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賴 金 模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並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與 差 異 以 我 國 國 中 高 中 及 大 專 以 上 學 校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為 對 象, 並 以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進 行 調 查 所 獲 得 之 資 料, 經 單 因 子 多 變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MANOVA)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及 薛 費 氏 檢 定 法 (Scheffe s mehtod) 等 統 計 方 法 處 理, 獲 致 研 究 結 果 之 主 要 實 證 發 現 如 下 : 一 我 國 羽 球 選 手 知 覺 和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除 專 制 行 為 之 外, 訓 練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皆 呈 顯 著 差 異, 均 為 知 覺 顯 著 高 於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顯 示 多 數 羽 球 選 手 在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互 動 中, 存 有 明 顯 的 認 知 期 望 以 及 適 應 的 個 別 差 異 性 二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在 各 不 同 的 行 為 向 度 中, 呈 顯 著 差 異 者 有 :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等 變 項, 但 血 型 最 高 成 就 兩 變 項,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三 各 行 為 向 度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的 高 低, 以 專 制 行 為 最 高, 民 主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次 之, 團 隊 行 為 最 低 顯 示 多 數 羽 球 選 手 既 能 感 受 且 又 頗 為 期 望 教 練 能 展 現 較 為 專 制 獨 裁 的 領 導 行 為 ; 又 次 多 數 羽 球 選 手 能 感 受 且 偏 好 教 練 能 展 現 民 主 開 明 的 領 導 作 風 關 鍵 詞 : 羽 球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461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壹 緒 論 大 江 之 東 去, 滾 滾 洪 濤, 須 堤 岸 為 之 防 氾 及 引 導 方 向 ; 教 練 之 於 運 動 團 隊, 則 一 如 河 流 之 沿 岸, 引 領 團 隊 朝 著 目 標 願 景 前 進 本 研 究 乃 基 於 此 體 認, 就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進 行 研 究 一 問 題 背 景 唐 宋 八 大 家 之 首 的 韓 愈 (768-824) 在 < 師 說 > 中 開 宗 明 義 : 古 之 學 者 必 有 師 師 者, 所 以 傳 道 受 業 解 惑 也 其 旨 在 闡 釋 經 師 技 師 人 師 之 道 ; 北 宋 資 治 通 鑑 < 後 漢 紀 >: 經 師 易 遇, 人 師 難 遇 則 是 強 調 身 教 之 重 於 言 教 而 今, 處 於 急 遽 變 遷 推 演 的 多 元 化 社 會, 為 學 者 不 只 如 諺 云 : 泛 知 百 事 而 專 精 一 藝 -- 既 能 廣 博 又 須 專 精 之 外 ; 尚 須 具 備 日 新 又 新 精 益 求 精 的 終 身 學 習 精 神 更 期 使 各 專 業 科 目 的 老 師 能 各 司 其 職, 支 撐 起 教 育 體 系 的 運 作 林 淑 鈴 等 (2004) 在 春 風 化 雨 教 練 與 我 ㄧ 書 中 指 出 : 敎 英 文 有 英 文 老 師, 敎 運 動 有 運 動 老 師, 他 們 被 稱 為 教 練 因 為 除 了 為 人 師 者 傳 道 授 業 解 惑 的 工 作 之 外, 訓 練 學 生 也 是 他 們 的 重 頭 戲 陳 怡 樺 (2004) 在 序 文 中 指 出 : 做 母 親 的, 如 果 能 為 孩 子 找 到 一 位 好 教 練, 更 是 能 深 切 影 響 孩 子 的 人 生 態 度 與 價 值 觀 很 多 青 少 年, 對 教 練 有 種 特 別 的 感 情, 在 那 叛 逆 頑 強 的 年 齡, 對 任 何 人 的 話 都 不 服 氣, 卻 唯 獨 對 運 動 場 上 的 教 練 俯 首 聽 命 ; 當 教 練 讓 他 們 那 過 剩 的 體 力 用 在 運 動 場 上, 而 不 是 去 爭 強 鬥 狠 時, 我 覺 得 他 們 真 是 教 育 上 的 大 功 臣 許 義 雄 (1989) 則 指 出 : 運 動 員 平 常 與 教 練 朝 夕 相 處, 甘 苦 與 共, 情 同 手 足, 親 如 父 母 ; 不 只 生 活 起 居, 備 受 關 心, 尤 其, 鼓 勵 他 們 獨 立 自 主, 勇 於 表 達 ; 並 嚴 格 要 求 他 們 要 面 對 挑 戰, 超 越 自 我 因 此, 一 位 成 功 的 運 動 教 練, 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除 了 作 為 運 動 員 技 術 的 指 導 者 與 激 發 者 外, 尚 須 擔 任 運 動 員 品 德 的 塑 造 者 所 以, 教 練 除 了 要 具 備 老 師 的 特 質, 還 必 須 有 領 導 統 御 的 能 力 ; 尤 其 是 面 對 性 格 還 在 塑 型 階 段 的 學 生, 在 鍛 鍊 體 魄 之 外, 心 智 的 鍛 鍊 品 格 的 陶 冶 更 是 教 練 所 必 須 肩 負 的 重 責 大 任 因 為 在 技 巧 之 外, 心 智 往 往 是 決 勝 的 關 卡 ; 而 教 練 或 老 師 若 能 了 解 到 運 動 員 精 神, 是 一 種 道 德 教 育 塑 造 出 均 衡 人 格 的 過 程, 要 教 育 一 個 能 自 律 的, 有 完 整 道 德 意 識 及 道 德 勇 氣 的, 及 有 堅 強 人 格 的 個 體 ; 也 是 品 行 受 薰 陶 過 後 才 能 產 生 的 行 為 轉 變 同 時, 它 也 是 揭 櫫 著 美 德 善 行 奮 鬥 自 制 和 愛 生 命 等 優 越 的 品 質 古 今 中 外, 多 少 作 家 學 者, 把 它 引 為 人 生 的 圭 臬, 因 此 能 潛 移 到 他 的 人 生 觀 日 常 生 活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和 諧 ( 康 伶 瑾,1983) 教 練 的 一 言 一 行, 有 時 可 能 使 選 手 茅 塞 頓 開, 甚 至 終 生 受 益 ; 所 以, 教 練 可 說 是 運 動 團 隊 最 重 要 的 領 導 者 而 其 舉 止 動 向, 為 眾 目 所 矚, 其 領 導 風 格, 言 行 教 化, 內 則 潛 移 默 化 之, 外 則 有 如 風 行 草 偃 一 般, 影 響 之 深 遠, 可 想 而 知 二 研 究 動 機 462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只 要 是 群 居 的 生 活, 必 然 有 領 導 者 與 被 領 導 者, 領 導 者 的 特 質 和 行 為, 往 往 受 情 境 不 同 的 影 響, 而 其 行 為 又 影 響 被 領 導 者 的 行 為 表 現 ( 賴 世 堤,2002) 近 年 來, 有 關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研 究, 已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因 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是 影 響 運 動 員 使 其 合 作 無 間, 共 同 趨 向 於 他 們 所 期 望 的 目 標 和 活 動 的 力 量 過 程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若 能 符 合 選 手 的 期 望, 將 促 使 選 手 更 積 極 地 接 受 訓 練, 並 力 求 卓 越 表 現 然 因 在 複 雜 的 運 動 環 境 中, 存 在 著 很 多 特 殊 的 情 境 因 素, 很 難 歸 納 出 一 種 放 諸 四 海 而 皆 準 的 領 導 行 為 模 式, 因 此, 找 出 一 個 較 適 合 個 人 的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模 式, 勢 必 要 將 情 境 因 素 這 個 重 要 變 項 納 入 考 量 範 圍 ( 鄭 志 富,1997) 美 國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理 論 專 家 Chelladurai(1993) 指 出, 運 動 領 導 領 域 的 研 究, 依 不 同 情 境 領 導 理 論 發 展 出 三 種 主 要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模 式 :1. 多 元 領 導 模 式 (The Multidimensional Model of leadership);2. 領 導 調 節 模 式 (The Mediational Model);3. 教 練 決 策 規 範 模 式 (The Normative Model of Decision Styles in Coaching) 等 三 大 類 其 中, 多 元 領 導 模 式 成 為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領 域 之 主 流 多 元 領 導 模 式, 多 以 Chelladurai 和 Saleh(1978) 提 出 的 運 動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The Leadership For Sports, 簡 稱 LSS) 作 為 研 究 測 量 工 具 此 量 表 將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分 為 :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等 五 個 向 度 作 為 研 究 內 涵 Chelladurai ( 1993 ) 更 進 一 步 修 正 原 理 架 構, 以 1. 前 因 變 項 (Antecedents): 包 括 情 境 特 質 (situation characteristics) 領 導 者 特 質 (Leader Characteristics) 和 團 隊 成 員 特 質 (member characteristics) 等 三 種 特 質 ;2. 領 導 者 行 為 (Leader behavior): 包 括 被 要 求 的 行 為 (required behavior) 實 際 的 行 為 (actural behavior) 和 被 喜 歡 的 行 為 (preferred behavior) 等 三 種 行 為 ;3. 結 果 變 項 (Consequences ): 包 括 成 員 的 成 績 表 現 (performance ) 和 滿 意 度 (satisfaction) 所 構 成 三 者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互 為 影 響 國 內 外 有 不 少 研 究 者 依 據 此 量 表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 黃 金 柱,1990; 鄭 敏 雄,1992; 鄭 志 富 方 明 營,1994; 陳 玉 娟,1995; 楊 純 碧,1998; 蕭 嘉 惠 黃 明 玉,1998; 呂 芳 陽 陳 鴻 雁,1999; 吳 國 銑,2000; 余 瑞 華,2001; 賴 世 堤,2001; 鄭 俊 傑, 2008;Chelladurai & Salen,1978;Erle 1981;Horne & Carrn,1985;Wang,1997) 但 綜 觀 其 中 之 文 獻 發 現, 只 有 呂 芳 陽 陳 鴻 雁 (1999) 以 海 峽 兩 岸 羽 球 選 手 為 對 象 ; 另 外, 鄭 俊 傑 (2008) 以 大 專 院 校 羽 球 選 手 為 對 象, 作 羽 球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與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至 於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反 應 如 何? 亦 應 為 素 來 關 心 羽 球 發 展 者 所 關 注 根 據 曾 俊 華 (2000) 研 究 指 出 : 羽 球 不 僅 是 學 校 體 育 熱 門 課 程, 在 大 街 小 巷 公 園 社 區 中 亦 常 見 其 蹤 影 的 運 動 項 目 而 全 國 羽 球 協 會 2008 年 的 資 料 463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統 計, 台 灣 地 區 參 與 這 項 運 動 的 人 數, 已 達 百 萬 人 以 上 ( 鄭 俊 傑,2008) 此 乃 緣 於 羽 球 運 動 兼 具 休 閒 娛 樂 競 技 健 身 等 功 能, 方 有 此 蓬 勃 發 展 且 以 此 全 民 運 動 為 全 面 基 礎 的 發 展 下, 與 競 技 運 動 雙 軌 並 進, 相 輔 相 成, 透 過 專 業 人 員 研 訂 完 善 的 運 動 員 之 選 訓 賽 及 生 涯 規 劃, 使 其 根 基 深 廣, 則 枝 繁 葉 茂 乃 至 開 花 結 果 ( 賴 金 模,2001); 相 信 在 有 關 單 位 及 專 業 教 練 的 領 導 下, 熠 熠 發 光 於 國 際 羽 壇 的 明 日 之 星, 將 可 期 待 且 羽 球 運 動 為 1972 年 德 國 慕 尼 黑 (Munich) 奧 運 會 中 的 示 範 項 目 (Demonstration Sports), 在 1988 年 的 漢 城 (Seoul) 奧 運 會 上, 進 而 成 為 該 屆 奧 運 會 的 表 演 項 目 (Exhibition Sports), 至 1992 年 巴 塞 隆 納 (Barcelona) 奧 運 會, 羽 球 終 於 被 列 入 奧 運 正 式 比 賽 項 目 亞 洲 選 手 在 1992 及 1996 年 兩 屆 奧 運 的 羽 球 項 目 中, 共 獲 得 了 七 面 金 牌 八 面 銀 牌 及 十 面 銅 牌 的 優 秀 表 現, 為 亞 洲 運 動 員 在 世 界 體 壇 上 留 下 不 朽 的 一 頁, 顯 現 羽 球 是 一 項 適 合 亞 洲 人 發 展 的 運 動 項 目 ( 張 家 昌,1998) 近 年 來, 我 國 選 手 在 羽 壇 上 的 表 現 進 步 顯 著,1999 年 台 北 國 際 羽 球 公 開 賽, 我 國 名 將 陳 鋒 榮 獲 男 子 單 打 金 牌, 同 時 也 將 我 國 羽 球 運 動 帶 進 世 界 羽 壇 強 林 之 列 ; 之 後 又 連 獲 韓 國 瑞 士 公 開 賽 金 牌, 揚 威 國 際, 擠 身 世 界 排 名 第 二 ( 張 昭 雄,1999) 女 單 名 將 鄭 韶 婕 亦 不 遑 多 讓, 打 進 2004 年 雅 典 奧 運 女 子 單 打 八 強 之 列 2008 年 北 京 奧 運, 男 單 謝 裕 興 更 以 黑 馬 之 姿, 英 勇 闖 進 八 強 之 林 ; 簡 毓 瑾 程 文 欣 的 黃 金 女 雙 亦 不 負 眾 望, 與 男 單 的 謝 裕 興 同 樣 取 得 奧 運 前 八 強 並 列 第 五 名 之 輝 煌 成 績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的 羽 球 競 技 實 力 與 其 他 國 內 運 動 項 目 比 較 應 屬 優 異, 羽 球 也 是 項 頗 適 合 推 廣 的 競 技 運 動 研 究 者 乃 趁 帶 領 校 隊 之 便, 擬 藉 此 調 查 國 內 國 中 以 上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作 實 證 研 究 探 討, 與 國 內 外 之 研 究 作 比 較 由 於 回 顧 過 去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理 論 文 獻 所 發 現,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對 選 手 成 績 表 現 及 團 隊 成 就, 具 有 關 鍵 之 決 定 性 因 素 (Wester & Weiss,1991); 且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對 整 個 團 隊 的 風 格 與 發 展, 扮 演 著 極 重 要 的 角 色 ( 鄭 志 富,1996) 乃 決 定 引 用 賴 世 堤 (2002) 所 編 製, 增 加 教 練 領 導 的 團 隊 行 為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之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量 表, 進 行 實 證 調 查 研 究 ; 並 期 待 透 過 本 研 究 所 得 之 發 現 與 建 議, 對 國 內 羽 球 運 動 之 推 展, 得 以 提 供 實 際 參 考 與 應 用 之 價 值 三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血 型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以 及 最 高 成 就 等 ) 的 羽 球 選 手, 其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感 受 與 期 望 具 體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 一 ) 比 較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羽 球 選 手, 其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差 異 ( 二 ) 比 較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羽 球 選 手, 其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差 異 ( 三 ) 瞭 解 我 國 羽 球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464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四 研 究 問 題 基 於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本 研 究 所 欲 探 討 的 問 題 如 下 : ( 一 )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血 型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以 及 最 高 成 就 等 的 羽 球 選 手, 其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是 否 有 差 異? ( 二 )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血 型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以 及 最 高 成 就 等 的 羽 球 選 手, 其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是 否 有 差 異? ( 三 ) 我 國 羽 球 教 練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專 制 關 懷 獎 勵 團 隊 以 及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情 形 如 何? 五 研 究 假 設 針 對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假 設 如 下 : ( 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羽 球 選 手, 其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1. 知 覺 教 練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2. 知 覺 教 練 的 民 主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3. 知 覺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4. 知 覺 教 練 的 關 懷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5. 知 覺 教 練 的 獎 勵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6. 知 覺 教 練 的 團 隊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7. 知 覺 教 練 的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羽 球 選 手, 其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1. 偏 好 教 練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2. 偏 好 教 練 的 民 主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3. 偏 好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4. 偏 好 教 練 的 關 懷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5. 偏 好 教 練 的 獎 勵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6. 偏 好 教 練 的 團 隊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7. 偏 好 教 練 的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其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 1.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2.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民 主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3.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專 制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4.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關 懷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5.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獎 勵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6.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團 隊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465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7.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有 顯 著 差 異 六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以 參 加 我 國 大 專 高 中 國 中 羽 球 賽 代 表 隊 之 羽 球 選 手 為 範 圍, 透 過 量 表 調 查, 以 瞭 解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羽 球 選 手, 在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七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量 表, 因 考 量 國 小 學 童 對 問 題 的 理 解 程 度 恐 有 困 難, 而 未 將 國 小 選 手 列 入, 故 無 法 涵 蓋 全 部 各 級 學 校 做 調 查 研 究 八 名 詞 解 釋 ( 一 ) 領 導 行 為 係 指 領 導 者 在 指 引 與 影 響 其 下 屬 達 成 目 標 的 過 程 中, 受 到 其 本 身 特 質, 屬 下 特 質 及 情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各 種 行 為 ( 引 自 鄭 志 富,1997,206 頁 ) ( 二 )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係 指 運 動 教 練 以 其 天 賦 的 特 質 或 傾 向, 指 導 並 影 響 整 個 運 動 代 表 隊 綜 合 表 現 之 行 為 ( 鄭 志 富,1997,) 本 研 究 係 指 在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所 得 到 之 總 分 而 言 此 領 導 行 為 包 括 六 個 層 面 : 1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Training and Instruction Behavior)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係 指 經 由 大 量 持 續 的 訓 練, 以 提 昇 運 動 員 的 成 績 教 導 運 動 員 技 術 技 能 與 戰 術, 釐 清 運 動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組 織 與 協 調 運 動 員 的 活 動 ( 引 自 鄭 志 富,1997,206 頁 ) 本 研 究 以 各 選 手 在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中 之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分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表 示 2 民 主 行 為 (Democratic Behavior) 民 主 行 為 係 指 教 練 准 許 運 動 員 參 與 團 隊 目 標 的 設 立 練 習 方 法 比 賽 戰 術 戰 略 等 事 項 決 策 的 行 為 ( 引 自 鄭 志 富,1997,207 頁 ) 本 研 究 以 各 選 手 在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中 之 民 主 行 為 分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表 示 3 專 制 行 為 (Autocratic Behavior) 專 制 行 為 係 指 教 練 決 策 自 主, 強 調 個 人 權 威 的 行 為 ( 引 自 鄭 志 富,1997, 207 頁 ) 本 研 究 以 各 選 手 在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中 之 專 制 行 為 分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表 示 4 關 懷 行 為 (Social Support Behavior) 關 懷 行 為 係 指 教 練 關 心 運 動 員 個 人 福 利 促 進 團 隊 氣 氛 運 動 員 之 間 溫 暖 的 人 際 關 係 行 為 ( 引 自 鄭 志 富,1997,207 頁 ) 本 研 究 以 各 選 手 在 運 動 教 466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中 之 關 懷 行 為 分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表 示 5 獎 勵 行 為 (Positive Feedback) 獎 勵 行 為 係 指 教 練 認 同 並 獎 勵 運 動 員 優 異 表 現 的 增 強 行 為 ( 引 自 鄭 志 富,1997,207 頁 ) 本 研 究 以 各 選 手 在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中 之 獎 勵 行 為 分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表 示 6 團 隊 行 為 (Team Behavior) 團 隊 行 為 係 指 教 練 為 使 團 隊 工 作 順 利 完 成, 促 使 每 一 成 員 彼 此 須 其 他 成 員 的 支 持 與 支 援 ( 引 自 賴 世 堤,2002,16 頁 ) 本 研 究 以 各 選 手 在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中 之 團 隊 行 為 分 量 表 所 得 分 數 表 示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一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我 國 羽 球 選 手 知 覺 的 及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以 前 述 之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加 以 分 類 歸 類 為 本 研 究 之 概 念 架 構 ( 圖 2-1), 以 此 分 析 各 變 項 間 的 關 係 背 景 變 項 單 因 子 多 變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性 別 驗 證 假 設 一 年 齡 組 別 血 型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最 高 成 就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單 因 子 多 變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驗 證 假 設 三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單 因 子 多 變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驗 證 假 設 二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圖 2-1 研 究 架 構 圖 如 圖 2-1 所 示, 本 研 究 探 討 我 國 羽 球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以 羽 球 選 手 之 背 景 變 467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項 為 自 變 項, 而 以 領 導 行 為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等 六 種 向 度 為 依 變 項 本 研 究 所 定 之 自 變 項 界 定 如 下 : 性 別 : 分 男 女 兩 種 年 齡 : 分 14 歲 以 下 15-17 歲 18-20 歲 21 歲 以 上 等 四 級 組 別 : 分 大 專 組 高 中 組 ( 含 高 職 ) 國 中 組 等 三 種 血 型 : 分 A 型 B 型 O 型 AB 型 等 四 種 訓 練 年 數 : 分 2 年 以 下 3-4 年 5-6 年 7 年 以 上 等 四 種 練 習 天 數 : 分 每 週 1 天 2-3 天 4-5 天 6 天 以 上 等 四 類 最 高 成 就 : 分 國 家 代 表 隊 選 手 全 運 會 選 手 全 中 運 或 全 大 運 選 手 校 代 表 隊 選 手 等 四 種 二 研 究 工 具 ( 一 ) 調 查 量 表 本 研 究 採 用 賴 世 堤 (2002) 編 製 之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量 表, 再 就 運 動 項 目 性 質 調 整 其 變 項 定 名 為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調 查 量 表, 作 為 評 量 依 據 ( 二 ) 量 表 編 製 本 研 究 採 用 賴 世 堤 (2002) 以 Chelladurai(1993) 的 多 元 領 導 模 式 理 論 和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LSS) 為 依 據, 其 參 酌 鄭 志 富 (1997) 等 其 他 運 動 領 導 量 表, 計 162 題 項, 運 用 德 爾 菲 技 巧 (Delphi technique) 之 程 序 ( 王 文 科,1999), 經 專 家 群 審 視 內 容, 擇 取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和 團 隊 行 為 六 個 構 面 92 題 項, 以 392 名 運 動 選 手 為 預 試 對 象,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其 決 斷 值 皆 達 顯 著 水 準, 各 題 項 與 其 分 量 總 分 關 係 之 相 關 係 數 達 4.0 以 上 之 鑑 別 水 準 者, 擇 取 42 題 項, 以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三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參 加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大 專 以 及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羽 球 賽 的 羽 球 代 表 隊 選 手 為 對 象,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方 法, 抽 取 國 中 組 14 校 260 名, 高 中 ( 職 ) 組 10 校 190 名, 大 專 組 18 校 260 名, 計 710 名 為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四 研 究 調 查 的 實 施 本 研 究 之 正 式 調 查 實 施 時 間 為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四 月 八 日 至 九 十 五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因 研 究 之 對 象 遍 及 全 臺 灣 各 級 學 校, 為 提 高 本 研 究 之 可 靠 性 及 有 效 性, 並 衡 量 人 力 財 力 等 因 素, 本 研 究 採 親 自 調 查 和 郵 寄 調 查 同 時 進 行, 郵 寄 調 查 先 以 電 話 468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徵 求 教 練 同 意, 並 請 於 集 訓 時 集 體 填 答, 當 場 收 回, 經 電 話 催 收 後, 計 回 收 量 表 42 校 580 份, 經 整 理 剔 除 無 效 量 表 後, 得 有 效 量 表 553 份 ( 有 效 回 收 率 77.89%) ( 一 ) 量 表 發 放 與 回 收 情 形 本 研 究 之 量 表, 總 計 發 出 710 份, 其 發 放 與 回 收 情 形 如 表 2-1 表 2-1 量 表 發 放 與 回 收 一 覽 表 國 中 組 高 中 組 大 專 組 總 計 發 放 份 數 260 190 260 710 回 收 份 數 212 143 225 580 有 效 份 數 男 121 94 147 362 女 81 42 68 191 有 效 量 表 總 計 202 136 215 553 有 效 回 收 率 % 77.69 71.58 82.69 77.89 ( 二 ) 樣 本 特 性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以 我 國 國 中 高 中 ( 職 ) 和 大 專 羽 球 代 表 隊 之 選 手 為 對 象 有 效 樣 本 個 人 特 質 與 背 景 之 概 況 如 表 2-2, 茲 說 明 如 下 : 表 2-2 有 效 回 收 樣 本 統 計 變 項 一 覽 表 統 計 變 項 類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性 別 男 362 65.5 女 191 34.5 年 齡 14 歲 以 下 123 22.2 15-17 歲 185 33.5 18-20 歲 172 31.1 21 歲 以 上 73 13.2 組 別 國 中 組 202 36.5 高 中 組 136 24.6 大 專 組 215 38.9 血 型 A 型 125 22.6 B 型 118 21.3 O 型 253 45.8 AB 型 57 10.3 訓 練 年 數 2 年 以 下 118 21.3 469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練 習 天 數 最 高 成 就 3-4 年 113 20.4 5-6 年 187 33.8 7 年 以 上 135 24.4 1 天 / 週 7 1.3 2-3 天 / 週 150 27.1 4-5 天 / 週 135 24.4 6 天 以 上 / 週 261 47.2 國 家 代 表 33 6.0 全 運 會 選 手 33 6.0 全 中 運 全 大 運 選 手 199 36.0 校 代 表 隊 288 52.1 1 性 別 性 別 而 言, 有 效 樣 本, 男 生 362 人, 佔 65.5%; 女 生 191 人, 佔 34.5% 2 年 齡 年 齡 而 言, 有 效 樣 本,14 歲 以 下 123 人, 佔 22.2%;15-17 歲 185 人, 佔 33.5%;18-20 歲 172 人, 佔 31.1%;21 歲 以 上 73 人, 佔 13.2% 3 組 別 組 別 而 言, 國 中 組 202 人, 佔 36.5%; 高 中 組 136 人, 佔 24.6%; 大 專 組 215 人, 佔 38.9% 4 血 型 血 型 而 言,A 型 125 人, 佔 22.6%;B 型 118 人, 佔 21.3%;O 型 253 人, 佔 45.8%;AB 型 57 人, 佔 10.3% 5 訓 練 年 數 訓 練 年 數 而 言,2 年 以 上 118 人, 佔 21.3%;3-4 年 113 人, 佔 20.4%;5-6 年 187 人, 佔 33.8%;7 年 以 上 135 人, 佔 24.4% 6 練 習 天 數 練 習 天 數 而 言, 每 週 1 天 7 人, 佔 1.3%; 每 週 2-3 天 150 人, 佔 27.1%; 每 週 4-5 天 135 人, 佔 24.4%; 每 週 6 天 以 上 261 人, 佔 47.2% 7 最 高 成 就 最 高 成 就 而 言, 國 家 代 表 33 人, 佔 6.0%; 全 運 會 選 手 33 人, 佔 6.0%; 全 中 運 全 大 運 選 手 199 人, 佔 36.0%; 校 代 表 隊 288 人, 佔 52.1% 五 資 料 處 理 470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 一 ) 資 料 處 理 : 量 表 收 回 後, 即 進 行 量 表 資 料 之 整 理, 剔 除 填 答 不 全 之 量 表, 計 有 效 量 表 553 份, 再 進 行 輸 入 電 腦 之 處 理, 並 應 用 SAS 之 程 式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二 ) 統 計 分 析 : 本 研 究 之 統 計 分 析, 以 下 列 方 法 進 行, 以 驗 證 各 項 研 究 假 設 : 1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MANOVA) 考 驗 假 設 一 2 以 單 因 子 多 變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MANOVA) 考 驗 假 設 二 與 假 設 三 若 達 p<.05 之 顯 著 水 準, 再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及 薛 費 法 (Scheffe's mehtod) 進 行 各 變 項 的 事 後 比 較 ( 三 )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 本 研 究 之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訂 為 p<.05 參 結 果 分 析 一 量 表 信 度 本 量 表 以 Cronbach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α 值 ) 再 度 考 驗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之 信 度 結 果 如 表 3-1 和 表 3-2 表 3-1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後 各 構 面 Cronbach s α 係 數 表 ( 知 覺 版 ) 構 面 名 稱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刪 題 後 之 Cronbach s α 係 數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0.887544 民 主 行 為 0.775798 專 制 行 為 0.826843 關 懷 行 為 0.836974 獎 勵 行 為 0.791482 團 隊 行 為 0.868378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s α 係 數 ( 知 覺 版 )=0.934087 471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表 3-2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後 各 構 面 Cronbach s α 係 數 表 ( 偏 好 版 ) 構 面 名 稱 內 部 一 致 性 分 析 刪 題 後 之 Cronbach s α 係 數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0.884847 民 主 行 為 0.758340 專 制 行 為 0.832147 關 懷 行 為 0.824917 獎 勵 行 為 0.758212 團 隊 行 為 0.859123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s α 係 數 ( 偏 好 版 )=0.929370 綜 合 本 量 表 信 度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 就 上 述 各 構 面 分 量 表 之 Cronbach s α 係 數 而 言, 樣 本 在 知 覺 版 偏 好 版 各 分 量 表 的 Cronbach s α 係 數, 均 以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8875 8848) 的 值 最 高, 而 以 民 主 行 為 ( 知 覺 版.7758) 與 獎 勵 行 為 ( 偏 好 版 7582) 最 低 ; 如 與 賴 世 堤 (2002) 的 研 究 結 果 比 較, 大 致 相 符 合 整 體 而 言, 本 量 表 在 知 覺 版 偏 好 版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s α 係 數 值 均 高 達.9341 及.9294 其 所 得 之 數 值 均 高 於.70 之 水 準, 顯 示 本 研 究 工 具 之 內 容 頗 為 一 致 ( 王 文 科,1999) 二 量 表 效 度 本 量 表 以 因 素 分 析 再 度 考 驗 建 構 效 度, 仍 採 用 主 成 分 VARIMAX 轉 軸 法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3-3 和 3-4 表 3-3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 知 覺 版 )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題 號 解 釋 變 異 量 (%)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 一 3 6 7 14 15 21 22 28 38 42 34.28 34.28 二 5 12 13 19 20 26 27 33 7.97 42.25 三 24 25 29 32 34 35 37 41 5.23 47.48 四 9 16 23 30 36 39 3.27 50.75 五 1 2 4 8 11 17 18 2.59 53.34 六 10 31 40 2.34 55.68 472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表 3-4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 偏 好 版 )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題 號 解 釋 變 異 量 (%)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 3 6 7 8 11 14 15 21 22 28 一 32 37 38 41 42 34.5 34.5 二 10 12 13 17 18 19 20 8.9 43.4 三 31 34 35 40 3.9 47.3 四 9 16 23 30 36 39 3.46 50.76 五 1 2 4 5 2.53 53.29 六 24 25 26 27 29 2.38 55.67 由 表 3-3 與 表 3-4 顯 示, 知 覺 版 共 可 抽 取 六 個 因 素,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 為 34.28% 7.97% 5.23% 3.27% 2.59% 和 2.34%, 合 計 佔 全 部 變 異 的 55.68% 其 中 因 素 一 有 10 題 因 素 二 有 8 題 因 素 三 有 8 題 因 素 四 有 6 題 因 素 五 有 7 題 因 素 六 有 3 題 表 4-3-2 與 表 4-3-4 顯 示, 偏 好 版 亦 可 抽 取 六 個 因 素,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 為 34.5% 8.9% 3.9% 3.46% 2.53% 和 2.38%, 合 計 佔 全 部 變 異 的 55.67% 其 中 因 素 一 有 15 題 因 素 二 有 7 題 因 素 三 有 5 題 因 素 四 有 6 題 因 素 五 有 4 題 因 素 六 有 5 題 顯 示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具 有 良 好 的 建 構 效 度 肆 實 證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結 果, 依 所 獲 得 之 資 料, 經 整 理 後 擬 分 析 討 論 之 內 容 分 : 一 羽 球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實 證 結 果 與 討 論 ; 二 羽 球 選 手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實 證 結 果 與 討 論 ; 三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實 證 結 果 與 綜 合 討 論 一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實 證 結 果 與 討 論 ( 一 ) 結 果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具 顯 著 差 異 者 有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等 五 個 自 變 項 此 結 果 支 持 並 驗 證 了 本 研 究 假 設 一 結 果 如 表 4-1 473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表 4-1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羽 球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比 較 分 析 摘 要 表 向 度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整 體 領 導 N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性 別 男 362 2.13 0.6 2.54 0.71 3.28 0.81 2.29 0.65 2.28 0.69 1.89 0.65 2.35 0.49 女 191 2.07 0.6 2.54 0.68 3.4 0.79 2.31 0.66 2.21 0.64 1.76 0.64 2.33 0.47 F 值 1.11 0.02 3.09 0.07 1.07 4.65* 0.29 A=0.97260064(0.0186) 年 齡 組 別 1.14 歲 以 下 123 2.07 0.61 2.86 0.68 3.32 0.79 2.39 0.63 2.36 0.71 1.75 0.65 2.37 0.49 2.15-17 歲 以 下 185 2.02 0.57 2.53 0.72 3.19 0.77 2.26 0.68 2.27 0.68 1.78 0.63 2.28 0.49 3.18-20 歲 172 2.15 0.61 2.33 0.66 3.43 0.78 2.25 0.68 2.14 0.65 1.89 0.66 2.33 0.49 4.21 歲 以 上 73 2.33 0.58 2.53 0.61 3.56 0.93 2.34 0.58 2.3 0.56 2.09 0.64 2.49 0.42 F 值 5.14** 14.59*** 5.51** 1.43 2.71* 5.35** 3.52* A=0.74728205(0.0001) 事 後 比 較 4>1,2 1>2,3,4 3>2;4>1,2-1>3 4>1,2 4>2 1. 國 中 組 202 2.04 0.61 2.82 0.73 3.22 0.78 2.38 0.66 2.36 0.72 1.75 0.66 2.35 0.5 2. 高 中 組 136 2 0.58 2.34 0.66 3.22 0.76 2.18 0.68 2.17 0.67 1.74 0.58 2.23 0.48 3. 大 專 組 215 2.25 0.58 2.41 0.62 3.48 0.81 2.3 0.63 2.21 0.59 2 0.65 2.41 0.45 F 值 9.56*** 27.06** 6.83** 3.9* 4.6* 11*** 6.29** A=0.70118240(0.0001) *P<.05 **P<.01 ***P<.001 474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表 4-1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羽 球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比 較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向 度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整 體 領 導 N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事 後 比 較 3>1,2 1>2,3 3>1,2 1>2 1>2 3>1.2 3>2 訓 1.2 年 以 下 119 2.1 0.67 2.62 0.76 3.51 0.88 2.29 0.69 2.2 0.67 1.83 0.68 2.37 0.5 練 2.3-4 年 以 下 113 2.2 0.55 2.66 0.71 3.36 0.8 2.37 0.63 2.39 0.69 1.86 0.64 2.42 0.46 年 3.5-6 年 187 2.0 0.57 2.57 0.69 3.24 0.77 2.32 0.64 2.28 0.69 1.83 0.61 2.33 0.47 數 4.7 年 以 上 135 2.0 0.62 2.34 0.64 3.24 0.73 2.22 0.67 2.15 0.59 1.87 0.69 2.29 0.5 F 值 1.02 5.54** 3.41* 1.2 2.99** 0.17 1.72 A=0.90648559(0.0001) 事 後 比 較 - 1,2,3>4 1>3,4-2>4 - - 練 1. 兩 天 以 下 / 週 7 2.12 0.72 2.2 0.77 2.98 0.81 2.08 0.55 2.17 0.5 2 0.74 2.23 0.6 習 2.2-3 天 / 週 150 2.28 0.61 2.46 0.65 3.57 0.79 2.34 0.66 2.26 0.62 2.03 0.65 2.46 0.46 天 3.4-5 天 / 週 135 2.01 0.62 2.43 0.7 3.07 0.87 2.2 0.61 2.13 0.64 1.77 0.68 2.22 0.49 數 4. 六 天 以 上 / 週 261 2.06 0.57 2.66 0.72 3.32 0.71 2.33 0.67 2.32 0.7 1.78 0.62 2.35 0.47 F 值 6.03*** 4.75** 10.12*** 1.65 2.29 5.75*** 5.78*** A=0.81163282(0.001) 事 後 比 較 2>3.4 4>1.3 2>1.3 - - 2>3.4 2>1.3 *P<.05 **P<.01 ***P<.001 475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 二 ) 討 論 : 1. 性 別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男 女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只 有 團 隊 行 為 達 顯 著 水 準, 男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較 高 程 度 的 團 隊 行 為, 顯 示 在 兼 具 個 人 與 團 隊 的 羽 球 競 賽 中, 男 選 手 似 乎 較 在 意 整 個 團 隊 的 表 現, 而 對 於 教 練 領 導 團 隊 行 為 有 較 深 刻 的 感 受 但 是 在 諸 多 學 者 的 研 究 中, 因 運 動 種 類 不 同, 年 齡 層 級 的 差 異, 其 研 究 的 結 果 並 未 有 一 致 的 定 論 男 選 手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女 選 手 者 ( 陳 玉 娟,1995; 鄭 志 富,1997; 蕭 嘉 惠 黃 明 玉,1998; 賴 世 堤,1999 2004 吳 國 銑,2000) 為 數 不 少, 女 選 手 的 知 覺 程 度 較 高 者 ( 鄭 志 富 方 明 營,1994; 鄭 敏 雄,1992; 賴 世 堤,2001; 蔣 憶 德 陳 淑 滿 葉 志 仙,2001;chelladurai & salen,1978;erle,1981) 也 不 少 由 於 本 研 究 對 象 涵 蓋 國 中 階 段 至 成 人 階 段, 有 些 尚 處 於 成 長 期 的 選 手, 可 能 其 心 智 尚 未 完 全 成 熟 性 向 猶 未 定 性 ; 且 男 女 性 別 間 對 於 人 生 態 度 價 值 觀 等 等 是 否 有 差 異 性, 正 是 教 練 所 應 注 意 觀 察 且 須 隨 機 隨 性 別 適 時 調 整 領 導 行 為 之 處 2. 年 齡 年 齡 變 項 顯 示, 只 有 關 懷 行 為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其 他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專 制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和 整 體 領 導 等 六 種 行 為 向 度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民 主 行 為 和 獎 勵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選 手 ; 而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團 隊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高 於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選 手 ; 再 者,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選 手 在 專 制 行 為 的 知 覺 程 度, 亦 顯 著 高 於 年 齡 層 低 的 選 手 此 結 果 與 賴 世 堤 (2004)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比 前 者 相 反, 後 者 相 符 ; 與 鄭 志 富 (1997) 研 究 結 果 的 獎 勵 行 為 則 相 符 合 根 據 李 迥 煌 (2003) 的 研 究 發 現, 高 中 男 子 手 球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藉 由 認 同 與 獎 賞 等 行 為 增 強 選 手 的 優 良 表 現 時, 選 手 的 內 在 動 機 就 會 明 顯 地 被 增 進 可 能 多 數 羽 球 教 練 對 於 較 為 年 幼 且 大 多 球 齡 較 短 的 選 手, 採 取 較 懷 柔 的 獎 勵 與 寬 容 的 民 主 領 導 行 為 方 式, 以 誘 導 鼓 勵 增 進 其 學 習 動 機, 使 其 循 序 漸 進 地 適 應 往 後 更 為 嚴 格 的 訓 練, 因 而 感 受 較 多 的 獎 勵 與 民 主 行 為 ; 而 對 於 較 成 熟 年 齡 的 選 手, 則 更 渴 望 其 體 能 和 技 術 能 登 峰 造 極, 且 期 望 有 較 好 的 團 隊 互 動 與 表 現 ; 另 者, 或 許 較 年 長 的 選 手 心 智 已 臻 成 熟, 較 能 體 會 教 練 領 導 的 用 心 和 適 應 教 練 的 訓 練 指 導 和 決 策 方 式, 進 而 對 團 隊 精 神 及 教 練 的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表 現, 抱 持 有 較 高 度 的 肯 定 有 關 因 此, 較 年 長 的 選 手 有 較 高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專 制 行 為 團 隊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3. 組 別 組 別 變 項 顯 示, 所 有 行 為 項 度 皆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其 中, 大 專 組 選 手 在 訓 練 476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與 指 導 專 制 團 隊 整 體 領 導 等 四 種 行 為 向 度 均 居 最 高 的 知 覺 程 度 ; 國 中 組 選 手 則 在 民 主 關 懷 和 獎 勵 等 三 種 行 為 向 度 均 居 最 高 的 知 覺 程 度 根 據 李 迥 煌 (2003) 的 研 究 發 現, 高 中 男 子 手 球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關 懷 行 為 對 於 教 練 - 選 手 關 係 滿 意 度 和 領 導 能 力 滿 意 度 有 正 面 發 展, 然 而, 一 些 國 外 研 究 卻 指 出 教 練 關 懷 行 為 與 團 隊 的 成 績 表 現 是 呈 負 相 關 可 能 與 關 懷 的 程 度 有 關 ; 畢 竟, 過 度 的 關 懷 易 演 變 成 溺 愛 或 縱 容 此 外, 組 別 變 項 與 年 齡 變 項 呈 正 相 關, 因 此 其 知 覺 程 度 亦 大 致 相 符 大 專 組 選 手 或 因 團 隊 的 表 現, 較 能 知 覺 到 教 練 專 制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及 整 體 的 領 導 行 為 黃 金 柱 (1990) 指 出 : 大 專 選 手 比 高 中 選 手, 知 覺 其 教 練 有 較 高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本 研 究 所 獲 結 果 相 同 4. 訓 練 年 數 變 項 本 變 項 顯 示 ; 不 同 球 齡 的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知 覺 程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者 依 序 為 專 制 民 主 獎 勵 等 三 個 行 為 向 度 其 中, 球 齡 愈 短 者 愈 能 感 受 到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此 項 結 果 與 陳 玉 娟 (1995) 和 賴 世 堤 (2004)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反 換 言 之, 羽 球 的 初 學 者 較 能 感 受 到 教 練 領 導 的 權 威 傳 統 的 管 理 理 論 認 為,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利 用 組 織 賦 予 的 職 位 和 權 力, 帶 領 下 屬 完 成 組 織 目 標, 例 如,R.Dubin 認 為 領 導, 即 行 使 權 威 與 決 定 ( 陳 鐵 民,1991) 而 一 般 教 練 對 於 剛 入 門 的 初 學 者, 大 多 給 予 較 為 嚴 格 的 指 導, 以 期 許 其 力 求 精 進, 且 不 致 玩 忽 懈 怠 或 誤 入 歧 途 在 民 主 行 為 與 獎 勵 行 為 向 度 中, 以 球 齡 3-4 年 的 選 手 的 知 覺 程 度 最 高, 球 齡 最 長 者 最 低 可 能 球 齡 3-4 年 的 選 手, 漸 能 適 應 教 練 的 領 導 行 為 模 式, 且 隨 著 技 能 的 日 益 精 進, 對 於 教 練 的 獎 勵 與 民 主 開 放 的 感 受 較 深 ; 而 球 齡 最 長 的 選 手, 或 已 習 以 為 常 抑 或 習 焉 而 不 察, 感 受 較 淺 5. 練 習 天 數 本 變 項 顯 示 : 不 同 練 習 天 數 的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知 覺 程 度, 達 顯 著 差 異 者 依 序 為 : 專 制 民 主 整 體 領 導 訓 練 與 指 導 團 隊 等 五 個 行 為 向 度 其 中, 每 週 練 習 2-3 天 的 選 手, 除 了 在 民 主 行 為 知 覺 程 度 略 低 於 每 週 練 習 六 天 以 上 的 選 手 之 外, 在 所 有 向 度 的 知 覺 程 度 均 較 高 此 一 結 果 與 吳 國 铣 (2000) 的 研 究 相 反, 與 賴 世 堤 (2004) 的 研 究 相 符 此 一 現 象 似 乎 顯 示 教 練 為 把 握 較 難 得 的 訓 練 與 相 處 的 時 機, 而 付 出 較 多 的 心 力 和 領 導 行 為 有 關 二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實 證 結 果 之 討 論 ( 一 ) 結 果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具 顯 著 差 異 者 有 年 齡 組 別 訓 練 年 數 練 習 天 數 等 五 個 自 變 項 此 結 果 支 持 並 驗 證 了 本 研 究 假 設 二 結 果 如 表 4-2 477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表 4-2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羽 球 選 手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比 較 分 析 摘 要 表 向 度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整 體 領 導 N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性 別 男 362 1.82 0.49 2.06 0.61 3.24 0.91 1.93 0.58 1.93 0.58 1.69 0.55 2.06 0.43 女 191 1.75 0.51 2.02 0.57 3.4 0.92 1.88 0.56 1.88 0.55 1.55 0.51 2.03 0.43 F 值 1.91 0.63 3.88* 0.88 0.82 8.49** 0.79 事 後 比 較 - - 2>1 - - 1>2 - Λ=0.97567748(0.0358) 年 齡 組 別 1.14 歲 以 下 123 1.72 0.5 2.06 0.67 3.25 0.94 1.91 0.62 1.9 0.6 1.52 0.51 2 0.47 2.15-17 歲 以 下 185 1.75 0.53 2.02 0.6 3.19 0.93 1.89 0.57 1.91 0.6 1.62 0.57 2.01 0.46 3.18-20 歲 172 1.85 0.47 2.04 0.56 3.35 0.83 1.93 0.56 1.9 0.54 1.7 0.53 2.08 0.39 4.21 歲 以 上 73 1.9 0.46 2.09 0.54 3.52 0.99 1.96 0.51 1.97 0.46 1.77 0.5 2.15 0.37 F 值 3.18* 0.24 2.55 0.3 0.3 4.12** 2.66* Λ=0.91194626(0.0001) 事 後 比 較 - - - - - 4>1 4>1 1. 國 中 組 202 1.71 2.53 2.05 0.68 3.22 0.95 1.91 0.63 1.9 0.61 1.53 0.55 1.99 0.49 2. 高 中 組 136 1.77 0.49 2 0.56 3.25 0.89 1.88 0.54 1.88 0.6 1.64 0.54 2.02 0.42 3. 大 專 組 215 1.89 0.46 2.07 0.53 3.41 0.89 1.95 0.53 1.95 0.5 1.75 0.5 2.12 0.37 F 值 7.75*** 0.53 2.5 0.69 0.66 8.78*** 5.26** Λ=0.88474422 (0.0001) *P<.05 **P<.01 ***P<.001 478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表 4-2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羽 球 選 手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比 較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向 度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行 為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整 體 領 導 N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事 後 比 較 3>1 - - - - 3>1 3>1 訓 1.2 年 以 下 119 1.49 0.49 2.02 0.64 3.46 0.94 1.82 0.61 1.81 0.56 1.55 0.52 2 0.47 練 2.3-4 年 以 下 113 1.46 0.46 2.08 0.62 3.33 0.97 1.94 0.57 1.94 0.58 1.59 0.52 2.07 0.42 年 3.5-6 年 187 1.52 0.52 2.04 0.61 3.28 0.88 1.93 0.65 1.94 0.59 1.66 0.53 2.06 0.44 數 4.7 年 以 上 135 1.51 0.51 2.04 0.52 3.17 0.87 1.96 0.55 1.94 0.53 1.74 0.56 2.08 0.41 F 值 2.8* 0.2 2.26 1.36 1.56 3.16* 0.8 Λ=0.94632854 (0.0358) 事 後 比 較 3>2 - - - - 4>1 - 練 1. 兩 天 以 下 / 週 7 1.81 0.65 1.89 0.72 2.95 1.1 1.76 0.63 1.86 0.54 1.52 0.53 1.94 0.53 習 2.2-3 天 / 週 150 1.86 0.45 2.05 0.52 3.47 0.88 1.92 0.52 1.92 0.5 1.73 0.49 2.11 0.36 天 3.4-5 天 / 週 135 1.77 0.54 1.94 0.65 3 1.05 1.85 0.61 1.85 0.64 1.61 0.56 1.97 0.53 數 4. 六 天 以 上 / 週 261 1.77 0.5 2.1 0.6 3.37 0.82 1.95 0.57 1.94 0.56 1.61 0.55 2.06 0.41 F 值 1.33 2.16 7.5*** 1.21 0.93 2.03 2.96* Λ=0.88853580 (0.0001) 事 後 比 較 - - 2>1,3;4>1 - - - 2>1 *P<.05 **P<.01 ***P<.001 479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 二 ) 討 論 : 1. 性 別 男 選 手 在 團 隊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高 於 女 選 手 ; 女 選 手 則 在 專 制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高 於 男 選 手 此 與 鄭 敏 雄 (1992) 陳 玉 娟 (1995) 鄭 志 富 (1997) 的 研 究 結 果 : 男 選 手 較 偏 好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和 獎 勵 行 為 ; 蕭 嘉 惠 黃 明 玉 (1998) 的 研 究 結 果 : 男 選 手 較 女 選 手 更 偏 好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和 獎 勵 行 為, 以 及 李 柳 汶 (2003) 的 研 究 結 果 : 男 選 手 較 偏 好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其 偏 好 之 行 為 向 度 與 本 研 究 顯 然 有 別 顯 示 本 研 究 的 羽 球 男 選 手 除 了 較 感 受 到 教 練 的 團 隊 行 為 外, 亦 較 期 待 教 練 能 領 導 團 隊 有 更 好 的 成 績 表 現 另 一 方 面, 可 能 教 練 對 待 女 選 手 的 態 度 大 多 較 為 溫 和 且 寬 容, 因 而 女 選 手 較 少 知 覺 到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 甚 至 還 期 望 教 練 能 展 現 較 為 威 權 的 專 制 行 為, 以 提 振 士 氣 與 效 能 2. 年 齡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和 整 體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顯 著 高 於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選 手 可 能 由 於 羽 球 運 動 之 易 學 而 難 專 精, 年 長 選 手 期 望 教 練 更 多 的 技 術 指 導 ; 再 者, 年 長 的 選 手 心 智 較 成 熟, 且 在 球 隊 中 彼 此 相 處 愈 久, 情 感 愈 深, 則 團 隊 凝 聚 力 愈 高, 而 更 加 重 視 團 隊 精 神 及 整 體 表 現 賴 世 堤 (2002) 以 籃 球 選 手 以 及 賴 世 堤 (2004) 以 排 球 選 手 的 研 究 發 現 : 年 齡 層 較 低 的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和 整 體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高 於 年 齡 層 較 高 的 選 手 和 本 研 究 結 果 恰 巧 相 反 ; 鄭 志 富 (1997) 以 14 種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的 選 手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指 出 : 年 輕 的 選 手 較 年 長 的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和 關 懷 行 為 ; 而 導 致 此 研 究 結 果 的 差 異 性, 可 能 是 研 究 對 象 年 齡 分 組 的 差 異 與 運 動 項 目 的 獨 特 性 由 此 觀 之, 針 對 國 內 不 同 年 齡 的 選 手 而 言, 其 所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差 異 性, 仍 未 定 論 3. 組 別 大 專 組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和 整 體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分 別 高 於 國 中 高 中 ( 職 ) 組 選 手 之 顯 著 水 準 此 表 示 大 專 組 選 手 從 事 羽 球 運 動 渴 望 個 人 技 術 的 精 益 求 精, 亦 希 望 教 練 在 相 關 生 活 的 關 懷, 以 及 團 隊 氣 氛 的 培 養, 以 求 整 體 的 優 良 表 現 ; 其 結 果 與 陳 玉 娟 (1995) 鄭 志 富 方 明 營 (1994)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不 相 同 鄭 志 富 (1997) 的 研 究 發 現 : 大 專 運 動 選 手 較 國 中 選 手 偏 好 教 練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和 關 懷 行 為, 又 較 高 中 選 手 偏 好 獎 勵 行 為 ; 而 余 端 華 (2001) 的 研 究 則 為 : 國 中 選 手 較 喜 愛 教 練 的 民 主 行 為, 大 學 選 手 則 較 喜 愛 教 練 的 權 威 行 為 和 獎 勵 行 為 具 體 而 言, 本 研 究 的 年 齡 和 組 別 變 項 所 獲 得 的 實 證 結 果 及 其 差 異 性, 大 致 相 符 合, 可 能 因 其 年 齡 層 相 仿 所 致 480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4. 訓 練 年 數 球 齡 最 高 選 手 在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和 團 隊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最 高 顯 示 年 資 較 長 的 選 手 更 希 望 技 術 的 提 昇 及 突 破, 渴 望 教 練 嚴 格 執 行 訓 練 計 劃, 此 結 果 與 Chelladurai & Carron(1981) 的 研 究 結 果 並 不 一 致, 他 們 發 現 : 愈 有 經 驗 的 選 手 愈 偏 好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及 關 懷 行 為 且 與 Erle(1981) 發 現 : 越 有 經 驗 的 選 手 越 偏 好 教 練 的 獎 賞 行 為 之 結 果 並 不 相 同 可 見 球 齡 的 長 短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偏 好 程 度, 並 無 一 定 之 結 果 5. 練 習 天 數 練 習 頻 率 次 低 (2-3 天 / 週 ) 的 選 手 在 專 制 行 為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向 度 的 偏 好 程 度 最 高 練 習 頻 率 最 高 者 (6 天 以 上 / 週 ) 居 次 理 論 上, 訓 練 頻 率 高 者, 其 技 術 層 次 相 對 較 高, 且 因 訓 練 時 間 多 而 與 教 練 之 互 動 必 愈 頻 繁, 自 然 影 響 教 練 與 選 手 之 間 的 行 為 惟 鄭 志 富 (1997) 的 研 究 發 現 :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偏 好 程 度, 不 受 練 習 頻 率 影 響 三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實 證 結 果 與 綜 合 討 論 本 研 究 實 證 結 果 發 現,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如 表 4-3 所 示, 除 專 制 行 為 向 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他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民 主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等 五 個 向 度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上 述 的 研 究 支 持 並 驗 證 了 本 研 究 假 設 三 ( 一 ) 結 果 我 國 羽 球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4-3: 向 度 表 4-3 我 國 羽 球 選 手 知 覺 和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分 析 摘 要 表 訓 練 與 指 專 制 行 民 主 行 為 關 懷 行 為 獎 勵 行 為 團 隊 行 為 整 體 領 導 導 為 N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M SD 知 覺 的 553 2.11 0.6 2.34 0.71 3.31 0.81 2.29 0.66 2.24 0.67 1.84 0.65 2.34 0.49 喜 歡 的 553 1..99 0.5 2.04 0.6 3.29 0.93 1.91 0.57 1.91 0.57 1.64 0.54 2.05 0.44 F 值 90.77* 159.77* 0.2 106.08* 83.36* 32.56* 111.46* Λ 0.86194144(0.0001) *p<.05 481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 二 ) 討 論 : 本 研 究 結 果 以 整 體 的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而 言, 依 序 皆 為 專 制 行 為 和 民 主 行 為 居 最 高 和 次 高 程 度, 團 隊 行 為 則 居 最 低 程 度 ; 顯 示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感 受 與 期 望 程 度 颇 為 一 致 ; 而 且 皆 為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顯 著 高 於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此 結 果 與 陳 玉 娟 (1995) 對 國 內 不 同 背 景 的 游 泳 選 手 所 做 的 研 究 和 鄭 志 富 (1997) 對 國 內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選 手 所 做 的 研 究, 以 及 賴 世 堤 (2002) 以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673 名 籃 球 選 手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本 研 究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的 實 際 行 為 表 現 略 高 於 選 手 期 望 的 程 度 ; 因 此, 選 手 在 國 中 高 中 大 學 的 各 階 段 訓 練 過 程 中, 有 較 多 數 選 手 感 受 教 練 給 予 的 技 術 指 導 生 活 關 心 獎 勵 決 策 參 與 及 重 視 團 隊 合 作 氣 氛 等 行 為 對 於 多 數 羽 球 教 練 的 熱 心 與 努 力, 應 給 予 肯 定 然 而, 亦 有 可 能 為 數 不 少 的 羽 球 選 手 因 感 受 到 教 練 所 表 現 的 實 際 領 導 行 為 之 後, 反 而 並 不 寄 予 較 高 度 的 期 待 根 據 李 迥 煌 (2003) 的 研 究 發 現 : 高 中 手 球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奬 勵 和 民 主 行 為, 均 能 顯 著 預 測 選 手 的 內 在 動 機 ; 而 且 選 手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對 選 手 的 內 在 動 機 之 種 總 解 釋 變 異 量 都 高 於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本 研 究 結 果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程 度 是 否 與 選 手 的 內 在 動 機 有 相 關? 值 得 再 深 入 探 討 另 一 方 面 而 言, 以 往 的 研 究 ( 陳 玉 娟,1995; 鄭 志 富,1997; 蕭 嘉 惠 黃 明 玉, 1997; 楊 純 碧,1997; 賴 世 堤,1999 2004; 吳 國 銑,2000) 指 出, 選 手 往 往 希 望 較 多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較 低 的 專 制 行 為 ; 與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中, 專 制 行 為 居 最 高, 民 主 行 為 居 次 高 的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程 度, 可 謂 大 異 其 趣 本 研 究 實 證 結 果 顯 示,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約 各 佔 一 半 的 專 制 行 為 與 民 主 行 為, 為 羽 球 選 手 所 感 受 或 期 望 鄭 伯 壎 (1993) 的 研 究 指 出, 恩 威 並 濟 的 民 主 型 領 導 者, 更 可 使 部 屬 產 生 良 好 的 工 作 績 效 滿 意 度 和 強 烈 的 組 織 承 諾 而 根 據 國 內 外 的 教 練 領 導 研 究 指 出, 教 練 的 專 制 行 為 時 往 往 會 引 起 選 手 的 負 向 情 緒 感 受 進 而 影 響 團 隊 效 能 及 滿 意 度 ( 鄭 敏 雄,1992, 鄭 志 富 方 明 營,1994; 陳 玉 娟,1995; 鄭 志 富,1995; 楊 純 碧,1997; 鄭 志 富 蕭 嘉 惠 牟 鐘 福,1997;; 賴 世 堤,1999 2004; 蔣 憶 德 陳 淑 滿 葉 志 仙,2001; 吳 慧 卿 2002; 李 炯 煌, 2003; 葉 志 仙,2003;Lam,1996;Bennett & Maneval,1998;Amorose & Horn,2000; Cheyne,Robrt & Harriet,2000) 其 後, 康 正 男 (2006) 的 研 究 亦 發 現, 威 權 的 領 導 行 為 會 降 低 選 手 對 教 練 的 領 導 信 任 和 滿 意 度 張 春 興 (1989) 曾 指 出, 教 練 最 適 當 的 領 導 方 式 是 威 信 式 權 威 與 民 主 的 結 合 體 運 動 心 理 學 家 有 關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研 究, 發 現 權 威 型 ( 專 制 型 ) 教 練 佔 的 比 率 雖 然 多 於 民 主 型 教 練, 但 在 勝 績 上, 兩 者 卻 無 差 別 劉 一 民 (1991) 則 認 為, 教 練 應 敏 於 情 勢 的 變 遷, 勇 於 開 放 心 胸, 適 時 適 地 適 人 以 適 當 的 調 整 威 權 或 民 主 式 的 作 法 與 應 變, 創 新 團 隊 的 遠 景 陳 玉 娟 (1995) 的 研 究 中 建 議, 過 多 的 民 主 與 專 制 行 為 都 不 是 提 高 選 手 成 績 表 現 的 好 482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方 法, 現 代 教 練 必 須 民 主 與 專 制 行 為 並 用, 給 予 雙 向 溝 通 的 機 會, 如 此 方 能 有 較 佳 的 組 合 吳 萬 福 (2007) 亦 指 出 : 近 年 來, 不 少 一 流 隊 伍 的 教 練, 為 進 行 合 理 有 效 的 決 策, 並 不 採 用 極 端 的 專 制 型 或 民 主 型 的 決 策 法, 而 是 因 應 面 臨 課 題 或 實 際 狀 況 採 用 民 主 型 或 專 制 型 的 方 法 以 做 決 策, 甚 至 也 會 採 用 隊 員 參 加 型 ( 協 議 集 團 型 ) 也 因 此 顯 現 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差 異 性 整 體 言 之, 各 變 項 對 各 行 為 向 度 所 感 受 和 期 望 的 程 度, 以 專 制 行 為 最 高, 民 主 行 為 次 之, 團 隊 行 為 最 低 顯 示 多 數 羽 球 選 手 既 能 感 受 且 又 頗 為 期 待 教 練 能 展 現 較 為 專 制 獨 斷 的 領 導 行 為, 其 中 尤 以 年 齡 較 高 球 齡 較 短 每 週 練 習 2-3 天 的 大 專 女 選 手 為 甚 ; 復 又 有 次 多 數 的 選 手 能 感 受 且 期 待 教 練 能 展 現 民 主 開 明 的 領 導 作 風, 其 中 則 以 年 齡 較 輕 球 齡 3-4 年 每 週 練 習 6 天 以 上 的 國 中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民 主 行 為 感 受 程 度 較 高 ; 另 有 年 齡 較 高 球 齡 3-4 年 每 週 練 習 6 天 以 上 的 大 專 男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民 主 行 為 期 望 程 度 較 高 更 值 得 教 練 參 考 與 借 鏡 者 : 大 多 數 選 手 並 未 能 感 受 且 未 表 期 待 教 練 所 展 現 提 振 團 隊 精 神 與 士 氣 之 團 隊 行 為, 尤 以 球 齡 較 短 年 齡 較 輕 的 國 中 女 選 手 為 甚 再 者, 選 手 在 性 別 年 齡 層 求 學 階 段 球 齡 以 及 練 習 頻 率 有 較 高 的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之 差 異 性 亦 顯 示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在 與 選 手 互 動 的 交 互 作 用 及 適 應 性, 有 其 顯 著 的 個 別 差 異 性 此 一 實 證 發 現, 應 與 羽 球 項 目 多 以 個 人 單 打 或 雙 人 雙 打 的 競 賽 為 主 有 關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以 553 位 國 中 以 上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為 對 象, 透 過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量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之 調 查, 依 所 獲 得 之 資 料, 分 別 以 單 因 子 項 變 異 數 分 析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薛 費 氏 檢 定 法 等 方 法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旨 在 瞭 解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知 覺 和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差 異 情 形, 以 驗 證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假 設 茲 將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論 述 後 所 得 的 結 論 與 建 議,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一 結 論 ( 一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知 覺 程 度, 除 血 型 和 最 高 成 就 變 項, 對 於 各 行 為 向 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外,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訓 練 年 數 和 練 習 天 數 等 五 個 變 項, 對 於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中 的 向 度, 各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其 中 : 1.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以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和 每 週 練 習 2-3 天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2.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民 主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以 14 歲 以 下 國 中 組 球 齡 3-4 年 以 及 每 週 練 習 6 天 以 上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3.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專 制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以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球 齡 2 483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年 以 下 和 練 習 頻 率 每 週 2-3 天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4.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關 懷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以 國 中 組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5.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獎 勵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以 14 歲 以 下 國 中 組 和 球 齡 3-4 年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6.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團 隊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以 男 選 手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和 練 習 頻 率 每 週 2-3 天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7.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之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以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和 每 週 練 習 2-3 天 的 羽 球 選 手 較 高 各 變 項 對 各 行 為 向 度 的 知 覺 程 度, 以 專 制 行 為 最 高, 民 主 行 為 次 之, 團 隊 行 為 最 低 ( 二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偏 好 程 度, 除 血 型 和 最 高 成 就 變 項, 對 於 各 行 為 向 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外,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訓 練 年 數 和 練 習 天 數 等 五 個 變 項, 對 於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中 的 民 主 關 懷 以 及 獎 勵 行 為, 亦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而 訓 練 與 指 導 專 制 團 隊 和 整 體 領 導 等 行 為 向 度, 則 各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其 中 : 1.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之 偏 好 程 度, 依 序 以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和 球 齡 七 年 以 上 的 選 手 較 高 2.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專 制 行 為 之 偏 好 程 度, 依 序 以 女 選 手 和 練 習 頻 率 每 週 2-3 天 的 選 手 較 高 3.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團 隊 行 為 之 偏 好 程 度, 依 序 以 男 選 手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和 球 齡 七 年 以 上 的 選 手 較 高 4.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之 偏 好 程 度, 依 序 以 21 歲 以 上 大 專 組 和 每 週 2-3 天 的 選 手 較 高 各 變 項 對 各 行 為 向 度 的 偏 好 程 度, 以 專 制 行 為 最 高, 民 主 行 為 次 之, 團 隊 行 為 最 低 ( 三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其 知 覺 的 和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差 異 : 1. 知 覺 程 度 依 序 為 專 制 民 主 關 懷 獎 勵 訓 練 指 導 和 團 隊 行 為 2. 偏 好 程 度 依 序 為 專 制 民 主 訓 練 指 導 關 懷 獎 勵 和 團 隊 行 為 3. 除 專 制 行 為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外, 其 他 行 為 向 度 皆 呈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感 受 與 期 望 程 度 颇 為 一 致 ; 而 且 知 覺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均 顯 著 高 於 偏 好 的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表 示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的 實 際 行 為 表 現, 略 高 於 選 手 期 望 484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的 程 度 ( 四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整 體 的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除 血 型 和 最 高 成 就 變 項, 對 於 各 行 為 向 度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外,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訓 練 年 數 和 練 習 天 數 等 五 個 變 項, 對 於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中 的 向 度, 僅 偏 好 的 民 主 關 懷 以 及 獎 勵 行 為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其 他 則 各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其 中 : 1. 男 選 手 對 於 教 練 領 導 能 發 揮 團 體 精 神 的 團 隊 行 為, 有 較 高 的 感 受 和 期 望 ; 女 選 手 則 既 感 受 又 期 望 教 練 能 展 現 較 威 權 的 專 制 行 為 2. 較 年 長 的 大 專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專 制 團 隊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有 較 高 的 感 受 和 期 望 ; 較 年 幼 的 國 中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較 高 的 民 主 行 為, 且 對 獎 勵 行 為 有 較 高 的 感 受 和 期 望 3. 球 齡 較 短 的 選 手 較 能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的 民 主 專 制 和 獎 勵 行 為 ; 球 齡 較 長 的 選 手 則 對 教 練 領 導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行 為 和 團 隊 行 為 有 較 高 的 期 望 4. 練 習 頻 率 每 週 2-3 天 和 每 週 6 天 以 上 的 羽 球 選 手, 對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的 訓 練 與 指 導 民 主 專 制 團 隊 和 整 體 領 導 等 行 為 有 較 高 的 知 覺 程 度 ; 且 對 專 制 和 整 體 領 導 行 為 有 較 高 期 望 ( 五 )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選 手 對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中 發 現 : 專 制 行 為 和 民 主 行 為 居 最 高 與 次 高, 以 及 團 隊 行 為 居 最 低 的 知 覺 和 偏 好 程 度 顯 示 多 數 羽 球 選 手 既 能 感 受 又 頗 為 期 待 教 練 能 展 現 較 為 專 制 獨 斷 的 領 導 行 為 ; 又 有 次 多 數 的 選 手 能 感 受 且 期 待 教 練 能 展 現 民 主 開 明 的 領 導 作 風 另 外, 更 值 得 教 練 參 考 與 借 鏡 者 : 大 多 數 選 手 並 未 能 感 受 且 期 待 教 練 所 展 現 提 振 團 隊 精 神 與 士 氣 之 團 隊 行 為 二 建 議 ( 一 ) 本 研 究 結 果 之 建 議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我 國 羽 球 教 練 在 領 導 選 手 追 求 目 標 的 過 程 中, 對 國 中 高 中 及 大 專 三 個 年 齡 層 所 顯 示 的 階 段 性 差 異, 尚 有 極 大 的 努 力 和 調 整 空 間, 以 滿 足 選 手 的 期 待 尤 其 是 國 高 中 的 選 手 正 在 發 育 及 性 格 塑 造 階 段, 應 預 防 偏 差 行 為 的 發 生 教 練 應 就 不 同 層 級 的 選 手, 依 其 不 同 的 知 覺 或 偏 好 程 度, 展 現 不 同 的 教 練 領 導 風 格, 再 就 選 手 資 質 的 因 材 施 教, 訓 練 情 境 的 因 勢 利 導, 性 向 特 質 的 趨 向 引 導 等 行 為 導 向, 作 積 極 強 化 領 導 ; 尤 其 針 對 羽 球 選 手 所 感 受 最 深 且 期 待 最 殷 的 專 制 行 為 與 民 主 行 為 反 映 顯 現 出 教 練 幾 乎 各 佔 一 半, 施 以 較 威 權 的 專 制 或 較 開 明 的 民 主 之 領 導 行 為, 亦 顯 示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在 領 導 統 御 行 為 中, 除 了 亟 思 應 如 何 斟 酌 剛 柔 或 調 整 恩 威 外, 教 練 本 身 亦 須 常 反 躬 自 省, 言 行 教 化 是 否 符 合 社 會 規 範 與 期 望, 是 否 能 以 身 作 則, 以 期 使 選 手 能 心 悅 誠 服 地 服 從 領 導 485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 二 ) 後 續 研 究 之 建 議 1. 本 研 究 因 受 人 力 物 力 及 時 間 限 制, 調 查 研 究 對 象 之 層 面, 未 能 涵 蓋 國 小 組 社 會 組 乃 至 國 家 培 訓 中 心 等 羽 球 隊 選 手 後 續 如 能 針 對 前 述 團 隊 深 入 調 查 研 究, 則 對 我 國 羽 球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應 有 更 全 面 性 的 暸 解 2. 本 研 究 發 現 : 大 多 數 選 手 並 未 能 感 受 且 期 待 教 練 所 展 現 提 振 團 隊 精 神 與 士 氣 之 團 隊 行 為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將 羽 球 運 動 作 為 競 技 項 目, 則 選 手 所 專 注 力 拼 者, 大 多 以 個 人 單 打 或 雙 打 項 目 為 主, 對 於 團 隊 的 整 體 表 現 或 成 績, 相 對 地 較 不 在 意 ; 再 者, 羽 球 選 手 若 各 為 求 個 人 單 打 或 雙 打 之 成 績, 則 在 團 隊 中, 彼 此 有 可 能 形 成 既 是 互 助 的 夥 伴 又 是 競 爭 對 手 之 微 妙 關 係 因 此, 教 練 應 如 何 發 揮 領 導 藝 術 以 折 衝 斡 旋 或 調 和 鼎 鼐, 多 方 交 流 互 動 與 培 養 情 感, 以 增 進 領 導 效 能, 增 強 團 隊 的 凝 聚 力, 進 而 帶 領 整 個 團 隊, 如 暢 流 之 江 河, 順 利 圓 滿 地 達 成 目 標, 亦 為 後 續 值 得 探 討 研 究 之 課 題 486
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份 1. 王 文 科 (1999), 教 育 研 究 法,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2. 呂 芳 陽 陳 鴻 雁 (1999), 海 峽 兩 岸 羽 球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八 十 八 年 體 育 學 術 研 討 會 專 刊 頁 107~111 3. 余 瑞 華 (2001), 我 國 射 箭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研 究, 未 出 版 的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臺 中 市 4. 吳 慧 卿 (2001),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團 隊 衝 突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滿 意 度 關 係 之 實 證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中 市 5. 吳 國 銑 (2000), 我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比 較 研 究, 體 育 學 報, 頁 28, 59~68 6. 吳 萬 福 (2007), 有 效 的 運 動 訓 練 和 指 導 法 - 運 動 教 練 的 具 體 任 務 與 修 養, 台 北 縣 蘆 洲 市 : 易 利 圖 書, 頁 5 7. 李 炯 煌 (2003),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與 選 手 內 在 動 機 之 相 關 研 究, 體 育 學 報, 頁 34, 123~133 8. 李 柳 汶 (2003), 大 專 甲 組 跆 拳 道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之 研 究, 體 育 學 報, 頁 28,113 ~121 9. 林 淑 鈴 陳 怡 樺 等 (2004), 春 風 化 雨 之 教 練 與 我, 台 北 市 : 久 周 10. 康 伶 瑾 (1983), 論 運 動 運 動 員 精 神 及 道 德 教 育, 體 育 學 報, 頁 5,121~123 11. 康 正 男 (2006), 棒 球 總 教 練 威 權 領 導 與 球 員 效 能 之 研 究 : 職 棒 與 業 餘 之 比 較, 大 專 體 育 學 刊,8(1), 頁 112-123 12. 許 義 雄 (1989), 運 動 教 練 的 角 色 - 就 人 本 主 義 觀 點 談 起 中 華 體 育 季 刊,11, 頁 60-62. 13. 陳 鐵 民 (1991), 領 導 行 為 心 理 分 析, 台 北 市 : 博 遠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頁 10 11 14. 陳 玉 娟 (1995), 台 灣 地 區 游 泳 領 導 行 為 與 選 手 成 績 表 現 及 滿 意 度 關 係 之 研 究, 未 出 版 的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台 北 15. 張 春 興 (1989), 從 心 理 學 看 體 育 的 發 展 台 灣 體 育 慶 祝 第 48 屆 體 育 專 刊 16. 張 家 昌 (1998), 國 際 羽 球 電 腦 排 名 辦 法 之 簡 介, 淡 江 體 育 創 刊 號, 頁 113 17. 張 昭 雄 (1999), 新 秀 輩 出 戰 績 往 前 衝 台 北 國 際 羽 球 公 開 賽 打 出 信 心, 體 育 與 運 動 雙 月 刊,110, 頁 24-31 18. 黃 金 柱 (1990), 國 家 級 運 動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調 查 研 究, 體 育 學 院 論 叢,1(2), 頁 257~336 19. 曾 俊 華 (2000), 學 校 體 育, 台 北 市 :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學 會, 頁 57-65 20. 葉 志 仙 (2003), 職 業 與 業 餘 棒 球 選 手 知 覺 教 練 領 導 行 為 滿 意 度 之 研 究, 體 育 學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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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國 羽 球 校 隊 教 練 之 領 導 行 為 研 究 3. Chelladurai, P., & Saleh, S. D. (1978). Preferred leadership in sports Canadian Journal of Applied Sports Sciences, 3, 85 92. 4. Chelladurai, P., & Carron, A. V.(1981). Applicability to youth sports of the leadership scale for sports. Perceptual and Motor Skills, 53, 361-362. 5. Chelladurai, P. (1993). Leadership. In R. N. Singer, M. Murphey., & L. K. Tennant(Eds.),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sport psychology(pp. 647-671)New York:Macmillan. 6. Cheyne, A. S., Robert, F.,&Harriet, D. S.(2000). Gender comparisons of preferred coaching behaviors in Australian sports. Journal of Sport Behavior, 23(4),389-406. 7. Erle, F. J. (1981). Leadership in competitive and recreational sport. Unpubished master's thesis,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London, Canada. 8. Horne, T., & Carron, A. V. (1985). Compatibility in coach-athlete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ogy, 7, 137-149. 9. Lam, T. C. (1996). A comparison of the leadership behavior of Winning and losing high school basketball coaches. Microform Publication, Int'l Inst for Sport & Human Performance. University of Oyegon, Eugene, Ore. 10. Wang, Y.T. (1997). A comparison of the coach leadership behavior preferred by male and female track and field athletes. Unpublished master's thesis, Springfield College, Springfield, MA. 11. Wester, K. R., & Weiss, M. R.(1991).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ceived coaching behavior and group cohesion in high school football teams.the Sport Psychology, 5,41-54. 489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四 期 Leadership of Badminton Coaches:A Study on Schools at Various Levels in Taiwan Jin-MoLai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leadership of badminton coaches at various school levels and to further understand, regarding badminton player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s,what were the differences in the perception and preference of their coaches leadership. The author took badminton players as subjects, and used Measure Schedule of the Leadership of Sport Coaches to conduct research. The results obtained by means of statistical methods like one-way MANOVA,one-way ANOVA, and Scheffe s method were as follows: 1. Perceptions were sighnigicantly higher than the preferences in all of the following dimensions:training and instruction;democratic behavior;group behavior;social support; positive feedback;and,team behavior. Perceptions toward the leading behavior of the coaches were also significantly higher.the reported empirical findings revealed that,for a majority of badminton players,there were systematic differences in that recognition, expectation and adaptation i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layers and coaches. 2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were found in badminton players in degrees inperceptionsand preferences: in the variable of coaches leadership, and also in the variables of gender, age, group, years of training, and days of practicing, which were all related to various leadership dimensions; yet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were found in the variables of blood types and the highest achievement. 3 Of the perceived differences in degrees of various types of behavior dimension, dictatorial behavior was the highest, democratic behavior was the second highest, and group behavior was the lowest. The reported empirical findings revealed the following patterns:firstly most players preferred and perceived the dictatorial leadership;secondly,second most players preferred and perceived the democratic leadership. Key words: Badminton Coach Leading behavior.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