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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2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3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情 景 研 究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涵 蓋 範 圍 各 職 業 組 別 的 涵 蓋 範 圍 各 教 育 程 度 的 涵 蓋 範 圍 統 計 表 ( 表 A7.1 A7.83) i x

4 附 件 七 的 統 計 表 表 A7.1 表 A7.2 表 A7.3 表 A7.4 表 A7.5 表 A7.6 表 A7.7 表 A7.8 表 A7.9 表 A7.10 表 A7.11 表 A7.12 表 A7.13 表 A7.14 表 A7.15 表 A7.16 表 A7.17 表 A7.18 表 A7.19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口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口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製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建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批 發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零 售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住 宿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膳 食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貨 運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雜 項 運 輸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郵 政 及 速 遞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5 表 A7.20 表 A7.21 表 A7.22 表 A7.23 表 A7.24 表 A7.25 表 A7.26 表 A7.27 表 A7.28 表 A7.29 表 A7.30 表 A7.31 表 A7.32 表 A7.33 表 A7.34 表 A7.35 表 A7.36 表 A7.37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及 通 訊 相 關 雜 項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銀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保 險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地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法 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以 及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雜 項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旅 遊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6 表 A7.38 表 A7.39 表 A7.40 表 A7.41 表 A7.42 表 A7.43 表 A7.44 表 A7.45 表 A7.46 表 A7.47 表 A7.48 表 A7.49 表 A7.50 表 A7.51 表 A7.52 表 A7.53 表 A7.54 表 A7.55 表 A7.56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教 育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醫 療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環 保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製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建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批 發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零 售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住 宿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膳 食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貨 運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雜 項 運 輸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7 表 A7.57 表 A7.58 表 A7.59 表 A7.60 表 A7.61 表 A7.62 表 A7.63 表 A7.64 表 A7.65 表 A7.66 表 A7.67 表 A7.68 表 A7.69 表 A7.70 表 A7.71 表 A7.72 表 A7.73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郵 政 及 速 遞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及 通 訊 相 關 雜 項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銀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保 險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地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法 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以 及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雜 項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8 表 A7.74 表 A7.75 表 A7.76 表 A7.77 表 A7.78 表 A7.79 表 A7.80 表 A7.81 表 A7.82 表 A7.83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旅 遊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教 育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醫 療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環 保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9 前 言 本 報 告 闡 述 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編 製 的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結 果, 推 算 以 為 基 準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由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組 成, 分 別 為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及 根 據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及 可 得 出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以 評 估 截,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香 港 人 力 資 源 可 會 有 供 求 失 衡 的 情 況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結 果 是 依 據 大 量 統 計 數 字 而 編 製 的, 其 中 包 括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人 口 推 算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及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我 們 還 進 行 了 多 項 統 計 研 究 及 調 查, 搜 集 人 力 數 據 及 資 料 以 便 建 構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統 計 模 型 政 府 統 計 處 就 各 行 業 截 的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展 望, 廣 泛 諮 詢 業 內 專 家 的 意 見 他 們 的 觀 點 已 適 當 地 納 入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結 果 政 府 就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成 立 了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以 督 導 推 算 工 作, 該 小 組 的 成 員 由 相 關 的 政 策 局 / 部 門 及 法 定 培 訓 機 構 組 成 我 們 感 謝 各 行 業 的 專 家 提 供 了 寶 貴 意 見, 亦 感 謝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各 成 員 為 本 報 告 作 出 貢 獻 及 建 議 本 報 告 分 為 四 個 章 節 第 一 章 包 含 引 言 及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技 術 大 綱 ; 第 二 章 闡 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 第 三 章 闡 述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 而 第 四 章 則 陳 述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的 相 關 分 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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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詞 彙 教 育 程 度 - 是 指 某 人 已 完 成 的 最 高 教 育 程 度 ( 不 考 慮 其 專 業 資 格 ) 例 如, 某 人 持 有 工 程 學 學 士 學 位, 不 論 他 是 否 擁 有 專 業 資 格, 均 會 被 歸 類 為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機 構 單 位 - 是 指 在 單 一 擁 有 權 或 控 制 下, 在 單 一 地 點, 從 事 一 類 或 主 要 從 事 一 類 經 濟 活 動 的 經 濟 單 位, 例 如 個 別 工 廠 工 場 或 零 售 商 店 居 港 人 口 - 按 照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定 義, 在 一 個 統 計 時 點 的 居 港 人 口 是 指 (a) 在 統 計 時 點 前 後 六 個 月 內 於 香 港 逗 留 少 一 個 月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不 論 在 統 計 時 點 時 他 們 是 否 身 在 香 港 ; 及 (b) 在 統 計 時 點 身 在 香 港 的 香 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 是 指 勞 動 人 口 佔 所 有 年 滿 15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比 例, 是 衡 量 工 作 年 齡 人 口 投 入 勞 動 人 口 的 傾 向 指 標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 是 指 除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以 外 的 勞 動 人 口 人 力 需 求 - 是 指 在 不 同 產 業 / 行 業 內 香 港 居 民 的 就 業 機 會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 是 指 人 力 供 應 與 人 力 需 求 之 間 的 數 量 差 值 所 得 的 數 值 顯 示 人 力 供 應 與 人 力 需 求 之 間 是 否 存 在 任 何 人 力 失 衡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是 按 特 定 的 教 育 程 度 予 以 分 析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出 現 正 數 值 是 指 人 力 供 應 大 於 人 力 需 求 的 失 衡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出 現 負 數 值 則 是 指 人 力 供 應 少 於 人 力 需 求 的 失 衡 如 果 人 力 供 應 大 致 相 等 於 人 力 需 求, 則 表 示 人 力 供 求 平 衡

12 人 力 供 應 - 與 勞 動 人 口 的 含 義 相 同, 指 就 業 人 士 及 正 在 找 尋 工 作 的 失 業 人 士 在 香 港, 工 作 人 士 必 須 少 年 滿 15 歲 因 此, 勞 動 人 口 被 假 設 為 15 歲 及 以 上 傳 統 經 濟 行 業 - 是 指 構 成 整 個 經 濟 的 12 個 行 業 這 些 行 業 為 : (1)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2) 製 造 (3)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4) 建 造 (5)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6)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7)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8) 資 訊 及 通 訊 (9) 金 融 服 務 (10) 地 產 (11)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12)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此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是 按 照 香 港 標 準 行 業 分 類 2.0 版 作 出 的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公 佈 勞 工 和 經 濟 統 計 數 字 時, 會 經 常 採 用 此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 是 指 對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的 行 業 就 二 零 一 八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而 言, 這 些 行 業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貿 易 及 物 流 專 業 服 務 及 旅 遊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成 立 的 經 濟 機 遇 委 員 會 指 出 了 對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關 重 要 的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包 括 教 育 產 業 醫 療 產 業

13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環 保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和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策 略 性 行 業 - 是 指 對 香 港 的 長 遠 競 爭 力 及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策 略 性 重 要 意 義 的 行 業 就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而 言, 策 略 性 行 業 包 括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和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縮 寫 外 傭 -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統 計 處 - 政 府 統 計 處 職 訓 局 - 職 業 訓 練 局 ^ 指 少 於 50 人 - 指 無 數 字 * 指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注 意 事 項 (a)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結 果 是 根 據 若 干 假 設 而 編 纂, 亦 可 能 受 推 算 誤 差 所 限 制, 尤 其 是 數 值 細 小 的 估 計 數 字 雖 然 如 此, 推 算 結 果 就 香 港 經 濟 的 未 來 人 力 供 應 與 需 求 以 及 不 同 教 育 程 度 的 潛 在 人 力 錯 配 方 面 的 總 體 趨 勢, 會 提 供 有 用 的 參 考 (b) 當 局 在 透 過 各 種 來 源 收 集 數 據 及 資 訊, 以 構 建 人 力 資

14 源 推 算 的 統 計 模 型 時,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尚 未 實 施 因 此, 二 零 一 八 年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結 果 未 能 計 及 自 二 零 一 一 年 五 月 起 實 施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c) 報 告 內 統 計 報 表 因 採 用 四 捨 五 入 的 計 算 方 法, 個 別 數 字 的 總 和 可 能 與 相 應 總 數 略 有 出 入 (d) 某 特 定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單 純 是 該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及 人 力 需 求 之 間 的 數 量 差 值 這 計 算 方 法 假 設 擁 有 同 一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能 跨 行 業 替 代 另 一 行 業 的 工 人 現 實 中, 從 事 某 些 職 業 ( 特 別 是 非 常 專 業 的 工 作 ) 的 工 人 之 間 的 相 互 替 代 性 頗 低 因 此, 讀 者 在 詮 釋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時, 須 特 別 留 意 (e) 當 局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作 出 推 算 時 已 參 考 各 大 經 濟 行 業 的 人 力 數 字 這 些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主 要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編 製 由 於 進 行 推 算 時,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實 際 數 字 還 未 備 妥, 因 此 當 局 只 能 採 用 了 粗 略 估 計 數 字 其 後, 統 計 處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年 初 公 布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因 此, 本 報 告 所 載 的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可 能 與 統 計 處 發 布 該 年 的 數 字 略 有 出 入 (f) 就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而 言,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中 的 專 業 服 務 包 括 例 如 法 律 服 務 會 計 核 數 建 築 及 工 程 活 動 管 理 及 管 理 顧 問 活 動 資 訊 科 技 及 相 關 服 務 和 廣 告 服 務 ; 此 外,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專 業 服 務 亦 包 括 醫 療 牙 科 及 其 他 保 健 服 務, 但 並 不 包 括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一 般 指 商 業 經 營 所 使 用 的 服 務, 但 不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貿 易 及 物 流 旅 遊 和 專 業 服 務 等 行 業 已 涵 蓋 的 有 關 服 務 ;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涵 蓋 零 售 貿 易 餐 飲 服 務 住 宿 服 務 運 輸 電 訊 地 產 各 類

15 社 會 服 務 和 各 類 個 人 服 務 因 此,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中 的 專 業 服 務 所 涵 蓋 的 行 業 範 圍, 可 能 會 與 其 他 統 計 項 目 就 同 一 行 業 的 涵 蓋 範 圍 有 所 出 入 (g) 由 於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過 往 的 人 力 數 據 系 列 所 涵 蓋 的 時 期 短 暫, 因 此 在 統 計 學 上 可 靠 的 人 力 需 求 數 據 只 可 推 算 二 零 一 五 年, 有 別 於 其 他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此 外, 在 編 製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結 果 時, 尚 未 有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數 字, 所 以 當 局 以 二 零 零 九 年 作 為 這 些 產 業 的 推 算 基 準 年 當 局 在 編 製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推 算 數 據 時, 採 納 了 統 計 處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所 編 製 的 二 零 零 九 年 相 關 人 力 數 字 統 計 處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初 修 訂 了 這 些 人 力 數 字 因 此, 本 報 告 所 載 的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數 字, 可 能 與 統 計 處 發 布 該 年 的 修 訂 數 字 略 有 出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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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摘 要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香 港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將 由 的 342 萬 人, 增 二 零 1 一 八 年 的 358 萬 人, 年 均 率 為 0.6% 同 一 期 間, 預 計 人 口 會 由 679 萬 人 增 727 萬 人, 年 均 率 為 0.9% 按 年 齡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2. 與 許 多 其 他 發 達 經 濟 體 一 樣, 香 港 正 面 臨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老 齡 化 人 口 會 對 人 力 供 應 的 年 齡 結 構 產 生 影 響, 年 長 群 組 的 工 人 的 和 比 例 會 在 推 算 期 內 顯 著 攀 升 具 體 而 言, 年 滿 55 歲 及 以 上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大 幅 增 加, 由 的 人, 增 的 人, 年 均 率 為 5.1% 預 計 該 勞 工 組 別 佔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會 從 13.2% 攀 升 18.8% 同 一 期 間, 未 滿 55 歲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由 297 萬 人, 下 降 291 萬 人, 佔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由 86.8% 降 81.2% 3. 整 體 人 口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預 計 會 從 的 58.1% 穩 步 下 降 的 56.3%, 部 分 原 因 是 人 口 老 化, 因 為 老 齡 人 口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的 參 與 程 度 會 有 減 少 的 傾 向 在 一 個 老 化 的 人 口 中, 工 作 人 口 的 增 長 會 較 整 體 人 口 的 增 長 緩 慢, 這 亦 解 釋 為 何 預 期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在 推 算 期 內 相 比 人 口 會 增 長 得 較 慢 1 撇 除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i -

18 按 性 別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4. 本 地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增 加, 由 的 148 萬 人, 增 的 167 萬 人, 年 均 率 為 1.5% 同 一 期 間,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佔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預 計 會 從 43.3% 增 46.7% 本 地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增 加, 可 能 是 因 為 女 性 人 口 學 歷 提 高 以 及 遲 婚 所 致 本 地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預 計 會 繼 續 上 升, 由 的 48.4%, 穩 步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49.3% 5. 本 地 男 性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略 為 減 少, 由 的 194 萬 人 降 的 191 萬 人, 年 均 率 為 -0.2% 本 地 男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預 計 會 下 降, 由 的 68.6%, 降 的 64.3% 儘 管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性 別 比 率 向 來 偏 向 男 性 ( 即 工 作 人 口 的 男 性 工 人 較 女 性 工 人 多 ), 但 兩 性 的 差 距 正 不 斷 收 窄 在 推 算 期 內, 預 期 本 地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會 持 續 增 長, 而 男 性 人 力 供 應 則 會 輕 微 下 降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6. 過 去 20 年, 香 港 教 育 課 程 增 加, 人 口 的 學 歷 提 高, 因 此 勞 動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亦 得 以 提 升 期 間,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預 計 會 進 一 步 提 高, 概 述 如 下 : (a)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程 度 資 歷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大 幅 增 加, 由 的 人, 增 的 人, 年 均 率 為 3.7% 該 勞 工 組 別 預 計 會 由 佔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的 23.1%, 增 的 29.4%; (b) 高 中 程 度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略 為 減 少, 由 的 人, 降 的 人, 年 均 率 為 -0.1%; - ii -

19 (c) 初 中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大 幅 減 少, 由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人, 降 的 人, 年 均 下 降 率 為 -3.0%, 佔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會 由 29.7% 降 22.2%; (d) 從,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中 有 兩 個 教 育 程 度 類 別 會 大 幅 增 加 首 先, 擁 有 研 究 院 學 歷 的 勞 動 人 口 預 計 會 由 的 人 增 的 人, 年 均 率 為 7.1% 其 次, 同 一 期 間 擁 有 副 學 位 學 歷 的 勞 動 人 口 預 計 會 由 人 增 人, 年 均 率 為 5.1%; (e) 擁 有 相 對 較 高 學 歷 ( 包 括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和 研 究 院 程 度 )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會 增 多, 而 擁 有 初 中 和 高 中 學 歷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則 會 減 少 ; 以 及 (f) 一 般 而 言, 年 輕 工 人 較 年 長 工 人 的 學 歷 為 高 預 計 到 二 零 一 八 年, 年 滿 40 歲 及 以 上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中 將 有 70.6% 擁 有 高 中 及 以 下 學 歷,4.4% 會 達 到 副 學 位 程 度, 而 22.3%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程 度 資 歷 預 計 在 40 歲 以 下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中, 上 述 學 歷 所 佔 的 相 應 比 例 分 別 是 44.2% 10.8% 和 38.0% 7.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載 於 表 1 - iii -

20 表 1: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教 育 程 度 實 際 人 力 供 應 所 佔 百 分 比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所 佔 百 分 比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所 有 程 度 總 人 力 需 求 8. 撇 除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外 傭 ) 後, 總 人 力 需 求 是 328 萬 人, 預 計 到 會 增 360 萬 人, 年 均 率 為 1.1%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9. 就 人 力 需 求 而 言, 預 期 期 間, 金 融 服 務 ( 年 均 率 為 2.5%) 建 造 (1.9%) 及 資 訊 及 通 訊 (1.9%) 這 三 項 經 濟 行 業 增 長 最 快 預 計 同 一 期 間 製 造 ( 年 均 下 降 率 為 -3.1%) 及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2.6%) 等 經 濟 行 業 的 就 業 會 減 少 按 就 業 計 算,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和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在 為 兩 個 最 大 的 經 濟 行 業, 預 計 亦 維 持 不 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二 零 一 零 年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及 推 算 載 於 表 2 - iv -

21 表 2: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及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10. 總 體 來 說, 預 計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增 長, 由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年 均 率 為 1.4% 在 這 四 大 行 業 中, 預 計 旅 遊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幅 將 最 高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其 二 零 一 八 年 推 算 概 述 於 表 3 - v -

22 表 3: 及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金 融 服 務 貿 易 及 物 流 專 業 服 務 旅 遊 總 計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中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包 涵 廣 泛 的 商 業 活 動 ( 例 如 法 律 服 務 以 及 會 計 核 數 建 築 及 工 程 活 動 ) 及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但 不 包 括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11.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以 二 零 零 九 年 為 基 準 年, 並 只 可 推 算 二 零 一 五 年 2 預 計 從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將 顯 著 增 加, 年 均 率 為 2.8%, 較 整 體 經 濟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長 率 為 高 (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年 均 率 預 計 為 1.1%)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其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推 算 載 於 表 4 2 由 於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過 往 的 人 力 數 據 系 列 所 涵 蓋 的 時 期 短 暫, 因 此 在 統 計 學 上 可 靠 的 人 力 需 求 數 據 只 可 推 算 二 零 一 五 年 在 編 製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結 果 時, 尚 未 有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所 以 當 局 採 用 二 零 零 九 年 作 為 這 些 產 業 的 推 算 基 準 年 - vi -

23 表 4: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百 分 率 教 育 產 業 醫 療 產 業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環 保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 總 ( ) #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總 計 是 個 別 產 業 的 人 力 數 字 的 總 和 各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之 間 是 有 少 部 分 重 疊 的 的 實 際 人 力 數 字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12. 預 計 人 力 需 求 的 職 業 分 布 ( 即 不 同 職 業 組 別 的 分 布 百 分 比 ) 會 隨 着 香 港 轉 型 為 知 識 型 高 增 值 經 濟 體 而 逐 漸 改 變 隨 着 對 擁 有 高 技 術 高 學 歷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加, 預 計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的 比 例 會 增 加, 而 較 低 的 職 業 階 層, 如 文 員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工 和 非 技 術 工 人 的 比 例 則 會 維 持 穏 定 或 減 少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及 其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推 算 載 於 表 5 - vii -

24 表 5: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二 零 一 八 動 ( 二 零 一 年 的 零 年 二 零 推 算 變 動 一 八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農 業 及 漁 業 技 術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13. 從, 對 學 歷 較 高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增 加, 而 對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減 少 具 體 而 言, 對 研 究 院 學 士 學 位 或 副 學 位 學 歷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顯 著 的 年 均 率 ( 由 3.7% 5.5% 不 等 ) 上 升, 而 預 期 對 初 中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顯 著 下 降, 年 均 率 為 -2.7% 詳 細 結 果 載 於 表 6 - viii -

25 表 6: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的 推 算 變 動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14. 當 局 在 比 較 上 文 所 述 的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和 的 結 果 後, 得 出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從 僱 主 角 度 而 言, 不 同 學 歷 勞 工 之 間 存 在 若 干 程 度 的 相 互 替 代 性 例 如 一 份 要 求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的 工 作, 可 由 一 位 擁 有 研 究 院 學 歷 的 員 工 擔 任 我 們 可 按 概 括 教 育 組 別 評 估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即 (a) 初 中 及 以 下,(b) 初 中 與 學 士 學 位 之 間 的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c)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詳 情 載 於 表 7 預 計 初 中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會 出 現 輕 微 人 力 過 剩 約 人, 初 中 與 學 士 學 位 之 間 的 各 級 教 育 程 度 會 出 現 人 力 短 缺 人,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求 則 大 致 平 衡, 只 稍 缺 -500 人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稍 低 於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 ix -

26 表 7 : 按 概 括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教 育 程 度 (a) (b) (c) = (a) (b)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 過 剩 (+)/ 短 缺 (-))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及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總 計 情 景 研 究 15. 考 慮 到 經 濟 周 期 和 波 動, 當 局 以 香 港 的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 以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計 算 ) 與 總 就 業 人 口 增 長 之 間 的 統 計 關 係 作 為 參 考, 進 行 概 括 性 的 情 景 研 究 當 中, 按 兩 個 步 驟 統 計 程 序 作 估 算 的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結 果 可 以 視 作 基 準 情 況 ; 於 高 基 準 情 況 及 低 基 準 情 況 中 的 總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乃 假 設 推 算 期 內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年 均 增 長 率 不 同 的 幅 度 後, 所 作 出 的 相 應 粗 略 估 計 情 景 研 究 結 果 撮 述 於 表 8 表 8 : 在 基 準 情 況 高 基 準 情 況 及 低 基 準 情 況 下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a) (b) (c) = (a) (b) 情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基 準 情 況 高 基 準 情 況 低 基 準 情 況 歷 史 數 據 顯 示, 在 短 期 中 期 內 經 濟 增 長 率 與 人 力 供 應 之 間 並 無 明 顯 關 係 因 此, 在 情 景 研 究 當 中 當 局 沒 有 就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作 出 調 整 - x -

27 第 一 章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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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引 言 1.1 香 港 由 於 缺 乏 天 然 資 源, 經 濟 發 展 主 要 倚 靠 人 力 資 源 擁 有 具 備 合 適 教 育 程 度 而 可 持 續 的 人 力 供 應, 對 香 港 維 持 長 期 經 濟 增 長 為 重 要 本 報 告 第 二 章 載 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結 果, 有 助 於 顯 示 未 來 香 港 人 力 的 數 量 年 齡 組 合 及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的 大 致 趨 勢 與 許 多 其 他 發 達 經 濟 體 一 樣, 香 港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這 可 能 窒 礙 人 力 供 應 的 增 長 1.2 人 力 供 應 構 成 勞 動 市 場 等 式 的 一 面, 而 另 一 面 則 是 人 力 需 求 在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發 生 的 金 融 海 嘯, 拖 慢 了 全 球 各 地 的 經 濟, 香 港 亦 未 能 倖 免 這 抑 制 了 本 地 人 力 需 求, 繼 而 導 致 香 港 失 業 率 上 升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第 四 季 度 起, 本 港 經 濟 開 始 穩 定 下 來, 並 恢 復 正 增 長 本 地 就 業 市 場 情 況 改 善, 二 零 一 一 年 第 四 季 失 業 率 降 3.3% 內 地 經 濟 蓬 勃,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繼 續 轉 型 為 知 識 型 高 增 值 經 濟 體 未 來 十 年 政 府 會 大 力 投 資 於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並 且 會 繼 續 推 動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及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發 展, 以 增 強 香 港 長 遠 競 爭 力 上 述 發 展 會 驅 動 香 港 人 力 需 求 本 報 告 第 三 章 載 列 結 果, 評 估 在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方 面 於 按 職 業 組 別 和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1.3 當 局 比 較 人 力 供 應 和 人 力 需 求 的 推 算 結 果, 評 估 本 港 經 濟 未 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本 報 告 第 四 章 分 析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1.4 在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中, 人 力 供 應 和 人 力 需 求 的 統 計 大 綱, 是 假 設 人 力 供 應 和 需 求 兩 者 之 間 沒 有 任 何 預 先 確 定 的 聯 繫 或 相 互 - 3 -

30 依 賴 關 係, 換 言 之 和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結 果 是 獨 立 地 予 以 編 製 該 統 計 大 綱 可 全 面 反 映 在 推 算 期 內 勞 動 市 場 上 可 能 出 現 的 潛 在 工 作 機 會 讀 者 在 解 讀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時 必 須 注 意 上 述 不 受 限 制 的 人 力 需 求 之 概 念 但 現 實 中, 一 個 經 濟 體 的 人 力 需 求 最 終 會 受 人 力 供 應 等 因 素 限 制 1.5 在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的 編 製 過 程 中, 當 局 亦 參 考 了 大 量 源 自 不 同 統 計 的 數 據 然 而 任 何 推 算 均 須 作 出 某 些 假 設, 推 算 結 果 亦 可 能 有 誤 差 雖 然 如 此,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結 果 就 香 港 經 濟 未 來 的 人 力 供 應 和 需 求 的 大 致 趨 勢,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參 考 資 料 1.6 此 外,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結 果 乃 基 於 進 行 推 算 工 作 時 的 經 濟 趨 勢 而 編 製 ( 假 設 的 經 濟 增 長 是 根 據 政 府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第 一 季 所 公 布 的 數 據 ) 1 經 濟 增 長 通 常 會 創 造 職 位, 並 影 響 人 力 需 求 較 快 的 經 濟 增 長 往 往 會 帶 來 較 高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長, 緩 慢 的 經 濟 增 長 則 會 引 致 較 低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長 我 們 已 進 行 情 景 研 究, 分 析 不 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率 與 及 相 關 的 人 力 需 求, 有 關 結 果 載 於 本 報 告 附 件 一 內 1 假 設 推 算 期 內 香 港 的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年 均 增 長 率 約 為 4% - 4 -

31 技 術 大 綱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方 法 1.7 以 下 章 節 討 論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和 的 方 法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1.8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按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評 估 二 零 一 八 年 勞 動 市 場 的 人 力 供 應 基 準 年 ( 即 ) 的 人 力 供 應 是 根 據 統 計 處 有 關 統 計, 特 別 是 關 乎 人 力 統 計 調 查 的 數 據 而 計 算 而 在 編 製 的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時, 當 局 參 考 了 大 量 各 類 相 關 統 計 數 字, 包 括 下 列 數 據 : (a) 人 口 推 算 : 提 供 包 括 在 推 算 期 間 的 出 生 死 亡 和 人 口 遷 移 等 因 素 的 香 港 未 來 人 口 數 目 推 算 結 果 按 年 齡 和 性 別 作 分 析 統 計 處 以 二 零 零 九 年 年 中 的 估 算 為 基 數 的 最 新 人 口 推 算, 為 人 力 供 應 的 推 算 工 作 提 供 基 本 的 數 據 ; (b)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 提 供 按 年 齡 和 性 別 劃 分 的 香 港 未 來 勞 動 人 口 ( 即 人 力 供 應 ) 資 料 勞 動 人 口 及 整 體 人 口 在 統 計 上 具 有 相 關 性, 兩 者 的 關 係 是 以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來 顯 示 的 當 局 採 納 了 統 計 處 的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中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為 基 本 參 數, 從 而 按 人 口 推 算 數 字 估 算 人 力 供 應 ; (c) 教 育 統 計 數 字 : 在 估 計 推 算 的 人 力 供 應 之 教 育 程 度 時, 當 - 5 -

32 局 主 要 採 用 了 三 組 教 育 統 計 數 字 第 一 組 數 字 是 關 於 在 香 港 修 讀 不 同 學 術 程 度 課 程 的 學 生 第 二 組 數 字 是 關 於 在 香 港 境 外 完 成 學 業 後 返 回 香 港 的 學 生 第 三 組 數 字 是 關 於 在 職 人 士 持 續 進 修 提 升 學 歷 的 統 計 數 字 我 們 把 這 些 統 計 數 字 轉 化 為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模 型 的 輸 入 參 數 ; 以 及 (d) 單 程 通 行 證 持 有 人 ( 單 程 證 人 士 ) 統 計 數 字 : 從 內 地 來 港 的 單 程 證 人 士 的 每 日 限 額 為 150 人 在 二 零 一 八 年 期 間 預 計 會 來 港 定 居 的 單 程 證 人 士 數 目 已 納 入 統 計 處 的 人 口 推 算 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進 行 定 期 統 計 調 查, 搜 集 有 關 單 程 證 人 士 的 教 育 程 度 等 人 口 社 會 特 徵, 這 些 數 據 亦 已 納 入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模 型 之 內 1.9 編 製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載 於 附 件 二 的 示 意 圖 1.10 按 照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職 業 組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作 出 分 析 基 準 年 ( 即 ) 的 人 力 需 求 主 要 是 根 據 統 計 處 和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的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而 計 算 的 1.11 的 是 按 照 兩 個 步 驟 的 統 計 程 序 來 編 製 首 先, 來 自 政 府 的 相 關 政 策 局 / 部 門 及 法 定 培 訓 機 構 的 代 表 組 成 的 專 責 小 組, 在 統 計 處 領 導 下 編 製 各 個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到 的 預 計 人 力 需 求 這 些 預 計 需 求 已 反 映 個 別 行 業 過 往 的 人 力 趨 勢, 以 及 統 計 處 向 不 同 產 業 的 專 家 就 各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展 望 作 出 廣 泛 諮 詢 的 結 果 這 些 專 家 意 見 亦 已 妥 為 納 入 結 果 內 1.12 第 二 步 驟 是 把 各 個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推 算 的 人 力 需 求, 按 照 職 - 6 -

33 業 組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作 分 析 及 拆 分 當 局 在 進 行 此 步 驟 時, 參 照 了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及 職 訓 局 人 力 統 計 調 查 得 出 的 個 別 行 業 或 產 業 工 人 過 往 在 職 業 及 教 育 狀 況 方 面 的 趨 勢, 以 及 從 人 力 及 工 作 技 能 需 求 機 構 單 位 統 計 調 查 所 蒐 集 的 有 關 僱 主 對 其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的 職 業 及 教 育 狀 況 的 意 見 1.13 編 製 的 方 法 撮 述 於 附 件 三 的 示 意 圖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職 業 及 教 育 程 度 的 分 類 1.14 是 按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職 業 組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來 分 析 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及 職 業 組 別 1.15 有 關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及 職 業 組 別 的 分 類 是 引 用 統 計 處 在 編 製 勞 工 數 據 時 所 採 納 的 分 類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及 職 業 組 別 的 涵 蓋 範 圍 分 別 詳 列 於 附 件 四 及 附 件 五 教 育 程 度 1.16 分 析 時 所 採 納 的 教 育 分 類 與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所 採 用 的 分 類 相 同,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採 納 七 級 教 育 程 度 分 類, 大 致 上 遵 循 香 港 的 正 規 教 育 架 構, 詳 情 如 下 : (a) 初 中 及 以 下 (b) 高 中 (c) 技 工 - 7 -

34 (d) 技 術 員 (e) 副 學 位 (f) 學 士 學 位 (g) 研 究 院 1.17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內 七 級 教 育 程 度 分 類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詳 述 於 附 件 六 - 8 -

35 第 二 章 :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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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2.1 在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中, 人 力 供 應 一 詞 是 指 香 港 的 勞 動 力, 亦 即 勞 動 人 口 或 工 作 人 口, 當 中 包 括 已 就 業 人 士 及 待 業 但 正 尋 找 工 作 的 人 士 在 香 港, 工 作 人 士 必 須 年 滿 15 歲 因 此 香 港 的 勞 動 人 口 假 設 為 年 滿 15 歲 及 以 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是 指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外 傭 ) 的 勞 動 力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連 同 外 傭 則 構 成 總 人 力 供 應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分 析 聚 焦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而 由 於 經 濟 體 的 人 力 供 應 與 其 人 口 的 數 目 年 齡 結 構 及 勞 動 力 參 與 率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除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外, 本 報 告 亦 因 應 需 要 載 列 人 口 統 計 數 字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2.2 一 般 而 言, 對 人 力 供 應 會 帶 來 擴 張 效 應 的 人 口 因 素, 包 括 增 長 的 人 口 上 升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及 年 輕 化 的 人 口 相 反, 下 降 的 人 口 下 跌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及 人 口 老 化, 通 常 會 對 人 力 供 應 帶 來 收 縮 效 應 2.3 香 港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0.6% 增 長,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342 萬 人 增 的 358 萬 人 人 口 增 長 預 期 會 更 快, 在 同 一 期 間 按 年 均 率 0.9% 增 長, 從 707 萬 人 增 759 萬 人 扣 除 外 傭, 預 期 人 口 會 按 年 均 率 0.9% 增 長, 從 的 679 萬 人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727 萬 人 及 的 人 口 及 人 力 供 應 撮 述 於 表

38 表 2.1: 及 的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人 口 及 人 力 供 應 ( 基 準 年 ) ( 推 算 年 ) 的 推 算 變 動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所 有 年 齡 的 人 口 # 歲 的 人 口 所 有 年 齡 的 人 口 ( 不 包 括 外 傭 ) # 歲 的 人 口 ( 不 包 括 外 傭 ) # 本 地 人 力 供 歲 的 人 口 構 成 勞 動 人 口 的 主 不 包 括 外 傭 2.4 下 圖 ( 圖 2.2) 顯 示 一 九 九 八 年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過 往 及 推 算 趨 勢 圖 2.2: 一 九 九 八 年 期 間 香 港 的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000) 實 際 年 份 推 算 人 口 勞 動 人 口 ( 不 包 括 外 傭 )

39 按 年 齡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2.5 如 許 多 其 他 發 達 經 濟 體 一 樣, 香 港 人 口 正 經 歷 老 化 年 長 組 別 工 人 的 及 比 例 顯 著 增 加, 將 會 影 響 推 算 期 內 人 力 供 應 的 年 齡 組 合 具 體 而 言, 年 滿 55 歲 及 以 上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5.1% 增 長, 從 的 人 大 幅 增 長 的 人 這 部 分 的 勞 動 力 佔 本 地 整 體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預 期 會 從 13.2% 激 增 18.8% 在 同 一 時 期,55 歲 以 下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期 會 從 297 萬 人 降 291 萬 人, 佔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重 會 從 86.8% 降 81.2% 2.6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顯 示, 整 體 人 口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在 推 算 期 內 會 逐 步 下 降, 部 份 原 因 是 人 口 老 化, 因 為 老 齡 人 口 在 勞 動 市 場 中 的 參 與 程 度 會 有 減 少 的 傾 向 在 一 個 老 化 的 人 口, 工 作 人 口 的 增 長 會 較 整 體 人 口 的 增 長 緩 慢 上 述 情 況 亦 解 釋 了 為 何 預 期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相 比 人 口 會 增 長 得 較 慢 ( 如 表 2.1 所 示 ); 期 間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0.6% 增 長, 而 人 口 ( 不 包 括 外 傭 ) 增 長 率 則 為 0.9% 推 算 期 內, 預 期 年 紀 較 大 的 工 人 增 加, 並 會 主 導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增 長 及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統 計 數 字 及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載 於 表 2.3(a) 及 2.3(b)

40 表 2.3(a): 及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年 齡 組 別 ( 歲 實 際 本 地 人 力 供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推 算 變 動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零 一 八 年 ) 歲 及 以 上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所 有 年 齡 不 包 括 外 傭 表 2.3(b): 及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 基 準 年 ) ( 推 算 年 ) 期 內 變 動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 百 分 不 包 括 外 傭, 計 算 公 式 為 : 人 力 供 應 年 滿 15 歲 及 以 上 的 人 口 100% 按 性 別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2.7 本 地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預 期 會 按 年 均 率 1.5% 增 長, 從 的 148 萬 人 增 加 的 167 萬 人, 佔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重 從 43.3% 上 升 46.7% 過 去 20 年, 本 地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持 續 上 升, 原 因 可 能 是 女 性 學 歷 提 升 遲 婚 及 生 育 減 少 ( 因 此 照 顧 兒 女 所 需 的 時 間 減 少, 而 較 多 機 會 投 入 工 作 )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在 推 算 期 內 預 計 會 持 續 上 升, 從 48.4% 升 49.3% 2.8 另 一 方 面, 本 地 男 性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0.2% 下 降,

41 從 的 194 萬 人 微 降 的 191 萬 人, 本 地 男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預 期 會 從 的 68.6% 下 降 的 64.3% 雖 然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性 別 比 率 一 直 以 來 向 男 方 傾 斜 ( 即 工 作 人 口 中 的 男 性 工 人 較 女 性 工 人 多 ), 但 男 女 差 距 一 直 收 窄 期 間, 預 期 勞 動 市 場 上 女 性 參 與 率 會 上 升, 而 男 性 參 與 率 下 降 的 趨 勢 仍 會 持 續, 以 致 本 地 女 性 人 力 供 應 繼 續 擴 張, 而 本 地 男 性 人 力 供 應 則 略 為 下 降 2.9 及 按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及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載 於 表 2.4(a) 及 2.4(b) 表 2.4(a): 及 按 性 別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男 性 女 性 性 實 際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所 佔 百 分 比 56.7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所 佔 百 分 比 的 推 算 變 動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零 一 八 年 ) 百 分 率 總 計 不 包 括 外 傭 表 2.4(b): 及 按 性 別 劃 分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男 性 女 性 性 別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 百 分 率 ) 68.6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 百 分 率 ) 64.3 期 內 變 動 百 分 點 百 分 點 合 計 百 分 不 包 括 外 傭, 計 算 公 式 為 : 人 力 供 應 年 滿 15 歲 及 以 上 的 人 口 100% 2.10 一 九 九 八 年 期 間 本 地 男 性 及 女 性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42 率 ( 不 包 括 外 傭 ) 的 過 往 及 推 算 趨 勢 載 於 圖 2.5 圖 2.5: 一 九 九 八 年 的 香 港 本 地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80.0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 實 際 年 份 推 算 男 女 包 括 兩 性 2.11 人 口 老 化 的 情 況 顯 示 於 圖 2.6 的 及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口 及 人 力 供 應 金 字 塔

43 圖 2.6: 及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口 及 人 力 供 應 金 字 塔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2.12 一 個 經 濟 體 的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與 其 人 口 ( 尤 其 是 構 成 工 作 人 口 主 體 的 20 歲 64 歲 年 齡 組 別 ) 的 教 育 程 度 息 息 相 關 近 年 香 港 教 育 課 程 顯 著 擴 展, 令 人 口 以 人 力 供 應 的 平 均 教 育 水 平 普 遍 得 到 提 升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2.13 在,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為 342 萬 人, 當 中 29.7% 擁 有 初 中 及 以 下 的 學 歷 38.4% 為 高 中 程 度 28.2% 為 副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44 餘 下 3.6% 為 技 術 員 或 技 工 程 度 關 於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的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2.7 表 2.7: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教 育 程 人 實 際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所 佔 所 佔 所 佔 ( 所 有 年 齡 ) 百 分 比 (20 64 歲 # )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所 有 程 度 # 不 包 括 外 傭 歲 的 人 口 構 成 勞 動 人 口 的 主 體 2.14 年 輕 工 人 通 常 較 年 長 工 人 的 學 歷 為 高, 從 比 較 40 歲 及 以 上 和 40 歲 以 下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學 歷 便 可 見 一 斑 在, 就 40 歲 及 以 上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而 言,78.0% 擁 有 高 中 或 以 下 程 度, 而 15.6%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資 歷 ; 就 40 歲 以 下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而 言,56.5% 擁 有 高 中 或 以 下 程 度, 而 31.9%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資 歷 二 零 一 零 年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載 於 表

45 表 2.8: 教 育 程 度 按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年 齡 組 別 總 計 19 歲 或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60 歲 及 以 上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2.15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於 增 358 萬 人, 其 中 58.6% 擁 有 高 中 或 以 下 程 度,36.7% 擁 有 副 學 位 或 以 上 資 歷, 餘 下 4.7% 擁 有 技 術 員 或 技 工 程 度 的 資 歷 2.16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詳 情 載 於 表

46 表 2.9: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口 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教 育 程 人 口 推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 所 有 年 齡 ) 所 佔 百 分 比 (20-64 歲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所 有 程 度 # 不 包 括 外 傭 歲 的 人 口 構 成 勞 動 人 口 的 主 體 2.17 推 算 期 內, 年 輕 工 人 較 年 長 工 人 的 學 歷 較 高 之 趨 勢 會 越 見 明 顯 預 計 40 歲 及 以 上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中,70.6% 會 擁 有 高 中 及 以 下 程 度,4.4% 擁 有 副 學 位 程 度,22.3%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資 歷 ; 就 40 歲 以 下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而 言, 預 計 44.2% 擁 有 高 中 或 以 下 程 度,10.8% 擁 有 副 學 位 程 度,38.0% 擁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資 歷 按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載 於 表

47 表 2.10: 教 育 程 度 按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年 齡 組 別 總 計 19 歲 及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60 歲 及 以 上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間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教 育 程 度 2.18 過 去 二 十 年, 香 港 市 民 報 讀 各 類 教 育 課 程 的 機 會 增 加, 令 香 港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普 遍 提 高, 而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亦 得 以 提 升 2.19 期 間, 預 計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教 育 程 度 會 進 一 步 改 善, 預 計 變 動 如 下 : (a) 學 士 學 位 或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大 幅 增 加, 年 均 率 為 3.7%,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這 個 勞 工 階 層 佔 總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例, 預 計 會 從 的 23.1% 上 升 的 29.4%; (b) 初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大 幅 下 降, 年 均 率

48 為 -3.0%, 從 的 人 降 的 人, 佔 總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比 重 相 應 從 29.7% 降 22.2%; (c) 期 間,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中 兩 個 教 育 階 層 的 會 大 幅 增 加, 其 中 一 個 是 研 究 院 階 層, 預 期 會 按 年 均 率 7.1% 增 長, 從 的 人 急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另 一 個 是 副 學 位 階 層, 預 期 會 按 年 均 率 5.1% 增 長, 在 同 一 推 算 期 內 從 人 增 人 ; (d) 技 術 員 程 度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預 計 會 大 幅 增 加, 年 均 率 為 3.8%,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 及 (e) 預 計 具 有 較 高 學 歷 ( 包 括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的 會 增 加, 而 具 有 初 中 及 以 下 及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則 預 計 會 減 少 2.20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載 於 表

49 表 2.11: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教 育 程 實 際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所 佔 百 分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所 佔 百 分 比 的 推 算 變 動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零 一 八 年 )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所 有 程 度 不 包 括 外 傭

50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51 第 三 章 :

52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53 3.1 是 以 為 基 準 年, 推 算 期 二 零 一 八 年, 並 按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職 業 組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作 出 分 析 除 按 照 統 計 處 所 採 用 的 國 際 分 類 以 界 定 整 體 經 濟 中 各 經 濟 行 業, 並 研 究 這 些 行 業 的 外, 當 局 亦 就 對 香 港 長 遠 競 爭 力 有 策 略 意 義 的 行 業 進 行 分 析 這 些 策 略 性 行 業 包 括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及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行 業 個 別 行 業 的 乃 參 照 勞 動 市 場 的 歷 史 趨 勢 諮 詢 各 行 業 專 家 的 結 果 與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有 關 的 人 力 及 工 作 技 能 需 求 機 構 單 位 統 計 調 查 的 結 果, 以 及 職 訓 局 的 各 項 人 力 統 計 調 查 結 果 而 編 纂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人 力 需 求 的 推 算 是 獨 立 於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而 作 出 的 ; 讀 者 在 解 讀 第 四 章 內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時, 必 須 注 意 這 項 不 受 約 束 的 人 力 需 求 概 念 推 算 結 果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3.2 在, 除 卻 外 傭, 從 事 香 港 各 個 行 業 經 濟 活 動 的 勞 工 共 有 328 萬 人 2 香 港 經 濟 的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1.1% 增 長, 到 達 360 萬 人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的 是 根 據 香 港 標 準 行 業 分 類 2.0 版 界 分 的 12 個 經 濟 行 業 的 之 總 和 而 得 出 的, 而 個 別 經 濟 行 業 預 期 在 推 算 期 內 會 有 不 同 的 增 長 情 況 下 文 各 段 載 述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 不 包 括 外 傭 ) 2 包 括 在 香 港 居 住, 但 在 內 地 或 澳 門 工 作 的 人

54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3.3 過 去 數 十 年,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在 香 港 屬 於 小 型 行 業 由 於 近 年 來 進 一 步 的 城 市 化, 相 比 其 他 行 業, 從 事 這 個 行 業 的 極 少 在, 業 內 約 有 名 工 人 隨 着 在 職 人 員 在 推 算 期 內 相 繼 退 休, 預 計 業 內 總 將 會 減 少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顯 著 下 降, 按 年 均 率 -2.6% 下 降 的 人 製 造 業 3.4 自 八 十 年 代 初 起, 製 造 基 地 開 始 遷 往 香 港 境 外, 製 造 業 的 就 業 亦 一 直 減 少, 以 致 本 地 製 造 業 工 人 由 一 九 八 二 年 的 人 ( 佔 整 體 就 業 的 38.3%) 減 少 的 人 (3.7%) 製 造 業 工 人 在 推 算 期 內 預 計 會 隨 着 香 港 經 濟 結 構 轉 型 繼 續 減 少 製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從 的 人 大 幅 減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每 年 平 均 下 降 -3.1%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3.5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所 供 應 的 電 力 燃 氣 和 自 來 水, 大 致 上 是 由 人 口 增 長 房 屋 發 展 及 經 濟 增 長 所 推 動 隨 着 人 口 增 長 家 庭 組 成 及 經 濟 發 展, 有 關 公 用 事 業 預 計 會 繼 續 穩 定 地 擴 展 業 務 此 外, 環 保 意 識 日 益 增 強, 加 上 政 府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推 廣 相 關 的 措 施, 預 計 會 帶 動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發 展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1.5%

55 建 造 業 3.6 隨 着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在 推 算 期 內 陸 續 動 工, 預 計 建 造 業 會 有 所 增 長, 相 關 項 目 包 括 港 珠 澳 大 橋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啟 德 發 展 計 劃 及 沙 田 中 環 線 的 工 程 項 目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1.9%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3.7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是 香 港 最 大 的 經 濟 行 業, 二 零 一 零 年 業 內 工 人 達 人 香 港 經 濟 已 從 二 零 零 八 年 底 金 融 海 嘯 復 甦 過 來, 本 港 商 品 出 口 在 按 年 實 質 急 升 18.1% 於 批 發 及 零 售 貿 易 業, 生 意 隨 着 就 業 市 場 和 個 人 收 入 情 況 改 善, 與 及 經 濟 強 勁 復 甦 而 回 升 相 比 二 零 零 九 年,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增 長 6.2% 加 上 來 港 旅 遊 持 續 增 加, 亦 利 好 零 售 業 展 望 未 來,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的 表 現 很 大 程 度 上 視 乎 外 圍 及 本 地 經 濟 狀 況 ; 批 發 業 預 期 會 面 對 網 上 購 物 的 日 漸 普 及, 這 難 免 會 窒 礙 此 行 業 的 潛 在 增 長 香 港 境 外 貨 運 港 及 碼 頭 的 發 展, 或 會 對 香 港 轉 口 貿 易 業 構 成 挑 戰 行 業 的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增 的 人,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0.7% 3.8 這 行 業 由 三 個 分 支 組 成, 即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個 分 支 行 業 的 工 人 分 別 有 人 人 及 人 三 個 分 支 行 業 的 在 分 別 達 人 人 及 人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3.9 住 宿 業 的 表 現 與 訪 港 旅 遊 業 息 息 相 關 近 年 來, 香 港 大 力 投 資 旅 遊 基 建, 實 現 旅 遊 景 點 多 樣 化 縱 然 受 金 融 海 嘯 的 影 響, 但 隨 着 全

56 球 經 濟 情 況 改 善 及 個 人 遊 計 劃 持 續 擴 展, 旅 遊 業 在 表 現 強 勁, 有 超 過 萬 名 旅 客 來 港 膳 食 服 務 業 亦 因 旅 遊 業 興 旺 而 受 益 政 府 及 相 關 機 構 一 直 致 力 促 進 行 業 的 健 康 發 展 行 業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1.3%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業 3.10 運 輸 業 預 計 會 受 惠 於 各 大 運 輸 基 建 項 目 ( 包 括 跨 境 及 空 運 貨 站 等 項 目 ) 竣 工 由 於 基 建 完 善, 加 上 香 港 與 內 地 之 間 預 期 增 長 的 旅 客 流 量, 以 及 不 斷 增 加 的 業 務 及 旅 遊 活 動, 預 計 運 輸 業 會 繼 續 擴 展 香 港 物 流 行 業 運 作 完 善, 貨 倉 及 倉 庫 業 務 預 計 因 而 得 以 推 動 發 展 然 而, 貨 物 與 郵 遞 業 或 會 面 對 來 自 內 地 經 營 商 及 互 聯 網 通 訊 日 益 普 及 的 進 一 步 競 爭 預 計 行 業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會 從 的 人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0.9%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3.11 香 港 是 區 內 電 訊 樞 紐, 資 訊 及 通 訊 基 建 方 面 的 投 資 會 促 進 行 業 以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在 這 方 面, 政 府 一 直 研 究 措 施, 以 便 香 港 發 展 更 多 高 端 數 據 中 心 ( 例 如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獲 批 地 建 立 高 端 數 據 中 心 ); 而 這 個 行 業 與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之 一 ) 亦 息 息 相 關 在, 業 內 工 人 約 有 人, 預 計 會 以 年 均 1.9% 的 速 度, 增 的 人 金 融 服 務 業 3.12 香 港 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金 融 服 務 業 是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之 一,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該 行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約 15.4% 香 港 致 力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集

57 資 資 產 管 理 及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中 心, 藉 此 鞏 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二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再 次 強 調 中 央 支 持 鞏 固 和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並 支 持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中 心 和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在 此 背 景 下,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2.5% 顯 著 上 升,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地 產 業 3.13 這 個 行 業 涵 蓋 地 產 買 賣 及 租 賃, 以 及 物 業 管 理 和 地 產 發 展 在, 業 內 工 人 約 有 人 政 府 旨 在 確 保 物 業 市 場 土 地 供 應 充 足, 以 促 進 市 場 平 穩 發 展, 預 計 物 業 管 理 業 會 繼 續 相 應 增 長 地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以 年 均 率 1.6% 增 長, 到 達 人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3.14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由 眾 多 服 務 行 業 組 成, 包 括 法 律 會 計 核 數 工 程 測 量 建 築 廣 告 商 業 及 諮 詢 服 務 香 港 是 首 屈 一 指 的 商 業 樞 紐, 區 內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對 香 港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的 需 求 亦 日 益 增 多 此 外,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為 這 個 行 業 提 供 更 多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機 會 在, 該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為 人,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1.5% 增 長, 到 增 人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3.15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涵 蓋 多 項 不 同 的 經 濟 活 動, 包 括 公 共 行 政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教 育 社 會 工 作 藝 術 娛 樂 及 休 閒 隨 着 香 港 邁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加 上 當 局 推 出 措 施,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地 區 教 育 樞 紐 的 地 位,

58 教 育 產 業 有 望 進 一 步 發 展 而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預 計 亦 會 在 本 港 具 有 優 秀 醫 療 人 員 及 設 施 的 基 礎 上, 在 未 來 幾 年 進 一 步 擴 展 此 外, 政 府 及 相 關 機 構 亦 會 積 極 提 供 多 元 化 娛 樂 藝 術 及 文 化 活 動, 其 中 顯 著 的 例 子 有 西 九 文 化 區 這 個 行 業 的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1.3%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各 經 濟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概 要 3.16 綜 合 上 述 推 算 結 果, 依 據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增 長 最 快 的 三 大 經 濟 行 業 為 金 融 服 務 業 建 造 業 以 及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而 預 計 同 一 期 間 就 業 會 減 少 的 行 業 為 製 造 業 和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及 各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詳 細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59 表 3.1: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一 零 年 二 零 一 八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預 計 在 各 經 濟 行 業 中 某 些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有 相 對 較 高 的 年 均 增 長 率, 這 些 產 業 包 括 法 律 服 務 ( 年 均 率 3.1%)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3.0%)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2.8%) 銀 行 (2.7%)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2.6%) 以 及 住 宿 (2.6%) 12 個 經 濟 行 業 中 個 別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詳 細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七 的 表 A

60 第 一 第 二 和 第 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3.18 香 港 第 一 第 二 及 第 三 產 業 的 組 合 概 況 載 於 表 3.2 表 3.2: 第 一 第 二 及 第 三 產 業 組 合 第 一 產 業 第 二 產 業 第 三 產 業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3.19 香 港 作 為 發 達 經 濟 體, 大 部 分 勞 工 均 從 事 服 務 產 業, 即 第 三 產 業 在, 約 有 名 勞 工 從 事 第 三 產 業, 佔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的 87.5% 第 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1.2% 增 長, 進 一 步 增 的 人, 佔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的 百 分 比 會 上 升 88.1% 3.20 預 計 第 二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0.6% 增 長,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人 增 的 人, 主 要 由 於 政 府 在 未 來 十 年 投 資 基 建, 令 建 造 業 工 人 的 需 求 增 加 雖 然 如 此, 第 二 產 業 在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中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預 計 仍 會 從 的 12.4% 降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11.9% 3.21 第 一 第 二 及 第 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61 表 3.3: 及 第 一 第 二 及 第 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行 業 年 均 推 算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第 一 產 業 第 二 產 業 第 三 產 業 總 計 策 略 性 行 業 3.22 本 報 告 亦 就 對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策 略 意 義 的 經 濟 行 業 之 人 力 需 求 作 出 分 析 這 些 經 濟 行 業 包 括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以 及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各 策 略 性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有 所 重 疊, 同 時 亦 是 本 報 告 早 前 提 及 的 傳 統 經 濟 行 業 的 一 部 分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a) 金 融 服 務 業 3.23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擁 有 多 項 明 確 優 勢, 包 括 高 度 開 放 及 全 球 化 的 市 場 健 全 的 金 融 規 管 架 構 法 治, 以 及 資 訊 及 資 本 自 由 流 通 香 港 正 致 力 成 為 全 球 集 資 資 產 管 理 及 人 民 幣 離 岸 業 務 中 心, 並 已 在 這 方 面 取 得 多 項 突 破 在 二 零 零 九 及, 香 港 的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募 集 資 金 量 均 位 居 世 界 首 位, 反 映 香 港 上 市 平 台 具 備 吸 引 內 地 及 國 際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而 截 二 零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底, 香 港 的 人 民 幣 存 款 總 額 突 破 人 民 幣 6,000 億 元 隨 着 內 地 經 濟 實 力 突 飛 猛 進, 以 及 香 港

62 與 內 地 的 經 濟 合 作 日 益 增 加, 香 港 能 進 一 步 拓 展 金 融 服 務, 鞏 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考 慮 到 上 述 因 素, 預 計 這 個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5% 顯 著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及 金 融 服 務 業 各 分 支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4 行 業 的 發 展 亦 刺 激 香 港 經 濟 其 他 行 業 的 增 長, 尤 其 是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活 動 表 3.4: 及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分 支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保 險 總 計 (b)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3.24 無 論 按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貢 獻 或 人 力 需 求 計 算,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都 是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之 首, 該 行 業 包 括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貨 運 ( 陸 路 水 上 及 航 空 )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以 及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香 港 作 為 貿 易 及 物 流 樞 紐 的 優 勢 在 於 擁 有 優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自 由 港 地 位 健 全 的 法 律 制 度, 以 及 世 界 級 的 基 建 設 施 在 二 零 零 九 年, 行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4.1%, 工 人 達 人 國 際 貿 易 增 長 為 香 港 創 造 了 新 機 遇, 藉 以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區 內 貿 易 及 物 流 樞 紐 的 地 位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接 待 旅 客 量 ( 約 萬 人 ) 及 處 理 貨 物 噸 位 ( 約 400 萬 公 噸 ) 均 創 歷 史 新 高 此 外, 香 港 亦 是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提 供 各 種 高 效 的 港 口 設 施 及 航 運 服 務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及 港 珠 澳 大 橋 項 目 的 建 造 工 程 已 經 動 工 全 新 的 空 運 貨 站 預 計 會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竣 工 自 二 零 零 九

63 年 第 四 季 以 來, 全 球 貿 易 及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逐 步 改 善, 香 港 的 出 口 貿 易 亦 隨 之 強 勁 復 甦 然 而, 行 業 的 表 現 仍 主 要 取 決 於 本 地 及 外 圍 的 經 濟 情 況, 亦 要 面 對 不 少 潛 在 挑 戰, 包 括 網 上 購 物 日 益 普 及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0.3% 輕 微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及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各 分 支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5 表 3.5: 及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分 支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貨 運 陸 路 貨 運 水 上 貨 運 航 空 貨 運 其 他 貨 運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郵 政 及 速 遞 總 計 (c) 專 業 服 務 業 3.25 隨 着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主 要 商 業 樞 紐, 與 法 律 服 務 會 計 工 程 及 顧 問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3 資 訊 科 技 以 及 廣 告 有 關 的 香 港 專 業 服 務 業 會 迅 速 增 長 許 多 國 際 律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廣 告 及 工 程 公 司 等 均 在 香 港 開 展 業 務 此 外, 政 府 已 根 據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3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分 類 制 度, 保 健 服 務 並 不 屬 於 專 業 服 務 業 但 為 進 行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保 健 服 務 則 被 納 入 專 業 服 務 之 內

64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協 助 各 個 專 業 行 業 進 軍 內 地 市 場 隨 着 本 地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以 及 內 地 經 濟 不 斷 增 長, 預 計 香 港 專 業 服 務 會 獲 得 越 來 越 多 的 發 展 機 會 預 計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3% 顯 著 增 長,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人 增 的 人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專 業 服 務 業 各 分 支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6 表 3.6: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分 支 行 業 實 際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法 律 服 務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與 建 造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以 及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總 計 (d) 旅 遊 業 3.26 這 個 行 業 包 含 多 項 經 濟 活 動, 包 括 酒 店 旅 行 社 跨 境 客 運 以 及 零 售 貿 易 餐 廳 及 與 旅 遊 相 關 的 娛 樂 活 動 在, 約 有 萬 名 遊 客 在 香 港 消 費 約 共 2,000 億 港 元 政 府 及 業 內 其 他 持 份 者 正 繼 續 投 資 於 旅 遊 相 關 的 軟 件 及 硬 件 海 洋 公 園 的 重 新 發 展 計 劃 香 港 迪 士 尼 的 擴 建 計 劃 以 及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的 發 展 均 正 在 進 行 之 中 內 地 遊 客 人 數 亦 不 斷 上 升 預 計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9% 顯 著 增 長,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人 增 的 人 及 二

65 零 一 八 年 旅 遊 業 各 分 支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7 表 3.7: 及 旅 遊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分 支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訪 港 遊 零 售 貿 易 住 宿 服 務 膳 食 及 飲 料 服 務 跨 境 客 運 服 務 與 訪 港 遊 相 關 的 其 他 活 動 出 境 遊 旅 行 社 預 訂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跨 境 客 運 服 務 總 計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概 要 3.27 預 計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總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1.4% 增 長,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145 萬 人 增 的 163 萬 人 關 於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人 力 需 求 的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66 表 3.8: 及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行 業 實 際 人 力 需 求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金 融 服 務 貿 易 及 物 流 專 業 服 務 旅 遊 總 計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中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包 涵 廣 泛 的 商 業 活 動 ( 例 如 法 律 服 務 以 及 會 計 核 數 建 築 及 工 程 活 動 ) 及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但 不 包 括 其 他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3.28 這 個 行 業 涵 蓋 資 訊 科 技 業 及 電 訊 業 隨 着 香 港 邁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加 上 政 府 正 致 力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業, 該 等 產 業 有 望 繼 續 擴 展 預 計 這 個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1% 顯 著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及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兩 個 分 支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9 表 3.9: 及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分 支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軟 件 發 行 及 電 訊 活 動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總 計 讀 者 須 注 意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數 字, 涵 蓋 了 業 內 機 構 單 位 內 的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 例 如 電 腦 經 理 及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 以 及

67 非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 例 如 文 員 及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 的 工 人 然 而, 會 有 其 他 從 事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的 工 人 並 未 被 納 入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這 些 未 被 包 括 的 從 業 員 是 在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以 外 的 行 業 ( 例 如 建 造 及 金 融 服 務 ) 工 作 如 果 聚 焦 於 所 有 在 不 同 經 濟 行 業 內 從 事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的 工 人, 在 約 有 人 預 計 這 個 數 字 會 按 年 均 率 2.9% 顯 著 增 長, 增 的 人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各 經 濟 行 業 對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10 表 3.10: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 建 造 ^ *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 *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68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3.30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期 二 零 一 五 年 由 於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過 往 人 力 數 據 系 列 所 涵 蓋 的 時 期 短 暫, 因 此, 在 統 計 學 上 可 靠 的 數 據 只 可 推 算 二 零 一 五 年 此 外, 在 編 製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結 果 時, 尚 未 有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在 的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因 此, 當 局 採 用 了 二 零 零 九 年 為 基 準 年 教 育 產 業 3.31 政 府 已 經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 推 動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地 區 教 育 樞 紐 隨 着 教 育 產 業 趨 向 國 際 化 及 多 樣 化, 針 對 本 地 國 際 及 內 地 學 生 的 課 程 正 不 斷 擴 展, 政 府 亦 已 為 自 負 盈 虧 的 大 專 院 校 及 國 際 學 校 預 留 或 分 配 用 地 預 計 這 個 產 業 ( 不 包 括 公 帑 資 助 部 分 )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4.4% 在 推 算 期 內 大 幅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醫 療 產 業 3.32 香 港 擁 有 大 量 合 資 格 的 醫 療 人 員 和 良 好 的 醫 療 設 施, 非 常 適 合 進 一 步 發 展 醫 療 服 務 政 府 已 經 為 私 營 醫 院 的 發 展 預 留 了 用 地, 以 便 向 公 眾 提 供 更 多 高 質 素 的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當 局 亦 已 加 強 培 訓 醫 療 人 員, 以 滿 足 服 務 的 增 長 及 發 展 的 需 要 政 府 亦 已 開 始 落 實 醫 療 融 資 改 革, 從 而 加 强 醫 療 系 統 的 可 持 續 性, 亦 有 利 醫 療 產 業 進 一 步 發 展 預 計 該 產 業 ( 不 包 括 公 帑 資 助 部 分 )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3.0% 在 推 算 期 內 大 幅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69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3.33 香 港 的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的 服 務 憑 藉 其 專 業 化 誠 信 度 及 可 靠 性 而 得 到 使 用 者 高 度 評 價 政 府 已 成 立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以 提 升 產 業 的 專 業 水 平 及 國 際 認 受 性, 同 時 協 助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區 內 的 檢 測 及 認 證 中 心 該 產 業 的 商 業 潛 力 巨 大, 預 計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3% 在 推 算 期 內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環 保 產 業 3.34 隨 着 香 港 市 民 對 改 善 環 保 的 期 望 日 高, 以 及 政 府 透 過 一 系 列 政 策 及 措 施 積 極 提 倡 綠 色 經 濟, 環 保 產 業 近 年 來 一 直 茁 壯 成 長 促 進 節 省 能 源 提 升 能 源 效 益 和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的 措 施, 已 獲 得 市 民 廣 泛 支 持 預 計 產 業 會 於 推 算 期 內 繼 續 發 展,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4.3% 在 推 算 期 內 大 幅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3.35 在 全 球 經 濟 一 體 化 下, 創 新 科 技 被 視 為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動 力 因 此, 環 球 的 創 新 科 技 活 動 快 速 發 展 作 為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的 重 要 泉 源, 香 港 在 研 究 與 發 展 ( 研 發 )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研 發 活 動 的 總 開 支 在 過 去 10 年 一 直 穩 步 增 長 政 府 推 行 的 一 系 列 支 援 措 施, 包 括 創 新 科 技 基 金 投 資 研 發 現 金 回 贈 計 劃 研 發 中 心, 以 及 科 學 園 和 數 碼 港 的 基 建 及 支 援 服 務 等 在 這 些 正 面 因 素 支 持 下, 預 計 該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4.5% 在 推 算 期 內 大 幅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70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3.36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在 過 去 10 年 一 直 穩 步 發 展 政 府 已 成 立 專 責 機 構 ( 創 意 香 港 ) 支 援 本 地 創 意 產 業 該 行 業 涵 蓋 一 系 列 在 生 產 製 品 及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運 用 創 意 及 知 識 產 權 的 經 濟 活 動, 包 括 廣 告 建 築 設 計 電 影 出 版, 以 及 數 碼 娛 樂 等 龐 大 的 內 地 市 場 為 這 個 產 業 提 供 巨 大 商 機, 而 西 九 文 化 區 亦 會 為 產 業 發 展 提 供 主 要 的 推 動 力 政 府 相 當 重 視 培 育 藝 術 人 才 及 行 政 人 員, 以 支 援 西 九 文 化 區 的 發 展, 以 香 港 藝 術 及 文 化 界 的 整 體 發 展 預 計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1.6% 在 推 算 期 內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概 要 3.37 預 計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整 體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8% 在 推 算 期 內 顯 著 增 長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人 詳 細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71 表 3.11: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產 業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百 分 率 教 育 產 業 醫 療 產 業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環 保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總 計 ( ) #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總 計 是 個 別 產 業 的 人 力 數 字 的 總 和 各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之 間 是 有 少 部 分 重 疊 的 的 實 際 人 力 數 字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3.38 在 編 製 人 力 統 計 數 字 時, 所 採 納 的 職 業 組 別 是 按 照 統 計 處 採 用 的 命 名 法 分 為 九 個 類 別 該 等 職 業 分 類 的 涵 蓋 範 圍 及 定 義 載 於 附 件 五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3.39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主 要 負 責 營 運 機 構 單 位 / 機 構 / 組 織 或 管 理 業 務, 預 期 會 按 年 均 率 2.2% 顯 著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隨 着 香 港 轉 型 為 知 識 型 及 高 增 值 經 濟 體, 預 計 未 來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轉 移 較 高 職 業 階 層 的 高 技 術 工 人 除 卻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在 推 算 期 內 下 降 的 製 造 業 及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外, 預 計 在 所 有 主 要 經 濟 行 業 中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均 會 擴 大 在 具 體 數 字 方 面, 推 算 期 內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數 目 出 現 最 大 推 算 增 幅

72 的 行 業 是 金 融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原 因 是 相 關 管 理 級 職 位 對 高 技 術 及 高 學 歷 的 金 融 服 務 專 才 的 需 求 持 續 殷 切 其 次 是 進 出 口 貿 易 零 售 及 批 發 業 ( 增 加 人 ) 以 及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的 數 目 載 於 表 3.12 表 3.12: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的 ( 推 算 變 動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73 專 業 人 員 3.40 專 業 人 員 指 在 其 個 別 工 作 領 域 具 備 特 殊 專 長 及 知 識 的 工 人 舉 例 說, 工 程 師 建 築 師 測 量 師 醫 生 律 師 會 計 師 及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均 屬 於 本 職 業 組 別 預 計 這 個 職 業 組 別 會 有 顯 著 增 長, 按 年 均 率 2.9%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在 所 有 職 業 組 別 中, 預 期 專 業 人 員 從 間 的 增 長 率 為 最 高 按 經 濟 行 業 分 析, 推 算 期 內 專 業 人 員 數 目 出 現 最 大 推 算 增 幅 的 行 業 是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金 融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以 及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專 業 人 員 的 載 於 表

74 表 3.13: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專 業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 *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75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3.41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處 於 職 業 階 層 的 中 層, 負 責 向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以 及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專 業 支 援 及 協 助 例 子 包 括 助 理 工 程 師 護 士 銀 行 貸 款 或 信 貸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人 事 主 任 及 行 政 主 任 在, 在 所 有 職 業 類 別 中,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按 計 是 最 大 的 組 別 預 期 該 等 工 人 會 按 年 均 率 1.9%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儘 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的 增 長 率 較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以 及 專 業 人 員 為 低, 但 按 實 際 數 字 計, 預 計 該 組 別 在 所 有 職 業 組 別 中 會 有 最 大 的 增 幅 預 期 該 職 業 組 別 於 仍 是 最 大 的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期 內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的 數 目 出 現 最 顯 著 的 推 算 增 長 的 行 業 是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 增 加 人 ) 以 及 金 融 服 務 業 ( 增 加 人 ) 在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的 載 於 表

76 表 3.14: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 *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文 員 3.42 文 員 在 所 有 經 濟 行 業 的 機 構 單 位 內 負 責 提 供 秘 書 或 文 書 支 援 / 協 助 約 有 名 文 員, 按 計 在 所 有 職 業 組 別 中 排 行 第 二, 僅 次 於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隨 着 辦 公 室 持 續 的 自 動 化 趨 勢, 以 及 資 訊 科 技 的 廣 泛 運 用, 期 間 的 文 員 總 人 數 預 計 維 持 非 常 緩 慢 增 長 文 員 在 一 些 行 業 ( 例 如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預 計 會 有 所 增 長, 但 預 期 會 被 在 其 他 行 業 ( 例 如 進 出 口 貿 易

77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 的 減 幅 所 抵 銷 由 於 文 員 增 長 率 相 對 部 份 其 他 職 業 為 慢, 因 此 文 員 預 計 會 從 第 二 大 職 業 組 別 滑 落 第 三 大 職 業 組 別 在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文 員 的 載 於 表 3.15 表 3.15: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文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 *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3.43 本 組 別 工 人 主 要 包 括 個 人 服 務 零 售 商 店 餐 廳 快 餐 店 及 酒 店 的 售 貨 員 及 服 務 員 在 有 關 工 人 的 共 達 人,

78 佔 總 人 力 需 求 的 16.8%, 此 職 業 組 別 在 位 於 第 三 大 隨 着 預 期 零 售 膳 食 及 住 宿 產 業 在 推 算 期 內 會 擴 展, 預 計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的 數 目 會 按 年 均 率 1.7 % 增 的 人 在 二 零 一 八 年, 這 組 別 預 期 將 會 超 越 文 員 成 為 僅 次 於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的 第 二 大 職 業 組 別 在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的 載 於 表 3.16 表 3.16: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79 漁 農 業 工 人 3.44 這 些 工 人 是 指 從 事 漁 農 業 活 動 的 熟 練 技 工, 在 約 為 人, 反 映 香 港 的 漁 農 業 規 模 較 小 預 期 漁 農 業 活 動 規 模 會 於 未 來 幾 年 進 一 步 減 少, 預 計 漁 農 業 工 人 的 數 目 會 從 的 人 減 的 人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除 了 在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有 漁 農 業 工 人, 該 類 工 人 亦 有 從 事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和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等 政 府 有 聘 請 一 定 數 量 的 漁 農 業 工 人 以 提 供 農 業 和 漁 業 服 務, 這 些 工 人 歸 入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一 些 在 私 營 機 構 從 事 景 觀 美 化 和 綠 化 服 務 的 漁 農 業 工 人 歸 入 專 業 及 商 業 服 務 業 ; 而 一 些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機 構 亦 會 聘 請 部 份 該 職 業 的 工 人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漁 農 業 工 人 的 載 於 表

80 表 3.17: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漁 農 業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 * * * ^ *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3.45 這 個 工 人 組 別 涵 蓋 多 個 行 業 內 參 與 特 定 業 務 的 熟 練 工 人, 如 泥 水 匠 木 工 金 屬 鑄 模 工 及 製 錶 工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0.4% 輕 微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隨 着 香 港 轉 型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與 及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的 趨 勢 持 續, 按 行 業 分 析, 預 期 從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及 製 造 業 的 工 藝 及 有 關

81 人 員 的 會 有 較 大 減 幅 而 預 計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的 主 要 人 力 需 求 會 來 自 建 造 業, 隨 着 推 算 期 內 大 型 基 建 項 目 動 工, 預 期 單 是 建 造 業 便 會 在 僱 用 有 關 工 人 在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的 載 於 表 3.18 表 3.18: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82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3.46 這 個 職 業 組 別 主 要 涵 蓋 汽 車 司 機 及 操 作 機 器 的 工 人 預 計 這 些 工 人 的 會 按 年 均 率 0.1% 輕 微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加 的 人 預 計 這 類 工 人 增 長 緩 慢, 原 因 在 於 本 港 經 濟 結 構 上 的 轉 變 雖 然 運 輸 及 貨 運 業 的 預 期 擴 張 會 增 加 對 這 些 工 人 的 需 求, 但 製 造 業 規 模 縮 小 及 許 多 行 業 實 行 自 動 化, 卻 會 減 少 這 些 工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在 上 述 背 景 下, 預 期 在 推 算 期 內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的 會 輕 微 增 加 在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從 業 載 於 表

83 表 3.19: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 *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84 非 技 術 工 人 3.47 非 技 術 工 人 涵 蓋 多 個 行 業 內 主 要 執 行 簡 單 手 作 職 務 的 非 技 術 性 工 人, 如 清 潔 工 信 差 保 安 員 看 守 員 及 升 降 機 操 作 工 資 訊 科 技 的 廣 泛 運 用 及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與 及 本 港 邁 向 知 識 型 高 增 值 經 濟 活 動, 抑 壓 了 有 關 職 業 的 增 長 在 約 有 名 非 技 術 工 人 ; 預 期 從 業 會 按 年 均 率 -0.3% 輕 微 下 降 的 人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詳 細 數 字 載 於 表 3.20 表 3.20: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非 技 術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 *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服 務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85 人 力 需 求 的 整 體 職 業 模 式 3.48 本 港 人 力 需 求 的 職 業 模 式 ( 即 不 同 職 業 組 別 的 百 分 比 分 佈 ) 預 計 會 因 應 香 港 轉 向 知 識 型 高 增 值 經 濟 而 逐 漸 改 變 預 期 高 技 術 及 高 學 歷 的 工 人 ( 如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所 佔 的 比 例 會 上 升, 而 低 技 術 工 人 ( 如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以 及 非 技 術 工 人 ) 所 佔 的 比 例 則 會 保 持 穩 定 或 減 少 隨 着 本 港 服 務 業 預 期 會 繼 續 發 展, 預 計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的 比 例 將 會 加 大 3.49 在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整 體 經 濟 行 業 之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21 表 3.21: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86 策 略 性 行 業 3.50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之 及 (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推 算 年 期 則 為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一 般 而 言,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相 比 其 他 職 業 組 別 在 策 略 性 行 業 的 人 力 中 會 佔 有 較 高 的 比 例 表 3.22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的 ( 推 算 變 動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87 表 3.23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的 實 際 人 力 數 字 - 指 無 數 字 ( ) #

88 表 3.24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0.1 ^ *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3.51 當 局 的 分 析 涵 蓋 了 在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以 外 的 行 業 中 從 事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的 工 人 之 相 關 人 力 需 求 按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在 所 有 經 濟 行 業 內 從 事 資 訊 科 技 職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89 表 3.25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在 所 有 經 濟 行 業 內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經 理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資 訊 科 技 銷 售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講 師 總 計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3.52 的 分 析, 是 參 照 香 港 正 規 教 育 制 度 的 七 級 教 育 分 類 而 作 出 的 該 等 教 育 程 度 類 別 詳 載 於 附 件 六 除 初 中 及 以 下 外, 預 計 所 有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於 推 算 期 內 均 有 所 增 加 詳 細 分 析 載 於 下 文 各 段 初 中 及 以 下 3.53 本 教 育 程 度 涵 蓋 中 五 以 下 的 學 歷, 預 計 有 關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下 降 率 -2.7% 顯 著 減 少, 從 的 人 下 降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預 計 人 力 需 求 縮 減 主 要 由 於 兩 個 因 素 第 一, 對 非 技 術 工 人 等 低 技 術 工 人 的 推 算 需 求 下 降 ; 第 二, 預 期 僱 主 在 各 職 業 組 別 會 需 要 學 歷 較 高 的 工 人 及 對 初 中 及 以 下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90 表 3.26: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初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高 中 3.54 大 部 分 對 高 中 程 度 ( 即 中 五 中 六 及 中 七 ) 的 人 力 需 求 來 自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以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等 職 業 隨 着 該 等 職 業 在 推 算 期 內 預 期 會 有 所 增 長, 預 計 對 高 中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1.1%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的 人 隨 着 僱 主 對 僱 員 學 歷 的 期 望 日 高, 預 計 擁 有 高 中 學 歷 並 處 於 較 低 職 業 階 層 的 工 人 ( 如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以 及 非 技 術 工 人 ) 所 佔 的 比 例 亦 會 於 推 算 期 內 有 所 增 長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對 高 中 的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91 表 3.27: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高 中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技 工 3.55 技 工 程 度 的 教 育 是 指 由 法 定 培 訓 機 構 ( 如 職 訓 局 的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營 辦 的 基 本 技 術 或 職 業 培 訓 課 程 與 其 他 學 歷 類 別 的 人 力 需 求 相 比, 技 工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按 計 非 常 少 在, 約 有 名 具 技 工 資 歷 的 工 人 受 僱 於 不 同 行 業 屬 於 這 個 教 育 程 度 的 就 業 機 會 頗 大 部 份 來 自 建 造 和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預 計 技 工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3.5% 大 幅 增 加 的 人 在 二 零 一 零 年 及 對 技 工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92 表 3.28: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技 工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93 技 術 員 3.56 具 備 技 術 員 資 歷 的 工 人 受 聘 於 多 個 行 業, 並 涉 及 多 個 職 業 範 疇, 從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到 非 技 術 工 人 不 等 技 術 員 資 歷 包 括 由 專 上 學 院 所 營 辦 屬 於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的 文 憑 / 證 書 有 較 大 量 具 技 術 員 資 歷 的 工 人 受 僱 於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及 文 員 職 業 預 計 技 術 員 資 歷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2.6% 顯 著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在 及 對 技 術 員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3.29 表 3.29: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技 術 員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 *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94 副 學 位 3.57 在 過 去 10 年, 本 港 教 育 制 度 中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大 幅 擴 充, 以 致 具 這 學 歷 的 工 人 達 人 較 大 量 具 副 學 位 資 歷 的 工 人 受 聘 為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及 文 員 隨 着 僱 主 對 僱 員 的 學 歷 期 望 日 高, 預 期 對 副 學 位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4.7% 大 幅 增 長, 從 二 零 一 零 年 的 人 增 加 的 人 及 二 零 一 八 年 對 副 學 位 的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3.30 表 3.30: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副 學 位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 0.0 ^ 0.0 ^ *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95 學 士 學 位 3.58 隨 着 社 會 轉 型 為 知 識 型 及 高 增 值 經 濟 體, 香 港 需 要 更 多 高 學 歷 的 人 力 預 計 對 高 技 術 工 人 ( 如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的 需 求 日 增 上 述 職 業 的 大 部 分 工 人 均 擁 有 學 位 此 外, 在 推 算 期 內, 預 期 金 融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以 及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人 力 需 求 的 擴 張 會 較 整 體 平 均 為 快, 促 使 對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增 加, 原 因 是 上 述 行 業 有 較 多 工 人 擁 有 學 位 對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按 年 均 率 3.7% 大 幅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加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在 及 對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3.31 表 3.31: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學 士 學 位 教 育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 *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96 研 究 院 3.59 如 同 學 士 學 位 資 歷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隨 着 香 港 轉 型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預 計 在 期 間 具 研 究 院 資 歷 工 人 的 就 業 機 會 將 較 快 速 增 長 金 融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以 及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內 大 部 份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以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均 擁 有 研 究 院 資 歷 鑑 於 上 述 行 業 預 計 會 於 推 算 期 內 擴 張, 預 期 對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會 按 年 均 率 5.5% 大 幅 增 長, 從 的 人 增 二 零 一 八 年 的 人 在 及 對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統 計 數 字 載 於 表 3.32 表 3.32: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研 究 院 教 育 程 度 工 人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 0.0 ^ 0.0 ^ *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 0.0 ^ 0.0 ^ *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97 人 力 需 求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佈 3.60 在 推 算 期 內, 隨 着 本 港 經 濟 結 構 轉 變, 預 期 所 有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均 會 轉 向 較 高 學 歷 的 工 人 高 學 歷 工 人 ( 尤 其 是 具 副 學 位 或 以 上 資 歷 者 ) 所 佔 的 比 重, 預 期 會 於 期 間 增 加, 而 初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工 人 所 佔 的 比 重 則 會 下 降 預 期 高 中 及 技 工 程 度 人 力 需 求 所 佔 的 比 重 於 推 算 期 內 則 會 保 持 穩 定 上 述 情 況 有 助 於 香 港 的 長 遠 競 爭 力 在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整 體 經 濟 人 力 需 求 載 於 表 3.33 表 3.33: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98 策 略 性 行 業 3.61 在 及 ( 就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而 言 則 為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 策 略 性 行 業 工 人 的 教 育 程 度 資 料 載 於 表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和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之 內,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程 度 人 力 需 求 佔 整 體 的 比 重 一 般 較 在 整 體 經 濟 所 佔 的 相 應 比 重 為 高 表 3.34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99 表 3.35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 # # 的 實 際 人 力 數 字 表 3.36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0.0 ^ 0.0 ^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00 表 3.37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在 所 有 經 濟 行 業 內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01 第 四 章 :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102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103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4.1 就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而 言,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是 指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與 兩 者 之 間 的 數 量 差 值 如 果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大 於, 則 出 現 正 數 差 額 或 人 力 過 剩 ; 相 反, 如 果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少 於, 則 出 現 負 數 差 額 或 人 力 短 缺 如 果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與 相 若, 則 人 力 供 求 處 於 平 衡 4.2 比 較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結 果 與 結 果, 便 可 評 估 不 同 學 歷 的 勞 工 階 層 的 人 力 資 源 會 否 出 現 失 衡 的 情 況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4.3 基 於 第 二 及 第 三 章 所 載 的 及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結 果, 當 局 就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得 出 下 列 觀 察, 預 計 的 普 遍 趨 勢 臚 列 如 下 : (a) 初 中 及 以 下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以 及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人 力 可 能 會 出 現 失 衡, 因 為 具 相 關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多 於 人 力 需 求 ; (b) 高 中 及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的 人 力 可 能 會 出 現 失 衡 ; 因 為 具 相 關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需 求 多 於 人 力 供 應 ; 及 (c) 總 本 地 人 力 供 應 非 常 輕 微 低 於 總 人 力 需 求 4.4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載 於 表

104 表 4.1: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教 育 程 度 (a) (b) (c) = (a) (b)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 過 剩 (+)/ 短 缺 (-))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人 力 過 剩 4.5 初 中 及 以 下 預 期 的 人 手 過 剩 情 況, 與 預 計 較 低 學 歷 工 作 職 位 減 少 的 情 況 脗 合 在 期 間, 需 要 有 關 學 歷 的 工 作 職 位 ( 以 致 人 力 需 求 ) 預 計 會 減 少 個 然 而, 預 計 的 個 初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的 過 剩 人 力, 只 佔 這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約 1.1%, 情 況 輕 微 出 現 上 述 情 況 的 原 因, 是 雖 然 預 計 有 關 的 就 業 機 會 將 會 減 少, 但 同 等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會 同 時 下 降 估 計, 約 有 30 萬 名 50 歲 或 以 上 ( 所 謂 戰 後 嬰 兒 潮 ) 擁 有 該 學 歷 的 人 士 會 因 退 休 而 脫 離 勞 動 人 口, 以 致 該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大 幅 縮 減 由 於 預 計 該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供 應 及 人 力 需 求 均 會 大 幅 下 降, 因 此 有 關 的 推 算 的 人 力 失 衡 情 況 相 對 溫 和

105 4.6 而 就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程 度 所 推 算 的 人 力 過 剩 而 言, 主 要 是 因 為 預 計 在 間, 相 關 人 力 供 應 會 比 人 力 需 求 增 長 為 快 人 力 短 缺 4.7 預 計 高 中 及 學 士 學 位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力 會 出 現 短 缺 4.8 高 中 程 度 人 力 短 缺 可 歸 究 於 幾 項 因 素 第 一, 二 零 一 八 年 間 擁 有 高 中 學 歷 的 人 力 供 應 增 長, 預 計 會 隨 着 學 生 升 讀 高 等 課 程 的 途 徑 持 續 增 加 而 放 緩 第 二, 預 計 很 大 部 份 高 中 程 度 的 工 人 ( 多 屬 於 戰 後 嬰 兒 潮 出 生 的 人 士 ) 會 因 退 休 而 脫 離 勞 動 人 口, 以 致 人 力 供 應 更 形 緊 縮 第 三, 在 期 間 原 本 需 求 初 中 及 以 下 程 度 的 大 量 工 作 職 位, 或 會 隨 着 僱 主 對 工 人 的 學 歷 期 望 提 高 而 轉 高 中 程 度 4.9 在 高 中 程 度 ( 人 力 短 缺 ) 以 及 副 學 位 和 技 術 員 程 度 ( 人 力 過 剩 ) 的 人 力 失 衡 情 況 下, 僱 主 或 許 能 招 聘 更 多 擁 有 副 學 位 和 技 術 員 資 歷 兼 且 具 備 更 豐 富 行 業 知 識 的 工 人 隨 着 香 港 轉 型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僱 主 可 藉 此 機 會, 透 過 僱 用 具 有 同 等 或 更 高 教 育 程 度 ( 如 技 術 員 及 副 學 位 ) 的 員 工, 讓 他 們 提 供 更 高 的 生 產 力 和 更 卓 越 的 技 能, 從 而 提 升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4.10 於 預 計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人 力 短 缺 情 況,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隨 着 香 港 持 續 邁 向 知 識 型 經 濟 體, 要 求 該 等 學 歷 的 職 位 亦 高 速 增 長

106 整 體 人 力 短 缺 4.11 整 體 而 言, 在 期 間, 本 港 人 力 供 應 增 長 會 略 為 落 後 於 人 力 需 求, 主 要 原 因 是 人 口 老 化 抑 制 了 人 力 供 應 增 長 值 得 再 次 一 提, 和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結 果 是 獨 立 地 予 以 編 製 的, 就 是 假 設 本 港 經 濟 體 系 的 人 力 供 應 不 受 限 制 ( 見 第 三 章 3.1 段 ) 然 而 現 實 中, 人 力 需 求 應 會 受 制 於 人 力 供 應 等 因 素 按 較 概 括 的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4.12 從 僱 主 角 度 而 言, 教 育 程 度 不 同 的 勞 工 之 間 存 在 若 干 程 度 的 相 互 替 代 性 例 如, 研 究 院 學 歷 的 人 士 從 事 學 士 學 位 工 作 的 現 象 頗 為 普 遍 因 此, 在 評 估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時, 可 以 把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程 度 的 相 關 差 額 併 合 計 算 持 初 中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之 間 的 人 士, 亦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相 互 替 代 性 因 此, 就 分 析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而 言, 可 把 教 育 程 度 分 為 三 組, 分 別 是 初 中 及 以 下 教 育 程 度 介 乎 初 中 學 士 學 位 ( 包 括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及 副 學 位 程 度 ) 及 學 士 學 位 及 以 上 按 概 括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載 於 表 4.2 表 4.2 按 概 括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教 育 程 度 (a) (b) (c) = (a) (b)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 過 剩 (+)/ 短 缺 (-))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及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總 計

107 在 內 地 或 澳 門 工 作 的 工 人 4.13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統 計 調 查 結 果, 估 計 在 第 三 季 約 有 名 香 港 工 人 通 常 在 內 地 工 作, 當 中 包 括 本 港 僱 主 派 往 內 地 的 香 港 僱 員, 以 及 由 內 地 僱 主 直 接 聘 用 的 香 港 僱 員 在 名 通 常 在 內 地 工 作 的 香 港 工 人 中, 約 有 人 是 直 接 受 僱 於 內 地 僱 主 / 機 構 的 4.14 此 外,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在 約 有 名 僱 員 經 常 在 澳 門 工 作 假 設 他 們 都 是 直 接 受 僱 於 澳 門 的 僱 主 / 機 構, 便 可 粗 略 估 計 在 大 約 有 名 ( 即 ) 在 內 地 或 澳 門 工 作 的 香 港 居 民 是 受 僱 於 當 地 僱 主 / 機 構 的 4.15 而 不 論 通 常 工 作 地 點 為 何 地, 所 有 香 港 工 人, 只 要 符 合 統 計 處 4 對 居 港 人 口 的 統 計 定 義, 便 會 被 納 入 統 計 處 的 人 口 推 算 範 圍 ( 以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及 ) 之 內 因 此, 在 內 地 或 澳 門 工 作 的 香 港 居 民, 無 論 是 否 直 接 受 僱 於 當 地 僱 主 / 機 構, 均 已 計 入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下 於 基 準 年 ( 即 ) 及 推 算 年 ( 即 ) 的 人 力 供 應 及 需 求 數 字 之 中 情 景 研 究 4.16 上 述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可 以 被 視 為 基 準 情 況, 假 定 香 港 的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在 推 算 期 內 的 平 均 年 增 長 率 約 為 4.0% 當 局 已 就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作 出 不 同 的 假 設, 以 進 行 情 景 研 究, 有 關 結 果 載 於 附 件 一 4 居 港 人 口 是 指 :(a) 在 參 考 時 點 前 後 的 六 個 月 期 間 於 香 港 逗 留 少 一 個 月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無 論 於 參 考 時 點 時 是 否 身 在 香 港 ); 以 及 (b) 於 參 考 時 點 時 身 處 香 港 的 香 港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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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附 件 一 : 情 景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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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附 件 一 情 景 研 究 因 應 經 濟 波 動, 當 局 在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工 作 中, 已 參 考 香 港 的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 以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計 算 ) 與 總 就 業 人 口 增 長 之 間 的 統 計 關 係, 進 行 概 括 性 的 情 景 研 究 當 局 所 設 定 的 基 準 情 況, 反 映 按 兩 個 步 驟 統 計 程 序 ( 詳 述 於 第 一 章 段 ) 而 編 製 的 結 果 ( 結 果 已 於 第 二 及 第 三 章 作 討 論 ), 而 總 人 力 需 求 的 高 基 準 情 況 和 低 基 準 情 況 則 是 按 照 推 算 期 內 不 同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年 均 增 長 率 的 假 設, 而 粗 略 估 算 得 來 2. 在 基 準 情 況 下, 在 的 總 人 力 需 求 預 計 會 增 360 萬 人 預 測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間 的 香 港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趨 勢 增 長 率 約 為 每 年 4% 1, 當 局 把 上 述 增 長 率 的 趨 勢 延 長 兩 年, 以 配 合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截 的 推 算 期 在 高 基 準 情 況 下, 相 關 的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率 較 原 假 設 高 2.5 個 百 分 點 2, 而 相 應 的 總 人 力 需 求 亦 會 較 原 本 假 設 為 高, 在 會 達 375 萬 人 另 一 方 面, 在 低 基 準 情 況 下,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率 較 原 假 設 低 2.5 個 百 分 點, 而 相 應 的 總 人 力 需 求 亦 會 較 低, 在 為 338 萬 人 按 基 準 情 況 高 基 準 情 況 及 低 基 準 情 況 推 算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 包 括 未 經 調 整 的 人 力 供 應 數 字 3 ) 撮 述 於 表 A 參 照 二 零 一 二 一 三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內 的 最 新 經 濟 預 測, 即 二 零 一 二 年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1 3%, 而 由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則 按 年 增 長 4%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率 的 上 下 波 幅 是 按 五 年 平 均 經 濟 增 長 在 過 往 的 波 幅 而 估 算 的 歷 史 數 據 顯 示, 在 短 期 中 期 內 經 濟 增 長 率 與 人 力 供 應 之 間 並 無 明 顯 關 係 因 此, 當 局 在 情 景 研 究 當 中 沒 有 就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作 出 調 整 - 1 -

112 表 A1.1 : 在 基 準 情 況 高 基 準 情 況 及 低 基 準 情 況 下 的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推 算 (a) (b) (c) = (a) (b) 情 景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人 力 資 源 供 求 差 額 基 準 情 況 高 基 準 情 況 低 基 準 情 況

113 附 件 二 :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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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附 件 二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基 準 年 ( 即 ) 按 年 齡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政 府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推 算 出 生 及 死 亡 按 年 齡 和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口 政 府 統 計 處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人 口 推 算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三 九 年 ) 單 程 通 行 證 持 有 人 淨 移 民 人 口 數 目 在 香 港 就 讀 於 不 同 程 度 ( 如 小 學 中 學 和 大 學 ) 課 程 的 學 生 按 年 齡 性 別 劃 分 按 教 育 程 度 細 分 的 人 口 繼 續 進 修 以 提 升 學 歷 水 平 的 人 士 ( 如 進 行 兼 職 學 習 的 人 士 ) 政 府 統 計 處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下 列 人 士 的 教 育 概 況 : 單 程 通 行 證 持 有 人 離 港 赴 海 外 留 學 的 學 生 海 外 留 學 歸 來 的 學 生 按 年 齡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推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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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附 件 三 :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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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附 件 三 的 主 要 統 計 流 程 基 準 年 ( 即 ) 按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職 業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政 府 統 計 處 勞 動 人 口 統 計 數 字 與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 經 職 業 訓 練 局 人 力 資 料 補 充 ) 的 推 算 不 同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基 於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 個 別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過 往 的 人 力 需 求 趨 勢 政 府 統 計 處 諮 詢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專 家 的 意 見 按 職 業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不 同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基 於 政 府 統 計 處 資 料 有 關 人 力 需 求 過 往 在 職 業 及 教 育 狀 況 方 面 的 趨 勢 ( 經 職 業 訓 練 局 人 力 資 料 適 當 補 充 ) 透 過 人 力 及 工 作 技 能 需 求 機 構 單 位 統 計 調 查 蒐 集 的 僱 主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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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附 件 四 :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涵 蓋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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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附 件 四 各 經 濟 行 業 / 產 業 的 涵 蓋 範 圍 主 要 行 業 組 別 行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1.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涵 蓋 農 作 物 的 栽 培 家 畜 及 家 禽 等 的 飼 養 林 木 的 種 植 及 採 伐 水 產 生 物 的 養 殖 及 採 捕 等 亦 包 括 所 有 主 要 從 事 採 礦 及 採 石 活 動 的 機 構 單 位 製 造 2. 製 造 涵 蓋 以 物 理 或 化 學 方 法, 將 材 料 物 質, 或 組 件 轉 變 成 新 產 品 的 活 動 產 品 的 大 幅 改 動 革 新 及 重 造 一 般 也 視 同 製 造 本 行 業 組 別 還 包 括 工 商 業 用 機 械 及 設 備 的 專 門 維 修 及 保 養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3.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涵 蓋 提 供 及 輸 配 電 力 燃 氣 及 水 的 活 動, 以 及 與 管 理 各 式 各 樣 廢 棄 物 ( 例 如 工 業 或 住 戶 的 廢 棄 物 和 已 污 染 的 場 地 ) 相 關 的 活 動 建 造 4. 建 造 涵 蓋 樓 房 及 土 木 工 程 的 一 般 建 造 及 專 門 建 造 活 動, 凡 新 造 工 程 修 緝 增 建 及 改 建 在 工 地 架 起 預 製 樓 宇 結 構 及 臨 時 性 建 造 工 程 均 屬 於 本 行 業 組 別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5. 進 出 口 貿 易 涵 蓋 以 進 口 貨 物 作 本 地 批 發 或 出 口 用 途 以 及 離 岸 交 易 的 活 動 亦 包 括 安 排 貨 物 進 出 口 或 離 岸 交 易 的 採 購 代 理 或 代 辦 商 - 1 -

124 行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6. 批 發 涵 蓋 獨 立 經 營 或 按 收 費 或 以 合 約 形 式 進 行 ( 收 取 佣 金 ) 的 本 地 批 發 活 動, 其 貨 品 採 購 自 本 地 廠 商 本 地 進 口 商 或 其 他 本 地 批 發 商 7. 零 售 凡 通 過 商 店 百 貨 公 司 售 貨 攤 郵 購 商 行 小 商 販 消 費 者 合 作 社 拍 賣 行 等 機 構 向 一 般 大 眾 轉 賣 ( 不 經 改 造 過 程 的 銷 售 ) 新 的 和 使 用 過 的 貨 物, 以 供 個 人 或 家 庭 消 費 或 使 用, 均 屬 於 本 行 業 組 別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8. 住 宿 涵 蓋 提 供 短 期 性 住 宿 服 務 予 訪 客 及 其 他 旅 客 9. 膳 食 服 務 涵 蓋 銷 售 餐 膳 及 / 或 飲 料 以 供 顧 客 即 時 及 即 場 享 用 的 餐 飲 服 務 餐 飲 外 帶 餐 飲 承 包 服 務, 以 及 設 於 運 輸 工 具 ( 例 如 在 火 車 上 或 船 上 ) 而 由 獨 立 單 位 經 營 的 酒 樓 餐 館 及 酒 吧 等, 也 包 括 在 內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10. 貨 運 涵 蓋 公 路 及 拖 頭 貨 運, 與 陸 路 貨 運 相 同 的 服 務 活 動 ; 以 及 水 上 運 輸 的 跨 境 貨 運 港 內 水 上 貨 運, 與 水 上 貨 運 相 同 的 服 務 活 動 ; 亦 包 括 航 空 運 輸 ( 貨 運 ) 及 與 航 空 貨 運 相 同 的 服 務 活 動 ; 以 及 其 他 運 輸 輔 助 活 動 11. 雜 項 運 輸 服 務 涵 蓋 鐵 路 及 纜 索 運 輸 公 共 巴 士 服 務 的 士 服 務 專 線 及 非 專 線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服 務 校 車 服 務 配 備 司 機 的 載 客 車 輛 出 租 服 務 亦 包 括 作 客 運 服 務 的 遠 洋 輪 船 東 及 營 運 者 往 來 香 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港 口 船 隻 船 東 及 營 運 者 港 內 水 上 客 運 停 車 場 營 運 汽 車 隧 道 橋 樑 及 高 速 公 路 營 運 者 陸 路 運 輸 輔 助 服 務 以 及 港 口 設 施 營 運 者 12.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涵 蓋 在 一 般 商 品 倉 庫 冷 藏 庫 或 油 庫 中, 為 各 種 貨 物 提 供 的 儲 存 設 備 的 營 運 13. 郵 政 及 速 遞 涵 蓋 郵 政 及 速 遞 活 動, 例 如 通 過 各 種 安 排 下 的 郵 件 和 包 裹 的 收 集 運 輸 及 遞 送, 亦 包 括 本 地 送 遞 及 信 差 服 務 - 2 -

125 行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資 訊 及 通 訊 14.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活 動 涵 蓋 現 成 的 軟 件 出 版 ( 非 依 照 指 定 的 規 格 訂 製 ) 活 動, 如 作 業 系 統 軟 件 適 用 於 所 有 平 台 的 電 腦 遊 戲 軟 件 商 業 及 其 他 應 用 套 裝 軟 件 等 本 身 同 時 從 事 軟 件 設 計 複 製 及 發 行 的 線 上 遊 戲 網 站 亦 歸 入 本 類 亦 包 括 電 訊 及 相 關 服 務 活 動 的 提 供, 例 如 傳 輸 數 據 信 號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等 15.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涵 蓋 電 腦 軟 件 設 計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及 其 他 資 訊 技 術 服 務 亦 包 括 提 供 基 礎 設 施 以 進 行 網 站 寄 存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互 聯 網 搜 尋 工 具 及 其 他 入 門 網 站 服 務 的 提 供 16. 資 訊 及 通 訊 相 關 雜 項 活 動 涵 蓋 書 籍 期 刊 出 版 及 其 他 出 版 活 動 ; 電 影 錄 像 及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錄 音 及 音 樂 出 版 活 動 ; 節 目 編 製 及 廣 播 活 動 ; 以 及 其 他 資 訊 服 務 活 動 金 融 服 務 17. 銀 行 涵 蓋 持 牌 銀 行 有 限 制 牌 照 銀 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和 海 外 銀 行 本 地 代 表 辦 事 處 18.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涵 蓋 貨 幣 管 理 機 構 ; 投 資 和 控 股 公 司 ; 信 託 基 金 及 相 關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服 務 活 動 ( 例 如 融 資 租 賃 信 貸 ); 以 及 金 融 服 務 附 帶 活 動 19. 保 險 涵 蓋 承 保 年 金 計 劃 及 保 單, 並 運 用 保 費 作 投 資, 建 立 金 融 資 產 組 合, 以 應 付 日 後 的 索 償 直 接 保 險 及 再 保 均 屬 於 本 行 業 組 別 亦 涵 蓋 擔 當 代 理 ( 即 經 紀 ) 的 機 構 單 位, 其 業 務 是 推 銷 年 金 計 劃 及 保 單, 或 是 提 供 其 他 與 員 工 津 貼 保 險 及 退 休 基 金 相 關 的 服 務, 例 如 保 險 賠 償 理 算 及 保 單 行 政 工 作 地 產 20. 地 產 涵 蓋 地 產 買 賣 租 賃 及 輔 助 促 成 相 關 交 易 的 活 動 亦 包 括 地 產 發 展 及 物 業 管 理 - 3 -

126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21. 法 律 服 務 包 括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的 機 構 單 位, 如 律 師 及 大 律 師 事 務 所 22.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23.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24.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25.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相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26. 雜 項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涵 蓋 提 供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的 機 構 單 位, 亦 包 括 報 稅 服 務 涵 蓋 總 辦 事 處 活 動 ; 管 理 顧 問 活 動 ; 技 術 測 試 和 分 析 ;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技 術 及 顧 問 服 務 ; 科 學 研 發 獸 醫 活 動 ; 攝 影 活 動 ; 翻 譯 及 傳 譯 服 務 ; 以 及 其 他 雜 項 專 業 科 學 和 技 術 活 動 涵 蓋 提 供 廣 告 服 務 ; 市 場 研 究 及 民 意 調 查 服 務 ; 亦 包 括 時 裝 設 計 工 業 設 計 平 面 設 計 室 內 裝 修 設 計 及 其 他 專 門 設 計 活 動 涵 蓋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服 務, 結 構 工 程 服 務, 屋 宇 設 備 工 程 服 務, 土 木 和 土 力 工 程 服 務, 環 境 工 程 服 務 及 相 關 顧 問 服 務, 城 市 規 劃 和 市 區 設 計 活 動, 與 建 造 相 關 的 綜 合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涵 蓋 租 貸 活 動 就 業 活 動 旅 行 社 代 訂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 保 安 及 偵 查 活 動 ; 建 築 物 及 園 境 護 理 活 動 ; 以 及 辦 公 行 政 辦 公 室 支 援 及 其 他 商 用 支 援 活 動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27.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涵 蓋 醫 院 及 其 他 人 類 保 健 機 構 的 活 動 ; 普 通 科 醫 生 專 業 醫 生 和 外 科 醫 生 的 診 症 及 治 療 ; 具 一 般 或 專 業 性 質 的 牙 科 活 動 和 矯 治 活 動 ; 並 非 由 醫 院 或 執 業 醫 生 進 行, 但 經 合 法 認 可 治 療 病 人 的 其 他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進 行 的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亦 包 括 安 老 院 治 療 藥 癮 者 的 住 宿 中 心 的 活 動 28. 其 他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涵 蓋 公 共 行 政 ; 教 育 ; 住 宿 照 顧 活 動 ( 護 養 院 除 外 ); 不 提 供 住 宿 的 社 會 工 作 活 動 ; 藝 術 娛 樂 及 康 樂 ; 其 他 服 務 活 動 ; 家 庭 住 戶 內 的 工 作 活 動 ; 及 享 有 治 外 法 權 的 組 織 及 團 體 活 動 - 4 -

127 四 大 支 柱 行 業 產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金 融 服 務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保 險 涵 蓋 持 牌 銀 行 有 限 制 牌 照 銀 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和 海 外 銀 行 本 地 代 表 辦 事 處 涵 蓋 貨 幣 管 理 機 構 ; 投 資 和 控 股 公 司 ; 信 託 基 金 及 相 關 金 融 工 具 ; 金 融 服 務 活 動 ( 例 如 融 資 租 賃 信 貸 ); 以 及 金 融 服 務 輔 助 活 動 涵 蓋 承 保 年 金 計 劃 及 保 單, 並 運 用 保 費 作 投 資, 建 立 金 融 資 產 組 合, 以 應 付 日 後 的 索 償 直 接 保 險 及 再 保 均 屬 於 本 行 業 組 別 亦 涵 蓋 擔 當 代 理 ( 即 經 紀 ) 的 機 構 單 位, 其 業 務 是 推 銷 年 金 計 劃 及 保 單, 或 是 提 供 其 他 與 員 工 津 貼 保 險 及 退 休 基 金 相 關 的 服 務, 例 如 保 險 賠 償 理 算 及 保 單 行 政 工 作 貿 易 及 物 流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貨 運 涵 蓋 以 進 口 貨 物 作 本 地 批 發 或 出 口 用 途, 以 及 離 岸 交 易 的 活 動 亦 包 括 安 排 貨 物 進 出 口 或 離 岸 買 賣 的 貨 物 購 買 代 理 或 代 辦 商 涵 蓋 獨 立 經 營 或 按 收 費 或 以 合 約 形 式 進 行 ( 收 取 佣 金 ) 的 本 地 批 發 活 動, 其 貨 品 採 購 自 本 地 廠 商 本 地 進 口 商 或 其 他 本 地 批 發 商 涵 蓋 公 路 及 拖 頭 貨 運, 與 陸 路 貨 運 相 同 的 服 務 活 動 ; 以 及 水 上 運 輸 的 跨 境 貨 運 港 內 水 上 貨 運, 與 水 上 貨 運 相 同 的 服 務 活 動 ; 亦 包 括 航 空 運 輸 ( 貨 運 ) 及 與 航 空 貨 運 相 同 的 服 務 活 動 ; 以 及 其 他 運 輸 輔 助 活 動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郵 政 及 速 遞 涵 蓋 在 一 般 商 品 倉 庫 冷 藏 庫 或 油 庫 中, 為 各 種 貨 物 提 供 的 儲 存 設 備 的 營 運 涵 蓋 郵 政 及 速 遞 活 動, 例 如 通 過 各 種 安 排 下 的 郵 件 和 包 裹 的 收 集 運 輸 及 遞 送, 亦 包 括 本 地 送 遞 及 信 差 服 務 - 5 -

128 產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專 業 服 務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涵 蓋 電 腦 軟 件 設 計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及 其 他 資 訊 技 術 服 務 亦 包 括 提 供 基 礎 設 施 以 進 行 網 站 寄 存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互 聯 網 搜 尋 工 具 及 其 他 入 門 網 站 服 務 的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包 括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的 機 構 單 位, 如 律 師 及 大 律 師 行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相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涵 蓋 提 供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的 機 構 單 位, 亦 包 括 報 稅 服 務 涵 蓋 總 辦 事 處 活 動 ; 管 理 顧 問 活 動 ; 技 術 測 試 和 分 析 ;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技 術 及 顧 問 服 務 ; 科 學 研 發 獸 醫 活 動 ; 攝 影 活 動 ; 翻 譯 及 傳 譯 服 務 ; 以 及 其 他 雜 項 專 業 科 學 和 技 術 活 動 涵 蓋 提 供 廣 告 服 務 ; 市 場 研 究 及 民 意 調 查 服 務 ; 亦 包 括 專 門 設 計 活 動, 例 如 時 裝 設 計 工 業 設 計 平 面 設 計 及 室 內 裝 修 設 計 涵 蓋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服 務, 結 構 工 程 服 務, 屋 宇 設 備 工 程 服 務, 土 木 和 土 力 工 程 服 務, 環 境 工 程 服 務 及 相 關 顧 問 服 務, 城 市 規 劃 及 設 計 活 動, 以 及 與 建 造 相 關 的 綜 合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涵 蓋 醫 院 及 其 他 人 類 保 健 機 構 的 活 動 ; 普 通 科 醫 生 專 業 醫 生 和 外 科 醫 生 的 診 症 及 治 療 ; 具 一 般 或 專 業 性 質 的 牙 科 活 動 和 矯 治 活 動 ; 並 非 由 醫 院 或 執 業 醫 生 進 行, 但 經 合 法 認 可 治 療 病 人 的 其 他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進 行 的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亦 包 括 安 老 院 治 療 藥 癮 者 的 住 宿 中 心 的 活 動 旅 遊 訪 港 旅 遊 零 售 涵 蓋 百 貨 公 司 和 超 級 市 場 等 非 專 門 店 內 的 部 分 零 售 ; 專 門 店 內 食 品 飲 料 和 煙 草 資 訊 及 電 訊 設 備 家 用 設 備 文 化 及 康 樂 商 品 等 的 部 分 零 售 - 6 -

129 產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住 宿 涵 蓋 提 供 短 期 性 住 宿 服 務 予 訪 客 及 其 他 旅 客 的 部 分 活 動 餐 飲 服 務 過 境 客 運 服 務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涵 蓋 部 分 銷 售 餐 膳 及 / 或 飲 料 以 供 顧 客 即 時 及 即 場 享 用 的 餐 飲 服 務 餐 飲 外 帶 餐 飲 承 包 服 務, 以 及 設 於 運 輸 工 具 ( 例 如 在 火 車 上 或 船 上 ) 而 由 獨 立 單 位 經 營 的 酒 樓 餐 館 及 酒 吧 等 的 部 分 服 務, 也 包 括 在 內 涵 蓋 配 備 司 機 的 載 客 車 輛 出 租 服 務 ( 當 中 包 括 跨 境 運 輸 服 務 ); 作 客 運 服 務 的 遠 洋 輪 船 船 東 及 營 運 者 ; 往 來 香 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港 口 客 輪 船 東 及 營 運 者 ; 以 香 港 作 基 地 的 航 空 公 司 及 直 升 機 公 司 ; 海 外 航 空 公 司 的 駐 港 辦 事 處 ( 客 運 ); 其 他 航 空 運 輸 服 務 ; 以 及 港 口 設 施 營 運 者 ( 貨 櫃 及 貨 運 碼 頭 除 外 ) 等 活 動 的 部 分 服 務 涵 蓋 旅 行 代 理 代 訂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 港 內 運 輸 娛 樂 會 議 電 訊 外 訪 旅 遊 旅 行 社 代 訂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過 境 客 運 服 務 涵 蓋 旅 行 代 理 代 訂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的 部 分 服 務 涵 蓋 配 備 司 機 的 載 客 車 輛 出 租 服 務 ( 當 中 包 括 跨 境 運 輸 服 務 ); 作 客 運 服 務 的 遠 洋 輪 船 東 及 營 運 者 ; 往 來 香 港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港 口 客 輪 船 東 及 營 運 者 ; 以 香 港 作 基 地 的 航 空 公 司 及 直 升 機 公 司 ; 海 外 航 空 公 司 的 駐 港 辦 事 處 ( 客 運 ); 其 他 航 空 運 輸 服 務 ; 以 及 港 口 設 施 營 運 者 ( 貨 櫃 及 貨 運 碼 頭 除 外 ) 等 活 動 的 部 分 服 務 - 7 -

130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行 業 和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產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活 動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涵 蓋 現 成 的 軟 件 出 版 ( 非 依 照 指 定 的 規 格 訂 製 ) 活 動, 如 作 業 系 統 軟 件 適 用 於 所 有 平 台 的 電 腦 遊 戲 軟 件 商 業 及 其 他 應 用 套 裝 軟 件 等 本 身 同 時 從 事 軟 件 設 計 複 製 及 發 行 的 線 上 遊 戲 網 站 亦 歸 入 本 類 亦 包 括 電 訊 及 相 關 服 務 活 動 的 提 供, 例 如 傳 輸 數 據 信 號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等 涵 蓋 電 腦 軟 件 設 計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及 其 他 資 訊 技 術 服 務 亦 包 括 提 供 基 礎 設 施 以 進 行 網 站 寄 存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互 聯 網 搜 尋 工 具 及 其 他 入 門 網 站 服 務 的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涵 蓋 各 經 濟 產 業 內 的 資 訊 科 技 人 員 - 8 -

131 六 項 優 勢 產 業 產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教 育 產 業 醫 療 產 業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環 保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涵 蓋 幼 稚 園 私 立 小 學 及 中 學 ( 包 括 牟 利 及 非 牟 利 ) 補 習 學 校 自 負 盈 虧 的 大 專 及 其 他 大 學 課 程 ( 包 括 非 本 地 學 生 的 大 學 課 程 ) 及 其 他 與 教 育 相 關 的 服 務 向 商 業 機 構 提 供 培 訓 ( 因 這 是 提 高 工 作 人 員 能 力 及 生 產 力 的 一 項 重 要 持 續 教 育 活 動 ) 也 包 括 在 內 涵 蓋 私 營 醫 院 診 療 所 醫 生 及 牙 醫 長 者 護 養 院 藥 物 濫 用 者 住 宿 中 心 及 殘 疾 人 士 護 理 院 提 供 之 醫 療 服 務 ; 與 及 醫 療 商 品 零 售 及 醫 療 保 險 有 關 的 醫 療 活 動 涵 蓋 以 技 術 測 試 和 分 析 驗 貨 抽 樣 檢 查 及 稱 量 服 務 醫 療 及 X 光 實 驗 室 作 為 主 要 業 務 之 商 業 機 構 涵 蓋 污 水 處 理 廢 棄 物 管 理 環 境 工 程 服 務 及 顧 問 服 務 廢 物 及 廢 料 出 入 口 及 批 發 貿 易 創 新 科 技 活 動 涵 蓋 研 究 及 開 發 ( 研 發 ) 和 與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有 關 的 活 動 即 指 有 關 機 構 開 發 和 引 進 嶄 新 技 術, 或 經 顯 著 改 良 的 產 品 或 程 序, 以 作 商 業 用 途 涵 蓋 不 同 行 業, 主 要 包 括 廣 告 建 築 藝 術 品 古 董 及 手 工 藝 品 設 計 電 影 視 訊 及 音 樂 表 演 藝 術 出 版 發 行 軟 件 電 腦 遊 戲 及 互 動 媒 體 電 視 及 電 台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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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附 件 五 : 各 職 業 組 別 的 涵 蓋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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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附 件 五 各 職 業 類 別 的 定 義 職 業 類 別 工 作 職 責 實 例 (1) 經 理 及 行 政 人 員 規 劃 制 定 組 織 協 調 控 制 及 指 揮 企 業 及 組 織 的 政 策 及 業 務 運 營 董 事 行 政 總 裁 財 務 總 監 總 經 理 ; 合 作 夥 伴 ; 公 司 秘 書 ; 區 域 經 理 分 公 司 經 理 行 政 經 理 人 事 經 理 營 運 經 理 項 目 經 理 生 產 經 理 工 廠 負 責 人 (2) 專 業 人 員 從 事 普 遍 認 可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專 門 技 能 的 實 際 應 用 工 作 透 過 研 究 及 創 意 提 升 現 有 知 識 有 系 統 地 傳 授 知 識 及 技 能 建 築 師 工 程 師 園 境 建 築 師 測 量 師 及 城 市 設 計 師 ; 化 驗 師 ; 系 統 分 析 師 電 腦 程 式 編 寫 員 及 信 息 技 術 專 家 ; 律 師 會 計 師 核 數 師 精 算 師 ; 商 業 顧 問 及 分 析 師 金 融 規 劃 師 ; 社 工 ; 翻 譯 及 傳 譯 ; 電 影 電 視 及 舞 台 導 演 ; 新 聞 編 輯 及 記 者 ; 飛 行 員 ; 醫 生 藥 劑 師 ; 大 學 講 師 教 授 ; 中 學 教 師 校 長 ; 宗 教 神 職 成 員 (3)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承 擔 營 運 職 責, 為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如 工 程 商 業 自 然 科 學 社 會 科 學 人 文 科 學 等 領 域 科 學 技 術 員 ;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技 術 員 ; 安 全 主 任 ; 製 圖 員 光 學 及 電 子 設 備 控 制 員 攝 影 師 驗 光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護 士 ;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校 長 ; 培 訓 教 師 ; 補 習 機 構 教 師 ; 船 舶 駕 駛 員 及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員 ; 統 計 主 任 ; 製 造 監 工 ; 法 律 文 員 ; 會 計 主 任 客 戶 服 務 主 任 ; 公 關 主 任 ; 銷 售 代 表 ; 信 貸 分 析 師 ; 設 計 師 ; 房 地 產 管 理 主 任 ; 社 工 助 理 ; 演 員 全 職 運 動 員 - 1 -

136 職 業 類 別 工 作 職 責 實 例 (4) 文 員 記 錄 整 理 存 儲 及 檢 索 資 訊 ; 計 算 數 值 財 務 及 統 計 資 料 ; 並 執 行 多 項 以 客 戶 為 導 向 的 文 書 工 作, 尤 其 是 與 所 從 事 工 作 有 關 的 商 業 資 訊 速 記 員 秘 書 打 字 員 文 員 ; 收 銀 員 出 納 員 ; 接 待 員 客 戶 查 詢 文 員 ; 非 認 可 資 歷 護 士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資 料 輸 入 文 員 (5)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提 供 與 旅 遊 家 政 飲 食 個 人 護 理 等 相 關 的 服 務 為 批 發 或 零 售 商 店 及 類 似 場 所 銷 售 及 展 示 貨 物 機 艙 服 務 員 ; 導 遊 ; 伙 食 管 理 員 ; 廚 師 及 侍 應 ; 保 姆 ; 理 髮 師 ; 美 容 師 ; 模 特 兒 ; 交 通 售 票 員 等 服 務 人 員 ;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及 助 理 ; 私 人 教 師 ; 救 生 員 (6) 漁 農 業 工 人 從 事 漁 農 業 活 動 工 人 ( 例 如 農 作 物 蔬 菜 和 花 卉 農 場 工 人 ; 畜 牧 業 工 人 ; 漁 民 和 養 魚 工 人 ) 蔬 菜 及 農 作 物 種 植 者 ; 農 作 物 和 禽 畜 生 產 者 ; 漁 業 工 人 獵 人 和 捕 獸 者 ; 自 給 農 民 漁 夫 獵 人 和 採 集 者 ; 農 作 物 自 給 農 民 ; 家 畜 自 給 農 民 ; 綜 合 農 作 物 及 家 畜 自 給 農 民 ; 自 給 漁 夫 獵 人 捕 獸 者 及 採 集 者 (7)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提 取 及 處 理 原 料 ; 製 造 及 修 理 物 品 ; 建 造 保 養 及 修 復 道 路 建 築 物 及 機 械 瓦 工 木 工 等 技 術 建 造 工 人 ; 金 屬 模 工 鐵 匠 機 械 電 器 及 電 子 儀 器 機 技 工 ; 珠 寶 首 飾 及 鐘 錶 工 人 ; 麵 包 師 傅 食 品 及 飲 料 加 工 人 員 ; 製 造 行 業 的 技 工 (8)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操 作 車 輛 及 其 他 的 流 動 設 備 現 場 或 透 過 遙 控 方 式 管 理 控 制 及 監 察 工 業 用 機 台 及 機 械 的 運 作 根 據 嚴 格 的 規 則 及 程 序 將 部 件 裝 配 成 製 品 鋸 木 廠 鋸 工 ; 造 紙 工 ; 化 學 處 理 機 台 操 作 員 ; 發 電 機 及 鍋 爐 操 作 員 ; 石 棉 水 泥 產 品 製 造 工 ; 金 屬 精 整 工 及 電 鍍 工 ; 食 品 加 工 機 械 操 作 員 ; 印 刷 機 器 操 作 員 ; 紡 織 橡 膠 及 塑 膠 製 品 生 產 機 器 操 作 員 ; 裝 配 工 ; 司 機 ; 海 員 及 其 他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 2 -

137 職 業 類 別 工 作 職 責 實 例 (9) 非 技 術 工 人 主 要 執 行 簡 單 及 例 行 的 職 務, 以 及 使 用 簡 單 的 手 工 具, 而 在 一 些 情 況 下 還 用 一 定 勞 力, 並 只 要 求 有 限 的 個 人 創 意 及 判 斷 力 清 潔 工 ; 信 差 ; 倉 庫 助 理 ; 保 安 員 看 更 ; 病 房 服 務 員 ; 貨 運 處 理 工 人 ; 升 降 機 操 作 員 ; 不 熟 練 的 建 造 工 人 ; 雜 工 ( 苦 力 ); 包 裝 工 - 3 -

138 各 職 業 組 別 的 涵 蓋 範 圍 職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1.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商 業 機 構 法 定 團 體 及 志 願 機 構 的 董 事 長 主 席 總 經 理 及 行 政 總 裁 ; 經 理 高 級 政 府 官 員 外 國 使 節 及 議 員 2.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在 各 行 業 的 小 型 機 構 中 執 行 管 理 或 行 政 職 責 的 所 有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3.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建 築 師 城 市 設 計 師 交 通 設 計 師 及 測 量 師 ; 工 程 師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物 理 學 家 化 學 家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以 及 數 學 家 統 計 師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4.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醫 生 中 醫 牙 醫 獸 醫 藥 劑 師 其 他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 不 包 括 護 士 )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5.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律 師 及 法 官 ; 會 計 師 及 核 數 師 ; 商 業 顧 問 ; 分 析 師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6.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大 學 及 專 上 學 院 講 師 ;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及 其 他 學 院 的 講 師 ; 中 學 教 師 ; 教 育 行 政 級 人 員 ; 以 及 其 他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7.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應 用 系 統 開 發 專 業 人 員 互 聯 網 / 多 媒 體 內 容 開 發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支 援 專 業 人 員 硬 件 支 援 專 業 人 員 系 統 操 作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及 產 品 開 發 專 業 人 員, 以 及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及 訓 練 專 業 人 員 8.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人 員 ; 翻 譯 及 傳 譯 ; 新 聞 編 輯 及 記 者 作 家 ( 不 包 括 新 聞 編 輯 及 記 者 ) 及 創 作 藝 術 家 宗 教 神 職 人 員 ; 圖 書 管 理 員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4 -

139 職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9.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建 築 及 工 程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光 學 及 電 子 儀 器 控 制 員 ; 船 隻 飛 機 控 制 員 及 技 術 員 ; 建 築 及 安 全 督 察 ; 物 理 及 化 學 技 術 員 ; 以 及 統 計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10.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健 康 護 理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護 士 及 助 產 士 ; 生 命 科 學 技 術 員 及 有 關 人 員 ; 以 及 其 他 醫 療 及 護 理 人 士 11.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如 法 律 文 員 法 律 助 理 ); 會 計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如 會 計 督 導 員 簿 記 員 ); 商 業 及 行 政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如 公 共 關 係 主 任 証 券 及 金 融 商 信 用 分 析 員 ) 及 地 產 及 房 屋 經 理 12.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小 學 教 師 學 前 教 育 教 師 ;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及 其 他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13.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互 聯 網 / 多 媒 體 內 容 開 發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技 術 支 援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硬 件 支 援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及 系 統 操 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14.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社 會 工 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紀 律 性 及 保 護 服 務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從 事 表 演 娛 樂 及 體 育 活 動 人 員 文 員 15. 辦 公 室 文 員 秘 書 及 鍵 盤 操 作 文 員 ; 數 據 及 資 料 記 錄 文 員 ; 存 案 郵 務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 以 及 一 般 文 書 工 作 文 員 16.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收 銀 員 銀 行 櫃 員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 處 理 客 戶 資 訊 文 員 17.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電 腦 圖 像 設 計 助 理 ;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文 員 ; 資 訊 科 技 學 徒 網 絡 改 進 及 支 援 助 理 - 5 -

140 職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18.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旅 遊 服 務 員 及 導 遊 ; 家 務 管 理 及 酒 樓 服 務 人 員 ; 個 人 護 理 工 作 人 員 ; 理 髮 師 美 容 師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 紀 律 性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以 及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人 員 19.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售 貨 員 ; 時 裝 及 其 他 模 特 兒 20.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運 輸 指 導 員 運 輸 管 理 員 / 檢 查 員 海 空 運 輸 督 導 員 ; 火 車 站 主 任 交 通 督 導 員 空 運 / 海 運 監 督 ; 電 影 放 映 員 ; 的 士 高 及 舞 台 燈 光 控 制 員 的 士 高 打 碟 員 ; 麻 雀 館 陪 打 ; 救 生 員 ; 私 家 偵 探 ; 圖 書 館 助 理 員 ; 攤 位 遊 戲 服 務 員 ; 配 字 幕 技 工 ; 代 客 尋 找 失 物, 及 其 他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21. 漁 農 業 工 人 農 作 物 蔬 菜 及 花 卉 農 夫 ; 畜 牧 工 人 ; 農 林 助 理 員 ; 漁 船 長 ; 漁 夫 魚 類 培 殖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22.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建 築 架 構 及 有 關 行 業 人 員 ; 建 築 粉 飾 工 人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建 築 裝 備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礦 工 及 爆 炸 工 人 ; 石 匠 及 石 刻 工 人 23.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金 屬 模 工 焊 接 工 金 屬 薄 片 工 人 結 構 金 屬 預 備 工 及 有 關 工 人 ; 鐵 匠 工 具 製 造 者 及 有 關 工 人 ; 機 械 技 工 及 安 裝 員 ; 以 及 電 器 電 子 儀 器 技 工 及 安 裝 員 24.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精 細 處 理 金 屬 及 珠 寶 工 人 及 有 關 工 人 ; 陶 工 玻 璃 製 造 工 及 有 關 工 人 ;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25.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食 物 飲 品 煙 草 及 有 關 產 品 處 理 行 業 工 人 ; 傢 俱 木 工 木 材 處 理 工 人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紡 織 業 及 成 衣 業 工 人 ; 毛 皮 皮 革 及 皮 鞋 業 工 人 ; 橡 膠 及 塑 膠 業 工 人 ; 油 漆 工 及 有 關 工 人 ( 建 築 油 漆 工 除 外 ); 以 及 其 他 工 藝 工 人 - 6 -

141 職 業 組 別 涵 蓋 範 圍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26. 機 台 操 作 員 採 礦 及 礦 物 處 理 機 台 操 作 員 ; 金 屬 處 理 機 台 操 作 員 ; 玻 璃 陶 器 及 有 關 機 台 操 作 員 ; 木 材 處 理 及 造 紙 機 台 操 作 員 ; 化 學 處 理 機 台 操 作 員 ; 發 電 機 及 有 關 機 台 操 作 員 ; 自 動 生 產 線 操 作 員 ; 以 及 其 他 機 台 操 作 員 27.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金 屬 及 礦 物 製 品 處 理 機 器 操 作 員 ; 化 學 製 品 機 器 操 作 員 ; 橡 膠 及 塑 膠 製 品 機 器 操 作 員 ; 木 材 製 品 機 器 操 作 員 ; 印 刷 釘 裝 及 紙 板 製 品 機 器 操 作 員 ; 紡 織 製 品 機 器 操 作 員 ; 食 物 及 有 關 製 品 處 理 機 器 操 作 員 ; 裝 配 員 ; 以 及 其 他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28.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機 動 車 輛 及 列 車 司 機 ; 農 業 用 機 器 推 土 機 吊 機 及 其 他 機 動 設 備 操 作 員 ; 以 及 船 隻 甲 板 水 手 及 有 關 工 人 非 技 術 工 人 29.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街 頭 小 販 及 有 關 工 人 ; 家 庭 雜 務 工 人 清 潔 工 及 有 關 工 人 ; 信 差 看 更 及 保 安 員 ; 其 他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 以 及 各 行 業 ( 如 漁 農 業 採 礦 業 製 造 業 建 造 業 及 運 輸 業 ) 的 雜 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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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附 件 六 : 各 教 育 程 度 的 涵 蓋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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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附 件 六 各 教 育 程 度 的 涵 蓋 範 圍 教 育 程 度 詳 細 說 明 (a) 初 中 及 以 下 中 五 以 下 或 相 等 程 度 ( 註 ) (b) 高 中 (c) 技 工 (d) 技 術 員 (e) 副 學 位 (f) 學 士 學 位 (g) 研 究 生 中 五 中 六 及 中 七 或 相 等 程 度 此 程 度 應 涵 蓋 通 常 通 往 大 專 教 育 ( 如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香 港 高 等 程 度 會 考 及 普 通 教 育 高 級 水 平 證 書 課 程 考 試 ) 的 教 育 課 程 技 工 程 度 的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及 培 訓 發 展 中 心 提 供 的 課 程 或 同 等 課 程 ; 這 些 職 業 培 訓 課 程 通 常 需 要 完 成 初 中 課 程 ( 包 括 學 徒 資 格 ) 或 同 等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最 低 入 學 資 格 技 術 員 程 度 的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職 業 訓 練 局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大 學 持 續 教 育 部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前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提 供 的 文 憑 / 證 書 及 基 礎 文 憑 課 程 ; 根 據 教 育 條 例 註 冊 的 私 立 教 育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專 上 學 院 課 程 ( 要 求 完 成 高 中 教 育 作 為 最 低 入 學 資 格 ); 登 記 護 士 訓 練 課 程 ; 菲 臘 親 王 牙 科 醫 院 的 普 通 文 憑 / 證 書 課 程 ; 或 同 等 教 育 程 度 這 些 技 術 及 職 業 課 程 通 常 需 要 完 成 高 中 教 育 作 為 最 低 入 學 資 格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的 機 構, 以 及 其 他 受 資 助 及 自 負 盈 虧 的 專 上 學 院 ( 包 括 職 業 訓 練 局 ), 及 海 外 教 育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副 學 士 高 級 文 憑 及 專 業 文 憑 ; 註 冊 護 士 訓 練 課 程 ; 菲 臘 親 王 牙 科 醫 院 高 級 文 憑 ; 或 同 等 教 育 程 度 本 地 或 海 外 教 育 機 構 提 供 的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教 育 程 度 本 地 或 海 外 教 育 機 構 就 學 術 課 程 提 供 的 高 等 學 位 ( 如 碩 士 學 位 ), 通 常 需 要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教 育 程 度 作 為 最 低 入 學 資 格 - 1 -

146 註 : 新 學 制 ( 即 三 年 初 中 三 年 高 中 及 四 年 大 學 課 程 ) 已 從 二 零 零 九 / 二 零 一 零 學 年 起 在 香 港 實 施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即 透 過 單 一 文 憑 代 替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及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的 新 評 估 ) 會 在 二 零 一 一 / 二 零 一 二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新 學 制 下 的 首 批 高 中 學 生 會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畢 業, 第 二 批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畢 業, 如 此 類 推 這 些 學 生 會 被 分 類 為 擁 有 高 中 教 育 最 後 一 批 擁 有 預 科 資 格 的 學 生 會 在 二 零 一 二 年 畢 業 - 2 -

147 附 件 七 : 統 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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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表 A7.1 :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口 完 成 的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性 別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0-4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 女 小 計 ^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總 計 男 女 總 計 註 : 數 字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輸 入 勞 工 及 住 院 人 口 ^ 指 少 於 50 人

150 表 A7.2 :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口 完 成 的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性 別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0-4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總 計 男 女 總 計 註 : 數 字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輸 入 勞 工 及 住 院 人 口

151 表 A7.3 :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完 成 的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性 別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總 計 男 女 總 計 註 : 數 字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輸 入 勞 工 及 住 院 人 口

152 表 A7.4 :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力 供 應 完 成 的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性 別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小 計 男 女 ^ 小 計 總 計 男 女 總 計 註 : 數 字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輸 入 勞 工 及 住 院 人 口 ^ 指 少 於 50 人

153 表 A7.5 : 及 按 經 濟 行 業 劃 分 的 人 力 需 求 經 濟 行 業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0 1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製 造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建 造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零 售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住 宿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貨 運 雜 項 運 輸 服 務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郵 政 及 速 遞 資 訊 及 通 訊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服 務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相 關 雜 項 活 動 金 融 服 務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保 險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法 律 服 務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以 及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雜 項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 不 包 括 外 傭 )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除 外 ) 所 有 經 濟 行 業

154 表 A7.6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 1.1 ^ 1.4 ^ *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 專 業 人 員 ^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 1.1 ^ 1.1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0.8 ^ 0.8 ^ *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1.0 ^ 1.3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 辦 公 室 文 員 ^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55 表 A7.7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製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56 表 A7.8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3 ^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1 ^ 0.1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57 表 A7.9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建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0.0 ^ 0.0 ^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0 ^ 0.0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58 表 A7.10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59 表 A7.11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批 發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 0.1 ^ 0.0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1 ^ 0.1 ^ *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0.1 ^ 0.1 ^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0.1 ^ 0.0 ^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0 表 A7.12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零 售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1 表 A7.13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住 宿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 0.0 ^ 0.1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0.0 ^ 0.0 ^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2 表 A7.14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膳 食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0.0 ^ 0.0 ^ * 漁 農 業 工 人 ^ ^ * 漁 農 業 工 人 ^ ^ *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3 表 A7.15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貨 運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0.0 ^ 0.0 ^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4 表 A7.16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雜 項 運 輸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 0.0 ^ 0.0 ^ *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0 ^ 0.0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0 ^ 0.0 ^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5 表 A7.17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0.3 ^ 0.3 ^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1 ^ 0.2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2 ^ 0.3 ^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6 表 A7.18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郵 政 及 速 遞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 專 業 人 員 ^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2 ^ 0.2 ^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0.3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7 表 A7.19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1 ^ 0.1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0.2 ^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1 ^ 0.1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0.1 ^ 0.0 ^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0.0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0.2 ^ 0.1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8 表 A7.20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0.1 ^ 0.1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1 ^ 0.0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0.0 ^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0.1 ^ 0.0 ^ * 非 技 術 工 人 ^ 0.0 ^ 0.0 ^ *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 0.0 ^ 0.0 ^ *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69 表 A7.21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及 通 訊 相 關 雜 項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170 表 A7.22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銀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 0.0 ^ 0.0 ^ *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0.0 ^ 0.0 ^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 0.0 ^ 0.0 ^ *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1 表 A7.23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 0.0 ^ 0.1 ^ *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 0.0 ^ *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 0.0 ^ *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2 表 A7.24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保 險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0.0 ^ 0.0 ^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3 表 A7.25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地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 0.0 ^ 0.0 ^ *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0 ^ 0.0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0 ^ 0.0 ^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4 表 A7.26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法 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1 ^ 0.1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 ^ *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5 表 A7.27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0.1 ^ 0.1 ^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0.1 ^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0.1 ^ 0.1 ^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6 表 A7.28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與 建 造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以 及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1 ^ 0.1 ^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7 表 A7.29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 ^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0.2 ^ 0.1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1 ^ 0.1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2 ^ *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0.0 ^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0.1 ^ *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8 表 A7.30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 ^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1 ^ 0.1 ^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 ^ *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 ^ *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1 ^ 0.1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79 表 A7.31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雜 項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 漁 農 業 工 人 ^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 0.0 ^ 0.0 ^ *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80 表 A7.32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 0.0 ^ 0.0 ^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0.0 ^ 0.0 ^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0 ^ 0.0 ^ *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81 表 A7.33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 人 類 保 健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企 業 經 理 政 府 行 政 級 人 員 及 外 國 使 節 小 型 機 構 經 理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工 程 物 理 及 數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保 健 及 生 命 科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法 律 會 計 商 業 及 有 關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教 學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 電 腦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其 他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辦 公 室 文 員 顧 客 服 務 人 員 資 訊 科 技 助 理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個 人 及 保 護 服 務 人 員 銷 售 人 員 及 模 特 兒 其 他 服 務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建 築 及 採 掘 工 人 ^ 金 屬 業 及 機 械 業 工 人 精 密 儀 器 手 工 藝 印 刷 及 有 關 行 業 工 人 其 他 工 藝 及 有 關 工 人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機 台 操 作 員 ^ 0.0 ^ 0.0 ^ * 固 定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司 機 及 流 動 式 機 器 操 作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銷 售 及 服 務 業 非 技 術 工 人 及 勞 動 者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82 表 A7.34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35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183 表 A7.36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37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旅 遊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184 表 A7.38 : 及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0.1 ^ *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85 表 A7.39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教 育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40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醫 療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186 表 A7.41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 非 技 術 工 人 ^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表 A7.42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環 保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187 表 A7.43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44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職 業 組 別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專 業 人 員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員 服 務 工 作 及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漁 農 業 工 人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 司 機 機 台 和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188 表 A7.45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農 業 漁 業 及 採 石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 1.0 ^ 1.3 ^ * 副 學 位 ^ ^ * 學 士 學 位 ^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表 A7.46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製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189 表 A7.47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電 力 燃 氣 自 來 水 及 廢 棄 物 管 理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48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建 造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190 表 A7.49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50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批 發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191 表 A7.51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零 售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52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住 宿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少 於 50 人

192 表 A7.53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膳 食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54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貨 運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193 表 A7.55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雜 項 運 輸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56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貨 倉 及 倉 庫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194 表 A7.57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郵 政 及 速 遞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 ^ 0.1 ^ * 技 術 員 ^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表 A7.58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軟 件 出 版 及 電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0.0 ^ 0.0 ^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195 表 A7.59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60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及 通 訊 相 關 雜 項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196 表 A7.61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銀 行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62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金 融 機 構 ( 銀 行 及 保 險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197 表 A7.63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保 險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 技 術 員 ^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表 A7.64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地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198 表 A7.65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法 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66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會 計 核 數 及 簿 記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199 表 A7.67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與 建 造 及 地 產 活 動 無 關 的 工 程 及 技 術 服 務, 以 及 商 業 管 理 及 顧 問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表 A7.68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設 計 廣 告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200 表 A7.69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與 地 產 及 建 造 有 關 的 建 築 測 量 及 工 程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0.2 ^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表 A7.70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雜 項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201 表 A7.71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72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 人 類 保 健 活 動 除 外 )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202 表 A7.73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74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貿 易 及 物 流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203 表 A7.75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專 業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76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旅 遊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204 表 A7.77 : 及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資 訊 服 務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0.0 ^ 0.0 ^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 因 為 該 數 字 的 估 值 細 小, 所 以 數 字 不 予 顯 示

205 表 A7.78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教 育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表 A7.79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醫 療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206 表 A7.80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表 A7.81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環 保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 指 少 於 50 人

207 表 A7.82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指 無 數 字 表 A7.83 : 二 零 零 九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的 人 力 需 求 教 育 程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推 算 年 均 變 動 ( 二 零 零 九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 所 佔 百 分 比 所 佔 百 分 比 百 分 率 初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技 工 技 術 員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研 究 院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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