 破 坏 作 用 项 目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地 表 地 段, 在 线 路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内 ( 主 要 为 路 面 路 基 管 理 区 ) 的 植 被 无 法 恢 复, 建 设 方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补 偿 措 施, 临 时 占 地 在 项 目 完 工 后 要 及 时 恢 复 植 被 通 过 采 取 公 路 两 侧 绿 化 和 对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的 植 被 恢 复, 公 路 造 成 的 植 被 和 农 田 损 失 可 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得 到 补 偿 (2) 生 态 和 景 观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将 占 用 部 分 耕 地 林 地, 公 路 建 设 占 地 会 使 沿 线 的 农 业 资 源 和 植 被 受 到 破 坏, 从 植 被 分 布 现 状 调 查 的 结 果 看, 以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的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是 农 作 物 和 林 地 植 被 等 公 路 临 时 占 地 将 对 植 被 产 生 直 接 的 破 坏 作 用, 从 而 降 低 群 落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公 路 营 运 期 由 于 公 路 建 设 带 来 的 边 缘 效 应 影 响, 会 导 致 林 地 边 缘 的 植 物 动 物 和 微 生 物 等 沿 林 缘 ~ 林 内 的 发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变 化 公 路 施 工 期 间, 对 两 栖 动 物 和 爬 行 动 物 的 活 动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它 们 会 迁 移 到 非 施 工 区, 对 其 生 存 不 会 造 成 威 胁 施 工 期 间, 临 时 征 地 区 域 的 鸟 类 和 兽 类 将 被 迫 离 开 原 来 的 领 域, 当 临 时 征 地 区 域 的 植 被 恢 复 后, 它 们 仍 可 回 到 原 来 的 领 域 拟 建 工 程 占 地 主 要 是 草 地 公 路 用 地 林 地 旱 地 等, 在 工 程 建 成 后, 各 种 拼 块 类 型 面 积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区 域 自 然 生 态 体 系 生 产 能 力 和 稳 定 状 况 的 发 生 改 变, 对 本 区 域 生 态 完 整 性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公 路 临 时 占 地 将 对 植 被 产 生 直 接 的 破 坏 作 用, 从 而 降 低 群 落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公 路 运 营 期, 由 于 公 路 建 设 带 来 的 边 缘 效 应 影 响, 会 导 致 林 地 边 缘 的 植 物 动 物 和 微 生 物 等 沿 林 缘 ~ 林 内 的 发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变 化 公 路 施 工 期 间, 对 两 栖 动 物 和 爬 行 动 物 的 活 动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它 们 会 迁 移 到 非 施 工 区, 对 其 生 存 不 会 造 成 威 胁 施 工 期 间, 临 时 征 地 区 域 的 鸟 类 和 兽 类 将 81
88 被 迫 离 开 原 来 的 领 域, 当 临 时 征 地 区 域 的 植 被 恢 复 后, 它 们 仍 可 回 到 原 来 的 领 域 (3) 工 程 弃 渣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弃 土 将 改 变 土 地 原 有 使 用 性 质,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农 田 占 用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土 方 运 输 过 程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等, 以 及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生 态 景 观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只 需 设 置 弃 渣 场, 弃 渣 场 占 地 面 积 3.7hm2, 土 地 类 型 主 要 是 未 利 用 地 等, 工 程 弃 渣 将 不 可 避 免 造 成 一 定 的 农 业 损 失 和 植 被 损 失 弃 土 施 工 前 后 通 过 保 存 地 表 熟 土, 复 耕 植 物 防 护 等 措 施, 工 程 弃 土 造 成 的 生 物 损 失 将 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补 偿 工 程 弃 渣 处 理 不 当 将 造 成 占 用 土 地 资 源 农 业 损 失 及 不 同 程 度 的 水 土 流 失 通 过 对 弃 土 场 采 取 设 置 挡 渣 墙 截 水 沟 复 垦 或 植 被 恢 复 等 措 施, 可 以 使 弃 渣 场 造 成 的 损 失 减 到 最 低 (4) 工 程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地 环 境 影 响 工 程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总 长 400m, 临 时 占 地 0.24 hm 2, 主 要 占 用 林 地 旱 地 草 地 ; 施 工 场 地 优 先 选 择 设 在 工 程 沿 线 的 路 基 范 围 内, 在 路 基 占 地 范 围 内 无 法 展 开 的 情 况 下 才 新 增 临 时 占 地, 本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占 地 2.14 hm 2, 主 要 占 用 林 地 旱 地 草 地 这 些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将 对 植 被 产 生 直 接 的 破 坏 作 用, 从 而 使 群 落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降 低 由 于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在 山 区, 在 临 时 用 地 中 施 工 便 道 等 必 需 占 用 植 被 施 工 期 限 内,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将 遭 到 破 坏 施 工 期 人 为 活 动 对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植 被 的 影 响 在 于 施 工 过 程 需 要 修 建 一 些 施 工 便 道 通 往 大 桥 施 工 场 地 和 弃 渣 场, 如 果 施 工 管 理 不 善, 对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的 破 坏 明 显, 特 别 是 对 灌 木 层 及 草 本 层 的 破 坏 (5) 对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查 阅 广 元 市 农 村 建 制 乡 镇 集 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范 围 及 基 本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综 上,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做 好 恢 复 防 护 工 作, 可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小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见 下 表 所 示 82
89 表 施 工 过 程 中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路 基 工 程 取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桥 涵 工 程 临 时 场 地 影 响 特 征 线 性 切 割 斑 块 扩 散 带 状 切 割 斑 块 扩 散 斑 块 扩 散 影 响 程 度 大 中 小 影 响 分 析 路 基 开 挖, 直 接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植 物 种 类, 使 影 响 区 域 植 被 分 布 面 积 减 少 植 物 群 落 盖 度 和 植 物 物 种 多 样 性 下 降 ; 路 基 工 程 建 设 可 改 变 地 表 径 流 方 向, 导 致 生 态 系 统 退 化 萎 缩 或 退 化 等 本 项 目 主 要 影 响 到 常 绿 针 叶 林 灌 丛 和 灌 草 丛 经 济 林 用 材 林 及 农 田 植 被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土 壤 结 构, 改 变 地 形 地 貌 以 及 自 然 景 观, 使 部 分 地 段 植 被 覆 盖 和 植 物 多 样 性 下 降, 自 然 景 观 破 碎 化,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弃 渣 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等 生 态 问 题 影 响 对 象 主 要 是 地 表 植 被 土 壤 结 构 及 自 然 景 观 通 过 运 输 机 械 ( 车 辆 ) 碾 压,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土 壤 物 理 结 构, 可 影 响 植 物 生 长 发 育 和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和 功 能, 并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等 生 态 过 程 通 过 桥 涵 工 程 建 设, 可 改 变 地 形 地 貌 水 文 过 程 和 地 表 植 被,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结 构 和 功 能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加 剧 水 土 流 失 等 生 态 问 题 影 响 对 象 主 要 是 自 然 景 观 地 形 地 貌 水 文 过 程 及 地 表 植 被 等 同 时 影 响 河 流 水 质 通 过 场 地 占 用 机 械 碾 压 以 及 人 员 活 动 等, 可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和 土 壤 结 构, 降 低 生 态 系 统 功 能 其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与 站 场 规 模 人 员 数 量 以 及 施 工 时 间 长 短 有 密 切 关 系 同 时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等 环 境 问 题 水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1) 生 活 污 水 公 路 施 工 时,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点 比 较 分 散, 生 活 污 水 量 较 小, 且 大 多 数 情 况 为 靠 近 农 田 和 居 民 区,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影 响 较 大 的 为 路 基 施 工, 其 施 工 人 员 比 较 集 中, 施 工 周 期 长, 污 水 易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对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其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是 ph SS COD 和 BOD5 等 由 于 项 目 沿 线 村 庄 密 集, 且 施 工 人 员 主 要 为 当 地 劳 动 力, 沿 线 没 必 要 另 集 中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 施 工 人 员 可 集 中 租 赁 沿 线 民 房 解 决 住 宿 问 题, 则 本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阶 段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进 入 原 租 用 民 房 排 水 系 统, 估 算 本 目 施 工 期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数 量 为 20 人,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20 80L/( 人 d)=1.6m 3 /d (2) 拌 和 场 等 生 产 废 水 拌 和 站 的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的 冲 洗 废 水, 一 般 一 处 场 地 的 生 产 废 水 量 ( 冲 洗 废 水 ) 少 于 0.5t/d,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浓 度 可 达 到 3000~5000mg/L 线 路 全 线 共 设 置 施 工 场 地 3 处 ( 拌 和 场 2 处 预 制 场 1 处 ), 按 最 大 0.5t/d 计 算, 83
90 每 天 最 多 产 生 7.5kg 的 SS 施 工 场 所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混 凝 土 拌 和 等 会 产 生 的 拌 和 废 水, 以 及 上 述 场 所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将 产 生 含 油 废 水, 若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会 造 成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的 污 染 拟 建 公 路 在 部 分 路 段 与 嘉 陵 江 小 型 水 库 相 伴, 工 程 施 工 期 路 基 开 挖 和 土 方 处 理 过 程 中 若 处 理 不 当, 会 造 成 土 石 方 下 落 进 入 水 体, 造 成 水 质 污 染, 因 此 施 工 期 应 严 格 控 制 土 石 方 开 采 和 运 输 等 工 程, 做 好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避 免 进 入 水 体 因 此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应 收 集, 除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3) 堆 放 的 建 筑 材 料 管 理 防 护 不 当 被 雨 水 冲 刷 时 也 会 对 周 围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污 染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源 分 析 本 工 程 全 部 路 段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SP 沥 青 烟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为 灰 土 搅 拌 及 混 凝 土 拌 和 作 业, 材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和 回 填 等 作 业 过 程, 上 述 各 环 节 在 受 风 力 的 作 用 下 将 会 对 施 工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TSP 另 外,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将 产 生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1) 沥 青 烟 沥 青 烟 主 要 产 生 于 化 油 系 统 的 熬 制 工 艺 拌 和 器 拌 和 工 艺 及 铺 路 时 的 热 油 蒸 发 等 由 于 本 项 目 无 沥 青 拌 和 场, 全 部 采 用 商 品 沥 青, 因 此 本 项 目 沥 青 烟 仅 在 铺 路 时 由 于 热 油 蒸 发 而 产 生, 沥 青 烟 中 含 有 THC PM10 和 苯 并 [a] 芘 等 有 毒 物 质 经 类 比 分 析, 热 油 蒸 发 产 生 沥 青 烟 气 的 排 放 浓 度 较 低, 可 以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沥 青 烟 气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环 评 要 求, 运 送 沥 青 均 采 用 罐 装 沥 青 专 用 车 辆 装 运, 以 防 止 沿 程 撒 落 污 染 环 境 (2) 施 工 粉 尘 根 据 类 似 工 程 实 际 调 查 资 料, 目 前 公 路 施 工 灰 土 搅 拌 均 采 用 站 拌 形 式, 并 配 有 除 尘 设 施, 根 据 已 建 类 似 工 程 实 际 调 查 资 料, 灰 土 拌 和 站 下 风 向 50m 处 浓 度 有 8.90mg/m 3 ; 下 风 向 100m 处 浓 度 为 1.65mg/m 3 ; 下 风 向 150m 处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日 均 值 0.3mg/m 3 其 它 作 业 环 节 产 生 的 TSP 污 染 可 控 制 在 施 工 现 场 50~200m 范 围 内, 在 此 范 围 以 外 将 符 合 二 级 标 准 84
91 (3) 道 路 扬 尘 灰 土 运 输 车 辆 将 产 生 道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根 据 类 似 施 工 现 场 汽 车 运 输 引 起 的 扬 尘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灰 土 运 输 车 辆 下 风 向 50m 处 浓 度 为 mg/m 3 ; 下 风 向 100m 处 为 9.694mg/m 3 ; 下 风 向 150m 处 浓 度 为 5.093mg/m 3,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扬 尘 污 染 较 严 重 (4) 燃 油 尾 气 施 工 期 使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中 含 有 CO HC 等 污 染 物,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大 气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但 由 于 施 工 场 地 开 阔, 排 放 源 分 散, 废 气 产 生 量 较 小, 且 露 天 空 旷 条 件 利 于 气 体 扩 散, 因 此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同 时 建 议 施 工 方 提 高 燃 料 利 用 效 率,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废 气 排 放 量, 使 得 项 目 施 工 区 域 附 近 环 境 受 到 废 气 影 响 减 小 声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路 面 材 料 使 用 商 品 沥 青, 不 进 行 现 场 搅 拌 因 此,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场 地 的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噪 声 源 相 对 固 定, 其 中 筑 路 材 料 制 备 场 地 的 噪 声 要 大 于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表 现 在 持 续 时 间 长 设 备 声 功 率 级 高 施 工 噪 声 将 对 临 近 的 胜 利 村 长 坝 村 住 宅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可 知, 施 工 噪 声 超 标 较 为 严 重,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4.1-2,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类 比 调 查 值 见 表 表 施 工 噪 声 调 查 结 果 单 位 :Leq db(a) 测 点 距 设 备 2m 处 距 设 备 20m 处 距 设 备 100m 处 路 面 沥 青 混 凝 土 铺 装 路 面 施 工 材 料 制 备 场 地 表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测 值 单 位 :Leq db(a)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测 点 距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轮 式 装 载 机 ZL 轮 式 装 载 机 ZL 平 地 机 PY16A 5 90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5 86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 三 轮 或 双 轮 压 路 机 5 81 轮 胎 压 路 机 ZL 推 土 机 T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5 84 摊 铺 机 发 电 机 组 FKV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5 87 螺 旋 式 钻 机
92 振 捣 器 5 92 锥 形 反 转 出 料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1 79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源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其 施 工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筑 料 土 石 方 及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其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筑 料 土 石 方 及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其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筑 料 土 石 方 及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1) 建 筑 废 料 建 筑 废 料 包 括 拆 除 既 有 建 筑 物 产 生 的 废 料 ( 拆 除 废 料 ) 和 建 造 建 筑 物 产 生 的 废 料 ( 施 工 废 料 ) 拆 除 废 料 主 要 为 碎 砖 混 凝 土 碎 瓦 等 本 项 目 拆 迁 产 生 建 筑 垃 圾 0.1 万 m 3, 各 标 段 拆 迁 建 材 垃 圾 已 计 入 相 应 标 段 土 石 方 平 衡, 建 筑 垃 圾 作 为 弃 方 全 部 运 至 最 近 的 弃 渣 场 (2) 废 弃 土 石 方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83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0.15 万 m 3, 总 弃 方 4.68 万 m 3 本 项 目 弃 方 包 括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和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4.59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使 用 ; 其 余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由 建 设 单 位 与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政 渣 土 管 理 部 门 签 订 协 议 统 一 安 排,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工 程 结 束 后 对 弃 渣 场 进 行 生 态 恢 复 (3)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产 于 作 业 场 地 附 近 及 施 工 营 地, 由 果 皮 一 次 性 水 杯 饮 料 瓶 塑 料 袋 报 纸 杂 志 食 品 垃 圾 等 有 机 物 组 成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量 约 为 0.25kg/( 人 日 )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人 员 约 20 人, 施 工 员 生 活 垃 圾 排 放 量 约 为 5kg/d 施 工 期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有 机 质 丰 富, 如 不 妥 善 处 理 及 时 清 除 容 易 滋 生 各 种 病 虫 害, 影 响 当 地 景 观 及 环 境 卫 生 以 及 危 及 人 群 ( 居 民 和 施 工 人 员 ) 的 身 体 健 康 4.2 营 运 期 工 程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声 环 境 影 响 水 环 境 影 响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和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等 86
93 图 道 路 营 运 期 环 境 分 析 图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为 项 目 的 正 效 应 : (1)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极 大 地 改 善 苍 溪 县 城 郊 的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有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内 各 产 业 的 发 展, 带 动 工 农 业 产 值 的 增 长 (2) 本 项 目 为 农 村 道 路, 有 利 于 旅 客 前 往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并 为 寻 乐 书 岩 服 务, 同 时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3) 项 目 的 建 成 后 区 域 出 行 条 件 改 善, 有 利 于 区 域 剩 余 劳 动 力 劳 务 的 输 出, 增 加 外 出 就 业 机 会 水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不 涉 及 停 车 区 及 服 务 区, 该 工 程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仅 是 暴 雨 初 期 路 面 雨 水 形 成 的 径 流 污 水 在 汽 车 保 养 状 况 不 良 发 生 故 障 或 出 现 事 故 等 时, 泄 漏 汽 油 和 机 油 污 染 路 面, 在 遇 降 雨 后, 雨 水 经 公 路 泄 水 道 口 流 入 附 近 的 水 域, 造 成 石 油 类 和 COD 升 高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降 雨 强 度 降 雨 历 时 降 雨 频 率 车 流 量 路 面 宽 度 和 产 污 路 段 长 度 等 根 据 长 安 大 学 对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水 质 特 征 的 研 究 数 据 表 明, 在 降 雨 期 间 对 西 安 至 临 潼 高 速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排 水 水 量 及 水 质 进 行 等 时 间 间 段 连 续 采 样 分 析 测 定 结 87
94 果 表 明,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的 30 分 钟, 雨 水 径 流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比 较 高,SS 和 石 油 类 的 含 量 可 达 158.5~231.4mg/l 19.74~22.30mg/l; 30 分 钟 后, 其 浓 度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 径 流 中 铅 的 浓 度 及 生 化 需 氧 量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速 度 较 前 者 慢,PH 值 相 对 较 稳 定 降 雨 历 时 40 分 钟 后, 路 面 基 本 被 冲 洗 干 净, 污 染 物 含 量 较 低 表 路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值 表 污 染 物 0~20 分 钟 20~40 分 钟 40~60 分 钟 平 均 值 PH SS(mg/L) ~ ~ ~ COD(mg/L) 石 油 类 (mg/l) 22.30~ ~ ~ 此 外, 装 载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车 辆 在 交 通 事 故 中 泄 漏 或 落 到 路 面 清 洗 时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可 能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机 动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O2 CO THC( 烃 类 ) 和 TSP 等, 其 中 NO2 和 CO 排 放 浓 度 较 高 机 动 车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由 轴 箱 漏 气, 燃 料 系 统 挥 发 和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而 大 部 分 碳 氢 化 合 物 和 几 乎 全 部 的 氮 氧 化 物 及 一 氧 化 碳 都 来 源 于 排 气 管 一 氧 化 碳 是 燃 料 在 机 内 不 完 全 燃 烧 的 产 物, 主 要 取 决 于 空 燃 比 和 各 种 汽 缸 燃 料 分 配 的 匀 均 性 氮 氧 化 物 产 生 于 过 量 空 气 中 的 氧 气 和 氮 气 在 高 温 高 压 的 气 缸 内 碳 氢 化 合 物 产 生 于 汽 缸 壁 面 浮 冷 效 应 和 混 合 气 不 完 全 燃 烧 运 营 期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与 车 流 量 车 速 不 同 车 型 耗 油 量 及 排 放 系 数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根 据 国 内 外 有 关 资 料 统 计 表 明, 汽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与 汽 车 行 驶 速 度 有 密 切 关 系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 中 推 荐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见 表 表 车 辆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推 荐 值 (mg/ 辆 m) 平 均 车 速 (km/h) CO 小 型 车 NOX THC CO 中 型 车 NOX THC CO 大 型 车 NOX THC
95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行 驶 汽 车 排 放 的 尾 气, 汽 车 排 放 尾 气 中 的 NO2 的 日 均 排 放 量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Q 辆 m 3-1 J = Ai E il i = 1 式 中 :QJ 行 驶 汽 车 在 一 定 车 速 下 排 放 的 J 种 污 染 物 源 强,mg/(m s) Ai- i 种 车 型 的 小 时 交 通 量, 辆 /h Eil-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即 i 种 车 型 在 一 定 车 速 下 单 车 排 放 的 J 种 污 染 物 量,mg/ 取 日 交 通 量 的 10% 为 高 峰 时 交 通 量,(NO2 与 NOx 的 折 算 系 数 按 0.75 计 ) 由 此 计 算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源 强, 见 表 特 征 年 汽 车 数 量 日 均 值 表 预 测 年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单 位 :mg/m s 2017 年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36 年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值 值 值 值 值 值 值 值 CO NOX THC (2) 扬 尘 高 峰 值 本 项 目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扬 尘 污 染 较 小, 运 输 含 尘 物 料 时, 洒 落 风 吹 产 生 的 扬 尘, 本 项 目 为 旅 游 公 路, 道 路 养 护 人 员 及 时 清 扫, 道 路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声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运 营 期 噪 声 污 染 主 要 为 道 路 行 驶 车 辆 交 通 噪 声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国 各 主 要 类 机 动 车 行 驶 时 的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与 机 动 车 的 车 速 成 一 定 关 系, 各 种 车 型 车 辆 在 7.5m 处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如 下 表 :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Los = lgVs+ L 路 面 LoM = lgVM+ L 纵 坡 LoL = lgVL+ L 纵 坡 式 中 : 右 下 角 注 S M L 分 别 表 示 小 中 大 型 车 ; 根 据 公 式, 确 定 各 类 车 辆 在 不 同 车 速 下 的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见 表
96 2016 年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表 各 类 车 型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单 位 :Leq db(a) 路 段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车 型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源 分 析 2035 年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过 往 车 辆 乘 坐 人 员 产 生 的 垃 圾, 由 于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发 生 在 距 公 路 较 近 的 区 域, 与 人 的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若 不 妥 善 处 置, 则 会 影 响 景 观, 污 染 空 气, 传 播 疾 病,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本 项 目 属 于 苍 溪 县 养 路 段 负 责 养 护, 该 单 位 人 员 设 备 齐 全, 无 需 配 备 其 他 养 护 单 位 和 新 增 养 护 设 备 事 故 污 染 分 析 公 路 的 污 染 事 故 主 要 来 源 于 交 通 事 故, 当 公 路 跨 过 水 域 或 从 这 些 水 域 经 过 时,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将 可 能 对 水 体 产 生 污 染, 水 污 染 事 故 主 要 有 如 下 几 种 类 型 : 水 体 ; (1)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其 携 带 的 汽 油 ( 或 柴 油 ) 和 机 油 泄 漏, 并 排 入 附 近 (2) 装 载 着 的 化 学 品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化 学 品 发 生 泄 漏, 并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3) 在 桥 面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汽 车 连 带 货 物 坠 入 附 近 水 域 另 外, 车 辆 发 生 燃 爆 事 故 可 能 对 沿 线 居 民 安 全 产 生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比 施 工 期 要 小 许 多 主 要 的 影 响 因 素 有 :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 对 沿 线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影 响 ; 对 城 市 景 观 的 影 响 ; 振 动 及 汽 车 尾 气 对 文 物 的 影 响 等 90
97 第 五 章 项 目 区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5.1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苍 溪 县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北 缘, 嘉 陵 江 中 游, 东 河 中 下 游, 巴 山 东 障, 剑 门 西 横, 古 称 秦 陇 锁 阴, 蜀 北 屏 障 隶 属 广 元 地 处 东 经 ~ 北 纬 ~31 10 之 间, 东 接 南 江 县 巴 中, 南 抵 阆 中 市, 西 靠 剑 阁, 北 临 广 元 市 旺 苍 县 北 上 广 元 128km, 南 下 重 庆 385km, 西 至 成 都 380km, 位 置 较 便 利 陵 江 镇 位 于 苍 溪 县 西 南 部,212 国 道 苍 溪 至 剑 阁 公 路 苍 溪 至 巴 中 公 路 苍 溪 至 旺 苍 公 路 兰 渝 铁 路 ( 在 建 ) 以 及 嘉 陵 江 在 此 交 汇, 是 苍 溪 县 政 府 驻 地, 全 县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交 通 的 中 心 截 止 2009 年 底, 城 市 建 成 区 面 积 约 7.5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逾 10 万 人, 下 辖 65 个 村 ( 社 区 ), 总 人 口 11.3 万 余 人, 是 广 元 市 人 口 第 一 大 镇 全 市 第 三 大 城 市 ( 镇 ), 也 是 首 批 全 国 重 点 镇, 正 在 建 设 中 的 兰 渝 铁 路 将 经 过 该 镇 东 青 镇 位 于 县 境 西 南 部, 距 县 城 14 公 里 面 积 32.3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1.2 万 苍 溪 至 剑 阁 公 路 过 境 辖 东 林 东 兴 东 鸣 东 利 东 光 东 红 东 青 东 阳 东 台 东 升 10 个 村 委 会 及 居 委 会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见 附 图 地 质 地 貌 苍 溪 县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北 缘 深 丘, 巴 山 东 障, 剑 门 西 横, 古 称 秦 陇 锁 钥, 蜀 北 屏 藩 地 跨 北 纬 , 东 经 境 内 地 势 东 北 高, 西 南 低, 以 九 龙 山 主 峰 为 最 高, 海 拔 米, 嘉 陵 江 出 境 处 涧 溪 口 海 拔 352 米 最 低 整 个 地 貌 由 低 山 和 深 丘 及 河 谷 平 坝 构 成 县 境 属 扬 子 地 台 区 四 川 分 区 的 西 南 部, 出 露 地 层 多 为 中 新 生 代 陆 相 地 层 县 境 内 出 露 地 层 主 要 是 中 生 代 侏 罗 系 内 陆 湖 泊 相 沉 积, 由 一 套 红 色 泥 岩 棕 红 色 泥 岩 粉 砂 岩 组 成 其 中 自 流 井 组 多 为 砂 岩 及 介 壳 灰 岩, 砂 溪 庙 组 地 层 中 在 本 县 大 十 乡 产 钠 质 膨 润 土, 储 量 28 万 吨 侏 罗 糸 地 层 在 县 境 出 露 面 积 约 占 总 面 积 的 89% 三 迭 系 上 统 须 家 河 组 分 布 于 本 县 南 部 边 缘, 为 暗 紫 色 砂 质 页 岩 石 英 砂 岩 互 层, 该 层 中 产 煤 和 耐 火 粘 土 矿 白 垩 系 出 露 于 县 境 西 北 部 为 紫 红 色 棕 红 色 泥 岩, 产 石 膏 芒 硝, 出 露 面 积 占 总 面 积 的 9.8% 左 右 本 项 目 工 程 区 内 地 貌 上 多 丘 陵, 地 势 较 为 坦 缓, 植 被 良 好, 地 层 近 于 水 平, 断 裂 不 发 育, 未 见 重 大 不 良 地 质 病 害, 其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较 为 良 好 总 之, 测 区 构 造 简 单, 属 91
98 于 简 单 工 程 地 质 区 县 境 内 地 质 构 造 单 元 处 于 川 西 台 陷 龙 泉 山 褶 皱 束 与 川 中 台 拱 威 远 穹 窿 的 接 合 部 位 龙 泉 山 自 东 北 向 西 南 斜 贯 县 境 西 北 部, 背 斜 以 西 基 底 属 川 西 台 陷 熊 坡 盐 井 沟 雁 行 带, 东 南 广 大 地 域 属 川 中 台 拱, 南 端 为 威 远 穹 窿 构 造 气 候 苍 溪 县 属 于 四 川 盆 地 北 部, 区 境 内 属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城 区 以 南 为 四 川 盆 地 中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城 区 以 北 为 秦 巴 山 区 北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气 候 温 和, 光 照 比 较 适 宜, 形 成 春 迟 夏 长 秋 凉 冬 冷 四 季 分 明 的 气 候 特 点 区 域 垂 直 气 候 明 显, 春 季 气 温 比 同 纬 度 地 区 稍 快, 又 比 盆 地 其 他 地 方 回 升 较 慢, 秋 季 降 温 迅 速, 昼 夜 温 差 大 ; 河 谷 山 口, 风 多 且 大 ; 降 水 充 足, 呈 陡 峭 单 峰 型 分 布, 时 空 分 布 极 不 均 年 平 均 气 温 15.1, 年 平 均 日 照 数 小 时, 年 平 均 降 水 972.6~ 毫 米,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63%;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856 毫 米, 年 最 高 降 雨 量 毫 米, 年 最 低 降 雨 量 为 毫 米, 全 年 降 水 量 集 中 在 5~10 月 中 旬, 占 全 年 总 降 雨 量 的 93% 左 右 水 文 (1) 地 表 水 苍 溪 县 境 嘉 陵 江 东 河 迂 回 曲 折 纵 贯 南 北 ; 插 江 深 沟 河 等 12 条 较 大 支 流 结 成 河 网 ; 红 花 溪 九 盘 溪 等 180 多 条 河 流 呈 树 枝 状 展 布 全 境, 皆 属 于 嘉 陵 江 水 系, 仅 县 境 东 部 毛 河 等 属 渠 江 水 系 其 中, 嘉 陵 江 水 系 流 域 面 积 619km²; 东 河 水 系 流 域 面 积 区 954km²; 插 江 水 系 流 域 面 积 392.4km²; 江 河 过 境 水 流 总 量 达 m³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为 嘉 陵 江, 本 次 改 建 道 路 不 涉 及 跨 越 河 流, 部 分 路 段 沿 嘉 陵 江 上 游 支 流 而 行 本 项 目 废 水 受 纳 水 体 为 嘉 陵 江, 嘉 陵 江 的 主 要 水 体 功 能 为 灌 溉 泄 洪 等 (2) 地 下 水 境 内 地 下 水 以 裂 隙 水 潜 水 为 主, 其 次 为 承 压 水 岩 溶 水 境 内 地 层 裂 隙 发 育, 为 地 下 水 的 储 藏 提 供 条 件, 故 分 布 广, 埋 藏 浅, 当 地 补 给, 就 地 排 泄 涌 水 量 估 测 在 沙 溪 庙 组 地 层 中 为 3~10 立 方 米 / 昼 夜, 遂 宁 组 地 层 中 为 20~60 立 方 米 / 昼 夜, 蓬 莱 镇 组 地 层 中 为 15~40 立 方 米 / 昼 夜, 白 垩 系 地 层 中 约 为 15~30 立 方 米 / 昼 夜, 浅 层 水 一 般 藏 于 第 四 系 涌 水 量 主 要 随 不 同 季 节 而 变 化 总 蕴 藏 量 估 算 1.07~1.09 亿 立 方 米 现 利 用 量 为 0.17 亿 立 方 米, 占 总 蕴 藏 量 的 15.7% 禾 加 区 安 全 乡 沙 坪 村 四 组 的 岩 溶 水 常 年 外 流 量 达 0.08 立 方 米 / 秒 植 被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92
99 植 被 分 为 自 然 植 被 和 人 工 植 被 两 种 县 境 内 地 带 性 植 被 属 亚 热 带 落 叶 阔 叶 长 绿 阔 叶 针 叶 混 交 林 区 植 被 群 落 有 乔 木 灌 木 草 本 及 地 带 物 层 海 拔 1100m 以 上 山 岭 以 落 叶 类 林 带 ; 海 报 500~1100m 中 低 山 丘 陵 地 带 山 顶 及 山 梁 以 马 尾 松 分 布 较 广, 山 腰 以 柏 树 为 主, 山 脚 以 柏 树 青 枫 和 经 济 林 木 的 桑 桐 为 主 组 成 片 状 和 带 状 林 区 ; 海 拔 500m 以 下 地 带 部 分 山 头 山 腰 以 马 尾 松 为 主 或 马 尾 松 柏 树 为 主 的 混 交 林, 其 余 柏 树 青 枫 刺 槐 油 桐 等 混 交 林 森 林 植 被 有 乔 木 46 科,122 种 ; 灌 木 39 科,119 种 ; 藤 木 科 7 科, 19 种 ; 草 本 科 23 科,87 种 ; 藻 类 菌 类 地 衣 植 物 种 类 繁 多 人 工 植 被 以 经 济 类 作 物 为 主, 苍 溪 有 耕 地 面 积 hm², 主 产 水 稻 小 麦 玉 米 油 菜 花 生 等 粮 食 作 物, 其 他 副 产 品 10 类 64 个 品 种 县 境 内 盛 产 雪 梨 柑 橘 猕 猴 桃 脆 香 甜 柚 黄 桃 烤 烟 油 桐 等 全 县 林 地 面 积 821km², 植 被 类 型 丰 富, 森 林 面 积 广 阔, 森 林 覆 盖 率 45.7%, 盛 产 沙 参 等 优 质 药 材 境 内 动 物 区 系 主 要 由 亚 热 带 森 林 农 田 动 物 群 所 组 成 由 于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野 生 动 物 逐 渐 减 少, 有 的 频 临 灭 绝, 仅 少 数 与 人 类 活 动 有 关 的 野 生 动 物 较 为 丰 富, 多 分 布 在 东 部 及 北 部 中 低 山 区 主 要 动 物 主 要 有 黄 鼬 鼬 獾 麝 野 兔 和 赤 狐, 其 次 是 猪 獾 果 子 里 刺 猬 和 猫 评 价 区 域 范 围 内 无 国 家 保 护 的 名 木 古 树, 亦 无 其 他 特 殊 保 护 的 珍 稀 动 植 物 矿 产 资 源 境 内 已 发 现 金 属 与 非 金 属 矿 产 20 余 种 仅 有 9 种 探 明 了 储 量,5 种 探 明 了 部 分 储 量 进 行 规 模 开 采 的 有 天 然 气 黄 铁 矿 赤 铁 矿 石 灰 石 白 云 石 硅 石 石 英 石 等 7 种, 砂 金 煤 矿 等 由 民 间 零 星 开 采 矿 产 地 120 多 处, 是 四 川 省 重 要 的 矿 产 地 之 一 这 些 矿 产 大 多 质 优 量 大 易 采 选, 并 主 要 分 布 在 西 北 部 靠 宝 成 铁 路 沿 线 两 侧 和 现 有 工 业 基 地 附 近, 开 采 条 件 好 旅 游 资 源 苍 溪 县 是 著 名 的 中 国 雪 梨 之 乡, 是 川 陕 革 命 根 据 地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933 年 至 1935 年, 红 四 方 面 军 在 此 转 战 三 年, 原 国 家 主 席 李 先 念 在 这 里 指 挥 了 著 名 的 黄 猫 垭 歼 灭 战, 徐 向 前 元 帅 指 挥 红 四 方 面 军 胜 利 强 渡 嘉 陵 江, 开 始 了 艰 苦 卓 绝 的 长 征 苍 溪 红 军 渡 是 红 四 方 面 军 长 征 出 发 地 强 渡 嘉 陵 江 战 役 纪 念 地 全 国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示 范 基 地 全 国 百 个 红 色 旅 游 经 典 景 区 之 一 4A 级 全 国 百 个 红 色 旅 游 经 典 景 区 军 渡. 西 武 当 山 景 区 国 家 3A 级 农 业 旅 游 示 范 点 中 国 苍 溪 梨 文 化 博 览 园 3A 级 柳 池 现 代 农 业 综 合 园 区 旅 游 景 区 四 川 省 5A 级 特 色 旅 93
100 游 商 品 购 物 点 御 楼 兰 毯 坊 九 龙 山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旅 游 景 点 均 在 苍 溪 县 境 内 寻 乐 书 岩 简 介 : 寻 乐 书 岩 外, 矗 立 着 一 座 7 米 多 高 古 堡 似 的 巨 大 石 墙, 特 别 坚 实 打 开 厚 达 10 厘 米 的 木 门 入 内, 是 一 处 狭 长 的 庭 院, 最 右 边 有 一 眼 已 经 废 弃 的 水 井, 最 左 是 古 人 雅 称 的 观 澜 ( 厕 所 ) 靠 近 石 墙 处 垒 有 土 台, 台 上 植 有 花 木, 相 对 的 崖 壁 上 高 高 低 低 刻 满 了 文 字 站 在 庭 院 里 仰 望, 可 见 青 树 翠 蔓 遮 掩 的 崖 壁 上 有 四 五 孔 装 有 木 板 的 洞 口 最 右 的 洞 口 内 两 间 石 窟 开 凿 最 早, 据 文 献 记 载, 当 年 凿 洞 是 为 了 躲 避 清 军 与 白 莲 教 的 兵 乱, 当 时 进 出 这 里 须 借 用 绳 梯 等 工 具 邻 近 观 澜 处 又 有 一 道 门, 门 楣 上 方 是 斗 大 的 四 个 字 : 寻 乐 书 岩 门 上 绘 有 彩 图, 麒 麟 凤 凰 祥 云 缭 绕 从 此 门 进 入, 便 是 寻 乐 书 岩 7 间 石 窟 中 最 大 的 一 间, 称 为 大 殿 大 殿 高 逾 3 米, 面 积 近 200 平 方 米, 可 容 百 余 人 堂 中 有 石 桌 石 凳, 正 中 石 壁 上 是 三 窟 彩 绘 塑 像, 左 右 两 壁 皆 刻 满 大 小 文 字, 内 容 多 为 四 书 五 经 据 文 物 部 门 考 证, 最 上 层 凿 洞 最 早, 居 于 首 层 的 大 殿 开 凿 最 晚 洞 内 石 刻 始 凿 于 清 嘉 庆 五 年 ( 公 元 1800 年 ), 至 光 绪 十 九 年 ( 公 元 1893 年 ) 最 后 一 幅 字 凿 完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项 目 终 点 位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处, 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的 核 心 区 距 离 为 500m, 周 围 5km 范 围 内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94
101 5.2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行 政 区 划 截 至 2015 年, 苍 溪 县 辖 24 个 镇 15 个 乡 : 镇 : 陵 江 镇 龙 王 镇 三 川 镇 云 峰 镇 东 青 镇 白 桥 镇 八 庙 镇 五 龙 镇 永 宁 镇 鸳 溪 镇 元 坝 镇 唤 马 镇 歧 坪 镇 白 驿 镇 漓 江 镇 文 昌 镇 岳 东 镇 石 马 镇 运 山 镇 东 溪 镇 高 坡 镇 龙 山 镇 中 土 镇 亭 子 镇 乡 : 禅 林 乡 白 鹤 乡 浙 水 乡 雍 河 乡 新 观 乡 石 门 乡 月 山 乡 白 山 乡 彭 店 乡 桥 溪 乡 龙 洞 乡 黄 猫 乡 石 灶 乡 河 地 乡 双 河 乡 人 口 状 况 2015 年 末 全 县 户 籍 总 人 口 万 人, 其 中 : 非 农 业 人 口 万 人, 农 业 人 口 万 人 年 末 常 住 人 口 万 人, 增 加 1.96 万 人, 城 镇 人 口 万 人 全 年 出 生 人 口 8342 人, 出 生 率 ; 死 亡 人 口 5180 人, 死 亡 率 6.55 ;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4 全 体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比 去 年 增 加 1187 元, 增 长 9.5% 其 中,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1862 元, 增 长 8.9%;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9048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828 元, 增 长 10.1% 经 济 状 况 2015 年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GDP)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0.3%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3.7%;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4.4%;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0.0%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元, 增 加 1069 元, 增 长 7.7% 三 次 产 业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9.3% 60.0% 30.7%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上 年 的 25.2:43.1:31.7 调 整 为 24.1:43.6:32.3 表 年 苍 溪 县 生 产 总 值 完 成 情 况 表 指 标 完 成 对 经 济 增 长 对 经 济 的 拉 动 百 比 上 年 增 长 (%) ( 亿 元 ) 贡 献 率 (%) 分 点 ( 个 ) 生 产 总 值 其 中 : 一 产 业 二 产 业 三 产 业 全 年 实 现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增 加 值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0.7%, 快 全 年 GDP 增 速 0.4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9.74 亿 元, 增 长 17.2%;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10.3%;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亿 元, 增 长 8.1%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总 量 占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为 57.4%,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贡 献 率 为 58.2% 年 末 工 商 登 记 个 体 私 营 企 业 户 数 户, 净 增 95
102 加 5051 户, 增 长 21.3% 文 化 体 育 和 卫 生 全 县 拥 有 文 化 馆 1 个, 体 育 场 1 个, 剧 场 影 剧 院 2 个, 展 览 馆 4 个, 公 共 图 书 馆 图 书 总 藏 量 千 册 全 县 光 纤 通 村 706 个 ; 有 线 电 视 通 村 率 98.2% 新 增 城 乡 有 线 电 视 用 户 2000 户, 累 计 入 户 9.8 万 户, 其 中 农 村 6.2 万 户 完 成 电 视 转 播 时 间 万 小 时 广 播 混 合 覆 盖 率 99.8%, 电 视 混 合 覆 盖 率 99.8% 全 年 举 办 各 类 系 统 职 工 综 合 运 动 会 25 次, 积 极 参 加 省 市 各 类 赛 事 活 动 420 人 次 开 展 较 大 群 众 性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35 次 全 民 健 身 事 业 稳 步 推 进, 县 体 育 中 心 免 费 开 放 超 过 2500 小 时, 免 费 接 待 锻 炼 群 众 6.8 万 人 次 ; 全 县 体 育 场 馆 免 费 接 待 锻 炼 群 众 15.6 万 人 次 积 极 备 战 省 运 会, 重 点 项 目 6 个, 在 训 学 生 217 人 全 县 体 彩 销 售 点 35 个, 体 彩 销 售 达 1376 万 元 卫 生 事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年 末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覆 盖 面 100% 全 县 现 有 卫 生 机 构 127 个, 医 院 卫 生 院 床 位 2748 张, 医 院 卫 生 院 技 术 人 员 2582 人 出 院 病 人 治 愈 好 转 率 77.2%; 出 入 院 诊 断 符 合 率 97.82% 传 染 病 总 报 告 发 病 率 233.3/10 万 儿 童 五 苗 全 程 接 种 率 99.3% 产 妇 新 法 接 生 率 100%, 孕 妇 死 亡 率 0/10 万, 婴 儿 死 亡 率 教 育 和 科 学 技 术 教 育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全 县 现 有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157 所, 在 校 学 生 人, 教 职 工 5797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5411 人 向 大 专 院 校 输 送 新 生 5311 人, 高 考 大 专 上 线 率 84.3% 完 成 小 学 招 生 7394 人, 普 通 中 学 招 生 人 小 学 在 校 学 生 人, 普 通 中 学 在 校 学 生 人 初 等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率 完 成 率 毕 业 率 均 达 100% 初 级 中 等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率 完 成 率 毕 业 率 分 别 达 100% 99.86% 和 99.83%, 保 持 和 超 过 省 定 标 准 培 训 青 壮 年 农 民 近 2.16 万 人 次 农 村 青 壮 年 文 盲 率 控 制 在 0.74% 以 下, 脱 盲 学 员 巩 固 率 保 持 在 100% 科 技 事 业 不 断 进 步 全 年 申 报 专 利 139 件, 专 利 授 权 83 件 96
103 第 六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6.1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噪 声 源 与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调 查 目 前, 本 项 目 区 仍 为 农 村 环 境, 其 噪 声 基 本 来 源 于 自 然 生 活 和 社 会 生 产, 项 目 区 基 本 无 工 矿 企 业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声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主 要 为 村 庄, 集 中 居 民 区 共 计 8 处, 有 1 处 学 校, 即 东 青 中 学,1 处 医 院, 东 青 镇 卫 生 院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一 览 表 详 见 表 监 测 布 点 根 据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及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在 沿 线 共 布 设 4 个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主 要 针 对 沿 线 典 型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等, 具 体 布 设 位 置 见 表 及 附 图 2-3 表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编 号 名 称 备 注 1# 项 目 起 点 处 (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 项 目 起 点 2# 铺 垭 梁 敏 感 点 3# 东 青 中 学 敏 感 点 4# 项 目 终 点 处 (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 项 目 终 点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及 方 法 四 川 中 硕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和 16 月 对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沿 线 噪 声 敏 感 点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和 测 量 仪 器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有 关 规 定 和 方 法 执 行 监 测 结 果 及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声 环 境 标 准 分 别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级 标 准 根 据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的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值, 本 项 目 噪 声 达 标 分 析 情 况 见 表
104 表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表 单 位 :db(a) 编 号 1# 名 称 项 目 起 点 处 (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 2# 铺 垭 梁 3# 东 青 中 学 4# 项 目 终 点 处 (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 监 测 结 果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Leq L5 L10 L50 L90 (GB ) 中 2 4a 级 标 准 达 标 情 况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昼 间 达 标 夜 间 达 标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得 到 如 下 评 价 结 论 : 项 目 沿 线 所 有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点 位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4a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从 整 个 道 路 沿 线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数 据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可 知, 项 目 为 改 建 建 公 路, 公 路 通 过 的 区 域 绝 大 部 分 为 农 村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声 环 境 容 量 较 大 6.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现 状 污 染 源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当 地 是 典 型 的 乡 村 环 境, 环 境 空 质 量 良 好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1) 测 点 布 设 因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和 气 候 气 象 条 件 基 本 类 似, 在 项 目 沿 线 各 选 择 2 个 点 作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以 此 代 表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表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编 号 名 称 备 注 功 能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项 目 起 点 1# 空 气 质 量 入 口 处 2# 东 青 镇 政 府 内 政 府 所 在 地 空 气 质 量 (2)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和 方 法 98
105 四 川 中 硕 环 境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在 环 境 空 气 测 点 连 续 监 测 3 天, 各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和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中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3) 监 测 结 果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及 常 规 监 测 点 监 测 统 计 数 据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单 位 :mg/m3 点 位 编 号 监 测 时 间 时 间 时 段 二 氧 化 硫 ( 小 时 平 均 ) 二 氧 化 氮 ( 小 时 平 均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7:00-19:00 连 续 监 测 ) ( 日 平 均 ) 01:00-02: 月 14 日 08:00-09: :00-14: :00-20: :00-8: # 4 月 15 日 10:00-11: :00-15: :00-17: :00-8: 月 16 日 10:00-11: :00-15: :00-17: :00-02: 月 14 日 08:00-09: :00-14: :00-20: :00-8: # 4 月 15 日 10:00-11: :00-15: :00-17: :00-8: 月 16 日 10:00-11: :00-15: :00-17: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99
106 采 用 标 准 指 数 法 评 价 拟 建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标 准 指 数 Ii 计 算 式 如 下 : I i Ci C 0i 式 中 :Ci 污 染 因 子 i 的 现 状 监 测 值,mg/m3; C0i 污 染 因 子 i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mg/m 3 (3) 评 价 结 果 拟 建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监 测 点 号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东 青 镇 政 府 内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一 览 表 平 均 值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Ii 值 监 测 项 目 最 大 浓 度 GB 超 标 个 数 超 标 率 (max) (mg/nm 3 ) 中 二 级 标 准 SO NO SO2:0.50mg/m PM NO2:0.2mg/m SO PM10:0.15mg/m NO PM 监 测 结 果 显 示 :, 项 目 区 域 内 各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值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区 域 内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6.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项 目 主 要 涉 及 东 青 镇 和 陵 江 镇, 项 目 走 向 由 东 向 西, 不 涉 及 跨 越 河 流, 线 路 途 经 区 域 属 于 嘉 陵 江 水 域,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区 域 内 的 小 型 沟 渠, 由 南 向 北 在 大 坝 口 汇 入 嘉 陵 江, 由 于 大 坝 口 位 于 苍 溪 县 石 家 坝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且 项 目 起 点 离 苍 溪 县 石 家 坝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距 离 小 于 5km 项 目 引 用 四 川 乐 驰 光 学 眼 镜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500 万 副 银 镜 生 产 线 项 目 的 地 表 水 监 测 数 据 表 地 表 水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图 断 面 I II (2) 监 测 项 目 位 置 苍 溪 县 李 家 石 坝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苍 溪 县 李 家 石 坝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下 游 500m 监 测 项 目 为 ph CODcr 石 油 类 BOD5 氨 氮 共 计 5 项 (3)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及 分 析 方 法 苍 溪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分 别 对 各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连 续 监 测 三 天, 水 质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100
107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2002) 的 规 定 执 行 (4) 监 测 结 果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结 果 ph 化 学 需 氧 量 I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石 油 类 ph 化 学 需 氧 量 II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石 油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标 准 指 数 法 对 项 目 沿 线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单 因 子 评 价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按 下 式 计 算 : Si,j=Ci,j/Csi 式 中 :Si,j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i,j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Csi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ph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S S ph, j ph, j 7. 0 ph 7 ph. 0 ph ph j su j sd 7.0 (phj 7.0) 7.0 (phj>7.0) 式 中 :phj j 点 的 ph 值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phsd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ph 值 的 下 限 ; phsu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ph 值 的 上 限 (3) 评 价 结 果 101
108 道 路 跨 越 河 段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Si,j 值 ) 评 价 结 果 (Si,j 值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监 测 点 监 测 项 目 (GB ) 中 的 Ⅲ 类 位 11 月 28 日 11 月 29 日 11 月 30 日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ph 化 学 需 氧 量 I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石 油 类 ph 化 学 需 氧 量 II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石 油 类 从 表 可 知, 嘉 陵 江 的 ph SS CODcr 石 油 类 BOD5 氨 氮 6 项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Ⅲ 类 标 准 要 求, 说 明 上 述 水 体 水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有 环 境 容 量 6.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主 要 生 态 功 能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现 状 主 要 为 旱 地, 公 路 用 地, 水 田, 其 它 荒 草 地, 灌 木 林 地, 农 村 宅 基 地,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等 根 据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2006 年 5 月 发 布 的 四 川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四 川 盆 地 亚 热 带 湿 润 气 候 生 态 区, 从 生 态 亚 区 来 看, 属 于 盆 中 丘 陵 农 林 复 合 生 态 亚 区 该 区 森 林 植 被 主 要 是 人 工 林 和 次 生 林, 山 地 生 物 多 样 性 较 丰 富 该 区 是 省 内 人 口 密 集 区 和 重 要 经 济 区, 也 是 我 国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的 重 要 地 区 之 一 植 物 资 源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根 据 调 查, 广 元 市 分 布 植 物 有 1700 种, 隶 属 于 175 科 730 属, 其 中 蕨 类 植 物 27 科 66 属 171 种, 裸 子 植 物 8 科 14 属 21 种, 被 子 植 物 140 科 650 属 1508 种 在 1700 种 的 植 物 中 有 木 本 植 物 704 种, 草 本 植 物 996 种 木 本 植 物 又 分 为 乔 木 270 种, 其 中 常 绿 乔 木 91 种, 落 叶 乔 木 179 种, 灌 木 296 种, 占 总 种 数 的 17.41%, 其 中 常 绿 灌 木 76 种, 落 叶 灌 木 220 种 ; 藤 本 138 种 保 护 区 内 有 13 种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根 据 保 护 现 状, 把 它 们 分 为 濒 危 稀 有 渐 危 3 类, 本 区 稀 有 7 种, 渐 危 6 种 ; 根 据 其 科 学 价 值 和 重 要 性, 又 分 为 级 保 护, 其 中 1 级 1 种 2 级 6 种 3 级 6 种 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102
109 名 录, 共 内 有 21 种, 共 有 Ⅰ 级 保 护 者 2 种,Ⅱ 级 保 护 19 种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和 保 护 植 物 2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内 植 物 资 源 分 布 概 况 1 自 然 植 被 项 目 区 陆 生 自 然 植 被 组 合 比 较 单 纯, 主 要 树 种 为 柏 树 林 马 尾 松 林, 其 次 是 慈 竹 林 及 桉 树 千 丈 香 樟 桑 桐 杨 槐 混 交 林 黄 荆 马 桑 灌 草 丛 白 茅 草 草 丛 狗 牙 根 草 丛 等, 多 零 星 分 布 于 丘 陵 低 山 地 区 及 畦 边 路 畔, 面 积 较 小 拟 建 项 目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各 类 植 被 有 柏 树 当 地 常 见 灌 草 农 作 物 等, 周 边 主 要 为 耕 地 荒 草 地 灌 木 林 地 水 域 和 交 通 用 地 因 人 工 耕 作 多 年, 自 然 植 被 较 少 2 人 工 植 被 项 目 区 沿 线 栽 培 植 被 中, 大 春 作 物 水 田 以 中 稻 为 主, 旱 地 以 玉 米 红 苕 为 主, 小 春 作 物 以 油 菜 小 麦 豌 豆 胡 豆 为 主, 多 为 一 年 两 熟 类 型 经 济 林 木 以 甜 橙 枇 杷 和 桃 梨 为 主 在 村 落 农 宅 附 近 栽 有 慈 竹 樟 皂 角 泡 桐 加 拿 大 扬 大 叶 桉 苦 楝 刺 槐 夹 竹 桃 银 杏 水 杉 胡 桃 樱 桃 杏 桃 广 柑 柚 臭 椿 香 椿 喜 树 等 植 物 项 目 两 旁 栽 有 泡 桐 加 拿 大 杨 毛 白 杨 樟 刺 槐 枫 杨 桤 木 喜 树 等 行 道 树 3 水 生 生 物 该 河 流 域 共 有 水 生 藻 类 植 物 4 门 17 科 25 属 54 种 其 中, 硅 藻 门 9 科 13 属 37 种, 占 总 数 68.52%; 绿 藻 门 3 科 4 属 7 种, 占 总 数 12.96% 蓝 藻 门 4 科 7 属 8 种, 占 总 数 14.81%; 黄 藻 门 仅 1 科 1 属 2 种, 占 总 数 3.71% 其 中 主 要 有 蓝 藻 门 ( 以 巨 颤 藻 Oscillatoria princes 微 囊 藻 Microystics sp 鱼 腥 藻 Anabaena sp. 为 主 ) 硅 藻 门 ( 以 布 纹 藻 Gyrosigma sp. 直 链 藻 Melosira sp. 桥 弯 藻 Cymbella sp. 等 为 主 ) 绿 藻 门 ( 以 单 型 丝 藻 Ulothrix aequalis 裂 孔 栅 藻 Scenedesmusperforatus 为 主 ) 金 藻 门 ( 主 要 是 锥 囊 藻 Dinobryon sp.), 以 及 裸 藻 门 ( 主 要 有 丝 藻 Ulothrix sp. 和 易 变 裸 藻 Euglena oblonga) 浮 游 动 物 分 布 有 原 生 动 物 轮 虫 枝 角 类 和 桡 足 类, 以 轮 虫 种 类 最 多 其 生 物 量 分 布 变 化 与 浮 游 植 物 类 似 浮 游 动 物 的 区 系 由 4 类 10 种 组 成 其 中 原 生 动 物 2 种, 占 总 数 的 20%, 轮 虫 4 种, 占 总 数 的 40%, 枝 角 类 3 种, 占 总 数 的 30%, 桡 足 类 1 种, 点 总 数 的 10% 底 栖 动 物 分 布 水 生 昆 虫 环 节 动 物 软 体 动 物 甲 壳 动 物 等 4 类, 优 势 种 类 为 扁 蜉 和 二 翼 蜉 以 软 体 动 物 为 最 多, 水 生 昆 虫 甲 壳 动 物 环 节 动 物 也 较 丰 富, 如 : 蟹 虾 螺 蚌, 水 蚯 蚓 摇 蚊 幼 虫 等 3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野 生 保 护 类 植 物 及 古 树 名 木 调 查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与 咨 询, 由 于 项 目 区 农 业 耕 作 历 史 悠 久, 拟 建 项 目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103
110 发 现 国 家 地 方 保 护 类 野 生 植 物 和 古 树 名 木 动 物 资 源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拟 建 项 目 区 动 物 属 亚 热 带 林 灌 草 地 农 田 动 物 群 由 于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生 态 环 境 主 要 为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野 生 动 物 较 少, 无 大 型 野 生 哺 乳 类 动 物 分 布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陆 地 动 物 以 家 禽 家 畜 为 主, 野 生 动 物 中 鸟 禽 种 类 也 比 较 多 主 要 家 畜 禽 类 有 鸡 鹅 狗 猪 羊 黄 牛 水 牛 等, 其 中 家 禽 以 鹅 鸭 为 多, 家 畜 以 水 牛 常 见 目 前 该 地 区 常 见 的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有 昆 虫 类 鼠 类 蛇 类 ( 菜 花 蛇 ) 蟾 蜍 蛙 和 喜 鹊 麻 雀 杜 鹃 等 鸟 类, 土 壤 中 有 蚯 蚓 等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地 表 水 体 为 嘉 陵 江 评 价 范 围 内 鱼 类 以 经 济 鱼 类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鱼 类 资 源 中 未 发 现 国 家 级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野 生 动 物 及 中 国 濒 危 动 物 物 种 ; 未 发 现 河 海 洄 游 鱼 类 ; 半 洄 游 性 鱼 类 主 要 有 鲤 青 鱼 草 鱼 鲢 等 鱼 类 资 源 丰 富, 共 有 鱼 类 76 种, 分 属 4 目 12 科 其 中 鲤 形 目 4 科, 鲇 形 目 4 科, 合 鳃 鱼 目 1 科, 鲈 形 目 3 科 鲇 形 目 和 鲤 形 目 科 数 最 多, 其 次 是 鲈 形 目, 三 目 科 数 占 总 科 数 的 91.7%; 物 种 多 样 性 最 多 的 是 鲤 形 目, 共 58 种, 种 数 占 鱼 类 总 种 数 的 76.3%, 其 次 是 鲇 形 目 和 鲈 形 目, 三 目 的 种 数 占 总 种 数 的 98. 6%, 占 绝 对 优 势 鲤 形 目 鱼 类 共 有 4 科 58 种, 即 胭 脂 鱼 科 (1 种 ) 鳅 科 (7 种 ) 鲤 科 (43 种 ) 平 鳍 鳅 科 (3 种 ) 鲤 科 是 调 查 水 域 的 优 势 类 群 水 域 三 场 调 查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和 与 当 地 水 务 部 门 核 实, 评 价 范 围 涉 及 的 嘉 陵 江 河 段 内 无 产 卵 场 越 冬 场 和 索 饵 场 104
111 第 七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1) 根 据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在 苍 溪 形 成 以 高 速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架, 以 干 线 公 路 为 主 线, 以 港 口 为 平 台, 以 农 村 公 路 为 脉 络, 形 成 三 纵 二 横 主 动 脉 五 环 五 线 五 桥 主 干 线 二 江 一 港 主 航 道 三 站 一 中 心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为 苍 溪 县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安 全 便 捷 经 济 可 靠 和 谐 的 客 运 服 务 和 高 效 率 低 成 本 的 现 代 物 流 体 系, 基 本 实 现 人 便 于 行 货 畅 其 流, 适 应 区 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是 苍 溪 县 城 通 往 寻 乐 书 岩 的 重 要 的 一 条 旅 游 道 路, 本 项 目 改 建 之 后 将 真 正 起 到 加 强 寻 乐 书 岩 对 外 联 系 的 作 用, 必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旅 游 交 通 网 络, 改 善 沿 线 乡 镇 出 行 条 件, 提 高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和 服 务 水 平,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发 挥 公 路 网 的 整 体 效 益,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更 加 便 捷 顺 畅, 加 快 统 筹 城 乡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2) 根 据 苍 溪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以 壮 大 核 心, 再 造 中 心, 培 育 极 点, 沿 线 集 聚, 辐 射 全 县 的 点 线 面 格 局, 规 划 布 置 县 域 产 业 及 城 镇, 沿 国 道 212 线 苍 旺 公 路 苍 巴 公 路 嘉 陵 江 东 河 流 域 等 延 伸 展 开, 基 本 形 成 以 县 城 为 核 心, 歧 坪 镇 为 副 中 心, 元 坝 五 龙 东 溪 龙 山 白 桥 等 为 增 长 极, 三 级 重 点 镇 四 级 一 般 乡 镇 和 中 心 村 为 支 撑 的 布 局 科 学 等 级 合 理 的 现 代 城 镇 体 系, 实 现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区 位 优 势 逐 步 形 成 的 良 好 条 件, 抢 抓 产 业 西 移 资 本 西 进 产 业 梯 度 转 移 的 历 史 机 遇, 着 力 推 进 工 业 强 县 和 资 源 转 化 战 略, 加 快 优 势 资 源 就 地 转 化 利 用, 培 育 壮 大 产 业 集 聚 成 长 园, 建 设 川 东 北 重 要 的 天 然 气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农 林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基 地 和 清 洁 能 源 基 地 突 破 性 发 展 旅 游 业,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和 城 镇 经 济, 保 持 房 地 产 业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不 断 推 进 消 费 上 档 升 级, 实 现 消 费 和 投 资 对 县 域 经 济 的 强 劲 拉 动 作 用 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是 加 快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最 基 本 的 条 件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极 大 地 改 善 苍 溪 县 县 城 西 部 地 区 的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打 通 寻 乐 书 岩 地 区 的 对 外 快 捷 通 道, 有 利 于 改 善 该 区 域 旅 游 发 展 条 件, 加 快 该 地 区 特 色 产 业 的 推 广, 推 动 沿 线 乡 镇 的 建 设 和 工 农 业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促 进 为 该 地 区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105
112 (1) 正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与 投 入 运 营 将 使 沿 线 交 通 条 件 得 到 改 善, 加 快 城 乡 间 贸 易 流 通, 加 速 农 副 产 品 进 入 城 市 转 化 为 商 品, 提 高 农 民 的 经 济 收 入 另 外, 由 于 交 通 条 件 的 改 善, 促 进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也 将 促 进 沿 线 第 三 产 业 的 兴 起 和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使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地 区 的 经 济 将 会 得 到 长 足 发 展 经 济 的 发 展 为 社 会 提 供 大 量 的 就 业 机 会, 增 加 沿 线 人 民 收 入 水 平, 帮 助 解 决 农 村 劳 动 力 过 剩 的 矛 盾 随 着 人 民 物 质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对 卫 生 教 育 通 讯 文 化 娱 乐 等 精 神 生 活 的 要 求 日 益 强 烈, 并 得 到 重 点 投 资 建 设, 更 直 接 地 提 高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将 更 好 地 促 进 公 路 沿 线 乡 镇 的 社 会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2) 负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提 高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但 公 路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对 公 路 沿 线 居 民 的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如 : 施 工 车 辆 的 进 出, 对 沿 线 现 有 道 路 的 占 用, 将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 施 工 车 辆 扬 尘 将 影 响 附 近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 施 工 噪 声 将 会 影 响 居 民 休 息 和 学 校 的 正 常 教 学 活 动 ; 施 工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废 物 的 排 放 对 附 近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施 工 人 员 的 文 明 程 度 都 可 能 会 影 响 当 地 村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施 工 期 受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公 路 两 侧 距 离 公 路 较 近 的 居 民 点 和 学 校,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以 减 缓 其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基 础 设 施 影 响 (1) 施 工 期 对 既 有 道 路 通 行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改 建 路 段 交 通 通 行 影 响 较 大, 根 据 工 程 准 备 和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决 定 分 路 段 半 幅 施 工,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对 需 要 改 道 分 流 的 重 点 控 制 性 工 程 路 段, 必 须 提 前 10 天 将 该 重 点 控 制 性 工 程 路 段 施 工 安 全 保 通 方 案 报 安 保 办 公 室, 由 安 保 办 公 室 与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交 管 路 政 部 门 统 一 协 调 安 排 对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造 成 影 响 的 路 段, 安 排 专 职 保 通 人 员 进 行 疏 导, 维 护 好 施 工 现 场 行 车 和 施 工 作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并 主 动 与 交 通 警 察 一 道 共 同 维 护 好 交 通 秩 序, 保 证 公 路 的 安 全 畅 通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建 设 对 既 有 道 路 的 影 响 较 小 (2) 对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的 影 响 在 多 年 的 精 耕 细 作 中, 拟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已 形 成 较 系 统 的 排 灌 设 施, 公 路 通 过 时 应 尽 量 保 持 原 系 统 不 受 破 坏 或 改 变 ; 已 改 变 或 破 坏 的, 应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本 项 目 推 荐 线 设 置 涵 洞 6 道 可 见, 工 程 改 建 后 基 本 上 不 会 改 变 原 有 的 灌 溉 系 统 和 水 利 设 施, 对 原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影 响 不 大, 能 确 保 沿 线 水 利 排 灌 设 施 的 通 畅 和 群 众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106
113 (3) 对 电 力 电 讯 设 施 的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涉 及 拆 迁 电 杆 2 根, 电 缆 450m, 电 杆 和 电 缆 的 拆 迁 对 沿 线 的 电 力 电 讯 设 施 影 响 较 大, 建 设 部 门 应 在 拆 迁 前 与 通 讯 电 力 部 门 协 商 解 决 经 与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协 商 重 新 布 线 后, 对 沿 线 地 域 电 力 输 送 和 通 讯 方 面 不 会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1) 征 地 拆 迁 和 安 置 方 案 本 项 目 涉 及 拆 迁 砖 瓦 房 24m 2, 晒 坝 45 m 2, 需 拆 电 杆 2 根, 电 缆 450m, 公 交 站 台 2 座 本 项 目 征 地 方 式 为 政 府 统 征, 拆 迁 工 作 由 政 府 负 责, 不 包 含 在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内, 本 项 目 将 在 拆 迁 工 作 结 束 后 开 始 施 工 建 设 (2) 工 程 拆 迁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拆 迁 的 主 要 是 道 路 沿 线 农 民 的 房 屋, 拆 迁 房 屋 类 型 主 要 为 砖 瓦 房,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拆 迁 面 积 较 小, 在 贯 彻 移 民 安 置 的 政 策 和 落 实 好 各 项 措 施,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留 拆 迁 户 的 原 有 生 活 环 境, 改 善 拆 迁 户 的 生 活 条 件, 本 项 目 给 拆 迁 户 生 活 习 惯 带 来 的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3) 拆 迁 安 置 方 案 的 环 保 合 理 性 分 析 道 路 选 线 时 已 经 最 大 程 度 的 考 虑 了 避 免 房 屋 拆 迁, 尽 量 绕 避 沿 线 居 民 密 集 区, 项 目 的 拆 迁 安 置 由 当 地 政 府 统 一 安 排 进 行 拟 建 道 路 拆 迁 安 置 方 案 将 采 用 货 币 补 偿 就 地 安 置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安 置 地 在 遵 循 被 拆 迁 户 愿 意 的 前 进 下, 尽 量 就 近 安 置, 便 于 居 民 的 土 地 耕 种 和 社 情 交 往, 且 保 证 当 地 安 置 地 具 有 良 好 的 生 活 环 境 和 方 便 的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同 时 工 程 进 行 拆 迁 安 置 时, 应 将 拆 迁 的 建 筑 垃 圾 统 一 运 往 当 地 市 政 垃 圾 堆 放 场 地, 拆 迁 时 要 对 场 地 进 行 洒 水 作 业, 确 保 不 产 生 新 的 环 境 问 题 7.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土 地 占 用 拟 建 道 路 征 地 涉 及 到 永 久 性 和 临 时 性 占 地,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1) 永 久 占 地 的 影 响 工 程 永 久 性 占 地 会 破 坏 地 表 原 有 植 被, 将 原 有 耕 地 林 地 或 荒 地 等 改 变 为 交 通 用 地, 107
114 一 定 程 度 说 那 个 会 对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占 用 耕 地 的 影 响 : 本 项 目 将 占 用 一 定 耕 地 菜 地, 为 非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耕 地 会 破 坏 现 有 农 作 物, 对 当 地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减 少 农 作 物 产 量, 但 由 于 项 目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较 小 对 征 用 土 地 均 按 照 相 关 补 偿 标 准 进 行 补 偿, 且 道 路 建 成 后 将 有 利 于 提 高 当 地 交 通 通 行 能 力,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农 业 生 产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较 小 占 用 林 地 的 影 响 : 本 项 目 建 设 将 占 用 部 分 林 地, 减 少 植 被 覆 盖 率, 对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2) 临 时 占 地 的 影 响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的 影 响 会 改 变 土 地 利 用 形 式, 并 在 雨 天 可 能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等 评 价 要 求 避 免 雨 季 施 工, 同 时 在 施 工 中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尽 量 缩 小 施 工 范 围, 各 种 施 工 活 动 严 格 控 制 在 施 工 区 域 内, 将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控 制 在 最 低 限 度 施 工 期 间 做 好 工 程 沿 线 的 开 挖 土 石 方 和 各 类 建 渣 的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回 填 或 外 运 妥 善 处 置, 可 有 效 减 轻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量 ; 结 合 工 程 进 度 情 况, 施 工 单 位 应 及 时 进 行 临 时 占 地 场 地 清 理 及 地 表 植 被 恢 复 工 作 另 外, 应 加 强 对 临 时 占 地 表 土 的 保 护, 施 工 前 应 先 将 表 层 30cm 厚 种 植 熟 土 推 置 一 旁, 集 中 堆 置, 表 面 铺 盖 篷 布, 施 工 期 结 束 后 将 表 层 熟 土 重 新 铺 回 临 时 占 地 表 面, 并 进 行 地 表 植 被 恢 复 的 工 作, 有 效 缩 短 工 程 建 设 对 土 地 影 响 的 时 间 段 项 目 占 地 会 使 得 原 土 地 表 面 植 被 破 坏, 对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环 评 要 求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当 立 即 清 理 施 工 现 场, 拆 除 施 工 机 械, 恢 复 临 时 占 地 的 原 有 植 被 综 上 分 析, 评 价 认 为 本 项 目 在 采 取 有 效 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后, 工 程 永 久 及 临 时 占 地 对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对 沿 线 陆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施 工 期 间 的 机 械 噪 声 车 辆 往 来 和 人 员 的 施 工 活 动, 将 会 对 区 域 内 的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干 扰, 特 别 是 对 鸟 类 的 栖 息 影 响 较 大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的 噪 声 都 在 80dB(A) 以 上, 这 些 噪 声 将 对 栖 息 鸟 类 产 生 惊 吓, 尤 其 在 繁 殖 季 节, 可 影 响 鸟 类 的 产 卵 率 和 孵 化 率, 严 重 时 可 造 成 鸟 类 弃 巢 而 去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在 250m 左 右, 预 计 施 工 期 间 道 路 沿 线 250m 范 围 内 鸟 类 将 规 避 至 树 林 深 处, 则 此 范 围 内 鸟 类 的 数 量 将 减 少 但 鸟 类 活 动 范 围 较 广 迁 移 能 力 较 强, 本 工 程 占 地 对 其 栖 息 环 境 隐 蔽 条 件 觅 食 数 量 等 不 会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由 于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时 间 短,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影 响 的 强 度 和 范 围 将 逐 渐 减 小 因 此, 工 程 建 设 对 鸟 类 影 响 较 小 两 栖 类 和 爬 行 类 迁 移 能 力 相 对 较 弱, 工 程 施 工 对 其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应 108
115 采 取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兽 类 主 要 以 人 类 居 住 区 常 见 野 生 小 动 物 为 主 迁 移 能 力 较 强, 工 程 区 域 兽 类 主 要 为 鼠 类, 伴 随 着 人 类 活 动 的 增 加 而 有 所 增 加 (3) 对 水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线 路 不 跨 越 河 流 项 目 建 设 于 嘉 陵 江 右 岸, 道 路 全 线 与 嘉 陵 江 最 短 距 离 为 150m, 故 对 项 目 水 生 生 物 的 生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机 械 机 修 及 工 作 时 油 污 跑 冒 滴 漏 产 生 的 含 油 污 水 等 的 排 放 必 然 会 对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造 成 浮 游 生 物 种 类 组 成 和 优 势 度 的 变 化 项 目 区 域 水 域 众 多, 起 点 部 分 作 业 场 邻 近 嘉 陵 江, 施 工 材 料 若 堆 放 在 这 些 水 体 附 近, 由 于 保 管 不 善 或 受 暴 雨 冲 刷 将 会 进 入 水 体 路 面 开 挖 后 裸 露 的 土 石, 工 程 的 弃 土 弃 渣, 在 雨 水 冲 刷 下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也 会 进 入 水 体 这 些 施 工 材 料 将 会 导 致 水 体 浑 浊, 改 变 水 的 酸 碱 度, 破 坏 浮 游 生 物 的 生 长 环 境 由 于 施 工 区 域 相 对 于 河 流 而 言 面 积 较 小, 而 施 工 期 间 不 设 施 工 营 地, 无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加 之 浮 游 生 物 具 有 普 生 性 和 水 体 具 有 自 净 能 力, 因 此 只 要 采 取 必 要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水 保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作 业 面 的 管 理, 对 浮 游 生 物 多 样 性 以 及 鱼 类 的 影 响 较 小 (4) 施 工 期 生 态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1)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在 原 路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扩 建, 主 体 工 程 对 沿 线 景 观 影 响 较 小 2) 施 工 期 临 时 工 程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弃 渣 场 施 工 场 地 等 临 时 工 程 的 设 置, 将 直 接 破 坏 选 址 的 原 地 形 地 貌 及 植 被, 对 景 观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弃 渣 场 弃 渣 形 成 突 兀 不 规 则 的 堆 状 物, 与 周 围 景 观 形 成 反 差 项 目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弃 渣 场 和 施 工 场 地 对 施 工 场 地 表 面 采 取 绿 化 等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景 观 影 响 很 小 营 运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对 动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公 路 交 通 对 陆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其 影 响 主 要 为 交 通 噪 声 和 夜 间 车 辆 行 驶 时 灯 光 对 动 物 的 栖 息 和 繁 殖 有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道 路 交 通 产 生 很 多 干 扰 因 子 ( 噪 声 污 染 视 觉 污 染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其 中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显 著, 动 物 选 择 生 境 和 建 立 巢 区 时 通 常 会 回 避 和 远 离 公 路 同 时, 公 路 营 运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气 路 面 径 流 等 将 对 路 侧 动 物 的 生 存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 交 通 噪 声 车 辆 灯 光 等 则 会 对 动 物 栖 息 与 繁 殖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使 部 分 109
116 动 物 在 选 择 生 境 和 建 立 巢 区 时 回 避 路 侧 区 域, 造 成 评 价 范 围 内 动 物 种 类 和 数 量 的 减 少, 这 种 影 响 与 动 物 种 类 和 其 习 性 有 关, 一 般 公 路 的 影 响 区 域 在 200m 范 围 内 (2) 对 沿 线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经 实 地 调 查 访 问 并 结 合 相 关 历 史 资 料, 确 认 项 目 嘉 陵 江 沿 线 河 段 无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与 珍 稀 濒 危 鱼 类 分 布 在 工 程 营 运 期, 汽 车 尾 气 及 路 面 材 料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随 降 雨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进 入 河 流 后 将 会 对 水 体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在 工 程 设 计 中, 已 根 据 不 同 地 质 条 件 采 取 相 应 工 程 措 施, 如 设 排 水 沟 等, 可 使 径 流 中 的 悬 浮 物 泥 沙 等 经 过 降 解 或 沉 积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水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3) 工 程 占 地 对 沿 线 农 业 的 影 响 评 价 拟 建 公 路 通 车 后 将 刺 激 城 镇 区 域 的 扩 展 及 农 村 向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导 致 公 路 沿 线 农 业 用 地 非 农 业 化, 使 其 街 道 化 或 城 镇 化 公 路 建 成 后, 过 往 机 动 车 数 量 将 会 明 显 增 多, 尾 气 排 放 量 也 将 明 显 增 大 据 有 关 资 料, 机 动 车 辆 的 排 放 物 是 微 小 粒 子 的 主 要 来 源 存 在 于 空 气 中 的 各 种 气 体 和 固 体 形 态 的 污 染 物, 通 过 农 作 物 叶 面 的 气 孔 吸 收 后 经 细 胞 间 隙 抵 达 导 管, 而 后 运 转 至 其 它 部 分 因 此, 农 作 物 受 污 染 物 危 害 的 程 度 与 其 气 孔 的 活 动 规 律 有 密 切 关 系, 所 以 大 多 数 农 作 物 在 夜 间 污 染 物 的 抗 性 强 于 白 天 ; 农 作 物 的 生 长 过 程 有 出 苗 拔 节 开 花 抽 穗 四 个 时 期, 其 中 开 花 期 对 外 界 最 为 敏 感, 也 最 易 受 到 影 响 机 动 车 尾 气 中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NOX CO 等 沿 线 村 庄 主 要 农 作 物 为 玉 米 水 稻 乔 麦 土 豆 蔬 菜 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原 则 与 方 法, 二 氧 化 氮 慢 性 接 触 对 农 作 物 生 长 和 产 量 的 影 响 情 况 可 知, 当 空 气 中 二 氧 化 氮 浓 度 超 过 2mg/m3 时, 乔 麦 的 产 量 可 能 会 受 到 影 响 根 据 预 测 成 果,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40m 处 NO2 日 平 均 浓 度 在 ~ 0.084mg/m3 之 间,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不 会 对 项 目 沿 线 的 农 作 物 产 生 影 响 公 路 建 成 后 也 可 促 进 当 地 的 土 地 利 用 和 开 发, 加 速 引 进 先 进 的 农 业 技 术, 进 一 步 改 善 农 田 生 态 环 境, 优 化 农 业 种 植 结 构, 提 高 作 物 单 产 和 农 民 收 益, 实 现 土 地 资 源 价 值 在 形 式 上 的 转 化 同 时 在 公 路 施 工 时, 部 分 原 地 方 机 耕 道 路 ( 宽 度 约 3.0~4.5m) 作 为 施 工 辅 道 而 整 修 改 造, 使 地 方 道 路 网 结 构 得 到 进 一 步 优 化, 更 能 满 足 当 地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需 要 (4) 营 运 期 生 态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作 为 大 型 人 工 构 筑 物 项 目, 其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落 实 到 本 次 改 建 主 要 体 现 在 路 基 路 面 弃 渣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 本 次 改 建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保 留 了 原 有 路 面 与 周 围 青 山 绿 110
117 水 的 协 调 性 ; 本 次 项 目 弃 渣 场 拌 和 场 等 临 时 工 程 堆 砌 碾 压 过 程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视 觉 影 响, 但 合 理 的 选 址 和 及 时 恢 复 措 施 将 会 使 工 程 弃 渣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大 大 降 低, 虽 然 施 工 期 临 时 工 程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无 法 避 免, 但 也 是 暂 时 的,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后, 通 过 对 所 占 土 地 的 恢 复 及 绿 化 美 化 等 措 施, 可 以 基 本 消 除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改 建 工 程, 区 域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好, 公 路 与 沿 线 景 观 长 期 协 调 融 合, 本 次 改 建 仅 对 对 沿 线 景 观 有 轻 度 不 良 影 响, 在 采 取 配 套 绿 化 等 景 观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后, 原 有 自 然 景 观 的 整 体 性 和 协 调 性 不 会 受 到 破 坏 对 生 态 体 系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自 然 系 统 的 稳 定 和 不 稳 定 是 对 立 统 一 的 由 于 各 种 生 态 因 素 的 变 化 当 这 种 波 动 平 衡 被 打 乱 时, 自 然 系 统 具 有 不 稳 定 性 自 然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包 括 两 种 特 征, 即 阻 抗 和 恢 复, 这 是 从 系 统 对 干 扰 反 应 的 意 义 上 定 义 的 阻 抗 是 系 统 在 环 境 变 化 或 潜 在 干 扰 时 反 抗 或 阻 止 变 化 的 能 力, 它 是 偏 离 值 的 倒 数, 大 的 偏 离 意 味 着 阻 抗 低 ; 而 恢 复 ( 或 回 弹 ) 是 系 统 被 改 变 后 返 回 原 来 状 态 的 能 力 因 此, 对 生 态 体 系 稳 定 状 况 的 度 量 要 从 恢 复 稳 定 性 和 阻 抗 稳 定 性 两 个 角 度 来 度 量 (1) 恢 复 稳 定 性 本 工 程 建 成 后, 各 种 土 地 类 型 变 化 不 大,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较 轻, 各 种 植 被 类 型 的 面 积 和 比 例 与 现 状 仍 然 相 当, 生 态 系 统 保 持 稳 定 工 程 完 工 后, 不 会 造 成 评 价 范 围 生 态 系 统 生 物 量 大 量 减 少, 热 量 生 产 力 水 分 生 产 力 仍 然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因 此, 工 程 引 起 的 干 扰 是 可 以 承 受 的,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没 有 发 生 大 的 改 变 (2) 阻 抗 稳 定 性 自 然 系 统 的 阻 抗 稳 定 性 是 由 系 统 中 生 物 组 分 异 质 性 的 高 低 决 定 的 异 质 性 是 指 一 个 区 域 里 ( 景 观 或 生 态 系 统 ) 对 一 个 种 或 更 高 级 的 生 物 组 织 的 存 在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资 源 ( 或 某 种 性 质 ) 在 空 间 或 时 间 上 的 变 异 程 度 ( 或 强 度 ) 由 于 异 质 性 的 组 分 具 有 不 同 的 生 态 位, 给 动 物 物 种 和 植 物 物 种 的 栖 息 移 动 以 及 抵 御 内 外 干 扰 提 供 了 复 杂 和 微 妙 的 相 应 利 用 关 系 另 一 方 面, 异 质 化 程 度 高 的 自 然 系 统, 当 某 一 斑 块 形 成 干 扰 源 时, 相 邻 的 异 质 性 组 分 就 成 为 了 干 扰 的 阻 断, 从 而 达 到 增 强 生 态 体 系 抗 御 内 外 干 扰 的 作 用, 有 利 于 体 系 生 态 稳 定 性 的 提 高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是 植 被 主 要 是 农 作 物 和 林 草 地, 物 种 丰 富 程 度 不 高 工 程 施 工 完 成 后 将 对 公 路 两 侧 边 坡 进 行 绿 化,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恢 复 绿 色 植 被 的 覆 盖 率 因 此 工 程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自 然 体 系 的 景 观 异 质 化 程 度 和 阻 抗 能 力 影 响 不 大 工 程 建 成 和 运 行 后, 林 草 地 面 积 前 后 差 别 不 大, 因 此 工 程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自 然 体 系 的 景 观 异 质 化 程 度 和 阻 抗 能 力 影 响 不 111
118 大 7.3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源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油 污 拌 合 站 等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等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临 时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的 影 响 施 工 工 场 (2 处 拌 和 场 1 处 预 制 场 ) 中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对 周 围 水 体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施 工 场 地 堆 积 大 量 物 料 油 料 化 学 品 等, 若 管 理 不 严, 遮 盖 不 密, 则 可 能 在 雨 季 或 暴 雨 期 受 雨 水 冲 刷 进 入 场 地 周 边 水 体 ; 粉 状 物 料 的 堆 场 若 没 有 严 格 的 遮 挡 掩 盖 等 措 施 将 会 起 尘 从 而 污 染 水 体 ; 废 弃 的 建 材 堆 场 的 残 留 物 质 随 地 表 径 流 进 入 水 体 也 会 造 成 水 污 染 这 些 堆 场 应 尽 量 设 置 在 永 久 征 地 范 围 内, 并 远 离 地 表 水 体 在 施 工 现 场 还 将 产 生 一 定 数 量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为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洗 车 废 水 及 洗 砂 场 洗 砂 废 水 根 据 资 料 分 析,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污 水 主 要 的 污 染 物 是 SS, 浓 度 可 达 到 3000~ 5000mg/L, 另 外 ph 值 指 标 也 会 超 出 正 常 范 围,pH 值 一 般 呈 碱 性 这 些 废 水 一 旦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的 河 流, 将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并 破 坏 水 体 功 能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要 求 混 凝 土 拌 站 内 洗 车 废 水 和 砂 石 材 料 的 冲 洗 废 水 应 经 多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循 环 使 用, 禁 止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施 工 机 械 严 禁 跑 冒 滴 漏 油 现 象, 严 格 施 工 管 理, 对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等 产 生 含 油 污 水, 设 置 隔 油 沉 淀 池 收 集 机 械 冲 洗 水, 一 般 不 会 发 生 污 染 在 施 工 期 间 通 过 对 施 工 工 场 施 工 废 水, 采 取 收 集 沉 淀 循 环 使 用 等 环 保 措 施 后, 能 够 将 对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2)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的 影 响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不 当 也 会 对 周 围 水 体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项 目 不 单 独 设 置 项 目 不 单 独 设 立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营 地 租 用 沿 线 当 地 民 房,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现 有 旱 厕 收 集 进 行 处 理 后 用 作 附 近 周 围 农 田 林 草 施 肥, 可 消 除 水 环 境 污 染 及 环 境 卫 生 影 响 (3) 降 雨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裸 露 的 开 挖 及 填 筑 边 坡 较 多, 在 当 地 强 降 雨 条 件 下, 产 生 大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而 进 入 周 围 水 体,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甚 至 淤 塞 河 道 及 掩 埋 土 地 所 以 在 施 工 期 间 要 注 意 对 这 些 裸 露 边 坡 的 防 护 项 目 在 施 工 时 考 虑 了 用 无 纺 布 或 草 栅 对 开 挖 和 填 筑 的 未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的 边 坡 表 土 临 时 堆 放 地 堆 料 场 等 进 行 覆 盖, 在 112
119 表 土 堆 积 地 周 围 用 编 织 土 袋 拦 挡 在 堆 料 场 周 围 设 置 沉 淀 池 等 措 施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后 将 大 大 的 减 少 表 土 的 裸 露 及 被 雨 水 的 冲 刷, 且 设 置 的 沉 淀 池 对 含 泥 污 水 也 有 一 个 沉 淀 作 用, 在 强 降 雨 条 件 下 所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量 也 较 小,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也 很 小 营 运 期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服 务 设 施 本 项 目 经 本 次 改 建 后 能 够 达 到 3 4 级 公 路 标 准, 本 项 目 属 于 苍 溪 县 养 路 段 负 责 养 护, 该 单 位 人 员 设 备 齐 全, 无 需 配 备 其 他 养 护 单 位 和 新 增 养 护 设 备 不 存 在 附 属 设 施 在 营 运 期 的 生 活 污 水 问 题 (2) 路 面 径 流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沿 线 分 布 的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嘉 陵 江, 公 路 建 成 营 运 后,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悬 浮 物 (SS) 石 油 类 有 机 物 等 营 运 期 路 ( 桥 ) 面 径 流 对 地 表 水 体 的 污 染 主 要 表 现 在 跨 河 路 段 桥 面 径 流 对 跨 越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关 于 公 路 的 许 多 研 究 表 明, 在 桥 面 污 染 负 荷 比 较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降 雨 初 期, 桥 面 径 流 污 染 一 般 随 降 雨 量 的 增 加 而 增 大, 降 雨 一 段 时 间 后, 污 染 会 逐 渐 降 低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径 流 的 30 分 钟 内, 雨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较 高,30 分 钟 后, 路 面 径 流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pH 值 相 对 稳 定 降 雨 历 时 40 分 钟 后, 路 面 基 本 被 冲 洗 干 净, 污 染 物 含 量 较 低 因 此, 降 雨 对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降 雨 初 期 1 小 时 内 形 成 的 路 面 径 流 从 平 均 值 看, 路 面 径 流 ph 值 为 7.4, 基 本 为 中 性, 化 学 需 氧 量 石 油 类 污 染 物 因 子 均 在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三 级 标 准 最 高 容 许 排 放 浓 度 之 内 非 事 故 状 态 下, 路 面 径 流 不 会 造 成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但 在 汽 车 保 养 状 况 不 良 发 生 故 障 出 现 事 故 等 时, 都 可 能 泄 漏 汽 油 和 机 油 污 染 路 面, 在 遇 降 雨 后, 雨 水 经 公 路 泄 水 道 口 流 入 附 近 的 水 域, 造 成 石 油 类 和 COD 的 污 染 影 响, 应 通 过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避 免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本 工 程 推 荐 路 线 中 不 涉 及 跨 越 水 体 的 桥 梁 段, 营 运 期 不 会 产 生 桥 面 径 流 污 水,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对 嘉 陵 江 的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7.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将 进 行 土 石 方 填 挖 筑 路 材 料 的 运 输 及 拌 和 路 面 摊 铺 等 作 业 工 作 根 据 工 可 推 荐, 本 工 程 拟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因 此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将 产 生 TSP PM10 沥 青 烟 机 械 设 备 排 出 的 尾 气 等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其 中 以 TSP PM10 和 沥 青 烟 对 113
120 环 境 影 响 较 为 突 出 本 工 程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沥 青 烟 气 主 要 出 现 在 路 面 铺 设 过 程 中, 本 工 程 不 在 现 场 熬 炼 沥 青, 本 项 目 所 使 用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均 为 外 购 商 品 沥 青, 采 用 罐 装 沥 青 专 用 车 辆 装 运, 不 在 现 场 设 置 拌 合 站 和 拌 合 点 本 工 程 全 部 物 料 拌 和 均 在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中 进 行 (1) 粉 尘 (TSP PM10) 污 染 分 析 TSP PM10 污 染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开 放 或 封 闭 不 严 的 灰 土 拌 合 储 料 场 材 料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漏 撒, 临 时 道 路 及 未 铺 装 道 路 路 面 起 尘 等 1 灰 土 拌 和 产 生 的 粉 尘 污 染 灰 土 拌 合 施 工 工 艺 基 本 上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 路 拌 和 站 拌, 两 种 拌 和 方 式 都 会 造 成 许 多 粉 尘 产 生 路 拌 引 起 的 粉 尘 污 染 的 特 点 是 随 施 工 地 点 的 迁 移 而 移 动, 污 染 面 较 窄, 但 受 污 染 纵 向 范 围 较 大,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集 中 在 下 风 向 50m 的 条 带 范 围 内, 且 灰 土 中 的 石 灰 成 分 可 能 会 对 路 旁 农 作 物 的 表 面 形 成 灼 伤 ; 而 站 拌 引 起 的 粉 尘 污 染 则 集 中 在 拌 和 站 周 围, 对 拌 和 站 附 近 影 响 表 现 为 量 大 而 面 广, 其 影 响 范 围 可 达 下 风 向 150m 根 据 以 往 公 路 施 工 经 验, 底 基 层 一 般 采 用 路 拌 法 施 工, 基 层 采 用 厂 拌 和 摊 铺 机 施 工 路 基 填 筑 作 业 可 能 会 对 路 线 两 侧 50m 内 的 村 庄 和 拌 和 场 周 围 150m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造 成 粉 尘 污 染 拟 建 公 路 路 面 基 层 需 要 设 立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场, 其 具 体 位 置 将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 确 定 根 据 有 关 测 试 成 果, 在 水 泥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下 风 向 50m 处 大 气 中 TSP 浓 度 8.849mg/m 3, 100m 处 为 1.703mg/m 3,150m 处 为 0.483mg/m 3, 在 200m 外 基 本 上 能 达 到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按 上 述 监 测 数 据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衡 量, 应 将 上 述 拌 和 站 设 在 村 庄 敏 感 点 的 下 风 向 200m 之 外 或 避 开 下 风 向 200m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学 校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将 设 置 2 个 拌 和 场, 环 评 要 求 设 置 拌 和 场 的 施 工 工 场 必 须 避 开 下 风 向 200 米 范 围 内 居 民 点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点 2 散 体 材 料 的 储 运 本 工 程 所 用 的 石 灰 粉 煤 灰 等 散 体 材 料 储 料 场 在 风 力 作 用 下 也 易 发 生 扬 尘 其 扬 尘 基 本 上 集 中 在 下 风 向 50m 条 带 范 围 内, 考 虑 到 其 对 人 体 和 植 物 的 有 害 作 用, 对 其 存 放 应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通 过 对 材 料 储 料 场 采 取 洒 水 蓬 布 遮 挡 等 措 施, 可 有 效 地 防 止 风 吹 扬 尘 石 灰 和 粉 煤 灰 等 散 体 材 料 运 输 极 易 引 起 粉 尘 污 染, 根 据 类 似 施 工 现 场 运 输 引 起 扬 尘 的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灰 土 运 输 车 辆 下 风 向 50m 处 TSP 浓 度 为 mg/m 3,100m 处 TSP 浓 度 为 9.69mg/m 3,150m 处 TSP 浓 度 为 5.093mg/m 3,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因 此, 对 运 输 散 料 车 辆 必 须 严 加 管 理, 采 取 用 加 盖 蓬 布 或 加 水 防 护 措 施 114
121 3 道 路 施 工 施 工 便 道 扬 尘 项 目 施 工 中, 施 工 道 路 多 会 利 用 已 有 的 乡 村 道 路 和 临 时 修 建 的 便 道, 以 上 施 工 道 路 一 般 是 砂 石 路 面, 因 此 施 工 车 辆 将 产 生 运 输 扬 尘 据 有 关 资 料 介 绍, 扬 尘 属 于 粒 径 较 小 的 降 尘 (10~20mm), 而 在 未 铺 装 沙 砾 的 泥 土 路 面, 粒 径 小 于 5mm 的 粉 尘 颗 粒 占 8%, 5~10mm 的 占 24%, 大 于 30mm 的 占 68%, 因 此, 临 时 道 路 未 铺 装 的 施 工 便 道 和 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极 易 起 尘 为 减 少 起 尘 量, 有 效 地 降 低 其 对 周 边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和 单 位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在 人 口 稠 密 的 地 区 应 采 取 定 期 洒 水 降 尘 并 设 置 围 挡 等 措 施 研 究 表 明, 通 过 洒 水 可 有 效 地 减 少 70% 的 起 尘 量 道 路 施 工 产 生 的 粉 尘 会 对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大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通 过 定 时 洒 水, 加 大 防 尘 降 尘 力 度 后, 项 目 施 工 粉 尘 对 沿 线 的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大 气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1) 沥 青 烟 影 响 分 析 道 路 路 面 施 工 阶 段, 沥 青 烟 气 主 要 出 现 在 沥 青 裂 变 熬 炼 搅 拌 和 路 面 铺 设 过 程 中, 其 中 以 沥 青 熬 炼 过 程 中 沥 青 烟 气 排 放 量 最 大 沥 青 烟 气 中 主 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是 THC 酚 和 3.4- 苯 并 芘 本 项 目 不 设 沥 青 拌 和 站, 项 目 所 需 的 沥 青 均 在 当 地 购 买 商 品 沥 青 环 评 要 求, 商 品 沥 青 须 采 用 罐 装 沥 青 专 用 车 辆 装 运, 全 封 闭 式 运 输 以 防 止 沿 程 撒 落 污 染 环 境, 在 进 行 路 面 铺 装 时 采 用 密 封 加 热 铺 装 装 置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沥 青 铺 筑 路 面 时 排 放 的 烟 气 污 染 物 影 响 距 离 约 为 下 风 向 100m 左 右,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安 排, 沥 青 路 面 敷 设 作 业 时 间 短 ( 约 5 天 ), 其 影 响 是 暂 时 性 的 因 此 沥 青 烟 气 的 排 放 浓 度 较 低, 可 以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沥 青 烟 气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为 了 尽 可 能 减 小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影 响, 应 适 当 采 取 多 洒 水 等 降 尘 措 施, 减 少 扬 尘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时 间 相 对 营 运 期 较 短, 其 产 生 的 影 响 是 临 时 性 的, 一 般 情 况 下 是 可 以 逆 转 的, 但 是 如 不 加 强 管 理 也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影 响 因 此 应 切 实 做 好 上 述 防 治 措 施, 强 调 文 明 施 工,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要 求, 制 定 工 作 责 任 制, 并 服 从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综 上 所 述, 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内, 平 整 土 地 路 基 工 程 铺 筑 路 面 材 料 运 输 装 卸 和 搅 拌 物 等 环 节 都 有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发 生,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运 输 车 辆 道 路 扬 尘 和 施 工 作 业 扬 尘 因 此, 施 工 期 将 对 周 围 居 民 住 户 的 空 气 环 境 产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沿 线 零 散 分 布 有 农 户, 对 距 离 公 路 较 近 的 居 民 点 影 响 较 大 针 对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建 议 在 易 扬 尘 的 作 业 时 段 作 业 环 节 采 用 洒 水 的 方 法 减 115
122 轻 TSP 污 染, 只 要 适 当 增 加 洒 水 次 数, 可 大 大 减 轻 TSP 的 污 染 环 评 要 求 : 施 工 作 业 区 在 布 置 具 体 位 置 时 应 远 离 居 民 区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设 置 在 敏 感 点 下 风 向 200m 以 外 的 区 域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1) 污 染 物 源 强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汽 车 尾 气 和 扬 尘 对 道 路 两 侧 形 成 的 污 染 或 影 响 主 要 是 汽 车 行 驶 产 生 的 尾 气 造 成,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O NOX 和 THC, 源 强 见 下 表 特 征 年 汽 车 数 量 日 均 值 表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单 位 :mg/m s 2017 年 2020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36 年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高 峰 日 均 值 值 值 值 值 值 值 值 CO NOX THC 根 据 可 研 预 测 的 交 通 量 及 环 评 预 测 的 车 型 构 成 比, 根 据 汽 车 行 驶 中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人 群 健 康 的 危 害 性, 本 次 评 价 CO NO2 (2) 预 测 模 式 及 相 关 参 数 汽 车 尾 气 是 道 路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汽 车 在 公 路 上 行 驶 是 一 个 流 动 源 在 计 算 分 析 中, 将 车 辆 尾 气 视 为 一 个 等 效 线 源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J005-96) 推 荐 的 扩 散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夹 角 为 0 <θ<90, 其 扩 散 模 式 为 : 高 峰 值 式 中 :CPR 公 路 线 源 AB 段 对 预 测 点 R0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浓 度,mg/m3; U 预 测 路 段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处 的 平 均 风 速,m/s; Qj 气 态 j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度,mg/ 辆 m; σy σz 水 平 横 向 和 垂 直 扩 散 参 数,σy=σy(x),σz=σz(x); x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预 测 点 的 下 风 向 距 离,m; y 线 源 微 元 中 点 至 顶 点 的 横 内 向 距 离,m; z 预 测 点 至 地 面 高 度,m; h 有 效 排 放 源 高 度,m; 116
123 A B 线 源 起 点 及 终 点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垂 直 (θ=90 ) 时, 扩 散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式 中 符 号 意 义 同 前 当 风 向 与 线 源 平 行 (θ=0 ) 时, 扩 散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式 中 其 余 符 号 意 义 同 前 (3) 项 目 沿 线 污 染 物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预 测 拟 建 道 路 走 向 与 盛 行 风 向 夹 角 小 于 90 考 虑, 预 测 CO NO2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和 高 峰 时 期 浓 度 值 表 道 路 沿 线 CO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特 征 时 段 距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年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日 均 值 : 4.0 mg/m 3, 小 时 浓 度 值 :10 mg/m 3 表 道 路 沿 线 NO2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特 征 时 段 距 道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年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高 峰 日 常
124 2036 高 峰 日 常 日 均 值 : 0.12 mg/m 3, 小 时 浓 度 值 :0.24 mg/m 3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 在 营 运 期 的 几 个 特 征 年 预 测 时 期, 各 路 段 沿 线 的 CO NO2 日 均 值 浓 度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10m 外 均 远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4) 环 境 敏 感 点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敏 感 点 受 NO2 及 CO 污 染 的 程 度 与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气 象 条 件 有 关, 同 时 还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道 路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有 较 大 的 关 系 即 交 通 量 越 大,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越 大 ; 相 对 距 离 路 较 近,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高 ; 风 速 较 小, 越 不 利 于 扩 散, 污 染 物 浓 度 越 高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可 知,CO NO2 日 均 值 浓 度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10m 处 即 可 达 标, 预 测 结 果 较 标 准 值 均 较 低, 在 营 运 期 交 通 汽 车 尾 气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较 小 (5)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小 结 1)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有 扬 尘 沥 青 烟 和 燃 油 尾 气 通 过 对 施 工 场 地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限 制 进 场 车 速 保 持 施 工 场 地 洁 净, 避 免 大 风 天 气 作 业 建 材 堆 放 严 格 管 理 及 另 强 施 工, 对 施 工 路 段 两 侧 为 集 中 居 民 区 的, 评 价 要 求 施 工 道 路 两 侧 须 采 用 符 合 规 定 强 度 的 硬 质 材 料 设 置 不 低 于 2 米 的 密 闭 围 档 由 于 施 工 期 是 短 期 影 响, 影 响 范 围 小, 通 过 采 取 切 实 可 行 的 防 治 措 施, 可 使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影 响 减 至 最 小 ; 本 项 目 不 设 沥 青 拌 和 站, 所 用 沥 青 均 为 外 购, 路 面 敷 设 作 业 时 间 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影 响 很 小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和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O 碳 氢 化 合 物 NO2 等, 排 放 源 分 散 且 排 放 浓 度 低, 通 过 大 气 稀 释 扩 散, 对 大 气 影 响 较 小 2)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汽 车 尾 气 和 扬 尘 根 据 预 测 几 个 特 征 年 预 测 时 期, 各 路 段 沿 线 的 CO NO2 日 均 值 浓 度 在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10m 外 均 远 低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较 小, 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较 小 7.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声 环 境 概 况 本 项 目 起 于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途 经 经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经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中 学 土 门 垭 东 鸣 村, 止 于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全 长 km, 路 基 宽 度 8.5/6.5m,K9+953~K 路 段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20km/h,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工 程 沿 线 附 近 多 为 菜 地 林 地 及 村 庄 民 房 等, 其 中 村 庄 民 房 主 要 集 中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118
125 木 临 床 东 光 村 东 青 场 镇 东 鸣 村 等 沿 线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是 线 路 临 近 处 的 村 民 住 宅 东 青 中 学 和 东 青 卫 生 院, 住 宅 距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仅 有 10m 工 程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 即 两 侧 各 200m), 约 有 村 民 住 宅 110 座, 人 口 约 440 人 村 民 住 宅 以 2~3 层 的 砖 房 为 主, 距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约 5m 西 侧 东 青 中 学 现 有 10 个 教 学 班, 在 校 学 生 近 300 人, 教 职 工 51 人, 其 中 专 职 教 师 48 人, 距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7.5m, 东 青 卫 生 院 每 日 诊 断 病 人 余 20 人 医 护 人 员 30 人, 距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5m 施 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量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相 对 于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虽 然 是 暂 时 的, 但 如 不 加 以 重 视, 将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不 良 后 果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来 自 各 种 施 工 作 业, 主 要 有 筑 路 机 械 噪 声 建 桥 打 桩 噪 声 车 辆 运 输 噪 声 以 及 现 场 砂 石 料 处 理 噪 声 在 施 工 现 场, 随 着 工 程 进 展, 采 用 不 同 的 机 械 设 备 如 在 路 基 阶 段 采 用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平 土 机 和 大 吨 位 的 装 载 汽 车 等 ; 在 路 面 工 程 中 有 搅 拌 机 压 路 机 摊 铺 机 等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使 用 的 设 备 和 产 生 的 噪 声 大 小 影 响 范 围 都 不 同 机 械 噪 声 与 设 备 本 身 的 功 率 工 作 状 态 等 因 素 有 关 这 些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时 在 距 声 源 5m 处 的 噪 声 级 见 表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表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测 点 距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轮 式 装 载 机 ZL 轮 式 装 载 机 ZL 平 地 机 PY16A 5 90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5 86 土 石 方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 三 轮 或 双 轮 压 路 机 5 81 轮 胎 压 路 机 ZL 推 土 机 T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5 84 摊 铺 机 发 电 机 组 FKV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5 87 螺 旋 式 钻 机 5 84 结 构 振 捣 器 5 92 锥 形 反 转 出 料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1 79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注 : 摘 自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2)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119
126 施 工 噪 声 可 近 似 视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模 式, 估 算 出 离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p=Lpo-20lg(r/r0)-ΔL 式 中 :Lp 距 声 源 r(m) 处 声 压 级,dB(A); Lpo 距 声 源 r0(m) 处 的 声 压 级,dB(A); r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r0 距 声 源 1m; ΔL 各 种 衰 减 量 ( 除 发 散 衰 减 外 ),db(a) 室 外 噪 声 源 ΔL 取 零 各 声 源 在 某 一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合 成 声 级 采 用 以 下 计 算 模 式 : 式 中 : LTP 多 台 施 工 机 械 在 某 一 点 处 产 生 的 合 成 噪 声 级 LPi 每 种 施 工 机 械 在 某 一 点 处 的 噪 声 级 (3)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运 用 上 式 对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的 影 响 进 行 计 算, 其 结 果 如 表 所 示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级 ( 单 位 :db(a)) 距 离 设 备 5m 10m 20m 40m 60m 80m 100m 150m 200m 300m 轮 式 装 载 机 轮 式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三 轮 或 双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推 土 机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发 电 机 组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反 转 出 料 搅 拌 机 搅 拌 机 注 :5m 处 为 监 测 值 道 路 建 设 的 施 工 活 动 中 通 常 是 多 台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一 般 情 况 下 拆 迁 阶 段 同 一 施 工 点 上 可 能 同 时 使 用 且 影 响 较 大 的 高 噪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是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和 装 载 机 等, 路 120
127 基 和 路 面 建 设 阶 段 同 一 施 工 点 上 可 能 同 时 使 用 且 影 响 较 大 的 高 噪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是 压 路 机 装 载 机 摊 铺 机 等 本 报 告 将 对 不 同 情 况 下 三 种 高 噪 机 械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采 用 声 级 合 成 模 式 进 行 预 测, 计 算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高 噪 设 备 叠 加 噪 声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叠 加 机 械 名 称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压 路 机 装 载 机 摊 铺 机 叠 加 噪 声 预 测 值 5m 10m 20m 40m 60m 80m 100m 150m 200m 300m (3) 施 工 期 振 动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振 动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期 的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空 压 机 土 石 方 回 填 时 夯 筑 设 备 作 业 和 车 辆 运 输 产 生 的 振 动, 以 及 路 基 开 挖 产 生 的 振 动 施 工 机 具 产 生 的 振 动 振 级 在 75~83dB, 其 振 动 传 播 范 围 约 在 15~30m 外 可 达 到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 ) 中 混 合 区 商 业 中 心 区 规 定 的 相 应 标 准 由 于 施 工 机 具 施 工 作 业 时 振 动 强 度 不 大, 主 要 设 备 距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尚 有 一 定 距 离, 经 衰 减 后 对 建 筑 物 等 影 响 小, 且 振 动 影 响 随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4)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 1) 将 施 工 机 械 看 作 点 声 源,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即 昼 间 70 db(a), 夜 间 55 db(a) 单 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昼 间 在 距 声 源 50m 以 外 可 达 标, 夜 间 在 距 声 源 280m 以 外 区 域 达 标 ; 但 在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多 种 机 械 同 时 施 工 时, 其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会 更 大, 若 同 一 施 工 点 上 同 时 使 用 三 台 高 噪 设 备, 在 不 考 虑 背 景 噪 声 值, 上 述 三 台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经 叠 后, 昼 间 在 距 声 源 70m 以 外 可 满 足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夜 间 需 在 距 声 源 约 350m 以 外 区 域 方 可 符 合 标 准 限 值 ; 若 加 入 背 景 噪 声 值 和 考 虑 更 多 的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时, 则 昼 夜 间 噪 声 达 标 所 需 的 距 离 更 远 2) 经 现 场 调 查,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分 布 的 现 状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为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等 2 个 乡 镇 道 路 沿 线 居 民 学 校 卫 生 院 等, 如 果 夜 间 施 工, 则 夜 间 噪 声 需 在 350m 外 才 能 达 标, 这 会 影 响 到 道 路 沿 线 两 端 的 居 民 的 休 息, 因 此 环 评 要 求 本 项 目 禁 止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作 业, 如 果 必 须 作 业, 需 向 当 地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并 向 300m 内 的 居 民 张 贴 告 示, 取 得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将 对 上 述 敏 感 点 的 正 常 生 活 学 习 休 息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干 扰, 特 别 是 夜 间 影 响 更 明 显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采 取 严 格 措 施,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对 上 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重 点 是 做 好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噪 声 防 护, 夜 121
128 间 ( 晚 22 点 至 次 日 凌 晨 6 点 ) 应 禁 止 施 工, 以 避 免 施 工 噪 声 对 沿 路 两 侧 敏 感 点 的 不 良 影 响 3)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源 分 布 较 为 广 泛, 前 面 的 预 测 值 仅 仅 考 虑 了 距 离 衰 减, 而 实 际 传 播 过 程 中 还 会 受 到 建 筑 物 树 木 等 对 噪 声 的 阻 隔 和 衰 减 作 用, 实 际 上 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范 围 应 比 理 论 上 的 推 算 要 低 一 些, 并 且 这 种 噪 声 影 响 是 短 时 间 的, 噪 声 不 产 生 累 积, 影 响 将 随 工 程 施 工 停 止 而 消 除 此 外 这 种 影 响 仅 发 生 在 敏 感 点 路 段 施 工 的 时 段 内, 属 短 期 或 瞬 时 影 响 由 于 工 程 将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夜 间 不 施 工, 夜 间 施 工 噪 声 对 居 民 的 影 响 将 消 除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绝 大 多 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夜 间 噪 声 影 响 较 为 突 出, 工 程 施 工 期 施 工 噪 声 将 对 各 个 环 境 敏 感 点 内 的 居 民 或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或 工 作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良 影 响, 但 这 种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间 歇 式 的 随 着 工 程 竣 工,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将 消 失,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短 期 的 行 为 鉴 于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昼 间 在 上 述 敏 感 目 标 路 段 施 工 时 必 须 对 各 声 源 设 备 采 取 合 理 布 局, 高 噪 声 设 备 不 能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应 设 置 临 时 声 屏 障 等 防 噪 措 施 进 行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营 运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本 次 评 价 将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2009) 中 推 荐 的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模 型 进 行 预 测, 针 对 项 目 营 运 期 不 同 营 运 阶 段, 预 测 年 为 2017 年 2025 年 2036 年 ( 预 测 年 限 为 道 路 竣 工 投 入 营 运 后 的 近 期 中 期 和 远 期 ); 对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随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预 测 各 评 价 水 平 年 拟 建 道 路 两 侧 不 同 距 离 范 围 内 交 通 噪 声 的 达 标 和 超 标 情 况, 并 对 道 路 沿 线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按 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预 测 其 声 级 的 超 标 及 达 标 状 况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1) 车 型 分 类 车 型 分 类 ( 大 中 小 型 车 ) 方 法 见 表 表 车 型 分 类 车 型 总 质 量 (GVM) 小 3.5t,M1,M2,N1 中 3.5t-12t,M2,M3,N2 大 >12t,N3 注 :M1,M2,M3,N1,N2,N3 和 GB1495 划 定 方 法 相 一 致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等 应 另 外 归 类 (2) 基 本 预 测 模 式 1) 第 i 类 车 等 效 声 级 的 预 测 模 式 122
129 L eq ( h ) i ( L 0 E ) i 10 lg( N i V T i ) 10 lg( 7.5 r ) 10 lg[ ( ) 1 2 ] L 16 式 中 : Leq(h)i----- 第 i 类 车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A); ( L 0 E ) i 第 i 类 车 速 度 为 Vi,km/h; 水 平 距 离 为 7.5 米 处 的 能 量 平 均 A 声 级,dB(A); Ni----- 昼 间, 夜 间 通 过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第 i 类 车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r----- 从 车 道 中 心 线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上 表 ) 适 用 于 r>7.5m 预 测 点 的 噪 声 预 测 Vi----- 第 i 类 车 的 平 均 车 速,km/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1h; Ψ1 Ψ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见 图 所 示 图 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L= L1- L2+ L3 L1= L 坡 度 + L 路 面 L2=Aatm+Agr+Abar+Amisc 式 中 : 有 限 路 段 的 修 正 函 数,A B 为 路 段,P 为 预 测 点 L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dB(A); L 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L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dB(A); L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A) 2)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为 : 0. 1LAeq ( h) 大 0. 1LAeq ( h) 中 0. 1LAeq ( 小 ) 小 Leq(T) 10 lg 如 某 个 预 测 点 受 多 条 线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 如 高 架 桥 周 边 预 测 点 受 桥 上 和 桥 下 多 条 车 道 的 影 响, 路 边 高 层 建 筑 预 测 点 受 地 面 多 条 车 道 的 影 响 ), 应 分 别 计 算 每 条 车 道 对 该 预 123
130 测 点 的 声 级 后, 经 叠 加 后 得 到 贡 献 值 3) 修 正 量 和 衰 减 量 的 计 算 线 路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 L1) 1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大 型 车 :ΔL 坡 度 =98 βdb(a) 中 型 车 :ΔL 坡 度 =73 βdb(a) 小 型 车 :ΔL 坡 度 =50 βdb(a) 式 中 : β 公 路 纵 坡 坡 度,% 2 路 面 修 正 量 (ΔL 路 面 ) 不 同 路 面 的 噪 声 修 正 量 见 表 表 常 见 路 面 噪 声 修 正 量 路 面 类 型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注 : 表 中 修 正 量 为 (L0E)i 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测 得 结 果 的 修 正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中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ΔL2) A 障 碍 物 衰 减 量 (Aatm) 1 声 屏 障 衰 减 量 (Abar) 计 算 无 限 长 声 屏 障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式 中 : f----- 声 波 频 率,Hz; δ----- 声 程 差,m; c----- 声 速,m/s 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中 可 采 用 500Hz 频 率 的 声 波 计 算 得 到 的 屏 障 衰 减 量 近 似 作 为 A 124
131 声 级 的 衰 减 量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计 算 : Abar 仍 由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然 后 根 据 图 进 行 修 正 修 正 后 的 Abar 取 决 于 遮 蔽 角 β/θ 图 中 虚 线 表 示 : 无 限 长 屏 障 声 衰 减 为 8.5dB, 若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对 应 的 遮 蔽 角 百 分 率 为 92%, 则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的 声 衰 减 为 6.6dB 图 有 限 长 度 的 声 屏 障 及 线 声 源 的 修 正 图 声 屏 障 的 透 射 反 射 修 正 可 参 照 HJ/T90 计 算 2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衰 减 量 计 算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衰 减 量 Abar 为 预 测 点 在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内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照 区 时,Abar=0;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影 区,Abar 决 定 于 声 程 差 δ 由 图 计 算 δ,δ=a+b+c 再 由 图 查 出 Abar 125
132 图 声 程 差 δ 计 算 示 意 图 图 噪 声 衰 减 量 Abar 与 声 程 差 δ 关 系 曲 线 (f=500hz) 3 农 村 房 屋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值 农 村 房 屋 衰 减 量 可 参 照 GB/T 附 录 A 进 行 计 算, 在 沿 公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影 声 区 范 围 内, 近 似 计 算 可 按 图 和 表 取 值 图 表 农 村 房 屋 降 噪 量 估 算 示 意 图 农 村 房 屋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量 S/S0 40%~60% 70%~90% 以 后 每 增 加 一 排 房 屋 Abar 3dB(A) 5 db(a) 1.5 db(a) 最 大 衰 减 量 10dB(A) B Aatm Agr Amisc 衰 减 项 计 算 按 正 文 相 关 模 式 计 算 4) 由 反 射 等 引 起 的 修 正 量 (ΔL3) 1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路 口 噪 声 ( 影 响 ) 修 正 量 交 叉 路 口 的 噪 声 修 正 值 ( 附 加 值 ) 见 表 表 交 叉 路 口 的 噪 声 附 加 量 受 噪 声 影 响 点 至 最 近 快 车 道 中 轴 线 交 叉 点 的 距 离 (m) 交 叉 路 口 (db) <D <D > 两 侧 建 筑 物 的 反 射 声 修 正 量 126
133 地 貌 以 及 声 源 两 侧 建 筑 物 反 射 影 响 因 素 的 修 正 当 线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间 距 小 于 总 计 算 高 度 30% 时, 其 反 射 声 修 正 量 为 : 式 中 : w----- 为 线 路 两 侧 建 筑 物 反 射 面 的 间 距,m; Hb----- 为 构 筑 物 的 平 均 高 度,h, 取 线 路 两 侧 较 低 一 侧 高 度 平 均 值 代 入 计 算,m (3)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1) 计 算 参 数 1 车 流 量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推 荐 方 案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报 告 书 表 , 车 型 比 例 构 成 比 见 表 根 据 昼 夜 比 9:1 计 算 营 运 期 各 评 价 年 的 小 时 车 流 量 列 于 表 表 各 评 价 年 小 时 车 流 量 预 测 值 单 位 : 辆 /h 路 段 名 称 K0+000~K 背 景 值 车 型 2017 年 ( 近 期 ) 2025 年 ( 中 期 ) 2036 年 ( 远 期 )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结 合 工 程 沿 线 外 环 境, 本 次 评 价 预 测 以 敏 感 点 现 状 监 测 值 作 为 声 环 境 预 测 背 景 值 2) 计 算 结 果 根 据 各 路 段 各 特 征 年 昼 夜 交 通 量, 按 平 路 堤 形 式 预 测 各 路 段 不 同 评 价 年 交 通 噪 声 值 列 于 表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和 交 通 噪 声 衰 减 图 直 观 的 反 映 了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级 在 公 路 两 侧 的 分 布, 可 供 地 方 建 设 规 划 参 考 根 据 表 计 算 结 果 及 各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图 可 见, 项 目 沿 线 受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特 别 是 夜 间 受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随 着 交 通 量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逐 年 增 加 报 告 书 对 平 路 基 条 件 下, 各 路 段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进 行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134 路 段 K ~ K 年 份 表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时 段 距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m) 达 标 距 离 m 备 注 类 区 4a 类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K ~ K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注 : 表 中 距 离 为 距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128
135 结 合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情 况, 本 次 环 评 选 取 路 线 周 边 居 民 点 较 为 集 中 的 典 型 路 段 预 测 营 运 近 期 中 期 和 远 期 的 交 通 噪 声 值, 并 绘 制 等 声 值 线 图, 见 下 图 129
136 居 民 点 4 户 居 民 点 3 户 东 青 中 学 居 民 点 5 户 2017 年 K11+007~K 改 建 路 段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居 民 点 4 户 居 民 点 3 户 东 青 中 学 居 民 点 5 户 2017 年 K11+007~K 改 建 路 段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居 民 点 4 户 居 民 点 3 户 居 民 点 5 户 东 青 中 学 2025 年 K11+007~K 改 建 路 段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130
137 居 民 点 4 户 居 民 点 3 户 居 民 点 5 户 东 青 中 学 2025 年 K11+007~K 改 建 路 段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居 民 点 4 户 居 民 点 3 户 居 民 点 5 户 东 青 中 学 2036 年 K11+007~K 改 建 路 段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居 民 点 4 户 居 民 点 3 户 居 民 点 5 户 东 青 中 学 2036 年 K11+007~K 改 建 路 段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等 声 级 线 图 3) 达 标 距 离 项 目 起 点 和 场 镇 区 域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 含 三 层 ) 建 筑 为 主, 其 他 区 域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 含 三 层 ) 建 筑 为 主, 根 据 项 目 执 行 的 标 准, 项 目 起 点 和 场 镇 区 域 道 路 红 线 外 35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其 他 区 域 临 路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到 道 路 路 肩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131
138 2 类, 道 路 红 线 外 的 学 校 卫 生 院 及 医 院 等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运 营 期 近 期 (2017 年 ) 近 期 (2025 年 ) 表 交 通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距 道 路 路 肩 达 标 距 离 (m) 时 段 执 行 2 类 标 准 : 昼 间 60 db(a), 夜 间 50 db(a)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昼 间 60 db(a), 夜 间 50 db(a) 昼 间 0 0 夜 间 0 0 昼 间 0 0 夜 间 0 0 近 期 (2036 昼 间 0 0 年 ) 夜 间 0 0 由 上 表 可 看 出 : 1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4a 类 标 准, 昼 间, 拟 建 道 路 近 期 在 道 路 路 肩 处 可 达 标, 中 期 在 道 路 路 肩 处 可 达 标, 远 期 在 道 路 路 肩 处 可 达 标 ; 夜 间, 拟 建 道 路 近 期 在 道 路 路 肩 处 可 达 标, 中 期 在 道 路 路 肩 处 可 达 标, 远 期 在 道 路 路 肩 处 可 达 标 2 相 对 于 昼 间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夜 间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有 一 个 骤 增 的 现 象, 各 路 段 夜 间 达 标 距 离 远 大 于 昼 间 的 达 标 距 离, 说 明 拟 建 道 路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大 于 昼 间 (4)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预 测 点 处 的 环 境 噪 声 为 : 式 中 :(LAeq) 现 --- 预 测 点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值 ( 本 处 采 用 两 天 现 状 监 测 值 的 平 均 值, 未 监 测 点 位 引 用 最 近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数 据 ) 根 据 敏 感 点 距 离 公 路 的 距 离 不 同, 采 用 不 同 的 噪 声 类 别 对 各 敏 感 点 进 行 计 算,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及 超 标 情 况 统 计 见 表
139 表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及 超 标 量 单 位 :LAeq(dB) 序 与 道 路 中 心 高 差 背 景 值 环 境 超 标 量 名 称 中 心 桩 号 时 段 2017 年 2025 年 2036 年 号 线 距 离 (m) (m) (db) 标 准 2017 年 2025 年 2036 年 1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K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0 0 道 入 口 处 K0+400Z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2 望 水 垭 K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8 +2 K2+50Z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3 铺 垭 梁 K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K3+300Z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4 雀 湾 子 K3+500-K4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Z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5 杨 家 湾 K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K6+500Z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6 东 高 村 K7+000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K9+953Z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7 东 青 场 镇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8 0 K9+953-K1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8 东 青 卫 生 院 0+000ZY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8 0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9 东 青 中 学 K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0-3 K11+007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0 贾 家 洞 K 昼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8-2 K12+907Y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133
140 1) 总 体 评 价 1 项 目 原 路 由 于 年 久 失 修 路 面 凹 凸 不 平, 经 改 造 后 变 为 沥 青 路 面, 车 辆 通 行 情 况 改 善, 车 速 提 升, 其 噪 声 源 强 会 适 当 的 减 小, 噪 声 影 响 总 体 减 小 2 虽 然 项 目 改 造 升 级 后 车 流 量 会 增 加, 但 车 流 量 总 体 较 小, 由 车 流 量 增 加 带 来 的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2) 敏 感 点 评 价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共 10 处 噪 声 敏 感 点, 其 中 8 处 集 中 居 民 点 1 所 学 校 1 处 卫 生 院,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统 计 表 见 表 : 表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统 计 表 时 段 项 目 2 类 4a 类 昼 夜 昼 夜 预 测 值 最 大 最 小 预 测 点 ( 个 ) 运 行 近 期 超 标 预 测 点 ( 个 ) 超 标 率 超 标 量 最 大 最 小 预 测 值 最 大 最 小 预 测 点 ( 个 ) 运 行 中 期 超 标 预 测 点 ( 个 ) 超 标 率 超 标 量 最 大 最 小 预 测 值 最 大 最 小 预 测 点 ( 个 ) 运 行 远 期 超 标 预 测 点 ( 个 ) 超 标 率 超 标 量 最 大 最 小 居 民 点 道 路 运 行 近 期, 全 部 临 路 居 民 昼 夜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均 满 足 4a 类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标 准 要 求 道 路 运 行 中 期, 临 路 居 民 昼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4a 类 昼 间 70dB(A), 夜 间 噪 声 能 满 足 夜 间 55dB(A) 标 准 要 求 2 学 校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沿 线 东 青 中 学 现 状 监 测 中 昼 夜 间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达 标, 134
141 叠 加 交 通 噪 声 值 后, 距 道 路 最 近 建 筑 ( 教 学 楼 ) 道 路 运 行 近 中 远 期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2 类 标 准 要 求 3 卫 生 院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东 青 卫 生 院, 现 状 监 测 中 昼 夜 间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达 标, 叠 加 交 通 噪 声 值 后, 距 道 路 最 近 建 筑 ( 门 诊 楼 ) 道 路 运 行 近 中 远 期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2 类 标 准 要 求 从 声 环 境 角 度 来 讲, 应 该 采 取 必 要 的 减 噪 措 施, 以 减 少 项 目 营 运 对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针 对 这 些 敏 感 点 具 体 情 况, 建 议 采 取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5)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由 预 测 结 论 可 知, 至 项 目 运 行 远 期,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但 仍 需 采 取 相 应 的 降 噪 措 施, 预 防 营 运 期 噪 声 超 标 1) 预 防 管 理 措 施 1 加 强 公 路 管 理, 敏 感 点 设 置 夜 间 禁 鸣 标 志, 根 据 需 要, 限 定 大 型 货 车 夜 间 行 驶 车 速 ; 2 注 意 路 面 保 养, 维 持 路 面 平 整, 避 免 路 况 不 佳 造 成 车 辆 颠 簸 增 大 噪 声 3 公 路 沿 线 在 场 镇 学 校 敏 感 路 段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和 减 速 栅, 减 少 突 发 噪 声 的 干 扰 2) 预 防 工 程 措 施 目 前 公 路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一 般 采 用 声 源 控 制 声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及 受 声 点 的 防 护 三 种 方 式, 声 源 控 制 公 路 有 采 用 柔 性 路 面 禁 止 或 限 制 机 动 车 鸣 笛 等 措 施, 声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有 设 置 声 屏 障 种 植 绿 化 林 带 等 措 施, 受 声 点 的 防 护 有 设 置 隔 声 门 隔 声 窗 及 改 变 敏 感 点 使 用 功 能 等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的 利 弊 防 治 效 果 及 其 实 施 费 用, 见 下 表 表 公 路 噪 声 防 治 对 策 及 措 施 治 理 类 型 声 源 控 制 传 播 途 径 治 理 措 施 效 果 分 析 投 资 比 较 采 用 铺 设 沥 可 降 低 噪 声 3~5 dba 投 资 青 混 凝 土 路 小 面 设 置 声 屏 障 / 隔 声 墙 降 噪 量 4~10dBA, 可 同 时 改 善 室 内 外 声 环 境, 不 影 响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投 资 大 适 宜 的 敏 感 点 类 型 适 用 范 围 较 广, 全 线 均 可 采 用 适 用 于 距 线 路 较 近, 建 筑 密 度 高 规 模 较 大 本 线 使 用 条 件 设 计 中 已 采 取 该 措 施 沿 线 大 部 分 为 分 散 的 居 民 房, 不 宜 采 用 135
142 控 制 受 声 点 防 护 设 置 绿 化 林 带 通 风 式 隔 声 门 窗 功 能 置 换 或 拆 迁 10~30m 宽 绿 化 林 带 的 投 资 附 加 降 噪 量 1~ 较 大 3dBA, 可 同 时 美 化 环 境 ; 需 增 加 用 地 和 拆 迁 量 有 25dB(A) 以 上 的 隔 声 效 果, 可 以 对 室 外 所 有 噪 声 源 起 到 隔 声 效 果, 使 室 内 噪 声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敏 感 目 标 整 体 拆 迁 实 施 难 度 极 大, 不 符 合 占 用 土 地 政 策 要 求 ; 部 分 拆 迁 后, 后 排 房 屋 暴 露, 不 能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后 排 房 屋 噪 声 问 题 投 资 较 小 极 大 该 措 施 综 合 环 境 效 益 最 好, 但 涉 及 用 地 和 拆 迁 量 较 大, 实 施 难 度 较 大 适 用 于 影 响 声 源 较 为 复 杂 或 现 状 噪 声 较 大 建 筑 物 本 体 隔 声 性 能 较 好 的 敏 感 点 居 民 需 要 重 新 购 地 建 房, 部 分 居 民 有 疑 虑, 不 乐 意 接 受, 适 合 距 离 线 路 近 噪 声 影 响 大 的 零 星 敏 感 点 拆 迁 量 大, 本 工 程 不 宜 用 沿 线 居 民 房 屋 结 构 较 好, 具 备 实 施 性, 本 项 目 推 荐 采 用 费 用 高, 协 调 工 作 难 度 大, 实 施 较 困 难, 本 工 程 不 宜 采 用 由 预 测 结 论 可 知, 至 项 目 运 行 远 期,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通 过 降 噪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比 较, 为 了 保 证 受 噪 声 影 响 超 标 敏 感 点 室 内 使 用 功 能, 本 次 采 取 了 采 用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等 有 效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采 取 措 施 后, 沿 线 敏 感 点 能 够 满 足 室 内 使 用 功 能 7.6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废 弃 土 石 方 拆 迁 建 筑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废 弃 土 石 方 来 自 路 基 铺 设 时 产 生 的 弃 土 弃 石, 分 布 在 公 路 沿 线 两 侧, 主 要 集 中 在 道 路 路 基 施 工 沿 线, 若 不 及 时 妥 善 处 置 随 意 堆 放, 在 当 地 强 降 雨 条 件 下, 产 生 大 量 的 水 土 流 失 而 进 入 周 围 水 体,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甚 至 淤 塞 泄 水 通 道 弃 土 弃 渣 运 至 弃 渣 场 堆 放, 工 程 结 束 后 对 渣 场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于 沿 线 建 筑 物 拆 迁, 能 利 用 的 综 合 利 用, 不 能 利 用 的 运 往 渣 场 堆 放 另 一 部 分 来 自 施 工 区 的 垃 圾, 包 括 废 弃 的 建 材 包 装 材 料 生 活 垃 圾 等,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往 往 存 在 于 施 工 场 地 ( 拌 和 场 预 制 场 ) 等 临 时 占 地 等 构 筑 物 附 近 若 堆 放 处 置 不 当, 将 直 接 破 坏 公 路 沿 线 的 植 被, 堵 塞 河 流 沟 渠, 妨 碍 河 流 过 水, 对 于 这 部 分 固 体 废 弃 物 应 综 合 利 用, 能 回 收 利 用 的 重 复 利 用, 不 能 利 用 的 设 置 临 时 的 垃 圾 收 集 桶, 集 中 收 集 置 于 沿 线 村 镇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房 最 后 由 政 府 统 一 运 至 垃 圾 填 埋 场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自 司 乘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沿 公 路 呈 点 状 分 布, 相 对 于 施 工 期 来 说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 由 于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发 生 在 距 公 路 较 近 的 区 域, 与 136
143 人 的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若 不 妥 善 处 置, 则 会 影 响 景 观, 污 染 空 气, 传 播 疾 病,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在 公 路 营 运 期, 应 做 好 公 路 沿 线 场 镇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堆 放 和 清 运 工 作, 防 止 随 意 堆 置 或 丢 弃,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137
144 第 八 章 水 土 保 持 为 控 制 和 减 少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中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保 障 公 路 生 产 建 设 和 安 全 营 运, 保 护 水 土 资 源 和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要 求, 在 全 面 收 集 资 料 和 野 外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和 防 护 要 求, 提 出 本 工 程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本 章 内 容 主 要 引 用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相 关 内 容 8.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项 目 所 在 区 县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嘉 陵 江 流 域 上 游 属 亚 热 带 山 地 气 候, 冬 季 干 燥 寒 冷, 盛 夏 湿 润 凉 爽, 嘉 陵 江 中 下 游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工 程 区 地 质 构 造 上 处 于 新 华 夏 构 造 体 系 四 川 沉 降 带 之 川 西 褶 带 北 东 缘 嘉 陵 江 发 源 于 秦 岭 山 脉 和 岷 山, 流 经 陕 西 甘 肃 四 川 省 及 重 庆 市 嘉 陵 江 流 域 面 积 km 2, 其 中 70% 以 上 位 于 我 省 境 内, 是 长 江 在 四 川 省 境 内 的 最 大 支 流 嘉 陵 江 干 流 全 长 1120km, 河 道 平 均 比 降 2.05 广 元 以 上 为 上 游, 河 道 长 380km, 河 流 穿 行 于 高 山 深 谷 之 间, 急 流 险 滩 密 布 广 元 至 苍 溪 为 中 游 上 段, 长 175 km, 河 道 平 均 比 降 0.78, 苍 溪 至 合 川 为 中 游 下 段, 长 470 km, 河 道 平 均 比 降 0.31, 合 川 至 重 庆 称 下 游, 河 道 长 95 km, 平 均 比 降 0.29 本 项 目 线 路 走 向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高 差 也 较 大, 场 地 标 高 介 于 580~604m 之 间, 最 大 相 对 高 差 24m 项 目 区 土 壤 类 型 主 要 为 冲 积 土 森 林 覆 盖 率 为 35%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为 500t/km 2 a 通 过 咨 询 地 方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路 线 方 案 及 临 时 工 程 均 未 损 坏 和 占 压 已 建 的 水 土 保 持 专 项 设 施 治 理 工 程, 对 项 目 区 水 保 专 项 设 施 无 不 良 影 响 项 目 沿 线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根 据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 ) 中 的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标 准, 结 合 实 地 调 查, 分 析 项 目 区 自 然 条 件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植 被 覆 盖 度 地 质 地 貌 等 情 况, 确 定 项 目 区 土 壤 的 侵 蚀 强 度, 具 体 见 表
145 地 类 地 面 坡 度 表 项 目 占 地 区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表 5 ~8 8 ~15 15 ~25 25 ~35 >35 60~75 非 林 轻 度 草 覆 45~60 强 烈 盖 度 30~45 强 烈 极 强 烈 (%) 中 度 <30 强 烈 极 强 烈 剧 烈 坡 耕 地 轻 度 中 度 结 合 项 目 区 土 质 植 被 气 象 水 文 及 人 为 扰 动 情 况, 参 照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项 目 建 设 区 以 轻 度 水 力 侵 蚀 为 主, 土 壤 平 均 侵 蚀 模 数 为 710t/km 2 a, 背 景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31.33t/a, 详 见 表 项 目 分 区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占 地 类 型 表 工 程 区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背 景 值 表 ( 单 位 :t/km2 a) 占 地 面 积 (hm 2 ) 地 形 坡 度 ( ) 植 被 流 失 平 均 土 壤 覆 盖 度 (%) 强 度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流 失 量 (t) 旱 地 ~5 轻 度 其 他 林 地 ~15 45~60 轻 度 草 地 0.2 5~15 60~75 轻 度 公 路 用 地 ~5 微 度 小 计 旱 地 ~5 轻 度 其 他 林 地 ~15 45~60 轻 度 草 地 ~15 60~75 轻 度 小 计 旱 地 ~5 轻 度 其 他 林 地 ~15 45~60 轻 度 草 地 ~15 60~75 轻 度 小 计 总 计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因 素 分 析 本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路 基 开 挖 回 填 及 开 挖 土 石 方 的 临 时 堆 放 将 不 可 避 免 的 改 变 原 有 地 形 地 貌, 扰 动 或 破 坏 原 有 地 表 和 植 被, 损 坏 原 有 的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导 致 土 壤 结 构 破 坏, 林 草 退 化, 降 低 了 表 层 土 壤 的 抗 蚀 性, 造 成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根 据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特 性 及 建 设 特 点, 不 同 的 施 工 区 域 所 具 有 的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也 各 不 相 同 项 目 区 在 不 同 时 期 水 土 流 失 因 素 见 下 表
146 表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成 因 因 素 分 析 分 区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路 基 的 施 工 填 筑 等 破 坏 原 地 表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形 成 裸 露 开 挖 边 坡, 表 层 松 散, 产 生 弃 渣, 改 变 原 地 形 地 貌, 特 别 是 在 雨 季 极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材 料 堆 放 等 筹 建 期 场 地 平 整 表 土 剥 离 破 坏 原 地 表 植 被, 特 别 是 在 雨 季 极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表 土 剥 离 弃 渣 转 运 和 堆 放 对 原 地 表 植 被 构 成 破 坏, 形 成 裸 露 面 ; 土 石 混 合 松 散 堆 积 体, 易 受 自 然 和 人 为 因 素 影 响, 搬 运 中 容 易 洒 落 自 然 恢 复 期, 部 分 路 面 已 进 行 固 化, 但 植 被 恢 复 初 期 因 草 木 根 系 固 土 能 力 差, 仍 会 发 生 轻 微 的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建 设 完 毕 后, 临 时 设 施 区 已 经 清 理 平 整, 但 由 于 施 工 的 占 压, 地 表 植 被 破 坏 严 重,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完 毕 后, 植 被 恢 复 初 期 由 于 草 木 根 系 固 土 能 力 差,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8.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及 时 段 (1)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及 分 区 从 上 述 对 线 路 工 程 水 土 流 水 成 因 类 型 及 分 布 分 析 可 以 得 知, 本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对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的 范 围 包 括 整 个 工 程 建 设 所 占 用 和 扰 动 区 域 的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区, 占 地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预 测 分 区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和 渣 场 区 (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根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特 点,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主 体 工 程 区 的 施 工 期 2016 年 7 月 ~2017 年 3 月, 工 期 8 个 月 项 目 区 雨 季 时 间 为 6 月 ~8 月, 因 而 施 工 期 预 测 时 间 按 0.5 年 预 测 ; 工 程 建 设 区 内 水 热 等 条 件 较 好, 植 被 恢 复 较 快, 自 然 恢 复 期 水 土 流 失 按 1 年 预 测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施 工 期 2016 年 7 月 ~2017 年 3 月, 工 期 8 个 月, 因 而 施 工 期 预 测 时 间 按 0.5 年 预 测 渣 场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与 主 体 工 程 区 一 致, 因 而 施 工 期 预 测 时 间 按 0.5 年 预 测 在 自 然 恢 复 期, 各 区 域 植 物 措 施 尚 未 完 全 发 挥 作 用, 还 存 在 表 层 土 疏 松, 林 草 措 施 覆 盖 度 较 低 的 现 象, 水 土 流 失 还 不 能 完 全 得 到 控 制, 自 然 恢 复 期 水 土 流 失 按 1 年 预 测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单 元 预 测 范 围 及 时 段 见 下 表
147 表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及 时 段 表 预 测 单 元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预 测 面 积 (hm 2 ) 预 测 时 间 ( 年 ) 预 测 面 积 (hm 2 ) 预 测 时 间 ( 年 )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合 计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内 容 和 方 法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确 定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内 容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内 容 及 方 法 预 测 项 目 预 测 内 容 技 术 方 法 扰 动 破 坏 原 地 表 面 积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土 石 方 量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背 景 值 新 增 水 工 程 施 工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量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可 能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区 占 地 扰 动 破 坏 原 地 表 地 类 及 其 面 积 扰 动 破 坏 原 地 表 面 积 中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的 旱 地 林 地 等 的 面 积 路 基 开 挖 填 筑 等 工 程 建 设 开 挖 面 积 在 无 工 程 兴 建 时, 项 目 区 原 地 貌 的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模 数 及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项 目 区 施 工 期 不 同 占 地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年 限 内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增 量 分 析 预 测 水 土 流 失 对 土 地 资 源 的 破 坏 和 影 响 对 工 程 建 设 及 周 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等 查 阅 设 计 资 料 图 纸 和 实 地 查 勘 确 定 根 据 扰 动 破 坏 面 积 预 测, 将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的 旱 地 林 地 等 划 入 水 保 设 施 查 阅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资 料 及 现 场 实 测, 了 解 其 开 挖 回 填 量 剥 采 比 等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分 析 等 采 取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法 工 程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预 测 范 围 内 水 土 流 失 量 与 无 工 程 建 设 时 水 土 流 失 量 之 差 根 据 项 目 区 土 壤 流 失 类 型, 确 定 水 蚀 预 测 (1)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对 土 地 表 土 的 剥 离 土 石 方 开 挖 回 填 土 料 对 地 面 的 占 压, 其 原 始 地 貌 和 现 有 植 被 将 全 部 受 到 扰 动 和 破 坏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技 术 资 料 及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分 类 标 准 (GB/T ), 结 合 实 地 调 查,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总 计 5.04hm 2, 具 体 占 地 类 型 详 见 表
148 表 工 程 区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统 计 表 ( 单 位 :hm 2 ) 分 区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公 路 用 地 合 计 主 体 工 程 区 永 久 占 地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临 时 占 地 渣 场 区 临 时 占 地 合 计 (2)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面 积 根 据 四 川 省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费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确 定 本 工 程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面 积 为 5.04hm 2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区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见 表 表 项 目 区 损 坏 水 保 设 施 面 积 统 计 表 ( 单 位 :hm 2 ) 分 区 占 地 占 地 类 型 旱 地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公 路 用 地 合 计 主 体 工 程 区 永 久 占 地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临 时 占 地 渣 场 区 临 时 占 地 合 计 项 目 占 地 区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1) 预 测 分 区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分 区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和 渣 场 区 (2) 预 测 方 法 结 合 可 能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部 位 和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 如 开 挖 填 筑 的 坡 度 植 被 的 损 坏 程 度 降 雨 条 件 土 壤 条 件 等 ), 采 用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法 确 定 扰 动 后 各 预 测 分 区 侵 蚀 模 数 1 ) 预 测 模 式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设 区 气 候 地 形 土 壤 地 质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等 资 料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区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主 要 为 水 力 侵 蚀 和 部 分 重 力 侵 蚀 从 工 程 施 工 特 点 142
149 和 地 面 物 质 组 成 分 析, 工 程 区 地 表 扰 动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的 预 测 采 用 下 式 (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法 ) 进 行 计 算 : W=F M A T 式 中 : W 预 测 流 失 量 (t) F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km 2 ) M 原 地 貌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A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T 计 算 时 段 (a) 2) 参 数 拟 定 1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F 值 的 确 定 本 工 程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F 主 要 指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和 渣 场 区 2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A 值 的 确 定 本 工 程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大 小 主 要 取 决 于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对 地 表 的 扰 动 强 度 和 工 程 区 环 境 特 点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时 段 开 挖 弃 渣 占 压 及 利 用 方 式 以 及 工 程 区 域 气 象 土 壤 地 形 地 质 及 植 被 等 情 况, 对 A 分 时 段 分 部 位 计 取 3 预 测 时 段 T 值 工 程 建 设 总 工 期 为 6 个 月,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的 预 测 时 段 主 要 为 施 工 准 备 期 和 施 工 期, 预 测 时 段 T 以 年 为 单 位 预 测 结 果 (1)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本 工 程 属 于 建 设 类 项 目, 自 然 恢 复 期 无 开 挖 堆 放 弃 土 等 建 设 活 动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集 中 在 工 程 建 设 期, 若 不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其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将 延 续 至 自 然 恢 复 期 本 方 案 通 过 预 测 工 程 建 设 不 采 取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时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从 而 明 确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量 或 危 害 的 重 点 区 域 或 地 段,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防 治 工 程 类 型 和 措 施, 明 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的 重 点 时 段 和 区 域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区 各 分 区 植 被 覆 盖 度, 坡 度, 场 地 破 土 动 工 强 度 经 计 算 得 出 各 个 分 区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A 值, 工 程 扰 动 地 表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见 表 8.2-5,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表 见 8.2-6~
150 表 工 程 扰 动 地 表 加 速 侵 蚀 系 数 表 项 目 区 占 地 类 型 施 工 期 ( 施 工 准 备 期 ) 自 然 恢 复 期 旱 地 主 体 工 程 区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公 路 用 地 旱 地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旱 地 渣 场 区 其 他 林 地 草 地 表 施 工 期 ( 含 施 工 准 备 期 ) 工 程 扰 动 占 地 区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占 地 面 积 类 型 (hm 2) 原 生 侵 扰 动 后 侵 坡 度 预 测 时 间 蚀 模 数 蚀 模 数 ( ) ( 年 ) (t/km 2.a) (t/km 2.a) 侵 蚀 量 (t) 扰 动 前 扰 动 后 新 增 旱 地 ~ 其 他 林 地 ~ 草 地 0.2 5~ 公 路 用 地 ~ 小 计 旱 地 ~ 其 他 林 地 ~ 草 地 ~ 小 计 旱 地 ~ 其 他 林 地 ~ 草 地 ~ 小 计 总 计
151 表 工 程 自 然 恢 复 期 扰 动 占 地 区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项 目 扰 动 后 侵 侵 蚀 量 (t) 占 地 类 面 积 坡 度 预 测 时 间 原 生 侵 蚀 模 蚀 模 数 型 (hm 2 ) ( ) ( 年 ) 数 (t/km 2.a) 扰 动 前 扰 动 后 新 增 (t/km 2.a) 旱 地 ~ 其 他 林 地 ~ 主 体 工 程 区 草 地 0.2 5~ 公 路 用 地 ~ 小 计 旱 地 ~ 其 他 林 施 工 临 时 设 ~ 地 施 区 草 地 ~ 小 计 旱 地 ~ 其 他 林 渣 场 区 地 ~ 草 地 ~ 小 计 总 计 表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汇 总 表 预 测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量 (t) 扰 动 前 扰 动 后 新 增 量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期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小 计 主 体 工 程 区 自 然 恢 复 期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小 计 合 计
152 表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施 工 期 所 占 百 分 比 (%) 自 然 恢 复 期 所 占 百 分 比 (%) 合 计 (%) 预 测 分 区 占 流 占 新 增 流 占 流 占 流 失 占 新 增 流 失 总 占 新 增 流 失 量 失 量 失 量 失 量 总 量 量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总 计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综 合 分 析 综 上,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5.04hm²,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5.04hm² 项 目 预 测 期 内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t, 其 中 背 景 水 土 流 失 量 46.33t, 因 项 目 建 设 扰 动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总 水 土 流 失 量 的 86.96% 从 预 测 结 果 汇 总 分 析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点 区 域 为 主 体 工 程 区, 其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总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的 59.12%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的 最 重 要 时 段 是 施 工 期, 其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的 64.88% 8.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规 范 的 要 求,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合 理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体 系, 制 定 量 化 的 防 治 目 标, 从 而 使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及 自 然 恢 复 期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有 法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在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实 施 中 具 有 科 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为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验 收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根 据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项 目 区 属 于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项 目 区 属 于 四 川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GB ), 以 及 结 合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本 方 案 执 行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类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一 级 标 准 根 据 防 治 标 准, 其 防 治 标 准 中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和 146
153 林 草 覆 盖 率 三 个 指 标 应 以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400~600mm 区 域 为 基 准 修 正,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应 以 现 状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属 轻 侵 蚀 度 的 区 域 为 基 准 修 正, 拦 渣 率 按 地 形 地 貌 修 正 详 见 表 表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值 表 防 治 目 标 时 段 规 范 标 准 按 降 水 量 修 正 按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修 正 按 地 形 修 正 目 标 采 用 标 准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 施 工 期 * * * * * 试 运 行 期 95 / / / 95 水 土 流 失 总 施 工 期 * * * * * 治 理 度 (%) 试 运 行 期 95 2 / / 97 土 壤 流 失 施 工 期 0.7 / 0.2 / 0.9 控 制 比 试 运 行 期 0.8 / 0.2 / 1 拦 渣 率 施 工 期 95 / / 0 95 (%) 试 运 行 期 95 / / 0 95 林 草 植 被 恢 施 工 期 * * * * * 复 率 (%) 试 运 行 期 97 2 / / 99 林 草 覆 盖 率 施 工 期 * * * * * (%) 试 运 行 期 25 2 / / 方 案 布 设 原 则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设 计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遵 循 科 学 合 理 三 个 效 益 显 著 便 于 实 施 的 原 则, 与 主 体 工 程 相 互 协 调 具 体 应 遵 循 如 下 几 条 原 则 : (1)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和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因 地 制 宜 因 害 设 防 总 体 设 计 合 理 布 局 科 学 配 置 的 原 则 ; (2)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重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设 置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减 少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人 为 扰 动 及 产 生 废 弃 物, 减 少 对 原 地 貌 和 植 被 的 破 坏 面 积, 剥 离 表 土 层 集 中 堆 放 并 采 取 覆 盖 措 施 ; (3) 以 预 防 为 主 全 面 规 划 综 合 防 治 因 地 制 宜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注 重 三 大 效 益 为 指 导 方 针, 分 析 项 目 区 内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发 展 特 点 及 规 律, 明 确 治 理 重 点, 针 对 已 经 发 生 的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防 治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为 安 全 生 产 或 运 行 提 供 保 障 ; 147
154 (4) 坚 持 经 济 合 理 安 全 的 工 程 设 计 原 则 在 对 项 目 区 水 土 保 持 情 况 进 行 科 学 评 价 和 预 测 基 础 上, 根 据 防 治 目 标 确 定 工 程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及 临 时 措 施 的 具 体 内 容, 科 学 合 理 地 布 置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使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 (5)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处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理 念, 在 维 护 和 提 高 生 产 力 的 基 础 上, 在 考 虑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的 同 时, 要 注 重 环 境 的 保 护 ; (6) 减 少 对 原 地 貌 和 植 被 的 破 坏 面 积 合 理 布 设 弃 土 ( 渣 ) 场, 弃 土 ( 渣 ) 场 应 集 中 堆 放 ; (7)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注 重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设 置 临 时 性 防 护 措 施, 减 少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人 为 扰 动 及 产 生 的 废 弃 土 ( 石 渣 ), 弃 渣 堆 放 遵 循 先 挡 后 弃 的 防 护 原 则 ; (8) 植 物 措 施 要 尽 量 选 用 乡 土 树 种 及 适 合 当 地 的 品 种, 并 要 有 考 虑 与 周 围 景 观 相 协 调 的 美 化 效 果 ; (9) 防 治 措 施 布 设 与 主 体 工 程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协 调, 形 成 整 体 ; (10) 注 重 吸 收 当 地 水 土 保 持 成 功 经 验, 借 鉴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特 点, 通 过 工 程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的 有 机 结 合, 永 久 措 施 与 临 时 措 施 的 相 互 补 充, 统 筹 布 置 水 土 流 失 的 防 治 体 系 在 防 治 措 施 具 体 配 置 中, 以 工 程 措 施 为 先 导, 充 分 发 挥 工 程 措 施 的 控 制 作 用, 同 时 注 重 主 体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保 持 布 设, 注 重 发 挥 植 物 措 施 的 后 续 性 长 久 性 及 生 态 效 应, 把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降 到 最 低, 恢 复 植 被, 改 善 沿 线 的 生 态 环 境, 营 造 和 谐 优 美 的 环 境 按 项 目 建 设 时 序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及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布 局, 将 防 治 责 任 区 划 分 为 主 体 工 程 防 治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防 治 区 渣 场 区 和 居 民 安 置 区 四 个 防 治 分 区, 本 项 目 防 治 措 施 体 系 见 表 表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表 分 区 措 施 类 型 备 注 路 基 排 水 主 体 设 计 工 程 措 施 表 土 剥 离 方 案 新 增 主 体 工 程 区 表 土 回 铺 方 案 新 增 植 物 措 施 道 路 绿 化 主 体 设 计 临 时 措 施 边 坡 临 时 防 护 方 案 新 增 148
155 临 时 排 水 及 沉 沙 池 方 案 新 增 工 程 措 施 土 地 整 治 方 案 新 增 复 耕 方 案 新 增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植 物 措 施 恢 复 绿 化 方 案 新 增 临 时 措 施 临 时 堆 料 防 护 方 案 新 增 临 时 排 水 及 沉 沙 池 方 案 新 增 挡 土 墙 方 案 新 增 截 排 水 沟 方 案 新 增 工 程 措 施 土 地 整 治 及 复 耕 方 案 新 增 渣 场 区 表 土 剥 离 方 案 新 增 表 土 回 铺 方 案 新 增 植 物 措 施 恢 复 绿 化 方 案 新 增 临 时 措 施 表 土 挡 拦 及 覆 盖 方 案 新 增 居 民 安 置 区 管 理 措 施 提 出 水 保 要 求 方 案 新 增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措 施 典 型 设 计 (1) 主 体 工 程 区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附 属 工 程 等 在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中 出 于 对 工 程 稳 定 和 施 工 安 全 的 考 虑, 施 工 期 临 时 支 护 结 合 永 久 防 护 统 一 考 虑,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施 工 工 艺 和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如 : 采 取 路 基 挡 土 墙 截 排 水 沟 绿 化 等 措 施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组 成 及 水 土 保 持 有 关 要 求, 本 方 案 还 需 采 取 如 下 补 充 措 施 A 管 理 措 施 1) 将 水 土 保 持 纳 入 工 程 招 投 标, 在 工 程 招 投 标 中 明 确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承 包 商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必 须 承 担 的 水 土 保 持 责 任 和 义 务 各 施 工 单 位 应 认 真 履 行 对 水 土 保 持 的 各 项 承 诺, 并 将 水 土 保 持 的 管 理 纳 入 管 理 职 责 中, 监 理 单 位 要 认 真 实 施 对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理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定 期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2) 工 程 开 挖 填 筑 等 扰 动 较 大 的 施 工 活 动, 尽 量 避 免 雨 天 进 行, 减 少 降 雨 形 成 的 水 力 侵 蚀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并 严 格 按 设 计 要 求 确 定 开 挖 填 筑 的 坡 度, 确 保 边 坡 稳 定 ; 3) 对 开 挖 面 采 取 的 挡 土 墙 护 面 墙 等 防 治 措 施, 及 时 加 以 实 施 落 实, 保 证 防 治 措 施 的 时 效 性, 避 免 因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进 度 滞 后 增 加 水 土 流 失 ; 4) 开 挖 填 筑 过 程 中, 散 落 于 坡 面 的 土 石 方 要 及 时 清 除, 减 少 对 周 围 地 表 149
156 植 被 的 损 坏, 坡 面 零 星 弃 渣 清 除 到 规 划 的 弃 渣 场 内 ;(5) 公 路 沿 线 弃 渣 应 严 格 按 设 计 要 求,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B 工 程 措 施 在 主 体 工 程 中, 对 于 工 程 稳 定 和 施 工 安 全 的 考 虑, 对 沿 线 特 殊 路 基 段 采 取 了 清 淤 换 填 等 措 施 处 理, 对 边 坡 采 取 的 防 护 排 水 沟 等 措 施, 基 本 满 足 了 工 程 施 工 及 运 行 安 全 需 要 但 为 更 有 效 防 治 工 程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为 满 足 后 期 绿 化 覆 土 需 要, 方 案 补 充 施 工 前 期 的 表 土 剥 离 及 后 期 回 铺 措 施 1) 表 土 剥 离 主 体 工 程 区 占 用 了 耕 地 草 地 林 地 等, 这 些 区 域 富 含 耕 植 土, 局 部 土 层 较 厚, 很 好 的 绿 化 用 土 资 源, 为 满 足 后 期 主 体 工 程 绿 化 使 用 覆 土, 方 案 设 计 在 施 工 前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根 据 覆 土 需 要, 共 需 要 剥 离 表 土 0.09 万 m3 由 于 表 土 呈 现 线 性 分 布, 本 方 案 考 虑 临 时 堆 放 于 附 近 渣 场 内, 堆 放 于 渣 场 后 侧 一 角 ( 渣 场 设 计 容 量 时 已 经 考 虑 到 表 土 堆 放 容 量 需 要 ), 从 而 不 影 响 渣 场 堆 渣 及 后 期 表 土 转 运 2) 表 土 回 铺 为 了 方 便 主 体 工 程 区 开 展 绿 化, 方 案 设 计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实 施 绿 化 前, 提 前 回 铺 表 土, 改 善 立 地 条 件 回 铺 的 表 土 来 源 于 施 工 期 预 先 剥 离 的 表 土, 本 区 需 要 回 铺 表 土 0.09 万 m 3 C 临 时 措 施 1) 边 坡 临 时 防 护 本 方 案 设 计 在 重 点 改 造 道 路 段 ( 桩 号 K9+953 至 K12+907) 开 挖 和 填 筑 中 边 破 松 散 土 石 方 容 易 滚 落 对 下 侧 植 被 造 成 影 响 的 区 域 设 置 土 工 围 栏 进 行 挡 护, 主 要 拦 挡 散 落 土 碎 石, 采 用 有 一 定 柔 韧 性 的 土 工 布, 分 段 埋 桩, 铁 钉 固 定, 按 每 1.0~1.5m 设 口 径 为 0.12m 的 木 桩, 将 土 工 布 固 定 在 木 桩 上, 桩 基 础 埋 入 地 下 深 度 不 小 于 0.8m 经 沿 线 调 查, 初 步 估 算 共 设 置 土 工 围 栏 进 行 挡 护 长 约 1.5km, 需 土 工 布 1200m 2, 原 木 桩 21m 3 2) 临 时 排 水 及 沉 沙 池 在 道 路 段 ( 桩 号 K9+953 至 K12+907) 高 陡 边 坡 开 挖 对 场 地 的 冲 刷 影 响, 施 工 期 需 在 周 围 开 挖 土 质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采 用 梯 形 断 面, 总 长 300m, 沟 道 底 宽 0.3m, 沟 深 0.3m, 坡 比 1:1, 沟 内 用 粘 土 拍 实 在 各 临 时 施 工 地 段 土 质 排 水 沟 出 150
157 水 口 处 设 计 1 座 土 质 沉 沙 池, 拦 截 泥 沙, 沉 沙 池 底 宽 1.0m, 底 长 1.5m, 深 1.0m, 沉 沙 池 坡 比 1:0.75, 沉 沙 池 内 壁 拍 实 表 主 体 工 程 区 新 增 工 程 量 统 计 表 工 程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措 施 类 型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剥 离 表 土 万 m 表 土 回 铺 万 m 长 度 km 1.5 土 工 围 土 工 布 m 栏 防 护 原 木 桩 m 3 21 土 质 排 水 沟 m 300 临 时 沉 沙 池 个 5 (2)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A 预 防 措 施 1)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弃 渣 要 及 时 进 行 清 理, 并 运 至 规 划 的 弃 渣 场 2) 对 于 需 临 时 堆 放 的 土 石 料 和 其 他 建 筑 材 料, 尽 可 能 堆 放 于 临 时 工 棚 内, 以 防 止 降 雨 冲 刷 3) 施 工 结 束 后 要 及 时 对 可 恢 复 区 域 进 行 绿 化 或 复 耕 B 工 程 措 施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由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清 理 施 工 临 时 废 弃 物, 清 理 恢 复 施 工 迹 地 并 平 整 翻 松 土 地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经 过 整 地 深 翻 土 壤 后 即 可 恢 复 其 原 有 的 使 用 功 能 本 区 土 地 整 治 面 积 为 1.19hm 2 对 占 用 的 耕 地 的 临 时 占 地 区,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并 恢 复 耕 地, 设 计 复 耕 面 积 约 0.24hm 2 土 地 整 治 时 段 : 根 据 本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可 安 排 在 当 年 施 工 结 束 后 的 当 年 夏 秋 季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方 法 及 要 求 : 土 地 整 治 包 括 场 地 清 理 平 整 翻 地 碎 土 等 措 施 场 地 清 理 : 清 理 并 收 集 施 工 垃 圾, 运 至 专 门 地 点 处 理 ; 整 地 : 包 括 平 整 土 地 施 肥 翻 地 碎 土 等, 整 地 力 求 平 整 ; 土 壤 改 良 : 增 施 有 机 肥, 以 改 善 土 壤 结 构, 促 进 土 壤 团 粒 结 构 形 成, 提 高 土 壤 保 水 保 肥 性 能 C 临 时 措 施 1) 临 时 排 水 沟 与 沉 沙 池 为 有 效 防 止 场 区 淤 积 水 和 地 表 径 流 对 场 地 的 冲 刷 影 响, 施 工 期 需 在 施 工 临 151
158 时 区 周 围 开 挖 土 质 排 水 沟 排 水 沟 采 用 梯 形 断 面, 总 长 1.0km, 沟 道 底 宽 0.3m, 沟 深 0.4m, 坡 比 1:0.75, 沟 内 用 粘 土 拍 实 在 各 临 时 施 工 地 段 土 质 排 水 沟 出 水 口 处 设 计 1 座 土 质 沉 沙 池, 拦 截 泥 沙, 沉 沙 池 底 宽 1.0m, 底 长 1.5m, 深 1.0m, 沉 沙 池 坡 比 1:0.75, 沉 沙 池 内 壁 拍 实 在 临 时 场 地 内 需 要 土 质 排 水 沟 约 400m, 沉 沙 池 6 个 ; 临 时 便 道 需 要 土 质 排 水 沟 约 400m, 沉 沙 池 2 个 2) 临 时 防 护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有 部 分 临 时 堆 料 在 场 地 内 临 时 堆 放, 为 防 止 降 雨 冲 蚀, 堆 放 体 顶 坡 面 均 用 防 雨 布 遮 盖, 初 步 估 算 需 要 防 雨 布 数 量 为 600m2 D 植 物 措 施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需 对 占 用 的 土 地 进 行 迹 地 恢 复, 以 尽 快 植 被 覆 盖, 尽 量 避 免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按 照 适 地 适 树 适 地 适 草 的 原 则, 结 合 立 地 条 件 及 周 边 植 被 特 点, 采 用 灌 草 结 合 进 行 绿 化 草 籽 选 用 结 缕 草 狗 牙 草, 灌 木 选 用 金 叶 女 贞 灌 木 栽 植 采 用 植 苗 法, 株 间 距 2.0m 2.0m,1~2 年 生 一 二 级 壮 苗, 穴 状 整 地, 整 地 规 格 30cm( 穴 径 ) 30cm( 穴 深 ), 每 穴 施 用 复 合 肥 0.10kg 草 籽 采 用 混 撒 播 种, 等 比 例 混 播, 撒 播 密 度 35kg/hm 2, 撒 草 施 肥 0.05kg/m 2 表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水 保 措 施 工 程 量 统 计 表 措 施 类 型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工 程 措 施 土 地 整 治 hm 复 耕 hm 土 质 排 水 沟 m 1000 临 时 措 施 临 时 沉 沙 池 个 8 防 雨 布 m2 600 绿 化 面 积 hm 植 物 措 施 撒 播 草 种 kg 假 俭 草 结 缕 草 栽 植 灌 木 株 2405 金 叶 女 贞 复 合 肥 kg 481 (3) 渣 场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设 计 A 弃 渣 及 弃 渣 场 概 况 本 项 目 最 终 弃 渣 总 量 为 4.68 万 m 3, 弃 方 包 括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和 工 程 建 设 弃 土 弃 石 4.59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该 段 附 近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使 用 ; 其 余 工 程 建 设 弃 土 弃 石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152
159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本 方 案 拟 选 择 1 个 弃 渣 场 堆 放 弃 土 石, 设 计 容 量 6.00 万 m 3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有 关 规 定, 弃 渣 场 的 选 址 应 优 先 选 择 荒 沟 凹 地 支 毛 沟,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踏 勘, 公 路 沿 线 多 有 缓 坡 分 布, 但 其 地 质 较 稳 定, 且 路 线 大 多 沿 山 腰 走 线, 汇 水 面 积 不 太 大, 因 此 弃 渣 场 选 址 多 选 择 在 汇 水 面 积 不 大 地 质 条 件 好 的 冲 沟 内 沟 道 型 渣 场 优 先 选 用 口 小 肚 大 坡 脚 拦 挡 措 施 设 置 长 度 较 短 地 势 较 平 缓 汇 水 面 积 较 小 运 渣 条 件 较 好 远 离 居 民 点 等 敏 感 对 象 占 用 耕 地 少 等 的 冲 沟 弃 渣 场 详 见 第 三 章 B 土 保 持 要 求 1) 渣 场 均 须 按 照 先 挡 后 弃 的 原 则 进 行 施 工, 在 渣 场 下 侧 设 置 挡 渣 墙 ; 2) 渣 场 位 于 公 路 下 方, 公 路 路 基 边 沟 可 有 效 防 止 地 表 径 流 对 渣 体 的 影 响, 须 保 证 渣 场 上 坡 面 路 基 边 沟 畅 通, 防 止 堵 塞 ; 3) 渣 场 在 使 用 完 毕 后, 及 时 进 行 迹 地 恢 复, 以 进 一 步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C 弃 渣 场 防 护 原 则 和 标 准 弃 渣 场 防 护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拦 挡 工 程 截 排 水 工 程 沉 沙 工 程 和 植 被 恢 复 工 程 1) 拦 挡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弃 渣 场 拦 挡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及 防 洪 标 准 (SL ) 水 工 挡 土 墙 设 计 规 范 (SL ) 及 四 川 省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中 有 关 技 术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川 水 发 [2004]16 号 ) 等 要 求 执 行, 结 合 弃 渣 场 位 置 规 模 和 周 围 防 护 对 象 重 要 性 等 级 等 方 面, 综 合 确 定 其 防 护 工 程 建 筑 物 等 级 根 据 渣 场 类 型, 弃 渣 场 拦 挡 工 程 主 要 指 挡 土 墙, 均 按 水 工 挡 土 墙 设 计 规 范 (SL ) 中 的 3 级 次 要 建 筑 物 设 计 2) 截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弃 渣 场 的 截 排 水 工 程 主 要 指 截 排 水 沟 等, 其 防 洪 设 计 标 准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等 级 及 防 洪 标 准 (SL ) 防 洪 标 准 (GB ) 及 四 川 省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中 有 关 技 术 问 题 暂 行 规 定 ( 川 水 发 [2004]16 号 ) 确 定 153
160 弃 渣 场 防 洪 标 准 主 要 与 渣 场 规 模 渣 场 地 形 堆 渣 高 度 渣 场 下 游 及 周 边 敏 感 对 象 渣 场 对 主 体 工 程 影 响 等 方 面 有 关, 并 根 据 影 响 程 度 和 重 要 性 确 定 其 防 洪 标 准 表 各 渣 场 防 洪 标 准 一 览 表 渣 场 名 称 桩 号 集 水 面 积 (km 2 ) 堆 渣 量 ( 万 m 3 松 方 ) 渣 场 地 形 设 计 防 洪 标 堆 渣 高 程 (m) 准 ( 年 一 遇 ) 1# 渣 场 K 缓 坡 型 合 计 ) 沉 沙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根 据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小 型 蓄 排 引 水 工 程 ( GB/T ), 沉 沙 池 一 般 设 计 为 矩 形 断 面, 要 求 其 宽 度 应 大 于 排 水 沟 宽 度, 其 长 度 为 池 体 宽 度 的 2 倍 4) 植 被 恢 复 工 程 设 计 标 准 本 工 程 弃 渣 场 植 被 恢 复 工 程 结 合 路 线 及 区 域 景 观 需 要 考 虑, 因 工 程 执 行 建 设 类 项 目, 因 此 渣 场 植 被 恢 复 要 求 较 高, 对 渣 场 边 坡 及 渣 顶 采 取 灌 草 绿 化 5) 堆 渣 方 式 设 计 1 弃 渣 堆 置 方 式 方 案 规 划 的 1 个 渣 场, 弃 渣 堆 置 边 坡 统 一 按 1:1.75 控 制, 渣 体 坡 脚 高 程 低 于 挡 墙 顶 高 程 0.5m 各 渣 场 堆 渣 过 程 中 每 隔 2.0m 分 层 碾 压, 以 提 高 渣 体 的 密 实 度 和 稳 定 性 2 堆 渣 体 稳 定 性 分 析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对 渣 体 稳 定 性 的 要 求, 渣 体 抗 滑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允 许 值 为 1.3, 地 震 条 件 下 抗 滑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允 许 值 为 1.1 M Fs M R S 计 算 条 件 : 1 渣 料 组 成 除 少 量 的 覆 盖 层 开 挖 料 外, 绝 大 部 分 为 块 石 渣 料, 渣 体 凝 聚 力 较 低, 可 按 无 粘 性 料 考 虑, 不 计 堆 渣 体 凝 聚 力 C,C 取 0; 2 堆 渣 体 渣 料 单 一 均 匀 ; 154
161 3 堆 渣 体 容 重 18.0KN/m3, 渣 体 内 摩 擦 角 为 33 4 不 计 马 道 对 平 均 渣 体 坡 度 的 降 低 由 于 永 久 堆 渣 体 的 坡 比 为 1:1.75~1:1.8, 对 应 坡 角 为 29.05º~29.74, 缓 于 渣 体 的 自 然 休 止 角 (33º), 一 般 不 会 发 生 通 过 渣 体 的 剪 切 破 坏 而 导 致 渣 体 的 边 坡 失 稳, 最 有 可 能 沿 渣 体 与 渣 场 底 部 的 接 触 面 发 生 整 体 剪 切 破 坏, 导 致 渣 体 整 体 滑 动 因 此 稳 定 分 析 时 需 要 同 时 验 算 渣 体 局 部 剪 切 破 坏 的 稳 定 性 和 渣 体 整 体 稳 定 性 计 算 方 法 : 本 工 程 堆 渣 体 稳 定 性 分 析 采 用 北 京 理 正 公 司 的 边 坡 稳 定 性 分 析 程 序 进 行 计 算, 采 用 搜 索 最 不 利 滑 动 面 和 指 定 滑 动 面 情 况 下 的 安 全 系 数, 以 确 定 渣 体 的 稳 定 性, 并 验 算 地 震 条 件 下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弃 渣 场 渣 体 稳 定 性 分 析 结 果 一 览 表 渣 场 名 称 位 置 堆 渣 高 度 (m) 最 不 利 抗 滑 稳 定 安 考 虑 地 震 条 件 下 的 全 系 数 安 全 系 数 1# 渣 场 K 从 上 表 可 知, 本 工 程 弃 渣 场 渣 体 稳 定 性 均 满 足 规 程 规 范 的 要 求 D 工 程 措 施 1) 挡 土 墙 1 本 工 程 挡 土 墙 主 要 起 到 渣 场 的 挡 拦 作 用, 采 用 重 力 式 结 构, 梯 形 断 面, 挡 土 墙 断 面 具 体 如 下 : 墙 顶 高 程 : 根 据 各 个 渣 场 实 际 确 定 ; 顶 宽 :0.4~0.8m, 具 体 根 据 挡 土 墙 高 度 调 整 ; 墙 高 :2.8~5.0m 不 等, 根 据 渣 场 地 形 及 堆 渣 情 况 确 定 ; 边 坡 : 面 坡 度 1:0.25; 基 础 : 基 础 开 挖 至 弱 风 化 层 上 限, 局 部 覆 盖 层 较 厚 处, 可 根 据 时 间 开 挖 情 况 对 开 挖 深 度 和 回 填 厚 度 进 行 调 整 基 坑 开 挖 边 坡 1:1, 坑 内 回 填 碎 石 ; 墙 身 排 水 : 根 据 各 渣 场 挡 渣 情 况 实 际 调 整 高 度, 在 墙 身 设 置 排 水 管, 梅 花 型 布 置, 保 证 向 外 3% 的 比 降, 纵 向 间 距 1.0~2.0m, 水 平 间 距 4.0m, 墙 背 侧 用 土 工 布 包 裹 表 渣 场 挡 土 墙 特 性 表 155
162 渣 场 墙 高 顶 宽 是 否 设 基 础 埋 深 位 置 面 坡 背 坡 名 称 (m) (m) 墙 趾 墙 踵 (m) 1# 渣 场 K :0.25 1:0 是 挡 土 墙 稳 定 验 算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要 求, 拦 挡 设 施 的 抗 滑 抗 倾 覆 和 地 基 承 载 力 稳 定 系 数 不 小 于 和 1.2 计 算 条 件 : 墙 体 材 料 浆 砌 石 容 重 22.0KN/m3, 堆 渣 体 容 重 18.0KN/m 3, 基 底 对 地 基 的 摩 擦 系 数 取 0.45~0.50, 渣 体 内 摩 擦 角 33, 不 考 虑 粘 聚 力 根 据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挡 土 墙 抗 滑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1.3; 抗 倾 覆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1.5; 地 基 的 允 许 应 力 S 允 与 作 用 于 地 基 上 的 最 大 应 力 的 比 值 按 1.2 抗 滑 移 抗 倾 覆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Ks Kt 地 基 应 力 计 算 公 式 : Ks=(W+Ey)f/Ex; Kt=(WZw+EyZx)/ExZy; V 6e, d (1 ) B B 式 中 : Kt 为 挡 土 墙 绕 墙 址 或 基 础 趾 点 的 抗 倾 覆 稳 定 系 数 ; W 为 挡 土 墙 的 自 重 重 力 (KN); Zw 为 挡 土 墙 的 自 重 重 力 的 重 心 到 倾 覆 计 算 点 的 水 平 距 离 (m); Ey 为 挡 土 墙 的 渣 压 力 在 竖 直 方 向 的 分 力 (KN); Zx 为 挡 土 墙 渣 压 力 在 竖 直 方 向 的 分 力 到 倾 覆 计 算 点 的 水 平 距 离 (m); Ex 为 挡 土 墙 的 渣 压 力 在 水 平 方 向 的 分 力 ; Zy 为 挡 土 墙 渣 压 力 在 水 平 方 向 分 力 到 倾 覆 计 算 点 的 竖 向 距 离 (m);,d 分 别 表 示 墙 前 和 墙 背 基 底 处 的 应 力, 单 位 KN/m 2 ; V 作 用 于 墙 底 的 垂 直 总 荷 载 力 KN; e 墙 底 压 力 的 偏 心 距, 单 位 m; B 墙 底 宽 度, 单 位 m 采 用 理 正 岩 土 计 算 软 件 5.5 版 对 各 弃 渣 场 挡 渣 墙 稳 定 性 分 析, 发 现 各 挡 渣 156
163 墙 抗 倾 覆 稳 定 性 抗 滑 移 稳 定 性 地 基 承 载 力 均 能 满 足 稳 定 安 全 要 求, 挡 渣 墙 设 计 可 行 具 体 验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渣 场 挡 土 墙 稳 定 性 分 析 抗 滑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Ks 抗 倾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Kt 地 基 承 载 力 安 全 系 数 σ 弃 渣 场 正 常 工 况 地 震 工 况 正 常 工 况 地 震 工 况 正 常 工 况 地 震 工 况 1# 渣 场 挡 土 墙 工 程 量 统 计 表 挡 土 墙 工 程 量 一 览 表 土 石 方 渣 场 墙 高 挡 墙 长 度 M7.5 浆 砌 φ50pvc 位 置 开 挖 名 称 (m) (m) 块 石 (m 3 ) 排 水 管 (m) (m 3 ) 1# 渣 场 K 合 计 ) 截 排 水 沟 1 渣 场 排 水 工 程 根 据 弃 渣 场 集 水 面 积, 利 用 四 川 省 中 小 流 域 暴 雨 洪 水 计 算 手 册 推 求 暴 雨 流 量, 采 用 推 理 公 式 进 行 洪 峰 流 量 计 算, 并 采 用 中 国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生 经 验 公 式 进 行 复 核, 根 据 洪 峰 流 量 进 行 截 排 水 设 计, 弃 渣 场 排 水 包 括 截 排 水 沟, 详 见 表 8-10 表 渣 场 排 水 设 施 一 览 表 渣 场 集 水 面 积 20 年 一 遇 设 计 截 排 水 设 施 编 号 位 置 (km 2 ) 洪 峰 流 量 (m 3 /s) 1# 渣 场 K 截 排 水 沟 2 渣 场 排 水 设 施 特 性 在 渣 场 周 边 设 置 截 排 水 沟, 采 用 梯 形 断 面, 底 宽 0.4~0.5m, 深 0.4~0.5m, M7.5 浆 砌 石 衬 砌 厚 0.25~0.35m, 截 排 水 沟 表 面 进 行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2cm, 沟 身 每 20m 设 一 道 结 构 缝, 缝 宽 1~2cm, 缝 间 填 塞 沥 青 毛 毡 截 排 水 沟 末 端 当 底 坡 较 陡 时 设 置 跌 水 坎 消 能, 跌 水 坎 的 平 宽 度 取 40cm, 高 度 根 据 实 际 地 形 坡 度 确 定 表 8-11 渣 场 截 排 水 设 施 特 性 一 览 表 弃 渣 场 截 排 水 沟 编 号 位 置 底 宽 (m) 深 (m) 1# 渣 场 K 截 排 水 工 程 过 流 量 能 力 复 核 157
164 根 据 排 洪 过 程, 截 排 水 工 程 泄 流 能 力 按 明 渠 均 匀 流 公 式 计 算 : Q A C Ri 式 中 : Q - 排 水 流 量,m³/s; A - 过 水 断 面 面 积,m²; C 1 n R 1/ 6 C - 流 速 系 数,; n - 排 水 沟 糙 率 ; R - 水 力 半 径,m; i - 排 水 沟 纵 坡 比 降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计 算 各 个 弃 渣 场 截 排 水 工 程 的 过 流 能 力, 复 核 其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洪 水 要 求, 各 渣 场 截 排 水 工 程 过 流 能 力 详 见 表 表 渣 场 截 排 水 过 流 能 力 一 览 表 渣 场 名 称 位 置 设 计 洪 峰 流 量 (m 3 /s) 截 排 水 设 施 类 型 底 宽 (m) 深 (m) 比 降 过 流 能 力 (m3/s) 1# 渣 场 K 截 排 水 沟 截 排 水 沟 工 程 量 表 渣 场 截 排 水 工 程 量 一 览 表 截 排 水 沟 弃 渣 场 位 置 长 度 (m) 土 石 方 开 挖 (m 3 ) M7.5 浆 砌 片 石 (m 3 ) 沉 沙 池 ( 个 ) 1# 渣 场 K 合 计 ) 沉 沙 池 根 据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小 型 蓄 排 引 水 工 程 ( GB/T ), 本 工 程 弃 渣 场 沉 沙 池 设 于 截 排 水 沟 末 端, 每 个 弃 渣 场 设 置 2~3 个, 一 般 断 面 尺 寸 取 2.0m( 长 ) 1.0m( 宽 ) 1.0m( 深 ), 采 用 M7.5 浆 砌 石 砌 筑, 池 壁 衬 砌 断 面 采 用 重 力 式 结 构, 顶 宽 0.3m, 底 宽 0.4m 4) 表 土 剥 离 158
165 方 案 根 据 弃 渣 场 区 后 期 复 耕 及 绿 化 覆 土 需 要, 在 前 期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并 临 时 堆 放 在 弃 渣 场 后 侧 不 影 响 堆 渣 的 区 域 经 计 算, 表 土 剥 离 量 约 为 0.28 万 m 3 5) 土 地 整 治 根 据 后 期 渣 场 绿 化 需 要, 方 案 设 计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待 绿 化 区 进 行 场 地 清 理 翻 松 填 凹 全 面 平 整, 以 满 足 迹 地 绿 化 要 求 渣 场 土 地 整 治 总 面 积 为 0.95hm 2 6) 表 土 回 铺 为 便 于 渣 场 区 开 展 复 耕 及 绿 化, 方 案 设 计 在 施 工 结 束 后 实 施 复 耕 或 绿 化 前, 提 前 回 铺 表 土, 改 善 立 地 条 件 回 铺 的 表 土 来 源 为 本 区 施 工 期 预 先 剥 离 的 表 土, 共 需 回 铺 表 土 0.28 万 m 3 7) 渣 场 复 耕 由 于 渣 场 区 占 用 了 一 定 数 量 的 耕 地,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应 对 上 述 区 域 进 行 复 耕 根 据 场 地 实 际, 复 耕 前 需 对 场 地 进 行 翻 松 耙 碎 平 整, 并 视 情 况 修 筑 土 坎 石 坎 保 水 保 土, 然 后 回 铺 所 剥 离 表 土 40cm, 然 后 施 肥, 改 善 立 地 条 件, 使 其 逐 步 恢 复 到 可 供 耕 种 状 态 渣 场 区 复 耕 面 积 为 0.22hm 2 E 临 时 措 施 1) 表 土 剥 离 弃 渣 场 占 用 了 耕 地 及 林 草 地, 这 些 区 域 表 层 土 较 好, 是 很 好 的 绿 化 用 土 源 为 便 于 各 弃 渣 场 后 期 绿 化, 需 在 堆 渣 前 对 各 渣 场 进 行 表 土 剥 离 剥 离 表 土 采 用 人 工 为 主, 小 型 机 械 为 辅 方 式, 共 需 剥 离 表 土 0.28 万 m 3 2) 表 土 堆 放 临 时 防 护 方 案 设 计 将 弃 渣 场 剥 离 的 表 土 及 主 体 工 程 区 剥 离 的 部 分 表 土 ( 约 0.09 万 m3) 均 堆 放 至 附 近 弃 渣 场 后 侧 不 影 响 堆 渣 的 区 域, 并 在 堆 放 的 表 土 体 四 周 底 部 设 置 草 袋 挡 土 墙 挡 护, 并 在 表 面 用 防 雨 布 覆 盖 草 袋 挡 墙 堆 筑 高 度 为 1.0m, 顶 宽 1.0m, 底 宽 1.0m, 墙 后 堆 土 体 边 坡 为 1:1.8 共 需 草 袋 挡 土 墙 58m 3, 需 覆 盖 防 雨 布 0.24hm 2, 四 周 用 石 块 压 边 F 植 物 措 施 弃 渣 场 堆 渣 完 毕 后, 在 确 保 渣 场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对 渣 场 表 面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覆 土 并 实 施 植 物 措 施, 恢 复 植 被, 营 造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林, 以 保 持 水 土 和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对 弃 渣 场 堆 渣 边 坡 采 取 灌 草 绿 化 护 坡, 对 渣 顶 采 取 灌 草 绿 化, 以 尽 快 恢 复 159
166 植 被 覆 盖 1) 立 地 条 件 分 析 方 案 要 求 堆 渣 时 应 将 石 方 部 分 堆 放 在 下 层, 上 层 以 土 方 为 主, 既 可 保 证 渣 场 安 全, 又 可 改 善 渣 场 立 地 条 件 弃 渣 堆 毕 后, 通 过 进 行 渣 场 土 地 整 治, 面 层 土 渣 进 行 翻 松, 并 对 局 部 覆 土, 从 而 改 善 立 地 条 件, 满 足 迹 地 绿 化 需 要 2) 树 ( 草 ) 种 选 择 从 渣 场 生 态 修 复 的 目 的 出 发, 按 照 适 地 适 树 的 原 则, 并 根 据 区 域 气 候 环 境 渣 场 立 地 条 件 情 况, 选 择 小 叶 榕 金 叶 女 贞 作 为 推 荐 植 被 树 种, 林 下 播 草 种 选 择 结 缕 草 狗 牙 草 3) 配 置 方 式 渣 场 顶 面 栽 种 乔 木, 林 下 均 撒 播 草 籽 乔 木 株 间 距 m, 采 用 2 年 生 一 二 级 壮 苗, 穴 状 整 地, 整 地 规 格 60cm( 穴 径 ) 60cm( 穴 深 ); 草 籽 混 播 比 例 为 1:1, 播 种 量 为 50kg/hm 2, 施 用 有 机 肥 为 0.10kg/m 2 一 般 春 季 或 秋 季 造 林 经 计 算, 渣 场 区 迹 地 绿 化 面 积 0.85hm 2, 需 栽 植 灌 木 944 株, 撒 播 草 籽 42.5kg, 施 用 有 机 肥 850kg 具 体 详 见 下 表 表 渣 场 区 临 时 措 施 及 植 物 措 施 统 计 表 弃 渣 场 位 置 临 时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表 土 ( 万 m 3 草 袋 挡 拦 ) (m 3 防 雨 布 (hm 2 绿 化 面 积 撒 播 草 籽 ) ) (hm 2 栽 植 灌 木 ( 株 ) ) (kg) 1# 渣 场 K 合 计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工 程 量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在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中 对 场 地 实 施 了 部 分 工 程 措 施, 且 其 投 资 也 已 纳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中 本 方 案 通 过 补 充 和 完 善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体 系, 按 照 分 区 防 治 的 原 则, 对 各 区 分 别 采 取 了 工 程 措 施 临 时 措 施 及 植 物 措 施 本 方 案 计 算 得 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见 表
167 表 新 增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工 程 量 统 计 表 分 区 措 施 类 型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工 程 措 施 表 土 剥 离 万 m 回 铺 表 土 万 m 主 体 工 程 区 长 度 km 1.5 土 工 围 栏 土 工 布 m 防 护 临 时 措 施 原 木 桩 m 3 21 土 质 排 水 沟 m 300 临 时 沉 沙 池 个 5 工 程 措 施 土 地 整 治 hm 复 耕 hm 土 质 排 水 沟 m 1000 临 时 措 施 临 时 沉 沙 池 个 8 施 工 临 时 设 防 雨 布 m 施 区 绿 化 面 积 hm 植 物 措 施 撒 播 草 种 kg 栽 植 灌 木 株 2405 复 合 肥 kg 481 浆 砌 块 石 m 挡 土 墙 土 石 方 开 挖 m 排 水 管 m 34 浆 砌 块 石 m 排 水 沟 土 石 方 开 挖 m 工 程 措 施 浆 砌 石 沉 砂 池 m 土 地 整 治 hm 渣 场 区 表 土 剥 离 万 m 回 铺 表 土 万 m 复 耕 hm 临 时 措 施 草 袋 挡 土 袋 m 3 58 防 雨 布 hm 绿 化 面 积 hm 植 物 措 施 栽 植 灌 木 株 944 撒 播 草 种 kg 42.5 复 合 肥 kg
168 8.4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监 测 目 的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目 的 是 为 了 掌 握 建 设 期 和 恢 复 期 项 目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实 际 影 响, 了 解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以 及 项 目 区 内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实 施 后 的 合 理 性 和 实 际 效 果, 并 通 过 政 府 监 督 和 项 目 监 理 等 手 段, 及 时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同 时, 根 据 本 项 目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分 析 及 可 能 带 来 的 危 害 和 防 治 方 案 设 计 情 况, 通 过 对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监 测, 分 析 水 土 流 失 的 控 制 状 况, 以 便 于 提 出 相 应 的 补 充 治 理 措 施, 为 工 程 安 全 正 常 运 行 服 务 通 过 对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应 达 到 以 下 目 的 : (1) 通 过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全 面 掌 握 工 程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为 各 项 水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提 供 参 考 对 设 计 的 各 项 水 保 措 施 及 时 做 出 调 整, 避 免 因 措 施 不 当 而 导 致 不 必 要 的 资 源 浪 费 或 措 施 设 达 不 到 要 求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水 土 保 持 作 用 而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2) 通 过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结 果 的 分 析, 评 价 实 施 各 项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所 发 挥 的 效 益, 以 及 植 物 措 施 情 况, 评 价 其 可 行 性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为 水 保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及 下 一 步 工 作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3) 通 过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成 果, 及 时 掌 握 和 反 馈 水 保 措 施 效 果, 编 制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报 告, 上 报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上 一 级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网, 可 为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监 督 和 管 理 提 供 可 靠 的 依 据 同 时 认 真 分 析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发 展 规 律, 为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修 复 重 建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监 测 原 则 (1) 突 出 重 点 涵 盖 全 面 的 原 则 结 合 项 目 建 设 的 水 土 流 失 与 水 土 保 持 特 点, 监 测 工 作 采 用 重 点 观 测 与 全 面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对 本 项 目 主 要 水 土 流 失 部 位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地 形 地 貌 以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进 行 重 点 监 测 同 时, 对 项 目 区 工 程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展 开 调 查 全 面 掌 握 项 目 建 设 后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变 化 与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1) 定 点 监 测 与 临 时 观 测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工 程 施 工 有 很 强 的 时 间 阶 段 性, 对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在 实 施 动 态 跟 踪 方 面 的 要 162
169 求 很 高 因 此, 采 用 定 点 监 测 和 临 时 观 测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十 分 重 要 在 根 据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设 置 固 定 观 测 点 后, 依 据 工 程 进 度 和 当 地 气 象 地 质 等 特 点 确 定 临 时 观 测 点, 以 扩 大 点 位 监 测 的 覆 盖 面 临 时 观 测 点 也 随 工 程 进 度 和 气 象 条 件 变 化 发 展 迁 移 场 地 和 观 测 设 施 如 在 暴 雨 发 生 后 工 程 开 挖 进 行 中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建 成 时 要 加 大 临 时 观 测 的 力 度 监 测 任 务 根 据 项 目 区 水 土 流 失 特 点, 对 本 项 目 主 要 水 土 流 失 部 位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各 项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的 安 全 性 植 物 措 施 生 长 情 况 及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主 要 因 子 进 行 监 测, 为 建 立 影 响 因 子 与 流 失 量 关 系 的 经 验 模 型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 分 析 各 因 子 对 流 失 量 的 作 用 情 况 ; 分 析 监 测 部 位 水 土 流 失 量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情 况 ; 编 制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方 案 和 报 告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和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效 果 三 大 类 1)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根 据 水 保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分 区, 对 施 工 期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内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项 目 单 元 进 行 监 测 : 项 目 建 设 区 监 测 :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内 的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监 测, 主 要 监 测 内 容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等 水 保 措 施 情 况 扰 动 地 表 范 围, 以 及 被 扰 动 范 围 内 的 植 被 恢 复 情 况 2)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及 其 防 治 主 要 因 子 定 期 获 取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影 响 因 子 的 参 数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降 水 量 及 强 度 地 形 地 貌 地 面 组 成 物 质 植 被 类 型 植 被 覆 盖 度 地 表 扰 动 情 况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侵 蚀 深 侵 蚀 量, 主 要 水 土 流 失 部 位 的 坡 度 坡 长 坡 形 汛 期 水 文 情 况 等 3)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定 期 获 取 关 于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的 数 据 主 要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内,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及 其 分 布 水 土 流 失 量 变 化 情 况 实 施 对 水 土 流 失 量 或 典 型 地 段 水 土 流 失 强 度 的 动 态 监 测 对 于 建 设 中 的 工 程 扰 动 区 特 别 需 要 及 时 跟 踪 监 测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挖 填 临 时 堆 土 量 和 堆 放 运 移 情 况, 体 积 形 态 变 化 等 163
170 4)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在 汛 期 降 雨 产 流 期 监 测 项 目 建 设 和 生 产 期 水 土 流 失 的 变 化 趋 势 和 水 土 流 失 对 项 目 建 设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影 响 重 点 包 括 水 蚀 程 度 发 展 植 被 的 破 坏 情 况 水 体 填 埋 和 淤 塞 情 况 重 力 侵 蚀 诱 发 情 况 关 键 地 貌 部 位 径 流 量 已 有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的 破 坏 情 况 地 貌 改 变 情 况 等 5)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及 效 果 在 定 期 或 暴 雨 后 对 防 治 措 施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监 测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植 物 措 施 成 活 率 保 存 率 和 生 长 情 况 及 覆 盖 度 ; 防 护 工 程 的 稳 定 性 完 好 程 度 运 行 情 况 和 拦 土 保 土 效 果 ; 高 边 坡 填 方 段 边 坡 等 防 护 对 象 的 稳 定 情 况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1) 点 位 布 设 根 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本 项 目 为 建 设 类 项 目, 本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的 重 点 是 主 体 工 程 区 及 渣 场 区 根 据 本 项 目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结 果,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点 布 置 如 下 : 1)1# 监 测 点 : 主 体 工 程 区 K9+953~K 改 建 段 ; 2)2# 监 测 点 : 选 择 K 临 时 施 工 设 施 区 ; 3)3# 监 测 点 : 选 择 堆 渣 场 1# 渣 场 ;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详 见 附 图 各 点 监 测 内 容 及 要 求 见 表 9-1 (2) 监 测 时 段 及 频 率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本 工 程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分 为 施 工 期 与 自 然 恢 复 期 各 区 域 动 工 之 前, 对 项 目 建 设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和 水 土 保 持 状 况 进 行 监 测, 以 地 面 监 测 调 查 监 测 和 巡 查 监 测 方 式 进 行, 以 校 正 和 补 充 本 方 案 提 出 的 水 土 流 失 及 防 治 措 施 的 本 底 值 由 于 项 目 区 降 雨 多 集 中 在 6~9 月, 因 此 6~9 月 为 本 项 目 的 重 点 监 测 时 段, 同 时 遇 每 次 R24h 50mm 降 水 量 时 加 测 水 土 流 失 背 景 值 监 测 : 根 据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在 项 目 施 工 准 备 期, 即 项 目 土 建 开 始 前 进 行 1 次 水 土 流 失 背 景 值 监 测 施 工 期 : 根 据 本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雨 季 前 中 后 各 监 测 1 次, 大 雨 或 者 暴 雨 期 增 加 监 测 次 数, 监 测 时 间 按 2 年 考 虑 164
171 自 然 恢 复 期 : 植 物 措 施 结 束 时 每 季 度 各 监 测 1 次, 监 测 时 间 按 1 年 考 虑 对 自 然 恢 复 期 的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建 议 采 用 典 型 地 段 巡 查 监 测 方 法, 以 水 土 保 持 防 护 效 果 监 测 为 主, 按 照 项 目 分 区 及 时 开 展, 以 保 证 项 目 建 设 中 后 期 监 测 数 据 的 及 时 获 取 同 时 在 监 测 期 间 的 汛 期 保 证 所 有 暴 雨 和 重 力 侵 蚀 的 侵 蚀 事 件 监 测 (3) 监 测 方 法 根 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SL ), 对 布 设 点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采 取 地 面 监 测 调 查 监 测 和 沿 线 巡 查 监 测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在 项 目 施 工 期 以 地 面 监 测 和 调 查 监 测 为 主, 在 自 然 恢 复 期 以 巡 查 监 测 为 主 监 测 方 法 按 照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SL ) 进 行, 由 业 主 协 助 当 地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资 质 的 部 门 承 担 气 象 条 件, 特 别 是 降 水 可 直 接 采 用 当 地 气 象 站 的 观 测 资 料 ; 地 貌 地 面 组 成 物 质 植 被 状 况 主 要 采 用 实 地 调 查 的 方 式 进 行, 并 作 详 细 记 录 ; 对 于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及 治 理 效 果 主 要 通 过 定 期 调 查 的 方 式 完 成 如 若 有 损 坏, 应 立 即 报 告 施 工 方 和 业 主, 以 进 行 补 修 和 重 建 采 用 标 准 样 地 法 在 拟 定 的 调 查 地 段 抽 样 调 查 造 林 成 活 率 植 被 覆 盖 度 和 其 他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完 好 率 等 标 准 调 查 地 段 要 求 灌 木 林 不 小 于 5m 5m, 草 地 不 小 于 2m 2m (4)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拟 采 用 现 代 技 术 与 传 统 手 段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借 助 一 定 的 先 进 仪 器 设 备, 使 监 测 方 法 更 科 学, 监 测 结 论 更 合 理 监 测 设 备 原 则 上 由 业 主 和 监 测 单 位 共 同 解 决 165
172 表 9-1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类 型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全 站 仪 套 1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或 租 用 2 常 手 持 式 GPS 套 1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3 规 数 码 摄 像 相 机 台 1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4 设 计 算 机 台 1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5 备 监 测 车 辆 1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或 租 用 8 测 距 仪 套 1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9 皮 尺 或 钢 卷 尺 个 2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消 耗 11 量 筒 个 若 干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性 设 12 钢 钎 根 若 干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备 13 铁 锤 把 5 由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5) 监 测 费 用 根 据 关 于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咨 询 服 务 费 用 计 列 的 指 导 意 见 保 监 [2005]22 号 ( 水 利 部 ) 之 规 定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保 持 实 际 情 况 计 列 监 测 机 构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应 按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网 络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项 目 业 主 应 委 托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由 其 依 据 规 程 规 范 编 制 监 测 计 划 和 细 则 并 组 织 实 施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定 期 向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监 测 成 果, 同 时 接 受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机 构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管 理 监 测 制 度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步 骤 和 要 求 必 须 按 照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每 次 监 测 前, 需 对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监 测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操 做 监 测 仪 器 的 能 力, 并 具 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能 对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整 理 分 析 和 评 价 ; 对 每 年 的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统 计 对 比 分 析, 做 出 简 要 评 价, 及 时 报 送 业 主 与 当 地 水 土 保 持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若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通 知 业 主 当 地 水 土 保 持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以 便 及 时 做 出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并 对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设 计 进 行 修 改, 避 免 发 生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后 果 ; 监 测 工 作 全 部 结 束 后, 对 监 测 结 果 做 出 综 合 评 价 与 分 析, 编 制 完 整 的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报 告 ( 内 容 包 括 图 表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等 ), 报 送 当 地 水 土 保 持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业 主 和 设 计 单 位, 经 监 测 管 理 机 构 审 查 认 定 后 存 档 166
173 8.5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投 资 计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投 资 计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经 投 资 估 算, 水 土 保 持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项 目 的 工 程 投 资 为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新 增 投 资 为 万 元 新 增 投 资 中, 工 程 措 施 费 万 元, 植 物 措 施 费 4.55 万 元, 临 时 工 程 费 用 8.17 万 元, 独 立 费 用 万 元 ( 其 中 建 设 管 理 费 0.83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监 理 费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费 万 元, 勘 测 设 计 费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评 估 报 告 编 制 费 万 元 ), 基 本 预 备 费 6.63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万 元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总 估 算 表 见 表 序 号 表 总 估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建 安 工 程 费 植 物 措 施 费 栽 植 费 林 草 苗 木 费 独 立 费 用 新 增 水 保 措 施 投 资 主 体 工 程 已 计 水 保 措 施 投 资 合 计 第 一 部 分 : 工 程 措 施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第 二 部 分 : 植 物 措 施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第 三 部 分 : 临 时 措 施 ( 一 ) 临 时 防 护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渣 场 区 ( 二 ) 其 他 临 时 措 施 第 四 部 分 : 独 立 费 用 建 设 单 位 管 理 费 水 土 保 持 监 理 费 勘 测 设 计 费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费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技 术 评 估 报 告 编 制 费 一 至 四 部 分 合 计 基 本 预 备 费 静 态 总 投 资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174 水 土 保 持 新 增 投 资 工 程 总 投 资 效 益 分 析 (1) 效 益 计 算 方 法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以 减 轻 和 控 制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为 目 的, 落 实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通 过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的 实 施, 项 目 区 内 被 破 坏 的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将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可 恢 复 项 目 区 的 植 被, 提 高 林 草 覆 盖 率, 防 治 产 生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促 进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善, 使 项 目 区 域 的 安 全 效 益 生 态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等 方 面 都 有 较 大 的 改 善 和 提 高 项 目 区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效 益 分 析 计 算 方 法 依 据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计 算 方 法 (GB/T ) 及 国 家 计 委 建 设 项 目 与 经 济 评 价 方 法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2) 生 态 效 益 方 案 实 施 后, 使 项 目 区 扰 动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治 理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和 渣 场 区 等 皆 采 取 相 关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减 免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并 结 合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和 生 态 景 观 要 求, 采 用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恢 复 原 有 的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和 自 然 景 观, 及 时 恢 复 了 地 表 植 被 各 个 施 工 地 块 皆 设 置 完 善 的 截 排 水 系 统, 使 原 有 坡 面 洪 水 通 过 截 水 沟 排 水 沟 和 沉 沙 池 等 设 施, 顺 畅 排 导 施 工 结 束 后, 对 施 工 迹 地 进 行 土 地 整 治 和 改 良, 改 善 土 壤 理 化 性 状, 提 高 土 地 生 产 力 通 过 水 土 保 持 各 项 措 施 的 有 效 实 施, 在 水 土 和 生 物 等 方 面 改 善 其 生 态 环 境, 提 高 生 态 效 益, 使 建 设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得 到 逐 步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走 向 良 性 循 环 (3) 社 会 效 益 通 过 认 真 贯 彻 水 土 保 持 法 律 法 规, 因 地 制 宜 地 采 取 水 土 保 持 预 防 治 理 监 督 检 查 和 监 测 措 施, 使 项 目 建 设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可 能 发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及 危 害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从 而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顺 利 进 行,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工 程 的 顺 利 建 设 和 生 产 通 过 采 取 土 地 整 治, 建 立 排 水 系 统 和 采 取 林 草 措 施, 提 高 环 境 容 量, 使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与 经 济 发 展 走 上 良 性 循 环 通 过 实 施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避 免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危 害, 从 而 促 进 项 目 区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事 业 稳 步 发 展, 为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和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都 具 有 积 极 重 要 意 义 168
175 (4)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产 生 的 经 济 效 益 以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为 主 对 于 本 项 目 而 言,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体 现 在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后, 项 目 在 土 石 方 开 挖 时 可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避 免 对 周 边 土 地 的 破 坏, 有 利 于 当 地 经 济 尤 其 是 农 业 产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增 加 群 众 的 收 入, 建 设 和 谐 小 康 社 会 (5)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目 标 实 现 的 情 况 在 方 案 拟 定 的 各 项 措 施 实 施 后,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基 本 得 到 控 制, 在 自 然 恢 复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也 较 小, 方 案 实 施 可 有 效 防 治 因 工 程 建 设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止 土 壤 被 雨 水 径 流 冲 刷, 保 护 水 土 资 源, 使 占 地 区 的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生 态 环 境 得 到 恢 复 水 土 保 持 效 益 指 标 包 括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拦 渣 率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和 林 草 覆 盖 率 等 根 据 本 方 案 采 取 的 各 项 措 施, 计 算 结 果 见 下 表 表 序 号 表 设 计 水 平 年 方 案 目 标 值 计 算 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数 据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林 草 覆 盖 率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6 拦 渣 率 扰 动 土 地 的 整 治 面 积 / 扰 动 土 地 总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达 标 面 积 / 水 土 流 失 总 面 积 林 草 类 植 被 面 积 / 可 恢 复 林 草 植 被 面 积 林 草 类 植 被 面 积 / 项 目 建 设 区 面 积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 治 理 后 平 均 土 壤 流 失 强 度 采 取 措 施 实 际 拦 挡 弃 渣 量 / 工 程 弃 渣 总 量 表 扰 动 土 地 的 整 治 面 积 5.01hm 2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达 标 面 积 4.92hm 2 林 草 类 植 被 面 积 2.26hm 2 林 草 类 植 被 面 积 2.46hm 2 容 许 土 壤 流 失 量 500t/km 2 a 实 际 拦 渣 量 4.68 万 m 3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水 平 年 达 标 情 况 计 算 结 果 扰 动 土 地 总 面 积 5.04hm % 水 土 流 失 总 面 积 5.04hm % 可 恢 复 林 草 植 被 面 积 2.28hm % 项 目 建 设 区 面 积 5.04hm % 治 理 后 平 均 土 壤 流 失 强 度 500t/km 2 a 1 项 目 总 弃 渣 量 4.86 万 m %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防 治 目 标 方 案 实 施 目 标 设 计 水 平 年 设 计 水 平 年 达 标 情 况 1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95% 99.41% 达 标 2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度 97% 97.61% 达 标 3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99% 99.19% 达 标 4 林 草 覆 盖 率 27% 45.23% 达 标 5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1 1 达 标 6 拦 渣 率 95% 96.41% 达 标 8.6 水 土 保 持 总 体 结 论 169
176 (1) 本 项 目 苍 溪 县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项 目 起 点 起 于 苍 溪 县 城 路 口, 途 经 望 水 垭 江 南 村 木 林 村 杨 家 湾 东 光 村, 经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中 学 土 门 垭 东 鸣 村, 止 于 东 兴 村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路 线 全 长 约 公 里 本 项 目 原 有 道 路 采 用 三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30km/h, 沥 青 砼 路 面, 路 基 宽 度 8.5m; 改 建 道 路 采 用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40km/h, 沥 青 砼 路 面, 路 基 宽 度 6.5m 本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区 及 渣 场 区 三 部 分 组 成,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2) 本 项 目 沿 途 为 中 低 山 地 貌 区, 项 目 区 土 壤 侵 蚀 以 轻 度 水 力 侵 蚀 为 主, 原 地 貌 平 均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达 710t/km 2 a 根 据 项 目 区 所 在 市 县 所 处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标 准 执 行 等 级 为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类 一 级 标 准 (3)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83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0.15 万 m 3, 总 弃 方 4.68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该 段 附 近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主 体 工 程 区 绿 化 使 用 ; 建 筑 弃 土 弃 石 4.59 万 m 3 集 中 堆 放 于 该 段 附 近 渣 场 内 ;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4)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5.04m ²,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5.04hm ² 项 目 预 测 期 内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t, 其 中 背 景 水 土 流 失 量 46.33t, 项 目 建 设 扰 动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总 水 土 流 失 量 的 86.96% 本 项 目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点 区 域 为 主 体 工 程 区 渣 场 区,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最 重 要 时 段 是 施 工 期 (5)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为 7.72hm 2,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区 5.04hm 2, 直 接 影 响 区 2.68hm 2 (6)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为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防 治 区 弃 渣 场 区 总 共 三 个 防 治 分 区,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区 弃 渣 场 区 为 重 点 防 治 区 (7) 水 土 保 持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项 目 的 工 程 投 资 为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新 增 投 资 为 万 元 (8) 从 水 土 保 持 角 度 分 析, 本 方 案 实 施 后, 本 项 目 各 项 防 治 指 标 可 达 到 防 治 目 标 要 求, 工 程 区 水 土 流 失 及 其 危 害 得 到 有 效 的 防 治 因 此, 本 工 程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工 程 是 可 行 的, 不 存 在 制 约 工 程 建 设 的 水 土 保 持 问 题 170
177 第 九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公 路 上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或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其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在 因 交 通 事 故 和 违 反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有 关 规 定, 使 被 运 送 的 危 险 品 在 运 输 途 中 突 发 性 发 生 逸 漏 爆 炸 燃 烧 等, 一 旦 出 现 将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造 成 一 定 面 积 的 恶 性 污 染 事 故, 对 当 地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危 害, 给 国 家 财 产 造 成 巨 大 的 损 失 9.1 环 境 风 险 因 子 识 别 风 险 来 源 本 项 目 为 交 通 运 输 工 程, 工 程 连 接 区 域 内 重 要 城 镇 旅 游 景 区 并 负 责 沿 线 区 域 的 农 产 品 资 源 运 输 本 项 目 风 险 主 要 为 运 输 危 化 品 车 辆 翻 车 导 致 危 化 品 泄 露 火 灾 和 爆 炸 引 发 的 风 险 危 险 品 识 别 根 据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GB ), 危 险 货 物 涉 及 爆 炸 品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易 燃 液 体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毒 害 品 感 染 性 物 品 放 射 性 物 品 腐 蚀 品 十 大 类 由 于 危 险 品 的 性 质 复 杂 以 及 具 有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的 特 点, 使 得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稍 有 不 当 或 疏 漏, 就 会 引 发 泄 漏 爆 炸 和 火 灾 等 连 锁 式 事 故, 就 会 对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生 态 环 境 和 社 会 安 定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后 果 会 十 分 严 重 交 通 事 故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是 当 公 路 跨 越 或 沿 水 域 经 过 时,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将 可 能 对 水 体 产 生 污 染, 水 污 染 事 故 类 型 主 要 有 : 1 车 辆 本 身 携 带 的 汽 油 ( 或 柴 油 ) 和 机 油 泄 漏, 并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2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化 学 危 险 品 发 生 泄 漏,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项 目 沿 途 经 过 冲 沟 河 流, 如 果 运 输 危 化 品 车 辆 在 该 路 段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化 学 危 险 品 泄 露, 将 严 重 污 染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1 主 要 体 现 在 管 理 人 员 和 驾 驶 人 员 没 有 遵 守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对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辆 需 实 行 申 报 管 理 171
178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辆 没 有 经 车 道 疏 导 员 对 证 验 单 并 经 安 全 检 查 后 就 放 行 装 有 雷 管, 炸 药 等 烈 性 危 险 品 车 辆 驶 入 本 段 公 路 时, 无 路 政 部 门 派 专 人 护 送 运 输 车 2 驾 驶 人 员 不 按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1 疲 劳 驾 驶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驾 驶 员 应 当 按 时 休 息 一 般 危 险 品 运 输 多 为 长 途 运 输, 需 要 长 时 间 的 保 持 注 意 力 集 中, 很 容 易 导 致 精 神 疲 劳, 很 多 交 通 事 故 都 是 由 于 驾 驶 员 疲 劳 驾 驶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出 现 瞌 睡 致 使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2 超 载 超 载 是 产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尤 其 是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多 为 重 型 车, 在 超 载 的 状 况 下, 车 速 比 较 高 或 下 坡 滑 行 的 时 候 容 易 导 致 刹 车 失 灵, 使 车 辆 失 去 控 制, 从 而 导 致 追 尾 或 冲 出 公 路 的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3 酒 后 驾 驶 运 输 危 险 品 需 要 驾 驶 员 精 力 高 度 集 中, 始 终 保 持 高 度 的 警 觉, 酒 后 则 不 能 使 驾 驶 员 注 意 力 集 中, 而 且 紧 急 情 况 下 反 应 迟 钝, 是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人 为 风 险 因 素 本 段 公 路 沿 线 以 平 原 微 丘 区 为 主, 整 体 线 性 较 直, 容 易 导 致 驾 驶 员 麻 痹 大 意,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4 超 速 车 辆 超 速 行 驶 也 是 发 生 车 祸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在 大 风 天 气 或 傍 晚 能 见 度 低 的 情 况 下, 驾 驶 员 视 线 不 好, 超 速 行 驶 如 果 遇 到 前 方 有 违 章 停 车 车 辆 或 慢 速 行 驶 的 重 型 火 车 等 紧 急 情 况 容 易 发 生 事 故, 导 致 危 险 品 泄 漏 5 无 证 驾 驶 车 辆 驾 驶 也 不 是 一 项 简 单 的 工 作, 是 需 要 掌 握 相 应 技 术 并 按 规 则 要 求 进 行 的, 无 证 驾 驶 主 要 是 由 于 驾 驶 员 没 有 经 过 驾 驶 技 术 培 训, 对 驾 驶 技 术 不 熟 悉, 经 验 少, 缺 乏 处 理 紧 急 情 况 的 能 力, 往 往 容 易 导 致 交 通 事 故 的 发 生 6 客 观 因 素 除 了 主 观 因 素 外 还 存 在 很 多 客 观 因 素, 如 遭 遇 违 章 车 辆 或 躲 避 穿 越 公 路 的 行 人 等, 这 些 都 是 诱 发 风 险 事 故 的 因 素 3 运 输 车 辆 缺 陷 172
179 1 运 输 车 辆 本 身 设 计 上 存 在 问 题, 行 驶 过 程 中 易 导 致 刹 车 失 灵 等 问 题 2 运 输 车 辆 的 年 代 过 久, 部 门 零 件 老 化 3 对 运 输 车 辆 没 有 进 行 充 分 的 检 查 4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辆 无 运 输 危 险 品 资 质 风 险 事 故 类 别 本 项 目 沿 线 可 能 涉 及 少 量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主 要 有 泄 漏 火 灾 ( 爆 炸 ) 两 大 类 其 中 火 灾 又 分 为 固 体 火 灾 液 体 火 灾 和 气 体 火 灾 主 要 原 因 又 分 为 主 观 原 因 和 客 观 原 因 针 对 事 故 不 同 类 型, 采 取 不 同 的 处 置 措 施 其 中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灭 火 点 火 隔 绝 堵 漏 拦 截 稀 释 中 和 覆 盖 泄 压 转 移 收 集 等 事 故 现 场 区 域 划 分 根 据 危 险 品 事 故 的 危 害 范 围 危 害 程 度 与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源 的 位 置 划 分 事 故 中 心 区 域 事 故 波 及 区 及 事 故 可 能 影 响 区 域 1 事 故 中 心 区 域 : 中 心 区 即 距 事 故 现 场 0~500m 的 区 域 此 区 域 危 险 化 学 品 浓 度 指 标 高,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扩 散, 并 伴 有 爆 炸 火 灾 发 生, 建 筑 物 设 施 及 设 备 损 坏, 人 员 急 性 中 毒 事 故 中 心 区 的 救 援 人 员 需 要 全 身 防 护, 并 佩 戴 隔 绝 式 面 具 救 援 工 作 包 括 切 断 事 故 源 抢 救 伤 员 保 护 和 转 移 其 它 危 险 品 清 除 渗 漏 液 态 毒 物 进 行 局 部 的 空 间 洗 消 及 封 闭 现 场 等 非 抢 险 人 员 撤 离 到 中 心 区 域 以 外 后 应 清 点 人 数, 并 进 行 登 记 事 故 中 心 区 域 边 界 应 有 明 显 警 戒 标 志 2 事 故 波 及 区 域 : 事 故 波 及 区 即 距 事 故 现 场 500~1000m 的 区 域 该 区 域 空 气 中 危 险 品 浓 度 较 高, 作 用 时 间 较 长, 有 可 能 发 生 人 员 或 物 品 的 伤 害 或 损 坏 该 区 域 的 救 援 工 作 主 要 是 指 导 防 护 监 测 污 染 情 况, 控 制 交 通, 组 织 排 除 滞 留 危 险 品 气 体 视 事 故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人 员 疏 散 转 移 事 故 波 及 区 域 人 员 撤 离 到 该 区 域 以 外 后 应 清 点 人 数, 并 进 行 登 记 事 故 波 及 区 域 边 界 应 有 明 显 警 戒 标 志 3 受 影 响 区 域 : 受 影 响 区 域 是 指 事 故 波 及 区 外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区 域, 该 区 可 能 有 从 中 心 区 和 波 及 区 扩 散 的 小 剂 量 危 险 化 学 品 危 害 该 区 救 援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及 时 指 导 群 众 进 行 防 护, 对 群 众 进 行 有 关 知 识 的 宣 传, 稳 定 群 众 的 思 想 情 绪, 做 基 本 应 急 准 备 173
180 9.2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风 险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道 路 施 工 中 需 使 用 沥 青 石 灰 等 物 质, 这 些 物 质 如 不 慎 发 生 泄 漏, 将 对 沿 线 的 水 环 境 产 生 直 接 的 污 染, 危 及 农 业 灌 溉 ; (2) 渣 场 施 工 时 因 保 护 措 施 不 当 造 成 渣 场 局 部 坍 塌 而 引 起 的 人 员 伤 亡 运 营 期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为 : 一 般 性 的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的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时, 引 起 化 学 物 质 泄 漏, 对 附 近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风 险 概 率 分 析 1 预 测 公 式 在 拟 建 公 路 上 某 预 测 年 全 路 段 或 其 跨 河 ( 沟 )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可 能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次 数, 概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P R Q L D K 1 K 2 式 中 :P 主 要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 次 / 年 ); R 同 类 地 区 公 路 交 通 事 故 平 均 发 生 率 (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Q 预 测 交 通 量 ( 百 万 辆 / 日 ); D 每 年 的 天 数, 为 365( 天 / 年 ); L 敏 感 路 段 里 程 (km); K1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货 运 量 的 比 率 (%); K2 货 运 占 总 交 通 量 的 比 率 (%) 2 参 数 选 择 式 中 各 参 数 取 值 如 下 : R 参 考 四 川 省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平 均 发 生 率, 取 R=0.13 次 /( 百 万 辆 km); Q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资 料, 本 项 目 预 测 交 通 量 见 下 表 ; 表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 单 位 : 辆 / 日 ) 路 段 年 2036 本 项 目 K1 参 考 美 国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报 告, 取 25%; 174
181 K2 按 预 测 年 分 别 取 34.7%,34.25%,32.45%; L 敏 感 路 段 长 度 详 见 下 表, 单 位 为 km 评 价 对 涉 及 到 的 敏 感 路 段 进 行 了 筛 选, 确 定 了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场 镇 路 段 作 为 危 险 品 风 险 分 析 的 敏 感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在 各 敏 感 路 段 发 生 的 事 故 的 概 率 预 测 见 表 序 号 工 程 位 置 表 沿 线 敏 感 路 段 事 故 概 率 统 计 表 ( 场 镇 ) 桩 号 场 镇 名 称 长 度 (m) 风 险 事 故 概 率 ( 次 / 年 ) 2017 年 2025 年 2036 年 1 场 镇 路 段 K9+953~K 东 青 镇 从 预 测 结 果 可 见, 拟 建 公 路 全 线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的 概 率 较 小 但 是 只 要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都 可 能 对 区 域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和 破 坏 因 此, 应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制 定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风 险 减 缓 措 施 及 应 急 措 施, 为 将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性 降 低 到 最 小, 建 议 要 从 公 路 设 计 阶 段, 到 营 运 期 上 路 检 查, 直 到 事 故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加 强 管 理, 以 预 防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控 制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事 态 的 扩 大 从 本 项 目 环 境 特 点 看, 影 响 的 水 体 主 要 是 嘉 陵 江, 均 为 Ⅲ 类 水 体, 具 有 灌 溉 等 功 能, 从 货 物 分 析 看, 本 区 域 内 主 要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是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建 材 原 料 和 农 药 化 肥 等 建 材 原 料 农 药 化 肥 属 于 有 毒 有 害 类 危 险 品, 在 公 路 营 运 期 如 果 发 生 运 输 事 故, 将 对 项 目 区 主 要 河 流 及 其 他 溪 沟 水 质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破 坏 水 生 环 境, 威 胁 水 体 中 鱼 类 和 水 生 生 物, 还 会 对 道 路 两 侧 植 被 ( 主 要 是 农 业 植 被, 尤 其 是 水 田 )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如 果 发 生 在 居 民 点 周 围 将 对 居 民 身 体 健 康 产 生 严 重 危 害 在 公 路 经 过 区 段 未 发 现 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珍 稀 动 植 物 集 中 分 布, 公 路 发 生 危 险 品 事 故 基 本 不 会 对 珍 稀 动 植 物 资 源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由 于 项 目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分 布 较 少, 又 不 经 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水 体,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发 生 以 上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极 低,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可 以 将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的 危 害 降 至 最 低 通 过 事 故 概 率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发 生 以 上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极 小, 在 采 取 相 应 防 范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可 将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的 危 害 降 至 最 低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因 此, 不 会 对 饮 用 水 源 造 成 的 风 险 影 响 175
182 9.3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 施 工 期 漏 油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对 于 施 工 期 可 能 出 现 的 突 发 性 漏 油 事 故,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有 : 遵 守 安 全 作 业 规 则, 防 止 发 生 火 灾 等 事 故 ; 落 实 相 关 应 急 计 划 培 训 职 责, 对 事 故 性 或 操 作 性 溢 油 事 故, 最 快 作 出 反 应 ( 报 告 控 制 清 除 及 要 求 救 援 措 施 ); 配 备 一 定 围 油 吸 油 除 油 或 消 油 的 设 备 或 器 材, 并 指 定 保 管 和 使 用 的 人 员 ; 与 相 关 清 除 服 务 公 司, 或 其 他 类 似 部 门 签 订 租 用 合 同, 一 旦 发 生 重 大 漏 油 事 故 时, 立 即 响 应 对 于 施 工 残 油 废 油, 应 分 别 收 集 于 不 同 的 盛 油 容 器 存 放 对 于 油 质 好 杂 质 少 的 存 放 在 一 起, 可 以 出 卖 ; 对 于 杂 质 较 多 的 残 油 废 油, 仍 有 燃 烧 价 值 可 作 为 焚 烧 垃 圾 的 阻 燃 剂, 或 其 他 价 值 利 用 (2) 其 他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施 工 涉 及 的 油 料 漆 料 等 易 燃 有 毒 物 品, 设 专 人 保 管, 详 细 登 记 取 用 时 间 人 员 数 量 用 途 等, 负 责 领 导 定 期 检 查, 并 对 保 管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 充 分 了 解 地 方 有 关 气 象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紧 密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合 理 安 排 工 期, 及 时 对 各 施 现 场 进 行 防 护, 尽 可 能 降 低 某 些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造 成 的 环 境 风 险 损 失 ; 加 强 施 工 安 全 教 育,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应 和 外 界 隔 离 并 有 专 人 负 责 安 全 监 督 和 管 理 各 生 产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前, 需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并 由 专 业 人 员 操 作 做 好 施 工 交 通 影 响 减 免 措 施, 减 小 因 交 通 事 故 导 致 的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运 营 期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控 制 灾 害 性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减 轻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建 立 道 路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 该 机 构 由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沿 线 涉 及 区 域 政 府 公 安 消 防 环 境 保 护 安 全 卫 生 等 各 有 关 部 门 组 成 指 挥 领 导 和 组 织 应 急 防 治 队 伍, 负 责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的 检 查 及 应 急 计 划 的 制 定 2) 制 定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响 应 计 划 应 包 括 : 指 挥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应 急 技 术 和 处 理 步 骤 的 选 择, 设 备 器 材 的 配 置 和 布 局, 人 力 物 力 的 保 证 和 调 配, 事 故 的 动 态 监 测 制 度 等 3) 应 急 防 治 设 备 和 器 材 配 置 : 应 配 备 各 类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的 小 型 设 备 和 器 材, 176
183 包 括 : 应 急 通 讯 器 材 现 场 监 测 设 备 紧 急 救 援 和 排 险 设 施 等 9.4 应 急 预 案 1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体 系 定 位 及 应 急 处 置 程 序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四 川 省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确 定 的 全 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的 划 分 原 则, 本 工 程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地 方 应 急 预 案 和 四 川 省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预 案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1) 信 息 报 告 较 大 (Ⅲ 级 ) 以 上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事 发 地 政 府 和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要 在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事 态 的 同 时, 如 实 向 省 政 府 报 告,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3 小 时, 不 得 迟 报 谎 报 瞒 报 和 漏 报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要 及 时 续 报 有 关 情 况 (2) 先 期 处 置 任 何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事 发 地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政 府 和 事 发 单 位 应 立 即 派 员 赶 赴 现 场, 组 织 指 挥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先 期 处 置 (3) 应 急 响 应 按 照 分 级 处 置 的 原 则, 省 市 ( 州 ) 县 ( 市 区 ) 根 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不 同 等 级 启 动 相 应 预 案, 作 出 应 急 响 应 对 于 先 期 处 置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事 态, 或 者 需 要 省 政 府 协 调 处 置 的 特 别 重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要 及 时 启 动 省 级 相 关 预 案, 统 一 指 挥 和 指 导 相 关 地 区 部 门 开 展 处 置 工 作 (4) 指 挥 与 协 调 省 政 府 处 置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由 省 政 府 相 关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统 一 指 挥 有 关 地 区 部 门 开 展 处 置 工 作, 或 省 政 府 派 出 工 作 组 赴 现 场 指 导 事 发 地 市 ( 州 ) 政 府 负 责 成 立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按 照 省 相 关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的 要 求 和 部 署 组 织 实 施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事 发 地 政 府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企 事 业 单 位 中 央 驻 川 单 位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在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的 统 一 指 挥 和 协 调 下 实 行 应 急 联 动, 共 同 实 施 应 急 处 置 驻 川 部 队 按 照 军 队 参 加 抢 险 救 灾 条 例 规 定, 参 与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5) 扩 大 应 急 177
184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依 靠 一 般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和 社 会 力 量 无 法 控 制 和 消 除 其 严 重 危 害 时, 需 要 实 施 扩 大 应 急 行 动 实 施 扩 大 应 急 时, 各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要 及 时 增 加 应 急 处 置 力 量, 加 大 技 术 装 备 物 资 资 金 等 保 障 力 度, 加 强 指 挥 协 调, 努 力 控 制 事 态 发 展 (6) 应 急 结 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完 成, 或 者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消 除 后, 应 急 处 置 队 伍 撤 离 现 场,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2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应 编 制 详 尽 的 应 急 计 划, 统 一 应 急 行 动, 明 确 应 急 责 任 人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确 保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将 事 故 控 制, 以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应 急 反 应 计 划 制 定 大 概 包 括 以 下 有 关 方 面 : (1) 建 立 突 发 性 事 故 反 应 体 系 为 对 突 发 性 事 故 做 出 快 速 反 应, 应 建 立 起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包 括 指 挥 协 调 中 心 咨 询 中 心 监 测 中 心 和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指 挥 中 心 : 由 公 路 建 设 单 位 牵 头, 包 括 各 环 保 部 门 自 来 水 公 司 水 利 务 局 水 产 局 清 污 公 司 等 有 关 单 位 配 备 完 善 的 通 讯 设 备, 有 条 件 时, 启 动 社 会 联 动 110 报 警 系 统, 提 高 反 应 效 率 其 任 务 是 建 立 应 急 体 系, 协 调 应 急 反 应 多 边 关 系, 指 挥 消 除 污 染 事 故 的 行 动 咨 询 中 心 : 由 科 研 部 门 承 担, 主 要 任 务 是 根 据 历 史 资 料 自 然 资 源 资 料 和 科 研 成 果 作 出 评 价, 提 出 配 备 防 污 设 备 器 材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贮 存 地 点 的 建 议, 并 根 据 事 故 可 能 类 型, 如 碰 撞 爆 炸 等, 迅 速 而 科 学 地 作 出 处 理 突 发 性 事 故 决 定 的 指 南, 以 供 指 挥 协 调 中 心 决 策, 同 时 对 事 件 进 行 跟 踪, 对 自 身 工 作 做 出 评 价, 以 便 改 进 工 作 程 序 或 调 整 研 究 方 向 监 测 中 心 : 目 前 主 要 由 环 保 或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承 担, 建 立 化 验 室, 配 备 相 应 的 分 析 检 测 仪 器, 如 气 相 色 谱 仪 等 其 主 要 任 务 是 对 水 体 环 境 总 体 状 况 作 污 染 分 析, 并 提 交 分 析 报 告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 由 环 保 专 业 人 员 组 成 ( 必 要 时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 主 要 负 担 清 除 费 用 和 对 污 染 损 害 的 索 赔 工 作 进 行 法 律 研 究 和 谈 判 (2) 建 立 监 视 和 报 告 制 度 178
185 一 个 应 急 反 应 体 系, 最 主 要 的 是 制 定 操 作 性 较 强 适 应 性 较 好 的 作 业 计 划, 该 计 划 对 处 理 突 发 性 事 故 的 作 用 关 系 甚 大 主 要 包 括 通 知 评 价 处 理 决 定 调 动 和 善 后 处 理 等, 日 常 监 视 及 接 收 信 息 的 工 作 主 要 由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 第 一 个 信 息 来 源 可 能 来 自 包 括 公 众 在 内 的 许 多 来 源 中 的 一 个 ) 收 到 信 息 后 立 即 按 报 告 程 序 通 知 指 挥 中 心 等 相 关 单 位, 启 动 反 应 体 系 (3) 培 训 和 演 习 制 定 了 突 发 性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后, 应 急 队 伍 ( 包 括 水 利 环 保 等 部 门 ) 要 根 据 计 划 的 要 求, 在 假 设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定 期 演 练 和 理 论 学 习, 以 检 验 计 划 的 可 操 作 性 适 应 性 和 严 密 性, 并 组 织 人 力 编 写 突 发 性 应 事 故 应 急 手 册, 人 手 一 册, 便 于 查 阅 本 项 目 存 在 潜 在 的 交 通 事 故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引 起 的 环 境 风 险, 如 果 安 全 措 施 水 平 高, 则 事 故 的 概 率 必 然 会 降 低, 但 不 会 为 零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需 要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控 制 和 减 少 事 故 危 害 9.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经 分 析, 营 运 期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来 源 于 运 载 危 险 品 油 类 产 品 等 的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时,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泄 漏, 从 而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通 过 事 故 概 率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发 生 以 上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极 小, 在 采 取 相 应 防 范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可 将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的 危 害 降 至 最 低, 从 环 境 风 险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实 施 可 行 179
186 第 十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10.1 设 计 阶 段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结 合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和 自 然 环 境 特 点, 将 高 度 重 视 全 面 细 致 经 济 实 用 便 于 管 理 的 环 保 意 识 及 设 计 理 念 贯 彻 于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的 全 过 程 中 路 线 线 位 布 设 充 分 考 虑 环 保 景 观 的 要 求, 将 沿 线 景 观 视 线 及 范 围 作 为 一 个 完 整 的 景 观 体 系, 以 生 态 绿 化 为 背 景 以 视 觉 景 观 为 主 导, 形 成 点 线 面 结 合 的 链 状 景 观 体 系, 注 重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恢 复 和 利 用, 特 别 注 意 对 沿 线 沿 河 路 段 的 生 态 防 护 恢 复 措 施 以 及 征 地 拆 迁 对 项 目 影 响 区 的 社 会 影 响,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路 线 总 体 环 保 设 计 根 据 项 目 区 沿 线 地 形 地 貌 气 候 地 质 水 文 等 自 然 条 件, 充 分 考 虑 路 线 与 沿 线 自 然 环 境 的 协 调 性, 并 根 据 本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是 在 原 有 道 路 上 进 行 改 扩 建 这 一 特 点, 路 线 布 设 充 分 考 虑 环 保 景 观 的 要 求, 将 沿 线 景 观 视 线 及 范 围 作 为 一 个 完 整 的 景 观 体 系, 以 生 态 绿 化 为 背 景 以 视 觉 景 观 为 主 导, 形 成 点 线 面 结 合 的 链 状 景 观 体 系 在 主 体 工 程 及 附 属 工 程 设 计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做 好 项 目 土 石 方 平 衡 工 作, 并 优 化 临 时 弃 土 场 选 址, 以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2) 灰 土 拌 和 场 应 设 置 在 远 离 居 民 点 的 下 风 向, 项 目 临 时 占 地 尽 量 少 占 用 或 不 占 用 良 田 和 优 耕 地 (3) 努 力 做 到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与 自 然 景 观 及 社 会 环 境 的 相 融, 以 不 破 坏 就 是 最 大 的 保 护 为 原 则, 尽 量 多 用 植 物 防 护 路 基 边 坡 (4) 合 理 选 择 挖 填 处 过 线 方 式 及 其 边 坡 防 护 措 施, 以 减 少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5) 结 合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和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果, 按 照 环 境 友 好 型 交 通 的 要 求 设 置 环 保 绿 化 设 施 隔 声 降 噪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使 公 路 这 一 人 工 系 统 与 沿 线 自 然 系 统 紧 密 协 调 180
187 (6) 注 重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恢 复 和 利 用, 特 别 注 意 对 沿 线 耕 地 的 保 护 沿 河 路 段 的 生 态 防 护 恢 复 措 施 以 及 征 地 拆 迁 对 项 目 影 响 区 的 社 会 影 响,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总 体 而 言, 改 建 公 路 位 于 山 区, 受 地 形 条 件 限 制, 公 路 选 线 已 考 虑 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条 件 等 因 素, 尽 量 利 用 原 有 路 由 条 件 开 展 改 建, 并 结 合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乡 镇 规 划 等 进 行 线 路 的 选 择, 做 到 与 地 方 的 发 展 规 划 协 调 景 观 绿 化 设 计 本 项 目 公 路 沿 线 绿 化 方 案 如 下 : 挖 填 方 路 基 弃 土 场 ( 堆 ) 等 边 坡 坡 面 采 用 植 树 种 草 方 式 进 行 绿 化, 以 保 持 水 土, 增 进 边 坡 稳 定 根 据 不 同 的 地 质 情 况, 对 挖 方 边 坡 和 填 方 边 坡 进 行 工 程 防 护 的 同 时, 实 施 坡 面 绿 化, 进 行 生 物 防 护, 以 促 进 道 路 环 境 保 护 的 良 性 循 环 本 路 段 在 沿 线 种 植 行 道 树, 起 到 引 导 司 机 视 线 和 诱 导 判 断 公 路 线 型 方 向 的 作 用, 而 且 美 化 了 路 容, 也 起 到 了 固 土 作 用 道 路 绿 化 追 求 宏 观 效 果, 灌 木 植 于 公 路 两 侧 用 地 范 围 分 界 线 上 ; 为 满 足 视 距 要 求, 在 路 肩 上 桥 涵 附 近 5m 以 内 及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于 30m 的 弯 道 内 侧 均 不 宜 植 树 ; 两 侧 的 行 道 树 以 列 植 形 式 形 成 线 条, 指 示 道 路 的 方 向 同 时, 用 植 物 材 料 在 立 面 上 形 成 竖 线 条, 加 强 视 线 的 诱 导, 反 映 线 性 的 变 化, 以 达 到 良 好 的 视 觉 效 果 依 据 公 路 两 侧 的 用 地 性 质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形 成 沿 线 多 个 与 周 边 自 然 景 观 相 协 调 的 景 观 环 境, 主 要 栽 植 地 方 特 色 植 物, 与 背 景 景 观 相 连 接, 形 成 路 在 景 中 的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减 缓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设 计 (1) 减 少 土 地 占 用 措 施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亩,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48.3 亩, 临 时 占 地 2.14 亩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有 旱 地 菜 地 林 地 荒 地 公 路 用 地, 不 存 在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根 据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文 ) 的 精 神,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应 该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资 源,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因 此, 在 下 阶 段 设 计 中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方 面 : 1)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创 新 设 计 理 念,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提 高 设 计 水 平, 积 极 应 181
188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减 少 原 有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外 的 额 外 占 地 2) 工 程 设 计 要 合 理 选 用 具 体 技 术 指 标, 尤 其 是 路 线 平 纵 横 设 计, 在 满 足 交 通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选 用 中 低 值 3) 认 真 进 行 高 填 路 堤 与 深 挖 路 堑 路 基 填 料 边 坡 坡 率 排 水 沟 尺 寸 与 型 式 取 弃 土 设 计 沿 线 设 施 布 设 等 方 案 比 选, 在 环 境 与 技 术 条 件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宜 采 取 低 路 堤 和 浅 路 堑 方 案, 减 少 高 填 深 挖, 尽 量 考 虑 设 置 挡 墙 护 坡 护 脚 等 防 护 设 施, 缩 短 边 坡 长 度, 节 约 用 地 (2) 对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边 坡 弃 渣 场 施 工 工 场 及 其 它 临 时 占 地 防 治 区 进 行 绿 化 设 计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数 量, 特 别 是 占 用 耕 地 的 数 量, 应 尽 可 能 考 虑 利 用 永 久 性 设 施 占 地 作 为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以 减 少 对 土 地 的 占 用 绿 化 设 计 尽 量 采 用 乡 土 物 种, 采 取 自 然 式 栽 植 手 法, 尽 量 与 周 围 自 然 环 境 相 一 致 弃 渣 场 应 尽 量 选 择 距 离 路 线 较 近 植 被 较 少 的 冲 沟 以 及 荒 山 缓 坡 地 进 行 弃 渣, 不 靠 近 水 体, 同 时 做 好 弃 渣 的 防 护 设 计, 以 免 造 成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弃 渣 场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尽 量 复 耕 (3) 所 有 渣 场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设 计 工 作, 避 免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水 质 (4) 土 壤 耕 作 层 保 护 设 计 工 程 在 实 施 路 基 成 型 弃 渣 场 临 时 工 程 等 施 工 前, 应 对 上 述 场 地 的 表 层 有 肥 力 的 土 壤 集 中 堆 放 并 进 行 保 护, 以 便 于 施 工 后 期 的 场 地 绿 化 和 植 被 恢 复 改 建 公 路 位 于 中 山 峡 谷 地 区, 土 地 表 层 土 壤 厚 度 较 薄, 加 之 地 震 和 泥 石 流 影 响, 在 路 基 开 挖 和 场 地 清 理 时 如 仍 然 有 可 供 剥 离 的 表 土, 对 表 层 的 熟 土 应 进 行 临 时 的 妥 善 堆 存 水 环 境 减 缓 措 施 涵 路 设 计 要 求 及 建 议 (1) 优 化 完 善 涵 洞 设 计, 凡 是 被 路 基 侵 占 隔 断 的 灌 溉 渠 道, 必 须 采 取 永 久 措 施, 在 不 压 缩 原 有 河 沟 泄 水 断 面, 不 影 响 原 灌 溉 水 渠 的 使 用 功 能 前 提 下 改 移, 并 应 保 证 先 通 后 拆 (2) 拟 建 公 路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系 较 发 达, 公 路 跨 越 河 流 较 多, 因 此, 在 设 置 涵 洞 时 应 考 虑 涵 洞 位 置 及 孔 径, 以 利 洪 水 的 渲 泄 和 渍 涝 的 排 除 涵 洞 布 设 的 主 要 原 则 : 根 据 路 线 走 向 河 流 水 文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综 合 拟 定 涵 洞 布 设 的 位 置 和 长 182
189 度 涵 洞 的 型 式 根 据 行 车 泄 洪 灌 溉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本 着 安 全 实 用 经 济 美 观 便 于 施 工 和 养 护 的 原 则 选 用 在 能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采 用 标 准 化 设 计 (3)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破 坏 既 有 的 部 分 水 利 设 施, 在 工 程 设 计 和 建 设 过 程 中 将 对 这 些 被 破 坏 的 水 利 设 施 进 行 恢 复 和 补 偿 对 与 路 线 相 交 的 农 田 排 灌 沟 渠 等 水 利 设 施, 根 据 地 形 条 件 分 别 设 涵 倒 吸 虹 渡 槽 或 采 取 改 沟 改 渠 等 措 施 予 以 恢 复, 以 确 保 农 灌 沟 渠 原 有 功 能, 保 证 沿 线 地 区 农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减 缓 设 计 (1) 进 一 步 优 化 调 整 局 部 路 线 设 计 方 案, 使 路 线 远 离 声 气 环 境 敏 感 点 并 根 据 最 新 的 路 线 走 向, 结 合 前 述 的 噪 声 预 测 情 况, 开 展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的 设 计 工 作 (2) 在 选 线 时 限 于 当 地 条 件 所 致 实 在 无 法 避 让 或 从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避 让 不 可 行 时, 对 受 影 响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从 公 路 设 计 时 就 应 考 虑 减 噪 措 施, 并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专 门 的 噪 声 防 护 设 计 (3) 合 理 设 计 材 料 运 输 路 线, 尽 量 远 离 居 民 区, 避 免 扬 尘 噪 声 等 影 响 居 民 水 土 保 持 设 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水 利 部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联 合 颁 布 的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公 路 设 计 的 有 关 规 范, 必 须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进 行 保 护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原 则 和 目 标 应 符 合 国 家 水 土 保 持 环 境 保 护 的 总 体 要 求,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应 与 公 路 设 计 施 工 同 步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因 公 路 建 设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的 治 理 费 用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对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各 个 场 所 等 都 进 行 了 专 门 的 水 土 保 持 设 计 说 明, 详 细 内 容 见 水 土 保 持 章 节, 主 体 设 计 和 施 工 单 位 应 认 真 执 行 相 关 的 水 土 保 持 设 计 措 施 和 落 实 水 保 部 门 的 要 求, 做 好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10.2 施 工 阶 段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保 管 理 措 施 183
190 (1) 建 立 高 效 务 实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1) 建 立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接 受 工 程 所 在 地 各 级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2) 成 立 工 程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办 法 1 成 立 由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指 挥 长 任 组 长 分 管 领 导 任 副 组 长, 指 挥 部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对 整 个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办 事 机 构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工 程 处 ; 施 工 单 位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项 目 总 工 为 副 组 长, 项 目 部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各 施 工 队 队 长 为 组 员 的 项 目 部 环 保 小 组, 负 责 本 单 位 施 工 标 段 内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办 事 机 构 环 保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总 工 办 2 根 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制 定 系 统 的 分 阶 段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方 针, 确 定 与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义 务 职 责 和 管 理 办 法 3 确 定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与 实 施 效 果 的 监 督 体 系, 制 定 激 励 和 奖 惩 措 施 4 加 强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普 及 和 宣 教 活 动 5 监 控 评 价 和 改 进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3)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按 照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落 实 施 工 期 污 染 控 制 与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测 结 果 报 告 制 度 4) 促 使 施 工 建 设 管 理 与 环 境 管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制 定 系 统 的 分 阶 段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方 针, 确 定 与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单 位 的 环 境 保 护 义 务 职 责 和 管 理 办 法 1 确 定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与 实 施 效 果 的 监 督 体 系, 制 定 激 励 和 奖 惩 措 施 2 加 强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普 及 和 宣 教 活 动 3 监 控 评 价 和 改 进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理 的 有 机 结 合, 为 实 现 工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源 保 证, 包 括 合 格 的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和 治 理 资 金 的 到 位 等 5) 充 分 利 用 工 程 支 付 的 调 节 手 段, 将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6) 做 好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文 档 的 归 档 管 理 工 作 (2) 加 强 工 程 招 投 标 工 作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184
191 1) 招 标 阶 段 1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应 体 现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果, 明 确 制 定 每 一 标 段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明 确 工 程 承 包 商 对 国 土 生 物 多 样 性 以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人 群 健 康 和 环 境 整 治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2 对 各 标 段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提 出 具 体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要 求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实 施 计 划,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和 环 保 设 施 3 规 范 标 底 的 编 制 和 审 定 工 作, 保 证 工 程 承 包 商 的 合 理 利 润, 使 其 能 够 实 施 其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2) 投 标 阶 段 1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的 要 求, 制 定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实 施 措 施, 配 备 相 应 的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设 施 2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应 根 据 标 段 的 具 体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合 理 地 制 定 其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对 策 所 需 的 投 资 费 用 预 算 3 承 包 商 应 承 诺 其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和 义 务, 自 愿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和 地 方 环 保 单 位 的 监 督 3) 评 标 阶 段 1 建 立 高 素 质 的 评 标 专 家 队 伍, 注 意 引 进 高 素 质 的 环 保 专 家 参 与 评 标 2 认 真 审 查 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和 文 明 施 工 的 内 容, 尤 其 应 对 其 环 境 保 护 保 障 条 件 加 强 审 查, 禁 止 那 些 旨 在 中 标 而 随 意 压 低 环 保 投 入 的 工 程 承 包 商 入 围 (3) 加 强 工 程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1) 建 设 单 位 1 将 环 境 监 理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内 容 进 行 招 标, 并 应 加 强 工 程 监 理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保 证 合 理 的 监 理 费 用, 使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能 够 独 立 开 展 工 程 质 量 环 境 保 护 的 监 理 工 作 2 通 过 招 标 选 择 优 秀 的 监 理 队 伍, 严 把 监 理 上 岗 资 质 关 能 力 关, 明 确 提 出 配 备 具 有 一 定 环 保 素 质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相 应 的 检 测 设 备 的 要 求 3 保 证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的 正 常 条 件 和 独 立 行 使 监 理 功 能 的 权 利, 并 将 其 包 括 环 境 监 理 在 内 的 监 理 权 力 的 内 容 明 确 通 告 施 工 单 位 185
192 4 建 立 工 程 监 理 监 督 的 有 效 体 制, 杜 绝 监 理 人 员 的 不 端 行 为 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1 按 监 理 合 同 配 备 具 有 一 定 的 环 保 素 质 的 监 理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检 测 设 备, 并 就 监 理 服 务 的 内 容 强 化 所 有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知 识 培 训, 提 高 监 理 人 员 的 环 保 专 业 技 能 2 监 督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实 施, 工 程 变 更 必 须 经 过 环 保 论 证,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3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是 对 承 包 商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控 制 的 最 关 键 的 环 节, 因 此 必 须 加 大 现 场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力 度, 及 时 发 现 并 处 理 环 境 问 题 4 监 理 单 位 应 加 大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的 土 方 工 程 监 理 力 度, 包 括 有 肥 力 的 表 土 层 的 剥 离 和 临 时 储 存 土 方 运 送 及 堆 放 等, 杜 绝 土 壤 资 源 浪 费 和 土 壤 侵 蚀 现 象 出 现 5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基 础 上, 进 行 其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终 检 评 定 和 验 收, 确 保 工 程 正 常 有 序 地 进 行 6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时,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提 交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执 行 报 告 (4) 为 及 时 消 除 因 设 计 缺 陷 导 致 的 环 保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公 路 设 计 后 续 服 务 的 管 理 工 作 1) 要 求 设 计 单 位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派 遣 驻 地 环 保 设 计 代 表, 设 计 代 表 的 能 力 应 与 施 工 工 序 相 适 应 2) 对 驻 地 设 计 代 表 的 职 责 权 限 和 设 计 变 更 的 程 序 进 行 明 文 规 定 3) 配 合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监 督, 并 对 设 计 变 更 进 行 环 保 优 化 比 选 (5) 施 工 单 位 1) 作 为 具 体 的 施 工 机 构, 其 施 工 行 为 直 接 关 系 到 能 否 将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破 坏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自 觉 遵 守 和 维 护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政 策 法 规, 教 育 好 队 伍 人 员 爱 护 施 工 路 段 周 围 的 植 被 在 施 工 前 对 施 工 平 面 图 设 计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规 划,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的 地 形 地 物, 以 尽 量 少 占 农 田 林 地 为 原 则, 施 工 中 严 格 按 设 计 的 弃 渣 场 规 定 弃 渣, 严 禁 乱 弃,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规 范 施 工, 按 设 计 施 工 2) 施 工 单 位 应 合 理 进 行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精 心 组 织 施 工 管 理, 严 格 将 工 程 施 186
193 工 区 控 制 在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内, 在 工 程 开 挖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小 和 有 效 控 制 对 施 工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季 节 和 作 业 时 间, 优 化 施 工 方 案, 减 少 废 弃 土 石 方 的 临 时 堆 放, 并 尽 量 避 免 在 雨 季 进 行 大 量 动 土 和 开 挖 工 程, 有 效 减 小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从 而 减 小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4) 强 化 施 工 迹 地 的 整 治 与 生 态 景 观 的 恢 复 和 重 建 工 作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征 地 拆 迁 与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不 存 在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本 项 目 主 要 拆 迁 各 类 房 屋 建 筑 物 共 24m 2, 拆 迁 建 筑 物 主 要 为 砖 瓦 房, 涉 及 的 住 户 均 为 农 民, 对 于 失 去 耕 地 的 农 民 也 在 本 村 本 组 调 剂 耕 地 安 置 房 屋 被 拆 迁 的 居 民 在 本 村 房 屋 规 划 用 地 内, 重 新 审 批 建 房, 且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和 四 川 省 相 关 标 准 进 行 经 济 赔 偿 ; 耕 地 被 占 的 居 民 在 本 村 重 新 划 拨 耕 地 或 由 建 设 单 位 按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拆 迁 房 屋 由 建 设 单 位 一 次 性 以 货 币 形 式 进 行 赔 偿, 由 当 地 政 府 按 照 四 川 省 有 关 建 房 安 置 标 准 负 责 安 置 事 宜 本 次 改 建 在 社 会 环 境 方 面 的 环 保 措 施 重 在 文 明 施 工 和 生 产 管 理, 不 专 门 制 定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2) 减 少 施 工 干 扰 影 响 的 措 施 1) 在 路 线 经 过 的 主 要 场 镇 布 设 宣 传 专 栏 进 行 宣 传, 设 立 告 示 牌, 让 项 目 沿 线 居 民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 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更 加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增 加 对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暂 时 干 扰 的 理 解 和 体 谅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也 要 做 好 施 工 期 间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疏 导 和 运 输 安 全 工 作, 尤 其 是 项 目 在 穿 场 镇 路 段, 确 保 不 会 影 响 沿 线 村 民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施 工 现 场 的 入 口 设 置 广 告 牌, 写 明 工 程 承 包 商 施 工 监 理 单 位 以 及 当 地 环 保 局 的 热 线 电 话 号 码 和 联 系 人 的 姓 名, 以 便 群 众 受 到 施 工 带 来 的 噪 声 大 气 污 染 交 通 以 及 其 它 不 利 影 响 时 与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联 系, 并 得 到 解 决 2)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原 来 改 扩 建 段 采 用 分 路 段 半 幅 施 工,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对 需 要 改 道 分 流 的 重 点 控 制 性 工 程 路 段, 提 前 与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交 管 路 政 部 门 统 一 187
194 协 调 安 排, 经 批 准 后, 安 排 专 职 保 通 人 员 进 行 疏 导, 维 护 好 施 工 现 场 行 车 和 施 工 作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保 证 公 路 的 安 全 畅 通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后,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既 有 道 路 的 影 响 较 小 3) 加 强 与 当 地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合 作, 对 利 用 现 有 省 道 县 乡 道 路 施 工 物 资 运 输 进 行 合 理 的 规 划, 同 当 地 政 府 进 行 协 调 以 避 免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堵 塞 共 同 制 定 合 理 的 运 输 方 案 和 运 输 路 线, 尽 量 减 少 从 村 庄 附 近 经 过, 以 减 少 施 工 车 辆 对 村 民 的 干 扰 和 污 染 影 响 同 时 加 强 覆 盖, 减 少 弃 渣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散 落 和 飘 洒 4) 确 保 公 路 施 工 行 为 不 破 坏 沿 线 的 公 众 服 务 设 施 ; 工 程 承 包 商 都 将 装 备 临 时 供 电 通 讯 供 水 以 及 其 它 装 置 ; 在 进 行 管 道 线 路 连 接 前 应 做 好 协 商 工 作 (2) 地 下 文 物 保 护 工 作 改 建 公 路 沿 线 文 物 资 源 相 对 较 少, 但 是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排 除 发 现 新 的 文 物,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文 物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并 保 护 施 工 现 场 和 文 物 资 源, 杜 绝 乱 抢 藏 匿 私 分 文 物, 并 且 要 及 时 上 报 当 地 文 物 保 护 部 门, 待 文 物 部 门 处 理 后 再 进 行 施 工 (4) 基 础 设 施 保 护 措 施 1) 对 因 拟 改 建 公 路 建 设 占 用 或 毁 坏 的 地 方 道 路 进 行 改 移 或 防 护 处 理, 并 进 行 路 面 的 恢 复 及 绿 化 ; 对 毁 坏 的 电 力 系 统 及 时 采 取 改 移 升 高 杆 塔 设 涵 跨 越 或 从 通 道 等 结 构 物 下 通 过 等 措 施 进 行 恢 复 2) 与 本 工 程 交 叉 或 受 到 破 坏 的 农 田 基 础 设 施, 应 及 时 予 以 恢 复 或 改 造, 保 证 其 畅 通, 不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生 产 3) 加 快 工 程 与 现 有 公 路 交 叉 路 段 的 实 施 进 度, 同 时 应 加 强 施 工 中 对 路 基 防 护 及 施 工 临 时 保 护 措 施 (5) 施 工 保 通 水 保 要 求 路 线 起 于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大 致 向 西 南 经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处, 施 工 期 间 需 要 加 强 文 明 施 工 和 交 通 疏 导, 采 取 半 副 施 工 半 副 通 行 的 方 式, 合 理 布 置 弃 方 及 筑 路 材 料 的 临 时 堆 放, 按 照 不 断 道 施 工 的 原 则, 合 理 规 划 并 落 实 保 通 方 案, 保 证 道 路 在 改 建 施 工 期 间 的 正 常 通 行 (6) 其 他 社 会 环 境 减 缓 措 施 188
195 1) 开 工 前 应 对 拟 作 为 施 工 便 道 使 用 的 地 方 道 路 进 行 技 术 勘 察 加 固 并 注 意 养 护,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应 避 开 地 方 道 路 交 通 高 峰 时 间, 防 止 交 通 堵 塞 和 安 全 事 故 2) 施 工 时 先 挖 好 边 沟, 保 证 施 工 泥 浆 水 不 进 入 农 田, 不 影 响 农 田 耕 种 3) 对 施 工 车 辆 车 速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 尤 其 在 村 庄 密 集 学 校 和 卫 生 院 附 近 路 段 ),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4)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区 应 有 卫 生 医 疗 条 件 保 障,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卫 生 监 督 管 理 措 施 系 统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了 降 低 扬 尘 产 生 量,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保 护 大 气 环 境 内 均 无 农 户 等 敏 感 点 分 布 施 工 单 位 已 采 取 及 需 要 采 取 的 防 尘 措 施 如 下 : 1 施 工 道 路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限 制 施 工 车 辆 速, 防 止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过 满, 并 采 取 遮 盖 密 闭 措 施, 减 少 沿 途 抛 洒 ;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并 及 时 清 扫 散 落 在 路 面 上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材 料, 并 洒 水 压 尘 ; 有 条 件 的 施 工 便 道 应 采 用 碎 石 等 进 行 铺 装 车 辆 驶 离 施 工 现 场 时 必 须 进 行 冲 洗, 不 得 带 泥 上 路, 不 得 沿 途 泄 漏 遗 撒 对 施 工 车 辆 的 运 行 路 线 和 时 间 应 做 好 计 划, 尽 量 避 免 在 繁 华 区 和 居 民 住 宅 区 行 驶 ; 对 环 境 要 求 较 高 的 区 域, 要 保 持 好 路 面 清 洁 控 制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经 常 性 洒 水, 减 少 粉 尘 对 人 群 的 影 响 2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合 理 化 管 理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砂 石 料 统 一 堆 放, 水 泥 应 设 散 装 水 泥 罐, 保 持 施 工 场 地 清 洁, 并 减 少 搬 运 环 节 ; 靠 近 居 民 集 中 区 等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临 时 挡 护, 设 专 人 负 责 保 洁 工 作, 及 时 洒 水 清 扫, 减 少 扬 尘 在 开 挖 钻 孔 时 对 干 燥 断 面 应 洒 水 喷 湿, 使 作 业 面 保 持 一 定 湿 度 ; 对 施 工 场 地 范 围 内 由 于 植 被 破 坏 而 使 表 土 松 散 干 涸 的 场 地, 也 应 洒 水 喷 湿 防 止 粉 尘 ; 回 填 土 方 时, 在 表 层 土 质 干 燥 时 应 适 当 洒 水, 防 止 回 填 作 业 时 产 生 粉 尘 扬 起 ; 施 工 期 要 加 强 回 填 土 方 堆 放 场 的 管 理, 要 制 定 土 方 表 面 压 实 定 期 喷 湿 的 措 施, 防 止 扬 尘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施 工 场 地 的 弃 土 应 及 时 覆 盖 或 清 运 在 天 气 干 燥 有 风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情 况 189
196 下, 应 对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部 位 采 取 洒 水 或 密 目 网 覆 盖 等 抑 尘 措 施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如 果 施 工 阶 段 对 施 工 场 地 勤 洒 水, 可 以 使 扬 尘 产 生 量 减 少 70% 左 右, 起 到 很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四 级 风 及 以 上 天 气 情 况 下, 应 停 止 所 有 土 石 方 工 程 ; 开 挖 的 泥 土 要 及 时 运 走, 以 便 长 期 堆 放 表 面 干 燥 而 起 尘 施 工 完 毕 后, 边 坡 及 时 采 取 工 程 及 植 物 措 施 防 护 3 拌 和 场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共 有 2 个 拌 合 场, 结 合 施 工 场 地 外 环 境 关 系, 环 评 要 求 在 确 定 施 工 场 地 的 具 体 位 置 和 布 置 时, 尽 可 能 调 整 1# 施 工 场 地 的 位 置, 将 拌 合 站 布 置 远 离 居 民 区 和 各 环 境 敏 感 点, 拌 合 站 与 居 民 点 距 离 保 持 在 200m 以 上, 另 外, 为 保 护 场 地 周 边 100m 范 围 内 零 散 分 布 的 居 民 周 边 有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要 求 设 置 围 挡, 围 挡 高 度 一 般 为 2.5~3m, 并 且 施 工 场 地 在 非 雨 天 时 应 适 时 洒 水 降 尘 同 时, 拌 合 站 场 地 应 硬 化, 保 持 场 内 地 面 路 面 清 洁, 及 时 清 扫 散 落 在 场 地 内 上 的 泥 土 和 建 筑 材 料, 并 洒 水 压 尘 沙 石 料 应 堆 放 在 专 门 设 置 的 沙 石 料 堆 放 棚 内, 并 洒 水 压 尘 车 辆 离 开 集 中 拌 合 站 等 时 应 进 行 清 洗 施 工 场 地 材 料 的 堆 放, 应 做 好 防 雨 防 渗 措 施, 避 免 经 雨 水 的 冲 刷 和 渗 透 污 染 区 域 水 体 施 工 场 地 废 料 应 由 专 人 管 理, 统 一 收 集 分 类, 回 收 或 外 运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禁 止 随 意 丢 弃 于 周 边 环 境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拆 除 施 工 构 筑 物, 并 复 耕 4 渣 场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有 1 个 弃 渣 场, 据 现 场 调 查, 距 弃 渣 场 最 近 的 居 户 为 50m 以 外, 弃 渣 露 天 堆 放 产 生 的 扬 尘 对 渣 场 周 边 居 民 将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环 评 要 求 :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强 化 扬 尘 的 控 制 措 施, 避 免 在 大 风 天 进 行 渣 土 运 输 及 堆 放 作 业, 同 时 加 强 渣 场 周 围 的 防 尘 措 施, 包 括 覆 盖 密 目 安 全 网 挡 墙 定 期 对 地 面 洒 水 等 措 施, 以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对 渣 场 进 行 绿 地 恢 复 或 复 耕, 减 少 裸 露 地 表 面 积 5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治 理 措 施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机 械 排 放 的 尾 气 应 满 足 标 准 要 求, 应 优 先 使 用 低 含 硫 量 的 汽 油 或 柴 油 6 环 境 敏 感 点 保 护 措 施 环 评 要 求, 在 距 环 境 敏 感 点 50m 内 施 工 作 业 时, 应 在 靠 近 敏 感 点 一 侧 设 围 190
197 挡, 同 时 在 施 工 区 设 密 目 网,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污 染 ; 部 分 敏 感 点 位 于 现 状 交 通 运 输 通 道 上, 易 受 运 输 扬 尘 的 影 响, 环 评 要 求 : 车 辆 在 原 辅 材 料 运 输 时, 应 密 闭 运 输, 在 靠 近 敏 感 点 行 驶 时, 应 低 速 慢 行, 防 止 物 料 抛 洒, 同 时 安 排 人 员 对 运 输 线 路 进 行 清 扫 7 为 施 工 人 员 发 放 防 灰 尘 口 罩, 减 少 粉 尘 对 施 工 人 员 身 体 健 康 的 损 害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拟 建 公 路 相 邻 河 流 主 要 为 嘉 陵 江, 不 涉 及 跨 越 河 流 等, 在 路 段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包 括 施 工 生 产 设 施 的 设 置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等, 以 免 水 质 受 到 污 染 环 评 要 求 施 工 期 对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预 收 集 池 处 理, 施 工 废 水 采 用 隔 油 池 及 沉 淀 池 处 理,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后 尽 量 回 用 1 管 理 措 施 开 展 施 工 场 所 和 营 地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让 施 工 人 员 理 解 水 资 源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 施 工 材 料 如 沥 青 油 料 化 学 品 等 不 宜 堆 放 在 地 表 水 体 附 近, 并 应 备 有 临 时 遮 挡 的 帆 布 ;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防 止 泥 土 和 散 体 施 工 材 料 阻 塞 水 渠 或 现 有 的 灌 溉 沟 渠 及 水 管 2 施 工 期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 预 制 场 拌 和 场 )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和 施 工 营 地 产 生 的 生 活 废 水 施 工 生 产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含 SS 的 污 染 物, 通 过 在 现 场 设 置 10 处 临 时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 本 项 目 施 工 新 建 1 处 预 收 集 池, 用 于 收 集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收 集 池 简 单 处 理 后 用 作 农 肥 或 灌 溉 3 路 基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七 二 十 八 二 十 九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期 应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标 准 ; 在 开 工 之 五 日 前 向 工 程 所 在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场 所 和 期 限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噪 声 值 以 及 所 采 取 的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情 况, 并 在 施 工 期 严 格 落 实 相 关 对 策 与 措 施 191
198 1 总 体 措 施 (1)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合 理 科 学 地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是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的 主 要 途 径, 如 将 施 工 现 场 的 固 定 振 动 源 相 对 集 中, 以 减 少 影 响 的 范 围 ; 如 对 可 固 定 的 机 械 设 备 如 发 电 机 安 置 在 施 工 场 地 临 时 房 间 内, 房 屋 内 设 隔 音 板, 降 低 噪 声 合 理 设 置 运 输 路 线 和 运 输 方 案, 拌 和 站 等 距 离 居 民 区 200m 以 外 ; 难 以 选 择 合 理 地 点 的, 应 采 取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并 对 机 械 定 期 保 养, 严 格 操 作 规 程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作 业 时 间 在 保 证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对 于 集 中 居 民 居 住 点 和 学 校 等 敏 感 点 路 段 的 施 工 须 把 排 放 噪 声 强 度 大 的 施 工 应 安 排 在 上 午 7 00~12 00 和 下 午 2 00~22 00 施 工 严 格 限 制 夜 间 进 行 有 强 振 动 的 施 工 作 业 在 沿 线 居 民 区 周 围 附 近 禁 止 当 日 22 时 至 次 日 6 时 从 事 风 镐 电 锤 等 机 械 设 备 的 施 工, 在 学 校 附 近, 施 工 单 位 应 与 校 方 协 商 大 型 机 械 的 作 业 时 间, 以 免 干 扰 正 常 教 学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走 行 路 线 和 走 行 时 间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尤 其 是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应 按 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确 定 合 理 运 输 路 线 和 时 间 (4) 合 理 选 择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音 振 动 的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并 带 有 消 声 和 隔 音 的 附 属 设 备 ; 避 免 多 台 高 噪 音 的 机 械 设 备 在 同 一 工 场 和 同 一 时 间 使 用 ; 对 排 放 高 强 度 噪 音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工 场, 应 在 靠 近 敏 感 点 一 侧 设 置 隔 声 挡 板 或 吸 声 屏 障,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5)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倡 导 科 学 管 理 和 文 明 施 工 由 于 技 术 条 件 施 工 现 场 客 观 环 境 限 制, 即 使 采 用 了 相 应 的 控 制 对 策 和 措 施, 施 工 噪 声 振 动 仍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为 此 要 向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和 有 关 单 位 做 好 宣 传 工 作, 以 提 高 人 们 对 不 利 影 响 的 心 理 承 受 力 ;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科 学 管 理, 做 好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教 育 ; 大 力 倡 导 文 明 施 工 的 自 觉 性, 尽 量 降 低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施 工 噪 声 的 加 重 (6)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环 境 监 督 为 了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噪 声 对 城 市 环 境 的 影 响, 除 落 实 有 关 的 控 制 措 施 外, 还 192
199 必 须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令 条 例 规 定, 施 工 单 位 应 主 动 接 受 环 保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检 查 ; 建 设 单 位 在 进 行 工 程 承 包 时, 应 将 有 关 施 工 噪 声 控 制 纳 入 承 包 内 容, 并 在 施 工 和 工 程 监 理 过 程 中 设 专 人 负 责, 以 确 保 控 制 施 工 噪 声 措 施 的 实 施 (7) 施 工 单 位 需 贯 彻 各 项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在 施 工 招 投 标 时, 将 减 低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措 施 列 为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内 容, 并 在 合 同 中 予 以 明 确 施 工 单 位 要 确 保 施 工 噪 声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认 真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等 有 关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规 定 (8) 推 土 机 铲 平 机 挖 土 机 等 强 噪 声 源 设 备 的 操 作 人 员 应 配 备 耳 塞, 加 强 防 护 2 敏 感 点 措 施 建 议 对 于 学 校 卫 生 院 集 中 居 住 区 等 敏 感 点 采 取 设 置 移 动 声 屏 障, 夜 间 处 于 距 离 路 线 中 心 线 200m 以 内 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采 取 施 工 管 制, 在 22:00~6:00 禁 止 强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必 须 连 续 施 工 作 业 的 工 点, 施 工 单 位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及 时 与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按 规 定 申 领 夜 间 施 工 证, 同 时 发 布 公 告 最 大 限 度 地 争 取 民 众 支 持, 并 采 取 利 用 移 动 式 或 临 时 声 屏 障 等 防 噪 声 措 施 在 临 近 现 有 乡 场 镇 路 段, 夜 间 应 禁 止 在 该 道 路 上 运 输 建 筑 材 料 对 必 须 进 行 夜 间 运 输 的 情 况, 应 设 禁 鸣 和 限 速 标 志, 车 辆 夜 间 通 过 时 速 度 应 小 于 30km/h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建 筑 废 料 加 强 建 筑 废 料 管 理 ; 对 产 生 的 建 筑 废 料, 要 尽 量 回 收 和 利 用 其 中 的 有 用 部 分 ; 剩 余 建 筑 废 料 要 及 时 清 运, 可 送 到 当 地 的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或 作 妥 善 处 置 ; 不 宜 长 时 间 堆 积, 不 得 在 建 筑 工 地 外 擅 自 堆 放, 做 到 工 序 完 工 场 地 清 洁 彻 底 清 理 拆 迁 及 施 工 场 地 等 临 时 工 程 撤 离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运 至 指 定 的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场 或 其 它 指 定 场 所 处 置 2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严 禁 在 工 地 焚 烧 生 活 垃 圾 ; 对 生 活 垃 圾 中 有 用 成 分 先 分 类 回 收, 确 保 资 源 不 被 浪 费 ; 采 用 固 定 的 无 害 化 公 厕 处 理 大 小 便, 厨 余 等 生 活 垃 圾 须 集 中 收 集, 并 指 193
200 定 场 所 存 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不 得 混 杂 于 弃 土 或 回 填 土 中 ; 施 工 场 地 设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集 中 收 集 后 置 于 沿 线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房, 最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统 一 处 理 本 工 程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施 工 期 弃 方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弃 方 运 往 弃 渣 场 处 理,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置 于 公 路 沿 线 生 活 垃 圾 房 最 后 由 政 府 统 一 清 运 至 垃 圾 填 埋 场 生 态 恢 复 及 保 护 措 施 (1) 农 业 资 源 保 护 措 施 1) 合 理 规 划, 做 好 土 石 方 的 纵 向 调 运, 减 少 临 时 占 地 2)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环 保 意 识 教 育, 不 乱 砍 伐 树 木, 弃 渣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3) 拟 建 项 目 要 占 用 部 分 旱 地, 工 程 完 工 后 应 及 时 对 部 分 临 时 用 地 和 弃 渣 场 用 地 进 行 复 耕 以 减 少 对 耕 地 的 占 用, 同 时 切 实 落 实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随 着 地 方 实 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使 农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不 低 于 征 地 前 的 水 平 4)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县 区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的 要 求, 尽 量 将 所 占 用 旱 地 耕 作 层 的 土 壤 推 在 一 边 用 于 新 开 垦 耕 地 劣 质 地 或 者 其 它 耕 地 的 土 壤 改 良 5)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要 增 强 耕 地 保 护 意 识, 统 筹 工 程 实 施 临 时 用 地, 加 强 科 学 指 导 ; 监 理 单 位 要 加 强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占 地 情 况 的 监 督,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落 实 土 地 保 护 措 施 项 目 法 人 组 织 交 工 验 收 时, 应 对 土 地 利 用 和 恢 复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6) 施 工 单 位 要 严 格 控 制 临 时 用 地 数 量, 施 工 便 道 各 种 料 场 预 制 场 要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统 筹 考 虑, 尽 可 能 设 置 在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或 利 用 荒 坡 废 弃 地 解 决, 不 得 占 用 农 田 施 工 过 程 中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农 田, 项 目 完 工 后 临 时 用 地 要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要 求 认 真 恢 复 (2) 陆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措 施 1) 开 工 前, 对 施 工 范 围 临 时 设 施 的 规 划 要 进 行 严 格 的 审 查, 以 达 到 既 少 占 农 田 林 地, 又 方 便 施 工 的 目 的 2) 应 加 强 对 各 施 工 队 伍 的 管 理, 施 工 单 位 有 责 任 保 护 好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的 植 被 及 野 生 动 物, 做 好 安 全 用 火, 防 止 发 生 森 林 火 灾 严 禁 破 坏 植 被 狩 猎 捕 捉 野 生 动 物 3)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的 野 生 动 物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意 识 教 育, 对 在 施 工 中 遇 到 的 幼 兽, 须 交 给 林 业 局 的 专 业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处 理 ; 调 整 工 程 施 工 时 段 和 方 式, 194
201 减 少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4) 公 路 建 设 征 用 的 林 地, 应 该 严 格 执 行 森 林 法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森 林 植 被 恢 复 补 偿 费, 并 由 当 地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规 定 统 一 安 排 植 树 造 林, 恢 复 森 林 植 被 异 地 植 树 造 林 面 积 不 得 少 于 征 用 林 地 面 积, 以 缓 解 森 林 植 被 减 少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5) 在 项 目 建 设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注 意 识 别 沿 线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资 源, 加 强 珍 稀 植 物 保 护 宣 传 工 作, 一 旦 在 施 工 中 遇 到 其 它 保 护 植 物, 应 立 即 向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协 商 采 取 妥 善 措 施 后 才 能 进 行 下 一 步 施 工 根 据 调 查 分 析, 在 一 些 路 段 要 重 点 关 注, 在 开 挖 的 工 程 中, 如 发 现 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要 报 告 当 地 林 业 环 保 部 门, 立 即 组 织 挽 救, 移 栽 他 处 6) 在 适 地 适 树 适 地 适 草 的 原 则 下, 树 种 草 种 的 选 择 应 参 考 对 各 地 区 的 地 形 土 壤 和 气 候 条 件, 经 过 详 细 的 调 查 以 当 地 优 良 乡 土 树 种 为 主, 保 证 绿 化 栽 植 的 成 活 率 防 止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在 每 年 春 季 月 花 之 前 进 行 拔 ( 铲 ) 除 或 力 翻, 连 同 根 茎 集 中 烧 毁 (3) 重 点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对 路 基 边 坡 尽 量 采 取 撒 草 籽 种 灌 木 骨 架 内 撒 草 籽 种 灌 木 喷 混 植 生 等 绿 色 防 护 2) 加 强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设 置, 如 吊 沟 边 坡 渗 沟 急 流 槽 盲 沟 等, 并 与 桥 涵 站 场 形 成 完 整 排 水 系 统, 尽 量 避 免 水 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4) 施 工 场 地 及 其 他 临 时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施 工 便 道 应 尽 量 利 用 当 地 的 乡 村 道 路, 施 工 结 束 后 平 整 还 给 当 地 使 用 ; 拌 和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量 布 设 在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内,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拆 除 因 施 工 硬 化 的 地 面, 恢 复 其 原 有 的 使 用 功 能 或 者 进 行 植 物 绿 化 ; 施 工 营 地 应 尽 量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或 布 设 在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内 (5) 景 观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针 对 不 同 的 边 坡 坡 率 当 地 气 候 和 地 质 条 件, 选 择 能 适 应 当 地 自 然 条 件 的 粗 放 型 草 灌 植 物, 恢 复 开 挖 边 坡 的 植 被, 减 少 后 期 的 养 护 并 选 择 重 点 地 段 的 边 坡 进 行 艺 术 处 理, 主 要 是 通 过 植 物 造 景 的 方 式 展 示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另 外 对 边 坡 坡 顶 进 行 圆 弧 削 坡, 使 其 与 山 体 形 成 自 然 过 渡, 避 免 生 硬 的 一 刀 切 的 边 坡 形 式 对 边 195
202 坡 加 固 物 进 行 艺 术 造 型 设 计, 如 格 子 梁 抗 滑 桩 等, 使 其 既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并 有 一 定 的 造 型 美 化 边 坡 对 于 重 点 路 段 的 边 坡, 若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设 置 挡 土 墙 或 高 护 面 墙 时, 在 墙 面 上 进 行 浮 雕 设 计, 集 中 展 示 当 地 的 人 文 风 情 (6)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防 护 措 施 目 前 防 治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植 物 检 疫 人 工 方 法 防 治 化 学 方 法 防 治 生 物 防 治 等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运 行 期 如 何 防 止 外 来 种 入 侵, 迄 今 尚 无 成 熟 途 径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防 止 外 来 种 入 侵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对 外 来 物 种 的 危 害 及 传 播 途 径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宣 传 ; 境 外 带 入 的 水 果 种 子 花 卉 等 进 行 严 格 检 测, 确 认 是 否 带 有 一 些 检 疫 性 的 病 虫 草 害, 方 能 进 入 工 程 区 因 此 需 防 止 沿 线, 特 别 是 表 土 堆 场 弃 渣 场 工 程 开 挖 段 等 外 来 特 种 的 入 侵 并 利 用 工 程 施 工 机 会, 对 有 果 实 的 植 物 要 现 场 焚 烧, 以 防 种 子 扩 散 ; 在 山 林 砍 伐 迹 地, 外 来 种 最 容 易 入 侵, 在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要 及 时 绿 化 (7)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般 保 护 措 施 为 : 切 实 加 强 对 水 环 境 的 保 护, 对 水 生 生 物 栖 息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程 度 1) 在 沿 河 路 段 施 工 时, 禁 止 将 污 水 垃 圾 及 其 它 施 工 机 械 的 废 油 等 污 染 物 抛 入 水 体 2) 禁 止 运 输 未 经 覆 盖 的 矿 石 煤 石 灰 水 泥 等 散 货 的 车 辆 上 路 行 驶, 禁 止 漏 油 漏 料 的 罐 装 车 和 超 载 的 卡 车 上 路 行 驶, 贯 彻 落 实 危 险 物 品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通 过 及 事 故 处 理 的 保 证 措 施 3) 合 理 组 织 施 工 程 序 和 施 工 机 械, 严 格 按 照 道 路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排 水 设 计 和 施 工, 对 施 工 人 员 作 必 要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4) 做 好 工 程 完 工 后 生 态 环 境 的 恢 复 工 作, 尽 量 减 少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8) 生 态 恢 复 措 施 1 道 路 两 侧 恢 复 : 在 所 有 永 久 建 筑 完 工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裸 露 区 的 植 被 恢 复, 包 括 开 挖 的 坡 面 等 区 域 恢 复 时 根 据 各 地 段 的 实 际 情 况, 因 地 制 宜 地 对 各 类 施 工 迹 地 进 行 绿 化 恢 复, 尽 量 减 少 工 程 区 内 的 施 工 痕 迹 施 工 迹 地 的 绿 化 恢 复 过 程 中 196
203 将 尽 量 采 用 当 地 树 种 草 种, 最 好 是 利 用 原 自 然 植 被 的 建 群 种 进 行 恢 复 建 群 种 在 整 个 植 被 中 盖 度 最 大, 生 物 量 最 大, 占 有 空 间 也 最 大, 并 在 建 造 群 落 改 造 环 境 以 及 物 质 与 能 量 交 换 中 作 用 最 突 出 具 体 可 采 取 人 工 栽 植 幼 苗 的 方 式, 遵 循 夹 杂 混 合 种 植 密 度 适 宜 杜 绝 纯 林 的 原 则 绿 化 的 草 种 和 树 种, 一 定 是 当 地 的 土 著 物 种, 让 其 自 然 恢 复 2 临 时 占 地 迹 地 恢 复 : 施 工 结 束 后 与 该 项 目 建 设 无 关 的 临 时 设 施 将 全 面 拆 除 和 封 闭, 应 根 据 各 处 原 有 植 被 状 况 和 植 物 立 地 条 件 等 具 体 情 况 予 以 及 时 恢 复 施 工 工 区 拌 和 场 等 临 时 建 筑 尽 可 能 采 用 成 品 或 简 易 拼 装 方 式, 尽 量 减 轻 对 土 壤 及 植 被 的 破 坏, 并 及 时 进 行 施 工 迹 地 恢 复 具 体 措 施 见 水 土 保 持 章 节 临 时 设 施 区 植 物 措 施 植 物 措 施 3 渣 场 恢 复 : 由 于 渣 场 是 人 工 再 塑 作 用 下 形 成 的 松 散 堆 积 体, 初 期 稳 定 性 差, 为 防 止 渣 堆 松 滑 垮 塌, 同 时 再 塑 原 有 景 观, 拟 采 取 工 程 和 植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防 护 和 美 化 具 体 措 施 见 水 土 保 持 章 节 渣 场 区 植 物 措 施 在 渣 场 使 用 以 前, 应 该 取 出 表 层 土 壤 放 在 旁 边 备 用 各 渣 场 堆 渣 结 束 后 应 做 好 渣 场 背 坡 排 水 和 渣 场 顶 面 平 整 措 施, 使 渣 场 边 界 与 周 围 地 形 自 然 连 接, 减 少 人 工 痕 迹 渣 场 平 整 后, 地 面 上 应 该 使 用 原 备 用 土 壤 进 行 覆 土 翻 松, 并 在 渣 顶 种 植 灌 草, 植 草 种 类 应 选 择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适 应 的 当 地 常 见 植 物, 然 后 实 现 灌 木 乔 木 树 种 的 自 然 恢 复 10.3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尾 气 环 评 提 出 的 相 应 防 治 措 施 有 : 1 绿 化 措 施 绿 色 植 物 对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尘 埃 和 噪 声 有 一 定 吸 收 阻 滞 和 反 射 的 作 用 大 片 绿 地 与 非 绿 地 之 间 存 在 着 气 温 差 异, 能 够 导 致 局 地 小 尺 度 环 流, 有 利 于 污 染 物 的 稀 释 扩 散 在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公 路 对 自 然 景 观 的 破 坏, 对 路 堑 边 坡 和 路 堤 边 坡 应 予 以 绿 化, 种 植 绿 化 带, 加 强 局 地 污 染 物 扩 散, 减 缓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197
204 2 管 理 措 施 建 议 (1) 执 行 车 检 制, 限 制 尾 气 排 放 超 标 的 车 辆 上 路 ; (2) 省 有 关 部 门 强 制 性 加 装 汽 车 排 气 净 化 装 置, 单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3) 定 期 对 路 面 进 行 清 扫 ; (4) 加 大 环 境 管 理 力 度,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设 立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委 托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定 期 在 环 评 报 告 中 规 定 的 监 测 点 进 行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可 最 大 限 度 地 缓 减 汽 车 尾 气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从 技 术 和 经 济 角 度 讲, 可 行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全 线 不 涉 及 桥 梁 建 设 和 跨 越 河 流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路 面 径 流, 在 非 事 故 状 态 下, 基 本 可 接 近 国 家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不 会 造 成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但 在 汽 车 保 养 状 况 不 良 发 生 故 障 出 现 事 故 等 时, 都 可 能 泄 漏 汽 油 和 机 油 污 染 路 面, 经 雨 水 冲 刷 后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本 报 告 中 提 出 了 严 格 的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以 最 大 程 度 避 免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另 外, 为 更 好 的 保 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环 评 还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 (1) 应 加 强 公 路 排 水 设 施 的 管 理, 维 持 经 常 性 的 巡 查 和 养 护, 要 及 时 修 复 被 毁 坏 的 排 水 设 施, 防 止 公 路 路 面 径 流 直 接 排 入 沿 线 水 体 (2) 对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驾 驶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危 险 品 运 输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和 操 作 规 程, 学 习 和 掌 握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颁 布 实 施 的 相 关 法 规 (3)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实 行 准 运 证 驾 驶 证 和 押 运 员 制 度, 从 事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的 车 辆 要 使 用 统 一 的 专 用 标 志, 实 行 定 点 检 测 制 度 (4) 在 重 要 路 段 设 置 减 速 行 驶 安 全 驾 驶 的 警 示 牌, 同 时,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保 持 安 全 运 输 车 距, 严 禁 超 车 超 速 (5)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应 加 强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交 通 部 部 颁 标 准 JT 汽 车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范 有 关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规 定 同 时 应 制 定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减 少 污 染 事 故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从 技 术 角 度 讲, 针 对 路 面 径 流, 主 要 通 过 采 取 严 格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来 避 免 或 198
205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的 产 生, 众 多 实 践 证 明, 这 是 一 个 可 行 的 处 理 办 法 从 经 济 角 度 分 析, 因 此, 本 项 目 营 运 其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声 学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原 则 本 项 目 属 于 改 建 公 路, 根 据 我 国 环 境 保 护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综 合 治 理 和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以 本 项 目 满 足 沿 线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的 原 则 (1) 根 据 噪 声 中 期 预 测 值 超 标 情 况 采 取 环 保 降 噪 措 施 ; (2)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值 不 超 标,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使 环 境 噪 声 超 标, 采 取 措 施 使 环 境 噪 声 达 标 ; (3)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值 超 标,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环 境 噪 声 有 增 加 量, 采 取 措 施 减 小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使 环 境 噪 声 维 持 现 状 值 ; (4) 对 于 远 期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建 议 在 工 程 运 行 后 远 期 年 度 进 行 噪 声 跟 踪 监 测, 如 存 在 超 标 现 象, 按 照 工 程 环 保 达 标 要 求,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2 工 程 管 理 措 施 (1) 加 强 公 路 管 理, 敏 感 点 设 置 夜 间 禁 鸣 标 志, 根 据 需 要, 限 定 大 型 货 车 夜 间 行 驶 车 速 ; (2) 注 意 路 面 保 养, 维 持 路 面 平 整, 避 免 路 况 不 佳 造 成 车 辆 颠 簸 增 大 噪 声 (3) 公 路 沿 线 在 场 镇 学 校 敏 感 路 段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和 减 速 栅, 减 少 突 发 噪 声 的 干 扰 3 对 沿 线 乡 镇 规 划 建 设 的 要 求 及 降 噪 措 施 结 合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和 交 通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预 测 结 果 应 加 强 道 路 两 侧 新 建 建 筑 布 局 和 隔 声 设 计, 保 证 敏 感 建 筑 室 内 环 境 能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后 续 的 规 划 建 设 应 该 考 虑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根 据 自 身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合 理 选 择 建 设 位 置 对 于 现 有 的 集 中 居 民 点, 在 考 虑 项 目 的 运 输 服 务 定 位 和 交 通 量 的 分 布 ( 夜 间 交 通 量 很 少 ) 的 基 础 上,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在 临 近 场 镇 路 段 ( 针 对 一 般 住 户 ) 设 置 禁 鸣 标 志 和 减 速 栅 加 强 公 路 绿 化 等 措 施 缓 解 营 运 中 期 夜 间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对 特 殊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 学 校 卫 生 院 ), 可 能 会 出 现 达 不 到 2 类 标 准 的 情 况, 采 取 跟 踪 监 测 预 留 费 用, 适 时 增 设 通 风 隔 声 窗 的 措 施 来 199
206 缓 解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4 工 程 措 施 针 对 现 状 敏 感 点 及 规 划 敏 感 点 近 期 噪 声 预 测 超 标 的 情 况, 提 出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表 表 沿 线 超 标 敏 感 点 降 噪 措 施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距 道 路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营 运 期 超 标 值 db(a) 时 期 昼 间 夜 间 200 降 噪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 万 元 ) 近 期 敏 感 点 处 限 制 车 速, 中 期 建 议 小 于 40km/h, 禁 止 县 城 G75 高 速 鸣 笛 ; 14 2 匝 道 入 口 处 2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进 行 远 期 跟 踪 监 测, 并 预 留 噪 声 防 治 费 用 根 据 通 风 隔 声 窗 的 设 计, 浙 江 大 学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研 究 所 ) 显 示, 双 层 中 空 玻 璃 与 普 通 单 层 玻 璃 相 比 有 更 好 的 节 能 隔 声 效 果, 尤 其 对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中 低 频 噪 声 有 更 好 的 隔 声 效 果, 较 理 想 的 情 况 下, 其 计 权 隔 声 量 可 达 32dB(A) 不 同 材 料 的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玻 璃 窗 的 隔 声 效 果 有 很 大 差 别,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较 好 的 塑 钢 结 构, 缝 隙 处 用 抗 老 化 的 硅 胶 条 密 封,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因 为 声 激 励 造 成 窗 玻 璃 振 动 而 产 生 的 二 次 噪 声 污 染, 提 高 隔 声 窗 的 平 均 隔 声 量 因 此, 环 评 提 出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若 道 路 投 入 使 用 后, 出 现 敏 感 点 噪 声 超 标 现 象, 对 噪 声 超 标 建 筑 安 装 通 风 隔 声 窗, 经 济 合 理, 技 术 可 行, 可 满 足 隔 声 降 噪 要 求 采 取 措 施 后, 沿 线 敏 感 点 能 够 满 足 室 内 使 用 功 能 通 过 对 近 期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采 取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后, 工 程 营 运 期 噪 声 影 响 将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由 于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中 变 量 较 多, 如 提 供 的 交 通 量 与 实 际 运 营 期 交 通 量 还 存 在 差 别, 而 且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为 经 验 模 式, 计 算 得 到 的 结 果 存 在 一 定 的 误 差, 因 此, 应 对 运 营 中 远 期 的 交 通 噪 声 进 行 跟 踪 监 测,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及 时 采 取 不 同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不 影 响 沿 线 周 围 居 民 的 正 常 工 作 和 生 活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工 程 投 入 营 运 后,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无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来 于 汽 车 装 载 货 物 的 撒 落 物 和 汽 车 轮 胎 携 带 的 泥 沙, 若 不 妥 善 处 置, 则 会 影 响 景 观, 污 染 空 气, 传 播 疾 病,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为 防 止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环 境, 应 由 道 路 清 洁 人 员 及 时 清 扫, 统 一 收 集 后 送 往 城 市 垃 圾 处 理 场 进 行 处 置,
207 避 免 雨 水 冲 刷 后 污 染 水 体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改 建 公 路 种 植 大 量 的 乔 灌 木, 并 对 路 基 植 草 进 行 绿 化, 这 些 植 被 不 仅 可 以 使 项 目 沿 线 受 到 施 工 破 坏 的 植 被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补 偿, 而 且 还 可 以 减 轻 路 域 内 水 土 流 失 净 化 空 气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和 美 化 环 境 等 1 应 按 公 路 绿 化 美 化 设 计 要 求, 完 成 路 基 边 坡 路 侧 绿 化 美 化 工 作, 以 达 到 恢 复 植 被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和 美 化 环 境 等 目 的 植 被 恢 复 方 案 见 水 土 保 持 章 节 2 做 好 弃 渣 场 的 植 被 恢 复 工 作 3 在 路 基 边 坡 等 主 体 工 程 完 成 后, 实 施 绿 化 美 化 工 程 尽 量 利 用 当 地 的 原 生 植 物 资 源 及 时 进 行 原 有 道 路 沿 线 的 生 态 恢 复 10.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及 环 保 投 资 环 保 投 资 包 括 环 保 设 施 设 备 环 境 监 测 以 及 水 土 保 持 等 费 用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元, 环 保 投 资 约 万 元 ( 不 含 道 路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水 保 投 资 万 元 ), 全 部 费 用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7.68% 表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估 算 环 保 项 目 生 态 减 缓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绿 化 工 程 噪 声 防 治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措 施 内 容 剥 离 表 土 堆 放, 临 时 堆 土 场 防 护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杜 绝 环 境 事 故, 沿 线 道 路 清 洁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合 理 清 运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堆 土 场 防 护 措 施 及 植 被 恢 复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便 道 防 护 措 施 及 植 被 恢 复 施 工 期 数 量 全 线 临 时 堆 土 场 金 额 ( 万 元 ) 全 线 / 全 线 1 处 弃 渣 场 拌 和 场 2 处, 预 制 场 1 处, 施 工 便 道 261m / 备 注 已 计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已 计 入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新 增 投 资, 不 单 列 公 路 绿 化 及 景 观 全 线 / 已 计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1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设 备 定 期 维 护 检 修 ; 2 合 理 安 排 物 料 运 输 时 间, 途 径 敏 感 点 路 段 时 减 速 行 驶, 禁 止 鸣 笛 ; 3 施 工 场 地 高 噪 声 源 远 离 敏 感 点, 靠 近 敏 感 点 设 临 - 15 类 比 估 列
208 时 降 噪 措 施 ; 4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夜 间 22 时 至 凌 晨 7 时 禁 止 高 噪 声 - 设 备 作 业 ; 5 中 高 考 期 间 禁 止 噪 声 污 染 - 施 工 ; 6 加 强 施 工 路 段 施 工 管 理 - 1 道 路 两 侧 设 置 绿 化 带 ; 全 线 / 已 计 入 绿 化 工 程 投 资, 不 单 列 水 污 染 防 治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2 敏 感 点 处 限 制 车 速, 禁 止 鸣 笛 ; 3 敏 感 点 临 路 一 侧 建 筑 安 装 隔 声 窗 ; 4 沿 线 敏 感 点 跟 踪 监 测, 并 预 留 噪 声 防 治 费 用 2 处 / 已 计 入 道 路 工 程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20 预 留 10 预 留 施 工 场 地 隔 油 沉 淀 池 3 处 9 类 比 估 列 设 置 限 速 禁 止 超 车 警 示 标 志 9 处 5 东 青 中 学 东 青 卫 生 院 等 处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6 旱 季 按 4 个 月 / 年, 签 署 合 同 时 措 施 及 其 费 用 由 施 工 单 位 具 体 负 责 施 工 施 工 场 地 工 敏 感 点, 四 周 设 置 期 3 文 明 施 工 环 境 围 屏 ; 空 气 及 时 清 扫 运 输 道 路 洒 落 物 料 ; / 文 明 施 工 污 染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装 载 不 宜 过 满, 防 治 密 闭 运 输 ; 1 文 明 施 工 通 过 绿 化 带 净 化 汽 车 尾 气, 同 已 计 入 绿 化 工 程 投 2 处 / 时 还 可 美 化 环 境 资, 不 单 列 运 营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禁 止 尾 气 超 标 期 2 车 辆 行 驶 ; 安 排 环 卫 工 人 定 期 清 扫 路 面 5 固 体 施 工 临 时 工 区 临 时 垃 圾 桶 及 固 废 运 集 中 收 集 后 统 一 运 至 30 5 废 物 期 输 附 近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理 风 险 运 营 措 施 期 设 立 警 示 牌 等 各 种 标 志 / / 已 计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环 境 人 员 培 训 6 人 次 5 监 理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2 年 10 纳 入 工 程 监 理 费 环 境 施 工 期 环 境 常 规 监 测 2 年 2 1 万 元 / 年 估 列 监 测 营 运 期 环 境 常 规 监 测 5 年 10 类 比 估 算 环 保 验 收 环 保 验 收 - 50 类 比 估 算 合 计
209 第 十 一 章 项 目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即 是 针 对 项 目 的 性 质 和 当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从 而 对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总 体 作 出 经 济 评 价 即 主 要 从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投 资 估 算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以 及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总 体 经 济 方 面 评 价 本 项 目 属 于 非 污 染 型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本 身 可 以 直 接 创 造 经 济 效 益, 此 外 还 可 以 通 过 改 善 交 通 条 件 节 省 时 间 等 获 取 较 大 的 综 合 经 济 效 益 ( 运 输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生 态 效 益 ) 11.1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公 路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损 失 主 要 表 现 在 耕 地 面 积 的 减 少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形 式 的 改 变, 以 及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造 成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生 态 环 境 和 其 它 环 境 的 变 化 1 耕 地 面 积 减 少 203
210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亩,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48.3 亩, 临 时 占 地 2.14 亩 公 路 永 久 占 用 的 耕 地 将 永 久 丧 失 农 业 生 产 功 能, 带 来 相 当 数 量 的 经 济 损 失 另 外 项 目 建 设 不 可 避 免 的 占 用 部 分 耕 地, 对 耕 地 的 占 用 将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沿 线 村 组 的 农 业 生 产, 给 沿 线 农 民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经 济 损 失, 局 部 村 组 受 公 路 建 设 的 影 响 更 大 2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形 式 的 改 变 拟 建 公 路 除 占 用 耕 地 外, 还 将 占 用 一 定 面 积 的 林 地 等 其 他 类 型 土 地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对 占 用 的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绿 化 或 复 垦, 但 仍 将 占 用 相 当 面 积 的 土 地, 引 起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改 变, 项 目 建 设 引 起 的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形 式 的 改 变 是 必 然 的 公 路 建 成 后, 各 种 土 地 类 型 发 生 变 化, 公 路 占 地 造 成 林 地 耕 地 面 积 减 少, 建 筑 面 积 ( 主 要 是 公 路 占 地 ) 增 加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这 种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形 式 的 改 变 将 造 成 原 生 态 环 境 的 切 割 和 破 坏 从 土 地 利 用 经 济 价 值 的 改 变 来 看,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促 进 项 目 沿 线 社 会 经 济 的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公 路 建 设 占 用 的 土 地 资 源 是 增 值 的, 但 这 种 土 地 利 用 价 值 的 提 升 是 通 过 环 境 局 部 或 暂 时 的 损 失 换 来 的 3 生 物 量 的 损 失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造 成 评 价 范 围 内 自 然 植 被 生 物 量 损 失 约 t/a, 生 产 力 损 失 约 t/a, 根 据 公 路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分 析, 公 路 工 程 主 要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为 林 地 菜 地 旱 地 等 公 路 永 久 占 用 这 部 分 土 地, 将 造 成 相 当 数 量 的 农 作 物 损 失 以 及 各 种 类 型 植 被 的 损 失 从 土 地 利 用 经 济 价 值 的 改 变 来 看, 公 路 建 设 占 用 的 土 地 资 源 是 增 值 的, 是 通 过 环 境 的 局 部 或 暂 时 的 损 失 换 来 的 4 拆 迁 损 失 本 项 目 全 线 共 拆 迁 砖 瓦 24m2, 晒 坝 45m2, 电 线 450 米, 公 交 站 台 2 座, 电 杆 2 根 居 民 房 屋 拆 迁 将 给 受 影 响 者 的 正 常 生 活 习 惯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基 础 设 施 的 拆 迁 还 将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影 响 该 区 域 正 常 的 生 产 生 活 5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和 营 运 期 均 将 造 成 公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空 气 和 声 环 境 损 失 其 中 环 境 空 气 损 失 较 小, 声 环 境 方 面 将 给 沿 线 部 分 居 民 带 来 一 定 的 损 失 6 水 环 境 与 风 险 事 故 施 工 期 间 将 增 加 公 路 沿 线 施 工 区 附 近 分 布 的 水 体 的 污 染 负 荷 按 设 计 使 用 期 限 内 发 生 沿 河 路 段 的 危 险 品 泄 漏 事 故 可 能 将 影 响 到 下 游 水 体 和 沿 线 的 农 田 灌 溉, 204
211 并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间 接 损 失 11.2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道 路 建 设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发 展 的 社 会 效 益 是 巨 大 的 这 部 分 效 益 属 于 无 形 效 益, 一 般 难 以 用 货 币 来 衡 量, 目 前 仍 没 有 统 一 的 模 式 对 其 进 行 定 量 评 价, 因 此, 本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采 用 定 性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描 述 本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1)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的 发 展 和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苍 溪, 四 川 盆 地 北 缘, 大 巴 山 南 麓, 嘉 陵 江 之 滨 历 史 悠 远, 文 化 蕴 藉, 民 风 淳 朴, 历 史 上 即 享 有 川 北 淳 邑 小 邹 鲁 美 称 改 革 开 放 20 年, 特 别 是 九 五 以 来, 以 绰 约 风 姿 挺 立 在 嘉 陵 之 滨 的 中 国 雪 梨 名 乡, 正 成 为 蜀 中 闻 名 遐 迩 的 美 丽 花 园 文 明 乐 园 和 舒 适 家 园 寻 乐 书 岩 外, 矗 立 着 一 座 7 米 多 高 古 堡 似 的 巨 大 石 墙, 特 别 坚 实 打 开 厚 达 10 厘 米 的 木 门 入 内, 是 一 处 狭 长 的 庭 院, 最 右 边 有 一 眼 已 经 废 弃 的 水 井, 最 左 是 古 人 雅 称 的 观 澜 ( 厕 所 ) 靠 近 石 墙 处 垒 有 土 台, 台 上 植 有 花 木, 相 对 的 崖 壁 上 高 高 低 低 刻 满 了 文 字 站 在 庭 院 里 仰 望, 可 见 青 树 翠 蔓 遮 掩 的 崖 壁 上 有 四 五 孔 装 有 木 板 的 洞 口 最 右 的 洞 口 内 两 间 石 窟 开 凿 最 早, 据 文 献 记 载, 当 年 凿 洞 是 为 了 躲 避 清 军 与 白 莲 教 的 兵 乱, 当 时 进 出 这 里 须 借 用 绳 梯 等 工 具 邻 近 观 澜 处 又 有 一 道 门, 门 楣 上 方 是 斗 大 的 四 个 字 : 寻 乐 书 岩 门 上 绘 有 彩 图, 麒 麟 凤 凰 祥 云 缭 绕 从 此 门 进 入, 便 是 寻 乐 书 岩 7 间 石 窟 中 最 大 的 一 间, 称 为 大 殿 大 殿 高 逾 3 米, 面 积 近 200 平 方 米, 可 容 百 余 人 堂 中 有 石 桌 石 凳, 正 中 石 壁 上 是 三 窟 彩 绘 塑 像, 左 右 两 壁 皆 刻 满 大 小 文 字, 内 容 多 为 四 书 五 经 据 文 物 部 门 考 证, 最 上 层 凿 洞 最 早, 居 于 首 层 的 大 殿 开 凿 最 晚 洞 内 石 刻 始 凿 于 清 嘉 庆 五 年 ( 公 元 1800 年 ), 至 光 绪 十 九 年 ( 公 元 1893 年 ) 最 后 一 幅 字 凿 完 本 项 目 正 是 为 了 寻 乐 书 岩 的 举 办 而 修 建, 项 目 位 于 苍 溪 县 城 县 郊 和 东 青 镇, 离 苍 溪 县 城 不 远,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善 有 利 于 当 地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同 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发 家 致 富 2)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205
212 城 镇 化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是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是 所 处 历 史 发 展 阶 段 特 点 实 现 全 面 小 康 的 客 观 要 求 作 为 传 统 山 区 农 业 县, 一 产 业 比 重 过 大, 城 镇 化 率 仅 25.5%, 工 业 化 率 仅 20.9%, 距 全 省 2020 年 同 步 实 现 全 面 小 康 的 目 标 差 距 很 大 按 照 全 省 十 二 五 末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48% 以 上,2017 年 超 过 50% 的 要 求, 需 从 农 村 向 城 镇 转 移 人 口 28 万 人, 城 镇 建 成 区 面 积 需 达 到 39 平 方 公 里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是 破 解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困 局 实 现 富 民 强 县 的 现 实 选 择 实 现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必 须 做 大 做 强 城 镇, 不 断 增 强 城 镇 对 资 源 要 素 聚 集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带 动 作 用 推 进 城 镇 化 也 是 发 挥 投 资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手 段 近 3 年 来, 苍 溪 县 实 施 城 建 项 目 30 个, 带 动 了 建 筑 业 的 发 展, 平 均 每 年 拉 动 GDP 增 长 3.2 个 百 分 点, 增 加 了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有 效 转 移 了 农 村 富 余 劳 动 力, 提 升 了 三 产 服 务 业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进 程 中, 道 路 的 建 设 起 着 基 础 的 关 键 作 用, 特 别 是 农 村 公 路 的 改 善, 将 完 善 城 镇 板 块 之 间 城 镇 之 间 城 乡 之 间 乡 ( 镇 ) 村 村 村 之 间 道 路 交 通 网 络, 建 成 方 便 快 捷 的 公 路 运 输 网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改 善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条 件,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完 善 村 村 之 间 的 道 路 交 通 网 络, 完 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巩 固 提 高 了 公 路 通 畅 能 力, 无 形 中 成 为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巨 大 推 力 3)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沿 线 资 源 的 开 发, 带 动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由 于 苍 溪 县 地 处 偏 远,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不 高,2014 年, 全 县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GDP) 亿 元, 和 四 川 省 内 其 他 县 相 比, 仍 然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根 据 苍 溪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以 壮 大 核 心, 再 造 中 心, 培 育 极 点, 沿 线 集 聚, 辐 射 全 县 的 点 线 面 格 局, 规 划 布 置 县 域 产 业 及 城 镇, 沿 国 道 212 线 苍 旺 公 路 苍 巴 公 路 嘉 陵 江 东 河 流 域 等 延 伸 展 开, 基 本 形 成 以 县 城 为 核 心, 歧 坪 镇 为 副 中 心, 元 坝 五 龙 东 溪 龙 山 白 桥 等 为 增 长 极, 三 级 重 点 镇 四 级 一 般 乡 镇 和 中 心 村 为 支 撑 的 布 局 科 学 等 级 合 理 的 现 代 城 镇 体 系, 实 现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区 位 优 势 逐 步 形 成 的 良 好 条 件, 抢 抓 产 业 西 移 资 本 西 进 产 业 梯 度 转 移 的 历 史 机 遇, 着 力 推 进 工 业 强 县 和 资 源 转 化 战 略, 积 极 主 动 参 与 成 渝 经 济 区 关 中 天 水 经 济 区 产 业 协 作 和 分 工, 加 快 优 势 资 源 就 地 转 化 利 用, 培 育 壮 大 产 业 集 聚 成 长 园, 建 设 川 东 北 重 要 的 天 然 气 综 合 利 用 基 地 农 林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基 地 和 清 洁 能 源 基 地 突 破 性 发 展 旅 游 业,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物 流 和 城 镇 经 济, 保 持 房 地 产 业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不 断 206
213 推 进 消 费 上 档 升 级, 实 现 消 费 和 投 资 对 县 域 经 济 的 强 劲 拉 动 作 用 经 济 的 发 展 需 要 基 础 设 施 的 支 持, 由 于 项 目 区 交 通 状 况 落 后, 造 成 所 经 村 交 通 闭 塞 经 济 发 展 缓 慢 苍 溪 县 主 产 水 稻 小 麦 玉 米 油 菜 花 生 等 粮 油 作 物 县 内 盛 产 雪 梨 柑 桔 猕 猴 桃 脆 香 甜 柚 黄 桃 烤 烟 油 桐 虫 蜡 等, 目 前 已 具 规 模 开 发 的 优 势 ; 县 内 植 被 类 型 丰 富, 森 林 面 积 广 阔,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45.7% 以 上, 盛 大 产 沙 参 川 芎 等 优 质 药 材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陵 江 镇 农 业 主 产 水 稻 小 麦 油 菜 子, 特 产 雪 梨 名 胜 古 迹 有 白 塔 临 江 寺 东 青 镇 乡 镇 企 业 有 建 筑 建 材 酿 造 饲 料 加 工 等 厂 农 业 主 产 水 稻 小 麦 玉 米 境 内 有 40 余 幅 红 军 石 刻 标 语, 现 保 存 完 好 由 于 现 有 道 路 等 级 低 路 况 差, 资 源 没 有 得 到 完 全 开 发, 农 民 收 入 低, 缺 乏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条 件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活 跃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沿 线 的 城 乡 市 场, 增 大 沿 线 公 路 的 物 流 量 和 人 流 量, 带 动 沿 线 农 村 致 富, 加 快 苍 溪 县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逐 渐 形 成 优 势 资 源 的 集 聚 产 业 经 济 的 延 伸, 方 便 县 内 农 副 产 品 及 资 源 的 外 运 和 内 运, 为 项 目 区 内 经 济 的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的 条 件 4)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完 善 地 方 路 网, 提 高 公 路 抗 灾 能 力 提 升 路 网 服 务 水 平 和 保 障 能 力 苍 溪 县 现 有 国 道 212 线 苍 巴 路 苍 剑 路 等 多 条 县 道 从 县 城 通 过, 境 内 市 域 交 通 以 公 路 为 主, 水 路 运 输 萎 缩 县 内 公 路 交 通 组 成 为 国 道 县 道 乡 道 和 村 道 四 级 网 络 截 止 2011 年, 苍 溪 县 公 路 总 里 程 为 3261 公 里, 水 路 通 航 里 程 公 里 ( 嘉 陵 江 103 公 里, 东 河 公 里, 东 河 支 流 插 江 10 公 里 ) 全 县 道 路 等 级 普 遍 比 较 低, 乡 村 公 路 多 为 等 外 级, 路 面 状 况 差 通 行 能 力 弱 陵 江 镇 境 内 有 国 道 G212 线, 其 余 为 县 道 乡 村 道 路, 路 网 密 度 低 通 道 相 对 单 一, 仅 有 县 道 XH12, 其 余 为 乡 道 村 道, 公 路 等 级 最 高 为 四 级, 其 余 为 等 外 级 道 路, 服 务 水 平 低, 公 路 安 全 隐 患 较 多, 抗 灾 能 力 差 5.12 汶 川 大 地 震 的 发 生, 使 人 们 认 识 到 了 高 等 级 高 质 量 抗 灾 害 能 力 强 的 道 路 对 生 命 的 重 要 性 本 项 目 是 连 接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的 重 要 道 路 项 目 起 点 在 苍 溪 县 城 G75 高 速 入 口 处, 往 西 南 方 向,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入 口 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连 接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干 线 路 网 结 构 同 时, 为 了 在 灾 害 发 生 时, 能 够 快 速 响 应, 加 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相 当 重 要, 本 项 目 207
214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提 高 陵 江 镇 和 东 青 镇 道 路 的 抗 灾 能 力 和 交 通 保 障 能 力, 为 当 地 群 众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保 障, 有 效 改 善 项 目 区 内 对 外 运 输 的 生 命 通 道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5)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原 有 道 路 交 通 现 状, 方 便 沿 线 居 民 出 行 本 项 目 全 长 公 里 原 有 道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乡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三 级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本 次 设 计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路 面 进 行 必 要 必 要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道 路, 路 面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原 有 道 路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损 坏 严 重, 行 车 条 件 很 差, 沿 线 涵 洞 堵 塞 严 重, 路 基 两 侧 为 土 质 排 水 沟, 路 基 防 护 排 水 设 施 差 线 路 的 安 保 设 施 缺 失, 无 排 水 设 施, 垮 塌 泥 石 流 水 毁 等 病 害 较 为 严 重, 存 在 严 重 的 安 全 隐 患 由 于 公 路 养 护 力 量 投 入 不 足, 导 致 路 面 坑 洼 不 平, 车 辆 通 行 困 难, 遇 到 雨 季, 问 题 更 加 严 重, 堵 车 时 有 发 生 多 次 强 降 雨 后, 引 起 公 路 边 坡 和 地 势 陡 峻 地 段 塌 方 低 洼 路 段 路 基 沉 陷 冲 沟 地 段 路 基 水 毁 等 病 害, 使 得 该 项 目 原 有 道 路 损 毁 更 严 重, 人 民 群 众 出 行 更 加 困 难, 居 民 出 行 的 愿 望 更 加 迫 切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公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复 杂, 涉 及 面 广, 公 路 建 设 后 的 噪 声 扬 尘 水 污 染 等 对 本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对 道 路 沿 线 农 作 物 植 被 有 负 面 影 响, 同 时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水 土 流 失 需 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来 减 少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水 土 流 失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环 保 措 施 主 要 为 合 理 处 置 污 水 配 备 事 故 应 急 设 施 恢 复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植 被 等 主 体 工 程 中 设 置 涵 洞 护 坡 排 水 设 施 等 作 为 环 保 间 接 投 资 (1) 施 工 期 沿 线 气 水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保 证 沿 居 民 等 敏 感 点 的 正 常 秩 序, 保 持 和 恢 复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和 植 被 破 坏 (2) 拟 建 工 程 路 况 变 好, 沿 线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好 转 (3) 公 路 绿 化 : 保 持 水 土, 稳 定 路 基, 美 化 公 路 景 观, 改 善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和 驾 驶 人 员 的 视 觉 环 境 (4)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 防 止 公 路 噪 声 对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干 扰, 保 护 居 民 的 正 常 秩 序 (5)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防 治 和 治 理 : 保 护 地 表 水, 维 护 其 原 有 功 能 (6) 环 境 管 理 监 控 : 掌 握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及 时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208
215 施, 保 持 本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的 稳 定, 使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协 调 持 续 发 展 公 路 建 设 给 本 地 区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显 而 易 见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同 时 随 着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将 使 短 期 内 受 破 坏 的 生 态 环 境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恢 复 和 改 善 11.3 结 论 综 合 上 述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及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本 工 程 建 设 对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正 效 益 远 大 于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其 综 合 效 益 较 为 明 显, 所 以 本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09
216 第 十 二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评 价 单 位 与 人 民 群 众 之 间 的 一 种 双 向 交 流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可 以 了 解 公 众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以 便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实 现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不 仅 可 改 善 沿 线 交 通 条 件, 增 加 区 域 内 的 人 流 物 流 和 信 息 流,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而 且 对 沿 线 群 众 的 生 产 生 活 出 行 交 往 等 各 方 面 均 会 产 生 不 同 程 度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及 评 价 单 位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原 则, 在 项 目 设 计 及 评 价 过 程 中,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在 项 目 沿 线 采 取 相 关 部 门 走 访 网 上 公 示 发 放 调 查 表 等 多 种 方 式, 听 取 项 目 沿 线 相 关 部 门 及 项 目 区 居 民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12.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1 促 使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的 目 的 规 模 建 设 地 点 等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和 建 成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以 便 取 得 公 众 的 充 分 理 解 支 持 和 合 作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具 有 知 情 权, 同 时 也 可 以 自 由 发 表 看 法 和 意 见 2 通 过 征 询 当 地 群 众 的 亲 身 体 验 和 直 观 感 受 果, 有 助 分 析 该 地 区 环 境 污 染 特 征 和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现 状 质 量 水 平, 提 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客 观 程 度, 保 护 公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 3 公 众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所 涉 及 到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农 业 生 态 生 产 生 活 要 素 等 资 源 较 为 熟 悉,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可 使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更 加 有 效 可 行 ; 4 在 充 分 发 挥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可 使 项 目 建 设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和 谐 统 一 12.2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程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210
217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文 )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环 评 的 过 程 中, 公 众 参 与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贯 穿 于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编 写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为 确 保 良 好 的 沟 通, 使 公 众 参 与 收 到 最 佳 效 果, 评 价 单 位 首 先 与 业 主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以 及 工 程 涉 及 的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取 得 联 系, 进 一 步 与 当 地 的 环 保 部 门 水 保 部 门 林 业 部 门 等 众 多 单 位 进 行 沟 通, 为 随 后 的 社 会 调 查 提 供 便 利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采 取 了 问 卷 调 查 现 场 访 谈 媒 体 公 示 等 方 式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评 价 中 的 公 众 参 与 原 则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工 作 程 序 为 : (1) 第 一 阶 段 为 准 备 阶 段, 首 先 根 据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的 进 展 情 况, 收 集 规 划 或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沿 线 自 然 文 化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的 资 料, 然 后 在 综 合 分 析 上 述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公 众 代 表, 制 定 有 效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计 划 (2) 第 二 阶 段 为 实 施 阶 段, 通 过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包 括 个 人 和 单 位 ) 专 家 咨 询 等 方 式, 即 公 开 有 关 信 息,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编 写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公 众 参 与 章 节 (3) 第 三 阶 段 为 反 馈 阶 段, 主 要 工 作 是 将 公 众 意 见 向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反 馈, 并 将 其 采 纳 与 否 的 信 息 反 馈 给 公 众 12.3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范 围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范 围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影 响 范 围 进 行 确 定 12.4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和 内 容 根 据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的 特 点, 在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采 用 的 公 众 参 与 方 式 主 要 有 网 络 信 息 公 示 个 人 书 面 问 卷 和 团 体 书 面 问 卷 等 调 查 方 式 网 络 信 息 公 示 1 第 一 次 网 络 信 息 公 示 2016 年 3 月 23 日, 广 元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发 布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示, 第 一 次 网 络 公 示 时 间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开 211
218 始, 公 示 时 间 为 十 个 工 作 日 网 络 链 接 地 址 为 : 第 一 次 网 络 公 示 图 片 详 见 图 第 二 次 网 络 信 息 公 示 随 着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逐 步 推 进, 收 集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环 境 影 响,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基 本 完 成 了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为 更 广 泛 听 取 公 众 及 社 会 团 体 的 意 见 及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开 展 了 第 二 次 网 络 信 息 公 示 工 作 2016 年 4 月 12 日, 广 元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发 布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网 络 链 接 地 址 为 : 第 二 次 网 络 公 示 图 片 详 见 图 12-2 图 12-1 第 一 次 网 络 公 示 图 片 212
219 书 面 问 卷 调 查 图 12-2 第 二 次 网 络 公 示 图 片 2016 年 4 月 29 日, 环 评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向 工 程 涉 及 各 乡 镇 以 及 社 会 上 关 心 工 程 建 设 的 个 人 和 团 体 发 放 了 书 面 形 式 的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以 了 解 公 众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共 发 出 个 人 调 查 问 卷 70 份, 回 收 67 份, 回 收 率 分 别 为 95.7% 并 对 工 程 区 域 涉 及 的 乡 镇 进 行 团 体 意 见 的 调 查 1 个 人 问 卷 调 查 调 查 对 象 中 男 性 占 73%, 女 性 占 27% 全 为 汉 族 调 查 对 象 的 年 龄 构 成 为 : 30 及 以 下 的 占 4%,31~40 岁 的 占 16%,41~50 岁 的 占 25%,51~60 岁 的 占 34%,61 岁 及 以 上 的 占 19%; 文 化 程 度 构 成 为 : 大 专 及 以 上 者, 占 19%, 高 中 占 21%, 初 中 占 45%, 小 学 及 以 下 占 15% 因 此, 本 次 调 查 对 象 以 中 老 年 及 初 中 文 化 层 次 者 居 多, 基 本 涵 盖 了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不 同 层 次 的 人 群, 能 保 证 对 本 项 目 问 题 的 正 确 回 答 213
220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2 团 体 意 见 调 查 表 公 众 个 人 信 息 统 计 表 调 查 项 目 调 查 结 果 占 比 例 男 49 73% 女 18 27% 30 及 以 下 3 4% 31~ % 41~ % 51~ % 61 及 以 上 13 19% 小 学 及 其 他 10 15% 初 中 30 45% 高 中 14 21% 大 专 及 以 上 13 19% 干 部 25 37% 工 人 2 3% 农 民 29 43% 个 体 户 8 12% 其 他 3 4%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为 工 程 区 域 涉 及 的 乡 镇 政 府 ( 东 青 镇 人 民 政 府 ) 各 个 行 业 代 表 12.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网 络 信 息 公 示 结 果 在 广 元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发 布 第 一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示 和 第 二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示 期 间, 均 未 收 到 公 众 主 动 提 交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1 个 人 问 卷 调 查 对 象 构 成 调 查 对 象 为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的 群 众, 调 查 表 发 放 覆 盖 工 程 涉 区 域 的 乡 镇 参 加 此 活 动 的 当 地 公 众 包 括 不 同 年 龄 性 别 职 业 和 文 化 程 度 表 公 众 参 与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及 态 度 一 览 表 序 性 调 查 对 象 与 对 本 项 目 建 姓 名 住 址 号 别 项 目 的 距 离 设 的 态 度 电 话 号 码 1 杨 茂 传 男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铺 垭 梁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建 芳 女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4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董 文 秀 女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谢 继 武 男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谢 坤 男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谢 永 贵 男 陵 江 镇 江 南 村 4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7 王 焕 菊 女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向 利 女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李 锐 厚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晓 华 女 东 鸣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程 林 男 东 青 社 区 影 响 区 支 持
221 12 寇 治 龙 男 东 鸣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向 忠 兰 女 东 鸣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保 秋 女 东 青 场 镇 东 岳 街 303 号 影 响 区 支 持 李 森 林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纯 华 女 东 青 社 区 影 响 区 支 持 文 学 荣 男 东 青 镇 东 台 村 3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陈 天 福 男 东 青 镇 东 台 村 4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开 寿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范 顺 礼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治 义 男 东 升 村 5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范 明 全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23 宁 国 莲 女 东 青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赵 伏 强 男 东 青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红 英 女 苍 溪 县 陵 江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玉 明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27 张 海 东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范 学 段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29 向 生 道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30 寇 家 润 男 东 青 镇 东 林 村 2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赵 书 建 男 东 青 镇 东 青 社 区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德 云 男 东 青 镇 东 林 村 3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33 伏 治 坤 男 东 青 镇 东 阳 村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兴 道 男 东 青 镇 东 阳 村 5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玉 财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社 彬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德 模 男 东 青 镇 东 鸣 村 2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权 兵 景 男 东 青 镇 政 府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德 胜 男 东 青 镇 政 府 影 响 区 支 持 陈 娇 霖 女 东 青 镇 政 府 影 响 区 支 持 罗 厉 男 东 青 镇 政 府 影 响 区 支 持 边 强 吉 男 东 青 镇 农 技 站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举 男 东 青 镇 东 和 村 4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焕 周 男 东 青 镇 东 和 村 3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罗 以 林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罗 元 洁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47 赵 光 芬 女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48 张 建 国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先 代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治 勇 男 东 青 镇 东 鸣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雪 梅 女 东 青 镇 中 心 村 4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诚 章 男 东 青 镇 东 华 村 影 响 区 支 持 寇 治 挺 男 东 青 镇 东 升 村 影 响 区 支 持 陈 丛 金 男 东 青 镇 东 红 村 5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向 平 均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刘 莫 和 女 东 青 镇 东 华 村 2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明 刚 男 东 青 镇 东 华 村 4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梁 峰 男 广 元 市 住 建 局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清 群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开 雪 女 东 青 镇 志 愿 村 4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罗 雪 女 东 青 镇 东 红 村 1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刘 情 女 东 青 卫 生 院 影 响 区 支 持 张 克 波 男 东 青 镇 政 府 影 响 区 支 持 王 舒 女 东 青 镇 东 青 社 区 影 响 区 支 持 李 强 男 东 青 督 导 站 影 响 区 支 持 周 先 明 男 东 青 场 镇 影 响 区 支 持 215
222 67 王 克 富 男 东 青 镇 东 鸣 村 3 组 影 响 区 支 持 团 体 问 卷 调 查 对 象 构 成 调 查 对 象 为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的 乡 镇 政 府 代 表 人 员 表 公 众 参 与 团 体 基 本 信 息 及 态 度 一 览 表 序 是 否 支 持 项 目 建 贵 单 位 可 能 受 到 单 位 名 称 行 业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号 设 的 影 响 类 别 1 苍 溪 县 东 青 镇 政 府 其 他 王 舒 支 持 直 接 影 响 2 东 鸣 村 村 委 会 其 他 王 克 富 支 持 直 接 影 响 3 东 兴 村 村 委 会 其 他 范 顺 礼 支 持 直 接 影 响 4 东 青 社 区 其 他 寇 纯 华 支 持 直 接 影 响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项 目 个 人 问 卷 具 体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团 体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见 表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是 否 满 意 现 有 的 交 通 状 况 工 程 施 工 对 您 最 大 的 影 响 你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有 何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产 生 哪 些 环 境 问 题 工 程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有 何 影 响 您 建 议 本 项 目 采 取 何 种 措 施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您 是 否 了 解 本 地 搬 表 公 众 参 与 个 人 调 查 表 统 计 结 果 统 计 结 果 选 项 支 持 反 对 无 所 谓 人 数 % 选 项 满 意 不 满 意 无 所 谓 人 数 % 选 项 噪 声 大 气 污 染 水 污 染 交 通 不 便 生 态 破 坏 人 数 % 选 项 正 影 响 负 影 响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人 数 % 选 项 扬 尘 汽 车 尾 气 噪 声 水 污 染 人 数 % 选 项 正 影 响 负 影 响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人 数 % 选 项 合 理 选 线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加 强 绿 化 房 屋 搬 迁 人 数 % 选 项 是 否 人 数
223 迁 补 偿 及 安 置 政 策 您 对 占 用 或 者 拆 迁 您 的 房 屋 或 耕 地 的 态 度 % 选 项 同 意 不 同 意 人 数 62 5 % 93 7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1)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有 67 人 (100%) 对 此 项 目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没 有 公 众 反 对 此 项 目 建 设 (2)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中 24(36%) 人 对 现 有 的 交 通 状 况 满 意 ; 有 42(63%) 人 对 现 有 的 交 通 状 况 不 满 意 ; 有 1(1%) 人 对 现 有 的 交 通 状 况 无 所 谓 (3)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中 有 18(27%) 人 认 为 施 工 对 其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噪 声 ; 有 5(7%) 人 认 为 施 工 对 其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大 气 污 染 ; 有 1(1%) 人 认 为 施 工 对 其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水 污 染 ; 有 2(3%) 人 认 为 施 工 对 其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生 态 破 坏 ; 有 41 (61%) 人 认 为 施 工 对 其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交 通 不 便 (4)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中 有 31(46%)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具 有 正 影 响 ; 有 1(1%)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有 负 影 响 ; 有 4(6%)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 有 31(46%)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经 环 境 无 影 响 (5)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中 有 16(24%) 人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会 产 生 扬 尘 问 题 ; 有 30(45%) 人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会 产 生 汽 车 尾 气 问 题 ; 有 21(31%) 人 认 为 项 目 建 成 后 会 产 生 噪 声 问 题 (6)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有 49(73%) 人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有 正 影 响 有 1(1%)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经 济 发 展 有 负 影 响 ; 有 2(3%)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经 济 发 展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 有 15(22%) 人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经 济 发 展 无 影 响 (7)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中 有 27(40%) 人 认 为 可 以 采 取 合 理 选 线 措 施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 有 25(37%) 人 认 为 可 以 采 取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 有 15(22%) 人 认 为 可 以 采 取 加 强 绿 化 措 施 减 轻 环 境 影 响 (8)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中 有 28(42%) 人 了 解 本 地 搬 迁 补 偿 及 安 置 政 策 ; 有 39(58%) 人 不 了 解 本 地 搬 迁 补 偿 及 安 置 政 策 217
224 (9)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人 员 有 62(93%) 人 同 意 占 用 或 者 拆 迁 其 房 屋 或 者 耕 地, 有 5(7%) 人 不 同 意 单 位 名 称 樊 哙 镇 表 公 众 参 与 团 体 调 查 表 统 计 结 果 调 查 结 果 是 否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选 项 支 持 反 对 无 所 谓 人 数 项 目 选 址 是 否 合 理 选 项 合 理 不 合 理 无 所 谓 人 数 贵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有 何 影 响 选 项 正 影 响 负 影 响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人 数 工 程 建 设 与 贵 单 位 行 业 政 策 规 划 有 无 矛 盾 和 冲 突 选 项 有 无 不 清 楚 人 数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选 项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生 态 环 境 人 数 项 目 运 营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选 项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生 态 环 境 人 数 另 外, 根 据 团 体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表 分 析 : 本 次 调 查 对 东 青 镇 乡 镇 单 位 ( 代 表 人 员 )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5 份, 有 效 回 收 4 份, 回 收 率 80%, 据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被 调 查 单 位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均 持 支 持 态 度, 全 部 被 调 查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全 部 认 为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有 正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与 被 调 查 单 位 行 业 政 策 规 划 均 无 矛 盾 和 冲 突 其 中 75% 被 调 查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大 气 环 境, 有 25% 调 查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噪 声 全 部 被 调 查 单 位 认 为 项 目 运 营 期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噪 声, 全 部 被 调 查 单 位 希 望 项 目 建 设 尽 快 实 施 综 上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区 涉 及 的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及 宣 汉 县 各 县 级 单 位 对 项 目 建 设 均 持 支 持 态 度, 均 认 为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各 种 渠 道 的 信 息 反 馈 的 结 果 统 计 表 明,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持 积 极 的 支 持 态 度, 所 有 接 受 调 查 的 人 员 及 团 体 均 无 对 本 工 程 表 示 反 对, 大 多 数 被 调 查 和 访 问 者 认 为 对 该 建 设 项 目 最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噪 声 及 汽 车 尾 气 根 据 问 卷 调 查 以 及 现 场 访 谈 等 方 式 所 收 集 到 的 公 众 意 见,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对 公 众 所 关 注 的 大 气 环 218
225 境 和 声 环 境 等 作 了 详 细 分 析 预 测 和 评 价 ; 对 施 工 废 水 及 噪 声 带 来 的 影 响 也 非 常 重 视 根 据 公 众 意 见, 本 报 告 主 要 处 理 结 果 见 表 10-6 表 公 众 参 与 处 理 结 果 表 关 注 的 问 题 施 工 噪 声 及 水 污 染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工 程 建 成 后 噪 声 影 响 及 降 噪 措 施 处 理 结 果 合 理 布 设 施 工 场 地,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及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不 利 影 响 ;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全 部 回 用, 不 外 排 评 价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降 噪 措 施, 主 要 有 设 置 绿 化 带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等 措 施 通 过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分 析, 在 采 取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本 工 程 建 设 对 区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减 缓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本 项 目 环 评 小 组 及 时 对 受 访 单 位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进 行 了 分 类 汇 总, 并 对 反 应 比 较 强 烈 的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原 则 和 初 步 方 案 同 时 还 和 业 主 及 时 沟 通, 汇 报 本 工 程 项 目 在 环 保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请 设 计 单 位 增 加 措 施 优 化 工 艺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轻 对 沿 线 单 位 和 居 民 的 影 响 另 外 本 项 目 环 评 小 组 还 将 设 计 单 位 和 业 主 对 公 众 意 见 的 处 理 和 答 复 情 况 进 行 了 汇 总 沿 线 公 众 意 见 反 馈 途 径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环 评 单 位 将 公 众 意 见 汇 总 后, 及 时 准 确 的 向 建 设 单 位 反 馈 同 时 征 求 建 设 单 位 对 公 众 意 见 的 答 复 与 处 理 情 况 2 环 评 单 位 认 真 汇 总 沿 线 群 众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对 公 众 意 见 的 答 复 与 处 理 情 况, 在 环 境 评 价 报 告 书 评 审 中 详 细 的 将 群 众 意 见 处 理 及 反 馈 情 况 向 业 主 汇 报, 使 群 众 意 见 得 到 及 时 反 馈, 并 向 设 计 单 位 和 业 主 提 出 实 施 措 施 和 建 议 最 终 使 群 众 意 见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和 解 决 219
226 第 十 三 章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3.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目 标 通 过 制 定 系 统 科 学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使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营 运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工 程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和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的 三 同 时 规 定 通 过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力 图 将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对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减 轻 至 最 小 程 度, 使 公 路 建 设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得 以 协 调 持 续 和 稳 定 发 展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和 机 构 本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体 系 和 环 保 机 构 见 表 , 由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及 环 保 机 构 职 责 项 目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内 容 环 保 措 施 执 行 单 位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环 保 监 督 部 门 可 研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持 证 单 广 元 市 环 境 保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位 护 局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设 计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护 局 实 施 环 保 护 措 施 及 施 工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工 程 建 设, 处 理 突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护 局 发 性 环 境 问 题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及 日 常 环 广 元 市 环 境 保 建 设 单 位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境 管 理 护 局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体 系 和 机 构 本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详 见 表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监 督 归 于 广 元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苍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表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27 一 环 境 问 题 管 理 内 容 实 施 机 构 设 计 阶 段 公 路 选 线 土 壤 侵 蚀 空 气 污 染 4 噪 声 社 会 干 扰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景 观 保 护 合 理 选 择 路 线 方 案, 尽 量 减 少 占 地, 保 护 农 田, 减 轻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尽 可 能 避 让 城 镇 学 校 和 居 民 点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设 计 时 合 理 选 择 弃 渣 场, 考 虑 在 公 路 边 坡 和 沿 线 植 树 种 草, 并 设 置 挡 土 墙 截 水 沟 浆 砌 片 石 等, 防 止 土 壤 侵 蚀 在 确 定 废 弃 物 堆 置 场 和 搅 拌 站 位 置 时, 考 虑 扬 尘 和 其 它 问 题 对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 如 居 民 区 ) 的 影 响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视 噪 声 超 标 情 况 进 行 减 噪 措 施 设 计, 如 采 取 减 速 声 屏 障 绿 化 带 和 拆 迁 再 安 置 等 措 施, 减 少 营 运 近 期 和 中 期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在 适 当 路 段 设 置 交 叉, 减 少 对 居 民 生 活 影 响 少 量 拆 迁 户 实 施 就 近 安 置 的 措 施, 基 本 农 田 尽 量 不 予 以 占 用, 如 有 占 用, 应 按 有 关 政 策 进 行 补 偿 恢 复 选 线 应 精 心 研 究, 绿 化 设 计, 减 少 对 沿 线 自 然 景 观 的 影 响 8 水 污 染 雨 污 水 收 集 及 处 理 设 计 二 1 2 施 工 期 灰 尘 空 气 污 染 土 壤 侵 蚀 水 污 染 靠 近 居 民 点 的 地 方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包 括 洒 水, 以 降 低 施 工 期 道 路 扬 尘,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洒 水 次 数 视 当 地 土 质 天 气 情 况 决 定 料 堆 和 贮 料 场 应 离 居 民 区 300m 以 外, 料 堆 和 贮 料 场 须 遮 盖 或 洒 水 以 防 止 尘 埃 污 染 运 送 建 筑 材 料 的 卡 车 采 用 帆 布 等 遮 盖 措 施, 减 少 跑 漏 搅 拌 设 备 需 良 好 密 封 并 安 装 除 尘 装 置, 操 作 者 注 意 劳 动 保 护 施 工 现 场 及 运 料 道 路 在 无 雨 的 天 气 定 期 洒 水, 防 止 尘 土 飞 扬 路 基 完 工 三 个 月 内 在 边 坡 和 公 路 沿 线 合 适 处 植 树 种 草 如 现 有 的 灌 溉 或 排 水 系 统 已 损 坏, 要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修 复 或 重 建 路 基 边 坡 及 时 护 坡,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取 弃 渣 场 完 工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复 垦 或 植 树 种 草,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防 止 泥 土 和 石 块 进 入 和 阻 塞 河 流 水 渠 或 现 有 的 灌 溉 和 排 水 系 统 在 建 造 永 久 性 的 排 水 系 统 同 时, 建 造 用 于 灌 溉 和 排 水 的 临 时 性 沟 渠 或 水 管 须 采 取 所 有 合 理 措 施, 如 沉 淀 池 防 止 向 河 流 和 灌 溉 水 渠 直 接 排 放 建 筑 污 水 施 工 管 理 区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水 体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后 用 于 农 灌 及 作 农 肥, 生 活 垃 圾 设 集 中 收 集 箱 机 械 油 料 的 泄 漏, 进 入 水 体 后 将 会 引 起 水 污 染, 所 以 应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开 展 环 保 教 育 施 工 材 料 如 沥 青 油 料 化 学 品 不 宜 堆 放 在 民 用 水 井 及 河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机 构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管 理 机 构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221
228 环 境 问 题 管 理 内 容 实 施 机 构 3 噪 声 生 态 资 源 保 护 景 观 保 护 文 物 保 护 施 工 驻 地 施 工 安 全 运 输 管 理 振 动 监 控 流 水 体 附 近, 应 远 离 河 流, 并 应 备 有 临 时 遮 挡 的 帆 布, 防 止 大 风 暴 雨 冲 刷 进 入 水 体 严 禁 向 嘉 陵 江 和 道 路 附 近 河 道 内 排 放 污 水 严 格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标 准 以 防 止 公 路 施 工 人 员 受 噪 声 侵 害, 靠 近 强 声 源 的 工 人 将 戴 上 耳 塞 和 头 盔, 并 限 制 工 作 时 间 150m 内 有 居 民 区 的 施 工 场 所, 噪 声 大 的 施 工 作 业 应 避 免 在 夜 间 (22:00-6:00) 进 行 加 强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保 持 其 较 低 噪 声 水 平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能 产 生 雨 水 地 面 径 流 处 开 挖 路 基 时, 应 设 置 临 时 性 的 土 沉 淀 池, 以 拦 截 泥 沙 待 路 建 成 涵 管 铺 设 完 毕, 将 土 沉 淀 池 推 平, 绿 化 或 还 耕 公 路 两 侧 弃 渣, 要 与 当 地 农 田 规 划 相 结 合, 弃 渣 之 前 应 与 当 地 群 众 协 商, 做 好 防 护 设 计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可 能 少 筑 路 与 绿 化 护 坡 修 排 水 沟 应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交 工 验 收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应 将 原 有 土 地 表 层 耕 作 熟 土 推 在 一 旁 堆 放, 待 施 工 完 毕 将 这 些 熟 土 再 推 平, 回 复 土 地 表 层 以 利 于 生 物 的 多 样 化 对 工 人 加 强 环 保 教 育 取 弃 渣 场 及 时 恢 复 绿 化 路 基 边 坡 和 边 坡 绿 化 按 景 观 设 计 进 行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的 绿 化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文 物 应 立 即 停 止 土 方 挖 掘 工 程, 并 上 报 文 物 部 门, 保 护 现 场, 待 文 物 部 门 处 理 后 再 进 行 施 工 在 主 管 部 门 结 束 文 物 鉴 定 工 作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前, 挖 掘 工 程 不 得 重 新 进 行 加 强 对 施 工 便 道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教 育 施 工 驻 地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机 械 废 水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定 期 处 理, 集 中 排 放 在 施 工 住 地 应 设 置 垃 圾 箱 和 卫 生 处 理 设 施 防 止 生 活 污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水 体 为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期 间 在 临 时 道 路 上 应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施 工 路 段 设 执 勤 岗, 疏 导 交 通, 保 证 行 人 安 全 施 工 期 间, 为 降 低 事 故 发 生 率,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和 警 告 措 施 爆 破 时, 应 规 定 信 号 并 加 强 保 卫 工 作 爆 破 前 进 行 彻 底 检 查 在 工 作 繁 忙 期 不 进 行 爆 破, 以 免 交 通 阻 塞 和 人 员 伤 亡 做 好 施 工 人 员 的 健 康 防 护 工 作, 如 施 工 期 疾 病 预 防 等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送 路 线 应 仔 细 选 定, 避 免 长 途 运 输, 应 尽 量 避 免 影 响 现 有 的 交 通 设 施, 减 少 尘 埃 和 噪 声 污 染 咨 询 交 通 和 公 安 部 门, 指 导 交 通 运 行, 施 工 期 间 防 止 交 通 阻 塞 和 降 低 其 运 输 效 率 铺 设 横 穿 现 有 道 路 的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制 订 合 适 的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计 划, 避 开 现 有 省 道 交 通 高 峰 在 村 庄 附 近 强 振 动 施 工 ( 如 桥 墩 夯 实 振 荡 式 压 路 机 操 作 等 ) 或 爆 破 施 工 时, 对 临 近 施 工 现 场 的 土 坯 民 房 应 进 行 监 控,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对 确 受 工 程 施 工 振 动 影 响 较 大 的 民 房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管 理 机 构 222
229 11 三 环 境 问 题 管 理 内 容 实 施 机 构 施 工 监 理 营 运 期 根 据 审 查 批 复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环 境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监 理 单 位 管 理 机 构 1 地 方 规 划 2 噪 声 空 气 污 染 车 辆 管 理 危 险 品 溢 出 管 理 拟 建 项 目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内 不 要 批 准 新 建 居 民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对 声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高 的 建 筑 物,(2 类 功 能 区 ) 居 民 点 集 中 分 布 路 段 施 工 应 设 禁 止 鸣 笛 标 志 在 噪 声 超 标 处 应 修 建 隔 声 措 施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出 入 口 设 监 控 站, 禁 止 噪 声 过 大 的 车 辆 上 路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在 噪 声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应 采 用 声 屏 障 或 其 它 合 适 的 措 施, 减 缓 影 响 严 格 执 行 汽 车 排 放 车 检 制 度, 利 用 收 费 站 对 汽 车 排 放 状 况 进 行 抽 查, 限 制 尾 气 排 放 严 重 超 标 车 辆 上 路 加 强 车 辆 保 养 管 理, 使 其 处 于 良 好 技 术 状 态 加 强 车 辆 噪 声 和 废 气 排 放 检 查, 如 车 辆 噪 声 和 排 气 不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车 辆 牌 照 将 不 予 发 放 车 辆 检 查 部 门 应 禁 止 低 速 高 噪 声 和 大 耗 油 量 的 车 辆 上 路 营 运 应 对 公 民 加 强 教 育, 使 他 们 认 识 到 车 辆 将 产 生 大 气 和 噪 声 污 染 的 问 题, 并 了 解 有 关 的 法 规 建 设 单 位 应 成 立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专 门 处 理 危 险 品 溢 出 事 故 运 输 危 险 品 应 持 有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三 张 证 书 即 运 输 许 可 证 驾 驶 员 执 照 及 保 安 员 证 书 危 险 品 车 辆 应 配 备 危 险 品 标 志 公 安 局 应 给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指 定 专 门 的 行 车 路 线 和 停 车 点 如 发 生 危 险 品 意 外 溢 出 事 件, 应 按 照 应 急 计 划,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应 急 行 动 还 应 成 立 一 个 监 控 组 处 理 类 似 事 故 环 境 管 理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地 方 政 府 建 设 部 门 地 方 交 管 部 门 环 保 部 门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地 方 环 保 及 消 防 部 门 1 设 计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进 行 环 保 工 程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建 设 单 位 环 保 部 门 专 家 审 查 环 保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并 按 交 通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报 批 2 招 标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环 保 有 关 内 容 编 纳 入 招 投 标 文 件 合 同, 承 包 商 在 投 标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的 内 容, 中 标 后 的 合 同 中 应 有 实 施 环 保 措 施 的 条 款 3 建 设 单 位 营 运 期 管 理 部 门 应 配 备 2~3 名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以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的 保 护 目 标 为 重 点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1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目 的 223
230 通 过 必 要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 全 面 及 时 地 掌 握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状 况, 为 制 定 必 要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提 供 依 据 监 测 机 构 公 路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应 由 符 合 国 家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认 证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重 点 为 大 气 地 表 水 水 质 噪 声 地 下 水 水 位 及 其 水 质, 采 用 定 点 和 流 动 监 测, 定 时 和 不 定 时 抽 检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本 项 目 常 规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表 常 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阶 段 监 测 地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监 测 历 时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附 近 的 施 工 现 场 ( 赵 家 山 江 南 村 铺 垭 梁 雀 湾 子 杨 家 湾 东 高 村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卫 生 院 东 青 中 学 东 鸣 村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附 近 的 施 工 现 场 ( 赵 家 山 江 南 村 铺 垭 梁 雀 湾 子 杨 家 湾 东 高 村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卫 生 院 东 青 中 学 东 鸣 村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 嘉 陵 江 等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附 近 的 施 工 现 场 ( 赵 家 山 江 南 村 铺 垭 梁 雀 湾 子 杨 家 湾 东 高 村 东 青 场 镇 东 青 卫 生 院 东 青 中 学 东 鸣 村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 嘉 陵 江 等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监 测 设 备 费 用 及 监 测 报 告 TSP 噪 声 ph COD 氨 氮 SS 石 油 类 施 工 期 内 每 季 度 一 次 ( 施 工 高 峰 酌 情 加 密 ) 每 季 度 一 次 按 施 工 情 况 跟 踪 监 测 1d 噪 声 2 次 /a 1d ph COD 氨 氮 SS 石 油 类 事 故 应 急 监 测 每 次 连 续 18h 昼 夜 各 一 次 1 次 /d 昼 夜 各 一 次 / 酌 情 实 施 实 施 机 构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本 工 程 不 添 置 监 测 仪 器 设 备, 由 监 测 单 位 自 备 其 中 施 工 期 为 24 个 月, 监 测 费 共 计 30 万 元, 其 中, 噪 声 监 测 8 万 元,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约 4 万 元, 地 表 水 环 境 监 测 8 万 元, 地 下 水 水 位 及 水 质 监 测 10 万 元 营 运 期 监 测 费 按 4 万 元 /a 估 算, 每 次 监 测 结 束 后, 监 测 单 位 提 供 监 测 报 告, 并 由 建 设 单 位 逐 级 上 报 人 员 培 训 224
231 有 关 环 保 人 员 将 进 行 培 训, 培 训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4 人 次, 事 故 应 急 人 员 2 人, 共 计 6 人 次, 共 需 费 用 5 万 元 培 训 计 划 见 表 表 培 训 计 划 阶 段 类 别 部 门 合 计 人 数 费 用 ( 万 元 )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苍 溪 县 交 通 局 苍 溪 县 环 保 局 应 急 措 施 人 员 苍 溪 县 交 通 局 苍 溪 县 环 保 局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苍 溪 县 交 通 局 苍 溪 县 环 保 局 合 计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目 标 环 境 监 理 应 依 据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批 准 的 环 保 设 计 文 件 监 理 方 案 和 依 法 签 订 的 监 理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按 环 境 监 理 服 务 的 范 围 和 内 容, 履 行 环 境 监 理 义 务, 独 立 公 正 科 学 有 效 地 服 务 于 工 程, 实 施 项 目 环 保 的 全 面 环 境 监 理, 使 工 程 在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等 方 面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确 保 质 量 工 期 的 有 效 控 制 及 资 金 的 有 效 利 用, 将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环 境 监 理 应 遵 循 的 原 则 从 事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监 理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守 法 诚 信 公 正 科 学 的 准 则 确 立 环 境 监 理 是 第 三 方 的 原 则, 应 将 环 境 监 理 和 业 主 的 环 境 管 理 政 府 部 门 的 环 境 监 督 执 法 严 格 区 分 开 来, 并 为 业 主 和 政 府 部 门 的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1 本 环 评 要 求 针 对 本 项 目 应 设 置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监 理 监 理 工 作 中 应 理 顺 和 协 调 好 业 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及 政 府 环 境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等 各 方 面 的 关 系, 为 做 好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文 件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及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及 招 标 文 件 等 编 制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并 严 格 按 照 制 定 的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实 施 监 理 工 作 3 环 境 监 理 的 对 象 是 所 有 由 于 施 工 活 动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行 为 环 境 监 理 应 以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后 期 的 生 态 恢 复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为 重 点 4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有 专 门 的 从 事 环 境 监 理 的 分 支 机 构 及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人 员, 并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制 定 符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规 范 化 的 监 理 制 度, 使 监 理 工 作 有 序 展 开 225
232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与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工 作 范 围 :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便 道 弃 渣 场 征 地 拆 迁 等, 以 及 上 述 范 围 内 生 产 施 工 对 周 边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的 区 域 ; 环 保 措 施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阶 段 :1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2 施 工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3 工 程 保 修 阶 段 ( 交 工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 环 境 监 理 环 境 监 理 一 般 程 序 (1) 编 制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 (2) 按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编 制 环 境 监 理 细 则 ; (3) 按 照 环 境 监 理 方 案 进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 (4) 参 与 工 程 环 保 验 收, 签 署 环 境 监 理 意 见 ; (5) 监 理 项 目 完 成 后, 向 项 目 法 人 提 交 监 理 档 案 资 料 验 收 环 保 监 理 报 告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环 境 监 理 应 建 立 工 作 制 度, 包 括 : 工 作 记 录 人 员 培 训 报 告 函 件 来 往 例 会 等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环 境 监 理 应 由 经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培 训 并 取 得 环 境 监 理 培 训 合 格 证 的 人 担 当, 施 工 中 应 对 设 计 文 件 中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为 了 保 证 监 理 计 划 的 执 行,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前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监 理 合 同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及 方 法 (1)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的 工 作 内 容 针 对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落 实 为 项 目 生 产 营 运 配 套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三 同 时 工 作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技 术 监 督 这 一 工 作 任 务 设 置,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施 工 前 期 环 境 监 理 1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的 审 核 : 根 据 具 体 项 目 的 施 工 工 艺 设 计, 审 核 施 工 工 艺 中 的 三 废 排 放 环 节,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设 计 中 采 用 的 治 理 技 术 是 否 先 进, 治 理 措 施 是 否 可 行 污 染 物 的 最 终 处 置 方 法 和 去 向, 应 在 工 程 前 期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处 理 要 求, 做 好 计 划, 并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后 具 体 落 实, 审 核 整 个 工 艺 是 否 具 226
233 有 清 洁 生 产 特 点, 并 提 出 合 理 建 议 2 审 核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条 款 :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遵 循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要 求, 以 专 项 条 款 的 方 式 在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体 现, 施 工 过 程 中 据 此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检 查 监 测, 减 少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影 响, 同 时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文 明 施 工 素 质 及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进 行 审 核 2)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1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的 处 理 措 施 对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的 来 源 排 放 量 水 质 指 标,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过 程 和 处 理 效 果 等 进 行 监 理 检 查 是 否 达 到 了 批 准 的 排 放 标 准 针 对 本 项 目, 严 禁 拌 合 场 及 施 工 便 道 等 设 置 在 河 流 及 漫 滩 上, 同 时, 应 要 求 本 项 目 集 中 拌 合, 对 施 工 场 地 应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化 粪 池 进 行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应 采 用 沉 淀 池 或 隔 油 沉 淀 池 进 行 处 理 后 回 用, 严 禁 直 接 排 入 河 流 水 体 和 周 围 农 田 植 被 区 域 中 2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包 括 生 产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废 渣, 达 到 保 持 工 程 所 在 现 场 清 洁 整 齐 的 要 求 重 点 做 好 公 路 弃 渣 处 理 和 渣 场 的 防 护 及 恢 复 3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对 施 工 区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 废 气 粉 尘 ) 排 放 提 出 达 标 控 制 要 求, 使 施 工 区 及 其 影 响 区 域 达 到 规 定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重 点 是 距 离 公 路 60m 范 围 内 集 中 式 居 民 点 ( 居 民 和 学 校 ), 以 及 拌 和 站 搅 拌 站 等 设 施 的 设 置 和 道 路 扬 尘 的 抑 制 措 施 4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对 产 生 强 烈 噪 声 或 振 动 的 污 染 源, 要 求 按 设 计 进 行 防 治 要 求 采 取 措 施 使 施 工 区 及 其 影 响 区 的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重 点 是 对 靠 近 生 活 区 的 施 工 行 为 进 行 监 理, 包 括 施 工 时 间 按 排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等 5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包 括 水 土 保 持 的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的 落 实 6 生 态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包 括 对 动 植 物 产 生 影 响 的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还 耕 复 绿 等 其 它 生 态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重 点 应 做 植 被 丰 富 区 域 的 施 工 期 生 态 保 护 和 恢 复 227
234 7 为 生 产 营 运 期 配 套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三 同 时 落 实 情 况 监 督 监 督 环 评 报 告 及 其 批 复 中 所 提 出 的 生 产 营 运 期 污 染 的 各 项 治 理 工 程 的 工 艺 设 备 能 力 规 模 进 度 是 否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有 效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工 程 是 否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确 保 项 目 三 同 时 工 作 在 各 个 阶 段 落 实 到 位 (2) 监 理 工 作 方 法 现 场 监 理 采 取 巡 视 旁 站 的 方 式 1) 提 示 定 期 对 施 工 现 场 水 气 声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2)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检 查 发 现 环 保 污 染 问 题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承 包 商 现 场 负 责 人 员 进 行 纠 正 该 通 知 单 同 时 抄 送 监 理 部 和 业 主 代 表 承 包 商 接 到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通 知 后, 应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完 成 项 目 监 理 工 作 预 计 需 配 备 2 名 专 职 的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按 每 位 监 理 人 员 的 年 度 工 作 费 用 4 万 元, 工 期 按 24 个 月 计, 则 拟 建 公 路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费 用 为 8 万 元 13.4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应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是 为 了 查 清 本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分 析 已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确 定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实 际 影 响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潜 在 影 响, 全 面 做 好 生 态 恢 复 与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竣 工 环 保 调 查 目 的 如 下 : ⑴ 补 充 因 工 程 内 容 变 化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找 出 已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减 缓 环 境 影 响 的 补 充 措 施 ; ⑵ 调 查 工 程 在 设 计 施 工 运 行 管 理 等 方 面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所 提 环 保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重 点 调 查 工 程 已 采 取 的 生 态 恢 复 水 土 保 持 与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分 析 其 有 效 性, 对 不 完 善 的 措 施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对 工 程 其 他 实 际 环 境 问 题 及 潜 在 的 环 境 影 响,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补 救 措 施 ; ⑶ 调 查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和 运 行 效 果, 调 查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228
235 计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收 集 公 路 运 营 后 的 公 众 意 见, 对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对 沿 线 居 民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影 响 情 况,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治 理 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在 试 生 产 期 内 应 填 报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申 请 表 向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并 附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或 调 查 报 告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经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的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编 制 环 保 部 门 自 收 到 竣 工 验 收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申 请 表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保 部 门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和 审 议,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现 场 检 查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审 批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监 测 单 位 或 调 查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应 参 与 验 收 负 责 审 批 机 构 为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等 229
236 第 十 四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14.1 工 程 概 况 本 项 目 为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推 荐 路 线 起 于 县 城 G75 高 速 匝 道 入 口 处, 沿 XH12 线 ( 苍 溪 - 剑 阁 ), 大 致 向 西 经 陵 江 镇 东 青 镇, 止 于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路 线 全 长 km, 原 有 公 路 K0+000~K9+953 路 段 为 县 道, 路 基 宽 度 8.5~10.5 米 不 等, 沥 青 面 层 总 体 完 好, 本 项 目 将 对 局 部 路 段 进 行 必 要 的 加 宽 后 全 段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 其 中 K3+470~ K3+560 K5+655~K5+745 K7+400~K7+480 K9+000~K9+120 为 加 宽 路 段 ); 三 级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30km/h K9+953~K 路 段 属 于 等 外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度 4.0~4.5 米 不 等,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是 本 次 重 点 提 升 改 善 路 段, 在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拟 建 路 基 宽 度 6.5 米 ( 其 中 K9+953~K 为 过 场 镇 路 段, 秉 承 不 拆 不 绕 的 原 则, 按 着 原 有 路 基 宽 度 加 铺 沥 青 层 ), 全 段 按 照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设 置,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两 侧 土 路 肩 贴 水 磨 石 面 砖 全 线 涵 洞 541m/6 座 ( 圆 管 涵 ), 平 面 交 叉 13 处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2.15hm 2, 其 他 林 地 1.22hm 2, 草 地 0.44hm 2, 公 路 用 地 1.23hm 2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83 万 m 3, 回 填 总 量 0.15 万 m 3, 总 弃 方 4.68 万 m 3 本 项 目 弃 方 包 括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和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4.59 万 m 3, 其 中 剥 离 的 表 土 0.09 万 m 3 临 时 集 中 堆 放 于 该 段 附 近 渣 场 内, 后 期 用 于 绿 化 使 用 ; 其 余 工 程 建 设 弃 渣 全 部 堆 放 于 规 划 的 1 座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防 护 工 程 估 算 总 投 资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工 程 计 划 于 2016 年 7 月 开 工 建 设,2017 年 3 月 底 竣 工 通 车, 建 设 工 期 约 8 个 月 14.2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按 照 国 家 改 革 和 发 展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中 第 三 230
237 十 四 条 旅 游 业 第 3 项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旅 游 信 息 服 务 中 的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的 项 目, 符 合 土 地 使 用 政 策 苍 溪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出 具 了 关 于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立 项 的 批 复, 文 号 为 苍 发 改 投 资 [2016]51 号, 同 意 项 目 立 项 因 此, 本 项 目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符 合 性 根 据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本 项 目 为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广 元 市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根 据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本 项 目 属 于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其 中 K0+000~K9+953 段 为 XH12 的 一 段, 本 项 目 的 修 建, 可 以 提 高 XH12 的 通 行 能 力, 同 时 完 善 苍 溪 县 农 村 公 路 网 络, 增 强 寻 乐 书 岩 景 区 的 对 外 联 络, 打 开 东 青 镇 的 旅 游 通 道 本 项 目 改 建 之 后 将 真 正 起 到 农 村 旅 游 公 路 的 作 用, 必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苍 溪 县 的 交 通 网 络, 改 善 沿 线 乡 镇 出 行 条 件, 提 高 农 村 公 路 通 达 深 度 和 服 务 水 平, 有 利 于 更 充 分 发 挥 农 村 公 路 网 的 整 体 效 益, 促 进 区 域 交 通 更 加 便 捷 顺 畅, 加 快 统 筹 城 乡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符 合 苍 溪 县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苍 溪 县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要 求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有 关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项 目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该 区 域 的 下 一 步 开 发, 道 路 选 线 严 格 按 照 苍 溪 县 道 路 规 划 进 行 选 线, 项 目 的 沿 线 均 有 公 路 相 通,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方 便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输 ; 选 线 经 过 区 域 为 农 村 区 域, 无 文 物 古 迹 和 重 大 建 筑 物 ; 沿 线 多 为 旱 地 林 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有 少 量 灌 草 丛 和 人 工 植 被,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珍 稀 古 树 等 破 坏, 项 目 无 重 大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存 在 ; 根 据 该 项 目 选 址 沿 线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该 项 目 选 址 沿 线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不 会 制 约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选 线 合 理 231
238 1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已 经 完 全 处 于 人 类 开 发 活 动 范 围 内, 并 无 原 始 植 被 生 长 和 珍 贵 野 生 动 物 活 动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敏 感 程 度 较 低 该 区 域 景 观 格 局 以 城 镇 农 耕 地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未 发 现 项 目 沿 线 施 工 区 域 内 有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与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植 物 分 布 工 程 沿 线 范 围 内 各 种 群 落 类 型 交 替 连 接, 多 为 人 工 种 植 管 理 的 农 作 物 群 落 类 型 物 种 数 量 较 少 多 样 性 较 贫 乏 ; 但 由 于 人 工 的 有 效 管 理 及 能 量 补 充, 整 个 系 统 可 以 得 到 较 稳 定 的 维 持 与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干 扰 能 力 声 环 境 现 状 项 目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显 示, 本 项 目 沿 线 监 测 点 昼 间 噪 声 为 65.8~51.6dB(A), 夜 间 噪 声 54.5~42.7dB(A), 道 路 沿 线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水 环 境 现 状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显 示, 嘉 陵 江 各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指 标 ph NH3-N CODcr BOD5 石 油 类 SS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嘉 陵 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显 示, 评 价 区 域 内 监 测 点 各 项 监 测 指 标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道 路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较 好 14.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1)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需 要 大 量 的 筑 物 资 和 劳 动 力, 将 刺 激 经 济 发 展, 有 利 于 搞 活 当 地 乡 村 经 济 增 加 群 众 收 入,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2) 项 目 建 成 后 有 利 于 完 善 当 地 路 网 功 能 加 速 沿 线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3) 拟 建 公 路 为 非 封 闭 型 公 路, 本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为 利 用 原 路 进 行 改 扩 建, 因 此 项 目 实 施 对 居 住 区 群 众 人 际 交 往 以 及 耕 作 的 分 隔 和 阻 碍 的 影 响 很 小, 对 原 公 路 水 利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电 力 电 讯 设 施 的 影 响 也 不 大 生 态 环 境 232
239 (1) 土 地 占 用 影 响 项 目 占 地 总 面 积 为 5.04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2.9hm 2, 临 时 占 地 2.14hm 2 占 地 类 型 包 括 旱 地 林 地 草 地 公 路 用 地, 不 存 在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土 地 资 源 将 构 成 一 定 影 响, 但 工 程 占 地 不 会 对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对 整 个 评 价 区 域 占 用 率 极 少,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可 通 过 加 强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等 措 施, 可 使 工 程 区 植 物 的 生 物 量 有 所 恢 复 (2) 对 沿 线 植 被 及 植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成 后, 永 久 占 地 内 的 林 地 植 被 将 完 全 被 破 坏,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路 面 及 辅 助 设 施, 形 成 建 设 用 地 类 型 沿 线 植 被 多 为 灌 草 丛 为 主 的 林 地, 而 公 路 两 侧 10m~50m 范 围 内 多 为 灌 丛 和 草 丛 项 目 建 设 征 占 的 林 地 面 积 较 小, 虽 然 会 减 小 森 林 资 源 的 数 量, 但 对 其 生 态 效 能 影 响 不 大, 对 沿 线 植 被 不 会 造 成 较 大 破 坏 对 于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来 说, 本 工 程 占 用 耕 地 面 积 较 小, 对 苍 溪 县 农 业 生 产 影 响 较 小 由 于 所 占 用 土 地 呈 窄 条 带 状, 路 线 横 向 影 响 范 围 较 为 狭 窄,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会 对 整 个 区 域 农 业 生 产 格 局 发 生 本 质 改 变 (3) 对 动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项 目 对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在 施 工 期, 主 要 表 现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施 工 活 动 生 活 活 动 对 动 物 栖 息 地 生 境 的 干 扰 和 破 坏 ;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对 动 物 的 干 扰 ; 施 工 中 对 所 经 过 的 溪 沟 的 挖 方 和 填 方 将 对 两 栖 和 爬 行 类, 特 别 是 对 两 栖 类 动 物 小 生 境 的 破 坏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开 山 取 土 或 填 筑 会 惊 吓 干 扰 植 被 中 生 活 的 某 些 野 生 动 物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的 影 响, 将 使 得 居 住 在 公 路 沿 线 离 公 路 较 近 的 大 部 分 两 栖 类 和 兽 类 迁 移 它 处, 远 离 施 工 区 范 围 ; 一 部 分 鸟 类 和 爬 行 类 动 物 会 通 过 迁 移 来 避 免 项 目 施 工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导 致 公 路 沿 线 周 围 环 境 的 动 物 数 量 有 所 减 少, 但 是 距 离 公 路 施 工 区 较 远 的 区 域 中 被 施 工 影 响 驱 赶 的 动 物 会 相 对 集 中 而 重 新 分 布 因 此, 项 目 区 公 路 施 工 对 动 物 种 类 多 样 性 和 种 群 数 量 不 会 产 生 大 的 影 响, 更 不 会 导 致 动 物 多 样 性 降 低 (4) 对 水 生 生 态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区 域 相 对 于 河 流 而 言 面 积 较 小, 而 施 工 期 间 不 设 施 工 营 地, 无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加 之 浮 游 生 物 具 有 普 生 性 和 水 体 具 有 自 净 能 力, 施 工 废 水 采 取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加 强 施 工 作 业 面 的 管 理, 对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233
240 (5) 对 生 态 景 观 影 响 本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弃 渣 场 临 时 工 程 的 施 工 对 景 观 冲 突 度 有 一 定 影 响, 但 总 体 上 为 弱 影 响 对 现 有 景 观 的 功 能 与 稳 定 性 景 观 冲 突 度 以 及 景 观 质 量 影 响 较 轻, 本 工 程 整 体 上 不 会 对 评 价 区 内 的 景 观 产 生 显 著 的 不 良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景 观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对 自 然 景 观 的 影 响, 应 对 平 面 交 叉 区 等 各 个 关 键 点 线 面 进 行 景 观 设 计, 使 这 些 构 筑 物 形 状 色 彩 质 感 体 量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使 公 路 内 部 景 观 融 入 外 部 景 观, 降 低 对 周 围 景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经 隔 油 或 沉 淀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利 用 周 边 农 户 旱 厕 处 理, 处 理 后 用 做 农 肥 或 绿 化,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沤 肥 后 用 作 农 家 肥, 并 且 仅 限 于 施 工 期, 属 短 期 行 为, 通 过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管 理, 可 将 工 程 施 工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小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桥 梁 建 设 涉 水 工 程, 因 此 对 附 近 水 体 无 明 显 影 响 (2)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路 面 径 流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在 降 雨 初 期 路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高, 但 在 进 入 道 路 两 侧 边 沟 和 集 水 槽 后, 经 过 雨 水 的 稀 释 沉 淀 自 净 等 一 系 列 过 程, 污 染 物 浓 度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降 低 因 此,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声 环 境 影 响 (1) 道 路 建 设 施 工 阶 段 的 主 要 噪 声 来 自 于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种 作 业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施 工 交 通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暂 时 的, 随 施 工 结 束 而 消 失 并 可 通 过 采 取 低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安 排 爆 破 时 间 等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2) 道 路 运 行 近 期, 全 部 临 路 居 民 昼 夜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均 满 足 4a 类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标 准 要 求 道 路 运 行 中 期, 临 路 居 民 昼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4a 类 昼 间 70dB(A), 夜 间 噪 声 能 满 足 夜 间 55dB(A)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交 通 量 增 大 将 对 靠 近 公 路 的 部 分 居 民 存 在 一 定 的 噪 声 影 响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沿 线 东 青 中 学 现 状 监 测 中 昼 夜 间 噪 声 监 测 值 均 达 标, 叠 加 交 通 噪 声 值 后, 距 道 路 最 近 建 筑 ( 教 学 楼 ) 道 路 运 行 近 中 远 期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2 类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沿 线 涉 及 东 青 卫 生 院, 现 状 监 测 中 昼 夜 间 噪 声 监 测 234
241 值 均 达 标, 叠 加 交 通 噪 声 值 后, 距 道 路 最 近 建 筑 ( 门 诊 楼 ) 道 路 运 行 近 中 远 期 昼 夜 间 噪 声 均 满 足 2 类 标 准 要 求 大 气 环 境 (1) 拟 建 道 路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扬 尘, 但 影 响 时 间 短 本 项 目 采 用 施 工 现 场 定 期 洒 水, 运 输 筑 路 材 料 的 车 辆 加 盖 蓬 布 等 措 施, 可 以 减 轻 其 影 响 程 度 (2)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会 增 加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车 流 量, 因 此 该 路 段 空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会 明 显 增 加 但 是 由 于 场 地 空 旷, 因 此 通 过 扩 散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固 体 废 物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拆 迁 既 有 建 ( 构 ) 筑 物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弃 渣 及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采 取 分 类 回 收 及 路 基 填 筑 利 用, 工 程 弃 渣 则 采 取 弃 渣 场 集 中 堆 放 整 治 措 施 可 消 除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卫 生 影 响 本 工 程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运 输 货 物 车 辆 撒 落 的 少 量 固 体 废 物, 及 司 乘 人 员 乱 扔 的 纸 屑 等 垃 圾 该 道 路 安 排 有 专 门 的 环 卫 工 人 清 扫 道 路, 清 扫 的 道 路 垃 圾 14.5 水 土 保 持 (1)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为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防 治 区 弃 渣 场 区 总 共 三 个 防 治 分 区,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区 弃 渣 场 区 为 重 点 防 治 区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5.04m²,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面 积 5.04hm² 项 目 预 测 期 内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t, 其 中 背 景 水 土 流 失 量 46.33t, 项 目 建 设 扰 动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占 总 水 土 流 失 量 的 86.96% 本 项 目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点 区 域 为 主 体 工 程 区 渣 场 区,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最 重 要 时 段 是 施 工 期 (2) 本 项 目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体 系 涵 盖 了 主 体 工 程 ( 包 括 路 基 路 面 涵 洞 等 )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弃 渣 场 等 单 项, 涉 及 的 水 土 保 持 分 项 目 完 整 ; 水 土 保 持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囊 括 了 建 设 区 直 接 影 响 区, 水 土 保 持 范 围 界 定 全 面 准 确 (3) 水 保 方 案 中 采 取 的 水 保 措 施 是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和 永 久 防 护 措 施 综 合 体 现, 可 以 有 效 地 缓 解 项 目 承 受 的 水 力 侵 蚀, 减 少 公 路 在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本 项 目 水 保 方 案 中 采 取 的 工 程 措 施 和 生 物 措 施 从 环 保 角 度 来 说 是 可 行 的 235
242 (4) 水 土 保 持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具 有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项 目 的 工 程 投 资 为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新 增 投 资 为 万 元 14.6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来 源 于 运 载 危 险 品 油 类 产 品 等 的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时,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物 质 泄 漏, 从 而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通 过 事 故 概 率 分 析,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发 生 以 上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极 小, 并 采 取 相 应 防 范 措 施 : 强 化 有 关 危 险 品 运 输 法 规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加 强 区 域 内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等 工 程 措 施, 以 及 在 运 输 途 中 发 生 燃 烧 爆 炸 污 染 等 事 故 时, 立 即 执 行 应 急 预 案, 在 此 基 础 上 可 将 风 险 事 故 造 成 的 危 害 降 至 最 低 14.7 公 众 参 与 通 过 问 卷 调 查 以 及 项 目 信 息 公 告, 使 受 本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域 群 众 了 解 了 本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受 调 查 公 众 没 有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出 明 确 的 反 对 意 见 14.8 环 保 投 资 环 保 投 资 包 括 环 保 设 施 设 备 环 境 监 测 以 及 水 土 保 持 等 费 用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元, 环 保 投 资 约 万 元 ( 不 含 道 路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包 括 水 保 投 资 万 元 ), 全 部 费 用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7.68% 14.9 综 合 评 价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四 川 省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交 通 规 划, 社 会 效 益 明 显 ; 同 时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将 改 善 当 地 交 通 设 施 及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加 强 片 区 间 的 联 系, 加 速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本 项 目 建 设 在 施 工 和 营 运 期 将 不 可 避 免 对 公 路 沿 线 两 侧 一 定 范 围 的 声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等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但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将 使 负 面 环 境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只 要 建 设 和 施 工 单 位 能 够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和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环 保 的 三 同 时 要 求, 项 目 能 够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且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本 项 目 建 236
243 设 对 环 境 所 产 生 的 负 面 影 响 是 可 以 得 到 控 制 的 因 此, 从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环 保 角 度 论 证 来 说, 本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37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杭 州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Microsoft Word - 20141208瑞寻最终版20150511.doc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济 南 至 广 州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江 西 瑞 金 至 寻 乌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瑞 金 至 寻 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编 制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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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杭 州 前 言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是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的 十 二 五 预 备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之 一, 是 湖 州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4 2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80 号 莞 番 高 速 公 路 桥 头 至 沙 田 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远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科 泓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О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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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1 项 目 背 景...- 1-2 项 目 特 点...-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3-4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3 - 第 一 章 总 论...- 5-1.2 编 制 依 据...- 5-1.3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9-1.4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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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一、概述
SFG1827 世 行 贷 款 武 汉 城 市 交 通 ( 二 期 ) 项 目 ----- 道 路 完 善 子 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送 审 稿 ) 甲 级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5 号 2009 年 6 月 武 汉,2016 年 1 月 更 新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组 成... 3 1.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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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Microsoft Word - ……封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达 州 市 交 通 发 展 总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八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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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项 目 名 称 :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前 言 前 言 长 江 下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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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 言 第 一 章 总 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西 侧 起 点 处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东 侧 终 点 处 接 湖 滨 西 路, 该 路 段 为 II 级 次 干 道, 全 长 约 674.191m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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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920 号 L-2014070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可 公 示 版 ) 项 目 业 主 :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编 制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10 月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改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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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3210 号 青 岛 市 地 铁 4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青 岛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9 月 成 都 前 言 青 岛 市 于 1999 年 编 制 完 成 了 青 岛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01_总论-f28.doc
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概 况 广 东 湛 江 与 广 西 玉 林 和 北 海 相 邻, 两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湛 江 只 与 北 海 有 一 条 出 省 通 道, 但 湛 江 与 玉 林 的 边 界 线 更 长, 联 系 更 密 切, 目 前 仅 依 靠 S287 实 现 陆 路 往 来, 无 法 满 足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湛 江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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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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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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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神 州 瑞 霖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编 号 :RLHPZZ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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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附 施 工 期 及 声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 公 示 稿 ) 项 目 名 称 : 莲 花 山 片 区 通 屯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柳 州 市 城 中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盖 章 ) 编 制 单 位 : 柳 州 柳 环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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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南 宁 铁 路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3210 号 二 〇 一 四 年 七 月 成 都 1 2 1 1 前 言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 以 下 简 称 合 湛 铁 路 )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红 旗 河 ( 反 修 河 ~ 波 庄 河 段 )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水 务 局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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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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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住 院 楼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稿 )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1 前 言 1.1 项 目 概 况 张 家 港 广 和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张 家 港 市 金 港 镇 天 台 南 路, 创 建 于 1987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2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4 1.4 评 价 标 准... 5 1.5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7 1.6 评
国 电 九 江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灰 场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JIANGXI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303 号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南 昌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1 1 总 则... 2 1.1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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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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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河 东 区 大 桥 道 ( 津 塘 路 - 广 瑞 西 路 )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市 政 管 理 局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人 丁 奇 通 讯 地 址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东 兴 路 河 沿 街 4 号 联 系 电 话 13820084894 传 真 24126795 邮 编 300182 建 设 地 点 天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1 规 划 概 况 1.1 任 务 由 来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 以 下 简 称 为 加 工 区 ) 位 于 大 豫 镇 域 东 南 部,2010 年 7 月 通 过 了 如 东 县 发 改 委 立 项 批 复 ( 东 发 改 委 投 [2010]82 号 ),2011 年 1 月 国 家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161012050340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泰 科 环 检 ( 验 ) 字 (2016) 第 (006) 号 项 目 名 称 : 委 托 单 位 : 固 体 制 剂 生 产 项 目 江 苏 中 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泰 科 检 测 科 技 泰 州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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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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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第 三 产 业 建 设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厦 门 思 明 华 医 馆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法 人 代 表 ( 盖 章 或 签 字 ) 游 爱 和 联 系 人 游 爱 和 联 系 电 话 15985808111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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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名 称, 公 路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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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纳 米 磷 酸 铁 锂 三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中 山 大 学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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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目 录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3 1.3 评 价 目 的 6 1.4 编 制 依 据 6 1.5 评 价 标 准 11 1.6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重 点 14 1.7 环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四 川 会 东 大 梁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66 万 吨 / 年 铅 锌 矿 采 选 扩 建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VI 1 总 则... 1 1.1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对 象... 4 1.4 评 价 时 段... 4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评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杭 州 西 湖 比 亚 迪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3000 台 新 能 源 专 用 车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浙 江 省 工 业 环 保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Ltd. 国 环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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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号 :0339-29/B-2010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燕 山 分 公 司 3 万 吨 / 年 稀 土 / 镍 系 柔 性 顺 丁 橡 胶 装 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二 一 四 年 五 月 此 资 质 证 书 仅 用 于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燕 山 分 公 司 3 万 吨 / 年 稀 土 / 镍 系 柔 性 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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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05 月 14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china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 新 津 县 杨 柳 河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成 都 市 新 津 县 工 业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年 产 1.2 亿 片 尿 裤 项 目 爱 熙 医 疗 科 技 ( 烟 台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0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SCIENTIFIC INSTITUTE OF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5 号 2015 年 12 月 广 州 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前 言 旅 游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产 业,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大 的 作 用 自 2000 年 以 来, 巩 义 市 就 非 常 重 视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但 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诸 如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深 度 不 够, 宣 传 力 度 不 足, 基 础 设 施 不 完 善 特 色 旅 游 商 品
文件
洛 阳 市 九 都 路 快 速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机 械 工 业 第 四 设 计 研 究 院 2013 年 4 月 1 项 目 由 来 洛 阳 市 九 都 路 快 速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洛 阳 市 现 有 交 通 网 络 承 受 的 压 力 加 大, 主 干 道 机 动 车 运 行 速 度 逐 年 下 降, 机 非 干 扰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丽 东 苑 二 期 天 津 东 丽 区 阳 光 新 城 购 物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杨 宁 联 系 人 张 家 正 通 讯 地 址 天 津 市 东 丽 区 经 济 开 发 区 联 系 电 话 13388089667 传 真 59661581 邮 政 编 码 300161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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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项 目 名 称 :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2014 年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郑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5 号 线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郑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郭 拥 军 联 系 人 李 振 峰 通 讯 地 址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熊 耳 河 路 16 号 联 系 电 话 13803821718 传 真 邮 政 编 450006 建 设 地 点 郑 州 市
环评报告书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18 号 苏 州 国 际 物 流 城 市 快 速 通 道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委 托 单 位 : 苏 州 国 际 物 流 快 速 通 道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省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三 年 一 月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江 苏 省 交 通 科 学 研
产 品 文 件 编 号 :2016( 设 )-246 号 湖 南 攸 县 酒 埠 江 生 态 新 镇 ( 整 区 域 城 镇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全 文 公 示 版 2 0 1 6 年 8 月 酒 仙 湖 八 福 垅 宝 宁 寺 酒 埠 江 水 厂 取 水 口 游 客 中 心 安 置 区 目 录 1 总 则...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评 价 依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油 库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宗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2014 年 1 月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及站坪配套设施扩建工程报告书(公示稿).doc
1 总 论 1.1 项 目 由 来 桂 林 两 江 机 场 ( 以 下 简 称 桂 林 机 场 ) 位 于 位 于 桂 林 市 西 南 方 28 公 里 处 的 临 桂 县 两 江 镇, 是 祖 国 大 西 南 一 座 新 兴 的 现 代 化 国 际 航 空 港 桂 林 两 江 国 际 机 场 于 1996 年 建 成 通 航, 飞 行 区 等 级 为 4D, 跑 道 长 3200 米, 机 场 占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编 制 单 位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1 1. 任 务 由 来...1
第一章 总论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6 号 深 圳 市 平 湖 支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委 托 单 位 : 深 圳 市 水 务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编 制 单 位 : 深 圳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前 言... 7 第 一 章 总 论... 9 1.1 编 制 依 据... 9 1.1.1 法 律 法 规
Microsoft Word - 润众制药(报批公示版).doc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物 工 程 药 物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连 云 港 润 众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生 物 工 程 药 物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江 苏 智 盛 环 境
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2008 328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目 录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13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5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22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23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