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 胶合板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二条交易所豆粕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 胶合板标准仓单的生成 流通 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 会员 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豆粕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 胶合板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 豆粕按 10 元 / 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鸡蛋按 30 元 / 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铁矿石按 20 元 / 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胶合板按照 0.2 元 / 张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十二条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 交割预报有效期为 30 天 交割预报在有效期内执行的, 交割预报定金按实际到货量返还 ; 交割预报未在有效期内执行的, 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未返还的交割预报定金罚没给对应指定交割仓库 第十四条办理完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以外品种的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 应当将车船号 品种 数量 到货时间
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凭 交割预报表 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入库过程中, 包装不符合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相关规定的, 交割仓库应拒收并及时通知货主 第十七条豆粕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胶合板收发数量以指定交割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八条除胶合板以外品种, 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进行检验 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 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 胶合板的货主应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 检验项目按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 胶合板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 同一规格 同一生产日期进行组批, 每批 3000 张, 超过 3000 张的应分若干批检验, 不足 3000 张的按一批检验 第二十条豆粕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离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45( 含 45) 个自然日 胶合板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60( 含 60) 个自然日
第二十二条对检验合格的棕榈油, 指定交割仓库可向会员或客户开具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豆粕 豆油进行核查, 确认无误后, 允许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完成入库胶合板质量检验后, 应出具商品检验报告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 并将正本提交给货主, 向交易所和指定交割仓库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 指定交割仓库应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胶合板的厂家 质量 包装及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入库胶合板验收合格后, 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 ; 胶合板检验合格后, 由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二十四条会员或客户与指定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 领取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会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豆油 豆粕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 胶合板出库时, 货主在实际提货日 3 个自然日前, 凭 提货通知单 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第四十五条所有的豆粕 胶合板标准仓单在每年的 3 7 11 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第五十条除胶合板品种以外的厂库应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后 ( 不含开具日 ) 的 4 日内开始发货 胶合板厂库应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后 ( 不含开具日 ) 的 7 日内开始发货 第五十二条商品重量与数量以厂库检重核对为准 第五十三条厂库应当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商品出库时, 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 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 厂库应当将豆粕 豆油 焦炭 胶合板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 30 个自然日, 将棕榈油 焦煤 铁矿石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 15 个自然日, 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第五十八条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 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 货主按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胶合板以外品种的滞纳金金额 =2 元 / 吨 天 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胶合板滞纳金金额 =0.1 元 / 张 天 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第五十九条对于鸡蛋 胶合板以外的品种, 货主应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4 日内 ( 含当日 ) 到厂库提货 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4 日后 ( 不含当日 ) 且在 19 日内 ( 含当日 )
到厂库提货, 货主应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厂库仍应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 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 对于胶合板品种, 货主应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7 日内 ( 含当日 ) 到厂库提货 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7 日后 ( 不含当日 ) 且在 22 日内 ( 含当日 ) 到厂库提货, 货主应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厂库仍应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 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 胶合板以外品种的滞纳金金额 =2 元 / 吨 天 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胶合板滞纳金金额 =0.1 元 / 张 天 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 该批商品的滞留天数第六十条对于鸡蛋 胶合板以外的品种, 货主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19 日后 ( 不含当日 ) 到厂库提货, 货主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同时厂库将 提货通知单 按现货提货单处理, 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3 个月内按照现货贸易惯例发货, 不再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 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对于胶合板品种, 货主在 提货通知单 开具日后的 22 日后 ( 不含当日 ) 到厂库提货, 货主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同时厂库
将 提货通知单 按现货提货单处理, 不再按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 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胶合板以外品种的滞纳金金额 =2 元 / 吨 天 全部的商品数量 19 天胶合板滞纳金金额 =0.1 元 / 张 天 全部的商品数量 22 天第六十六条厂库未按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重 核对重量或数量 发货时, 交易所将按照 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对于豆油期货, 有精炼能力的厂库, 标准仓单注销后, 如果货主提出精炼要求, 厂库有义务向其提供符合要求的精炼豆油, 精炼产品 精炼损耗和精炼费用由厂库和货主协商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 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需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厂库和货主应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 以备核查 对于胶合板期货, 有饰面加工能力的厂库, 标准仓单注销后, 如果货主提出饰面要求, 厂库有义务在其加工能力范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饰面胶合板, 加工费用由厂库和货主协商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 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不需按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厂库和货主应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存, 以备核查 第七十一条商品入库 出库, 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 货主不到库监收监发的, 则视为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所收所发的实物重量 质量没有异议
厂库交割时, 货主对出库商品质量有异议的, 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对于棕榈油 焦煤 铁矿石品种, 货主应当在发货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 ; 对于豆粕 豆油 焦炭 胶合板品种, 货主应当在发货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质量异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 视为货主认可出库商品质量 第七十二条当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豆粕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交割商品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 由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当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胶合板的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 可在接到商品检验报告或者 提货通知单 开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 由交易所在指定质量检验机构中选取复检机构, 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 则视为对所交割商品质量无异议 第七十三条豆粕 豆油 棕榈油 焦炭 焦煤 铁矿石 鸡蛋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先行垫付 复检结果与指定交割仓库的检验结果相符,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检验费和差旅费等 ) 和损失由提出争议者负担 ; 复检结果与指定交割仓库的检验结果不相符,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检验费和差旅费等 ) 和损失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胶合板入库时的复检费用由提出争议者负担 出库时的复检费用由提货方先行垫付, 复检结果与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交割质量标准相符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提货方负担 ; 不相符的, 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 注 : 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 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 ( 省略号 ) 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