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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教 學 之 應 用 廖 樞 陽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E-mail: chocgirl0330@hotmail.com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者 身 為 一 名 舞 蹈 教 師, 瞭 解 在 教 學 中, 面 對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兒 童, 必 須 給 予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式 與 課 程 內 容, 若 加 以 配 合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設 計 課 程, 必 定 更 能 達 到 使 兒 童 健 康 成 長, 快 樂 學 習 的 目 的 研 究 過 程 以 知 發 展 理 論 為 主 要 探 討 主 題,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的 方 式, 探 究 兩 種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與 兒 童 舞 蹈 之 關 聯 性, 及 如 何 應 用 於 舞 蹈 教 學 中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教 師 在 教 學 前 若 能 對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各 階 段 所 對 應 的 行 為 特 徵 先 有 深 入 的 瞭 解, 便 具 備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背 景, 能 選 擇 適 合 各 年 齡 兒 童 的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並 根 據 兒 童 的 本 能 與 需 求 為 考 量, 配 合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與 教 學 原 則, 設 計 循 序 漸 進 的 課 程, 達 成 適 性 教 學, 不 僅 教 學 者 在 過 程 中 能 掌 握 住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及 學 習 成 效, 更 能 適 時 提 供 兒 童 探 索 的 機 會, 滿 足 兒 童 強 烈 的 好 奇 心 激 發 兒 童 身 體 機 能, 增 加 無 窮 的 學 習 動 力 關 鍵 詞 : 皮 亞 傑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兒 童 舞 蹈 139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兒 童 在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是 藉 著 不 斷 的 活 動 與 探 索 來 學 習 並 促 進 生 理 的 成 長 為 了 達 到 生 理 發 展 的 平 衡, 兒 童 天 生 對 肢 體 活 動 有 所 渴 求, 並 且 必 須 達 到 滿 足 生 活 環 境 對 兒 童 的 生 理 與 心 理 而 言 是 個 多 變 化 且 不 安 定 的 局 面, 各 項 藝 術 的 學 習, 均 能 為 兒 童 的 生 活 環 境 建 立 秩 序, 但 其 中 只 有 舞 蹈 是 直 接 使 用 身 體 來 表 達 的, 這 對 兒 童 的 自 我 價 值 及 自 信 心 的 建 立 與 提 升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 黃 靖 琄,2009) 舞 蹈 能 夠 幫 助 孩 子 促 進 肢 體 情 緒 社 交 與 認 知 的 成 長 (Cluphf & O Connor, 2001), 是 兒 童 尚 未 發 展 出 完 整 語 言 之 前 就 已 經 形 成, 它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表 達 情 緒 與 思 想 的 能 力 ( 劉 美 珠,2005) 研 究 者 本 身 從 事 舞 蹈 教 學 的 工 作, 教 導 的 兒 童 年 齡 範 圍 從 三 歲 至 十 五 歲, 在 面 對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學 生, 所 教 授 的 課 程 必 然 要 有 所 差 異 當 面 對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時,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舞 蹈 課 本, 通 常 舞 蹈 教 師 們 憑 藉 著 的 是 自 身 的 學 習 經 歷, 及 教 學 經 驗 的 累 積 來 設 計 課 程, 但 並 非 每 位 學 生 都 能 適 用 ; 一 個 人 的 成 長 發 育, 會 隨 年 齡 的 增 長, 有 不 同 的 生 理 現 象 與 心 理 表 現, 所 謂 適 性 教 學 就 是 必 須 針 對 學 習 者 的 發 展 階 段, 設 計 出 符 合 需 求 的 教 學 內 容, 使 得 兒 童 能 夠 健 康 成 長, 快 樂 學 習 而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為 學 齡 前 兒 童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最 具 影 響 性 的 階 段, 其 概 念 在 心 理 學 與 幼 教 學 上, 均 認 定 是 協 助 兒 童 潛 能 開 發 之 重 要 理 論 但 在 舞 蹈 教 學 領 域 中, 將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與 舞 蹈 教 學 連 結 之 文 獻 卻 十 分 有 限 有 鑑 於 此, 研 究 者 期 望 在 本 研 究 中, 能 將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應 用 於 舞 蹈 教 學 中, 並 提 出 相 關 舞 蹈 教 學 之 建 議, 也 為 從 事 相 關 舞 蹈 教 學 工 作 者, 提 供 教 學 上 之 方 法 與 建 議, 並 能 開 啟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與 舞 蹈 教 學 連 結 研 究 者 認 為, 在 進 入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前, 教 師 必 須 對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過 程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瞭 解, 並 透 過 學 者 所 發 表 之 理 論, 依 循 著 發 展 階 段 為 基 礎, 及 各 階 段 兒 童 行 為 發 展 特 徵 與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的 關 係, 設 計 出 符 合 兒 童 年 齡 與 身 心 狀 況 的 舞 蹈 課 程 與 教 學 計 劃, 研 擬 出 適 合 兒 童 的 教 學 方 法, 使 用 兒 童 能 了 解 的 語 言, 藉 以 激 發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和 學 習, 方 能 使 課 程 更 加 適 切 教 學 更 有 效 意 學 生 學 習 充 滿 樂 趣 在 兒 童 時 期, 教 師 若 能 依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為 基 礎, 給 予 循 序 漸 進 的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不 僅 對 於 肢 體 發 展 身 體 認 知 有 所 助 益, 在 心 理 層 面, 更 能 建 立 自 信 心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並 提 昇 自 我 價 值 在 舞 蹈 學 習 方 面, 不 但 能 在 140

兒 童 時 期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對 日 後 發 展 必 定 也 有 所 幫 助 因 此, 探 討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上 有 其 必 要 性 存 在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中, 以 皮 亞 傑 與 布 魯 納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備 受 重 視 及 討 論 本 研 究 將 以 兩 位 學 者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為 探 討 主 軸, 先 說 明 理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及 教 學 原 則, 延 伸 分 析 此 兩 種 發 展 理 論 與 兒 童 舞 蹈 之 關 聯 性 ; 次 根 據 理 論 觀 點 提 出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課 程 之 建 議, 希 望 透 過 這 種 理 論 與 應 用 相 結 合 的 探 究 方 式, 激 發 教 師 們 對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設 計 的 靈 感, 以 收 拋 磚 引 玉 的 效 果 冀 望 在 此 研 究 中, 在 瞭 解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之 餘, 更 能 使 各 論 點 實 質 的 應 用 於 舞 蹈 教 學 上, 並 建 構 出 合 適 的 教 學 課 程, 必 可 使 教 學 成 效 提 升, 進 而 達 成 因 材 施 教 之 準 則 二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以 上 之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 一 ) 探 討 知 發 展 理 論 與 兒 童 舞 蹈 之 關 聯 性 ( 二 ) 將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並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三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為 文 獻 分 析 法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的 實 施 是 從 蒐 集 文 獻 到 摘 錄 和 整 理 有 用 資 料 的 過 程, 在 本 文 的 文 獻 蒐 集 上, 主 要 是 針 對 國 內 外 知 發 展 理 論 相 關 議 題 的 文 獻 加 以 檢 索 蒐 集 透 過 探 討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與 原 則, 並 輔 以 兒 童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的 相 關 資 料, 分 析 研 究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並 作 為 之 後 檢 視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之 理 論 基 礎 依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確 定 本 研 究 之 步 驟 : 首 先 仔 細 探 討 知 發 展 理 論, 並 歸 納 其 認 知 理 論 的 重 要 概 念 ; 其 次, 分 析 兩 者 在 教 學 及 課 程 方 面 的 主 張 與 原 則 ; 經 過 分 析, 提 出 認 知 理 論 與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的 關 聯 性, 並 將 之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上 做 相 關 課 程 設 計 之 參 考 ; 最 後, 提 出 本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四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兒 童 年 齡 範 圍 界 定, 依 據 皮 亞 傑 與 布 魯 納 發 展 認 知 階 段 之 年 齡 界 定 為 根 據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四 階 段, 兒 童 年 齡 由 零 歲 至 十 五 歲 之 前 ;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雖 無 年 齡 明 確 限 定, 但 依 發 展 特 徵 判 定 年 齡 由 一 歲 至 六 歲 左 右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僅 以 皮 亞 傑 與 布 魯 納 兩 位 學 者 所 發 表 之 理 論 為 主 要 探 討 141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五 名 詞 釋 義 ( 一 ) 認 知 認 知 (cognition) 就 是 指 個 體 以 感 覺 知 覺 記 憶 想 像 判 斷 推 理 思 考 及 其 他 知 的 機 能 和 外 界 發 生 作 用, 而 認 識 外 界 所 存 在 的 各 種 事 物 或 景 像 的 性 質 狀 態, 進 而 了 解 這 些 事 物 景 象 間 所 存 在 的 關 係 或 法 則 的 作 用 及 行 為 從 整 體 而 言, 認 知 歷 程 是 包 括 個 人 心 智 技 巧 的 獲 得 知 識 的 形 成 語 言 的 發 展 訊 息 的 處 理 及 應 用 高 層 次 的 心 智 活 動 及 心 智 結 構 的 成 長 等 多 方 面 歷 程 簡 而 言 之, 認 知 乃 是 指 人 類 如 何 獲 得 知 識 的 歷 程 ( 二 )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皮 亞 傑 最 著 名 的 學 說, 是 他 把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分 成 以 下 四 個 階 段 : 感 覺 動 作 期, 零 至 二 歲 : 靠 感 覺 獲 取 經 驗 一 歲 時 發 展 出 物 體 恆 存 的 概 念, 以 感 覺 動 作 發 揮 圖 式 的 功 能 ; 前 運 思 期, 二 至 七 歲 : 已 經 能 使 用 語 言 及 符 號 等 表 徵 外 在 事 物, 具 推 理 能 力 但 不 符 邏 輯, 不 具 保 留 概 念, 不 具 可 逆 性,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 具 體 運 思 期, 七 至 十 一 歲 : 了 解 水 平 線 概 念, 能 使 用 具 體 物 之 操 作 來 協 助 思 考 ; 形 式 運 思 期, 十 一 歲 以 上 : 開 始 會 類 推, 有 邏 輯 思 維 和 抽 象 思 維 ( 三 )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布 魯 納 認 為 人 類 具 有 三 種 認 知 模 式, 分 別 代 表 著 認 知 發 展 的 三 個 階 段 及 三 種 不 同 的 學 習 方 式, 即 動 作 表 徵 圖 像 表 徵 和 符 號 表 徵 動 作 表 徵 期 : 表 徵 是 透 過 動 作 和 實 物 操 作 ( 如 : 用 手 去 摸 用 口 去 嚐 ), 來 瞭 解 周 圍 的 事 物, 即 靠 著 動 作 的 結 果 獲 得 經 驗 圖 像 表 徵 期 : 表 徵 是 透 過 感 官 對 事 物 所 得 到 的 心 像 (Image)( 如 : 長 短 高 等 影 像 ), 來 瞭 解 周 圍 的 世 界, 並 做 為 思 考 的 輔 助 符 號 表 徵 期 : 表 徵 是 透 過 文 字 語 言 和 抽 象 符 號 ( 如 : 舞 蹈 術 語 ) 來 表 達 認 知, 這 也 是 認 知 的 最 高 形 式 貳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節 共 分 為 四 節, 前 兩 節 分 別 探 討 皮 亞 傑 與 布 魯 納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的 相 關 文 獻,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基 礎 希 望 能 就 相 關 文 獻 及 理 論 來 了 解 並 引 述 認 知 發 展 對 於 兒 童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及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之 重 要 性, 並 透 過 認 知 理 論 應 用 於 教 學 之 原 則, 成 為 檢 視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之 理 論 基 礎 另 外, 為 了 瞭 解 兒 童 142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與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的 連 結 關 係, 於 第 三 節 探 討 兒 童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的 過 程, 以 輔 助 本 研 究 的 進 行 一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人 類 是 具 有 思 考 能 力 的 動 物, 能 夠 主 動 對 任 何 事 情 進 行 理 解 推 理 與 判 斷 等 邏 輯 思 維, 這 些 思 考 能 力 的 獲 取 是 經 歷 過 長 期 一 系 列 質 的 改 變 透 過 觀 察 兒 童 思 考 方 式 的 表 現, 如 極 富 想 像 力 認 為 世 界 萬 物 都 與 人 同 類, 與 必 須 依 賴 實 物 操 作 可 發 現 兒 童 的 思 維 模 式 是 迥 異 於 成 人 對 此 現 象 提 出 解 釋 的 理 論, 最 富 盛 名 的 是 皮 亞 傑 (Piaget, 1896-1980) 提 出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他 是 位 瑞 士 學 者, 畢 生 鑽 研 兒 童 的 發 展, 提 出 重 要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奠 定 他 在 兒 童 發 展 領 域 宗 師 的 地 位 皮 亞 傑 研 究 著 重 於 人 的 知 識 是 怎 樣 形 成 的 及 人 的 知 識 是 怎 樣 增 長 的 這 兩 大 問 題 方 面 ( 杜 聲 鋒,1991) 他 認 為 人 的 思 考 歷 程 是 逐 漸 由 具 體 而 抽 象 的 智 能 轉 變, 其 對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之 研 究, 提 供 兒 童 在 不 同 年 齡 階 段 能 學 什 麼 的 架 構 由 於 兒 童 的 發 展 階 段 不 同, 會 使 其 學 習 受 限 制, 並 影 響 其 學 習 型 態 ( 一 )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四 階 段 皮 亞 傑 認 為 幼 兒 出 生 後 會 運 用 與 生 俱 來 的 一 些 基 本 行 為 模 式 對 四 周 環 境 作 出 反 應 當 他 遇 到 某 些 事 物, 便 用 某 種 對 應 的 認 知 結 構 予 以 核 對 和 處 理, 這 行 動 稱 為 基 模 (Schema) 基 模 不 是 先 天 的, 也 不 是 後 天 經 驗 中 取 得 的, 而 是 透 過 行 動 建 構 出 來 的 在 適 應 環 境 的 過 程 中, 基 模 會 透 過 同 化 (Assimilation) 調 適 (Accommodation) 及 平 衡 (Equilibration) 等 方 法 來 達 到 知 識 的 擴 大 這 些 行 為 模 式 經 過 不 斷 整 合, 形 成 網 狀 結 構, 稱 認 知 結 構 (Cognitive structure), 這 認 知 結 構 會 隨 主 體 的 認 知 發 展 而 改 變, 這 一 系 列 的 改 變, 就 累 積 形 成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理 論 根 據 皮 亞 傑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人 類 的 認 知 發 展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Piaget, 1974; Inhelder & Piaget, 1958), 茲 將 各 階 段 之 發 展 特 徵 分 述 如 後 1. 感 覺 動 作 期 (Sensorimotor stage): 主 要 指 兒 童 從 出 生 到 兩 歲 的 這 段 時 期 此 階 段 的 兒 童 傾 向 於 以 其 動 作 行 為 來 感 知 外 在 世 界, 兒 童 必 須 學 習 去 調 整 他 們 的 感 官, 諸 如 視 覺 聽 覺 觸 覺 等, 使 其 能 成 為 單 一 的 動 作 或 行 為 此 階 段 主 要 完 成 的 概 念 為 物 體 恆 存 性 (object permanence) 之 概 念 143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2. 前 運 思 期 (Preoperational stage): 兒 童 從 兩 歲 到 七 歲 屬 於 前 運 思 期 的 階 段 此 時 期 的 兒 童 能 對 直 接 知 覺 的 事 物 進 行 思 考, 最 重 要 的 發 展 特 徵 是 語 言 和 其 他 符 號 功 能 的 大 量 使 用, 思 想 特 色 是 具 體 自 我 中 心 集 中 於 某 細 節 與 似 是 而 非 的 邏 輯 推 理 等 3. 具 體 運 思 期 (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 兒 童 的 年 齡 約 從 七 歲 到 十 一 歲 經 歷 一 連 串 的 心 智 轉 變, 前 運 思 期 的 自 我 中 心 逐 漸 消 失, 較 能 採 取 別 人 的 觀 點 而 且 能 夠 疏 散 注 意 力, 觀 察 物 體 之 間 的 關 係 能 以 多 面 向 邏 輯 推 理 運 作, 形 成 質 量 守 恆 的 概 念 具 有 可 逆 性 操 作 的 能 力, 能 以 多 面 向 的 心 智 運 作 解 決 具 體 真 實 的 問 題, 不 過 仍 限 於 當 下 的 實 際 情 境, 尚 無 法 進 行 抽 象 純 文 字 的 邏 輯 思 考 4. 形 式 運 思 期 (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兒 童 約 從 十 一 歲 之 後 開 始 進 入 形 式 運 思 期, 此 時 期 的 兒 童 已 達 認 知 發 展 的 巔 峰 期, 已 具 有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開 始 有 邏 輯 性 的 逆 向 思 考, 他 們 能 夠 在 具 體 的 物 體 中 運 思, 而 且 能 理 性 地 運 用 物 體 進 行 抽 象 關 聯 性 的 思 維 ( 二 )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論 主 要 觀 點 皮 亞 傑 關 於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的 思 想, 是 皮 亞 傑 整 個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中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皮 亞 傑 階 段 論 的 主 要 觀 點 可 概 括 如 下 : 1. 皮 亞 傑 認 為 每 一 發 展 階 段 均 有 一 獨 特 的 基 礎 的 認 知 結 構 換 言 之, 正 是 由 於 不 同 的 認 知 結 構, 使 得 學 童 在 解 決 問 題 的 認 知 表 現 上 有 明 顯 的 階 層 差 異 2. 階 層 發 展 的 先 後 次 序 固 定 不 變, 既 不 能 跨 越, 也 不 能 顛 倒, 皮 亞 傑 稱 之 為 不 變 的 發 展 序 不 (invariant developmental sequence) 每 一 階 段 是 形 成 後 面 階 段 所 必 需 的 基 礎 所 有 正 常 的 兒 童 都 遵 循 這 樣 的 發 展 次 序 因 而 階 段 具 有 普 遍 性 但 次 序 不 變 並 非 意 味 每 個 人 都 將 在 十 一 歲 達 到 形 式 運 思 期 每 個 個 體 認 知 發 展 的 速 度 會 隨 個 體 的 社 會 性 經 驗 個 體 生 理 成 熟 度 和 物 理 經 驗 等 而 有 所 不 同 3. 各 個 階 段 不 是 互 不 聯 繫 靜 止 割 裂 的, 而 是 連 續 發 展 互 相 重 疊 的 各 個 階 段 之 間 沒 有 突 然 的 中 斷, 也 沒 有 全 新 的 開 始 皮 亞 傑 認 為, 絕 對 的 開 始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是 永 遠 看 不 到 的, 新 的 東 西 是 逐 步 的 分 化 或 漸 進 的 協 調 的 結 果 144

( 三 )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之 教 學 原 則 皮 亞 傑 認 為 個 人 的 認 知 是 於 嬰 兒 期 發 展 萌 芽, 並 於 兒 童 期 顯 現 出 來 根 據 理 論 的 基 礎 發 展 出 的 教 育 方 法 為 積 極 的 教 育 法 認 為 教 師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啟 發 學 生, 不 單 是 傳 授 知 識 者, 更 為 創 新 者 和 研 究 者, 其 宗 旨 是 使 兒 童 得 到 自 然 全 面 的 發 展, 皆 有 完 善 的 人 格 皮 亞 傑 理 論 中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是 主 動 的, 他 強 調 知 識 是 認 知 個 體 與 環 境 間 交 互 作 用 下 的 結 果, 也 就 是 在 整 個 交 互 作 用 中 不 斷 地 發 展 不 斷 地 再 建 構 將 理 論 運 用 於 教 學 上 則 分 為 以 下 四 項 原 則 : 1. 掌 握 主 動 學 習 的 特 性 : 設 計 具 創 造 力 新 奇 性 及 求 證 性 的 課 程 或 教 育 原 則, 激 發 兒 童 主 動 學 習 的 潛 力 2. 配 合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順 序 :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的 順 序 不 變, 應 依 發 展 的 認 知 結 構, 編 定 課 程 或 進 行 教 學, 以 促 進 學 習 效 果 3. 善 用 認 知 衝 突 : 即 新 知 識 傳 入 與 學 生 現 有 的 認 知 結 構 不 一 致 時, 造 成 的 認 知 衝 突 即 在 教 學 設 計 時 須 配 合 兒 童 認 知 結 構 的 發 展 而 給 予 新 的 課 程, 才 能 使 課 程 有 效 吸 收 並 產 生 挑 戰 性 4. 運 用 學 習 的 互 動 原 則 : 教 學 上 應 讓 兒 童 於 同 儕 之 間 彼 此 溝 通 及 交 換 意 見, 建 立 兒 童 客 觀 的 認 知, 並 使 道 德 及 情 緒 得 到 正 常 的 發 展 由 上 述 所 論 可 得 知, 認 知 的 發 展 是 有 結 構 性 的, 一 環 連 著 一 環, 看 似 獨 立, 其 實 互 相 連 接 影 響 著 兒 童 必 須 經 歷 以 上 四 種 不 同 的 階 段, 且 階 段 間 無 法 跳 躍 發 展 的, 但 不 同 的 兒 童 會 以 不 同 的 速 度 發 展 這 一 連 串 的 過 程 兒 童 要 有 真 正 理 解 的 學 習, 在 瞭 解 舞 蹈 動 作 及 發 展 動 作 的 過 程, 不 全 是 仰 賴 教 師 教 導 而 得, 而 是 自 我 獨 立 且 自 然 發 展 成 功 的 因 此, 要 幫 助 兒 童 學 習 舞 蹈, 必 須 配 合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教 師 要 精 通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安 排 各 種 結 構 性 與 非 結 構 性 配 合 發 展 階 段 的 課 程, 懂 得 運 用 各 種 反 面 暗 示, 以 及 豐 富 的 資 源 環 境 和 自 由 的 團 體 氣 氛 亦 同 等 重 要, 教 師 需 適 時 提 供 適 當 刺 激, 以 發 展 學 生 對 問 題 的 認 知 能 力 在 舞 蹈 教 學 中, 教 師 也 必 須 把 握 兒 童 肢 體 的 發 展 歷 程, 瞭 解 兒 童 的 運 思 過 程, 掌 握 兒 童 學 習 的 認 知 特 性, 並 根 據 理 論 教 學 原 則, 來 設 計 出 符 合 兒 童 年 齡 及 發 展 階 段 的 課 程 內 容 145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二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布 魯 納 (J.S. Bruner, 1915-) 主 要 因 為 對 教 育 作 出 傑 出 貢 獻 而 聞 名 於 世 在 教 育 過 程 (Bruner, 1960) 中, 他 宣 稱 任 何 學 科 知 識, 都 能 以 某 種 合 理 的 方 式, 對 任 何 兒 童 在 任 何 發 展 階 段, 施 行 有 效 的 教 學 他 是 一 位 對 教 育 理 論 之 建 構 具 有 相 當 貢 獻 與 啟 迪 性 之 教 育 思 想 家, 對 於 人 類 思 考 學 習 動 機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及 知 識 結 構 的 研 究 現 代 化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均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 吳 裕 益,1996) ( 一 )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布 魯 納 受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論 的 影 響, 也 對 兒 童 的 智 力 發 展 進 行 了 一 些 實 驗 研 究 布 魯 納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貢 獻 在 於 使 人 們 了 解 兒 童 如 何 學 習 及 如 何 被 幫 助 來 學 習, 他 認 為 心 智 的 資 訊, 以 語 言 將 已 完 成 或 將 做 的 事 表 達 出 來, 並 能 即 刻 做 出 選 擇 或 變 通 的 辦 法 所 以 他 從 知 覺 推 理 思 考 認 知 表 徵 教 育 及 嬰 幼 兒 期 的 動 作 技 巧 等 領 域 加 以 探 討 針 對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布 魯 納 提 出 表 徵 系 統 論, 三 種 思 考 模 式 循 序 漸 進 的 歷 程, 分 別 代 表 著 認 知 發 展 的 三 個 階 段 及 學 習 方 式 : 1. 動 作 表 徵 期 (Enactive Representation stage) 一 歲 至 二 歲 幼 兒 最 常 用 的 認 知 方 式, 對 外 界 學 習 和 理 解 是 透 過 動 作 反 應 幼 兒 處 理 他 周 遭 的 事 物, 不 是 用 手 去 觸 摸 抓 取, 就 是 用 口 去 啃 咬 舔 嚐 他 們 藉 由 抓 推 取 舉 走 等 動 作 與 週 遭 環 境 的 事 物 產 生 關 聯, 藉 由 感 覺 性 與 運 動 性 的 探 索 活 動 來 獲 得 知 識, 在 他 的 世 界 裡 內 在 與 外 在 事 物 間 並 無 明 確 區 別, 而 且 採 取 直 觀 的 看 法 並 將 此 種 經 驗 儲 存 起 來, 成 為 日 後 的 動 作 技 能 動 作 表 徵 是 求 知 的 基 礎 ; 雖 然 最 早 出 現 在 幼 兒 期, 但 卻 是 一 直 延 長 使 用 到 終 身 2. 圖 像 表 徵 期 (Iconic Representation stage) 二 歲 至 六 歲 的 兒 童, 這 時 期 孩 子 的 學 習 是 透 過 視 覺 影 像 方 式 的 理 解, 能 透 過 圖 案 或 心 像 來 代 替 解 釋 未 在 眼 前 出 現 的 事 物, 亦 即 在 不 必 藉 由 感 官 動 作 的 操 作, 而 能 以 象 徵 的 方 式 來 表 示 物 體 或 事 物 形 象 表 徵 的 求 知 方 式, 是 由 具 體 進 入 抽 象 的 開 始 3. 符 號 表 徵 期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Stage) 146

六 歲 以 上 的 兒 童, 此 時 期 兒 童 的 學 習 活 動 是 運 用 語 言 文 字 等 抽 象 符 號 的 方 式 理 解 外 界 環 境, 已 能 做 抽 象 思 考, 再 透 過 文 字 語 言 或 語 言 符 號 來 表 示, 並 且 與 環 境 產 生 互 動 布 魯 納 認 為 這 三 種 表 徵 系 統 是 平 行 並 存 的, 但 也 具 有 獨 特 性, 三 者 之 間 是 互 補 的, 而 非 取 代 從 動 作 表 徵 進 入 圖 像 表 徵 時, 動 作 表 徵 認 知 功 能 仍 然 存 在, 而 在 符 號 表 徵 階 段 中, 也 包 含 許 多 動 作 及 圖 像 的 認 知 方 式 在 布 魯 納 看 來, 人 類 認 知 發 展 始 終 是 沿 著 這 三 階 段 的 順 序 前 進 的 事 實 上, 我 們 每 個 人 一 直 在 連 續 不 斷 地 使 用 這 三 種 表 徵 期 也 就 是 說, 我 們 至 少 有 三 種 顯 然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表 徵 我 們 的 學 習 經 驗 和 思 維, 如 果 教 師 們 能 循 此 方 式 來 設 計 舞 蹈 教 學 課 程, 就 能 有 效 達 到 促 進 學 生 智 慧 或 認 知 成 長 的 目 的 ( 二 ) 布 魯 納 認 知 理 論 與 課 程 組 織 關 係 布 魯 納 認 為 教 育 與 認 知 發 展 能 力 有 密 切 關 係 ; 同 時 他 強 調 教 育 及 教 學 必 須 透 過 課 程 組 織, 教 材 結 構 發 揮 功 能 因 此 他 強 調 要 協 助 個 人 智 能 充 分 發 展, 必 須 靠 教 育 ; 而 教 育 要 發 揮 成 效, 必 須 重 視 課 程 組 織 所 以 他 一 再 強 調 課 程 的 內 涵, 需 根 據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教 材 結 構 及 教 學 方 法 而 設 計 ( 陳 李 綢,1985) 布 魯 納 在 學 習 理 論 方 面 強 調 教 材 結 構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布 魯 納 對 課 程 組 織, 提 倡 螺 旋 式 課 程 (spiral curriculum) 他 認 為 教 學 者 必 須 瞭 解 兒 童 的 認 知 結 構, 設 計 的 教 材 結 構 應 利 用 兒 童 能 理 解 的 認 知 方 式, 使 學 生 主 動 發 現 教 材 所 包 含 的 結 構 內 容, 才 能 促 進 個 人 的 認 知 發 展, 而 教 學 方 式 也 應 配 合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才 能 增 進 學 習 的 效 果 ( 三 ) 布 魯 納 發 現 教 學 法 與 教 學 原 則 布 魯 納 認 為, 在 教 育 上 僅 傳 授 知 識, 不 能 算 是 完 整 的 教 育, 應 讓 兒 童 自 己 探 索 推 理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發 現 事 實 或 法 則 享 受 學 習 結 果 之 快 樂, 進 而 培 養 好 奇 心, 鼓 勵 創 造 與 探 索 未 知 世 界, 培 養 革 新 創 造 負 責 手 腦 並 用 的 現 代 人 ( 陳 李 綢,1985) 布 魯 納 強 調, 教 師 教 學 的 重 要 任 務 是, 配 合 兒 童 的 身 心 發 展, 教 兒 童 如 何 思 維, 如 何 從 求 知 活 動 中 發 現 原 理 原 則, 從 而 整 合 統 整, 組 織 成 為 屬 於 自 己 的 知 識 經 驗 他 提 倡 發 現 教 學 法, 當 教 師 引 導 兒 童 學 習 時, 並 不 是 要 使 兒 童 學 習 一 大 堆 零 星 的 知 識 及 事 實, 而 是 讓 兒 童 發 現 教 材 與 教 材 之 間, 事 物 與 事 物 之 間 有 意 義 關 連 的 結 構, 當 孩 子 瞭 解 結 構 之 後, 因 其 具 有 概 括 性 類 化 性, 可 以 發 生 較 大 的 學 習 遷 移, 有 助 於 孩 子 將 來 面 臨 其 他 類 似 情 境 之 處 理 能 力 147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布 魯 納 認 為 教 學 應 安 排 有 效 的 教 學 情 境, 激 發 學 生 的 好 奇 心 想 要 探 索 其 情 境 ; 並 維 持 學 生 興 趣, 促 進 學 生 探 索 導 向 正 確 的 方 向 布 魯 納 1966 年 所 出 版 教 學 原 理 之 建 構 一 書, 對 教 師 在 教 學 設 計 時 注 意 的 事 項, 提 出 四 點 原 則 性 建 議 (Bruner, 1966): 1. 最 佳 經 驗 配 合 內 在 動 機 教 師 進 行 發 現 教 學 時 應 先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的 最 佳 經 驗, 最 佳 經 驗 是 指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的 取 向 或 問 題 解 決 的 目 的 ; 學 習 要 有 動 機, 學 生 必 須 先 喜 歡 學 習, 願 意 學 習, 而 後 教 學 才 有 效 果, 因 此 在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時, 需 留 有 學 生 自 由 選 擇 獨 立 活 動 的 餘 地, 且 教 材 應 難 易 適 中, 並 考 慮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2. 教 材 結 構 配 合 認 知 結 構 無 論 教 材 結 構 的 大 小, 最 重 要 的 是 能 使 結 構 之 間 有 良 好 的 關 聯 性, 此 關 聯 性 能 配 合 動 作 圖 像 和 符 號 的 認 知 表 徵 結 構, 以 促 使 學 生 的 發 現 能 和 真 實 世 界 的 意 像 訊 息 相 結 合 只 要 在 教 材 組 織 結 構 上 能 配 合 兒 童 學 習 心 理, 都 可 以 達 到 教 學 的 良 好 效 果 3. 教 材 轉 譯 配 合 呈 現 順 序 教 材 轉 譯 是 指 將 教 材 轉 變 成 學 生 可 認 知 的 動 作 圖 像 符 號 表 徵 結 構, 呈 現 順 序 是 指 教 材 呈 現 的 時 間 邏 輯 對 象 等 順 序 透 過 教 材 轉 譯 成 學 生 可 接 受 的 知 識 基 礎, 再 層 層 日 深 到 新 知 的 理 解 上 順 序 有 兩 種 意 義 : 其 一 是 準 備 的 意 思, 教 學 之 初 必 須 考 慮 兒 童 的 動 機 與 興 趣, 進 而 引 起 他 們 的 動 機, 維 持 他 們 的 興 趣, 有 了 準 備, 自 然 易 於 學 習 另 一 個 意 思 是 教 材 教 法 的 使 用, 布 魯 納 對 此 的 主 張 為 螺 旋 課 程, 一 方 面 配 合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的 順 序, 由 具 體 到 抽 象, 由 簡 單 到 複 雜, 由 動 作 表 徵 到 符 號 表 徵 ; 另 方 面 配 合 教 材 學 科 的 性 質, 在 發 現 教 學 歷 程 的 設 計 如 同 螺 旋 課 程 理 念, 即 課 程 內 容 逐 漸 由 簡 入 深 由 廣 縮 小, 層 層 上 升 像 螺 旋 般 的 形 狀 如 此, 既 可 配 合 兒 童 年 齡 能 力, 又 可 使 新 經 驗 與 舊 經 驗 銜 接, 學 習 效 果 自 可 事 半 功 倍 4. 學 習 策 略 配 合 增 強 制 約 教 學 理 論 應 該 具 體 指 出 增 進 學 習 效 果 的 策 略, 布 魯 納 主 張 降 低 外 在 的 獎 賞, 因 為 這 樣 會 讓 學 生 侷 限 於 受 到 增 強 的 特 定 部 分, 而 且 影 響 由 內 在 獎 賞 所 引 起 的 滿 足 感 布 魯 納 也 強 調 兒 童 是 主 動 學 習 的, 是 自 發 的, 是 因 好 奇 而 求 知 的, 而 因 好 奇 而 滿 足 其 好 奇 心 主 張 教 學 時 宜 採 啟 發 方 式, 148

在 教 學 中, 教 師 扮 演 的 是 引 導 角 色, 讓 兒 童 在 學 習 活 動 中 自 己 發 現 原 理 原 則, 因 認 知 理 解 而 自 我 滿 足, 自 然 會 使 學 習 活 動 產 生 增 強 作 用 根 據 上 述 布 魯 納 的 理 論 研 究 得 知, 每 個 學 科 都 有 一 些 基 本 的 原 則 概 念 和 結 構, 只 要 教 師 能 在 教 材 組 織 上 呈 現 其 結 構 性, 便 能 有 效 地 幫 助 學 生 瞭 解 該 學 科 的 原 理 原 則, 並 領 會 新 結 構 而 達 到 學 習 遷 移 的 目 的 在 舞 蹈 課 程 中, 教 師 應 該 不 斷 地 提 供 各 種 不 同 舞 蹈 動 作 組 合 舞 蹈 風 格 或 表 演 型 態 等 的 實 例, 讓 學 生 主 動 思 考, 自 行 暸 解 並 發 現 實 例 與 實 例 之 間 概 念 與 原 則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和 知 識 結 構 如 舞 蹈 乃 由 環 環 相 扣 的 各 元 素 - 時 間 空 間 力 量 關 係 等, 整 合 而 成 的 有 機 體, 教 師 若 能 在 教 學 時 有 效 突 顯 這 些 元 素 特 質, 便 能 引 領 學 生 進 入 舞 蹈 的 內 在 美 三 兒 童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身 體 是 人 類 生 存 活 動 的 工 具, 最 為 親 密 也 最 常 被 忽 略 從 嬰 兒 呱 呱 墜 地 一 刻 起, 他 即 開 始 手 舞 足 蹈 的 學 習 控 制 身 體, 而 當 幼 兒 學 會 控 制 身 體 時, 他 也 開 始 以 動 作 來 認 識 與 探 索 世 界 肢 體 發 展 早 於 語 言 發 展, 是 最 早 也 最 為 本 能 的 溝 通 工 具 ; 肢 體 表 現 早 於 口 語 表 達, 是 所 有 學 習 與 探 索 的 基 礎 ( 標 姝 圻,2010) 幼 兒 期 是 孩 子 由 探 索 經 驗 中, 發 展 相 關 動 作 經 驗 的 黃 金 時 期, 動 作 經 驗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感 知 經 驗, 它 可 以 讓 幼 兒 在 全 人 發 展 過 程 中, 獲 得 美 感 與 技 能 方 面 的 平 衡 發 展 兒 童 也 將 隨 著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在 環 境 中 探 索 及 儲 存 對 他 們 有 用 的 動 作 經 驗, 並 透 過 動 作 表 達 需 求 和 感 受, 經 由 學 習 逐 漸 將 動 作 熟 悉 並 達 到 全 方 面 的 動 作 發 展 從 生 命 誕 生 開 始, 個 體 隨 時 間 成 長, 逐 漸 能 控 制 自 己 身 體 各 部 分 的 肌 肉 骨 骼, 並 有 效 的 支 配 自 己 的 行 動 操 作 生 活 週 遭 的 事 物 學 習 各 項 動 作 技 能, 達 到 運 用 身 體 動 作 歷 程, 稱 之 為 動 作 發 展, 而 身 體 基 本 能 力 即 在 發 展 中 慢 慢 形 塑 表 1 說 明 兒 童 在 不 同 年 齡 階 段, 所 對 應 的 動 作 發 展 階 段 表 2 則 說 明 零 到 兩 歲 嬰 幼 兒 的 身 體 動 作 發 展 由 兩 表 可 知, 在 兩 歲 之 前 的 嬰 幼 兒, 僅 能 做 出 尚 未 發 展 完 成 的 基 礎 動 作, 因 此, 大 多 數 兒 童 學 習 舞 蹈 年 齡, 由 三 歲 以 上 幼 兒 為 佳 而 幼 兒 期 的 動 作 發 展 是 屬 於 基 礎 動 作 能 力 時 期, 承 續 未 發 達 的 動 作, 經 過 統 合 後 為 未 來 更 精 緻 的 動 作 做 準 備 149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表 1 年 齡 與 動 作 發 展 階 段 表 動 作 發 展 階 段 對 應 時 期 年 齡 ( 歲 ) 反 射 行 為 初 生 兒 0-1 未 發 達 的 基 礎 動 作 嬰 兒 1-2 基 礎 運 動 能 力 兒 童 初 期 ( 幼 兒 ) 2-7 一 般 運 動 能 力 兒 童 中 期 7-10 特 殊 運 動 能 力 兒 童 後 期 11-13 專 門 運 動 能 力 青 少 年 及 成 年 14 以 上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Gallahue, 1976; 黃 永 寬,2009) 表 2 零 到 兩 歲 嬰 幼 兒 身 體 動 作 發 展 年 齡 0~1 歲 1~2 歲 身 體 動 作 發 展 大 腦 並 未 發 育 完 整, 與 聽 覺 視 覺 觸 覺 等 感 知 覺 的 部 分 發 育 比 較 成 熟 聽 力 非 常 靈 敏, 但 視 力 尚 未 發 展 完 全,3 個 月 左 右, 會 以 雙 眼 跟 隨 著 環 境 中 慢 慢 移 動 的 東 西 而 移 動 2 個 月 開 始 可 以 控 制 頭 部, 在 俯 臥 時, 可 以 把 頭 抬 起 來, 但 要 到 5 個 月, 才 會 仰 臥 抬 頭 及 翻 身 7 8 個 月 會 自 己 坐 著,11 個 月 會 自 己 扶 著 東 西 站 起 來, 週 歲 時, 會 自 己 站 或 走 4 到 6 個 月, 會 慢 慢 透 過 抓 丟 推 拉 等 動 作 逐 步 發 展 小 肌 肉 的 能 力,8 9 個 月 大, 可 使 用 雙 手 操 作 玩 具, 使 用 食 指 拇 指 抓 起 東 西 ; 到 週 歲 時, 拇 指 與 其 他 手 指 的 運 用 會 更 靈 活 孩 子 能 夠 自 己 坐 在 椅 子 上, 一 歲 半 以 後 可 以 自 己 走 得 很 好, 扶 著 把 手 上 樓 梯 可 以 使 用 湯 匙 叉 子 嘗 試 自 己 吃 飯, 會 拿 杯 子 喝 水, 模 仿 大 人 重 複 簡 單 的 動 作, 如 : 丟 球 堆 積 木 接 近 兩 歲 的 孩 子, 有 跑 步 的 動 作 出 現, 但 還 不 是 跑 得 很 好, 已 可 以 自 己 站 好 向 上 或 向 前 跳 ( 整 理 自 : 教 育 部,2007) 表 3 是 學 前 兒 童 動 作 技 能 發 展 的 一 般 模 式, 提 供 教 師 在 課 程 設 計 時 對 動 作 要 求 之 參 考 同 時 幼 兒 的 動 作 技 能 可 能 隨 著 其 身 體 成 長 而 發 展, 但 是 成 熟 度 只 能 說 明, 該 幼 兒 能 從 事 表 現 水 平 較 低 的 動 作 技 巧, 如 果 想 要 進 一 步 增 進 該 幼 兒 的 表 現 水 平 和 動 作 技 巧, 則 持 續 的 練 習 和 指 導 是 必 要 的 (Cleland & Gallahue, 1993; Gallahue, 1993; Seefeldt, 1984; 許 月 貴 鄭 欣 欣 黃 瀞 瑩 譯,2000) 150

表 3 學 前 兒 童 動 作 技 能 發 展 的 一 般 模 式 年 齡 2~3 歲 3~4 歲 4~5 歲 5~6 歲 大 肌 肉 的 動 作 技 能 活 動 1. 可 以 自 行 走 路 2. 可 以 直 線 跑 步 3. 可 以 雙 腳 跳 躍 1. 步 伐 距 離 能 及 成 人 的 80% 2. 快 跑 步 速 度 能 及 成 人 的 1/3 3. 原 地 單 腳 跳 4. 向 上 攀 爬 垂 直 的 階 梯 1. 能 單 腳 著 地 保 持 平 衡 2. 跑 步 時 能 控 制 身 體 3. 能 騎 腳 踏 車 繞 過 障 礙 物 4. 雙 腳 在 5 秒 內 可 跳 7-8 次 5. 可 以 一 腳 踏 一 個 階 梯 的 上 下 樓 及 做 到 跑 步 或 立 定 跳 遠 6. 喜 歡 做 一 些 移 動 身 體 的 驚 人 動 作, 像 旋 轉 搖 晃 和 翻 筋 斗 等 1. 運 動 能 力 更 進 步, 耐 久 性 與 敏 捷 性 也 更 強 2. 腳 尖 平 衡 站 立 10 秒 3. 有 韻 律 的 雙 腳 跳 躍 如 : 跳 繩 跳 格 子 有 技 巧 性 攀 爬 4. 能 倒 退 走 直 線 滑 步 ( 資 料 來 源 : 李 絢 芬,2002) 小 肌 肉 動 作 技 能 活 動 1. 可 以 循 線 畫 圓 圈 2. 會 使 用 餐 具 3. 能 搭 簡 單 的 積 木 1. 能 扣 解 衣 服 鈕 扣 2. 能 照 圖 畫 描, 如 : 自 己 畫 十 形 或 畫 叉 形 3. 能 照 抄 自 己 的 名 字 1. 會 用 剪 刀 剪 直 線 與 曲 線 2. 能 搭 較 複 雜 的 積 木 3. 能 學 習 數 字 及 單 字 4. 會 用 繩 索 打 結 繫 鞋 帶 5. 會 解 扣 與 扣 衣 釦 1. 雖 然 數 字 已 比 4 歲 正 確 許 多, 但 數 目 觀 念 仍 不 確 實 2. 會 使 用 拇 指 頭, 有 順 序 觸 碰 其 他 四 指 3. 會 畫 三 角 形 從 胎 兒 到 嬰 幼 兒, 其 生 理 動 作 的 發 展, 最 明 顯 的 模 式 為 : 1. 從 頭 部 至 四 肢 的 發 展 : 嬰 幼 兒 先 控 制 頭 肩 部 後 才 能 控 制 手 腳 ;2. 從 中 心 到 邊 端 的 發 展 : 軀 幹 先 發 展, 而 後 發 展 四 肢 ;3. 從 整 體 到 特 殊, 先 全 身 的 簡 單 的 大 肌 肉 活 動 發 展, 再 到 局 部 特 殊 的 小 肌 肉 的 活 動 發 展 ( 張 春 興,2001; 楊 琬 譯, 2004) 是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中 應 重 視 動 作 學 習 的 部 分 因 為 身 體 活 動 是 有 其 順 序 性 與 階 段 性, 如 果 跳 過 或 忽 視 其 中 發 展 過 程, 都 會 影 響 下 一 階 段 的 功 能 舞 蹈 課 程 中, 教 師 在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時, 若 能 依 循 著 兒 童 肢 體 動 作 的 發 展, 並 配 合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使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動 作 技 能 認 知 與 情 意 三 個 教 學 目 標, 必 定 能 帶 給 兒 童 健 康 自 信 與 喜 悅 參 認 知 發 展 與 兒 童 舞 蹈 動 作 之 關 聯 性 大 多 數 的 教 育 家 都 承 認, 孩 提 時 期 是 奠 定 個 人 發 展 最 高 智 慧 和 創 造 力 的 時 期 著 名 的 認 知 理 論 專 家 : 皮 亞 傑 和 布 魯 納 的 教 育 理 論 也 都 被 世 界 所 認 同, 尤 151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其 是 對 後 來 的 研 究 者 在 做 計 畫 組 織 課 程 和 實 施 教 學 時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黃 麗 卿,2009)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四 階 段 中 的 感 覺 動 作 期, 便 指 出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最 初, 即 憑 感 覺 與 動 作 以 發 揮 其 基 模 功 能 ; 而 布 魯 納 動 作 表 徵 期, 亦 指 出 客 觀 世 界 的 訊 息 能 夠 從 透 過 身 體 的 運 動 而 非 思 想 儲 存 起 來 換 言 之, 身 體 活 動 的 經 驗 能 幫 助 兒 童 累 積 認 知 的, 舞 蹈 活 動 亦 可 培 養 這 種 身 體 經 驗 本 章 即 試 著 由 知 發 展 階 段 來 分 析 與 兒 童 舞 蹈 之 間 的 關 係 一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與 舞 蹈 動 作 之 關 聯 皮 亞 傑 的 階 段 性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中, 根 據 不 同 階 段 兒 童 行 為 發 展 特 徵, 不 同 年 齡 的 兒 童 能 夠 達 成 的 舞 蹈 動 作, 以 及 習 得 的 經 驗 也 有 所 不 同 以 下 就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四 階 段, 整 理 並 分 析 兒 童 行 為 發 展 特 徵 與 舞 蹈 動 作 認 知 經 驗,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4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與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關 係 表 年 齡 0 1 2 3 4 皮 亞 傑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感 覺 動 作 期 (Sensorimotor stage) 前 運 思 期 (Preoperational stage) 兒 童 行 為 發 展 特 徵 以 感 覺 動 作 認 識 世 界 幼 兒 透 由 其 感 覺 來 和 週 遭 的 環 境 交 互 作 用, 幼 兒 認 為 看 不 到 的 東 西 不 存 在 語 言 及 理 解 力 快 速 地 發 展, 學 習 用 心 像 與 語 言 來 替 代 感 覺 運 動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抓 取 與 吸 吮 身 體 擺 動 或 轉 頭 回 應 刺 激 物 反 覆 操 作 動 作 發 展 手 眼 協 調 能 力 出 現 模 仿 行 為 敲 擊 拍 手 動 作 隨 音 樂 手 舞 足 蹈 跟 隨 大 人 做 動 作 在 空 地 跳 舞 輕 跳 跑 步 隨 音 樂 做 走 跑 跳 動 作 完 全 突 然 開 始 停 止 及 改 變 方 向, 踮 腳 尖 走 路, 學 習 快 跑 喜 歡 配 合 特 殊 音 樂 進 行 律 動 以 較 正 確 的 方 式 拍 手 或 踏 腳 複 製 節 奏 型 態 能 夠 等 待 短 暫 時 間 能 自 由 組 合 動 作 嘗 試 以 自 己 的 想 法 來 選 擇 重 要 的 動 作 經 驗 可 做 跑 跳 及 其 他 移 位 動 作 擁 有 更 好 的 運 動 控 制 能 力 可 進 行 有 規 則 可 尋 的 舞 蹈 或 遊 戲 能 回 應 大 人 所 設 計 的 肢 體 活 動 152

5 6 擁 有 相 當 好 的 運 動 控 制 能 力 學 簡 單 的 舞 步, 表 現 得 優 雅 協 調, 動 作 更 精 確 精 力 充 沛 的 跳 跑 跳 躍 投 與 擲 的 動 作 已 相 當 熟 練 能 跟 隨 較 特 殊 的 節 奏 模 式 做 動 作 喜 愛 具 規 則 性 的 歌 曲 和 舞 蹈 喜 歡 有 結 構 性 的 活 動 7 11 具 體 運 思 期 (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 開 始 能 將 邏 輯 思 考 運 用 於 具 體 的 問 題 上, 已 具 有 保 留 概 念, 由 籠 統 而 至 分 化 的 思 考, 由 絕 對 而 至 相 對 的 思 考, 由 靜 態 而 至 動 態 的 思 考 開 始 發 展 跳 躍 技 巧 有 拍 子 能 力, 經 常 由 拍 手 來 回 應 音 樂 能 跟 隨 音 樂 力 度 的 脈 動, 而 且 以 律 動 回 應 音 樂 的 變 化 能 閱 讀 舞 蹈 術 語 對 規 則 性 的 舞 蹈 和 音 樂 感 興 趣 喜 愛 共 舞 或 其 他 有 同 伴 一 起 進 行 的 舞 蹈 活 動 能 比 較 三 種 以 上 的 舞 蹈 風 格 和 動 作 喜 愛 從 事 團 體 活 動 15 形 式 運 思 期 (Formal operational stage) 已 達 認 知 發 展 的 巔 峰 期, 開 始 有 邏 輯 性 的 逆 向 思 考, 能 夠 在 具 體 的 物 體 中 運 思, 而 且 能 理 性 地 運 用 物 體 進 行 抽 象 關 聯 性 的 思 維 由 單 一 舞 蹈 動 作 轉 變 成 複 雜 多 變 的 舞 蹈 句 子 動 作 能 力 的 累 積, 變 得 穩 定 且 持 久 舞 蹈 加 入 情 感 表 達 二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與 舞 蹈 動 作 之 關 聯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中, 從 知 覺 推 理 思 考 認 知 表 徵 教 育 及 嬰 幼 兒 期 的 動 作 技 巧 等 領 域 加 以 探 討 所 提 出 的 表 徵 系 統 三 階 段, 藉 著 這 個 系 統, 兒 童 對 外 在 環 境 中 重 複 發 生 的 外 顯 行 為, 以 一 種 易 於 掌 握 的 方 式 加 以 保 留 表 5 為 依 據 發 展 階 段 與 行 為 特 徵, 對 應 之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關 係 表 153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表 5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與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關 係 表 年 齡 1~2 歲 2~6 歲 6 歲 以 上 布 魯 納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動 作 表 徵 期 (Enactive Representation) 圖 象 表 徵 期 (Iconic Representation) 符 號 表 徵 期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兒 童 行 為 發 展 特 徵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是 靠 動 作 和 實 物 操 作 ( 如 : 用 手 去 摸 用 口 去 嚐 ), 來 認 識 瞭 解 周 圍 世 界 與 獲 得 知 識 經 驗 兒 童 漸 長, 可 運 用 感 官 對 事 物 所 得 到 的 心 像 或 照 片 圖 形 等, 瞭 解 周 圍 的 世 界, 並 做 為 思 考 的 輔 助 當 思 考 發 展 漸 趨 成 熟 時, 兒 童 能 透 過 文 字 語 言 和 抽 象 符 號 等 媒 介, 來 表 達 認 知, 句 邏 輯 思 考 與 抽 象 推 理 能 力, 這 也 是 認 知 的 最 高 形 式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藉 由 動 作 來 呈 現 已 瞭 解 感 受 到 的 周 圍 世 界 藉 由 模 仿 的 方 式 來 反 應 所 看 到 的 人 事 物 藉 由 姿 勢 或 舞 蹈 動 作 來 描 述 所 聽 到 的 音 樂 利 用 舞 蹈 即 興 來 組 織 舞 蹈 上 的 意 念 在 心 靈 的 意 象 與 真 實 的 意 象 之 間 的 想 像 能 力 逐 漸 成 長 在 看 到 舞 蹈 內 容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圖 形 之 後, 將 圖 形 轉 化 為 動 作 經 由 自 己 創 作 的 圖 形 去 組 織 其 舞 蹈 的 意 念 選 擇 適 合 的 圖 形 自 己 發 展 出 的 圖 形, 或 借 助 想 像 來 描 述 所 看 到 的 舞 蹈 舞 蹈 概 念 與 符 號 的 連 結 能 力 會 逐 漸 成 長 會 運 用 符 號 與 舞 蹈 術 語 來 描 述 舞 蹈 動 作 將 抽 象 符 號 轉 化 成 舞 蹈 動 作 用 動 作 將 其 組 織 舞 蹈 的 意 念 記 錄 下 來 由 以 上 兩 表 可 得 知, 隨 著 不 同 時 期 兒 童 的 行 為 特 徵 與 肢 體 發 展 過 程,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的 發 展 進 程 具 一 定 的 模 式 與 順 序, 雖 然 在 個 體 之 間 有 個 別 的 差 異, 但 整 體 而 言, 仍 可 整 理 分 析 出 以 上 表 格 以 供 參 考 154

肆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在 藝 術 教 育 教 師 手 冊 國 小 舞 蹈 篇 中, 明 確 的 提 出 兒 童 舞 蹈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功 能 兒 童 在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是 藉 著 不 斷 的 活 動 與 探 索 來 學 習 並 促 進 生 理 的 成 長 為 了 達 到 生 理 發 展 的 平 衡, 兒 童 天 生 對 肢 體 活 動 有 所 渴 求, 並 且 必 須 達 到 滿 足 生 活 的 環 境 對 兒 童 的 生 理 與 心 理 而 言 是 各 多 變 化 且 不 安 定 的 局 面, 各 項 藝 術 ( 包 含 舞 蹈 美 術 音 樂 戲 劇 ) 的 學 習, 均 能 為 兒 童 的 生 活 環 境 建 立 秩 序, 但 其 中 只 有 舞 蹈 是 直 接 使 用 身 體 來 表 達 的, 這 對 兒 童 的 自 我 價 值 及 自 信 心 的 建 立 與 提 升 有 極 大 的 助 益 要 想 教 導 兒 童 經 由 思 維 學 習 知 識 解 決 問 題, 如 果 不 事 先 瞭 解 兒 童 的 思 維 方 式 與 其 在 各 認 知 階 段 在 認 知 方 式 上 的 差 異, 只 一 廂 情 願 單 憑 教 師 的 想 法 去 教 兒 童, 結 果 將 可 能 導 致 事 倍 功 半, 甚 至 徒 勞 無 功, 因 此 教 師 根 據 其 發 展 特 徵 來 編 排 合 適 的 課 程 愈 顯 重 要 以 下 為 研 究 者 將 皮 亞 傑 與 布 魯 納 的 認 知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之 課 程 建 議 一 應 用 皮 亞 傑 認 知 理 論 之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 一 ) 感 覺 動 作 期 : 幼 兒 在 此 階 段 將 獲 得 最 初 的 動 作 經 驗, 在 腦 中 建 立 一 套 屬 於 肢 體 動 作 的 資 料 庫, 做 為 將 來 發 展 更 進 一 步 舞 蹈 能 力 的 基 礎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可 參 考 如 下 : 1. 可 進 行 模 仿 遊 戲, 大 人 模 仿 孩 子 的 肢 體 動 作, 這 時 候 孩 子 也 會 試 著 重 複 做 出 大 人 所 模 仿 的 肢 體 動 作 2. 玩 發 現 身 體 的 遊 戲, 幫 助 孩 子 盡 興 地 去 探 索 搜 尋 發 現 動 作 的 來 源, 包 括 從 自 己 身 體 的 出 發 點 以 及 來 自 環 境 所 製 造 出 不 同 的 肢 體 動 作 使 其 多 接 觸 各 種 不 同 的 身 體 部 位 嘗 試 更 多 不 同 的 肢 體 運 用, 以 及 有 趣 的 造 型 3. 提 供 豐 富 的 感 官 經 驗 : 佈 置 一 個 充 滿 音 樂 節 奏 律 動 的 環 境, 藉 此 培 養 孩 子 的 知 覺 能 力 ; 配 合 歌 曲 發 展 出 舞 蹈 動 作, 而 且 要 經 常 地 唱 給 兒 童 聽, 讓 他 們 能 夠 加 入 肢 體 動 作 4. 在 原 有 的 肢 體 動 作 上, 依 合 適 的 情 況, 加 以 新 的 簡 易 的 動 作 ( 二 ) 前 運 思 期 : 此 時 兒 童 已 具 符 號 象 徵 的 思 考 能 力, 故 兒 童 可 以 接 納 瞭 解 舞 蹈 動 作 概 念 與 符 號 的 結 合 幼 兒 會 以 個 人 的 認 知 來 跳 舞, 雖 能 觀 察 模 仿 或 想 像 來 表 達 自 己, 但 均 賦 予 個 人 意 義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可 參 考 如 下 : 155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1. 自 我 中 心 期 的 孩 子 無 法 以 他 人 的 角 度 和 立 場 來 思 考 事 情, 所 以 宜 從 事 個 別 的 肢 體 舞 蹈 活 動, 如 : 輪 流 跳 舞 或 簡 單 的 舞 蹈 遊 戲 2. 玩 隨 聲 音 起 舞 的 遊 戲, 可 訓 練 孩 子 根 據 聲 音 音 樂 的 不 同 去 發 現 不 一 樣 的 肢 體 舞 蹈 3. 教 師 在 教 導 此 階 段 年 齡 的 兒 童 關 於 舞 蹈 要 素 時, 儘 量 以 視 覺 及 觸 覺 為 教 學 提 示, 所 選 的 例 子 也 要 盡 可 能 單 純, 要 將 複 雜 度 降 到 最 低, 使 學 生 能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所 要 學 習 的 肢 體 動 作 概 念 上 4. 前 運 思 期 兒 童 行 為 特 徵 其 中 的 缺 乏 保 留 概 念, 當 舞 蹈 動 作 在 形 式 或 數 量 上 改 變, 而 其 實 質 未 變 時, 兒 童 無 法 瞭 解 質 量 仍 保 持 不 變 例 如 : 同 樣 的 舞 蹈 動 作, 在 不 同 段 落 重 複 或 改 變 動 作 方 向, 對 此 時 期 兒 童 來 說,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 三 ) 具 體 運 思 期 : 此 時 期 兒 童 能 辨 認 出 以 不 同 舞 蹈 形 式 或 不 同 舞 蹈 風 格 ; 在 古 典 芭 蕾 舞 與 民 族 舞 蹈, 或 不 同 國 家 的 性 格 舞 蹈 中, 可 以 明 顯 的 分 辨 不 同 教 學 上 可 將 舊 經 驗 與 新 經 驗 連 結, 做 進 一 步 的 學 習 課 程 內 容 可 以 反 覆 練 習 並 且 引 導 其 記 憶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可 參 考 如 下 : 1. 由 於 保 留 概 念, 能 辨 認 舞 蹈 形 式 與 舞 蹈 風 格 的 不 同, 加 以 說 明 與 分 析 可 適 時 加 入 不 同 舞 蹈 風 格 的 課 程, 藉 此 訓 練 兒 童 自 我 調 適 的 能 力, 並 給 予 更 多 新 的 選 擇 去 展 現 自 我 2. 能 夠 排 列 連 續 性 特 徵, 例 如 : 慢 速 動 作 中 速 動 作 快 速 動 作 可 安 排 個 人 或 分 組 練 習, 鼓 勵 兒 童 發 揮 創 意, 利 用 兒 童 舊 有 的 先 備 認 知, 設 計 出 包 含 連 續 性 特 徵 之 舞 蹈 動 作 組 合 3. 舞 蹈 課 程 及 動 作 設 計 可 時 常 改 變 不 同 的 音 樂 風 格 或 節 奏, 並 讓 兒 童 學 習 做 出 不 同 的 舞 蹈 質 地 4. 安 排 欣 賞 舞 劇 或 舞 蹈 演 出 的 課 程, 此 時 期 的 兒 童 已 能 夠 瞭 解 並 體 會 舞 蹈 之 美 ( 四 ) 形 式 運 思 期 : 此 時 期 兒 童 的 舞 蹈 欣 賞 能 力, 因 漸 漸 增 加 抽 象 思 考 與 概 念 化 的 運 動, 所 以 開 始 擺 脫 知 覺 拘 束, 進 行 演 繹 的 思 考 心 理 情 緒 及 心 智 各 方 面 經 常 性 的 交 互 作 用, 使 個 人 獨 特 性 發 展 快 速, 未 來 目 標 逐 漸 建 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可 參 考 如 下 : 1. 舞 蹈 課 程 內 容 不 應 完 全 要 求 兒 童 完 全 按 照 教 師 指 定 的 動 作 去 做, 應 讓 兒 童 有 發 揮 自 我 肢 體 表 現 的 自 由 空 間 可 於 課 程 中 加 入 舞 蹈 即 興 創 作 練 習, 156

讓 學 生 在 一 個 安 全 自 由 的 環 境 中 學 習, 尊 重 學 生 的 想 法, 鼓 勵 學 生 更 多 元 的 思 考, 支 持 學 生 不 平 凡 的 想 法 2. 課 程 中 提 供 同 儕 之 間 與 師 生 間 互 相 討 論 及 交 換 意 見 的 時 間, 使 學 生 有 機 會 體 驗 到 自 己 想 法 的 矛 盾 及 參 考 別 人 不 同 的 想 法 3. 安 排 學 生 接 觸 更 多 不 同 的 舞 蹈 課 程 或 動 作 元 素, 培 養 舞 蹈 風 格 的 認 知, 教 導 學 生 認 識 其 發 展 起 源 及 演 變, 不 同 文 化 時 期 的 舞 蹈 形 式, 及 編 舞 家 的 創 作 型 態 等 概 念 4. 邀 請 國 內 外 舞 團 或 教 師 至 課 堂 中, 進 行 示 範 教 學 或 展 示 課, 拓 展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5. 安 排 定 期 的 評 量 或 成 果 發 表 會, 除 舞 蹈 技 能 評 量 外, 術 科 筆 試 舞 蹈 週 記 課 堂 筆 記 觀 賞 表 演 心 得 等, 並 藉 此 評 量 課 程 是 否 達 到 技 能 認 知 及 情 意 三 方 面 的 教 學 目 標 二 應 用 布 魯 納 認 知 理 論 之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布 魯 納 雖 將 人 類 認 知 的 發 展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但 在 實 際 教 學 時, 他 並 不 主 張 按 年 齡 採 取 三 種 表 徵 方 式 教 學, 而 是 主 張 教 學 的 順 序 應 考 慮 到 個 別 差 異 和 教 學 內 容 的 性 質, 個 別 差 異 也 就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速 度, 即 使 是 同 年 齡 的 兒 童, 在 知 識 經 驗 上, 尤 其 是 求 知 方 式 上, 彼 此 間 也 存 在 很 大 的 個 別 差 異 ; 而 教 學 內 容 的 性 質, 則 需 要 配 合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因 此, 本 節 不 依 循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提 出 教 學 建 議, 而 是 以 布 魯 納 的 教 學 設 計 原 則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上, 提 供 教 師 在 設 計 舞 蹈 課 程 時 作 為 參 考 ( 一 ) 動 機 原 則 抓 住 兒 童 天 生 的 好 奇 心, 引 起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將 使 教 學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引 起 動 機 的 方 法 可 參 考 以 下 建 議 : 1. 在 課 程 中 加 入 故 事 引 導 可 將 課 程 內 容 串 連 成 一 個 故 事, 每 做 完 一 個 動 作 練 習, 故 事 就 會 繼 續 延 續 ; 也 可 利 用 說 故 事 跳 舞 的 方 式, 讓 兒 童 扮 演 故 事 中 的 一 員, 或 讓 兒 童 自 己 編 故 事, 邊 說 故 事 邊 跳 舞, 使 其 能 充 分 展 現 自 我 2. 利 用 道 具 吸 引 因 為 能 夠 直 接 觸 摸, 更 具 有 多 重 的 選 擇 與 變 化, 可 滿 足 兒 童 的 好 奇 心 及 探 索 性 可 運 用 呼 拉 圈 球 彩 帶 海 綿 墊 等 各 種 輔 助 教 材, 不 但 可 以 擴 充 兒 童 的 學 習 領 域, 更 能 產 生 不 同 的 動 機 157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3. 情 境 佈 置 兒 童 具 有 冒 險 的 精 神, 更 有 勇 於 接 受 挑 戰 的 特 性, 因 此 佈 置 一 個 適 宜 的 情 境, 能 夠 使 兒 童 主 動 的 去 參 與, 並 能 快 速 的 融 入 課 程 中 ( 二 ) 結 構 原 則 教 師 需 視 兒 童 年 齡 程 度 個 人 認 知 發 展 來 編 排 合 適 的 課 程 內 容, 且 設 計 的 教 材 結 構 應 是 兒 童 能 了 解 的 方 式, 並 讓 兒 童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自 己 去 發 現 例 如 : 學 齡 前 兒 童 的 舞 蹈 課 程 編 排, 必 須 從 簡 單 的 走 跑 跳 單 一 動 作 開 始 練 習 ; 之 後, 可 在 單 一 動 作 間 加 入 停 留 動 作, 同 時 讓 兒 童 學 習 耐 心 等 待 ; 接 著, 可 嘗 試 讓 兒 童 自 行 選 擇 並 組 合 動 作, 亦 可 加 入 其 他 位 移 動 作 練 習 ; 之 後 可 加 強 兒 童 的 肢 體 控 制 能 力, 並 可 進 行 有 規 則 可 尋 的 舞 蹈 遊 戲 ( 如 跳 格 子 ), 或 經 過 動 作 編 排, 配 合 歌 曲 及 不 同 節 奏 的 舞 蹈 ( 三 ) 順 序 原 則 使 用 螺 旋 式 的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首 先 確 定 教 學 目 標, 在 教 學 內 容 上 的 安 排 必 須 朝 向 所 規 劃 的 重 點, 才 能 達 到 學 習 成 效 接 著 確 定 學 習 的 概 念 與 原 則, 依 循 動 作 圖 像 及 符 號 的 表 徵 結 構, 再 按 其 難 度 層 次, 先 後 順 序 盤 旋 前 進, 其 能 使 學 習 經 驗 逐 漸 擴 大 並 加 深 課 程 安 排 應 從 慢 到 快, 由 淺 到 深, 自 簡 入 繁, 絕 對 不 可 躁 進, 以 避 免 舞 蹈 傷 害 例 如 : 第 一 階 段 課 程, 兒 童 動 作 來 自 於 模 仿 與 跟 隨, 可 設 定 一 些 簡 單 的 動 作 ( 走 跑 跳 等 ), 不 斷 重 複 練 習 ; 第 二 階 段 課 程, 可 利 用 圖 卡 或 故 事 引 導, 讓 兒 童 以 上 一 階 段 學 到 的 動 作, 自 行 創 造 組 織 出 舞 蹈 動 作 ; 第 三 階 段 課 程, 兒 童 要 能 運 用 符 號 或 舞 蹈 術 語 來 描 述 舞 蹈 動 作 ( 四 ) 增 強 原 則 教 師 需 訂 立 階 段 性 之 教 學 目 標, 且 應 提 供 多 元 的 評 量 方 式, 利 用 觀 察 紀 錄 發 表 量 表 等 方 式, 來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加 以 評 量 並 有 增 進 學 習 效 果 的 有 效 策 略, 但 須 避 免 外 在 的 獎 賞, 而 是 取 代 為 滿 足 兒 童 的 內 在 獎 賞 例 如 : 每 堂 課 後 給 予 兒 童 的 小 獎 勵 ( 貼 紙 蓋 章 糖 果 等 ); 教 師 下 課 前, 給 每 個 人 一 個 溫 暖 的 擁 抱 ; 同 學 間 一 個 發 自 內 心 的 微 笑, 或 是 一 句 稱 讚 的 好 話 ; 或 是 給 自 己 達 成 目 標 後 的 一 個 小 小 願 望 每 一 階 段 的 教 學 目 標 達 成 後, 可 舉 行 發 表 會 或 小 測 試, 以 確 定 實 行 的 效 果 及 需 改 善 的 部 分 158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目 的 主 要 是 在 探 討 舞 蹈 教 學 之 應 用 經 過 蒐 集 知 發 展 理 論 與 教 學 原 則 的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瞭 解 兒 童 舞 蹈 與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的 重 要 關 聯 性, 進 而 將 其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上 以 下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做 一 結 論, 並 對 後 續 研 究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一 結 論 ( 一 ) 綜 合 皮 亞 傑 與 布 魯 納 的 理 論, 根 據 不 同 階 段 兒 童 行 為 發 展 特 徵, 不 同 年 齡 的 兒 童 能 夠 達 成 的 舞 蹈 動 作, 以 及 習 得 的 經 驗 也 有 所 不 同 研 究 者 認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前 若 能 對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各 階 段 所 對 應 的 行 為 特 徵 先 有 深 入 的 瞭 解, 便 具 備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背 景, 能 選 擇 適 合 各 年 齡 兒 童 的 舞 蹈 動 作 經 驗, 並 設 計 出 符 合 需 求 的 教 學 課 程 ( 二 ) 在 適 當 的 時 機 學 習 適 當 的 事 物 是 最 好 的 學 習 策 略 以 布 魯 納 與 皮 亞 傑 的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而 言, 舞 蹈 的 學 習 皆 在 兒 童 發 展 早 期 便 開 始, 經 由 動 作 行 為 探 索 外 在 世 界, 並 成 為 最 早 探 索 舞 蹈 動 作 的 基 礎 而 教 學 方 式 都 應 該 以 啟 發 學 習 興 趣 建 立 正 確 學 習 態 度 和 方 法 為 目 標, 而 不 應 該 在 學 習 的 量 速 度 和 效 率 上 多 做 要 求 因 此,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必 須 考 量 孩 子 的 認 知 層 次 和 整 體 發 展, 並 有 效 結 合 兩 位 學 者 的 教 學 原 則 來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配 合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過 程, 循 序 漸 進 的 教 學 模 式, 並 藉 由 教 師 有 系 統 地 引 導 學 習, 才 是 讓 孩 子 將 來 能 夠 快 樂 成 長 的 關 鍵 ( 三 ) 將 認 知 學 習 理 論 應 用 於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可 發 現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課 程 首 重 兒 童 個 人, 包 括 認 知 發 展 創 造 力 與 想 像 力 個 人 思 考 與 想 法 的 重 要,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應 多 給 予 兒 童 鼓 勵 與 獎 賞, 培 養 兒 童 的 自 信 心 與 創 作 力, 並 激 發 主 動 學 習 的 潛 力 ; 而 教 師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除 了 要 隨 時 觀 察 兒 童 的 肢 體 動 作 發 展, 並 保 證 實 行 教 學 的 安 全 性 與 正 確 性 外, 還 需 根 據 兒 童 的 本 能 與 需 求 為 考 量, 配 合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設 計 循 序 漸 進 的 課 程, 並 適 時 調 整 教 學 進 度 同 時, 也 要 增 進 師 生 與 同 儕 間 互 動 之 機 會, 藉 由 和 他 人 及 環 境 的 接 觸 與 互 動 來 建 構 自 我 的 概 念 與 身 心 的 發 展 ( 四 )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對 舞 蹈 教 師 在 設 計 舞 蹈 課 程 上, 的 確 具 有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若 依 循 著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階 段, 以 兒 童 的 心 理 和 生 理 為 依 歸, 透 過 更 多 元 的 教 學 模 式 來 訓 練 肢 體 動 作, 並 以 啟 發 兒 童 的 好 奇 心 與 159

國 際 藝 術 教 育 學 刊 想 像 力 為 目 標, 設 計 出 符 合 需 求 的 教 學 內 容, 如 此 一 來, 不 僅 教 學 者 在 過 程 中 能 掌 握 住 兒 童 的 認 知 發 展 及 學 習 成 效, 使 得 教 學 更 為 順 暢 有 效 率, 真 正 的 達 到 適 性 教 學 ; 並 能 使 孩 子 學 會 運 用 身 體, 勇 於 表 達 自 我 情 感, 逐 步 地 掌 握 舞 蹈 技 巧 的 展 現, 感 受 自 信 的 愉 悅 感, 並 透 過 舞 蹈 表 演 呈 現 使 孩 子 學 會 探 索 事 物 的 能 力, 創 造 一 個 快 樂 的 環 境, 讓 孩 子 樂 在 學 習 樂 於 成 長 二 建 議 本 研 究 是 以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的 角 度, 探 討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應 用 在 兒 童 舞 蹈 之 課 程 設 計, 在 探 討 相 關 文 獻 中, 以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為 主, 並 根 據 發 展 階 段 及 教 學 原 則, 提 出 相 關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之 建 議 由 於 受 限 於 個 人 的 能 力, 尚 需 未 來 更 多 相 關 研 究 者 能 繼 續 加 以 研 究 發 展 根 據 研 究 過 程 的 心 得 與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以 供 教 學 者 及 從 事 相 關 舞 蹈 教 學 工 作 者 之 參 考 ( 一 )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與 兒 童 舞 蹈 之 關 聯 性, 以 及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之 參 考, 皆 可 運 用 於 輔 助 目 前 兒 童 舞 蹈 班 兒 童 舞 蹈 才 藝 班, 或 相 關 兒 童 舞 蹈 教 育 課 程, 進 行 現 有 課 程 設 計 是 否 符 合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功 能 之 參 考, 或 依 其 所 需 建 構 新 的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 二 ) 本 研 究 所 發 展 之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以 知 發 展 階 段 為 主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可 結 合 不 同 學 者 之 理 論, 或 動 作 理 論 架 構 發 展, 亦 可 延 伸 至 心 理 教 育 發 展 層 面, 促 使 其 兒 童 舞 蹈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更 為 完 善 ( 三 ) 未 來 可 依 據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與 教 學 原 則, 發 展 設 計 階 段 性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實 際 運 用 於 教 學 上, 並 於 教 學 後 做 評 估 研 究, 可 呈 現 其 兒 童 舞 蹈 課 程 設 計 內 容 問 題 與 效 益, 而 提 供 後 續 研 究 發 展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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