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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2014 年 度 获 证 企 业 年 会 会 议 日 程 安 排 1 会 议 资 料 1 强 化 管 理 是 企 业 经 营 必 由 之 路 --- 浅 谈 掌 握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对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意 义 5 2 ISO (DIS) 标 准 修 订 的 最 新 动 态 及 主 要 变 化 22 3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29 4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37 5 ISO 新 版 标 准 讲 解 43 6 CE 标 志 认 证 47 政 策 与 研 究 资 料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 57 2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 70 3 碳 减 排 机 制 的 发 展 及 我 国 企 业 的 减 排 对 策 研 究 80 4 在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下 整 合 ISO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93 5 认 可 认 证 事 业 发 展 的 新 动 态 97 6 正 确 理 解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保 证 遵 纪 守 法 的 实 现 案 例 汇 编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新 产 品 名 录 良 好 案 例 汇 编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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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4 年 度 获 证 企 业 年 会 会 议 日 程 安 排 会 议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日,12 日 报 到 会 议 地 点 : 福 建 省 武 夷 山 市 三 菇 环 宇 大 酒 店 日 期 时 间 会 议 内 容 主 讲 人 09:00-9:30 会 议 致 辞 王 靖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总 经 理 09:30-11:30 强 化 管 理 是 企 业 经 营 必 由 之 路 --- 浅 谈 掌 握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对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意 义 张 晓 林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华 夏 认 证 培 训 中 心 主 任 国 家 注 册 高 级 审 核 员 面 试 主 考 官 13 日 11:40-14:00 午 餐 / 休 息 14:00-17:00 09:00-10:00 1 ISO (DIS) 标 准 修 订 的 最 新 动 态 及 主 要 变 化 2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国 家 对 管 理 体 系 获 证 组 织 执 法 监 管 的 政 策 王 顺 祺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总 工 程 师 GB/T24001/24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CNAS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ISO/TC207/SC1/WG5.WG6 成 员 GB/T28001/2800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ISO/PC283/WG1 成 员 李 宝 丰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政 研 委 专 家 组 成 员 GB/T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 GB/Z1903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19001 在 中 小 型 组 织 中 的 应 用 指 南 标 准 的 主 要 起 草 人 10:00-11:30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倪 红 兵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技 术 信 息 部 经 理 14 日 11:40-14:00 午 餐 / 休 息 14:00-15:00 1 ISO 新 版 标 准 讲 解 2 CE 标 志 认 证 刘 建 毅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15:00-16:30 分 组 技 术 研 讨 中 心 人 员 企 业 代 表 16:30-17:00 大 会 闭 幕 中 心 人 员 企 业 代 表 18:00 晚 餐 / 休 息 中 心 人 员 企 业 代 表 参 观 考 察 ( 具 体 行 程 安 排 详 见 会 议 报 到 现 场 发 放 的 会 议 参 观 考 察 行 程 安 排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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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 议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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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 夏 认 证 培 训 中 心 张 晓 林 张 晓 林 简 历 华 夏 认 证 培 训 中 心 主 任 国 家 注 册 高 级 审 核 员 面 试 主 考 官 国 家 首 批 注 册 审 核 员 师 资 班 教 师 国 家 首 批 注 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教 师 国 家 首 批 注 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师 国 家 注 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教 师 交 流 题 目 强 化 管 理 是 企 业 经 营 必 由 之 路 --- 浅 谈 掌 握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对 企 业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目 的 : 1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知 晓 法 律 责 任 2 进 一 步 认 知 国 际 标 准 的 管 理 思 路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一 管 理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1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要 求 2 新 的 消 防 方 面 的 要 求 3 新 的 工 伤 的 两 高 司 法 解 释 4 新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要 求 5 新 的 环 境 两 高 司 法 的 重 要 解 释 二 国 际 标 准 的 过 程 方 法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简 要 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简 要 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简 要 三 国 际 管 理 标 准 的 管 理 理 念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一 管 理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1 新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要 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97) 实 施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第 三 章 从 业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四 章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五 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处 理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5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112) 实 施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第 三 章 从 业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四 章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五 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处 理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三 条 ( 老 法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第 三 条 ( 新 法 )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强 化 和 落 实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体 责 任, 建 立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负 责 职 工 参 与 政 府 监 管 行 业 自 律 和 社 会 监 督 的 机 制 第 十 七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有 下 列 职 责 :( 老 法 ) ( 一 )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 二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 三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 四 ) 督 促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 五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 六 )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第 十 八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有 下 列 职 责 :( 新 法 ) ( 一 )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 二 )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 三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计 划 ; ( 四 )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 ; ( 五 ) 督 促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及 时 消 除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 ( 六 )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 七 )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2]16 号 ) 中 关 于 一 般 企 业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5% 足 额 提 取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从 业 人 员 技 术 要 求 高 培 训 任 务 重 经 济 效 益 较 好 的 企 业, 可 按 2.5% 提 取, 列 入 成 本 开 支 的 规 定, 足 额 提 取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要 保 证 经 费 专 项 用 于 职 工 特 别 是 一 线 职 工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严 禁 挪 作 他 用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财 政 部 二 一 二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直 接 从 事 煤 炭 生 产 非 煤 矿 山 开 采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危 险 品 生 产 与 储 存 交 通 运 输 烟 花 爆 竹 生 产 冶 金 机 械 制 造 武 器 装 备 研 制 生 产 与 试 验 ( 含 民 用 航 空 及 核 燃 料 ) 的 企 业 以 及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适 用 本 办 法 6

9 第 七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以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为 计 提 依 据 各 建 设 工 程 类 别 安 全 费 用 提 取 标 准 如 下 : ( 一 ) 矿 山 工 程 为 2.5%; ( 二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电 力 工 程 铁 路 工 程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为 2.0%; ( 三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冶 炼 工 程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化 工 石 油 工 程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公 路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为 1.5%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提 取 的 安 全 费 用 列 入 工 程 造 价, 在 竞 标 时, 不 得 删 减, 列 入 标 外 管 理 国 家 对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概 算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总 包 单 位 应 当 将 安 全 费 用 按 比 例 直 接 支 付 分 包 单 位 并 监 督 使 用, 分 包 单 位 不 再 重 复 提 取 第 十 一 条 机 械 制 造 企 业 以 上 年 度 实 际 营 业 收 入 为 计 提 依 据, 采 取 超 额 累 退 方 式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平 均 逐 月 提 取 : ( 一 ) 营 业 收 入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按 照 2% 提 取 ; ( 二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00 万 元 至 1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1% 提 取 ; ( 三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 亿 元 至 1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0.2% 提 取 ; ( 四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 亿 元 至 5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0.1% 提 取 ; ( 五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5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0.05% 提 取 例 如 :1000W 2%+9000W 1%+80000W 0.2%=270W 第 十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费 用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范 围 使 用 ( 一 ) 完 善 改 造 和 维 护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支 出 ( 不 含 三 同 时 要 求 初 期 投 入 的 安 全 设 施 ), 包 括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系 统 洞 口 临 边 机 械 设 备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交 叉 作 业 防 护 防 火 防 爆 防 尘 防 毒 防 雷 防 台 风 防 地 质 灾 害 地 下 工 程 有 害 气 体 监 测 通 风 临 时 安 全 防 护 等 设 施 设 备 支 出 ; ( 二 ) 配 备 维 护 保 养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支 出 和 应 急 演 练 支 出 ; ( 三 )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事 故 隐 患 评 估 监 控 和 整 改 支 出 ; ( 四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评 价 ( 不 包 括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 咨 询 和 标 准 化 建 设 支 出 ; ( 五 ) 配 备 和 更 新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支 出 ; ( 六 )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支 出 ; ( 七 ) 安 全 生 产 适 用 的 新 技 术 新 标 准 新 工 艺 新 装 备 的 推 广 应 用 支 出 ; ( 八 ) 安 全 设 施 及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支 出 ; ( 九 ) 其 他 与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支 出 第 二 十 三 条 机 械 制 造 企 业 安 全 费 用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范 围 使 用 : ( 一 ) 完 善 改 造 和 维 护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设 备 支 出 ( 不 含 三 同 时 要 求 初 期 投 入 的 安 全 设 施 ), 包 括 生 产 作 业 场 所 的 防 火 防 爆 防 坠 落 防 毒 防 静 电 防 腐 防 尘 防 噪 声 与 振 动 防 辐 射 或 者 隔 离 操 作 等 设 施 设 备 支 出, 大 型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支 出 ; ( 二 ) 配 备 维 护 保 养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支 出 和 应 急 演 练 支 出 ; ( 三 )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和 事 故 隐 患 评 估 监 控 和 整 改 支 出 ; ( 四 )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评 价 ( 不 包 括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 咨 询 和 标 准 化 建 设 支 出 ; ( 五 )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支 出 ; ( 六 ) 配 备 和 更 新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支 出 ; ( 七 ) 安 全 生 产 适 用 的 新 技 术 新 标 准 新 工 艺 新 装 备 的 推 广 应 用 ; ( 八 ) 安 全 设 施 及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支 出 ; ( 九 ) 其 他 与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相 关 的 支 出 7

10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 二 章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第 六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接 受 安 全 培 训, 具 备 与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第 七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培 训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标 准 ; ( 二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知 识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知 识 ; ( 三 )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重 大 事 故 防 范 应 急 管 理 和 救 援 组 织 以 及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四 ) 职 业 危 害 及 其 预 防 措 施 ; ( 五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 六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 七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第 八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 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标 准 ; ( 二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职 业 卫 生 等 知 识 ; ( 三 ) 伤 亡 事 故 统 计 报 告 及 职 业 危 害 的 调 查 处 理 方 法 ; ( 四 ) 应 急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 ( 五 )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 ; ( 六 ) 典 型 事 故 和 应 急 救 援 案 例 分 析 ; ( 七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第 九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初 次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2 学 时 每 年 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2 学 时 ---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经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认 定 的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培 训 合 格 后, 由 培 训 机 构 发 给 相 应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特 种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一 头 部 护 具 类 安 全 帽 二 呼 吸 护 具 类 防 尘 口 罩 过 滤 式 防 毒 面 具 自 给 式 空 气 呼 吸 器 长 管 面 具 三 眼 ( 面 ) 护 具 类 焊 接 眼 面 防 护 具 防 冲 击 眼 护 具 四 防 护 服 类 阻 燃 防 护 服 防 酸 工 作 服 防 静 电 工 作 服 五 防 护 鞋 类 保 护 足 趾 安 全 鞋 防 静 电 鞋 导 电 鞋 防 刺 穿 鞋 胶 面 防 砸 安 全 靴 电 绝 缘 鞋 耐 酸 碱 皮 鞋 耐 酸 碱 胶 靴 耐 酸 碱 塑 料 模 压 靴 六 防 坠 落 护 具 类 安 全 带 安 全 网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8

11 第 三 章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第 十 三 条 煤 矿 非 煤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对 新 上 岗 的 临 时 工 合 同 工 劳 务 工 轮 换 工 协 议 工 等 进 行 强 制 性 安 全 培 训, 保 证 其 具 备 本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自 救 互 救 以 及 应 急 处 置 所 需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后, 方 能 安 排 上 岗 作 业 第 十 五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岗 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4 学 时 煤 矿 非 煤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2 学 时, 每 年 接 受 再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 学 时 第 十 六 条 厂 ( 矿 )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 一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及 安 全 生 产 基 本 知 识 ; ( 二 )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 ( 三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权 利 和 义 务 ; ( 四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等 煤 矿 非 煤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厂 ( 矿 ) 级 安 全 培 训 除 包 括 上 述 内 容 外, 应 当 增 加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及 防 范 措 施 等 内 容 第 十 七 条 车 间 ( 工 段 区 队 )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 一 ) 工 作 环 境 及 危 险 因 素 ; ( 二 ) 所 从 事 工 种 可 能 遭 受 的 职 业 伤 害 和 伤 亡 事 故 ; ( 三 ) 所 从 事 工 种 的 安 全 职 责 操 作 技 能 及 强 制 性 标 准 ; ( 四 ) 自 救 互 救 急 救 方 法 疏 散 和 现 场 紧 急 情 况 的 处 理 ; ( 五 ) 安 全 设 备 设 施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 ( 六 ) 本 车 间 ( 工 段 区 队 )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及 规 章 制 度 ; ( 七 ) 预 防 事 故 和 职 业 危 害 的 措 施 及 应 注 意 的 安 全 事 项 ; ( 八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 ( 九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第 十 八 条 班 组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 一 )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二 ) 岗 位 之 间 工 作 衔 接 配 合 的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事 项 ; ( 三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 ( 四 ) 其 他 需 要 培 训 的 内 容 第 二 十 四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 建 筑 施 工 单 位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合 格 考 核 不 得 收 费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 应 当 有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鼓 励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聘 用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从 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按 专 业 分 类 管 理,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9

12 第 二 十 七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第 三 十 二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第 二 十 八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 以 下 统 称 建 设 项 目 ) 的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安 全 设 施 投 资 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第 三 十 七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当 登 记 建 档,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评 估 监 控, 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当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第 四 十 四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安 排 用 于 配 备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的 经 费 第 四 十 五 条 ( 新 法 ) 两 个 以 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可 能 危 及 对 方 生 产 安 全 的, 应 当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并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 协 调 第 四 十 六 条 ( 新 法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设 备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发 包 出 租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与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签 订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在 承 包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中 约 定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发 现 安 全 问 题 的, 应 当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 新 法 ) 第 八 十 八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给 予 降 级 或 者 撤 职 的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对 不 符 合 法 定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事 项 予 以 批 准 或 者 验 收 通 过 的 ; ( 二 ) 发 现 未 依 法 取 得 批 准 验 收 的 单 位 擅 自 从 事 有 关 活 动 或 者 接 到 举 报 后 不 予 取 缔 或 者 不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的 ; ( 三 ) 对 已 经 依 法 取 得 批 准 的 单 位 不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发 现 其 不 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而 不 撤 销 原 批 准 或 者 发 现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查 处 的 ; ( 四 ) 在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不 依 法 及 时 处 理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其 他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行 为 的,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10

13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一 管 理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2 新 的 消 防 方 面 的 要 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74)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火 灾 预 防 第 三 章 消 防 组 织 第 四 章 灭 火 救 援 第 五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的 消 防 设 计 施 工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等 单 位 依 法 对 建 设 工 程 的 消 防 设 计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第 十 条 按 照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需 要 进 行 消 防 设 计 的 建 设 工 程, 除 本 法 第 十 一 条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依 法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消 防 设 计 文 件 报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备 案,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 应 当 进 行 抽 查 第 十 六 条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等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 一 )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 ( 二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器 材,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维 修,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 ( 三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测, 确 保 完 好 有 效, 检 测 记 录 应 当 完 整 准 确, 存 档 备 查 ; ( 四 )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消 防 车 通 道 畅 通, 保 证 防 火 防 烟 分 区 防 火 间 距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 ( 五 ) 组 织 防 火 检 查,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 六 ) 组 织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消 防 演 练 ; ( 七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第 八 条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机 构 二 级 资 质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注 册 资 本 二 百 万 元 以 上,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二 百 平 方 米 以 上 ; ( 二 ) 与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11

14 ( 三 )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六 人 以 上, 其 中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至 少 三 人 ; ( 四 ) 操 作 人 员 取 得 中 级 技 能 等 级 以 上 建 ( 构 ) 筑 物 消 防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其 中 高 级 技 能 等 级 以 上 至 少 占 百 分 之 三 十 ; ( 五 )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九 条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机 构 一 级 资 质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 一 ) 取 得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机 构 二 级 资 质 三 年 以 上, 且 申 请 之 日 前 三 年 内 无 违 法 执 业 行 为 记 录 ; ( 二 ) 注 册 资 本 四 百 万 元 以 上,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三 百 平 方 米 以 上 ; ( 三 ) 与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业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仪 器 设 备 设 施 ; ( 四 )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十 人 以 上, 其 中 一 级 注 册 消 防 工 程 师 至 少 六 人 ; ( 五 ) 操 作 人 员 取 得 中 级 技 能 等 级 以 上 建 ( 构 ) 筑 物 消 防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其 中 高 级 技 能 等 级 以 上 至 少 占 百 分 之 三 十 ; ( 六 ) 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 七 ) 申 请 之 日 前 三 年 内 从 事 过 至 少 二 十 项 设 有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的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二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工 业 建 筑 民 用 建 筑 的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检 测 活 动 ; 第 三 十 九 条 下 列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单 位 专 职 消 防 队, 承 担 本 单 位 的 火 灾 扑 救 工 作 : ( 一 ) 大 型 核 设 施 单 位 大 型 发 电 厂 民 用 机 场 主 要 港 口 ; ( 二 ) 生 产 储 存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 的 大 型 企 业 ; ( 三 ) 储 备 可 燃 的 重 要 物 资 的 大 型 仓 库 基 地 ; ( 四 )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第 三 项 规 定 以 外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距 离 公 安 消 防 队 较 远 的 其 他 大 型 企 业 ; ( 五 ) 距 离 公 安 消 防 队 较 远 被 列 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古 建 筑 群 的 管 理 单 位 ( 八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一 管 理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3 新 的 工 伤 的 两 高 司 法 解 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75 号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2011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保 障 因 工 作 遭 受 事 故 伤 害 或 者 患 职 业 病 的 职 工 获 得 医 疗 救 治 和 经 济 补 偿, 促 进 工 伤 预 防 和 职 业 康 复, 分 散 用 人 单 位 的 工 伤 风 险, 制 定 本 条 例 12

15 第 十 三 条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应 当 留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储 备 金, 用 于 统 筹 地 区 重 大 事 故 的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支 付 ; 储 备 金 不 足 支 付 的, 由 统 筹 地 区 的 人 民 政 府 垫 付 储 备 金 占 基 金 总 额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储 备 金 的 使 用 办 法,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第 三 章 工 伤 认 定 第 十 四 条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 ( 一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 二 ) 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 性 或 者 收 尾 性 工 作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 ( 三 )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 ( 四 ) 患 职 业 病 的 ; ( 五 )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 ( 六 ) 在 上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或 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客 运 轮 渡 火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 ( 七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 日 通 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案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规 定 ) 的 有 关 情 况, 并 公 布 4 起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纠 纷 典 型 案 例 近 年 来, 工 伤 赔 偿 一 直 是 劳 资 双 方 发 生 纠 纷 的 重 点 领 域, 加 之 当 前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方 式 的 大 量 使 用, 将 原 本 简 单 的 劳 资 关 系 复 杂 化, 更 易 在 工 人 发 生 工 伤 后 出 现 扯 皮 和 纠 纷 那 么, 对 于 工 人 来 说, 明 确 工 伤 保 险 该 由 谁 交 一 旦 受 了 工 伤 该 找 谁 赔 等 问 题 尤 为 重 要 在 20 日 的 发 布 会 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新 闻 发 言 人 孙 军 工 表 示, 据 统 计, 近 年 来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案 件 数 量 位 居 各 类 行 政 案 件 前 列 工 伤 保 险 行 政 案 件 涉 及 到 职 工 的 切 身 利 益, 直 接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相 关 行 政 案 件 审 判 过 程 中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不 断 出 现, 解 决 纠 纷 的 难 度 日 益 增 大 规 定 第 六 条 规 定 : 对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认 定 下 列 情 形 为 上 下 班 途 中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予 支 持 : ( 一 )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往 返 于 工 作 地 与 住 所 地 经 常 居 住 地 单 位 宿 舍 的 合 理 路 线 的 上 下 班 途 中 ; ( 二 )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往 返 于 工 作 地 与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居 住 地 的 合 理 路 线 的 上 下 班 途 中 ; ( 三 ) 从 事 属 于 日 常 工 作 生 活 所 需 要 的 活 动, 且 在 合 理 时 间 和 合 理 路 线 的 上 下 班 途 中 ; ( 四 )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其 他 合 理 路 线 的 上 下 班 途 中 什 么 是 合 理 时 间? 这 个 合 理 时 间 可 以 说 比 较 宽 泛, 用 我 们 的 话 来 讲 就 是 应 当 具 有 正 当 性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审 判 庭 庭 长 赵 大 光 表 示, 上 下 班 有 一 个 时 间 区 域, 可 能 早 一 点, 可 能 晚 一 点, 比 如 下 了 班 以 后, 还 要 加 一 会 儿 班, 或 者 是 等 交 通 的 高 峰 时 段 过 了 之 后 再 回 家, 这 些 都 属 于 合 理 时 间 对 于 合 理 路 线 的 范 围, 赵 大 光 举 例 称, 比 如 下 班 的 途 中 需 要 到 菜 市 场 买 一 点 菜, 然 后 再 回 家, 而 且 是 顺 路, 是 不 是 合 理 的 路 线, 是 不 是 日 常 工 作 中 所 需 要 的 必 须 的 活 动 呢? 我 们 认 为 都 应 当 包 括 在 内 所 以 理 解 这 一 条 规 定, 我 们 要 抓 住 一 个 关 键 词 就 是 合 理 13

16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一 管 理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4 新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的 要 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修 订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三 章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 第 四 章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第 五 章 信 息 公 开 和 公 众 参 与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六 条 一 切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保 护 环 境 的 义 务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负 责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防 止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对 所 造 成 的 损 害 依 法 承 担 责 任 公 民 应 当 增 强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采 取 低 碳 节 俭 的 生 活 方 式, 自 觉 履 行 环 境 保 护 义 务 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家 采 取 财 政 税 收 价 格 政 府 采 购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鼓 励 和 支 持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装 备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和 环 境 服 务 等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的 发 展 第 二 十 二 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法 采 取 财 政 税 收 价 格 政 府 采 购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予 以 鼓 励 和 支 持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被 检 查 者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料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的 部 门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为 被 检 查 者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第 二 十 五 条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排 放 污 染 物,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负 有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可 以 查 封 扣 押 造 成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设 施 设 备 第 四 章 防 治 污 染 和 其 他 公 害 第 四 十 条 国 家 促 进 清 洁 生 产 和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推 广 清 洁 能 源 的 生 产 和 使 用 企 业 应 当 优 先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采 用 资 源 利 用 率 高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少 的 工 艺 设 备 以 及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和 污 染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14

17 第 四 十 一 条 建 设 项 目 中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应 当 符 合 经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第 四 十 二 条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防 治 在 生 产 建 设 或 者 其 他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废 渣 医 疗 废 物 粉 尘 恶 臭 气 体 放 射 性 物 质 以 及 噪 声 振 动 光 辐 射 电 磁 辐 射 等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一 管 理 者 的 法 律 责 任 5 新 的 环 境 两 高 司 法 的 重 要 解 释 刑 法 第 六 节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罪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条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向 土 地 水 体 大 气 排 放 倾 倒 或 者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有 毒 物 质 或 者 其 他 危 险 废 物, 造 成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致 使 公 私 财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人 身 伤 亡 的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刑 法 中 有 关 环 境 犯 罪 条 款 (49)(46) 第 六 节 破 坏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罪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条 污 染 环 境 罪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排 放 倾 倒 或 者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有 毒 物 质 或 者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罚 金 为 依 法 惩 治 有 关 环 境 污 染 犯 罪,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现 就 办 理 此 类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的 若 干 问 题 解 释 如 下 : 第 一 条 实 施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行 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为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 ( 一 )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排 放 倾 倒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有 毒 物 质 的 ; ( 二 ) 非 法 排 放 倾 倒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三 吨 以 上 的 ; 15

18 ( 三 ) 非 法 排 放 含 重 金 属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等 严 重 危 害 环 境 损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污 染 物 超 过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法 律 授 权 制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三 倍 以 上 的 ; ( 四 ) 私 设 暗 管 或 者 利 用 渗 井 渗 坑 裂 隙 溶 洞 等 排 放 倾 倒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有 毒 物 质 的 ; ( 五 ) 两 年 内 曾 因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排 放 倾 倒 处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废 物 含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的 废 物 有 毒 物 质 受 过 两 次 以 上 行 政 处 罚, 又 实 施 前 列 行 为 的 ; ( 六 ) 致 使 乡 镇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取 水 中 断 十 二 小 时 以 上 的 ; ( 七 ) 致 使 基 本 农 田 防 护 林 地 特 种 用 途 林 地 五 亩 以 上, 其 他 农 用 地 十 亩 以 上, 其 他 土 地 二 十 亩 以 上 基 本 功 能 丧 失 或 者 遭 受 永 久 性 破 坏 的 ; ( 八 ) 致 使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死 亡 五 十 立 方 米 以 上, 或 者 幼 树 死 亡 二 千 五 百 株 以 上 的 ;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2 月 27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 发 布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对 基 本 农 田 实 行 特 殊 保 护, 促 进 农 业 生 产 和 社 会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国 家 实 行 基 本 条 例 所 称 基 本 农 田, 是 指 按 照 一 定 时 期 人 口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对 农 产 品 的 需 求, 依 据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不 得 占 用 的 耕 地 ( 九 ) 致 使 公 私 财 产 损 失 三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 ( 十 ) 致 使 疏 散 转 移 群 众 五 千 人 以 上 的 ; ( 十 一 ) 致 使 三 十 人 以 上 中 毒 的 ; ( 十 二 ) 致 使 三 人 以 上 轻 伤 轻 度 残 疾 或 者 器 官 组 织 损 伤 导 致 一 般 功 能 障 碍 的 ; ( 十 三 ) 致 使 一 人 以 上 重 伤 中 度 残 疾 或 者 器 官 组 织 损 伤 导 致 严 重 功 能 障 碍 的 ; ( 十 四 ) 其 他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的 情 形 16

19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二 国 际 标 准 的 过 程 方 法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简 要 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简 要 3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简 要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以 顾 客 责 任 为 本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 以 过 程 为 基 础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模 式 顾 客 要 求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资 源 管 理 输 入 管 理 职 责 产 品 实 现 测 量 分 析 和 改 进 输 出 产 品 顾 客 满 意 OH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以 员 工 责 任 为 本 输 出 4.6 管 理 评 审 1 健 康 类 危 险 源 4.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危 险 源 目 标 和 方 案 资 源 作 用 职 责 能 力 培 训 意 识 与 沟 通 参 与 和 协 商 4.4.6/7 运 行 控 制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记 录 控 制 绩 效 测 量 监 测 合 规 性 评 价 输 入 2 职 业 健 康 类 危 险 源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4.4.4/5 文 件 化 文 件 控 制 事 件 调 查 不 符 合 纠 正 与 预 防 措 施 3 安 全 类 危 险 源 输 入 内 部 审 核 17

20 绩 效 测 量 输 出 合 规 性 评 价 危 险 源 P 目 标 指 标 运 行 控 制 主 干 线 D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绩 效 测 量 C 合 规 性 评 价 输 出 4.6 管 理 评 审 ISO14001 环 境 体 系 标 准 以 社 会 责 任 为 本 4.2 环 境 方 针 环 境 因 素 目 标 指 标 和 方 案 资 源 作 用 职 责 和 权 限 能 力 培 训 和 意 识 信 息 交 流 4.4.6/7 运 行 控 制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记 录 控 制 4.5.1/2 监 测 和 测 量 合 规 性 评 价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4.4.4/5 文 件 文 件 控 制 不 符 合,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输 入 内 部 审 核 1 资 源 类 环 境 因 素 输 入 2 污 染 类 环 境 因 素 3 应 急 类 环 境 因 素 监 测 测 量 输 出 合 规 性 评 价 18

21 环 境 因 素 P 目 标 指 标 运 行 控 制 主 干 线 D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武 夷 山 交 流 提 纲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0 提 问 环 节 三 国 际 管 理 标 准 的 管 理 理 念 监 测 测 量 C 合 规 性 评 价 1 过 程 : 一 组 将 输 入 转 化 为 输 出 的 相 互 关 联 或 相 互 作 用 的 活 动 核 心 是 相 互 关 联 和 谁 关 联? 2 国 际 标 准 的 管 理 方 法 过 程 方 法 人 机 料 法 环 安 测 关 联 到 什 么 程 度 : 知 其 然? 知 其 所 以 然? 19

22 3 方 法 一 般 应 具 备 以 下 6 要 素 (5W 和 1H) Who 由 谁 做 What 做 什 么 Where 在 哪 做 When 什 么 时 候 做 Why 为 什 么 要 做 How 如 何 做 知 其 所 以 然 的 对 象 是 什 么 管 理 岗 位? 操 作 岗 位? 4 管 理 ---- 指 挥 和 控 制 组 织 的 协 调 的 活 动 关 键 是 协 调 协 调 的 对 象 是? 5 体 系 ( 系 统 ) --- 相 互 关 联 或 相 互 作 用 的 一 组 要 素 6 文 件 的 价 值 --- 文 件 的 形 成 本 身 并 不 是 目 的, 它 应 当 是 一 项 增 值 的 活 动 20

23 增 值 到 什 么 程 度? 体 系 运 行 的 最 高 境 界 是 什 么? 7 预 防 措 施 为 消 除 潜 在 不 合 格 (3.6.2) 或 其 他 潜 在 不 期 望 情 况 的 原 因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注 1: 一 个 潜 在 不 合 格 可 以 有 若 干 个 原 因 注 2: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是 为 了 防 止 发 生, 而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3.6.5) 是 为 了 防 止 再 发 生 结 果 : 输 出 对 于 输 入 要 增 值 谢 谢 大 家 21

24 ISO/ (DIS)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总 工 程 师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王 顺 祺 GB/T24001/24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CNAS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ISO/TC207/SC1/WG5.WG6 成 员 GB/T28001/2800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ISO/PC283/WG1 成 员 王 顺 祺 2014 年 8 月 主 要 内 容 一 起 草 过 程 和 总 体 框 架 二 术 语 和 定 义 的 变 化 三 标 准 结 构 的 变 化 四 标 准 要 求 的 变 化 一 起 草 过 程 和 总 体 框 架 ISO14001 改 版 的 背 景 1996 年 发 布 第 一 版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至 今 全 球 的 环 境 保 护 形 势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最 突 出 的 就 是 全 球 温 室 效 应 问 题 这 给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提 出 了 很 多 新 的 要 求 从 2004 年 之 后, ISO/TC207 陆 续 发 布 了 一 系 列 相 关 的 国 际 标 准, 以 不 断 丰 富 环 境 管 理 的 手 段 例 如 : 环 境 标 志 标 准, 环 境 绩 效 标 准, 生 命 周 期 标 准, 以 及 有 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的 标 准 如 何 使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适 应 全 球 环 境 保 护 的 新 要 求, 如 何 使 这 一 通 用 的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与 ISO/TC207 发 布 的 各 专 项 的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相 结 合, 均 需 解 决 成 立 改 版 特 别 工 作 组 (Ad Hoc Group) 1 ISO/TC207SC1 根 据 墨 西 哥 里 昂 会 议 决 定,2010 年 底 决 定 成 立 二 个 特 别 工 作 组, 分 别 研 究 ISO14001 和 ISO14004 改 版 的 问 题 ; 2 ISO14001 特 别 工 作 组 由 6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组 成, 包 括 : 美 国 澳 大 利 亚 西 班 牙, 中 国 墨 西 哥 津 巴 布 韦 ; 3 ISO14004 特 别 工 作 组, 包 括 : 瑞 典 荷 兰 葡 萄 牙, 阿 根 廷 马 来 西 亚 肯 尼 亚 ; ISO/TC207/SC1 决 定, 近 期 安 排 ISO14001 标 准 的 再 次 改 版 22

25 SC1 成 立 标 准 起 草 组 WG5.WG6 在 2011 年 6 月 的 奥 斯 陆 年 会 上,SC1 已 经 通 过 了 工 作 组 (Ad Hoc Group) 提 交 的 几 个 文 件 : 1 关 于 ISO14001 修 订 原 则 的 建 议 ; 2 新 标 准 工 作 项 目 建 议 书 (NWIP) 3 ISO14001 新 版 标 准 框 架 年,SC1 决 定 成 立 专 门 的 起 草 组 WG5 和 WG6 分 别 具 体 起 草 新 版 ISO14001 和 ISO14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新 版 标 准 的 起 草 进 程 WG5 会 议 安 排 会 议 结 果 文 件 完 成 日 期 年 2 月 德 国 柏 林 Working Draft 1 (WD1) 2012 年 2-3 月 年 6 月 泰 国 曼 谷 Working Draft 2 (WD2) 2012 年 7-8 月 年 10 月 美 国 罗 杰 斯 特 Working Draft 3 (WD3) 2012 年 月 年 2 月 瑞 典 哥 德 堡 Committee Draft 1 (CD1) 2013 年 3 月 年 6 月 博 茨 瓦 纳 Comment resolution 年 11 月 哥 伦 比 亚 波 哥 大 Committee Draft 2 (CD2) 2013 年 月 年 3 月 意 大 利 帕 托 瓦 Committee Draft 2 ( 后 CD2) 2014 年 4 月 年 6 月 巴 拿 马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2014 年 9 月 DIS 定 稿 年 2 月, 日 本 东 京 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2015 年 2 月 (FDIS) 10 International Standard 正 式 发 布 2015 年 6 月 ISO14001 新 版 起 草 的 原 则 1 应 服 从 ISO/TMB 批 准 的 管 理 体 系 通 用 标 准 (MSS) 的 框 架 结 构 (HLS), 共 用 子 条 款 共 用 正 文 术 语 和 定 义 2 应 考 虑 EMS 未 来 挑 战 研 究 组 在 最 终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建 议 要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条 款 进 行 修 订 或 补 充, 使 之 更 加 明 确, 以 便 于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实 施 3 本 次 修 订 提 高 与 其 他 ISO 系 列 标 准 要 求 的 兼 容 性 在 附 录 A 中 增 加 : 与 ISO 14004, ISO 14005, ISO 14006,ISO14031 等 标 准 之 间 的 联 系 ; 以 及 和 其 他 ISO 相 关 标 准 ( 如 社 会 责 任, 能 源 管 理 ) 之 间 的 联 系 ISO 导 则 83 的 要 求 标 准 的 总 体 框 架 遵 从 ISO 导 则 83(High Level Structure ) 的 要 求 ; 标 准 准 中 的 术 语 要 采 用 ISO 导 则 83 中 的 定 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共 22 个 ; 标 准 的 子 条 款 应 采 用 导 则 83 中 共 用 的 子 条 款 名 称 (Subclause titles), 根 据 体 系 各 自 的 需 要 允 许 增 加 ; 上 述 共 用 子 条 款 ( 共 23 条 ) 都 制 定 了 统 一 的 正 文 ; 各 专 业 管 理 体 系 原 则 上 均 应 使 用 这 些 共 用 正 文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框 架 结 构 (High Level Structure) 新 国 际 管 理 标 准 的 框 架 (1) 范 围 (Scope)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Normative references) (3) 术 语 和 定 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4) 组 织 的 环 境 (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 (5) 领 导 (Leadership) (6) 策 划 (planning) (7) 支 持 系 统 (Support) (8) 体 系 运 行 (Operations) (9) 绩 效 评 价 (Performance evaluation) (10) 改 进 (Improvement) 23

26 1 术 语 和 定 义 的 修 改 二 术 语 和 定 义 的 变 化 新 版 标 准 共 有 术 语 :33 个 版 中 的 20 个 术 语 去 掉 6 个, 剩 余 14 个 ; 在 2004 版 剩 余 的 14 个 术 语 的 定 义, 大 部 分 做 了 修 改 未 修 改 的 术 语 : 环 境 影 响 环 境 方 针 不 符 合 污 染 预 防 和 程 序 6 个 ; - 新 增 加 术 语 19 个 ; Terms and definitions 术 语 和 定 义 Terms and definitions 术 语 和 定 义 3.1 organization 3.2 top management 3.3 management system 3.4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3.5 interested party 3.6 environmental policy 3.7 documented information 3.8 environment 3.9 environmental aspect 3.10 environmental impact 3.11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3.12 performance 3.13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3.1 组 织 3.2 最 高 管 理 者 3.3 管 理 体 系 3.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3.5 相 关 方 3.6 环 境 方 针 3.7 文 件 化 信 息 3.8 环 境 3.9 环 境 因 素 3.10 环 境 影 响 3.11 环 境 状 况 3.12 绩 效 3.13 环 境 绩 效 3.14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3.15 life cycle 3.16 objective 3.17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3.18 risk 3.19 competence 3.20 effectiveness 3.21 requirement 3.22 compliance obligation 3.23 conformity 3.24 nonconformity 3.25 corrective action 3.26 process 3.14 污 染 预 防 3.15 生 命 周 期 3.16 目 标 3.17 环 境 目 标 3.18 风 险 3.19 能 力 3.20 有 效 性 3.21 要 求 3.22 守 法 义 务 3.23 符 合 性 3.24 不 符 合 3.25 纠 正 措 施 3.26 过 程 注 : 红 字 为 新 增 术 语 ; 下 划 线 的 做 解 释 ; Terms and definitions 术 语 和 定 义 3.27 measurement 3.28 audit 3.29 continual improvement 3.30 procedure 3.31 monitoring 3.32 outsource (verb) 3.33 indicator 3.27 测 量 3.28 审 核 3.29 持 续 改 进 3.30 程 序 3.31 监 视 3.32 外 包 3.33 参 数 ( 译 注 : 源 自 GB/T ) 三 标 准 结 构 的 变 化 24

27 1 标 准 的 结 构 ( 标 题 ) 1 标 准 的 结 构 ( 标 题 ) 4 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 4.1 Understand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its context 4.2 Understanding the needs and expectations of interested parties 4.3 Determining the scope of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4.4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5 Leadership 5.1 Leadership and commitment 5.2 Environmental policy 5.3 Organizational roles,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4. 组 织 的 环 境 4.1 了 解 组 织 及 其 环 境 4.2 了 解 相 关 方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4.3 确 定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范 围 4.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5. 领 导 力 5.1 领 导 力 和 承 诺 5.2 环 境 方 针 5.3 组 织 的 作 用 职 责 和 权 限 6 Planning 6.1 Actions to address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reats and opportunities General Significant environmental aspects Compliance obligations Risk associated with threats and opportunities Planning to take action 6.2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and planning to achieve them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Planning actions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6. 规 划 6.1 处 理 与 威 胁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措 施 概 述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守 法 义 务 与 威 胁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机 遇 措 施 的 策 划 6.2 环 境 目 标 及 其 实 现 的 策 划 环 境 目 标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的 策 划 活 动 1 标 准 的 结 构 ( 标 题 ) 1 标 准 的 结 构 ( 标 题 ) 7 Support 7.1 Resources 7.2 Competence 7.3 Awareness 7.4 Communication General Internal communication External communication 7.5 Documented information General Creating and updating Control of documented information 7 支 持 7.1 资 源 7.2 能 力 7.3 意 识 7.4 信 息 交 流 概 述 内 部 信 息 交 流 外 部 信 息 交 流 7.5 文 件 信 息 概 述 创 建 和 更 新 文 件 化 信 息 的 控 制 8 Operation 8.1 Operational planning and control 8.2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8 运 行 8.1 运 行 的 策 划 和 控 制 8.2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1 标 准 的 结 构 ( 标 题 ) 2 标 准 的 层 次 结 构 9 Performance evaluation 9.1 Monitoring, measurement,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General Evaluation of compliance 9.2 Internal audit 9.3 Management review 10 Improvement 10.1 Nonconformity and corrective action 10.2 Continual improvement.. 9 绩 效 评 价 9.1 监 视 测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概 述 合 规 性 评 价 9.2 内 部 审 核 9.3 管 理 评 审 10 改 进 10.1 不 符 合 与 纠 正 措 施 10.2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级 :7 章 第 二 级 :21 节 ( 其 中 5 节 仅 为 标 题 ) 第 三 级 :15 条 ( 在 上 述 5 节 之 下 ) 共 计 :31 条 要 求 25

28 3 标 准 简 化 了 对 程 序 的 要 求 仅 有 一 个 条 款 要 求 建 立 程 序 8.2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有 4 个 条 款 要 求 策 划 并 实 施 一 个 过 程, 包 括 : 概 述 ( 6.1 处 理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措 施 ) 概 述 ( 7.4 信 息 交 流 ) 8.1, 运 行 的 策 划 和 控 制 合 规 性 评 价 9.2 内 部 审 核 3 标 准 简 化 了 对 程 序 的 要 求 ( 例 ) 8.2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程 序, 规 定 如 何 对 潜 在 的 环 境 紧 急 情 况 和 潜 在 事 故 做 出 响 应 概 述 组 织 应 策 划 并 实 施 一 个 过 程 以 满 足 6.1 中 的 要 求 8.1 运 行 的 策 划 和 控 制 组 织 应 策 划 实 施 并 控 制 需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过 程, 并 实 施 6.1 和 6.2 中 所 确 定 的 措 施, 4 标 准 未 提 管 理 者 代 表 岗 位 5.3 Organizational roles,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Top management shall ensure that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for relevant roles are assigned and communicated within the organization to facilitate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Top management shall assign the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for: a) ensuring that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conforms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nd b) reporting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including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o top management 5.3 组 织 的 作 用 职 责 及 权 限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确 保 指 定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中 相 关 作 用 ( 角 色 )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并 在 组 织 内 部 传 达, 以 便 于 实 施 有 效 的 环 境 管 理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分 派 职 责 和 权 限 以 : a) 确 保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该 国 际 标 准 的 要 求 ; 以 及 b) 向 最 高 管 理 者 汇 报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包 括 环 境 绩 效 四 标 准 的 要 求 的 变 化 标 准 要 求 的 变 化 1 强 调 与 企 业 的 战 略 和 经 营 管 理 相 结 合 ; 2 更 加 重 视 环 境 绩 效 3 提 出 对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的 管 理 的 观 点 4 标 准 条 款 的 要 求 更 加 明 确 1 强 调 与 企 业 的 战 略 和 经 营 管 理 相 结 合 4.1 了 解 组 织 及 其 环 境 组 织 应 确 定 与 其 目 的 相 关, 并 影 响 其 实 现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预 期 成 果 的 能 力 的 外 部 和 内 部 问 题, 这 些 问 题 包 括 所 有 能 够 影 响 组 织 或 受 组 织 影 响 的 环 境 状 况 5.1 领 导 和 承 诺 确 保 环 境 方 针 及 环 境 目 标 适 合 于 组 织 的 战 略 方 向 和 环 境 ; 确 保 将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融 入 组 织 的 业 务 流 程 概 述 在 6.1 中 策 划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时, 组 织 须 考 虑 4.1 中 涉 及 的 问 题 和 4.2 中 所 述 的 要 求 措 施 的 策 划 b) 如 何 将 这 些 措 施 融 入 其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并 予 以 实 施 ;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的 策 划 活 动 组 织 应 考 虑 如 何 使 其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的 行 动 融 入 组 织 的 业 务 流 程 ; 26

29 A4.1 Understanding the context of the organization 了 解 组 织 的 环 境 与 组 织 环 境 相 关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问 题 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与 气 候 空 气 质 量 水 体 质 量 土 地 利 用 现 存 的 污 染 自 然 资 源 的 可 用 性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有 关 的 环 境 条 件 这 些 环 境 条 件 可 影 响 组 织 的 目 的, 也 可 能 被 组 织 的 环 境 因 素 所 影 响 b) 外 部 的 文 化 社 会 政 治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财 务 技 术 经 济, 自 然 和 竞 争 环 境, 无 论 是 国 际 的 国 内 的 地 区 的 或 当 地 的 c) 内 部 的 特 性 或 组 织 的 状 况, 例 如 : 其 产 品 活 动 或 服 务, 战 略 方 向, 文 化 或 能 力 ( 人 员 知 识 过 程 体 系 ) 对 组 织 环 境 的 了 解, 可 形 成 一 种 认 识, 这 种 认 识 常 用 于 指 导 组 织 建 立 实 施 保 持 并 持 续 改 进 其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参 见 4.4) 的 努 力 对 于 组 织 或 者 对 与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6.1.4) 可 导 致 威 胁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机 遇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问 题 需 要 予 以 关 注 (6.1.5) 并 予 以 管 理 (6.2, 8.1, 8.2 and 9.1) 2 更 加 重 视 环 境 绩 效 4.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应 根 据 本 国 际 标 准 的 要 求 建 立 实 施 保 持 并 持 续 改 进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所 需 的 过 程 及 其 相 互 作 用, 以 提 高 其 环 境 绩 效, 5.1 领 导 力 和 承 诺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承 担 责 任 ; 确 保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能 实 现 其 预 期 成 果 指 导 并 支 持 员 工 为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作 出 贡 献 ; 5.2 环 境 方 针 e) 包 括 关 于 持 续 改 进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提 高 环 境 绩 效 的 承 诺 5.3 组 织 的 作 用 职 责 和 权 限 b) 向 最 高 管 理 者 汇 报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包 括 环 境 绩 效 监 视 测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组 织 应 评 价 其 环 境 绩 效, 并 向 管 理 评 审 ( 参 见 9.3) 提 供 输 入, 以 便 评 价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组 织 应 将 其 有 关 的 环 境 绩 效 信 息, 进 行 内 部 和 外 部 信 息 交 流 9.3 管 理 评 审 d) 组 织 环 境 绩 效 的 信 息, 3 提 出 对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的 观 点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a) 确 定 其 活 动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能 够 控 制 的 或 能 够 施 加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以 及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此 时 应 考 虑 生 命 周 期 观 点 ; 8.1 运 行 的 策 划 和 控 制 按 照 生 命 周 期 的 观 点, 组 织 应 : a) 对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采 购, 确 定 环 境 要 求 ; b) 建 立 控 制 手 段, 以 确 保 在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开 发 交 付 使 用 和 生 命 终 了 处 置 的 设 计 过 程 中 考 虑 环 境 要 求 c) 将 相 关 的 环 境 要 求 通 报 外 部 供 应 方, 包 括 合 同 方 ; d) 在 产 品 或 服 务 交 付 期 间, 在 产 品 使 用 期 间 以 及 产 品 生 命 终 了 处 置 时, 考 虑 提 供 有 关 潜 在 重 要 环 境 影 响 信 息 的 需 求 4 标 准 条 款 的 要 求 更 加 明 确 示 例 : Planning actions to achieve environmental objectives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的 策 划 活 动 7.2 Competence 能 力 General 概 述 ( 信 息 交 流 ) General 概 述 (9.1 监 视 测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的 策 划 活 动 当 策 划 如 何 实 现 其 环 境 目 标 时, 组 织 应 确 定 : 做 什 么 ; 需 要 哪 些 资 源 ; 谁 负 责 ; 何 时 完 成 ; 如 何 评 价 结 果, 包 括 为 监 视 可 测 量 的 环 境 目 标 实 现 进 度 的 参 数 组 织 应 考 虑 如 何 使 其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的 行 动 融 入 组 织 的 业 务 流 程 ; 7.2 Competence 能 力 组 织 应 : 确 定 在 其 控 制 下 能 够 对 其 环 境 绩 效 产 生 影 响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的 能 力 ; 基 于 适 当 的 教 育 培 训 或 经 历, 确 保 这 些 人 员 具 备 所 需 能 力 ; 适 当 时, 采 取 措 施 获 取 必 要 能 力, 并 评 估 所 采 取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注 : 适 当 措 施 可 包 括 提 供 培 训 指 导 或 调 动 当 前 从 业 人 员 ; 或 另 聘 用 或 签 约 有 能 力 的 人 员 等 组 织 应 保 留 能 证 明 能 力 的 相 关 文 件 化 信 息 27

30 7.4 Communication 信 息 交 流 General 概 述 组 织 应 策 划 实 施 用 于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内 部 和 外 部 信 息 交 流 的 过 程, 包 括 : 交 流 什 么 信 息 ; 何 时 进 行 交 流 ; 与 谁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 如 何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9.1 Monitoring, measurement,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监 视 测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概 述 组 织 应 确 定 : - 需 要 监 视 和 测 量 的 内 容, 包 括 : 1) 其 可 能 具 有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运 行 ; 2) 其 守 法 义 务 ; 3) 运 行 控 制 ; 4) 组 织 环 境 目 标 的 实 现 进 程, 采 用 的 参 数 ( 参 见 6.2.1) 组 织 应 评 价 其 环 境 绩 效, 并 向 管 理 评 审 ( 参 见 9.3) 提 供 输 入, 以 便 评 价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组 织 应 保 留 适 当 的 文 件 化 信 息, 作 为 监 视 测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结 果 的 证 据 组 织 应 将 其 有 关 的 环 境 绩 效 信 息, 进 行 内 部 和 外 部 信 息 交 流 谢 谢 各 位 欢 迎 讨 论 28

31 王 顺 祺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GB/T24001/24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CNAS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ISO/TC207/SC1/WG5.WG6 成 员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总 工 程 师 王 顺 祺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GB/T28001/28002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起 草 人 ISO/PC283/WG1 成 员 主 要 内 容 序 : 应 充 分 关 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的 绩 效 一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二 降 低 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消 耗 ; 三 降 低 能 源 的 消 耗 ; 四 开 发 设 计 符 合 环 境 要 求 的 产 品 ;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目 的 实 现 保 护 环 境 和 污 染 预 防 ; 持 续 改 进 组 织 的 环 境 绩 效, 实 现 组 织 的 环 境 目 标 和 经 济 目 标 ; 能 否 取 得 环 境 绩 效 应 是 组 织 & 认 证 业 所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环 境 绩 效 定 义 : 组 织 对 其 环 境 因 素 进 行 管 理 所 取 得 的 可 测 量 的 结 果 ; 问 : 取 得 什 么 环 境 绩 效? 答 : 环 境 意 识 提 高 了 污 染 预 防 定 义 : 污 染 预 防 : 为 了 降 低 有 害 的 环 境 影 响 而 采 用 过 程 惯 例 技 术 材 料 产 品 服 务 或 能 源 以 避 免 减 少 或 控 制 任 何 类 型 的 污 染 物 或 废 物 的 产 生 排 放 或 废 弃 注 : 污 染 预 防 可 包 括 源 削 减 或 消 除, 过 程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更 改,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材 料 或 能 源 替 代, 再 利 用 回 收 再 循 环 再 生 和 处 理 29

32 企 业 的 环 境 绩 效 企 业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应 重 点 考 虑 下 述 几 方 面 的 环 境 绩 效 : 一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1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2 降 低 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消 耗 ; 3 降 低 能 源 的 消 耗 ; 4 开 发 设 计 符 合 环 境 要 求 的 产 品 ; 一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1 要 充 分 识 别 各 种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的 环 境 因 素 包 括 : 向 大 气 的 排 放, 向 水 体 的 排 放, 向 土 地 的 排 放, 能 量 释 放 ( 噪 声 振 动 热 光 电 离 辐 射 ) 以 及 固 体 废 物 的 排 放 2 降 低 排 放 总 量 组 织 不 要 满 足 于 达 标 排 放, 要 降 低 排 放 总 量 我 国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已 大 大 超 过 环 境 的 承 载 能 力! 污 染 物 承 载 能 力 2013 年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 1200 万 吨 万 吨 ; 氮 氧 化 物 : 万 吨 ; COD: 800 万 吨 万 吨 ; 氨 氮 : 万 吨 ; 工 业 固 废 : 2013 年 产 生 :32.8 亿 吨, 利 用 :20.6 亿 吨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案 例 1 宝 钢 几 年 来 吨 钢 SO2 排 放 量 的 变 化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案 例 2 华 东 某 电 厂 在 未 加 脱 硫 装 置 之 前, 每 年 二 氧 化 硫 的 总 排 放 量 约 10 万 吨, 该 厂 将 所 有 发 电 机 组 增 加 了 脱 硫 装 置, 脱 硫 效 率 达 93 %, 使 每 年 的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从 10 万 吨 降 低 至 1 万 吨 左 右 30

33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案 例 3 实 施 污 染 预 防, 采 取 工 艺 革 新 和 材 料 替 代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汽 车 企 业 通 过 水 溶 性 漆 的 替 代, 使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 明 显 降 低 VOC 排 放 量 从 使 用 溶 剂 型 油 漆 时 的 每 平 方 米 克, 降 低 至 每 平 方 米 20 克 以 下 在 汽 车 行 业 采 用 水 溶 性 漆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环 境 绩 效 假 定 一 个 年 产 100 万 辆 汽 车 的 企 业, 按 每 辆 车 减 少 3 公 斤 VOC 计 算, 每 年 可 减 少 VOC 挥 发 或 排 放 3000 吨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案 例 4 宝 钢 工 业 废 物 的 回 收 绩 效 实 例 2004 年 实 现 回 收 利 用 :743 万 吨! ( 包 括 : 高 炉 渣 264 万 吨, 钢 渣 146 万 吨, 电 厂 的 粉 煤 灰 32 万 吨, 含 铁 尘 泥 21.6 万 吨, 轧 钢 产 生 的 氧 化 铁 粉 3.5 万 吨 ) 2004 年 工 业 废 物 返 回 生 产 利 用 量 : 为 162 万 吨 产 生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8.54 亿 元 降 低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案 例 5 广 东 某 电 子 企 业 年 的 三 年 中, 从 废 弃 化 学 品 中 累 计 回 收 : 甲 基 吡 咯 烷 酮 (NMP)2450 吨, 异 丙 醇 4503 吨, 丙 酮 1552 吨 废 弃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的 回 收 我 国 每 年 大 约 要 淘 汰 :500 多 万 台 电 视 机,500 多 万 台 洗 衣 机,500 多 万 台 冰 箱,600 多 万 台 计 算 机 以 及 上 千 万 部 手 机 ; 电 子 垃 圾 总 计 :230 万 吨 ;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重 大 的 影 响 ; NMP 异 丙 醇 丙 酮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的 回 收 : 苏 州 一 家 回 收 企 业, 每 年 处 理 80 万 台 家 电, 从 中 提 炼 出 黄 金 :450kg, 白 银 :200 吨, 铜 : 200 吨 ; 识 别 原 材 料 使 用 中 的 环 境 因 素 二 降 低 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消 耗 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使 用, 是 识 别 环 境 因 素 的 重 要 内 容 要 系 统 分 析 各 项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辅 助 材 料 的 消 耗, 进 行 同 行 业 比 较, 找 出 需 要 改 进 的 问 题 ; 有 效 地 利 用 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降 低 资 源 和 原 材 料 的 消 耗, 也 是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重 要 目 标 31

34 ISO 14051:2011 物 质 流 成 本 核 算 总 体 框 架 物 质 流 成 本 核 算 基 本 模 型 物 质 流 成 本 核 算 总 体 框 架 (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 General framework) 英 文 简 称 MFCA 该 标 准 通 过 开 发 物 质 流 模 型, 增 加 物 质 使 用 过 程 的 透 明 度, 这 种 物 质 流 模 型 以 物 理 单 位 和 成 本 量 化 组 织 的 物 质 流 和 库 存 物 质 流 成 本 核 算 尤 其 强 调 与 产 品 相 关 的 成 本 和 相 关 物 质 损 失 ( 例 如 废 物 空 气 排 放 废 水 等 ) 的 成 本 日 本 某 公 司 2008 年 通 过 MFCA 实 现 效 益 是 10 亿 日 元 ( 折 合 1100 万 美 元 ) 降 低 原 材 料 消 耗 - 示 例 某 汽 车 厂 通 过 对 油 漆 消 耗 量 的 分 析, 采 取 了 改 进 措 施, 提 高 了 油 漆 材 料 的 利 用 率 传 统 的 人 工 喷 漆, 油 漆 的 附 着 率 一 般 只 能 达 到 50-60% 其 余 部 分 会 排 入 废 水 或 大 气 中, 造 成 污 染 工 厂 采 用 了 高 压 静 电 机 器 人 喷 漆 使 油 漆 的 附 着 率 提 高 到 了 90% 降 低 了 原 材 料 成 本, 同 时 也 降 低 了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改 进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按 每 辆 汽 车 节 省 2 公 斤 的 油 漆 材 料 计 算 一 个 年 产 100 万 辆 汽 车 的 公 司 每 年 即 可 节 省 油 漆 消 耗 2000 吨 降 低 原 材 料 消 耗 的 控 制 措 施 降 低 原 材 料 消 耗 的 控 制 措 施 ; 1 通 过 改 进 管 理 节 约 原 材 料 2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节 约 原 材 料 3 实 现 废 弃 物 的 再 利 用 中 国 的 能 源 消 耗 三 降 低 能 源 的 消 耗 2012 年, 中 国 消 耗 能 源 为 :36.2 亿 吨 标 准 煤 ; 其 中 煤 : 68.5%; ( 原 煤 消 耗 量 :36.5 亿 吨 ) 石 油 :17.7%; ( 原 油 消 耗 量 : 4.9 亿 吨 ) 天 然 气 : 4.7%; ( 天 然 气 消 耗 量 :1475 亿 立 方 米 ) 其 他 : 9.1% ( 包 括 核 电 水 电 风 电 等 ) 32

35 全 球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我 国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2012 年 全 球 排 放 的 CO2 达 345 亿 吨 ; 其 中 中 国 排 放 : 84 亿 吨, 约 占 全 球 的 24% 美 国 排 放 : 55 亿 吨, 约 占 全 球 的 16%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单 位 GDP CO2 排 放 降 低 17% 单 位 GDP 能 耗 降 20% 16% 年 CO2 减 排 总 目 标 40-45% 识 别 能 源 使 用 类 的 环 境 因 素 系 统 地 分 析 能 源 使 用 和 能 源 消 耗 1 合 理 选 择 能 源 种 类 : 煤 油 天 然 气 电 蒸 汽 等 例 如 : 中 央 空 调 的 能 源 类 型 ; 2 识 别 主 要 耗 能 设 施 设 备 的 能 源 绩 效 现 状, 包 括 : (1) 动 力 设 备 : 锅 炉 风 机 水 泵 空 压 机 空 调 变 压 器 等 ; (2) 生 产 设 备 : 加 热 炉 电 机 传 输 设 备 和 其 他 专 用 设 备 ; (3) 工 厂 设 施 : 厂 房 动 力 转 送 管 线 照 明 等 ; 识 别 能 源 使 用 类 的 环 境 因 素 系 统 地 分 析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与 先 进 水 平 比 较, 找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包 括 : 单 台 能 源 消 耗 ; 万 元 产 值 能 源 消 耗 各 工 序 的 单 台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的 控 制 措 施 1 更 新 设 施 设 备 2 对 设 备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3 在 合 理 状 态 运 行 ; 4 改 进 控 制 系 统 ;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GB/T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ISO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 1 目 前 国 家 标 准 委 正 在 按 照 ISO50001 修 订 GB/T , 准 备 发 布 新 的 国 家 标 准 ; 2 国 家 发 改 委 正 在 推 行 万 家 企 业 节 能 低 碳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33

36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示 例 1 广 东 某 汽 车 公 司 对 空 调 制 冷 系 统 的 能 源 转 换 效 率 ( 能 效 比 COP) 进 行 了 分 析, 发 现 能 效 比 最 高 的 是 采 用 制 冷 剂 的 离 心 式 冷 冻 机 (COP 达 6.5) 在 运 行 中 优 先 采 用 离 心 式 冷 冻 机, 提 高 了 制 冷 效 率, 实 现 每 年 节 电 135 万 度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示 例 2 青 岛 某 家 电 制 造 公 司, 在 空 压 机 站 采 用 了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对 12 台 空 压 机 的 运 行 实 现 了 智 能 控 制, 使 空 压 机 在 接 近 满 负 荷 状 态 工 作, 使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提 高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节 能 绩 效 空 压 机 组 的 转 换 效 率 一 般 为 :8-9 M3/Kwh; 该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的 转 换 效 率 可 达 :12.8 M3/Kwh, 效 率 提 高 约 50%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示 例 3 实 施 体 系 几 年 来 宝 钢 吨 钢 综 合 能 耗 的 变 化 : 从 :731kg-675kg/ 每 吨 钢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 示 例 4 实 施 体 系 几 年 来 宝 钢 吨 钢 新 水 消 耗 量 的 变 化 1999 年 :6.98m 年 :4.08m3 水 循 环 利 用 率 :97.6% ( 国 家 标 准 为 :60-85%) 有 关 产 品 研 发 设 计 的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四 开 发 设 计 符 合 环 境 要 求 的 产 品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对 应 国 家 标 准 ISO 14006: 生 态 设 计 指 南 2011 ISO 将 环 境 因 素 引 入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GB/T /TR14062: 2002 ISO 14045: 产 品 系 统 的 生 态 效 率 评 价 - 原 则 要 2012 求 和 指 南 ISO/Guide 产 品 标 准 中 对 环 境 因 素 的 考 虑 指 南 64:

37 有 关 环 境 设 计 的 国 家 标 准 GB/T (IEC CDV:2007) 电 气 产 品 的 环 境 意 识 设 计 导 则 GB/T 用 能 产 品 环 境 意 识 设 计 导 则 识 别 产 品 设 计 中 的 环 境 因 素 ISO/T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tegrating environmental aspects into product design and development (GB/T ) 环 境 管 理 将 环 境 因 素 引 入 产 品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产 品 设 计 所 涉 及 的 环 境 因 素 类 型 可 包 括 : 原 材 料 和 自 然 资 源 的 使 用 ; 生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的 能 源 使 用 ; 生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产 生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 产 品 废 弃 后 环 境 影 响, 包 括 有 害 物 质 的 处 置 和 材 料 再 利 用 等 环 境 设 计 原 则 ( ISO/TR ) 1 提 高 材 料 效 率 : 降 低 材 料 使 用 量, 选 用 环 境 影 响 小 的 材 料, 尽 量 使 用 可 再 用 材 料 ; 2 提 高 能 源 效 率 : 考 虑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消 耗 的 总 能 量 3 节 约 使 用 土 地 资 源 ; 4 运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 5 实 现 耐 用 性 设 计 : 考 虑 产 品 的 寿 命 提 高 可 维 修 性 ; 6 优 化 功 能 性 设 计 : 考 虑 实 现 多 功 能 和 模 块 化 设 计 ; 7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设 计 : 减 少 材 料 种 类, 考 虑 易 于 拆 解 等 ; 8 产 品 设 计 中 不 使 用 有 害 物 质 和 材 料 1 降 低 产 品 制 造 中 所 消 耗 的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设 计 中 采 用 新 技 术, 减 少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或 元 件 的 数 量, 使 产 品 符 合 体 积 小 重 量 轻 结 构 简 单 的 要 求 实 现 节 约 原 材 料 的 目 标 如 大 连 某 电 子 公 司 开 发 的 超 薄 型 DVD 播 放 机, 产 品 的 零 部 件 点 数 已 经 由 原 来 的 444 个 降 至 到 387 个 ; 产 品 的 重 量 由 3.9kg 降 至 现 在 的 2.11kg; 产 品 的 体 积 由 原 0.013m 3 缩 小 至 现 在 的 m 3 既 简 化 了 结 构 提 高 了 可 靠 性, 又 实 现 了 节 材 2 降 低 产 品 在 使 用 中 能 源 消 耗 上 海 某 汽 车 制 造 公 司, 为 了 降 低 汽 车 的 百 公 里 油 耗, 通 过 研 发 新 产 品 使 一 款 排 量 为 1.8T 的 轿 车 的 百 公 里 油 耗 从 原 来 的 8 升 降 低 至 6 升 左 右, 降 低 了 25%; 我 国 每 年 的 汽 车 产 销 量, 现 已 经 接 近 2000 万 辆 左 右, 以 每 辆 车 年 消 耗 汽 油 2 吨 计 算, 如 实 现 节 油 20%,2000 万 辆 汽 车 一 年 可 节 省 汽 油 800 万 吨 青 岛 某 家 电 公 司 开 发 了 一 款 节 能 冰 箱, 与 同 容 量 的 普 通 冰 箱 相 比, 每 台 每 天 可 节 电 0.91 度 若 将 国 内 用 的 1 亿 台 冰 箱, 更 换 成 这 种 节 能 冰 箱, 则 全 国 每 年 可 节 电 332 亿 度 相 当 于 减 少 了 2600 万 吨 的 温 室 效 应 气 体 (CO2) 的 排 放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 降 低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的 意 义 是 重 大 的 3 降 低 产 品 废 弃 的 环 境 影 响 降 低 产 品 废 弃 的 环 境 影 响 的 重 要 途 径 是 实 现 再 利 用 为 便 于 实 现 再 利 用, 需 要 在 产 品 设 计 中 充 分 关 注 以 下 方 面 : (1) 使 产 品 易 于 拆 卸 和 分 解 ; (2) 减 少 塑 料 的 类 别, 并 对 不 同 种 类 塑 料 做 出 标 记 ; (3) 在 设 计 中 尽 量 采 用 能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材 料 ; (4) 采 用 可 再 资 源 化 的 包 装 材 料 国 家 对 一 些 行 业 已 经 提 出 了 回 收 利 用 率 的 要 求 例 如, 国 家 发 布 的 < 汽 车 产 品 回 收 利 用 技 术 政 策 > 规 定 : 2010 年 起, 所 有 国 产 车 辆 的 可 回 收 利 用 率 要 达 到 80%,2012 年 起, 要 达 到 90%,2017 年 起, 要 达 到 95% 35

38 4 在 产 品 设 计 中 不 使 用 有 害 物 质 和 材 料 上 海 某 汽 车 制 造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级 公 司 的 要 求, 从 2010 年 起, 在 汽 车 产 品 中 限 制 使 用 铅 镉 汞 及 六 价 铬 等 有 害 物 质 目 前, 该 公 司 所 有 车 型 均 已 符 合 此 法 规 要 求 又 如 : 各 电 子 公 司 在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中, 根 据 欧 盟 关 于 在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中 限 制 使 用 某 些 有 害 物 质 的 指 令 ( 简 称 RoHS 指 令 ) 的 要 求, 开 展 了 六 种 有 害 物 质 的 替 代 工 作, 实 现 了 产 品 中 不 使 用 含 有 铅 汞 镉 六 价 铬 等 重 金 属 以 及 聚 溴 二 苯 醚 (PBDE) 和 聚 溴 联 苯 (PBB) 等 六 种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的 要 求 谢 谢 大 家 欢 迎 讨 论 36

39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倪 红 兵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目 前 许 多 企 业 都 建 立 了 各 式 各 样 的 管 理 体 系, 又 陆 续 接 触 和 实 施 了 ERP CRM 6Σ 等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如 何 运 用 和 协 调 诸 多 管 理 体 系 或 管 理 模 式 如 何 更 好 地 将 其 融 合 或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是 摆 在 许 多 期 望 实 行 现 代 管 理 的 企 业 面 前 急 需 解 决 的 问 题, 不 处 理 和 协 调 好 诸 多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问 题, 就 会 导 致 管 理 上 的 迷 茫 和 多 张 皮 现 象 体 系 存 在 建 立 运 行 及 审 核 范 围 ERP CRM 6Σ SA ISO9004 ISO10005 ISO ISO9001 ISO14001 OHSAS 生 产 经 营 范 围 ( 本 质 管 理 范 围 ) ERP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系 统 是 指 建 立 在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上, 以 系 统 化 的 管 理 思 想, 为 企 业 决 策 层 及 员 工 提 供 决 策 运 行 手 段 的 管 理 平 台 它 是 从 MRP ( 物 料 需 求 计 划 ) 发 展 而 来 的 新 一 代 集 成 化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它 扩 展 了 MRP 的 功 能, 其 核 心 思 想 是 供 应 链 管 理 ERP 系 统 集 中 信 息 技 术 与 先 进 的 管 理 思 想 於 一 身, 成 为 现 代 企 业 的 运 行 模 式, 反 映 时 代 对 企 业 合 理 调 配 资 源, 最 大 化 地 创 造 社 会 财 GB/T 体 系 范 围 ( 认 证 范 围 )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富 的 要 求, 成 为 企 业 在 信 息 时 代 生 存 发 展 的 基 石 ERP 管 理 模 式 ERP 管 理 现 状 综 合 信 息 财 务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基 础 数 据 分 销 资 源 管 理 经 营 管 理 生 产 预 测 主 生 产 计 划 厂 级 生 产 计 划 车 间 作 业 计 划 销 售 管 理 采 购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工 具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供 应 链 管 理 生 产 监 控 品 质 管 理 库 存 管 理 ERP 是 由 信 息 流 管 理 资 金 流 管 理 和 物 料 流 管 理 的 集 成 管 理, 目 前 许 多 企 业 的 信 息 流 缺 少 市 场 系 统 信 息 的 预 测 管 理 ( 只 有 顾 客 要 求 和 信 息 ) 缺 少 管 理 会 计 ( 成 本 会 计 ) 管 理 和 财 务 决 策 支 持 管 理 ( 只 有 财 务 会 计 ) 缺 少 系 统 的 动 态 在 库 管 理 ( 只 有 库 存 管 理 ) 缺 少 产 业 链 的 平 衡 协 同 管 理, 有 的 企 业 的 ERP 管 理 已 经 逐 步 沦 落 为 运 输 管 理 ( 误 将 物 料 流 的 物 流 管 理 视 同 为 ERP 管 理 ) 37

40 ERP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1. 综 合 信 息 和 基 础 数 据 包 括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顾 客 信 息 同 行 信 息 产 品 和 原 料 价 格 信 息 工 艺 技 术 信 息 成 本 信 息 品 质 信 息 设 备 信 息 人 员 信 息 等, 对 其 收 集 作 为 生 产 经 营 策 划 和 措 施 的 制 定 提 供 准 备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2. 生 产 预 测 包 括 对 收 集 的 各 种 信 息 进 行 汇 总 和 规 律 性 分 析, 预 测 事 物 发 展 的 方 向 和 前 景, 以 此 作 为 策 划 的 依 据 和 措 施 制 定 的 指 导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8.4,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3. 销 售 管 理 包 括 销 售 市 场 分 析 管 理 销 售 价 格 管 理 销 售 计 划 管 理 订 单 管 理 收 发 货 管 理 销 售 服 务 管 理 等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8.4,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ERP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4.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是 ERP 管 理 的 扩 展 应 用, 包 括 采 用 信 息 技 术 提 高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实 现 企 业 范 围 内 部 的 信 息 共 享 ( 例 如 OA 系 统 ), 提 高 员 工 的 工 作 能 力, 有 效 减 少 培 训 需 求, 使 企 业 内 部 更 高 效 地 运 转 ; 包 括 通 过 新 的 业 务 模 式 ( 例 如 网 络 ) 扩 大 经 营 活 动 范 围, 及 时 把 握 生 产 机 会,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采 用 客 户 喜 欢 的 方 式 与 客 户 沟 通, 使 其 得 到 更 好 的 服 务, 以 帮 助 企 业 保 留 更 多 的 老 客 户 和 更 好 地 吸 引 新 客 户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8.2.1,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5. 财 务 管 理 包 括 账 目 管 理 应 收 账 管 理 运 行 成 本 ( 而 非 结 果 成 本 ) 管 理 财 务 分 析 决 策 支 持 和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等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8.4,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ERP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6. 供 应 链 管 理 供 应 链 是 通 过 前 馈 的 物 料 流 和 信 息 流, 将 供 应 商 制 造 商 分 销 商 零 售 商 直 到 最 终 用 户 连 成 一 个 整 体 的 模 式, 因 此 供 应 链 中 存 在 核 心 企 业, 通 过 信 息 技 术 的 集 成 和 利 用 对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实 施 控 制 和 影 响, 保 证 整 个 供 应 链 相 互 依 赖 提 高 成 本 的 合 理 性 确 保 风 险 的 合 理 分 配 和 控 制 确 保 供 应 链 的 集 成 管 理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8.4,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7. 库 存 管 理 包 括 动 态 定 量 库 存 控 制 管 理 安 全 在 库 管 理 和 采 购 计 划 管 理 等 可 能 涉 及 QMS 中 和 8.4, 可 能 涉 及 EMS 和 OHSMS 中 和 相 关 内 容 6Σ 管 理 概 念 6σ( 六 西 格 玛 ) 管 理 是 一 种 能 够 严 格 集 中 和 高 效 地 改 善 企 业 流 程 管 理 质 量 的 实 施 原 则 和 技 术 它 包 含 了 众 多 管 理 前 沿 的 先 锋 成 果, 以 零 缺 陷 的 完 美 商 业 追 求, 带 动 质 量 成 本 的 降 低, 最 终 实 现 财 务 成 效 的 显 著 提 升 与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重 大 突 破 从 统 计 意 义 上 讲, 一 个 过 程 具 有 6σ 能 力 意 味 着 过 程 平 均 值 与 其 规 定 的 规 格 上 下 限 之 间 的 距 离 为 6 倍 标 准 差, 此 时 过 程 波 动 减 小, 每 100 万 次 操 作 仅 有 3.4 次 落 在 规 格 上 下 限 以 外, 即 6σ 水 平 意 味 着 差 错 率 仅 为 百 万 分 之 三 点 四 ( 即 3.4ppm) 因 此, 它 首 先 是 一 种 度 量 的 标 准, 可 以 通 过 样 本 的 散 布 情 况 来 衡 量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6σ 的 数 量 越 多, 产 品 合 格 率 越 稳 定, 产 品 ( 服 务 ) 间 的 一 致 性 越 好, 或 产 品 ( 服 务 ) 的 适 应 环 境 的 能 力 越 强, 产 品 ( 服 务 ) 的 质 量 就 越 好 实 施 6σ 管 理 的 基 本 条 件 6σ 管 理 强 调 要 追 求 完 满, 其 追 求 的 完 美 是 零 缺 陷 零 差 错 零 偏 移 而 不 是 零 错 误, 其 能 接 受 或 处 理 偶 发 的 挫 败 ( 属 于 超 出 规 定 的 规 格 上 下 限 之 间 的 偏 移 ), 而 规 格 上 下 限 之 间 范 围 的 规 定 取 决 于 市 场 和 目 标 顾 客 需 求 的 满 足 能 力 ( 人 机 料 法 环 ) 对 于 成 本 的 要 求 实 施 6σ 管 理 的 基 本 条 件 : (1) 必 须 具 备 长 远 发 展 规 划 准 备 参 与 全 球 竞 争 ; (2) 必 须 具 有 一 个 比 较 扎 实 的 管 理 基 础 ; (3) 必 须 拥 有 一 支 素 质 比 较 高 的 员 工 队 伍 ; (4) 必 须 能 得 到 企 业 最 高 管 理 者 的 大 力 支 持 由 此 可 见, 目 前 我 国 真 正 具 备 实 施 和 实 施 有 效 果 的 6σ 管 理 基 本 条 件 的 企 业 主 要 是 管 理 基 础 比 较 扎 实 企 业 文 化 底 蕴 比 较 雄 厚 的 跨 国 大 企 业 6σ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1. 辨 别 核 心 流 程 和 关 键 顾 客 ( 过 程 确 认 ) 随 着 企 业 规 模 的 扩 大, 顾 客 细 分 日 益 加 剧, 产 品 和 服 务 呈 现 出 多 标 准 化, 人 们 对 实 际 工 作 流 程 的 了 解 越 来 越 模 糊, 获 得 对 现 有 流 程 的 清 晰 认 识, 辨 别 核 心 流 程 界 定 业 务 流 程 的 关 键 输 出 物 和 顾 客 对 象 绘 制 核 心 流 程 图 等 是 实 施 6σ 管 理 的 第 一 步, 体 现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确 认 的 原 则, 或 者 说 6σ 管 理 相 关 过 程 的 确 认 也 是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确 认 需 要 考 虑 的 一 个 部 分 顾 客 分 级 : 信 用 分 析 的 特 征 分 析 模 型 信 用 分 析 的 特 征 分 析 模 型 采 用 特 征 分 析 技 术 对 客 户 所 有 财 务 和 非 财 务 因 素 进 行 归 纳 分 析 ; 从 客 户 的 种 种 特 征 中 选 择 出 对 信 用 分 析 意 义 最 大 直 接 与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相 联 系 的 若 干 特 征, 把 它 们 编 为 几 组, 分 别 对 这 些 因 素 评 分 并 综 合 分 析, 最 后 得 到 一 个 较 为 全 面 的 分 析 结 果 38

41 6σ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2. 定 义 顾 客 需 求 收 集 顾 客 ( 目 标 顾 客, 以 下 同 ) 数 据 和 反 馈, 制 定 顾 客 反 馈 战 略, 制 定 绩 效 指 标 及 需 求 说 明 顾 客 的 需 求 包 括 产 品 需 求 服 务 需 求 或 是 两 者 的 综 合, 对 不 同 的 需 求 应 分 别 制 订 绩 效 指 标 应 分 析 顾 客 各 种 不 同 的 需 求 并 对 其 进 行 排 序, 确 认 哪 些 是 必 须 予 以 满 足 的 顾 客 基 本 需 求 ; 哪 些 是 顾 客 的 可 变 需 求, 在 这 类 需 求 上 做 得 越 好, 顾 客 的 评 价 等 级 就 越 高 ; 哪 些 是 顾 客 的 潜 在 需 求, 如 果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某 些 特 征 超 出 了 顾 客 的 期 望 值, 则 顾 客 会 处 于 喜 出 望 外 的 状 态 ; 哪 些 是 非 目 标 顾 客 的 非 代 表 性 需 求 这 些 与 GB/T 标 准 7.2 条 款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6σ 管 理 以 更 为 广 泛 的 视 角, 关 注 影 响 顾 客 满 意 的 各 个 方 面 6σ 管 理 的 绩 效 评 估 首 先 就 是 从 顾 客 开 始 的, 其 改 进 的 程 度 用 对 顾 客 满 意 度 和 价 值 的 影 响 来 衡 量 6σ 质 量 代 表 了 极 高 的 对 顾 客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和 极 低 的 缺 陷 率 它 把 顾 客 的 期 望 作 为 目 标, 并 且 不 断 超 越 这 种 期 望 企 业 从 3σ 开 始, 然 后 是 4σ 5σ, 最 终 达 到 6σ 6σ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3. 统 计 分 析 寻 找 缺 陷 在 实 施 6σ 管 理 过 程 中, 需 要 进 行 大 量 的 数 据 分 析 和 数 理 统 计, 以 便 寻 找 规 律 性 特 点 和 确 定 合 格 界 限, 对 于 阔 别 统 计 学 多 年 的 统 称 是 来 说 统 计 可 能 会 显 得 很 吃 力, 在 推 行 6σ 管 理 过 程 中, 目 前 95% 的 公 司 都 在 选 择 Minitab 软 件 作 为 基 础 的 统 计 工 具 因 此 对 于 企 业 的 数 据 收 集 和 积 累 提 出 很 高 要 求, 对 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而 言, 运 用 GB/T 标 准 8.4 数 据 分 析 是 实 施 6σ 管 理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有 效 实 施 6σ 管 理 就 需 要 总 结 以 往 的 经 验 教 训 寻 找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的 经 验 教 训, 界 定 管 理 的 正 常 范 围, 才 能 以 此 为 依 据 找 出 差 距 我 国 企 业 的 历 史 相 对 较 短, 企 业 文 化 的 形 成 和 积 累 也 比 较 肤 浅, 顾 客 的 素 质 和 产 业 链 理 念 也 不 高, 对 于 经 验 教 训 的 积 累 和 总 结 工 作 相 对 薄 弱, 以 往 管 理 基 础 比 较 薄 弱,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素 质 和 管 理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收 集 的 统 计 数 据 量 太 少, 是 阻 碍 实 施 有 效 的 6σ 管 理 的 主 要 瓶 颈 因 此 对 于 我 国 大 多 数 连 8.4 数 据 分 析 分 析 都 做 不 好 的 企 业 而 言 是 不 具 备 实 施 6σ 管 理 的 条 件, 这 也 是 在 我 国 只 有 GE 和 诺 基 亚 等 大 型 独 资 企 业 才 真 正 可 以 实 施 6σ 管 理 的 原 因 之 一 6σ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4. 针 对 过 程 采 取 措 施 任 何 生 产 或 服 务 都 有 一 个 过 程,6σ 管 理 强 调 要 针 对 过 程 而 非 针 对 结 果 采 取 措 施, 例 如 加 强 检 验 就 是 对 结 果 采 取 措 施, 接 待 不 满 顾 客 也 是 对 结 果 采 取 措 施, 提 高 售 后 服 务 同 样 是 对 结 果 采 取 措 施 其 实 这 些 不 符 合 顾 客 要 求 的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都 是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制 造 的, 在 随 后 的 检 验 漏 掉 的, 最 后 流 到 客 户 那 里 6σ 管 理 水 平 不 是 靠 检 验 来 实 现 的, 它 强 调 要 对 生 产 服 务 过 程 中 造 成 品 质 不 稳 定 的 因 素 采 取 控 制 措 施, 减 少 波 动, 防 止 缺 陷 的 产 生,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问 题 与 GB/T 标 准 7.5 条 款 GB/T 标 准 条 款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5. 主 动 ( 预 防 性 ) 管 理 主 动 管 理 意 味 着 在 事 件 发 生 之 前, 预 测 问 题 数 据 状 况 等 的 变 化 方 向 和 趋 势, 提 前 采 取 前 瞻 性 预 防 性 的 控 制 纠 偏 措 施, 来 保 证 生 产 过 程 朝 着 预 期 的 目 标 发 展 6σ 管 理 强 调 要 进 行 预 防 性 的 积 极 管 理, 设 定 并 跟 踪 有 挑 战 性 的 目 标, 建 立 清 晰 的 优 先 顺 序, 对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和 事 后 解 决 问 题 的 人 都 给 予 同 等 程 度 的 奖 赏, 挑 战 传 统 的 静 态 的 被 动 的 消 极 的 做 事 方 法 与 GB/T 标 准 8.5 条 款 GB/T 标 准 条 款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6σ 管 理 与 体 系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6. 扩 展 整 合 六 西 格 玛 管 理 系 统 当 某 一 6σ 管 理 改 进 方 案 实 现 了 减 少 缺 陷 的 目 标 之 后, 如 何 巩 固 并 扩 大 这 一 胜 利 成 果 与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有 机 融 合 就 变 得 至 关 重 要 了, 充 分 体 现 持 续 改 进 的 原 则 : (1) 提 供 连 续 的 评 估 以 支 持 改 进 在 企 业 内 广 泛 宣 传 推 广 该 改 进 方 案, 以 取 得 企 业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的 广 泛 认 同, 减 少 进 一 步 改 进 的 阻 力 ; 将 改 进 方 案 落 实 到 通 俗 易 懂 的 文 本 资 料 上, 以 便 于 执 行 ; 实 行 连 续 的 评 估, 让 企 业 管 理 层 和 员 工 从 评 估 结 果 中 获 得 鼓 舞 和 信 心 ; 任 何 改 进 方 案 都 可 能 存 在 着 需 要 进 一 步 改 进 之 处,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应 提 前 制 订 应 对 的 策 略, 并 做 好 进 一 步 改 进 的 准 备 (2) 定 义 流 程 负 责 人 及 其 相 应 的 管 理 责 任 采 用 了 6σ 管 理 方 法, 就 意 味 着 打 破 了 原 有 的 部 门 职 能 的 交 叉 障 碍 为 确 保 各 个 业 务 流 程 的 高 效 畅 通, 有 必 要 指 定 流 程 负 责 人, 并 明 确 其 管 理 责 任, 包 括 : 维 持 流 程 文 件 记 录 评 估 和 监 控 流 程 绩 效 确 认 流 程 可 能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机 遇 启 动 和 支 持 新 的 流 程 改 进 方 案 等 (3) 实 施 闭 环 管 理, 不 断 向 6σ 绩 效 水 平 推 进 6σ 改 进 是 一 个 反 复 提 高 的 过 程, 五 步 循 环 改 进 法 在 实 践 过 程 中 也 需 要 反 复 使 用, 形 成 一 个 良 性 发 展 的 闭 环 系 统, 不 断 提 高 品 质 管 理 水 平, 减 少 缺 陷 率 此 外, 从 部 分 核 心 环 节 开 始 实 施 的 6σ 管 理, 也 有 一 个 由 点 到 面 逐 步 推 开 改 进 成 果 扩 大 改 进 范 围 的 过 程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顾 客 满 意 和 差 错 管 理 产 品 合 格 率 = 合 格 产 品 数 量 / 产 品 生 产 总 数 量 生 产 综 合 成 本 顾 客 满 意 的 价 格 ( 性 能 ) 范 围 顾 客 不 接 受 价 格 范 围 C D E 产 品 合 格 率 图 1 产 品 合 格 率 和 成 本 的 关 系 产 品 合 格 率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时 其 生 产 综 合 成 本 在 较 低 的 范 围, 在 此 范 围 外 无 论 产 品 合 格 率 偏 低 还 是 偏 高 生 产 综 合 成 本 均 较 高 产 品 合 格 率 偏 低 会 耗 费 较 多 的 人 财 物 成 本, 造 成 生 产 综 合 成 本 的 提 高 ; 而 产 品 合 格 率 偏 高 也 会 耗 费 较 多 的 人 财 物 成 本, 增 加 的 合 格 品 所 带 来 的 效 益 也 远 无 法 冲 抵 增 加 的 人 财 物 成 本, 同 样 造 成 生 产 综 合 成 本 的 提 高, 超 出 了 顾 客 的 期 望 值 ( 承 受 的 价 格 范 围 在 产 品 合 格 率 范 围 CD 之 间 )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顾 客 满 意 和 差 错 管 理 产 品 合 格 率 的 影 响 因 素 : 人 机 料 法 环 产 品 合 格 率 的 表 述 :X%±y% + 相 应 条 件 ; * 96.2%±0.1% 表 示 产 品 合 格 率 范 围 为 96.1%±96.3%, 经 统 计 分 析 认 为 熟 练 员 工 加 工 的 合 格 率 在 96.3%, 新 出 徒 员 工 的 合 格 率 在 96.1%, 因 此 对 于 产 品 合 格 率 的 目 标 定 为 96.2%±0.1% 而 不 是 无 针 对 性 的 96.2%;96.3%< 产 品 合 格 率 或 <96.1% 属 于 差 错 范 围 * %-0.2% 表 示 产 品 合 格 率 范 围 为 95.0%±95.3%, 经 统 计 分 析 认 为 设 备 处 于 维 修 磨 合 期 时 的 合 格 率 在 95.0%, 而 设 备 处 于 稳 定 运 行 时 的 合 格 率 在 95.3%, 因 此 对 于 产 品 合 格 率 的 目 标 针 对 设 备 的 不 同 状 态 期 定 为 %-0.2% 而 不 是 无 针 对 性 的 95.2%;95.3%< 产 品 合 格 率 或 <95.0% 属 于 差 错 范 围 39

42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顾 客 满 意 和 差 错 管 理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 在 特 定 的 人 机 料 法 环 条 件 下 的 产 品 合 格 率 由 于 人 机 料 法 环 条 件 的 不 同, 因 此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是 一 组 数 据 或 某 一 范 围 值, 而 不 是 单 一 值,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可 以 实 时 监 控 和 反 映 生 产 过 程 的 控 制 效 果 不 考 虑 生 产 过 程 的 人 机 料 法 环 条 件, 仅 以 以 往 的 产 品 合 格 率 的 单 一 值 或 平 均 值 是 不 能 准 确 衡 量 或 考 核 当 期 的 生 产 过 程 的 控 制 效 果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合 格 率 并 不 是 GB/T 标 准 质 量 目 标 的 法 定 要 求, 当 产 品 合 格 率 超 过 图 1 中 E 值 后, 会 由 于 目 标 顾 客 对 于 价 格 的 不 接 受 而 导 致 不 满 ( 感 受 不 好 ) 产 品 合 格 率 基 准 顾 客 满 意 和 差 错 管 理 顾 客 满 意 : 顾 客 对 其 要 求 已 被 满 足 的 程 度 的 感 受 顾 客 的 真 实 要 求 包 括 : 1. 动 态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 2. 实 现 动 态 需 要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的 价 格 的 合 理 性, 潜 在 包 括 获 取 合 理 利 润 的 能 力 ; 3. 提 供 长 期 动 态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的 能 力, 潜 在 包 括 合 理 支 配 利 润 的 合 理 性 ; 4. 持 续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的 能 力 ; 5. 研 发 和 跟 进 顾 客 发 展 的 同 步 能 力 分 析 评 估 与 数 据 分 析 的 关 系 GB/T 数 据 分 析 规 定 : 组 织 应 确 定 收 集 和 分 析 适 当 的 数 据, 以 证 实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并 评 价 在 何 处 可 以 持 续 改 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这 应 包 括 来 自 监 视 和 测 量 的 结 果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来 源 的 数 据 数 据 分 析 应 提 供 以 下 有 关 方 面 的 信 息 : a) 顾 客 满 意 ; b) 与 产 品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 见 ) ; c) 过 程 和 产 品 的 特 性 及 趋 势, 包 括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的 机 会 ( 见 和 ) ; d) 供 方 ( 见 7.4) 但 数 据 分 析 的 内 容 远 不 止 这 些, 需 要 分 析 评 估 的 工 作 包 括 营 运 资 产 分 析 成 本 统 计 分 析 生 产 趋 势 分 析 设 备 运 行 趋 势 顾 客 信 用 分 析 服 务 质 量 差 距 分 析 等 等 顾 客 信 用 分 析 的 预 测 模 型 ---Z 计 分 模 型 信 用 分 析 的 预 测 模 型 用 于 预 测 客 户 前 景, 衡 量 客 户 破 产 的 可 能 性 Z 计 分 模 型 通 过 关 键 的 财 务 比 率 来 预 测 公 司 破 产 的 可 能 性 比 较 典 型 的 为 理 查 得 托 夫 勒 (Richard Taffler)Z 计 分 模 型, 并 依 据 其 调 查 结 果 和 利 用 多 样 差 别 分 析 法 的 基 础 上 得 出 如 下 一 些 比 率 : a.( 税 前 利 润 / 平 均 流 动 负 债 ) 权 数 ; b.( 流 动 资 产 / 负 债 总 数 ) 权 数 ; c.( 流 动 负 债 / 总 资 产 ) 权 数 ; d. 现 金 交 易 间 隔 期 权 数 ; 公 式 a 衡 量 公 司 业 绩, 公 式 b 和 c 衡 量 公 司 的 债 股 比 率, 公 式 d 衡 量 公 司 在 无 收 入 状 态 下 可 维 持 业 务 的 时 间 长 短 Z 计 分 值 便 是 上 述 四 个 比 率 的 总 和, 如 计 分 值 为 负 值, 则 表 示 公 司 不 景 气 经 实 践 证 明, 这 四 种 比 率 配 上 适 当 的 权 数, 预 测 公 司 破 产 率 的 准 确 性 高 达 97% 以 上 其 中 还 发 现 一 个 重 要 规 律, 即 公 司 破 产 一 般 发 生 在 该 公 司 第 一 次 Z 计 分 出 现 负 值 后 的 第 三 年 里 可 见,Z 计 分 模 型 是 帮 助 企 业 确 定 客 户 破 产 风 险 的 有 力 工 具 ( 适 用 于 大 的 集 团 公 司 ), 为 保 持 目 标 顾 客 的 保 有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顾 客 信 用 分 析 的 衡 量 标 准 分 析 技 术 对 客 户 信 用 信 息 每 一 个 项 目, 制 定 一 个 衡 量 标 准, 分 为 好 中 差 三 个 层 次, 每 个 层 次 对 应 不 同 的 分 值 例 如, 对 应 产 品 质 量 一 项, 衡 量 标 准 层 次 如 下 : a. 好 : 产 品 质 量 好, 富 有 特 色 ; b. 中 : 质 量 中 等, 属 大 众 消 费 商 品 ; c. 差 : 质 量 很 差, 属 劣 等 品 对 其 它 项 也 都 相 应 确 定 不 同 衡 量 标 准 层 次 下 的 语 言 描 述 不 同 层 次 对 应 的 分 值 为 : a. 好 - 对 应 分 值 为 8-10 分 ; b. 中 - 对 应 分 值 为 4-7 分 ; c. 差 - 对 应 分 值 为 1-3 分 ; d. 在 未 得 到 某 项 的 任 何 情 况 时, 赋 值 0 另 外, 根 据 公 司 的 销 售 政 策 和 信 用 政 策 对 每 一 项 都 赋 予 一 个 权 数,18 个 项 权 数 之 和 为 100 对 于 特 征 分 析 模 型 的 最 终 百 分 率 可 以 作 出 如 下 归 类 如 下 表 所 述 : 最 终 百 分 率 以 上 特 征 分 析 模 型 的 最 终 百 分 率 类 别 收 集 的 信 用 特 征 不 完 全, 信 用 风 险 不 明 朗, 或 存 在 严 重 的 信 用 风 险, 因 此, 不 应 该 进 行 赊 销 交 易 交 易 的 风 险 较 高, 交 易 的 吸 引 力 低 ; 建 议 尽 量 不 与 之 进 行 赊 销 交 易, 即 使 进 行, 也 不 要 突 破 信 用 额 度, 并 时 刻 监 控 风 险 不 明 显, 具 有 交 易 价 值, 很 可 能 能 发 展 为 未 来 的 长 期 客 户, 可 适 当 超 出 原 有 额 度 进 行 交 易 交 易 风 险 小, 为 很 有 吸 引 力 的 大 客 户, 具 有 良 好 的 长 期 交 易 前 景, 可 给 予 较 大 信 用 额 度 40

43 根 据 特 征 分 析 模 型 得 出 的 最 终 百 分 率 对 在 营 运 资 产 分 析 模 型 基 础 上 得 出 的 赊 销 额 度 进 行 调 整 可 超 出 赊 销 额 度 ( 根 据 营 运 资 产 分 析 模 型 确 定 ) 的 数 量 赊 销 额 度 21% 至 赊 销 额 度 45% 赊 销 额 度 (46%+0.5) 至 赊 销 额 度 (65%+0.5) 66 以 上 赊 销 额 度 (66%+1.0) 以 上 根 据 特 征 分 析 模 型 对 客 户 分 级 评 估 值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0-20 D C B 66 以 上 A SatisGET 满 意 度 调 查 模 型 顾 客 满 意 度 是 指 顾 客 认 为 供 应 商 已 达 到 或 超 过 他 的 消 费 预 期 的 一 种 感 受 这 个 定 义 的 核 心 是 Perception 即 感 受, 是 一 个 心 理 指 标, 它 可 以 也 可 以 不 和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合, 不 是 传 统 的 技 术 或 物 理 指 标 进 一 步 分 析,CS 经 营 中 顾 客 满 意 度 概 念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顾 客 对 所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满 意 度 ( 过 去 期 待 的 评 价 ); 能 够 期 待 他 们 未 来 继 续 购 买 的 可 能 性 ( 新 的 期 待 ) 满 意 度 是 消 费 者 消 费 事 前 期 待 与 实 际 评 价 关 系, 它 超 越 了 品 质 的 概 念, 突 出 的 是 无 形 的 服 务, 追 求 的 是 新 的 向 心 ( 顾 客 之 心 ) 力 和 顾 客 产 生 顾 客 的 效 果 SatisGET 模 型 体 现 了 满 意 度 调 查 的 作 用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点 : a.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间 接 获 得 客 户 满 意 度 的 关 键 因 素, 将 有 限 资 源 投 放 到 最 有 效 的 方 面 ; b. 为 员 工 的 绩 效 评 估 提 供 准 确 的 依 据 ; c. 考 察 不 同 满 意 度 与 忠 诚 度 的 人 群 特 征, 分 析 客 户 价 值, 将 有 限 的 资 源 分 配 给 最 有 价 值 的 客 户 - 市 场 细 分 策 略 SCP 分 析 模 型 SCP 分 析 模 型 提 供 了 一 个 既 能 深 入 具 体 环 节, 又 有 系 统 逻 辑 体 系 的 市 场 结 构 (Structure) 市 场 行 为 (Conduct) 市 场 绩 效 (Performance) 的 产 业 分 析 框 架 SCP 框 架 的 基 本 涵 义 是 市 场 结 构 决 定 企 业 在 市 场 中 的 行 为, 而 企 业 行 为 又 决 定 市 场 运 行 在 各 个 方 面 的 经 济 绩 效 SCP 模 型 分 析 在 行 业 或 者 企 业 受 到 表 面 冲 击 时, 可 能 的 战 略 调 整 及 行 为 变 化 市 场 结 构 是 指 特 定 的 市 场 中 的 企 业 在 数 量 份 额 规 模 上 的 关 系 一 个 特 定 的 市 场 属 于 哪 种 市 场 结 构 类 型, 一 般 取 决 于 下 面 几 个 要 素 : a. 交 易 双 方 的 数 目 和 规 模 分 布 :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存 在 众 多 的 买 者 和 卖 者, 企 业 的 规 模 很 小 以 至 于 不 能 单 独 对 市 场 上 的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只 能 是 市 场 价 格 的 接 受 者 一 般 情 况 下, 随 着 交 易 双 方 数 目 的 减 少, 双 方 的 规 模 会 相 应 增 大, 价 格 变 动 的 潜 力 越 来 越 强, 出 现 垄 断 的 可 能 性 越 来 越 大, 到 了 一 定 阶 段, 必 然 会 出 现 卖 方 垄 断 ( 买 方 垄 断 ); SCP 分 析 模 型 b. 产 品 差 异 化 : 在 理 想 的 完 全 竞 争 情 形 下, 企 业 出 售 的 都 是 同 质 的 产 品, 只 能 通 过 价 格 进 行 竞 争 在 现 实 的 世 界 中, 产 品 间 总 是 在 某 些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随 着 产 品 差 异 化 程 度 的 增 大, 不 同 企 业 间 产 品 的 可 替 代 性 变 弱, 企 业 获 取 垄 断 地 位 的 可 能 性 相 应 变 大 但 产 品 差 异 化 所 带 来 的 消 费 者 主 观 上 的 满 足 和 企 业 的 市 场 控 制 力 导 致 的 福 利 损 失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的 可 替 代 性 ; c. 市 场 份 额 和 市 场 集 中 度 : 特 定 的 市 场 中, 市 场 份 额 ( 某 个 企 业 的 市 场 销 售 份 额 比 重 ) 市 场 集 中 度 ( 少 数 几 个 最 大 规 模 企 业 所 占 的 市 场 份 额 ) 与 市 场 结 构 密 切 相 关 一 般 而 言, 市 场 份 额 越 大 市 场 集 中 度 越 高, 少 数 几 个 企 业 的 市 场 支 配 势 力 越 大, 市 场 的 竞 争 程 度 越 低 ; d. 进 入 壁 垒 : 进 入 壁 垒 意 味 着 进 入 某 一 特 定 市 场 所 遇 到 的 主 要 障 碍 包 括 : (a) 国 家 立 法 机 构 政 策 针 对 少 数 特 定 厂 商 授 予 特 许 经 营 权 所 形 成 的 政 策 性 壁 垒 ; (b) 在 位 厂 商 采 取 措 施 抵 制 新 厂 商 进 入 而 形 成 的 策 略 性 壁 垒 ; 因 资 源 分 布 的 区 域 性 导 致 某 地 厂 商 无 法 取 得 该 资 源 而 不 能 进 入 特 定 行 业 的 资 源 性 壁 垒 ; (c) 潜 在 进 入 者 获 取 行 业 核 心 技 术 的 困 难 所 形 成 的 技 术 性 壁 垒 ; (d) 在 位 厂 商 的 绝 对 成 本 优 势 所 构 成 的 成 本 性 壁 垒 ; (e) 此 外, 市 场 容 量 规 模 经 济 消 费 者 偏 好 也 会 构 成 进 入 壁 垒 SERVQUAL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模 型 SERVQUAL 理 论 是 依 据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理 论 在 服 务 行 业 中 提 出 的 一 种 新 的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其 理 论 核 心 是 服 务 质 量 差 距 模 型, 即 : 服 务 质 量 取 决 于 用 户 所 感 知 的 服 务 水 平 与 用 户 所 期 望 的 服 务 水 平 之 间 的 差 别 程 度 ( 因 此 又 称 为 期 望 - 感 知 模 型 ), 用 户 的 期 望 是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的 先 决 条 件,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的 关 键 就 是 要 超 过 用 户 的 期 望 值 其 模 型 为 Servqual 分 数 = 实 际 感 受 分 数 - 期 望 分 数 SERVQUAL 将 服 务 质 量 分 为 有 形 设 施 可 靠 性 响 应 性 保 障 性 情 感 投 入 五 个 层 面, 每 一 层 面 又 被 细 分 为 若 干 个 问 题, 通 过 调 查 问 卷 的 方 式, 让 用 户 对 每 个 问 题 的 期 望 值 实 际 感 受 值 及 最 低 可 接 受 值 进 行 评 分 并 由 其 确 立 相 关 的 22 个 具 体 因 素 来 说 明 它 然 后 通 过 问 卷 调 查 顾 客 打 分 和 综 合 计 算 得 出 服 务 质 量 的 分 数 SERVQUAL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模 型 SERVQUAL 计 算 公 式 :SQ = 622i = 1( Pi - Ei ) ; 式 中 SQ 为 感 知 服 务 质 量 ;Pi 为 第 i 个 因 素 在 顾 客 感 受 方 面 的 分 数 ;Ei 为 第 i 个 因 素 在 顾 客 期 望 方 面 的 分 数 ( i = n n = 22) 由 上 式 获 得 的 SQ 是 在 五 大 属 性 同 等 重 要 条 件 下 的 单 个 顾 客 的 总 感 知 质 量 但 是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顾 客 对 决 定 服 务 质 量 的 每 个 属 性 的 重 要 性 的 看 法 是 不 同 的 因 此, 通 过 顾 客 调 查 后 应 确 定 每 个 服 务 质 量 属 性 的 权 重, 然 后 加 权 平 均 就 得 出 了 更 为 合 理 的 Servqual 分 数 公 式 为 :SQ = 65j = 1wj 622i = 1( Pi - Ei )( i = j = )wj 为 第 j 个 属 性 的 权 重 将 此 时 的 SQ 分 数 再 除 以 因 素 数 n( n = 22) 就 得 到 单 个 顾 客 平 均 的 Servqual 分 数 最 后 将 调 查 中 所 有 顾 客 的 Servqual 分 数 加 总 再 除 以 顾 客 数 目 m 就 得 到 某 企 业 该 项 服 务 产 品 平 均 的 Servqual 分 数, 即 Servqual = 6mi = 1SQiPm 41

44 SERVQUAL 服 务 质 量 的 有 形 性 和 可 靠 性 评 价 有 形 性 包 括 实 际 设 施, 设 备 以 及 服 务 人 员 的 列 表 等 其 组 成 项 目 有 : 1. 有 现 代 化 的 服 务 设 施 ; 2. 服 务 设 施 具 有 吸 引 力 ; 3. 员 工 有 整 洁 的 服 装 和 外 套 ; 4. 公 司 的 设 施 与 他 们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匹 配 可 靠 性 是 指 可 靠 的, 准 确 地 履 行 服 务 承 诺 的 能 力 其 组 成 项 目 有 : 1. 公 司 向 顾 客 承 诺 的 事 情 都 能 及 时 完 成 ; 2. 顾 客 遇 到 困 难 时, 能 表 现 出 关 心 并 帮 助 ; 3. 公 司 是 可 靠 的 ; 4. 能 准 时 地 提 供 所 承 诺 的 服 务 ; 5. 正 确 记 录 相 关 的 记 录 SERVQUAL 服 务 质 量 的 响 应 性 和 可 靠 性 评 价 响 应 性 指 帮 助 顾 客 并 迅 速 的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的 意 愿 其 组 成 项 目 有 : 1. 不 能 指 望 他 们 告 诉 顾 客 提 供 服 务 的 准 时 时 间 ; 2. 期 望 他 们 提 供 给 及 时 地 服 务 是 不 现 实 的 ; 3. 员 工 并 不 总 是 愿 意 帮 助 顾 客 ; 4. 员 工 因 为 太 忙 一 直 与 无 法 立 即 提 供 服 务, 满 足 顾 客 的 需 求 保 证 性 是 指 员 工 所 具 有 的 知 识 礼 节 以 及 表 达 出 自 信 与 可 信 的 能 力 其 组 成 项 目 有 : 1. 员 工 是 值 得 信 赖 的 ; 2. 在 从 事 交 易 时, 顾 客 会 感 到 放 心 ; 3. 员 工 是 礼 貌 的 4. 员 工 可 以 从 公 司 得 到 适 当 的 支 持,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SERVQUAL 服 务 质 量 移 情 性 评 价 移 情 性 是 指 关 心 并 为 顾 客 提 供 个 性 服 务 其 组 成 项 目 有 : 1. 公 司 不 会 针 对 顾 客 提 供 个 别 的 服 务 ; 2. 员 工 不 会 给 与 顾 客 个 别 的 关 心 ; 3. 不 能 期 望 员 工 了 解 顾 客 的 需 求 ; 4. 公 司 没 有 优 先 考 虑 顾 客 的 利 益 ; 5.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时 间 不 能 符 合 所 有 顾 客 的 需 求 实 施 整 体 管 理 的 必 要 条 件 环 境 管 理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ERP 6Σ 整 体 管 理 环 境 因 素 危 险 因 素 ( 危 害 )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活 动 产 品 及 服 务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改 善 企 业 质 量 流 程 管 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质 量 因 素 ( 质 量 特 性 ) 生 产 运 作 管 理 本 质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预 算 控 制 法 存 货 管 理 方 法 谢 谢 各 位! 欢 迎 批 评 指 正! 42

45 ISO27001:2013 标 准 宣 贯 培 训 第 一 部 分 标 准 转 换 及 对 照 1 标 准 改 版 背 景 2 新 版 标 准 内 容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2014 年 9 月 1 日 3 4 认 证 转 换 时 间 企 业 转 版 应 对 ISO27001 历 史 沿 革 NGS-MSS 修 订 版 亮 点 -- 新 标 准 结 构 结 构 调 整 43

46 新 标 准 正 文 结 构 章 节 对 应 新 旧 对 照 完 整 对 照 27001: 2005 ( 旧 版 ) 27001: 2013 ( 新 版 ) 引 言 引 言 范 围 范 围 规 范 性 参 考 文 件 规 范 性 参 考 文 件 术 语 及 定 义 术 语 及 定 义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的 环 境 管 理 层 责 任 领 导 力 内 部 ISMS 审 计 规 划 管 理 评 审 支 持 ISMS 改 进 运 行 附 录 A ( 规 范 性 ) 控 制 目 标 及 控 制 措 施 绩 效 评 价 附 录 B (informative) OECD 原 则 及 该 改 进 国 际 标 准 附 录 A ( 规 范 性 ) 控 制 目 标 及 附 录 C (informative) ISO 9001:2000 与 ISO 14001:2004 关 联 性 及 该 国 际 标 准 控 制 措 施 正 文 章 节 变 化 正 文 章 节 变 化 变 化 亮 点 提 示 内 容 层 次 及 结 合 框 架 变 化 体 系 化 管 理 的 需 求 正 文 内 容 调 整 更 通 用 更 顶 层 的 架 构 理 念 核 心 变 化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控 制 措 施 的 调 整 44

47 背 景 需 求 体 系 化 管 理 需 求 风 险 相 关 方 要 求 的 引 入 内 部 问 题 外 部 问 题 组 织 业 务 资 产 流 程 规 程 内 部 外 部 用 户 客 户 股 东 政 府 合 作 方 可 以 考 虑 更 多 需 求 与 期 望 股 东 政 府 客 户 合 作 方 机 遇 风 险 管 理 内 容 及 层 次 整 合 风 险 责 任 人 出 现 原 有 要 素 的 删 除 文 件 控 制 程 序 总 则 取 消 RA 方 法 的 推 荐 ISO31000 风 险 处 置 选 项 的 删 减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其 他 强 制 控 制 程 序 文 件 化 信 息 创 建 和 更 新 文 件 化 信 息 的 控 制 更 加 灵 活 的 管 理 过 程 控 制 措 施 的 比 较 而 非 选 择 注 重 强 调 实 际 的 控 制 证 据 强 制 文 档 被 取 消 信 息 安 全 目 标 与 绩 效 评 价 沟 通 新 增 内 容 9.1 监 视 测 量 分 析 和 评 价 方 式 及 结 果 影 响 沟 通 的 过 程 9.2 内 部 审 核 6.2 信 息 安 全 目 标 和 规 划 实 现 职 责 及 权 限 跟 谁 及 由 谁 进 行 沟 通 时 间 及 条 件 什 么 时 候 沟 通 9.3 管 理 评 审 对 象 及 内 容 沟 通 什 么 45

48 针 对 改 进 的 有 关 调 整 认 证 换 版 时 间 不 符 合 纠 正 纠 正 措 施 适 宜 性 充 分 性 有 效 性 国 际 标 准 ISO27001:2013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已 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 起 正 式 发 布 实 施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认 证 机 构 不 得 再 颁 发 ISO27001: 2005 版 标 准 认 证 证 书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企 业 进 行 认 证 和 再 认 证 时, 均 按 ISO27001:2013 新 版 标 准 进 行, 发 新 版 标 准 认 证 证 书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ISO27001:2005 版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均 属 无 效 企 业 体 系 转 版 对 应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产 品 认 证 事 业 部 刘 建 毅 46

49 主 要 内 容 CE-Marking Certification CE 标 志 认 证 一 什 么 是 CE 认 证 二 CE 认 证 的 意 义 三 国 外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四 CE 认 证 适 用 区 域 五 什 么 是 指 令 六 什 么 是 标 准 七 CE 认 证 模 式 八 CE 认 证 流 程 九 Notify Body- 公 告 机 构 十 关 于 我 们 一 什 么 是 CE 认 证 - 欧 盟 市 场 准 入 证 CE 标 志 是 一 种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被 视 为 制 造 商 打 开 并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的 护 照 CE 代 表 欧 洲 统 一 (CONFORMITE EUROPEENNE) 凡 是 贴 有 CE 标 志 的 产 品 就 可 在 欧 盟 各 成 员 国 内 销 售, 无 须 符 合 每 个 成 员 国 的 要 求, 从 而 实 现 了 商 品 在 欧 盟 成 员 国 范 围 内 的 自 由 流 通 二 CE 认 证 的 意 义 一 ) 申 请 CE 认 证 的 必 要 性 CE 认 证, 为 各 国 产 品 在 欧 洲 市 场 进 行 贸 易 提 供 了 统 一 的 技 术 规 范, 简 化 了 贸 易 程 序 任 何 国 家 的 产 品 ( 在 CE 认 证 指 令 范 围 以 内 ) 要 进 入 欧 盟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区 必 须 进 行 CE 认 证, 在 产 品 上 加 贴 CE 标 志 因 此 CE 认 证 是 产 品 进 入 欧 盟 及 欧 洲 贸 易 自 由 区 国 家 市 场 的 通 行 证 CE 认 证 表 示 产 品 已 经 达 到 了 欧 盟 指 令 规 定 的 安 全 要 求 ; 是 企 业 对 消 费 者 的 一 种 承 诺, 增 加 了 消 费 者 对 产 品 的 信 任 程 度 ; 贴 有 CE 标 志 的 产 品 将 降 低 在 欧 洲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包 括 : 被 海 关 扣 留 和 查 处 的 风 险 ; 被 市 场 监 督 机 构 查 处 的 风 险 ; 被 同 行 出 于 竞 争 目 的 的 指 控 风 险 二 CE 认 证 的 意 义 二 CE 认 证 的 意 义 二 ) 申 请 CE 认 证 的 好 处 获 得 由 欧 盟 指 定 机 构 的 CE 认 证 证 书, 可 以 最 大 程 度 地 获 取 消 费 者 和 市 场 监 督 机 构 的 信 任 ; 能 有 效 地 预 防 那 些 不 负 责 任 的 指 控 情 况 的 出 现 ; 在 面 临 诉 讼 的 情 况 下, 欧 盟 指 定 机 构 的 CE 认 证 证 书, 将 成 为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技 术 证 据 ; 一 旦 遭 到 欧 盟 国 家 的 处 罚, 认 证 机 构 将 与 企 业 共 同 承 担 风 险, 因 此 降 低 了 企 业 的 风 险 三 ) 赔 偿 案 例 某 国 集 团 制 造 的 车 床 发 生 故 障,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陪 审 团 判 罚 赔 偿 1200 万 欧 元 47

50 三 国 外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 强 制 性 目 前 发 达 国 家 实 行 认 证 的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在 科 学 性 合 理 性 实 用 性 诚 信 度 等 方 面 已 被 多 数 国 家 认 可, 是 国 际 化 大 趋 势 其 中 主 要 的 几 种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有 欧 盟 CE 认 证 美 国 UL 认 证 FCC 认 证 日 本 PSE 认 证 加 拿 大 CSA 认 证 沙 特 SASO 认 证 和 俄 罗 斯 GOST 认 证 等 四 CE 认 证 适 用 区 域 欧 盟 成 员 国 27 个 成 员 国, 他 们 是 : 法 国 德 国 意 大 利 荷 兰 比 利 时 卢 森 堡 英 国 丹 麦 爱 尔 兰 希 腊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奥 地 利 瑞 典 芬 兰 马 耳 他 塞 浦 路 斯 波 兰 匈 牙 利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斯 洛 文 尼 亚 爱 沙 尼 亚 拉 脱 维 亚 立 陶 宛 罗 马 尼 亚 保 加 利 亚 CE 认 证 在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协 会 EFTA 的 这 几 个 成 员 国 也 有 要 求,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协 会 EFTA 的 共 4 个 成 员 国 中 除 瑞 士 以 外 的 其 它 3 个 成 员 国 :Iceland 冰 岛,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Norway 挪 威 保 加 利 亚, 罗 马 尼 亚, 土 耳 其 与 克 罗 地 亚 正 在 开 展 入 盟 谈 判 ( 所 以 : 现 在 土 耳 其 对 进 口 机 器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 五 什 么 是 指 令 欧 盟 指 令 是 指 欧 盟 议 会 有 关 产 品 基 本 要 求 检 验 和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方 面 的 法 律 条 文. 这 些 基 本 要 求 对 保 护 公 共 利 益 所 必 需 达 到 的 基 本 要 求, 特 别 是 保 护 用 户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动 植 物 的 安 全 和 环 境 的 基 本 要 求 做 出 了 规 定 欧 盟 要 求 各 成 员 国 将 这 些 指 令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必 须 无 条 件 的 强 制 的 转 化 为 各 国 的 法 律, 而 且 进 入 欧 洲 的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这 些 指 令 的 基 本 要 求 欧 盟 指 令 示 意 图 见 下 表 : 六 什 么 是 标 准 欧 盟 协 调 标 准 是 指 由 CEN CENELEC 和 ETSI 根 据 欧 盟 委 员 会 与 各 成 员 国 商 议 后 发 布 的 命 令 制 定 并 批 准 实 施 的 欧 洲 标 准 目 录 在 官 方 公 报 O.J. 公 布 技 术 上 各 国 语 言 在 标 准 上 都 是 等 同 的. 与 协 调 标 准 冲 突 的 国 家 标 准 必 须 撤 消. 制 造 商 的 产 品 只 要 符 合 由 官 方 公 报 公 布 且 已 被 转 化 为 国 家 标 准 的 协 调 标 准, 即 可 推 定 该 产 品 符 合 相 应 的 欧 盟 指 令 的 基 本 要 求 德 国 DIN 法 国 NF 英 国 BS 意 大 利 IMQ 荷 兰 KEMA EN 欧 洲 整 合 标 准 48

51 协 调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指 令 : 六 什 么 是 标 准 哪 里 可 以 找 到 相 关 的 指 令 和 协 调 标 准 机 械 指 令 标 准 : chines.html 七 CE 认 证 模 式 模 式 A 生 产 内 部 控 制 涉 及 内 部 设 计 和 生 产 控 制, 不 要 求 指 定 机 构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模 式 B EC 型 式 实 验 涉 及 设 计 阶 段, 但 必 须 采 用 一 种 在 生 产 阶 段 进 行 合 格 评 定 的 模 式 进 行 评 定 EC 型 式 检 验 证 书 由 指 定 机 构 颁 发 模 式 C 样 本 检 验 涉 及 生 产 阶 段, 在 模 式 B 之 后, 保 证 符 合 模 式 B EC 型 式 检 验 证 书 中 所 描 述 的 型 式 : 样 本 检 验 模 式 D 生 产 质 量 保 证 涉 及 生 产 阶 段, 在 模 式 B 后 进 行, 源 于 质 量 保 证 标 准 ISO900:2008, 由 负 责 批 准 和 控 制 生 产 质 量 体 系 的 指 定 机 构 参 与, 由 制 造 商 确 定 最 终 的 产 品 检 验 和 测 试 模 式 E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涉 及 生 产 阶 段, 在 模 式 B 之 后, 源 于 质 量 保 证 标 准 ISO900:2008, 由 负 责 批 准 和 控 制 生 产 质 量 体 系 的 指 定 机 构 参 与, 目 的 是 批 准 并 控 制 由 制 造 商 确 定 的 最 终 产 品 检 验 和 测 试 模 式 F 产 品 验 证 涉 及 生 产 阶 段, 在 模 式 B 之 后 指 定 机 构 负 责 控 制 模 式 B EC 型 式 检 验 证 书 中 所 描 述 的 型 式, 并 发 给 合 格 证 书 模 式 G 单 机 验 证 涉 及 设 计 和 生 产 阶 段, 每 个 单 件 产 品 都 要 由 负 责 颁 发 合 格 证 书 的 指 定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模 式 H 完 整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涉 及 设 计 和 生 产 两 个 阶 段, 源 于 质 量 保 证 标 准 ISO900:2008, 由 负 责 批 准 设 计 生 产 和 最 终 产 品 检 验 和 测 试 的 指 定 机 构 验 证, 最 终 产 品 检 验 和 测 试 工 作 是 由 制 造 商 完 成 的 八 CE 认 证 流 程 1. 确 认 相 应 的 欧 盟 指 令 (Directive) 及 标 准 (EN), 进 行 样 品 检 验. 2. 建 立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TCF) 3.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管 理 4. 自 我 签 署 符 合 性 声 明 (DoC) 5. 产 品 上 标 贴 CE 标 志 (CE Marking) 八 CE 认 证 流 程 - 样 品 检 验 根 据 CE 标 识 指 令 的 规 定,CE 符 合 性 评 估 中, 危 险 性 较 低 的 产 品, 比 如 玩 具 电 脑 家 用 电 器 等 的 检 验 可 以 由 制 造 商 或 其 指 定 的 进 口 商 自 己 按 照 正 确 的 标 准 或 要 求 做, 也 可 以 委 托 给 本 国 有 能 力 的 检 验 实 验 室, 如 果 方 便, 向 欧 盟 认 可 的 验 证 机 构 申 请 型 式 认 可 试 验 也 是 可 以 的 对 于 这 类 产 品 的 CE 符 合 性 评 估, 选 择 验 证 方 式 时, 关 键 要 考 虑 你 在 欧 盟 市 场 上 的 进 口 商 的 接 受 程 度 对 于 高 危 险 性 产 品, 如 医 疗 器 械 机 械 产 品, 通 信 产 品 爆 炸 性 产 品 等, 则 必 须 交 由 特 别 授 权 的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并 取 得 欧 盟 正 式 注 册 的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型 式 验 证 证 书 八 CE 认 证 流 程 - 建 立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TCF) 一 ) 什 么 是 TCF 文 件 定 义 : 技 术 文 件 是 合 格 评 定 活 动 的 文 件 化 表 述 形 式, 证 明 产 品 对 指 令 的 符 合 性 该 文 件 由 生 产 厂 家 负 责 制 定, 旨 在 提 供 产 品 有 关 的 设 计 生 产 和 使 用 的 信 息 文 件 的 内 容 包 括 证 实 产 品 对 于 适 用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证 据 二 ) TCF 文 件 的 组 成 产 品 详 细 描 述 产 品 总 图 电 气 原 理 图 主 要 零 部 件 清 单 风 险 评 估, 针 对 风 险 从 设 计 制 造 各 环 节 采 取 的 措 施 使 用 说 明 书 质 量 保 证 文 件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产 品 符 合 哪 个 指 令 或 标 准 由 指 定 机 构 合 格 证 书 (CoC or AoC etc.) 49

52 八 CE 认 证 流 程 -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管 理 CE 符 合 性 评 估 对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要 求 也 是 因 产 品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 的 对 于 危 险 性 较 低 的 产 品, 可 以 根 据 ISO9000 系 列 国 际 标 准 来 建 立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并 且 制 造 商 可 以 自 由 选 择 认 证 机 构 高 危 险 性 的 产 品, 属 于 特 别 列 管 范 围,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其 制 造 厂 的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验 证 是 强 制 执 行 的 制 造 商 们 必 须 向 欧 盟 正 式 注 册 的 授 权 机 构 申 请 审 核 CE 标 识 指 令 对 其 中 一 些 产 品 还 做 了 附 加 要 求, 规 定 由 指 定 的 机 构 进 行 体 系 验 证 对 部 分 危 险 性 极 高 的 产 品, 还 要 由 指 定 机 构 做 出 厂 认 证 八 CE 认 证 流 程 - 自 我 签 署 符 合 性 声 明 以 上 几 个 步 骤 完 成 以 后,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要 签 署 一 份 符 合 性 声 明 声 明 内 容 包 括 : 制 造 商 或 其 在 欧 盟 的 进 口 商 的 厂 名 地 址 产 品 描 述, 所 引 用 的 指 令 清 单, 检 验 标 准, 签 署 人 的 姓 名, 职 位 和 签 署 日 期 这 份 符 合 性 声 明 必 须 随 货 物 一 起 到 达 欧 洲, 否 则 货 物 将 无 法 进 入 欧 盟 成 员 国 的 海 关 符 合 性 声 明 的 签 署 还 涉 及 一 个 法 律 责 任 的 问 题, 一 般 来 说, 中 国 产 品 出 口 到 欧 洲,CE 符 合 性 声 明 的 法 律 责 任 关 系 大 概 有 五 种 : 产 品 使 用 中 国 制 造 商 的 商 标 时, 由 中 国 的 制 造 商 或 其 在 欧 盟 的 进 口 商 或 授 权 代 表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贴 牌 生 产 的, 由 商 标 拥 有 者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转 口 贸 易 和 来 料 加 工 返 销 的, 由 最 终 供 货 方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投 资 性 设 备, 由 经 营 者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的 承 担 人 在 产 品 出 售 前, 必 须 清 楚 地 了 解 适 用 指 令 的 要 求,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使 产 品 满 足 这 些 要 求, 产 品 售 后 被 监 管 机 构 抽 查 时, 责 任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作 出 回 应, 承 担 所 声 明 产 品 造 成 的 损 害 的 法 律 责 任 八 CE 认 证 流 程 - 产 品 上 加 贴 CE 标 识 及 意 义 CE 符 合 性 评 估 结 束 后, 制 造 商 可 以 在 其 产 品 上 加 贴 CE 标 识, 表 明 产 品 符 合 CE 标 识 指 令 的 要 求 在 使 用 CE 标 识 时, 还 需 注 意 以 下 一 些 问 题 : 1. CE 标 识 的 尺 寸 比 例 2. 如 果 产 品 在 小, 不 能 贴 附 CE 标 识, 可 以 贴 在 外 包 装 或 印 在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上 ; 3. 产 品 还 允 许 同 时 使 用 其 他 认 证 标 志 贴 付 CE 标 记 的 含 义 产 品 符 合 相 关 指 令 的 基 本 要 求 ; 产 品 按 规 定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合 格 评 定 ; 产 品 可 以 自 由 流 通 未 贴 付 CE 标 记, 或 假 贴, 误 贴 CE 标 记 的 产 品 将 被 处 罚 任 何 产 品 在 投 放 市 场 和 使 用 之 前 必 须 贴 附 CE 标 记 涉 及 几 个 指 令 的 产 品,CE 标 记 表 示 产 品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指 令 的 要 求 只 有 被 相 关 CE 指 令 覆 盖 的 产 品 才 能 贴 附 标 记 注 : 通 常 情 况 下,CE 标 识 适 用 于 直 接 销 售 给 用 户 的 整 机 产 品, 元 器 件 类 产 品 不 要 求 有 CE 标 识, 因 为 大 部 分 元 器 件 都 是 组 装 成 整 机 后 销 售 的, 这 时 CE 标 识 的 责 任 方 在 整 机 制 造 商 CE 标 记 的 用 法 及 特 点 九 Notify Body- 公 告 机 构 CE 标 记 是 一 个 特 定 的 标 志, 可 以 按 一 定 比 例 放 大 和 缩 小, 也 可 以 看 成 是 两 个 相 交 的 圆, 两 个 字 母 是 等 高 的, 字 母 E 中 间 的 一 划 要 比 上 下 笔 略 短 少 许 CE 标 记 高 度 不 能 低 于 5mm. 指 定 机 构 NB, 是 由 欧 盟 成 员 国 提 名, 由 欧 盟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机 构, OJ 通 报 指 定 机 构 指 定 号 进 行 CE 合 格 评 定 具 有 对 产 品 安 全 性 提 供 法 律 解 释 权 许 多 指 令 需 要 指 定 机 构 的 参 与 50

53 Notify Body 的 职 责 确 定 产 品 适 用 的 指 令, 协 调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EC 型 式 试 验 认 可 评 审 技 术 文 件 完 整 性 产 品 的 现 场 检 查, 包 括 质 保 能 力 出 具 CoC 不 是 所 有 情 况 下, 都 必 须 由 NB 对 产 品 进 行 检 查 检 查 的 样 品 必 须 是 产 品 型 号 的 一 个 代 表 生 产 的 产 品 与 被 检 查 的 样 品 一 致 公 告 机 构 查 询 : ain 十 关 于 我 们 CCQS UK Ltd. 是 经 英 国 政 府 商 业 创 新 技 能 部 (BIS) 批 准, 英 国 皇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UKAS) 授 权 的, 专 业 从 事 CE 合 格 评 定 与 型 式 试 验 认 可 的 指 定 机 构, 授 权 公 告 号 : 年,CCQS UK Ltd. 与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在 华 投 资 成 立 了 子 公 司 - 欧 联 产 品 安 全 技 术 服 务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欧 联 公 司 与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产 品 事 业 部 合 并 ; CCQS UK Ltd. 的 指 令 范 围 : /42/EC 机 械 指 令 /95/EC 低 电 压 指 令 /108/EC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Registration Number /65/EU RoHS /686/EEC 个 人 防 护 指 令 ( 资 质 扩 展 进 行 中 ) 欧 盟 授 权 资 质 证 书 机 械 指 令 低 电 压 指 令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认 证 产 品 范 例 及 类 别 机 械 产 品 之 普 通 机 械 印 刷 设 备 重 型 龙 门 数 控 铣 床 CCQS 认 证 产 品 总 类 玻 璃 钢 化 炉 制 药 机 机 械 产 品 类 及 其 附 件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类 及 其 附 件 各 类 成 套 设 备 及 生 产 线 等 各 类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等 各 类 控 制 柜 等 51

54 机 械 产 品 之 附 录 Ⅳ 机 械 举 升 机 叉 车 成 套 生 产 线 升 降 机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电 机 半 导 体 设 备 电 缆 电 焊 机 认 证 流 程 认 证 申 请 企 业 提 供 产 品 的 技 术 资 料,CCQS 将 根 据 资 料 内 容, 确 定 产 品 适 用 的 指 令 与 涉 及 的 协 调 标 准 签 署 合 同 企 业 与 CCQS 签 订 CE 标 志 认 证 合 同 产 品 预 检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委 托 实 验 室 检 测, 标 准 确 定, 抽 样 送 样 技 术 培 训 根 据 EN 12100: 2010, 对 认 证 产 品 进 行 危 险 分 析 根 据 指 令 和 协 调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认 证 产 品 及 配 套 的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TCF) 进 行 检 查 进 行 相 关 的 功 能 安 全 测 试 编 制 产 品 不 符 合 报 告 企 业 整 改 制 造 商 根 据 不 符 合 报 告 的 要 求, 对 认 证 产 品 进 行 整 改 修 订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TCF) 的 内 容 产 品 终 检 按 照 不 符 合 报 告 的 要 求, 对 产 品 的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对 修 订 的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重 复 相 关 的 功 能 安 全 测 试 技 术 评 审 整 理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并 长 传 FTP 由 英 国 技 术 总 监 或 技 术 评 审 专 家 对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编 写 评 审 报 告 针 对 评 审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认 证 产 品 及 配 套 的 技 术 结 构 文 件 (TCF) 进 行 修 改 确 认 评 审 报 告 中 的 意 见 整 改 完 毕 证 书 签 发 由 英 国 质 量 经 理 根 据 QMS 要 求, 审 查 CE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签 发 CE 认 证 证 书 认 证 周 期 约 4-6 个 工 作 周 技 术 服 务 1 欧 盟 CE 认 证 知 识 宣 贯 2 境 外 认 证 知 识 宣 贯 3 专 业 培 训 咨 询 技 术 咨 询 4 产 品 识 别 5 产 品 诊 断 6 设 计 专 业 认 证 方 案 7 产 品 设 计 优 化 直 至 满 足 认 证 的 基 本 要 求 52

55 特 色 服 务 英 国 总 部 设 立 国 产 优 秀 品 牌 专 属 推 广 网 站 洞 观 细 致, 感 创 未 来 为 中 国 集 团 企 业 提 供 专 业 境 外 认 证 方 面 企 业 内 训 特 色 服 务 欧 盟 法 律 法 规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为 中 国 客 户 提 供 前 往 欧 盟 各 个 国 家 商 务 合 作 交 流, 访 问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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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政 策 与 研 究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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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国 家 认 监 委 关 于 发 布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 的 公 告 2014 年 第 5 号 为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提 高 认 证 有 效 性, 促 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规 规 章 的 相 关 规 定, 国 家 认 监 委 制 定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规 则 ), 现 予 以 公 布,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各 相 关 认 证 机 构 开 展 GB/T 19001/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均 应 遵 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二 各 相 关 认 证 机 构 应 做 好 本 规 则 实 施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调 整 和 完 善 本 机 构 的 认 证 程 序 工 作 要 求 等, 使 之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三 各 相 关 认 证 机 构 应 做 好 本 规 则 的 宣 贯, 使 获 证 组 织 了 解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四 本 规 则 实 施 后, 认 证 机 构 新 颁 发 或 再 认 证 颁 发 的 认 证 证 书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要 求 附 件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规 则 国 家 认 监 委 2014 年 3 月 11 日 57

60 附 件 58

61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规 则 用 于 规 范 认 证 机 构 对 申 请 认 证 和 获 证 的 各 类 组 织 按 照 GB/T 19001/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标 准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活 动 1.2 本 规 则 旨 在 结 合 认 证 认 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质 量 发 展 纲 要 ( 年 ) 和 技 术 标 准,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实 施 过 程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强 化 认 证 机 构 对 认 证 过 程 的 管 理 和 责 任 1.3 本 规 则 是 对 认 证 机 构 从 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求, 认 证 机 构 从 事 该 项 认 证 活 动 应 当 遵 守 本 规 则 2 对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2.1 获 得 国 家 认 监 委 批 准 取 得 从 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资 质 2.2 建 立 可 满 足 GB/T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以 使 从 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2.3 建 立 内 部 制 约 监 督 和 责 任 机 制, 实 现 受 理 培 训 ( 包 括 相 关 增 值 服 务 ) 审 核 和 作 出 认 证 决 定 等 环 节 的 相 互 分 开 2.4 鼓 励 认 证 机 构 通 过 认 可 机 构 的 认 可, 证 明 其 从 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能 力 符 合 要 求 3 对 认 证 人 员 的 要 求 3.1 认 证 人 员 应 当 取 得 国 家 认 监 委 确 定 的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机 构 颁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注 册 资 格 3.2 认 证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与 从 业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对 认 证 活 动 及 作 出 的 认 证 审 核 报 告 和 认 证 结 论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初 次 认 证 程 序 4.1 受 理 认 证 申 请 认 证 机 构 应 向 申 请 认 证 的 组 织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组 织 ) 至 少 公 开 以 下 信 息 : (1) 可 开 展 认 证 业 务 的 范 围, 以 及 获 得 认 可 的 情 况 (2) 本 机 构 的 授 予 保 持 扩 大 更 新 缩 小 暂 停 或 撤 销 认 证 及 其 证 书 等 环 节 的 制 度 规 定 (3) 认 证 证 书 样 式 (4) 对 认 证 决 定 的 申 诉 程 序 (5) 分 支 机 构 和 办 事 机 构 的 名 称 业 务 范 围 地 址 等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要 求 申 请 组 织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认 证 申 请 书, 包 括 申 请 组 织 的 生 产 经 营 或 服 务 活 动 等 情 况 的 说 明 (2) 法 律 地 位 的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证 书 非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党 政 机 关 设 立 文 件 等 ) 的 复 印 件 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多 场 所 活 动, 应 附 每 个 场 所 的 法 律 地 位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 适 用 时 ) 59

62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所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行 政 许 可 证 明 资 质 证 书 强 制 性 认 证 证 书 等 的 复 印 件 (5) 多 场 所 活 动 活 动 分 包 情 况 (6)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手 册 及 必 要 的 程 序 文 件 (7)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标 准 清 单 (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已 有 效 运 行 3 个 月 以 上 的 证 明 材 料 (9) 其 他 与 认 证 审 核 有 关 的 必 要 文 件 认 证 申 请 的 审 查 确 认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组 织 提 交 的 申 请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确 认 : (1) 申 请 资 料 齐 全 (2) 申 请 组 织 从 事 的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3) 申 请 组 织 为 达 到 质 量 目 标 而 建 立 了 文 件 化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申 请 组 织 申 请 的 认 证 范 围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员 工 人 数 完 成 审 核 所 需 时 间 和 其 他 影 响 认 证 活 动 的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是 否 有 能 力 受 理 认 证 申 请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认 证 机 构 可 决 定 受 理 认 证 申 请 ; 对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认 证 机 构 应 通 知 申 请 组 织 补 充 和 完 善, 或 者 不 受 理 认 证 申 请 认 证 机 构 应 完 整 保 存 认 证 申 请 的 审 查 确 认 工 作 记 录 签 订 认 证 合 同 在 实 施 认 证 审 核 前, 认 证 机 构 应 与 申 请 组 织 订 立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书 面 认 证 合 同, 合 同 应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组 织 获 得 认 证 后 持 续 有 效 运 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承 诺 (2) 申 请 组 织 对 遵 守 认 证 认 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协 助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有 关 事 项 的 询 问 和 调 查 如 实 提 供 相 关 材 料 和 信 息 的 承 诺 (3) 申 请 组 织 承 诺 获 得 认 证 后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 应 及 时 向 认 证 机 构 通 报 : 1 客 户 及 相 关 方 有 重 大 投 诉 2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被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认 定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3 发 生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4 相 关 情 况 发 生 变 更, 包 括 : 法 律 地 位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组 织 状 态 或 所 有 权 变 更 ; 取 得 的 行 政 许 可 资 格 强 制 性 认 证 或 其 他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 法 定 代 表 人 最 高 管 理 者 管 理 者 代 表 变 更 ; 生 产 经 营 或 服 务 的 工 作 场 所 变 更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范 围 变 更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重 要 过 程 的 重 大 变 更 等 5 出 现 影 响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其 他 重 要 情 况 (4) 申 请 组 织 承 诺 获 得 认 证 后 正 确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认 证 标 志 和 有 关 信 息 ; 不 擅 自 利 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和 相 关 文 字 符 号 误 导 公 众 认 为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通 过 认 证 60

63 (5) 拟 认 证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生 产 或 服 务 的 活 动 范 围 (6) 在 认 证 审 核 及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各 次 监 督 审 核 中, 认 证 机 构 和 申 请 组 织 各 自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权 利 和 义 务 (7) 认 证 服 务 的 费 用 付 费 方 式 及 违 约 条 款 4.2 制 定 审 核 计 划 审 核 时 间 为 确 保 认 证 审 核 的 完 整 有 效, 认 证 机 构 应 以 附 录 A 所 规 定 的 审 核 时 间 为 基 础, 根 据 申 请 组 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范 围 特 性 技 术 复 杂 程 度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程 度 认 证 要 求 和 员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核 算 并 拟 定 完 成 审 核 工 作 需 要 的 时 间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减 少 审 核 时 间, 但 减 少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附 录 A 所 规 定 的 审 核 时 间 的 30 % 整 个 审 核 时 间 中, 现 场 审 核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80% 审 核 组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的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选 择 具 备 相 关 能 力 的 审 核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组 成 审 核 组 审 核 组 中 的 审 核 员 应 承 担 审 核 责 任 技 术 专 家 主 要 负 责 提 供 认 证 审 核 的 技 术 支 持, 不 作 为 审 核 员 实 施 审 核, 不 计 入 审 核 时 间, 其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的 活 动 由 审 核 组 中 的 审 核 员 承 担 责 任 审 核 组 可 以 有 实 习 审 核 员, 其 要 在 审 核 员 的 指 导 下 参 与 审 核, 不 计 入 审 核 时 间,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的 活 动 由 审 核 组 中 的 审 核 员 承 担 责 任 审 核 计 划 认 证 机 构 应 制 定 书 面 的 审 核 计 划 交 审 核 组 实 施 审 核 计 划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审 核 目 的 审 核 范 围 审 核 过 程 审 核 涉 及 的 部 门 和 场 所 审 核 时 间 审 核 组 成 员 ( 其 中 : 审 核 员 应 标 明 注 册 证 书 号 及 专 业 代 码 ; 技 术 专 家 应 标 明 专 业 代 码 技 术 职 称 或 职 务, 如 果 在 职 应 注 明 其 服 务 的 单 位 ) 通 常 情 况 下,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监 督 审 核 和 再 认 证 审 核 应 在 申 请 组 织 申 请 认 证 的 范 围 涉 及 到 的 各 个 场 所 现 场 进 行 如 果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包 含 在 多 个 场 所 进 行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活 动, 且 这 些 场 所 都 处 于 该 申 请 组 织 授 权 和 控 制 下, 认 证 机 构 可 以 在 审 核 中 对 这 些 场 所 进 行 抽 样, 但 应 制 定 合 理 的 抽 样 方 案 以 确 保 对 各 场 所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正 确 审 核 如 果 不 同 场 所 的 活 动 存 在 根 本 不 同 或 不 同 场 所 存 在 可 能 对 质 量 管 理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的 区 域 性 因 素, 则 不 能 采 用 抽 样 审 核 的 方 法, 应 当 逐 一 到 各 现 场 进 行 审 核 为 使 现 场 审 核 活 动 能 够 观 察 到 产 品 生 产 或 服 务 活 动 情 况, 现 场 审 核 应 安 排 在 认 证 范 围 覆 盖 的 产 品 生 产 或 服 务 活 动 正 常 运 行 时 进 行 在 审 核 活 动 开 始 前, 审 核 组 应 将 书 面 审 核 计 划 交 申 请 组 织 确 认 遇 特 殊 情 况 临 时 变 更 计 划 时, 应 及 时 将 变 更 情 况 书 面 通 知 受 审 核 的 申 请 组 织, 并 协 商 一 致 61

64 4.3 实 施 审 核 审 核 组 应 当 全 员 完 成 审 核 计 划 的 全 部 工 作 除 不 可 预 见 的 特 殊 情 况 外, 审 核 过 程 中 不 得 更 换 审 核 计 划 确 定 的 审 核 员 ( 技 术 专 家 和 实 习 审 核 员 除 外 ) 审 核 组 应 当 会 同 申 请 组 织 按 照 程 序 顺 序 召 开 首 末 次 会 议 审 核 组 应 当 提 供 首 末 次 会 议 签 到 表, 参 会 人 员 应 签 到 审 核 过 程 及 环 节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分 为 第 一 二 阶 段 实 施 审 核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应 至 少 覆 盖 以 下 内 容 : (1) 结 合 现 场 情 况, 确 认 申 请 组 织 实 际 情 况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描 述 的 一 致 性, 特 别 是 体 系 文 件 中 描 述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部 门 设 置 和 负 责 人 生 产 或 服 务 过 程 等 是 否 与 申 请 组 织 的 实 际 情 况 相 一 致 (2) 结 合 现 场 情 况, 审 核 申 请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理 解 和 实 施 GB/T 19001/ISO 9001 标 准 要 求 的 情 况, 评 价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中 是 否 实 施 了 内 部 审 核 与 管 理 评 审, 确 认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是 否 已 有 效 运 行 并 且 超 过 3 个 月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不 符 合 现 场 实 际 相 关 体 系 运 行 尚 未 超 过 3 个 月 或 者 无 法 证 明 超 过 3 个 月 的, 应 当 及 时 终 止 审 核 (3) 确 认 申 请 组 织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内 容 和 范 围 申 请 组 织 的 员 工 人 数 活 动 过 程 和 场 所,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技 术 标 准 的 情 况 (4) 结 合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活 动 的 特 点 识 别 对 质 量 目 标 的 实 现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关 键 点, 并 结 合 其 他 因 素, 科 学 确 定 重 要 审 核 点 (5) 与 申 请 组 织 讨 论 确 定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安 排 在 下 列 情 况,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可 以 不 在 申 请 组 织 现 场 进 行 : (1) 申 请 组 织 已 获 本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其 他 认 证 证 书, 认 证 机 构 已 对 申 请 组 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充 分 了 解 (2) 认 证 机 构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证 明 申 请 组 织 的 生 产 经 营 或 服 务 的 技 术 特 征 明 显 过 程 简 单, 通 过 对 其 提 交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审 查 可 以 达 到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3) 申 请 组 织 获 得 过 其 他 经 认 可 的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通 过 对 其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审 查 可 以 达 到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除 以 上 情 况 之 外,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应 在 申 请 组 织 的 生 产 经 营 或 服 务 现 场 进 行 审 核 组 应 将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情 况 形 成 书 面 文 件 告 知 申 请 组 织 对 在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中 可 能 被 判 定 为 不 符 合 项 的 重 要 关 键 点, 要 及 时 提 醒 申 请 组 织 特 别 关 注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和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应 安 排 适 宜 的 间 隔 时 间, 使 申 请 组 织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解 决 第 一 阶 段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应 当 在 申 请 组 织 现 场 进 行 重 点 是 审 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19001/ISO 9001 标 准 要 求 和 有 效 运 行 情 况, 应 至 少 覆 盖 以 下 内 容 : 62

65 (1) 在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中 识 别 的 重 要 审 核 点 的 监 视 测 量 报 告 和 评 审 记 录 的 完 整 性 和 有 效 性 (2) 为 实 现 总 质 量 目 标 而 建 立 的 各 层 级 质 量 目 标 是 否 具 体 有 针 对 性 可 测 量 并 且 可 实 现 (3)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过 程 和 活 动 的 管 理 及 控 制 情 况 (4) 申 请 组 织 实 际 工 作 记 录 是 否 真 实 (5) 申 请 组 织 的 内 部 审 核 和 管 理 评 审 是 否 有 效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 审 核 组 应 终 止 审 核, 并 向 认 证 机 构 报 告 (1) 申 请 组 织 对 审 核 活 动 不 予 配 合, 审 核 活 动 无 法 进 行 (2) 申 请 组 织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重 大 缺 陷, 不 符 合 GB/T 19001/ISO 9001 标 准 的 要 求 (3) 发 现 申 请 组 织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或 有 其 他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4) 其 他 导 致 审 核 程 序 无 法 完 成 的 情 况 4.4 审 核 报 告 审 核 组 应 对 审 核 活 动 形 成 书 面 审 核 报 告, 由 审 核 组 组 长 签 字 审 核 报 告 应 准 确 简 明 和 清 晰 地 描 述 审 核 活 动 的 主 要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组 织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2) 审 核 的 申 请 组 织 活 动 范 围 和 场 所 (3) 审 核 组 组 长 审 核 组 成 员 及 其 个 人 注 册 信 息 (4) 审 核 活 动 的 实 施 日 期 和 地 点 (5) 叙 述 从 4.3 条 列 明 的 程 序 及 各 项 要 求 的 审 核 工 作 情 况, 其 中 : 对 条 的 各 项 审 核 要 求 应 逐 项 就 审 核 证 据 审 核 发 现 和 审 核 结 论 进 行 详 细 描 述 ; 对 质 量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的 评 价, 应 同 时 叙 述 测 量 方 法 (6) 识 别 出 的 不 符 合 项 不 符 合 项 的 表 述, 应 基 于 客 观 证 据 和 审 核 依 据, 用 写 实 的 方 法 准 确 具 体 清 晰 描 述, 易 于 被 申 请 组 织 理 解 不 得 用 概 念 化 的 不 确 定 的 含 糊 的 语 言 表 述 不 符 合 项 (7) 审 核 组 对 是 否 通 过 认 证 的 意 见 建 议 审 核 报 告 应 随 附 必 要 的 用 于 证 明 相 关 事 实 的 证 据 或 记 录, 包 括 文 字 或 照 片 摄 像 等 音 像 资 料 认 证 机 构 应 将 审 核 报 告 提 交 申 请 组 织, 并 保 留 签 收 或 提 交 的 证 据 对 终 止 审 核 的 项 目, 审 核 组 应 将 已 开 展 的 工 作 情 况 形 成 报 告, 认 证 机 构 应 将 此 报 告 及 终 止 审 核 的 原 因 提 交 给 申 请 组 织, 并 保 留 签 收 或 提 交 的 证 据 4.5 不 符 合 项 的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及 其 结 果 的 验 证 对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项, 认 证 机 构 应 要 求 申 请 组 织 分 析 原 因, 并 要 求 申 请 组 织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纠 正 63

66 4.5.2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组 织 所 采 取 的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及 其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验 证 4.6 认 证 决 定 认 证 机 构 应 该 在 对 审 核 报 告 不 符 合 项 的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及 其 结 果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基 础 上, 作 出 认 证 决 定 审 核 组 成 员 不 得 参 与 对 审 核 项 目 的 认 证 决 定 认 证 机 构 在 作 出 认 证 决 定 前 应 确 认 如 下 情 形 : (1) 审 核 报 告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4.4 条 要 求, 能 够 满 足 作 出 认 证 决 定 所 需 要 的 信 息 (2) 反 映 以 下 问 题 的 不 符 合 项, 认 证 机 构 已 评 审 接 受 并 验 证 了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及 其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1 未 能 满 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要 求 2 制 定 的 质 量 目 标 不 可 测 量 或 测 量 方 法 不 明 确 3 对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关 键 点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未 有 效 运 行, 或 者 对 这 些 关 键 点 的 报 告 或 评 审 记 录 不 完 整 或 无 效 4 在 持 续 改 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方 面 存 在 缺 陷, 实 现 质 量 目 标 有 重 大 疑 问 (3) 认 证 机 构 对 其 他 不 符 合 项 已 评 审, 并 接 受 了 申 请 组 织 计 划 采 取 的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在 满 足 条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认 证 机 构 有 充 分 的 客 观 证 据 证 明 申 请 组 织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的, 评 定 该 申 请 组 织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向 其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1) 申 请 组 织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且 运 行 有 效 (2) 认 证 范 围 覆 盖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3) 申 请 组 织 按 照 认 证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关 义 务 申 请 组 织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的, 评 定 该 申 请 组 织 不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申 请 组 织 并 说 明 其 未 通 过 认 证 的 原 因 认 证 机 构 在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后, 应 当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规 定 的 要 求 将 相 关 信 息 报 送 国 家 认 监 委 国 家 认 监 委 在 其 网 站 ( 开 设 专 栏 向 社 会 公 开 各 认 证 机 构 上 报 的 认 证 证 书 等 信 息 认 证 机 构 不 得 将 申 请 组 织 是 否 获 得 认 证 与 参 与 认 证 审 核 的 审 核 员 及 其 他 人 员 的 薪 酬 挂 钩 5 监 督 审 核 程 序 5.1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持 有 其 颁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组 织 ( 以 下 称 获 证 组 织 ) 进 行 有 效 跟 踪, 监 督 获 证 组 织 通 过 认 证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符 合 要 求 5.2 为 确 保 达 到 5.1 条 要 求, 认 证 机 构 应 根 据 获 证 组 织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风 险 程 度 或 其 他 特 性, 确 定 对 获 证 组 织 的 监 督 审 核 的 频 次 64

67 5.2.1 作 为 最 低 要 求, 在 初 次 认 证 的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后 至 少 12 个 月 内 应 进 行 一 次 监 督 审 核 此 后, 每 次 监 督 审 核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12 个 月 在 达 到 监 督 审 核 期 限 而 有 证 据 表 明 获 证 组 织 暂 不 具 备 实 施 监 督 审 核 的 条 件 时,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监 督 审 核 期 限, 但 最 长 间 隔 不 能 超 过 15 个 月 超 过 期 限 而 未 能 实 施 监 督 审 核 的, 应 按 7.2 或 7.3 条 处 理 5.3 监 督 审 核 的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按 条 计 算 审 核 时 间 人 日 数 的 30% 5.4 监 督 审 核 的 审 核 组, 应 符 合 条 和 条 的 要 求 5.5 监 督 审 核 应 在 获 证 组 织 现 场 进 行, 且 应 满 足 第 条 确 定 的 条 件 由 于 产 品 生 产 的 季 节 性 原 因, 在 每 次 监 督 审 核 时 难 以 覆 盖 所 有 产 品 的, 在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的 监 督 审 核 需 覆 盖 认 证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产 品 5.6 监 督 审 核 时 至 少 应 审 核 以 下 内 容 : (1) 上 次 审 核 以 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及 运 行 体 系 的 资 源 是 否 有 变 更 (2) 按 条 要 求 已 识 别 的 重 要 关 键 点 是 否 按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在 正 常 和 有 效 运 行 (3) 对 上 次 审 核 中 确 定 的 不 符 合 项 采 取 的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是 否 继 续 有 效 (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活 动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是 否 持 续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5) 总 质 量 目 标 及 各 层 级 质 量 目 标 是 否 实 现 目 标 没 有 实 现 的, 获 证 组 织 在 内 部 管 理 评 审 时 是 否 及 时 调 查 并 采 取 了 改 进 措 施 (6) 获 证 组 织 对 认 证 标 志 的 使 用 或 对 认 证 资 格 的 引 用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的 规 定 (7) 内 部 审 核 和 管 理 评 审 是 否 规 范 和 有 效 (8) 是 否 及 时 接 受 和 处 理 投 诉 (9) 针 对 内 审 发 现 的 问 题 或 投 诉 的 问 题, 及 时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有 效 的 持 续 改 进 5.7 监 督 审 核 的 审 核 报 告, 应 按 5.6 条 列 明 的 审 核 要 求 逐 项 描 述 审 核 证 据 审 核 发 现 和 审 核 结 论 审 核 组 应 提 出 是 否 继 续 保 持 认 证 证 书 的 意 见 建 议 5.8 认 证 机 构 根 据 监 督 审 核 报 告 及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作 出 继 续 保 持 或 暂 停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的 决 定 6 再 认 证 程 序 6.1 认 证 证 书 期 满 前, 若 获 证 组 织 申 请 继 续 持 有 认 证 证 书,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实 施 再 认 证 审 核 决 定 是 否 延 续 认 证 证 书 6.2 认 证 机 构 应 按 条 要 求 组 成 审 核 组 按 照 条 要 求 并 结 合 历 次 监 督 审 核 情 况, 制 定 再 认 证 计 划 并 交 审 核 组 实 施 审 核 组 按 照 要 求 开 展 再 认 证 审 核 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获 证 组 织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更 时, 再 认 证 审 核 可 省 略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但 审 核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按 条 计 算 人 日 数 的 70% 6.3 对 再 认 证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项, 应 按 4.5 条 要 求 实 施 纠 正 和 纠 正 措 施 并 进 行 验 证, 验 证 应 在 原 证 书 有 效 期 满 前 完 成 65

68 6.4 认 证 机 构 参 照 4.6 条 要 求 作 出 再 认 证 决 定 获 证 组 织 继 续 满 足 认 证 要 求 并 履 行 认 证 合 同 义 务 的, 向 其 换 发 认 证 证 书 7 暂 停 或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7.1 认 证 机 构 应 制 定 暂 停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或 缩 小 认 证 范 围 的 规 定, 并 形 成 文 件 化 的 管 理 制 度 7.2 暂 停 证 书 获 证 组 织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认 证 机 构 应 在 调 查 核 实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暂 停 其 认 证 证 书 (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或 严 重 不 满 足 认 证 要 求, 包 括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有 效 性 要 求 的 (2) 不 承 担 履 行 认 证 合 同 约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的 (3) 被 有 关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的 (4) 被 地 方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发 现 体 系 运 行 存 在 问 题, 需 要 暂 停 证 书 的 (5) 持 有 的 行 政 许 可 证 明 资 质 证 书 强 制 性 认 证 证 书 等 过 期 失 效, 重 新 提 交 的 申 请 已 被 受 理 但 尚 未 换 证 的 (6) 主 动 请 求 暂 停 的 (7) 其 他 应 当 暂 停 认 证 证 书 的 认 证 证 书 暂 停 期 不 得 超 过 6 个 月 但 属 于 第 (5) 项 情 形 的 暂 停 期 可 至 相 关 单 位 作 出 许 可 决 定 之 日 认 证 机 构 暂 停 认 证 证 书 的 信 息, 应 明 确 暂 停 的 起 始 日 期 和 暂 停 期 限, 并 声 明 在 暂 停 期 间 获 证 组 织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使 用 认 证 证 书 认 证 标 识 或 引 用 认 证 信 息 7.3 撤 销 证 书 获 证 组 织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认 证 机 构 应 在 获 得 相 关 信 息 并 调 查 核 实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撤 销 其 认 证 证 书 (1) 被 注 销 或 撤 销 法 律 地 位 证 明 文 件 的 (2) 拒 绝 配 合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对 有 关 事 项 的 询 问 和 调 查 提 供 了 虚 假 材 料 或 信 息 的 (3) 出 现 重 大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等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经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确 认 是 获 证 组 织 违 规 造 成 的 (4) 有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的 (5) 暂 停 认 证 证 书 的 期 限 已 满 但 导 致 暂 停 的 问 题 未 得 到 解 决 或 纠 正 的 ( 包 括 持 有 的 行 政 许 可 证 明 资 质 证 书 强 制 性 认 证 证 书 等 已 经 过 期 失 效 但 申 请 未 获 批 准 ) (6) 没 有 运 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或 者 已 不 具 备 运 行 条 件 的 (7) 不 按 相 关 规 定 正 确 引 用 和 宣 传 获 得 的 认 证 信 息,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或 后 果, 或 者 认 证 机 构 已 要 求 其 纠 正 但 超 过 6 个 月 仍 未 纠 正 的 66

69 (8) 其 他 应 当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的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后, 认 证 机 构 应 及 时 收 回 撤 销 的 认 证 证 书 若 无 法 收 回, 认 证 机 构 应 及 时 在 相 关 媒 体 和 网 站 上 公 布 或 声 明 撤 销 决 定 7.4 认 证 机 构 暂 停 或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应 当 在 其 网 站 上 公 布 相 关 信 息, 同 时 按 规 定 程 序 和 要 求 报 国 家 认 监 委 7.5 认 证 机 构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避 免 各 类 无 效 的 认 证 证 书 和 认 证 标 志 被 继 续 使 用 8 认 证 证 书 要 求 8.1 认 证 证 书 应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信 息 : (1) 获 证 组 织 名 称 地 址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该 信 息 应 与 其 法 律 地 位 证 明 文 件 的 信 息 一 致 (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的 生 产 经 营 或 服 务 的 地 址 和 业 务 范 围 若 认 证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覆 盖 多 场 所, 表 述 覆 盖 的 相 关 场 所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信 息, 该 信 息 应 与 相 应 的 法 律 地 位 证 明 文 件 信 息 一 致 (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19001/ISO 9001 标 准 的 表 述 (4) 证 书 编 号 (5) 认 证 机 构 名 称 (6) 证 书 签 发 日 期 及 有 效 期 的 起 止 年 月 日 对 初 次 认 证 以 来 未 中 断 过 的 再 认 证 证 书, 可 表 述 该 获 证 组 织 初 次 获 得 认 证 证 书 的 年 月 日 (7) 相 关 的 认 可 标 识 及 认 可 注 册 号 ( 适 用 时 ) (8) 证 书 查 询 方 式 认 证 机 构 除 公 布 认 证 证 书 在 本 机 构 网 站 上 的 查 询 方 式 外, 还 应 当 在 证 书 上 注 明 : 本 证 书 信 息 可 在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官 方 网 站 ( 上 查 询, 以 便 于 社 会 监 督 8.2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最 长 为 3 年 8.3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证 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除 向 申 请 组 织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等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提 供 认 证 证 书 信 息 外, 还 应 当 根 据 社 会 相 关 方 的 请 求 向 其 提 供 证 书 信 息,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9 与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的 结 合 审 核 9.1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结 合 审 核 时, 通 用 或 共 性 要 求 应 满 足 本 规 则 要 求, 审 核 报 告 中 应 清 晰 地 体 现 4.4 条 要 求, 并 易 于 识 别 9.2 结 合 审 核 的 审 核 时 间 人 日 数, 不 得 少 于 多 个 单 独 体 系 所 需 审 核 时 间 之 和 的 80 % 10 受 理 转 换 认 证 证 书 10.1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严 禁 以 牟 利 为 目 的 受 理 不 符 合 GB/T 19001/ISO 67

70 9001 标 准 不 能 有 效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组 织 申 请 认 证 证 书 的 转 换 10.2 认 证 机 构 受 理 组 织 申 请 转 换 本 机 构 的 认 证 证 书, 应 该 详 细 了 解 申 请 转 换 的 原 因, 进 行 必 要 的 现 场 审 核 10.3 转 换 仅 限 于 现 行 有 效 认 证 证 书 被 暂 停 或 正 在 接 受 暂 停 撤 销 处 理 的 认 证 证 书 以 及 已 失 效 的 认 证 证 书, 不 得 接 受 转 换 申 请 10.4 被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或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 如 7.2 条 第 [3] 项 ) 被 发 证 的 认 证 机 构 撤 销 证 书 的 ( 如 7.3 条 ), 除 非 该 组 织 进 行 彻 底 整 改, 导 致 暂 停 或 撤 销 认 证 证 书 的 情 形 已 消 除, 否 则 不 应 受 理 其 认 证 申 请 11 受 理 组 织 的 申 诉 获 证 组 织 对 认 证 决 定 有 异 议 时, 认 证 机 构 应 接 受 获 证 组 织 申 诉 并 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在 60 日 内 将 处 理 结 果 形 成 书 面 通 知 送 交 获 证 组 织 书 面 通 知 应 当 告 知 获 证 组 织, 若 认 为 认 证 机 构 未 遵 守 认 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规 则 并 导 致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严 重 侵 害 的, 可 以 直 接 向 所 在 地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或 国 家 认 监 委 投 诉, 也 可 以 向 相 关 认 可 机 构 投 诉 12 认 证 记 录 的 管 理 12.1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认 证 记 录 保 持 制 度, 记 录 认 证 活 动 全 过 程 并 妥 善 保 存 12.2 记 录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以 证 实 认 证 活 动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记 录 资 料 应 当 使 用 中 文, 保 存 时 间 至 少 应 当 与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一 致 12.3 以 电 子 文 档 方 式 保 存 记 录 的, 应 采 用 不 可 编 辑 的 电 子 文 档 格 式 13 其 他 13.1 本 规 则 内 容 提 及 GB/T 19001/ISO 9001 标 准 时 均 指 认 证 活 动 发 生 时 该 标 准 的 有 效 版 本 认 证 活 动 及 认 证 证 书 中 描 述 该 标 准 号 时, 应 采 用 当 时 有 效 版 本 的 完 整 标 准 号 13.2 本 规 则 所 提 及 的 各 类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应 是 在 原 件 上 复 印 的, 并 经 复 印 件 提 供 者 签 章 ( 签 字 ) 认 可 其 与 原 件 一 致 13.3 认 证 机 构 可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帮 助 组 织 开 展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宣 贯 培 训, 促 使 组 织 的 全 体 员 工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68

71 附 录 A 有 效 人 数 审 核 时 间 第 1 阶 段 + 第 2 阶 段 ( 天 ) 有 效 人 数 审 核 时 间 第 1 阶 段 + 第 2 阶 段 ( 天 ) 注 :1. 有 效 人 数, 包 括 认 证 范 围 内 涉 及 的 所 有 全 职 人 员, 原 则 上 以 组 织 的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所 附 名 册 等 信 息 为 准 2. 对 非 固 定 人 员 ( 包 括 季 节 性 人 员 临 时 人 员 和 分 包 商 人 员 ) 和 兼 职 人 员 的 有 效 人 数 核 定, 可 根 据 其 实 际 工 作 小 时 数 予 以 适 当 减 少 或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全 职 人 员 数 69

72 70

73 附 件 中 国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4 年 5 月 31 日 71

74 目 录 72

75 1.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围 1.1 为 规 范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保 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规 范 性 和 有 效 性,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和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规 规 章, 制 订 本 规 则 1.2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在 我 国 境 内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认 证 机 构 及 认 证 活 动 的 管 理 1.3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遵 循 用 能 单 位 自 愿 原 则 2.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组 织 的 能 耗 设 备 设 施 和 系 统 用 能 方 式 特 点 的 共 性, 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按 能 源 供 给 和 能 源 需 求 两 个 方 面 划 分 为 15 个 业 务 范 围, 详 见 附 件 3. 认 证 依 据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以 国 家 标 准 GB/T2333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和 国 家 认 监 委 发 布 或 备 案 的 认 证 认 可 行 业 标 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行 业 认 证 要 求 为 认 证 依 据 4. 认 证 机 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为 保 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的 专 业 性 和 有 效 性, 国 家 认 监 委 会 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向 社 会 公 布 认 证 机 构 名 单, 并 加 强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认 证 机 构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4.1 经 国 家 认 监 委 批 准 并 具 有 3 年 以 上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从 业 资 格 的 ; 4.2 了 解 国 家 节 能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和 标 准 等 ; 4.3 有 10 名 以 上 经 注 册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专 职 审 核 员 ; 4.4 申 请 机 构 一 年 内 没 有 违 反 认 证 认 可 法 规 的 记 录 ; 4.5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能 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B/T27021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且 在 提 交 申 请 前 两 个 年 度 内 的 认 可 评 审 中 没 有 严 重 不 符 合 ; 4.6 建 立 有 内 部 制 约 监 督 和 责 任 机 制, 实 现 受 理 培 训 ( 包 括 相 关 增 值 服 务 ) 审 核 和 作 出 认 证 决 定 等 环 节 的 相 互 分 开 ; 4.7 国 家 认 监 委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5. 认 证 人 员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5.1 审 核 员 的 资 格 要 求 认 证 机 构 从 事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审 核 员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具 备 能 源 技 术 或 管 理 相 关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验 ; 取 得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专 业 注 册 资 格 ; 两 年 内 没 有 违 反 认 证 认 可 相 关 规 定 的 记 录 5.2 认 证 人 员 的 专 业 能 力 要 求 人 员 注 册 机 构 和 认 证 机 构 每 年 应 根 据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审 核 和 行 业 能 源 技 术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人 员 持 续 教 育 的 培 训 内 容,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73

76 人 员 开 展 持 续 教 育 培 训, 以 保 证 认 证 人 员 在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领 域 及 相 应 的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能 力 持 续 满 足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的 需 要 6. 认 证 程 序 和 要 求 认 证 机 构 开 展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应 符 合 GB/T27021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规 则 规 定 的 要 求 主 要 程 序 应 包 括 : 6.1 受 理 认 证 申 请 认 证 机 构 受 理 组 织 申 请 时, 应 确 保 组 织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或 有 关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的 法 人 资 格 或 其 组 成 部 分 ; 按 照 GB/T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标 准 及 相 应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行 业 认 证 要 求 建 立 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且 正 常 运 行 至 少 六 个 月 以 上 ; 取 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政 许 可 文 件 ( 适 用 时 ); 组 织 遵 守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能 源 管 理 方 面 要 求 的 信 息 ( 适 用 时 ); 组 织 承 诺 获 得 认 证 后 发 生 与 能 源 有 关 的 重 大 事 故 将 及 时 向 认 证 机 构 报 告 6.2 申 请 评 审 认 证 机 构 应 建 立 程 序, 对 组 织 提 交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资 料 进 行 评 审 并 保 存 评 审 记 录, 以 确 保 : 组 织 及 其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信 息 充 分 ; 组 织 已 了 解 认 证 的 相 关 要 求 ; 认 证 机 构 具 有 相 应 的 认 证 能 力 并 有 充 分 的 资 源 实 施 认 证 活 动 6.3 审 核 准 备 审 核 策 划 认 证 机 构 应 根 据 组 织 的 规 模, 供 能 用 能 过 程 的 复 杂 性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成 熟 度 及 其 他 因 素 对 认 证 全 过 程 进 行 策 划, 制 定 审 核 方 案 组 成 审 核 组 审 核 组 应 具 备 实 施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的 能 力 审 核 组 中 应 指 定 一 名 有 能 力 的 审 核 员 担 任 审 核 组 长, 并 至 少 有 一 名 相 应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专 业 审 核 员, 在 必 要 时 还 应 配 备 相 关 行 业 的 能 源 管 理 技 术 专 家, 以 保 证 审 核 组 的 整 体 能 力 覆 盖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范 围 所 需 的 专 业 审 核 能 力 要 求 审 核 时 间 认 证 机 构 应 有 程 序 确 保 根 据 组 织 的 行 业 特 点 规 模 供 能 和 用 能 过 程 的 复 杂 性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成 熟 度 及 其 他 因 素 合 理 策 划 审 核 时 间, 并 应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审 核 初 访 74

77 为 保 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的 有 效 开 展, 充 分 了 解 组 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情 况, 确 定 组 织 是 否 已 具 备 实 施 认 证 审 核 的 条 件, 认 证 机 构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策 划 并 安 排 对 企 业 进 行 初 访 6.4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的 实 施 审 核 程 序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通 常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1)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 包 括 文 件 审 核 和 现 场 审 核, 其 中 现 场 审 核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了 解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的 情 况, 并 确 认 是 否 做 好 了 认 证 审 核 阶 段 的 准 备 ; 了 解 组 织 能 源 评 审 的 实 施 以 及 能 源 基 准 的 建 立 情 况 ; 确 定 审 核 策 划 的 重 点, 识 别 组 织 对 能 源 绩 效 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绩 效 的 评 价 方 式 以 及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确 定 的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将 影 响 主 要 能 源 使 用 的 重 要 运 行 参 数 和 其 它 相 关 变 量 控 制 确 定 为 重 要 审 核 点, 识 别 应 配 备 的 专 业 审 核 资 源 并 与 组 织 就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的 详 尽 安 排 取 得 共 识 (2) 第 二 阶 段 审 核 : 在 组 织 的 现 场 全 面 收 集 审 核 证 据, 以 判 断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与 实 施 是 否 符 合 GB/T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行 业 认 证 要 求 的 规 定, 组 织 的 能 源 绩 效 是 否 持 续 改 进 初 次 认 证 审 核 的 内 容 现 场 审 核 应 覆 盖 本 规 则 和 认 证 依 据 的 所 有 要 求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内 容 : (1) 与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符 合 性 的 情 况 ; (2)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运 行 与 GB/T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行 业 认 证 要 求 的 符 合 性 适 宜 性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3) 在 第 一 阶 段 审 核 中 确 定 的 重 要 审 核 点 的 监 视 测 量 和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4) 重 要 审 核 点 的 能 源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能 源 消 耗 控 制 情 况 或 能 源 绩 效 改 进 情 况 ; (5) 能 源 评 审 的 时 间 间 隔 的 合 理 性 及 能 源 评 审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6) 对 能 源 绩 效 参 数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情 况 ; (7) 能 源 目 标 和 能 源 指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能 源 绩 效 改 进 情 况, 包 括 可 比 综 合 能 耗 指 标 及 变 化 的 情 况 ; (8) 能 源 绩 效 出 现 重 大 偏 差 时, 是 否 进 行 了 原 因 分 析 并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改 进 措 施, 改 进 效 果 的 验 证 ; (9)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自 我 改 进 及 完 善 机 制 的 持 续 性 和 有 效 性 审 核 方 式 现 场 审 核 应 通 过 现 场 观 察 询 问 及 内 外 部 相 关 资 料 的 查 阅 能 效 数 据 的 收 集 核 算 等 方 式 实 施 75

78 6.5 认 证 决 定 审 核 报 告 审 核 组 应 对 审 核 活 动 形 成 书 面 报 告, 审 核 报 告 应 对 组 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符 合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全 面 描 述 和 评 价, 至 少 应 详 细 描 述 条 明 确 的 重 点 关 注 内 容 其 中, 对 能 源 目 标 能 源 指 标 能 源 绩 效 情 况 应 有 量 化 表 述, 对 测 量 和 验 证 方 法 进 行 简 要 描 述, 并 对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在 促 进 能 源 绩 效 持 续 改 进 方 面 的 作 用 做 出 评 价 认 证 决 定 的 条 件 在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及 运 行 符 合 GB/T23331 标 准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及 绩 效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包 括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的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标 准 要 求 ( 适 用 时 ); (2)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及 绩 效 满 足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行 业 认 证 要 求 中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 (3) 通 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水 平 得 到 了 有 效 提 升 ; (4) 认 证 审 核 期 间 没 有 受 到 相 关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如 果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不 符 合 上 述 的 要 求, 不 得 予 以 通 过 认 证 6.6 监 督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应 对 获 证 组 织 制 定 针 对 性 的 监 督 审 核 方 案, 加 强 监 督, 保 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有 效 性 监 督 审 核 频 次 (1) 认 证 机 构 应 根 据 获 证 组 织 的 供 能 用 能 复 杂 性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成 熟 度 及 稳 定 性 等 确 定 监 督 审 核 频 次, 但 两 次 监 督 审 核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大 于 12 个 月 (2) 在 获 证 组 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发 生 影 响 能 源 绩 效 的 重 大 事 故 时,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增 加 监 督 审 核 频 次, 以 保 证 监 督 审 核 的 有 效 性 监 督 审 核 的 程 序 监 督 审 核 的 现 场 审 核 程 序 与 初 次 认 证 现 场 审 核 程 序 基 本 相 同 监 督 审 核 的 内 容 监 督 审 核 应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内 容 : (1) 获 证 组 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和 变 化 情 况 ; (2) 获 证 组 织 的 能 源 绩 效 及 变 化 情 况 ; (3) 能 源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要 求 变 化 情 况 及 组 织 合 规 性 评 价 的 情 况 ; (4) 能 源 管 理 的 目 标 指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和 调 整 情 况 ; (5) 上 次 审 核 中 确 定 的 不 符 合 采 取 的 纠 正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及 有 效 性 76

79 6.7 再 认 证 再 认 证 的 程 序 再 认 证 的 现 场 审 核 程 序 与 初 次 认 证 现 场 审 核 程 序 基 本 相 同 再 认 证 的 内 容 再 认 证 审 核 应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内 容 : (1) 结 合 内 部 和 外 部 变 化 情 况 判 断 整 个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以 及 认 证 范 围 的 持 续 适 宜 性 ; (2) 本 认 证 周 期 内 获 证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是 否 促 进 了 组 织 方 针 和 目 标 的 实 现 ; (3) 获 证 组 织 本 认 证 周 期 的 能 源 管 理 绩 效, 获 证 组 织 能 耗 及 核 算 边 界 的 变 化 情 况 等 7. 认 证 证 书 的 管 理 7.1 认 证 证 书 的 内 容 认 证 证 书 应 至 少 涵 盖 以 下 基 本 信 息 : 证 书 编 号 ; 获 证 组 织 名 称 地 址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覆 盖 的 范 围 ( 主 要 的 能 源 生 产 供 应 和 使 用 场 所 ); 认 证 依 据 及 版 本 号 ; 颁 证 日 期 证 书 有 效 期 ; 发 证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 获 证 组 织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边 界 和 能 源 绩 效 的 表 述 ; 认 证 证 书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监 督 情 况 ; 其 它 相 关 信 息 7.2 认 证 证 书 的 管 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 证 书 查 询 方 式 : 认 证 机 构 除 应 当 公 布 认 证 证 书 在 本 机 构 网 站 查 询 的 方 式 外, 还 应 当 在 证 书 上 注 明 : 本 证 书 信 息 可 在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示 的 网 站 ( 上 查 询, 以 便 于 社 会 监 督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对 获 证 组 织 认 证 证 书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当 组 织 出 现 影 响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正 常 有 效 运 行 的 情 况 且 经 现 场 验 证 不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纠 正 的, 认 证 机 构 应 视 情 况 对 认 证 证 书 做 出 暂 停 或 撤 销 的 决 定 8. 获 证 组 织 的 信 息 报 告 8.1 为 及 时 了 解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国 家 认 监 委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实 行 认 证 信 息 月 报 制 度 各 认 证 机 构 在 认 证 证 书 颁 发 后 30 日 内, 通 过 国 家 认 监 委 指 定 的 信 息 系 统 将 认 证 信 息 及 时 报 送 国 家 认 监 委 国 家 认 监 委 在 其 网 站 ( 开 设 专 栏 向 社 会 公 开 各 认 证 机 构 上 报 77

80 的 认 证 证 书 等 信 息 8.2 在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期 间, 获 证 组 织 发 生 与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重 大 变 化 时, 认 证 机 构 应 及 时 做 出 暂 停 或 撤 销 证 书 的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国 家 认 监 委, 具 体 包 括 : 组 织 发 生 了 与 能 源 有 关 的 重 大 事 故, 反 映 出 组 织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及 运 行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的 ; 组 织 的 能 源 绩 效 未 达 到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发 布 的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标 准 要 求 或 考 核 为 未 完 成 等 级 的 ; 获 证 组 织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间 受 到 相 关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 组 织 存 在 其 它 严 重 影 响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的 严 重 不 符 合, 不 能 在 认 证 机 构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纠 正 措 施 的 9. 与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结 合 审 核 9.1 在 与 其 他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结 合 审 核 时, 管 理 体 系 的 通 用 或 共 性 要 求 应 满 足 本 规 则 规 定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特 殊 要 求 及 重 要 审 核 点 描 述 清 晰 充 分 易 于 识 别, 确 保 满 足 相 关 要 求 并 在 审 核 报 告 中 进 行 清 晰 的 说 明 9.2 结 合 审 核 的 审 核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每 一 单 独 体 系 认 证 所 需 审 核 时 间 之 和 的 80% 10. 受 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转 换 申 请 认 证 机 构 应 审 慎 受 理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转 换 申 请, 对 违 反 国 家 能 源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节 能 执 法 监 管 部 门 查 处 的 组 织, 除 非 彻 底 整 改, 否 则 原 则 上 不 予 受 理 11.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和 认 证 人 员 注 册 的 要 求 11.1 认 可 机 构 应 根 据 GB/T27021 合 格 评 定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结 合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建 立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可 制 度, 为 认 证 机 构 提 供 认 可 并 加 强 后 续 的 监 督 11.2 人 员 注 册 机 构 应 根 据 GB/T27024 合 格 评 定 人 员 认 证 机 构 通 用 要 求, 结 合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特 点 和 专 业 要 求, 建 立 并 实 施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专 业 注 册 工 作 12. 附 则 12.1 认 证 机 构 可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帮 助 组 织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及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宣 贯 培 训, 促 使 组 织 的 全 体 员 工 理 解 和 执 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及 认 证 规 范 12.2 认 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加 强 对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情 况 和 咨 询 认 证 机 构 工 作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认 证 机 构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相 关 收 费 标 准, 对 在 认 证 活 动 中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乱 收 费 等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认 证 认 可 条 例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直 至 撤 销 认 证 机 构 资 格 12.3 本 规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78

81 附 表 序 号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业 务 范 围 1 能 源 供 给 1.1 煤 炭 1.2 油 气 1.3 电 力 1.4 热 力 1.5 其 他 ( 地 热 分 布 式 能 源 余 热 等 ) 2 能 源 需 求 2.1 钢 铁 2.2 有 色 金 属 2.3 化 工 2.4 建 筑 材 料 2.5 纺 织 2.6 造 纸 2.7 机 械 制 造 2.8 交 通 运 输 2.9 公 共 机 构 及 服 务 2.10 其 他 79

82 国 内 外 碳 减 排 机 制 的 发 展 及 我 国 企 业 的 减 排 策 略 研 究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温 室 气 体 核 查 与 环 境 发 展 部 谭 芳 气 候 变 化 已 经 威 胁 到 了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科 学 界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原 因 趋 势 与 前 景 的 研 究 自 认 识 到 这 一 问 题 以 来 从 未 停 息 过, 并 在 气 候 变 化 原 因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方 面 取 得 了 更 多 的 科 学 证 据 全 球 气 候 变 化 的 危 险 已 成 为 高 悬 在 人 类 头 顶 的 达 摩 克 里 斯 之 剑 一. 气 候 变 化 的 事 实 影 响 及 原 因 1. 气 候 变 化 的 事 实 根 据 政 府 间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IPCC) 第 五 次 评 估 报 告, 年 全 球 地 表 温 度 约 上 升 了 0.85, 而 我 国 近 百 年 来 地 表 温 度 平 均 上 升 了 1.1, 高 于 全 球 平 均 水 平 1 的 变 化 也 许 微 乎 其 微, 但 就 像 人 体 发 烧 一 样, 温 度 每 升 高 1, 人 体 感 受 都 很 强 烈 地 球 体 温 的 每 一 点 细 小 变 化, 都 有 可 能 对 全 球 造 成 一 系 列 复 杂 的 连 锁 反 应 2. 气 候 变 化 的 影 响 及 危 害 以 全 球 变 暖 为 中 心 的 气 候 变 化 导 致 的 巨 大 环 境 风 险 可 能 对 人 类 社 会 带 来 严 重 的 影 响 和 危 害 冰 川 融 化 海 平 面 上 升 加 剧 了 海 滩 和 海 岸 侵 蚀, 生 态 系 统 出 现 恶 化, 严 重 威 胁 河 口 和 沿 海 低 地 区 域 气 候 变 化 引 起 的 高 温 干 旱 病 虫 害 等 因 素 已 经 在 局 部 导 致 农 业 减 产 ;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受 迫 害 : 温 度 带 扩 张 物 候 期 提 前 物 种 改 变 海 洋 酸 化 草 原 质 量 下 降 局 部 湿 地 功 能 退 化 荒 漠 生 态 系 统 更 加 脆 弱 等 ; 水 资 源 分 布 失 衡 强 降 雨 高 温 热 浪 等 极 端 气 候 事 件 增 多 人 类 健 康 受 到 影 响 等 3. 气 候 变 化 的 原 因 引 起 气 候 系 统 变 化 的 原 因 有 多 种, 概 括 起 来 可 分 成 自 然 的 气 候 波 动 与 人 类 活 动 的 影 响 两 大 类 前 者 包 括 太 阳 辐 射 的 变 化 火 山 爆 发 等 后 者 包 括 : 所 有 的 化 石 能 源 燃 烧 活 动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在 化 石 能 源 中, 煤 含 碳 量 最 高, 石 油 次 之, 天 然 气 较 低 ; 化 石 能 源 开 采 过 程 中 的 煤 炭 瓦 斯 天 然 气 泄 漏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和 甲 烷 ; 水 泥 石 灰 化 工 等 工 业 生 产 过 程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 水 稻 田 牛 羊 等 反 刍 动 物 消 化 过 程 排 放 甲 烷 ; 土 地 利 用 变 化 导 致 的 温 室 气 体 源 与 汇 变 化 和 地 表 反 照 率 变 化, 包 括 森 林 砍 伐 城 市 化 植 被 破 坏 等 ; 废 弃 物 排 放 甲 烷 和 氧 化 亚 氮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研 究 表 明, 近 百 年 人 类 活 动 加 剧 了 气 候 系 统 变 化 的 进 程 自 工 业 化 以 来 (1750 年 ), 温 室 气 体 的 浓 度 迅 速 增 加 ; 近 百 年 地 表 和 对 流 层 温 度 明 显 增 加 ;IPCC 第 四 次 评 估 报 告 第 一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指 出, 人 类 活 动 与 近 80

83 50 年 气 候 变 化 的 关 联 性 达 到 90% 这 说 明 气 候 变 化 归 因, 也 就 是 气 候 变 化 跟 人 类 活 动 的 关 联 度 更 紧 密 了 二. 国 外 碳 减 排 机 制 的 发 展 全 球 气 候 变 暖, 已 经 是 不 争 的 事 实 面 对 这 一 威 胁 全 人 类 的 现 状, 各 国 政 府 都 在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应 对 1.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1992 年 5 月, 在 巴 西 里 约 热 内 卢 召 开 的 第 二 次 联 合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大 会 上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UNFCCC) 正 式 签 署 1994 年 3 月 公 约 在 得 到 50 个 国 家 的 批 准 后 生 效, 规 定 发 达 国 家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之 间 共 同 但 有 区 别 的 责 任 原 则, 原 则 规 定 发 达 国 家 应 率 先 减 排 从 年 全 球 累 计 CO2 排 放 量 来 看,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对 当 前 全 球 气 候 变 暖 负 有 主 要 历 史 责 任 表 1 主 要 国 家 化 石 能 源 燃 烧 CO2 排 放 比 例 表 ( 年 ) 碳 排 放 量 (10 亿 吨 ) 发 达 国 家 (69.2%) 备 注 美 国 28.8% 俄 罗 斯 9.1% 英 国 6.1% 日 本 4.1% 加 拿 大 2.2% 德 国 3.6% 发 展 中 国 家 (30.8%) 30.8% 数 据 来 源 : 全 球 大 气 研 究 排 放 数 据 库 (EDGAR) 2. 京 都 议 定 书 生 效 公 约 缔 约 方 会 议 (COP) 是 公 约 的 最 高 机 构, 它 的 主 要 任 务 之 一 是 定 期 审 评 公 约 规 定 的 缔 约 方 义 务 和 评 估 各 缔 约 方 履 行 公 约 的 情 况 自 1995 年 起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COP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1997 年 12 月 在 日 本 京 都 召 开 了 第 三 次 缔 约 方 会 议 COP3 通 过 了 京 都 议 定 书 (Kyoto Protocol) 这 是 第 一 份 为 附 件 I 国 家 包 括 发 达 国 家 与 转 轨 经 济 国 家 规 定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具 体 减 排 目 标 的 重 要 文 件 它 规 定 从 2008 到 2012 年 期 间, 主 要 工 业 发 达 国 家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要 在 1990 年 的 基 础 上 平 均 减 少 5.2%, 其 中 欧 盟 将 6 种 温 室 气 体 的 排 放 削 减 8%, 美 国 削 减 7%, 日 本 削 减 6% 2001 年 3 月, 美 国 新 政 府 以 缺 乏 可 靠 的 科 学 证 明 为 由 宣 布 拒 绝 执 行 京 都 议 定 书, 迫 使 京 都 议 定 书 暂 时 搁 浅 虽 然 比 原 计 划 的 生 效 日 期 迟 了 足 81

84 足 5 年, 但 俄 罗 斯 的 加 入 最 终 还 是 使 京 都 议 定 书 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 得 以 生 效 3. 减 排 机 制 京 都 议 定 书 确 立 了 三 个 实 现 减 排 的 灵 活 机 制 即 : 排 放 贸 易 (Emissions Trade,ET)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和 联 合 履 约 (Joint Implementation,JI) ET 是 指 附 件 1 国 家 之 间 针 对 配 额 排 放 单 位 (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 的 交 易 在 议 定 书 实 施 期 初, 各 国 将 分 配 到 既 定 的 AAUs 指 标, 之 后 可 以 按 照 自 身 的 排 放 情 况, 来 决 定 购 入 或 卖 出 该 指 标 2005 年 1 月, 欧 盟 正 式 启 动 了 欧 盟 排 放 交 易 体 系 ( EU ETS ) 欧 盟 和 成 员 国 政 府 设 置 并 分 配 排 放 配 额 ( 欧 洲 排 放 单 位,EUAs, 与 京 都 议 定 书 的 减 排 目 标 一 致 ), 各 国 政 府 根 据 本 国 的 总 排 放 量 向 各 企 业 分 发 碳 排 放 配 额 如 果 企 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没 有 使 用 完 碳 排 放 配 额, 则 可 以 出 售 ; 一 旦 企 业 的 排 放 量 超 出 分 配 的 配 额, 就 必 须 从 没 有 用 完 配 额 的 企 业 手 中 购 买 配 额 欧 盟 还 允 许 受 管 制 的 企 业 通 过 使 用 CDM 项 目 的 减 排 指 标 CERs 和 JI 项 目 的 减 排 指 标 ERUs 来 兑 现 减 排 承 诺 EU ETS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国 际 性 的 排 放 交 易 体 系, 也 是 全 球 碳 交 易 市 场 的 引 领 者 欧 盟 排 放 贸 易 体 系 共 包 括 约 家 大 型 企 业, 主 要 分 布 在 能 源 密 集 度 较 高 的 重 化 工 行 业, 包 括 能 源 采 矿 有 色 金 属 制 造 水 泥 石 灰 石 玻 璃 陶 瓷 制 浆 造 纸 等 JI 主 要 涉 及 公 约 附 件 1 国 家 之 间 的 减 排 单 位 (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ERUs) 的 交 易 而 产 生 这 种 减 排 单 位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 建 立 低 于 标 准 排 放 量 的 项 目 ( 如 采 用 低 排 放 的 技 术 ), 发 展 能 吸 收 温 室 气 体 的 项 目 ( 如 植 树 造 林 ) 等 CDM 允 许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与 非 附 件 一 缔 约 方 联 合 开 展 二 氧 化 碳 等 温 室 气 体 减 排 项 目, 三 个 机 制 中 CDM 机 制 同 发 展 中 国 家 关 系 密 切, 其 目 的 是 帮 助 发 达 国 家 实 现 减 排, 同 时 协 助 发 展 中 国 家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是 由 发 达 国 家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和 资 金, 通 过 项 目 提 高 发 展 中 国 家 能 源 利 用 率, 减 少 排 放, 或 通 过 造 林 增 加 二 氧 化 碳 吸 收, 排 放 的 减 少 和 增 加 的 二 氧 化 碳 吸 收 计 入 发 达 国 家 的 减 排 量 截 止 到 2014 年 4 月 30 日, 在 UNFCCC 的 CDM 执 行 委 员 会 (EB) 注 册 的 项 目 有 7472 个, 已 签 发 的 减 排 量 (CER)1,451,714,517 吨 CO 2 e 我 国 在 联 合 国 CDM 执 行 理 事 会 成 功 注 册 的 项 目 已 达 到 3737 个 其 中 60% 多 的 CERs 都 由 我 国 的 项 目 产 生 4. 国 际 碳 市 场 在 此 三 个 碳 减 排 市 场 机 制 下, 全 球 碳 市 场 逐 步 形 成 碳 交 易 市 场 可 以 简 单 地 分 为 配 额 交 易 市 场 和 自 愿 交 易 市 场 ( 见 图 1) 配 额 交 易 市 场 为 那 些 有 温 室 气 体 82

85 排 放 上 限 的 国 家 或 企 业 提 供 碳 交 易 平 台, 自 愿 交 易 市 场 则 是 从 其 他 目 标 出 发 ( 如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品 牌 建 设 社 会 效 益 等 ), 自 愿 进 行 碳 交 易 以 实 现 其 目 标 配 额 碳 交 易 按 照 交 易 的 原 生 产 品 (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权 ) 来 源 可 以 分 成 两 大 类, 其 一 是 基 于 配 额 的 交 易 (Allowance-based Markets), 在 总 量 管 制 与 交 易 制 度 (cap and trade) 体 制 下, 由 管 理 者 制 定 总 的 排 放 配 额, 并 在 参 与 者 间 进 行 分 配 ( 或 拍 卖 ) 减 排 配 额, 参 与 者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进 行 排 放 配 额 的 买 卖 譬 如 京 都 议 定 书 下 的 配 额 数 量 单 位 (AAUs) 和 欧 盟 排 放 交 易 体 系 (EU ETS) 下 的 欧 盟 配 额 (EUAs); 其 二 是 基 于 项 目 的 交 易 (Project-based Markets), 在 基 准 - 交 易 (baseline and trade) 规 则 下, 买 家 向 可 证 实 减 少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的 项 目 购 买 减 排 额, 最 典 型 的 此 类 交 易 为 CDM 以 及 JI 下 分 别 产 生 核 证 减 排 量 (CERs) 和 减 排 单 位 (ERUs) 受 配 额 限 制 的 国 家 或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这 种 减 排 单 位 来 调 整 其 所 面 临 的 排 放 约 束, 这 类 交 易 涉 及 到 具 体 项 目 的 开 发, 主 要 是 CDM 和 JI 项 目 图 1 全 球 碳 市 场 分 类 2007 年 碳 交 易 量 从 2006 年 的 16 亿 吨 跃 升 到 27 亿 吨, 上 升 68.75% 成 交 额 的 增 长 更 为 迅 速 2007 年 全 球 碳 交 易 市 场 价 值 达 400 亿 欧 元, 比 2006 年 的 220 亿 欧 元 上 升 了 81.8%,2008 年 上 半 年 全 球 碳 交 易 市 场 总 值 甚 至 就 与

86 年 全 年 持 平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碳 交 易 市 场 渐 趋 成 熟, 参 与 国 地 理 范 围 不 断 扩 展 市 场 结 构 向 多 层 次 深 化 财 务 复 杂 度 也 不 可 同 日 而 语 据 联 合 国 和 世 界 银 行 在 2008 年 上 半 年 预 测, 全 球 碳 交 易 在 年 间, 市 场 规 模 每 年 可 达 600 亿 美 元,2012 年 全 球 碳 交 易 市 场 容 量 为 1500 亿 美 元, 有 望 超 过 石 油 市 场 成 为 世 界 第 一 大 市 场 然 而 2008 年 下 半 年 爆 发 的 金 融 危 机, 使 得 全 球 EUA 的 价 格 从 将 近 33 欧 元 一 路 跌 至 2009 年 2 月 的 9 欧 元 据 世 界 银 行 统 计,2007 年 全 球 CER 相 关 交 易 额 达 60 亿 欧 元 但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2009 年 上 半 年, 整 个 二 级 市 场 的 每 吨 CER 的 价 格 从 之 前 的 20 欧 元 下 降 为 10 欧 元 左 右 见 图 1 图 年 碳 价, 来 源 于 ECX, BlueNEXT, IDEAcarbon 和 世 界 银 行 2010 年 和 2011 年 国 际 碳 市 虽 然 已 没 有 2008 年 的 辉 煌, 但 碳 价 还 是 比 较 平 稳, 基 本 维 持 在 8 欧 元 以 上, 市 场 发 展 平 衡 2012 年 是 国 际 碳 市 场 的 重 要 转 型 之 年 : 多 哈 会 议 召 开, 通 过 京 都 第 二 承 诺 期, 使 得 基 于 京 都 机 制 的 国 际 碳 市 场 得 以 延 续 欧 债 危 机 与 配 额 过 量 导 致 碳 价 持 续 低 迷,CER 价 格 更 是 不 断 下 挫, 创 历 史 最 低 2012 年 底 CER 价 格 降 至 0.3 欧 元 全 球 经 济 发 展 不 景 气,2013 年 CER 价 格 一 直 在 欧 之 间 徘 徊 全 球 碳 市 无 力 回 天, 各 国 碳 买 家 纷 纷 被 收 购 兼 并 或 关 闭 84

87 图 年 5 月 年 12 月 碳 价, 来 源 于 碳 点 三. 国 内 碳 减 排 机 制 和 碳 市 场 试 点 的 建 立 从 2008 年 开 始, 国 内 的 碳 市 场 体 系 的 建 立 开 始 慢 慢 起 步 首 先,2008 年 各 地 纷 纷 成 立 碳 交 易 所, 北 京 环 境 交 易 所 上 海 环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等 等, 主 要 是 瞄 准 未 来 的 碳 配 额 市 场, 但 是 国 内 全 国 性 碳 配 额 市 场 真 正 启 动 的 时 机 还 远 未 成 熟 2010 年 7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关 于 开 展 低 碳 省 区 和 低 碳 城 市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确 定 广 东 辽 宁 湖 北 陕 西 云 南 天 津 重 庆 深 圳 厦 门 杭 州 南 昌 贵 阳 和 保 定 等 五 省 八 市 为 试 点 省 市 另 外, 在 市 场 实 践 方 面 也 出 现 新 动 作 2010 年 4 月, 天 津 市 出 台 中 国 首 部 民 用 建 筑 领 域 排 放 权 交 易 规 范 天 津 市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交 易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这 一 实 施 方 案, 当 天 津 的 民 用 建 筑 实 际 运 行 能 耗 低 于 用 能 指 标 或 定 额 时, 其 节 约 的 能 耗 折 算 成 CO2 排 放 量 可 进 行 有 偿 转 让 ; 当 民 用 建 筑 实 际 运 行 能 耗 高 于 用 能 指 标 或 定 额 时, 要 通 过 节 能 改 造 或 节 能 措 施 降 低 实 际 运 行 能 耗, 或 购 买 等 额 的 CO 2 排 放 量 以 完 成 节 能 目 标 任 务 可 以 说, 天 津 市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交 易 方 案 的 实 施 真 正 拉 开 了 中 国 配 额 市 场 机 制 运 行 的 序 幕 1. 国 内 碳 减 排 机 制 的 建 立 与 碳 市 场 的 启 动 2011 年 10 月 29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印 发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同 意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上 海 市 重 庆 市 湖 北 省 广 东 省 及 深 圳 市 7 省 市 开 展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试 点 目 标 是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以 较 低 成 本 实 现 2020 年 我 国 控 制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行 动 目 标,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自 本 通 知 下 发 后, 两 省 五 市 碳 交 易 试 点 成 为 我 国 碳 市 场 建 设 的 重 中 之 重, 试 点 省 市 对 于 新 的 概 念 和 市 场 手 段 经 历 了 从 逐 步 理 解 理 清 思 路 到 精 85

88 心 设 计 规 划 阶 段 各 试 点 省 市 在 2012 年 都 围 绕 碳 交 易 体 系 的 核 心 设 计 要 素 开 展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和 实 践 工 作, 并 取 得 了 积 极 的 成 果 深 圳 市 碳 交 易 2012 年 11 月 9 日, 深 圳 市 颁 布 了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碳 排 放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 下 称 规 定 ), 这 是 我 国 首 部 规 范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的 地 方 法 规 规 定 提 出 实 行 碳 排 放 管 控 制 度, 对 深 圳 重 点 碳 排 放 企 业 及 其 他 重 点 碳 排 放 单 位 的 碳 排 放 量 实 施 管 控, 碳 排 放 管 控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碳 排 放 控 制 责 任, 由 此 确 定 碳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在 主 体 配 额 清 晰 的 前 提 下, 深 圳 将 建 立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制 度, 排 放 超 标 又 不 积 极 进 行 节 能 改 造 的 单 位, 将 向 有 效 控 制 了 碳 排 放 配 额 有 富 余 的 单 位 购 买 排 放 权, 以 市 场 行 为 代 替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6 月 18 日, 深 圳 碳 排 放 交 易 市 场 正 式 启 动, 成 为 七 试 点 中 首 个 正 式 启 动 的 碳 排 放 交 易 市 场 启 动 当 日 成 交 八 笔 交 易, 交 易 CO2 配 额 共 计 21,120 吨, 交 易 价 格 为 28 元 / 吨 CO2~30 元 / 吨 CO2 上 海 市 碳 交 易 2012 年 8 月 16 日, 上 海 市 碳 排 放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启 动 大 会 召 开, 并 印 发 了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开 展 碳 排 放 交 易 试 点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将 建 立 政 府 指 导 下 的 市 场 化 碳 排 放 交 易 机 制, 引 导 企 业 实 现 较 低 成 本 的 主 动 减 排, 推 动 上 海 市 碳 排 放 强 度 的 持 续 下 降 和 节 能 低 碳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上 海 市 参 加 试 点 的 单 位 为 钢 铁 石 化 化 工 有 色 电 力 建 材 纺 织 造 纸 橡 胶 化 纤 等 工 业 行 业 中 年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两 万 吨 及 以 上 的 200 多 家 重 点 排 放 企 业, 以 及 航 空 港 口 机 场 铁 路 商 业 宾 馆 金 融 等 非 工 业 行 业 中 年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一 万 吨 及 以 上 的 重 点 排 放 企 业 对 于 上 述 范 围 之 外 的 以 及 试 点 期 间 新 增 的 年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达 到 一 万 吨 及 以 上 的 其 他 单 位, 试 点 期 间 实 行 碳 排 放 报 告 制 度 2013 年 11 月 26 日, 上 海 市 碳 排 放 交 易 启 动 仪 式 在 上 海 环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举 行 上 海 市 碳 排 放 2013 年 配 额 (SHEA13) 2014 年 配 额 (SHEA14) 2015 年 配 额 (SHEA15) 分 别 于 启 动 后 成 交, 首 笔 成 交 价 格 依 次 为 27 元 26 元 25 元 人 民 币, 成 交 量 分 别 为 5000 吨 4000 吨 500 吨 二 氧 化 碳 北 京 市 碳 交 易 2012 年 3 月 28 日, 北 京 市 举 行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试 点 启 动 仪 式 交 易 试 点 将 覆 盖 北 京 市 辖 区 内 年 年 均 直 接 或 间 接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总 量 1 万 吨 以 上 的 固 定 设 施 排 放 企 业 ( 单 位 ) 交 易 产 品 包 括, 直 接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权 间 接 二 氧 化 碳 86

89 排 放 权 和 由 中 国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活 动 产 生 的 中 国 核 证 减 排 量 (CCER) 在 碳 交 易 分 配 额 度 方 面, 配 额 分 年 度 发 放,2013 年 排 放 配 额 基 于 企 业 ( 单 位 ) 2009~2011 年 排 放 水 平, 按 配 额 分 配 方 案 计 算 确 定, 在 2012 年 12 月 前 向 企 业 ( 单 位 ) 免 费 分 配 ;2014 年 和 2015 年 排 放 配 额 分 别 根 据 上 一 年 度 排 放 水 平 计 算 确 定, 在 每 年 5 月 前 发 放 除 免 费 分 配 发 放 的 配 额 外, 政 府 将 预 留 少 部 分 配 额, 通 过 拍 卖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北 京 碳 交 易 正 式 开 市, 当 天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量 达 4.08 万 吨, 成 交 额 万 元 交 易 价 格 为 50 元 / 吨 湖 北 重 庆 广 东 和 天 津 也 已 陆 续 开 市, 今 年 上 半 年, 已 进 行 第 二 次 的 碳 盘 查 工 作, 将 企 业 实 际 排 放 与 配 额 之 间 进 行 比 较, 兑 现 减 排 承 诺 2. 国 内 碳 市 场 的 发 展 (1) 配 额 市 场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湖 北 广 东 和 深 圳 等 七 省 市 都 已 开 展 公 布 了 各 自 的 配 额 总 量 具 体 比 例 见 下 表 2 表 2 七 试 点 配 额 总 量 及 CCER 抵 销 配 额 的 比 例 试 点 地 区 配 额 总 量 CCER 占 比 CCER 市 场 需 求 北 京 约 5500 万 吨 配 额 数 量 的 5%, 其 中 50% 以 上 必 须 来 着 北 京 市 辖 区 275 万 吨 天 津 2013 年 配 额 总 量 约 为 1.6 亿 吨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年 度 排 放 量 的 10% 0.16 亿 吨 上 海 2013 年 配 额 总 量 约 为 1.6 亿 吨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年 度 配 额 量 的 5% 0.08 亿 吨 湖 北 2013 年 配 额 总 量 约 为 3 亿 吨 不 得 超 过 企 业 年 度 配 额 的 10%, 且 必 须 是 本 省 项 目 0.3 亿 吨 2013 年 度 配 额 总 量 约 为 3.88 亿 吨, 其 不 得 超 过 年 度 配 额 的 10% 0.35 亿 吨 广 东 中, 控 排 企 业 配 额 为 3.5 亿 吨, 储 备 配 额 为 0.38 亿 吨 深 圳 13~15 年 间 配 额 总 量 1 亿 吨 不 得 超 过 年 度 排 放 量 的 10% 亿 吨 / 年 重 庆 2013 年 约 为 1.3 亿 吨 CO2e 不 得 超 过 年 度 排 放 量 的 8% 亿 吨 总 计 亿 吨 (2) 国 内 自 愿 减 排 市 场 87

90 在 国 内 自 愿 减 排 市 场 方 面,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6 月 颁 布 了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管 理 办 法 保 障 了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活 动 有 序 开 展, 调 动 全 社 会 自 觉 参 与 碳 减 排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为 逐 步 建 立 总 量 控 制 下 的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市 场 积 累 经 验, 奠 定 技 术 和 规 则 基 础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的 交 易 产 品 交 易 场 所 新 方 法 学 申 请 程 序 以 及 审 定 和 核 证 机 构 资 质 的 认 定 程 序, 解 决 了 国 内 自 愿 减 排 市 场 缺 乏 信 用 体 系 的 问 题 此 项 办 法 的 出 台, 在 规 范 了 国 内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市 场 的 同 时, 将 会 促 进 国 内 碳 市 场 的 发 展, 是 我 国 碳 交 易 体 系 和 市 场 建 设 的 重 要 一 步 目 前, 国 内 的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CCER) 发 展 比 较 迅 速, 一 批 项 目 正 在 进 行 第 三 方 的 审 定, 这 些 项 目 在 国 家 发 改 委 备 案 成 功 后 就 可 以 在 当 地 的 碳 交 易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一 般 配 额 的 5-10% 可 以 使 用 CCER 进 行 抵 销,CCER 成 为 配 额 市 场 的 补 充 具 体 比 例 见 上 表 2 截 止 到 2014 年 4 月 30 日,2 个 中 国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CCER) 在 国 家 发 改 委 成 功 备 案, 分 别 是 内 蒙 古 巴 彦 淖 尔 乌 兰 伊 力 更 300 兆 瓦 风 电 项 目 和 甘 肃 安 西 向 阳 风 电 场 项 目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信 息 平 台 正 在 公 示 和 审 定 的 项 目 有 171 个, 包 括 水 电, 风 电, 太 阳 能 发 电, 农 村 户 用 沼 气 生 物 质 天 然 气 发 电 余 热 废 气 利 用 瓦 斯 发 电 碳 汇 等 不 同 类 型 的 项 目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见 下 图 4 图 3 正 在 公 示 和 审 定 的 CCER 项 目 数 量, 来 源 : 中 国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信 息 平 台 88

91 图 4 依 据 CDM15 个 部 门 范 畴 划 分 CCER 项 目 的 类 型 及 数 量, 来 源 : 中 国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信 息 平 台 截 止 到 2014 年 8 月 30 日, CCER 项 目 在 国 家 发 改 委 成 功 备 案 的 有 47 个, 正 在 公 示 和 审 定 的 项 目 有 332 个 通 过 以 上 CDM 和 CCER 的 数 据 显 示, 范 畴 1 能 源 工 业 类 项 目 的 市 场 最 活 跃, 究 其 原 因 是 因 为 范 畴 1 包 含 的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和 利 用 化 石 燃 料 和 生 物 量 产 生 的 热 能 发 电 的 项 目 相 对 其 他 项 目, 方 法 学 比 较 简 单, 基 准 线 选 取 和 减 排 量 计 算 不 复 杂, 涉 及 的 参 数 少, 监 测 系 统 容 易 操 作, 项 目 审 定 和 核 查 速 度 较 快, 而 且 可 再 生 能 源 是 清 洁 能 源, 受 投 资 者 政 府 审 批 方 等 不 同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青 睐 全 球 至 今 没 有 开 发 过 范 畴 6 建 筑 领 域 的 CDM 项 目 和 CCER 项 目, 最 关 键 的 原 因 是 没 有 可 应 用 的 方 法 学 另 外, 范 畴 7 交 通 运 输 范 畴 2 能 源 输 配 和 范 畴 9 金 属 生 产 等 领 域 的 项 目 也 是 少 之 又 少 从 市 场 反 映 出 的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二 氧 化 碳 减 排 依 据 的 MRV( 可 监 测 可 报 告 可 核 查 ) 是 建 立 在 项 目 可 操 作 性 的 基 础 上 四. 节 能 项 目 潜 力 和 市 场 分 析 由 于 我 国 能 源 消 费 量 大 利 用 效 率 落 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大 约 10% 左 右, 因 而 节 能 潜 力 巨 大 有 专 家 对 节 能 中 长 期 专 项 规 划 十 大 节 能 工 程 中 的 六 大 项 工 程 进 行 大 致 估 算, 其 温 室 气 体 年 减 排 潜 力 高 达 1.65 亿 吨 CO 2 e, 包 括 燃 煤 工 业 锅 炉 ( 窑 炉 ) 改 造 工 程 区 域 热 电 联 产 工 程 余 热 余 压 利 用 工 程 电 机 系 统 节 能 工 程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和 绿 色 照 明 工 程 其 中,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最 具 有 减 排 潜 力 十 一 五 期 间 住 宅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严 格 执 行 节 能 50% 的 标 准, 加 快 供 热 体 制 改 革, 加 大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推 广 力 度 等, 可 节 能 5,000 万 吨 标 准 煤, 相 当 于 1.3 亿 吨 CO 2 e 的 减 排 潜 力 89

92 虽 然 节 能 领 域 的 减 排 潜 力 巨 大, 但 节 能 领 域 CDM 及 CCER 项 目 开 发 十 分 缓 慢 首 先, 节 能 型 项 目 缺 乏 相 应 的 方 法 学 节 能 项 目 技 术 类 型 众 多, 并 且 许 多 节 能 技 术 需 要 方 法 学 开 发 者 技 术 全 面 才 能 开 发 出 合 适 的 方 法 学 但 是 懂 CDM/CCER 的 人 不 见 得 懂 技 术, 懂 技 术 的 一 般 又 不 甚 了 解 CDM/CCER 的 有 关 规 则, 如 果 不 能 实 现 CDM/CCER 开 发 人 员 与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通 力 合 作, 方 法 学 的 开 发 会 遇 到 重 重 困 难 其 次, 大 型 节 能 CDM/CCER 项 目 的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开 发 难 度 较 大 节 能 CDM/CCER 项 目 在 基 准 线 的 选 取 减 排 量 的 计 算 额 外 性 的 论 证 和 边 界 的 划 分 等 方 面 都 比 可 再 生 能 源 CDM/CCER 项 目 困 难 在 基 准 线 的 选 取 方 面, 往 往 需 要 在 维 持 现 状 和 采 用 成 本 较 低 的 节 能 技 术 中 进 行 选 择 ; 在 减 排 量 的 计 算 方 面, 需 要 根 据 相 应 的 技 术 特 性 进 行 计 算, 这 一 般 需 要 得 到 技 术 人 员 的 支 持 ; 在 额 外 性 的 论 证 方 面, 由 于 多 数 节 能 项 目 的 内 部 收 益 率 都 较 高, 论 证 额 外 性 就 比 较 困 难 ; 在 边 界 的 划 定 方 面, 如 何 合 理 的 确 定 项 目 参 与 方 控 制 的, 显 著 的 和 可 归 因 于 该 CDM/CCER 项 目 活 动 的 温 室 气 体 人 为 排 放 源 显 得 比 较 复 杂 第 三, 减 排 量 不 确 定 性 较 大 节 能 项 目 的 减 排 量 与 生 产 息 息 相 关, 生 产 量 的 波 动 直 接 影 响 到 减 排 量 的 大 小 对 于 产 品 市 场 不 确 定 性 大 的 企 业, 由 于 市 场 的 波 动 也 会 使 每 年 产 生 的 减 排 量 有 较 大 的 波 动,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项 目 开 发 商 和 减 排 量 买 家 的 兴 趣 由 于 2013 年 之 前 国 内 存 在 许 多 减 排 量 大 且 比 较 稳 定 的 其 它 类 型 CDM 目, 如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甲 烷 气 回 收 利 用 等 项 目, 大 型 节 能 CDM 项 目 开 发 并 没 有 大 规 模 的 展 开 节 能 类 型 的 CCER 也 因 为 类 似 原 因, 其 潜 力 得 不 得 挖 掘 至 于 小 型 节 能 项 目, 目 前 项 目 业 主 开 发 商 和 买 家 普 遍 都 不 感 兴 趣, 主 要 是 因 为 减 排 量 较 小, 多 数 项 目 的 收 益 可 能 连 交 易 成 本 都 无 法 弥 补 CCER 减 排 项 目 是 否 能 到 碳 市 场 中 兑 现,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是 CCER 定 价 机 制 及 市 场 供 求 目 前 可 以 粗 略 估 算 出 七 个 地 区 的 CCER 市 场 需 求 总 量, 每 年 约 为 亿 吨 CO 2 e 现 在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中 国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信 息 平 台 公 示 和 审 定 332 个 项 目 的 减 排 量, 大 约 只 占 CCER 市 场 需 要 量 的 30%, 需 求 远 远 大 于 供 给 价 格 角 度 来 说, 目 前 CCER 的 价 格 较 低, 一 级 市 场 价 格 不 足 10 元 / 吨 CO 2 e, 比 CDM 项 目 的 CER 价 格 (2014 年 5 月 9 日 CER 价 格 为 0.14 欧, 来 源 于 高 很 多, 比 各 交 易 所 的 配 额 交 易 价 格 又 低 很 多, 如 90

93 此 控 排 单 位 易 购 买 市 场 中 的 CCER 来 抵 销 自 身 一 定 比 例 的 配 额 可 预 见 将 来 企 业 履 约 时,CCER 的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比 当 前 情 况 活 跃, 价 格 也 将 有 所 提 高 可 以 预 计 未 来 会 有 更 多 的 减 排 项 目 到 国 家 发 改 委 进 行 备 案, 成 为 CCER 项 目 五. 我 国 企 业 的 减 排 策 略 气 候 变 化 已 成 为 企 业 必 须 直 面 的 现 实,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是 企 业 必 须 承 担 的 重 大 社 会 责 任, 因 此 而 作 出 的 企 业 战 略 有 助 于 企 业 实 现 向 低 碳 经 济 的 转 型 目 前, 我 国 的 经 济 支 柱 不 少 属 于 高 能 耗 产 业, 对 碳 的 依 懒 性 很 高 向 低 碳 方 向 发 展, 国 家 和 政 府 必 将 加 大 对 风 能 太 阳 能 等 新 能 源 以 及 低 碳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资 国 家 发 改 委 表 示, 未 来 5 年, 仅 环 保 产 业 的 投 资 需 求 就 可 达 到 4500 亿 元 巨 大 的 市 场 机 遇 将 推 动 我 国 节 能 环 保 型 企 业 的 跳 跃 性 发 展 在 新 形 势 下, 我 国 企 业 应 该 转 变 思 维, 积 极 应 对 1. 企 业 应 形 成 低 碳 思 维 我 国 企 业 为 迎 接 低 碳 经 济 时 代 的 到 来, 需 要 用 低 碳 思 维 重 新 考 虑 企 业 的 生 存 和 竞 争 力 问 题, 关 注 国 家 气 候 方 面 的 政 策, 包 括 怎 样 应 对 未 来 更 加 严 厉 的 环 保 和 碳 排 放 的 政 策 法 规 要 求, 同 时 跟 踪 国 际 制 度 国 内 政 策 的 发 展, 并 对 可 能 制 定 的 制 度 超 前 部 署 应 对 未 来 产 业 内 部 低 碳 的 标 准, 应 对 未 来 消 费 者 对 低 碳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 买 倾 向, 并 且 创 新 性 地 为 未 来 市 场 做 好 低 碳 技 术 和 产 品 服 务 的 准 备, 能 够 成 长 为 中 国 低 碳 发 展 道 路 上 的 巨 大 赢 家 最 新 调 查 显 示, 中 国 企 业 并 不 落 后 于 世 界 低 碳 转 型 的 趋 势, 有 些 企 业 的 节 能 减 排 做 法 甚 至 在 全 球 同 行 中 具 有 领 先 性 中 国 企 业 的 低 碳 实 践 不 仅 有 助 于 环 境 改 善 和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也 给 企 业 自 身 带 来 了 实 在 的 利 益 2. 企 业 努 力 打 造 绿 色 产 品 生 产 链 从 清 洁 能 源 清 洁 生 产 过 程 清 洁 产 品 方 面 着 手, 抓 好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全 过 程 和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控 制, 力 求 使 产 品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在 产 业 布 局 发 展 转 型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创 新 和 管 理 文 化 工 作 上 早 作 安 排, 大 力 开 发 应 用 节 能 技 术 新 能 源 技 术 资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技 术, 加 大 生 产 工 艺 的 技 术 改 造, 加 大 对 环 境 变 化 和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相 关 规 定 的 执 行 力 度, 努 力 打 在 低 碳 经 济 和 循 环 经 济, 在 绿 色 发 展 道 路 上 迈 出 更 加 坚 定 的 步 伐 在 低 碳 经 济 领 域, 中 国 企 业 已 经 与 世 界 企 业 走 在 了 同 一 起 跑 线 上, 关 键 在 于 加 快 低 碳 发 展 的 步 伐, 尽 快 形 成 低 碳 产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3. 企 业 从 碳 交 易 市 场 获 取 相 应 的 资 金 和 技 术 支 持 91

94 目 前 CDM/CCER 项 目 下 的 国 际 碳 排 放 交 易, 已 成 为 我 国 一 些 地 方 发 展 低 碳 经 济 获 取 低 碳 发 展 技 术 的 重 要 手 段 但 发 达 国 家 并 不 愿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转 移 先 进 环 保 技 术 利 用 碳 交 易 来 引 进 先 进 环 保 技 术, 是 企 业 特 别 需 要 努 力 的 中 国 第 一 个 注 册 成 功 的 CDM 项 目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辉 腾 锡 勒 风 电 场 项 目, 自 第 一 次 签 发 以 来 已 获 得 2.7 亿 元 的 额 外 收 益 一 些 有 低 碳 发 展 意 识 建 立 低 碳 发 展 战 略 的 企 业 在 CDM 市 场 的 黄 金 时 期 已 赚 得 金 银 满 钵 4. 加 大 宣 传 培 训 咨 询 等 配 套 服 务 对 于 大 多 数 中 国 企 业 而 言, 碳 市 场 还 是 一 个 陌 生 的 领 域 对 此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承 担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的 责 任 : 宣 传 是 为 了 提 高 企 业 的 认 知 和 了 解, 并 推 广 示 范 项 目 ; 培 训 是 为 企 业 和 中 介 机 构 培 养 能 够 胜 任 碳 金 融 市 场 交 易 和 管 理 的 合 格 人 员 ; 咨 询 主 要 针 对 有 意 向 实 施 CDM/CCER 项 目 或 通 过 其 他 形 式 进 行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的 企 业 中 国 关 于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建 议 提 出, 要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建 立 循 环 经 济 低 碳 经 济,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我 国 企 业 需 要 抓 住 契 机, 通 过 循 环 经 济 节 流 和 清 洁 能 源 开 源, 通 过 节 能 减 排 促 成 企 业 的 战 略 转 型, 为 企 业 发 展 带 来 新 的 机 遇, 犹 如 凤 凰 涅 槃, 迎 来 重 生 92

95 在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下 整 合 ISO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刘 磊 ISO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整 合 至 少 来 自 于 三 个 方 面 的 需 求 :ISO 管 理 体 系 发 展 需 求 内 部 控 制 发 展 需 求 组 织 自 身 管 理 的 需 求 一 ISO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的 发 展, 自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于 1987 年 发 布 ISO9000 族 标 准 以 来,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得 到 了 广 泛 应 用, 越 来 越 多 的 组 织 按 照 这 一 标 准 建 立 和 实 施 了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并 且 通 过 了 第 三 方 认 证 当 ISO9001 标 准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得 到 社 会 各 界 广 泛 认 可 的 同 时,ISO 又 根 据 社 会 各 界 针 对 其 他 领 域 管 理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在 过 去 20 多 年 时 间 里, 先 后 制 定 和 发 布 了 多 个 管 理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虽 然 这 些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在 制 定 过 程 中 都 采 用 了 基 本 相 同 的 方 式, 但 是 由 于 这 些 标 准 在 结 构 术 语 及 内 容 存 在 差 异, 制 定 和 发 布 时 间 不 同,ISO 各 标 准 起 草 和 制 定 由 不 用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完 成, 标 准 涉 及 的 领 域 不 同, 标 准 制 定 没 有 统 一 的 通 用 框 架, 因 此 导 致 了 一 些 组 织 在 按 照 两 个 以 上 ISO 管 理 体 系 国 家 标 准 建 立 和 实 施 整 合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中, 对 标 准 的 理 解 上 产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混 淆 和 困 难, 降 低 了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和 效 率 为 了 解 决 对 标 准 的 理 解 上 产 生 混 淆 和 困 难 的 问 题, 提 高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和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和 效 率,ISO 组 织 在 2012 年 发 布 的 ISO/IEC 导 则 第 1 部 分 相 关 附 录 中, 规 定 了 适 用 于 所 有 ISO 管 理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的 通 用 框 架, 并 规 定 从 2012 年 开 始, 由 ISO 制 定 和 修 订 的 所 有 管 理 体 系 国 际 标 准 都 应 当 采 用 这 一 通 用 框 架 新 框 架 要 求 要 求 : 组 织 应 当 确 定 与 其 管 理 体 系 目 的 相 关 联 并 影 响 其 实 现 预 期 结 果 能 力 的 外 部 和 内 部 因 素 及 组 织 应 当 确 定 与 其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联 的 利 益 相 关 方, 以 及 这 些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要 求 进 而 新 框 架 又 要 求 组 织 在 策 划 其 管 理 体 系 时 应 考 虑 这 些 外 部 和 内 部 因 素 及 利 益 相 关 方 要 求, 以 确 定 潜 在 的 风 险 和 机 会, 并 对 其 进 行 系 统 而 有 效 的 管 理 通 过 这 些 要 求 可 以 表 明, 新 框 架 将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和 方 法 确 定 为 这 一 通 用 框 架 的 基 础, 这 是 通 用 框 架 的 一 个 突 破 性 创 新 二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的 发 展 美 国 反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发 起 组 织 委 员 会 (COSO) 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 发 布 2013 年 内 部 控 制 整 体 框 架 及 其 配 套 指 南,COSO 将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 用 新 内 控 框 架 替 代 1992 年 版 的 内 控 框 架 整 体 框 架 的 发 布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高 管 在 企 业 运 营 法 规 遵 从 以 及 财 务 报 告 等 方 面 采 用 更 为 严 密 的 内 控 措 93

96 施, 提 升 内 控 的 质 量 COSO 新 内 控 框 架 与 我 国 内 控 规 范 体 系 在 整 体 架 构 基 本 原 则 主 要 内 容 实 施 要 求 等 方 面 趋 于 一 致, 学 习 和 借 鉴 COSO 新 的 内 控 框 架 对 于 完 善 我 国 内 控 规 范 体 系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体 现 了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发 展 方 向 COSO 内 控 新 框 架 主 要 有 七 项 重 要 变 化, 第 一, 细 化 了 内 控 框 架 的 结 构 内 容, 明 确 列 出 了 用 以 支 持 内 控 五 要 素 的 17 项 原 则 及 其 关 注 点, 形 成 了 相 关 的 基 本 评 价 维 度 ; 第 二, 明 确 了 目 标 设 定 在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作 用 ; 第 三, 反 映 了 科 技 日 益 深 入 的 相 关 性 ; 更 深 入 地 讨 论 了 有 关 公 司 治 理 的 概 念 ; 第 四, 更 深 入 的 讨 论 了 有 关 公 司 治 理 的 概 念 ; 第 五, 扩 大 了 报 告 目 标 类 别, 这 也 是 内 部 控 制 立 方 体 模 型 最 主 要 的 外 在 变 化 ; 第 六, 加 强 了 对 反 舞 弊 预 期 的 考 虑 ; 第 七, 更 加 关 注 非 财 务 目 标 内 部 控 制 的 发 展 变 化 更 加 明 确 体 现 了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内 控 趋 势,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础 的 是 目 标 的 确 定, 明 确 了 目 标 设 定 在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作 用 更 加 有 助 于 对 风 险 评 估 技 术 的 应 用 扩 大 了 报 告 目 标 类 别, 更 加 关 注 非 财 务 目 标, 使 内 部 控 制 的 对 象 扩 展 到 了 财 务 管 理 以 外 的 领 域, 与 质 量 管 理 环 境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和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等 产 生 了 交 集 三 组 织 对 体 系 整 合 的 需 要 随 着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的 不 断 成 熟 和 对 自 身 管 理 需 求 的 不 断 明 确, 组 织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于 合 规 等 最 低 层 次 要 求, 不 再 希 望 将 过 多 的 资 源 集 中 在 满 足 每 个 管 理 体 系 形 势 上 的 合 规, 组 织 希 望 将 管 理 理 论 和 管 理 方 法 与 企 业 的 实 际 相 结 合, 希 望 将 不 同 管 理 体 系 之 间 通 用 部 分 进 行 整 合, 需 要 定 制 化 的 管 理 体 系 四 ISO 风 险 管 理 标 准 近 二 十 年 来, 世 界 范 围 内 风 险 事 件 不 断 发 生,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和 实 践 也 随 之 迅 速 发 展, 世 界 各 国 都 先 后 发 布 了 各 种 有 关 风 险 管 理 的 法 规 或 标 准 这 其 中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包 括 美 国 政 府 的 萨 班 斯 奥 克 斯 利 法 案,COSO 委 员 会 于 2004 年 发 布 的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框 架 和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于 2004 年 修 订 后 发 布 的 AS/NZS4360 标 准 随 着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的 爆 发 并 迅 速 向 全 球 蔓 延 的 过 程 中, 各 种 国 际 组 织 和 企 业 迫 切 需 要 更 先 进 更 具 有 普 遍 适 用 价 值 的 国 际 标 准 在 这 一 背 景 下,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总 结 和 汲 取 了 世 界 范 围 内 风 险 管 理 的 最 新 理 论 和 最 佳 实 践, 并 将 其 标 准 化, 最 终 产 生 了 ISO31000:2009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与 指 南 这 一 代 表 着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的 理 论 框 架 的 发 布 改 变 了 对 风 险 纯 负 面 的 认 识, 也 标 志 着 风 险 管 理 正 式 进 入 了 标 准 化 时 代 五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下 的 结 合 94

97 内 部 控 制 和 新 框 架 ISO 管 理 标 准 中 均 需 要 运 用 风 险 评 估 的 方 法 与 技 术, 都 需 要 对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分 析 评 价 随 着 近 几 年 国 内 外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发 展, 风 险 评 估 只 是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中 的 一 部 分,ISO 为 整 个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了 原 则 框 架 和 过 程 等 一 组 构 成, 为 组 织 构 建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及 嵌 入 性 的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了 理 论 依 据 即 ISO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是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下 的 一 部 分, 是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的 一 个 具 体 体 现 在 此 采 用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和 ISO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三 个 国 际 上 最 新 的 概 念 进 行 说 明 美 国 反 虚 假 财 务 报 告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发 起 组 织 委 员 会 (COSO) 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 发 布 内 部 控 制 整 体 框 架 (2013 版 ) 及 其 配 套 指 南 在 该 框 架 中, 内 部 控 制 被 定 义 为 : 内 部 控 制 是 一 套 由 企 业 的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及 其 他 人 员 实 施 的 程 序, 以 合 理 确 保 有 关 运 营 报 告 以 及 合 规 的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发 布 的 ISO31000:2009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和 指 南 中 对 风 险 的 定 义 : 不 确 定 性 对 目 标 的 影 响 ISO27001:2013 版 标 准 从 理 论 上 来 说,ISO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是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具 体 化 和 常 态 化 的 表 现 ISO 标 准 提 供 了 构 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框 架 和 过 程 就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而 言, 风 险 本 身 并 没 有 自 身 的 生 产 过 程, 它 产 生 于 组 织 具 体 的 业 务 活 动 中, 这 就 决 定 了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必 须 嵌 入 到 组 织 的 特 定 业 务 流 程 中, 以 保 证 业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这 个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的 具 体 体 现 就 是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而 就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而 言, 其 为 设 计 执 行 监 测 评 审 和 持 续 改 进 整 个 组 织 的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基 础 和 安 排, 指 导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的 展 开 因 此 组 织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需 要 通 过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实 现 体 系 性 标 准 管 理, 而 构 建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之 前 需 建 立 组 织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框 架, 从 而 提 高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和 效 率 从 实 践 上 来 说, 内 部 控 制 更 多 地 作 为 应 对 组 织 内 部 操 作 风 险 的 一 种 应 对 方 式,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框 架 过 程 落 地 组 织 是 就 要 做 到 与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融 合, 处 理 好 风 险 管 理 与 既 有 的 管 理 制 度 方 法 细 则 流 程 之 间 的 关 系, 通 过 构 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下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来 防 范 绝 大 部 分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是 对 具 体 领 域 设 计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的 应 对, 是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框 架 过 程 在 某 一 专 业 领 域 的 落 地 具 体 化, 防 范 某 一 领 域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很 多 国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都 在 企 业 构 建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同 时 建 立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审 核, 通 过 对 企 业 所 有 业 务 流 程 中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点 进 行 梳 理, 在 内 部 控 制 中 引 入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采 用 事 前 评 估 和 事 后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将 企 业 管 理 体 95

98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工 作 的 工 作 重 心 和 重 要 资 源 转 移 到 企 业 风 险 较 大 的 领 域 对 于 风 险 源 和 风 险 原 因 在 组 织 外 部 的 不 可 控 风 险, 组 织 也 可 以 根 据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后 果 严 重 性, 通 过 对 外 部 风 险 的 定 期 监 测 机 制, 明 确 部 门 责 任, 建 立 应 对 机 制, 提 高 组 织 主 动 应 对 外 部 风 险 的 能 力 完 善 的 ISO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应 该 以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原 则 为 指 导, 构 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在 这 个 框 架 下 建 立 ISO 管 理 体 系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通 过 对 制 度 办 法 细 则 流 程 的 完 善 和 对 突 发 性 舞 弊 性 系 统 性 的 剩 余 风 险 的 管 理, 建 立 危 机 应 对 机 制, 主 动 管 理 风 险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提 出 的 整 合 方 法 均 通 过 定 制 化 方 案 实 现, 给 企 业 一 个 属 于 自 己 的 管 理 框 架 96

99 认 可 认 证 事 业 发 展 的 新 动 态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刘 书 骏 从 网 上 获 悉 :2013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 日, 由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CNAS) 在 杭 州 举 办 第 二 届 全 国 合 格 评 定 机 构 认 可 工 作 会 议 从 会 议 文 件 获 悉 :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CNAS) 一 贯 重 视 对 认 可 活 动 相 关 领 域 的 研 发 工 作, 持 续 推 进 新 认 可 制 度 研 究 以 及 对 已 有 认 可 制 度 的 改 进 完 善, 不 断 将 认 可 业 务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纳 入 到 CNAS 的 认 可 制 度 运 行 中 一 其 中 在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新 领 域 研 发 与 应 用 方 面 重 点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 一 ) 温 室 气 体 (GHG) 审 定 / 核 查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1. 研 究 背 景 CNAS 于 2008 年 9 月 立 项 开 展 了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合 格 评 定 认 可 制 度 研 究 工 作, 研 究 建 立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 核 查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2011 年 1 月 CNAS 承 担 了 科 技 部 课 题 碳 排 放 和 碳 减 排 评 价 机 构 认 可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将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 核 查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研 究 纳 入 到 科 技 部 课 题 作 为 专 项 内 容 研 究 2. 工 作 进 展 与 后 续 实 施 安 排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 核 查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子 课 题 的 研 究 和 验 收 工 作 已 于 2013 年 9 月 完 成, 并 实 施 了 对 GHG 审 定 与 核 查 机 构 的 认 可 试 点 CNAS 将 向 主 管 部 门 报 备 后 策 划 安 排 后 续 认 可 工 作 ( 二 )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ITSMS)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1. 研 究 背 景 为 了 规 范 认 证 机 构 在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领 域 的 认 证 活 动,CNAS 于 2010 年 5 月 立 项 研 究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2012 年 2 月 国 家 认 监 委 发 布 了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并 规 定 了 第 一 批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业 务 类 别, 为 推 进 我 国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提 出 政 策 要 求 2. 工 作 进 展 与 后 续 实 施 安 排 按 照 研 究 计 划,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研 究 项 目 研 发 已 基 本 完 成, 为 使 研 究 成 果 顺 利 应 用 实 施,CNAS 已 先 期 制 定 了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实 施 的 工 作 方 案 预 计 在 2013 年 内 发 布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的 规 范 文 件, 完 成 开 展 认 可 活 动 的 相 关 准 备 工 作 97

100 ( 三 ) 供 应 链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SCSMS)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1. 研 究 背 景 为 规 范 供 应 链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CNAS 于 2010 年 5 月 立 项 研 究 供 应 链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2. 工 作 进 展 与 后 续 实 施 安 排 供 应 链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研 究 的 主 要 研 发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并 制 定 认 可 实 施 安 排 方 案, 将 配 合 ISO28000 系 列 认 证 标 准 转 化 为 国 家 标 准 的 工 作 推 进 该 领 域 的 认 可 活 动 ( 四 )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认 可 制 度 1. 研 究 背 景 为 推 进 落 实 国 家 2020 年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控 制 目 标,2013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联 合 国 家 认 监 委 共 同 起 草 并 发 布 了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办 法 明 确 提 出 了 建 立 国 家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认 可 制 度, 同 时 要 求 从 事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活 动 的 认 证 机 构 应 当 获 得 相 关 认 可 为 配 合 国 家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实 施,CNAS 于 2012 年 4 月 起 即 在 认 监 委 有 关 碳 排 放 认 证 认 可 制 度 建 设 的 统 一 部 署 下, 同 步 启 动 了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专 项 研 究 工 作 2. 工 作 进 展 与 后 续 实 施 安 排 目 前 CNAS 已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阶 段 性 成 果, 即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的 编 制 工 作, 后 续 工 作 将 根 据 认 监 委 有 关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及 其 相 关 技 术 评 价 规 范 制 定 进 程 适 时 跟 进, 预 计 于 2014 年 完 成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并 适 时 推 出 CNAS 低 碳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的 认 可 工 作 ( 五 )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认 证 认 可 制 度 1. 研 究 背 景 为 研 究 适 于 我 国 国 情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认 证 认 可 制 度,CNAS 于 2010 年 10 月 申 请 了 质 检 总 局 公 益 课 题 我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认 证 制 度 研 究 2013 年 9 月 已 经 完 成 了 课 题 的 鉴 定 验 收, 研 究 确 定 了 我 国 现 阶 段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核 心 主 题 和 评 价 指 标, 研 究 提 出 了 我 国 社 会 责 任 认 证 标 准 建 议 稿 2. 工 作 进 展 与 后 续 安 排 后 续 将 继 续 推 进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的 试 点 应 用, 其 中 深 圳 作 为 试 点 地 区 将 推 进 项 目 输 出 成 果 转 化 为 认 证 用 地 方 标 准, 也 将 进 一 步 与 国 家 标 准 委 联 系 积 极 推 动 制 定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认 证 用 国 家 标 准 待 认 证 用 国 家 标 准 及 相 关 要 求 明 确 后 逐 步 开 展 我 98

101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认 证 和 认 可 工 作 ( 六 )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EnMS)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1. 研 究 背 景 2009 年 底 国 家 标 准 GB/T2333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发 布, 国 家 认 监 委 同 时 开 始 推 行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试 点 工 作, 陆 续 批 准 了 30 余 家 认 证 机 构 在 十 余 个 行 业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试 点 为 了 配 合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活 动 的 顺 利 实 施, 有 效 评 价 认 证 机 构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能 力,CNAS 于 2010 年 2 月 开 始 立 项 研 究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2. 工 作 进 展 与 后 续 安 排 2012 年 CNAS 完 成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制 度 研 究 的 项 目 验 收, 并 于 11 月 底 完 成 EnMS 认 可 制 度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发 布, 开 始 了 该 领 域 的 认 可 活 动 后 续 CNAS 将 配 合 EnMS 系 列 国 家 标 准 换 版,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要 求 逐 步 完 善 EnMS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活 动 二 从 文 件 中 获 悉 : 国 际 认 可 论 坛 (IAF) 提 出 IAF 未 来 五 年 的 使 命 愿 景 战 略 方 向 和 行 动 计 划 1 目 前 设 立 的 工 作 组 和 项 目 组 目 前 IA( 国 际 认 可 论 坛 )F 技 术 委 员 会 设 立 了 11 个 常 设 的 工 作 组 11 个 专 题 项 目 组,PAC( 太 平 洋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 技 术 委 员 会 也 以 及 设 立 了 5 个 工 作 组 和 项 目 组, 基 本 上 覆 盖 了 世 界 上 目 前 已 经 出 现 的 所 有 认 证 认 可 领 域 IAF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11 个 常 设 工 作 组 为 : (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工 作 组 (2)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3) 人 员 认 证 工 作 组 (4)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工 作 组 (5)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工 作 组 (6) 温 室 气 体 管 理 和 能 源 管 理 工 作 组 (7) 食 品 工 作 组 (8) 森 林 工 作 组 (9)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工 作 组 (10)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工 作 组 99

102 (11) 认 证 审 核 和 认 可 评 审 实 践 组 IAF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11 个 专 题 项 目 组 为 : (1) IAF 强 制 性 文 件 (MD) 复 杂 多 场 所 认 证 ( 不 使 用 场 所 抽 样 ) 起 草 组 (2) IAFMD 认 可 机 构 评 审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能 力 起 草 组 (3) IAFMD5:2013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时 间 修 订 组 (4) IAFMD 认 证 机 构 绩 效 指 标 起 草 组 (5) IAF 参 考 性 文 件 (ID)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可 范 围 起 草 组 (6) 认 可 机 构 见 证 评 审 研 究 组 (7) 远 程 审 核 / 评 审 研 究 组 (8) 对 认 证 机 构 代 理 方 / 分 包 方 的 控 制 研 究 组 (9) 反 认 证 证 书 / 网 站 欺 诈 研 究 组 (10) 认 可 机 构 间 的 差 异 研 究 组 (11) IAF 对 行 业 性 认 证 方 案 的 政 策 研 究 组 PAC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5 个 工 作 组 和 项 目 组 包 括 : (1)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2) 人 员 认 证 工 作 组 (3)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和 核 查 工 作 组 (4) 有 机 认 证 和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5) 认 可 机 构 见 证 评 审 研 究 组 2.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最 新 动 态 2013 年 是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国 际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修 订 的 一 个 高 峰 年 国 际 上 今 年 新 发 布 或 正 在 制 修 订 的 认 证 认 可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中,ISO 14 项,IAF 17 项,PAC 2 项 2.1 ISO 标 准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认 证 要 求 (1) 2013 年 9 月 发 布 ISO27001:2013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2) 修 订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阶 段 : 委 员 会 草 案 (CD), 预 计 2015 年 发 布 (3) ISOCD2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阶 段 : 委 员 会 草 案 第 二 稿 (CD2), 预 计 2015 年 发 布 对 认 证 机 构 或 认 证 制 度 的 要 求 或 指 南 100

103 (1) 2013 年 5 月 发 布 ISO/IECTS :2013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能 力 要 求 (2) 2013 年 9 月 发 布 ISO/IECTS :2013 事 件 可 持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能 力 要 求 (3) 2013 年 7 月 发 布 ISO/IECTS17023:2013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时 间 确 定 指 南 (4) 2013 年 7 月 发 布 ISO/IEC17067:2013 产 品 认 证 原 理 和 产 品 认 证 方 案 指 南 (5) 修 订 ISO/IEC17021:201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阶 段 : 工 作 组 草 案 (WD), 预 计 2014 年 年 发 布 (6) 制 定 ISO/IECTS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能 力 要 求, 预 计 2013 年 底 前 发 布 (7) 制 定 ISO/IECTS17027 人 员 认 证 的 人 员 能 力 相 关 术 语, 预 计 2013 年 底 前 或 2014 年 初 发 布 (8) 制 定 ISO/IECTR17026 制 造 业 产 品 认 证 的 典 型 方 案, 预 计 2015 年 发 布 (9) 修 订 ISOTS22003:2007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预 计 2014 年 初 发 布 (10) 修 订 ISO/IEC27006:201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阶 段 : 工 作 组 草 案 (WD), 预 计 年 发 布 (11) 制 定 ISO50003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阶 段 : 国 际 标 准 草 案 (DIS), 预 计 年 发 布 2.2 IAF 规 范 性 文 件 IAF 强 制 性 文 件 (MD) (1) 2013 年 3 月 发 布 IAFMD5:2013 QMS 和 EMS 审 核 时 间 (2013 年 4 月 IAF 又 启 动 了 对 IAFMD5:2013 的 新 一 轮 修 订 ) (2) 2013 年 2 月 发 布 IAFMD10:2013 根 据 ISO/IEC17021:2011 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能 力 管 理 的 评 审 (3) 2013 年 6 月 发 布 IAFMD11:2013 整 合 管 理 体 系 的 审 核 (4) 2013 年 9 月 发 布 IAFMD12:203 跨 境 认 可 中 对 认 证 活 动 的 评 审 (5) 修 订 IAFMD6:2009 ISO14065:2007 的 应 用 (6) 制 定 IAFMD 认 证 机 构 绩 效 指 标 (7) 制 定 IAFMD 复 杂 多 场 所 认 证 ( 不 使 用 场 所 抽 样 ) (8) 制 定 IAFMD 认 可 机 构 评 审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能 力 (9) 制 定 IAFMD FSMS 认 可 范 围 和 认 可 评 审 员 能 力 101

104 (10) 制 定 IAFMD ISMS 认 可 的 知 识 要 求 (11) 制 定 IAFMD ISO/IEC17011 在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和 核 查 机 构 认 可 的 应 用 (12) 制 定 IAFMD ISO/IEC17021 在 ITSMS 认 证 中 的 应 用 IAF 参 考 性 文 件 (ID) (1) 2013 年 1 月 发 布 IAFID5:2013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IEC27006:2007 向 ISO/IEC27006:2011 的 转 换 (2) 制 定 IAFID QMS 和 EMS 认 可 范 围 ( 将 代 替 IAFID1:2010 QMS 认 可 范 围 ) (3) 制 定 IAFID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IEC 指 南 65 向 ISO/IEC17065 的 转 换 (4) 制 定 IAFID 人 员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IEC17024:2003 向 ISO/IEC17024:2012 的 转 换 (5) 制 定 IAFID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从 ISOTS22003:2007 向 ISOTS22003:201X 的 转 换 2.3 PAC 规 范 性 文 件 (1) 制 定 PAC-TECH-006 ISO/IEC17024:2003 的 应 用 (2) 制 定 PAC-TFORM-002 ISO/IEC17024:2003 认 可 评 审 检 查 单 3.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各 领 域 国 际 动 态 3.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影 响 各 类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变 化 ISO 今 年 正 式 发 布 了 ISO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统 一 的 新 结 构, 该 新 结 构 将 适 用 于 ISO 已 经 发 布 和 未 来 发 布 的 所 有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已 经 发 布 的 标 准 将 在 下 一 次 修 订 时 采 用 这 个 结 构 刚 刚 发 布 的 ISO/IEC27001:2013 已 经 采 用 了 这 个 结 构,ISO9001 和 ISO14001 正 在 采 用 这 个 结 构 进 行 修 订 这 个 新 结 构 的 具 体 内 容 是 发 布 在 ISO/IEC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第 4 版,2013 年 ), 附 件 SL, 附 录 2 高 层 结 构 相 同 的 核 心 文 本 通 用 术 语 和 核 心 定 义 (ISO/IECDirectives,Part1,4thedition,2013,AnnexSL,Appendix2, 可 从 ISO 网 站 免 费 下 载 ), 包 括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应 采 用 的 统 一 的 层 次 结 构 相 同 的 通 用 术 语 和 核 心 定 义 以 及 条 款 标 题 和 条 款 内 容 中 应 包 括 的 通 用 文 本, 目 的 是 实 现 不 同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之 间 最 大 的 一 致 和 兼 容 在 对 认 证 机 构 和 认 证 活 动 的 要 求 和 指 南 方 面,ISO/CASCO 正 在 对 各 类 管 理 102

105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的 通 用 要 求 17021:2011 进 行 的 修 订, 目 前 为 工 作 组 草 案 阶 段 修 订 草 案 与 2011 版 相 比 的 最 大 变 化, 可 能 是 目 前 仍 在 修 订 工 作 组 内 部 酝 酿 之 中 的 对 第 9 章 过 程 要 求 的 结 构 的 大 调 整 新 版 预 计 在 2014 年 到 2015 年 发 布 新 版 今 年 还 发 布 了 ISO/IECTS17023:2013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时 间 确 定 原 则, 为 审 核 时 间 计 算 提 供 了 原 则 和 指 南 IAF 发 布 了 两 个 强 制 性 文 件 :(1) MD10 根 据 对 认 证 机 构 能 力 管 理 的 评 审,CNAS 已 经 转 化 为 认 可 评 审 作 业 指 导 书 ;(2)MD11 整 合 管 理 体 系 的 审 核,CNAS 正 在 转 化 IAF 正 在 制 定 中 的 强 制 性 文 件 有 :(1)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绩 效 指 标 的 数 据 收 集, 很 快 将 提 交 IAF 成 员 表 决 ;(2) 复 杂 多 场 所 组 织 的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正 在 起 草 之 中, 未 来 这 个 文 件 将 考 虑 与 IAF 关 于 多 场 所 认 证 的 另 一 个 文 件 MD1 合 并 这 两 个 强 制 性 文 件 也 都 需 要 转 化 成 CNAS 认 可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ISO9001:2008 修 订 : 主 要 是 根 据 ISO 确 定 的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新 结 构 对 ISO9001:2008 进 行 结 构 和 编 辑 性 修 改, 但 实 质 性 的 技 术 要 求 不 会 变 化 CD 已 经 表 决 通 过, 但 未 达 四 分 之 三 多 数, 成 员 一 共 提 交 了 3000 多 条 意 见, 而 且 美 国 加 拿 大 德 国 日 本 等 一 些 主 要 国 家 投 了 反 对 票, 一 共 有 12 个 国 家 投 反 对 票 主 要 的 反 对 意 见 是 认 为 ISO 发 布 的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新 结 构 对 新 类 型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有 利, 但 对 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不 是 很 适 合 ISO/TC176 于 11 月 初 在 葡 萄 牙 召 开 了 年 会, 对 这 些 意 见 进 行 研 究 和 解 决 下 个 阶 段 是 DIS, 要 获 得 通 过 需 要 四 分 之 三 多 数, 很 可 能 会 有 反 复 ISO/TC176 希 望 能 在 2015 年 发 布 新 版 ISO9001 IAF 在 今 年 10 月 召 开 的 年 会 上 通 过 决 议 :ISO9001 修 订 版 发 布 后, 认 证 转 换 期 为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的 三 年, 建 议 认 证 机 构 鼓 励 其 客 户 在 标 准 修 订 阶 段 就 着 手 转 换 准 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术 语 标 准 ISO9000 也 在 修 订,CD 草 案 也 已 获 得 通 过 对 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今 年 也 发 布 了 专 门 的 认 可 要 求, 就 是 ISO/IEC 技 术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和 认 证 能 力 要 求,IAF 今 年 年 会 通 过 决 议 : 被 认 可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应 在 2015 年 5 与 1 日 前 满 足 的 要 求 目 前 CNAS 正 在 转 化 和 组 织 实 施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也 在 按 ISO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新 结 构 实 施 修 订, 目 前 处 于 CD2 阶 段, 表 决 时 间 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1 月 21 目 前 所 计 划 的 修 订 过 程 节 点 是 :DIS 投 票 年 7 月 到 12 月 ;FDIS 投 票 年 3 月 到 4 月 ; 发 布 年 5 月 到 6 月 103

106 在 IAF 层 面,IAF 去 年 对 IAFMD5 QMS 和 EMS 审 核 时 间 进 行 了 局 部 修 订, 今 年 3 月 发 布 了 IAFMD5:2013 由 于 ISO 今 年 发 布 了 ISO/IECTS17023:2013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时 间 确 定 原 则,IAF 今 年 又 启 动 了 根 据 对 IAFMD5:2013 进 行 修 订 的 工 作 IAF 还 在 制 定 参 考 性 文 件 QMS 和 EMS 认 可 范 围, 该 文 件 草 案 即 将 提 交 IAF 成 员 表 决, 发 布 后 将 取 代 目 前 的 IAFID1 QMS 认 可 范 围 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CASCO 和 ISO/TC34 对 ISOTS22003:2007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的 联 合 修 订 工 作 已 近 尾 声, 修 订 草 案 已 通 过 了 ISO/CASCO 和 ISO/TC34 成 员 表 决, 修 订 工 作 组 刚 刚 于 11 月 初 在 悉 尼 开 会 研 究 了 随 投 票 提 交 的 240 项 意 见, 对 修 订 草 案 进 行 最 后 的 修 改, 预 计 2014 年 初 发 布 目 前 的 修 订 草 案 中 删 除 了 第 7 章 中 对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的 资 格 和 经 历 要 求 ; 修 改 了 对 见 证 审 核 的 要 求 ; 食 品 分 类 有 小 的 调 整, 把 sector 变 成 了 sub-category, 增 加 了 cluster; 审 核 人 日 数 计 算 有 一 些 小 变 化 据 悉, 由 于 新 版 所 引 用 的 17021:2011 又 在 被 修 订,22003 修 订 工 作 组 在 悉 尼 开 会 时 还 讨 论 了 在 新 版 中 提 前 考 虑 新 变 化 的 可 能 性, 但 目 前 我 们 还 未 了 解 到 讨 论 结 果 及 其 对 修 订 草 案 的 影 响 IAF 今 年 年 会 通 过 决 议 : 新 版 ISOTS22003 的 转 换 期 为 标 准 发 布 之 日 起 3 年 IAF 也 正 在 制 定 参 考 性 文 件 ISO22000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TS 22003:2007 向 ISOTS22003:201X 的 转 换, 目 前 正 在 IAF 技 术 委 员 会 内 部 征 求 意 见 IAF 还 在 制 定 强 制 性 文 件 FSMS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范 围 和 认 可 评 审 员 能 力, 文 件 草 案 即 将 提 交 IAF 成 员 表 决, 有 望 年 底 发 布, 发 布 后 即 具 备 启 动 IAF 的 FSMS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的 条 件 PAC 已 经 发 布 了 PAC-TECH-003 ISO/IEC17011 在 FSMSMLA 中 的 应 用, 并 在 2012 年 启 动 了 FSMS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目 前 已 对 印 尼 斯 里 兰 卡 越 南 中 国 印 度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中 国 台 北 日 本 的 认 可 机 构 实 施 了 同 行 评 审, 其 中 印 尼 认 可 机 构 已 签 署 PACFSMSMLA CAN 在 今 年 8 月 接 受 了 PACFSMS 领 域 同 行 评 审, 有 望 在 明 年 6 月 PAC 年 会 上 正 式 签 署 MLA 食 品 认 证 领 域 的 一 个 热 点 是 美 国 FDA 为 实 施 FDA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 FSMA ), 拟 发 布 FSVP 法 规, 即 外 国 供 方 验 证 计 划 (ForeignSupplierVerificationProgram) FSVP 法 规 要 求 美 国 的 食 品 进 口 方 验 证 和 确 保 外 国 食 品 供 方 满 足 美 国 食 品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 例 如 食 品 具 有 安 全 风 险 或 者 想 要 快 速 通 关 时 ) 外 国 食 品 供 方 须 获 得 第 三 方 审 核 机 构 ( 美 方 用 语 为 104

107 Auditor ) 的 认 证 ;FSVP 第 三 方 审 核 机 构 须 经 过 认 可, 认 可 机 构 则 必 须 获 得 FDA 的 承 认 ; 如 果 在 法 规 实 施 两 年 内 没 有 认 可 机 构 申 请 FDA 承 认, 或 者 没 有 认 可 机 构 能 够 满 足 FDA 要 求,FDA 将 直 接 对 第 三 方 审 核 机 构 进 行 认 可 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FSVP 下 的 第 三 方 审 核 机 构 和 认 可 机 构 可 以 是 外 国 的 私 营 组 织 或 政 府 部 门 目 前 FSVP 法 规 正 在 公 开 征 求 意 见,2013 年 11 月 26 日 截 止 IAF 在 今 年 年 会 期 间 对 美 国 FSVP 法 规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讨 论, 有 的 IAF 成 员 认 为 IAF 应 向 美 国 FDA 建 议 直 接 用 IAFMLA 作 为 其 承 认 认 可 机 构 的 条 件, 但 也 有 人 指 出 IAFMLA 尚 未 纳 入 FSMS 最 后 IAF 决 定 由 IAF 主 席 TC 食 品 工 作 组 召 集 人 美 国 相 关 认 可 机 构 代 表 来 起 草 IAF 致 FDA 的 意 见 书, 目 的 是 呼 吁 FDA 在 FSMA 实 施 中 充 分 考 虑 IAF 作 用, 尽 可 能 直 接 采 信 IAFMLA, 避 免 对 认 可 机 构 的 额 外 要 求 和 评 审, 更 不 要 考 虑 直 接 认 可 IAF 还 建 议 成 员 认 真 研 究 FSVP 法 规, 及 时 向 FDA 反 馈 意 见 ISO/IEC27001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AF 今 年 初 发 布 了 参 考 性 文 件 ID5:2013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IEC27006:2007 向 ISO/IEC27006:2011 转 换 而 ISO 又 启 动 了 对 27006:2011 的 修 订, 目 前 为 工 作 组 草 案 阶 段 因 为 2011 版 主 要 是 把 2007 版 中 对 17021:2006 的 引 用 改 为 了 对 17021:2011 的 引 用 本 次 修 订 关 注 自 身 的 技 术 内 容, 并 与 ISO 目 前 对 17021:2011 的 修 订 同 步 IAF 正 在 制 定 强 制 性 文 件 ISMS 认 可 的 知 识 要 求, 即 将 提 交 IAF 成 员 表 决, 发 布 后 即 具 备 启 动 IAFISMS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的 条 件 PAC 已 经 发 布 了 PAC-TECH-005 ISO/IEC17011 在 ISMS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的 应 用, 并 启 动 了 PACISMS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中 国 台 北 日 本 澳 - 新 的 认 可 机 构 已 经 或 正 在 接 受 PAC 同 行 评 审 ISO/IEC27001:2013 已 于 9 月 25 日 发 布 27001:2013 在 结 构 上 采 用 了 ISO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新 结 构, 不 再 采 取 原 来 的 PDCA 循 环 的 结 构, 与 9001 和 的 兼 容 性 更 好 在 技 术 要 求 上, 更 强 调 对 组 织 的 ISMS 绩 效 的 测 量 和 评 估 ; 增 加 了 与 外 包 有 关 的 要 求, 反 映 了 现 在 很 多 组 织 不 同 程 度 上 依 赖 外 部 所 提 供 的 IT 服 务 ; 更 关 注 组 织 的 信 息 安 全 环 境 ; 风 险 评 估 的 要 求 也 有 变 化 删 去 了 2005 版 中 的 附 录 B 和 C 附 录 A 中 的 控 制 措 施 经 过 增 加 合 并 和 修 改, 从 原 来 的 11 组 133 条, 变 为 14 组 114 条 新 增 控 制 措 施 由 11 条 控 制 措 施 的 修 改 反 应 了 许 多 组 织 的 技 术 变 化, 例 如 云 技 术 的 应 用 IAF 今 年 年 会 通 过 决 议 :ISO/IEC27001:

108 转 换 期 为 2 年, 且 从 2013 版 发 布 一 年 后 开 始, 即 从 2014 年 10 月 开 始, 所 有 的 新 颁 发 的 经 认 可 的 ISMS 认 证 均 应 依 据 2013 版 ISO5000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SO 的 能 源 管 理 技 术 委 员 会 TC242 今 年 在 南 非 召 开 了 年 会, 其 当 前 主 要 动 态 包 括 :(1) 制 定 ISO50003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目 前 为 DIS 阶 段 ;(2) 正 在 考 虑 启 动 按 照 ISO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的 新 结 构 修 订 ISO50001:201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3) 制 定 ISO50002 能 源 审 核 ( 目 前 为 DIS 阶 段 );(4) 制 定 ISO50004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保 持 和 改 进 指 南 ( 目 前 为 CD 阶 段 );(5) 制 定 ISO50006 能 源 基 线 和 能 源 绩 效 指 标 通 用 原 则 和 指 南 ( 目 前 为 CD 阶 段 );(6) 制 定 ISO50015 组 织 能 源 绩 效 测 量 与 核 查 通 用 原 则 和 指 南 ( 目 前 DIS 阶 段 ) 最 近,PAC 刚 刚 从 APEC 申 请 到 了 资 金, 用 于 开 展 PAC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互 认 协 议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包 括 四 期 分 别 针 对 亚 太 区 域 的 企 业 内 审 员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人 员 和 审 核 员 认 可 机 构 评 审 员 同 行 评 审 员 的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知 识 培 训, 每 期 4 天 CNAS 将 在 中 国 承 办 其 中 针 对 认 证 机 构 管 理 人 员 和 审 核 员 的 培 训 ISO/IEC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IAF 正 在 制 定 强 制 性 文 件 ISO/IEC17021:2011 在 ITSMS 认 证 中 的 应 用, 草 案 刚 刚 结 束 了 IAF 成 员 60 天 征 求 意 见 (11 月 4 日 截 止 ) 该 文 件 将 在 2014 年 发 布 CNAS 制 定 的 CC175 依 据 的 是 该 文 件 草 案 的 前 期 版 本 该 文 件 发 布 后 CNAS 需 要 依 据 其 最 终 文 本 对 CNAS-CC175 进 行 修 订, 以 保 持 与 IAF 的 等 同 性 CC175 中 未 被 该 文 件 最 终 文 本 包 括 的 内 容 可 考 虑 纳 入 SC175 ISO/IECJTC1/SC7 正 在 酝 酿 制 定 ISO/IEC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第 6 部 分 :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和 认 证 机 构 的 要 求, 今 年 初 起 草 了 拟 随 新 项 目 提 案 一 同 提 交 的 草 案, 随 后 在 SC7/WG25 内 部 进 行 了 讨 论 和 修 改, 形 成 了 第 二 稿, 是 在 ISO/IEC17021 基 础 上 附 加 了 专 用 于 ITSMS 认 证 的 要 求 该 稿 已 随 新 项 目 提 案 提 交 SC7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将 于 11 月 公 布 目 前 SC7 在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领 域 已 发 布 或 正 在 制 修 订 的 标 准 包 括 : ISO/IEC :2012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应 用 指 南 ISO/IEC : 范 围 的 定 义 和 适 用 性 指 南 修 订 技 术 报 告 ISO/IECTR :2010 过 程 参 考 模 型 制 定 技 术 报 告 ISO/IECTR 实 施 计 划 范 本 106

109 制 定 ISO/IEC 在 云 计 算 中 的 应 用 指 南 技 术 报 告 ISO/IEC :2013 概 念 和 术 语 制 定 技 术 报 告 ISO/IEC 与 服 务 管 理 框 架 关 系 指 南 新 兴 的 管 理 体 系 (1) 活 动 可 持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ESMS) 这 里 的 活 动 即 event, 指 运 动 赛 事 展 会 演 唱 会 等 活 动, 可 以 是 一 次 性 的, 也 可 以 是 周 期 性 的 活 动 可 持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就 是 通 过 建 立 和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来 管 理 一 项 活 动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从 而 以 可 持 续 的 方 式 来 实 施 一 项 活 动 ISO 去 年 在 伦 敦 奥 运 会 前 夕 发 布 了 国 际 标 准 ISO20121:2012 活 动 的 可 持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由 ISO 的 项 目 委 员 会 PC250 活 动 管 理 中 的 可 持 续 性 基 于 英 国 标 准 BS8901 制 定 伦 敦 奥 组 委 在 ISO20121 制 定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伦 敦 奥 运 会 的 部 分 场 馆 已 通 过 BSI 的 ISO20121 认 证 ISO/CASCO 今 年 又 发 布 了 ISO/IECTS :2013 活 动 的 可 持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机 构 能 力 要 求 (2)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旨 在 使 组 织 ( 特 别 是 资 产 密 集 型 组 织 ) 以 系 统 的 方 式 对 其 使 用 或 依 赖 的 重 要 资 产 进 行 管 理, 以 帮 助 组 织 改 进 财 务 绩 效 做 出 合 理 的 资 产 投 资 决 策 改 进 服 务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满 足 法 规 要 求 提 高 组 织 的 信 誉 可 持 续 性 效 率 和 效 果 2004 年, 英 国 BSI 和 英 国 资 产 管 理 学 会 联 合 制 定 了 公 用 规 范 PAS55-1 物 理 基 础 设 施 资 产 最 优 化 管 理 规 范 (physicalinfrastructure), 在 公 用 设 施 运 输 矿 业 加 工 制 造 业 等 行 业 得 到 应 用 据 了 解,BSI 劳 氏 香 港 品 保 局 等 认 证 机 构 已 依 据 PAS55-1 开 展 了 资 产 管 理 认 证 目 前 ISO 的 项 目 委 员 会 PC251 资 产 管 理 正 在 制 定 ISO55000 系 列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包 括 : ISO55001 资 产 管 理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基 于 英 国 PAS55-1, 但 采 用 ISO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新 结 构, 目 前 为 FDIS 阶 段, 预 计 2013 年 底 前 发 布 ) ISO55000 资 产 管 理 总 览 原 则 和 术 语 ( 目 前 为 FDIS 阶 段 ) ISO55002 资 产 管 理 管 理 体 系 ISO55001 应 用 指 南 ( 目 前 为 FDIS 阶 段 ) ISO55000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不 仅 针 对 物 理 资 产, 而 是 所 有 类 型 的 资 产 ISO/CASCO 正 在 制 定 ISO/IECTS 资 产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认 证 能 力 要 求, 预 计 2013 年 底 前 发 布 (3)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在 这 一 领 域,ISO/TC223 社 会 安 全 已 发 布 ISO22301:2012 社 会 安 全 业 务 107

110 连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ISO22301 适 用 于 各 种 规 模 及 各 行 各 业 的 任 何 组 织, 尤 其 适 合 在 高 风 险 环 境 中 运 行 的 组 织, 例 如 金 融 电 信 运 输 和 公 共 行 业, 在 这 些 行 业, 持 续 运 营 能 力 对 于 组 织 自 身 及 其 客 户 和 利 益 相 关 方 而 言 是 头 等 大 事 ISO22301 的 前 身 是 英 国 标 准 BS :2007( 于 2012 年 废 止 ) 据 了 解,BSI 劳 氏 必 维 DNV 香 港 品 保 局 等 认 证 机 构 已 展 了 业 务 连 续 性 认 证 服 务 IAF 技 术 委 员 会 已 市 场 需 求 成 立 了 业 务 连 续 性 管 理 体 系 工 作 组, 以 针 对 该 领 域 研 究 起 草 认 可 要 求 3.2 产 品 认 证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国 际 上 当 前 最 主 要 的 关 注 仍 然 是 ISO/IEC 指 南 65 认 可 向 ISO/IEC17065:2012 认 可 的 转 换 IAF 正 在 制 定 参 考 性 文 件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IEC 指 南 65 向 ISO/IEC17065 的 转 换, 目 前 正 在 由 IAF 成 员 投 票 表 决,11 月 13 日 截 止 IAF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和 IEC-ILAC-IAF 三 方 协 调 委 员 会 都 在 研 究 如 何 根 据 ISO/IEC17065 的 要 求 来 认 识 和 理 解 与 产 品 有 关 咨 询 和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的 独 立 性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将 向 IEC-ILAC-IAF 三 方 委 员 会 提 交 具 体 的 文 本 草 案 今 年 年 会 期 间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还 讨 论 了 印 尼 认 可 机 构 KAN 提 出 的 制 定 产 品 认 证 多 现 场 抽 样 规 范 的 建 议, 最 后 认 为 产 品 认 证 多 种 多 样, 产 品 认 证 中 的 多 现 场 抽 样 要 求 宜 由 具 体 认 证 制 度 的 所 有 者 负 责 确 定, 很 难 在 IAF 层 面 制 定 统 一 的 规 范 PAC 技 术 委 员 会 今 年 也 成 立 了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组, 由 CNAS 秘 书 处 认 可 六 处 史 新 波 副 处 长 担 任 召 集 人, 在 今 年 5 月 PAC 年 会 期 间 就 PAC 成 员 在 ISO/IEC17065 转 换 实 施 方 面 的 做 法 以 及 标 准 理 解 与 实 施 中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研 讨 和 交 流 PAC 今 年 还 在 在 印 尼 举 办 ISO/IEC17065 认 可 评 审 员 培 训 ISO/CASCO 继 发 布 ISO/IEC17065 之 后, 今 年 又 发 布 了 ISO/IEC17067:2013 产 品 认 证 原 理 和 产 品 认 证 方 案 指 南, 对 ISO/IEC17065 中 提 到 的 产 品 认 证 方 案 如 何 建 立 和 需 要 遵 循 的 原 则, 向 各 国 的 产 品 认 证 方 案 建 立 者 和 管 理 者 提 供 了 指 南 另 外,ISO/CASCO 正 在 起 草 ISO/IECTR17026 制 造 业 产 品 认 证 的 典 型 方 案, 该 技 术 报 告 将 合 并 当 前 ISO/IEC 指 南 28 和 53 的 主 要 内 容 在 新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方 面,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IEC 合 格 评 定 委 员 会 (CAB) 今 年 刚 刚 批 准 开 始 建 立 的 IEC 可 再 生 能 源 系 统 合 格 评 定 体 系 (IECRE) IECRE 是 由 IEC 合 格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认 证 顾 问 委 员 会 (WTCAC) 和 海 洋 能 源 合 格 评 定 工 作 组 WG15 共 同 提 议 的 WTCAC 与 IECTC88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技 术 委 员 会 正 在 开 发 风 力 发 电 机 组 认 证 制 度,WG15 与 IECTC114 海 洋 能 源 正 在 108

111 研 究 海 洋 能 源 方 面 的 认 证 战 略 而 IECRE 除 了 风 电 和 海 洋 能 源 方 面 的 合 格 评 定 外, 未 来 还 将 包 括 光 伏 太 阳 热 能 和 燃 料 电 池 等 领 域 的 合 格 评 定 IECRE 的 基 本 规 则 正 在 起 草 之 中 根 据 WTCAC 和 WG15 目 前 的 研 究 情 况, 对 风 电 机 组 和 海 洋 能 源 的 合 格 评 定 都 是 针 对 产 品 系 统 层 面 例 如,WG15 对 海 洋 能 源 系 统 生 命 周 期 的 各 个 阶 段 进 行 了 分 析, 认 为 可 能 需 要 针 对 系 统 的 开 发 进 行 认 证, 包 括 系 统 定 义, 现 场 评 估, 设 计, 制 造 与 装 配, 运 输, 现 场 安 装, 试 车, 运 行, 维 护 和 修 理 以 及 停 机 等 阶 段 风 电 机 组 也 是 这 样 对 这 些 产 品 系 统 需 要 进 行 型 式 认 证 和 项 目 认 证 而 项 目 认 证 已 经 超 出 了 目 前 的 产 品 认 证 范 畴, 是 一 种 新 的 认 证 形 式 这 些 认 证 的 推 动 者 是 为 风 电 海 洋 能 源 等 项 目 提 供 融 资 或 保 险 的 机 构 3.3 人 员 认 证 IAF 即 将 发 布 参 考 性 文 件 人 员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从 ISO/IEC17024:2003 向 ISO/IEC17024:2012 的 转 换 IAF 今 年 就 新 版 ISO/IEC17024 转 换 情 况 进 行 了 问 卷 调 查, 问 题 涉 及 开 展 认 可 的 人 员 认 证 制 度 情 况 认 可 中 的 关 注 问 题 以 及 制 定 IAF 对 新 ISO/IEC17024 的 指 南 的 必 要 性 调 查 结 果 显 示 : 各 认 可 机 构 在 人 员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的 理 解 和 实 践 上 的 差 异 还 比 较 大 问 题 主 要 集 中 在 新 ISO/IEC17024 理 解 和 实 施 方 面 的 差 异 ; 人 员 认 证 制 度 的 拥 有 者 对 缺 乏 了 解 ; 认 证 制 度 所 使 用 的 考 试 方 法 单 一, 不 是 把 笔 试 口 试 和 实 际 操 作 考 试 组 合 使 用 ; 认 证 机 构 是 认 证 制 度 拥 有 者 的 情 况 也 很 普 遍 目 前,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无 损 检 测 人 员 人 员 QMS 审 核 员 注 册 与 焊 工 认 证 是 三 项 主 要 人 员 认 证 制 度 IAF 正 在 针 对 新 版 ISO/IEC17024 编 制 检 查 表, 将 有 助 于 提 高 认 可 评 审 活 动 的 一 致 性 目 前 的 一 个 讨 论 焦 点 是 对 认 证 制 度 的 确 认, 认 可 机 构 应 如 何 评 鉴 认 证 制 度 目 前 ISO17024:2012 仅 对 人 员 认 证 制 度 有 原 则 性 要 求, 而 认 可 机 构 认 证 制 度 拥 有 者 和 认 证 机 构 在 很 多 具 体 问 题 上 的 观 点 都 不 一 样 ISO/IECTS17027 人 员 认 证 中 的 人 员 能 力 相 关 术 语 已 在 10 月 10 日 表 决 通 过,WG30 在 11 月 份 召 开 起 草 组 会 议, 在 12 月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根 据 表 决 反 馈 意 见 对 草 案 进 行 最 后 修 改, 然 后 提 交 发 布 IAF 在 10 月 份 年 会 上 正 式 启 动 了 人 员 认 证 领 域 的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PAC 正 在 制 定 PAC-TECH-006 ISO/IEC17024:2003 的 应 用 和 PAC-TFORM-002 ISO/IEC17024:2003 检 查 单, 将 于 年 底 前 发 布, 发 布 后 即 具 备 启 动 PAC 人 员 认 证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的 条 件 3.4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和 核 查 109

112 全 球 范 围 内 已 开 展 ISO14065 认 可 的 认 可 机 构 有 20 家 左 右, 准 备 开 始 的 也 有 10 家 左 右 IAFMD6:2009 ISO14065 的 应 用 修 订 草 案 已 提 交 IAF 成 员 30 天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11 月 13 日 IAF 强 制 性 文 件 关 于 ISO/IEC17011 在 温 室 气 体 审 定 和 核 查 机 构 认 可 中 的 应 用 草 案 将 于 11 月 份 提 交 IAF 成 员 30 天 表 决,2014 年 初 发 布, 发 布 后 即 具 备 启 动 IAF 温 室 气 体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的 条 件 PAC 已 发 布 了 PAC-TECH-004 ISO/IEC17011 在 GHG 认 可 中 的 应 用, 并 启 动 了 PAC 温 室 气 体 领 域 互 认 同 行 评 审, 目 前 美 国 中 国 台 北 日 本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等 经 济 体 的 认 可 机 构 已 经 或 正 在 接 受 PAC 同 行 评 审 ISO/TC207/SC7 将 修 订 ISO ,2,3 欧 盟 正 在 对 欧 盟 排 放 交 易 体 系 EU-ETS 法 规 进 行 修 订, 将 把 船 运 排 放 纳 入 ETS 的 MRV 欧 盟 新 的 减 排 周 期 已 开 始, 到 2018 年 结 束 3.5 行 业 性 认 证 制 度 IAF 已 正 式 启 动 ISO13485 医 疗 器 械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领 域 的 同 行 评 审 IAF 已 把 全 球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GlobalGAP 认 证 制 度 正 式 确 立 为 IAF 产 品 MLA 的 一 个 子 范 围, 也 是 IAF 产 品 MLA 的 第 一 个 子 范 围 PEFC 森 林 认 证 组 织 今 年 又 对 林 产 品 产 销 监 管 链 认 证 机 构 要 求 进 行 了 修 订, 对 森 林 可 持 续 管 理 认 证 正 在 研 究 对 大 面 积 林 区 进 行 抽 样 时 如 何 保 证 样 本 代 表 性, 如 何 计 算 审 核 时 间 在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领 域, 欧 洲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发 布 了 EA-3/12 有 机 生 产 认 证 的 认 可 政 策,PAC 正 在 起 草 对 亚 太 区 域 按 照 欧 盟 有 机 法 规 实 施 有 机 认 证 的 机 构 的 指 南, 因 为 亚 洲 很 多 国 家 向 欧 盟 出 口 有 机 产 品 那 么 PAC 的 这 个 文 件 需 要 与 EA-3/12 进 行 比 对 PAC 中 的 伊 斯 兰 国 家 的 成 员 还 开 始 了 对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认 可 的 交 流 和 研 究, 在 这 个 领 域 伊 斯 兰 国 际 标 准 和 计 量 组 织 SMIIC 发 布 了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和 认 可 的 要 求,PAC 将 与 SMIIC 在 这 方 面 进 行 合 作 随 着 全 球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各 行 各 业 对 合 格 评 定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多, 行 业 性 的 产 品 认 证 人 员 认 证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方 案 也 越 来 越 多, 很 多 获 得 了 认 可 或 对 认 可 有 需 求, 一 些 认 可 机 构 也 直 接 参 与 了 很 多 行 业 认 证 制 度 的 开 发, 出 现 了 一 些 不 规 范 不 一 致 的 问 题, 因 此 IAF 技 术 委 员 会 最 近 成 立 了 一 个 小 组 专 门 研 究 IAF 关 于 行 业 性 认 证 制 度 的 政 策 和 要 求 110

113 正 确 理 解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保 证 遵 纪 守 法 的 实 现 案 例 汇 总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倪 红 兵 无 论 是 实 施 GB/T1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2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还 是 GB/T2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都 要 求 企 业 做 到 遵 纪 守 法 守 法 经 营 满 足 顾 客 和 相 关 方 的 合 理 合 法 要 求, 遵 纪 守 法 的 前 提 就 是 要 充 分 了 解 与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将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融 入 自 身 的 工 作 中 实 施 管 理, 才 是 保 证 遵 纪 守 法 的 基 础, 许 多 企 业 的 违 法 现 象 就 是 由 于 不 知 法 而 造 成 GB/T1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7.2 条 款 有 组 织 应 确 定 适 用 于 产 品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GB/T2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条 款 有 识 别 适 用 于 其 活 动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环 境 因 素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和 其 他 应 遵 守 的 要 求 GB/T2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条 款 有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于 本 组 织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要 求 的 要 求, 因 此 获 取 与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是 了 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基 础, 更 重 要 的 是 认 证 学 习 了 解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内 容 才 是 能 够 充 分 和 正 确 地 做 到 遵 纪 守 法 守 法 经 营 满 足 顾 客 和 相 关 方 的 合 理 合 法 要 求 的 前 提 以 下 举 例 对 对 于 如 何 准 确 或 正 确 理 解 并 应 用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进 行 探 讨 案 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禁 止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名 优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 禁 止 伪 造 产 品 的 产 地,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的 厂 名 厂 址 ; 禁 止 在 生 产 销 售 的 产 品 中 掺 杂 掺 假, 以 假 充 真 以 次 充 好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上 的 标 识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二 ) 有 中 文 标 明 的 产 品 名 称 生 产 厂 厂 名 和 厂 址 目 前 某 些 产 品 出 口 应 客 户 要 求 不 在 自 己 的 产 品 和 / 或 包 装 上 标 明 产 地, 为 客 户 伪 造 产 品 的 产 地 提 供 了 条 件,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1 条 款 的 要 求 案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销 售 者 不 得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某 家 电 企 业 推 出 的 洗 衣 机 新 产 品 由 于 使 用 了 优 质 电 机, 使 其 运 转 噪 声 较 一 般 的 洗 衣 机 低, 因 此 在 宣 传 时 称 之 为 环 保 型 洗 衣 机,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不 经 过 国 家 认 可 的 专 门 机 构 的 产 品 认 证 认 可 不 得 擅 自 使 用 环 保 绿 色 称 谓 111

114 的 规 定, 同 样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1 条 款 的 要 求 案 例 3.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第 六 条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所 用 文 字 应 当 为 规 范 中 文 可 以 同 时 使 用 汉 语 拼 音 或 者 外 文, 汉 语 拼 音 和 外 文 应 当 小 于 相 应 中 文 产 品 标 识 使 用 的 汉 字 数 字 和 字 母, 其 字 体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1.8 毫 米 某 些 有 资 质 的 服 装 企 业 的 商 标 只 有 英 文 名 称 和 标 注 某 些 有 资 质 的 食 品 企 业 的 产 品 标 识 中 的 英 文 名 称 突 出 ( 如 Cream biscuit) 并 且 占 据 外 包 装 上 显 著 位 置 而 缺 少 相 应 的 中 文 名 称 ( 如 奶 油 饼 干 ) 或 中 文 名 称 远 小 于 英 文 名 称 并 放 在 不 明 显 之 处 或 角 落 处 此 行 为 明 显 有 违 上 述 法 规 条 款 的 要 求, 有 冒 充 进 口 洋 食 品 的 主 观 意 愿, 存 在 欺 诈 嫌 疑, 产 品 ( 说 明 ) 策 划 不 合 法, 不 符 合 GB/T 条 款 7.1 条 款 的 在 对 产 品 实 现 进 行 策 划 时, 组 织 应 确 定 以 下 方 面 的 适 当 内 容 :a) 产 品 的 质 量 目 标 和 要 求 的 要 求, 因 为 质 量 目 标 包 括 满 足 产 品 要 求 所 需 的 内 容, 而 产 品 要 求 所 需 的 内 容 包 括 适 用 于 产 品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包 括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 案 例 4.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第 八 条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应 当 有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应 当 表 明 产 品 的 真 实 属 性,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一 )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对 产 品 名 称 有 规 定 的, 应 当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 名 称 某 企 业 生 产 的 用 于 Ⅱ 型 高 脂 血 症 动 脉 粥 样 硬 化 以 及 肝 硬 化 胆 石 病 引 起 的 瘙 痒 治 疗 的 降 血 脂 药 品, 其 外 包 装 上 有 产 品 材 料 组 成 或 成 份 批 号 产 地 厂 家 名 称 等 内 容, 但 未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所 采 用 的 名 称 考 来 烯 胺 而 采 用 自 创 的 血 脂 一 降 灵 名 称, 存 在 夸 大 宣 传 虚 假 宣 传 或 欺 诈 销 售 的 嫌 疑,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1 条 款 的 要 求 案 例 5.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第 八 条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应 当 有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应 当 表 明 产 品 的 真 实 属 性,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二 )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对 产 品 名 称 没 有 规 定 的, 应 当 使 用 不 会 引 起 用 户 消 费 者 误 解 和 混 淆 的 常 用 名 称 或 者 俗 名 某 企 业 生 产 的 养 颜 保 湿 水 ( 化 妆 品 类 ) 的 名 称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企 业 起 名 为 宝 洁 保 湿 水, 其 中 宝 洁 字 体 为 亮 白 色, 保 湿 水 字 体 小 一 号 为 灰 白 色, 会 使 消 费 者 产 生 此 保 湿 水 为 宝 洁 生 产 的 保 湿 水, 而 宝 洁 公 司 为 著 名 品 牌, 112

115 因 此 此 产 品 有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可 能,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1 条 款 的 要 求 案 例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产 品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四 ) 限 期 使 用 的 产 品, 标 明 生 产 日 期 和 安 全 使 用 期 或 者 失 效 日 期 和 ( 五 ) 使 用 不 当, 容 易 造 成 产 品 本 身 损 坏 或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的 产 品, 有 警 示 标 志 或 中 文 警 示 说 明 目 前 许 多 家 电 产 品 不 在 自 己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上 标 明 使 用 寿 命 或 强 制 淘 汰 要 求 ( 多 数 在 设 计 和 选 材 时 就 未 考 虑 ), 存 在 过 度 使 用 导 致 部 件 疲 劳 造 成 的 漏 电 过 热 起 火 等 危 险 事 件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1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对 重 要 的 进 口 商 品 和 大 型 的 成 套 设 备, 收 货 人 应 当 依 据 对 外 贸 易 合 同 约 定 在 出 口 国 装 运 前 进 行 预 检 验 监 造 或 者 监 装 曾 经 有 些 企 业 从 国 外 进 口 了 大 型 洗 涤 产 品 成 套 生 产 设 备, 但 由 于 疏 于 对 其 制 造 过 程 的 监 造 预 检 验 和 监 装, 导 致 其 中 不 少 设 备 或 部 件 是 翻 造 品 质 量 低 下 品, 不 但 造 成 资 金 浪 费 和 生 产 问 题, 还 带 来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条 款 和 等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经 营 者 应 当 听 取 消 费 者 对 其 提 供 的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意 见, 接 受 消 费 者 的 监 督 有 些 企 业 不 重 视 收 集 和 听 取 消 费 者 ( 直 接 顾 客 ) 的 意 见 和 接 受 其 监 督, 存 在 不 设 置 监 督 电 话 监 督 电 话 无 人 接 听 听 到 意 见 百 般 狡 辩 或 抵 赖 虚 心 接 受 坚 决 不 改 等 现 象, 因 此 要 关 注 企 业 对 于 顾 客 意 见 收 集 接 受 分 析 处 理 反 馈 和 介 绍 监 督 的 管 理 规 定 及 实 施 效 果, 不 符 合 GB/T 条 款 和 等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经 营 者 不 得 以 格 式 合 同 通 知 声 明 店 堂 告 示 等 方 式 作 出 对 消 费 者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的 规 定 有 些 宾 馆 在 客 人 入 住 时 要 求 在 空 白 表 单 上 签 字, 表 单 上 有 消 费 物 品 的 栏 目, 113

116 在 客 人 退 房 时 又 不 清 销 此 表 单, 存 在 客 人 离 开 后 接 待 单 位 多 支 付 的 情 况 ( 不 良 宾 馆 可 能 自 行 在 消 费 中 添 加 ), 客 人 提 出 异 议 时 得 到 的 回 答 是 宾 馆 的 规 定, 此 规 定 明 显 不 合 理 和 侵 害 了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可 能 造 成 消 费 者 的 经 济 或 名 誉 损 失, 不 符 合 GB/T 条 款 等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0.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第 八 条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应 当 有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应 当 表 明 产 品 的 真 实 属 性,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二 )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对 产 品 名 称 没 有 规 定 的, 应 当 使 用 不 会 引 起 用 户 消 费 者 误 解 和 混 淆 的 常 用 名 称 或 者 俗 名 某 知 名 家 电 制 造 企 业 A 公 司 的 总 部 在 a 地, 在 外 省 建 立 了 多 个 实 施 加 工 组 装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子 公 司, 但 其 在 外 省 b 地 的 B 子 公 司 的 产 品 外 包 装 上 的 产 地 却 标 注 A 地, 生 产 商 标 注 A 公 司, 存 在 虚 假 宣 传 ( a 地 的 A 公 司 名 气 比 b 地 的 B 子 公 司 大 ) 欺 诈 消 费 者 的 情 况,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8.3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1.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条 规 定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或 者 销 售 者 进 口 商 ( 以 下 统 称 认 证 委 托 人 ) 应 当 委 托 经 国 家 认 监 委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认 证 机 构 ) 对 其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的 产 品 进 行 认 证 某 生 产 隔 离 开 关 ( 低 压 开 关 ) 的 企 业 只 对 其 3 种 型 号 的 隔 离 开 关 产 品 的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3C 认 证 ) 证 书, 缺 少 对 其 他 5 种 型 号 的 隔 离 开 关 产 品 进 行 3C, 只 以 这 三 种 产 品 的 名 义 进 行 了 认 证 申 请 实 际 上 企 业 的 行 为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1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必 须 对 所 有 需 要 进 行 3C 认 证 的 产 品 进 行 认 证 后 才 能 获 得 合 法 销 售 资 格, 如 果 对 5 种 型 号 的 隔 离 开 关 产 品 不 进 行 3C 认 证 就 进 行 销 售, 企 业 就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就 不 具 备 体 系 认 证 的 资 格, 而 不 能 只 以 这 3 种 型 号 的 隔 离 开 关 产 品 的 生 产 给 予 体 系 认 证 案 例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经 营 者 提 供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造 成 消 费 者 或 者 其 他 受 害 人 人 身 伤 害 的, 应 当 支 付 医 疗 费 治 疗 期 间 的 护 理 费 因 误 工 减 少 的 收 入 等 费 用 某 饭 店 销 售 的 不 洁 福 寿 螺 菜 肴 导 致 消 费 者 食 物 中 毒 住 院 治 疗, 饭 店 支 付 了 医 114

117 疗 费, 但 以 受 害 人 是 家 属 护 理 没 有 发 票 而 拒 绝 支 付 护 理 费 只 同 意 按 当 地 平 均 工 资 标 准 支 付 误 工 费, 显 然 违 反 了 上 述 条 款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条 款 和 8.3 等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饭 店 应 以 当 地 医 院 护 理 费 标 准 为 依 据 向 受 害 人 家 属 支 付 劳 务 费 按 受 害 人 实 际 收 入 情 况 ( 以 提 供 的 有 效 的 收 入 证 明 为 依 据 ) 支 付 损 失 的 所 有 收 入 案 例 13.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第 十 条 规 定 国 内 生 产 的 合 格 产 品 应 当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和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国 内 生 产 并 在 国 内 销 售 的 产 品, 应 当 标 明 企 业 所 执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或 者 经 备 案 的 企 业 标 准 的 编 号 某 些 国 内 食 品 企 业 的 产 品 外 包 装 中 缺 少 出 厂 日 期 ( 一 种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也 未 注 明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存 在 不 了 解 产 品 标 识 标 注 规 定 未 按 照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生 产 的 现 象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8.3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4.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条 规 定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或 者 销 售 者 进 口 商 ( 以 下 统 称 认 证 委 托 人 ) 应 当 委 托 经 国 家 认 监 委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认 证 机 构 ) 对 其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的 产 品 进 行 认 证 某 小 家 电 企 业 的 产 品 外 包 装 上 印 有 环 保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 十 环 认 证 标 志 ), 自 称 通 过 了 中 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但 无 法 提 供 认 证 证 书, 查 其 产 品 不 在 中 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的 认 证 种 类 和 范 围 内, 在 中 环 联 合 ( 北 京 ) 认 证 中 心 网 上 也 查 不 到 其 信 息, 因 此 其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认 证 属 于 假 冒 不 符 合 GB/T19001 标 准 和 7.1 等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国 家 对 严 重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实 行 淘 汰 制 度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某 企 业 2011 年 在 用 的 起 重 设 备 中 包 括 1 台 TQ80 塔 式 起 重 机,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认 为 虽 然 在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工 艺 和 产 品 的 目 录 ( 第 三 批 ) 中 ( 淘 汰 期 限 为 2002 年 7 月 1 日 ), 但 目 前 使 用 次 数 很 少, 并 且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没 出 过 问 题, 所 以 认 为 问 题 不 大 115

118 企 业 未 辨 识 属 于 落 后 设 备 的 TQ80 塔 式 起 重 机 由 于 架 构 和 操 作 系 统 落 后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和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后 果, 因 此 除 了 未 遵 守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外, 对 危 险 源 辩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不 足 也 是 导 致 企 业 对 此 落 后 设 备 的 淘 汰 不 重 视 的 主 要 原 因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6.3 条 款 和 条 款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的 车 间 商 店 仓 库 不 得 与 员 工 宿 舍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 并 应 当 与 员 工 宿 舍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南 方 某 地 服 装 厂 的 厂 房 中 一 层 为 办 公 二 到 四 层 为 加 工 车 间 和 仓 库 五 到 六 层 为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晚 上 为 了 女 工 安 全 将 五 层 上 锁, 某 日 从 仓 库 发 生 电 器 火 灾 蔓 延 至 楼 上 导 致 伤 亡 数 人 的 惨 剧 首 先 企 业 违 反 车 间 仓 库 不 得 与 员 工 宿 舍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物 内 的 要 求, 另 外 未 意 识 到 万 一 发 生 火 灾 时 由 于 上 锁 员 工 不 能 及 时 出 逃 导 致 窒 息 和 烧 伤 或 死 亡 的 后 果, 未 辨 识 可 能 导 致 员 工 伤 害 死 亡 的 生 产 场 所 和 宿 舍 共 用 封 锁 消 防 通 道 方 面 的 危 险 源 和 评 价 相 关 风 险 不 符 合 GB/T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教 育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向 从 业 人 员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许 多 企 业 辩 识 的 危 险 源 都 是 危 害 种 类 型 或 后 果 型 的 如 触 电 机 械 伤 害 或 烫 伤, 而 非 导 致 伤 害 的 根 源 状 态 和 ( 或 ) 行 为 如 电 线 裸 露 不 戴 手 套 从 事 砍 切 作 业 或 无 隔 热 防 护 也 缺 少 小 心 烫 伤 提 示, 因 此 对 于 从 业 人 员 人 员 危 险 因 素 的 告 知 比 较 笼 统 和 不 清 晰, 不 易 起 到 针 对 性 警 示 作 用 可 能 导 致 无 法 针 对 导 致 伤 害 的 根 源 状 态 和 ( 或 ) 行 为 策 划 针 对 性 的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116

119 某 企 业 的 双 氧 水 车 间 的 员 工 只 经 过 内 部 实 施 的 工 艺 操 作 文 件 设 备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合 格 上 岗, 未 经 过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9.11 条 款 规 定 过 氧 化 工 艺 作 业 操 作 工 属 于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教 育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并 向 从 业 人 员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某 化 工 企 业 对 员 工 进 行 了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化 学 品 控 制 程 序 的 培 训, 培 训 后 考 核 合 格 上 岗, 但 未 对 化 学 品 岗 位 员 工 进 行 危 险 源 和 化 学 品 安 全 说 明 书 (MSDS) 的 培 训, 员 工 不 了 解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对 于 安 全 管 理 处 于 知 其 然 而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既 无 法 保 证 员 工 的 知 情 权 也 无 法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和 使 用 职 业 培 训 经 费,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有 计 划 地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培 训 某 企 业 不 但 不 为 员 工 的 职 业 培 训 提 取 和 提 供 经 费, 反 而 将 新 员 工 头 半 年 的 工 资 部 分 扣 下 作 为 新 员 工 技 能 培 训 的 培 训 费, 此 做 法 不 但 违 反 了 本 法 的 要 求, 而 且 也 不 符 合 劳 动 保 障 部 企 业 职 工 培 训 规 定 ( 劳 部 发 [1996]370 号 ) 第 二 十 一 条 的 企 业 应 按 照 以 下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使 用 职 工 培 训 经 费 :(1) 职 工 培 训 经 费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5% 计 取, 企 业 自 有 资 金 可 有 适 当 部 分 用 于 职 工 培 训 ;(2) 职 工 培 训 经 费 应 根 据 企 业 需 要, 安 排 合 理 比 例 用 于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 的 规 定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另 外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1.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岗 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4 学 时 煤 矿 非 煤 矿 山 危 险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117

120 竹 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2 学 时, 每 年 接 受 再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 学 时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厂 ( 矿 ) 级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内 容 应 包 括 :( 三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权 利 和 义 务 ; ( 四 )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等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的 新 员 工 的 岗 前 3 天 ( 包 括 公 司 / 部 门 / 班 组 三 级 培 训 累 计 24 小 时 ) 的 培 训 记 录, 其 接 受 的 培 训 包 括 企 业 历 史 介 绍 厂 纪 厂 规 质 量 / 安 全 / 环 境 意 识 安 全 / 环 保 知 识 等 教 育 其 中 缺 少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权 利 和 义 务 和 有 关 事 故 案 例 的 培 训, 并 且 安 全 培 训 的 时 间 不 足 24 小 时 ( 岗 前 培 训 中 包 括 了 质 量 和 环 保 的 内 容 ),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不 符 合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电 梯 起 重 机 械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的 作 业 人 员 及 其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 以 下 统 称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国 家 统 一 格 式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证 书,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的 作 业 或 者 管 理 工 作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保 证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具 备 必 要 的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作 业 知 识 某 企 业 对 于 操 作 起 重 3 吨 电 动 葫 芦 的 员 工 未 经 过 地 方 安 检 局 的 考 核 和 取 证 上 岗, 未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教 育, 只 由 本 单 位 有 起 重 作 业 资 质 的 员 工 教 其 操 作 即 可 上 岗 独 立 作 业, 查 问 其 不 了 解 电 动 葫 芦 操 作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由 于 企 业 缺 少 对 特 种 作 业 员 工 的 正 规 管 理 使 得 这 些 操 作 人 员 既 缺 少 资 质 又 缺 少 全 面 电 动 葫 芦 安 全 作 业 知 识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GB/T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劳 动 者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妥 善 保 存 按 上 述 要 求 和 GBZ/T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防 治 指 南 规 定,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劳 动 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籍 贯 婚 姻 文 仁 程 度 嗜 好 等 一 般 概 况 ; 劳 动 者 职 业 史 既 往 史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 ; 相 应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结 果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情 况 ; 职 业 病 诊 疗 等 劳 动 者 健 康 资 料 但 目 前 许 多 企 业 并 不 保 留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结 果, 以 保 护 个 人 隐 私 的 理 由 将 监 测 报 告 均 发 放 到 员 工, 无 法 健 全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和 档 案 118

121 管 理,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GB/T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4. 建 筑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管 理 规 范 建 筑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管 理 规 范 规 定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的 要 求 对 档 案 文 件 完 整 准 确 系 统 情 况 和 案 卷 质 量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合 格 后 向 建 设 单 位 移 交 工 程 档 案 一 般 不 少 于 两 套, 一 套 由 建 设 单 位 保 管, 一 套 ( 原 件 ) 移 交 当 地 城 建 档 案 馆 ( 室 ) 某 些 企 业 对 建 筑 工 程 文 件 内 容 根 本 不 重 视, 也 不 加 以 利 用, 甚 至 疏 于 保 管 而 丢 失 实 际 上 通 过 对 建 筑 和 结 构 质 量 和 性 能 消 防 电 力 等 基 础 设 施 主 题 和 主 要 结 构 的 寿 命 的 了 解 对 于 建 设 方 ( 企 业 ) 以 后 的 生 产 经 营 新 改 扩 建 改 造 和 更 新 的 风 险 控 制 的 策 划 至 关 重 要 ( 提 供 依 据 ),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GB/T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5.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特 种 设 备 的 设 计 文 件 制 造 单 位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等 文 件 以 及 安 装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 ( 二 ) 特 种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验 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的 记 录 ; ( 三 ) 特 种 设 备 的 日 常 使 用 状 况 记 录 ; ( 四 ) 特 种 设 备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测 量 调 控 装 置 及 有 关 附 属 仪 器 仪 表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 ( 五 ) 特 种 设 备 运 行 故 障 和 事 故 记 录 目 前 许 多 单 位 未 按 此 条 例 要 求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6.3 条 款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6. GB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9.1 条 款 规 定 标 志 牌 应 设 在 与 安 全 有 关 的 醒 目 地 方, 并 使 大 家 看 见 后,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来 注 意 它 所 标 示 的 内 容 环 境 信 息 标 志 宜 设 在 有 关 场 所 的 入 口 处 和 醒 目 处 ; 局 部 信 息 标 志 应 设 在 所 涉 及 的 相 应 119

122 危 险 地 点 或 设 备 ( 部 件 ) 附 近 的 醒 目 处 ;9.2 条 款 规 定 标 志 牌 不 应 设 在 门 窗 架 等 可 移 动 的 物 体 上, 以 免 标 志 牌 随 母 体 物 体 相 应 移 动, 影 响 认 读 标 志 牌 前 不 得 放 置 妨 碍 认 读 的 障 碍 物 ;9.5 条 款 规 定 多 个 标 志 牌 在 一 起 设 置 时, 应 按 警 告 禁 止 指 令 提 示 提 示 类 型 的 顺 序, 闲 左 后 右 先 上 后 下 地 排 列 某 企 业 在 合 成 车 间 大 门 上 从 左 向 右 张 贴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 指 令 标 志 ) 当 心 触 电 ( 警 告 标 志 ) 当 心 爆 炸 ( 警 告 标 志 ) 和 禁 止 焰 火 ( 禁 止 标 志 ) 警 示 标 志, 顺 序 不 对 将 当 心 触 电 张 贴 在 大 门 上 属 于 将 设 备 安 全 标 志 用 于 区 域 ( 应 该 张 贴 在 电 气 控 制 柜 门 上 ), 在 反 应 釜 上 张 贴 小 心 烟 火 属 于 将 区 域 安 全 标 志 用 于 设 备 上 ( 应 该 张 贴 在 车 间 门 上 ),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另 外 某 电 子 企 业 的 蒸 镀 设 备 上 的 警 示 标 志 均 为 英 文 ( 非 中 文 ) 在 插 件 机 玻 璃 门 上 张 贴! ( 不 明 确 ), 并 且 两 企 业 均 未 对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培 训 ( 未 进 行 充 分 的 安 全 告 知 ),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运 输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物 品 或 者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物 品, 必 须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建 立 专 门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接 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某 环 保 设 备 加 工 企 业 焊 接 所 使 用 的 氧 气 和 乙 炔 钢 瓶 从 没 有 经 营 资 质 的 个 体 经 营 户 采 购 并 由 其 使 用 普 通 农 用 车 载 送, 钢 瓶 在 车 斗 中 堆 放 无 任 何 防 震 措 施, 不 符 合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企 业 对 相 关 方 管 理 不 力, 存 在 不 合 格 钢 瓶 购 入 在 使 用 中 或 装 卸 过 程 中 爆 炸 的 风 险,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8. 危 险 化 学 品 分 类 危 险 化 学 品 分 类 第 1 类 爆 炸 品 第 1 项 规 定 有 整 体 爆 炸 危 险 的 物 质 和 物 品, 如 迭 氮 ( 化 ) 物 重 氮 甲 烷 二 硝 基 重 氮 酚 高 氯 酸 硝 基 脲 铵 梯 炸 药 等 第 2 项 规 定 具 有 燃 烧 危 险 和 较 小 爆 炸 或 较 小 抛 射 危 险, 或 两 者 肩 有 但 无 整 体 爆 炸 危 险 的 物 质 和 物 品, 如 二 亚 硝 基 苯 二 硝 基 邻 甲 ( 苯 ) 酚 钠 硝 基 芳 香 族 衍 生 物 钾 盐 二 硝 基 -2- 氨 基 苯 酚 钠 硝 化 二 乙 醇 胺 火 药 和 硝 化 纤 维 素 等 某 化 工 企 业 将 二 硝 基 -2- 氨 基 苯 酚 钠 放 在 遮 风 避 雨 条 件 较 差 的 普 通 库 房 中, 120

123 并 与 水 性 表 面 处 理 剂 放 在 一 起 审 核 发 现 其 并 不 了 解 此 种 化 学 品 属 于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因 此 未 采 取 防 水 防 潮 措 施,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29.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4.2 条 款 规 定 化 学 危 险 品 必 须 储 存 在 经 公 安 部 门 批 准 设 置 的 专 门 的 化 学 危 险 品 仓 库 中, 经 销 部 门 自 管 仓 库 储 存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贮 存 数 量 必 须 经 公 安 部 门 批 准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随 意 设 置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仓 库 某 企 业 将 约 30 桶 ( 每 桶 约 25 升 ) 硫 酸 放 置 在 一 般 化 学 品 仓 库 内 临 时 隔 断 出 的 小 房 间 内 ( 最 大 放 置 量 可 达 200 桶 ) 审 核 发 现 企 业 并 未 认 真 学 习 和 落 实 已 收 集 到 的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未 在 建 造 前 向 公 安 部 门 提 出 此 临 时 仓 库 的 建 造 申 请, 建 成 后 也 未 向 公 安 部 门 提 出 此 临 时 仓 库 的 建 造 验 收, 属 于 只 收 集 法 律 法 规 而 未 认 真 学 习 和 充 分 落 实 的 典 型 情 况,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0.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规 定 各 类 危 险 品 不 得 与 禁 忌 物 料 混 合 储 存, 储 存 原 则 为 : 受 日 光 照 射 能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分 解 化 合 或 能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的 化 学 危 险 品 应 贮 存 在 一 级 建 筑 物 中, 其 包 装 应 采 用 避 光 措 施 某 企 业 将 作 为 除 味 产 品 原 料 的 大 量 活 性 碳 存 放 在 简 易 木 屋 顶 漏 光 和 砖 墙 的 仓 库 中, 而 活 性 炭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分 类 中 第 2 类 自 燃 物 品, 应 贮 存 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规 定 的 一 级 建 筑 物 (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或 砖 墙 与 钢 混 凝 土 结 构 组 成 的 混 合 结 构 ) 中, 而 砖 墙 仓 库 只 是 三 级 建 筑 物 防 火 性 能 差, 由 此 可 见 不 了 解 法 律 法 规 和 化 学 品 知 识 而 蛮 干 可 能 导 致 的 风 险,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1.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规 定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必 须 与 爆 炸 物 品 氧 化 剂 易 燃 物 品 自 燃 物 品 腐 蚀 性 物 品 隔 离 贮 存 易 燃 气 体 不 得 与 阻 燃 气 体 剧 毒 气 体 同 贮, 氧 气 不 得 与 油 脂 混 合 贮 存, 盛 装 液 化 气 体 的 容 器 属 压 力 容 器 的 必 须 有 压 力 表 安 全 阀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并 定 期 检 查, 不 得 超 装 121

124 某 企 业 对 使 用 的 液 氨 罐 的 压 力 表 和 安 全 阀 进 行 了 定 期 检 验 并 保 证 其 有 效 期, 但 不 了 解 对 其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需 要 进 行 检 验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是 用 于 液 氨 罐 的 出 入 口 和 管 路 上 用 于 紧 急 情 况 能 在 远 距 离 或 者 控 制 室 及 时 切 断 管 路 流 体 的 阀 门, 如 果 紧 急 切 断 装 置 失 灵 的 话, 在 发 生 紧 急 泄 漏 时 就 无 法 及 时 切 断 源 头 以 阻 止 泄 漏,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2.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规 定 易 燃 液 体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易 燃 固 体 不 得 与 氧 化 剂 混 合 贮 存, 具 有 还 原 性 氧 化 剂 应 单 独 存 放 ; 有 毒 物 品 应 贮 存 在 阴 凉 通 风 干 燥 的 场 所, 不 要 露 天 存 放, 不 要 接 近 酸 类 物 质 某 企 业 将 30 多 桶 双 氧 水 和 20 多 桶 丙 酮 均 存 放 在 一 起, 双 氧 水 属 于 强 氧 化 剂 而 丙 酮 属 于 易 燃 液 体, 因 此 两 者 不 能 贮 存 在 同 一 场 所 万 一 发 生 泄 漏 混 合 时 会 发 生 激 烈 放 热 反 应 导 致 燃 烧 爆 炸 事 故,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3.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规 定 储 存 量 及 储 存 安 排 : 露 天 贮 存 量 为 ( ) 吨 / 平 方 米 某 化 工 企 业 由 于 场 地 限 制, 将 大 量 中 间 化 学 品 ( 过 程 产 品 ) 露 天 码 放 在 车 间 外 场 地 上, 码 放 为 3-4 层, 审 核 询 问 车 间 主 任 和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清 楚 最 大 存 放 量, 经 计 算 现 场 最 大 露 天 贮 存 量 为 2.8 吨 / 平 方 米, 存 在 安 全 环 保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五.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 规 定 仓 库 的 消 防 人 员 除 了 具 有 一 般 消 防 知 识 之 外, 还 应 进 行 在 危 险 品 库 工 作 的 专 门 培 训, 使 其 熟 悉 各 区 域 贮 存 的 化 学 危 险 品 种 类 特 性 贮 存 地 点 事 故 的 处 理 程 序 及 方 法 某 化 工 企 业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库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了 化 学 品 MSDS 化 学 品 管 理 方 法 和 防 火 / 防 爆 / 防 泄 漏 / 防 中 毒 的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但 对 于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中 相 关 消 防 人 员 则 未 进 行 化 学 危 险 品 种 类 化 学 品 MSDS 贮 存 地 点 事 故 的 处 理 方 法 的 培 训, 不 利 于 掌 握 化 学 品 的 特 性 不 利 于 应 急 时 的 处 置 针 对 性 和 个 人 防 护 的 有 效 性,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122

125 案 例 34.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设 区 的 市 级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对 专 用 车 辆 进 行 审 验, 每 年 审 验 一 次 审 验 按 照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及 站 场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并 增 加 以 下 审 验 项 目 :( 一 ) 专 用 车 辆 投 保 危 险 货 物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情 况 某 化 工 企 业 委 托 外 部 运 输 方 运 输 危 险 化 学 品 产 品, 检 查 运 输 方 的 危 化 品 运 输 资 质, 但 不 了 解 其 车 辆 的 年 审 和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投 保 情 况, 现 场 审 核 发 现 该 运 输 方 部 分 车 辆 为 个 体 司 机 挂 靠, 挂 靠 车 辆 并 未 经 过 年 审 也 未 投 保 承 运 人 责 任 险, 承 运 不 合 法, 万 一 发 生 事 故 时 可 能 造 成 赔 付 困 难 和 纠 纷, 因 此 企 业 存 在 经 营 风 险,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5.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生 产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应 当 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包 装 内 附 有 与 危 险 化 学 品 完 全 一 致 的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并 在 包 装 ( 包 括 外 包 装 件 ) 上 加 贴 或 者 拴 挂 与 包 装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完 全 一 致 的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发 现 其 生 产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新 的 危 害 特 性 时, 应 当 立 即 公 告, 并 及 时 修 订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安 全 标 签 某 危 险 废 弃 物 处 理 的 企 业 制 定 了 对 分 馏 处 理 有 机 废 物 后 得 到 的 各 单 一 有 机 物 的 产 品 标 准, 将 此 类 再 生 有 机 物 公 开 销 售 ( 具 备 销 售 资 质 ), 但 未 附 加 相 应 的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MSDS), 未 将 再 生 危 险 化 学 品 等 同 视 为 危 险 化 学 品 商 品 管 理, 存 在 认 知 错 误,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6.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应 当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种 类 特 性, 在 车 间 库 房 等 作 业 场 所 设 置 相 应 的 监 测 通 风 防 晒 调 温 防 火 灭 火 防 爆 泄 压 防 毒 消 毒 中 和 防 潮 防 雷 防 静 电 防 腐 防 渗 漏 防 护 围 堤 或 者 隔 离 操 作 等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并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保 证 符 合 安 全 运 行 要 求 许 多 化 工 企 业 缺 少 对 反 应 釜 储 罐 管 道 和 各 种 泵 的 防 酸 / 碱 / 盐 / 水 / 压 力 腐 蚀 管 理, 缺 少 日 常 保 养 和 各 级 检 修 时 对 关 键 部 位 腐 蚀 情 况 的 检 测 和 腐 蚀 率 的 分 析, 不 利 于 预 防 性 管 理 某 企 业 由 于 蒸 汽 输 送 管 道 突 然 爆 裂 导 致 严 重 烫 伤 5 人 死 亡 1 人 的 事 故, 事 后 分 析 就 是 由 于 压 力 管 道 点 蚀 导 致 局 部 爆 裂 所 致, 不 符 合 123

126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7.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价 ;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其 他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价 某 化 工 企 业 的 对 其 硫 酸 储 罐 未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其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说, 不 了 解 需 要 对 硫 酸 储 罐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安 监 局 人 员 来 过 也 没 说 过 要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企 业 不 了 解 相 关 法 规, 也 未 明 确 自 身 应 尽 的 责 任,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8.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产 量 流 向 储 存 量 和 用 途 如 实 记 录,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安 措 施, 防 止 剧 毒 化 学 品 被 盗 丢 失 或 者 误 售 误 用 ; 发 现 剧 毒 化 学 品 被 盗 丢 失 或 者 误 售 误 用 时, 必 须 立 即 向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某 企 业 使 用 氰 化 钾 作 为 原 料, 仓 库 执 行 五 双 管 理, 但 用 于 出 库 计 量 使 用 台 秤, 其 误 差 在 0.01 公 斤, 氰 化 钾 的 致 死 量 是 以 毫 克 计 量, 所 以 对 于 0.01 误 差 的 计 量 管 理 是 无 法 保 证 不 会 流 出 或 丢 失 致 死 数 量 的 氰 化 钾 剧 毒 品,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39.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经 营 危 险 化 学 品,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一 ) 从 未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采 购 危 险 化 学 品 ;( 二 ) 经 营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用 剧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的 灭 鼠 药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进 入 人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化 学 产 品 和 日 用 化 学 品 ;( 三 ) 销 售 没 有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查 某 化 学 品 经 销 企 业 采 购 的 硫 酸 是 某 冶 炼 企 业 的 副 产 品, 该 冶 炼 企 业 无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也 无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和 化 学 品 安 全 标 签, 只 是 因 为 其 售 价 便 宜, 属 于 违 法 经 营,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124

127 案 例 40.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规 定 第 二 类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第 一 项 易 燃 气 体 包 括 一 氧 化 碳 (CO) CO 分 子 中 碳 元 素 的 化 合 价 是 +2, 能 进 一 步 被 氧 化 成 +4 价, 从 而 使 CO 具 有 可 燃 性 和 还 原 性,CO 能 够 在 空 气 中 或 氧 气 中 燃 烧, 生 成 二 氧 化 碳 CO2, 易 燃 性 级 别 为 4, 火 灾 危 险 度 极 大 某 有 机 化 工 企 业 使 用 CO 压 缩 气 体 作 为 有 机 合 成 的 原 料, 缺 少 对 CO 的 防 火 防 爆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就 其 原 因 是 不 了 解 CO 的 易 燃 性,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1.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3.1 条 款 规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指 属 于 爆 炸 品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易 燃 液 体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有 毒 品 和 腐 蚀 品 的 化 学 品 某 审 核 员 在 企 业 仓 库 中 发 现 对 方 了 几 十 袋 污 水 处 理 用 絮 凝 剂, 企 业 未 制 定 泄 漏 应 急 预 案, 因 此 开 具 了 不 符 合 报 告, 属 于 误 判, 絮 凝 剂 不 是 危 险 化 学 品, 不 一 定 需 要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只 需 要 制 定 洒 落 处 理 规 定 即 可,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要 求 案 例 42.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5.8 条 款 规 定 危 险 区 的 隔 离 依 据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类 别 危 害 程 度 级 别, 确 定 以 下 内 容 :⑴ 危 险 区 的 设 定 ;⑵ 事 故 现 场 隔 离 区 的 划 定 方 式 方 法 ;⑶ 事 故 现 场 隔 离 方 法 ;⑷ 事 故 现 场 周 边 区 域 的 道 路 隔 离 或 交 通 疏 导 办 法 某 化 工 企 业 确 定 甲 烷 原 料 罐 区 为 危 险 区, 制 定 了 应 急 预 案, 包 括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联 络 方 式 处 理 步 骤 撤 离 要 求 等, 但 缺 少 事 故 现 场 隔 离 范 围 隔 离 用 具 隔 离 实 施 人 员 和 防 护 交 通 疏 导 人 员 和 防 护 等 规 定, 企 业 反 映 没 发 生 过 所 以 也 没 经 验 不 知 道 怎 么 写, 实 际 上 企 业 并 未 对 安 全 评 价 报 告 和 甲 烷 灌 区 进 行 认 真 仔 细 的 研 究,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3.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5.10 条 款 规 定 受 伤 人 125

128 员 现 场 救 护 救 治 与 医 院 救 治 依 据 事 故 分 类 分 级, 附 近 疾 病 控 制 与 医 疗 救 治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处 理 能 力, 制 订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处 置 方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⑴ 接 触 人 群 检 伤 分 类 方 案 及 执 行 人 员 ; ⑵ 依 据 检 伤 结 果 对 患 者 进 行 分 类 现 场 紧 急 抢 救 方 案 ; ⑶ 接 触 者 医 学 观 察 方 案 ; ⑷ 患 者 转 运 及 转 运 中 的 救 治 方 案 ; ⑸ 患 者 治 疗 方 案 ; ⑹ 入 院 前 和 医 院 救 治 机 构 确 定 及 处 置 方 案 ; ⑺ 信 息 药 物 器 材 储 备 信 息 许 多 化 工 企 业 的 应 急 预 案, 缺 少 对 于 发 生 事 故 时 对 可 能 伤 者 的 分 类 和 制 定 针 对 性 抢 救 方 案, 缺 少 现 场 转 运 和 转 运 中 救 治 方 案, 只 有 打 120 求 救, 不 及 时 现 场 处 置 可 能 错 过 最 佳 救 助 机 会, 同 样 企 业 缺 少 分 析 研 究 和 制 定 此 种 抢 救 的 应 急 预 案 的 能 力, 这 也 是 我 国 化 工 行 业 及 化 学 品 相 关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4.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条 款 规 定 应 急 结 束 : 明 确 应 急 终 止 的 条 件, 以 及 应 急 状 态 解 除 的 程 序 机 构 或 人 员, 并 注 意 区 别 现 场 抢 救 活 动 的 结 束 后 期 处 置 : 明 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结 束 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进 行 污 染 物 收 集 清 理 与 处 理 设 施 重 建 生 产 恢 复 等 程 序 许 多 化 工 企 业 的 应 急 预 案, 缺 少 对 于 发 生 化 学 品 泄 漏 或 火 灾 时 的 污 染 毒 性 浓 度 热 度 等 检 测 要 求, 缺 少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撤 离 抢 险 人 员, 缺 少 减 少 或 控 制 污 染 和 毒 性 的 具 体 措 施, 缺 少 应 对 事 故 扩 大 时 的 应 对 措 施, 缺 少 应 急 终 止 的 条 件 确 认 和 应 急 终 止 的 宣 布 要 求 缺 少 应 急 终 止 后 和 恢 复 正 常 生 产 前 需 要 实 施 的 工 作 要 求 企 业 缺 少 分 析 研 究 和 制 定 此 种 充 分 的 应 急 预 案 的 能 力, 这 是 我 国 化 工 行 业 及 化 学 品 相 关 企 业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此 案 例 的 情 况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设 立 除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设 立 条 件 外, 其 工 作 场 所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 126

129 ( 一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 二 ) 有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相 适 应 的 设 施 某 铝 加 工 企 业 存 在 铝 粉 尘 危 害, 可 能 导 致 尘 肺 病, 除 了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做 了 岗 位 粉 尘 监 测 外, 以 后 5 年 生 产 期 间 从 未 对 岗 位 粉 尘 监 测, 在 此 期 间 粉 尘 处 理 装 置 未 作 更 新 或 维 修 随 着 生 产 的 运 行, 人 员 行 为 加 工 设 备 和 粉 尘 处 理 装 置 都 有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岗 位 粉 尘 浓 度 也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不 做 监 测 就 无 法 了 解 粉 尘 浓 度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无 法 确 认 是 否 对 员 工 的 健 康 提 供 有 效 的 保 护,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设 立 除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设 立 条 件 外, 其 工 作 场 所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 ( 五 ) 设 备 工 具 用 具 等 设 施 符 合 保 护 劳 动 者 生 理 心 理 健 康 的 要 求 某 小 型 私 营 电 子 产 品 企 业 的 组 装 工 作 台 高 度 约 1.35 米 并 且 不 可 调 整, 缺 少 脚 垫 板, 对 于 各 自 较 矮 的 员 工 而 言 就 不 适 宜, 易 于 疲 劳, 不 符 合 人 体 工 学 要 求 紧 邻 车 间 的 卫 生 间 为 旱 厕 并 无 隔 离 门, 造 成 车 间 气 味 不 佳 和 员 工 情 绪 不 佳 的 ( 对 心 理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 情 况,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并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检 修, 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确 保 其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为 冷 冻 机 岗 位 配 备 了 活 性 炭 防 毒 过 滤 罐 作 为 泄 漏 检 修 应 急 物 资, 但 对 于 防 毒 滤 罐 无 日 常 检 查, 只 依 据 罐 上 说 明 到 了 5 年 使 用 期 限 就 更 换, 不 了 解 活 性 炭 在 日 常 也 可 能 由 于 密 封 不 好 会 逐 渐 吸 附 而 失 效 ( 吸 附 饱 和 了 就 失 去 再 吸 附 的 能 力 ), 未 按 使 用 说 明 进 行 称 重 检 验, 可 能 导 致 万 一 失 效 后 使 用 导 致 中 毒 事 件 发 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127

130 案 例 4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并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检 修, 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确 保 其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某 机 加 工 厂 的 表 面 处 理 工 序 需 要 使 用 硫 酸, 现 场 配 备 了 10% 的 氢 氧 化 钠 水 溶 液 作 为 万 一 在 配 置 硫 酸 中 和 液 时 浓 硫 酸 不 慎 溅 落 到 人 体 时 的 冲 洗 用 品, 安 全 员 认 为 稀 氢 氧 化 钠 水 溶 液 属 于 碱 性 可 以 中 和 酸 问 万 一 硫 酸 不 慎 溅 入 眼 中 怎 么 办, 回 答 也 可 用 此 碱 水 中 和, 实 际 上 碱 性 物 质 对 眼 睛 的 伤 害 是 不 可 逆 的 ( 酸 性 伤 害 可 恢 复 ), 正 确 应 对 硫 酸 不 慎 溅 入 眼 中 的 做 法 是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4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评 价 检 测 评 价 结 果 存 入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定 期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并 向 劳 动 者 公 布 某 建 材 矿 采 选 企 业 缺 少 对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砷 的 检 测 和 评 价 要 求,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或 外 部 审 核 不 要 求 的 话 其 就 不 予 检 测, 对 于 被 要 求 实 施 的 检 测 结 果 ( 虽 然 达 标 ) 也 不 向 岗 位 员 工 公 布, 企 业 称 之 公 布 了 就 会 吓 着 工 人 就 没 人 干 活 了, 再 说 他 们 也 不 懂, 不 但 违 法 而 且 违 反 了 劳 动 者 的 知 情 权, 也 未 尽 到 危 害 告 知 的 职 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将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转 移 给 不 具 备 职 业 病 防 护 条 件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具 备 职 业 病 防 护 条 件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接 受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某 企 业 将 零 件 有 氰 电 镀 工 序 外 包 给 有 电 镀 营 业 和 环 保 资 质 的 另 外 企 业 实 施, 对 外 包 方 进 行 了 资 质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过 程 的 调 查 和 评 价, 但 缺 少 对 其 安 全 管 理 的 调 查, 审 核 抽 查 此 电 镀 外 包 方 发 现 其 操 作 工 缺 少 护 目 镜 防 毒 口 罩 / 面 具 乳 胶 手 套 ( 只 有 普 通 手 套 ), 不 具 备 职 业 病 防 护 条 件 企 业 对 外 包 方 管 理 不 充 分, 不 符 128

131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发 生 或 者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时,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救 援 和 控 制 措 施, 并 及 时 报 告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及 时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调 查 处 理 ; 必 要 时, 可 以 采 取 临 时 控 制 措 施 某 化 工 企 业 制 定 了 化 学 品 防 火 / 防 爆 / 防 泄 漏 / 防 中 毒 应 急 预 案, 但 对 于 中 毒 的 应 对 措 施 只 有 打 120 进 行 救 治, 缺 少 对 于 发 生 中 毒 时 对 可 能 伤 者 的 分 类 和 制 定 针 对 性 抢 救 方 案, 缺 少 现 场 转 运 和 转 运 中 救 治 方 案, 不 及 时 现 场 处 置 可 能 错 过 最 佳 救 助 机 会 另 外 未 规 定 及 时 报 告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事 后 无 法 准 确 调 查 事 故 原 因 而 使 企 业 管 理 者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甚 至 被 判 瞒 报 的 情 况 发 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2.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凡 安 排 人 员 从 事 或 接 触 有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或 对 健 康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作 业 时, 必 须 对 其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经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排 从 事 上 述 有 关 作 业, 第 七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对 下 列 人 员 定 期 进 行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 ( 一 ) 从 事 或 接 触 有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作 业 者 ; ( 二 ) 从 事 对 健 康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作 业 者 ; ( 三 ) 曾 从 事 过 粉 尘 作 业 的 离 岗 者 或 退 休 者 某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未 对 铅 冶 炼 操 作 工 进 行 岗 前 体 检 缺 少 对 岗 中 体 检 结 果 的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 只 认 为 无 异 常 即 可 ) 未 进 行 离 岗 体 检, 认 为 员 工 离 岗 时 没 发 生 职 业 病 即 与 本 企 业 无 关 首 先 不 符 合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安 排 未 经 上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劳 动 者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的 要 求, 另 外 职 业 病 都 有 较 长 的 潜 伏 期, 虽 然 接 触 粉 尘 岗 的 员 工 在 职 期 间 未 发 生 尘 肺 病, 也 不 能 推 卸 企 业 的 责 任, 如 其 在 离 开 该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后 有 证 明 未 从 事 接 触 粉 尘 的 工 作, 那 么 该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将 承 担 尘 肺 病 或 铅 中 毒 的 全 部 责 任,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3.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一.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1. 常 规 检 查 项 目 { 内 129

132 科 常 规 检 查 ( 是 指 血 压 测 定, 心 肺 腹 部 检 查, 甲 状 腺, 咽 喉 检 查, 下 同 ), 握 力, 肌 张 力, 腱 反 射, 三 颤 ( 指 眼 睑 震 颤 舌 颤 双 手 震 颤 )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心 电 图, 肝 脾 B 超, 胸 部 X 射 线 摄 片, 内 科 常 规 检 查, 握 力, 肌 张 力, 腱 反 射, 三 颤, 血 尿 常 规, 尿 铅 和 血 铅, 尿 d- 氨 基 乙 酰 丙 丙 酸 或 红 细 胞 锌 原 卟 啉, 尿 粪 卟 啉, 肝 功 能, 心 电 图, 肝 脾 B 超, 神 经 肌 电 图 2. 检 查 周 期 1 年 1 次 3. 职 业 禁 忌 : (1) 各 种 精 神 疾 病 及 明 显 的 神 经 症 (2) 神 经 系 统 器 质 性 疾 病 (3) 严 重 的 肝 肾 及 内 分 泌 疾 病 某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对 冶 炼 操 作 工 进 行 岗 中 体 检, 但 体 检 内 容 缺 少 三 颤 ( 指 眼 睑 震 颤 舌 颤 双 手 震 颤 ) 和 神 经 肌 电 图, 另 外 缺 少 对 铅 作 业 职 业 禁 忌 的 了 解 和 员 工 自 我 感 受 的 调 查 分 析, 审 核 发 现 冶 炼 操 作 工 就 存 在 严 重 神 经 衰 弱 的 现 象, 企 业 未 意 识 到 这 些 员 工 已 经 不 适 宜 再 从 事 铅 作 业, 无 相 应 的 调 岗 安 排 企 业 缺 少 对 前 岗 位 员 工 体 检 内 容 的 了 解 缺 少 对 于 职 业 禁 忌 的 了 解 和 相 应 管 理 要 求,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4.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十 一. 苯 :1. 常 规 检 查 项 目 ( 血 常 规 中 必 须 包 括 血 小 板 ): 内 科 常 规 检 查, 皮 肤 检 查, 血 常 规, 肝 功 能, 肝 脾 B 超 血 小 板, 心 电 图, 骨 髓 穿 刺 检 查 2. 检 查 周 期 :1 年 1 次 3. 职 业 禁 忌 :(1) 上 岗 前 体 检 时, 血 象 检 查 结 果 低 于 正 常 参 考 值 (2) 各 种 血 液 病 (3) 严 重 全 身 性 血 液 病 (4) 月 经 过 多 或 功 能 性 子 宫 出 血 测 评 价 结 果 存 入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定 期 向 所 在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并 向 劳 动 者 公 布 某 企 业 的 浸 漆 ( 接 触 苯 和 二 甲 苯 ) 岗 员 工 有 岗 位 补 贴 (20 元 人 民 币 / 天 ), 没 有 任 何 防 护 用 品 和 体 检, 年 轻 女 工 竞 相 争 取 此 工 作, 原 因 是 有 补 贴 / 有 气 味 吃 不 下 饭 可 以 减 肥 和 省 下 饭 钱, 实 际 上 岗 位 员 工 已 经 轻 微 中 毒, 企 业 解 释 我 们 每 三 个 月 调 岗 防 止 员 工 得 病 并 且 让 她 们 公 平 上 岗 企 业 缺 少 对 有 毒 有 害 岗 位 员 工 配 备 劳 保 用 品 和 体 检, 不 符 合 法 规 要 求, 而 且 频 繁 轮 岗 也 增 加 了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人 数 和 中 度 可 能, 增 加 得 病 的 概 率,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5.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规 定 : 130

133 序 号 地 点 类 别 噪 声 限 制 值 db 1 生 产 车 间 及 作 业 场 所 ( 每 天 连 续 噪 声 8 小 时 ) 90 5 主 控 制 集 中 控 制 通 讯 电 话 总 机 消 防 值 班 室 60 ( 室 内 背 景 噪 声 级 ) 6 厂 部 所 属 办 公 会 议 设 计 中 心 实 验 室 ( 包 括 试 验 化 验 计 量 室 ) 60 某 企 业 在 轧 制 车 间 和 热 处 理 车 间 之 间 的 连 接 过 道 处 建 立 了 一 个 金 相 检 验 室, 室 内 检 测 由 于 轧 制 车 间 生 产 引 起 的 噪 声 值 为 68 分 贝 左 右, 企 业 认 为 噪 声 不 超 过 85 分 贝 不 超 标 因 此 未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按 本 规 范 规 定 化 验 室 的 噪 声 限 定 值 最 高 在 60 分 贝, 保 证 检 测 时 的 安 静 和 监 测 人 员 平 静 的 心 态, 才 能 不 至 过 度 疲 劳,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的 持 续 准 确 性,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6.4 条 款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6.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卫 生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卫 生 标 准 规 定 : 每 个 工 作 日 接 触 噪 声 时 间 ( 小 时 ) 允 许 噪 声 分 贝 (A) 某 2008 年 建 立 的 企 业 零 部 件 连 续 冲 压 岗 位 噪 声 达 到 88 分 贝, 虽 然 发 放 了 耳 塞, 但 工 作 时 间 仍 为 8 小 时, 通 过 学 习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卫 生 标 准 后, 将 工 作 时 间 调 整 为 上 下 午 各 2 小 时 冲 压 和 各 2 小 时 检 验, 保 证 了 每 个 工 作 日 接 触 噪 声 时 间 不 超 过 4 小 时,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设 立 除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设 立 条 件 外, 其 工 作 场 所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 一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 二 ) 有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相 适 应 的 设 施 某 铝 加 工 企 业 存 在 铝 粉 尘 危 害, 可 能 导 致 尘 肺 病, 除 了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做 了 岗 位 粉 尘 监 测 外, 以 后 5 年 生 产 期 间 从 未 对 岗 位 粉 尘 监 测, 在 此 期 间 粉 尘 处 理 装 置 131

134 未 作 更 新 或 维 修 随 着 生 产 的 运 行, 人 员 行 为 加 工 设 备 和 粉 尘 处 理 装 置 都 有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岗 位 粉 尘 浓 度 也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不 做 监 测 就 无 法 了 解 粉 尘 浓 度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无 法 确 认 是 否 对 员 工 的 健 康 提 供 有 效 的 保 护,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设 立 除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设 立 条 件 外, 其 工 作 场 所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 三 ) 生 产 布 局 合 理, 符 合 有 害 与 无 害 作 业 分 开 的 原 则 ;( 四 ) 有 配 套 的 更 衣 间 洗 浴 间 孕 妇 休 息 间 等 卫 生 设 施 某 农 药 生 产 企 业 存 在 只 有 一 个 公 共 浴 室, 缺 少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品 的 合 成 制 剂 和 包 装 车 间 专 门 的 更 衣 间, 缺 少 专 门 的 孕 妇 休 息 间, 无 法 保 证 对 有 毒 有 害 物 的 隔 离, 不 了 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5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的 设 立 除 应 当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设 立 条 件 外, 其 工 作 场 所 还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 五 ) 设 备 工 具 用 具 等 设 施 符 合 保 护 劳 动 者 生 理 心 理 健 康 的 要 求 某 小 型 私 营 电 子 产 品 企 业 的 组 装 工 作 台 高 度 约 1.35 米 并 且 不 可 调 整, 缺 少 脚 垫 板, 对 于 各 自 较 矮 的 员 工 而 言 就 不 适 宜, 易 于 疲 劳, 不 符 合 人 体 工 学 要 求 紧 邻 车 间 的 卫 生 间 为 旱 厕 并 无 隔 离 门, 造 成 车 间 气 味 不 佳 和 员 工 情 绪 不 佳 的 ( 对 心 理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 情 况,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措 施 :( 四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劳 动 者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 五 )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 制 度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为 劳 动 者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妥 善 保 存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史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和 职 业 病 诊 疗 等 有 关 个 人 健 康 资 料 劳 动 者 离 开 用 人 单 位 时, 有 权 索 取 本 人 职 业 健 康 132

135 监 护 档 案 复 印 件,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无 偿 提 供, 并 在 所 提 供 的 复 印 件 上 签 章 按 上 述 要 求 和 GBZ/T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病 防 治 指 南 规 定,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劳 动 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籍 贯 婚 姻 文 仁 程 度 嗜 好 等 一 般 概 况 ; 劳 动 者 职 业 史 既 往 史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接 触 史 ; 相 应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结 果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及 处 理 情 况 ; 职 业 病 诊 疗 等 劳 动 者 健 康 资 料 但 目 前 许 多 企 业 并 不 保 留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结 果, 以 保 护 个 人 隐 私 的 理 由 将 监 测 报 告 均 发 放 到 员 工, 无 法 健 全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和 档 案 管 理,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对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备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维 护 检 修, 定 期 检 测 其 性 能 和 效 果, 确 保 其 处 于 正 常 状 态,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停 止 使 用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为 冷 冻 机 岗 位 配 备 了 活 性 炭 防 毒 过 滤 罐 作 为 泄 漏 检 修 应 急 物 资, 但 对 于 防 毒 滤 罐 无 日 常 检 查, 只 依 据 罐 上 说 明 到 了 5 年 使 用 期 限 就 更 换, 不 了 解 活 性 炭 在 日 常 也 可 能 由 于 密 封 不 好 会 逐 渐 吸 附 而 失 效 ( 吸 附 饱 和 了 就 失 去 再 吸 附 的 能 力 ), 未 按 使 用 说 明 进 行 称 重 检 验, 可 能 导 致 万 一 失 效 后 使 用 导 致 中 毒 事 件 发 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对 可 能 发 生 急 性 职 业 损 伤 的 有 毒 有 害 工 作 场 所,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报 警 装 置, 配 置 现 场 急 救 用 品 冲 洗 设 备 应 急 撤 离 通 道 和 必 要 的 泄 险 区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的 表 面 处 理 工 序 需 要 使 用 硫 酸, 现 场 配 备 了 10% 的 氢 氧 化 钠 水 溶 液 作 为 万 一 在 配 置 硫 酸 中 和 液 时 浓 硫 酸 不 慎 溅 落 到 人 体 时 的 冲 洗 用 品, 安 全 员 认 为 稀 氢 氧 化 钠 水 溶 液 属 于 碱 性 物 质, 可 以 用 以 中 和 酸 当 问 到 万 一 硫 酸 不 慎 溅 入 眼 中 怎 么 办, 回 答 也 可 用 此 碱 水 中 和, 实 际 上 碱 性 物 质 对 眼 睛 的 伤 害 是 不 可 逆 的 ( 酸 性 伤 害 可 恢 复 ), 正 确 应 对 硫 酸 不 慎 溅 入 眼 中 的 做 法 是 用 大 量 清 水 冲 洗,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133

13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实 施 由 专 人 负 责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日 常 监 测, 并 确 保 监 测 系 统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定 期 对 工 作 场 所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评 价 检 测 评 价 结 果 存 入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定 期 向 所 在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并 向 劳 动 者 公 布 某 建 材 矿 采 选 企 业 缺 少 对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砷 的 检 测 和 评 价 要 求,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或 外 部 审 核 不 要 求 的 话 其 就 不 予 检 测, 对 于 被 要 求 实 施 的 检 测 结 果 ( 虽 然 达 标 ) 也 不 向 岗 位 员 工 公 布, 企 业 称 之 公 布 了 就 会 吓 着 工 人 就 没 人 干 活 了, 再 说 他 们 也 不 懂, 不 但 违 法 而 且 违 反 了 劳 动 者 的 知 情 权, 也 未 尽 到 危 害 告 知 的 职 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4. 高 温 作 业 分 级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 和 防 暑 降 温 措 施 暂 行 办 法 ( 总 工 会 ) 高 温 作 业 分 级 规 定 高 温 作 业 系 指 工 业 企 业 和 服 务 行 业 工 作 地 点 具 有 生 产 性 热 源, 其 气 温 等 于 或 高 于 本 地 区 夏 季 室 外 通 风 设 计 计 算 温 度 2 的 作 业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 规 定 物 理 因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和 高 温 可 能 导 致 的 职 业 病 : 中 暑 防 暑 降 温 措 施 暂 行 办 法 ( 总 工 会 ) 规 定 高 温 天 气 是 指 地 市 级 以 上 气 象 粘 向 公 众 发 布 的 日 最 高 气 温 35 以 上 的 天 气 日 最 高 气 温 达 40 以 上 应 当 停 止 当 天 室 外 露 天 作 业 南 方 某 化 工 企 业 机 修 车 间 部 分 大 型 设 备 的 维 修 作 业 安 排 在 室 外, 在 夏 季 钢 铁 设 备 ( 属 于 生 产 相 关 热 源 ) 旁 的 温 度 最 高 可 以 达 到 60, 比 环 境 温 度 40 左 右 明 显 高 许 多, 时 有 中 暑 发 生, 曾 发 生 头 晕 摔 倒 骨 折 的 情 况 发 生 而 企 业 并 无 限 时 ( 避 免 高 温 时 间 段 和 长 时 间 高 温 作 业 ) 限 温 度 ( 测 试 作 业 地 点 温 度 和 限 定 作 业 温 度 <40 ) 室 外 作 业 的 规 定, 只 提 供 茶 水 和 半 天 提 供 一 次 冷 饮, 对 中 暑 职 业 病 预 防 不 充 分 不 适 宜 和 效 果 差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规 定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标 准 和 GB11651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并 监 督 教 育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使 用 规 则 佩 戴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单 位 应 为 劳 动 者 免 费 提 供 ( 按 照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标 准 ) 符 合 国 家 134

137 规 定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单 位 不 得 以 货 币 或 其 他 物 品 替 代 应 当 配 备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配 备 标 准 中 相 关 配 备 标 准 GB11651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中 相 关 标 准 某 小 型 私 有 企 业 从 事 废 旧 电 器 拆 解 和 回 收 再 利 用 作 业, 不 了 解 劳 保 用 品 配 置 标 准, 每 年 给 员 工 发 放 200 元 钱 要 求 自 购 自 己 认 为 需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结 果 现 场 员 工 穿 戴 的 普 通 工 作 服 棉 布 帽 子 棉 线 手 套 和 纱 布 口 罩, 有 的 员 工 无 任 何 劳 保 用 品 穿 戴 拆 解 过 程 存 在 粉 尘 机 械 伤 害 化 学 伤 害 等 危 害 因 素 / 危 险 源, 因 此 企 业 无 法 提 供 保 证 员 工 健 康 和 合 法 权 益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保 障,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6.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第 七 十 五 条 规 定 在 有 危 害 健 康 的 气 体 蒸 汽 或 者 粉 尘 的 场 所 操 作 的 工 人, 应 该 由 工 厂 分 别 供 给 适 用 的 口 罩 防 护 眼 镜 和 防 毒 面 具 等 某 化 工 企 业 给 接 触 含 氯 气 体 的 操 作 工 发 放 活 性 炭 滤 毒 罐, 并 且 规 定 一 个 星 期 更 换 一 个 新 的, 员 工 反 映 用 一 天 就 堵 得 慌, 所 以 经 常 不 用 实 际 上 现 场 含 氯 毒 气 浓 度 较 该 滤 毒 罐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高 许 多, 活 性 炭 滤 毒 罐 只 适 用 于 较 低 浓 度 有 害 物 时 才 能 起 到 长 期 防 护 作 用, 有 害 物 浓 度 过 高 时 活 性 炭 很 快 就 吸 附 饱 和 了 后 就 不 起 作 用 了, 并 堵 塞 了 正 常 的 呼 吸, 因 此 企 业 配 置 的 滤 毒 罐 不 合 适, 应 该 首 先 考 虑 降 低 有 害 物 泄 漏, 或 者 配 备 充 足 的 滤 毒 罐, 操 作 工 感 觉 堵 得 慌 就 应 及 时 更 换,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7.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第 八 十 条 规 定 电 气 操 作 工 人, 应 该 由 工 厂 按 照 需 要 分 别 供 给 绝 缘 靴 绝 缘 手 套 等 审 核 发 现 某 塑 料 加 工 企 业 变 电 所 的 所 有 电 柜 的 门 均 敞 开, 旁 边 用 工 业 风 扇 对 着 吹 风, 员 工 用 湿 冷 毛 巾 附 在 部 分 部 件 上 降 温, 原 因 是 由 于 控 制 柜 零 部 件 采 购 的 质 量 差 ( 不 合 格 ) 所 以 只 好 违 章 操 作, 深 入 究 其 原 因 是 企 业 的 总 经 理 要 求 采 购 辅 助 材 料 或 设 备 不 见 时 要 货 比 三 家, 通 常 派 三 人 去 市 场 询 价 和 亲 自 确 定 采 购 订 单, 总 经 理 比 较 欣 赏 报 价 低 的 而 对 报 价 高 的 以 后 没 好 脸 色, 导 致 询 价 人 尽 可 能 找 价 格 低 的 报, 因 而 无 法 保 证 质 量 因 此 审 核 员 马 上 审 核 其 劳 保 用 品 采 购 实 施 情 况, 发 现 其 采 购 的 绝 缘 靴 和 绝 缘 手 套 均 为 三 无 产 品, 采 购 管 理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会 给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很 多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7.4 条 款 和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135

138 案 例 68.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第 八 十 七 条 规 定 工 厂 应 该 教 育 工 人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对 于 从 事 有 危 险 性 工 作 的 工 人 ( 如 电 气 工 瓦 斯 工 等 ), 应 该 教 会 紧 急 救 护 法 许 多 企 业 缺 少 具 体 的 发 生 触 电 伤 害 事 故 的 现 场 救 治 措 施, 只 是 要 求 打 120 送 医 院 抢 救, 可 能 错 过 最 佳 救 助 时 机 ( 心 脏 骤 停 的 最 佳 救 治 时 间 为 4 分 钟 之 内 ) 企 业 应 对 电 气 工 和 相 关 人 员 培 训 人 工 呼 吸 方 法 应 对 触 电 伤 害, 对 高 空 作 业 工 和 相 关 人 员 培 训 高 空 坠 落 时 正 确 摆 放 防 止 随 意 搬 动 托 举 背 负 等 不 当 措 施 造 成 可 能 导 致 瘫 痪 ( 伤 到 脊 椎 时 ) 的 二 次 伤 害,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9.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通 则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存 通 则 规 定 存 化 学 危 险 品 的 仓 库 必 须 配 备 有 专 业 知 识 的 技 术 人 员, 其 库 房 及 场 所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可 靠 的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某 企 业 的 化 学 品 库 房 常 年 贮 存 了 量 油 漆 和 稀 料, 因 为 每 天 车 间 未 使 用 完 的 油 漆 和 稀 料 均 入 库, 所 以 虽 然 有 通 风 措 施 但 仍 然 有 一 定 的 气 味, 查 企 业 为 库 房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防 毒 口 罩 无 三 证 一 标, 属 于 不 可 靠 的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69.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时 应 配 备 有 与 运 输 的 危 险 货 物 性 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环 境 保 护 和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某 企 业 委 托 运 输 烧 碱 产 品 的 运 输 方 虽 然 企 业 车 辆 司 机 和 押 运 人 员 均 有 有 效 资 质, 也 配 备 了 灭 火 器, 但 未 配 备 防 护 服 乳 胶 手 套 防 护 鞋 和 护 目 镜 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无 法 保 证 发 生 意 外 泄 漏 处 置 时 的 个 人 防 护,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0. 劳 保 用 品 防 护 管 理 规 定 和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实 施 细 则 劳 保 用 品 防 护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分 为 一 般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全 国 劳 动 防 护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负 责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实 行 定 点 经 营, 生 产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企 业 可 直 接 销 售 本 企 业 产 品 销 售 的 特 种 劳 动 防 136

139 护 用 品 应 有 相 应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安 全 鉴 定 证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购 买 验 收 保 管 发 放 使 用 更 换 报 废 等 管 理 制 度 ; 并 应 按 照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要 求, 在 使 用 前 对 其 防 护 功 能 进 行 必 要 的 检 查 使 用 单 位 应 到 定 点 经 营 单 位 或 生 产 企 业 购 买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购 买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须 经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技 术 部 门 验 收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是 确 认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防 护 性 能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准 许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配 发 和 使 用 该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凭 证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由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和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标 识 两 部 分 组 成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监 制, 加 盖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中 心 印 章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的 劳 保 用 品 清 单 中 包 括 工 作 服 防 砸 鞋 安 全 帽 线 手 套 肥 皂 洗 衣 粉 等, 均 在 同 一 家 劳 保 用 品 商 店 购 买, 企 业 不 清 楚 购 买 劳 保 用 品 还 需 要 什 么 资 质 不 知 道 如 何 进 行 劳 保 用 品 检 验 因 此 未 进 行 进 货 检 验 其 中 肥 皂 和 洗 衣 粉 属 于 福 利 工 作 服 和 线 手 套 属 于 普 通 防 护 用 品 不 需 要 专 门 经 营 资 质 防 砸 鞋 和 安 全 帽 属 特 种 防 护 用 品 必 须 有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定 点 经 营 证 书 采 购 要 检 验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安 全 鉴 定 证 ( 三 证 ) 和 盾 牌 安 全 标 志 标 识 ( 一 标 ), 有 加 盖 当 地 安 检 部 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监 督 专 用 章 的 发 票,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1. GB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GB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按 作 业 条 件 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磨 擦 腐 蚀 损 坏 能 力 分 类 为 ; 作 业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举 例 A01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作 业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极 易 点 燃 或 自 燃 的 铝 镁 粉 可 燃 性 化 学 物 粉 尘 等 物 质 的 作 业 按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接 受 磨 蚀 损 耗 的 频 度, 并 使 其 有 效 防 护 功 能 受 损 的 难 易 程 度 分 类 为 : 护 品 品 类 适 用 条 件 B 不 可 使 用 B01 的 确 凉 尼 龙 等 着 火 焦 结 的 衣 物 防 止 着 火 胶 结 持 续 烧 伤 C 可 使 用 C03 棉 布 工 作 服 有 烧 伤 危 险 时 穿 用 根 据 须 防 范 可 能 接 触 的 危 险, 将 作 业 类 别 与 护 品 使 用 限 制 作 出 配 伍 : 137

140 作 业 类 别 编 号 不 可 使 用 的 品 类 必 须 使 用 的 护 品 可 考 虑 使 用 的 护 品 A01 易 燃 易 爆 作 业 B01 B02 B03 的 确 良 聚 氯 乙 烯 塑 料 鞋 底 面 钉 铁 件 的 鞋 C03 C09 C13 棉 布 工 作 服 防 静 电 服 防 静 电 鞋 某 化 工 企 业 为 易 燃 易 爆 操 作 岗 员 工 配 备 的 工 作 服 是 含 化 纤 成 份 的, 未 要 求 穿 什 么 鞋, 结 果 夏 天 许 多 人 穿 聚 氯 乙 烯 凉 鞋 ( 比 较 便 宜 ) 首 先 穿 化 纤 工 作 服 和 塑 料 凉 鞋 不 防 静 电, 并 且 在 万 一 起 火 时 化 纤 衣 物 容 易 胶 结 和 持 续 烧 伤, 塑 料 鞋 容 易 高 温 融 化 烧 穿 鞋 底 造 成 烧 伤, 塑 料 鞋 也 容 易 打 滑 而 起 静 电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因 此 对 企 业 工 作 服 配 置 的 适 宜 与 否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案 例 7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查 某 企 业 电 镀 车 间 缺 少 吊 钩 下 严 禁 站 人 ( 起 重 机 上 ) 小 心 触 电 ( 电 控 制 柜 上 ) 小 心 烫 伤 ( 蒸 汽 管 道 阀 ) 小 心 中 毒 ( 氰 化 电 镀 槽 ) 等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只 有 安 全 第 一 严 禁 违 章 操 作 等 安 全 口 号, 深 入 审 核 发 现 企 业 缺 少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不 了 解 安 全 标 志 导 则, 不 了 解 设 备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是 设 备 不 可 缺 少 的 附 件, 因 此 缺 少 针 对 性 设 备 操 作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缺 少 对 设 备 危 险 源 的 提 示 或 警 示 作 用,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3. DB1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第 3.4 条 款 规 定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是 指 大 气 污 染 物 不 经 过 排 气 筒 的 无 规 则 排 放 低 矮 排 气 筒 的 排 放 属 有 组 织 排 放, 但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也 可 造 成 与 无 组 织 排 放 相 同 的 后 果 因 此, 在 执 行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指 标 时, 由 低 矮 排 气 筒 造 成 的 监 控 点 污 染 物 浓 度 增 加 不 予 扣 除 ; 第 7.5 条 款 规 定 新 污 染 源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应 从 严 控 制,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应 有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某 新 建 企 业 将 表 面 涂 漆 作 业 放 到 车 间 外 面, 任 由 气 味 散 发, 企 业 负 责 人 认 为 不 涉 及 到 废 气 排 放, 企 业 没 有 烟 筒, 明 显 不 懂 法 和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概 念 另 外 企 业 还 将 三 氯 乙 烷 清 洗 废 气 抽 排 后 像 抽 油 烟 机 一 样 直 接 排 到 窗 外, 属 于 不 经 处 理 的 低 矮 排 气 筒 排 放,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138

141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4. DB1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DB11/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第 5 条 款 的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分 级 规 定 位 于 一 类 区 的 污 染 源 执 行 一 级 标 准 ( 一 类 区 禁 止 新 扩 建 污 染 源, 一 类 区 现 有 污 染 源 改 建 时 执 行 现 有 污 染 源 的 一 级 标 准 ); 位 于 二 类 区 的 污 染 源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 位 于 三 类 区 的 污 染 源 执 行 三 级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分 类 为 一 类 区 为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其 它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地 区 ; 二 类 区 为 城 镇 规 划 中 确 定 的 居 住 区 商 业 交 通 居 民 混 合 区 文 化 区 一 般 工 业 区 和 农 村 地 区 ; 三 类 区 为 特 定 工 业 区 某 企 业 原 来 地 处 老 工 业 区, 附 近 都 为 企 业 无 居 民 居 住, 但 随 着 社 会 发 展 和 城 市 扩 大 化, 政 府 重 新 规 划 将 老 工 业 区 转 为 住 宅 区, 限 期 将 企 业 搬 迁, 陆 续 有 企 业 迁 出, 因 此 周 边 逐 渐 建 起 住 宅 楼 并 陆 续 有 居 民 进 驻, 逐 渐 有 居 民 对 企 业 的 气 味 影 响, 时 有 抱 怨 和 投 诉 发 生, 企 业 对 此 很 不 理 解, 认 为 以 前 废 气 监 测 达 标, 工 艺 和 产 品 并 没 变 化, 因 此 坚 信 没 有 错 误 企 业 并 未 意 识 到 随 着 从 老 工 业 区 转 化 到 有 居 民 居 住 的 一 般 工 业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从 三 类 转 变 为 二 类,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也 从 三 级 变 为 更 严 格 的 二 级, 要 重 新 策 划 对 废 弃 的 处 理 措 施 以 减 少 废 气 的 排 放, 不 符 合 上 述 两 法 相 关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并 不 得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地 排 列 某 化 工 企 业 规 定 发 生 火 灾 / 爆 炸 / 重 大 泄 漏 等 紧 急 情 况 时, 所 有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都 必 须 立 即 到 现 场 ( 均 是 应 急 指 挥 部 成 员 ),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包 括 膳 食 科 长 幼 儿 园 园 长, 没 有 规 定 他 们 去 干 什 么, 实 际 上 是 增 加 了 现 场 的 风 险, 不 符 合 只 要 求 有 能 力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组 织 抢 救 即 可 的 原 则, 也 不 符 合 GB/T 和 GB/T 标 准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139

14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基 本 应 急 程 序 规 定 资 源 调 度 程 序 : 明 确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应 急 物 资 应 急 装 备 等 应 急 资 源 的 紧 急 调 度 程 序 应 急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程 序 : 应 明 确 在 救 援 活 动 中, 保 护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安 全 所 作 的 准 备 和 规 定 某 纺 织 企 业 的 应 急 预 案 中 缺 少 应 对 发 生 仓 库 纺 织 品 火 灾 事 故 应 准 备 空 气 呼 吸 器 以 防 止 灭 火 人 员 受 毒 气 和 窒 息 的 伤 害, 缺 少 万 一 发 生 仓 库 纺 织 品 火 灾 事 故 时 如 何 监 护 灭 火 人 员 防 止 其 受 伤 害 和 受 到 毒 气 窒 息 烧 伤 伤 害 时 的 救 护 要 求, 应 急 预 案 不 充 分 不 适 宜, 实 际 进 行 的 消 防 演 练 也 只 是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培 训 ( 用 灭 火 器 扑 灭 一 盆 火 即 可 ), 缺 少 针 对 性 和 对 有 效 性 检 验,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7.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条 款 的 危 险 分 析 规 定 危 险 因 素 : 说 明 本 单 位 可 能 导 致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环 境 破 坏 的 各 种 危 险 因 素 脆 弱 性 : 说 明 本 单 位 一 旦 发 生 危 险 事 故, 哪 些 位 置 和 环 节 容 易 受 到 破 坏 和 影 响 风 险 及 隐 患 治 理 : 说 明 本 单 位 针 对 存 在 的 风 险 及 隐 患 所 采 取 的 综 合 治 理 措 施 风 险 分 析 : 说 明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时, 对 本 单 位 内 部 或 外 部 造 成 破 坏 ( 或 伤 害 )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这 些 破 坏 ( 或 伤 害 ) 可 能 导 致 的 严 重 程 度 第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规 定 针 对 某 种 具 体 的 特 定 类 型 的 紧 急 情 况, 如 危 险 物 质 泄 漏 火 灾 某 单 一 事 故 类 型 的 应 急 而 制 定 的 处 置 方 案 ( 如 : 煤 矿 企 业 重 大 事 故 应 急 专 项 处 置 方 案 包 括 水 灾 事 故 冒 顶 ( 片 帮 ) 事 故 瓦 斯 事 故 火 灾 等 专 项 处 置 方 案, 电 网 企 业 大 面 积 停 电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危 险 化 学 品 企 业 的 火 灾 爆 炸 中 毒 等 专 项 处 置 方 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当 登 记 建 档,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评 估 监 控, 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当 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制 定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 单 位 特 定 危 险 的 特 点 ; 对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应 急 活 动 等 更 为 具 体 的 阐 述 ;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的 程 序 应 与 基 本 应 急 程 序 有 机 衔 接 起 来 ; 产 经 营 单 位 可 以 根 据 本 单 位 特 点, 编 制 多 个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某 化 工 企 业 的 原 料 罐 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比 较 多, 作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已 经 登 记 建 档 和 定 期 评 估 监 控, 但 应 急 预 案 只 有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内 部 和 外 部 应 急 联 络 方 式 缺 少 针 对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类 型 的 应 急 而 制 定 的 专 项 处 置 方 案,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140

143 不 符 合 本 法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和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查 某 企 业 电 镀 车 间 缺 少 吊 钩 下 严 禁 站 人 ( 起 重 机 上 ) 小 心 触 电 ( 电 控 制 柜 上 ) 小 心 烫 伤 ( 蒸 汽 管 道 阀 ) 小 心 中 毒 ( 氰 化 电 镀 槽 ) 等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只 有 安 全 第 一 严 禁 违 章 操 作 等 安 全 口 号, 深 入 审 核 发 现 企 业 缺 少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不 了 解 安 全 标 志 导 则, 不 了 解 设 备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是 设 备 不 可 缺 少 的 附 件, 因 此 缺 少 针 对 性 设 备 操 作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缺 少 对 设 备 危 险 源 的 提 示 或 警 示 作 用,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79.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第 七 十 五 条 规 定 在 有 危 害 健 康 的 气 体 蒸 汽 或 者 粉 尘 的 场 所 操 作 的 工 人, 应 该 由 工 厂 分 别 供 给 适 用 的 口 罩 防 护 眼 镜 和 防 毒 面 具 等 某 化 工 企 业 给 接 触 含 氯 气 体 的 操 作 工 发 放 活 性 炭 滤 毒 罐, 并 且 规 定 一 个 星 期 更 换 一 个 新 的, 员 工 反 映 用 一 天 就 堵 得 慌, 所 以 经 常 不 用 实 际 上 现 场 含 氯 毒 气 浓 度 较 该 滤 毒 罐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高 许 多, 活 性 炭 滤 毒 罐 只 适 用 于 较 低 浓 度 有 害 物 时 才 能 起 到 长 期 防 护 作 用, 有 害 物 浓 度 过 高 时 活 性 炭 很 快 就 吸 附 饱 和 了 后 就 不 起 作 用 了, 并 堵 塞 了 正 常 的 呼 吸, 因 此 企 业 配 置 的 滤 毒 罐 不 合 适, 应 该 首 先 考 虑 降 低 有 害 物 泄 漏, 或 者 配 备 充 足 的 滤 毒 罐, 操 作 工 感 觉 堵 得 慌 就 应 及 时 更 换,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0.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第 八 十 条 规 定 电 气 操 作 工 人, 应 该 由 工 厂 按 照 需 要 分 别 供 给 绝 缘 靴 绝 缘 手 套 等 审 核 发 现 某 塑 料 加 工 企 业 变 电 所 的 所 有 电 柜 的 门 均 敞 开, 旁 边 用 工 业 风 扇 对 着 吹 风, 员 工 用 湿 冷 毛 巾 附 在 部 分 部 件 上 降 温, 原 因 是 由 于 控 制 柜 零 部 件 采 购 的 质 量 差 ( 不 合 格 ) 所 以 只 好 违 章 操 作, 深 入 究 其 原 因 是 企 业 的 总 经 理 要 求 采 购 辅 助 材 料 或 设 备 不 见 时 要 货 比 三 家, 通 常 派 三 人 去 市 场 询 价 和 亲 自 确 定 采 购 订 单, 总 经 理 比 较 欣 赏 报 价 低 的 而 对 报 价 高 的 以 后 没 好 脸 色, 导 致 询 价 人 尽 可 能 找 价 格 低 的 报, 因 而 无 法 保 证 质 量, 因 此 审 核 员 马 上 审 核 其 劳 保 用 品 采 购 实 施 情 141

144 况, 发 现 其 采 购 的 绝 缘 靴 和 绝 缘 手 套 均 为 三 无 产 品, 采 购 管 理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会 给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很 多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1.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工 厂 安 全 卫 生 规 程 第 八 十 八 条 规 定 工 厂 应 该 教 育 工 人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对 于 从 事 有 危 险 性 工 作 的 工 人 ( 如 电 气 工 瓦 斯 工 等 ), 应 该 教 会 紧 急 救 护 法 许 多 企 业 缺 少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的 现 场 救 治 措 施, 只 是 要 求 打 120, 可 能 错 过 最 佳 救 助 时 机 企 业 应 对 电 气 工 和 相 关 人 员 培 训 人 工 呼 吸 方 法 应 对 触 电 伤 害, 对 高 空 作 业 工 和 相 关 人 员 培 训 高 空 坠 落 时 正 确 摆 放 防 止 随 意 搬 动 托 举 背 负 等 不 当 措 施 造 成 可 能 导 致 瘫 痪 ( 伤 到 脊 椎 时 ) 的 二 次 伤 害,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2.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实 施 细 则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规 定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是 确 认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防 护 性 能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准 许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配 发 和 使 用 该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凭 证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由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和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标 识 两 部 分 组 成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证 书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监 制, 加 盖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中 心 印 章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的 劳 保 用 品 清 单 中 包 括 工 作 服 防 砸 鞋 安 全 帽 线 手 套 肥 皂 洗 衣 粉 等, 均 在 同 一 家 劳 保 用 品 商 店 购 买, 企 业 不 清 楚 购 买 劳 保 用 品 还 需 要 什 么 资 质 不 知 道 如 何 进 行 劳 保 用 品 检 验 因 此 未 进 行 进 货 检 验 其 中 肥 皂 和 洗 衣 粉 属 于 福 利 工 作 服 和 线 手 套 属 于 普 通 防 护 用 品 不 需 要 专 门 经 营 资 质 防 砸 鞋 和 安 全 帽 属 特 种 防 护 用 品 必 须 有 特 种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定 点 经 营 证 书 采 购 要 检 验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安 全 鉴 定 证 ( 三 证 ) 和 盾 牌 安 全 标 志 标 识 ( 一 标 ), 需 要 有 加 盖 当 地 安 检 部 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监 督 专 用 章 的 发 票, 以 上 事 实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3. GB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B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第 9.1 条 规 定 标 志 牌 应 设 在 与 安 全 有 关 的 醒 目 地 方, 并 使 大 家 看 见 后,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来 注 意 它 所 标 示 的 内 容 环 142

145 境 信 息 标 志 宜 设 在 有 关 场 所 的 入 口 处 和 醒 目 处 ; 局 部 信 息 标 志 应 设 在 所 涉 及 的 相 应 危 险 地 点 或 设 备 ( 部 件 ) 附 近 的 醒 目 处 ; 第 9.2 条 规 定 标 志 牌 不 应 设 在 门 窗 架 等 可 移 动 的 物 体 上, 以 免 标 志 牌 随 母 体 物 体 相 应 移 动, 影 响 认 读, 标 志 牌 前 不 得 放 置 妨 碍 认 读 的 障 碍 物 ; 第 9.5 条 规 定 多 个 标 志 牌 在 一 起 设 置 时, 应 按 警 告 禁 止 指 令 提 示 提 示 类 型 的 顺 序, 先 左 后 右 先 上 后 下 地 排 列 某 企 业 在 合 成 车 间 大 门 上 从 左 向 右 张 贴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 指 令 标 志 ) 当 心 触 电 ( 警 告 标 志 ) 当 心 爆 炸 ( 警 告 标 志 ) 和 禁 止 焰 火 ( 禁 止 标 志 ) 警 示 标 志, 顺 序 不 对 将 当 心 触 电 张 贴 在 大 门 上 属 于 将 设 备 安 全 标 志 用 于 区 域 ( 应 该 张 贴 在 电 气 控 制 柜 门 上 ), 在 反 应 釜 上 张 贴 小 心 烟 火 属 于 将 区 域 安 全 标 志 用 于 设 备 上 ( 应 该 张 贴 在 车 间 门 上 ) 另 外 某 电 子 企 业 的 蒸 镀 设 备 上 的 警 示 标 志 均 为 英 文 ( 非 中 文 ) 在 插 件 机 玻 璃 门 上 张 贴! ( 不 明 确 ); 并 且 两 企 业 均 未 对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的 培 训 ( 未 进 行 充 分 的 安 全 告 知 )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4.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价 ;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其 他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储 存 装 置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安 全 评 价 某 化 工 企 业 的 对 其 硫 酸 储 罐 未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其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说, 不 了 解 需 要 对 硫 酸 储 罐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安 监 局 人 员 来 过 也 没 说 过 要 进 行 安 全 评 价, 企 业 不 了 解 相 关 法 规, 也 未 明 确 自 身 应 尽 的 责 任,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85.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储 存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产 量 流 向 储 存 量 和 用 途 如 实 记 录,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安 措 施, 防 止 剧 毒 化 学 品 被 盗 丢 失 或 者 误 售 误 用 ; 发 现 剧 毒 化 学 品 被 盗 丢 失 或 者 误 售 误 用 时, 必 须 立 即 向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报 告 某 企 业 使 用 氰 化 钾 作 为 原 料, 仓 库 执 行 五 双 管 理, 但 用 于 出 库 计 量 使 用 台 秤, 其 误 差 在 0.01 公 斤, 氰 化 钾 的 致 死 量 是 以 毫 克 计 量, 所 以 对 于 0.01 误 差 的 计 量 管 理 是 无 法 保 证 不 会 流 出 或 丢 失 致 死 数 量 的 氰 化 钾 剧 毒 品,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143

146 要 求 案 例 86.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管 理 规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配 备 有 与 运 输 的 危 险 货 物 性 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环 境 保 护 和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某 企 业 委 托 运 输 烧 碱 产 品 的 运 输 方 虽 然 企 业 车 辆 司 机 和 押 运 人 员 均 有 有 效 资 质, 但 未 配 备 发 生 意 外 泄 漏 时 的 处 置 用 具, 配 备 的 灭 火 器 也 不 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因 此 对 企 业 工 作 服 配 置 的 适 宜 与 否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案 例 87.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单 位 版 )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指 属 于 爆 炸 品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易 燃 液 体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有 毒 品 和 腐 蚀 品 的 化 学 品 某 审 核 员 在 企 业 仓 库 中 发 现 对 方 了 几 十 袋 污 水 处 理 用 絮 凝 剂, 认 为 企 业 未 制 定 泄 漏 应 急 预 案, 因 此 开 具 了 不 符 合 报 告 实 际 上 属 于 审 核 员 不 了 解 相 关 法 规 的 误 判, 絮 凝 剂 不 是 危 险 化 学 品, 不 一 定 需 要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只 需 要 制 定 洒 落 处 理 规 定 即 可 案 例 88. 特 种 设 备 名 录 特 种 设 备 名 录 规 定 特 种 设 备 是 指 涉 及 生 命 安 全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 含 气 瓶 ) 压 力 管 道 电 梯 起 重 机 械 客 运 索 道 大 型 游 乐 设 施 ( 二 ) 压 力 容 器, 其 范 围 规 定 为 最 高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0.1MPa( 表 压 ), 且 压 力 与 容 积 的 乘 积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2.5MPa L 的 气 体 液 化 气 体 和 最 高 工 作 温 度 高 于 或 者 等 于 标 准 沸 点 的 液 体 的 固 定 式 容 器 和 移 动 式 容 器 ( 三 ) 压 力 管 道, 最 高 工 作 压 力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0.1MPa( 表 压 ) 的 气 体 液 化 气 体 蒸 汽 介 质 或 者 可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腐 蚀 性 最 高 工 作 温 度 高 于 或 者 等 于 标 准 沸 点 的 液 体 介 质, 且 公 称 直 径 大 于 25mm 的 管 道 ( 五 ) 起 重 机 械, 其 范 围 规 定 为 额 定 起 重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0.5t 的 升 降 机 ; 额 定 起 重 量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1t, 且 提 升 高 度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2m 的 起 重 机 和 承 重 形 式 固 定 的 电 动 葫 芦 等 特 种 设 备 包 括 其 所 用 的 材 料 附 属 的 安 全 附 件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与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相 关 的 设 施 某 审 核 员 对 特 种 设 备 范 畴 了 解 不 够, 经 验 不 足, 到 企 业 后 判 定 企 业 的 5 千 瓦 (0.05MW) 开 水 炉 ( 表 压 0.1MPa ) 设 备 上 储 气 罐 ( 表 压 0.2MPa 容 积 10L) 144

147 额 定 起 重 量 1 吨 但 只 用 于 车 床 上 料 用 ( 提 升 高 度 约 米 ) 的 固 定 电 动 葫 芦 未 经 检 验 使 用 而 开 出 了 不 符 合 报 告, 实 际 上 属 于 误 判 必 须 明 确 只 有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 危 险 性 才 较 大 ) 的 压 力 容 器 ( 含 气 瓶 ) 压 力 管 道 电 梯 起 重 机 械 才 称 之 为 特 种 设 备 某 企 业 使 用 自 制 的 升 降 机 作 为 将 物 料 从 地 面 提 升 到 2 楼 操 作 面 的 机 械 ( 提 升 高 度 约 5 米 ), 起 重 部 件 为 额 定 2 吨 的 电 动 葫 芦, 审 核 员 提 出 该 升 降 机 属 于 特 种 设 备, 企 业 解 释 我 们 每 次 只 装 料 300 公 斤 左 右, 并 马 上 在 升 降 机 外 笼 上 张 贴 限 载 300 公 斤, 审 核 员 表 示 认 可, 同 样 属 于 误 判 首 先 企 业 不 能 自 行 制 造 和 安 装 属 于 特 种 设 备 的 升 降 机, 另 外 起 重 机 是 否 属 于 特 种 设 备 主 要 看 其 额 定 起 重 量 而 不 是 其 实 际 起 重 量, 因 此 属 于 特 种 设 备 的 起 重 机 即 使 是 用 于 吊 起 10 公 斤 的 货 物 也 不 能 改 变 其 是 特 种 设 备 的 特 性 案 例 8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其 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 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并 做 出 记 录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其 使 用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附 件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进 行 定 期 校 验 检 修, 并 做 出 记 录 某 企 业 缺 少 对 压 力 容 器 和 电 梯 的 自 行 检 查 项 目 的 规 定 和 记 录 要 求, 发 现 电 梯 问 题 自 行 修 理, 审 核 发 现 企 业 无 维 修 特 种 设 备 的 资 质 和 能 力,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要 求,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90. 工 业 企 业 职 工 听 力 保 护 规 范 工 业 企 业 职 工 听 力 保 护 规 范 第 九 条 规 定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听 力 保 护 档 案, 按 规 定 记 录 分 析 和 保 存 噪 声 暴 露 监 测 数 据 和 听 力 测 试 资 料 第 十 条 规 定 企 业 应 当 每 年 对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及 职 工 噪 声 暴 露 情 况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监 测 在 作 业 场 所 噪 声 水 平 可 能 发 生 改 变 时, 应 当 及 时 监 测 变 化 情 况 某 机 加 工 企 业 车 间 连 续 噪 声 操 作, 岗 位 噪 声 在 项 目 验 收 监 测 时 达 到 分 贝 以 上, 虽 然 发 放 了 耳 塞, 但 未 建 立 员 工 听 力 保 护 档 案, 每 两 年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体 检, 对 于 听 力 的 变 化 情 况 缺 少 趋 势 分 析, 认 为 只 要 未 发 生 噪 声 聋 即 可, 对 于 设 备 老 化 和 工 艺 变 化 造 成 的 岗 位 噪 声 变 化 也 未 监 测 和 关 注 听 力 的 变 化 是 随 着 接 触 噪 声 时 间 的 增 加 和 年 龄 的 增 加 而 变 化 的, 不 建 立 听 力 保 护 档 案 和 分 析 听 力 变 化 趋 势, 就 无 法 做 到 噪 声 聋 预 防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145

148 案 例 9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职 业 性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常 规 检 查 项 目 { 内 科 常 规 检 查 ( 是 指 血 压 测 定, 心 肺 腹 部 检 查, 甲 状 腺, 咽 喉 检 查 ), 握 力, 肌 张 力, 腱 反 射, 三 颤 ( 指 眼 睑 震 颤 舌 颤 双 手 震 颤 )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心 电 图, 肝 脾 B 超, 胸 部 X 射 线 摄 片 内 科 常 规 检 查, 握 力, 肌 张 力, 腱 反 射, 三 颤, 血 尿 常 规, 尿 铅 和 血 铅, 尿 d- 氨 基 乙 酰 丙 丙 酸 或 红 细 胞 锌 原 卟 啉, 尿 粪 卟 啉, 肝 功 能, 心 电 图 *, 肝 脾 B 超, 神 经 肌 电 图 某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对 冶 炼 操 作 工 进 行 岗 中 体 检, 但 体 检 内 容 缺 少 三 颤 ( 指 眼 睑 震 颤 舌 颤 双 手 震 颤 ) 和 神 经 肌 电 图, 另 外 缺 少 对 铅 作 业 职 业 禁 忌 的 了 解 和 员 工 自 我 感 受 的 调 查 分 析, 审 核 发 现 冶 炼 在 岗 操 作 工 就 存 在 严 重 神 经 衰 弱 的 现 象, 企 业 未 意 识 到 这 些 员 工 已 经 不 适 宜 再 从 事 铅 作 业, 无 相 应 的 调 岗 安 排 企 业 缺 少 对 前 岗 位 员 工 体 检 内 容 的 了 解 缺 少 对 于 职 业 禁 忌 的 了 解 和 相 应 管 理 要 求,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和 条 款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查 某 企 业 电 镀 车 间 缺 少 吊 钩 下 严 禁 站 人 ( 起 重 机 上 ) 小 心 触 电 ( 电 控 制 柜 上 ) 小 心 烫 伤 ( 蒸 汽 管 道 阀 ) 小 心 中 毒 ( 氰 化 电 镀 槽 ) 等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只 有 安 全 第 一 严 禁 违 章 操 作 等 安 全 口 号, 深 入 审 核 发 现 企 业 缺 少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不 了 解 安 全 标 志 导 则, 不 了 解 设 备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是 设 备 不 可 缺 少 的 附 件, 因 此 缺 少 针 对 性 设 备 操 作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缺 少 对 设 备 危 险 源 的 提 示 或 警 示 作 用,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9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规 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保 险 费 某 些 企 业 以 招 聘 临 时 工 的 名 义 或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手 段 只 发 给 员 工 月 薪, 声 称 国 家 要 求 的 什 么 项 目 都 包 括, 但 由 于 其 不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所 以 就 没 有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保 险 费, 属 于 违 法 经 营,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146

149 案 例 94. GB 工 业 防 护 栏 及 钢 平 台 GB 工 业 防 护 栏 及 钢 平 台 规 定 防 护 栏 杆 各 构 件 的 布 置 应 确 保 中 间 栏 杆 ( 横 杆 ) 与 上 下 构 件 间 形 成 的 间 隙 间 距 不 大 于 500 mm; 在 距 基 准 面 高 度 大 于 等 于 2 米 并 小 于 20 米 的 平 台 通 道 及 作 业 场 所 的 防 护 栏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1050mm; 在 距 基 准 面 高 度 不 小 于 20 米 的 平 台 通 道 及 作 业 场 所 的 防 护 栏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1200mm 查 某 冶 炼 企 业 的 离 地 面 8.5 米 高 升 降 机 ( 无 外 笼 ) 装 卸 口 的 防 护 围 栏 的 高 度 只 有 1 米 高, 相 邻 竖 杆 距 离 50mm, 无 中 间 横 栏, 存 在 人 员 失 去 平 衡 时 无 法 起 到 阻 拦 防 护 作 用, 存 在 高 空 坠 落 的 可 能 和 重 大 伤 亡 的 风 险,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如 果 操 作 人 员 身 材 高 ( 重 心 也 高 ), 则 防 护 栏 的 高 度 也 应 加 高, 尤 其 是 随 着 社 会 发 展, 年 轻 人 的 身 高 不 断 增 长, 应 做 好 预 测 和 准 备 工 作 案 例 9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 五 十 八 条 规 定 职 业 病 病 人 的 诊 疗 康 复 费 用, 伤 残 以 及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的 职 业 病 病 人 的 社 会 保 障,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工 伤 保 险 的 规 定 执 行 和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职 业 病 病 人 除 依 法 享 有 工 伤 保 险 外, 依 照 有 关 民 事 法 律, 尚 有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的, 有 权 向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某 冶 炼 企 业 经 鉴 定 确 认 两 名 员 工 患 尘 肺 病, 除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规 定 的 诊 疗 和 康 复 外, 拒 绝 赔 偿 并 解 除 了 患 病 员 工 的 劳 动 合 同 经 查 企 业 未 对 员 工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告 知 和 发 放 防 尘 口 罩 或 面 罩 ( 只 发 普 通 口 罩 ), 因 此 员 工 有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企 业 明 显 违 反 了 法 律 要 求, 也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相 关 要 求 案 例 96. 企 业 应 缴 的 保 险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需 要 结 合 法 律 和 地 方 政 府 规 定, 为 员 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其 中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险 失 业 险 和 生 育 险 五 种 另 外 可 以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2009 年 某 审 核 员 审 核 发 现 企 业 未 给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随 即 开 具 了 不 符 合 报 告, 但 企 业 拒 绝 认 可 并 认 为 没 有 人 要 我 们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政 府 来 人 检 查 都 没 有 提 过, 争 执 结 果 不 欢 而 散, 这 是 审 核 员 对 企 业 应 缴 的 保 险 理 解 偏 差 造 成 以 上 五 险 一 金 中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险 失 业 险 和 生 育 险 等 五 险 必 须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则 属 于 可 交 可 不 交 项 目 147

150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新 产 品 名 录 一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序 服 务 产 品 服 务 内 容 基 础 人 日 1 企 业 碳 盘 查 2 区 域 或 行 业 碳 盘 查 3 碳 足 迹 碳 标 签 服 务 4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CCER) 5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项 目 (CDM)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项 目 方 法 学 开 发 6 (CDM 或 CCER) 为 企 业 建 立 组 织 层 面 的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并 进 行 量 化 和 报 告, 帮 助 企 业 寻 找 潜 在 的 节 能 减 排 空 间, 并 对 外 公 布 权 威 报 告 或 声 明, 获 得 可 交 易 的 碳 信 用 额 为 省 市 或 开 发 区 开 展 碳 盘 查, 建 立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清 单, 分 析 减 排 潜 能 并 确 定 低 碳 相 关 的 发 展 策 略 实 施 方 案 从 而 帮 助 省 市 或 开 发 区 建 立 低 碳 园 区 或 低 碳 城 市, 实 现 区 域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某 些 特 定 的 行 业 内 选 取 代 表 性 的 企 业 进 行 碳 盘 查, 从 而 在 行 业 内 建 立 标 杆 型 低 碳 减 排 企 业, 促 进 行 业 向 低 碳 方 向 发 展 根 据 PAS2050 或 ISO14067, 协 助 企 业 进 行 产 品 / 服 务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的 碳 足 迹 评 价, 从 而 获 取 可 信 的 单 位 产 品 / 服 务 的 碳 排 放 信 息, 以 标 签 的 形 式 告 知 消 费 者 产 品 的 碳 信 息 协 助 企 业 有 效 应 对 绿 色 贸 易 壁 垒, 使 企 业 真 正 认 识 到 产 品 能 耗 和 碳 排 放 方 面 的 影 响, 并 采 取 行 动 来 降 低 整 个 供 应 链 中 的 能 耗 和 温 室 气 体 的 排 放 量 协 助 企 业 进 行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的 申 请 备 案 和 审 核, 使 企 业 的 项 目 顺 利 成 为 自 愿 减 排 项 目 并 获 得 减 排 额 进 行 交 易 协 助 企 业 进 行 项 目 的 注 册 和 签 发 工 作, 帮 助 企 业 的 项 目 顺 利 通 过 联 合 国 的 审 批 并 获 得 经 核 证 的 减 排 量 (CERs), 从 而 获 得 CDM 额 外 的 减 排 收 益, 降 低 企 业 的 融 资 风 险, 提 高 企 业 的 财 务 能 力 根 据 企 业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帮 助 企 业 开 发 特 定 的 CDM 或 CCER 方 法 学 并 获 得 联 合 国 CDM 执 行 理 事 会 或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准, 从 而 使 企 业 的 项 目 可 注 册 为 CDM 或 CCER 项 目, 并 通 过 卖 出 经 核 证 的 减 排 量 而 得 益 42 根 据 不 同 区 域 和 行 业 商 定 50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CE 认 证 外 联 部 技 术 支 持 : 谭 芳 联 系 方 式 : 固 定 电 话 :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 148

151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新 产 品 名 录 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序 服 务 产 品 服 务 内 容 基 础 人 日 1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2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培 训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是 国 家 行 业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和 工 作 规 范 国 务 院 要 求 各 行 业 分 步 推 进 深 入 开 展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作, 并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行 业 推 进 时 间 表 ; 对 凡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实 现 达 标 的 企 业 要 依 法 暂 扣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 对 整 改 逾 期 未 达 标 的, 地 方 政 府 要 予 以 关 闭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积 极 参 与 了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创 建 的 咨 询 和 评 审 工 作, 目 前 已 取 得 北 京 市 等 地 市 安 监 局 的 认 可,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咨 询 和 达 标 评 审 ( 二 级 ) 的 资 格 该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创 建 的 咨 询 ( 全 过 程 咨 询 指 导 及 协 助 企 业 编 制 自 评 报 告 ), 以 及 达 标 评 审 工 作 ( 直 接 出 具 达 标 评 审 报 告, 为 政 府 授 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证 书 提 供 依 据 ) 提 供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班 组 长 等 人 员 的 年 度 安 全 培 训 ; 提 供 事 故 应 急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控 制 事 故 报 告 与 管 理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行 为 安 全 现 代 安 全 管 理 理 念 实 用 安 全 管 理 工 具 等 专 题 培 训 ; 也 可 以 针 对 客 户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需 求, 进 行 系 统 的 安 全 培 训 或 安 全 咨 询 的 策 划 及 定 制 服 务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以 专 业 的 管 理 团 队 高 水 平 的 技 术 力 量 和 多 年 的 认 证 咨 询 经 验 为 依 托, 确 保 给 客 户 提 供 更 专 业 更 实 用 更 系 统 的 安 全 培 训 服 务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技 术 支 持 : 王 志 勇 联 系 方 式 : 固 定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149

152 三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新 产 品 名 录 序 服 务 产 品 服 务 内 容 基 础 人 日 1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现 风 险 管 理 现 状 诊 断 将 对 企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成 熟 度 进 行 诊 断 和 评 价,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诊 断 报 告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状 诊 断 内 部 控 制 诊 断 是 结 合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中 的 全 部 18 个 或 部 分 子 项 目 进 行 现 状 的 诊 断, 对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分 析 和 评 价 2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对 企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三 道 防 线 设 置 情 况 重 大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对 情 况 重 大 缺 陷 等 信 息 进 行 披 露 报 告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3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情 况 进 行 披 露 和 报 告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4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咨 询 为 企 业 提 供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全 过 程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现 状 调 研 确 定 风 险 控 制 环 境 搭 建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构 建 立 风 险 事 件 库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建 立 内 控 体 系 建 立 风 险 报 告 机 制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协 助 完 成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审 计 和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5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咨 询 为 企 业 提 供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全 过 程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内 部 环 境 建 设 建 设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建 立 内 部 体 系 和 完 善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控 制 措 施 建 立 内 控 报 告 机 制 协 助 完 成 内 部 控 制 自 测 和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6 内 部 控 制 流 程 梳 理 对 影 响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关 键 性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梳 理, 确 定 关 键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风 险 点 和 控 制 措 施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7 风 险 文 化 建 设 从 企 业 自 身 文 化 特 点 出 发, 从 中 提 炼 出 企 业 文 化 精 髓, 结 合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求, 构 建 企 业 的 风 险 文 化 框 架, 编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写 风 险 文 化 手 册 和 报 告 8 风 险 事 件 库 建 设 收 集 本 企 业 和 同 行 业 企 业 以 往 的 风 险 案 例, 形 成 本 企 业 的 风 险 事 件 库 风 险 事 件 库 中 包 括 事 件 本 身 的 描 述 和 事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件 发 展 过 程 中 关 键 的 影 响 参 数 9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建 设 从 警 义 警 源 警 兆 警 度 和 对 策 等 五 个 方 面 出 发, 建 立 起 企 业 的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实 现 企 业 对 风 险 的 可 知 可 预 可 防 可 控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商 定 CE 认 证 外 联 部 技 术 支 持 : 刘 磊 联 系 方 式 : 固 定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150

153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新 产 品 名 录 四 欧 盟 产 品 CE 认 证 序 产 品 指 令 指 令 类 别 产 品 类 别 价 格 范 围 1 机 械 指 令 2006/42/EC 普 通 机 械 ( 附 录 一 ) 汽 保 设 备 工 业 机 床 包 装 印 刷 设 备 环 保 机 械 设 备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玻 璃 机 械 设 备 印 刷 机 械 橡 塑 机 械 设 备 切 割 设 备 水 泥 生 产 设 备 纺 织 机 械 设 备 食 品 加 工 机 械 设 备 电 动 工 具 产 品 风 电 设 备 成 套 设 备 生 产 线 元 危 险 机 械 ( 附 录 四 ) 汽 车 举 升 机 木 工 机 械 各 类 的 锯 床, 手 持 锯 类, 折 弯 机, 剪 板 机, 升 降 机, 建 筑 塔 机, 三 米 举 升 平 台, 叉 车 等 2 低 电 压 指 令 直 流 75V-1500V 电 机 电 线 电 缆 影 像 音 响 设 备, 家 电 及 类 2006/95/EC 交 流 50V-1000V 似 用 途 产 品 电 热 设 备 灯 具 及 照 明 电 器 开 关 电 源 焊 接 设 备, 各 类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以 附 件 等 3 电 磁 兼 容 指 令 家 用 和 类 似 用 途 电 动 电 热 器 具 工 业 科 2004/108/EC 学 和 医 疗 (ISM) 射 频 设 备 电 子 测 量 仪 器 无 线 电 干 扰 滤 波 器 高 压 架 空 输 电 线 变 电 站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声 音 和 电 视 广 播 接 收 机 车 辆 机 动 船 和 由 火 花 点 火 发 动 机 驱 动 的 装 置 声 音 和 电 视 信 号 的 电 缆 分 配 系 统 设 备 与 部 件 等 4 LVD+EMC 高, 低 压 电 器 工 控 系 统 及 装 备 信 息 技 术 及 办 公 设 备 等 5 RoHS 指 令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线 缆, 医 疗 器 械 监 视 和 控 2011/65/EU 制 仪 器 大 型 家 用 器 具, 玩 具 小 型 家 用 器 具 照 明 设 备 信 息 技 术 和 通 信 设 备 等 元 元 元 元 元 CE 认 证 外 联 部 技 术 支 持 : 钱 辉 联 系 方 式 : 固 定 电 话 :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151

154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1: 运 用 体 系 管 理 思 路 和 方 法 实 施 安 全 管 理 认 证 类 型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 倪 红 兵 XX 公 司 地 处 浙 江 省 化 学 原 料 药 基 地 --- 临 海 园 区, 主 要 生 产 2,3,4- 三 氟 硝 基 苯,3,5- 二 氟 苯 胺,3,4,5- 三 氟 苯 酚 等 有 机 氟 苯 系 列 精 细 化 学 品, 生 产 规 模 达 2380 吨, 产 品 远 销 欧 美 日 本 韩 及 印 度 等 国 内 外 企 业 每 年 按 照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重 新 辨 识 危 险 源 和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但 重 新 识 别 评 价 的 结 果 基 本 没 有 大 的 变 化, 基 本 上 都 是 在 体 系 建 立 初 期 咨 询 老 师 指 导 确 定 的 内 容 对 于 常 规 性 活 动 中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基 本 能 够 沿 用, 但 由 于 未 能 充 分 掌 握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的 意 义 和 方 法, 对 于 非 常 规 或 新 的 活 动 就 无 法 有 效 地 运 用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实 施 管 理 在 对 企 业 实 施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审 核 时 发 现 了 一 些 由 于 对 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理 解 不 够 造 成 的 不 符 合 或 问 题 点, 例 如 : 在 审 核 XX 车 间 时 发 现 新 安 装 的 二 层 平 台 缺 少 合 理 的 支 撑, 查 工 程 部 的 设 计 缺 少 合 理 的 依 据, 如 未 收 集 和 不 了 解 GB 固 定 式 工 业 钢 平 台 等 相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未 意 识 到 危 险 源 或 安 全 隐 患 的 存 在 也 无 相 应 的 实 施 改 造 的 设 计 管 理 规 定 和 审 批 要 求, 不 符 合 GB/T28001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XX 车 间 新 安 装 的 约 4 米 高 二 层 平 台 ( 如 下 图 所 示 ) 为 侧 面 横 向 突 出 和 采 取 了 侧 面 焊 接 支 架 的 方 式 进 行 固 定, 缺 少 平 台 下 部 合 理 的 支 撑 查 工 程 部 的 设 计 缺 少 合 理 的 依 据, 自 称 的 最 大 承 重 也 仅 为 4 吨 左 右, 在 正 常 的 当 班 平 台 上 有 1-2 名 操 作 工 及 办 公 桌 有 2-3 个 游 动 工 人 上 下 加 上 平 台 自 重 只 有 2 吨 左 右, 平 台 可 能 没 有 安 全 问 题, 但 对 于 经 常 有 检 查 和 参 观 的 多 人 上 下 时 长 期 如 此 是 否 有 危 险 及 该 平 台 的 寿 命 期 则 并 未 考 虑 企 业 未 充 分 分 析 车 间 操 作 平 台 设 计 建 造 活 动 中 的 危 险 源 : 1. 平 台 设 计 人 员 缺 少 资 质 或 缺 少 设 计 能 力 ; 2. 平 台 承 重 结 构 设 计 缺 陷, 导 致 承 重 不 够 ; 3. 平 台 设 计 材 料 选 用 不 当 造 成 承 重 不 够 ; 4. 平 台 设 计 缺 少 合 理 的 承 重 计 算 导 致 缺 少 承 重 限 制 要 求 导 致 缺 少 安 全 警 示 的 依 据 ; 5. 缺 少 平 台 寿 命 的 测 算 和 更 新 要 求, 可 能 导 致 超 期 使 用 和 突 然 的 事 故 的 发 生 企 业 未 针 对 以 上 危 险 源 可 能 带 来 的 后 果 而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 (1) 平 台 设 计 结 构 缺 陷 存 在 坍 塌 和 上 层 / 下 层 人 员 伤 害 的 风 险 ; 152

155 (2)/(3) 同 上 ; (4) 平 台 缺 少 承 重 限 制 要 求 缺 少 限 重 安 全 警 示, 导 致 人 员 过 多 而 坍 塌 进 而 导 致 人 员 伤 害 ; (5) 不 能 及 时 维 护 和 更 新, 可 能 导 致 超 期 使 用 和 突 然 的 伤 害 事 故 的 发 生 审 核 组 对 企 业 提 出 了 对 此 不 符 合 进 行 分 析 纠 正 和 预 防 的 要 求 企 业 初 次 对 于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分 析 为 : 对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程 序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了 解 不 够 所 至 企 业 对 于 不 符 合 的 整 改 措 施 是 先 进 行 测 算, 是 否 能 通 过 增 加 底 部 支 撑 柱 以 底 部 支 撑 方 式 支 撑 平 台 增 加 平 台 的 承 重 能 力 以 保 证 满 足 各 种 可 能 情 况, 如 果 无 法 整 改 或 整 改 成 本 不 合 理 则 拆 除 此 操 作 平 台 预 防 措 施 是 设 备 部 责 任 人 员 学 习 GB/T28001 标 准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审 核 组 认 为 企 业 对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分 析 和 预 防 措 施 局 限 于 表 面 现 象, 分 析 不 够 深 入 预 防 不 够 彻 底, 并 启 发 企 业 从 深 层 次 根 源 上 解 决 问 题, 提 高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进 而 提 高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企 业 再 次 进 行 的 不 符 合 原 因 分 析 : 未 充 分 理 解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的 意 义 作 用 和 方 法, 未 能 掌 握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是 应 该 由 全 体 员 工 运 用 于 日 常 所 有 生 产 经 营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时 时 刻 刻 和 方 方 面 面, 而 将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局 限 于 体 系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各 部 门 内 审 员 进 行 定 期 年 度 实 施 后 再 传 达, 不 能 保 证 各 个 员 工 都 能 掌 握 此 方 法 在 正 常 工 作 和 非 常 规 活 动 中 辨 识 安 全 隐 患 和 控 制 风 险 另 外 未 能 及 时 了 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工 程 人 员 缺 少 相 关 的 设 施 设 计 技 能 企 业 对 于 不 符 合 的 预 防 措 施 是 结 合 此 不 符 合 的 案 例 计 划 安 排 从 管 理 人 员 到 操 作 员 工 的 层 层 培 训 教 育, 希 望 员 工 了 解 在 自 己 岗 位 工 作 时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的 重 要 性 作 用 和 方 法,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和 防 险 意 识, 培 养 时 刻 关 注 安 全 风 险 的 意 识, 增 加 工 作 的 审 核 和 把 关 检 查, 把 握 风 险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控 制 危 险 源 以 便 达 到 降 低 生 产 经 营 风 险 的 目 的 另 外 及 时 收 集 和 了 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提 高 工 程 人 员 掌 握 安 全 知 识 的 能 力 目 前 企 业 工 程 部 增 加 了 对 法 律 法 规 缺 失 安 全 知 识 缺 失 设 备 选 型 设 备 调 试 维 修 计 划 制 定 动 火 作 业 设 备 检 查 基 础 设 施 安 全 性 地 面 沉 降 施 工 相 关 方 管 理 方 面 的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进 行 了 辨 识 和 评 价 ; 生 产 部 增 加 了 对 生 产 计 划 编 制 不 合 理 设 备 超 载 运 行 人 员 疲 劳 过 度 员 工 未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等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进 行 了 辨 识 和 评 价 ; 质 保 部 增 加 了 对 质 量 把 关 不 严 质 量 标 准 不 准 确 未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等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进 行 了 辨 识 和 评 价 ; 各 车 间 增 加 了 违 章 指 挥 未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劳 保 用 品 失 效 等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进 行 了 辨 识 和 评 价 ; 中 试 车 间 增 加 了 对 非 常 规 时 火 灾 爆 燃 或 爆 炸 的 等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进 行 了 辨 识 和 评 价 该 公 司 通 过 对 上 述 危 险 源 的 控 制 措 施 的 改 进, 完 善 了 企 业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丰 富 了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提 高 了 文 件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减 少 了 口 号 式 和 空 洞 式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体 系 和 工 作 脱 节 的 现 象 153

156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2: 实 施 正 确 的 安 全 措 施 是 实 施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的 关 键 认 证 类 型 :GB/T / GB/T 质 量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 倪 红 兵 王 郁 波 李 辉 XX 公 司 是 开 发 生 产 保 养 维 修 变 压 器 电 抗 器 出 口 用 变 压 器 各 种 特 种 变 压 器 以 及 输 变 电 设 备 零 部 件 及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的 专 业 化 企 业 从 开 业 至 今, 企 业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安 全 生 产 的 管 理 制 度, 注 重 保 护 员 工 的 身 心 健 康 因 此 几 年 来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企 业 通 过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运 行, 对 各 种 风 险 实 施 了 针 对 性 控 制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效 果,2008 年 度 通 过 常 州 市 安 监 局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一 级 达 标 企 业 等 级 评 定 企 业 按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定 的 要 求 定 期 对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物 的 岗 位 员 工 进 行 了 危 险 源 培 训 和 安 全 告 知 进 行 了 化 学 品 MSDS 的 培 训 进 行 了 危 险 源 控 制 制 度 的 培 训, 按 规 定 发 放 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并 监 督 员 工 在 工 作 中 按 要 求 穿 戴 审 核 组 对 企 业 实 施 监 督 审 核, 审 核 时 发 现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物 的 岗 位 员 工 了 解 相 关 的 危 险 源 和 控 制 方 法, 在 工 作 中 能 够 按 照 规 定 穿 戴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但 是 存 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错 误 和 缺 少 监 督 检 查 的 情 况, 如 给 油 箱 部 配 备 的 RC206 防 毒 滤 罐 的 内 包 装 上 缺 少 保 质 期 和 中 文 说 明, 外 包 装 上 及 产 品 包 装 内 缺 少 使 用 说 明, 并 且 RC206 防 毒 滤 罐 是 防 酸 的, 对 于 油 漆 岗 防 有 机 物 不 合 适 ( 不 能 起 到 防 护 有 机 物 的 作 用 ), 不 符 合 GB/T28001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此 审 核 组 开 具 了 不 符 合 报 告 企 业 对 此 项 不 符 合 进 行 了 原 因 分 析 : 认 为 首 先 是 因 为 对 防 毒 滤 罐 的 防 护 范 围 了 解 不 够 导 致 防 毒 滤 罐 选 择 错 误, 其 次 是 因 为 缺 少 对 于 防 毒 滤 罐 的 具 体 的 管 理 规 定 针 对 原 因 分 析 结 果 采 取 了 整 改 措 施 : 1. 重 新 明 确 了 各 车 间 提 出 劳 保 用 品 采 购 申 请 时 要 针 对 对 应 的 危 险 源 的 防 护 要 求, 必 要 时 进 行 市 场 调 研 以 寻 找 合 适 的 劳 保 用 品, 保 证 申 请 采 购 的 劳 保 用 品 必 154

157 须 能 够 真 正 起 到 保 护 操 作 者 的 作 用 ; 2. 采 购 部 门 严 格 按 照 劳 保 用 品 采 购 申 请 的 部 门 的 具 体 要 求 采 购 劳 保 用 品, 如 果 缺 少 申 请 的 劳 保 用 品 必 须 通 报 申 请 部 门 要 求 重 新 调 研 和 申 请, 不 能 随 意 采 购 以 避 免 采 购 不 合 适 的 劳 保 用 品 和 导 致 对 操 作 者 身 体 健 康 的 损 害 ; 3. 重 新 采 购 了 适 合 有 机 气 体 ( 包 括 漆 雾 ) 的 NP306 防 护 面 罩 和 滤 罐 系 统, 及 时 更 换 原 来 不 合 适 的 RC206 防 毒 滤 罐 ; 4. 制 定 了 油 箱 车 间 佩 戴 NP306 防 护 面 罩 规 定, 依 据 NP306 防 护 面 罩 和 滤 罐 的 使 用 说 明 规 定 了 NP306 防 护 面 罩 的 使 用 方 法 面 罩 更 换 标 准 滤 罐 的 更 换 标 准 对 员 工 进 行 了 培 训 和 要 求 按 规 定 佩 戴 通 过 对 此 项 不 符 合 可 能 导 致 的 员 工 伤 害 后 果 的 了 解 和 安 全 知 识 不 熟 悉 的 现 状,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认 识 到 加 强 管 理 责 任 心 的 重 要 性 了 解 了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加 强 对 安 全 知 识 掌 握 的 重 要 性 明 确 了 细 化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细 化 安 全 管 理 的 意 义, 目 前 已 经 强 化 了 对 安 全 知 识 的 培 训 要 求, 提 高 了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地 安 全 意 识 和 责 任 心, 细 化 了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现 了 持 续 改 进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原 则 155

158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3: 加 强 过 程 控 制 认 证 类 型 : 质 量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审 核 人 员 : 艾 兵 孙 薇 案 例 背 景 : XX 公 司 是 面 粉 加 工 面 条 生 产 为 一 体 的 现 代 化 食 品 企 业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两 条 面 粉 生 产 线 与 一 条 挂 面 生 产 线, 日 处 理 小 麦 630 吨, 日 产 挂 面 25 吨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制 定 的 质 量 管 理 及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对 原 料 生 产 过 程 成 品 贮 存 到 出 厂 都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认 证 覆 盖 了 小 麦 粉 挂 面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和 相 关 管 理 活 动 审 核 过 程 : 审 核 员 按 计 划 来 到 生 产 部 仓 储 科 审 核, 仓 储 科 的 职 能 中 包 括 对 成 品 面 粉 的 保 管 搬 运 管 理 ; 对 成 品 库 房 的 搬 运 粉 尘 储 存 产 生 破 袋 面 虫 蛀 霉 变 面 的 废 弃 等 环 境 因 素 控 制 质 量 目 标 策 划 了 储 存 面 粉 完 好 率 6-10 月 >99.6%,11 月 至 次 年 5 月 100%, 而 仓 储 科 长 说 全 年 实 际 控 制 的 可 实 现 储 存 面 粉 完 好 率 目 标 比 99.65% 稍 好 一 点 审 核 员 认 为 此 目 标 是 与 本 部 门 过 程 直 接 相 关 现 象 分 析 : 1. 构 成 仓 储 成 品 不 完 好 的 情 况 为 搬 运 时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面 粉 编 织 袋 破 裂 漏 粉 ; 储 存 期 间 发 生 结 块 或 霉 变 ; 意 外 发 生 虫 蛀 或 浸 水 等 2. 搬 运 粉 尘 的 产 生 原 因 主 要 是 搬 运 时 破 袋 漏 粉 以 及 人 为 搬 运 装 卸 时 动 作 粗 放, 面 粉 渗 出 编 织 袋, 所 谓 搬 运 粉 尘 主 要 成 分 为 面 粉, 这 些 搬 运 粉 尘 经 清 扫 形 成 土 面, 按 废 物 处 理 3. 出 于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破 袋 面 粉 必 须 按 废 弃 面 粉 处 理, 不 能 用 于 成 品 销 售 审 核 发 现 审 核 员 进 一 步 了 解 到 该 公 司 2011 年 的 面 粉 产 量, 按 99.65% 的 储 存 完 好 率 计 算, 可 允 许 产 生 的 成 品 面 粉 损 失 达 到 350 吨 ; 按 照 成 品 面 粉 的 最 低 成 本 价 格 核 算, 损 失 产 品 价 值 达 70 万 元 审 核 员 认 为 350 吨 面 粉 价 值 70 万 损 失 不 是 小 数 目, 于 是 与 仓 储 科 交 流, 了 解 证 实 产 生 不 完 好 损 失 确 实 在 仓 储 环 节, 也 是 可 控 的 156

159 因 素 审 核 员 与 公 司 执 行 总 经 理 沟 通, 执 行 总 经 理 表 明 70 万 元 的 损 失 要 占 本 公 司 年 度 利 润 的 三 分 之 一 左 右 审 核 员 通 过 审 核 组 内 部 交 流, 集 中 意 见 后, 与 受 审 核 公 司 领 导 层 交 流, 提 示 应 改 进 仓 储 工 艺, 改 进 控 制 目 标, 减 少 利 润 损 失 和 资 源 浪 费 改 进 跟 踪 : 该 公 司 领 导 层 高 度 重 视 审 核 组 意 见,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改 进 措 施 : 1. 调 整 仓 储 科 搬 运 储 存 方 式, 不 再 使 用 外 包 搬 运 劳 务 队, 减 少 了 搬 运 劳 务 支 出 和 降 低 人 为 搬 运 造 成 不 可 避 免 的 破 袋 漏 粉, 改 用 托 盘 搬 运 和 储 存, 规 定 40 袋 (1 吨 ) 一 盘 2. 购 入 电 动 叉 车 5 台, 每 台 叉 车 的 购 置 人 员 培 训 配 套 服 务 的 费 用 12.8 万 元 ; 提 高 仓 储 科 储 存 面 粉 完 好 率 >99.95%, 减 少 了 成 品 损 失, 减 少 了 搬 运 粉 尘 和 废 弃 土 面 的 排 放 收 益 分 析 : 1. 减 少 了 劳 务 工 的 招 工 困 难 2. 克 服 了 劳 务 工 带 来 的 管 理 难 度, 减 低 损 耗 和 食 品 质 量 安 全 风 险 ; 审 核 员 到 受 审 方 现 场 察 看, 雇 用 装 车 工 已 明 显 减 少 3. 改 善 储 存 完 好 率, 直 接 增 加 组 织 利 润 4. 减 少 粉 尘 和 固 废 排 放, 改 善 组 织 环 境 功 能, 减 少 环 境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157

160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4: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认 证 类 型 :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组 长 : 倪 红 兵 组 员 : 祁 秀 荣 史 凡 杰 XX 公 司 是 专 业 生 产 丙 烯 酰 胺 结 晶 单 体 聚 丙 烯 酰 胺 系 列 产 品 造 纸 化 学 剂 和 其 它 用 途 化 学 剂 的 化 工 企 业, 为 国 家 " 九 五 " 科 技 攻 关 重 点 项 目 之 一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油 田 的 三 次 采 油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脱 水 钻 井 泥 浆 添 加 剂 以 及 化 工 环 保 造 纸 选 矿 制 糖 等 行 业 该 公 司 生 产 的 丙 烯 酰 胺 采 用 具 有 世 界 领 先 水 平 的 无 载 体 微 生 物 催 化 技 术, 产 品 具 有 分 子 量 分 布 均 匀, 性 能 稳 定 的 特 点 单 体 及 聚 合 物 的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采 用 计 算 机 中 央 集 中 自 动 控 制, 配 合 大 型 先 进 的 自 动 化 和 机 械 化 的 生 产 装 置, 确 保 了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和 生 产 的 安 全 性 企 业 立 足 于 坚 实 的 产 品 基 础, 注 重 高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不 断 开 发 研 制 新 产 品, 产 品 已 经 畅 销 全 国 并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外 同 行 业 中 技 术 领 先 的 企 业 企 业 在 注 重 经 济 效 益 同 时 十 分 注 重 社 会 效 益, 不 断 加 大 安 全 设 施 和 防 护 的 投 入,2006 年 至 今 投 入 6000 多 万 进 行 生 态 化 和 安 全 改 造 整 治, 通 过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了 系 统 化 安 全 管 理, 按 照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重 新 辨 识 危 险 源 和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采 取 措 施 对 评 价 出 的 风 险 制 定 目 标 方 案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和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控 制,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并 实 施 了 安 全 管 理,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作 业 环 境 和 职 工 健 康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企 业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在 对 企 业 实 施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审 核 时 发 现 了 一 些 由 于 对 于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理 解 不 够 造 成 的 不 符 合 或 问 题 点, 例 如 : 在 审 核 时 发 现 提 浓 车 间 新 安 装 的 4 米 宽 自 重 1 吨 多 的 钢 制 架 桥 为 侧 面 焊 接 在 两 面 装 置 平 台 的 钢 管 侧 面 的 方 式 进 行 固 定, 缺 少 下 部 支 撑, 查 负 责 施 工 的 设 备 保 障 部 的 设 计 缺 少 合 理 的 依 据, 不 符 合 GB/T28001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一 步 了 解 其 缺 少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和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计 算 等 知 识 未 收 集 和 不 了 解 GB 固 定 式 工 业 钢 平 台 等 相 关 法 规 和 标 准 也 无 相 应 的 实 施 改 造 的 设 计 管 理 规 定 和 审 批 要 求 在 此 案 例 中 发 现, 企 业 缺 少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性 设 计 和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计 算 等 方 面 的 设 计 和 安 全 知 识 : (1) 设 备 改 造 工 程 设 计 人 员 和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缺 少 设 计 能 力 ; (2) 设 备 管 理 负 责 人 员 缺 少 对 整 个 设 备 改 造 过 程 的 审 批 ; (3) 由 于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缺 乏 导 致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缺 少 对 设 备 改 造 过 程 有 效 的 监 控 ; (4) 缺 少 钢 制 架 桥 承 重 分 析 钢 结 构 标 准 设 计 分 析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性 分 析 固 158

161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分 析 ; (5) 钢 制 架 桥 承 重 结 构 设 计 缺 陷, 整 个 钢 制 架 桥 缺 少 支 撑 此 不 符 合 可 能 导 致 以 下 事 件 或 事 故 : (1) 钢 制 架 桥 缺 少 直 接 支 撑 缺 陷, 存 在 坍 塌 的 风 险 ( 如 图 2 所 示 ); (2) 钢 制 架 桥 坍 塌 可 能 导 致 架 桥 上 人 员 跌 落 致 轻 伤 或 重 伤 ; (3) 钢 制 架 桥 坍 塌 可 能 导 致 架 桥 下 人 员 被 砸 致 重 伤 或 死 亡 审 核 组 对 此 开 具 了 书 面 不 符 合 报 告, 并 提 出 分 析 纠 正 和 预 防 的 要 求 企 业 对 此 项 不 符 合 第 一 次 进 行 的 原 因 分 析 是 不 了 解 钢 制 架 桥 的 建 造 方 法, 相 关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缺 少 相 应 的 安 全 知 识 企 业 对 此 不 符 合 的 第 一 次 纠 正 措 施 是 拆 除 此 不 合 格 钢 制 架 桥 预 防 措 施 是 对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GB/T 标 准 条 款 审 核 组 认 为 企 业 对 此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分 析 比 较 浮 浅, 不 能 真 正 触 及 问 题 的 根 源 所 在, 便 与 企 业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共 同 分 析, 认 为 造 成 此 项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是 未 能 针 对 设 备 改 造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或 风 险 制 定 充 分 和 针 对 性 的 制 度 导 致 未 能 获 取 与 设 备 改 造 和 设 施 建 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因 此 无 法 完 善 相 应 的 制 度, 未 能 掌 握 与 设 备 设 施 改 造 相 关 的 安 全 知 识, 因 此 工 程 人 员 缺 少 相 关 的 设 施 设 计 能 力 并 且 审 核 组 为 企 业 介 绍 了 收 集 与 设 备 改 造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方 法 因 此 调 整 后 企 业 第 二 次 对 于 不 符 合 的 纠 正 措 施 是 拆 除 此 不 合 格 钢 制 架 桥 ( 取 消 双 边 装 置 平 台 的 中 间 通 道 ) 制 定 设 备 改 造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规 范 以 后 设 备 改 造 的 活 动 马 上 收 集 和 了 解 与 设 备 改 造 和 设 施 建 造 相 关 的 如 HG/T 化 工 装 置 设 备 布 置 设 计 规 定 GB 钢 结 构 标 准 设 计 制 作 GB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CECS 钢 结 构 加 固 技 术 规 范 和 GB 固 定 式 工 业 钢 平 台 等 39 个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安 全 知 识 组 织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学 习 以 提 高 其 掌 握 安 全 知 识 的 能 力 企 业 第 二 次 调 整 的 预 防 措 施 是 结 合 此 不 符 合 的 案 例 培 训 GB/T 标 准 条 款 的 原 则 要 求 充 分 认 识 到 安 全 知 识 对 于 日 常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认 识 到 没 有 充 分 适 宜 的 安 全 知 识 就 不 可 能 有 正 确 的 安 全 意 识, 仅 有 安 全 责 任 心 而 缺 少 安 全 知 识 是 不 能 保 证 安 全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的, 缺 少 安 全 知 识 的 保 障 可 能 会 导 致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有 心 无 力 无 知 者 无 畏 和 蛮 干 现 象 的 发 生, 使 不 安 全 风 险 增 大 该 公 司 通 过 对 上 述 设 备 再 造 管 理 措 施 的 改 进, 认 识 到 危 险 源 的 有 效 控 制 是 需 要 科 学 合 理 的 管 理 制 度 作 为 保 障, 而 科 学 合 理 的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是 需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等 作 为 基 础 建 立 科 学 发 展 观, 要 求 注 意 日 常 对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及 安 全 知 识 的 收 集 和 了 解, 充 实 自 身 的 安 全 知 识 实 施 科 学 合 理 的 专 业 管 理, 完 善 了 企 业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丰 富 了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提 高 了 管 理 制 度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减 少 了 口 号 式 和 空 洞 式 管 理 尽 量 减 少 体 系 和 工 作 脱 节 的 现 象, 逐 步 提 高 了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逐 步 将 体 系 管 理 方 法 融 入 员 工 的 日 常 思 维 的 管 理 中, 将 体 系 管 理 与 日 常 工 作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安 全 管 理 的 系 统 性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提 高 了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159

162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5: 加 强 对 承 包 方 的 管 控 认 证 类 型 :GB/T24001 GB/T28001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组 长 : 倪 红 兵 审 核 组 员 : 张 辉 徐 惠 茹 XX 公 司 是 以 生 产 铜 材 为 主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专 业 铜 杆 材 料 的 国 有 企 业, 企 业 立 足 于 先 进 的 进 口 设 备 和 技 术 力 量, 注 重 高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不 断 开 发 研 制 新 产 品, 产 品 已 经 畅 销 全 国 并 在 市 场 上 占 有 相 当 的 份 额, 已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技 术 领 先 的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该 公 司 在 注 重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十 分 注 重 提 高 整 体 的 管 理 水 平, 不 断 加 大 安 全 环 保 培 训 和 防 护 措 施 的 投 入, 不 断 提 高 了 员 工 的 岗 位 责 任 感 岗 位 环 保 意 识 和 安 全 意 识, 通 过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运 行, 使 自 身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和 中 高 度 危 险 源 得 到 良 好 的 控 制, 取 得 良 好 的 绩 效, 保 证 了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目 标 的 实 现 和 持 续 遵 纪 守 法 的 实 现, 但 存 在 对 相 关 方 的 管 理 相 对 薄 弱 的 情 况 例 如 : 审 核 组 在 XX 车 间 审 核 时 发 现 有 维 修 人 员 正 准 备 使 用 自 制 木 梯 在 5 米 多 高 处 进 行 套 管 作 业, 自 制 木 梯 为 直 梯 (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的 不 合 格 直 梯 ), 仅 在 下 部 作 简 单 木 棒 捆 绑 就 靠 在 5 米 高 的 钢 管 上, 此 钢 管 只 有 一 个 侧 面 的 落 地 钢 管 支 撑, 落 地 钢 管 很 细 (Φ35mm) 只 有 一 个 落 地 支 撑, 支 撑 力 不 足 以 确 保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作 业 ( 不 能 确 保 不 出 倒 塌 事 故 不 能 起 到 支 持 安 全 带 的 作 用 ), 该 作 业 是 企 业 的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实 施, 企 业 对 此 相 关 方 监 督 管 理 存 在 不 足, 上 述 事 实 不 符 合 GB/T 标 准 条 款 关 于 应 确 定 那 些 与 己 辨 识 的 需 实 施 必 要 控 制 措 施 的 危 险 源 相 关 的 运 行 和 活 动, 以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风 险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此 案 例 中 发 现, 受 审 核 方 虽 然 辨 识 了 检 修 承 包 方 在 检 修 活 动 中 的 危 险 源 ( 包 括 高 处 坠 落 相 关 的 危 险 源 ) 评 价 了 相 关 的 风 险 ( 检 修 时 的 高 处 坠 落 被 评 价 为 中 度 风 险 ), 但 缺 少 具 体 和 成 文 的 管 理 要 求 : (1) 缺 少 关 于 发 包 方 对 于 承 包 方 管 理 责 任 和 风 险 的 认 识 ; (2) 对 于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评 价 和 确 认 要 求 缺 少 对 于 其 使 用 的 工 具 或 用 具 的 要 求 ; (3) 缺 少 对 于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在 检 修 前 和 检 修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工 具 或 用 具 的 检 查 要 求 和 有 效 实 施 ; 160

163 (4) 缺 少 对 于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工 具 管 理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系 统 考 核 此 不 符 合 可 能 导 致 以 下 事 件 或 事 故 : (1) 不 合 格 自 制 木 梯 存 在 强 度 不 够 或 承 重 不 够 而 折 断 的 根 源 性 危 险 源 ( 本 质 不 安 全 ), 可 能 导 致 高 处 作 业 时 的 折 断 和 坠 落 事 件 发 生 ; (2)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缺 少 工 具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存 在 制 度 性 缺 陷 的 根 源 性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以 后 采 购 或 自 制 的 工 具 因 不 合 格 导 致 使 用 时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 (3) 企 业 作 为 发 包 方 疏 于 对 承 包 方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的 管 理, 造 成 承 包 方 高 处 作 业 行 为 失 控 导 致 人 员 伤 害 事 件 或 事 故 发 生 ; (4) 由 于 承 包 方 的 事 故 可 能 导 致 发 包 方 遭 受 牵 连 而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以 此 次 不 符 合 情 况 而 言,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的 注 册 资 本 只 有 50 万 元, 万 一 发 生 严 重 的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该 承 包 方 可 能 无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受 害 者 经 济 损 失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章 第 三 条 规 定 公 司 以 其 全 部 财 产 对 公 司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 这 时 发 包 方 企 业 将 会 作 为 第 二 被 告 而 受 到 牵 连 和 造 成 损 失 审 核 组 对 此 开 具 了 书 面 不 符 合 报 告, 对 受 审 核 方 说 明 了 开 具 不 符 合 的 原 因 和 依 据, 对 其 宣 传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不 得 将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场 所 设 备 发 包 或 者 出 租 给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和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承 包 单 位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的 要 求, 说 明 其 设 备 检 修 承 包 方 使 用 的 不 合 格 梯 子 就 是 不 具 备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对 其 疏 于 监 管 就 是 未 体 现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管 理, 因 此 企 业 存 在 对 于 进 入 本 企 业 工 作 区 域 的 承 包 方 的 管 理 责 任, 并 提 出 分 析 纠 正 和 预 防 的 要 求, 得 到 受 审 核 方 的 理 解 和 认 可 作 为 企 业 的 设 备 维 修 承 包 方 管 理 部 门 的 设 备 部 对 此 不 符 合 的 整 改 措 施 是 制 定 成 文 的 对 保 驾 承 包 方 的 管 理 规 定, 增 加 了 对 设 备 维 修 承 包 方 的 进 驻 要 求 ( 包 括 工 具 要 求 ) 对 于 设 备 维 修 开 始 前 的 工 具 检 验 要 求 设 备 维 修 过 程 中 的 检 查 要 求 等 内 容, 并 责 成 设 备 维 修 承 包 方 天 津 和 鑫 达 机 电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整 改 ( 包 括 制 定 工 具 管 理 规 定 和 落 实 相 关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责 任 ), 对 此 不 符 合 的 纠 正 措 施 是 组 织 部 门 人 员 进 行 了 反 思 学 习, 进 一 步 了 解 了 相 关 方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了 解 如 相 关 方 ( 在 本 企 业 内 )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时 本 企 业 自 身 的 ( 监 管 ) 责 任 增 加 了 责 任 心, 明 确 了 相 关 方 管 理 的 具 体 要 求 GB/T 标 准 运 行 控 制 条 款 规 定 组 织 应 确 定 那 些 与 己 辨 识 的 需 实 施 必 要 控 制 措 施 的 危 险 源 相 关 的 运 行 和 活 动, 以 管 理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161

164 风 险, 对 于 这 些 运 行 和 活 动, 组 织 应 实 施 并 保 持 c) 与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的 承 包 方 和 访 问 者 相 关 的 控 制 措 施 企 业 已 经 评 价 与 检 修 承 包 方 在 检 修 活 动 中 的 高 处 坠 落 相 关 的 风 险 为 中 度 风 险, 但 采 取 的 与 检 修 承 包 方 签 订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 要 求 检 修 承 包 方 对 员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杜 绝 违 章 操 作 ) 而 疏 于 监 管 并 不 是 防 止 或 减 少 检 修 承 包 方 在 检 修 活 动 中 的 高 处 坠 落 风 险 的 有 效 措 施, 真 正 的 有 效 措 施 是 保 证 具 有 技 能 和 安 全 意 识 的 员 工 ( 根 源 ) 使 用 合 格 的 工 具 ( 根 源 ) 严 格 按 照 规 程 要 求 作 业 ( 行 为 ), 保 证 的 措 施 包 括 自 律 行 为 和 监 管 控 制, 对 本 案 例 而 言, 正 确 的 措 施 即 经 过 考 核 合 格 的 和 具 备 高 处 作 业 能 力 的 员 工 使 用 合 格 的 人 字 梯 登 高 作 业 时 有 相 应 的 监 护 人 登 高 作 业 前 检 查 人 字 梯 的 情 况 了 解 周 边 环 境 的 危 险 源 并 采 取 措 施 做 好 前 期 工 作, 然 后 按 照 相 关 登 高 作 业 规 定 作 业 即 可 但 实 际 情 况 是 由 于 承 包 方 员 工 缺 少 安 全 意 识 和 安 全 知 识 使 用 了 不 合 格 直 梯 采 取 了 不 合 格 固 定 措 施 实 施 登 高 作 业 作 业 时 缺 少 外 部 监 控 ( 自 身 缺 少 自 律 ), 造 成 违 规 作 业 的 实 施 和 高 风 险 的 持 续 存 在, 造 成 与 高 处 坠 落 相 关 的 中 度 风 险 相 关 的 5 米 高 处 套 管 作 业 缺 少 有 效 的 防 坠 落 措 施 保 证 企 业 通 过 对 此 不 符 合 的 整 改, 加 深 了 对 自 身 责 任 的 理 解, 充 分 理 解 了 作 为 发 包 方 对 进 入 自 身 工 作 场 所 内 作 业 的 承 包 方 的 安 全 负 有 不 可 推 卸 的 监 管 责 任 ; 了 解 了 如 果 承 包 方 在 进 入 本 企 业 工 作 区 域 内 为 本 组 织 工 作 时 如 果 出 现 由 于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而 不 企 业 有 疏 于 监 管 的 违 规 事 故 ( 非 违 章 事 故 ) 不 但 给 承 包 方 自 身 造 成 损 失, 也 可 能 给 本 企 业 造 成 相 应 的 负 担 和 损 失 同 时 会 给 本 企 业 员 工 或 工 作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了 解 了 对 相 关 方 的 管 理 也 是 本 企 业 整 体 管 理 必 不 可 分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不 但 要 辨 识 和 评 价 出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危 险 源 和 风 险, 也 必 须 确 定 与 需 要 控 制 的 风 险 相 关 的 运 行 和 活 动, 策 划 和 实 施 充 分 适 宜 和 有 效 的 措 施 才 能 降 低 生 产 经 营 的 风 险, 因 为 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风 险 相 关 的 运 行 和 活 动 必 然 包 括 相 关 方 的 活 动 内 容, 尤 其 在 现 代 社 会 和 企 业 管 理 中, 企 业 只 是 整 个 产 业 链 中 的 一 部 分, 企 业 的 许 多 工 作 都 是 与 相 关 方 有 着 千 丝 万 缕 的 关 系, 许 多 中 度 或 高 度 风 险 也 或 多 或 少 地 涉 及 到 相 关 方, 因 此 对 相 关 方 的 管 理 的 必 然 是 降 低 生 产 经 营 的 风 险 和 实 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主 题 内 容 之 一, 加 强 相 关 方 管 理 也 会 减 少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风 险 162

165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6: 加 强 变 更 管 理 的 风 险 控 制 认 证 类 型 :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 倪 红 兵 审 核 组 长 : 祁 秀 荣 XX 公 司 是 专 业 进 行 高 锰 酸 钾 氢 氧 化 钠 工 业 氯 乙 酸 工 业 过 氧 化 氢 工 业 用 液 氯 工 业 用 氨 基 乙 酸 ( 甘 氨 酸 ) 工 业 用 合 成 盐 酸 高 纯 盐 酸 和 副 产 盐 酸 加 工 的 化 工 企 业, 工 艺 比 较 成 熟, 设 备 比 较 先 进,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办 理 了 高 锰 酸 钾 氢 氧 化 钾 氯 乙 酸 双 氧 水 液 氯 盐 酸 等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各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优 良, 品 牌 知 名 度 高, 受 到 国 内 外 顾 客 高 度 赞 誉, 重 视 科 技 创 新, 拥 有 气 动 流 化 塔 连 续 氧 化 生 产 锰 酸 钾 的 方 法 和 设 备 连 续 氯 化 等 多 项 专 利 技 术, 高 锰 酸 钾 连 续 电 解 为 国 内 首 创 荣 获 重 庆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及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采 用 气 动 流 化 塔 生 产 高 锰 酸 钾 项 目 被 列 为 重 点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科 技 进 步 给 企 业 带 来 无 限 生 机, 高 锰 酸 钾 产 量 世 界 第 一 氢 氧 化 钾 规 格 品 种 全 国 第 一 企 业 重 视 环 保 治 理 和 安 全 管 理, 做 到 环 保 安 全 与 生 产 协 调 发 展, 企 业 建 立 了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了 管 理,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持 续 稳 定 控 制, 在 环 境 管 理 方 面 采 取 污 染 预 防 有 效 控 制 和 持 续 改 进 的 原 则, 有 效 控 制 污 染 源, 做 到 遵 纪 守 法 和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履 行 了 对 社 会 和 环 境 的 承 诺, 近 年 来 投 入 近 7 万 元 资 金 用 于 环 保 安 全 治 理 技 术 改 造, 积 极 开 展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教 育 和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以 人 为 本 和 不 断 改 善 作 业 环 境 和 劳 动 条 件, 保 证 了 事 故 预 防 和 危 险 源 有 效 控 制 的 实 现, 体 系 建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环 境 和 安 全 事 故, 先 后 通 过 了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的 认 证 审 核 审 核 组 在 对 企 业 进 行 的 质 量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时 认 为 企 业 实 施 了 较 充 分 适 宜 和 有 效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对 中 高 度 风 险 基 本 实 施 了 有 效 控 制 但 仍 存 在 管 理 不 充 分 的 问 题, 在 审 核 时 发 现 了 对 于 某 些 变 更 管 理 时 危 险 源 辨 识 不 够 充 分 而 导 致 管 理 存 在 缺 陷 的 问 题 例 如 企 业 新 建 立 的 氢 气 站 ( 收 集 反 应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氢 气 和 出 售 ) 时 通 过 了 环 163

166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环 保 验 收 通 过 了 安 全 与 评 价 和 安 全 验 收, 在 进 行 氢 气 站 运 行 相 关 危 险 源 辨 识 时, 识 别 了 如 顾 客 不 需 要 氢 气 而 电 解 生 产 又 不 中 止 ( 氢 气 会 逐 渐 增 多 ) 时 需 要 将 氢 气 放 空 时 的 危 险 源, 规 定 了 ( 但 未 成 文 ) 在 周 边 有 动 火 作 业 时 严 禁 放 空 严 禁 大 量 放 空 的 要 求 但 缺 少 对 于 雷 雨 天 气 进 行 氢 气 排 空 时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缺 少 对 于 低 气 压 天 气 时 ( 氢 气 不 易 扩 散 ) 的 氢 气 聚 集 浓 度 较 高 等 非 常 规 气 象 条 件 下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缺 少 对 于 氢 气 放 空 时 对 于 风 向 可 能 朝 向 明 火 源 时 的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因 此 缺 少 对 这 些 危 险 源 的 控 制 要 求, 存 在 较 大 的 爆 炸 风 险 ( 见 图 1), 不 能 充 分 体 现 GB/T 标 准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对 此 审 核 员 开 具 了 不 符 合 报 告, 要 求 企 业 对 此 进 行 系 统 地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管 理 方 法 实 施 合 理 控 制 此 案 例 中 企 业 按 照 传 统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的 要 求, 在 制 定 生 产 工 艺 时 主 要 考 虑 了 常 规 工 艺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氢 气 收 集 的 工 艺 要 求 和 避 免 周 边 有 动 火 时 的 氢 气 排 空 等 可 控 因 素 的 管 理 要 求, 而 未 充 分 考 虑 非 可 控 制 或 施 加 影 响 的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未 充 分 辨 识 非 常 规 的 非 可 控 制 或 施 加 影 响 方 面 的 危 险 源, 导 致 未 充 分 对 工 艺 制 定 中 的 这 方 面 的 相 关 风 险 实 施 全 面 系 统 的 控 制 : 1. 缺 少 对 非 常 规 天 气 情 况 时 ( 企 业 所 在 地 存 在 雷 雨 或 低 气 压 天 气 ) 的 氢 气 排 空 活 动 中 可 能 导 致 危 害 后 果 的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 2. 配 置 了 曾 从 事 氢 气 站 管 理 的 人 员, 重 点 关 注 了 氢 气 排 空 的 常 规 工 艺 惯 例 和 经 验 的 应 用, 缺 少 成 文 的 氢 气 排 空 管 理 规 定, 不 利 于 制 度 的 评 审 和 问 题 的 发 现, 不 利 于 保 持 工 作 的 一 致 性 ; 3. 缺 少 对 于 低 气 压 天 气 时 氢 气 排 空 时 避 免 长 期 排 放 造 成 氢 气 聚 集 的 定 量 管 理 规 定, 缺 少 操 作 性, 对 风 险 控 制 不 充 分 ; 4. 缺 少 万 一 客 户 不 需 要 氢 气 的 时 间 较 长 和 天 气 长 期 不 好 时, 如 何 与 氢 气 产 生 部 门 的 联 络 和 停 产 沟 通 要 求 企 业 由 体 系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氢 气 站 和 氢 氧 化 钾 分 厂 针 对 上 述 问 题 进 行 了 具 体 分 析,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整 改 : 1. 重 新 辨 识 了 非 常 规 天 气 情 况 时 的 氢 气 排 空 活 动 中 可 能 导 致 危 害 后 果 的 危 险 源 雷 雨 天 排 空 低 气 压 下 长 期 排 空 和 排 空 时 风 向 朝 向 明 火 处, 评 价 了 相 关 风 险 ; 2. 制 定 了 成 文 的 与 上 述 需 要 控 制 的 危 险 源 相 关 的 氢 气 放 空 活 动 的 控 制 措 施 氢 气 充 装 站 排 空 规 定 ( 作 为 空 气 站 工 艺 操 作 规 程 的 补 充 ); 164

167 3. 在 氢 气 充 装 站 排 空 规 定 中 规 定 了 相 应 的 运 行 准 则 和 控 制 参 数, 规 定 了 在 低 气 压 条 件 下 的 放 空 不 能 连 续 实 施, 放 空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10 分 钟, 间 歇 时 间 不 低 于 15 分 钟, 以 便 于 氢 气 的 扩 散 或 聚 集 浓 度 不 至 于 过 高, 具 有 操 作 性 和 指 导 作 用, 可 以 保 证 相 应 控 制 的 一 致 性 保 持 现 场 配 置 了 气 压 计 作 为 了 解 气 压 的 测 量 工 具, 对 员 工 培 训 了 氢 气 充 装 站 排 空 规 定, 要 求 严 格 按 规 定 实 施 氢 气 排 空 操 作, 从 管 理 上 持 续 避 免 氢 气 爆 炸 的 风 险 ; 4. 在 氢 气 充 装 站 排 空 规 定 中 规 定 了 万 一 客 户 不 需 要 氢 气 的 时 间 较 长 和 天 气 长 期 不 好 时, 严 禁 氢 气 储 罐 ( 气 柜 ) 中 的 储 气 量 指 示 超 过 5.5 米 ( 超 过 6 米 时 的 自 动 放 空 属 于 不 可 控 ), 规 定 在 ( 储 气 量 指 示 到 达 5.5 米 ) 之 前 要 与 氢 氧 化 钾 分 厂 ( 氢 气 产 生 部 门 ) 的 联 络 ( 和 要 求 停 产 ) 的 沟 通 要 求 通 过 对 此 不 符 合 的 整 改, 企 业 在 对 新 建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确 定 和 危 险 源 控 制 管 理 ( 属 于 变 更 管 理 ) 的 完 善 过 程 中, 进 一 步 理 解 了 管 理 体 系 的 PDCA 全 过 程 管 理 原 则, 充 分 了 解 了 在 运 用 生 产 和 工 艺 活 动 中 的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的 方 法 时, 不 但 要 辨 识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确 定 的 生 产 工 艺 和 活 动 条 件 下 的 可 以 控 制 或 施 加 影 响 条 件 下 的 危 险 源, 而 且 要 辨 识 非 常 规 条 件 下 的 不 可 控 制 或 施 加 影 响 条 件 下 的 危 险 源 和 判 断 其 风 险, 增 加 了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风 险 评 价 对 风 险 控 制 的 作 用 的 理 解 另 外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不 应 只 局 限 于 惯 例 和 经 验 局 限 于 传 统 落 后 的 师 傅 带 徒 弟 的 管 理 办 法, 应 始 终 坚 持 体 系 管 理 的 原 则, 尤 其 是 在 变 更 管 理 时 要 充 分 辨 识 危 险 源 / 环 境 因 素 / 质 量 关 键 特 性, 确 定 过 程 管 理 要 求 和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方 法 针 对 各 种 情 况 下 的 高 度 风 险 应 制 定 成 文 和 充 分 合 理 的 目 标 方 案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应 急 预 案, 充 分 体 现 体 系 管 理 的 全 员 参 与 和 动 态 管 理 原 则, 也 体 现 了 包 括 变 更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的 原 则 和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的 思 路, 达 到 持 续 保 证 对 各 种 高 度 风 险 有 效 控 制 的 目 的, 也 为 其 即 将 实 施 的 GB/T 转 版 管 理 的 实 施 打 下 基 础 165

168 获 奖 审 核 案 例 7: 加 强 标 准 学 习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审 核 类 型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人 员 : 夏 林 背 景 描 述 : XX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商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机 公 司 本 着 保 护 环 境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热 爱 人 类 和 地 球 的 宗 旨 坚 持 不 断 地 持 续 改 进, 提 高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预 防 保 护 能 力, 努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针 和 目 标, 共 创 人 类 美 好 的 家 园 问 题 点 :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该 公 司 生 产 部 电 装 生 产 线 共 有 2 个 耐 压 测 试 工 序, 耐 压 测 试 仪 都 放 置 在 工 作 台 上, 其 中 一 个 耐 压 测 试 仪 工 作 台 表 面 及 工 作 台 附 近 地 面 铺 设 的 胶 垫 颜 色 为 红 色, 但 是 另 一 个 耐 压 测 试 仪 工 作 台 表 面 及 工 作 台 附 近 地 面 铺 设 的 胶 垫 为 绿 色 胶 垫 经 仔 细 辨 别, 绿 色 胶 垫 为 防 静 电 胶 垫, 不 能 起 到 绝 缘 保 护 作 用 风 险 分 析 : 绿 色 胶 垫 为 防 静 电 胶 垫, 不 能 起 到 绝 缘 保 护 作 用, 可 能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目 前 电 子 工 厂 的 胶 垫 一 般 分 为 绝 缘 胶 垫 和 防 静 电 胶 垫, 二 者 的 工 作 原 理 有 着 本 质 的 区 别 : 绝 缘 胶 垫 不 导 电, 用 在 耐 压 配 电 所 等 场 合 ; 防 静 电 胶 垫 导 电, 需 要 进 行 电 荷 泄 放, 在 电 子 工 厂 普 遍 使 用 二 者 的 结 构 区 别 : 防 静 电 胶 垫 一 般 为 二 层 结 构, 表 面 层 为 约 0.5mm 的 耗 散 静 电 层, 颜 色 为 绿 色 灰 色 或 兰 色 底 层 为 导 电 层, 厚 度 一 般 为 1.5 毫 米, 颜 色 为 黑 色 绝 缘 胶 垫, 按 照 电 压 等 级 可 分 5kv,10kv,20kv,25kv,35kv; 按 颜 色 可 分 为 : 黑 色 胶 垫, 红 色 胶 垫, 绿 色 胶 垫 ; 按 厚 度 可 分 为 :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 审 核 过 程 中 如 何 快 速 分 辨 : 通 过 笔 者 的 经 验, 可 以 通 过 以 下 2 条 进 行 分 辨 : 166

169 1 颜 色 上 的 区 别 大 部 分 电 子 厂, 防 静 电 胶 垫 一 般 为 表 层 为 绿 色, 底 层 为 黑 色 ; 绝 缘 胶 垫 一 般 为 红 色 和 黑 色, 单 一 颜 色 2 厚 度 上 的 区 别 防 静 电 胶 垫 厚 度 普 遍 为 2mm, 而 绝 缘 胶 垫 由 于 使 用 场 合 的 特 殊 要 求, 应 该 为 5mm 以 上 改 进 措 施 : 该 公 司 已 经 对 胶 垫 进 行 了 更 换, 组 织 学 习,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和 管 理 意 识, 规 范 管 理, 以 避 免 发 生 类 似 的 安 全 事 故 结 束 语 : 笔 者 之 所 以 提 出 这 个 看 似 简 单 的 问 题, 因 为 通 过 历 次 审 核 发 现,95% 以 上 的 电 子 工 厂 将 二 者 混 用 二 者 一 旦 混 用, 不 但 起 不 到 相 应 的 保 护 作 用, 反 而 起 相 反 作 用 究 其 根 本 原 因, 不 是 出 于 经 济 上 的 考 虑 而 混 用, 完 全 是 没 有 搞 清 楚 二 者 的 结 构 和 防 护 原 理 而 造 成 的 因 此 为 了 做 好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或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不 但 要 有 责 任 心 质 量 意 识 环 境 意 识 安 全 意 识, 还 要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学 习 和 掌 握 相 应 的 管 理 知 识 质 量 知 识 环 境 知 识 和 安 全 知 识, 否 则 就 无 法 充 分 地 将 管 理 的 策 划 落 实 到 实 际 工 作 中, 导 致 力 不 从 心 或 无 知 者 无 畏 的 情 况 和 不 良 后 果 发 生 167

0-80-10() ISO ISO ISO/IEC Directives2012 (High Level Structure, HLS) () ISO31000 ISO31000 () () 2005 ISO 2.(Normative references) ISO27001:2013200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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