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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行 政 院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 本 報 告 內 容 及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意 見, 不 代 表 行 政 院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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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受 委 託 單 位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研 究 主 持 人 : 彭 副 教 授 渰 雯 協 同 主 持 人 : 黃 教 授 淑 玲 黃 副 教 授 長 玲 洪 副 教 授 綾 君 研 究 員 EA: 白 爾 雅 林 依 依 行 政 院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 本 報 告 內 容 及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意 見, 不 代 表 行 政 院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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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錄 目 錄... I 圖 目 錄... III 表 目 錄... IV 摘 要... VI ABSTRACT...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計 畫 背 景 與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定 位... 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5 第 一 節 歐 盟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趨 勢 類 型... 5 第 二 節 國 際 間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綜 合 檢 討... 8 第 三 節 國 內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評 估 研 究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本 研 究 評 估 架 構 第 二 節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第 三 節 章 節 架 構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第 一 節 瑞 典 第 二 節 南 韓 第 三 節 加 拿 大 第 四 節 UN WOMEN 第 五 節 本 章 小 結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第 一 節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第 二 節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第 三 節 性 別 統 計 第 四 節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第 五 節 性 別 預 算 第 六 節 本 章 小 結 I

6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第 一 節 政 策 內 容 評 估 第 二 節 參 與 者 評 估 第 三 節 推 動 機 制 評 估 第 四 節 本 章 小 結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性 別 主 流 化 短 中 長 程 政 策 建 議 第 三 節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及 指 標 建 議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148 附 錄 一 :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討 論 大 綱 附 錄 二 : 六 大 工 具 幕 僚 部 會 訪 談 大 綱 附 錄 三 : 分 工 小 組 秘 書 部 會 訪 談 大 綱 附 錄 四 : 一 般 部 會 訪 談 大 綱 附 錄 五 : 瑞 典 中 央 協 助 地 方 推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經 驗 補 充 附 錄 六 : 韓 國 各 道 及 廣 域 市 女 性 / 性 別 平 等 智 庫 / 基 金 會 概 況 附 錄 七 :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資 訊 公 開 情 形 一 覽 表 (102 年 度 ) 附 錄 八 : 各 部 會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內 容 分 析 執 行 範 圍 附 錄 九 : 現 行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2015 版 ) 附 錄 十 : 訪 談 重 點 摘 要 表 附 錄 十 一 :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法 規 與 計 畫 一 覽 表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說 明 II

7 圖 目 錄 圖 2.1 性 別 主 流 化 多 軌 策 略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圖 4.1 性 別 主 流 化 : 策 略 性 別 分 析 國 家 性 平 政 策 目 標 圖 4.2 政 策 發 展 / 分 析 循 環 圖 5.1 國 防 部 網 站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頁 面 圖 圖 5.2 陸 委 會 網 頁 版 面 圖 圖 5.3 性 別 預 算 實 施 範 圍 圖 7.1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參 與 式 評 估 架 構 III

8 表 目 錄 表 1.1 行 政 院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重 要 創 制 與 進 展... 2 表 2.1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與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表 3.1 三 大 評 估 主 軸 與 指 標 表 3.2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評 估 指 標 表 3.3 受 訪 者 清 單 表 4.1 永 續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8 步 驟 與 相 應 工 具 表 4.2 韓 國 性 別 政 策 機 制 的 沿 革 表 4.3 韓 國 第 四 個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主 要 指 標 展 望 表 5.1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組 成 表 5.2 委 員 出 席 情 形 及 資 訊 品 質 表 5.3 報 告 案 議 案 類 型 分 類 表 5.4 討 論 案 議 案 類 型 分 類 表 5.5 對 性 別 目 標 的 認 知 表 5.6 各 部 會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對 象 人 數 及 性 別 表 5.7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課 程 之 辦 理 方 式 表 5.8 各 部 會 最 常 辦 理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題 類 型 表 5.9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之 講 者 類 型 分 佈 ( 分 母 為 講 師 實 際 人 次 ) 表 5.10 各 部 會 性 別 統 計 網 頁 友 善 性 表 5.11 各 部 會 性 別 統 計 指 標 品 質 表 5.12 各 部 會 資 料 豐 富 度 表 5.13 性 別 平 等 問 題 意 識 的 屬 性 表 5.14 以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的 程 度 表 5.15 性 別 規 劃 過 程 參 與 的 程 度 表 5.16 參 與 者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表 5.17 承 辦 人 回 應 是 否 充 分 表 5.18 原 計 畫 書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表 5.19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IV

9 表 5.20 依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之 計 畫, 是 否 有 確 實 執 行? 表 5.21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要 工 具 運 用 方 式 國 內 外 對 照 表 6.1 對 性 平 目 標 的 認 知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表 6.2 政 策 涵 容 性 表 6.3 以 證 據 支 持 政 策 目 標 設 定 表 6.4 指 標 品 質 V

10 摘 要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自 2005 年 正 式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迄 今 已 超 過 8 年 本 研 究 接 受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委 託 檢 討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經 驗, 參 考 歐 盟 EQUAPOL 的 評 估 架 構, 從 政 策 參 與 者 機 制 三 個 面 向, 評 估 各 部 會 執 行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政 策 之 經 驗 與 成 果, 並 進 一 步 透 過 國 際 比 較 以 及 國 內 主 要 參 與 者 的 焦 點 座 談, 擬 定 未 來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策 略 及 評 估 方 式 本 報 告 內 容 呈 現 過 去 六 個 月 執 行 計 畫 以 來, 研 究 團 隊 透 過 內 容 分 析 深 度 訪 談 及 焦 點 座 談 等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的 國 內 經 驗 資 料, 除 依 照 前 述 架 構 進 行 三 構 面 的 歸 納 分 析 外, 也 針 對 各 項 運 作 多 年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逐 一 進 行 評 估 在 國 外 經 驗 部 分, 則 分 別 引 介 瑞 典 南 韓 及 加 拿 大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經 驗, 以 及 聯 合 國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和 增 強 婦 女 權 能 署 (UN Women)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途 徑 與 工 具 的 建 議 最 後, 本 研 究 團 隊 提 出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未 來 推 動 方 向 的 短 中 長 程 改 革 建 議, 並 建 議 以 具 有 促 進 學 習 與 溝 通 效 果 的 參 與 式 評 估 途 徑, 取 代 量 化 數 據 導 向 的 績 效 考 核 途 徑 關 鍵 詞 :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別 專 責 機 制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培 力 性 別 統 計 VI

11 Abstract All Ministries of the Executive Yuan in Taiwan have formally adopted the Gender Mainstreaming Implementation Project since 2005, and have been executing it for more than 8 years. This research is commissioned by the Bureau of Gender Equality of the Executive Yuan to review and assess the implementation experiences of the ministries. Drawing on the evaluation framework developed in the EU research project EQUAPOL, this research will asse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Gender Mainstreaming (GM) initiatives in the ministries in terms of their policy content, participation of actors, and related mechanisms. The authors will also compare local experiences with the counterparts in other countries. The ultimate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to draft policy suggestions, strategie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advancing the GM projects in Taiwan in the future. The authors have applied various methods to collect local data, including content analysis, indepth interview, and focus group interview. The executing experiences of each and every GM tools is also one main target to be assessed in this research. As to international counterparts, the authors reviewed the GM initiatives and experiences in Sweden, South Korea and Canada as references. The suggestions about GM approaches and tools introduced in the UN Women publications are also reviewed. In the end, the research team propose the blueprint for further advancing GM in Taiwan, and present their sugges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se suggestions. More specifically, the authors suggest that a participatory evaluation approach that is based on communication and mutural learning should be adopted for the assessment task for the GM project, as opposed to the quantitative-oriente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pproach. Key Words: Gender Mainstreaming, gender policy mechanism, Gender Impact assessment, gender training, gender-disaggregriated statistics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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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計 畫 背 景 與 動 機 性 別 主 流 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是 1995 年 第 四 屆 世 界 婦 女 大 會 決 議 北 京 行 動 綱 領 的 最 重 要 訴 求 之 一, 旋 即 被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視 為 推 動 婦 女 權 益 與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的 重 要 策 略 為 了 讓 性 別 平 等 的 理 念 變 為 主 流, 如 Verloo (2001) 所 言,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關 鍵 在 於 改 變 政 策 過 程, 這 包 括 了 重 新 看 待 例 行 化 的 組 織 與 工 作 重 新 配 置 責 任 和 提 升 能 力 以 納 入 性 別 平 等 觀 點 在 政 策 規 劃 過 程 中 使 用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以 及 建 立 在 政 策 過 程 中 相 關 團 體 與 組 織 的 參 與 和 諮 詢 等 簡 言 之, 性 別 平 等 不 再 是 單 一 ( 婦 女 / 社 福 ) 機 關 的 責 任 和 專 業, 而 必 須 橫 向 地 連 結 所 有 部 會 共 同 推 動, 給 予 適 當 的 專 責 人 力 資 源 和 訓 練, 更 強 調 民 間 團 體 與 專 家 的 諮 詢 及 參 與 我 國 接 受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框 架 雖 然 較 晚, 但 也 掌 握 了 橫 向 連 結 全 面 推 動 的 基 本 原 則 自 民 國 94 年 10 月 起,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會 同 步 展 開 第 一 期 4 年 的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1, 以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前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 所 建 議 的 六 大 工 具 ( 性 別 平 權 機 制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 為 主 要 推 動 策 略, 並 廣 泛 結 合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與 學 者 專 家 的 參 與, 逐 步 將 這 項 概 念 帶 入 各 部 會, 成 為 例 行 業 務 ( 黃 淑 玲,2008; 彭 渰 雯 李 秉 叡,2011) 在 經 過 兩 期 (95-98 年 度 年 度 ) 共 8 年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之 後, 究 竟 性 別 主 流 化 在 各 部 會 推 動 成 效 如 何? 六 大 工 具 的 效 益 與 問 題 為 何? 這 些 問 題 不 僅 受 到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 前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 委 員 的 高 度 關 切, 也 由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過 程 有 著 廣 泛 的 民 間 參 與, 使 得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成 效 與 經 驗, 足 以 作 為 其 他 部 會 單 位 擬 推 動 公 民 參 與 時 的 重 要 參 考 民 國 101 年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成 立 ( 以 下 簡 稱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 我 國 性 別 平 等 推 動 邁 入 新 的 里 程 從 表 1.1 即 可 看 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此 ㄧ 專 責 政 策 機 制 成 立 後, 逐 步 展 開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各 項 工 具 和 制 度 的 檢 討 會 議, 以 期 各 部 會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時 可 以 看 見 更 實 際 的 成 效 不 過, 對 話 形 式 的 會 議 固 然 可 以 腦 力 激 盪 並 在 規 範 層 次 交 換 不 同 觀 點, 但 開 會 時 間 與 次 數 有 限, 對 於 目 前 執 行 成 果 的 認 知 和 評 估, 仍 需 透 過 系 統 性 的 研 究 與 分 析, 產 出 基 礎 資 料, 才 可 以 更 加 掌 握 現 況 全 1 第 一 期 計 畫 又 分 為 培 訓 ( ) 試 辦 ( ) 及 推 廣 ( ) 三 個 階 段 1

1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貌, 避 免 以 偏 蓋 全 或 過 度 放 大 個 案 等 情 形, 也 有 助 於 日 後 專 案 會 議 的 討 論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重 點 之 一, 即 是 系 統 性 地 分 析 各 部 會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歷 年 資 料, 並 透 過 訪 談 了 解 相 關 參 與 者 ( 包 括 第 一 線 承 辦 人 主 管 及 民 間 性 別 學 者 專 家 團 體 代 表 等 ) 的 經 驗 問 題 與 建 議 表 1.1 行 政 院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重 要 創 制 與 進 展 2003 內 政 部 與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合 辦 在 地 婦 女 機 會 與 行 動 -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坊 ( 北 中 南 東 四 區 ) 2004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成 立 性 別 統 計 工 作 小 組 行 政 院 核 定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計 畫 內 政 部 彙 整 完 成 行 政 院 相 關 部 會 性 別 聯 絡 人 名 單 2005 行 政 院 通 過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行 政 院 通 過 各 部 會 所 設 委 員 會 性 別 比 例 原 則 改 善 時 間 表 2006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通 過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指 標 架 構 行 政 院 所 屬 38 部 會 設 置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行 政 院 函 頒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原 則 2007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成 立 跨 部 會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支 援 小 組 2009 各 部 會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及 法 律 案 全 面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共 同 編 印 完 成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操 作 指 南 2011 行 政 院 函 頒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2012 行 政 院 成 立 性 別 平 等 處 2013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成 立 性 別 統 計 工 作 小 組 2014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成 立 性 別 預 算 工 作 小 組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團 隊 整 理 自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網 站,2015, 網 址 : 另 一 方 面, 目 前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的 推 動 面 臨 著 不 少 瓶 頸 與 批 評, 需 要 更 有 系 統 地 參 考 國 際 經 驗, 引 介 他 山 之 石 來 檢 討 與 改 進 例 如 性 別 預 算 的 定 義 屢 有 爭 議 性 別 分 析 功 能 定 位 不 清, 連 推 展 最 久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也 常 遭 批 評 淪 為 形 式 化 的 書 面 作 業 曾 經 擔 任 過 台 北 市 政 府 一 級 主 管 的 現 任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 以 下 簡 稱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 委 員 顧 燕 翎 就 批 評 目 前 不 論 層 級 不 分 業 務, 所 有 單 位 都 是 這 六 大 工 具, 實 在 太 過 僵 化 ( 顧 燕 翎,2014) 她 並 舉 瑞 典 的 例 子, 建 議 應 當 善 用 行 政 管 理 常 用 方 法, 彈 性 選 擇 使 用 工 具, 而 不 是 製 造 過 多 的 條 文 與 規 定, 浪 費 行 政 成 本 2

15 第 一 章 緒 論 確 實, 工 具 的 目 的 應 是 為 了 體 現 性 別 平 等 的 目 標, 並 且 接 受 滾 動 式 的 檢 討 以 求 發 揮 效 益 因 此, 本 研 究 另 一 重 要 目 的, 就 在 於 從 國 際 組 織 與 性 別 平 權 先 進 國 家 的 經 驗, 檢 討 目 前 六 大 工 具 的 執 行 成 果 問 題 與 適 切 性, 並 提 出 改 革 建 議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定 位 鑑 於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之 辦 理 迄 今 已 屆 8 年,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擬 委 託 外 部 第 三 者 進 行 評 估, 檢 討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評 估 實 施 成 果, 並 瞭 解 性 別 平 等 先 進 國 家 及 與 我 國 國 情 接 近 的 國 家, 其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推 動 策 略 成 果 及 方 向, 因 而 公 開 徵 求 本 研 究 計 畫 以 下 為 研 究 預 定 完 成 之 任 務 : ( 一 ) 檢 視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推 動 情 形 及 成 效 : 檢 視 本 院 及 所 屬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歷 年 辦 理 情 形, 研 析 我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之 問 題 與 成 效 ( 二 )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國 際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推 動 方 式 成 效 及 評 估 機 制 : 1. 蒐 集 國 際 組 織 性 別 平 等 先 進 國 家 及 亞 洲 鄰 近 國 家 等 至 少 三 個 國 家 相 關 資 料, 探 討 其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策 略 及 成 果 2. 檢 視 現 行 國 際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採 行 之 主 要 工 具, 並 與 國 內 現 行 使 用 之 六 大 工 具 進 行 研 析 比 較 及 建 議 ( 三 ) 根 據 我 國 及 國 際 經 驗, 研 提 我 國 未 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之 短 中 長 期 政 策 建 議 及 發 展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及 指 標 另 需 說 明 的 是, 本 計 畫 名 稱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但 是 成 效 評 估 的 意 涵 需 要 先 釐 清, 因 其 涉 及 本 研 究 定 位 歐 盟 一 項 針 對 8 個 國 家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情 形 的 評 估 研 究 EQUAPOL 計 畫 ( 全 名 : 性 別 敏 感 及 婦 女 友 善 公 共 政 策 : 各 國 進 展 和 影 響 的 比 較 分 析 與 評 估,Gender - sensitive and women friendly public polici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ir progress and impact) 即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探 討 成 效 (impact) 可 分 為 兩 個 目 標, 一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對 於 決 策 過 程 (policy-making process) 的 影 響, 另 一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對 於 女 人 和 男 人 生 活 品 質 (quality of life) 的 影 響 然 因 在 大 多 數 國 家 中, 性 別 主 流 化 僅 在 初 期 發 展 階 段, 因 此 缺 乏 充 分 證 據 來 討 論 性 別 主 流 化 對 於 女 人 和 男 人 生 活 品 質 的 影 響 (Braithwaite, 2006:66), 故 而 EQUAPOL 的 成 效 評 估 基 本 上 是 探 討 政 策 品 質 (quality of policy) 更 具 體 而 言, 該 報 告 將 政 策 品 質 的 評 估 項 目 分 為 以 下 三 大 類 構 面 與 指 標 : 3

1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 一 ) 針 對 政 策 內 容 (content of policies) 的 評 估 : 指 標 包 括 :1. 平 等 / 不 平 等 (equality/inequality) 的 問 題 意 識 2. 政 策 目 標 的 清 晰 度 3. 政 策 本 身 的 涵 容 性 4. 決 策 本 身 與 其 評 估 有 證 據 支 持 ( 二 ) 針 對 行 動 者 參 與 (participation of actors) 的 評 估 : 指 標 包 括 :1. 參 與 行 動 者 的 範 圍 與 性 質 2. 不 同 行 動 者 間 協 調 與 協 力 合 作 的 程 度 ( 三 ) 針 對 機 制 (institutions) 的 評 估 : 指 標 包 括 :1. 機 制 的 聲 望 和 權 力 2. 機 制 擁 有 的 資 源 水 平 3. 機 制 任 務 的 明 確 性 4.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的 品 質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推 動 迄 今 多 年, 要 評 估 對 於 男 女 生 活 品 質 的 影 響, 亦 言 之 過 早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同 樣 著 重 於 政 策 品 質 的 成 效, 並 預 定 參 考 EQUAPOL 的 評 估 架 構 來 進 行 關 於 EQUAPOL 對 歐 盟 八 國 的 評 估 結 果 與 啟 發, 將 在 第 二 章 進 一 步 回 顧 至 於 EQUAPOL 的 評 估 架 構 如 何 對 應 到 我 國 的 情 境 發 展 具 體 操 作 定 義, 則 將 在 第 三 章 中 作 一 說 明 4

1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自 1990 年 代 末 期, 隨 著 各 區 域 及 國 家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進 展, 開 始 出 現 各 種 角 度 的 檢 討 (Bacchi & Eveline, 2003; Beveridge, et al. 2000; Daly, 2005; Peck, 1998; Squires, 2007; Walby, 2005; Woodward, 2003), 亦 有 一 些 文 獻 提 出 整 體 評 估 的 架 構 或 特 定 指 標 或 操 作 步 驟 ( 如 Braithwaite, 2006; de Waal, 2006; UN 2014) 而 如 Daly (2005) 所 言, 除 了 聯 合 國 機 構 本 身 外, 國 際 間 就 屬 歐 盟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工 作 上 最 為 認 真 ; 其 所 委 託 跨 國 研 究 團 隊 合 作 進 行 的 EQUAPOL 計 畫 及 架 構, 在 架 構 與 方 法 論 上 均 有 明 確 介 紹, 是 本 研 究 所 檢 閱 的 相 關 評 估 研 究 中, 最 為 完 整 且 符 合 本 研 究 需 求 的 參 考 範 例 因 此 本 章 先 從 EQUAPOL 針 對 歐 盟 八 國 的 研 究 重 點 與 發 現 作 一 回 顧, 其 次 整 理 其 他 檢 討 各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經 驗 的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觀 點, 這 些 國 外 推 動 經 驗 的 檢 討, 應 可 作 為 本 研 究 檢 討 本 國 經 驗 時 的 切 入 點 參 考 最 後, 我 們 也 將 拉 回 國 內 相 關 文 獻, 了 解 國 內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迄 今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經 驗 的 檢 討 分 析 第 一 節 歐 盟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趨 勢 類 型 EQUAPOL 旨 在 瞭 解 歐 洲 各 國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框 架 下, 將 性 別 觀 點 納 入 公 共 政 策 的 進 展 及 影 響, 研 究 對 象 包 括 比 利 時 法 國 希 臘 愛 爾 蘭 立 陶 宛 西 班 牙 瑞 典 英 國 等 八 國 這 個 研 究 的 特 色 在 於 採 取 質 化 的 方 法 進 行 評 估, 透 過 文 件 分 析 ( 包 括 各 種 政 策 文 本 政 府 年 度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等 ) 深 入 訪 談 ( 參 與 決 策 執 行 過 程 的 各 種 利 害 關 係 人 ) 參 與 觀 察 ( 訓 練 課 程 行 政 會 議 ) 等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具 體 目 的 包 括 : ( 一 ) 辨 識 分 析 並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在 歐 盟 的 公 共 政 策 設 計 過 程 中, 如 何 進 行 ( 二 ) 辨 認 和 評 估 在 納 入 性 別 角 度 之 後, 前 述 政 策 對 於 促 進 男 女 福 利 以 及 減 少 性 別 不 平 等 有 哪 些 及 多 大 程 度 的 影 響 ( 三 ) 辨 認 分 析 與 瞭 解 在 融 入 性 別 角 度 之 後, 決 策 本 身 如 何 改 變, 特 別 要 找 出 納 入 性 別 面 向 的 附 加 價 值 ( 四 ) 辨 認 分 析 與 瞭 解 歐 盟 和 各 國 如 何 協 力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 性 別 主 流 化, 以 及 找 出 各 種 不 同 的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途 徑 5

1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 五 ) 分 類 並 比 較 各 種 性 別 敏 感 與 婦 女 友 善 政 策 的 良 好 範 例 (good practices), 以 及 決 策 途 徑 (approaches) EQUAPOL 研 究 已 於 2005 年 結 束, 研 究 團 隊 提 出 總 結 報 告, 指 出 各 國 的 相 同 趨 勢 與 問 題, 也 針 對 八 國 之 間 的 差 距 進 行 評 比 及 模 式 分 類, 其 分 析 結 果 可 供 本 研 究 思 考 我 國 經 驗 時 參 考 以 下 摘 錄 其 報 告 重 點 (Braithwaite, 2006) 一 各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共 同 趨 勢 EQUAPOL 結 案 報 告 內 指 出 了 幾 個 性 別 主 流 化 共 同 趨 勢, 與 台 灣 經 驗 也 有 些 類 似 首 先, 研 究 發 現 各 國 都 已 經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責 任 分 配 到 各 單 位 或 部 門 有 些 國 家 是 採 去 中 心 化 方 式 讓 所 有 部 門 分 擔 執 行 責 任 ; 有 些 則 是 設 計 橫 向 串 連 (transversal) 的 行 動 計 畫, 讓 各 部 門 分 工 負 擔 不 同 責 任 與 目 標 ; 第 三 類 如 瑞 典, 是 透 過 所 有 政 策 之 制 定 與 執 行 均 系 統 性 地 採 用 性 別 分 析 等 工 具 該 報 告 也 提 醒 橫 向 主 義 (transversalism) 不 一 定 等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因 為 性 別 平 等 仍 可 能 被 當 成 一 個 單 獨 分 離 的 政 策 任 務, 而 不 是 融 入 所 有 的 政 策 之 內 第 二 個 共 同 現 象 是 許 多 國 家 採 取 單 點 方 式 ( a la carte manner) 來 對 待 性 別 主 流 化, 也 就 是 只 挑 選 某 些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工 具 和 技 術 來 執 行, 而 沒 有 整 體 的 架 構 瑞 典 是 唯 一 擁 有 完 整 套 餐 ( package ) 的 例 外, 將 性 別 平 等 列 為 所 有 政 策 必 有 的 優 先 目 標 之 一, 且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相 關 程 序 融 入 各 層 級 行 政 單 位 至 於 各 國 偏 好 的 元 素 或 工 具 為 何, 本 研 究 發 現 性 別 主 流 化 常 被 視 為 政 策 性 別 分 析 的 同 義 詞 第 三 個 共 同 趨 勢 是 各 國 採 取 混 合 途 徑 來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並 非 只 推 性 別 主 流 化 平 等 待 遇 (equal treatment) 及 積 極 行 動 (positive action) 仍 是 兩 個 重 要 的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的 途 徑 例 如 在 許 多 國 家 中, 平 等 待 遇 已 經 從 直 接 歧 視 的 禁 止, 擴 展 到 間 接 歧 視, 且 領 域 也 從 教 育 就 業 擴 大 到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積 極 行 動 的 作 法 也 擴 展 到 針 對 男 性 ( 如 愛 爾 蘭 的 男 孩 發 展 方 案 ), 或 包 含 男 性 與 女 性 的 目 標 ( 如 法 國 希 臘 和 西 班 牙 的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介 入 方 案 ) 不 同 途 徑 之 間 的 區 別 愈 來 愈 難 釐 清 二 四 種 不 同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模 式 EQUAPOL 計 畫 也 依 照 各 國 差 異 的 表 現, 將 各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方 式 類 型 化, 提 出 以 下 四 種 模 式 (models): 6

1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一 ) 整 合 模 式 (The integrated model): 僅 瑞 典 最 接 近 這 個 模 式 此 模 式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視 為 一 種 策 略, 用 於 讓 社 會 更 性 別 平 等, 並 且 提 供 了 一 個 清 楚 的 理 由, 來 說 明 為 什 麼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的 最 好 途 徑, 亦 即 從 結 構 的 觀 點 去 理 解 平 等 / 不 平 等, 將 性 別 化 的 權 力 關 係 模 式 視 為 一 種 問 題, 影 響 所 有 領 域 的 人 類 活 動 與 關 係, 也 跨 越 了 不 同 的 社 會 情 境 ( 如 : 公 私 領 域 ) 這 樣 的 理 解 意 味 著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的 設 計 必 須 滲 透 至 人 類 所 有 層 面 的 關 係 與 活 動, 換 句 話 說,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必 須 要 無 所 不 包, 不 可 以 侷 限 在 特 定 的 政 府 組 織 或 中 央 層 級 此 外, 推 動 性 平 的 責 任 不 該 侷 限 於 公 部 門, 而 應 與 私 部 門 和 志 願 部 門 共 同 分 擔 ( 二 ) 橫 向 連 結 模 式 (The transversal model): 比 利 時 是 最 好 的 範 例, 法 國 和 一 些 西 班 牙 地 區 如 安 達 魯 西 雅 也 屬 之 橫 向 性 ( transversality) 指 的 是 不 同 政 府 部 門 共 同 參 與 性 別 平 等 計 畫 或 方 案 的 施 行 這 樣 的 計 畫 某 種 程 度 上 需 要 跨 部 門 的 共 識 與 協 調, 因 為 每 一 個 參 與 的 部 會, 都 被 指 派 一 些 特 定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這 些 目 標 包 括 融 入 性 別 觀 點 到 政 策 的 一 般 性 承 諾, 也 包 括 建 置 施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需 條 件 而 作 的 特 定 措 施 ( 像 是 指 標 建 置 和 評 估 工 具 ) 這 個 取 徑 的 國 家 普 遍 也 展 現 了 積 極 行 動 (positive action) 導 向 的 途 徑, 使 得 橫 向 模 式 有 下 列 三 個 特 點 :(1) 這 些 國 家 的 橫 向 連 結 計 畫 會 包 含 一 些 積 極 行 動 措 施, 甚 至 有 時 積 極 行 動 才 是 最 主 要 的 措 施 (2) 這 些 橫 向 計 畫 的 主 要 措 施 是 特 別 針 對 女 性 的, 跟 積 極 行 動 措 施 的 界 線 難 以 區 分 (3) 這 些 橫 向 計 畫 通 常 是 為 了 性 別 主 流 化 建 置 運 作 條 件, 或 許 可 以 視 為 全 面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第 一 步 ( 尚 未 談 到 如 何 達 到 性 別 平 等 ) ( 三 ) 歐 盟 驅 動 模 式 (The EU-driven model): 歐 盟 中 有 許 多 國 家 代 表 這 個 模 型, 尤 其 是 需 要 以 此 為 條 件 來 獲 得 歐 盟 資 金 ( 如 愛 爾 蘭 希 臘 和 西 班 牙 ) 或 加 入 會 員 ( 如 立 陶 宛 ) 者 歐 盟 對 這 些 國 家 有 支 配 性 的 影 響 力, 使 得 這 些 國 家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和 其 他 國 家 相 比 是 非 常 鮮 明 的 不 同 首 先, 性 別 主 流 化 被 認 知 理 解 的 方 式 是 很 行 政 或 技 術 官 僚 取 向 的, 如 執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和 其 他 政 策 評 估 等 手 段 其 次, 這 些 性 別 主 流 化 技 術 工 具 的 執 行 是 獨 立 脫 離 其 他 政 策 的, 僅 限 於 歐 盟 結 構 基 金 的 涵 蓋 範 圍, 至 於 其 他 更 具 有 性 別 主 流 化 精 神 的 政 策 或 作 為, 反 而 不 稱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 如 西 班 牙 的 共 同 教 育 愛 爾 蘭 的 平 等 主 流 化 ) 第 三,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標 並 未 納 入 政 府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內, 而 僅 限 於 歐 盟 結 構 基 金 脈 絡 內, 甚 至 孤 立 於 其 他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之 外 第 四,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較 難 看 見 跨 部 門 的 合 作 或 協 調 ( 四 ) 普 遍 平 等 模 式 (The generic equality model): 此 模 式 更 適 合 稱 為 平 等 主 流 化 而 不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當 然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必 定 存 在 此 模 式 在 英 國 最 顯 著, 特 別 是 蘇 格 蘭 北 愛 爾 蘭 和 威 爾 斯 政 府 在 這 些 地 區 作 法 儘 管 略 有 不 同, 但 主 要 是 將 平 等 的 觀 點 融 入 所 有 公 共 機 構 和 活 動, 包 括 7

2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制 定 政 策 提 供 服 務 等 方 面 採 用 此 途 徑 的 國 家 與 傳 統 以 反 歧 視 途 徑 ( 高 度 依 賴 訴 訟 ) 來 爭 取 平 等 的 方 式 相 比, 是 更 為 積 極 的 但 是 因 為 性 別 現 在 只 是 各 項 平 等 考 量 中 的 一 項, 因 此 也 有 些 女 性 主 義 者 擔 憂 性 別 會 因 此 被 稀 釋 或 不 見 EQUAPOL 提 出 歐 盟 八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問 題, 將 是 本 研 究 檢 視 我 國 經 驗 的 切 入 點 ; 其 模 式 化 的 描 繪 或 許 也 可 供 本 研 究 在 評 比 不 同 部 會 表 現 時 參 考 而 除 了 EQUAPOL 之 外, 本 研 究 團 隊 也 在 下 一 節 綜 合 回 顧 多 篇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進 行 檢 討 或 評 估 的 國 際 文 獻, 包 括 聯 合 國 的 最 新 報 告, 作 為 細 緻 發 展 本 研 究 評 估 指 標 時 之 參 考 第 二 節 國 際 間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綜 合 檢 討 一 UN Women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建 議 為 了 幫 助 會 員 國 更 有 效 地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UN Women 在 2014 年 出 版 的 議 題 簡 介 (Issues Brief: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中 提 出 最 新 的 指 導 建 議, 以 期 能 夠 讓 這 個 全 球 性 的 目 標 更 加 貼 近 在 國 家 層 面 上 實 際 的 政 策 決 策 和 制 定 計 畫 過 程 UN Women(2014: 19)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概 念 應 該 透 過 計 畫 途 徑 (program approach), 來 應 用 在 所 有 的 政 策 中, 並 且 遵 循 以 下 的 執 行 步 驟 : 首 先 是 分 析 (Analysis), 透 過 性 別 分 析 收 集 資 料 ; 其 次 為 執 行 計 畫 的 設 計 (Programme design), 必 須 要 選 擇 最 優 先 的 議 題, 判 斷 所 聚 焦 的 重 點 團 體 和 範 圍 為 何 ; 接 著 是 預 算 編 列 (Budget planning); 之 後 為 執 行 的 形 式 (Implementation modalities); 最 後 是 監 督 和 評 估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必 須 提 出 定 期 報 告 和 策 略 修 正 報 告 中 並 針 對 以 上 原 則 提 出 幾 項 技 術 性 的 建 議, 例 如 : 如 何 將 性 別 分 析 應 用 到 各 項 方 案 的 計 畫 當 中, 將 性 別 角 度 放 入 編 列 預 算 當 中 等 等 其 中, 關 於 監 督 與 評 估 的 部 份 (ibid.: 28-30), 該 文 討 論 如 何 有 效 地 監 督 和 評 估 關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各 項 決 策, 判 斷 政 府 的 介 入 作 為 中 哪 些 是 有 用 的 哪 些 則 無, 並 且 確 保 每 一 責 任 單 位 能 夠 維 持 他 們 在 致 力 於 性 別 平 等 上 的 承 諾 究 / 課 責 性 (accountability) 在 監 督 評 估 的 機 制 中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概 念, 政 府 各 項 重 要 政 策 的 執 行 成 效 都 需 要 被 監 督, 因 此 有 賴 一 套 有 效 的 評 估 指 標 (indicators) 來 檢 視, 評 估 指 標 的 原 則 如 下 : 8

2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一 ) 監 督 與 評 估 機 制 不 應 該 是 僵 化 的, 而 應 該 創 新 並 且 具 有 符 合 脈 絡 的 適 切 性 利 害 關 係 人 (stakeholders) 具 有 多 元 樣 貌 和 背 景, 不 應 該 被 視 為 相 同 在 建 立 評 估 指 標 的 時 候, 應 該 要 諮 詢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意 見, 以 取 得 符 合 其 脈 絡 的 資 訊 ( 二 ) 監 督 和 評 估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任 務, 監 督 是 組 織 內 部 在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進 行 檢 視, 並 且 隨 時 提 出 修 正 ; 而 評 估 則 針 對 計 畫 執 行 完 成 後 進 行 評 估, 通 常 是 委 由 外 部 的 獨 立 單 位 或 是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來 進 行 ( 三 ) 監 督 和 評 估 機 制 的 指 標 必 須 要 能 夠 反 映 各 種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略, 並 且 掌 握 不 同 政 策 的 特 殊 性 和 社 會 變 遷, 符 合 SMART(Specific, Measurable, Accurate, Relevant and Time bound) 與 SPICED(Subjective, Participatory, Interpreted and communicable, Cross-checked and compared, Empowering and Diverse and disaggregated) 二 原 則 ( 四 ) 在 資 料 收 集 上, 由 於 質 化 和 量 化 兩 種 研 究 方 法 所 得 到 資 訊 各 有 優 勢 與 缺 點, 因 此 必 須 併 用 兩 者 在 監 督 評 估 團 隊 的 選 擇 上, 調 查 員 和 評 估 者 的 生 理 性 別 和 性 別 專 業 能 力 同 樣 都 必 須 考 慮 ( 五 ) 追 蹤 負 面 的 退 步 的 失 敗 的 結 果 或 是 不 在 預 期 中 的 變 化 舉 例 而 言, 負 面 的 結 果 並 不 一 定 指 向 該 計 畫 失 敗, 而 可 能 是 代 表 了 政 策 執 行 是 有 效 地 在 運 作, 因 此 監 督 和 評 估 機 制 在 整 個 政 策 週 期 內 必 須 一 直 持 續 追 蹤 造 成 性 別 不 平 等 持 續 的 原 因 很 多 樣, 因 此 不 論 是 在 哪 個 層 面 上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略 都 必 須 是 多 軌 的 (multiple-track gender mainstreaming strategies), 而 非 一 軌 通 用 (one-size fits all), 如 圖 2.1 所 示 多 軌 策 略 也 稱 為 雙 軌 策 略 (twin-track or dual-track), 指 涉 該 策 略 並 重 性 別 整 合 途 徑 (gender-integrated approaches) 和 性 別 標 的 途 徑 (gender-targeted approaches) 多 軌 策 略 強 調 的 是 將 性 別 整 合 和 性 別 聚 焦 兩 個 途 徑 雙 軌 併 行, 因 此 要 先 篩 選 出 具 有 優 先 性 的 性 別 議 題, 確 立 優 先 的 利 益 團 體 和 變 革 推 動 者 (change agents), 據 此 設 計 一 個 最 理 想 的 整 合 型 計 畫, 適 切 地 安 排 所 需 資 源 雙 軌 策 略 的 好 處 即 是 同 時 有 針 對 性 和 整 合 性, 將 現 有 的 一 般 性 服 務 和 計 畫 與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整 合 在 一 起, 針 對 特 殊 的 社 會 族 群 和 組 織 提 供 所 需 資 源 該 文 指 出, 政 府 和 發 展 機 構 常 誤 把 性 別 平 等 觀 點 主 流 化 和 培 力 婦 女 與 女 孩 兩 項 途 徑 視 為 必 須 二 選 一 的 假 對 立 (false dichotomy), 導 致 執 行 效 果 有 限, 不 但 浪 費 資 源 並 且 阻 礙 了 政 府 各 單 位 間 的 連 結 與 合 作 9

2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性 別 整 合 途 徑 目 標 : 性 別 平 等 各 部 門 的 發 展 成 效 : 性 別 平 等 與 婦 女 培 力 性 別 標 的 途 徑 圖 2.1 性 別 主 流 化 多 軌 策 略 資 料 來 源 :UN Women ( 2014: 15) 至 於 各 國 或 地 方 政 府 各 部 門 要 如 何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雙 / 多 軌 策 略? 首 先, 可 以 提 議 修 正 既 有 的 計 畫 和 預 算, 使 其 符 合 性 別 需 求 ; 第 二, 有 些 計 畫 的 提 案 可 能 僅 間 接 滿 足 性 別 優 先 的 目 標, 但 是 可 以 對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造 成 實 質 的 正 面 影 響, 例 如, 校 園 的 供 餐 計 畫, 水 利 和 交 通 的 公 共 建 設, 或 是 對 受 暴 的 被 害 人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服 務 等 等 ; 第 三, 針 對 特 殊 族 群 所 需 的 特 殊 需 求 提 出 同 步 的 計 畫 ; 第 四, 確 保 績 效 監 督 系 統 與 預 算 分 析 的 指 標 能 夠 互 相 參 照 ; 最 後, 確 保 性 別 平 等 的 各 項 計 畫 都 有 專 款 和 經 濟 資 源, 與 性 別 相 關 的 公 民 社 會 組 織 能 夠 得 到 政 府 資 源 的 補 助, 並 且 加 強 政 府 體 制 內 的 性 別 機 制 本 研 究 認 為 UN Women 強 調 採 計 畫 途 徑 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提 醒, 特 別 在 許 多 國 家 ( 包 括 台 灣 ) 因 過 度 強 調 所 謂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而 造 成 目 標 錯 置 的 現 象 下, 重 新 思 考 以 完 整 的 計 畫 來 達 到 明 確 的 性 別 目 標, 靈 活 地 運 用 工 具 與 數 據, 是 修 正 性 別 主 流 化 方 向 的 重 要 原 則 二 Peck-- 具 有 性 別 觀 點 的 政 策 規 劃 與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的 是 在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及 評 估 過 程, 都 納 入 性 別 觀 點 這 樣 的 主 張 並 非 將 性 別 觀 點 切 割 於 不 同 的 工 具 之 中, 而 是 需 要 整 合 地 運 用, 也 就 是 前 10

23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述 計 畫 途 徑 的 要 旨 而 Peck(1998) 針 對 瑞 典 國 際 協 力 發 展 署 (The 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SIDA) 政 策 報 告 的 建 議, 就 可 提 供 作 為 我 們 未 來 整 合 地 思 考 各 項 性 別 工 具 以 發 展 計 畫 時 參 考 Peck 是 在 分 析 1997 至 1998 年 間 SIDA 所 提 出 的 42 份 評 估 報 告 之 後 2, 分 析 性 別 以 及 性 別 平 等 概 念 是 否 被 包 含 以 及 如 何 被 呈 現 在 報 告 中, 據 此 提 出 建 議 未 來 應 該 如 何 使 得 評 估 報 告 具 有 性 別 的 面 向 和 關 切 不 過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這 些 評 估 報 告 並 非 如 我 國, 往 往 在 政 策 規 劃 草 案 出 爐 後 才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而 是 在 政 策 研 擬 初 期, 就 同 步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在 瑞 典, 此 ㄧ 步 驟 也 是 性 別 預 算 的 一 部 分 以 下 分 四 個 重 點 說 明 首 先, 從 關 鍵 字 性 別 或 性 別 平 等 的 字 眼 出 現 的 次 數 和 位 置 來 分 析 除 了 次 數 之 外, 這 些 字 眼 出 現 在 報 告 的 哪 個 部 分? 如 何 呈 現? 是 否 與 其 他 相 關 的 背 景 資 料 ( 例 如 : 目 標 團 體 / 政 策 / 發 展 目 標 / 其 他 的 評 估 指 標 等 等 ) 一 起 出 現? 都 是 分 析 的 重 點 況 且, 性 別 或 性 別 平 等 字 眼 在 評 估 報 告 中 被 提 及 也 有 程 度 上 的 區 分, 可 能 僅 有 提 到 一 兩 句 或 是 呈 現 一 個 性 別 區 分 的 統 計 資 料, 卻 沒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解 說 最 好 的 情 況 是 廣 泛 討 論 (extensive discussion), 能 夠 呈 現 數 2 Peck 的 分 析 材 料 來 自 於 SIDA 的 報 告, 而 分 析 的 題 目 是 根 據 瑞 典 DAC(The 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的 評 估 問 卷 ( 僅 針 對 其 中 的 問 題 16 及 17, 這 兩 題 直 接 討 論 評 估 報 告 中 的 性 別 面 向,1998: 7, 見 下 ), 這 兩 題 是 對 SIDA 的 每 項 政 策 評 估 報 告 進 行 性 別 面 向 的 評 估, 可 作 為 未 來 我 國 進 行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分 析 及 / 或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參 考 題 項 問 題 16: 自 1993/94 年 之 後, 評 估 報 告 中 是 否 針 對 性 別 議 題 增 加 了 顯 著 的 不 同 或 改 變, 分 別 從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來 看 : a) 部 門 ( 例 如 : 健 康 教 育 自 然 資 源 )? b) 特 定 類 型 的 支 援 系 統 ( 例 如 : 技 術 協 助 經 濟 研 究 計 畫 方 案 等 等 )? c) 這 些 支 援 系 統 是 如 何 傳 遞 與 整 合 ( 雙 邊 的 地 區 性 的 多 邊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 d) 是 否 有 其 他 方 面 的 改 變? 問 題 17: a) 評 估 報 告 是 否 包 含 性 別 區 分 的 統 計 圖 表 和 數 據? b) 評 估 報 告 中, 對 於 各 項 活 動 結 果 利 益 影 響 或 衝 擊 的 評 估, 是 否 包 含 以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為 目 標 的 系 統 性 進 程? c) 請 概 述 妳 ( 你 ) 所 觀 察 到 的, 哪 些 評 估 準 備 和 ( 或 ) 評 估 方 法 能 夠 有 效 地 在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的 評 估 報 告 中 提 供 良 好 的 評 估 (good assessments), 舉 例 而 言 : 工 作 說 明 書 (Terms of reference), 評 估 的 準 備 或 是 簡 報 等 等 d) 妳 ( 你 ) 的 服 務 單 位 在 執 行 評 估 上 是 否 使 用 參 與 式 的 評 估 途 徑? 參 與 式 途 徑 的 定 義 和 描 述 為 何? 如 果 有, 這 些 參 與 式 方 法 和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有 什 麼 關 連? 如 果 有, 請 加 以 敘 述 並 且 ( 或 者 ) 給 予 範 例 說 明 下 列 人 員 的 參 與 情 形 : 協 力 國 家 的 評 估 員 被 評 估 的 地 區 相 關 人 士 諮 詢 當 地 組 織 諮 詢 婦 女 組 織 或 關 心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的 其 他 組 織 e) 在 評 估 報 告 中, 是 否 呈 現 對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的 實 際 結 果 和 影 響? 如 果 有, 請 提 供 至 少 一 個 好 的 範 例 (Good Practice), 說 明 在 評 估 過 程 遞 交 評 估 報 告 以 及 計 畫 簡 述 中, 呈 現 該 項 計 畫 對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具 有 正 面 利 益 和 影 響 f) 評 估 報 告 中 的 監 測 / 成 果 指 標 (monitoring/performance) 和 評 估 標 準 是 否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g) 自 從 DAC 上 次 (1993/94) 的 評 估 之 後, 針 對 性 別 平 等 和 女 性 培 力 的 評 估 報 告 有 哪 些 改 變? 11

2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據 資 料 和 研 究 結 果, 並 且 也 提 供 相 應 的 詳 細 並 且 深 入 的 討 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上 述 的 是 量 化 上 的 不 同 程 度, 而 非 質 化 上 的 呈 現, 很 多 評 估 報 告 花 費 很 長 的 篇 幅 卻 是 很 不 具 有 說 服 力 的 討 論, 但 也 有 篇 幅 少 但 簡 潔 有 力 的 論 證 (ibid.: 20-22) 其 次 是 有 關 執 行 評 估 報 告 的 人 員 ( 或 團 隊 ) 性 別, 大 多 是 男 性 和 女 性 混 合 或 是 只 有 男 性, 僅 有 3 個 評 估 報 告 是 由 女 性 單 獨 完 成 的, 由 於 很 多 報 告 都 是 由 一 人 所 執 行, 因 此 在 只 有 男 性 成 員 的 這 個 類 別 中, 很 多 都 是 只 有 一 位 男 性 成 員 此 外, 所 謂 性 別 專 家 的 評 判 標 準 也 是 相 當 值 得 討 論, 除 了 要 接 受 過 至 少 一 個 由 SIDA 所 提 供 的 性 別 發 展 初 階 訓 練 課 程 之 外, 性 別 專 家 的 評 判 標 準 其 實 很 難 定 義, 因 為 我 們 不 能 預 設 只 有 專 家 才 能 做 出 好 的 分 析, 也 不 能 預 設 專 家 都 不 會 出 錯 做 出 壞 分 析 第 三 是 有 關 資 料 的 呈 現 (ibid.: 27-28) 不 少 評 估 報 告 都 包 含 性 別 區 分 的 統 計 資 料 和 圖 表, 但 是 最 好 是 能 夠 將 以 下 三 個 層 次 的 統 計 資 料 都 呈 現 出 來 : 針 對 目 標 族 群 所 做 的 分 析 資 料,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的 統 計 資 料, 以 及 計 畫 執 行 結 果 ( 包 括 成 果 和 影 響 ) 至 於 非 統 計 資 料 的 其 他 與 性 別 相 關 的 資 料, 在 評 估 報 告 中 也 應 該 要 提 出 來, 包 括 與 性 別 有 關 的 研 究 發 現, 根 據 這 些 發 現 所 做 出 的 結 論, 並 且 能 夠 在 性 別 的 面 向 上 提 出 建 議 Peck 進 一 步 評 論 目 標 族 群 分 析, 許 多 評 估 報 告 甚 至 沒 有 針 對 該 計 畫 項 目 的 目 標 族 群 進 行 分 析, 更 遑 論 是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的 分 析, 認 為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的 目 標 族 群 分 析 與 討 論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為 這 是 性 別 與 性 別 平 等 分 析 的 出 發 點 第 四,Peck 以 SIDA 既 有 的 評 估 指 標 為 基 礎, 將 性 別 平 等 的 概 念 放 入, 便 成 為 具 有 性 別 面 向 的 5 個 評 估 標 準 (ibid.: 2, 29-30, 36): ( 一 ) 相 關 性 : 與 國 家 或 瑞 典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相 關, 並 符 合 在 地 的 性 別 脈 絡 在 地 的 問 題 和 目 標 ( 二 ) 目 標 的 完 成 度 : 是 否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的 目 標 ( 三 ) 效 果 : 對 性 別 平 等 造 成 的 效 果 / 結 果 ( 以 及 周 邊 效 應 ) ( 四 )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的 結 果 是 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五 ) 永 續 性 : 性 別 平 等 的 結 果 能 夠 持 續 多 久 雖 然 政 策 評 估 主 題 各 有 不 同, 不 見 得 能 夠 用 單 一 的 典 範 作 為 模 型, 但 是 統 整 以 上 的 分 析, 一 份 有 性 別 平 等 意 識 的 評 估 報 告 應 具 備 以 下 要 素 (ibid.: 38): 12

25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一 ) 計 畫 1. 計 畫 一 開 始 就 要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並 且 要 包 含 在 目 標 團 體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分 析 裡 面 ; 2. 性 別 平 等 的 目 標 和 ( 評 估 ) 指 標 要 清 楚 地 表 明 ; 3. 在 計 畫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產 出 性 別 平 等 的 監 測 資 訊 ; ( 二 ) 準 備 1. 清 楚 定 義 評 估 的 目 的, 包 括 有 關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部 份 ; 2. 概 略 評 估 該 計 畫 對 性 別 平 等 潛 在 的 影 響 ; 3. 考 慮 到 性 別 平 等 的 可 評 估 性 (evaluability); 4. 在 工 作 報 告 書 中 具 體 指 定 評 估 報 告 中 應 該 包 含 哪 些 性 別 分 析 ; 5. 根 據 工 作 報 告 書 的 分 配, 安 排 足 夠 的 時 間 進 行 性 別 平 等 分 析 ; 6. 確 保 評 估 小 組 人 員 能 夠 稱 職 地 評 估 性 別 平 等 ; 7. 評 估 人 員 必 須 對 性 別 平 等 有 充 足 的 背 景 知 識 和 相 關 的 培 訓 ; ( 三 ) 評 估 過 程 1. 收 集 並 且 分 析 男 性 和 女 性 ( 分 別 ) 的 資 料 ; 2. 評 估 人 員 兼 顧 男 性 和 女 性 ( 的 意 見 ); 3. 如 果 需 要 的 話, 評 估 人 員 可 以 嘗 試 取 得 有 關 性 別 平 等 的 輔 助 資 料 ( 以 幫 助 評 估 ); 4. 評 估 人 員 注 意 並 考 慮 到 男 性 和 女 性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溝 通 方 式 ; 5. 以 SIDA 慣 用 的 正 式 評 估 標 準 來 評 估 性 別 平 等 ; ( 四 ) 評 估 報 告 1. 報 告 要 相 應 於 工 作 計 畫 書 中 所 要 求 的 ( 尤 其 是 性 別 平 等 的 部 份 ); 2. 整 體 研 究 的 範 圍 有 多 大, 對 於 性 別 的 討 論 就 要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範 圍 ; 3. 報 告 內 容 納 入 性 別 相 關 的 討 論 ; 4. 有 關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研 究 發 現 結 論 和 建 議 要 配 合 未 來 對 評 估 報 告 的 運 用 ; ( 五 ) 評 估 報 告 的 運 用 1. 對 所 有 有 興 趣 的 單 位 廣 泛 宣 傳 評 估 報 告 ; 13

2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2. 評 估 報 告 可 用 於 管 理 和 課 責 ; 3. 未 來 的 決 策 和 政 策 要 反 應 ( 評 估 報 告 中 ) 有 關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研 究 發 現 結 論 和 建 議 ; 4. 經 驗 學 習 (lessons learned), 性 別 平 等 ( 的 研 究 發 現 結 論 和 建 議 ) 要 回 饋 到 執 行 面, 並 且 分 享 給 有 興 趣 的 人 三 de Waal--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之 評 估 標 準 發 展 計 畫 的 第 一 要 務 就 是 找 出 有 助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各 項 目 標 (objectives), 目 標 的 評 估 也 是 本 研 究 三 大 評 估 構 面 之 中 政 策 內 容 的 評 估 重 點 就 這 個 指 標 而 言,de Waal(2006: , 212) 的 分 類 可 作 為 本 研 究 參 考 de Waal 首 先 定 義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5 個 目 標 / 指 標 (indicators) 為 :( 1) 性 別 均 等 (Gender parity), 是 指 女 性 和 男 性 在 參 與 或 受 益 於 某 項 計 畫 的 數 量 上 相 同, 有 均 等 的 代 表 權 和 參 與 權 ;(2) 性 別 平 等 (Gender equality) 則 是 指 女 性 在 生 活 中 跟 男 性 有 同 樣 的 機 會, 包 括 有 能 力 可 以 參 與 公 共 領 域, 表 達 了 一 種 自 由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式 的 概 念, 亦 即 消 除 對 女 性 參 與 的 歧 視 與 限 制, 使 得 女 性 有 機 會 可 以 達 到 與 男 性 相 同 的 地 位, 然 而 形 式 平 等 並 不 必 然 要 求 或 確 保 結 果 的 平 等 ;(3) 性 別 公 平 (Gender equity), 肯 認 女 性 和 男 性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喜 好 和 利 益, 並 且 需 要 重 新 分 配 權 力 和 資 源, 為 了 達 到 相 同 的 結 果, 對 女 性 和 對 男 性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對 待 因 此 性 別 公 平 的 目 標 也 叫 做 實 質 平 等 (substantive equality), 在 要 求 機 會 平 等 之 外, 還 要 培 力 女 性 以 轉 化 性 別 間 的 差 異 ;(4) 培 力 (Empowerment) 在 轉 化 性 別 差 異 上 是 很 重 要 的, 不 論 是 從 個 人 層 面 或 是 群 體, 認 識 到 女 性 的 屈 從 地 位, 並 且 要 讓 她 們 有 能 力 去 改 變 現 狀 ;(5) 轉 化 (Transformation) 是 要 轉 化 現 存 的 性 別 規 範 和 價 值, 重 新 分 配 資 源 以 建 立 性 別 之 間 的 平 衡, 因 此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一 個 縝 密 的 有 計 畫 有 目 的 的 策 略, 要 轉 化 整 個 社 會 的 性 別 秩 序 那 麼, 要 如 何 判 斷 這 些 目 標 在 所 執 行 的 計 畫 中 確 實 地 達 成? 當 然 首 先 要 收 集 資 料, 從 量 化 和 質 化 的 資 料 來 確 認 和 證 實 評 估 的 有 效 性, 並 且 從 微 觀 中 觀 和 宏 觀 三 個 層 次 的 執 行 結 果 去 看, 宏 觀 層 次 是 對 於 政 治 經 濟 脈 絡 的 性 別 分 析, 包 括 政 策 預 算 國 家 策 略 和 結 構 等 等 ; 中 觀 層 次 是 對 制 度 人 力 資 源 經 濟 資 源 還 有 管 理 系 統 所 做 的 性 別 分 析 ; 微 觀 層 次 的 資 料 收 集 是 對 計 畫 執 行 面 個 人 和 人 際 經 驗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而 三 層 次 的 互 相 關 連 性 也 是 分 析 的 重 點 之 一 14 收 集 到 這 些 資 料 之 後, 要 進 行 分 析 和 評 估, 標 準 為 何?de Waal(ibid.: 212)

27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提 出 的 5 個 評 估 標 準 為 : 關 連 性 效 率 有 效 性 影 響 力 和 永 續 性, 檢 查 該 項 計 畫 是 否 與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確 實 地 反 應 出 其 執 行 環 境 ( 在 地 脈 絡 或 是 國 家 型 的 計 畫 範 圍 ) 中 的 問 題? 計 畫 執 行 的 結 果 是 否 能 夠 符 合 計 畫 的 目 的, 焦 點 族 群 是 否 得 到 相 應 的 利 益 ( 或 現 況 得 到 改 變 )? 所 花 費 的 經 費 和 資 源 是 在 合 理 的 範 圍 內 嗎? 這 項 計 畫 是 否 對 於 社 會 甚 至 是 性 別 政 策 造 成 了 良 好 的 影 響 力? 執 行 期 間 結 束 後, 是 否 還 能 繼 續 深 入 紮 根? 根 據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5 個 目 標 和 5 個 評 估 標 準,de Waal(ibid.: 211) 提 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評 估 架 構, 如 下 表 2.1 所 示 她 指 出, 根 據 性 別 政 策 架 構 的 概 念,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短 期 測 量 (short-term measures) 可 以 顯 示 出 一 個 國 家 在 內 部 轉 型 的 過 程 中, 有 多 少 程 度 考 慮 性 別 觀 點, 其 中 包 括 : 國 家 在 執 行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的 時 候 是 否 有 一 套 有 效 的 協 調 和 監 控 制 度, 政 府 私 人 和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政 策 程 序 執 行 和 結 構 是 否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長 期 測 量 (long-term measures) 則 反 應 女 性 獲 得 發 展 人 類 基 本 能 力 的 平 等 機 會, 以 及 獲 得 基 本 需 求 和 服 務 的 程 度 ; 是 否 ( 以 及 多 少 程 度 ) 達 到 平 等 參 與 所 有 經 濟 社 會 政 治 決 策 的 機 會 ; 以 及 平 等 獲 得 報 償 和 利 益 更 進 一 步 的 評 估, 是 測 量 女 性 和 男 性 改 變 了 多 少 文 化 信 念 價 值 規 範 和 實 踐, 正 是 這 些 造 成 了 女 性 的 屈 從 地 位, 並 且 使 得 她 們 無 法 獲 得 基 本 權 利 和 發 展 她 們 所 有 的 潛 力 評 估 標 準 關 連 性 Relevance 效 能 Efficiency 成 效 / 有 效 性 Effectiveness 影 響 力 Impact 表 2.1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與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性 別 均 等 性 別 平 等 性 別 公 平 培 力 轉 化 Gender Gender Gender Empower- Transforparity equality equity ment mation 驗 證 使 用 量 化 及 質 化 的 性 別 分 析, 收 集 不 同 性 別 的 資 料, 並 且 從 不 同 的 層 次 去 解 釋, 包 括 政 策 和 組 織 以 及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永 續 性 Sustainability 資 料 來 源 :de Waal(2006:211) 15

2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四 小 結 本 研 究 在 國 外 文 獻 探 討 的 部 份, 回 顧 了 國 際 間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評 估 檢 討, 主 要 參 考 的 材 料 來 自 於 UN Women (2014) Peck (1998) 和 de Waal (2006), 這 些 文 件 可 搭 配 EQUAPOL 的 架 構, 作 為 本 研 究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提 出 未 來 建 議 的 參 考 de Waal 很 清 楚 地 說 明, 評 估 標 準 必 須 對 應 性 別 主 流 化 ( 或, 廣 義 來 說, 計 畫 欲 達 成 ) 的 目 標,de Waal 所 認 為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是 性 別 均 等 性 別 平 等 性 別 公 平 培 力 轉 化 de Waal 所 提 的 評 估 指 標 和 Peck 有 許 多 相 似 之 處 : 前 者 提 出 的 5 個 評 估 標 準 為 : 關 連 性 效 能 有 效 性 影 響 力 和 永 續 性, 而 後 者 以 SIDA 的 評 估 標 準 作 為 基 礎, 加 上 性 別 平 等 的 觀 點 之 後, 亦 提 出 相 關 性 目 標 的 完 成 度 效 果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和 永 續 性 以 上 5 項 指 標 綜 合 兩 者,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一 項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要 求 的 計 畫, 必 須 能 夠 反 應 ( 在 地 脈 絡 的 或 是 國 家 的 )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並 且 執 行 的 結 果 必 須 達 到 所 設 定 的 效 果, 投 入 的 資 源 和 得 到 的 結 果 能 夠 達 到 平 衡 ( 甚 至 更 多 ), 成 果 的 影 響 力 和 後 續 效 應 良 好, 最 重 要 的 是, 即 使 這 個 計 畫 已 經 完 成 了, 其 效 應 還 能 延 續, 並 且 在 社 會 中 繼 續 深 入 紮 根 評 估 的 標 準 確 定 了 之 後, 則 需 要 收 集 相 關 的 資 料 來 進 行 分 析, 也 就 是 de Waal 所 說 的 驗 證, 使 用 量 化 及 質 化 的 性 別 分 析, 收 集 不 同 性 別 的 資 料, 並 且 從 不 同 的 層 次 去 解 釋, 包 括 政 策 和 組 織 以 及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UN Women 則 更 進 一 步 地 建 議, 監 督 評 估 團 隊 的 選 擇 上, 調 查 員 和 評 估 者 的 生 理 性 別 和 性 別 專 業 能 力 同 樣 都 必 須 考 慮 對 於 負 面 的 退 步 的 失 敗 的 結 果 或 是 不 在 預 期 中 的 變 化, 也 應 該 要 進 行 追 蹤 分 析, 因 為 負 面 的 結 果 並 不 一 定 指 向 該 計 畫 失 敗, 而 可 能 是 代 表 了 政 策 執 行 是 有 效 地 在 運 作, 因 此 監 督 和 評 估 在 整 個 政 策 週 期 內 必 須 一 直 持 續 進 行 回 到 國 內 的 情 況 來 看, 設 定 精 確 又 簡 單 易 懂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是 首 要 的 工 作, 除 了 配 合 國 際 性 的 目 標, 例 如 UN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或 是 國 際 公 約 CEDAW 等, 尚 且 要 考 慮 到 在 地 化 的 脈 絡, 符 合 國 內 的 性 平 綱 領 根 據 這 些 目 標, 收 集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議 題 的 性 別 分 析, 研 判 焦 點 議 題, 設 計 執 行 的 方 案, 編 列 預 算, 進 行 內 部 監 督 工 作 ( 整 個 計 畫 週 期 都 需 要 ), 之 後 才 委 由 外 部 獨 立 單 位 或 性 別 專 家 進 行 成 效 的 評 估 檢 討 評 估 檢 討 的 指 標 可 參 考 本 節 所 討 論 的 各 項 標 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進 行 評 估 的 過 程 中 仍 需 要 充 分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包 括 性 別 統 計 的 資 料 ( 質 化 和 量 化 ) 等, 因 此 性 別 統 計 的 工 作 在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中, 是 相 當 不 可 或 缺 的 16

29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三 節 國 內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評 估 研 究 一 六 大 工 具 使 用 情 況 與 困 境 我 國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與 執 行 情 況 的 相 關 評 估 文 獻 數 量 有 限, 部 分 文 獻 曾 針 對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機 制 與 實 際 情 況 進 行 說 明, 並 進 一 步 提 出 具 體 的 成 果 如 曾 中 明 (2008) 曾 針 對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初 期 推 動 的 情 況 與 機 制 進 行 描 述, 包 括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使 用 六 大 工 具 的 方 法 與 情 況, 以 及 說 明 各 部 會 主 要 的 推 動 機 制 的 主 要 成 員 分 別 為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支 援 小 組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與 各 部 會 聯 絡 人, 此 文 並 進 一 步 介 紹 當 時 各 成 員 的 功 能 定 位 以 及 各 小 組 的 運 作 方 式 其 次, 文 中 回 顧 並 舉 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成 果 案 例, 包 括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所 屬 委 員 會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改 善, 任 一 性 別 比 例 已 達 1/3 者, 占 82.32% 3 ; 有 關 性 別 的 具 體 政 策, 創 業 鳳 凰 - 婦 女 創 業 貸 款 計 畫 的 實 施 情 況 ; 以 及 我 國 性 別 權 力 測 度 表 現 4 ( 一 ) 過 度 強 調 形 式 工 具 此 外, 部 分 文 獻 根 據 反 思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執 行 過 程, 發 現 目 前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要 所 面 臨 到 的 困 境, 包 括 技 術 官 僚 化 與 工 具 化 所 謂 技 術 官 僚 化 就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過 程 過 度 強 調 形 式 工 具, 反 而 未 思 考 背 後 的 性 別 目 標 與 意 義 ; 也 因 過 度 的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導 致 將 工 具 誤 認 為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主 要 達 成 目 標 學 者 黃 淑 玲 (2008) 於 文 中 說 明 國 際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普 遍 面 臨 的 困 境, 以 及 台 灣 的 執 行 成 效 與 面 臨 的 問 題, 並 提 出 具 體 的 改 善 建 議 有 關 國 際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大 致 包 括 推 動 過 程 欠 缺 政 治 承 諾 與 社 會 條 件 推 動 情 形 技 術 官 僚 化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概 念 含 糊 不 清, 以 及 去 女 性 主 義 的 問 題 等 面 向 ; 反 觀 台 灣 執 行 的 問 題 主 要 係 政 治 承 諾 不 定 公 務 體 系 共 識 不 足 技 術 官 僚 化, 以 及 分 工 困 難 零 碎 且 缺 乏 課 責 機 制 等 文 獻 中 並 指 出 許 多 實 務 承 辦 人 錯 把 這 些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當 成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重 點, 反 而 遺 忘 了 實 質 提 升 性 別 平 等 才 是 真 正 的 目 標, 換 言 之, 承 辦 人 忽 略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真 正 目 標 是 在 運 用 這 些 工 具 改 善 性 別 不 平 等 現 況 及 增 修 政 策 ( 黃 淑 玲, 2014a) ( 二 ) 工 具 就 是 目 標 的 目 標 錯 置 情 況 這 種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誤 認 為 目 標 的 目 標 錯 置 情 況, 也 有 其 他 學 者 提 出 相 同 的 質 疑, 如 彭 渰 雯 (2008) 指 出 目 前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委 員 與 行 政 部 門 看 待 這 些 工 具 的 態 度, 似 有 反 客 為 主 的 傾 向, 只 要 求 做 到 這 些 工 具, 而 不 去 深 究 每 項 3 截 至 2007 年 10 月,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會 的 委 員 會 共 計 有 312 個, 已 有 82.32% 符 合 任 一 性 別 達 1/3 性 別 比 例 原 則 年, 全 球 評 比 94 個 國 家 的 性 別 權 力 測 度, 我 國 位 居 19 名, 居 亞 洲 第 2( 僅 次 新 加 坡 16 名 ) 17

3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工 具 執 行 的 意 涵 為 何 文 中 以 各 部 會 提 出 的 2007 年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為 例, 最 常 見 的 報 告 內 容 就 是 各 項 工 具 完 成 哪 些 工 作 項 目, 且 多 數 僅 做 出 簡 單 量 化 的 統 計, 例 如 有 多 少 委 員 會 女 性 比 例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辦 過 多 少 場 次 演 講 ( 意 識 培 力 ) 且 各 有 多 少 男 性 與 女 性 參 加 進 行 幾 項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與 性 別 統 計 編 列 多 少 針 對 女 性 的 預 算 等 但 事 實 上 這 些 簡 單 的 量 化 統 計, 並 未 進 一 步 分 析 隱 含 著 什 麼 性 別 意 涵, 或 者 發 揮 了 什 麼 影 響 力 換 言 之, 對 於 許 多 承 辦 人 而 言, 他 們 可 能 針 對 各 工 具 照 章 行 事, 只 要 提 出 輸 出 (outputs) 即 可, 不 用 探 究 有 什 麼 成 果 (outcomes) 上 述 文 獻 同 樣 都 認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反 客 為 主 成 為 各 部 會 的 成 果 目 標, 並 且 由 於 技 術 官 僚 化 等 問 題 導 致 部 分 工 具 流 於 文 書 作 業, 讓 人 無 法 了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質 的 影 響 力 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部 分 文 獻 針 對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執 行 情 況 作 分 析 與 評 估, 廖 麗 娟 與 吳 秀 貞 (2008) 曾 對 初 期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實 施 現 況 與 推 動 策 略 與 問 題 提 出 說 明 文 中 提 到 在 執 行 初 期 (2007 年 )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主 要 執 行 問 題 在 於 執 行 人 員 的 意 識 培 力 不 足 無 操 作 手 冊 及 教 育 訓 練 配 套 措 施 等 等, 因 此 各 部 會 不 知 如 何 辦 理, 亦 沒 有 重 點 部 會 的 試 辦 措 施, 以 提 出 範 本 供 各 部 會 觀 摩 再 者, 公 共 建 設 與 科 技 發 展 類 計 畫 不 知 如 何 評 估 評 估 指 標 多 以 投 入 與 過 程 面 規 劃, 並 未 以 受 益 者 成 果 效 益 做 設 計 ; 以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執 行 過 程 多 數 部 會 並 未 徵 詢 本 身 部 會 的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相 關 意 見 等 等 問 題 此 外, 彭 渰 雯 (2008) 亦 發 現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診 斷 結 果, 多 數 是 宣 稱 沒 有 不 利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影 響, 因 此 更 少 計 畫 會 因 此 評 估 而 修 正 計 畫 或 施 政 內 容 陳 金 燕 與 王 曉 丹 (2011) 亦 接 受 前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今 國 發 會 ) 委 託, 針 對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運 作 多 年 後 的 成 果 作 一 質 量 化 評 估 其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多 數 受 訪 者 對 於 我 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當 時 辦 理 程 序 及 流 程 偏 向 同 意 肯 定 的 立 場 不 過, 問 卷 受 訪 者 透 過 書 面 意 見, 也 指 出 依 當 時 機 制, 似 乎 僅 需 依 規 定 照 章 行 事 ( 依 規 定 填 表 找 民 間 人 士 填 寫 程 序 參 與 再 依 規 定 送 院 ) 即 可, 並 沒 有 真 正 審 議 的 機 制, 因 此, 受 訪 者 認 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可 能 讓 人 產 生 徒 具 形 式 之 感 其 次, 部 會 人 員 因 行 政 程 序 有 不 得 不 做 之 嘆, 又 因 時 限 壓 力 而 有 刻 不 容 緩 之 迫, 難 免 可 能 抱 持 有 做 就 好 或 能 免 則 免 的 敷 衍 心 態 而 此 機 制 對 民 間 學 者 專 家 而 言, 因 受 邀 完 成 程 序 參 與 的 期 限 過 短 且 多 僅 限 於 書 面 參 與, 缺 乏 足 夠 時 間 討 論 沈 澱 及 回 饋 機 制, 而 有 流 於 為 官 方 背 書 之 憂 此 外, 部 會 人 員 及 民 間 人 士 的 另 一 個 共 同 觀 感 則 是 : 當 時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非 常 不 足, 也 缺 乏 進 一 步 深 入 的 性 別 分 析, 因 此 研 擬 計 畫 或 法 案 時, 常 常 未 能 及 時 覓 得 相 關 統 計 及 分 析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希 望 有 關 單 位 能 加 強 補 足 這 部 分 文 獻 顯 示 政 府 雖 然 對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這 項 工 具 投 入 最 多 資 源 並 以 行 政 法 規 加 18

31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以 規 範, 但 是 否 發 揮 實 質 影 響 則 缺 乏 監 督 與 追 蹤 因 此 在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執 行 多 年 後, 前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今 國 發 會 ) 與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依 照 前 述 研 究 成 果, 於 2013 年 6 月 公 布 修 正 後 新 表, 增 加 對 於 性 別 目 標 評 估 指 標 的 填 寫, 以 及 將 修 正 結 果 再 次 寄 送 外 部 專 家 確 認 等 程 序 要 求 因 此, 本 計 畫 對 於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這 項 工 具 的 評 估, 將 鎖 定 新 表 施 行 後 的 實 施 結 果 三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與 性 別 預 算 至 於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 的 實 務 運 作 困 境, 彭 渰 雯 (2008) 指 出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的 來 源 與 性 別 意 識 程 度 不 一, 也 就 是 有 些 外 聘 專 家 不 見 得 真 的 具 備 性 別 意 識, 而 有 些 性 別 專 家 則 完 全 不 瞭 解 部 會 專 業 因 此, 彭 渰 雯 (2008) 建 議 各 部 會 的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的 委 員 遴 選 方 式, 以 及 內 外 聘 委 員 的 溝 通 合 作 上, 都 需 要 有 所 改 善 其 次, 有 關 性 別 預 算 的 文 獻, 魏 美 娟 (2010) 從 參 與 式 民 主 的 觀 點 探 討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發 展 文 內 除 了 說 明 我 國 民 間 部 門 參 與 者 包 括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財 團 法 人 婦 權 基 金 會 各 縣 市 政 府 與 縣 市 婦 權 會 等 組 織, 各 參 與 者 的 角 色 與 運 作 方 式 以 外, 並 以 性 別 預 算 的 實 施 狀 況 為 案 例 說 明 婦 女 預 算 的 編 列 方 式 文 中 針 對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提 出 相 關 的 批 評, 包 括 : 性 別 預 算 經 費 編 列 制 度, 我 國 係 從 2005 年 起 才 開 始 將 相 關 婦 女 的 預 算 獨 立 作 為 總 體 分 析 研 究 的 單 位, 但 行 政 部 門 中 僅 有 內 政 部 有 單 獨 編 列 婦 女 福 利 預 算, 其 他 各 部 會 之 婦 女 權 益 預 算 項 目 大 多 沒 有 進 行 單 獨 的 表 述 魏 美 娟 (2010) 認 為 這 不 僅 使 得 社 會 大 眾 無 法 從 各 行 政 部 門 預 算 中 去 深 入 瞭 解 各 部 門 間 在 有 關 婦 女 預 算 的 規 劃 配 置 與 運 作, 也 使 各 行 政 部 門 間 缺 乏 橫 向 的 聯 繫 與 資 源 的 有 效 整 合 再 者, 有 關 預 算 配 置 的 侷 限 性, 魏 美 娟 (2010) 指 出 我 國 目 前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仍 傾 向 以 社 會 福 利 的 概 念 來 進 行 預 算 的 配 置, 因 此 婦 女 預 算 仍 集 中 在 衛 生 保 健 與 居 家 照 顧 上, 這 樣 的 思 維 造 成 預 算 的 侷 限 性, 容 易 將 婦 女 預 算 限 制 在 救 濟 式 補 助 性 的 角 色 功 能 中, 無 法 使 性 別 主 流 化 真 正 落 實 在 各 種 行 政 部 門 與 教 育 政 策 文 化 政 策 經 濟 政 策 科 技 政 策 等 等 各 種 公 共 政 策 中 文 中 以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於 2009 年 批 評 行 政 院 5000 億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 案 之 公 共 工 程 做 為 案 例, 認 為 該 預 算 案 並 未 有 任 何 性 別 觀 點 的 分 析, 也 沒 有 具 體 說 明 經 費 的 使 用 對 於 不 同 的 性 別 ( 包 括 男 性 與 女 性 男 孩 與 女 孩 ) 是 否 產 生 任 何 不 同 的 影 響 因 此, 文 獻 指 出 政 府 部 門 在 規 劃 此 項 政 策 及 預 算 之 時, 不 僅 缺 乏 性 別 的 觀 點 與 意 識, 也 缺 乏 性 別 的 統 計 與 分 析 ( 魏 美 娟,2010) 四 小 結 從 上 述 文 獻 雖 可 見 我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配 套 的 六 大 工 具 遭 遇 的 困 境 與 問 題, 但 文 獻 亦 有 提 出 對 工 具 的 肯 定 與 成 果 案 例 的 分 享 黃 淑 玲 曾 分 享 看 似 較 性 別 19

3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平 等 的 瑞 典, 公 部 門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仍 會 面 臨 兩 大 困 境 5, 包 括 : 公 務 機 關 抱 怨 其 艱 深 難 懂, 不 瞭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業 務 之 間 的 關 係 ; 缺 乏 追 蹤 考 核 機 制, 成 效 仍 取 決 於 主 管 個 人 意 志 ( 黃 淑 玲,2014a) 然 而 從 文 獻 可 得 知 我 國 也 有 類 似 的 執 行 困 難 因 此 她 建 議 我 國 可 參 考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委 員 所 提 出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功 10 項 條 件, 包 括 : 政 治 人 物 要 負 起 責 任 提 供 充 沛 的 資 源 與 協 助 明 確 的 指 示 與 要 求 明 確 的 管 考 目 標 明 確 的 業 務 目 標 明 確 而 可 操 作 的 工 作 範 圍 以 實 證 研 究 資 料 為 基 礎 清 楚 界 定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業 務 的 相 關 性 重 視 教 育 與 意 識 提 升, 以 及 持 續 進 行 等 從 國 內 既 有 文 獻 可 以 發 現, 目 前 多 數 研 究 仍 在 揭 露 困 境 與 檢 討 不 足 的 階 段, 但 對 於 進 一 步 改 革 的 策 略 與 方 向, 則 缺 少 具 體 建 議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以 這 些 問 題 為 基 礎, 進 一 步 進 行 訪 談 瞭 解 緣 由 與 相 關 參 與 者 之 期 待, 並 作 為 後 續 焦 點 訪 談 研 擬 性 別 主 流 化 中 長 程 發 展 策 略 時 之 討 論 基 礎 5 出 自 2011 年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委 員 會 發 表 研 究 總 結 報 告 20

33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承 繼 前 述 EQUAPOL 的 評 估 架 構 與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本 研 究 將 以 政 策 內 容 參 與 者 機 制 為 評 估 主 軸, 並 採 取 內 容 分 析 法 訪 談 焦 點 座 談 參 與 觀 察 等 多 項 方 法 蒐 集 資 料, 以 探 討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問 題 以 下 第 一 節 說 明 評 估 架 構 及 各 項 指 標 之 操 作 定 義, 第 二 節 說 明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第 一 節 本 研 究 評 估 架 構 本 研 究 參 照 EQUAPOL 的 三 大 評 估 構 面 與 相 應 指 標, 並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的 討 論 後, 草 擬 出 本 計 畫 研 究 架 構 初 稿 接 著 在 1 月 23 日 29 日 舉 行 了 兩 場 焦 點 座 談, 邀 請 前 任 及 現 任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 性 平 會 委 員 ( 共 計 8 人 ) 討 論 此 一 研 究 評 估 架 構, 並 分 享 參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之 經 驗 經 蒐 集 與 會 者 的 意 見 後, 修 正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1, 並 以 表 3.1 及 表 3.2 分 別 說 明 構 面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21

3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表 3.1 標 示 出 三 大 主 軸 之 下 各 項 評 估 指 標 的 檢 視 重 點 ( 操 作 定 義 ), 以 及 可 能 的 資 料 來 源 由 此 一 架 構 的 設 計 可 以 看 出, 研 究 團 隊 主 要 將 透 過 訪 談 ( 及 焦 點 座 談 ) 獲 得 綜 合 性 的 評 估 意 見 除 此 之 外, 如 果 特 定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可 以 針 對 某 項 指 標 提 供 客 觀 資 料 交 互 檢 證 時, 本 研 究 團 隊 也 規 劃 蒐 集 相 對 應 的 客 觀 資 料 表 3.1 三 大 評 估 主 軸 與 指 標 主 軸 指 標 編 碼 / 評 估 重 點 評 估 對 象 / 方 法 一 政 策 內 容 ( 一 ) 對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6 的 認 知 ( 二 ) 政 策 目 標 的 清 晰 度 1. 均 等 比 例 2. 相 同 待 遇 3. 積 極 行 動 4. 培 力 5. 轉 化 6. 無 涉 性 別 平 等 7. 複 製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1. GM 相 關 政 策 是 否 連 結 上 位 目 標 或 反 映 長 程 願 景? 或 屬 局 部 性 小 型 零 碎 的 工 作 項 目? 2. GM 本 身 是 目 標, 或 是 達 成 另 一 政 策 目 標 ( 如 經 濟 發 展 ) 的 手 段? GIA 報 告 ( 103 年 度 抽 樣 ) 各 部 會 成 果 報 告 (103 年 度 )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記 錄 (102 年 度 抽 樣 ) 訪 談 分 析 單 位 每 份 GIA 的 性 別 目 標 每 項 子 計 畫 之 性 別 目 標 非 管 考 類 型 提 案 之 性 別 目 標 ( 三 ) 政 策 的 涵 容 性 1. 政 策 計 畫 是 否 依 舊 以 女 性 為 主 要 對 象? 2. 政 策 計 畫 是 否 考 慮 到 多 重 交 織 歧 視?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記 錄 各 部 會 成 果 報 告 (103 年 度 ) 每 項 報 告 或 討 論 案 每 項 子 計 畫 ( 四 ) 政 策 本 身 是 否 有 證 據 支 持 1. 政 策 計 畫 之 性 別 分 析 / 目 標 是 否 有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GIA 報 告 ( 103 年 度 抽 樣 ) 各 部 會 成 果 報 告 (103 年 度 ) 每 份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GIA 每 項 子 計 畫 6 針 對 性 別 目 標 的 分 類, 本 研 究 以 de Waal 的 5 個 分 類 為 基 礎, 擴 大 為 7 類, 且 在 用 詞 上 有 些 修 正 以 避 免 中 文 使 用 上 的 混 淆, 包 括 : 性 別 均 等 改 為 均 等 比 例 ; 性 別 平 等 改 為 相 同 待 遇 ; 性 別 公 平 改 為 積 極 行 動 22

35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二 參 與 者 三 機 制 指 標 編 碼 / 評 估 重 點 評 估 對 象 / 方 法 ( 一 ) 1. 誰 是 關 鍵 推 動 者?( 外 部 團 體 / 專 家 / 訪 談 行 動 者 部 門 主 管 / 承 辦 人 ) 的 範 圍 與 性 質 2. 有 無 增 加 跨 機 關 部 門 或 機 關 內 跨 局 訪 談 處 單 位 的 橫 向 合 作? 或 與 民 間 性 別 團 體 / 專 家 之 合 作? 訪 談 ( 二 ) 行 動 者 間 協 調 與 協 力 的 程 度 3. 橫 向 合 作 的 對 象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於 少 數 部 門 專 家 或 團 體? 4. 對 民 間 來 說, 這 樣 的 合 作 是 培 力 或 過 度 妥 協?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GIA 報 告 性 別 培 力 訪 談 / 焦 點 座 談 分 析 單 位 各 部 會 小 組 委 員 名 單 外 部 諮 詢 專 家 名 單 演 講 者 名 單 n/a 指 標 評 估 重 點 評 估 方 法 1. 推 動 GM 的 專 責 單 位 ( 行 政 院 性 平 訪 談 ( 一 ) 機 制 聲 望 和 權 處 及 部 會 內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 層 級 和 權 力 力 是 否 足 夠? ( 二 )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資 源 ( 三 ) 機 制 任 務 的 明 確 性 ( 四 )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的 品 質 1. 各 部 會 推 動 GM 的 資 金 及 人 員 配 置 多 少? 是 否 足 夠? 2. 行 政 院 成 立 性 平 處 後, 各 部 會 推 GM 的 預 算 人 力 有 無 改 變? 1. 專 責 單 位 是 扮 演 獨 立 執 行 或 橫 向 協 調 的 角 色? 2.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與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定 位 是 否 明 確? 部 會 認 知 為 何? 1. 各 部 會 GM 業 務 主 管 是 否 了 解 GM 目 的? 對 GM 的 支 持 是 否 足 夠? 2. 各 部 會 執 行 人 員 是 否 對 於 GM 有 充 分 了 解? 有 足 夠 性 別 專 業 度? 訪 談 訪 談 訪 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之 評 估 是 委 託 單 位 期 待 的 任 務 之 一, 研 究 團 隊 在 與 委 託 單 位 溝 通, 並 經 由 焦 點 團 體 的 討 論 建 議 之 後, 也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另 外 設 計 了 一 份 評 估 架 構, 其 中 特 別 聚 焦 於 目 前 執 行 較 為 建 制 化 的 四 項 工 23

3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具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性 別 統 計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執 行 情 形 表 3.2 呈 現 了 這 些 工 具 的 評 估 指 標, 可 以 看 出 在 資 料 蒐 集 上, 將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為 主 訪 談 為 輔 工 具 表 3.2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評 估 指 標 評 估 指 標 操 作 定 義 / 編 碼 類 別 資 料 來 源 分 析 單 位 1. 均 等 比 例 2. 相 同 待 遇 GIA 一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類 型 3. 積 極 行 動 4. 培 力 5. 轉 化 報 告 (103 年 度 每 GIA 份 6.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抽 樣 ) 7. 其 它 1. 有 統 計 與 分 析 且 高 度 相 關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二 以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三 參 與 者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身 分 別 ) 四 性 別 規 劃 過 程 參 與 2. 有 分 析 但 無 相 關 之 統 計 3. 無 分 析 且 無 主 題 相 關 之 統 計 4. 無 分 析 且 完 全 無 統 計 1. 高 度 重 疊 2. 普 通 3. 多 元 分 散 1. 規 劃 中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2. 有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3. 不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4. 說 明 不 清 1. 有 具 體 回 應 五 承 辦 人 回 應 是 否 充 分? 2. 有 形 式 回 應 ( 僅 修 改 表 格 陳 述 方 式 或 文 字 ) 3. 回 應 表 示 無 ( 需 ) 修 改 同 上 同 上 4. 無 回 應 六 原 計 畫 書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追 蹤 訪 談 原 填 表 人 每 份 計 畫 24

37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工 具 評 估 指 標 操 作 定 義 / 編 碼 類 別 資 料 來 源 分 析 單 位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七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八 依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之 計 畫, 是 否 有 確 實 執 行? 追 蹤 訪 談 原 填 表 人 追 蹤 訪 談 原 填 表 人 每 份 計 畫 同 上 各 部 一 網 頁 友 善 性 1. 部 會 首 頁 可 直 接 連 結 專 區 2. 內 部 次 連 結 正 確 3. 統 計 資 料 協 調 性 會 網 站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個 別 部 會 專 區 1. 有 依 照 生 理 性 別 之 區 隔 統 計 性 別 統 計 二 指 標 品 質 三 性 別 統 計 結 果 有 進 一 步 分 析 2. 有 時 間 序 列 3. 有 複 分 類 4. 統 計 資 料 可 下 載 使 用 1. 有 分 析 2. 分 析 具 廣 度 3. 分 析 具 深 度 同 上 每 項 統 計 項 目 同 上 個 別 部 會 專 區 四 有 無 開 放 性 別 統 計 新 增 項 目 建 議 或 需 求 的 機 制 各 部 會 訪 談 受 訪 者 n/a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一 身 分 別 二 資 訊 品 質 NGO 代 表 學 者 中 小 學 職 員 律 師 公 務 員 其 它 有 上 網 公 開 提 案 人 資 訊 寫 明 有 記 錄 討 論 重 點 有 記 錄 ( 記 名 ) 委 員 發 言 要 旨 委 員 名 單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每 一 部 會 每 次 會 議 (102 年 度 ) 25

3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工 具 評 估 指 標 操 作 定 義 / 編 碼 類 別 資 料 來 源 分 析 單 位 性 別 三 委 員 出 席 情 形 召 集 人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有 公 開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形 外 聘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每 次 會 議 (102 年 度 ) 平 等 專 案 四 議 案 類 型 上 次 會 議 管 考 GM 工 具 管 考 CEDAW 管 考 性 平 綱 領 管 考 1/3 性 別 比 例 管 考 實 際 業 務 議 題 其 他 同 上 每 項 報 告 及 討 論 案 小 組 五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均 等 比 例 相 同 待 遇 積 極 行 動 培 力 轉 化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其 它 同 上 非 管 考 類 型 提 案 之 性 別 目 標 一 主 題 類 型 開 放 編 碼 ( 不 預 先 設 定 範 疇 ) 各 部 會 102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每 項 活 動 (102 年 度 ) NGO 代 表 學 者 中 小 學 職 員 律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二 演 講 者 身 分 三 受 訓 者 性 別 師 公 務 員 其 它 A * 時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B. * 時 任 該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1. 女 2. 男 3. 未 記 錄 出 席 者 性 別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四 受 訓 者 身 分 1. 內 部 人 員 2. 民 眾 3. 其 它 同 上 同 上 五 辦 理 方 式 演 講 電 影 欣 賞 電 影 座 談 宣 導 影 片 其 他 同 上 同 上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26

39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二 節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一 焦 點 座 談 本 研 究 共 舉 行 5 場 17 人 次 的 焦 點 座 談, 以 及 1 場 個 別 訪 談, 來 蒐 集 民 間 參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工 作 的 專 家 學 者 及 婦 團 代 表 意 見 期 中 報 告 以 前 執 行 2 場, 參 與 者 為 歷 任 及 現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 婦 權 會 委 員 計 8 人, 討 論 範 圍 除 了 確 認 本 研 究 評 估 架 構 外, 也 廣 泛 蒐 集 與 會 者 參 與 中 央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的 參 與 經 驗 與 建 議 期 初 焦 點 座 談 大 綱 可 參 見 附 錄 一 而 在 國 內 外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均 完 成 並 整 理 出 初 步 結 論 之 後, 本 研 究 續 於 6 月 進 行 2 場 期 末 焦 點 座 談, 並 邀 請 曾 參 與 期 初 座 談 的 委 員 再 次 參 加 但 因 時 間 較 為 緊 迫, 許 多 委 員 另 有 行 程, 因 此 期 末 2 場 座 談 僅 有 5 位 委 員 參 與, 但 也 因 人 數 少, 討 論 相 當 深 入, 並 協 助 本 團 隊 擬 定 最 後 的 短 中 長 期 政 策 建 議 最 後 在 定 稿 之 前, 本 研 究 於 7 月 底 8 月 初, 透 過 訪 談 及 南 部 場 的 焦 點 座 談, 蒐 集 中 南 部 性 別 學 者 專 家 及 婦 團 代 表 的 意 見, 以 檢 視 並 補 充 本 研 究 提 出 之 政 策 建 議 二 內 容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content analysis) 檢 視 與 分 析 行 政 院 及 直 屬 各 部 會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各 項 工 具 之 辦 理 成 果 自 民 國 95 年 以 來,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每 年 都 將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上 網 公 開,8 年 下 來 已 經 累 積 超 過 300 份 的 成 果 報 告 此 外,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之 會 議 紀 錄 各 部 會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等 文 件, 也 都 是 反 映 部 會 執 行 成 果 的 檔 案 為 了 系 統 性 的 分 析 這 些 檔 案 資 料 所 展 現 的 趨 勢 與 問 題, 只 有 透 過 兼 具 質 量 化 優 點 的 內 容 分 析 法 方 有 可 能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完 成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政 策 內 容 參 與 者 及 機 制 三 大 主 軸 及 其 相 對 應 指 標, 以 及 各 項 工 具 的 特 定 評 估 指 標, 經 過 焦 點 座 談 確 認 後, 呈 現 於 前 一 節 表 3.1 及 表 3.2 研 究 團 隊 將 內 容 分 析 之 編 碼 工 作 分 兩 階 段 : 期 中 報 告 以 前, 先 針 對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及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進 行 內 容 分 析 之 編 碼 及 整 理 期 中 報 告 之 後, 則 針 對 性 別 統 計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進 行 編 碼 及 整 理 分 析 7 推 7 根 據 行 政 院 網 站, 目 前 所 指 的 32 部 會 包 括 :(12 部 ) 內 政 部 外 交 部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文 化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勞 動 部 科 技 部 ;(7 會 ) 僑 務 委 員 會 蒙 藏 委 員 會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客 家 委 員 會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3 獨 立 機 關 )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 2 署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 (4 委 員 會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2 總 處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2 其 他 機 關 ) 中 央 銀 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27

4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每 份 報 告 共 有 3 位 團 隊 成 員 參 與 編 碼, 並 互 相 檢 證, 以 求 提 高 編 碼 信 效 度 編 碼 結 果 除 了 依 照 個 別 工 具 的 特 定 指 標, 進 行 描 述 性 統 計 外, 在 期 末 報 告 時, 也 將 相 關 內 容 納 入 本 研 究 三 大 主 軸, 與 訪 談 的 內 容 交 互 檢 證 三 訪 談 本 研 究 透 過 深 度 訪 談 法, 蒐 集 各 部 會 性 平 業 務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之 意 見, 以 了 解 政 策 執 行 者 本 身 的 認 知 與 看 法 訪 談 工 作 分 三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訪 問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的 主 責 單 位 ( 主 計 總 處, 人 事 總 處, 國 發 會, 科 技 部 ); 第 二 階 段 訪 問 各 分 工 小 組 的 秘 書 部 會 (1. 就 業 及 經 濟 組 勞 動 部 ;2. 教 育 媒 體 及 文 化 組 教 育 部 ;3. 衛 生 福 利 及 家 庭 組 衛 生 福 利 部 ;4. 國 際 及 公 共 參 與 組 外 交 部 ; 5. 環 境 能 源 與 科 技 組 科 技 部 ) 第 三 階 段 從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七 篇 再 各 自 抽 選 1-2 個 部 會 進 行 訪 談 共 計 完 成 15 個 部 會 62 人 次 的 訪 談, 如 下 表 3.3 三 階 段 的 訪 談 大 綱 請 見 附 錄 二 至 四 訪 談 工 作 皆 透 過 委 託 單 位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發 文 給 相 關 部 會, 邀 請 各 相 關 部 會 接 受 訪 談, 再 寄 送 訪 談 大 綱 給 受 訪 者 預 先 準 備 每 個 部 會 的 訪 談 均 為 團 體 訪 談 (3 人 及 以 上 ), 由 各 部 會 自 行 推 派 了 解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的 代 表 受 訪 每 場 訪 談 時 間 多 為 2-3 小 時 不 等, 並 在 受 訪 者 同 意 後 錄 音 錄 音 檔 案 謄 打 為 逐 字 稿 後, 進 行 歸 納 分 析 表 3.3 受 訪 者 清 單 訪 談 時 間 地 點 受 訪 者 單 位 頭 銜 及 人 數 104 年 1 月 22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主 計 處 廣 博 大 樓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性 別 統 計 )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專 員 等 3 人 30 分 104 年 1 月 22 日 ( 四 ) 下 午 4 時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台 北 市 寶 慶 路 3 號 2 樓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2 位 專 員 科 員 等 5 人 104 年 1 月 27 日 ( 二 ) 上 午 10 時 勞 動 部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延 平 勞 動 部 專 門 委 員 專 員 等 3 人 30 分 北 路 2 段 83 號 8F 104 年 1 月 27 日 ( 二 ) 下 午 2 時 教 育 部 台 北 市 徐 州 路 5 號 中 央 聯 合 大 樓 18 樓 第 4 會 議 室 教 育 部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承 辦 人 等 6 人 28

41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104 年 1 月 27 日 ( 二 ) 下 午 3 時 30 分 104 年 1 月 28 日 ( 三 ) 上 午 10 時 30 分 104 年 1 月 28 日 ( 三 ) 下 午 3 時 30 分 104 年 1 月 29 日 ( 四 ) 下 午 2 時 30 分 104 年 2 月 4 日 ( 四 ) 下 午 2 時 104 年 2 月 4 日 ( 四 ) 下 午 3 時 30 分 104 年 3 月 10 日 ( 二 ) 下 午 1 時 45 分 104 年 3 月 10 日 (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104 年 3 月 17 日 ( 二 ) 下 午 1 時 45 分 104 年 3 月 17 日 ( 二 ) 上 午 10 時 30 分 104 年 5 月 21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30 分 科 技 部 台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二 段 106 號 科 技 部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等 4 人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簡 任 技 正 科 長 技 台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6 正 承 辦 人 等 4 人 段 488 號 9F 外 交 部 外 交 部 參 事 科 長 專 員 等 台 北 市 凱 達 格 蘭 大 3 人 道 二 號 本 部 441 會 議 室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台 北 市 北 平 東 路 2 號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1 段 2 之 2 號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台 北 市 濟 南 路 1 段 2 之 2 號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439 號 北 棟 15 樓 新 北 市 新 莊 區 中 平 路 439 號 南 棟 14 樓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仁 愛 路 1 段 50 號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仁 愛 路 1 段 50 號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性 別 預 算 ) 簡 任 視 察 視 察 科 員 等 3 人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專 總 處 ( 性 別 意 識 員 等 3 人 培 力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承 總 處 ( 性 別 平 等 辦 人 等 3 人 專 案 小 組 )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專 員 科 長 科 員 技 士 等 9 人 文 化 部 專 員 1 人 交 通 部 科 長 專 員 科 員 辦 事 員 等 5 人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科 員 會 員 等 5 人 台 北 市 福 州 街 15 號 經 濟 部 & 中 小 企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科 業 處 員 等 5 人 總 計 15 個 部 會 62 人 次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29

4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四 檔 案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及 移 地 研 究 本 研 究 重 點 之 一 是 國 際 經 驗 之 蒐 集 整 理, 以 為 我 國 借 鏡 這 部 分 研 究 主 要 將 透 過 檔 案 與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法, 從 已 出 版 或 公 開 的 網 頁 電 子 檔 案 文 宣 專 書 手 冊 文 章 等 資 料 中, 系 統 性 地 彙 整 與 分 析, 以 了 解 國 際 經 驗 除 此 之 外, 研 究 團 隊 也 檢 閱 學 術 文 獻 與 UN Women 專 書 中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與 工 具 策 略 的 介 紹 與 評 析, 以 及 針 對 標 的 國 家 ( 瑞 典 韓 國 加 拿 大 ) 的 經 驗, 進 行 整 理 分 析 除 了 參 考 各 國 官 方 檔 案 文 獻 資 料 外, 雖 然 本 計 畫 並 未 補 助 移 地 研 究, 但 本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黃 淑 玲 為 了 深 入 瞭 解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模 式 及 其 成 效 與 問 題, 曾 於 2013 年 4 月 初 至 12 月 初 至 瑞 典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Stockholm University) 政 治 系 擔 任 訪 問 學 者, 進 行 半 年 多 的 實 地 訪 查 2014 年 6 月 再 度 前 往 調 查 一 個 月, 焦 點 在 瞭 解 健 康 照 護 國 防 領 域 及 中 央 與 地 方 三 級 政 府 改 善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的 成 效,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也 貢 獻 於 本 計 畫 對 於 瑞 典 個 案 的 介 紹 類 似 地, 共 同 主 持 人 黃 長 玲 長 期 持 續 地 進 行 韓 國 性 別 治 理 研 究, 累 積 的 知 識 與 認 識 也 有 助 於 本 計 畫 對 於 韓 國 個 案 分 析 的 深 入 與 精 確 第 三 節 章 節 架 構 經 過 前 三 章 說 明 本 研 究 背 景 目 的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設 計 之 後, 未 來 各 章 會 依 序 呈 現 研 究 成 果, 並 在 最 後 一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當 中, 呈 現 本 研 究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後 續 發 展 的 政 策 建 議 第 四 章 首 先 進 行 他 山 之 石 的 回 顧, 介 紹 並 分 析 瑞 典 南 韓 加 拿 大 三 個 國 家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機 制 與 工 具, 以 及 UN Women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策 略 和 工 具 的 主 張 要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第 四 章 各 節 最 後 都 有 一 小 結 : 與 台 灣 的 比 較, 若 依 照 寫 作 邏 輯 應 當 放 在 完 整 介 紹 完 台 灣 的 機 制 與 工 具 之 後 ; 但 為 了 即 時 以 國 外 經 驗 與 台 灣 經 驗 作 一 比 較, 因 此 提 前 在 小 結 中 就 有 所 討 論 第 五 章 將 先 呈 現 個 別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的 評 估, 鎖 定 目 前 已 經 建 制 化 運 作 的 四 項 工 具 :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呈 現 內 容 分 析 及 訪 談 的 結 果 ; 並 於 第 五 節 介 紹 性 別 預 算 目 前 試 辦 作 法 在 小 結 中, 則 將 台 灣 經 驗 與 前 一 章 介 紹 的 其 他 國 家 的 工 具 運 用 經 驗 相 比 較, 以 表 格 對 照 做 一 總 結 30

43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六 章 應 用 EQUAPOL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對 政 策 品 質 影 響 之 架 構, 分 從 政 策 內 容 參 與 者 機 制 三 個 構 面 11 指 標, 以 訪 談 為 主 的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再 結 合 個 別 工 具 的 內 容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整 體 成 效 評 估, 其 中 也 與 國 外 經 驗 進 行 對 話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將 提 出 本 研 究 結 論 對 於 後 續 性 別 主 流 化 短 中 長 程 執 行 方 向 與 策 略 的 建 議, 以 及 對 於 未 來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與 方 法 的 建 議 31

44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32

45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本 章 依 序 介 紹 瑞 典 南 韓 與 加 拿 大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工 具 與 推 動 經 驗, 最 後 第 四 節 介 紹 UN Women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工 具 特 別 是 性 別 預 算 的 介 紹 第 一 節 瑞 典 一 前 言 1994 年 一 項 瑞 典 政 府 法 案 要 求 所 有 政 府 機 關 年 度 政 策 報 告 (Annual Statement of Government Policy) 都 需 具 有 性 別 平 等 觀 點, 正 式 啟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Bengtsson, 2011) 比 較 歐 盟 八 個 會 員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一 項 研 究, 指 出 瑞 典 的 整 合 型 (the integrated model) 模 式 獨 一 無 二, 有 系 統 地 運 用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影 響 評 估 等 工 具 於 政 策 分 析,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當 作 是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的 主 要 策 略 (Braithwaite, 2005:7 40) 然 而,2008 年 瑞 典 政 府 委 託 瑞 典 性 別 研 究 秘 書 處 (Swedish Secretariat for Gender Research at University of Gothenburg) 成 立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委 員 會 (A Swedish Commission for Gender Mainstreaming) 進 行 多 項 研 究, 其 中 一 項 研 究 發 現, 所 調 查 的 182 個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當 中,37% 沒 怎 麼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15% 有 執 行 但 不 成 功,45% 有 進 行 且 成 功 (Stensöta, 2010) 2011 年 該 委 員 會 的 總 結 報 告 坦 言, 瑞 典 政 府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面 臨 兩 大 困 境 : 公 務 員 抱 怨 性 別 主 流 化 艱 深 難 懂, 無 法 瞭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業 務 的 關 係 ; 缺 乏 追 蹤 考 核 制 度, 成 功 與 否 取 決 於 主 管 個 人 意 志 該 報 告 並 提 出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十 項 成 功 要 件 以 及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Bengtsson, 2011)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模 式 有 五 點 特 色 :( 一 ) 機 制 面 : 中 央 政 府 並 未 建 立 監 督 與 獎 懲 機 制, 也 未 強 制 所 有 政 府 機 關 全 面 地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 二 ) 概 念 面 : 注 重 政 策 領 域 不 平 等 現 象 的 性 別 分 析,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達 成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的 主 要 策 略 ;( 三 ) 政 治 面 : 中 央 政 府 每 年 指 示 某 些 政 府 機 關 加 強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並 專 款 給 地 方 政 府 發 展 學 校 交 通 醫 療 照 顧 社 會 福 利 等 相 關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 四 ) 專 業 面 : 重 視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專 業 度, 聘 用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負 責 執 行, 持 續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研 究 ;( 五 ) 婦 運 參 與 模 式 : 婦 運 人 士 與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發 展 出 性 平 顧 問 公 司, 許 多 性 別 研 究 背 景 畢 業 生 也 加 入, 政 府 部 門 的 訓 練 課 程 經 常 委 託 這 些 公 司 進 行 二 瑞 典 政 府 行 政 部 門 組 織 33

4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瑞 典 的 中 央 政 府 組 織 係 由 首 相 辦 公 室 (Prime Minister's Office) 部 本 部 (the Ministries) 行 政 事 務 辦 公 室 (the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Affairs) 以 及 政 府 機 關 或 執 行 公 署 (government agency 或 public authority) 所 組 成 瑞 典 內 閣 採 取 集 體 共 決 制 度, 首 相 與 部 長 每 週 開 會, 依 據 國 會 決 議 指 示 政 府 機 關 擬 訂 工 作 計 畫 與 預 算 政 府 機 關 雖 設 置 在 部 之 下, 對 政 府 而 不 是 對 首 相 或 部 長 負 責, 憲 法 保 障 其 自 主 獨 立 運 作 這 樣 的 雙 軌 制 度 與 台 灣 部 長 制 極 為 不 同, 業 務 專 家 主 要 在 半 自 主 的 政 府 機 關 中 工 作, 部 長 能 夠 直 接 指 揮 的 本 部 人 員 相 對 很 少 (Larsson &Bäck,2008) 政 府 機 關 經 常 為 提 高 效 能 與 效 益 而 進 行 整 編 與 重 組,2009 年 共 有 216 個 (Stensöta, 2010) 瑞 典 政 府 行 政 組 織 的 另 一 個 特 色 是 許 多 與 日 常 生 活 攸 關 的 公 共 事 務 係 由 地 區 與 地 方 當 局 主 責 共 有 290 個 自 治 市 (municipalities), 分 佈 在 21 個 郡 或 地 區 (counties and regions) 郡 議 會 主 管 醫 療 照 顧, 自 治 市 管 轄 幼 托 中 小 學 老 年 與 失 能 者 照 顧 社 會 服 務 自 來 水 與 污 水 處 理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環 境 救 援 緊 急 事 件 前 置 郡 當 局 與 自 治 市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也 主 要 集 中 在 這 些 政 策 領 域 另 有 郡 行 政 局 (County Administrative Board), 是 中 央 政 府 設 在 郡 或 地 區 的 政 府 機 關, 協 調 中 央 主 管 事 務 在 地 方 的 執 行, 派 有 一 位 全 職 的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瑞 典 政 府 的 治 理 模 式 深 受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念 (New Public Management) 的 影 響 為 了 改 善 官 僚 傳 統 弊 病, 裁 併 政 府 機 關, 精 簡 公 務 人 力 ; 強 調 行 政 效 能 與 效 率, 降 低 形 式 主 義, 重 視 目 標 達 成, 而 非 死 板 規 定 (Stensöta, 2010) 因 此, 瑞 典 也 特 別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對 政 策 品 質 提 升 的 效 益 三 瑞 典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基 本 模 式 ( 一 ) 機 制 面 : 性 別 平 等 部 長 與 性 別 平 等 處 1976 年 瑞 典 就 已 設 有 性 別 平 等 部 長 (Minister for Gender Equality), 由 其 他 部 首 長 兼 任, 但 未 成 立 性 別 平 等 部 1982 年 性 別 平 等 處 成 立, 隨 著 每 任 性 平 部 長 的 主 要 職 位 而 曾 移 動 至 : 就 業 部 衛 社 部 文 化 部 農 業 部 司 法 部 等 年 曾 一 度 隨 著 副 首 相 移 到 首 相 辦 公 室 年 設 立 融 合 及 性 別 平 等 部 (The Ministry of Integration and Gender Equality),2010 年 該 部 解 散, 性 平 處 移 往 教 育 與 研 究 部, 副 部 長 兼 任 性 平 部 長 年 10 月 社 會 民 主 黨 與 綠 黨 聯 合 政 府 贏 得 大 選, 新 任 性 平 部 長 Åsa Regnér 的 全 稱 是 兒 童 老 人 與 性 別 平 等 部 長 (Minister for Children, the Elderly and Gender Equality), 性 平 處 改 隸 於 衛 生 社 會 事 務 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 本 計 畫 共 同 主 持 人 黃 淑 玲 曾 兩 度 前 往 性 平 處, 訪 談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業 務 承 辦 人 8 參 考 Wikipedia 條 目 Minister for Gender Equality (Sweden) < ( 檢 視 日 期 : 2014 年 5 月 12 日 ) 34

47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員, 得 知 性 平 處 現 有 16 位 全 職 人 員, 負 責 協 調 政 府 單 位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之 執 行 她 們 所 提 供 的 年 性 平 處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包 括 : 各 部 發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行 動 計 畫 內 閣 給 予 政 府 機 關 的 年 度 指 示 須 有 明 確 的 性 別 觀 點 持 續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建 置 網 路 平 台 加 強 性 別 主 流 化 經 驗 與 研 究 交 流 等 等 項 目 此 外, 性 平 處 設 有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Gender Equality Council), 民 間 人 士 每 年 與 部 長 會 面 四 次, 其 功 能 純 為 諮 詢 與 聯 誼 性 質, 不 同 於 我 們 的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 二 ) 政 治 面 : 選 擇 特 定 政 府 機 關 優 先 加 強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在 我 國, 行 政 院 係 透 過 性 平 會 與 性 平 處 監 督 所 有 部 會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別 主 流 化 因 而 具 有 制 度 化 的 性 格, 不 太 會 因 行 政 院 長 及 部 長 換 人 而 有 大 幅 變 動 瑞 典 則 沒 有 類 似 的 監 督 機 制, 性 平 部 長 與 政 府 機 關 主 管 決 定 了 推 動 規 模 與 成 效 所 以, 性 別 主 流 化 經 常 以 經 費 補 助 計 畫 方 式 進 行, 例 如, 上 一 任 性 平 部 長 推 動 18 個 政 府 機 關 性 別 主 流 化 示 範 計 畫, 現 任 部 長 擴 大 延 長 到 2018 年, 投 入 2 千 6 百 萬 瑞 典 克 朗 ( 約 台 幣 9 千 4 百 多 萬 ) 的 經 費, 參 與 的 政 府 機 關 增 加 到 41 個 ( 包 括 前 18 個 ) 9 這 些 機 關 包 括 經 濟 與 地 區 發 展 國 稅 局 社 會 保 險 研 究 單 位 教 育 機 構 工 作 環 境 住 屋 與 建 築 食 品 公 共 衛 生 急 難 救 助 文 化 軍 隊 原 住 民 移 民 局 青 年 服 務 檢 察 機 關 監 獄 國 際 發 展 合 作 等 等, 涵 蓋 的 政 策 領 域 非 常 廣 ( 三 ) 政 治 面 : 中 央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1990 年 代 瑞 典 政 府 即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10 瑞 典 地 方 當 局 與 區 域 協 會 (The Swedish Associ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and Regions) 是 推 動 此 工 程 的 主 要 國 家 機 制 該 協 會 是 郡 與 自 治 市 相 互 觀 摩 和 交 換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經 驗 的 重 要 平 台 該 協 會 也 有 歐 盟 經 費 補 助 市 與 郡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舉 辦 研 習 會 與 研 討 會, 出 版 許 多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手 冊 與 研 究 報 告, 例 如, 著 名 的 3R 方 法 就 是 該 協 會 的 計 畫 成 果 ( 四 ) 概 念 面 : 明 確 的 概 念 定 義 及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瑞 典 政 府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視 為 是 達 成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的 主 要 策 略 2005 年 一 項 政 府 法 案 男 女 擁 有 相 同 的 塑 造 社 會 和 自 己 生 活 的 權 力 The Power to Shape Society and Your Own Life: Towards New Gender Equality Policy Objectives, 揭 示 四 項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 男 女 均 分 權 力 與 影 響 力 男 女 享 有 經 濟 平 等 男 女 平 均 分 擔 家 庭 9 見 Swedish Secretariat for Gender Research, University of Gothenburg 網 頁 leredirect=true&returnurl=http%3a%2f%2fgenus.se%2faktuellt%2fnyheter%2fnyheter %2Ffulltext%2F%2F26-miljoner-kr-till-stod-for-jamstalldhet.cid ( 檢 視 日 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 10 有 關 瑞 典 中 央 如 何 協 助 地 方 推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補 充 說 明, 參 見 附 錄 五 35

4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照 顧 與 家 務 工 作 男 性 對 女 性 的 暴 力 必 須 停 止 (Bengtsson, 2011) 婦 運 領 袖 Gertrud Åström 是 該 法 案 推 動 者, 受 訪 時 表 示, 這 四 項 目 標 是 經 過 法 案 研 議 委 員 會 縝 密 分 析 瑞 典 社 會 性 別 不 平 等 的 結 論 2007 年 之 後 許 多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教 戰 手 冊 都 會 述 明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達 成 這 四 項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的 策 略 ( 如 圖 4.1) 圖 4.1 性 別 主 流 化 : 策 略 性 別 分 析 國 家 性 平 政 策 目 標 資 料 來 源 :Bengtsson, 2011:2 瑞 典 的 整 合 型 模 式,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個 別 機 關 提 出 個 別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針 對 核 心 業 務 進 行 性 別 論 述, 並 分 析 如 何 經 由 核 心 業 務 的 法 規 政 策 計 畫 方 案 之 改 善, 方 能 達 到 四 項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 分 析 過 程 也 會 援 引 性 別 統 計, 也 會 說 明 相 關 預 算 這 種 模 式 不 像 是 許 多 國 家 ( 包 括 台 灣 ) 錯 將 性 別 統 計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等 這 些 工 具 當 作 目 標 本 身 (Braithwaite, 2005:8) ( 五 ) 專 業 面 : 極 為 重 視 性 別 主 流 化 研 究 重 視 研 究 是 瑞 典 政 府 施 政 的 原 則, 也 是 國 家 維 持 競 爭 力 的 基 石 自 1994 年 以 來, 瑞 典 政 府 設 置 多 個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 法 案 的 研 議 會 以 調 查 並 改 善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實 施 成 效,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婦 運 者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可 透 過 這 個 機 制 參 與 決 策 例 如 1994 年 的 女 性 權 力 研 議 會 (Women's Power Inquiry), 集 合 數 十 位 性 別 研 究 學 者, 從 家 庭 工 作 / 勞 動 市 場 福 利 國 家 三 個 主 題, 致 力 於 診 斷 瑞 典 社 會 的 性 別 權 力 關 係, 在 年 出 版 了 13 冊 的 研 究 報 告 又 例 如,2002 年 總 理 辦 公 室 成 立 性 別 主 流 化 指 導 小 組,2005 年 Swedish Gender Mainstreaming Support Committee (JämStöd), 協 助 性 別 主 流 化 發 展 方 法 與 手 冊 (Åseskog,2007;Sterner and Biller, 2007),2006 年 各 政 黨 根 據 該 委 員 會 建 議, 通 過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Bengtsson, 2011) 2008 年 又 設 立 性 別 主 流 化 委 員 會 (A Swedish Commission for Gender Mainstreaming), 進 行 一 項 名 為 Jämi 的 研 究 計 畫, 建 議 長 期 支 持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條 36

49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件 與 策 略, 包 括 提 升 政 府 機 關 性 別 平 等 意 識 與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動 機 修 訂 政 府 採 購 法 引 入 私 人 企 業 與 市 民 社 會 參 與 建 置 學 術 研 究 與 實 務 經 驗 進 行 雙 向 交 流 平 台 (Bengtsson,2011) 根 據 這 些 建 議,2009 年 國 家 性 別 研 究 秘 書 處 結 合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與 歐 盟 經 費 設 立 Includegender.org 網 站, 目 的 是 建 立 性 別 主 流 化 平 台, 匯 集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經 驗 和 知 識, 提 供 最 佳 範 例 2013 年 度 性 平 處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就 是 協 調 政 府 機 關 加 強 實 施 意 願 瑞 典 政 府 也 贊 助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支 援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例 如,1998 年 成 立 國 家 性 別 研 究 秘 書 處 (Swedish Secretariat for Gender Research), 設 於 University of Gothenburg( 哥 德 堡 大 學 ) 其 職 責 是 監 督 分 析 及 發 佈 瑞 典 境 內 性 別 研 究 發 展 增 強 瑞 典 性 別 研 究 的 國 際 化 製 作 性 別 研 究 者 資 料 庫 協 助 政 府 機 關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等 等 又 如,2014 年 開 始 執 行 的 41 個 機 關 示 範 計 畫 包 括 了 好 幾 個 研 究 機 關 :The Swedish Agency for Growth Policy Analysis, The Innovation Agency Vinnova, 及 The Swedish Research Council ( 六 ) 專 業 面 : 重 視 全 職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瑞 典 模 式 非 常 重 視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係 聘 請 外 部 的 專 任 的 專 家 ( 只 有 少 數 政 府 機 關 內 部 有 性 別 策 略 專 家 ) 來 擬 訂 ( Försvarsmaktens jämställdhetsplan). 例 如,41 個 政 府 機 關 示 範 計 畫 委 託 國 家 性 別 研 究 秘 書 處 提 供 專 業 協 助, 政 府 機 關 也 獲 得 經 費 雇 用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執 行 四 婦 運 者 / 性 平 專 家 參 與 方 式 台 灣 公 務 人 員 自 認 自 己 是 女 性 主 義 者 的 人 數 仍 寥 寥 可 數, 而 1980 年 代 瑞 典 的 女 性 主 義 政 務 官 與 公 務 員 已 經 是 打 造 國 家 女 性 主 義 的 推 手, 更 是 1994 年 瑞 典 開 全 球 先 鋒,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功 臣, 她 們 與 其 他 歐 盟 國 家 的 婦 運 者 協 助 北 京 世 界 婦 女 會 議 揭 櫫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婦 運 綱 領 瑞 典 婦 運 界 參 與 性 別 平 等 決 策 的 重 要 管 道, 包 括 因 需 要 而 召 開 的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研 議 委 員 會 每 年 與 性 別 平 等 部 長 會 面 四 次 的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另 外, 數 十 個 婦 女 團 體 組 成 聯 盟 團 體 The Swedish Women s Lobby 雖 有 政 府 補 助 人 事 費, 仍 積 極 監 督 政 府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CEDAW 實 施 情 形 但 婦 運 力 量 在 地 方 的 勢 力 很 弱, 地 方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情 形 並 不 理 想 The Swedish Women s Lobby 的 主 席 Gertrud Åström 受 訪 時 指 出 許 多 地 方 婦 團 對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沒 有 興 趣 瑞 典 的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婦 運 者 性 別 研 究 專 業 人 士 也 組 成 性 別 顧 問 公 司, 提 供 公 私 部 門 性 別 平 等 諮 詢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課 程 例 如,The Swedish Women s Lobby 的 主 席 本 身 就 開 設 顧 問 公 司 這 個 現 象 標 誌 瑞 典 婦 運 與 國 家 之 間 的 關 係 出 現 新 的 趨 勢, 即 Kantola 和 Squires (2012) 所 稱 的 從 國 家 女 性 主 37

5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義 轉 向 市 場 女 性 主 義 (market feminism) 她 們 指 出, 在 新 自 由 主 義 與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念 影 響 下, 公 部 門 裁 減 人 力, 但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後, 越 來 越 多 的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需 要 性 別 專 家 協 助 執 行, 是 市 場 女 性 主 義 出 現 的 原 因 筆 者 詢 問 一 位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她 認 為 瑞 典 的 信 念 是 每 個 人 都 應 經 濟 獨 立, 參 與 婦 運 的 公 務 員 與 學 者 有 正 職, 但 其 他 人 則 沒 有, 需 要 賺 錢 養 活 自 己 一 位 性 別 顧 問 則 表 示, 如 果 性 別 顧 問 不 需 付 費, 性 別 研 究 知 識 與 專 業 不 會 被 珍 惜 五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之 運 用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工 具 並 非 我 國 所 熟 悉 的 六 大 工 具 而 已, 前 面 提 過 的 Includegender.org 網 站 上, 就 列 出 了 三 十 多 項 增 進 性 別 平 等 的 工 具 11 JämStöd 出 版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手 冊 中, 介 紹 永 續 性 別 主 流 化 (Sustainable Gender Mainstreaming)8 步 驟, 也 說 明 每 個 步 驟 可 運 用 的 對 應 工 具 ( 如 表 4.1) 因 此 瑞 典 各 機 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運 用 的 工 具, 是 依 其 計 畫 所 需 而 使 用, 並 沒 有 規 定 每 項 工 具 都 得 用 到 例 如 三 軍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小 組 規 劃 出 2014(-2019) 性 別 主 流 化 行 動 計 畫, 只 運 用 到 三 種 工 具 :(1) 性 別 分 析 : 離 職 原 因 加 入 性 別 分 析 (2) 性 別 統 計 : 進 行 一 項 三 軍 員 工 調 查 ( 由 哥 德 堡 大 學 執 行 ),24% 受 訪 者 表 示 遭 遇 過 性 別 歧 視 (3) 性 別 意 識 提 升 : 高 階 管 理 教 育 課 程 加 入 性 別 議 題 課 程 內 容 涵 蓋 眾 多 議 題, 包 括 1325 決 議 事 項 及 軍 人 職 業 發 展 的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 或 是 針 對 戰 地 性 別 顧 問 的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人 權 1325 決 議 案 市 民 社 會 安 全 婦 女 參 與 性 別 分 析 等, 以 及 過 來 人 經 驗 分 享 而 在 地 方 政 府 埃 斯 基 爾 斯 蒂 納 (Eskilstuna Municipality) 一 群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所 推 動 的 行 動 計 畫 : 尋 找 性 別 平 等, 則 是 運 用 了 五 種 工 具 :(1) 性 別 意 識 提 升 : 雇 用 多 家 性 平 顧 問 公 司 對 市 議 會 市 府 學 校 社 福 機 關 市 營 企 業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建 置 內 部 的 網 路 學 習 系 統, 設 計 為 期 3 個 月 的 訓 練 教 材, 列 舉 具 體 情 境 與 優 良 案 例, 這 些 教 材 重 點 都 是 從 日 常 工 作 活 動 中 發 現 性 別 議 題 市 議 員 接 受 性 平 課 程, 瞭 解 性 別 與 權 力 的 關 係, 決 策 時 必 須 同 時 考 量 男 女 不 同 的 經 驗 知 識 與 價 值 審 計 人 員 也 接 受 性 別 課 程 訓 練 (2) 性 別 統 計 (3)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與 (4) 性 別 分 析 : 運 用 於 所 有 計 畫 執 行 與 監 督, 如 文 化 休 閒 部 門 須 分 析 活 動 展 覽 方 案 等 (5) 實 施 性 別 平 等 預 算 : 市 議 會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與 預 算 辦 公 室 討 論 如 何 確 保 服 務 資 源 公 平 分 配 給 成 年 男 女 與 男 女 孩 11 參 見 網 頁 最 後 瀏 覽 :2015/8/8 38

51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表 4.1 永 續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8 步 驟 與 相 應 工 具 階 名 稱 重 點 可 用 工 具 段 1 基 本 認 識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運 作 前, 組 織 從 管 理 階 層 到 基 層 皆 需 接 受 性 別 平 等 的 培 訓, 並 且 了 解 性 平 發 展 階 梯 (The Ladder); 性 別 平 等 基 礎 (Gender Equality the Basics) 哪 些 政 策 是 涉 及 到 瑞 典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策 略 2 檢 視 條 件 情 況 檢 視 相 關 條 件 情 況, 了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的 潛 在 利 益, 以 及 是 否 有 改 革 的 動 力 性 別 平 等 預 期 行 動 (The Gender-Equal Operation); 學 習 操 作 過 程 (Study the Operation) 3 規 劃 與 組 織 化 目 標 的 確 認 與 控 制 培 訓 方 法 與 支 持 和 協 調 情 況 計 畫 與 工 作 清 單 (Checklist for Planning and Organising Development Work, METS) 4-6 彙 整 調 查 與 分 析 方 案 了 解 目 前 的 操 作 項 目 和 目 標, 以 進 一 步 分 析 或 改 善 接 著 決 定 操 作 項 目 和 目 標 的 優 先 順 序 調 查 分 析 及 結 論 法 (JämKART); 盤 點 設 定 優 先 次 序 調 查 分 析 測 量 及 監 督 法 (JämKAS Basic); 進 階 法 (JämKAS Plus); 4R 方 法 ( 代 表 性 資 源 現 狀 分 析 以 及 新 目 標 和 方 法 ;4R method); 流 程 製 圖 (Process Mapping) 7 執 行 方 案 執 行 相 關 措 施 以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的 目 的 8 評 估 成 果 檢 視 操 作 目 標 的 達 成 結 果 盤 點 設 定 優 先 次 序 調 查 分 析 測 量 及 監 督 法 (JämKAS Basic); 4R 方 法 ( 代 表 性 資 源 現 狀 分 析 以 及 新 目 標 和 方 法 ;4R method); 流 程 製 圖 (Process Mapping); 評 估 法 (JämUR) 資 料 來 源 :(JämStöd, 2007), 部 分 名 詞 翻 譯 參 考 自 顧 燕 翎 (2014) 六 成 效 檢 討 ( 一 ) 缺 乏 監 督 與 獎 懲 機 制 瑞 典 政 府 並 未 強 制 所 有 政 府 機 關 都 要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也 沒 有 建 立 監 督 機 制 與 獎 懲 辦 法, 仍 以 計 畫 方 式 鼓 勵 機 關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但 政 府 機 關 一 旦 面 臨 補 助 計 畫 結 束, 性 平 專 職 人 員 離 開, 可 能 就 不 再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幾 位 受 訪 者 表 示 以 39

5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計 畫 補 助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非 長 久 之 計, 仍 需 設 置 專 責 政 府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政 策 ; 性 平 處 並 非 政 策 執 行 單 位, 人 力 有 限, 只 能 協 調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推 動 ( 二 ) 郡 行 政 局 性 平 專 家 工 作 困 境 1994 年 瑞 典 政 府 在 21 個 郡 行 政 局 各 設 置 一 名 性 平 專 家, 協 助 行 政 局 及 轄 區 的 自 治 市 推 動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平 專 家 都 具 有 性 別 專 業 背 景 歷 經 20 年 之 後, 她 們 面 對 以 下 幾 項 工 作 困 境 :(1) 性 平 專 家 在 機 構 中 曾 經 很 有 權 力, 但 目 前 形 孤 影 隻, 地 位 不 高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阻 礙 來 自 於 行 政 局 主 管 沒 興 趣 同 仁 不 會 做 (2) 性 平 工 作 今 昔 差 異 頗 大, 中 央 沒 有 明 確 的 任 務 指 示, 性 平 專 家 很 困 惑 工 作 的 範 圍 (3) 近 年 來 暴 力 防 治 成 為 性 平 業 務 的 重 點, 性 平 專 家 同 時 要 處 理 暴 力 防 治 地 區 性 別 策 略 發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根 本 忙 不 過 來 (4) 各 郡 的 性 平 專 家 的 工 作 環 境 差 異 很 大, 主 管 的 支 持 度 在 組 織 中 的 地 位 內 部 資 源 及 外 部 經 費 等 行 政 條 件 很 不 同 (5) 中 央 政 府 雖 每 年 有 評 鑑 但 無 實 質 的 獎 懲, 性 平 專 家 的 成 績 表 現 仍 差 距 頗 大 中 央 政 府 正 進 行 一 項 研 究 計 畫, 試 圖 改 善 郡 行 政 局 的 性 平 專 家 制 度 :(1) 建 立 全 國 協 調 機 制, 設 立 聯 絡 人, 匯 集 及 傳 布 性 別 主 流 化 優 良 案 例 ;(2) 中 央 政 府 給 予 性 平 專 家 明 確 的 職 責 範 圍 ;(3) 建 立 8 個 支 持 網 絡, 提 供 方 案 經 費 申 請 與 中 央 網 站 合 作 等 等 ;(4) 發 展 性 平 專 家 工 作 策 略, 如 分 享 成 功 案 例 分 享 知 識 與 訊 息 發 展 共 同 的 工 作 程 序 及 教 育 同 仁 方 式 設 置 委 員 會 定 期 監 督 追 蹤 等 政 治 支 持 系 統 ( 三 ) 技 術 官 僚 化 問 題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雖 有 性 別 專 家 協 助 擬 訂 計 畫 與 設 定 目 標, 但 根 據 斯 德 哥 爾 摩 大 學 教 授 Eva Wittbom 研 究 交 通 機 關 實 施 成 果, 發 現 其 報 告 徒 具 一 堆 漂 亮 的 統 計 數 據, 核 心 業 務 並 沒 有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Wittbom, 2012) 但 另 一 位 受 訪 者 根 據 指 導 政 府 機 關 的 經 驗, 認 為 形 式 化 的 問 題 並 不 存 在 筆 者 觀 察, 兩 位 受 訪 者 的 見 解 都 有 道 理, 形 式 化 程 度 可 能 依 政 策 領 域 而 有 所 不 同, 癥 結 仍 在 主 管 是 否 願 意 克 服 因 專 業 不 足 而 產 生 的 形 式 化 問 題 七 小 結 : 與 台 灣 的 比 較 瑞 典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機 制 與 台 灣 差 異 非 常 大, 他 們 是 中 央 選 擇 特 定 機 關 強 化 實 施, 有 明 確 的 概 念 定 義 與 明 確 的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重 視 性 別 主 流 化 研 究, 由 全 職 的 性 平 專 家 規 劃 行 動 計 畫 ;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女 性 主 義 學 者 婦 運 者 性 平 專 家 也 組 成 性 別 顧 問 公 司, 提 供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課 程 即 使 瑞 典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成 效 頗 佳, 依 然 發 生 技 術 官 僚 化 的 問 題 再 者, 瑞 典 政 府 沒 有 建 立 制 度 化 的 監 督 機 制, 無 法 要 求 所 有 政 府 機 關 持 續 推 動, 地 方 的 實 施 意 願 與 能 力 更 是 不 佳 40

53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因 此, 就 機 制 結 構 而 言,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全 面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平 處 的 權 力 位 階 非 常 高, 然 而 行 政 院 輕 忽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所 需 的 專 業 與 研 究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應 該 設 定 優 先 實 施 部 會, 針 對 這 些 部 會 核 心 業 務 進 行 深 入 的 應 用 性 別 研 究, 採 用 嚴 謹 研 究 成 果 的 科 學 證 據, 制 訂 實 用 政 策 而 就 工 具 面 而 言, 瑞 典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上 對 於 工 具 的 使 用 有 兩 大 特 色, 與 台 灣 不 同 首 先 是 有 彈 性, 依 照 計 畫 所 需 來 選 用 工 具, 不 必 強 制 每 項 工 具 都 用 其 次, 非 常 重 視 性 別 意 識 提 升, 而 經 常 都 要 高 階 層 官 員 或 民 意 代 表 必 須 接 受 性 別 教 育 的 訓 練 最 後, 瑞 典 政 府 很 有 國 際 視 野, 建 置 英 文 網 路 平 臺 是 其 重 點 工 作, 上 傳 許 多 瑞 典 製 作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手 冊 與 案 例, 瑞 典 經 驗 因 而 成 為 全 球 標 竿 學 習 典 範 建 議 行 政 院 將 臺 灣 成 功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案 例 與 經 驗 譯 成 英 文 放 置 於 網 頁 這 些 基 礎 建 置 的 經 濟 成 本 並 不 高, 但 可 發 揮 多 方 的 功 能, 既 可 作 為 中 央 與 縣 市 政 府 相 互 交 流 與 學 習 的 網 路 平 臺, 亦 可 大 幅 提 升 臺 灣 的 國 際 名 聲 第 二 節 南 韓 一 機 制 韓 國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前, 就 已 經 建 立 婦 女 政 策 的 相 關 機 制, 從 1980 年 代 以 降, 韓 國 的 性 別 政 策 機 制 在 不 同 時 期 有 不 同 的 樣 貌,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互 動 程 度 也 時 遠 時 近 韓 國 第 一 個 婦 女 政 策 機 制, 是 對 於 聯 合 國 婦 女 議 程 的 回 應 聯 合 國 1975 年 在 墨 西 哥 舉 行 第 一 次 世 界 婦 女 大 會, 會 中 決 議 接 下 來 的 十 年 是 婦 女 十 年 (Decade for Women), 責 成 聯 合 國 及 各 會 員 國 應 全 力 推 動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的 政 策 方 案 與 機 制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韓 國 在 1983 年 先 成 立 了 國 家 級 的 婦 女 政 策 研 究 機 構 韓 國 女 性 開 發 院 (Korean Women s Development Institute), 隨 後 在 1988 年 盧 泰 愚 總 統 當 選 後, 在 青 瓦 台 設 立 了 規 劃 與 制 定 婦 女 政 策 的 政 務 長 官 第 二 室, 在 性 質 上 像 是 直 屬 國 務 總 理 的 迷 你 部 會 1992 年 金 泳 三 當 選 總 統 後, 第 二 室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互 動 開 始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針 對 1995 年 聯 合 國 第 四 屆 婦 女 大 會, 韓 國 政 府 在 進 行 相 關 的 準 備 工 作 時, 大 量 借 重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與 性 別 研 究 學 者 的 協 助 在 金 泳 三 總 統 任 內, 第 二 室 的 規 模 從 20 人 擴 編 到 53 人, 等 於 在 短 短 五 年 內, 人 數 增 長 了 兩 倍 半 1995 年 聯 合 國 在 第 四 屆 婦 女 大 會 中 提 出 北 京 行 動 綱 領, 以 性 別 主 流 化 作 為 促 性 別 平 等 的 行 動 策 略, 同 年 韓 國 國 會 也 通 過 了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韓 國 政 府 在 國 際 議 程 與 國 內 基 本 法 的 基 礎 上, 正 式 開 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41

5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1998 金 大 中 當 選 韓 國 總 統, 就 任 後 任 命 了 許 多 具 備 婦 女 運 動 背 景 的 女 性 擔 任 政 策 職 務, 同 時 為 了 提 升 婦 女 政 策 的 位 階 以 及 擴 大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政 策 參 與, 成 立 了 大 統 領 直 屬 女 性 特 別 委 員 會, 並 且 在 六 個 重 要 部 會 建 立 了 性 別 聯 絡 人, 或 是 所 謂 的 性 別 政 策 輔 佐 官 當 時 有 性 別 聯 絡 人 及 輔 佐 官 的 部 會 包 括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保 健 福 祉 部 農 林 部 以 及 行 政 與 地 方 自 治 部 女 性 特 別 委 員 會 運 作 了 一 段 時 間 後, 在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倡 議 下, 金 大 中 政 府 於 2001 年 成 立 了 婦 女 部 ( 韓 文 為 女 性 部, 英 文 譯 名 是 性 別 平 等 部 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金 大 中 之 後 的 盧 武 鉉 總 統,2002 年 就 任 後, 不 但 延 續 金 大 中 時 期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的 諸 多 政 策, 也 賦 予 婦 女 部 更 大 的 職 權,2004 年 起, 逐 漸 將 幼 托 政 策 與 業 務, 從 保 健 福 祉 部 移 到 婦 女 部, 由 於 主 責 事 務 內 容 的 變 化,2005 年 婦 女 部 改 名 為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 韓 文 為 女 性 與 家 族 事 務 部, 英 文 譯 名 則 為 Ministry of Gender Equality and Family Affairs) 婦 女 部 在 2005 年 改 組 不 久 後,2007 年 底 韓 國 總 統 大 選 後 政 黨 輪 替 李 明 博 總 統 在 競 選 期 間 曾 經 承 諾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不 會 裁 撤 或 整 併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但 是 當 選 不 久 後, 就 提 出 將 其 併 進 保 健 福 祉 部 的 構 想, 引 發 韓 國 婦 女 團 體 的 強 烈 抗 議, 最 後 雖 然 沒 有 遭 到 裁 撤 整 併, 但 是 預 算 及 政 策 範 圍 則 重 新 限 縮, 關 於 幼 托 政 策 的 職 權 與 預 算 重 回 保 健 福 祉 部, 而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也 改 名 回 到 女 性 部 然 而, 僅 僅 兩 年 之 後,2010 年 婦 女 部 再 度 改 組 為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這 次 改 組, 將 婦 女 兒 童 青 少 年 及 家 庭 政 策 全 部 整 合 在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中, 而 且 婦 女 部 的 員 額 大 幅 度 增 加, 從 109 名 增 加 為 211 名 2010 年 的 改 組, 婦 女 部 的 職 權 員 額 與 預 算 都 增 加, 但 是 若 從 主 管 事 務 環 繞 家 庭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的 方 向 來 看, 則 是 有 朝 傳 統 家 庭 政 策 傾 斜 的 情 形 2010 年 之 後,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也 陸 續 增 加 與 新 移 民 ( 多 文 化 家 庭 ) 有 關 的 政 策 規 劃 與 業 務 2013 年 朴 槿 惠 當 選, 成 為 韓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女 性 總 統, 就 任 後, 並 未 大 幅 度 更 動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的 組 織 或 方 向, 但 是 在 政 策 方 向 與 業 務 上, 強 化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在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上 的 功 能 韓 國 性 別 專 責 機 構 的 主 要 沿 革 可 見 表 4.2, 從 該 表 可 以 看 出, 自 1988 年 青 瓦 台 第 二 室 成 立 以 來, 韓 國 性 別 專 責 機 構 的 員 額 持 續 增 加, 從 一 開 始 成 立 時 的 20 人, 擴 充 到 目 前 2015 年 的 241 人, 人 員 擴 增 不 止 10 倍 性 別 專 責 機 構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也 歷 經 多 次 更 動, 從 青 瓦 台 內 的 幕 僚 單 位 轉 變 成 有 獨 立 員 額 預 算 的 正 式 部 會, 而 即 使 在 體 制 上 自 2001 年 起 就 是 正 式 部 會, 過 去 十 餘 年 來 也 在 政 策 規 劃 統 籌 與 掌 理 具 體 政 策 之 間 來 回 調 整 42

55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名 稱 日 期 說 明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婦 女 部 事 務 部 婦 女 與 家 庭 婦 女 部 特 會 別 委 員 第 二 ) 室 婦 女 政 策 政 府 長 官 ( 表 4.2 韓 國 性 別 政 策 機 制 的 沿 革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改 組 ( 新 設 法 務 檢 察 擔 當 官 與 人 力 增 援 ) (2 室 2 局 2 官 1 發 言 人 25 科, 正 職 員 工 241 名 ) * 既 存 法 務 檢 察 資 訊 化 擔 當 官 變 更 為 資 訊 統 計 擔 當 官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改 組 ( 新 設 暴 力 預 防 教 育 科 與 人 力 增 援 ) (2 室 2 局 2 官 1 發 言 人 24 科, 正 職 員 工 235 名 ) * 2013 年 12 月 因 應 統 合 職 員 縮 減 而 減 少 為 234 名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改 組 ( 新 設 多 文 化 家 庭 支 援 科 與 人 力 增 援 ) (2 室 2 局 2 官 1 發 言 人 23 科, 正 職 員 工 229 名 ) 改 為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婦 女 家 庭 青 少 年 政 策 與 以 健 康 家 庭 事 業 為 目 的 的 兒 童 業 務 (2 室 2 局 2 官 1 發 言 人 22 科, 正 職 員 工 211 名 ) 強 化 支 援 婦 女 二 度 就 業 1 室 2 局 14 科, 正 職 員 工 109 名 ) 改 為 婦 女 部 提 高 女 性 政 策 之 計 畫 與 統 合 增 進 婦 女 權 益 等 重 要 性 (1 室 2 局 13 科, 正 職 員 工 100 名 ) 設 置 家 庭 統 合 組 並 強 化 支 援 婚 姻 移 民 者 家 庭 之 業 務 (2 本 部 3 局 2 官 22 組, 正 職 員 工 187 名 ) 改 為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負 責 婦 女 家 庭 與 嬰 幼 兒 保 育 業 務 (1 室 4 局 2 官 19 科, 正 職 員 工 176 名 ) 新 設 政 策 宣 傳 管 理 室, 強 化 政 策 宣 傳 財 政 計 畫 之 機 能 (1 室 4 局 1 官 15 科, 正 職 員 工 150 名 ) 從 保 健 福 祉 部 接 管 嬰 幼 兒 保 育 業 務 (1 室 4 局 1 官 14 科, 正 職 員 工 145 名 ) 強 化 婦 女 人 力 開 發 與 婦 女 資 訊 化 事 業 (1 室 3 局 12 科, 正 職 員 工 120 名 ) 改 為 婦 女 部 負 責 婦 女 婦 女 政 策 之 計 畫 與 統 合, 禁 止 男 女 差 別 等 規 定 (1 室 3 局 11 科, 正 職 員 工 102 名 ) 依 據 男 女 差 別 禁 止 及 救 濟 相 關 法 之 制 定, 增 加 職 員 (3 調 停 官 6 科, 正 職 員 工 49 名 ) 新 設 總 統 直 屬 婦 女 政 策 特 別 委 員 會, 統 合 計 畫 婦 女 政 策 (3 調 停 官 5 科, 正 職 員 工 41 名 ) 依 據 婦 女 發 展 基 本 法 之 制 定, 增 加 職 員 ( 正 職 員 工 53 名 ) 指 定 所 管 業 務 ( 國 務 總 理 訓 令 第 243 號 ) 處 理 社 會 文 化 相 關 業 務, 婦 女 領 域 為 特 別 重 心 政 府 長 官 ( 第 二 ) 任 命 ( 正 職 員 工 20 名 ) 12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及 翻 譯 自 韓 國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官 網 12 網 址 最 後 瀏 覽 於

5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韓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機 制, 除 了 中 央 政 府 的 專 責 單 位 與 機 構 外, 也 包 括 婦 女 部 的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會 及 設 立 在 各 地 方 政 府 的 政 策 研 究 智 庫 或 是 基 金 會 婦 女 部 的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會 自 2001 年 婦 女 部 設 立 以 來 就 存 在, 和 我 國 不 同 的 是, 從 婦 女 部 網 站 上 無 法 查 到 歷 屆 的 完 整 名 單, 但 是 從 媒 體 報 導 的 部 份 所 搜 集 到 的 資 料, 雖 然 沒 有 包 括 每 一 屆 的 名 單, 但 是 在 可 查 到 的 名 單 中 可 以 看 出 每 屆 諮 詢 委 員 的 人 數 眾 多, 約 有 50 到 60 人 這 些 諮 詢 委 員 依 據 婦 女 部 內 部 政 策 的 需 求 分 成 不 同 小 組 開 會, 每 年 原 則 上 開 兩 次 會, 提 出 各 項 政 策 建 議 至 於 地 方 層 級 除 了 在 地 方 政 府 業 務 執 行 的 女 性 相 關 局 處 室 外, 韓 國 幾 乎 所 有 的 地 方 政 府 都 設 立 了 婦 女 政 策 的 研 究 單 位 或 是 在 性 質 上 是 政 府 財 團 法 人 的 婦 女 相 關 基 金 會 附 錄 六 呈 現 的 是 這 樣 的 機 制 在 韓 國 各 地 方 政 府, 包 括 主 要 都 市 ( 廣 域 市 ), 以 及 各 道 的 情 形 從 附 錄 六 可 以 看 出, 這 些 地 方 層 級 的 婦 女 政 策 的 研 究 機 構 ( 名 稱 多 半 使 用 開 發 院 或 研 究 院 ) 或 是 地 方 政 府 所 屬 的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成 立 的 時 間 幾 乎 都 在 2000 年 以 後, 而 且 主 要 集 中 在 2000 年 中 期 之 後, 也 就 是 過 去 十 年 之 內 這 些 地 方 政 府 所 設 立 的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機 構 或 智 庫 的 員 額 差 異 很 大, 少 則 數 人, 多 則 數 十 人 雖 然 這 些 機 構 主 要 是 仰 賴 地 方 政 府 的 財 源 支 持, 但 是 在 員 額 配 置 上, 有 些 員 額 的 人 事 費 用 是 來 自 中 央 政 府 舉 例 而 言, 韓 國 婦 女 部 因 為 推 動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因 此 在 全 國 許 多 地 方 政 府 的 婦 女 機 構 中, 都 配 置 了 專 門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員 額, 相 關 人 事 預 算 直 接 由 婦 女 部 支 出, 等 於 是 婦 女 部 送 了 幾 個 人 力 到 地 方 婦 女 政 策 研 究 機 構 整 體 而 言, 若 就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機 制 而 言, 韓 國 與 我 國 的 主 要 差 別 是 :(1) 韓 國 在 相 關 體 制 的 設 立 上 較 我 國 早, 而 且 較 我 國 投 入 的 資 源 多 除 了 政 府 專 責 單 位 比 我 國 早 十 數 年 以 外, 即 使 以 人 口 比 例 韓 國 約 為 我 國 的 兩 倍 稍 多, 目 前 婦 女 部 的 員 額 則 是 我 國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員 額 的 6 倍 差 別 尤 其 明 顯 的 則 是 在 地 方 層 級, 我 國 地 方 政 府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縣 市 有 專 責 的 婦 女 政 策 研 究 單 位, 但 是 韓 國 則 幾 乎 全 國 每 個 一 級 地 方 政 府 都 有 (2) 相 較 於 韓 國 專 責 婦 女 政 策 的 人 力 無 論 是 在 中 央 或 是 地 方 都 較 我 國 為 多, 就 推 動 機 制 而 言, 我 國 比 韓 國 依 賴 民 間 參 與 的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會 這 點 在 中 央 層 級 尤 其 明 顯, 我 國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及 前 身 婦 權 會 一 年 開 會 三 次, 較 韓 國 婦 女 部 的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會 一 年 兩 次, 在 頻 率 上 稍 高 韓 國 婦 女 部 的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會 與 我 國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一 樣, 也 採 分 組 運 作 模 式, 然 而 韓 國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分 組 運 作, 主 要 互 動 對 象 為 婦 女 部 內 的 不 同 局 處 室, 這 與 我 國 性 平 會 分 組 運 作 時 的 互 動 對 象 為 不 同 部 會, 是 較 為 明 顯 的 差 別 44

57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二 策 略 與 工 具 韓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略, 一 方 面 是 配 合 聯 合 國 的 婦 女 議 程,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依 據 1995 年 通 過 的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就 聯 合 國 婦 女 議 程 而 言, 目 前 眾 所 週 知 的 女 性 發 展 議 程 軌 跡, 在 韓 國 都 透 過 韓 國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逐 一 引 介 給 韓 國 社 會 以 及 相 關 決 策 部 門 韓 國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的 前 身 即 為 1983 年 成 立 的 韓 國 女 性 開 發 院, 該 院 的 韓 文 名 稱 在 2007 年 改 名, 但 是 英 文 名 稱 仍 維 持 原 本 的 Korean Women s Development Institute 針 對 聯 合 國 的 婦 女 議 程, 從 試 圖 整 合 女 性 進 入 發 展 議 程 的 WID (women in development), 到 反 省 發 展 議 程 本 身 常 見 的 性 別 偏 見 或 是 父 權 價 值 的 WAD (women and development), 乃 至 於 晚 近 將 女 性 所 面 臨 的 發 展 困 境 視 為 性 別 體 制 與 發 展 議 程 問 題 的 一 部 份 的 GAD (gender and development), 在 韓 國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的 相 關 出 版 品 中, 有 許 多 討 論 至 於 1995 年 通 過 的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則 是 針 對 聯 合 國 1995 年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程 所 通 過 的 國 內 法, 也 就 是 韓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最 重 要 法 治 依 據 在 該 法 中 明 訂 韓 國 政 府 必 須 提 出 女 性 政 策 的 基 本 計 畫, 並 且 每 年 都 必 須 對 國 會 提 出 女 性 政 策 的 年 度 報 告 基 本 法 除 了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工 具 如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等 等 的 建 立 提 供 了 法 制 基 礎, 也 涵 括 了 女 性 權 益 的 各 項 實 質 議 題 如 就 業 平 等 人 身 安 全 健 康 福 祉 母 性 保 護 教 育 發 展 等 等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自 1995 年 制 訂 後, 經 過 多 次 修 正,2014 年 國 會 再 度 修 正 時, 也 將 該 法 改 名 為 性 別 平 等 基 本 法, 新 名 稱 自 2015 年 7 月 以 後 生 效 1995 年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通 過 後, 自 金 大 中 政 府 開 始, 韓 國 每 一 任 政 府 都 依 法 推 出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 年 是 第 一 個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接 下 來 分 別 是 2003 到 2007 年 的 第 二 個, 以 及 2008 到 2012 年 的 第 三 個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的 則 是 第 四 個 基 本 計 畫, 預 訂 執 行 時 間 為 2013 到 2017 年 這 些 計 畫 配 合 總 統 任 期, 剛 好 是 五 年 為 一 個 單 位 這 些 基 本 計 畫 在 執 行 時 都 會 由 婦 女 部 ( 或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 發 表 計 畫 書 而 計 畫 書 的 格 式 類 似, 都 是 先 回 顧 前 一 個 計 畫 的 目 標 及 成 果, 然 後 分 篇 章 說 明 下 一 個 計 畫 的 目 標 及 預 訂 成 果 報 告 篇 幅 大 約 在 150 頁 上 下, 相 關 分 析 也 都 有 清 楚 的 圖 表 標 示 舉 例 而 言, 第 四 個 基 本 計 畫 在 回 顧 促 進 婦 女 就 業 的 政 策 及 方 案 時, 就 會 列 出 1998 年 推 出 第 一 個 基 本 計 畫 時, 適 逢 金 融 海 嘯, 因 此 韓 國 國 內 失 業 率 高, 女 性 衝 擊 尤 深 當 時 韓 國 婦 女 就 業 人 口 約 987 萬, 而 歷 次 基 本 計 畫 都 包 括 促 進 婦 女 就 業 的 政 策, 到 2011 年 為 止, 女 性 就 業 人 口 已 突 破 1000 萬 45

5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每 一 個 基 本 計 畫 簡 短 的 回 顧 前 一 個 計 畫 的 成 果 後, 就 呈 現 當 期 計 畫 的 計 畫 內 容, 分 別 以 大 課 題 中 課 題 小 課 題 說 明, 然 後 列 出 當 期 計 畫 的 具 體 努 力 指 標 譬 如 第 三 個 計 畫 列 出 了 3 個 大 課 題 14 個 中 課 題 45 個 小 課 題, 但 是 到 第 四 個 計 畫, 也 就 是 目 前 正 在 執 行 的 計 畫, 就 列 出 了 7 個 大 課 題 11 個 中 課 題 66 個 小 課 題 並 且 列 出 18 個 主 要 指 標 作 為 第 四 個 計 畫 的 具 體 努 力 方 向 ( 如 表 4.3)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不 僅 使 政 府 在 推 動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時 於 法 有 據, 以 基 本 法 為 基 礎, 韓 國 也 陸 續 通 過 許 多 與 女 性 權 益 相 關 的 法 律 在 基 本 法 通 過 之 前, 韓 國 已 經 制 定 了 和 女 性 健 康 有 關 的 母 子 保 健 法 (1989 年 ) 以 及 性 暴 力 犯 罪 防 制 的 相 關 法 律 (1994 年 ), 而 在 基 本 法 通 過 後, 韓 國 也 陸 續 通 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男 女 僱 用 平 等 法, 並 且 在 相 關 法 案 中, 廢 除 戶 主 制 ( 只 有 男 性 可 以 擔 任 戶 長 的 戶 籍 登 記 制 度 ) 發 放 育 嬰 津 貼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的 性 別 友 善 程 度, 以 及 規 定 政 黨 在 選 舉 提 名 時 的 性 別 比 例 除 了 基 本 計 畫 的 制 定 及 相 關 法 律 的 逐 一 制 定 及 完 善 外,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的 研 究 與 運 用, 則 多 半 是 結 合 國 家 級 的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及 各 地 的 女 性 開 發 院 或 是 基 金 會,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像 我 國 一 樣, 邀 請 性 別 研 究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就 常 見 的 主 流 化 工 具 而 言,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以 及 性 別 統 計 在 韓 國 的 政 策 過 程 中 都 已 體 制 化 或 具 備 法 制 基 礎 在 主 要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中, 性 別 統 計 ( 韓 國 稱 為 性 認 知 統 計 ) 最 早 法 制 化 在 1995 年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通 過 時 即 包 含 了 需 針 對 女 性 處 境 進 行 調 查 或 統 計 的 相 關 條 文, 隨 後 在 統 計 法 中 也 對 於 韓 國 統 計 廳 需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及 部 會 業 務 進 行 相 關 統 計 有 所 規 範 性 別 統 計 在 韓 國 最 完 整 的 資 料 是 在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中 的 性 別 統 計 資 訊 中 心, 該 中 心 在 網 頁 上 即 公 佈 韓 國 主 要 的 性 別 統 計, 包 括 全 國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所 做 的 主 要 性 別 統 計 約 十 大 類 別 ( 人 口 家 庭 保 育 教 育 經 濟 活 動 保 健 福 祉 政 治 與 社 會 參 與 文 化 與 資 訊 安 全 ), 以 及 每 一 大 類 下 的 分 類, 在 分 類 之 下 的 各 個 項 目 統 計 除 了 韓 國 全 國 及 地 方 的 統 計 外, 該 網 頁 還 提 供 國 際 性 別 統 計, 女 性 身 心 障 礙 者 以 及 女 性 移 民 的 相 關 統 計 除 此 之 外, 也 列 出 與 韓 國 性 別 預 算 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有 關 的 統 計, 因 此, 就 性 別 統 計 而 言, 韓 國 不 但 明 確 的 強 調 多 元 平 等 的 價 值, 也 具 體 的 將 主 流 化 工 具 的 運 用 整 合 在 一 起 46

59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表 4. 3 韓 國 第 四 個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主 要 指 標 展 望 大 課 題 主 要 指 標 資 料 來 源 強 化 女 性 經 濟 能 力 女 性 經 濟 活 動 參 與 率 54.9% 60.0% 統 計 廳 經 濟 活 動 人 口 調 查 性 別 薪 資 差 距 63.9% 70.0% 就 業 部 就 業 形 態 別 勞 動 實 態 調 查 照 顧 支 持,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國 公 立 托 育 設 施 10.6% 30.0% 福 祉 部 保 育 統 計 育 嬰 假 男 性 比 例 2.4% 5.0% 就 業 部 就 業 保 險 統 計 性 別 暴 力 防 治 與 女 性 人 權 保 障 女 性 與 家 庭 福 利 及 健 康 權 促 進 提 升 女 性 代 表 性 及 落 實 參 與 平 等 意 識 與 文 化 的 擴 散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促 進 能 力 就 業 男 性 家 事 分 擔 率 36% 50% 男 性 就 業 者 平 均 工 作 日 時 間 / 統 計 廳 生 活 時 間 調 查 32.5 件 30 件 大 檢 察 廳 犯 罪 分 析 77.3% 70.0% 大 檢 察 廳 犯 罪 分 析 每 10 萬 人 性 暴 力 發 生 件 數 暴 力 犯 罪 被 害 者 女 性 比 例 老 年 女 性 貧 困 率 47.2% 35.0% 貧 困 統 計 年 報 女 性 國 民 年 金 加 入 38.2% 45.0% 國 民 年 金 統 計 者 比 例 未 照 顧 幼 兒 之 父 母 22.4% 30.0% 婦 女 與 家 庭 部 定 期 支 付 養 育 費 之 家 庭 實 態 調 查 比 例 女 性 身 體 活 動 行 動 率 10.3% 15.0% 福 祉 部 國 民 健 康 統 計 國 會 議 員 女 性 比 例 15.7% 18% 中 央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地 方 議 會 議 員 女 性 14.8% 20% 中 央 選 舉 管 理 比 例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女 性 主 管 比 8.4% 14.0% 國 家 公 務 員 人 例 事 統 計 第 三 胎 出 生 性 別 比 名 統 計 廳 人 口 動 名 向 調 查 嚴 重 的 性 別 歧 視 認 75.5% 72.0% 女 性 政 策 需 求 知 調 查 女 性 終 身 教 育 參 與 32.0% 35.0% 教 育 科 技 部 終 率 身 學 習 實 態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指 數 62.6 分 68.1 分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指 數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翻 譯 自 第 四 個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第 34 頁 47

6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性 別 預 算 在 韓 國 被 稱 為 性 認 知 預 算,1990 年 代 末 期 開 始, 韓 國 主 要 的 婦 女 運 動 組 織 如 韓 國 女 性 民 友 會 和 韓 國 女 性 團 體 聯 盟 就 針 對 國 家 預 算 缺 乏 性 別 敏 感 度 提 出 倡 議, 並 且 提 出 有 別 於 政 府 預 算 的 預 算 書, 進 行 國 會 遊 說 這 些 婦 女 團 體 持 續 在 2000 年 初 期 與 中 期 進 行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的 活 動 這 些 活 動 直 接 促 成 了 性 別 預 算 的 法 制 化 2003 年 開 始 執 行 的 第 二 個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中, 性 別 預 算 就 被 確 認 是 主 流 化 工 作 之 一 國 會 中 的 女 性 委 員 會 及 預 算 委 員 會 都 有 關 於 性 別 預 算 的 相 關 研 究,2006 年 韓 國 通 過 了 國 家 財 政 法, 在 該 法 中 明 確 規 範 政 府 在 制 定 預 算 時 需 要 考 慮 其 性 別 影 響, 並 且 需 對 預 算 是 否 平 等 讓 男 性 與 女 性 受 益 提 出 報 告 該 法 也 規 定 韓 國 自 2010 年 的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就 必 須 施 行 性 別 預 算 因 應 法 規 的 變 化, 韓 國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成 立 了 性 別 預 算 研 究 中 心, 在 2007 到 2009 年 間, 不 但 進 行 國 內 的 訓 練 工 作 坊 相 關 論 壇 會 議 也 舉 行 了 大 型 國 際 會 議,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工 作 進 行 相 關 的 準 備 在 法 律 訂 定 以 及 諸 多 的 訓 練 與 討 論 之 後, 韓 國 性 別 預 算 的 體 制 正 式 建 立 各 部 會 及 政 府 機 關, 自 2010 年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依 據 當 時 內 閣 所 制 訂 的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提 出 各 部 會 與 機 關 所 屬 業 務 範 圍 內 的 性 別 預 算 報 告 書 在 報 告 書 中, 提 出 部 會 或 機 關 自 己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針 對 這 些 目 標 的 各 項 方 案 方 案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方 案 實 施 的 對 象 預 期 效 果 以 及 受 益 者 分 析 以 2015 年 的 性 別 預 算 書 為 例, 包 括 國 會 大 法 院 及 部 會 廳 處 在 內, 總 共 42 個 中 央 機 關 提 出 性 別 預 算 報 告 書, 涵 括 343 個 方 案, 整 體 預 算 規 模 為 26 兆 626 億 韓 圜, 約 8687 億 台 幣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 韓 國 稱 為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評 價 ) 則 因 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法 在 2013 年 才 正 式 通 過, 因 此 體 制 化 的 時 間 較 晚, 但 是 體 制 化 的 程 度 很 高, 不 僅 中 央 部 會 的 相 關 政 策 需 要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地 方 政 府 也 是 由 於 工 程 浩 大, 雖 然 也 有 學 者 專 家 參 與, 但 是 有 相 當 數 量 的 評 估 案 都 是 由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及 各 地 的 女 性 開 發 院 或 基 金 會 的 專 責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根 據 韓 國 婦 女 部 2014 年 所 出 版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的 說 明,2013 年 一 年 內 全 國 就 進 行 了 件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案, 其 中 法 律 案 件, 計 畫 案 125 件, 業 務 案 7507 件 韓 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運 作 方 式 是 由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提 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表 以 及 評 估 手 冊, 並 且 與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訓 練 評 估 程 序 中 與 我 國 相 近 之 處 是 引 進 外 部 意 見, 但 是 與 我 國 的 現 行 體 制 相 較, 有 兩 個 主 要 差 異 :( 一 ) 韓 國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都 有 所 謂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中 心, 這 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中 心, 比 較 像 是 一 個 專 業 診 斷 團 隊, 由 具 備 性 別 專 業 的 行 政 官 僚 及 學 者 專 家 組 48

61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成, 提 供 韓 國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在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時 的 專 業 支 援 它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教 育 訓 練 各 級 公 務 員,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然 而, 因 為 有 這 樣 的 中 心 ( 有 時 是 稱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委 員 會 ) 存 在, 韓 國 很 多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案 是 由 專 門 的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評 估 ( 二 )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每 年 都 需 要 針 對 前 一 年 度 全 國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情 形, 提 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這 份 報 告 書 不 但 要 向 國 務 會 議 (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行 政 院 會 ) 提 出, 也 必 須 向 國 會 提 出 根 據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2014 年 所 出 版 的 2013 年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的 說 明, 2013 年 所 進 行 的 件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案 中, 原 案 同 意 的 比 例 佔 68.5% (13957 件 ), 提 出 改 善 意 見 的 有 16.2% (3306 件 ), 而 在 所 有 提 出 改 善 意 見 的 評 估 案 中, 有 83.9% (2773 件 ) 的 改 善 意 見 是 被 全 部 或 部 份 接 受 以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教 育 訓 練 而 言,2013 年 參 與 教 育 訓 練 的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約 15 萬 (154037) 人, 其 中 非 主 要 都 會 區 的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在 接 受 訓 練 者 中,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約 12 萬 (127573) 人 這 點 與 我 國 目 前 只 在 中 央 部 會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也 有 很 明 顯 的 差 異 三 成 效 檢 討 韓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成 效 檢 討, 可 以 分 別 從 政 策 與 體 制 兩 個 層 面 來 看 就 政 策 成 果 而 言, 若 是 看 重 要 政 策 的 變 革 或 主 要 指 標 的 變 化, 婦 女 就 業 的 提 升 參 政 比 例 的 提 高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的 體 制 化 以 及 備 受 婦 女 團 體 批 評 的 戶 主 制 的 廢 除, 都 被 認 為 是 主 要 成 效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經 過 多 年 努 力 突 破 50%, 婦 女 參 政 的 部 份, 國 會 女 性 議 員 的 比 例 自 2000 年 以 來, 從 7% 逐 漸 攀 升 到 目 前 的 17% 至 於 家 庭 暴 力 體 制 的 變 化 則 是 政 府 與 民 間 團 體 協 力, 不 僅 政 府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由 民 間 執 行 方 案, 也 包 括 政 府 直 接 提 供 人 力 讓 民 間 團 體 運 用 戶 主 制 在 韓 國 行 之 有 年, 向 來 限 定 以 男 性 作 為 戶 籍 登 記 時 的 戶 主, 因 此 多 年 來 受 到 婦 女 團 體 的 批 評, 在 2005 年 終 於 廢 除 除 了 這 些 主 要 成 就 外, 性 交 易 防 制 法 從 罰 娼 改 為 罰 嫖, 雖 然 得 到 婦 女 團 體 肯 定, 但 是 在 執 行 時 引 發 不 少 社 會 爭 議 在 成 效 上 始 終 難 以 開 展 的 政 策, 主 要 是 幼 托 公 共 化 盧 武 鉉 總 統 任 內, 當 時 的 婦 女 部 長 池 銀 姬 在 2004 年 就 提 出 國 公 立 托 育 設 施 應 提 升 到 30% 的 政 策 訴 求, 不 但 獲 得 總 統 支 持, 使 得 相 關 業 務 預 算 進 入 婦 女 部, 隨 即 也 展 開 與 全 國 民 間 團 體 的 合 作 然 而, 在 面 對 民 間 業 者 反 彈 及 其 他 許 多 問 題 的 情 形 下, 幼 托 公 共 化 的 比 例 始 終 無 法 大 幅 度 提 升, 直 到 2011 年 都 只 佔 10% 體 制 的 部 份, 婦 女 部 的 表 現 評 價 參 差,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在 主 流 化 的 相 關 研 究 49

6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中 也 常 出 現, 那 就 是 相 比 於 其 他 部 會, 在 政 治 上 比 較 不 受 重 視, 對 於 主 要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較 小, 甚 至 曾 有 學 者 以 體 制 化 的 無 力 (institutionalized powerlessness) 形 容 婦 女 部 的 處 境 婦 女 部 在 不 同 總 統 任 期 內,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協 力 的 程 度 也 不 同 金 大 中 及 盧 武 鉉 任 內 啟 用 的 三 位 婦 女 部 長, 韓 明 淑 池 銀 姬 和 張 河 真 在 出 任 部 長 前, 婦 女 運 動 的 資 歷 都 很 深 韓 明 淑 在 擔 任 婦 女 部 長 後, 還 擔 任 過 環 境 部 長 以 及 國 務 總 理 然 而 李 明 博 及 朴 槿 惠 任 命 的 婦 女 部 長, 則 多 為 學 者 出 身, 較 為 缺 乏 婦 女 運 動 的 參 與 經 驗, 而 李 明 博 曾 經 任 命 首 爾 大 學 食 品 營 養 系 的 教 授 白 喜 英 出 任 婦 女 部 長, 當 時 引 發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強 烈 抨 擊, 不 但 批 評 白 喜 英 本 人 缺 乏 對 婦 女 政 策 及 議 題 的 廣 泛 了 解, 也 批 評 李 明 博 政 府 以 女 性 與 家 庭 食 品 營 養 的 關 係 密 切 作 為 辯 護 是 大 開 性 別 平 權 倒 車 李 明 博 執 政 後 期, 更 有 評 論 者 認 為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的 政 策, 看 不 到 對 婦 女 的 關 注, 只 看 到 要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以 及 在 家 庭 中 的 女 性 角 色 粗 略 而 言, 金 大 中 及 盧 武 鉉 總 統 任 內, 婦 女 部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互 動 較 多, 李 明 博 及 朴 槿 惠 總 統 任 內 則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互 動 較 少 因 此,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由 於 在 金 大 中 及 盧 武 鉉 執 政 期 間,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關 係 較 為 緊 密, 因 此 官 民 協 力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情 形 較 為 顯 著, 所 以 主 要 的 政 策 變 化 或 是 指 標 大 幅 度 改 進 的 時 間, 多 半 出 現 在 1998 到 2007 年 之 間 然 而, 由 於 韓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法 制 化 程 度 很 高, 因 此 若 是 從 各 期 基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的 主 要 指 標 來 看, 還 是 可 以 看 出 各 項 性 別 平 等 指 標 或 多 或 少 的 持 續 成 長 四 小 結 : 與 台 灣 的 比 較 整 體 而 言, 韓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我 國 的 最 大 差 異 有 兩 點, 而 這 兩 項 差 異 也 造 成 韓 國 與 我 國 目 前 性 別 主 流 化 體 制 上 的 明 顯 差 異 首 先, 韓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高 度 法 制 化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雖 然 歷 經 十 多 年 的 政 策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以 及 專 責 單 位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的 建 立,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體 制 化, 但 是 主 要 政 策 工 具 的 建 立 及 運 用 幾 乎 都 無 具 體 的 法 律 基 礎, 而 只 停 留 在 政 策 推 動 層 面 如 上 文 所 述, 韓 國 自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建 立 以 來 的 這 二 十 多 年,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預 算 以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等 主 流 化 工 具 都 依 法 運 作 相 關 法 律 規 範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份 是 行 政 部 門 不 但 需 要 提 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施 政 計 畫, 相 關 措 施 及 政 策 推 動 也 必 須 向 國 會 及 各 級 議 會 提 出 正 式 的 書 面 報 告, 受 到 國 會 及 議 會 監 督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多 年, 行 政 部 門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計 畫, 幾 乎 只 在 行 政 部 門 內 部 提 出 匯 整, 不 但 國 會 以 及 各 級 議 會 的 理 解 及 參 與 有 限, 政 府 部 門 對 於 主 流 化 的 相 50

63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關 目 標 及 成 果 也 缺 乏 固 定 格 式 的 定 期 書 面 說 明 我 國 國 會 缺 乏 向 韓 國 一 樣 的 性 別 預 算 小 組 或 是 研 究 中 心, 行 政 部 門 則 從 未 出 版 需 向 國 會 提 出 的 年 度 報 告 歷 年 來 雖 然 曾 由 內 政 部 所 屬 的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出 版 過 台 灣 婦 女 權 益 報 告 書 或 是 台 灣 婦 女 年 鑑, 但 是 這 樣 的 報 告 書 或 年 鑑 一 方 面 不 具 備 法 定 意 義, 另 一 方 面 從 未 有 統 一 的 格 式, 或 是 固 定 的 出 版 頻 率 其 次, 由 於 韓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法 制 化 程 度 很 高, 也 因 此 投 入 主 流 化 工 作 的 員 額, 遠 遠 超 出 我 國 除 了 目 前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總 員 額 超 過 200 人 以 外, 擔 任 主 要 政 策 智 庫 的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專 任 人 員 也 近 100 人, 這 個 數 量 還 不 包 括 數 十 名 約 聘 人 員 各 地 方 政 府 則 設 有 專 責 機 構 及 研 究 人 員 的 配 置 在 這 樣 的 情 形 下, 韓 國 政 府 投 入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相 關 資 源, 光 是 在 人 力 配 置 上 就 超 出 我 國 許 多 也 因 此 不 僅 是 政 策 推 動, 在 政 策 研 究 上, 也 有 較 為 充 裕 的 人 力, 進 行 對 政 策 或 是 主 流 化 工 具 的 分 析 相 比 之 下, 我 國 唯 一 稍 具 性 別 政 策 研 究 性 質 的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2015 年 度 的 預 算 僅 約 4 千 萬 台 幣, 員 工 人 數 包 括 專 案 人 力 僅 24 人, 無 論 是 員 額 或 是 預 算 規 模 都 與 韓 國 差 距 非 常 大 簡 言 之, 從 法 制 化 程 度 及 員 額 預 算 規 模 而 言, 韓 國 都 遠 超 過 我 國 如 果 性 別 主 流 化 確 實 要 稱 為 我 國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或 體 制 的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韓 國 在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也 許 值 得 我 國 深 思 借 鏡 第 三 節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婦 女 地 位 部 (Status of Women Canada, SWC) 隸 屬 於 聯 邦 政 府, 旨 在 促 進 女 性 的 平 等 地 位, 以 及 女 性 在 經 濟 社 會 和 民 主 各 方 面 的 完 整 參 與, 以 性 別 分 析 (Gender-based Analysis, GBA) 作 為 核 心 工 具, 貫 徹 加 拿 大 政 府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承 諾 加 拿 大 稽 核 總 署 提 出 2009 年 春 季 稽 核 報 告, 對 GBA 以 及 包 括 婦 女 地 位 部 的 9 個 執 行 單 位 提 出 評 估 檢 討 報 告, 婦 女 地 位 部 根 據 該 報 告 提 出 回 應 與 修 正, 並 以 性 別 分 析 升 級 版 (Gender-based Analysis Plus, GBA+) 作 為 最 新 的 實 施 工 具 雖 然 加 拿 大 婦 女 地 位 部 的 政 治 位 置 並 非 內 閣 核 心, 經 費 與 編 制 受 到 政 黨 輪 替 的 影 響 甚 鉅, 然 而 不 論 是 以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規 模, 實 施 工 具 的 精 緻 度 和 官 方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和 可 取 得 性 來 看, 加 拿 大 經 驗 是 相 當 值 得 借 鏡 和 反 思 的 本 節 介 紹 加 拿 大 政 府 發 展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的 法 源 根 據, 主 責 單 位 沿 革 和 工 作, 以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核 心 工 具 51

6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一 法 源 根 據 為 了 呼 應 1995 年 的 北 京 行 動 綱 領, 加 拿 大 聯 邦 政 府 在 第 四 次 聯 合 國 婦 女 會 議 中 提 出 設 定 下 一 個 世 紀 的 新 里 程 : 性 別 平 等 聯 邦 計 畫 (Setting the Stage for the Next Century: The Federal Plan for Gender Equality), 作 為 聯 邦 政 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承 諾 與 未 來 的 實 行 基 礎 聯 邦 政 府 承 諾 要 發 展 性 別 分 析 的 工 具 和 方 法, 針 對 法 律 和 政 策 面 的 性 別 分 析 進 行 訓 練, 發 展 性 別 平 等 進 程 的 各 項 指 標, 收 集 並 且 使 用 性 別 區 隔 的 資 料, 要 求 政 府 內 部 使 用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的 語 言, 針 對 性 別 分 析 的 有 效 性 提 出 檢 討 評 估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聯 邦 計 畫 是 由 加 拿 大 婦 女 地 位 部 為 首, 整 合 24 個 聯 邦 部 會 所 寫 就 的, 這 個 人 人 有 責 的 跨 部 會 整 合 機 制 也 是 加 拿 大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所 追 求 的 核 心 價 值 之 一 從 基 本 人 權 保 障 的 層 面 來 看,1985 年 的 加 拿 大 權 利 與 自 由 憲 章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簡 稱 憲 章 ), 以 及 人 權 法 案 (Human Rights Act) 皆 提 供 了 加 拿 大 聯 邦 政 府 在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上 的 重 要 依 據 人 權 法 案 的 法 案 目 的 定 義 禁 止 對 性 別 (sex) 性 傾 向 (sexual orientation) 婚 姻 狀 況 家 庭 狀 況 等 的 歧 視 憲 章 生 效 之 後, 成 立 於 1978 年 原 先 為 保 障 少 數 語 言 權 利 而 成 立 的 法 庭 申 訴 計 畫 (the Court Challenges Program), 擴 大 受 理 所 有 憲 章 內 平 等 權 利 的 申 訴 案 件, 由 政 府 每 年 出 資 230 萬 加 幣 13, 補 助 由 個 人 或 非 政 府 組 織 向 法 院 提 出 申 訴 的 法 律 費 用, 使 得 憲 章 內 的 平 等 概 念 經 由 訴 訟 過 程 被 確 認 法 庭 申 訴 計 畫 的 確 幫 助 了 許 多 弱 勢 人 權 議 題 被 看 見, 然 而 訴 訟 過 程 冗 長 並 且 花 費 很 高 從 聯 邦 政 府 內 部 導 入 政 策 的 性 別 分 析 (Gender-Based Analysis) 機 制, 是 一 個 更 有 效 率 更 全 面 的 方 法, 能 夠 落 實 憲 章 的 平 等 條 款 性 別 分 析 進 入 國 家 的 法 律 系 統, 檢 討 並 且 改 變 法 律 制 度 中 造 成 女 性 不 平 等 或 受 到 歧 視 的 內 容, 更 積 極 地, 可 以 催 生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的 公 共 政 策 由 此 可 見, 性 別 分 析 是 加 拿 大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非 常 重 要 的 概 念, 也 是 國 家 機 制 內 的 性 別 平 等 推 手, 在 時 序 上 更 早 於 聯 合 國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以 下 先 從 加 拿 大 性 別 平 等 的 主 責 機 構 開 始 介 紹, 再 進 一 步 詳 述 性 別 分 析 的 演 進 與 工 具 二 主 責 單 位 - 加 拿 大 婦 女 地 位 部 (Status of Women in Canada, SWC)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一 詞 尚 未 被 廣 泛 採 用 之 前, 加 拿 大 政 府 就 已 經 開 始 致 力 於 分 析 政 策 對 女 性 的 影 響,1976 年 加 拿 大 婦 女 地 位 部 (Status of Women in Canada, SWC, 以 下 簡 稱 SWC) 正 式 成 立, 隸 屬 於 聯 邦 政 府 SWC 督 促 聯 邦 政 府 在 制 定 政 策 的 每 個 過 程, 都 要 進 行 對 女 性 的 影 響 評 估 分 析 性 別 分 析 (Gender-Based Analysis, GBA) 是 加 拿 大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呼 應 1995 年 北 京 行 動 綱 領 及 實 行 性 別 13 可 惜 的 是,2006 年 保 守 黨 執 政 後, 法 庭 申 訴 計 畫 的 經 費 被 大 幅 刪 減, 從 此 不 再 補 助 新 的 申 訴 案 件 受 到 該 次 預 算 刪 減 的 影 響, 許 多 政 府 內 部 的 平 等 政 策 都 被 取 消, 影 響 所 及 包 括 婦 女 地 位 部 和 法 庭 申 訴 計 畫, 實 為 政 治 力 影 響 國 家 平 等 政 策 的 負 面 例 子 之 一 52

65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主 流 化 最 核 心 的 策 略, 其 後 加 拿 大 亦 發 展 出 分 析 工 具 訓 練 課 程 並 且 發 展 出 性 別 分 析 所 需 資 料 考 慮 到 並 非 每 個 部 會 皆 有 能 力 進 行 困 難 的 性 別 議 題 研 究 分 析, 同 時 也 希 望 增 加 部 會 間 的 合 作, 藉 以 發 展 出 部 會 差 異 的 分 析 工 具, 因 此 也 協 助 其 他 部 會 進 行 研 究 SWC 自 1976 年 成 立 就 定 位 為 聯 邦 的 政 策 協 調 機 構, 重 視 跨 部 會 的 合 作, 其 功 能 在 於 協 助 各 政 府 部 門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因 此 於 1999 年 增 設 了 一 個 性 別 分 析 總 署 (Gender-based Analysis Directorate), 鼓 勵 並 且 幫 助 各 部 門 建 立 自 己 的 性 別 分 析 機 制 發 展 具 有 部 會 特 殊 性 的 性 別 分 析 工 具, 並 促 成 跨 部 會 的 合 作 機 制 SWC 雖 然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主 責 單 位, 具 有 領 導 性 的 地 位, 但 是 聯 邦 政 府 的 每 個 部 會 都 有 責 任 進 行 具 有 性 別 觀 點 的 政 策 分 析, 這 不 但 是 加 拿 大 在 1995 年 聯 邦 行 動 計 畫 所 承 諾 的, 更 是 延 續 加 拿 大 政 府 在 1995 年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行 之 前, 就 開 始 執 行 的 政 策 以 及 決 策 過 程 性 別 分 析 以 加 拿 大 健 康 部 的 婦 女 健 康 局 (Health Canada s Women s Health Bureau) 為 例, 婦 女 健 康 局 是 健 康 部 中 負 責 執 行 部 內 所 有 性 別 分 析 的 單 位, 受 惠 於 1996 年 成 立 的 研 究 單 位 卓 越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The Centres of Excellence for Women s Health), 該 中 心 在 全 國 共 有 5 個, 負 責 以 政 策 為 基 礎 的 研 究 14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婦 女 健 康 局 發 展 出 許 多 健 康 局 內 部 的 提 案 和 計 畫, 包 括 1999 年 婦 女 健 康 策 略 (Women s Health Strategy) 要 求 健 康 局 的 政 策 和 計 畫 要 有 性 別 差 異 敏 感 度, 並 且 確 保 婦 女 的 健 康 需 求 有 被 重 視, 2000 年 加 拿 大 健 康 局 性 別 分 析 政 策 (Health Canada s Gender-based Analysis Policy) 等 亦 即, 除 了 主 責 單 位 SWC 之 外, 聯 邦 政 府 的 每 個 部 會 都 有 責 任 回 應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要 求, 配 合 加 拿 大 的 核 心 機 制 性 別 分 析, 各 部 會 也 被 鼓 勵 發 展 出 符 合 自 己 主 掌 業 務 的 部 會 性 別 分 析 工 具 (sectorial tools) 三 政 府 內 外 的 合 作 關 係 - 婦 女 計 畫 (Women s program) 除 了 協 助 跨 部 會 的 橫 向 連 結 之 外,SWC 也 透 過 婦 女 計 畫 (Women s program) 資 助 非 營 利 的 婦 女 團 體, 促 進 政 府 官 方 與 民 間 組 織 的 合 作 SWC 非 常 重 視 與 民 間 團 體 的 友 好 合 作 關 係, 肯 認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對 於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的 重 要 努 力 根 據 2002 年 婦 女 地 位 部 所 出 版 的 加 拿 大 性 別 主 流 化 經 驗 (Canadian Experience in Gender Mainstreaming), 加 拿 大 的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超 過 1500 個,1997 至 1998 年 間 婦 女 計 畫 資 助 了 348 個 計 畫 及 組 織, 僅 一 年 間 總 金 額 高 達 800 多 萬 加 幣 14 舉 例 而 言, 亞 特 蘭 大 中 心 2009 年 所 出 版 的 Rising to the Challenge: Sex and gender based analysis for health planning, policy and research in Canada ( 涵 蓋 許 多 婦 女 健 康 與 醫 療 相 關 的 研 究, 提 供 性 別 分 析 重 要 的 資 料 與 文 獻 除 了 亞 特 蘭 大 中 心 之 外, 也 有 其 他 兩 個 中 心 的 參 與 53

6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然 而 SWC 在 2006 年 經 歷 了 一 次 大 規 模 經 費 縮 減 的 危 機, 起 因 於 保 守 黨 上 台 後, 刪 減 了 500 萬 的 預 算, 將 促 進 婦 女 平 等 這 一 個 重 要 的 宗 旨 刪 除, 使 得 SWC 執 行 婦 女 計 畫 受 到 很 大 的 限 制, 從 此 婦 女 計 畫 的 經 費 不 再 提 供 給 倡 議 (advocacy) 遊 說 (lobbying) 或 是 進 行 婦 女 人 權 研 究 (general research on women s rights issues) 的 組 織, 也 首 次 開 放 給 營 利 組 織 申 請 當 時 的 SWC 部 長 Oda 並 且 宣 布 關 閉 12 個 地 區 辦 公 室, 使 得 SWC 僅 剩 下 4 個 省 級 (provincial) 辦 公 室, 大 約 60 位 女 性 雇 員 因 此 失 業, 亦 刪 減 對 地 區 婦 女 的 直 接 服 務 非 常 多 長 期 受 益 於 婦 女 計 畫 的 非 營 利 婦 女 組 織 受 到 嚴 重 的 影 響, 被 迫 終 止 計 畫 或 是 關 閉 2006 年 12 月 眾 議 院 婦 女 地 位 常 設 委 員 會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n the Status of Women) 會 議 決 議 15, 要 求 政 府 把 預 算 還 給 SWC, 並 且 回 復 資 助 婦 女 計 畫 的 原 始 宗 旨 隔 年 3 月, 政 府 退 回 對 SWC 婦 女 計 畫 的 所 有 經 費, 然 而, 卻 仍 不 願 意 收 回 對 婦 女 計 畫 的 修 正, 使 得 婦 女 計 畫 依 然 無 法 資 助 與 倡 議 和 研 究 的 計 畫 或 組 織 性 別 預 算 是 國 家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策 略 的 重 要 基 礎, 然 而 政 治 意 識 主 導 了 性 別 平 等 的 政 策 方 向, 有 時 也 將 造 成 退 步 除 了 2006 年,2012 年 的 預 算 刪 減 和 之 後 的 國 家 預 算, 都 使 得 SWC 更 加 窒 礙 難 行 四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要 工 具 - 性 別 分 析 (Gender-Based Analysis, GBA) 性 別 分 析 既 已 成 為 加 拿 大 政 府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的 工 具, 作 為 主 責 單 位,SWC 執 行 性 別 分 析 的 策 略 有 以 下 幾 項 要 素 : ( 一 ) 訓 練 (Training): 性 別 分 析 不 僅 是 SWC 的 職 責, 其 他 部 門 也 應 該 責 無 旁 貸 SWC 協 同 公 務 人 員 委 員 會 (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與 加 拿 大 管 理 發 展 中 心 (Canadian Center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研 發 出 性 別 分 析 的 訓 練 材 料, 訓 練 訓 練 者 (Training the trainer) 的 工 作 坊 更 於 2000 年 成 立, 強 化 性 別 分 析 的 訓 練 機 制 ( 二 ) 工 具 發 展 (Tool development): 性 別 分 析 需 要 質 化 和 量 化 的 資 料, 要 懷 疑 基 本 假 設, 並 且 要 理 解 社 會 經 濟 因 素 如 何 對 女 性 和 男 性 造 成 不 同 的 影 響 性 別 因 素 必 須 要 被 納 入 整 個 政 策 的 機 制 當 中,SWC 為 各 部 會 提 供 所 需 的 技 術 指 導, 協 助 發 展 出 針 對 該 部 門 客 製 化 的 工 具, 並 且 促 進 與 其 他 部 門 的 合 作 ( 三 ) 政 策 個 案 研 究 (Policy case studies): 國 際 經 驗 顯 示, 性 別 主 流 化 應 該 循 序 漸 進 以 達 到 最 好 的 效 果, 從 幾 個 選 定 的 年 12 月 眾 議 院 婦 女 地 位 常 設 委 員 會 的 第 十 次 決 議 報 告 可 參 考 : 年 12 月 婦 女 地 位 部 聯 合 諮 詢 委 員 會 (The Coalition of 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Advisory Councils on the Status of Women) 的 分 析 與 建 議, 可 參 考 : 54

67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政 策 領 域 著 手, 而 不 是 廣 泛 地 全 面 施 行 這 種 策 略 可 以 就 近 監 督, 並 且 收 集 最 佳 範 例 (best practices) 每 當 有 新 的 案 例, 可 以 有 系 統 性 地 整 合 新 舊 經 驗, 增 加 性 別 分 析 的 豐 富 性 ( 四 ) 評 估 / 課 責 性 (Evaluation/accountability): 政 府 的 政 策 對 社 會 大 眾 造 成 了 什 麼 樣 的 結 果 和 影 響, 是 政 府 必 須 負 起 責 任 的, 性 別 分 析 是 否 真 的 能 夠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當 然 也 是 需 要 被 檢 視 的 同 時, 也 必 須 檢 視 性 別 分 析 是 否 能 夠 作 為 一 個 健 全 的 政 策 工 具 評 估 架 構 包 括 : 聯 邦 政 府 內 部 的 性 別 分 析 實 際 執 行 的 狀 況, 以 及 整 體 政 策 的 表 現 是 否 真 的 能 夠 符 合 政 府 對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承 諾 ( 五 ) 研 究 / 資 訊 / 教 育 / 推 廣 (Research/information/education/promotion): 進 行 基 礎 研 究 宣 傳 資 訊 教 育 活 動 等, 都 有 助 於 發 展 更 多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機 制 概 念 和 工 具, 這 些 活 動 和 改 善 性 別 分 析 的 品 質 一 樣 重 要 因 此 SWC 資 助 研 究 收 集 最 佳 範 例 組 織 專 家 會 議 參 與 國 際 論 壇 並 且 透 過 傳 統 的 或 是 線 上 的 溝 通 模 式 散 播 訊 息 此 外, 從 發 展 政 策 政 策 分 析 政 策 評 估 等 等, 性 別 分 析 的 每 個 環 節 都 需 要 有 相 關 的 研 究 支 持, 加 拿 大 主 計 處 (Statistics Canada) 和 加 拿 大 社 會 科 學 與 人 文 學 研 究 委 員 會 (The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 替 性 別 分 析 提 供 重 要 的 性 別 相 關 研 究 主 計 處 與 SWC 的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合 作,2007 年 出 版 了 一 份 婦 女 統 計 資 訊 庫 (Finding Data on Women: A Guide to Major Sources at Statistics Canada), 提 供 各 項 性 別 區 隔 的 統 計 資 料, 以 供 性 別 分 析 所 用, 內 容 詳 盡 豐 富, 是 一 份 很 值 得 借 鏡 的 研 究 資 料 為 了 幫 助 其 他 部 會 將 性 別 分 析 融 入 業 務 中,1996 年 SWC 出 版 了 一 份 性 別 分 析 : 政 策 制 定 指 導 手 冊 (Gender-Based Analysis: A Guide for Policy-Making), 手 冊 包 含 三 個 部 分, 第 一 節 介 紹 性 別 分 析 的 重 要 概 念, 第 二 節 是 政 策 發 展 和 分 析 過 程, 詳 列 出 政 策 分 析 的 過 程, 以 及 如 何 使 之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第 三 節 性 別 分 析 方 法 論 循 序 漸 進 地 提 供 如 何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的 步 驟, 並 且 提 出 如 何 確 保 每 個 過 程 都 符 合 性 別 觀 點 的 方 法 以 下 是 性 別 分 析 的 八 個 步 驟 : ( 一 ) 確 認 議 題 (Identifying, Defining, and Refining the Issue) 定 義 議 題 和 目 標 族 群, 並 且 將 女 性 和 男 性 的 經 驗 都 考 慮 進 去, 手 冊 提 醒 工 作 者 自 身 的 刻 板 印 象 可 能 影 響 對 議 題 的 判 斷, 並 且 阻 礙 問 題 的 思 考 ( 二 ) 定 義 預 期 的 成 果 (Defining desired/anticipated outcomes) 政 府 可 以 透 過 這 個 政 策 達 到 什 麼 目 標? 誰 會 受 惠? 有 將 優 先 順 序 考 慮 進 去 嗎? 在 這 個 階 段 必 須 注 意 到 的 是, 單 一 政 策 也 可 能 對 女 性 和 男 性 造 成 不 同 的 影 響 55

6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和 結 果, 因 此 結 果 的 評 估 指 標 需 要 考 慮 性 別 差 異, 請 注 意 傳 統 的 評 估 指 標 通 常 是 以 男 性 為 中 心 的 同 時, 政 策 的 結 果 應 該 致 力 於 消 弭 社 會 上 造 成 性 別 差 異 的 原 因 ( 三 ) 定 義 所 需 資 訊 及 資 訊 來 源 (Defining the Information and Consultation Inputs) 是 否 已 有 可 用 的 資 訊? 該 怎 麼 取 得? 是 否 有 其 他 人 可 以 合 作? 首 先, 取 得 性 別 區 隔 的 統 計 資 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針 對 特 殊 性 的 議 題, 建 議 可 以 向 相 關 的 婦 女 團 體 諮 詢 或 與 之 合 作, 協 助 取 得 較 為 敏 感 或 是 社 群 內 部 的 資 訊, 但 同 時 也 要 注 意 執 行 面 的 困 難, 婦 女 團 體 通 常 經 費 不 足, 也 大 量 倚 賴 義 工 的 幫 忙, 若 要 取 得 她 們 的 協 助 可 能 需 要 耐 心 等 待 ( 四 ) 進 行 研 究 (Conducting Research) 這 個 步 驟 是 要 釐 清 研 究 設 計, 以 及 所 要 分 析 的 項 目 為 何 性 別 必 須 是 分 析 的 首 要 項 目 研 究 設 計 必 須 參 考 其 他 使 用 性 別 研 究 方 法 的 報 告 研 究 以 及 指 導 手 冊, 研 究 工 具 箱 (research tool kit) 必 須 包 含 這 些 參 考 資 料 ( 五 ) 發 展 與 分 析 不 同 選 項 (Developing and Analyzing Options) 研 究 結 果 可 能 產 生 出 數 種 選 項, 在 這 個 階 段 必 須 說 明 並 分 析 各 個 可 能 的 選 項, 最 好 能 夠 提 供 每 個 選 項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社 會 公 平 性 社 群 和 環 境 影 響 分 析 而 這 些 選 項 和 現 有 的 政 策 和 法 令 有 什 麼 關 連 性, 會 對 現 有 的 制 度 造 成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 六 ) 提 出 建 議 (Making Recommendations/Decision-seeking) 從 選 項 的 分 析 中 篩 選 出 較 好 的 或 是 較 適 宜 的 選 項, 根 據 該 選 項 的 優 缺 點 提 出 建 議 所 建 議 的 選 項 必 須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如 果 所 建 議 的 選 項 將 造 成 價 值 上 的 衝 突, 仍 必 須 確 保 決 策 是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的 ( 七 ) 政 策 溝 通 (Communicating Policy) 將 一 個 新 政 策 的 可 能 性 介 紹 給 大 眾 的 時 候, 時 機 媒 體 詞 彙 和 公 眾 參 與 都 有 可 能 影 響 大 眾 的 接 受 度 和 未 來 的 執 行 將 參 與 團 體 和 諮 詢 團 體 加 入 政 策 溝 通 的 行 列, 可 能 會 幫 助 提 高 接 受 度 56 ( 八 ) 評 估 分 析 的 品 質 (Assessing the Quality of Analysis) 重 新 檢 視 分 析 過 程, 確 認 每 個 過 程 都 考 慮 到 性 別 的 因 素, 所 推 薦 的 選 項 包 含

69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哪 些 性 別 意 涵, 以 及 將 可 以 如 何 地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增 加 女 性 的 自 主 權 機 會 和 參 與 政 策 環 境 也 需 要 考 慮, 例 如 相 關 的 歷 史 資 訊 政 策 的 脈 絡 以 及 其 他 社 群 的 資 料 和 研 究 等 等 顧 及 現 實 面, 新 政 策 的 建 議 要 可 靠 並 且 可 行 性 高, 並 且 與 政 府 的 其 他 優 先 考 量 一 致 以 上 的 八 個 步 驟 雖 然 有 順 序 之 分, 但 是 性 別 分 析 強 調 政 策 分 析 的 每 個 步 驟 都 應 該 融 入 性 別 觀 點, 如 下 圖 所 示 : 1. 確 認 議 題 2. 定 義 結 果 8. 評 估 3. 定 義 資 源 7. 溝 通 多 軌 策 略 : 性 別 主 流 化 4. 研 究 5. 發 展 選 項 圖 4.2 政 策 發 展 / 分 析 循 環 6. 建 議 資 料 來 源 : 擷 取 自 性 別 分 析 : 政 策 制 定 指 導 手 冊 (1996: 8), 中 文 翻 譯 為 作 者 加 註 五 小 結 : 與 台 灣 的 比 較 加 拿 大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的 歷 史 悠 久,SWC( 婦 女 地 位 部 ) 自 1976 年 就 成 立, 其 定 位 在 於 協 助 各 政 府 部 門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並 推 動 跨 部 門 的 合 作, 以 及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的 連 結 合 作 從 許 多 方 面 而 言, 其 角 色 與 台 灣 目 前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的 角 色 還 算 類 似, 其 培 力 民 間 婦 團 的 婦 女 計 畫, 則 值 得 我 們 進 一 步 了 解 參 考 然 而 在 新 政 黨 主 政 後,SWC 被 大 幅 刪 減 預 算, 地 區 性 的 婦 女 服 務 取 消, 婦 女 計 畫 也 更 改 補 助 項 目 等 等, 削 弱 官 方 與 草 根 團 體 的 連 結, 也 使 得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停 留 在 政 府 部 會 而 無 法 上 下 相 通,SWC 的 地 位 從 原 先 主 動 積 極 角 色 退 為 輔 助 支 援, 很 有 可 能 淪 為 政 策 宣 導 門 面 因 為 政 黨 輪 替 造 成 的 性 別 政 策 與 政 治 支 持 倒 退, 也 值 得 我 國 警 惕 57

7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加 拿 大 與 台 灣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工 具 運 用 有 很 大 不 同, 其 從 70 年 代 起 就 以 性 別 分 析 為 出 發 點, 並 且 在 部 會 間 普 遍 推 動, 是 加 拿 大 邁 向 性 別 平 等 的 最 大 優 勢, 以 性 別 分 析 來 評 估 政 府 所 有 的 政 策 計 畫 或 提 案, 對 於 不 同 群 體 的 女 性 和 男 性 女 孩 和 男 孩 的 所 造 成 的 潛 在 影 響 自 2010 年 後 又 改 版 為 性 別 分 析 升 級 版 (GBA+), 除 了 依 然 將 性 別 作 為 檢 視 性 別 平 等 的 重 要 指 標 之 外, 也 交 叉 檢 視 性 別 與 其 他 社 會 因 素 ( 例 如, 年 齡 教 育 語 言 地 域 文 化 及 收 入 等 等 ) 的 交 互 影 響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加 拿 大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雖 然 只 提 出 性 別 分 析, 卻 在 GBA+ 的 運 用 上 整 合 了 其 他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例 如 性 別 統 計, 加 拿 大 主 計 處 (Statistics Canada) 與 SWC 的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合 作, 於 2007 年 出 版 了 一 份 婦 女 統 計 資 訊 庫 (Finding Data on Women: A Guide to Major Sources at Statistics Canada), 提 供 各 項 性 別 區 隔 的 統 計 資 料, 以 供 性 別 分 析 所 用, 內 容 詳 盡 豐 富, 是 一 份 很 值 得 借 鏡 的 研 究 資 料 SWC( 婦 女 地 位 部 ) 在 推 動 性 別 分 析 上 的 角 色 與 作 法, 也 值 得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參 考 性 別 分 析 是 加 拿 大 公 務 體 系 中 所 有 職 員 的 職 能 要 求, 因 此 SWC 有 責 任 向 公 務 體 系 介 紹 性 別 分 析, 並 且 幫 助 他 們 應 用 在 每 個 職 位 的 每 項 工 作 當 中 為 此, 1996 年 SWC 出 版 了 一 份 性 別 分 析 : 政 策 制 定 指 導 手 冊 (Gender-Based Analysis: A Guide for Policy-Making), 手 冊 包 含 三 個 部 分 第 一 節 介 紹 性 別 分 析 的 重 要 概 念, 第 二 節 是 政 策 發 展 和 分 析 過 程, 詳 列 出 政 策 分 析 的 過 程, 以 及 如 何 使 之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第 三 節 性 別 分 析 方 法 論 循 序 漸 進 地 提 供 如 何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的 步 驟, 並 且 提 出 如 何 確 保 每 個 過 程 都 符 合 性 別 觀 點 的 方 法 升 級 為 GBA+ 之 後, 為 了 加 強 GBA+ 的 可 及 性 和 可 用 性,SWC 在 官 方 網 站 上 提 供 非 常 詳 細 卻 簡 單 易 懂 的 GBA+ 介 紹, 包 括 GBA+ 運 用 在 政 策 上 的 實 務 範 例 線 上 訓 練 課 程 以 及 可 用 資 源 在 GBA+ 是 公 務 人 員 的 關 鍵 職 能 這 一 項 目 上, 包 含 三 個 重 要 的 資 訊, 首 先 是 請 公 務 人 員 自 我 反 思, 檢 視 刻 板 印 象 (Examining assumptions), 第 二 部 分 是 強 調 人 人 都 必 須 參 與 GBA+, 介 紹 並 定 義 政 府 體 系 裡 每 一 個 職 位 每 一 個 組 織, 配 合 GBA+ 必 須 做 的 工 作 和 角 色, 亦 即 角 色 與 責 任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第 三 部 分 是 破 除 迷 思 (Mythbuster), 列 出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日 常 工 作 中 納 入 GBA+ 是 否 可 行 的 諸 多 質 疑, 並 且 一 一 解 釋 婦 女 地 位 部 提 供 GBA+ 實 行 步 驟 (The GBA+ Process - Step by step) 以 及 GBA+ 制 度 架 構 (GBA+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兩 份 文 件 來 協 助 GBA+ 的 運 用 網 頁 上 亦 提 供 參 考 資 訊 和 可 用 資 源 的 連 結 58

71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第 四 節 UN Women 在 本 研 究 第 一 章 中 討 論 到,UN Women 議 題 簡 報 16 (2014a: 27-8) 對 於 達 成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所 提 出 的 新 策 略 - 亦 即 雙 / 多 軌 策 略, 強 調 並 重 性 別 整 合 途 徑 (gender-integrated approaches) 和 性 別 標 的 途 徑 (gender-targeted approaches), 先 篩 選 出 具 有 優 先 性 的 性 別 議 題, 確 立 優 先 的 利 益 團 體 和 改 變 的 媒 介 (change agent), 據 此 設 計 一 個 最 理 想 的 整 合 型 計 畫, 適 切 地 安 排 所 需 資 源 雙 軌 策 略 的 好 處 是 同 時 有 針 對 性 和 整 合 性, 將 現 有 的 一 般 性 服 務 和 計 畫 與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整 合 在 一 起, 針 對 特 殊 的 社 會 族 群 和 組 織 提 供 所 需 資 源 因 此,UN Women 提 議 各 國 應 當 採 取 計 畫 途 徑 (programme approach) 來 強 化 雙 軌 策 略 本 節 介 紹 UN Women 所 建 議 採 用 的 計 畫 途 徑, 並 且 針 對 性 別 預 算 進 行 介 紹 一 國 家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計 畫 途 徑 計 畫 途 徑 的 概 念 並 不 是 要 設 計 出 一 個 獨 立 的 性 別 平 等 計 畫, 而 是 要 在 政 府 的 公 務 體 系 中 產 生 出 影 響, 造 成 想 法 態 度 和 作 為 上 的 徹 底 轉 化, 確 保 國 家 運 作 的 每 項 計 畫 都 要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要 經 由 性 別 主 流 化 來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的 目 標, 並 且 保 障 永 續 的 性 別 秩 序 轉 化, 在 執 行 計 畫 的 程 序 上 應 該 要 注 意 以 下 的 四 個 層 次 (ibid.: 19): 首 先, 確 認 國 家 政 策 和 立 法 真 正 地 符 合 婦 女 和 女 孩 所 有 生 命 階 段 的 需 求 第 二, 國 家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要 能 夠 轉 化 到 機 構 和 企 業 的 層 次 去 運 用, 包 括 地 方 政 府 和 民 間 組 織 的 管 理 和 指 導 預 算 分 配 制 度 安 排 管 理 程 序 和 監 控 標 準 第 三, 在 服 務 傳 遞 的 層 次,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標 在 於 影 響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技 術 態 度 和 行 為, 量 身 訂 做 服 務 的 模 式, 使 得 客 戶 的 需 求 和 權 利 受 到 尊 重 第 四, 在 地 方 和 社 區 的 層 次, 喚 起 女 性 和 女 性 團 體 的 權 利 意 識 是 很 重 要 的, 要 讓 她 們 知 道 她 們 是 可 以 去 爭 取 權 利 而 且 她 們 的 行 動 會 被 支 持 的 她 們 有 平 等 的 權 利 去 監 督 服 務, 也 可 以 在 決 策 上 發 聲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性 別 平 權 倡 議 人 士 進 入 地 方 政 府, 並 且 和 市 民 社 會 ( 尤 其 是 女 性 團 體 ) 維 持 密 切 的 關 係, 提 供 機 會 去 影 響 地 方 層 級 的 決 策 和 預 算, 進 而 影 響 地 方 政 府 的 政 策 公 共 建 設 和 資 源 分 配 等 等 以 下 的 步 驟,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令 人 熟 知 的 策 略 方 法, 在 計 畫 的 每 一 個 環 節 ( 包 括 分 析 議 題, 設 計 計 畫, 預 算 和 執 行 等 等 ) 都 必 須 加 以 應 用 : 年 11 月 出 版 正 式 版 指 導 提 要 (Guidance Note), 由 於 內 容 幾 乎 相 同, 為 了 與 期 中 報 告 一 致 引 用, 本 文 仍 以 議 題 簡 介 (Issues Brief) 為 主 要 參 考 對 象 59

7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 一 ) 分 析 : 使 用 性 別 分 析 的 方 法, 從 總 評 估 和 研 究 結 果 中 取 得 資 料 ; ( 二 ) 計 畫 設 計 : 選 擇 優 先 的 議 題 標 的 團 體 以 及 範 圍, 並 根 據 計 畫 的 結 果 指 標 和 介 入 方 法 來 整 合 計 畫 的 設 計 ; ( 三 ) 預 算 方 案 ; ( 四 ) 執 行 方 式 ; ( 五 ) 監 控 和 評 估, 提 出 報 告 和 策 略 修 正 可 以 注 意 到 的 是, 上 述 的 步 驟 並 不 特 別 強 調 個 別 工 具 的 使 用, 而 是 將 工 具 (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預 算 ) 融 入 計 畫 的 執 行 過 程 當 中 整 合 運 用 按 照 步 驟 和 順 序, 確 保 每 項 計 畫 都 符 合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要 求, 而 工 具 作 為 達 成 目 標 的 技 術 從 多 軌 策 略 的 精 神 裡 面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施 行 沒 有 一 個 單 一 的 模 式 可 循, 工 具 的 認 識 熟 悉 和 運 用 應 該 成 為 公 務 體 系 的 職 能 之 一, 以 利 在 現 有 業 務 當 中 根 據 不 同 的 議 題 特 性, 靈 活 運 用 不 同 的 工 具 同 時,UN Women 專 家 會 議 (2013, 2014a: 17) 也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發 展 計 畫 是 多 面 向 的 (multifaceted), 並 且 採 取 多 元 的 徑 路 (multiple tracks) 在 計 畫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持 續 進 行 政 策 優 先 性 背 景 變 化 的 分 析, 必 需 具 有 隨 時 被 修 正 的 可 能 性 計 畫 途 徑 的 範 圍, 亦 即 可 以 採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 針 對 特 定 需 求 族 群 和 組 織 的 焦 點 式 介 入 (targeted programme interventions); 整 合 式 的 操 作 (integrated operations) 目 的 在 於 改 變 或 形 塑 既 有 的 主 流 政 策 ( 公 ) 部 門 的 提 案 以 及 政 府 系 統 ; 直 接 介 入 (direct interventions), 例 如 提 供 服 務 津 貼, 以 及 針 對 特 定 議 題 進 行 草 根 倡 議 或 大 規 模 的 動 員 ; 間 接 介 入 (indirect interventions) 則 是 收 集 資 料, 進 行 研 究 和 分 析 的 工 作, 政 策 對 話, 性 別 預 算 提 案, 組 織 改 造 等 等 ; 短 期 措 施 (short-term measures) 是 漸 進 式 有 過 渡 期 的, 例 如 媒 體 宣 傳 ; 長 期 措 施 (long-term measures) 則 是 指 系 統 性 的 改 變, 社 會 習 俗 規 範 轉 化 而 來 的 社 會 改 變 ; 另 外 有 政 府 跨 部 門 的 措 施 (government measures across sectors) 和 特 定 部 門 的 措 施 (sector-specific measures) 兩 類, 前 者 像 是 制 定 新 政 策 和 法 規, 編 列 國 家 預 算 等 等, 而 後 者 僅 涉 及 單 一 部 門 層 面 二 在 政 府 部 會 層 次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府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必 需 仰 賴 公 務 體 系 的 配 合, 而 且 還 要 積 極 與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各 部 門 業 務 的 專 家 以 及 各 個 領 域 的 女 性 公 民 合 作 這 是 因 為 女 性 的 觀 點 和 經 驗 必 需 被 慎 重 考 慮, 如 此 才 能 更 有 效 率 地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和 女 性 培 力 的 目 標, 60

73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多 元 領 域 的 合 作 也 能 幫 助 確 認 議 題 的 優 先 性, 最 重 要 的 是, 與 不 同 背 景 的 女 性 公 民 合 作 才 是 符 合 以 人 權 為 基 礎 的 性 別 平 等 策 略 因 此, 跨 領 域 跨 部 會 政 府 內 外 的 合 作, 多 元 的 女 性 經 驗 和 觀 點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的 關 鍵,UN Women (2014a: 30-1) 指 出 政 府 應 該 與 其 他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除 了 政 府 內 部 的 專 題 性 別 專 家 之 外, 要 求 在 部 會 以 及 整 體 國 家 機 制 都 應 該 具 備 有 性 別 專 業 ; 同 時, 政 府 內 部 不 同 部 會 的 專 家 ( 例 如 政 策 分 析 專 家, 研 究 員 或 是 統 計 專 家 ), 要 與 婦 女 團 體 人 權 團 體 性 別 平 等 倡 議 者 合 作 來 自 不 同 領 域 ( 公 民 社 會 組 織, 學 界, 媒 體 或 是 女 性 青 年 草 根 團 體 和 社 群 等 等 ) 的 女 性 關 切 不 同 議 題, 與 跨 領 域 的 公 民 社 會 組 織 合 作 可 以 增 加 多 元 的 觀 點 和 專 業 背 景, 而 婦 女 權 益 組 織 則 可 以 監 督 政 府 重 視 女 性 權 益 性 別 主 流 化 已 推 行 多 年, 普 遍 來 說, 較 容 易 被 軟 (soft) 部 會 接 受 和 採 用, 例 如 教 育 和 健 康 等 等, 在 所 謂 的 硬 (hard) 部 會 ( 像 是, 公 共 基 礎 建 設 治 理 或 是 環 境 ) 則 較 不 容 易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概 念 融 入 業 務 工 作 中 然 而, 不 分 硬 軟 議 題, 所 有 的 部 會 業 務 都 應 該 要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的 要 求, 以 下 有 幾 點 建 議 可 以 幫 助 各 個 部 會 在 執 行 業 務 上 亦 能 兼 顧 性 別 主 流 化 觀 點 (ibid.: 32-3): ( 一 ) 具 有 部 會 特 殊 性 的 性 別 平 等 概 念 架 構, 可 以 幫 助 不 同 部 會 認 識 相 關 的 性 別 知 識, 辨 認 該 部 會 業 務 中 最 關 鍵 的 性 別 議 題 ( 二 ) 針 對 不 同 部 會 業 務 所 設 計 的 性 別 分 析 ( 三 ) 不 同 議 題 或 領 域 之 間 的 合 作 計 畫 (Joint programming) 將 有 效 地 幫 助 硬 部 會 的 業 務 融 合 性 別 平 等 概 念 ( 四 ) 跨 領 域 的 任 務 小 組 (Multidisciplinary task team), 整 合 性 別 專 家 和 部 會 的 業 務 專 家 ( 五 ) 國 家 的 協 調 機 制 (Nation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整 合 性 別 平 等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和 國 家 或 部 會 計 畫, 使 得 相 關 人 員 不 需 要 花 雙 倍 的 力 氣 去 執 行 兩 份 計 畫, 也 可 以 加 強 國 家 一 般 性 計 畫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融 合 UN Women 推 薦 亞 洲 發 展 銀 行 (Asian Development Bank) 所 出 版 的 部 會 工 作 的 性 別 確 認 清 單 及 工 具 (Gender Checklists and Toolkits in Sector Work), 根 據 不 同 部 會 的 業 務 內 容 ( 例 如, 農 業, 天 然 資 源, 運 輸, 教 育, 農 村 發 展 等 等 ), 指 出 與 該 部 會 相 關 的 性 別 議 題, 並 且 指 導 性 別 分 析 的 方 向 和 策 略 此 外, 也 可 以 參 考 歐 盟 執 委 會 2004 出 版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箱 (Toolkit on Mainstreaming Gender Equality in EC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而 澳 洲 國 際 發 展 署 (AusAID) 2007 年 的 澳 洲 援 助 項 目 的 性 別 平 等 (Gender equality in Australia s aid programme why and how) 在 附 件 1 中 更 進 一 步 地 提 供 了 範 例, 非 常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61

7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三 性 別 預 算 (Gender-Responsive Budgeting) 基 本 概 念 UN Women 在 最 新 專 家 會 議 報 告 (2013: 14, 39) 中 強 調, 性 別 預 算 (Gender-Responsive Budgeting, GRB) 是 達 成 性 別 主 流 化 最 好 的 策 略 之 一, 因 為 它 有 利 齒 (teeth) 由 於 性 別 預 算 掌 握 金 源 的 流 向, 可 提 供 證 據 以 設 計 標 的 政 策 / 措 施 性 別 預 算 可 以 幫 助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例 如 使 用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來 分 析 財 政 落 差 和 需 求,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培 養 性 別 預 算 的 職 能, 培 養 市 民 社 會 對 於 預 算 的 倡 議 和 分 析 能 力, 增 加 政 策 制 定 與 性 別 平 等 倡 議 之 間 的 對 話 ( 在 婦 女 的 優 先 議 題 上 ), 並 且 能 夠 推 動 倡 議 性 別 預 算 和 性 別 經 濟 方 面 的 政 策 因 此, 本 節 對 UN 工 具 的 介 紹 重 點 放 在 性 別 預 算 Sharp (2006: 36-7) 在 來 台 的 演 講 中 提 到 一 個 例 子, 墨 西 哥 政 府 官 員 認 為, 街 燈 就 是 街 燈, 其 照 明 的 功 能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而 有 所 改 變 然 而, 在 一 個 女 性 安 全 和 生 命 飽 受 性 暴 力 威 脅 的 地 區, 花 費 在 街 燈 的 支 出 和 街 燈 安 置 位 子, 都 可 能 對 女 性 個 人 安 全, 特 別 是 女 性 輪 班 員 工 的 行 動, 具 有 重 大 的 意 義 儘 管 愈 來 愈 多 的 證 據 證 明, 預 算 對 於 性 別 的 確 會 造 成 顯 著 影 響, 政 府 預 算 在 進 行 擬 訂 呈 現 執 行 和 審 核 時, 仍 舊 堅 持 預 算 是 中 性 的, 不 會 對 女 性 和 男 性 以 及 男 性 與 女 性 不 同 團 體 的 生 命 和 賦 權 造 成 不 同 的 影 響 這 種 預 算 性 別 中 立 的 假 設 根 本 就 是 一 個 神 話 預 算 對 於 兩 性 造 成 相 同 影 響 的 假 設, 只 有 當 兩 性 在 社 會 中, 具 有 類 似 的 社 經 地 會 的 前 提 下, 才 得 以 成 立 與 其 說 性 別 中 立, 還 不 如 說, 預 算 根 本 沒 有 意 識 到 或 對 於 預 算 對 性 別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視 而 不 見 因 此, 提 高 公 部 門 對 於 性 別 議 題 和 預 算 與 政 策 影 響 的 意 識, 是 達 到 性 別 預 算 的 策 略 和 核 心 目 標 之 一 (Sharp, 2002: 90-2) 收 集 性 別 區 隔 的 數 據 訓 練 預 算 官 員 /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發 展 預 算 方 面 的 性 別 敏 感 度 分 析 等 等, 都 是 提 昇 性 別 意 識 的 策 略 做 出 良 好 的 分 析 和 評 估, 取 得 良 好 的 資 訊, 才 有 可 能 進 一 步 改 變 舊 有 的 預 算 機 制, 制 定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的 預 算 同 時, 也 必 須 監 督 和 要 求 政 府 官 員 在 性 別 平 等 領 域 上 有 所 行 動 才 行, 也 就 是 達 到 性 別 預 算 的 核 心 目 標 二 : 促 使 政 府 確 實 對 所 承 諾 之 性 別 平 等 負 起 責 任 (ibid.: 92-4) 在 永 續 的 基 礎 上, 目 標 一 和 目 標 二 都 可 以 作 為 達 成 性 別 平 等 預 算 的 前 提 和 策 略, 以 達 成 目 標 三 改 變 與 改 進 政 府 的 預 算 及 政 策, 以 提 昇 性 別 平 等 (ibid.: 88-9) UN Women 指 出 性 別 預 算 的 四 個 關 鍵 策 略 : 62

75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 一 ) 使 用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來 研 究 公 共 支 出 的 影 響 財 政 落 差 和 需 求 ; ( 二 ) 增 進 公 務 體 系 和 市 民 社 會 對 於 預 算 決 定 實 施 和 監 督 的 參 與 感 ; ( 三 ) 促 進 政 策 執 行 者 和 性 別 平 權 倡 議 者 的 對 話 ; ( 四 ) 倡 議 宏 觀 的 性 別 政 策 那 麼, 性 別 預 算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多 軌 策 略 當 中, 作 用 為 何? 從 政 府 部 門 和 在 地 的 層 面 來 看, 首 先, 可 以 提 議 修 正 既 有 的 計 畫 和 預 算, 使 其 符 合 性 別 需 求 ; 第 二, 有 些 計 畫 的 提 案 可 能 僅 間 接 滿 足 性 別 優 先 的 目 標, 但 是 可 以 對 性 別 平 等 和 婦 女 培 力 造 成 實 質 的 正 面 影 響, 例 如, 校 園 的 供 餐 計 畫, 水 利 和 交 通 的 公 共 建 設, 或 是 對 受 暴 的 被 害 人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服 務 等 等 ; 第 三, 針 對 特 殊 族 群 所 需 的 特 殊 需 求 提 出 同 步 的 計 畫 ; 第 四, 確 保 績 效 監 督 系 統 與 預 算 分 析 的 指 標 能 夠 互 相 參 照 ; 最 後, 確 保 性 別 平 等 的 各 項 計 畫 都 有 專 款 和 經 濟 資 源, 與 性 別 相 關 的 公 民 社 會 組 織 能 夠 得 到 政 府 資 源 的 補 助, 並 加 強 體 制 內 的 性 別 機 制 若 性 別 預 算 的 機 制 順 利 在 政 府 內 部 受 到 重 視 並 實 行, 則 可 以 期 待 以 下 的 成 效 出 現 (Sharp, 2006: 45-9) 18 : ( 一 ) 統 計 及 指 標 的 改 善 : 透 過 更 好 的 運 用 現 存 資 料 ( 包 括 人 口 普 查 和 行 政 機 關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 以 改 善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 評 估 預 算 影 響 必 需 ) 的 可 利 用 性 ; ( 二 ) 預 算 支 出 面 的 改 善 ( 比 如 : 以 婦 女 為 分 配 資 源 目 標 的 改 善 等 等 ); ( 三 ) 預 算 稅 收 面 的 改 善 ( 包 括 : 稅 收 / 福 利 系 統 的 重 整 個 人 所 得 稅 的 重 整 和 間 接 稅 的 重 整 ); ( 四 ) 預 算 決 策 過 程 的 改 善 ( 包 括 : 被 選 出 代 表 之 能 力 建 構, 強 化 女 性 非 政 府 組 織 對 於 預 算 的 倡 議 能 力 以 及 增 加 參 與 預 算 過 程 的 性 別 敏 感 度 ); ( 五 ) 相 關 援 助 政 策 過 程 的 改 善 : 強 調 性 別 議 題 在 公 共 支 出 檢 視 及 脫 貧 策 略 的 重 要 性 性 別 預 算 推 動 也 需 要 政 府 與 民 間 團 體 的 合 作 Buldender & Hewitt (2003: 54-77) 將 性 別 預 算 行 動 中 的 參 與 者 分 為 三 類 : 公 民 社 會 政 府 及 外 部 機 構 公 民 社 會 包 含 非 政 府 組 織 研 究 單 位 與 學 界 草 根 團 體 媒 體 等, 政 18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及 內 政 部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婦 權 基 金 會 在 2006 年 所 做 的 性 別 預 算 第 一 期 研 究 結 案 報 告 書 以 及 該 年 度 舉 行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 性 別 預 算 專 題 講 座 暨 工 作 坊, 都 詳 述 了 性 別 預 算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工 具 運 用, 主 要 的 論 述 是 根 據 UNIFEM 和 女 性 主 義 經 濟 學 家 Debbie Budlender (1998, 2002, 2003) 和 Rhonda Sharp (2002, 2006) 等 人 的 研 究 工 作 坊 邀 請 Sharp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稿 和 工 作 坊 的 實 作 練 習 都 相 當 詳 盡, 可 作 為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的 研 究 指 南 針 63

7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府 則 包 含 政 府 各 機 關 從 決 策 高 層 長 官 至 低 階 執 行 公 務 員, 以 及 例 如 財 政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婦 女 或 性 別 部 門 立 法 院 審 計 部 等 外 部 機 構 指 的 是 國 際 性 組 織 官 方 贊 助 機 構 國 際 性 援 助 基 金 會 等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在 性 別 預 算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不 同, 執 行 的 行 動 也 略 有 區 分 其 中 公 民 社 會 主 要 扮 演 研 究 與 倡 議 角 色, 同 時 也 參 與 監 督 與 訓 練 意 識 提 昇 行 動 政 府 主 要 為 政 策 分 析 與 制 定 角 色, 並 且 進 行 內 部 的 倡 議 監 督 訓 練 與 意 識 提 昇 行 動 此 外, 也 算 是 政 府 類 別 的 國 會 主 要 在 監 督 的 行 動 上, 也 需 要 同 時 參 與 訓 練 或 意 識 提 昇 的 行 動 四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 策 略 Sharp(2006: 43-4) 根 據 Elson 在 1997 年 提 出 的 七 項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 策 略, 經 過 修 改 後 增 為 八 項, 如 下 所 述 : ( 一 ) 性 別 意 識 政 策 評 估 : 主 要 詳 細 分 析 政 策 的 不 同 組 合 和 計 畫, 以 查 覺 其 中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性 別 議 題 它 質 疑 政 策 的 影 響 是 性 別 中 立 的 假 設, 並 反 問 : 政 策 與 其 相 連 結 的 資 源 分 配 如 何 降 低 或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二 ) 受 益 者 性 別 統 計 評 估 : 主 要 著 重 於 詢 問 實 際 及 潛 在 的 受 惠 者, 政 府 政 策 和 計 畫 是 否 符 合 人 民 的 優 先 需 求 ( 三 ) 公 共 支 出 影 響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 比 較 分 析 計 畫 的 公 共 支 出, 通 常 配 合 家 務 收 支 調 查 資 料, 以 揭 露 針 對 女 性 和 男 性 少 女 和 少 年 的 支 出 分 配 ( 四 ) 稅 制 影 響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 檢 驗 直 接 和 間 接 稅, 以 計 算 不 同 的 個 人 和 家 庭 所 繳 交 稅 金 額 度 ( 五 ) 預 算 影 響 時 間 使 用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 檢 視 國 家 預 算 和 處 理 家 庭 時 間 之 間 的 關 係 本 方 法 確 信, 女 性 無 償 工 作 的 時 間 花 費 是 政 策 分 析 的 主 要 對 象 ( 六 ) 中 程 經 濟 政 策 架 構 性 別 意 識 : 將 性 別 納 入 中 程 經 濟 架 構 模 式 分 析 ( 七 ) 預 算 報 表 的 性 別 意 識 : 這 裡 的 報 表 可 能 會 運 用 上 述 的 任 一 工 具 它 要 求 公 部 門 內 部 高 程 度 的 協 調, 並 承 諾 逐 項 評 估 預 算 對 性 別 所 成 的 衝 擊 ( 八 ) 績 效 預 算 的 性 別 指 標 : 發 展 公 共 服 務 之 產 出 與 成 果 指 標, 以 從 性 別 觀 點 說 明 預 算 績 效 UN Women 參 考 奧 地 利 發 展 合 作 部 (Austria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2009 年 出 版 的 Making Budgets Gender-Sensitive: A Checklist for Programme-Based Aid (2009: 8-9), 也 提 出 精 要 的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建 議, 包 括 : 64

77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 一 ) 預 算 是 否 回 應 性 別 需 求 的 政 策 評 估 ; ( 二 ) 區 別 性 別 和 年 紀 的 公 共 支 出 影 響 分 析 ; ( 三 ) 性 別 區 別 的 受 益 者 評 估 ; ( 四 ) 預 算 影 響 家 務 時 間 使 用 的 性 別 區 別 分 析 ( 國 家 預 算 對 從 事 家 務 時 間 的 影 響, 尤 其 是 女 性 花 在 無 償 工 作 上 的 時 間 ); ( 五 ) 具 有 性 別 意 識 的 預 算 報 表 (budget statement) 要 強 調 的 是, 以 上 所 建 議 的 工 具 應 該 是 提 供 使 用 者 視 情 況 彈 性 運 用, 而 非 每 項 皆 必 須 使 用, 工 具 的 靈 活 運 用 和 搭 配 比 僵 化 制 式 的 逐 條 虛 應 來 得 重 要 如 同 Sharp (2002: 86) 所 強 調, 性 別 預 算 的 執 行 並 沒 有 一 個 單 一 的 模 式 可 以 套 用, 而 是 要 在 工 具 和 策 略 上 做 出 適 切 的 選 擇 從 上 述 的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來 看, 不 論 是 Sharp 所 建 議 的 架 構 或 是 UN Women 提 及 的 五 項 分 析 工 具, 都 顯 示 出 共 同 點, 即 是 多 元 的 工 具 運 用, 例 如 使 用 性 別 區 隔 的 ( 統 計 ) 資 料 並 進 行 性 別 分 析 同 時, 家 務 和 照 護 工 作 ( 大 部 分 都 是 由 女 性 勞 力 提 供 ) 的 生 產 本 質 應 該 受 到 重 視, 由 於 政 府 政 策 和 資 源 分 配 可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支 持 或 壓 迫 照 顧 工 作 和 家 務 生 產,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預 算 政 策 的 關 鍵 角 色, 國 家 或 部 會 的 統 計 資 料 中 應 該 納 入 無 償 工 作 的 測 量 和 計 算, 看 見 無 償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五 小 結 : 與 台 灣 的 比 較 本 節 對 於 UN Women 的 介 紹 有 兩 個 重 點, 與 台 灣 目 前 的 認 知 作 法 有 所 不 同, 值 得 台 灣 參 考 其 一 是 以 計 畫 ( 方 案 ) 作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途 徑, 針 對 具 體 的 性 別 問 題, 經 過 分 析 後 擬 定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或 計 畫, 配 置 預 算 與 人 力 來 執 行, 並 持 續 進 行 監 督 與 評 估 回 饋 此 ㄧ 計 畫 途 徑 還 需 要 兼 顧 性 別 整 合 ( 全 面 性 推 動 的 計 畫 ) 與 性 別 標 的 ( 特 定 需 求 或 問 題 解 決 的 計 畫 ) 的 雙 軌 策 略, 才 不 至 於 為 了 推 動 廣 泛 全 面 的 性 別 平 等, 而 忽 略 了 具 迫 切 性 的 弱 勢 者 處 境 之 改 善 在 計 畫 進 行 的 階 段 中, 則 應 彈 性 整 合 運 用 各 種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第 二 個 重 點 是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的 介 紹, 與 國 內 目 前 以 計 算 總 金 額 的 方 式 亦 頗 有 出 入 由 本 節 的 回 顧 可 知, 性 別 預 算 應 兼 顧 前 述 性 別 主 流 化 雙 軌 策 略, 即 (1) 了 解 眾 多 特 定 標 的 團 體 ( 性 別 弱 勢 ) 的 急 迫 需 求 與 問 題, 或 是 政 府 承 諾 推 動 的 性 別 計 畫, 是 否 獲 得 預 算 的 配 置 與 支 援? 例 如 家 暴 受 害 者 的 免 費 庇 護 與 法 律 服 務 等 (2) 了 解 整 體 預 算 分 配, 是 否 兼 顧 不 同 性 別 者 需 求 的 考 量? 例 如 攸 關 於 公 共 化 照 顧 福 利 的 預 算, 就 是 許 多 ( 但 非 絕 對 ) 女 性 的 關 切, 也 可 以 實 質 改 善 女 性 的 平 65

7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等 發 展 機 會, 這 些 關 切 是 否 在 預 算 配 置 中 受 到 重 視? 換 言 之, 性 別 預 算 的 重 點 在 於 預 算 配 置 初 期 的 性 別 分 析 與 調 整 過 程, 包 括 個 別 政 策 計 畫 有 無 適 當 預 算 配 置, 以 及 機 關 整 體 預 算 配 置 是 否 體 現 性 別 實 質 平 等 ; 而 非 僅 在 預 算 執 行 之 後 結 算 每 年 度 金 額 花 費 多 少 花 在 哪 些 類 型 之 上 因 此, 目 前 我 國 執 行 性 別 預 算 的 規 劃 恐 有 必 要 進 行 大 幅 修 改 第 五 節 本 章 小 結 本 章 呈 現 國 際 經 驗 的 分 析, 特 別 著 重 於 其 推 動 機 制 與 工 具 的 介 紹 經 由 各 國 經 驗 的 回 顧, 可 以 歸 納 出 幾 項 重 點 原 則, 值 得 我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參 考 : 一 設 定 具 體 性 別 目 標, 以 計 畫 途 徑 引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 UN Women 直 接 倡 議 以 計 畫 途 徑 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而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的 標 竿 國 家 瑞 典, 也 確 實 採 取 這 種 作 法, 其 設 定 具 體 性 別 目 標 發 展 計 畫, 再 以 跨 部 會 機 構 合 作 方 式, 擇 定 關 連 性 較 高 的 部 會 機 關 來 推 動 計 畫, 而 非 一 味 強 調 全 面 推 動 韓 國 每 一 任 政 府 也 都 訂 定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搭 配 眾 多 性 別 相 關 立 法,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簡 言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只 是 一 種 策 略, 應 釐 清 具 體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並 發 展 計 畫 配 置 經 費, 並 由 重 點 部 會 開 始 漸 進 推 動 二 工 具 應 彈 性 運 用 因 地 制 宜 : 本 章 回 顧 的 各 國, 其 所 著 重 的 性 別 工 具 各 有 不 同, 例 如 瑞 典 重 視 性 別 預 算 加 拿 大 重 視 性 別 分 析, 韓 國 則 更 為 審 慎, 在 每 項 工 具 施 行 之 前, 會 先 擬 定 專 法 或 條 文, 包 括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預 算 均 有 法 律 依 據 但 是 從 其 各 項 工 具 的 執 行 過 程, 可 以 看 出 多 半 會 同 時 結 合 運 用 其 他 工 具, 以 達 成 性 別 目 標 簡 言 之, 並 沒 有 特 定 工 具 是 萬 靈 丹, 但 重 點 是 要 知 道 用 工 具 來 做 什 麼, 因 應 課 題 與 階 段 的 需 要, 選 擇 適 合 工 具 來 達 成 性 別 計 畫 目 標, 才 是 重 點 三 重 視 性 別 專 業 研 究 與 專 職 研 究 人 力 : 瑞 典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初 期 係 邀 聘 性 平 專 家 進 入 政 府 專 任 全 職 協 助 規 劃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程, 近 期 則 委 託 哥 德 堡 大 學 作 為 國 家 性 別 研 究 秘 書 處 ; 韓 國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均 有 龐 大 編 制 的 性 別 研 究 中 心 基 金 會 或 智 庫, 協 助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相 較 之 下, 我 國 高 度 依 賴 性 別 學 者 專 家 或 NGO 代 表 以 零 碎 殘 補 式 的 開 會 模 66

79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式 貢 獻 性 別 專 業 意 見, 較 難 深 入 及 累 積 因 此, 對 於 性 別 專 職 研 究 人 力 的 儲 備, 是 我 國 需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四 以 法 制 化 作 為 保 障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之 基 礎 : 相 對 於 瑞 典 及 加 拿 大 早 在 1976 年 即 設 有 婦 女 部 和 性 別 平 等 部 長, 韓 國 則 是 80 年 代 末 期 設 置 婦 女 部, 更 在 1995 年 制 訂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之 後, 積 極 以 立 法 途 徑 來 保 障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果 如 本 章 第 二 節 所 分 析 的, 以 立 法 途 徑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非 常 值 得 我 國 現 況 參 考 的 理 由 有 兩 點 : 其 一 是 因 為 可 以 納 入 國 會 監 督 及 參 與, 讓 性 別 主 流 化 不 是 只 有 在 行 政 院 內 推 動 ; 其 二 是 可 依 法 獲 得 固 定 的 人 事 員 額 及 預 算, 而 不 是 現 在 眾 多 部 會 都 採 取 兼 辦 的 方 式 而 造 成 承 辦 人 員 的 分 身 乏 術, 更 可 避 免 如 加 拿 大 因 為 政 黨 輪 替 之 後, 就 面 臨 預 算 大 幅 刪 減 方 向 也 改 弦 易 轍 的 困 境 最 後, 本 章 對 於 各 國 與 UN Women 的 回 顧 中, 也 呈 現 了 各 國 主 要 性 別 工 具 的 作 法 或 機 制, 將 於 下 一 章 回 顧 我 國 的 工 具 推 動 現 況 之 後, 進 行 對 照 比 較 67

80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68

81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本 章 針 對 目 前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中, 進 入 常 態 運 作 的 四 項 工 具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以 內 容 分 析 方 式 進 行 統 計 評 估 評 估 之 指 標 在 第 三 章 ( 表 3.2) 已 有 整 體 介 紹 以 下 各 節 將 依 序 說 明 每 項 工 具 之 運 作 方 式 抽 樣 與 編 碼 過 程 以 及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並 輔 以 訪 談 中 受 訪 的 部 會 代 表 之 主 要 意 見 之 後, 第 五 節 將 簡 短 介 紹 目 前 仍 在 試 辦 階 段 的 性 別 預 算 的 概 況, 以 便 與 前 一 章 回 顧 國 際 間 的 性 別 預 算 定 位 進 行 比 較 在 此 也 要 特 別 說 明, 由 於 研 究 期 程 的 限 制, 本 章 內 容 分 析 對 象 多 採 抽 樣 方 式 進 行, 而 非 整 體 普 查 被 抽 到 的 對 象 通 常 是 資 料 提 供 較 為 完 整 者, 表 現 已 相 對 值 得 肯 定 然 而 為 了 針 對 工 具 運 用 及 成 果 呈 現 方 式 做 進 一 步 檢 討, 以 利 後 續 執 行 之 改 善, 難 免 需 要 具 體 指 出 哪 些 部 會 哪 些 作 法 尚 待 斟 酌 這 些 檢 討 並 非 刻 意 點 名 特 定 部 會 的 缺 點 加 以 批 評, 也 不 會 成 為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考 評 依 據, 而 是 為 了 讓 其 他 部 會 可 以 藉 由 實 例 來 學 習 與 改 善 第 一 節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一 工 具 介 紹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係 屬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中 性 別 平 等 機 制 的 工 具 內 容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年 12 月 9 日 第 23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是 政 府 部 門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各 部 會 應 逐 步 成 立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依 據 95 年 11 月 21 日 院 臺 內 字 第 號 函,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原 則 如 下 20 : ( 一 )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機 制 名 稱 為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部 會 所 屬 機 關 名 稱 為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小 組 ( 二 ) 召 集 人 為 部 會 首 長 或 副 首 長 ( 三 )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比 例 需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四 ) 外 聘 民 間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其 中 至 少 含 一 位 現 任 婦 權 會 委 員, 配 合 婦 年 1 月 1 日 起 擴 大 為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20 本 研 究 分 析 的 各 部 會 專 案 小 組 資 料 為 102 年 度 任 期 之 成 員, 考 量 有 些 部 會 之 委 員 為 兩 年 或 三 年 一 任, 早 在 100 或 101 年 間 就 任 ( 如 內 政 部 第 4 屆 海 巡 署 第 3 屆 勞 動 部 第 4 屆 農 委 會 第 4 屆 及 環 保 署 ), 實 不 可 能 以 103 年 最 新 版 本 之 運 作 原 則 建 制 其 專 案 小 組, 因 此 在 本 文 中 仍 採 用 95 年 頒 定 的 舊 版 運 作 原 則 為 參 考, 但 另 外 在 註 解 部 分 加 註 說 明 103 年 修 改 版 之 不 同 處 ( 見 後 續 註 解 ) 69

8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權 會 委 員 任 期 改 聘 環 境 21 ( 五 ) 共 同 目 標 為 為 推 動 本 部 ( 會 )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營 造 無 性 別 歧 視 之 ( 六 ) 任 務 包 含 對 內 及 對 外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除 共 同 任 務 以 外, 各 部 會 得 依 其 業 務 範 疇 增 加 專 業 任 務 共 同 任 務 如 下 : 1.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之 提 供 諮 詢 及 指 導 規 劃 事 項 2. 性 別 平 等 觀 念 宣 導 及 推 動 事 宜 3. 落 實 現 職 人 員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工 作 及 訓 練 事 項 4.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審 議 事 宜 5. 其 它 性 別 平 等 促 進 事 宜 ( 七 ) 為 配 合 婦 權 會 及 分 工 小 組 議 事 運 作, 至 少 每 四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並 將 22 婦 權 會 決 議 事 項 納 入 工 作 報 告 及 分 工 追 蹤 管 考 事 項 ( 八 ) 視 各 部 會 業 務 及 規 模 採 一 級 二 級 會 議 制, 業 務 單 純 且 所 屬 機 構 少 部 會 可 採 一 級 會 議 制, 業 務 範 圍 較 大 部 會 可 採 先 開 分 工 小 組 或 會 前 會 之 二 級 會 議 制 二 研 究 對 象 抽 樣 及 編 碼 說 明 為 評 估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情 況, 本 研 究 自 各 部 會 網 站 蒐 集 102 年 度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名 單 及 會 議 紀 錄 由 於 各 部 會 資 訊 公 開 程 度 不 一 致, 基 於 研 究 操 作 之 考 量, 本 研 究 僅 選 取 8 個 有 完 整 公 開 會 議 紀 錄 及 委 員 名 單 且 先 前 已 列 入 本 研 究 訪 談 對 象 之 部 會, 進 行 內 容 分 析, 分 別 為 : 內 政 部 外 交 部 勞 動 部 衛 福 部 農 委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NCC) 環 保 署 海 巡 署 23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在 本 研 究 調 查 期 間 2015 年 3 月 時 的 資 訊 公 開 詳 細 情 況, 請 見 附 錄 七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各 部 會 資 料, 由 3 位 團 隊 成 員 進 行 試 編 碼, 以 確 認 每 項 類 目 變 項 之 操 作 定 義 在 多 次 調 整 與 討 論 後, 最 後 建 立 之 類 目 (categories) 及 操 作 定 義 如 下 : ( 一 ) 參 與 者 身 分 : 此 類 目 係 分 析 各 部 會 外 聘 委 員 之 身 分 背 景, 及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分 析 單 位 為 各 部 會 102 年 度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之 外 聘 委 員 人 數, 由 於 部 年 5 月 1 日 院 臺 性 平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後 發 佈 版 本 為 四 外 聘 民 間 委 員 三 人 至 七 人, 其 中 至 少 含 一 位 現 任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委 員 年 5 月 1 日 院 臺 性 平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後 發 佈 版 本 為 七 為 配 合 性 別 平 等 會 及 分 工 小 組 議 事 運 作, 至 少 每 四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並 將 性 別 平 等 會 決 議 事 項 納 入 工 作 報 告 及 分 工 追 蹤 管 考 事 項 23 主 計 總 處 和 人 事 總 處 雖 也 符 合 前 述 條 件, 但 因 其 業 務 性 質 較 屬 於 幕 僚 部 會, 因 此 也 未 列 入 本 工 具 評 估 之 對 象 另 外, 勞 動 部 和 NCC 的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資 料 原 本 並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係 經 本 研 究 團 隊 索 取 之 後 才 提 供 70

83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分 部 會 在 102 年 度 期 間 曾 經 改 選 委 員, 為 求 編 碼 一 致 性, 此 類 目 分 析 之 資 料 來 源 係 以 該 部 會 提 供 之 102 年 度 最 新 版 本 委 員 名 單 為 基 準 編 碼 的 項 目 ( 變 項 ) 包 括 外 聘 委 員 身 分 別 全 體 委 員 女 男 比, 及 外 聘 委 員 女 男 比 ( 參 見 表 5.1) 外 聘 委 員 身 分 別 之 判 定 皆 以 各 部 會 委 員 名 單 中 明 列 之 委 員 職 稱 為 依 據, 委 員 職 稱 有 兩 項 以 上 者, 以 第 一 項 職 稱 為 準 ( 二 ) 資 訊 品 質 : 此 類 目 係 評 估 每 次 會 議 紀 錄 中 資 料 呈 現 的 完 整 程 度 編 碼 項 目 依 分 析 單 位 分 為 兩 類, 以 每 次 會 議 為 分 析 單 位 的 包 括 召 集 人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之 場 次 比 有 公 開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況 之 場 次 比 ; 以 每 一 案 由 為 分 析 單 位 的 包 括 有 記 明 提 案 人 之 場 次 比 記 錄 討 論 重 點 非 僅 決 議 和 結 論 之 場 次 比, 及 記 錄 委 員 發 言 要 旨 並 記 名 之 場 次 比, 議 案 類 型 包 含 報 告 事 項 討 論 事 項 及 臨 時 動 議 ( 三 )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 出 席 會 議 為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之 職 責, 此 類 目 以 每 次 會 議 為 分 析 單 位, 根 據 各 部 會 所 提 供 之 會 議 簽 到 表 或 出 缺 席 名 單, 統 計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之 委 員 比 例, 選 項 ( 屬 性 ) 包 括 全 部 出 席 2/3 以 上 出 席 1/3 以 上, 未 達 2/3 出 席 低 於 1/3 出 席, 及 無 法 判 別 或 未 公 開 考 量 部 分 部 會 在 102 年 度 期 間 曾 經 改 選 委 員, 此 一 類 目 分 析 的 委 員 名 單 係 以 該 部 會 該 次 會 議 時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之 名 單 為 依 據 ( 四 ) 報 告 案 議 案 類 型 : 此 類 目 以 每 一 報 告 案 案 由 為 分 析 單 位, 將 報 告 案 內 容 分 為 上 次 會 議 管 考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管 考 ( 又 分 為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平 等 機 制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成 果 報 告 或 其 它 七 項 ) CEDAW 管 考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管 考 1/3 性 別 比 例 管 考 業 務 議 題, 及 其 它 等 七 項, 藉 以 評 估 各 部 會 報 告 案 之 議 題 類 型 ( 五 ) 討 論 案 議 案 類 型 : 此 類 目 以 每 一 討 論 案 案 由 為 分 析 單 位, 編 碼 項 目 同 報 告 案 內 容, 藉 以 評 估 各 部 會 報 告 案 之 議 題 類 型 ( 六 ) 性 別 目 標 認 知 : 此 類 目 以 每 一 項 有 具 體 行 動 ( 即 排 除 文 字 修 辭 或 行 政 協 調 等 無 涉 具 體 行 動 目 標 的 決 議 ) 之 決 議 為 分 析 單 位, 其 中 對 性 別 目 標 的 分 類, 參 考 de Waal(2006) 提 出 的 5 項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標 ( 均 等 比 例 相 同 待 遇 積 極 行 動 培 力 轉 化 ), 另 外 加 上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及 其 它 兩 選 項, 共 7 個 選 項, 以 此 評 估 各 部 會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的 認 知 程 度 有 關 前 5 項 定 義 可 參 見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對 de Waal 的 文 獻 回 顧 ; 至 於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在 本 研 究 的 操 作 定 義 為 : 政 策 目 標 反 映 或 依 循 傳 統 性 別 刻 板 角 色, 反 而 有 礙 性 別 角 色 轉 化 ; 至 於 無 法 判 定 為 前 述 六 項 之 具 體 行 動 決 議, 則 列 為 其 它 經 由 3 位 編 碼 員 在 試 編 碼 的 過 程 中, 對 編 碼 類 目 及 其 變 項 屬 性 之 操 作 定 義 討 論 確 認 後, 後 續 的 編 碼 工 作, 則 由 2 位 編 碼 員 個 別 執 行, 執 行 完 畢 後 再 交 互 核 對 編 碼 結 果 針 對 編 碼 不 一 致 之 處, 則 逐 項 討 論 加 以 釐 清, 或 徵 求 第 3 位 編 碼 員 的 意 見 決 定 歸 類 方 式 經 過 此 一 程 序, 完 成 8 個 部 會 性 別 專 案 小 組 紀 錄 之 編 碼 71

8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三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 一 ) 參 與 者 身 分 由 表 5.1 可 知, 各 部 會 的 外 聘 委 員 多 為 學 者 身 分,NGO 出 身 者 相 對 較 少,8 個 部 會 中 就 有 3 個 外 聘 委 員 全 數 為 學 者 擔 任, 委 員 的 多 元 代 表 性 可 再 加 強 至 於 外 聘 民 間 委 員 至 少 含 一 位 現 任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會 委 員 之 規 定, 則 各 部 會 均 能 符 合, 許 多 部 會 甚 至 半 數 以 上 均 聘 用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在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項 目 中, 各 部 會 的 全 體 委 員 女 男 比 皆 符 合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比 例 需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原 則, 但 由 於 外 聘 委 員 以 女 性 偏 多, 若 扣 除 外 聘 委 員, 則 如 內 政 部 和 海 巡 署 之 內 部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將 不 符 合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比 例 需 達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原 則 單 位 名 稱 1. NGO 2. 學 者 表 5. 1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組 成 一 參 與 者 ( 一 ) 外 聘 委 員 身 分 別 3. 中 小 學 教 職 員 4. 律 師 5. 公 務 員 6. 其 它 A 時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 二 ) 全 體 委 員 女 男 比 ( 三 ) 外 聘 委 員 女 男 比 內 政 部 5/5 4/5 7:12 4:1 外 交 部 1/3 2/3 3/3 8:7 3:0 勞 動 部 1/4 3/4 3/4 8:7 4:0 衛 福 部 3/5 2/5 4/5 15:8 5:0 農 委 會 1/4 1/4 1/4 1/4 1/4 6:5 4:0 NCC 3/3 1/3 5:5 3:0 環 保 署 1/3 1/3 1/3 1/3 5:3 3:0 海 巡 署 3/3 1/3 5:10 3:0 小 計 女 59 人 女 29 人 男 57 人 男 1 人 女 女 % % 百 分 比 23.3% 66.7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0 6.7% 0 ( 二 )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及 資 訊 品 質 3.3 % 60.0% 男 49.1% 男 3.3%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這 個 類 目 下 有 多 個 變 項 在 召 集 人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項 目 中, 72

85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如 表 5.2 所 示, 僅 NCC 是 每 場 會 議 皆 由 召 集 人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 農 委 會 和 海 巡 署 是 大 部 分 由 召 集 人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其 餘 5 個 部 會 的 召 集 人 則 全 未 出 席 102 年 度 之 會 議 召 集 人 未 能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時, 大 多 由 該 部 會 其 它 行 政 主 管 代 理 主 席 職 務, 亦 即 會 議 主 席 未 必 具 有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身 分 其 次, 在 有 公 開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形 項 目 中, 內 政 部 及 農 委 會 僅 公 開 會 議 主 席 之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況, 衛 福 部 僅 第 三 次 會 議 公 開 主 席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況, 外 交 部 則 全 未 公 開 前 述 4 個 部 會 皆 未 公 開 所 有 委 員 的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況, 因 此 無 法 判 別 每 次 會 議 之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至 於 有 公 開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況 者, 每 次 會 議 出 席 委 員 比 例 多 在 1/3 至 2/3 之 間, 且 均 未 有 全 部 出 席 的 情 況, 顯 示 出 外 部 委 員 的 出 席 率 仍 有 待 提 升 此 外, 光 是 從 出 缺 席 記 錄 來 看, 就 有 許 多 與 時 任 委 員 名 單 不 相 符 的 情 況, 亦 反 映 出 記 錄 內 容 不 夠 精 確 24 而 在 表 5.2 中 的 資 訊 品 質 這 個 類 目 中, 除 了 NCC 每 項 議 案 都 有 記 明 提 案 人 品 質 最 為 一 致 外, 多 數 部 會 僅 部 分 議 案 記 明 提 案 人, 更 有 3 個 部 會 ( 內 政 部 環 保 署 25 海 巡 署 ) 完 全 沒 有 記 明 提 案 人 至 於 各 項 議 案 的 討 論 重 點, 僅 外 交 部 和 NCC 幾 乎 每 項 議 案 均 記 明 個 別 委 員 發 言 要 旨, 以 及 討 論 重 點, 其 餘 部 會 只 有 紀 錄 結 論, 而 對 討 論 過 程 一 概 略 過, 較 為 可 惜, 反 映 出 資 訊 透 明 程 度 尚 有 待 加 強 建 議 可 比 照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大 會 及 會 前 會 之 作 法, 記 錄 委 員 發 言 要 旨, 除 讓 資 訊 更 為 透 明 完 整 以 利 民 眾 了 解, 也 是 強 化 委 員 對 己 身 專 業 負 責 及 受 公 民 社 會 監 督 究 責 的 方 式 24 例 如 內 政 部 第 四 屆 性 平 小 組 召 集 人 李 鴻 源 任 期 為 101 年 2 月 6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第 五 屆 召 集 人 陳 威 仁 任 期 為 102 年 4 月 1 日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102 年 度 內 政 部 3 次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分 別 於 1 月 23 日 5 月 21 日 及 10 月 7 日 舉 行, 但 3 次 會 議 紀 錄 中 記 錄 的 召 集 人 皆 為 李 鴻 源 委 員, 並 且 3 次 皆 未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會 議 類 似 地, 環 保 署 的 委 員 名 單 當 中, 前 召 集 人 沈 世 宏 任 期 為 99 年 6 月 1 日 至 101 年 5 月 31 日, 召 集 人 魏 國 彥 委 員 任 期 為 101 年 6 月 1 日 至 103 年 5 月 31 日, 但 魏 國 彥 係 於 103 年 3 月 3 日 甫 至 環 保 署 就 任 署 長, 而 102 年 環 保 署 4 次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中, 記 錄 的 召 集 人 皆 為 沈 世 宏 委 員, 且 4 次 皆 未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會 議 此 外, 海 巡 署 在 102 年 5 月 時 曾 有 委 員 職 務 調 動 情 況, 但 在 7 月 12 日 第 二 次 會 議 的 出 席 名 單 中 仍 列 有 一 位 前 屆 委 員 ( 謝 銀 沙 ), 而 11 月 15 日 第 三 次 會 議 中 的 出 席 名 單 中 則 有 一 位 並 非 當 屆 也 非 前 屆 委 員 身 分 者 ( 李 朝 元 ), 被 列 入 出 席 委 員 名 單 中 25 環 保 署 來 函 指 出 該 會 議 紀 錄 未 註 明 提 案 人 一 節, 於 後 續 會 議 配 合 調 整 而 召 集 人 任 期 資 料 誤 植, 將 另 予 修 正 73

8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單 位 名 稱 1. 召 集 人 親 自 出 席 主 持 2. 有 公 開 出 缺 席 及 代 理 情 形 表 5. 2 委 員 出 席 情 形 及 資 訊 品 質 二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三 資 訊 品 質 以 每 次 會 議 為 分 析 單 位 以 每 一 案 由 為 分 析 單 位 3. 外 部 委 員 出 席 比 例 4. 有 記 明 提 案 人 是 誰 (1) 全 部 出 席 (2) 2/3 以 上 出 席 (3) 1/3 至 2/3 出 席 (4) 低 於 1/3 出 席 (5) 無 法 判 別 或 未 公 開 5. 記 錄 討 論 重 點, 非 僅 決 議 及 結 論 而 已 6. 記 錄 委 員 發 言 要 旨 並 記 名 內 政 部 0/3 0/3 3/3 0/15 0/15 0/15 外 交 部 0/3 0/3 3/3 3/17 17/17 17/17 勞 動 部 0/3 3/3 3/3 7/23 0/23 6/23 衛 福 部 0/3 0/3 3/3 7/23 0/23 6/23 農 委 會 3/4 0/4 4/4 18/24 0/24 1/24 NCC 3/3 3/3 1/3 2/3 12/12 0/12 10/12 環 保 署 0/4 4/4 1/4 3/4 0/16 0/16 0/16 海 巡 署 2/3 3/3 3/3 0/16 0/16 0/16 小 計 百 分 比 30.8 % 50.0 % % 30.8 % % 32.2% 11.6% 27.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三 ) 議 案 類 型 各 部 會 報 告 案 及 討 論 案 議 案 類 型 之 分 類 統 計 分 別 呈 現 於 表 5.3 及 5.4 灰 色 底 為 各 部 會 議 案 類 型 集 中 度 較 高 者 由 於 各 部 會 會 議 紀 錄 呈 現 的 內 容 詳 盡 程 度 不 一, 因 此 研 究 團 隊 在 編 碼 時, 僅 能 就 記 錄 中 呈 現 出 的 文 字 敘 述 進 行 編 碼, 無 法 確 保 符 合 各 項 議 案 之 詳 盡 內 容 由 表 5.3 及 5.4 統 計 資 料 對 照 可 發 現, 在 報 告 案 部 分, 各 部 會 議 案 類 型 最 多 為 上 次 會 議 管 考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管 考 ( 成 果 報 告 及 其 它 ), 以 及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管 考 三 類 討 論 案 之 議 案 類 型 則 多 為 CEDAW 管 考 及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管 考 兩 類 儘 管 管 考 的 對 象 有 所 不 同, 但 共 同 點 在 於 多 為 例 行 74

87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管 考, 僅 有 衛 福 部 環 保 署 與 海 巡 署 提 及 實 質 業 務 議 題 這 樣 的 管 考 趨 勢 在 報 告 案 中 或 許 可 理 解, 但 若 連 討 論 案 都 偏 向 管 考, 缺 少 新 的 議 程 設 定 與 討 論, 則 開 創 性 有 待 加 強 單 位 名 稱 表 5. 3 報 告 案 議 案 類 型 分 類 四 報 告 案 內 容 ( 以 每 個 報 告 案 為 分 析 單 位 ) 1. 上 2. GM 工 具 管 考 性 業 次 會 (1)(2)(3)(4)(5)(6)(7) CEDA 平 綱 1/3 務 議 議 管 培 力 統 計 分 析 預 算 機 制 GIA 其 它 W 管 領 管 性 別 題 考 ( 含 考 考 比 例 成 果 管 考 報 告 ) 7. 其 它 內 政 部 2/8 1/8 3/8 1/8 1/8 外 交 部 1/14 8/14 2/14 3/14 勞 動 部 7/19 3/19 2/19 4/19 3/19 衛 福 部 1/4 1/4 2/4 農 委 會 5/17 3/17 3/17 4/17 2/17 NCC 4/9 1/9 1/9 3/9 環 保 署 1/11 1/11 1/11 4/11 2/11 1/11 1/11 海 巡 署 3/15 3/15 1/15 3/15 3/15 2/15 小 計 百 分 % 比 5% % % % % % 9% % %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75

8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表 5. 4 討 論 案 議 案 類 型 分 類 五 討 論 案 內 容 ( 以 每 個 討 論 案 為 分 析 單 位 ) 1. 上 2. GM 工 具 管 考 性 業 7. 其 單 位 次 會 (1)(2)(3)(4)(5)(6)(7) CEDA 平 綱 1/3 務 議 它 議 管 培 力 統 計 分 析 預 算 機 制 GIA 成 果 W 管 考 領 管 性 別 題 名 稱 考 報 告 及 其 它 考 比 例 管 考 內 政 部 1/7 3/7 1/7 2/7 外 交 部 2/3 1/3 勞 動 部 3/4 1/4 衛 福 部 2/9 1/9 3/9 2/9 1/9 農 委 會 2/7 5/7 NCC 1/3 2/3 環 保 署 1/5 2/5 2/5 海 巡 署 1/1 小 計 百 分 % 比 % % % % % 6% 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四 ) 性 平 目 標 認 知 各 部 會 議 案 中 有 具 體 行 動 之 決 議, 其 性 別 目 標 類 型 統 計 如 下 表 5.5 由 於 多 數 議 案 決 議 為 行 政 程 序 或 文 字 編 輯 上 的 修 訂, 僅 有 8 項 決 議 確 實 涉 及 具 體 行 動, 符 合 本 類 目 之 分 析 單 位, 因 此 本 類 目 之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或 難 概 論 性 別 目 標 之 趨 勢 ; 但 整 體 統 計 看 來, 積 極 行 動 類 的 性 別 目 標 稍 微 領 先 其 他 類 型 本 類 目 中 符 合 具 體 行 動 之 決 議 條 件 的 分 析 單 位 不 多, 其 編 碼 細 節 說 明 如 下 :(1) 內 政 部 第 25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第 三 案 之 決 議 一 : 已 符 合 規 定 之 財 團 法 人 請 繼 續 維 持 ; 另 請 未 符 合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 監 事 ) 性 別 比 例 原 則 之 財 團 法 人, 積 極 依 改 善 計 畫 辦 理 並 建 置 各 該 專 業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人 才 資 料 庫, 俾 利 於 下 屆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 監 事 ) 改 選 時, 符 合 董 監 事 任 一 性 別 比 例 應 達 三 分 之 一 之 規 定 符 合 女 性 和 男 性 在 參 與 或 受 益 於 某 項 計 畫 時 有 均 等 的 代 表 權 和 參 與 權, 性 平 目 標 屬 於 均 等 比 例 認 知 類 型 (2) 勞 動 76

89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表 5. 5 對 性 別 目 標 的 認 知 六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認 知 ( 以 每 個 有 具 體 行 動 之 決 議 為 分 析 單 位 ) 單 位 名 稱 1. 均 等 比 例 2. 相 同 待 遇 3. 積 極 行 動 4. 培 力 5. 轉 化 6.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7. 其 它 內 政 部 1/1 外 交 部 勞 動 部 1/1 衛 福 部 1/2 1/2 農 委 會 1/2 1/2 NCC 環 保 署 1/2 1/2 海 巡 署 小 計 百 分 比 25.0% % %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部 第 21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第 三 案 之 決 議 二 : 編 號 1 請 勞 資 處 102 年 持 續 辦 理 女 性 工 會 幹 部 訓 練 活 動, 另 除 培 訓 外, 也 希 望 有 其 它 鼓 勵 機 制 符 合 肯 認 女 性 和 男 性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喜 好 和 利 益, 並 且 需 要 重 新 分 配 權 力 和 資 源, 為 了 達 到 相 同 的 結 果, 對 女 性 和 對 男 性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對 待, 性 平 目 標 屬 於 積 極 行 動 認 知 類 型 (3) 衛 生 署 ( 改 制 前 ) 第 1 次 會 議 臨 時 提 案 之 決 議 一 : 將 醫 事 人 員 及 員 工 接 受 尊 重 性 別 及 性 向 平 等 教 育, 特 別 是 尊 重 LGBTI 人 權 的 教 育 訓 練, 納 入 為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之 必 要 學 分 符 合 轉 化 現 存 的 性 別 規 範 和 價 值, 重 新 分 配 資 源 以 建 立 性 別 之 間 的 平 衡, 性 平 目 標 屬 於 轉 化 認 知 類 型 (4) 衛 福 部 第 1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第 一 案 之 附 帶 決 議 一 : 請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參 考 委 員 建 議, 研 議 於 103 年 度 婦 女 預 算 中 增 加 食 品 安 全 部 分 之 經 費 無 法 判 定 其 性 平 目 標, 因 此 屬 於 其 它 認 知 類 型 (5) 農 委 會 第 1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第 三 案 之 決 議 : 請 防 檢 局 確 認 檢 疫 行 政 大 樓 男 廁 之 設 計, 以 符 合 隱 密 性 需 求 符 合 轉 化 認 知 類 型 (6) 農 委 會 第 2 次 會 議 討 論 案 第 二 案 之 決 議 一 : 權 力 決 策 與 影 響 力 篇 部 分, 目 標 ( 三 )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4.: 農 民 團 體 的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應 陸 續 建 置 ; 而 農 民 團 體 的 性 別 比 例 不 均, 可 能 是 產 業 結 構 所 導 致, 隨 著 產 業 結 構 逐 步 調 整, 農 民 團 體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比 例 逐 漸 提 升, 若 仍 無 法 讓 性 別 朝 平 衡 的 方 向 發 展, 可 考 慮 採 規 制 手 段 完 成 目 標, 惟 規 制 手 段 是 最 後 手 段, 最 好 還 是 持 續 推 動 改 變 傳 統 觀 念, 使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將 可 期 許 持 續 推 動 的 影 響 符 合 積 極 行 動 認 知 類 型 (7) 環 保 署 第 19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第 四 案 之 決 議 三 : 有 關 考 量 女 性 員 工 之 特 殊 需 求 而 提 供 之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應 注 意 數 量 是 否 充 足, 另 建 議 就 尚 有 哺 乳 需 求 之 女 性 隊 員 予 以 調 整 工 作 項 目, 避 免 工 作 環 境 中 毒 害 物 質 透 過 母 體 影 響 嬰 兒 健 康 至 未 來 展 望 則 建 議 以 深 入 淺 出 的 方 式, 加 強 全 民 對 災 難 應 變 的 認 識 與 能 力 符 合 積 極 行 動 認 知 類 型 (8) 環 保 署 第 20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第 二 案 之 決 議 二 : 各 單 位 積 極 改 善 所 屬 委 員 會 委 員 性 別 比 例, 已 符 合 規 定 比 例 者 達 90% 以 上, 成 效 顯 著, 值 得 肯 定 ; 至 公 害 糾 紛 督 導 處 理 小 組 等 2 委 員 會, 考 量 其 委 員 組 成 確 有 其 特 殊 性, 致 暫 難 符 合 任 一 性 別 比 例 達 1/3 之 規 定, 建 議 未 來 函 請 相 關 機 關 ( 團 體 ) 推 薦 委 員 時, 註 明 優 先 考 量 指 派 女 性 擔 任 符 合 均 等 比 例 類 型 77

9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四 檢 討 與 小 結 本 次 分 析 結 果 中 發 現, 各 部 會 進 行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時, 主 席 及 外 部 委 員 的 出 席 情 形, 都 有 待 加 強 特 別 是 外 部 委 員 若 無 法 全 數 出 席, 至 少 應 當 有 2 位 以 上, 才 有 利 於 內 外 部 多 元 意 見 的 溝 通 討 論 其 次, 多 數 議 案 仍 是 處 理 例 行 性 的 管 考 事 宜, 而 少 有 新 興 議 程 設 定 與 討 論, 即 使 是 討 論 案 亦 缺 少 提 案 討 論 的 功 能 第 三, 從 各 項 議 案 的 決 議 中, 發 現 產 出 具 體 行 動 的 決 議 更 是 有 限, 而 多 流 於 文 字 的 修 改, 這 反 映 出 多 數 會 議 討 論 可 能 僅 停 留 在 修 辭 或 意 見 溝 通, 或 例 行 公 事 安 排, 而 較 少 轉 化 為 具 體 行 動 來 改 變 政 府 施 政 如 何 使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理 念 透 過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真 正 產 生 議 程 設 定 以 及 建 構 實 質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仍 有 加 強 空 間 在 訪 談 中,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也 認 為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應 該 主 導 或 是 協 助 各 部 會 達 成 部 會 內 業 務 的 性 平 目 標, 且 專 案 小 組 的 功 能 會 影 響 到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運 作 績 效, 對 於 專 案 小 組 賦 予 高 度 期 待 實 務 上, 亦 有 委 員 認 為 目 前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程 度 不 符 理 想, 還 有 加 強 空 間 我 覺 得 那 個 各 部 會 的 專 案 小 組 那 個 東 西 有 沒 有 長 出 來, 可 能 跟 整 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那 個 運 作 的 績 效 是 我 認 為 絕 對 有 相 關 的 如 果 說 能 夠 讓 這 個 專 案 小 組 的 力 量 更 大, 在 那 個 部 會 裡 頭 影 響 的 力 量 出 來 的 時 候, 其 實 中 央 的 這 個 性 別 平 等 處 其 實 是 可 以 很 輕 鬆 的 ( 委 員 戊 ) 另 外, 研 究 團 隊 在 進 行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內 容 分 析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最 大 問 題 在 於 各 部 會 公 開 資 料 書 寫 格 式 不 一 致, 導 致 編 碼 時 常 有 難 以 判 定 變 項 屬 性 的 情 況 而 資 料 內 容 詳 盡 程 度 不 一 的 情 況, 也 導 致 編 碼 時 無 足 夠 資 料 可 供 分 析, 或 有 編 碼 誤 差 之 可 能 性, 影 響 研 究 信 效 度 因 此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的 書 寫 格 式, 有 必 要 進 一 步 溝 通, 以 利 未 來 的 成 效 評 估 作 業 一 工 具 介 紹 第 二 節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可 說 是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時 運 作 上 最 為 熟 悉 的 一 項 工 具, 其 可 拆 成 性 別 意 識 及 培 力 兩 個 部 分 來 理 解 根 據 游 美 惠 (2014:47-48) 在 性 別 教 育 小 詞 庫 中 所 述 : 性 別 意 識 一 詞 的 理 論 基 礎 可 說 源 於 馬 克 思 主 義, 階 級 的 形 成, 除 了 客 觀 條 件 如 生 產 工 具 的 擁 有 與 否 外, 行 動 者 在 主 觀 層 面 的 意 識 也 是 重 要 的, 意 識 的 形 成 是 無 產 階 級 動 員 革 命 的 關 鍵 女 性 主 義 者 們 提 出 女 性 意 識 一 詞, 並 將 意 識 啟 發 團 體 視 為 女 性 主 義 實 踐 與 理 論 基 礎 的 核 心 (MacKinnon, 1982), 可 說 是 受 到 左 派 思 想 的 影 響 78

91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培 力 則 是 近 年 性 別 教 育 相 關 論 述 的 常 見 概 念, 英 文 為 empowerment, 並 有 賦 權 / 增 能 / 增 權 / 彰 權 益 能 等 不 同 譯 名 ( 游 美 惠,2014:39) Medel-Anonuevo 和 Bochynek(1995) 針 對 培 力 的 概 念 性 定 義 有 詳 細 討 論, 並 可 分 為 認 知 政 治 心 理 等 面 向, 總 的 來 說, 便 是 指 婦 女 可 在 認 知 上 瞭 解 自 身 的 處 境 地 位 是 由 何 種 社 會 因 素 導 致, 並 能 習 得 一 套 瞭 解 性 別 關 係 的 新 知 識 / 視 野, 進 而 在 政 治 上 知 曉 自 己 的 合 法 權 利 願 意 突 破 或 組 織 起 來 改 善 不 合 理 的 待 遇, 且 在 心 理 上 抱 持 著 改 變 是 會 成 功 的 採 取 行 動 是 會 改 善 自 身 處 境 的 信 念 作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之 一 的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承 襲 上 述 概 念, 在 台 灣 公 部 門 的 實 施 樣 貌 主 要 以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展 現 依 據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婦 權 會 ) 第 十 九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及 地 方 政 府 應 於 公 務 人 員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中 納 入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以 達 到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推 動 培 養 公 務 人 員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及 於 規 劃 或 檢 視 各 項 政 策 或 法 令 時, 納 入 性 別 觀 點 追 求 性 別 平 等 等 目 標 根 據 行 政 院 民 國 96 年 4 月 2 日 院 授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的 內 容, 其 實 施 對 象 為 各 主 管 機 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 下 簡 稱 各 機 關 ) 的 公 務 人 員 外, 如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人 員 及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等 訓 練 方 式 得 以 專 班 訓 練 27 隨 班 訓 練 28 網 路 學 習 專 題 講 演 及 團 體 討 論 為 之 對 於 不 同 人 員 又 有 不 同 培 訓 重 點 :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以 上 之 人 員 性 別 聯 絡 人 及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其 課 程 重 點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簡 易 歷 史 整 體 架 構 各 國 實 施 情 形 及 對 國 家 外 交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性, 每 年 施 以 至 少 2 至 6 小 時 的 訓 練 ; 婦 權 會 業 務 聯 絡 窗 口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承 辦 人 員 及 對 婦 權 業 務 有 興 趣 熱 誠 之 人 員 等, 被 列 為 優 先 培 32 訓 對 象, 每 年 至 少 培 訓 5 天, 訓 練 課 程 又 分 成 總 論 及 分 論, 以 培 養 機 關 內 部 的 種 籽 師 資 27 開 辦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課 程 專 班 28 於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時, 列 入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課 程 29 利 用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各 機 關 或 各 訓 練 機 構 開 發 之 網 路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30 利 用 集 會 等 活 動, 具 辦 相 關 講 演 座 談 或 研 習 31 利 用 集 會 社 團 或 讀 書 會 等 多 元 化 方 式, 就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32 涵 蓋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 現 為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 婦 女 政 策 白 皮 書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發 展 與 運 用 及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79

9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二 研 究 對 象 抽 樣 及 編 碼 說 明 由 於 培 力 這 項 工 具 在 各 部 會 的 運 作 相 對 較 為 成 熟, 研 究 團 隊 檢 視 102 年 度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的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 實 施 計 畫 ) 成 果 報 告, 將 所 有 在 報 告 中 明 列 出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單 元 的 29 個 部 會 均 列 入 第 一 階 段 編 碼 名 單 中, 編 碼 範 圍 ( 報 告 頁 碼 ) 詳 如 附 錄 八 但 這 一 階 段 編 碼 的 類 目 僅 限 於 培 力 對 象 人 數 及 性 別 接 著, 根 據 各 部 會 資 訊 的 完 整 性 與 明 確 性, 再 篩 選 出 6 個 部 會 ( 勞 動 部 農 委 會 蒙 藏 會 退 輔 會 客 委 會 及 海 巡 署 ) 的 資 料,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編 碼, 其 編 碼 類 目 如 同 第 三 章 的 編 碼 架 構 所 示, 涵 蓋 辦 理 方 式 主 題 類 型 與 講 者 身 分 前 述 編 碼 類 目 建 立 的 程 序, 與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類 似, 是 由 3 位 編 碼 員 在 試 編 碼 的 過 程 中, 對 分 析 單 位 編 碼 類 目 及 變 項 屬 性 之 操 作 定 義, 多 次 討 論 與 調 整 後 確 認 最 後 建 立 之 類 目 (categories) 如 下 : ( 一 ) 受 訓 者 身 分 及 性 別 : 此 類 目 涵 蓋 的 部 會 範 圍 最 廣 (29 個 部 會 ) 為 求 編 碼 的 一 致 性, 在 場 次 的 計 算 上, 只 計 入 該 部 會 報 告 行 文 中 有 寫 明 場 次 者, 至 於 單 位 為 班 課 程 期 次 33 梯 次 隨 班 辦 理 等, 則 不 計 入 場 次 計 算 ; 數 位 課 程 有 寫 明 場 次 者, 則 亦 計 算 在 內 至 於 人 數 的 計 算, 一 律 以 各 部 會 寫 明 之 受 訓 人 次 為 依 據, 若 有 標 示 性 別 者, 則 分 別 計 算 男 女 人 次, 否 則 則 標 為 ( 性 別 ) 不 明 ; 若 報 告 行 文 寫 的 是 參 訓 涵 蓋 率 但 未 寫 明 各 場 次 受 訓 人 次, 不 列 入 人 次 之 計 算 因 此, 行 文 或 詳 細 辦 理 資 料 不 夠 清 楚 的 部 會, 其 場 次 與 人 次 將 有 低 估 之 可 能, 此 為 本 項 分 析 工 作 之 限 制 身 分 的 部 分, 則 因 報 告 資 料 呈 現 的 資 訊 有 限, 僅 區 分 為 一 般 民 眾 和 內 部 人 員 ( 二 ) 辦 理 方 式 : 本 項 類 目 旨 在 瞭 解 各 部 會 通 常 以 什 麼 樣 的 活 動 形 式 進 行 培 力, 因 為 並 非 所 有 部 會 接 載 明 其 辦 理 方 式, 因 此 本 類 目 ( 及 之 後 各 項 類 目 ) 僅 針 對 勞 動 部 等 6 部 會 進 行 編 碼 分 析 本 類 目 之 分 類 選 項 ( 屬 性 ) 包 含 實 體 課 程 數 位 課 程 及 薦 送 人 員 參 加 外 部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最 後 一 項 分 析 標 的 並 不 限 於 所 謂 薦 送 課 程, 凡 是 內 部 人 員 參 與 外 部 單 位 舉 辦 或 與 之 共 同 協 辦 的 課 程 均 屬 之 ( 三 ) 培 力 主 題 類 型 : 本 類 目 之 分 析 單 位 為 前 述 6 部 會 之 實 體 課 程 內 容, 以 演 講 活 動 且 需 敘 明 講 師 人 選 者, 才 納 入 分 析, 亦 即 不 包 括 電 影 欣 賞 電 影 座 談 等 活 動 類 型 由 於 各 部 會 主 題 的 類 型 不 一, 因 此 本 類 目 的 選 項 ( 屬 性 ) 建 立 方 式 並 非 預 先 設 定, 而 是 33 數 位 課 程 義 同 行 政 院 民 國 96 年 4 月 2 日 院 授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所 提 之 網 路 學 習, 主 要 是 指 利 用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各 機 關 或 各 訓 練 機 構 開 發 之 網 路 學 習 課 程 80

93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直 接 統 計 每 個 部 會 的 演 講 主 題, 最 後 依 照 得 票 次 數, 依 序 列 出 各 選 項 ( 四 ) 講 師 身 分 : 此 類 目 之 分 析 單 位 同 前 項, 是 針 對 有 列 明 講 師 之 實 體 課 程, 在 選 項 上 依 照 講 師 身 分 分 為 7 類 屬 性 ( 單 選 ), 另 有 2 類 身 分 (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 是 額 外 加 選 其 中, 學 者, 包 含 大 學 教 師 及 中 研 院 研 究 員 ; 公 務 員 包 括 公 務 人 員 政 務 官 及 教 官 講 師 身 分 之 勾 選 為 單 選, 因 此 若 有 講 者 身 兼 NGO 及 學 者 身 分, 則 依 照 其 第 一 順 位 標 示 之 身 分 來 計 算 若 講 師 為 OOO 等 4 人, 則 特 定 部 會 之 講 師 總 數 會 以 實 際 講 師 數 計, 而 非 以 場 次 計 在 經 過 試 編 碼 確 認 各 項 類 目 與 選 項 之 操 作 定 義 後, 後 續 的 編 碼 工 作 亦 由 2 位 編 碼 員 分 頭 執 行, 執 行 完 畢 後 再 交 互 核 對 編 碼 結 果 由 於 意 識 培 力 的 活 動 內 容 多 為 演 講, 若 單 一 部 會 場 次 達 100 場 以 上 者, 則 統 計 結 果 容 許 5% 以 下 的 差 異, 以 避 免 編 碼 者 間 主 觀 認 定 不 一 致 所 造 成 的 僵 持, 並 提 高 分 析 效 率 超 過 5% 以 上 之 差 異, 則 由 兩 位 編 碼 員 逐 項 討 論 加 以 釐 清, 或 徵 求 第 3 位 編 碼 員 的 意 見 決 定 歸 類 方 式 經 過 此 一 程 序, 完 成 了 兩 階 段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內 容 之 編 碼 三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以 下 初 步 描 述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及 說 明 分 析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與 限 制 ( 一 ) 受 訓 者 身 分 及 性 別 此 處 呈 現 的 是 29 部 會 舉 辦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的 概 況, 其 結 果 呈 現 如 下 頁 表 5.6 表 之 欄 位 空 白 者, 表 示 成 果 報 告 中 無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故 無 法 計 算 另, 欄 位 以 N/A 表 示 者 為 : 文 中 雖 有 交 代 其 辦 理 方 式, 如 以 期 次 梯 次 課 程 班 次 講 座 指 涉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或 薦 送 課 程, 但 因 單 位 並 非 場 次, 或 有 上 下 文 場 次 不 一 致 之 情 形 ( 如 : 原 民 會 ) 或 有 場 次 與 附 件 不 一 致 者 ( 如 : 交 通 部 ), 認 定 場 次 實 有 困 難, 故 不 予 計 入 從 表 5.6 呈 現 的 結 果 可 知, 各 部 會 的 培 力 課 程 多 集 中 於 內 部 成 員 培 訓, 較 少 針 對 民 眾, 有 針 對 民 眾 辦 理 的 部 會 為 : 外 交 部 農 委 會 僑 委 會 及 原 能 會 勞 動 部 NCC 雖 分 別 有 對 外 舉 辦 性 別 主 流 化 課 程, 但 因 其 成 果 報 告 之 行 文, 未 歸 類 於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之 下, 也 不 予 計 入 若 未 來 行 政 院 欲 自 辦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恐 怕 須 先 統 一 各 部 會 成 果 報 告 的 格 式, 在 場 次 與 參 與 人 次 的 比 較 上, 才 能 有 較 為 精 確 之 評 估 結 果 根 據 表 5.6 亦 可 發 現 不 少 部 會 的 性 別 統 計 不 夠 確 實, 不 利 於 觀 察 參 與 人 次 的 性 別 分 佈 81

9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表 5. 6 各 部 會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對 象 人 數 及 性 別 1. 辦 理 對 象 為 內 部 人 員 2.. 辦 理 對 象 為 民 眾 3. 薦 送 人 員 參 加 外 部 課 程 訓 練 單 位 名 稱 場 次 男 女 不 明 場 次 男 女 不 明 場 次 男 女 不 明 1. 內 政 部 37 43, 外 交 部 N/A 1,852 3, 國 防 部 1, ,936 18, 財 政 部 ,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N/A 3,033 1, 勞 動 部 108 1,437 1, N/A 衛 福 部 ,849 N/A 文 化 部 ,781 N/A 科 技 部 N/A 經 濟 部 62 4, 交 通 部 , 農 委 會 101 1,802 1, N/A 蒙 藏 會 陸 委 會 金 管 會 僑 委 會 N/A 退 輔 會 77 7,647 N/A 原 民 會 N/A N/A N/A N/A 客 委 會 N/A 工 程 會 N/A 原 能 會 24 N/A 4 NA 23. 中 選 會 N/A 191 N/A 公 平 會 7 N/A 通 傳 會 N/A N/A 26. 主 計 總 處 人 事 總 處 ,161 N/A 28. 環 保 署 11 1, 海 巡 署 55 2,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82

95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 二 ) 辦 理 方 式 根 據 各 部 會 給 的 成 果 報 告 與 附 件, 資 料 相 較 充 分 可 供 分 析 辦 理 方 式 的 部 會 為 : 勞 動 部 農 委 會 蒙 藏 會 退 輔 會 客 委 會 與 海 巡 署 等 6 部 會 表 5.7 中 的 分 母 代 表 該 部 會 總 辦 理 的 場 次, 分 子 則 代 表 該 項 目 的 辦 理 次 數, 其 中 農 委 會 有 複 選 的 情 形 出 現, 如 : 課 程 名 稱 為 播 放 當 愛 來 的 時 候 影 片 暨 CEDAW 宣 導 短 片, 則 各 在 編 碼 項 目 2 4 下 登 錄 一 次 根 據 表 5.7, 可 供 分 析 的 部 會 中, 最 熱 門 的 辦 理 方 式 為 演 講, 高 達 六 成 以 上 其 次 為 電 影 欣 賞, 再 次 之 為 宣 導 影 片 或 未 敘 明 大 場 演 講 雖 能 達 到 衝 人 數 的 目 標, 但 聽 眾 專 注 與 吸 收 的 程 度 卻 有 待 商 榷 ; 就 教 學 效 果 而 言, 通 常 不 如 討 論 參 與 導 向 的 工 作 坊 或 讀 書 會, 這 是 未 來 進 階 培 力 課 程 應 當 考 慮 的 修 正 方 向 表 5.7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課 程 之 辦 理 方 式 1. 演 講 2. 電 影 欣 3. 電 影 座 4. 宣 導 影 5. 其 他 ( 工 作 6. 未 敘 賞 談 ( 外 聘 講 片 坊 / 研 討 / 讀 書 明 師 ) 會 / 宣 教 ) 勞 動 部 農 委 會 蒙 藏 會 退 輔 會 客 委 會 海 巡 署 小 計 百 分 比 61.0% 23.9% 0.6% 5.5% 3.6% 5.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三 ) 主 題 類 型 本 類 目 的 分 析 標 的 為 6 個 部 會 的 實 體 課 程, 可 發 現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性 騷 擾 兩 性 關 係 / 互 動 / 情 感 / 差 異 / 平 等 婚 姻 家 庭 等 為 此 6 部 會 較 常 辦 理 的 主 題 其 中 比 較 特 別 的 為 退 輔 會, 由 於 其 轄 下 有 許 多 榮 民 醫 院, 這 些 附 屬 機 構 辦 理 的 多 為 業 務 相 關 的 研 習, 如 : 性 評 估 性 功 能 障 礙 之 診 療 或 性 侵 被 害 人 驗 傷 採 證 實 務 等, 這 些 業 務 議 題, 均 登 錄 在 其 他 底 下, 使 得 其 他 成 為 第 二 名 蒙

9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藏 會 則 因 為 自 辦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共 2 場, 其 中 1 場 又 是 數 位 課 程, 所 以 才 會 有 2 3 名 從 缺 的 情 形 發 生 殊 為 可 惜 的 是, 各 部 會 較 少 辦 理 多 元 性 別 多 元 文 化 / 族 群 及 家 暴 的 議 題, 當 是 未 來 可 再 發 展 的 面 向 表 5.8 各 部 會 最 常 辦 理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題 類 型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勞 動 部 CEDAW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別 平 等 / 歧 視 農 委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兩 性 關 係 / 互 動 / 情 感 / 差 異 / 平 等 性 騷 擾 蒙 藏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從 缺 從 缺 退 輔 會 性 騷 擾 其 他 客 委 會 婚 姻 家 庭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兩 性 關 係 / 互 動 / 情 感 / 差 異 / 平 等 海 巡 署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兩 性 關 係 / 互 動 / 情 感 / 差 異 / 平 等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四 ) 講 者 身 分 由 下 表 5.9 可 看 出,6 部 會 實 體 課 程 的 講 師 多 為 公 務 員 學 者 次 之,NGO 比 例 雖 排 第 三, 但 有 增 加 的 必 要, 因 為 演 講 教 學 也 是 官 方 與 民 間 觀 念 互 動 的 機 會 此 外, 時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或 該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的 比 例 也 稍 低, 也 較 為 可 惜, 因 為 這 些 委 員 可 以 透 過 演 講 蒐 集 聽 眾 想 法, 即 時 地 反 映 到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或 各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決 策 平 台 在 成 果 報 告 中 未 敘 明 講 者 身 分 的 情 形 不 少 ( 蒙 藏 會 則 是 未 提 供 講 師 姓 名 ) 講 師 被 歸 為 未 敘 明 的 主 因 是 各 部 會 報 告 中 只 寫 人 名, 未 把 講 師 的 職 稱 寫 出 因 此, 若 未 來 針 對 講 師 身 分 的 評 估 也 是 指 標 之 一, 則 各 部 會 於 撰 寫 培 力 課 程 報 告 時, 也 應 列 出 講 師 頭 銜 或 職 稱 84

97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單 位 名 稱 表 5. 9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之 講 者 類 型 分 佈 ( 分 母 為 講 師 實 際 人 次 ) 1. NGO 2. 學 者 3. 中 小 學 教 職 員 4. 律 師 勞 動 部 公 務 員 6. 其 他 7. 未 敘 明 農 委 會 A. 時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委 員 B. 時 任 該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蒙 藏 會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8 14 退 輔 會 客 委 會 海 巡 署 小 計 百 分 比 16.3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四 檢 討 與 小 結 22.5 % 1.8% 2.2% 24.7% 12.8 % 19.4% 4.0% 4.9% 本 次 分 析 結 果 中 發 現, 各 部 會 進 行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時, 多 採 取 演 講 形 式, 建 議 未 來 可 多 朝 向 互 動 實 作 取 向 的 讀 書 會 工 作 坊 形 式 舉 辦 其 次, 多 數 課 程 內 容 集 中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兩 性 關 係 / 互 動 / 情 感 / 差 異 / 平 等 及 婚 姻 家 庭, 這 應 與 政 策 由 上 而 下 的 指 示 有 關, 反 而 較 無 法 看 出 演 講 主 題 與 該 部 會 業 務 直 接 相 關 的 趨 勢 ( 也 有 一 可 能 是 從 題 目 雖 看 不 出 與 業 務 相 關 性, 但 演 講 內 容 有 提 到 該 部 會 業 務 ) 另 一 方 面, 近 年 來 社 會 上 對 多 元 性 別 多 元 家 庭 的 討 論 相 當 熱 烈, 但 此 一 主 題 並 未 反 映 在 本 團 隊 編 碼 的 6 個 部 會 內 建 議 未 來 培 力 的 課 程 內 容 應 更 廣 泛, 並 考 慮 到 時 事 階 級 性 別 種 族 的 交 織 性 等, 以 期 能 培 力 政 府 人 員, 於 政 策 上 回 應 人 民 與 社 會 變 遷 之 需 求 最 後, 僅 有 少 數 部 會 的 報 告 指 出 培 力 對 象 包 括 其 業 務 互 動 對 象 民 眾, 就 這 一 點 而 言, 建 議 未 來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應 當 擴 大 至 業 務 互 動 對 象, 讓 性 別 平 權 觀 念 真 正 打 入 主 流 社 會 85

9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在 訪 談 中, 多 數 部 會 最 為 肯 定 的 工 具 就 是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且 各 部 會 人 員 接 受 性 別 意 識 相 關 課 程 普 及 性 已 達 近 九 成 但 也 因 此, 有 些 受 訪 部 會 的 人 事 單 位 發 現 近 年 演 講 課 程 的 公 務 人 員 報 名 意 願 愈 來 愈 低, 因 此 培 訓 課 程 則 會 用 影 片 欣 賞 取 代 傳 統 演 講 以 提 高 公 務 人 員 的 參 訓 意 願 不 過 欣 賞 影 片 如 果 沒 有 搭 配 座 談, 則 啟 發 性 別 意 識 的 成 效 恐 仍 有 限 例 如 某 部 會 將 性 別 課 程 分 成 初 階 與 進 階 班, 初 階 透 過 演 講 及 影 片, 進 階 則 較 為 深 入, 以 符 合 部 會 同 仁 的 不 同 工 作 需 求 : 進 階 我 們 可 能 就 是 針 對 各 個 業 務 單 位 或 是 我 們 人 事 處 本 身 性 別 業 務 相 關 的 承 辦 人, 然 後 我 們 會 辦 理 一 天 的 課 程, 是 比 較 深 入 或 專 業 一 點 的 課 程 那 針 對 一 般 同 仁 不 需 要 到 這 麼 進 階, 那 通 常 可 能 就 是 一 般 的 演 講 或 者 是 影 片 的 ( 部 會 C) 不 過, 性 別 意 識 不 會 因 為 一 兩 場 演 講 就 完 全 啟 蒙 或 轉 化, 是 一 項 長 久 且 需 要 持 續 的 工 程 因 此, 除 了 前 面 本 研 究 建 議 應 當 採 取 較 具 互 動 性 的 工 作 坊 方 式 之 外, 民 間 委 員 也 提 到 應 發 掘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良 好 範 例, 讓 部 會 以 標 竿 學 習 的 方 式, 透 過 業 務 取 向 的 演 講 或 練 習, 而 有 更 深 體 會 我 覺 得 以 後 我 們 從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看 到 幾 個 好 的 案 例, 其 實 可 以 到 單 位 去 介 紹 說, 這 個 好 的 案 例 就 是 本 來 這 個 計 畫 是 這 樣 寫,, 就 用 實 際 的 案 例 跟 他 們 去 做 一 個 分 析, 我 覺 得 會 感 受 的 更 清 楚, 也 就 是 大 家 都 在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那 一 方 面 可 以 讓 單 位 的 人 知 道 說, 他 以 後 要 如 何 從 性 別 的 角 度 思 維, 那 另 外 一 方 面 果 然 看 到 因 為 納 入 性 別 所 以 有 一 些 正 面 的 東 西 出 來 ( 委 員 丁 ) 最 後, 本 研 究 團 隊 進 行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內 容 分 析 過 程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也 是 各 部 會 檢 附 的 資 料 不 夠 詳 盡, 例 如 連 培 力 對 象 的 性 別 統 計 也 有 許 多 未 敘 明, 且 僅 有 6 部 會 較 深 入 的 呈 現 辦 理 方 式 主 題 類 型 或 講 師 身 分 別, 資 料 不 足 使 得 許 多 部 會 的 培 力 成 果 無 法 進 行 評 估 另 一 方 面, 即 使 是 這 6 部 會 中, 仍 有 格 式 不 一 致, 以 及 個 別 部 會 的 報 告 正 文 與 附 件 資 料 內 容 也 不 一 致 等 問 題, 造 成 編 碼 過 程 很 多 困 擾 以 上 情 形, 本 團 隊 建 議 從 調 整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的 書 寫 格 式 的 統 整 來 做 改 善, 以 利 未 來 的 成 效 評 估 作 業 86

99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第 三 節 性 別 統 計 一 工 具 介 紹 性 別 統 計 是 由 婦 女 統 計 演 變 而 來 的, 是 依 照 生 理 性 別 區 隔 做 統 計 數 據, 藉 由 數 字 適 切 地 反 映 出 男 女 在 各 個 政 策 面 上 的 處 境 與 狀 況, 性 別 統 計 並 非 僅 是 將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中 的 男 女 人 數 分 開 而 已, 更 重 要 的 是 這 些 數 字 背 後 所 呈 現 的 意 義 和 內 涵, 應 當 視 議 題 性 質 與 政 策 需 求, 而 納 入 不 同 的 複 分 類 統 計 好 的 性 別 統 計 是 為 了 提 供 基 礎 資 料 讓 性 別 平 等 的 議 題 更 受 重 視, 善 用 這 些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能 夠 看 見 性 別 角 色 的 差 異, 且 有 助 於 做 規 劃 時 提 供 更 好 的 資 訊 去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並 融 入 性 別 敏 感 觀 點, 以 提 升 大 眾 的 性 別 意 識, 也 讓 各 個 單 位 能 夠 去 衡 量 他 們 的 政 策 進 展, 並 讓 各 單 位 接 受 上 級 及 民 眾 究 責 (Moser, 2007) 我 國 性 別 統 計 工 作 的 啟 動, 可 溯 自 1999 年 1 月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第 5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建 立 我 國 以 性 別 為 基 礎 之 國 家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隨 即 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原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逐 步 推 動 各 項 建 制, 包 括 :2001 年 完 成 11 類 413 項 性 別 統 計 架 構 ;2003 年 建 立 性 別 網 頁 資 料 更 新 機 制 ;2005 年 成 立 性 別 統 計 工 作 小 組, 並 創 編 性 別 統 計 專 刊 年 報 ;2007 年 編 印 性 別 圖 像 中 英 文 手 冊 參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支 援 小 組, 並 協 助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統 計 ;2009 年 12 月 依 照 婦 權 會 第 32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為 強 化 性 別 統 計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彙 整 各 國 際 機 構 所 發 表 之 性 別 平 等 綜 合 指 數 所 需 相 關 資 料, 按 領 域 分 類 ( 如 家 庭 經 濟 能 力 教 育 健 康 等 ) 建 置 於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英 文 網 頁 中, 以 利 國 際 機 構 查 詢 我 國 性 別 統 計 ;2013 年 建 立 性 別 圖 像 指 標 選 取 函 詢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機 制 辦 理 各 部 會 性 別 統 計 網 頁 查 閱 及 使 用 友 善 性 調 查, 並 將 性 別 統 計 網 頁 評 核 納 入 金 馨 獎 辦 理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2013) 由 前 述 演 變 可 以 看 出, 性 別 統 計 是 各 項 工 具 中, 發 展 得 相 對 完 整 且 穩 健 的 一 項 工 具 二 研 究 對 象 之 內 部 資 料 抽 樣 及 編 碼 說 明 為 了 解 各 機 關 有 關 性 別 的 統 計 與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本 研 究 檢 視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部 會 之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網 頁 情 況, 共 計 33 個 部 會, 並 透 過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所 提 供 之 各 部 會 統 計 專 區 網 頁 逐 一 連 結 並 檢 視 由 於 各 部 會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數 量 不 一, 有 些 部 會 僅 針 對 幾 個 性 別 議 題 作 統 計 資 料, 而 有 些 部 會 則 提 供 許 多 性 別 相 關 之 統 計 資 料, 因 此 研 究 團 隊 經 討 論 後 決 定 若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數 量 很 多, 則 由 兩 位 檢 編 碼 人 員 隨 機 抽 樣, 針 對 不 同 主 題 內 之 統 計 資 料 做 檢 視, 但 抽 樣 之 統 計 資 料 應 為 所 有 統 計 87

10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資 料 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若 部 會 網 頁 所 提 供 之 統 計 資 料 很 少, 編 碼 人 員 則 針 對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逐 一 檢 視, 並 作 評 分 首 先, 研 究 團 隊 之 兩 位 編 碼 人 員 先 隨 機 抽 樣 5 個 部 會 做 試 測, 並 將 視 檢 視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記 錄 下 來, 於 下 一 次 開 會 時 提 出 並 討 論 修 正, 以 及 確 定 每 項 評 估 之 項 目 與 變 項 之 操 作 定 義 以 及 評 分 標 準, 而 每 項 之 評 分 標 準 共 分 為 3 個, 分 別 為 : A. 好 B. 不 穩 定 C. 差 最 後 建 立 之 3 類 項 目 如 下 : ( 一 ) 網 頁 友 善 性 34 : 該 項 目 主 要 係 評 估 網 頁 的 整 體 性, 包 括 從 部 會 首 頁 是 否 可 直 接 連 結 到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或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並 檢 視 其 連 結 是 否 正 確, 以 及 網 頁 的 整 體 是 否 有 協 調 性, 包 括 統 計 資 料 項 目 編 排 是 否 有 依 照 一 定 的 順 序 以 及 版 面 是 否 不 雜 亂 編 碼 的 變 項 ( 屬 性 ) 分 別 為 網 頁 可 直 接 連 結 內 部 次 連 結 正 確 與 協 調 性 ( 順 序 不 雜 亂 ) ( 二 ) 統 計 指 標 品 質 35 : 該 項 目 主 要 係 評 估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的 指 標 是 否 與 性 別 相 關, 且 資 料 是 否 具 有 時 間 序 列 可 評 估 資 料 是 否 有 改 變, 以 及 資 料 是 否 具 有 兩 個 以 上 的 變 項, 且 統 計 數 據 是 否 有 檔 案 可 供 下 載, 以 便 於 民 眾 利 用 編 碼 的 變 項 ( 屬 性 ) 分 別 為 有 性 別 區 隔 有 時 間 序 列 有 複 分 類 與 統 計 資 料 可 下 載 ( 三 ) 資 料 豐 富 度 36 : 該 項 目 主 要 係 評 估 各 部 會 是 否 有 針 對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34 網 頁 友 善 性 的 操 作 定 義 包 括 :(1) 首 頁 可 直 接 連 結 : 若 由 部 會 首 頁 可 直 接 連 結 到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或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且 層 級 不 超 過 4 個,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可 直 接 連 結 到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或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但 層 級 超 過 4 個, 或 是 很 難 找 到 連 結 的 地 方,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部 會 首 頁 無 法 直 接 連 結 到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或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或 是 有 專 區 但 無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則 評 斷 為 差 (2) 內 部 次 連 結 正 確 : 若 由 部 會 首 頁 或 主 計 總 處 所 提 供 之 網 頁 所 連 結 到 的 網 頁 是 正 確 的,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由 主 計 總 處 連 結 到 的 網 頁 與 從 該 部 會 首 頁 直 接 點 選 到 的 網 頁 不 同, 或 是 該 網 頁 為 統 計 專 區 但 並 非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由 部 會 首 頁 或 主 計 總 處 所 提 供 之 網 頁 所 連 結 到 的 網 頁 是 錯 誤 的, 則 評 斷 為 差 (3) 協 調 性 : 若 網 頁 內 之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有 依 照 不 同 主 題 對 象 或 年 份 等 項 目 做 分 類, 且 網 頁 整 體 感 覺 不 雜 亂,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該 網 頁 內 之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未 依 照 不 同 主 題 或 年 份 做 分 類, 或 網 頁 整 體 感 覺 雜 亂,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該 網 頁 內 之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未 依 照 不 同 主 題 或 年 份 做 分 類, 且 網 頁 整 體 感 覺 雜 亂 難 看, 則 評 斷 為 差 35 指 標 品 質 的 操 作 定 義 包 括 :(1) 有 性 別 區 隔 : 若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皆 有 性 別 區 隔,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統 計 資 料 有 其 中 一 項 沒 有 性 別 區 隔,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一 半 以 上 的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無 性 別 區 隔, 則 評 斷 為 差 (2) 有 時 間 序 列 : 若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皆 有 時 間 序 列,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統 計 資 料 有 其 中 一 項 沒 有 時 間 序 列,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一 半 及 以 上 的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無 時 間 序 列, 則 評 斷 為 差 (3) 有 複 分 類 : 本 研 究 所 定 義 之 複 分 類 為 : 除 了 性 別 以 外, 仍 需 有 兩 個 以 上 之 變 項 若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皆 有 複 分 類,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統 計 資 料 有 其 中 一 項 沒 有 複 分 類,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一 半 及 以 上 的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無 複 分 類, 則 評 斷 為 差 (4) 統 計 資 料 可 下 載 : 若 所 有 的 統 計 資 料 皆 由 提 供 excel 檔 以 供 下 載,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統 計 資 料 有 其 中 一 項 所 提 供 的 檔 案 非 excel 檔,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一 半 及 以 上 的 資 料 沒 有 提 供 excel pdf 或 word 等 類 型 檔 案, 則 評 斷 為 差 36 資 料 豐 富 度 的 操 作 定 義 為 :(1) 有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 若 部 會 網 頁 有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專 區 之 連 結,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部 會 網 頁 未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專 區 之 連 結, 但 有 統 計 專 區 且 內 部 包 含 與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相 關 之 連 結, 或 未 將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統 一 集 中 於 某 一 專 區 內,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部 會 網 頁 完 全 沒 有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相 關 資 料, 則 評 斷 為 差 (2) 廣 度 ( 數 量 + 議 題 變 異 度 ): 若 部 會 每 年 皆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且 每 年 之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具 有 3 個 主 題 以 上 且 主 題 與 前 一 年 有 一 半 以 上 之 變 化, 則 評 斷 為 好 ; 依 照 前 述 之 數 量 與 議 題 變 異 度 之 定 義, 若 部 會 提 供 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僅 具 備 其 中 一 項,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部 會 提 供 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皆 不 具 備 前 述 之 數 量 與 議 題 變 異 度 之 定 義, 則 評 斷 為 差 (3) 深 度 ( 質 化 研 究 ): 若 各 部 會 所 提 供 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88

101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做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而 這 些 分 析 是 否 具 有 性 別 觀 點 或 意 識, 且 分 析 的 議 題 是 否 具 有 廣 度 與 深 度 編 碼 的 變 項 ( 屬 性 ) 分 別 為 有 性 別 分 析 統 計 分 析 的 廣 度 與 統 計 分 析 的 深 度 編 碼 過 程, 在 確 定 各 變 項 之 操 作 定 義 後, 由 2 位 編 碼 人 員 針 對 33 個 部 會 網 站 進 行 檢 視, 編 碼 人 員 逐 一 檢 視 後 並 記 錄, 之 後 再 進 行 核 對, 若 有 不 確 定 與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經 由 討 論 後 決 定 最 後 的 評 分, 若 仍 有 疑 慮, 再 交 由 第 三 人 做 評 斷 以 確 定 最 後 的 分 數 三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 一 ) 網 頁 友 善 性 就 網 頁 可 否 直 接 連 結 的 部 分,33 個 部 會 中 共 有 27 個 部 會 達 到 好 的 程 度 (82%),5 個 為 不 穩 定 (15%),1 個 為 差 (3%) 其 中 被 列 為 差 的 部 會 為 行 政 院 飛 航 安 全 委 員 會, 因 其 網 頁 雖 有 性 別 平 等 專 區, 但 專 區 內 並 無 與 性 別 統 計 相 關 的 資 料, 因 此 被 評 斷 為 差 而 內 部 次 連 結 是 否 正 確, 有 3 個 部 會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9%), 其 他 30 個 部 會 皆 為 好 (90%),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的 三 個 部 會 分 別 為 內 政 部 農 委 會 與 蒙 藏 會 其 中, 農 委 會 將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列 在 性 別 指 標 當 中, 而 非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或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因 此 被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其 餘 兩 者 皆 因 內 部 連 結 有 錯 誤 就 網 頁 的 協 調 性 而 言, 共 21 的 部 會 被 評 斷 為 好 (64%),9 個 部 會 為 不 穩 定 (27%),3 個 部 會 為 差 (9%), 其 中 被 評 斷 為 差 的 部 會 為 國 防 部 原 民 會 和 人 事 總 處 這 三 個 部 會 皆 因 未 對 統 計 資 料 做 分 類, 導 致 網 頁 版 面 雜 亂 不 易 瀏 覽, 因 此 被 評 斷 為 差 如 下 圖 5.1 為 國 防 部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之 網 頁 版 面 圖 示, 其 實 有 些 相 同 項 目 僅 是 年 份 不 同, 可 以 合 併 於 同 一 檔 案, 或 有 更 好 的 分 類 整 理, 讓 使 用 者 搜 尋 時 不 會 覺 得 雜 亂, 使 用 上 可 更 友 善 內 容 皆 具 有 質 化 研 究, 則 評 斷 為 好 ; 若 有 其 中 一 份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之 內 容 不 具 有 質 化 研 究, 但 仍 有 一 半 以 上 具 有 質 化 研 究, 則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 若 一 半 及 以 上 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不 具 有 質 化 研 究, 則 評 斷 為 差 89

10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資 料 來 源 : 國 防 部 網 站 圖 5.1 國 防 部 網 站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頁 面 圖 整 體 而 言, 各 部 會 網 頁 的 友 善 性 之 統 計 結 果, 如 下 表 5.10 所 示 : 表 5.10 各 部 會 性 別 統 計 網 頁 友 善 性 首 頁 可 直 接 連 結 內 部 次 連 結 正 確 協 調 性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好 27 82% 30 91% 21 64% 不 穩 定 5 15% 3 9% 9 27% 差 1 3% 0 0% 3 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90

103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 二 ) 統 計 指 標 品 質 在 各 部 會 提 供 的 統 計 資 料 中, 首 先 針 對 有 無 性 別 區 隔 做 評 斷, 其 中 有 3 個 部 會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9%), 其 餘 30 個 部 會 皆 為 好 (91%)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的 三 個 部 會 為 國 防 部 衛 福 部 與 退 輔 會, 其 中 衛 福 部 與 退 輔 會 僅 有 一 兩 項 統 計 數 據 未 包 含 性 別 區 隔 而 被 評 分 為 不 穩 定, 但 國 防 部 除 了 網 站 本 身 提 供 的 統 計 資 料 很 少 之 外, 在 這 些 資 料 當 中 又 有 許 多 不 具 性 別 區 隔, 如 國 軍 軍 事 院 校 正 期 學 生 班 完 訓 人 數 統 計 及 軍 事 院 校 各 學 年 度 開 設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議 題 課 程 統 計 選 修 人 數 等 放 在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內 的 統 計 項 目, 實 不 應 缺 乏 性 別 區 隔 之 統 計 其 次, 就 統 計 資 料 是 否 有 時 間 序 列 而 言, 有 23 個 部 會 (70%)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皆 有 時 間 序 列, 因 此 被 評 斷 為 好 ; 而 有 9 個 部 會 (24%), 因 資 料 當 中 有 些 未 包 含 時 間 序 列, 因 此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如 陸 委 會 其 性 別 統 計 項 目 本 身 已 經 不 多, 只 有 4 項 ( 圖 5.2), 而 當 中 參 與 決 策 女 性 主 管 統 計 表 只 呈 現 103 年 度 結 果, 因 此 被 評 為 不 穩 定 另 外, 國 發 會 因 為 甫 改 組 一 年 多, 因 此 其 統 計 資 料 無 法 呈 現 時 間 序 列 尚 屬 合 理, 因 此 並 未 列 入 本 項 指 標 分 析 母 數 之 內 資 料 來 源 : 陸 委 會 網 站 圖 5.2 陸 委 會 網 頁 版 面 圖 第 三, 就 指 標 是 否 有 複 分 類 而 言, 本 研 究 對 複 分 類 的 操 作 定 義 為, 排 除 性 別 變 數 以 外, 需 有 兩 個 及 以 上 的 變 數, 因 為 有 特 別 定 義 需 要 有 兩 個 變 數 以 上, 但 有 些 部 會 所 提 供 的 統 計 資 料 僅 有 性 別 與 其 他 一 項 變 數, 未 符 合 定 義 之 兩 項 變 數 以 上, 因 此 在 評 分 上 會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整 體 而 言, 僅 有 61% 的 部 會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皆 具 有 兩 個 變 項 以 上 (20 個 ), 而 其 餘 的 39% 的 部 會 皆 被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13 個 ) 指 標 品 質 的 最 後 一 項 評 估 項 目 是 就 統 計 資 料 是 否 可 下 載, 因 本 研 究 的 操 作 定 91

10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義 為 : 部 會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皆 有 提 供 excel 檔 可 下 載 才 列 為 好,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為 考 量 到 excel 檔 相 較 於 pdf 檔 或 word 等 其 他 檔 案, 可 較 便 於 民 眾 直 接 使 用 數 據 運 算 評 分 的 結 果 顯 示, 僅 有 36%(12 個 ) 部 會 符 合 所 有 統 計 資 料 皆 有 excel 檔 可 供 下 載, 其 餘 的 64% 則 因 提 供 pdf word 或 其 他 檔 案 而 被 列 為 不 穩 定, 雖 然 被 列 為 好 的 部 會 比 列 不 高, 但 沒 有 任 何 部 會 是 沒 有 提 供 檔 案 可 下 載 的 表 5.11 各 部 會 性 別 統 計 指 標 品 質 有 性 別 區 隔 有 時 間 序 列 有 複 分 類 統 計 資 料 可 下 載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好 30 91% 23 72% 20 61% 12 36% 不 穩 定 3 9% 9 28% 13 39% 21 64% 差 0 0% 0 0% 0 0% 0 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三 )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豐 富 度 性 別 統 計 的 深 遠 目 的 其 實 是 從 統 計 數 據 中 發 現 問 題, 因 此 有 沒 有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也 被 列 為 性 別 統 計 評 估 的 構 面 之 一 針 對 各 部 會 網 頁 是 否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首 先 我 們 評 斷 的 標 準 是, 各 部 會 是 否 有 建 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專 區, 若 有 則 評 斷 為 好, 沒 有 則 為 差 有 些 部 會 如 農 委 會 金 管 會 和 央 行 雖 然 沒 有 建 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專 區, 但 在 網 頁 內 部 仍 有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因 此 評 為 不 穩 定 在 33 個 部 會 中, 共 有 52% 的 部 會 被 評 斷 為 好 (17 個 ),9% 被 評 斷 為 不 穩 定 (3 個 ), 以 及 39% 的 部 會 因 為 沒 有 設 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專 區 也 未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而 被 評 斷 為 差 (13 個 ) 而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不 是 有 就 好, 分 析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也 是 本 研 究 想 要 觀 察 的, 不 過 僅 能 針 對 有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的 20 個 部 會 來 評 分 其 中, 僅 有 10% 的 部 會 (2 個 ) 會 針 對 不 同 議 題 進 行 分 析 且 分 析 篇 章 的 數 量 達 到 其 性 別 統 計 項 目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因 此 被 評 為 好 有 一 半 的 部 會 (10 個 ) 都 僅 有 達 到 數 量 多 或 議 題 有 變 異 兩 者 條 件 之 一, 而 被 評 為 不 穩 定 剩 下 40% 的 部 會,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的 篇 章 少, 且 往 往 每 年 分 析 對 象 大 同 小 異, 甚 至 僅 更 改 數 字 比 例 就 成 為 另 外 一 篇 分 析, 因 此 被 列 為 差 針 對 議 題 深 度 的 部 分, 本 研 究 團 隊 就 各 部 會 所 提 供 的 統 計 分 析 中, 是 否 超 越 描 述 性 分 析, 而 有 搭 配 進 一 步 的 質 化 或 交 叉 分 析 來 進 行 討 論, 為 評 分 依 據 有 提 供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的 20 個 部 會 中,19 個 部 會 (95%) 其 所 提 供 之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都 僅 是 統 計 數 字 的 再 次 描 述, 未 做 進 一 步 質 化 或 交 叉 分 析 研 究 其 中, 教 育 部 有 做 一 些 質 化 研 究 或 探 討, 但 仍 然 是 少 數, 因 此 評 為 不 穩 定 92

105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另 外 要 提 醒 的 是, 深 入 探 討 時 的 詮 釋 與 推 論, 也 要 避 免 過 於 簡 化 乃 至 於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如 教 育 部 性 別 統 計 專 文 分 析 教 育 環 境 性 別 差 異 分 析 一 文 中 37, 第 7 點 關 於 高 中 職 女 性 教 師 比 率 仍 維 持 在 5 成 5 上 下 這 種 現 象, 認 定 為 是 女 性 教 師 仍 偏 好 在 公 立 高 中 職 任 職, 未 考 量 師 資 培 育 和 教 師 選 聘 制 度 在 其 中 的 影 響 力, 這 樣 的 詮 釋 分 析 也 過 於 個 人 主 義, 稍 有 不 足 但 是, 願 意 進 一 步 分 析 的 態 度 仍 值 得 鼓 勵 表 5.12 各 部 會 資 料 豐 富 度 有 性 別 分 析 廣 度 深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次 數 百 分 比 好 17 52% 2 10% 0 0% 不 穩 定 3 9% 10 50% 1 5% 差 13 39% 8 40% 19 9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四 檢 討 與 小 結 從 前 述 內 容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看 出, 大 多 數 部 會 的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已 經 建 置 成 熟, 除 少 數 部 會 有 待 加 強 外, 多 數 指 標 品 質 也 堪 稱 良 善 ; 只 是 在 統 計 分 析 的 豐 富 度 上, 則 多 數 部 會 仍 待 加 油 努 力 在 訪 談 中, 不 少 部 會 也 指 出 性 別 統 計 較 容 易 掌 握, 因 為 有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各 部 會 統 計 處 室 一 條 鞭 的 訓 練 協 調, 可 提 供 給 業 務 單 位 正 面 的 意 見 和 指 導, 也 符 合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的 要 求 因 為 我 們 有 統 計 處, 所 以 每 年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會 做 的 一 些 統 計 上 面 的 資 料 等 等, 其 實 對 於 無 論 是 業 務 單 位, 或 是 我 們 在 呈 現 一 些 我 們 的 一 些 業 務 特 性 的 時 候, 它 其 實 是 蠻 有 幫 助 的, 因 為 畢 竟 量 化 的 東 西, 它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面, 它 的 說 服 力 是 會 比 我 們 質 化 的 東 西 要 更 能 被 突 顯 出 來, 因 為 尤 其 它 可 以 做 歷 年 比 較, 或 是 跟 國 外 比 較 的 時 候 ( 部 會 M) 不 過, 訪 談 之 間 我 們 發 現 性 別 統 計 與 性 別 分 析 兩 項 工 具 有 混 淆 的 情 形, 特 別 因 為 目 前 各 部 會 並 未 正 式 實 施 性 別 分 析, 許 多 部 會 將 性 別 分 析 歸 給 統 計 單 位 來 做, 而 無 獨 立 的 性 別 分 析 權 責 單 位, 在 這 種 認 知 中, 性 別 統 計 與 分 析 是 相 互 搭 配 的, 由 統 計 處 做 簡 單 分 析, 也 可 將 統 計 結 果 交 由 業 務 單 位 做 後 續 的 政 策 規 劃 37 該 項 分 析 內 容 如 下 : 公 私 立 高 中 女 性 教 師 自 86 學 年 之 2 萬 5,390 人 遞 增 為 95 學 年 之 3 萬 4,601 人, 女 性 所 占 比 率 亦 自 53.6% 遞 升 為 59.2%, 其 中 公 立 高 中 之 女 性 比 率 自 54.4% 上 升 為 61.4%, 私 立 高 中 比 率 自 52.4% 微 幅 升 為 55.9%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校 因 部 分 改 制 專 校 影 響 致 學 生 數 減 少, 教 師 數 也 自 86 學 年 之 2 萬 410 人 減 為 1 萬 6,121 人, 女 性 教 師 比 率 自 46.2% 微 升 為 50.2%; 其 中 公 立 高 職 學 生 數 10 年 來 自 1 萬 1,401 人 減 為 1 萬 1,374 人, 僅 減 少 27 人, 女 性 比 率 卻 仍 自 38.8% 上 升 為 48.2%, 反 觀 私 立 高 職 自 9,009 人 減 為 4,747 人, 女 性 教 師 仍 維 持 在 5 成 5 上 下, 可 見 女 性 教 師 仍 偏 好 在 公 立 高 中 職 任 職 93

10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但 也 有 受 訪 者 認 為, 性 別 分 析 也 有 業 務 分 析, 與 統 計 應 有 區 隔, 不 應 將 性 別 分 析 侷 限 在 統 計 單 位 : 性 別 分 析 他 可 以 分, 一 個 是 政 策 分 析 一 個 是 統 計 分 析, 現 在 外 界 都 focus 在 統 計 分 析 上, 那 其 實 政 策 分 析 他 是 跟 部 會 業 務 的 連 結 那 現 在 好 像 外 界 對 這 個 部 分 界 定 的 不 是 很 清 楚, 那 就 會 有 點 模 糊, 會 把 很 大 的 力 氣 放 在 統 計 分 析 的 要 求, 就 會 把 重 點 都 放 在 性 別 統 計 上, 這 個 有 點 模 糊 焦 點 了 ( 部 會 A) 民 間 委 員 在 這 方 面 意 見 也 不 一, 有 些 委 員 認 為 統 計 與 分 析 兩 大 工 具 應 可 合 併 ; 也 有 委 員 認 為 性 別 分 析 應 當 是 更 整 體 的 從 問 題 面 開 始 分 析, 可 以 運 用 統 計 為 輔 助, 但 不 是 完 全 從 統 計 出 發, 也 不 一 定 是 量 化 分 析 本 研 究 團 隊 根 據 前 一 章 加 拿 大 的 經 驗, 也 認 同 後 者 的 意 見, 亦 即 性 別 分 析 應 當 是 問 題 導 向 的, 統 計 數 據 只 是 發 掘 問 題 的 管 道 之 一, 但 並 非 全 部 ; 此 外, 性 別 分 析 的 範 圍 涵 蓋 問 題 的 成 因 診 斷 解 決 方 案 的 提 出 與 選 擇 等 步 驟, 不 是 目 前 的 統 計 分 析 所 能 涵 蓋 另 一 方 面, 當 性 別 統 計 在 各 部 會 的 發 展 都 已 經 相 對 成 熟 之 後, 目 前 有 些 考 核 指 標 的 要 求 也 引 起 部 分 部 會 的 質 疑 例 如 在 性 別 考 核 項 目 中, 將 每 年 新 增 性 別 統 計 項 目 列 為 指 標, 許 多 部 會 對 此 表 示 不 認 同, 因 為 對 於 已 經 在 初 期 就 做 得 很 好 的 部 會 而 言, 要 持 續 每 年 增 加 新 的 性 別 統 計 項 目 是 有 困 難 的, 且 也 跟 部 會 性 質 規 模 都 有 關 係, 不 應 以 單 一 標 準 衡 量 所 有 部 會 此 建 議 也 值 得 後 續 性 別 管 考 業 務 納 入 參 考 最 後 要 說 明 的 是, 本 研 究 僅 從 形 式 上 評 估 各 部 會 資 料 整 理 與 呈 現 的 友 善 性 豐 富 度, 無 法 判 斷 這 些 數 據 資 料 或 複 分 類 的 選 擇, 對 使 用 者 而 言 是 不 是 有 用 好 用, 也 不 知 道 還 有 哪 些 重 要 的 統 計 資 料 未 被 公 開, 這 個 層 次 的 評 估 需 要 另 案 研 究 事 實 上, 正 因 為 統 計 或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並 不 一 定 知 道 什 麼 樣 的 統 計 資 料 和 複 分 類, 才 能 凸 顯 性 別 問 題, 這 種 需 求 往 往 是 在 性 別 相 關 研 究 者 利 害 關 係 人 甚 至 是 媒 體 記 者, 在 深 入 了 解 某 項 政 策 或 議 題 後, 才 發 現 哪 些 重 要 數 據 資 料 是 缺 乏 的 基 此, 建 議 各 部 會 應 該 在 性 別 統 計 專 區 保 留 一 個 開 放 建 議 的 空 間, 讓 使 用 者 有 管 道 反 應 他 / 她 們 實 際 需 要 什 麼 樣 的 資 料, 而 決 策 者 則 可 以 ( 透 過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 討 論 是 否 增 加 納 入 這 些 統 計, 以 此 方 式 來 讓 性 別 統 計 發 揮 更 大 功 能 94

107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第 四 節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一 工 具 介 紹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gender impact assessment) 不 論 在 國 內 外, 都 常 被 視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主 要 工 具 國 內 最 初 有 此 構 想, 主 要 受 到 APEC 的 性 別 評 估 檢 核 表 (Gender Criteria Checklist) 影 響, 在 2004 年 12 月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第 20 次 委 員 會 議 中, 經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民 間 委 員 的 建 議, 決 議 發 展 此 一 工 具, 並 由 委 員 之 一 李 安 妮 負 責 指 導 發 展 本 土 版 的 評 估 指 標 38 而 隨 著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的 正 式 推 動,2006 年 11 月 行 政 院 召 開 建 立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性 別 評 估 指 標 會 議, 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體 制 化 往 前 推 進 一 步 會 中 決 議 要 求 各 部 會 在 制 定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時, 須 建 立 性 別 評 估 指 標 及 追 蹤 列 管 機 制 39, 並 且 要 求 各 部 會 自 96 年 起 進 行 之 重 要 政 策, 均 須 納 入 性 別 觀 點 並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以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由 於 前 述 決 議 從 定 案 到 開 始 實 施, 僅 有 約 4 個 月 的 時 間 籌 備, 規 劃 過 於 倉 促, 也 沒 有 相 關 的 配 套 教 材 和 範 本, 連 主 責 單 位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2014 年 1 月 已 改 制 為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都 不 知 從 何 做 起, 更 別 提 所 需 執 行 的 各 部 會 因 此 在 2007 年 執 行 的 狀 況 非 常 混 亂, 僅 能 做 到 政 策 宣 示 的 效 果 ( 陳 金 燕 與 王 曉 丹,2011:20), 許 多 公 部 門 文 官 都 希 望 能 有 一 套 SOP 來 教 導 他 們 如 何 填 寫 為 了 因 應 這 些 抱 怨,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與 婦 權 基 金 會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的 多 次 研 討 後, 在 2008 年 修 訂 了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並 且 搭 配 出 版 一 本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操 作 指 南 ( 以 下 簡 稱 操 作 指 南 ), 以 具 體 案 例 說 明 檢 視 表 的 操 作 方 式 又 為 了 避 免 全 面 施 行 新 制 可 能 重 蹈 前 述 的 一 團 混 亂, 因 此 這 項 創 制 先 選 擇 6 個 重 40 點 部 會 於 下 半 年 試 辦 ; 同 時 間, 婦 權 基 金 會 於 2008 年 9 月 至 10 月 舉 辦 了 4 場 性 別 分 析 暨 影 響 評 估 專 班, 對 各 部 會 人 員 提 供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教 育 訓 練 ( 陳 金 燕 與 王 曉 丹,2011:22) 在 準 備 工 作 較 為 充 分 之 後, 參 與 規 劃 這 項 工 具 的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民 間 委 員 婦 年 12 月 16 日,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第 20 次 委 員 會 第 三 案 決 議 : 研 提 適 合 我 國 運 用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以 作 為 落 實 性 別 整 合 工 作 之 依 循 參 考 本 案 除 由 內 政 部 辦 理 研 習 訓 練, 也 請 李 委 員 安 妮 指 導 內 政 部 將 相 關 評 估 參 考 依 據 及 檢 視 清 單, 彙 整 為 操 作 手 冊 後, 以 本 會 名 義 函 送 各 機 關 參 辦 年 11 月 10 日 建 立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性 別 評 估 指 標 會 議 第 一 案 之 決 議 要 點 : 請 各 部 會 針 對 明 (96) 年 進 行 之 新 計 畫 ( 重 要 政 策 ), 選 擇 計 畫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作 法 如 下 :( 一 ) 計 畫 選 擇 範 圍 ( 二 ) 選 擇 步 驟 ( 三 ) 評 估 方 式 ( 四 ) 評 估 指 標 40 6 個 試 辦 部 會 分 別 是 :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衛 生 署 勞 委 會 及 原 能 會 95

10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權 基 金 會 與 研 考 會 官 員, 覺 得 有 進 一 步 法 制 化 的 必 要, 而 趁 著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及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主 管 法 案 報 院 審 查 應 注 意 事 項 研 訂 或 修 正 之 際, 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納 為 所 有 中 長 程 計 畫 及 法 律 案 擬 定 過 程 的 必 經 程 序, 並 於 2009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施 行 自 此 行 政 院 各 機 關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及 法 案, 均 需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而 為 精 進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研 考 會 在 委 託 學 者 ( 陳 金 燕 與 王 曉 丹,2011) 進 行 研 究 並 提 出 評 估 機 制 修 改 建 議, 也 召 開 數 場 專 案 會 議 納 入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討 論 之 後, 於 2013 年 5 月 發 布 修 正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 並 訂 頒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編 審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生 效, 復 於 2014 年 再 次 進 行 修 正, 將 檢 視 表 名 稱 改 為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並 自 2014 年 9 月 26 日 生 效 ; 行 政 院 法 規 會 歷 經 2013 年 5 月 9 月 及 2014 年 3 月 之 發 布 修 正, 於 2014 年 7 月 發 布 最 新 修 正 之 法 案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 生 效 2014 年 修 定 的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是 由 二 大 部 份 所 構 成 : 第 一 部 分 係 由 機 關 人 員 填 寫 ; 第 二 部 分 程 序 參 與 則 由 民 間 性 別 平 等 專 家 學 者 填 寫 第 一 部 分 的 前 三 項 是 計 畫 基 本 資 訊, 即 ( 一 ) 計 畫 名 稱 ( 二 ) 主 管 機 關 ( 三 ) 計 畫 內 容 所 涉 領 域, 第 四 到 八 項 才 需 要 填 寫 性 別 相 關 資 訊, 包 括 問 題 與 需 求 評 估 性 別 目 標 性 別 參 與 機 制 或 改 善 方 法 受 益 對 象 資 源 投 入 及 效 益 評 估, 第 九 項 則 為 評 估 結 果 第 二 部 分 程 序 參 與,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項 目, 包 括 基 本 資 料 主 要 意 見 與 參 與 時 機 及 方 式 之 合 宜 性 程 序 參 與 規 定 如 以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至 少 邀 請 1 位 性 別 專 家, 審 閱 前 面 幾 項 由 承 辦 人 填 寫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是 否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並 提 出 審 查 意 見 當 外 部 意 見 回 來 後, 機 關 人 員 則 需 要 在 第 一 部 分 第 九 項 評 估 結 果 的 欄 位 內, 填 寫 承 辦 單 位 如 何 回 應, 以 及 參 採 前 述 專 家 意 見 的 情 形, 如 果 無 法 參 採 則 需 要 敘 明 理 由 或 替 代 規 劃 法 案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的 填 寫 步 驟, 大 致 與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類 似, 在 此 不 再 贅 述 各 部 會 承 辦 人 完 成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之 填 寫 後, 連 同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書 或 法 律 案 草 案, 交 付 給 所 屬 的 管 考 單 位 審 查 法 律 案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是 送 交 行 政 院, 由 行 政 院 幕 僚 單 位 邀 集 法 規 會 業 務 處 性 平 處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單 位 ( 包 括 地 方 政 府 ) 會 審 計 畫 案 各 部 會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則 依 照 類 型 而 有 不 同 管 考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2015), 社 會 發 展 計 畫 及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為 由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責, 其 審 議 流 程 為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同 財 政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及 相 關 機 關 審 議 後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則 針 對 該 計 畫 案 之 性 別 觀 點 做 審 查 給 予 相 關 意 見, 其 審 查 方 式 為 由 國 發 會 邀 請 性 別 處 提 供 相 關 性 別 意 見 或 參 與 審 查 會 議 科 技 96

109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發 展 計 畫 由 科 技 部 主 責, 其 審 議 流 程 為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辦 公 室 及 科 技 部 會 同 財 政 部 主 計 總 處 及 相 關 機 關 審 議 後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科 技 部 邀 請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針 對 計 畫 案 的 性 別 觀 點 填 報 其 相 關 意 見 ( 線 上 系 統 填 報 ) 二 研 究 對 象 抽 樣 及 編 碼 說 明 為 評 估 改 版 之 後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核 機 制 運 作 情 況, 本 研 究 抽 樣 之 版 本 以 2013 年 6 月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 版 本 為 標 準 本 研 究 從 科 技 部 與 國 發 會 所 提 供 103 年 度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案 之 清 冊 抽 樣 45 件, 再 由 樣 本 之 主 責 部 會 提 供 該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與 其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書, 實 際 回 收 數 為 41 件 本 研 究 主 要 分 析 係 103 年 度 報 送 審 議 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但 103 年 度 檢 視 表 因 填 寫 時 程, 來 不 及 使 用 新 版 檢 視 表, 故 其 中 有 13 件 是 舊 版 檢 視 表, 此 部 分 不 予 以 納 入 分 析 因 此, 本 次 研 究 共 有 28 件 新 版 檢 視 表 及 該 計 畫 書 內 容 進 行 編 碼 分 析 研 究 團 隊 根 據 第 三 章 的 表 3.2 評 估 架 構, 針 對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與 該 計 畫 書 內 容, 由 2 位 團 隊 成 員 進 行 試 編 碼, 以 確 認 每 項 類 目 變 項 之 操 作 定 義 經 調 整 與 討 論 後, 最 後 建 立 之 類 目 如 下 : ( 一 ) 性 別 平 等 問 題 意 識 : 此 類 目 係 分 析 該 計 畫 對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認 知 的 屬 性 此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係 以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之 第 伍 項 計 畫 目 標 概 述 ( 併 同 敘 明 性 別 目 標 ) 為 基 準 編 碼 的 變 項 ( 屬 性 ) 包 括 : 均 等 比 例 相 同 待 遇 積 極 行 動 培 力 轉 化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其 它 : 與 性 別 平 等 ( 或 歧 視 ) 無 直 接 相 關 者 41 ( 二 ) 以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 此 類 目 係 分 析 該 政 策 計 畫 之 性 別 分 析 / 目 標 是 否 有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 此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以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之 第 肆 項 問 題 與 需 求 評 估 為 基 準 編 碼 的 變 項 ( 屬 性 ) 包 括 : 有 統 計 與 分 析 且 高 度 相 關 有 分 析 但 無 相 關 之 統 計 無 分 析 且 無 主 題 相 關 之 統 計 無 分 析 且 完 全 無 統 計 ( 三 ) 性 別 規 劃 過 程 參 與 : 此 類 目 以 第 陸 項 性 別 參 與 情 形 或 改 善 方 法 ( 計 畫 於 研 擬 決 策 發 展 執 行 之 過 程 中, 不 同 性 別 者 之 參 與 機 制, 如 計 畫 相 關 組 41 各 變 項 ( 屬 性 ) 之 操 作 定 義 如 下 : (1) 均 等 比 例 : 強 調 人 數 上 相 等 比 例 的 所 有 相 關 規 定 (2) 相 同 待 遇 : 指 沒 有 限 制 女 性 平 等 享 有 權 利 的 規 定, 例 如 去 除 女 性 警 察 名 額 限 制 (3) 積 極 行 動 : 指 針 對 特 定 弱 勢 性 別 而 有 的 具 體 保 障 干 預 教 育 資 源 挹 注 培 力 等 行 動 (4) 培 力 : 只 針 對 一 般 大 眾 整 體 的 性 別 意 識 教 育 (5) 轉 化 : 指 改 變 性 別 關 係 與 秩 序 翻 轉 刻 板 印 象 的 系 統 性 政 策, 例 如 男 性 也 可 以 請 育 嬰 假, 或 設 置 無 性 別 廁 所 (6)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7) 其 它 : 與 性 別 平 等 ( 或 歧 視 ) 無 直 接 相 關 者 97

11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織 或 機 制, 性 別 比 例 是 否 達 1/3) 為 分 析 單 位 編 碼 變 項 包 括 : 規 劃 中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有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不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說 明 不 清 雖 然 檢 視 表 內 係 以 性 別 比 例 是 否 達 1/3 之 規 定 為 判 定 標 準, 但 因 部 分 計 畫 屬 性 屬 於 陽 剛 部 會, 很 難 符 合 性 別 比 例 原 則 因 此, 即 使 檢 視 表 說 明 性 別 參 與 情 形 未 達 性 別 比 例 原 則, 但 仍 有 注 意 到 性 別 比 例 問 題, 則 編 碼 變 項 仍 歸 類 於 有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 四 ) 參 與 者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 類 目 係 分 析 行 動 者 間 協 調 與 協 力 程 度, 亦 即 橫 向 合 作 的 對 象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於 少 數 學 者 專 家 或 團 體 此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以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之 第 二 部 分 程 序 參 與 的 參 與 者 之 身 分 別 為 基 準 編 碼 的 變 項 ( 屬 性 ) 包 括 : NGO 代 表 學 者 公 部 門 文 官 其 他 ( 五 ) 承 辦 人 回 應 是 否 充 分 : 此 類 目 以 第 一 部 分 第 九 項 評 估 結 果 為 分 析 單 位 編 碼 變 項 包 括 : 有 具 體 回 應 42 有 形 式 回 應 回 應 表 示 無 ( 須 ) 修 改 43 無 回 應 承 上, 透 過 承 辦 人 的 回 應 及 檢 視 表 的 第 一 部 分 第 九 項 評 估 結 果 內 容,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對 照 該 計 畫 內 容, 以 了 解 是 否 按 評 估 結 果 之 具 體 建 議 修 正 該 計 畫 書 此 外, 當 承 辦 人 有 具 體 回 應 承 諾 計 畫 書 按 評 估 結 果 修 正 時 或 形 式 化 回 應 時 44, 本 研 究 團 隊 則 追 蹤 訪 談 後 續 類 目, 如 下 所 列 : ( 一 ) 原 計 畫 書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 二 )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 三 ) 依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之 計 畫, 是 否 有 確 實 執 行? 經 由 2 位 編 碼 員 在 試 編 碼 過 程, 確 認 各 變 項 之 操 作 定 義 後, 後 續 編 碼 工 作 由 1 位 編 碼 員 執 行 針 對 編 碼 不 確 定 之 選 項, 則 徵 求 第 2 位 編 碼 員 的 意 見 決 定 歸 類 方 式 經 此 一 編 碼 程 序, 完 成 28 件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編 碼 三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 一 ) 性 別 平 等 問 題 意 識 本 項 指 標 係 以 檢 視 表 第 伍 項 計 畫 目 標 概 述 ( 併 同 敘 明 性 別 目 標 ) 為 分 析 單 位 103 年 度 中 長 程 計 畫 案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中, 其 計 畫 目 標 的 性 別 平 等 問 題 意 識 的 屬 性, 從 表 5.13 可 得 知 多 數 的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的 目 標 仍 屬 於 與 性 別 平 等 或 歧 視 無 直 接 相 關 的 其 他 類, 佔 整 體 計 畫 案 67.9% 其 次, 有 21.4% 計 42 有 具 體 回 應 : 該 機 關 人 員 在 評 估 結 果 有 承 諾 修 改 計 畫 43 有 形 式 回 應 : 該 機 關 人 員 在 評 估 結 果 僅 修 改 表 格 陳 述 方 式 或 文 字, 並 未 提 及 修 正 計 畫 書 或 實 際 修 正 方 式 44 編 碼 過 程 發 現 當 承 辦 人 回 應 表 示 無 ( 須 ) 修 改 時, 則 會 在 檢 視 表 述 明 無 須 修 改 的 原 因 或 替 代 方 案, 故 無 需 後 續 追 蹤 訪 談 之 必 要 98

111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畫 案 目 標 屬 於 較 為 可 衡 量 成 果 的 均 等 比 例 類 (6 件 ) 45 第 三, 有 2 件 為 積 極 行 動 類, 佔 整 體 約 7.1% 46, 亦 即 這 2 件 計 畫 案 的 性 別 目 標 包 含 對 特 定 弱 勢 性 別 而 有 的 具 體 保 障 干 預 教 育 資 源 挹 注 或 培 力 等 相 關 行 動 第 四, 僅 有 1 件 是 屬 於 培 力 程 度 的 性 別 目 標, 亦 即 此 計 畫 有 助 於 一 般 大 眾 整 體 的 性 別 意 識 教 育 在 28 件 中 長 程 計 畫 案 中 的 性 別 目 標, 有 6 件 屬 於 均 等 比 例 的 概 念, 例 如 : (1) 原 能 會 核 能 技 術 及 後 端 處 置 之 安 全 強 化 : 由 於 過 去 在 核 能 領 域 女 性 專 業 人 才 較 少, 目 前 已 透 過 原 子 能 科 技 學 術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人 才 培 育 與 風 險 溝 通 領 域 中, 提 列 原 子 能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研 究 為 研 究 主 題, 進 行 國 內 原 子 能 人 才 的 調 查, 細 項 當 中 亦 針 對 專 業 人 才 之 男 女 比 例 作 研 析, 俟 該 計 畫 結 束 後, 將 其 研 究 成 果 列 為 本 計 畫 之 參 考, 並 作 為 未 來 女 性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的 指 標 本 計 畫 執 行 時, 擇 優 延 聘 女 性 研 究 人 才 (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暨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第 2 期 計 畫 (104~109 年 度 ) : 未 來 各 作 項 目 所 涉 及 之 審 議 及 決 策 過 程, 將 朝 符 合 性 別 衡 平 參 與 目 標 努 力, 即 以 任 一 性 別 不 少 於 1/3 之 性 別 政 策 為 努 力 之 目 標, 並 朝 鼓 勵 女 性 者 參 與 努 力 另 於 委 託 民 間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及 研 究, 將 叮 囑 受 託 單 位 依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中 之 要 求, 落 實 友 善 家 庭 措 施 之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3)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大 規 模 崩 塌 調 查 及 觀 測 技 術 研 發 : 未 來 於 本 案 進 行 廠 商 招 標 時, 從 人 力 招 募 人 才 培 訓 室 內 辦 公 環 境 及 野 外 地 質 調 查 勘 查 作 業 中, 將 特 別 考 慮 不 同 性 別 之 任 用 及 管 理 情 形, 務 必 要 求 廠 商 配 合 政 府 之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創 造 兩 性 的 友 善 職 場 與 妥 善 家 庭 計 畫, 力 行 差 異 管 理 及 落 實 性 別 意 願 (4)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重 要 活 動 斷 層 構 造 特 性 調 查 2 期 : 產 學 合 作, 本 計 畫 將 儘 力 促 請 受 委 託 辦 理 之 學 界, 加 強 宣 導 與 推 廣, 鼓 勵 兩 性 參 與 本 計 畫 : 由 於 本 學 科 向 來 以 男 性 參 與 度 較 高, 因 此 將 特 別 促 請 學 界 加 強 宣 導, 鼓 勵 女 性 參 與, 以 打 破 性 別 限 制 之 刻 板 印 象 本 計 畫 將 秉 持 行 政 院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之 要 求, 執 行 友 善 職 場 工 作 方 案, 並 於 合 約 中 明 定 執 行 單 位 委 辦 研 究 辦 理 單 位 或 是 外 包 人 員, 配 合 政 府 之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建 構 兩 性 平 等 的 工 作 環 境 (5)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揭 露 服 務 計 畫 ( 碳 足 跡 雲 ) : 建 構 碳 足 跡 雲 平 台 基 礎 工 程 : 讓 各 種 性 別 的 人 皆 能 平 等 獲 取 碳 足 跡 雲 之 公 有 資 源 應 用 與 推 廣 我 國 碳 足 跡 計 算 服 務 平 台, 辦 理 平 台 應 用 與 推 廣 之 說 明 會, 廣 邀 不 同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之 人 員 參 與 (6) 交 通 部 -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郵 政 物 流 園 區 ( 機 場 捷 運 A7 站 ) 建 置 計 畫 : 本 計 畫 在 性 別 目 標 上 設 定 為 :(1.1) 施 工 期 間 鼓 勵 承 包 商 考 量 女 性 從 業 者 需 求, 營 造 性 別 友 善 環 境, 提 升 其 參 與 意 願 (1.2)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進 行 從 業 者 性 別 統 計, 以 了 解 本 計 畫 是 否 有 助 於 女 性 參 與 ; (1.3) 計 畫 完 成 後 鼓 勵 進 駐 單 位 考 量 女 性 從 業 者 需 求, 營 造 性 別 友 善 工 作 環 境 提 升 其 參 與 意 願, 改 善 郵 件 處 理 中 心 及 物 流 業 中 男 性 為 主 情 形 (1.4) 並 於 各 建 物 打 造 性 別 友 善 空 間 (1.5) 預 期 績 效 指 標 及 工 作 項 目 : 下 列 各 大 項 A~D 每 一 大 項 分 別 給 予 25 分 作 評 比, 各 項 之 次 項 次 如 下 : A. 推 動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預 算 性 別 空 間 改 善 B. 性 別 意 識 培 養 受 訓 C.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創 新 特 別 創 新 D. 未 違 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CEDAW) 具 有 具 體 特 殊 績 效 46 在 2 件 中 長 程 計 畫 案 中 的 性 別 目 標 屬 於 積 極 行 動 的 概 念, 例 如 : (1)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訓 練 中 心 充 實 建 置 : 計 畫 分 年 建 置 中 則 以 達 成 整 體 建 置 為 目 的, 並 依 完 成 建 置 之 設 施, 逐 步 降 低 不 同 性 別 對 於 場 區 訓 練 之 特 殊 需 求, 以 提 供 全 方 位 優 質 之 生 活 及 訓 練 環 境, 考 量 未 來 女 性 防 救 災 人 員 訓 練 使 用 需 求, 規 劃 建 置 女 性 宿 舍 樓 層 兩 性 學 員 區 隔 之 交 誼 室, 並 提 供 戶 外 訓 練 場 之 獨 立 式 著 裝 及 淋 浴 空 間 等 足 夠 的 生 活 服 務 區 及 訓 練 環 境 計 畫 所 推 動 搶 救 訓 練 或 防 救 災 講 習, 均 未 設 限 特 定 性 別, 以 落 實 性 別 平 權 理 念, 有 助 於 破 除 傳 統 救 災 工 作 多 限 於 男 性 為 主 的 僵 化 思 想 (2) 文 化 部 國 家 攝 影 資 產 搶 救 及 建 置 攝 影 文 化 中 心 計 畫 : 搶 救 及 典 藏 作 品 將 函 括 不 同 性 別 者 不 同 族 群 之 作 品 攝 影 中 心 之 內 部 設 計 規 則, 將 納 入 性 別 友 善 空 間 之 考 量 選 送 相 關 保 存 及 數 位 化 工 作 人 員 赴 國 外 受 訓, 選 送 人 員 中 將 函 括 不 同 性 別 者 期 透 過 本 計 畫 創 造 不 分 性 別 領 域 的 國 內 外 攝 影 藝 術 優 秀 人 才 與 作 品 交 流 育 成 之 匯 集 場 域, 打 造 臺 灣 攝 影 文 化 資 產 新 亮 點, 兼 有 跨 域 加 值 資 源 共 享 的 經 濟 效 能, 並 提 供 兩 性 最 適 切 的 攝 影 藝 術 人 才 創 作 培 育 機 會 及 攝 影 美 學 欣 賞 體 驗 空 間 47 有 1 件 中 長 程 計 畫 案 中 的 性 別 目 標 屬 於 培 力 的 概 念, 例 如 : 文 化 部 跨 藝 匯 流. 傳 統 入 心 -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公 共 建 設 ( 年 ) 跨 域 加 值 發 展 計 畫 : 性 別 目 標 為 規 劃 設 置 性 別 友 善 之 公 共 空 間 提 昇 藝 術 工 作 者 之 性 別 敏 感 度 招 收 及 培 訓 藝 術 人 才 ( 含 經 紀 人 才 ) 時 除 考 量 相 關 專 業 需 求 外, 並 注 意 性 別 均 衡 從 文 99

11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1. 均 等 比 性 別 平 例 等 屬 性 表 5.13 性 別 平 等 問 題 意 識 的 屬 性 2. 相 同 待 遇 3. 積 極 行 動 4. 培 力 5. 轉 化 6.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7. 其 它 : 與 性 別 平 等 ( 或 歧 視 ) 無 直 接 相 關 者 GIA 案 件 數 6/28 0 2/28 1/ /28 百 分 比 21.4% 0 7.1% 3.6%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二 ) 以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由 表 5.14 可 知, 多 數 計 畫 案 係 具 有 與 該 計 畫 有 高 度 相 關 的 性 別 分 析 與 統 計 作 為 計 畫 案 的 基 礎, 共 有 11 件, 佔 整 體 計 畫 案 比 例 約 39.3% 但 相 反 地, 亦 有 10 件 計 畫 案 是 無 性 別 分 析 且 完 全 無 統 計 的 情 況, 佔 35.7% 進 一 步 從 編 碼 結 果 來 分 析, 其 中 有 8 件 無 分 析 且 完 全 無 統 計 的 計 畫, 其 性 別 目 標 是 屬 於 與 性 別 議 題 無 相 關 換 言 之, 當 機 關 承 辦 人 認 為 該 計 畫 與 性 別 無 關 或 無 涉 及 性 別 議 題 時, 同 時 亦 認 為 無 須 提 供 任 何 性 別 分 析 或 性 別 統 計 作 為 與 性 別 議 題 無 關 的 證 據 此 ㄧ 發 現 顯 示 出 性 別 統 計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需 要 有 更 大 程 度 的 結 合 有 無 證 據 基 礎 1. 有 統 計 與 分 析 且 高 度 相 關 表 5.14 以 性 別 研 究 或 統 計 為 基 礎 的 程 度 2. 有 分 析 但 無 相 關 之 統 計 3. 無 分 析 且 無 主 題 相 關 之 統 計 4. 無 分 析 且 完 全 無 統 計 GIA 案 件 數 11/28 3/28 4/28 10/28 百 分 比 39.3% 10.7% 14.3% 35.7%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三 ) 性 別 規 劃 過 程 參 與 因 在 檢 視 表 第 陸 項 性 別 參 與 情 形 或 改 善 方 法 有 明 確 說 明 評 判 方 向, 亦 即 計 畫 於 研 擬 決 策 發 展 執 行 之 過 程 中, 不 同 性 別 者 之 參 與 機 制, 如 計 畫 相 關 組 織 或 機 制, 性 別 比 例 是 否 達 1/3 等 因 此, 有 57.1% 檢 視 表 (16 件 ) 內 有 敘 述 性 別 比 例 的 問 題, 即 便 該 計 畫 參 與 成 員 性 別 比 例 無 法 符 合 1/3 性 別 比 例 原 則, 但 仍 有 重 新 審 視 參 與 成 員 的 性 別 比 例 其 次, 仍 有 35.7%(10 件 ) 的 檢 視 表 並 未 說 明 參 與 成 員 的 性 別 比 例, 或 是 僅 是 形 式 化 的 填 答 有 或 無 不 過, 僅 有 7.1% 學 歷 史 及 民 間 傳 說 中 構 思 具 備 人 文 色 彩 的 新 劇 目, 與 汲 取 新 題 材, 予 以 重 改 編 本 計 畫 於 節 目 製 作 或 演 出 題 材 之 選 擇, 如 有 涉 及 現 今 社 會 認 知 既 存 的 性 別 僵 化 角 色 時, 將 透 過 詮 釋 與 教 育 之 方 式, 引 導 觀 眾 重 新 省 思 戲 曲 中 所 存 在 之 性 別 偏 見 於 當 代 社 會 之 意 義, 並 於 創 新 內 容 時 兼 顧 當 前 性 別 平 等 之 精 神, 做 適 當 詮 釋 100

113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2 件 ) 檢 視 表 在 計 畫 規 劃 過 程 中, 強 調 有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48, 意 味 著 其 他 計 畫 很 可 能 仍 將 外 部 諮 詢 留 在 計 畫 完 成 之 後, 此 點 有 待 加 強 改 進 表 5.15 性 別 規 劃 過 程 參 與 的 程 度 規 劃 過 程 不 同 性 別 參 與 1. 規 劃 中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2. 有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3. 不 注 重 男 女 比 例 4. 說 明 不 清 GIA 案 件 數 2/28 16/28 5/28 5/28 百 分 比 7.1% 57.1% 17.9% 17.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四 ) 參 與 者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由 表 5.16 可 知 過 程 參 與 的 參 與 者 並 未 有 過 度 集 中 的 現 象, 各 身 分 別 的 參 與 者 實 屬 平 均 身 分 別 多 數 為 NGO 代 表 與 公 部 門 文 官, 各 佔 整 體 比 例 為 35.7% 其 次, 有 28.6% 為 學 者 表 5.16 參 與 者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參 與 者 類 型 1. NGO 代 表 2. 學 者 3. 公 部 門 文 官 4. 其 他 GIA 案 件 數 10/28 8/28 10/28 1/28 百 分 比 35.7% 28.6% 35.7% 3.6%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五 ) 承 辦 人 回 應 是 否 充 分 機 關 承 辦 人 對 於 回 應 程 序 參 與 者 的 建 議 的 情 形, 多 數 回 應 仍 被 評 定 為 形 式 化, 約 佔 整 體 46.4%, 也 就 是 該 回 應 僅 是 重 複 參 與 者 的 建 議, 並 表 達 認 同, 或 是 僅 修 正 檢 視 表 的 內 容, 並 未 修 正 計 畫 書 內 容 其 次 有 21.4% 是 完 全 無 回 應 不 過, 有 時 承 辦 人 的 回 應 僅 是 重 複 參 與 者 建 議 甚 至 完 全 無 回 應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專 家 本 身 並 無 明 確 的 具 體 建 議, 或 是 完 全 同 意 部 會 機 關 的 填 答 內 容 因 此 導 致 承 辦 人 的 回 應 形 式 化 的 原 因 究 竟 是 否 具 有 正 當 性, 此 點 涉 及 專 家 的 建 議 本 身 是 否 合 宜, 超 出 本 研 究 範 圍 所 及 ( 因 無 法 透 過 研 讀 原 計 畫 書 內 容 來 判 斷 專 家 的 建 議 是 否 合 宜 ), 此 為 本 研 究 分 析 上 的 限 制 另 外, 有 17.9% 的 承 辦 人 有 針 對 參 與 者 的 建 議 做 回 應 表 示 無 須 修 改, 從 抽 樣 的 檢 視 表 來 看, 其 原 因 包 括 : 委 員 的 建 議 與 該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無 關 或 涉 及 其 他 單 位, 48 過 程 有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的 計 畫 例 如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創 新 低 碳 綠 建 築 環 境 科 技 計 畫 (1 4)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家 庭 支 持 組 建 構 托 育 管 理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101

11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或 有 其 他 計 畫 已 涉 及 該 建 議, 或 者 該 建 議 窒 礙 難 行, 因 此 承 辦 人 會 提 出 其 他 替 代 的 方 案 最 後, 有 14.3% 有 具 體 回 應 參 與 者 的 意 見, 且 在 評 估 結 果 明 確 地 列 出 具 體 的 修 正 方 式 或 是 有 明 列 出 計 畫 書 依 據 參 與 者 的 意 見 的 修 改 範 圍 與 內 容 表 5.17 承 辦 人 回 應 是 否 充 分 回 應 方 式 1. 有 具 體 回 應 2. 有 形 式 回 應 3. 回 應 表 示 無 ( 須 ) 修 改 4. 無 回 應 GIA 案 件 數 4/28 13/28 5/28 6/28 百 分 比 14.3% 46.4% 17.9% 21.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六 ) 原 計 畫 書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根 據 追 蹤 訪 談 發 現, 有 62.5% 49 原 計 畫 書 並 未 依 照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評 估 結 果 修 正, 其 原 因 多 數 承 辦 人 說 明, 因 評 估 結 果 的 內 容 較 為 細 節, 在 原 計 畫 書 本 來 就 不 會 明 列, 故 亦 不 會 因 應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原 計 畫 內 容 另 有 37.5% 的 承 辦 人 表 示 原 計 畫 已 按 照 評 估 結 果 作 修 正 50 表 5.18 原 計 畫 書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計 畫 書 有 無 依 建 議 修 正 1. 有 修 正 2. 沒 有 修 正 GIA 案 件 數 3/8 5/8 百 分 比 37.5% 6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49(1)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家 庭 支 持 組 建 構 托 育 管 理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 有 關 監 督 者 人 的 受 訓 課 程, 並 不 會 列 在 計 畫 書 內, 故 不 會 修 正 計 畫 內 容 ; 亦 不 會 調 整 相 關 預 算, 但 會 因 加 上 性 別 課 程, 則 會 排 擠 到 其 他 課 程 的 安 排 目 前 執 行 已 在 發 包 作 業, 有 關 性 別 訓 練 課 程 會 列 在 外 包 計 畫 項 目 (2)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產 品 碳 足 跡 揭 露 服 務 計 畫 ( 碳 足 跡 雲 ) : 計 畫 書 並 無 評 估 結 果 項 目 的 相 關 細 節, 所 以 沒 有 修 正 計 畫 書 ; 亦 不 會 影 響 預 算 的 配 置 因 評 估 結 果 僅 是 增 加 統 計 表 單 的 性 別 欄 位, 故 執 行 就 會 納 入 性 別 統 計 50(1) 內 政 部 (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 移 民 資 訊 雲 端 服 務 發 展 計 畫 : 有 關 評 估 結 果 的 協 助 弱 勢 性 別 獲 取 資 訊 能 力, 已 在 計 畫 書 納 入 人 機 介 面 ; 並 且 性 別 統 計 與 分 析 亦 納 入 計 畫 書 中 評 估 結 果 並 無 做 預 算 的 調 整, 且 該 計 畫 目 前 已 開 始 執 行, 人 機 介 面 等 項 目 已 設 置 作 業 程 序 (2) 文 化 部 國 立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公 共 建 設 ( 年 ) 跨 域 加 值 發 展 計 畫 : 依 據 評 估 結 果 計 畫 項 目 新 增 性 別 指 標 : 性 別 友 善 空 間 性 別 參 與 度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等 但 計 畫 費 用 不 會 羅 列 到 那 麼 細, 且 有 些 費 用 已 包 括 在 原 本 的 經 費 表, 並 無 另 外 調 整 此 外, 該 承 辦 人 認 為 檢 視 表 有 其 效 果, 由 綜 計 處 來 彙 整 且 擔 任 管 考 單 位, 會 時 刻 提 醒 業 務 單 位, 以 確 實 將 性 別 目 標 落 實 在 計 畫 中 (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社 會 住 宅 中 長 期 推 動 方 案 暨 第 一 期 實 施 計 畫 :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有 將 性 別 統 計 與 分 析 納 入 計 畫 中 電 訪 時, 承 辦 人 認 為 既 然 計 畫 書 有 明 確 要 求 性 別 統 計 資 料 庫, 且 103 年 已 開 始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計 畫, 因 此 將 提 醒 主 管 機 關 的 主 管 須 監 督 各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性 別 統 計 與 分 析 的 狀 況, 以 及 討 論 執 行 方 式 102

115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 七 )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從 追 蹤 訪 談 發 現, 所 有 抽 樣 的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並 未 依 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結 果 作 調 整, 主 因 為 評 估 結 果 的 內 容, 一 般 涵 蓋 在 原 本 預 算 中, 並 不 會 影 響 原 始 預 算 的 配 置 但 若 是 受 訓 課 程 的 調 整, 則 會 排 擠 到 其 他 無 關 性 別 的 課 程 安 排 表 5.19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計 畫 預 算 有 無 依 評 估 調 整 1. 有 修 正 2. 沒 有 修 正 GIA 案 件 數 0/8 8/8 百 分 比 0% 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 八 ) 依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之 計 畫, 是 否 有 確 實 執 行? 依 據 追 蹤 訪 談, 多 數 計 畫 確 實 依 據 評 估 結 果 執 行, 佔 整 體 62.5% 從 訪 談 中 可 發 現 即 使 因 評 估 結 果 較 細 節 並 未 修 正 原 始 計 畫 內 容, 但 在 執 行 上 仍 會 依 照 評 估 結 果 列 為 作 業 的 程 序, 即 使 是 外 包 計 畫 案 會 在 外 包 計 畫 上 明 述 其 相 關 規 定, 要 求 廠 商 配 合 此 外, 有 25% 的 計 畫 並 未 依 照 評 估 結 果 執 行, 主 因 為 承 辦 人 認 為 該 計 畫 與 性 別 無 相 關, 故 執 行 上 與 以 往 相 同 最 後, 有 1 件 計 畫 因 正 為 執 行 初 期, 並 無 法 確 定 執 行 狀 況 表 5.20 依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之 計 畫, 是 否 有 確 實 執 行? 有 無 依 修 正 執 行 1. 有 執 行 2. 沒 有 執 行 3. 尚 未 確 定 GIA 案 件 數 5/8 2/8 1/8 百 分 比 62.5% 25% 1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四 檢 討 與 小 結 本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改 版 後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探 討 其 執 行 成 效, 經 內 容 分 析 統 計 後, 可 簡 述 為 以 下 發 現 :(1) 性 別 目 標 不 明 確 : 抽 樣 分 析 的 多 數 計 畫 之 計 畫 目 標 (67.9%), 與 性 別 平 等 無 關 ; 雖 然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無 法 閱 讀 原 計 畫 書 來 判 斷 每 項 計 畫 的 性 別 意 涵, 但 是 將 近 七 成 計 畫 找 不 到 性 別 目 標 這 個 比 例, 依 常 理 判 斷 應 屬 過 高, 有 改 善 空 間 (2) 證 據 基 礎 薄 弱, 多 數 缺 乏 性 別 證 據 或 統 計, 包 括 前 述 缺 少 性 別 目 標 的 18 件 計 畫 中, 就 有 9 件 並 無 提 出 適 當 的 性 別 分 析 或 統 計 為 根 據 ; 103

11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3) 僅 有 少 數 計 畫 (7.1%) 強 調 早 期 諮 詢 性 別 專 家, 而 非 等 到 計 畫 初 稿 出 爐 後 (4) 外 部 諮 詢 對 象 尚 屬 平 均, 並 無 過 於 偏 重 學 者 的 問 題, 不 過 公 部 門 文 官 比 例 似 乎 稍 高, 公 部 門 若 確 實 培 養 出 性 別 專 家 ( 所 謂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 固 然 值 得 高 興, 但 是 否 確 實 可 以 勝 任, 或 者 僅 是 因 為 公 部 門 文 官 擔 任 外 部 諮 詢 委 員 易 於 放 水, 此 點 也 值 得 未 來 進 一 步 檢 視 (5) 承 辦 人 回 應 偏 向 形 式 化, 回 應 需 要 修 改 的 比 例 不 高 ( 17.9%) ( 6) 計 畫 書 依 照 外 部 委 員 建 議 而 修 改 的 比 例 也 不 高 (37.5%) ( 7)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更 完 全 沒 有 因 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結 果 而 修 正 (0%) ( 8) 依 照 評 估 最 後 結 論 去 執 行 計 畫 的 比 例 有 62.5%, 不 過 這 當 中 也 包 括 了 評 估 結 論 就 是 維 持 原 計 畫 的 許 多 案 件 綜 合 以 上 發 現, 可 以 看 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執 行 還 有 許 多 改 善 空 間 在 訪 談 間,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成 效 也 頗 為 爭 議, 雖 然 它 是 目 前 為 止 多 數 部 會 投 入 最 多 資 源 與 心 力 的 工 具, 有 些 受 訪 者 肯 定 其 功 能 : 有 這 個 工 具 之 後 他 會 去 思 考 哪 些 部 分 是 他 miss 掉 的, 那 他 必 須 要 去 follow 這 樣 子 的 議 題 ( 部 會 D); 但 亦 有 受 訪 者 認 為 填 表 的 實 質 意 義 不 大, 且 撰 寫 過 程 繁 複 不 過, 在 比 較 新 版 與 舊 版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表 時, 整 體 而 言, 多 數 部 會 肯 定 新 版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表 比 過 去 更 為 具 體, 概 念 清 楚, 也 因 此 雖 然 表 格 變 多 但 比 較 容 易 填 寫 部 會 還 會 遇 到 另 一 個 執 行 上 的 問 題, 是 因 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往 往 在 原 訂 計 畫 規 劃 完 成 或 已 定 案 後, 才 進 行 評 估, 導 致 業 務 單 位 作 業 困 難, 亦 難 以 變 更 計 畫 內 容 某 受 訪 部 會 指 出, 因 評 估 執 行 時 效 有 限, 因 此 當 外 部 參 與 者 針 對 該 計 畫 提 出 第 二 次 修 正 建 議 時, 計 畫 案 卡 在 報 院 期 限 已 到, 而 無 法 繼 續 達 成 該 專 家 的 要 求 負 責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工 具 的 幕 僚 單 位 也 發 現, 多 數 的 部 會 因 評 估 時 效 性 的 因 素, 外 部 參 與 者 沒 有 機 會 有 第 二 次 修 正 意 見 這 也 扣 連 到 前 一 段 我 們 指 出 的, 納 入 外 部 參 與 諮 詢 的 時 間 點 太 晚 的 結 果 : 可 能 委 員 建 議 說 那 個 某 某 事 情 某 某 計 畫 你 們 應 該 要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那 這 時 候 業 務 單 位 就 有 他 的 困 難 度, 因 為 其 實 這 並 不 是 要 求 要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事 情, 那 就 會 變 成 說 我 計 畫 都 已 經 定 案 在 執 行 了, 你 現 在 回 過 頭 來 要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有 時 候 對 業 務 單 位 會 有 一 點 困 難, 所 以 這 個 是 我 們 面 臨 的 比 較 大 的 難 題, 就 是 除 了 規 定 要 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東 西 的 計 畫 以 外, 有 時 候 又 突 然 說 要 做, 那 個 就 會 有 點 困 難 ( 部 會 D) 另 外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需 要 追 蹤 訪 談 的 六 原 計 畫 書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修 改? 七 原 計 畫 書 之 預 算, 是 否 按 GIA 評 估 結 果 調 整? 八 依 GIA 評 估 結 104

117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果 修 改 之 計 畫, 是 否 有 確 實 執 行? 等 指 標, 原 本 設 定 追 蹤 10 件 計 畫, 但 分 析 過 程 發 現, 有 些 計 畫 檢 視 表 遺 漏 填 表 人 的 資 訊 而 難 以 追 蹤, 或 是 因 填 表 人 長 期 出 差 且 其 他 同 仁 不 了 解 該 計 畫, 未 能 代 為 回 答, 導 致 最 後 僅 能 追 蹤 8 件 計 畫 樣 本 數 過 少, 可 能 限 制 了 前 述 題 項 的 推 論 效 度 不 過, 研 究 團 隊 從 追 蹤 訪 談 的 8 件 計 畫 中 發 現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結 果, 幾 乎 對 於 計 畫 預 算 毫 無 影 響, 這 可 能 也 反 映 了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流 於 形 式 化 ( 不 造 成 實 質 改 變 ) 的 問 題 是 否 其 他 計 畫 案 也 均 如 此, 有 待 後 續 研 究 增 加 樣 本 數 量 繼 續 追 蹤 第 五 節 性 別 預 算 一 現 況 簡 介 性 別 預 算 這 項 工 具 因 為 尚 未 正 式 執 行 而 在 試 辦 階 段, 因 此 並 未 列 入 本 研 究 內 容 分 析 範 圍 不 過, 由 於 國 際 間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頗 為 重 視, 本 研 究 團 隊 在 第 四 章 他 山 之 石 中,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之 理 念 與 實 務 運 用 經 驗 也 有 不 小 篇 幅 的 介 紹, 因 此 本 節 經 由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和 主 計 總 處 的 資 料 提 供, 簡 短 回 顧 性 別 預 算 這 項 工 具 的 發 展 與 實 施 歷 程, 以 便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我 國 性 別 預 算 歷 程 自 民 國 93 年 開 始,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於 第 18 次 會 議 中 決 議, 往 後 每 年 一 月 底 召 開 各 部 會 婦 女 相 關 預 算 溝 通 座 談 會, 建 立 婦 女 相 關 預 算 制 定 過 程 中 的 一 個 協 商 與 諮 詢 機 制 其 參 與 成 員 由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前 身 )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秘 書 處 及 各 分 工 小 組 聯 絡 窗 口 婦 女 團 體 代 表 及 各 部 會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同 時, 此 協 商 與 諮 詢 機 制 配 合 中 央 總 預 算 編 審 時 程, 在 中 央 與 各 部 會 擬 定 年 度 預 算 計 畫 時 期, 介 入 協 商 與 諮 詢 民 國 94 年 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原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著 手 規 劃 我 國 性 別 預 算 作 業, 民 國 98 年 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 原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持 續 發 展 性 別 預 算 流 程 作 法 及 範 例, 並 於 同 年 (98 年 ) 編 製 99 年 度 概 算 起, 首 度 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結 果 納 入 各 主 管 機 關 概 算 編 列 財 團 法 人 婦 權 基 金 會 (2006) 曾 針 對 性 別 預 算 提 出 相 關 研 究 報 告, 其 中 指 出 婦 權 會 委 員 們 原 本 期 待 性 別 預 算 能 夠 從 編 列 開 始 針 對 性 別 的 比 例, 有 更 合 理 且 細 緻 的 預 算 配 置, 同 時 性 別 預 算 應 該 是 能 夠 呈 現 融 入 性 別 觀 點 的 預 算 ; 並 且 報 告 建 議 性 別 預 算 需 扣 緊 性 別 政 策 綱 領 ( 婦 權 基 金 會,2006) 但 回 顧 103 年 度 前 性 別 預 算 的 實 施 範 圍, 僅 限 於 各 機 關 辦 理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並 經 核 定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其 他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之 重 要 工 作 ( 如 執 行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各 項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105

11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等 ) 則 未 納 入 編 列 範 圍, 以 致 難 以 呈 現 中 央 政 府 性 別 政 策 之 整 體 資 源 投 入 狀 況, 使 其 性 別 預 算 執 行 成 效 有 限 為 精 進 各 部 會 的 性 別 預 算 作 業, 且 使 其 操 作 定 義 更 加 周 延, 確 實 反 映 中 央 政 府 所 投 入 性 別 預 算,102 年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邀 集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主 計 總 處 原 研 考 會 等 相 關 機 關 研 商 完 成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操 作 定 義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規 劃 報 告 ; 此 外,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作 業 試 辦 計 畫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性 別 預 算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該 試 辦 計 畫 規 劃 於 103 及 104 年 進 行 試 辦 作 業, 其 中 103 年 邀 請 行 政 院 所 屬 業 務 屬 性 較 多 元 預 算 規 模 較 大 之 部 會 優 先 參 與 試 辦, 試 辦 單 位 為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衛 福 部 內 政 部 等 5 個 單 位 104 年 擴 大 試 辦 機 關 為 18 個 51 ; 並 將 於 105 年 評 估 正 式 推 動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之 可 行 性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2014) 新 修 正 的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內 涵, 主 要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之 實 施 範 圍 與 額 度 估 算 等 兩 個 部 分 根 據 102 年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所 提 出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操 作 定 義 中 介 紹, 修 正 後 的 性 別 預 算 之 實 施 範 圍 將 從 辦 理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且 經 核 定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之 有 限 範 圍, 擴 大 涵 蓋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法 令, 以 及 其 他 類 52 等 共 5 類, 如 下 圖 5.3 所 示 根 據 新 版 操 作 定 義 說 明 行 政 院 之 相 關 性 別 政 策 或 措 施, 大 致 包 含 這 五 大 業 務 類 型, 因 此 相 較 過 去 實 施 範 圍, 現 行 性 別 預 算 較 能 與 性 別 政 策 作 連 結 其 次, 性 別 預 算 之 額 度 估 算,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2015) 說 明 過 去 額 度 估 算 的 問 題 在 於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經 核 定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之 整 筆 年 度 經 費 納 入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額 度, 可 能 存 在 與 性 別 關 聯 度 不 高, 或 未 具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措 施 之 計 畫 經 費, 亦 被 納 入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額 度, 導 致 有 高 估 性 別 預 算 額 度 之 疑 慮 因 此, 為 合 理 反 應 出 中 央 政 府 於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所 投 入 之 經 費, 避 免 浮 報, 新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額 度 估 算 之 操 作 定 義,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建 議 各 機 關 以 計 畫 措 施 或 業 務 項 目 具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目 的 或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原 則 為 標 準, 由 各 機 關 覈 實 計 列 性 別 預 算 額 度 至 於 性 別 預 算 作 業 流 程 為 各 主 管 機 關 應 就 機 關 及 所 屬 單 位 預 算 機 關 法 定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按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格 式 覈 實 填 具 資 料 當 各 機 關 按 5 類 實 施 範 圍 順 序 排 列 填 具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後 ( 如 附 錄 九 ), 提 報 各 該 機 關 或 其 主 年 度 性 別 預 算 試 辦 機 關 為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衛 福 部 經 濟 部 財 政 部 文 化 部 勞 動 部 環 保 署 故 宮 農 委 會 工 程 會 客 委 會 蒙 藏 會 人 事 總 處 國 發 會 金 管 會 及 通 傳 會 52 各 機 關 執 行 非 屬 前 4 類 之 其 他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 包 含 單 一 年 度 計 畫 服 務 方 案 或 經 常 性 業 務 等 ) 106

119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管 機 關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由 主 管 機 關 彙 整, 並 於 規 定 時 間 前, 逕 送 相 關 機 關 (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2015)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2015) 圖 5.3 性 別 預 算 實 施 範 圍 二 檢 討 與 小 結 目 前 多 數 部 會 針 對 性 別 預 算 指 出 的 問 題 就 在 於 對 性 別 預 算 的 瞭 解 程 度 不 夠, 但 在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表 中 又 需 要 填 報 數 字 ( 金 額 ), 先 前 部 會 將 所 有 中 長 程 計 畫 經 107

12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過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預 算, 都 列 入 性 別 預 算, 但 這 些 數 字 與 性 別 平 等 的 關 連 有 多 高 卻 缺 乏 思 辨, 造 成 性 別 預 算 的 高 估 如 某 部 會 性 別 預 算 業 務 承 辦 人 表 示 : 其 實 填 出 來 的 東 西 多 或 少 沒 有 意 義 啦, 他 只 是 工 具, 它 不 是 目 的 啦, 數 字 多 大 就 是 多 好 看 多 小 就 多 難 看, 其 實 不 是 這 樣, 它 只 是 工 具 是 說,( 用 於 ) 我 每 個 承 辦 人 在 填 的 時 候, 我 確 實 是 有 沒 有 落 實 去 編 預 算, 我 雖 然 有 影 響 評 估, 但 是 我 有 沒 有 編 預 算 去 把 這 件 事 情 落 實 出 來?( 部 會 I)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也 強 調, 性 別 預 算 無 法 落 實 應 當 是 因 為 前 端 的 認 知 部 分 不 夠 完 全, 若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或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等 基 礎 工 作 可 以 更 加 落 實, 則 性 別 預 算 甚 至 到 經 費 執 行 才 會 比 較 水 到 渠 成 其 實 性 別 預 算 在 很 後 端,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分 析 或 性 別 統 計 他 一 定 是 要 在 更 前 端, 去 指 引 出 來, 性 別 預 算 是 沒 有 辦 法 去 指 引, 前 面 他 去 指 引 出 來 以 後, 性 別 預 算 就 會 水 到 渠 成, 哪 一 天 前 面 都 很 成 熟, 性 別 預 算 就 不 要 了 性 別 預 算 定 位 在 是 工 具 不 是 目 的 固 然 有 其 道 理 ( 真 正 目 的 是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但 是 將 性 別 預 算 認 定 為 後 端 的 工 具, 似 也 不 盡 然 從 瑞 典 與 韓 國 的 經 驗 可 以 看 出, 性 別 預 算 其 實 不 是 事 後 的 總 金 額 的 加 總, 而 是 各 部 會 機 關 早 在 前 一 年 編 列 該 部 會 概 算 預 算 時, 就 需 要 分 析 這 些 預 算 可 能 受 益 者 之 性 別 比 例, 及 及 檢 視 各 項 性 別 計 畫 目 標 有 沒 有 相 對 的 預 算, 以 及 整 體 預 算 配 置 的 性 別 影 響 以 上 認 知 似 乎 並 非 我 國 目 前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的 認 知 與 推 動 方 式 也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性 別 預 算 的 試 辦 及 施 行, 應 當 更 為 謹 慎 保 守, 不 宜 輕 易 擴 大 或 正 式 施 行 第 六 節 本 章 小 結 本 章 介 紹 完 我 國 目 前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與 試 辦 中 的 五 項 主 要 工 具 之 後, 也 延 續 前 一 章 的 他 山 之 石, 將 瑞 典 韓 國 加 拿 大 及 UN Women 應 用 這 些 工 具 的 作 法 概 要, 對 照 我 國 經 驗 作 一 呈 現, 以 作 為 後 續 進 行 個 別 工 具 的 檢 討 改 善 時 參 考 108

121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分 析 表 5.21 性 別 主 流 化 主 要 工 具 運 用 方 式 國 內 外 對 照 國 外 經 驗 國 內 經 驗 韓 國 : 我 國 : 自 1995 年 女 性 發 展 基 本 法 通 過, 包 含 需 針 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推 動 各 項 對 女 性 處 境 進 行 調 查 或 統 計 的 相 關 條 文, 隨 後 在 建 制, 也 已 建 置 國 際 比 較 指 統 計 法 中 也 對 於 韓 國 統 計 廳 需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標 ; 目 前 所 有 部 會 都 設 有 性 及 部 會 業 務 進 行 相 關 統 計 有 所 規 範 女 性 政 策 研 別 統 計 專 區, 但 少 數 部 會 的 究 院 中 的 性 別 統 計 資 訊 中 心 網 頁 上, 即 公 佈 韓 國 呈 現 友 善 程 度 可 再 加 強 性 主 要 的 性 別 統 計, 並 提 供 國 際 性 別 統 計, 也 列 出 別 統 計 分 析 的 議 題 廣 度 韓 國 性 別 預 算 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深 度 也 有 繼 續 加 強 空 間 瑞 典 : 我 國 : 各 機 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運 用 之 工 具 是 依 其 計 性 別 分 析 尚 未 正 式 推 動, 目 畫 所 需 而 使 用, 並 無 規 定 每 項 工 具 皆 需 用 之 如 前 常 與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混 淆 三 軍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小 組 規 劃 性 別 主 流 化 行 動 計 畫, 只 運 用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統 計 性 別 意 識 提 升 三 種 工 具 瑞 典 政 府 並 未 強 制 所 有 政 府 機 關 都 要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亦 無 建 立 監 督 機 制 與 獎 懲 辦 法, 仍 以 計 畫 方 式 鼓 勵 機 關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加 拿 大 : SWC( 婦 女 地 位 部 ) 負 責 性 別 分 析 的 推 動, 包 括 強 化 訓 練 機 制 協 助 發 展 針 對 各 部 門 客 製 化 的 工 具 促 進 與 其 他 部 門 的 合 作 收 集 最 佳 範 例 進 行 政 策 個 案 研 究 評 估 聯 邦 政 府 內 部 性 別 分 析 執 行 狀 況, 也 組 織 專 家 會 議 參 與 國 際 論 壇 並 且 透 過 傳 統 或 線 上 的 溝 通 模 式 推 廣 及 散 播 訊 息 加 拿 大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雖 只 提 出 性 別 分 析, 卻 在 GBA+ 的 運 用 上 整 合 了 其 他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例 如 2007 年 出 版 婦 女 統 計 資 訊 庫, 提 供 各 項 性 別 區 隔 的 統 計 資 料, 以 供 性 別 分 析 所 用 109

12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性 別 預 算 韓 國 :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法 於 2013 年 才 通 過, 但 體 制 化 程 度 高, 中 央 與 地 方 都 需 要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因 為 工 程 浩 大, 有 相 當 數 量 的 評 估 案 都 是 由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院 及 各 地 的 女 性 開 發 院 或 基 金 會 的 專 責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與 我 國 相 近 之 處 是 引 進 外 部 意 見, 但 是 有 兩 個 主 要 差 異 :(1) 韓 國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都 有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中 心, 由 具 備 性 別 專 業 的 行 政 官 僚 及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提 供 韓 國 中 央 各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時 的 教 育 訓 練 和 專 業 諮 詢 (2) 因 為 已 經 法 制 化,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每 年 都 需 要 針 對 前 一 年 度 全 國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情 形, 像 國 會 提 出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韓 國 : 2006 年 通 過 國 家 財 政 法, 明 確 規 範 政 府 在 制 定 預 算 時 需 要 考 慮 其 性 別 影 響, 並 且 需 對 預 算 是 否 平 等 讓 男 性 與 女 性 受 益 提 出 報 告 該 法 也 規 定 韓 國 自 2010 年 的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就 必 須 施 行 性 別 預 算 自 2010 年 開 始, 各 部 會 及 政 府 機 關 依 據 女 性 政 策 基 本 計 畫, 提 出 各 部 會 與 機 關 所 屬 業 務 範 圍 內 的 性 別 預 算 報 告 書, 並 提 出 部 會 或 機 關 自 己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針 對 這 些 目 標 的 各 項 方 案 方 案 所 編 列 的 預 算 方 案 實 施 的 對 象 預 期 效 果 以 及 受 益 者 分 析 UN Women: UN Women 提 出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建 議, 包 括 預 算 是 否 回 應 性 別 需 求 的 政 策 評 估 區 別 性 別 和 年 紀 的 公 共 支 出 影 響 分 析 性 別 區 別 的 受 益 者 評 估 預 算 影 響 家 務 時 間 使 用 的 性 別 區 別 分 析 具 有 性 別 意 識 的 預 算 報 表, 並 且 強 調 工 具 應 該 是 提 供 使 用 者 視 情 況 彈 性 運 用, 而 非 每 項 皆 必 須 使 用 我 國 : 2008 年 開 始 試 辦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出 版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操 作 指 南, 並 於 同 年 舉 辦 性 別 分 析 暨 影 響 評 估 專 班 2009 年 起 行 政 院 各 機 關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及 法 案, 均 需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其 中 一 重 點 是 邀 請 外 部 性 別 專 家 的 參 與 諮 詢 2014 年 發 布 最 新 修 正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及 法 案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各 部 會 承 辦 人 完 成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之 填 寫 後, 連 同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書 及 法 案, 交 付 給 所 屬 的 主 審 機 關 /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我 國 : 於 2014 及 2015 年 進 行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作 業 試 辦 計 畫, 並 將 於 2016 年 評 估 正 式 推 動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之 可 行 性 實 施 範 圍 從 辦 理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且 經 核 定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之 有 限 範 圍, 擴 大 涵 蓋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法 令, 以 及 其 他 類 作 業 流 程 為 各 主 管 機 關 應 就 機 關 及 所 屬 單 位 預 算 機 關 法 定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按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格 式, 覈 實 填 具 資 料, 並 提 報 各 該 機 關 或 其 主 管 機 關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由 主 管 機 關 彙 整, 逕 送 相 關 機 關 110

123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本 章 參 照 EQUAPOL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對 於 政 策 品 質 的 成 效 影 響, 分 三 大 構 面 11 指 標 依 序 進 行 整 體 評 估 除 了 第 一 構 面 政 策 內 容 當 中 對 於 性 別 目 標 的 評 估, 係 以 103 年 度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的 內 容 分 析 為 主, 而 較 多 量 化 資 料 外, 其 餘 評 估 資 料 多 來 自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承 辦 人 員 與 主 管 之 訪 談, 以 及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 包 括 其 前 身 婦 權 會 ) 民 間 委 員 的 焦 點 座 談 資 料 ; 前 一 章 有 關 各 項 工 具 運 用 內 容 分 析 之 發 現, 也 將 適 時 納 入 作 為 綜 合 評 估 的 佐 證 第 一 節 政 策 內 容 評 估 EQUAPOL 針 對 政 策 內 容 的 評 估 面 向, 包 括 參 與 者 對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問 題 意 識 政 策 目 標 的 清 晰 度 政 策 本 身 的 涵 容 性 以 及 決 策 過 程 是 否 有 證 據 支 持 等 4 項 指 標 本 研 究 針 對 這 部 分 的 評 估, 主 要 分 析 單 位 設 定 為 103 年 度 開 始 的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這 是 因 為 在 前 兩 期 (8 年 ) 的 計 畫 中, 均 以 執 行 六 大 工 具 ( 或 偏 重 其 中 幾 項 ) 為 主 要 項 目, 而 缺 乏 實 質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與 內 容 但 第 三 期 計 畫 中, 除 了 延 續 各 項 工 具 之 執 行 外, 各 部 會 提 出 的 實 施 計 畫 必 須 加 強 性 別 觀 點 融 入 機 關 業 務, 強 化 CEDAW 及 重 要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或 措 施 之 規 劃 執 行 與 評 估, 以 達 成 實 質 性 別 平 等 之 目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得 以 採 用 內 容 分 析 法, 針 對 這 些 子 計 畫 進 行 政 策 內 容 的 評 估 研 究 團 隊 自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網 站 下 載 103 年 度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並 參 考 EQUAPOL 的 架 構 與 定 義, 經 由 3 位 團 隊 成 員 的 討 論 後, 建 立 5 項 指 標 之 操 作 定 義 ( 可 參 見 第 三 章 表 3.1 架 構 ) 這 5 個 指 標 分 別 是 :1. 對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的 認 知 ;2. 政 策 目 標 清 晰 度 ;3. 政 策 涵 容 性 ;4. 政 策 本 身 是 否 有 證 據 支 持 ; 5. 指 標 品 質 53 而 在 評 估 對 象 方 面, 因 研 究 期 程 之 限 制, 僅 能 從 33 個 部 會 機 關 54 中, 挑 選 25 個 主 要 部 會 進 行 分 析 ; 總 計 納 入 分 析 的 子 計 畫 目 標 共 有 92 項, 關 53 指 標 品 質 並 非 EQUAPOL 評 估 架 構 內 原 有 的 項 目, 但 因 為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中 每 項 子 計 畫 均 會 訂 定 績 效 指 標 與 年 度 目 標 值, 因 此 本 研 究 新 增 此 ㄧ 評 估 項 目 個 部 會 為 : 內 政 部 外 交 部 國 防 部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法 務 部 勞 動 部 衛 福 部 文 化 部 科 技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農 委 會 國 發 會 原 民 會 客 委 會 環 保 署 海 巡 署 僑 委 會 退 輔 會 工 程 會 原 能 會 公 平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NCC) 及 飛 安 會 111

12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鍵 績 效 指 標 共 119 項 以 下 就 政 策 內 容 的 5 項 評 估 指 標 的 分 析 結 果, 結 合 質 化 ( 訪 談 ) 與 量 化 ( 內 容 分 析 ) 資 料 逐 一 討 論 一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的 認 知 許 多 學 者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長 程 願 景 應 是 轉 化 性 別 關 係, 超 越 男 女 二 元 對 立 的 角 色 分 工, 讓 性 別 不 會 再 成 為 影 響 個 人 實 質 發 展 差 異 的 變 項 為 了 達 致 這 樣 的 願 景, 均 等 比 例 相 同 待 遇 積 極 行 動 培 力 等 目 標, 相 對 而 言 則 是 過 渡 階 段 的 目 標 或 策 略 因 此 在 實 務 上, 性 別 平 等 的 政 策 目 標 是 否 有 轉 化 性 別 平 等 的 願 景, 是 EQUAPOL 的 主 要 提 問 之 一 ( 引 自 彭 渰 雯 李 秉 叡,2011) 就 算 未 能 達 到 轉 化 的 層 次, 本 研 究 認 為, 評 估 各 部 會 性 別 目 標 的 低 標 是 至 少 不 能 複 製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在 編 碼 統 計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的 性 別 目 標 後, 可 發 現 前 三 名 的 類 型 為 積 極 行 動 50 項 ( 佔 54% ), 遠 超 過 其 餘 各 類 型 性 別 目 標 其 次 為 培 力 16 項 ( 佔 18%), 以 及 其 它 13 項 ( 佔 14%); 屬 於 轉 化 類 者 只 有 4% 這 個 發 現 與 本 研 究 分 析 102 年 度 的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記 錄 之 性 別 目 標 認 知 雷 同, 也 是 積 極 行 動 類 型 的 性 別 目 標 較 多 不 過, 另 一 項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新 版 的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則 有 不 同 結 果, 其 雖 指 明 在 填 寫 計 畫 目 標 概 述 時 應 併 同 敘 明 性 別 目 標, 但 仍 有 不 少 計 畫 案 (67.9%) 仍 僅 是 填 寫 計 畫 目 標, 與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無 關, 因 此 被 編 碼 為 其 他 至 於 有 填 寫 實 質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者, 經 統 計 多 半 為 均 等 比 例 類 型 (21.4%), 強 調 參 與 人 員 達 到 任 一 性 別 1/3 的 標 準 各 部 會 推 動 之 性 別 政 策 多 以 積 極 行 動 為 主 要 方 式, 可 能 因 為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的 前 身 為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因 此 許 多 政 策 目 標 仍 是 在 女 性 為 弱 勢 的 想 像 下, 給 予 暫 時 性 的 特 別 待 遇 不 過, 有 些 部 會 的 弱 勢 預 設 並 不 符 合 社 會 現 實 以 客 委 會 為 例, 其 3 項 子 計 畫 目 標 皆 為 培 育 女 性 投 入 客 家 產 業 或 相 關 人 才, 看 起 來 是 類 似 積 極 行 動 類 的 目 標 ; 然 而 從 該 會 提 供 的 績 效 指 標 數 據 卻 可 發 現, 女 性 在 客 家 產 業 中 已 經 是 多 數 族 群, 為 何 所 有 目 標 仍 繼 續 提 高 女 性 參 與? 因 此, 此 ㄧ 子 計 畫 被 本 研 究 團 隊 編 碼 為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另 一 個 類 似 例 子 是 公 平 會 保 障 女 性 參 與 多 層 次 傳 銷 宣 導 活 動 之 比 率, 其 數 據 也 顯 示 原 本 參 與 者 就 以 女 性 為 主, 卻 仍 提 倡 保 障 女 性 參 加 人 權 益 簡 言 之, 台 灣 的 性 別 平 等 進 程 已 相 對 領 先 許 多 其 他 國 家, 未 來 應 當 設 定 更 多 轉 化 性 別 關 係 與 刻 板 角 色 的 性 別 目 標, 112

125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而 不 要 以 為 只 要 女 性 人 數 多 給 女 性 特 權 就 是 性 別 平 等 此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有 高 達 14% 的 性 別 目 標 屬 於 其 它 類 目, 除 了 無 法 判 定 為 前 述 六 類 者 以 外, 有 部 分 目 標 似 與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或 提 升 民 眾 性 別 意 識 並 無 相 關, 僅 是 在 文 字 敘 述 中 加 入 性 別 或 族 群 的 變 項, 如 公 平 會 55 NCC 56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當 中 的 子 計 畫 被 編 碼 為 其 他 ( 與 性 別 無 直 接 相 關 ) 比 例 過 高, 此 情 形 不 容 小 覷, 也 比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的 其 他 過 高 更 為 嚴 重 因 為 一 般 中 長 程 計 畫 缺 少 性 別 目 標 或 許 確 實 與 其 計 畫 內 容 性 質 有 關 ; 但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就 是 為 了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而 設, 若 與 性 別 平 等 的 關 係 仍 過 於 牽 強 或 模 糊, 則 有 很 大 改 善 空 間 分 母 為 各 部 會 所 有 與 CEDAW 相 關 之 子 計 畫 目 標 =92 項 表 6.1 對 性 平 目 標 的 認 知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1. 數 字 均 一 對 性 平 目 標 的 認 知 ( 每 個 CEDAW 項 目 標 ) 2. 平 等 待 3. 積 極 行 4. 培 力 5. 轉 化 6. 複 製 刻 7. 其 它 等 遇 動 板 印 象 次 數 百 分 比 6% 3% 54% 18% 4% 1% 14%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二 政 策 目 標 的 清 晰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目 標 夠 清 晰 嗎? 由 於 我 國 第 一 二 期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實 施 計 畫, 均 以 六 大 工 具 為 實 施 重 點, 因 此 造 成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標 認 知 混 淆 的 情 形, 許 多 受 訪 的 部 會 與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都 指 出 了 將 六 大 工 具 當 作 目 標 的 錯 置 現 象 過 去 多 年 以 來, 為 了 引 領 文 官 學 習, 而 發 展 各 種 工 具 引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但 這 個 階 段 性 任 務 已 經 明 顯 到 了 需 要 檢 討 的 階 段, 參 與 焦 點 座 談 的 民 間 委 員 對 此 有 壓 倒 性 的 共 識 例 如 委 員 丙 指 出, 許 多 基 層 執 行 者 並 不 清 楚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略 意 義, 往 往 只 負 責 自 己 分 內 需 要 完 成 的 工 具, 你 告 訴 我 做 這 項, 我 就 做 這 項,( 他 / 她 ) 不 知 道 那 個 大 的 政 策 是 什 麼 ; 即 使 是 高 層 領 導 者 甚 至 性 別 聯 絡 人, 也 不 見 得 清 楚 該 部 會 主 要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為 何 而 從 文 官 角 度 而 言, 各 部 會 的 性 別 業 務 承 辦 人 往 往 僅 是 兼 任 性 平 業 務, 還 有 55( 一 ) 提 升 公 平 交 易 法 與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法 業 務 宣 導 效 益, 增 進 兩 性 對 本 會 主 管 法 規 之 認 識 ( 二 ) 加 強 宣 導 多 層 次 傳 銷 法 令, 保 障 女 性 參 加 人 權 益 ( 引 自 公 平 會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56 加 強 偏 遠 地 區 之 寬 頻 網 路 建 設, 使 偏 遠 地 區 居 民 仍 能 按 合 理 價 格, 公 平 享 有 一 定 品 質 之 寬 頻 服 務 ( 引 自 NCC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113

12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許 多 其 他 公 務, 因 此 可 以 投 入 的 時 間 與 心 神 有 限, 也 就 只 能 形 式 上 符 合 上 級 機 關 與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及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的 要 求, 即 使 她 們 也 懷 疑 這 樣 做 對 於 性 別 平 等 能 有 多 少 實 際 作 用 就 是 形 式 上 是 符 合 了 所 有 要 求, 但 是 大 家 已 經 顧 不 到 實 質 上 的 作 用 我 們 只 能 顧 到 流 程, 但 是 實 質 上 的 效 果 真 的 很 難 顧 及 的 到, 當 然 性 平 委 員 對 我 們 都 有 很 大 的 期 望, 也 希 望 可 以 做 得 到, 但 是 頻 率 真 的 是 太 頻 繁 了, 我 們 可 能 真 的 需 要 多 一 點 時 間 來 做 真 的 實 質 上 的 事 情 ( 部 會 C) 如 果 我 們 再 這 樣 子 下 去, 最 後 的 一 個 結 論, 這 就 是 隨 便 給 它 做 做, 反 正 你 上 有 政 策 我 下 有 對 策, 所 謂 隨 便 做 做 不 是 不 負 責 任, 你 來 我 就 填! 可 是 到 底 有 沒 有 效 能? 它 有 沒 有 效 益 有 沒 有 成 效 我 就 答 不 出 來, 你 如 果 按 照 這 些 指 標, 诶! 很 好 阿! 你 看 那 個 成 果 報 告, 百 分 之 百 阿!OK!GOOD! So what? 它 到 底 真 的 對 我 們 的 政 策, 我 們 的 這 個, 就 是 我 們 真 的 要 達 到 性 別 平 等, 它 做 了 什 麼?( 部 會 F) 工 具 與 目 標 錯 置 的 結 果, 就 是 每 個 部 會 所 受 的 訓 練 幾 乎 雷 同, 缺 乏 因 應 業 務 特 性 與 屬 性 而 應 有 的 性 別 訓 練 和 培 力, 甚 至 針 對 工 具 的 執 行 產 出 進 行 嚴 格 管 考, 也 因 此 讓 參 與 者 受 訓 者 感 受 不 到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意 義 與 相 關 性, 而 成 為 虛 應 故 事 例 如 委 員 甲 指 出 : 現 在 是 我 們 要 人 家 從 上 到 下, 一 個 指 令 一 個 動 作, 這 樣 軍 事 化 的 這 個, 性 平 處 說 什 麼, 說 一 就 不 能 做 二, 也 不 能 做 一 點 五, 那 這 樣 子 執 行 下 去, 其 實 到 三 級 單 位 或 到 下 面 單 位 的 時 候, 其 實 就 開 始 應 付, 就 那 個 應 付 的 東 西 就 出 來 了 ( 委 員 甲 ) 如 果 是 用 議 題 的 方 式 去, 他 不 會 有 問 題, 因 為 我 覺 得 我 們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工 具 當 成 目 標, 這 個 六 大 工 具 只 是 個 工 具, 變 成 我 們 在 管 考 工 具, 這 個 是 個 問 題, 很 嚴 重 的 問 題 ( 委 員 丙 ) 當 然, 也 有 委 員 認 為 行 政 機 關 本 來 就 有 應 付 的 文 化, 不 只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應 付, 對 所 有 事 情 都 在 應 付, 不 管 做 多 做 少 都 一 樣 ( 委 員 乙 ), 因 此 她 認 為 問 題 在 於 能 否 引 發 其 熱 情, 而 引 發 熱 情 的 關 鍵 仍 在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但 是 其 他 委 員 則 認 為, 以 目 前 的 管 考 工 具 的 方 式 繼 續 進 行, 只 會 惡 性 循 環 消 耗 熱 情 累 積 反 挫, 再 多 培 力 可 能 也 事 倍 功 半 行 政 院 並 非 沒 有 明 確 的 性 別 目 標 事 實 上, 從 過 去 的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到 今 日 的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早 已 清 楚 地 條 列 了 各 個 政 策 領 域 議 題 的 性 別 平 等 願 114

127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景 目 標 乃 至 於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 剛 於 2014 年 完 成 的 第 二 次 CEDAW 國 家 報 告 及 其 結 論, 也 都 有 實 質 性 別 目 標 與 原 則 可 資 參 考 因 此, 各 部 會 如 何 活 用 既 有 的 工 具 與 人 力 資 源, 來 設 定 並 推 動 與 其 業 務 相 關 的 性 平 目 標, 理 應 是 一 個 值 得 追 求 的 方 向 然 而 弔 詭 的 是, 訪 談 間 亦 有 一 些 部 會 代 表 指 出,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頒 佈 之 後, 反 而 帶 來 更 多 問 題 我 從 96 年 到 現 在, 我 自 己 是 可 以 切 成 性 平 綱 領 頒 佈 前 跟 頒 佈 後, 那 個 兩 塊 是 很 不 一 樣 的 之 前 就 96 年 那 時 候, 很 單 純 推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時 候, 就 是 我 剛 剛 講 的, 就 是 說 我 們 就 是 以 性 別 研 究 跟 人 才 培 育 這 樣 兩 塊 去 做 非 常 單 純 而 且 非 常 扣 合 我 們 的 機 關 目 標, 那 非 常 好 做 但 是 性 平 綱 領 之 後 就 感 覺 要 著 重 的 部 分, 每 次 我 們 感 覺 就 是 很 多 跟 我 們 的 機 關 目 標 是 不 太 一 樣 就 是 說 綱 領 對 我 們 的 要 求, 我 們 就 會 覺 得 不 像 性 別 主 流 化 是 那 麼 順 ( 部 會 E) 比 如 說 像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就 每 次 填 報 他 們 都 會 給 我 們 一 些 建 議, 可 是 我 覺 得 他 們 的 建 議 都 好 像 是 不 可 行 的, 就 是 通 常 不 是 我 們 的 業 務 那 我 們 也 沒 有 那 個 角 色 那 其 實 我 覺 得 他 們 對 各 個 部 會 的 業 務 也 沒 有 抓 到 那 個 重 點 ( 部 會 L)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CEDAW 等 上 位 原 則 之 所 以 無 法 達 到 激 發 願 景 目 標 認 知 的 功 能, 反 而 造 成 部 會 執 行 人 員 的 困 擾 與 反 彈, 可 能 與 目 前 過 於 分 散 且 均 以 分 工 表 形 式 進 行 制 式 管 考 的 運 作 方 式, 有 很 大 關 係 在 焦 點 座 談 中, 委 員 的 共 識 之 一 就 是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應 扮 演 釐 清 目 標 設 定 目 標 的 角 色, 將 類 似 的 上 位 法 令 政 策 與 要 求, 作 一 整 合, 而 不 是 像 現 在 全 部 分 散 管 考, 造 成 重 複 填 表 疊 床 架 屋 的 困 境 由 以 上 整 理 可 知, 由 於 各 部 會 所 需 處 理 的 性 平 業 務 繁 多, 但 承 辦 人 員 多 為 兼 辦 角 色, 鮮 少 有 餘 力 或 意 願 主 動 開 創 議 題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當 有 制 式 的 工 具 可 供 照 表 抄 課 時, 自 然 減 輕 基 層 人 員 的 壓 力, 但 大 家 都 意 識 到 這 些 的 執 行 結 果 只 是 流 於 形 式 化 作 業 至 於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與 CEDAW, 似 乎 未 充 分 發 揮 議 程 設 定 (agenda setting) 的 功 能, 這 部 分 的 檢 討 因 涉 及 對 於 機 制 的 反 思, 將 在 第 三 節 進 一 步 討 論 三 政 策 涵 容 性 政 策 涵 容 性 這 項 指 標 的 操 作 定 義 包 括 檢 視 政 策 計 畫 是 否 依 舊 以 女 性 為 主 要 對 象, 以 及 是 否 考 慮 到 多 重 交 織 歧 視 針 對 前 者, 如 表 6.2 所 示, 各 部 會 的 政 策 主 要 對 象 以 女 性 為 主 有 51 項 ( 佔 56%), 不 分 性 別 有 38 項 ( 佔 41%), 115

12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男 性 為 主 只 有 3 項 ( 佔 3%) 顯 示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主 要 對 象 仍 以 女 性 為 主 若 將 政 策 主 要 對 象 與 對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的 認 知 交 叉 比 對, 則 可 發 現 有 高 達 42 項 ( 佔 46%) 計 畫 目 標 都 是 針 對 女 性 的 積 極 行 動 策 略 就 這 樣 的 比 例 分 佈 而 言, 目 前 各 部 會 的 政 策 目 標 還 算 符 合 UN Women 所 強 調 的 並 重 性 別 整 合 與 性 別 標 的 之 雙 軌 策 略 不 過, 前 一 小 節 提 到 的 許 多 積 極 行 動 已 經 不 合 社 會 現 實 的 問 題 仍 須 注 意, 也 應 視 需 要 增 加 一 些 以 男 性 為 標 的 積 極 行 動 而 針 對 交 織 歧 視 是 否 納 入 政 策 目 標, 經 統 計 後 發 現 納 入 交 織 性 目 標 者 有 19 項 ( 佔 21%), 分 別 為 內 政 部 57 外 交 部 58 教 育 部 59 勞 動 部 60 衛 福 部 61 文 化 部 62 交 通 部 63 原 民 會 64 客 委 會 65 環 保 署 66 海 巡 署 67 退 輔 會 NCC 69 其 中, 原 民 會 和 客 委 會 的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即 非 主 流 族 群, 因 此 即 使 只 是 強 調 針 對 女 性 的 政 策, 也 納 入 有 考 慮 多 重 交 織 歧 視 的 類 別 中 整 體 而 言, 對 於 性 別 內 的 差 異 之 交 織 性 分 析 不 到 四 分 之 一, 仍 有 加 強 空 間 68 及 57( 一 ) 檢 視 我 國 基 於 性 別 而 分 尊 卑 的 生 命 禮 儀 ( 如 出 生 成 年 結 婚 等 禮 儀 ), 推 展 新 時 代 的 禮 儀 文 化 ( 四 ) 強 化 外 籍 配 偶 之 照 顧 輔 導 及 性 別 觀 點 ( 引 自 公 平 內 政 部 會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58( 四 ) 賡 續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入 國 前 輔 導 計 畫, 提 高 到 課 執 行 率 俾 使 每 位 通 過 面 談 即 將 來 台 之 外 籍 配 偶 均 能 接 受 完 整 行 前 輔 導 ( 引 自 外 交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59( 二 ) 積 極 推 展 具 性 別 平 等 觀 念 之 家 庭 教 育 ( 引 自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0( 二 ) 提 升 我 國 婦 女 及 中 高 齡 國 民 勞 動 參 與 率, 協 助 婦 女 微 型 創 業 ( 三 ) 加 強 推 動 中 高 齡 婦 女 就 業 促 進 措 施, 以 提 升 中 高 齡 婦 女 就 業 ( 四 ) 加 強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婦 女 多 元 化 職 業 訓 練 及 就 業 促 進 措 施, 以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婦 女 就 業 技 能 與 就 業 ( 引 自 公 平 勞 動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1( 六 )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強 化 對 隔 代 及 單 親 家 庭 之 照 顧 ( 引 自 衛 福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2( 一 ) 宣 導 倡 議 性 別 平 等 概 念 ( 三 ) 辦 理 檢 視 及 消 弭 民 俗 文 化 資 產 之 性 別 歧 視 ( 引 自 文 化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3( 一 ) 開 發 觀 光 資 源, 創 造 婦 女 於 觀 光 產 業 之 就 業 機 會, 尤 其 是 原 鄉 婦 女 ( 三 ) 為 加 強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及 減 少 兒 童 少 年 性 交 易, 積 極 推 動 及 宣 導 簽 署 旅 館 業 自 律 公 約 ( 引 自 交 通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4( 二 )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性 別 意 識, 強 化 不 同 性 別 者 平 等 獲 取 資 源 ( 引 自 原 民 會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5( 一 ) 鼓 勵 女 性 推 廣 客 家 語 言 或 藝 文 活 動 ( 二 ) 積 極 培 育 女 性 人 才 投 入 客 家 產 業 ( 三 ) 培 育 女 性 客 家 傳 播 領 域 人 才 ( 引 自 客 委 會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6( 二 ) 提 供 女 性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 引 自 環 保 署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7( 二 ) 規 劃 辦 理 海 巡 服 務 座 談, 以 了 解 原 住 民 及 新 住 民 等 對 象 需 求, 並 作 為 未 來 對 不 同 對 象 適 時 調 整 相 關 政 策 及 服 務 目 標 之 參 據 ( 引 自 海 巡 署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8( 二 ) 加 強 榮 民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相 關 生 活 協 助 及 法 規 教 育 ( 引 自 退 輔 會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69( 三 ) 加 強 偏 遠 地 區 之 寬 頻 網 路 建 設, 使 偏 遠 地 區 居 民 仍 能 按 合 理 價 格, 公 平 享 有 一 定 品 質 之 寬 頻 服 務 ( 引 自 NCC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116

129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分 母 為 各 部 會 所 有 CEDAW 項 目 標 =92 表 6.2 政 策 涵 容 性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二 政 策 涵 容 性 ( 每 個 CEDAW 項 目 標 ) ( 一 ) 政 策 主 要 對 象 ( 二 ) 考 慮 多 重 交 織 歧 視 1. 女 性 為 主 2. 不 分 性 別 3. 男 性 為 主 1. 有 2. 無 次 數 百 分 比 56% 41% 3% 21% 79%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四 政 策 本 身 是 否 有 證 據 支 持 根 據 證 據 進 行 決 策 (evidence-based decision making) 已 被 視 為 公 共 政 策 決 策 過 程 的 重 要 前 提, 也 就 是 決 策 應 當 立 基 於 豐 富 的 基 礎 資 料, 才 能 對 問 題 根 源 進 行 準 確 的 判 斷, 提 出 有 效 的 解 方 不 過, 研 究 團 隊 檢 視 各 部 會 子 計 畫 的 說 明 內 容 後, 發 現 僅 6 項 ( 佔 7%) 子 計 畫 提 出 證 據 或 數 據 支 持 其 政 策 目 標, 分 別 為 國 防 部 70 教 育 部 衛 福 部 及 海 巡 署 73 其 餘 大 部 分 子 計 畫 僅 以 符 合 CEDAW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等 國 家 報 告 或 政 策 為 理 由, 對 於 問 題 本 質 與 嚴 重 性 的 描 述 證 明 統 計 均 嫌 薄 弱 因 此 未 來 子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前 的 證 據 與 數 據, 應 予 加 強 分 母 為 各 部 會 所 有 CEDAW 項 目 標 =92 表 6.3 以 證 據 支 持 政 策 目 標 設 定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三 證 據 支 持 政 策 ( 每 個 CEDAW 項 目 標 ) 1. 有 2. 無 次 數 6 86 百 分 比 7% 93%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五 指 標 品 質 為 評 估 各 項 子 計 畫 的 目 標 是 否 逐 年 有 所 進 展, 各 部 會 在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中 均 訂 有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但 是 什 麼 樣 的 指 標 才 是 好 的 評 估 指 標?de Waal 提 出 5 個 評 估 指 標 的 設 計 原 則, 即 : 關 連 性 效 率 有 效 性 影 響 力 和 永 續 性 ( 概 念 定 義 請 參 見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 其 中, 效 率 影 響 力 和 永 續 性 三 項 指 標, 需 要 長 期 觀 察 紀 70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增 加 女 性 人 力 進 用 比 率 ( 引 自 國 防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71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4: 維 持 或 縮 短 男 女 學 生 通 過 體 適 能 四 項 檢 測 比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5: 維 持 或 縮 短 男 女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比 率 差 距 ( 引 自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72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提 升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案 件 實 施 危 險 評 估 比 率 ( 引 自 衛 福 部 保 護 服 務 司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社 區 高 再 犯 危 險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聲 請 法 院 裁 定 強 制 治 療 比 率 ( 引 自 衛 福 部 心 理 及 口 腔 健 康 司 ) 73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增 加 女 性 人 力 進 用 比 率 ( 引 自 海 巡 署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117

13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錄 執 行 成 果 才 能 回 答, 於 本 次 研 究 中 無 法 評 估, 因 此, 本 研 究 對 於 各 部 會 提 出 之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的 品 質 好 壞, 係 以 關 連 性 ( 每 個 CEDAW 項 目 標 是 否 有 對 應 的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和 有 效 性 ( 關 鍵 指 標 是 否 確 實 能 測 量 出 計 畫 目 標 有 無 進 展 ) 這 兩 個 項 目, 作 為 評 估 依 據 前 者 編 碼 為 有 / 無 進 行 登 錄 ; 後 者 則 依 照 有 相 關 無 相 關 及 無 法 判 斷 進 行 登 錄 如 表 6.4 所 示,92 項 計 畫 目 標 中 有 85 項 ( 佔 92%) 都 有 相 對 應 的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無 法 對 應 的 分 別 為 環 保 署 和 僑 委 會 因 此 各 部 會 指 標 設 計 的 相 關 性 上 大 致 無 問 題 分 母 ( 一 ) 為 每 個 CEDAW 項 目 標 ( 二 ) 為 每 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所 有 部 會 共 119 個 指 標 ) 表 6.4 指 標 品 質 (103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 四 目 標 品 質 ( 一 ) 每 個 CEDAW 項 目 標 對 應 的 績 效 指 標 ( 二 ) 指 標 相 關 性 1. 有 2. 無 1. 有 相 關 2. 無 相 關 3. 無 法 判 斷 次 數 百 分 比 92% 8% 79% 6% 1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至 於 指 標 的 有 效 性 上, 如 表 6.4 所 示,119 項 指 標 當 中 有 94 項 ( 佔 79%) 與 計 畫 目 標 有 相 關, 可 衡 量 政 策 執 行 之 成 果 ; 有 7 項 指 標 無 法 與 該 部 會 之 計 畫 目 標 連 結, 分 別 為 外 交 部 勞 動 部 和 經 濟 部 76 ; 其 餘 18 項 指 標 難 以 衡 量 其 政 策 執 行 成 果, 視 為 無 法 判 斷, 分 別 為 教 育 部 77 法 務 部 78 衛 福 部 79 經 濟 部 80 原 74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9: 向 國 內 民 眾 宣 傳 國 際 社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題 75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3: 提 升 女 性 擔 任 工 會 幹 部 之 比 例 達 1/3 之 措 施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5: 發 展 工 作 性 別 平 等 研 究 76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7: 輔 導 性 別 意 識 融 入 計 畫 數 ( 工 業 局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8: 增 進 人 培 計 畫 學 員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 工 業 局 能 源 局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9: 智 慧 財 產 業 務 宣 導 或 訓 練 之 女 性 參 訓 率 ( 智 慧 局 ) 77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針 對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習 場 次 78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3: 辦 理 繼 承 及 夫 妻 財 產 制 之 宣 導, 印 製 文 宣 分 送 機 關 團 體 79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5: 提 升 親 職 教 育 參 與 人 次 (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9: 護 理 人 員 執 業 總 人 數 增 加 目 標 達 成 率 (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 80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婦 女 創 業 飛 雁 計 畫 協 助 成 立 女 性 新 創 事 業 達 成 件 數 ( 中 企 處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5: 台 北 國 際 發 明 暨 技 術 交 易 展 國 內 參 展 作 品 其 發 明 團 隊 含 女 性 發 明 人 之 比 率 ( 智 慧 局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6: 辦 理 事 業 單 位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動 檢 查 比 率 ( 加 工 處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9: 智 慧 財 產 業 務 宣 導 或 訓 練 之 女 性 參 訓 率 ( 智 慧 局 ) 118

131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民 會 81 環 保 署 82 海 巡 署 83 僑 委 會 退 輔 會 及 飛 安 會 86 大 部 分 的 部 會 在 成 果 報 告 中 呈 現 的 計 畫 目 標 和 關 鍵 指 標 的 對 應 皆 是 按 照 順 序 編 來, 一 個 目 標 對 應 一 個 或 多 個 指 標, 但 經 濟 部 和 環 保 署 未 按 照 順 序 編 列 且 跳 號, 建 請 注 意 許 多 部 會 在 擬 定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時 會 以 訓 練 課 程 辦 理 場 次 數 量 或 參 與 活 動 人 數 作 為 衡 量 標 準, 研 究 團 隊 認 為, 若 其 計 畫 目 標 係 推 廣 概 念 / 活 動 或 提 升 比 例, 則 以 活 動 場 次 及 人 數 為 衡 量 無 可 厚 非 ; 但 若 其 目 標 為 提 升 民 眾 性 別 意 識 / 法 治 觀 念 或 改 善 工 作 環 境 等 ( 如 教 育 部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衛 福 部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9 等 ), 並 無 法 單 獨 以 活 動 場 次 及 人 數 多 寡 測 量 其 執 行 成 效, 建 議 於 訓 練 課 程 後 提 供 考 核 評 量 表, 以 評 量 結 果 及 格 率 或 使 用 多 元 評 量 為 衡 量 標 準, 較 能 反 映 該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除 此 之 外, 研 究 團 隊 無 法 得 知 為 什 麼 各 部 會 選 擇 這 些 子 計 畫 目 標 是 否 合 宜, 以 及 各 部 會 又 是 如 何 生 產 出 各 項 指 標 的 目 標 值 在 焦 點 座 談 中, 民 間 委 員 就 曾 質 疑 許 多 目 標 值 設 定 過 低 的 問 題 : 你 一 季 就 達 到 百 分 之 兩 百, 那 但 是 呢?... 除 了 高 興 之 外 還 能 怎 麼 樣, 他 就 是 還 不 會 ( 性 別 平 等 ) 嘛 ( 委 員 丁 ) 因 此, 目 標 與 目 標 值 的 設 定, 可 能 都 需 要 更 擴 大 參 與 的 討 論 就 這 個 部 分, 我 們 也 將 在 第 七 章 提 出 目 標 與 指 標 設 定 的 程 序 建 議 第 二 節 參 與 者 評 估 針 對 行 動 者 的 參 與,EQUAPOL 關 心 的 面 向 是 (1) 行 動 者 的 範 圍 與 性 質, 以 及 (2) 不 同 行 動 者 之 間 協 力 合 作 的 程 度 本 節 從 各 項 工 具 運 用 時 主 要 參 與 者 的 統 計 分 析, 以 及 內 部 與 外 部 行 動 者 的 訪 談 中, 分 別 探 討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主 要 參 與 者 身 分, 以 及 公 部 門 之 間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委 員 之 間 的 合 作 互 動 經 驗 81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參 與 輔 導 原 住 民 職 業 訓 練 及 建 教 合 作 之 年 度 人 數 增 加 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不 同 性 別 者 具 平 等 創 業 機 會, 並 增 進 其 創 業 基 本 知 能, 以 穩 定 提 升 創 業 者 經 營 能 量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5: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女 性 意 見 領 袖 人 才 培 訓 ( 兩 年 一 辦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6: 山 林 守 護 隊 隊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課 程 82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統 計 輔 導 女 性 原 住 民 參 與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比 率 83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提 升 海 巡 服 務 座 談 滿 意 度 問 卷 回 收 率 84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營 造 有 利 環 境, 使 女 性 駐 外 人 員 不 受 任 何 歧 視 的 條 件 下, 有 機 會 在 國 際 上 代 表 本 國 政 府 的 工 作 駐 外 人 員 女 性 比 例 (%) 85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3: 加 強 榮 民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相 關 法 規 教 育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4: 辦 理 就 業 媒 合, 提 供 性 別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榮 民 ( 眷 ) 之 就 業 率 86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2: 事 故 調 查 員 體 驗 營 活 動 女 性 學 員 比 率 119

13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一 行 動 者 的 範 圍 與 性 質 本 研 究 在 進 行 多 項 工 具 的 內 容 分 析 時, 均 將 參 與 者 身 分 列 為 編 碼 統 計 的 項 目 之 一, 以 了 解 外 部 參 與 的 身 分 類 型, 特 別 是 學 者 專 家 與 民 間 團 體 (NGO) 代 表 的 各 自 比 例 如 前 一 章 所 述,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外 聘 委 員 大 多 為 學 者 身 分 (66.7%), NGO 代 表 雖 排 第 二 但 僅 有 23.3%, 顯 示 出 目 前 的 民 間 委 員 仍 過 於 菁 英 專 家 取 向, 民 間 參 與 的 多 元 代 表 性 有 強 化 空 間 性 別 培 力 的 講 師 身 分 多 為 公 務 員 (24.7%) 學 者 次 之 (22.5%), NGO 第 三 (16.3%), 雖 然 分 佈 相 對 較 平 均, 但 NGO 代 表 還 是 有 增 加 的 空 間, 以 增 加 官 方 與 民 間 觀 念 互 動 的 機 會 最 後 在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方 面, 外 部 諮 詢 對 象 則 反 而 是 以 公 部 門 文 官 (35.7%) 與 NGO 代 表 (35.7%) 領 先, 學 者 次 之 (28.6%)( 不 過 由 於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抽 樣 樣 本 數 量 較 少, 無 法 概 論 是 否 代 表 整 體 狀 況 ) 研 究 團 隊 之 所 以 特 別 重 視 學 者 vs.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的 區 隔 與 比 例, 主 要 是 回 應 國 際 間 對 於 性 別 專 家 與 文 官 壟 斷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程 的 擔 憂, 也 就 是 Nott 所 稱 的 專 家 官 僚 模 式 (expert-bureaucratic model) 這 樣 的 模 式 並 未 改 變 既 有 結 構 中 的 決 策 程 序, 大 原 則 均 由 專 家 設 定, 未 能 對 於 性 別 觀 點 有 足 夠 討 論, 因 此 落 實 至 行 政 操 作 時, 便 可 能 在 不 盡 理 解 何 謂 性 別 的 情 形 下, 直 接 進 行 工 具 化 的 操 作 其 危 險 在 於, 將 本 來 就 有 限 的 資 源, 投 入 少 數 專 家 決 定 的 目 標 與 手 段, 其 所 生 產 出 的 執 行 結 果, 不 見 得 能 解 決 性 別 問 題, 也 很 可 能 未 觸 及 社 會 結 構 中 多 元 性 別 不 平 等 的 根 源 因 此 這 種 專 家 官 僚 模 式 很 容 易 造 成 前 述 的 技 術 官 僚 化 傾 向 ( 引 自 彭 渰 雯,2008) 不 過 本 研 究 團 隊 也 認 知 在 本 土 的 脈 絡 下, 專 家 學 者 與 NGO 代 表 經 常 具 有 重 疊 的 身 分 ( 即 性 別 專 家 也 具 有 民 間 團 體 身 分 ); 另 一 方 面, 不 論 是 專 家 學 者 內 部 或 NGO 內 部, 也 有 高 度 的 異 質 性 ; 因 此, 僅 是 統 計 學 者 或 NGO 的 人 次, 僅 能 作 一 項 初 步 的 參 考, 未 來 應 當 更 細 緻 了 解 哪 些 性 別 主 張 或 議 題 的 代 表 性 學 者 或 NGO, 可 以 成 為 主 要 的 參 與 者 另 一 方 面,Squires 也 提 醒, 就 算 是 廣 納 NGO 參 與, 真 正 有 資 源 與 人 力 能 持 續 參 與 的 團 體, 往 往 也 是 資 源 較 為 充 裕 且 專 業 化 的 團 體, 也 就 是 政 府 常 與 固 定 的 同 質 的 婦 女 團 體 合 作, 並 未 完 全 涵 蓋 不 同 性 別 群 體 的 意 見, 也 忽 略 了 團 體 不 一 定 代 表 公 民 因 此,Squires(2007) 提 出 應 當 以 審 議 民 主 的 模 式, 來 彌 補 參 與 模 式 的 不 足 她 所 謂 的 審 議 模 式, 指 的 是 讓 更 多 元 的 團 體 一 般 公 民, 都 有 機 會 參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議 程 設 定 與 討 論, 而 非 侷 限 於 固 定 團 體 或 專 家 間 的 諮 詢 如 此 不 但 120

133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能 夠 擴 大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參 與 基 礎, 也 能 避 免 前 述 技 術 官 僚 化 的 陷 阱 從 前 述 回 顧 可 以 看 出, 我 國 目 前 顯 然 距 離 這 樣 的 審 議 民 主 模 式 仍 頗 遙 遠, 主 要 參 與 者 仍 然 以 性 別 專 家 和 婦 女 團 體 代 表 為 主, 因 此 擴 大 公 民 參 與 的 方 向 值 得 努 力 最 後, 還 有 部 分 屬 性 較 為 陽 剛 的 部 會 機 關, 表 達 在 邀 請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外 部 委 員 時, 仍 會 面 臨 找 不 到 適 合 的 性 別 專 家 擔 任 外 部 委 員 的 窘 況, 或 是 重 複 徵 詢 同 一 位 女 性 專 家, 造 成 對 方 的 負 擔 超 載 而 沒 有 參 與 意 願 此 外, 亦 有 部 會 表 示 有 些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外 部 委 員 對 於 部 會 的 業 務 內 容 並 不 了 解, 提 出 的 建 議 過 於 天 真, 無 法 落 實 執 行, 或 是 必 須 耗 費 很 多 時 間 做 基 本 的 溝 通 性 平 程 序 參 與 的 專 家 可 不 可 以 找 一 個 以 上 多 一 點 出 席? 他 們 普 遍 反 應 找 不 到 這 個 類 別 的 專 家 學 者, 雖 然 我 專 精 工 程 或 專 精 哪 個 部 分, 但 是 我 對 性 平 不 熟 悉, 所 以 其 實 他 們 會 一 直 反 映 是 專 家 人 才 的 不 足 因 為 有 些 真 的 很 工 程 或 是 很 科 學, 那 他 除 非 說 又 了 解 這 塊, 他 才 看 出 一 些 端 倪 ( 部 會 B) 比 如 說 會 有 委 員 建 議 一 些 較 不 切 實 際, 或 實 際 上 業 務 不 是 我 們 機 關 可 以 執 行 的 建 議..., 但 是 我 們 也 不 可 能 要 求 她 ( 他 ) 的 部 分., 就 是 我 們 就 必 須 要 常 常 跟 委 員 解 釋 這 些 ( 部 會 L) 因 此, 在 某 些 性 別 冷 門 領 域 持 續 培 育 更 多 專 業 人 才, 甚 至 促 進 性 別 與 特 定 領 域 專 業 的 專 家 之 跨 科 際 合 作, 也 應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過 程 考 量 的 目 標 之 一 二 行 動 者 間 協 調 與 協 力 程 度 ( 一 ) 內 部 : 依 工 具 屬 性 切 割 業 務, 橫 向 聯 繫 有 限 權 責 分 工 本 位 主 義 是 官 僚 體 系 的 重 要 特 質, 即 使 性 別 主 流 化 強 調 橫 向 整 合, 但 實 際 運 作 的 情 形 往 往 仍 受 到 權 責 分 工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原 本 以 工 具 主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的 階 段, 各 部 會 多 依 工 具 特 性 進 行 業 務 分 派, 即 性 別 培 力 的 部 分 多 由 人 事 處 辦 理, 性 別 統 計 與 性 別 預 算 由 主 / 會 計 單 位 負 責,GIA 由 提 出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的 業 務 單 位 負 責, 性 別 分 析 由 業 務 單 位 提 出 或 由 主 計 單 位 負 責, 而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多 由 綜 合 規 劃 處 負 責 或 人 事 處 負 責 等 依 照 工 具 進 行 業 務 分 工 的 操 作 模 式 固 然 難 免, 但 是 原 本 期 待 藉 由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這 樣 的 平 台, 讓 各 單 位 進 行 橫 向 交 流 與 討 論, 刺 激 對 於 性 別 平 等 的 思 考 認 識 甚 至 辯 論, 這 方 面 成 效 仍 有 限 在 訪 談 各 部 會 的 過 程 中, 多 數 受 訪 部 會 大 陣 121

13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仗 地 集 合 許 多 處 室 共 同 受 訪, 只 要 是 與 性 平 業 務 相 關 的 人 員 都 出 席, 原 因 之 一 是 若 不 全 部 出 席, 相 關 的 問 題 無 人 可 以 代 為 回 答, 突 顯 出 依 工 具 切 割 業 務 後, 多 數 部 會 無 人 能 夠 全 面 地 觀 照 該 部 會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展 狀 況 就 統 計 的 話 就 統 計 處, 然 後 預 算 的 話 就 會 計 處,, 還 有 性 別 培 力 的 話 就 是 人 事 處, 那 再 來 就 是 那 個,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那 時 候 是 教 研 會, 教 研 會 在 處 理, 那 除 了 剛 才 講 的 統 計 處, 然 後 預 算 性 別 培 力 的 部 分 大 概 都 還 原 來 的 單 位 在 處 理 之 外, 但 是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的 部 分 現 在 就 是 回 歸 就 是 到 那 個 綜 合 規 劃 司 ( 部 會 D) 在 業 務 切 割 後, 橫 向 聯 繫 頂 多 限 於 幕 僚 部 會 之 間 彼 此 的 技 術 支 援, 或 是 幕 僚 單 位 要 求 業 務 單 位 填 報 資 料 時 的 互 動 所 有 的 性 別 的 業 務 我 們 都 要 做 啊 人 事 的 部 分 就 是 人 事 處, 訓 練 就 是 人 事 處 有 需 要 有 必 要 的 話 就 會, 比 如 說 像 我 們 跟 性 別 統 計 有 關, 我 們 有 三 個 單 位, 有 資 料 產 出 的, 我 們 就 會 一 起 討 論 ( 部 會 J) 比 如 說 法 規 在 作 修 訂 的 時 候, 有 一 些 先 做 意 見 收 集 問 卷 調 查 了 解 的 時 候, 那 統 計 處 在 做 的 時 候, 他 們 一 定 是 做 配 合, 就 問 卷 調 查 出 這 個 問 卷 的 設 計 是 蠻 重 要 的 那 也 許 在 統 計 處, 它 是 對 統 計 方 法, 它 是 很 專 業 的, 可 是 對 那 個 問 題 的 核 心 內 容, 事 實 上 是 業 務 單 位 比 較 了 解 的, 所 以 他 一 定 是 兩 個 處 室 要 去 做 合 作, 之 前 一 定 要 做 問 卷 一 個 定 調 的 時 候 先 做 一 些 的 溝 通, 然 後 在 問 卷 的 設 計 上 去 作 表 達 意 見 的 ( 部 會 C) 缺 少 橫 向 聯 繫 的 影 響 之 一, 可 能 就 是 許 多 單 位 的 努 力 成 果 無 法 累 積, 而 一 再 重 複 做 類 似 的 基 礎 工 作, 浪 費 行 政 資 源 例 如 具 有 半 官 方 性 質 的 財 團 法 人 婦 權 基 金 會 曾 出 版 性 別 統 計 一 書, 但 負 責 性 別 統 計 業 務 的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卻 不 大 清 楚 有 該 書 出 版 從 訪 談 當 中, 可 以 發 現 即 使 創 造 了 像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跨 部 會 的 政 策 綱 領 分 工 小 組 等 平 台, 讓 不 同 部 會 局 處 同 仁 有 面 對 面 開 會 的 機 會, 但 似 乎 受 限 於 開 會 模 式 或 既 定 管 考 的 壓 力, 使 得 各 局 處 部 會 代 表 仍 多 習 於 被 動 地 被 點 名 才 發 言, 或 是 只 管 自 己 單 位 的 進 度 報 告 各 自 表 述 少 數 單 位 表 示 在 會 議 之 外 也 有 橫 向 互 動, 但 多 侷 限 在 工 具 任 務 的 完 成 因 此, 如 何 能 夠 讓 不 同 權 責 的 承 辦 單 位 與 文 官, 真 正 透 過 互 動 有 所 學 習 交 流 分 享, 進 而 對 於 整 體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的 與 策 略 有 所 掌 握, 需 要 更 多 的 引 導 與 設 計 122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也 發 現 有 些 部 會 間 確 實 有 合 作 討 論 經 驗, 主 要 是 因 當 某 部 會

135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想 要 了 解 學 習 另 一 部 會 所 熟 悉 的 議 題 時, 部 會 間 便 會 主 動 聯 繫 與 討 論 例 如, 國 防 部 主 動 找 教 育 部 討 論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的 推 動 方 式, 以 及 教 育 部 與 衛 福 部 合 作 討 論 未 成 年 懷 孕 等 工 作 事 項 因 此, 合 作 的 機 會 並 非 僅 限 於 分 工 小 組 之 內, 而 可 能 因 議 題 取 向 進 行 跨 部 會 交 流 合 作 國 防 部 有 來 跟 我 們 討 論 過 性 騷 擾 防 治 這 一 塊, 因 為 性 平 法 那 整 個 制 度 是 很 完 整 的, 那 他 們 在 自 己 的 軍 事 體 系 的 學 校 裡 頭 要 怎 麼 去 推 性 騷 擾 防 治, 或 是 性 騷 擾 事 件 的 處 理, 跟 我 們 做 過 一 些 討 論, 後 來 就 參 考 我 們 的 防 治 準 則 去 定 他 們 自 己 的 規 定, 大 概 就 是 一 些 合 作 的 方 法, 那 另 外 譬 如 說 像 未 成 年 懷 孕 等 等 的 工 作 的 話 我 們 就 會 跟 衛 福 部 有 一 些 合 作 有 一 些 討 論 所 以 其 實 可 能 他 是 看 議 題 啦, 就 會 跳 脫 所 謂 的 教 媒 文 組 或 者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這 件 事 情, 或 是 在 性 別 或 是 在 政 策 上 面 的 議 題 上 ( 教 育 部 ) 整 體 而 言, 公 部 門 的 橫 向 合 作 仍 有 待 加 強, 而 透 過 具 體 議 題 的 學 習 與 合 作, 應 是 不 錯 的 途 徑 ( 二 ) 外 部 : 良 性 互 動 vs. 彼 此 攻 防 性 別 主 流 化 原 本 是 一 個 由 外 而 內 由 上 而 下 推 動 的 議 題, 經 常 會 有 外 熱 內 冷 的 現 象, 議 程 也 由 外 部 委 員 施 壓 主 導 ( 彭 渰 雯,2008) 不 過, 隨 著 各 項 機 制 的 設 立 與 定 期 運 作, 本 研 究 訪 談 各 部 會 承 辦 單 位 時, 多 認 為 目 前 性 別 政 策 的 推 動 主 導 權 係 由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內 外 部 委 員 共 同 承 擔 例 如, 在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會 議 議 程 係 由 機 關 內 部 擬 定, 但 外 部 委 員 則 會 在 某 些 重 大 議 題 與 機 關 相 關 時, 利 用 臨 時 提 案 的 權 利, 提 出 政 策 建 議, 再 由 內 部 統 合 至 機 關 計 畫 在 訪 談 與 民 間 的 合 作 經 驗 時, 可 以 發 現 目 前 官 民 合 作 的 模 式 固 然 已 經 常 規 化, 但 彼 此 互 動 模 式 與 信 任 關 係 仍 困 擾 著 公 部 門 參 與 者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委 員 的 合 作 感 受 可 區 分 為 兩 種 類 型, 良 性 互 動 與 相 互 攻 防 與 民 間 合 作 經 驗 較 為 正 面 的 部 會, 認 為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或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民 間 委 員 是 可 以 溝 通 的, 如 民 間 委 員 提 出 建 議 有 價 值, 部 會 則 參 採 進 行, 但 假 使 民 間 委 員 提 出 較 難 以 達 成 的 方 案, 少 數 部 會 人 員 也 會 直 接 與 委 員 做 溝 通 討 論, 彼 此 間 是 平 等 對 話 的 過 程 但 若 委 員 非 常 堅 持 其 意 見, 則 部 會 人 員 則 可 能 會 陽 奉 陰 違 或 以 拖 待 變 處 置 有 些 東 西 我 沒 看 到, 那 他 們 會 給 我 們 建 議, 那 我 們 會 跟 他 們 討 論, 如 果 討 論 覺 得 說, 他 的 建 議 很 有 價 值, 就 一 定 是 參 採 啊, 這 個 沒 有 話 講 那 如 果 他 討 論 之 後, 他 是 誤 會 了, 或 許 我 們 的 做 法 已 經 是 OK 的, 那 他 也 會 接 受 我 們 的 意 見, 我 覺 得 這 是 一 個 很 平 等 的 一 個 對 話 ( 部 會 J) 123

13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有 的 委 員 他 會 覺 得 說 我 這 樣 子 想 是 對 的, 你 們 講 那 個 是 理 由, 或 者 是 什 麼, 或 許 他 會 很 堅 持 他 的 想 法, 那 OK, 以 行 政 單 位 來 講 當 然 我 們 就 做, 尤 其 是 主 席 有 做 成 決 議 的 事 項, 當 然 我 們 就 執 行 這 個 是 沒 有 問 題, 可 是 我 覺 得 以 整 體 面 來 講, 這 個 應 該 是 被 考 量 的 一 個 點 ( 部 會 D) 較 為 負 面 的 經 驗 則 出 現 在 某 些 涉 及 爭 議 性 高 的 性 別 議 題 之 主 管 部 會, 她 們 形 容 與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的 關 係 像 是 被 考 試 被 監 督, 互 動 間 充 滿 攻 防, 搞 得 每 次 開 會 都 非 常 緊 張 在 某 些 議 題 上, 民 間 委 員 發 言 犀 利, 或 是 其 建 議 難 以 達 成, 甚 至 部 分 委 員 有 情 緒 性 的 批 評 用 詞 或 是 語 帶 威 脅, 導 致 公 務 人 員 不 太 能 接 受 民 間 委 員 的 意 見 以 及 態 度 外 部 委 員 會 批 評, 就 說 你 要 什 麼 時 候 交 出 來, 然 後 就 是 會 越 大, 然 後 氣 氛 就 越 糟, 像 我 們 這 個 部 裡 面 的 那 個 主 流 化 的 委 員 還 算 溫 和, 在 上 去 那 個 組 的 話, 那 個 委 員 砲 火 更 大, 那 到 會 前 會 的 時 候 砲 火 更 犀 利 了! 大 家 公 務 人 員 其 實 大 家 都 本 著 說 為 了 幫 助 國 家 進 步, 為 了 把 這 件 事 情 做 好, 但 是 都 每 一 個 人 都 好 像 要 去 接 受 研 究 所 口 試 一 樣, 緊 張 的 不 得 了!( 部 會 F) 某 個 單 位 派 出 一 個 科 員, 竟 然 有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就 拍 桌 子 說 : 科 員! 你 竟 然 敢 派 科 員 來! 你 們 什 麼 部 會! 你 知 道 民 間 團 體 跟 外 部 委 員 他 們 的 想 法 是 天 馬 行 空, 不 能 說 天 馬 行 空, 就 是 你 很 難 掌 握 的, 她 (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 知 道 你 沒 來 就 說 : 提 議 性 平 會! 你 們 要 把 今 天 沒 有 來 的 部 會 的 名 單 交 給 院 長 懲 處!, 你 說 這 種 態 度 你 做 為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的 公 務 員, 你 有 沒 有 覺 得 很 受 創? 我 們 確 實 公 務 人 員 也 應 該 說 我 們 要 兼 顧 弱 勢, 我 們 一 起 來 努 力 做, 可 是 今 天 不 是, 你 弄 個 會 議 變 成 公 部 門 是 弱 勢, 他 們 是 強 勢, 我 們 是 被 罵 的, 就 是 覺 得 說 性 平 處 怎 麼 可 以 這 樣 把 我 們 當 砲 灰, 然 後 送 到 前 線 去, 我 真 的 覺 得 我 不 太 能 接 受 ( 部 會 F) 有 時 層 級 不 同 的 文 官, 對 民 間 委 員 提 案 的 看 法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對 於 長 官 而 言, 與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或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民 間 委 員 的 交 涉 較 像 攻 防, 但 事 實 上 性 平 業 務 的 推 動 關 鍵 仍 在 主 管 的 態 度 我 個 人 是 的 態 度 是 比 較 像 是 合 作, 因 為 我 跟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其 實 都 還 蠻 熟 的, 可 是 我 們 上 面 的 長 官 就 會 覺 得 是 攻 防 因 為 其 實 他 們 就 是 在 開 會 的 時 候, 性 平 小 組 委 員 要 拋 出 問 題, 就 是 長 官 一 定 要 一 定 要 擋 下 來, 不 然 那 個 就 是 附 屬 機 關 那 邊, 或 是 我 們 部 內 的 業 務 單 位 就 會 開 始 反 彈, 所 以 其 實 我 覺 得 長 官 他 們 就 是 其 實 是 比 較 像 攻 防, 那 可 是 我 們 承 辦 人 其 實 比 較 像 合 作 ( 部 會 L) 我 們 在 推 性 平 業 務, 你 真 的 關 鍵 還 是 在 長 官 或 主 管, 他 願 不 願 意 把 這 件 事 情 124

137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當 作 一 件 很 重 要 的 事 情 看 ( 部 會 K) 至 於 民 間 委 員 對 公 部 門 的 看 法, 也 可 分 為 良 性 與 負 面 兩 類 有 些 部 會 的 態 度 誠 懇, 願 意 配 合 完 成 交 辦 事 項, 值 得 肯 定, 但 也 有 民 間 委 員 指 出 與 公 部 門 合 作 的 關 係 令 人 挫 折 疲 累, 因 為 部 會 常 會 用 消 極 抵 抗 的 方 式 對 待 民 間 委 員, 例 如 拖 延 戰 術, 派 不 同 人 去 開 會 或 是 以 不 作 為 對 抗 委 員 ; 甚 至, 部 會 間 可 能 會 相 互 支 持, 告 知 民 間 委 員 不 可 行, 讓 民 間 委 員 知 難 而 退 有 些 部 會 就 這 樣 死 不 肯 做, 主 管 不 愛 聽 主 管 不 重 要, 到 目 前 為 止, 譬 如 說 像 OOO 在 跟 它 推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過 程 裡 面, 有 時 候 在 性 平 處 開 會 真 的 是 氣 死 人, 不 做 就 是 不 做, 它 就 是 會 想 盡 各 式 各 樣 的 辦 法 就 是 不 做, 你 逼 它, 它 就 是 一 副 樣 子,XXX 也 是 這 樣, 每 次 都 派 那 個 科 長 來 對, 你 怎 樣 它 都 不 想 動, 它 每 次 都 不 會 派 大 的 來, 都 派 小 的 來 讓 我 們 罵 沒 關 係, 反 正 回 去 還 是 一 樣, 下 次 來 再 罵, 她 後 來 發 現 擋 不 住, 她 就 開 始 形 容 各 部 會, 然 後 就 說 其 他 人 也 都 說 不 可 行, 找 別 人 來 奧 援 你 ( 委 員 乙 ) 由 上 述 可 知, 影 響 官 民 互 動 品 質 的 因 素 可 能 很 多, 有 時 候 涉 及 委 員 個 人 特 質, 有 時 候 與 議 題 的 爭 議 衝 突 性 攸 關, 亦 有 許 多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指 出, 部 會 主 管 的 態 度 支 持 與 否, 對 於 基 層 承 辦 人 員 與 民 間 委 員 的 合 作 關 係, 也 會 造 成 影 響 女 性 主 義 者 其 實 一 向 強 調 溝 通 的 技 巧 之 重 要 性, 並 不 低 於 溝 通 的 內 容 (Young, 2000; 黃 競 涓,2008); 若 要 營 造 良 性 的 伙 伴 與 合 作 關 係, 在 人 際 溝 通 與 互 動 技 巧 上, 也 是 需 要 提 醒 與 學 習 的 課 題 第 三 節 推 動 機 制 評 估 本 節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機 制 之 評 估, 主 要 是 針 對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以 及 各 部 會 內 部 負 責 性 別 業 務 的 單 位 ( 絕 大 多 數 是 兼 辦 而 非 專 責 機 制 ), 彙 整 受 訪 者 之 評 估 與 建 議 參 考 EQUAPOL 的 題 項, 本 節 範 圍 涵 蓋 機 制 的 (1) 聲 望 權 力 (2) 資 源 (3) 任 務 的 明 確 性 以 及 (4)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品 質 但 由 於 聲 望 權 力 與 資 源 的 屬 性 較 為 接 近, 有 時 難 以 區 分, 因 此 本 節 將 其 合 併 於 壹 敘 述 一 機 制 的 聲 望 權 力 和 資 源 機 制 的 部 分 可 分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本 身 以 及 各 部 會 內 部 的 性 別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來 檢 視 性 平 處 是 設 在 行 政 院 院 內 的 性 別 專 責 機 制, 負 責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業 務, 性 平 會 係 由 院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因 此 在 行 政 體 系 內 具 有 法 定 賦 予 的 聲 望 和 權 力 編 制 125

13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40 名 專 職 人 力 雖 然 還 是 算 小 機 關, 也 遠 不 及 韓 國 婦 女 部 規 模, 但 就 國 家 仍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初 期, 與 過 去 幕 僚 機 構 在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僅 4 名 人 力 相 比, 也 應 當 算 是 資 源 充 足 然 而 相 對 於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的 充 沛 專 職 人 力, 各 部 會 性 別 業 務 承 辦 人 和 主 管, 則 多 僅 是 依 照 工 具 屬 性 分 工, 兼 辦 性 別 業 務, 缺 少 統 合 單 位 有 些 部 會 對 於 到 底 在 部 會 內 誰 應 承 辦 性 平 業 務 有 所 質 疑, 認 為 有 對 應 上 的 困 難 在 實 際 訪 談 中 也 可 感 受 到 幾 乎 所 有 處 室 都 不 想 主 辦 此 業 務, 反 映 出 各 部 會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仍 以 專 業 分 工 的 方 式 思 考, 並 未 融 合 在 各 項 業 務 因 為 其 實 因 為 性 平 處, 他 是 有 專 責 的 機 制, 他 有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那 照 理 說 其 實 有 對 應 單 位 譬 如 說 像 有 時 候 教 育 部 來 的 ( 公 文 ), 我 們 會 分 給 教 委 處, 因 為 相 關 ;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我 也 就 分 給 社 會 福 利 處 ; 人 事 室 對 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那 請 問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對 應 的 是 誰? 那 我 不 就 是 也 很 困 惑, 除 非 是 有 個 XXX 性 別 平 等 處 ( 部 會 K)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業 務 多 由 人 事 單 位 會 計 單 位 統 計 單 位 綜 合 規 劃 單 位 來 兼 辦, 少 有 專 人 負 責 性 平 業 務, 在 訪 談 的 所 有 部 會 中 只 有 一 個 部 會 有 請 專 人 負 責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業 務 但 多 數 部 會 表 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業 務 相 當 繁 重, 每 年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的 會 議 很 多, 且 每 年 需 要 填 報 的 表 格 也 很 多, 然 而 這 些 承 辦 同 仁 也 都 有 自 己 其 他 的 業 務 需 要 辦 理, 故 對 此 皆 表 示 人 力 不 足 ; 此 外, 在 大 量 會 議 與 表 格 填 報 的 壓 力 下, 多 數 受 訪 部 會 的 承 辦 人 員 接 此 業 務 的 時 間 不 長, 感 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業 務 都 是 剛 到 單 位 的 新 人 接 下, 對 於 業 務 的 熟 悉 及 傳 承 會 是 很 大 問 題 我 們 跟 其 他 的 部 會, 每 次 開 會 在 聊 的 時 候 大 家 都 會 講 就 是 都 不 想 接, 對 呀, 就 是 因 為 它 業 務 量 實 在 是 太 大 因 為 部 會 其 實 對 於 性 平 業 務 都 不 是 主 要 的 業 務, 所 以 就 是 這 個 業 務 它 其 實 是 很 邊 緣 通 常 都 不 太 受 重 視, 然 後 就 是 業 務 量 又 很 大 就 是... 就 是 只 有 苦 勞 沒 有 功 勞, 所 以 其 實 大 家 都 不 願 意 接 這 個 業 務 本 來 那 個 員 額 配 置 就 不 夠, 然 後 加 上 就 是 又 沒 有 人 想 要 接, 所 以 其 實 就 一 直 都 是 處 於 很 辛 苦 的 狀 態 ( 部 會 L) 公 務 同 仁 不 想 接 手 性 平 業 務, 造 成 輪 替 頻 繁 性 別 專 業 也 難 以 累 積, 其 原 因 可 能 有 二, 首 先, 性 平 業 務 雖 都 是 兼 辦 性 質, 然 而 會 多 事 雜, 讓 原 本 已 需 辦 理 本 身 機 關 業 務 的 同 仁 更 加 忙 碌, 卻 又 缺 乏 獎 勵 機 制 或 誘 因 來 穩 定 士 氣 ; 其 次, 性 平 業 務 的 帶 來 的 成 就 感 低, 有 受 訪 機 關 即 表 示, 性 平 業 務 本 身 相 當 瑣 碎, 常 需 一 再 填 寫 類 似 內 容 的 表 格, 讓 同 仁 對 於 業 務 內 容 並 無 成 就 感 或 熱 情, 能 不 碰 就 不 碰, 126

139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更 極 端 的 例 子 是, 有 同 仁 本 來 有 升 遷 的 機 會, 但 得 知 升 遷 後 需 辦 理 性 平 業 務, 寧 可 放 棄 升 遷 的 機 會 但 承 辦 人 頻 頻 輪 調 的 結 果, 讓 性 平 業 務 無 法 得 到 有 效 的 傳 承, 非 性 平 業 務 推 展 之 福 這 部 分 也 需 要 拉 回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作 為 專 責 機 制 的 角 色 檢 視 二 機 制 任 務 的 明 確 性 多 數 受 訪 部 會 表 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成 立 後,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有 很 大 推 動 的 力 量, 也 可 以 感 受 到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受 到 更 大 重 視 但 是 由 於 部 會 承 辦 性 平 業 務 同 仁 為 兼 辦 性 質, 因 此 在 定 位 上 如 何 調 整, 以 協 助 部 會 融 入 性 別 觀 點 於 政 策 規 劃 過 程 提 高 承 辦 人 員 的 士 氣 與 認 同 以 及 領 航 國 家 整 體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的 進 展, 是 眾 多 受 訪 者 的 期 待 ( 一 ) 過 多 重 複 管 考 造 成 部 會 反 彈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在 許 多 受 訪 部 會 眼 中 是 管 考 他 們 的 角 色, 部 會 受 訪 者 指 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內 部 需 要 更 良 好 的 協 調 溝 通, 並 且 考 量 部 會 內 並 無 專 責 性 平 人 力 的 實 際 處 境 因 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不 同 科 的 業 務 之 間 若 沒 有 協 調, 會 造 成 部 會 疲 於 回 應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不 同 科 室 各 種 要 求, 且 時 間 也 都 太 過 急 迫 我 覺 得 其 實 性 平 處 他 們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他 們 科 跟 科 之 間 沒 有 很 好 的 聯 繫 溝 通, 所 以 他 們 通 常 就 是 很 多 東 西 都 是 集 中 在 同 一 個 時 間, 比 如 說 我 們 可 能 那 時 候 很 忙 著 要 開 性 平 小 組 會 議, 很 忙 著 要 填 性 平 這 個 綱 領, 或 者 是 很 忙 著 要 去 開 分 工 小 組 會 議 的 那 一 段 時 間, 可 能 就 會 有 CEDAW 的 什 麼 東 西 來, 然 後 又 會 有 什 麼 主 流 化 的 什 麼 東 西 來, 然 後 就 是 立 刻 要 有 時 候 他 們 會 打 電 話 來 催 東 西, 我 都 會 跟 他 們 講 說, 可 是 我 現 在 在 處 理 你 們 的 另 外 一 個 什 麼 什 麼 東 西, 他 就 說 真 的 我 不 知 道 耶, 我 就 會 覺 得 那 你 們 科 跟 科 之 間 都 沒 有 互 相 稍 微 聯 繫 一 下 ( 部 會 L) 我 們 大 概 一 個 禮 拜, 可 以 收 到 很 多 性 平 處 的 相 關 單 位 的 來 文, 都 是 叫 我 們 填 寫 相 關 的 東 西, 那 我 覺 得 這 都 是 非 常 可 怕 的, 也 就 是 分 工 越 細 緻, 我 那 天 跟 同 仁 講, 就 是 分 工 越 細 緻, 我 們 的 Loading 就 會 越 重 這 樣 子 它 ( 性 平 處 ) 其 實 希 望 各 部 會 有 一 個 專 責 的 科 在 處 理 這 件 事, 但 那 絕 對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嘛, 所 以 它 必 須 體 諒 各 部 會 它 的 能 力 是 有 限 的, 所 以 其 實 它 應 該 從 十 項 業 務 裡 面, 想 辦 法 去 找 出 最 重 要 的 業 務, 而 不 是 說, 十 項 業 務, 它 就 全 部 都 交 出 來 讓 大 家 做, 這 樣 大 家 只 會 疲 於 奔 命 啊, 所 以 是 沒 有 辦 法 做 得 很 好 ( 部 會 M) ( 二 ) 上 位 政 策 需 要 整 合 並 制 訂 優 先 順 序 127

14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造 成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管 考 項 目 過 多 的 背 後 原 因, 一 方 面 除 了 前 面 曾 經 檢 討 的 工 具 與 分 工 表 導 向 的 推 動 模 式 過 於 瑣 碎 之 外, 另 一 方 面 也 因 為 目 前 指 導 我 國 性 平 業 務 推 動 的 上 位 政 策 也 有 不 同 來 源, 除 了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外, 還 有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及 CEDAW, 內 容 多 有 重 複, 卻 缺 乏 整 合 因 此, 包 括 文 官 與 民 間 委 員 都 認 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應 當 對 於 這 些 性 別 目 標 如 何 整 合, 並 且 排 列 優 先 順 位 設 定 重 要 議 程 目 標, 扮 演 領 航 規 劃 整 合 角 色, 而 非 只 是 行 政 管 考, 並 考 量 各 部 會 執 行 性 平 業 務 人 力 多 是 兼 辦 性 質 的 現 實 困 境 性 平 處 它 目 前 兩 大 業 務 的 分 工, 一 塊 是 在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一 個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執 行 計 畫 那 這 兩 個 東 西, 它 基 本 上 就 是 大 概 剛 剛 所 謂 的 資 料 來, 資 料 需 要 彙 整 非 常 多 的 關 鍵 所 在 但 是 這 兩 個 計 畫 案, 老 實 講 它 的 東 西 裡 面, 很 多 是 很 類 似 的, 但 是 它 分 別 有 兩 個 不 同 的 體 系 在 運 作 這 件 事, 因 為 它 對 於 性 平 處 來 講, 它 比 較 不 困 擾 是 因 為 它 是 一 個 處 的 組 織 他 們 可 以 依 他 們 的 專 業, 依 他 們 的 性 質 做 分 工, 但 是 在 我 們 都 是 同 一 個 單 位 在 做 我 覺 得 它 應 該 去 思 考 的 是 如 何 把 它 的 東 西 去 去 蕪 存 菁 把 它 做 一 定 的 整 合 ( 部 會 N) ( 三 )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需 要 回 應 民 間 委 員 壓 力 最 後, 各 部 會 也 希 望 在 民 間 參 與 的 會 議 平 台 上, 性 平 處 可 以 更 主 動 地 回 應 民 間 委 員 的 提 案 意 見, 而 非 將 委 員 的 意 見 或 提 案 照 單 全 收 換 言 之, 部 會 希 望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應 要 扮 演 委 員 與 部 會 間 的 橋 樑, 而 非 是 傳 話 者, 方 能 給 予 部 會 實 質 的 協 助 : 我 覺 得 他 們 應 該 要 有 能 力 去 評 斷 跟 去 跟 民 間 委 員 做 溝 通 去 分 析 說, 哪 邊 是 你 ( 指 部 會 ) 是 該 做 的, 或 是 跟 委 員 說, 這 個 東 西 在 哪 裡, 其 實 就 有 在 Handle 了, 所 以 我 們 那 邊 就 可 以 幫 你 處 理, 我 們 不 用 在 特 別 一 個 案 子 來 另 外 處 理 你 整 個 性 平 處, 你 自 己 有 沒 有 你 的 中 心 核 心 要 做 的 事 情, 你 不 能 因 為 一 個 委 員 的 建 議, 你 就 突 然 就 發 想 出 另 外 一 個 東 西 來 ( 部 會 M) 在 焦 點 團 體 中,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也 多 同 意 類 似 的 觀 察, 就 是 在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上, 許 多 民 間 委 員 只 是 開 會 前 匆 忙 閱 讀 資 料, 不 見 得 能 給 予 最 周 延 思 考 後 的 意 見, 零 星 的 提 案 與 即 興 的 發 言, 不 免 浪 費 此 ㄧ 高 規 格 品 質 的 會 議 就 此, 本 研 究 團 隊 認 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在 成 為 專 責 機 構 之 後, 應 當 要 養 成 主 動 規 劃 政 策 及 實 質 監 督 ( 而 非 僅 是 程 序 監 督 ) 的 能 力, 設 定 議 程 與 提 案, 再 送 到 委 員 會 來 讓 委 員 協 助 討 論, 而 非 依 靠 委 員 主 導 議 程 而 就 這 一 點 而 言, 又 與 接 下 來 要 討 論 的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品 質 有 關 128

141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三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的 品 質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品 質 在 此 指 標 內 指 的 是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了 解 程 度 性 別 議 題 的 專 業 度 以 及 認 同 支 持 度 但 多 數 受 訪 者 對 這 個 指 標 的 反 應 都 是 有 待 加 強 首 先, 各 部 會 的 性 別 業 務 領 導 就 呈 現 多 頭 馬 車 的 狀 況, 許 多 人 責 任 變 成 沒 有 人 責 任 由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是 依 照 各 項 工 具 分 工, 因 此 主 管 是 各 該 業 務 單 位 的 主 管,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的 召 集 人 則 往 往 是 部 會 的 次 長, 至 於 整 合 各 性 別 業 務 的 工 作, 又 是 由 各 部 會 指 定 的 性 別 聯 絡 人 來 擔 任 這 樣 多 頭 馬 車 的 結 果, 造 成 各 主 管 對 於 性 別 業 務 的 認 識 都 很 片 面, 不 同 層 級 的 會 議 由 不 同 層 級 的 主 管 出 席, 但 沒 有 人 覺 得 自 己 需 要 深 入 了 解 與 掌 握 全 貌 不 論 是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或 是 基 層 承 辦 人 員, 對 此 都 有 感 受 : 我 覺 得 他 們 的 主 管, 以 這 個 副 首 長 來 講, 只 有 開 會 的 時 候 來 主 持 一 下, 其 他 時 候 是 壓 根 沒 有 想 過 這 些 問 題 至 於 這 個 計 畫 要 推 動 哪 些 面 向, 就 是 這 幾 個 專 員 他 們 去 討 論 除 非 他 平 常 就 有 接 觸 某 些 性 別 的 業 務, 他 們 在 開 會 的 時 候, 針 對 議 案 來 談 都 是 很 臨 時 性 的 ( 委 員 丁 ) 他 們 ( 性 別 聯 絡 人 ) 就 是, 他 們 自 己 知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性 別 聯 絡 人? 其 實 都 是 問 題 因 為 其 實 在 很 多 推 動 業 務 上 面, 根 本 沒 有 性 別 聯 絡 人 在 主 政 這 件 事 情 ( 部 會 K) 實 際 情 況 的 話 ( 指 執 行 性 平 業 務 ) 是 我... 我 跟 我 們 科 長, 對, 再 上 面 就 沒 有 其 實 我 對 我 不 太 瞭 解 說 性 別 聯 絡 人 的 功 用 到 底 在 哪 裡 ( 部 會 L) 長 官 的 意 向 常 常 決 定 政 策 的 走 向 和 組 織 能 夠 提 供 性 別 業 務 多 少 資 源, 進 而 影 響 性 別 業 務 被 承 辦 人 重 視 的 程 度 因 此, 除 了 各 部 會 性 別 業 務 應 當 整 合, 例 如 可 以 由 性 別 聯 絡 人 擔 任 整 合 各 項 性 別 業 務 的 最 高 主 管 之 外, 對 於 中 高 階 主 管 的 有 效 培 力 與 啟 蒙 ( 不 只 是 形 式 化 的 聽 演 講 ), 也 需 更 加 積 極 地 進 行 除 了 領 導 者 之 外,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的 性 別 專 業 也 需 要 強 化, 才 能 夠 扮 演 性 別 議 題 領 航 及 協 助 各 部 會 的 角 色 由 於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畢 竟 是 新 成 立 的 組 織, 我 國 文 官 考 試 也 尚 未 針 對 性 別 行 政 開 設 職 系, 在 這 樣 的 前 提 下 要 以 瑞 典 或 韓 國 的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femocrat, 其 多 半 是 性 別 研 究 或 性 別 團 體 出 身, 或 做 過 性 別 研 究 論 文 ) 的 專 業 度 來 期 待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則 需 要 多 一 些 耐 性 因 此, 培 力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的 性 別 專 業 與 女 性 主 義 認 同, 應 當 被 視 為 改 善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效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129

14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而 除 了 性 別 專 業 之 外, 又 因 為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的 文 官 是 分 工 輔 導 不 同 部 會 的 性 平 業 務, 因 此 對 於 其 輔 導 的 單 位 業 務 之 內 容, 也 需 要 漸 進 熟 悉, 這 是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所 需 具 備 的 另 一 面 向 專 業 門 檻, 如 受 訪 部 會 I 的 代 表 所 提 醒 的 : 我 覺 得 性 平 處 可 能 要 有 慢 慢 有 一 些 人 員, 不 能 夠 只 會 性 平 業 務, 要 不 然 她 以 後 會 很 慘, 因 為 她 就 是 只 懂 性 平 剩 下 的 東 西 她 被 機 關 簽 著 鼻 子 走, 沒 有 辦 法 在 進 步, 我 覺 得 她 們 會 有 這 樣 的 問 題 比 如 妳 也 不 曉 得 那 個 財 經 的 怎 麼 弄, 到 底 他 們 提 的 政 策 是 不 是 真 的 符 合 性 平, 妳 也 無 法 去 評 估, 因 為 妳 不 懂 現 在 剛 開 始 看 起 來 好 樣 一 直 在 做 分 析 資 料 什 麼 好 像 都 有 在 做, 可 是 慢 慢 實 際 執 行 到 肉 裡 面 去 的 時 候, 妳 是 要 真 的 懂 這 一 塊 的 人, 才 能 去 告 訴 你 這 個 是 不 是 符 合 性 平 的 原 則 承 上, 在 目 前 缺 乏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的 管 道 來 源 下, 如 何 培 力 既 有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成 為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又 同 時 具 有 不 同 業 務 領 域 的 專 業 性, 確 實 需 要 更 多 創 新 的 作 法 來 攪 動 與 發 揮 作 用 第 四 節 本 章 小 結 本 章 依 據 EQUAPOL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品 質 的 三 大 構 面 11 指 標, 進 行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成 效 評 估 主 要 發 現 如 下 : 一 政 策 內 容 : 政 策 內 容 這 個 構 面 包 括 的 指 標 有 : 對 性 別 平 等 的 認 知 政 策 目 標 的 清 晰 度 政 策 本 身 的 涵 容 性 決 策 過 程 是 否 有 證 據 支 持 指 標 品 質 等 5 項 以 下 列 出 本 構 面 所 發 現 的 主 要 問 題 ( 一 ) 過 度 著 重 積 極 矯 正 型 性 別 目 標 : 以 本 期 ( 第 三 期 )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為 例, 對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的 認 知, 以 積 極 矯 正 型 目 標 囊 括 一 半 以 上 (54%), 即 以 增 加 女 性 人 數 或 福 利 照 顧 為 目 標 此 ㄧ 積 極 矯 正 措 施 在 結 構 性 不 平 等 嚴 重 時 ( 例 如 女 性 比 例 嚴 重 偏 低 時 ), 雖 是 常 見 的 暫 時 性 措 施, 但 多 半 只 是 治 標 而 非 治 本 ; 甚 至 有 許 多 部 會 在 女 性 參 與 已 經 是 過 多 ( 強 勢 ) 的 議 題, 仍 然 將 目 標 設 定 為 增 加 女 性 或 保 障 女 性, 淪 為 保 護 主 義 基 此, 建 議 未 來 實 施 計 畫 的 目 標 設 定 仍 應 進 階 朝 向 性 別 關 係 的 轉 化 與 角 色 改 變, 不 要 只 停 留 在 女 性 數 字 比 例 130

143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 二 )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與 目 標 的 混 淆 錯 置 : 由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一 直 以 工 具 帶 動 執 行, 造 成 目 標 錯 置 的 狀 況, 也 就 是 把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的 執 行, 等 同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終 極 目 標, 但 卻 忽 略 了 工 具 只 是 達 成 目 標 的 手 段, 忘 記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將 性 別 的 觀 點 落 實 在 所 有 的 政 策 上 因 此, 許 多 受 訪 的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強 調 管 考 的 對 象 不 應 是 工 具, 因 為 工 具 只 是 為 了 幫 助 某 項 業 務 的 性 別 面 向 有 所 改 善, 該 管 考 的 是 性 別 議 題 改 善 的 成 果 所 幸 此 ㄧ 情 形 在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中 已 有 改 善 ( 三 ) 交 織 性 考 量 有 待 加 強 : 性 別 目 標 的 設 定 有 時 不 僅 考 慮 男 女 之 間 的 不 同 需 要 與 經 驗, 也 應 交 織 地 考 慮 女 性 之 間 甚 至 男 性 之 間 不 同 的 需 要 與 經 驗 交 織 性 分 析 是 國 際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的 趨 勢 之 一, 本 研 究 統 計 各 部 會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發 現, 目 前 各 部 會 計 畫 受 益 對 象 以 女 性 為 主 ( 佔 56%), 不 分 性 別 佔 41%, 男 性 為 主 則 僅 佔 3% 而 納 入 交 織 性 目 標 者 也 僅 佔 21% 因 此 以 男 性 以 及 納 入 交 織 性 考 量 的 受 益 對 象 都 可 再 加 強 ( 四 ) 子 計 畫 目 標 之 擬 定 缺 乏 證 據 佐 證 研 究 團 隊 檢 視 各 部 會 子 計 畫 的 說 明 內 容 後, 發 現 僅 6 項 ( 佔 7%) 子 計 畫 提 出 證 據 或 數 據 支 持 其 政 策 目 標, 大 部 分 子 計 畫 僅 以 符 合 CEDAW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等 國 家 報 告 或 政 策 為 理 由, 對 於 問 題 本 質 與 嚴 重 性 的 描 述 證 明 統 計 均 嫌 薄 弱 因 此 未 來 子 計 畫 目 標 設 定 前 的 證 據 與 數 據, 亟 需 加 強 ( 五 ) 指 標 及 目 標 值 需 擴 大 參 與 擬 定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要 求 各 部 會 需 針 對 每 項 子 計 畫 訂 定 績 效 評 估 指 標 及 每 年 的 目 標 值 但 這 種 量 化 管 考 方 式 往 往 容 易 出 現 形 式 主 義 的 問 題 例 如 某 些 部 會 目 標 值 設 定 過 低, 因 此 每 年 達 成 率 可 輕 易 超 過 100%, 但 不 見 得 實 質 改 善 了 什 麼 性 別 問 題 因 此, 針 對 各 項 子 計 畫 的 目 標 與 目 標 值, 應 當 更 擴 大 參 與 來 討 論, 也 不 需 要 侷 限 於 量 化 指 標 二 參 與 者 : 在 參 與 者 這 個 構 面,EQUAPOL 關 心 的 面 向 是 (1) 行 動 者 的 範 圍 與 性 質, 以 及 (2) 不 同 行 動 者 之 間 協 力 合 作 的 程 度 以 下 列 出 本 研 究 發 現 的 主 要 問 題 131

14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 一 ) 過 度 依 賴 學 者 專 家 的 殘 補 式 參 與 本 研 究 在 比 較 國 內 與 國 際 經 驗 之 後, 發 現 我 國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國 外 有 個 重 要 且 弔 詭 的 不 同 之 處, 就 是 過 度 依 賴 菁 英 學 者 專 家 的 意 見, 但 卻 又 是 以 開 會 模 式 互 動 的 殘 補 式 參 與 雖 然 民 間 參 與 是 一 項 值 得 持 續 的 方 向, 但 是 參 與 者 不 應 當 局 限 於 學 者 專 家, 更 要 避 免 總 是 類 似 面 孔 同 質 性 高 的 學 者 專 家 擴 大 一 般 公 民 婦 女 的 參 與 是 一 個 需 要 納 入 的 改 革 方 向 除 此 之 外, 我 國 雖 然 高 度 依 賴 學 者 專 家 提 供 性 別 專 業 意 見, 但 是 因 其 參 與 往 往 侷 限 於 開 會 的 互 動, 時 間 與 準 備 都 很 有 限, 不 見 得 能 夠 提 供 深 思 熟 慮 的 專 業 意 見 相 對 於 韓 國 婦 女 部 的 政 策 諮 詢 委 員 會 一 年 開 會 兩 次, 我 國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及 前 身 婦 權 會 一 年 開 會 6 次, 還 不 包 括 分 組 會 議 和 各 部 會 會 議 ; 而 瑞 典 民 間 人 士 每 年 與 部 長 會 面 四 次, 但 其 功 能 純 為 諮 詢 與 聯 誼 性 質 我 國 性 別 專 家 ( 包 括 行 政 院 行 平 會 與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乃 至 於 地 方 政 府 的 性 平 會 或 婦 權 會 委 員 ) 被 賦 予 的 期 待 與 權 責 往 往 超 過 其 可 勝 任 的 程 度 又 相 對 於 韓 國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的 眾 多 性 別 婦 女 研 究 中 心 智 庫, 我 國 應 當 更 加 重 視 提 供 性 別 專 業 人 才 的 專 職 參 與 的 機 制 與 機 會 ( 二 ) 業 務 切 割 缺 少 橫 向 協 調 合 作 性 別 平 等 的 業 務 目 前 各 部 會 是 以 工 具 主 管 權 責 進 行 業 務 分 工 過 去 多 數 部 會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由 人 事 處 辦 理, 故 現 在 還 是 有 不 少 部 會 是 由 人 事 單 位 作 為 性 平 業 務 的 聯 絡 窗 口, 也 有 一 些 部 會 將 此 業 務 移 至 綜 合 規 劃 處 負 責 彙 整, 也 一 併 負 責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的 業 務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在 各 部 會 均 由 人 事 單 位 負 責 性 別 統 計 與 分 析 一 般 為 統 計 處 室 的 業 務, 但 如 無 統 計 處 室 則 可 能 由 會 計 單 位 兼 辦, 性 別 預 算 則 皆 由 會 計 單 位 負 責 雖 然 在 官 僚 體 系 內, 這 樣 的 權 責 分 工 無 可 厚 非, 受 訪 部 會 代 表 也 多 表 示 內 部 橫 向 聯 繫 由 性 平 窗 口 負 責 並 無 問 題 ; 但 是 當 每 項 工 具 業 務 自 成 管 考 標 的 時, 這 種 分 工 就 會 造 成 大 家 自 掃 門 前 雪, 缺 乏 整 體 性 別 目 標 和 問 題 的 認 識 與 關 照 若 是 能 改 以 計 畫 或 專 案 途 徑 主 導 業 務 分 工, 較 能 克 服 這 種 見 樹 不 見 林 任 務 零 碎 化 的 問 題 三 機 制 : 在 推 動 機 制 這 個 構 面, 本 研 究 評 估 的 指 標 包 括 :(1) 聲 望 權 力 與 資 源 (2) 機 制 任 務 的 明 確 性 以 及 (3) 領 導 者 和 員 工 品 質 以 下 列 出 本 研 究 發 現 的 主 要 問 題 132

145 第 六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 一 ) 部 會 內 部 缺 乏 性 別 專 責 人 力 配 置 及 誘 因, 輪 替 頻 繁 在 瞭 解 各 部 會 成 員 辦 理 性 平 業 務 的 時 間 後, 可 發 現 許 多 承 辦 人 接 手 性 平 業 務 的 時 間 不 長, 通 常 只 有 幾 個 月, 也 因 此 對 於 有 些 題 目 無 法 確 切 地 給 予 答 覆 進 一 步 地 瞭 解 為 什 麼 性 平 業 務 承 辦 人 資 歷 都 不 深 後, 有 受 訪 部 會 表 示 原 因 是 通 常 性 別 業 務 會 讓 單 位 的 新 進 同 仁 承 接, 換 句 話 說, 若 有 選 擇, 公 務 同 仁 不 會 想 要 接 手 性 平 業 務 其 原 因 有 二, 首 先, 性 平 業 務 雖 都 是 兼 辦 性 質, 然 而 會 多 事 雜, 讓 原 本 已 需 辦 理 本 身 機 關 業 務 的 同 仁 更 加 忙 碌, 卻 又 缺 乏 獎 勵 機 制 或 誘 因 來 穩 定 士 氣 ; 其 次, 性 平 業 務 的 帶 來 的 成 就 感 低, 有 受 訪 機 關 即 表 示, 性 平 業 務 本 身 相 當 瑣 碎, 常 需 一 再 填 寫 類 似 內 容 的 表 格, 讓 同 仁 對 於 業 務 內 容 並 無 成 就 感 或 熱 情, 能 不 碰 就 不 碰, 更 極 端 的 例 子 是, 有 同 仁 本 來 有 升 遷 的 機 會, 但 得 知 升 遷 後 需 辦 理 性 平 業 務, 寧 可 放 棄 升 遷 的 機 會 但 承 辦 人 頻 頻 輪 調 的 結 果, 讓 性 平 業 務 無 法 得 到 有 效 的 傳 承, 非 性 平 業 務 推 展 之 福 ( 二 )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定 位 與 分 工 需 釐 清, 避 免 重 複 管 考 由 於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四 個 月 固 定 要 開 會, 另 外 還 有 分 工 小 組 會 議 會 前 協 商 會 議 ( 會 前 會 ) 委 員 會 議 ( 大 會 ) 等, 造 成 各 受 訪 部 會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表 示 一 直 在 準 備 會 議 及 開 會, 幾 乎 每 個 月 都 在 開 會, 業 務 單 位 也 覺 得 一 直 在 準 備 類 似 的 資 料, 疊 床 架 屋, 疲 於 奔 命 因 此,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本 身 的 定 位 需 要 重 新 釐 清 各 界 期 待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能 扮 演 性 別 政 策 規 劃 與 議 題 整 合 的 主 動 角 色, 促 進 各 部 會 的 學 習, 擬 定 重 要 且 可 行 的 性 平 目 標, 而 減 少 原 本 管 考 與 行 政 聯 繫 的 角 色 ( 三 ) 培 力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的 迫 切 性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現 在 是 推 動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最 重 要 的 機 制, 因 此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的 性 別 專 業 迫 切 需 要 強 化, 才 能 夠 扮 演 性 別 政 策 規 劃 及 協 助 各 部 會 的 角 色 但 鑑 於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是 新 成 立 的 組 織, 我 國 文 官 考 試 也 尚 未 針 對 性 別 行 政 開 設 職 系, 因 此 需 要 創 新 作 法 來 積 極 催 生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此 外, 除 了 性 別 專 業,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文 官 對 於 其 輔 導 或 督 導 的 部 會 業 務 之 專 業, 也 需 要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了 解 在 經 過 第 四 五 六 章 的 資 料 蒐 集 與 問 題 歸 納 之 後, 我 們 將 參 考 他 山 之 石 與 本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意 見, 在 下 一 章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133

14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134

147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團 隊 集 結 了 多 位 曾 直 接 參 與 催 生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程 的 研 究 人 員, 因 此 如 何 改 善 目 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困 境 有 機 地 參 考 運 用 其 他 國 家 的 較 好 作 法, 進 而 促 使 我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工 作 能 更 具 備 效 能 與 效 益, 不 僅 是 本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的 主 要 目 標, 也 是 研 究 團 隊 成 員 的 核 心 關 懷 惟 因 研 究 期 程 緊 湊, 在 研 究 最 後 階 段, 僅 能 以 焦 點 團 體 方 式, 邀 請 歷 任 與 現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民 間 委 員, 進 行 短 中 長 程 的 政 策 建 議, 以 及 對 績 效 考 核 改 革 的 初 步 共 識 這 份 結 論 與 建 議 因 此 需 要 經 過 更 多 學 者 專 家 民 間 團 體 及 公 部 門 各 層 級 文 官 的 討 論, 累 積 更 多 共 識 第 一 節 結 論 一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屬 橫 向 連 結 模 式 本 研 究 主 要 參 考 歐 盟 EQUAPOL 計 畫 對 歐 洲 國 家 性 別 主 流 政 策 推 動 的 評 估, 因 此 在 最 後 結 論 中, 也 應 用 EQUAPOL 建 構 的 類 型 評 等, 以 台 灣 經 驗 與 歐 洲 國 家 經 驗 對 照 根 據 EQUAPOL 建 構 出 的 四 類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模 式, 我 國 仍 屬 於 橫 向 連 結 的 模 式, 各 部 門 分 工 負 擔 不 同 責 任 與 目 標, 共 同 參 與 性 別 平 等 計 畫 或 方 案 的 施 行 這 樣 的 計 畫 某 種 程 度 上 需 要 跨 部 門 的 共 識 與 協 調, 因 為 每 一 個 參 與 的 部 會, 都 被 指 派 一 些 特 定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也 需 要 執 行 特 定 工 作 ( 如 指 標 建 置 和 評 估 工 具 ), 但 是 跨 部 門 的 合 作 對 話 程 度 仍 屬 有 限 正 如 EQUAPOL 所 描 繪 的, 這 種 橫 向 主 義 的 國 家 普 遍 展 現 了 積 極 行 動 (positive action) 導 向 的 途 徑, 有 下 列 三 個 特 點 :(1) 這 些 國 家 的 橫 向 連 結 計 畫 會 包 含 一 些 積 極 行 動 措 施, 甚 至 有 時 積 極 行 動 才 是 最 主 要 的 措 施 (2) 這 些 橫 向 計 畫 的 主 要 措 施 是 特 別 針 對 女 性 的, 跟 積 極 行 動 措 施 的 界 線 難 以 區 分 (3) 這 些 橫 向 計 畫 通 常 是 為 了 性 別 主 流 化 建 置 運 作 條 件, 或 許 可 以 視 為 全 面 推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第 一 步, 但 尚 未 談 到 如 何 達 到 性 別 平 等 這 些 診 斷 ( 包 括 以 積 極 行 動 為 主 要 性 別 目 標 ) 非 常 貼 近 本 研 究 分 析 各 部 會 經 驗 資 料 與 訪 談 結 果 後 的 發 現 橫 向 連 結 模 式 雖 然 比 歐 盟 驅 動 模 式 ( 只 是 為 了 取 得 補 助 而 機 械 化 地 執 行 某 些 工 具 ) 較 有 系 統 性, 但 距 離 理 想 的 模 式 整 合 模 式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在 EQUAPOL 評 估 的 8 個 國 家 中, 也 只 有 瑞 典 被 評 為 整 合 模 式, 其 特 點 在 於 將 性 別 135

14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主 流 化 視 為 一 種 策 略, 用 於 讓 社 會 更 性 別 平 等, 從 結 構 的 觀 點 去 理 解 平 等 / 不 平 等, 將 性 別 化 的 權 力 關 係 模 式 視 為 一 種 問 題, 影 響 所 有 領 域 的 人 類 活 動 與 關 係, 也 跨 越 了 不 同 的 社 會 情 境 ( 如 : 公 私 領 域 ) 這 樣 的 理 解 意 味 著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的 設 計 必 須 滲 透 至 人 類 所 有 層 面 的 關 係 與 活 動 此 外, 推 動 性 平 的 責 任 不 該 侷 限 於 公 部 門, 而 應 與 私 部 門 和 志 願 部 門 共 同 分 擔 我 國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有 充 分 的 民 間 志 願 部 門 參 與, 且 是 決 策 層 級 的 參 與, 因 此 要 邁 向 整 合 模 式 應 當 很 具 潛 力 接 著 針 對 本 研 究 三 個 主 要 研 究 面 向 國 外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經 驗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整 體 政 策 成 效 再 次 摘 要 呈 現 研 究 發 現 隨 後 在 第 二 三 節 將 提 出 具 體 政 策 建 議 二 國 外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經 驗 對 我 國 的 啟 發 本 報 告 第 四 章 在 回 顧 瑞 典 南 韓 加 拿 大 及 UN Women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機 制 工 具 或 建 議 後, 綜 合 出 幾 項 重 點 啟 發 : ( 一 ) 設 定 具 體 性 別 目 標, 以 計 畫 途 徑 引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UN Women 以 專 書 強 調 應 以 計 畫 途 徑 帶 領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以 瑞 典 為 例, 其 設 定 具 體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發 展 計 畫, 再 以 跨 部 會 機 構 合 作 方 式, 擇 定 關 連 性 較 高 的 部 會 機 關 來 推 動 計 畫 監 督 執 行, 值 得 我 國 參 考 ( 二 ) 工 具 應 彈 性 運 用 因 地 制 宜 : 各 國 對 於 性 別 工 具 的 運 用 多 半 會 根 據 性 別 目 標 和 政 策 階 段, 靈 活 整 合 運 用 工 具 並 沒 有 特 定 工 具 是 萬 靈 丹, 重 點 是 要 知 道 用 工 具 來 做 什 麼, 不 要 將 工 具 錯 置 為 目 標, 成 為 管 考 標 的 ( 三 ) 重 視 性 別 專 業 研 究 與 專 職 研 究 人 力 : 在 既 有 的 性 別 平 等 部 或 婦 女 部 等 文 官 人 力 之 外, 瑞 典 及 韓 國 都 委 託 或 聘 僱 專 職 的 性 別 研 究 者, 投 入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執 行 工 作 相 較 之 下, 我 國 高 度 依 賴 性 別 學 者 專 家 或 NGO 代 表 以 零 碎 殘 補 式 的 開 會 模 式 貢 獻 性 別 專 業 意 見, 較 難 深 入 及 累 積 ( 四 ) 以 法 制 化 作 為 保 障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之 基 礎 : 參 考 韓 國 積 極 以 立 法 途 徑 保 障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果, 因 此 其 成 果 需 要 向 國 會 報 告, 不 是 只 在 行 政 院 內 推 動 ; 也 獲 得 固 定 的 人 事 員 額 及 預 算, 而 不 是 只 能 靠 壓 榨 基 層 承 辦 人 員 兼 辦 性 別 業 務 三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國 內 外 比 較 之 啟 發 136

149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綜 合 國 外 經 驗 與 國 內 訪 談 資 料 後, 除 了 在 第 五 章 已 經 詳 細 列 出 對 每 項 工 具 的 評 估 步 驟 與 結 果 外, 以 下 針 對 現 行 六 大 工 具 整 體 改 革 方 向 有 幾 點 建 議 : ( 一 )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是 否 定 位 為 工 具, 建 議 再 議 : 從 與 其 他 國 家 及 聯 合 國 採 用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對 照 研 析 之 後, 可 以 發 現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機 關 或 機 制 通 常 不 會 被 視 為 工 具, 其 本 身 即 為 機 制, 也 是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基 本 條 件 但 是 否 要 將 其 定 位 為 工 具, 可 以 再 議 ( 二 )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性 別 統 計 與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已 具 國 際 規 格, 但 應 加 強 實 際 效 用 : 這 三 項 工 具 的 設 計 與 執 行 規 模 現 況, 都 已 具 備 國 際 規 格, 只 是 在 標 準 化 的 要 求 與 規 定 具 備 之 後, 實 質 影 響 公 部 門 成 員 的 性 別 意 識 回 饋 政 策 目 標 與 內 容 的 設 定 使 我 國 施 政 逐 步 體 現 性 別 平 等 願 景 的 程 度, 還 有 待 加 強 此 外, 韓 國 的 工 具 背 後 均 有 法 制 要 求 為 基 礎, 資 源 投 入 較 多,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有 許 多 的 專 責 性 別 研 究 人 員 協 助 執 行, 而 非 僅 交 由 各 部 會 業 務 規 劃 人 員 填 表, 南 韓 作 法 的 實 質 成 效 與 影 響 有 何 差 異, 值 得 進 一 步 研 究 比 較 ( 三 ) 性 別 分 析 與 性 別 預 算 建 議 再 行 調 整 推 動 方 向 : 本 研 究 發 現 加 拿 大 將 性 別 分 析 當 成 重 點 工 具, 再 結 合 運 用 各 項 工 具 納 入 各 個 政 策 階 段, 儼 然 也 成 為 一 項 機 制 我 國 目 前 則 仍 然 將 性 別 分 析 與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混 淆, 基 本 認 知 尚 未 周 全 而 性 別 預 算 從 瑞 典 與 韓 國 的 經 驗 可 以 看 出, 重 點 不 是 金 額 的 加 總 計 算, 而 是 分 析 機 關 整 體 預 算 可 能 受 益 者 之 性 別 比 例, 及 檢 視 各 項 性 別 計 畫 目 標 有 沒 有 相 對 的 預 算 配 置 等 以 上 認 知 並 非 我 國 目 前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的 認 知 與 推 動 方 式, 因 此 建 議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與 討 論, 目 前 的 試 辦 規 模 不 宜 貿 然 擴 大 四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品 質 成 效 評 估 之 發 現 本 報 告 第 六 章 依 據 EQUAPOL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品 質 的 三 大 構 面 11 指 標, 進 行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成 效 評 估 主 要 發 現 包 括 : ( 一 ) 政 策 內 容 : 在 這 個 面 向 上, 本 研 究 發 現 因 為 前 兩 期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方 向 完 全 著 重 於 工 具 的 執 行, 導 致 了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與 目 標 混 淆 錯 置 的 問 題, 並 延 續 到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中 其 次, 第 三 期 計 畫 雖 開 始 設 定 性 別 目 標, 但 過 於 著 重 積 極 矯 正 型 性 別 目 標, 以 增 加 女 性 人 數 比 例 為 主 訴 求, 也 有 必 要 調 整, 特 別 是 應 當 增 加 改 變 性 別 文 化 與 性 別 關 係 的 轉 化 型 目 標, 而 性 別 與 其 他 弱 勢 條 件 交 織 造 成 的 特 定 群 體 女 性 弱 勢 處 境, 其 差 異 需 求 也 需 多 加 注 意 除 此 之 外, 訂 定 子 計 畫 目 標 時 需 要 有 更 多 證 據 佐 證, 並 且 擴 大 參 與 來 擬 定 各 項 目 標 的 成 果 評 估 指 標 137

15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及 目 標 值 ( 二 ) 參 與 者 : 此 ㄧ 構 面 首 先 關 心 行 動 者 的 範 圍 和 特 質, 本 研 究 發 現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迄 今 過 度 依 賴 學 者 專 家 的 殘 補 式 參 與, 且 同 質 性 過 高, 因 此 應 朝 向 擴 大 一 般 公 民 婦 女 的 參 與 來 改 進 其 次, 此 構 面 也 關 心 不 同 行 動 者 之 間 協 力 合 作 的 程 度 這 部 分 則 發 現 公 部 門 之 間 業 務 過 於 切 割, 缺 少 橫 向 協 調 合 作, 這 樣 的 情 形 與 前 兩 期 過 於 工 具 導 向 的 執 行 方 式 有 關, 因 此 未 來 若 能 改 以 計 畫 或 專 案 來 引 領 業 務 分 工 與 合 作, 應 能 有 所 改 善 ( 三 ) 機 制 : 在 機 制 這 個 構 面 上, 本 研 究 發 現 目 前 各 部 會 內 部 缺 乏 性 別 專 責 人 力 配 置 及 誘 因, 造 成 承 辦 人 員 輪 替 頻 繁 經 驗 累 積 困 難, 應 當 強 化 各 部 會 內 部 制 度 性 的 支 持 其 次, 性 平 處 本 身 也 是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的 重 要 機 制, 但 目 前 定 位 需 要 調 整 為 領 航 改 革 設 定 議 程 的 角 色, 而 不 僅 是 行 政 聯 繫 或 執 行 性 平 會 交 辦 事 項 的 層 級 最 後, 本 研 究 也 從 國 外 機 制 設 計 當 中 的 人 力 資 本, 看 見 性 別 文 官 或 研 究 人 員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我 國 培 力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的 步 伐 應 當 更 為 積 極 第 二 節 性 別 主 流 化 短 中 長 程 政 策 建 議 本 研 究 在 透 過 多 重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蒐 集 諸 多 官 方 與 民 間 利 害 關 係 人 意 見, 以 及 參 考 國 外 案 例 之 後, 草 擬 出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之 短 中 長 程 政 策 建 議, 並 透 過 三 場 期 末 焦 點 座 談, 經 由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現 任 委 員 前 行 政 院 婦 權 會 委 員 以 及 性 別 學 者 專 家 的 參 與 討 論 與 修 正 之 後, 彙 整 出 的 建 議 如 下 一 短 程 建 議 ( 立 即 可 行 建 議 ) ( 一 ) 透 過 擴 大 參 與, 監 督 及 檢 討 第 三 期 計 畫 內 容 及 目 標 值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性 別 主 流 化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值 得 肯 定 之 處, 是 納 入 計 畫 途 徑 來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但 這 些 計 畫 的 形 成 過 程 為 何, 從 既 有 資 料 並 無 相 關 說 明 與 分 析, 也 引 起 不 少 質 疑 此 外, 許 多 目 標 值 的 設 定 過 低, 第 一 年 可 能 就 已 達 成 第 三 或 四 年 的 目 標, 也 需 要 持 續 滾 動 式 檢 討 因 此, 如 果 第 三 期 計 畫 依 舊 繼 續 推 動 的 前 提 不 變, 本 研 究 建 議 各 部 會 應 當 在 每 年 檢 討 年 度 成 果 時, 舉 行 擴 大 的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會 議, 除 原 本 委 員 之 外, 另 邀 請 更 多 與 該 部 會 業 務 相 關 的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參 加, 檢 討 年 度 成 果 並 決 定 下 一 年 度 之 目 標 及 目 標 值 未 來 第 四 期 計 畫 之 目 標 選 擇 以 及 相 關 指 標 設 定, 138

151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也 應 延 續 此 一 擴 大 參 與 模 式 進 行 ( 二 ) 減 少 對 於 工 具 之 管 考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工 具 的 引 介 是 為 了 幫 助 增 強 性 別 敏 感 度, 但 其 執 行 次 數 不 宜 成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之 管 考 對 象, 以 免 繼 續 複 製 將 工 具 視 為 目 標 的 錯 置 現 象 事 實 上, 目 前 最 建 制 化 的 工 具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已 經 有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的 管 考 ; 另 一 個 重 要 的 工 具 --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本 身 已 經 是 有 行 政 命 令 授 權 成 立 的 機 制, 因 此 也 無 須 管 考 至 於 性 別 統 計 和 性 別 培 力, 則 是 原 本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考 核 就 會 例 行 填 報 的 項 目 綜 合 前 述 考 量, 逐 步 減 少 對 於 工 具 的 管 考, 應 是 短 期 內 應 有 的 準 備 至 少 要 在 籌 備 第 四 期 計 畫 時, 將 此 建 議 考 量 在 內 研 究 團 隊 要 再 次 強 調 的 是, 減 少 管 考 不 代 表 停 止 推 動 這 些 工 具, 而 是 將 這 些 工 具 ( 甚 至 納 入 更 多 其 他 工 具 ) 視 為 學 習 培 力 素 材, 而 非 量 化 管 考 標 的 ( 三 ) 強 化 各 部 會 性 別 機 制 的 設 計 與 支 援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1. 強 化 性 別 聯 絡 人 角 色 : 本 研 究 發 現 各 部 會 性 平 業 務 的 最 高 層 級 主 管 多 半 未 能 整 合 事 權 分 散, 無 法 彙 整 性 平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與 專 業 敏 感 度, 也 難 以 究 責 因 此, 在 內 部 人 員 配 置 上, 建 議 應 強 化 性 別 聯 絡 人 的 整 合 主 管 角 色, 鼓 勵 認 同 此 一 任 務 且 具 有 性 別 敏 感 度 的 高 階 主 管 擔 任 該 部 會 內 性 別 業 務 的 整 合 者 與 最 高 主 管, 並 給 予 獎 勵 2. 提 高 部 會 內 部 性 別 業 務 承 辦 人 之 誘 因 : 負 責 性 別 業 務 的 承 辦 人 輪 替 率 甚 高, 因 此 承 辦 人 的 穩 定 化 應 予 重 視, 除 了 減 少 承 辦 人 其 他 業 務 的 負 荷, 使 其 工 作 量 與 其 他 同 仁 平 均, 甚 至 改 置 為 專 責 性 別 業 務 之 人 力 以 外, 應 訂 定 積 極 獎 勵 機 制 提 高 誘 因, 使 其 能 夠 感 受 支 持 致 力 於 性 別 業 務 3. 提 升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外 部 委 員 的 參 與 度 與 專 業 性 : 各 部 會 在 召 開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時, 應 確 保 有 2-3 位 以 上 的 外 部 委 員 能 夠 出 席, 避 免 只 有 一 位 委 員 出 席 的 情 形 此 外, 外 部 委 員 之 間 應 有 更 多 經 驗 交 流 機 會, 以 獲 得 更 高 共 識, 扮 演 好 外 部 委 員 的 角 色, 並 與 文 官 有 效 對 話 4. 規 劃 公 開 透 明 遴 選 外 部 委 員 的 機 制 : 本 研 究 建 議 各 部 會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民 139

15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間 委 員, 應 經 由 熟 悉 該 業 務 專 業 的 NGO 或 性 平 委 員 提 出 推 薦 名 單, 再 由 部 會 做 勾 選, 以 確 保 外 部 委 員 的 性 別 與 業 務 的 專 業 性 外 部 委 員 之 遴 選 應 兼 顧 區 域 專 業 領 域 上 的 不 同 代 表 性 至 於 某 些 領 域 缺 乏 性 別 專 家 的 困 境, 則 可 搭 配 下 述 第 6 點 進 駐 計 畫, 來 培 育 更 多 兼 具 性 別 與 特 定 專 業 的 新 生 代 人 才 ( 四 )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設 置 性 別 專 責 任 務 小 組 主 辦 機 關 : 各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除 了 中 央 積 極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外, 參 考 韓 國 與 瑞 典 經 驗, 地 方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作 也 需 要 中 央 積 極 支 持 目 前 各 地 方 政 府 除 了 台 北 市 已 經 設 置 臨 時 編 制 的 性 別 平 等 辦 公 室 並 配 置 專 職 人 力 外, 其 餘 地 方 政 府 多 仍 在 觀 望 階 段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應 積 極 鼓 勵 地 方 政 府 設 置 性 平 業 務 專 責 辦 公 室, 或 其 他 形 式 任 務 編 制, 並 給 予 實 質 資 源 或 獎 勵 ( 五 ) 強 化 婦 權 基 金 會 性 別 研 究 智 庫 角 色 主 辦 機 關 : 衛 生 福 利 部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科 技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相 對 於 韓 國 及 瑞 典, 我 國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性 別 研 究 中 心 與 機 構 比 例 顯 然 過 低 因 此 政 府 應 積 極 協 助 原 本 就 有 性 別 研 究 智 庫 色 彩 的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轉 型 發 展 成 為 正 式 的 國 家 性 別 研 究 中 心 或 智 庫, 也 增 加 性 別 研 究 青 年 人 才 的 就 業 機 會 ( 六 ) 試 辦 性 別 專 家 借 調 進 駐 部 會 或 地 方 政 府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科 技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其 他 有 興 趣 之 部 會 或 地 方 政 府 此 為 本 研 究 提 出 的 政 策 創 新 構 想, 即 參 考 瑞 典 經 驗, 直 接 借 調 或 聘 用 性 別 專 家 進 入 政 府 內 部, 協 助 性 別 主 流 化 特 別 是 尚 未 正 式 推 動 的 性 別 預 算 與 分 析 等 重 要 工 程 之 推 動 之 所 以 提 出 此 一 構 想, 是 有 鑑 於 目 前 各 部 會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 具 有 性 別 專 業 與 認 同 的 文 官 ) 尚 屬 少 數, 僅 依 賴 非 專 職 的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或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委 員 以 開 會 的 形 式 給 予 性 別 建 議, 往 往 缺 乏 整 體 性 思 考 與 彈 性 因 此, 透 過 一 至 兩 年 的 借 調 進 駐 計 畫, 將 開 創 讓 外 部 性 別 專 家 ( 包 括 學 者 專 家 青 年 博 士 及 NGO 專 業 者 ) 與 部 會 內 文 官 真 正 密 切 合 作 相 互 培 力 的 機 會, 一 方 面 強 140

153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化 該 部 會 承 辦 人 員 的 性 別 專 業 與 敏 感 度,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外 部 專 家 更 加 瞭 解 各 該 部 會 的 業 務 細 節 與 官 僚 體 系 流 程 與 眉 角 為 了 避 免 性 別 專 家 被 樣 板 化 或 孤 立 的 效 應, 也 鼓 勵 每 部 會 每 梯 同 時 聘 任 兩 到 三 名 專 家, 以 發 揮 團 隊 合 作 之 綜 效 在 目 前 博 士 人 才 缺 少 就 業 機 會 的 情 況 下, 有 些 過 去 較 缺 少 性 別 學 者 的 冷 門 領 域, 如 環 境 能 源 科 技 領 域 內 的 各 部 會, 很 有 機 會 藉 此 網 絡 年 輕 但 具 有 性 別 意 識 的 學 者, 進 駐 該 部 會 熟 悉 其 專 業 運 作, 開 啟 更 多 性 別 學 者 在 這 些 冷 門 領 域 內 的 職 涯 發 展 本 項 借 調 進 駐 計 畫 建 議 於 107 年 度 第 四 期 計 畫 之 前, 先 選 擇 兩 三 個 部 會 或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試 辦 ( 例 如 目 前 長 照 議 題 迫 切 的 衛 福 部 ), 協 助 該 機 關 進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深 化 紮 根 工 作, 特 別 是 性 別 預 算 和 性 別 分 析 的 推 動 現 行 性 別 預 算 試 辦 計 畫, 建 議 在 此 借 調 試 辦 計 畫 執 行 之 後, 再 行 調 整 後 推 動 ( 七 ) 高 普 考 納 入 性 別 行 政 作 為 選 考 科 目 之 一 主 辦 機 關 : 考 試 院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為 積 極 培 育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本 研 究 建 議 短 期 內 可 在 高 普 考 或 特 考 考 科 內 ( 例 如 在 民 政 社 會 行 政 人 事 行 政 等 職 系 ), 納 入 性 別 行 政 或 性 別 研 究 之 考 科, 提 高 培 育 及 錄 用 性 別 專 業 人 才 的 機 會 ( 八 )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基 本 法 之 立 法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協 辦 機 關 : 立 法 院 為 給 予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及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法 定 的 資 源 與 保 障, 擴 大 國 會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認 識, 應 積 極 研 擬 及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基 本 法 立 法 並 討 論 是 否 參 考 韓 國 經 驗,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 含 工 具 ) 訂 定 專 法 二 中 程 建 議 ( 第 四 期 計 畫 年 度 內 ) ( 一 ) 全 面 改 以 計 畫 途 徑 引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推 動 及 監 督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科 技 部 1. 整 合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CEDAW 等 要 求 落 實 於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 141

15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第 四 期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目 標, 應 當 呼 應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CEDAW 等 各 項 上 位 目 標 的 內 容, 但 由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協 助 各 部 會 透 過 擴 大 參 與 機 制, 擇 定 具 有 優 先 性 與 重 要 性 的 核 心 業 務, 發 展 為 具 體 子 計 畫, 引 導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之 推 動 內 部 組 織 人 力 整 合 及 各 項 工 具 整 合 應 用 2. 簡 化 性 別 業 務 管 考 : 當 結 合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及 CEDAW 等 業 務 後, 實 施 計 畫 的 年 度 成 果 就 是 主 要 的 管 考 對 象, 無 需 重 複 管 考 此 外,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可 以 每 年 選 擇 數 個 部 會, 以 質 化 的 參 與 式 評 估 模 式 ( 詳 見 下 一 節 說 明 ) 進 行 深 度 訪 視,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促 進 部 會 學 習 與 進 步, 而 非 核 對 數 字 各 部 會 也 不 需 要 年 年 接 受 管 考 ( 二 ) 取 消 或 減 少 分 工 小 組 會 議, 跨 部 會 議 題 視 需 要 成 立 專 案 會 議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由 於 分 工 小 組 每 年 開 會 次 數 達 18 次, 但 少 有 促 進 部 會 間 橫 向 合 作 之 效 果, 往 往 是 各 自 部 會 接 受 性 平 會 委 員 的 質 詢, 其 餘 部 會 代 表 則 枯 坐 旁 等, 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在 強 化 各 部 會 的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之 運 作 功 能 後, 可 取 消 或 減 少 目 前 依 照 性 平 綱 領 劃 分 的 分 工 小 組 會 議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可 主 動 根 據 性 平 政 策 綱 領 或 CEDAW 等 上 位 政 策, 擇 定 重 要 的 跨 部 會 性 別 議 題, 成 立 專 案 會 議 或 計 畫, 以 達 成 明 確 的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與 促 進 跨 部 門 合 作 ( 三 )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一 律 設 置 性 別 平 等 專 責 任 務 小 組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各 地 方 政 府 在 經 歷 鼓 勵 的 階 段 後, 中 程 階 段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應 透 過 納 入 性 別 考 核 或 其 他 方 式, 規 定 所 有 地 方 政 府 一 律 需 設 置 有 專 責 人 力 配 置 的 性 別 平 等 辦 公 室 或 任 務 編 組, 以 搭 配 國 家 考 試 增 加 性 別 行 政 職 系 ( 參 見 第 6 點 ) 後, 增 加 性 別 文 官 之 派 任 機 會 ( 四 ) 規 劃 籌 設 其 他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性 別 研 究 中 心 或 智 庫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各 地 方 政 府 延 續 婦 權 基 金 會 的 模 式, 規 劃 成 立 更 多 性 別 研 究 智 庫 中 心 或 基 金 會, 以 進 行 更 多 應 用 型 性 別 研 究, 透 過 嚴 謹 研 究 成 果 的 證 據, 協 助 制 定 適 切 的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142

155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五 ) 擴 大 性 別 專 家 進 駐 部 會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科 技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其 他 有 興 趣 之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他 部 會 本 研 究 建 議 在 短 程 借 調 進 駐 計 畫 試 辦 之 後, 可 擴 大 實 施 於 更 多 部 會 除 了 各 部 會 可 自 行 編 列 預 算 聘 用 短 期 進 駐 研 究 員 ( 包 括 NGO 代 表 ) 之 外, 本 計 畫 也 建 議 科 技 部 增 設 性 別 研 究 學 者 借 調 政 府 部 門 短 期 訪 問 計 畫, 開 放 學 術 研 究 者 ( 含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 申 請 借 調 或 進 駐 中 央 各 部 會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或 地 方 政 府 等 單 位, 擔 任 全 職 性 別 研 究 員 / 顧 問 一 至 兩 年, 協 助 其 檢 視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之 推 動 成 果 與 問 題 擬 定 新 的 計 畫 目 標 並 展 開 性 別 預 算 與 分 析 之 運 用 ( 六 )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新 增 性 別 行 政 職 系 主 辦 機 關 : 考 試 院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人 事 總 處 從 性 別 考 科 晉 升 為 性 別 職 系, 配 合 地 方 政 府 逐 步 積 極 培 養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以 利 女 性 主 義 文 官 之 穩 定 養 成 ( 七 ) 完 成 性 別 平 等 基 本 法 之 立 法 主 辦 機 關 : 立 法 院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三 長 程 建 議 ( 第 五 期 計 畫 111 年 度 以 後 ) ( 一 ) 法 制 化 各 地 方 政 府 之 性 別 平 等 專 責 機 制 主 辦 機 關 : 立 法 院 各 地 方 政 府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在 臨 時 編 制 運 作 多 年 日 臻 成 熟 後, 可 透 過 修 法 或 立 法, 成 立 地 方 政 府 之 正 式 性 別 平 等 專 責 機 關, 增 加 性 別 文 官 的 聘 用 與 升 遷 管 道 ( 二 ) 掌 握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之 國 際 趨 勢, 持 續 檢 討 與 修 正 我 國 性 別 平 權 政 策 推 動 方 向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財 團 法 人 婦 權 基 金 會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科 技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協 辦 機 關 : 各 部 會 143

15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四 不 分 時 程 階 段 之 一 般 性 建 議 ( 立 即 可 行 建 議 ) ( 一 )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與 各 部 會 性 別 議 題 討 論 與 決 策, 應 增 設 一 般 公 民 和 女 性 可 參 與 的 管 道 或 活 動, 以 降 低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程 過 於 菁 英 主 導 的 現 況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各 部 會 ( 二 ) 善 用 歷 任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 婦 權 會 委 員 之 專 業 及 委 員 經 驗, 協 助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之 推 動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各 部 會 各 地 方 政 府 ( 三 ) 鼓 勵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及 中 央 地 方 政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性 別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選 讀 性 別 相 關 課 程 或 攻 讀 學 位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各 部 會 各 地 方 政 府 第 三 節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效 評 估 架 構 及 指 標 建 議 前 述 短 中 期 建 議 中, 已 提 出 減 少 對 於 工 具 之 管 考, 並 改 採 參 與 式 評 估 模 式 進 行 深 度 訪 視, 取 代 目 前 的 量 化 數 據 考 核 方 式 本 節 接 著 嘗 試 提 出 進 行 參 與 式 評 估 之 步 驟 與 評 估 架 構 一 以 參 與 式 評 估 取 代 量 化 績 效 考 核 ( 中 長 程 建 議 )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協 辦 機 關 : 各 部 會 有 鑑 於 目 前 政 府 部 門 普 遍 採 取 的 績 效 管 考 思 維 與 作 法 指 標, 過 於 重 視 數 字 計 算, 往 往 造 成 性 別 主 流 化 目 標 錯 置 參 與 者 感 受 不 到 改 革 意 義 ; 各 部 會 為 求 達 到 指 標 要 求, 流 於 形 式 地 應 付 紙 本 作 業, 反 而 忽 略 追 求 性 別 實 質 平 等 的 願 景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由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率 先 帶 領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的 改 變, 引 入 參 與 式 評 估 ( Participatory Evaluation, PE) 的 精 神, 將 評 估 視 為 促 進 學 習 與 對 話 的 機 會, 兼 具 培 力 與 輔 導 的 效 果, 而 不 是 單 為 了 懲 罰 或 獎 賞 近 年 來 的 評 估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當 強 調 強 調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參 與 (Mark, 2001), 這 也 是 參 與 式 評 估 的 基 礎 精 神 雖 然 參 與 式 評 估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或 是 方 式, 但 這 種 以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為 主 的 評 估 方 式 顯 然 已 成 為 今 日 評 估 的 主 流 之 一 144

157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Mathison, 2005) Cousins(2001) 與 Daigneault and Jacob (2009) 對 於 參 與 式 評 估 的 模 式 有 一 系 列 的 研 究 探 討 其 合 理 性, 另 以 參 與 式 評 估 進 行 機 構 的 評 估 之 實 證 研 究 亦 不 在 少 數, 例 如 對 學 校 的 評 鑑 (Connors and Magilvy, 2001) 對 社 福 機 構 的 評 鑑 或 是 對 於 衛 生 保 健 計 畫 的 評 估 (Uhl et. al,) 等 參 與 式 評 估 為 能 兼 具 理 想 以 及 實 際 執 行 時 的 可 行 性, 其 方 法 的 選 用, 須 依 不 同 方 法 的 特 性 來 選 擇 調 整 或 做 合 適 的 搭 配, 常 用 的 參 與 式 評 估 方 法 包 括 :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Focus Group) 工 作 坊 (workshop) 公 民 會 議 世 界 咖 啡 館 民 意 調 查 ( 一 般 民 調 審 議 式 民 調 ) 等 參 照 林 海 珍 等 人 (2014) 建 議 的 多 元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式 評 估, 本 研 究 提 出 評 量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績 效 參 與 式 評 估 架 構, 如 圖 7.1 首 先 辨 識 各 部 會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中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形 成 社 群 網 路 後, 同 時 盤 點 該 部 會 目 前 性 平 主 流 化 業 務 目 標 重 點, 以 決 定 在 評 估 中 參 與 討 論 的 內 外 部 利 害 關 係 人 與 目 標 為 何 ; 接 下 來 進 行 各 部 會 目 標 重 點 查 訪, 但 為 避 免 討 論 過 度 發 散, 無 法 聚 焦, 建 議 每 梯 次 目 標 訂 定 與 查 訪 上 不 超 過 數 個 重 點 目 標 項 目 ( 可 考 慮 以 三 個 或 四 個 為 限 ), 並 進 行 利 害 關 係 人 訪 談 及 培 力 工 作 坊, 以 協 助 探 究 與 提 升 內 外 部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於 目 前 性 別 主 流 化 業 務 目 標 重 點 的 了 解 辨 識 利 害 關 係 人, 形 成 社 群 網 盤 點 目 前 性 平 主 流 化 業 務 目 標 重 各 部 會 目 標 重 點 查 訪 利 害 關 係 人 訪 談 培 力 工 作 坊 摘 要 報 告 各 機 關 共 學 討 論 多 元 利 害 關 係 人 年 度 評 估 及 未 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圖 7.1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參 與 式 評 估 架 構 145

15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在 完 成 目 標 重 點 查 訪 與 訪 談 工 作 坊 後, 將 所 有 成 果 書 面 化 為 摘 要 報 告, 再 以 摘 要 報 告 為 基 礎, 在 各 部 會 間 舉 辦 共 學 討 論 圈, 繼 之 進 行 多 元 利 害 關 係 人 工 作 坊, 納 入 更 多 元 的 意 見, 最 後 再 回 到 各 部 會, 以 這 些 對 內 對 外 的 了 解, 結 合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意 見, 對 自 己 機 關 進 行 評 估, 與 提 出 未 來 的 重 點 發 展 方 案 這 樣 的 評 估 方 式 可 以 讓 部 會 與 審 查 委 員 間 建 立 有 完 善 的 互 動 對 話 平 台, 成 為 一 個 學 習 圈 的 概 念, 協 助 各 部 會 確 實 達 到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目 標 此 外, 評 估 時 程 採 車 輪 式 進 行, 亦 即 每 年 挑 選 幾 個 部 會 深 入 評 估, 而 非 同 時 進 行 所 有 部 會 的 評 估 若 某 部 會 無 法 達 到 標 準, 則 隔 年 再 次 評 估 改 善 狀 況,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學 習 成 長 及 達 成 實 質 目 標 參 與 式 評 估 亦 可 與 性 別 預 算 的 工 具 結 合, 即 為 性 別 政 策 領 域 之 參 與 式 預 算, 在 多 元 利 害 關 係 人 討 論 的 過 程, 以 民 主 審 議 的 方 式 討 論 預 算 的 分 配 及 性 別 影 響, 並 調 整 預 算 之 配 置, 解 決 迫 切 之 性 別 問 題, 促 進 積 極 實 質 的 性 別 平 等 二 評 估 指 標 建 議 ( 立 即 可 行 建 議 ) ( 一 ) 實 質 成 果 指 標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依 照 前 述 參 與 式 評 估 的 精 神,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的 實 質 指 標 ( 衡 量 有 無 達 成 各 子 計 畫 目 標 ), 應 根 據 該 部 會 的 子 計 畫 內 容, 透 過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討 論 過 程, 來 決 定 指 標, 進 而 提 出 評 估 意 見 本 研 究 不 建 議 所 有 部 會 適 用 同 一 套 指 標, 指 標 可 以 三 年 或 五 年 為 期 滾 動 修 正, 且 在 執 行 參 與 式 評 估 時, 應 以 促 進 學 習 與 改 善 需 求 為 最 主 要 考 量, 來 選 擇 重 點 構 面 或 指 標 評 量 ( 二 ) 政 策 品 質 指 標 :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協 辦 機 關 : 各 部 會 除 了 實 質 計 畫 成 效 的 指 標 外, 本 研 究 參 考 EQUAPOL 架 構 所 完 成 的 政 策 品 質 評 估 三 大 構 面 11 項 指 標, 則 在 於 檢 視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是 否 有 利 於 民 主 品 質 的 提 升 本 研 究 ( 第 六 章 ) 已 經 呈 現 如 何 應 用 這 個 架 構 及 指 標 題 項 蒐 集 質 化 與 量 化 資 料 來 評 估 政 策 品 質 成 效 未 來 研 究 者 或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也 可 以 延 續 這 樣 的 架 構, 搭 配 參 與 式 評 估 途 徑, 進 行 政 策 品 質 的 成 效 評 估 ( 三 ) 性 別 平 等 概 況 指 標 : 146

159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協 辦 機 關 : 各 部 會 長 期 而 言, 本 研 究 建 議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針 對 各 政 策 領 域, 透 過 擴 大 參 與 程 序 並 參 考 國 外 指 標, 擇 定 出 各 領 域 的 核 心 性 別 平 等 指 標, 進 行 定 期 長 期 追 蹤 調 查, 以 掌 握 我 國 性 別 平 權 演 進 概 況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研 究 期 程 與 資 源, 尚 有 諸 多 限 制 及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如 下 : 一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研 究 時 程 之 緊 迫, 內 容 分 析 的 抽 樣 樣 本 數 量 有 所 侷 限, 後 續 研 究 可 參 考 本 研 究 之 評 估 指 標, 擴 大 抽 樣 規 模 及 代 表 性, 以 求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有 更 全 貌 的 掌 握 二 本 研 究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之 檢 討, 參 考 國 外 經 驗 提 供 初 步 建 議, 特 別 對 於 性 別 預 算 與 性 別 分 析 的 推 動 較 為 保 留 建 議 後 續 針 對 此 兩 項 工 具,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資 料 蒐 集 討 論 或 研 究, 或 透 過 專 家 駐 點 計 畫 的 前 導 研 究 與 檢 討 後, 提 出 詳 盡 推 動 策 略, 再 考 慮 擴 大 執 行 三 本 研 究 以 性 別 主 流 化 執 行 現 況 評 估 為 主 要 內 容, 至 於 短 中 長 程 的 建 議, 僅 經 過 3 場 焦 點 座 談 及 1 場 訪 談, 蒐 集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委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意 見, 但 尚 缺 乏 與 各 部 會 性 平 業 務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員 針 對 這 些 短 中 長 程 建 議 的 對 話, 細 節 設 計 也 嫌 不 足 建 議 後 續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可 針 對 具 體 短 中 長 程 建 議 項 目, 進 行 更 詳 盡 的 擴 大 討 論 與 可 行 性 評 估, 並 提 出 更 詳 盡 適 切 的 設 計 147

160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2014,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103 年 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網 址 : 2015/8/4 最 後 瀏 覽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2015,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作 業 試 辦 計 畫 ( 含 操 作 定 義 )- 施 欣 蘋 講 授 課 綱 未 出 版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2015, 修 正 性 別 預 算 操 作 定 義 未 出 版 林 海 珍 羅 良 慧 吳 悅 賴 允 政 李 正 通 黃 屏 綸,2014,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策 略 政 策 評 估 機 制 之 研 究 - 多 元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式 評 估 之 實 務 操 作 指 南 台 北 :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2006 性 別 預 算 第 一 期 研 究 結 案 報 告 書,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2015,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網 路 資 料 2015/8/5 最 後 瀏 覽 陳 金 燕 王 曉 丹,2011,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實 施 檢 討 及 成 效 評 估 台 北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彭 渰 雯,2008 當 官 僚 遇 上 婦 運 : 台 灣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經 驗 初 探, 東 吳 政 治 學 報 26(4): 1-58 彭 渰 雯 李 秉 叡,2011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之 過 程 評 估 : 架 構 建 立 與 先 導 研 究, 公 共 行 政 學 報 38: 曾 中 明,2008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計 畫 與 機 制, 研 考 雙 月 刊 32(4): 游 美 惠,2014 性 別 教 育 小 詞 庫 臺 北 : 巨 流 黃 淑 玲,2008 性 別 主 流 化 - 台 灣 經 驗 與 國 際 的 對 話, 研 考 雙 月 刊 32(4): 3-12 黃 淑 玲,2014a 全 球 典 範!? 瑞 典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模 式, 公 共 治 理 季 刊 2 (1):

161 參 考 文 獻 黃 淑 玲,2014b 性 別 主 流 化 在 台 灣 與 瑞 典 : 國 家 機 制 與 落 實 問 題 的 比 較 分 析 瑞 典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返 國 報 告 103 年 3 月 5 日 黃 淑 玲,2014c 性 別 主 流 化 在 台 灣 與 瑞 典 : 國 家 機 制 與 落 實 問 題 的 比 較 分 析 第 二 次 瑞 典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返 國 報 告 103 年 9 月 30 日 黃 競 涓,2008 女 性 主 義 對 審 議 式 民 主 之 支 持 與 批 判, 台 灣 民 主 季 刊 5(3): 廖 麗 娟 吳 秀 貞,2008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實 施 現 況 與 推 動 策 略, 研 考 雙 月 刊 266:32-42 魏 美 娟,2010 性 別 已 經 主 流 化 嗎? 從 參 與 式 民 主 觀 點 初 探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發 展, 建 國 科 大 學 報 29(4): 顧 燕 翎,2014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 致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女 性 主 義 起 點 站, 網 路 資 料, 網 址 : /10/19 最 後 瀏 覽 英 文 Åseskog, B National Machinery for Gender Equality in Sweden and Other Nordic Countries. pp in S. M. Rai (ed.), Mainstreaming Gender, Democratizing the Stat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for the Advance of Women, Lond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 (OAG) Chapter 1 Gender-Based Analysis, 2009 Spring Report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 Retrieved March, 2015, from AusAID (Australian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Gender equality in Australia s aid programme why and how. Canberra: AusAID. Bacchi, C. and J. Eveline Mainstreaming and Neoliberalism: A Contested Relationship. Policy & Society 22(2): Bengtsson, E. A JÄMI (A Swedish Commission for Gender Mainstreaming Report).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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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Moser, A Gender and Indicators : Overview Report. BRIDGE Development-Gender. Peck, L Evaluating Gender Equality - Policy and Practise: An Assessment of Sida's evaluations in Stockholm: Swedish Agency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SIDA). Rees, T Mainstreaming equality in the European Union: Education, training and labour market policies. London: Routledge. Sharp, R Budgeting for equity: Gender budget initiatives within a framework of performance oriented budgeting. UNIFEM: New York. Sharp, R 性 別 預 算 專 題 演 講 - 性 別 預 算 之 國 際 經 驗 分 享,2006 性 別 主 流 化 - 性 別 預 算 專 題 演 講 暨 工 作 坊,2006 年 10 月 日, 台 北 : 財 團 法 人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Squires, J The New Politics of Gender Equality.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Statistics Canada (prepared for Status of Women Canada) Finding Data on Women: A Guide to Major Sources at Statistics Canada. Retrieved March, 2015, from Status of Women Canada Setting the Stage for the Next Century: The Federal Plan for Gender Equality. Retrieved March, 2015, from Status of Women Canada Canadian Experience in Gender Mainstreaming Retrieved March, 2015, from Status of Women Canada from Stensöta, H. O Processes in Gender Mainstreaming: A Conversation with Ten Agencies. National Secretariat for Gender Research, University of Gothenburg. Sterner, G. and H. Biller Progress, Obstacles and Experiences at Governmental Level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the EU Member States. Ministry of Integration and Gender Equality, Sweden. 152

165 參 考 文 獻 Swedish Gender Mainstreaming Support Committee(JämStöd) Gender Mainstreaming Manual. Online document, from al.pdf. Accessed October 21, Uhl, G., B. Robinson, B. Westover, W. Bockting, and T. Cherry-Porter Involving the Community in HIV Prevention Program Evaluation. Health Promotion Practice 5: UN Women.2014a. Issues Brief: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New York: UN Women. UN Women.2014b. Guidance Note: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New York: UN Women. UNIFEM Evaluation Report: UNIFEM s Work on Gender-Responsive Budgeting. New York: UNIFEM. University of Gothenburg Swedish Secretariat for Gender Research. Online document, Accessed May 20, Verloo, M Another Velvet Revolution? Gender Mainstreaming and the Politics of Implementation. IWM Working Paper No. 5/2001. Vienna, Austria: Institute for Human Sciences. Walby, S Gender Mainstreaming: Productive Tensions in Theory and Practices., Social Politics, 12(3) Wittbom, E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Transportation: Impact of Management Control. Women s Issues in Transportation. Summary of 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Volume 2: Technical papers. pp Woodward, A Building Velvet Triangles: Gender and Informal Governance. in T. Christiansen, and S. Piattoni, eds. Informal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pp Northampton, MA: Edward Elgar. Young, I. M Inclusion and Democrac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韓 文 學 術 論 文 김경희 여성정책 관점의 재구성을 위한 시론적 연구. 한국여성학, 21 (2),

16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마경희 성 주류화 (gender mainstreaming) 에 대한 비판적 성찰. 한국 여성학, 23(1), 박의경 지속가능한 여성정책을 위한 제언: 사상과 이념에서 공약과 정책으로. 한국정치연구, 21(2), 양현아 기념기고 논문: 최근 여성차별철폐협약 (CEDAW) 의 한국 정부에 대한 권고사항-유보조항. 서울대학교 법학, 54(3), 장하진 여성정책 국정운영 시스템의 변화와 전망. 한국행정연구, 10 (3), 한정원 성주류화 제도 논의와 발전방향 연구. 여성학연구, 19(2), 허라금 성 주류화 정책 패러다임의 모색. 한국여성학, 21(1), 媒 體 報 導 윤영아, 여성부 출범 1 년 성과 ''모성보호관련 3 法 '' 탄생, 세계일보, , 19 면 40 판 강이수, 흔들리지 않는 여성정책의 추진이 필요하다, 강원일보, 여성신문 편집자주, "여성위원회가 있어 사회가 달라진 걸 보여주겠다", 오마이뉴스, , A 면 이완, 이 사람/ 더불어 여성모임 창립 주도한 조현옥씨 /MB 정부엔 여성 정책이 없다, 한겨레, , 27 면 06 판 이완, 여성정책 홀대하는 여성부?/'고용개선위원회' 폐지 방치하고 권익사 업 예산 축소, 한겨레, , 12 면 07 판 김혜림, 여성발전기본법 15 년만에 손질 명칭도 여성정책기본법 으로, 국민일보, , 13 면 07 판 아시아투데이 주진 기자, 여성 은 없고 가족 만 남은 여가부, 아시아 투데이, 더거버넌스 활성화로 성평등한 대구를, 영남일보, 면 김미진, 전북 성주류화 거버넌스 구축방안 전문가 포럼 개최, 전북도 민일보, 면 노현정, "여성 시민단체와 협력 젠더거버넌스 구축해야", 전북일보, , 5 면 1 판 서상범, 고유업무 외면하는 여성가족부 부처생존에만 매달려, 헤럴 드경제, 서상범, 여성가족부인가? 여성가족청인가? 장관이 있는 여성가족부 부처 각 部 를 모아 놓은 듯, 헤럴드경제, 고미, '성주류화 정책' 체감도 뚝, 제민일보,

167 附 錄 附 錄 一 :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討 論 大 綱 計 畫 主 持 人 簡 單 報 告 EQUAPOL 計 畫 摘 要, 及 本 研 究 架 構 方 法 ( 參 見 本 份 文 件 第 二 至 四 節 ) 1. 請 討 論 本 研 究 團 隊 擬 定 之 研 究 架 構 指 標 題 項 及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參 見 表 二 表 三 ) 是 否 適 宜, 有 無 增 減 建 議? 抽 樣 策 略 ( 第 四 節 ) 是 否 適 宜? 2. 根 據 您 參 與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 婦 權 會 之 經 驗, 您 認 為 我 國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迄 今, 成 效 展 現 在 哪 些 地 方? 有 哪 些 地 方 需 要 改 善? 特 別 是 : 政 策 或 計 畫 內 容 ( 性 別 平 等 目 標 ) 有 無 需 要 改 善 之 處? 行 動 者 ( 包 括 公 部 門 及 民 間 ) 之 參 與 情 形 有 無 需 要 改 善 之 處? 機 制 設 計 與 運 作 有 無 需 要 改 善 之 處? 3. 針 對 目 前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六 大 工 具, 您 認 為 是 否 適 宜? 哪 些 地 方 需 要 改 善? 4. 其 他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之 任 何 意 見? 建 議? 155

16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附 錄 二 : 六 大 工 具 幕 僚 部 會 訪 談 大 綱 1. 請 問 貴 機 關 何 時 開 始 負 責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之 推 動? 工 具 內 容 的 設 計 過 程 為 何? 參 與 者 有 哪 些 人 ( 外 部 內 部 )? 2. 請 問 目 前 此 項 工 具 在 各 部 會 機 關 執 行 的 方 式 與 情 形 如 何? 哪 些 部 會 機 關 執 行 較 好? 哪 些 較 差? 管 考 機 制 為 何? 3. 承 上, 貴 機 關 係 以 何 種 方 式 評 估 各 部 會 之 執 行 成 效? 貴 機 關 覺 得 應 當 建 立 什 麼 樣 的 評 估 指 標 來 判 定 工 具 成 效? 如 何 判 定 執 行 機 關 的 性 別 意 識 有 無 提 升? 4.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此 項 工 具 在 推 動 上 的 阻 礙 有 哪 些? 如 政 治 支 持 行 政 支 援 同 仁 接 受 度 等 是 否 足 夠? 有 無 因 應 或 克 服 策 略? 還 需 要 哪 些 支 援 或 配 套? 5. 整 體 而 言,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以 六 大 工 具 來 落 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略 有 哪 些 優 缺 點?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落 實 推 動 有 無 其 他 問 題 或 建 議? 156

169 附 錄 附 錄 三 : 分 工 小 組 秘 書 部 會 訪 談 大 綱 1. 請 問 貴 機 關 參 與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同 仁 有 哪 些? 是 否 均 依 照 六 大 工 具 來 分 工? 請 概 述 各 工 具 的 工 作 內 容 和 運 作 方 式 2. 可 否 請 您 逐 一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預 算 統 計 分 析 培 力 專 責 機 制 ) 在 推 動 運 用 上, 有 哪 些 問 題 或 困 難? 感 覺 有 哪 些 成 效 或 影 響? 3.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的 基 本 條 件, 如 政 治 支 持 行 政 支 援 同 仁 接 受 度 外 部 參 與 ( 民 間 性 平 委 員 性 別 團 體 或 學 者 專 家 ) 等, 是 否 足 夠? 還 需 要 哪 些 支 援 或 配 套? 4.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政 策 目 標 是 否 夠 清 楚? 同 仁 瞭 解 程 度 如 何? 如 何 判 定 執 行 單 位 的 性 別 意 識 有 無 提 升? 貴 機 關 覺 得 應 當 建 立 什 麼 樣 的 評 估 指 標 來 判 定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成 效? 5. 請 問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的 工 作 上, 有 無 跨 機 關 之 間 的 合 作 機 會? 經 驗 如 何? 又 與 民 間 性 平 委 員 或 性 別 團 體 的 合 作 經 驗 如 何? 6. 整 體 而 言,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以 六 大 工 具 來 落 實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現 行 方 向, 有 哪 些 優 缺 點? 有 無 觀 察 到 哪 些 部 會 有 好 的 作 法 可 供 參 考 學 習? 7.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落 實 推 動 有 無 其 他 問 題 或 建 議? 針 對 分 工 小 組 任 務 加 問 8. 請 問 貴 機 關 何 時 開 始 負 責 分 工 小 組 業 務 之 推 動? 業 務 內 容 有 哪 些? 貴 機 關 參 與 此 項 業 務 的 同 仁 有 哪 些 人? 9. 請 問 從 貴 機 關 的 承 辦 經 驗 觀 察, 目 前 貴 組 的 各 部 會 機 關 中, 哪 些 部 會 機 關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態 度 及 成 效 較 好? 哪 些 較 差? 10. 整 體 而 言,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以 七 個 篇 章 分 工 小 組 的 方 式 來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有 沒 有 什 麼 問 題 或 建 議? 157

17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附 錄 四 : 一 般 部 會 訪 談 大 綱 1. 請 問 貴 機 關 參 與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同 仁 有 哪 些? 是 否 均 依 照 六 大 工 具 (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預 算 統 計 分 析 培 力 專 責 機 制 ) 來 分 工? 請 概 述 各 工 具 的 工 作 內 容 和 運 作 方 式, 以 及 有 哪 些 問 題 與 困 難? 性 別 統 計 有 沒 有 開 放 新 增 項 目 建 議 或 需 求 的 機 制?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的 運 作 成 效 如 何? 有 沒 有 因 為 GIA 的 外 部 建 議, 而 修 改 原 始 計 畫? 2. 承 上, 哪 幾 項 工 具 投 入 的 資 源 最 多? 哪 幾 項 的 成 效 最 ( 不 ) 受 肯 定?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時, 是 以 完 成 這 些 工 具 的 項 目 為 目 標? 或 是 有 思 考 過 更 進 一 步 的 目 標 為 何? 3. 請 問 貴 機 關 覺 得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行 政 資 源 人 力 是 否 充 足? 執 行 者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性 別 敏 感 度 或 知 能?( 會 不 會 因 承 辦 人 經 常 替 換, 而 無 法 累 積 專 業?) 4. 請 問 貴 機 關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上 誰 是 關 鍵 的 推 動 者 ( 外 部 團 體 / 專 家 / 部 門 主 管 / 承 辦 人 )? 性 別 聯 絡 人 是 誰? 是 否 具 備 足 夠 的 性 別 知 能, 目 前 他 / 她 扮 演 怎 樣 的 角 色? 5. 貴 機 關 是 否 因 為 需 要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而 有 跨 機 關 合 作 或 互 相 學 習 的 經 驗? 又, 與 民 間 性 平 委 員 或 性 別 團 體 的 合 作 經 驗 如 何?( 特 別 是 在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中 的 互 動 如 何 ) 6. 您 覺 得 在 性 平 處 成 立 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推 動 有 哪 些 不 同? 您 期 待 的 性 平 處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為 何? 7.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成 效, 貴 機 關 覺 得 應 當 建 立 什 麼 樣 的 評 估 指 標? 有 無 觀 察 到 哪 些 部 會 有 好 的 作 法 可 供 參 考 學 習? 8.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落 實 推 動 有 無 其 他 問 題 或 建 議? 158

171 附 錄 附 錄 五 : 瑞 典 中 央 協 助 地 方 推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經 驗 補 充 瑞 典 是 社 會 福 利 國 家, 行 政 組 織 不 同 於 許 多 國 家 的 一 個 特 色 是, 許 多 與 日 常 生 活 攸 關 的 公 共 事 務 由 地 方 層 級 行 政 當 局 負 責 執 行, 民 眾 需 交 付 所 得 稅 給 中 央 郡 / 地 區 自 治 市 這 三 級 行 政 當 局 瑞 典 全 國 分 成 290 個 自 治 (municipalities) 與 18 個 郡 (counties) 和 3 個 地 區 (regions) 自 治 市 與 郡 / 地 區 的 行 政 體 系 各 自 獨 立, 並 無 上 下 隸 屬 關 係 郡 / 地 區 的 主 要 執 掌 是 規 劃 及 提 供 郡 內 民 眾 醫 療 照 護 大 眾 交 通 與 地 區 發 展 290 個 自 治 市 的 人 口 與 面 積 差 距 極 大, 主 管 幼 托 中 小 學 老 年 照 顧 社 會 服 務 自 來 水 污 水 處 理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環 境 救 援 等 市 民 的 直 接 生 活 環 境 事 務 郡 / 地 區 與 自 治 市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重 點 主 要 就 集 中 在 這 些 政 策 領 域 自 治 市 與 郡 / 地 區 這 二 個 層 級 的 行 政 當 局 即 民 選 議 會 47% 郡 議 員 是 女 性,42% 自 治 市 議 員 是 女 性 全 國 的 自 治 市 與 郡 / 地 區 共 聘 有 101 萬 政 府 雇 員, 約 占 全 國 就 業 人 數 的 25% 87 瑞 典 地 方 當 局 與 地 區 協 會 (TheSwedish Associ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and Regions) 代 表 所 有 的 自 治 市 與 郡 / 地 區, 自 治 市 與 郡 / 地 區 可 自 由 加 入 成 為 會 員, 年 費 依 據 稅 收 比 例 此 機 構 不 受 中 央 政 府 管 轄, 主 要 責 任 是 協 助 地 方, 促 進 地 方 民 主, 也 是 推 動 地 方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主 要 機 制 另 外, 郡 行 政 局 (CountyAdministrative Board), 是 中 央 政 府 設 在 郡 / 地 區 的 執 行 公 署, 協 調 中 央 主 管 事 務 在 郡 內 的 執 行, 派 有 一 位 全 職 性 別 專 家 瑞 典 地 方 當 局 與 地 區 協 會 與 郡 行 政 局 也 接 受 瑞 典 政 府 及 歐 盟 補 助, 很 早 就 開 始 舉 辦 性 別 主 流 化 研 習 會 與 研 討 會, 進 行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計 畫, 出 版 手 冊 與 研 究 報 告 以 埃 斯 基 爾 斯 蒂 納 自 治 市 (Eskilstuna Municipality)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策 略 為 例 說 明 : 埃 斯 基 爾 斯 蒂 納 (Eskilstuna Municipality, 以 下 簡 稱 埃 斯 市 ) 位 於 首 都 斯 德 哥 爾 摩 市 的 西 方, 是 瑞 典 中 部 南 曼 蘭 郡 (Södermanland County) 的 一 個 自 治 市, 2013 年 底 的 人 口 數 99,729, 是 全 國 芬 蘭 移 民 最 多 的 自 治 市 依 據 瑞 典 三 級 政 府 分 工, 自 治 市 主 要 負 責 緊 急 救 助 社 會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照 顧 老 人 照 顧 托 育 與 學 齡 照 顧 中 小 學 教 育 都 市 發 展 健 康 環 境 議 題 及 垃 圾 污 水 在 一 群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推 動 下, 埃 斯 市 自 期 成 為 瑞 典 全 國 性 別 平 等 程 度 最 高 的 87 參 見 Swedish Associ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and Regions 網 站 檢 視 於 2014 年 5 月 12 日 ) 159

17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自 治 市, 在 瑞 典 地 方 政 府 與 區 域 聯 盟 (Swedish Association of Local Authorities ad Regions) 的 經 費 支 持 下, 從 2009 到 2013 年 全 面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並 依 據 歐 洲 地 方 男 女 生 活 平 等 憲 章 (European Charter for Equality between Women and Men in Local Life) 瑞 典 國 家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目 標 4, 以 及 市 議 會 修 正 建 議, 推 出 延 續 的 行 動 計 畫 : 行 動 計 畫 : 尋 找 性 別 平 等 (Action Plan : In Search of Gender Equality) 瑞 典 的 自 治 市 採 取 內 閣 制, 埃 斯 市 的 民 選 市 會 議 指 派 15 位 議 員 組 成 市 政 執 行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市 府 ), 並 任 命 一 名 委 員 為 市 長, 下 設 10 個 工 作 委 員 會 與 8 個 對 應 行 政 部 門, 由 行 政 管 理 辦 公 室 統 轄 行 政 部 門 (Executive Committee Office), 城 市 經 理 為 主 管 埃 斯 市 是 瑞 典 少 數 幾 個 全 面 實 施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自 治 市, 有 以 下 幾 項 特 點 值 得 注 意 首 先, 埃 斯 市 在 行 動 計 畫 強 調 要 成 為 瑞 典 全 國 性 別 平 等 水 平 最 高 的 地 區 機 構 和 雇 主 ; 第 二, 埃 斯 市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行 動 是 由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由 下 而 上 主 動 發 起 並 規 劃 及 執 行, 完 全 不 同 於 台 灣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過 程, 係 由 婦 女 團 體 和 性 別 學 者 進 入 行 政 院 性 平 會 / 婦 權 會, 藉 助 體 制 內 的 政 治 與 行 政 力 量 由 上 而 下 強 力 促 成, 這 些 學 者 與 市 民 社 會 團 體 甚 至 負 起 監 督 與 教 育 訓 練 的 責 任 兩 相 對 照 顯 示 瑞 典 具 有 女 性 主 義 意 識 與 專 業 的 公 務 員 相 當 多, 在 台 灣 則 仍 是 稀 有 人 種 第 三, 在 政 治 與 監 督 機 制 方 面, 建 立 永 續 性 別 平 等 指 導 委 員 會 (Steering Committee for Sustainable Gender Equality), 成 員 包 括 市 長 市 議 會 平 等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另 一 名 執 行 委 員 會 議 員 政 策 與 福 利 部 門 主 管 等 這 個 委 員 會 由 市 長 親 自 坐 鎮, 有 市 議 會 與 行 政 部 門 主 管 背 書, 再 加 上 不 同 政 黨 議 員, 這 樣 組 成 才 能 發 揮 政 治 影 響 力 此 外, 另 一 項 監 督 機 制 是 要 求 市 府 各 部 門 年 度 報 告 要 有 性 別 面 向, 不 過 這 部 分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第 四, 推 廣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組 織 方 式 是 成 立 單 位 進 程 領 導 人 策 略 網 絡 (strategic network of local process leaders for gender mainstreaming), 要 求 每 個 市 府 部 門 派 人 組 成 人 的 工 作 網 絡, 每 三 四 週 聚 會 一 次, 討 論 日 常 工 作 如 何 性 別 主 流 化 如 何 克 服 抗 拒, 以 及 有 哪 些 優 良 範 例, 訓 練 這 些 人 成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動 者 (facilitators), 包 括 學 校 市 府 的 許 多 主 管 都 接 受 過 訓 練 成 為 帶 領 單 位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領 導 人 (local process leaders) 這 些 人 回 去 學 校 部 門 成 立 策 動 者 策 略 網 路, 類 似 蜘 蛛 網 不 斷 往 外 圈 擴 散,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知 識 擴 展 到 各 個 學 校 社 福 機 構 等 等 第 五, 由 下 而 上 學 習 模 式, 採 取 自 我 反 思 (reflective) 和 同 事 彼 此 評 析 方 法 (peer review methods) 方 法 是 填 寫 工 作 日 誌, 彼 此 檢 視 對 待 民 眾 的 行 為 是 否 符 合 平 等 原 則, 這 也 是 一 種 確 保 服 160

173 附 錄 務 品 質 的 方 法 這 是 瑞 典 人 從 小 的 學 習 方 法 其 次, 訓 練 課 程 力 求 符 合 對 象 所 需, 曾 至 市 府 每 個 部 門 蒐 集 個 別 需 求, 雇 用 多 家 私 人 性 平 顧 問 公 司 對 市 議 會 市 府 學 校 社 福 機 關 市 營 企 業 進 行 教 用 多 家 私 人 性 平 顧 問 公 司 對 市 議 會 市 府 學 校 社 福 機 關 市 營 企 業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此 外, 建 置 內 部 網 路 學 習 系 統, 設 計 為 期 3 個 月 的 訓 練 教 材, 如 列 舉 具 體 情 境 與 優 良 案 例, 可 自 行 學 習 或 當 作 小 組 討 論 資 料 這 些 教 材 重 點 都 是 從 日 常 工 作 活 動 中 發 現 性 別 議 題 埃 斯 市 在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最 困 難 的 地 方 就 是 公 務 員 必 須 瞭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價 值, 但 因 眾 人 缺 乏 知 識, 所 以 不 知 如 何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發 現 及 發 展 性 別 觀 點, 因 此 要 從 改 變 公 務 員 日 常 工 作 模 式 做 起, 協 助 其 了 解 性 別 與 業 務 連 結 的 基 本 知 識 埃 斯 市 模 式 能 夠 給 予 臺 灣 借 鏡 的 有 : 1. 埃 斯 市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行 動 是 由 女 性 主 義 官 僚 由 下 而 上 主 動 發 起 並 規 劃 及 執 行, 可 見 其 公 務 員 具 有 女 性 主 義 意 識 與 專 業, 台 灣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可 以 學 習 這 一 點, 針 對 處 內 的 同 仁 做 女 性 主 義 的 培 力 訓 練, 增 強 她 們 的 性 別 專 業 知 識 女 性 主 義 認 同 個 人 性 別 意 識 組 織 & 體 系 批 判 反 思 性 別 專 業 行 動 能 力, 培 養 出 跨 部 會 溝 通 提 出 性 平 政 策 的 價 值 與 願 景 的 能 力 與 實 踐 力 這 樣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的 同 仁 才 能 帶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2. 埃 斯 市 訓 練 課 程 力 求 符 合 對 象 所 需, 曾 至 市 府 每 個 部 門 蒐 集 個 別 需 求, 這 方 法 可 以 提 共 給 人 事 總 處 在 做 性 別 課 程 訓 練 時, 可 以 到 各 部 會 蒐 集 個 別 需 求, 而 體 共 給 予 適 當 的 訓 練 課 程 3. 埃 斯 市 推 廣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組 織 方 式 是 成 立 單 位 流 程 領 導 人 策 略 網 絡 (strategic network of local process leaders for gender mainstreaming), 要 求 每 個 市 府 部 門 派 人 組 成 人 的 工 作 網 絡, 每 三 四 週 聚 會 一 次, 討 論 日 常 工 作 如 何 性 別 主 流 化 如 何 克 服 抗 拒, 以 及 有 哪 些 優 良 範 例, 訓 練 這 些 人 成 為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策 動 者 (facilitators), 包 括 學 校 市 府 的 許 多 主 管 都 接 受 過 訓 練 成 為 帶 領 單 位 執 行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領 導 人 (local process leaders) 這 些 人 回 去 學 校 部 門 成 立 策 動 者 策 略 網 路, 類 似 蜘 蛛 網 不 斷 往 外 圈 擴 散, 將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知 識 擴 展 到 各 個 學 校 社 福 機 構 等 等 這 方 式 可 以 提 共 給 台 灣 的 地 方 政 府 借 鏡 161

17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附 錄 六 : 韓 國 各 道 及 廣 域 市 女 性 / 性 別 平 等 智 庫 / 基 金 會 概 況 行 政 區 域 機 構 名 稱 成 立 時 間 目 前 人 數 網 站 1 首 爾 特 別 市 首 爾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2002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首 爾 女 性 共 54 人 代 表 理 事 :1 人 ww.seoul women.o r.kr/ 2005 設 立 研 究 開 發 部 經 營 計 畫 室 :20 人 2007 通 過 首 爾 特 別 政 策 研 究 室 :20 人 市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設 立 暨 營 運 條 例 改 為 事 業 營 運 室 :13 人 首 爾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2 釜 山 廣 域 市 釜 山 女 性 家 族 開 發 院 取 得 財 團 法 人 資 格 共 約 29 人 院 長 :1 人 ww.bwf.r e.kr/ 設 立 財 團 法 人 釜 山 廣 域 市 女 性 中 心 女 性 家 族 研 究 部 :6 人 釜 山 女 性 家 族 開 發 院 正 館 開 館 人 力 開 發 研 究 部 :6 人 性 平 等 研 究 部 :6 人 經 營 資 源 室 :8 人 資 訊 資 料 室 :2 人 3 大 邱 廣 域 市 大 邱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2005 大 邱 慶 北 研 究 院 內 設 兩 性 平 等 研 究 中 心 2009 大 邱 市 女 性 家 族 共 約 16 人 代 表 理 事 1 人 政 策 開 發 組 4 人 ww.dwff. or.kr/ind ex2.asp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事 業 營 運 組 3 人 2011 大 邱 市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研 究 院 成 立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評 價 中 心 4 人 162

175 附 錄 行 政 區 域 機 構 名 稱 成 立 時 間 目 前 人 數 網 站 2012 財 團 法 人 大 邱 女 地 區 社 會 服 務 支 援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成 立 團 4 人 4 仁 川 廣 域 市 仁 川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通 過 仁 川 廣 域 市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設 立 暨 營 運 相 關 條 例 仁 川 女 性 家 族 基 金 會 正 式 設 立 共 41 人 代 表 理 事 1 人 政 策 研 究 室 9 人 仁 川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評 價 中 心 1 人 ww.ifwf. or.kr/cm shome/ MainDef ault.aspx 經 營 支 援 部 16 人 教 育 事 業 部 6 人 富 平 區 女 性 就 業 中 心 8 人 5 光 州 廣 域 市 光 州 婦 女 基 金 會 2010 光 州 女 性 基 金 會 設 立 及 營 運 條 例 制 訂 共 27 人 代 表 理 事 1 人 ww.gjwf. or.kr/ 2011 光 州 女 性 基 金 會 成 立 事 務 總 長 1 人 政 策 研 究 組 6 人 交 流 協 力 組 5 人 教 育 營 運 組 4 人 經 營 支 援 組 6 人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評 價 中 心 4 人 6 大 田 廣 域 市 大 田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中 心 2007 大 田 發 展 研 究 院 新 設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部 2009 大 田 發 展 研 究 院 設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中 心 共 5 人 中 心 長 1 人 委 託 研 究 員 4 人 ww.djdi.r e.kr/gfce nter/main.do 163

17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行 政 區 域 機 構 名 稱 成 立 時 間 目 前 人 數 網 站 2011 大 田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中 心 成 立 7 蔚 山 廣 域 蔚 山 女 性 家 族 開 2006 蔚 山 女 性 論 壇 成 不 詳 市 發 院 立 2014 通 過 蔚 山 廣 域 市 女 性 家 族 開 發 院 設 立 暨 營 運 條 例 2015 蔚 山 女 性 家 族 開 發 院 成 立 8 世 宗 特 別 N/A 自 治 市 9 京 畿 道 財 團 法 人 京 畿 道 家 族 女 性 開 發 院 2004 登 記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京 畿 女 性 開 發 院 共 44 名 職 員 : 院 長 :1 人 ww.gfwr i.kr/ 2005 正 式 開 院 研 究 職 :16 人 事 務 職 :8 人 機 動 職 :1 人 約 聘 : 委 託 研 究 員 13 人 行 政 助 理 5 人 1 0 江 原 道 江 原 道 女 性 家 族 研 究 院 1968 江 原 道 女 性 會 館 2005 江 原 道 女 性 政 策 共 14 人 院 長 1 人 fri.gwd.g o.kr/ 開 發 中 心 研 究 開 發 部 長 1 人 2010 江 原 道 女 性 家 族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1 人 研 究 委 員 3 人 性 別 影 響 評 價 分 析 研 究 員 1 人 164

177 附 錄 行 政 區 域 機 構 名 稱 成 立 時 間 目 前 人 數 網 站 主 要 事 務 官 5 人 行 政 支 援 組 長 1 人 見 習 生 1 人 1 1 忠 清 北 道 忠 清 北 道 女 性 發 展 中 心 1968 忠 清 北 道 女 性 會 館 2004 忠 清 北 道 女 性 發 展 中 心 共 18 人 所 長 1 人 總 括 科 長 1 人 man.cb2 1.net/ho me/main. do 2005 發 展 中 心 新 增 研 行 政 支 援 組 7 人 究 組 教 育 營 運 組 4 人 2012 發 展 中 心 心 增 性 別 影 響 評 價 分 析 組 研 究 開 發 組 2 人 性 別 影 響 評 價 組 3 人 1 2 忠 清 南 道 忠 清 南 道 女 性 政 策 開 發 院 1999 忠 清 南 道 女 性 政 策 開 發 院 設 立 共 21 名 院 長 1 人 政 策 研 究 室 研 究 組 ww.cwp di.re.kr/i ndex 4 名, 教 育 事 業 組 2 名, 性 別 影 響 評 價 中 心 3 名 行 政 室 7 名, 院 外 政 策 研 究 室 3 名, 行 政 室 1 名 1 3 全 羅 北 道 全 北 發 展 研 究 院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所 2002 全 北 發 展 研 究 院 成 立 2005 研 究 院 內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組 成 立 2010 財 團 法 人 全 北 發 展 研 究 院 附 設 女 性 政 共 8 人 所 長 1 人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組 3 人 社 會 福 祉 組 2 人 ww.jwri. kr/new/2 012/inner.php?sM enu=mai n 165

17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行 政 區 域 機 構 名 稱 成 立 時 間 目 前 人 數 網 站 全 羅 南 道 慶 尚 北 道 全 羅 南 道 女 性 廣 場 慶 北 女 性 政 策 開 發 院 策 研 究 所 道 議 會 制 定 財 團 法 人 全 羅 南 道 女 性 廣 場 設 立 暨 營 運 條 例 2008 財 團 法 人 全 羅 南 道 女 性 廣 場 登 記 設 立 2009 全 羅 南 道 女 性 廣 場 正 式 開 院 1996 慶 北 女 性 政 策 開 發 院 設 立 及 營 運 基 本 計 畫 通 過 1997 慶 北 女 性 開 發 院 開 院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評 價 中 心 2 人 共 15 人 院 長 1 人 行 政 支 援 組 7 人 政 策 研 究 組 4 人 教 育 訓 練 組 3 人 共 約 15 人 院 長 :1 人 政 策 開 發 室 :6 人 就 業 支 援 本 部 :2 人 ww.jwo men.or.k r/ ww.forw oman.or. kr/ 行 政 支 援 組 :3 人 性 別 影 響 評 價 中 心 :3 人 慶 尚 南 道 濟 州 特 別 自 治 市 慶 南 發 展 研 究 院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中 心 濟 州 發 展 研 究 院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2005 慶 南 發 展 研 究 院 設 立 女 性 家 族 政 策 中 心 2005 濟 州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2012 婦 女 與 家 庭 事 務 部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指 定 該 中 心 共 20 人 研 究 委 員 6 人 專 門 研 究 員 14 人 共 約 5 人 女 性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2 人 ww.gndi. re.kr/dep art/dep05.php?top Menu=0 2&leftM enu=05& tabmenu =01&dep =06 ww.jdi.re.kr/conte nts/index.php?mid =0106&j 166

179 附 錄 行 政 區 域 機 構 名 稱 成 立 時 間 目 前 人 數 網 站 機 關 性 別 影 響 分 析 評 價 中 心 3 人 ob=detail &og_id= ORG06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各 道 / 廣 域 市 相 關 網 站 ** 目 前 人 數 以 官 方 網 站 公 布 之 職 員 名 冊 職 員 人 數 為 主 167

18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附 錄 七 :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資 訊 公 開 情 形 一 覽 表 (102 年 度 )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102 年 資 料 會 議 紀 錄 委 員 名 單 備 註 內 政 部 有 有 外 交 部 有 有 國 防 部 有 財 政 部 有 有 另 有 會 議 簡 報 和 簽 到 表 教 育 部 有 有 102 年 資 料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僅 提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另 有 101 年 和 103 年 資 料 法 務 部 有 有 103 年 名 單 勞 動 部 有 有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僅 提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衛 福 部 有 有 文 化 部 有 有 102 年 資 料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僅 提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另 有 103 年 資 料 科 技 部 有 經 濟 部 有 有 103 年 名 單 交 通 部 有 有 農 委 會 有 有 蒙 藏 會 有 有 國 發 會 103 年 1 月 甫 成 立, 故 僅 有 103 年 資 料 陸 委 會 有 有 金 管 會 有 有 僑 委 會 有 103 年 資 料 退 輔 會 有 有 另 有 98 年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資 料 原 民 會 有 有 有 103 名 單 客 委 會 有 有 另 有 會 議 資 料 和 103 年 名 單 工 程 會 有 有 原 能 會 有 有 中 選 會 有 有 104 名 單 公 平 會 有 有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僅 提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另 有 103 年 名 單 NCC 有 有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僅 提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央 行 有 只 有 104 年 會 議 紀 錄 故 宮 有 有 主 計 處 有 有 人 事 總 處 有 有 未 在 網 站 上 公 開, 僅 提 供 本 研 究 使 用 另 有 103 年 名 單 環 保 署 有 有 海 巡 署 有 有 168

181 附 錄 附 錄 八 : 各 部 會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內 容 分 析 執 行 範 圍 ( 資 料 來 源 均 為 各 部 會 102 年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 部 會 名 稱 範 圍 部 會 名 稱 範 圍 1. 內 政 部 P24-30 附 件 10 未 列 講 師 與 場 次, 故 無 法 編 碼 附 件 16. 金 管 會 P7-11 ( 五 ) 之 內 容 一 之 ( 二 ) ( 三 ) ( 四 ) 2. 外 交 部 P 僑 委 會 P5-10, 排 除 與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無 關 的 內 容 後, 只 編 ( 一 ) ( 二 ) 3. 國 防 部 P 退 輔 會 P2-3 P 財 政 部 P 原 民 會 P2-4, 除 P4 薦 送 人 數 較 清 楚 外, 其 他 上 下 文 描 述 之 場 次 人 次 均 不 一 致, 多 以 N/A 計 5. 教 育 部 P 客 委 會 P1-2 P10 6. 法 務 部 P 工 程 會 P 勞 動 部 P2-3 P 原 能 會 P 衛 福 部 P 中 選 會 P1-2( 一 ) 的 內 文 9. 文 化 部 P 公 平 會 P 科 技 部 P 通 傳 會 P16-19 附 件 一 11. 經 濟 部 P3 26. 主 計 總 處 P 交 通 部 P16 附 表 三 與 前 文 場 次 不 27. 人 事 總 處 P6-10, 第 7 頁 只 計 結 訓 人 一 致, 故 無 法 編 碼 附 件 一 數, 不 計 調 訓 人 數 之 ( 二 ) ( 三 ) ( 四 ) 13. 農 委 會 P2-5 P 環 保 署 P 蒙 藏 會 P 海 巡 署 P 陸 委 會 P

18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附 錄 九 : 現 行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2015 版 ) ( 主 管 機 關 ) 民 國 OO 年 度 性 別 預 算 編 列 情 形 表 計 畫 或 業 務 項 目 名 稱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類 型 性 別 預 算 數 性 別 平 等 年 度 預 期 成 果 ( 可 複 選 ) ( 千 元 ) ( 主 管 機 關 名 稱 ) 合 計 ( 合 計 數 ) ( 毋 須 填 列 ) 一 第 1 類 計 畫 類 ( 小 計 數 ) ( 受 益 對 象 為 7-1 " ( 受 益 對 象 為 7-2 " ( 受 益 對 象 為 7-3) " 二 第 2 類 綱 領 類 " 三 第 3 類 工 具 類 " 四 第 4 類 性 平 法 令 類 " 五 第 5 類 其 他 類 " 六 扣 除 經 複 選 之 計 畫 或 業 務 項 " 目 ( 機 關 名 稱 ) 1.( 計 畫 項 目 名 稱 ) 計 畫 項 目 小 計 一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 受 益 對 象 為 7-1 ( 受 益 對 象 為 7-2 ( 受 益 對 象 為 7-3) 170 二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綱 領 ( 具 體 行 動 措 施 ) 三 各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四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法 律 ( 含 CEDAW 法 規 措 施 檢 視 提 出 之 改 進 方 式 及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檢 視 建 議 CEDAW 國 家 報 告 提 出 之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及 暫 行 特 別 措 施 )

183 附 錄 2. 五 其 他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 含 單 一 年 度 計 畫 服 務 方 案 或 經 常 性 業 務 等 ) 六 上 述 項 目 如 經 複 選, 其 重 複 計 列 金 額 ( 所 屬 機 關 名 稱 ) 填 表 說 明 1. 計 畫 項 目 ( 或 業 務 項 目 ) 欄 : 請 填 寫 為 落 實 執 行 性 別 平 等 五 大 業 務 類 型 之 具 體 計 畫 或 業 務 項 目 名 稱 2. 性 別 平 等 業 務 類 型 欄 : 每 項 計 畫 項 目 或 業 務 項 目, 請 勾 選 業 務 類 型, 可 複 選 經 複 選 者, 由 機 關 於 扣 除 經 複 選 之 計 畫 或 業 務 項 目 欄 位 填 列 重 複 計 算 之 預 算 數 3. 性 別 預 算 數 欄 : 為 免 浮 報 性 別 預 算 額 度, 請 將 具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目 的 或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原 則 之 預 算, 覈 實 計 列 為 性 別 預 算 數 4. 性 別 平 等 年 度 預 期 成 果 欄 : 請 著 重 於 與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之 年 度 預 期 成 果 ( 請 運 用 性 別 統 計 呈 現 具 體 預 期 成 果 ), 且 應 與 核 定 之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內 計 畫 目 標 或 性 別 目 標 等 填 報 資 料 一 致 5.( 合 計 數 ) 欄 位 為 第 1 類 至 第 5 類 ( 小 計 數 ) 之 合 計, 並 扣 除 經 複 選 之 計 畫 或 業 務 項 目, 第 1 類 至 第 5 類 ( 小 計 數 ) 為 本 機 關 及 所 屬 單 位 預 算 機 關 各 類 之 加 總, 由 主 管 機 關 填 列 並 協 助 檢 視 各 所 屬 機 關 是 否 已 填 列 全 部 欄 位 171

18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附 錄 十 : 訪 談 重 點 摘 要 表 受 訪 者 單 位 訪 談 重 點 摘 要 代 號 * 部 會 1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分 工 與 運 作 方 式 執 行 各 項 工 具 之 經 驗, 以 及 未 來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建 議 部 會 2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分 工 與 運 作 方 式 執 行 各 項 工 具 之 經 驗, 以 及 未 來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建 議 部 會 3 訪 問 該 部 會 擔 任 性 別 分 工 小 組 幕 僚 單 位 之 經 驗 部 會 4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與 使 用 性 別 統 計 之 經 驗 部 會 5 訪 問 該 部 會 擔 任 性 別 分 工 小 組 幕 僚 單 位 之 經 驗 部 會 6 訪 問 該 部 會 目 前 推 動 性 別 預 算 的 情 形, 以 及 使 用 性 別 預 算 之 經 驗 與 困 境 部 會 7 訪 問 該 部 會 擔 任 性 別 分 工 小 組 幕 僚 單 位 之 經 驗 部 會 8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分 工 與 運 作 方 式 執 行 各 項 工 具 之 經 驗, 以 及 未 來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建 議 部 會 9 訪 問 該 部 會 擔 任 性 別 分 工 小 組 幕 僚 單 位 之 經 驗 部 會 10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與 使 用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之 經 驗 部 會 11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分 工 與 運 作 方 式 執 行 各 項 工 具 之 經 驗, 以 及 未 來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建 議 部 會 12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與 使 用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之 經 驗 部 會 13 訪 問 該 部 會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分 工 與 運 作 方 式 執 行 各 項 工 具 之 經 驗, 以 及 未 來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建 議 部 會 14 訪 問 該 部 會 擔 任 性 別 分 工 小 組 幕 僚 單 位 之 經 驗 部 會 15 訪 問 該 部 會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歷 程, 以 及 推 動 與 執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經 驗 * 因 本 研 究 團 隊 對 於 所 有 受 訪 者 均 有 保 密 之 承 諾, 因 此 無 法 在 此 一 對 外 公 開 報 告 中, 呈 現 訪 談 內 容 細 節, 僅 點 出 訪 談 方 向 部 會 代 號 亦 與 在 內 文 當 中 使 用 之 代 號 有 所 區 隔 172

185 附 錄 附 錄 十 一 :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法 規 與 計 畫 一 覽 表 法 規 或 計 畫 名 稱 發 佈 單 位 發 佈 / 通 過 全 文 連 結 日 期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95-98 年 度 )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 年 度 )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103 至 106 年 度 )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訓 練 計 畫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原 則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 含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主 管 法 案 報 院 審 查 應 注 意 事 項 法 案 及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檢 視 表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cp.aspx?n=a61cad76b1 2DCFB9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cp.aspx?n=cc9a24d182 DB22FD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cp.aspx?n=b162dcabeb 6BC807 行 政 院 人 事 總 處 Upload/RelFile/1120/616/ 6f64043f-12f7-4a7a-b24ab27fcdc0ed6a.pdf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函 益 促 進 委 員 頒 Upload/RelFile/2420/6966 會 最 35/83c a1f-4c40-8f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新 修 正 dc-af4af95c78c4.pdf 等 處 行 政 院 生 效 blic/attachment/ 最 681.pdf 新 修 正 行 政 院 函 最 s_content4.aspx?n=bbec 新 修 正 EF&sms=337 EA9B16C7004DE&s=99 AC5C B 行 政 院 最 新 修 正 cp.aspx?n=10114bd

18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4 月 13 日 ( 一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行 政 院 第 七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黃 召 集 人 碧 霞 紀 錄 : 謝 青 宏 肆 出 席 人 員 : 詳 見 簽 到 單 伍 主 席 致 詞 ( 略 ) 陸 背 景 說 明 ( 略 ) 柒 受 託 單 位 簡 報 ( 略 ) 捌 審 查 委 員 及 委 託 單 位 意 見 : 一 內 容 部 分 : ( 一 ) 報 告 第 一 章 第 三 節 評 估 架 構 旨 在 說 明 性 別 敏 感 及 婦 女 友 善 公 共 政 策 : 各 國 進 展 和 影 響 的 比 較 分 析 與 評 估 (EQUAPOL) 之 目 的 及 評 估 架 構 與 指 標, 而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評 估 架 構 則 為 本 研 究 參 照 EQUAPOL 之 評 估 架 構 及 指 標 發 展 相 應 的 檢 視 重 點 ; 為 清 楚 呈 現 二 節 之 內 涵, 建 請 修 正 二 節 章 節 名 稱 加 以 區 隔, 抑 或 考 量 予 以 整 併 另 請 說 明 本 研 究 選 擇 EQUAPOL 為 評 估 架 構 之 理 由 ( 參 見 p8 p24) ( 二 ) 報 告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除 引 介 歐 盟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趨 勢 國 際 間 對 於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檢 討 外, 亦 蒐 整 國 內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評 估 研 究, 惟 文 中 似 未 說 明 文 獻 回 顧 之 發 現 研 提 相 關 建 議, 建 請 補 充 ( 參 見 p10-23) ( 三 ) 報 告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1. 僅 列 出 本 研 究 之 評 估 架 構 及 報 告 架 構, 似 未 見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為 利 於 鳥 瞰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邏 輯 與 整 體 架 構, 建 請 將 研 究 架 構 以 圖 示 呈 現 ( 參 見 p24-34) 2. 表 3.1 之 主 軸 - 政 策 內 容, 所 謂 政 策 內 容 係 指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抑 或 各 部 會 依 業 務 職 掌 所 推 行 之 政 策? 透 過 四 大 指 標 之 衡 量 是 否 能 達 到 政 策 評 估 之 目 的? 以 上 建 請 一 併 補 充 說 明 3. 另 為 納 入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 年 度 ) 之 內 涵, 請 行 政 院 性 平 處 於 4 月 底 前 提 供 各 部 會 103 年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 請 研 究 團 隊 將 各 部 會 103 年 度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推 動 情 形 納 入 期 末 報 告 ( 參 見 p25) ( 四 ) 報 告 第 五 章 訪 談 座 談 資 料 初 步 整 理 : 1. 第 三 節 已 由 受 訪 者 之 意 見 得 知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之 運 用 有 其 執 行 困 難, 惟 文 中 似 未 說 明 應 如 何 調 整 及 推 動 方 式 為 何? 抑 或 有 無 其 他 政 策 工 具 選 項 等 具 體 建 議, 建 請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進 一 步 強 化 說 明 ( 參 見 p61-65) 2. 第 四 節 所 列 之 訪 談 及 座 談 整 理 結 果, 業 已 指 出 文 獻 回 顧 中 尚 未 涵 蓋 的 實 務 問 題, 例 如 : 性 平 業 務 疊 床 架 屋 性 平 業 務 經 驗 不 易 傳 承 及 性 別 專 家 人 才 不 易 尋 覓 等, 此 點 值 得 肯 定 ; 建 請 將 新 發 現 的 實 務 問 題 納 入 後 續 研 究 焦 點, 並 於 174

187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期 末 報 告 中 補 充 說 明 政 策 建 議 ( 參 見 p65-67) ( 五 ) 報 告 第 六 章 國 外 案 例 初 步 整 理 : 1. 該 章 已 檢 視 瑞 典 南 韓 及 加 拿 大 三 國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工 具 與 推 動 經 驗, 但 前 述 三 國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情 形, 各 有 其 利 弊 得 失, 惟 文 中 似 未 具 體 說 明 我 國 如 何 學 習 各 國 經 驗 並 作 為 未 來 調 整 政 策 方 向 之 參 考 為 避 免 文 獻 回 顧 及 各 國 經 驗 與 我 國 實 務 問 題 之 改 革 分 析 脫 節, 建 請 依 案 內 國 外 案 例 初 步 整 理 結 果,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補 充 論 述 其 對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推 動 問 題 之 改 革 有 何 值 得 借 鏡 與 參 採 之 處 ( 參 見 p68-88) 2. 另 該 章 提 及 瑞 典 政 府 曾 於 1990 年 代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展 性 別 主 流 化 計 畫, 其 具 體 做 法 為 何? 是 否 可 做 為 我 國 將 來 推 動 之 參 考? 建 請 於 期 末 報 告 中 補 充 說 明 ( 參 見 p70) 二 格 式 部 分 : 報 告 內 容 之 格 式 尚 有 不 一 致 及 缺 漏 之 情 形 ( 整 理 如 附 表 ), 建 請 參 酌 修 正 玖 會 議 結 論 : 請 研 究 團 隊 依 本 委 託 研 究 案 契 約 書 第 五 條 規 定 ( 如 附 件 1), 即 依 期 中 審 查 委 員 及 委 託 單 位 意 見 修 正 期 中 報 告, 並 於 政 府 機 關 研 究 資 訊 系 統 (http: // 登 錄 研 究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俟 本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審 定 後, 辦 理 總 研 究 經 費 百 分 之 三 十 之 撥 付 事 宜 壹 拾 臨 時 動 議 ( 無 ) 壹 拾 壹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20 分 ) 175

188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7 月 13 日 ( 一 ) 下 午 2 時 貳 地 點 : 行 政 院 第 七 會 議 室 參 主 席 : 黃 處 長 碧 霞 肆 出 席 人 員 : 詳 見 簽 到 單 伍 主 席 致 詞 ( 略 ) 陸 背 景 說 明 ( 略 ) 記 錄.. 謝 青 宏 柒 受 託 單 位 簡 報 ( 略 ) 捌 審 查 委 員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計 畫 補 助 單 位 委 託 單 位 及 各 部 會 綜 合 意 見 如 次, 請 研 究 團 隊 參 酌 以 下 意 見 修 正 本 報 告 : 一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 一 ) 第 3 節 國 內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評 估 研 究 (P18-19) 第 2 點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現 況 第 3 點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與 性 別 預 算 現 況, 由 於 所 引 用 之 文 獻 皆 在 描 述 過 去 的 制 度 發 展 歷 程, 建 議 將 現 況 2 字 刪 除 ( 二 ) 有 關 性 別 預 算 的 部 分, 請 依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之 論 述 方 式, 補 充 其 制 度 內 涵 與 最 新 修 正 情 形 ( 三 ) 研 究 架 構 圖 的 部 分 (P21), 建 議 可 強 化 政 策 品 質 成 效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評 估 及 國 外 案 例 分 析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及 邏 輯 性 二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 一 ) 表 3.1 三 大 評 估 主 軸 與 指 標 (P22), 有 關 第 1 點 政 策 內 容 之 四 大 評 估 指 標 如 何 能 達 到 政 策 評 估 之 目 的? 及 其 與 後 續 採 用 的 分 析 指 標 為 何 產 生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 表 ,P91-93) ( 二 ) 在 內 容 分 析 部 分 所 呈 現 的 分 析 單 位 抽 樣 之 樣 本 數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建 議 擇 選 有 代 表 性 之 個 案 進 行 分 析 三 第 四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第 2 節 參 與 者 評 估 第 2 點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委 員 協 力 關 係 歧 異 (P43-44) 提 及 : 部 分 屬 性 原 較 為 陽 剛 的 部 會 機 關, 在 邀 請 性 別 專 案 小 組 外 部 委 員 時 仍 會 面 臨 找 不 到 適 合 的 女 性 專 家 擔 任 外 部 委 員 的 窘 況, 或 是 重 複 徵 詢 同 一 位 女 性 專 家, 造 成 對 方 的 負 擔 超 載 而 沒 有 參 與 意 願 一 節, 似 與 子 標 題 某 些 議 題 的 性 別 專 業 者 依 舊 缺 乏 ( 性 別 專 家 非 限 定 以 女 性 擔 任 ) 之 論 述 重 點 未 臻 相 符,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四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 ( 一 ) 第 1 節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P57) 所 引 述 之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原 則 係 為 舊 版 資 料, 建 請 更 正 為 103 年 5 月 1 日 修 正 之 版 本 ( 二 ) 第 1 節 至 第 3 節 之 內 容 論 述 安 排 皆 為 : 壹 工 具 介 紹 ; 貳 研 究 對 象 抽 樣 176

189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及 編 碼 說 明 ; 參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 肆 小 結, 惟 第 4 節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P86) 之 內 容 並 未 加 入 小 結, 為 了 解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及 相 關 改 革 建 議,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 三 ) 有 關 資 料 分 析 的 部 分, 建 議 將 相 關 分 析 內 容 交 由 受 訪 者 確 認, 若 受 訪 者 或 當 事 人 認 為 被 引 述 的 對 話 內 容 不 宜 作 為 分 析 之 用, 則 相 關 對 話 內 容 應 予 刪 除, 以 符 合 學 術 倫 理 之 要 求 五 第 六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 ( 一 ) 本 章 旨 在 介 紹 瑞 典 南 韓 與 加 拿 大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工 具 與 推 動 經 驗 ; 其 中, 瑞 典 及 加 拿 大 之 個 案 介 紹, 皆 提 及 該 個 案 對 我 國 之 具 體 啟 發 (P ), 惟 文 中 有 關 南 韓 經 驗 之 論 述, 似 未 提 及 該 個 案 對 我 國 有 何 具 體 啟 發,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其 對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推 動 問 題 之 改 革 有 何 值 得 借 鏡 之 處 ( 二 ) 第 3 節 加 拿 大 第 5 點 小 結 (P116), 雖 以 加 拿 大 個 案 對 我 國 的 具 體 啟 發 作 為 標 題, 惟 文 中 僅 介 紹 加 拿 大 之 制 度 與 經 驗, 尚 未 能 扣 合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之 實 務 問 題, 以 及 如 何 根 據 加 拿 大 之 國 際 經 驗 來 改 善 我 國 在 實 務 上 所 遭 遇 到 的 困 境 與 瓶 頸,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 三 ) 第 4 節 UN Women 第 4 點 代 小 結 提 及 (P124), 建 議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職 能 訓 練 的 時 候, 清 楚 說 明 不 同 層 級 的 參 與 者 不 同 職 位 業 務 範 圍 的 工 作, 研 擬 出 所 需 要 考 慮 的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架 構, 可 能 會 對 執 行 業 務 的 同 仁 有 所 幫 助 ;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如 何 針 對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職 位 及 業 務 研 擬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其 在 應 用 上 有 何 不 同? ( 四 ) 第 4 節 UN Women 第 4 點 代 小 結 提 及 (P126): 如 同 Sharp(2002:86) 所 強 調, 性 別 預 算 的 執 行 並 沒 有 一 個 單 一 的 模 式 可 以 套 用, 而 是 要 在 工 具 和 策 略 上 做 出 選 擇, 惟 本 報 告 並 未 針 對 我 國 現 階 段 試 辦 之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進 行 現 況 分 析 及 國 際 比 較, 如 何 導 出 第 七 章 結 論 之 短 程 建 議 第 4 點 所 述 : 目 前 性 平 處 推 動 性 別 預 算 與 性 別 分 析 之 方 向, 與 國 際 間 推 動 性 別 預 算 的 方 式 仍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不 建 議 貿 然 全 面 施 行, 似 有 扞 格 ; 建 請 研 究 團 隊 補 充 我 國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之 實 施 現 況 分 析, 並 且 說 明 如 認 為 不 建 議 貿 然 施 行, 其 具 體 可 行 之 做 法 與 建 議 為 何 ( 五 ) 本 案 研 究 目 的 之 一 為 檢 視 現 行 國 際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採 行 之 主 要 工 具, 並 與 國 內 現 行 使 用 之 六 大 工 具 進 行 研 析 比 較 及 建 議, 惟 文 中 僅 陳 述 我 國 現 行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建 請 於 本 章 新 增 小 節, 補 充 說 明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之 國 內 外 研 析 比 較 及 建 議 ( 六 ) 有 關 瑞 典 南 韓 及 加 拿 大 這 三 個 國 家 的 案 例 分 析, 建 議 將 六 大 工 具 整 理 成 摘 要 表, 特 別 是 本 研 究 報 告 尚 未 涉 及 的 其 他 兩 項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六 第 七 章 結 論 : ( 一 ) 本 章 內 容 僅 有 建 議, 建 請 研 究 團 隊 仍 需 將 結 論 與 建 議 加 以 區 隔, 並 且 在 建 議 之 中 說 明 相 對 應 的 主 協 辦 機 關 或 行 政 單 位 為 何? ( 二 ) 文 中 對 於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評 估 似 乎 仍 缺 乏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論 述, 建 議 研 177

190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究 團 隊 在 結 論 的 部 分, 可 再 加 強 該 政 策 的 整 體 性 評 估 ( 三 ) 本 章 結 論 短 中 長 程 建 議 均 提 及, 推 動 性 別 專 家 借 調 進 駐 部 會 之 做 法, 對 照 第 四 章 第 2 節 參 與 者 評 估 第 2 點 指 出 : 某 些 議 題 的 性 別 專 業 者 依 舊 缺 乏 之 現 象 恐 有 推 動 之 困 難, 請 補 充 說 明 如 何 改 善 (P43) ( 四 ) 有 關 外 部 委 員 之 遴 選 應 兼 顧 區 域 專 業 領 域 之 不 同 代 表 性, 此 點 立 意 良 善, 惟 各 部 會 不 易 找 到 既 熟 悉 部 會 業 務 屬 性, 同 時 又 兼 具 性 別 平 等 專 長 的 外 部 委 員, 故 本 建 議 仍 請 補 充 完 整 之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五 )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在 目 前 所 面 臨 的 實 務 問 題 及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就 整 體 性 而 言, 現 行 制 度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該 如 何 調 整 或 改 進? 對 六 大 工 具 是 否 有 應 用 關 聯 性 之 建 議? ( 六 ) 有 關 進 駐 部 會 計 畫 中 的 性 別 專 家 部 會 內 之 性 別 聯 絡 人 及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之 角 色 如 何 分 工? 如 何 定 位?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七 有 關 期 末 報 告 之 格 式 意 見 請 參 附 件 1 各 部 會 之 意 見 請 參 附 件 2 玖 會 議 結 論 : 請 受 託 單 位 參 考 審 查 委 員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計 畫 補 助 單 位 委 託 單 位 及 各 部 會 綜 合 意 見 修 正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報 告 ( 含 回 應 說 明 ) 應 於 8 月 13 日 前 完 成, 且 併 同 委 託 契 約 規 定 應 檢 附 之 相 關 資 料 送 性 平 處 驗 收 通 過 後, 方 辦 理 結 案 撥 款 事 宜 壹 拾 臨 時 動 議 ( 無 ) 壹 拾 壹 散 會 ( 下 午 5 時 ) 附 件 一 環 保 署 ( 書 面 意 見 ): 178 部 會 意 見 1. 報 告 第 38 頁 提 及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中, 本 署 計 畫 目 標 無 法 均 對 應 至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係 因 本 署 所 訂 之 計 畫 目 標 中, 有 數 個 項 次 自 104 及 後 續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故 於 103 年 度 之 績 效 指 標 無 對 應 資 料, 並 非 目 標 無 法 對 應 2. 報 告 第 39 頁 提 及 本 署 統 計 輔 導 女 性 原 住 民 參 與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比 率 指 示, 視 為 無 法 判 斷 其 政 策 執 行 成 果, 惟 該 指 標 係 本 署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資 源 回 收 計 畫, 除 協 助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環 境 清 掃 工 作, 亦 於 計 畫 執 行 中 協 助 提 供 女 性 原 住 民 平 等 的 工 作 機 會, 故 其 指 標 與 執 行 成 果 尚 屬 明 確, 應 不 至 為 無 法 判 斷 情 形 3. 報 告 第 40 頁 提 及,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中 呈 現 的 計 畫 目 標 和 關 鍵 指 標 的 對 應 皆 是 按 照 順 序 編 來, 惟 經 濟 部 與 本 署 未 按 照 順 序 編 列 且 嚴 重 跳 號, 本 案 原 因 與 說 明 一 相 同, 係 因 本 署 於 計 畫 目 標 中 尚 有 數 項 次 自 104 及 後

191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續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故 於 103 年 度 之 績 效 指 標 無 對 應 資 料 4. 報 告 第 61 頁 提 及, 本 署 性 別 平 等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未 註 明 提 案 人 一 節, 於 後 續 會 議 配 合 調 整 另 本 署 性 別 平 等 小 組 召 集 人 任 期 資 料 誤 植, 另 予 修 正 二 主 計 總 處 : 性 別 分 析 與 性 別 統 計 仍 有 差 別, 建 議 在 報 告 中 應 加 以 區 隔 三 國 發 會 : 1. 建 議 在 報 告 中 呈 現 62 個 訪 談 參 與 者 的 資 料 2. 國 發 會 係 於 民 國 103 年 成 立, 建 請 更 新 相 關 資 料 內 容 3. 第 87 頁 文 字 主 責 似 與 現 實 不 符, 建 請 更 正 四 科 技 部 : 1. 請 將 國 科 會 更 正 為 科 技 部 2. 第 88 頁,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審 查 應 更 正 為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五 人 事 總 處 : 將 針 對 可 精 進 的 部 分 提 供 協 助 179

192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說 明 編 審 查 意 見 或 建 議 號 一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 一 ) 第 3 節 國 內 針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之 相 關 評 估 研 究 (P18-19) 第 2 點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現 況 第 3 點 性 平 專 案 小 組 與 性 別 預 算 現 況, 由 於 所 引 用 之 文 獻 皆 在 描 述 過 去 的 制 度 發 展 歷 程, 建 議 將 現 況 2 字 刪 除 ( 二 ) 有 關 性 別 預 算 的 部 分, 請 依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之 論 述 方 式, 補 充 其 制 度 內 涵 與 最 新 修 正 情 形 ( 三 ) 研 究 架 構 圖 的 部 分 (P21), 建 議 可 強 化 政 策 品 質 成 效 評 估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評 估 及 國 外 案 例 分 析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及 邏 輯 性 回 應 說 明 ( 一 ) 依 照 建 議 已 將 現 況 兩 字 均 刪 除 ( 二 ) 已 於 第 五 章 另 增 第 五 節 介 紹 性 別 預 算 最 新 情 形 ( 三 ) 已 修 改 圖 表 說 明 其 關 連 性 二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 一 ) 表 3.1 三 大 評 估 主 軸 與 指 標 (P22), 有 關 第 1 點 政 策 內 容 之 四 大 評 估 指 標 如 何 能 達 到 政 策 評 估 之 目 的? 及 其 與 後 續 採 用 的 分 析 指 標 為 何 產 生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 表 ,P91-93) ( 二 ) 在 內 容 分 析 部 分 所 呈 現 的 分 析 單 位 抽 樣 之 樣 本 數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建 議 擇 選 有 代 表 性 之 個 案 進 行 分 析 ( 一 ) 表 3.1 之 三 大 構 面 11 指 標 將 用 來 架 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 第 六 章 ), 達 到 政 策 評 估 之 目 的 指 標 一 致 性 已 經 調 整 ( 二 ) 這 是 由 於 各 部 會 在 不 同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上, 有 資 料 缺 漏 及 呈 現 方 式 不 一 致 之 情 況, 因 此 抽 樣 上 必 須 有 所 調 整 因 應 此 ㄧ 抽 樣 困 境 本 身 也 是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之 一 180

193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說 明 編 審 查 意 見 或 建 議 號 三 第 四 章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推 動 成 效 整 體 評 估 第 2 節 參 與 者 評 估 第 2 點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委 員 協 力 關 係 歧 異 (P43-44) 提 及 : 部 分 屬 性 原 較 為 陽 剛 的 部 會 機 關, 在 邀 請 性 別 專 案 小 組 外 部 委 員 時 仍 會 面 臨 找 不 到 適 合 的 女 性 專 家 擔 任 外 部 委 員 的 窘 況, 或 是 重 複 徵 詢 同 一 位 女 性 專 家, 造 成 對 方 的 負 擔 超 載 而 沒 有 參 與 意 願 一 節, 似 與 子 標 題 某 些 議 題 的 性 別 專 業 者 依 舊 缺 乏 ( 性 別 專 家 非 限 定 以 女 性 擔 任 ) 之 論 述 重 點 未 臻 相 符,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四 第 五 章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之 內 容 分 析 : ( 一 ) 第 1 節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P57) 所 引 述 之 各 部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運 作 原 則 係 為 舊 版 資 料, 建 請 更 正 為 103 年 5 月 1 日 修 正 之 版 本 ( 二 ) 第 1 節 至 第 3 節 之 內 容 論 述 安 排 皆 為 : 壹 工 具 介 紹 ; 貳 研 究 對 象 抽 樣 及 編 碼 說 明 ; 參 編 碼 統 計 結 果 ; 肆 小 結, 惟 第 4 節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 P86) 之 內 容 並 未 加 入 小 結, 為 了 解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及 相 關 改 革 建 議,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 三 ) 有 關 資 料 分 析 的 部 分, 建 議 將 相 關 分 析 內 容 交 由 受 訪 者 確 認, 若 受 訪 者 或 當 事 人 認 為 被 引 述 的 對 話 內 容 不 宜 作 為 分 析 之 用, 則 相 關 對 話 內 容 應 予 刪 除, 以 符 合 學 術 倫 理 之 要 求 回 應 說 明 本 段 修 改 為 : 在 邀 請 性 別 專 案 小 組 外 部 委 員 時 仍 會 面 臨 找 不 到 適 合 的 性 別 專 家 ( 不 論 生 理 男 女 ) 擔 任 外 部 委 員 的 窘 況, 或 是 重 複 徵 詢 同 一 位 女 性 專 家, 以 使 標 題 與 內 容 更 為 一 致 且 精 確 在 書 寫 期 中 報 告 時 確 實 知 悉 運 作 原 則 在 103 年 有 修 改 過, 但 本 研 究 分 析 的 各 部 會 專 案 小 組 資 料 為 102 年 度 任 期 之 成 員, 且 有 些 部 會 之 委 員 為 兩 年 或 三 年 一 任, 早 在 100 或 101 年 間 就 任, 實 不 可 能 以 103 年 最 新 版 本 之 運 作 原 則 建 制 其 專 案 小 組, 因 此 在 本 文 中 採 用 95 年 頒 定 的 舊 版 運 作 原 則 為 參 考, 但 另 外 在 註 解 部 分 加 註 說 明 103 年 修 改 版 之 不 同 處 ( 二 ) 已 補 上 小 結 ( 三 ) 已 於 期 末 審 查 後 立 即 將 初 稿 寄 送 給 所 有 受 訪 部 會 代 表, 但 受 訪 者 均 無 回 應 意 見 181

194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編 審 查 意 見 或 建 議 號 五 第 六 章 他 山 之 石 : 國 外 案 例 與 經 驗 : ( 一 ) 本 章 旨 在 介 紹 瑞 典 南 韓 與 加 拿 大 的 性 別 主 流 化 機 制 工 具 與 推 動 經 驗 ; 其 中, 瑞 典 及 加 拿 大 之 個 案 介 紹, 皆 提 及 該 個 案 對 我 國 之 具 體 啟 發 (P ), 惟 文 中 有 關 南 韓 經 驗 之 論 述, 似 未 提 及 該 個 案 對 我 國 有 何 具 體 啟 發,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其 對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推 動 問 題 之 改 革 有 何 值 得 借 鏡 之 處 ( 二 ) 第 3 節 加 拿 大 第 5 點 小 結 (P116), 雖 以 加 拿 大 個 案 對 我 國 的 具 體 啟 發 作 為 標 題, 惟 文 中 僅 介 紹 加 拿 大 之 制 度 與 經 驗, 尚 未 能 扣 合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之 實 務 問 題, 以 及 如 何 根 據 加 拿 大 之 國 際 經 驗 來 改 善 我 國 在 實 務 上 所 遭 遇 到 的 困 境 與 瓶 頸,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 三 ) 第 4 節 UN Women 第 4 點 代 小 結 提 及 (P124), 建 議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職 能 訓 練 的 時 候, 清 楚 說 明 不 同 層 級 的 參 與 者 不 同 職 位 業 務 範 圍 的 工 作, 研 擬 出 所 需 要 考 慮 的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架 構, 可 能 會 對 執 行 業 務 的 同 仁 有 所 幫 助 ;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如 何 針 對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職 位 及 業 務 研 擬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其 在 應 用 上 有 何 不 同? ( 四 ) 第 4 節 UN Women 第 4 點 代 小 結 提 及 (P126): 如 同 Sharp(2002:86) 所 強 調, 性 別 預 算 的 執 行 並 沒 有 一 個 單 一 的 模 式 可 以 套 用, 而 是 要 在 工 具 和 策 略 上 做 出 選 擇, 惟 本 報 告 並 未 針 對 我 國 現 階 段 試 辦 之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進 行 現 況 分 析 及 國 際 比 較, 如 何 導 出 第 七 章 結 論 之 短 程 建 議 第 4 點 所 述 : 目 前 性 平 處 推 動 性 別 預 算 與 性 別 分 析 之 方 向, 與 國 際 間 推 動 性 別 預 算 的 方 式 仍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不 建 議 貿 然 全 面 施 行, 似 有 扞 格 ; 建 請 研 究 團 隊 補 充 我 國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之 實 施 現 況 分 析, 並 且 說 明 如 認 為 不 建 議 貿 然 施 行, 其 具 體 可 行 之 做 法 與 建 議 為 何 ( 五 ) 本 案 研 究 目 的 之 一 為 檢 視 現 行 國 際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所 採 行 之 主 要 工 具, 並 與 國 內 現 行 使 用 之 六 大 工 具 進 行 研 析 比 較 及 建 議, 惟 文 中 僅 陳 述 我 國 現 行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運 用 概 況, 建 請 於 本 章 新 增 小 節, 補 充 說 明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之 國 內 外 研 析 比 較 及 建 議 回 應 說 明 ( 一 ) 已 補 充 南 韓 的 小 結 一 節 ( 二 ) 已 修 改 小 結 一 節 ( 三 ) 代 小 結 內 容 已 經 重 新 修 正 至 於 如 何 補 充 說 明 如 何 針 對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職 位 及 業 務 研 擬 性 別 預 算 分 析 工 具? 實 已 超 過 本 研 究 之 規 模 ( 性 別 預 算 本 不 在 原 本 計 畫 納 入 評 估 之 工 具 內 ), 因 此 建 議 另 起 一 研 究 加 以 檢 討 與 設 計 ( 四 ) 已 補 充 我 國 性 別 預 算 制 度 之 實 施 現 況 於 第 六 章 第 五 節 另 外 第 四 章 第 四 節 介 紹 UN 之 性 別 預 算 定 位 之 後, 也 已 說 明 為 何 我 國 現 行 制 度 與 國 際 運 作 方 向 有 所 差 距 ( 五 ) 已 於 第 五 章 新 增 第 六 節 小 結, 以 表 格 方 式 說 明 國 內 外 主 要 工 具 之 異 同 ( 六 ) 併 同 於 第 五 章 小 結 中, 與 台 灣 工 具 現 況 之 檢 討 合 併 為 同 一 表 格 182

195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委 託 研 究 案 期 末 報 告 修 正 說 明 編 號 審 查 意 見 或 建 議 ( 六 ) 有 關 瑞 典 南 韓 及 加 拿 大 這 三 個 國 家 的 案 例 分 析, 建 議 將 六 大 工 具 整 理 成 摘 要 表, 特 別 是 本 研 究 報 告 尚 未 涉 及 的 其 他 兩 項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具 回 應 說 明 六 第 七 章 結 論 : ( 一 ) 本 章 內 容 僅 有 建 議, 建 請 研 究 團 隊 仍 需 將 結 論 與 建 議 加 以 區 隔, 並 且 在 建 議 之 中 說 明 相 對 應 的 主 協 辦 機 關 或 行 政 單 位 為 何? ( 二 ) 文 中 對 於 我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的 評 估 似 乎 仍 缺 乏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論 述, 建 議 研 究 團 隊 在 結 論 的 部 分, 可 再 加 強 該 政 策 的 整 體 性 評 估 ( 三 ) 本 章 結 論 短 中 長 程 建 議 均 提 及, 推 動 性 別 專 家 借 調 進 駐 部 會 之 做 法, 對 照 第 四 章 第 2 節 參 與 者 評 估 第 2 點 指 出 : 某 些 議 題 的 性 別 專 業 者 依 舊 缺 乏 之 現 象 恐 有 推 動 之 困 難, 請 補 充 說 明 如 何 改 善 ( P43) ( 四 ) 有 關 外 部 委 員 之 遴 選 應 兼 顧 區 域 專 業 領 域 之 不 同 代 表 性, 此 點 立 意 良 善, 惟 各 部 會 不 易 找 到 既 熟 悉 部 會 業 務 屬 性, 同 時 又 兼 具 性 別 平 等 專 長 的 外 部 委 員, 故 本 建 議 仍 請 補 充 完 整 之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五 ) 為 進 一 步 了 解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在 目 前 所 面 臨 的 實 務 問 題 及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就 整 體 性 而 言, 現 行 制 度 之 性 別 主 流 化 六 大 工 具 該 如 何 調 整 或 改 進? 對 六 大 工 具 是 否 有 應 用 關 聯 性 之 建 議? ( 六 ) 有 關 進 駐 部 會 計 畫 中 的 性 別 專 家 部 會 內 之 性 別 聯 絡 人 及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之 角 色 如 何 分 工? 如 何 定 位? 建 請 補 充 說 明 ( 一 ) 已 補 充 第 一 節 結 論 ( 二 ) 已 補 充 ( 三 ) 已 補 充 說 明 ( 四 ) 已 補 充 說 明 ( 五 ) 已 於 第 五 章 新 增 第 六 節 小 結, 及 於 第 七 章 結 論 中 提 出 工 具 改 革 建 議 ( 六 ) 補 充 於 第 七 章 結 論 七 有 關 期 末 報 告 之 格 式 意 見 請 參 附 件 1 各 部 會 之 意 見 請 參 附 件 2 八 環 保 署 ( 書 面 意 見 ): ( 一 ) 報 告 第 38 頁 提 及 各 部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實 施 計 畫 中, 本 署 計 畫 目 標 無 法 均 對 應 至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係 因 本 署 所 訂 之 計 畫 目 標 中, 有 數 個 項 次 自 104 及 後 續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故 於 103 年 度 之 績 效 指 標 無 對 應 資 料, 並 非 目 標 無 法 對 應 ( 二 ) 報 告 第 39 頁 提 及 本 署 統 計 輔 導 女 性 已 修 改 部 會 意 見 回 應 如 下 ( 一 ) 本 研 究 分 析 之 資 料 係 各 部 會 成 果 報 告 中 有 關 CEDAW 項 之 目 標 與 指 標, 環 保 署 所 述 104 年 後 才 執 行 的 計 畫 目 標 係 屬 性 別 主 流 化 工 183

196 行 政 院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執 行 成 效 探 討 編 審 查 意 見 或 建 議 號 原 住 民 參 與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比 率 指 示, 視 為 無 法 判 斷 其 政 策 執 行 成 果, 惟 該 指 標 係 本 署 辦 理 原 住 民 部 落 資 源 回 收 計 畫, 除 協 助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環 境 清 掃 工 作, 亦 於 計 畫 執 行 中 協 助 提 供 女 性 原 住 民 平 等 的 工 作 機 會, 故 其 指 標 與 執 行 成 果 尚 屬 明 確, 應 不 至 為 無 法 判 斷 情 形 ( 三 ) 報 告 第 40 頁 提 及,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成 果 報 告 中 呈 現 的 計 畫 目 標 和 關 鍵 指 標 的 對 應 皆 是 按 照 順 序 編 來, 惟 經 濟 部 與 本 署 未 按 照 順 序 編 列 且 嚴 重 跳 號, 本 案 原 因 與 說 明 一 相 同, 係 因 本 署 於 計 畫 目 標 中 尚 有 數 項 次 自 104 及 後 續 年 度 起 開 始 執 行, 故 於 103 年 度 之 績 效 指 標 無 對 應 資 料 ( 四 ) 報 告 第 61 頁 提 及, 本 署 性 別 平 等 小 組 會 議 紀 錄 未 註 明 提 案 人 一 節, 於 後 續 會 議 配 合 調 整 另 本 署 性 別 平 等 小 組 召 集 人 任 期 資 料 誤 植, 另 予 修 正 九 主 計 總 處 : 性 別 分 析 與 性 別 統 計 仍 有 差 別, 建 議 在 報 告 中 應 加 以 區 隔 十 國 發 會 : ( 一 ) 建 議 在 報 告 中 呈 現 62 個 訪 談 參 與 者 的 資 料 ( 二 ) 國 發 會 係 於 民 國 103 年 成 立, 建 請 更 新 相 關 資 料 內 容 ( 三 ) 第 87 頁 文 字 主 責 似 與 現 實 不 符, 建 請 更 正 十 科 技 部 : 一 ( 一 ) 請 將 國 科 會 更 正 為 科 技 部 ( 二 ) 第 88 頁,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之 審 查 應 更 正 為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十 六 人 事 總 處 : 二 將 針 對 可 精 進 的 部 分 提 供 協 助 回 應 說 明 具 類 之 計 畫 目 標, 並 不 在 本 研 究 分 析 範 圍 中 ( 二 ) 該 指 標 計 算 參 與 資 源 回 收 的 女 性 比 例, 因 此 相 關 性 無 問 題 但 就 指 標 有 效 性 而 言, 僅 以 雇 用 37 人 當 中 女 性 佔 21 人 的 某 部 落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的 參 加 人 次, 來 代 表 提 供 女 性 原 住 民 就 業 機 會 的 成 果, 是 否 足 以 完 整 反 映 政 策 目 標 成 效, 因 規 模 過 小 而 無 法 判 斷 ( 三 ): 同 ( 一 ) ( 四 ) 會 在 報 告 中 加 註 及 修 正 已 改 寫 釐 清 ( 一 ) 訪 談 參 與 者 資 料 已 採 保 密 方 式 以 代 號 公 布 於 第 三 章 表 3.3 受 訪 者 清 單 ( 二 ) 已 補 充 說 明 國 發 會 於 103 年 成 立 ( 三 ) 已 更 正 ( 一 ) 已 更 新 ( 二 ) 已 更 正 謝 謝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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