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C1FACAA4C1FABCB9CCDDCCEFB7E7BEB0C3FBCAA4C7F8B4F3D1ADBBB7B9ABC2B7B9A4B3CC B1A8C5FAB8E52E646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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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兄 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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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920 号 L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可 公 示 版 ) 项 目 业 主 :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编 制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10 月
2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修 改 清 单 内 容 1 2 评 审 专 家 意 见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完 善 公 路 建 设 方 案 比 选 征 地 拆 迁 的 内 容 ; 补 充 项 目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数 量 及 分 布 情 况 补 充 完 善 新 建 改 扩 建 各 路 段 及 桥 梁 的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规 模 及 施 工 方 式 ; 补 充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养 护 站 等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3 核 实 营 运 期 大 气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二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涉 及 章 节 2.2 章 节 2.4 章 节 章 节 2.6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修 改 内 容 具 体 位 置 P16 P25 P79 P30 P30 P37 P42 P43 1 扩 大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 完 善 生 态 评 价 因 子 ; 核 实 植 物 样 方 调 查 面 积 与 调 查 时 间 水 生 生 物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完 善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内 容 2 核 实 地 表 水 保 护 目 标 桑 江 的 功 能 区 划 ; 核 实 完 善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1 2 三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补 充 完 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实 施 后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对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实 际 影 响 补 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的 影 响 分 析 ; 补 充 完 善 弃 渣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4.1 章 节 章 节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9.2 章 节 9.3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P7 P45 P52 P78 P52 P15 P196 P206 P110 P170 P117 3 核 实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完 善 评 价 内 容 章 节 P 完 善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 完 善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拟 采 取 的 降 噪 措 施 完 善 沿 河 道 路 建 设 情 况 调 查, 补 充 运 输 泄 漏 物 消 防 水 等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的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 完 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5.8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章 节 P140 P204 P207 P161 P193 P210 P211 6 核 实 细 化 环 保 投 资 9.4 章 节 P216 四 公 众 参 与 1 完 善 问 卷 调 查 样 本 分 布 统 计 等 公 众 参 与 内 容 章 节 P179 五 规 划 及 产 业 政 策 1 补 充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内 容 6.3 章 节 P169 2 补 充 选 线 合 理 性 分 析 内 容 章 节 P168 3 补 充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土 地 等 相 关 规 划 的 调 查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内 容 六 其 它 章 节 章 节 1 核 实 项 目 法 律 法 规 的 依 据 1.3 章 节 P1 P167 P168
3 2 补 充 完 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及 三 同 时 验 收 内 容 3 完 善 项 目 平 纵 面 图 4 充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文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等 附 件 11.3 章 节 11.4 章 节 11.5 章 节 附 图 2 附 图 14 附 件 5 根 据 与 会 专 家 和 代 表 的 其 它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全 文 P226 P227 P232
4 前 言 一 项 目 由 来 2013 年 5 月,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龙 胜 县 为 全 区 第 一 批 创 造 广 西 特 色 旅 游 名 县, 并 明 确 提 出 到 2015 年 把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创 建 成 为 国 家 5A 级 景 区, 年 接 待 游 客 300 万 人 次 以 上, 片 区 群 众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要 达 到 4 万 人, 把 旅 游 业 培 植 为 龙 胜 县 带 动 群 众 脱 贫 致 富 的 主 导 产 业 目 前, 龙 胜 县 的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为 龙 胜 温 泉 及 龙 脊 梯 田, 两 个 主 要 景 点 无 直 通 公 路, 游 客 旅 游 需 要 走 回 头 路, 基 于 龙 胜 县 龙 胜 温 泉 龙 脊 梯 田 的 旅 游 开 发, 龙 胜 县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了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的 建 设 拟 建 公 路 主 要 是 服 务 于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服 务 于 景 区 内 的 居 民, 及 打 通 和 平 乡 与 泗 水 乡 的 联 系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境 内, 主 线 起 点 ( 桩 号 K0+000) 位 于 和 平 乡, 接 国 道 G321, 经 金 江 下 埠 中 禄 潘 内, 终 点 ( 桩 号 K59+456) 至 泗 水 乡, 接 县 道 X144, 主 线 长 Km;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起 点 ( 桩 号 LK00+000) 位 于 主 线 K 处, 终 点 ( 桩 号 LK5+705) 位 于 平 安 壮 寨 梯 + 田 景 区 大 门, 连 接 线 长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为 km,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连 接 线 为 20km/h), 路 基 宽 度 8.5m,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公 路 主 线 按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 支 线 ) 按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工 期 两 年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龙 胜 县 的 路 网 结 构, 有 力 地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以 及 龙 胜 县 的 旅 游 发 展 二 项 目 环 评 开 展 情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和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需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受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委 托,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接 受 委 托 后, 环 评 工 作 组 成 员 对 项 目 场 址 及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及 污 染 源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咨 询 相 关 部 门 及 资 料 收 集 和 分 析, 结 合 项 目 排 污 特 征 及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污 染 源 分 布 及 相 关 规 划 情 况,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在 此 基 础 上 制 订 了 项 目 环
5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方 案 并 委 托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进 行 现 场 监 测, 获 得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数 据 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面, 在 接 受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委 托 后, 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在 公 共 网 站 及 项 目 周 边 村 屯 公 示 栏 上 公 示 了 该 项 目 的 基 本 信 息, 在 2014 年 7 月 完 成 初 稿 得 出 项 目 初 步 环 评 结 论 后 即 在 公 共 网 站 及 及 项 目 周 边 村 屯 公 示 栏 公 示 了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等 内 容 在 第 二 次 公 示 后 通 过 走 访 群 众, 发 放 调 查 表 的 方 式 直 接 收 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见 和 建 议 环 评 工 作 组 依 据 现 状 数 据 和 有 关 资 料, 结 合 项 目 特 点, 经 过 深 入 的 调 查 分 析 和 预 测, 并 在 充 分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与 2014 年 9 月 完 成 编 制 了 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桂 林 市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中 心 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 在 桂 林 组 织 专 家 对 其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我 单 位 在 环 评 报 告 初 稿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其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于 2014 年 10 月 完 成 了 该 环 评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三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防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评 价 过 程 中 主 要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事 故 风 险 对 水 源 地 的 影 响 及 噪 声 影 响 对 于 穿 越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本 评 价 提 出 设 置 路 面 桥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设 置 事 故 应 急 池, 加 强 型 混 泥 土 防 撞 护 栏 警 示 标 示 等 措 施 项 目 营 运 后, 随 着 交 通 量 的 增 大,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增 大,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经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噪 声 级 最 大 增 高 量 达 9.5dB(A), 对 沿 线 超 标 建 筑 采 取 加 装 密 封 条 进 行 降 噪, 其 中 加 装 密 封 条 5400m, 设 置 标 志 牌 12 块, 总 降 噪 措 施 费 用 合 计 7.2 万 元 四 评 价 总 结 论 综 上, 评 价 认 为 在 严 格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措 施 后,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设 未 涉 及 无 法 避 让 的 重 大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运 营 后 社 会 及 经 济 效 益 明 显 在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有 效 落 实 情 况 下,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营 运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项 目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6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建 设 意 义 评 价 目 的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方 法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比 选 项 目 技 术 标 准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项 目 征 地 及 拆 迁 土 石 方 平 衡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区 域 现 状 公 路 主 要 环 境 现 状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 5.1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及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与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影 响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对 居 民 生 活 及 出 行 的 影 响 对 文 物 古 迹 的 影 响 分 析 对 矿 产 资 源 的 影 响 分 析 第 七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必 要 性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和 建 议 第 八 章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及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结 论 及 建 议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8 9.2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估 算 环 保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第 十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第 十 二 章 评 价 结 论 工 程 概 况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及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及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总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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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 图 及 附 件 附 图 : 附 图 1 拟 建 公 路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拟 建 公 路 平 纵 面 图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大 气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及 弃 渣 场 分 布 图 附 图 3 拟 建 公 路 敏 感 点 现 状 图 附 图 4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现 有 旧 桥 梁 现 状 图 附 图 5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河 流 水 系 图 及 现 状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分 布 图 附 图 6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及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图 附 图 7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位 置 关 系 附 图 9 拟 建 公 路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关 系 图 附 图 10 拟 建 公 路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景 点 分 布 关 系 附 图 11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12 项 目 与 桑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及 事 故 应 急 池 分 布 图 附 图 13 拟 建 项 目 弃 渣 场 现 状 图 附 图 14 拟 建 项 目 纵 面 图 附 件 : 附 件 1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编 制 委 托 书 ( 附 件 1) 附 件 2 桂 林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市 发 改 行 审 字 [2014]58 号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附 件 3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文 件 龙 国 土 资 预 审 字 [2014] 8 号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的 批 复 ; 附 件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市 水 利 水 保 [2014]22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附 件 5 龙 胜 县 环 保 局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附 件 6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龙 政 函 [2014]75 号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涉 及 龙 胜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附 件 7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胜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龙 景 函 [2014]1 号 关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的 复 函
11 附 件 8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自 来 水 厂 关 于 对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函 的 复 函 附 件 9 植 物 样 方 调 查 表 附 件 10 第 一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信 息 附 件 11 第 二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信 息 附 件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全 本 公 示 附 件 1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 样 表 ) 附 件 14 公 众 参 与 被 调 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附 件 1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书 附 件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12 1 总 论 第 一 章 总 论 1.1 项 目 建 设 意 义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境 内, 目 前, 县 道 X151 线 和 平 乡 至 大 寨 公 路 二 龙 桥 至 平 安 公 路 泗 水 乡 至 潘 内 公 路 下 埠 至 中 禄 公 路 均 为 断 头 路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的 连 通 县 道 X151 线 和 平 乡 至 大 寨 公 路 泗 水 乡 至 潘 内 公 路, 同 时 通 过 中 禄 至 平 案 旅 游 公 路 能 够 连 通 二 龙 桥 至 平 安 公 路 下 埠 至 中 禄 公 路 同 时, 增 加 龙 胜 县 公 路 网 中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改 善 路 网 结 构, 有 力 地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此 外, 本 项 目 的 修 建 使 得 当 地 的 交 通 条 件 大 大 改 善, 各 旅 游 景 点 行 车 环 形 公 路, 为 国 内 外 游 客 提 供 高 效 安 全 便 捷 的 交 通 条 件, 对 吸 引 广 大 游 客 到 龙 胜 温 泉 龙 脊 体 田 观 光 旅 游, 促 进 旅 游 服 务 等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将 起 到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1.2 评 价 目 的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1 通 过 对 项 目 在 设 计 施 工 和 营 运 中 的 各 种 行 为 所 带 来 的 对 周 边 不 同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为 线 路 走 向 的 确 定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2 通 过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局 部 生 态 破 坏 情 况,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减 缓 或 补 偿 措 施, 使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负 面 影 响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3 为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和 指 导, 使 项 目 建 设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地 方 环 境 规 划 要 求, 并 为 沿 线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和 环 境 规 划 实 施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3 编 制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相 关 法 规 法 规 及 专 项 规 划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修 订 ); ~ 1 ~
1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1997);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文 物 保 护 法 (2007);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2)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1996 年 修 订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1988)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8);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16.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4 号,2006 年 12 月 1 日 ); 17.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18. 国 务 院 国 发 明 电 [2004]1 号 文 国 务 院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19.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 文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 20.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21. 水 利 部 原 国 家 计 委 原 国 家 环 保 局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办 法 ( ); 22. 交 通 部 2003 年 第 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23.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24. 交 通 部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印 发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25.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发 [1999]122 号 文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2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0]7 号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 ~ 2 ~
14 1 总 论 27.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关 于 公 布 我 国 第 一 批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植 物 名 录 的 通 知 ; 28.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3]94 号 文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29. 关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1]4 号 ); 30.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令 第 16 号 [ ]); 31. 交 通 部 [2003]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32. 水 利 部 交 通 部 水 保 [2001]1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 33. 交 通 部 公 路 发 [2004]314 号 文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34.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铁 道 部 交 通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土 资 发 号 关 于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土 地 复 垦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35.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地 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专 项 规 划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电 厅 计 委 环 保 局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2);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2003);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8);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办 法 (2010); 8. 关 于 公 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基 础 设 施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被 征 用 土 地 年 均 产 值 基 数 标 准 和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的 通 知 ( 桂 发 改 法 规 [2005]190 号 ); 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编 写 内 容 要 求 ~ 3 ~
1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相 关 文 件 (2006); 1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文 件 桂 环 发 [2014]26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 11.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市 政 [2005]71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12.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2007]56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集 体 土 地 征 为 国 有 土 地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规 定 ; 13.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市 政 办 [2006]19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环 境 污 染 与 破 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14.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2001]23 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15.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市 政 办 [2006]19 号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环 境 污 染 与 破 坏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16.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总 体 规 划 ( ) ; 17.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 18.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技 术 评 价 导 则 (HJ/T ); 8.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GB ); 9.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2008); 10.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2010); 11.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I/T ); ~ 4 ~
16 1 总 论 12. 地 下 水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 ) 相 关 标 准 1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 B/T );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5)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2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2)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项 目 建 设 相 关 文 件 1.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编 制 委 托 书 ( 附 件 1); 2. 桂 林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市 发 改 行 审 字 [2014]58 号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附 件 2); 3.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文 件 龙 国 土 资 预 审 字 [2014] 8 号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的 批 复 ( 附 件 3); 4. 广 西 路 佳 道 桥 勘 察 设 计 有 限 任 公 司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水 利 局 文 件 市 水 利 水 保 [2014]22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 附 件 4); 7. 广 西 地 矿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 8. 广 西 地 矿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 5 ~
1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设 项 目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工 程 特 点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工 程 建 设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各 专 项 技 术 导 则 中 关 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划 分 原 则 与 方 法,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详 见 表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表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等 级 生 态 影 响 二 级 大 气 环 境 二 级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三 级 一 级 三 级 划 分 依 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区 域 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工 程 占 地 ( 含 水 域 ) 大 于 2km 2 而 小 于 20km 2, 或,50km 路 线 长 度 100 km, 划 分 为 二 级 评 价 依 据 HJ , 评 价 范 围 内 包 含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评 价 等 级 一 般 不 低 于 二 级 依 据 HJ/T2.3-93, 污 水 排 放 量 <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依 据 HJ ,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加 5dB(A) 以 上 依 据 HJ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 1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 2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为 易 ; 3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不 敏 感 ; 4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1000m 3 /d); 5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本 项 目 情 况 评 价 范 围 涉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公 路 路 线 长 度 65.1km 大 于 50km,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评 价 项 目 为 二 级 公 路,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穿 越 了 一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13.5m 3 /d, 污 水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所 跨 越 的 地 表 水 体 为 中 小 型 河 流 营 运 期 养 护 站 生 活 污 水 用 于 农 灌 依 据 HJ , 拟 建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导 致 沿 线 噪 声 级 最 大 增 加 9.5(A) 本 项 目 为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设 置 一 个 养 护 站, 养 护 站 污 水 1.35 t/d;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污 水 如 果 不 采 取 措 施,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采 取 措 施 后,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没 有 影 响 本 项 目 按 照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划 分 : 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 2 项 目 场 地 基 岩 裂 隙 水 易 受 到 污 染 ; 3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区,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 4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13.5m 3 /d, 加 上 部 分 生 产 废 水,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分 级 为 小 (<1000m 3 /d); 营 运 期 养 护 站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1.35m 3 /d<1000m 3 /d 5 施 工 期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属 简 单 级 别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小,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 6 ~
18 1 总 论 1.5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范 围 参 照 各 环 评 导 则 中 评 价 范 围 的 划 分 原 则, 并 结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2) 生 态 拟 建 公 路 全 部 活 动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还 包 括 生 态 敏 感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一 般 特 征,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集 中 在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施 工 期 适 当 扩 大 至 受 项 目 施 工 活 动 影 响 的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3) 声 环 境 公 路 沿 线 受 影 响 对 象 以 村 庄 居 民 为 主, 根 据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确 定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内 的 范 围 为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施 工 期 根 据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分 布 情 况, 评 价 范 围 扩 大 到 各 施 工 作 业 点 (4) 地 表 水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 项 目 桥 梁 建 设 会 在 局 部 范 围 内 增 加 水 体 的 悬 浮 物, 一 般 悬 浮 物 在 河 流 中 流 经 1500m 后 可 衰 减 至 原 背 景 值, 因 此 将 本 公 路 桥 梁 跨 越 河 流 的 上 游 100m 和 下 游 1500m 水 域 确 定 为 本 公 路 跨 越 水 体 的 评 价 范 围 (5)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所 处 的 水 文 地 质 单 元, 以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为 主 (6) 环 境 空 气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对 村 庄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评 价 时 段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分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根 据 项 目 可 研 报 告 提 出 的 建 设 时 间 及 建 设 工 期, 确 定 项 目 评 价 时 段 具 体 如 下 : 1 施 工 期 : 项 目 计 划 2015 年 1 月 开 工,2016 年 12 月 完 工, 工 期 为 两 年 2 营 运 期 : 竣 工 投 入 营 运 后 第 1 年 第 7 年 和 第 15 年 ( 即 2017 年 2023 年 ~ 7 ~
1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31 年 ) 1.6 评 价 标 准 拟 建 公 路 所 经 过 的 龙 胜 县 环 保 局 对 本 项 目 执 行 标 准 的 回 复 ( 附 件 5),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所 采 用 的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路 段 执 行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一 级 标 准, 其 余 路 段 执 行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二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GB )( 摘 录 ) 单 位 :TSP NO 2 为 μg/m 3,CO 为 mg/m 3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1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二 氧 化 氮 (NO 2 ) 年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24 小 时 平 均 一 氧 化 碳 (CO) 24 小 时 平 均 小 时 平 均 注 : 一 级 标 准 适 用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地 区 二 级 标 准 适 用 于 居 住 区 商 业 交 通 混 合 区 文 化 区 工 业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GB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标 准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监 控 点 浓 度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SO 2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40 NOx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0.12 非 甲 烷 总 烃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大 部 分 路 段 属 于 旧 路 改 扩 建 项 目, 现 状 为 四 级 公 路 及 通 村 村 道, 本 项 目 拟 将 其 改 扩 建 为 二 级 公 路 1 现 状 评 价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要 求 ~ 8 ~
20 1 总 论 2 影 响 评 价 拟 建 公 路 建 成 二 级 公 路 后, 作 为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区 域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 (1) 若 临 路 建 筑 以 低 于 三 层 为 主, 公 路 红 线 两 侧 30±5m 以 内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 以 外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2) 若 临 路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以 上 ( 含 三 层 ) 为 主,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公 路 一 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以 外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3) 对 于 路 线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学 校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区 标 准 其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L eq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以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4a 公 路 两 侧 一 定 距 离 之 内, 需 要 防 止 交 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施 工 期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地 表 水 环 境 单 位 :L Aeq :db (1)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河 流 有 桑 江 及 高 滩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Ⅲ 类 标 准, 悬 浮 物 (SS) 评 级 标 准 参 照 三 级 标 准 执 行 涉 及 桑 江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摘 录 )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值 Ⅳ 类 标 准 值 Ⅴ 类 标 准 值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6~9 6~9 2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 9 ~
2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石 油 类 氨 氮 (NH 3 N) BOD SS COD Gr 注 :1 单 位 除 ph 值 外, 其 余 为 mg/l 2 地 表 水 悬 浮 物 评 价 标 准 值 采 用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相 应 的 标 准 值 (2) 排 放 标 准 排 至 其 他 Ⅲ 类 水 体 的 污 水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类 标 准 ;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生 活 污 水 用 作 农 肥,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中 的 相 应 的 标 准 项 目 水 源 保 护 区 禁 止 排 放 污 水 污 染 物 表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适 用 范 围 一 级 标 准 ph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6~9 悬 浮 物 (SS)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70 COD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00 BOD 5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30 NH 3 -N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15 石 油 类 一 切 排 污 单 位 10 注 : 单 位 除 ph 外, 其 余 为 mg/l 序 号 项 目 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 标 准 值 作 物 分 类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1 ph 5.5~8.5 2 COD a,60 b 3 SS a,15 b 4 BOD a,15 b 注 : 单 位 除 ph 外, 其 余 为 mg/l a: 加 工 烹 调 及 去 皮 蔬 菜 b: 生 食 类 蔬 菜 瓜 类 和 草 本 水 果 地 下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执 行 GB/T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III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 摘 录 )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1 ph 值 6.5~8.5 ~ 10 ~
22 1 总 论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标 准 2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氨 氮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 6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mg/l) 0.02 注 :ph 值 无 量 纲 ; 其 它 指 标 为 mg/l 1.7 评 价 方 法 1 评 价 按 路 段 进 行, 在 路 段 内 采 取 以 点 为 主, 点 线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原 则 ;2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现 场 监 测 调 查 分 析 等 方 法 ;3 预 测 评 价 主 要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声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数 学 模 式 预 测 法 进 行 评 价 ;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法 进 行 评 价 ;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采 用 类 比 调 查 与 专 业 判 断 法 进 行 评 价 1.8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社 会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表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敏 感 目 标 城 镇 规 划 及 景 区 规 划 相 关 关 系 本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位 于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总 体 规 划 ( ) 规 划 范 围 内 ; 本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位 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规 划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位 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规 划 范 围 内 征 地 拆 迁 本 项 目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hm 2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文 物 古 迹 本 项 目 未 涉 及 文 物 古 迹 生 态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区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为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植 物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表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1 敏 感 目 标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 自 治 区 级 ) 与 拟 建 公 路 红 线 位 置 关 系 拟 建 公 路 (K0+000~ K K33+620~ K34+490), 拟 建 公 路 支 线 (LK+000-LK5+705) 数 量 / 涉 及 长 度 涉 及 路 线 长 度 km 保 护 对 象 ( 内 容 ) 或 级 别 风 景 资 源 ~ 11 ~
2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重 点 公 益 林 3 陆 生 保 护 动 物 评 价 区 4 保 护 植 物 穿 越 风 景 名 胜 区 K0+900 ~ K2+500 K3+700 ~ K4+800 K13+700~ K K ~ K 占 用 1.41 hm 2 等 路 段 涉 及 占 用 公 益 林 全 线 大 部 分 路 段 K K K K K K 等 处 大 气 环 境 及 声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66 种, 国 家 Ⅱ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12 种, 自 治 区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54 种 >2000 丛, 其 中 占 地 区 >227 丛 >60 株, 其 中 占 地 区 6 株 自 治 区 级 重 点 公 益 林 国 家 Ⅱ 级 : 虎 纹 蛙 褐 翅 鸦 鹃 小 鸦 鹃 等 ; 自 治 区 级 : 泽 陆 蛙 金 环 蛇 赤 腹 松 鼠 等 金 毛 狗 ; 国 家 II 级 保 护 马 尾 树 ; 国 家 II 级 保 护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 主 线 K+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 线 )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敏 感 点 12 处 敏 感 点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1.8-3, 敏 感 点 分 布 位 置 见 附 图 2, 敏 感 点 现 状 图 见 附 图 3 ~ 12 ~
24 1 总 论 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大 气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村 屯 饮 用 水 源 供 水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K5+180~ K5+600 K6+050~ K6+580 K7+000~ K7+280 K7+450~ K7+670 K8+400~ K9+100 K10+750~ K 敏 感 点 名 称 所 属 乡 镇 与 旧 路 关 系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拆 迁 后 首 排 与 路 敏 感 点 地 临 路 房 户 数 / 人 数 ( 户 / 人 ) 首 排 与 路 红 线 / 中 心 面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方 位 方 位 红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高 差 (m) 角 度 4a 类 区 2 类 区 线 距 离 (m) (m) K 线 ( 主 线 ) 金 竹 村 和 平 乡 穿 越 7/10 穿 越 5/10 0 垂 直 10/43 22/85 江 金 村 和 平 乡 穿 越 7/10 穿 越 5/10 0 垂 直 31/120 45/182 江 边 屯 和 平 乡 左 侧 75/78 左 侧 73/78 0 垂 直 23/90 八 滩 屯 和 平 乡 左 侧 9/12 左 侧 7/12 0 垂 直 8/32 20/82 黄 落 村 和 平 乡 左 侧 9/12 左 侧 7/12 0 垂 直 18/70 30/105 黄 江 村 和 平 乡 左 侧 11/14 左 侧 9/14 0 垂 直 11/40 21/84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金 竹 村 房 屋 紧 靠 于 公 路 两 侧, 有 部 分 房 屋 分 布 于 公 路 右 侧 的 小 山 坡 上, 房 屋 基 本 为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江 金 村 房 屋 紧 靠 于 公 路 两 侧, 有 部 分 房 屋 分 布 于 公 路 右 侧 的 小 山 坡 上, 居 民 有 从 山 上 往 公 路 两 侧 迁 移 的 趋 势, 房 屋 以 2 层 的 砖 混 砖 瓦 房 混 建 房 为 主, 部 分 安 装 的 是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还 有 一 些 房 子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江 边 屯 沿 河 流 分 布, 与 公 路 间 有 河 流 相 隔, 房 屋 以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为 主,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村 子 部 分 居 民 结 伴 将 房 屋 建 至 路 侧, 目 前 仍 有 居 民 将 房 屋 迁 至 路 侧, 房 屋 正 在 建 设 中 ; 村 子 临 路 一 排 房 子 较 为 集 中, 临 路 二 排 房 子 分 布 较 散 房 屋 以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为 主,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村 子 的 房 屋 沿 河 流 分 布, 二 排 房 子 与 公 路 间 有 河 流 相 隔, 目 前 村 民 多 将 房 屋 临 路 而 建, 房 屋 以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为 主,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村 子 部 分 居 民 结 伴 将 房 屋 建 至 路 侧, 目 前 仍 有 居 民 将 房 屋 迁 至 路 侧, 房 屋 正 在 建 设 中 ; 村 子 临 路 一 排 房 子 较 为 集 中, 临 路 二 排 房 子 分 布 较 散 房 屋 以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为 主,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所 在 旧 路 路 段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 13 ~
2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桩 号 K24+420~ K K28+500~ K K47+470~ K K48+000~ K K50+800~ K 敏 感 点 名 称 所 属 乡 镇 与 旧 路 关 系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拆 迁 后 首 排 与 路 敏 感 点 地 临 路 房 户 数 / 人 数 ( 户 / 人 ) 首 排 与 路 红 线 / 中 心 面 与 路 面 屋 与 路 方 位 方 位 红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高 差 (m) 角 度 4a 类 区 2 类 区 线 距 离 (m) (m) 下 埠 村 和 平 乡 穿 越 17/20 穿 越 15/20 0 中 禄 村 和 平 乡 穿 越 13/16 穿 越 11/16 2 垂 直 / 平 行 垂 直 / 平 行 6/26 15/60 35/140 76/315 高 岩 屯 泗 水 乡 穿 越 14/17 穿 越 12/ 垂 直 12/54 17/86 横 冲 屯 泗 水 乡 右 侧 14/17 右 侧 12/17 2 垂 直 6/25 11/55 潘 内 村 泗 水 乡 左 侧 11/14 左 侧 9/14 1 垂 直 8/38 21/ K 泗 水 沂 潭 泗 水 乡 右 侧 19/22 右 侧 17/22 1 平 行 12/50 34/1155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下 埠 村 房 屋 紧 靠 于 公 路 两 侧, 有 部 分 房 屋 分 布 于 公 路 右 侧 的 小 山 坡 上, 房 屋 基 本 为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村 庄 主 要 集 中 分 布 于 村 道 两 侧, 有 部 分 房 屋 分 布 于 村 道 右 侧 的 小 山 坡 上, 目 前 村 子 往 公 路 方 向 发 展, 临 近 公 路 房 屋 多 为 新 建, 评 价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2-3F 木 质 结 构 房, 以 2 层 为 主,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高 岩 屯 的 房 屋 分 布 较 散, 临 近 公 路 的 房 屋 多 为 由 山 坡 上 迁 移 下 来, 目 前 仍 有 部 分 房 屋 位 于 小 山 坡 上, 随 着 公 路 的 完 善 有 往 公 路 两 侧 迁 移 的 趋 势, 房 屋 基 本 为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横 冲 屯 的 房 屋 多 位 于 公 路 左 侧 的 小 山 坡 上, 部 分 房 屋 临 近 公 路, 房 屋 基 本 为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村 子 零 星 分 布 于 公 路 左 侧 山 坡 上, 大 部 分 房 子 由 山 中 搬 出, 朝 公 路 发 展, 房 屋 基 本 为 2 层 的 木 质 结 构 房, 主 要 安 装 的 是 木 质 材 料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评 价 范 围 内 部 分 房 屋 位 于 公 路 两 侧, 部 分 敏 感 点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终 点 的 对 面, 有 现 有 公 路 相 隔, 房 屋 以 2F 砖 混 结 构 居 民 房 为 主, 基 本 上 安 装 有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村 民 用 水 引 自 山 中 的 山 泉 水 所 在 旧 路 路 段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扩 建 ~ 14 ~
26 1 总 论 地 表 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本 公 路 涉 及 的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有 桑 江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水 源 地 其 中 桑 江 水 源 地 为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的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拟 建 公 路 桩 号 K ~K 段 约 长 95m 穿 越 龙 胜 县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序 号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水 域 名 称 功 能 区 划 线 路 与 其 关 系 饮 用 水 源 情 况 调 查 1 桑 江 III 类, 主 要 功 能 为 灌 溉 2 高 滩 河 III 类, 主 要 功 能 主 要 为 景 观 3 桑 江 水 源 地 主 要 功 能 主 要 为 灌 溉 饮 用 ; 桑 江 水 源 地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 桑 江 水 源 地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范 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中 的 II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路 线 跨 越 其 支 流 路 线 跨 越 高 滩 河 及 其 支 流 K ~ K 穿 越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桑 江 取 水 口 位 于 县 城 东 北 面 新 桑 江 大 桥 上 游 250m 处 的 桑 江 河 段 与 拟 建 公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9.6km 无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桑 江 水 源 地 目 前 为 龙 胜 县 县 城 的 在 用 水 源 地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咨 询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等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 15 ~
2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 项 目 名 称 :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 2 项 目 性 质 : 改 扩 建 ; 3 建 设 地 点 :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 4 建 设 规 模 :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境 内, 主 线 起 点 ( 桩 号 K0+000) 位 于 和 平 乡, 接 国 道 G321, 经 金 江 下 埠 中 禄 潘 内, 终 点 ( 桩 号 K59+456) 至 泗 水 乡, 接 县 道 X144, 主 线 长 km;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起 点 ( 桩 号 LK00+000) 位 于 主 线 K 处, 终 点 ( 桩 号 LK5+705) 位 于 平 安 壮 寨 梯 + 田 景 区 大 门, 连 接 线 长 km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为 km,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连 接 线 为 20km/h), 路 基 宽 度 8.5m,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公 路 主 线 按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 支 线 ) 按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工 期 两 年 5 占 地 面 积 : 拟 建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为 hm 2,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为 9.57hm 2,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拆 除 220v 电 力 线 4.5km,380v 电 力 线 3.7km 6 项 目 投 资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总 金 额 为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投 资 估 算 金 额 万,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费 用 估 算 为 万 元 7 资 金 来 源 : 业 主 自 筹 解 决 资 金 占 实 际 估 算 总 金 额 的 64.1%, 其 余 35.9% 为 上 级 补 助 ; 8 建 设 进 度 : 项 目 计 划 于 2015 年 1 月 开 工 建 设,2016 年 12 月 竣 工 ; 工 期 24 个 月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2, 纵 面 图 见 附 图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比 选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从 整 体 上 提 出 了 K+L 的 路 线 方 案, 同 时 提 出 了 A B 线 2 个 局 部 方 案 比 较 线, 本 评 价 还 对 过 桑 江 水 源 地 路 线 进 行 了 比 选 分 析 K 线 方 案 与 A 线 方 案 K 线 方 案 : 本 方 案 为 新 线 方 案, 路 线 自 K1+260 处 往 旧 路 北 面 沿 河 边 展 新 线, ~ 16 ~ ~
28 2 工 程 概 况 至 K3+398 接 上 旧 路 路 线 线 形 较 好, 纵 坡 较 平 缓, 纵 面 最 大 标 高 m 本 方 案 里 程 桩 号 为 K1+260~K3+398, 路 线 长 2.138km A 线 方 案 : 本 方 案 为 旧 路 改 建 方 案, 基 本 沿 旧 路 布 线, 充 分 利 用 旧 路 资 源 路 线 线 形 差, 设 有 两 处 急 回 头 弯, 纵 坡 较 陡, 纵 面 最 大 标 高 m 本 方 案 里 程 桩 号 为 AK1+260~AK3+935, 路 线 长 km 比 选 方 案 平 面 图 见 图 K 线 K 线 AK3+935=K3+398 A 线 AK1+260=K 路 线 方 案 工 程 因 素 比 选 图 K 线 方 案 与 A 线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全 线 推 荐 方 案 K 线 (K1+260-K3+398) 与 比 较 方 案 A 线 (AK1+260~AK3+935) 的 工 程 数 量 投 资 及 各 方 案 的 优 缺 点 综 合 比 较 见 表 表 K 线 与 A 比 较 线 方 案 工 程 数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K 线 方 案 (K1+260~K3+398) A 线 方 案 (AK1+260~AK3+935) 1 路 线 长 度 Km 公 路 等 级 二 级 二 级 3 小 于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处 共 6 处,60/4 共 10 处, 60/7,15.3/1 23.8/1( 回 头 弯 ) 4 回 头 弯 处 纵 面 指 标 6.545%/1 处 9.67%/1 处 7.819%/1 处 6 设 计 最 大 标 高 m ~ 17 ~
2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7 路 基 土 石 方 m 平 均 每 公 里 土 石 方 m 路 面 Km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m 征 用 土 地 亩 拆 迁 建 筑 物 m 小 桥 m / 座 - 30/1( 新 建 ) 14 中 桥 m / 座 96/1( 新 建 ) - 15 涵 洞 座 144/9( 新 建 ) 45/10( 加 长 利 用 ) 16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结 论 推 荐 表 K 线 与 A 比 较 线 方 案 优 缺 点 比 较 项 目 K 线 方 案 (K1+260~K3+398) A 线 方 案 (AK1+260~AK3+935) 优 点 缺 点 1 方 案 线 形 较 好, 纵 坡 平 顺, 行 车 较 舒 适 公 路 使 用 方 便 安 全 性 相 对 较 高 2 方 案 改 线 新 建 公 路 可 全 封 闭 施 工, 现 状 老 路 可 以 正 常 通 行, 施 工 期 间 对 景 区 内 交 通 出 行 影 响 较 小 3 避 免 了 两 处 回 头 弯, 特 别 是 K1+200~K1+700 急 回 头 弯, 有 效 解 决 了 安 全 隐 患 点 4 路 线 较 短 1 新 线 各 项 工 程 数 量 均 较 大, 土 石 方 数 量 较 A 2 占 地 工 程 量 较 大, 占 地 比 A 线 方 案 多 3.77hm 2, 3 路 基 土 石 方 排 水 防 护 工 程 量 较 大 4 投 资 较 K 线 方 案 多 万 元 1 占 地 工 程 量 较 小, 占 地 比 K 线 方 案 少 3.77m 2 2 路 基 土 石 方 量 较 小 3 投 资 较 少, 较 A 线 方 案 少 该 方 案 线 形 差, 存 在 一 处 回 头 弯, 对 行 车 安 全 不 利 2 施 工 期 间 老 路 进 行 拓 建 对 现 状 交 通 影 响 的 较 大 3 该 方 案 路 线 较 长, 较 K 线 方 案 长 537m 4 改 建 后 路 线 技 术 指 标 仍 差, 未 解 决 安 全 隐 患 点, 意 义 不 大 经 综 合 分 析, 虽 然 K 线 方 案 为 新 建 路 线, 各 项 工 程 量 较 大, 投 资 多 万 元, 但 K 线 方 案 路 线 较 短, 平 纵 指 标 较 高, 解 决 了 两 处 急 回 头 弯 的 问 题, 消 除 了 安 全 隐 患 点, 改 建 意 义 较 大 因 此, 可 研 认 为 虽 然 K 线 方 案 投 资 较 大, 但 较 A 线 方 案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选 择 K 线 方 案 作 为 本 路 段 的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情 况 针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对 可 研 推 荐 的 路 线 K 方 案 和 比 选 A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该 路 段 推 荐 线 K 线 (K1+260-K3+398) 与 比 较 方 案 A 线 (AK1+260~AK3+935)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优 缺 点 综 合 比 较 见 表 ~ 18 ~ ~
30 2 工 程 概 况 表 K 线 与 A 比 较 线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因 素 K 线 方 案 (K1+260-K3+398) A 线 方 案 (AK1+260~AK3+935) 征 地 5.83hm 2 征 地 2.06hm 2 1. 征 地 A 线 方 案 征 地 土 地 面 积 比 K 线 方 案 少 3.77hn 2,A 线 对 当 地 土 地 的 影 响 比 K 线 小 2. 拆 迁 / / 3. 居 民 交 通 与 出 行 K 线 方 案 为 新 建 路 段, 旧 路 可 正 常 使 用, 对 附 近 交 通 及 居 民 出 行 影 响 较 小 A 线 方 案 施 工 时 占 用 了 旧 路, 对 附 近 交 通 影 响 较 大 占 用 林 地 0.77hm 2 占 用 林 地 0.21hm 2 1. 植 被 及 植 生 A 线 较 K 线 少 占 用 林 地 0.56hm 2,A 线 对 当 地 林 地 的 影 响 比 K 物 种 类 态 线 小 环 土 石 方 总 量 m 3 土 石 方 总 量 m 3 境 2. 水 土 流 失 K 线 较 A 线 多 产 生 土 石 方 总 量 万 m 3,K 线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大 于 A 线 推 荐 方 案 A 线 K 线 A 线 K 线 A 线 A 线 水 环 境 K 线 沿 河 路 段 比 A 线 较 长, 且 K 线 新 建 一 座 中 桥, 山 体 开 挖 及 新 桥 梁 施 工 对 表 地 表 水 体 影 响 较 大 A 线 景 观 环 境 声 环 境 与 大 气 环 境 K 线 开 挖 山 体 较 大, 破 坏 植 物 植 被 较 大, 开 挖 造 成 的 景 观 影 响 较 大 沿 旧 路 布 线, 开 挖 造 成 的 景 观 影 响 较 小 K 线 方 案 与 A 线 方 案 评 价 范 围 均 未 分 布 有 声 环 境 及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环 境 影 响 比 较 推 荐 结 论 K 线 与 A 线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结 论 : A 线 K 线 A 线 A 线 项 目 A 线 沿 旧 路 布 线, 施 工 期 会 对 居 民 出 行 及 景 区 交 通 影 响 比 K 线 大, 但 通 过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采 用 半 幅 施 工 方 式, 并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交 通 疏 导, 施 工 期 对 居 民 出 行 及 景 区 交 通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大 大 降 低 此 外, A 线 在 征 地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影 响 水 环 境 影 响 及 景 观 环 境 程 度 等 方 面 均 小 于 K 线 方 案 因 此 从 环 境 各 角 度 分 析,A 线 方 案 的 环 境 影 响 比 K 线 方 案 小, 环 评 推 荐 A 线 方 案 综 合 比 选 结 论 经 综 合 分 析, K 线 方 案 路 线 较 短, 平 纵 指 标 较 高, 解 决 了 两 处 急 回 头 弯 的 问 题, 消 除 了 安 全 隐 患 点, 改 建 意 义 较 大, 因 此, 可 研 选 择 K 线 方 案 作 为 本 路 段 的 推 荐 方 案 ; 但 A 线 投 资 低, 避 开 新 线 陡 峭 的 山 体, 有 利 于 项 目 的 实 施, 征 地 方 面 的 影 响 小 于 K 线, 避 免 了 不 利 的 社 会 因 素 的 产 生, 且 在 水 土 流 失 生 态 影 响 水 环 ~ 19 ~
3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境 影 响 及 景 观 环 境 程 度 等 方 面 均 小 于 K 线 方 案,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A 线 更 为 合 理 从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看,K 线 方 案 及 A 线 方 案 均 未 涉 及 无 法 避 让 的 重 大 环 境 问 题, 通 过 采 取 一 定 的 环 保 措 施 均 可 将 环 境 影 响 控 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设 主 要 是 为 了 提 高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公 路 的 交 通 能 力, 为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吸 引 更 多 游 客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主 要 服 务 于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故 游 客 交 通 的 安 全 性 成 为 一 个 重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当 地 政 府 亦 希 望 拟 建 公 路 走 K 线, 且 K 线 走 向 符 合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因 此, 结 合 工 程 因 素 比 选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的 意 见, 综 合 比 选 推 荐 K 线 方 案 K 线 方 案 与 B 线 方 案 K 线 方 案 : 本 方 案 利 用 通 村 公 路, 路 线 自 K 处 沿 刚 修 建 的 通 村 公 路 展 线 至 中 禄 村, 然 后 展 新 线 至 马 花 坪 背 山 本 方 案 里 程 桩 号 为 K27+530~K34+450, 路 线 长 km 本 方 案 K27+530~K 路 段 为 利 用 通 村 公 路 改 建,K29+700~ K 路 段 为 新 建 路 段 B 线 方 案 : 本 方 案 自 K 处 展 新 线 过 田 头 寨 南 面 后 折 向 西 南 方 向 至 马 花 坪 背 山 本 方 案 里 程 桩 号 为 BK27+530~BK33+296, 路 线 长 公 里, 均 为 新 建 路 段 本 方 案 路 线 未 经 过 村 寨, 仅 田 头 寨 距 离 约 700 km 比 选 方 案 平 面 图 见 图 BK33+296=K B 线 K 线 BK27+530=K ~ 20 ~ ~
32 2 工 程 概 况 图 K 线 方 案 与 B 线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路 线 方 案 工 程 因 素 比 选 全 线 推 荐 方 案 K 线 (K27+530~K34+450) 与 比 较 方 案 B 线 (BK27+530~ BK33+296) 的 工 程 数 量 投 资 及 各 方 案 的 优 缺 点 综 合 比 较 见 表 表 K 线 与 B 比 较 线 方 案 工 程 数 量 一 览 表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K 线 方 案 (K27+530~K34+450) B 线 方 案 (BK27+530~BK33+296) 1 路 线 长 度 Km 公 路 等 级 二 级 二 级 3 小 于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m/ 处 共 34 处, 60/16,30/ / /1( 回 头 弯 ) 共 21 处, 60/12,45/ /1( 回 头 弯 ) 4 回 头 弯 处 纵 面 指 标 8%/4 处 7%/3 处 8%/0 处 7%/3 处 6 路 基 土 石 方 m 平 均 每 公 里 土 石 方 m 路 面 km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m 征 用 土 地 亩 拆 迁 建 筑 物 m 小 桥 m / 座 中 桥 m / 座 涵 洞 座 406/28( 新 建 ) 300/24( 新 建 ) 15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结 论 推 荐 表 K 线 与 B 比 较 线 方 案 优 缺 点 比 较 项 目 K 线 方 案 (K27+530~K34+450) B 线 方 案 (BK27+530~BK33+296) 优 点 1K27+530~K 路 段 利 用 通 村 公 路 改 建, 充 1 修 建 里 程 短, 有 利 于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 21 ~
3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缺 点 分 利 用 了 旧 路 资 源 2 路 线 经 过 中 禄 村, 利 于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改 善 区 域 交 通 环 境 3 路 线 远 离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对 景 区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4 路 线 走 向 符 合 当 地 政 府 意 见 1 修 建 里 程 较 长, 不 利 于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2 B 方 案 相 比, 线 形 较 差, 平 纵 指 标 较 低 3 土 石 方 征 地 数 量 较 B 方 案 多 4 投 资 较 大, 较 B 线 方 案 多 投 资 280 万 元 2 线 形 较 好, 平 纵 指 标 较 高, 行 车 舒 适 性 较 K 线 方 案 好, 3 土 石 方 征 地 数 量 较 K 线 方 案 少 4 投 资 较 小 1 路 线 未 经 过 村 寨, 不 利 于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2 路 线 受 益 群 众 少 3 路 线 靠 近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对 景 区 影 响 较 大 经 综 合 分 析, 虽 然 K 线 方 案 修 建 里 程 长, 土 石 方 征 地 数 量 较 多, 投 资 多, 但 本 方 案 经 过 中 禄 村, 使 得 村 庄 居 民 受 益 较 大, 用 通 村 公 路 改 建, 充 分 利 用 了 旧 路 资 源, 减 少 对 新 植 被 的 占 用, 且 远 离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对 景 区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可 研 认 为 虽 然 K 线 方 案 投 资 较 大, 但 更 符 合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较 B 线 方 案 有 优 势, 选 择 K 线 方 案 作 为 本 路 段 的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方 案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情 况 针 对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对 可 研 推 荐 的 路 线 K 方 案 和 比 选 B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该 路 段 推 荐 线 K 线 (K27+530~K34+450) 与 比 较 方 案 B 线 (BK27+530~ BK33+296)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优 缺 点 综 合 比 较 见 表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因 素 表 K 线 与 B 比 较 线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K 线 方 案 (K27+530~K34+450) B 线 方 案 (BK27+530~ BK33+296) 征 地 19.42hm 2 征 地 17.49hm 2 1. 征 地 K 线 方 案 征 地 土 地 面 积 比 B 线 方 案 多 1.93hn 2,K 线 对 当 地 土 地 的 影 响 比 B 线 大 推 荐 方 案 B 线 2. 拆 迁 400m 2 / B 线 3. 地 方 规 划 路 线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意 愿 路 线 不 符 合 地 方 政 府 意 愿 K 线 4. 居 民 交 通 与 出 行 K 线 方 案 施 工 时 利 用 旧 路 作 为 交 通, 对 附 近 交 通 及 居 民 出 行 影 响 较 大 B 线 方 案 为 新 建 路 段, 对 附 近 交 通 影 响 较 小 占 用 林 地 3.23hm 2 占 用 林 地 5.15hm 2 1. 植 被 及 植 生 B 线 较 K 线 多 占 用 林 地 1.92hm 2,B 线 对 当 地 林 地 的 影 响 比 K 物 种 类 态 线 大 环 土 石 方 总 量 m 3 土 石 方 总 量 m 3 境 2. 水 土 流 失 K 线 较 B 线 多 产 生 土 石 方 总 量 万 m 3,K 线 对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大 于 A 线 B 线 K 线 B 线 水 环 境 K 线 及 B 线 均 未 设 计 河 流 路 段 及 桥 梁 的 建 设 K 线 B 线 ~ 22 ~ ~
34 2 工 程 概 况 环 境 因 素 景 观 环 境 声 环 境 与 大 气 环 境 K 线 方 案 (K27+530~K34+450) 沿 旧 路 布 线, 开 挖 造 成 的 景 观 影 响 较 小, 路 线 远 离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对 景 区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K 线 沿 线 分 布 有 一 个 村 庄 环 境 影 响 比 较 推 荐 结 论 B 线 方 案 (BK27+530~ BK33+296) 开 挖 山 体 较 大, 破 坏 植 物 植 被 较 大, 开 挖 造 成 的 景 观 影 响 较 大 A 线 为 新 建 路 段, 分 布 有 声 环 境 及 大 气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推 荐 方 案 K 线 B 线 K 线 K 线 与 B 线 环 境 因 素 比 选 结 论 : 项 目 K 线 沿 旧 路 布 线, 在 占 地 拆 迁 交 通 影 响 及 大 气 声 环 境 影 响 方 面 大 于 B 线 ;B 线 占 用 的 林 地 较 大, 对 植 被 及 植 物 物 种 影 响 较 大,B 线 路 线 离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较 近, 对 景 区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因 此 从 环 境 各 角 度 分 析,K 线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社 会 影 响 及 大 气 声 环 境 影 响,B 线 主 要 表 现 在 生 态 影 响 及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K 线 与 B 线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基 本 相 同 结 合 地 方 政 府 意 愿, 及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龙 脊 梯 田 景 区, 本 次 环 评 推 荐 K 线 方 案 综 合 比 选 结 论 经 综 合 分 析, K 线 方 案 充 分 利 用 了 旧 路 资 源, 减 少 对 新 植 被 的 占 用, 且 远 离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对 景 区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因 此, 可 研 认 为 虽 然 K 线 方 案 投 资 较 大, 但 更 符 合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较 B 线 方 案 有 优 势, 选 择 K 线 方 案 作 为 本 路 段 的 推 荐 方 案 K 线 沿 旧 路 布 线, 占 地 拆 迁 交 通 影 响 及 大 气 声 环 境 影 响 方 面 大 于 B 线, 但 是 在 生 态 影 响 方 面,K 线 对 植 被 及 植 物 物 种 影 响 较 小, 且 远 离 龙 脊 梯 田 核 心 景 区, 对 景 区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结 合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区 的 情 况,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K 线 更 为 合 理 因 此, 本 评 价 结 论 与 可 研 结 论 一 致, 同 意 工 程 所 推 荐 的 K 线 方 案 涉 及 桑 江 水 源 地 路 线 的 选 线 说 明 拟 建 公 路 桩 号 K ~K ( 公 路 终 点 ) 段 约 长 95m 穿 越 龙 胜 县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沿 着 旧 路 改 扩 建, 终 点 设 于 K 处 主 要 是 为 了 顺 接 现 有 二 级 公 路, 方 便 周 边 群 众 的 出 行, 同 时 打 通 了 泗 水 乡 与 和 平 乡 及 风 景 区 的 联 系 且 沿 着 旧 路 改 扩 建 减 少 了 新 增 占 地, 避 免 带 来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公 路 沿 着 旧 路 走 向 从 工 程 需 要 和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是 比 较 可 行 的 若 路 线 向 右 边 偏 移 约 85m, 可 避 开 水 源 保 护 区, 但 需 要 跨 越 桑 江 支 流 新 建 一 座 ~ 23 ~
3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桥 梁 ( 原 路 线 完 全 利 用 旧 桥 ), 投 资 明 显 增 加, 新 建 桥 梁 对 地 表 水 体 会 产 生 更 大 环 境 影 响 另 外, 由 于 路 线 偏 移 后 为 新 建 路 段, 土 石 方 量 大,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加 上 距 离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较 近, 反 而 会 增 加 对 桑 江 支 流 及 桑 间 地 表 水 体 的 扰 动, 影 响 地 表 水 水 质, 特 别 是 对 下 游 的 桑 江 水 源 地, 且 新 建 路 段 征 地 的 增 加 对 周 边 土 地 所 有 者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是 潘 内 村 及 其 他 村 屯 至 泗 水 乡 唯 一 的 交 通 要 道, 公 路 沿 着 旧 路 改 扩 建 加 强 了 村 屯 与 乡 镇 的 联 系, 进 一 步 改 善 了 区 域 的 交 通 条 件 拟 建 公 路 沿 着 旧 通 村 公 路 布 线, 过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路 线 走 向 符 合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已 出 函 同 意 同 意 拟 建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穿 越 龙 胜 县 县 城 桑 江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见 附 件 6 从 工 程 角 度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等 方 面 综 合 分 析, 本 评 价 认 为 K ~ K 路 段 的 选 线, 在 设 置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沉 淀 池 事 故 应 急 池 等 环 保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选 线 从 环 保 角 度 具 备 可 行 性 其 他 路 段 的 选 线 说 明 结 合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的 意 见 和 龙 脊 景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不 能 影 响 道 路 两 侧 的 景 观, 对 生 态 环 境 不 能 破 坏 太 大, 且 尽 量 利 用 旧 路 改 建 以 节 约 投 资, 因 此 项 目 仅 设 局 部 备 选 方 案 (A 线 B 线 方 案 ) 项 目 其 他 路 段 路 线 走 向 符 合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龙 胜 县 人 民 政 府 的 意 愿, 项 目 的 走 线 尽 量 紧 着 旧 路 进 行 改 扩 建, 建 设 对 重 要 景 观 的 占 用, 减 小 对 生 态 的 破 坏,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的 走 向 选 线 是 合 理 的 2.3 项 目 技 术 标 准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及 工 程 量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及 工 程 量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及 工 程 量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线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1 公 路 等 级 二 级 四 级 3 运 行 速 度 km/ 小 时 车 道 宽 度 m 备 注 ~ 24 ~ ~
36 2 工 程 概 况 5 路 基 宽 度 m 新 增 占 地 亩 圆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回 头 弯 最 小 半 径 m 15 9 最 大 纵 坡 %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Ⅱ 级 公 路 IV 级 11 估 算 总 金 额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路 线 长 度 km 修 建 里 程 km 土 石 方 数 量 万 m 平 均 每 公 里 土 石 方 万 m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8 拆 迁 量 m m 沥 青 路 面 km 中 桥 ( 检 测 利 用 用 ) m/ 座 173.5/5 44/ 小 桥 ( 新 建, 检 测 利 用 ) 涵 洞 ( 加 长 利 用, 新 建 )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m/ 座 61/2,0/0 0/0,31/2 m/ 道 410m/106,1736/131 93/24,0/0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大 中 小 三 种 车 型 比 为 0.213:0.451:0.336, 昼 夜 比 16:8 表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位 : 辆 / 日 ( 折 合 小 型 车 ) 时 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主 线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项 目 征 地 及 拆 迁 本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占 用 土 地 hm 2, 其 中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为 hm 2,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为 9.57hm 2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涉 及 拆 迁 户 约 52 人 /10 户, 拆 迁 主 要 以 居 民 房 屋 为 主, 拆 迁 房 屋 类 型 主 要 为 木 质 结 构 ; 拆 除 220v 电 力 线 4.5km,380v 电 力 线 3.7km 本 工 程 位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内, 按 项 目 组 成 占 地 性 质 占 地 类 型 和 面 积 详 见 ~ 25 ~
3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工 程 占 地 一 览 表 单 位 hm 2 县 市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项 目 区 水 田 耕 地 梯 地 旱 地 坡 耕 地 园 地 果 园 有 林 地 林 地 灌 木 林 地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草 地 其 他 草 地 住 宅 用 地 农 村 宅 基 地 水 域 用 地 河 流 水 面 坑 塘 水 面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公 路 用 地 路 基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沿 线 设 施 区 小 计 弃 土 场 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区 小 计 合 计 合 计 2.5 土 石 方 平 衡 土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为 万 m 3, 填 方 总 量 为 万 m 3, 弃 方 总 量 为 万 m 3 ( 其 中 永 久 弃 渣 万 m 3, 临 时 堆 土 6.52 万 m 3 )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见 表 ~ 26 ~ ~
38 2 工 程 概 况 表 公 路 工 程 分 段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单 位 : 万 m 3 序 号 分 段 项 目 挖 方 填 方 弃 渣 建 筑 弃 土 方 表 土 石 方 软 土 淤 泥 小 计 土 石 方 土 石 方 去 向 表 土 去 向 渣 1 K0+000~ K 路 基 工 程 区 #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区 1# 弃 土 场 小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K10+120~ K 桥 梁 工 程 区 # 弃 土 场 2# 施 工 便 道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就 地 堆 放 区 小 计 K22+300~ K 路 基 工 程 区 # 0.52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3# 弃 土 场 沿 线 设 施 区 就 地 堆 放 ~ 27 ~
3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施 工 便 道 区 # 弃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就 地 堆 放 小 计 K29+220~ K 路 基 工 程 区 #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区 # 弃 土 场 小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K38+780~ K 桥 梁 工 程 区 5# 弃 土 场 5# 施 工 便 道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就 地 堆 放 区 小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 K46+600~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K 施 工 便 道 区 # 弃 土 场 ~ 28 ~ ~
40 2 工 程 概 况 小 计 K53+400~ K 路 基 工 程 区 #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区 小 计 # 弃 土 场 8 LK0+000~ LK5+705 路 基 工 程 区 #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区 # 弃 土 场 小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合 计 沿 线 设 施 区 就 地 堆 放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区 弃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就 地 堆 放 小 计 ~ 29 ~
4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弃 渣 场 设 置 概 况 项 目 经 过 龙 脊 景 区, 山 高 坡 陡, 周 边 地 形 较 为 复 杂, 且 大 部 分 为 梯 田, 渣 场 选 址 较 为 困 难, 本 项 目 拟 将 临 时 堆 土 和 永 久 弃 渣 一 并 堆 入 弃 土 场, 以 减 少 新 增 临 时 征 占 地 对 景 区 影 响 本 工 程 弃 渣 总 量 为 万 m 3, 含 永 久 弃 渣 万 m 3, 临 时 弃 土 5.78 万 m 3 共 设 弃 土 场 8 处, 位 于 路 线 附 近 支 毛 沟 缓 坡 内 占 地 面 积 共 4.87hm 2, 用 地 类 型 属 林 地 草 地, 总 容 量 万 m 3, 堆 高 18~30m 各 弃 土 场 的 详 细 情 况 见 表 2.5-2, 弃 渣 场 现 状 图 见 附 图 13 表 弃 土 场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弃 渣 位 置 上 游 汇 拟 弃 渣 松 方 量 占 地 面 渣 场 容 量 水 面 积 量 ( 万 左 (m) 右 (m) 积 (hm 2 ) ( 万 m 3 ) (hm 2 ) ( 万 m 3 ) m 3 ) 起 堆 点 高 程 (m) 最 大 堆 高 (m) 地 貌 用 地 类 型 1 K 支 毛 沟 林 地 草 地 2 K 支 毛 沟 林 地 草 地 3 K 支 毛 沟 林 地 草 地 4 K 缓 坡 林 地 草 地 5 K 支 毛 沟 林 地 草 地 6 K 支 毛 沟 草 地 7 K 缓 坡 林 地 草 地 8 LK 支 毛 沟 林 地 合 计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便 道 概 况 由 于 项 目 处 于 可 研 阶 段, 考 虑 到 后 期 的 征 地 问 题 及 其 他 可 能 得 变 动 问 题,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便 道 具 体 设 置 位 置 还 不 能 确 定,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仅 对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便 道 的 占 地 面 积 做 一 个 大 概 的 估 算, 下 一 阶 段 将 会 优 化 设 计, 明 确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便 道 的 具 体 设 置 位 置, 及 其 相 关 的 占 地 面 积 及 规 模 大 小 2.6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概 况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程 桥 涵 工 程 交 通 工 程 ~ 30 ~ ~
42 2 工 程 概 况 表 拟 建 项 目 新 建 路 段 改 扩 建 路 段 一 览 表 拟 建 项 目 路 段 范 围 所 属 路 段 项 目 性 质 路 段 长 度 (km) 备 注 路 线 自 K1+260 处 往 旧 路 北 面 沿 河 边 展 K1+260-K3+398 主 线 新 建 新 线, 至 K3+398 接 上 旧 路, 采 用 封 闭 K K1+260 K K 主 线 改 扩 建 施 工 方 式 沿 着 X131 进 行 改 建, 单 边 改 扩 建, 采 用 采 用 半 幅 施 工 方 式 K K 主 线 改 扩 建 7.0 沿 着 现 有 村 道 进 行 改 建, 双 边 改 扩 建, 采 用 采 用 半 幅 施 工 方 式 K K 主 线 新 建 15.5 沿 着 地 形 展 线 新 建, 采 用 封 闭 施 工 方 式 K K 主 线 改 扩 建 沿 着 现 有 通 村 公 路 进 行 改 建, 双 边 改 扩 建, 采 用 采 用 半 幅 施 工 方 式 LK+000-LK5+705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改 扩 建 主 要 沿 着 X151 进 行 加 宽 路 基, 其 线 形 及 纵 坡 不 变, 单 边 改 扩 建, 采 用 采 用 半 幅 施 工 方 式 路 基 工 程 路 基 横 断 面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按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 支 线 ) 按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连 接 线 为 20km/h), 主 线 及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路 基 宽 度 为 8.5m 路 基 横 断 面 结 构 形 式 为 : 车 道 宽 2 3.5m, 硬 路 肩 宽 m, 土 路 肩 宽 2 0.5m 行 车 道 硬 路 肩 路 拱 坡 度 均 为 2%, 土 路 肩 为 3% 横 断 面 设 计 见 图 ~ 31 ~
4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拟 建 公 路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路 基 设 计 路 基 设 计 以 现 行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为 依 据 路 基 设 计 标 高 以 路 基 边 缘 标 高 高 出 五 十 年 一 遇 计 算 水 位 + 雍 水 高 + 波 浪 侵 袭 高 +0.5 米 安 全 高 度 进 行 控 制 受 地 下 水 和 地 表 水 影 响 的 路 段, 有 条 件 时, 路 槽 底 面 应 高 出 地 下 水 位 和 地 表 积 水 位 2 米, 若 条 件 困 难 时, 采 用 盲 沟 等 方 式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尽 可 能 使 路 面 处 于 干 燥 状 态 行 车 公 路 拱 横 坡 为 2%, 土 路 肩 为 3% 1 路 基 边 坡 填 方 路 段 根 据 填 料 种 类 填 土 高 度 等 情 况, 参 照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D ) 中 表 和 表 选 用 边 坡 坡 率, 一 般 0~8 米 填 土 高 度 边 坡 坡 度 为 1:1.5;8~20 米 为 1:1.75, 当 路 基 边 缘 至 填 方 边 坡 坡 脚 高 度 小 于 12 米 时 不 设 平 台 ; 高 度 大 于 12 米 而 小 于 20 米 时, 从 路 基 边 缘 往 下 8 米 处 设 置 一 个 宽 度 为 1.5 米 的 平 台 在 地 面 自 然 横 坡 陡 于 1:5 的 斜 坡 上, 填 土 前 把 原 地 面 挖 成 向 内 倾 斜 4% 宽 度 大 于 1.5 米 的 台 阶 挖 方 边 坡 路 段 应 根 据 边 坡 高 度 土 石 的 类 别 湿 度 密 实 程 度 等 因 素 确 定, 参 照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中 表 和 和 借 土 情 况 确 定 按 实 际 情 况 一 般 采 用 1:0.5~1:1.5 在 挖 方 边 坡 边 沟 外 侧 设 1.0 米 宽 的 碎 落 台, 当 挖 方 边 坡 距 碎 落 台 高 度 小 于 12 米 时, 不 设 平 台 高 度 大 于 12 米 时, 在 距 碎 落 台 10 米 高 度 处 设 一 道 1.5 米 宽 的 平 台, 大 于 20 米 时 再 增 设 一 级 2 特 殊 路 基 设 计 本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地 基 稳 定, 路 线 经 过 的 水 田 及 山 谷 低 洼 处, 有 软 土 或 高 塑 性 粘 ~ 32 ~ ~
44 2 工 程 概 况 土 出 现, 对 路 基 稳 定 有 一 定 影 响, 由 于 沿 线 水 系 发 育, 各 种 软 基 路 段 时 有 出 现, 但 其 分 布 范 围 不 大 且 厚 度 小, 一 般 可 采 用 清 淤 换 填 等 方 法 进 行 处 理, 并 在 坡 脚 处 设 排 水 沟, 将 路 基 范 围 内 的 水 排 出 3 路 基 压 实 标 准 路 基 采 用 重 型 压 实 标 准, 填 方 路 基 分 层 铺 筑, 均 匀 压 实 表 路 基 压 实 度 填 挖 类 别 路 面 底 面 以 下 深 度 (m) 填 料 最 小 强 度 (CBR) (%) 压 实 度 (%) 路 床 填 方 路 基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基 0~ ~ ~ ~ 路 堤 上 路 堤 0.8~ 下 路 堤 1.50 以 下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1 路 基 排 水 本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属 中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光 照 适 宜, 热 量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对 危 害 路 基 稳 定 的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均 应 采 用 适 当 的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系 统 的 各 种 排 水 设 施 及 进 出 水 口 处 理, 应 注 意 与 灌 溉 渠 的 衔 接 顺 畅 全 路 段 根 据 填 挖 情 况, 结 合 地 形 设 置 各 种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边 沟 等, 并 自 成 系 统, 将 路 基 边 坡 路 面 及 坡 顶 坡 脚 流 向 路 基 的 水 排 至 路 线 附 近 的 天 然 沟 渠 或 低 洼 地 带, 避 免 冲 刷 路 基 挖 方 路 段 在 路 基 外 侧 设 边 沟, 当 坡 顶 汇 水 面 积 较 大 县 有 可 能 影 响 挖 方 边 坡 处 设 截 水 沟, 在 填 挖 交 界 较 陡 的 地 方 设 急 流 槽, 将 边 沟 或 截 水 沟 的 水 引 向 排 水 沟 或 流 出 路 基 范 围 外 路 面 排 水 一 般 是 通 过 路 拱 坡 度 来 完 成, 在 挖 方 路 段 的 路 面 水 直 接 排 入 路 基 边 沟, 填 方 路 段 采 用 自 然 漫 流 的 形 式 将 水 流 汇 集 于 坡 脚 沟 排 出 路 基 外 2 路 基 防 护 路 基 填 方 边 坡 受 洪 水 冲 刷 及 过 水 塘 路 段 均 设 置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或 挡 土 墙, 其 余 采 用 满 铺 草 皮 或 种 草 防 护 ; 当 地 面 自 然 横 坡 陡 于 1:5 的 斜 坡 填 方, 填 前 应 将 原 地 面 挖 宽 大 于 2.0 米, 向 内 倾 斜 率 4% 的 台 阶 挖 方 路 基, 以 边 坡 稳 定 为 基 本 原 则, 在 坡 ~ 33 ~
4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脚 处 设 碎 落 台 ; 对 于 松 散 破 碎 裂 隙 水 丰 富 的 石 质 挖 方 边 坡 及 坡 面 易 受 侵 袭 的 土 质 边 坡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护 面 墙 或 拱 形 骨 架 种 草 进 行 防 护, 对 稳 定 的 边 坡 防 护 以 绿 化 坡 面 防 护 为 主 路 面 工 程 本 路 面 根 据 部 颁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J ) 及 交 通 量 预 测 旧 路 面 情 况 造 价 等 因 素 推 荐 沥 青 路 面 结 构 如 下 表 : 表 路 面 结 构 一 览 表 主 线 K0+000-K 及 支 线 (LK0+000-LK5+707) 主 线 K K 路 面 结 构 方 案 旧 路 补 强 部 分 新 建 部 分 新 建 部 分 4cm 沥 青 碎 石 面 层 4cm 沥 青 碎 石 面 层 3cm 沥 青 表 处 面 层 1cm 沥 青 石 屑 封 层 1cm 沥 青 石 屑 封 层 1cm 沥 青 石 屑 封 层 Xcm 级 配 碎 石 调 平 层 20cm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20cm 级 配 碎 石 基 层 20cm 级 配 砂 砾 底 基 层 总 厚 度 (5+X)cm 45cm 24cm 桥 涵 工 程 桥 涵 设 计 技 术 标 准 (1)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 公 路 Ⅱ 级 (2)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及 涵 洞 1/50 (3) 抗 震 设 计 : 据 国 家 2001 年 8 月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10g, 抗 震 设 防 基 本 烈 度 为 6 度 根 据 公 路 桥 梁 抗 震 设 计 细 则 (JTG/T B )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桥 梁 结 构 采 用 简 易 设 防 (4) 通 航 要 求 : 路 线 跨 越 河 流 均 不 通 航 (5) 设 计 速 度 : 40km/h( 连 接 线 为 20km/h) 桥 梁 设 置 情 况 主 线 设 有 桥 梁 234.5m/7 座, 中 桥 173.5m/5 座, 小 桥 61m/2 座, 拆 除 新 建 小 桥 2 座, 长 61m, 检 测 利 用 中 桥 5 座, 长 173.5m; 平 安 寨 连 线 设 有 桥 梁 75m/3 座, 中 桥 44m/1 座, 小 桥 31m/2 座, 检 测 利 用 小 桥 2 座, 长 31m, 检 测 利 用 中 桥 1 座, 长 ~ 34 ~ ~
46 2 工 程 概 况 44m 拟 建 公 路 桥 梁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旧 桥 梁 现 状 图 见 附 图 推 荐 线 位 桥 梁 设 置 一 览 表 桥 梁 属 性 中 桥 小 桥 桩 号 桥 梁 名 称 桥 面 宽 度 (m) 桥 长 (m) K 双 河 桥 8 40 K 龙 颈 桥 8 40 K 三 叉 桥 8 29 K 大 寨 桥 8 32 K 潘 内 桥 LK0+022 二 龙 桥 7 44 K1+160 柳 河 桥 K3+465 白 石 桥 6 28 LK0+245 LK0+895 二 龙 小 桥 平 安 小 桥 设 计 荷 载 汽 车 -10 级,1-26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30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20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20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20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32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18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18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10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汽 车 -10 级,1-8 米 浆 砌 片 石 拱 桥 跨 越 河 流 名 称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桑 江 支 流 高 滩 河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支 流 跨 越 沟 谷 跨 越 沟 谷 所 在 路 段 主 线 主 线 主 线 主 线 主 线 平 安 寨 连 线 主 线 主 线 平 安 寨 连 线 平 安 寨 连 线 说 明 检 测 利 用 检 测 利 用 检 测 利 用 检 测 利 用 检 测 利 用 检 测 利 用 拆 除 旧 桥 重 建 拆 除 旧 桥 重 建 检 测 利 用 检 测 利 用 拟 建 项 目 有 两 座 小 桥 需 拆 重 建, 分 别 为 主 线 的 K3+465 白 石 桥 及 K1+160 柳 河 桥, 两 座 小 区 设 计 如 下 : (1)K1+160 柳 河 桥 ( 拆 除 重 建 ) 新 建 K1+160 柳 河 桥 位 于 旧 桥 桥 位 处, 跨 越 U 型 沟 谷 桥 梁 轴 线 与 水 流 方 向 夹 角 基 本 成 90 度, 采 用 正 交 设 计 上 部 构 造 为 2 10m 普 通 钢 筋 砼 预 制 简 支 空 心 板 ; 桥 面 宽 采 用 9 米 下 构 0# 2# 台 采 用 重 力 式 U 型 桥 台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 1# 墩 采 用 单 排 双 柱 式 桥 墩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不 涉 及 水 中 墩 的 (2)K3+465 白 石 桥 ( 拆 除 重 建 ) 新 建 K3+465 白 石 桥 位 于 旧 桥 桥 位 处, 跨 越 U 型 沟 谷 桥 梁 轴 线 与 水 流 方 向 夹 角 基 本 成 90 度, 采 用 正 交 设 计 上 部 构 造 为 2 10m 普 通 钢 筋 砼 预 制 简 支 空 心 板 ; 桥 面 宽 采 用 9.7 米 下 构 0# 2# 台 采 用 重 力 式 U 型 桥 台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 1# 墩 采 用 单 排 双 柱 式 桥 墩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不 涉 及 水 中 墩 的 桥 梁 施 工 方 式 拆 除 重 建 的 两 座 桥 梁, 上 部 构 造 施 工 采 用 预 制 简 支 空 心 板, 构 0# 2# 台 采 用 重 ~ 35 ~
4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力 式 U 型 桥 台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 1# 墩 采 用 单 排 双 柱 式 桥 墩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均 为 涉 及 水 中 墩 的 施 工 涵 洞 设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线 全 线 共 设 置 涵 洞 237 道, 加 长 利 用 410m/106 道, 新 建 1736 m /131 道,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涵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等 多 种 涵 洞 型 式 ; 平 安 寨 连 线 共 设 置 涵 洞 24 道, 加 长 利 用 93 m /24 道 交 叉 口 设 计 立 交 交 叉 本 工 程 建 设 未 涉 及 分 离 式 立 交 平 面 交 叉 本 项 目 设 置 平 面 交 叉 5 处, 均 为 平 面 相 交 推 荐 方 案 与 公 路 相 交 的 渠 化 平 面 交 叉 详 见 表 表 平 面 交 叉 一 览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被 交 公 路 等 级 交 叉 形 式 备 注 1 K0+000 二 级 公 路 渠 化 T 型 交 叉 方 式 与 G321 桂 林 至 龙 胜 二 级 公 路 相 交 2 K3+500 四 级 公 路 加 铺 转 角 与 和 平 至 白 石 水 泥 路 相 交 3 K 四 级 公 路 加 铺 转 角 至 小 寨 4 K 三 级 公 路 加 铺 转 角 至 大 寨 5 K 二 级 公 路 渠 化 T 型 交 叉 方 式 与 温 泉 至 龙 胜 示 范 公 路 相 交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交 通 工 程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包 括 护 栏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线 轮 廓 标 等 1 护 栏 护 栏 是 一 种 纵 向 吸 能 结 构, 按 其 在 公 路 中 纵 向 设 置 位 置, 可 分 为 路 基 护 栏 和 桥 梁 护 栏, 按 其 在 公 路 中 的 横 向 设 置 位 置, 可 分 为 路 侧 护 栏 和 中 央 分 隔 带 护 栏 根 据 碰 撞 后 变 形 的 程 度 可 分 为 刚 性 护 栏 半 刚 性 护 栏 和 柔 性 护 栏 2 交 通 标 志 交 通 标 志 的 类 型 主 要 有 : 警 告 禁 令 指 示 指 路 标 志 板 面 全 部 用 反 光 材 料 ~ 36 ~ ~
48 2 工 程 概 况 制 造 标 志 支 撑 方 式 根 据 地 形 交 通 条 件 等 需 要 选 用 悬 臂 式 单 柱 式 及 双 柱 式 等 钢 管 支 柱 或 采 用 附 着 式 各 种 方 式 的 支 柱 均 应 立 在 水 泥 混 凝 土 基 础 上 钢 管 立 柱 横 梁 法 兰 盘 及 各 种 连 接 件 采 用 热 浸 镀 锌 防 锈 3 交 通 标 线 公 路 标 线 有 车 道 分 界 虚 线, 车 道 边 缘 实 线, 交 叉 口 按 其 划 线 标 准 进 行 标 线, 路 面 标 线 采 用 热 熔 反 光 标 线 漆 4 轮 廓 标 轮 廓 标 按 设 置 条 件 可 分 为 柱 式 轮 廓 标 和 附 着 式 轮 廓 标 两 类 轮 廓 标 反 射 体 的 颜 色 分 为 白 色 和 黄 色 按 行 车 方 向, 配 置 白 色 反 射 体 的 轮 廓 标 应 安 装 于 公 路 右 侧, 配 置 黄 色 反 射 体 的 轮 廓 标 应 安 装 于 公 路 左 侧 轮 廓 不 行 侵 入 公 路 建 筑 限 界 以 内 沿 线 设 施 1. 便 民 候 车 亭 本 公 路 主 线 共 设 计 便 民 候 车 亭 10 个,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设 便 民 候 车 亭 1 个 2. 养 护 站 本 项 目 在 路 线 桩 号 K 设 一 处 养 护 站 养 护 站 人 数 规 划 固 定 人 员 为 10 人, 由 于 项 目 处 于 可 研 阶 段, 考 虑 到 后 期 的 征 地 问 题 及 其 他 可 能 得 变 动 问 题, 养 护 站 的 位 置 仅 能 初 步 做 一 个 大 概 的 拟 定, 尚 未 能 明 确 下 养 护 站 的 具 体 设 置 位 置, 故 养 护 站 的 规 模 占 地 等 还 未 能 全 部 明 确 2.7 工 程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对 社 会 经 济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的 连 通 X151 线 和 平 乡 至 大 寨 公 路 泗 水 乡 至 潘 内 公 路, 同 时 通 过 中 禄 至 平 案 旅 游 公 路 能 够 连 通 二 龙 桥 至 平 安 公 路 下 埠 至 中 禄 公 路 同 时, 增 加 龙 胜 县 公 路 网 中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改 善 路 网 结 构, 有 力 地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征 地 拆 迁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是 项 目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的 主 要 方 面, 其 涉 及 对 沿 线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对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的 群 众 生 产 生 活 的 影 响, 是 沿 线 群 众 最 为 关 心 的 问 题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需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涉 及 拆 迁 户 约 52 人 /10 户 ~ 37 ~
4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建 设 还 涉 及 拆 迁 220v 的 电 力 线 4.5km,380v 的 电 力 线 3.7km, 电 力 线 的 拆 迁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生 活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施 工 活 动 的 影 响 施 工 车 辆 的 进 出, 对 现 有 公 路 的 占 用, 会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 施 工 车 辆 的 往 来 将 造 成 扬 尘 污 染, 也 会 降 低 附 近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 另 外 施 工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也 会 影 响 现 有 公 路 两 侧 沿 线 居 民 的 休 息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的 排 放 施 工 人 员 的 文 明 程 度 都 可 能 会 给 当 地 村 民 的 农 业 生 产 日 常 生 活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交 通 阻 隔 影 响 本 路 线 在 经 过 村 屯 路 段 的 施 工 将 给 沿 线 的 居 民 出 行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公 路 的 建 设 对 现 有 旧 路 的 占 用, 还 将 影 响 过 境 交 通 的 顺 畅 但 拟 建 公 路 为 全 开 放 设 计, 项 目 建 设 对 交 通 阻 隔 的 影 响 不 大 对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将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施 工 噪 声 及 扬 尘 也 会 对 居 民 的 生 活 产 生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特 别 是 对 涉 及 土 地 征 用 和 房 屋 拆 迁 的 居 民 影 响 较 大, 如 果 安 置 补 偿 工 作 做 得 不 好, 将 会 造 成 当 地 群 众 的 不 满 情 绪, 加 重 建 设 单 位 地 方 政 府 与 群 众 之 间 的 矛 盾, 不 利 于 工 程 的 建 设 施 工 期 工 程 影 响 分 析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全 线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SP NO 2 CO THC 等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为 材 料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回 填 混 凝 土 拌 和 沥 青 使 用 中 等 作 业 过 程 另 外,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将 产 生 公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1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本 项 目 设 置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产 生 的 扬 尘 故 对 施 工 营 地 人 员 及 可 能 临 近 施 工 营 地 的 现 有 敏 感 点 空 气 环 境 也 易 造 成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2 施 工 扬 尘 土 石 方 施 工 材 料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装 卸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根 据 类 似 工 程 现 场 测 定, 施 工 扬 尘 一 般 在 洒 水 情 况 下, 扬 尘 量 会 小 于 土 方 量 的 0.1%; 在 干 燥 情 况 下, 可 ~ 38 ~ ~
50 2 工 程 概 况 以 达 到 土 方 量 的 1% 以 上, 影 响 距 离 不 大 于 50m; 在 洒 水 和 避 免 大 风 施 工 情 况 下, 下 风 向 50m 处 TSP 预 测 浓 度 会 小 于 0.3mg/m 3 辆 3 公 路 扬 尘 施 工 期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往 来 将 产 生 公 路 二 次 扬 尘 污 染, 尤 其 行 驶 在 路 上 的 车 4 作 业 机 械 废 气 公 路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载 重 车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柴 油 动 力 机 械 等 燃 油 机 械, 它 们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CO NO 2 THC 4 沥 青 拌 合 站 项 目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通 常 需 设 置 沥 青 拌 和 站, 整 个 熬 炼 和 搅 拌 过 程 会 产 生 沥 青 烟 污 染 ; 且 在 铺 摊 沥 青 路 面 过 程 中 也 将 产 生 少 量 的 沥 青 烟 气 根 据 京 珠 公 路 南 段 沿 沥 青 烟 拌 和 站 的 沥 青 烟 污 染 监 测 结 果, 不 同 型 号 的 拌 和 设 备 源 强 见 表 表 序 号 表 京 珠 公 路 南 段 沿 线 沥 青 拌 和 站 的 沥 青 烟 污 染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采 用 设 备 类 型 沥 青 烟 排 放 浓 度 范 围 (mg/m 3 ) 沥 青 烟 排 放 浓 度 均 值 (mg/m 3 ) 1# 西 安 筑 路 机 械 厂 M3000 型 12.5~ # 德 国 维 宝 WKC100 型 12.0~ # 英 国 派 克 公 司 M356 型 13.4~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源 于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及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主 要 为 大 中 型 车, 行 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较 大 项 目 施 工 所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种 类 较 多, 且 源 强 高,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参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中 的 公 路 机 械 噪 声 测 试 值 进 行 取 值, 详 见 表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表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值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L max db(a) 1 轮 式 装 载 机 ZL40 型 轮 式 装 载 机 ZL50 型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型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21 型 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ZL16 型 推 土 机 T140 型 5 86 ~ 39 ~
5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8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型 发 电 机 组 (2 台 ) FKV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22 型 地 表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项 目 施 工 中,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具 体 形 式 如 下 : 1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未 处 理 前 一 般 含 高 浓 度 的 SS COD 石 油 类 NH 3 -N 等 污 染 物, 如 施 工 机 械 本 身 维 护 情 况 较 差,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油, 将 导 致 水 体 中 石 油 类 物 质 增 加 ;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将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项 目 施 工 营 地 常 驻 施 工 人 员 按 100 人 人 均 用 水 量 按 150L/d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9,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为 13.5m 3 /d, 整 个 施 工 期 合 计 9720m 3 ( 施 工 期 24 个 月, 按 每 个 月 30 天 计 算 )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BOD 5 COD 氨 氮, 而 且 含 有 许 多 细 菌 和 病 原 体 若 不 加 强 管 理 或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将 对 受 纳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污 染 2 桥 梁 施 工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涉 及 10 座 桥 梁, 其 中 检 测 利 用 8 座 桥 梁, 拆 除 重 建 两 座 小 桥, 拆 除 重 建 的 2 座 小 桥 桥 墩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不 涉 及 水 中 墩 的 施 工 此 外, 施 工 机 械 本 身 维 护 情 况 较 差, 跑 冒 滴 油 严 重 时, 还 将 造 成 受 纳 水 体 石 油 类 浓 度 的 增 加 旧 桥 拆 除 桥 梁 上 构 吊 装 与 清 洗 中 掉 落 的 混 凝 土 块 或 表 层 物 质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导 致 受 纳 水 体 SS 浓 度 增 加 3 施 工 期 雨 季 地 表 径 流 水 路 基 开 挖 和 填 筑 期 将 造 成 较 大 面 积 的 地 表 裸 露, 雨 季 时 雨 水 冲 刷 泥 土, 泥 沙 随 水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将 会 导 致 路 线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悬 浮 物 浓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升 高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1)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 施 工 期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期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该 废 水 一 般 含 高 浓 度 SS COD 石 油 类 等 污 染 物,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作 农 肥, 施 工 废 水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设 施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对 地 下 水 无 直 接 影 响 ; (2) 公 路 路 基 挖 填 方 不 会 改 变 原 地 下 水 的 径 流 方 向, 不 影 响 地 下 水 的 调 节 功 能 ; ~ 40 ~ ~
52 2 工 程 概 况 (3) 桥 梁 桩 基 开 挖 或 钻 孔 产 生 的 泥 浆 和 废 渣 可 能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有 一 定 影 响 固 体 废 物 公 路 施 工 中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源 于 工 程 本 身 的 废 方 及 建 筑 垃 圾, 此 外 还 有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废 方 数 量 多, 是 项 目 建 设 中 主 要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据 估 算, 项 目 永 久 弃 渣 万 m 3, 人 均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1kg/d, 则 施 工 期 内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08t/ 处 生 态 影 响 (1) 工 程 占 地 对 农 业 生 态 影 响 项 目 沿 线 多 为 农 业 用 地, 工 程 永 久 性 占 地, 将 改 变 局 部 区 域 农 业 生 态, 降 低 农 业 产 出 能 力 ; 此 外 临 时 性 工 程 施 工 便 道 等 对 农 业 用 地 的 临 时 性 占 用, 也 将 导 致 短 期 内 对 局 部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农 业 产 出 能 力 降 低 (2) 对 沿 线 植 被 陆 生 生 物 影 响 项 目 对 区 域 植 被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永 久 性 占 地 对 地 表 植 被 的 破 坏, 导 致 区 域 内 植 被 生 物 量 降 低 ; 同 时 由 于 植 被 的 破 坏, 将 导 致 工 程 用 地 区 内 野 生 动 物 活 动 情 况 的 减 少, 对 评 价 区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3) 水 土 流 失 项 目 路 基 土 石 方 填 筑 施 工 中 形 成 的 裸 露 坡 面 易 受 雨 水 冲 刷,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3) 水 土 流 失 项 目 全 线 有 4 处 高 填 路 段, 高 填 方 路 段 长 度 689m 深 挖 路 段 主 要 为 沿 现 有 深 挖 边 坡 开 挖 形 成, 经 统 计, 公 路 全 线 共 涉 及 深 挖 路 段 3 处, 路 段 总 长 260m;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统 计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深 挖 路 段 一 览 序 号 桩 号 路 段 长 度 (m) 最 大 填 ( 挖 ) 高 度 (m) 填 方 挖 方 填 方 挖 方 1 K20+500~K K21+040~K K29+847~K K56+755~K K18+888~K K23+000~K ~ 41 ~
5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7 K48+302~K 营 运 期 工 程 影 响 分 析 大 气 污 染 源 统 计 汽 车 主 要 使 用 内 燃 机 作 为 动 力 源,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内 燃 机 燃 烧 时 会 排 放 出 有 害 气 体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排 气 管 的 尾 气, 其 次 是 曲 轴 箱 泄 漏 和 油 箱 化 油 器 的 蒸 发 汽 车 尾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O HC NO x 及 固 体 颗 粒 物 等, 曲 轴 箱 泄 漏 和 油 箱 化 油 箱 蒸 发 主 要 是 HC, 汽 车 各 部 位 的 相 对 排 放 量 见 表 表 汽 车 各 部 位 污 染 物 相 对 排 放 量 单 位 :% 排 放 源 排 放 物 种 类 及 其 排 放 量 CO NO x HC 曲 轴 箱 1~2 1~2 25 燃 油 系 统 ~20 排 气 管 98~99 98~99 55~65 汽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数 量 和 种 类, 是 由 多 种 因 素 决 定 的, 如 燃 油 的 品 种 汽 车 的 载 重 量 发 动 机 性 能 汽 车 运 行 工 况 公 路 状 况 当 地 的 地 形 条 件 和 气 象 条 件 等 本 评 价 根 据 不 同 预 测 年 份 的 车 流 量, 参 照 不 同 车 型 的 耗 油 量 排 放 系 数, 预 测 本 公 路 的 汽 车 尾 气 中 不 同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营 运 期 公 路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与 车 流 量 车 速 不 同 车 型 的 耗 油 量 及 排 放 系 数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源 强 一 般 可 以 按 下 式 计 算 : Q j k i 1 ( A E i ij / 3600 ) 式 中 :I 表 示 汽 车 分 类, 分 为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 A i 表 示 i 类 车 辆 预 测 年 的 车 流 量, 辆 /h; E ij 表 示 i 类 车 辆 j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mg/( 辆 g/ 本 项 目 汽 车 污 染 物 单 车 因 子 排 放 参 数 采 用 GB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Ⅲ Ⅳ 阶 段 ) 推 荐 的 参 数 2010 年 以 后 全 国 各 地 开 始 逐 步 实 行 国 Ⅳ 标 准 因 此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营 运 期 按 照 国 Ⅳ 标 准 取 值 详 见 表 表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单 车 因 子 排 放 参 数 项 目 类 别 CO NO x RM 1305kg Ⅳ 阶 段 标 准 值 (g/km 辆 ) 1305 kg<rm 1760 kg kg<rm ~ 42 ~ ~
54 2 工 程 概 况 评 价 选 取 NO 2 CO 作 为 典 型 污 染 因 子 进 行 评 价, 根 据 各 预 测 年 预 测 交 通 量 车 型 比 昼 夜 比 小 时 高 峰 比 和 计 算 的 车 速 分 别 计 算 得 到 拟 建 公 路 NO 2 CO 排 放 源 强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平 均 源 强 单 位 :mg/(m s) 名 称 污 染 物 种 类 营 运 年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主 线 NO CO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NO CO 注 :NO 2 排 放 率 为 NOX 排 放 率 的 0.88 倍 噪 声 源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公 路 上 行 驶 的 汽 车,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第 i 种 车 型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L oi (db) 见 表 表 各 类 型 车 的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车 型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L oei 备 注 小 型 车 (L) L oel = lgV L V L 表 示 小 型 车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 中 型 车 (M) L oem = lgV M V M 表 示 中 型 车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 大 型 车 (H) L oeh = lgV H V H 表 示 大 型 车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 本 项 目 交 通 量 按 照 小 型 车 及 车 型 比 进 行 折 算 根 据 表 公 式, 计 算 得 本 项 目 运 营 各 期 单 车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营 运 各 期 各 车 型 单 车 噪 声 排 放 源 强 单 位 :db(a) 路 段 车 型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大 型 车 主 线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大 型 车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项 目 营 运 后, 交 通 噪 声 将 导 致 临 路 侧 声 环 境 较 大 改 变, 是 路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降 低 的 主 要 因 素 地 表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1) 降 雨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程 度 的 因 素 众 多, 包 括 降 雨 强 度 降 雨 历 时 车 流 量 ~ 43 ~
5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两 场 降 雨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路 面 宽 度 纳 污 路 段 长 度 等 路 面 雨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参 照 西 安 公 路 大 学 类 比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路 面 雨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单 位 :mg/l 项 目 BOD 5 悬 浮 物 ph COD cr 石 油 类 径 流 120 分 钟 内 平 均 值 (2)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污 水 全 线 拟 设 置 1 处 养 护 站, 位 于 路 线 桩 号 K 处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农 灌 1 生 活 污 水 发 生 量 的 计 算 : Qs=(K Q 1 V 1 )/1000 式 中 :Qs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t/d; Q 1 每 人 每 天 用 水 量 定 额,L/ 人 d; 固 定 人 员 150L/d, 流 动 人 员 15L/d; V 1 养 护 工 区 人 数 ; K 排 放 系 数, 取 0.9 服 务 设 施 污 水 发 生 量 见 表 表 服 务 设 施 污 水 发 生 量 序 号 名 称 污 水 量 估 算 方 式 每 处 污 水 量 (t/d) 备 注 1 每 个 养 护 站 固 定 :10 人 处 3 废 水 浓 度 选 取 的 由 来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附 录 D, 公 路 管 理 设 施 各 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浓 度 值 见 表 表 养 护 站 各 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的 浓 度 值 单 位 :mg/l 管 理 设 施 PH( 无 量 纲 ) 悬 浮 物 COD BOD 5 氨 氮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养 护 站 6.5~ ~ ~ ~250 40~140 2~10 15~ 地 下 水 环 境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但 路 面 径 流 经 由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排 至 地 表 水 系, 对 地 下 水 无 直 接 影 响 ; 此 外, 公 路 的 修 建 形 成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可 能 改 变 局 部 地 下 水 径 流 途 径, 但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和 水 量 无 影 响 ~ 44 ~ ~
56 2 工 程 概 况 固 体 废 弃 物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源 于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车 辆 散 落 的 装 载 物 及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事 故 风 险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可 能 诱 发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为 公 路 运 输 事 故 隐 患 运 输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泄 漏, 从 而 引 发 环 境 风 险 营 运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该 阶 段 项 目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为 随 着 交 通 环 境 改 变 公 路 两 侧 规 划 开 发 活 动 的 深 入, 导 致 项 目 周 边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的 改 变, 随 之 带 来 的 生 态 格 局 变 化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与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重 点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见 表 ,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见 表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表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识 别 工 程 环 节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设 计 期 线 位 布 设 占 地 拆 迁 建 筑 社 区 发 展 土 地 利 用 居 民 生 活 自 然 景 观 征 地 拆 迁 耕 地 林 地 减 少 房 屋 公 共 设 施 拆 迁 社 会 经 济 生 态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水 污 染 生 态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土 石 方 工 程 植 被 破 坏 境 空 气 生 态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路 基 工 程 路 面 工 扬 尘 废 气 水 污 染 环 境 程 噪 声 声 环 境 桥 梁 施 工 施 工 噪 声 生 产 废 水 声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扬 尘 材 料 运 输 施 工 废 气 空 气 环 境 噪 声 声 环 境 车 辆 行 驶 噪 声 声 环 境 车 辆 尾 气 环 境 空 气 线 路 土 地 使 用 农 林 生 态 社 会 经 济 公 路 联 网 交 通 运 输 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改 善 交 通 环 境 人 群 生 活 质 量 变 化 拟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社 会 经 济 阶 段 种 类 来 源 排 放 位 置 污 染 程 度 排 放 特 点 施 工 期 噪 声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现 场 严 重 间 断 性 空 气 (TSP)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现 场 旱 季 扬 尘 严 重 配 料 搅 拌 站 中 度 线 性 污 ~ 45 ~
5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阶 段 种 类 来 源 排 放 位 置 污 染 程 度 排 放 特 点 营 运 期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施 工 营 地 轻 度 (COD 石 油 类 NH 3 -N 配 料 搅 拌 站 轻 度 SS 等 ) 构 造 物 施 工 施 工 现 场 轻 度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营 地 轻 度 施 工 废 物 建 筑 垃 圾 中 度 运 输 散 落 材 料 运 输 路 段 中 度 噪 声 车 辆 行 驶 公 路 沿 线 严 重 持 续 性 空 气 (NO 2 CO) 废 水 (BOD 5 COD 石 油 类 等 ) 固 体 废 物 ( 车 辆 装 载 物 废 弃 物 ) 污 染 事 故 ( 气 液 固 危 险 品 ) 经 筛 选,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表 汽 车 尾 气 公 路 沿 线 轻 度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公 路 沿 线 轻 度 运 输 车 辆 公 路 沿 线 轻 度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事 故 主 要 评 价 因 子 事 故 发 生 点 依 据 物 料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环 境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城 市 ( 镇 ) 发 展 规 划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影 响 植 被 破 坏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古 树 名 木 外 来 物 种 野 生 ( 保 护 ) 动 物 及 生 境 水 生 生 物 土 地 占 用 农 林 业 生 产 土 壤 及 地 貌 耕 地 占 用 及 节 约 用 地 生 物 量 用 地 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染 线 性 污 染 不 确 定 公 路 建 设 与 路 网 规 划 和 乡 镇 发 展 规 划 相 符 性 征 地 拆 迁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影 响 植 被 破 坏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古 树 名 木 外 来 物 种 野 生 ( 保 护 ) 动 物 及 生 境 水 生 生 物 土 地 占 用 农 林 业 生 产 土 壤 及 地 貌 耕 地 占 用 及 节 约 用 地 生 物 量 恢 复 用 地 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防 护 工 程 及 农 业 土 地 复 垦 地 形 整 治 及 植 被 恢 复 大 气 环 境 TSP NO 2 CO TSP NO 2 CO 声 环 境 L Aeq L Aeq 地 表 水 环 境 ph COD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BOD 5 石 悬 浮 物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油 类 SS DO 氨 氮 等 氨 氮 地 下 水 环 境 水 位 ph 总 硬 度 ( 以 CaCO3 计 )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氨 氮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位 SS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硝 酸 盐 固 体 废 物 废 弃 土 石 方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废 渣 风 险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筛 选 见 表 ~ 46 ~ ~
58 2 工 程 概 况 ~ 47 ~ 表 环 境 影 响 矩 阵 分 析 表 注 : 重 大 影 响 ; 中 等 影 响 ; 轻 度 影 响 ; + 正 影 响 ; - 负 影 响 根 据 表 项 目 建 设 对 评 价 区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筛 选, 确 定 本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 (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包 括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评 价 );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6)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7) 危 险 品 运 输 风 险 分 析 ; (8) 公 众 参 与 ; (9)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 (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及 监 控 计 划 ; (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为 生 态 地 表 水 环 境 危 险 品 输 运 风 险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问 题 自 然 ( 物 理 环 境 )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时 段 影 响 因 素 工 程 活 动 噪 声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大 气 振 动 农 业 土 壤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野 生 动 物 征 地 临 时 用 地 再 安 置 道 路 交 通 水 利 发 展 规 划 通 行 交 往 旅 游 就 业 生 活 水 平 环 境 景 观 安 全 施 工 准 备 工 土 石 方 工 程 石 机 械 作 业 建 材 堆 放 材 料 运 输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工 公 路 联 网 联 + 公 路 运 输 营 运 期 路 面 雨 水 - - -
5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三 章 环 境 概 况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形 地 貌 本 项 目 处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内 路 线 地 处 桂 北 地 区, 为 越 岭 山 脉 地 段, 属 山 岭 重 丘 区, 海 拔 高 程 在 200~1600 米 之 间, 河 谷 深 长, 地 形 复 杂, 山 势 陡 峭, 冲 沟 发 育 ; 地 貌 主 要 为 剥 蚀 重 丘 地 貌, 沿 线 植 被 覆 盖 较 好, 森 林 茂 密, 风 景 秀 丽,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山 体 多 为 破 碎 岩 层, 覆 盖 土 不 厚, 表 面 植 被 主 要 有 杂 树 灌 木 草, 农 业 经 济 作 物 林, 丘 地 种 有 桉 树 杉 树 油 桐 油 茶 银 杏 还 有 果 木 水 稻 等 农 作 物 图 项 目 区 域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构 造 区 域 地 质 主 要 有 第 四 系 腐 蚀 土, 厚 度 一 般 为 0.5~1.5 米, 覆 盖 于 岩 石 上 ; 岩 石 主 要 为 泥 质 砂 岩, 其 表 面 破 碎 风 化 较 强, 岩 体 内 部 纹 理 凌 乱, 山 体 稳 定 性 极 差, 滑 坡 崩 塌 严 重, 内 部 岩 石 强 度 部 分 能 满 足 浆 砌 结 构 物 之 用 ; 软 弱 不 良 地 质 分 布 在 部 分 水 田, 水 塘 地 段 和 河 床 处 理 地 段 地 震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小 于 0.05g, 地 震 动 反 映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根 据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 ) 第 条 规 定,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等 于 或 小 于 0.05g 的 地 区 的 公 路 工 程, 构 造 物 可 采 用 简 易 设 防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人 工 构 造 物 采 用 简 易 设 防 ~ 48 ~ ~
60 3 环 境 概 况 气 候 路 线 地 处 北 回 归 线 以 北,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气 候 温 和, 日 照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一 年 四 季 分 明, 复 杂 多 雨, 年 平 均 气 温 18, 最 冷 月 ( 一 月 ), 平 均 气 温 5.1, 最 热 月 ( 七 月 ), 平 均 气 温 28.5, 历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6.4, 历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零 下 6.6,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日 数 为 160 天 雨 季 时 间 长, 对 路 基 路 面 及 人 工 构 造 物 等 施 工 均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抓 紧 每 年 十 月 至 次 年 三 月 的 旱 季 作 为 施 工 的 黄 金 期 重 点 安 排 紧 凑 施 工 水 文 地 表 水 项 目 区 域 内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为 桑 江 及 其 支 流, 还 有 高 滩 河 及 其 支 流 桑 江 :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北 部, 为 寻 江 的 一 部 分, 寻 江 发 源 于 南 岭 的 猫 儿 山 支 岭 海 拔 1883 米 的 金 紫 山 南 坡, 终 止 于 三 江 县 老 堡 镇, 汇 入 另 外 两 条 江 ( 都 柳 江 和 苗 江 ), 合 流 为 融 江, 并 入 柳 江, 再 并 珠 江, 直 达 伶 仃 洋 寻 江 的 主 流 河 段 全 长 206 公 里, 龙 胜 县 境 内 长 94 公 里, 位 于 龙 胜 县 内 的 寻 江 河 段 即 称 为 桑 江 高 滩 河 : 高 滩 河 主 要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区 内, 主 要 收 集 景 区 内 的 小 溪 流 水 山 体 渗 水 沟 渠 雨 水 等, 沿 公 路 分 布, 流 向 景 区 外 于 和 平 乡 处 汇 入 和 平 河 高 滩 河 主 流 河 段 全 长 34 公 里, 流 域 面 积 约 78km 地 下 水 1 地 下 水 类 型 根 据 项 目 区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资 料 及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通 过 对 地 层 岩 性 含 水 介 质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项 目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图 见 附 图 6 2 含 水 岩 组 及 富 水 性 评 价 范 围 内 基 岩 裂 隙 水 主 要 分 布 于 震 旦 系 下 统 (Z 1 ) 丹 州 群 拱 洞 组 (Pt 3 dng) 丹 州 群 合 桐 组 (Pt 3 dng) 等 地 层, 赋 存 与 泥 质 砂 岩 砂 岩 片 岩 干 枚 岩 等 含 水 岩 层 中 评 价 范 围 内 泉 枯 期 流 量 小, 流 量 年 变 幅 较 大, 水 量 中 等, 水 化 学 类 型 为 重 碳 酸 - 钙 型, 矿 化 度 小 于 200mg/L 3 地 下 水 补 给 径 流 排 泄 条 件 评 价 范 围 内 基 岩 裂 隙 水 主 要 受 大 气 降 雨 补 给, 赋 存 运 移 于 基 岩 裂 隙 中, 由 南 ~ 49 ~
6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向 北 以 分 散 径 流 形 式 向 桑 江 排 泄 4 地 下 水 埋 深 根 据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资 料 及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区 无 统 一 地 下 水 位, 地 下 水 埋 藏 较 深, 各 处 水 力 联 系 差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行 政 区 划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龙 胜 县 内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龙 胜 县 全 县 总 面 积 2538 平 方 千 米, 居 住 有 苗 瑶 侗 壮 汉 等 10 个 民 族, 辖 七 乡 三 镇,121 个 行 政 村,1474 个 村 民 小 组, 总 人 口 17.2 万 人,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13.1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的 76.16% 其 中 苗 族 2.3 万 人, 瑶 族 2.8 万 人, 侗 族 4.7 万 人, 壮 族 3.4 人, 汉 族 4.1 万 人 2013 年 全 县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增 长 12.4%; 组 织 财 政 收 入 4.66 亿 元, 增 长 12.96%;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完 成 亿 元, 增 长 24.26%; 工 业 增 加 值 完 成 亿 元, 增 长 17.88%; 城 镇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增 长 10.1%;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5260 元, 增 长 14.3% 项 目 影 响 区 自 然 资 源 分 布 情 况 全 县 已 发 现 矿 藏 60 多 种 主 要 品 种 滑 石 黄 金 花 岗 石 铅 锌 锰 等 17 种, 其 中 以 滑 石 黄 金 为 主 要 矿 产 滑 石 蕴 藏 6300 万 吨, 是 全 国 第 二 大 矿 藏 地, 质 量 为 全 国 之 首 目 前 有 三 大 滑 石 工 业 企 业, 年 产 滑 石 30 万 吨 左 右 黄 金 成 色 好, 年 产 黄 金 4000 两 左 右, 有 桂 林 金 三 角 之 称 矿 产 开 采 及 加 工 业 是 我 县 财 政 收 入 的 重 要 来 源, 也 是 龙 胜 的 支 柱 产 业 县 内 大 小 河 流 480 多 条, 年 径 流 量 万 立 方 米, 并 且 河 流 滩 多 水 急, 落 差 大, 水 能 理 论 蕴 藏 量 万 千 瓦, 可 开 发 利 用 约 30 多 万 千 瓦, 雄 居 桂 林 市 水 力 资 源 之 首 现 仅 开 发 利 用 7%, 开 发 潜 力 巨 大 目 前,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在 建 的 水 电 站 有 拉 秀 电 站 田 寨 电 站 大 塘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4.8 万 千 瓦 的 南 山 电 站 另 有 三 个 各 约 2 万 千 瓦 装 机 容 量 的 水 电 站 正 在 勘 查 设 计 水 电 资 源 开 发, 将 成 为 龙 胜 县 重 要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龙 胜 先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县 区 地 处 亚 热 带, 属 季 风 性 气 候, 雨 量 充 沛, 气 候 宜 人, 年 平 均 气 温 18.1, 平 均 无 霜 期 314 天, 年 降 雨 量 毫 米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 50 ~ ~
62 3 环 境 概 况 暑, 是 旅 游 避 暑 的 好 去 处 山 上 山 下 终 年 花 木 纷 披, 绿 阴 蔽 日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76.4%, 绿 化 率 达 96.4% 目 前, 龙 胜 县 的 主 要 旅 游 景 点 为 龙 胜 温 泉 及 龙 脊 梯 田, 龙 脊 因 山 脉 如 龙 的 背 脊 而 得 名, 山 脉 左 边 是 桑 江, 右 面 是 壮 族 和 瑶 族 先 人 开 凿 的 梯 田, 就 是 龙 脊 梯 田 梯 田 属 于 平 安 寨 大 寨, 平 安 寨 旁 的 叫 龙 脊 梯 田, 属 于 壮 族 大 寨 的 叫 金 坑 梯 田, 属 于 红 瑶 龙 胜 温 泉 位 于 龙 胜 县 城 东 北 32 公 里 的 矮 岭 溪 边 龙 胜 温 泉, 从 县 城 乘 车 需 40 分 钟 可 到 达 温 泉 由 地 下 1200 米 深 处 岩 层 涌 出, 水 温 在 之 间, 水 中 含 有 锂 锶 铁 锌 铜 等 十 几 种 于 人 体 有 益 的 微 量 元 素, 龙 胜 温 泉 共 有 16 股 热 泉, 组 成 上 下 两 个 泉 群, 总 流 量 6.12 m 3 / s, 恒 温 交 通 综 合 运 输 现 状 龙 胜 县 境 内 既 没 有 水 运 也 不 通 铁 路, 仅 有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目 前 龙 胜 县 境 内 仅 有 G321 公 路 贯 穿 县 境, 2013 年, 共 实 施 通 组 公 路 47 条 173 公 里, 新 建 桥 梁 3 座 完 成 温 泉 至 城 步 资 源 交 界 二 级 公 路 的 建 设, 完 成 新 汽 车 站 的 建 设, 新 增 6 条 农 村 客 运 班 线 ~ 51 ~
6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1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概 述 基 础 资 料 收 集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现 有 基 础 资 料 进 行 收 集 分 析, 主 要 包 括 :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资 料 工 程 图 件 1:10000 地 形 图 LandSat7-ETM+ 影 像 广 西 野 生 动 物 广 西 陆 栖 脊 椎 动 物 分 布 名 录 广 西 森 林 广 西 植 物 志 广 西 植 物 资 源 广 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路 线 涉 及 各 市 县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重 点 公 益 林 区 划 界 定 报 告 等 专 著, 以 及 相 关 公 开 发 表 的 研 究 论 文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方 法 一 植 物 与 植 被 1 物 种 调 查 物 种 调 查 采 取 资 料 收 集 和 现 场 踏 勘 相 结 合 方 法 进 行 首 先 到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收 集 该 地 区 地 方 志 植 物 名 录 以 及 野 生 植 物 调 查 报 告 等 资 料 其 次, 采 取 路 线 调 查 与 样 方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全 线 现 场 踏 勘, 对 于 成 片 农 业 生 产 区 单 一 人 工 林 以 及 城 镇 居 住 区 路 段 采 取 路 线 调 查, 在 代 表 性 重 点 工 程 施 工 区 域 以 及 植 被 发 育 良 好 的 区 域 实 行 样 方 调 查 对 法 定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植 物 古 树 名 木 以 及 资 源 植 物 采 取 野 外 调 查 专 家 咨 询 和 民 间 访 问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对 于 有 疑 问 的 植 物 还 采 集 标 本 并 拍 摄 照 片, 回 来 后 进 行 标 本 鉴 定 2 植 被 调 查 植 被 调 查 采 取 资 料 收 集 现 场 踏 勘 与 卫 星 遥 感 相 结 合 方 法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采 取 路 线 调 查 和 典 型 样 地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方 法 路 线 调 查 主 要 是 对 评 价 区 进 行 踏 勘, 通 过 全 线 观 察, 记 录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大 致 的 植 被 类 型 结 构 和 主 要 的 物 种 组 成 情 况 典 型 样 方 调 查 主 要 是 了 解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和 重 要 生 境 的 群 落 结 构 特 征 样 方 布 设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a 尽 量 在 路 线 穿 越 成 片 植 被 区 域 选 取 样 地, 并 考 虑 全 线 布 点 均 匀 性, 同 时 考 虑 地 形 地 貌 海 拔 等 地 形 因 子 ; b 选 取 样 方 植 被 类 型 应 包 括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或 重 要 植 被 类 型, 在 重 点 工 程 和 植 被 发 育 良 好 路 段 适 当 增 加 样 方 数, 选 取 的 样 方 应 具 有 该 植 被 类 型 群 落 结 构 的 代 表 性 ; c 样 方 面 积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阔 叶 林 群 落 样 方 面 积 为 20 20m 2, 针 叶 林 或 针 阔 混 交 林 群 ~ ~ ~
64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落 样 方 面 积 为 10 10m 2, 灌 丛 灌 草 丛 样 方 面 积 为 5 5 m 2 ; d 采 取 避 免 非 取 样 误 差 避 免 在 林 缘 取 样 和 两 人 以 上 进 行 观 察 记 录, 消 除 主 观 因 素 等 技 术 方 法 尽 量 降 低 误 差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在 评 价 区 设 置 了 代 表 性 样 方 10 个, 样 方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表 样 方 调 查 结 果 见 附 件 9 表 植 物 样 方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桩 号 典 型 样 方 代 表 植 被 类 型 调 查 时 间 1 K1+400 马 尾 松 + 枫 香 林 针 阔 混 交 林 K3+150 马 尾 松 林 暖 性 针 叶 林 K 红 润 楠 林 常 绿 阔 叶 林 K 毛 竹 林 竹 林 K 金 毛 狗 群 落 灌 草 丛 K 杉 木 林 用 材 林 LK3+100 拟 赤 杨 林 落 叶 阔 叶 林 K 芒 群 落 灌 草 丛 K 杉 木 林 用 材 林 K 铁 芒 萁 群 落 灌 草 丛 生 物 量 调 查 生 物 量 是 指 一 定 地 段 面 积 内 某 个 时 期 生 存 着 的 活 有 机 体 的 重 量, 以 t/hm 2 表 示 生 物 量 调 查 以 样 方 群 落 调 查 为 基 础, 再 以 经 验 公 式 进 行 估 算, 然 后 结 合 相 关 的 研 究 结 果 进 行 合 理 修 正 群 落 的 生 物 量 估 算 方 法 如 下 : 森 林 群 落 生 物 量 的 测 定 一 般 采 取 样 地 调 查 和 维 量 分 析 方 法 样 方 调 查 测 定 每 棵 树 木 的 胸 径 和 高 度, 然 后 利 用 下 列 方 程 对 生 物 量 进 行 估 算 : A 常 绿 阔 叶 树 : 树 干 W= (D 2 H) 树 枝 W= (D 2 H) 树 叶 W= (D 2 H) B 马 尾 松 及 其 它 针 叶 树 : 树 干 W= (D 2 H) 树 枝 W= (D 2 H) 树 叶 W= (D 2 H) 方 程 式 中 W 为 生 物 量 (t),d 为 树 干 的 胸 高 直 径 (cm),h 为 树 高 (m) ~ ~
6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下 部 分 的 生 物 量 按 下 列 关 系 推 算 : A 常 绿 阔 叶 树 地 下 部 分 生 物 量 = 地 上 部 生 物 量 *0.164 B 马 尾 松 及 其 它 针 叶 树 地 下 部 分 生 物 量 = 地 上 部 生 物 量 *0.160 森 林 林 下 草 本 层 和 灌 木 层 的 生 物 量 方 程 为 : Yc= (CH) Yg= (CH) 其 中 Yc 和 Yg 分 别 为 单 位 面 积 草 本 层 和 灌 木 层 生 物 量 (t/hm 2 ),H 为 高 度 (m),c 为 盖 度 (%) 4 生 态 制 图 在 资 料 调 研 和 现 场 踏 勘 的 基 础 上, 运 用 GPS RS 和 GIS 相 结 合 的 空 间 信 息 技 术, 进 行 地 面 类 型 的 数 字 化 判 读, 完 成 数 字 化 的 植 被 图 和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图 a 评 价 区 卫 星 影 像 图 :2010 年 8 月 LandSat7-ETM+ 卫 星 影 像 ; b 评 价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利 用 遥 感 影 像, 结 合 1:10000 地 形 图, 参 考 国 土 部 门 提 供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运 用 Erdas Imagine9.2 ArcView 等 软 件 对 土 地 利 用 进 行 分 类 与 统 计 ; c 评 价 区 植 被 类 型 图 : 采 用 Erdas Imagine9.2 ArcView 软 件 对 遥 感 影 像 进 行 植 被 类 型 的 遥 感 解 译, 并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对 分 类 结 果 进 行 校 正 与 精 度 检 验 二 陆 生 野 生 脊 椎 动 物 调 查 方 法 采 取 资 料 调 研 走 访 调 查 ( 专 家 咨 询 民 间 访 问 ) 和 现 场 踏 勘 等 多 种 方 法 对 沿 线 野 生 动 物 进 行 调 查, 重 点 对 列 入 国 家 及 地 方 野 生 保 护 名 录 动 物 及 其 生 境 进 行 调 查 走 访 调 查 主 要 针 对 当 地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站 以 及 生 境 良 好 区 域 附 近 熟 悉 当 地 野 生 动 物 情 况 的 本 地 居 民 采 用 数 量 等 级 方 法 评 估 各 类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的 丰 富 度 数 量 等 级 : 数 量 多 用 +++ 表 示, 该 种 群 为 当 地 优 势 种 ; 数 量 较 多, 用 ++ 表 示, 该 动 物 种 为 当 地 普 通 种 ; 数 量 少, 用 + 表 示, 该 物 种 为 当 地 稀 有 种 估 计 数 量 等 级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表 估 计 数 量 等 级 评 价 标 准 种 群 状 况 表 示 符 号 估 计 标 准 当 地 优 势 种 +++ 数 量 多 当 地 普 通 种 ++ 数 量 较 多 当 地 稀 有 种 + 数 量 少 三 水 生 生 物 调 查 方 法 采 用 资 料 调 研 专 家 咨 询 民 间 访 问 和 现 场 踏 勘 等 方 法, 对 路 线 跨 越 的 河 流 段 的 保 护 鱼 类 洄 游 鱼 类 以 及 鱼 类 三 场 ( 产 卵 场 越 冬 场 和 索 饵 场 ) 进 行 重 点 调 查 ~ ~ ~
6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调 查 内 容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特 征 生 态 敏 感 区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物 种 植 物 与 植 被 现 状 野 生 动 物 和 水 生 生 物 现 状 农 业 生 态 现 状 和 区 域 生 态 功 能 建 设 规 划 与 区 划 等 对 生 态 敏 感 区 植 被 发 育 良 好 的 区 域 以 及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植 物 地 方 特 有 种 进 行 重 点 调 查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生 态 机 理 分 析 法 系 统 分 析 法 和 综 合 指 标 方 法 等 方 法 对 评 价 区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定 量 和 定 性 评 价 生 态 敏 感 区 调 查 结 果 拟 建 公 路 拟 建 公 路 K0+000~K K33+620~K34+490, LK+000-LK5+705 段 穿 越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其 他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概 况 1 风 景 名 胜 区 概 况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于 广 西 桂 林 龙 胜 县 东 南 部 和 平 乡, 距 龙 胜 县 县 城 27km, 距 桂 林 90km, 位 于 东 经 // //, 北 纬 // // 之 间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成 立 于 1989 年, 又 广 西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复 成 立, 梯 田 风 景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龙 脊 平 安 和 平 中 禄 大 寨 小 寨 等 行 政 村 风 景 区 的 具 体 范 围 为 : 东 至 金 垌 界 牛 栏 朝 和 大 桂 坪 ; 西 至 泗 水 乡 与 和 平 乡 乡 界 ; 南 至 杨 梅 山 肖 家 雨 乐 ; 北 至 福 平 包 南 麓 1.3km 左 右 ; 东 南 至 毛 竹 界 双 河 口 ; 西 南 至 七 星 村 仁 漕 湾 金 江 路 口 以 西 1.3km 的 山 脊 线 风 景 区 总 面 积 为 70.1 km 2, 规 模 属 中 型 风 景 区 其 中 核 心 景 区 面 积 13.2km 2 龙 脊 风 景 区 核 心 景 区 由 平 安 金 坑 二 个 区 域 组 成 平 安 区 范 围 为 : 东 至 二 龙 桥 停 车 场 鱼 磨 村 龙 喉 村 江 茶 寨 ; 西 至 龙 脊 古 壮 寨 ; 南 至 金 竹 壮 寨 黄 洛 瑶 寨 ; 北 至 竹 山 岩 湾 村 岩 板 村 面 积 为 5.4 km 2 金 坑 区 范 围 为 : 东 至 小 寨 ; 西 至 白 石 岩 ; 南 至 下 埠 中 禄 ; 北 至 福 平 包 南 麓 面 积 为 7.8 km 2 通 过 咨 询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目 前 已 经 得 到 批 复 2 功 能 区 划 ~ ~
6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龙 脊 风 景 区 分 为 平 安 白 壮 景 区 金 坑 红 瑶 景 区 及 和 平 乡 综 合 服 务 区 三 个 功 能 区 (1) 平 安 白 壮 景 区 功 能 区 包 括 平 安 龙 脊 古 壮 寨 金 竹 黄 洛 等 村 寨, 面 积 约 5.4 km 2, 集 中 了 风 景 区 内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七 星 伴 月 九 龙 五 虎 等 著 名 景 点 旅 游 产 品 以 梯 田 观 光 为 主, 具 体 项 目 包 括 农 家 旅 馆 改 造 白 壮 农 耕 民 俗 展 示 梯 田 生 态 观 光 体 验 园 等 (2) 金 坑 红 瑶 景 区 功 能 区 包 括 大 寨 小 寨 新 寨 庄 介 田 头 寨 大 毛 界 等 村 寨, 面 积 约 7.8 km 2 资 源 特 色 体 现 为 红 衣 瑶 族 民 族 民 俗 突 出 民 族 视 觉 识 别 特 征 明 显 ; 旅 游 产 品 以 红 瑶 民 俗 风 情 体 验 型 产 品 为 主, 具 体 包 括 民 族 歌 舞 表 演 中 心 农 家 旅 馆 改 造, 红 瑶 民 族 生 活 体 验 等 (3) 和 平 乡 综 合 服 务 区 包 括 和 平 村 等 村 寨 及 和 平 乡 行 政 中 心 该 功 能 区 具 备 良 好 的 旅 游 接 待 条 件 其 旅 游 产 品 定 位 为 旅 游 服 务 型 产 品 具 体 产 品 包 括 龙 脊 宾 馆 龙 脊 旅 游 信 息 中 心 等 3 空 间 结 构 龙 脊 风 景 区 结 构 为 两 区 一 带, 即 龙 脊 平 安 区 龙 脊 金 坑 区 为 两 区,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为 一 带 龙 脊 平 安 区 包 括 : 龙 脊 古 壮 寨 平 安 寨 雨 兰 水 库 黄 洛 瑶 寨 等 景 点, 面 积 约 5.4 km 2 龙 脊 金 坑 区 包 括 : 大 寨 田 头 寨 壮 界 新 界 中 禄 大 毛 界 墙 背 小 寨 西 山 韶 月 雄 鹰 展 翅 七 星 拜 月 大 介 千 层 田 等 景 点, 面 积 约 7.8 km 2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包 括 : 现 状 公 路 与 规 划 公 路 两 侧 的 自 然 风 光 森 林 瀑 布 溪 流 等, 面 积 约 23.8 km 2 4 拟 建 公 路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评 价 区 生 态 现 状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大 部 分 路 段 均 位 于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拟 建 公 路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评 价 区 生 态 现 状 概 况 详 见 章 节 中 (K0+000~K K33+620~K LK+000-LK5+705) 路 段 的 植 被 现 状 ~ ~ ~
6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主 要 植 被 现 状 5 拟 建 公 路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K0+000~K K33+620~K 路 段, 拟 建 公 路 支 线 (LK+000-LK5+705) 均 在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 一 般 景 区 ) 内, 涉 及 路 线 长 度 约 km 拟 建 公 路 距 核 心 景 区 ( 平 安 区 ) 范 围 最 近 约 130m, 距 核 心 景 区 ( 金 坑 区 ) 范 围 最 近 约 80m 公 路 不 涉 及 穿 越 核 心 景 区 拟 建 公 路 与 沿 线 主 要 景 点 位 置 关 系 见 表 拟 建 公 路 与 该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图 见 附 图 9 表 建 公 路 与 沿 线 主 要 景 点 位 置 关 系 景 点 名 称 与 拟 建 公 路 红 线 位 置 景 点 性 质 金 竹 壮 寨 K5+450 右 侧 79m 一 般 景 点 黄 洛 瑶 寨 K8+600 左 侧 83m 一 般 景 点 飞 龙 大 瀑 布 K 左 侧 315m 一 般 景 点 大 虎 山 瀑 布 K 右 侧 149m 一 般 景 点 平 安 区 七 星 伴 月 等 核 心 景 点 K8+200 左 侧 1200m 核 心 区 景 点 金 坑 区 大 介 千 层 田 等 核 心 景 点 K 右 侧 13600m 核 心 区 景 点 植 物 与 植 被 调 查 现 状 植 物 区 系 调 查 结 果 根 据 中 国 植 物 区 系 分 区 系 统 ( 吴 征 镒,1979; 吴 征 镒,1983), 评 价 区 所 在 区 域 处 以 泛 北 极 植 物 区 为 主 体 ; 在 植 物 亚 区 上 位 于 中 国 - 日 本 森 林 亚 区 ; 在 植 物 地 区 上 属 于 滇 黔 桂 地 区 经 调 查 与 分 析, 评 价 区 野 生 种 子 植 物 科 的 分 布 类 型 以 泛 热 带 分 布 为 主, 其 次 是 世 界 分 布, 温 带 分 布 也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分 布, 无 天 然 中 国 特 有 或 孑 遗 科 分 布 评 价 区 植 被 调 查 结 果 ~ ~
6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评 价 区 植 被 类 型 调 查 结 果 参 照 中 国 植 被 广 西 天 然 植 被 类 型 分 类 系 统 中 植 被 类 型 分 类 系 统, 评 价 区 陆 地 植 被 共 划 分 2 级, 有 植 被 型 组 5 个, 植 被 型 10 个, 植 被 亚 型 ( 自 然 植 被 )7 个, 主 要 群 系 有 28 个, 其 中 自 然 植 被 有 植 被 型 组 3 个, 植 被 型 6 个, 植 被 亚 型 ( 自 然 植 被 )7 个, 群 系 有 24 个, 栽 培 植 有 植 被 型 组 2 个, 植 被 型 4 个, 群 系 有 4 个, 详 见 表 评 价 区 水 生 植 被 分 布 于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河 流 路 段, 植 被 类 型 包 括 沉 水 水 生 植 被 浮 水 水 生 植 被 和 挺 水 水 生 植 被, 主 要 为 沉 水 水 生 植 被, 挺 水 水 生 植 被 主 要 分 布 于 河 滨 带 起 源 自 然 植 被 栽 培 植 被 植 被 型 组 森 林 灌 丛 草 丛 表 植 被 型 与 植 被 亚 型 I 落 叶 阔 叶 林 (I) 暖 性 落 叶 阔 叶 林 II 常 绿 阔 叶 林 (II) 典 型 常 绿 阔 叶 林 III 暖 性 针 叶 林 (III) 暖 性 常 绿 针 叶 林 IV 竹 林 (IV) 暖 性 竹 林 V 暖 性 灌 丛 (V) 红 壤 土 地 区 灌 丛 VI 灌 草 丛 (VI) 禾 草 灌 草 丛 (VII) 蕨 类 灌 草 丛 评 价 区 陆 地 植 被 类 型 调 查 结 果 1. 枫 香 林 2. 大 叶 栎 林 3. 拟 赤 杨 林 4.. 红 润 楠 林 5. 青 冈 栎 林 6. 栲 树 林 7. 铁 锥 栲 林 8. 马 尾 松 林 9. 毛 竹 林 10. 盐 肤 木 灌 丛 11. 多 毛 杜 鹃 灌 丛 12. 乌 饭 灌 丛 13. 箬 竹 灌 丛 14. 五 节 芒 草 丛 15. 芒 草 丛 16. 金 茅 草 丛 17. 野 古 草 草 丛 18. 金 毛 狗 草 丛 19. 金 星 蕨 草 丛 20. 乌 毛 蕨 草 丛 21. 铁 芒 萁 草 丛 22. 里 白 草 丛 23. 藤 石 松 草 丛 24. 铁 芒 萁 草 丛 25. 杉 木 林 人 工 VII 用 材 林 林 VIII 经 济 林 26. 油 茶 园 农 作 IX 水 田 作 物 27. 水 稻 物 X 旱 地 作 物 28. 罗 汉 果 等 主 要 群 系 ( 注 :Ⅰ 为 植 被 型 ;(Ⅰ) 为 植 被 亚 型 ;1 为 群 系 )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群 落 结 构 简 介 ~ ~ ~
70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为 了 了 解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群 落 结 构 物 种 组 成 等 信 息, 评 价 单 位 采 用 典 型 样 地 法 进 行 了 植 物 样 方 现 场 调 查, 样 方 调 查 表 详 见 附 件 9 根 据 样 方 调 查 结 果, 本 报 告 对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物 群 落 进 行 简 单 介 绍, 具 体 如 下 : (1) 落 叶 阔 叶 林 本 植 被 类 型 有 暖 性 落 叶 阔 叶 林 1 个 亚 型, 主 要 群 系 为 枫 香 林 大 叶 栎 林 拟 赤 杨 林 等 枫 香 林 在 评 价 区 有 一 定 面 积 分 布, 但 多 为 混 交 林, 纯 林 分 布 面 积 不 大,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土 山 丘 陵 大 叶 栎 林 拟 赤 杨 林 一 般 分 布 在 较 陡 峭 区 域 或 山 凹 处, 一 般 呈 斑 块 状 分 布, 未 见 大 面 积 连 续 分 布 根 据 样 方 1 调 查, 由 马 尾 松 与 枫 香 组 成 的 针 阔 混 交 林 一 般 分 为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草 本 层 群 落 总 盖 度 在 85% 左 右, 群 落 高 达 16m, 乔 木 层 以 马 尾 松 (Pinus massoniana) 枫 香 (Liquidambar formosana) 为 优 势 种, 同 时 有 白 椎 (Castanopsis carlesii) 等 乔 木 树 种 分 布 灌 木 层 常 见 物 种 有 鸭 脚 木 (Schefflera.minutistellata ) 凹 脉 柃 (Eurya impressinervis) 朱 砂 根 (Ardisia crenata) 柳 叶 菝 葜 (Smilax lanceaefolium) 薄 叶 山 矾 (Symplocos anomala) 野 漆 (Toxicodendron succedaneum) 山 胡 椒 (Lindera glauca) 九 节 (Psychotria rubra) 常 山 (Dichroa febrifuga) 等 草 本 层 常 见 有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金 毛 狗 (Cibotium barometz) 铁 芒 萁 (Diplopterygium linearis) 类 芦 (Neyraudia reynaudiana) 干 旱 毛 蕨 (Cyclosorus aridus) 乌 毛 蕨 (Blechnum orientale) 麦 冬 (Liriope spicata) 酢 浆 草 (Oxalis corniculata) 华 南 毛 蕨 (Cyclosorus parasiticus) 乌 蕨 (Sphenomeris chinensis) 小 叶 海 金 沙 (Lygodium microphyllum) 石 韦 (Pyrrosia lingua) 等 根 据 对 拟 赤 杨 林 的 调 查, 群 落 分 为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群 落 总 盖 度 在 80% 左 右 乔 木 层 物 种 包 括 拟 赤 杨 (Alniphyllum fortunei) 和 栓 皮 栎 (Quercus variabilis), 样 方 外 有 杉 木 分 布 灌 木 层 主 要 有 盐 肤 木 (Rhus chinensis) 乌 饭 (Vaccinium bracteatum) 野 漆 (Toxicodendron succedaneum) 凹 脉 柃 (Eurya impressinervis) 桦 叶 荚 蒾 (Viburnum betulifolium) 等 草 本 层 较 常 见 有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金 毛 狗 (Cibotium barometz), 其 他 有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五 节 芒 (Miscanthus floridulus) 干 旱 毛 蕨 (Cyclosorus aridus) 里 白 (Glaucum diplopterygium) 小 叶 海 金 沙 (Lygodium microphyllum) 等 ~ ~
7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落 叶 阔 叶 林 (2) 常 绿 阔 叶 林 本 植 被 类 型 有 典 型 常 绿 阔 叶 林 1 个 亚 型, 主 要 群 系 为 红 润 楠 林 青 冈 栎 林 栲 树 林 铁 锥 栎 林 常 绿 阔 叶 林 在 评 价 区 上 游 一 定 面 积 分 布,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人 为 干 扰 较 小 的 陡 峭 山 体 区 域 沿 线 集 中 分 布 在 K12+000~K 段 红 润 楠 (Machilus thunbergii) 铁 锥 栲 (Castanopsis lamontii) 一 般 分 布 在 靠 近 溪 流 较 湿 润 的 区 域, 青 冈 栎 (Cyclobalanopsis glauca) 栲 (Castanopsis fargesii) 一 般 分 布 在 山 体 中 上 部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该 类 型 植 被 群 落 一 般 分 为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草 本 层, 局 部 发 育 较 好 的 区 域, 乔 木 层 可 分 为 多 层 根 据 样 方 3 调 查, 群 落 总 盖 度 在 95% 左 右, 群 落 高 18m, 乔 木 层 以 红 润 楠 为 优 势 种, 伴 生 有 小 刺 樱 花 (Prunus spinalosa) 白 椎 (Castanopsis carlesii) 岩 杜 鹃 (Rhododendron latoucheae) 长 叶 木 姜 子 (Litsea elongata) 枫 香 (Liquidambar formosana) 等 乔 木 树 种 分 布 灌 木 层 盖 度 在 40% 左 右, 灌 木 层 优 势 种 不 明 显, 除 红 润 楠 和 白 椎 幼 苗 外, 其 他 物 种 中 贵 州 桤 叶 树 (Clethra kaipoensis) 朱 砂 根 (Ardisia crenata) 等 相 对 较 多, 其 他 常 见 物 种 有 乌 饭 (Vaccinium bracteatum) 鸭 脚 木 (Schefflera.minutistellata) 细 齿 柃 木 (Eurya nitida) 柏 拉 木 (Blastus cochinchinensis) 薄 叶 鼠 李 (Rhamnus leptophylla) 红 紫 珠 (Callicarpa rubella) 粗 叶 木 (Lasianthus acuminatissimus) 等 草 本 层 物 种 盖 度 30% 左 右, 常 见 物 种 有 金 毛 狗 (Cibotium barometz)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白 茅 (Imperata cylindrica)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艳 山 姜 (Alpinia speciosa) 异 盖 鳞 毛 蕨 (Gryopteris decipiens) 紫 萁 (Osmunda japonica) 等 ~ ~ ~
72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典 型 常 绿 阔 叶 林 (3) 暖 性 针 叶 林 本 植 被 类 型 有 暖 性 常 绿 针 叶 林 1 个 亚 型, 主 要 群 系 为 马 尾 松 林 马 尾 松 林 在 评 价 区 分 布 面 积 不 大, 以 中 幼 龄 林 为 主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低 海 拔 丘 陵 区 域 根 据 调 查, 马 尾 松 林 一 般 分 为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草 本 层, 群 落 总 盖 度 在 90%, 群 落 高 14m, 乔 木 层 以 马 尾 松 为 优 势 种, 伴 生 有 枫 香 栓 皮 栎 (Quercus variabilis) 毛 竹 (Phyllostachys pubescens) 等 乔 木 树 种 灌 木 层 常 见 物 种 有 盐 肤 木 (Rhus chinensis) 满 山 香 (Gaultheria yunnancensis) 朱 砂 根 (Ardisia crenata) 野 漆 (Toxicodendron succedaneum) 卵 叶 杜 鹃 (Rhododendron ovatum) 菝 葜 (Smilax china) 杜 茎 山 (Maesa japonica) 岗 柃 (Eurya groffii) 细 齿 叶 柃 木 (Eurya nitida) 南 烛 (Vaccinium bracteatum) 等 草 本 层 优 势 种 为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常 见 物 种 有 金 毛 狗 (Cibotium barometz) 铁 芒 萁 (Diplopterygium linearis) 五 节 芒 (Miscanthus floridulus) 乌 毛 蕨 (Blechnum orientale) 纤 细 鳞 毛 蕨 (Dryopteris tenuicula) 铺 地 锦 (Melastoma dodecandrum) 中 华 艾 纳 香 (Blumea pubigera) 小 叶 海 金 沙 (Lygodium microphyllum) 大 羽 新 月 蕨 (Pronephrium nudatum) 等 ~ ~
7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暖 性 针 叶 林 现 状 (4) 竹 林 本 植 被 类 型 有 热 性 竹 林 1 个 亚 型, 以 毛 竹 林 为 主, 竹 林 在 评 价 区 分 布 面 积 较 大, 是 沿 线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之 一 竹 林 一 般 分 为 乔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但 局 部 区 域 竹 林 灌 木 层 也 有 较 好 发 育, 总 盖 度 在 95% 左 右, 群 落 高 10m, 乔 木 层 一 般 为 竹 类 单 优 势 种, 局 部 有 红 润 楠 (Machilus thunbergii) 等 乔 木 树 种 零 星 分 布 灌 木 层 常 见 物 种 包 括 鹅 掌 柴 (Schefflera heptaphylla) 桦 叶 荚 蒾 (Viburnum betulifolium) 朱 砂 根 (Ardisia crenata) 柳 叶 菝 葜 (Smilax lanceaefolium) 华 南 悬 钩 子 (Rubus hanceanus) 凹 脉 柃 (Eurya impressinervis) 岗 柃 (Eurya groffii) 等 草 本 层 优 势 种 包 括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等 常 见 物 种 有 铁 芒 萁 (Diplopterygium linearis) 里 白 (glaucum Diplopterygium) 铺 地 锦 (Melastoma dodecandrum ) 五 节 芒 (Miscanthus floridulus ) 石 松 (Lycopodium japonicum) 纤 细 鳞 毛 蕨 (Dryopteris tenuicula) 等 (5) 暖 性 灌 丛 竹 林 现 状 ~ ~ ~
74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本 植 被 类 型 有 红 壤 土 地 区 灌 丛 1 种 亚 型, 主 要 包 括 盐 肤 木 灌 丛 多 毛 杜 鹃 灌 丛 乌 饭 灌 丛 箬 竹 灌 丛 等 群 系, 评 价 区 灌 丛 分 布 面 积 较 少, 且 一 般 以 斑 块 状 零 星 分 布, 常 见 于 路 边 沟 谷 等 处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本 植 被 类 型 群 落 结 构 一 般 分 为 灌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灌 木 层 多 为 多 优 势 种, 灌 木 层 盖 度 一 般 为 80% 左 右, 常 见 灌 木 为 盐 肤 木 (Rhus chinensis) 乌 饭 (Vaccinium bracteatum) 南 烛 (Vaccinium bracteatum) 头 序 楤 木 Aralia dasyphylla 箬 竹 Indocalamus longiauritus 桦 叶 荚 蒾 (Viburnum betulifolium) 等, 草 本 层 群 落 盖 度 一 般 为 45% 左 右, 常 见 草 本 植 物 为 金 毛 狗 (Cibotium barometz) 铁 芒 萁 (Diplopterygium linearis) 五 节 芒 (Miscanthus floridulus) 乌 毛 蕨 (Blechnum orientale) 里 白 (glaucum Diplopterygium) 等 暖 性 灌 丛 (6) 灌 草 丛 本 植 被 类 型 划 分 为 禾 草 丛 蕨 类 草 丛 2 种 亚 型, 为 森 林 植 被 破 坏 后 形 成, 禾 草 丛 群 系 包 括 五 节 芒 草 丛 芒 草 丛 金 茅 草 丛 野 古 草 草 丛 等 由 于 沿 线 开 发 强 度 大,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率 高, 很 少 有 成 片 大 面 积 灌 草 丛 分 布, 评 价 区 多 呈 斑 块 状 带 状 零 星 分 布 于 丘 陵 中 下 部 公 路 边 坡 等 处 根 据 调 查, 群 落 结 构 简 单, 灌 木 层 不 发 达, 优 势 种 不 明 显, 零 星 分 布 有 贵 州 桤 叶 树 (Clethra kaipoensis) 菝 葜 (Smilax china) 华 南 悬 钩 子 (Rubus hanceanus) 等 草 木 层 一 般 为 单 优 势 种, 常 见 物 种 有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千 里 光 (Senecio scandens) 鸭 跖 草 (Commelina communis) 毛 边 卷 柏 (Selaginella bodinieri) 小 叶 荩 草 (Arthraxon lancifolius) 积 雪 草 (Centella asiatica) 华 南 薹 草 (Carex austrosinensis) 里 白 (Glaucum Diplopterygium) 等 蕨 类 草 丛 包 括 金 毛 狗 草 丛 金 星 蕨 草 丛 乌 毛 蕨 草 丛 铁 芒 萁 草 丛 里 白 草 丛 藤 石 松 草 丛 等 一 般 只 有 草 本 层, 偶 尔 有 零 星 灌 木 物 种 分 布 盖 度 在 90% 左 右, 群 落 优 势 ~ ~
7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种 单 一, 常 见 伴 生 物 中 包 括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乌 毛 蕨 (Blechnum orientale)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小 叶 海 金 沙 (Lygodium microphyllum) 白 茅 (Imperata cylindrica)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二 形 卷 柏 (Selaginella biformis) 等 灌 草 丛 现 状 (7) 用 材 林 评 价 区 用 材 林 主 要 群 系 为 杉 木 林, 为 沿 线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之 一, 分 布 广 泛 用 材 林 一 般 多 为 纯 林, 但 局 部 区 域 有 栲 (Castanopsis fargesii ) 交 让 木 (Daphniphyllum macropodum) 毛 竹 (Phyllostachys pubescens) 等 伴 生 ; 灌 木 层 盖 度 在 40% 左 右, 常 见 物 种 有 盐 肤 木 (Rhus chinensis) 鸭 脚 木 (Schefflera.minutistellata) 滇 白 珠 (Gaultheria leucocarpa) 细 齿 柃 木 (Eurya nitida) 粗 叶 悬 钩 子 (Rubus alceifolius) 菝 葜 (Smilax china) 山 香 圆 (Turpiniaa guta) 等 草 本 层 以 狗 脊 (Woodwardia japonica) 里 白 (Gglaucum diplopterygium) 为 主, 其 他 常 见 物 种 包 括 芒 (Miscanthus sinensis) 淡 竹 叶 (Lophatherum gracile) 五 节 芒 (Miscanthus floridulus) 藤 石 松 (Lycopodiastrum casuarionoides) 紫 萁 (Osmunda japonica) 等 用 材 林 ~ ~ ~
7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8) 经 济 林 评 价 区 经 济 林 主 要 分 布 于 山 间 平 地 山 间 谷 地 平 原 以 及 丘 陵 区 域, 评 价 区 分 布 面 积 不 大 主 要 群 系 有 油 茶 园 等 典 型 经 济 林 (9) 农 作 物 本 植 被 类 型 可 分 为 水 田 作 物 和 旱 地 作 物, 水 田 作 物 主 要 种 植 水 稻, 旱 地 作 物 主 要 种 植 罗 汉 果 等 经 济 作 物 旱 地 作 物 分 布 较 少, 水 田 作 物 沿 线 大 面 积 分 布, 沿 线 梯 田 主 要 种 植 水 稻, 该 植 被 类 型 亦 是 沿 线 主 要 景 观 农 作 物 现 状 2 评 价 区 植 被 分 布 调 查 结 果 (1) 植 被 水 平 分 布 规 律 调 查 结 果 路 线 经 过 区 主 要 为 人 类 活 动 频 发 的 农 业 生 产 区 用 材 林 区 居 住 区 ; 局 部 高 山 陡 峭 区 域 干 扰 相 对 较 小 评 价 区 地 带 性 植 被 为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在 陡 峭 的 山 岭 重 丘 区 上 游 一 部 分 分 布 占 地 区 植 被 类 型 水 平 分 布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 ~
7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拟 建 公 路 占 地 区 植 被 类 型 水 平 分 布 调 查 结 果 桩 号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占 地 区 植 被 概 况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主 要 为 暖 性 针 叶 K0+000~K5+000 林 落 叶 阔 叶 林 灌 草 丛 等, 局 部 分 布 有 竹 林 及 常 绿 阔 叶 林 评 价 范 围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其 中 主 要 为 水 田 作 物, 局 部 有 旱 地 作 物 分 布 ; 局 部 丘 陵 种 K5+000~K 植 有 杉 木 林 及 竹 林, 公 路 边 坡 沟 谷 等 处 有 部 分 灌 草 丛 分 布 评 价 范 围 植 被 以 用 材 林 ( 杉 木 ) 为 主 布 K10+200~ K 局 有 马 尾 松 林 和 灌 丛 灌 草 丛 分 布 评 价 范 围 以 阔 叶 林 和 杉 木 林 为 主, 其 中 阔 K12+000~ K 叶 林 主 要 分 布 在 公 路 左 侧 陡 峭 山 体, 右 侧 土 山 则 大 面 积 种 植 杉 木 沿 线 植 被 以 用 材 林 ( 杉 木 ) 农 作 物 ( 水 K21+500~ K 田 作 物 为 主 ) 为 主, 用 材 林 与 农 作 物 相 间 分 布 局 部 丘 陵 及 沟 谷 边 坡 有 灌 草 丛 分 布 沿 线 植 被 以 用 材 林 为 主, 局 部 丘 陵 及 沟 K32+600~ K 谷 边 坡 有 灌 草 丛 灌 丛 分 布 沿 线 植 被 以 用 材 林 水 田 作 物 为 主, 用 材 K42+700~ K 林 与 水 田 物 相 间 分 布 局 部 丘 陵 及 沟 谷 边 坡 有 灌 草 丛 分 布 沿 线 植 被 以 用 材 林 为 主, 有 部 分 暖 性 针 叶 LK+000-LK5+705 林 竹 林 及 部 分 落 叶 阔 叶 林 分 布 ; 局 部 丘 陵 及 沟 谷 边 坡 有 灌 草 丛 灌 丛 分 布 (2) 植 被 垂 直 分 布 规 律 调 查 结 果 占 地 区 主 要 为 灌 草 丛, 局 部 有 暖 性 针 叶 林 和 落 叶 阔 叶 林 占 地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为 农 作 物 及 用 材 林, 局 部 占 用 灌 丛 灌 草 丛 竹 林 等 占 地 区 以 用 材 林 为 主, 有 部 分 灌 草 丛 占 地 区 主 要 为 用 材 林 及 竹 林, 局 部 占 用 灌 草 丛 和 水 田 作 物 占 地 区 主 要 为 用 材 林 灌 草 丛 占 地 区 主 要 为 用 材 林 灌 草 丛 占 地 区 主 要 为 用 材 林 水 田 作 物 灌 草 丛 占 地 区 主 要 为 用 材 林 竹 林 灌 草 丛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以 山 地 和 丘 陵 为 主 由 于 路 线 经 过 的 评 价 区 垂 直 海 拔 高 差 较 大, 植 被 有 一 定 垂 直 分 异 但 由 于 长 期 的 人 类 开 发 利 用, 评 价 区 植 被 在 垂 直 方 向 上 具 有 一 定 人 为 造 成 的 特 点, 具 体 如 下 : 1 平 地 山 间 平 地 和 河 谷 平 地 为 农 业 生 产 和 居 民 居 住 区, 植 被 主 要 为 水 田 作 物 用 材 林 和 旱 地 作 物 ; 2 海 拔 m 的 山 体 主 要 为 人 工 种 植 的 杉 木 林, 局 部 有 暖 性 针 叶 林 和 灌 丛 灌 草 丛 分 布 部 分 陡 峭 区 域 残 留 有 常 绿 阔 叶 林 和 落 叶 阔 叶 林 分 布 3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及 物 种 多 样 性 调 查 结 果 (1) 评 价 区 生 物 量 调 查 ~ ~ ~
7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为 了 评 估 以 样 方 调 查 为 基 础 的 的 植 物 群 落 生 物 量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把 调 查 结 果 与 广 西 大 学 林 学 院 对 典 型 植 物 群 系 的 调 查 结 果 我 国 森 林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和 净 生 产 量 尾 叶 桉 人 工 林 生 物 量 和 生 产 力 的 研 究 等 文 献 进 行 类 比 分 析, 根 据 评 价 区 植 被 的 结 构 物 种 组 成 等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的 修 正 经 计 算,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调 查 结 果 类 型 植 被 类 型 代 表 植 物 平 均 生 物 量 (t/hm 2 ) 自 然 植 被 人 工 植 被 落 叶 阔 叶 林 大 叶 栎 拟 赤 杨 等 常 绿 阔 叶 林 红 润 楠 等 暖 性 针 叶 林 马 尾 松 竹 林 毛 竹 等 暖 性 灌 丛 盐 肤 木 等 灌 草 丛 芒 铁 芒 萁 等 4.68 用 材 林 杉 木 等 经 济 林 油 茶 等 水 田 作 物 水 稻 等 旱 地 作 物 罗 汉 果 等 评 价 区 植 被 现 状 评 价 (1) 以 栽 培 植 被 为 主, 原 生 植 被 分 布 较 少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为 农 业 林 业 生 产 区, 大 多 数 区 域 已 被 开 发 为 农 作 物 和 用 材 林, 原 生 植 被 仅 有 零 星 分 布 评 价 区 的 成 片 分 布 自 然 植 被 集 中 分 布 于 K12+000~ K 段 左 侧 的 重 丘 区, 该 区 域 与 拟 建 公 路 由 河 流 相 隔 总 体 来 看, 评 价 区 植 被 以 栽 培 植 被 为 主, 自 然 植 被 受 到 人 类 干 扰 明 显 (2) 自 然 植 被 以 常 绿 阔 叶 林 灌 草 丛 为 主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水 平 地 带 性 植 被 为 常 绿 阔 叶 林, 因 长 期 的 植 被 破 坏 和 人 工 林 广 泛 种 植, 原 有 的 森 林 植 被 多 逆 向 演 替 为 农 作 物 人 工 林 灌 丛 和 灌 草 丛, 评 价 区 仅 在 部 分 陡 峭 的 是 啥 山 体 有 常 绿 阔 叶 林 分 布 灌 草 丛 在 评 价 区 分 布 较 广 泛, 但 没 有 大 面 积 成 片 分 布 区 域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自 然 植 被 处 于 演 替 的 中 前 期, 高 层 次 植 物 群 落 较 少 (3) 植 被 结 构 简 单, 物 种 不 丰 富, 生 态 功 能 一 般 评 价 区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用 材 林 竹 林 等, 其 中 农 作 物 用 材 林 和 竹 林 常 见 大 面 积 连 续 分 布, 这 些 植 被 垂 直 结 构 一 般 只 有 1~2 层, 物 种 组 成 简 单, 植 被 涵 养 水 源 水 土 保 持 和 生 物 多 样 保 护 等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不 强 评 价 区 植 被 中 森 林 植 被 垂 直 结 构 相 对 完 整, 一 般 包 括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草 本 层 和 层 间 植 物, 物 种 组 成 相 对 丰 富, 但 分 布 范 围 以 不 大 ~ ~
7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古 树 名 木 及 外 来 物 种 调 查 结 果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根 据 现 场 踏 查 情 况, 评 价 范 围 发 现 2 种 国 家 级 保 护 植 物, 均 为 国 家 II 级 保 护, 分 别 为 金 毛 狗 (Cibotium barometz) 和 马 尾 树 (Rhoiptelea chiliantha) 评 价 范 围 内 未 发 现 其 他 国 家 级 及 地 方 保 护 物 种 序 号 保 护 植 物 1 金 毛 狗 2 马 尾 树 序 号 分 布 情 况 沿 线 大 部 分 路 段 均 有 分 布 K K K K K K 等 路 段 保 护 植 物 表 评 价 区 保 护 植 物 调 查 结 果 数 量 与 公 路 红 线 关 系 (m) >2000 丛, 其 中 占 地 区 0~300 >227 丛 >60, 其 中 占 0~300 地 区 6 株 表 占 地 区 区 保 护 植 物 调 查 结 果 保 护 植 物 现 状 保 护 植 物 在 沿 线 分 布 广 泛, 森 林 用 材 林 林 下 公 路 边 坡 沟 谷 等 处 均 有 分 布, 其 中 局 部 有 大 面 积 成 片 分 布 保 护 植 物 主 要 分 布 于 公 路 沿 线 河 流 附 近, 局 部 分 布 在 丘 陵 中 下 部 以 及 阔 叶 林 林 内 分 布 情 况 数 量 保 护 植 物 现 状 1 金 毛 狗 K2+920 右 6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2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3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4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5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6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7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8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9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0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1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2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3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4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5 金 毛 狗 K 丛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无 明 显 病 害, 长 势 旺 盛 16 马 尾 树 K 株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公 路 右 侧 丘 陵 中 下 部, 树 高 约 4m, 胸 径 5cm, 长 势 旺 盛, 无 明 显 病 虫 害 ~ ~ ~
80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7 马 尾 树 K 株 18 马 尾 树 K 株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公 路 左 侧 丘 陵 边 坡, 树 高 约 8m, 胸 径 10cm, 周 围 为 杉 木 林, 长 势 旺 盛, 无 明 显 病 虫 害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边 坡, 树 高 约 5m, 胸 径 6cm, 周 围 为 杉 木 及 灌 草, 长 势 旺 盛, 无 明 显 病 虫 害 金 毛 狗 及 生 境 现 状 情 况 ~ ~
8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马 尾 树 及 生 境 现 状 情 况 古 树 名 木 本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古 树 名 木 普 查 建 档 技 术 规 定 ( 全 绿 字 [2001]15 号 ) 对 古 树 名 木 进 行 界 定 : 名 木 是 指 在 历 史 上 或 社 会 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中 外 历 代 名 人 领 袖 人 物 所 种 植 或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具 有 纪 念 意 义 的 树 木 ; 古 树 指 树 龄 在 100 年 以 上 的 树 木 经 调 查, 评 价 区 无 古 树 名 木 分 布 外 来 物 种 调 查 结 果 外 来 有 害 物 种 会 造 成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的 严 重 破 坏, 导 致 生 态 退 化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丧 失, 引 起 本 地 物 种 尤 其 是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的 消 失 和 灭 绝 现 场 调 查 表 明, 根 据 环 保 部 公 布 的 第 一 批 (2003) 和 第 二 批 (2010)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名 单, 评 价 区 有 土 荆 芥 (Chenopodium ambrosioide) 刺 苋 (Amaranthus spinosus) 和 马 缨 丹 (Lantana camara) 在 评 价 区 内,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尚 未 形 成 优 势 群 落 对 沿 线 植 被 影 响 不 大 陆 生 动 物 与 水 生 生 物 调 查 现 状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调 查 结 果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及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综 合 判 断 ; 对 评 价 范 围 内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及 分 布 现 状 描 述 如 下 : 1 野 生 动 物 生 境 现 状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评 价 区 野 生 动 物 生 境 类 型 可 划 分 为 森 林 灌 丛 人 工 林 农 田 水 域 ( 河 流 ) 和 居 住 区 7 类, 按 照 中 国 生 态 地 理 动 物 群 的 划 分 体 系, 可 以 划 分 为 亚 热 带 森 林 动 物 群 灌 草 动 物 群 和 农 田 动 物 群 3 大 类 ~ ~ ~
82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评 价 区 森 林 类 生 境 多 分 布 于 低 山 及 丘 陵 区, 植 被 类 型 以 阔 叶 林 ( 主 要 为 常 绿 阔 叶 林, 有 部 分 落 叶 阔 叶 林 ) 为 主, 有 部 分 针 叶 林 为 主 ( 主 要 为 马 尾 松 林 ) 分 布 阔 叶 林 内 物 种 丰 富 小 生 境 类 型 多 样 异 质 性 较 高, 人 类 活 动 稀 少, 生 境 质 量 良 好, 为 评 价 区 野 生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区, 分 布 有 爬 行 类 鸟 类 哺 乳 类 等 野 生 动 物, 野 生 动 物 数 量 和 种 类 较 多 针 叶 林 因 物 种 单 一 异 质 性 低 食 物 少 等 原 因, 生 境 质 量 一 般, 分 布 有 鸟 类 小 型 哺 乳 类 等 野 生 动 物,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以 鸟 类 为 主 该 区 域 近 年 来 有 森 林 砍 伐 和 人 工 林 种 植 面 积 逐 步 增 加, 人 类 活 动 强 度 增 加 的 趋 势 评 价 区 的 灌 丛 主 要 分 布 于 丘 陵 区, 为 森 林 砍 伐 后 形 成 的 群 落, 植 被 类 型 为 常 绿 阔 叶 灌 丛 阔 叶 落 叶 灌 丛 和 灌 草 丛, 生 境 异 质 性 低, 时 有 人 类 活 动 干 扰, 生 境 质 量 不 高,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有 鸟 类 和 小 型 哺 乳 类, 多 为 一 般 活 动 区, 野 生 动 物 数 量 不 多, 主 要 为 鸟 类 人 工 林 主 要 分 布 于 低 山 丘 陵 台 地 以 及 沟 谷 平 地, 包 括 经 济 林 和 用 材 林, 物 种 简 单, 异 质 性 低, 人 类 活 动 较 多, 生 境 质 量 不 高, 无 重 要 生 境 或 集 中 分 布 区, 野 生 动 物 很 少, 以 鸟 类 为 主 农 田 主 要 分 布 于 平 原 山 间 平 地 和 山 间 谷 地 区 域, 为 当 地 居 民 主 要 居 住 区,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为 两 栖 类 和 鸟 类, 近 年 来 因 大 量 使 用 农 药 化 肥 以 及 人 类 猎 杀, 两 栖 类 数 量 明 显 减 少, 主 要 为 鸟 类 居 住 区 野 生 动 物 很 少, 主 要 为 啮 齿 类 为 主 2 动 物 区 系 按 照 中 国 动 物 地 理 区 划, 评 价 范 围 动 物 区 划 为 华 中 区 区 的 西 部 山 地 高 原 亚 区 评 价 范 围 除 少 数 为 我 国 南 北 广 布 种 外, 大 多 数 是 东 洋 界 的 种 类 3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现 状 与 评 价 (1) 两 栖 类 评 价 范 围 有 1 种 国 家 II 级 保 护 动 物 虎 纹 蛙 (Hoplobatrachus rugulosus),4 种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分 别 为 黑 眶 蟾 蜍 (Duttaphrynus melanostictus) 泽 陆 蛙 (Rana limnocharis) 沼 水 蛙 (Hylarana guentheri) 斑 腿 树 蛙 (Polypedates leucomystax) (2) 爬 行 类 爬 行 类 有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变 色 树 蜥 (Calotes versicolor) 滑 鼠 蛇 (Ptyas mucosus) 金 环 蛇 (Naja naua) 银 环 蛇 (Bungarus multicinctus) 舟 山 眼 镜 蛇 (Naja naja atra) 眼 镜 王 蛇 (Ophiophagus hannah)6 种 (3) 鸟 类 ~ ~
8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鸟 类 共 有 国 家 II 保 护 8 种, 分 别 为 黑 鸢 (Milvus migrans) 赤 腹 鹰 (Accipiter soloensis) 松 雀 鹰 (Accipiter virgatus) 红 隼 (Falco tinnunculus) 白 鹇 (Lophura nythemera) 红 腹 角 雉 (Tragopan temminckii) 小 鸦 鹃 (Centropus toulou) 褐 翅 鸦 鹃 (Centropus sinensis)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鸟 类 较 多, 有 36 种, 包 括 苍 鹭 (Ardea cinerea) 池 鹭 (Ardeola bacchus) 灰 胸 竹 鸡 (Bambusicola thoracica) 环 颈 雉 (Phasianus colchicus) 黄 脚 三 趾 鹑 (Turnix tanki) 白 胸 苦 恶 鸟 (Amaurornis phoenicurus) 四 声 杜 鹃 (Cuculus micropterus) 大 杜 鹃 (Cuculus canorus) 蓝 翡 翠 (Halcyon pileata) 戴 胜 (Upupa epops) 大 拟 啄 木 鸟 (Megalaima virens) 栗 啄 木 鸟 (Celeus brachyurus) 白 脊 鸰 (Motacilla alba) 树 鹨 (Anthus hodgsoni) 白 头 鹎 (Pycnonotus sinensis) 白 喉 冠 鹎 (Criniger pallidus) 红 耳 鹎 (Pycnonotus jocosus) 绿 翅 短 脚 鹎 (Hypsipetes mcclellandii) 红 尾 伯 劳 (Lanius cristatus) 黑 枕 黄 鹂 (Oriolus chinensis) 黑 卷 尾 (Dicrurus macrocercus) 灰 卷 尾 (Dicrurus leucophaeus) 发 冠 卷 尾 (Dicrurus hottentottus) 八 哥 (Acridotheres cristatellu) 松 鸦 (Garrulus glandarius) 红 嘴 蓝 鹊 (Urocissa erythrorhyncha) 灰 树 雀 (Dendrocitta formosae) 喜 鹊 (Pica pica) 大 嘴 乌 鸦 (Corvus macrorhynchos) 画 眉 (Garrulax canorus) 白 颊 噪 鹛 (Garrulax sannio) 棕 颈 钩 嘴 鹛 (Pomatorhinus ruficollis) 红 嘴 相 思 鸟 (Leiothrix lutea) 长 尾 缝 叶 莺 (Orthotomus sutorius) 黄 眉 柳 莺 (Phylloscopus inornatus) 大 山 雀 (Parus majo) 等 (4) 哺 乳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国 家 II 级 保 护 动 物 中 国 穿 山 甲 (Manis pentadactyla) 小 灵 猫 (Viverricula indica) 斑 林 狸 (Prionodon pardicolor)3 种, 有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8 种, 分 别 为 赤 腹 松 鼠 (Callosciurus flavimanus) 中 华 竹 鼠 (Rhizomys sinensis) 豪 猪 (Hystrix hodgsoni) 华 南 兔 (Lepus sinensis) 花 面 狸 (Paguma larvata) 黄 鼬 (Mustela sibirica) 鼬 獾 (Melogale moschata) 豹 猫 (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等 4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现 状 与 评 价 经 初 步 统 计, 评 价 区 可 能 出 现 的 陆 生 脊 椎 保 护 动 物 66 种, 其 中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 有 12 种, 列 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名 录 有 54 种 从 物 种 和 种 群 数 量 来 看, 评 价 区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主 要 为 鸟 类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生 态 习 性 及 其 在 评 价 区 的 分 布 见 表 ~ ~ ~
84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1 表 评 价 区 保 护 动 物 生 态 习 性 及 其 分 布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虎 纹 蛙 2 黑 鸢 3 4 赤 腹 鹰 松 雀 鹰 5 红 隼 6 白 鹇 红 腹 角 雉 小 鸦 鹃 褐 翅 鸦 鹃 国 家 II 级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常 生 活 于 丘 陵 地 带 的 水 田 沟 渠 池 塘 地 等 处, 以 及 附 近 的 草 丛 中 ; 繁 殖 期 为 5 8 月 ; 它 在 水 中 进 行 体 外 受 精, 具 有 一 系 列 适 应 水 中 生 活 的 幼 体 特 征 通 常 栖 息 在 山 地 森 林 和 山 脚 林 缘 地 带, 也 出 现 在 竹 林 和 小 面 积 丛 林 地 带, 偶 尔 也 到 山 脚 平 原 和 村 庄 附 近 活 动, 主 要 以 蛙 蜥 蜴 鼠 类 昆 虫 等 动 物 性 食 物 为 食, 也 吃 鸟 和 小 型 哺 乳 动 物 繁 殖 期 4-7 月 栖 息 于 山 地 森 林 和 林 缘 地 带, 也 见 于 低 山 丘 陵 和 山 麓 平 原 地 带 的 小 块 丛 林, 农 田 地 缘 和 村 庄 附 近 主 要 以 蛙 蜥 蜴 等 动 物 性 食 物 为 食, 也 吃 小 型 鸟 类, 鼠 类 和 昆 虫 5~ 6 月 进 行 繁 殖 松 雀 鹰 通 常 栖 息 于 针 叶 林 阔 叶 林 和 混 交 林 中 喜 在 6~13 米 高 的 乔 木 上 筑 巢, 以 树 枝 编 成 皿 状 主 要 捕 食 鼠 类 小 鸟 昆 虫 等 动 物 繁 殖 期 间 每 窝 可 产 卵 4~5 枚 红 隼 通 常 栖 息 在 山 区 植 物 稀 疏 的 混 合 林 开 垦 耕 地 及 旷 野 灌 丛 草 地, 主 要 以 昆 虫 两 栖 类 小 型 爬 行 类 小 型 鸟 类 和 小 型 哺 乳 类 为 食 繁 殖 期 为 5-7 月 通 常 营 巢 于 悬 崖 山 坡 岩 石 缝 隙 土 洞 树 洞 和 喜 鹊 乌 鸦 以 及 其 它 鸟 类 在 树 上 的 旧 巢 栖 息 于 多 林 的 山 地, 从 山 脚 直 至 海 拔 1500 米 的 海 拔 高 度, 尤 喜 在 山 林 下 层 的 浓 密 竹 丛 间 活 动 白 天 多 隐 匿, 喜 于 晨 昏 活 动, 多 为 成 群 觅 食, 食 物 主 要 是 昆 虫 以 及 各 种 浆 果 种 子 嫩 叶 和 苔 藓 等 4 月 开 始 繁 殖 红 腹 角 雉 喜 欢 居 住 在 有 长 流 水 的 沟 谷 山 涧 及 较 潮 湿 的 悬 崖 下 的 常 绿 阔 叶 林 针 阔 叶 混 交 林 及 针 叶 林 下 丛 生 灌 木 竹 类 和 蕨 类 的 地 方 栖 息 于 低 山 丘 陵 和 开 阔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的 灌 丛 草 丛 果 园 和 次 生 林 中 主 要 以 蝗 虫 蝼 蛄 金 龟 甲 椿 象 白 蚁 螳 螂 蠡 斯 等 昆 虫 和 其 他 小 型 动 物 为 食, 也 吃 少 量 植 物 果 实 与 种 子 繁 殖 期 3~8 月 营 巢 于 茂 密 的 灌 木 丛 矮 竹 丛 和 其 他 植 物 丛 中 主 要 栖 息 于 低 山 丘 陵 和 平 原 地 区 的 林 缘 灌 丛 稀 树 草 坡 河 谷 灌 丛 草 丛 和 芦 苇 丛 中, 也 出 现 于 靠 近 水 源 的 村 边 灌 丛 和 竹 丛 等 地 方, 主 要 以 毛 虫 蝗 虫 蚱 蜢 象 甲 蜚 蠊 蚁 和 蜂 等 昆 虫 为 食 K7+200~K7+600 K16+000~K K K 路 段 的 水 田 河 流 K12+000~K K36+000~K 段 森 林 林 缘 K12+000~K K36+000~K 段 森 林 林 缘 K1+600~K3+000 K12+000~K K36+000~K 段 森 林 林 缘 K1+600~K3+000 K12+000~K K36+000~K 段 森 林 林 缘 K14+000~K 段 森 林 K14+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K14+100~K K36+000~K 段 森 林 灌 丛 灌 草 丛 K14+100~K K36+000~K 段 森 林 灌 丛 灌 草 丛 评 价 区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 ~
8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中 国 穿 山 甲 小 灵 猫 斑 林 狸 黑 眶 蟾 蜍 泽 陆 蛙 沼 水 蛙 斑 腿 树 蛙 变 色 树 蜥 滑 鼠 蛇 金 环 蛇 银 环 蛇 舟 山 眼 镜 多 在 山 麓 地 带 的 草 丛 中 或 丘 陵 杂 灌 丛 较 潮 湿 的 地 方 挖 穴 而 居 主 要 食 物 为 白 蚁, 此 外 也 食 蚁 及 其 幼 虫 蜜 蜂 胡 蜂 和 其 它 昆 虫 幼 虫 等 每 年 繁 殖 一 次 栖 息 于 多 林 的 山 地, 多 筑 巢 于 石 堆 墓 穴 树 洞 中, 以 夜 行 性 为 主, 多 在 地 面 以 巢 穴 为 中 心 活 动 典 型 喜 湿 热 的 林 栖 兽 类, 大 多 栖 息 于 海 拔 阔 叶 林 的 林 缘 灌 丛 稀 树 灌 丛 或 高 草 丛 的 附 近, 营 巢 于 树 洞 或 地 面, 用 树 枝 或 树 叶 筑 巢, 亦 有 穴 居 者 常 夜 间 和 晨 昏 时 单 独 活 动, 没 有 见 到 有 合 群 现 象, 以 蛙 小 鸟 鼠 和 昆 虫 等 为 食, 有 时 也 到 村 庄 附 近 捕 食 家 禽 善 爬 树, 在 地 面 树 上 均 可 捕 食 广 西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栖 身 于 沿 线 河 边 草 丛 及 农 林 等 地, 亦 会 出 没 在 人 类 活 动 的 地 区, 如 庭 院 及 沟 渠 等 夜 行 性, 繁 殖 季 节 相 当 长, 但 多 是 以 春 夏 两 季 为 主 (2~6 月 );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生 活 在 稻 田 菜 园 附 近 秋 季 开 始 冬 眠, 4 月 出 蜇 后 产 卵, 产 卵 期 可 延 至 9 月 份 ;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垦 地 和 阔 叶 林 为 主 要 的 栖 息 地 尤 其 在 水 田 池 畔 溪 流 以 及 排 水 不 良 之 低 地 繁 殖 季 节 春 夏 季 ;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栖 息 于 丘 陵 地 带 及 山 区 灌 丛 水 塘 杂 草 或 稻 田 等 环 境 中, 以 多 种 昆 虫 和 幼 虫 为 食 5-8 月 进 入 繁 殖 生 活 在 海 拔 较 低 的 地 区, 活 动 于 山 地 平 原 和 丘 陵 一 带 在 灌 木 丛 或 稀 疏 树 林 下 较 多, 喜 欢 吃 各 种 昆 虫 如 蟋 蟀 草 猛 和 甲 虫 蜘 蛛 等, 偶 食 其 它 小 型 蜥 蜴 4 月 下 旬 至 9 月 产 卵 每 产 6-9 枚 生 活 于 山 地 平 原 丘 陵 地 带, 多 见 于 土 坡 田 基 和 路 边, 有 时 也 闯 进 居 民 点 内 11 月 至 次 年 3 月 为 冬 眠 期, 冬 眠 主 要 是 在 田 基 或 墓 地 向 南 的 鼠 洞 内, 单 一 或 成 群, 有 时 并 和 其 他 种 类 的 蛇 在 一 起 主 要 捕 食 鼠 类, 也 食 蜥 蜴 蛙 类 及 鸟 类, 甚 至 取 食 蚯 蚓. 金 环 蛇 栖 息 于 海 拔 m 的 平 原 或 低 山, 植 被 覆 盖 较 好 的 近 水 处 吃 蛇, 偶 尔 吃 蜥 蜴 或 其 他 脊 椎 动 物 卵 生, 5 6 月 产 卵 6 14 枚 于 腐 叶 下 或 洞 穴 中 栖 息 于 沿 线 平 原 丘 陵 与 山 区, 见 于 灌 丛 竹 林 溪 涧 或 池 塘 岸 边 稻 田 路 边 城 郊, 甚 至 进 入 花 园 或 住 房 捕 食 鱼 蛙 蜥 蜴 鼠 鸟 及 鸟 蛋 蛇 等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栖 息 于 沿 线 平 原 丘 陵 与 山 区, 见 于 灌 丛 竹 林 溪 涧 或 池 塘 岸 边 稻 田 路 边 城 K14+000~K 段 森 林 灌 丛 K14+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K14+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河 边 草 丛 林 地 和 村 庄 沿 线 栖 息 于 田 野 池 塘 沼 泽 及 丘 陵 地 带 沿 线 水 田 池 畔 溪 流 以 及 洼 地 零 星 分 布 沿 线 灌 丛 水 塘 或 水 田 附 近 沿 线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平 原 丘 陵 与 山 区, 见 于 灌 丛 竹 林 溪 涧 沿 线 低 海 拔 的 平 原 丘 陵 近 水 处 沿 线 低 海 拔 的 平 原 丘 陵 近 水 处 沿 线 平 原 丘 陵 与 山 区, 见 于 灌 丛 竹 林 溪 涧 评 价 区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 ~ ~
8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10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蛇 郊, 捕 食 鱼 蛙 蜥 蜴 鼠 鸟 及 鸟 蛋 蛇 等 每 年 5 月 前 后 出 蛰,11 月 进 入 冬 眠 卵 生,5~6 月 交 配,7~8 月 产 卵 眼 镜 王 蛇 11 苍 鹭 12 池 鹭 灰 胸 竹 鸡 环 颈 雉 黄 脚 三 趾 鹑 白 胸 苦 恶 鸟 17 乌 鹃 四 声 杜 鹃 大 杜 鹃 蓝 翡 翠 21 戴 胜 22 大 拟 啄 木 鸟 栖 息 于 沿 线 山 地, 多 见 于 森 林 边 缘 近 水 处 白 昼 活 动 主 要 捕 食 蛇, 偶 尔 吃 蜥 蜴 等 卵 生,7~8 月 产 卵 沿 线 分 散 分 布 栖 息 于 江 河 溪 流 湖 泊 水 塘 海 岸 等 水 域 岸 边 及 其 浅 水 处, 也 见 于 沼 泽 稻 田 山 地 森 林 和 平 原 荒 漠 上 的 水 边 浅 水 处 和 沼 泽 地 上 栖 息 于 池 塘 沼 泽 及 稻 田 中 以 动 物 性 食 物 为 主, 包 括 鱼 虾 螺 蛙 泥 鳅 水 生 昆 虫 蝗 虫 等, 兼 食 少 量 植 物 性 食 物 在 竹 林 杉 林 等 林 木 的 顶 处 营 巢 栖 息 于 山 岳 的 灌 丛 草 地 或 丛 林 中 昼 出 夜 伏, 夜 间 宿 于 竹 林 或 杉 树 上 喜 隐 伏, 飞 行 力 不 强 鸣 声 响 亮 啄 食 杂 草 种 子 嫩 芽 柔 叶 谷 粒, 以 及 蝗 虫 蝗 蝻 蚂 蚁 白 蚁 和 蠕 虫 栖 于 不 同 高 度 的 开 阔 林 地 灌 木 丛 半 荒 漠 及 农 耕 地 杂 食 性 所 吃 食 物 随 地 区 和 季 节 而 不 同 秋 季 主 要 以 各 种 植 物 的 果 实 种 子 植 物 叶 芽 草 籽 和 部 分 昆 虫 为 主 繁 殖 期 3-7 月 栖 息 于 灌 木 丛 草 地 沼 泽 地 及 耕 作 地, 尤 喜 在 稻 茬 地 活 动 栖 息 于 水 稻 田 甘 蔗 田 中, 以 及 河 流 湖 泊 灌 渠 和 池 塘 边, 也 见 于 近 水 的 水 稻 田 中 杂 食 性, 繁 殖 期 4 7 月 主 要 栖 息 于 大 森 林 或 平 原 较 稀 疏 的 林 木 间 以 及 在 树 上 活 动 和 栖 息 喜 二 三 只 集 成 小 群 活 动 主 要 以 植 物 的 果 实 和 各 种 浆 果 为 食 通 常 栖 于 森 林 及 次 生 林 上 层 主 食 昆 虫, 多 捕 食 大 量 松 毛 虫, 为 著 名 农 林 益 鸟 不 自 营 巢, 常 产 卵 于 苇 莺 或 黑 卷 尾 的 巢 中, 由 巢 主 代 为 孵 育 栖 息 于 开 阔 林 地, 特 别 在 近 水 的 地 方 取 食 鳞 翅 目 幼 虫 甲 虫 蜘 蛛 螺 类 等 食 量 大, 对 消 除 害 虫 起 相 当 作 用 一 般 在 河 流 边 活 动, 营 巢 于 土 崖 壁 上 或 河 流 的 堤 坝 上, 以 鱼 为 食, 也 吃 虾 螃 蟹 蟛 蜞 和 各 种 昆 虫 适 应 多 种 生 境, 在 山 地 平 原 林 区 草 地 农 田 村 边 果 园 甚 至 石 滩 均 能 生 存 嘴 细 长 而 尖, 能 插 入 泥 土 石 缝 间 搜 寻 蠕 虫 蜘 蛛 等, 也 取 食 蚯 蚓 和 螺 类 5~6 月 间 繁 殖, 在 树 洞 枯 树 墙 洞 石 堆 土 崖 上 筑 巢 常 栖 于 高 树 顶 部, 食 物 主 要 为 马 桑 五 加 科 植 物 以 及 其 他 植 物 的 花 果 实 和 种 子, 此 外 也 吃 各 种 昆 虫, 特 别 是 在 繁 殖 期 间 繁 殖 期 4-8 月 成 对 营 巢 繁 殖 或 池 塘 岸 边 稻 田 沿 线 山 地, 多 见 于 森 林 边 缘 近 水 处 沿 线 池 塘 水 田 沿 线 池 塘 水 田 K14+100~K K36+000~K 灌 丛 森 林 K14+100~K K36+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水 田 沿 线 池 塘 水 田 K14+100~K 森 林 沿 线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路 段 的 森 林 果 园 及 村 庄 附 近 沿 线 溪 流 边 森 林 沿 线 路 段 的 森 林 果 园 及 村 庄 附 近 沿 线 森 林 人 工 林 评 价 区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 ~
8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栗 啄 木 鸟 白 脊 鸰 25 树 鹨 白 头 鹎 白 喉 冠 鹎 红 耳 鹎 绿 翅 短 脚 鹎 红 尾 伯 劳 黑 卷 尾 灰 卷 尾 发 冠 卷 尾 34 八 哥 常 见 于 开 阔 林 地 次 生 林 森 缘 地 带 园 林 及 人 工 林 吃 各 种 昆 虫 及 果 实,4-8 月 繁 殖 筑 巢 于 屋 顶 洞 穴 石 缝 等 处, 巢 由 草 茎 细 根 树 皮 和 枯 叶 构 成, 巢 呈 杯 状 每 窝 产 卵 4~5 枚 以 昆 虫 为 食 觅 食 时 地 上 行 走, 或 在 空 中 捕 食 昆 虫 繁 殖 期 在 3~7 月 常 营 巢 于 林 缘 林 间 路 边 或 林 中 空 地 等 开 阔 地 区 地 上 草 丛 或 灌 木 旁 凹 坑 内, 也 在 林 中 溪 流 岸 边 石 隙 下 浅 坑 内 营 巢 营 巢 由 雌 雄 亲 鸟 共 同 承 担 繁 殖 期 6-7 月 栖 息 于 丘 陵 或 平 原 灌 丛 中, 也 常 见 于 针 叶 林 中, 性 活 泼, 结 群 于 果 树 上 活 动 有 时 从 栖 处 飞 行 捕 食 3-8 月 繁 殖 栖 息 于 丘 陵 或 平 原 灌 丛 中, 也 常 见 于 针 叶 林 中, 性 活 泼, 结 群 于 果 树 上 活 动 有 时 从 栖 处 飞 行 捕 食 3-8 月 繁 殖 栖 息 于 低 山 和 平 原 地 区 的 林 地, 以 及 坝 区 村 寨 附 近 的 林 缘 庭 园 灌 木 丛 中 成 群 活 动, 冬 季 集 20~30 只 的 大 群, 甚 至 多 达 百 余 只 常 集 于 树 上 啄 食 嗜 食 果 实 及 其 其 它 植 物 性 食 物 和 害 虫, 繁 殖 期 4-8 月 间 常 见 的 群 栖 型 或 成 对 活 动 的 鸟, 分 布 于 区 森 林 及 灌 丛 以 小 型 果 实 及 昆 虫 为 食, 有 时 结 成 大 群 大 胆 围 攻 猛 禽 及 杜 鹃 类 主 要 栖 息 于 低 山 丘 陵 和 山 脚 平 原 地 带 的 灌 丛 疏 林 和 林 缘 地 带, 尤 其 在 有 稀 矮 树 木 和 灌 丛 生 长 的 开 阔 旷 野 河 谷 湖 畔 路 旁 和 田 边 地 头 灌 丛 中 较 常 见, 也 栖 息 于 草 甸 灌 丛 山 地 阔 叶 林 和 针 阔 叶 混 交 林 林 缘 灌 丛 栖 息 在 山 麓 或 沿 溪 的 树 顶 上, 在 开 阔 地 常 落 在 电 线 上 数 量 多, 常 成 对 或 集 成 小 群 活 动, 动 作 敏 捷, 边 飞 边 叫 主 要 从 空 中 捕 食 飞 虫, 主 要 以 夜 蛾 蝽 象 蚂 蚁 蝼 蛄 蝗 虫 等 害 虫 为 食 主 要 栖 息 于 平 原 丘 陵 地 带 村 庄 附 近 河 谷 或 山 区 以 及 停 留 在 高 大 乔 木 树 冠 顶 端 或 山 区 岩 石 顶 上 主 要 以 昆 虫 为 食, 如 蝽 象 白 蚁 和 松 毛 虫, 也 吃 植 物 种 子 一 年 繁 殖 一 次,6-7 月 进 行 栖 息 于 林 地 或 灌 丛, 主 要 以 金 龟 甲 金 花 虫 蝗 虫 蚱 蜢 竹 节 虫 椿 象 瓢 虫 等 各 种 昆 虫 为 食, 偶 尔 也 吃 少 量 植 物 果 实 种 子 叶 芽 等 植 物 性 食 物 繁 殖 期 5-7 月 常 见 于 村 寨 田 野 山 林 边 缘 的 灌 丛 中 喜 群 居, 常 数 十 成 群 栖 息 于 大 树 上 杂 食 性, 常 尾 随 耕 田 的 牛, 取 食 翻 耕 出 来 的 蚯 蚓 蝗 虫 蝼 蛄 等 ; 也 在 树 上 啄 食 榕 果 乌 桕 籽 悬 钩 子 等 繁 殖 期 4~7 月 沿 线 森 林 人 工 林 沿 线 村 庄 灌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沿 线 灌 丛 灌 草 丛 沿 线 丛 灌 草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灌 草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草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草 丛 沿 线 森 林 灌 草 丛 沿 线 灌 丛 灌 草 丛 森 林 评 价 区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35 松 鸦 常 年 栖 息 在 针 叶 林 针 阔 叶 混 交 林 阔 叶 沿 线 森 林 活 动 觅 食 ~ ~ ~
8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红 嘴 蓝 鹊 灰 树 雀 38 喜 鹊 39 大 嘴 乌 鸦 40 画 眉 白 颊 噪 鹛 棕 颈 钩 嘴 鹛 红 嘴 相 思 鸟 长 尾 缝 叶 莺 黄 眉 柳 莺 大 山 雀 赤 腹 松 鼠 林 等 森 林 中, 有 时 也 到 林 缘 疏 林 和 天 然 次 生 林 内, 很 少 见 于 平 原 耕 地 一 般 都 远 离 人 居 以 昆 虫 为 主, 也 吃 蜘 蛛 鸟 雏 鸟 卵 等 繁 殖 期 4-7 月 广 泛 分 布 于 林 缘 地 带 灌 丛 甚 至 村 庄, 以 植 物 果 实 昆 虫 为 食 每 年 的 5~7 月 繁 殖 多 栖 于 高 大 乔 木 顶 枝 上, 营 巢 于 树 上 和 灌 木 上, 主 要 以 浆 果 坚 果 等 植 物 果 实 与 种 子 为 食, 也 吃 昆 虫 等 动 物 性 食 物 繁 殖 期 4-6 月 山 区 平 原 荒 野 农 田 郊 区 城 市 均 有 分 布, 杂 食 性, 在 旷 野 和 田 间 觅 食, 繁 殖 期 捕 食 蝗 虫 蝼 蛄 地 老 虎 金 龟 甲 蛾 类 幼 虫 以 及 蛙 类 等 小 型 动 物, 也 盗 食 其 他 鸟 类 的 卵 和 雏 鸟, 也 吃 瓜 果 谷 物 植 物 种 子 等 栖 息 于 平 原 山 地, 多 见 于 村 落 农 田 常 集 群 活 动, 取 食 昆 虫 鼠 类 等 大 嘴 乌 鸦 的 繁 殖 开 始 于 每 年 的 3 月 间, 在 南 方 地 区 可 能 更 早, 筑 巢 于 高 大 乔 木 上, 每 年 都 要 搭 造 新 巢 栖 居 在 山 丘 灌 丛 和 村 落 附 近 或 城 郊 的 灌 丛 竹 林, 常 在 林 下 草 丛 中 觅 食, 以 昆 虫 和 植 物 种 子 为 食,4~7 月 繁 殖, 营 巢 于 地 面 草 丛 中 茂 密 树 林 和 小 树 上 隐 匿 于 次 生 灌 丛 竹 丛 及 林 缘 空 地 主 要 以 昆 虫 和 昆 虫 幼 虫 等 动 物 性 食 物 为 食, 也 吃 植 物 果 实 和 种 子 繁 殖 期 3-7 月 混 交 林 常 绿 林 或 有 竹 林 的 矮 小 次 生 林 杂 食 性, 但 繁 殖 期 以 昆 虫 为 主 食, 所 吃 的 昆 虫 有 豆 天 蛾 蝽 象 以 及 多 种 鞘 翅 目 和 膜 翅 目 昆 虫, 也 吃 草 籽 等 植 物 种 子 分 布 于 沿 线 平 原 山 地, 常 栖 居 于 常 绿 阔 叶 林 常 绿 和 落 叶 混 交 林 的 灌 丛 或 竹 林 中 性 大 胆, 不 甚 怕 人, 主 要 以 毛 虫 甲 虫 等 昆 虫 为 食, 也 吃 植 物 果 实 种 子 等 植 物 性 食 物, 偶 尔 也 吃 少 量 玉 米 等 农 作 物 繁 殖 期 5~7 月 多 见 于 稀 疏 林 次 生 林 及 林 园 性 活 泼, 不 停 地 运 动 或 发 出 刺 耳 尖 叫 声, 尾 巴 喜 欢 上 扬, 常 隐 匿 于 林 下 层 且 多 在 浓 密 覆 盖 之 下 在 带 刺 的 荆 棘 堆 里 筑 巢 一 般 常 见 于 森 林 及 林 区 性 活 泼, 常 结 群 且 与 其 他 小 型 食 虫 鸟 类 混 合, 栖 于 森 林 的 中 上 层 以 蝽 象 叶 跳 蝉 等 有 害 昆 虫 为 食, 有 时 也 食 杂 草 种 子 及 植 物 种 子 性 不 畏 人, 很 容 易 被 发 现 栖 息 在 山 区 和 平 原 林 间 的 鸟 类, 主 要 以 各 种 昆 虫 为 食 繁 殖 季 节 为 3 月 ~8 月,4 月 ~ 5 月 间 开 始 营 巢, 营 巢 于 树 洞 中 栖 居 于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次 生 稀 树 灌 丛 或 果 园 中 杂 食 性, 主 要 以 嫩 叶 核 果 等 为 食 全 年 均 能 生 殖, 但 以 12 月 和 5 月 为 高 峰 沿 线 森 林 沿 线 村 庄 周 围 果 园 水 田 沿 线 村 庄 周 围 林 地 水 田 沿 线 灌 丛 农 田 及 公 路 路 边 沿 线 低 山 林 区 及 村 落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K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沿 线 灌 草 丛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灌 草 丛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灌 草 丛 灌 丛 森 林 沿 线 森 林 及 疏 林 地 村 庄 果 园 均 可 见 K14+000~K 段 森 林 评 价 区 出 现 形 式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 ~
8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48 名 称 生 态 习 性 评 价 区 内 的 分 布 情 况 中 华 竹 鼠 49 豪 猪 50 华 南 兔 51 豹 猫 52 花 面 狸 53 黄 鼬 54 鼬 獾 通 常 栖 息 于 山 区 竹 林 地 带, 也 有 生 活 在 芒 丛 及 马 尾 松 林 内 土 质 疏 松 的 地 方 它 们 昼 夜 活 动, 除 以 竹 根 地 下 茎 和 竹 笋 为 食 外, 也 吃 草 籽 和 其 他 植 物 在 南 方 通 常 一 年 四 季 皆 能 繁 殖 每 胎 3~8 仔 豪 猪 栖 息 于 低 山 森 林 茂 密 处 穴 居, 常 以 天 然 石 洞 居 住, 以 植 物 根 茎 为 食, 尤 喜 盗 食 山 区 的 玉 米 薯 类 花 生 瓜 果 蔬 菜 等 主 要 栖 息 在 丘 陵 山 麓 平 原 和 江 湖 沿 岸 杂 草 坡 灌 木 丛 生 处 和 农 田 附 近 以 杂 草 竹 笋 麦 苗 豆 苗 蔬 菜 树 苗 及 草 本 植 物 为 食 一 年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均 可 生 殖 每 胎 1 3 仔 主 要 栖 息 于 山 地 林 区 郊 野 灌 丛 和 林 缘 村 寨 附 近 善 游 水, 喜 在 水 塘 边 溪 沟 边 稻 田 边 等 近 水 之 处 活 动 和 觅 食, 主 要 以 鼠 类 松 鼠 飞 鼠 等 为 食, 也 吃 浆 果 榕 树 果 和 部 分 嫩 叶 嫩 草, 有 时 潜 入 村 寨 盗 食 鸡 鸭 等 家 禽 南 方 地 区 的 豹 猫 一 年 四 季 都 可 繁 殖 主 要 栖 息 在 森 林 灌 木 丛 岩 洞 树 洞 或 土 穴 中, 偶 可 在 开 垦 地 发 现, 杂 食 性, 除 了 鼠 类 昆 虫 青 蛙 鸟 蜗 牛 外, 颇 喜 食 多 汁 之 果 类 ; 果 子 狸 每 年 2 5 月 发 情 怀 孕 期 为 天 栖 息 于 灌 丛 草 坡 和 平 原, 也 常 出 没 在 村 庄 附 近 洞 穴 位 于 岩 石 缝 隙 或 树 洞 内 食 性 很 杂, 在 野 外 以 鼠 类 为 主 食, 也 吃 鸟 卵 及 幼 雏 鱼 蛙 和 昆 虫 繁 殖 期 约 在 3~5 月 以 臭 腺 放 出 臭 气 自 卫 一 般 栖 息 于 海 拔 1000 米 以 下 的 树 林 草 丛 土 丘 石 缝 土 穴 中, 喜 群 居 主 要 食 蚯 蚓, 昆 虫 同 两 栖 类, 但 有 时 都 会 捉 雀, 食 果 实 同 动 物 尸 体 水 生 生 物 调 查 结 果 1 水 生 生 物 生 境 调 查 K14+000~K K35+500~K 段 灌 丛 森 林 灌 草 丛 竹 林 K14+000~K K35+500~K 段 灌 丛 森 林 灌 草 丛 K35+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灌 草 丛 K14+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灌 草 丛 竹 林 K14+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灌 草 丛 果 园 沿 线 灌 丛 森 林 以 及 村 庄 农 田 附 近 K14+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灌 草 丛 竹 林 评 价 区 出 现 形 式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活 动 觅 食 栖 息 活 动 觅 食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沿 线 河 流 路 线 桥 梁 跨 越 河 流 主 要 为 高 滩 河 高 滩 河 支 流 桑 江 支 流 河 流 水 文 参 数 资 料 见 水 环 境 相 关 章 节 经 向 当 地 渔 业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水 域 无 鱼 类 的 三 场 分 布 2 水 生 生 物 调 查 结 果 拟 建 公 路 涉 及 水 体 水 生 生 物 主 要 分 布 于 高 滩 河 级 桑 江, 其 它 水 体 因 水 文 水 质 等 原 因, 水 生 生 物 较 少, 本 评 价 重 点 对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高 滩 河 高 滩 河 支 流 桑 江 支 流 河 段 水 生 生 物 进 行 调 查 根 据 当 地 水 产 畜 牧 局 提 供 资 料,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水 生 生 物 调 查 结 果 如 下 :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水 域 浮 游 植 物 共 有 主 要 为 硅 藻 门 蓝 藻 门 绿 藻 门 裸 藻 门 甲 藻 门 ~ ~ ~
90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金 藻 门 红 藻 门 其 中 以 硅 藻 门 绿 藻 门 种 类 较 多 浮 游 动 物 共 有 原 生 动 物 主 要 为 轮 虫 桡 足 类 支 角 类 底 栖 生 物 常 见 为 责 翅 目 浮 游 目 蜻 蜓 目 毛 翅 目 双 翅 目 寡 毛 类 腹 足 类 甲 壳 类 致 类 等 评 价 河 段 鱼 类 以 鲤 科 为 主, 其 他 常 见 物 种 有 鳅 科 桅 科 脂 科 等 主 要 经 济 鱼 类 有 ; 草 鱼 赤 眼 鳟 大 眼 花 鳊 光 倒 刺 鲃 倒 刺 鲃 大 眼 红 鲌 餐 鯝 类 南 方 白 甲 鱼 白 甲 鱼 光 唇 鱼 短 鳍 结 鱼 叶 结 鱼 鲤 鲫 花 鯝 斑 蠖 大 眼 鳜 刺 鳅 类 胡 跕 沾 黄 颡 鱼 类 近 40 种 土 地 利 用 与 农 业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项 目 影 响 区 土 地 利 用 调 查 根 据 沿 线 国 土 局 提 供 资 料, 经 整 理, 得 到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龙 胜 县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统 计 结 果, 详 见 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见 附 图 7 影 响 区 表 拟 建 公 路 所 在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统 计 单 位 :hm 2 农 林 用 地 土 地 总 面 积 小 计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小 计 建 设 用 地 居 民 点 及 工 矿 用 地 交 通 用 地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泗 水 乡 其 他 拟 建 公 路 所 在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以 林 地 为 主, 龙 胜 县 林 地 占 了 本 区 土 地 面 积 的 72.75%; 项 目 经 过 的 和 平 乡 和 泗 水 乡 林 地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74.94% 72.20% 农 业 生 态 现 状 (1) 基 本 农 田 根 据 当 地 国 土 部 门 提 供 资 料, 沿 线 经 过 县 区 基 本 农 田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表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基 本 农 田 情 况 一 览 耕 地 面 积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基 本 农 田 面 积 人 均 基 本 农 田 面 积 影 响 区 ( 公 顷 ) ( 公 顷 ) ( 公 顷 ) ( 公 顷 )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 ~
9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泗 水 乡 拟 建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中, 占 用 水 田 10.08hm 2, 根 据 咨 询 龙 胜 县 国 土 部 门, 经 统 计, 拟 建 公 路 占 基 本 农 田 约 9.61hm 2, 基 本 农 田 占 总 占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0.06%, 需 对 项 目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占 一 补 一 措 施 项 目 建 设 前, 需 按 有 关 程 序 向 相 关 部 门 申 报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获 得 用 地 批 复 后 方 可 动 工 建 设 基 本 农 田 主 要 分 布 在 拟 建 公 路 涉 及 的 新 建 路 段, 主 要 位 于 泗 水 乡 内 (2) 农 业 生 产 评 价 区 内 主 要 农 作 物 经 济 作 物 资 源 调 查 见 表 表 评 价 区 内 主 要 农 作 物 经 济 作 物 资 源 调 查 农 作 物 种 类 概 况 粮 食 作 物 水 稻 : 水 稻 是 评 价 区 主 要 粮 食 作 物, 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广 泛 分 布 其 它 作 物 : 各 种 豆 类 等, 以 花 生 居 多, 花 生 等 豆 类 经 济 作 物 罗 汉 果 淮 山 芋 头 等 蔬 菜 评 价 区 的 蔬 菜 主 要 有 大 白 菜 小 白 菜 芥 菜 芥 兰 芥 兰 头 包 菜 生 菜 苦 荬 菜 堇 菜 头 菜 萝 卜 大 蒜 莴 苣 为 多, 还 有 葱 辣 椒 等 重 点 公 益 林 调 查 结 果 1 龙 胜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概 况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自 治 区 级 以 上 重 点 公 益 林 区 划 界 定 成 果 报 告, 龙 胜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面 积 共 计 hm 2, 其 中, 水 源 涵 养 林 hm 2, 占 公 益 林 面 积 的 90.95%; 水 土 保 持 林 hm 2, 占 水 源 涵 养 林 面 积 的 2.34%; 自 然 保 护 区 林 hm 2, 占 水 源 涵 养 林 面 积 的 6.71% 2 项 目 评 价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现 状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及 其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生 态 现 状 结 果 区 域 桩 号 长 度 (m) 建 设 方 案 植 被 类 型 估 算 占 用 面 积 (hm 2 ) 备 注 K0+900~K 路 基 桥 梁 落 叶 阔 叶 林 暖 性 针 叶 林 0.56 水 源 涵 养 林 K3+700~ K 路 基 暖 性 灌 丛 灌 草 丛 0.39 水 源 涵 养 林 龙 胜 县 700 路 基 桥 梁 常 绿 阔 叶 林 暖 性 灌 K13+700~ K 水 源 涵 养 林 丛 K15+000~ K 路 基 暖 性 灌 丛 灌 草 丛 0.21 水 源 涵 养 林 合 计 水 源 涵 养 林 根 据 表 , 拟 建 公 路 直 接 影 响 区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1.41 hm 2, 均 为 水 源 涵 养 林 重 点 公 益 林 的 植 被 类 型 有 落 叶 阔 叶 林 常 绿 阔 叶 林 暖 性 针 叶 林 和 暖 性 灌 丛 灌 草 丛, 主 要 以 灌 丛 和 灌 草 丛 为 主 重 点 公 益 林 植 被 群 落 结 构 概 况 详 见 植 物 与 植 被 现 状 调 查 ~ ~ ~
92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相 关 章 节 内 容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本 项 目 所 经 的 龙 州 县 属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2000 年 发 布 的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通 知 ( 桂 政 发 [2000]40 号 ), 拟 建 公 路 所 经 的 龙 胜 县 属 自 治 区 政 府 划 分 的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预 防 保 护 区 根 据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 ), 本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土 壤 容 许 流 失 量 为 500t/(km 2 a)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和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于 2008 年 2 月 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实 施, 沿 线 市 县 的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目 前 正 处 于 编 制 阶 段 1 生 态 区 划 分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桂 北 山 地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功 能 区 (1) 桂 北 山 地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功 能 区 简 介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 天 然 阔 叶 林 面 积 减 少, 人 工 纯 林 经 济 果 木 林 增 多, 森 林 质 量 降 低, 水 源 涵 养 功 能 减 弱, 旱 季 江 河 水 量 锐 减 ; 雨 季 局 部 区 域 山 洪 泥 石 流 滑 坡 等 灾 害 多 发 ; 坡 耕 地 水 土 流 失 较 严 重 ; 生 物 多 样 性 受 损 严 重 生 态 保 护 和 建 设 的 重 点 是 : 加 强 自 然 植 被 特 别 是 水 源 涵 养 林 的 保 护 和 恢 复, 保 护 生 态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提 高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 继 续 开 展 退 耕 还 林 封 山 育 林 和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 加 强 自 然 保 护 区 建 设 和 管 理, 加 大 建 设 基 金 的 投 入,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 ; 积 极 防 治 地 质 灾 害 ; 加 大 城 镇 生 活 污 染 治 理 力 度 ; 控 制 森 林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强 度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与 生 产 布 局,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绿 色 食 品 有 机 食 品 等 生 态 产 业, 严 格 限 制 导 致 水 体 污 染 的 产 业 2 生 态 功 能 区 重 要 性 划 分 生 态 功 能 区 可 以 划 分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和 一 般 生 态 功 能 区 根 据 广 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拟 建 项 目 全 线 为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中 的 水 源 涵 养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区 3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定 位 根 据 广 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一 级 区 划, 可 以 划 分 为 生 态 调 节 功 能 区 产 品 提 供 功 能 区 和 人 居 保 障 功 能 区,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为 生 态 调 节 功 能 和 产 品 提 供 功 能 区 ; 根 据 广 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二 级 区 划, 拟 建 项 目 经 过 区 域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为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功 能 区 详 见 图 ~ ~
9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拟 建 公 路 图 拟 建 项 目 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 ~ ~
94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2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污 染 源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无 大 型 的 工 业 污 染 源, 区 域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源 于 交 通 运 输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燃 料 燃 烧 面 源 污 染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1) 监 测 点 布 设 根 据 公 路 沿 线 的 实 地 勘 察 结 果, 结 合 沿 线 地 形 气 象 条 件 车 流 量 及 敏 感 点 的 分 布 情 况, 分 别 在 路 线 两 侧 村 庄 选 取 代 表 性 敏 感 点 4 处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见 表 和 附 图 2 表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布 置 情 况 测 点 编 号 桩 号 测 点 名 称 方 位 测 点 与 拟 建 公 路 红 线 距 离 执 行 标 准 A1 K6+300 江 金 村 左 5m 一 级 A2 K 黄 江 村 左 9m 一 级 A3 K 高 岩 村 右 12m 二 级 A4 K 泗 水 沂 潭 右 17m 二 级 (2)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和 方 法 监 测 因 子 :NO 2 CO TSP 监 测 时 间 频 率 :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于 2014 年 6 月 16~22 日 连 续 监 测 7 天, 其 中 CO NO 2 每 天 连 续 监 测 24 小 时,CO NO 2 1 小 时 平 均 值 值 每 天 监 测 4 次, 采 样 时 间 1 小 时 ;TSP 每 天 连 续 监 测 24 小 时 ; 监 测 同 时 记 录 气 温 气 压 和 相 对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及 周 围 环 境 简 况 等 监 测 方 法 具 体 见 表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1# 二 氧 化 氮 表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依 据 仪 器 设 备 方 法 来 源 检 出 限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管 理 编 号 环 境 空 气 氮 氧 化 物 ( 一 氧 5μg/m 3 (1 小 时 UV-1800 紫 外 JHZX-YQ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化 氮 和 二 氧 化 氮 ) 测 定 盐 平 均 值 ) 智 能 中 流 量 总 悬 浮 微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3μg/m 3 (24 小 时 粒 无 碳 刷 采 样 JHZX-YQ-018~020 HJ 平 均 值 ) TH-150CⅢ Interscan 4140 JHZX-YQ # 一 氧 化 碳 非 分 散 红 外 法 GB mg/m 3 GXH-3011A1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 一 氧 化 碳 分 析 仪 JHZX-YQ-058 ~ 83 ~
9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TSP (3) 监 测 结 果 环 境 空 气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 (GB/T ) 1μg/m 3 智 能 中 流 量 总 悬 浮 微 粒 无 碳 刷 采 TH-150CJHZX-YQ-018~020 Ⅱ/TH-150CⅢ 项 目 日 期 表 监 测 期 间 气 象 参 数 表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 6 月 18 日 6 月 19 日 6 月 20 日 6 月 21 日 6 月 22 日 风 向 N S N S S N N 风 速 (m/s) 湿 度 (%) 气 压 (kpa) 温 度 ( ) 表 大 气 监 测 结 果 数 据 一 览 表 单 位 :TSP NO 2 为 μg/m 3,CO 为 mg/m 3 点 位 及 项 目 日 期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小 时 平 均 值 : NO 2 09: A1: 江 金 村 15: : 小 时 平 均 值 : CO 09: : : A2: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黄 江 村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值 ~ 84 ~ ~
9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03: : : : 小 时 平 均 值 : CO 09: : :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小 时 平 均 值 : NO 2 09: A3: 高 岩 村 15: : 小 时 平 均 值 : CO 09: : : A4: 泗 水 沂 潭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小 时 平 均 值 : NO 2 09: : : CO 24 小 时 平 均 值 : ~ 85 ~
9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09: : :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江 金 村 及 黄 江 村 的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 高 岩 村 及 泗 水 沂 潭 的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达 标 率 法 和 标 准 指 数 法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达 标 率 η 计 算 式 如 下 : 达 标 个 数 总 检 点 个 数 100% 标 准 指 数 P i 计 算 式 如 下 : C Pi S 式 中 :C i - 评 价 参 数 监 测 值 (mg/m 3 ) S i - 评 价 参 数 标 准 值 (mg/m 3 ) (3) 评 价 结 果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i i 监 测 点 位 A1: 金 江 村 A2: 评 价 结 果 TSP (μg//m 3 ) NO 2 (μg//m 3 ) CO(mg/m 3 ) 24 小 时 平 均 值 1 小 时 平 均 值 24 小 时 平 均 值 1 小 时 平 均 值 样 本 数 浓 度 51~61 7~14 6~24 0.3~ ~1.1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0.430~ P i ~ ~ ~ ~0.11 超 标 倍 数 达 标 率 100% 100% 100% 100% 100% 样 本 数 ~ 86 ~ ~
9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浓 度 41~55 6~10 5~16 0.3~ ~1.1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P i 0.34~ ~ ~ ~ ~0.11 超 标 倍 数 达 标 率 100% 100% 100% 100% 100% 样 本 数 浓 度 44~56 7~12 5~16 0.3~ ~1.0 A3: 高 岩 村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Pi 0.15~ ~ ~ ~ ~0.10 超 标 倍 数 达 标 率 100% 100% 100% 100% 100% 样 本 数 A4: 泗 水 沂 潭 浓 度 51~65 6~ ~18 0.3~ ~1.1 标 准 值 标 准 指 数 Pi 0.17~ ~ ~ ~ ~0.11 超 标 倍 数 达 标 率 100% 100% 100% 100% 100%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金 江 村 黄 江 村 的 NO 2 CO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和 NO 2 CO1 小 时 平 均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标 准 ;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高 岩 村 泗 水 沂 潭 的 NO 2 CO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和 NO 2 CO1 小 时 平 均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评 价 区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污 染 源 调 查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现 状 声 环 境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现 有 县 道 X131 通 村 公 路 县 道 X151 的 交 通 噪 声 和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及 执 行 标 准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原 则 为 以 点 带 线, 对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居 民 相 对 稠 密 区 择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敏 感 点 进 行 监 测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及 其 环 境 特 征 详 见 表 及 附 图 2 ~ 87 ~
9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测 点 桩 号 方 位 测 点 名 称 N1 K6+300 左 江 金 村 表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位 置 临 路 第 一 排 临 路 第 二 排 测 点 与 旧 路 红 线 距 离 7m/50m 主 要 噪 声 污 染 源 交 通 噪 声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N2 K7+150 左 江 边 屯 临 路 建 筑 前 75m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2 N3 K 左 黄 落 村 N4 K 右 下 埠 村 N5 K 右 中 禄 村 N6 K 左 横 冲 屯 N7 K 右 泗 水 沂 潭 临 路 第 一 排 临 路 第 二 排 临 路 第 一 排 临 路 第 二 排 临 路 第 一 排 临 路 第 二 排 临 路 第 一 排 临 路 第 二 排 临 路 第 一 排 临 路 第 二 排 9m/55m 17m/35m 13m/35m 14m/35m 19m/35m 监 测 点 代 表 性 说 明 : 交 通 噪 声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居 民 生 活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备 注 沿 X131 县 道 改 扩 建 沿 通 村 公 路 改 扩 建 N1 江 金 村 沿 X131 县 道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沿 河 流 分 布, 代 表 金 竹 村 八 滩 屯 N2 江 边 屯 沿 X894 县 道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村 屯 与 公 路 有 河 流 相 隔 N3 黄 落 村 沿 X131 县 道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沿 河 流 分 布, 代 表 八 滩 屯 黄 江 村 N4 下 埠 村 沿 通 村 公 路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N5 中 禄 村 沿 通 村 公 路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N6 横 冲 屯 沿 通 村 公 路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代 表 高 岩 屯 潘 内 屯 N7 泗 水 沂 潭 沿 通 村 公 路 改 扩 建, 乡 村 环 境, 敏 感 点 靠 近 县 道 X 监 测 方 法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3~4.3-5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噪 声 监 测 使 用 仪 器 为 HS6288A 型 多 功 能 噪 声 分 析 仪 监 测 频 率 : 各 测 点 连 续 监 测 2d, 每 天 昼 夜 各 测 1 次, 监 测 时 段 昼 间 为 06:00~ 22:00, 夜 间 为 22:00~ 次 日 06:00; 采 样 时 间 为 20min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L eq [db(a)] 序 号 N1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结 果 测 点 名 称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 评 价 标 准 6 月 16 日 6 月 17 日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临 路 一 排 江 金 村 临 路 二 排 ~ 88 ~ ~
100 20nim 车 流 量 大 :3 中 :4 小 :43 大 :0 中 :0 小 :15 大 :2 中 :5 小 :36 大 :0 中 :2 小 :1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N2 江 边 屯 临 路 一 排 N3 N4 N5 N6 N7 黄 落 村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大 :2 大 :0 大 :2 大 :0 20nim 车 流 量 中 :2 中 :0 中 :4 中 :1 小 :33 小 :11 小 :38 小 :14 下 埠 村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nim 车 流 量 大 :0 中 :1 小 :21 大 :0 中 :0 小 :8 大 :1 中 :1 小 :26 大 :0 中 :1 小 :5 中 禄 村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大 :1 大 :0 大 :0 大 :0 20nim 车 流 量 中 :2 中 :0 中 :3 中 :1 小 :28 小 :10 小 :25 小 :11 横 冲 屯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nim 车 流 量 大 :1 中 :2 小 :25 大 :0 中 :0 小 :8 大 :0 中 :2 小 :30 大 :0 中 :1 小 :9 临 路 一 排 泗 水 沂 潭 临 路 二 排 大 :2 大 :0 大 :3 大 :1 20nim 车 流 量 中 :3 中 :1 中 :2 中 :2 小 :35 小 :12 小 :38 小 :14 本 评 价 对 7 个 代 表 的 敏 感 点 进 行 监 测, 沿 线 所 有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现 状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2 类 标 准 ; 由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可 见 : 在 监 测 的 7 个 代 表 敏 感 点 中, 昼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 除 泗 水 沂 潭 临 路 一 排 外 其 余 敏 感 点 临 路 一 排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泗 水 沂 潭 临 路 一 排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超 标 范 围 为 2.3~3.2 db(a), 泗 水 沂 潭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超 标 主 要 是 因 为 受 县 道 X144 来 往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4.4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调 查 本 公 路 所 经 乡 镇 饮 用 水 源 调 查 情 况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一 个 县 城 两 个 乡 镇, 分 别 为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泗 水 乡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情 况 见 表 ~ 89 ~
10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情 况 一 览 表 乡 镇 水 源 地 与 拟 建 公 路 关 系 桑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位 于 县 城 东 北 面 新 桑 江 大 桥 上 游 250m 处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泗 水 乡 桑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和 平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泗 水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桑 江 河 段 拟 建 公 路 桩 号 K ~K 段 约 长 95m 位 于 龙 胜 县 桑 江 坪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取 水 口 与 拟 建 公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9.6km 和 平 乡 现 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位 于 和 平 乡 金 江 村 大 山 组 大 山 沟, 水 源 保 护 区 与 拟 建 公 路 相 距 约 2.7km, 拟 建 公 路 不 涉 及 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泗 水 乡 现 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位 于 街 头 岩 底 公 路 +500mm 处 的 沿 底 沟, 水 源 保 护 区 与 拟 建 公 路 相 距 约 3.6km, 拟 建 公 路 不 涉 及 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地 表 水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调 查 根 据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 已 批 复 ), 桑 江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分 见 表 桑 江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表 桑 江 坪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水 域 范 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上 游 3000m 处 至 取 水 口 下 游 100 处 的 桑 江 河 段, 宽 度 为 该 河 段 两 岸 5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淹 没 线 间 的 距 离 长 度 为 该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0m 处 至 取 水 口 下 游 300m 处 的 桑 江 河 段, 以 及 该 河 段 右 岸 2 条 入 河 支 流 从 其 汇 入 口 上 朔 3000m 的 河 段 ; 宽 度 为 各 河 段 两 岸 10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所 能 淹 没 线 间 的 距 离 一 级 保 护 区 除 外 陆 域 范 围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两 岸 个 纵 深 50m 的 陆 域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河 段 各 纵 深 不 小 于 1000m 的 汇 水 陆 域, 一 级 保 护 区 除 外 拟 建 公 路 K ~K 段 约 长 95m 路 段 位 于 龙 胜 县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其 取 水 口 与 拟 建 公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9.6km 拟 建 公 路 以 一 般 路 基 形 式 及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其 中, 桥 梁 路 段 ( 潘 内 大 桥 ) 长 32.5m, 一 般 路 基 形 式 路 段 长 62.5m, 为 填 方 路 段 拟 建 公 路 与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区 域 内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为 桑 江 及 其 支 流, 还 有 高 滩 河 及 其 支 流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的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有 高 滩 河 高 滩 河 支 流 及 桑 江 支 流 ~ 90 ~ ~
102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高 滩 河 高 滩 河 支 流 桑 江 支 流 图 评 价 区 地 表 水 体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单 位 本 项 目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工 作 由 广 西 交 通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承 担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断 面 的 选 择 综 合 考 虑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规 模 跨 河 桥 梁 长 度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和 附 图 5 表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点 位 河 流 名 称 桩 号 断 面 位 置 评 价 标 准 S1 高 滩 河 桥 位 处 上 游 100m 处 GB 中 III K3+465 支 流 ( 白 石 桥 ) 桥 位 处 下 游 1500m 处 类 S2 高 滩 河 桥 位 处 上 游 100m 处 GB 中 III LK0+022 ( 二 龙 桥 ) 桥 位 处 下 游 1500m 处 类 S3 桑 江 支 流 ( 潘 内 桥 ) K 桥 位 处 上 游 100m 处 GB 中 III 桥 位 处 下 游 1500m 处 类 监 测 项 目 本 次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为 水 温 ph 值 BOD 5 COD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DO 氨 氮 监 测 时 间 频 次 及 分 析 方 法 ~ 91 ~
10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次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时 间 为 2014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8 日, 连 续 监 测 三 天 水 质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按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的 要 求 执 行, 各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各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序 号 监 测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 量 ) 备 注 1 水 温 温 度 计 或 颠 倒 温 度 计 测 定 法 0.1 GB/T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0.1(pH 值 ) GB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水 质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的 测 0.5 mg/l GB/T 化 学 需 氧 量 水 质 化 学 需 氧 量 的 测 定 重 铬 酸 盐 法 5 mg/l GB/T 氨 氮 (NH 3 -N) 6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水 质 氨 氮 的 测 定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mg/l HJ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0.5 mg/l HJ 溶 解 氧 (DO)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悬 浮 物 (SS) 重 量 法 4 mg/l GB 石 油 类 水 质 石 油 类 和 动 植 物 油 的 测 定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0.01mg/L HJ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评 价 标 准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地 表 水 体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III 类 标 准, 悬 浮 物 (SS) 评 价 标 准 值 参 照 30mg/L 限 值 执 行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推 荐 的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1)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i,j =C i,j /C S,i (2)pH 值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ph, j 7.0 ph 7.0 ph j sd (ph j 7) ~ 92 ~ ~
104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S ph, j ph p H j su (ph j >7) 上 述 式 中 :S i,j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在 i 点 j 的 标 准 指 数 ; C i,j 污 染 物 i 在 j 监 测 点 的 浓 度,mg/L; C S,i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面 水 水 质 标 准 ; S ph,j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ph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ph j j 点 的 ph 值 ; ph 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3) 溶 解 氧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P i i DO DO f f C i B P 10 9C / B i i i (C i B i ) (C i <B i ) 式 中 :DO 饱 和 溶 解 氧,DO f =468/(31.6+t); t 水 温 ; C i 溶 解 氧 实 测 值,mg/L; B i 溶 解 氧 的 评 价 标 准 限 值,mg/L 若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则 表 明 该 项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已 不 能 满 足 标 准 相 应 的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现 在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本 次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见 表 表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一 览 表 单 位 :mg/l(ph 值 除 外 ) 点 位 S1-1 日 期 水 温 ( )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监 测 项 目 COD 石 油 类 SS DO BOD 5 氨 氮 6 月 16 日 L 月 17 日 L 月 18 日 L 评 价 标 准 6~ Pi 0.25~ ~ ~ ~ ~ ~ ~0.08 超 标 情 况 均 达 标 ~ 93 ~
10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点 位 S1-2 日 期 水 温 ( )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监 测 项 目 COD 石 油 类 SS DO BOD 5 氨 氮 6 月 16 日 L 月 17 日 L 月 18 日 L 评 价 标 准 6~ Pi 0.25~ ~ ~ ~ ~ ~ ~0.08 超 标 情 况 均 达 标 S2-1 6 月 16 日 L 月 17 日 L 月 18 日 L 评 价 标 准 6~ Pi 0.35~ ~ ~ ~ ~ ~ ~0.10 超 标 情 况 均 达 标 S2-2 6 月 16 日 L 月 17 日 L 月 18 日 L 评 价 标 准 6~ Pi 0.30~ ~ ~ ~ ~ ~ ~0.10 超 标 情 况 均 达 标 S3-1 6 月 16 日 月 17 日 月 18 日 L 评 价 标 准 6~ Pi 0.20~ ~ ~ ~ ~ ~ ~0.11 超 标 情 况 均 达 标 S3-2 6 月 16 日 月 17 日 月 18 日 评 价 标 准 6~ Pi 0.20~ ~ ~ ~ ~ ~ ~0.10 超 标 情 况 均 达 标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支 流 的 水 质 的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化 学 需 氧 量 BOD 5 DO 氨 氮 石 油 类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III 类 标 准 ; 悬 浮 物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 94 ~ ~
106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SL63-94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评 价 河 段 现 状 水 质 良 好 4.5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以 农 林 生 产 用 地 为 主, 沿 线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农 村 面 源 污 染 : 项 目 区 农 田 施 用 过 量 的 农 药 和 化 肥, 可 能 经 由 雨 水 径 流 渗 入 地 下 水 含 水 层, 导 致 地 下 水 中 的 营 养 盐 含 量 增 加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调 查 根 据 现 场 走 访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和 平 乡 及 泗 水 乡 内, 和 平 乡 现 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位 于 和 平 乡 金 江 村 大 山 组 大 山 沟, 水 源 保 护 区 与 拟 建 公 路 相 距 约 2.7km, 泗 水 乡 现 用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位 于 街 头 岩 底 公 路 +500mm 处 的 沿 底 沟, 水 源 保 护 区 与 拟 建 公 路 相 距 约 3.6km, 评 价 区 均 铺 设 有 自 来 水 管, 居 民 的 生 活 用 水 主 要 通 过 铺 设 的 自 来 水 管 由 所 在 乡 镇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接 来 地 下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点 位 本 报 告 选 和 平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及 泗 水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作 为 本 次 地 下 水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点 位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附 图 6 具 体 监 测 点 情 况 见 表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情 况 表 编 号 监 测 点 名 称 位 置 与 拟 建 公 路 距 离 地 下 水 类 型 G1 和 平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金 江 村 大 山 组 大 山 沟 最 近 距 离 2.7km 基 岩 裂 隙 水 G2 泗 水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街 头 岩 底 公 路 +500mm 处 的 沿 底 沟 最 近 距 离 3.6km 基 岩 裂 隙 水 监 测 时 间 和 监 测 频 率 监 测 时 间 为 2014 年 6 月 16 日 ~6 月 18 日, 连 续 采 样 两 天, 每 天 采 样 一 次 监 测 项 目 本 报 告 选 择 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及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等 评 价 指 标 作 为 本 次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采 样 方 法 采 用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方 法 各 项 目 监 测 方 法 及 检 出 限 见 表 ~ 95 ~
10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水 质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下 限 标 准 ph 值 玻 璃 电 极 法 0.1(pH 值 ) GB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酸 性 法 0.5 mg/l GB 亚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的 测 定 0.003mg/L GB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分 光 光 度 法 mg/l HJ 总 硬 度 EDTA 滴 定 法 5 mg/l GB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重 量 法 4 mg/l GB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中 Ⅲ 类 标 准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因 子 标 准 指 数 法 进 行 评 价 即 :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P i,j =C i,j /C s,i 式 中,C i,j i 项 污 染 物 在 j 断 面 的 实 测 浓 度 值,mg/L; C s,i i 项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标 准 值,mg/L 对 于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Pi phj phsd phj 7.0 phj 7.0 Pi phsu 7.0 phj>7.0 式 中,pHj 监 测 点 j 的 ph 值 ; phsd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ph 的 下 限 值 ; phsu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ph 的 上 限 值 若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则 表 明 该 项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已 不 能 满 足 标 准 相 应 的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评 价 结 果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序 号 G1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值 超 标 率 (%) 最 大 值 超 标 倍 数 ph 值 ~0.33 氨 氮 ~0.39 S ij ~ 96 ~ ~
108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序 号 G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值 超 标 率 (%) 最 大 值 超 标 倍 数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0.15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7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27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0.48 ph 值 ~0.40 氨 氮 ~0.44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0.54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6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0.27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S ij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区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项 目 均 达 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4.6 区 域 现 状 公 路 主 要 环 境 现 状 区 域 现 状 公 路 概 况 本 项 目 主 线 主 要 是 沿 着 X131 及 现 有 的 通 村 公 路 进 行 改 建 ;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K+000-LK5+705) 主 要 沿 着 X151 进 行 改 建 1 县 道 X131 县 道 X131 为 龙 脊 景 区 内 的 主 要 公 路, 起 点 与 G321 相 接, 终 点 到 大 寨 景 区 大 门, 全 长 约 24Km X131 现 状 为 四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米, 大 部 分 路 段 采 用 沥 青 表 处 路 面 2 沿 线 通 村 公 路 沿 线 通 村 公 路 现 状 为 等 外 公 路, 路 基 宽 4.5 米 -6 米, 目 前 为 砂 土 路 面, 局 部 路 段 正 在 改 造 成 水 泥 路 面 3 县 道 X151 县 道 X151 为 龙 脊 景 区 内 连 接 平 安 寨 景 区 的 主 要 公 路, 起 点 与 X131 线 相 接, 终 点 接 平 安 寨 景 区 大 门 现 状 为 等 外 公 路, 路 基 宽 6.5 米, 采 用 沥 青 表 处 路 面 表 相 关 旧 路 技 术 状 况 表 路 线 编 号 起 讫 点 行 政 等 级 技 术 等 级 设 计 速 度 (km/h) 路 基 宽 度 (m) 路 面 宽 度 路 面 类 型 (m) X131 和 平 乡 至 大 寨 县 道 四 级 沥 青 表 处 ~ 97 ~
10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沿 线 通 村 公 路 大 寨 路 口 至 中 禄 大 圳 头 至 泗 水 乡 道 等 外 路 砂 土 X151 通 往 平 安 寨 景 区 县 道 等 外 路 沥 青 表 处 现 有 公 路 环 境 问 题 1 大 气 环 境 公 路 沿 线 以 旅 游 景 区 耕 地 为 主, 并 无 大 型 工 业 企 业,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的 结 果, 评 价 范 围 内 各 监 测 点 的 NO 2 CO24 小 时 平 均 值 1 小 时 平 均 值 及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标 准 2 声 环 境 沿 线 旧 路 等 级 低, 车 流 量 较 少, 对 距 离 旧 路 较 远 的 村 屯 影 响 较 小, 所 有 敏 感 点 昼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 但 部 分 村 屯 距 离 旧 路 较 近,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有 部 分 敏 感 点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为 1.6~3.2 db(a), 为 泗 水 沂 潭 路 一 排 超 标 最 大, 最 大 超 标 为 3.2 db(a) 3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地 表 水 环 境 中 河 流 均 满 足 相 应 的 评 价 标 准 4 地 下 水 环 境 旧 路 沿 线 无 服 务 区 无 养 护 站, 旧 路 对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5 生 态 旧 路 两 侧 主 要 为 农 业 林 业 生 产 区, 大 多 数 区 域 已 被 开 发 为 农 作 物 和 用 材 林, 原 生 植 被 仅 有 零 星 分 布 总 体 来 看, 评 价 区 植 被 以 栽 培 植 被 为 主, 自 然 植 被 受 到 人 类 干 扰 明 显, 自 然 植 被 以 常 绿 阔 叶 林 灌 草 丛 为 主 植 被 结 构 简 单, 物 种 不 丰 富, 生 态 功 能 一 般 现 状 公 路 分 析 与 评 价 : 龙 脊 景 区 现 状 公 路 主 要 为 四 级 公 路 和 农 村 等 外 路, 其 中 中 禄 至 大 圳 头 路 段 目 前 没 有 公 路 连 通, 整 个 龙 脊 景 区 没 有 形 成 完 善 的 路 网, 所 有 出 入 景 区 车 辆 均 需 经 过 县 道 X131 线, 旅 游 高 峰 期 大 大 增 加 了 X131 线 的 交 通 压 力 现 状 公 路 技 术 等 级 低 安 保 排 水 防 护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明 显 不 足, 已 不 能 适 应 龙 脊 景 区 发 展 要 求 ~ 98 ~ ~
110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X131 X151 通 村 公 路 通 村 公 路 图 沿 线 旧 路 现 状 ~ 99 ~
11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1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工 程 对 陆 生 植 物 与 植 被 的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对 植 物 与 植 被 的 影 响 1 工 程 占 地 分 析 据 工 可 资 料, 拟 建 公 路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hm 2, 其 中 水 田 10.80hm 2, 旱 地 1.13hm 2, 园 地 5.59hm 2, 有 林 地 31.53hm 2, 灌 木 林 地 hm 2, 其 他 草 地 hm 2, 水 域 0.48hm 2, 宅 基 地 0.45 hm 2, 旧 路 60.63hm 2 临 时 占 地 9.57hm 2, 其 中 旱 地 0.89hm 2, 有 林 地 5.70hm 2, 其 他 草 地 2.98 hm 2 永 久 占 地 中, 栽 培 植 被 约 占 39.75hm 2, 约 占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的 25.36%, 其 中 农 田 作 物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为 11.93hm 2, 约 占 栽 培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的 30.01%, 人 工 林 ( 用 材 林 和 经 济 林 ) 占 用 面 积 为 27.82hm 2, 约 占 栽 培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的 69.99% 永 久 占 地 中 自 然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为 55.40hm 2, 约 占 永 久 占 地 的 35.35%, 其 中 森 林 植 被 约 为 9.30hm 2, 约 占 自 然 植 被 的 16.79%, 灌 丛 草 丛 等 占 用 面 积 为 46.10hm 2, 约 占 自 然 植 被 的 83.21% 临 时 占 地 中, 栽 培 植 被 占 6.59 hm 2, 约 占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的 68.86%, 其 中 农 作 物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为 0.89hm 2, 约 占 栽 培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的 13.53%, 人 工 林 ( 用 材 林 ) 占 用 面 积 为 5.70hm 2, 约 占 栽 培 植 被 占 用 面 积 的 86.49% 自 然 植 被 2.98hm 2, 约 占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的 31.14%, 均 为 荒 草 地 2 对 植 被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均 会 对 植 被 产 生 影 响 永 久 占 地 主 要 是 通 过 地 表 植 被 清 除 产 生 影 响 临 时 用 地 经 植 被 恢 复 后 逐 渐 会 恢 复 原 貌 工 程 实 施 对 植 被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占 用 原 有 植 被, 造 成 生 物 量 损 失, 导 致 原 植 被 生 态 功 能 丧 失 ; 2 主 体 工 程 和 施 工 便 道 对 植 被 带 状 切 割, 对 植 被 分 布 连 续 性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材 料 弃 土 等 的 堆 积 导 致 原 有 植 被 的 死 亡 ; 3 施 工 期 机 械 碾 压 施 工 人 员 的 践 踏 等 改 变 土 壤 的 理 化 性 质 以 及 产 生 的 灰 ~ ~ ~
11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尘 等, 对 植 物 正 常 生 长 发 育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从 而 对 植 被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4 施 工 便 道 建 设 导 致 地 表 植 被 的 清 除, 拌 和 场 预 制 场 地 表 硬 化 导 致 原 有 植 被 的 暂 时 消 亡 ; 5 施 工 人 员 的 随 意 踩 踏 砍 伐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干 扰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等 公 路 建 设 还 会 对 生 态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和 环 境 服 务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公 路 占 地 将 对 植 被 产 生 直 接 的 破 坏 作 用 占 地 导 致 的 植 被 破 坏 会 降 低 初 级 生 产 力, 影 响 生 态 系 统 物 质 循 环 和 能 量 流 动 的 速 率 和 流 量, 从 而 降 低 系 统 的 活 力 和 恢 复 能 力, 系 统 抵 抗 能 力 随 之 下 降, 易 感 染 病 害 和 对 自 然 环 境 变 化 敏 感, 使 整 个 生 态 系 统 对 环 境 的 适 应 能 力 和 调 节 能 力 下 降, 群 落 稳 定 性 下 降 植 被 发 生 改 变, 还 会 降 低 植 被 对 环 境 调 控 能 力 因 为 公 路 建 设 需 要 对 永 久 占 地 进 行 地 表 清 除, 对 被 清 除 植 被 而 言, 这 种 影 响 直 接 的 不 可 逆 的 重 大 影 响 而 临 时 用 地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可 以 通 过 降 低 人 为 干 扰 程 度 保 持 外 界 环 境 的 稳 定 和 自 然 恢 复 得 到 降 低 乃 至 消 除 本 工 程 对 植 被 影 响 有 以 下 特 点 : 1 从 占 用 植 被 的 重 要 性 来 看, 工 程 主 要 占 用 农 作 物 人 工 林 经 济 林 和 灌 草 丛, 占 用 自 然 植 被 主 要 为 灌 草 丛, 基 本 不 占 用 成 片 天 然 阔 叶 林 ; 2 从 占 用 植 被 的 可 恢 复 性 来 看, 永 久 占 地 经 绿 化 工 程 实 施 后 可 以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恢 复, 临 时 用 地 可 以 基 本 恢 复 ; 3 从 最 终 影 响 来 看, 对 区 域 植 被 的 稳 定 性 和 环 境 服 务 能 力 影 响 的 范 围 较 小 程 度 不 大, 不 会 导 致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消 失 3 生 物 量 损 失 估 算 与 补 偿 拟 建 公 路 建 设 需 占 用 原 有 植 被, 导 致 植 被 生 物 量 损 失, 由 于 临 时 占 地 损 失 生 物 量 可 以 通 过 生 态 恢 复 基 本 上 得 到 补 偿, 本 评 价 只 估 算 永 久 占 地 生 物 量 损 失 量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源 自 本 工 程 工 可 资 料, 单 位 面 积 生 物 量 根 据 评 价 区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生 物 量 调 查 结 果, 经 计 算, 得 到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区 生 物 量 损 失 估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生 物 量 损 失 估 算 结 果 占 地 单 位 面 积 生 物 量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生 物 损 失 量 代 表 物 种 类 型 (t/hm 2 ) (hm 2 ) (t) 水 田 水 稻 ( 一 年 两 熟 ) 旱 地 罗 汉 果 等 园 地 油 茶 等 ~ ~
11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马 尾 松 有 林 地 大 叶 栎 等 毛 竹 杉 木 类 灌 丛 盐 肤 木 等 灌 草 丛 芒 铁 芒 萁 等 合 计 项 目 区 属 于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水 热 配 置 较 好, 自 然 环 境 稳 定, 适 合 植 物 的 生 长 永 久 占 地 可 以 通 过 边 坡 绿 化 得 到 一 定 的 补 偿, 临 时 占 地 是 临 时 性 的, 占 用 后 经 植 被 恢 复 可 以 得 到 很 大 程 度 的 补 偿 4 对 保 护 植 物 与 古 树 名 木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区 已 发 现 国 家 II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有 金 毛 狗 和 马 尾 树 2 种, 保 护 植 物 在 评 价 区 分 布 数 量 较 多, 占 地 区 有 金 毛 狗 227 丛 马 尾 树 6 株, 项 目 建 设 对 占 地 区 保 护 植 物 产 生 直 接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实 施 对 占 地 区 外 的 保 护 植 物 不 产 生 直 接 不 利 影 响, 只 要 做 好 施 工 期 预 防 和 保 护 措 施, 一 般 影 响 不 大 工 程 在 进 行 地 表 清 除 之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专 门 机 构 对 占 地 区 保 护 植 物 情 况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对 受 影 响 植 物 采 取 异 地 保 护 或 路 线 避 让 措 施 予 以 保 护, 不 得 砍 伐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对 占 地 区 227 丛 金 毛 狗 和 6 株 马 尾 树 产 生 直 接 不 利 影 响, 落 实 异 地 保 护 或 路 线 避 让 措 施 后, 影 响 不 大 营 运 期 对 植 物 资 源 的 影 响 ⑴ 对 植 物 群 落 演 替 的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建 设 导 致 原 有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的 改 变, 重 新 恢 复 的 边 坡 植 被 由 于 独 特 的 土 壤 水 分 和 地 形 条 件, 长 期 维 持 在 草 丛 或 灌 草 丛 阶 段, 大 大 的 降 低 了 植 被 正 常 演 替 速 度, 进 而 对 区 域 植 被 的 连 续 性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正 式 运 营 后, 可 以 设 置 适 量 的 生 态 监 测 定 位 观 测 点,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采 取 针 对 性 措 施, 可 进 一 步 降 低 影 响 ⑵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沿 线 植 物 生 长 发 育 的 影 响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及 扬 尘 对 公 路 绿 化 带 及 其 附 近 植 物 的 生 长 发 育 可 能 会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公 路 绿 化 带 以 及 路 肩 附 近 植 物 叶 子 表 面 灰 尘 堆 积 明 显, 但 植 物 长 势 正 常, 未 发 现 明 显 不 良 影 响 有 研 究 报 道, 经 过 农 业 生 产 区 路 段, 公 路 排 放 污 染 物 对 两 侧 部 分 种 类 作 物 的 生 长 授 粉 有 影 响, 会 对 作 物 产 量 品 质 有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但 这 种 影 响 随 着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降 低,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为 两 侧 50m ⑶ 外 来 物 种 对 当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分 析 ~ ~ ~
11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已 有 研 究 表 明, 公 路 建 设 期 间 一 般 通 过 下 面 几 种 机 制 为 外 来 种 的 传 播 和 入 侵 提 供 条 件 :(1)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把 外 来 植 物 的 种 子 带 到 本 地 区 ;(2) 公 路 施 工 对 植 被 和 土 壤 的 清 除 填 方 及 对 坡 度 的 改 变, 有 可 能 为 外 来 植 物 的 进 入 和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3) 公 路 周 边 植 被 和 土 壤 环 境 的 改 变, 降 低 了 乡 土 植 物 的 生 长 活 力, 从 而 为 外 来 种 提 供 了 一 个 相 对 较 少 竞 争 的 入 侵 环 境 公 路 建 成 后 对 部 分 外 来 物 种 具 有 廊 道 作 用, 为 种 子 和 植 物 体 沿 公 路 传 播 提 供 可 能 性 若 外 来 物 种 比 当 地 物 种 更 好 的 适 应 和 利 用 被 干 扰 的 环 境, 通 过 生 境 占 用 或 分 泌 他 感 物 质 等 途 径, 逐 步 形 成 当 地 优 势 单 一 群 落, 导 致 敏 感 或 脆 弱 的 本 地 物 种 分 布 范 围 减 少 种 群 数 量 降 低, 甚 至 在 当 地 消 失, 进 而 形 成 生 态 入 侵, 将 产 生 区 域 物 种 多 样 性 降 低 等 诸 多 不 利 影 响 现 场 调 查 表 明, 列 入 环 保 部 公 布 的 第 一 批 (2003) 和 第 二 批 (2010)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名 单 有 土 荆 芥 刺 苋 和 马 缨 丹 大 薸 水 葫 芦 5 种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除 大 薸 和 水 葫 芦 在 部 分 坑 塘 内 有 成 片 分 布 外, 其 他 陆 生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呈 零 星 分 散 分 布, 生 物 入 侵 不 明 显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区 域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为 农 产 品 提 供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外 来 物 种 入 侵 会 降 低 群 落 物 种 多 样 性, 减 缓 群 落 正 常 演 替 的 速 度, 对 群 落 生 态 功 能 的 持 续 增 强 和 发 挥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行 为 和 建 成 后 的 廊 道 效 应 可 能 会 引 起 沿 线 外 来 物 种 的 分 布 范 围 扩 大, 工 程 建 设 形 成 裸 地, 若 不 及 时 进 行 本 地 物 种 绿 化, 可 能 会 局 部 造 成 外 来 物 种 侵 入 并 逐 步 形 成 单 一 优 势 植 物 群 落, 进 而 对 本 地 物 种 保 护 不 利 应 采 取 针 对 性 措 施 预 防 因 本 工 程 建 设 引 起 外 来 物 种 明 显 扩 大 分 布 范 围, 进 一 步 加 重 生 物 入 侵, 应 重 点 做 好 马 缨 丹 的 综 合 防 治 工 作, 特 别 是 经 过 保 护 植 物 集 中 分 布 区 和 重 点 公 益 林 路 段 应 重 点 加 强 预 防 工 作 力 度 总 体 来 看, 因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以 农 业 人 工 林 等 栽 培 植 物 为 主, 不 属 生 物 多 样 性 敏 感 区 域, 只 要 做 好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防 护 措 施, 因 工 程 实 施 引 起 大 规 模 生 物 入 侵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工 程 对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影 响 评 价 对 两 栖 类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区 两 栖 类 动 物 主 要 为 无 尾 目 蛙 科, 其 中 国 家 II 级 保 护 动 物 虎 纹 蛙 1 种, ~ ~
11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动 物 有 4 种, 分 别 为 黑 框 蟾 蜍 泽 陆 蛙 沼 水 蛙 斑 腿 树 蛙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表 明, 保 护 动 物 中 泽 陆 蛙 数 量 较 多, 沼 水 蛙 黑 框 蟾 蜍 尚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分 布, 其 余 的 为 稀 少 虎 纹 蛙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水 田 路 段, 具 体 为 K7+200~K7+600 K16+000~ K K K 等 根 据 工 可 资 料,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上 述 路 段 设 置 了 部 分 桥 梁 涵 洞, 这 些 桥 梁 涵 洞 对 保 持 公 路 两 侧 生 态 联 系 的 连 续 性, 减 缓 阻 隔 影 响 有 一 定 作 用 据 初 步 判 断, 拟 建 公 路 以 路 基 形 式 从 K7+200~K7+600 等 路 段 的 水 田 中 间 区 域 穿 越, 会 对 两 侧 的 虎 纹 蛙 等 两 栖 类 动 物 产 生 一 定 的 阻 隔 影 响, 建 议 适 当 增 加 涵 洞 的 密 度 以 进 一 步 降 低 阻 隔 影 响, 其 余 路 段 阻 隔 影 响 不 大 黑 框 蟾 蜍 主 要 分 布 于 公 路 沿 线 经 过 的 村 庄 河 边 草 丛 及 林 地, 受 影 响 的 个 体 可 以 主 动 躲 避 到 附 近 村 庄 及 其 他 适 合 生 境 继 续 生 存 和 繁 衍, 影 响 不 大 泽 陆 蛙 沼 水 蛙 和 斑 腿 树 蛙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的 水 田 沟 渠 和 溪 流, 公 路 对 其 影 响 方 式 与 虎 纹 蛙 类 似, 公 路 对 其 实 际 影 响 不 大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路 基 占 地 和 施 工 行 为 可 能 对 虎 纹 蛙 泽 陆 蛙 沼 水 蛙 和 斑 腿 树 蛙 等 蛙 类 生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使 其 迁 徙 它 处, 而 且 周 边 地 区 相 同 生 境 较 多, 施 工 期 可 迁 往 附 近 未 受 干 扰 区 域, 加 上 这 些 蛙 类 繁 殖 能 力 强, 能 通 过 大 量 繁 殖 的 子 代 来 弥 补 少 量 个 体 的 损 失, 因 此 工 程 对 其 影 响 只 是 种 群 数 量 上 的 减 少, 工 程 建 成 营 运 后, 受 影 响 的 物 种 的 种 群 和 数 量 将 得 以 恢 复 对 爬 行 类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区 爬 行 类 动 物 均 为 有 鳞 目, 常 见 的 有 石 龙 子 科 和 游 蛇 科 评 价 区 有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变 色 树 蜥 滑 鼠 蛇 金 环 蛇 银 环 蛇 舟 山 眼 镜 蛇 眼 镜 王 蛇 6 种 现 场 调 查 表 明, 评 价 区 爬 行 动 物 现 存 数 量 不 多, 相 对 常 见 的 为 南 草 蜥 中 国 石 龙 子 铜 蜓 蜥 草 腹 链 蛇 等, 保 护 动 物 在 局 部 偶 尔 可 见, 分 布 数 量 不 多 公 路 实 践 表 明, 施 工 期 对 爬 行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生 境 占 用 猎 杀 施 工 活 动 干 扰, 营 运 期 主 要 表 现 为 汽 车 碾 压 通 行 阻 隔 噪 声 排 放 与 车 流 干 扰 变 色 树 蜥 主 要 分 布 在 K12+000~K 段 灌 丛 森 林, 保 护 蛇 类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灌 丛 林 地 或 平 原 丘 陵 近 水 处 此 类 生 境 在 区 域 内 有 广 泛 的 分 布, 公 路 实 际 占 用 生 境 数 量 有 限, 受 影 响 的 物 种 可 以 通 过 主 动 移 动 在 区 域 内 找 到 合 适 的 替 ~ ~ ~
116 代 生 境, 继 续 生 存, 生 境 占 用 影 响 很 小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人 员 猎 杀 影 响 很 大, 但 是 可 以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和 监 督 管 理 等 措 施 予 以 减 缓 或 避 免, 实 际 影 响 不 大 施 工 活 动 会 产 生 噪 声 频 繁 往 来 的 车 流 人 流 改 变 了 原 有 的 安 静 环 境, 对 喜 欢 安 静 或 害 怕 人 群 类 爬 行 动 物 会 形 成 惊 吓 导 致 其 离 开 原 有 的 活 动 范 围, 会 暂 时 降 低 影 响 内 敏 感 物 种 数 量 和 降 低 出 现 的 次 数, 施 工 结 束 后 其 影 响 逐 渐 消 除 在 营 运 期, 主 要 为 公 路 对 动 物 的 阻 隔 影 响 本 项 目 设 置 桥 梁 10 座, 涵 洞 237 道, 这 些 设 施, 一 定 程 度 上 维 护 了 公 路 两 侧 的 生 态 连 通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动 物 通 道 作 用, 减 缓 了 公 路 的 阻 隔 影 响 程 度 噪 声 排 放 与 车 流 干 扰 对 沿 线 爬 行 动 物 将 产 生 长 期 影 响, 导 致 喜 欢 安 静 或 害 怕 人 流 物 流 类 爬 行 动 物 远 离 公 路 沿 线 区 域 活 动, 对 其 原 有 的 活 动 范 围 产 生 一 定 的 干 扰, 但 是 对 物 种 种 群 数 量 和 物 种 生 存 影 响 不 大 对 鸟 类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区 有 鸟 类 主 要 以 雀 形 目 为 主, 常 见 的 有 雀 科 山 雀 科 画 眉 科 鹰 科 雉 科 鸠 鸽 科 杜 鹃 科 雨 燕 科 燕 科 和 伯 劳 科 等 评 价 区 国 家 Ⅱ 级 保 护 鸟 类 有 8 种, 分 别 为 黑 鸢 赤 腹 鹰 松 雀 鹰 红 隼 白 鹇 红 腹 角 雉 小 鸦 鹃 褐 翅 鸦 鹃, 现 状 调 查 表 明 褐 翅 鸦 鹃 的 数 量 相 对 较 多, 松 雀 鹰 红 隼 也 较 常 见, 常 盘 旋 于 空 中, 其 它 物 种 时 有 发 现, 数 量 不 多 自 治 区 级 有 保 护 鸟 类 有 36 种, 即 苍 鹭 池 鹭 灰 胸 竹 鸡 环 颈 雉 黄 脚 三 趾 鹑 白 胸 苦 恶 鸟 四 声 杜 鹃 大 杜 鹃 蓝 翡 翠 戴 胜 大 拟 啄 木 鸟 栗 啄 木 鸟 白 脊 鸰 树 鹨 白 头 鹎 白 喉 冠 鹎 红 耳 鹎 绿 翅 短 脚 鹎 红 尾 伯 劳 黑 枕 黄 鹂 黑 卷 尾 灰 卷 尾 发 冠 卷 尾 八 哥 松 鸦 红 嘴 蓝 鹊 灰 树 雀 喜 鹊 大 嘴 乌 鸦 画 眉 白 颊 噪 鹛 棕 颈 钩 嘴 鹛 红 嘴 相 思 鸟 长 尾 缝 叶 莺 黄 眉 柳 莺 大 山 雀 等, 以 喜 鹊 八 哥 和 黑 卷 尾 最 为 常 见, 灰 胸 竹 鸡 黄 脚 三 趾 鹑 白 脊 鸰 白 头 鹎 白 喉 冠 鹎 红 耳 鹎 等 物 种 也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分 布 黑 鸢 赤 腹 鹰 松 雀 鹰 红 隼 主 要 分 布 在 沿 线 K12+000~K K36+000~K 段 森 林 林 缘 及 灌 丛 ; 白 鹇 灰 胸 竹 鸡 环 颈 雉 四 声 杜 鹃 松 鸦 红 嘴 蓝 鹊 红 嘴 相 思 鸟 长 尾 缝 叶 莺 黄 眉 柳 莺 等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以 觅 ~ ~
11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食 的 形 式 出 现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区 域 为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区, 不 属 保 护 动 物 主 要 分 布 区 或 活 动 区, 评 价 区 未 发 现 上 述 保 护 鸟 类 的 天 然 集 中 栖 息 地 苍 鹭 池 鹭 白 胸 苦 恶 鸟 戴 胜 蓝 翡 翠 等 主 要 分 布 于 沿 线 沿 线 池 塘 水 田 溪 流, 在 评 鉴 范 围 主 要 为 觅 食, 无 天 然 集 中 分 布 区 小 鸦 鹃 褐 翅 鸦 鹃 白 头 鹎 白 喉 冠 鹎 红 耳 鹎 黑 卷 尾 灰 卷 尾 发 冠 卷 尾 八 哥 喜 鹊 等 主 要 分 布 在 沿 线 的 K14+100~K K36+000~K 段 灌 丛 灌 草 丛 果 园, 在 农 田 周 围 也 能 发 现,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是 活 动 觅 食, 部 分 在 评 价 范 围 栖 息 总 体 来 讲, 这 些 保 护 鸟 类 的 重 要 栖 息 和 繁 殖 地 大 多 为 偏 远 林 地,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活 动 为 觅 食,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区 域 人 类 活 动 频 繁, 评 价 区 未 发 现 上 述 保 护 鸟 类 的 天 然 集 中 栖 息 地 施 工 期, 人 为 活 动 施 工 噪 声 等 会 惊 吓 干 扰 上 述 保 护 鸟 类, 鸟 类 会 暂 时 到 别 处 觅 食, 避 免 项 目 施 工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对 于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走 禽 等 不 善 飞 行 的 鸟 类, 如 褐 翅 鸦 鹃 小 鸦 鹃 灰 胸 竹 鸡 白 鹇 等, 运 营 期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公 路 阻 隔 作 用 而 对 于 飞 行 能 力 较 强 的 鸟 类, 其 飞 行 高 度 远 大 于 路 基 和 车 辆 高 度, 飞 行 距 离 远 大 于 公 路 宽 度, 公 路 营 运 期 对 这 些 鸟 类 的 影 响 较 小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对 鸟 类 影 响 很 小 对 哺 乳 类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区 有 哺 乳 类 主 要 以 啮 齿 目 为 主, 其 次 为 食 肉 目, 常 见 的 有 鼠 科 鼹 形 鼠 科 和 灵 猫 科 评 价 区 国 家 级 (Ⅱ 级 ) 哺 乳 类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有 3 种, 即 中 国 穿 山 甲 小 灵 猫 和 斑 林 狸, 在 评 价 范 围 数 量 不 多, 不 常 见 自 治 区 级 保 护 动 物 有 8 种, 分 别 为 赤 腹 松 鼠 中 华 竹 鼠 豪 猪 华 南 兔 花 面 狸 黄 鼬 鼬 獾 豹 猫 中 华 竹 鼠 豹 猫 华 南 兔 黄 鼬 和 赤 腹 松 鼠 尚 有 一 定 数 量, 其 余 的 稀 少 小 灵 猫 斑 林 狸 中 华 竹 鼠 华 南 兔 豹 猫 花 面 狸 鼬 獾 赤 腹 松 鼠 等 哺 乳 类 保 护 动 物 可 能 分 布 在 拟 建 公 路 K14+000~K 段 灌 丛 和 森 林, 较 少 接 触 到 人 群 黄 鼬 在 沿 线 森 林 灌 丛 以 及 村 庄 附 近 可 见 拟 建 公 路 主 要 沿 旧 路 布 线, 距 哺 乳 类 保 护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区 域 较 远, 拟 建 公 路 施 工 总 体 对 哺 乳 类 保 护 动 物 没 有 直 接 影 响 但 是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设 将 带 来 大 量 的 人 ~ ~ ~
11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流 和 物 流, 沿 线 人 为 活 动 的 的 强 度 和 密 度 明 显 增 加, 局 部 路 段 施 工 可 能 会 对 附 近 哺 乳 类 保 护 动 物 产 生 一 定 干 扰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影 响 是 噪 声 对 其 产 生 的 惊 吓 干 扰, 但 随 着 工 程 施 工, 它 们 会 离 开 施 工 路 段, 就 近 寻 找 栖 息 场 所, 原 居 住 在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离 公 路 较 近 的 保 护 动 物 将 迁 移 它 处, 远 离 施 工 区 范 围, 在 距 离 公 路 施 工 区 较 远 的 区 域 中 这 些 动 物 会 相 对 集 中 而 重 新 分 布 营 运 期 对 哺 乳 类 动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阻 隔 影 响 沿 线 共 设 置 桥 梁 10 座,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公 路 的 阻 隔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对 沿 线 野 生 动 物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惊 吓 和 营 运 期 的 公 路 阻 隔 对 野 生 动 物 生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主 要 沿 旧 路 布 线 公 路 路 线 沿 海 拔 变 化 较 大, 现 有 植 被 以 农 作 物 经 济 林 和 灌 草 为 主 体, 不 属 野 生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或 频 繁 活 动 区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野 生 动 物 生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 生 境 占 用 ; 施 工 行 为 对 附 近 生 境 的 破 坏 ; 施 工 人 流 物 流 施 工 噪 声 废 水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工 程 附 近 区 域 生 境 的 环 境 质 量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对 原 有 生 境 破 坏 是 不 可 逆, 工 程 的 绿 化 工 程 对 部 分 小 型 野 生 动 物 具 有 一 定 的 生 境 补 偿 作 用, 临 时 占 地 临 时 占 用 生 境, 施 工 结 束 后, 经 人 工 生 态 恢 复, 可 以 得 到 逐 步 的 恢 复 施 工 行 为 施 工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工 程 周 边 生 境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结 束, 可 以 逐 步 消 除 工 程 运 营 期 对 沿 线 生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 生 境 阻 隔 与 破 碎 化 ; 噪 声 废 气 废 水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影 响 附 近 区 域 生 境 环 境 质 量 工 程 对 水 生 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⑴ 对 浮 游 生 物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机 械 机 修 及 工 作 时 油 污 跑 冒 滴 漏 产 生 的 含 油 污 水 等 的 排 放 必 然 会 对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造 成 浮 游 生 物 种 类 组 成 和 优 势 度 的 变 化 桥 梁 作 业 场 邻 近 水 体, 施 工 材 料 可 能 由 于 保 管 不 善 或 受 暴 雨 冲 刷 将 会 进 入 水 体 ; 路 面 开 挖 后 裸 露 的 土 石, 工 程 的 弃 土 弃 渣, 在 雨 水 冲 刷 下 形 成 路 面 径 流 也 会 进 入 水 体, 将 会 导 致 水 体 浑 浊, 破 坏 浮 游 生 物 的 生 长 环 境 在 架 设 桥 梁 的 过 程 ~ ~
11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桥 基 的 开 挖 扰 动 局 部 水 体, 造 成 水 质 浑 浊, 水 中 悬 浮 物 浓 度 将 会 升 高, 浮 游 生 物 会 因 水 质 的 变 化 而 导 致 生 物 量 在 施 工 区 域 内 减 少 施 工 结 束 后, 随 着 稀 释 和 水 体 的 自 净 作 用, 水 质 逐 渐 改 良, 浮 游 生 物 可 基 本 恢 复 到 施 工 前 的 水 平 ⑵ 对 底 栖 生 物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河 流 水 库 的 水 质 有 所 降 低, 而 适 应 栖 息 于 较 洁 净 水 体 的 物 种, 污 染 必 然 造 成 此 类 物 种 的 影 响 但 沿 线 水 生 底 栖 动 物 在 附 近 其 它 地 区 相 似 的 环 境 中 亦 有 分 布, 从 物 种 保 护 的 角 度 看, 工 程 的 建 设 对 这 些 物 种 的 影 响 不 大 ⑶ 对 鱼 类 的 影 响 现 场 调 查 表 明, 桥 位 评 价 区 ( 桥 梁 上 游 100m 至 下 游 1000m 范 围 ) 没 有 鱼 类 三 场, 主 要 为 常 见 普 通 鱼 类, 桥 梁 施 工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水 体 悬 浮 物 浓 度 增 大, 在 处 理 或 管 理 不 当 的 情 况 下 水 体 中 石 油 类 物 质 浓 度 也 会 增 大, 主 要 通 过 影 响 水 体 中 藻 类 等 光 合 作 用 导 致 初 级 生 产 力 降 低 从 而 导 致 鱼 饵 减 少 对 鱼 类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工 程 对 鱼 类 的 影 响 只 局 限 于 施 工 区 域, 所 以 不 影 响 鱼 类 物 种 资 源 的 保 护 由 于 鱼 类 择 水 而 栖 迁 到 其 它 地 方, 工 程 完 成 后, 该 流 域 鱼 类 种 类 数 量 的 影 响 不 大 综 合 上 述, 采 取 一 定 预 防 和 保 护 措 施 后,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对 鱼 类 影 响 很 小 营 运 期 汽 车 尾 气 及 路 面 材 料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 主 要 为 SS 和 石 油 类 ) 可 能 随 天 然 降 雨 形 成 的 路 域 径 流 而 进 入 水 库 河 流, 进 而 对 水 生 生 物 产 生 影 响 工 程 设 计 中 已 根 据 不 同 的 地 质 条 件 采 用 了 相 应 的 工 程 措 施, 路 域 径 流 通 过 边 沟 排 水 沟 汇 聚 到 自 然 沟 渠 由 于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低, 经 过 自 然 水 体 的 稀 释 沉 淀 氧 化 等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自 然 降 解 后 浓 度 会 进 一 步 降 低, 不 会 改 变 目 前 的 水 质 现 状, 因 此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很 小 农 业 林 业 影 响 分 析 占 地 对 农 业 的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工 程 临 时 占 地 经 复 耕 或 恢 复 后 基 本 能 恢 复 原 有 的 生 产 功 能, 一 般 影 响 不 大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中 农 业 用 地 转 化 为 建 设 用 地 后, 将 导 致 原 有 土 地 的 农 林 业 生 ~ ~ ~
12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产 功 能 完 成 丧 失, 故 公 路 工 程 对 农 林 业 土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永 久 性 占 地 区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农 林 地 土 地 资 源 分 布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农 林 地 土 地 资 源 分 布 及 其 变 化 统 计 结 果 影 响 区 龙 胜 县 工 程 占 现 有 量 (hm 2 用 ) (hm 2 )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减 少 比 例 (%) 工 程 占 现 有 量 (hm 2 用 ) (hm 2 ) 减 少 比 例 (%) 现 有 量 (hm 2 ) 工 程 占 用 (hm 2 ) 减 少 比 例 (%) 从 表 可 知 : 1 从 耕 地 占 用 情 况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后 沿 线 耕 地 减 少 比 例 为 0.07%, 总 体 来 看, 影 响 不 大 ; 2 从 园 地 占 用 情 况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后 沿 线 园 地 减 少 比 例 为 0.04%, 占 用 比 例 较 小, 总 体 来 看, 影 响 不 大 ; 3 从 林 地 占 用 情 况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后 沿 线 林 地 减 少 比 例 为 0.03%, 比 例 较 小, 总 体 来 看, 影 响 不 大 4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实 施 后, 沿 线 县 区 耕 地 园 地 和 林 地 面 积 减 少 比 例 很 小, 工 程 实 施 对 区 域 农 林 业 土 地 资 源 总 量 影 响 不 大, 采 取 保 护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后, 影 响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5 工 程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占 基 本 农 田 总 量 的 0.06%, 因 此 影 响 敏 感 性 较 低, 对 于 本 工 程 拟 占 用 的 耕 地 资 源, 下 一 阶 段 应 优 化 工 程 设 计 以 尽 量 减 少 占 用 数 量,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积 极 的 措 施 保 护 沿 线 耕 地 资 源 并 对 临 时 占 地 尽 量 进 行 复 耕 以 补 充 占 用 耕 地, 降 低 影 响 总 体 来 看, 本 工 程 占 用 农 业 用 地 数 量 有 限, 对 当 地 农 业 用 地 资 源 影 响 不 大, 采 取 措 施 后 其 影 响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对 重 点 公 益 林 占 用 的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龙 胜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1.41hm 2, 占 龙 胜 县 公 益 林 总 面 积 的 % 本 工 程 占 用 公 益 林 占 所 在 区 域 公 益 林 总 面 积 比 例 较 小, 不 会 损 害 公 益 林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的 持 续 发 挥, 对 其 整 体 生 态 服 务 能 力 影 响 不 大, 经 占 一 补 一 后, 区 域 重 点 公 益 林 面 积 保 持 不 变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
12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统 计 分 析 项 目 全 线 有 4 处 高 填 路 段, 高 填 方 路 段 长 度 689m 深 挖 路 段 主 要 为 沿 现 有 深 挖 边 坡 开 挖 形 成, 经 统 计, 公 路 全 线 共 涉 及 深 挖 路 段 3 处, 路 段 总 长 260m;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统 计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深 挖 路 段 一 览 序 号 桩 号 最 大 填 ( 挖 ) 高 路 段 长 度 (m) 度 (m) 填 方 挖 方 填 方 挖 方 1 K20+500~K K21+040~K K29+847~K K56+755~K K18+888~K K23+000~K K48+302~K 合 理 性 分 析 线 位 沿 山 体 下 部 布 线, 沿 旧 路 改 扩 建, 由 于 地 形 限 制 不 易 采 取 桥 梁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填 方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线 位 位 于 小 型 山 谷 口, 沿 旧 路 改 扩 建, 由 于 地 形 限 制 不 易 采 取 桥 梁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填 方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线 位 沿 山 体 边 缘 布 线, 沿 旧 路 改 扩 建, 由 于 地 形 限 制 不 易 采 取 桥 梁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填 方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线 位 沿 山 体 边 缘 布 线, 沿 旧 路 改 扩 建, 由 于 地 形 限 制 不 易 采 取 桥 梁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填 方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线 位 从 独 立 山 体 偏 外 侧 经 过, 为 改 扩 建 路 段, 属 于 偏 压 路 段, 不 宜 采 用 隧 道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步 设 计 中 从 地 质 和 挖 方 土 石 量 等 工 程 地 质 因 素 上 进 行 隧 道 与 深 挖 比 选 线 位 从 独 立 山 体 偏 外 侧 经 过, 为 改 扩 建 路 段, 属 于 偏 压 路 段, 不 宜 采 用 隧 道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步 设 计 中 从 地 质 和 挖 方 土 石 量 等 工 程 地 质 因 素 上 进 行 隧 道 与 深 挖 比 选 设 计 线 位 从 山 体 边 缘 穿 越, 为 改 扩 建 路 段, 属 于 偏 压 路 段, 由 于 地 形 限 制 不 宜 采 取 隧 道 方 案,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深 挖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降 低 影 响 统 计 ( 最 大 值 ) ~ ~ ~ 48( 最 大 值 )
12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总 体 来 看, 推 荐 方 案 的 高 填 路 段 设 计 方 案 基 本 合 理,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填 方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建 议 对 高 填 路 段 路 段 进 行 优 化 线 位 设 计, 以 减 少 深 挖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降 低 影 响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影 响 分 析 1 深 挖 路 段 影 响 深 挖 路 段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源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施 工 前, 需 清 除 地 表 植 被, 形 成 较 大 的 裸 露 面, 易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 在 暴 雨 等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降 雨 形 成 坡 面 径 流 冲 刷 坡 面, 径 流 中 含 有 大 量, 容 易 对 下 游 农 田 产 生 沙 压 农 田 现 象, 同 时 可 能 会 使 附 近 溪 流 悬 浮 物 急 速 增 加 造 成 暂 时 水 质 污 染 ; 2 对 边 坡 开 挖 中, 由 于 边 坡 高 度 较 大, 施 工 中 对 局 部 地 貌 改 变 大, 在 缺 少 相 应 防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易 引 发 坍 塌 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 影 响 施 工 安 全, 并 危 害 施 工 中 现 有 公 路 行 车 安 全 ; 3 高 大 的 开 挖 边 坡, 使 后 期 边 坡 防 护 与 稳 定 难 度 增 加, 在 防 护 措 施 不 及 时 或 有 效 性 不 足 时, 对 边 坡 稳 定 及 景 观 环 境 均 可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2 高 填 方 路 段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期 若 防 护 不 当 或 防 护 不 及 时, 容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 2 在 暴 雨 等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降 雨 形 成 坡 面 径 流 冲 刷 坡 面, 径 流 中 含 有 大 量 泥 沙, 容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对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影 响 分 析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工 程 量 根 据 本 工 程 工 可 设 计 资 料,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局 部 路 段 (K0+000~K K33+620~K34+490) 拟 建 公 路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K+000-LK5+705) 均 在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 一 般 景 区 ) 内, 涉 及 路 线 长 度 约 km 涉 及 占 用 风 景 名 胜 区 土 地 57.50hm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和 总 体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在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涉 及 的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为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 ~
12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例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条 例 和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拟 建 公 路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推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分 析 结 果 序 号 相 关 规 定 拟 建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和 现 状 符 合 性 结 果 根 据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禁 止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立 各 类 开 发 区 和 在 核 心 景 区 内 建 设 拟 建 公 路 穿 越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宾 馆 招 待 所 培 训 中 心 疗 养 院 以 及 胜 区 路 段 为 一 般 景 区 路 段 符 合 与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保 护 无 关 的 其 他 建 筑 物 根 据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从 事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拟 建 公 路 推 荐 方 案 穿 越 该 风 景 二 十 七 条 禁 止 范 围 以 外 的 建 设 活 动, 应 名 胜 区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符 合 当 经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后, 依 照 同 意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根 据 环 发 号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因 工 程 条 件 路 线 走 向 规 划 以 及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应 当 避 免 穿 越 风 景 名 胜 自 然 因 素 限 制, 拟 建 公 路 需 穿 越 区 核 心 景 区 等 依 法 划 定 的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景 区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工 程 条 件 和 自 然 因 素 以 外 范 围 拟 建 公 路 推 荐 方 案 穿 限 制, 确 需 穿 风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景 区 以 外 越 该 风 景 名 胜 区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范 围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有 关 机 区 管 理 局 同 意 关 同 意 符 合 表 可 知 :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走 向 满 足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和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号 ) 相 关 要 求 (2) 与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路 线 经 过 区 域 无 重 要 景 点, 为 一 般 景 区, 不 涉 及 穿 越 核 心 景 区 和 占 用 主 要 景 点 公 路 本 身 即 为 龙 脊 风 景 区 结 构 中 两 区 一 带 中 的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拟 建 公 路 K0+000~K 段 基 本 沿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中 现 状 公 路 改 扩 建, 与 规 划 相 符 ; 由 于 总 体 规 划 2004 年 编 制 完 成, 目 前, 局 部 区 域 公 路 规 划 有 所 调 整, 根 据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2013) ( 目 前 正 在 报 审 阶 段 ), 拟 建 公 路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相 符, 见 附 图 11 同 时, 根 据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胜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的 复 函 ( 龙 景 函 [2014]1 号 ), 拟 建 公 路 走 向 和 公 路 等 级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见 附 件 主 要 影 响 分 析 (1) 工 程 占 地 估 算 拟 建 公 路 在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路 基 桥 梁 等 占 地 根 据 ~ ~ ~
12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初 步 测 算, 拟 建 公 路 需 要 占 用 该 风 景 名 胜 区 57.50hm 2, 该 风 景 区 面 积 为 70.10km 2 拟 建 公 路 约 占 该 景 区 面 积 的 的 0.82% 环 评 建 议, 拟 建 公 路 不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置 弃 渣 场 (2)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主 要 景 点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风 景 名 胜 区 核 心 景 区 分 为 平 安 白 壮 景 区 金 坑 红 瑶 景 区 主 要 景 点 包 括 平 安 龙 脊 古 壮 寨 金 竹 黄 洛 大 寨 小 寨 新 寨 庄 介 田 头 寨 大 毛 界 等 村 寨, 路 线 经 过 区 域 不 涉 及 对 核 心 景 区 景 点 的 破 坏 根 据 空 间 结 构 的 划 分,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区 域 为 一 般 景 区, 即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沿 线 主 要 景 点 包 括 金 竹 壮 寨 黄 洛 瑶 寨 飞 龙 大 瀑 布 大 虎 山 瀑 布 等 景 点, 公 路 距 这 些 景 点 最 近 约 75m, 不 涉 及 占 用 另 外, 公 路 本 身 也 是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的 组 成 部 分, 公 路 的 建 设 提 高 旧 路 公 路 等 级, 改 善 了 交 通 条 件, 各 旅 游 景 点 形 成 环 形 公 路, 对 于 构 建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拟 建 公 路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 景 点 分 布 关 系 见 附 图 10 (3) 施 工 期 风 景 资 源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现 状 调 查 与 已 建 在 建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类 比 可 知, 公 路 全 线 改 线,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的 修 筑 及 预 制 场 拌 和 场 料 场 生 活 基 地 等 施 工 作 业 车 辆 人 员 活 动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土 地 进 行 平 整, 破 坏 表 面 的 植 被 系 统, 施 工 期 对 农 地 整 体 景 观 影 响 无 法 避 免 项 目 所 处 地 段 均 为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一 般 区 域, 且 距 离 各 旅 游 景 点 较 远, 对 景 观 资 源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建 议 加 快 施 工 进 程,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恢 复 地 表 植 被, 加 快 景 观 环 境 建 设 (4)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景 观 影 响 项 目 全 线 有 4 处 高 填 路 段, 高 填 方 路 段 长 度 689m 深 挖 路 段 主 要 为 沿 现 有 深 挖 边 坡 开 挖 形 成, 经 统 计, 公 路 全 线 共 涉 及 深 挖 路 段 3 处, 路 段 总 长 260m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线 路 经 过 山 体 为 丘 陵 土 坡, 山 体 坡 陡 沟 深, 路 线 虽 是 按 有 利 地 形 布 设, 还 是 避 免 不 了 路 线 须 劈 山 梁 山 咀 跨 越 山 槽 或 夷 平 山 体, 造 成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对 景 观 连 续 性 及 水 土 保 持 产 生 影 响, 由 于 占 领 和 破 坏 土 地 资 源, 也 将 使 区 域 景 观 资 源 受 到 损 害 ~ ~
12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项 目 路 基 工 程 部 分 需 大 量 挖 方 和 填 方, 造 成 公 路 两 侧 边 坡 面 积 较 大, 对 于 挖 方 和 填 方 所 造 成 的 边 坡 裸 露,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植 被 恢 复 的 手 段 进 行 边 坡 防 护, 使 其 与 周 围 景 观 自 然 协 调, 同 时 建 议 在 填 方 边 坡 公 路 设 施 内 尽 可 能 绿 化, 填 方 边 坡 的 护 坡 道 可 栽 种 低 矮 灌 木 和 乔 木 进 行 绿 化 美 化 公 路 设 计 部 门 在 公 路 的 路 线 设 计 中, 除 按 照 公 路 设 计 规 范 及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之 外, 应 从 美 学 角 度 尽 可 能 使 公 路 线 形 优 美 自 然, 使 自 然 景 观 与 人 为 工 程 协 调 且 良 好 地 融 为 一 体, 改 善 景 观 环 境 总 体 看, 项 目 建 设 涉 及 的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与 周 边 景 观 是 相 符 的 (5) 营 运 期 风 景 资 源 影 响 评 价 本 工 程 建 成 营 运 后 对 景 观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较 小, 但 建 设 单 位 也 应 该 注 重 公 路 沿 线 绿 化 建 设, 达 到 经 济 美 观 大 方 便 于 管 理 可 实 施 性 强 本 着 与 周 围 景 观 相 协 调 为 指 导 思 想, 在 公 路 路 基 两 侧 的 绿 化 平 台 上 进 行 绿 化, 绿 化 工 程 选 址 适 宜 性 强 生 命 力 旺 盛 根 系 发 达 而 且 尽 量 采 用 本 地 种 的 树 木 灌 丛 草 等 品 种 种 植 公 路 绿 化 将 起 到 隔 离 防 尘 遮 挡 强 光 的 作 用,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美 化 路 容 的 目 的 (6) 对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景 观 综 合 评 价 根 据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登 记 培 训 系 列 教 材 交 通 运 输 公 路 (2006) 中 景 观 美 学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法 进 行 花 山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美 学 影 响 评 价 综 合 评 价 法 是 多 因 子 评 价, 其 公 式 如 下 : B= Xi*Fi 式 中 : B 某 区 域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综 合 指 数 ; Xi 某 评 价 因 子 的 权 值 ; Fi 某 景 观 在 某 评 价 因 子 下 的 得 分 ; Xi*Fi 景 观 某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分 指 数 也 可 以 分 别 计 算 自 然 景 观 人 文 景 观 和 公 路 建 设 影 响 的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即 B 自 B 人 和 B 道 公 路 景 观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及 评 分 表 见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表 见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说 明 表 见 表 5.1-7: 表 公 路 景 观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及 评 分 表 ~ ~ ~
126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类 别 评 价 因 子 权 值 X i 评 分 1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度 0.12 无 破 坏 7 轻 度 破 坏 4 严 重 破 坏 1 2 动 物 珍 稀 度 0.05 少 有 4 较 少 2 一 般 1 3 动 物 丰 富 度 0.04 极 高 3 较 高 2 一 般 1 4 植 物 珍 稀 度 0.05 少 有 4 较 少 2 一 般 1 5 植 物 丰 富 度 0.04 极 高 3 较 高 2 一 般 1 自 然 景 观 人 文 环 境 6 地 形 地 貌 自 然 度 较 自 然 稳 0.08 极 自 然 稳 定 5 稳 定 度 定 3 一 般 1 7 水 体 丰 富 度 观 赏 度 0.03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1 8 天 象 时 令 丰 富 度 观 赏 度 0.03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1 1 虚 拟 景 观 丰 富 度 珍 稀 度 0.04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1 2 虚 拟 景 观 开 发 度 利 用 度 0.06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1 3 虚 拟 景 观 区 位 图 0.06 距 公 路 20m 5 距 公 路 距 公 路 >50m 50m 具 象 景 观 典 型 度 0.04 国 内 外 著 名 4 省 内 外 著 名 2 一 般 1 5 具 象 景 观 观 赏 度 0.04 极 高 4 较 高 2 一 般 1 项 1 公 众 关 注 度 0.08 极 关 注 5 较 关 注 3 一 般 1 目 影 2 破 坏 度 0.12 无 破 坏 7 轻 度 破 坏 4 严 重 破 坏 1 响 3 三 维 度 0.12 极 高 6 较 高 3 一 般 1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用 景 观 质 量 分 数 M,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注 :B 景 观 综 合 指 数 评 价 指 数 ; M=(B/B*) 100% B * 理 想 状 态 下 的 得 分 值 5.10;B 自 B 人 和 B 道 理 想 状 态 下 得 分 值 分 别 为 和 1.96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表 M(%) 100~80 79~60 59~30 <30 公 路 景 观 质 量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表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说 明 表 公 路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等 级 Ⅰ Ⅱ Ⅲ Ⅳ 公 路 沿 线 区 域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好 较 好 一 般 差 公 路 与 沿 线 景 观 协 调 程 度 协 调 较 协 调 基 本 协 调 不 协 调 公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无 不 良 影 响 轻 度 不 良 影 响 一 般 破 坏 严 重 破 坏 基 于 现 场 调 查, 结 合 相 关 资 料, 经 计 算, 拟 建 公 路 经 过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 ~
12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段 景 观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为 1.77, 景 观 质 量 分 数 M 总 为 34.7(%),M 自 M 人 和 M 道 分 别 为 和 42.86(%) 对 比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分 级 标 准 和 等 级 说 明,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1 公 路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M 总 为 Ⅲ 级, 其 中 M 自 为 III 级,M 人 为 III 级,M 道 是 III 级 ;2 沿 线 区 域 景 观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一 般 ;3 公 路 与 沿 线 景 观 协 调 程 度 基 本 协 调 ;4 公 路 建 设 对 沿 线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为 一 般 破 坏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胜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的 复 函 ( 龙 景 函 [2014]1 号 ) 如 下 : 一 经 核 实, 拟 建 公 路 走 向 和 公 路 等 级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原 则 同 意 景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施 工 管 理 方 案 二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施 工 必 须 做 好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的 保 护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好 景 区 的 各 类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三 严 禁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置 取 弃 土 场 四 要 加 强 对 施 工 队 伍 的 管 理, 防 止 破 坏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事 件 发 生 五 要 切 实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避 免 发 生 崩 塌 塌 方 路 基 沉 陷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弃 渣 场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本 工 程 弃 渣 总 量 为 万 m 3 ( 自 然 方, 下 同 ), 含 永 久 弃 渣 万 38.34m 3, 临 时 弃 土 万 5.78m 3, 共 设 弃 土 场 8 处, 占 地 面 积 共 4.87hm 2 本 项 目 拟 将 临 时 堆 土 和 永 久 弃 渣 一 并 堆 入 弃 土 场, 以 减 少 新 增 临 时 征 占 地 对 景 区 影 响 同 时, 项 目 不 设 置 取 土 场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设 置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3 处 拟 建 项 目 弃 渣 场 的 总 体 分 布 图 见 附 图 弃 渣 场 设 置 原 则 工 程 弃 渣 场 设 置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⑴ 不 得 设 置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地 质 公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崩 塌 滑 坡 危 险 区 和 泥 石 流 易 发 区 等 法 律 法 规 ~ ~ ~
128 禁 止 设 置 区 域 ;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⑵ 尽 量 不 设 置 于 城 镇 规 划 区 和 风 景 名 胜 区 可 视 范 围, 尽 量 不 设 置 于 公 路 可 视 范 围 内 ; ⑶ 弃 渣 禁 止 丢 弃 于 河 流 水 库 等 地 表 水 体 中, 弃 渣 场 不 得 设 置 于 沿 线 河 流 和 水 库 最 高 洪 水 线 以 下 区 域 ; ⑷ 不 设 置 于 基 本 农 田 高 产 水 田 特 产 农 田 以 及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区 等 重 要 资 源 区, 尽 量 不 占 用 林 地 和 水 田, 少 占 旱 地, 优 先 考 虑 坡 地 荒 地 废 弃 地 或 难 利 用 地 ; ⑸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以 及 保 护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生 境 或 发 育 良 好 的 自 然 植 被, 远 离 集 中 村 镇 医 院 学 校 等 社 会 特 别 关 注 区, 运 输 通 道 不 穿 越 敏 感 区, 如 城 区 集 中 居 民 区 学 校 和 医 院 等 弃 渣 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工 程 弃 渣 场 设 置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弃 渣 场 设 置 概 况 章 节 相 关 内 容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结 合 现 场 调 查 结 果, 对 拟 设 置 的 弃 渣 场 环 境 可 行 性 和 环 境 合 理 性 进 行 评 价, 结 果 详 见 表 # 1# 1#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2#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 ~
12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4# 3#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4#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5# 6# 5#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6#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7# 8# 7#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8# 弃 渣 场 地 理 位 置 图 弃 渣 场 位 置 示 意 ~ ~ ~
13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场 地 编 号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表 拟 建 公 路 弃 渣 场 环 境 合 理 性 分 析 地 貌 1 K1+880 右 10m 0.68 林 地 草 地 支 毛 沟 2 K 右 10m 0.71 林 地 草 地 支 毛 沟 3 K 左 30m 0.52 林 地 草 地 支 毛 沟 是 否 涉 及 法 定 保 护 区 及 其 它 制 约 因 素 1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是 否 涉 及 保 护 类 动 植 物 和 重 要 生 境 2 是 否 在 公 路 可 视 范 围 评 价 区 是 否 有 村 庄 学 校 和 医 院 等 声 和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环 境 可 行 性 金 毛 狗 分 布 可 视 无 不 可 行 金 毛 狗 分 布 可 视 无 不 可 行 不 涉 及 可 视 无 不 可 行 选 址 优 化 建 议 重 新 选 址, 避 开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保 护 植 物 生 境 重 新 选 址, 避 开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保 护 植 物 生 境 重 新 选 址, 避 开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保 护 植 物 生 境 4 K 右 50m 0.51 林 地 草 地 缓 坡 不 涉 及 不 涉 及 不 可 视 无 可 行 做 好 生 态 恢 复 5 K 右 70m 0.89 林 地 草 地 支 毛 沟 不 涉 及 不 涉 及 不 可 视 无 可 行 做 好 生 态 恢 复 6 K 左 20m 0.44 草 地 支 毛 沟 不 涉 及 不 涉 及 可 视 无 可 行 做 好 生 态 恢 复 7 K 右 100m 0.51 林 地 草 地 缓 坡 不 涉 及 不 涉 及 不 可 视 无 可 行 做 好 生 态 恢 复 8 LK 右 30m 0.61 林 地 支 毛 沟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不 涉 及 可 视 无 不 可 行 重 新 选 址, 避 开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备 注 : 1 法 定 敏 感 区 或 敏 感 目 标 : 法 定 敏 感 区 要 是 指 自 然 保 护 区 地 质 公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和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等 法 定 特 殊 保 护 敏 感 区 ; 2 保 护 类 动 植 物 和 重 要 生 境 主 要 是 列 入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或 动 物 集 中 分 布 区 以 及 古 树 名 木 分 布 区 ~ 119 ~
13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弃 渣 场 选 址 合 理 性 总 体 评 价 与 优 化 建 议 1) 初 步 拟 定 的 8 处 弃 渣 场 中,1# 2# 3# 8# 弃 渣 场 因 选 址 位 于 龙 脊 生 境 名 胜 区 范 围 内, 故 不 可 行, 其 余 弃 渣 场 在 做 好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后 可 行 ; 2) 除 了 1# 2# 3# 8# 弃 渣 场 外, 其 余 弃 渣 场 选 址 不 设 置 于 自 然 保 护 区 地 质 公 园 风 景 名 胜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崩 塌 滑 坡 危 险 区 和 泥 石 流 易 发 区 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设 置 区 域, 占 地 以 荒 草 地 和 疏 林 地 为 主, 所 占 用 林 地 均 为 人 工 林, 不 涉 及 占 用 阔 叶 林, 从 占 地 角 度 渣 场 选 址 基 本 可 行, 下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选 址 尽 量 减 少 对 林 地 占 用 ; 3) 渣 场 及 运 输 路 线 远 离 学 校 和 医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区, 大 多 数 已 有 乡 村 公 路 通 往, 渣 场 和 运 输 路 线 噪 声 和 扬 尘 影 响 较 小 4)1# 2# 3# 8# 弃 渣 场 设 置 不 合 理, 本 评 价 建 议 重 新 选 址 结 合 弃 渣 场 的 设 置 原 则 及 弃 渣 场 设 置 的 容 量 等 因 数, 本 评 价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将 1# 2# 3# 8# 弃 渣 场 分 别 设 置 在 4# 5# 6# 7# 弃 渣 场 内,4# 5# 6# 7# 弃 渣 场 各 自 的 弃 渣 均 可 满 足 相 应 的 弃 渣 容 量, 且 渣 场 选 址 基 本 可 行 下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优 化 选 址, 减 小 弃 渣 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对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影 响 分 析 从 项 目 性 质 选 址 合 理 性 以 及 生 态 承 载 力 等 方 面 分 析 项 目 实 施 对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8) 的 影 响 1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分 因 路 线 走 向 规 划, 拟 建 公 路 不 可 避 免 的 穿 越 桂 北 山 地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功 能 区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荒 草 地 旧 路 用 材 林 具 有 较 好 水 源 涵 养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持 的 次 生 林 及 灌 丛 占 用 面 积 约 为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的 13.21%, 占 用 的 林 地 主 要 为 杉 木 林,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沿 线 发 育 良 好 的 天 然 阔 叶 林, 降 低 了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尽 量 避 开 沿 线 分 布 的 具 有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的 重 点 公 益 林 区, 据 初 步 测 算, 拟 建 公 路 占 用 龙 胜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占 龙 胜 县 公 益 林 总 面 积 的 % 拟 建 公 路 基 本 沿 旧 路 布 线, 从 设 计 角 度,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植 被 占 用 和 破 坏,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沿 线 分 布 的 自 然 植 被,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拟 建 公 路 主 要 是 带 状 形 式 占 用 植 被, 没 有 成 片 集 中 占 用 自 然 植 被 ~ 120 ~
13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2 拟 建 项 目 性 质 与 规 划 生 态 功 能 性 质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区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为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功 能 区 本 工 程 实 施 需 占 用 具 有 较 好 水 源 涵 养 功 能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丰 富 的 阔 叶 林 1.21hm 2, 占 用 数 量 很 少, 对 评 价 区 功 能 影 响 有 限 临 时 占 地 导 致 的 生 态 功 能 损 失 经 使 用 完 毕 后 的 人 工 植 被 恢 复 后,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基 本 可 以 恢 复 到 原 有 水 平 公 路 路 域 绿 化 植 被 具 有 一 定 的 水 源 涵 养 功 能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持 功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补 偿 因 原 有 植 被 占 用 导 致 的 生 态 功 能 损 失 拟 建 公 路 已 经 编 制 了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采 取 工 程 与 植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全 线 水 土 流 失 进 行 综 合 防 治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实 施 后,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达 到 95%,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达 到 97%, 拦 渣 率 达 到 95%, 将 有 效 地 控 制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落 实 各 项 植 被 恢 复 和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后, 与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要 求 是 符 合 的 3 拟 建 项 目 规 模 与 生 态 功 能 区 承 载 力 协 调 性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占 用 林 地 面 积 约 占 影 响 区 ( 区 县 ) 林 地 总 面 积 的 0.03%, 拟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面 积 约 占 影 响 区 ( 区 县 ) 重 点 公 益 林 总 面 积 的 %, 经 采 取 恢 复 和 补 偿 措 施 后, 损 失 的 生 态 功 能 可 以 得 到 一 定 的 补 偿 拟 建 公 路 以 带 状 形 式 占 用 土 地, 产 生 的 影 响 是 分 散 性 的, 在 一 定 程 度 降 低 了 影 响 总 体 来 看, 拟 建 公 路 没 有 占 用 生 态 功 能 区 内 的 关 键 地 区 或 生 态 位 较 高 的 地 区, 对 规 划 区 的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发 挥 基 本 上 不 产 生 影 响, 产 生 的 影 响 完 成 能 在 生 态 功 能 区 的 承 载 能 力 范 围 以 内 综 上 所 述, 本 工 程 与 当 地 的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要 求 总 体 上 是 相 符 的 5.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及 评 价 本 章 节 内 容 摘 自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完 成 的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121 ~
13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范 围 与 预 测 时 段 划 分 预 测 范 围 公 路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包 括 路 基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沿 线 设 施 区 弃 土 场 区 可 能 造 成 水 流 失 的 面 积 按 照 工 程 特 点, 本 工 程 预 测 单 元 主 要 分 为 : 路 基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沿 线 设 施 区 弃 土 场 区 4 个 部 分 预 测 时 段 拟 建 项 目 预 测 时 段 主 要 为 建 设 期, 包 括 施 工 期 ( 含 施 工 准 备 期 ) 和 自 然 恢 复 期 根 据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计 划 于 2015 年 1 月 初 开 工,2016 年 12 月 初 完 工, 工 期 2 年 各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见 表 表 各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时 段 表 序 号 预 测 分 区 施 工 时 间 预 测 时 段 ( 年 )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自 然 恢 复 期 备 注 1 路 基 工 程 区 ~ 桥 梁 工 程 区 ~ 年 10 月 后 路 基 完 工, 路 面 基 本 硬 化 2016 年 9 月 后 不 再 对 地 表 造 成 扰 动 3 沿 线 设 施 区 ~ 弃 土 场 区 ~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成 果 本 项 目 建 设 扰 动 原 地 貌 的 面 积 为 hm 2, 施 工 建 设 期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hm 2, 将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面 积 为 hm 2,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防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43514t,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41743t, 其 中 施 工 准 备 期 和 施 工 期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41398t 工 程 建 设 期 造 成 土 壤 流 失 量 的 预 测 见 表 ~ 122 ~
13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水 土 流 失 量 预 测 表 时 期 分 区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hm 2 ) 预 测 时 段 (a) 原 地 貌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t/ (km 2 a) 扰 动 后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t/ (km 2 a) 扰 动 后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t) 原 地 貌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t)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t) 路 基 工 程 区 施 工 准 备 期 施 工 期 桥 梁 工 程 区 沿 线 设 施 区 弃 土 场 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区 小 计 路 基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自 然 恢 复 期 沿 线 设 施 区 弃 土 场 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区 小 计 合 计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论 本 项 目 责 任 范 围 面 积 为 hm 2,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区 hm 2, 直 接 影 响 区 41.51hm 2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43514t,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41743t, 其 中 施 工 准 备 期 和 施 工 期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41398t,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实 施 后, 将 有 效 地 控 制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扰 动 土 地 整 治 率 达 到 99.9% ~ 123 ~
13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达 到 99.8%,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1.0, 拦 渣 率 达 到 99%,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达 到 99.7%, 林 草 覆 盖 率 达 到 27.5% 5.3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施 工 期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影 响 的 作 业 环 节 为 : 混 凝 土 搅 拌 材 料 运 输 与 装 卸 土 石 方 填 挖 导 致 的 扬 尘 (TSP) 污 染 沥 青 熬 炼 摊 铺 等 作 业 ; 以 及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尾 气 排 放 污 染 扬 尘 污 染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产 生 的 TSP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路 基 挖 填 施 工 材 料 装 卸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等 环 节, 能 产 生 扬 尘 的 颗 粒 物 粒 径 分 布 为 :<5μm 的 占 8%,5~20μm 的 占 24%, >20μm 占 68%, 施 工 中 裸 露 的 开 挖 填 筑 面 临 时 弃 土 堆 的 表 层 土 壤 均 易 被 风 干, 含 水 率 降 低, 导 致 土 壤 结 构 松 散, 使 施 工 区 域 内 产 生 大 量 易 于 起 尘 的 颗 粒 物 ; 尤 其 在 日 照 强 烈 空 气 湿 度 较 低 的 天 气 状 况 下, 将 导 致 更 多 易 于 起 尘 的 颗 粒 物 产 生 受 自 然 风 力 及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影 响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1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影 响 根 据 类 似 公 路 工 程 不 采 取 降 尘 措 施 的 施 工 现 场 监 测, 工 地 下 风 向 20m 处 扬 尘 日 均 浓 度 为 1.303mg/m 3, 超 GB 一 级 标 准 9.85 倍, 超 GB 二 级 标 准 3.34 倍 ;150m 处 为 0.311mg/m 3, 超 GB 一 级 标 准 1.59 倍, 超 GB 二 级 标 准 0.04 倍 ;200m 处 为 0.270mg/m 3, 超 GB 一 级 标 准 1.25 倍, 二 级 标 准 未 超 标 ; 而 当 有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现 场 起 尘 量 增 加 较 大, 下 风 向 50m 处 日 均 浓 度 仍 可 达 2.532mg/m 3, 超 GB 一 级 标 准 20.1 倍, 超 GB 二 级 标 准 7.33 倍,150m 处 为 0.521mg/m 3, 超 GB 一 级 标 准 3.34 倍, 超 GB 二 级 标 准 0.74 倍 通 过 上 述 分 析, 在 未 采 取 防 尘 措 施 情 况 下, 拟 建 公 路 施 工 现 场 及 施 工 便 道, 产 生 的 扬 尘 将 对 路 侧 150m 内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尤 其 在 路 侧 50m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影 响 更 为 严 重 而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公 路 路 侧 位 于 施 工 现 场 50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有 11 处, 是 项 目 建 设 中 易 受 施 工 扬 尘 空 气 环 境 污 染 的 敏 感 点 ~ 124 ~
136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2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扬 尘 影 响 公 路 施 工 中 所 使 用 的 混 凝 土, 多 采 用 站 拌 的 方 式 ; 本 项 目 设 置 搅 拌 站 根 据 类 似 公 路 监 测 情 况, 在 未 采 取 有 效 降 尘 措 施 情 况 下, 搅 拌 站 周 边 10m 范 围 内 TSP 浓 度 可 达 1.5~3.5mg/m 3, 扬 尘 影 响 范 围 也 主 要 位 于 站 点 下 风 向 150m 内 故 对 施 工 营 地 人 员 及 可 能 临 近 施 工 营 地 的 现 有 敏 感 点 空 气 环 境 也 易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堆 料 场 弃 渣 场 扬 尘 露 天 堆 放 的 建 筑 材 料 如 砂 石, 及 裸 露 的 弃 渣 场, 因 含 水 率 低, 其 表 层 含 大 量 的 易 起 尘 颗 粒 物, 在 干 燥 及 起 风 的 情 况, 易 在 堆 放 点 周 边 产 生 一 定 的 扬 尘 污 染, 但 其 污 染 程 度 较 低, 影 响 范 围 小 ; 通 过 对 露 天 材 料 及 裸 露 渣 场 进 行 遮 盖, 或 对 砂 石 材 料 增 加 含 水 率 可 有 效 减 小 其 起 尘 量 作 业 机 械 废 气 污 染 分 析 公 路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载 重 车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柴 油 动 力 机 械 等 燃 油 机 械, 它 们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CO NO 2 THC; 据 类 似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在 距 离 现 场 50m 处, 空 气 环 境 中 CO NO 2 小 时 平 均 值 浓 度 分 别 为 0.20mg/m 3 和 0.13mg/m 3 ; 日 平 均 值 浓 度 分 别 为 0.13mg/m 3 和 0.062mg/m 沥 青 烟 和 苯 并 [ ] 芘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主 线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的 生 产 工 艺 分 为 化 油 系 统 和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合 系 统 两 大 部 分 施 工 期 间 的 沥 青 熬 制 搅 拌 和 摊 铺 等 作 业 过 程 中 将 会 有 沥 青 烟 和 苯 并 [ ] 芘 的 排 出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主 要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是 粉 尘 沥 青 烟 和 - 苯 并 芘 交 通 部 公 路 所 委 托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中 心 对 京 郊 大 羊 坊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以 供 类 比 分 析 大 羊 坊 搅 拌 站 使 用 的 设 备 是 意 大 利 马 利 尼 (MARINI) 公 司 制 造 的, 型 号 为 MV2A, 生 产 能 力 为 160t/h 沥 青 混 凝 土, 设 有 两 级 除 尘 装 置,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10m 测 试 期 间 使 用 国 产 和 沙 特 进 口 混 合 沥 青 原 料, 实 际 产 量 为 120t/h 类 比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在 下 风 向 100m 处, 沥 青 搅 拌 站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中 沥 青 烟 的 浓 度 在 1.16~1.29 mg/m 3 范 围 内, 比 对 照 点 浓 度 略 高 搅 拌 机 排 气 筒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沥 青 烟 排 放 平 均 浓 度 排 放 量 也 基 本 可 满 足 GB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 125 ~
13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大 羊 坊 沥 青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的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可 以 推 论 在 本 工 程 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时, 如 采 用 像 上 述 那 样 的 类 型 及 生 产 能 力 相 当 的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合 设 备, 沥 青 烟 是 可 以 达 标 排 放 的 为 此 建 议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合 设 备 必 须 采 用 密 封 性 能 良 好, 除 尘 效 率 高 的 拌 合 设 备, 拌 合 站 的 选 址 应 避 开 下 风 向 200m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营 运 期 大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预 测 内 容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车 流 量 最 大, 污 染 物 源 强 浓 度 最 大 的 公 路 营 运 期 远 期 (2031 年 ) 进 行 NO 2 及 CO 污 染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分 析 主 线 及 支 线 交 叉 区 域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下 公 路 两 侧 区 域 及 敏 感 点 的 NO 2 及 CO 污 染 物 浓 度 分 布 情 况 预 测 方 法 营 运 期 公 路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与 车 流 量 车 速 不 同 车 型 的 耗 油 量 及 排 放 系 数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源 强 一 般 可 以 按 下 式 计 算 : Q j k i 1 ( A E i ij / 3600 ) 式 中 :i 表 示 汽 车 分 类, 分 为 大 型 车 中 型 车 小 型 车 ; A i 表 示 i 类 车 辆 预 测 年 的 车 流 量, 辆 /h; E ij 表 示 i 类 车 辆 j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mg/( 辆 m) 污 染 物 浓 度 预 测 采 用 HJ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推 荐 的 ADMS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气 象 数 据 : 采 用 龙 胜 县 2013 全 年 逐 日 逐 时 气 象 数 据 ; 背 景 值 : 网 格 点 预 测 采 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敏 感 点 预 测 选 用 现 状 监 测 的 最 大 值 输 出 方 式 : 长 期 浓 度 贡 献 值 ; 日 均 平 均 浓 度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 叠 加 背 景 值 ) 预 测 结 果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计 算 拟 建 公 路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结 果 见 表 公 路 交 通 尾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于 路 侧, 评 价 以 营 运 远 期 ( 即 2031 年 ) 来 考 虑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与 支 线 相 交 区 域 内 在 两 天 线 路 上 均 有 来 往 车 辆, 经 过 叠 ~ 126 ~
13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加, 大 气 影 响 最 为 严 重, 拟 建 公 路 大 气 预 测 现 状 相 交 区 域 进 行 预 测 2 预 测 结 果 : (1) 网 格 点 预 测 结 果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网 格 点 的 NO 2 及 CO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营 运 远 期 (2031) 网 格 点 NO 2 及 CO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浓 度 表 浓 度 值 占 标 出 现 位 置 出 现 时 间 所 属 项 目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率 (%) X 坐 标 Y 坐 标 出 现 日 期 出 现 小 时 NO 2 CO 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μg /m 3 ) 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μg /m 3 ) 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mg/m 3 ) 第 71 天 第 125 天 第 12 时 第 71 天 第 125 天 第 12 时 拟 建 项 目 NO 2 及 CO 浓 度 等 值 线 分 布 见 图 5.3-3~5.3-7 ~ 127 ~
13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长 期 气 象 条 件 下 ( 全 年 ) 拟 建 公 路 路 段 NO 2 浓 度 等 值 线 图 图 典 型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NO 2 1 小 时 平 均 值 等 值 线 图 ~ 128 ~
14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典 型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值 等 值 线 图 图 典 型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CO1 小 时 平 均 值 等 值 线 图 ~ 129 ~
14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典 型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CO24 小 时 平 均 值 等 值 线 图 (2) 敏 感 点 预 测 结 果 本 评 价 选 择 距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及 支 线 交 叉 区 域 最 近 的 黄 江 村 作 为 典 型 敏 感 点 进 行 预 测 黄 江 村 典 型 日 及 典 型 小 时 NO 2 及 CO 浓 度 见 表 表 营 运 远 期 (2031) 典 型 敏 感 点 NO 2 及 CO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浓 度 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mg/m 3 )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占 标 率 (%) 出 现 日 期 ( 天 ) 黄 江 村 NO 2 (μg /m 3 ) 第 121 天 CO(mg/m 3 ) 第 121 天 表 营 运 远 期 (2031) 典 型 敏 感 点 NO 2 及 CO 年 均 及 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浓 度 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mg/m 3 ) 背 景 值 贡 献 值 预 测 值 占 标 率 (%) 出 现 日 期 ( 天 ) 出 现 小 时 ( 时 ) 年 均 值 (mg/m 3 ) 黄 江 NO 2 (μg /m 3 ) 第 148 天 第 20 时 村 CO(mg/m 3 ) 第 148 天 第 20 时 ~ 130 ~
14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3)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 拟 建 项 目 预 测 区 域 为 环 境 空 气 一 类 区, 根 据 预 测 : 至 项 目 营 运 远 期, 拟 建 公 路 典 型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NO 2 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为 29.6μg /m 3, 占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中 1 小 时 平 均 值 的 14.8%; 典 型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为 26.5μg /m 3, 占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中 24 小 时 平 均 值 的 33.1% 拟 建 公 路 典 型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CO1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为 1.31mg/m 3, 占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中 1 小 时 平 均 值 的 13.1%; 典 型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网 格 点 CO24 小 时 平 均 最 大 值 为 1.20mg/m 3, 占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一 级 标 准 中 24 小 时 平 均 值 的 比 例 为 30.0% 由 此 可 见, 项 目 营 运 远 期 (2031 年 ), 网 格 点 NO 2 及 CO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及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均 可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全 线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其 他 区 域 达 标 分 析 : 本 环 评 预 测 区 域 为 主 线 与 支 线 交 叉 区 域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全 线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且 项 目 沿 线 无 排 污 企 业 存 在 类 比 分 析 得 知, 项 目 沿 线 评 价 区 域 均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综 上 预 测 分 析, 项 目 的 修 建 后, 各 营 运 特 征 年 均 对 沿 线 空 气 中 的 NO 2 及 CO 的 浓 度 产 生 一 定 的 贡 献 量, 但 贡 献 量 均 较 小, 从 环 境 空 气 分 担 率 来 看 均 未 超 出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一 级 标 准, 说 明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容 量 较 大 因 此, 沿 线 的 敏 感 点 叠 加 本 底 值 后 也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5.4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各 场 地 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可 近 似 作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传 播 衰 减 模 式, 可 估 算 施 工 期 间 离 噪 声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从 而 可 就 施 工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作 出 分 析 评 价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 L P =L P0-20lg(r/r 0 ) 式 中 :L P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 ; ~ 131 ~
14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L P0 施 工 噪 声 监 测 参 考 声 级 ; r 预 测 点 距 离 ; r 0 监 测 点 距 离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推 荐 的 参 考 机 械 噪 声 级 和 类 比 调 查 得 到 的 参 考 声 级, 通 过 计 算 得 出 不 同 类 型 施 工 机 械 在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见 表 表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值 单 位 :Leq[dB(A)] 序 号 机 械 类 型 型 号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最 大 声 级 L max db(a) 1 轮 式 装 载 机 ZL40 型 轮 式 装 载 机 ZL50 型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YZJ10B 型 双 轮 双 振 压 路 机 CC21 型 三 轮 压 路 机 轮 胎 压 路 机 ZL16 型 推 土 机 T140 型 轮 胎 式 液 压 挖 掘 机 W4-60C 型 发 电 机 组 (2 台 ) FKV 冲 击 式 钻 井 机 22 型 评 价 标 准 施 工 期 采 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单 位 :L eq :db(a) 昼 间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夜 间 本 评 价 不 考 虑 施 工 围 墙 对 施 工 噪 声 的 衰 减 ; 只 考 虑 空 间 距 离 的 自 然 衰 减 时, 对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的 强 度 和 范 围 进 行 预 测 根 据 表 中 施 工 机 械 满 负 荷 运 行 单 机 噪 声 值, 采 用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施 工 期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满 负 荷 运 行 时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声 级 db 距 离 (m) 标 准 值 db(a) 达 标 距 离 (m) 施 工 机 械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装 载 机 铺 摊 机 ~ 132 ~
14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挖 掘 机 上 述 机 械 多 台 同 时 运 转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在 无 遮 挡 情 况 下, 如 果 使 用 单 台 机 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昼 间 52m, 夜 间 229m, 在 此 距 离 之 外 可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2 如 果 是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使 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为 昼 间 86m, 夜 间 264m, 在 此 距 离 之 外 可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3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12 处 在 未 采 取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对 临 近 施 工 区 的 敏 感 点 易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施 工 噪 声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的 具 体 分 析 见 表 序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表 项 目 建 设 对 各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影 响 具 体 分 析 情 况 与 施 工 现 场 最 近 距 离 (m) 施 工 噪 声 值 db(a)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超 标 情 况 超 标 户 数 ( 户 ) 受 影 响 人 口 ( 人 ) 1 金 竹 村 昼 间 夜 间 江 金 村 昼 间 夜 间 江 边 屯 昼 间 +7.4 夜 间 八 滩 屯 昼 间 夜 间 黄 落 村 昼 间 夜 间 黄 江 村 昼 间 夜 间 下 埠 村 昼 间 夜 间 中 禄 村 昼 间 夜 间 高 岩 屯 昼 间 夜 间 横 冲 屯 昼 间 夜 间 潘 内 村 昼 间 夜 间 泗 水 沂 潭 昼 间 夜 间 合 计 由 上 表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期 施 工 机 械 在 场 界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很 大, 距 离 场 界 越 近, 超 标 程 度 越 严 ~ 133 ~
14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重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施 工 噪 声 超 标 影 响 人 数 为 2040 人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模 式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推 荐 的 公 路 ( 公 路 )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 算 1 环 境 噪 声 等 级 计 L 0.1L Aeq交 0. 1L Aeq 背 Aeq环 10lg 式 中 : L Aeq环 预 测 点 的 环 境 噪 声 值,dB; L Aeq 交 预 测 点 的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值,dB L Aeq 背 预 测 点 的 背 景 噪 声 值,dB 2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级 计 算 L Aeq ( h) i N TVi 7.5 r i 1 2 LOE 10lg 10lg 10lg L 16 i 式 中 : L Aeq ( h) i i 车 型, 通 常 分 为 大 中 小 三 种 车 型, 车 辆 的 小 时 等 效 声 LoE i 级,dB; 该 车 型 车 辆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dB; N i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小 时 车 流 量, 辆 /h; T 计 算 等 效 声 级 的 时 间, 取 T=1h; V i 第 i 类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L L L L 由 其 他 因 素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 L L 坡 度 L 路 面 L 其 他 路 面 公 路 路 面 材 料 引 起 的 修 正 量,dB; 坡 度 公 路 纵 坡 修 正,dB; 其 他 包 括 空 气 吸 收 衰 减 地 面 效 应 衰 减 传 播 途 径 中 的 衰 减 反 射 修 正 等 ~ 134 ~
146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总 车 流 等 效 声 级 为 : L Aeq 0.1LAeq大 0.1LAeq中 ( T ) 10 lg L Aeq(T )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小 时 等 效 声 级,dB 计 算 参 数 的 确 定 1 车 速 车 速 计 算 参 考 公 式 如 下 式 所 示 : v k u k i 1 i 2 1 k u k 3 i L Aeq 小 u i vol m (1 )) ( i i i 式 中 :v i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的 预 测 车 速,km/h; 当 设 计 车 速 小 于 120km/h 时, 该 型 车 预 测 车 速 按 比 例 降 低 ; u i 该 车 型 的 当 量 车 数 ; η i 该 车 型 的 车 型 比 ; vol 单 车 道 车 流 量, 辆 /h; m i 其 他 2 种 车 型 的 加 权 系 数 ; k 1 k 2 k 3 k 4 分 别 为 系 数, 如 表 所 示 车 型 分 为 小 中 大 三 种,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见 表 车 型 比 应 按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中 提 供 的 交 通 量 调 查 结 果 确 定 表 车 速 计 算 公 式 系 数 车 型 k 1 k 2 k 3 k 4 m i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表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车 型 汽 车 总 质 量 小 型 车 (s) 中 型 车 (m) 大 型 车 (L) 2 单 车 行 驶 辐 射 噪 声 级 3.5t 以 下 3.5t~12t 12t 以 上 ~ 135 ~
14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算 : ⑴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db(a)) L oi 按 下 式 计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L oel = lgV L L oem = lgV M L oeh = lgV H 式 中 : 右 下 角 注 L M H 分 别 表 示 小 中 大 型 车 ; V i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⑵ 纵 坡 修 正 公 路 纵 坡 修 正 量 ΔL 坡 度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大 型 车 :ΔL 坡 度 =98 β db(a) 中 型 车 :ΔL 坡 度 =73 β db(a) 小 型 车 :ΔL 坡 度 =50 β db(a) 式 中 :β 公 路 纵 坡 坡 度,% ⑶ 路 面 修 正 公 路 路 面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源 强 修 正 量 ΔL 路 面 取 值 按 表 取 值 表 常 规 路 面 修 正 值 L 路 面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修 正 量 km/h 路 面 类 型 沥 青 混 凝 土 水 泥 混 凝 土 距 离 衰 减 量 ΔL 距 离 的 计 算 L 距 离 r0 10 lg r r 等 效 行 车 道 中 心 线 至 接 受 点 的 距 离,m; r r 1 r 2 式 中 :r 1 接 受 ( 预 测 ) 点 至 近 车 道 行 驶 中 线 的 距 离,m; r 2 接 受 ( 预 测 ) 点 至 远 车 道 行 驶 中 线 的 距 离,m; r 0 等 效 行 车 道 中 心 线 至 参 照 点 的 距 离,r 0 =7.5m 4 有 限 长 路 段 引 起 的 交 通 噪 声 修 正 量 的 计 算 ~ 136 ~
14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L 有 限 路 段 10lg 1 2 1, 2 预 测 点 到 有 限 长 路 段 两 端 的 张 角, 弧 度 ; 图 有 限 路 段 修 正 函 数 (A B 为 路 段,P 为 预 测 点 ) 5 声 波 传 播 途 径 引 起 的 衰 减 量 计 算 ⑴ 障 碍 物 衰 减 1 声 屏 障 衰 减 量 (A bar ) 计 算 无 限 长 声 屏 障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A bar t 40 f 10lg, t 1dB (1 t) 3c 4arc tg (1 t) 2 3 t 1 40 f 10lg, t 1dB 2 2ln( t t 1) 3c 式 中 :f 声 波 频 率,Hz; Δ 声 程 差,m; c 声 速,m/s 在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中 可 采 用 500Hz 频 率 的 声 波 计 算 得 到 的 屏 障 衰 减 量 近 似 作 为 A 声 级 的 衰 减 量 有 限 长 声 屏 障 计 算 : A bar 仍 由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然 后 根 据 下 图 进 行 修 正 修 正 后 的 A bar 取 决 于 遮 蔽 角 β/θ ~ 137 ~
14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有 限 长 度 的 声 屏 障 及 线 声 源 的 修 正 图 声 屏 障 的 透 射 反 射 修 正 可 参 照 HJ/T90 计 算 2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衰 减 量 计 算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衰 减 量 A bar 为 预 测 点 在 高 路 堤 或 低 路 堑 两 侧 声 影 区 内 引 起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照 区 时,A bar =0; 当 预 测 点 处 于 声 影 区,A bar 决 定 于 声 程 差 δ 由 图 计 算 δ,δ=a+b-c 再 查 表 查 出 A bar 图 声 程 差 δ 计 算 示 意 图 3 农 村 房 屋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值 农 村 房 屋 衰 减 量 可 参 照 GB/T 附 录 A 进 行 计 算, 在 沿 公 路 第 一 排 房 屋 影 声 区 范 围 内, 近 似 计 算 可 按 图 和 表 取 值 ~ 138 ~
15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农 村 房 屋 降 噪 量 估 算 示 意 图 表 S/S 0 40%~60% 70%~90% 以 后 每 增 加 一 排 房 屋 ⑵A atm A gr A misc 衰 减 项 农 村 房 屋 噪 声 附 加 衰 减 量 估 算 量 A bar 3 db(a) 5 db(a) 1.5 db(a) 最 大 衰 减 量 10dB(A) 1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A atm )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衰 减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A atm a( r r0 ) 1000 式 中 :A 为 温 度 湿 度 和 声 波 频 率 的 函 数 2 地 面 效 应 衰 减 (A gr ) 地 面 类 型 可 分 为 : a) 坚 实 地 面, 包 括 铺 筑 过 的 路 面 水 面 冰 面 以 及 夯 实 地 面 b) 疏 松 地 面, 包 括 被 草 或 其 他 植 物 覆 盖 的 地 面 以 及 农 田 等 适 合 于 植 物 生 长 的 地 面 c) 混 合 地 面, 由 坚 实 地 面 和 疏 松 地 面 组 成 声 波 越 过 疏 松 地 面 传 播 时, 或 大 部 分 为 疏 松 地 面 的 混 合 地 面, 在 预 测 点 仅 计 算 A 声 级 前 提 下, 地 面 效 应 引 起 的 倍 频 带 衰 减 可 用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A gr 2h 4.8 ( r m 300 )[17 ] r 式 中 :r 声 源 到 预 测 点 的 距 离,m; h m 传 播 路 径 的 平 均 离 地 高 度,m;h m =F/r;F: 面 积,m 2 ;r,m; ~ 139 ~
15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若 A gr 计 算 出 负 值, 则 A gr 可 用 0 代 替 其 他 情 况 可 参 照 GB/T 进 行 计 算 3 其 他 多 方 面 原 因 引 起 的 衰 减 (A misc ) 其 他 衰 减 包 括 通 过 工 业 场 所 的 衰 减 ; 通 过 房 屋 群 的 衰 减 等 在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考 虑 自 然 条 件 ( 如 风 温 度 梯 度 雾 ) 变 化 引 起 的 附 加 修 正 工 业 场 所 的 衰 减 房 屋 群 的 衰 减 等 可 参 照 GB/T 进 行 计 算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1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根 据 项 目 预 测 交 通 量, 预 测 本 公 路 噪 声 贡 献 值 随 距 离 衰 减 情 况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与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预 测 年 限 主 线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根 据 表 预 测 的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计 算 出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 140 ~
15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量 标 准 (GB ) 中 4a 类 标 准 2 类 标 准 的 最 小 达 标 距 离 见 表 路 段 主 线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预 测 年 限 时 段 表 拟 建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达 标 距 离 一 览 表 标 准 类 别 标 准 值 db(a) 与 路 中 线 / 红 线 距 离 (m) 标 准 类 别 标 准 值 db(a) 与 路 中 线 / 红 线 距 离 (m) 昼 间 70 / 60 7/3 夜 间 55 8/ /14 昼 间 70 / 60 4a 2 11/7 夜 间 55 15/ /32 昼 间 70 / 60 14/10 夜 间 55 21/ /39 昼 间 70 / 60 6/2 夜 间 55 6/ /7 昼 间 70 / 60 4a 2 7/3 夜 间 55 8/ /12 昼 间 70 / 60 8/4 夜 间 55 9/ /16 备 注 : 表 示 在 路 基 内 3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由 上 表 可 见, 至 营 运 远 期 (2031 年 ), 拟 建 公 路 各 线 交 通 噪 声 贡 献 值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 满 足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a 类 标 准 及 2 类 标 准 的 最 小 达 标 距 离 分 别 如 下 : 主 线 : 4a 类 标 准 : 昼 间 位 于 路 基 内 夜 间 21/17m; 2 类 标 准 : 昼 间 14/10 m 夜 间 43/39m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 4a 类 标 准 : 昼 间 位 于 路 基 内 夜 间 9/5m; 2 类 标 准 : 昼 间 8/4m 夜 间 20/16m 拟 建 公 路 营 运 远 期 代 表 路 段 等 声 级 线 图 ( 按 中 线 ) 见 图 , 垂 直 等 声 级 线 图 见 图 ~ 141 ~
15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例 公 路 中 心 线 4a 类 夜 间 (55dB(A)) 2 类 昼 间 (60dB(A)) 2 类 夜 间 (50dB(A)) 图 拟 建 公 路 代 表 路 段 ( 主 线 ) 营 运 远 期 平 面 等 声 级 线 图 ( 按 中 线 ) ~ 142 ~
15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图 例 公 路 中 心 线 4a 类 夜 间 (55dB(A)) 2 类 昼 间 (60dB(A)) 2 类 夜 间 (50dB(A)) 图 拟 建 公 路 代 表 路 段 (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 营 运 远 期 平 面 等 声 级 线 图 ( 按 中 线 ) 图 拟 建 公 路 ( 主 线 ) 营 运 远 期 垂 直 等 声 级 线 图 ~ 143 ~
15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拟 建 公 路 (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 营 运 远 期 垂 直 等 声 级 线 图 6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值 预 测 对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值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沿 线 12 个 敏 感 点 中, 按 2 类 区 标 准 评 价 的 有 1 个, 有 11 个 同 时 按 4a 类 2 类 区 标 准 评 价 根 据 表 , 对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预 测 可 见 : 至 营 运 近 期 :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江 边 屯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 执 行 4a 2 类 标 准 的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至 营 运 中 期 ;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江 边 屯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 全 线 执 行 4a 2 类 区 标 准 的 11 个 敏 感 点 中, 其 4a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中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的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 除 下 埠 村 中 禄 村 高 岩 屯 横 冲 屯 潘 内 村 的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达 标 外, 其 余 敏 感 点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为 0.4dB(A)~1.3dB(A), 其 中 以 金 竹 村 及 江 金 村 噪 声 值 超 标 最 严 重 ; 其 2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中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至 营 运 远 期 ;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江 边 屯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 全 线 执 行 4a 2 类 区 标 准 的 11 个 敏 感 点 中, 其 4a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远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的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 除 下 埠 村 的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达 标 外, 其 余 敏 感 点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为 0.6dB(A)~2.6dB(A), 其 中 以 金 竹 村 及 江 金 村 噪 声 值 超 标 最 严 重 ; 其 2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远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 144 ~
156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序 号 桩 号 K5+180~ K5+600 K6+050~ K6+580 K7+000~ K K7+450~ K7+670 敏 感 点 名 称 金 竹 村 江 金 村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与 路 红 线 /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房 屋 树 林 或 山 体 的 噪 声 修 正 db(a) 表 敏 感 点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声 影 叠 加 背 景 噪 区 修 声 值 正 db(a) 昼 夜 5/ / / / 江 边 屯 73/ 八 滩 屯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7/ /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 145 ~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评 价 标 准 类 别 预 测 值 超 标 情 况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增 加 情 况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户 数 / 人 数 ( 户 / 人 ) 10/43 31/100 8/32
15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5 桩 号 K8+400~ K K10+750~ K K24+420~ K K29+500~ K 敏 感 点 名 称 黄 落 村 黄 江 村 下 埠 村 中 禄 村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与 路 红 线 /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房 屋 树 林 或 山 体 的 噪 声 修 正 db(a) 声 影 叠 加 背 景 噪 区 修 声 值 正 db(a) 昼 夜 7/ / / / / / /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 146 ~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评 价 标 准 类 别 预 测 值 超 标 情 况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增 加 情 况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户 数 / 人 数 ( 户 / 人 ) 18/70 11/40
15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序 号 9 桩 号 K47+370~ K K48+000~ K K50+800~ K 敏 感 点 名 称 高 岩 屯 横 冲 屯 潘 内 村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排 临 路 一 排 临 路 二 与 路 红 线 /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房 屋 树 林 或 山 体 的 噪 声 修 正 db(a) 声 影 叠 加 背 景 噪 区 修 声 值 正 db(a) 昼 夜 35/ / / / / / /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 147 ~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评 价 标 准 类 别 预 测 值 超 标 情 况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增 加 情 况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超 标 户 数 / 人 数 ( 户 / 人 )
15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与 路 红 线 /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m) 房 屋 树 林 或 山 体 的 噪 声 修 正 db(a) 声 影 叠 加 背 景 噪 区 修 声 值 正 db(a) 昼 夜 特 征 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环 境 噪 声 预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评 价 标 准 类 别 预 测 值 超 标 情 况 预 测 值 较 现 状 值 增 加 情 况 db(a)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超 标 户 数 / 人 数 ( 户 / 人 ) 12 K 临 路 一 泗 水 排 沂 潭 临 路 二 排 17/ /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a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50 ~ 148 ~
16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5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龙 胜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根 据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定 方 案 ( 已 批 复 ), 拟 建 公 路 K ~K 段 约 长 95m 路 段 位 于 龙 胜 县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其 取 水 口 与 拟 建 公 路 最 近 距 离 约 9.6km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胜 县 桑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项 目 建 设 对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1) 潘 内 桥 路 段 施 工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拟 对 潘 内 桥 检 测 利 用, 不 会 直 接 导 致 水 体 中 悬 浮 物 含 量 增 加 施 工 中 少 量 上 部 结 构 脱 落 进 入 水 体 混 凝 土 颗 粒 物 及 养 护 废 水 所 含 混 凝 土 污 染 物 掉 落 水 中 可 导 致 水 中 悬 浮 物 浓 度 一 定 程 度 的 升 高, 以 及 桥 梁 结 构 物 施 工 中, 布 置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在 施 工 可 能 出 现 少 量 跑 冒 滴 油 情 况, 将 导 致 局 部 河 段 水 体 中 石 油 类 物 质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将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域 的 水 质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但 由 于 潘 内 大 桥 与 取 水 口 相 距 为 9.6km, 因 此 桥 梁 施 工 对 桑 江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影 响 较 小 (2) 填 方 路 段 施 工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公 路 为 改 扩 建 工 程, 公 路 穿 越 保 护 区 路 段 是 以 路 基 改 扩 建 形 式 经 过, 均 为 填 方 路 段 建, 填 方 路 段 易 形 成 面 蚀 和 沟 蚀, 在 雨 季 里 雨 水 的 直 接 侵 蚀 之 下 而 形 成 面 蚀, 若 土 路 基 和 边 坡 的 裸 露 时 间 过 长, 遇 暴 雨 还 可 能 发 生 严 重 的 沟 蚀 甚 至 发 生 坡 面 崩 塌, 对 下 游 水 库 水 质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跨 越 桑 江 的 支 流, 该 路 段 位 于 取 水 口 的 上 游, 如 公 路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废 水 不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及 填 方 产 生 的 地 表 裸 露 遇 雨 水 冲 刷 可 能 会 使 其 顺 地 势 流 入 桑 江 河 段,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质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但 拟 建 公 路 与 桑 江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相 距 较 远 (9.6km), 加 上 桑 江 支 流 及 桑 江 一 段 距 离 的 稀 释 自 净,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造 成 的 影 响 较 小 此 外, 项 目 在 经 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施 工 过 程 中 若 不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范 围 和 施 工 活 动, 随 意 扩 大 施 工 范 围, 随 意 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弃 土, 项 目 施 工 也 将 对 保 ~ 149 ~
16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护 区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营 地 堆 料 场 地 弃 土 场 等 临 时 用 地 的 随 意 设 置, 及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的 随 意 排 放 都 可 能 对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以 上 穿 越 保 护 区 路 段 和 临 近 保 护 区 路 段 需 采 取 严 格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 营 运 期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穿 过 和 临 近 保 护 区 路 段 可 能 对 饮 用 水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路 面 径 流 和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带 来 的 风 险 事 故 对 保 护 区 可 能 的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地 表 径 流 雨 水 和 雨 水 管 收 集 的 雨 水 所 含 污 染 物 主 要 源 于 车 辆 排 气 车 辆 部 件 磨 损 路 面 磨 损 运 输 物 洒 落 及 大 气 降 尘 ; 穿 越 饮 用 水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K ~K 路 段 位 于 桑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上 游 汇 水 区 范 围, 公 路 交 通 风 险 事 故 给 饮 用 水 安 全 带 来 一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发 改 委 交 通 部, 环 发 [2007]184 号 文 :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应 当 避 免 穿 越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因 工 程 条 件 和 自 然 因 素 限 制, 确 需 穿 越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或 准 保 护 区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有 关 机 关 同 意 为 此, 项 目 业 主 向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进 行 了 意 见 征 询 ; 并 得 到 了 政 府 的 回 函 ( 附 件 6),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龙 政 函 [2014]75 号 关 于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涉 及 龙 胜 县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同 意 拟 建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穿 越 龙 胜 县 县 城 桑 江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同 时 建 议 项 目 业 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穿 越 路 段 设 置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设 置 护 栏 防 护 设 施, 设 置 警 示 牌 等 措 施, 将 项 目 对 县 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同 时 在 该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中 将 上 述 措 施 予 以 明 确, 并 要 求 环 评 单 位 进 行 相 应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此 外,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自 来 水 厂 也 对 项 目 建 设 给 出 了 意 见, 水 厂 指 出 除 了 对 穿 越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路 段 做 好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设 置 护 栏 防 护 措 施, 设 置 限 速 提 示 牌 和 危 险 品 运 输 警 示 牌 等 措 施 外, 还 应 制 定 好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出 现 事 故, 务 必 要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县 城 供 水 部 门 ( 见 附 件 8) ~ 150 ~
162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施 工 期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于 桥 梁 建 设 时 对 水 体 的 扰 动,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此 外, 堆 放 在 水 体 附 近 的 施 工 材 料 由 于 管 理 不 慎 被 径 流 冲 刷 或 由 于 风 吹 起 尘 进 入 水 体, 也 将 对 水 体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下 面 就 拟 建 公 路 施 工 期 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进 行 具 体 分 析 1 旧 桥 梁 拆 除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有 2 座 桥 梁 建 设 为 先 拆 除 旧 桥 梁 再 建 新 桥 梁, 工 程 桥 面 采 取 搭 支 架 的 拆 除 方 式, 拆 除 过 程 中 的 碎 屑 将 可 能 掉 入 水 体, 造 成 施 工 河 段 局 部 水 域 悬 浮 物 增 大 空 腹 拱 上 填 充 物 及 其 边 墙 的 拆 除 主 要 是 小 型 挖 机 配 风 镐 及 人 工 持 大 锤 和 撬 棍 撬 起, 逐 块 取 下, 缆 索 吊 车 配 合 装 车 运 走 工 程 开 撬 钻 挖 将 不 可 避 免 桥 体 水 泥 混 凝 土 碎 屑 飞 溅, 根 据 同 样 工 程 分 析, 飞 溅 碎 屑 直 径 约 1-3cm,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不 大 2 跨 河 桥 梁 建 设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共 涉 及 10 座 桥 梁, 其 中 有 8 座 桥 梁 为 利 用 旧 桥,2 座 桥 梁 为 拆 除 旧 桥 再 新 建 桥 梁,2 座 重 建 桥 梁 桥 墩 采 用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1) 桩 基 施 工 2 座 重 建 桥 梁 的 建 设 施 工 不 涉 水 桩 基,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水 质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对 于 一 跨 过 河 的 桥 梁, 其 桩 基 施 工 采 用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施 工 期 间 主 要 影 响 为 近 岸 侧 桩 基 及 桥 台 开 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裸 露 坡 面 及 废 弃 土 方 受 雨 水 冲 刷, 导 致 大 量 泥 沙 入 河, 使 局 部 水 域 悬 浮 物 浓 度 大 幅 增 加 施 工 场 地 应 合 理 布 设 截 排 水 沟, 将 施 工 废 水 及 地 表 径 流 水 集 中 收 集 至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再 排 放, 开 挖 废 方 远 离 河 道 堆 放 并 及 时 清 运, 在 做 好 上 述 措 施 后, 该 施 工 环 节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桥 梁 上 构 施 工 施 工 中 少 量 上 部 结 构 脱 落 进 入 水 体 混 凝 土 颗 粒 物 及 养 护 废 水 所 含 混 凝 土 污 染 物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仅 短 暂 导 致 水 体 中 悬 浮 物 浓 度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此 外, 桥 梁 结 构 物 施 工 中, 需 塔 建 现 场 施 工 平 台, 布 置 较 多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可 能 出 现 少 量 跑 冒 滴 油 情 况, 将 导 致 局 部 河 段 水 体 中 石 油 类 物 质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3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为 二 级 公 路 施 工, 施 工 营 地 常 驻 施 工 人 员 按 100 人 人 均 用 水 量 按 150L/d ~ 151 ~
16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计,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9720m 3 施 工 营 地 应 设 置 化 粪 池 对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然 后 用 作 农 肥,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一 般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4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现 场 建 材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的 清 洗 及 混 凝 土 养 护 等, 这 部 分 废 水 含 有 一 定 的 油 污 和 泥 沙, 如 果 不 经 处 理 或 处 理 不 当, 将 会 导 致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的 污 染 5 施 工 期 雨 季 地 表 径 流 水 本 项 目 路 基 开 挖 和 填 筑 期 将 造 成 较 大 面 积 的 地 表 裸 露, 包 括 路 基, 边 坡, 弃 土 场 等, 在 路 面 施 工 开 始 和 边 坡 绿 化 或 防 护 之 前, 雨 季 时 雨 水 冲 刷 泥 土, 泥 沙 随 水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将 会 导 致 路 线 附 近 地 表 水 体 悬 浮 物 浓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升 高, 若 遇 连 续 暴 雨 天 气, 降 雨 量 过 大 泥 沙 淤 积 过 多 还 可 能 会 堵 塞 周 边 农 灌 系 统, 雨 水 漫 出 淹 没 农 田 营 运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公 路 辅 助 设 施 污 水 排 放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路 线 桩 号 K 设 一 处 养 护 站, 养 护 站 不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远 离 水 体, 养 护 站 周 边 有 较 大 面 积 的 旱 地 农 作 物 及 农 田, 由 于 养 护 站 营 运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少, 本 评 价 建 议 采 用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农 灌,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对 沿 线 水 体 的 污 染 预 测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的 因 素 众 多, 包 括 降 雨 时 间 降 雨 量 车 流 量 大 气 污 染 程 度 两 场 降 雨 之 间 的 时 间 间 隔 纳 污 路 段 长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随 机 性 强 偶 然 性 大 一 般 在 公 路 建 成 初 期 和 两 场 降 雨 间 隔 时 间 较 长 时,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对 沿 线 水 体 有 一 定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经 公 路 两 侧 的 排 水 沟 排 入 沿 河 路 段 水 体 时, 其 所 携 带 的 悬 浮 颗 粒 物 使 沿 线 的 河 流 水 体 的 悬 浮 物 总 量 增 加, 从 而 降 低 河 流 的 水 质 河 流 的 自 净 作 用 可 以 将 固 体 颗 粒 物 造 成 水 质 降 低 的 影 响 降 低, 因 此 对 沿 线 的 河 流 的 影 响 较 小 ~ 152 ~
164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6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对 施 工 营 地 拟 设 置 化 粪 池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设 置 隔 油 池 和 沉 淀 池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挖 深 应 不 低 于 地 下 水 位, 并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因 此, 本 公 路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且 时 间 较 短 路 基 挖 填 方 的 影 响 项 目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其 主 要 的 补 给 来 源 为 大 气 降 水 项 目 区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整 体 上 南 部 及 北 部 低, 中 部 高, 地 面 标 高 240.8~1462.5m, 公 路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为 253.4~1439.2m 公 路 全 线 改 扩 建 路 段 以 填 方 路 段 为 主, 新 建 路 段 以 挖 方 路 段 为 主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K0+000~K 及 K22+000~K 分 别 沿 着 X131 进 行 及 现 有 村 道 改 建, 沿 线 地 形 为 山 地 丘 陵,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稳 定 地 下 水 水 位 标 高 约 在 185~188m 之 间, 水 位 年 变 幅 1.0~3.0m 该 路 段 主 要 为 填 方 路 段, 其 挖 方 路 段 最 大 挖 深 46m, 公 路 主 线 K0+000~K 路 段 的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273.0~ m, 公 路 主 线 K0+000~K 路 段 的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m, 稳 定 地 下 水 水 位 标 高 约 在 185~188m 之 间, 可 见 挖 方 路 段 不 会 挖 至 稳 定 地 面 水 位 以 下,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水 量 影 响 较 小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K K 沿 着 地 形 展 线 新 建, 沿 线 地 形 为 山 地 丘 陵,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稳 定 地 下 水 水 位 标 高 约 在 202~207m 之 间, 水 位 年 变 幅 2.0~6.0m 该 路 段 主 要 为 挖 方 路 段, 其 挖 深 路 段 最 大 挖 深 51m, 该 路 段 的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982.2~ m, 稳 定 地 下 水 水 位 标 高 约 在 202~207m 之 间, 该 挖 方 路 段 不 会 挖 至 稳 定 地 面 水 位 以 下,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水 量 影 响 较 小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K K 沿 着 现 有 通 村 公 路 进 行 改 建,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为 253.4~1275.9m, 高 于 稳 定 地 下 水 水 位 标 高 197~ 201m, 沿 线 以 填 方 为 主,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水 量 影 响 不 大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K+000-LK5+705 主 要 沿 着 X151 进 行 加 宽 路 基 宽 度, 其 线 形 及 纵 坡 不 变,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路 面 设 计 标 高 为 680.6~855.4m, 高 于 稳 ~ 153 ~
16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定 地 下 水 水 位 标 高 190~194m, 沿 线 以 填 方 为 主,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水 量 影 响 不 大 综 合 而 言, 项 目 挖 填 方 对 地 下 水 水 量 水 位 影 响 较 小 营 运 期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服 务 设 施 废 水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在 路 线 桩 号 K 设 一 处 养 护 站, 养 护 站 污 水 量 很 小, 排 放 去 向 为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周 边 农 灌,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无 直 接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的 影 响 路 面 径 流 可 能 经 由 排 水 沟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的 过 程 中, 一 部 分 渗 入 地 下 ; 但 伴 随 降 雨 稀 释 径 流 水 自 净 岩 土 层 吸 附 降 解 等 过 程, 污 染 物 浓 度 将 有 所 降 低, 一 般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公 路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的 影 响 降 雨 入 渗 是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方 式 之 一 ; 而 公 路 的 修 建, 形 成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将 减 少 降 雨 补 给 面 积 ; 但 考 虑 到 公 路 路 面 占 地 面 积 不 大, 且 降 雨 还 可 通 过 路 侧 岩 土 层 下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 所 以, 公 路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或 水 量 减 少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分 析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评 价 区 均 铺 设 有 自 来 水 管, 居 民 的 生 活 用 水 均 通 过 铺 设 的 自 来 水 管 由 所 在 乡 镇 的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接 来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对 沿 线 居 民 饮 用 水 没 有 影 响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明,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亚 硝 酸 盐 氮 氨 氮 及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等 监 测 指 标 均 满 足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 B/T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营 运 期, 项 目 周 边 区 域 路 面 径 流 经 由 排 水 沟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对 地 下 水 无 直 接 影 响 桂 林 市 内 现 状 桂 柳 高 速 公 路 已 营 运 多 年, 未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拟 建 项 目 影 响 因 子 与 桂 柳 高 速 公 路 类 似, 因 此 类 比 分 析 可 知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运 营 对 地 下 水 没 有 影 响 ~ 154 ~
166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5.7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路 基 铺 设 时 产 生 的 弃 土 弃 石, 堆 放 在 公 路 沿 线 两 侧 ; 另 一 部 分 是 施 工 营 地 产 生 的 垃 圾,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其 主 要 成 分 为 废 塑 料 菜 叶 菜 梗 玻 璃 等, 这 些 固 体 废 物 往 往 存 在 于 堆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用 地 桥 梁 等 大 型 构 筑 物 附 近 固 体 废 物 是 沿 着 公 路 呈 线 性 分 布, 废 土 ( 石 ) 随 意 堆 放, 将 可 能 会 占 用 农 田 堵 塞 河 道, 破 坏 植 被 或 堵 塞 灌 渠, 造 成 损 坏 农 田, 污 染 河 流 破 坏 植 被 的 影 响 ; 沿 途 放 置 的 生 活 垃 圾 不 经 处 理 将 会 引 起 细 菌 蚊 蝇 的 大 量 繁 殖, 导 致 当 地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的 上 升 和 易 于 传 播, 生 活 垃 圾 所 带 来 的 恶 臭 气 味 影 响 居 民 的 生 活, 同 时 影 响 景 观 环 境 本 项 目 有 2 座 桥 梁 为 拆 除 旧 桥 重 建 新 建, 旧 桥 拆 除 产 生 一 定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建 筑 垃 圾, 应 将 改 部 分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运 至 弃 渣 场, 防 止 及 对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公 路 施 工 中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源 于 工 程 本 身 的 废 方 和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废 方 数 量 多, 是 项 目 建 设 中 主 要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据 估 算, 项 目 永 久 弃 渣 万 m 3, 施 工 期 内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08t/ 处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车 辆 装 载 的 货 物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等, 其 形 式 为 沿 公 路 呈 线 性 分 布 营 运 期 在 对 公 路 进 行 养 护 的 同 时, 也 对 沿 线 的 垃 圾 进 行 收 集, 清 扫 集 中 处 理, 故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5.8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评 价 目 的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能 发 生 桥 面 运 输 车 辆 坠 入 沿 线 的 河 流 中 及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中 存 在 潜 在 的 事 故 风 险 和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90) 环 管 字 057 号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号 文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 155 ~
16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导 则 技 术 要 求,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和 风 险 后 果 计 算 等 开 展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为 工 程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资 料 和 依 据, 以 达 到 降 低 危 险, 减 少 危 害 的 目 的 风 险 识 别 及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确 定 风 险 源 及 危 险 物 的 识 别 一 般 公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主 要 有 以 下 特 性 : ⑴ 易 燃 易 爆 ;⑵ 易 流 动 ;⑶ 易 挥 发 ;⑷ 易 积 聚 静 电 ;⑸ 热 膨 胀 性 ;⑹ 毒 性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对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有 毒 有 害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进 行 危 险 性 识 别,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标 准 见 表 表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LD50( 大 鼠 经 口 ) LD50( 大 鼠 经 皮 ) LC50( 小 鼠 吸 入 4 小 时 ) 类 别 等 级 mg/kg mg/kg mg/l 1 <5 <1 <0.01 有 毒 2 5<LD50<25 10<LD50<50 0.1<LC50<0.5 物 质 3 25<LD50<200 50<LD50< <LC50<2 1 可 燃 气 体 一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可 燃 混 合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易 燃 2 易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物 质 3 可 燃 液 体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本 公 路 运 输 的 风 险 事 故 主 要 造 成 的 影 响 是 交 通 事 故 引 起 的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泄 露 落 水 将 造 成 水 体 的 严 重 污 染, 危 害 农 业 灌 溉 ; 同 时, 危 险 品 散 落 于 陆 域, 对 土 地 的 正 常 使 用 功 能 带 来 影 响, 破 坏 陆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大 量 的 研 究 成 果 表 明, 公 路 的 水 污 染 事 故 主 要 来 源 于 交 通 事 故 当 公 路 跨 过 水 体 时, 车 辆 发 生 事 故 将 可 能 对 水 体 产 生 污 染, 水 污 染 事 故 类 型 主 要 有 : (1) 车 辆 本 身 携 带 的 汽 油 ( 柴 油 ) 和 机 油 泄 漏, 并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2)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化 学 危 险 品 发 生 泄 漏, 并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 (3) 在 桥 面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汽 车 连 带 货 物 坠 入 河 流 公 路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与 司 机 有 很 大 的 关 系, 一 般 事 故 的 发 生 多 数 是 由 于 汽 车 超 载 和 司 机 疲 劳 驾 驶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后 又 有 多 数 司 机 因 害 怕 不 敢 报 案 而 延 误 处 理, 导 致 事 故 影 响 范 围 扩 大 ~ 156 ~
168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按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别 (GBl8218,2000)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 )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涉 及 的 危 险 性 物 质 主 要 为 汽 柴 油 以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风 险 评 价 公 路 上 运 输 有 毒 有 害 或 易 燃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其 风 险 主 要 表 现 在 因 交 通 事 故 和 违 反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有 关 规 定, 使 被 运 送 的 危 险 品 在 运 输 途 中 突 发 性 发 生 逸 漏 爆 炸 燃 烧 等, 一 旦 出 现 将 在 很 短 的 时 间 内 造 成 一 定 面 积 的 恶 性 污 染 事 故, 对 当 地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危 害 对 于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运 输, 一 旦 发 生 很 难 及 时 扑 救, 其 后 果 通 常 表 现 为 有 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一 般 不 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因 此, 对 这 类 运 输 事 故 不 予 更 多 的 讨 论 对 于 运 输 有 毒 气 体 的 车 辆 泄 漏 事 故, 因 其 排 放 总 量 小, 只 要 人 员 及 时 撤 离 到 一 定 的 距 离 就 可 避 免 伤 亡, 对 已 排 泄 到 空 气 中 的 有 毒 气 体 则 无 处 理 办 法 建 议 加 强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与 监 控, 加 强 驾 驶 员 安 全 意 识 教 育 本 节 主 要 分 析 公 路 营 运 期 运 输 危 险 品 货 物 的 车 辆 在 跨 河 桥 梁 路 段 水 源 保 护 区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后, 对 水 体 水 质 带 来 的 污 染 影 响 根 据 调 查 资 料, 结 合 模 式 估 算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通 车 后 各 敏 感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可 能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次 数 计 算 模 式 为 : P=R Q L D K 1 K 2 式 中 :P 主 要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污 染 事 故 概 率 ( 次 / 年 ); R 同 类 地 区 公 路 交 通 事 故 平 均 发 生 率 (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Q 预 测 交 通 量 ( 百 万 辆 / 日 ); D 每 年 的 天 数, 为 365( 天 / 年 ); L 敏 感 路 段 里 程 ( 公 里 ); K 1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货 运 量 的 比 率 ; K 2 货 运 占 总 交 通 量 的 比 率 通 过 对 已 建 成 的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调 查, 其 近 年 的 平 均 交 通 事 故 率 约 为 1.43 次 / 百 万 车 公 里 ; 根 据 调 查, 现 有 公 路 运 输 危 险 品 占 整 个 货 运 量 的 比 率 约 为 3.94%, 货 车 占 总 交 通 量 比 率 为 26.6%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敏 感 路 段 统 计 结 果 如 表 ~ 157 ~
16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公 路 沿 线 敏 感 路 段 统 计 表 序 号 敏 感 路 段 危 害 对 象 敏 感 路 段 长 度 (m) 一 跨 河 桥 梁 1 K 双 河 桥 高 滩 河 支 流 40 2 K 龙 颈 桥 高 滩 河 支 流 40 3 K 三 叉 桥 高 滩 河 支 流 29 4 K 大 寨 桥 高 滩 河 32 5 K 潘 内 桥 桑 江 支 流 LK0+022 二 龙 桥 高 滩 河 44 二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7 K ~K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95 三 沿 河 路 段 ( 主 要 为 位 于 水 源 保 护 区 上 游 的 桑 江 支 流 冲 沟 ) 8 K57+100~K 桑 江 支 流 冲 沟 K00+000~K 高 滩 河 表 拟 建 公 路 敏 感 路 段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率 预 测 表 单 位 : 次 / 年 预 测 年 份 敏 感 路 段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一 跨 河 桥 梁 1 K 双 河 桥 K 龙 颈 桥 K 三 叉 桥 K 大 寨 桥 K 潘 内 桥 LK0+022 二 龙 桥 二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7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三 沿 河 路 段 ( 主 要 为 位 于 水 源 保 护 区 上 游 的 桑 江 支 流 冲 沟 ) 8 桑 江 支 流 冲 沟 高 滩 河 由 表 可 知, 公 路 建 成 后, 在 沿 高 滩 河 路 段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最 大 :2017 年 为 次 / 年,2023 年 为 次 / 年,2031 年 为 次 / 年 总 体 来 看, 本 公 路 沿 线 事 故 发 生 率 不 大 事 故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拟 建 公 路 在 跨 河 路 段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沿 河 路 段 发 生 运 输 化 学 品 或 车 辆 碰 撞 时 等 有 害 物 质 的 车 辆 出 现 交 通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根 据 概 率 论 的 原 理, 这 种 小 概 率 事 件 是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一 旦 运 输 化 学 品 运 输 泄 漏 物 消 防 水 等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如 不 采 取 有 效 防 范 措 施, 会 对 评 价 区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特 别 是 在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若 运 输 化 学 品 运 输 泄 漏 物 消 防 水 等 进 入 地 ~ 158 ~
170 5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表 水 体 会 沿 着 河 流 流 向 下 游 的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影 响 下 游 取 水 口 的 生 活 用 水 故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治 措 施, 对 过 桥 梁 路 段 及 沿 河 路 段, 应 设 置 防 撞 护 栏 等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车 辆 坠 入 河 流 水 体 对 地 表 水 水 质 造 成 影 响 ; 对 过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应 做 好 边 坡 防 护 和 排 水 工 程, 在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的 起 终 点 设 置 警 示 标 识, 并 设 置 好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 159 ~
17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六 章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1 项 目 建 设 与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内, 主 要 经 过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及 泗 水 乡, 部 分 路 段 位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与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总 体 规 划 ( )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总 体 规 划 ( ), 拟 建 公 路 从 和 平 乡 规 划 区 外 经 过 不 进 入 规 划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规 划 用 地 的 占 用, 因 此,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胜 县 和 平 乡 总 体 规 划 ( ) 是 相 符 的 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拟 建 公 路 K ~ 终 点 路 段 约 130m 位 于 泗 水 乡 规 划 范 围 内,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是 相 符 的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本 工 程 工 可 设 计 资 料 及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局 部 路 段 (K0+000~K K33+620~K34+490) 拟 建 公 路 支 线 局 部 路 段 (LK+000-LK5+705) 在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 一 般 景 区 ) 内, 涉 及 路 线 长 度 约 km 路 线 经 过 的 景 区 区 域 无 重 要 景 点, 均 为 一 般 景 区, 不 涉 及 穿 越 核 心 景 区 和 占 用 主 要 景 点 穿 越 景 区 的 路 段 中 : 主 线 K0+000-K 连 接 线 LK+000-LK5+705 均 沿 着 现 有 的 旧 县 道 进 行 改 扩 建, 路 本 身 即 为 龙 脊 风 景 区 结 构 中 两 区 一 带 中 的 环 形 沿 途 游 览 带 ; 主 线 K K 沿 着 现 有 村 道 进 行 改 建, 其 余 路 段 沿 着 地 形 展 线 新 建, 公 路 的 修 建 既 可 以 服 务 于 景 区 的 需 要, 又 可 以 改 善 公 路 沿 线 村 屯 的 交 通 条 件, 同 时 还 打 通 了 景 区 与 泗 水 乡 的 直 接 联 系, 公 路 建 设 是 符 合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发 展 规 划 的 本 项 目 的 修 建 使 得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交 通 条 件 大 大 改 善, 为 国 内 外 游 客 提 供 高 效 安 全 便 捷 的 交 通 条 件, 对 吸 引 广 大 游 客 到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龙 脊 体 田 观 光 旅 游, 促 进 旅 游 服 务 等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将 起 到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综 合 以 上 来 看, 拟 建 公 ~ 160 ~
172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路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是 相 符 的 拟 建 公 路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通 过 咨 询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胜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目 前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2013) 正 在 报 审 阶 段, 拟 建 公 路 在 穿 越 景 区 的 路 段 中 包 括 沿 现 有 的 旧 县 道 进 行 改 扩 建 沿 现 有 村 道 进 行 改 建 及 沿 地 形 展 线 新 建, 公 路 按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2013) 规 划 的 道 路 走 向 进 行 布 线, 拟 建 公 路 的 修 建 完 善 了 景 区 的 交 通 路 网, 加 强 了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之 前 的 联 系, 促 进 景 区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根 据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胜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的 复 函 ( 龙 景 函 [2014]1 号 ), 管 理 局 回 函 指 出 拟 建 公 路 走 向 和 公 路 等 级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见 附 件 7 拟 建 公 路 与 风 景 名 胜 区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相 符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与 龙 胜 县 交 通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到 2015 年, 龙 胜 县 全 县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1037 km, 其 中 新 增 高 速 公 路 82 公 里 二 级 公 路 15km 三 级 公 路 108 km, 实 现 龙 胜 县 高 速 公 路 和 三 级 公 路 零 的 突 破, 二 级 公 路 里 程 突 破 120 km 加 快 构 建 内 外 衔 接 干 支 相 连 方 便 快 捷 的 公 路 交 通 网 络, 为 推 进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提 供 交 通 支 撑 建 成 龙 胜 县 出 省 连 市 ( 县 ) 快 速 运 输 通 道 建 成 比 较 完 善 路 网 和 农 村 公 路, 并 使 公 路 与 铁 路 航 空 港 口 等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有 效 衔 接, 与 县 外 周 边 省 市 县 公 路 全 方 位 对 接 十 二 五 期 间, 龙 胜 县 域 内 从 县 到 市 县 到 邻 县 将 重 点 提 高 现 有 公 路 等 级, 并 通 过 高 速 公 路 实 现 多 通 道 连 接 ; 县 到 乡 镇 之 间 重 点 通 过 改 造 提 高 等 级 ; 乡 镇 之 间 加 强 公 路 连 接, 提 高 环 通 率 ; 乡 镇 到 行 政 村 重 点 是 提 高 公 路 硬 化 率 ; 行 政 村 到 自 然 村 屯 重 点 是 修 通 等 级 公 路, 进 一 步 完 善 县 镇 村 四 级 公 路 网 络 龙 脊 景 区 现 状 道 路 主 要 为 四 级 公 路 和 农 村 等 外 路, 其 中 中 禄 至 大 圳 头 路 段 目 前 没 有 公 路 连 通, 整 个 龙 脊 景 区 没 有 形 成 完 善 的 路 网, 所 有 出 入 景 区 车 辆 均 需 经 过 县 ~ 161 ~
17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道 X131 线, 旅 游 高 峰 期 大 大 增 加 了 X131 线 的 交 通 压 力 现 状 公 路 技 术 等 级 低 安 保 排 水 防 护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明 显 不 足, 已 不 能 适 应 龙 脊 景 区 发 展 要 求 龙 胜 县 主 要 有 桂 林 至 龙 胜 二 级 公 路 (G321) 大 寨 至 小 寨 农 村 公 路 (C025) 龙 胜 至 温 泉 二 级 公 路 (X144) 本 项 目 起 点 与 G321 相 交, 国 道 G321 桂 林 至 龙 胜 段 为 二 级 公 路, 路 基 宽 为 m 本 项 目 在 K 处 于 大 寨 至 小 寨 通 村 公 路 (C205) 相 交,C205 是 龙 脊 景 区 内 通 往 小 寨 的 主 要 公 路, 路 线 长 4.23Km, 路 基 宽 6.5, 路 面 宽 4.5,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本 项 目 在 终 点 与 龙 胜 至 温 泉 二 级 公 路 (X114) 相 交, X144 是 龙 胜 县 往 温 泉 景 点 的 主 要 旅 游 干 线 公 路, 路 基 宽 m,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加 强 龙 胜 县 内 部 公 路 网 络 建 设, 打 通 断 头 路 完 善 区 内 路 网, 增 强 区 域 发 展 能 力 的 需 要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桂 林 市 国 际 旅 游 胜 地 示 范 建 设, 促 进 龙 脊 景 区 旅 游 开 发 的 需 要 同 时 也 是 党 和 政 府 对 加 快 当 地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步 伐 的 需 要 是 龙 胜 县 扩 大 发 展 空 间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有 效 的 改 善 项 目 区 域 交 通 的 现 状, 极 大 的 促 进 当 地 的 经 济 及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和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水 平, 是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需 要, 也 是 完 善 当 地 公 路 网 建 设 的 需 要, 具 有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2013 年 7 月, 自 治 区 党 委 领 导 深 入 到 龙 胜 各 种 自 治 县 调 研 边 远 贫 困 山 区 少 数 民 族 自 治 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情 况 区 领 导 在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 平 安 村 ) 调 研 时 强 调, 龙 脊 梯 田 是 广 西 独 具 特 色 的 旅 游 资 源, 区 直 有 关 部 门 和 桂 林 市 要 指 导 和 帮 扶 龙 胜 搞 好 景 区 规 划 景 区 大 循 环 路 创 国 家 5A 级 景 区 等 建 设 为 此, 龙 胜 县 县 委 县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以 书 面 形 式 和 口 头 形 式 向 上 级 部 门 汇 报 了 有 关 情 况, 积 极 主 动 的 与 自 治 区 交 通 厅 住 建 局 旅 游 局 进 行 了 沟 通 对 接, 并 得 到 了 自 治 区 党 委 办 公 厅 和 自 治 区 三 个 厅 ( 局 ) 的 大 力 支 持, 把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纳 入 了 龙 胜 县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的 内 容, 并 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 得 到 了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批 复, 并 将 本 项 目 定 为 龙 胜 县 2014 年 的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总 体 来 看,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的 建 设 将 完 善 龙 胜 县 的 公 路 网 结 构, 打 通 断 头 路, 是 龙 胜 县 的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龙 胜 县 的 交 通 规 划 是 相 符 的 与 土 地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为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公 路 建 设, 公 路 基 本 沿 着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旧 路 ~ 162 ~
174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进 行 改 扩 建, 符 合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土 地 规 划 ; 公 路 的 建 设 沿 着 泗 水 乡 规 划 道 路 展 开, 符 合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泗 水 乡 的 土 地 规 划 ; 根 据 龙 胜 县 国 土 局 的 用 地 预 审 批 复 ( 附 件 3), 拟 建 项 目 为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2014 年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用 地 符 合 龙 胜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调 整 条 件, 符 合 国 家 供 地 政 策 拟 建 项 目 与 土 地 规 划 是 相 符 的 项 目 选 线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为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的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公 路 的 选 线 主 要 沿 着 景 区 内 的 县 道 公 路 及 通 村 公 路 进 行 改 扩 建, 在 新 建 公 路 部 分 的 选 线 主 要 沿 着 地 形 展 开 根 据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龙 胜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的 复 函 ( 龙 景 函 [2014]1 号 ) 附 件 7: 拟 建 公 路 走 向 和 公 路 等 级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根 据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拟 建 公 路 的 选 线 走 向 符 合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故 拟 建 公 路 的 选 线 走 向 是 合 理 的 6.2 对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的 连 通 X151 线 和 平 乡 至 大 寨 公 路 泗 水 乡 至 潘 内 公 路, 完 善 龙 胜 县 公 路 网 结 构, 打 通 断 头 路, 使 得 各 旅 游 景 点 形 成 环 形 公 路, 为 国 内 外 游 客 提 供 高 效 安 全 便 捷 的 交 通 条 件, 对 吸 引 广 大 游 客 到 龙 胜 温 泉 龙 脊 体 田 观 光 旅 游, 促 进 旅 游 服 务 等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将 起 到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有 效 的 改 善 项 目 区 域 交 通 的 现 状, 极 大 的 促 进 当 地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和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水 平,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所 区 域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6.3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二 级 公 路 建 设,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第 9 号 于 2011 年 6 月 实 施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拟 建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钟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不 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之 列,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级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 163 ~
17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6.4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分 析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工 程 量 (1) 拟 建 公 路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hm 2, 其 中 水 田 10.8hm 2, 旱 地 1.13hm 2, 园 地 5.59 hm 2, 林 地 hm 2, 草 地 hm 2, 宅 基 地 0.45hm 2, 水 域 0.48hm 2, 旧 路 60.63hm 2 其 中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数 量 约 9.61hm 2 (2) 临 时 占 地 : 临 时 占 地 9.57hm 2, 其 中 旱 地 0.89hm 2, 草 地 2.98hm 2, 林 地 5.70hm 2 (3) 拆 迁 : 公 路 拆 迁 将 给 公 路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居 民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拆 迁 主 要 以 居 民 房 屋 为 主, 拆 迁 房 屋 类 型 主 要 为 木 质 结 构,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需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涉 及 拆 迁 户 约 52 人 /10 户 房 屋 拆 迁 和 居 民 的 重 新 安 置 将 给 当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4) 其 他 : 拆 除 220v 电 力 线 4.5km,380v 电 力 线 3.7km, 将 给 沿 线 的 电 力 电 讯 设 施 带 来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工 程 占 地 影 响 分 析 (1) 公 路 永 久 占 地 对 耕 地 的 影 响 分 析 从 征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和 数 量 看 出, 公 路 永 久 性 征 用 土 地 占 用 旧 路 的 比 例 最 大, 其 次 为 旱 地 林 地 沿 线 被 征 占 地 的 区 域, 其 农 业 生 产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均 以 农 业 生 产 为 主, 农 民 生 活 对 农 业 生 产 依 赖 性 较 高, 其 占 用 将 造 成 当 地 受 城 镇 村 庄 居 民 的 耕 地 和 林 地 资 源 减 少, 造 成 一 定 的 农 作 物 损 失, 使 沿 线 部 分 村 庄 人 均 拥 有 土 地 数 量 有 所 下 降, 农 民 收 入 也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降 低, 增 加 剩 余 劳 动 力 对 于 基 本 农 田 : 拟 建 公 路 占 基 本 农 田 约 9.61hm 2 基 本 农 田 占 总 征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0.06% 对 于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根 据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国 家 能 源 交 通 水 利 军 事 设 施 等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确 实 无 法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的, 需 要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涉 及 农 用 地 转 用 或 者 征 用 土 地 的, 必 须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占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占 多 少 垦 多 少 的 原 则, 负 责 开 垦 与 占 基 本 农 田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相 当 的 基 本 耕 地 ; 没 有 条 件 开 垦 或 者 开 垦 的 耕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 按 照 自 治 区 的 规 定 交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专 款 用 于 开 垦 新 的 耕 地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要 求, 将 所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耕 作 层 的 土 壤 用 于 新 开 垦 耕 地, 劣 质 地 或 者 其 他 耕 地 的 土 ~ 164 ~
176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壤 改 良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到 国 家 有 关 土 地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基 本 农 田 占 补 手 续, 用 地 手 续 办 理 齐 全 后, 方 可 开 工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需 按 有 关 程 序 向 相 关 部 门 申 报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获 得 用 地 批 复 后 方 可 动 工 建 设 同 时 项 目 业 主 应 协 助 各 级 国 土 部 门 作 好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调 整 工 作 (2) 公 路 临 时 占 地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施 工 期 临 时 占 地 的 土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旱 地 草 地 和 林 地 临 时 用 地 以 及 周 围 场 地 在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由 于 机 械 碾 压 施 工 人 员 践 踏 等, 施 工 作 业 周 围 的 农 作 物 和 植 被 将 遭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坏, 造 成 农 作 物 和 林 地 资 源 的 减 少, 将 对 当 地 农 业 生 产 带 来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公 路 临 时 占 地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将 改 变 现 有 土 地 的 使 用 功 能, 使 临 时 占 地 性 质 发 生 变 化 但 临 时 占 地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可 恢 复 的 其 中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等 占 地 大 部 分 可 用 于 植 被 恢 复 或 复 耕, 施 工 便 道 留 给 当 地 居 民 使 用 临 时 征 地 需 依 据 相 关 政 策 给 予 相 应 的 补 偿, 施 工 结 束 后 将 实 施 复 耕 和 植 被 恢 复 (3) 对 林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分 析 公 路 沿 线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植 被 和 人 工 林 植 被 本 项 目 永 久 占 用 林 地 hm 2, 临 时 占 用 林 地 计 5.70hm 2 施 工 期 对 林 地 的 占 用 将 造 成 地 表 植 被 的 直 接 破 坏,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乔 木 层 灌 木 层 和 草 本 层 的 破 坏 明 显, 特 别 是 对 灌 木 层 及 草 本 层 的 破 坏, 考 虑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以 人 工 林 为 主, 局 部 林 地 植 被 的 破 坏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物 多 样 性 造 成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征 用 林 地 必 须 办 理 林 地 征 占 用 手 续 后 方 可 施 工, 同 时 进 行 异 地 造 林, 确 保 森 林 覆 盖 率 不 降 低 (4)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分 析 公 路 永 久 性 征 用 土 地 主 要 占 地 类 型 为 旧 路 用 地 林 地 草 地 耕 地 ; 对 当 地 的 土 地 资 源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项 目 建 设 对 土 地 的 占 用 将 会 改 变 土 地 的 使 用 性 质, 导 致 耕 地 加 速 向 非 耕 地 转 化, 加 剧 沿 线 地 区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减 少 的 旧 有 矛 盾 造 成 公 路 沿 线 农 村 各 社 区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有 所 下 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加 重 当 地 人 多 地 少 的 矛 盾, 这 就 需 要 通 过 乡 镇 土 地 的 重 新 调 整, 使 受 影 响 村 户 的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补 偿, 应 不 低 于 征 地 前 的 数 量 ~ 165 ~
17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路 是 为 社 会 各 行 各 业 服 务 的,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成 改 善 了 公 路 运 输 条 件, 缩 短 运 输 时 间 节 约 运 输 费 用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加 快 货 物 周 转, 还 增 强 了 与 外 界 的 联 系, 具 有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益 ; 还 能 促 进 社 会 流 通 和 各 行 各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广 泛 的 社 会 效 益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后, 公 路 占 有 的 土 地 也 实 现 了 其 本 身 价 值 的 特 殊 转 化, 相 应 的 被 占 土 地 价 值 也 得 到 了 提 升, 带 动 沿 线 经 济 发 展, 特 别 是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新 兴 产 业 的 出 现, 提 高 沿 线 农 村 人 口 的 就 业 率 从 土 地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和 土 地 所 实 现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来 看, 公 路 占 地 对 土 地 资 源 的 影 响 是 整 体 利 益 大 于 局 部 利 益 但 是, 土 地 是 一 种 无 法 再 生 的 资 源, 土 地 的 农 业 利 用 价 值 是 其 它 用 地 无 法 替 代 的, 因 此, 在 设 计 施 工 中 须 注 意 土 石 方 的 纵 向 平 衡, 尽 量 减 少 借 土 和 弃 土 量, 尽 可 能 少 占 耕 地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人 群 意 向 分 析 根 据 对 直 接 受 项 目 建 设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人 群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的 情 况, 大 部 分 村 民 表 示 : 现 有 农 田 的 耕 作 是 其 家 庭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同 时 部 分 农 户 明 确 表 示 个 人 除 进 行 农 业 生 产 外, 无 其 它 有 效 的 谋 生 手 段,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性 占 用 土 地 后 对 其 生 活 造 成 相 当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明 确 要 求 建 设 部 门 给 予 妥 善 的 安 置 ; 此 外, 部 分 房 屋 涉 及 的 被 拆 迁 居 民 表 示, 房 屋 作 为 家 庭 唯 一 居 住 场 所, 如 拆 迁 后, 补 偿 不 合 理, 其 很 难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购 买 新 的 房 屋 项 目 影 响 区 现 有 居 民 对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极 为 关 注, 不 希 望 工 程 建 设 导 致 其 生 活 质 量 的 降 低 ; 如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不 做 好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工 作, 不 但 将 带 来 较 大 的 不 利 社 会 影 响, 同 时 也 会 对 项 目 进 行 产 生 较 大 阻 力 通 过 对 项 目 影 响 区 居 民 对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意 向 的 调 查, 基 本 上 希 望 是 一 次 性 现 金 补 偿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政 策 分 析 项 目 业 主 应 重 视 本 项 目 征 占 用 土 地 给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带 来 的 影 响, 积 极 采 取 补 偿 措 施, 使 本 项 目 征 占 用 土 地 对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所 带 来 的 负 面 影 响 减 至 最 低 本 评 价 建 议 在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中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 一 ) 政 策 法 规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999 年 1 月 实 施 ) 财 政 部 关 于 统 一 公 ~ 166 ~
178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路 建 设 用 地 耕 地 占 用 税 税 额 标 准 的 通 知 (1990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3 年 12 月 颁 布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基 础 设 施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被 征 用 土 地 年 均 产 值 基 数 标 准 和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等 有 关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 二 )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目 标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总 目 标 : 使 受 影 响 者 的 生 活 和 生 产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得 到 恢 复, 并 尽 可 能 提 高 其 生 活 水 平 和 生 活 质 量, 最 低 限 度 应 保 证 其 原 有 的 生 活 水 平 具 体 目 标 : 家 庭 拆 迁 户 重 建 房 屋 面 积 和 结 构 等 级 至 少 能 达 到 征 地 前 水 平 ; 劳 动 力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并 通 过 发 展 农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收 入 有 所 增 加 ; 财 产 所 有 者 得 到 的 补 偿 不 得 折 旧, 也 不 负 担 任 何 税 收 ( 三 ) 安 置 机 构 由 建 设 单 位 会 同 当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成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机 构,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机 构 的 职 能 包 括 : 制 定 征 地 拆 迁 实 施 计 划 的 工 作 进 度 ; 根 据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标 准, 对 受 影 响 的 社 区 和 个 人 支 付 各 项 补 偿 资 金 ; 协 调 并 受 理 受 影 响 社 区 和 个 人 的 申 诉 并 妥 善 解 决 ( 四 ) 安 置 方 式 对 影 响 对 象 的 安 置 和 恢 复 应 从 生 活 及 生 产 两 方 面 同 时 进 行 生 活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拆 迁 户 宅 基 地 划 拨 及 房 屋 重 建 ; 供 水 供 电 等 生 活 设 施 恢 复 生 产 安 置 和 恢 复 的 内 容 和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受 影 响 农 业 人 口 的 农 业 安 置 和 非 农 安 置 ;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设 施 的 恢 复, 如 水 利 灌 溉 设 施 公 路 等 ( 五 ) 安 置 原 则 和 方 法 受 影 响 者 应 参 与 安 置 的 全 过 程 对 房 屋 及 设 施 的 补 偿 标 准 迁 建 地 点 选 择 拆 迁 时 间 安 排 恢 复 时 间 安 排 资 金 划 拨 劳 动 力 安 置 措 施 等 问 题, 必 须 要 有 受 影 响 人 或 其 代 表 的 参 与,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不 得 采 取 任 何 隐 瞒 及 强 制 行 为 沟 通 和 协 商 方 式 可 采 取 召 开 代 表 座 谈 会 村 民 协 商 会 等 方 式 进 行 各 类 补 偿 将 及 时 完 整 地 直 接 给 予 财 产 所 有 者,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和 借 口 对 此 项 资 金 截 留 或 挪 作 他 用 房 屋 土 地 附 着 物 赔 偿 按 重 置 价 计 算, 补 偿 数 量 不 得 被 扣 留 折 旧, 也 不 得 负 担 税 金 收 取, 财 产 所 有 者 得 到 的 补 偿 必 须 是 按 公 开 的 补 偿 标 准 计 算 的 房 屋 重 建, ~ 167 ~
17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由 征 迁 部 门 免 费 提 供 平 整 后 的 宅 基 地 供 水 供 电 等 设 施 原 建 筑 物 所 有 财 产 均 归 原 物 主 所 有,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没 有 支 配 处 置 权 赔 偿 价 格 的 计 算, 不 得 扣 除 拆 迁 部 分 材 料 的 残 值, 也 不 得 扣 除 原 财 产 的 折 旧 重 置 价 应 在 充 分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按 现 价 计 算 建 筑 物 土 地 附 属 物 由 所 有 权 者 自 拆 自 建, 安 置 部 门 在 拆 迁 前, 将 资 金 按 时 拨 付 对 弱 势 群 体, 征 拆 部 门 可 委 托 地 方 给 予 特 殊 劳 务 帮 助 和 困 难 补 贴 充 分 尊 重 劳 动 者 就 业 的 意 愿, 对 征 用 土 地 而 产 生 的 多 余 劳 动 力 安 置, 在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坚 持 自 愿 选 择 安 置 方 式 的 原 则 安 置 地 点 应 尊 重 拆 迁 户 的 意 愿, 方 案 应 有 多 项 可 选, 使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权 利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新 建 安 置 地 尽 可 能 少 占 良 田 耕 地 房 屋 重 建 地 要 尽 量 利 用 村 组 空 闲 地, 建 房 手 续 由 村 委 会 统 一 在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规 划 部 门 办 理 6.5 对 居 民 生 活 及 出 行 的 影 响 拟 建 公 路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将 影 响 沿 线 居 民 的 出 行, 施 工 噪 声 及 扬 尘 也 会 对 居 民 的 生 活 产 生 一 定 负 面 影 响 特 别 是 对 土 地 被 征 用 及 房 屋 需 拆 迁 的 居 民 影 响 较 大, 如 果 安 置 补 偿 工 作 做 得 不 好, 将 会 造 成 当 地 群 众 的 不 满 情 绪, 加 重 建 设 单 位 地 方 政 府 与 群 众 之 间 的 矛 盾, 不 利 于 工 程 的 建 设 但 公 路 的 建 成 营 运, 能 改 善 区 域 交 通 条 件, 使 沿 线 圩 镇 周 边 的 土 地 升 值, 刺 激 区 域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同 时, 公 路 的 建 成 将 加 强 区 域 与 外 界 的 联 系,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将 使 沿 线 居 民 从 中 得 到 更 多 的 经 济 利 益, 提 高 沿 线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项 目 的 开 工 建 设, 也 将 增 加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的 就 业, 并 增 加 经 济 收 入 同 时, 公 路 营 运 后, 沿 线 的 第 三 产 业 创 业 机 会 大 大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大 大 增 加, 项 目 征 迁 所 扶 持 的 产 业 将 进 入 收 益 阶 段, 对 沿 线 地 区 人 民 生 活 的 改 善 有 较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公 路 施 工 采 用 半 幅 半 开 施 工, 在 施 工 期, 利 用 半 幅 旧 路 供 于 周 边 居 民 的 交 通 来 往, 以 方 便 周 末 村 民 的 出 行, 尽 量 将 项 目 施 工 对 周 边 交 通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6.6 对 文 物 古 迹 的 影 响 分 析 经 咨 询 龙 胜 县 文 体 局,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国 家 级 及 县 市 级 的 文 物 古 迹,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对 该 类 资 源 造 成 影 响 工 程 施 工 中 如 发 现 有 文 物 古 迹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保 护 ~ 168 ~
180 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好 现 场 并 及 时 联 系 文 物 管 理 部 门, 待 管 理 部 门 采 取 相 应 处 理 措 施 并 同 意 项 目 继 续 实 施 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6.7 对 矿 产 资 源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广 西 地 矿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压 覆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报 告, 拟 建 公 路 项 目 用 地 及 影 响 范 围 内 没 有 压 覆 探 明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对 矿 产 资 源 没 有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用 地 及 影 响 范 围 内 设 置 有 四 个 有 效 探 矿 权, 建 设 项 目 与 矿 业 权 的 叠 合 区 没 有 压 覆 勘 查 探 明 的 矿 产 资 源, 对 矿 业 权 的 矿 产 资 源 正 常 勘 查 开 采 没 有 影 响 ~ 169 ~
18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七 章 公 众 参 与 7.1 公 众 参 与 的 必 要 性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使 公 路 建 设 能 被 公 众 充 分 了 解 和 认 可, 充 分 地 体 现 沿 线 区 域 人 民 政 府 人 民 群 众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观 点 建 议 和 要 求, 评 价 单 位 于 评 价 期 间 在 公 路 所 经 市 县 沿 线 村 镇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活 动 通 过 对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的 统 计 分 析, 了 解 拟 建 公 路 对 沿 线 区 域 社 会 和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方 面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政 府 及 交 通 等 有 关 部 门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7.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调 查 范 围 1 项 目 沿 线 与 本 工 程 直 接 相 关 的 群 众 : 主 要 为 沿 线 乡 镇 行 政 村 及 学 校 代 表, 和 可 能 受 到 征 地 拆 迁 影 响 的 群 众 ; 包 括 乡 镇 政 府 机 关 干 部 居 民 农 民 教 师 商 贩 等 2 项 目 所 在 地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包 括 林 业 国 土 环 保 规 划 水 利 等 部 门 调 查 内 容 等 ; 调 查 内 容 包 括 : 被 调 查 对 象 对 本 项 目 所 持 的 态 度 ; 被 调 查 对 象 对 本 项 目 总 体 布 局 的 意 见 以 及 拆 迁 征 地 赔 偿 安 置 的 具 体 要 求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民 俗 等 人 文 特 点 的 影 响 持 何 意 见 调 查 方 法 为 了 充 分 了 解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社 会 各 界 的 意 见, 切 实 保 障 受 影 响 人 群 的 正 当 权 益, 本 项 目 环 评 组 采 取 了 沿 线 公 众 意 见 征 询 表 及 访 谈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和 意 见 征 询 工 作 调 查 时 段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时 间 表 见 表 ~ 170 ~
182 7 公 众 参 与 表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时 间 表 序 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时 间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2014 年 6 月 4 日 ~6 月 17 日 2 现 场 调 查 及 张 贴 第 一 次 环 评 公 示 材 料 2014 年 6 月 9 日 ~6 月 15 日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2014 年 7 月 11 日 ~7 月 24 日 2014 年 7 月 14 日 ~7 月 25 日 4 现 场 张 贴 环 评 第 二 次 公 示 2014 年 7 月 22 日 ~7 月 23 日 5 现 场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及 访 谈 2014 年 7 月 28 日 ~7 月 29 日 公 众 参 与 的 形 式 (1) 网 上 公 示 在 接 受 环 评 委 托 后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即 2014 年 6 月 4 日, 在 广 西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 作 第 一 次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内 容 为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工 程 概 况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内 容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以 及 环 评 单 位 的 联 系 方 式 等 公 示 局 部 网 页 见 图 图 第 一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信 息 ( 附 件 10) (2) 现 场 张 贴 发 放 公 示 材 料 环 评 工 作 组 于 2014 年 6 月 9 日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在 现 场 发 放 和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向 沿 线 单 位 及 居 民 介 绍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工 程 概 况 及 预 计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影 响 强 ~ 171 ~
18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并 公 开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 同 时 开 展 初 步 的 民 意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果 公 示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公 示 环 评 文 件 编 制 完 成 后, 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 在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上 作 第 二 次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 在 桂 林 环 境 保 护 网 上 作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1 项 目 概 况 ;2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敏 感 目 标 及 影 响 因 素 ;3 针 对 敏 感 目 标 分 类 列 出 的 预 防 或 减 轻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要 点 ;4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6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方 案, 包 括 查 阅 简 本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征 求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具 体 形 式 及 提 出 意 见 的 起 止 时 间 公 示 局 部 网 页 见 图 7.2-2, 图 第 二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信 息 ( 附 件 11) ~ 172 ~
184 7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实 施 情 况 图 第 二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信 息 ( 附 件 11) 在 第 二 次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后, 环 评 工 作 组 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 及 7 月 29 日 再 次 走 访 受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的 村 庄, 现 场 发 放 环 评 简 本 张 贴 公 示 材 料 介 绍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及 程 度, 通 过 访 谈 及 问 卷 调 查 收 集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重 点 调 查 不 利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公 众 意 见 本 次 调 查 发 放 调 查 表 70 份, 回 收 65 份, 回 收 率 达 92.8%, 其 中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的 被 调 查 公 众 样 本 比 例 不 低 于 总 样 本 数 的 70% 现 场 通 过 拍 照 等 形 式 记 录 公 众 参 与 过 程 活 动 情 景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现 场 见 图 ~ 173 ~
18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资 料 收 集 及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现 场 7.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项 目 沿 线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本 次 调 查 发 放 调 查 表 70 份, 回 收 65 份, 回 收 率 达 92.7% 被 调 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见 表 7.3-1, 沿 线 调 查 人 员 构 成 统 计 见 表 调 查 对 象 信 息 一 览 表 见 附 件 13 表 项 目 沿 线 公 众 参 与 被 调 查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内 容 人 数 ( 人 ) 占 填 表 人 数 的 比 例 (%) 20 岁 以 下 ~30 岁 年 龄 31~40 岁 ~50 岁 岁 以 上 初 中 及 以 下 文 化 程 度 高 中 中 专 大 专 及 以 上 职 业 农 民 工 人 ~ 174 ~
186 7 公 众 参 与 项 目 内 容 人 数 ( 人 ) 占 填 表 人 数 的 比 例 (%) 干 部 个 体 / 自 由 职 业 表 沿 线 调 查 人 员 构 成 统 计 表 项 目 敏 感 点 人 数 ( 人 ) 占 填 表 人 数 的 比 例 (%) 金 竹 村 村 屯 江 金 村 江 边 屯 八 滩 屯 黄 落 村 黄 江 村 下 埠 村 中 禄 村 高 岩 屯 横 冲 屯 潘 内 村 泗 水 沂 潭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和 典 型 性, 结 果 可 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意 见 根 据 对 本 项 目 周 边 公 众 参 与 群 体 访 谈, 主 要 公 众 意 见 如 下 : (1)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可 以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2) 对 项 目 的 占 地 表 示 理 解, 肯 定 项 目 实 施 后 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平 乡 及 泗 水 乡 的 交 通 条 件 得 以 改 善, 方 便 单 位 以 及 附 近 居 民 的 出 行 (3) 征 地 补 偿 希 望 按 相 关 政 策 办 理, 确 保 补 偿 金 足 额 发 放 到 户 (4) 希 望 施 工 期 能 够 尽 量 减 轻 对 生 产 和 生 活 的 不 良 影 响 2 环 评 报 告 简 本 公 示 意 见 反 馈 通 过 在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主 页 上 对 环 评 报 告 简 本 进 行 环 评 公 示, 在 报 告 书 上 报 审 批 前 未 收 到 相 关 部 门 个 人 的 反 馈 意 见 ~ 175 ~
18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个 人 访 谈 意 见 公 众 随 机 抽 样 调 查 结 果 汇 总 见 表 表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征 询 项 目 选 答 内 容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 大 气 污 染 水 质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的 目 前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噪 声 生 态 破 坏 其 他 环 境 良 好 噪 声 空 气 污 染 您 认 为 项 目 施 工 期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什 么?( 可 多 选 ) 水 环 境 污 染 破 坏 生 态 破 坏 沿 线 景 观 施 工 导 致 出 行 不 便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期 建 议 施 工 期 采 取 以 下 哪 些 环 保 措 施?( 可 多 选 ) 采 用 先 进 施 工 工 艺 加 强 管 理 工 程 治 理 其 他 废 气 水 质 污 染 您 认 为 项 目 营 运 期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什 么?( 可 多 选 )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事 故 风 险 其 他 建 议 运 采 取 以 下 哪 些 环 保 措 施?( 可 多 选 ) 加 强 公 路 绿 化 换 装 铝 合 金 窗 ~ 176 ~
188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其 他 公 众 参 与 6 正 常 生 产 / 生 活 是 否 受 本 项 目 施 工 及 营 运 的 影 响? 不 会 会, 但 很 小 会, 很 大 重 新 调 配 如 你 家 农 用 地 因 项 目 建 设 被 征 用, 您 希 望 的 补 偿 方 式 : 一 次 性 现 金 补 偿 经 培 训 变 更 职 业 其 他 是 否 同 意 该 公 路 的 涉 及 方 同 意 案? 反 对 在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情 况 支 持 下, 是 否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反 对 公 众 其 他 观 点 和 要 求 : 1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施 工 2 不 要 破 坏 公 路 沿 线 生 态 3 做 好 公 路 两 侧 绿 化 建 设, 穿 越 村 屯 路 段 建 议 设 置 减 速 带 等 表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 拆 迁 户 ) 征 询 项 目 选 答 内 容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 了 解 是 否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拆 迁 补 了 解 一 些 偿 措 施? 不 了 解 0 0 重 新 调 配 补 偿 方 式? 一 次 性 现 金 补 偿 经 培 训 变 更 职 业 0 0 服 从 是 否 服 从 拆 迁 和 重 新 安 有 条 件 服 从 置? 不 服 从 0 0 公 路 沿 线 群 众 意 愿 归 纳 如 下 : (1) 对 本 公 路 建 设 的 态 度 全 部 被 调 查 者 同 意 该 公 路 的 建 设 方 案, 无 人 持 反 对 意 见 ;100% 的 被 调 查 者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绝 大 多 数 人 的 支 持, 希 望 通 过 本 公 ~ 177 ~
18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路 的 建 设 促 进 区 域 的 发 展 (2) 区 域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53.8% 的 被 调 查 者 表 示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良 好 有 15.4%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区 域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大 气 污 染,13.8%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区 域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噪 声 污 染, 另 外 还 有 9.2% 及 7.7%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是 水 质 污 染 及 生 态 破 坏 (3)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措 施 : 沿 线 群 众 认 为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影 响 是 噪 声 空 气 污 染 和 出 行 不 便, 分 别 占 46.2% 49.2% 和 53.8%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部 分 路 段 沿 县 道 改 扩 建, 且 沿 线 物 料 运 输 会 占 用 现 有 村 道, 不 可 避 免 对 沿 线 群 众 出 行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53.8%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期, 27.7%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应 采 取 先 进 施 工 工 艺,61.5%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加 强 管 理 的 方 法 来 减 轻 项 目 施 工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还 有 23.1% 的 被 调 查 者 认 为 应 采 取 工 程 治 理 (4) 运 营 期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 群 众 认 为 项 目 运 营 期 带 来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废 气 污 染 及 噪 声 污 染, 分 别 占 30.8% 及 58.5% 群 众 建 议 加 强 公 路 绿 化 安 装 铝 合 金 窗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以 降 低 项 目 营 运 期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分 别 占 56.9% 61.5% 及 53.8% (5) 群 众 生 活 是 否 受 项 目 影 响 : 38.5% 的 群 众 表 示 不 会 对 自 己 造 成 影 响 ;61.5% 的 群 众 表 示 自 己 的 生 活 会 受 到 项 目 建 设 的 影 响, 但 是 影 响 很 小 (6)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意 见 : 沿 线 居 民 均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针 对 征 地 拆 迁 的 问 题, 相 关 村 民 倾 向 于 现 金 补 偿, 希 望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与 他 们 沟 通, 尽 快 落 实 好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方 案 (7)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部 门 村 庄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 泗 水 乡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 同 意 并 支 持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可 改 善 区 域 交 通 条 件, 带 动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会 影 响 群 众 出 入, 建 议 采 取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法 并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建 议 采 取 科 学 的 方 法 减 小 项 目 施 工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尽 可 能 的 减 少 房 屋 的 拆 迁, 过 梯 田 路 段 应 避 免 大 填 大 挖,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潘 内 村 意 见 : 希 望 项 目 尽 快 落 实 施 工,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可 带 动 潘 内 村 的 经 济 发 展,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可 间 接 增 加 群 众 的 经 济 收 入, 建 议 项 目 业 主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 178 ~
190 7 公 众 参 与 文 明 施 工,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保 护 措 施 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 同 意 拟 建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穿 越 龙 胜 县 县 城 桑 江 饮 用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同 时 建 议 项 目 业 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穿 越 路 段 设 置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设 置 护 栏 防 护 设 施, 设 置 警 示 牌 等 措 施, 将 项 目 对 县 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同 时 在 该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中 将 上 述 措 施 予 以 明 确, 并 要 求 环 评 单 位 进 行 相 应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意 见 : 管 理 局 认 为 拟 建 公 路 走 向 及 等 级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相 符, 原 则 同 意 景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管 理 方 案, 同 时 建 议 做 好 风 景 名 胜 区 资 源 的 保 护 工 作, 严 禁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置 弃 渣 场,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防 止 破 坏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发 生,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见 附 件 7) 龙 胜 县 各 族 自 治 县 自 来 水 厂 意 见 : 自 来 水 厂 表 示 拟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风 景 名 胜 区 旅 游 运 输 环 境, 方 便 旅 客 出 行, 同 意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建 设 对 穿 越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路 段 做 好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设 置 护 栏 防 护 措 施, 设 置 限 速 提 示 牌 和 危 险 品 运 输 警 示 牌 等 措 施, 同 时, 制 定 好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一 旦 出 现 事 故, 务 必 要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县 城 供 水 部 门, 将 项 目 对 县 城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 见 附 件 8) 7.5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和 建 议 1 对 于 沿 线 群 众 最 为 关 心 的 征 地 拆 迁 和 安 置 补 偿 问 题, 本 评 价 建 议 业 主 与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相 关 的 法 规 及 标 准, 切 实 落 实 所 制 定 的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办 法 及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方 案, 切 实 保 障 受 影 响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得 到 满 足, 同 时 应 注 意 不 应 该 由 于 公 路 的 建 设 造 成 无 地 户 出 现 业 主 表 示 会 在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的 积 极 配 合 下,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宣 传 手 段, 大 力 宣 传 公 路 建 设 对 区 域 经 济 的 意 义 ;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合 理 拆 迁 安 置 和 征 地 补 偿 政 策, 保 护 拆 迁 户 的 权 益, 争 取 广 大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在 拆 迁 安 置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办 事, 补 偿 费 一 定 要 落 实 发 放 程 序, 确 保 发 到 群 众 手 中 2 对 于 项 目 产 生 的 环 境 问 题, 业 主 表 示 在 施 工 中 加 强 噪 声 和 扬 尘 的 防 护, 设 置 隔 声 板 围 挡, 并 经 常 洒 水, 对 于 群 众 提 到 的 施 工 期 尽 量 避 免 扰 乱 居 民 正 常 休 息 的 ~ 179 ~
19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议, 业 主 表 示 将 在 施 工 阶 段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以 切 实 保 护 沿 线 居 民 的 生 活 环 境 3 施 工 单 位 在 签 定 合 同 时 要 签 定 文 明 施 工 合 同, 在 与 现 有 公 路 交 叉 路 段 施 工 时, 要 先 修 好 临 时 通 道, 防 止 出 现 堵 塞 割 断 现 象 4 对 沿 线 居 民 较 为 关 注 的 公 路 营 运 交 通 噪 声 扰 民 问 题, 部 分 公 众 希 望 通 过 采 取 隔 声 窗 的 措 施 来 减 轻 噪 声 污 染 业 主 表 示 会 根 据 评 价 噪 声 的 预 测 结 果, 对 超 标 的 敏 感 建 筑 换 装 换 装 隔 声 窗 的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5 对 于 泗 水 乡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的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法 降 低 对 区 域 群 众 出 入 的 影 响 尽 量 减 少 房 屋 的 拆 迁 及 加 强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业 主 表 示 会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在 村 屯 出 入 口 安 排 警 示 牌, 同 时 会 严 格 执 行 环 评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并 在 下 一 阶 段 优 化 设 计 方 案, 尽 量 减 少 房 屋 的 拆 迁 6 对 于 潘 内 村 的 意 见, 业 主 表 示 会 加 强 施 工 队 伍 的 管 理,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7 龙 胜 县 人 民 政 府 对 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要 加 强 环 保 措 施 的 建 议, 业 主 表 示 在 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拟 设 置 双 排 水 收 集 系 统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设 置 防 护 栏, 设 置 警 示 牌 及 标 志 牌 等 措 施 以 确 保 饮 用 水 源 的 安 全 8 对 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的 意 见, 业 主 表 示 不 会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设 置 取 土 场 弃 渣 场, 同 时 表 示 会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避 免 破 坏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发 生, 并 做 好 相 关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9 对 于 龙 胜 县 自 来 水 厂 的 意 见, 业 主 表 示 会 严 格 执 行 报 告 书 中 制 定 的 在 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拟 设 置 双 排 水 收 集 系 统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设 置 防 护 栏, 设 置 警 示 牌 及 标 志 牌 等 措 施 ~ 180 ~
192 8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第 八 章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本 章 节 引 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编 制 完 成 的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相 关 内 容, 对 项 目 建 设 中 可 能 引 发 的 水 土 流 失 进 行 防 治, 降 低 水 土 流 失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并 使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在 技 术 上 可 靠, 措 施 上 可 行, 经 济 上 合 理 8.1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及 分 区 通 过 现 场 查 勘 与 调 研, 结 合 本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直 接 影 响 的 范 围, 确 定 工 程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总 面 积 为 hm 2, 包 括 项 目 建 设 区 hm 2, 直 接 影 响 区 41.51hm 2 本 项 目 路 线 所 经 的 地 貌 类 型 属 于 剥 蚀 重 丘 地 貌, 因 此, 地 形 地 貌 因 素 不 是 本 方 案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分 区 的 依 据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施 工 特 点 将 项 目 区 划 分 为 路 基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沿 线 设 施 区 弃 土 场 区 施 工 便 道 区 和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6 个 防 治 区 8.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建 设 扰 动 原 地 貌 的 面 积 为 hm 2, 施 工 建 设 期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hm 2, 将 损 坏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面 积 为 hm 2, 工 程 建 设 所 产 生 的 永 久 弃 方 总 量 为 万 m 3, 临 时 堆 土 总 量 为 6.52 万 m 3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防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总 量 为 18543t,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16598t, 其 中 施 工 准 备 期 和 施 工 期 新 增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15991t 土 壤 流 失 主 要 来 源 于 路 基 填 挖 边 坡 弃 土 场 等 单 元, 土 壤 流 失 时 段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因 此, 本 方 案 将 路 基 工 程 区 弃 土 场 区 作 为 重 点 防 治 和 监 测 单 元 8.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及 主 要 工 程 量 以 路 基 边 坡 弃 土 场 为 重 点 治 理 单 元, 合 理 全 面 系 统 地 规 划, 在 主 体 工 程 已 有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各 种 工 程 地 形 单 元 的 新 增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使 之 形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以 工 程 措 施 为 先 导, 以 土 地 整 治 与 植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体 系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量 汇 总 如 下 : 1 工 程 措 施 : 表 土 清 除 21.75hm 2, 表 土 剥 离 量 65200m 3, 拱 形 骨 架 植 草 护 坡 浆 ~ 181 ~
19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砌 石 4356m 3, 浆 砌 石 挡 渣 墙 940m, 浆 砌 石 截 排 水 沟 27782m, 浆 砌 石 边 沟 3570m, 平 台 排 水 沟 2648m, 集 流 槽 2876m, 沉 沙 池 28 个, 排 水 沟 顺 接 工 程 1380m/52 处, 复 耕 场 地 整 治 0.89hm 2, 植 物 措 施 场 地 整 治 40.73hm 2, 表 土 回 覆 65200m 3 2 植 物 措 施 : 植 草 皮 33.38hm 2, 立 体 绿 化 面 积 0.35hm 2 ; 灌 草 混 播 7.02hm 2, 植 乔 木 株 3 临 时 措 施 : 草 袋 装 土 挡 土 墙 4714m, 临 时 截 排 水 沟 9424m, 临 时 沉 沙 池 121 个, 密 目 网 苫 盖 1.85hm 2 本 项 目 各 分 区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量 如 下 : (1) 路 基 工 程 区 主 体 已 列 :1 工 程 措 施 : 表 土 剥 离 16.60hm 2, 表 土 剥 离 量 49800m 3, 骨 架 植 草 护 坡 浆 砌 石 4356m 3, 浆 砌 石 截 排 水 沟 25052m, 浆 砌 石 边 沟 3570m, 集 流 槽 1700m, 植 物 措 施 场 地 整 治 33.38hm 2, 表 土 回 覆 49800m 3 ;2 植 物 措 施 : 植 草 皮 面 积 33.38hm 2 方 案 新 增 :1 工 程 措 施 : 排 水 沟 顺 接 工 程 1120m/45 处 ;2 临 时 措 施 : 草 袋 装 土 挡 土 墙 3848m, 土 质 截 排 水 沟 8081m, 临 时 沉 沙 池 104 个, 密 目 网 0.67hm 2 (2) 桥 梁 工 程 区 主 体 已 列 :1 工 程 措 施 : 浆 砌 石 截 排 水 沟 450m, 沉 淀 池 20 个 方 案 新 增 :1 工 程 措 施 : 排 水 沟 顺 接 工 程 230m/6 处 ;2 植 物 措 施 : 撒 草 籽 0.02hm 2 ;3 临 时 措 施 : 草 袋 装 土 挡 土 墙 300m, 土 质 截 排 水 沟 480m, 临 时 沉 沙 池 10 个, 密 目 网 苫 盖 0.03hm 2 (3) 沿 线 设 施 区 主 体 已 列 :1 工 程 措 施 : 表 土 剥 离 1.00hm 2, 表 土 剥 离 量 3000m 3, 浆 砌 石 截 排 水 沟 320m, 植 物 措 施 场 地 整 治 0.35hm 2, 表 土 回 覆 3000m 3 ;2 植 物 措 施 : 立 体 绿 化 0.35hm 2 方 案 新 增 :1 工 程 措 施 : 排 水 沟 顺 接 工 程 30m/1 处 ;2 临 时 措 施 : 草 袋 装 土 挡 土 墙 133m, 临 时 沉 沙 池 1 个, 密 目 网 苫 盖 0.011hm 2 (4) 弃 土 场 区 方 案 新 增 :1 工 程 措 施 : 浆 砌 石 挡 渣 墙 940m, 浆 砌 石 截 排 水 沟 1960m, 平 台 排 水 沟 2648m, 集 流 槽 1176m, 沉 沙 池 8 个, 植 物 措 施 场 地 整 治 4.11hm 2 ;2 植 物 措 施 : 灌 草 混 播 4.11hm 2, 植 乔 木 5400 株 ;3 临 时 措 施 : 密 目 网 苫 盖 0.99hm 2 ~ 182 ~
194 8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5) 施 工 便 道 区 方 案 新 增 :1 工 程 措 施 : 剥 离 表 土 8000m 3, 清 表 面 积 2.67hm 2, 复 耕 场 地 整 治 0.89hm 2, 植 物 措 施 场 地 整 治 1.41hm 2, 表 土 回 覆 8000m 3 ;2 植 物 措 施 : 灌 草 混 播 1.41hm 2, 植 乔 木 3525 株 ;3 临 时 措 施 : 草 袋 装 土 挡 土 墙 148m, 临 时 截 排 水 沟 492m, 临 时 沉 沙 池 3 个 (6)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方 案 新 增 :1 工 程 措 施 : 表 土 剥 离 4400m 3, 清 表 面 积 1.48hm 2, 植 物 措 施 场 地 整 治 1.48hm 2, 表 土 回 覆 4400m 3 ;2 植 物 措 施 : 灌 草 混 播 1.48hm 2, 植 乔 木 3700 株 ; 3 临 时 措 施 : 草 袋 装 土 挡 土 墙 285m, 临 时 截 排 水 沟 长 371m, 临 时 沉 沙 池 3 个, 密 目 网 0.05hm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方 法 按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SL ) 进 行, 主 要 方 法 为 面 积 监 测 法 标 准 地 样 方 法 简 易 坡 面 量 测 法 简 易 径 流 小 区 法 沉 沙 池 法 本 项 目 属 于 建 设 类 项 目, 本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时 段 为 2015 年 7 月 至 2018 年 6 月 拟 在 项 目 建 设 区 设 6 个 监 测 点, 即 : 填 方 路 基 边 坡 1 个, 路 堑 边 坡 1 个, 桥 台 边 坡 1 个, 沿 线 设 施 1 个, 弃 土 场 1 个, 施 工 便 道 1 个 监 测 重 点 :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落 实 情 况, 弃 土 场 的 使 用 情 况 及 安 全 要 求 落 实 情 况, 扰 动 土 地 及 植 被 占 压 情 况,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实 施 状 况, 水 土 保 持 责 任 落 实 情 况 监 测 频 次 : 对 于 正 在 实 施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建 设 情 况, 以 及 正 在 弃 渣 堆 土 的 场 地, 至 少 每 10 天 监 测 一 次 ; 其 余 时 间 内, 每 月 一 次, 暴 雨 以 上 强 降 雨 过 程 加 测 1 次 水 土 流 失 灾 害 发 生 后 一 周 内 完 成 监 测 8.4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总 投 资 万 元 ( 主 体 已 有 水 保 投 资 万 元, 新 增 水 保 投 资 万 元 ) 其 中 工 程 措 施 万 元, 植 物 措 施 万 元, 施 工 临 时 工 程 万 元, 独 立 费 用 万 元 ( 监 理 费 万 元, 监 测 费 万 元 ), 基 本 预 备 费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补 偿 费 万 元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实 施 后, 可 治 理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hm², 整 治 扰 动 土 地 面 积 hm², 林 草 植 被 建 设 面 积 40.21hm 2,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量 18357t, 扰 动 土 地 ~ 183 ~
19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整 治 率 达 到 99.9% 水 土 流 失 总 治 理 度 达 到 99.8%, 土 壤 流 失 控 制 比 1.0, 拦 渣 率 达 到 99%, 林 草 植 被 恢 复 率 达 到 99.6%, 林 草 覆 盖 率 达 到 24.2% 除 林 草 植 被 覆 盖 率 外, 其 余 指 标 均 达 到 了 防 治 目 标 值 本 方 案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 实 施 后, 将 具 有 一 定 的 保 水 保 土 效 益, 减 少 土 壤 侵 蚀 量, 给 当 地 带 来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及 经 济 效 益 8.5 结 论 及 建 议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扰 动 原 地 貌 损 坏 土 地 和 植 被,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发 生 在 施 工 期, 但 只 要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全 面 落 实 本 方 案 提 出 的 各 项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施 工 管 理, 认 真 履 行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和 监 理 职 责,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水 土 流 失 将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使 项 目 区 生 态 环 境 向 良 性 发 展 经 过 对 主 体 工 程 选 线 占 地 土 石 方 平 衡 弃 土 场 布 置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等 的 分 析, 主 体 工 程 的 选 线 弃 土 场 的 布 置 等 基 本 符 合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的 相 关 规 定, 满 足 水 土 保 持 要 求 经 过 分 析,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无 制 约 因 素, 项 目 可 行 建 议 主 体 工 程 在 下 阶 段 的 设 计 中,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及 业 主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在 主 体 工 程 区 边 坡 路 段 尽 量 采 用 生 态 护 坡 减 少 工 程 措 施 面 积, 加 大 主 体 工 程 区 绿 化 力 度, 增 加 绿 化 面 积, 提 高 项 目 林 草 覆 盖 率 当 方 案 批 复 后 应 及 时 由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完 成 水 土 保 持 后 续 设 计, 同 时 应 结 合 本 方 案 提 出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设 计 ;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主 体 工 程 的 设 计 文 件 以 及 经 批 复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的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单 位 适 时 开 展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同 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监 理 单 位 对 本 方 案 的 实 施 进 行 监 理, 保 证 本 方 案 各 项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 184 ~
196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9.1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拟 建 项 目 在 路 线 走 向 用 地 规 模 基 本 确 定 情 况 下, 建 设 单 位 应 积 极 协 助 国 土 局 作 好 项 目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调 整 工 作, 并 报 上 级 部 门 审 批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2) 考 虑 路 线 所 经 地 区 的 乡 镇 规 划 以 及 河 流 路 线 交 叉 的 位 置, 尽 可 能 减 少 拆 迁 少 占 用 耕 地, 公 路 已 尽 可 能 避 让 易 产 生 地 质 灾 害 路 段 以 及 环 境 敏 感 路 段 对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应 综 合 考 虑 路 线 的 走 向 问 题, 做 到 与 被 交 叉 公 路 水 利 电 力 设 施 的 协 调, 尽 量 减 少 相 互 干 扰 和 对 正 常 运 营 的 影 响 (3) 工 程 建 设 不 可 避 免 将 涉 及 到 居 民 的 搬 迁 和 安 置 问 题, 设 计 单 位 在 制 定 路 线 方 案 时, 应 尽 量 避 让 居 民 住 宅 和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尤 其 是 集 中 的 居 民 居 住 区 对 人 口 较 多 的 集 镇, 应 根 据 其 分 布 情 况 确 定 合 理 的 路 线 方 案,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搬 迁 和 安 置 的 人 口 数 量 (4) 设 计 时 应 注 意 使 公 路 的 线 形 连 续 均 顺 圆 滑, 对 沿 线 桥 梁 的 设 计 在 造 型 方 面 赋 予 美 观 新 颖 的 设 计, 美 化 公 路 景 观, 给 公 路 使 用 者 美 观 协 调 的 感 觉 (5) 在 确 定 弃 土 场 具 体 位 置 时, 充 分 与 地 方 土 地 水 利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协 商, 同 时 在 选 择 弃 土 场 位 置 时, 应 结 合 各 路 段 地 形 特 点 进 行 合 理 的 设 置,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临 时 用 地 占 地 类 型 和 数 量 对 植 被 破 坏 的 影 响, 临 时 占 地 不 能 设 置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6) 对 项 目 建 设 所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本 评 价 建 议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减 缓 对 项 目 征 地 产 生 的 影 响 :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报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部 门 进 行 审 批,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占 多 少, 垦 多 少 的 原 则, 负 责 开 垦 与 所 占 基 本 农 田 的 数 量 与 质 量 相 当 的 耕 地 ; 没 有 条 件 开 垦 或 者 开 垦 的 耕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 按 照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专 款 用 于 开 垦 新 的 耕 地 项 目 耕 地 补 偿 费 用 必 须 计 入 工 程 投 资 中, 以 确 保 资 金 落 实 到 位 ~ 185 ~
19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沿 线 国 土 部 门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在 项 目 沿 线 直 接 影 响 区 或 整 个 桂 林 市 境 内, 进 行 耕 地 补 充, 确 保 因 项 目 建 设 占 用 而 减 少 的 耕 地, 尤 其 是 基 本 农 田 数 量 得 以 平 衡 生 态 防 护 及 生 态 恢 复 (1) 土 地 资 源 和 耕 地 保 护 措 施 注 意 施 工 营 地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的 选 取, 重 视 对 耕 地 等 优 良 土 地 资 源 的 保 护 避 免 占 用 大 量 的 土 地 资 源 路 线 尤 其 尽 量 少 占 或 不 占 农 田, 局 部 经 过 农 田 处 应 在 满 足 设 计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选 择 合 理 的 公 路 边 坡 比 和 路 堤 高 度, 同 时 过 水 田 路 段 应 采 用 路 田 分 界 墙 尽 量 收 缩 路 基 边 坡, 减 少 占 地 弃 土 场 应 充 分 论 证 弃 土 场 地 复 垦 利 用 方 向, 合 理 确 定 弃 土 场 并 按 照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项 目 占 用 一 定 数 量 耕 地,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程 序, 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用 地 手 续 (2) 植 被 保 护 和 恢 复 设 计 应 结 合 建 设 公 路 绿 色 通 道 的 要 求, 对 路 基 和 弃 土 场 开 挖 形 成 的 裸 露 地 表 及 时 进 行 植 树 绿 化,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人 为 破 坏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在 公 路 边 坡 两 侧 绿 化 带 采 取 绿 化 恢 复 措 施 公 路 边 坡 尽 量 采 用 生 态 防 护 绿 化 植 草 防 护, 增 加 灌 草 植 被 的 生 物 量 (3) 减 少 对 重 点 公 益 林 的 占 用 项 目 以 路 基 形 式 集 中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路 段, 下 阶 段 设 计 单 位 需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尽 量 减 少 占 用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项 目 使 用 林 地 可 行 性 报 告 中 确 定 的 路 线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数 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落 实 各 项 生 态 补 偿 措 施 (4)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路 段 环 境 减 缓 措 施 1 绿 化 设 计 线 局 部 路 段 (K0+000~K K33+620~K34+490) 拟 建 公 路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K+000-LK5+705) 要 做 特 殊 绿 化 设 计, 公 路 两 侧 绿 化 采 取 木 本 植 物 与 草 本 植 物 常 绿 树 与 落 叶 树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绿 化, 禁 止 选 用 外 来 物 种 乔 木 可 以 选 择 栲 树 甜 锥 红 润 楠 等, 灌 木 可 选 择 密 花 树 西 域 旌 节 花 贵 州 桤 叶 树 广 西 杜 鹃 等 2 经 过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应 做 好 公 路 防 撞 设 计, 避 免 交 通 事 故 对 两 侧 动 植 物 的 影 ~ 186 ~
198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响 在 进 出 风 景 名 胜 区 两 端 应 设 立 标 告 示 牌 (5) 弃 渣 场 优 化 和 恢 复 建 议 拟 设 置 的 8 处 弃 渣 场 中,1# 2# 3# 8# 弃 渣 场 因 选 址 位 于 龙 及 生 境 名 胜 区 范 围 内, 需 要 重 新 选 址 ; 其 余 弃 渣 场 选 址 基 本 可 行, 下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选 址 尽 量 减 少 对 林 地 占 用, 并 做 好 生 态 恢 复 (6) 高 填 路 段 总 体 来 看, 推 荐 方 案 的 高 填 路 段 设 计 方 案 基 本 合 理,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在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中 进 一 步 优 化 线 位 以 减 少 填 方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建 议 对 高 填 路 段 路 段 进 行 优 化 线 位 设 计, 以 减 少 深 挖 的 高 度 和 长 度, 降 低 影 响 (7)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原 则 与 选 址 建 议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原 则 与 选 址 建 议 : 1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区 尽 可 能 租 用 当 地 民 房 或 公 路 已 征 用 拆 迁 的 房 屋, 减 少 占 地 ; 2 不 得 设 置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体 汇 水 区 范 围 内, 排 放 污 水 不 得 进 入 附 近 有 生 活 饮 用 水 功 能 的 地 表 水 体 或 地 下 水 取 水 口 附 近 ; 3 不 得 设 置 于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设 置 区 域, 搅 拌 站 等 优 先 考 虑 设 置 于 路 基 管 理 区 等 公 路 占 地 范 围 内 或 荒 地 废 弃 地, 不 得 占 用 农 田 ; 4 施 工 营 地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应 设 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地 表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桥 涵 布 设 本 工 程 在 设 置 桥 涵 时 考 虑 桥 涵 位 置 及 孔 径, 以 利 洪 水 的 渲 泄 和 滞 涝 的 排 除 桥 位 在 符 合 路 线 走 向 和 路 线 设 计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尽 量 选 择 河 流 顺 直 岸 线 稳 定, 地 质 条 件 好 的 河 段 桥 涵 布 设 的 主 要 原 则 : 根 据 路 线 走 向 河 流 水 文 地 形 地 质 条 件, 综 合 拟 定 桥 涵 布 设 的 位 置 和 长 度 桥 涵 的 型 式 根 据 行 车 泄 洪 灌 溉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本 着 安 全 实 用 经 济 美 观 便 于 施 工 和 养 护 的 原 则 选 用 在 能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采 用 标 准 化 设 计 水 质 保 护 为 减 少 对 水 体 的 破 坏 和 水 质 污 染, 在 设 计 中 应 注 意 选 择 合 理 的 跨 越 形 式 及 桥 梁 ~ 187 ~
19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结 构, 尽 量 减 少 水 下 施 工 量, 对 跨 越 河 流 的 桥 梁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减 少 桥 墩 施 工 对 河 流 水 质 的 影 响 景 观 防 护 绿 化 设 计 工 程 的 景 观 绿 化 设 计 应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及 人 文 环 境 特 点, 力 求 公 路 绿 化 建 筑 物 造 型 与 周 围 景 观 的 协 调 统 一 路 线 绿 化 树 种 的 选 择 应 以 乡 土 树 种 为 主 靠 近 城 镇 的 区 域 结 合 城 市 公 路 绿 化 规 划 选 择 适 宜 当 地 生 长 等 常 绿 树 种, 乡 村 区 域 结 合 地 貌 特 征 选 择 灌 木 类 为 主 要 的 绿 化 树 种 (1) 挖 填 方 段 路 基 边 坡 : 对 公 路 沿 线 的 挖 填 段 路 基 边 坡 护 坡 的 网 格 或 拱 形 中 间 植 草 绿 化 和 固 土 等 措 施, 对 边 坡 进 行 植 草 植 树 全 面 绿 化 (2) 根 据 地 形 特 征, 在 公 路 两 侧 的 征 地 范 围 内, 采 用 乔 - 灌 结 合 种 植 路 树, 使 之 形 成 乔 - 灌 结 合 的 公 路 景 观 (3) 桥 梁 设 计 应 充 分 考 虑 到 和 环 境 的 协 调 统 一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设 计 过 桑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路 段 的 环 保 措 施 : 拟 建 公 路 K ~K 段 约 长 95m 路 段 位 于 龙 胜 县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陆 域 范 围, 该 路 段 包 含 1 座 桥 梁, 其 余 为 填 方 路 段 1 过 水 源 地 路 段 的 环 保 措 施 1 全 线 采 用 双 排 水 设 计, 利 用 公 路 两 侧 排 水 明 沟 ( 双 排 水 系 统 ) 并 适 当 增 加 路 面 排 水 沟 其 高 宽 度, 以 增 加 其 有 效 容 积, 如 所 示 2 设 置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收 集 路 面 径 流, 该 系 统 可 有 效 法 防 止 公 路 径 流 雨 水 直 接 排 入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上 游 的 水 体 防 止 公 路 发 生 运 输 事 故 时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进 入 水 体 本 项 目 拟 在 潘 内 桥 桥 头 ( 桩 号 K59+370) 及 桥 尾 ( 桩 号 K59+400) 处 设 置 2 处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桥 面 雨 水 径 流 采 用 排 水 管 汇 集 至 岸 侧 排 水 边 沟, 通 过 路 面 径 流 系 统 进 入 设 置 的 沉 淀 池, 其 他 路 段 排 水 通 过 双 排 水 系 统 引 入 设 置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内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设 置 事 故 包 括 应 急 池 + 沉 淀 池, 沉 淀 池 事 故 池 容 积 各 不 小 于 40m 3, 具 体 设 置 原 理 参 照 图 , 平 时 沉 淀 池 对 路 面 径 流 沉 淀 处 理, 当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时 可 进 行 关 闭, 启 动 事 故 应 急 池, 避 免 对 水 库 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 188 ~
200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一 般 填 方 路 段 双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示 意 图 一 般 挖 方 路 段 双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示 意 图 2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的 布 置 拟 建 项 目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共 布 设 2 个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拟 建 公 路 过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布 置 示 意 图 见 附 图 12 表 拟 建 项 目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布 设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方 位 布 设 个 数 备 注 1 K 右 侧 1 个 潘 内 桥 桥 头 处 1 K 右 侧 1 个 潘 内 桥 桥 尾 处 3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的 工 作 原 理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设 置 包 括 事 故 应 急 池 + 沉 淀 池, 按 照 单 侧 配 置, 沉 淀 池 事 故 池 容 积 各 不 小 于 40m 3 如 图 所 示 ; 整 个 系 统 工 作 原 理 为 : 1 无 事 故 正 常 情 况 下, 沉 淀 池 进 出 水 管 阀 门 开 启, 沉 淀 池 池 底 泄 水 管 阀 门 关 闭, 沉 淀 池 与 蓄 毒 池 连 接 管 阀 门 及 蓄 毒 池 池 底 阀 门 关 闭 ; 桥 面 径 流 水 及 公 路 雨 水 由 排 水 管 收 集 后,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排 出 ; 2 风 险 事 故 下, 沉 淀 池 进 水 管 阀 门 打 开, 沉 淀 池 出 水 管 沉 淀 池 蓄 毒 池 池 底 ~ 189 ~
20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泄 水 阀 门 关 闭, 沉 淀 池 与 蓄 毒 池 连 接 管 阀 门 打 开, 桥 面 径 流 污 水 进 入 沉 淀 池 后, 再 进 入 蓄 毒 池 存 储, 便 于 后 期 处 理 ; 3 需 对 该 排 水 系 统 进 行 清 洗 时, 关 闭 全 部 出 水 口 阀 门, 开 启 全 部 其 它 阀 门 事 故 应 急 池 图 中 尺 寸 仅 示 意, 不 作 设 计 依 据 图 沉 淀 池 与 事 故 应 急 池 立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中 尺 寸 仅 示 意, 不 作 设 计 依 据 事 故 应 急 池 图 沉 淀 池 与 事 故 应 急 池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4 建 议 : 对 上 措 施, 下 一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应 委 托 专 门 的 环 保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专 项 设 计, 环 保 投 资 仅 做 大 体 估 算 5 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警 示 牌 的 设 置 在 公 路 进 出 桑 江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的 路 肩 处, 设 置 悬 臂 型 进 出 水 源 保 护 区 警 示 牌, 警 示 牌 双 向 设 置, 字 体 明 显 清 晰, 确 保 在 前 方 50m 处 能 看 见 通 过 警 示 过 往 车 辆 安 全 驾 驶, 特 别 是 危 化 品 运 输 车 辆,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主 动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污 染 事 故, 共 设 置 警 示 牌 4 块 此 外, 在 潘 内 桥 桥 头 处 设 置 危 险 品 泄 漏 应 急 联 系 流 程 与 电 话 告 示 牌 1 块, 该 告 示 牌 双 面 均 有 告 示 内 容 ; 发 生 危 险 品 泄 露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时, 告 知 泄 漏 危 化 品 运 输 者 或 公 众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流 程, 缩 短 应 急 响 应 时 间 ~ 190 ~
202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图 进 出 水 源 保 护 区 警 示 牌 及 事 故 处 理 报 告 流 程 告 示 牌 示 意 图 每 块 警 示 牌 投 资 约 1 万 元,5 块 警 示 牌 工 投 资 5 万 元, 本 项 目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警 示 牌 的 设 置 由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警 示 牌 设 置 的 相 关 投 资 费 用 由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6 过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设 施 投 资 项 目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设 置 2 处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投 资 一 览 表 见 表 表 拟 建 项 目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布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备 注 1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 事 故 应 急 池 + 沉 淀 池 ) 个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每 个 按 20.0 万 元 记, 均 采 用 混 泥 土 结 构 物 形 式, 并 做 好 防 渗 处 理 2 双 排 水 4.75 双 排 水 改 造, 按 每 公 里 增 加 投 资 约 50.0 万 3 水 源 保 护 区 警 示 标 志 设 置 5.0 每 块 警 示 牌 投 资 约 1 万 元 合 计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在 路 线 经 过 的 乡 镇 村 屯 宣 传 专 栏 张 贴 告 示, 增 加 施 工 现 场 宣 传 力 度, 设 立 告 示 牌 使 项 目 沿 线 群 众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 向 受 影 响 群 众 宣 传 有 关 建 设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政 策 等, 使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更 加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增 加 对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暂 时 干 扰 的 理 解 和 体 谅 施 工 现 场 的 入 口 设 置 广 告 牌, 写 明 工 程 承 包 者 施 工 监 督 单 位 以 及 当 地 环 保 局 ~ 191 ~
20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热 线 电 话 号 码 和 联 系 人 的 姓 名, 以 便 群 众 受 到 施 工 带 来 的 噪 声 大 气 污 染 交 通 以 及 其 它 不 利 影 响 时 与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联 系 (2) 对 利 用 现 有 公 路 进 行 施 工 物 资 运 输 进 行 合 理 的 规 划, 同 当 地 政 府 协 调 以 避 免 现 有 公 路 的 交 通 堵 塞 共 同 制 定 合 理 的 运 输 方 案 和 运 输 路 线, 尽 量 减 少 从 村 庄 附 近 经 过, 以 减 少 施 工 车 辆 对 村 民 的 干 扰 和 污 染 影 响 确 保 公 路 施 工 行 为 不 破 坏 沿 线 的 公 众 服 务 设 施 ; 工 程 承 包 者 都 将 装 备 临 时 供 电 通 讯 供 水 以 及 其 它 装 置 ; 在 进 行 管 道 线 路 连 接 前 应 做 好 协 商 工 作 (3) 依 靠 沿 线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做 好 土 地 征 用 工 作 土 地 及 拆 迁 安 置 工 作 应 充 分 征 求 地 方 政 府 和 受 影 响 群 众 的 意 见, 对 补 偿 方 式 标 准 实 施 方 法 等 与 受 影 响 群 众 密 切 相 关 的 问 题 应 经 充 分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对 受 影 响 的 村 组 及 农 业 户 农 民 土 地 征 用, 应 在 原 有 村 组 范 围 内 进 行 土 地 调 整 和 剩 余 劳 动 力 安 置 建 议 在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编 制 具 体 安 置 方 案 以 减 少 可 能 的 影 响 征 地 补 偿 拆 迁 安 置 方 案 详 见 第 六 章 节 有 关 内 容 (4)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选 择 施 工 便 道, 减 少 施 工 干 扰,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交 通 管 理, 设 置 警 示 牌, 避 免 公 路 堵 塞 (5) 项 目 涉 及 对 现 有 电 力 线 拆 迁 前, 应 与 相 关 部 门 协 商, 安 排 替 代 方 案, 缩 短 复 建 时 间, 降 低 不 利 影 响 (6) 工 程 施 工 中 如 发 现 有 其 他 文 物 古 迹 应 立 即 停 止 土 方 挖 掘 工 程, 并 上 报 文 物 部 门, 保 护 现 场, 待 文 物 部 门 处 理 后 再 进 行 施 工 在 主 管 部 门 结 束 文 物 鉴 定 工 作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前, 挖 掘 工 程 不 得 进 行 总 体 来 看, 通 过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项 目 建 设 对 社 会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社 会 的 生 活 及 经 济 发 展 会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作 用,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周 边 居 民 及 社 会 是 有 力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工 程 措 施 弃 渣 场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需 进 行 植 被 清 除 土 石 方 开 挖, 需 要 针 对 不 同 的 地 形 地 质 地 貌 土 壤 环 境 特 征 采 取 对 于 对 应 的 措 施 1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严 格 按 设 计 的 工 序 进 行 挖 填, 按 设 计 及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要 求 落 实 永 ~ 192 ~
204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久 及 临 时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 弃 渣 场 应 严 格 按 设 计 的 点 位 设 置, 按 照 既 定 的 弃 方 堆 土 方 案 弃 土 堆 土, 杜 绝 工 程 中 随 意 弃 土 的 行 为 特 别 要 注 意 弃 渣 场 等 重 点 位 置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的 落 实 弃 土 场 占 地 水 土 保 持 的 原 则 性 措 施 : 1 弃 渣 场 : 永 久 性 堆 放 的 弃 土 场 除 修 建 挡 土 墙 外, 还 要 对 弃 渣 进 行 夯 实, 废 方 中 石 方 比 例 较 大 的, 表 面 需 覆 盖 耕 作 土, 便 于 植 树 种 草 绿 化 ;2 台 面 或 坡 面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时 应 选 择 乡 土 植 物 种 类, 能 复 耕 的 应 覆 土 还 田 ;3 杜 绝 任 意 向 农 田 河 道 弃 土 ; 2 施 工 便 道 : 应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的 交 通 公 路, 对 现 有 公 路 进 行 扩 建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对 部 分 需 新 修 施 工 便 道 的 路 段 则 应 尽 量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保 护 挖 填 平 衡, 同 时 建 设 完 善 排 水 系 统 3 路 基 深 挖 路 段, 下 阶 段 尽 量 降 低 挖 方 边 坡 高 度,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植 被 恢 复 和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 路 基 高 填 路 段, 下 阶 段 进 行 路 基 和 桥 梁 的 深 化 比 选, 尽 量 采 用 桥 梁 方 案,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植 被 恢 复 和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作 2 植 被 保 护 1 格 按 照 施 工 边 界 进 行 施 工, 不 得 随 意 扩 大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车 辆 和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规 定 的 路 线 行 驶 或 行 走 ; 2 禁 止 在 林 区 使 用 明 火, 若 因 工 作 需 要 必 须 使 用, 则 必 须 做 好 充 分 的 防 护 措 施, 保 证 不 发 生 森 林 火 灾 ; 3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营 地 料 场 尽 量 安 排 在 永 久 占 地 区, 若 须 临 时 占 用, 则 须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植 被, 特 别 是 尽 量 避 免 占 用 林 地, 不 得 设 置 在 基 本 农 田 内 ; 4 对 于 位 于 永 久 占 地 区 的 乔 木, 特 别 是 大 树, 尽 量 选 择 线 路 偏 移 3 风 景 名 胜 区 减 缓 措 施 (1) 工 程 过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施 工 中, 禁 止 在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取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占 地 ; 可 通 过 合 理 的 施 工 组 织, 利 用 现 有 公 路 进 行 材 料 运 输 与 机 械 调 运 ; (2)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用 地, 施 工 行 为 均 应 在 工 程 用 地 内 进 行, 避 免 额 外 新 增 占 地 的 情 况 ;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施 工 必 须 做 好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的 保 护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好 景 区 的 各 类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3)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及 路 基 施 工 中, 应 在 用 地 红 线 外 设 置 铁 皮 拦 挡 ; ~ 193 ~
20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路 基 施 工 中, 应 注 意 洒 水 降 尘, 尤 其 在 旱 季 应 增 加 洒 水 次 数 ; (5)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教 育, 施 工 中 注 意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加 强 对 施 工 队 伍 的 管 理, 防 止 破 坏 风 景 名 胜 资 源 和 生 态 环 境 的 事 件 发 生 (6)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施 工 前, 应 及 时 通 知 保 护 区 管 理 部 门, 在 保 护 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合 下 摸 清 工 程 附 近 保 护 动 植 物 分 布 情 况,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7)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避 免 发 生 崩 塌 塌 方 路 基 沉 陷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4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1) 宣 传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规, 打 击 捕 杀 野 生 动 物 的 行 为 提 高 施 工 人 员 的 保 护 意 识, 严 禁 捕 猎 野 生 动 物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严 禁 在 施 工 区 及 其 周 围 捕 猎 野 生 动 物, 在 施 工 时 严 禁 对 其 进 行 猎 捕,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和 当 地 居 民 捕 杀 两 栖 和 爬 行 动 物 ; (2)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保 护 措 施 1 两 栖 爬 行 类 公 路 经 过 K7+200 ~ K7+600 K ~ K K K 处 水 田 或 溪 流 路 段, 可 能 出 现 虎 纹 蛙 泽 陆 蛙 和 沼 水 蛙 等 两 栖 类 保 护 动 物, 施 工 期 间 应 避 免 渣 土 填 埋 溪 流, 导 致 生 境 破 坏 ; 公 路 建 设 方 案 路 基 填 方, 应 尽 量 增 设 涵 洞 或 桥 梁 以 减 缓 影 响, 并 在 涵 洞 两 端 设 计 成 缓 坡 状, 便 于 两 栖 类 爬 行 类 迁 移 活 动 2 鸟 类 小 鸦 鹃 褐 翅 鸦 鹃 灰 胸 竹 鸡 环 颈 雉 等 保 护 鸟 类 主 要 集 中 分 布 于 以 下 路 段 :K14+100~K K36+000~K 等, 尽 量 避 免 爆 破 和 机 械 噪 声 对 附 近 保 护 鸟 类 的 惊 扰 以 及 规 范 施 工 行 为, 禁 止 施 工 人 员 捕 杀 对 于 褐 翅 鸦 鹃 灰 胸 竹 鸡 等 不 善 飞 行 鸟 类 出 现 概 率 较 大 的 路 段, 建 议 在 其 路 基 段 两 侧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3 哺 乳 类 中 华 竹 鼠 豹 猫 等 哺 乳 类 保 护 动 物 在 评 价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K14+000~ K 等 路 段 植 被 发 育 良 好 人 为 干 扰 小 的 路 段,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避 开 晨 昏 和 正 午 进 行, 消 除 对 动 物 的 惊 吓 影 响 (3) 保 护 水 生 生 物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禁 止 施 工 人 员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进 行 鱼 类 捕 捞 ; ~ 194 ~
206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 项 目 所 在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支 流 河 段 禁 止 排 污, 施 工 期 所 有 施 工 废 水,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生 活 污 水 生 产 废 水 等 均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进 入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支 流 水 体, 要 求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循 环 利 用 或 抽 排 ; 施 工 临 时 堆 放 的 建 筑 垃 圾 不 得 占 用 河 滩 地, 不 得 随 意 弃 入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支 流 水 体 ; 3 施 工 期 结 束 后 洲 滩 及 两 岸 上 的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清 理 干 净 ; 施 工 期 间 对 河 滩 原 貌 的 破 坏, 施 工 期 结 束 后 要 恢 复 5 植 被 恢 复 1 永 久 占 地 区 应 及 时 恢 复 植 被, 优 先 考 虑 使 用 本 地 物 种, 避 免 使 用 外 来 物 种, 禁 止 使 用 外 来 入 侵 物 种 ; 2 施 工 便 道 使 用 完 毕 后, 若 实 际 需 要 保 留, 则 需 要 在 边 坡 采 取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否 则 进 行 地 表 土 疏 松, 全 部 恢 复 植 被 ; 3 拟 建 项 目 临 时 用 地 均 需 要 进 行 绿 化 恢 复 植 被 或 复 耕 或 合 适 利 用 6 保 护 植 物 及 古 树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现 状 调 查 表 明, 评 价 范 围 发 现 2 种 国 家 级 保 护 植 物, 均 为 国 家 II 级 保 护, 分 别 为 金 毛 狗 和 马 尾 树 其 中, 金 毛 狗 数 量 巨 大, 沿 线 评 价 区 大 于 2000 丛, 占 地 区 至 少 分 布 有 227 丛 ; 马 尾 树 大 于 60 株, 其 中, 占 地 区 6 株 对 于 距 路 较 远 的 保 护 植 物, 本 评 价 提 出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对 于 对 于 旧 路 拓 宽 可 能 占 用 的 金 毛 狗 和 马 尾 树, 采 取 路 线 避 让 或 移 栽 的 保 护 措 施, 本 评 价 对 以 上 措 施 进 行 可 行 性 论 证,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占 地 区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措 施 论 证 结 果 序 号 物 种 名 称 数 量 与 公 路 红 线 位 置 关 系 (m) 1 金 毛 狗 6 丛 K2+920 红 线 内 2 金 毛 狗 20 丛 K4+050 红 线 内 3 金 毛 狗 20 丛 K4+680 红 线 内 路 线 避 让 可 行 性 分 析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偏 移 不 可 行 移 栽 可 行 性 分 析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边 坡,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边,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高, 移 栽 可 行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保 护 建 议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 195 ~
20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4 金 毛 狗 20 丛 K5+000 红 线 内 5 金 毛 狗 11 丛 K6+540 红 线 内 6 金 毛 狗 8 丛 K7+370 红 线 内 7 金 毛 狗 12 丛 K8+030 红 线 内 8 金 毛 狗 20 丛 K8+680 红 线 内 9 金 毛 狗 15 丛 K9+130 红 线 内 10 金 毛 狗 6 丛 K 红 线 内 11 金 毛 狗 3 丛 K 红 线 内 12 金 毛 狗 46 丛 K 红 线 内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高, 移 栽 可 行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左 侧 偏 移 还 将 涉 及 拆 迁, 偏 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较 多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左 侧 偏 移 还 将 涉 及 拆 迁,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高, 移 栽 可 行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两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偏 移 不 可 行, 右 侧 山 体 分 布 有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较 多 保 护 植 物, 右 侧 偏 移 无 法 高, 移 栽 可 行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偏 移 不 可 行, 若 右 侧 偏 移, 将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且 仍 有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在 旧 路 两 侧 具 有 分 布, 路 线 左 右 偏 移 均 不 可 避 免 对 保 护 植 物 的 占 用, 且 左 侧 偏 移 可 能 对 左 侧 河 流 造 成 影 响, 右 侧 偏 移 将 占 用 大 量 林 地,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 196 ~
208 13 金 毛 狗 4 丛 K 红 线 内 14 金 毛 狗 30 丛 K 红 线 内 15 金 毛 狗 6 丛 K 红 线 内 16 马 尾 树 2 株 K 红 线 内 17 马 尾 树 1 株 K 红 线 内 18 马 尾 树 3 株 K 红 线 内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保 护 植 物 位 于 旧 路 右 侧, 左 侧 为 河 流, 且 也 分 布 有 保 护 植 物,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偏 移 不 可 行, 若 右 侧 偏 移, 将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且 仍 有 保 护 高, 移 栽 可 行 植 物 分 布,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在 旧 路 两 侧 具 有 分 布, 路 线 左 右 偏 移 均 不 可 避 免 对 保 护 植 物 的 占 用, 且 左 侧 偏 移 可 能 对 左 侧 河 流 造 成 影 响, 右 侧 偏 移 将 占 用 大 量 林 地,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在 旧 路 两 侧 具 有 分 布, 路 线 左 右 偏 移 均 不 可 避 免 对 保 护 植 物 的 占 用, 且 左 侧 偏 移 可 能 对 左 侧 河 流 造 成 影 响, 右 侧 偏 移 将 占 用 大 量 林 地,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公 路 右 侧 丘 陵 中 下 部, 路 线 左 侧 为 沟 谷,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且 仍 有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左 侧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偏 移 不 可 行 ; 右 侧 偏 移 则 需 高, 移 栽 可 行 要 开 挖 大 量 山 体, 占 用 农 田, 因 此, 偏 移 不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左 侧 边 坡, 路 线 右 侧 无 保 护 植 物 和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路 线 右 侧 偏 移 可 以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占 用, 因 此, 右 侧 偏 移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在 旧 路 右 侧 边 坡, 路 线 左 侧 无 保 护 植 物 和 重 点 公 益 林 分 布, 路 线 左 侧 偏 移 可 以 避 开 保 护 植 物 占 用, 因 此, 左 侧 偏 移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旺 盛, 附 近 有 类 似 的 合 适 生 境, 移 栽 存 活 率 高, 移 栽 可 行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移 栽 选 择 路 线 右 侧 偏 移 路 线 左 侧 偏 移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教 育, 施 工 中 注 意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资 源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施 工 前, 应 及 时 通 知 相 应 的 管 理 部 门,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合 下 摸 清 工 程 附 近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情 况,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保 护 野 生 保 护 植 物 工 程 在 进 行 地 表 清 除 之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专 门 机 构 对 评 价 区 保 护 植 物 情 况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⑻ 减 少 对 生 态 公 益 林 的 占 用 在 经 过 生 态 公 益 林 路 段 施 工 时, 应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对 公 益 林 的 保 护 意 识, 严 禁 乱 砍 滥 伐 ; 施 工 场 地 不 应 设 置 在 公 益 林 分 布 处 ; 运 输 车 辆 应 避 免 对 公 益 林 的 压 损 ; 尽 量 减 少 对 公 益 林 的 破 坏, 以 做 到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留 现 有 生 态 公 益 林 对 于 工 程 建 设 所 占 用 的 生 态 公 益 林, 需 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林 业 局 审 批, 补 偿 标 准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地 方 级 公 益 林 植 被 恢 复 费 每 平 方 米 按 8 元 计 在 弃 土 便 道 的 设 置 中, 应 避 免 占 用 公 益 林 ; 此 外, 在 弃 土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弃 土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人 员 的 ~ 197 ~
20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益 林 知 识 教 育, 以 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压 损 公 益 林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措 施 (1) 按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及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报 告, 做 好 路 线 所 经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中 等 区 及 危 险 性 大 区 的 施 工 组 织 与 防 护 工 程 建 设, 避 免 施 工 引 发 的 地 质 灾 害 风 险 ; (2) 建 立 巡 察 巡 视 制 度, 经 常 性 地 对 公 路 两 侧 山 体 及 河 流 岸 坡 进 行 观 测, 特 别 是 在 暴 雨 季 节 更 应 加 强 巡 视 工 作, 发 现 崩 塌 或 滑 坡 迹 象 及 时 治 理 并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总 体 来 看, 通 过 采 取 生 态 环 保 措 施 后, 不 会 对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大 的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了 减 缓, 桥 梁 及 涵 洞 给 野 生 动 物 提 供 了 通 道, 植 物 绿 化 也 是 临 时 占 地 得 到 了 恢 复 公 益 林 及 基 本 农 田 得 到 了 补 偿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公 路 施 工 的 堆 料 场 灰 土 拌 和 站 应 在 居 民 区 敏 感 目 标 下 风 向 300m 以 外 拌 和 设 备 应 进 行 密 封, 并 配 有 除 尘 装 置, 并 注 意 对 拌 和 站 周 边 进 行 洒 水 降 尘 作 业 (2)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公 路 及 便 道 应 采 取 定 时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对 一 些 粉 状 材 料, 运 输 时 应 加 蓬 布 遮 盖 施 工 物 料 运 输 路 段 两 侧 如 有 学 校 集 中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应 定 期 清 扫 洒 水, 以 减 少 二 次 扬 尘, 每 个 施 工 标 段 配 备 至 少 一 辆 洒 水 车 (3) 风 速 过 大 时 应 停 止 施 工 作 业, 并 对 堆 放 的 砂 石 等 建 筑 材 料 进 行 遮 盖 处 理 ; (4) 混 凝 土 拌 和 设 备 应 配 备 除 尘 装 置, 并 注 意 对 拌 和 站 及 周 边 洒 水 降 尘 (5) 沥 青 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不 宜 设 置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及 饮 用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2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应 设 置 在 开 阔 空 旷 的 地 方, 且 位 于 学 校 城 乡 居 民 区 和 有 特 殊 要 求 地 区 的 下 风 向, 且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300m, 减 少 拌 和 站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粉 尘 和 噪 声 污 染 3 条 件 许 可, 建 议 采 取 商 品 沥 青 混 凝 土, 避 免 设 置 拌 和 站 4 施 工 单 位 在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注 意 控 制 沥 青 的 温 度, 同 时 应 采 取 水 冷 措 施 (7) 渣 土 及 垃 圾 及 时 清 运 ~ 198 ~
210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通 过 洒 水 降 尘 及 设 置 挡 板 后,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边 空 气 的 影 响 较 小, 但 是 对 距 施 工 现 场 较 近 的 敏 感 点 仍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工 程 施 工 所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应 事 先 对 其 进 行 常 规 工 作 状 态 下 的 噪 声 测 量, 超 过 国 家 标 准 的 机 械 应 禁 止 其 入 场 施 工 ; 施 工 期 间 要 注 意 保 养 机 械, 使 机 械 维 持 最 低 声 级 水 平 ; (2)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是 夜 间 施 工 干 扰 居 民 休 息, 因 此, 应 禁 止 高 噪 声 机 械 在 午 间 (12 00~14 30) 和 夜 间 (22 00~ 翌 日 6 00) 施 工 作 业 ; 或 采 取 临 时 降 噪 措 施, 如 设 置 木 制 隔 声 板 或 采 用 半 地 下 施 工 等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工 点, 施 工 单 位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及 时 与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按 规 定 申 领 夜 间 施 工 证, 同 时 发 布 公 告, 以 取 得 沿 线 群 众 的 谅 解 和 支 持 笛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物 料 运 输 时 间, 在 途 经 村 镇 路 段 时, 应 减 速 行 驶, 禁 止 鸣 (4) 施 工 便 道 应 合 理 选 择, 避 免 穿 越 和 靠 近 乡 镇 集 中 居 民 区 等 敏 感 建 筑 (5) 距 离 居 民 区 较 近 的 施 工 标 段,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张 贴 通 告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投 诉 电 话, 以 接 受 群 众 的 监 督 (6)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要 求, 应 合 理 确 定 工 程 施 工 场 界,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部 分 路 段 距 离 沿 线 两 侧 部 分 村 庄 距 路 较 近, 应 尽 量 将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在 远 离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地 方 (7) 对 于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安 排 工 人 轮 流 操 作, 减 少 工 作 接 触 高 噪 声 的 时 间 ; 对 在 声 源 附 近 工 作 时 间 较 长 的 工 人, 可 采 取 发 放 防 声 耳 塞 头 盔 等 保 护 措 施, 使 工 人 自 身 保 护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及 运 输 路 线 采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置 隔 声 挡 板 后,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边 的 声 环 境 得 到 一 定 的 减 缓,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管 理 措 施 1 桥 梁 施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同 与 施 工 有 关 的 政 府 机 关 或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如 水 利 公 路 等 ) 取 得 联 系, 征 得 许 可 和 支 持 ~ 199 ~
21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 桥 涵 施 工 安 排 场 地 布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防 洪 防 涝 的 需 要, 不 得 影 响 行 洪 排 涝 及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的 正 常 功 能 有 必 要 埋 设 临 时 排 水 输 水 管 道 的 沟 渠, 必 须 按 要 求 埋 设 并 保 证 通 畅 桥 梁 施 工 中 应 视 进 度 及 时 拆 除 影 响 行 洪 的 临 时 设 施, 及 时 清 理 河 道 3 跨 河 桥 梁 下 部 施 工 应 尽 量 安 排 在 枯 水 季 节 进 行, 并 需 与 防 汛 部 门 保 持 联 系, 了 解 汛 情 及 洪 水 调 度 情 况,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开 展 施 工 场 所 和 营 地 的 水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让 施 工 人 员 理 解 水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 桥 梁 下 部 结 构 施 工 尽 量 安 排 在 旱 季 进 行, 以 减 小 污 染 桥 位 下 游 水 质 ; 应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和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防 止 发 生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 严 格 检 查 施 工 机 械, 防 止 油 料 发 生 泄 漏 污 染 水 体 施 工 材 料 如 油 料 化 学 品 等 不 宜 堆 放 在 地 表 水 体 附 近, 并 应 备 有 临 时 遮 挡 的 帆 布 ;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泥 土 和 散 体 施 工 材 料 阻 塞 水 渠 或 现 有 的 灌 溉 沟 渠 及 水 管 (2)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尽 量 减 少 沿 河 路 段 路 基 和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雨 水 直 接 流 入 河 流 和 灌 渠, 减 少 水 体 悬 浮 物 的 升 高 堆 料 场 预 制 场 不 应 设 置 在 地 表 水 体 周 边, 以 免 材 料 由 于 管 理 不 慎 被 径 流 冲 刷 或 由 于 风 吹 起 尘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水 体 SS 的 增 加, 影 响 水 质 本 项 目 施 工 废 水 需 经 隔 油 后 引 入 二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可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降 尘, 施 工 废 水 处 理 后 用 于 洒 水 降 尘 提 高 了 水 的 利 用, 降 低 了 扬 尘 污 染 (3)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施 工 营 地 对 水 环 境 的 主 要 影 响 是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对 水 体 的 影 响 程 度 与 施 工 人 员 数 量 有 关 施 工 营 地 不 得 设 置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作 农 肥 (4) 施 工 泥 浆 处 理 对 桩 基 施 工 泥 浆 进 行 处 理, 将 泥 浆 用 车 辆 运 输 至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的 场 所 进 行 处 理 根 据 陆 域 实 际 环 境 概 况, 尽 可 能 将 施 工 泥 浆 用 于 弃 渣 场 回 填 和 复 耕 在 取 土 时 尽 量 取 平 并 挖 深, 取 土 完 成 后 将 施 工 泥 浆 注 入, 待 干 化 后 覆 盖 原 表 面 熟 土, 恢 复 耕 地 或 林 地 对 施 工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泥 浆 等 采 取 处 理 后,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 200 ~
212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桥 梁 桩 基 开 挖 或 钻 孔 产 生 的 泥 浆 和 废 渣 应 及 时 运 送 至 指 定 弃 土 场 进 行 堆 放 本 项 目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的 化 粪 池 沉 淀 池 挖 深 应 不 低 于 地 下 水 位, 并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具 体 为 : 场 地 平 整 夯 实, 先 铺 设 一 层 土 工 布, 再 铺 设 一 层 复 合 防 渗 膜 通 过 采 取 对 地 下 水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项 目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固 体 废 物 减 缓 措 施 拟 建 公 路 土 石 方 平 衡 后, 将 产 生 一 定 数 量 的 废 方, 为 减 轻 其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应 对 之 采 取 集 中 堆 放, 并 对 渣 场 进 行 防 护 绿 化, 具 体 措 施 参 照 本 评 价 第 8 章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中 的 相 应 措 施 进 行 ; 对 施 工 营 地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除 应 集 中 收 集 外, 还 应 定 期 进 行 焚 烧 或 填 埋 等 无 害 化 处 理 本 项 目 有 2 座 桥 梁 为 拆 除 旧 桥 重 建 新 桥, 旧 桥 拆 除 产 生 一 定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建 筑 垃 圾, 应 将 改 部 分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运 至 弃 渣 场, 防 止 及 对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9.3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按 公 路 绿 化 设 计 的 要 求, 完 成 拟 建 公 路 边 坡 及 公 路 征 地 范 围 内 可 绿 化 地 面 的 植 树 种 草 工 作, 以 达 到 恢 复 植 被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减 少 雨 季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路 侧 水 体 等 目 的 (2) 做 好 弃 土 ( 石 ) 场 地 的 植 被 恢 复 和 绿 化 的 维 护 公 路 施 工 期 临 时 用 地, 待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绿 化 恢 复 植 被 或 覆 盖 良 土, 退 地 还 耕 对 于 沿 线 各 敏 感 路 段 进 行 密 植 绿 化, 建 造 绿 化 景 观 带, 以 此 减 轻 噪 声 粉 尘 对 居 民 等 的 影 响 (3) 对 弃 土 场 等 重 点 区 域, 做 好 绿 化 恢 复 和 绿 化 维 护, 加 强 观 测, 避 免 出 现 植 被 裸 露 ; 雨 季 对 上 述 区 域 进 行 巡 查, 避 免 受 强 降 雨 冲 刷 后, 发 生 边 坡 失 稳, 坍 塌 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 (4) 在 营 运 期 应 重 点 加 强 对 列 入 环 保 部 公 布 入 侵 性 外 来 物 种 名 录 的 马 缨 丹 进 行 监 控 对 于 进 入 公 路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马 缨 丹 应 予 以 清 除, 并 尽 量 在 种 子 成 熟 之 前 清 除, 清 除 后 需 晾 干, 确 保 植 株 死 亡 ~ 201 ~
21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典 型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布 置 图 ( 路 基 三 维 网 植 草 护 坡 设 计 ) 通 过 公 路 的 被 恢 复 和 绿 化 的 维 护 可 以 有 效 防 止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及 生 态 破 坏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路 边 植 树 绿 化 根 据 当 地 气 候 的 土 壤 特 点 在 靠 近 公 路 两 侧, 特 别 是 敏 感 区 附 近 多 种 植 乔 木 灌 木 这 样 即 可 净 化 吸 收 车 辆 尾 气 中 的 污 染 物, 衰 减 大 气 中 总 悬 浮 微 粒, 又 可 起 到 美 化 环 境 降 低 噪 声 以 及 改 善 公 路 沿 线 景 观 的 效 果 (2) 严 格 执 行 汽 车 排 放 车 检 制 度, 可 利 用 收 费 站 对 汽 车 排 放 状 况 进 行 抽 查, 限 制 尾 气 排 放 严 重 超 标 的 车 辆 上 路 (3) 加 大 环 境 管 理 力 度,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应 定 期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规 定 的 监 测 点 进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声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敏 感 建 筑 物 噪 声 防 护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共 有 敏 感 点 12 处 (1) 以 营 运 中 期 为 控 制 目 标 : 对 于 中 期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根 据 敏 感 点 的 实 际 情 况, 适 时 采 取 换 装 铝 合 金 窗 铝 合 金 窗 + 密 封 条 或 通 风 隔 声 窗 等 降 噪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见 表 ~ 202 ~
214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表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超 标 量 防 护 措 施 适 用 对 象 投 资 单 价 1 <3 db(a) 换 装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2 3~6 db(a) 换 装 铝 合 金 玻 璃 窗 + 密 封 条 3 >6 db(a) 通 风 隔 声 窗 超 标 量 较 小, 砖 混 及 框 架 结 构 等 密 封 性 较 好 的 建 筑 砖 混 及 框 架 结 构 等 密 封 性 较 好 的 建 筑 超 标 量 较 大, 砖 混 及 框 架 结 构 等 密 封 性 较 好 的 建 筑 ; 防 护 要 求 较 高 的 敏 感 点 如 学 校, 医 院 300 元 /m 2 铝 合 金 窗 300 元 /m 2 密 封 条 10 元 /m 700 元 /m 标 志 牌 村 庄 的 公 路 两 端 1500 元 / 个 (2) 具 体 各 敏 感 点 的 降 噪 措 施 见 表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的 居 民 房 大 部 分 为 木 质 材 料 结 构, 窗 户 亦 为 木 质 材 料 结 构, 至 项 目 营 运 中 期, 敏 感 点 噪 声 值 最 大 超 标 量 为 1.3 db(a), 结 合 沿 线 敏 感 建 筑 物 窗 户 材 料 结 构 及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的 超 标 情 况, 本 评 价 提 出 对 超 标 的 敏 感 建 筑 物 采 取 加 装 密 封 条 的 降 噪 措 施 表 敏 感 点 噪 声 减 缓 措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营 运 中 期 最 大 敏 感 点 超 标 情 况 名 称 db(a) 受 影 响 人 口 措 施 建 议 估 算 投 资 ( 万 元 ) 1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建 筑 物 加 装 密 封 条, 数 量 约 600m, 投 1 K5+180~ K5+600 金 竹 村 4a /43 资 0.6 万 元 ; 2 村 子 公 路 两 端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设 计 时 速 ) 及 禁 鸣 标 志 共 2 块 标 志 牌 共 0.3 万 元 达 标 1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建 筑 物 加 装 密 封 条, 数 量 约 1860m, 2 K6+050~ K6+580 江 金 村 4a /100 投 资 1.86 万 元 ; 村 子 公 路 两 端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设 计 时 速 ) 及 禁 鸣 标 志 共 2 块 标 志 牌 共 0.3 万 元 2 达 标 3 K7+000~ K7+280 江 边 屯 2 达 标 1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建 筑 物 加 装 密 封 条, 数 量 约 480m, 投 4 K7+450~ K7+670 八 滩 屯 4a /32 资 0.48 万 元 村 子 公 路 两 端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设 计 时 速 ) 及 禁 鸣 标 志 共 2 块 标 志 牌 共 0.3 万 元 5 K8+400~ K 达 标 黄 落 村 4a /70 1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建 筑 物 加 装 密 封 条, 数 量 约 1080m, 投 资 1.08 万 元 ; ~ 203 ~ 1.38
21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桩 号 6 K10+750~ K 营 运 中 期 最 大 敏 感 点 受 影 响 超 标 情 况 名 称 人 口 db(a) 黄 江 村 措 施 建 议 2 村 子 公 路 两 端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设 计 时 速 ) 及 禁 鸣 标 志 共 2 块 标 志 牌 共 0.3 万 元 估 算 投 资 ( 万 元 ) 2 达 标 4a /40 1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建 筑 物 加 装 密 封 条, 数 量 约 660m, 投 资 0.66 万 元 ; 村 子 公 路 两 端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设 计 时 速 ) 及 禁 鸣 标 志 共 2 块 标 志 牌 共 0.3 万 元 2 达 标 7 K24+420~ K K29+500~ K K47+370~ K K48+000~ K K50+800~ K 下 埠 4a 达 标 村 2 达 标 中 禄 4a 达 标 村 2 达 标 高 岩 4a 达 标 屯 2 达 标 横 冲 4a 达 标 屯 2 达 标 潘 内 4a 达 标 村 2 达 标 12 K 泗 水 沂 潭 4a /50 1 对 噪 声 超 标 的 建 筑 物 加 装 密 封 条, 数 量 约 720m, 投 资 0.72 万 元 ; 村 子 公 路 两 端 设 置 限 速 标 志 ( 设 计 时 速 ) 及 禁 鸣 标 志 共 2 块 标 志 牌 共 0.3 万 元 2 达 标 合 计 99/335 加 装 密 封 条 共 5400m, 标 志 牌 12 块 7.2 (3) 对 于 远 期 噪 声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采 取 跟 踪 监 测, 适 时 实 施 防 治 措 施 (4)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实 际 路 线 与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会 有 出 入, 因 此, 具 体 施 工 时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1 由 于 路 线 改 线, 致 使 原 有 距 离 公 路 很 近 的 敏 感 点 变 得 远 离 路 线 ( 超 过 各 特 征 年 的 最 远 等 声 线 距 离 ), 其 原 拟 采 取 的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取 消 ; 2 由 于 路 线 改 线, 致 使 原 有 距 离 公 路 较 远 的 敏 感 点 拉 近 了 与 路 线 的 距 离, 或 者 原 先 不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离 路 线 的 距 离 变 得 很 近,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参 阅 原 情 况 相 似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进 行 防 护, 以 保 证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各 敏 感 点 在 运 营 期 各 特 征 年 噪 声 达 标 (5) 沿 线 政 府 应 做 好 公 路 沿 线 建 筑 的 规 划 布 局,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以 及 沿 线 ~ 204 ~
216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噪 声 可 能 产 生 的 超 标 情 况, 建 议 :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路 段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 红 线 43/39m 内 的 区 域 拟 建 公 路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路 段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 红 线 20/16m 内 的 区 域, 不 宜 新 建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敬 老 院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如 若 需 修 建 上 述 建 筑, 需 做 好 墙 窗 的 降 噪 设 计, 需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以 减 轻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6) 至 项 目 营 运 中 期,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噪 声 值 最 大 超 标 为 1.3 db(a), 加 装 密 封 条 可 以 降 噪 3 db(a), 结 合 沿 线 敏 感 建 筑 物 窗 户 材 料 结 构 及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的 超 标 情 况, 对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采 取 加 装 密 封 条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沿 线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噪 声 值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对 沿 线 地 表 水 体 的 污 染 及 养 护 站 生 活 污 水 1 跨 越 河 流 的 桥 梁 设 置 加 固 型 防 撞 护 栏, 以 防 止 机 动 车 辆 尤 其 是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在 桥 上 发 生 事 故 时 直 接 掉 入 河 中, 造 成 重 大 的 污 染 事 件 2 定 期 检 查 清 理 公 路 的 雨 水 排 水 系 统, 保 证 畅 通, 保 持 良 好 的 状 态 3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应 设 置 警 示 牌 和 防 撞 栏, 以 减 小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在 以 上 路 段 发 生 翻 车 等 事 故 污 染 水 质 4 成 立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处 理 所 有 可 能 出 现 的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 危 险 品 车 辆 应 实 行 专 门 管 理, 设 特 种 运 输 货 物 的 标 志 5 公 路 养 护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用 作 农 灌 成 立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可 有 效 处 理 可 能 出 现 的 重 大 污 染 事 故, 将 项 目 营 运 的 污 染 事 故 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本 项 目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在 桥 上 桑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及 沿 河 路 段 发 生 事 故 时, 将 对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等 带 来 严 重 的 污 染 影 响, 为 此, 本 评 价 提 出 如 下 防 范 措 施 : (1) 对 从 事 危 险 品 运 输 的 车 辆 及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公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规 范 和 化 学 危 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从 上 路 检 查 途 中 运 输 停 车, 直 到 事 故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要 加 强 管 理, 坚 决 禁 止 和 杜 绝 三 证 不 全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上 路 行 ~ 205 ~
21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驶, 以 预 防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控 制 突 发 事 故 事 态 的 扩 大 并 在 进 入 该 公 路 起 点 终 点 设 置 标 志 牌, 以 引 导 危 险 品 车 辆 少 进 入 该 路 段, 往 等 级 高 的 公 路 分 流 (2) 把 好 危 险 品 运 输 上 路 检 查 关 检 查 直 接 从 事 公 路 危 险 品 货 物 的 运 输 人 员 是 否 持 有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公 路 危 险 品 货 物 运 输 操 作 证 ; 车 辆 和 装 备 应 符 合 悬 挂 规 定 的 标 志 和 标 志 灯 的 规 定 ; 车 辆 容 器 装 卸 机 械 及 工 具, 必 须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查 对 核 实 托 运 人 填 写 的 托 运 单 和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3) 对 在 路 段 上 行 驶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实 行 必 要 的 监 控, 确 保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安 全, 防 止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4) 在 过 桥 梁 路 段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及 沿 河 路 段 布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避 免 车 辆 事 故 后 堕 入 沿 线 河 流 ( 可 研 已 进 行 设 计 ) (5) 在 拟 建 公 路 进 出 桑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地 方 设 置 警 示 牌, 提 醒 来 往 车 辆 降 速 小 心 行 驶 (6)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设 置 路 面 ( 桥 面 )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对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风 险 物 质 进 行 收 集 同 时 在 该 路 段 设 置 环 境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流 程, 提 示 过 往 司 机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如 何 报 告, 为 龙 胜 县 人 民 政 府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赢 得 时 间, 最 大 限 度 减 缓 影 响 ( 7 ) 在 事 故 应 急 流 程 牌 上 明 确 给 出 龙 胜 县 自 来 水 厂 的 联 系 电 话 ( ), 确 保 事 故 发 生 后 能 在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自 来 水 厂, 使 其 能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做 出 应 对 措 施 与 方 案 (8) 成 立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处 理 所 有 可 能 出 现 的 污 染 事 故 (9) 公 路 一 旦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计 划 在 公 路 经 过 桑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路 段 及 沿 桑 江 支 流 冲 沟 路 段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相 对 较 大, 在 该 路 段 应 特 别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体 系 定 位 及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 确 定 的 全 国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体 制 的 划 分 原 则, 本 项 目 应 定 位 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地 方 应 急 预 案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4 个 方 面 : ~ 206 ~
218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 信 息 报 告 特 别 重 大 或 者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要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并 通 报 有 关 地 区 和 部 门,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要 及 时 续 报 有 关 情 况 2. 先 期 处 置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发 生 后, 在 报 告 特 大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信 息 的 同 时 要 根 据 职 责 和 规 定 的 权 限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及 时 有 效 地 进 行 处 置 控 制 事 态 发 展 3. 应 急 响 应 对 于 先 期 处 置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事 态 的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要 及 时 启 动 相 关 预 案, 由 上 一 级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统 一 指 挥 或 指 导 有 关 地 区 部 门 开 展 处 置 工 作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现 场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需 要 多 个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处 置 的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由 该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其 他 部 门 予 以 协 助 4. 应 急 结 束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结 束 或 者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消 除 后, 现 场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本 项 目 地 处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内, 项 目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应 纳 入 桂 林 市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同 时 要 考 虑 相 互 的 有 机 联 系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中 ; 公 路 运 管 部 门 应 针 对 项 目 制 定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与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配 合 ⑴ 总 体 要 求 在 严 格 遵 照 设 计 阶 段 提 出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后, 营 运 期 本 路 段 公 路 管 理 中 心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中 的 步 骤 执 行 成 立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结 合 区 域 现 有 应 急 体 系, 编 制 应 急 计 划, 包 括 应 急 机 构 建 立 设 施 建 设 人 员 配 置 和 培 训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等 应 急 预 案 运 输 危 险 品 车 辆 颁 发 三 证 的 管 理 制 度 三 证 即 驾 驶 证 押 运 证 准 运 证, 齐 全 者 才 能 运 输 危 险 品 ; 防 止 滴 漏 货 物 因 雨 水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机 动 车 辆 车 身 侧 面 需 印 有 统 一 的 标 志 为 这 些 车 辆 制 订 特 殊 的 行 驶 路 线, 停 在 指 定 的 停 车 区 ~ 207 ~
21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域 ⑵ 应 急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人 员 编 制 1 上 级 指 挥 中 心 本 公 路 上 级 指 挥 中 心 由 桂 林 市 的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公 安 局 环 保 局 共 同 组 成, 公 路 管 理 分 中 心 主 任 作 为 其 成 员 2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小 组 管 理 中 心 成 立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由 中 心 主 任 和 副 主 任 负 责 3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管 理 中 心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管 理 中 心 办 公 室,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4 安 全 管 理 监 控 小 组 管 理 中 心 下 设 事 故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由 小 组 长 负 责 5 安 全 管 理 员 由 管 理 中 心 内 员 工 组 成 6 内 部 协 作 管 理 部 门 桂 林 市 交 通 局 路 段 管 理 部 门 成 立 应 急 办 公 室, 作 为 应 急 行 动 的 协 作 机 构, 负 责 公 路 的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及 应 急 处 理 组 成 见 图 的 应 急 机 构 网 络 ( 公 路 应 急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 监 控 管 理 小 组 应 急 办 公 室 路 段 协 作 管 理 部 门 应 急 人 员 图 事 故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机 构 图 ⑶ 管 理 中 心 职 责 与 分 工 1 上 级 指 挥 中 心 的 职 责 由 区 域 应 急 体 系 确 定, 本 报 告 主 要 对 管 理 中 心 的 员 工 职 责 和 分 工 进 行 概 要 确 定 指 挥 领 导 组 长 全 面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及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工 作 ~ 208 ~
220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副 组 长 负 责 督 促 安 全 工 资 的 检 查 落 实 及 整 改, 协 作 组 长 做 好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定 期 组 织 对 公 路 防 护 设 施 或 设 备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结 果 上 报 上 级 指 挥 中 心 3 办 公 室 主 任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资,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联 络 协 调 工 作 督 促 领 导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及 技 能 培 训 4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长 组 织 落 实 公 路 应 急 设 施 检 查 工 作 和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5 安 全 管 理 员 对 公 路 范 围 内 的 应 急 设 施 公 路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搞 好 维 修 工 作 5 事 故 发 生 后, 按 照 事 故 等 级 内 容 及 时 向 中 心 应 急 监 控 值 班 人 员 报 告, 明 确 发 生 点 数 量 和 货 种, 值 班 人 员 向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由 其 确 认 核 实 后 启 动 应 急 计 划, 并 向 应 急 计 划 报 告 中 确 认 的 部 门 及 时 通 告, 提 出 处 理 前 是 否 需 要 外 部 援 助 ; 6 外 部 协 作 部 门 包 括 消 防 交 警 公 安 等 部 门 ; 7 遇 到 重 大 事 故, 应 向 上 级 指 挥 管 理 中 心 报 告, 便 于 及 时 组 织 协 作 部 门 采 取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⑷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在 事 故 情 况 下, 要 采 取 有 效 的 报 警 手 段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⑸ 事 故 报 告 内 容 以 及 处 理 流 程 1) 报 告 要 求 中 心 安 全 管 理 员 工 事 故 现 场 人 员 报 告 内 容 : 1 要 求 报 告 人 要 讲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地 点 和 货 物 种 类, 地 址 要 明 确 具 体 ; 2 因 火 灾 或 因 火 灾 引 起 爆 炸 的, 应 讲 明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及 起 火 物 资 火 势 ; 3 留 下 报 警 人 姓 名, 电 话 号 码 以 及 联 系 方 法 ; 如 果 在 人 群 较 为 密 集 的 地 带 发 生 事 故, 要 视 空 气 污 染 情 况 向 居 民 发 布 疏 散 的 警 报 2) 防 范 设 施 1 制 定 禁 止 限 制 和 引 导 危 险 化 学 品 车 辆 通 过 的 管 理 措 施 2 经 过 敏 感 区 域 设 置 足 够 措 施 以 防 范 事 故 造 成 水 环 境 污 染, 包 括 防 撞 栏 沿 线 公 路 桥 梁 排 水 排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等 3) 启 动 和 应 急 主 要 程 序 ~ 209 ~
22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制 订 禁 止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通 行 限 速 行 驶 的 制 度 ; 2 配 备 应 急 机 构 和 足 够 的 应 急 人 员 ; 3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按 照 应 急 响 应 时 间 ( 控 制 在 0.5h 之 内 ) 启 动 和 响 应 应 急 程 序 ; 4 应 急 何 防 范 措 施 必 须 尽 快 传 达 到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区 域 ( 水 厂 居 民 ), 便 于 受 影 响 单 位 和 人 员 采 取 措 施 5 制 订 各 类 危 险 品 的 处 置 措 施, 具 体 的 作 业 方 式 在 应 急 计 划 中 详 细 制 定 4) 事 故 赔 偿 由 当 地 环 保 局 等 部 门 组 织 调 查, 按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由 事 故 造 成 受 损 失 的 赔 偿 费 用, 经 法 院 最 终 裁 决 后, 按 事 故 程 度, 由 裁 定 的 责 任 单 位 给 予 受 损 失 者 经 济 赔 偿 5) 演 习 和 检 查 制 度 定 期 按 计 划 进 行 应 急 演 习, 熟 悉 路 况, 定 期 检 查 设 备 材 料 完 好 情 况 ; 加 强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安 全 教 育 及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 组 织 中 心 内 部 员 工 正 确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桑 江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1 在 桑 江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设 置 警 示 牌, 标 明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风 险 应 急 电 话, 一 旦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可 根 据 警 示 牌 上 的 电 话 及 时 通 知 应 急 管 理 中 心 及 保 护 区 所 在 的 人 民 政 府 环 保 局 水 利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2 营 运 期 间, 由 于 拟 建 公 路 设 置 的 养 护 站 (K27+450) 与 应 急 池 距 离 较 远, 故 桑 江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的 应 急 池 由 泗 水 乡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并 由 龙 胜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统 一 管 理 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设 置 的 警 示 牌 上 明 确 标 出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机 构 的 联 系 号 码 ( 泗 水 乡 政 府 办 电 话 号 码 : ) 在 项 目 营 运 期, 若 事 故 在 桑 江 水 源 地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发 生, 泗 水 乡 人 民 政 府 收 到 通 知 应 立 即 派 人 前 往 应 急 池 开 启 控 制 阀 把 泄 漏 危 险 品 拦 截 在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内, 同 时 立 即 上 报 相 关 部 门, 并 协 助 进 行 事 故 处 理 3 在 泗 水 乡 人 民 政 府 内 设 置 应 急 仓 库 存 放 应 急 设 备, 包 括 围 油 栏 吸 油 毡 等 4 在 警 示 牌 上 标 明 龙 胜 县 自 来 水 厂 的 电 话 号 码 ( ), 事 故 发 生 后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水 厂, 根 据 事 故 危 险 品 的 性 质 泄 露 量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立 即 暂 停 水 源 地 ~ 210 ~
222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的 取 水, 待 环 保 部 门 水 质 监 测 合 格 后 恢 复 供 水 通 过 制 定 了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后, 可 以 更 有 效 的 处 理 突 发 事 故, 及 时 处 理 污 染 物, 及 时 通 知 下 游 自 来 水 厂, 根 据 事 故 危 险 品 的 性 质 泄 露 量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立 即 暂 停 水 源 地 的 取 水, 可 有 效 防 止 污 染 事 故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车 辆 装 载 的 货 物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等, 在 对 公 路 进 行 养 护 的 同 时, 对 沿 线 的 垃 圾 进 行 收 集, 清 扫 集 中 处 理 养 护 站 所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设 垃 圾 桶 收 集, 定 时 送 附 近 城 镇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理 9.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估 算 作 为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及 投 资 可 划 分 为 : (1)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投 入 ;(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投 入 ;(3)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保 护 投 入 ; (4) 环 境 管 理 及 其 科 技 投 入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估 算 详 见 详 见 表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数 量 表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估 算 投 资 ( 万 元 ) 一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投 资 声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17.2 备 注 1.1 施 工 期 简 易 挡 墙 等 围 护 结 构 各 施 工 单 位 临 时 费 用 1.2 营 运 期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7.2 密 封 条 5400m, 警 示 牌 12 块 2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治 理 估 列 2.1 施 工 期 洒 水 降 尘 措 施 估 列 2.2 蓬 布 遮 盖 运 输 估 列 3 水 污 染 治 理 估 列 3.1 施 工 期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处 理 包 括 临 时 化 粪 池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3.2 桥 梁 路 段 防 撞 栏 已 计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3.3 养 护 站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1 处 估 列 3.4 地 下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4 固 体 废 物 估 列 4.1 施 工 期 临 时 垃 圾 堆 放 场 估 列 4.2 桥 墩 开 挖 泥 浆 处 置 估 列 ~ 211 ~
22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数 量 投 资 ( 万 元 ) 二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备 注 1 绿 化 工 程 m 2 已 计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2 新 增 水 保 投 资 三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新 增 的 万 元 已 计 入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不 列 入 环 保 直 接 投 资 1 工 程 拆 迁 及 安 置 费 用 已 计 入 主 体 工 程 投 资 四 环 境 管 理 及 其 科 技 投 资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费 2 工 程 监 测 费 用 施 工 期 万 / 年 营 运 期 特 征 年 监 测,15 万 / 年 3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费 用 万 / 年 4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费 五 不 可 预 见 费 200 六 合 计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费 用 初 步 估 算 为 万 元, 占 整 个 项 目 投 资 的 比 例 约 为 1.55% 9.5 环 保 措 施 的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根 据 调 查, 目 前 公 路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安 通 风 式 隔 声 窗 一 般 装 铝 合 金 窗 加 装 密 封 条 等, 主 要 措 施 的 费 用 效 果 及 优 缺 点 见 表 表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序 号 降 噪 措 施 通 风 式 隔 声 窗 铝 合 金 窗 适 用 对 象 及 特 点 超 标 严 重 建 筑 物 较 分 散 的 敏 感 点 超 标 较 严 重, 为 现 阶 段 常 用 的 降 噪 措 施 降 噪 效 果 8~25 db(a) 完 全 封 闭 情 况 下 至 少 降 噪 20 db(a) 6~15dB(A) 费 用 估 算 700 元 /m 元 /m 2 优 点 美 观 降 噪 效 果 好 美 观, 降 噪 效 果 一 般 缺 点 对 房 屋 结 构 要 求 较 高, 费 用 较 高 对 房 屋 结 构 有 一 定 的 要 求 适 用 于 铝 合 金 窗, 超 美 观, 降 对 房 屋 结 构 密 封 标 较 严 重, 为 现 阶 段 3dB(A) 10 元 /m 噪 效 果 一 有 一 定 的 要 条 常 用 的 降 噪 措 施 般 求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在 公 路 沿 线 居 民 点 噪 声 预 超 标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实 际 地 形 条 件, 根 据 居 民 分 布 情 况, 综 合 比 较 各 种 降 噪 措 施 的 降 噪 效 果 和 投 资, 评 价 提 出 对 超 标 敏 感 点, 采 用 加 装 密 封 条 的 降 噪 措 施, 从 技 术 和 经 济 角 度 考 虑 的 合 理 可 行 的 ~ 212 ~
224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第 十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0.1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公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复 杂, 涉 及 面 广, 公 路 建 设 后 的 噪 声 扬 尘 水 污 染 等 对 该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对 公 路 沿 线 农 作 物 植 被 有 负 面 影 响, 同 时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水 土 流 失 公 路 建 设 需 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来 减 少 这 些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水 土 流 失 带 来 的 环 境 问 题 环 保 投 资 主 要 是 在 采 取 绿 化 隔 声 合 理 处 置 污 水 恢 复 临 时 用 地 场 地 生 态 等 方 面 ; 主 体 工 程 中 设 置 涵 洞 护 坡 排 水 设 施 等 投 资 作 为 环 保 间 接 投 资 项 目 生 态 损 失 分 析 项 目 生 态 效 益 损 失 难 以 定 量, 本 评 价 中 采 用 为 维 持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稳 定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费 用 进 行 估 算 ; 即 水 土 流 失 工 程 总 费 用 (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已 有 的 护 坡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和 绿 化 工 程 投 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新 增 水 保 投 资 ) 本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总 投 资 万 元 ( 主 体 已 有 水 保 投 资 万 元, 新 增 水 保 投 资 万 元 ) 征 地 拆 迁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本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占 用 土 地 hm 2, 其 中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为 hm 2,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为 9.57hm 2 项 目 征 地 将 给 受 影 响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基 础 设 施 的 拆 迁 还 将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影 响 该 区 域 正 常 的 生 产 生 活 根 据 可 研 数 据, 公 路 征 地 拆 迁 需 补 偿 的 土 地 价 格 费 估 算 为 万 元 其 他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中 引 起 的 环 境 改 变 还 包 括 对 沿 线 空 气 声 水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等 的 不 利 影 响, 为 减 小 工 程 建 设 对 路 侧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费 用 估 算 可 视 为 工 程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10.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公 路 的 建 设 完 善 了 龙 胜 县 的 交 通 环 境, 该 项 目 经 过 技 术 改 造 后, 不 仅 改 善 和 ~ 213 ~
22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缓 解 当 地 交 通 现 状, 提 高 公 路 运 输 网 络 的 通 行 能 力, 提 高 区 域 路 网 综 合 效 益, 同 时 为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交 流 和 发 展, 对 当 地 促 进 旅 游 业 发 展 富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项 目 建 设 中 采 取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环 境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控 制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效 益 10.3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建 公 路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定 量 定 性 分 析 详 见 表 及 表 表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定 量 分 析 表 效 益 (+) 环 境 要 素 影 响 措 施 与 投 资 费 用 (-) 备 注 ( 万 元 ) 一 环 境 经 济 损 失 声 环 境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大 气 环 境 施 工 降 尘 等 -52 水 环 境 ( 地 表 水 地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沿 河 路 下 水 ) 段 防 治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水 保 措 施 ( 含 主 体 工 程 已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有 水 保 措 施 ) 社 会 环 境 征 地 费 用 数 据 来 自 可 研 环 境 管 理 及 其 科 技 投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培 训 费 监 资 测 环 保 设 施 维 护 费 等 不 可 预 见 费 -200 二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国 民 经 济 效 益 节 能 效 直 接 社 会 效 益 数 据 来 自 可 研 益 改 善 旅 游 环 境 促 进 经 间 接 社 会 价 值 + 无 法 估 算 济 发 展 效 益 : 万 元 合 计 费 用 : 效 益 / 费 用 =4.79:1 万 元 施 工 期 环 保 措 施 公 路 界 内 外 绿 化 及 荒 地 整 治 表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定 性 分 析 表 环 保 措 施 环 境 效 益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综 合 效 益 1. 施 工 时 间 安 排 1. 保 护 人 们 的 生 活 生 1. 防 止 噪 声 扰 民 2. 控 制 料 场 拌 和 站 产 环 境 2. 防 止 空 气 污 染 距 敏 感 点 的 位 置 2. 保 护 土 地 农 业 植 3. 防 止 水 环 境 污 3. 拆 迁 及 再 安 置 被 等 染 4.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3.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安 全 4. 方 便 群 众 出 入 水 的 处 理 公 众 身 体 健 康 1. 公 路 边 坡 的 绿 化 2. 弃 土 场 还 耕 或 绿 化 噪 声 防 治 工 程 1. 安 装 铝 合 金 窗 1. 公 路 景 观 2. 防 止 空 气 污 染 3. 恢 复 补 偿 植 被 1. 防 止 土 壤 侵 蚀 进 一 步 扩 大 2. 保 护 土 地 资 源 3. 增 加 土 地 使 用 价 值 4. 改 善 公 路 整 体 环 境 减 小 公 路 交 通 噪 1. 保 护 村 镇 居 民 的 生 活 声 对 沿 线 地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2. 保 证 学 校 正 常 教 学 的 使 施 工 期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公 路 建 设 得 到 社 会 公 众 的 支 持 1. 改 善 地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2. 增 加 旅 客 乘 坐 安 全 舒 适 感 3. 提 高 司 机 安 全 驾 驶 性 保 护 人 们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质 量 及 人 们 的 身 体 健 康 ~ 214 ~
226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1. 施 工 期 监 测 2. 营 运 期 监 测 10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声 环 境 1. 监 测 沿 线 地 区 的 环 境 质 量 保 护 人 类 及 生 物 生 存 的 使 经 济 与 环 境 协 调 2. 保 护 沿 线 地 区 环 境 发 展 的 生 活 环 境 从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公 路 建 设 所 产 生 的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显 著 对 环 境 而 言, 有 利 有 弊,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远 远 大 于 环 境 损 失, 故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 215 ~
22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1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见 表 表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一 环 境 问 题 减 缓 措 施 实 施 机 构 设 计 阶 段 1 路 线 选 择 2 土 壤 侵 蚀 3 水 环 境 4 空 气 污 染 5 噪 声 6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7 景 观 二 施 工 期 1 空 气 污 染 合 理 选 择 线 位 方 案, 尽 量 减 少 占 地, 保 护 农 田 ; 尽 可 能 避 让 镇 区 和 集 中 的 居 民 点, 减 轻 居 民 区 大 气 和 噪 声 污 染 设 计 时 合 理 选 择 弃 土 场, 路 堤 边 坡 植 树 种 草, 个 别 路 段 设 置 挡 土 墙 截 水 沟 浆 砌 片 石 等, 防 止 土 壤 侵 蚀 对 靠 近 河 流 一 侧 的 沿 河 路 段 采 用 水 泥 墩 防 撞 护 栏 设 计 在 确 定 弃 土 场 废 弃 物 堆 置 场 和 搅 拌 站 位 置 时, 考 虑 扬 尘 和 其 它 问 题 对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 如 居 民 区 ) 的 影 响, 保 持 一 定 的 防 护 距 离 线 位 选 择 应 避 让 大 的 居 民 区, 选 择 合 理 的 路 基 形 式, 必 要 时 设 置 噪 声 防 护 措 施 按 规 定 征 地, 拆 迁 户 实 施 就 近 安 置 措 施, 按 有 关 政 策 给 予 补 偿 结 合 当 地 气 候 人 文 状 况 进 行 景 观 绿 化 设 计, 减 少 沿 线 景 观 影 响 靠 近 居 民 点 的 地 方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包 括 洒 水, 降 低 施 工 期 公 路 扬 尘, 减 少 大 气 污 染 洒 水 次 数 视 当 地 土 质 天 气 情 况 决 定 运 送 建 筑 材 料 的 车 辆 用 采 用 帆 布 等 遮 盖 措 施, 减 少 散 漏 主 要 运 料 路 线 在 无 雨 天 气 定 期 洒 水, 防 止 尘 土 飞 扬 搅 拌 设 备 需 良 好 密 封 并 安 装 除 尘 装 置, 堆 储 料 场 须 遮 盖 或 洒 水 以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征 地 拆 迁 办 公 室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单 位 承 包 商 管 理 单 位 项 目 业 主 项 目 业 主 ~ 216 ~
228 1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环 境 问 题 减 缓 措 施 实 施 机 构 2 土 壤 侵 蚀 3 噪 声 4 生 态 资 源 保 护 5 景 观 保 护 6 文 物 保 护 7 文 明 施 工 8 施 工 安 全 9 运 输 管 理 如 现 有 的 灌 溉 或 排 水 系 统 已 损 坏,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修 复 或 重 建 路 基 边 坡 及 时 护 坡,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弃 土 场 完 工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复 垦 或 植 树 种 草,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防 止 施 工 废 料 进 入 和 阻 塞 水 渠 或 现 有 的 灌 溉 和 排 水 系 统 200m 内 有 居 民 区 的 施 工 场 所, 噪 声 大 的 施 工 作 业 不 得 安 排 在 夜 间 (22:00~6:00) 进 行 加 强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保 持 设 备 的 较 低 噪 声 水 平 将 严 格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标 准 以 防 止 建 筑 工 人 受 噪 声 侵 害, 靠 近 强 声 源 的 工 人 将 戴 上 耳 塞 和 头 盔, 并 限 制 工 作 时 间 工 程 施 工 弃 土 要 与 当 地 农 田 规 划 相 结 合, 弃 土 之 前 应 与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协 商, 做 好 设 计, 并 保 持 与 路 基 一 定 的 距 离, 杜 绝 路 边 随 意 弃 土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可 能 少, 施 工 便 道 的 选 取 慎 重 考 虑 筑 路 与 绿 化 护 坡 修 排 水 沟 应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交 工 验 收 对 施 工 临 时 占 地, 应 将 原 有 土 地 表 层 耕 作 地 熟 土 推 在 一 旁 堆 放, 待 施 工 完 毕 将 这 些 熟 土 再 推 平, 回 复 土 地 表 层 以 利 于 复 耕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保 护 植 物, 应 尽 可 能 移 植 弃 土 场 应 及 时 进 行 复 垦 或 绿 化 公 路 边 坡 绿 化 施 工 中 如 发 现 其 他 文 物 应 立 即 停 止 土 方 挖 掘 工 程, 并 上 报 文 物 部 门 加 强 对 施 工 营 地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境 教 育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机 械 废 水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定 期 处 理, 集 中 排 放 在 施 工 营 地 应 设 置 垃 圾 箱 和 卫 生 处 理 设 施 防 止 生 活 污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水 体 施 工 区 设 安 全 监 督 员, 设 明 显 警 戒 标 志 及 夜 间 标 志 灯 地 方 公 路 交 通 高 峰 时 间 停 止 或 减 少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车 辆, 减 少 公 路 拥 挤 度, 防 止 交 通 事 故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送 路 线 应 仔 细 选 定, 避 免 长 途 运 输, 应 尽 量 避 免 影 响 现 有 的 交 通 设 施, 减 少 尘 埃 和 噪 声 污 染 应 咨 询 交 通 和 公 安 部 门, 指 导 交 通 运 行, 施 工 期 间 防 止 交 通 阻 塞 和 降 低 其 运 输 效 率 制 订 合 适 的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计 划, 避 开 现 有 公 路 交 通 高 峰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承 包 商 管 理 单 位 项 目 业 主 ~ 217 ~
22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问 题 减 缓 措 施 实 施 机 构 10 地 方 公 路 11 施 工 监 理 12 水 污 染 三 营 运 期 1 地 方 规 划 2 噪 声 3 空 气 污 染 4 车 辆 管 理 5 危 险 品 运 输 管 理 因 施 工 隔 断 现 有 公 路 时, 修 筑 临 时 便 道, 方 便 通 行 施 工 期 损 坏 的 地 方 公 路, 施 工 结 束 及 时 修 复 或 承 包 商 赔 款 由 当 地 修 复 运 输 车 辆 设 逢 盖, 禁 止 沿 途 散 落 污 染 地 方 公 路 根 据 审 查 批 复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环 境 工 程 施 环 境 监 理 单 位 工 图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设 置 弃 土 场 临 时 堆 土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进 行 机 械 冲 洗 桥 梁 施 工 防 止 油 类 化 学 品 等 污 染 物 进 入 水 体 ; 挖 掘 泥 渣 不 得 弃 于 河 道 或 河 滩 中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要 集 中 处 理, 不 得 直 接 排 入 水 体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堆 放 收 集 承 包 商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开 展 环 保 教 育, 严 禁 机 械 油 料 的 泄 漏, 严 禁 施 工 机 械 油 料 物 泄 漏 或 废 油 料 的 倾 倒 进 入 水 体 含 有 害 物 质 的 建 材 如 化 学 物 品 不 得 堆 放 在 水 体 附 近,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进 入 水 体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禁 将 施 工 废 弃 土 石 弃 入 沿 线 江 河 路 段 从 长 远 考 虑, 在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两 侧 区 域 规 划 中,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和 相 应 的 规 划 要 求 进 行 布 局 规 划, 避 免 带 来 新 的 环 境 问 题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出 入 口 设 噪 声 监 控 站 根 据 不 同 预 测 时 段 监 测 结 果, 在 噪 声 超 标 的 敏 感 点 应 采 用 隔 声 窗 或 其 它 合 适 的 措 施, 减 缓 影 响 严 格 执 行 汽 车 排 放 车 检 制 度, 限 制 尾 气 排 放 严 重 超 标 车 辆 上 路 加 强 车 辆 噪 声 和 废 气 排 放 检 查, 如 车 辆 噪 声 和 排 气 不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车 辆 牌 照 将 不 予 发 放 车 辆 检 查 部 门 应 禁 止 低 速 高 噪 声 和 大 耗 油 量 的 旧 车 上 路 营 运 运 输 危 险 品 应 持 有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三 张 证 书 即 运 输 许 可 证 驾 驶 员 执 照 及 保 安 员 证 书 危 险 品 标 志 将 置 放 在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上 公 安 局 应 给 运 输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指 定 专 门 的 行 车 路 线 和 停 车 点 如 发 生 危 险 品 意 外 溢 出 事 件, 应 实 施 应 急 计 划,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应 急 行 动 成 立 一 个 监 控 组 处 理 类 似 事 故 地 方 政 府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管 理 单 位 项 目 业 主 项 目 业 主 11.2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计 划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计 划 见 表 ~ 218 ~
230 1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表 拟 建 公 路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计 划 阶 段 机 构 监 督 内 容 监 督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桂 林 市 环 保 局 1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保 证 环 评 内 容 全 面 专 题 设 置 得 当, 重 点 突 出 2. 保 证 本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重 大 的 潜 在 的 问 题 都 已 得 到 了 反 映 ; 3. 保 证 减 缓 环 境 影 响 的 措 施 有 具 体 可 靠 的 实 施 计 划 1 审 核 环 保 初 步 设 计 1.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2 核 查 环 保 投 资 是 否 落 实 2. 确 保 环 保 投 资 3 检 查 料 场 灰 土 拌 和 站 场 所 是 否 合 适 3. 确 保 这 些 场 所 满 足 环 保 要 求 4 检 查 粉 尘 和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决 定 施 工 时 间 4. 减 少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执 行 相 关 环 保 法 规 和 标 准 设 计 和 施 工 阶 段 桂 林 市 环 保 局 5 检 查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装 卸 堆 放 的 管 理, 检 查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6 检 查 施 工 场 所 生 活 废 水 及 废 机 油 的 排 放 和 处 理 7 弃 土 场 植 被 恢 复 及 复 耕 5. 减 少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执 行 相 关 环 保 法 规 和 标 准 6. 确 保 地 表 水 不 被 污 染 7. 确 保 景 观 和 土 地 资 源 不 被 严 重 破 坏 8 检 查 环 保 设 施 三 同 时, 确 定 最 终 完 成 期 限 8. 确 保 三 同 时 营 运 阶 段 桂 林 市 文 物 局 龙 胜 县 文 体 局 桂 林 市 环 保 局 桂 林 市 交 通 局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9 检 查 环 保 设 施 是 否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9. 验 收 环 保 设 施 10 检 查 是 否 有 地 下 文 物 10. 保 护 文 物 资 源 不 受 破 坏 1 检 查 营 运 期 环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2 检 查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 3 检 查 有 必 要 采 取 进 一 步 的 环 保 措 施 ( 可 能 出 现 原 未 估 计 到 环 境 问 题 ) 的 敏 感 点 4 检 查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其 相 应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5 检 查 公 路 管 理 区 污 水 处 理 6 加 强 监 督, 防 止 突 发 事 故,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预 先 制 定 紧 急 事 故 应 付 方 案,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能 及 时 消 除 危 险 剧 毒 材 料 的 泄 漏 1 落 实 环 保 措 施 2 落 实 监 测 计 划 3 切 实 保 护 环 境 4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切 实 保 护 人 群 健 康 5 确 保 其 污 水 排 放 满 足 排 放 标 准 6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避 免 发 生 恶 性 污 染 环 境 事 件 ~ 219 ~
23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1.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目 的 通 过 实 施 必 要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全 面 及 时 地 掌 握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环 境 状 况,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污 染 进 行 监 测, 为 制 定 必 要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提 供 依 据 监 测 机 构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监 测 应 由 具 备 认 证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承 担 监 测 计 划 由 项 目 建 设 办 负 责 该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应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颁 布 的 各 项 导 则 和 标 准 规 定 的 方 法 进 行 采 样 保 存 和 分 析 样 品 监 测 重 点 为 大 气 声 水 环 境 质 量, 采 用 定 点 和 流 动 监 测, 定 时 和 不 定 时 抽 检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 监 测 数 据 应 于 每 年 年 底 定 期 上 报 国 家 交 通 运 输 部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 表 表 施 工 期 (2015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 )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点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50m 范 围 内 有 居 民 区 的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抽 样 监 测 ; 重 点 为 第 四 章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的 敏 感 目 标 桥 梁 涵 洞 跨 越 的 高 滩 河 等 桥 位 处 或 沿 河 路 段 设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频 率 及 要 求 监 测 项 目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TSP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水 位 水 量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1. 噪 声 : 每 季 度 测 1 次, 每 次 2d, 昼 夜 各 1 次 2. 地 表 水 : 每 季 度 1 次, 每 次 3d 3. 环 境 空 气 : 每 季 度 1 次, 每 次 3d, 每 天 连 续 12 小 时 实 施 机 构 业 主 委 托 相 关 资 质 部 门 监 测 地 点 表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 220 ~ 监 测 项 目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L Aeq TSP NO 2 COD Cr 石 油 类 BOD 5 NH 3 -N 水 位 水 量 悬 浮 物 BOD 5. COD 实 施 机 构
232 1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石 油 类 等 公 路 路 侧 200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 重 点 为 沿 线 第 四 章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的 敏 感 目 标 桥 梁 涵 洞 跨 越 的 高 滩 河 等 桥 位 处 或 沿 河 路 段 设 监 测 断 面 业 主 委 托 相 关 资 质 部 门 监 测 频 率 及 要 求 1. 噪 声 : 每 年 1 次, 每 次 2 天, 每 天 测 量 2 次, 昼 间 夜 间 各 测 1 次, 分 别 在 车 流 量 平 均 时 段 高 峰 时 段 测 量, 每 次 测 量 20min, 连 续 测 量 2 天 同 一 个 噪 声 敏 感 区 域 的 测 量 点 位 应 同 步 测 量 2. 环 境 空 气 : 每 年 1 次, 每 次 3d;TSP 连 续 20h,NO 2 连 续 18h 3. 地 表 水 : 每 年 1 次, 每 次 2d, 每 天 1 次 注 : 营 运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主 要 在 特 征 年 进 行 ( 即 2017 年 2023 年 2031 年 ) 监 测 费 用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费 用 每 年 20 万 元 考 虑 广 西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及 人 民 收 入 增 长 程 度 等 因 素, 营 运 期 特 征 年 监 测 费 用 按 每 年 15 万 元 / 年 计 11.4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时 间 长, 施 工 中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是 必 要 的 ;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本 评 价 建 议 的 环 境 监 理 包 括 环 境 质 量 的 监 理 和 环 境 工 程 的 监 理 两 个 部 分, 工 作 中 应 参 照 11.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制 定 监 理 方 案, 并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程 序 项 目 环 保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 221 ~
23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组 织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交 底 会 和 有 关 协 调 会 2 审 核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3 审 核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的 环 境 性 能 指 标 4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建 立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机 构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规 划 编 制 单 项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实 施 细 1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履 行 承 包 合 同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2 现 场 检 查 监 督 并 发 布 各 项 指 令 文 件 及 协 调 管 理 3 结 合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及 时 调 整 环 保 监 控 力 度 4 编 写 工 作 纪 录 监 理 日 志 监 理 月 报 监 理 工 作 报 告 监 理 工 作 总 结 等 按 照 实 施 细 则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向 业 主 提 交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资 料 和 报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报 告 书, 参 与 工 程 竣 工 及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图 环 保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阶 段 和 期 限 环 境 监 理 范 围 :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与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工 作 范 围 :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营 地 临 时 堆 土 场 等 生 产 施 工 对 周 边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的 区 域 ; 工 作 阶 段 :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保 修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监 理 服 务 期 限 : 从 工 程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开 始 至 工 程 施 工 保 修 期 满, 保 修 阶 段 服 务 期 限 为 自 竣 工 之 日 起 一 年 ;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分 为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三 个 阶 段 工 程 监 理 依 据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应 依 据 国 家 和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颁 发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技 术 标 准, 以 及 经 批 准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水 土 保 持 报 告, 设 计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和 依 法 签 订 的 监 理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实 施 ; 并 在 工 作 中 认 真 履 行 环 境 监 理 义 务, 独 立 公 正 科 学 有 效 地 服 务 于 工 程, 使 工 程 在 设 计 施 工 营 运 等 方 面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 222 ~
234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设 置 与 工 作 制 度 1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根 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计 划 文 件, 明 确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 监 理 工 作 中 实 行 工 程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制, 由 环 境 工 程 监 理 部 独 立 主 持 项 目 的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直 接 对 领 导 小 组 和 工 程 总 监 负 责 工 作 制 度 形 成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中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工 作 制 度, 内 容 应 包 括 工 作 记 录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报 告 制 度 函 件 来 往 制 度 环 境 例 会 制 度 每 季 度 应 召 开 一 次 环 保 监 理 例 会, 由 承 包 商 对 季 度 内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回 顾, 环 境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评 议, 肯 定 工 作 中 的 成 绩, 提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要 求, 并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监 理 人 员 构 成 与 实 施 准 备 工 作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确 定 后, 应 结 合 项 目 的 工 期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等, 对 投 入 项 目 的 环 境 监 理 人 力 资 源 进 行 合 理 配 置, 确 定 派 驻 施 工 现 场 的 监 理 人 员 数 量 ( 技 术 人 员 ); 派 驻 现 场 的 监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丰 富 的 工 程 环 保 管 理 的 实 践 经 验 及 理 论 知 识 监 理 工 程 师 具 有 环 境 工 程 专 业 的 工 程 师 技 术 职 称, 监 测 试 验 及 现 场 旁 站 等 监 理 员 应 具 有 ( 环 境 工 程 专 业 ) 助 理 工 程 师 ( 及 以 上 ) 职 称, 并 经 过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和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组 建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部, 在 进 驻 现 场 前 向 监 理 部 领 导 小 组 及 业 主 提 交 环 境 监 理 机 构 组 成,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名 单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定 员 定 岗 工 作 ; 并 组 织 全 体 环 境 监 理 人 员 熟 悉 合 同 条 件 及 相 应 的 技 术 规 范 ;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对 现 场 地 形 地 物 水 文 等 环 境 概 况 全 面 掌 握 ;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报 业 主 审 批 监 理 工 作 质 量 控 制 (1) 质 量 监 控 的 原 则 对 施 工 进 行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检 查 监 督 和 管 理 重 视 事 前 控 制, 及 时 预 防 和 制 止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影 响 的 各 种 不 利 因 素, 防 患 于 未 然 ; 严 格 事 中 控 制, 随 时 消 除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影 响 的 各 种 隐 患 ; 完 善 事 后 控 制, 使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项 目 符 合 设 计 图 ~ 223 ~
23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纸 技 术 规 范 满 足 合 同 的 各 项 环 保 要 求 (2) 质 量 控 制 的 主 要 方 法 与 措 施 环 境 监 理 部 应 围 绕 监 理 总 监 建 立 完 善 的 环 境 监 理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通 过 召 开 例 行 专 题 会 议,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现 场 检 查 定 期 核 查 监 理 工 作 日 志 等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工 作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 一 ) 施 工 前 期 环 境 监 理 (1) 核 查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项 目 的 性 质 规 模 选 址 平 面 布 置 及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 (2)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审 核 施 工 工 艺 中 三 废 的 排 放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物 及 设 计 中 采 用 的 治 理 技 术 是 否 先 进, 治 理 措 施 是 否 可 行 污 染 物 最 终 处 置 方 法 和 去 向, 应 在 工 程 前 期 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和 处 理 要 求, 做 好 计 划, 并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后 具 体 落 实 ; (3) 审 核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条 款 :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必 须 遵 循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要 求, 以 专 项 条 款 的 方 式 在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中 体 现, 施 工 过 程 中 据 此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检 查 监 测, 减 少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污 染 的 影 响, 同 时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文 明 施 工 素 质 及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进 行 审 核 ; (4) 编 制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规 划 和 实 施 细 则, 报 业 主 审 批 ( 二 )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理 该 阶 段 工 作 内 容 针 对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及 落 实 为 项 目 营 运 配 套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 三 同 时 " 工 作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技 术 监 督 这 一 工 作 任 务 设 置, 主 要 涉 及 : (1)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过 程 排 放 中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是 否 按 有 关 法 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批 复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对 施 工 区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 粉 尘 废 气 ) 排 放 提 出 达 标 控 制 要 求, 使 施 工 区 及 其 影 响 区 域 达 到 规 定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对 产 生 强 烈 噪 声 或 振 动 的 污 染 源, 要 求 按 设 计 进 行 防 治, 按 有 关 法 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批 复 中 要 求 采 取 的 措 施 使 施 工 区 及 其 影 响 区 的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 224 ~
236 11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环 境 监 测 及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重 点 是 对 靠 近 生 活 区 的 施 工 行 为 进 行 监 理 (3)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的 处 理 措 施 对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的 来 源 排 放 量 水 质 指 标 处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过 程 和 处 理 效 果 等 进 行 监 理, 检 查 是 否 达 到 了 批 准 的 排 放 标 准 (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措 施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包 括 生 产 生 活 垃 圾 和 废 渣, 监 督 检 查 固 体 废 物 的 分 类 存 储 和 处 理 工 作, 达 到 保 持 工 程 所 在 现 场 清 洁 整 齐 的 要 求 (5)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包 括 水 土 保 持 的 工 程 措 施 和 植 物 措 施, 对 主 体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破 坏 进 行 监 理, 对 所 有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的 内 容 检 查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规 定 的 要 求 ; 重 点 监 督 施 工 弃 土 石 方 到 点 倾 倒,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和 景 观 破 坏 ; 监 督 检 查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效 果 (6) 生 态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对 施 工 期 间 以 及 完 工 后 采 取 的 生 态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进 行 监 理 (7) 为 营 运 期 配 套 的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三 同 时 " 落 实 情 况 监 督 监 督 环 评 报 告 及 其 批 复 中 所 提 出 的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的 各 项 治 理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的 工 艺 设 备 能 力 规 模 进 度,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有 效 落 实, 确 保 项 目 " 三 同 时 " 工 作 在 各 个 阶 段 落 实 到 位 (8) 环 境 监 测 评 价 报 告 等 提 出 的 其 它 措 施 根 据 环 评 报 告 的 要 求 落 实 环 境 监 测, 为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提 供 必 要 的 监 测 数 据 环 评 报 告 及 批 复 中 提 出 的 其 它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都 应 提 出 要 求 有 效 实 施 (9) 人 群 健 康 措 施 环 境 监 理 确 保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饮 用 水 安 全 可 靠, 预 防 传 染 疾 病, 要 求 提 供 必 要 的 福 利 及 卫 生 条 件 等 ( 三 ) 竣 工 后 的 环 境 恢 复 监 理 工 程 竣 工 后, 要 监 督 管 理 环 境 恢 复 监 测 和 环 境 恢 复 计 划 的 落 实 情 况 及 环 保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1) 监 督 竣 工 文 件 的 编 制 ;(2) 组 织 初 验 ;(3) 参 与 协 助 业 主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4) 编 制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5) 整 理 环 境 监 理 竣 工 资 料 ~ 225 ~
23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1.5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1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和 交 通 部 2003 年 第 5 号 令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中 应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并 应 在 交 付 使 用 3 个 月 内 申 请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验 收 ; 拟 建 公 路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汇 总 一 览 见 表 表 拟 建 公 路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一 览 序 号 分 项 验 收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一 组 织 机 构 按 照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要 求 设 置 的 监 管 部 门 二 招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施 工 及 设 备 采 购 安 装 合 同 中 应 有 环 境 保 护 条 款 由 项 目 业 主 在 提 交 验 收 三 动 态 监 测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和 申 请 报 告 时 提 供 资 料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四 环 保 设 施 试 运 营 期 间 对 环 保 设 施 效 果 检 验 效 果 的 检 验 报 告 ~ 226 ~
238 12 评 价 结 论 第 十 二 章 评 价 结 论 12.1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概 况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桂 林 市 龙 胜 县 内, 公 路 主 线 起 点 ( 桩 号 K0+000) 位 于 和 平 乡, 接 国 道 G321, 经 金 江 下 埠 中 禄 潘 内, 终 点 ( 桩 号 K59+456) 至 泗 水 乡, 接 县 道 X144, 主 线 长 km;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起 点 ( 桩 号 LK00+000) 位 于 主 线 K 处, 终 点 ( 桩 号 LK5+705) 位 于 平 安 壮 寨 梯 + 田 景 区 大 门, 连 接 线 长 km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为 km,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 连 接 线 为 20km/h), 路 基 宽 度 8.5m,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公 路 主 线 按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 支 线 ) 按 四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工 期 两 年 拟 建 项 目 总 占 地 hm 2,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拆 除 220v 电 力 线 4.5km,380v 电 力 线 3.7km 主 线 设 有 桥 梁 234.5m/7 座, 平 安 寨 连 线 设 有 桥 梁 75m/3 座,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为 万 m 3, 填 方 总 量 为 万 m 3, 弃 方 总 量 为 万 m 3, 项 目 设 置 弃 渣 场 8 处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投 资 估 算 金 额 万 元,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费 用 估 算 为 万 元 项 目 计 划 于 2015 年 1 月 开 工 建 设,2016 年 12 月 竣 工 ; 工 期 24 个 月 路 线 方 案 比 选 工 程 可 研 推 荐 了 K+L 线 方 案, 并 针 对 K 线 方 案 设 置 了 A B 线 等 局 部 比 选 方 案 经 比 选, 工 程 可 研 推 荐 K+ L 线 方 案 工 程 沿 线 未 涉 及 重 大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环 评 报 告 从 工 程 角 度 和 环 保 角 度 进 行 比 选 后, 同 意 工 程 可 研 推 荐 方 案 12.2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生 态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区 主 要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为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重 点 公 益 林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植 物 ( 具 体 见 章 节 ) ~ 227 ~
239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表 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地 表 水 体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有 桑 江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水 源 地 ( 具 体 见 章 节 )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咨 询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等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范 围 分 布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2 处, 均 为 沿 线 的 村 庄 居 民 点 社 会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位 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规 划 范 围 内, 部 分 路 段 位 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规 划 范 围 内 ; 项 目 涉 及 永 久 占 地 hm 2,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未 涉 及 任 何 级 别 的 文 物 保 单 位 12.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生 态 质 量 现 状 1 拟 建 公 路 穿 越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根 据 生 态 广 西 省 ( 区 )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桂 北 山 地 水 源 涵 养 与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功 能 区 2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占 用 土 地 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为 hm 2,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为 9.57hm 2, 其 中 基 本 农 田 为 3.52hm 2, 占 用 重 点 公 益 林 1.41hm 2 2 评 价 区 植 被 主 要 为 农 作 物 用 材 林 竹 林 等, 其 中 农 作 物 用 材 林 和 竹 林 常 见 大 面 积 连 续 分 布 评 价 区 已 发 现 国 家 II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有 金 毛 狗 和 马 尾 树 2 种 3 经 初 步 统 计, 评 价 区 可 能 出 现 的 陆 生 脊 椎 保 护 动 物 66 种, 其 中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 有 12 种, 列 入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级 野 生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名 录 有 54 种 4 项 目 跨 越 河 流 水 生 生 物 以 常 见 物 种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鱼 类 三 场 5 本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土 壤 容 许 流 失 量 为 500t/(km 2 a)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布 设 了 4 个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点,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金 江 村 黄 江 村 的 NO 2 CO ~ 228 ~
240 12 评 价 结 论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和 NO 2 CO1 小 时 平 均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一 级 标 准 ;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高 岩 村 泗 水 沂 潭 的 NO 2 CO TSP24 小 时 平 均 值 和 NO 2 CO1 小 时 平 均 值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标 准 ; 达 标 率 均 为 100%, 评 价 区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评 价 对 7 个 代 表 的 敏 感 点 进 行 监 测, 沿 线 所 有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现 状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2 类 标 准 ; 由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可 见 : 在 监 测 的 7 个 代 表 敏 感 点 中, 昼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 除 泗 水 沂 潭 临 路 一 排 外 其 余 敏 感 点 临 路 一 排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均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泗 水 沂 潭 临 路 一 排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超 标 范 围 为 2.3~3.2 db(a), 泗 水 沂 潭 夜 间 现 状 噪 声 值 超 标 主 要 是 因 为 受 县 道 X144 来 往 车 辆 的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主 要 涉 及 龙 胜 县 桑 江 水 源 地 二 级 保 护 区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支 流,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高 滩 河 支 流 高 滩 河 及 桑 江 支 流 的 水 质 的 ph 值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化 学 需 氧 量 BOD 5 DO 氨 氮 石 油 类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GB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III 类 标 准 ; 悬 浮 物 监 测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SL63-94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评 价 河 段 现 状 水 质 良 好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咨 询 当 地 相 关 部 门,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存 在 集 中 式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等 涉 及 地 下 水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通 过 对 和 平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及 泗 水 乡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的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监 测 项 目 均 达 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 )Ⅲ 类 标 准 12.4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及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社 会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占 用 土 地 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为 hm 2,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面 积 为 9.57hm 2 其 中 基 本 农 田 为 3.52hm 2 ; 需 拆 迁 房 屋 1800m 2, 对 ~ 229 ~
241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2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胜 县 泗 水 乡 总 体 规 划 ( ) 相 符 ; 拟 建 公 路 走 向 及 公 路 等 级 均 与 广 西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 ) 相 符 ; 拟 建 公 路 与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三 大 景 区 重 点 村 寨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相 符 3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促 进 当 地 旅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活 水 平 及 促 进 区 域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4 公 路 沿 旧 路 改 扩 建, 施 工 期 对 周 边 居 民 的 交 通 出 行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5 项 目 建 设 涉 及 拆 除 220v 电 力 线 4.5km,380v 电 力 线 3.7km 6 项 目 未 涉 及 占 压 任 何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7 拟 建 公 路 项 目 用 地 及 影 响 范 围 内 没 有 压 覆 探 明 重 要 矿 产 资 源, 对 矿 产 资 源 没 有 不 利 影 响 7 拟 建 公 路 占 基 本 农 田 约 9.61hm 2 基 本 农 田 占 总 征 地 面 积 的 比 例 为 13.02% 对 于 工 程 建 设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根 据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国 家 能 源 交 通 水 利 军 事 设 施 等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确 实 无 法 避 开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的, 需 要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涉 及 农 用 地 转 用 或 者 征 用 土 地 的, 必 须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占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占 多 少 垦 多 少 的 原 则, 负 责 开 垦 与 占 基 本 农 田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相 当 的 基 本 耕 地 ; 没 有 条 件 开 垦 或 者 开 垦 的 耕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 按 照 自 治 区 的 规 定 交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专 款 用 于 开 垦 新 的 耕 地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要 求, 将 所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耕 作 层 的 土 壤 用 于 新 开 垦 耕 地, 劣 质 地 或 者 其 他 耕 地 的 土 壤 改 良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到 国 家 有 关 土 地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基 本 农 田 占 补 手 续, 用 地 手 续 办 理 齐 全 后, 方 可 开 工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在 路 线 经 过 的 乡 镇 村 屯 宣 传 专 栏 张 贴 告 示, 增 加 施 工 现 场 宣 传 力 度, 设 立 告 示 牌 使 项 目 沿 线 群 众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的 重 要 意 义 (2)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征 地 拆 迁 安 置 和 占 地 补 偿 政 策, 制 定 合 理 的 安 置 和 补 偿 方 案 并 予 以 落 实, 可 以 将 影 响 降 至 较 低 的 水 平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合 理 选 择 施 工 便 道, 减 少 施 工 干 扰,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交 通 管 理, 设 置 警 示 牌, 避 免 公 路 堵 塞, 减 小 项 目 施 工 对 居 民 出 行 的 影 响 ~ 230 ~
242 12 评 价 结 论 (4) 项 目 涉 及 对 现 有 电 力 线 拆 迁 前, 应 与 相 关 部 门 协 商, 安 排 替 代 方 案, 缩 短 复 建 时 间, 降 低 不 利 影 响 (5) 工 程 施 工 中 如 发 现 有 其 他 文 物 古 迹 应 立 即 停 止 土 方 挖 掘 工 程, 并 上 报 文 物 部 门, 保 护 现 场, 待 文 物 部 门 处 理 后 再 进 行 施 工 在 主 管 部 门 结 束 文 物 鉴 定 工 作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前, 挖 掘 工 程 不 得 进 行 (6)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报 有 审 批 权 限 的 部 门 进 行 审 批,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占 多 少, 垦 多 少 的 原 则, 负 责 开 垦 与 所 占 基 本 农 田 的 数 量 与 质 量 相 当 的 耕 地 ; 没 有 条 件 开 垦 或 者 开 垦 的 耕 地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 按 照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规 定 缴 纳 耕 地 开 垦 费, 专 款 用 于 开 垦 新 的 耕 地 项 目 耕 地 补 偿 费 用 必 须 计 入 工 程 投 资 中, 以 确 保 资 金 落 实 到 位 沿 线 国 土 部 门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在 项 目 沿 线 直 接 影 响 区 或 整 个 桂 林 市 境 内, 进 行 耕 地 补 充, 确 保 因 项 目 建 设 占 用 而 减 少 的 耕 地, 尤 其 是 基 本 农 田 数 量 得 以 平 衡 生 态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1 拟 建 公 路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为 hm 2, 通 过 公 路 绿 化 可 弥 补 部 分 损 失 的 生 物 量 ; 不 会 导 致 区 域 植 被 类 型 消 失, 也 不 会 导 致 评 价 区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降 低 2 从 占 用 植 被 的 重 要 性 来 看, 工 程 主 要 占 用 农 作 物 人 工 林 和 灌 草 丛, 占 用 面 积 不 大, 不 会 造 成 生 态 功 能 的 丧 失 3 公 路 占 用 龙 胜 县 重 点 公 益 林 1.41hm 2, 本 工 程 占 用 公 益 林 占 所 在 区 域 公 益 林 总 面 积 比 例 较 小, 不 会 损 害 公 益 林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的 持 续 发 挥, 对 其 整 体 生 态 服 务 能 力 影 响 不 大 4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局 部 路 段 (K0+000~K K33+620~K34+490) 拟 建 公 路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LK+000-LK5+705) 均 在 龙 胜 龙 脊 风 景 名 胜 区 ( 一 般 景 区 ) 内, 涉 及 路 线 长 度 约 km, 涉 及 占 用 风 景 名 胜 区 土 地 57.50hm 2 公 路 建 设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的 生 态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期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的 修 筑 及 施 工 作 业 车 辆 人 员 活 动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破 坏,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会 促 进 景 区 的 旅 游 发 展, 同 时 公 路 沿 线 的 绿 化 建 设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美 化 路 容 的 作 用 5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野 生 动 物 原 有 的 活 动 范 围 产 生 一 定 的 干 扰 阻 隔, 但 不 会 造 ~ 231 ~
243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成 物 种 数 量 的 大 量 减 少 和 消 失,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不 大 ; 全 线 有 10 座 桥 梁, 施 工 对 水 生 生 物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6 项 目 全 线 涉 及 高 填 方 路 段 长 度 689m, 设 计 涉 及 深 挖 路 段 长 260m, 深 挖 路 段 主 要 为 沿 现 有 边 坡 开 挖 形 成 ; 施 工 中 清 除 地 表 植 被, 可 形 成 较 大 的 裸 露 面, 易 引 发 坍 塌 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 并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对 周 边 生 态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7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共 设 设 置 弃 渣 场 8 处, 除 了 1# 2# 3# 8# 弃 渣 场 外, 其 余 弃 渣 场 从 水 土 保 持 及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考 虑 选 址 基 本 可 行, 下 阶 段 进 一 步 优 化 选 址 尽 量 减 少 对 林 地 占 用 ;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边 界 进 行 施 工, 不 得 随 意 扩 大 施 工 范 围 2 路 线 设 计 严 格 落 实 交 通 部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3 工 程 绿 化 优 先 使 用 本 地 物 种, 禁 止 使 用 国 家 公 布 的 外 来 入 侵 性 物 种 对 于 距 路 较 远 的 保 护 植 物, 本 评 价 提 出 原 地 保 护 措 施 对 于 对 于 旧 路 拓 宽 可 能 占 用 的 金 毛 狗 和 马 尾 树, 采 取 路 线 避 让 或 移 栽 的 保 护 措 施 ( 见 表 9.2-1) 4 应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对 公 益 林 的 保 护 意 识, 严 禁 乱 砍 滥 伐 ; 施 工 场 地 弃 渣 场 不 应 设 置 在 公 益 林 分 布 处, 应 避 免 占 用 公 益 林, 不 得 设 置 在 基 本 农 田 内 5 宣 传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规, 打 击 捕 杀 野 生 动 物 的 行 为 提 高 施 工 人 员 的 保 护 意 识, 严 禁 捕 猎 野 生 动 物, 应 尽 量 增 设 涵 洞 或 桥 梁 以 减 缓 阻 隔 的 影 响 6 风 景 名 胜 区 减 缓 措 施 (1)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用 地, 应 在 用 地 红 线 外 设 置 铁 皮 拦 挡, 禁 止 在 保 护 区 内 设 置 弃 土 场 施 工 便 道 等 临 时 占 地 ; (2) 路 基 施 工 中, 应 注 意 洒 水 降 尘, 尤 其 在 旱 季 应 增 加 洒 水 次 数 ; (3) 加 强 施 工 人 员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教 育, 施 工 中 注 意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4)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路 段 施 工 前, 应 及 时 通 知 保 护 区 管 理 部 门, 在 保 护 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合 下 摸 清 工 程 附 近 保 护 动 植 物 分 布 情 况,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5)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避 免 发 生 崩 塌 塌 方 路 基 沉 陷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 232 ~
244 12 评 价 结 论 7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按 水 体 保 持 方 案 做 好 相 关 措 施, 并 及 时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1# 2# 3# 8# 弃 渣 场 设 置 不 合 理, 本 评 价 建 议 重 新 选 址 结 合 弃 渣 场 的 设 置 原 则 及 弃 渣 场 设 置 的 容 量 等 因 数, 本 评 价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将 1# 2# 3# 8# 弃 渣 场 分 别 设 置 在 3# 4# 5# 7# 弃 渣 场 内 下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优 化 选 址, 减 小 弃 渣 场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一 )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建 筑 拆 除 材 料 运 输 与 装 卸 土 石 方 填 挖 混 凝 土 拌 和 导 致 的 扬 尘 及 沥 青 烟, 在 未 采 取 防 尘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场 地 下 风 向 150m 内 区 域 受 扬 尘 影 响 较 为 严 重 ( 二 ) 营 运 期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与 支 线 相 交 区 域, 同 时 受 主 线 及 支 线 交 通 尾 气 的 影 响, 大 气 影 响 最 为 严 重, 项 目 选 择 该 区 域 进 行 预 测 由 预 测 可 见 : 项 目 营 运 远 期 (2031 年 ), 评 价 范 围 内 网 格 点 NO 2 及 CO 日 均 浓 度 最 大 值 及 小 时 浓 度 最 大 值 均 可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类 比 预 测 区 域 知, 全 线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在 易 产 生 扬 尘 作 业 时 段 作 业 环 节 采 用 洒 水 的 方 法 减 轻 扬 尘 污 染 ; 施 工 散 料 运 输 车 辆 加 盖 蓬 布 和 物 料 加 湿 等, 物 料 堆 放 时 加 盖 蓬 布 2 混 凝 土 拌 和 设 备 应 配 备 除 尘 装 置, 并 注 意 对 拌 和 站 及 周 边 洒 水 降 尘 3 合 理 确 定 沥 青 拌 和 站 的 位 置, 条 件 许 可, 建 议 采 取 商 品 沥 青 混 凝 土 4 渣 土 及 垃 圾 及 时 清 运 声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一 ) 施 工 期 1 预 测 单 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昼 间 最 大 在 距 声 源 52m 以 外 可 低 于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70dB(A), 夜 间 在 229m 以 外 可 低 于 55dB(A) 的 标 准 限 值 ~ 233 ~
245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昼 间 多 种 施 工 机 械 同 时 作 业 噪 声 在 距 声 源 86m 以 外 可 低 于 70dB(A), 夜 间 在 264m 以 外 可 低 于 55dB(A) 2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分 布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12 处, 在 不 采 取 任 何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机 械 在 场 界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时,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较 大, 施 工 期 影 响 人 口 约 2040 人 ( 二 ) 营 运 期 1 至 营 运 远 期, 拟 建 公 路 达 到 GB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 红 线 达 标 距 离, 主 线 路 段 为 : 昼 间 14/10 m 夜 间 43/39m;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 昼 间 8/4m 夜 间 20/16m 2 沿 线 12 处 敏 感 点, 沿 线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如 下 : 至 营 运 近 期 :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江 边 屯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 执 行 4a 2 类 标 准 的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至 营 运 中 期 ;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江 边 屯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 全 线 执 行 4a 2 类 区 标 准 的 11 个 敏 感 点 中, 其 4a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中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的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 除 下 埠 村 中 禄 村 高 岩 屯 横 冲 屯 潘 内 村 的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达 标 外, 其 余 敏 感 点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为 0.4dB(A)~1.3dB(A), 其 中 以 金 竹 村 及 江 金 村 噪 声 值 超 标 最 严 重 ; 其 2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中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至 营 运 远 期 ; 全 线 执 行 2 类 区 标 准 的 江 边 屯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达 标 ; 全 线 执 行 4a 2 类 区 标 准 的 11 个 敏 感 点 中, 其 4a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远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的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 除 下 埠 村 的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达 标 外, 其 余 敏 感 点 夜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为 0.6dB(A)~2.6dB(A), 其 中 以 金 竹 村 及 江 金 村 噪 声 值 超 标 最 严 重 ; 其 2 类 区 中, 至 营 运 远 期, 所 有 敏 感 点 昼 间 夜 间 交 通 噪 声 预 测 值 均 达 标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工 序,300m 范 围 内 有 敏 感 点 分 布 的 施 工 区, 禁 止 夜 间 和 中 午 施 工 作 业 及 物 料 运 输 ; 与 敏 感 点 距 离 较 近 的 施 工 现 场, 应 在 场 界 处 活 动 式 隔 声 吸 声 板 围 挡 降 噪 ; 高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的 施 工 集 中 安 排 在 昼 间 ; 对 临 近 敏 感 点 的 施 工 便 道, 通 过 限 速 加 强 公 路 平 整 和 夜 间 禁 鸣 等 措 施, 降 低 车 辆 运 输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2 对 沿 线 超 标 建 筑 采 取 加 装 密 封 条 进 行 降 噪, 其 中 加 装 密 封 条 5400m, 设 置 ~ 234 ~
246 12 评 价 结 论 标 志 牌 12 块, 总 降 噪 措 施 费 用 合 计 7.2 万 元 3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路 段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 红 线 43/39m 内 的 区 域 拟 建 公 路 平 安 寨 连 接 线 路 段 距 公 路 中 心 线 / 红 线 20/16m 内 的 区 域, 不 宜 新 建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敬 老 院 等 声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如 若 需 修 建 上 述 建 筑, 需 做 好 墙 窗 的 降 噪 设 计, 需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以 减 轻 本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地 表 水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期 拟 建 跨 河 小 桥 重 建 不 涉 及 水 中 桩 基 的 施 工, 施 工 过 程 不 与 河 流 直 接 接 触,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沿 河 路 段 路 基 开 挖 形 成 地 表 裸 露,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遇 雨 水 冲 刷 进 入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导 致 水 中 悬 浮 物 增 加 施 工 营 地 设 置 化 粪 池 对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河 流,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较 小 2 营 运 期 设 置 养 护 站 1 处, 养 护 站 营 运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少, 采 用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 农 灌,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营 运 期, 路 面 径 流 经 公 路 两 侧 的 排 水 沟 排 入 沿 河 路 段 水 体 时, 使 沿 线 的 河 流 水 体 的 悬 浮 物 总 量 增 加, 从 而 降 低 河 流 的 水 质, 河 流 自 净 可 以 降 低 悬 浮 物 的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施 工 废 水 需 经 隔 油 后 引 入 二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可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降 尘 2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周 边 农 灌 系 统 3 公 路 养 护 站 设 置 三 级 化 粪 池 队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可 用 于 农 灌 4 对 水 源 保 护 区 : (1)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不 得 设 置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 不 得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施 工 机 械 的 冲 洗 ; 设 置 完 善 的 临 时 排 水 系 统 (2) 拟 建 公 路 K ~K 段 设 置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同 时 设 置 2 个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3) 设 置 进 入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的 警 示 标 志 ~ 235 ~
247 龙 胜 龙 脊 梯 田 风 景 名 胜 区 大 循 环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一 ) 施 工 期 拟 建 公 路 填 挖 方 路 段 不 会 影 响 地 下 水 水 位 或 水 量 生 产 生 活 废 水 在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挖 深 不 低 于 地 下 水 位 并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后,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无 明 显 影 响 ( 二 ) 营 运 期 公 路 营 运 形 成 的 不 可 渗 漏 路 面 面 积 不 大, 降 雨 可 通 过 路 侧 岩 土 层 下 渗 补 给 地 下 水, 不 会 造 成 区 域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或 水 量 减 少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桥 梁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土 废 渣, 不 能 排 放 随 意 堆 放, 要 及 时 运 走, 做 好 后 续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2 化 粪 池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等 挖 深 应 不 低 于 地 下 水 位, 并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永 久 性 弃 渣 万 m 3,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108t 永 久 弃 渣 及 时 运 至 指 定 弃 渣 场 并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防 护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及 时 转 运 至 城 镇 垃 圾 填 埋 场 堆 放, 对 环 境 影 响 小 本 项 目 旧 桥 拆 除 产 生 一 定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建 筑 垃 圾, 应 将 改 部 分 固 体 废 弃 物 及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运 至 弃 渣 场, 防 止 及 对 地 表 水 体 造 成 污 染 营 运 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运 输 车 辆 撒 落 的 运 载 物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的 车 辆 装 载 的 货 物 乘 客 丢 弃 的 物 品 等, 全 线 由 养 护 工 人 进 行 收 集,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公 路 建 成 后, 公 路 建 成 后, 在 沿 高 滩 河 路 段 发 生 危 险 品 运 输 车 辆 交 通 事 故 的 概 率 最 大 :2017 年 为 次 / 年,2023 年 为 次 / 年,2031 年 为 次 / 年 总 体 来 看, 本 公 路 沿 线 事 故 发 生 率 不 大 本 项 目 在 过 水 源 保 护 区 路 段 设 置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系 统, 同 时 设 置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 在 沿 河 路 段 布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避 免 车 辆 事 故 后 直 接 堕 入 沿 线 河 流, 同 时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预 先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以 确 保 公 路 运 行 的 事 故 风 险 得 到 最 大 程 度 的 控 制 12.5 公 众 参 与 评 价 中 采 用 网 络 建 设 地 点 布 告 等 方 式 进 行 项 目 环 境 信 息 公 示, 在 工 程 涉 及 的 ~ 236 ~
248 12 评 价 结 论 沿 线 村 镇 进 行 了 现 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本 次 调 查 发 放 调 查 表 70 份, 回 收 65 份, 回 收 率 达 92.7%; 共 调 查 拆 迁 户 数 10 户, 占 总 拆 迁 户 数 的 100% 根 据 调 查 情 况,100% 的 人 同 意 该 公 路 的 修 建 这 表 明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得 到 当 地 绝 大 部 分 公 众 的 支 持 12.6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及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万 元, 环 保 措 施 直 接 投 资 费 用 初 步 估 算 为 万 元, 占 整 个 项 目 投 资 的 比 例 约 为 1.55% 12.7 评 价 总 结 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的 连 通 X151 线 和 平 乡 至 大 寨 公 路 泗 水 乡 至 潘 内 公 路, 同 时, 增 加 龙 胜 县 公 路 网 中 的 高 等 级 公 路, 改 善 路 网 结 构, 有 力 地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此 外, 本 项 目 的 修 建 使 得 当 地 的 交 通 条 件 大 大 改 善, 各 旅 游 景 点 行 车 环 形 公 路, 为 国 内 外 游 客 提 供 高 效 安 全 便 捷 的 交 通 条 件, 对 吸 引 广 大 游 客 到 龙 胜 温 泉 龙 脊 体 田 观 光 旅 游, 促 进 旅 游 服 务 等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将 起 到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公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发 生 于 施 工 期,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评 价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施 工 队 伍 的 环 境 保 护 教 育, 严 格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 工 程 承 包 商 在 签 定 承 接 合 同 中 应 有 明 确 条 款, 对 施 工 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落 实 予 以 承 诺, 尽 可 能 减 少 公 路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总 体 而 言, 拟 建 公 路 社 会 效 益 明 显, 其 建 成 营 运 将 完 善 国 家 和 地 方 交 通 设 施,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 在 本 评 价 所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环 保 投 资 全 部 落 实 的 情 况 下, 建 设 和 营 运 不 会 对 沿 线 环 境 造 成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 本 项 目 从 环 保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 237 ~
249
250 附 图 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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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杭 州 前 言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湖 州 鹿 山 至 安 吉 孝 源 段 工 程 是 浙 江 省 公 路 水 路 民 用 机 场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的 十 二 五 预 备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之 一, 是 湖 州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项 目 特 点... 2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 1.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2 1.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3 2. 总 则... 4 2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980 号 莞 番 高 速 公 路 桥 头 至 沙 田 段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新 远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南 京 科 泓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О 一 五 年 八 月 目 录 1. 前 言... 1 1.1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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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1 项 目 背 景...- 1-2 项 目 特 点...- 2-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3-4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3-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3 - 第 一 章 总 论...- 5-1.2 编 制 依 据...- 5-1.3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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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长 江 航 道 局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五 年 六 月 项 目 名 称 : 长 江 下 游 安 庆 河 段 航 道 整 治 二 期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前 言 前 言 长 江 下 游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Microsoft Word - 20141208瑞寻最终版20150511.doc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3 号 济 南 至 广 州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江 西 瑞 金 至 寻 乌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委 托 单 位 : 江 西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瑞 金 至 寻 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编 制 单 位 : 中 交 第 二 航 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目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102 号 03.HJ2015-31(1) S303 习 酒 厂 至 土 城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遵 义 市 通 途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招 商 局 重 庆 交 通 科 研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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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前 言 第 一 章 总 论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工 程 位 于 宝 安 区 新 安 街 道 内, 呈 西 北 - 东 南 走 向, 西 侧 起 点 处 接 新 建 的 新 安 一 路, 东 侧 终 点 处 接 湖 滨 西 路, 该 路 段 为 II 级 次 干 道, 全 长 约 674.191m 海 秀 路 延 长 段 前 200m 为 改 扩 建, 后 470m 为 新 建, 道 路
<4D F736F F D20B9F0C6BDBABDD4CBCAE0C5A6CBAEB5E7D5BEC0A9BBFAB9A4B3CC2020B1A8B8E6D5FDCEC420B1A8C5FAB8E E352E323320D2BBB4CED0A3BACB5B30305D>
附 图 :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流 域 水 系 图 附 图 2 工 程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3 施 工 总 布 置 图 附 图 4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5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分 布 示 意 图 附 图 6 桂 平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7 工 程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8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图 附 图 9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9 号 苍 溪 县 城 至 寻 乐 书 岩 旅 游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苍 溪 县 公 路 养 护 二 段 编 制 单 位 : 四 川 省 国 环 环 境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及 位 置 1 1.2 评 价 目 的 3 1.3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4 1.5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世 行 贷 款 河 北 清 洁 供 热 示 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河 北 省 政 府 外 债 项 目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9 月 目 录 引 言... 1 1. 概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2 1.3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3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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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蚕 桑 路 以 南 御 桥 港 以 西 地 块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镇 江 市 润 州 区 土 地 房 屋 开 发 总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项 目 主 要 特 点... 2 1.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红 旗 河 ( 反 修 河 ~ 波 庄 河 段 ) 整 治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水 务 局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4 月 江 苏 省 环 保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文 本 )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杭 州 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第二章
坪 盐 通 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初 稿 )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交 通 公 用 设 施 建 设 中 心 评 价 单 位 :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07 月 I 目 录 T 前 言...I T 第 一 章 总 论... 1 T1.1 编 制 依 据... 1 T1.2 评 价 目 的 及 评 价 原 则... 6 T1.3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委 托 单 位 : 北 京 城 市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神 州 瑞 霖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编 号 :RLHPZZ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高 安 屯 污 泥 处 理 中 心 项 目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佛 ( 山 ) 清 ( 远 ) 从 ( 化 ) 高 速 公 路 南 段 调 整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珠 江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SCIENTIFIC INSTITUTE OF PEARL RIVER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805 号 2015 年 12 月 广 州 前
<4D F736F F D20C7E0B5BACAD0B5D8CCFA34BAC5CFDFB9A4B3CCBBB7C6C0B1A8B8E6CAE95FB9ABCABEB0E65F E352E32352E646F63>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3210 号 青 岛 市 地 铁 4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青 岛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9 月 成 都 前 言 青 岛 市 于 1999 年 编 制 完 成 了 青 岛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01_总论-f28.doc
1.1 1709 350 1860 1900 1976 1983 7 1988 2000 9 29 2001 12 13 2002 3 28 9 1 2003 8 8 2006 40 101 31.31 m 2 31.60 m 2 18.09 m 2 2 2001 2003 12 2004 2004 6 98-253 2005 4 1 2005 5 3 40 1.2 1.2.1 1 198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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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海 安 理 昂 生 物 质 发 电 2 75t/h 次 高 温 次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配 套 2 15MW 抽 凝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重 新 报 批 全 本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江 苏 海 迅 理 昂 新 能 源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持 证 编 制 单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D5FDCEC4312020C1ABBBA8C9BDCDA8CDCDB5C0C2B72E646F6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附 施 工 期 及 声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 公 示 稿 ) 项 目 名 称 : 莲 花 山 片 区 通 屯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柳 州 市 城 中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盖 章 ) 编 制 单 位 : 柳 州 柳 环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证 书 编 号 :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i 目 录 前 言... - 1-1 总 则... - 4-1.1 项 目 由 来... - 4-1.2 编 制 依 据... - 5-1.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 7-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评 价 标 准... - 9-1.5 评 价 目 的... - 14-1.6 评 价 重 点 与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 14-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项 目 名 称 : 昆 明 市 主 城 区 2014 年 防 汛 排 涝 清 淤 应 急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昆 明 市 城 市 防 汛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4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china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3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公 示 本 ) 项 目 名 称 : 新 津 县 杨 柳 河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成 都 市 新 津 县 工 业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配 套 工 程 河 西 干 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制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1 2 3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Microsoft Word - ……封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达 州 市 交 通 发 展 总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二 一 四 年 八 月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公 示 版 ) 建 设 单 位 : 威 廉 臣 配 料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企 业 扩 产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改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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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汉 江 蔡 甸 汉 阳 闸 至 南 岸 嘴 段 航 道 整 治 工 程 评 价 单 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 目 录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3 1.3 评 价 目 的 6 1.4 编 制 依 据 6 1.5 评 价 标 准 11 1.6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与 评 价 重 点 14 1.7 环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质 证 书 目 录 前 言... 1 1 总 则... 6 1.1 编 制 依 据... 6 1.2 相 关 规 划 和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 1.3 评 价 专 题 设 置 及 评 价 重 点... 21 1.4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7 1.5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34 2 原 有 项 目 概 况... 39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历 下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编 制 日 期 : 2016 年 6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会东铅锌矿报告书
四 川 会 东 大 梁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66 万 吨 / 年 铅 锌 矿 采 选 扩 建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目 录... I 前 言... VI 1 总 则... 1 1.1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 1.2 编 制 依 据... 2 1.3 评 价 对 象... 4 1.4 评 价 时 段... 4 1.5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评
一、概述
SFG1827 世 行 贷 款 武 汉 城 市 交 通 ( 二 期 ) 项 目 ----- 道 路 完 善 子 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 送 审 稿 ) 甲 级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5 号 2009 年 6 月 武 汉,2016 年 1 月 更 新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背 景... 1 1.2 项 目 组 成... 3 1.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实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 州 市 兴 丰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二 场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二 O 一 二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项 目 背 景...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 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2 1.2 选 址 选 择 及 规 划 相 符 性... 3 1.2.1
目 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804 号 内 蒙 古 健 翔 碳 纤 维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 吨 碳 纤 维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内 蒙 古 健 翔 碳 纤 维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宁 夏 智 诚 安 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六 年 一 月 目 录 前 言...- 1-1 总 则...- 5-1.1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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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1 1.1 1.1.1 1 1.1.2 97km 59km 51km 8km 2008-2030 2007 2008-20302011 3 [2011]6 2008-2030 2008-2030 100 1.2 1.2.1 1-1 - 2N76 1.2.2 1 2008~2030 2 12.5m 50 m 3 /s 11.3m 30 40 m 3 /s 20.0 m 3 /s 1.2.3
目录
广 东 垦 区 红 十 月 农 场 医 院 门 诊 住 院 楼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建 设 单 位 : 广 东 省 红 十 月 农 场 评 价 单 位 : 广 州 环 发 环 保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 1 前 言...1 1.1 项 目 由 来...1 1.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4 1.3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452 号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2014 年 11 月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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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南 宁 铁 路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 甲 字 第 3210 号 二 〇 一 四 年 七 月 成 都 1 2 1 1 前 言 新 建 合 浦 至 湛 江 铁 路 ( 以 下 简 称 合 湛 铁 路 )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1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4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7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修 改 稿 ) 项 目 名 称 : 年 产 20 万 套 大 型 发 电 机 机 架 新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绍 兴 市 海 尔 曼 斯 物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六 年 七 月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Microsoft Word - 力昊简本120627.doc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力 昊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编 制 单 位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3 1.1 项 目 的 由 来...3 1.2 评 价 目 的 及 原 则...3 1.3 编 制 依 据...4 1.4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以 及 评 价 标 准...7 1.5 评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简 本 1 规 划 概 况 1.1 任 务 由 来 如 东 进 口 再 生 资 源 加 工 区 ( 以 下 简 称 为 加 工 区 ) 位 于 大 豫 镇 域 东 南 部,2010 年 7 月 通 过 了 如 东 县 发 改 委 立 项 批 复 ( 东 发 改 委 投 [2010]82 号 ),2011 年 1 月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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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1.1 1.1.1 1.2 6 71566m 2 42989m 2 2005 2009[2009]0057 60000 1.2 1.2.1 1 1989 12 26 2 2 2002 10 28 32008 2 42000 3 20 5 2000 4 29 6 2000 4 1.3.2 12005 1 22004 7 3 [2000]8 4 [1997]29 1.3.3 1 [2000]1015
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II- 大 连 市 环 境 保 护 有 限 公 司 -IV- 西 岗 区 黑 嘴 子 码 头 及 周 边 地 块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方 太 子 湾 总 部 商 务 广 场 二 期 (01-08 地 块 ) 建 设 项 目 深 圳 市 蛇 口 海 滨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军 联 系 人 萧 工 通 讯 地 址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工 业 五 路 5 号 宝 耀 大 厦 B101 联 系 电 话 13802288800 传 真 邮 编 建 设 地
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05 月 14 日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广 州 路 改 造 工 程 扬 州 市 鑫 源 产 业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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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编 号 :GHHP-2015-1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评 价 机 构 :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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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63 号 广 饶 县 高 店 水 库 增 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版 ) 北 京 中 科 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前 言 广 饶 县 位 于 麻 湾 引 黄 灌 区 下 游, 小 清 河 支 脉 河 两 大 水 系 流 经 该 区 为 保 证 黄 河 生 态 需 要, 引 用 黄 河 水 的 时 间
前 言
前 言 1.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概 况 广 东 湛 江 与 广 西 玉 林 和 北 海 相 邻, 两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湛 江 只 与 北 海 有 一 条 出 省 通 道, 但 湛 江 与 玉 林 的 边 界 线 更 长, 联 系 更 密 切, 目 前 仅 依 靠 S287 实 现 陆 路 往 来, 无 法 满 足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湛 江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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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顺 义 区 友 谊 新 街 ( 天 北 路 裕 泰 路 ) 道 路 及 周 边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市 政 市 容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5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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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1 1.1 项 目 特 点... 1 1.2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2 1.3 评 价 目 的 指 导 思 路 和 评 价 重 点... 3 1.4 主 要 结 论... 4 2 总 则... 8 2.1 评 价 依 据... 8 2.2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及 评 价 重 点... 13 2.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7 2.4 评 价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161012050340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泰 科 环 检 ( 验 ) 字 (2016) 第 (006) 号 项 目 名 称 : 委 托 单 位 : 固 体 制 剂 生 产 项 目 江 苏 中 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泰 科 检 测 科 技 泰 州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八 月 十 七 日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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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区 星 甸 街 道 夏 桥 农 民 集 中 居 住 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 本 简 本 仅 供 参 考 查 阅 )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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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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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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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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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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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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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天 津 )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津 高 新 环 监 验 字 2016 第 10 号 天 津 高 新 区 众 远 环 境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