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考 察 ) 土 耳 其 人 事 政 策 與 法 制 考 察 報 告 報 告 機 關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姓 名 職 稱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科 長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視 察 臺 東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土 耳 其 出 國 期 間 :104 年 8 月 23 日 至 8 月 30 日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11 月 9 日 許 孟 智 顏 韶 儀 邱 婉 玲
摘 要 土 耳 其 橫 跨 歐 亞 兩 洲, 自 古 東 西 文 明 匯 流 於 此, 商 旅 貿 易 來 往 熱 絡, 先 天 的 地 理 優 勢, 讓 土 耳 其 位 居 歐 洲 與 亞 洲 市 場 的 交 通 樞 紐 如 同 多 數 國 家 的 經 濟 體, 土 耳 其 亦 受 到 全 球 經 濟 的 影 響, 雖 沒 能 加 入 歐 盟, 但 隨 著 其 經 濟 的 發 展, 國 際 影 響 力 與 日 俱 增, 土 耳 其 用 經 濟 證 明 了 自 己 的 實 力 104 年 選 定 土 耳 其 作 為 人 事 政 策 與 法 制 考 察 國 家, 在 我 駐 外 機 構 的 協 洽 之 下, 得 以 與 土 耳 其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Turkish Republic Prime Ministry State Personnel Presidency )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 Türkiye ve Orta Doğu Amme İdaresi Enstitüsü,TODAİE) 及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交 流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於 1923 年 10 月 29 日 建 立, 其 人 事 制 度 深 受 鄂 圖 曼 帝 國 官 僚 體 系 的 影 響, 公 務 員 涵 蓋 面 非 常 廣, 凡 是 國 家 公 職 人 員 都 列 入 管 理 範 圍 最 近 5 年 人 事 制 度 的 重 大 變 革 包 括 : 建 立 薪 資 協 商 制 度 解 除 女 性 公 務 員 不 得 戴 頭 巾 上 班 的 禁 令 彈 性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及 辦 公 場 所 配 合 e 化 建 構 電 子 化 政 府 短 期 人 力 的 進 用 委 外 政 策 的 推 動 等 方 面 根 據 本 次 考 察 成 果, 計 提 出 以 下 6 項 政 策 建 議, 包 括 :( 一 ) 訂 定 公 務 員 專 法, 具 體 保 障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 二 ) 建 立 協 商 機 制, 強 化 對 話 管 道 ;( 三 ) 重 視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 四 ) 促 進 公 私 部 門 交 流, 豐 富 化 職 務 歷 練 ;( 五 ) 大 量 進 用 固 定 薪 給 制 短 期 人 員,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 六 ) 嚴 格 管 制 員 額, 避 免 增 加 財 政 負 擔, 希 望 提 供 相 關 機 關 決 策 時 參 考
目 次 壹 考 察 緣 起 與 目 的... 1 貳 考 察 過 程... 2 叄 土 耳 其 國 情 與 政 府 組 織 概 況... 7 肆 土 耳 其 公 共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介 紹... 11 伍 考 察 心 得 與 建 議... 34 陸 結 語... 38 參 考 資 料... 39 附 錄 一 : 考 察 議 題... 40 附 錄 二 : 考 察 活 動 照 片... 44
壹 考 察 緣 起 與 目 的 土 耳 其 橫 跨 歐 亞 兩 洲, 自 古 東 西 文 明 匯 流 於 此, 商 旅 貿 易 來 往 熱 絡, 先 天 的 地 理 優 勢, 讓 土 耳 其 位 居 歐 洲 與 亞 洲 市 場 的 交 通 樞 紐, 加 上 近 十 年 來 經 濟 成 長 快 速, 已 成 為 歐 洲 五 大 出 口 國 之 一 ( 僅 次 於 英 德 荷 義 ) 高 盛 證 券 (Goldman Sachs) 繼 創 造 金 磚 四 國 一 詞 後, 另 外 選 出 未 來 全 世 界 11 個 具 有 影 響 力 的 國 家, 稱 為 新 鑽 11 國 (N-11), 即 包 括 土 耳 其 在 內, 再 從 這 11 國 中 選 出 4 個 亮 點 國 家 迷 霧 四 國 (MIST), 其 中 T 即 代 表 土 耳 其, 由 此 可 見, 土 耳 其 人 口 的 優 勢 及 雄 厚 的 發 展 潛 力 1995 年 開 始, 土 耳 其 積 極 爭 取 加 入 歐 盟, 囿 於 經 濟 宗 教 和 政 治 等 因 素 和 歐 盟 價 值 不 符, 始 終 未 能 如 願 如 同 多 數 國 家 的 經 濟 體, 土 耳 其 亦 受 到 全 球 經 濟 的 影 響, 在 歐 債 危 機 中, 當 然 也 受 到 波 及, 但 也 因 為 沒 能 加 入 歐 盟, 相 對 希 臘 西 班 牙 等 引 爆 國, 對 於 土 耳 其 的 衝 擊 相 對 減 少 很 多, 現 在 的 土 耳 其, 隨 著 經 濟 的 發 展, 國 際 影 響 力 與 日 俱 增, 全 國 上 下 對 於 加 入 深 陷 歐 債 泥 沼 的 歐 盟, 反 持 觀 望 態 度, 土 耳 其 用 經 濟 證 明 了 自 己 的 實 力, 土 耳 其 政 府 更 展 望 2023 年 建 國 百 年 之 時, 成 為 舉 足 輕 重 的 世 界 強 國 公 務 人 力 是 政 府 最 寶 貴 的 資 源, 其 政 策 與 法 制 健 全 與 否, 攸 關 人 員 工 作 士 氣, 更 深 深 影 響 國 家 競 爭 力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係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政 策 規 劃 之 主 管 機 關, 職 司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員 額 管 理 考 核 獎 懲 待 遇 福 利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等 各 項 重 要 人 事 政 策 為 精 進 我 國 人 事 制 度 之 新 發 展 與 新 思 維,104 年 選 定 土 耳 其 作 為 人 事 政 策 與 法 制 考 察 國 家, 期 透 過 人 員 的 交 流 與 互 動, 進 一 步 瞭 解 土 耳 其 政 府 對 於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的 實 務 運 作, 提 供 作 為 未 來 我 國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擬 定 政 策 之 參 考 1
貳 考 察 過 程 一 考 察 行 程 本 次 考 察 期 間 為 2015 年 8 月 23 日 至 8 月 30 日, 扣 除 航 班 時 間, 實 際 考 察 行 程 為 8 月 24 日 至 8 月 28 日, 考 察 行 程 如 下 表 一 為 使 本 次 考 察 能 有 效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行 前 設 定 公 務 人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公 法 人 制 度 公 務 員 法 之 實 施 現 況 非 典 型 人 力 之 進 ( 運 ) 用 及 管 理 培 訓 業 務 待 遇 獎 金 退 休 及 年 金 改 革 等 主 題 作 為 考 察 議 題 ( 如 附 錄 一 ), 並 送 請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協 助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及 連 繫 拜 會 機 關 之 參 考, 同 時 本 團 人 員 亦 透 過 網 路 廣 泛 蒐 集 參 考 資 料, 惟 所 查 得 土 耳 其 相 關 資 料 非 常 有 限 特 別 感 謝 土 耳 其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Turkish Republic Prime Ministry State Personnel Presidency)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ürkiye ve Orta Doğu Amme İdaresi Enstitüsü,TODAİE) 及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相 關 人 員 的 協 助 ; 此 外, 本 次 考 察 經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 駐 安 卡 拉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團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Mission in Ankara) 積 極 協 洽 下, 除 原 訂 拜 會 行 程 外,TODAIE 另 派 員 為 本 團 簡 介 土 耳 其 地 方 制 度, 對 於 駐 外 機 構 人 員 ( 鄭 代 表 泰 祥 范 組 長 瀚 清 朱 秘 書 芳 儀 張 秘 書 智 棠 ) 在 行 程 上 的 安 排 照 料 參 訪 機 構 的 協 調 聯 繫 及 隨 行 傳 譯, 多 所 費 心, 使 本 團 得 以 如 期 完 成 參 訪 活 動, 並 深 入 探 知 所 欲 瞭 解 之 訊 息, 亦 一 併 在 此 表 達 感 謝 之 意 2
表 1:2015 年 人 事 政 策 與 法 制 考 察 行 程 表 日 期 8/23 ( 星 期 日 ) 行 程 臺 北 啟 程 (21:25) 飛 往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阿 塔 托 克 國 際 機 場 (Atatürk Uluslararası Havalimanı) 1. 由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阿 塔 托 克 國 際 機 場 轉 機 抵 達 安 卡 拉 愛 森 柏 加 國 際 機 場 (Esenboğa Uluslararası 8/24 ( 星 期 一 ) Havalimanı) 2. 拜 會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由 鄭 泰 祥 代 表 親 自 接 待, 瞭 解 臺 土 雙 邊 交 流 情 形 及 外 交 工 作 推 動 進 程 與 困 境 等 8/25 ( 星 期 二 ) 拜 會 土 耳 其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由 院 長 Dr. Onur Ender Aslan 親 自 接 待, 偕 主 要 幹 部 簡 報 說 明 該 學 院 概 況 簡 介, 並 就 考 察 議 題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於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與 土 耳 其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8/26 ( 星 期 三 ) (Turkish Republic Prime Ministry State Personnel Presidency) 資 深 政 策 官 Bekir Demirel 對 話, 就 考 察 議 題 進 行 簡 報 說 明 1. 拜 會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由 副 校 長 8/27 ( 星 期 四 ) 親 自 接 待, 並 偕 主 要 幹 部 參 與 座 談 2. 再 次 拜 會 土 耳 其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介 紹 土 耳 其 地 方 制 度 8/28 參 觀 市 政 建 設 ( 星 期 五 ) 8/29 8/30 ( 星 期 六 日 ) 土 耳 其 啟 程 (19:30) 返 回 臺 北 資 料 來 源 : 自 行 整 理 3
二 考 察 機 關 ( 人 員 ) ( 一 ) 土 耳 其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TODAİE 成 立 於 1952 年, 主 要 研 究 領 域 為 公 共 行 政 科 學 及 經 濟 方 面, 並 協 助 土 耳 其 公 務 員 再 進 修 土 耳 其 公 務 員 得 向 TODAİE 申 請 修 讀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位,TODAİE 為 歐 洲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成 員 之 一, 其 碩 士 及 博 士 學 位 係 受 到 國 際 承 認 的 其 中 碩 士 學 位 部 分 共 開 設 有 89 個 學 程, 其 中 8 個 學 程 與 公 部 門 領 域 較 為 相 關, 例 如 公 共 行 政 地 方 政 府 災 害 管 理 等, 所 有 學 程 係 以 土 耳 其 文 進 行, 其 中 國 際 學 程 並 開 放 各 國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 另 外, 於 科 學 政 治 領 域 並 設 有 博 士 學 程, 係 以 英 文 進 行 的 跨 國 學 程 TODAİE 設 有 五 大 研 究 中 心 : 1 地 方 政 府 研 究 中 心 (Centre of Local Government): 成 立 於 1989 年, 為 地 方 政 府 人 員 提 供 教 育 及 培 訓, 並 提 供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2 繼 續 教 育 中 心 (Continuous Education Centre): 依 據 公 務 機 關 在 職 培 訓 需 求 提 供 課 程 講 座 短 期 培 訓 等, 以 提 高 公 共 管 理 能 力 3 人 權 與 公 民 研 究 中 心 (Centre of Human Rights and Citizenship): 蒐 集 國 際 間 人 權 相 關 資 源, 改 善 土 耳 其 人 權 落 實 情 形, 協 助 公 務 機 關 對 於 人 權 及 公 民 研 究 之 需 求 4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中 心 (egovernment Centre): 行 政 機 關 內 部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應 用 研 究 5 國 際 事 務 研 究 中 心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entre): 推 動 TODAİE 與 他 國 相 關 單 位 友 好 關 係 及 交 流 活 動 ( 二 ) 土 耳 其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Turkish Republic Prime Ministry State Personnel Presidency) 土 耳 其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成 立 於 1965 年, 隸 屬 於 總 理 府 勞 動 部, 掌 理 土 耳 其 所 有 公 務 體 系 人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管 理, 包 括 相 關 法 規 4
研 究 任 用 管 理 等, 例 如 : 政 府 首 長 諮 詢 有 關 人 事 體 系 相 關 問 題 或 當 有 新 機 關 成 立 時 其 所 需 職 缺 等, 均 由 該 局 提 供 意 見 本 次 經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協 洽 結 果, 考 量 人 事 政 策 與 法 制 相 關 內 涵 係 屬 土 耳 其 內 部 管 理 事 項, 爰 未 能 安 排 本 團 人 員 至 該 局 參 訪, 嗣 經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多 次 說 明 後, 該 局 同 意 指 派 資 深 政 策 官 於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與 本 團 人 員 以 簡 報 方 式 進 行 ( 三 )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安 卡 拉 大 學 是 一 所 公 立 大 學, 創 建 於 1946 年, 設 有 15 個 學 院, 包 括 農 學 院 通 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工 程 學 院 法 學 院 醫 學 院 理 學 院 等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事 宜 主 要 係 由 TODAİE 主 辦, 安 卡 拉 大 學 則 係 以 正 規 大 學 教 育 為 主, 校 內 並 設 有 終 身 教 育 學 習 中 心, 針 對 學 校 教 職 員 訓 練 需 求, 開 設 會 計 資 訊 心 理 諮 商 等 專 班, 如 外 部 機 關 ( 構 ) 有 訓 練 需 求, 該 大 學 亦 會 承 接 辦 理 並 收 取 必 要 之 開 班 費 用, 惟 協 助 外 機 關 辦 理 訓 練 之 情 形 仍 屬 少 數 ( 四 )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 駐 安 卡 拉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團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Mission in Ankara) 1934 年 4 月 4 日 我 國 與 土 耳 其 建 交,1971 年 8 月 5 日 中 止 外 交 關 係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於 1987 年 3 月 24 日 在 伊 斯 坦 堡 設 立 遠 東 貿 易 服 務 中 心 駐 伊 斯 坦 堡 辦 事 處, 我 國 於 1989 年 8 月 21 日 於 土 耳 其 首 都 安 卡 拉 設 立 駐 安 卡 拉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1993 年 11 月 16 日 升 格 更 名 為 駐 安 卡 拉 臺 北 經 濟 文 化 代 表 團, 同 年 12 月 土 耳 其 在 臺 北 設 立 土 耳 其 經 濟 代 表 團, 雙 方 經 濟 文 化 等 實 質 關 係 持 續 穩 定 發 展 除 經 濟 文 化 上 的 交 流 外, 我 國 多 所 大 專 院 校 與 土 耳 其 知 名 大 學 亦 曾 簽 署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例 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與 土 耳 其 安 卡 拉 大 學 簽 訂 有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交 換 教 授 及 提 供 獎 學 金 ; 土 耳 其 政 府 並 5
自 2011 年 起 開 放 我 國 籍 學 生 申 請 土 耳 其 獎 學 金, 目 前 每 年 約 有 5 至 10 位 我 國 學 子 前 往 土 耳 其 進 修 碩 博 士 學 位 為 增 進 臺 土 雙 邊 的 實 質 關 係 與 人 民 的 交 流 互 動, 經 雙 方 協 議, 土 耳 其 政 府 自 2013 年 5 月 起 給 予 我 國 民 電 子 簽 證 (E-visa) 待 遇, 我 國 亦 給 予 土 耳 其 國 民 落 地 簽 證 待 遇 6
叁 土 耳 其 國 情 與 政 府 組 織 概 況 一 自 然 環 境 ( 一 ) 地 理 環 境 土 耳 其 地 跨 歐 亞 兩 洲, 面 積 779,452 平 方 公 里 ( 是 臺 灣 的 21.54 倍 ), 亞 洲 部 分 稱 為 安 那 托 利 亞 (Anatolia), 約 占 國 土 總 面 積 97 %; 小 部 分 位 在 歐 洲, 稱 為 色 雷 斯 (Thrace) 三 面 環 海, 北 為 黑 海, 西 為 愛 琴 海, 南 為 地 中 海, 僅 東 南 部 與 敘 利 亞 及 伊 拉 克 接 壤, 東 部 緊 臨 伊 朗 及 高 加 索 地 區, 在 歐 洲 部 分 與 保 加 利 亞 及 希 臘 為 界 大 部 分 土 地 屬 高 原 地 形, 地 殼 時 有 變 動, 尤 其 東 部 常 發 生 地 震 安 那 托 利 亞 高 原 地 帶 高 約 2,400 公 尺, 海 岸 地 帶 也 有 近 海 山 脈, 平 原 及 谷 地 面 積 所 占 比 例 甚 少 ( 二 ) 氣 候 土 耳 其 西 部 及 南 部 沿 海 地 區 屬 典 型 之 地 中 海 型 溫 和 氣 候, 夏 季 長 且 炎 熱, 冬 季 較 短 但 不 致 酷 寒 ; 北 部 沿 黑 海 地 區, 終 年 溫 和 且 多 雨 ; 其 餘 非 沿 海 地 區 則 為 大 陸 型 高 原 氣 候, 冬 夏 溫 差 大, 夏 季 炎 熱 乾 燥, 冬 季 酷 寒 二 人 文 及 社 會 環 境 ( 一 ) 歷 史 土 耳 其 人 歷 史 上 稱 為 突 厥,8 世 紀 起 由 阿 爾 泰 山 一 帶 遷 入 小 亞 細 亞,13 世 紀 末 建 立 鄂 圖 曼 帝 國,16 世 紀 達 到 鼎 盛 期,20 世 紀 初 淪 為 英 法 德 等 國 的 半 殖 民 地 1919 年 凱 末 爾 (Mustafa Kemal Atatürk) 領 導 民 族 解 放 戰 爭 反 抗 侵 略 並 取 得 勝 利,1923 年 10 月 29 日 建 立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凱 末 爾 當 選 首 任 總 統 ( 二 ) 人 口 土 耳 其 總 人 口 為 77,695,904 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男 性 38,984,302 人 ( 占 總 人 口 的 50.2%) 女 性 38,711,602 人 ( 占 總 人 口 的 49.8%), 平 均 壽 命 為 69.1 歲 2014 年 15-64 歲 勞 動 人 口 為 7
52,640,512 人 ( 占 總 人 口 的 67.8%),0-14 歲 兒 童 人 口 為 18,862,430 人 ( 占 總 人 口 的 24.3%), 至 6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為 6,192,962 人 ( 占 總 人 口 的 8%) ( 三 ) 種 族 土 耳 其 有 90 % 為 土 耳 其 族, 其 餘 為 庫 德 人 亞 美 尼 亞 人 希 臘 人 及 猶 太 人 等 其 人 民 絕 大 部 分 信 仰 回 教 ( 約 99 %), 少 數 為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及 猶 太 教 等 ( 四 ) 語 言 官 方 語 言 為 土 耳 其 語, 採 用 拉 丁 文 字 母 拼 音 ; 方 言 有 庫 德 族 語 阿 拉 伯 語 及 波 斯 語, 為 少 數 族 群 所 使 用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之 人 士 可 通 曉 若 干 外 語, 如 英 語 德 語 及 法 語, 但 所 占 比 例 不 高 三 政 治 環 境 ( 一 ) 單 一 國 會 內 閣 制 土 耳 其 為 民 主 共 和 政 體, 採 單 一 國 會 內 閣 制, 現 行 的 憲 法 於 1982 年 11 月 7 日 起 實 施, 其 政 治 體 制 係 採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三 權 分 立, 各 司 其 職, 分 工 合 作, 最 高 權 力 只 屬 於 憲 法 和 法 律, 說 明 如 下 : 1 行 政 權 土 耳 其 為 內 閣 制 國 家, 行 政 權 由 政 府 ( 總 統 及 內 閣 ) 依 照 憲 法 和 法 律 行 使, 總 統 任 期 5 年, 由 人 民 直 選 產 生, 現 任 ( 第 12 任 ) 總 統 為 雷 傑 普 塔 伊 普 埃 爾 多 安 (Recep Tayyip ERDOĞAN); 總 理 府 有 26 名 閣 員, 包 含 1 位 總 理 4 位 副 總 理 21 名 部 長 ( 政 府 首 長 ), 總 理 是 內 閣 領 袖, 現 任 ( 第 62 屆 ) 總 理 為 艾 哈 邁 德 達 夫 托 葛 魯 (Ahmet DAVUTOĞLU ) 2 立 法 權 立 法 權 是 由 土 耳 其 大 國 民 議 會 (Türkiye Büyük Millet Meclisi, TBMM) 行 使, 大 國 民 議 會 (TBMM) 共 有 550 名 議 員, 分 別 代 8
表 81 個 省 份, 每 4 年 由 人 民 普 選 產 生, 最 近 一 次 選 舉 是 於 2015 年 6 月 7 日 舉 行, 選 舉 產 生 第 25 屆 議 員 3 司 法 權 司 法 權 則 獨 立 於 立 法 權 及 行 政 權 之 外, 由 獨 立 法 院 來 管 理 司 法 系 統 法 院 代 表 土 耳 其 人 民 獨 立 行 使 司 法 權, 分 為 憲 法 法 院 司 法 法 院 行 政 法 院 軍 事 法 院 4 種, 自 成 一 個 獨 立 的 司 法 系 統 ( 二 ) 政 黨 土 耳 其 屬 於 多 黨 制, 各 政 黨 必 須 在 全 國 大 選 中 獲 得 10% 以 上 的 票 數 才 能 獲 得 土 耳 其 大 國 民 議 會 (TBMM) 席 次, 土 耳 其 2015 年 6 月 舉 行 國 會 大 選, 親 庫 德 族 的 人 民 民 主 黨 (HDP) 首 次 擠 進 國 會, 使 得 埃 爾 多 安 領 導 的 正 義 發 展 黨 (AKP) 首 度 未 取 得 過 半 席 次, 失 去 單 獨 組 閣 權, 依 據 土 耳 其 憲 法 規 定, 埃 爾 多 安 必 須 與 國 會 第 二 大 黨 共 和 人 民 黨 (CHP) 在 期 限 內 ( 議 會 選 舉 後 45 天 內 ) 組 成 聯 合 內 閣, 但 共 和 人 民 黨 不 願 為 埃 爾 多 安 的 修 憲 擴 權 主 張 背 書, 因 此 共 組 聯 合 政 府 失 敗, 土 耳 其 最 高 選 舉 委 員 會 宣 佈 11 月 1 日 重 新 舉 行 大 選 經 11 月 1 日 舉 行 的 土 耳 其 議 會 選 舉 後, 正 義 發 展 黨 贏 得 49.4% 的 選 票, 獲 得 半 數 以 上 席 位 (317 席 ), 重 新 贏 得 單 獨 組 閣 權 ( 三 ) 首 都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1923 年 將 首 都 由 伊 斯 坦 堡 遷 往 安 卡 拉 (Ankara), 安 卡 拉 位 於 小 亞 細 亞 安 那 托 利 亞 高 原 的 中 北 部, 人 口 逾 550 萬, 也 是 全 國 僅 次 於 伊 斯 坦 堡 的 第 二 大 城 市 四 經 濟 活 動 ( 一 ) 國 民 所 得 依 土 耳 其 統 計 局 (TUIK) 統 計,2014 年 土 耳 其 人 均 所 得 為 10,400 美 元, 較 2013 年 10,822 美 元 衰 退 3.89%, 土 耳 其 人 均 所 得 停 滯 在 10,000 美 元 水 平 已 有 7 年,2015 年 因 受 土 幣 里 拉 (Lira) 兌 美 元 貶 值 近 30% 影 響, 人 均 所 得 將 再 下 跌 9
( 二 ) 物 價 水 準 通 貨 膨 脹 率 居 高 不 下 是 土 耳 其 經 濟 面 臨 最 嚴 重 的 問 題 根 據 土 耳 其 統 計 局 (TUIK) 統 計,2014 年 土 耳 其 年 通 貨 膨 漲 率 8.17% 通 膨 中 以 旅 館 餐 廳 及 咖 啡 廳 漲 幅 13.98% 最 多, 其 次 為 食 物 及 非 酒 精 性 飲 料 調 漲 12.73% 居 次, 再 為 交 通 9.77% 保 健 8.62% 服 飾 鞋 類 8.43% ( 三 ) 經 濟 成 長 率 土 耳 其 統 計 局 (TUIK) 公 布 2014 年 土 耳 其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2.9%, 低 於 原 訂 3.3% 的 目 標 成 長 率 綜 合 2005 年 至 2014 年 平 均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4.3% ( 四 ) 最 低 工 資 調 整 土 耳 其 勞 工 及 社 會 安 全 部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Ministry) 公 布 2015 年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調 整 定 案, 上 半 年 調 整 為 949 里 拉 (Lira), 調 幅 6.51%; 下 半 年 再 調 高 為 1,000 里 拉 (Lira), 調 幅 5.37%; 年 平 均 調 幅 6%, 相 較 年 通 膨 率 8.17% 仍 有 落 差 10
肆 土 耳 其 公 共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介 紹 一 相 關 法 制 土 耳 其 是 歷 史 悠 久 的 文 明 古 國, 其 人 事 制 度 之 建 立 深 受 鄂 圖 曼 帝 國 官 僚 體 系 的 影 響, 進 而 發 展 出 一 套 獨 特 的 公 共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1923 年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成 立 後, 即 針 對 舊 有 制 度 進 行 改 革, 因 地 緣 關 係, 人 事 制 度 主 要 受 到 德 法 等 大 陸 法 系 影 響, 但 仍 有 部 分 規 定 係 受 英 美 法 系 影 響 土 耳 其 在 1924 年 正 式 通 過 第 一 部 憲 法 這 部 憲 法 保 留 了 共 和 國 成 立 前 憲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尤 其 是 國 家 主 權 原 則, 在 此 時 期, 土 耳 其 大 國 民 議 會 被 認 為 是 國 民 的 唯 一 代 表 土 耳 其 的 第 二 部 憲 法 於 1961 年 通 過, 在 第 二 部 憲 法 中 引 入 了 兩 院 制 議 會, 也 就 是 國 民 議 會 和 上 議 院, 這 兩 個 議 會 共 同 構 成 了 土 耳 其 大 國 民 議 會 至 1982 年, 土 耳 其 經 全 民 公 決 通 過 了 第 三 部 憲 法 並 實 施 至 今 根 據 1982 年 憲 法 規 定, 為 國 家 服 務 是 每 個 土 耳 其 人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每 個 土 耳 其 人 都 有 擔 任 公 職 的 權 利, 有 關 政 府 官 員 和 其 他 公 職 人 員 的 任 職 資 格 任 命 程 序 職 責 和 權 限 權 利 和 義 務 薪 俸 和 津 貼, 以 及 與 個 人 地 位 有 關 的 其 他 事 項, 均 由 法 律 規 定, 另 外, 培 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的 程 序 和 原 則, 亦 授 權 由 法 律 作 另 外 的 規 定 聘 任 公 職 人 員 時, 除 要 求 具 備 任 職 資 格 外, 不 得 規 定 其 他 任 何 歧 視 性 的 條 件 對 於 政 府 官 員 及 其 他 公 職 人 員 的 犯 罪 指 控, 除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須 經 法 定 行 政 當 局 同 意, 始 得 提 出 依 上 開 規 定 可 見, 土 耳 其 不 僅 是 民 主 政 教 分 離 的 國 家, 更 是 實 行 法 制 的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所 有 權 利 義 務 均 由 法 律 定 之,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的 進 用 係 採 普 遍 及 平 等 原 則, 憲 法 強 調 人 人 平 等, 凡 是 進 入 到 公 務 體 系 工 作 的 人 都 受 到 憲 法 的 保 障, 除 了 因 工 作 需 要 定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條 件 外, 不 因 性 別 種 族 宗 教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進 用 最 適 合 的 人 到 最 適 合 的 位 置, 依 法 拔 擢 優 秀 人 才, 也 有 明 確 的 獎 懲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有 義 務 依 憲 法 及 公 務 員 相 關 法 規 執 行 職 務, 公 務 人 員 犯 錯 時, 必 須 依 循 行 政 法 院 提 11
起 訴 訟 途 徑, 在 判 決 之 前 當 事 人 都 有 陳 述 意 見 之 權 利 公 務 人 員 犯 罪, 並 不 會 像 一 般 人 一 樣 立 刻 遭 到 警 察 人 員 逮 補, 在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前, 須 經 上 級 長 官 核 可, 才 會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接 受 司 法 審 判 例 如 執 行 公 務 時 開 車 撞 到 人, 政 府 會 先 負 責 賠 償 相 關 費 用, 待 司 法 調 查 該 名 公 務 人 員 確 有 責 任 時, 再 向 肇 事 者 求 償 土 耳 其 政 府 為 依 上 開 憲 法 規 定, 就 公 務 人 員 和 其 他 公 職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職 務 和 權 力 權 利 和 義 務 薪 資 福 利 及 其 他 津 貼 等 事 項, 以 法 律 規 定 因 此, 於 1965 年 7 月 訂 定 657 號 法 令 公 務 員 法 (The Act No. 657 on Public Servants), 此 法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服 務 任 用 晉 升 及 各 種 權 利 義 務, 其 適 用 對 象 包 括 副 總 理 副 部 長 次 長 司 長 等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醫 師 警 察 公 職 律 師 等 ; 至 總 統 總 理 部 長 國 會 議 長 議 員 市 長 軍 職 人 員 國 立 大 學 教 育 人 員 法 官 檢 察 官 等 則 不 適 用, 該 法 並 於 2011 年 進 行 修 正, 以 符 實 需 二 主 管 機 關 依 TODAİE 提 供 的 簡 報 資 料 顯 示, 土 耳 其 人 事 制 度 包 含 人 事 政 策 與 規 劃 薪 給 集 體 談 判 員 額 招 聘 工 會 教 育 訓 練 職 位 描 述 與 職 務 分 析 績 效 提 升 高 階 人 員 等 議 題, 其 相 關 部 會 包 括 總 理 府 TODAİE 財 政 部 勞 動 部 國 家 人 事 行 政 局 勞 工 及 社 會 安 全 部 部 長 會 議 發 展 部 門 最 高 仲 裁 委 員 會 等 其 分 工 情 形 詳 如 下 表 2 12
表 2: 土 耳 其 人 事 制 度 相 關 權 責 部 會 分 工 資 料 來 源 :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簡 報 資 料 三 公 共 人 事 制 度 ( 一 ) 公 務 員 範 圍 土 耳 其 的 公 務 員 涵 蓋 面 非 常 廣, 凡 是 國 家 公 職 人 員 都 列 入 管 理 範 圍, 依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憲 法 第 128 條 規 定, 所 有 在 公 務 機 構 ( 包 含 國 營 事 業 機 構 ) 工 作 的 人 員 皆 為 公 務 員 下 圖 1 係 土 耳 其 政 府 體 系 內 人 員 架 構 圖, 包 括 公 務 員 (public servants) 民 選 官 員 (elected officials) 義 務 人 員 (obliged servants, 例 如 服 兵 役 者 ) 及 自 願 服 務 工 作 者 (voluntary servants) 等 四 大 類 ; 其 中 公 務 員 又 可 分 為 公 務 人 員 (civil servants) 及 輔 助 性 質 (subsidiary) 之 約 聘 人 員 (contracted staff) 臨 時 人 員 (temporary staff) 及 技 術 工 人 (worker); 公 務 人 員 又 可 分 為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civil servants) 及 其 他 公 務 人 員 (other public employees), 其 他 公 務 人 員 包 括 司 法 人 員 (judicial personnel) 軍 事 人 員 (military personnel) 學 術 人 員 (academic personnel) 13
鑑 於 1980 年 代 後 期, 彈 性 用 人 及 委 外 政 策 已 成 為 各 國 人 事 制 度 主 要 議 題, 土 耳 其 開 始 進 用 契 約 性 之 臨 時 人 力 以 取 代 傳 統 公 務 人 員, 委 外 政 策 亦 自 1980 年 開 始 運 用 於 清 潔 交 通 安 全 等 部 門 因 此, 公 務 員 法 將 公 務 員 分 為 4 類, 分 別 為 永 業 制 的 公 務 人 員 (civil servant) 一 年 一 聘 契 約 聘 用 人 員 (contracted staff) 聘 期 於 1 年 以 下 之 臨 時 人 員 (temporary staff) 不 定 期 僱 用 之 技 術 工 人 (worker), 其 中 一 年 一 聘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期 在 一 年 以 下 短 期 臨 時 人 員 及 不 定 期 僱 用 之 技 術 工 人, 其 進 用 管 理 係 依 據 勞 工 法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主 要 服 務 於 教 育 健 康 安 全 外 交 司 法 等 機 關, 其 中 副 部 長 次 長 司 長 教 師 醫 師 工 程 師 律 師 警 察 宗 教 人 士 等 人 員 係 公 務 員 法 之 適 用 對 象,65% 為 男 性 35% 為 女 性 至 法 官 檢 察 官 學 術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等 人 員 係 服 務 於 公 務 體 系 之 下 但 不 屬 於 公 務 人 員 範 疇, 均 不 適 用 公 務 員 法, 而 係 適 用 其 他 特 殊 法 律 規 定 另 民 選 人 員 亦 非 公 務 人 員, 例 如 總 統 總 理 議 長 議 員 市 長 等, 亦 不 適 用 公 務 員 法 規 定 圖 1: 土 耳 其 政 府 體 系 所 有 人 員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簡 報 資 料 14
( 二 ) 員 額 公 務 機 關 均 有 專 屬 之 編 制 表, 規 範 該 機 關 內 部 之 正 式 ( 非 臨 時 性 的 ) 公 務 人 員 員 額 各 職 務 之 職 稱 職 等 待 遇 等 事 項 依 TODAİE 簡 報 資 料, 截 至 2015 年 5 月 底 止, 在 土 耳 其 公 務 體 系 內 工 作 的 總 人 數 計 335 萬 6,886 人, 占 總 人 口 7,769 萬 5,904 人 之 4.32%, 占 總 就 業 人 口 2,663 萬 8,000 人 之 12.6% 另 依 人 事 行 政 局 資 深 政 策 官 提 供 2015 年 6 月 公 務 人 力 統 計, 公 務 人 員 人 數 為 241 萬 8,418 人 ( 如 下 表 3), 占 公 務 體 系 內 工 作 之 總 人 數 75.68%; 其 他 人 員 包 括 法 官 及 檢 察 官 計 1 萬 6,000 人 ( 占 0.5%) 軍 職 人 員 計 22 萬 3,000 人 ( 占 6.98%) 大 學 教 育 人 員 計 12 萬 5,000 人 ( 占 3.91%); 另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有 28 萬 939 人 ( 占 8.79%); 工 人 ( 例 如 清 潔 人 員 ) 有 13 萬 854 人 ( 占 4.1%) 表 3: 政 府 的 公 務 人 員 ( 統 計 時 間 2015.06) 類 別 人 數 百 分 比 (%) YÖ NETİM VE BÜ RO( 一 般 辦 公 室 工 作 人 員 ) 540,000 22.33 Ö ĞRETMEN( 高 中 以 下 教 育 人 員 ) 858,000 35.48 SAĞLIK PERSONELİ( 醫 事 人 員 ) 390,000 16.13 POLİS( 警 察 人 員 ) 256,000 10.59 TEKNİK PERSONEL( 技 術 人 員 ) 145,000 6 DİN GÖ REVLİSİ( 宗 教 人 員 ) 110,000 4.55 YARDIMCI PERSONEL( 工 友 ) 112,000 4.62 AVUKAT( 政 府 律 師 ) 5,000 0.2 VALİ KAYMAKAM( 省 縣 長 ) 2,418 0.1 合 計 2,418,418 100 資 料 來 源 : 人 事 行 政 局 資 深 官 員 簡 報 資 料 15
政 府 機 關 不 得 超 額 進 用, 且 為 應 機 關 未 來 發 展 性 及 人 力 彈 性 運 用 考 量, 各 機 關 會 控 留 部 分 職 缺 不 予 進 用 人 員, 目 前 公 務 人 員 出 缺 不 補 之 職 缺 約 占 機 關 編 制 25%,2014 年 更 因 為 財 政 因 素, 將 近 50% 職 缺 不 補 基 於 財 政 考 量, 政 府 嚴 格 規 定, 各 機 關 如 有 離 職 或 退 休 人 員 其 所 遺 職 缺 只 補 一 半, 目 前 1 年 約 有 5 萬 人 退 休, 只 招 聘 2 萬 5,000 人, 餘 2 萬 5,000 個 職 缺, 由 人 事 行 政 局 依 財 政 狀 況 分 配 各 機 關 員 額 另 外, 除 考 量 未 來 發 展 性 外, 土 耳 其 政 府 員 額 依 財 政 狀 況 而 定, 各 機 關 進 用 人 數 仍 須 受 預 算 限 制, 有 多 少 預 算 進 用 多 少 人, 政 府 機 關 員 額 雖 由 人 事 行 政 局 控 管, 亦 會 尊 重 預 算 單 位 財 政 部 意 見, 因 此, 用 人 機 關 須 經 財 政 部 核 定 的 預 算 結 果 實 際 進 用 人 員 ( 三 ) 短 期 進 用 人 力 土 耳 其 公 務 員 法 規 定, 政 府 部 門 公 務 員 分 為 適 用 該 法 的 永 業 制 公 務 人 員 及 適 用 勞 工 法 以 契 約 進 用 的 一 年 一 聘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期 在 一 年 以 下 之 短 期 臨 時 人 員 以 及 不 定 期 僱 用 之 技 術 工 人, 其 中 適 用 勞 工 法 之 約 聘 僱 人 員 短 期 臨 時 人 員 以 及 技 術 工 人 人 員 約 占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3,194,211 人 ) 之 12.89%( 以 2015 年 6 月 為 基 準 ) 此 類 人 員 並 無 固 定 進 用 之 比 例 限 制, 其 進 用 端 視 工 作 類 別 而 定 ( 例 如 農 業 部 門 ), 通 常 是 由 用 人 機 關 向 財 政 部 提 出 員 額 需 求, 再 依 財 政 部 核 定 結 果, 予 以 公 告, 於 財 政 部 核 定 額 度 內 進 用 人 員, 多 數 應 徵 者 需 經 國 家 考 試 程 序, 再 由 用 人 機 關 依 考 試 成 績 進 行 遴 選 ; 若 無 特 殊 專 長 需 求 者, 則 由 機 關 代 表 人 與 應 徵 者 以 面 試 方 式 錄 取 進 用 即 可 其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於 契 約 中 訂 定 ( 例 如 每 週 工 作 時 數 須 服 從 長 官 要 求 等 ), 薪 酬 為 固 定 薪 給, 於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均 依 該 數 額 給 薪, 如 須 調 整, 則 於 下 次 訂 約 時 再 重 新 協 商 訂 定 聘 ( 僱 ) 用 期 間, 如 有 工 作 績 效 不 彰 或 違 反 契 約 規 定 者, 由 機 關 內 部 組 成 之 委 員 會 召 開 會 16
議 評 議 是 否 提 前 解 聘 ( 僱 ), 當 事 人 如 有 不 服, 可 向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目 前 實 務 上 行 政 法 院 對 於 類 此 提 告 事 件 之 審 判 結 果, 多 傾 向 對 於 受 僱 者 有 利 之 情 形 以 學 校 為 例, 短 期 工 人 係 授 權 由 機 關 首 長 ( 校 長 ) 逕 與 該 名 工 人 簽 約, 期 間 3 個 月 至 12 個 月 不 等, 但 短 期 進 用 仍 須 向 政 府 提 出 申 請, 向 財 政 部 提 出 預 算 需 求, 經 該 部 核 定 後 由 校 長 同 意 即 可 簽 約 ; 另 長 期 工 人 則 可 自 行 選 擇 工 會 參 加 ( 工 會 種 類 相 當 多 ), 再 由 工 會 與 學 校 簽 約 ( 集 體 合 約 ), 有 關 保 險 薪 資 結 構 薪 資 調 整 工 時 等 事 項 均 由 工 會 與 學 校 進 行 協 商 並 明 訂 於 合 約 中 ( 四 ) 考 試 制 度 土 耳 其 公 務 體 系 是 一 個 封 閉 體 系, 並 無 特 任 人 員, 一 旦 進 入 公 務 體 系 後, 即 於 該 體 系 內 晉 升 遷 調 土 耳 其 憲 法 第 70 條 及 公 務 員 法 第 50 條 均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只 能 以 考 試 進 用 政 府 機 關 每 年 2 次 向 考 選 機 關 (Ö SYM) 提 報 用 人 需 求, 由 考 選 機 關 統 籌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與 分 發 事 宜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之 起 薪 係 私 部 門 的 2 倍, 且 其 薪 資 待 遇 均 較 私 部 門 優 渥, 因 此 每 年 報 考 公 職 的 人 數 相 當 多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每 2 年 辦 理 1 次,2014 年 計 有 300 萬 人 應 試 考 試 類 科 分 為 普 通 行 政 技 術 職 務 衛 生 職 務 教 育 職 務 司 法 職 務 宗 教 職 務 警 察 職 務 行 政 官 職 務 檢 察 職 務 ( 稅 收 等 ) 國 家 情 報 職 務 等 10 個 類 科, 並 依 學 歷 分 為 不 同 等 級 ( 高 中 畢 業 與 大 學 畢 業 者 分 發 單 位 有 別 ) 另 依 公 務 員 法 第 48 條 規 定, 應 考 試 之 資 格 條 件 分 為 一 般 條 件 及 特 殊 條 件 2 種, 其 中 一 般 條 件 包 括 : 1 具 土 耳 其 國 籍 2 年 滿 18 歲 以 上 3 教 育 程 度 至 少 高 中 畢 業 以 上 4 未 褫 奪 公 權 17
5 未 受 犯 罪 判 刑 6 男 性 須 服 完 兵 役 7 身 心 健 康 證 明 ( 依 各 機 關 需 求, 有 些 機 關 須 提 出 證 明, 有 些 機 關 則 切 結 即 可 ) 至 於 特 殊 條 件, 係 指 專 業 從 業 人 員 須 具 有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或 特 殊 專 長, 其 條 件 依 用 人 單 位 需 求 而 有 不 同 規 定, 其 中 須 具 專 業 證 照 者, 包 括 醫 師 律 師 技 術 人 員 外 交 人 員 等, 例 如 : 擔 任 政 府 律 師 須 要 求 具 有 律 師 執 照 擔 任 外 交 人 員 則 須 具 有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考 試 分 發 有 以 下 三 種 類 型, 其 中 以 第 一 種 類 型 占 大 多 數, 約 占 75%, 其 餘 兩 種 合 占 25%: 1 由 考 選 機 關 依 考 試 結 果 進 行 分 發 2 考 試 結 果 符 合 一 定 資 格 標 準 之 人 員, 再 經 相 關 機 關 口 試, 口 試 合 格 後 始 錄 取, 例 如 : 政 府 律 師 除 須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外, 還 須 通 過 相 關 部 會 口 試 才 能 錄 取 成 為 該 部 會 所 僱 用 之 律 師 3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後, 再 經 相 關 機 關 進 行 口 試 和 筆 試 後 錄 取, 例 如 人 事 行 政 局 人 員,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之 後 還 須 經 人 事 行 政 局 筆 試 及 口 試 程 序 考 試 及 格 分 發 人 員 試 用 期 為 1 至 2 年, 試 用 期 間 在 分 發 機 關 施 予 教 育 訓 練, 使 其 知 識 成 長, 試 用 期 滿 將 施 予 測 驗, 通 過 考 試 始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至 約 聘 工 人 等 臨 時 人 員 之 進 用 與 管 理 雖 依 其 他 法 規 規 定, 惟 仍 須 經 國 家 考 選 進 用, 經 國 家 考 試 通 過 後, 得 選 擇 由 考 選 機 關 分 發 或 自 行 與 機 關 簽 約 ( 五 ) 遷 調 制 度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的 遷 調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機 關 內 部 的 遷 調 機 關 間 的 遷 調 機 關 間 的 借 調 公 私 部 門 間 的 遷 調 4 種 18
首 先, 在 機 關 內 部 的 遷 調 部 分, 教 師 警 察 醫 師 等 人 員 須 進 行 工 作 職 場 間 的 調 動, 其 輪 調 尚 無 規 定 年 限,3 年 或 5 年 均 有, 視 各 單 位 需 求 而 定, 例 如 : 衛 生 單 位 在 中 央 係 衛 生 部, 地 方 則 為 衛 生 局, 衛 生 部 或 衛 生 局 進 用 之 醫 師 須 進 行 工 作 場 所 之 調 動, 亦 即 調 至 不 同 省 份 衛 生 局 工 作 ( 而 人 事 行 政 局 係 中 央 機 關, 毋 須 進 行 工 作 職 場 調 動 ); 其 次, 為 機 關 間 的 遷 調, 各 機 關 人 員 如 經 原 服 務 機 關 及 遷 調 機 關 同 意 即 可 於 機 關 間 進 行 遷 調 ; 另 外, 在 機 關 間 的 借 調 部 分, 各 機 關 人 員 可 以 相 互 借 調,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6 個 月 最 後, 在 公 私 部 門 間 的 遷 調 部 分, 指 公 務 人 員 得 辭 去 現 職, 轉 至 私 部 門 工 作, 或 公 務 人 員 轉 至 私 部 門 工 作 一 段 時 間 後, 亦 得 再 任 公 職, 具 有 復 職 權 利, 毋 須 再 經 考 試 進 用 上 開 公 私 部 門 間 的 遷 調, 特 別 是 技 術 部 門 人 員 最 為 常 見, 其 遷 調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該 類 人 員 於 公 部 門 薪 資 過 低 職 責 不 清, 抑 或 原 服 務 機 關 不 能 發 揮 所 長 等 因 素, 爰 轉 至 私 部 門 服 務 實 務 上, 土 耳 其 雖 允 許 公 務 人 員 申 請 遷 調, 惟 囿 於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不 平 衡 因 素, 全 國 公 職 人 力 配 置 比 例 仍 形 成 明 顯 差 異, 在 土 耳 其 西 部 商 業 貿 易 旅 遊 業 比 較 發 達, 而 東 南 部 及 沿 黑 海 地 區 屬 傳 統 農 業 區, 東 西 差 距 即 造 成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東 西 部 地 區 間 公 務 人 員 遷 調 困 難 為 解 決 此 一 困 境, 土 耳 其 政 府 推 動 遷 調 之 輔 助 措 施 如 下 : 1 健 全 遷 調 制 度 : 公 務 人 員 可 根 據 自 身 狀 況 適 時 申 請 遷 調, 並 由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構 負 責 統 籌 安 排 各 單 位 人 員 遷 調 工 作, 每 個 省 並 設 有 專 門 負 責 協 調 遷 調 之 作 業 窗 口 2 提 供 偏 遠 地 區 津 貼 : 公 務 人 員 於 偏 遠 地 區 及 生 活 經 濟 條 件 較 差 地 區, 可 支 領 地 區 加 給 19
3 工 作 地 區 配 套 措 施 : 土 耳 其 法 律 要 求 夫 妻 必 須 一 起 生 活, 如 果 公 務 人 員 遷 調 至 外 地 工 作, 政 府 負 責 安 排 其 配 偶 到 同 一 地 區 工 作, 原 單 位 則 停 薪 留 職, 惟 僅 限 教 師 警 察 衛 生 醫 療 及 軍 職 等 ( 六 ) 培 訓 土 耳 其 憲 法 第 128 條 明 定, 高 階 主 管 之 培 訓 應 以 法 律 定 之, 並 於 公 務 員 法 第 124 條 至 第 225 條 明 定 公 務 員 培 訓 相 關 規 定, 藉 由 培 訓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實 施,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及 政 府 行 政 效 率 公 務 人 員 的 培 訓 主 要 分 為 職 前 培 訓 和 在 職 訓 練 兩 種, 其 主 要 訓 練 機 構 為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用 人 機 關 培 訓 機 構, 另 成 立 土 耳 其 中 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專 責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工 作, 尤 其 是 高 階 人 員 職 前 培 訓 係 針 對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辦 理, 同 前 所 述,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分 發 後, 須 經 1 至 2 年 的 試 用 期, 由 用 人 機 關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並 分 階 段 辦 理 考 試, 考 試 及 格 始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在 職 訓 練 又 分 為 國 內 及 國 外 訓 練 兩 種, 歷 時 15 天 或 幾 個 月 不 等,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尚 有 機 會 選 送 出 國 進 修 碩 博 士 學 位, 進 修 期 間 最 長 2 年 ; 國 內 進 修 期 間 則 約 9 個 月, 主 要 由 TODAİE 辦 理 TODAİE 除 了 開 設 公 務 人 員 碩 博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外, 亦 辦 理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工 作 及 政 府 出 版 品 之 編 纂 與 出 版 公 務 人 員 碩 士 班 計 有 公 共 管 理 地 方 政 府 司 法 行 政 教 育 管 理 法 學 公 共 管 理 災 害 管 理 和 移 民 管 理 等 專 班, 另 開 設 政 治 學 與 公 共 管 理 博 士 班 45 歲 以 下 公 務 人 員 具 5 年 以 上 公 職 年 資 者, 得 申 請 參 加 TODAİE 碩 士 班 考 試 ( 筆 試 和 口 試 ), 每 年 於 300 多 萬 名 公 務 人 員 中, 約 有 1,500 人 申 請 應 考, 其 中 只 有 145 人 從 競 爭 激 烈 的 考 試 中 脫 穎 而 出 TODAİE 共 開 設 89 門 碩 士 班 課 程, 學 員 必 須 於 9 個 月 內 完 成 11 門 課 程, 除 了 必 修 的 公 共 行 政 及 研 究 方 法 2 門 課 程 外, 其 餘 可 依 學 員 個 人 興 趣 和 專 長 自 89 門 課 程 中 選 修 ; 另 外, 學 員 亦 可 選 擇 撰 寫 畢 業 論 文 或 完 成 工 作 研 究 計 畫, 前 者 可 據 以 繼 續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後 者 則 20
無 法 以 該 碩 士 學 位 繼 續 攻 讀 博 士, 但 TODAİE 人 員 認 為, 撰 寫 工 作 研 究 計 畫 較 能 實 際 運 用 於 工 作 上, 不 僅 務 實 且 具 效 益 性 在 TODAİE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的 優 點 : 1 進 修 期 間 學 費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2 學 員 有 1 年 的 時 間 全 時 進 修, 其 中 有 9 個 月 留 職 留 薪 ( 不 含 寒 暑 假 期 間 ) 3 回 職 後 無 留 任 原 服 務 機 關 之 義 務 土 耳 其 政 府 認 為 進 修 人 員 從 眾 多 公 務 人 員 中 脫 穎 而 出, 是 菁 英 中 的 菁 英, 取 得 學 位 後 無 論 在 哪 裡 服 務, 都 能 貢 獻 所 學, 為 國 家 所 用, 所 以 未 要 求 取 得 學 位 後 須 相 對 留 任 原 機 關 服 務 4 取 得 學 位 回 職 後 可 橫 向 晉 升 2 級 ( 在 一 般 大 學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者 僅 得 晉 升 1 級 ) 除 了 開 辦 上 述 碩 士 專 班 之 外,TODAİE 亦 配 合 人 事 行 政 局 及 各 行 政 機 關 之 需 求, 開 設 為 期 3 天 至 1 個 月 之 短 中 長 期 工 作 坊 座 談 或 專 案 研 討 等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每 年 約 有 1 萬 5,000 名 學 員 參 與, 亦 可 依 地 方 政 府 需 求, 指 派 講 師 辦 理 訓 練 研 習 此 外,TODAİE 除 了 碩 博 士 文 憑 獲 國 際 認 可 之 外, 其 公 共 管 理 學 術 成 就 在 中 東 巴 爾 幹 和 高 加 索 地 區 占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 七 ) 考 核 獎 懲 1 考 績 2011 年 以 前,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每 個 人 於 年 終 均 須 提 交 一 份 工 作 報 告, 由 上 級 單 位 依 公 務 人 員 之 表 現 進 行 考 核, 惟 該 制 度 業 於 2011 年 取 消, 迄 至 目 前 尚 無 替 代 方 案, 實 務 上, 有 些 機 關 仍 援 用 2011 年 以 前 做 法, 亦 即 將 年 終 工 作 報 告 提 交 上 級 單 位 進 行 評 分, 另 有 部 分 機 關 逕 依 人 員 工 作 表 現 為 考 核 依 據, 例 如 衛 生 部 教 育 部 國 安 單 位 等, 各 機 關 依 其 機 關 特 性 和 需 求 評 定 工 作 表 現, 產 生 各 種 態 樣 的 評 核 方 式 21
考 量 各 機 關 針 對 人 員 工 作 表 現 之 考 核 機 制 標 準 及 做 法 不 一, 土 耳 其 政 府 業 於 2011 年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考 評 制 度 進 行 改 革 並 重 新 修 法, 惟 迄 至 目 前 該 考 評 制 度 尚 未 訂 定 完 成, 爰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尚 無 相 關 考 核 制 度, 惟 仍 每 年 橫 向 晉 升 一 級, 每 3 年 縱 向 晉 升 一 等 考 核 制 度 之 建 立 已 成 為 土 耳 其 當 前 最 重 要 也 最 迫 切 的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重 點 之 一, 期 能 制 定 一 套 有 具 體 評 核 標 準 ( 例 如 獲 獎 紀 錄 傑 出 表 現 等 ) 公 正 透 明 客 觀 以 績 效 為 基 礎 之 考 核 制 度 2 獎 懲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亦 有 懲 處 相 關 規 定, 懲 處 種 類 共 5 種, 依 其 輕 重 程 度 由 輕 到 重 分 別 為 警 告 訓 誡 減 薪 停 止 晉 級 撤 職 各 機 關 應 組 成 紀 律 委 員 會, 相 關 懲 處 係 由 該 委 員 會 決 定 後 執 行, 過 程 中 應 給 予 當 事 人 辯 駁 機 會 對 於 懲 處 結 果, 公 務 人 員 並 保 有 行 政 救 濟 的 權 利, 當 事 人 如 有 不 同 意 見, 可 予 以 拒 絕 並 向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申 訴, 由 法 院 進 行 必 要 的 調 查, 並 邀 請 當 事 人 採 取 辯 護 或 申 訴, 最 後 由 司 法 進 行 審 查 法 院 如 果 判 決 申 訴 人 申 訴 有 理 由, 即 推 翻 機 關 紀 律 委 員 會 原 做 成 之 決 定 相 同 的 過 失 如 果 再 犯, 將 受 到 更 嚴 重 的 懲 處 ( 例 如 : 原 受 到 減 薪 之 處 罰, 如 之 後 再 犯 相 同 過 失, 則 將 受 到 停 止 晉 級 或 撤 職 之 處 罰 ) 受 到 懲 處 後 逾 5 年 或 10 年 將 會 自 動 消 除 懲 處 紀 錄 如 受 到 停 薪 或 遭 撤 職 之 人 員,10 年 內 不 得 擔 任 主 管 職 務 ( 八 ) 差 假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每 週 工 作 需 滿 40 小 時, 週 休 2 日, 一 週 須 工 作 5 天, 不 能 只 工 作 2 天 或 半 天 在 規 定 工 時 之 外, 公 務 人 員 如 有 加 班 需 要, 有 申 請 加 班 費 之 權 利, 惟 公 務 人 員 不 得 兼 職, 如 果 兼 職 被 查 到, 將 會 受 到 懲 處 公 務 人 員 請 假 制 度 分 為 有 薪 假 及 無 薪 假 兩 方 面 說 明 在 有 薪 假 部 分, 包 括 年 休 假 20 日 至 30 日 不 等 ; 病 假 最 長 可 請 36 個 月 ; 娩 假 22
婚 假 喪 假 7 日 至 10 日 ; 照 顧 重 病 親 屬 ( 恃 親 ) 最 長 可 請 6 個 月 無 薪 假 ( 留 職 停 薪 ) 部 分, 包 括 育 嬰 假 24 個 月 出 國 進 修 最 長 可 請 4 年 服 兵 役 依 役 期 決 定 陪 同 配 偶 調 職 者 最 長 可 請 1 年 如 依 個 人 意 願 至 私 人 企 業 任 職 者 最 長 可 請 1 年 照 顧 生 病 親 屬 最 長 可 請 18 個 月 ( 九 ) 薪 資 待 遇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的 薪 資 結 構 相 當 複 雜, 除 基 本 薪 資 外, 還 會 依 照 年 資 學 歷 職 級 工 作 表 現 語 言 專 長 在 不 同 機 關 兼 職 等 情 形 給 予 不 同 加 給, 加 給 種 類 相 當 繁 多, 另 外,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包 含 子 女 托 育 配 偶 無 工 作 食 物 津 貼 房 屋 補 助 服 裝 補 助 生 育 補 助 喪 葬 補 助 等 補 助 津 貼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基 準 係 規 範 於 土 耳 其 大 國 民 議 會 立 法 通 過 之 公 務 員 法 內, 至 實 際 支 給 數 額 則 依 集 體 協 議 確 定 亦 即 薪 資 除 法 律 規 定 的 基 本 薪 資 外, 政 府 與 工 會 會 定 期 進 行 談 判 因 土 耳 其 通 貨 膨 漲 率 相 當 高, 因 此, 每 6 個 月 會 依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及 通 膨 率 檢 討 1 次 薪 資, 薪 資 協 商 基 礎 除 通 膨 考 量 外, 還 有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物 價 上 漲 幅 度 等 因 素 2015 年 8 月 22 日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就 與 土 耳 其 政 府 針 對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進 行 集 體 協 商, 決 定 公 務 人 員 2016 年 及 2017 年 調 薪 幅 度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分 為 15 等, 以 1 等 為 最 高,15 等 為 最 低, 每 一 等 再 細 分 為 4 至 9 不 等 之 級 別 ( 如 表 4), 並 按 學 歷 起 敘, 大 學 畢 業 者 自 第 9 等 1 級 620 俸 點 起 敘, 高 中 畢 業 者 自 第 13 等 3 級 540 俸 點 起 敘, 國 中 畢 業 者 自 第 14 等 起 敘, 國 小 畢 業 者 自 第 15 等 ( 早 年 高 中 畢 業 者 僱 用 不 足 時, 則 可 僱 用 國 中 或 小 學 畢 業 者, 惟 因 目 前 人 民 教 育 水 準 已 有 提 高, 爰 規 定 高 中 以 上 畢 業 始 得 應 國 家 考 試 ), 每 3 年 晉 升 1 等, 如 上 一 等 階 無 職 缺, 則 改 為 再 往 橫 向 晉 升 一 級 方 式 處 理 (9 等 4 級 與 8 等 1 級 俸 點 相 同 ), 公 務 人 員 除 特 殊 職 務 人 員 ( 如 23
軍 職 人 員 ) 外, 均 適 用 公 務 員 法 規 範 之 薪 資 基 準 表, 至 各 職 務 實 際 月 支 數 額, 則 適 用 不 同 之 標 準 表, 如 人 事 行 政 局 助 理 專 員 與 專 員 即 適 用 不 同 之 標 準 表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最 低 薪 資 和 最 高 薪 資 相 差 4 倍, 每 月 15 日 支 薪, 公 務 人 員 起 薪 較 私 人 企 業 高 出 約 2 倍 2015 年 7 月, 土 耳 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1,000 里 拉 (Lira), 公 務 員 最 低 薪 資 為 1,960 里 拉 (Lira), 平 均 月 薪 為 2,497 里 拉 (Lira) 不 同 機 關 相 同 職 稱 人 員 的 薪 資 是 相 同 的 除 了 在 健 康 部 門 醫 事 人 員 依 其 表 現 決 定 薪 資 高 低 外, 其 餘 公 務 人 員 不 依 工 作 表 現 來 決 定 薪 資 教 師 薪 資 亦 依 學 歷 起 敘, 教 師 的 學 歷 不 僅 會 影 響 敘 薪, 也 會 影 響 其 升 等 資 格, 其 薪 資 表 與 公 務 人 員 不 同, 教 育 人 員 有 專 屬 之 薪 資 表, 過 去 大 約 20 年 前, 大 學 助 教 薪 資 約 800-900 美 元, 但 20 年 來 大 學 教 師 薪 資 未 反 映 通 膨, 而 中 小 學 教 師 薪 資 則 有 配 合 通 膨 調 整, 導 致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薪 資 結 構 相 較 於 中 小 學 教 師 偏 低 許 多, 所 以 大 學 教 師 薪 給 近 一 年 來 調 整 將 近 60%, 調 整 幅 度 相 當 大 至 約 聘 工 人 等 臨 時 人 員 薪 資 不 一 定 比 正 式 編 制 公 務 人 員 低, 約 聘 人 員 如 具 專 業 性 技 術 性 者, 也 有 支 領 高 薪 情 形, 惟 不 能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24
表 4: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基 本 薪 資 表 等 級 1 2 3 4 5 6 7 8 9 1 1320 1380 1440 1500 2 1155 1210 1265 1320 1380 1440 3 1020 1065 1110 1155 1210 1265 1320 1380 4 915 950 985 1020 1065 1110 1155 1210 1265 5 835 865 895 915 950 985 1020 1065 1110 6 760 785 810 835 865 895 915 950 985 7 705 720 740 760 785 810 835 865 895 8 660 675 690 705 720 740 760 785 810 9 620 630 645 660 675 690 705 720 740 10 590 600 610 620 630 645 660 675 690 11 560 570 580 590 600 610 620 630 645 12 545 550 555 560 570 580 590 600 610 13 530 535 540 545 550 555 560 570 580 14 515 520 525 530 535 540 545 550 555 15 500 505 510 515 520 525 530 535 540 備 註 : 本 表 只 適 用 於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至 在 公 務 體 系 下 其 他 工 作 之 人 員 ( 例 如 軍 職 人 員 等 ) 則 適 用 其 他 俸 表 資 料 來 源 : 土 耳 其 公 務 員 法 第 43 條 ( 十 ) 退 休 撫 卹 土 耳 其 憲 法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都 有 退 休 的 權 利, 惟 適 用 不 同 規 定, 2008 年 以 前 初 任 者, 適 用 5434 號 法 令 ( 自 1945 年 起 實 施 ) 2008 年 以 後, 則 適 用 5510 號 法 令 (2006 年 起 實 施 ) 改 革 原 因 係 因 2006 年 將 各 個 不 同 領 域 的 社 會 保 險 ( 包 括 公 務 員 工 人 及 自 僱 者 三 種 不 同 保 險 ) 整 合 為 單 一 社 會 保 險, 其 營 運 機 構 也 整 併 於 單 一 機 構 社 會 保 險 局 (Social Security Institution,SSI) 下 營 運 管 理, 以 提 高 整 個 體 系 的 運 作 效 率 和 營 運 效 能, 改 革 之 後, 工 人 公 務 員 和 自 僱 者 均 採 用 統 一 的 規 範 和 標 準 25
退 休 分 為 屆 齡 退 休 ( 一 般 係 65 歲 學 術 單 位 教 授 為 67 歲 ) 命 令 退 休 自 願 退 休 職 災 退 休 2000 年 以 前, 女 性 退 休 年 齡 為 38 歲 男 性 退 休 年 齡 為 43 歲, 退 休 係 支 領 月 退 休 金, 也 因 此 造 成 許 多 公 務 人 員 年 紀 輕 輕 即 辦 理 退 休, 而 增 加 土 耳 其 財 政 負 擔 ; 有 鑑 於 此,2000 年 以 後, 政 府 即 強 制 規 定, 女 性 退 休 年 齡 延 至 58 歲 男 性 退 休 年 齡 延 至 60 歲, 且 投 保 年 資 需 達 9,000 天 以 上 ( 約 24 年 以 上 ) 時, 始 得 申 請 退 休, 退 休 時 兼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和 月 退 休 金, 一 次 退 休 金 係 一 次 領 到 一 定 數 額 之 退 休 金, 依 工 作 年 資 而 定, 工 作 1 年 給 1 個 月, 除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外, 每 月 亦 可 支 領 本 俸 的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一 之 月 退 休 金 改 革 後, 從 2008 年 到 2048 年, 平 均 退 休 年 齡 逐 步 延 至 65 歲 因 法 律 不 溯 及 既 往, 土 耳 其 早 期 年 紀 輕 輕 即 退 休 之 公 務 人 員, 於 2000 年 改 革 後, 仍 照 原 規 定 繼 續 支 領 退 休 金 撫 卹 金 部 分, 公 務 人 員 死 亡, 其 配 偶 及 子 女 可 領 取 該 公 務 人 員 應 領 之 退 休 金, 子 女 領 到 25 歲 止, 若 為 女 生 領 到 結 婚 為 止, 殘 障 子 女 可 領 終 身 因 公 傷 殘 補 助 金 部 分, 公 務 人 員 如 因 公 傷 殘, 可 領 取 補 助 金, 因 公 傷 殘 至 失 能 程 度 達 60%, 可 支 領 10 年 保 險 金, 並 給 付 1,800 天 退 休 金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之 醫 療 保 險 ( 公 立 醫 院 ) 均 由 政 府 負 擔, 其 配 偶 及 子 女 亦 享 有 此 權 利 退 休 基 金 由 政 府 與 公 務 人 員 各 負 擔 一 定 比 例, 每 月 由 薪 資 扣 繳, 退 休 基 金 如 前 述 由 社 會 保 險 局 (SSI) 營 運 管 理 ( 十 一 ) 權 利 義 務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權 是 受 保 障 的, 如 果 免 除 其 職 務, 須 依 一 定 程 序, 當 有 機 關 面 臨 裁 撤 或 整 併, 政 府 部 門 須 先 妥 善 處 理 人 員 的 移 撥 安 置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的 權 利 義 務 明 確 規 範 於 憲 法, 如 有 違 反 禁 止 事 項, 將 有 相 關 罰 責 : 1 權 利 : 包 括 身 分 權 保 障 工 作 權 保 障 退 休 辭 職 申 訴 免 26
於 誹 謗 參 加 工 會 選 舉 與 被 選 舉 權 薪 資 待 遇 教 育 訓 練 等 2 義 務 : 包 括 依 法 行 政 對 國 家 忠 誠 財 產 申 報 儀 容 整 潔 堅 守 崗 位 等 3 禁 止 事 項 : 不 得 罷 工 和 集 會 遊 行 不 得 經 營 商 業 行 為 不 得 洩 漏 機 密 離 職 後 不 得 從 事 曾 任 職 務 相 關 領 域 及 行 業 ( 旋 轉 門 條 款 ) 不 得 加 入 政 黨 不 得 兼 職 等 ( 十 二 ) 其 他 1 弱 勢 團 體 工 作 權 保 障 依 土 耳 其 憲 法 規 定, 每 個 人 享 有 社 會 保 障 的 權 利, 國 家 應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和 建 立 必 要 的 組 織 提 供 社 會 保 障 ; 另 外, 國 家 應 保 護 在 戰 爭 中 犧 牲 的 烈 士 和 以 身 殉 職 者 的 遺 孀 和 遺 孤, 對 於 殘 疾 人 士 及 需 要 被 保 護 的 兒 童, 亦 應 給 予 保 護 土 耳 其 政 府 機 關 對 於 弱 勢 團 體 工 作 權 保 障, 包 括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孤 兒 烈 士 遺 孤 ( 烈 士 係 指 恐 怖 攻 擊 事 件 所 犧 牲 的 軍 職 人 員 ) 其 進 用 比 例, 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部 分 須 進 用 3%; 在 孤 兒 部 分, 須 進 用 千 分 之 一, 目 前 每 年 約 進 用 2,500 人, 按 其 專 長 分 發 至 不 同 單 位 服 務 ; 烈 士 遺 孤 方 面, 犧 牲 的 軍 職 人 員 其 一 等 親 也 有 公 務 人 員 錄 用 保 障, 目 前 約 進 用 3 萬 5,000 人 2 性 別 平 等 在 傳 統 伊 斯 蘭 教 觀 念 下, 土 耳 其 女 性 地 位 一 般 較 男 性 低, 但 隨 著 建 立 共 和 國 後, 廢 除 國 教,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政 治 趨 向 民 主, 教 育 受 到 重 視, 婦 女 地 位 也 得 到 提 升 土 耳 其 憲 法 明 確 承 認 男 女 平 等 原 則, 第 10 條 於 2004 年 5 月 7 日 增 修 時 增 訂 了 男 女 享 有 同 等 的 權 利, 國 家 有 責 任 確 保 該 平 等 原 則 確 實 被 實 踐 的 規 定, 同 條 規 定 又 在 2010 年 增 加 另 一 項 規 定, 即 為 實 現 這 一 目 標 而 採 取 的 任 何 措 施 不 得 與 平 等 原 則 相 牴 觸 27
另 憲 法 第 70 條 亦 規 定 人 民 有 服 公 職 之 權 利, 因 此, 每 一 個 土 耳 其 人 民 ( 包 括 女 性 ) 都 有 服 公 職 之 權 利 目 前 在 土 耳 其 公 務 體 系 內 工 作 之 人 員 中, 女 性 已 超 過 100 萬 人 以 上, 約 占 35.2%; 男 性 約 200 萬 人, 占 64.80%, 有 關 土 耳 其 政 府 各 類 型 人 員 性 別 比 例 詳 如 下 表 5 表 5: 土 耳 其 政 府 各 類 型 人 員 性 別 比 例 統 計 表 資 料 來 源 :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簡 報 資 料 土 耳 其 除 要 求 男 女 在 生 活 各 領 域 一 律 平 等 外, 於 2009 年, 要 求 相 關 委 員 會 應 建 立 男 女 參 與 機 會 平 等 ;2011 年, 成 立 家 庭 與 社 會 政 策 部, 由 該 部 專 責 辦 理 婦 女 地 位 ( 權 益 ) 的 保 障, 同 年 並 修 正 公 務 員 法 與 勞 工 法 有 關 產 假 等 相 關 假 期 的 規 定, 女 性 員 工 或 女 性 公 務 員 如 因 早 產 而 有 未 使 用 的 產 前 假, 得 延 後 至 產 後 使 用 ; 在 哺 乳 假 部 分, 女 性 員 工 如 有 哺 乳 需 求, 得 請 哺 乳 假, 嬰 兒 未 滿 一 歲 的 女 性 員 工 每 天 得 有 1.5 小 時 的 哺 乳 休 息 時 間, 女 性 公 務 員 在 產 假 结 束 後, 前 6 個 月 每 日 核 予 3 小 時 哺 乳 休 息 時 間, 之 後 的 6 個 月 每 日 核 予 1.5 小 時 另 外, 公 部 門 提 供 女 性 公 務 員 產 假 ( 有 薪 )16 週, 如 有 薪 產 假 請 畢 後, 仍 有 繼 續 請 假 需 求 時, 得 請 無 薪 產 假 ( 留 職 停 薪 ), 最 長 可 請 24 個 月 ; 凱 末 爾 28
為 建 立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為 政 教 分 離 的 世 俗 國 家, 以 法 律 明 文 規 定 禁 止 女 性 在 公 務 機 關 包 頭 巾,2013 年 政 府 廢 除 這 項 長 達 90 年 的 禁 令, 意 味 著 尊 重 女 性 自 主 意 識 亦 提 升 女 性 服 公 職 的 機 會 和 權 利 3 工 會 土 耳 其 憲 法 規 定, 工 人 和 僱 主 都 可 成 立 工 會, 以 維 護 會 員 的 勞 動 關 係 和 發 展 會 員 的 經 濟 社 會 權 益 ; 工 人 與 僱 主 有 簽 訂 集 體 談 判 協 議 的 權 利, 以 調 整 相 互 間 的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和 勞 動 條 件, 有 關 簽 訂 集 體 談 判 協 議 的 程 序, 由 法 律 訂 之 如 在 集 體 談 判 期 間 發 生 爭 端, 工 人 有 權 舉 行 罷 工, 罷 工 期 間, 因 罷 工 工 人 和 工 會 的 故 意 行 為 或 疏 忽, 導 致 造 成 相 關 損 失, 應 由 工 會 承 擔 責 任 每 個 公 務 人 員 都 有 權 利 加 入 工 會,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於 2002 年 成 立, 迄 今 已 有 11 個 服 務 據 點,115 個 工 會 聯 盟, 目 前 約 有 70% 公 務 人 員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可 透 過 工 會 就 薪 資 權 利 與 政 府 進 行 集 體 協 商 談 判 2002 年 工 會 成 立 以 前, 薪 資 待 遇 由 政 府 決 定, 並 無 協 商 權, 俟 工 會 成 立 後 始 漸 進 展 開 協 商 權, 由 財 政 部 與 勞 動 部 精 算 整 體 薪 資 結 構 後, 與 工 會 進 行 協 商 2010 年, 憲 法 增 訂 公 務 員 和 其 他 公 職 人 員 有 簽 訂 集 體 協 議 的 權 利 2012 年 是 第 一 次 與 政 府 協 商 薪 資 調 漲, 協 商 議 題 包 括 薪 水 工 資 補 助 加 班 費 差 旅 費 獎 金 出 生 死 亡 及 家 庭 補 助 津 貼 喪 葬 費 食 和 服 裝 補 助 等 但 實 務 上 政 府 的 力 量 還 是 較 工 會 強 大 依 最 近 一 次 (2015 年 6 月 ) 協 商 結 果, 為 應 通 貨 膨 漲,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將 於 2016 年 上 半 年 調 整 6% 下 半 年 調 整 5%;2017 年 上 半 年 調 整 4% 下 半 年 調 整 3%, 已 協 商 完 成 後 原 則 上 不 會 再 重 啟 談 判, 屆 時 若 通 膨 超 出 原 來 調 整 幅 度, 將 反 應 在 下 一 次 29
的 調 整, 例 如 2016 年 上 半 年 通 膨 率 達 7%, 已 超 過 原 調 整 幅 度 6%, 多 出 來 的 1% 將 會 直 接 反 應 在 2016 年 下 半 年 的 調 整 上, 由 政 府 直 接 加, 不 用 再 展 開 協 商 ; 若 通 膨 少 於 6%, 則 維 持 原 談 判 結 果, 不 會 降 低 調 薪 比 率 公 務 人 員 與 工 人 分 屬 不 同 工 會 比 起 工 人 參 加 的 工 會,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權 利 還 是 受 限, 因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不 能 引 導 罷 工, 亦 即 公 務 人 員 沒 有 罷 工 的 權 利 對 於 工 會 與 政 府 集 體 協 商 的 結 果, 公 務 人 員 如 果 不 滿 意, 可 循 行 政 申 訴 或 救 濟 程 序 要 求 薪 資 上 漲 4 申 報 財 產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須 申 報 財 產 依 土 耳 其 憲 法 規 定, 擔 任 公 職 的 人 員 申 報 其 財 產 的 辦 法 以 及 每 隔 多 久 須 重 行 申 報 的 期 限, 由 法 律 規 定, 對 於 在 立 法 機 關 和 行 政 機 關 任 職 的 人 員 均 同 目 前, 每 一 個 公 務 人 員 初 任 時 均 須 申 報 財 產, 之 後 每 5 年 都 要 申 報 1 次 如 財 產 有 明 顯 增 減 時 也 必 須 申 報, 例 如 購 屋 購 車 中 彩 券 等 即 須 申 報, 原 則 上 財 產 增 減 幅 度 超 過 每 月 薪 資 的 5 倍 時 即 須 申 報 四 最 近 5 年 人 事 制 度 重 大 變 革 ( 一 ) 建 立 薪 資 協 商 制 度 土 耳 其 允 許 工 會 存 在, 尤 其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2002 年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成 立 以 前, 薪 資 待 遇 係 由 政 府 單 方 決 定, 工 會 成 立 後, 不 僅 於 憲 法 增 訂 集 體 協 議 相 關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並 能 透 過 工 會 就 公 務 員 薪 資 及 福 利 的 保 障 事 項 等, 與 土 耳 其 政 府 展 開 協 商,2012 年 更 進 行 第 一 次 工 會 與 政 府 協 商 薪 資 調 漲 事 宜 惟 考 量 政 府 與 公 務 員 關 係 與 私 法 上 僱 傭 關 係 有 別, 為 了 保 障 政 府 的 正 常 運 作, 土 耳 其 公 務 員 並 無 罷 工 權 利, 但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仍 具 有 工 會 的 一 切 特 徵 和 影 響 力 公 務 人 員 得 選 擇 加 入 工 會, 與 政 府 建 立 薪 資 協 商 制 度, 不 僅 使 得 公 務 人 員 薪 30
資 更 具 彈 性, 能 配 合 通 膨 等 經 濟 因 素 彈 性 調 整 外,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亦 產 生 相 當 激 勵 效 果 ( 二 ) 解 除 女 性 公 務 員 不 得 戴 頭 巾 上 班 的 禁 令 土 耳 其 的 前 身 是 鄂 圖 曼 帝 國, 女 性 外 出 時 都 要 戴 頭 巾 穿 罩 袍 在 國 父 凱 末 爾 的 帶 領 下, 土 耳 其 走 上 了 現 代 化 道 路, 實 行 了 澈 底 的 政 教 分 離 政 策, 禁 止 土 耳 其 女 性 在 公 共 場 所 中 小 學 和 大 學 戴 頭 巾, 因 此 許 多 女 性 不 得 不 在 校 門 口 摘 掉 頭 巾 讀 書 工 作 2013 年 土 耳 其 修 正 相 關 規 定, 解 除 女 性 公 務 員 的 頭 巾 禁 令 ; 大 國 民 議 會 亦 通 過 女 性 代 表 可 以 在 議 會 戴 頭 巾 ; 曾 有 女 教 師 因 戴 頭 巾 遭 到 解 雇, 經 提 起 申 訴 並 經 法 院 審 查 結 果, 推 翻 了 原 來 解 僱 的 決 定 解 除 女 性 公 務 員 不 得 戴 頭 巾 上 班 的 禁 令 後, 土 耳 其 又 向 性 別 平 權 目 標 邁 進 了 一 大 步 ( 三 ) 彈 性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及 辦 公 場 所 土 耳 其 公 務 機 關 上 下 班 時 間 原 則 是 上 午 9 時 到 下 午 5 時, 近 年 來, 為 應 部 分 機 關 業 務 需 要, 政 府 允 許 彈 性 調 整 上 下 班 時 間, 例 如 :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可 依 個 人 身 體 狀 況 調 整 工 作 時 間 ; 另 外, 為 讓 辦 公 場 所 有 效 利 用, 各 機 關 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彈 性 調 整, 例 如 : 檢 察 人 員 可 以 不 用 到 辦 公 室 上 班, 即 可 在 家 撰 寫 檢 察 報 告, 又 如, 有 時 因 為 辦 公 室 不 夠 坐, 例 如 測 驗 中 心, 亦 允 許 輪 流 使 用 辦 公 空 間 ( 四 ) 配 合 e 化 建 構 電 子 化 政 府 e 化 的 快 速 發 展, 不 僅 縮 短 人 與 人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距 離, 更 帶 來 便 利 性, 近 年 來, 土 耳 其 也 因 應 e 化 快 速 發 展 趨 勢, 對 於 政 府 之 工 作 內 容 及 性 質 產 生 相 當 程 度 的 轉 變, 一 般 傳 統 的 文 書 職 務 已 大 幅 減 少 ( 五 ) 短 期 人 力 的 進 用 土 耳 其 引 進 多 元 彈 性 靈 活 人 事 制 度, 並 進 用 契 約 性 之 臨 時 人 力 以 取 代 傳 統 公 務 人 員 經 進 一 步 詢 問 土 耳 其 大 量 進 用 短 期 人 員 及 31
採 固 定 薪 給 方 式 之 理 由, 主 要 係 因 短 期 人 員 不 似 常 任 制 人 員 有 長 期 的 工 作 保 障, 較 具 彈 性, 不 會 有 不 適 任 者 淘 汰 困 難 之 情 形, 而 固 定 薪 給 則 是 明 定 於 契 約 中, 不 會 因 通 膨 影 響 而 有 調 整 薪 資 之 情 形, 進 而 增 加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因 此, 依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不 僅 能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也 使 人 力 的 運 用 更 趨 彈 性 靈 活, 能 加 速 政 府 的 進 步 ( 六 ) 委 外 政 策 的 推 動 1990 年 代, 全 球 公 部 門 普 遍 都 面 臨 到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必 須 在 促 使 預 算 逐 漸 降 低 的 情 況 下, 依 然 提 供 持 續 成 長 的 公 共 服 務 需 求, 在 公 共 需 求 愈 來 愈 多, 可 用 資 源 卻 愈 來 愈 少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業 務 委 外 於 是 成 為 歐 美 主 要 國 家 的 重 要 策 略 之 一, 公 部 門 不 得 不 調 整 過 去 單 一 提 供 服 務 的 角 色, 探 尋 外 部 資 源, 藉 以 擴 大 民 間 參 與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在 此 一 發 展 趨 勢 下, 土 耳 其 政 府 亦 推 動 一 連 串 的 委 外 政 策, 目 前, 清 潔 餐 廳 交 通 運 輸 等 輔 助 性 工 作 已 逐 漸 朝 向 委 外 方 式 辦 理, 不 再 由 公 務 人 員 來 提 供 服 務 五 未 來 改 革 方 向 土 耳 其 政 府 未 來 改 革 目 標 在 於 建 立 更 穩 健 的 公 務 人 員 體 系, 其 改 革 方 向 及 重 點 包 括 : ( 一 ) 修 訂 公 務 人 員 考 核 機 制 土 耳 其 2011 年 以 前 推 行 之 公 務 員 考 核 制 度, 係 由 上 級 主 管 依 公 務 人 員 提 出 之 年 終 工 作 報 告 逕 予 評 分, 較 易 受 個 人 主 觀 影 響, 導 致 考 核 結 果 不 公, 且 考 核 内 容 的 不 公 開, 實 有 悖 於 公 開 透 明 原 則, 阻 礙 人 才 的 發 展 因 此, 土 耳 其 政 府 刻 正 導 入 績 效 考 核 概 念, 重 新 建 構 以 績 效 為 導 向 的 公 務 人 員 考 核 機 制 ( 二 ) 改 革 薪 資 制 度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除 基 本 薪 資 外, 亦 依 個 人 條 件 狀 況 領 有 加 給 津 貼, 惟 加 給 種 類 相 當 多 元 且 複 雜, 因 此, 未 來 土 耳 其 政 府 將 就 加 給 種 類 進 行 檢 討 簡 併 另 外, 希 臘 債 務 危 機 嚴 重 衝 擊 全 球 經 濟, 土 耳 32
其 政 府 代 表 亦 坦 言 目 前 確 實 已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未 來 將 引 以 為 鑑, 在 政 府 之 員 額 薪 資 待 遇 等 方 面 會 更 加 謹 慎 小 心, 避 免 步 上 希 臘 後 塵 ( 三 ) 放 寬 不 容 許 每 週 工 作 天 少 於 5 日 之 規 定 目 前 土 耳 其 規 定 公 務 員 每 週 工 時 40 小 時, 每 週 工 作 天 不 得 少 於 5 日, 亦 即 將 每 週 工 時 分 配 到 各 個 工 作 日, 土 耳 其 政 府 未 來 將 進 行 檢 討 予 以 放 寬 33
伍 考 察 心 得 與 建 議 一 心 得 本 次 為 期 8 天 的 考 察 歷 程 所 得, 經 本 團 成 員 討 論 後, 計 歸 納 出 以 下 2 項 心 得 : ( 一 ) 肯 定 我 國 政 府 與 外 交 部 的 努 力 過 去 7 年 以 來, 在 外 交 部 及 各 駐 外 館 所 努 力 下, 給 予 我 國 人 免 ( 落 ) 簽 及 其 他 簽 證 便 利 待 遇 的 國 家 及 地 區 數 目, 從 2008 年 的 46 個 國 家 增 加 到 2015 年 的 148 個 國 家, 增 加 了 102 個 國 家 之 多 在 此 行 考 察 途 程 中, 本 團 與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進 行 業 務 座 談 與 意 見 交 流, 該 處 除 說 明 我 國 與 土 耳 其 雙 邊 交 流 概 況, 與 現 階 段 及 未 來 所 推 動 的 各 層 面 外 交 核 心 工 作 外, 並 與 本 團 就 各 項 人 事 管 理 問 題 交 換 意 見 強 化 深 化 臺 灣 與 土 耳 其 官 方 關 係 是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的 核 心 工 作 項 目 之 一, 惟 考 量 臺 土 尚 無 邦 交 關 係, 因 此 從 多 元 領 域 發 展 雙 方 良 性 互 動 關 係, 在 我 國 政 府 及 外 交 部 門 的 努 力 下, 使 我 國 可 以 獲 得 世 界 148 個 國 家 的 免 簽 證, 確 使 人 民 及 企 業 受 益, 此 一 政 績 應 予 肯 定 ( 二 ) 土 耳 其 人 民 對 於 國 家 宗 教 國 父 的 高 度 認 同 土 耳 其 的 開 放 與 西 化, 與 凱 末 爾 就 任 土 耳 其 領 導 人 時, 所 進 行 一 連 串 政 治 經 濟 和 文 化 上 的 變 革 有 關, 不 僅 讓 土 耳 其 成 為 現 代 化 和 世 俗 主 義 的 國 家, 更 因 為 他 堅 持 政 教 分 離, 減 少 伊 斯 蘭 教 對 政 治 及 教 育 的 影 響, 為 現 代 化 的 土 耳 其 奠 定 了 深 厚 的 基 礎 本 次 考 察 期 間, 經 常 可 以 見 到 土 耳 其 共 和 國 第 一 任 總 統 凱 末 爾 的 畫 像 國 旗, 以 及 造 型 特 殊 的 喚 拜 塔, 每 天 在 固 定 時 間 即 會 傳 來 喚 拜 聲 尤 其 本 團 回 國 當 天, 家 家 戶 戶 懸 掛 國 旗, 經 進 一 步 探 訪 得 知, 土 耳 其 政 府 將 每 年 8 月 30 日 定 為 軍 人 節, 紀 念 1922 年 民 族 解 放 戰 爭 勝 利, 亦 稱 勝 利 日, 每 年 這 個 時 候 都 有 一 連 串 較 大 規 模 的 慶 祝 活 動 另 外,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代 表 簡 報 時, 提 及 土 耳 其 人 民 34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相 當 尊 敬, 能 考 上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對 個 人 和 家 族 而 言 是 莫 大 的 榮 耀 二 建 議 根 據 本 次 考 察 成 果, 謹 具 體 提 出 以 下 6 項 政 策 建 議, 希 望 提 供 相 關 機 關 決 策 時 參 考 ( 一 ) 訂 定 公 務 員 專 法, 具 體 保 障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為 具 體 實 踐 憲 法 對 於 擔 任 公 務 人 員 的 相 關 保 障 事 項, 土 耳 其 於 1965 年 7 月 14 日 訂 頒 第 657 號 法 公 務 員 法, 內 容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陞 遷 條 件 和 要 求, 以 及 公 務 員 身 分 所 帶 來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為 應 社 會 發 展 及 政 府 職 能 之 轉 變, 並 於 2011 年 重 新 修 正 綜 觀 我 國 現 行 人 事 法 制, 對 於 各 類 公 務 人 員 之 權 利 義 務 散 見 不 同 法 規, 呈 現 多 軌 併 行 權 益 未 盡 衡 平 現 象 ; 雖 有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規 定 公 務 員 之 義 務, 惟 該 法 自 民 國 28 年 制 定 公 布 以 來, 內 容 亟 待 配 合 時 代 需 要 及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精 進 為 確 立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人 事 法 制 之 基 準, 並 規 範 權 利 義 務 及 管 理 基 本 原 則, 業 擬 具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草 案, 惟 迄 未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 二 ) 建 立 協 商 機 制, 強 化 對 話 管 道 土 耳 其 雖 未 賦 予 公 務 人 員 有 罷 工 權 利, 但 允 許 依 其 自 由 意 願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工 會, 期 以 團 體 協 商 方 式 取 得 一 致 之 共 識 下, 調 整 公 務 員 薪 資 漲 幅 土 耳 其 重 視 工 會 於 待 遇 調 整 過 程 中 之 參 與, 在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調 整 過 程 中, 工 會 扮 演 重 要 之 協 商 與 談 判 角 色, 雖 然 協 商 結 果 仍 傾 向 政 府, 但 至 少 啟 動 平 等 對 話 的 平 台, 不 但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與 政 府 間 之 良 性 互 動, 更 有 助 於 待 遇 決 策 之 合 理 性 與 正 當 性 反 觀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僅 成 立 協 會, 非 工 會 組 織, 亦 未 將 公 務 人 員 待 遇 調 整 事 項 列 為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得 協 商 事 項, 對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實 質 性 保 障 仍 有 不 足, 形 成 主 管 機 關 大 力 鼓 吹, 但 公 務 人 員 成 立 協 會 35
及 加 入 協 會 會 員 意 願 低 落 的 現 況, 因 此, 土 耳 其 建 立 對 話 機 制 之 經 驗, 應 能 提 供 我 國 借 鑑 ( 三 ) 重 視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人 才 為 國 家 所 用, 土 耳 其 相 當 重 視 公 務 人 員 之 訓 練, 針 對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施 1 至 2 年 的 試 用 期, 並 經 階 段 性 訓 練 和 測 驗, 始 能 通 過 試 用 期,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大 幅 提 升 新 進 人 員 的 即 戰 力 此 外, 該 國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攻 讀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並 提 供 相 當 多 鼓 勵 措 施, 例 如 留 職 帶 薪 修 讀, 取 得 學 位 後 亦 毋 須 於 原 服 務 機 關 履 行 義 務, 當 年 度 考 績 並 晉 升 2 級, 較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優 良 者 或 於 一 般 大 學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者 僅 能 晉 升 一 級 更 具 有 誘 因, 有 助 於 提 升 整 體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可 供 我 國 辦 理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之 參 考 ( 四 ) 促 進 公 私 部 門 交 流, 豐 富 化 職 務 歷 練 土 耳 其 公 務 員 除 於 機 關 間 遷 調 或 借 調 外, 很 特 別 的 是 可 以 於 公 私 部 門 間 流 動, 允 許 公 務 人 員 工 作 一 段 時 間 後 得 轉 至 私 部 門 服 務, 欲 回 任 公 部 門 時, 毋 須 再 經 考 試 ; 而 私 部 門 高 階 主 管 在 私 人 單 位 工 作 10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轉 至 公 部 門 擔 任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公 私 部 門 間 的 流 動, 除 可 增 加 公 務 人 員 的 業 務 歷 練 外, 並 可 避 免 公 務 人 員 在 規 劃 政 策 時, 陷 入 見 樹 不 見 林 或 閉 門 造 車 的 缺 憾, 此 可 作 為 我 國 高 級 文 官 建 制 上 之 參 考, 惟 仍 須 有 完 善 配 套, 避 免 淪 於 酬 庸 及 徇 私 ( 五 ) 大 量 進 用 固 定 薪 給 制 短 期 人 員,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土 耳 其 以 契 約 進 用 的 約 聘 僱 人 員 短 期 臨 時 人 員 及 技 術 工 人 約 占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之 16.2%, 比 例 相 當 高 其 固 定 薪 給 制, 約 定 契 約 人 員 不 得 依 年 資 工 作 表 現 或 其 他 因 素 ( 例 如 通 膨 ) 要 求 調 整 薪 資, 有 效 降 低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我 國 部 分 約 聘 僱 職 務 受 到 法 令 保 障, 起 薪 晉 薪 及 最 高 薪 點 不 僅 讓 政 府 機 關 人 事 費 負 擔 日 趨 龐 大, 亦 屢 受 審 計 單 位 糾 正, 讓 用 人 36
機 關 頗 為 無 奈 土 耳 其 政 府 大 量 進 用 短 期 人 員, 且 約 定 固 定 薪 給, 不 僅 增 加 用 人 彈 性, 更 能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或 可 供 我 國 參 考 ( 六 ) 嚴 格 管 制 員 額, 避 免 增 加 財 政 負 擔 土 耳 其 政 府 對 各 類 人 員 ( 正 式 編 制 約 聘 僱 臨 時 人 員 等 ) 之 進 用, 均 需 經 財 政 部 精 算 方 得 依 該 部 核 定 員 額 數 進 用 人 員, 甚 至 可 因 財 政 考 量 而 控 留 50% 職 缺 不 補, 嚴 格 執 行 員 額 管 控, 值 得 我 國 借 鏡 尤 其 近 年 來 中 央 常 以 行 政 作 用 法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增 加 編 制 員 額, 嚴 重 影 響 地 方 政 府 員 額 調 整 管 控 及 運 用, 亦 形 成 財 政 龐 大 負 擔, 加 速 地 方 財 政 惡 化 因 此 對 於 公 務 人 力 員 額 的 控 管 及 彈 性 運 用 人 力 的 作 為 應 再 研 議 更 妥 適 之 策 略 37
陸 結 語 此 次 土 耳 其 考 察 行 程 能 夠 順 利 進 行, 有 機 會 與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資 深 政 策 官 進 行 對 話, 並 參 訪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及 安 卡 拉 大 學, 要 感 謝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鄭 泰 祥 代 表 及 相 關 同 仁 行 前 的 協 調 接 洽, 以 及 交 通 食 宿 的 妥 善 安 排, 尤 其 土 耳 其 的 官 方 語 言 為 土 耳 其 語, 因 此 代 表 處 同 仁 須 隨 行 協 助 翻 譯, 雖 未 能 參 訪 人 事 政 策 與 法 制 之 主 管 機 關, 僅 能 從 相 關 簡 報 及 交 流 互 動 中 蒐 集 考 察 議 題 資 料, 恐 有 疏 漏 不 全 之 處, 但 都 是 第 一 手 資 料, 實 屬 難 得 珍 貴 ( 註 : 為 維 智 慧 財 產 權, 不 收 錄 於 報 告 附 錄 ) 鄭 代 表 表 示, 土 耳 其 不 僅 是 新 興 經 濟 體, 內 需 市 場 龐 大, 也 擁 有 豐 沛 的 年 輕 勞 動 人 口 和 良 好 的 基 礎 建 設, 其 位 居 歐 亞 交 界 之 優 越 地 理 位 置, 是 進 軍 歐 洲 的 跳 板, 且 土 耳 其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實 行 市 場 開 放 措 施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提 供 國 際 學 生 獎 學 金 和 簡 化 簽 證 手 續, 以 活 絡 國 內 經 貿 投 資 活 動 和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使 得 該 國 更 具 成 長 潛 力, 除 透 過 與 土 耳 其 貿 易 組 織 之 聯 繫 和 交 往, 繼 續 推 動 雙 邊 經 貿 關 係 外, 未 來 我 國 與 土 耳 其 政 府 部 門 間 亦 將 加 強 交 流 活 動, 尤 其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職 司 行 政 院 所 屬 機 關 及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與 在 職 培 訓 發 展 之 規 劃 執 行 及 評 鑑, 或 有 機 會 選 派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土 耳 其 TODAİE 國 際 學 程, 雙 邊 關 係 的 發 展 前 景 可 期 值 此 同 時, 適 逢 土 耳 其 通 膨 率 居 高 不 下, 土 耳 其 公 務 人 員 薪 資 亦 配 合 調 整 之 際, 我 駐 土 耳 其 人 員 相 關 津 貼 能 否 即 時 反 映 當 地 物 價 水 準 及 外 幣 波 動 情 形 並 予 以 檢 討 調 整, 以 符 實 需, 併 提 出 供 相 關 機 關 參 考 38
參 考 資 料 土 耳 其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網 站 http://www.todaie.edu.tr/english/index.php( 瀏 覽 日 期 :104.10.20.) 土 耳 其 統 計 局 網 站 http://www.resmiistatistik.gov.tr/?q=tr( 瀏 覽 日 期 :104.10.2.)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網 站 http://www.mofa.gov.tw/mobile/news_content.aspx?s=dd5c0b898d0686d5( 瀏 覽 日 期 :104.9.20.) 中 國 輸 入 出 銀 行 http://www.eximclub.com.tw/countries/information-02.asp?continen=3&country= %A4g%A6%D5%A8%E4 安 卡 拉 大 學 網 站 http://www.ankara.edu.tr/( 瀏 覽 日 期 :104.10.20.)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網 站 http://www.roc-taiwan.org/tr/mp.asp?mp=651( 瀏 覽 日 期 : 104.10.20.) 39
附 錄 一 : 考 察 議 題 具 體 議 題 考 察 需 求 說 明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方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關 之 權 責 分 工 及 其 具 體 推 動 做 法 為 何? 式 Gender Mainstreaming Promoting With regard to promoting gender mainstreaming, could you explain how the works are arranged within the department in charge? What are the major acts you take to advance gender equality? 公 法 人 制 度 Public Corporation 一 貴 國 是 否 實 施 公 法 人 制 度? 推 動 歷 程 為 何? 是 否 進 行 相 關 改 革?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為 何? System Is there the development procedure of Public Corporations in Turkey? Is there any reforms and what is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Public Corporations? 二 公 法 人 有 無 進 行 績 效 評 鑑 制 度, 其 評 鑑 程 序 及 內 容 為 何? Do you have any performance evaluation for Public Corporations? If yes, what are procedures and contents of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三 針 對 績 效 不 佳 之 公 法 人 係 如 何 處 置? 又 是 否 對 其 營 運 提 供 指 導 或 協 助? For those Public Corporations with poor performance, what measures do you take to improve their performances? Do you provide any guidance or assistance on their operations? 四 對 於 公 法 人 之 監 督 方 式 及 權 限 為 何? How does your government supervise those Public Corporations? What kind of authority dose your government has? 公 務 員 法 之 實 施 現 一 制 定 公 務 員 法 的 目 的 為 何? 況 Status of the Civil Service Act implementation What is the purpose of the Civil Service Act? 二 目 前 公 務 員 法 適 用 的 對 象? 俸 給 進 用 訓 練 等 權 利 與 行 為 義 務 規 範 或 管 理 措 施 為 何? Who is the target of the Civil Service Act? What are the rights and behavioral obligations including remuneration, 40
具 體 議 題 非 典 型 人 力 之 進 ( 運 ) 用 及 管 理 the adoption and management of atypical employment 考 察 需 求 說 明 recruitment and training of civil service? 三 對 公 務 員 之 管 理 有 何 助 益 及 有 無 需 改 進 之 處? Is there anything beneficial for the management of civil service, or is there anything needed to improve? 一 貴 國 公 部 門 除 正 式 職 員 外, 是 否 有 運 用 其 他 非 典 型 人 力? Is the employment of atypical workers prevalent in the public sector? 二 如 有, 懇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訊 : If yes, please kindly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as below: ( 一 ) 非 典 型 人 力 包 含 哪 些 人 力 ( 如 派 遣 勞 工 臨 時 人 員 等 )? What kinds of atypical workers are employed in the public sector, such as dispatched workers, temporary workers, etc.? ( 二 ) 非 典 型 整 體 人 力 占 公 部 門 正 式 人 力 總 數 之 比 率 為 何? What is the ratio of atypical workers to regular employees in the public sector? ( 三 ) 非 典 型 人 力 是 否 有 專 門 的 法 律 或 法 規 規 範 其 權 利 義 務 ( 如 有 請 提 供 英 文 資 料 )? Is there a law or regulation governing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atypical workers? (If yes, please provide relevant information in English.) ( 四 ) 公 部 門 運 用 非 典 型 人 力 工 作 一 段 期 間 有 轉 為 正 式 職 員 的 機 制 嗎? Could those atypical workers be employed as regular employees if they have worked in the public sector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三 公 部 門 能 否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Is labor dispatch system prevalent in the public sector? 四 如 有, 懇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訊 : If yes, please kindly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as below: 41
具 體 議 題 公 務 員 培 訓 業 務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of Civil Servants 公 務 員 待 遇 Civil Service Pay 公 務 員 獎 金 Civil Service Bonus 考 察 需 求 說 明 ( 一 ) 針 對 公 部 門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是 否 訂 有 特 別 規 定? If there is a law governing labor dispatch in the public sector? ( 二 ) 公 部 門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整 體 人 力 占 公 部 門 正 式 人 力 總 數 之 比 率 為 何? What is the ratio of dispatched workers to regular employees in the public sector? ( 三 ) 對 於 公 部 門 有 無 訂 定 運 用 派 遣 勞 工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正 職 人 員 人 數 之 固 定 比 例 等 人 數 進 用 限 制 規 定? 其 政 策 理 由 為 何? If there is a law governing labor dispatch, does it regulate the ratio of regular employees and dispatched workers or the number of dispatched workers? If yes, what are the reasons of policymarking? 貴 國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為 何? 有 無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職 涯 發 展 的 相 關 培 育 措 施? What is the core competence of civil servants in Turkey? Is there any practice of career development for civil servants in Turkey? 一 政 府 部 門 中 有 諸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公 務 員, 各 國 政 府 可 能 針 對 職 務 類 型 給 予 不 同 待 遇, 請 問 貴 國 的 訂 定 機 制 為 何? There are different types of public servants. Many governments might differentiate their rewards to achieve internal consistency. What are your government s policies? 二 對 於 公 務 員 待 遇 調 整 有 無 訂 定 相 關 法 律 或 機 制? 如 有, 其 規 範 及 運 作 程 序 為 何? Is there any law or mechanism governing civil service pay adjustment? If yes, what are the 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公 務 員 獎 金 制 度 如 何 設 計? 目 前 獎 金 項 目 包 含 哪 些? 有 無 訂 定 各 項 獎 金 檢 討 機 制? How was civil service bonus institution designed? What kinds of items are included in recent bonus? Were the review systems 42
具 體 議 題 公 務 員 退 休 制 度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年 金 改 革 Pension Reform 考 察 需 求 說 明 established for every kind of bonus? 土 耳 其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制 度 所 提 出 之 調 整 方 案 內 容 為 何? 推 動 該 方 案 之 具 體 作 法 包 含 哪 些 面 向? 推 動 期 程 之 規 劃 及 預 期 達 成 之 效 益 為 何? What is the revision for Civil Service Retirement System proposed by Turkey government? What aspects are included in the measures of implementation? How is the implementation timeline arranged and what are the expected effects? 土 耳 其 對 於 各 職 業 別 人 員 年 金 制 度 是 否 進 行 相 關 改 革? 改 革 重 點 為 何? Has Turkey Government implemented Pension Reform among different occupational groups? What are highlighted in the latest reform? 43
附 錄 二 : 考 察 活 動 照 片 本 團 團 員 拜 會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與 鄭 泰 祥 代 表 ( 左 二 ) 合 影 本 團 團 員 拜 會 土 耳 其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並 致 贈 院 長 Dr. Onur Ender Aslan( 右 一 ) 紀 念 品 44
本 團 團 員 與 土 耳 其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同 仁 ( 左 一 至 左 四 ) 合 影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介 紹 該 學 院 45
本 團 團 員 與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同 仁 就 考 察 議 題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本 團 團 員 拜 會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致 贈 副 校 長 ( 左 二 ) 紀 念 品 46
本 團 團 員 與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副 校 長 ( 右 三 ) 及 同 仁 ( 右 一 ) 合 影, 左 一 為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張 秘 書 智 棠 本 團 團 員 與 安 卡 拉 大 學 (Ankara Ü niversitesi) 教 授 ( 右 二 ) 合 影, 右 一 為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僱 員 47
本 團 團 員 於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與 土 耳 其 總 理 府 人 事 行 政 局 (Turkish Republic Prime Ministry State Personnel Presidency) 資 深 政 策 官 Bekir Demirel( 左 三 ) 合 影, 右 二 為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鄭 代 表 泰 祥 本 團 團 員 於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前 合 影 48
本 團 團 員 與 中 東 公 共 行 政 學 院 (TODAİE) 同 仁 ( 左 一 及 右 一 ) 於 該 學 院 前 合 影, 左 二 為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朱 秘 書 芳 儀 本 團 團 員 於 安 卡 拉 愛 森 柏 加 國 際 機 場 與 我 駐 土 耳 其 代 表 處 范 組 長 瀚 清 ( 左 三 ) 合 影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