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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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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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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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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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总 论 编 制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技 术 导 则 与 规 范 有 关 规 划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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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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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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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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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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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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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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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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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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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

国家环保总局

前 言

1 总 则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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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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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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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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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表 1 1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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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I 第 一 章 总 论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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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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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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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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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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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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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07 月 I

目 录 T 前 言...I T 第 一 章 总 论... 1 T1.1 编 制 依 据... 1 T1.2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原 则... 6 T1.3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重 点... 7 T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8 T1.5 评 价 标 准... 17 T1.6 评 价 方 法... 24 T1.7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因 子... 25 T1.8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2 T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44 T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45 T2.1 工 程 概 况... 45 T2.2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51 T2.3 人 员 配 置... 97 T2.4 工 程 进 度 及 施 工 范 围 安 排... 98 T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99 T3.1 施 工 特 点 及 条 件 分 析... 99 T3.2 施 工 工 艺 及 营 运 方 案 分 析... 100 T3.3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104 T3.4 污 染 源 强 估 算 及 分 析... 106 T3.5 项 目 污 染 源 汇 总... 124 T 第 四 章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和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127 T4.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127 T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168 T4.3 坪 盐 通 道 功 能 及 对 影 响 区 内 干 线 道 路 的 交 通 影 响 分 析... 170 T4.4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发 展 规 划 状 况... 174 T 第 五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179 T5.1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79 T5.2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87 T5.3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191 T5.4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198 T5.5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208 T5.6 水 土 保 持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266 T5.7 放 射 性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270 T 第 六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72 T6.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72 I

T6.2 施 工 期 大 气 影 响 分 析... 277 T6.3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280 T6.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分 析... 286 T6.5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87 T6.6 施 工 期 辐 射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293 T6.7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95 T 第 七 章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98 T7.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98 T7.2 大 气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300 T7.3 营 运 期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315 T7.4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的 影 响 分 析... 343 T7.5 生 态 和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43 T7.6 运 营 期 辐 射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346 T7.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46 T7.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347 T 第 八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354 T8.1 设 计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354 T8.2 施 工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354 T8.3 营 运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371 T8.4 敏 感 点 减 噪 措 施 论 证 分 析... 374 T 第 九 章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 418 T9.1 环 境 管 理... 418 T9.2 环 境 监 控 计 划... 420 T9.3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421 T9.4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427 T9.5 环 保 措 施 的 三 同 时 验 收... 427 T 第 十 章 环 境 影 响 的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29 T10.1 环 境 损 失 分 析... 429 T10.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429 T10.3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429 T 第 十 一 章 方 案 比 选 及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432 T11.1 方 案 比 选... 432 T11.2 项 目 与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440 T11.3 与 相 关 环 保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440 T11.4 规 划 符 合 性... 445 T 第 十 二 章 环 评 初 步 结 论... 447 T12.1 工 程 主 要 概 况... 447 T12.2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447 T12.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及 其 对 策 措 施... 450 II

T12.4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和 对 策... 454 T12.5 环 保 投 资... 458 T12.6 环 评 结 论... 458 III

前 言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位 于 深 圳 市 东 部 地 区, 基 本 呈 南 北 走 向 连 接 坪 山 新 区 与 盐 田 区 坪 山 新 区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正 式 挂 牌 成 立, 新 区 范 围 涵 盖 原 龙 岗 区 坪 山 坑 梓 街 道 和 深 圳 市 大 工 业 区, 成 为 深 圳 第 二 个 政 府 直 接 管 理 的 功 能 区, 这 是 深 圳 市 创 新 基 层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又 一 个 全 新 功 能 区 坪 山 新 区 作 为 深 圳 市 重 要 的 城 市 副 中 心, 与 市 中 心 区 的 交 通 联 系 将 日 益 密 切, 亟 需 加 强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之 间 的 快 速 交 通 联 系, 但 现 状 和 既 有 规 划 的 联 系 通 道 均 存 在 通 行 时 间 长 通 行 费 用 高 等 问 题, 有 必 要 新 建 一 条 低 运 输 成 本 的 快 速 联 系 通 道, 将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紧 密 联 系 在 一 起 由 于 东 部 发 展 轴 北 侧 为 已 建 成 区, 高 快 速 通 道 已 很 密 集, 不 具 备 新 增 快 速 通 道 条 件, 坪 山 新 区 与 盐 田 区 之 间 为 自 然 山 体, 具 备 布 设 快 速 通 道 走 廊 带 的 条 件, 因 此, 需 从 坪 山 新 区 往 盐 田 区 方 向 寻 找 与 市 中 心 区 之 间 的 快 速 联 系 通 道 目 前, 深 圳 东 部 发 展 轴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较 为 薄 弱, 随 着 城 市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及 人 口 的 快 速 增 长,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急 剧 增 加, 交 通 供 需 矛 盾 日 益 突 出, 已 成 为 坪 山 新 区 发 展 的 瓶 颈 因 此, 也 亟 需 大 力 推 进 城 市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一 体 化 城 市 道 路 网, 以 改 善 坪 山 新 区 区 位 条 件 坪 盐 通 道 作 为 坪 山 新 区 未 来 对 外 快 速 联 系 的 主 通 道, 已 列 入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及 2013 年 重 大 项 目 计 划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完 善 东 部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加 强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之 间 交 通 联 系 加 快 特 区 内 外 一 体 化 进 程 促 进 坪 山 新 区 和 盐 田 港 发 展 等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必 要 的 本 项 目 工 程 范 围 跨 越 坪 山 盐 田 两 区 ( 详 见 图 2.1.1-1- 地 理 位 置 图 ), 北 起 坪 山 新 区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 中 山 大 道 交 叉 路 口 北 侧 坪 山 河 南 岸, 南 至 盐 田 区 盐 坝 高 速 规 划 盐 港 东 立 交, 路 线 全 长 约 11.64km 全 线 包 括 特 长 隧 道 1 座 ( 左 右 线 隧 道 长 度 均 为 7.886km), 桥 梁 多 座 ( 总 面 积 13.7 万 m 2 ), 大 型 互 通 立 交 2 座, 工 程 总 投 资 约 48.73 亿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道 路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给 I

排 水 工 程 电 气 工 程 燃 气 工 程 交 通 设 施 及 交 通 监 控 工 程 绿 化 景 观 工 程 交 通 疏 解 工 程 等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作 为 坪 盐 通 道 的 业 主 单 位, 已 于 2013 年 9 月 99 取 得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下 发 的 深 圳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坪 盐 通 道 项 目 建 议 书 有 关 意 见 的 复 函 ( 深 发 改 函 [2013]1749 号 ), 并 于 2014 年 5 和 6 月 取 得 深 圳 市 国 土 和 规 划 委 员 会 坪 山 管 理 局 和 滨 海 管 理 局 的 深 规 土 选 PS-2014-0018 号 深 规 土 选 PS-2014-0019 号 深 规 土 选 PS-2014-0020 号 深 规 土 选 PS-2014-0021 号 深 规 土 选 BH-2014-0009 号 和 深 规 土 选 BH-2014-0010 号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坪 盐 通 道 为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在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周 边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国 家 环 保 部 令 2008 年 第 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坪 盐 通 道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3 年 8 月,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组 织 进 行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招 标 工 作, 我 公 司 中 标 并 开 展 本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工 作 评 价 单 位 对 道 路 沿 线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实 地 考 察 调 研 和 资 料 收 集, 并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编 制 完 成 了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本 报 告 从 环 境 整 体 出 发, 重 点 分 析 了 施 工 期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运 营 期 汽 车 尾 气 噪 声 的 影 响, 并 提 出 了 减 缓 不 利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经 过 综 合 分 析, 在 严 格 执 行 本 报 告 所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坪 盐 通 道 在 选 定 地 址 进 行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现 公 开 本 报 告 全 文 初 稿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II

第 一 章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7 号 发 布,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4 月 29 日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200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5)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改 ),2013 年 6 月 29 日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2002 年 10 月 1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2004 年 8 月 28 日 ; (12)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2010]7 号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2011 年 1 月 8 日 修 正 ; (14) 交 通 部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15)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2000 年 11 月 ; (16)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国 务 院 国 发 [2000]38 号 文 ; (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1998 年 11 月 29 日 ; 1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定, 国 环 字 第 002 号 ; (1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国 家 环 保 部 第 2 号 令,2008 年 10 月 1 日 实 施 ; (20)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发 [2004]164 号 文 ; (21)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2003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22)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2006 年 2 月 14 日 ; (24) 关 于 加 强 道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07]184 号 ; (25) 交 通 部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2004.1.1; (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2009.1.29 (3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3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2013 年 2 月 16 日 ;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1994 年 10 月 9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 发 布 ; (33)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1989 年 1 月 14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部 农 业 部 令 第 1 号 发 布, 自 1989 年 1 月 14 日 施 行 ; (34) 三 有 保 护 动 物 名 录,2000 年 8 月 1 日 国 家 林 业 局 令 第 7 号 发 布 实 施 (35)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2011.7 修 订 ; (36) 关 于 <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中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法 律 解 释 有 关 2

意 见 的 复 函, 环 办 函 2008 667 号 (37)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文 件, 环 发 [2003]94 号 (38)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的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函, 环 发 2003 94 号 ; (39)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环 发 2010 7 号 ; (4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12 134 号 ; (41)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013 年 9 月 25 日 实 施 ); (4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3]37 号, 2013 年 9 月 10 日 ; (4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3]103 号 ),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1.1.2 地 方 法 规 文 件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13 次 会 议 2004 年 9 月 24 日 通 过,200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12 年 7 月 26 日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2010 年 7 月 23 日 修 订 ; (4)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 年 7 月 26 日 修 订 ; (5)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2006 年 ~2020 年 ); (6)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5 年 1 月 ; (7)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1993 年 ; (8)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6~2020), 粤 府 [2006]35 号 ; (9) 广 东 省 城 市 垃 圾 管 理 条 例,200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10) 广 东 省 机 动 车 排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0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 3

(1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粤 环 [2007]99 号, 2007 年 12 月 29 日 ; (12) 广 东 省 森 林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广 东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50 号,1997 年 12 月 1 日 ; ( 13 ) 广 东 省 林 地 管 理 办 法,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粤 府 (1992 ) 138 号,1998.1.18; (14)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15)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2008.3.17; (16)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2010 年 7 月 23 日 ; (17) 广 东 省 重 点 保 护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 (18)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19)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的 通 知, 粤 环 函 2012 883 号 (20)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0 年 1 月 1 日 (21)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1 年 10 月 31 日,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修 订 ; (22)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2012 年 修 订 ; (23)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8 号 ; (24)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9 号 (25) 深 圳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87 号, 2008.7.18 (26) 深 圳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深 圳 市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2011 年 1 月 19 日 ; (27)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6 月 28 日 ; (28) 深 圳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减 排 与 利 用 条 例, 深 圳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4

员 会,2009.5.31; (29)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通 知, 深 府 [2006]227 号 ; (30)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6.28 修 订 (31)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深 府 [2013]63 号 )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优 化 调 整 方 案 的 批 复 ( 深 府 函 [2013]129 号 ) (32)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6 月 28 日 修 正 (33)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深 府 [1996]352 号 (34) 深 圳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和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2013 年 本 ), 深 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3.9.9 (35)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2012 年 3 月 14 日 ) (36)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2014.2.13 (37) 沙 湖 地 区 法 定 图 则 LG303-06 号 片 区 (2010 年 ) (38) 深 圳 市 龙 岗 LG303-07 号 片 区 [ 碧 岭 地 区 ] 法 定 图 则 (2010 年 ) (39) 深 圳 市 盐 田 02-03&04 号 片 区 [ 盐 田 港 地 区 ] 法 定 图 则 ( 草 案 ) (2009 年 11 月 ) 1.1.3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 2.3-93,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2.4-2009, 环 境 保 护 部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5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8)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B04-20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9)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部 (10) 声 屏 障 声 学 设 计 和 测 量 规 范,HJ/T90-2004,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11) 隔 声 窗,HJ/T17-1996,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12)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HJ/T393-2007,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13) 爆 破 安 全 规 程,GB6722-2011 1.1.4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及 其 它 (1)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6 月 (2)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9 月 (3) 深 圳 市 坪 盐 田 通 道 工 程 锦 龙 立 交 主 线 岩 土 工 程 详 细 勘 察 报 告, 深 圳 市 勘 察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2013 年 12 月 (4)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马 峦 山 隧 道 初 步 勘 察 阶 段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建 设 综 合 勘 察 研 究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3 月 (5)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水 土 保 方 持 方 案 ( 设 计 ) 报 告 书, 深 圳 市 水 务 规 划 设 计 院,2014 年 6 月 (6) 项 目 相 关 的 立 项 和 选 址 文 件 及 检 测 报 告 等 1.2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1) 在 对 建 设 区 进 行 现 状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拟 建 坪 盐 通 道 沿 线 所 涉 及 地 区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的 调 查, 了 解 区 域 内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论 述 道 路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对 当 地 经 济 建 设 的 影 响 (2) 通 过 对 坪 盐 通 道 建 设 各 个 时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和 评 价, 确 定 对 周 6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并 根 据 当 前 技 术 经 济 条 件, 提 出 合 理 有 效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景 观 保 护 和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与 建 议, 并 反 馈 于 工 程 建 设 中, 达 到 工 程 建 设 在 促 进 城 市 建 设 经 济 发 展 和 改 善 市 民 出 行 环 境 的 同 时,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工 程 建 设 带 来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实 现 工 程 经 济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统 一 的 目 的 (3) 通 过 对 项 目 的 评 价, 使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成 为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实 施 方 案 的 依 据 性 文 件, 并 为 工 程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2.2 评 价 原 则 (1)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保 的 法 规 法 令 标 准 及 规 范, 力 求 做 到 工 作 深 入 内 容 完 备 数 据 准 确 论 据 充 分 措 施 具 体, 使 评 价 成 果 具 有 科 学 性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2) 坚 持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料 实 地 踏 勘 现 场 调 查 现 状 监 测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3) 坚 持 有 针 对 性 科 学 性 和 实 用 性 的 原 则, 对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危 害 给 出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4) 通 过 类 比 分 析 和 实 地 考 察, 提 出 最 可 靠 最 经 济 操 作 性 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5) 坚 持 经 济 与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不 以 牺 牲 环 境 为 代 价 来 换 取 经 济 的 发 展, 做 到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相 统 一 (6) 评 价 方 法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评 价 结 论 明 确 1.3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重 点 1.3.1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时 段 包 括 项 目 的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 本 项 目 实 际 已 于 2014 年 1 月 动 工 K1+920~ K2+380 路 段 ;2014 年 12 月 将 全 线 动 工,2018 年 12 月 完 工, 共 60 个 月 运 营 期 : 考 虑 到 坪 盐 通 道 交 通 影 响 范 围 大, 交 通 网 络 及 交 通 需 求 复 杂,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 如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盐 港 东 立 交 段 ) 根 据 交 通 需 求 变 化 分 阶 段 实 施, 为 了 保 证 各 预 测 年 和 设 计 文 件 中 交 通 预 测 条 件 的 一 致, 因 此 本 环 评 选 择 的 预 测 年 和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特 征 年 一 致, 即 近 期 为 2020 年 中 期 为 2030 年 远 期 为 2040 年 7

1.3.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点 和 项 目 沿 线 的 环 境 情 况,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重 点 如 下 : 施 工 期 : 以 生 态 环 境 ( 含 水 土 流 失 ) 影 响 为 评 价 重 点, 其 次 为 噪 声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运 营 期 : 以 机 动 车 辆 对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为 评 价 重 点 其 它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和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表 1.4-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一 览 表 编 号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类 别 1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东 江 深 圳 储 备 区 和 珠 三 角 深 圳 沿 海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III 类, 见 图 1.4-1 2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上 下 肚 水 库 上 坪 水 库 未 划 定 功 能 区, 鉴 于 目 前 为 防 洪 和 供 水 功 能, 环 评 建 议 执 行 地 表 水 II 类 水 质 标 准 ; 坪 山 河 及 其 支 流 汤 坑 水,III 类 ; 大 水 坑 排 洪 渠,Ⅴ 类, 见 图 1.4-2 3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起 点 ~K2+440 道 路 两 侧 位 于 2 类 区 ;K2+440~ K11+670.378 未 划 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建 议 执 行 2 类 区 ; K11+670.378~ 终 点 两 侧 执 行 3 类 区, 见 图 1.4-3 4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二 类 区, 见 图 1.4-4 5 是 否 在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K2+440~K11+670.378 位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 长 9230.378 米 ), 其 中 K3+020~K10+900 为 隧 道 段 ( 长 7880 米 ), 详 见 图 1.4-5 6 是 否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否, 见 图 1.4-6 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详 见 图 1.4-7 8 自 然 保 护 区 否 9 风 景 名 胜 保 护 区 K7+380~K9+320 东 部 华 侨 城 景 区 ( 长 1940 米 ), 全 部 为 隧 道 段, 详 见 图 1.4-7 10 森 林 公 园 K3+052~K5+500 位 于 马 峦 山 郊 野 公 园 ( 市 级 ), 长 2448 米, 全 部 为 隧 道 段 ;K5+500~ K6+500 位 于 三 洲 田 森 林 公 园 ( 市 级 ), 长 1000 米, 全 部 为 隧 道 段, 详 见 图 1.4-7 11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否 12 市 政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集 水 范 围 设 计 北 起 点 ~ 隧 道 北 侧 出 口 为 上 洋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 隧 道 南 侧 出 口 ~ 设 计 终 点 为 盐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 其 余 路 段 为 隧 道 段, 根 据 坡 度 将 雨 污 水 分 别 收 集 到 隧 道 两 侧 分 别 排 入 上 洋 和 盐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详 见 附 图 1.4-8 8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图 1.4-1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图 9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图 1.4-2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图 10

设 计 起 点 坪 盐 通 道 隧 道 范 围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设 计 终 点 图 1.4-3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图 11

图 1.4-4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图 12

设 计 起 点 隧 道 范 围 线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设 计 终 点 图 1.4-5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生 态 控 制 线 位 置 关 系 图 13

设 计 起 点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设 计 终 点 图 1.4-6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图 14

设 计 起 点 坪 盐 通 道 隧 道 范 围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图 例 设 计 终 点 图 1.4-7 项 目 与 各 保 护 区 及 公 园 位 置 关 系 卫 星 航 拍 图 15

设 计 起 点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设 计 终 点 图 1.4-8 项 目 选 线 与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置 关 系 图 16

1.5 评 价 标 准 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下 水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其 中 石 油 类 和 硫 化 物 参 照 执 行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见 表 1.5.1-1,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详 见 图 1.4-1 表 1.5.1-1 地 下 水 评 价 标 准 (Ⅲ 类 ) 检 测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ph 值 6.5-6.8 /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450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100 mg/l 硫 酸 盐 250 mg/l 氯 化 物 250 mg/l 硝 酸 盐 氮 ( 以 N 计 ) 20 mg/l 亚 硝 酸 盐 氮 ( 以 N 计 ) 0.02 mg/l 氟 化 物 ( 以 F 计 ) 250 mg/l 砷 0.05 mg/l 六 价 铬 0.05 mg/l 汞 0.001 mg/l 铅 0.05 mg/l 镉 0.01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mg/l 氨 氮 0.2 mg/l 硫 化 物 0.02 mg/l(gb5749-2006) 石 油 类 0.3 mg/l(gb5749-2006) (2) 地 表 水 根 据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深 府 [1996]352 号 ) 和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坪 山 河 流 域 和 大 鹏 湾 陆 域 流 域 ( 详 见 图 1.5.1-1) 上 坪 水 库 上 下 肚 水 库 未 划 分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鉴 于 水 体 功 能 为 主 要 为 供 水 和 排 洪, 环 评 建 议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标 准 ; 大 水 坑 排 洪 渠 未 划 分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鉴 于 水 体 功 能 主 要 为 排 洪 和 景 观, 环 评 建 议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V 类 标 准 ;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跨 地 级 以 17

上 市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管 理 方 案 > ( 粤 环 [2008]26 号, 坪 山 河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分 阶 段 达 标 计 划 为 :2010 年 坪 山 河 NH 3 -N<4.8mg/L, 其 余 指 标 达 V 类 ;2015 年 NH 3 -N 达 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IV 类 ;2018 年 NH 3 -N 达 IV 类, 其 余 指 标 达 III 类 ;2020 年 全 面 达 III 类 根 据 上 述 文 件, 坪 山 河 水 质 现 状, 除 NH 3 -N 外, 按 照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IV 类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项 目 选 线 与 深 圳 市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详 见 图 1.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值 详 见 表 1.5.1-2 表 1.5.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外 mg/l 项 目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 水 温 ( )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ph( 无 量 纲 ) 6-9 溶 解 氧 6 5 3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4 6 10 15 COD 15 20 30 40 BOD 5 3 4 6 10 氨 氮 0.5 1.0 1.5( 坪 山 河 2015 2.0( 坪 山 河 2010 年 2.0) 年 4.8) 总 磷 ( 以 P 计 ) 0.1 0.2 0.3( 湖 库 0.1) 0.4 总 氨 ( 湖 库 以 N 计 ) 0.5 1.0 1.5 2.0 石 油 类 0.05 0.05 0.5 1.0 (3) 声 环 境 根 据 深 府 [2008]99 号 文 件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项 目 沿 线 对 应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见 表 1.5.1-3, 项 目 噪 声 沿 线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1.4-3 表 1.5.1-3 项 目 沿 线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序 号 路 段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道 路 起 点 ~ K2+440 2 类 区 2 K2+440~ K11+670.378 未 规 划 区, 环 评 参 考 周 边 的 声 功 能 区 划, 建 议 执 行 2 类 区 3 K11+670.378~ 道 路 终 点 3 类 区 18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走 向 图 1.5-1 项 目 水 系 图 19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按 照 城 市 快 速 路 设 计, 根 据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和 深 府 [2008]99 号 文 件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坪 盐 通 道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主 要 道 路 两 侧 区 域 的 划 分 : (1) 若 临 街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为 主, 将 临 街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以 内 的 区 域 ( 含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 划 分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2) 若 临 街 建 筑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将 向 道 路 两 侧 纵 深 一 定 距 离 以 内 的 区 域 划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距 离 的 确 定 方 法 如 下 : 相 邻 区 域 为 1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时, 纵 深 距 离 50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 含 50 米 处 的 建 筑 物 ) 划 分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相 邻 区 域 为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时, 纵 深 距 离 35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 含 35 米 处 的 建 筑 物 ) 划 分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 相 邻 区 域 为 3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时, 纵 深 距 离 25 米 以 内 的 区 域 ( 含 25 米 处 的 建 筑 物 ) 划 分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本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沿 线 各 敏 感 点 执 行 的 标 准 见 表 1.5.1-4, 对 应 的 环 境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限 值 见 表 1.5.1-5 序 号 表 1.5.1-4 坪 盐 通 道 建 设 前 后 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主 要 建 筑 执 行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名 称 第 一 排 主 要 层 数 第 一 排 与 拟 建 道 路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项 目 建 设 前 执 行 的 标 准 项 目 建 设 后 执 行 的 标 准 第 一 排 后 排 第 一 排 后 排 1 坪 山 高 级 中 学 2 层 151 2 2 2 2 2 东 城 国 际 24~29 层 73 4a 2 4a 2 3 沙 湖 村 4~6 层 165 4a 2 4a 2 4 吓 榨 村 3~7 层 14 4a 2 4a 2 5 倚 湖 居 11 层 25 4a 2 4a 2 6 复 兴 村 2~3 层 20 2 2 4a 2 7 袁 岭 村 2~6 层 14 2 2 4a 2 8 文 新 村 2~3 层 21 2 2 4a 2 9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宿 舍 7 层 18 2 2 4a 2 10 黄 竹 坑 村 2~3 层 98 2 2 4a 2 11 海 关 总 署 缉 私 局 盐 田 缉 毒 犬 基 地 2 层 46 4a 3 4a 3 12 深 圳 海 关 缉 私 局 盐 田 海 上 缉 私 处 2~3 层 28 4a 3 4a 3 20

13 盐 田 社 区 2~3 层 7 4a 4a 4a 4a 备 注 *: 坪 山 高 级 中 学 东 城 国 际 沙 湖 村 吓 榨 村 倚 湖 居 第 一 排 临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 城 市 主 干 道 ), 东 城 国 际 沙 湖 村 吓 榨 村 部 分 建 筑 临 中 山 大 道 ( 城 市 主 干 道 ); 海 关 总 署 缉 私 局 盐 田 缉 毒 犬 基 地 深 圳 海 关 缉 私 局 盐 田 海 上 缉 私 处 临 现 状 盐 梅 路, 第 一 排 距 离 道 路 为 8~15 米 ; 盐 田 社 区 第 一 排 临 盐 坝 高 速 路, 距 离 约 为 11 米 表 1.5.1-5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 Aeq db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4)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深 圳 市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99 号, 项 目 沿 线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为 二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4.1-5,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沿 线 功 能 区 划 见 图 1.6-4 表 1.4.1-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ug/m 3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二 氧 化 氮 NO 2 氮 氧 化 物 NO X 二 氧 化 硫 SO 2 年 平 均 40 日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50 日 平 均 100 1 小 时 平 均 250 年 平 均 60 日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年 平 均 200 TSP 24 小 时 平 均 300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一 氧 化 碳 CO 年 70 日 平 均 150 日 平 均 4000 21

1 小 时 平 均 10000 PM 2.5 年 35 日 平 均 75 (5) 放 射 性 环 境 根 据 GB18871-2002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确 定 : 1 在 异 常 路 段 施 工 人 员 个 人 年 有 效 剂 量 限 值 为 5mSv/a, 但 工 作 期 间 要 加 强 防 护 尽 可 能 把 受 照 剂 量 降 低 ; 受 照 剂 量 超 过 1.5 msv/a 时, 工 作 完 成 后 需 跟 踪 剂 量 监 测 并 建 立 档 案, 确 保 5 个 连 续 年 平 均 剂 量 不 超 过 1mSv 2 其 余 施 工 人 员 和 普 通 公 众 个 人 年 有 效 剂 量 管 理 目 标 值 为 0.3mSv/a 3 施 工 中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小 于 174nGy/h( 不 含 本 底 ) 时, 可 不 进 行 辐 射 防 护 处 理 ; 渣 场 治 理 后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不 得 大 于 174 ngy/h( 不 含 本 底 ) 4 施 工 现 场 空 气 中 氡 浓 度 不 得 大 于 400Bq/m 3 1.5.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施 工 期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在 靠 近 现 状 污 水 管 线 完 善 的 道 路 ( 如 锦 龙 大 道 和 盐 梅 路 等 ) 布 设, 同 时 设 简 易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运 营 期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就 近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汤 坑 水 和 大 水 坑 排 洪 渠 ; 隧 道 废 水 和 设 备 用 房 生 活 污 水 隔 油 沉 淀 池 后 排 入 隧 道 两 端 已 建 成 的 汤 坑 水 东 侧 污 水 管 道 和 盐 三 路 已 建 成 污 水 管 网, 分 别 进 入 上 洋 和 盐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和 营 运 期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要 求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5.2-1 表 1.5.2-1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序 号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1 ph 6~9 2 悬 浮 物 (SS) 400 3 COD Cr 500 4 BOD 5 300 5 氨 氮 22

6 总 磷 ( 以 P 计 ) 7 石 油 类 20 (2)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建 设 期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2011), 详 见 表 1.5.2-2 表 1.5.2-2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单 位 :db (3)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其 中 沥 青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为 30mg/m 3,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4)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执 行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见 表 1.5.2-3 表 1..5.2-3 土 壤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SL190-2007 级 别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I 微 度 <200,500,1000 <0.15,0.37,0.74 II 轻 度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1.9 III 中 度 2500~5000 1.9~3.7 IV 强 度 5000~8000 3.7~5.9 V 极 强 度 8000~15000 5.9~11.1 VI 剧 烈 >15000 >11.1 (5) 爆 破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根 据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GB6722-2011), 爆 破 突 发 噪 声 判 据, 采 用 保 护 对 象 所 在 地 最 大 声 级, 其 控 制 标 准 见 表 1.5.2-4; 爆 破 对 不 同 类 型 建 ( 构 ) 筑 物 设 施 设 备 和 其 他 保 护 对 象 的 振 动 影 响 安 全 判 据 和 允 许 标 准 见 表 1.5.2-5 声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0 类 表 1.5.2-4 爆 破 突 发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单 位 db(a) 对 应 区 域 康 复 疗 养 区 有 重 病 号 的 医 疗 卫 生 区 或 生 活 区 养 殖 动 物 区 ( 冬 眠 期 ) 不 同 时 段 控 制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65 55 23

1 类 2 类 3 类 居 民 住 宅 一 般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以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噪 声 敏 感 动 物 集 中 养 殖 区, 如 养 鸡 场 等 以 工 业 生 产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90 70 100 80 110 85 4 类 人 员 警 戒 边 界, 非 噪 声 敏 感 动 物 集 中 养 殖 区, 如 养 猪 场 等 120 90 施 工 作 业 区 矿 山 水 利 交 通 铁 道 基 建 工 程 和 爆 炸 加 工 的 施 工 场 区 内 125 110 表 1.5.2-5 爆 破 振 动 安 全 允 许 标 准 序 号 保 护 对 象 类 别 安 全 允 许 质 点 振 动 速 度 V,cm/s f 10Hz 10Hz f 50Hz f>50 Hz 1 土 窑 洞 土 坯 房 毛 石 房 屋 0.15~0.45 0.45~0.9 0.9~1.5 2 一 般 民 用 建 筑 物 1.5~2.0 2.0~2.5 2.5~3.0 3 工 业 和 商 业 建 筑 物 2.5~3.5 3.5~4.5 4.2~5.0 4 一 般 古 建 筑 与 古 迹 0.1~0.2 0.2~0.3 0.3~0.5 5 运 行 中 的 水 电 站 及 发 电 厂 中 心 控 制 室 设 备 0.5~0.6 0.6~0.7 0.7~0.9 6 水 工 隧 洞 7~8 8~10 10~15 7 交 通 隧 道 10~12 12~15 15~20 8 矿 山 巷 道 15~18 18~25 20~30 9 永 久 性 岩 石 高 边 坡 5~9 8~12 10~15 10 新 浇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C20): 1.5~ 2.0 2.0~2.5 2.5~3.0 龄 期 : 初 凝 ~3d 3.0~4.0 4.0~5.0 5.0~7.0 龄 期 :3 d~7 d 7.0~8.0 8.0~10.0 10.0~12 龄 期 :7d~28d 注 1: 表 中 质 点 振 动 速 度 为 三 分 量 中 的 最 大 值 ; 振 动 频 率 为 主 振 频 率 注 2: 频 率 范 围 根 据 现 场 实 测 波 形 确 定 或 按 如 下 数 据 选 取 : 硐 室 爆 破 f<20 Hz; 露 天 深 孔 爆 破 f=10~60 Hz; 露 天 浅 孔 爆 破 f=40~100 Hz; 地 下 深 孔 爆 破 f=30~100 Hz; 地 下 浅 孔 爆 破 f=60~300 Hz 注 3: 爆 破 振 动 监 测 应 同 时 测 定 质 点 振 动 相 互 垂 直 的 三 个 分 量 1.6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特 点, 本 评 价 采 用 点 线 结 合, 以 点 代 段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采 用 监 测 调 研 计 算 及 分 析 等 方 法 ; 预 测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以 及 对 比 评 价 等 方 法 社 会 经 济 及 交 通 环 境 则 采 用 调 查 分 析 法 一 般 对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项 目 采 用 直 接 对 照 标 准 和 超 标 值 来 评 价 24

1.7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因 子 1.7.1 评 价 等 级 (1)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及 其 周 边 水 文 地 质 工 程 地 质 环 境 地 质 条 件,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不 会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但 在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引 起 地 下 水 流 场 或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610~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中 4.1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该 项 目 属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1 地 下 水 供 排 水 ( 或 注 水 ) 规 模 2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范 围 3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以 及 4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的 大 小 等 条 件 确 定 本 项 目 上 述 各 类 指 标 分 级 情 况 见 表 1.7.1-1 表 1.7.1-1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序 号 条 件 本 项 目 特 点 分 级 隧 道 施 工 运 行 期 基 本 不 存 在 地 下 水 供 水 排 水 ( 或 注 水 ) 问 题, 主 要 存 在 隧 道 施 工 掘 进 1 时 的 地 下 涌 水 排 水 问 题 ;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均 地 下 水 供 排 水 ( 或 不 向 地 下 注 水 ;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运 营 期 工 注 水 ) 规 模 作 人 员 如 厕 污 水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运 营 期 道 路 小 路 面 径 流, 隧 道 冲 洗 废 水 消 防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2 项 目 不 向 地 下 注 排 水, 也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仅 引 起 的 地 下 水 水 位 在 隧 道 开 挖 时 产 生 地 下 涌 水, 但 水 量 较 小, 变 化 范 围 引 起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范 围 很 小 小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沿 海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及 东 3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地 江 深 圳 地 下 水 水 源 涵 养 区, 影 响 区 域 内 无 名 不 敏 感 ~ 较 敏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泉 分 布, 不 属 于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以 外 的 补 给 径 感 流 区 4 项 目 不 会 造 成 由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引 起 的 地 面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沉 降 地 裂 缝 海 水 入 侵 土 壤 盐 渍 化 等 环 文 地 质 问 题 的 大 小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弱 25

综 上 所 述,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 HJ610~2011)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确 定 本 项 目 属 于 Ⅱ 类 三 级 (2) 地 表 水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污 水 量 不 大, 施 工 期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初 步 估 算 为 81m 3 /d, 可 以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营 运 期 主 要 是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隧 道 冲 洗 废 水 消 防 废 水 以 及 监 控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中 主 要 为 有 机 污 染 物 CODcr BOD 5 石 油 类 SS 等, 水 质 成 分 简 单,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1000 吨 / 日 ); 本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不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故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3) 声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为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沿 线 两 侧 分 别 为 声 环 境 功 能 2 类 区 3 类 区 和 4 类 区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其 特 征 是 影 响 时 间 是 阶 段 性 的 短 期 的 运 营 期 的 噪 声 源 为 交 通 噪 声 本 道 路 附 近 的 敏 感 目 标 ( 在 建 ) 将 受 到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考 虑 最 终 的 评 价 结 果 本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对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造 成 的 增 量 为 大 于 5dB(A),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规 定, 评 价 级 别 为 一 级 (4)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项 目 属 于 城 市 快 速 路, 分 为 隧 道 和 地 面 段, 全 线 设 置 一 处 管 理 中 心, 隧 道 段 设 有 1 个 通 风 竖 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确 定 采 用 以 下 公 式 : Ci P i 100% C 式 中 :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0i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³; C 0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³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下 表 1.7.1-2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如 污 染 物 数 i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者 (P max ), 和 其 对 应 的 D 10% 26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1.7.1-2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为 地 面 段 道 路 的 汽 车 尾 气 ( NOx NO 2 CO 等 ) 隧 道 竖 井 抽 排 的 汽 车 尾 气 ( NOx NO 2 CO 等 ) 隧 道 洞 口 排 出 的 汽 车 尾 气 ( NOx NO 2 CO 等 ) 和 管 控 中 心 食 堂 废 气 ( SO 2 NO x 和 烟 尘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T2.2-2008) 中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的 精 神 ( 5.3.2), 并 考 虑 目 前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报 告 选 择 排 放 量 最 大 且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NO 计 算, 按 营 运 远 期 2040 年 最 大 排 放 量 NO 估 算, 经 估 算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NO 远 期 x 2040 年 高 峰 车 流 量 隧 道 竖 井 抽 排 的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源 强 为 8.3450g/s 洞 口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源 强 为 4.5581g/s,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对 应 的 P max 大 于 80% 但 是 D 10% <5km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x x 表 1.7.1-3 各 污 染 源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P max 及 最 远 距 离 D 10% 污 染 源 P max(%) D 10%(m) 隧 道 竖 井 352 119 隧 道 洞 口 68.7 235 (5)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属 于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项 目, 总 占 地 1.2684km 2 2km 2, 全 长 11.64km 50km, 其 中 K2+440~K11+670.378 段 位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属 于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中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6) 环 境 风 险 等 级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为 道 路 工 程, 不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贮 运, 杜 绝 此 类 物 质 泄 漏 事 故 的 发 生, 不 经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本 报 告 仅 分 析 隧 道 因 火 灾 交 通 堵 塞 等 引 发 的 事 故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通 行 车 辆 的 油 料 泄 漏 影 响, 达 不 到 HJ/T169-2004 规 定 重 大 环 境 风 险 危 险 源 的 要 求, 本 评 价 定 为 二 级 27

各 专 题 的 评 价 等 级 及 依 据 见 表 1.7.1-4 所 示 表 1.7.1-4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及 依 据 环 评 因 素 划 分 依 据 项 目 情 况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Ⅱ 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排 水 规 模 中 级 (0.2~1.0 万 t/d),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分 级 等 级 为 小,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较 敏 感,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分 级 为 弱,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93, 污 废 水 排 放 量 小 于 1000t/d,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不 限, 按 三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5dB (A) 以 上 ( 不 含 5dB(A)), 或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显 著 增 多 时, 按 一 级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对 应 的 P max 大 于 80% 但 是 D 10% <5km, 评 价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二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生 态 敏 感 性 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占 地 范 围 面 积 小 于 2km 2, 或 长 度 不 大 于 50km, 均 为 三 级 评 价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隧 道 地 下 涌 水 量 为 5515.4 t/d, 为 中 级 (0.2~1.0 万 t/d), 地 下 水 水 位 影 响 半 径 200m, 不 大 于 0.5km,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分 级 等 级 为 小,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较 敏 感,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分 级 为 弱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主 要 产 生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和 隧 道 冲 洗 污 水, 由 于 污 水 量 较 小, 且 全 部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系 统, 仅 开 展 污 水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建 设 项 目 沿 线 两 侧 所 在 功 能 区 属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类 标 准 的 地 区,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在 5dB(A) 以 上,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少, 确 定 噪 声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NOx 对 应 的 P max 大 于 80% 但 是 D 10% <5km 项 目 占 地 约 1.2684km 2, 道 路 全 长 为 11.64km, 位 于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为 道 路 工 程, 不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贮 运, 杜 绝 此 类 物 质 泄 漏 事 故 的 发 生, 本 报 告 仅 分 析 隧 道 因 火 灾 交 通 堵 塞 等 引 发 的 事 故 排 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通 行 车 辆 的 油 料 泄 漏 影 响, 达 不 到 HJ/T169-2004 规 定 环 境 风 险 危 险 源 的 要 求, 建 议 定 为 二 级 环 评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二 级 1.7.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和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特 点 以 及 实 际 操 作 经 验, 结 合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28

确 定 如 表 1.7.2-1,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图 详 见 图 1.7.2-1 表 1.7.2-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环 评 因 素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生 态 环 境 放 射 性 性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道 路 两 侧 200m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道 路 两 侧 各 200 米 以 内 范 围 涉 及 的 水 体, 以 及 跨 河 桥 梁 河 段 上 游 500 米 下 游 100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环 境, 隧 道 评 价 范 围 为 污 水 纳 管 前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区 域 通 风 竖 井 周 边 200m 范 围 施 工 场 地 周 边, 以 声 敏 感 目 标 为 主 道 路 红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范 围 ; 隧 道 洞 口 排 放 废 气 影 响 范 围 有 限, 重 点 评 价 距 洞 口 200m 以 内 范 围 ; 以 通 风 竖 井 为 中 心 边 长 为 5km 正 方 形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点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评 价 范 围 涵 盖 评 价 项 目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域, 包 括 涉 及 的 临 时 弃 土 场 施 工 占 地 运 输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等 临 时 工 程 等, 工 程 红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 生 态 调 查 重 点 主 要 在 隧 道 洞 口 开 挖 断 面 通 风 竖 井 开 挖 面 隧 道 临 时 施 工 出 口 附 近 等 植 被 丰 富 的 区 域 隧 道 线 路 及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以 沿 线 两 侧 直 接 影 响 镇 区 和 辐 射 区 域 为 主, 即 深 圳 市 区 域 范 围 线 路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和 以 通 风 竖 井 为 中 心 边 长 为 5km 正 方 形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点 学 校 医 院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29

坪盐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图 1.7.2-1-坪盐通道评价范围图 30

1.7.3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及 各 要 素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筛 选, 确 定 各 专 题 的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和 预 测 因 子 表 1.7.3-1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与 筛 选 项 目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环 境 要 素 交 通 运 输 居 民 生 活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自 然 环 境 经 旅 文 人 景 土 水 动 植 水 水 地 环 济 游 物 群 观 地 土 物 物 文 质 下 境 发 开 古 健 利 保 水 空 展 发 迹 康 用 持 气 声 环 境 拆 迁 工 程 -1S -2S -1S -1S -1S -1S -1S 机 械 作 业 -2S -2S 路 基 路 面 -1S -2S -2S 土 方 工 程 -1S -1S -1S -1S -1S -1S -1S -3S 桥 涵 工 程 -1S -2S -1S -2S -2S 隧 道 工 程 -2S -2S -1S -2S -2S -1S 施 工 营 地 -1S -1S 车 辆 行 驶 +3L +2L +3L +2L -1L -1L -2L -2L 路 面 径 流 及 -1L 隧 道 冲 洗 管 控 中 心 -1L 风 险 项 目 建 设 综 合 +3L +2L +3L +2L -1L -2L -2L -2L -1L -1L -1L -1L -2L -1L -2L 环 境 影 响 注 : + 表 示 正 影 响, - 表 示 负 影 响, 表 示 可 能 有 影 响, 表 示 无 影 响 1 表 示 影 响 较 小, 2 表 示 影 响 中 等, 3 表 示 影 响 较 大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辐 射 环 境 由 表 1.7.3-1 可 以 看 出,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既 存 在 短 期 可 恢 复 的 影 响, 也 存 在 长 期 的 正 面 负 面 影 响 施 工 期 主 要 表 现 为 短 期 的 负 面 影 响, 在 施 工 活 动 结 束, 影 响 即 消 失 在 运 营 期 由 于 本 项 目 的 完 成, 车 流 量 增 大, 对 噪 声 是 负 面 长 期 影 响, 在 运 营 期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正 面 长 期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交 通 的 改 善 等 方 面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评 价 因 子 见 1.7.3-2 表 1.7.3-2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表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地 下 水 水 温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挥 发 酚 氰 化 物 砷 汞 铅 总 大 肠 菌 群 水 温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氨 氮 总 大 肠 菌 群 31

地 表 水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氧 BOD 5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铅 粪 大 肠 杆 菌 数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氧 BOD 5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铅 粪 大 肠 杆 菌 数 噪 声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空 气 NO 2 NOx CO TSP PM 10 PM 2.5 生 态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状 况 施 工 期 间 的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等 处 置 情 况 施 工 期 :TSP 沥 青 烟 运 行 期 : NO 2 NOx CO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变 化 等 施 工 期 间 的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等 处 置 情 况 辐 射 环 境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空 气 中 氡 浓 度 γ 辐 射 剂 量 率 空 气 中 氡 浓 度 社 会 环 境 社 会 发 展 交 通 土 地 利 用 基 础 设 施 等 社 会 发 展 交 通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土 地 利 用 基 础 设 施 等 环 境 风 险 沿 线 就 隧 道 内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对 地 表 水 体 和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1.8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8.1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本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经 过 坪 山 新 区 和 盐 田 区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控 制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破 坏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扬 尘 污 水 等 对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的 各 种 影 响 ; 控 制 营 运 期 机 动 车 噪 声 和 尾 气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1.8.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8.2.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8.2.1-1, 项 目 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位 置 详 见 图 1.4-6, 各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现 状 详 见 图 1.8.2.1-1 1.8.2.2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噪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共 13 处, 主 要 为 沿 线 两 侧 各 200 米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其 中 包 括 9 处 居 民 点 1 处 学 校 1 处 工 厂 员 工 宿 舍 1 处 海 关 缉 毒 犬 基 地 和 1 处 海 上 缉 私 处 工 程 沿 线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1.8.2.2-1 和 图 1.8.2.2-2 坪 盐 通 道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32

图 例 坪 盐 通 道 线 路 走 向 敏 感 点 主 要 拆 迁 范 围 河 流 1.8.2.2-2 坪 盐 通 道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K0+000~ K1+000 段 (1) 33

图 例 坪 盐 通 道 线 路 走 向 敏 感 点 主 要 拆 迁 范 围 河 流 1.8.2.2-2 坪 盐 通 道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K1+000~ K2+580 段 (2) 34

坪盐通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8.2.2-2 坪盐通道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K2+580 K10+906 段 3 35

图 例 坪 盐 通 道 线 路 走 向 敏 感 点 主 要 拆 迁 范 围 河 流 1.8.2.2-2 坪 盐 通 道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 K10+906~K11+670.378 段 (4) 36

1.8.2.3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除 包 含 沿 线 两 侧 各 200 米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海 关 总 署 等 相 关 单 位, 还 包 括 洞 口 和 通 风 竖 井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洞 口 和 通 风 竖 井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其 周 围 5km 以 内 区 域, 重 点 评 价 距 离 洞 口 和 通 风 竖 井 200m 以 内 的 敏 感 点, 见 表 1.8.2.3-1 1.8.2.4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评 价 将 沿 线 的 居 民 拆 迁 居 民 生 活 景 观 以 及 沿 线 重 要 规 划 作 为 主 要 的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统 计 见 表 1.8.2.4-1 现 状 坪 山 河 现 状 汤 坑 水 上 下 肚 水 库 上 坪 水 库 大 水 坑 排 洪 渠 图 1.8.2.1-1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现 状 图 37

表 1.82.1-1 沿 线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所 在 桩 号 方 位 / 最 近 水 目 前 平 距 离 / 与 主 线 高 差 (m) 功 能 与 本 项 目 的 线 位 关 系 基 本 参 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坪 山 河 K0+000 N/0/-7 景 观 农 业 用 水 深 圳 境 内 流 域 面 积 129. 4km 2, 河 长 13.5 km 项 目 坪 山 段 起 点 北 侧 2 汤 坑 水 K1+029. 00~ K1+103, K2+290. 00~ K2+650. 00, 锦 龙 立 交 EK0+62 5 BK0+68 5 AK0+87 5 CK0+32 0 CK0+19 3 AK1+05 5 FK0+29 0 GK0+23 0 G1K0+3 43 匝 道 上 跨 防 洪, /0/-10~-19 景 观 K1+029.00~ K1+103 段 ( 高 架 上 跨, 河 中 设 桥 桩 ) 流 域 面 积 ( 不 含 大 山 陂 水 库 坝 址 以 上 流 域 ) 12.05k m 2, 河 长 9.47k m 2015 年 之 前 为 Ⅴ 类, 2015 至 2020 年 为 Ⅳ 类, 2020 年 及 以 后 为 Ⅲ 类 K2+290.00~ K2+650.00 段 ( 桥 梁 上 跨, 河 中 设 桥 桩 ) 38

3 4 上 下 肚 水 库 上 坪 水 库 K4+045 ~ K4+350 K7+350 ~ K7+650 供 水 E/159/-180 发 电 防 洪 E/32/-131. 供 水, 8 防 洪 道 路 以 隧 道 形 式 下 穿 山 体, 水 库 水 域 距 离 本 项 目 红 线 外 约 160 米 总 库 容 113.1 万 m 3 ; 死 水 位 暂 未 列 245.13 入 功 能 m, 洪 水 位 区 划, 262.56 考 虑 到 m 为 榄 桥 水 厂 和 梅 沙 水 厂 供 水 水 源, 总 库 环 评 建 容 221 万 m 3 议 执 行 ; 地 表 水 死 水 位 217 II 类 标 m, 洪 准 水 位 234.7 m 以 隧 道 形 式 下 穿 山 体, 水 库 水 域 距 离 本 项 目 红 线 外 60 米, 在 距 水 库 水 域 西 北 160 米 处 设 2# 通 风 竖 井 5 大 水 坑 排 洪 渠 K11+26 0~ 设 计 终 点 上 跨 防 洪, /0/-10~-20 景 观 流 域 面 积 4.23k m 2, 河 长 4.86k m 地 表 水 V 类 以 高 架 形 式 上 跨, 河 中 设 桥 桩 * 资 料 源 于 坪 山 新 区 坪 山 街 道 水 务 管 理 中 心 及 深 圳 市 水 资 源 公 报 2012 及 深 圳 市 盐 田 区 十 一 五 防 洪 治 涝 及 雨 洪 利 用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39

序 号 1 敏 感 点 名 称 坪 山 高 级 中 学 所 在 桩 号 及 道 路 形 式 方 位 /* 高 差 (m)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表 1.82.2-1 地 面 路 段 沿 线 主 要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受 体 性 质 K0+000, 地 面 NE/0 学 校 K0+050~ K0+160, 地 面 E/+0.5 2 东 城 国 际 K0+160~ E/+0.5~+ K0+355, 中 期 5 下 沉 3 沙 湖 村 K0+220~ W/+0.5~ K0+360, 中 期 +6 下 沉 K0+500~ K0+610, 地 面 W/-7~0 吓 榨 村 + 中 期 下 沉 4 K0+610~ W/0~+6 K0+875, 高 架 5 倚 湖 居 6 复 兴 村 7 袁 岭 村 K0+890~ K1+023, 高 架 K1+470~ K1+670, 高 架 K1+580~ K1+720, 高 架 S/-7 W/-12.5 E/-12.5 居 民 小 区 自 然 村 自 然 村 居 民 社 区 自 然 村 自 然 村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栋 数 楼 层 户 数 人 数 40 第 一 排 建 筑 距 道 路 红 线 / 机 动 车 道 边 线 / 道 路 中 心 线 (m) 临 路 为 健 美 楼 ( 体 交 通 噪 声 育 馆 ),2 层 全 校 151/174/178 汽 车 废 气 共 有 师 生 约 3000 人 2 栋 1 栋 29 层 和 1 栋 24 层 215 户 73/100/113 交 通 噪 声 约 650 人 汽 车 废 气 2 栋 2 栋 24 层 约 200 户 约 600 73/100/113 人 交 通 噪 声 5 栋 4~6 层 15 汽 车 废 气 户 约 50 人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9 栋 1~3 层 20 户 约 60 人 15 栋 3~7 层 40 户 约 120 人 交 通 噪 声 2 栋 11 层 200 汽 车 废 气 户 约 600 人 交 通 噪 声 9 栋 2~3 层 20 汽 车 废 气 户 约 60 人 交 通 噪 声 6 栋 2~6 层 约 汽 车 废 气 10 户, 约 30 人 165/175/201 16.5/42.5/56.5 14/30/54 25/39/57 20/22/36 14/16.5/30.5 8 文 新 村 K1+700~ E/-15 自 然 村 交 通 噪 声 8 栋 2~3 层 约 21/24.5/38 现 有 隔 声 措 施 沥 青 路 面 +20 米 宽 道 路 绿 化 带 沥 青 路 面 +20 米 宽 道 路 绿 化 带, 临 路 第 一 排 为 2-3 层 商 业 第 二 排 以 后 建 筑 ( 评 价 范 围 内 ) 栋 数 楼 层 户 数 人 数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第 1 排 / 后 排 ---- 2 类 /2 类 3 栋 33 层 约 400 户 约 1200 人 1 栋 33 层 140 户 约 400 人 沥 青 路 面 + ---- 纵 深 170 米 绿 化 带 25 栋 3~6 层 60 沥 青 路 面 户 约 180 人 +20 米 宽 道 路 绿 化 带 64 栋 3~7 层 150 户 约 450 人 沥 青 路 面 +20 米 宽 道 路 绿 化 带 无 明 显 现 状 噪 声 源 4 栋 18 层 360 户 约 1200 人 17 栋 2~5 层 35 户 约 110 人 14 栋 2~4 层 30 户 约 90 人 16 栋 2~3 层 32 1~5 栋 执 行 4a 类, 6~8 栋 执 行 2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2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9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宿 舍 10 黄 竹 坑 村 11 12 海 关 总 署 缉 私 局 盐 田 缉 毒 犬 基 地 深 圳 海 关 缉 私 局 盐 田 海 上 缉 私 处 13 盐 田 社 区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K1+800, 高 架 汽 车 废 气 15 户, 约 40 人 户 约 100 人 类 K2+113~ K1+150, 高 架 K2+605~ K2+800, 高 架 F0+205~ F0+290 高 架 F0+005~ F0+176 高 架 E/-7.5 E /-11 S/-14.4 S/-18.4 A0+-80~ S/-30~14. A0+230 高 架 3 职 工 宿 舍 自 然 村 缉 毒 犬 基 地 办 公 楼 自 然 村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废 气 备 注 : 高 差 列 中, - 为 敏 感 点 低 于 道 路, + 为 敏 感 点 高 于 道 路 1 栋 7 层 约 300 人 10 栋 2~3 层 20 户 约 60 人 18/21/41 98/100/104 2 栋 2 层 46/48.5/52.5 5 栋 2~3 层 28/30/34 23 栋 2~3 层 50 户 约 120 人 7/14/ 18 厂 内 生 产 噪 声 无 明 显 现 状 噪 声 源 1 米 高 土 坡 +2 米 高 隔 声 屏 障 3 米 高 隔 声 屏 障 9 米 宽 绿 化 带 ---- 50 栋 2~3 层 100 户 约 300 人 1 栋 3 层 办 公 楼 3 栋 5~6 层 办 公 楼 7 栋 2~3 层 15 户 约 45 人 4a 类 /2 类 4a 类 /2 类 4a 类 /3 类 4a 类 /3 类 4a 类 /4a 类 二 级 标 准 序 号 1 2 敏 感 点 名 称 华 侨 城 天 麓 八 区 * 华 侨 城 天 麓 二 区 * 与 隧 道 方 位 / 最 近 水 平 距 离 (m) 下 穿 /0 下 穿 /0 3 万 科 东 海 岸 ES/116 4 深 圳 市 盐 田 区 外 国 语 学 校 受 体 性 质 高 档 居 民 小 区 高 档 居 民 小 区 高 档 居 民 小 区 E/930 中 学 表 1.8.2.3-1 隧 道 沿 线 主 要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栋 数 楼 层 户 数 人 数 44 栋 3~4 层 双 拼 别 墅, 44 户, 约 100 人 44 栋 3~4 层 别 墅 楼, 44 户, 约 100 人 72 栋 2~14 层 1932 户 约 10000 人 全 日 制 中 学, 学 校 共 有 师 生 约 1600 人 41 与 通 风 竖 井 方 位 及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S, 与 竖 井 有 山 体 阻 隔 且 绿 化 较 好 N, 与 竖 井 有 山 体 阻 隔 且 绿 化 较 好 E, 位 于 山 脚,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与 通 风 竖 井 最 近 距 离 / 高 差 (m)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500/+31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1550/+41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1730/-177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650/-158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5 梅 沙 医 院 ES /830 医 院 6 深 圳 会 计 进 修 学 院 W /138 培 训 学 校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7 海 语 东 园 ES /93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8 优 品 艺 墅 ES /97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9 云 顶 天 海 ES /97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10 心 海 伽 蓝 ES /126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11 泊 岸 雅 苑 ES /143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12 皇 廷 玺 园 ES /123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13 湖 心 岛 公 寓 ES /136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14 心 海 假 日 ES /152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15 海 阔 凌 海 ES /1640 居 民 小 区 通 风 竖 井 抽 排 烟 气 备 注 : 高 差 列 中, - 为 敏 感 点 低 于 道 路, + 为 敏 感 点 高 于 道 路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建 筑 面 积 达 9248 平 方 米, 病 床 20 张 学 校 共 有 老 师 22 人, 2012 年 培 训 学 员 超 过 5000 人 4 栋 6~8 层,258 户, 约 800 人 2 栋 8 层,256 户, 约 1000 人 4 栋 6~8 层,555 户, 约 1500 人 7 栋 2~15 层,307 户, 约 1000 人 3 栋 9~12 层,442 户, 约 1200 人 23 栋 4 层,46 户, 约 200 人 15 栋 2-3 层,236 户, 约 600 人 1 栋 7-8 层,260 户, 约 750 人 4 栋 8 层,250 户, 约 700 人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WS, 与 竖 井 有 山 体 阻 隔 且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E, 地 势 较 低, 周 边 绿 化 较 好 2107/-188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525/-118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230/-188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370/-185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160/-185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165/-188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160/-193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280/-193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290/-193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500/-193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2480/-198 大 气 二 级 标 准 42

表 1.8.2.4-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位 置 关 系 穿 越 形 式 规 划 与 本 项 目 的 1 沿 线 相 关 规 划 协 调 性 2 沿 线 居 民 3 主 要 动 迁 对 象 4 5 6 7 马 峦 山 郊 野 公 园 ( 市 级 ) 东 部 华 侨 城 风 景 区 ( 国 家 级 ) 三 洲 田 森 林 公 园 ( 市 级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居 民 日 常 出 行 生 活 质 量 位 于 该 规 划 区 内 --- 项 目 沿 线 两 侧 居 民 --- 工 程 沿 线 动 迁 居 主 要 位 于 黄 竹 坑 村 现 状 散 落 的 工 棚 以 及 盐 田 区 海 关 民 培 训 基 地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公 位 于 马 峦 山 郊 野 公 园 内, 以 隧 道 形 式 下 穿, 详 见 图 1.4-7 园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风 景 区 的 影 响 位 于 东 部 华 侨 城 风 景 区 内, 以 隧 道 形 式 下 穿, 附 近 设 通 风 竖 井 1 座 及 施 工 横 洞 1 座, 详 见 图 1.4-7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公 位 于 三 洲 田 森 林 公 园 内, 以 隧 道 形 式 下 穿, 详 见 图 1.4-7 园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基 位 于 锦 龙 立 交 西 南 侧 约 70 米,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详 见 本 农 田 的 影 响 图 1.4-7 路 面 占 地 隧 道 下 穿 --- 8 大 鹏 半 岛 供 水 干 管 支 线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供 水 干 管 的 影 响 科 环 路 与 坪 盐 通 道 交 叉 南 侧 高 架 上 跨 9 输 油 管 道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输 油 管 道 的 影 响 10 超 高 压 燃 气 管 (LNG 管 )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LNG 管 的 影 响 11 高 压 燃 气 管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高 压 燃 气 管 的 影 响 坪 盐 通 道 锦 龙 立 交 南 侧 43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 2.1-2011)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评 的 工 作 程 序 参 考 图 1.9-1 所 示 图 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44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1 工 程 概 况 2.1.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建 设 地 点 :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范 围 跨 越 坪 山 盐 田 两 区, 北 起 坪 山 新 区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 中 山 大 道 交 叉 路 口 北 侧 坪 山 河 南 岸, 南 至 盐 田 区 盐 坝 高 速 规 划 盐 港 东 立 交, 本 工 程 的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1-1 坪 盐 通 道 图 2.1.1-1 项 目 区 域 位 置 图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项 目 规 模 : 本 项 目 北 起 坪 山 新 区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 中 山 大 道 交 叉 路 口 北 侧 坪 山 河 南 岸, 南 至 盐 田 区 盐 坝 高 速 规 划 盐 港 东 立 交, 路 线 全 长 约 11.64km, 全 线 采 用 城 市 快 速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6 车 道 全 线 包 括 特 长 隧 道 1 座 ( 左 右 线 隧 道 长 度 均 为 7.886km), 桥 梁 多 座 ( 总 面 积 13.7 万 m 2 ), 大 型 互 通 立 交 2 座 45

工 程 内 容 : 道 路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电 力 电 信 及 照 明 工 程 燃 气 工 程 交 通 设 施 交 通 监 控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的 交 通 组 织 设 计 等 项 目 投 资 : 本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估 算 建 安 费 投 资 48.73 亿 元 建 设 工 期 :2014 年 12 月 开 工 建 设,2018 年 12 月 竣 工, 总 工 期 48 个 月 2.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坪 山 新 区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正 式 挂 牌 成 立 随 着 坪 山 新 区 的 成 立, 新 区 定 位 发 生 了 重 大 的 变 化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战 略 部 署, 坪 山 新 区 升 级 为 科 学 发 展 和 综 合 改 革 示 范 区 辐 射 粤 东 的 桥 头 堡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支 撑 地 及 生 产 生 活 生 态 高 度 融 合 的 现 代 化 新 城, 将 发 展 成 为 东 部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服 务 中 心 和 促 进 区 域 先 进 产 业 协 调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地 坪 山 新 区 作 为 深 圳 市 重 要 的 城 市 副 中 心, 与 市 中 心 区 的 交 通 联 系 将 日 益 密 切, 亟 需 加 强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之 间 的 快 速 交 通 联 系, 但 现 状 和 既 有 规 划 的 联 系 通 道 均 存 在 通 行 时 间 长 通 行 费 用 高 等 问 题, 有 必 要 新 建 一 条 低 运 输 成 本 的 快 速 联 系 通 道, 将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紧 密 联 系 在 一 起 由 于 东 部 发 展 轴 北 侧 为 已 建 成 区, 高 快 速 通 道 已 很 密 集, 不 具 备 新 增 快 速 通 道 条 件, 坪 山 新 区 与 盐 田 区 之 间 为 自 然 山 体, 具 备 布 设 快 速 通 道 走 廊 带 的 条 件, 因 此, 需 从 坪 山 新 区 往 盐 田 区 方 向 寻 找 与 市 中 心 区 之 间 的 快 速 联 系 通 道 目 前, 深 圳 东 部 发 展 轴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较 为 薄 弱, 随 着 城 市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及 人 口 的 快 速 增 长, 城 市 交 通 需 求 急 剧 增 加, 交 通 供 需 矛 盾 日 益 突 出, 已 成 为 坪 山 新 区 发 展 的 瓶 颈 因 此, 也 亟 需 大 力 推 进 城 市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一 体 化 城 市 道 路 网, 以 改 善 坪 山 新 区 区 位 条 件 为 实 现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盐 田 区 的 快 速 交 通 联 系, 促 进 坪 山 新 区 的 发 展, 坪 盐 通 道 作 为 坪 山 新 区 未 来 对 外 快 速 联 系 的 主 通 道, 已 列 入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及 2013 年 重 大 项 目 计 划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完 善 东 部 地 区 路 网 结 构 加 强 坪 山 新 区 与 市 中 心 区 之 间 交 通 联 系 加 快 特 区 一 体 化 进 程 促 进 坪 山 新 区 和 盐 田 港 发 展 等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必 要 的 46

2.1.3 路 线 走 向 及 主 要 控 制 节 点 (1) 路 线 走 向 坪 盐 通 道 起 点 在 中 山 大 道 北 侧 坪 山 河 南 岸, 与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对 接, 沿 锦 龙 大 道 向 南 下 穿 中 山 大 道, 在 中 山 大 道 设 置 菱 形 立 交, 下 穿 中 山 大 道 后 起 桥 高 架, 在 沙 湖 统 建 楼 处 ( 倚 湖 居 ) 设 置 转 点 向 西 侧 偏 移, 经 吓 榨 村 复 兴 村 等, 从 深 圳 市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西 侧 经 过, 在 原 黄 竹 坑 养 鸡 场 处 上 跨 南 坪 三 期, 利 用 黄 竹 坑 养 鸡 场 处 地 势 平 坦 处 设 置 全 互 通 立 交 后 进 入 隧 道, 然 后 折 向 西 南, 采 用 特 长 隧 道 下 穿 马 峦 山 郊 野 公 园 三 洲 田 森 林 公 园 及 东 部 华 侨 城 景 区, 从 盐 田 区 盐 三 公 路 东 侧 的 采 石 场 出 洞, 下 穿 改 线 后 盐 三 公 路 上 跨 现 状 大 水 坑 后 沿 大 水 坑 西 侧 向 南, 接 入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在 与 盐 坝 高 速 交 叉 节 点 处 设 置 盐 港 东 立 交 路 线 全 长 11.64km, 包 含 两 座 大 型 立 交 ( 锦 龙 立 交 盐 港 东 立 交 ), 一 座 特 长 隧 道 ( 左 线 7886m, 右 线 7886m) 道 路 沿 线 现 状 及 本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如 图 1.4-7 (2) 主 要 控 制 节 点 本 项 目 由 北 向 南 主 要 控 制 点 包 括 :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沙 湖 统 建 楼 ( 倚 湖 居 ), 市 农 科 中 心 太 空 基 地 中 集 集 装 箱 基 地 中 间 及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已 报 建 地 块 G11333-0094 G11333-0096 等 地 块 范 围, 规 划 南 坪 快 速 路 三 期, 输 油 管 道 LNG 管 道 高 压 燃 气 管 道 及 阀 室 高 压 电 力 走 廊, 锦 龙 立 交 西 南 侧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大 山 陂 水 库 ( 矿 山 水 库 ) 三 洲 田 水 库 红 花 岭 水 库 上 坪 水 库 跃 进 水 库 等 及 水 源 保 护 区, 马 峦 山 郊 野 公 园 三 洲 田 森 林 公 园 和 东 部 华 侨 城 景 区, 现 状 大 梅 沙 盐 田 坳 共 同 沟, 规 划 轨 道 8 号 线 平 面, 现 状 盐 坝 高 速, 规 划 龙 盐 快 速 规 划 盐 田 港 东 港 区 进 港 道 路, 现 状 盐 三 公 路, 深 圳 海 关 海 上 缉 私 处, 海 关 总 署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等 现 状 建 筑 物 现 状 主 要 控 制 点 与 2.1.3-2 47

锦 龙 大 道 南 段 鸟 瞰 图 沙 湖 统 建 楼 ( 倚 湖 居 ) 沙 湖 统 建 楼 南 侧 小 山 包 农 科 集 团 太 空 基 地 农 科 中 心 太 空 基 地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48

中 集 集 团 集 装 箱 基 地 锦 龙 立 交 北 侧 高 压 天 燃 气 管 道 锦 龙 立 交 南 侧 高 压 电 力 走 廊 马 峦 山 郊 野 公 园 东 部 华 侨 城 景 区 盐 三 公 路 49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盐 梅 路 盐 三 路 路 口 盐 田 港 东 港 区 深 圳 海 关 海 上 缉 私 处 及 盐 梅 路 海 关 总 署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一 海 关 总 署 教 育 培 训 基 地 二 图 2.1.3-2 道 路 沿 线 现 状 及 本 项 目 路 线 走 向 2.1.4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本 项 目 采 用 城 市 快 速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6 车 道,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详 见 下 表 表 2.1.4-1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技 术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规 范 值 设 计 采 用 值 1 道 路 等 级 城 市 快 速 路 50

2 设 计 速 度 km/h 80 3 停 车 视 距 m 110 110 4 不 设 超 高 圆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1000 / 5 设 超 高 圆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400 400 6 设 超 高 圆 曲 线 极 限 最 小 半 径 m 250 / 7 一 般 最 大 纵 坡 % 4 4 8 极 限 最 大 纵 坡 % 5 / 9 最 小 纵 坡 % 0.3 0.3 10 凸 形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4500 4500 极 限 最 小 半 径 m 3000 / 11 凹 形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2700 3000 极 限 最 小 半 径 m 1800 / 12 标 准 车 道 宽 度 m 3.5/3.75 13 道 路 净 空 机 动 车 道 m 5 人 行 道 及 非 机 动 车 道 m 2.5 14 路 面 结 构 类 型 水 泥 砼 沥 青 路 面 沥 青 路 面 15 路 面 设 计 轴 载 kn BZZ-100 16 隧 道 结 构 安 全 等 级 一 级 17 桥 涵 设 计 荷 载 城 -A 级 18 抗 震 设 防 标 准 设 计 起 点 至 马 峦 山 隧 道 坪 山 端 洞 口 段 按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Ⅵ 度 设 防,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取 0.05g; 马 峦 山 隧 道 坪 山 端 洞 口 至 设 计 终 点 段 按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VII 度 设 防,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取 0.10g 2.2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2.2.1 道 路 工 程 2.2.1.1 道 路 平 面 设 计 坪 盐 通 道 全 线 设 置 平 曲 线 5 处, 最 小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400m, 最 大 平 曲 线 半 径 R=5000m, 以 下 分 四 段 进 行 描 述 (1)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K0+000~K1+000 段 ) 该 段 坪 盐 通 道 线 位 与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平 面 线 位 一 致, 与 锦 龙 大 道 组 成 复 合 式 通 道 锦 龙 大 道 现 状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设 计 速 度 50km/h, 双 向 6 车 道, 红 线 宽 80m 坪 盐 通 道 设 置 在 锦 龙 大 道 中 间, 该 段 需 对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改 造 1000m 51

坪 山 河 中 山 大 道 汤 坑 水 设 计 起 点 锦 龙 大 道 坪 山 河 南 岸 锦 龙 大 道 倚 湖 居 图 2.2.1.1-1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平 面 图 (K0~K1+000 段 ) (2) 沙 湖 统 建 楼 ( 倚 湖 居 )~ 南 坪 三 期 段 (K1+000~YK2+580) 该 段 线 位 在 沙 湖 统 建 楼 ( 倚 湖 居 ) 向 西 南 方 向 右 偏, 经 过 倚 湖 居 南 侧 小 山 包, 斜 穿 农 科 中 心 太 空 基 地, 之 后 再 向 南 左 偏, 从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有 限 公 司 西 侧 空 地 经 过 ; 从 嘉 普 通 太 阳 能 南 侧 的 山 谷 通 过, 在 原 黄 竹 坑 养 鸡 场 处 ( 已 拆 迁 ) 上 跨 南 坪 三 期, 之 后 从 山 坳 处 进 入 隧 道 南 坪 三 期 高 压 管 道 坪 盐 通 道 高 压 架 空 线 锦 龙 立 交 基 本 农 田 范 围 图 2.2.1.1-2 沙 湖 统 建 楼 ~ 南 坪 三 期 段 (K1+000~YK2+870.203 段 ) 52

(3) 马 峦 山 隧 道 段 ( 右 线 YK2+580~YK11+224.104 及 左 线 ZK2+580~ ZK11+230.278 段 ) 路 线 从 马 峦 山 北 麓 山 窝 处 入 洞, 以 特 长 隧 道 穿 越 马 峦 山 体 及 东 部 华 侨 城 景 区, 从 盐 田 区 盐 三 公 路 东 侧 的 采 石 场 出 洞, 下 穿 改 线 后 盐 三 公 路 上 跨 现 状 大 水 坑 后 沿 大 水 坑 西 侧 向 南, 与 盐 港 东 立 交 相 接 马 峦 山 隧 道 右 线 7886m, 左 线 7886m, 为 特 长 隧 道 隧 道 内 最 长 直 线 长 度 2683m 隧 道 标 准 段 洞 间 距 40m, 洞 口 洞 间 距 30~35m 马 峦 山 隧 道 图 图 2.2.1.1-3 马 峦 山 隧 道 (YK3+105~YK10+901 段,ZK3+020~ZK10+906 段 ) 平 面 图 图 2.2.1.1-4 马 峦 山 隧 道 洞 口 现 状 图 (4) 盐 田 区 隧 道 口 至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段 (YK10+901~YK11+665.715 及 ZK10+906~ZK11+670.378 段 ) 53

马 峦 山 隧 道 在 盐 三 公 路 东 侧 的 采 石 场 处 出 洞, 下 穿 改 移 后 盐 三 公 路 上 跨 现 状 沟 谷 ( 大 水 坑 ), 沿 大 水 坑 西 侧 山 坡 向 南 接 盐 坝 高 速 盐 港 东 立 交 规 划 龙 盐 快 速 坪 盐 通 道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图 2.2.1.1-5 盐 田 区 隧 道 口 至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段 平 面 图 2.2.1.2 道 路 纵 断 面 设 计 (1) 设 计 起 点 ~ 南 坪 三 期 段 (K0+000~K2+580 段 ) 该 段 位 于 坪 山 建 成 区, 地 势 平 缓, 地 势 南 高 北 低, 现 状 地 面 标 高 41.3m~71m 本 段 最 大 纵 坡 4%, 最 小 纵 坡 0.3%, 凹 型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2200m( 下 穿 中 山 大 道 通 道 处 ), 凸 型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4100m, 最 小 竖 曲 线 长 度 170m (2) 南 坪 三 期 ~ 终 点 段 (K2+440~K11+243 段 ) 该 段 经 过 马 峦 山 山 体, 马 峦 山 最 高 处 标 高 约 410m, 最 低 处 盐 田 区 约 10m, 地 形 起 伏 大 路 线 上 跨 南 坪 快 速 路 后 以 3.0% 纵 坡 下 穿 现 状 220KV 坪 核 线 400KV 核 深 线 500KV 岭 深 乙 线 ( 高 压 线 与 路 面 最 小 净 距 23m), 之 后 以 1. 5% 上 坡 进 入 马 峦 山 隧 道 马 峦 山 隧 道 从 盐 田 区 大 水 坑 采 石 采 石 场 西 侧 出 洞 后 下 穿 改 线 后 盐 三 公 路 上 跨 现 状 大 水 坑, 与 现 状 盐 坝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马 峦 山 隧 道 内 设 人 字 形 坡, 最 小 纵 坡 0.5% 右 线 坪 山 段 洞 口 纵 坡 +1. 5%, 洞 内 纵 坡 +0.5%, 盐 田 段 洞 内 纵 坡 -0.919%, 洞 口 纵 坡 -3.0%; 左 线 坪 山 段 洞 口 纵 坡 +1.75%, 洞 内 纵 坡 +0.5%, 盐 田 段 洞 内 纵 坡 -0.952%, 洞 口 段 纵 坡 -2.75% 马 峦 山 隧 道 内 纵 坡 平 缓, 汽 车 爬 坡 能 耗 低, 同 时 满 足 最 小 排 水 坡 度 要 求 东 部 华 侨 城 范 围 隧 道 最 小 埋 深 为 72m, 对 东 部 华 侨 城 景 区 不 会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54

图 2.2.1.2-1 设 计 起 点 ~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K0+000~K1+00 段 ) 道 路 纵 断 面 图 55

图 2.2.1.2-2 沙 湖 统 建 楼 ~ 南 坪 三 期 段 (K1+000~K2+580 段 ) 道 路 纵 断 面 图 56

图 2.2.1.2-3 南 坪 三 期 ~ 终 点 段 (K2+580~K11+665.715 段 ) 道 路 纵 断 面 图 57

2.2.1.3 道 路 横 断 面 设 计 (1) 路 基 段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布 置 如 下 :2m 绿 化 带 +12.0m 机 动 车 道 (0.5m+2 3.75m+3.5m+0.5m)+2.0m 中 央 分 隔 带 +12.0m 机 动 车 道 (0.5m+3.5m+2 3.75m+ 0.5m)+2m 绿 化 带 =30m 图 2.2.1.3-1 主 线 路 基 段 标 准 横 断 面 (2) 桥 梁 段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坪 盐 通 道 高 架 桥 段 标 准 横 断 面 布 置 如 下 :0.625m( 防 撞 护 栏 )+12 m 机 动 车 道 (0.5m+2 3.75m+3.5+0.5m)+0.625m( 防 撞 护 栏 )+0.75m+0.625m( 防 撞 护 栏 )+12m 机 动 车 道 (0.5m+3.5+2 3.75m+ 0.5m)+0.625m( 防 撞 护 栏 )=27.25m 图 2.2.1.3-2 主 线 高 架 桥 段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58

(3)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该 段 坪 盐 通 道 与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锦 龙 大 道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红 线 宽 80m, 双 向 6 车 道, 锦 龙 大 道 现 状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如 下 : 图 2.2.1.3-3 现 状 锦 龙 大 道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道 路 横 断 面 图 如 下 : 图 2.2.1.3-4 锦 龙 大 道 共 线 段 道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4) 马 峦 山 隧 道 段 标 准 横 断 面 马 峦 山 隧 道 采 用 双 洞 分 离 独 立 隧 道, 单 洞 单 向 三 车 道, 两 隧 道 净 距 40m 马 峦 山 隧 道 单 洞 标 准 横 断 面 布 置 如 下 :0.65m 设 施 带 +0.75m 检 修 道 +12.25m 机 动 车 道 (0.75m+3.75m 2+3.5+0.5m)+0.75m 检 修 道 +0.65m 设 施 带 =15.05m 图 2.2.1.3-5 马 峦 山 隧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59

(5) 立 交 匝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a. 单 向 单 车 道 匝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单 向 单 车 道 匝 道 路 基 宽 8.5m, 标 准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如 下 : 0.75m 土 路 肩 +7m 机 动 车 道 +0.75m 土 路 肩 =8.5m b. 单 向 双 车 道 匝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单 向 双 车 道 匝 道 路 基 宽 9.5m, 标 准 横 断 面 具 体 布 置 如 下 : 0.75m 土 路 肩 +8m 机 动 车 道 +0.75m 土 路 肩 =9.5m 单 车 道 匝 道 横 断 面 图 单 向 双 车 道 匝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图 2.2.1.3-6 立 交 匝 道 标 准 横 断 面 (6) 道 路 横 坡 及 超 高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马 峦 山 隧 道 辅 道 及 匝 道 标 准 断 面 道 路 横 坡 均 采 用 直 线 型 路 拱 横 坡, 横 坡 值 1.5% 主 线 平 曲 线 半 径 小 于 1000 米 的 路 段 设 置 超 高, 坪 盐 通 道 主 线 共 设 置 两 处 超 高 : JD1 处,R=400m,ls=150m, 超 高 横 坡 6%; JD2 处,R=600m,ls=120m, 超 高 横 坡 2% 2.2.1.4 主 要 交 叉 节 点 设 计 全 线 共 设 三 座 立 体 交 叉, 其 中 : 全 互 通 立 交 一 座 ( 锦 龙 立 交 ) 部 分 互 通 式 立 交 一 座 ( 盐 港 东 立 交 ) 简 单 立 交 一 座 ( 锦 龙 大 道 连 接 线 立 交 ), 详 见 下 表 表 2.2.1.4-1 坪 盐 通 道 立 交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立 交 名 称 交 叉 点 里 程 桩 号 1 锦 龙 立 交 K2+580 被 交 道 路 名 称 及 等 级 交 叉 关 系 立 交 等 级 立 交 型 式 南 坪 快 速 路 ( 城 市 快 速 路 ) 上 跨 全 互 通 组 合 式 立 交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