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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前言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国环评证乙字第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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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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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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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前 言 延 安 市 位 于 陕 北 黄 土 高 原 丘 陵 沟 壑 区, 总 土 地 面 积 3.7 万 km 2, 下 辖 13 个 县 区, 166 个 乡 镇,3391 个 村 委 会,2009 年 总 人 口 215 万, 其 中 延 安 市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34 万 延 安 市 平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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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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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目 由 来 宿 州 市 是 皖 东 北 中 心 城 市, 淮 海 经 济 区 和 京 沪 铁 路 沿 线 重 要 的 加 工 业 基 地 和 商 贸 物 流 中 心 之 一, 以 轻 型 工 业 为 主 导, 现 代 休 闲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特 色 的 生 态 型 园 林 化 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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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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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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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院 长 项 目 名 称 :5 万 吨 / 年 弹 性 体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项 目 编 号 :H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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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1 任务由来和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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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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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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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028 号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5 2

前 言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位 于 遵 义 市 境 内, 是 贵 州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678 网 ) 中 的 第 一 联 (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 往 北 延 伸 至 第 三 纵 线 ( 道 真 至 新 寨 高 速 公 路 道 真 至 瓮 安 段 ) 的 连 接 路 段, 同 时 也 是 遵 义 骨 架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的 第 三 纵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补 充 贵 州 省 公 路 网 完 善 遵 义 市 公 路 网, 开 辟 遵 义 与 北 部 地 区 射 线 通 道 项 目 建 设 将 加 强 遵 义 市 区 与 北 部 县 区 联 系, 促 进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推 动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本 项 目 路 线 里 程 46.486km, 全 线 设 置 桥 梁 12472m / 27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3575m/3 座, 大 桥 8795m/23 座,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6.83% 全 线 共 有 隧 道 10145 米 / 14 座, 其 中 长 隧 道 4850m/2 座, 中 隧 道 2630 m /2 座, 短 隧 道 2660 m /9 座, 隧 道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1.82% 设 互 通 立 交 4 处, 分 离 立 交 31 处, 通 道 35 处 ; 服 务 区 1 处 本 工 程 原 计 划 于 2015 年 12 月 全 线 开 工 建 设,2018 年 12 月 完 工, 工 期 3 年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总 金 额 为 614598.57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为 13221.15 万 元 接 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任 务 后, 评 价 单 位 在 遵 义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大 力 协 助 下, 对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查, 收 集 了 相 关 资 料, 开 展 了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生 态 调 查 等 工 作 并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通 过 网 络 公 示 张 贴 公 告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等 多 种 方 式 对 项 目 进 行 了 多 轮 环 评 信 息 公 示, 广 泛 征 求 了 沿 线 公 众 对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了 预 测 分 析, 提 出 了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编 制 完 成 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本 报 告 书 编 制 工 作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贵 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遵 义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及 绥 阳 县 正 安 县 交 通 国 土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水 务 林 业 旅 游 和 文 物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帮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1... 1 1.1... 1 1.2... 1 1.3... 2 1.4... 6 1.5... 7 1.6... 10 1.7... 11 1.8... 36 1.9... 37 2... 39 2.1... 39 2.2... 41 2.3... 42 2.4... 43 2.5... 43 2.6... 58 2.7... 61 2.8... 61 3... 73 3.1... 73 3.2... 76 3.3... 79 4... 80 4.1... 80 4.2... 85 4.3... 89 4.4... 111 4.5... 115 4.6... 117 4.7... 132 5... 135 5.1... 135 5.2... 144 5.3... 163 5.4... 190 I

5.5... 196 5.6... 209 5.7... 212 5.8... 214 5.9... 217 6... 222 6.1... 222 6.2... 224 6.3... 225 6.4... 229 6.5... 236 6.6... 236 7... 239 7.1... 239 7.2... 240 7.3... 243 7.4... 249 8... 250 8.1... 250 8.2... 251 8.3... 254 8.4... 257 8.5... 258 8.6... 259 9... 260 9.1... 260 9.2... 263 9.3... 271 9.4... 285 9.5... 289 9.6... 291 9.7... 291 9.8... 292 9.9... 293 9.10... 295 9.11... 297 10... 304 10.1... 304 10.2... 308 10.3... 310 II

10.4... 316 11... 318 11.1... 318 11.2... 318 12... 320 12.1... 320 12.2... 320 12.3... 322 12.4... 326 12.5... 326 12.6... 326 12.7... 329 12.8... 329 图 附 图 : 附 图 1 路 线 走 向 及 监 测 点 分 布 图 附 图 2 项 目 沿 线 水 系 图 附 图 3 项 目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图 附 图 4 项 目 沿 线 植 被 类 型 图 附 图 5 项 目 沿 线 土 壤 侵 蚀 类 型 图 附 件 : 附 件 1 委 托 书 附 件 2 立 项 文 件 附 件 3 关 于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工 程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的 函 附 件 4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同 意 拟 建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穿 越 绥 阳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的 批 复 附 件 5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附 表 : 附 图 1 拟 建 公 路 路 线 走 向 及 监 测 点 分 布 图 附 表 1: 绥 阳 至 遵 义 延 伸 线 高 速 公 路 植 物 样 方 调 查 表 附 表 2: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信 息 统 计 表 附 表 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附 表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一 览 表 附 表 5: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一 览 表 附 表 6: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一 览 表 附 表 7: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投 资 一 览 表 附 表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III

第 1 章 总 则 1 1.1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位 于 遵 义 市 境 内, 是 贵 州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678 网 ) 中 的 第 一 联 (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 往 北 延 伸 至 第 三 纵 线 ( 道 真 至 新 寨 高 速 公 路 道 真 至 瓮 安 段 ) 的 连 接 路 段, 同 时 也 是 遵 义 骨 架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的 第 三 纵 路 线 起 点 连 接 的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已 建 成 通 车, 终 点 连 接 的 贵 州 省 道 真 至 新 寨 高 速 公 路 道 真 至 瓮 安 段 也 已 经 进 入 施 工 阶 段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促 进 遵 义 与 东 北 部 县 市 的 高 效 连 接, 发 挥 路 网 整 体 效 益, 避 免 遵 绥 高 速 公 路 在 此 成 为 断 头 路, 经 遵 义 市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组 建 提 上 建 设 议 程 1.2 1.2.1 在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实 现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发 展 战 略 思 想 指 导 下, 通 过 对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分 析 项 目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生 态 环 境 特 点 与 功 能, 结 合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筛 选 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选 择 沿 线 环 境 影 响 突 出 的 路 段 和 敏 感 点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明 确 工 程 建 设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性 质 程 度 在 预 测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工 程 建 设 的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和 重 要 敏 感 点, 结 合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提 出 工 程 在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的 环 保 要 求 和 措 施 建 议, 为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及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依 据 1.2.2 (1) 紧 紧 抓 住 公 路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特 征,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根 据 生 态 学 和 生 态 保 护 基 本 原 理, 阐 明 工 程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特 点 过 程 性 质 强 度 和 可 能 的 后 果, 研 究 制 定 有 效 的 保 护 与 恢 复 措 施, 充 分 体 现 预 防 为 主 保 护 优 先, 开 发 与 保 护 并 重 及 环 评 成 果 指 导 设 计 施 工 环 境 管 理 的 原 则 (2) 在 充 分 调 查 了 解 掌 握 项 目 区 环 境 现 状 及 重 点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和 保 护 目 标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对 环 境 敏 感 问 题 进 行 重 点 评 价 (3) 充 分 借 鉴 贵 州 省 内 其 它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以 及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的 研 究 实 践 经 验 与 成 果, 了 解 主 体 工 程 取 弃 土 场 等 对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及 施 工 后 的 恢 复 情 况, 作 为 本 项 目 生 态 恢 复 对 策 的 参 考 1

第 1 章 总 则 (4) 以 国 家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战 略 贵 州 省 生 态 环 境 地 位 为 基 本 出 发 点, 紧 密 结 合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及 法 规 政 策, 突 出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5)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也 是 本 项 目 的 工 作 重 点 1.3 1.3.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9.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9.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6.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3.1;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3.6.2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2013.3.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2004.8.28;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1998.1.1;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8.28;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3.1;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2009.8.27;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09.8.27;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法,2004.8.28;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草 原 法,2013.6.29;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1997.1.1;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2013.6.29;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8.1.1;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2007.11.1; (20)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2011.1.8;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2011.1.8;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2011.1.8; (23) 土 地 复 垦 条 例,2011.3.5; 2

第 1 章 总 则 (2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8.11.29; (25)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2009.10.1; (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2011.1.8; (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2011.1.8; (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2011.1.8; (2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1997.1.1; (30)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2011.1.8; (31)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2011.12.1; (32)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2004.3.1 1.3.2 (33) 贵 州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办 法,2005.9; (34) 贵 州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1992.12; (35) 贵 州 省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办 法,2008.8; (36) 贵 州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1999.9; (37)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 6; (38) 贵 州 省 土 地 管 理 条 例,2002. 9; (39) 贵 州 省 森 林 条 例,2004. 5; (40) 贵 州 省 文 物 保 护 条 例,2005. 9; (41)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1999.9; (42) 贵 州 省 水 土 保 持 条 例,2012.7; (43) 贵 州 省 林 地 管 理 条 例,2008.9; (44) 贵 州 省 地 质 环 境 管 理 条 例,2007.3 1.3.3 (4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10.1; (4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2009.3.1; (47) 国 家 级 公 益 林 管 理 办 法, 林 资 发 [2013]71 号,2013.4.27; (48)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实 施 办 法,2013.3.1; (49)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2003.6.1; (50)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交 通 运 输 部, 环 发 [2007]184 号,2007.12.1; 3

第 1 章 总 则 (51)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环 发 [2004]314 号,2004.6.15; (52) 关 于 在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中 增 加 施 工 安 全 监 理 和 施 工 环 保 监 理 内 容 的 通 知, 交 质 监 发 [2007]158 号,2007.04.09; (53)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的 通 知, 国 发 [2000]38 号, 2000.11.26; (54)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生 态 脆 弱 区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环 发 [2008]92 号, 2008.09.27; (55) 关 于 发 布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的 公 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公 告 2008 年 第 35 号,2008.07.18; (56)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0]46 号,2010.12.21; (57) 中 国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战 略 与 行 动 计 划 (2011-2030 年, 环 发 [2010]106 号, 2010.09.17; (58)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国 函 [2011]167 号, 2011.12.28; (59)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环 发 [2003]94 号,2003.05.27; (60)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环 管 字 第 201 号,2010.12.22; (61)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4.6; (62)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有 关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土 资 发 [2005]196 号, 2005.9.28; (63)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2005.9.23; (6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2006.3.18; (65)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环 办 [2013]103 号, 2014.1.1; (66) 贵 州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地 面 水 域 水 环 境 功 能 划 类 规 定 的 通 知, 黔 府 发 [1994]22 号,1994; (67)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农 委 贵 州 省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耕 作 层 剥 离 利 用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黔 府 办 发 [2012]22 号,2012..6; 4

第 1 章 总 则 (68) 贵 州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发 布 贵 州 省 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贵 州 省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的 通 知, 黔 环 通 2013 260 号,2014.1; (69)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 农 委 贵 州 省 非 农 业 建 设 占 用 耕 地 耕 作 层 剥 离 利 用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知 通, 黔 府 办 发 2012 22 号,2012.6.8; (70) 贵 州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管 理 与 考 核 的 通 知, 黔 环 通 2014 110 号,2014.5 1.3.4 (7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HJ2.1-2011; (7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HJ2.2-2008; (7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HJ/T2.3-93; (7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HJ610-2011; (7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HJ2.4-2009; (7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HJ19-2011; (7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HJ/T169-2004; (78)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JTJ/T006-98; (79)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JTG B01-2003; (80)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GB 50433-2008; (81)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GB 50118-2010 1.3.5 (82)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贵 州 省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4.10; (83) 关 于 委 托 编 制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的 函, 贵 州 遵 义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2014.10; (84) 关 于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遵 义 市 环 保 局,2014.10; (85) 贵 州 省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交 通 运 输 部 科 学 研 究 院,2015.3; (86) 贵 州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影 响 报 告 书, 交 通 运 输 部 科 学 研 究 院,2009.4 5

第 1 章 总 则 1.4 1.4.1 根 据 拟 建 公 路 工 程 特 点 及 对 路 线 方 案 的 现 场 调 研 成 果, 确 定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沿 线 自 然 生 态 的 影 响, 对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土 地 利 用 自 然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取 弃 土 场 水 土 流 失 等 因 子 的 影 响 评 价, 并 提 出 防 治 恢 复 措 施 (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生 产 和 生 活 废 水 及 营 运 期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水 及 路 面 径 流 对 沿 线 水 体 的 影 响 (3)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施 工 期 和 和 营 运 期 对 沿 线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和 评 价, 提 出 预 防 措 施 (4)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公 路 与 国 家 及 贵 州 省 及 遵 义 市 公 路 规 划 的 关 系, 与 沿 线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关 系, 对 征 地 拆 迁 防 洪 交 通 阻 隔 的 影 响 分 析 及 评 述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预 测 敏 感 点 噪 声 值 及 超 标 情 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按 相 关 规 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要 求, 分 析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7) 公 众 参 与 采 取 媒 体 公 示 张 贴 公 告 和 问 卷 调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广 泛 听 取 公 众 意 见, 为 环 保 措 施 提 供 参 考 除 以 上 内 容 外, 本 次 评 价 还 包 括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景 观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环 保 管 理 计 划 和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等 内 容 1.4.2 根 据 环 保 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分 类 管 理 要 求,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评 价 6

第 1 章 总 则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T2.3-93, HJ2.4-2009, HJ19-2011, HT2.2-2008,HJ610-2011), 确 定 本 项 目 各 专 题 的 评 价 等 级, 见 1.4-1 1.4-1 环 境 因 素 环 评 等 级 环 评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生 态 环 境 二 级 依 据 HJ19-2011, 路 线 长 度 46.486km,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298.2hm 2, 临 时 占 地 61.56hm 2, 占 地 面 积 在 2 km 2 ~20km 2, 长 度 50km,K5+800~K12+700 路 线 经 过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三 级 保 护 区, 为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环 境 噪 声 一 级 依 据 HJ2.4-2009, 作 为 新 建 项 目, 沿 线 农 村 地 区 声 环 境 现 状 良 好, 项 目 沿 线 影 响 人 数 较 多, 预 计 公 路 建 成 后 噪 声 增 幅 >5dB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风 险 评 价 1.4.3 三 级 三 级 三 级 二 级 依 据 HJ/T2.3-93 的 规 定,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水 产 生 量 <200m 3 /d,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简 单, 施 工 期 废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营 运 期 污 水 产 生 量 <1000m 3 /d, 项 目 附 属 设 施 较 少, 收 费 站 3 处, 服 务 区 1 处, 成 分 简 单 依 据 HJ610-2011, 项 目 属 于 Ⅲ 类 建 设 项 目 作 为 Ⅰ 类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简 单, 评 价 级 别 为 三 级 作 为 Ⅱ 类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建 设 项 目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为 中 等, 地 下 水 水 位 变 化 区 域 范 围 小,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依 据 HT2.2-2008,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包 括 服 务 区 少 量 油 烟, 汽 车 尾 气 和 施 工 粉 尘, 系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Pmax<10% 项 目 建 成 后 运 输 的 主 要 是 非 重 大 危 险 物 ( 包 括 一 般 毒 性 物 质 和 可 燃 易 爆 物 质 ) 根 据 公 路 沿 线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见 1.4-2 评 价 内 容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社 会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环 境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风 险 评 价 1.4-2 评 价 范 围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300m 以 内 地 区, 以 及 取 弃 土 场, 临 时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路 段 范 围 扩 大 至 整 个 区 域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以 及 跨 河 桥 位 上 游 200m~ 下 游 1000m 以 内 水 域 ; 施 工 场 地 生 产 废 水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营 运 期 路 面 径 流 辅 助 设 施 污 水 事 故 风 险 作 为 线 性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按 照 公 路 红 线 两 侧 1km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区 学 校, 以 及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 绥 阳 县 正 安 县 等 涉 及 的 基 础 设 施 等 公 路 填 挖 方 影 响 的 汇 水 地 区, 包 括 路 基 桥 隧 互 通 取 弃 土 场 临 时 道 路 等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内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等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等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内, 对 于 跨 河 路 段 适 当 扩 大 评 价 范 围 1.5 根 据 遵 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批 复 和 沿 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公 路 环 境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7

第 1 章 总 则 1.5.1 1.5.1.1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建 筑 物,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临 近 现 有 S207 红 线 外 35m 内 的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现 有 交 通 干 线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的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营 运 期 公 路 红 线 外 35m 之 内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 公 路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执 行 2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1.5-1 1.5-1 GB3096-2008 LAeq(dB) 敏 感 目 标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学 校 等 敏 感 建 筑 60 50 2 类 标 准 S207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的 居 民 住 宅 70 55 4a 类 标 准 S207 红 线 外 35m 以 外 的 居 民 住 宅, 以 及 其 他 远 离 道 路 的 村 庄 1.5.1.2 60 50 2 类 标 准 项 目 以 桥 梁 形 式 在 温 泉 旺 草 附 近 跨 越 芙 蓉 江 及 其 多 条 支 流, 如 猛 溪 河 等 根 据 遵 义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类 规 定, 芙 蓉 江 跨 越 处 位 于 源 头 至 旺 草 容 江 段, 现 状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猛 溪 河 执 行 Ⅱ 类 标 准, 其 余 支 流 执 行 Ⅲ 类 标 准 SS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相 关 水 质 标 准 数 值 见 1.5-2 1.5-2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Ⅱ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ph( 无 量 纲 ) 6~9 6~9 COD(mg/L) 15 20 BOD 5 (mg/l) 3 4 石 油 类 (mg/l) 0.05 0.05 氨 氮 (mg/l) 0.5 1.0 SS 25 30 1.5.1.3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相 关 水 质 标 准 数 值 见 1.5-3 8

第 1 章 总 则 1.5-3 GB/T14848-93 指 标 Ⅲ 类 标 准 指 标 Ⅲ 类 标 准 色 度 ( 度 ) 15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浑 浊 度 ( 度 ) 3 氯 化 物 (mg/l) 250 嗅 和 味 无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 ph( 无 量 纲 ) 6.5-8.5 氨 氮 (mg/l) 0.2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mg/l) 450 1.5.1.4 K5+800~K12+700 段 经 过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路 段 现 状 评 价 和 影 响 评 价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一 级 标 准, 其 余 路 段 采 用 二 级 标 准, 见 1.5-4 1.5-4 (GB3095-2012) mg/ m 3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一 级 二 级 单 位 二 氧 化 硫 24 小 时 平 均 50 150 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150 500 μg/m 3 二 氧 化 氮 24 小 时 平 均 80 80 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 200 μg/m 3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24 小 时 平 均 120 300 μg/m 3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24 小 时 平 均 50 150 μg/m 3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5μm) 24 小 时 平 均 35 75 μg/m 3 / 1.5.1.5 生 态 环 境 以 维 护 生 态 完 整 性 维 护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需 要 为 标 准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区 域 多 年 平 均 水 土 流 失 量 为 参 照 量,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见 1.5-5 1.5-5 级 别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级 别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I 微 度 侵 蚀 <500 IV 强 度 侵 蚀 5000~8000 II 轻 度 侵 蚀 500~2500 V 极 强 度 侵 蚀 8000~15000 III 中 度 侵 蚀 2500~5000 VI 剧 烈 侵 蚀 >15000 1.5.2 1.5.2.1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见 1.5-6 1.5-6 GB12523-2011 LAeq(dB)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活 动 70 55 注 :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dB(A) 9

第 1 章 总 则 1.5.2.2 禁 止 向 芙 蓉 江 及 支 流 猛 溪 河 排 放 污 水 服 务 区 管 理 中 心 和 养 护 工 区 等 辅 助 设 施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相 关 水 质 标 准 数 值 见 1.5-7 1.5-7 GB8978-1996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Ⅱ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一 级 标 标 准 标 准 准 ph( 无 量 纲 ) 6~9 6~9 6~9 COD(mg/L) 15 20 100 BOD 5 (mg/l) 3 4 20 石 油 类 (mg/l) 0.05 0.05 5 氨 氮 (mg/l) 0.5 1.0 15 1.5.2.3 施 工 期 沥 青 烟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见 1.5-8), 双 河 洞 地 质 公 园 范 围 内 禁 止 设 置 施 工 工 区 及 场 地 等 ; 运 营 期 服 务 区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见 1.5-9 1.5-8 (GB16297-1996) 生 产 工 艺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沥 青 熔 炼 沥 青 烟 40 沥 青 搅 拌 沥 青 烟 75 1.5-9 规 模 小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1.6.1 1.6 公 路 建 设 为 大 型 线 性 开 发 项 目, 具 有 线 路 长 和 影 响 面 广 等 特 点 本 评 价 各 路 段 采 用 点 线 结 合 以 点 代 段 全 线 反 馈 的 评 价 原 则 各 专 题 具 体 评 价 方 法 见 1.6-1 1.6-1 专 题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社 会 环 境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样 方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生 态 机 理 法 图 形 叠 置 法 预 测 计 算 法 等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和 现 场 监 测 相 结 合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分 析 10

第 1 章 总 则 1.6.2 项 目 建 设 对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的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期 路 基 填 挖 方 桥 梁 隧 道 临 时 占 地 等 工 程 行 为 会 造 成 植 被 破 坏 减 少 耕 地 林 草 地 面 积, 影 响 水 体 水 质,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建 成 营 运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居 民 正 常 生 活 学 习 造 成 干 扰, 同 时 路 线 对 区 域 生 态 和 水 环 境 造 成 长 期 影 响 因 此 评 价 重 点 为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和 营 运 期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影 响 1.6.3 评 价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施 工 期 原 计 划 为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 营 运 近 中 远 期 分 别 为 2019 2025 2033 年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近 期 为 重 点 评 价 时 段 1.7.1 1.7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包 括 沿 线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城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旅 游 资 源, 以 及 被 征 地 拆 迁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两 侧 居 民 日 常 出 行 等, 详 见 1.7-1 1.7-1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时 段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说 明 土 地 资 源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林 木 耕 地 资 源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征 地 拆 迁 设 计 期 施 工 期 沿 线 居 民 沿 线 征 地 居 民 房 屋 拆 迁 交 通 阻 隔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沿 线 居 民 阻 隔 两 侧 居 民 交 流 城 镇 规 划 设 计 期 沿 线 城 镇 规 划 区 绥 阳 县 城 旅 游 资 源 营 运 期 旅 游 资 源 对 生 态 旅 游 文 化 旅 游 的 促 进 作 用 1.7.2 绥 阳 县 有 宽 阔 水 国 家 级 保 护 区, 其 距 离 本 项 目 有 117.7km, 远 超 出 评 价 范 围, 故 不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1.7-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包 括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耕 地 沿 线 动 植 物 等, 详 见 1.7-2 11

第 1 章 总 则 1.7-1 12

第 1 章 总 则 1.7-2 保 护 目 标 及 位 置 敏 感 目 标 特 征 相 关 关 系 主 要 影 响 及 时 段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K5+800~K12+7 00 段 耕 地 沿 线 分 布 植 被 及 野 生 植 物 野 生 动 物 沿 线 分 布 1.7.3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于 2004 年 3 月 获 得 第 三 批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建 设 资 格 ( 国 土 资 厅 函 2004 16 号 ) 公 园 由 主 园 区 和 温 泉 独 立 园 区 2 个 园 区 组 成, 下 辖 双 河 洞 景 区 宽 阔 水 生 态 旅 游 景 区 和 让 水 峰 丛 槽 谷 景 区 温 泉 景 区 和 芙 蓉 江 景 区 等, 地 跨 绥 阳 县 温 泉 旺 草 宽 阔 等 6 镇 21 村 1 个 镇 政 府 所 在 地 ( 温 泉 镇 ), 总 面 积 318.6km 2 永 久 占 用 旱 地 112.7hm 2, 水 田 63.7hm 2 永 久 占 用 林 地 62.4hm 2,K17+620 右 侧 227m 楠 木 鸢 松 雀 鹰 红 隼 灰 林 鸮 红 腹 锦 鸡 路 线 K5+800~K12 +700 经 过 地 质 公 园 的 三 级 保 护 区 路 线 占 用 路 线 占 用 项 目 区 偶 见 施 工 期 : 地 表 扰 动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扬 尘 噪 声 等 对 地 质 公 园 环 境 影 响 ; 营 运 期 : 旅 游 资 源 影 响 土 地 占 用 造 成 耕 地 的 减 少,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公 路 施 工 因 破 坏 其 生 境 可 能 对 距 离 较 近 保 护 植 物 生 长 产 生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对 两 栖 类 保 护 动 物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主 要 影 响 为 生 境 破 坏 和 阻 隔 对 其 他 保 护 动 物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项 目 沿 线 水 系 为 乌 江 水 系, 路 线 跨 越 芙 蓉 江, 以 及 芙 蓉 江 多 条 支 流, 如 猛 溪 河 等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1.7-3 和 1.7-2 所 示 路 线 距 离 绥 阳 县 城 较 近, 目 前 绥 阳 县 的 饮 用 水 源 来 自 于 后 水 河, 距 离 路 线 最 近 为 14.3km, 远 超 出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绥 阳 县 的 水 系 图, 后 水 河 为 湘 江 水 系, 与 本 项 目 沿 线 的 芙 蓉 江 分 属 不 同 的 水 系, 故 不 作 为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1.7-1 1.7-3 水 中 桥 水 环 境 序 号 水 体 名 称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路 线 形 式 长 度 (m) 墩 功 能 1 K4+040 芙 蓉 江 特 大 桥 1525 无 饮 用 渔 业 农 业 芙 蓉 江 2 K22+545 旺 草 特 大 桥 1185 无 一 般 景 观 自 然 保 护 区 渔 业 3 猛 溪 河 K9+270 温 猛 溪 大 桥 375 无 农 业 一 般 景 观 水 质 标 准 Ⅱ 类 Ⅱ 类 13

第 1 章 总 则 芙 蓉 江 K22+545 猛 溪 河 K9+270 1.7-2 此 外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分 布 1 处 小 型 水 库, 具 体 见 1.7-4 1.7-4 序 号 桩 号 水 库 名 称 与 路 线 位 置 关 系 照 片 1 K40+700~K 41+000 水 牛 栏 水 库 路 线 K40+700~K41+000 以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水 牛 栏 水 库 北 侧 山 体 坡 脚, 距 离 水 库 最 近 为 50m 水 库 为 村 庄 农 灌, 无 饮 用 功 能 (3)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地 下 水 饮 用 水 源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村 民 饮 水 井 经 过 沿 线 踏 勘 走 访 调 查,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水 井 2 处, 与 路 线 位 置 关 系 见 1.7-5 1.7-5 序 号 桩 号 村 庄 名 称 与 路 线 位 置 关 系 备 注 1 K21+200 枫 香 村 2 K22+200 寨 上 1.7.4 路 线 左 侧,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70m 路 线 右 侧, 距 离 路 中 心 线 160m 水 井 供 应 枫 香 村 30 户 居 民 饮 用 及 农 灌, 水 井 位 于 村 东 山 体 半 坡 上,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于 坡 脚 水 井 供 应 寨 上 村 58 户 居 民 饮 用 及 农 灌, 水 井 位 于 村 西 南 侧, 距 离 芙 蓉 江 有 400m, 路 线 为 旺 草 特 大 桥 的 引 桥 经 现 场 调 查,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62 处 噪 声 和 大 气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其 中 主 线 敏 感 点 57 处, 包 括 村 庄 56 处, 学 校 1 所 2 条 连 接 线 沿 线 敏 感 点 共 5 处, 均 为 村 庄 敏 感 点, 详 见 1.7-6 14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1.7-6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1 洞 当 门 K0+400 ~ K0+700 80/67 桥 梁 65 2 类 区 14 路 左 背 对 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4 户,69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水 田 和 树 林 2 水 淹 凼 K1+300 ~ K1+400 60/47 分 离 式 立 交 6 2 类 区 8 路 右 正 对 2 路 线 以 分 离 式 立 交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及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8 户,41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和 树 林 3 廖 教 坡 K3+100~ K3+200 40/27 桥 梁 42 4a 类 区 4 2 类 区 15 路 左 侧 对 4a 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9 户,85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树 林 15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4 巩 坡 K3+100~ K3+250 100/87 桥 梁 45 2 类 区 22 路 右 正 对 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22 户,103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5 洋 青 岗 K5+150~ K5+250 50/37 桥 梁 48 2 类 区 15 路 左 背 对 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5 户,66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6 垭 口 塘 K8+700~ K8+900 30/16 立 交 匝 道 5 4a 类 区 4 2 类 区 16 路 左 侧 对 4a/2 路 线 以 立 交 匝 道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20 户, 85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16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7 谭 教 K9+400~ K9+500 50/29 路 堑 -4 4a 类 区 4 2 类 区 10 路 左 背 对 4a 2 路 线 以 半 填 半 挖 的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村 庄 分 布 在 坡 顶 较 高 处, 路 线 位 于 半 坡 处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4 户,65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8 罗 教 K9+400~ K9+500 40/19 路 堑 -4 4a 类 区 3 2 类 区 8 路 右 侧 对 4a 2 路 线 以 半 填 半 挖 的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村 庄 分 布 在 坡 顶 较 高 处, 路 线 位 于 半 坡 处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1 户,5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9 姜 教 K9+900~ K10+000 30/8 路 堑 -5 4a 类 区 4 2 类 区 13 路 右 侧 对 4a 2 路 线 以 半 填 半 挖 的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村 庄 分 布 在 坡 顶 较 高 处, 路 线 位 于 半 坡 处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7 户,8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17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10 老 房 子 K10+260~ K10+400 60/39 路 堑 -4 2 类 区 18 路 左 侧 对 2 路 线 以 半 填 半 挖 的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村 庄 分 布 在 坡 顶 较 高 处, 路 线 位 于 半 坡 处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8 户, 84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11 莫 家 湾 K10+400~ K10+600 27/40 桥 梁 36 4a 类 区 3, 路 左 2 类 区 10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计 13 户, 4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12 青 缸 湾 K10+800~ K11+000 70/47 路 基 5 2 类 区 23 路 左 背 对 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计 23 户,102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18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13 范 家 K13+700~ 屋 基 K13+850 40/17 路 基 5 4a 类 区 3, 路 右 2 类 区 13 正 对 4a/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计 16 户, 72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14 山 羊 溪 K14+100~ K14+200 60/47 分 离 式 立 交 7 2 类 区 21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以 分 离 式 立 交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计 21 户,96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15 新 桥 K16+700~ K16+900 40/27 桥 梁 28 4a 类 区 6, 路 右 2 类 区 42 正 对 4a/2 路 线 以 桥 梁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计 48 户,22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树 林 19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16 皮 家 湾 K17+200~ K17+300 30/6 路 基 6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25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0 户,128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和 树 林 17 向 家 湾 K17+850~ K18+100 40/16 路 基 6 4a 类 区 7, 路 右 2 类 区 30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7 户,17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18 大 园 子 K19+600~ K19+900 30/7 路 基 5 4a 类 区 6, 路 右 2 类 区 25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1 户,132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20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19 吴 教 后 头 旺 草 互 通 匝 道 30/16 立 交 匝 道 4 4a 类 区 5 路 右 侧 2 类 区 24 对 4a/2 路 线 以 互 通 立 交 形 式 经 过, 拆 迁 8 户, 房 屋 较 为 密 集,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29 户, 123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20 关 木 岩 K20+500~ K20+700 30/17 桥 梁 18 4a 类 区 4 2 类 区 28 路 右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2 户,135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21 吴 家 寨 K20+700~ K20+900 30/9 路 基 4 4a 类 区 6 2 类 区 30 路 左 正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6 户,148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21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22 郑 教 士 K20+800~ K21+000 60/37 路 基 5 2 类 区 26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26 户,11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菜 地 23 枫 香 村 K21+000~ K21+300 90/67 路 基 5 2 类 区 30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0 户,13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24 广 子 堡 K21+500~ K21+800 30/9 路 基 4 4a 类 区 6 2 类 区 30 路 右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36 户,165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菜 地 树 林 22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25 杨 家 寨 K21+850~ K22+050 30/4 路 基 6 4a 类 区 5 2 类 区 36 路 右 背 对 4a/2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41 户,19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之 间 为 水 田 26 寨 上 K22+200~ K22+300 K22+100~ K22+250 25/12 30/17 桥 梁 34 4a 类 区 4, 路 左 2 类 区 12 侧 对 4a 类 区 6, 路 右 2 类 区 36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桥 梁 形 式,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房 屋 集 中, 多 为 2 3 层 楼 房 评 价 范 围 内 58 户, 270 人 27 詹 教 K22+700~ K23+000 30/17 桥 梁 25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23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桥 梁 形 式,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8 户,122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23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28 五 把 车 K23+000~ K23+200 70/47 路 基 5 2 类 区 26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6 户,11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29 蔡 家 湾 K23+400~ K23+600 120/94 路 基 7 2 类 区 15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面 半 坡,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15 户,62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30 谢 家 湾 K23+700~ K23+900 110/86 路 基 6 2 类 区 28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面 半 坡,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8 户,124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24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31 四 垭 口 K24+100~ K24+300 80/57 路 基 5 2 类 区 24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面 半 坡,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4 户,10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32 桃 子 窝 K24+600~ K24+800 80/56 路 基 8 2 类 区 25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面 半 坡,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5 户,11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33 马 家 坪 K25+400~ K25+500 90/64 路 堑 -6 2 类 区 12 路 左 背 对 2 路 线 以 半 填 半 挖 的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村 庄 分 布 在 坡 顶 较 高 处, 路 线 位 于 半 坡 处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计 12 户, 50 人 路 线 与 村 庄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25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34 戴 家 湾 K30+300~ K30+500 60/36 路 基 6 2 类 区 26 路 右 背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面 半 坡,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3 层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6 户,11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35 油 榨 房 K31+600~ K31+800 70/36 路 基 6 2 类 区 30 路 左 侧 对 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面 半 坡,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30 户,136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36 四 合 头 K34+050~ K34+200 30/17 桥 梁 46 4a 类 区 3, 路 左 2 类 区 22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桥 梁 形 式,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5 户,110 人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和 水 田 26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37 瓦 房 K34+200~ K34+400 30/17 桥 梁 20 4a 类 区 2, 路 左 2 类 区 16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桥 梁 形 式,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20 户,90 人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38 张 家 湾 K34+400~ K34+500 50/37 桥 梁 22 2 类 区 14 路 右 侧 对 2 路 线 为 桥 梁 形 式,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以 砖 平 房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18 户,80 人 房 屋 背 对 公 路,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树 林 和 水 田 饮 水 为 集 体 水 井, 距 离 路 线 约 400m 39 关 砍 角 K36+900~ K37+300 40/17 路 基 5 4a 类 区 6, 路 右 2 类 区 42 正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50 户,22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27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40 羊 子 岩 K37+600~ K37+700 50/27 路 基 5 4a 类 区 2, 路 右 2 类 区 26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28 户,126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41 麻 窝 K38+000~ K38+100 40/17 路 基 5 4a 类 区 5, 路 右 2 类 区 34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9 户,172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42 刘 家 寨 K38+200~ K38+400 30/6 路 基 6 4a 类 区 7, 路 右 2 类 区 42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9 户,218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28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43 毛 家 寨 K38+500~ K38+600 40/17 路 基 5 4a 类 区 4, 路 右 2 类 区 32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6 户,16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44 新 院 子 K38+900~ K39+100 30/7 路 基 5 4a 类 区 8, 路 左 2 类 区 26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的 坡 脚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4 户,15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旱 地 45 汪 家 寨 K39+100~ K39+300 40/15 路 基 4 4a 类 区 6, 路 左 2 类 区 39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的 坡 脚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5 户,20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旱 地 29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46 林 坝 K39+800~ K40+000 40/19 路 基 4 4a 类 区 3, 路 左 2 类 区 40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3 户,19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47 敖 家 湾 K40+200~ K40+500 50/26 路 基 6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27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后 的 坡 脚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2 户,14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旱 地 48 长 杠 K41+000~ K41+300 40/16 路 基 6 4a 类 区 4, 路 左 2 类 区 30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4 户,14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30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49 驼 家 岩 K41+200~ K41+400 60/39 路 基 4 4a 类 区 6, 路 右 2 类 区 34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0 户,16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50 堰 湾 K41+700~ K41+900 40/17 路 基 5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39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4 户,17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51 黄 家 湾 K42+000~ K42+200 50/27 路 基 5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30 背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背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5 户,14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31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52 上 湾 K42+300~ K42+500 40/19 路 基 4 4a 类 区 8, 路 左 2 类 区 35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3 户,17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53 周 家 K44+100~ 坳 口 K44+300 50/27 路 基 5 4 类 区 4 2 类 区 30 路 右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4 户,142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54 雷 家 湾 K44+450~ K44+600 40/27 分 离 式 立 交 7 4 类 区 5 2 类 区 25 路 左 正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0 户,128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32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55 磨 子 湾 K44+750~ K44+900 50/27 路 基 7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26 正 对 4a/2 路 线 为 分 离 式 立 交 形 式, 布 设 在 村 庄 前 的 平 地 处,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3 层 2 层 楼 房,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31 户, 130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水 田 56 绥 阳 县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K45+200 190/167 路 基 5 路 左 侧 对 2 绥 阳 县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占 地 9.3hm 2, 教 师 124 人, 学 生 1650 人 路 线 以 路 基 形 式 经 过, 距 离 学 校 教 学 楼 最 近 为 190m 学 校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57 吴 家 K45+900~ 院 子 K46+000 30/10 25/5 路 基 2 4a 类 区 5, 路 左 2 类 区 25 侧 对 4a 类 区 3, 路 右 2 类 区 8 侧 对 4a/2 路 线 为 路 基 形 式, 布 设 现 有 绥 遵 高 速 出 口 处,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2 层 楼 房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1 户, 170 人 温 泉 连 接 线 33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58 龙 孔 LK0+200 ~LK0+30 0 40/32 路 基 2 4a 类 区 2, 路 右 2 类 区 18 背 对 4a/2 房 屋 较 为 分 散,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20 户,85 人 村 庄 与 路 线 之 间 为 旱 地 树 林 59 蜂 窝 沟 LK2+100 ~LK2+20 0 50/42 路 基 2.0 2 类 区 8 路 右 正 对 2 温 泉 连 接 线 为 改 造 现 有 温 泉 至 土 坪 道 路, 村 庄 分 布 在 现 有 道 路 右 侧,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8 户,37 人 60 明 星 村 LK6+200 ~LK6+30 0 20/12 路 基 1.5 4a 类 区 8, 路 右 2 类 区 32 正 对 4a/2 温 泉 连 接 线 为 改 造 现 有 温 泉 至 土 坪 道 路, 村 庄 分 布 在 现 有 道 路 左 侧,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40 户,180 人 34

第 1 章 总 则 序 号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距 中 心 线 距 离 / 红 线 (m) 公 路 形 式 高 差 (m) 影 响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评 价 标 准 地 形 图 照 片 环 境 特 征 61 东 流 村 LK6+800 ~LK7+40 0 15/7 路 基 0.8 4a 类 区 12,2 类 区 54 路 左 路 右 正 对 4a/2 温 泉 连 接 线 为 改 造 现 有 温 泉 至 土 坪 道 路, 村 庄 分 布 在 现 有 道 路 两 侧,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正 对 路 线, 首 排 多 商 铺, 评 价 范 围 内 64 户, 280 人 旺 草 连 接 线 62 杨 教 园 子 LK0+600 ~LK0+80 0 60/52 路 基 0.8 2 类 区 26 路 左 正 对 2 旺 草 连 接 线 为 新 建 线 路, 以 连 接 S207, 村 庄 分 布 在 左 侧, 房 屋 较 为 集 中, 砖 混 结 构 平 房 为 主, 侧 对 路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26 户, 118 人 注 : 高 差 - 表 示 路 线 比 敏 感 点 高 程 低 35

第 1 章 总 则 1.8 1.8.1 根 据 贵 州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中 部 湿 润 亚 热 带 喀 斯 特 脆 弱 生 态 区, 黔 北 山 原 中 山 常 绿 落 叶 阔 叶 混 交 林 农 业 与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生 态 亚 区, 具 体 功 能 区 为 道 真 务 川 土 壤 保 持 与 农 林 生 态 功 能 区 和 板 桥 旺 草 土 壤 保 持 与 农 田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区, 具 体 生 态 功 能 区 详 见 图 1.8-1 1.8.2 1.8-1 根 据 遵 义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类 规 定, 评 价 范 围 内 属 于 乌 江 水 系 芙 蓉 江 区, 沿 线 主 要 水 体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见 1.8-1 所 示 36

第 1 章 总 则 1.8-1 序 号 水 体 名 称 河 段 执 行 标 准 水 体 功 能 与 路 线 关 系 桩 号 1 芙 蓉 江 源 头 至 旺 草 Ⅱ 类 2 猛 溪 河 温 泉 镇 以 上 干 支 流 1.8.3 Ⅱ 类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尚 未 划 定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8.4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饮 用 渔 业 农 业 一 般 景 观 自 然 保 护 区 渔 业 农 业 一 般 景 观 1.9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1.9-1 所 示 跨 越 K4+040 K22+545 跨 越 K9+270 37

第 1 章 总 则 评 价 任 务 的 提 出 现 场 踏 勘 调 研 确 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与 筛 选 选 占 用 土 地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减 少 耕 地 拆 迁 安 置 破 坏 原 有 自 然 环 境 改 变 水 文 状 况 破 坏 农 业 环 境 新 增 人 造 景 观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填 挖 方 的 水 土 流 失 废 弃 物 和 尘 土 污 染 施 工 噪 声 与 振 动 妨 碍 现 有 交 通 施 工 人 员 健 康 安 全 事 故 防 洪 有 害 物 逸 漏 污 染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交 通 噪 声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公 路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逸 漏 风 险 防 洪 生 活 质 量 变 化 环 评 执 行 标 准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生 态 环 境 地 质 公 园 野 生 动 植 物 种 类 活 动 规 律 保 护 级 别 植 被 状 况 土 壤 种 类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侵 蚀 模 数 现 有 治 理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水 环 境 沿 线 河 流 水 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水 文 水 质 现 状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环 境 空 气 气 象 特 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有 空 气 污 染 源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现 有 噪 声 源 分 布 及 类 型 噪 声 敏 感 点 分 布 及 类 型 社 会 环 境 交 通 规 划 城 镇 规 划 资 源 开 发 条 件 生 活 质 量 土 地 利 用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预 测 模 式 生 态 环 境 地 质 公 园 动 植 物 破 坏 农 业 生 态 土 地 占 用 恢 复 补 偿 水 土 保 持 水 土 流 失 发 生 区 域 面 积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量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效 果 水 环 境 桥 涵 隧 道 施 工 水 质 影 响 路 ( 桥 ) 面 径 流 污 染 风 险 分 析 辅 助 设 施 污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空 气 空 气 质 量 TSP NO 2 声 环 境 环 境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社 会 环 境 劳 动 力 就 业 拆 迁 安 置 经 济 发 展 资 源 开 发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对 策 及 损 益 分 析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9-1 38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 2.1 2.1.1 项 目 地 处 贵 州 省 北 部 的 遵 义 市, 路 线 经 过 正 安 县 绥 阳 县 位 于 东 经 107 10 ~ 107 40, 北 纬 27 50 ~28 30 项 目 起 点 与 道 瓮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终 点 与 遵 绥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路 线 总 体 为 自 北 向 南 走 向, 全 长 46.486km, 路 线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见 2.1-1 2.1.2 (1)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补 充 贵 州 省 公 路 网, 完 善 遵 义 市 公 路 网, 开 辟 遵 义 市 区 与 北 部 四 县 高 速 快 捷 通 道 的 需 要 遵 义 市 是 国 家 公 路 运 输 枢 纽 布 局 规 划 中 179 个 国 家 公 路 运 输 枢 纽 中 心 之 一,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7918 网 中 的 纵 8 兰 州 至 海 口 高 速 与 横 12 杭 州 至 瑞 丽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在 遵 义 市 交 汇 ; 同 时 我 省 678 网 中 的 规 划 的 1 联 遵 义 至 绥 阳 高 速 公 路 和 遵 义 环 线 也 在 此 交 汇 本 项 目 的 完 工, 将 使 断 头 路 的 绥 遵 高 速 不 再 断 头 局 限 为 绥 阳 一 地 服 务, 将 使 遵 义 北 部 绥 阳 道 真 务 川 正 安 前 往 遵 义 市 中 心 城 区 绕 行 道 瓮 杭 瑞 高 速 ( 高 速 公 路 行 驶 里 程 176km) 而 顺 捷 南 下 直 达 ( 高 速 公 路 行 驶 里 程 102km, 缩 短 约 64km), 加 强 了 上 述 四 县 与 中 心 城 区 的 联 系 及 节 省 了 大 量 的 时 间 及 经 济 成 本 (2)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加 强 遵 义 市 中 心 城 区 与 北 部 县 市 联 系, 促 进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推 动 沿 线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遵 义 市 区 与 道 真 至 瓮 安 高 速 贯 通 并 通 过 道 瓮 高 速 继 续 往 北 延 伸, 将 道 瓮 高 速 这 一 贵 州 省 南 北 大 通 道 与 遵 义 市 区 顺 畅 的 连 接 起 来, 使 遵 义 地 区 东 北 地 区 主 要 干 道 形 成 良 好 贯 通 的 交 通 网 络, 进 一 步 提 升 和 强 化 了 遵 义 市 的 区 域 中 心 地 位, 也 开 辟 了 遵 义 市 区 通 往 北 部 绥 阳 正 安 务 川 道 真 等 四 县 的 高 标 准 快 捷 交 通 通 道, 同 时 也 是 遵 义 市 出 省 至 重 庆 四 川 等 大 西 南 地 区 的 第 二 高 速 通 道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大 大 加 强 遵 义 市 区 与 北 部 四 县 的 人 流 物 流 联 系, 也 是 对 现 有 崇 遵 高 速 公 路 的 有 效 补 充 (3)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带 动 区 域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集 约 整 合 黔 北 旅 游 资 源 的 需 要 绥 阳 县 位 于 贵 州 黔 北 腹 地 大 娄 山 脉 中 段, 县 域 境 内 旅 游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路 线 周 边 已 开 发 建 设 水 晶 温 泉 等 旅 游 景 点,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落 地 互 通 可 方 便 到 达 景 区 并 且 辐 射 至 39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1 40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双 河 溶 洞 群 宽 阔 水 自 然 保 护 区 九 道 门 风 景 区 等 多 个 景 点, 同 时 通 过 本 项 目 辐 射 可 联 系 遵 义 北 部 地 区 乃 至 重 庆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为 资 源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提 供 基 础, 大 大 改 善 现 今 沿 线 地 区 落 后 的 交 通 条 件 严 重 制 约 经 济 水 平 的 提 高 的 瓶 颈, 交 通 优 先 发 展 必 然 会 带 动 沿 线 资 源 的 整 合 升 位 增 值 2.2 2.2.1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绥 阳 县 南 坪 河 包 坝, 在 道 真 至 瓮 安 高 速 K105+400 处 设 置 互 通 式 立 交 与 之 交 叉, 路 线 顺 西 南 方 向 前 行, 跨 越 洞 当 门 穿 郑 家 湾 后 至 巩 坡, 以 大 桥 跨 越 芙 蓉 江 后 进 入 芙 蓉 江 景 区, 路 线 穿 大 树 槽 至 垭 口 塘, 出 隧 道 后 跨 越 道 真 至 绥 阳 二 级 公 路, 在 龙 洞 湾 温 猛 溪 河 岸 小 山 设 置 单 喇 叭 互 通 立 交 连 接 道 真 至 绥 阳 公 路 ; 出 互 通 后 路 线 跨 越 温 猛 溪 河 后 顺 河 岸 西 侧 山 坡 布 线, 经 罗 教 跨 姜 教, 绕 老 房 子 跨 莫 家 湾, 穿 高 杆 烟 跨 范 家 屋 基 黄 泥 堡 至 手 趴 岩, 在 此 再 次 以 大 桥 跨 域 芙 蓉 江 后 经 达 塘 大 水 井 大 园 子 至 旺 草 坝 地, 路 线 顺 山 脚 布 线 避 让 良 田 好 土 经 杨 家 寨 跨 芙 蓉 江 支 流 至 詹 教, 路 线 继 续 傍 山 前 行, 经 蔡 家 湾 谢 家 湾 桃 子 窝 马 家 坪, 跨 刘 家 岩 童 家 岩 黑 神 庙 窑 青 坳 后 下 穿 绥 阳 至 道 真 公 路 至 老 房 子, 绕 避 老 路 在 老 路 东 侧 山 腰 展 线 经 戴 家 湾 募 堡 至 雷 打 树 坡, 在 刺 湾 以 大 桥 跨 越 老 路 及 两 次 跨 越 河 沟 至 周 家 坪 山 脚, 穿 岩 脚 湾 至 范 家 湾, 路 线 顺 山 谷 坡 脚 布 线 前 行, 跨 西 山, 穿 周 家 院 子 至 绥 阳 县 城 北 侧, 路 线 顺 牛 心 山 从 西 绕 县 城 转 至 西 南 方 向, 绕 避 药 厂, 至 项 目 终 点, 顺 接 建 设 中 的 绥 阳 至 遵 义 高 速 公 路 起 点 K3+952 路 线 全 长 46.486km 本 项 目 温 泉 互 通 旺 草 互 通 绥 阳 互 通 均 设 置 有 连 接 道 路 其 中 旺 草 互 通 绥 阳 互 通 连 接 道 路 里 程 较 短, 工 程 数 量 包 含 在 立 交 工 程 内 温 泉 互 通 连 接 道 路 有 7.5km, 连 接 线 走 向 为 温 泉 互 通 立 交 处 连 接 现 有 S207 后, 向 北 沿 现 有 S207 布 设, 经 过 蜂 窝 沟 明 星 村 等 止 于 土 坪 镇, 将 原 有 三 级 公 路 改 扩 建 为 二 级 公 路 路 线 工 程 情 况 见 2.2-1, 路 线 具 体 走 向 见 附 图 1 41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K0 路 线 起 点 K46+486 路 线 终 点 2.2.2 K8+920 温 泉 互 通 K28+950 分 离 式 立 交 跨 越 省 道 207 2.2-1 路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为 : 南 坪 温 泉 旺 草 终 点 绥 阳 县 城 2.3 依 据 工 可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各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值 见 2.3-1 2.3-1 pcu/d 路 段 里 程 2019 年 2025 年 2033 年 南 坪 枢 纽 ~ 温 泉 互 通 8920 11749 16479 24931 温 泉 互 通 ~ 旺 草 互 通 11080 11994 16822 25450 旺 草 互 通 ~ 绥 阳 互 通 26486 12129 17012 25736 温 泉 连 接 线 7500 2491 3493 4970 旺 草 连 接 线 1700 3847 3902 6718 各 特 征 年 车 型 比 例 见 2.3-2 42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3-3 车 型 比 例 小 货 中 货 大 货 拖 挂 小 客 大 客 2019 年 19.15% 10.12% 13.05% 6.37% 43.85% 7.46% 2025 年 19.30% 8.06% 13.45% 7.42% 44.00% 7.77% 2033 年 19.46% 6.88% 13.76% 7.66% 44.29% 7.95% 2.4 本 项 目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为 80km/h 路 基 宽 度 24.5m 的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荷 载 采 用 公 路 -Ⅰ 级, 其 他 技 术 指 标 按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执 行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详 见 2.4-1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2.4-1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规 范 指 标 路 线 主 线 连 接 线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km/h 80 40 路 基 宽 度 m 24.5 12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650 直 线 最 大 长 度 米 2192.844 2.5.1 最 大 纵 坡 %/ 米 / 处 3.8/780/1 凸 形 m/ 个 9935.241 凹 形 m/ 个 10000 设 计 荷 载 公 路 -Ⅰ 级 公 路 -Ⅱ 级 特 大 桥 遇 / 年 1/300 大 中 桥 及 路 基 遇 / 年 1/100 2.5 本 项 目 路 线 里 程 46.486km, 全 线 设 置 桥 梁 12472m/ 27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3575m/3 座, 大 桥 8795m/23 座,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6.83% 全 线 共 有 隧 道 10145m/ 14 座, 其 中 长 隧 道 4850m/2 座, 中 隧 道 2635m/2 座, 短 隧 道 2660m/9 座, 隧 道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1.82% 设 互 通 立 交 4 处, 分 离 立 交 31 处, 通 道 35 处 ; 服 务 区 1 处 本 项 目 主 线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见 2.5-1 43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5-1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主 线 温 泉 连 接 线 备 注 1 设 计 速 度 km/h 80 40 2 路 线 里 程 km 46.486 7.5 3 路 基 挖 方 万 m 3 709.97 3.05 土 石 方 弃 方 566.64 4 路 面 ( 沥 青 混 凝 土 ) 千 m 3 454.8 90.0 5 路 基 排 水 工 程 / 防 护 千 m 3 274.26 18.03 6 特 大 桥 m/ 座 3575/3 7 大 桥 m/ 座 8795/23 8 中 桥 m/ 座 102/1 双 幅 全 断 面 9 桥 梁 合 计 m/ 座 12472 /27 10 涵 洞 道 71 12 主 线 30 道 兼 通 道, 连 接 线 完 全 利 用 11 长 隧 道 m/ 座 4850/2 12 中 隧 道 m/ 座 2635/2 13 短 隧 道 m/ 座 2660/9 14 隧 道 合 计 m/ 座 10145 /13 15 桥 隧 比 % 48.65 16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处 4 双 幅 全 幅 断 面 17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处 31 桥 梁 和 隧 道 兼 作 分 离 式 立 交 的 14 处, 新 建 17 处 18 通 道 处 35 19 服 务 区 处 1 20 占 地 hm 2 298.2 0.5 连 接 线 为 新 增 占 地 21 拆 迁 平 方 米 163000 22 投 资 估 算 总 额 万 元 614598.57 23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13221.15 2.5.2 2.5.2.1 路 基 宽 度 为 24.5m, 其 中 :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为 2.00m, 两 侧 路 缘 带 宽 度 各 0.5m, 行 车 道 宽 度 为 4 3.75m, 硬 路 肩 宽 度 为 2 2.5m( 含 路 缘 带 宽 各 0.5m), 土 路 肩 宽 度 为 2 0.75m 路 基 横 断 面 图 如 所 示 2.5-1 2.5.2.2 a. 一 般 路 基 路 堤 边 坡 :0~8m 采 用 1 1.5;8~20m 采 用 1 1.75; 当 边 坡 高 度 大 于 12m 时, 在 8m 处 设 2m 的 平 台 ; 护 坡 道 宽 1.0m 平 台 及 护 坡 道 均 设 3% 横 坡 路 堑 边 坡 : 设 计 为 台 阶 式, 原 则 上 边 坡 分 级 高 度 10m 一 级, 每 两 级 边 坡 之 间 设 2m 宽 平 台, 平 台 做 成 4% 向 外 倾 斜 的 排 水 坡 度, 碎 石 台 宽 度 1.0m b. 特 殊 路 基 44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岩 溶 : 根 据 岩 溶 的 类 型 埋 深 洞 顶 板 厚 洞 的 宽 度 等 特 征, 一 般 采 取 修 桥 跨 越 开 挖 回 填 钻 孔 注 浆 排 导 岩 溶 水 支 顶 加 固 桩 基 穿 透 等 措 施 滑 坡 和 崩 塌 : 选 线 时 尽 量 避 开 不 良 地 段, 避 免 深 切 方, 以 减 少 对 原 有 边 坡 的 扰 动, 必 要 时 采 取 支 挡 方 案 等 措 施 2.5.2.3 a. 挖 方 路 段 : 对 于 路 堑 边 坡 应 以 边 坡 稳 定 为 基 本 原 则, 在 坡 面 防 护 型 式 上 进 行 多 种 方 案 比 较, 杜 绝 坡 面 型 式 的 单 调 呆 板 的 现 象, 选 择 合 理 的 防 护 型 式, 利 用 路 堑 边 坡 进 行 景 观 设 计, 使 公 路 景 观 丰 富 多 彩 对 于 稳 定 边 坡 的 防 护 以 绿 化 坡 面 防 护 为 主 ; 对 于 因 开 挖 欠 稳 定 或 不 稳 定 的 边 坡 以 稳 定 加 固 为 原 则, 在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 多 的 对 坡 面 进 行 绿 化 绿 化 坡 面 防 护 主 要 采 用 植 草 的 形 式 ; 稳 定 加 固 防 护 采 用 锚 杆 锚 锁 等 对 于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处 治 措 施 来 满 足 高 速 公 路 的 要 求 b. 路 堤 边 坡 : 当 路 堤 边 坡 高 度 4.0m 时, 边 坡 防 护 进 行 植 草 喷 播 草 籽 三 维 网 植 草 和 喷 混 植 草 等 多 种 方 案 比 较, 选 择 合 理 的 防 护 型 式 ; 当 路 堤 边 坡 高 度 >4.0m 时, 边 坡 防 护 进 行 衬 砌 拱 植 草 浆 砌 片 石 ( 或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 格 网 植 草 等 多 种 方 案 比 较, 选 择 合 理 的 防 护 型 式 衬 砌 拱 格 网 的 型 式 可 根 据 沿 线 的 自 然 景 观 力 求 美 观 自 然 和 多 样 化 2.5.3 本 项 目 ( 除 隧 道 内 的 路 面 ) 均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面 层 为 三 层 式 结 构 :SMA-13( 玄 武 岩 骨 料 ) 厚 4cm,A C -20( 石 灰 岩 骨 料 ) 厚 6cm, A C -25( 石 灰 岩 骨 料 ) 厚 8cm; 基 层 为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厚 36cm; 底 基 层 为 级 配 碎 石, 厚 20cm 45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5-1 46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5.4 路 基 排 水 由 边 沟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及 渗 沟 组 成 综 合 排 水 系 统, 对 水 流 进 行 控 制 分 流 和 疏 导, 使 路 基 不 受 侵 害 挖 方 路 段 路 基 两 侧 设 60cm 60cm 带 盖 板 矩 形 边 沟, 路 堑 较 高 时, 每 6~10m 高 差 设 平 台 截 水 沟 一 道, 以 汇 集 路 堑 边 坡 水 ; 自 然 坡 面 有 水 流 流 向 路 堑 时, 路 堑 坡 顶 5m 以 外 设 置 截 水 沟, 拦 截 地 面 水, 采 用 急 流 槽 消 力 池 等 设 施 把 拦 截 流 水 排 至 路 基 范 围 之 外 填 方 路 基 坡 脚 设 1~2m 宽 护 坡 道, 护 坡 道 外 侧 设 60cm 60cm 的 浅 碟 形 边 沟, 将 水 流 排 入 沟 渠 河 流 中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自 成 一 体, 既 要 保 证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的 需 要, 又 不 能 影 响 农 田 排 灌, 更 不 能 将 水 流 排 入 农 田 或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全 线 边 沟 排 水 沟 和 截 水 沟 一 律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或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铺 砌 2.5.5 本 项 目 设 置 隧 道 10145m/14 座, 其 中 长 隧 道 4850 m /2 座, 中 隧 道 2635m /3 座, 短 隧 道 2660 m /9 座, 隧 道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1.82% 详 见 2.5-2 所 示 2.5-2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隧 道 名 称 长 度 (m) 通 风 方 式 照 明 方 式 布 置 形 式 1 K2+067.5 郑 家 湾 隧 道 975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分 幅 隧 道 2 K6+930 大 树 槽 隧 道 275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分 幅 隧 道 3 K11+210 高 杆 烟 Ⅰ 号 隧 道 100 自 然 通 风 太 阳 能 突 起 路 标 连 拱 隧 道 4 K11+545 高 杆 烟 Ⅱ 号 隧 道 180 自 然 通 风 太 阳 能 突 起 路 标 连 拱 隧 道 5 K12+780 田 家 坪 隧 道 79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分 幅 隧 道 6 K14+982.5 胡 家 山 隧 道 255 自 然 通 风 太 阳 能 突 起 路 标 连 拱 隧 道 7 K15+590 学 堂 堡 隧 道 340 自 然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连 拱 隧 道 8 K15+942.5 手 扒 岩 隧 道 225 自 然 通 风 太 阳 能 突 起 路 标 连 拱 隧 道 9 K17+595 皮 家 湾 隧 道 33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连 拱 隧 道 10 K19+135 木 林 垭 隧 道 87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分 幅 隧 道 11 K27+005 牛 子 坪 隧 道 46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连 拱 隧 道 12 K29+670 园 子 隧 道 39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连 拱 隧 道 13 K32+550 李 家 湾 隧 道 38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连 拱 隧 道 14 K35+735 沙 湾 隧 道 2100 机 械 通 风 电 光 照 明 分 幅 隧 道 2.5.6 本 项 目 桥 梁 结 构 形 式 均 采 用 工 艺 成 熟 的 一 般 桥 型, 即 空 心 板 T 形 梁 及 连 续 刚 构 (2 座 ) 全 线 共 有 桥 梁 12472m / 27 座, 其 中 特 大 桥 3575m/3 座, 大 桥 8795m/23 座 ; 桥 梁 占 路 线 总 长 的 25.81% 桥 梁 设 置 情 况 见 2.5-3 所 示 47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5-3 结 构 形 式 序 孔 数 - 孔 径 桥 梁 长 度 跨 越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下 部 结 构 基 础 号 ( 孔 -m) (m) 上 部 构 造 水 体 桥 墩 桥 台 1 K0+560 洞 当 门 大 桥 20 40 81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2 K2+740 郑 家 湾 大 桥 10 30 31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3 K4+040 15-40+110+2 芙 蓉 江 特 大 -200+110+7- 桥 40 1525 刚 构 T 梁 柱 式 U 型 薄 壁 矩 形 芙 蓉 江 4 K5+295 学 堂 堡 大 桥 12 40 49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5 K9+270 温 猛 溪 大 桥 3-30+50+85 +50+3-30 37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猛 溪 河 6 K10+050 温 塘 大 桥 6 40 25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7 K10+695 莫 家 湾 大 桥 6 40 25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8 K11+360 高 杆 烟 Ⅰ 号 大 桥 5 30 16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9 K11+745 高 杆 烟 Ⅱ 号 大 桥 3 40 13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0 K12+110 温 塘 大 桥 14 30 43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1 K13+465 范 家 中 桥 3 30 102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2 K14+580 黄 泥 堡 大 桥 12 40 49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13 K16+470 枫 香 堡 大 桥 14 40 57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4 K20+650 旺 草 互 通 跨 线 桥 5 20 115 空 心 板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5 K22+545 旺 草 特 大 桥 12-40+65+12 0+65+12-40 122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芙 蓉 江 16 K25+205 杨 家 湾 大 桥 8 40 33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7 K25+580 马 家 坪 大 桥 6 40 25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18 K26+358 刘 家 岩 特 大 桥 4-40+85+2-1 60+85+4-40 825 刚 构 T 梁 柱 式 U 型 薄 壁 矩 形 19 K27+955 黑 神 庙 大 桥 14-40m 57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20 K29+274 老 房 子 大 桥 18-20m 375 空 心 板 柱 式 U 型 扩 大 21 K32+149 刺 湾 大 桥 10-40m 41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22 K32+958 水 浪 坡 大 桥 10-40m 41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23 K34+209 四 合 头 大 桥 14-40m 575 T 型 梁 柱 式 U 型 扩 大 24 K40+060 敖 家 湾 大 桥 26-20m 535 空 心 板 柱 式 U 型 扩 大 25 K41+520 西 山 大 桥 5-20m 115 空 心 板 柱 式 U 型 扩 大 26 K43+175 团 山 堡 大 桥 17-20m 355 空 心 板 柱 式 U 型 扩 大 桩 基 27 K45+443 蒋 家 林 大 桥 20-20m 415 空 心 板 薄 壁 矩 形 U 型 扩 大 桩 基 本 项 目 涵 洞 均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盖 板 涵, 共 有 涵 洞 71 道 ( 其 中 包 括 30 道 兼 作 通 道 的 涵 洞 ) 2.5.7 本 项 目 根 据 沿 线 的 城 镇 分 布 路 网 布 局 双 河 洞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位 置 以 及 全 线 互 通 48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布 置 的 均 衡 性 等 因 素, 设 互 通 式 立 交 4 处, 具 体 见 2.5-4 所 示 序 号 互 通 名 称 道 路 交 叉 中 心 桩 号 2.5-4 立 交 间 距 (km) 互 通 型 式 被 交 叉 道 路 名 称 被 交 叉 道 路 等 级 长 度 (m) 连 接 公 路 1 南 坪 枢 纽 K0+000 喇 叭 型 道 瓮 高 速 高 速 2 温 泉 互 通 K8+920 8.920 喇 叭 型 绥 道 二 级 二 级 7500 二 级 3 旺 草 互 通 K20+000 11.08 喇 叭 型 公 路 二 级 1700 二 级 4 绥 阳 互 通 K44+980 25.100 喇 叭 型 城 市 道 路 二 级 1800 二 级 本 项 目 共 有 与 公 路 交 叉 的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31 处, 除 桥 梁 和 隧 道 兼 作 分 离 式 立 交 的 14 处 外, 需 另 建 分 离 式 立 交 17 处, 详 见 2.5-5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地 名 及 分 离 名 2.5-5 被 交 叉 道 路 状 况 型 式 交 角 ( 度 ) 长 度 (m) 1 K0+350 洞 当 门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90 桥 梁 兼 2 K1+450 水 淹 凼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90 22 3 K2+560 郑 家 湾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60 桥 梁 兼 4 K4+020 余 家 湾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90 桥 梁 兼 5 K6+500 三 岔 溪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下 穿 80 隧 道 兼 6 K8+700 垭 口 塘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上 跨 90 92 7 K14+040 山 羊 溪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90 22 8 K16+450 枫 香 堡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上 跨 45 桥 梁 兼 9 K18+570 水 坝 湾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60 28 10 K23+050 杨 家 寨 县 乡 道 四 级 主 线 上 跨 45 桥 梁 兼 11 K26+010 刘 家 岩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上 跨 90 桥 梁 兼 12 K26+220 刘 家 岩 老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上 跨 90 桥 梁 兼 13 K28+950 窑 青 坳 老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上 跨 45 52 14 K29+000 放 牛 坪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下 穿 60 68 15 K30+120 蒋 家 坝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下 穿 80 38 16 K34+130 刺 湾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上 跨 80 桥 梁 兼 17 K32+920 水 浪 坡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90 桥 梁 兼 18 K35+280 沙 湾 老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下 穿 90 隧 道 兼 19 K36+640 范 家 湾 老 207 省 道 二 级 主 线 下 穿 60 隧 道 兼 20 K38+070 马 鞍 山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60 22 21 K39+200 老 院 子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下 穿 60 38 等 级 备 注 49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2 K40+000 胡 家 杠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90 28 23 K41+380 驼 家 岩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80 桥 梁 兼 24 K42+020 周 家 院 子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60 22 桥 梁 兼 25 K43+700 万 家 湾 县 乡 道 四 级 主 线 上 跨 30 52 26 K44+000 牛 心 山 县 乡 道 四 级 主 线 上 跨 90 52 桥 梁 兼 27 K44+340 雷 家 湾 乡 村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80 22 28 K44+810 磨 子 湾 城 市 道 路 主 线 上 跨 90 72 29 K45+320 县 大 理 石 厂 县 乡 道 四 级 主 线 上 跨 90 38 30 K45+550 马 槽 沟 县 道 四 级 主 线 上 跨 90 桥 梁 兼 31 K46+040 吴 家 院 子 县 乡 道 路 等 外 主 线 上 跨 45 28 2.5.8 为 方 便 附 近 居 民 生 产 和 生 活 的 需 要, 除 桥 梁 和 30 处 涵 洞 兼 作 通 道 外, 另 增 设 通 道 35 处 2.5.9 本 项 目 临 时 工 程 包 括 取 土 场 弃 渣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等, 根 据 项 目 估 算, 临 时 占 地 数 量 为 61.56 hm 2, 主 要 包 括 旱 地 26.16 hm 2, 林 地 9.84 hm 2, 荒 地 25.56 hm 2 2.5.9.1 经 现 场 实 地 勘 察 并 和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多 次 协 商 沟 通, 设 计 布 设 取 土 场 2 处, 占 地 2.55hm 2 取 土 场 设 置 见 2.5-6 2.5.9.2 本 项 目 设 置 12 处 弃 渣 场, 均 为 沟 谷 地 根 据 估 算, 弃 渣 场 潜 在 容 量 229 万 m 3, 主 体 工 程 实 际 弃 渣 量 166.0 万 m 3, 占 地 面 积 为 16.53hm 2 ;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旱 地 林 地 和 荒 草 地 等 弃 渣 场 距 离 拟 建 公 路 较 近, 多 数 位 于 现 有 公 路 附 近, 新 建 较 短 施 工 便 道 即 可 弃 渣,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已 纳 入 本 项 目 施 工 便 道 区 弃 渣 场 设 置 见 2.5-7 50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5-6 序 号 桩 号 汇 水 面 取 土 位 置 可 开 采 量 取 土 量 最 大 挖 平 均 挖 占 地 面 积 (hm 2 ) 新 修 施 工 便 行 政 地 形 积 ( 万 m 3 ) ( 万 m 3 ) 深 (m) 深 (m) 道 (m) 区 划 左 (m) 右 (m) 旱 地 林 地 合 计 hm 2 1 K42+700 300 13.5 9.7 13 8.0 丘 陵 1.18 1.18 2.12 300 绥 阳 县 2 K43+500 500 15.6 11.23 15 10.0 丘 陵 0.82 0.55 1.37 2.53 500 绥 阳 县 合 计 29.1 20.93 2 0.55 2.55 800 序 号 桩 号 弃 渣 位 置 左 (m) 右 (m) 占 地 面 积 (hm 2 ) 上 游 汇 水 面 积 (hm 2 ) 2.5-7 渣 场 容 量 ( 万 m 3 ) 拟 堆 渣 量 ( 万 m 3 ) 最 大 堆 高 (m) 地 貌 用 地 类 型 (hm 2 ) 旱 地 林 地 荒 地 弃 渣 路 段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长 (m) 1 K1+350 400 2.05 2.68 25 18.42 12 沟 道 1.2 0.85 K0+000~K4+040 600 绥 阳 县 2 K6+100 100 2.28 3.22 30 22.8 13 沟 道 1.3 0.98 800 绥 阳 县 K4+040~K10+900 3 K8+400 50 1.9 2.16 30 22.8 16 沟 道 1.05 0.85 200 绥 阳 县 4 K12+100 50 1.36 2.68 15 12.25 13 沟 道 0.65 0.71 600 绥 阳 县 K10+900~ 5 K13+000 50 1.02 2.51 15 10.21 15 沟 道 0.55 0.47 300 绥 阳 县 K17+159 6 K15+300 300 1.4 2.73 16 13.99 14 沟 道 0.86 0.54 500 绥 阳 县 7 K18+150 100 1.48 2.84 15 16.24 16 沟 道 0.6 0.4 0.48 K17+159~ K22+545 400 绥 阳 县 8 K26+250 600 0.85 1.98 16 7.61 12 沟 道 0.4 0.45 K22+545~ K27+400 800 绥 阳 县 9 K30+000 300 0.99 2.13 20 6.95 10 沟 道 0.6 0.39 K27+400~ K33+200 600 绥 阳 县 10 K33+000 50 0.67 1.87 10 5.33 11 沟 道 0.4 0.27 400 绥 阳 县 K33+200~ 11 K34+600 50 0.89 2.08 12 8.04 12 沟 道 0.45 0.44 300 绥 阳 县 K39+700 12 K36+800 200 1.64 3.97 25 19.62 17 沟 道 0.76 0.35 0.53 400 绥 阳 县 合 计 16.53 229 166.0 8.37 1.2 6.96 5900 行 政 区 划 51

第 2 章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5.9.3 本 公 路 共 设 置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20 处, 一 般 路 段 按 每 5 km 设 置 一 处 施 工 营 地, 另 外 在 大 桥 长 隧 道 等 地 还 另 外 设 置 施 工 营 地 根 据 沿 线 大 型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布 设 情 况, 估 算 本 项 目 共 设 置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约 20 处, 共 占 地 18.30hm 2, 详 见 2.5-8 序 号 桩 号 2.5-8 位 置 占 地 (hm 2 ) 便 道 左 (m) 右 (m) 旱 地 荒 地 合 计 m 行 政 区 划 1 K0+350 400 1.2 0.3 1.5 300 绥 阳 县 2 K1+550 50 0.2 0.3 0.5 200 绥 阳 县 3 K3+800 50 0.2 0.3 0.5 200 绥 阳 县 4 K5+500 50 0.3 0.3 0.6 200 正 安 县 5 K8+350 50 0.6 0.9 1.5 100 绥 阳 县 6 K12+380 50 0.2 0.4 0.6 200 绥 阳 县 7 K13+200 50 0.3 0.4 0.7 100 绥 阳 县 8 K14+800 50 0.3 0.3 0.6 300 绥 阳 县 9 K16+300 400 0.7 0.8 1.5 500 绥 阳 县 10 K18+680 200 0.3 0.4 0.7 300 绥 阳 县 11 K20+000 200 0.8 0.7 1.5 400 绥 阳 县 旺 草 互 通 内 12 K22+400 50 0.3 0.5 0.8 200 绥 阳 县 13 K26+300 50 0.8 0.8 1.6 100 绥 阳 县 14 K29+460 100 0.7 0.9 1.6 500 绥 阳 县 15 K32+200 50 0.2 0.4 0.6 100 绥 阳 县 16 K34+680 50 0.3 0.2 0.5 600 绥 阳 县 17 K36+850 50 1.1 0.6 1.7 200 绥 阳 县 18 K40+000 50 0.4 0.2 0.6 100 绥 阳 县 19 K43+250 50 0.4 0.2 0.6 100 绥 阳 县 20 K45+100 100 1.1 0.5 1.6 200 绥 阳 县 合 计 9.6 8.7 18.3 4900 2.5.9.4 (1) 利 用 现 有 道 路 项 目 区 域 内 有 绥 遵 高 速 公 路 省 道 S207 等 公 路, 此 外, 临 近 本 项 目 的 公 路 还 有 众 多 的 县 道 通 乡 通 村 公 路 等 可 以 利 用 (2)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由 于 项 目 部 分 路 段 越 岭 展 线, 路 线 与 现 有 公 路 有 时 相 距 仍 较 远, 需 新 修 施 工 便 道, 才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本 项 目 设 置 施 工 便 道 69.71km, 其 中 利 用 现 有 道 路 34.87km, 新 修 施 工 便 道 34.84m, 宽 7m, 占 地 24.18hm 2,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荒 地 林 地 和 旱 地 施 工 便 道 设 置 见 2.5-9 备 注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