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政务内页2011第三期.FIT)



Similar documents
第17期.indd

第8期.indd

日照政务内页2011第四期.FIT)

. OER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2015 年 农 业 部 百 家 重 点 批 发 市 场 信 息 采 集 点 的 通 知 /26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2014 年 畜 禽 标 准 化 示 范 场 的 通 知 /29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草 原 畜 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家 知 识 产 公 报 整 合 优 势 培 训 资 源 搭 建 人 才 培 养 平 台 全 国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基 地 工 作 迈 上 新 台 阶 (35 ) 甘 绍 宁 副 局 长 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基 地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Microsoft Word - bxyj2007_01_zongdi225.doc

a b

标题

Microsoft Word - 刘藤升答辩修改论文.doc

第4期.indd

农 业 部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下 半 年 动 物 H7N9 禽 流 感 监 测 方 案 的 通 知 /35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办 公 厅 中 国 就 业 培 训 技 术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举 办 第 二 届 全 国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廣州舊城區的保護和發展

Microsoft Word - REM165R21SC-m FI

基 本 資 料 - 本 報 告 書 以 環 保 再 生 紙 影 印

目 錄 壹 前 言... 4 貳 考 察 經 過... 5 叁 考 察 新 加 坡 情 形... 6 一 新 加 坡 政 府 組 織 與 人 力 結 構... 6 ( 一 ) 新 加 坡 政 府 行 政 組 織 架 構... 6 ( 二 ) 新 加 坡 政 府 人 力 結 構... 9 二 考 察

校 基 本 情 表 校 名 称 成 都 理 工 大 校 代 码 066 邮 政 编 码 校 园 网 址 edu.cn 校 办 基 本 类 型 o 部 委 院 校 þ 地 方 院 校 þ 公 办 o 民 办 o 中 外 合 作 办 机 构 þ 大 o 院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标题

1

4 10% 90%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活 羊 跨 省 调 运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17 规 章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2114 号 农 业 部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主 办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But it is insufficient jurisprudential basis and legitimacy crisis of legal forms through the form of mi

MACRO ECONOMY AND MICRO OPERATION 2016 ( 30%~50% ; 1 ) ; : ? 80 : 1993 ; ; ( ) ; 1. ;2014 ( 1 ) ( ) 105

闲 旅 游 现 已 成 为 城 市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重 要 部 分 袁 它 的 出 现 标 志 着 现 代 社 会 文 明 的 进 步 遥 据 国 外 学 者 预 测 袁 2015 年 左 右 袁 发 达 国 家 将 陆 续 进 入 野 休 闲 时 代 冶 袁 发 展 中 国 家 也 将

一、計 畫 緣 起 、 目 的:

Ansell Gash ~ ~ Rhodes ~ H. Haken 20 90

杨 振 洪 等 : 试 论 我 国 老 年 教 育 的 社 会 治 理 85 [2013]27 号 文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老 年 教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规 定, 参 加 各 类 老 年 教 育 机 构 学 习 的 老 年 人 要 保 持 在 本 地 区 老 年 人 口 的 10% 以

标题

护理10期.indd

No (sum No. 277) 4


主 管 部 會 列 進 來 ; 另 外, 民 眾 就 醫 的 習 慣 生 活 習 慣 等 跟 健 保 署 相 關 的 部 分, 也 要 納 入 ; 有 關 開 放 醫 院 的 型 態 改 變, 必 須 有 配 套 措 施 修 正 法 規 來 具 體 規 範, 例 如 涉 及 醫 師 報 備 支 援

公 共 衛 生 教 育 與 人 力 現 況 與 展 望 第 四 節 對 台 灣 的 啟 示 30 第 三 章 國 內 公 共 衛 生 教 育 : 現 況 與 發 展 第 一 節 背 景 35 第 二 節 國 內 現 況 36 ( 一 ) 國 內 公 共 衛 生 校 系 設 置 概 況 36 ( 二

Contents 目 录

桃 園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目 錄 社 會 局 簡 介 社 會 救 助 服 務


国 际 中 医 中 药 杂 志 2014 年 2 月 第 36 卷 第 2 期 Int J Trad Chin Med, February 2014, Vol. 36, No 年 10 月, 笔 者 作 为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东 方 医 院 管 理 部 门 代 表,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肥 料 登 记 行 政 审 批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28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秋 冬 种 农 业 生 产 用 种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30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2015 年 国 家 生 猪 核

1 科 学 谋 划, 有 序 促 进 扶 贫 工 作 的 持 续 发 展 1.1 科 学 定 位, 精 准 发 现 地 方 的 需 求 按 照 国 家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库 伦 旗 属 重 点 生 态 保 护 开 发 区 这 里 生 态 环 境 优 良 特 色 作 物 资 源 优 势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中医教育 版

輥輯訛 % 2010~ %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Ethnology 1. J., 1994, 3 14~ J., ~150.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 (,1988: 630) 218

1. Since the latest world financial crisi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implementing expansionary active fiscal policies in response to declining econ

标题

目 录 2 本 刊 特 稿 区 区 联 动 谱 新 曲 闵 联 公 司 积 极 与 闵 行 区 政 府 沟 通 联 动 确 保 开 发 区 重 大 项 目 顺 利 推 进 区 内 动 态 闵 行 开 发 区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规 划 通 过 市 级 评 审 闵 行

2001,, , (9 ), %, :( 8400, 7000 ) %,( 6300, 5250 ) l. 7 %,( 6300, 5250 ) %, ( 8400, 7000 ) 6. 5 % (15 ),,,, ( )

\\Lhh\07-02\黑白\内页黑白1-16.p

??? 1

Microsoft Word - GJPHV3N2-4.doc

4 Rodrigo Acuna R. and Augusto Iglesias P ~ 2000 DC 5 Mukul G. Asher

Microsoft Word - 06会计学( ).doc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5 Issue No.5 (Serial No.142) CONTENTS Decree No.5 of th

文章

(Microsoft Word - 16\246~2\244\353\256a\252\370\253H.doc)

I

1 引言

93_04_05.doc

892213E006146

目 錄 前 言 壹 問 責 制 概 述 貳 問 責 制 度 的 法 律 依 據

Focus & Forecast, Double-F EAPs APEAR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8 人 文 科 学

Microsoft Word - 02-社 003--陳俐如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簡 介 您 剛 剛 經 歷 一 場 災 難 無 論 這 場 災 難 是 地 震 洪 水 火 災, 還 是 海 嘯, 現 在 危 險 已 成 過 去 但 是 在 您 腦 海 中, 您 可 能 還 會 清 晰 地 看 到 它, 感 覺 到 它 所 帶 給 您 的 恐 懼 和 焦 慮 這 些 感 覺 是

(Microsoft Word - 5\276\302\270g\260\252\256v .doc)

<4D F736F F D D3620B3AFB24DA8712DB747AFE0AC46A9B2BB50A4BDB0C8ADDBB27AA4A7B1B4B0512E646F63>

标题

专 题 聚 焦 URBAN HIGHLIGHTS HOT ISSUES 老 服 务 的 实 施 主 要 依 靠 市 场 运 营, 在 社 区 和 家 庭 等 场 所 由 中 介 组 织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三 是 稳 定 可 靠 的 制 度 化 的 多 元 化 的 资 金 投 入 四 是

本 論 文 獲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一 年 客 家 研 究 優 良 博 碩 士 論 文 獎 助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 dissertation for master s degree Research of e-learning style for public servants under the context of

<AE48B0F2C2E5C0F82DB2C432A8F7B2C432B4C12E706466>


部 门 项 目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 STEM OER STEM 600 STEM CCSS STEM CCSS STEM ISTE Indiana Department of STEM Education 2013 STEM STEM STEM STEM STEM 10 STEM 2017 S

第一章 出口退税制改革的内容

穨COVER

GAZETT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4 Issue No.8 (Serial No. 133) CONTENTS Proclamation No.


Microsoft Word - a8_wu_guangyun

目 錄 壹 緒 論... 2 貳 明 時 代 背 景 一 明 代 禮 教 之 於 女 性? 母 德 婦 德... 2 二 明 代 婦 女 之 於 士 人? 經 濟 支 柱... 4 參 歸 有 光 一 仕 途... 7 二 家 庭... 7 肆 歸 有 光 文 學 裡 的 女 性 比 較 一 < 項

江 汉 学 术 总 第 34 卷 氏 的 杂 姓 村 本 研 究 采 取 田 野 调 查 的 访 谈 法 和 文 献 档 案 法 收 集 资 料 笔 者 对 A 村 干 部 和 普 通 村 民 进 行 深 度 访 谈, 并 获 得 该 村 自 年 的 全 部 计 划 生 育 对

English Language

各 级 领 导 及 世 界 技 能 组 织 主 席 西 蒙 巴 特 利 参 观 深 圳 技 师 学 院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和 课 程 改 革 创 新 成 果 展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能 力 建 设 司 司 长 吴 道 槐 中 国 职 工 教 育 和 职

untitled

, : III

Microsoft Word - bxyj2007_04_014.doc

香港社會的可貴和可憂的地方

m 3 m m 84 m m m m m m m

<4D F736F F D20B5DAC8FDB7BDBE57C9CFD6A7B8B6D6AEB7A8C2C98696EE7DCCBDBEBF2E646F63>

1 2 3 GARCH GARCH α > 0 α i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α < 0 β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1. GARCH α + β > 1 α β α > 0 β < 1 α + β > 1 4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修正草案


Microsoft Word 年第三期09


<4D F736F F D20B2C4B876B3B A7DAB0EAC2BEB77EB056BD6DA8EEABD7A4A7B27BAA70BB50B0DDC3442E646F63>

Transcription:

Reading Guidance In order to make the people not covered by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of the city enjoy the basic pension guarantee, Rizhao Municipal Government issued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Launching Pilot Practice of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among Urban Citizens-Ri Zheng Fa [2011] Document No.28. The target is to build apension system for urban citizens in which individual contribution combines with government subsidies and the social arrangement combines with the individual account. The system, together with family support, social assistance and social wel 原 fare guarantee the basic life for urban citizens. The counties and districts start to carry out the pilot practice from July 1st, 2011. The citizens over 16 years old-- students excluded, in our city who are not covered by the basic social pension in 原 surance system for workers can take part in the urban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sys 原 tem on their own will at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place. So as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basic medical and health organizations and set up new operation mechanism, the government office issued the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Basic Medical and Health Organization of the City with endorsement of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 --Ri Zheng Ban Fa [2011] Document No.24. Follow the guidance of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nd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 on reforming of the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we will focus on the requirement of basic guarantee, strengthening grass root level organization and setting up mecha 原 nism, so as to promote 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grass root level medical and health organizations, and facilitate to set up anew vigorous mechanism featuring with public welfare, vitality and sustain 原 ability, thus 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public health and basic medical care in ur 原 ban and rural areas, by providing people with safe, efficient, convenient and cheap medical and health services.

目 录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1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度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4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实 施 意 见 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的 通 知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15 关 于 印 发 < 日 照 市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17 关 于 表 彰 全 市 口 岸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的 通 报 19 关 于 表 彰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迎 接 复 审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的 通 报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21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2 关 于 推 进 公 共 电 子 阅 览 室 建 设 的 通 知 23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全 市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综 合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28 转 发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等 部 门 关 于 日 照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基 层 公 共 ( 就 业 )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35 关 于 落 实 2011 年 县 级 政 府 耕 地 保 护 责 任 目 标 的 通 知 36 关 于 印 发 日 照 市 农 村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42 转 发 市 民 政 局 等 部 门 关 于 加 强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4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十 二 五 节 能 预 警 调 控 工 作 的 意 见 5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市 青 少 年 体 育 工 作 的 意 见 53 关 于 印 发 创 建 爱 民 固 边 模 范 口 岸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57 关 于 印 发 日 照 港 石 臼 港 区 粉 尘 污 染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61 关 于 印 发 日 照 市 冬 春 蔬 菜 储 备 方 案 的 通 知

Send the Orders Guide the Work Open the Government Affairs Serve the Community Contents Documents of the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Rizhao 1. Notice on Doing Well on the Work of Settlement of the Demobilized Soldiers in 2011 4.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Launching Pilot Practice of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among UrbanCitizens 7.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mproving Environment Quality 10.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Safe Pro 原 duction oftheenterprises 15.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Management Methods of Rizhao Local ChroniclesCompilation 17. Notification on Commending the Ad 原 vanced Departments, Companies and Indi 原 viduals ofthe PortWork ofrizhao 19. Notification on Commending the Advanced Units and Individuals for Preparation of the National Clean City Reassessment Documents of the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f Rizhao 21.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Government Website 22.Notice on Promoting Public E-Reading RoomConstruction 23.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Compre 原 hensive Reform of the Basic Medical and HealthOrganizationof the City 28. Notice on Transmitting Opinions of RizhaoMunicipalBureauof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n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ervice Platformfor HumanResources and SocialSecurity-Employment 35. Notice on Fulfilling the Farmland Protection TargetonCounty Levelin2011 36.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Comprehensive Working Program on Foods Safety ControlinRuralAreas ofrizhao 42. Notice on Transmitting Opinions of Rizhao Municipal Civil Affairs Bureau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rengthen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echnique Training of the DemobilizedSoldiers 47.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Warning and Regulation Work for Energy Conserva 原 tioninthe 12thFive YearPeriod 50.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Physical Education WorkofAdolescentinRizhao 53.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Working ProgramforBuilding an Exemplar Port for Caring People and Consolidating Borderline 57.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Comprehensive Working Program for Dust Control in ShijiuPort AreaofRizhao 61.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Reservation Scheme for Vegetables in WinterandSpring

6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务 值 班 和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报 告 工 作 的 通 知 政 务 动 态 65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任 免 通 知 66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大 事 记 封 页 介 绍 封 二 封 三 封 四 / 我 市 建 筑 节 能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63.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Government Duty SystemandEmergency ReportSystem GovernmentAffair 65. Appointment Notice of the Rizhao Mu 原 nicipalgovernment 66. Important Events of the Rizhao Munici 原 pal Government Front and Back Covers Introduction Inside Front Cover/ Inside Back Cover/ Back Cover/ Profile of Promotion of Energy Saving inrizhao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度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日 政 发 也 2011 页 27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为 做 好 我 市 2011 年 度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工 作, 根 据 鲁 政 发 2011 4 号 文 件 精 神 及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尧 严 格 政 策 规 定 袁 明 确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范 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规 定 和 深 化 士 官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际 情 况,2011 年 度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的 对 象 为 : (1) 义 务 兵, 服 现 役 满 2 年 未 被 选 取 为 士 官 退 出 现 役 的 ; 由 于 伤 病 残 等 原 因 滞 留 部 队 服 现 役 超 过 2 年 退 出 现 役 的 服 现 役 未 满 2 年 因 政 治 身 体 等 原 因 提 前 退 出 现 役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士 官, 服 现 役 满 8 年 16 年 未 被 选 取 为 高 一 级 士 官 的, 服 现 役 满 5 年 12 年 因 编 制 限 制 未 被 批 准 继 续 服 现 役 的 ; 服 现 役 满 30 年 或 者 年 满 55 岁 安 排 退 出 现 役 的 ; 超 过 本 岗 位 规 定 最 高 服 现 役 年 限 的, 因 国 家 和 军 队 建 设 需 要 退 出 现 役 的, 家 庭 发 生 重 大 变 故 本 人 申 请 提 前 退 出 现 役 的, 以 及 因 现 实 表 现 工 作 能 力 身 体 状 况 等 原 因 不 适 宜 继 续 服 现 役 安 排 提 前 退 出 现 役 的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是 一 项 严 肃 的 工 作,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政 策 对 档 案 材 料 弄 虚 作 假 占 用 农 村 指 标 和 非 户 口 所 在 地 入 伍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及 在 农 村 入 伍 后 购 买 城 镇 户 口, 2002 年 后 入 伍 没 有 民 政 部 统 一 印 发 的 优 待 安 置 证 的 退 伍 义 务 兵 和 复 员 士 官, 一 律 不 得 纳 入 城 镇 安 置 范 围 作 转 业 和 退 休 安 排 的 士 官 1 至 4 级 伤 病 残 义 务 兵 1 至 6 级 患 精 神 病 义 务 兵 和 初 级 士 官, 按 照 省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接 收 安 置 计 划 和 名 单 接 收 从 非 军 事 部 门 直 接 招 收 的 士 官 以 转 业 方 式 退 出 现 役 的, 享 受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待 遇, 以 其 它 方 式 退 出 现 役 的, 不 享 受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待 遇, 由 入 伍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部 门 接 收 对 未 经 省 市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跨 省 易 地 安 置 的 义 务 兵 和 一 级 二 级 士 官 或 跨 市 跨 区 县 易 地 安 置 的 转 业 士 官, 各 地 不 得 擅 自 接 收 和 安 置 二 尧 坚 持 多 措 并 举 袁 努 力 完 成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任 务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坚 决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兵 役 法 等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的 法 规 政 策, 进 一 步 强 化 国 防 意 识 和 大 局 意 识,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全 面 推 行 政 府 安 置 自 谋 职 业 扶 持 就 业 等 多 种 形 式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确 保 2011 年 10 月 底 前 完 成 年 度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任 务 渊 一 冤 严 格 落 实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计 划 遥 将 所 有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包 括 非 国 有 经 济 单 位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全 部 纳 入 安 置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的 范 围, 按 照 国 防 义 务 均 衡 负 担 的 原 则, 科 学 合 理 地 拟 定 安 置 计 划 对 转 业 士 官 和 荣 立 二 等 功 以 上 奖 励 的 退 役 士 兵 等 重 点 安 置 对 象, 按 照 优 先 和 择 优 安 置 的 原 则, 下 达 的 事 业 单 位 计 划 不 少 于 当 地 事 业 单 位 计 划 的 80%,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国 家 省 属 单 位 原 则 上 计 划 不 少 于 30%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摸 清 当 地 各 单 位 的 空 缺 编 及 人 才 需 求 情 况, 最 大 限 度 地 挖 掘 安 置 潜 -1-

力, 按 比 例 合 理 制 定 安 置 计 划, 努 力 为 重 点 安 置 对 象 提 供 就 业 岗 位 所 有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不 分 所 有 制 性 质 和 组 织 形 式, 都 有 依 法 接 收 安 置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的 义 务, 必 须 从 军 队 建 设 和 社 会 稳 定 大 局 出 发, 坚 决 完 成 政 府 下 达 的 接 收 安 置 任 务 任 何 行 业 系 统 和 单 位 都 不 得 限 制 或 变 相 限 制 下 属 单 位 接 收 当 地 政 府 按 计 划 分 配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单 位 要 自 觉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积 极 承 担 安 置 任 务, 认 真 落 实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计 划 接 收 单 位 因 特 殊 情 况 对 完 成 安 置 任 务 确 有 困 难 的, 可 通 过 经 济 补 偿 方 式 履 行 安 置 义 务, 向 当 地 安 置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按 照 规 定 数 额 和 时 限 缴 纳 安 置 任 务 有 偿 转 移 资 金 渊 二 冤 大 力 推 进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遥 各 级 政 府 要 把 推 进 自 谋 职 业 作 为 解 决 当 前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难 问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在 总 结 近 年 来 工 作 经 验 和 做 法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加 大 改 革 力 度, 制 定 和 完 善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以 鼓 励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积 极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要 把 落 实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作 为 推 进 自 谋 职 业 工 作 的 重 点, 在 用 好 上 级 财 政 下 拨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的 同 时, 各 区 县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把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资 金 列 入 当 地 财 政 预 算, 确 保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费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到 位 各 级 收 取 的 安 置 任 务 有 偿 转 移 金 应 主 要 用 于 自 谋 职 业 退 役 士 兵 的 一 次 性 经 济 补 助, 与 预 算 安 排 的 资 金 统 筹 使 用 税 务 工 商 银 行 教 育 民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要 按 照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切 实 把 扶 持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自 谋 职 业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选 择 自 谋 职 业 的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要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各 类 人 才 市 场 劳 动 力 市 场 和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为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举 办 各 种 形 式 的 招 聘 洽 谈 会, 努 力 拓 宽 退 役 士 兵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沟 通 渠 道 渊 三 冤 切 实 保 障 退 役 士 兵 合 法 权 益 遥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依 法 保 障 退 役 士 兵 的 合 法 权 益 所 有 接 收 退 役 士 兵 的 单 位 都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享 受 本 单 位 同 工 龄 同 岗 位 同 工 种 职 工 的 同 等 待 遇, 其 军 龄 连 同 待 分 配 时 间 一 并 计 算 为 所 在 单 位 的 连 续 工 龄, 与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的 实 际 缴 纳 年 限 合 并 计 算 为 累 计 缴 费 年 限 因 接 收 单 位 原 因 导 致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不 能 按 时 上 岗 的, 从 当 地 安 置 部 门 开 出 介 绍 信 当 月 起, 接 收 单 位 要 按 照 不 低 于 本 单 位 同 工 龄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80%, 按 月 发 放 生 活 费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待 安 置 期 间, 由 同 级 财 政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按 照 当 地 城 镇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发 给 生 活 补 助 费 认 真 执 行 日 照 市 城 镇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暂 行 办 法, 采 取 档 案 考 核 文 化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规 范 三 公 开 一 监 督 阳 光 安 置 办 法, 确 保 安 置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实 施 三 尧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袁 推 进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各 区 县 和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加 强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42 号 ) 和 省 政 府 省 军 区 关 于 加 强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1 23 号 ) 精 神, 把 加 强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作 为 一 项 政 治 任 务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完 善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提 高 教 育 培 训 质 量,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加 强 协 调 督 导, 确 保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取 得 实 效 渊 一 冤 加 强 组 织 引 导 遥 把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培 训 和 就 业 指 导 作 为 安 置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纳 入 当 地 教 育 培 训 和 再 就 业 工 程 统 筹 安 排,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院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努 力 提 高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和 技 能 水 平, 提 高 其 就 业 能 力 培 训 对 象 主 要 是 2010 年 冬 季 及 以 后 退 出 现 役 符 合 国 家 接 收 安 置 政 策 能 够 正 常 参 加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退 役 时 间 在 1 年 之 内 自 主 就 业 的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士 官 和 转 业 士 官 把 农 村 退 役 士 兵 人 才 开 发 使 用 纳 入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繁 荣 农 村 经 济 -2-

促 进 农 村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来 抓, 组 织 农 村 退 役 士 兵 积 极 参 加 培 训, 并 在 就 业 生 产 和 技 术 服 务 等 方 面 给 予 关 心 指 导 和 帮 助, 鼓 励 有 专 长 的 退 役 士 兵 创 办 经 济 实 体, 推 荐 优 秀 退 役 士 兵 作 为 基 层 组 织 的 后 备 力 量, 充 分 发 挥 他 们 在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中 的 骨 干 作 用 广 泛 宣 传 发 动,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做 好 舆 论 宣 传, 让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政 策 家 喻 户 晓, 引 导 退 役 士 兵 踊 跃 参 加 教 育 培 训 渊 二 冤 严 格 教 学 管 理 遥 坚 持 以 促 进 就 业 为 目 的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为 主 体 以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成 人 教 育 和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为 补 充, 本 着 政 府 主 导 自 愿 参 加 技 能 为 主 免 费 培 训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按 照 全 市 统 一 部 署, 以 区 县 为 单 位 分 别 组 织 实 施 教 育 培 训 任 务 由 师 资 力 量 强 实 训 设 施 好 教 学 质 量 高 的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院 校 和 机 构 承 担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期 限 一 般 为 2 年, 最 短 不 少 于 3 个 月 教 育 培 训 方 式 原 则 上 以 相 对 集 中 办 班 为 主, 也 可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由 退 役 士 兵 自 行 到 指 定 机 构 参 加 教 育 培 训,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拨 付 和 兑 现 相 应 补 助 经 费 定 点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要 根 据 退 役 士 兵 文 化 水 平 自 身 特 点 和 就 业 需 求,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有 关 规 定, 科 学 制 定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优 化 教 学 内 容,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选 编 优 质 教 材, 采 取 学 分 制 半 工 半 读 工 学 结 合 等 模 式, 加 大 实 际 操 作 课 程 比 例, 重 点 培 训 退 役 士 兵 就 业 所 需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用 技 能, 使 大 多 数 退 役 士 兵 通 过 教 育 培 训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学 历 证 书 渊 三 冤 搞 好 经 费 保 障 遥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经 费 由 各 级 财 政 负 担, 列 入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科 目, 主 要 用 于 教 育 培 训 所 需 学 杂 费 住 宿 费 技 能 鉴 定 费 生 活 补 助 费 等, 视 教 育 培 训 成 效 和 实 现 就 业 情 况 分 段 直 接 拨 付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在 合 理 使 用 中 央 和 省 财 政 专 项 补 助 经 费 的 基 础 上, 市 和 区 县 财 政 都 要 增 加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培 训 资 金 预 算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资 金 接 受 各 级 审 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各 有 关 部 门 定 点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要 加 强 管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截 留 挪 用, 严 禁 虚 报 冒 领, 确 保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渊 四 冤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遥 退 役 士 兵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由 民 政 部 门 牵 头, 教 育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军 地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组 织 指 导, 重 点 做 好 研 究 制 定 政 策 拟 定 实 施 方 案 确 定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等 重 要 事 项 区 县 政 府 要 建 立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工 作 协 调 指 导 机 构 民 政 部 门 要 建 立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技 能 教 育 培 训 信 息 库, 对 退 役 士 兵 所 报 专 业 及 相 关 信 息 资 料 认 真 进 行 登 录, 做 到 底 数 清 情 况 明 教 育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要 指 导 所 属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做 好 招 生 录 取 教 学 管 理 就 业 推 荐 等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积 极 与 各 类 企 业 等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密 切 联 系, 建 立 完 善 校 企 合 作 培 养 机 制, 根 据 就 业 需 求 和 退 役 士 兵 学 员 特 点 设 置 课 程, 大 力 开 展 订 单 式 教 育 和 培 训 各 级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要 及 时 为 退 役 士 兵 学 员 提 供 就 业 信 息 职 业 介 绍 等 免 费 服 务, 帮 助 退 役 士 兵 学 员 实 现 就 业 建 立 健 全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目 标 考 核 体 系 和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年 检 制 度, 对 完 不 成 教 育 培 训 任 务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取 消 其 退 役 士 兵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资 格 ; 对 违 规 使 用 职 业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资 金 的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和 个 人, 依 法 严 肃 查 处 四 尧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袁 确 保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任 务 顺 利 完 成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事 关 国 防 建 设 军 队 建 设 和 社 会 稳 定 大 局, 是 一 项 严 肃 的 政 治 任 务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把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确 保 安 置 任 务 圆 满 完 成 各 级 安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安 置 部 门, 要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按 照 责 任 到 位 工 作 到 位 政 策 到 位 资 金 到 位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大 督 导 力 度,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好 安 置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疑 难 问 题 凡 未 完 成 -3-

安 置 工 作 任 务 的 区 县 和 单 位, 不 能 被 评 选 为 双 拥 模 范 区 县 和 先 进 单 位 各 区 县 和 市 直 有 关 部 门 要 加 大 督 查 力 度, 组 织 开 展 执 法 监 察, 对 拒 绝 接 收 损 害 退 役 士 兵 合 法 权 益 或 完 不 成 安 置 任 务 的 单 位, 责 令 其 立 即 纠 正, 并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追 究 其 领 导 和 相 关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二 茵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实 施 意 见 日 政 发 也 2011 页 28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11 18 号 )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11 18 号 文 件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1 24 号 ) 要 求,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我 市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 试 点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尧 指 导 思 想 尧 基 本 原 则 和 任 务 目 标 渊 一 冤 指 导 思 想 遥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按 照 统 筹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建 立 与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与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相 配 套, 管 理 规 范 化 服 务 社 会 化 的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使 未 参 加 其 他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城 镇 居 民 享 有 基 本 养 老 保 障 渊 二 冤 基 本 原 则 遥 坚 持 广 覆 盖 保 基 本 有 弹 性 可 持 续 的 基 本 原 则 ; 坚 持 保 障 水 平 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 坚 持 权 利 和 义 务 相 对 应 公 平 与 效 率 相 结 合 ; 坚 持 个 人 缴 费 和 政 府 补 贴 相 结 合 的 资 金 筹 集 机 制 ;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和 城 镇 居 民 自 愿 相 结 合, 引 导 城 镇 居 民 普 遍 参 保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渊 三 冤 任 务 目 标 遥 建 立 个 人 缴 费 政 府 补 贴 相 结 合 的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行 社 会 统 筹 和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与 家 庭 养 老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福 利 等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相 配 套, 保 障 城 镇 居 民 年 老 基 本 生 活 各 区 县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开 展 试 点 工 作 二 尧 参 保 对 象 和 范 围 年 满 16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学 生 ) 不 符 合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条 件 的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可 以 在 户 籍 地 自 愿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三 尧 具 体 内 容 渊 一 冤 基 金 筹 集 遥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由 个 人 缴 费 政 府 补 贴 等 构 成 1. 个 人 缴 费 缴 费 标 准 目 前 设 为 每 年 10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900 元 1000 元 1200 元 1400 元 1600 元 1800 元 2000 元 2500 元 3000 元 17 个 档 次, 各 区 县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设 缴 费 档 次 参 保 人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档 -4-

次 按 年 缴 费, 多 缴 多 得 市 政 府 依 据 国 家 省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市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等 适 时 调 整 缴 费 档 次 引 导 城 镇 居 民 积 极 参 保, 长 期 缴 费, 长 缴 多 得 ; 引 导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人 员 的 子 女 按 规 定 参 保 缴 费 具 体 办 法 由 各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规 定 2. 政 府 补 贴 基 础 养 老 金 : 政 府 对 符 合 领 取 条 件 的 参 保 人 全 额 支 付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础 养 老 金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统 一 规 定,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月 55 元 东 港 区 岚 山 区 五 莲 县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国 家 和 省 承 担 基 础 养 老 金 的 60%, 剩 余 部 分 参 照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补 助 办 法 予 以 补 助 莒 县 属 省 财 政 直 管 县, 市 财 政 按 照 省 市 对 五 莲 县 的 补 助 水 平 予 以 补 助 有 条 件 的 区 县 政 府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高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对 于 长 期 缴 费 的 城 镇 居 民, 可 适 当 提 高 基 础 养 老 金 领 取 标 准, 提 高 部 分 由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负 担 缴 费 补 贴 :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应 当 对 参 保 人 缴 费 给 予 补 贴, 补 贴 标 准 不 低 于 每 人 每 年 30 元, 缴 费 即 补 各 区 县 可 根 据 自 身 经 济 条 件, 在 此 基 础 上 适 当 增 加 补 贴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和 办 法 由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确 定 其 中, 东 港 区 岚 山 区 五 莲 县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市 区 县 财 政 承 担 中, 参 照 新 农 保 办 法 予 以 补 助 ; 莒 县 属 省 财 政 直 管 县, 按 照 对 五 莲 县 的 补 助 水 平 予 以 补 助 对 城 镇 重 度 残 疾 人 等 缴 费 困 难 群 体,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按 照 每 年 100 元 的 标 准 为 其 代 缴 养 老 保 险 费, 并 给 予 每 人 每 年 30 元 的 缴 费 补 贴 市 区 县 财 政 参 照 缴 费 补 贴 承 担 标 准 执 行 莒 县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各 级 财 政 补 贴 比 例 参 照 以 上 规 定 执 行 3. 鼓 励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个 人 为 参 保 人 缴 费 提 供 资 助 渊 二 冤 建 立 个 人 账 户 遥 各 区 县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为 每 个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建 立 终 身 记 录 的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缴 费 缴 费 补 贴 及 其 他 来 源 的 缴 费 资 助, 全 部 记 入 个 人 账 户 其 中, 政 府 缴 费 补 贴 部 分 在 个 人 账 户 中 要 单 独 记 录 个 人 账 户 存 储 额 目 前 每 年 参 考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一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息 渊 三 冤 养 老 金 待 遇 遥 养 老 金 待 遇 由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和 基 础 养 老 金 组 成 1 援 享 受 养 老 金 条 件 年 满 60 周 岁 按 规 定 缴 费 未 享 受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养 老 待 遇 的 城 镇 居 民, 可 以 按 月 领 取 养 老 金 其 中, 经 本 人 申 请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通 过 后, 二 级 以 上 重 度 残 疾 人 领 取 养 老 金 年 龄 可 以 提 前 为 55 周 岁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时, 已 年 满 60 周 岁 未 享 受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养 老 待 遇 的 城 镇 居 民, 不 用 缴 费, 可 以 按 月 领 取 基 础 养 老 金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时,45 周 岁 以 上 的, 应 按 年 缴 费, 累 计 缴 费 年 限 应 不 少 于 实 际 年 龄 到 60 周 岁 的 剩 余 年 数, 也 允 许 补 缴, 但 补 缴 后 累 计 缴 费 年 限 不 超 过 15 年 ;45 周 岁 以 下 的, 应 按 年 缴 费, 累 计 缴 费 不 少 于 15 年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其 个 人 帐 户 余 额, 除 政 府 补 贴 外, 可 以 依 法 继 承 2 援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年 满 60 周 岁 领 取 待 遇 的 参 保 人, 其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的 月 计 发 标 准 为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除 以 139 ( 与 现 行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及 新 农 保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计 发 系 数 相 同 );55 59 周 岁 领 取 待 遇 的 二 级 以 上 重 度 残 疾 人, 其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的 月 计 发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应 计 发 系 数 执 行 3 援 基 础 养 老 金 基 础 养 老 金 按 照 不 低 于 国 家 省 市 规 定 的 每 人 每 月 55 元 的 标 准 支 付 4 援 待 遇 调 整 根 据 国 家 省 规 定 和 我 市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财 政 部 门 适 时 调 整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5-

实 施 渊 四 冤 基 金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遥 1 援 基 金 管 理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纳 入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单 独 记 账 核 算, 按 有 关 规 定 保 值 增 值 试 点 阶 段,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暂 实 行 县 级 管 理, 以 后 逐 步 提 高 管 理 层 次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认 真 编 制 政 府 补 贴 资 金 预 算, 确 保 对 参 保 人 的 补 贴 及 时 到 位 和 养 老 金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2 援 基 金 监 督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监 管 职 责,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和 完 善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业 务 流 程, 建 立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和 基 金 稽 核 制 度, 对 基 金 筹 集 上 解 划 拨 发 放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和 定 期 检 查, 并 定 期 披 露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筹 集 和 支 付 信 息, 做 到 公 开 透 明 财 政 监 察 审 计 部 门 按 各 自 职 责 实 施 监 督, 杜 绝 挤 占 挪 用,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各 区 县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和 居 委 会 每 年 在 社 区 范 围 内 对 城 镇 居 民 的 待 遇 领 取 资 格 进 行 公 示,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渊 五 冤 制 度 衔 接 和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遥 1 援 有 条 件 的 区 县 ( 管 委 ) 要 将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与 新 农 保 合 并 实 施 妥 善 做 好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与 城 镇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社 会 优 抚 等 政 策 制 度 的 配 套 衔 接 工 作, 具 体 办 法 按 照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与 其 他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衔 接 按 照 国 家 省 规 定 执 行 2 援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跨 地 区 转 移, 可 将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及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转 入 新 参 保 地, 按 新 参 保 地 有 关 标 准 核 算, 并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 转 入 地 尚 未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可 将 其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及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暂 存 于 原 参 保 地, 待 条 件 具 备 时 转 移 四 尧 经 办 能 力 建 设 渊 一 冤 加 强 经 办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遥 按 照 精 简 效 能 原 则, 整 合 现 有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管 理 资 源, 建 立 健 全 统 一 的 新 农 保 与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加 强 经 办 能 力 建 设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不 得 从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中 开 支 渊 二 冤 强 化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遥 按 照 管 理 规 范 化 服 务 社 会 化 总 体 要 求, 制 定 和 完 善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各 项 业 务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业 务 程 序, 建 立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基 金 审 稽 核 制 度 和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建 立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公 示 和 查 询 制 度, 建 立 和 完 善 参 保 人 员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渊 三 冤 加 强 信 息 化 建 设 遥 按 照 国 家 省 部 署 要 求, 统 一 全 市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与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新 农 保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整 合, 纳 入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金 保 工 程 ) 建 设, 并 与 其 他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五 尧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充 分 认 识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的 重 大 意 义, 从 统 筹 城 乡 经 济 和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的 战 略 高 度 出 发, 统 筹 规 划, 将 其 列 入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为 加 强 对 该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日 照 市 新 型 农 村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协 调 解 决 试 点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督 促 检 查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总 结 评 估 试 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领 导 小 组 的 日 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密 切 配 合, 做 好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六 尧 组 织 实 施 各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要 根 据 本 意 见, 在 充 分 调 研 多 方 论 证 缜 密 测 算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实 施 方 案,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后, 报 省 批 准 后 实 施 ; 建 立 健 全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加 强 人 员 设 施 配 备, 确 保 试 点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 抓 好 政 策 落 实, 做 好 财 政 预 算 -6-

七 尧 舆 论 宣 传 建 立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解 决 城 镇 非 从 业 居 民 养 老 保 障 问 题, 是 一 项 重 大 的 民 生 工 程, 是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大 制 度 建 设, 政 策 性 强, 涉 及 面 广 要 坚 持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加 大 对 试 点 工 作 意 义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针 政 策 的 宣 传 力 度, 使 这 项 惠 民 政 策 深 入 人 心, 引 导 适 龄 城 镇 居 民 积 极 参 保 各 区 县 要 注 意 研 究 试 点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积 极 探 索 和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做 法, 妥 善 处 理 改 革 发 展 和 稳 定 的 关 系, 把 好 事 办 好 试 点 工 作 中 遇 到 重 要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市 政 府 新 型 农 村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二 茵 一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的 通 知 日 政 发 也 2011 页 29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为 认 真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进 一 步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态 宜 居 需 求,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加 快 建 设 海 洋 特 色 新 兴 城 市,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尧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的 重 要 意 义 环 境 问 题 是 重 大 的 民 生 问 题, 环 境 质 量 是 衡 量 群 众 幸 福 指 数 的 重 要 指 标, 优 良 的 环 境 质 量 是 我 市 最 重 要 的 发 展 优 势 之 一 近 年 来, 我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但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仍 面 临 巨 大 压 力 随 着 城 市 建 设 港 口 物 流 临 港 工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的 迅 猛 增 加,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越 来 越 突 出 由 于 历 史 的 原 因, 我 市 城 中 村 较 多, 部 分 区 域 雨 污 不 分 流, 污 水 管 网 不 完 善, 导 致 市 区 部 分 河 道 水 质 达 不 到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站 在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的 重 要 意 义, 切 实 加 大 环 保 工 作 力 度, 努 力 形 成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人 大 政 协 监 督 部 门 齐 抓 共 管 全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环 保 工 作 大 格 局, 进 一 步 优 化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并 发 展 好 我 市 蓝 天 碧 海 金 沙 滩 的 环 境 优 势 二 尧 总 体 要 求 渊 一 冤 指 导 思 想 遥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实 施 生 态 建 市 发 展 战 略, 以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确 保 环 境 安 全 服 务 科 学 发 展 为 主 线, 统 筹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综 合 运 用 法 律 经 济 技 术 和 行 政 手 段, 明 确 责 任 创 新 机 制 扩 大 宣 传 加 大 投 入,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保 护 的 长 效 机 制, 确 保 环 境 质 量 进 一 步 改 善,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的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渊 二 冤 总 体 目 标 遥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中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浓 度 年 均 值 优 于 国 家 二 级 标 准 并 逐 年 下 降, 空 气 质 量 逐 年 改 善 到 2012 年, 所 有 城 市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站 数 据 良 好 率 达 到 90% 以 上,2015 年 达 到 95% 以 上 全 市 重 点 河 流 断 面 水 质 明 显 改 善,2012 年 年 底 前 消 除 达 标 边 缘 断 面, 十 二 五 末 消 灭 劣 V 类 -7-

水 体 城 市 ( 镇 )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质 稳 定 达 到 III 类 以 上 标 准, 乡 镇 及 农 村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安 全 得 到 保 障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持 续 削 减, 全 面 完 成 十 二 五 总 量 减 排 任 务 三 尧 重 点 任 务 渊 一 冤 强 化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遥 加 强 城 中 村 拆 迁 改 造 及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治 理, 施 工 场 地 四 周 应 设 置 硬 质 连 续 围 挡, 场 地 道 路 和 裸 露 场 地 进 行 绿 化 硬 化, 拆 迁 作 业 要 采 取 洒 水 降 尘 等 措 施, 物 料 堆 存 要 做 到 全 面 覆 盖 加 强 工 程 渣 土 堆 场 整 治, 除 暂 时 堆 存 等 待 工 程 完 工 后 回 填 的, 不 得 在 市 区 堆 放 售 卖 工 程 渣 土, 现 有 渣 土 堆 场 限 期 清 运 出 市 区 ; 暂 时 堆 存 等 待 回 填 的, 一 律 用 绿 色 密 目 防 尘 网 ( 布 ) 进 行 覆 盖 加 强 露 天 货 场 扬 尘 整 治, 所 有 散 装 货 物 堆 场 全 部 苫 盖, 完 善 防 尘 网 防 护 林 等 抑 尘 措 施, 避 免 作 业 起 尘 和 风 蚀 起 尘 切 实 加 强 港 口 区 域 粉 尘 污 染 治 理, 港 区 内 短 倒 车 辆 加 装 全 密 闭 运 输 机 械 装 置, 出 港 车 辆 冲 洗 干 净 后 方 可 上 路 行 驶 加 强 运 输 扬 尘 整 治, 运 输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的 车 辆 按 照 规 定 路 线 和 时 间 运 行, 严 禁 未 采 取 密 闭 措 施 或 者 其 它 防 护 措 施 的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散 装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上 路 行 驶 加 强 道 路 冲 洗 保 洁 整 治, 在 24 小 时 内 无 有 效 降 水 的 干 燥 天 气 时, 对 城 市 主 次 干 道 进 行 全 路 段 洒 水 ; 对 主 次 干 道 实 行 湿 式 吸 扫, 遗 撒 严 重 的 路 段 及 时 清 洗 冲 刷, 破 损 道 路 及 时 养 护 维 修 渊 二 冤 加 强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防 治 遥 认 真 实 施 山 东 省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经 环 保 检 验 排 气 超 标 的 机 动 车,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维 修 并 进 行 复 检, 逐 步 更 新 淘 汰 尾 气 排 放 超 标 的 机 动 车 完 善 机 动 车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环 保 定 期 检 验, 实 施 环 保 标 志 管 理, 严 禁 排 气 超 标 的 外 地 机 动 车 转 入 我 市 挂 牌 行 驶 完 善 城 市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落 实 公 交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加 快 车 用 燃 油 清 洁 化 进 程, 推 进 车 用 燃 油 低 硫 化, 增 加 优 质 车 用 燃 油 市 场 供 应 渊 三 冤 加 快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物 减 排 工 程 建 设 遥 强 化 钢 铁 电 力 炼 焦 石 油 炼 制 玻 璃 制 造 等 行 业 脱 硫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到 2012 年, 所 有 钢 铁 烧 结 机 全 部 建 成 投 运 脱 硫 设 施, 所 有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全 部 完 成 脱 硫 再 提 高 工 程 到 2013 年,20 吨 / 小 时 以 上 工 业 燃 煤 锅 炉 全 部 安 装 炉 外 脱 硫 设 施 积 极 稳 妥 地 开 展 钢 铁 电 力 水 泥 等 行 业 脱 硝 工 程 建 设, 到 2013 年, 所 有 现 役 钢 铁 烧 结 机 华 能 日 照 电 厂 4 台 机 组 回 转 窑 水 泥 生 产 线 全 部 建 成 投 运 烟 气 脱 硝 设 施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市 所 有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及 20 吨 / 小 时 以 上 的 工 业 燃 煤 锅 炉 全 部 达 到 脱 硝 治 理 要 求 渊 四 冤 扎 实 推 进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遥 建 立 完 善 污 染 减 排 预 测 预 警 长 效 机 制, 强 化 治 理 工 程 结 构 调 整 和 监 督 管 理 三 大 减 排 措 施, 继 续 实 施 工 业 企 业 污 水 深 度 治 理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新 ( 扩 改 ) 建 再 生 水 利 用 和 人 工 湿 地 水 质 净 化 等 水 污 染 物 减 排 工 程, 所 有 污 水 处 理 厂 配 套 建 设 除 磷 脱 氮 设 施, 大 力 削 减 污 染 物 存 量 严 格 执 行 全 省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推 行 污 水 再 提 高 工 程, 确 保 达 标 排 放 强 化 管 理 减 排 措 施, 提 高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效 率, 确 保 减 排 工 程 发 挥 实 效, 设 施 设 备 运 转 良 好 率 达 到 98% 以 上 渊 五 冤 加 快 城 市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遥 加 强 对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工 业 集 中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规 划 建 设 和 运 营 的 监 督 管 理, 保 证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78918 2002) 一 级 A 排 放 标 准, 污 泥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置 结 合 旧 城 改 造, 加 快 城 市 排 水 管 网 建 设 和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进 程 完 善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系 统,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场 配 套 建 设 渗 滤 液 处 理 工 程, 防 止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大 力 推 进 污 水 处 理 回 用, 推 广 建 设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站, 生 活 污 水 就 近 收 集 处 理 排 放, 变 污 水 处 理 为 污 水 利 用, -8-

实 现 水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彻 底 消 除 市 区 劣 V 类 水 体 渊 六 冤 加 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管 理 遥 依 法 取 缔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排 污 口,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不 得 新 建 排 污 口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建 设 与 水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任 何 设 施,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规 范 建 设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标 志 积 极 开 展 应 急 和 备 用 水 源 地 建 设 完 善 穿 越 水 源 地 的 道 路 桥 梁 交 通 事 故 污 染 隐 患 防 控 措 施 加 大 石 材 加 工 业 整 治 力 度 规 划 建 设 湿 地 水 源 涵 养 林 等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加 强 对 地 下 水 及 农 村 生 产 生 活 依 赖 的 池 塘 水 井 等 保 护, 防 止 受 到 新 的 污 染, 确 保 群 众 饮 用 水 安 全 渊 七 冤 加 大 农 村 环 境 保 护 力 度 遥 强 化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 农 村 污 水 垃 圾 治 理, 减 轻 农 村 面 源 污 染 实 施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积 极 推 广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户 集 村 收 镇 运 县 处 理 的 处 理 模 式, 逐 步 提 高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 加 强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科 学 划 定 禁 养 限 养 区 域, 禁 养 区 内 已 有 的 养 殖 场 要 限 期 搬 迁 或 关 闭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必 须 建 设 污 染 治 理 和 综 合 利 用 设 施, 实 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加 强 农 业 种 植 业 的 污 染 防 治, 减 少 农 药 使 用 量, 普 及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调 整 种 植 业 结 构, 在 高 污 染 风 险 区 优 先 种 植 需 肥 量 低 环 境 效 益 突 出 的 农 作 物 渊 八 冤 着 力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遥 严 格 实 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制 度, 提 高 建 设 项 目 准 入 门 槛, 严 格 控 制 两 高 和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扩 大 产 能 项 目, 抓 好 水 泥 钢 铁 轻 工 纺 织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落 后 产 能 淘 汰 工 作 实 施 低 碳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开 展 清 洁 能 源 区 建 设, 大 力 推 广 风 能 太 阳 能 沼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的 应 用 调 整 优 化 集 中 供 热 布 局, 在 集 中 供 热 管 网 及 天 然 气 管 网 覆 盖 范 围 内, 符 合 接 管 要 求 的 企 业 自 备 燃 煤 锅 炉 全 部 予 以 取 缔 淘 汰 四 尧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渊 一 冤 严 格 落 实 责 任 遥 各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对 辖 区 环 境 质 量 负 总 责, 按 照 市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属 地 化 管 理 的 通 知 ( 日 政 发 2010 10 号 ) 要 求,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制 定 本 地 区 工 作 方 案, 将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到 责 任 单 位 和 企 业,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督 考 核 市 环 保 住 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公 安 交 通 运 输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城 管 行 政 执 法 等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制 定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和 落 实 意 见, 督 促 和 指 导 区 县 开 展 工 作 渊 二 冤 完 善 考 核 制 度 遥 市 环 保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检 查, 对 重 点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作 为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书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严 格 问 责, 未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的, 追 究 有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并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区 域 限 批 和 企 业 限 批 渊 三 冤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遥 充 分 发 挥 舆 论 导 向 作 用, 紧 密 结 合 文 明 城 市 创 建 环 保 模 范 城 市 复 查 等 工 作, 组 织 形 式 多 样 行 之 有 效 的 宣 传 活 动, 激 发 市 民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关 心 支 持 环 保 工 作 的 良 好 氛 围 二 茵 一 一 年 八 月 二 日 -9-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日 政 发 也 2011 页 32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为 落 实 省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发 2010 23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0 77 号 ) 精 神, 全 面 提 高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尧 总 体 要 求 渊 一 冤 工 作 要 求 遥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牢 固 树 立 安 全 发 展 的 理 念, 切 实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提 高 经 济 发 展 的 质 量 和 效 益,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把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建 立 在 安 全 生 产 有 可 靠 保 障 的 基 础 上 ; 深 入 贯 彻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 日 发 2009 12 号 ), 完 善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监 管 下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格 局,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全 面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完 善 安 全 标 准,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水 平, 夯 实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 坚 持 依 法 依 规 生 产 经 营, 增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诚 信 意 识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 切 实 加 强 安 全 监 管, 强 化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和 责 任 追 究, 保 障 企 业 安 全 发 展 渊 二 冤 主 要 任 务 遥 以 交 通 运 输 建 筑 施 工 危 险 化 学 品 非 煤 矿 山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冶 金 建 材 机 械 船 舶 修 造 旅 游 海 洋 渔 业 轻 工 纺 织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港 口 码 头 燃 气 热 力 等 行 业 ( 领 域 ) 为 重 点, 通 过 更 加 严 格 的 目 标 考 核 和 责 任 追 究, 采 取 更 加 有 效 的 管 理 手 段 和 政 策 措 施, 集 中 整 治 非 法 违 法 生 产 行 为, 坚 决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发 生 ; 在 高 危 行 业 强 制 推 行 安 全 适 用 的 技 术 装 备 和 防 护 设 施 ; 建 立 更 加 完 善 的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促 进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装 备 全 面 达 到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 进 一 步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 进 一 步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积 极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的 企 业 重 组 和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整 合, 彻 底 淘 汰 安 全 性 能 低 下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落 后 产 能 ; 以 更 加 有 力 的 政 策 引 导, 形 成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渊 三 冤 工 作 目 标 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明 显 提 升,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起 数 和 死 亡 人 数 持 续 下 降, 遏 制 较 大 事 故, 坚 决 防 止 重 特 大 事 故, 保 持 全 市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持 续 稳 定 好 转 二 尧 严 格 企 业 管 理 袁 强 化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渊 一 冤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析 和 预 警 制 度 遥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企 业 要 建 立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动 态 监 控 及 预 警 预 报 体 系,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析 发 现 事 故 征 兆 要 立 即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落 实 防 范 和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析,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对 岗 位 安 全 风 险 的 防 范 能 力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重 大 隐 患 要 报 当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部 门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渊 二 冤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遥 企 业 要 健 全 完 善 并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生 产 经 营 行 为, 坚 持 不 安 全 不 生 产 加 强 劳 动 组 织 管 理 和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严 格 查 处 违 章 指 挥 违 规 作 业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三 违 行 为 凡 超 能 力 超 强 度 超 定 员 组 织 生 产 的, 责 令 停 产 停 工 整 顿, 并 对 -10 -

企 业 和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依 法 给 予 规 定 上 限 的 经 济 处 罚 渊 三 冤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遥 企 业 是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主 体, 要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并 切 实 做 到 整 改 措 施 责 任 资 金 时 限 和 预 案 五 到 位 建 立 以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人 员 为 主 导 的 隐 患 整 改 效 果 评 价 制 度, 确 保 整 改 到 位 对 隐 患 整 改 不 力 造 成 事 故 发 生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企 业 和 企 业 相 关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对 停 产 整 改 逾 期 未 完 成 的 不 得 复 产 渊 四 冤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轮 流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遥 企 业 应 建 立 完 善 领 导 干 部 轮 流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要 轮 流 现 场 带 班, 建 立 带 班 值 班 记 录 对 该 带 班 而 未 带 班 的,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按 擅 离 职 守 处 理, 同 时 给 予 规 定 上 限 的 经 济 处 罚 发 生 事 故 而 没 有 领 导 现 场 带 班 的, 对 企 业 给 予 规 定 上 限 的 经 济 处 罚, 并 依 法 从 重 追 究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渊 五 冤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教 育 制 度 遥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严 格 培 训 考 核,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持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上 岗 企 业 其 他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要 积 极 参 加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掌 握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知 识, 职 工 必 须 全 部 经 过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培 训 师 资 建 设, 确 保 全 员 培 训 质 量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建 立 完 善 全 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档 案 凡 存 在 人 员 不 经 培 训 上 岗 无 证 上 岗 的 企 业, 依 法 停 产 整 顿 渊 六 冤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长 期 投 入 制 度 遥 企 业 在 制 定 财 务 预 算 中 必 须 确 定 必 要 的 安 全 投 入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要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规 定, 探 索 实 行 全 员 安 全 风 险 抵 押 金 制 度, 积 极 稳 妥 推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完 善 落 实 工 伤 保 险 制 度, 依 据 不 同 地 区 和 企 业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通 过 调 整 缴 费 比 例,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渊 七 冤 严 格 执 行 工 伤 事 故 死 亡 职 工 一 次 性 赔 偿 制 度 遥 从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照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的 规 定, 对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造 成 的 职 工 死 亡, 其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标 准 按 不 低 于 全 国 上 一 年 度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20 倍 计 算, 发 放 给 工 亡 职 工 近 亲 属 渊 八 冤 严 格 执 行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装 备 强 制 推 行 制 度 遥 矿 山 企 业 要 制 定 和 实 施 生 产 技 术 装 备 标 准 化 工 企 业 要 按 规 定 建 立 完 善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破 物 品 的 专 用 车 辆, 旅 游 包 车 和 三 类 以 上 的 班 线 客 车 要 按 规 定 安 装 使 用 具 有 行 驶 记 录 功 能 的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渊 九 冤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和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遥 强 化 企 业 技 术 管 理 机 构 的 安 全 职 能, 按 规 定 配 备 安 全 技 术 人 员, 切 实 落 实 企 业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负 责 制, 强 化 企 业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技 术 决 策 和 指 挥 权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新 工 艺 时, 应 同 时 研 究 和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企 业 应 及 时 完 善 作 业 程 序 操 作 规 程 因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问 题 不 解 决 产 生 重 大 隐 患 或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凡 是 发 现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检 查 维 护 更 新 不 及 时 的, 要 立 即 停 产 整 顿 渊 十 冤 严 格 执 行 化 工 企 业 试 生 产 方 案 备 案 制 度 遥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化 工 装 置 安 全 试 车 工 作 规 范 和 山 东 省 化 工 装 置 安 全 试 车 十 个 严 禁, 严 格 执 行 试 生 产 方 案 备 案 制 度, 凡 是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不 具 备 试 车 条 件 的, 一 律 不 允 许 试 车 渊 十 一 冤 严 格 落 实 外 包 工 程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遥 企 业 不 得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设 备 发 包 或 出 租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资 质 和 条 件 的 审 查 过 程 应 有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的 参 与 承 包 ( 承 租 ) 单 位 或 个 人 要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凡 是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设 备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的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协 调 管 理 职 责, 并 与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在 承 包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中 约 定 有 关 的 -11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事 项, 要 载 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安 全 措 施 和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安 全 教 育 作 业 规 程 审 查 和 过 程 监 督 等 相 关 内 容 未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未 约 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事 项, 未 对 承 包 ( 承 租 ) 单 位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协 调 管 理 职 责, 发 生 事 故 的, 追 究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单 位 的 连 带 责 任 渊 十 二 冤 严 格 执 行 城 区 地 面 挖 掘 安 全 确 认 制 度 遥 施 工 企 业 在 挖 掘 地 面 前, 要 认 真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全 面 摸 清 项 目 涉 及 区 域 地 下 管 道 的 分 布 和 走 向, 制 定 可 靠 的 保 护 措 施, 并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要 求 进 行 作 业, 严 禁 在 不 明 情 况 下, 进 行 地 面 开 挖 作 业 管 道 业 主 单 位 要 对 地 下 管 道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交 底, 并 作 出 明 确 的 标 识, 必 要 时 在 作 业 现 场 安 排 专 人 监 护, 确 保 地 下 管 道 安 全 渊 十 三 冤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及 演 练 制 度 遥 企 业 应 该 编 制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并 与 当 地 政 府 应 急 预 案 保 持 衔 接 严 格 执 行 现 场 紧 急 撤 人 避 险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海 上 船 舶 逢 七 不 开 矿 山 企 业 逢 大 暴 雨 天 气 停 产 撤 人 和 矿 山 调 度 室 10 项 授 权 和 3 分 钟 通 知 到 井 下 的 规 定 赋 予 企 业 生 产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班 组 长 和 调 度 人 员 在 遇 到 险 情 时 第 一 时 间 下 达 停 产 撤 人 命 令 的 直 接 决 策 权 和 指 挥 权 因 撤 离 不 及 时 导 致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的, 要 从 重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高 危 企 业 高 层 建 筑 商 贸 市 场 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现 场 综 合 应 急 演 练, 不 断 完 善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和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三 尧 严 格 监 督 管 理 袁 落 实 政 府 安 全 监 管 职 责 渊 一 冤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规 划 发 展 制 度 遥 要 更 加 注 重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切 实 把 安 全 生 产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总 体 布 局, 在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时, 同 步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专 项 规 划 加 快 产 业 重 组 步 伐, 充 分 发 挥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和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加 大 对 相 关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重 组 力 度, 进 一 步 整 合 或 淘 汰 浪 费 资 源 安 全 保 障 低 的 落 后 产 能, 提 高 安 全 基 础 保 障 能 力 合 理 规 划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企 业 布 局, 规 范 化 工 园 区 或 化 工 集 中 区, 严 格 园 区 建 设 标 准 和 准 入 条 件, 统 筹 规 划 应 对 事 故 所 必 须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渊 二 冤 严 格 执 行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准 入 制 度 遥 把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要 求 作 为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准 入 的 前 置 条 件, 实 行 严 格 的 安 全 标 准 核 准 制 度 严 格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审 批 程 序, 加 强 对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许 可 企 业 的 动 态 监 管,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依 法 处 理, 督 促 企 业 持 续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条 件 矿 山 建 设 项 目 和 用 于 生 产 储 存 危 险 物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要 分 别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论 证 和 安 全 评 价, 严 把 安 全 生 产 准 入 关 渊 三 冤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核 准 审 批 制 度 遥 严 格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和 管 理, 把 工 矿 企 业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审 查 的 安 全 许 可 作 为 立 项 许 可 施 工 许 可 总 体 竣 工 验 收 的 前 置 或 重 要 依 据,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三 同 时 制 度, 安 全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未 做 到 同 时 设 计 的 一 律 不 予 审 批, 未 做 到 同 时 施 工 的 责 令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未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的 不 得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对 项 目 建 设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存 在 违 法 分 包 转 包 等 行 为 的, 立 即 依 法 停 工 停 产 整 顿, 并 追 究 项 目 业 主 承 包 方 及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监 管 等 各 方 责 任 渊 四 冤 严 格 执 行 强 制 淘 汰 落 后 技 术 产 品 制 度 遥 对 列 入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不 符 合 有 关 安 全 标 准 安 全 性 能 低 下 职 业 危 害 严 重 危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落 后 技 术 工 艺 和 装 备, 要 予 以 强 制 性 淘 汰 各 级 政 府 要 支 持 有 效 消 除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技 术 改 造 和 搬 迁 项 目, 对 存 在 落 后 技 术 装 备 构 成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企 业, 予 以 公 布,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逾 期 未 整 改 的 依 法 予 以 关 闭 渊 五 冤 严 格 执 行 政 府 挂 牌 督 办 制 度 遥 对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治 理 实 行 下 达 整 改 指 令 和 逐 级 挂 牌 督 办 制 度,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对 -12 -

事 故 查 处 实 行 层 层 挂 牌 督 办, 对 影 响 较 大 的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由 市 政 府 安 委 会 挂 牌 督 办, 并 实 行 严 格 的 备 案 制 度 渊 六 冤 严 格 执 行 野 打 非 治 违 冶 制 度 遥 督 促 企 业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对 于 非 法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行 为, 严 厉 打 击, 形 成 严 格 规 范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治 秩 序 对 非 法 违 法 行 为 必 须 做 到 五 个 一 律 : 对 以 整 合 技 改 名 义 违 规 组 织 生 产, 以 及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实 施 改 造 或 故 意 拖 延 工 期 的 矿 井, 一 律 予 以 关 闭 ; 对 非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和 经 停 产 整 顿 仍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一 律 关 闭 取 缔 ; 对 非 法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的 有 关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一 律 按 规 定 上 限 予 以 经 济 处 罚 ; 对 存 在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建 设 行 为 的 单 位, 一 律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并 严 格 落 实 监 管 措 施 ; 对 触 犯 法 律 的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一 律 依 法 严 格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渊 七 冤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目 标 考 核 和 通 报 制 度 遥 层 层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和 承 诺 责 任 书, 把 全 年 目 标 任 务 分 解 落 实 到 各 级 各 部 门 和 企 业 单 位 各 级 政 府 每 季 度 要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分 析 会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部 署 会, 严 格 控 制 事 故 指 标 每 季 度 通 报 一 次 事 故 控 制 指 标 情 况, 年 终 进 行 严 格 考 核, 对 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做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渊 八 冤 严 格 执 行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遥 加 大 对 事 故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追 究 力 度 企 业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依 法 追 究 事 故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有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负 责 人 职 业 资 格 否 决 制 度 对 重 大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的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终 身 不 得 担 任 本 行 业 企 业 的 厂 长 经 理 矿 长 对 较 大 事 故 负 有 主 要 责 任 的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5 年 内 不 得 担 任 本 行 业 企 业 的 厂 长 经 理 矿 长 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约 谈 制, 对 发 生 较 大 事 故 和 连 续 发 生 死 亡 事 故 的 区 县 部 门,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对 其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进 行 约 谈 ; 对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或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未 能 及 时 整 改 的 企 业, 按 照 分 级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由 市 县 政 府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对 其 约 谈 渊 九 冤 严 格 执 行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信 用 挂 钩 联 动 制 度 遥 将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分 级 评 价 结 果, 作 为 信 用 评 级 的 重 要 考 核 依 据 ; 对 发 生 重 特 大 事 故 或 一 年 内 发 生 2 次 以 上 较 大 事 故 的, 一 年 内 严 格 限 制 新 增 项 目 核 准 用 地 审 批 证 券 融 资 等, 并 作 为 银 行 贷 款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四 尧 加 强 基 层 基 础 建 设 袁 增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保 障 能 力 渊 一 冤 加 强 安 全 监 管 力 量 建 设 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各 区 县 和 乡 镇 ( 街 道 ) 必 须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机 构 和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人 员 编 制 只 能 加 强 不 能 削 弱 进 一 步 提 高 监 管 人 员 专 业 素 质 和 技 术 装 备 水 平, 强 化 基 层 安 监 站 和 执 法 中 队 的 监 管 执 法 能 力, 加 强 对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现 场 监 管 和 技 术 指 导 企 业 必 须 依 法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部 门, 配 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素 质, 保 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待 遇 不 低 于 其 他 同 级 别 职 位 人 员 在 大 型 企 业 积 极 推 行 安 全 总 监 制 度, 强 化 企 业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渊 二 冤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遥 建 立 完 善 具 有 独 立 性 的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宣 传 教 育 安 全 培 训 检 测 检 验 等 服 务 性 机 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对 相 关 评 价 鉴 定 结 论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对 违 法 违 规 弄 虚 作 假 的, 依 法 依 规 从 严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和 机 构 的 法 律 责 任, 并 降 低 或 取 消 其 相 关 资 质 渊 三 冤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建 设 遥 进 一 步 整 合 现 有 应 急 资 源, 加 强 以 公 安 消 防 为 主 体 的 综 合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和 以 重 点 企 业 为 依 托 的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建 设 各 区 县 要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建 设, 建 立 区 县 和 重 点 企 业 互 联 互 通 的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网 络 各 区 县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强 化 应 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加 强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企 业 应 配 置 与 抵 御 风 险 相 适 应 的 应 急 装 备 物 资, 并 做 好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探 索 在 同 一 园 区 或 相 邻 企 业 间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促 进 企 业 间 的 沟 通 交 流, 实 现 应 急 资 源 共 -13 -

享 渊 四 冤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建 设 遥 做 到 技 术 装 备 达 标 岗 位 达 标 专 业 达 标 和 企 业 达 标, 凡 是 没 有 达 到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的, 要 暂 扣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责 令 企 业 限 期 改 进, 使 其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和 条 件 渊 五 冤 加 强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遥 积 极 创 建 安 全 社 区 和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示 范 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健 康 知 识 进 企 业 进 学 校 进 乡 村 进 社 区 进 家 庭 活 动, 进 一 步 营 造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的 社 会 舆 论 环 境 大 力 推 进 建 设 安 全 诚 信 企 业 大 力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通 过 制 作 发 放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光 盘 教 育 读 本 等, 普 及 安 全 生 产 常 识, 增 强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安 全 意 识 渊 六 冤 加 强 基 层 安 全 生 产 示 范 单 位 建 设 遥 积 极 创 建 安 全 生 产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先 进 县 ( 区 ) 安 全 示 范 社 区 安 全 标 准 化 示 范 园 区 和 安 全 生 产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先 进 企 业, 通 过 创 建 先 进 单 位, 示 范 带 动,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同 时, 大 力 加 强 班 组 建 设, 认 真 总 结 基 层 企 业 实 现 本 质 安 全 生 产 的 做 法, 推 广 典 型 经 验, 把 好 的 做 法 形 成 制 度, 建 立 起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五 尧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袁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袁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渊 一 冤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遥 各 级 政 府 要 更 加 重 视 和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地 区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总 责, 定 期 分 析 本 地 区 的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研 究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工 作 措 施 班 子 成 员 按 照 一 岗 双 责 抓 好 各 自 分 管 工 作 的 安 全 生 产, 并 严 格 落 实 进 车 间 登 渔 船 检 查 制 度, 市 级 领 导 干 部 每 两 个 月 一 次, 县 级 领 导 干 部 每 月 一 次 渊 二 冤 加 强 综 合 监 管 工 作 遥 进 一 步 强 化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综 合 监 管, 发 挥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平 台 推 动 作 用, 全 面 落 实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形 成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监 管 与 行 业 监 管 指 导 相 结 合 的 工 作 机 制 渊 三 冤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遥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和 网 格 化 监 管 要 求, 对 当 地 企 业 包 括 中 央 省 属 驻 日 照 企 业 实 行 严 格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 和 管 理 渊 四 冤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责 任 追 究 遥 在 所 辖 区 域 对 群 众 举 报 上 级 督 办 日 常 检 查 发 现 的 非 法 生 产 企 业 ( 单 位 )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查 处, 致 使 非 法 生 产 企 业 ( 单 位 ) 存 在 的, 对 区 县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主 要 负 责 人 以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降 级 撤 职 或 者 开 除 的 行 政 处 分,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渊 五 冤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和 舆 论 监 督 遥 充 分 发 挥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组 织 的 作 用, 依 法 维 护 和 落 实 企 业 职 工 对 安 全 生 产 的 参 与 权 与 监 督 权, 鼓 励 职 工 监 督 举 报 各 类 安 全 隐 患, 对 举 报 者 予 以 奖 励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要 进 一 步 畅 通 安 全 生 产 的 社 会 监 督 渠 道, 设 立 举 报 箱,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接 受 人 民 群 众 的 公 开 监 督 发 挥 新 闻 媒 体 的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对 舆 论 反 映 的 客 观 问 题 要 深 查 原 因, 切 实 整 改 各 区 县 各 部 门 和 各 有 关 单 位 要 做 好 本 意 见 的 组 织 实 施, 制 订 具 体 贯 彻 落 实 措 施,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和 指 导, 及 时 研 究 协 调 解 决 贯 彻 实 施 中 出 现 的 突 出 问 题 同 时, 要 加 强 对 境 外 中 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严 格 落 实 境 内 投 资 主 体 和 派 出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责 任 市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要 加 强 工 作 督 查, 及 时 掌 握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确 保 各 项 规 定 措 施 执 行 落 实 到 位 二 茵 一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14 -

关 于 印 发 日 照 市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日 政 发 也 2011 页 34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现 将 日 照 市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二 茵 一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三 日 日 照 市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继 承 和 发 扬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文 化 传 统, 全 面 客 观 系 统 地 记 载 区 域 地 情, 积 累 保 存 地 方 史 志 文 献, 科 学 合 理 地 开 发 利 用 地 方 史 志, 服 务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根 据 地 方 志 工 作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67 号 ) 和 山 东 省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条 例,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地 方 史 志 的 组 织 编 纂 管 理 和 开 发 利 用,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地 方 史 志, 包 括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及 地 情 文 献 地 方 志 书, 是 指 全 面 系 统 地 记 述 本 行 政 区 域 自 然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社 会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的 资 料 性 文 献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是 指 系 统 记 述 本 行 政 区 域 自 然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年 度 资 料 性 文 献 地 情 文 献, 是 指 除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以 外, 记 述 本 行 政 区 域 自 然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专 门 性 资 料 文 献 第 四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的 领 导, 将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本 级 财 政 预 算 第 五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主 管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宣 传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相 关 政 策, 制 定 有 关 地 方 史 志 编 纂 的 业 务 规 范 ; ( 二 ) 组 织 指 导 督 促 和 检 查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 ( 三 ) 拟 定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规 划 和 编 纂 方 案 ; ( 四 ) 编 纂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地 情 文 献 ; ( 五 ) 审 查 验 收 有 关 地 方 史 志 稿 件 ; ( 六 ) 搜 集 整 理 保 存 地 方 史 志 文 献, 组 织 整 理 旧 志, 开 展 地 方 史 志 学 术 研 究 ; ( 七 ) 宣 传 推 广 地 方 史 志 成 果, 开 展 地 情 研 究, 建 设 地 情 文 献 库 和 地 情 文 献 网 站, 组 织 开 发 利 用 地 方 志 资 源 ; ( 八 ) 培 训 地 方 史 志 编 纂 人 员 ; ( 九 )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上 级 业 务 部 门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第 六 条 编 纂 地 方 史 志 要 存 真 求 实, 确 保 质 量, 全 面 客 观 地 记 述 本 行 政 区 域 自 然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社 会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第 七 条 从 事 地 方 史 志 编 纂 业 务 的 人 员 要 -15 -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学 术 水 平 地 方 史 志 编 纂 工 作 要 吸 收 有 关 专 家 学 者 参 加 第 八 条 以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划 冠 名 的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地 情 文 献, 由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按 照 规 划 组 织 编 纂, 其 他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编 纂 出 版 第 九 条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史 志 工 作 规 划,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志 书 编 纂 方 案, 报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批 准 后 实 施 第 十 条 地 方 志 书 每 20 年 左 右 编 修 一 次 每 一 轮 地 方 志 书 编 修 完 成 后,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在 编 纂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搜 集 资 料 以 及 向 社 会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同 时, 启 动 新 一 轮 地 方 志 书 的 续 修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可 以 向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公 民 征 集 有 关 地 方 史 志 资 料, 有 关 单 位 和 公 民 应 当 为 其 提 供 便 利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可 以 对 资 料 内 容 进 行 查 阅 摘 抄 复 制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以 及 不 符 合 档 案 开 放 条 件 的 除 外 地 方 史 志 资 料 所 有 人 或 者 持 有 人 不 得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第 十 二 条 以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名 称 冠 名 列 入 规 划 的 地 方 志 书 要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评 审 验 收, 方 可 公 开 出 版 对 地 方 志 书 进 行 审 查 验 收,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保 密 档 案 历 史 法 律 经 济 军 事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参 加, 重 点 审 查 地 方 志 书 的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宪 法 和 保 密 档 案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是 否 全 面 客 观 地 反 映 本 行 政 区 域 自 然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社 会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第 十 三 条 以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名 称 冠 名 的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经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确 定 的 部 门 批 准, 方 可 出 版 第 十 四 条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和 地 情 文 献 要 在 出 版 后 3 个 月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报 送 样 书 在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和 地 情 文 献 编 纂 过 程 中 收 集 到 的 文 字 资 料 图 表 照 片 音 像 资 料 实 物 等 以 及 形 成 的 文 稿,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妥 善 保 存, 不 得 损 毁 ; 工 作 完 成 后, 要 依 法 移 交 本 级 国 家 档 案 馆 或 者 方 志 馆 保 存 管 理, 个 人 不 得 据 为 己 有 或 者 出 租 出 让 转 借 第 十 五 条 以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名 称 冠 名 的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和 地 情 文 献 为 职 务 作 品, 其 著 作 权 由 组 织 编 纂 的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享 有, 参 与 编 纂 的 人 员 享 有 署 名 权 第 十 六 条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应 当 为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的 全 面 发 展 服 务,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要 积 极 开 拓 社 会 用 志 途 径, 通 过 建 设 资 料 库 网 站 等 方 式, 加 强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利 用 前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库 网 站 查 阅 摘 抄 地 方 史 志 第 十 七 条 有 关 组 织 和 单 位 可 以 自 行 组 织 编 纂 除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以 外 的 志 书 年 鉴 或 者 其 他 地 情 文 献 编 纂 单 位 要 按 照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注 册 登 记 关 系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备 案 第 十 八 条 承 担 地 方 史 志 编 纂 任 务 的 部 门 和 行 业 组 织, 可 以 根 据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规 划 对 其 管 理 单 位 的 地 方 史 志 编 写 工 作 进 行 督 导 第 十 九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对 在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和 贡 献 的 单 位 个 人,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第 二 十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擅 自 编 纂 出 版 以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名 称 冠 名 的 地 方 志 书 地 方 综 合 年 鉴 和 地 情 文 献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提 请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出 版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查 处 第 二 十 一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责 令 其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改 的, 由 其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或 -16 -

者 纪 律 处 分 : ( 一 ) 损 毁 单 位 所 有 或 者 持 有 的 地 方 史 志 资 料 或 者 将 其 据 为 己 有 的 ; ( 二 ) 地 方 史 志 资 料 所 有 人 或 者 持 有 人 故 意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 ( 三 ) 未 经 审 查 验 收 批 准 将 地 方 史 志 交 付 出 版 的 ; ( 四 ) 无 故 拖 延 拒 绝 提 供 地 方 史 志 资 料 及 承 担 的 编 写 任 务 的 ; ( 五 ) 拒 绝 向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报 送 地 方 史 志 文 献 的 第 二 十 二 条 部 门 志 行 业 志 乡 ( 镇 ) 志 街 道 志 村 ( 居 ) 志 的 编 写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地 方 史 志 工 作 机 构 应 当 给 予 业 务 指 导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5 年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全 市 口 岸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的 通 报 日 政 字 也 2011 页 48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2007 年 以 来,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建 设 文 明 和 谐 口 岸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口 岸 系 统 各 单 位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以 服 务 外 向 型 经 济 发 展 为 己 任, 以 建 设 双 亿 吨 大 港 为 目 标, 积 极 推 进 口 岸 大 通 关 建 设, 努 力 创 建 安 全 高 效 文 明 和 谐 的 口 岸 发 展 环 境, 各 项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港 口 建 设 与 生 产 突 飞 猛 进, 鲁 南 ( 日 照 ) 国 际 贸 易 与 航 运 服 务 中 心 建 成 使 用, 日 照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B 型 ) 封 关 运 作, 国 家 级 木 材 贸 易 加 工 示 范 区 批 准 设 立,18 个 新 建 泊 位 通 过 开 放 验 收, 口 岸 跨 区 域 合 作 及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的 措 施 和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日 照 口 岸 被 评 为 全 省 文 明 口 岸, 口 岸 各 项 事 业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为 建 设 海 洋 特 色 新 兴 城 市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为 表 彰 先 进, 树 立 典 型, 进 一 步 调 动 口 岸 系 统 积 极 性, 激 励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齐 心 协 力 攻 坚 克 难, 加 快 港 口 经 济 发 展, 推 动 海 洋 特 色 新 兴 城 市 建 设, 市 政 府 决 定, 授 予 市 政 府 口 岸 办 公 室 等 7 个 单 位 全 市 口 岸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称 号 ; 授 予 张 俊 才 等 24 名 同 志 全 市 口 岸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并 给 予 张 俊 才 等 7 名 同 志 记 二 等 功 奖 励, 对 金 伟 等 17 名 同 志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希 望 受 表 彰 的 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 珍 惜 荣 誉, 戒 骄 戒 躁, 再 接 再 厉, 再 创 佳 绩, 在 推 动 全 市 口 岸 建 设 与 发 展 中, 继 续 发 挥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各 级 各 部 门 和 口 岸 系 统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要 进 一 步 解 放 思 想, 开 拓 进 取, 坚 定 不 移 地 实 施 港 口 立 市 战 略, 以 建 设 大 港 口 开 拓 大 腹 地 搞 活 大 物 流 为 目 标, 继 续 完 善 大 通 关, 全 方 位 优 化 口 岸 发 展 环 境, 为 打 造 蓝 色 经 济 区, 加 快 建 设 海 洋 特 色 新 兴 城 市 做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附 件 : 全 市 口 岸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名 单 二 茵 一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17 -

附 件 : 全 市 口 岸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名 单 一 尧 先 进 集 体 渊 7 个 冤 市 政 府 口 岸 办 公 室 日 照 海 关 日 照 海 事 局 岚 山 边 防 检 查 站 日 照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港 务 公 司 日 照 外 轮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煤 能 源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二 尧 先 进 个 人 渊 共 24 名 冤 渊 一 冤 记 二 等 功 渊 7 名 冤 张 俊 才 日 照 海 关 关 长 朱 纪 友 日 照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局 长 冯 立 兵 山 东 检 验 检 疫 局 岚 山 办 事 处 化 矿 产 品 查 验 一 区 副 主 任 科 员 李 晟 军 日 照 海 事 局 指 挥 中 心 主 任 牛 若 胜 日 照 边 防 检 查 站 执 勤 业 务 三 科 科 长 王 立 伟 岚 山 边 防 检 查 站 执 勤 业 务 一 科 检 查 员 陈 常 青 市 政 府 口 岸 办 公 室 综 合 科 科 长 渊 二 冤 通 报 表 彰 渊 17 名 冤 金 伟 日 照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实 验 室 主 任 廖 文 日 照 边 防 检 查 站 司 令 部 业 务 参 谋 王 晓 海 日 照 港 引 航 站 引 航 员 刘 西 山 日 照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业 务 部 部 长 王 天 年 日 照 港 集 团 股 份 三 公 司 副 经 理 刘 存 田 日 照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岚 山 港 务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安 全 生 产 处 处 长 王 世 林 山 东 童 海 港 业 总 经 理 张 顺 山 东 岚 桥 集 团 岚 山 外 轮 供 应 公 司 总 经 理 宋 兴 宏 济 南 铁 路 局 日 照 站 副 站 长 陈 书 诚 山 东 省 地 方 铁 路 局 岚 山 管 理 处 调 度 主 任 张 念 伟 中 铁 二 十 三 局 一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部 长 刘 增 刚 日 照 外 轮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孙 少 华 中 国 外 运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日 照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刘 加 海 日 照 福 之 达 海 运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周 素 君 ( 女 ) 中 煤 能 源 山 东 有 限 公 司 出 口 部 副 经 理 李 文 权 山 煤 国 际 能 源 集 团 日 照 有 限 公 司 副 经 理 郑 培 龙 日 照 外 轮 供 应 公 司 业 务 员 -18 -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迎 接 复 审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的 通 报 日 政 字 也 2011 页 49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自 2006 年 我 市 被 全 国 爱 卫 会 正 式 命 名 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以 来, 全 市 上 下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以 提 升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为 载 体, 坚 持 加 强 领 导, 部 门 参 与, 全 民 动 手, 强 化 管 理, 全 面 加 快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不 断 改 善 城 市 环 境 卫 生 面 貌, 大 力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和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全 面 提 高 群 众 文 明 卫 生 知 识 水 平, 有 力 地 巩 固 了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2010 年 12 月, 我 市 顺 利 通 过 了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创 建 成 功 后 的 第 一 次 复 审 在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和 迎 接 复 审 工 作 的 过 程 中,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坚 持 通 力 协 作, 密 切 配 合, 攻 坚 克 难, 开 拓 创 新, 涌 现 出 一 批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为 总 结 经 验, 表 彰 先 进, 市 政 府 决 定, 授 予 东 港 区 人 民 政 府 等 15 个 单 位 为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迎 接 复 审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授 予 赵 岩 等 15 名 同 志 为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迎 接 复 审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并 记 二 等 功 奖 励 希 望 受 表 彰 的 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 珍 惜 荣 誉, 再 接 再 厉, 在 巩 固 提 升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深 入 开 展 健 康 山 东 行 动, 全 面 提 升 城 市 卫 生 整 体 水 平, 保 护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的 伟 大 实 践 中 再 立 新 功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以 先 进 为 榜 样,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继 续 深 化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全 面 提 升 城 市 卫 生 整 体 水 平, 为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发 展 和 谐 发 展 做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附 件 : 日 照 市 迎 接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复 审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名 单 二 茵 一 一 年 八 月 一 日 -19 -

附 件 : 日 照 市 巩 固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成 果 迎 接 复 审 工 作 先 进 集 体 和 先 进 个 人 名 单 一 尧 先 进 集 体 渊 15 个 冤 东 港 区 人 民 政 府 东 港 区 卫 生 局 岚 山 区 卫 生 局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社 会 发 展 局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卫 生 局 市 住 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委 市 工 商 局 东 港 分 局 市 城 管 行 政 执 法 局 市 环 保 局 市 质 监 局 东 港 分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日 照 日 报 社 市 爱 卫 会 办 公 室 者 朱 桂 祯 市 爱 卫 会 办 公 室 科 员 张 传 远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服 务 中 心 主 任 马 宗 录 市 工 商 局 东 港 分 局 副 局 长 路 霞 ( 女 )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时 政 新 闻 部 记 迟 锐 日 照 日 报 社 黄 海 晨 刊 记 者 部 记 者 二 尧 先 进 个 人 渊 记 二 等 功 袁 15 名 冤 赵 岩 东 港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医 改 办 主 任 厉 彦 宝 东 港 区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所 长 柴 日 民 岚 山 区 爱 卫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继 明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委 员 政 法 委 书 记 刘 加 志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副 局 长 韩 文 彬 市 卫 生 局 副 局 长 张 永 宝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监 督 所 所 长 石 磊 市 教 育 局 副 调 研 员 吴 玉 臻 ( 女 ) 市 住 房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委 城 建 科 副 科 长 王 律 超 ( 女 ) 市 城 管 行 政 执 法 局 市 容 执 法 管 理 科 科 长 -20 -

日 照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日 政 办 发 也 2011 页 22 号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日 照 经 济 开 发 区 山 海 天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高 等 院 校, 市 属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水 平, 充 分 发 挥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在 推 进 管 理 创 新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改 善 公 共 服 务 增 强 公 众 参 与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尧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和 管 理 目 标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函 2011 40 号 ) 要 求, 参 照 省 信 息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010 年 山 东 省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指 标 和 标 准, 对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进 行 全 面 改 版, 并 在 今 后 的 工 作 中 定 期 升 级, 着 力 突 出 我 市 城 市 定 位 和 城 市 特 色, 进 一 步 贴 近 市 民 生 活, 完 善 专 业 频 道 在 线 服 务 和 网 上 互 动 等 功 能 版 块 建 设, 打 造 具 有 我 市 特 色 国 内 一 流 的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二 尧 建 立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共 建 保 障 网 络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由 各 区 县 政 府 ( 管 委 ),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国 家 省 属 驻 日 照 有 关 单 位 参 与 共 建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将 提 供 网 站 后 台 管 理 平 台, 并 授 予 共 建 单 位 相 应 栏 目 管 理 权 限 各 共 建 单 位 要 确 定 网 站 保 障 内 容 联 络 员, 形 成 积 极 参 与 协 调 一 致 的 共 建 网 络 三 尧 加 强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的 组 织 领 导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各 共 建 单 位 要 明 确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和 管 理 保 障 工 作 的 分 管 负 责 人 负 责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选 派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高 责 任 心 强, 有 一 定 计 算 机 能 力 的 专 职 人 员 为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联 络 人, 从 事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具 体 共 建 工 作 各 共 建 单 位 分 管 负 责 人 联 络 员 联 络 电 话 如 有 变 动, 应 当 及 时 备 案 四 尧 建 立 健 全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管 理 的 长 效 机 制 渊 一 冤 完 善 信 息 保 障 机 制 遥 各 共 建 单 位 要 根 据 日 政 办 发 2005 28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加 强 网 上 采 编 信 息 报 送 网 站 链 接 栏 目 共 建 等 方 面 保 障 要 提 高 信 息 发 布 的 时 效 性, 共 建 单 位 通 过 部 门 网 站 广 播 电 视 报 纸 等 向 社 会 发 布 的 重 要 信 息, 应 同 步 发 布 于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要 确 保 信 息 发 布 的 准 确 性 和 真 实 性, 共 建 单 位 发 布 于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的 信 息, 应 由 分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方 可 发 布 渊 二 冤 建 立 留 言 回 复 反 馈 机 制 遥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改 版 后 增 设 网 上 政 民 互 动 栏 目, 公 众 可 在 网 上 互 动 栏 目 中 提 出 咨 询 建 议 意 见 和 投 诉 渊 三 冤 建 立 网 站 安 全 保 障 机 制 遥 严 格 落 实 网 络 安 全 责 任 制, 不 断 提 高 对 网 络 攻 击 病 毒 入 侵 系 统 故 障 等 风 险 的 安 全 防 范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各 共 建 单 位 对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链 接 的 本 单 位 网 站 及 相 关 栏 目, 要 加 强 日 常 巡 检 和 监 测, 确 保 链 接 有 效 信 息 页 面 正 常 浏 览 办 事 和 互 动 平 台 畅 通 要 强 化 信 息 安 全 责 任, 严 格 上 网 信 息 的 审 核 把 关, 确 保 信 息 准 确 可 靠 安 全 保 密, 杜 绝 泄 密 事 件 发 生 渊 四 冤 建 立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考 核 机 制 遥 要 依 据 国 家 和 省 政 府 网 站 绩 效 评 估 标 准, 加 强 对 市 政 府 网 站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定 期 通 报 内 容 保 障 情 况, 年 终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纳 入 年 度 目 标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附 件 :1.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保 障 方 案 ( 略 ) 2.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工 作 联 络 表 ( 略 ) 二 茵 一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