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加捷年報10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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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武 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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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櫃 代 號 :4109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網 址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公 司 網 址 :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刊 印
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吳 進 益 職 稱 : 財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本 公 司 代 理 發 言 人 : 林 麗 鳳 職 稱 : 管 理 部 協 理 聯 絡 電 話 :(07)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本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工 廠 所 在 地 址 及 電 話 : 1. 總 公 司 地 址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擴 建 路 1 之 30 號 9 樓 電 話 :(07) 分 公 司 及 辦 事 處 (1) 高 雄 辦 事 處 地 址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擴 建 路 1 之 18 號 1 樓 電 話 :(07) (2) 台 南 分 公 司 地 址 : 台 南 市 永 華 路 二 段 248 號 15 樓 電 話 :(06) (3) 台 中 分 公 司 地 址 : 台 中 市 崇 德 路 一 段 631 號 14 樓 之 1 電 話 :(04) (4) 台 北 分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二 段 97 號 7 樓 電 話 :(02) (5) 五 股 分 公 司 地 址 : 新 北 市 五 股 區 五 權 路 七 巷 6 號 7 樓 電 話 :(02) (6) 美 濃 分 公 司 地 址 :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泰 安 路 345 號 2-4 樓 電 話 :(07) (7) 花 蓮 分 公 司 地 址 :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中 美 路 180 號 1 樓 電 話 :(03) (8) 研 訓 中 心 地 址 :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泰 安 路 351 號 電 話 :(07) (9) 新 竹 分 公 司 地 址 :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九 路 7-3 號 4 樓 電 話 :(03) 工 廠 (1) 高 雄 廠 地 址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擴 建 路 1 之 30 號 9 樓 電 話 :(07) (2) 美 濃 廠 地 址 :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泰 安 路 345 號 2-4 樓 電 話 :(07) 三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 名 稱 : 元 大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務 代 理 部 )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承 德 路 三 段 210 號 B1 電 話 : (02) 網 址 :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 簽 證 會 計 師 : 王 國 華 會 計 師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民 族 二 路 95 號 22 樓 電 話 : (07) 網 址 :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該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資 訊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8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關 係 人 資 料 九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六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登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周 轉 困 難 情 事, 並 列 明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168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二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與 分 析 表 三 現 金 流 量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尚 無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五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六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下 列 事 項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應 揭 露 股 東 會 或 董 事 會 通 過 日 期 與 數 額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及 合 理 性 特 定 人 選 擇 之 方 式 辦 理 私 募 之 必 要 理 由 私 募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認 購 數 量 與 公 司 關 係 參 與 公 司 經 營 情 形 實 際 認 購 ( 或 購 換 ) 價 格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價 格 與 參 考 價 格 差 異 辦 理 私 募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自 股 款 或 價 款 收 足 後 迄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完 成,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之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4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各 位 股 東, 大 家 好 民 國 100 年 開 始 了 回 顧 我 們 大 家 過 去 生 活 的 點 點 滴 滴, 相 信 每 個 人 一 定 有 不 同 的 感 觸 當 然, 有 些 朋 友 是 我 行 我 素, 過 一 天 是 一 天 但 是, 有 責 任 感 有 志 願, 期 盼 家 人 過 得 更 好 生 活 的 人 應 該 有 八 成 過 更 好 生 活, 就 是 要 富 足 一 些 更 健 康 一 些, 生 活 上 有 需 要 的 軟 硬 體 不 要 經 常 缺 少 又 沒 能 力 買 而 自 身 與 全 家 人 的 身 體, 能 夠 健 康 久 久, 大 家 的 心 情 也 跟 著 生 活 充 實 富 足 又 健 康, 自 然 就 愉 快 久 久 了 加 捷 15 多 年 來, 我 們 幫 忙 很 多 需 要 健 康 的 朋 友 身 體 更 健 康 了, 但 是, 如 果 沒 有 經 濟 上 的 長 久 穩 定 支 援 來 使 用 加 捷 保 持 健 康 的 產 品, 也 是 徒 勞 無 功 的! 保 健 營 養 食 品 和 冷 取 健 康 觀 念, 是 需 要 長 期 固 定 投 資, 它 們 不 是 藥, 是 經 由 全 方 位 均 衡 營 養 以 及 提 升 體 內 溫 度 和 水 份 的 優 質 環 境 的 健 康 元 素 所 以 民 國 100 年, 在 我 們 大 家 過 去 辛 苦 了 這 麼 多 年 後, 我 們 的 想 法 和 做 法 要 改 變 加 捷 的 事 業 經 營, 就 是 沒 有 總 代 理 沒 有 廣 告 和 店 面, 公 司 直 營, 省 下 的 層 層 費 用 就 是 要 按 照 公 平 合 理 的 制 度 回 餚 給 事 業 經 營 者 和 產 品 使 用 消 費 者 加 捷 多 年 的 努 力, 已 將 公 司 建 立 成 永 續 經 營 的 上 櫃 公 司, 在 國 內 外 的 推 廣 及 佈 局 也 已 成 形 百 年 開 始, 正 是 全 臺 灣 有 志 於 為 家 人 增 加 收 入 及 健 康 的 好 男 人 好 女 兒, 大 顯 身 手 的 時 候 了! 民 國 100 年, 我 們 連 想 到 百 年 事 業 在 加 捷 過 去 奮 鬥 的 15 年 中, 很 多 伙 伴 和 公 司 一 起 努 力 走 過, 而 在 今 天, 我 們 由 眾 多 伙 伴 經 營 的 過 程 和 結 果 呈 現, 我 們 肯 定 加 捷 是 一 個 可 以 讓 所 有 有 心 留 一 份 永 續 事 業 給 親 人 的 朋 友 們, 實 現 願 望 的 平 台 所 以 有 這 份 信 心, 我 們 有 以 下 的 原 因 建 造 百 年 事 業 根 基 1 加 捷 是 一 個 已 經 在 臺 灣 正 式 掛 牌 上 櫃 的 公 司, 公 司 財 務 穩 定 資 產 雄 厚 經 營 紮 實 求 根 2 加 捷 經 由 15 年 的 淬 鍊, 已 經 掌 握 到 最 適 合 臺 灣 民 情, 最 適 合 社 會 階 層 發 展 的 方 向, 在 99 年 下 半 年 全 力 調 整, 包 括 經 銷 商 伙 伴 的 協 調 訓 練 及 教 育 等, 已 確 定 未 來 長 久 的 一 貫 作 業 模 式, 這 對 民 國 100 年 開 始 組 織 發 展 是 很 重 要 的 而 組 織 發 展 就 是 我 們 每 一 位 伙 伴 要 建 造 百 年 事 業 必 須 一 定 要 完 成 的 目 標 3 加 捷 開 拓 的 相 關 國 內 外 事 業 平 台, 也 都 是 走 在 時 代 最 前 端, 例 如 細 胞 組 織 工 程 和 生 技 通 路 的 架 設, 讓 加 捷 在 事 業 的 擴 展 上 掌 握 先 機, 也 同 時 給 加 捷 在 臺 灣 經 營 加 分 以 上 三 個 原 因 就 是 我 們 所 有 加 捷 伙 伴 要 建 造 的 百 年 事 業 的 根 基 許 多 伙 伴 建 立 了 百 年 的 根 基, 加 捷 公 司 自 然 也 就 是 百 年 的 事 業 1
5 一 99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營 業 計 劃 實 施 成 果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項 目 99 年 度 98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率 營 業 收 入 515, ,586 (46,954) (8) 營 業 成 本 (332,891) (370,195) 37, 營 業 毛 利 182, ,391 (9,650) (5) 營 業 費 用 (142,976) (158,111) (15,135) (10) 營 業 淨 利 39,765 34,280 5, 營 業 外 收 支 (22,358) (1,478) (20,880) (1413) 稅 前 淨 利 17,407 32,802 (15,395) (47) 稅 後 淨 利 9,391 19,957 (10,566) (53) ( 二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並 無 編 製 財 務 預 測, 故 不 適 用 ( 三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1. 財 務 收 支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99 年 度 98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515, ,586 財 務 收 支 營 業 毛 利 182, ,391 稅 後 純 益 9,391 19,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 年 度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項 目 99 年 度 98 年 度 獲 資 產 報 酬 率 ( % ) 利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 ) 能 營 業 利 益 佔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力 稅 前 稅 益 純 益 率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6 ( 四 ) 研 究 發 展 1. 最 近 二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其 成 果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度 98 年 度 6,078 7, 未 來 研 究 發 展 計 劃 : (1) 開 發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由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土 茯 苓 金 銀 花 浦 公 英 人 參, 添 加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枸 杞 靈 芝 及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以 生 物 科 技 方 式 精 製 而 成,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出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2) 開 發 紅 薏 仁 活 力 滋 養 餐 包 由 豆 漿 粉 紅 薏 仁 麥 芽 萃 取 物 大 豆 蛋 白 糖 燕 麥 菊 苣 纖 維 海 藻 鈣 (3) 開 發 蔬 果 養 生 餐 BAR, 由 發 芽 玄 米 燕 麥 片 麥 芽 糖 醇 聚 糊 精 山 梨 醇 植 物 油 玉 米 粒 紅 蘿 蔔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菠 菜 海 苔 敏 豆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海 鹽 馬 鈴 著 (4) 開 發 玄 米 養 生 餐 BAR, 由 發 芽 玄 米 麥 芽 糖 醇 聚 糊 精 燕 麥 片 山 梨 醇 黃 豆 葡 萄 乾 蔓 越 莓 植 物 油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蔓 越 莓 萃 取 物 草 莓 水 果 粉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草 莓 粉 蘋 果 酸 紅 麴 (5) 開 發 檸 檬 纖 維 養 生 精 華 飲, 由 洋 車 前 籽 殼 蘋 果 酸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檸 檬 酸 鈉 檸 檬 香 料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醋 磺 內 酯 鉀 ( 甜 味 劑 ) 仙 蔗 糖 素 ( 甜 味 劑 ) (6) 開 發 蔬 果 萃 養 生 濃 湯, 由 植 物 性 奶 精 馬 鈴 薯 修 飾 澱 粉 蔬 菜 精 華 ( 內 含 香 菇 高 麗 菜 蘑 菇 昆 布 等 萃 取 物 ) 糖 鹽 鮮 奶 油 高 麗 菜 紅 蘿 蔔 菊 苣 纖 維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酵 母 抽 出 物 菠 菜 香 辛 料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洋 香 菜 黑 胡 椒 薑 黃 素 (7) 開 發 磨 菇 玉 米 精 華 萃 濃 湯, 由 植 物 性 奶 精 修 飾 澱 粉 玉 米 蘑 菇 酵 母 抽 出 物 高 麗 菜 紅 蘿 蔔 鹽 糖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香 辛 料 香 料 洋 蔥 萃 取 物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黑 胡 椒 薑 黃 素 二 100 年 度 營 業 計 劃 概 要 : ( 一 ) 經 營 方 針 保 健 新 貴 是 所 有 已 開 發 國 家 和 開 發 中 國 家, 甚 至 是 未 開 發 國 家 的 財 經 分 析 師 們, 一 致 認 同 的 未 來 20 年 必 然 趨 勢 而 且, 大 家 也 都 知 道, 保 健 新 貴 的 持 續 時 間 將 很 久 很 久 因 為, 沒 有 一 個 人 不 重 視 健 康, 沒 有 一 個 人 在 失 去 健 康 後, 還 能 幸 福 快 樂 的 生 活 因 此, 到 最 後, 大 家 一 定 會 把 和 健 康 相 關 的 產 業, 做 為 致 富 的 訴 求 重 心 產 業 新 的 醫 療 模 式 新 的 運 動 健 康 模 式 新 的 飲 食 模 式 新 的 休 閒 模 式 反 正, 能 和 促 進 我 們 健 康, 延 年 益 壽 的 行 為, 都 將 是 時 代 不 退 縮 的 潮 流 這 麼 多 促 進 健 康 的 模 式 中, 從 事 組 織 行 銷, 建 立 保 健 食 品 和 觀 念 的 通 路, 我 個 人 認 為 是 最 能 幫 忙 社 會 打 造 無 數 保 健 新 貴 的 方 法 在 組 織 行 銷 中, 自 己 就 是 一 個 企 業 家 我 們 要 建 立 的 組 織 就 是 我 們 永 續 經 營 3
7 的 通 路 這 通 路 有 人 和 人 之 間 的 關 心 互 動 鼓 勵 以 及 文 化 的 傳 承, 這 通 路 比 一 般 傳 統 通 路 將 更 有 價 值 另 外, 公 司 已 開 始 推 廣 全 台 有 100 億 市 場 的 健 康 減 重 方 案, 在 許 多 產 品 使 用 及 體 驗 分 享 的 案 例 裡 其 中 有 年 輕 朋 友, 單 單 使 用 甲 魚 精 -P, 竟 然 一 年 之 中 就 有 相 當 成 績 最 重 要 的 是, 身 體 也 更 健 康 了, 走 路 跑 步 不 再 氣 喘 唏 噓 所 以, 回 顧 我 們 身 邊 親 友, 以 目 前 社 會 和 現 代 化 的 營 養 與 飲 食 習 慣, 真 的, 胖 的 人 還 真 不 少 這 些 朋 友, 常 常 一 個 月 花 了 4 5 仟 元 甚 至 6 仟 元 想 瘦 身, 結 果, 有 些 體 態 是 瘦 了, 但 瘦 得 很 不 健 康 例 如, 腎 臟 出 了 毛 病, 皮 膚 出 現 皺 紋 沒 有 光 澤 身 邊 的 朋 友, 如 果 身 材 瘦 下 來 了, 那 是 自 然 的 一 種 廣 告, 怪 不 得 台 灣 一 年 有 100 億 的 市 場 加 捷 的 冷 取 健 康 法, 真 的 會 帶 給 這 些 朋 友 很 好 的 福 音 泡 腳 泡 澡 小 分 子 π 水 機, 都 是 有 幫 助 的, 更 重 要 的 是 營 養 全 方 位 配 合 請 教 眾 多 醫 師 營 養 師, 事 實 上 每 一 個 人, 只 要 有 決 心 持 之 以 恆, 一 定 可 以 減 肥 成 功 所 以, 如 果 能 由 中 餐 和 晚 餐 之 間 少 掉 700 大 卡 左 右 營 養 的 攝 取, 最 主 要 的 是 提 供 熱 量 很 多 的 澱 粉 類, 那 麼, 身 體 自 然 為 了 維 持 機 能, 就 會 燃 燒 肥 胖 因 子 - 脂 肪 持 之 以 恆, 當 然, 身 體 就 瘦 了 但 是, 身 體 要 維 持 健 康, 醫 師 們 強 調 一 定 要 有 充 足 的 營 養 素, 尤 其 是 蛋 白 質 類, 同 時, 也 要 能 維 持 體 力 有 一 些 飽 足 感 這 就 是 甲 魚 精 -P 一 物 全 體 全 方 位 膠 原 蛋 白 豐 富 可 以 發 揮 的 領 域 了! 有 多 少 司 機 朋 友, 靠 3 到 4 粒 甲 魚 精 -P 替 代 午 餐, 完 成 一 個 長 途 客 戶 的 旅 程, 有 多 少 高 爾 夫 高 手, 早 上 就 吃 了 幾 顆 甲 魚 精 -P, 配 上 足 夠 水 份 後, 打 完 一 早 上 或 一 下 午 的 18 洞, 真 的 不 勝 枚 舉 如 果 這 好 營 養 加 上 乳 酸 菌 及 酵 素 和 寡 糖 的 整 合, 那 就 更 強 而 有 力, 又 是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及 健 康 的 最 佳 配 方 ( 二 ) 預 期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本 公 司 經 由 健 康 減 重 與 增 加 保 健 新 貴 市 場 的 經 營, 預 計 目 標 為 7 億 元, 並 於 未 來 年 度 逐 漸 朝 向 10 億 元 目 標 邁 進 ( 三 ) 重 要 產 銷 政 策 1 許 多 親 友 中 一 定 有 不 少 需 要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的 對 象, 同 時, 我 們 也 要 展 開 新 的 族 群 接 觸, 讓 更 多 年 輕 朋 友 們 來 加 捷 使 用 正 確 的 產 品, 用 正 確 方 法 讓 他 們 健 康 美 麗 為 了 讓 更 多 朋 友 們 在 熱 量 攝 取 上 有 很 清 晰 的 方 向, 我 們 將 開 發 加 捷 體 重 調 整 7 項 產 品 我 們 還 會 陸 續 研 發, 這 些 產 品 可 用 在 更 廣 泛 的 生 活 上, 4
8 也 將 擴 展 到 中 國 大 陸 同 質 市 場 2 本 公 司 純 天 然 全 方 位 營 養 保 健 的 甲 魚 精 -P 和 美 心 強 -P 除 了 這 二 項 行 銷 日 本 和 台 灣 第 一 品 牌 外, 我 們 可 以 搭 配 骨 骼 保 健 的 寶 康 錠, 協 助 血 糖 代 謝 正 常 以 及 身 材 美 麗 的 加 特 福 活 力 餐 包 及 膠 囊 另 外, 薏 而 康 薏 而 美 梨 而 寶 養 生 三 寶 以 及 纖 子 錠 和 暢 美 的 腸 道 保 健 加 上 圓 魚 精 華 和 養 生 酒 甲 魚 系 列 產 品, 這 些 保 健 產 品 均 是 天 然 的 配 方, 值 得 長 期 保 健 食 用 3 日 本 高 陽 社 KCR 海 洋 深 層 水 系 列 保 養 品, 加 上 每 天 喝 一 瓶 1500C.C. 海 洋 深 層 水, 讓 家 中 女 主 人 6 個 月 內 脫 胎 換 骨, 年 輕 有 自 信 在 日 本 高 陽 社 發 動 席 捲 日 本, 已 有 10 萬 以 上 的 貴 婦 族 群 親 身 體 驗 ; 簡 單 方 便 天 然 無 負 擔, 我 們 將 設 計 日 本 高 陽 社, 甚 至 夏 威 夷 旅 遊 方 案 來 讓 這 套 日 本 高 陽 社 經 驗 在 台 灣 發 光 發 熱 4 健 康 廚 房, 也 包 括 全 家 健 康 用 水 牛 頭 牌 公 司 專 為 本 公 司 設 計 的 環 保 節 能 少 油 煙 保 留 營 養 原 味 的 烹 飪 炊 具, 幾 乎 完 全 沒 有 油 煙, 同 時, 兼 具 健 康 與 環 保 內 部 獨 家 水 封 溝 設 計, 利 用 食 物 水 份 在 鍋 邊 形 成 水 膜, 鍋 身 鍋 蓋 緊 密 接 合, 鎖 住 維 他 命 與 礦 物 質, 營 養 不 流 失, 讓 我 們 的 烹 調 變 成 是 那 麼 天 然 原 味 營 養 不 流 失, 世 界 級 牛 頭 牌 藍 海 系 列 炊 具, 將 是 M 型 上 層 社 會 家 庭 的 最 愛 5 健 康 用 水 就 是 安 裝 一 台 加 捷 小 分 子 π 活 水 機, 讓 全 家 每 一 位 成 員 天 天 喝 好 水, 節 省 瓦 斯, 不 排 廢 水, 小 分 子 結 構 水 讓 身 體 新 陳 代 謝 更 順 暢, 當 然, 如 果 能 再 搭 配 高 陽 社 MaHaLo 海 洋 深 層 水, 豐 富 的 微 量 元 素 和 礦 物 質, 將 能 補 充 我 們 身 體 長 年 來 的 組 織 細 胞 可 能 缺 乏 的 部 份 元 素 6. 由 本 公 司 與 長 庚 生 技 及 日 本 高 陽 社 公 司 共 同 合 作 推 出 之 新 產 品 為 青 春 帝 寶 及 狀 元 帝 寶 產 品, 該 產 品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中 華 鱉 精 鱉 甲 粉, 由 長 庚 生 技 嚴 選 優 質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由 日 本 高 陽 社 公 司 提 供 之 天 然 草 本 配 方 共 同 研 發 而 成 之 產 品 ; 青 春 帝 寶 產 品 屬 於 天 然 機 能 營 養 保 健 最 新 天 王 中 老 年 族 群 健 康 維 持 的 養 身 聖 品 調 節 生 理 機 能 精 神 旺 盛 好 氣 色 青 春 永 駐 及 養 顏 美 容 ; 狀 元 帝 寶 產 品 含 有 珍 貴 草 本 精 華 全 方 位 良 質 蛋 白 質 維 生 素 和 礦 物 質 及 不 飽 和 脂 肪 酸 的 天 然 組 合, 是 所 有 發 育 的 寶 寶 及 在 學 中 年 輕 學 子 滋 補 強 身 增 強 體 力 營 養 補 給 最 好 的 保 健 依 靠 7 研 發 訓 練 中 心 之 成 立, 協 助 各 區 伙 伴 能 更 有 效 的 推 廣 事 業 及 產 品, 並 有 助 於 本 公 司 形 象 的 提 昇 及 事 業 的 推 廣 8 經 常 運 用 本 公 司 的 心 臟 監 測 儀 和 微 循 環 儀, 甚 至 我 們 高 科 技 的 心 電 圖 機 為 鄰 居 和 社 區 朋 友 服 務 ; 唯 有 建 立 龐 大 的 廣 泛 的 服 務 意 識, 我 們 才 可 能 發 現 很 有 健 康 觀 念, 又 認 同 我 們 的 好 朋 友, 在 這 好 朋 友 的 身 邊, 也 會 有 物 以 類 聚 與 同 樣 氣 質 的 好 朋 友, 這 些 朋 友 就 是 帶 動 社 會 帶 動 健 康 生 活 觀 念 的 中 流 砥 柱, 也 是 我 們 本 公 司 引 以 為 傲 的 好 伙 伴 5
9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 一 ) 一 天 儘 量 減 少 770 卡 的 熱 量 攝 取, 大 概 一 星 期 左 右 可 因 體 內 脂 肪 燃 燒 維 持 身 體 所 需 熱 量 而 減 少 一 公 斤 體 重 這 就 是 我 們 加 捷 提 倡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或 正 確, 體 重 調 整 的 完 全 正 確 觀 念 有 很 多 減 重 產 品 主 要 功 能 是 採 用 腹 瀉 脫 水 達 到 目 的, 雖 然 速 度 快 短 期 成 績 看 來 明 顯, 但 產 生 後 遺 症, 身 體 健 康 亮 起 紅 燈 的 例 子 也 不 少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平 均 體 內 水 份 比 率 一 定 要 在 50% 以 上, 愈 多 愈 好 這 也 是 我 們 選 用 德 國 原 裝 進 口 的 體 脂 計 的 主 要 原 因 因 為 這 台 機 器 包 含 了 我 們 體 內 水 份 比 例 的 健 康 量 測 ( 二 ) 在 加 捷 的 大 環 境 中, 只 要 我 們 肯 學 習 付 諸 行 動 一 步 一 腳 印 積 極 和 公 司 及 組 織 配 合, 並 且 捨 得, 氣 度 做 大 是 一 定 可 以 把 組 織 建 立 起 來 的 而 在 建 立 組 織 過 程 中, 我 認 為 三 人 行 必 有 我 師 這 決 心 和 行 動 是 最 大 成 功 關 鍵 三 人 行 必 有 我 師 就 是 我 不 是 一 個 人 打 拼, 我 一 定 要 找 到, 要 有 二 個 人 做 我 們 左 右 手, 三 角 鼎 力, 共 創 事 業 有 了 二 個 人 做 為 左 右 手, 三 個 人 一 齊 努 力 一 齊 行 動 一 齊 研 究 一 齊 思 考 一 齊 解 決 困 難, 一 齊 互 相 鼓 勵, 即 使 沒 有 上 線 帶 我 們, 但 我 們 三 人 緊 跟 公 司 提 供 的 資 源 來 行 動, 是 絕 對 可 以 成 功 的 每 一 個 加 捷 有 心 成 功 事 業 伙 伴, 請 問 問 自 己 我 有 左 右 手 了 嗎? 因 為, 一 個 通 路 組 織, 必 定 有 這 三 人 行 的 觀 念, 配 合 加 捷 事 業 制 度 的 發 展, 才 能 永 續 不 斷, 協 助 更 多 後 進 之 秀 成 功 更 成 功! ( 三 ) 在 大 陸 地 區 發 展 方 面, 上 海 水 機 廠, 已 有 相 當 穩 定 的 銷 售 管 道, 將 朝 月 銷 售 2,000 台 的 目 標 邁 進 ; 另 外 杭 州 甲 魚 製 品 廠 生 產 順 利, 已 朝 甲 魚 深 加 工 產 品 行 銷 進 一 步 發 展, 再 者 也 將 和 吉 林 大 學 國 家 教 育 部 生 物 病 理 研 究 重 點 實 驗 室 合 作, 進 行 毛 囊 幹 細 胞 臨 床 醫 療 工 作, 宣 捷 公 司 將 以 取 得 國 家 衛 生 部 正 式 核 准 毛 囊 幹 細 胞 醫 療 應 用 合 法 准 文 為 目 標 在 這 同 時, 宣 捷 公 司 也 將 結 合 瑞 士 蘇 黎 世 大 學 毛 囊 幹 細 胞 學 者 專 家, 在 瑞 士 展 開 實 驗 室 及 診 所 設 立 工 作 期 許 未 來 在 歐 洲 及 亞 洲 有 毛 囊 幹 細 胞 抗 老 化 應 用 之 公 開 合 法 及 合 作 之 醫 學 中 心 為 廣 大 民 眾 服 務 四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21 世 紀 對 健 康 產 品 之 產 業 已 屬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產 業, 國 內 食 品 之 龍 頭 廠 商 皆 角 逐 這 塊 大 餅, 故 紛 紛 加 入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本 公 司 係 屬 生 物 科 技 及 健 康 相 關 產 品 行 業 已 20 餘 年, 其 中 以 甲 魚 系 列 產 品 比 重 最 高, 雖 不 少 競 爭 業 者 加 入, 但 本 公 司 之 甲 魚 系 列 產 品 係 GMP 廠 製 造, 其 甲 魚 含 有 良 質 蛋 白 質 礦 物 質 與 微 量 原 素 維 他 命 及 不 飽 和 脂 肪 酸, 使 用 生 物 科 技 方 法 生 產 製 造 甲 魚 精 -P, 其 產 品 在 競 爭 環 境 中 更 顯 突 出 ; 此 外, 本 公 司 今 年 亦 推 出 組 合 產 品 加 入 台 灣 減 肥 市 場, 帶 領 加 捷 伙 伴 走 向 正 確 的 減 重 而 健 康 之 路 政 府 今 年 宣 導 生 技 業 為 未 來 明 星 產 業, 因 此 本 公 司 已 投 入 臍 帶 幹 細 胞 相 關 技 術 及 自 體 毛 囊 間 質 幹 細 胞 (MSC) 之 臨 床 醫 療 研 發, 使 本 公 司 在 事 業 的 擴 展 上 掌 握 先 機, 也 同 時 給 本 公 司 在 台 灣 經 營 加 分, 未 來 亦 追 隨 政 府 腳 步 邁 進 6
10 謹 此 報 告 最 後, 希 望 各 位 股 東 能 夠 繼 續 給 予 鼓 勵 和 指 導, 並 敬 祝 各 位 股 東 身 體 健 康, 事 業 順 利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7
11 貳 公 司 簡 介 ( 一 ) 設 立 日 期 : 民 國 84 年 5 月 6 日 ( 二 ) 公 司 沿 革 84 年 05 月 : 公 司 設 立 登 記 核 准, 取 得 經 濟 部 公 司 執 照,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16,000 仟 元 85 年 08 月 : 公 司 先 後 在 高 雄 及 台 南 成 立 辦 事 處 86 年 01 月 : 為 了 擴 大 對 台 中 及 台 北 地 區 各 經 銷 商 之 服 務, 分 別 於 年 初 在 台 中 及 台 北 成 立 辦 事 處 86 年 10 月 : 獲 得 由 中 華 民 國 經 貿 企 業 協 會 頒 發 台 灣 金 品 獎 86 年 12 月 : 通 過 ISO 品 質 系 統 認 證 87 年 03 月 : 獲 得 消 費 者 協 會 主 辦 評 鑑 金 牌 獎 之 殊 榮 87 年 04 月 : 與 日 本 知 名 的 冷 取 健 康 法 公 司 - 高 陽 社 株 式 會 社 正 式 簽 約, 並 引 進 在 日 本 推 廣 已 有 27 年 之 冷 取 健 康 法 主 力 產 品 - 松 森 思, 和 在 日 本 創 造 甚 多 健 康 奇 蹟 之 甲 魚 蛋 產 品 - 美 心 強 -P, 陸 續 引 進 並 開 始 在 各 辦 事 處 銷 售 87 年 05 月 : 高 雄 廠 達 完 工 階 段, 開 始 致 力 生 產 包 裝 主 力 產 品 甲 魚 精 -P 87 年 11 月 :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76,000 仟 元 88 年 09 月 : 召 開 股 東 會 決 議 辦 理 減 資 新 台 幣 18,240 仟 元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及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72,620 仟 元, 以 清 償 公 司 台 北 台 中 台 南 等 購 置 辦 事 處 之 長 期 貸 款, 並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實 收 資 本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130,380 仟 元 89 年 01 月 :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暨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實 收 資 本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130,380 仟 元 89 年 05 月 : 核 准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10,539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140,919 仟 元 89 年 12 月 : 購 置 美 濃 廠 之 土 地 及 建 物 供 製 造 產 品 之 場 所 及 增 購 台 南 辦 事 處 供 銷 售 之 營 業 場 所 90 年 03 月 : 為 使 業 務 能 更 快 速 處 理, 故 申 請 設 立 分 公 司, 使 台 北 台 中 及 台 南 辦 事 處, 更 名 為 台 北 台 中 及 台 南 分 公 司 90 年 05 月 : 股 東 常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7,751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148,670 仟 元 90 年 11 月 : 股 東 臨 時 會 通 過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新 台 幣 43,725 仟 元, 並 修 訂 章 程,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250,000 仟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192,395 仟 元 91 年 01 月 : 獲 准 申 請 為 興 櫃 股 票, 並 購 買 花 蓮 辦 公 室, 預 定 成 立 花 蓮 分 公 司 91 年 04 月 : 獲 准 申 請 為 上 櫃 股 票, 同 時 成 立 花 蓮 分 公 司 91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18,278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211,256 仟 元 8
12 91 年 08 月 : 股 票 正 式 掛 牌 上 櫃, 以 生 化 科 技 類 股, 股 票 代 號 為 年 09 月 : 董 事 會 決 定 斥 資 新 台 幣 2.5 億 元 興 建 加 捷 研 發 訓 練 中 心 92 年 05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49,050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260,305 仟 元 92 年 07 月 : 發 行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新 台 幣 2 億 元, 並 獲 准 掛 牌 上 櫃, 代 號 為 年 09 月 : 通 過 ISO 9001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92 年 11 月 : 加 捷 研 發 訓 練 中 心 正 式 動 工 興 建 93 年 05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64,417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359,244 仟 元 93 年 07 月 : 成 立 五 股 分 公 司 93 年 07 月 :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將 其 股 票 各 計 1,000 仟 股 及 900 仟 股 轉 讓 於 台 新 銀 行 受 託 信 託 財 產 專 戶 做 信 託 管 理 93 年 09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480 仟 股, 並 於 民 國 94 年 3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4 年 03 月 : 辦 理 庫 藏 股 480 仟 股 註 銷, 註 銷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385,146 仟 元 94 年 04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696,000 股, 並 於 民 國 94 年 10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4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轉 增 資 新 台 幣 19,447 仟 元 及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38,893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10,673 仟 元 94 年 07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978 仟 股, 並 於 民 國 94 年 10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4 年 10 月 : 辦 理 庫 藏 股 1,674 仟 股 註 銷, 註 銷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393,933 仟 元 94 年 11 月 : 取 得 ISO22000 及 HACCP 國 際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94 年 12 月 : 加 捷 研 發 訓 練 中 心 完 工 95 年 03 月 : 取 得 我 國 優 良 食 品 GMP 認 證 95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39,583 仟 元 95 年 06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844 仟 股, 並 於 民 國 95 年 10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5 年 10 月 : 辦 理 庫 藏 股 844 仟 股 註 銷, 註 銷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01,962 仟 元 96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52,954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新 台 幣 15,011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36,901 仟 元 97 年 02 月 : 成 立 新 竹 分 公 司 9
13 97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34,952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新 台 幣 13,107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50,008 仟 元, 於 民 國 97 年 9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7 年 09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659 仟 股, 並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7 年 11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326 仟 股, 並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8 年 01 月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共 計 買 回 75 仟 股, 並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8 年 02 月 : 辦 理 庫 藏 股 659 仟 股 註 銷, 註 銷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43,418 仟 元 98 年 04 月 : 辦 理 庫 藏 股 401 仟 股 註 銷, 註 銷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39,408 仟 元 98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21,97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新 台 幣 8,788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48,196 仟 元, 於 民 國 98 年 10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9 年 06 月 : 股 東 會 通 過 未 分 配 盈 餘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22,410 仟 元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新 台 幣 13,446 仟 元,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新 台 幣 461,642 仟 元,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99 年 12 月 : 發 行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新 台 幣 2.1 億 元, 並 獲 准 掛 牌 上 櫃, 代 號 為
14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1. 組 織 結 構 11
15 2. 各 主 要 部 門 及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總 經 理 總 經 理 室 稽 核 室 (1) 公 司 經 營 理 念 經 營 策 略 經 營 目 標 之 訂 定 (2)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核 定 與 監 管 (3) 公 共 關 係 與 企 業 形 象 之 維 護 (4) 經 營 目 標 之 執 行 (5) 轉 投 資 事 業 評 估 與 執 行 (6)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之 評 估 分 析 與 改 進 (7) 目 標 管 理 分 層 負 責 之 落 實 與 獎 懲 (1) 專 案 計 劃 之 執 行 與 管 理 (2) 行 銷 通 路 經 銷 商 訓 練 活 動 規 劃 執 行 與 管 理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之 調 查 評 估 異 常 分 析 與 改 善 建 議, 各 單 位 工 作 績 效 之 考 核 與 追 蹤 企 劃 室 市 場 調 查 廣 告 及 促 銷 活 動 之 擬 定 與 執 行 及 各 項 資 料 之 收 集 研 發 部 負 責 新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之 研 究 開 發 負 責 全 公 司 電 腦 資 料 化 處 理 規 劃 及 各 部 門 應 用 軟 硬 體 之 維 護 標 準 文 件 發 行 管 資 訊 室 理 及 有 關 資 料 專 案 處 理 網 路 醫 學 事 業 部 (1) 電 子 醫 學 設 備 軟 硬 體 規 劃 及 維 護 (2) 綜 理 公 司 資 訊 系 統 維 護 與 發 展 (1) 產 品 賣 出 及 售 後 服 務 櫃 台 作 業 (2) 各 辦 事 處 / 分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業 務 (3) 經 銷 商 連 繫 (4) 市 場 及 產 品 資 訊 收 集 辦 事 處 / 分 公 司 以 下 美 濃 分 公 司 - 研 發 教 育 中 心 適 用 : (5) 工 務 課 - 水 電 機 電 器 設 備 ( 發 電 機 / 鍋 爐 / 洗 衣 設 備 / 空 調 機 組 ) 維 護 與 管 理 (6) 總 務 課 - 內 外 環 境 / 餐 廳 / 住 宿 房 務 等 清 潔 作 業 及 相 關 用 品 / 倉 儲 維 護 與 管 理 (1) 經 銷 商 紀 律 維 持 公 關 室 (2) 公 司 對 外 - 政 府 單 位 及 民 間 民 眾 機 關 等 主 要 溝 通 (3) 加 強 經 銷 商 與 公 司 之 凝 聚 力 財 務 部 管 理 部 品 質 管 制 部 生 產 部 (1) 會 計 課 - 負 責 一 般 會 計 事 務 成 本 結 轉 及 報 表 編 制 等 事 宜 (2) 出 納 課 - 資 金 調 度 銀 行 往 來 現 金 支 票 及 各 項 付 款 業 務 等 出 納 事 宜 (1) 採 購 課 - 生 產 原 物 料 庶 物 用 品 及 固 定 資 產 等 採 購 業 務 (2) 人 事 課 - 全 體 員 工 勞 健 保, 薪 資 發 放, 休 假 病 假 事 假 等 管 理, 以 及 教 育 訓 練, 考 核, 升 遷, 獎 懲 等 事 項 (3) 總 務 課 - 負 責 公 司 日 常 事 務 之 管 理 及 資 產 之 維 修 等 事 宜 (4) 股 務 課 - 負 責 公 司 股 務 作 業 及 股 東 會 等 相 關 事 宜 配 合 公 司 GMP 作 業, 對 全 公 司 所 生 產 及 代 理 之 產 品 之 品 質 採 取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獨 立 作 業, 以 確 保 客 戶 擁 有 最 高 品 質 產 品 (1) 倉 管 課 - 全 公 司 庫 存 管 理 業 務 (2) 生 管 課 - 生 產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及 工 作 (3) 製 造 課 - 公 司 產 品 之 生 產 製 造 (4) 衛 生 課 - 衛 生 管 理 相 關 業 務 及 工 作 12
1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 一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選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學 歷 100 年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Wisetech Corporation 董 事 董 事 兼 師 範 大 學 Honor Peak Holdings Limited 董 事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918, ,975, ,062, 任 總 經 鍾 祥 鳳 配 偶 教 育 心 理 學 系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董 事 理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董 事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鍾 祥 鳳 ,099, ,062, ,975,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之 代 表 人 交 通 大 學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配 偶 E M B A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之 代 表 人 秋 雨 文 化 事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董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事 (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 , , 大 成 中 學 元 甄 行 負 責 人 董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事 ( 代 表 人 : 李 三 祿 ) , , 大 甲 中 學 三 祿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董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事 ( 代 表 人 : 蔡 維 禮 ) , , 曾 文 高 中 鴻 順 食 品 企 業 社 負 責 人 董 事 鍾 國 榮 , , 左 營 高 中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美 國 Tulane 大 學 董 事 黃 丙 喜 誠 瑞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M B A 交 通 大 學 獨 立 董 事 魏 啟 祥 惠 統 精 機 工 廠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電 研 所 交 通 大 學 高 雄 日 立 電 子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王 文 斌 控 工 系 常 務 董 事 兼 任 副 總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華 東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林 美 珍 , , , 會 計 系 會 計 部 資 深 專 員 監 察 人 王 錦 波 , , 交 通 大 學 電 物 系 宣 光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0.00 中 山 大 學 萬 潤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財 務 研 究 班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監 察 人 陳 代 煜 , , 大 億 大 投 資 ( 股 ) 公 司 財 務 協 理 財 管 所 13
17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0 月 4 月 29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欣 誠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姜 振 義 (5%) 鍾 欣 燁 (95%) (3)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條 件 姓 名 ( 註 1)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曾 冬 齡 無 無 鍾 祥 鳳 無 無 鍾 國 榮 無 無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李 三 祿 )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蔡 維 禮 ) 無 無 - 0 無 無 - 0 無 無 - 0 黃 丙 喜 無 0 魏 啟 祥 無 無 0 王 文 斌 無 無 0 林 美 珍 無 無 0 王 錦 波 無 無 1 陳 代 煜 無 無 0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五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4
18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職 稱 姓 名 就 任 日 期 持 有 股 份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學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之 代 表 人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鍾 祥 鳳 90/05/10 3,062, ,975, 交 通 大 學 E M B A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之 代 表 人 秋 雨 文 化 事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100 月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配 偶 副 總 經 理 何 志 誠 92/03/27 106, 中 原 大 學 電 機 系 無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李 春 生 92/03/27 169, 國 防 部 軍 事 情 報 學 校 無 無 無 無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姜 振 義 92/03/27 142, 龍 華 工 專 電 機 科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副 總 經 理 葉 明 福 92/03/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食 科 所 無 無 無 無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監 察 人 代 表 人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吳 進 益 92/04/01 11,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財 管 所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昱 捷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無 無 無 協 理 吳 寶 泰 92/03/27 8, 亞 東 工 專 電 子 科 無 無 無 無 協 理 林 麗 鳳 92/03/27 1, 高 雄 工 專 工 管 科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無 無 無 協 理 謝 秀 萍 92/03/27 2, 中 華 醫 事 學 院 生 科 系 無 無 無 無 協 理 林 慧 莉 92/03/27 1, 正 修 工 專 電 子 科 無 無 無 無 協 理 鍾 宜 蒨 92/03/27 66,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產 經 系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經 理 鍾 雅 庭 姐 妹 協 理 侯 明 宏 96/06/15 4, 正 修 工 專 電 子 科 無 無 無 無 經 理 吳 品 萱 96/05/01 17, 嘉 南 藥 理 學 院 食 衛 系 無 無 無 無 經 理 王 麗 琄 96/06/ 台 中 商 專 資 管 科 無 無 無 無 經 理 楊 美 芬 96/06/ 僑 光 商 專 企 管 科 無 無 無 無 經 理 鍾 雅 庭 96/06/15 55,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國 貿 系 無 協 理 鍾 宜 蒨 姐 妹 經 理 楊 惠 雲 99/07/19 4,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資 管 系 無 無 無 無 15
19 職 稱 董 事 長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董 事 ( 三 )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姓 名 曾 冬 齡 鍾 祥 鳳 黃 丙 喜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董 事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蔡 維 禮 董 事 鍾 國 榮 獨 立 董 事 王 文 斌 獨 立 董 事 魏 啟 祥 董 事 陳 代 煜 ( 註 1) 捷 訊 投 資 ( 股 ) 董 事 公 司 代 表 人 : 范 振 東 ( 註 1)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董 事 鍾 宇 歡 董 峯 旗 ( 註 1) 董 事 辜 江 火 ( 註 1) 本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報 酬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16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註 1:99 年 6 月 25 日 解 任 註 2: 係 提 供 汽 車 : 每 月 租 金 53 仟 元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本 公 司 1,632 ( 註 2) 酬 金 級 距 表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1,632 ( 註 2)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盈 餘 分 配 員 工 紅 利 (G)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曾 冬 齡 鍾 祥 鳳 王 文 斌 魏 啟 祥 黃 丙 喜 鍾 國 榮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及 蔡 維 禮 陳 代 煜 辜 江 火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范 振 東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鍾 宇 歡 及 董 峯 旗 曾 冬 齡 鍾 祥 鳳 王 文 斌 魏 啟 祥 黃 丙 喜 鍾 國 榮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及 蔡 維 禮 陳 代 煜 辜 江 火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范 振 東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鍾 宇 歡 及 董 峯 旗 曾 冬 齡 鍾 祥 鳳 王 文 斌 魏 啟 祥 黃 丙 喜 鍾 國 榮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及 蔡 維 禮 陳 代 煜 辜 江 火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范 振 東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鍾 宇 歡 及 董 峯 旗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曾 冬 齡 鍾 祥 鳳 王 文 斌 魏 啟 祥 黃 丙 喜 鍾 國 榮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及 蔡 維 禮 陳 代 煜 辜 江 火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范 振 東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鍾 宇 歡 及 董 峯 旗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0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退 職 退 休 金 (B) 盈 餘 分 配 之 酬 勞 (C)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合 併 報 表 合 併 報 表 合 併 報 表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司 司 司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合 併 報 表 本 公 司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王 錦 波 監 察 人 林 美 珍 監 察 人 陳 代 煜 監 察 人 翁 坤 仁 ( 註 ) 註 :99 年 6 月 25 日 解 任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低 於 2,000,000 元 王 錦 波. 林 美 珍. 陳 代 煜. 翁 坤 仁 王 錦 波. 林 美 珍. 陳 代 煜. 翁 坤 仁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總 計
21 職 稱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姓 名 本 公 司 薪 資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兼 任 鍾 祥 鳳 總 經 理 副 總 何 志 誠 副 總 李 春 生 5,393 5, 副 總 姜 振 義 副 總 葉 明 福 副 總 吳 進 益 註 : 係 提 供 汽 車 : 每 月 租 金 53 仟 元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本 公 司 1,174 ( 註 )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1,174 ( 註 ) 盈 餘 分 配 之 員 工 紅 利 金 額 本 公 司 現 金 股 票 紅 利 紅 利 金 額 金 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A B C 及 D 等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憑 證 數 額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100,000,000 元 以 上 本 公 司 鍾 祥 鳳. 何 志 誠. 李 春 生 姜 振 義. 葉 明 福. 吳 進 益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鍾 祥 鳳. 何 志 誠. 李 春 生 姜 振 義. 葉 明 福. 吳 進 益 總 計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配 發 情 形 : 本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盈 餘 不 分 配, 故 不 適 用 18
22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酬 金 總 額 項 目 98 年 度 99 年 度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6,596 6,729 6,567 6,567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應 先 提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1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餘 額,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辦 法,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董 監 事 酬 勞 訂 為 5%, 員 工 紅 利 訂 為 10%; 另, 召 開 董 事 會 時, 發 予 出 席 之 董 監 事 每 次 有 5,000 元 之 車 馬 費, 作 為 交 通 費 用 之 補 貼 2. 本 公 司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本 公 司 支 付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薪 資 架 構 為 底 薪 ; 再 依 工 作 特 性 補 助 交 通 津 貼, 其 薪 資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年 資 工 作 貢 獻 度 而 異 ; 其 差 異 約 介 約 1 萬 ~4 萬 元 之 間, 本 公 司 支 付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金 之 規 定,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訂 定 之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與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 無 19
23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99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會 開 會 共 開 會 10 次, 其 中 第 五 屆 董 事 會 開 會 4 次,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開 會 共 開 會 6 次 董 事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實 際 出 列 委 託 出 實 際 出 席 率 職 稱 姓 名 備 註 席 次 數 席 次 數 (%)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董 事 鍾 祥 鳳 獨 立 董 事 魏 啟 祥 獨 立 董 事 王 文 斌 董 事 黃 丙 喜 /06/25 新 任 董 事 鍾 國 榮 /06/25 新 任 董 事 溫 金 梅 董 事 李 三 祿 董 事 蔡 維 禮 董 事 鍾 宇 歡 董 事 董 峯 旗 董 事 范 振 東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99/06/25 新 任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99/06/25 新 任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99/06/25 新 任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99/06/25 解 任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99/06/25 解 任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99/06/25 解 任 董 事 辜 江 火 /06/25 解 任 董 事 陳 代 煜 /06/25 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 無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無 20
24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2)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99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會 開 會 共 開 會 10 次, 其 中 第 五 屆 董 事 會 開 會 4 次,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開 會 共 開 會 6 次 監 察 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實 際 列 席 率 (%) 備 註 監 察 人 林 美 珍 8 80 監 察 人 王 錦 波 監 察 人 陳 代 煜 監 察 人 翁 坤 仁 /06/25 解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親 臨 公 司 或 電 話 關 心 公 司 財 務 及 業 務 情 形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透 過 稽 核 報 告 與 稽 核 主 管 了 解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情 形, 是 否 有 偏 離 稽 核 程 序, 來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與 執 行 均 為 有 效, 同 時 針 對 財 務 報 表 各 項 數 字 與 會 計 師 作 必 要 之 溝 通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項 目 一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建 立 與 關 係 企 業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及 防 火 牆 之 方 式 二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公 司 設 置 獨 立 董 事 之 情 形 ( 二 )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三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 一 ) 由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股 務 單 位 負 責 股 東 建 議 或 糾 紛 等 問 題 ( 二 ) 由 本 公 司 股 務 單 位 確 實 掌 握 主 要 股 東 股 權 異 動 情 形 ( 三 )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以 及 對 外 往 來 均 依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控 管 風 險 ( 一 ) 為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本 公 司 目 前 設 有 二 席 獨 立 董 事 ( 二 ) 簽 證 會 計 師 為 國 內 大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和 公 司 及 董 監 事 均 非 關 係 人, 其 簽 證 有 其 獨 立 性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發 言 人 制 度, 擔 任 溝 通 管 道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相 符 ( 二 ) 相 符 ( 三 ) 相 符 ( 一 ) 相 符 ( 二 ) 相 符 相 符 21
25 項 目 22 運 作 情 形 四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 一 ) 本 公 司 設 有 公 開 網 站 並 有 專 ( 一 ) 相 符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人 負 責 維 護, 並 進 行 資 料 異 理 資 訊 之 情 形 動 更 新 ( 二 ) 公 司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 二 )1. 本 公 司 財 務 及 業 務 資 訊 已 ( 二 ) 相 符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充 分 揭 露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站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2.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制 度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且 不 定 期 召 開 說 明 會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五 公 司 設 置 提 名 薪 酬 或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情 形 未 設 置 審 計 委 員 會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將 視 公 司 實 際 需 要, 適 時 辦 理 六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七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1. 本 公 司 已 為 公 司 員 工 投 保 團 體 壽 險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89 年 設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並 於 每 月 提 撥 款 項 至 該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3. 本 公 司 重 視 確 保 員 工 的 安 全 與 健 康, 提 供 健 康 照 顧 及 協 助 服 務, 員 工 享 有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4. 本 公 司 依 法 辦 理 和 提 撥 勞 健 保 與 其 他 保 險 費 用 員 工 退 休 金 等 保 障 員 工 相 關 權 益 ;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也 不 定 期 舉 辦 各 種 員 工 活 動 或 旅 遊 5.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人 提 供 投 資 大 眾 相 關 訊 息, 並 委 託 元 大 證 券 公 司 配 合 本 公 司 股 務 提 供 股 東 和 投 資 人 所 需 的 服 務 6. 本 公 司 每 月 固 定 於 月 刊 上 刊 登 預 防 保 健 相 關 訊 息, 及 從 雜 誌 報 紙 摘 錄 醫 學 新 知 供 大 眾 參 閱 7.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職 稱 姓 名 主 辦 單 位 課 程 名 稱 進 修 時 數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景 氣 循 環 與 企 業 經 營 3.0 法 人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 實 溫 金 梅 代 表 人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務 研 習 班 12.0 法 人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 實 李 三 祿 代 表 人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務 研 習 班 12.0 董 事 黃 丙 喜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董 事 與 監 察 人 ( 含 獨 立 ) 實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務 研 習 班 ~ 台 北 班 12.0 董 事 鍾 國 榮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景 氣 循 環 與 企 業 經 營 3.0 監 察 人 王 錦 波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景 氣 循 環 與 企 業 經 營 3.0 監 察 人 林 美 珍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從 公 司 治 理 談 稅 務 管 理 3.0 監 察 人 陳 代 煜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會 計 師 在 稅 捐 行 政 救 濟 面 合 會 臨 之 攻 防 焦 點 公 司 治 理 狀 況 之 討 論 : 為 使 公 司 資 訊 透 明 化,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改 善 揭 露 內 容, 追 求 真 實 完 整 表 達, 減 少 資 訊 不 對 稱 之 情 事 發 生 9.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10. 本 公 司 財 會 稽 核 相 關 人 員 取 得 國 內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 無 八 如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者, 應 敍 明 其 自 評 ( 或 委 外 評 鑑 )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 或 建 議 )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無
26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無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項 目 一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之 運 作 情 形 ( 三 )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員 工 之 企 業 倫 理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事 項, 並 將 其 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系 統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及 懲 戒 制 度 之 情 形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之 情 形 ( 三 ) 設 立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以 維 護 環 境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之 情 形 運 作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或 制 度 ( 二 ) 本 公 司 將 規 劃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專 職 單 位, 目 前 由 管 理 部 統 籌 ( 三 ) 本 公 司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提 昇 企 業 倫 理 觀 念, 並 依 據 考 核 結 果 給 予 獎 勵 或 懲 戒, 促 使 員 工 之 成 長 ( 一 ) 本 公 司 推 動 減 廢 活 動, 實 施 文 書 電 子 化, 單 面 紙 回 收 再 使 用, 達 節 能 減 碳 之 效 果 ( 二 )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維 護 廠 區 內 外 環 境, 各 項 環 境 和 環 保 皆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的 規 範 垃 圾 分 類 與 回 收 在 本 公 司 之 員 工 可 作 為 良 好 示 範 ( 三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無 設 置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但 有 相 關 人 員 負 責 維 護 ( 四 ) 午 休 時 間 熄 燈 減 少 資 源 浪 費, 辦 公 室 陸 續 更 換 LED 燈 具 來 提 高 效 率, 部 份 隔 間 辦 公 室 從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改 採 為 獨 立 式 空 調 來 節 省 效 能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視 公 司 規 模 彈 性 調 整 尚 無 重 大 差 異 23
27 項 目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遵 守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建 立 適 當 之 管 理 方 法 與 程 序 之 情 形 ( 二 ) 公 司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之 情 形 ( 三 ) 公 司 制 定 並 公 開 其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以 及 對 其 產 品 與 服 務 提 供 透 明 且 有 效 之 消 費 者 申 訴 程 序 之 情 形 ( 四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共 同 致 力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之 情 形 ( 五 ) 公 司 藉 由 商 業 活 動 實 物 捐 贈 企 業 志 工 服 務 或 其 他 免 費 專 業 服 務,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及 慈 善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之 情 形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之 方 式 ( 二 ) 公 司 編 製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揭 露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運 作 情 形 ( 一 ) 本 公 司 為 促 進 勞 資 關 係, 成 立 勞 資 會 議, 每 季 召 開 會 議, 同 時 依 法 辦 理 和 提 撥 勞 健 保 與 其 他 保 險 費 用 員 工 退 休 金 等 保 障 員 工 相 關 權 益 本 公 司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各 項 活 動, 也 不 定 期 舉 辦 各 種 員 工 活 動 或 旅 遊 ( 二 ) 公 司 每 年 提 供 員 工 做 健 康 檢 查, 並 將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回 覆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適 時 關 心 員 工 狀 況 ( 三 ) 公 司 已 制 定 並 公 開 消 費 者 權 益 並 使 其 透 明 化, 來 使 消 費 者 對 本 公 司 產 品 及 服 務 備 具 信 心 ( 四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維 持 良 好 關 係, 亦 共 同 關 懷 社 會 公 益 ( 五 ) 本 公 司 本 著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經 常 性 參 與 社 區 開 發 及 贊 助 公 益 團 體 相 關 活 動 ( 一 ) 本 公 司 已 架 設 網 頁, 揭 露 相 關 訊 息, 並 設 專 人 負 責 資 料 更 新 維 護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重 大 差 異 視 公 司 規 模 大 小 彈 性 調 整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有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任 之 情 形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對 環 保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貢 獻 社 會 服 務 社 會 公 益 消 費 者 權 益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與 其 他 社 會 責 任 活 動 所 採 行 之 制 度 與 措 施 及 履 行 情 形 ): 1. 本 公 司 已 為 公 司 員 工 投 保 團 體 壽 險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89 年 設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並 於 每 月 提 撥 款 項 至 該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3. 本 公 司 為 回 饋 鄉 里, 於 當 地 建 設 研 發 訓 練 中 心, 以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當 地 經 濟 繁 榮 4. 本 公 司 每 月 固 定 於 月 刊 上 刊 登 預 防 保 健 相 關 訊 息, 及 從 雜 誌 報 紙 摘 錄 醫 學 新 知 供 大 眾 參 閱 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請 參 見 本 年 報 第 22 頁 6. 贊 助 高 雄 市 美 濃 區 成 為 國 家 自 然 人 文 公 園 計 劃 七 公 司 產 品 或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無 24
28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本 公 司 秉 持 踏 實 勤 奮 積 極 進 取, 創 造 健 康 幸 福 的 產 品 與 環 境, 達 成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的 理 念, 一 步 一 腳 印 往 前 邁 進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1.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規 章 及 背 景 介 紹 (1) 依 主 管 機 關 制 定 之 相 關 規 範, 訂 定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防 範 內 線 交 易 董 事 會 議 事 運 作 等 規 章 (2)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與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選 舉 辦 法, 係 採 記 名 投 票 累 積 選 舉 法 2. 規 章 全 文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或 本 公 司 網 站 ( 查 詢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訓 練 情 形 本 公 司 敦 請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於 每 年 度 參 加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教 育 訓 練 機 構 所 開 立 之 課 程, 並 隨 即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公 告 2. 公 司 治 理 狀 況 之 討 論 : 為 使 公 司 資 訊 透 明 化, 本 公 司 致 力 於 改 善 揭 露 內 容, 追 求 真 實 完 整 表 達, 減 少 資 訊 不 對 稱 之 情 事 發 生 3. 本 公 司 財 會 稽 核 相 關 人 員 取 得 國 內 相 關 證 照 情 形 : 無 25
29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 1.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0 年 4 月 7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檢 查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 及 回 應,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及 溝 通, 及 5. 監 督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檢 查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知 悉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財 務 報 導 之 可 靠 性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20 條 第 32 條 第 171 條 及 第 174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9 人 中, 有 0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總 經 理 : 鍾 祥 鳳 26
30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1) 股 東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 承 認 本 公 司 99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通 過 訂 為 除 息 基 準 日, 2. 承 認 本 公 司 99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議 案 並 於 起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每 股 配 發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新 台 幣 0.5 元 ) 訂 定 為 除 權 基 準 日 ( 每 仟 股 3.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案 無 償 配 發 約 30 股 ) 4. 通 過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已 依 修 訂 後 公 司 章 程 運 作 5. 通 過 修 訂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已 依 修 訂 後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程 序 運 作 序 案 6. 通 過 修 訂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程 序 已 依 修 訂 後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程 序 運 作 案 董 事 : 曾 冬 齡 董 事 : 鍾 祥 鳳 董 事 : 魏 啟 祥 董 事 : 王 文 斌 董 事 : 黃 丙 喜 7. 通 過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董 事 : 鍾 國 榮 董 事 :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蔡 維 禮 監 察 人 : 林 美 珍 監 察 人 : 王 錦 波 監 察 人 : 陳 代 煜 董 事 : 曾 冬 齡 董 事 : 鍾 祥 鳳 董 事 : 魏 啟 祥 8. 通 過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之 限 董 事 : 王 文 斌 制 案 董 事 : 黃 丙 喜 董 事 : 鍾 國 榮 董 事 :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蔡 維 禮 27
31 (2)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本 公 司 擬 募 集 與 發 行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案 : 進 行 中 第 5 屆 第 17 次 1. 通 過 轉 投 資 新 事 業 案 - 秋 雨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通 過 追 認 參 與 子 公 司 ( 原 名 : 大 展 生 命 科 技 ( 股 ) 公 司, 現 更 名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相 關 事 宜 案 3. 通 過 審 議 98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4. 通 過 審 議 98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 暫 訂 每 股 分 派 新 台 幣 0.5 元 暫 訂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新 台 幣 715,206 元, 董 監 事 酬 勞 715,206 元 5. 通 過 審 議 98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6.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案 :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股 票 股 利 : 暫 訂 每 股 分 派 新 台 幣 0.3 元 7. 通 過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8. 通 過 全 面 改 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案 9. 董 事 會 提 出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案 由 董 事 會 提 名 魏 啟 祥 及 王 文 斌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經 審 查 符 合 獨 立 董 事 所 應 具 備 之 條 件, 第 5 屆 第 18 次 業 於 99/3/18 董 事 會 提 名 通 過,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在 提 名 期 間 向 公 司 提 名 10. 通 過 解 除 新 任 董 事 競 業 禁 止 案 11. 通 過 董 事 會 召 集 99 年 股 東 常 會 : 開 會 時 間 :99 年 6 月 25 日 ( 五 ) 上 午 10 時 開 會 地 點 : 高 雄 縣 美 濃 鎮 泰 安 路 351 號 2 樓 ( 本 公 司 研 訓 中 心 2 樓 ) 12. 訂 定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期 間 暨 受 理 處 所 受 理 期 間 : 茲 訂 定 99 年 4 月 19 日 起 至 99 年 4 月 28 日 止 ; 截 至 提 案 期 間 截 止, 並 無 持 股 1% 以 上 股 東 向 本 公 司 提 案 13. 訂 定 受 理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應 選 名 額 提 名 期 間 暨 受 理 處 所 獨 立 董 事 應 選 名 額 :2 名 受 理 期 間 : 茲 訂 定 99 年 4 月 19 日 起 至 99 年 4 月 28 日 止 ; 截 至 提 名 期 間 截 止, 除 收 到 董 事 會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外, 並 無 持 股 1% 以 上 股 東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1. 通 過 向 銀 行 新 申 請 不 動 產 擔 保 借 款 及 營 運 週 轉 金 額 度 2. 通 過 修 訂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案 3. 通 過 修 訂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程 序 案 4. 通 過 修 訂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案 5. 審 查 及 通 過 獨 立 董 事 被 提 名 人 名 單 此 次 受 理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提 名 期 間 為 99 年 4 月 19 日 至 99 年 4 月 28 日 止, 截 至 99 年 4 月 28 日 止, 第 5 屆 第 19 次 僅 接 獲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提 名 之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擬 提 名 魏 啟 祥 先 生 及 王 文 斌 先 生 為 獨 立 董 事 之 候 選 人, 其 主 要 學 經 歷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閱 董 事 會 提 名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名 單 6.99 年 股 東 常 會 召 開 事 由 ( 補 充 議 題 - 修 訂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案 修 訂 背 書 保 證 處 理 程 序 案 ) 1.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對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案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對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杭 州 兆 龍 水 產 品 科 技 有 限 第 5 屆 第 20 次 公 司 增 資 案 3. 通 過 參 與 子 公 司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相 關 事 宜 案 本 公 司 第 六 屆 新 任 董 事, 業 經 99 年 股 東 常 會 選 舉 產 生, 茲 依 本 公 司 章 第 6 屆 第 1 次 程 規 定, 由 董 事 中 互 選 曾 冬 齡 為 董 事 長 案 1. 通 過 本 公 司 99 年 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案 通 過 98 年 度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之 除 權 基 準 日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除 息 基 第 6 屆 第 2 次 準 日 案 訂 定 為 除 權 除 息 基 準 日, 並 於 起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暨 上 櫃 買 賣 及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28
32 日 期 重 要 決 議 事 項 通 過 發 行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募 集 資 金 之 補 充 事 項 第 6 屆 第 3 次 1. 通 過 本 公 司 100 年 營 運 報 告 書 2. 通 過 本 公 司 100 年 度 稽 核 計 劃 案 3. 通 過 追 認 本 公 司 購 置 中 和 辦 公 室 土 地 及 房 屋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價 格 暨 溢 價 率 補 充 及 第 6 屆 第 4 次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5.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預 計 可 轉 換 股 份 數 額 6. 通 過 間 接 對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增 資 案 第 6 屆 第 5 次 1.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投 資 綠 色 小 鎮 健 康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案 本 公 司 與 綠 色 小 鎮 健 康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有 共 識, 故 不 投 資 2.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向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續 申 請 短 期 借 款 額 度 1. 通 過 本 公 司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2. 通 過 修 正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公 司 債 預 計 可 轉 換 股 份 數 額 3. 通 過 本 公 司 99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99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5. 通 過 審 議 本 公 司 99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6. 通 過 審 議 本 公 司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案 ( 暫 定 每 股 0.6 元 ) 通 過 本 公 司 間 接 對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第 6 屆 第 6 次 增 資 案 8. 通 過 本 公 司 資 金 貸 與 子 公 司 9. 通 過 董 事 會 召 集 100 年 股 東 常 會 : 開 會 時 間 :99 年 6 月 25 日 ( 五 ) 上 午 10 時 開 會 地 點 : 高 雄 縣 美 濃 鎮 泰 安 路 351 號 2 樓 ( 本 公 司 研 訓 中 心 2 樓 ) 10. 通 過 訂 定 受 理 股 東 提 案 期 間 暨 受 理 處 所 (100/4/21-5/2)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記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與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人 士 ( 包 括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及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等 )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之 彙 總 : 無 29
33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99 年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變 動 金 額 級 距 公 費 項 目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資 誠 資 誠 2 2,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資 誠 資 誠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4 6,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5 8,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6 10,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 一 ) 非 審 計 公 費 占 審 計 公 費 之 比 例 達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無 ( 二 )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 無 ( 三 )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 無 30
34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不 適 用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本 公 司 原 簽 證 會 計 師 為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會 計 師 及 劉 子 猛 會 計 師, 由 於 其 內 部 組 織 調 整 變 動, 自 99 年 度 上 半 年 起 財 務 報 表 改 由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會 計 師 及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負 責 簽 證 當 事 人 會 計 師 委 任 人 情 況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不 適 用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有 不 適 用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其 他 無 說 明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第 四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者 ) 不 適 用 無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王 國 華 會 計 師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委 任 之 日 期 不 適 用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不 適 用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不 適 用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本 準 則 第 10 條 第 5 款 第 1 目 及 第 2 目 之 3 事 項 之 復 函 : 不 適 用 31
35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期 間 : 無 七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1.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單 位 : 股 99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0 年 4 月 29 日 止 職 稱 姓 名 持 有 股 數 質 押 股 數 持 有 股 數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增 ( 減 ) 數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57, ,000,000 0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鍾 祥 鳳 62, ,000 0 董 事 鍾 國 榮 ( 註 1) 董 事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蔡 維 禮 ( 註 2) 監 察 人 王 錦 波 (49,699) 0 (70,000) 0 監 察 人 林 美 珍 6,503 0 (20,000) 0 監 察 人 陳 代 煜 ( 註 2) 副 總 經 理 何 志 誠 (18,005) 0 (9,000) 0 副 總 經 理 李 春 生 4, 副 總 經 理 姜 振 義 4, 副 總 經 理 葉 明 福 副 總 經 理 吳 進 益 協 理 林 慧 莉 (3,441) 0 (3,000) 0 協 理 鍾 宜 蒨 (42,738) 協 理 吳 寶 泰 協 理 林 麗 鳳 協 理 謝 秀 萍 (5,762) 協 理 侯 明 宏 經 理 楊 美 芬 經 理 鍾 雅 庭 (36,485) 0 (25,000) 0 經 理 王 麗 琄 經 理 吳 品 萱 (8,000) 0 經 理 楊 惠 雲 ( 註 3) 備 註 :1.99 年 6 月 25 日 新 任 董 事 : 鍾 國 榮 欣 誠 投 資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溫 金 梅 李 三 祿 蔡 維 禮 2.99 年 6 月 25 日 新 任 監 察 人 : 陳 代 煜 3.99 年 7 月 19 日 新 任 經 理 人 : 楊 惠 雲 2. 股 權 移 轉 資 訊 : 無 32
36 姓 名 3.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99 年 度 無 異 動 質 押 變 動 原 因 變 動 日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兆 豐 銀 行 鍾 祥 鳳 質 押 96/11/13 港 都 分 行 台 新 銀 行 曾 冬 齡 質 押 96/12/21 南 京 東 路 分 行 交 易 相 對 人 與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100 月 4 月 29 日 單 位 : 仟 股 ;%; 新 台 幣 仟 元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質 押 比 率 質 借 金 額 無 1, ,000 無 1, ,000 姓 名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關 係 人 資 料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100 月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備 註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姓 名 關 係 鍾 祥 鳳 3,062, ,975, 曾 冬 齡 夫 妻 曾 冬 齡 2,975, ,062, 鍾 祥 鳳 夫 妻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2,738, 歐 宗 勳 1,818, 鍾 馮 秀 貞 778, 鍾 祥 鳳 二 親 等 親 屬 潘 雅 聆 651, 歐 思 佳 365, 歐 思 宓 324, 劉 錦 樺 320, 李 國 豐 300, 九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 註 ) 本 公 司 投 資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99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仟 股 ;% 綜 合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1, , Wisetech Corporation 1, ,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5, ,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註 : 係 公 司 之 長 期 投 資 33
37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一 ) 股 本 來 源 1. 股 本 來 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股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發 行 價 格 以 現 金 以 外 年 月 ( 元 )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之 財 產 抵 充 其 他 股 款 者 , , ,000 現 金 無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600 76,000 7,600 76,000 現 金 增 資 高 市 建 二 字 無 60,000 第 號 ,776 57,760 5,776 57,760 減 資 經 (088) 商 字 無 18,240 第 號 , ,380 13, ,380 現 金 增 資 經 (089) 商 字 無 72,620 第 號 , ,500 14, ,919 盈 餘 轉 增 資 (89) 台 財 證 ( 一 ) 字 無 10,539 第 號 , ,500 14, ,670 盈 餘 轉 增 資 (90) 台 財 證 ( 一 ) 字 無 7,751 第 號 , ,000 19, ,395 現 金 增 資 (90) 台 財 證 ( 一 ) 字 無 43,725 第 號 , ,000 21, ,256 盈 餘 轉 增 資 (90) 台 財 證 ( 一 ) 字 無 18,861 第 號 , ,256 21, ,256 降 低 經 (090) 商 字 無 額 定 資 本 額 第 號 , ,200 26, ,305 盈 餘 轉 增 資 (92) 台 財 證 一 字 無 49,049 第 號 , ,200 29, ,827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高 市 建 二 字 無 34,522 第 號 , ,200 31, ,653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高 市 建 二 字 無 23,826 第 號 , ,200 32, ,166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高 市 建 二 字 無 4,513 第 號 , ,000 38, , , ,000 38, , , ,000 38, , , ,000 38, , , ,000 38, , , ,000 38, , , ,000 41, , , ,000 39, ,826 盈 餘 轉 增 資 64,418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902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1,406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54 庫 藏 股 註 銷 4,800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3,786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433 盈 餘 轉 增 資 21,308 庫 藏 股 註 銷 16,740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1,893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台 財 證 一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34
38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發 行 價 格 以 現 金 以 外 年 月 ( 元 )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本 來 源 之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庫 藏 股 註 銷 , ,000 40, ,962 8,440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無 14, , ,000 40, ,319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7,357 無 , ,000 42, ,890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12,571 無 , ,000 43, , , ,000 45, , , ,000 44, , , ,000 43, , , ,000 44, , , ,000 46, , , ,000 49, ,142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5,011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3,107 庫 藏 股 註 銷 6,590 庫 藏 股 註 銷 4,01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8,788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3,446 公 司 債 轉 新 股 30,500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其 他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高 市 建 二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一 字 第 號 高 市 府 建 二 公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高 市 府 經 二 公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三 字 第 號 高 市 府 經 二 公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高 市 府 經 二 公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高 市 府 經 二 公 字 第 號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高 市 府 四 維 經 商 公 字 第 號 股 份 種 類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 上 櫃 股 票 ) 核 定 股 本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記 名 式 普 通 股 50,269,755 20,285,843 69,500, 總 括 申 報 制 度 相 關 資 訊 : 無 備 已 變 更 登 記 49,214,157 及 已 轉 換 尚 未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1,055,598 單 位 : 股 註 35
39 ( 二 ) 股 東 結 構 100 月 4 月 29 日 單 位 : 人 ; 股 :% 股 東 結 構 外 國 機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數 量 及 外 人 合 計 人 數 , ,620 持 有 股 數 1, ,900,090 47,348,223 20,110 50,269,755 持 股 比 例 ( 三 )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1. 股 權 分 散 情 形 每 股 面 額 十 元 100 月 4 月 29 日 單 位 : 人 ; 股 :%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999 3, , ,000 至 5,000 3,486 7,766, ,001 至 10, ,928, ,001 至 15, ,239, ,001 至 20, ,514, ,001 至 30, ,903, ,001 至 40, ,066, ,001 至 50, ,487, ,001 至 100, ,330, ,001 至 200, ,957, ,001 至 400, ,445, ,001 至 600, ,001 至 800, ,429, ,001 至 1,000, ,000,001 以 上 4 10,595, 合 計 8,620 50,269, 特 別 股 : 無 36
40 ( 四 )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 100 月 4 月 29 日 單 位 : 股 ;% 股 份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鍾 祥 鳳 3,062, 曾 冬 齡 2,975, 捷 訊 投 資 ( 股 ) 公 司 2,738, 歐 宗 勳 1,818, 鍾 馮 秀 貞 778, 潘 雅 聆 651, 歐 思 佳 365, 歐 思 宓 324, 劉 錦 樺 320, 李 國 豐 300,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資 料 單 位 : 元 ;%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98 年 99 年 項 目 100 年 3 月 31 日 最 高 每 股 市 價 最 低 平 均 每 股 分 配 前 淨 值 分 配 後 註 註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44,405 46,164 46,201 每 股 調 整 前 盈 餘 每 股 盈 餘 調 整 後 0.44 註 註 現 金 股 利 0.50 註 註 每 股 無 償 盈 餘 配 股 - 註 註 配 股 股 利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0.30 註 註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註 註 本 益 比 註 註 投 資 報 酬 本 利 比 註 註 分 析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2.47 註 註 註 :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盈 餘 尚 未 決 議 分 配 37
41 ( 六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1.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所 處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穩 定 成 長 階 段, 考 量 本 公 司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需 求, 本 公 司 之 股 利 政 策 採 取 剩 餘 股 利 政 策, 本 公 司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應 先 提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1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餘 額,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辦 法,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董 監 事 酬 勞 訂 為 5%, 員 工 紅 利 訂 為 10%,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之 總 額 應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之 50% 以 上, 所 分 配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10% 如 有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或 當 年 度 發 生 但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不 足 提 列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應 自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並 於 提 列 供 分 派 股 東 股 利 先 行 扣 除 前 項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股 票 支 付 之, 於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股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2.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股 利 分 配 之 情 形 : 無 ( 七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資 本 公 積 轉 發 行 新 股, 暫 定 每 仟 股 配 發 60 股, 故 此 次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影 響 不 大 ( 八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1.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21 條, 本 公 司 每 年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應 先 提 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就 當 年 度 發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餘 額 時 : (1) 董 監 事 酬 勞 訂 為 5% (2) 員 工 紅 利 訂 為 10% (3) 餘 額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常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2.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1)99 年 度 盈 餘 (100 年 分 配 )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 新 台 幣 0 元 ;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0 元 ;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 新 台 幣 0 元 A. 考 量 本 公 司 整 體 資 本 預 算 規 劃 所 需 資 金,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99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保 留, 不 予 分 配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原 已 費 用 化 之 員 工 分 紅 $495 仟 元 及 董 監 酬 勞 $247 仟 元, 差 異 數 為 $742 仟 元 B. 差 異 原 因 : 估 計 差 異 C. 差 異 金 額 之 處 理 : 本 公 司 已 將 其 差 異 數 調 整 民 國 100 年 度 第 一 季 之 損 益 (2)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股 數 及 其 占 盈 餘 轉 增 資 之 比 例 :0 (3)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0 38
42 3.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括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1)98 年 度 盈 餘 (99 年 分 配 )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 新 台 幣 715,206 元 ;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 無 ;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 新 台 幣 715,206 元 (2) 考 慮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後 之 設 算 每 股 盈 餘 :$0.45 (3)98 年 度 盈 餘 (99 年 分 配 ) 實 際 配 發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 新 台 幣 715,206 元 ; 員 工 股 票 紅 利 : 無 ;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 新 台 幣 715,206 元 上 述 擬 分 派 金 額 與 原 已 費 用 化 之 員 工 紅 利 為 新 台 幣 538,839 元, 董 監 酬 勞 為 新 台 幣 538,839 元, 差 異 數 共 計 為 新 台 幣 352,734 元 差 異 原 因 : 估 計 差 異 差 異 金 額 之 處 理 : 差 異 金 額 不 大,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99 年 度 之 損 益 ( 九 )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無 39
43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公 司 債 類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99 年 12 月 17 日 面 額 新 臺 幣 壹 拾 萬 元 整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中 華 民 國 財 團 法 人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發 行 價 格 每 張 面 額 壹 拾 萬 元 整, 依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總 額 新 臺 幣 貳 億 壹 仟 萬 元 整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為 0% 期 限 5 年 期 ; 到 期 日 :104 年 12 月 17 日 保 證 機 構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籬 仔 內 分 行 受 託 人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信 託 部 承 銷 機 構 元 富 證 券 ( 股 ) 公 司 簽 證 律 師 冠 綸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所 林 攸 彥 許 文 華 及 趙 彥 雯 律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會 計 師 劉 子 猛 會 計 師 償 還 方 法 詳 附 件 之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未 償 還 本 金 新 台 幣 108,100,000 元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詳 附 件 之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限 制 條 款 詳 附 件 之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公 司 債 評 等 結 果 附 其 他 權 利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轉 換 ( 交 換 或 認 股 ) 普 通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發 行 及 轉 換 ( 交 換 或 認 股 ) 辦 法 發 行 及 轉 換 交 換 或 認 股 辦 法 發 行 條 件 對 股 權 可 能 稀 釋 情 形 及 對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交 換 標 的 委 託 保 管 機 構 名 稱 無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4 月 29 日 止, 總 計 轉 換 公 司 債 1,019 張, 新 台 幣 101,900,000 元,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4,105,551 股 略 詳 附 件 之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無 40
44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公 司 債 種 類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年 度 項 目 99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0 年 4 月 29 日 最 高 轉 換 公 司 債 價 格 最 低 平 均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及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日 期 :99 年 12 月 17 日 轉 換 價 格 : 新 台 幣 元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一 )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 二 )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三 )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不 得 請 求 轉 換 ( 認 購 ) 之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方 式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並 應 於 前 述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其 他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日 前 二 十 個 營 業 日, 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停 止 轉 換 期 間 等 相 關 事 項, 於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指 定 之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申 報 系 統 辦 理 公 告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之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41
45 附 件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下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日 ) 三 發 行 期 間 : 發 行 期 間 五 年, 自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開 始 發 行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到 期 ( 以 下 簡 稱 到 期 日 ) 四 發 行 總 額 及 發 行 方 式 : 發 行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貳 億 壹 仟 萬 元 整 每 張 面 額 為 新 台 幣 壹 拾 萬 元 整, 依 票 面 金 額 十 足 發 行 五 債 券 票 面 利 率 : 票 面 年 利 率 為 0% 六 擔 保 情 形 : ( 一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委 由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籬 仔 內 分 行 擔 任 保 證 銀 行 ( 以 下 簡 稱 保 證 銀 行 ) 保 證 期 間 自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之 日 起 至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依 本 辦 法 所 定 應 付 本 金 及 利 息 補 償 金 債 務 完 全 清 償 之 日 止 保 證 範 圍 為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未 清 償 本 金 加 計 應 付 利 息 補 償 金 等 從 屬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負 債 ( 二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 以 下 簡 稱 債 券 持 有 人 ) 如 擬 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向 保 證 銀 行 請 求 履 行 保 證 義 務, 應 於 保 證 期 間 內 向 受 託 人 提 出 請 求, 受 託 人 接 獲 債 券 持 有 人 請 求 後, 應 通 知 保 證 銀 行 有 關 債 券 持 有 人 所 請 求 之 全 部 金 額 ( 該 金 額 以 前 項 規 定 保 證 銀 行 所 負 保 證 範 圍 為 限 ), 保 證 銀 行 將 於 接 獲 受 託 人 請 求 付 款 之 通 知 後 十 四 個 營 業 日 內 付 款 予 受 託 人, 並 由 受 託 人 依 其 與 本 公 司 簽 訂 之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受 託 契 約 ( 以 下 簡 稱 受 託 契 約 ) 之 規 定 支 付 予 債 券 持 有 人 ( 三 ) 在 保 證 期 間, 本 公 司 若 發 生 未 能 按 期 償 付 本 息, 或 違 反 與 受 託 銀 行 簽 訂 之 受 託 契 約, 或 違 反 與 保 證 銀 行 簽 訂 之 委 任 保 證 契 約 ( 簡 稱 保 證 契 約 ), 或 違 反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事 項, 足 以 影 響 債 券 持 有 人 權 益 時,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視 為 全 部 到 期 七 還 本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 依 本 辦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票 面 利 率 為 0%, 故 無 需 訂 定 付 息 日 期 及 方 式 除 債 券 持 有 人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或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行 使 賣 回 權, 及 本 公 司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八 條 之 贖 回 權, 或 本 公 司 由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註 銷 外, 本 公 司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42
46 八 轉 換 標 的 : 轉 換 標 的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本 公 司 將 以 新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換 發 之 新 股 並 將 以 無 實 體 帳 簿 劃 撥 方 式 交 付 之 九 轉 換 期 間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起 (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7 日 ) 止,( 一 )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 二 )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三 )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 準 日 起 至 減 資 換 發 股 票 開 始 交 易 日 前 一 日 止, 不 得 請 求 轉 換 ( 認 購 ) 之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依 本 辦 法 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並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條 第 十 一 條 第 十 五 條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並 應 於 前 述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或 其 他 依 法 暫 停 過 戶 日 前 二 十 個 營 業 日, 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停 止 轉 換 期 間 等 相 關 事 項, 於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指 定 之 網 際 網 路 資 訊 申 報 系 統 辦 理 公 告 十 請 求 轉 換 程 序 : ( 一 ) 債 券 持 有 人 至 原 交 易 券 商 填 具 轉 換 公 司 債 帳 簿 劃 撥 轉 換 / 贖 回 / 賣 回 申 請 書 ( 註 明 轉 換 ), 由 交 易 券 商 向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 股 )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集 保 公 司 ) 提 出 申 請, 集 保 公 司 於 接 受 申 請 後 送 交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於 送 達 時 即 生 轉 換 之 效 力, 且 不 得 申 請 撤 銷, 並 於 送 達 後 五 個 營 業 日 內 完 成 轉 換 手 續, 直 接 將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撥 入 原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集 保 帳 戶 ( 二 )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申 請 將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時, 一 律 統 由 集 保 公 司 採 取 帳 簿 劃 撥 方 式 辦 理 配 發 十 一 轉 換 價 格 訂 定 方 式 及 其 調 整 : ( 一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價 格 之 訂 定, 以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為 轉 換 價 格 訂 定 基 準 日, 取 基 準 日 前 一 個 營 業 日 前 三 個 營 業 日 前 五 個 營 業 日 之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擇 一 為 基 準 價 格, 乘 以 101% 之 溢 價 率, 為 計 算 轉 換 價 格 ( 計 算 至 新 台 幣 角 為 止, 分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之 依 據 基 準 日 前 如 遇 有 除 權 或 除 息 者, 經 採 樣 用 以 計 算 轉 換 價 格 之 收 盤 價, 並 先 設 算 為 除 權 或 除 息 後 價 格 ; 轉 換 價 格 於 決 定 後, 實 際 發 行 日 前, 如 遇 有 除 權 或 除 息 者, 應 依 轉 換 價 格 調 整 公 式 調 整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元 ( 二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除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而 換 發 普 通 股 股 份 者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 或 私 募 )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增 加 ( 包 含 以 募 集 發 行 或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合 併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股 票 分 割 及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等 ), 本 公 司 應 依 下 列 公 式 調 整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 計 算 至 新 台 幣 角 為 止, 分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向 下 調 整, 向 上 則 不 予 調 整 ), 並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於 新 股 發 行 除 權 基 準 日 ( 註 1) 調 整 之 ( 如 有 實 際 繳 款 作 業 者 則 於 股 款 繳 足 日 調 整 之 ) 如 於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除 權 基 準 日 後 變 更 新 股 發 行 價 格, 則 依 更 新 後 之 新 股 發 行 價 格 重 新 按 下 列 公 式 調 整, 如 經 設 算 調 整 後 之 轉 換 價 格 低 於 原 除 權 基 準 日 前 已 公 告 調 整 之 轉 換 價 格, 則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重 新 公 告 調 整 之 43
47 調 整 後 轉 換 價 格 = 調 整 前 轉 換 價 格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2) + 每 股 繳 款 額 ( 註 3) 已 發 行 股 數 + 新 股 發 行 股 數 或 私 募 股 數 新 股 發 行 股 數 或 私 募 股 數 註 1: 如 為 股 票 分 割 則 為 分 割 基 準 日 調 整, 如 係 採 詢 價 圈 購 辦 理 之 現 金 增 資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因 無 除 權 基 準 日, 則 於 股 款 繳 足 日 調 整 如 為 合 併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則 於 合 併 或 受 讓 基 準 日 調 整 如 係 以 私 募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或 增 加 之 股 份 係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則 於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交 付 日 調 整 註 2: 已 發 行 股 數 係 指 普 通 股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 包 括 募 集 發 行 與 私 募 股 數 ) 減 除 本 公 司 買 回 惟 尚 未 註 銷 或 轉 讓 之 庫 藏 股 股 數 註 3: 每 股 繳 款 額 如 係 屬 無 償 配 股 或 股 票 分 割, 則 每 股 繳 款 額 為 零 若 係 屬 合 併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者, 則 其 每 股 繳 款 額 為 合 併 基 準 日 前 依 消 滅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之 每 股 淨 值 乘 以 換 股 比 例 如 係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則 每 股 繳 款 額 為 受 讓 之 他 公 司 股 份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計 算 之 每 股 淨 值 乘 以 換 股 比 例 如 係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則 每 股 繳 款 額 為 應 以 股 東 會 前 一 日 之 收 盤 價, 並 考 量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 三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如 遇 本 公 司 配 發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佔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超 過 1.5% 時, 應 按 所 佔 每 股 時 價 之 比 率 於 除 息 基 準 日 按 下 列 公 式 調 降 轉 換 價 格 ( 向 下 調 整, 向 上 則 不 調 整 計 算 至 新 台 幣 角 為 止, 分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 並 應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調 整 後 之 轉 換 價 格 本 項 轉 換 價 格 調 降 之 規 定, 不 適 用 於 除 息 基 準 日 ( 不 含 ) 前 已 提 出 請 求 轉 換 者 其 調 整 公 式 如 下 : 調 降 後 轉 換 價 格 = 調 降 前 轉 換 價 格 (1- 發 放 普 通 股 現 金 股 利 占 每 股 時 價 ( 註 4) 之 比 率 ) 註 4: 每 股 時 價 以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除 息 公 告 日 之 前 一 三 五 個 營 業 日 擇 一 計 算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為 準 ( 四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遇 有 本 公 司 以 低 於 每 股 時 價 ( 註 5)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時, 本 公 司 應 依 下 列 公 式 調 整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 計 算 至 新 台 幣 角 為 止, 分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向 下 調 整, 向 上 則 不 予 調 整 ), 並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於 前 述 有 價 證 券 或 認 股 權 發 行 之 日 調 整 之 : 調 整 後 轉 換 價 格 = 調 整 前 轉 換 價 格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6) + 新 發 行 ( 或 私 募 ) 有 價 證 券 或 認 股 權 之 轉 換 或 認 股 價 格 新 發 行 ( 或 私 募 ) 有 價 證 券 或 認 股 權 可 轉 換 或 認 購 之 股 數 已 發 行 股 數 + 新 發 行 ( 或 私 募 ) 有 價 證 券 或 認 購 權 可 轉 換 或 認 購 之 股 數 註 5: 每 股 時 價 為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之 訂 價 基 準 日 之 前 一 三 五 個 營 業 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擇 一 者 如 訂 價 基 準 日 前 遇 有 除 權 或 除 息 者, 其 經 採 樣 用 以 計 算 轉 換 價 格 之 收 盤 價, 應 先 設 算 為 除 權 或 除 息 後 價 格 註 6: 已 發 行 股 數 係 指 普 通 股 已 募 集 發 行 與 私 募 股 份 再 發 行 ( 或 私 募 )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券 如 係 以 庫 藏 股 支 應, 則 調 整 公 式 中 之 已 發 行 股 數 應 減 除 新 發 行 ( 或 私 募 ) 有 價 證 券 可 轉 換 或 認 購 之 股 數 44
48 ( 五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如 遇 本 公 司 非 因 庫 藏 股 註 銷 之 減 資 致 普 通 股 股 份 減 少 時, 應 依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調 整 後 轉 換 價 格, 並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於 減 資 基 準 日 調 整 之 調 整 前 轉 換 價 格 減 資 前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數 調 整 後 轉 換 價 格 = 減 資 後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數 註 :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數 係 指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總 數 ( 包 括 募 集 發 行 與 私 募 股 份 ) 減 除 本 公 司 買 回 惟 尚 未 註 銷 或 轉 讓 之 庫 藏 股 普 通 股 股 數 十 二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上 櫃 及 終 止 上 櫃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發 行 日 之 前 向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申 請 自 發 行 日 起 上 櫃 買 賣, 至 全 數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股 份 或 全 數 由 本 公 司 買 回 或 償 還 時 終 止 上 櫃 以 上 事 項 均 由 本 公 司 洽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同 意 後 公 告 之 十 三 轉 換 後 之 新 股 上 櫃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經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者, 所 轉 換 之 普 通 股 自 交 付 日 起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上 櫃 買 賣 以 上 事 項 由 本 公 司 洽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同 意 後 公 告 之 十 四 股 本 變 更 登 記 作 業 : 本 公 司 應 於 每 季 結 束 後 十 五 日 內 將 前 一 季 因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行 使 轉 換 所 交 付 之 股 票 數 額 予 以 公 告, 每 季 並 應 向 公 司 登 記 之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資 本 額 變 更 登 記 至 少 一 次 十 五 轉 換 時 不 足 壹 股 股 份 金 額 之 處 理 : 轉 換 成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時, 若 有 不 足 壹 股 之 股 份 金 額, 本 公 司 將 以 現 金 撥 付 ( 計 算 至 新 台 幣 元 為 止, 不 足 一 元 之 部 份 一 律 捨 去 ) 十 六 轉 換 年 度 現 金 股 息 及 股 票 紅 利 之 歸 屬 : ( 一 ) 現 金 股 息 1. 債 券 持 有 人 於 當 年 度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當 年 度 本 公 司 現 金 股 息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 不 含 ) 以 前 請 求 轉 換, 轉 換 後 之 普 通 股 得 參 與 本 公 司 當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之 前 一 年 度 現 金 股 息 2. 當 年 度 本 公 司 向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洽 辦 現 金 股 息 除 息 公 告 日 前 三 個 營 業 日 ( 含 ) 起 至 現 金 股 息 除 息 基 準 日 ( 含 ) 止, 停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申 請 轉 換 3. 債 券 持 有 人 於 當 年 度 現 金 股 息 除 息 基 準 日 翌 日 起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含 ) 以 前 請 求 轉 換 者, 不 得 享 有 當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前 一 年 度 現 金 股 利 ; 但 其 轉 換 後 之 新 股 得 參 與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之 當 年 度 現 金 股 息 ( 二 ) 股 票 股 利 1. 債 券 持 有 人 於 當 年 度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當 年 度 本 公 司 無 償 配 股 停 止 過 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 不 含 ) 以 前 請 求 轉 換 者, 參 與 當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之 前 一 年 度 股 票 股 利 2. 當 年 度 本 公 司 向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洽 辦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公 告 日 前 三 個 營 業 日 ( 含 ) 起 至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基 準 日 ( 含 ) 止, 停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申 請 轉 換 45
49 3. 債 券 持 有 人 於 當 年 度 無 償 配 股 除 權 基 準 日 翌 日 起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含 ) 以 前 請 求 轉 換 者, 不 得 享 有 當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前 一 年 度 股 票 股 利 ; 但 其 轉 換 後 之 新 股 得 參 與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之 當 年 度 股 票 股 利 十 七 轉 換 後 之 權 利 義 務 : 債 券 持 有 人 於 請 求 轉 換 生 效 後 所 取 得 普 通 股 股 票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本 公 司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股 份 相 同 十 八 本 公 司 之 贖 回 權 : ( 一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 民 國 104 年 11 月 8 日 )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百 分 之 三 十 ( 含 ) 以 上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內, 以 掛 號 寄 發 一 份 一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前 述 期 間 不 得 為 第 九 條 之 停 止 轉 換 期 間 ) 予 債 券 持 有 人 ( 以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寄 發 日 前 第 五 個 營 業 日 債 券 持 有 人 名 冊 所 載 者 為 準, 對 於 其 後 因 買 賣 或 其 他 原 因 始 取 得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債 權 人, 則 以 公 告 方 式 為 之 ), 且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二 )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之 翌 日 ( 民 國 100 年 1 月 18 日 )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 民 國 104 年 11 月 8 日 ) 止, 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十 時, 本 公 司 得 以 掛 號 寄 發 給 債 券 持 有 人 一 份 一 個 月 期 滿 之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 前 述 期 間 自 本 公 司 寄 發 之 日 起 算,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且 前 述 期 間 不 得 為 第 九 條 之 停 止 轉 換 期 間 ) 予 債 券 持 有 人 ( 以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寄 發 日 前 第 五 個 營 業 日 債 券 持 有 人 名 冊 所 載 者 為 準, 對 於 其 後 因 買 賣 或 其 他 原 因 始 取 得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債 權 人, 則 以 公 告 方 式 為 之 ), 且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並 於 該 期 間 屆 滿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 三 ) 若 債 券 持 有 人 於 接 獲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所 載 債 券 收 回 基 準 日 前, 未 以 書 面 回 覆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 於 送 達 時 即 生 效 力 ) 者, 本 公 司 得 按 當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以 通 知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轉 換 基 準 日, 將 其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十 九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賣 回 權 : 本 公 司 應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三 年 及 四 年 之 前 三 十 日 (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7 日 及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 以 掛 號 寄 發 給 債 券 持 有 人 ( 以 債 券 收 回 通 知 書 寄 發 日 前 第 五 個 營 業 日 債 券 持 有 人 名 冊 所 載 者 為 準, 對 於 其 後 因 買 賣 或 其 他 原 因 始 取 得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債 權 人, 則 以 公 告 方 式 為 之 ) 一 份, 並 函 請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公 告 債 權 人 賣 回 權 之 行 使,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公 告 後 三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 於 送 達 時 即 生 效 力, 並 以 該 期 間 屆 滿 日 為 賣 回 基 準 日, 採 郵 寄 者 以 郵 戳 為 憑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 滿 三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 實 質 收 益 率 為 1%), 滿 四 年 為 債 券 面 額 之 % ( 實 質 收 益 率 為 1%) 本 公 司 受 理 賣 回 請 求, 應 於 賣 回 基 準 日 後 七 個 營 業 日 內 以 現 金 贖 回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46
50 二 十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被 註 銷, 且 公 司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二 十 一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及 所 換 發 之 普 通 股 均 為 記 名 式, 其 過 戶 異 動 登 記 設 質 遺 失 等 均 依 公 開 發 行 股 票 公 司 股 務 處 理 準 則 及 公 司 法 相 關 之 規 定, 另 稅 賦 事 宜 依 當 時 稅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十 二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由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信 託 部 為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受 託 人, 以 代 表 債 券 持 有 人 之 利 益 行 使 查 核 及 監 督 本 公 司 履 行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事 項 之 權 責 凡 持 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債 券 持 有 人 不 論 係 於 發 行 時 認 購 或 中 途 買 受 者, 對 於 本 公 司 與 受 託 人 之 間 所 定 受 託 契 約 規 定 受 託 人 之 權 利 義 務 及 本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均 予 同 意 並 授 與 受 託 人 有 關 受 託 事 項 之 全 權 代 理, 此 項 授 權 並 不 得 中 途 撤 銷, 至 於 受 託 契 約 內 容,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在 營 業 時 間 內 隨 時 至 本 公 司 或 受 託 人 營 業 處 所 查 閱 二 十 三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由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辦 理 轉 換 及 還 本 付 息 事 宜 二 十 四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採 帳 簿 劃 撥 方 式 交 付, 不 印 製 實 體 債 券 二 十 五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之 處,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之 47
51 計 畫 項 目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中 和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設 置 直 營 生 機 館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 發 行 公 司 債 ( 一 ) 計 劃 內 容 1. 本 計 畫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211,962 仟 元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99 年 第 四 季 99 年 第 四 季 99 年 第 四 季 102 年 第 二 季 2. 資 金 來 源 : 發 行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2,100 張 面 額 :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期 間 :5 年 票 面 利 率 :0% 募 集 金 額 : 新 台 幣 21,000 萬 元 整 3. 計 畫 項 目 運 用 進 度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所 需 資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金 總 額 99 年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27,000 27, ,110 25, ,652 41, ,200-7,880 7,880 15,760 7,880 15,760 7,880 15,760 7,880 19,700 11,820 合 計 211,962 93,762 7,880 7,880 15,760 7,880 15,760 7,880 15,760 7,880 19,700 11,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1) 預 估 99 年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33 仟 元,100 年 以 後 每 年 可 節 省 之 利 息 支 出 為 394 仟 元 (2) 本 公 司 預 估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分 公 司 後,100 年 以 後 每 年 可 節 省 之 租 金 支 出 為 1,344 仟 元 (3) 本 公 司 預 估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中 和 分 公 司 後, 因 吸 引 新 經 銷 商 加 入 而 對 100 年 至 105 年 分 別 可 增 加 營 業 利 益 3,058 仟 元 8,702 仟 元 14,347 仟 元 19,992 仟 元 25,637 仟 元 及 31,282 仟 元, 其 預 估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約 為 6 年 (4) 本 公 司 預 估 直 營 生 機 館 設 置 後, 將 因 增 加 行 銷 通 路 及 銷 售 各 項 產 品 而 對 100 年 至 105 年 分 別 可 增 加 營 業 損 益 (3,222) 仟 元 (3,102) 仟 元 8,137 仟 元 23,600 仟 元 41,309 仟 元 及 61,871 仟 元, 其 預 估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約 為 6 年 48
52 ( 二 ) 執 行 情 形 : 資 金 支 用 情 形 及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單 位 : 仟 元 ;% 進 度 超 前 或 落 後 情 形 計 畫 項 目 執 行 狀 況 原 因 及 改 進 計 畫 預 定 27,000 支 用 金 額 實 際 27,000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不 適 用 預 定 100% 執 行 進 度 (%) 實 際 100% 預 定 25,110 支 用 金 額 實 際 25,110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中 和 不 適 用 預 定 100% 執 行 進 度 (%) 實 際 100% 預 定 41,652 支 用 金 額 實 際 -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註 1.2 預 定 100% 執 行 進 度 (%) 實 際 - 註 :1. 原 因 : 本 公 司 原 有 本 次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籌 募 資 金, 用 以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金 額 為 41,652 仟 元, 本 公 司 原 於 99 年 9 月 向 新 北 市 政 府 榮 工 處 申 請 購 買 五 股 廠 房, 並 預 計 於 99 年 第 四 季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然 因 榮 工 處 預 定 於 100 年 第 一 季 推 出 優 惠 購 買 價 格, 故 該 公 司 擬 於 100 年 第 一 季 優 惠 價 格 推 出 時 再 購 買 五 股 廠 房, 截 至 99 年 第 四 季 止, 該 計 劃 項 目 尚 未 執 行 2.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及 改 進 計 劃 : 原 預 定 計 劃 購 買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分 公 司 後, 民 國 100 年 以 後 每 年 可 節 省 租 金 1,344 仟 元, 因 此, 預 計 第 一 季 購 買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分 公 司 後, 租 金 支 出 將 少 節 省 448 仟 元, 惟 俟 榮 工 處 預 定 於 100 年 第 一 季 推 出 優 惠 購 買 價 格 後, 預 計 購 買 價 格 將 比 原 預 定 購 買 價 格 更 優 惠 ; 因 此 預 估 效 益 可 能 更 多 49
53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主 要 內 容 ( 1) C 乳 品 製 造 業 ( 2) C 罐 頭 冷 凍 脫 水 及 醃 漬 食 品 製 造 業 ( 3) C 糖 果 製 造 業 ( 4) C 烘 焙 炊 蒸 食 品 製 造 業 ( 5) C 食 用 油 脂 製 造 業 ( 6) C 飲 料 製 造 業 ( 7) C 即 食 餐 食 製 造 業 ( 8) C 未 分 類 其 他 食 品 製 造 業 ( 9) C 其 他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0) CE01010 一 般 儀 器 製 造 業 (11) CE01030 光 學 儀 器 製 造 業 (12) CE01990 其 他 光 學 及 精 密 器 械 製 造 業 (13) CF01011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業 (14) EZ05010 儀 器 儀 表 安 裝 工 程 業 (15) F 其 他 農 畜 水 產 品 批 發 業 (16) F 食 用 油 脂 批 發 業 (17) F 菸 酒 批 發 業 (18) F 飲 料 批 發 業 (19) F 食 品 什 貨 批 發 業 (20) F 清 潔 用 品 批 發 業 (21) F 環 境 用 藥 批 發 業 (22) F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批 發 業 (23) F 醫 療 器 材 批 發 業 (24) F 化 粧 品 批 發 業 (25) F 文 教 樂 器 育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26) F 精 密 儀 器 批 發 業 (27) F 度 量 衡 器 批 發 業 (28) I 管 理 顧 問 業 (29) I 其 他 顧 問 服 務 業 (30) J 雜 誌 ( 期 刊 ) 出 版 業 (31) J 一 般 旅 館 業 (32) F 國 際 貿 易 業 (33) Z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法 令 非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50
54 2.99 年 度 主 要 商 品 營 業 比 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99 年 度 營 業 項 目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比 重 甲 魚 精 -P 237, 美 心 強 -P 103, 寶 康 加 強 錠 69, 營 養 活 力 餐 包 及 膠 囊 27,361 5 π 活 水 機 16,075 3 纖 子 錠 8,596 2 其 他 52, 合 計 515,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及 服 務 項 目 本 公 司 主 要 商 品 項 目 涵 蓋 甲 魚 精 -P 甲 魚 双 寶 π 活 水 機 系 列 營 養 活 力 餐 包 及 膠 囊 寶 康 加 強 錠 纖 子 錠 養 生 三 寶 狀 元 帝 寶 青 春 帝 寶 及 由 日 本 進 口 美 心 強 -P 松 森 思 海 洋 深 層 水 及 KCR 保 養 品 等 商 品 4. 計 劃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 服 務 ) 1 圓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對 肝 臟 保 健 功 能 研 究 緣 於 國 人 肝 臟 疾 病 罹 患 率 甚 高,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為 十 大 死 亡 原 因 之 第 六 位 肝 臟 為 人 體 最 大 機 能 最 複 雜 的 重 要 代 謝 器 官, 其 同 時 具 有 分 泌 排 泄 與 生 物 轉 化 等 功 能 肝 臟 也 是 人 體 重 要 屏 障 器 官, 其 解 毒 和 吞 噬 功 能 對 人 體 有 重 要 保 護 作 用 Dasu et al,2004 當 肝 功 能 損 傷 時, 則 代 謝 發 生 障 礙, 並 影 響 其 他 臟 器 功 能, 嚴 重 者 甚 至 危 及 生 命 故 研 究 供 給 圓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是 否 對 於 肝 臟 損 傷 具 有 修 補 功 效 目 前 供 給 圓 魚 肝 臟 粉 予 雄 性 SD 品 系 之 大 鼠 作 為 實 驗, 且 經 實 驗 結 果 發 現 可 減 低 化 學 性 引 起 的 肝 臟 損 傷, 故 再 經 其 血 液 生 化 分 析, 以 探 討 供 給 圓 魚 肝 臟 萃 出 物 的 肝 臟 保 健 功 能 之 效 應 2 具 肝 保 護 功 效 性 的 圓 魚 肝 臟 萃 取 物 研 究 現 今 健 康 食 品 ( 包 括 具 有 醫 療 保 健 效 果 的 天 然 萃 取 物 ) 的 市 場 高 達 250 億 美 元, 市 場 需 求 量 在 東 西 方 國 家 皆 然, 據 此 經 科 學 實 驗 研 發, 並 證 實 確 有 功 效 性 的 產 品, 若 配 合 適 當 的 行 銷 策 略 與 管 道, 產 品 的 收 益 不 容 小 覷 我 們 將 由 圓 魚 ( 鱉 ) 肝 臟 組 織 製 備 出 一 水 溶 性 或 可 溶 於 有 機 溶 液, 無 細 胞 毒 性, 且 具 有 生 物 功 效 性 的 萃 取 物 圓 魚 肝 臟 萃 取 物 的 製 程 如 下 : 圓 魚 肝 臟 將 於 添 加 硫 酸 的 水 溶 液 中 進 行 均 質, 溶 液 的 ph 值 將 分 別 調 整 為 3 至 7; 肝 臟 均 質 液 經 離 心 後, 分 離 水 溶 液 相, 分 別 予 以 加 熱 或 不 加 熱 處 理 ( 加 熱 處 理 溫 度 不 超 過 90 ); 溶 液 再 離 心, 移 除 固 態 物, 上 清 液 再 由 乙 醇 或 丙 酮 有 機 溶 液 萃 取, 最 後 所 得 產 物 可 經 濃 縮 成 為 圓 魚 肝 臟 萃 取 物 圓 魚 肝 臟 萃 取 物 的 肝 臟 保 護 功 能 將 藉 由 體 外 模 式 試 驗 之, 我 們 將 分 離 與 培 養 初 生 大 鼠 肝 細 胞, 再 以 四 氯 化 碳 或 半 乳 糖 胺 等 毒 性 物 質 處 理 造 成 細 胞 損 傷, 並 同 時 供 給 這 些 肝 細 胞 上 述 的 肝 臟 萃 取 物, 用 於 評 估 圓 魚 肝 臟 萃 取 物 修 護 受 損 肝 細 胞 的 功 效 在 本 實 驗 中, 我 們 將 測 定 肝 細 胞 的 生 長 細 胞 DNA 合 成 量, 抑 制 細 胞 凋 亡 和 肝 細 胞 生 長 基 因 調 控 等, 來 探 討 圓 魚 肝 臟 51
55 萃 取 物 在 保 肝 功 能 上 的 作 用 機 轉 3 青 春 帝 寶 及 狀 元 帝 寶 - 花 青 素 及 葉 黃 素 在 視 網 膜 上, 視 紫 質 (Rhodopsin) 是 影 響 夜 視 能 力 的 重 要 成 份, 而 山 桑 子 中 的 花 青 素 可 促 進 視 紫 質 的 生 長, 另 外, 花 青 素 這 種 黃 酮 化 合 物, 可 以 幫 助 血 管 的 穩 定 增 加 眼 部 微 血 管 的 循 環, 因 此 有 利 於 眼 部 養 份 的 運 送 及 廢 物 的 排 除 ; 除 此 之 外, 花 青 素 在 山 桑 子 內 與 單 醣 結 合, 可 形 成 花 青 素 醣 類 (Anthocyanosides), 它 也 可 以 強 化 微 血 管, 增 強 膠 原 纖 維 之 聯 繫, 減 少 微 血 管 的 滲 漏, 且 與 花 青 素 一 樣 是 強 抗 氧 化 劑, 可 以 減 少 自 由 基 的 傷 害, 因 此 有 助 於 預 防 白 內 障 和 黃 斑 部 的 退 化 陽 光 中 的 紫 外 線, 在 穿 透 眼 球 的 水 晶 體 時, 會 被 吸 收, 若 長 期 曝 曬 在 陽 光 下, 吸 收 過 多 紫 外 線, 將 會 造 成 水 晶 體 的 老 化, 並 且 產 生 自 由 基, 影 響 視 力 葉 黃 素 可 以 過 濾 紫 外 線 的 藍 光 譜, 且 是 有 效 的 抗 氧 化 劑, 因 此 可 以 提 昇 水 晶 體 抵 抗 紫 外 線 的 能 力, 並 且 減 少 自 由 基 的 傷 害, 防 止 或 延 緩 白 內 障 的 發 生 ; 由 於 葉 黃 素 具 有 抗 氧 化 作 用, 因 而 可 以 保 護 視 網 膜 上 等 不 飽 和 脂 肪 酸, 不 受 自 由 基 攻 擊, 並 且 保 護 眼 睛 的 微 血 管, 維 持 眼 部 血 液 循 環 正 常 將 花 青 素 及 葉 黃 素 加 入 帝 寶 裡, 以 增 加 帝 寶 的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青 春 及 狀 元 帝 寶 -i,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4 青 春 帝 寶 及 狀 元 帝 寶 -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及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牛 樟 芝 的 傳 統 療 效 : 民 間 流 傳 在 治 療 肝 癌 和 子 宮 頸 癌 上 似 乎 特 別 有 效, 用 以 治 療 急 性 腹 痛 抗 過 敏, 並 且 在 解 酒 的 效 力 上 更 是 一 流, 能 有 效 治 療 肝 病 及 其 他 方 面 ; 如 抗 腫 瘤 抗 病 毒 抗 過 敏 降 血 脂 降 血 糖 冬 蟲 夏 草 味 甘, 性 平, 歸 肺 腎 經 為 平 補 肺 腎 之 品, 對 久 咳 虛 喘, 勞 嗽 咳 嗽, 特 別 有 效 ; 善 能 補 肺 氣, 益 肺 陰, 補 腎 陽, 益 精 血, 兼 能 止 血 化 痰 ; 用 於 肺 腎 兩 虛, 久 咳 虛 喘, 有 止 嗽 定 喘, 標 本 兼 治 之 功 效 ; 冬 蟲 夏 草 亦 可 平 補 腎 陽 腎 精, 有 補 腎 起 痿 之 功 ; 因 其 甘 平 之 性, 不 燥 烈, 不 滋 膩, 可 用 於 治 病 後 體 虛 不 復, 自 汗 惡 寒, 頭 暈 目 眩, 貧 血 少 津, 易 成 風 寒 者, 以 蟲 草 配 雞 鴨 魚 肉 等 同 用 燉 服, 有 培 正 固 本, 滋 養 強 壯 之 功 將 牛 樟 芝 及 冬 蟲 夏 草 加 入 帝 寶 裡, 以 增 加 帝 寶 的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青 春 及 狀 元 帝 寶 -i,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5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由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土 茯 苓 金 銀 花 浦 公 英 人 參, 添 加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枸 杞 靈 芝 及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以 生 物 科 技 方 式 精 製 而 成, 具 有 清 涼 解 渴 降 火 養 顏 美 容 促 進 食 慾, 亦 可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是 現 代 人 養 生 聖 品 52
56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於 1970 年 代 在 美 國 開 始 萌 芽, 近 二 年 則 蓬 勃 發 展 成 為 各 方 期 待 的 明 星 產 業 我 國 政 府 對 於 生 物 技 術 的 重 視 可 回 溯 自 1980 年 代, 在 1982 年 將 生 物 技 術 列 為 八 大 重 點 科 技 之 一, 其 後 於 2000 年 生 物 技 術 業 亦 列 入 十 大 新 興 產 業 行 政 院 也 於 1995 年 通 過 亞 太 製 造 中 心 計 劃 及 加 強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推 動 方 案, 全 力 推 動 建 立 生 技 與 製 藥 之 健 全 法 規 體 系, 加 強 研 究 發 展 及 促 成 重 大 投 資 案 等 項 目, 希 望 發 展 台 灣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生 技 與 製 藥 產 業 之 研 發 與 製 造 中 心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對 健 康 產 品 產 業 界 已 是 舉 世 公 認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新 興 產 業 故 近 年 來 國 內 食 品 之 龍 頭 廠 商, 包 括 統 一 力 霸 耐 斯 及 味 全 等 企 業 紛 紛 介 入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以 期 爭 取 跨 世 紀 商 機, 提 昇 集 團 之 競 爭 力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本 公 司 係 生 物 技 術 工 業 中 保 健 食 品 之 製 造 及 通 路 商, 茲 將 其 所 屬 行 業 之 上 中 下 游 關 聯 性 列 示 如 下 : 上 游 內 外 製 造 商 ( 國 ) 天 然 藥 用 植 物 動 物 微 生 物 礦 物 組 織 細 胞 等 萃 取 製 備 / 直 接 製 備 / 發 酵 / 粉 碎 / 殺 菌 / 乾 燥 / 造 粒 等 製 造 工 程 成 品 ( 一 般 食 品 錠 劑 粉 狀 顆 粒 狀 液 劑 或 膠 囊 包 裝 等 型 式 ) 中 游 代 理 商 下 游 無 實 體 店 舖 ( 多 層 次 傳 銷 電 視 / 電 台 / 網 路 購 物 或 郵 購 ) 傳 統 實 體 店 舖 ( 藥 房 / 藥 妝 店 健 康 食 品 專 賣 店 超 市 / 量 販 店 等 一 般 食 品 店 ) 消 費 者 53
57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二 十 一 世 紀 對 健 康 食 品 產 業 界 而 言 有 接 受 新 時 代 使 命 預 兆, 在 上 游 對 機 能 性 原 料 及 健 康 食 品 素 材 等 的 國 際 觀 感 提 昇 及 國 際 間 需 求 高 漲 的 同 時, 下 游 的 健 康 食 品 及 有 機 食 品 等 則 嶄 露 頭 角, 依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製 造 業 技 術 發 展 策 略 及 措 施 一 生 物 技 術 工 業 報 告, 未 來 我 國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優 先 發 展 之 領 域, 主 要 包 括 發 酵 產 業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農 業 生 技 及 環 保 生 技 等 另 行 政 院 亦 已 於 第 二 次 生 物 技 術 策 略 會 議 期 間 宣 示 我 國 將 全 力 推 動 生 物 技 術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將 2010 年 訂 為 台 灣 高 科 技 輸 出 年, 顯 示 保 健 食 品 市 場 未 來 供 之 持 續 成 長, 應 屬 可 期 4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甲 魚 在 中 國 食 用 的 歷 史 相 當 悠 久, 且 被 視 為 是 滋 補 佳 品, 中 華 鱉 因 其 體 內 含 有 相 當 特 別 的 酵 素 及 荷 爾 蒙, 並 配 合 體 內 完 整 的 魚 類 營 養 素, 故 具 有 食 補 及 食 療 作 用 之 獨 特 性, 故 本 公 司 經 銷 商 皆 能 穩 定 成 長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技 術 層 次 本 公 司 基 於 品 質 穩 定 之 考 量, 乃 自 日 本 MIYAKU 公 司 引 進 之 熱 濃 縮 程 序 自 行 生 產 甲 魚 精 -P, 並 進 行 甲 魚 精 -P 半 年 存 放 安 定 實 驗, 相 對 於 國 內 其 他 多 層 次 傳 銷 公 司 多 為 代 理 國 外 產 品, 尤 具 有 更 高 的 技 術 層 次 2 研 究 發 展 本 公 司 成 立 於 84 年 5 月, 初 期 主 係 從 事 甲 魚 精 -P 產 品 專 業 行 銷 服 務, 並 未 設 置 研 發 部 門, 嗣 後 為 加 強 公 司 之 研 發 能 力, 遂 於 89 年 始 設 立 研 究 發 展 部 門 由 其 負 責 新 產 品 開 發 產 品 生 產 技 術 研 究 及 改 良 產 品 應 用 研 究 等 相 關 事 項, 並 委 託 國 內 大 學 進 行 甲 魚 相 關 產 品 對 免 疫 機 能 之 研 究 歷 年 來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如 下 : (1) 與 海 洋 大 學 育 成 中 心 生 物 科 技 組 輔 仁 大 學 營 養 食 品 學 系 以 專 案 合 作 方 式, 針 對 甲 魚 精 -P 分 別 進 行 免 疫 功 能 和 降 血 脂 功 能 及 產 品 安 定 性 之 研 究 工 作 (2) 與 交 通 大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產 學 合 作 針 對 圓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對 保 健 功 能 做 進 一 步 研 究 (3)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針 對 甲 魚 精 抑 制 動 脈 粥 硬 化 功 效 做 進 一 步 研 究 (4) 開 發 青 春 帝 寶 產 品, 其 產 品 中 含 有 豐 富 的 植 物 多 胜 肽 含 硫 化 合 物 類 黃 酮, 是 保 護 修 復 激 活 胰 島 素 的 BETA 細 胞 的 主 要 成 份, 使 其 正 常 分 泌 胰 島 素, 起 到 快 速 地 降 低 血 糖 尿 糖, 增 強 人 體 的 免 疫 功 能 抗 氧 化 防 衰 老, 對 糖 尿 病 及 其 併 發 症, 有 極 好 的 預 防 和 消 除 作 用 (5) 開 發 狀 元 帝 寶 產 品, 對 於 老 年 人 的 腦 萎 縮 腦 供 血 不 足 失 眠 健 忘 記 憶 減 退 煩 躁 易 怒 性 格 偏 執 神 經 性 耳 聾 及 神 經 性 頭 痛 等 有 獨 特 的 功 能 改 善 與 恢 復 作 用, 對 各 種 腦 部 疾 病 引 起 的 後 遺 症 54
58 狀 有 顯 著 的 促 進 康 復 作 用 (6) 甲 魚 腸 甲 魚 肝 臟 粉 之 開 發, 依 據 甲 魚 肝 臟 粉 對 肝 臟 保 健 功 能 的 探 討, 得 知 甲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對 肝 臟 有 顯 著 減 低 化 學 性 引 起 的 肝 傷 害 等 保 健 功 能, 且 其 加 工 方 法 可 做 為 製 造 甲 魚 肝 臟 保 健 製 品 製 程 研 究 之 依 據 (7) 開 發 酵 素 產 品, 它 是 在 所 有 動 植 物 體 內 均 可 發 現 的 物 質, 是 維 持 身 體 正 常 功 能 消 化 食 物 修 復 組 織 等 必 需 的, 它 是 由 蛋 白 質 構 成 的, 幾 乎 參 與 所 有 的 身 體 活 動, 故 當 製 造 正 常 新 陳 代 謝 所 需 的 酵 素 不 足 時, 需 靠 外 來 補 充 之 (8) 開 發 甲 魚 成 份 摻 假, 為 避 免 社 會 上 許 多 產 品 摻 假 問 題, 影 響 產 品 品 質, 對 消 費 者 造 成 權 益 受 損, 故 對 產 品 提 供 甲 魚 油 及 粉 摻 假 辨 認 方 法, 故 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以 產 學 合 作 方 式, 利 用 聚 合 酵 素 連 鎖 反 應 法 檢 測 食 品 中 之 甲 魚 成 份 (9) 開 發 青 春 帝 寶 (i), 由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提 取 物 精 製 成 的 青 春 粉, 添 加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粉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 含 花 青 素 ) 金 盞 花 萃 取 物 ( 含 葉 黃 素 ) 及 薑 黃 以 增 加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出 青 春 帝 寶 -i (10) 開 發 狀 元 帝 寶 (i), 由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人 參 枸 杞 和 靈 芝 之 純 天 然 中 藥 萃 取 物 提 精 製 成 的 樂 活 粉, 添 加 鱉 甲 粉 及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粉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 含 花 青 素 ) 金 盞 花 萃 取 物 ( 含 葉 黃 素 ) 及 薑 黃 以 增 加 功 效, 故 研 發 出 狀 元 帝 寶 -i,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11) 開 發 具 花 青 素 及 葉 黃 素 之 青 春 及 狀 元 帝 寶, 花 青 素 可 以 強 化 微 血 管, 增 強 膠 原 纖 維 之 聯 繫, 減 少 微 血 管 的 滲 漏, 且 與 花 青 素 一 樣 是 強 抗 氧 化 劑, 可 以 減 少 自 由 基 的 傷 害, 因 此 有 助 於 預 防 白 內 障 和 黃 斑 部 的 退 化, 葉 黃 素 可 以 過 濾 紫 外 線 的 藍 光 譜, 且 是 有 效 的 抗 氧 化 劑, 因 此 可 以 提 昇 水 晶 體 抵 抗 紫 外 線 的 能 力, 並 且 減 少 自 由 基 的 傷 害, 防 止 或 延 緩 白 內 障 的 發 生 ; 由 於 葉 黃 素 具 有 抗 氧 化 作 用, 因 而 可 以 保 護 視 網 膜 上 等 不 飽 和 脂 肪 酸, 不 受 自 由 基 攻 擊, 並 且 保 護 眼 睛 的 微 血 管, 維 持 眼 部 血 液 循 環 正 常, 因 此, 將 花 青 素 及 葉 黃 素 加 入 甲 魚 精 裡, 以 增 加 甲 魚 精 的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天 然 精 製 甲 魚 精,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12) 開 發 具 牛 樟 芝 及 冬 蟲 夏 草 之 青 春 及 狀 元 帝 寶, 牛 樟 芝 可 用 以 治 療 急 性 腹 痛 抗 過 敏, 並 且 在 解 酒 的 效 力 上 更 是 一 流, 能 有 效 治 療 肝 病 及 其 他 方 面 ; 如 抗 腫 瘤 抗 病 毒 抗 過 敏 降 血 脂 降 血 糖, 冬 蟲 夏 草 可 平 補 腎 陽 腎 精, 有 補 腎 起 痿 之 功 ; 因 其 甘 平 之 性, 不 燥 烈, 不 滋 膩, 可 用 於 治 病 後 體 虛 不 復, 自 汗 惡 寒, 頭 暈 目 眩, 貧 血 少 津, 易 成 風 寒 者, 以 蟲 草 配 雞 鴨 魚 肉 等 同 用 燉 服, 有 培 正 固 本, 滋 養 強 壯 之 功, 因 此, 將 牛 樟 芝 及 冬 蟲 夏 草 加 入 甲 魚 精 裡, 以 增 加 甲 魚 精 的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天 然 精 製 甲 魚 精,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55
59 (13) 開 發 甲 魚 双 寶 肝 臟 中 除 了 已 知 之 營 養 組 成 維 生 素 及 微 量 元 素 外, 在 肝 臟 也 存 在 一 些 肝 臟 保 護 因 子 目 前 國 內 之 動 物 內 臟 利 用, 除 了 心 臟 胃 腎 臟 大 小 腸 有 充 分 利 用 外 ; 由 於 受 到 國 內 傳 統 消 費 習 慣 之 影 響 和 報 章 雜 誌 之 報 導, 在 肝 臟 肺 臟 脾 臟 之 利 用 上 非 常 的 少 家 畜 之 內 臟 特 別 是 肝 肺 脾 臟, 含 有 豐 富 之 蛋 白 質 礦 物 質 維 生 素 及 一 些 生 理 活 性 物 質, 在 歐 美 日 先 進 國 家 長 久 以 來 即 利 用 家 畜 之 臟 器 從 事 純 化 蛋 白 質 肝 素 激 素 抗 體 等 生 化 醫 藥 用 高 價 值 副 產 品 之 生 產 依 據 甲 魚 肝 臟 粉 對 肝 臟 保 健 功 能 的 探 討, 得 知 甲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對 肝 臟 有 顯 著 減 低 化 學 性 引 起 的 肝 傷 害 等 保 健 功 能, 且 其 加 工 方 法 可 做 為 製 造 甲 魚 肝 臟 保 健 製 品 製 程 研 究 之 依 據 (14) 開 發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由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土 茯 苓 金 銀 花 浦 公 英 人 參, 添 加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枸 杞 靈 芝 及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以 生 物 科 技 方 式 精 製 而 成, 具 有 清 涼 解 渴 降 火 養 顏 美 容 促 進 食 慾, 亦 可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是 現 代 人 養 生 聖 品 (15) 開 發 紅 薏 仁 活 力 滋 養 餐 包 由 豆 漿 粉 紅 薏 仁 麥 芽 萃 取 物 大 豆 蛋 白 糖 燕 麥 菊 苣 纖 維 海 藻 鈣 (16) 開 發 蔬 果 養 生 餐 BAR, 由 發 芽 玄 米 燕 麥 片 麥 芽 糖 醇 聚 糊 精 山 梨 醇 植 物 油 玉 米 粒 紅 蘿 蔔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菠 菜 海 苔 敏 豆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海 鹽 馬 鈴 著 (17) 開 發 玄 米 養 生 餐 BAR, 由 發 芽 玄 米 麥 芽 糖 醇 聚 糊 精 燕 麥 片 山 梨 醇 黃 豆 葡 萄 乾 蔓 越 莓 植 物 油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蔓 越 莓 萃 取 物 草 莓 水 果 粉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草 莓 粉 蘋 果 酸 紅 麴 (18) 開 發 檸 檬 纖 維 養 生 精 華 飲, 由 洋 車 前 籽 殼 蘋 果 酸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檸 檬 酸 鈉 檸 檬 香 料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醋 磺 內 酯 鉀 ( 甜 味 劑 ) 仙 蔗 糖 素 ( 甜 味 劑 ) (19) 開 發 蔬 果 萃 養 生 濃 湯, 由 植 物 性 奶 精 馬 鈴 薯 修 飾 澱 粉 蔬 菜 精 華 ( 內 含 香 菇 高 麗 菜 蘑 菇 昆 布 等 萃 取 物 ) 糖 鹽 鮮 奶 油 高 麗 菜 紅 蘿 蔔 菊 苣 纖 維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酵 母 抽 出 物 菠 菜 香 辛 料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洋 香 菜 黑 胡 椒 薑 黃 素 (20) 開 發 磨 菇 玉 米 精 華 萃 濃 湯, 由 植 物 性 奶 精 修 飾 澱 粉 玉 米 蘑 菇 酵 母 抽 出 物 高 麗 菜 紅 蘿 蔔 鹽 糖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香 辛 料 香 料 洋 蔥 萃 取 物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黑 胡 椒 薑 黃 素 56
60 3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年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項 目 年 度 99 年 98 年 研 發 費 用 6,078 7,100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15, ,586 比 例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1) 結 合 甲 魚 粉 與 多 種 草 本 中 藥 之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可 作 為 餐 後 或 平 時 休 閒 之 極 佳 甜 點 (2) 結 合 蔬 果 酵 素 所 製 成 之 膠 原 鈣 胜 物 酵 素, 富 含 豐 富 之 膠 原 蛋 白 及 多 種 營 養 素, 並 可 視 性 別 及 年 齡 層, 選 擇 最 適 合 個 人 飲 用 的 種 類 (3) 來 自 生 物 科 技 養 殖 的 中 華 甲 魚 原 料 非 常 適 合 科 技 族 群 及 全 家 大 小 飲 用, 滋 補 強 身 養 顏 美 容 延 年 益 壽 之 圓 魚 精 華 (4) 開 發 青 春 帝 寶 產 品, 其 產 品 中 含 有 豐 富 的 植 物 多 胜 肽 含 硫 化 合 物 類 黃 酮, 是 保 護 修 復 激 活 胰 島 素 的 BETA 細 胞 的 主 要 成 份, 使 其 正 常 分 泌 胰 島 素, 起 到 快 速 地 降 低 血 糖 尿 糖, 增 強 人 體 的 免 疫 功 能 抗 氧 化 防 衰 老, 對 糖 尿 病 及 其 併 發 症, 有 極 好 的 預 防 和 消 除 作 用 (5) 開 發 青 春 帝 寶 -i, 由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提 取 物 精 製 成 的 青 春 粉, 添 加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粉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 含 花 青 素 ) 金 盞 花 萃 取 物 ( 含 葉 黃 素 ) 及 薑 黃 以 增 加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出 青 春 帝 寶 -i (6) 開 發 狀 元 帝 寶 -i, 由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人 參 枸 杞 和 靈 芝 之 純 天 然 中 藥 萃 取 物 精 製 成 的 樂 活 粉, 添 加 鱉 甲 粉 及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粉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 含 花 青 素 ) 金 盞 花 萃 取 物 ( 含 葉 黃 素 ) 及 薑 黃 以 增 加 功 效, 故 研 發 出 狀 元 帝 寶 -i,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7) 開 發 狀 元 帝 寶 產 品, 對 於 老 年 人 的 腦 萎 縮 腦 供 血 不 足 失 眠 健 忘 記 憶 減 退 煩 躁 易 怒 性 格 偏 執 神 經 性 耳 聾 及 神 經 性 頭 痛 等 有 獨 特 的 功 能 改 善 與 恢 復 作 用, 對 各 種 腦 部 疾 病 引 起 的 後 遺 症 狀 有 顯 著 的 促 進 康 復 作 用 (8) 開 發 甲 魚 双 寶 肝 臟 中 除 了 已 知 之 營 養 組 成 維 生 素 及 微 量 元 素 外, 在 肝 臟 也 存 在 一 些 肝 臟 保 護 因 子 目 前 國 內 之 動 物 內 臟 利 用, 除 了 心 臟 胃 腎 臟 大 小 腸 有 充 分 利 用 外 ; 由 於 受 到 國 內 傳 統 消 費 習 慣 之 影 響 和 報 章 雜 誌 之 報 導, 在 肝 臟 肺 臟 脾 臟 之 利 用 上 非 常 的 少 家 畜 之 內 臟 特 別 是 肝 肺 脾 臟, 含 有 豐 富 之 蛋 白 質 礦 物 質 維 生 素 及 一 些 生 理 活 性 物 質, 在 歐 美 日 先 進 國 家 長 57
61 久 以 來 即 利 用 家 畜 之 臟 器 從 事 純 化 蛋 白 質 肝 素 激 素 抗 體 等 生 化 醫 藥 用 高 價 值 副 產 品 之 生 產 依 據 甲 魚 肝 臟 粉 對 肝 臟 保 健 功 能 的 探 討, 得 知 甲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對 肝 臟 有 顯 著 減 低 化 學 性 引 起 的 肝 傷 害 等 保 健 功 能, 且 其 加 工 方 法 可 做 為 製 造 甲 魚 肝 臟 保 健 製 品 製 程 研 究 之 依 據 (9) 開 發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由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土 茯 苓 金 銀 花 浦 公 英 人 參, 添 加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枸 杞 靈 芝 及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以 生 物 科 技 方 式 精 製 而 成, 具 有 清 涼 解 渴 降 火 養 顏 美 容 促 進 食 慾, 亦 可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是 現 代 人 養 生 聖 品 (10) 開 發 紅 薏 仁 活 力 滋 養 餐 包 由 豆 漿 粉 紅 薏 仁 麥 芽 萃 取 物 大 豆 蛋 白 糖 燕 麥 菊 苣 纖 維 海 藻 鈣 (11) 開 發 蔬 果 養 生 餐 BAR, 由 發 芽 玄 米 燕 麥 片 麥 芽 糖 醇 聚 糊 精 山 梨 醇 植 物 油 玉 米 粒 紅 蘿 蔔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菠 菜 海 苔 敏 豆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海 鹽 馬 鈴 著 (12) 開 發 玄 米 養 生 餐 BAR, 由 發 芽 玄 米 麥 芽 糖 醇 聚 糊 精 燕 麥 片 山 梨 醇 黃 豆 葡 萄 乾 蔓 越 莓 植 物 油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蔓 越 莓 萃 取 物 草 莓 水 果 粉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草 莓 粉 蘋 果 酸 紅 麴 (13) 開 發 檸 檬 纖 維 養 生 精 華 飲, 由 洋 車 前 籽 殼 蘋 果 酸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檸 檬 酸 鈉 檸 檬 香 料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醋 磺 內 酯 鉀 ( 甜 味 劑 ) 仙 蔗 糖 素 ( 甜 味 劑 ) (14) 開 發 蔬 果 萃 養 生 濃 湯, 由 植 物 性 奶 精 馬 鈴 薯 修 飾 澱 粉 蔬 菜 精 華 ( 內 含 香 菇 高 麗 菜 蘑 菇 昆 布 等 萃 取 物 ) 糖 鹽 鮮 奶 油 高 麗 菜 紅 蘿 蔔 菊 苣 纖 維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酵 母 抽 出 物 菠 菜 香 辛 料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洋 香 菜 黑 胡 椒 薑 黃 素 (15) 開 發 磨 菇 玉 米 精 華 萃 濃 湯, 由 植 物 性 奶 精 修 飾 澱 粉 玉 米 蘑 菇 酵 母 抽 出 物 高 麗 菜 紅 蘿 蔔 鹽 糖 藤 黃 果 萃 取 物 菊 苣 纖 維 香 辛 料 香 料 洋 蔥 萃 取 物 仙 人 掌 萃 取 物 黑 胡 椒 薑 黃 素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1 短 期 計 劃 (1) 行 銷 策 略 A. 於 全 省 各 地 成 立 經 銷 商 聯 誼 及 教 育 中 心, 提 昇 經 銷 商 專 業 能 力 及 對 公 司 之 向 心 力, 並 為 更 廣 泛 的 產 品 愛 用 者 服 務 B. 透 過 多 樣 化 的 產 品 組 合 及 促 銷 政 策, 以 提 高 銷 售 業 績 及 利 潤 C. 充 實 公 司 網 頁 內 容,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以 提 高 公 司 產 品 知 名 度, 並 提 供 經 銷 商 上 網 查 詢 業 績 之 功 能 D. 採 異 業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銷 售 公 司 產 品, 例 如 將 松 森 思 推 廣 至 汽 車 旅 館 大 飯 店 或 醫 院 等 (2) 生 產 政 策 58
62 A. 持 續 貫 徹 食 品 GMP 規 定 及 ISO 9001 ISO HACCP 等 國 際 標 準, 落 實 衛 生 及 品 管 要 求, 追 求 產 品 品 質 零 缺 點 B. 藉 由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建 立 完 善 製 程 管 理 正 確 之 操 作 觀 念, 以 確 保 生 產 之 良 率 及 安 全 性 C. 產 品 包 裝 作 業 將 朝 全 面 自 動 化 改 善, 藉 由 自 動 化 包 裝 設 備 之 採 購, 達 到 有 效 掌 控 產 品 品 質 及 生 產 效 率 之 目 標 (3) 研 發 及 產 品 發 展 方 向 A. 延 攬 研 發 專 才 並 加 強 培 訓, 除 積 極 參 加 各 專 業 學 術 機 構 之 講 座 及 訓 練 活 動 外, 透 過 與 各 大 專 院 校 教 授 密 切 之 聯 繫, 共 同 研 發 新 產 品 B. 積 極 申 請 甲 魚 精 -P 通 過 健 康 食 品 認 證 資 格,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對 公 司 產 品 之 認 同 C. 藉 由 同 異 業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共 同 研 發 多 元 化 新 產 品, 如 甲 魚 粉 調 味 包 酵 素 餅 乾 布 丁 面 膜 等, 提 供 消 費 者 多 樣 化 選 擇 D. 持 續 取 得 優 良 生 技 產 品 之 代 理 權, 以 滿 足 消 費 者 一 次 購 足 之 需 求 (4) 營 運 規 模 及 財 務 配 合 A. 適 時 汰 舊 換 新 電 腦 系 統, 提 昇 企 業 效 能 B. 成 為 國 內 第 一 家 以 多 層 次 傳 銷 組 織 之 生 技 產 品 通 路 商 申 請 上 櫃 掛 牌 的 公 司, 除 了 對 其 他 傳 銷 事 業 提 供 正 面 激 勵 外, 並 提 供 消 費 大 眾 更 正 確 認 識 傳 銷 事 業 體 系 之 管 道, 且 藉 由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之 公 開, 提 高 經 銷 商 對 公 司 之 認 同 2 長 期 計 劃 (1) 行 銷 策 略 A.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本 公 司 計 劃 於 中 國 大 陸 開 放 店 舖 式 事 業 合 法 經 營 後, 運 用 已 在 台 灣 建 立 完 整 的 服 務 經 驗 及 行 銷 模 式, 期 將 事 業 拓 展 至 海 峽 對 岸, 為 更 多 人 的 健 康 出 一 份 力, 並 提 供 廣 大 民 眾 創 業 之 機 會 目 前 已 在 大 陸 設 立 π 活 水 機 廠 房, 佈 局 已 完 成, 且 已 展 開 銷 售, 相 信 透 過 複 製 的 力 量, 大 陸 市 場 逐 漸 接 受 健 康 飲 水 的 觀 念, 不 再 以 獲 利 為 首 要 工 作, 枉 顧 本 身 健 康 之 維 護, 因 此 將 提 升 健 康 為 主 要 所 求, 來 創 造 健 康 幸 福 的 飲 水 環 境 市 場 預 計 將 推 動 百 分 之 0.02 冷 取 健 康 連 鎖 服 務 中 心, 主 要 訴 求 為 可 在 家 創 業, 以 家 中 適 當 區 域 建 立 ( 中 心 氛 圍 ) 建 立 實 體 交 談 及 服 務 之 環 境 以 服 務 社 區 為 主 之 ( 冷 取 健 康 觀 念 ), 來 達 到 以 ( 在 家 創 業 ) 之 ( 服 務 中 心 ), 成 為 組 織 之 ( 核 心 據 點 ), 以 ( 核 心 據 點 ) 為 ( 旗 下 組 織 ) 的 ( 推 廣 基 地 ), 成 為 ( 穩 定 和 擴 展 組 織 業 績 ) 的 ( 成 長 泉 源 ) 59
63 B. 期 許 成 為 甲 魚 機 能 性 產 品 及 冷 取 ( 去 寒 ) 健 康 美 容 法 系 列 產 品 之 台 灣 代 表 公 司 日 本 高 陽 社 公 司 成 立 已 屆 十 餘 年, 積 極 推 廣 美 心 強 -P 松 森 思 海 洋 深 層 水 及 KCR 保 養 品 系 列 產 品, 目 前 每 年 平 均 有 日 幣 200 億 元 以 上 的 銷 售 額, 成 為 日 本 冷 取 ( 去 寒 ) 健 康 美 容 法 之 代 表 公 司, 並 於 1999 年 名 列 全 日 本 傳 銷 事 業 第 五 名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吸 取 日 本 經 驗, 期 望 達 成 台 灣 冷 取 ( 去 寒 ) 健 康 美 容 法 代 表 本 公 司 之 目 標 (2) 生 產 策 略 於 開 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後, 將 逐 步 在 當 地 設 立 產 品 後 端 包 裝 及 品 管 作 業 廠, 以 節 省 部 份 成 品 進 口 稅 金 負 擔 便 於 當 地 產 量 管 制 並 降 低 產 品 成 本 (3) 研 發 及 產 品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未 來 將 與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合 作, 針 對 各 種 慢 性 文 明 病, 研 發 適 合 各 種 慢 性 文 明 病 者 使 用 之 特 殊 系 列 營 養 補 助 食 品 及 外 用 保 養 器 材, 以 協 助 慢 性 文 明 病 患 者 恢 復 健 康 (4) 營 運 規 模 及 財 務 規 劃 A. 未 來 將 朝 多 角 化 方 式 經 營, 如 投 資 其 他 健 康 產 業, 以 達 利 潤 多 元 化 的 目 標 B. 運 用 資 本 市 場 籌 資 多 元 化 特 性, 適 時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公 司 債 等 金 融 商 品, 以 籌 措 長 期 資 金 參 與 營 運, 擴 大 營 運 規 模 60
64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主 要 商 品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99 年 度 98 年 度 項 目 佔 全 年 度 銷 售 佔 全 年 度 銷 售 金 額 金 額 總 額 之 比 例 總 額 之 比 例 北 部 128, , 中 部 107, , 內 銷 南 部 262, , 東 部 17, ,771 3 小 計 515, , 外 銷 日 本 小 計 合 計 515, ,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依 據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營 運 發 展 狀 況 線 上 查 報 指 出,99 年 度 實 際 從 事 營 養 保 健 者 之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者 計 有 331 家 3 市 場 佔 有 率 依 據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前 述 報 告 99 年 營 養 保 健 食 品 之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總 營 業 額 為 億 元, 本 公 司 內 銷 為 5.16 億 元, 市 場 佔 有 率 約 為 1.49% 4 未 來 市 場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個 人 所 得 提 高 及 對 健 康 問 題 日 益 重 視,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之 各 項 產 品 皆 能 迎 合 市 場 脈 動, 加 本 公 司 之 經 銷 商 皆 能 全 力 以 赴, 因 此 未 來 之 市 場 需 求 應 會 穩 定 成 長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廠 商 中, 本 公 司 是 唯 一 能 掌 握 甲 魚 之 來 源 及 其 生 產 製 造 技 術 者, 因 此, 供 給 狀 況 可 依 市 場 需 求 予 以 調 整, 尚 不 致 有 失 衡 之 情 事 發 生 5 競 爭 利 基 產 品 具 獨 特 性 本 公 司 所 採 用 之 原 料, 即 採 用 具 冬 眠 特 性 且 冷 血 之 中 華 鱉, 因 鱉 為 東 方 傳 統 食 物, 在 西 方 則 無, 同 時 藉 由 此 獨 特 性, 使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甲 魚 產 品 具 有 市 場 區 隔 性, 故 經 銷 商 能 穩 定 成 長 品 質 優 良, 屢 次 獲 頒 獎 項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產 品 甲 魚 精 -P, 先 後 於 1997 年 10 月 15 日 及 1998 年 3 月 4 日 分 別 獲 得 由 中 華 民 國 經 貿 企 業 文 化 協 會 主 辦 之 1997 年 台 灣 金 品 獎 及 消 費 者 協 會 主 辦 評 鑑 之 金 牌 獎 另 本 公 司 並 於 1997 年 12 月 31 日 通 過 ISO 9002 國 際 品 保 驗 證, 為 台 灣 第 一 家 以 傳 銷 事 業 整 體 服 務 獲 得 ISO 9002 之 公 司, 且 亦 於 2003 年 9 月 通 過 ISO 9001 國 際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驗 證,2005 年 11 月 取 得 ISO 及 HACCP 國 際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2006 年 3 月 取 得 甲 魚 精 -P 食 品 GMP 認 證 61
65 原 料 來 源 及 品 質 穩 定 本 公 司 嚴 格 要 求 上 游 養 殖 戶 之 飼 養 方 式, 並 訂 定 長 期 採 購 合 約, 承 諾 每 年 之 最 低 採 購 量 及 採 購 價 格, 藉 由 保 障 養 殖 戶 之 權 益 及 基 本 利 潤, 以 確 保 中 華 鱉 之 品 質 自 產 自 銷 國 內 其 他 銷 售 保 健 食 品 之 大 型 多 層 次 傳 銷 公 司, 多 為 外 商 或 以 經 銷 國 外 品 牌 為 最 多, 自 行 製 造 之 比 率 不 高, 而 本 公 司 自 日 本 引 進 甲 魚 精 -P 相 關 技 術 及 先 進 製 程, 相 對 於 其 他 多 層 次 傳 銷 公 司 更 具 競 爭 力 不 同 於 傳 統 之 行 銷 方 式 本 公 司 之 產 品 銷 售 係 採 多 層 次 傳 銷 方 式, 透 過 經 銷 商 直 接 向 消 費 者 推 薦 使 用, 有 別 於 傳 統 之 店 舖 行 銷 通 路, 藉 由 完 善 之 退 換 貨 服 務 說 明 會 基 本 幹 部 訓 練 及 獎 金 計 算 透 明 化, 協 助 經 銷 商 擴 大 其 組 織, 同 時 藉 由 多 層 次 傳 銷 之 行 銷 策 略, 吸 引 並 取 得 多 樣 化 產 品 之 代 理 權 而 成 為 另 一 獨 特 之 競 爭 優 勢 6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不 利 因 素 與 因 應 對 策 有 利 因 素 A. 隨 著 二 十 一 世 紀 之 到 來, 人 類 追 求 健 康 的 意 識 愈 來 愈 強 烈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及 引 進 之 產 品 屬 於 健 康 服 務 產 業, 市 場 之 拓 展 性 極 佳 B. 本 公 司 具 有 自 產 自 製 自 銷 之 特 點, 對 於 原 物 料 之 掌 握 具 有 先 天 優 勢, 所 銷 售 之 產 品 獨 特 性 佳, 認 同 性 高, 並 且 在 89 年 12 月 購 買 美 濃 廠,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使 得 公 司 獲 利 能 力 提 高 C. 本 公 司 產 品 週 轉 速 度 快, 有 良 好 的 服 務 及 正 確 觀 念 之 溝 通, 可 形 成 持 續 性 消 費, 促 進 業 績 穩 定 成 長 不 利 因 素 A. 加 入 健 康 服 務 產 業 之 公 司 數 量 日 益 增 加, 且 良 莠 不 齊, 有 時 會 誤 導 民 眾, 產 生 不 正 確 觀 念 因 應 對 策 : 建 構 完 善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購 置 自 有 之 辦 公 處 所, 藉 以 表 達 本 公 司 永 續 經 營 之 理 念 及 決 心 B. 低 劣 品 質 之 類 似 產 品 不 斷 加 入 市 場, 將 影 響 部 份 市 場 之 銷 售 成 績 因 應 對 策 : 積 極 研 發 建 立 及 維 持 自 有 品 牌, 確 實 與 市 場 之 其 他 產 品 作 區 隔, 並 建 構 完 整 之 經 銷 體 系, 以 提 高 競 爭 優 勢, 創 造 利 潤 C. 部 份 民 眾 對 營 養 健 康 和 保 健 等 觀 念 仍 有 待 教 育 及 加 強 宣 導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將 積 極 取 得 健 康 食 品 之 認 證, 並 透 過 經 銷 商 及 其 他 管 道, 加 強 宣 導 中 華 鱉 製 品 之 特 性, 以 教 導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有 正 確 之 認 識 D. 進 口 產 品 仍 有 匯 率 變 動 之 不 穩 定 性 及 增 加 成 本 之 風 險 因 應 對 策 : 本 公 司 與 日 本 高 陽 社 株 式 會 社 策 略 聯 盟, 以 確 保 進 貨 價 格 之 穩 定, 另 本 公 司 將 藉 由 持 續 引 進 國 內 其 他 廠 商 之 產 品, 以 期 使 產 品 進 貨 來 源 更 具 多 元 化, 降 低 進 口 產 品 之 比 率 62
66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用 途 (1) 甲 魚 精 -P 來 自 地 球 七 億 年 前 獻 禮 中 華 鱉, 預 防 保 健 最 好 的 選 擇, 天 然 營 養 保 健 食 品 甲 魚 是 地 球 上 生 命 力 最 強 的 生 命 體 甲 魚 特 色, 一 物 全 體 全 方 位 純 天 然 複 方 天 然 螯 合 的 營 養 素, 可 以 發 揮 個 別 營 養 素 相 乘 的 效 果 甲 魚 精 -P 極 適 合 目 前 正 進 行 身 體 調 養 的 朋 友, 用 來 當 做 營 養 補 給 品, 經 由 人 體 吸 收 後, 提 供 我 們 身 體 各 種 組 織 細 胞 所 需 的 不 同 營 養 素 而 一 般 身 體 正 常 之 朋 友, 更 可 藉 由 平 日 保 健 攝 取 甲 魚 精 -P 的 全 方 位 均 衡 營 養, 長 久 保 持 健 康 (2) 美 心 強 -P 甲 魚 卵 又 稱 甲 魚 蛋 主 要 成 分 為 中 華 甲 魚 蛋, 含 有 豐 富 珍 貴 的 動 物 性 卵 磷 脂 曾 榮 獲 日 本 年 度 十 大 暢 銷 商 品 (3) 松 森 思 含 有 由 松 樹 提 煉 的 松 油 及 其 他 保 濕 洗 淨 成 分, 其 清 新 松 葉 香 彷 彿 置 身 森 林 浴 中, 森 林 的 賀 禮 天 天 芬 多 SPA, 讓 人 感 到 身 心 舒 緩 (4) 薏 而 康 豐 富 膳 食 纖 維, 可 促 進 食 慾 和 腸 道 蠕 動, 使 身 體 輕 盈 舒 暢 體 型 美 好, 是 現 代 人 的 養 生 保 健 食 品 孕 婦 不 宜 食 用 (5) 薏 而 美 含 有 豐 富 的 鈣 鐵 質, 可 維 持 骨 骼 及 牙 齒 的 健 康, 亦 有 消 除 身 心 疲 勞, 增 強 活 力 之 功 效, 是 女 性 生 理 期 坐 月 子 更 年 期 及 停 經 後, 養 顏 美 容 幫 助 入 睡 的 養 生 保 健 食 品 孕 婦 不 宜 食 用 (6) 梨 而 宝 含 豐 富 的 膳 食 纖 維, 具 有 生 津 潤 喉, 養 顏 美 容 及 幫 助 維 持 呼 吸 道 和 皮 膚 機 能 正 常 之 功 效, 是 現 代 人 調 整 體 質, 維 持 健 康, 可 延 年 益 壽 的 養 生 保 健 食 品 (7) 加 捷 小 分 子 π 活 水 機 符 合 環 保 訴 求 - 具 免 插 電, 節 省 能 源 免 排 廢 水, 珍 惜 淡 水 資 源 免 煮 沸 可 生 飲, 符 合 國 家 規 定 飲 用 水 標 準 之 產 品 特 色 層 層 過 濾 堅 持 給 您 最 好 的 水 (8) 乳 鉻 養 生 餐 包 及 活 力 乳 鉻 膠 囊 模 擬 母 親 初 乳 中 三 價 鉻 存 在 的 最 佳 狀 態 所 開 發 的 保 健 食 品 補 充 能 量 健 康 不 煩 惱, 不 但 能 減 少 身 心 疲 勞 感, 並 可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調 節 生 理 機 能, 是 追 求 健 康 生 活 飲 食 上 的 最 佳 選 擇 63
67 (9) 寶 康 加 強 錠 骨 骼 乃 是 人 體 重 要 的 支 柱, 骨 骼 維 護 保 養 是 非 常 重 要, 補 充 必 要 的 營 養 成 分, 對 骨 骼 的 正 常 維 持 才 是 不 二 法 門, 幫 助 牙 齒 骨 骼 正 常 發 育, 調 整 體 質 孕 婦 不 宜 食 用 (10) 纖 子 錠 (11) 暢 美 萃 取 對 人 體 有 益 的 成 分, 營 養 補 給 調 整 體 質, 並 幫 助 維 持 消 化 道 機 能, 使 排 泄 物 不 殘 留 體 內, 做 好 體 內 環 保 的 最 佳 選 擇 體 內 環 保 從 腸 道 開 始, 綜 合 乳 酸 菌 有 益 體 內 環 保 幫 助 消 化 養 顏 美 容, 使 排 便 順 暢 健 康 維 持 (12) 海 洋 深 層 水 來 自 夏 威 夷 高 陽 社 所 生 產 販 售 的 海 洋 深 層 水, 品 質 受 公 認 誇 讚 的 飲 料 水, 符 合 美 國 FDA 標 準 DOH 肯 定 源 自 夏 威 夷 科 納 島 深 海 3,000 呎 下, 取 自 海 底 2,000~5,000 公 尺 處 湧 升 的 2000 年 熟 成 的 真 正 海 洋 深 層 水 保 有 大 海 中 平 衡 的 礦 物 質, 和 人 體 不 可 或 缺 的 微 量 元 素 (13)KCR 深 層 洗 淨 凝 膠 深 層 洗 淨, 含 有 奈 米 化 的 微 細 黏 土 粒 子, 能 深 層 洗 淨 清 潔 肌 膚, 並 賦 予 肌 膚 所 需 的 保 濕 成 份, 使 肌 膚 充 滿 彈 力 與 超 柔 的 觸 感 (14)KCR 緊 緻 精 華 液 喚 醒 肌 膚 潤 澤, 不 含 酒 精 及 矽 膠 成 份, 均 勻 塗 抺 在 臉 上, 能 迅 速 滋 潤 並 維 持 臉 部 到 頸 部 的 肌 膚 潤 澤 (15)KCR 高 效 保 濕 乳 肌 膚 年 輕 有 光 采, 經 過 重 重 研 究 及 試 驗, 添 加 CoQ10 美 容 成 分, 具 有 極 佳 的 保 濕 作 用, 能 預 防 肌 膚 粗 糙, 保 護 您 的 肌 膚, 展 現 年 輕 人 迷 人 的 光 采 (16)KCR UV 隔 離 乳 50 主 要 目 的 是 將 造 成 肌 膚 斑 點 細 紋 的 紫 外 線 隔 離 有 防 水 效 果 佳, 不 黏 膩, 輕 鬆 預 防 紫 外 線 瓶 蓋 採 特 殊 材 質 設 計, 偵 測 到 紫 外 線 即 為 紫 色, 讓 紫 外 線 無 所 遁 形, 輕 鬆 做 好 防 曬 措 施 (17) 圓 魚 精 華 圓 魚 又 稱 甲 魚 團 魚 水 魚 或 鱉 來 自 生 物 科 技 方 法 培 育 之 中 華 鱉 之 膠 原 蛋 白 和 全 方 位 營 養 素 的 濃 縮 結 晶, 補 充 精 力 能 源, 增 強 體 力, 最 佳 的 營 養 保 健 飲 料, 每 日 一 瓶, 補 充 一 天 的 活 力 疲 勞 者 的 加 油 站, 健 康 維 持 的 高 級 飲 品 滋 補 強 身 養 顏 美 64
68 容, 讓 青 春 永 駐 的 最 佳 平 日 生 活 營 養 飲 品 (18) 青 春 帝 寶 營 養 保 健 最 新 天 王, 補 充 中 老 年 族 群, 健 康 維 持 的 養 生 聖 品 全 方 位 甲 魚 及 草 本 精 華 產 品, 協 助 無 數 朋 友 順 利 快 樂 迎 戰 挑 戰 調 節 生 理 機 能 健 康 維 持 (19) 狀 元 帝 寶 迎 合 年 輕 學 子 健 康 之 需, 思 維 靈 活, 享 受 精 神 旺 盛 自 在 的 每 一 刻 含 有 珍 貴 草 本 精 華 全 方 位 良 質 蛋 白 質 維 生 素 和 礦 物 質 及 不 飽 和 脂 肪 酸 的 天 然 組 合, 是 所 有 發 育 的 寶 寶 及 在 學 中 年 輕 學 子 最 好 的 保 健 依 靠 增 強 體 力 營 養 補 給 (20) 甲 魚 双 寶 成 分 含 有 甲 魚 肝 和 鱉 甲, 在 中 華 鱉 體 內 有 完 整 的 魚 類 營 養 素, 幫 助 維 持 體 內 環 保 減 少 疲 勞 感 精 神 旺 盛 好 氣 色 (21)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以 生 物 科 技 方 式 精 製 而 成, 具 有 清 涼 解 渴 促 進 食 慾, 亦 可 促 進 新 陳 代 謝, 是 現 代 人 養 生 聖 品, 居 家 的 最 佳 點 心 素 材, 自 用 送 禮 兩 相 宜 (22) 備 長 白 炭 精 華 液 採 天 然 木 炭 經 過 1200 度 無 氧 高 溫 精 煉, 含 有 12 種 的 微 量 元 素 及 豐 富 的 礦 物 質, 對 人 體 好 處 積 多 旅 遊 居 家 必 備, 清 爽 不 黏 膩, 可 直 接 噴 手 腳 頸 部 是 天 然 防 蚊 液 (23) 摩 洛 哥 之 淚 天 然 有 機 摩 洛 哥 珍 貴, 堅 果 配 方 高 品 質 潔 面 油 豐 富 的 抗 氧 化 物 及 滿 溢 的 滋 潤 力 量, 充 份 卸 除 彩 妝 髒 污, 深 層 清 潔 內 部 肌 膚, 柔 嫩 肌 膚 表 層 鋪 展 保 濕 的 保 護 層 (24) 納 豆 膠 原 香 皂 肌 膚 柔 滑 嬌 嫩, 滋 潤 保 濕 水 嫩 滑 溜 溫 和 為 您 身 體 的 肌 膚, 提 供 最 佳 滋 潤 和 呵 護, 它 帶 來 令 人 倍 感 愉 快 的 香 氣, 肌 膚 全 身 散 發 怡 人 芳 香 (25) 牛 頭 牌 藍 海 系 列 不 鏽 鋼 炊 具 具 結 合 產 品 功 能 外 觀 設 計 使 用 習 慣 愛 護 環 境 等 考 量, 把 健 康 帶 入 飲 食 生 活, 節 省 時 間 能 源, 使 用 或 清 洗 鍋 具 更 為 輕 鬆, 最 重 要 的 成 為 環 保 達 人 65
69 2 主 要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茲 將 本 公 司 自 行 生 產 甲 魚 精 -P 之 產 製 過 程 列 示 如 下 : 生 鮮 甲 魚 甲 魚 脂 肪 熱 濃 縮 熱 濃 縮 甲 魚 粉 甲 魚 油 磨 細 冷 凍 保 存 粉 末 殺 菌 原 油 加 工 分 析 檢 驗 特 殊 包 裝 處 理 40% 甲 魚 粉 60% 甲 魚 油 軟 膠 打 錠 包 裝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本 公 司 甲 魚 精 -P 之 主 要 原 料 為 全 甲 魚 及 生 甲 魚 油 目 前 係 採 取 契 約 供 應, 由 契 約 養 殖 戶 養 殖 後, 提 交 本 公 司 原 料 之 多 元 供 應 性 不 虞 匱 乏 且 品 質 要 求 亦 已 有 多 年 之 經 驗, 相 當 可 靠 ( 四 ) 主 要 進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1 主 要 進 貨 廠 商 名 單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項 目 名 稱 98 年 99 年 100 年 度 第 1 季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1 陽 冠 32, 無 陽 冠 29, 無 陽 冠 14, 無 2 豪 澤 26, 無 豪 澤 20, 無 邱 宋 菊 妹 4, 無 3 源 池 14, 註 源 池 10,483 8 註 豪 澤 4, 無 4 其 他 66, 其 他 64, 其 他 10, 進 貨 淨 額 140, 進 貨 淨 額 124, 進 貨 淨 額 33, 註 :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2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名 單 : 皆 未 達 本 公 司 銷 貨 總 額 10% 以 上 66
70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仟 粒 99 年 度 98 年 度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甲 魚 精 -P 71,148 35, ,131 71,148 37, ,945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99 年 度 98 年 度 銷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售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主 要 商 品 甲 魚 精 - P ( 仟 粒 ) 22, , , , 美 心 強 -P( 瓶 ) 57, , , , 寶 康 加 強 錠 ( 盒 ) 38,912 69, ,029 89, π 水 機 ( 台 ) , ,043 25, 餐 包 5,231 9, ,573 13, 加 特 福 膠 囊 12,636 17, ,410 14, 纖 子 錠 ( 盒 ) 4,886 8, ,563 9, 桶 裝 4,394 3, ,557 5, 松 森 思 盒 裝 1, 其 他 註 47, 註 54, 合 計 - 515, , 註 : 其 他 商 品 因 種 類 繁 多, 且 無 一 致 之 計 量 單 位, 故 不 予 列 示 67
71 三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單 位 : 人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0 月 4 月 29 日 員 行 政 人 員 工 技 術 員 人 庶 務 人 員 數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博 士 歷 碩 士 分 大 專 布 高 中 比 率 高 中 以 下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1.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及 處 分 之 總 額 : 無 2.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失 : 無 3. 本 公 司 因 應 歐 盟 環 保 指 令 (RoHS) 相 關 資 訊 : 依 本 公 司 行 業 特 性, 不 受 歐 盟 有 害 物 質 限 用 指 令 (RoHS) 影 響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現 行 重 要 勞 資 協 議 及 實 施 情 形 :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團 保. 本 公 司 每 年 結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稅 捐 提 列 股 息 及 公 積 金 外, 視 員 工 考 績 予 以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年 終 獎 金. 本 公 司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發 給 工 作 制 服 2.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超 過 15 年 年 資 員 工, 每 服 務 滿 1 年 即 給 與 1 個 基 數 15 年 以 內 年 資 員 工, 每 服 務 1 年 即 給 與 2 個 基 數,1 個 基 數 代 表 員 工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基 數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員 工 於 達 特 定 年 資 後 離 職 時, 即 依 該 員 工 所 累 積 之 基 數 支 付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6%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3. 其 他 重 要 協 議 : 無 68
72 ( 二 )1. 最 近 年 度 公 司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無 2. 未 來 可 能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 無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訖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技 術 合 約 供 銷 契 約 日 本 MIYAKU 公 司 豪 澤 生 技 ( 股 ) 公 司 起 5 年, 期 滿 前 2 個 月 未 要 求 條 款 變 更 則 續 5 年 甲 魚 粉 及 甲 魚 油 等 加 工 步 驟 以 及 管 理 流 程 之 取 得 非 經 同 意, 不 得 將 相 關 流 程 技 術 授 予 第 二 者 MIYAKU 公 司 若 有 甲 魚 粉 及 甲 魚 油 之 需 求 時, 於 合 理 條 件 及 價 格 下, 本 公 司 應 優 先 供 應 ~ 經 銷 豪 澤 公 司 生 產 銷 售 地 區 僅 限 於 台 澎 期 滿 前 未 要 求 條 款 變 之 產 品 : 寶 康 加 強 金 馬 地 區 更 則 續 1 年 錠 纖 子 錠 69
73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0 年 度 項 目 95 年 度 96 年 度 97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235, , , , , ,467 基 金 及 投 資 61,508 48,925 41,137 46,924 72,793 68,359 固 定 資 產 455, , , , , ,795 無 形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39,603 32,442 26,908 20,632 22,373 23,671 資 產 總 額 796, , , , , ,667 流 負 動 債 分 配 前 166, , , , , ,081 分 配 後 223, , , ,484 註 2 註 2 長 期 負 債 , , ,052 其 他 負 債 840 2,034 2,821 5,234 6,777 6,969 分 配 前 167, , , , , ,102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224, , , ,468 註 2 註 2 股 本 401, , , , , ,142 資 本 公 積 107, ,676 90,599 78,863 89, ,047 保 留 分 配 前 119, ,336 82,676 79,741 58,791 62,528 盈 餘 分 配 後 62,944 66,153 60,705 57,331 註 2 註 2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 (1,461) (193) (574) (798)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77) (1,951) (644)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686) (937) (2,830) (3,710) (3,710) 股 東 權 分 配 前 628, , , , , ,565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572, , , ,046 註 2 註 2 註 1: 本 公 司 最 近 5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盈 餘 尚 未 決 議 分 配 ( 二 ) 簡 明 損 益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2) 100 年 度 截 至 項 目 95 年 度 96 年 度 97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3 月 31 日 營 業 收 入 730, , , , , ,268 營 業 毛 利 240, , , , ,741 38,242 營 業 淨 利 74,378 50,620 33,719 34,110 39,765 4,188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6,613 5,965 4,726 5,186 3,599 8,168 營 業 外 支 出 及 損 失 6,331 7,800 14,603 6,494 25,957 7,114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74,660 48,785 23,842 32,802 17,407 5,242 本 期 稅 後 淨 利 91,457 40,392 16,523 19,957 9,391 3,737 每 股 盈 餘 ( 元 ) 註 1: 本 公 司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最 近 五 年 度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金 額 70
74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意 見 94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李 明 憲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95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億 彰 李 明 憲 無 保 留 意 見 96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億 彰 李 明 憲 無 保 留 意 見 97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億 彰 王 國 華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98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劉 子 猛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99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0 年 度 項 目 95 年 度 96 年 度 97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 ) 財 務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 % ) 流 動 比 率 ( % ) 償 債 速 動 比 率 ( % ) 能 力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 日 )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 日 )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營 業 利 益 率 ( % ) 稅 前 利 益 純 益 率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53.50) ( 註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 ) 9.59 (6.89)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99 年 較 98 年 增 加, 主 係 99 年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致 2.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99 年 較 98 年 增 加, 主 係 99 年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募 集 之 資 金 增 加 所 致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99 年 較 98 年 減 少, 主 要 係 99 年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致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4.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99 年 較 98 年 增 加, 主 係 99 年 度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較 98 年 度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減 少, 產 生 99 年 度 應 收 款 項 週 率 率 提 高 所 致 5. 獲 利 能 力 ( 資 產 報 酬 率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稅 前 利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純 益 率 每 股 盈 餘 )99 年 較 98 年 減 少, 主 要 係 99 年 稅 後 淨 利 較 98 年 減 少 所 致 6.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99 年 較 98 年 增 加, 主 要 係 99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98 年 增 加 及 99 年 流 動 負 債 較 98 年 減 少 所 致 註 : 若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出 數, 則 不 予 計 算 71
75 項 目 年 度 95 年 度 ( 註 2) 最 近 五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資 料 96 年 度 ( 註 2) 97 年 度 ( 註 2) 98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 合 併 )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償 債 能 力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流 動 比 率 (%)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倍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 日 )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 日 )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營 業 利 益 (0.43) 率 (%) 稅 前 利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52.6 (5.13) 流 量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註 2 註 2 註 (61.97) ( 註 1)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7.8)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31.89)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 若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流 出 數, 則 不 予 計 算 註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4 年 度 起 開 始 適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七 號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規 定, 因 此 並 無 民 國 90 年 度 至 93 年 度 相 關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註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度 第 一 季 開 始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因 此 並 無 前 五 年 度 相 關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72
76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固 定 資 產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73
77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查 核 報 告 書 茲 准 董 事 會 造 送 本 公 司 99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經 委 由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會 計 師 及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共 同 查 核 簽 證 連 同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盈 餘 分 配 表,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等 查 核 完 竣, 認 為 尚 無 不 合, 爰 依 公 司 法 第 219 條 之 規 定, 備 具 本 報 告 書, 報 請 鑒 察 此 致 本 公 司 100 年 股 東 常 會 中 華 民 國 年 4 月 8 日 ~74~
78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0)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損 益 表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如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 七 ) 所 述,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及 附 註 十 一 所 揭 露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本 會 計 師 並 未 查 核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依 據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839 仟 元 及 336 仟 元,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其 相 關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餘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6,961 仟 元 及 6,440 仟 元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基 於 本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結 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第 一 段 所 述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75~
79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並 因 部 份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係 由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而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76~
8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資 產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1100 現 金 ( 附 註 四 ( 一 )) $ 203, $ 104, 應 付 票 據 $ 11,396 1 $ 5,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130 應 付 票 據 關 係 人 ( 附 註 五 ( 二 )) 2,804-2,028 - ( 附 註 四 ( 二 )) 應 付 帳 款 4,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附 註 四 ( 三 )) 3,073-3, 應 付 帳 款 關 係 人 ( 附 註 五 ( 二 )) 3,131-2,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四 ( 四 )) 8, , 應 付 所 得 稅 ( 附 註 四 ( 十 七 )) 4, , 應 收 帳 款 關 係 人 淨 額 ( 附 註 五 ( 二 )) 2,271-3, 應 付 費 用 74, , 其 他 應 收 款 關 係 人 ( 附 註 五 ( 二 )) 11, ,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3,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附 註 六 ) 2,050-1,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負 債 120X 存 貨 ( 附 註 四 ( 五 )) 55, , ( 附 註 四 ( 十 一 ) 及 六 ) - - 1, 預 付 費 用 2,125-1,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其 他 1,379-1, 預 付 款 項 7, ,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06,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附 註 四 ( 十 七 )) 3, ,693 1 長 期 負 債 1298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其 他 ( 附 註 五 ( 二 )) 應 付 公 司 債 ( 附 註 四 ( 十 ) 及 六 ) 183,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00, ,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四 ( 十 一 ) 及 六 ) - - 8,750 1 基 金 及 投 資 24XX 長 期 負 債 合 計 183,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附 註 四 其 他 負 債 ( 六 )) 3,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附 註 四 ( 十 二 )) 6,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附 註 四 ( 七 )) 69, , 存 入 保 證 金 XX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72, , XX 其 他 負 債 合 計 6, ,234 1 固 定 資 產 ( 附 註 四 ( 八 ) 及 六 ) 2XXX 負 債 總 額 296, , 成 本 股 東 權 益 1501 土 地 181, , 股 本 ( 附 註 四 ( 十 三 )) 1521 房 屋 及 建 築 340, , 普 通 股 股 本 461, , 機 器 設 備 11, ,004 2 資 本 公 積 ( 附 註 四 ( 十 四 )) 1551 運 輸 設 備 1, 普 通 股 溢 價 65, , 辦 公 設 備 43, , 長 期 投 資 其 他 設 備 21, , 認 股 權 ( 附 註 四 ( 十 )) 24, XY 成 本 及 重 估 增 值 598, , 保 留 盈 餘 ( 附 註 四 ( 十 五 )) 15X9 減 : 累 計 折 舊 ( 94,172 ) ( 10 ) ( 76,473 ) ( 10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5, ,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344-1,758-15XX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504, , 未 分 配 盈 餘 11, ,581 5 無 形 資 產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1770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 附 註 四 ( 十 二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951 ) 其 他 資 產 3430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附 註 四 1800 出 租 資 產 ( 附 註 四 ( 九 ) 及 六 ) 13, ,751 2 ( 十 二 )) ( 3,710 ) - ( 2,830 ) ( 1 ) 1820 存 出 保 證 金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 附 註 四 ( 三 )) ( 574 ) - ( 193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 附 註 四 ( 十 七 )) 2, XXX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604, , 其 他 資 產 其 他 5, ,062 1 重 大 承 諾 及 或 有 事 項 ( 附 註 五 ( 二 ) 及 七 ) 18XX 其 他 資 產 淨 額 22, , XXX 資 產 總 額 $ 900, $ 736,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 900, $ 736,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77~
81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99 年 度 98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4110 銷 貨 收 入 $ 510, $ 554,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 附 註 五 ( 二 )) 5, ,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515, , 營 業 成 本 ( 附 註 四 ( 十 九 ) 及 五 ( 二 )) 5110 銷 貨 成 本 ( 附 註 四 ( 五 )) ( 329,854 )( 64 ) ( 367,447 )( 65 ) 5800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3,037 ) - ( 2,748 )( 1 ) 5000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 332,891 )( 64 ) ( 370,195 )( 66 ) 5910 營 業 毛 利 182, , 營 業 費 用 ( 附 註 四 ( 十 九 ) 及 五 ( 二 )) 6100 推 銷 費 用 ( 93,195 )( 18 ) ( 110,752 )( 20 ) 6200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 43,703 )( 9 ) ( 40,259 )( 7 )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6,078 )( 1 ) ( 7,100 )( 1 )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142,976 )( 28 ) ( 158,111 )( 28 ) 6900 營 業 淨 利 39, ,280 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7210 租 金 收 入 ( 附 註 五 ( 二 )) 1,530-1, 什 項 收 入 2,069-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合 計 3,599-5,186 1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7510 利 息 費 用 ( 附 註 四 ( 十 )) ( 931 ) - ( 154 )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 附 註 四 ( 七 )) ( 21,401 )( 4 ) ( 5,370 )( 1 ) 7640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 附 註 四 ( 二 )) ( 3,123 )( 1 ) 什 項 支 出 ( 附 註 四 ( 六 )) ( 502 ) - ( 1,140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合 計 ( 25,957 )( 5 ) ( 6,664 )( 1 ) 790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17, , 所 得 稅 費 用 ( 附 註 四 ( 十 七 )) ( 8,016 )( 1 ) ( 12,845 )( 2 ) 9600 本 期 淨 利 $ 9,391 2 $ 19,957 4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附 註 四 ( 十 八 )) 9750 本 期 淨 利 $ 0.38 $ 0.20 $ 0.72 $ 0.4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附 註 四 ( 十 八 )) 9850 本 期 淨 利 $ 0.38 $ 0.20 $ 0.72 $ 0.44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78~
8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普 通 股 股 本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普 通 股 溢 價 長 期 投 資 認 股 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合 計 98 年 度 98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450,008 $ 89,466 $ 1,133 $ - $ 41,750 $ 763 $ 40,163 $ 640 ( $ 937 ) ( $ 1,461 ) ( $ 12,140 ) $ 609,385 民 國 97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配 :( 註 1)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995)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52 - ( 1,652) 現 金 股 利 ( 21,971 ) ( 21,971 ) 98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957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8,788 ( 8,78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268-1,268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1,893) - - ( 1,893)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外 幣 換 算 調 整 數 依 比 例 認 列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調 整 數 - - ( 841) ( 841) 購 入 庫 藏 股 票 ( 1,488) ( 1,488)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 10,600 ) ( 2,107 ) ( 921 ) ,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448,196 $ 78,571 $ 292 $ - $ 43,402 $ 1,758 $ 34,581 $ 679 ( $ 2,830 ) ( $ 193 ) $ - $ 604, 年 度 99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448,196 $ 78,571 $ 292 $ - $ 43,402 $ 1,758 $ 34,581 $ 679 ( $ 2,830 ) ( $ 193 ) $ - $ 604,456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 附 註 十 ( 六 )) - - ( 292 ) ( 7,105 ) ( 7,397 ) 民 國 98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配 :( 註 2)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586)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96 - ( 1,996) 現 金 股 利 ( 22,410 ) ( 22,410 ) 99 年 度 稅 後 淨 利 , ,391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3,446 ( 13,44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381) - ( 381)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屬 認 股 權 部 分 , ,797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880) - - ( 880)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外 幣 換 算 調 整 數 ( 2,630) ( 2,630) 依 比 例 認 列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調 整 數 ( 826) ( 826) 99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461,642 $ 65,125 $ - $ 24,797 $ 45,398 $ 2,344 $ 11,049 ( $ 1,951 ) ( $ 3,710 ) ( $ 574 ) $ - $ 604,120 註 1: 民 國 97 年 度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皆 為 $701, 已 於 損 益 表 中 列 為 費 用 註 2: 民 國 98 年 度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皆 為 $715, 已 於 損 益 表 中 列 為 費 用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79~
83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度 98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淨 利 $ 9,391 $ 19,957 調 整 項 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3,123 - 呆 帳 費 用 - 65 備 抵 呆 帳 轉 列 其 他 收 入 ( 152 )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5,048 2,641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 ( 6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投 資 損 失 21,401 5,370 採 權 益 法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之 現 金 股 利 折 舊 費 用 18,016 16,816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 表 列 什 項 支 出 )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損 失 各 項 攤 提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攤 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變 動 數 2,928 8,859 資 產 及 負 債 科 目 之 變 動 應 收 帳 款 4,106 ( 1,425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1,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326 ( 6,894 ) 存 貨 2,627 4,139 預 付 費 用 ( 961 ) ( 370 ) 預 付 款 項 2,214 ( 1,225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270 ( 398 ) 應 付 票 據 5,569 ( 5,098 ) 應 付 票 據 關 係 人 776 ( 109 ) 應 付 帳 款 ( 3,047 ) 2,976 應 付 帳 款 關 係 人 566 ( 1,800 ) 應 付 所 得 稅 應 付 費 用 ( 13,416 ) 4,990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1,277 ) ( 60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106 ) ( 633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62,156 51,539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增 加 ( 600 ) ( 1,307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增 加 ( 3,000 ) -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增 加 ( 55,503 ) ( 12,970 ) 處 分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價 款 - 31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75,900 ) ( 1,396 )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 79 ) ( 51 ) 其 他 資 產 - 其 他 增 加 ( 273 ) ( 58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135,283 ) ( 15,740 ) ( 續 次 頁 ) ~80~
84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度 98 年 度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204,068 $ -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到 期 部 分 )( 減 少 ) 增 加 ( 10,000 ) 10,000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22,410 ) ( 21,971 )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32 - 購 買 庫 藏 股 票 - ( 1,488 )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171,690 ( 13,459 ) 本 期 現 金 增 加 98,563 22,340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04,784 82,444 期 末 現 金 餘 額 $ 203,347 $ 104,784 現 金 流 量 資 訊 之 補 充 揭 露 1.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 606 $ 本 期 支 付 所 得 稅 $ 4,101 $ 3,549 僅 有 部 分 現 金 支 出 之 投 資 活 動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75,560 $ 1,736 加 :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款 ( 表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減 :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款 ( 表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 ( 340 ) 現 金 支 付 數 $ 75,900 $ 1,396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1. 存 貨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 17,214 $ 5,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其 他 $ - $ 註 銷 庫 藏 股 $ - $ 13,628 請 參 閱 後 附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81~
85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 一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84 年 5 月 奉 准 設 立,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61,642, 分 為 46,16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甲 魚 粉 甲 魚 蛋 甲 魚 油 等 甲 魚 食 品 加 工 製 造 銷 售 買 賣 業 務 雜 項 食 品 製 造 業 ( 甲 魚 蛋 粉 膠 囊 酵 素 粉 龜 苓 膏 甲 魚 油 粉 膠 囊 ) 前 各 項 產 品 之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及 代 理 國 內 外 廠 商 前 項 產 品 經 銷 投 標 報 價 等 業 務 飲 料 批 發 業 糖 果 批 發 業 烘 焙 食 品 批 發 業 輔 助 食 品 批 發 業 化 粧 品 批 發 業 及 運 動 器 材 批 發 業 等 營 業 項 目 ( 二 )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1 年 8 月 起 在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賣 ( 三 )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74 人 及 71 人 二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係 以 新 台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新 台 幣 入 帳, 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兌 換 差 異,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二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82~
86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者 除 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3) 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三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屬 債 務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割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 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3.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於 交 易 日 以 當 日 之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 非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於 交 易 日 認 列 之 公 平 價 值 為 零 4.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買 回 權 及 不 具 股 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請 詳 附 註 二 ( 十 三 ) 說 明 5. 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 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1) 係 為 混 合 商 品 (2)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3) 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 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 評 價 績 效 目 的 所 作 之 指 定 6. 本 公 司 將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整 體 指 定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續 後 按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公 平 價 值 予 以 評 價 認 列 當 期 損 益, 再 以 該 公 平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 四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並 加 計 取 得 之 交 易 成 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累 積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時, 列 入 當 期 損 益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 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屬 權 益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屬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83~
87 為 當 期 損 益 ( 五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並 加 計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此 減 損 金 額 不 予 迴 轉 ( 六 ) 應 收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按 設 算 利 率 計 算 其 折 現 值 為 入 帳 基 礎, 惟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者, 其 折 現 值 與 到 期 值 差 異 不 大, 按 帳 載 金 額 評 價 ( 七 ) 備 抵 呆 帳 係 依 據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呆 帳 之 經 驗, 衡 量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之 帳 齡 情 形 及 其 收 回 可 能 性, 予 以 評 估 提 列 ( 八 ) 存 貨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 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按 生 產 設 備 之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因 各 期 中 期 間 產 量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差 異, 於 編 製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時 予 以 遞 延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推 銷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九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 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自 民 國 97 年 第 一 季 起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對 於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控 制 能 力 者, 其 投 資 損 失 之 認 列 以 使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及 墊 款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往 來 款 ) 之 帳 面 餘 額 降 低 至 零 為 限, 除 非 本 公 司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或 預 期 被 投 資 公 司 短 期 內 會 獲 利 而 不 願 放 棄, 則 按 持 股 比 例 繼 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若 對 投 資 公 司 已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以 全 額 吸 收 超 過 被 投 資 公 司 股 東 原 有 權 益 之 損 失 金 額, 若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日 後 獲 利, 則 該 利 益 宜 先 歸 屬 本 公 司, 直 至 原 多 承 擔 之 損 失 完 全 回 復 為 止 3. 海 外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本 公 司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並 作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項 目 ( 十 )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1.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按 平 均 法 計 提 折 舊, 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 使 用 之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依 估 計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繼 續 提 列 折 舊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84~
88 房 屋 及 建 築 8 年 ~60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8 年 運 輸 設 備 5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 ~8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20 年 出 租 資 產 47 年 ~60 年 3.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性 維 護 或 修 理 支 出 則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4.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 其 成 本 與 累 計 折 舊 分 別 轉 銷, 處 分 損 益 列 為 當 期 營 業 外 收 支 項 下 ( 十 一 ) 遞 延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二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再 存 在 時, 則 在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迴 轉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 則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收 回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之 減 損 損 失 於 以 後 年 度 不 予 迴 轉 ( 十 三 ) 應 付 公 司 債 1.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股 東 權 益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其 處 理 如 下 : (1)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溢 價 與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採 利 息 法 攤 銷, 作 為 利 息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2)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淨 額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差 額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於 約 定 賣 回 期 間 屆 滿 日, 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則 將 賣 回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一 次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 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不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則 將 賣 回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3)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 包 括 公 司 債 及 分 別 認 列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性 商 品 )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帳 面 價 值 予 以 評 價 認 列 當 期 損 益,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認 股 權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85~
89 (4)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成 本, 按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2. 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 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 流 動 負 債 ; 若 賣 回 權 行 使 期 間 結 束 後, 未 被 行 使 賣 回 權 部 分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則 予 以 轉 回 非 流 動 負 債 ( 十 四 ) 退 休 金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成 本 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及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數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10 年 攤 提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十 五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 所 得 稅, 列 為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當 稅 法 修 正 時, 於 公 布 日 之 年 度 按 新 規 定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重 新 計 算, 因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變 動 影 響 數, 列 入 當 期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2.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採 當 期 認 列 法 處 理 3.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後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十 六 )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其 屬 買 回 者,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2. 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者,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處 理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貸 記 庫 藏 股 票,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沖 銷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 反 之, 其 差 額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4.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十 七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 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另 依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86~
90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 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 收 盤 價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 十 八 )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大 部 份 已 完 成, 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 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 入 於 發 生 時 承 認, 費 用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制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十 九 ) 會 計 估 計 本 公 司 於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 對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或 有 事 項, 作 必 要 之 衡 量 評 估 與 揭 露, 其 中 包 括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採 用, 惟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與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存 有 差 異 三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十 號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 475 $ 546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202, ,211 $ 203,347 $ 104,784 ( 二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嵌 入 可 轉 換 $ 3,732 $ - 公 司 債 之 選 擇 權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3,123) - 合 計 $ 609 $ -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度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計 $3,123; 民 國 98 年 度 無 此 情 事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 十 ) 之 說 明 ~87~
91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1,891 $ 1,891 基 金 1,756 1,756 小 計 3,647 3,647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574) ( 193) 合 計 $ 3,073 $ 3,454 原 分 類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第 104 段 之 規 定, 於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重 分 類 至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 上 開 重 分 類 資 產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除 列 部 分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餘 額 資 訊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價 值 /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 公 平 價 值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 3,073 $ 3,454 (2)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重 分 類 資 產 之 相 關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資 訊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業 主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認 列 為 業 主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 381) $ 1,268 上 述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如 不 於 97 年 7 月 1 日 重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則 應 認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利 益 ( 損 失 ) 如 下 : 97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1,461)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381) 合 計 ($ 574) ( 四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金 額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8,434 $ 12,540 減 : 備 抵 呆 帳 ( 9) ( 12) $ 8,425 $ 12,528 ~88~
92 ( 五 ) 存 貨 9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價 值 原 料 $ 27,591 ($ 13,027) $ 14,564 在 製 品 6,151 ( 1,089) 5,062 製 成 品 21,418 ( 25) 21,393 商 品 17,642 ( 2,962) 14,680 合 計 $ 72,802 ($ 17,103) $ 55,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價 值 原 料 $ 25,729 ($ 2,742) $ 22,987 在 製 品 6,834 ( 456) 6,378 製 成 品 20,874 ( 28) 20,846 商 品 39,206 ( 8,829) 30,377 合 計 $ 92,643 ($ 12,055) $ 80,588 當 期 認 列 之 存 貨 相 關 費 損 : 99 年 度 98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325,043 $ 364,635 跌 價 損 失 5,048 2,641 其 他 ( 237) 171 $ 329,854 $ 367,447 ( 六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3,796 $ 796 減 : 累 計 減 損 ( 796) ( 796) $ 3,000 $ - 1.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以 成 本 衡 量 2. 本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股 票, 經 評 估 價 值 已 減 損 且 回 復 之 希 望 甚 小, 故 於 民 國 98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796 ~89~
93 ( 七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Wisetech Corporation $ 29, % $ 21, %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14,987 51% 15,585 51% Harmonious Int'I Limited 8, % -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7, % % ( 原 名 大 展 生 命 科 技 ( 股 ) 公 司 )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 註 ) 6,961 38% 6,440 38%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3, % 3, % 合 計 $ 69,793 $ 46,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損 ) 益 認 列 明 細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99 年 度 98 年 度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 註 ) $ 839 $ 336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 289) ( 296)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 598) ( 221) Harmonious Int'I Limited ( 2,535) - Wisetech Corporaton ( 4,258) ( 2,194)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 14,560) ( 2,995) ($ 21,401) ($ 5,370) 註 : 該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而 得 ( 八 ) 固 定 資 產 99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181,178 $ - $ 181,178 房 屋 及 建 築 340,900 ( 47,274) 293,626 機 器 設 備 11,004 ( 9,123) 1,881 運 輸 設 備 1,101 ( 610) 491 辦 公 設 備 43,539 ( 22,615) 20,924 其 他 設 備 21,092 ( 14,550) 6,542 預 付 設 備 款 $ 598,880 ($ 94,172) $ 504,708 ~90~
94 98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136,077 $ - $ 136,077 房 屋 及 建 築 311,068 ( 39,408) 271,660 機 器 設 備 11,004 ( 8,328) 2,676 運 輸 設 備 540 ( 540) - 辦 公 設 備 26,763 ( 15,384) 11,379 其 他 設 備 21,092 ( 12,813) 8,279 $ 506,544 ($ 76,473) 430, 上 列 固 定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之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六 - 質 押 之 資 產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事 ( 九 ) 出 租 資 產 99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合 計 土 地 $ 5,010 $ - $ 5,010 房 屋 及 建 築 10,240 ( 1,669) 8,571 $ 15,250 ($ 1,669) $ 1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合 計 土 地 $ 5,010 $ - $ 5,010 房 屋 及 建 築 10,240 ( 1,499) 8,741 $ 15,250 ($ 1,499) $ 13, 出 租 資 產 之 租 金 收 入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五 - 關 係 人 交 易 2. 出 租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六 - 質 押 之 資 產 ( 十 ) 應 付 公 司 債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210,000 $ - 減 :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26,672) - $ 183,328 $ - 1.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轉 換 公 司 債 (1) 國 內 第 2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 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2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210,000, 按 票 面 發 行, 發 行 期 間 5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至 104 年 12 月 17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B.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91~
95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辦 法 或 法 令 規 定 須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C.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本 公 司 以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為 轉 換 價 格 訂 定 基 準 日, 取 基 準 日 前 一 個 營 業 日 前 三 個 營 業 日 前 五 個 營 業 日 之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擇 一 為 基 準 價 格, 乘 以 101% 溢 價 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24.82 元 惟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除 因 本 公 司 履 行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劵 而 轉 發 普 通 股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 或 私 募 ) 普 通 股 股 數 增 加 時 (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以 募 集 發 行 或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合 併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股 票 分 割 及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等 ), 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應 於 普 通 股 配 認 股 基 準 日 合 併 基 準 日 分 割 基 準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訂 價 日 按 發 行 辦 法 規 定 之 計 算, 續 後 於 辦 法 訂 定 之 公 式 調 整 之,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D.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及 4 年 時,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 滿 三 年 為 債 劵 面 額 之 %( 實 質 收 益 率 為 1%), 滿 四 年 為 債 劵 面 額 之 %( 實 質 收 益 率 為 1%) E. 當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30% 以 上 時,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任 何 時 間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F.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證 劵 商 營 業 處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2)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債 劵 持 有 人 尚 未 依 上 述 轉 換 價 格 及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及 執 行 賣 回 本 公 司 債 劵 2.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六 號 規 定, 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24,797 另 所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之 規 定, 因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79% ~92~
96 ( 十 一 ) 長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期 間 還 款 方 式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借 款 98.08~ 償 還 期 限 三 年, 自 動 用 日 $ - $ 10,000 起 滿 十 五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分 八 期 攤 還, 之 後 每 三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一 次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 1,250) $ - $ 8,750 利 率 區 間 % 上 列 長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 十 二 ) 退 休 金 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超 過 十 五 年 年 資 員 工,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即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十 五 年 以 內 年 資 員 工, 每 服 務 一 年 即 給 與 二 個 基 數, 一 個 基 數 代 表 員 工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基 數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員 工 於 達 特 定 年 資 後 離 職 時, 即 依 該 員 工 所 累 積 之 基 數 支 付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6%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2. 依 精 算 師 之 評 估 結 果, 退 休 金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退 休 金 提 撥 狀 況 調 節 表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給 付 義 務 :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3,253) ($ 3,139)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12,890) ( 11,279)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 16,143) ( 14,418)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影 響 數 ( 5,857) ( 5,426) 預 計 給 付 義 務 ( 22,000) ( 19,844)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9,398 9,184 提 撥 狀 況 ( 12,602) ( 10,660)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損 益 9,567 8,256 補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4,085) ( 3,33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6,745) ($ 5,234) ~93~
97 (2)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 99 年 度 98 年 度 服 務 成 本 $ 146 $ 288 利 息 成 本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195) ( 240)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利 益 之 攤 銷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之 攤 銷 當 期 淨 退 休 成 本 $ 820 $ 752 (3) 計 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所 採 用 之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99 年 度 98 年 度 折 現 率 2.25% 2.50% 薪 資 調 整 率 2.00% 2.00% 退 休 基 金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2.00% 3.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為 $1,864 及 $1,709 ( 十 三 ) 股 本 1.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及 4 月 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28 條 之 2 規 定, 註 銷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份 659 仟 股 及 401 仟 股, 該 項 註 銷 減 資 金 額 分 別 為 $6,590 及 $4,010,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39,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8,78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879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8,196,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8)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13,44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1,345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61,642,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9)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普 通 股 股 本 為 $695,000(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3,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61,642, 分 為 46,16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 十 四 ) 資 本 公 積 1.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之 限 額 撥 充 資 本 外, 餘 均 僅 能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94~
98 2.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之 明 細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普 通 股 溢 價 ( 註 ) $ 65,125 $ 78,571 長 期 投 資 認 股 權 24,797 - $ 89,922 $ 78,863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註 銷 庫 藏 股 659 仟 股, 沖 銷 普 通 股 溢 價 $1,310,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3,418, 該 項 減 資 案 係 於 民 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7) 金 管 會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12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註 銷 庫 藏 股 401 仟 股, 沖 銷 普 通 股 溢 價 $797,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39,408, 該 項 減 資 案 係 分 別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17 日 及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8) 金 管 會 證 三 字 第 號 及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8,78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879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8,196,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8)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 13,44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1,345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461,462,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9)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十 五 ) 保 留 盈 餘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稅 後 盈 餘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後 之 餘 額, 需 先 提 列 10%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該 公 積 累 積 數 等 於 資 本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撥 充 資 本 時,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2.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應 先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1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餘 額,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辦 法,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董 監 事 酬 勞 訂 為 百 分 之 五, 員 工 紅 利 訂 為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之 總 額 應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之 50% 以 上, 所 分 配 股 息 股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十 惟 前 述 股 息 股 利 提 撥 比 例 及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例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及 資 金 狀 況,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調 整 之 如 有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或 當 年 度 發 生 但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不 足 提 列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應 自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並 於 提 列 供 分 派 股 東 股 利 先 行 扣 除 前 項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股 票 支 付 之, 於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股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95~
99 司 員 工 3. 依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因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國 外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及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計 $1,758, 依 法 應 提 列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股 利, 應 增 提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995 業 已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予 以 調 整 ; 另,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因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國 外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及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計 $2,344, 依 法 應 提 列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股 利, 應 增 提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586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予 以 調 整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及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度 及 97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如 下 : 98 年 度 97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1,996 $ - $ 1,652 $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現 金 股 利 22, ,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合 計 $ 26,422 $ 0.5 $ 26,020 $ 0.5 上 述 有 關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98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98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539 及 董 監 酬 勞 $539 之 差 異 為 $352,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99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97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97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446 及 董 監 酬 勞 $446 之 差 異 為 $510,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98 年 度 之 損 益 5.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95 及 $247, 民 國 98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皆 為 $539, 估 列 基 礎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 民 國 99 年 度 以 10% 及 5% 估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民 國 98 年 度 皆 以 3% 估 列 ) 若 有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權 計 算 基 礎 將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收 盤 價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並 認 列 為 當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6.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有 關 未 分 配 盈 餘 明 細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及 以 後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a. 未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未 分 配 盈 餘 $ 9,391 $ 19,957 b. 已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未 分 配 盈 餘 1,658 14,624 合 計 $ 11,049 $ 34,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6,695 及 $2,684,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及 97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分 ~96~
100 別 業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及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其 可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20.86% 及 19.89% 民 國 99 年 度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4.63% ( 十 六 ) 庫 藏 股 1.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依 法 自 行 購 入 庫 藏 股 票 之 收 回 原 因 及 變 動 情 形 : ( 民 國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事 ) 單 位 : 仟 股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仟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仟 股 數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 1,060) - 2.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已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另,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必 要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辦 理 註 銷 股 份 及 減 資 之 變 更 登 記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餘 額 皆 為 $0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之 權 益 ~97~
101 ( 十 七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及 應 付 所 得 稅 : 99 年 度 98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2,959 $ 8,191 永 久 性 差 異 等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5,028 2,202 投 資 抵 減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3,488) ( 6,432)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稅 法 修 正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變 動 數 2,566 8,388 所 得 稅 費 用 8,016 12,845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 589) ( 2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變 動 數 ( 2,928) ( 8,859) 應 付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扣 繳 稅 款 ( 9) ( 8) 應 付 所 得 稅 $ 4,940 $ 3,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 3,438 $ 8,69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2,327 - 合 計 $ 5,765 $ 8,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項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科 目 餘 額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流 動 項 目 : 暫 時 性 差 異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17,103 $ 2,908 $ 12,055 $ 2,411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3, 投 資 抵 減 - - 6,282 6,282 $ 3,438 $ 8,693 非 流 動 項 目 :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失 $ 13,683 $ 2,327 $ - $ - $ 5,765 $ 8,693 ~98~
102 4.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7 年 度 另, 本 公 司 民 國 93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申 報 數 與 核 定 結 果 不 同, 經 行 政 訴 訟 判 決 確 定 應 補 稅 額 $450, 該 稅 額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99 年 度 估 列 入 帳 ( 十 八 ) 每 股 盈 餘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金 額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每 股 盈 餘 ( 新 台 幣 元 ) 稅 前 稅 後 仟 股 數 稅 前 稅 後 本 期 純 益 $ 17,407 $ 9,391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純 益 $ 17,407 $ 9,391 46,164 $ 0.38 $ 0.20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純 益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17,407 $ 9,391 46,172 $ 0.38 $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金 額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每 股 盈 餘 ( 新 台 幣 元 ) 稅 前 稅 後 仟 股 數 稅 前 稅 後 本 期 純 益 $ 32,802 $ 19,957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純 益 $ 32,802 $ 19,957 45,751 $ 0.72 $ 0.44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純 益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32,802 $ 19,957 45,779 $ 0.72 $ 0.44 上 述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業 已 依 民 國 99 年 度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之 ~99~
103 ( 十 九 )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本 期 發 生 之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依 其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性 質 別 功 能 別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99 年 度 98 年 度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用 人 費 用 $ 5,863 $ 37,247 $ 43,110 $ 5,294 $ 35,511 $ 40,805 薪 資 費 用 5,036 31,261 36,297 4,551 29,942 34,493 勞 健 保 費 用 463 2,735 3, ,489 2,880 退 休 金 費 用 270 2,414 2, ,211 2,461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 註 ) 折 舊 費 用 ,155 18,016 1,716 15,100 16,816 攤 銷 費 用 註 :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包 括 伙 食 費 及 職 工 福 利 等 ~100~
104 五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與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加 展 )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圓 祐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大 展 生 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大 展 )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 以 下 簡 稱 Sure Wise)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源 池 ) 鍾 祥 鳳 鍾 源 鳳 鍾 國 榮 鍾 國 華 鍾 介 豪 ( 二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損 益 項 目 (1) 進 貨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二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三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三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三 親 等 親 屬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進 貨 淨 額 進 貨 淨 額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源 池 $ 10,483 8 $ 14, 鍾 國 榮 6, ,136 4 鍾 介 豪 5, 鍾 國 華 4, ,998 4 鍾 源 鳳 3, ,370 2 $ 30, $ 28, 上 開 進 貨 係 依 一 般 進 貨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辦 理 99 年 度 98 年 度 ~101~
105 (2) 加 工 費 99 年 度 98 年 度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總 加 工 費 總 加 工 費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圓 祐 $ 12, $ 12, 上 開 加 工 費 係 按 雙 方 約 定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辦 理 (3) 佣 金 收 入 ( 表 列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 99 年 度 98 年 度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佣 金 收 入 佣 金 收 入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大 展 $ 3, $ 5, 上 列 佣 金 係 按 臍 帶 血 合 約 價 格 拆 帳 一 覽 表 計 算 (4) 租 金 支 出 99 年 度 98 年 度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鍾 祥 鳳 $ $ 鍾 國 榮 $ 900 $ 11 $ 900 $ 13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承 租 辦 公 室, 上 述 租 金 係 按 月 支 付, 租 約 一 年 (5) 租 金 收 入 99 年 度 98 年 度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租 金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大 展 $ $ 圓 祐 加 展 $ 1,409 $ 92 $ 1,571 $ 99 關 係 人 向 本 公 司 承 租 辦 公 室, 上 述 租 金 係 按 月 或 按 季 收 取, 租 約 一 年 ~102~
106 2. 應 收 款 項 (1) 應 收 票 據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票 據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大 展 $ - - $ 加 展 $ - - $ (2) 應 收 帳 款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總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總 額 百 分 比 大 展 $ 10, $ 10, 源 池 小 計 10, , 減 : 備 抵 呆 帳 - ( 149) 逾 期 轉 列 其 他 應 收 款 ( 7,888) ( 6,913) $ 2,271 $ 3,441 本 公 司 依 據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民 國 93 年 7 月 9 日 (93) 基 秘 字 第 167 號 函 規 定, 將 超 過 正 常 授 信 期 限 一 定 期 間 之 應 收 關 係 人 帳 款 轉 列 為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帳 齡 分 布 情 形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181~365 天 365 天 以 上 其 他 應 收 款 $ 6,320 $ 1,568 $ 合 計 7, ~365 天 365 天 以 上 其 他 應 收 款 $ 7,037 $ - 減 : 備 抵 呆 帳 合 計 98 年 12 月 31 日 ( $ $ 合 計 7, ) 6,913 ~103~
107 (3) 其 他 應 收 款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大 展 $ 11, $ 11, 圓 祐 加 展 $ 11, $ 11, 應 付 款 項 (1) 應 付 票 據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圓 祐 $ 2, $ 1, 鍾 國 華 鍾 國 榮 鍾 源 鳳 $ 2, $ 2, (2) 應 付 帳 款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本 公 司 佔 本 公 司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圓 祐 $ 1, $ 1, 源 池 鍾 國 華 鍾 國 榮 鍾 源 鳳 $ 3, $ 2, 背 書 保 證 事 項 本 公 司 為 關 係 人 Sure Wise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如 下 : 99 年 度 98 年 度 最 高 額 度 期 末 金 額 最 高 額 度 期 末 金 額 Sure Wise $ 25,820 $ 25,820 $ 19,776 $ 19,776 ~104~
108 5.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等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 99 年 度 98 年 度 薪 資 及 獎 金 $ 5,393 $ 5,323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1,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 - 合 計 $ 7,234 $ 6,836 (1) 薪 資 及 獎 金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退 職 退 休 金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2)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3)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係 指 當 期 估 列 於 損 益 表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4)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係 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六 抵 ( 質 ) 押 之 資 產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質 押 定 期 存 款 ( 註 1) $ 2,050 $ 1,450 註 2 土 地 181, ,339 註 3 4 房 屋 及 建 築 - 淨 額 293, ,441 註 3 4 出 租 資 產 - 淨 額 13,581 13,751 註 3 4 $ 490,435 $ 383,981 註 1: 表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註 2: 係 本 公 司 民 國 93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復 查 申 請 質 押 於 高 雄 市 國 稅 局 之 保 證 金 及 供 作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擔 保 之 存 款 註 3: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原 提 供 部 分 土 地 與 房 屋 及 建 築 予 銀 行 作 為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 美 濃 鎮 泰 安 路 351 號 ) 仍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經 償 還 借 款 後 尚 未 塗 銷 登 記 外, 餘 者 業 均 已 作 為 公 司 債 之 擔 保 品 註 4: 截 至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原 提 供 部 分 土 地 與 房 屋 及 建 築 予 銀 行 作 為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 美 濃 鎮 泰 安 路 351 號 ) 仍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外, 餘 者 業 已 清 償 完 畢, 惟 本 公 司 尚 未 塗 銷 登 記 七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 一 ) 本 公 司 為 關 係 人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 Ltd. 背 書 保 證 之 情 形, 請 參 閱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五 ( 二 ) 所 述 ( 二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度 與 和 東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和 東 公 司 ) 訂 定 薇 爾 妝 水 合 保 濕 潤 滑 膠 經 銷 合 約, 約 定 應 於 18 個 月 內 訂 購 至 少 120 萬 支 潤 滑 膠, 並 交 付 履 約 保 證 金 $2,800, 然 嗣 後 因 和 東 公 司 與 原 廠 製 造 商 韓 商 薇 爾 妝 公 司 間 之 合 約 問 題, 致 無 法 出 貨, 本 公 司 遂 終 止 兩 造 間 之 經 銷 契 約, 並 請 求 和 東 公 司 反 還 履 約 保 證 金 和 東 公 司 則 以 本 公 司 主 張 終 止 契 約 不 合 法, 故 本 ~105~
109 公 司 係 無 理 由 未 履 行 契 約, 反 訴 請 求 本 公 司 給 付 $5,737 之 損 害 賠 償 目 前 本 案 一 審 法 院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判 決 駁 回 本 公 司 及 和 東 公 司 本 反 訴 之 請 求,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提 起 上 訴 ; 本 案 依 本 公 司 委 任 之 律 師 表 示 : 由 於 本 公 司 並 非 以 和 東 公 司 無 法 出 貨 等 事 由, 請 求 終 止 契 約, 而 係 以 原 廠 製 造 商 韓 商 薇 爾 妝 公 司 已 與 和 東 公 司 終 止 契 約, 已 無 法 於 上 開 期 間 內 再 為 供 貨 為 由 即 先 行 終 止 契 約 且 和 東 公 司 亦 對 本 公 司 表 示 不 再 續 約, 兩 造 之 合 約 即 因 和 東 公 司 之 反 對 續 約 而 告 終 止, 鑒 於 該 履 約 保 證 金 亦 有 預 付 貨 款 之 性 質, 兩 造 間 之 契 約 既 已 終 止 效 力, 其 預 付 貨 款 之 目 的 即 告 喪 失, 和 東 公 司 自 應 返 還 該 履 約 保 證 金 故 若 本 公 司 能 說 服 法 官, 於 訂 貨 前 先 行 終 止 契 約 係 屬 有 權 終 止, 且 系 爭 契 約 亦 因 和 東 公 司 表 示 不 再 續 約 而 告 終 止, 並 非 所 失 利 益 之 損 害, 則 本 公 司 本 反 訴 勝 訴 的 機 率 將 會 較 大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對 上 述 訴 訟 案 估 列 任 何 損 失 八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九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十 其 他 ( 一 )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份 科 目 業 予 重 分 類, 便 與 民 國 99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106~
110 ( 二 )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市 價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公 開 報 價 評 價 方 法 公 開 報 價 評 價 方 法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決 定 之 價 值 估 計 之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決 定 之 價 值 估 計 之 價 值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 227,885 $ - $ 227,885 $ 134,591 $ - $ 134,591 相 等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073 3,073-3,454 3,454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 存 出 保 證 金 $ 234,856 $ 3,073 $ 228,773 $ 138,864 $ 3,454 $ 135,403 負 債 公 平 價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等 之 金 融 負 債 $ 101,596 $ - $ 101,596 $ 112,871 $ - $ 112,871 應 付 公 司 債 183, ,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000-10,000 存 入 保 證 金 $ 284,956 $ 183,328 $ 101,628 $ 122,871 $ - $ 122,871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資 產 崁 入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選 擇 權 $ 609 $ - $ 609 $ - $ - $ - ~107~
111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關 係 人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應 付 費 用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不 含 預 收 款 及 暫 收 款 )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該 資 訊 為 本 公 司 可 取 得 者 3.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係 以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為 其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折 現 率 則 以 期 末 郵 政 儲 金 匯 業 局 一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固 定 利 率 為 準 4.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其 預 期 值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折 現 率 為 與 本 公 司 發 行 條 件 類 似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當 期 市 場 有 效 利 率 5. 長 期 借 款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由 於 其 利 率 與 市 場 利 率 接 近, 故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當 6.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 預 計 所 能 取 得 或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 一 般 均 包 括 當 期 未 結 清 合 約 之 末 實 現 損 益 ( 三 )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1.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04,722 及 $105,661;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183,328 及 $10,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81) 及 $1,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89 及 $83,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931 及 $154 ( 四 )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以 辨 認 本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係 適 當 考 慮 經 濟 環 境 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 為 了 達 成 風 險 管 理 之 目 標, 本 公 司 多 採 自 然 避 險 之 避 險 策 略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均 非 屬 利 率 型 商 品, 且 基 金 投 資 係 債 券 型 基 金, 故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不 大 ( 五 )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並 未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是 以 尚 無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108~
112 1.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073 $ 3,454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000 - $ 6,073 $ 3,454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若 有 活 絡 市 場 者, 其 投 資 受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惟 本 公 司 業 已 設 置 停 損 點,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 無 活 絡 市 場 者, 因 不 受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故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係 透 過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下 單 交 易, 且 係 與 信 用 良 好 之 交 易 相 對 人 往 來,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 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之 信 用 狀 況, 預 期 不 發 生 違 約, 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低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具 活 絡 市 場 者, 預 期 可 輕 易 在 市 場 上 以 接 近 公 平 價 值 之 價 格 迅 速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投 資 權 益 類 商 品 投 資 為 無 活 絡 市 場 者, 可 能 具 有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均 非 屬 利 率 型 商 品, 且 基 金 投 資 係 債 券 型 基 金, 故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不 大 2. 應 收 款 項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 139 $ 14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關 係 人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8,425 12,528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關 係 人 2,271 3,441 $ 10,835 $ 16,378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因 此 經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 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不 大, 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額 為 其 帳 面 價 值 另, 業 已 依 照 應 收 款 項 帳 齡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因 此 經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利 率 變 動 之 ~109~
113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218,557 $ 119,032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包 含 現 金 公 平 價 值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及 存 出 保 證 金,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後, 尚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及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等 風 險 4. 借 款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 - $ 10,000 合 計 $ - $ 10,000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借 入 之 款 項, 係 浮 動 利 率 型 金 融 商 品, 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無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故 未 有 因 無 法 籌 措 資 金 以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其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增 加 1%, 將 增 加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度 現 金 流 出 $0 及 $ 債 務 金 融 商 品 負 債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183,328 $ -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係 屬 嵌 入 轉 換 權 買 回 權 及 賣 回 權 之 零 息 債 務, 其 公 平 價 值 受 市 場 股 價 波 動 影 響, 惟 本 公 司 可 藉 由 贖 回 權 之 行 使 以 降 低 市 場 風 險, 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無 信 用 風 險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持 有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債 務 支 持 有 人 要 求 履 約 之 資 金 需 求,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為 零 息 之 債 務, 因 此 無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110~
114 6.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101,628 $ 112,871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係 包 含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費 用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不 含 預 收 款 及 暫 收 款 )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後, 尚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及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等 風 險 7. 具 有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融 商 品 :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五 ( 二 )4. 本 公 司 提 供 借 款 保 證 承 諾 均 依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辦 法 辦 理, 且 僅 對 本 公 司 直 接 控 股 比 例 達 50% 以 上 之 子 公 司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股 比 例 達 50%, 且 本 公 司 有 決 策 控 股 比 例 達 50%, 且 本 公 司 有 決 策 控 制 能 力 之 企 業 為 之 由 於 該 等 公 司 之 信 用 狀 況 均 能 完 全 掌 握, 故 未 要 求 提 供 擔 保 品 若 關 係 人 未 能 履 約, 所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失 與 保 證 金 額 相 符 ( 六 )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對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原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控 制 力 時, 其 投 資 損 失 僅 認 列 至 長 期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為 零 止, 惟 本 公 司 因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而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全 數 認 購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增 資 新 股, 致 本 公 司 已 達 控 制 能 力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五 號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應 先 因 意 圖 支 持 而 按 持 股 比 例 繼 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2,721, 次 依 非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增 資 新 股 而 調 整 減 少 資 本 公 積 $292 及 保 留 盈 餘 $2,256, 最 後 全 額 吸 收 取 得 控 制 力 後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失 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2,128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因 金 額 尚 未 達 應 重 編 財 務 報 告 之 標 準, 本 公 司 得 不 重 編 民 國 98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告, 但 對 前 述 相 關 項 目 之 調 整, 列 為 本 年 度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之 更 正 數 ~111~
115 十 一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有 關 民 國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茲 就 民 國 99 年 度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以 財 產 擔 保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公 司 名 稱 對 單 一 企 業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書 之 背 書 佔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金 額 淨 值 之 比 率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註 1 $60,412 US$800 $25,820 $1, %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 Ltd. ( 註 2) $25,820 不 得 超 過 當 期 淨 值 40%, 其 最 高 限 額 為 $241,648 註 1: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註 2: 對 單 一 企 業 之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除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90% 之 子 公 司 不 得 超 過 淨 值 20% 外, 其 餘 不 得 超 過 10% 淨 值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為 準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仟 股 ( 單 位 )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 價 備 註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瀚 宇 彩 晶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84 $ 1,891 註 1 $ 1,087 上 市 公 司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基 金 復 華 亞 太 平 衡 基 金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66 1,756-1,986 平 衡 型 基 金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574) $ 3,073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加 爾 發 半 導 體 ( 股 )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64 $ %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秋 雨 文 化 事 業 ( 股 )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00 3, % - $ 3,00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493 $ 14,987 51% 15,597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Wisetech Corporation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220 29, % 29,387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551 6,961 38% 6,961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5,082 7, % 6,125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840 3, % 3,329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350 8, % 8,080 註 2 $ 69,793 註 1: 持 股 比 例 未 達 百 分 之 五 註 2: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市 價 為 其 股 權 淨 值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112~
116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有 關 民 國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 茲 就 民 國 99 年 度 轉 投 資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仟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化 粧 品 製 造 業 冷 凍 食 $ 13,054 $ 13,054 1, % $ 14,987 $ 24 ($ 598) 品 製 造 業 及 製 粉 業 Wisetech Corporation 薩 摩 亞 海 外 投 資 業 39,814 25,198 1, % 29,387 ( 4,258) ( 4,258)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化 妝 品 臍 帶 血 製 造 業 62,787 33,237 5, % 7,049 ( 15,050) ( 14,560)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其 他 機 械 器 具 批 發 業 3,800 3, % 6,961 2,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化 妝 品 製 造 及 批 發 零 售 7,025 7, % 3,329 ( 497) ( 289)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塞 席 爾 海 外 投 資 業 11, % 8,080 ( 2,535) ( 2,535) Wisetech Corporation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汶 萊 海 外 投 資 業 US$ 200 US$ % US$ 43 (US$ 108) 註 Co.,Ltd. Honor Peak Holdings 香 港 海 外 投 資 業 US$ 960 US$ % US$ 920 (US$ 57) 註 Limited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中 國 淨 水 設 備 及 相 關 零 件 US$ 1,100 US$ % US$ 862 (US$ 110) 註 Co.,Ltd.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Honor Peak Holdings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中 國 水 產 品 科 技 開 發 甲 魚 US$ 949 US$ % US$ 910 (US$ 113) 註 Limited 有 限 公 司 粉 甲 魚 油 生 產 加 工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香 港 海 外 投 資 業 US$ % US$ 278 (US$ 160) 註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毛 囊 幹 細 胞 研 發 製 造 US$ % US$ 467 (US$ 48) 註 註 : 依 規 定 得 免 揭 露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113~
117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期 末 仟 單 位 ( 股 )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 市 價 備 註 Wisetech Corporation 股 票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43 註 Co.,Ltd. 股 票 Honor Peak Holdings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920 註 Limited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信 託 基 金 寶 來 富 利 基 金 無 其 他 基 金 106 $ 1,189 - $ 1,189 - 信 託 基 金 摩 根 富 林 明 台 灣 債 基 金 無 其 他 基 金 491 $ 8,274 - $ 8,274 -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股 票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862 註 Co.,Ltd. 有 限 公 司 Honor Peak Holdings 股 票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910 註 Limited 有 限 公 司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股 票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278 註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股 票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467 註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Vision Investment and 採 成 本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商 品 - 非 流 動 150 $ % $ - 註 Consulting Service FZE 註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市 價 為 其 股 權 淨 值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114~
118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上 海 富 迪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註 5)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服 裝 化 妝 品 健 康 器 材 及 保 健 用 品 淨 水 設 備 及 相 關 零 件 生 產 水 產 品 的 科 技 開 發 甲 魚 粉 甲 魚 油 生 產 加 工 毛 囊 幹 細 胞 研 發 製 造 實 收 資 本 額 ( 註 2) 投 資 方 式 匯 出 ( 註 2) 收 回 ( 註 2) $ 79,953 =US$ 2,740 註 1 註 4 $ -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 35,016 =US$ 1,200 註 1 $ 55,442 =US$ 1,900 註 1 4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註 2) $ 5,836 =US$ 200 $ - $ - $ 10,213 =US$ 350 $ 14,590 =US$ 500 註 1 $ -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 17,508 =US$ 600 $ - $ 7,295 =US$ 250 $ -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註 2)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 5,836 =US$ % $ 27,721 =US$ % $ 7,295 =US$ %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 註 2) ($ 2,334) =(US$ 80) ( 註 6) ($ 1,663) =(US$ 57) ( 註 6) ($ 700) =(US$ 24) ( 註 6)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 註 2)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資 收 益 $ 19,930 =US$ 683 $ - $ 26,554 =US$ 910 $ - $ 6,828 =US$ 234 $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 註 2 5) 投 資 金 額 ( 註 2 5)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3) $ 40,852 $ 56,405 $ 362,472 (US$1,400) (US$1,933) 註 1: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美 金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台 幣 註 3: 係 依 據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為 淨 值 之 60% 註 4: 本 公 司 係 透 過 Wisetech Corporation 間 接 轉 投 資 大 陸 上 海 富 迪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8.33%, 採 成 本 法 評 價 Wisetech Corporation 業 已 於 民 國 97 年 9 月 份 處 分 該 轉 投 資 事 業, 並 收 回 投 資 款 US$300 惟 Wisetech Corporation 已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將 部 份 款 項 US$150 轉 投 資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註 5: 本 公 司 透 過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間 接 轉 投 資 大 陸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US$733, 其 中 US$533 係 屬 本 公 司 替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 Ltd. 背 書 保 證 之 借 款 轉 投 資, 而 非 直 接 由 台 灣 匯 出 投 資 金 額, 導 致 上 述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與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有 所 差 異 註 6: 係 依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2.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事 ~115~
119 十 二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 一 ) 產 業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係 單 一 部 門, 故 不 適 用 ( 二 ) 地 區 別 財 務 資 訊 本 公 司 無 國 外 營 運 部 門, 故 不 適 用 ( 三 ) 外 銷 銷 貨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無 外 銷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 四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無 佔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客 戶 116
120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99 年 度 (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至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117~
121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0)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損 益 表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如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 八 ) 所 述,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及 附 註 十 一 所 揭 露 之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本 會 計 師 並 未 查 核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依 據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839 仟 元 及 336 仟 元, 各 占 合 併 稅 前 淨 利 之 7.01% 及 1.57%;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其 相 關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餘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6,961 仟 元 及 6,440 仟 元, 各 占 合 併 資 產 總 額 之 0.70% 及 0.80%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118~
122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基 於 本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結 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第 一 段 所 述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119~
123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資 產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1100 現 金 ( 附 註 四 ( 一 )) $ 266, $ 165, 短 期 借 款 ( 附 註 四 ( 十 一 ) 及 七 ) $ 23,304 2 $ 19,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120 應 付 票 據 11, ,830 1 ( 附 註 四 ( 二 )) 應 付 票 據 關 係 人 ( 附 註 五 ( 二 )) 762-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附 註 四 ( 三 )) 3,073-3, 應 付 帳 款 4,597-7,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 附 註 四 ( 四 )) 15, , 應 付 帳 款 關 係 人 ( 附 註 五 ( 二 )) 2,107-1, 其 他 應 收 款 1,824-1, 應 付 所 得 稅 ( 附 註 四 ( 二 十 )) 5,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流 動 ( 附 註 六 ) 2,050-1, 應 付 費 用 78, , X 存 貨 ( 附 註 四 ( 五 )) 80, ,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5, , 預 付 費 用 4,025-7,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長 期 負 債 1260 預 付 款 項 15, ,699 1 ( 附 註 四 ( 十 三 ) 及 六 ) - - 1,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流 動 ( 附 註 四 ( 二 十 )) 3,462-8,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其 他 1,816-1,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其 他 ( 附 註 五 ( 二 )) 1,993-1,694-21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33, ,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95, , 長 期 負 債 基 金 及 投 資 2410 應 付 公 司 債 ( 附 註 四 ( 十 二 ) 及 六 ) 183,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非 流 動 ( 附 註 四 2420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四 ( 十 三 ) 及 六 ) - - 8,750 1 ( 六 )) 3,000-2, 長 期 遞 延 收 入 ( 附 註 四 ( 十 四 )) 17, , 其 他 基 金 ( 附 註 四 ( 七 )) 10, , XX 長 期 負 債 合 計 200,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附 註 四 ( 八 )) 6, ,440 1 其 他 負 債 14XX 基 金 及 投 資 合 計 20,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附 註 四 ( 十 五 )) 6, ,234 1 固 定 資 產 ( 附 註 四 ( 九 ) 及 六 ) 2820 存 入 保 證 金 成 本 2850 股 東 往 來 ( 附 註 五 ( 二 )) - - 6, 土 地 181, , XX 其 他 負 債 合 計 6, , 房 屋 及 建 築 361, , XXX 負 債 總 額 340, , 機 器 設 備 72, ,873 7 股 東 權 益 1551 運 輸 設 備 2,561-1,337 - 股 本 ( 附 註 四 ( 十 六 )) 1561 辦 公 設 備 46, , 普 通 股 股 本 461, , 其 他 設 備 35, ,676 4 資 本 公 積 ( 附 註 四 ( 十 七 )) 15XY 成 本 及 重 估 增 值 699, , 普 通 股 溢 價 65, , X9 減 : 累 計 折 舊 ( 143,108 ) ( 14 ) ( 119,187 ) ( 15 ) 3260 長 期 投 資 減 : 累 計 減 損 ( 1,340 ) - ( 1,340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附 註 四 ( 十 一 )) 24,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2, 保 留 盈 餘 ( 附 註 四 ( 十 八 )) 15XX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557,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5, ,402 5 無 形 資 產 3320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2,344-1, 商 標 權 未 分 配 盈 餘 11, ,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 附 註 四 ( 十 五 )) 股 東 權 益 其 他 調 整 項 目 1780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1,951 ) XX 無 形 資 產 合 計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附 註 四 其 他 資 產 ( 十 五 )) ( 3,710 ) - ( 2,830 ) 出 租 資 產 ( 附 註 四 ( 十 ) 及 六 ) 13, ,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 附 註 四 ( 三 )) ( 574 ) - ( 193 ) 存 出 保 證 金 1,808-1, X 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 合 併 報 表 用 ) 604,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非 流 動 ( 附 註 四 ( 二 十 )) 2, 少 數 股 權 54, , 其 他 資 產 - 其 他 7, , XXX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658, , XX 其 他 資 產 合 計 25, ,669 3 重 大 承 諾 及 或 有 事 項 ( 附 註 七 ) 1XXX 資 產 總 額 $ 999, $ 803,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 999, $ 803,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120~
124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99 年 度 98 年 度 金 額 % 金 額 % 營 業 收 入 4110 銷 貨 收 入 $ 524, $ 570, 其 他 營 業 收 入 1,393-2, 營 業 收 入 合 計 526, , 營 業 成 本 ( 附 註 四 ( 二 十 二 ) 及 五 ( 二 )) 5110 銷 貨 成 本 ( 附 註 四 ( 五 )) ( 341,423 )( 65 ) ( 379,043 )( 66 ) 5800 其 他 營 業 成 本 ( 3,037 ) - ( 2,748 )( 1) 5000 營 業 成 本 合 計 ( 344,460 )( 65 ) ( 381,791 )( 67 ) 5910 營 業 毛 利 181, , 營 業 費 用 ( 附 註 四 ( 二 十 二 ) 及 五 ( 二 )) 6100 推 銷 費 用 ( 100,445 )( 19 ) ( 117,399 )( 21 ) 6200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 58,530 )( 11 ) ( 45,840 )( 8)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6,078 )( 2 ) ( 7,100 )( 1)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165,053 )( 32 ) ( 170,339 )( 30 ) 6900 營 業 淨 利 16, ,764 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7121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 附 註 四 ( 八 ))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利 益 什 項 收 入 2,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合 計 3, ,461 1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7630 減 損 損 失 ( 附 註 四 ( 六 )) ( 2,429 )( 1 ) ( 3,226 )( 1) 7640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 附 註 四 ( 二 )) ( 3,099 )( 1 ) 什 項 支 出 ( 2,355 ) - ( 549 )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合 計 ( 7,883 )( 2 ) ( 3,775 )( 1) 790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稅 前 淨 利 11, , 所 得 稅 費 用 ( 附 註 四 ( 二 十 )) ( 8,502 )( 1 ) ( 13,422 )( 3) 9600XX 合 併 總 損 益 $ 3,461 1 $ 8,028 1 歸 屬 於 : 9601 合 併 淨 損 益 $ 9,391 2 $ 19, 少 數 股 權 損 益 ( 5,930 )( 1 ) ( 11,929 )( 2) $ 3,461 1 $ 8,028 1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附 註 四 ( 二 十 一 )) 971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 0.26 $ 0.07 $ 0.47 $ AA 少 數 股 權 本 期 淨 利 $ 0.39 $ 0.20 $ 0.73 $ 0.44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附 註 四 ( 二 十 一 )) 981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淨 利 $ 0.26 $ 0.07 $ 0.47 $ AA 少 數 股 權 本 期 淨 利 $ 0.39 $ 0.20 $ 0.73 $ 0.44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121~
125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普 通 股 股 本 普 通 股 溢 價 長 期 投 資 認 股 權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少 數 股 權 合 計 98 年 度 98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450,008 $ 89,466 $ 1,133 $ - $ 41,750 $ 763 $ 40,163 $ 640 ( $ 937 ) ( $ 1,461 ) ( $ 12,140 ) $ 24,728 $ 634,113 民 國 97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配 :( 註 1)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995)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52 - ( 1,652) 現 金 股 利 ( 21,971 ) ( 21,971 ) 98 年 合 併 總 損 益 , ( 11,929 ) 8,028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8,788 ( 8,788)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268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1,893) ( 1,893)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外 幣 換 算 調 整 數 依 比 例 認 列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調 整 數 - - ( 841) ( 841) 購 入 庫 藏 股 票 ( 1,488) - ( 1,488) 註 銷 庫 藏 股 ( 10,600 ) ( 2,107 ) ( 921 ) , 少 數 股 權 變 動 ,056 11,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448,196 $ 78,571 $ 292 $ - $ 43,402 $ 1,758 $ 34,581 $ 679 ( $ 2,830 ) ( $ 193 ) $ - $ 23,855 $ 628, 年 度 99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 448,196 $ 78,571 $ 292 $ - $ 43,402 $ 1,758 $ 34,581 $ 679 ( $ 2,830 ) ( $ 193 ) $ - $ 23,855 $ 628,311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 附 註 十 ( 六 )) - - ( 292) ( 7,105) ( 7,397) 民 國 98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分 配 :( 註 2)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96 - ( 1,996)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586) 現 金 股 利 ( 22,410 ) ( 22,410 ) 98 年 合 併 總 損 益 , ( 5,930 ) 3,461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13,446 ( 13,446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之 變 動 ( 381) - - ( 381)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屬 認 股 權 部 分 , ,797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 880) ( 880)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外 幣 換 算 調 整 數 ( 2,630) ( 2,630) 依 比 例 認 列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調 整 數 ( 826) ( 826) 少 數 股 權 變 動 ,707 36,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 461,642 $ 65,125 $ - $ 24,797 $ 45,398 $ 2,344 $ 11,049 ( $ 1,951 ) ( $ 3,710 ) ( $ 574 ) $ - $ 54,632 $ 658,752 註 1: 民 國 97 年 度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皆 為 $701, 已 於 損 益 表 中 列 為 費 用 註 2: 民 國 98 年 度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皆 為 $715, 已 於 損 益 表 中 列 為 費 用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122~
126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度 98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合 併 總 損 益 $ 3,461 $ 8,028 調 整 項 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 利 益 ) 3,099 ( 27 ) 呆 帳 費 用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5,075 3,435 以 成 本 為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2,429 3,226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收 益 ( 839 ) ( 336 ) 採 權 益 法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之 現 金 股 利 折 舊 費 用 23,611 21,983 出 租 資 產 折 舊 ( 表 列 什 項 支 出 )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損 失 各 項 攤 提 1,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攤 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變 動 數 2,904 8,859 資 產 及 負 債 科 目 之 變 動 應 收 帳 款 3,872 ( 666 ) 其 他 應 收 款 ( 712 ) ( 787 ) 存 貨 ( 13,164 ) 2,589 預 付 費 用 3,523 ( 3,072 ) 預 付 款 項 ( 5,767 ) ( 1,028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349 ) 49 應 付 票 據 5,858 ( 5,349 ) 應 付 票 據 關 係 人 ( 245 ) 131 應 付 帳 款 ( 3,342 ) 3,308 應 付 帳 款 關 係 人 1,071 ( 2,308 ) 應 付 所 得 稅 736 1,538 應 付 費 用 ( 11,557 ) 5,167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877 ) 776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4 ) ( 2,572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長 期 遞 延 收 入 1,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23,871 45,610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增 加 ( 550 ) ( 1,450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增 加 ( 3,000 ) - 其 他 基 金 增 加 ( 830 ) ( 1,171 )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113,349 ) ( 2,869 )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存 出 保 證 金 增 加 ( 20 ) ( 333 ) 其 他 資 產 - 其 他 增 加 ( 842 ) ( 1,694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118,519 ) ( 7,506 ) ( 續 次 頁 ) ~123~
127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99 年 度 98 年 度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 4,110 $ 19,194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04,068 -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減 少 ) 增 加 ( 10,000 ) 10,000 股 東 往 來 ( 減 少 ) 增 加 ( 6,400 ) 693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22,410 ) ( 21,971 ) 存 入 保 證 金 增 加 32 - 購 入 庫 藏 股 票 - ( 1,488 ) 少 數 股 權 增 加 29,310 11,056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98,710 17,484 匯 率 影 響 數 ( 2,970 ) ( 626 ) 本 期 現 金 增 加 101,092 54,962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65, ,736 期 末 現 金 餘 額 $ 266,790 $ 165,698 現 金 流 量 資 訊 之 補 充 揭 露 1.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 950 $ 本 期 支 付 所 得 稅 $ 4,859 $ 3,550 僅 有 部 分 現 金 支 出 之 投 資 活 動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113,009 $ 3,209 加 :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款 ( 表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減 :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款 ( 表 列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 - ( 340 ) 現 金 支 付 數 $ 113,349 $ 2,869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1. 存 貨 轉 列 固 定 資 產 $ 17,214 $ 5,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其 他 資 產 - 其 他 $ - $ 註 銷 庫 藏 股 $ - $ 13,628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王 國 華 張 淑 瓊 會 計 師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曾 冬 齡 經 理 人 : 鍾 祥 鳳 會 計 主 管 : 吳 進 益 ~124~
128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 一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於 民 國 84 年 5 月 奉 准 設 立,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61,642, 分 為 46,16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甲 魚 粉 甲 魚 蛋 甲 魚 油 等 甲 魚 食 品 加 工 製 造 銷 售 買 賣 業 務 雜 項 食 品 製 造 業 ( 甲 魚 蛋 粉 膠 囊 酵 素 粉 龜 苓 膏 甲 魚 油 粉 膠 囊 ) 前 各 項 產 品 之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及 代 理 國 內 外 廠 商 前 項 產 品 經 銷 投 標 報 價 等 業 務 飲 料 批 發 業 糖 果 批 發 業 烘 焙 食 品 批 發 業 輔 助 食 品 批 發 業 化 粧 品 批 發 業 及 運 動 器 材 批 發 業 等 營 業 項 目 2. 本 公 司 股 票 自 民 國 91 年 8 月 起 在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賣 3.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列 入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127 人 及 91 人 ( 二 )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內 之 所 有 子 公 司 及 本 期 增 減 變 動 情 形 如 下 :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民 國 99 年 民 國 98 年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說 明 加 捷 科 技 事 圓 祐 科 技 化 妝 品 製 造 業 51.00% 51.00% 業 ( 股 ) 公 司 ( 股 ) 公 司 冷 凍 食 品 製 造 業 及 製 粉 業 Wisetech 海 外 投 資 業 100% 100% Corporation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化 妝 品 92.40% 85.08% 註 1 2 ( 股 ) 公 司 ( 原 臍 帶 血 製 造 業 名 大 展 生 命 科 技 ( 股 ) 公 司 )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化 妝 品 製 造 及 57.93% 57.93% ( 股 ) 公 司 批 發 零 售 Harmonious 海 外 投 資 業 100% - 註 3 Int'l Limited ~125~
129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投 資 公 司 民 國 99 年 民 國 98 年 名 稱 子 公 司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說 明 Wisetech Sure Wise 海 外 投 資 業 66.67% 66.67% Corporation International CO., Ltd. Honor Peak 海 外 投 資 業 100% 100% Holdings Limited. Sure Wise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淨 水 設 備 及 相 91.67% 87.80% 註 5 International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關 零 件 生 產 CO., Ltd. 司 Honor Peak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水 產 品 科 技 開 50.00% 50.00% Holdings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發 甲 魚 粉 Limited 公 司 ( 原 名 杭 甲 魚 油 生 產 加 州 兆 龍 水 產 品 工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Harmonious Favor 海 外 投 資 業 50.00% - 註 3 Int'l Limited Prosperous Limited Favor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毛 囊 幹 細 胞 研 100% - 註 4 Prosperous 技 有 限 公 司 發 製 造 Limited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度 11 月 3 日 全 數 認 購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所 發 行 新 股, 造 成 持 股 比 例 之 變 動 註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認 購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私 募 發 行 新 股 2,955 仟 股, 造 成 持 股 比 例 之 變 動 註 3: 係 民 國 99 年 6 月 新 增 之 轉 投 資 公 司, 故 於 民 國 98 年 度 未 有 持 股 比 例 註 4: 係 民 國 99 年 9 月 新 增 之 轉 投 資 公 司, 故 於 民 國 98 年 度 未 有 持 股 比 例 註 5: 子 公 司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分 別 於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及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全 數 認 購 子 公 司 -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所 發 行 之 新 股, 造 成 持 股 比 例 之 變 動 ( 三 )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無 此 情 事 ~126~
130 ( 四 )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無 此 情 事 ( 五 ) 國 外 子 公 司 營 業 之 特 殊 風 險 無 此 情 事 ( 六 ) 子 公 司 將 資 金 移 轉 予 母 公 司 之 能 力 受 重 大 限 制 者, 該 限 制 之 本 質 與 程 度 無 此 情 事 ( 七 ) 子 公 司 持 有 母 公 司 發 行 證 券 之 內 容 無 此 情 事 ( 八 ) 子 公 司 發 行 新 股 之 有 關 資 料 1.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私 募 發 行 總 股 數 3,000 仟 股, 並 採 分 次 發 行 第 一 次 發 行 2,000 仟 股, 發 行 價 格 $3,000,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5 元,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25,000, 並 業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上 述 增 資 案 係 採 折 價 發 行, 其 面 額 與 發 行 價 格 差 額 增 加 待 彌 補 虧 損 $17,000 上 述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餘 與 其 他 之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又, 於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辦 理 私 募 現 金 增 資 $30,000, 分 為 3,000 仟 股,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新 台 幣 10 元 惟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私 募 發 行 3,000 仟 股, 訂 定 發 行 價 格 為 每 股 10 元, 私 募 總 金 額 計 $30,000, 增 資 基 準 日 為 民 國 99 年 7 月 20 日, 並 於 99 年 8 月 5 日 經 台 北 縣 政 府 北 府 經 登 字 第 號 核 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現 金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總 額 為 $55,000, 分 為 5,500 仟 股, 每 股 10 元 2. 子 公 司 -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98 年 8 月 17 日 及 99 年 12 月 13 日 經 驗 資 報 告 驗 證 現 金 增 資 美 金 42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2,868,852 元 ) 及 美 金 38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2,537,146 元 ),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分 別 為 美 金 82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5,836,487 元 ) 及 美 金 1,2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8,373,633 元 ), 均 業 已 完 成 相 關 驗 資 程 序 3. 子 公 司 -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美 金 1,2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8,000,000 元 ),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美 金 1,9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幣 12,760,000 元 ), 業 已 完 成 相 關 驗 資 程 序 二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原 則 1. 本 公 司 對 於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50% 以 上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及 符 合 有 控 制 能 力 之 條 件 者 將 全 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個 體, 並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對 於 期 中 取 得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能 力 者, 自 取 得 控 制 力 之 日 起, 開 始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 ; 對 於 期 中 喪 失 對 ~127~
131 子 公 司 控 制 力 之 日 起, 終 止 將 子 公 司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編 入 合 併 損 益 表, 且 不 予 追 溯 重 編 以 前 年 度 合 併 損 益 表 2. 本 公 司 與 合 併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及 資 產 負 債 表 科 目 餘 額 予 以 沖 銷 ( 二 ) 子 公 司 外 幣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基 礎 海 外 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於 轉 換 時, 所 有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均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股 東 權 益 中 除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以 上 期 期 末 換 算 後 之 餘 額 結 轉 外, 其 餘 均 按 歷 史 匯 率 換 算 ; 股 利 按 宣 告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損 益 科 目 按 加 權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換 算 產 生 之 差 額, 列 入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作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項 目 ( 三 ) 外 幣 交 易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記 錄 分 別 係 以 新 台 幣 及 其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記 帳 單 位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當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折 算 成 記 帳 單 位 幣 入 帳, 其 與 實 際 收 付 時 之 兌 換 差 異,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期 末 就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3. 期 末 就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餘 額,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當 年 度 損 益 ; 屬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變 動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屬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四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 (1) 因 營 業 所 產 生 之 資 產,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變 現 消 耗 或 意 圖 出 售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將 變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用 以 交 換 清 償 負 債 或 受 有 其 他 限 制 者 除 外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1) 因 營 業 而 發 生 之 債 務,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者 (3) 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延 期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逾 十 二 個 月 清 償 之 負 債 ( 五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1. 屬 權 益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 屬 債 務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割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128~
132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2.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 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3. 未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於 交 易 日 以 當 日 之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 非 屬 選 擇 權 交 易 者, 於 交 易 日 認 列 之 公 平 價 值 為 零 4.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買 回 權 及 不 具 股 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請 詳 附 註 二 ( 十 六 ) 說 明 5. 本 公 司 指 定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負 債 者, 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1) 係 為 混 合 商 品 (2) 該 指 定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會 計 衡 量 或 認 列 之 不 一 致 (3) 係 依 本 公 司 明 訂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共 同 管 理, 並 以 公 平 價 值 基 礎 評 價 績 效 目 的 所 作 之 指 定 6. 本 公 司 將 所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整 體 指 定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續 後 按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公 平 價 值 予 以 評 價 認 列 當 期 損 益, 再 以 該 公 平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 六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屬 權 益 性 質 者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並 加 計 取 得 之 交 易 成 本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累 積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時, 列 入 當 期 損 益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 封 閉 型 基 金 及 存 託 憑 證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公 開 市 場 之 收 盤 價 為 公 平 價 值 開 放 型 基 金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該 基 金 淨 資 產 價 值 為 公 平 價 值 3.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屬 權 益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屬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七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1.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並 加 計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此 減 損 金 額 不 予 迴 轉 ( 八 ) 應 收 帳 款 係 因 出 售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應 收 帳 款, 按 設 算 利 率 計 算 其 折 現 值 為 入 帳 基 礎, 惟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內 者, 其 折 現 值 與 到 期 值 差 異 不 大, 按 帳 載 金 額 ~129~
133 評 價 ( 九 ) 備 抵 呆 帳 依 據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呆 帳 之 經 驗, 衡 量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等 各 項 債 權 之 帳 齡 情 形 及 其 收 回 可 能 性, 予 以 評 估 提 列 ( 十 ) 存 貨 存 貨 採 永 續 盤 存 制, 成 本 結 轉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按 生 產 設 備 之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因 各 期 中 期 間 產 量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成 本 差 異, 於 編 製 期 中 財 務 報 表 時 予 以 遞 延 期 末 存 貨 採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衡 量,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成 本 及 推 銷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一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達 20% 以 上 或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者,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比 例 超 過 50% 或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於 每 季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2. 自 民 國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對 於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若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控 制 能 力 者, 其 投 資 損 失 之 認 列 以 使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及 墊 款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往 來 款 ) 之 帳 面 餘 額 降 低 至 零 為 限, 除 非 本 公 司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或 預 期 被 投 資 公 司 短 期 內 會 獲 利 而 不 願 放 棄, 則 按 持 股 比 例 繼 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若 對 投 資 公 司 已 具 有 控 制 力 者, 以 全 額 吸 收 超 過 被 投 資 公 司 股 東 原 有 權 益 之 損 失 金 額, 若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日 後 獲 利, 則 該 利 益 宜 先 歸 屬 本 公 司, 直 至 原 多 承 擔 之 損 失 完 全 回 復 為 止 3. 海 外 投 資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時, 被 投 資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本 公 司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並 作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項 目 ( 十 二 )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1.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折 舊 按 估 計 經 濟 耐 用 年 限, 按 平 均 法 計 提 折 舊, 到 期 已 折 足 而 尚 在 使 用 之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依 估 計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繼 續 提 列 折 舊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8 年 ~60 年 機 器 設 備 3 年 ~10 年 運 輸 設 備 5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 ~10 年 其 他 設 備 3 年 ~20 年 出 租 資 產 47 年 ~60 年 3. 凡 支 出 效 益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之 重 大 改 良 或 大 修 支 出 列 為 資 本 支 出, 經 常 性 維 護 或 修 理 支 出 則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130~
134 4. 固 定 資 產 及 出 租 資 產 出 售 或 報 廢 時, 其 成 本 與 累 計 折 舊 分 別 轉 銷, 處 分 損 益 列 為 當 期 營 業 外 收 支 項 下 ( 十 三 ) 商 標 權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依 取 得 後 法 定 享 有 之 年 數 按 平 均 法 攤 銷 ( 十 四 ) 遞 延 資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按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採 平 均 法 攤 提 ( 十 五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當 以 前 年 度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再 存 在 時, 則 在 以 前 年 度 提 列 損 失 金 額 之 範 圍 內 予 以 迴 轉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 則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之 減 損 損 失 於 以 後 年 度 不 予 迴 轉 ( 十 六 ) 應 付 公 司 債 1.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後 發 行 嵌 入 具 轉 換 權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股 東 權 益 (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 其 處 理 如 下 : (1)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溢 價 與 折 價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評 價 科 目,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採 利 息 法 攤 銷, 作 為 利 息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2)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淨 額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續 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時 之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差 額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評 價 損 益 於 約 定 賣 回 期 間 屆 滿 日, 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則 將 賣 回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一 次 轉 列 資 本 公 積 ; 若 可 換 得 普 通 股 之 市 價 不 高 於 約 定 賣 回 價 格, 則 將 賣 回 權 之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3)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符 合 權 益 定 義 者,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當 持 有 人 要 求 轉 換 時, 就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 包 括 公 司 債 及 分 別 認 列 之 嵌 入 式 衍 生 性 商 品 ) 於 轉 換 當 時 依 當 日 之 帳 面 價 值 予 以 評 價 認 列 當 期 損 益,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認 股 權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4)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成 本, 按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比 例 分 攤 至 各 負 債 及 權 益 組 成 要 素 2. 當 公 司 債 持 有 人 得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執 行 賣 回 權, 則 該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轉 列 流 動 負 債 ; 若 賣 回 權 行 使 期 間 結 束 後, 未 被 行 使 賣 回 權 部 分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則 予 以 轉 回 非 流 動 負 債 ~131~
135 ( 十 七 ) 產 品 保 證 銷 售 貨 品 附 有 售 後 服 務 保 證 者, 依 據 過 去 經 驗 預 估 售 後 服 務 保 證 成 本, 於 銷 貨 發 生 年 度 認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其 負 債 並 按 性 質 列 為 流 動 及 長 期 負 債 ( 十 八 ) 退 休 金 1.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係 依 據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利 息 成 本 基 金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及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與 退 休 金 損 益 之 攤 銷 數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按 10 年 攤 提 退 休 金 辦 法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辦 法 者,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2. 本 公 司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依 規 定 參 加 由 政 府 機 構 管 理 的 確 定 提 撥 統 籌 養 老 保 險 金 計 畫 本 公 司 全 體 退 休 員 工 均 有 權 每 年 從 該 政 府 機 構 領 取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須 按 照 職 工 基 本 工 資 總 額 的 特 定 百 分 比 計 提, 交 由 中 國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統 籌 安 排, 退 休 職 工 的 退 休 金 由 該 部 門 統 籌 支 付 本 公 司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金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3. Wisetech Corporation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及 Honor Peak Holdings Limited 及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尚 無 員 工, 故 不 適 用 ( 十 九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之 會 計 處 理 採 跨 期 間 與 同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分 攤, 以 前 年 度 溢 低 估 之 所 得 稅, 列 為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之 調 整 項 目 當 稅 法 修 正 時, 於 公 布 日 之 年 度 按 新 規 定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或 資 產 重 新 計 算, 因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負 債 或 資 產 之 變 動 影 響 數, 列 入 當 期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2. 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採 當 期 認 列 法 處 理 3.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盈 餘 後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 二 十 ) 庫 藏 股 1. 本 公 司 收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其 屬 買 回 者, 將 所 支 付 之 成 本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2. 庫 藏 股 票 轉 讓 給 員 工 之 給 與 日 在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者,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處 理 3. 註 銷 庫 藏 股 票 時, 貸 記 庫 藏 股 票, 並 按 股 權 比 例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與 股 本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高 於 面 值 與 股 票 發 行 溢 價 之 合 計 數 時, 其 差 額 沖 銷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如 有 不 足 再 借 記 保 留 盈 餘 ; 反 之, 其 差 額 貸 記 同 種 類 庫 藏 股 票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4. 庫 藏 股 票 之 帳 面 價 值 係 按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132~
136 ( 二 十 一 )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成 本, 依 民 國 96 年 3 月 16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6) 基 秘 字 第 052 號 函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會 計 處 理 之 規 定, 於 具 法 律 義 務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或 負 債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另 依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7) 基 秘 字 第 127 號 函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員 工 分 紅 股 數 計 算 基 準, 本 公 司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平 價 值 ( 收 盤 價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 額, 計 算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 二 十 二 ) 收 入 成 本 1. 收 入 於 獲 利 過 程 大 部 份 已 完 成, 且 已 實 現 或 可 實 現 時 認 列 2.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入 認 列 係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95) 基 秘 字 第 185 號 函 規 定, 當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能 合 理 估 計 時, 應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交 易 之 完 成 程 度 認 列 收 入 當 企 業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時, 收 入 之 認 列 應 考 慮 已 發 生 成 本 回 收 之 可 能 性 若 已 發 生 成 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時, 應 就 預 期 可 回 收 之 已 發 生 成 本 範 圍 內 認 列 收 入 ; 若 已 發 生 成 本 非 屬 很 有 可 能 回 收 時, 不 予 認 列 收 入, 且 該 已 發 生 成 本 仍 於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用 若 企 業 提 供 勞 務 之 交 易 結 果 估 計 發 生 虧 損 時, 則 立 即 認 列 損 失 但 如 以 後 年 度 估 計 虧 損 減 少 時, 則 將 其 減 少 數 沖 回, 做 為 該 年 度 之 利 益 3. 相 關 成 本 配 合 收 入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費 用 則 依 權 責 發 生 制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 二 十 三 ) 會 計 估 計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業 已 依 照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規 定,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或 有 事 項, 作 必 要 之 衡 量 評 估 與 揭 露, 其 中 包 括 若 干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採 用, 惟 該 等 假 設 及 估 計 與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存 有 差 異 三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1 日 起, 採 用 新 修 訂 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十 號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此 項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尚 無 重 大 影 響 ~133~
137 四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 660 $ 665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265, ,006 $ 266,790 $ 165,698 ( 二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嵌 入 可 轉 換 $ 3,732 $ - 公 司 債 之 選 擇 權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3,123) - 合 計 $ 609 $ -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度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計 $3,099; 民 國 98 年 度 無 此 情 事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發 行 國 內 第 二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附 註 四 ( 十 一 ) 之 說 明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1,891 $ 1,891 基 金 1,756 1,756 小 計 3,647 3,647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574) ( 193) 合 計 $ 3,073 $ 3,454 原 分 類 為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入 損 益 之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第 104 段 之 規 定, 於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 重 分 類 至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 上 開 重 分 類 資 產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除 列 部 分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餘 額 資 訊 : 99 年 12 月 31 日 之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帳 面 價 值 /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 公 平 價 值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 3,073 $ 3,454 ~134~
138 (2)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重 分 類 資 產 之 相 關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資 訊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業 主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認 列 為 業 主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 381) $ 1,268 上 述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基 金, 如 不 於 97 年 7 月 1 日 重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則 應 認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利 益 ( 損 失 ) 如 下 : 金 額 97 年 7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1,461)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1,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381) 合 計 ($ 574) ( 四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17,124 $ 20,996 減 : 備 抵 呆 帳 ( 2,093) ( 1,508) $ 15,031 $ 19,488 ( 五 ) 存 貨 9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價 值 原 料 $ 32,966 ($ 13,277) $ 19,689 在 製 品 7,782 ( 1,089) 6,693 製 成 品 40,149 ( 685) 39,464 商 品 18,152 ( 3,236) 14,916 合 計 $ 99,049 ($ 18,287) $ 80,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價 值 原 料 $ 30,233 ($ 3,006) $ 27,227 在 製 品 7,932 ( 456) 7,476 製 成 品 25,251 ( 728) 24,523 商 品 39,738 ( 9,077) 30,661 合 計 $ 103,154 ($ 13,267) $ 89,887 ~135~
139 當 期 認 列 之 存 貨 相 關 費 損 : 99 年 度 98 年 度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 326,751 $ 365,057 跌 價 損 失 5,075 3,435 其 他 9,597 10,551 $ 341,423 $ 379,043 ( 六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8,655 $ 5,655 減 : 累 計 減 損 ( 5,655) ( 3,226) $ 3,000 $ 2,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持 有 之 標 的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故 以 成 本 衡 量 2.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股 票, 經 評 估 價 值 已 減 損 且 回 復 之 希 望 甚 小, 故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分 別 為 $2,429 及 $3,226 ( 七 ) 其 他 基 金 - 信 託 基 金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 9,463 $ 8,456 活 期 存 款 1,514 1,667 $ 10,977 $ 10,123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 委 託 人 ) 於 民 國 93 年 3 月 31 日 與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 受 託 人 ) 簽 訂 臍 帶 血 儲 存 保 管 預 收 費 用 金 錢 信 託 契 約, 針 對 與 買 受 人 簽 訂 之 臍 帶 血 儲 存 合 約 所 預 收 買 受 人 之 保 管 費 收 入 之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交 付 信 託 ( 自 益 型 信 託 ), 另, 子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10 日 與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增 補 修 訂 原 臍 帶 血 儲 存 保 管 預 收 費 用 金 錢 信 託 契 約, 針 對 子 公 司 與 買 受 人 自 民 國 98 年 2 月 簽 訂 之 臍 帶 血 儲 存 合 約 所 預 收 買 受 人 之 保 管 費 收 入 全 數 交 付 信 託 ( 自 益 型 信 託 ), 上 述 保 管 期 間 皆 為 20 年, 且 以 信 託 基 金 之 百 分 之 三 十 存 放 於 活 期 存 款, 其 餘 之 信 託 財 產 依 書 面 指 示, 投 資 運 用 並 按 信 託 契 約 書 規 定 須 待 預 收 之 年 度 保 管 費 已 實 現 之 年 度 始 可 提 領 ( 八 )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明 細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被 投 資 公 司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 6, % $ 6, % ~136~
140 2.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如 下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99 年 度 98 年 度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 839 $ 336 上 開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所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而 得 ( 九 ) 固 定 資 產 99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累 計 減 損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181,178 $ - $ - $ 181,178 房 屋 及 建 築 361,461 ( 47,631) - 313,830 機 器 設 備 72,268 ( 43,980) ( 1,340) 26,948 運 輸 設 備 2,561 ( 985) - 1,576 辦 公 設 備 46,531 ( 24,942) - 21,589 其 他 設 備 35,703 ( 25,570) - 10,133 預 付 設 備 款 2, ,488 $ 702,190 ($ 143,108) ($ 1,340) $ 557,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累 計 減 損 帳 面 價 值 土 地 $ 136,077 $ - $ - $ 136,077 房 屋 及 建 築 311,068 ( 39,408) - 271,660 機 器 設 備 60,873 ( 38,281) ( 1,340) 21,252 運 輸 設 備 1,337 ( 787) 辦 公 設 備 29,295 ( 17,624) - 11,671 其 他 設 備 33,676 ( 23,087) - 10,589 $ 572,326 ($ 119,187) ($ 1,340) $ 451, 上 列 固 定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六 - 質 押 之 資 產 2.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均 無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情 事 ( 十 ) 出 租 資 產 99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合 計 土 地 $ 5,010 $ - $ 5,010 房 屋 及 建 築 10,240 ( 1,669) 8,571 $ 15,250 ($ 1,669) $ 13,581 ~137~
141 98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名 稱 成 本 累 計 折 舊 合 計 土 地 $ 5,010 $ - $ 5,010 房 屋 及 建 築 10,240 ( 1,499) 8,741 $ 15,250 ($ 1,499) $ 13,751 出 租 資 產 提 供 抵 押 明 細, 請 詳 附 註 六 - 質 押 之 資 產 ( 十 一 ) 短 期 借 款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無 擔 保 銀 行 借 款 $ 23,304 $ 19,194 利 率 區 間 1.49%~1.97% 1.25%~1.50% 上 列 短 期 借 款 係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 十 二 ) 應 付 公 司 債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210,000 $ - 減 :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26,672) - $ 183,328 $ - 1.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轉 換 公 司 債 (1) 國 內 第 2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 A. 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2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210,000, 按 票 面 發 行, 發 行 期 間 5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至 104 年 12 月 17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於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掛 牌 交 易 B.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辦 法 或 法 令 規 定 須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C.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 本 公 司 以 民 國 99 年 12 月 9 日 為 轉 換 價 格 訂 定 基 準 日, 取 基 準 日 前 一 個 營 業 日 前 三 個 營 業 日 前 五 個 營 業 日 之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之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數 擇 一 為 基 準 價 格, 乘 以 101% 溢 價 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24.82 元 惟 本 公 司 債 發 行 後, 除 因 本 公 司 履 行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具 有 普 通 股 轉 換 權 或 認 股 權 之 各 種 有 價 證 劵 而 轉 發 普 通 股 外, 遇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 或 私 募 ) 普 通 股 股 數 增 加 時 (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以 募 集 發 行 或 以 私 募 方 式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盈 餘 轉 增 資 資 本 公 ~138~
142 積 轉 增 資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合 併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股 票 分 割 及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等 ), 則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應 於 普 通 股 配 認 股 基 準 日 合 併 基 準 日 分 割 基 準 日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訂 價 日 按 發 行 辦 法 規 定 之 計 算, 續 後 於 辦 法 訂 定 之 公 式 調 整 之,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定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D.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3 年 及 4 年 時,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贖 回 ; 滿 三 年 為 債 劵 面 額 之 %( 實 質 收 益 率 為 1%), 滿 四 年 為 債 劵 面 額 之 %( 實 質 收 益 率 為 1%) E. 當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達 30% 以 上 時,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任 何 時 間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F.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證 劵 商 營 業 處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2)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債 劵 持 有 人 尚 未 依 上 述 轉 換 價 格 及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及 執 行 賣 回 本 公 司 債 劵 2.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六 號 規 定, 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24,797 另 所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依 據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之 規 定, 因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79% ( 十 三 ) 長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期 間 還 款 方 式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借 款 98.08~ 償 還 期 限 三 年, 自 $ - $ 10,000 動 用 日 起 滿 十 五 個 月 之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分 八 期 攤 還, 之 後 每 三 個 月 償 還 本 金 一 次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 1,250) $ - $ 8,750 利 率 區 間 % 上 列 長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請 參 閱 附 註 六 - 質 押 之 資 產 ~139~
143 ( 十 四 ) 長 期 遞 延 收 入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客 戶 簽 訂 之 臍 帶 血 冷 凍 儲 存 服 務 合 約 規 定, 於 合 約 存 續 期 間 每 年 收 取 保 管 費 收 入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因 客 戶 預 繳 之 保 管 費 而 帳 列 長 期 遞 延 收 入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17,162 及 $15,746 ( 十 五 ) 退 休 金 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給 付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超 過 十 五 年 年 資 員 工, 每 服 務 滿 一 年 即 給 與 一 個 基 數 十 五 年 以 內 年 資 員 工, 每 服 務 一 年 即 給 與 二 個 基 數, 一 個 基 數 代 表 員 工 退 休 前 六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基 數 總 數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員 工 於 達 特 定 年 資 後 離 職 時, 即 依 該 員 工 所 累 積 之 基 數 支 付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6%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2. 依 精 算 師 之 評 估 結 果, 退 休 金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退 休 金 提 撥 狀 況 調 節 表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給 付 義 務 :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3,253) ($ 3,139)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12,890) ( 11,279)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 16,143) ( 14,418)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影 響 數 ( 5,857) ( 5,426) 預 計 給 付 義 務 ( 22,000) ( 19,844)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9,398 9,184 提 撥 狀 況 ( 12,602) ( 10,660)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損 益 9,567 8,256 補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4,085) ( 3,33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6,745) ($ 5,234) (2)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包 括 : 99 年 度 98 年 度 服 務 成 本 $ 146 $ 288 利 息 成 本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 195) ( 240)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利 益 之 攤 銷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之 攤 銷 當 期 淨 退 休 成 本 $ 820 $ 752 ~140~
144 (3) 計 算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所 採 用 之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99 年 度 98 年 度 折 現 率 2.25% 2.50% 薪 資 調 整 率 2.00% 2.00% 退 休 基 金 預 期 報 酬 率 2.00% 2.00% 3.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4.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每 月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 統 籌 安 排, 本 公 司 除 按 月 提 撥 外, 無 進 一 步 義 務 5.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2,292 及 $2, 子 公 司 -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退 休 金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其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所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皆 為 $24, 而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依 規 定 提 撥 至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之 退 休 金 準 備 金 餘 額 分 別 為 $109 及 $84 7.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股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退 休 金 屬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者, 其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所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費 用 皆 為 $12, 而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依 規 定 提 撥 至 台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之 退 休 金 準 備 金 餘 額 分 別 為 $34 及 $22 ( 十 六 ) 股 本 1.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及 4 月 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28 條 之 2 規 定, 註 銷 買 回 之 庫 藏 股 份 659 仟 股 及 401 仟 股, 該 項 註 銷 減 資 金 額 分 別 為 $6,590 及 $4,010,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39,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8,78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879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8,196,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8)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13,44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1,345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61,642,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9) 金 管 證 ~141~
145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普 通 股 股 本 為 $695,000(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3,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61,642, 分 為 46,164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 十 七 ) 資 本 公 積 1.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除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之 限 額 撥 充 資 本 外, 餘 均 僅 能 彌 補 虧 損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2.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有 關 資 本 公 積 之 明 細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普 通 股 溢 價 ( 註 ) $ 65,125 $ 78,571 長 期 投 資 認 股 權 24,797 - $ 89,922 $ 78,863 註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14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註 銷 庫 藏 股 659 仟 股, 沖 銷 普 通 股 溢 價 $1,310,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3,418, 該 項 減 資 案 係 於 民 國 97 年 11 月 24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7) 金 管 會 證 三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2 月 12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註 銷 庫 藏 股 401 仟 股, 沖 銷 普 通 股 溢 價 $797, 減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39,408, 該 項 減 資 案 係 分 別 於 民 國 98 年 1 月 17 日 及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8) 金 管 會 證 三 字 第 號 及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3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8,788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879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48,196,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8)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資 本 公 積 $ 13,446 轉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1,345 仟 股, 增 資 後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 461,462, 該 項 增 資 案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 經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9)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並 已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 十 八 ) 保 留 盈 餘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公 司 稅 後 盈 餘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後 之 餘 額, 需 先 提 列 ~142~
146 10%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該 公 積 累 積 數 等 於 資 本 額 為 止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撥 充 資 本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撥 充 資 本 時, 以 此 項 公 積 已 達 實 收 資 本 額 50%, 並 以 撥 充 其 半 數 為 限 2.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外, 應 先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41 條 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餘 額,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辦 法, 提 請 股 東 會 承 認 後 分 配 之, 但 其 中 董 監 事 酬 勞 訂 為 百 分 之 五, 員 工 紅 利 訂 為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股 息 及 紅 利 之 總 額 應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之 50% 以 上, 所 分 配 股 息 股 利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得 低 於 百 分 之 十 惟 前 述 股 息 股 利 提 撥 比 例 及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例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及 資 金 狀 況,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調 整 之 如 有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或 當 年 度 發 生 但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不 足 提 列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應 自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提 列 相 同 數 額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並 於 提 列 供 分 派 股 東 股 利 先 行 扣 除 前 項 員 工 紅 利 得 以 股 票 支 付 之, 於 分 配 員 工 股 票 股 利 時,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3. 依 現 行 法 令 規 定,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因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國 外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及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計 $1,758, 依 法 應 提 列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股 利, 應 增 提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995 業 已 於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予 以 調 整 ; 另,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因 金 融 商 品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國 外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及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金 額 計 $2,344, 依 法 應 提 列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不 得 分 派 股 利, 應 增 提 之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586 業 已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予 以 調 整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及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度 及 97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如 下 : 98 年 度 97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1,996 $ - $ 1,652 $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現 金 股 利 22, ,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合 計 $ 26,422 $ 0.5 $ 26,020 $ 0.5 上 述 有 關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情 形, 請 至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本 公 司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98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98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539 及 董 監 酬 勞 $539 之 差 異 為 $352,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99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43~
147 97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97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446 及 董 監 酬 勞 $446 之 差 異 為 $510, 業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98 年 度 之 損 益 5. 本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95 及 $247, 民 國 98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皆 為 $539, 估 列 基 礎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 民 國 99 年 度 以 10% 及 5% 估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酬 勞, 民 國 98 年 度 皆 以 3% 估 列 ) 若 有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權 計 算 基 礎 將 依 據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收 盤 價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之 影 響, 並 認 列 為 當 年 度 之 營 業 費 用,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6.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有 關 未 分 配 盈 餘 明 細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及 以 後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a. 未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未 分 配 盈 餘 $ 9,391 $ 19,957 b. 已 加 徵 10%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未 分 配 盈 餘 1,658 14,624 合 計 $ 11,049 $ 34,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6,695 及 $2,684,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及 97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分 別 業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 及 民 國 98 年 6 月 26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其 可 扣 抵 比 率 分 別 為 20.86% 及 19.89% 民 國 99 年 度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24.63% ( 十 九 ) 庫 藏 股 1.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依 法 自 行 購 入 庫 藏 股 票 之 收 回 原 因 及 變 動 情 形 : ( 民 國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事 ) 單 位 : 仟 股 9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收 回 原 因 期 初 仟 股 數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期 末 仟 股 數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 1,060) - 2.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已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另,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必 要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辦 理 註 銷 股 份 及 減 資 之 變 更 登 記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買 回 庫 藏 股 票 餘 額 皆 為 $0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之 權 益 ~144~
148 ( 二 十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及 應 付 所 得 稅 99 年 度 98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403 $ 4,897 永 久 性 差 異 等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5,616 2,712 虧 損 扣 抵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2,491 3,361 投 資 抵 減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3,488) ( 6,432)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稅 法 修 正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變 動 數 2,543 8,370 所 得 稅 費 用 8,502 13,422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估 數 ( 576) ( 2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淨 變 動 數 ( 2,904) ( 8,859) 應 付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暫 繳 及 扣 繳 稅 款 ( 206) ( 8) 應 付 所 得 稅 $ 5,266 $ 4,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流 動 $ 3,849 $ 8,965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 流 動 ( 387) ( 272) 合 計 $ 3,462 $ 8,693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 28,758 $ 28,221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 非 流 動 ( 26,431) ( 28,221) 合 計 $ 2,327 $ - 3.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項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科 目 餘 額 如 下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金 額 影 響 數 金 額 影 響 數 流 動 項 目 : 暫 時 性 差 異 呆 帳 損 失 $ 2,003 $ 340 $ 1,112 $ 223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17,377 2,955 12,302 2,460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損 失 3,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投 資 抵 減 - - 6,282 6,282 3,849 8,965 減 : 備 抵 評 價 ( 387) ( 272) $ 3,462 $ 8,693 ~145~
149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所 得 稅 所 得 稅 金 額 影 響 數 金 額 影 響 數 非 流 動 項 目 : 暫 時 性 差 異 減 損 損 失 $ 1,340 $ 228 $ 1,340 $ 268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13,683 2, 投 資 損 失 虧 損 扣 抵 147,805 26, ,765 27,953 28,758 28,221 減 : 備 抵 評 價 ( 26,431) ( 28,221) $ 2,327 $ - 4.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國 內 子 公 司 尚 未 抵 減 之 虧 損 扣 抵 稅 額 明 細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可 拆 抵 稅 額 未 抵 減 稅 額 抵 減 屆 滿 年 限 民 國 92 年 度 核 定 數 $ 4,155 $ 4,155 民 國 102 年 度 民 國 93 年 度 核 定 數 2,277 2,277 民 國 103 年 度 民 國 94 年 度 核 定 數 2,845 2,845 民 國 104 年 度 民 國 95 年 度 核 定 數 3,015 3,015 民 國 105 年 度 民 國 96 年 度 核 定 數 2,899 2,899 民 國 106 年 度 民 國 97 年 度 核 定 數 2,879 2,879 民 國 107 年 度 民 國 98 年 度 申 報 數 2,279 2,279 民 國 108 年 度 民 國 99 年 度 預 計 申 報 數 2,491 2,491 民 國 109 年 度 $ 22,840 $ 22,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海 外 子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情 況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可 拆 抵 稅 額 未 抵 減 稅 額 抵 減 屆 滿 年 限 民 國 97 年 度 核 定 數 $ 749 $ 749 民 國 102 年 度 民 國 98 年 度 申 報 數 民 國 103 年 度 民 國 99 年 度 預 計 申 報 數 2,033 2,033 民 國 104 年 度 $ 3,363 $ 3,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97 年 度 另, 本 公 司 民 國 93 年 度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申 報 數 與 核 定 結 果 不 同, 經 行 政 訴 訟 判 決 確 定 應 補 稅 額 $450, 該 稅 額 本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99 年 度 估 列 入 帳 ~146~
150 ( 二 十 一 ) 每 股 盈 餘 99 年 度 金 額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前 稅 後 在 外 仟 股 數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總 損 益 $ 11,963 $ 3,461 $ 0.26 $ 0.07 少 數 股 權 5,930 5, 合 併 淨 損 益 $ 17,893 $ 9,391 46,164 $ 0.39 $ 0.20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總 損 益 $ 11,963 $ 3,461 $ 0.26 $ 0.07 少 數 股 權 5,930 5, 合 併 淨 損 益 $ 17,893 $ 9,391 46,172 $ 0.39 $ 年 度 金 額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前 稅 後 在 外 仟 股 數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總 損 益 $ 21,450 $ 8,028 $ 0.47 $ 0.18 少 數 股 權 11,929 11, 合 併 淨 損 益 $ 33,379 $ 19,957 45,751 $ 0.73 $ 0.44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員 工 分 紅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合 併 淨 損 益 $ 21,450 $ 8,028 $ 0.47 $ 0.18 少 數 股 權 11,929 11, 合 併 總 損 益 $ 33,379 $ 19,957 45,779 $ 0.73 $ 0.44 上 述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業 已 依 以 民 國 99 年 度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之 ~147~
151 ( 二 十 二 )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本 期 發 生 之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依 其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功 能 別 99 年 度 98 年 度 性 質 別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用 人 費 用 $ 12,186 $ 46,521 $ 58,707 $ 10,806 $ 40,109 $ 50,915 薪 資 費 用 10,448 39,800 50,248 9,234 33,989 43,223 勞 健 保 費 用 993 3,116 4, ,714 3,533 退 休 金 費 用 556 2,592 3, ,372 2,915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 註 ) 189 1,013 1, ,034 1,244 折 舊 費 用 5,222 18,389 23,611 6,115 15,868 21,983 攤 銷 費 用 , 註 :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包 括 伙 食 費 及 職 工 福 利 等 ~148~
152 五 關 係 人 交 易 ( 十 三 )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與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源 池 ) 鍾 祥 鳳 鍾 源 鳳 鍾 國 榮 鍾 國 華 鍾 介 豪 吳 進 益 汪 賜 發 東 麟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東 麟 投 資 ) 莊 永 順 杭 州 金 達 龔 老 漢 特 種 水 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杭 州 金 達 ) ( 十 四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損 益 項 目 (1) 進 貨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二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三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三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之 三 親 等 親 屬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子 公 司 - 大 展 之 董 事 子 公 司 - 大 展 之 法 人 董 事 子 公 司 - 大 展 之 實 質 關 係 人 子 公 司 - 杭 州 兆 龍 之 實 質 關 係 人 99 年 度 98 年 度 佔 合 併 公 司 佔 合 併 公 司 進 貨 淨 額 進 貨 淨 額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源 池 $ 10,483 7 $ 14, 杭 州 金 達 8, 鍾 國 榮 6, ,136 4 鍾 介 豪 5, 鍾 國 華 4, ,998 4 鍾 源 鳳 3, ,370 2 $ 39, $ 28, 上 開 進 貨 係 按 一 般 進 貨 價 格 及 付 款 條 件 辦 理 ~149~
153 (2) 租 金 支 出 99 年 度 98 年 度 佔 合 併 公 司 佔 合 併 公 司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鍾 祥 鳯 $ $ 鍾 國 榮 杭 州 金 達 $ 1, $ 本 公 司 向 關 係 人 承 租 辦 公 室, 上 述 租 金 係 按 月 支 付, 租 約 一 年 2. 應 收 帳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合 併 公 司 佔 合 併 公 司 應 收 帳 款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源 池 $ 7 - $ 1-3. 應 付 款 項 (1) 應 付 票 據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合 併 公 司 佔 合 併 公 司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鍾 國 華 $ $ 鍾 國 榮 鍾 源 鳳 $ $ 1, ~150~
154 (2) 應 付 帳 款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佔 合 併 公 司 佔 合 併 公 司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金 額 百 分 比 金 額 百 分 比 源 池 $ $ 鍾 國 華 鍾 國 榮 鍾 源 鳳 杭 州 金 達 $ 2, $ 1, 資 金 融 通 ( 表 列 股 東 往 來 ) 99 年 度 最 高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利 息 支 出 鍾 祥 鳳 $ 3,900 $ - 未 計 息 $ - 汪 賜 發 1,000 - 未 計 息 - 東 麟 投 資 1,000 - 未 計 息 - 莊 永 順 1,000 - 未 計 息 - 吳 進 益 未 計 息 - $ - $ - 98 年 度 最 高 金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利 息 支 出 鍾 祥 鳳 $ 3,400 $ 3,400 未 計 息 $ - 汪 賜 發 1,000 1,000 未 計 息 - 東 麟 投 資 1,000 1,000 未 計 息 - 莊 永 順 1,000 1,000 未 計 息 - $ 6,400 $ - 5.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等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 99 年 度 98 年 度 薪 資 及 獎 金 $ 6,191 $ 5,455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1,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 - 合 計 $ 8,032 $ 6,968 (1) 薪 資 及 獎 金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退 職 退 休 金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151~
155 (2)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3)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係 指 當 期 估 列 於 損 益 表 之 董 監 酬 勞 及 員 工 紅 利 (4)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費 用 係 指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九 號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6. 財 產 交 易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度 向 杭 州 金 達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金 額 為 $18,992( 人 民 幣 4,295 仟 元 ) 民 國 98 年 度 則 無 此 情 形 六 抵 ( 質 ) 押 之 資 產 截 至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擔 保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如 下 :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質 押 定 期 存 款 ( 註 1) $ 2,050 $ 1,450 註 2 其 他 基 金 10,977 10,123 註 3 土 地 181, ,339 註 4 5 房 屋 及 建 築 - 淨 額 293, ,441 註 4 5 出 租 資 產 -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 淨 額 13,581 13,751 註 4 5 $ 501,412 $ 394,104 註 1: 表 列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註 2: 係 本 公 司 民 國 93 年 度 未 分 配 盈 餘 稅 復 查 申 請 質 押 於 高 雄 市 國 稅 局 之 保 證 金 及 供 作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擔 保 之 存 款 註 3: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公 司 預 收 買 受 人 之 保 管 費 收 入 交 付 信 託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四 ( 七 ) 之 說 明 註 4: 截 至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原 提 供 部 分 土 地 與 房 屋 及 建 築 予 銀 行 作 為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 美 濃 鎮 泰 安 路 351 號 ) 仍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經 償 還 借 款 後 尚 未 塗 銷 登 記 外, 餘 者 業 均 已 作 為 公 司 債 之 擔 保 品 註 5: 截 至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原 提 供 部 分 土 地 與 房 屋 及 建 築 予 銀 行 作 為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除 房 屋 及 建 築 ( 美 濃 鎮 泰 安 路 351 號 ) 仍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外, 餘 者 業 已 清 償 完 畢, 惟 本 公 司 尚 未 塗 銷 登 記 七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 一 ) 本 公 司 於 96 年 度 與 和 東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和 東 公 司 ) 訂 定 薇 爾 妝 水 合 保 濕 潤 滑 膠 經 銷 合 約, 約 定 應 於 18 個 月 內 訂 購 至 少 120 萬 支 潤 滑 膠, 並 交 付 履 約 保 證 金 $2,800, 然 嗣 後 因 和 東 公 司 與 原 廠 製 造 商 韓 商 薇 爾 妝 公 司 間 之 合 約 問 題, 致 無 法 出 貨, 本 公 司 遂 終 止 兩 造 間 之 經 銷 契 約, 並 請 求 和 東 公 司 反 還 履 約 保 證 金 和 東 公 司 則 以 本 公 司 主 張 終 止 契 約 不 合 法, 故 本 公 司 係 無 理 由 未 履 行 契 約, 反 訴 請 求 本 公 司 給 付 $5,737 之 損 害 賠 償 目 前 本 案 一 審 法 院 於 民 國 99 年 10 月 8 日 判 決 駁 回 本 公 司 及 和 東 公 司 本 反 訴 之 ~152~
156 請 求, 本 公 司 將 繼 續 提 起 上 訴 ; 本 案 依 本 公 司 委 任 之 律 師 表 示 : 由 於 本 公 司 並 非 以 和 東 公 司 無 法 出 貨 等 事 由, 請 求 終 止 契 約, 而 係 以 原 廠 製 造 商 韓 商 薇 爾 妝 公 司 已 與 和 東 公 司 終 止 契 約, 已 無 法 於 上 開 期 間 內 再 為 供 貨 為 由 即 先 行 終 止 契 約 且 和 東 公 司 亦 對 本 公 司 表 示 不 再 續 約, 兩 造 之 合 約 即 因 和 東 公 司 之 反 對 續 約 而 告 終 止, 鑒 於 該 履 約 保 證 金 亦 有 預 付 貨 款 之 性 質, 兩 造 間 之 契 約 既 已 終 止 效 力, 其 預 付 貨 款 之 目 的 即 告 喪 失, 和 東 公 司 自 應 返 還 該 履 約 保 證 金 故 若 本 公 司 能 說 服 法 官, 於 訂 貨 前 先 行 終 止 契 約 係 屬 有 權 終 止, 且 系 爭 契 約 亦 因 和 東 公 司 表 示 不 再 續 約 而 告 終 止, 並 非 所 失 利 益 之 損 害, 則 本 公 司 本 反 訴 勝 訴 的 機 率 將 會 較 大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本 公 司 尚 未 對 上 述 訴 訟 案 估 列 任 何 損 失 ( 二 )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大 展 公 司 ) 與 客 戶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雙 方 之 權 利 義 務 均 需 依 臍 帶 血 冷 凍 儲 存 委 託 服 務 合 約 書 之 規 定 行 使, 臍 帶 血 若 在 運 送 過 程 中 發 生 遺 失, 嚴 重 延 誤 或 其 他 意 外 事 故, 致 無 法 儲 存, 大 展 公 司 應 退 還 甲 方 已 繳 納 之 簽 約 金, 並 願 另 行 支 付 甲 方 $5 之 賠 償 慰 問 金, 甲 方 同 意 不 得 另 向 大 展 公 司 做 任 何 其 他 請 求 本 合 約 之 保 管 期 間, 若 甲 方 委 託 大 展 公 司 冷 凍 儲 存 之 臍 帶 血 幹 細 胞 經 解 凍 後, 其 幹 細 胞 活 性 檢 測 未 達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規 範 之 標 準 時, 大 展 公 司 將 無 息 退 還 甲 方 已 繳 納 之 全 部 費 用, 並 願 提 供 以 $200 為 上 限 之 搜 尋 配 對 及 取 得 醫 療 所 需 幹 細 胞 之 費 用, 甲 方 同 意 不 得 另 向 大 展 公 司 作 任 何 其 他 要 求 合 約 之 保 管 期 間 為 自 臍 帶 血 正 式 儲 存 之 日 起 滿 二 十 年 止 ( 三 ) 子 公 司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一 年 以 上 之 租 約 之 營 業 場 所 明 細 如 下 : 租 賃 標 的 物 期 間 每 月 租 金 出 租 人 五 股 工 業 區 廠 房 99/10/23~100/4/22 $ 87 台 北 縣 政 府 五 股 工 業 區 廠 房 100/4/23~104/10/ 台 北 縣 政 府 未 來 五 年 度 應 付 租 金 明 細 如 下 : 期 間 租 金 總 額 ~ $ 9,769 上 述 向 政 府 租 用 之 土 地, 若 於 租 期 屆 滿 時, 本 公 司 得 要 求 續 約, 惟 政 府 得 於 該 土 地 公 告 現 值 增 加 時 調 整 租 金, 並 得 在 若 干 條 件 下 終 止 租 約 ( 四 ) 子 公 司 -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有 限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一 年 以 上 之 租 約 之 營 業 場 所 明 細 如 下 : 租 賃 標 的 物 期 間 每 月 租 金 原 幣 別 出 租 人 浦 東 新 區 川 沙 國 際 人 民 幣 浦 東 川 沙 經 濟 園 區 精 工 園 區 新 公 室 98/11/01~101/11/30 $ 仟 元 有 限 公 司 ~153~
157 未 來 五 年 度 應 付 租 金 明 細 如 下 : 期 間 租 金 總 額 租 金 原 幣 總 額 ( 人 民 幣 仟 元 ) ~ $ 2,124 $ ~ , $ 4,071 $ 920 八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九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十 其 他 ( 十 五 )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部 分 科 目 業 經 重 分 類, 俾 便 與 民 國 99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比 較 ~154~
158 ( 十 六 )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公 平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公 開 報 價 評 價 方 法 公 開 報 價 評 價 方 法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決 定 之 價 值 估 計 之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決 定 之 價 值 估 計 之 價 值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等 之 $ 285,841 $ - $ 285,841 $ 187,763 $ - $ 187,763 金 融 資 產 其 他 基 金 10,977 10,977-10,123 10,123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073 3,073-3,454 3,454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 , 存 出 保 證 金 1,808-1,789 1,788-1,773 $ 304,699 $ 14,050 $ 287,630 $ 205,557 $ 13,577 $ 189,536 負 債 公 平 價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等 之 $ 128,301 $ - $ 128,301 $ 133,627 $ - $ 133,627 金 融 負 債 應 付 公 司 債 183, ,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000-10,000 存 入 保 證 金 $ 311,661 $ 183,328 $ 128,333 $ 143,627 $ - $ 143,627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資 產 嵌 入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選 擇 權 $ 609 $ - $ 609 $ - $ - $ - ~155~
159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1.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因 折 現 值 影 響 不 大, 故 以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應 付 費 用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不 含 預 收 款 及 暫 付 款 ) 2. 其 他 基 金 及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該 資 訊 為 本 公 司 可 取 得 者 3. 存 出 保 證 金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係 以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為 其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折 現 率 則 以 期 末 郵 政 儲 金 匯 業 局 一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固 定 利 率 為 準 4.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其 預 期 值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折 現 率 為 與 本 公 司 發 行 條 件 類 似 之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當 期 市 場 有 效 利 率 5. 長 期 借 款 以 其 預 期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由 於 其 利 率 與 市 場 利 率 接 近, 故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相 當 6.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係 假 設 本 公 司 若 依 約 定 在 報 表 日 終 止 合 約, 預 計 所 能 取 得 或 必 須 支 付 之 金 額 一 般 均 包 括 當 期 未 結 清 合 約 之 末 實 現 損 益 ( 三 ) 金 融 商 品 重 大 損 益 及 權 益 項 目 資 訊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分 別 為 $267,970 及 $166,456; 具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之 金 融 負 債 分 別 為 $23,304 及 $29,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及 98 年 12 月 31 日 自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當 期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81) 及 $1,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非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其 利 息 收 入 總 額 分 別 為 $179 及 $113, 及 利 息 費 用 總 額 分 別 為 $1,275 及 $299 ( 四 ) 風 險 控 制 及 避 險 策 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採 用 全 面 風 險 管 理 與 控 制 系 統, 以 辨 認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有 風 險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流 動 性 風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市 場 風 險 管 理 目 標, 係 適 當 考 慮 經 濟 環 境 競 爭 狀 況 及 市 場 價 值 風 險 之 影 響 下, 達 到 最 佳 化 之 風 險 部 位 維 持 適 當 流 動 性 部 位 及 集 中 管 理 所 有 市 場 風 險 為 了 達 成 風 險 管 理 之 目 標,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多 採 自 ~156~
160 然 避 險 之 避 險 策 略 ( 五 )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並 未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是 以 尚 無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1.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3,073 $ 3,454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000 2,429 $ 6,073 $ 5,883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從 事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若 有 活 絡 市 場 者, 其 投 資 受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惟 本 公 司 業 已 設 置 停 損 點, 故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 無 活 絡 市 場 者, 因 不 受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影 響, 故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係 透 過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下 單 交 易, 且 係 與 信 用 良 好 之 交 易 相 對 人 往 來,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 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極 低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投 資 時,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之 信 用 狀 況, 預 期 不 發 生 違 約, 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低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投 資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具 活 絡 市 場 者, 預 期 可 輕 易 在 市 場 上 以 接 近 公 平 價 值 之 價 格 迅 速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投 資 權 益 類 商 品 投 資 為 無 活 絡 市 場 者, 可 能 具 有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投 資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均 非 屬 利 率 型 商 品, 且 基 金 投 資 係 債 券 型 基 金, 故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不 大 2. 應 收 款 項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 139 $ 14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15,031 19,488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7 1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 $ 15,177 $ 19,503 ~157~
161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因 此 經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 另, 子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經 評 估 金 額 不 大,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業 已 評 估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信 用 狀 況, 預 期 交 易 相 對 人 不 致 發 生 違 約, 故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可 能 性 不 大, 而 最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金 額 為 其 帳 面 價 值 另, 業 已 依 照 應 收 款 項 帳 齡 提 列 適 當 之 備 抵 呆 帳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 另, 子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多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及 超 過 一 年 之 應 收 帳 款, 惟 經 評 估 金 額 不 大,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因 此 經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 另, 子 公 司 之 應 收 款 項 多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及 超 過 一 年 之 應 收 帳 款, 惟 經 評 估 金 額 不 大, 無 重 大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284,058 $ 180,171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係 包 含 現 金 公 平 價 值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其 他 基 金 及 存 出 保 證 金, 經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評 估 後, 尚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及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等 風 險 4. 借 款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 23,304 $ 19,194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 10,000 $ 23,304 $ 29,194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借 入 之 款 項, 係 浮 動 利 率 型 金 融 商 品, 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無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故 未 有 因 無 法 籌 措 資 金 以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借 入 之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其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 當 市 場 利 率 每 增 加 1%, 將 增 加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99 年 及 98 年 度 現 金 流 ~158~
162 出 分 別 為 $233 及 $ 債 務 金 融 商 品 債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183,328 $ - (1)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係 屬 嵌 入 轉 換 權 買 回 權 及 賣 回 權 之 零 息 債 務, 其 公 平 價 值 受 市 場 股 價 波 動 影 響, 惟 本 公 司 可 藉 由 贖 回 權 之 行 使 以 降 低 市 場 風 險, 故 預 期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市 場 風 險 (2)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無 信 用 風 險 (3)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資 金 足 以 支 應 持 有 本 公 司 所 發 行 債 務 支 持 有 人 要 求 履 約 之 資 金 需 求, 預 期 不 致 發 生 重 大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4)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為 零 息 之 債 務, 因 此 無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6.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項 目 99 年 12 月 31 日 98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105,029 $ 114,433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係 包 含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應 付 費 用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其 他 ( 不 含 預 收 款 及 暫 收 款 ) 及 存 入 保 證 金,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後, 尚 無 重 大 之 市 場 信 用 流 動 性 及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等 風 險 ( 六 )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本 公 司 民 國 98 年 度 對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原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但 未 達 控 制 力 時, 其 投 資 損 失 僅 認 列 至 長 期 投 資 帳 面 金 額 為 零 止, 惟 本 公 司 因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而 於 民 國 98 年 11 月 全 數 認 購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增 資 新 股, 致 本 公 司 已 達 控 制 能 力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五 號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應 先 因 意 圖 支 持 而 按 持 股 比 例 繼 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2,721, 次 依 非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增 資 新 股 而 調 整 減 少 資 本 公 積 $292 及 保 留 盈 餘 $2,256, 最 後 全 額 吸 收 取 得 控 制 力 後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失 而 認 列 投 資 損 失 $2,128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之 規 定, 因 金 額 尚 未 達 應 重 編 財 務 報 告 之 標 準, 本 公 司 得 不 重 編 民 國 98 年 度 之 財 務 報 告, 但 對 前 述 相 關 項 目 之 調 整, 列 為 本 年 度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之 更 正 數 ~159~
163 十 一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四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有 關 民 國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除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外, 餘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皆 以 沖 銷, 以 下 揭 露 係 供 參 考 : 茲 就 民 國 99 年 度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以 財 產 擔 保 累 計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公 司 名 稱 對 單 一 企 業 本 期 最 高 期 末 背 書 之 背 書 佔 最 近 財 務 報 表 編 號 背 書 保 證 者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公 司 名 稱 關 係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背 書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餘 額 保 證 金 額 淨 值 之 比 率 背 書 保 證 最 高 限 額 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註 1 $60,412 US$800 $25,820 $1, %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 Ltd. ( 註 2) $25,820 不 得 超 過 當 期 淨 值 40%, 其 最 高 限 額 為 $241,648 仟 元 註 1: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註 2: 對 單 一 企 業 之 背 書 保 證 限 額, 除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90% 之 子 公 司 不 得 超 過 淨 值 20% 外, 其 餘 不 得 超 過 10% 淨 值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為 準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有 價 證 券 期 末 持 有 之 公 司 種 類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仟 股 ( 單 位 )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例 市 價 備 註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瀚 宇 彩 晶 ( 股 ) 公 司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84 $ 1,891 註 1 $ 1,087 上 市 公 司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基 金 復 華 亞 太 平 衡 基 金 無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66 1,756-1,986 平 衡 型 基 金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574) $ 3,073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加 爾 發 半 導 體 ( 股 )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264 $ %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秋 雨 文 化 事 業 ( 股 ) 公 司 無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00 3, % - $ 3,00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493 $ 14,987 51% 15,597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Wisetech Corporation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220 29, % 29,387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本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551 6,961 38% 6,961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5,082 7, % 6,125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840 3, % 3,329 註 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股 票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350 8, % 8,080 註 2 $ 69,793 註 1: 持 股 比 例 未 達 百 分 之 五 註 2: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市 價 為 其 股 權 淨 值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160~
164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 五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有 關 民 國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除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 股 ) 公 司 係 依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委 任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及 揭 露 外, 餘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且 下 列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事 項, 於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時 皆 以 沖 銷, 以 下 揭 露 係 供 參 考 : 茲 就 民 國 99 年 度 轉 投 資 資 訊 揭 露 如 下 : 原 始 投 資 金 額 期 末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本 期 期 末 上 期 期 末 仟 股 數 比 率 帳 面 金 額 本 期 損 益 投 資 損 益 備 註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化 粧 品 製 造 業 冷 凍 食 $ 13,054 $ 13,054 1, % $ 14,987 $ 24 ($ 598) 品 製 造 業 及 製 粉 業 Wisetech Corporation 薩 摩 亞 海 外 投 資 業 39,814 25,198 1, % 29,387 ( 4,258) ( 4,258)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化 妝 品 臍 帶 血 製 造 業 62,787 33,237 5, % 7,049 ( 15,050) ( 14,560) 源 池 國 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其 他 機 械 器 具 批 發 業 3,800 3, % 6,961 2,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縣 化 妝 品 製 造 及 批 發 零 售 7,025 7, % 3,329 ( 497) ( 289)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塞 席 爾 海 外 投 資 業 11, % 8,080 ( 2,535) ( 2,535) Wisetech Corporation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汶 萊 海 外 投 資 業 US$ 200 US$ % US$ 43 (US$ 108) 註 Co.,Ltd. Honor Peak Holdings 香 港 海 外 投 資 業 US$ 960 US$ % US$ 920 (US$ 57) 註 Limited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中 國 淨 水 設 備 及 相 關 零 件 US$ 1,100 US$ % US$ 862 (US$ 110) 註 Co.,Ltd. 有 限 公 司 生 產 Honor Peak Holdings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中 國 水 產 品 科 技 開 發 甲 魚 US$ 949 US$ % US$ 910 (US$ 113) 註 Limited 有 限 公 司 粉 甲 魚 油 生 產 加 工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香 港 海 外 投 資 業 US$ % US$ 278 (US$ 160) 註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毛 囊 幹 細 胞 研 發 製 造 US$ % US$ 467 (US$ 48) 註 註 : 依 規 定 得 免 揭 露 ~161~
165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有 價 證 券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帳 列 科 目 期 末 仟 單 位 ( 股 ) 數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 市 價 備 註 Wisetech Corporation 股 票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43 註 Co.,Ltd. 股 票 Honor Peak Holdings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920 註 Limited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信 託 基 金 寶 來 富 利 基 金 無 其 他 基 金 106 $ 1,189 - $ 1,189 - 信 託 基 金 摩 根 富 林 明 台 灣 債 基 金 無 其 他 基 金 491 $ 8,274 - $ 8,274 -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股 票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862 註 Co.,Ltd. 有 限 公 司 Honor Peak Holdings 股 票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910 註 Limited 有 限 公 司 Harmonious Int'l Limited 股 票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278 註 Favor Prosperous Limited 股 票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US$ % US$467 註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Vision Investment and 採 成 本 法 評 價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商 品 - 非 流 動 150 $ % $ - 註 Consulting Service FZE 註 : 非 上 市 ( 櫃 ) 公 司, 市 價 為 其 股 權 淨 值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無 ~162~
166 ( 六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上 海 富 迪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 註 5)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宣 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服 裝 化 妝 品 健 康 器 材 及 保 健 用 品 淨 水 設 備 及 相 關 零 件 生 產 水 產 品 的 科 技 開 發 甲 魚 粉 甲 魚 油 生 產 加 工 毛 囊 幹 細 胞 研 發 製 造 實 收 資 本 額 ( 註 2) 投 資 方 式 匯 出 ( 註 2) 收 回 ( 註 2) $ 79,953 =US$ 2,740 註 1 註 4 $ -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註 4 $ 35,016 =US$ 1,200 註 1 $ 55,442 =US$ 1,900 註 1 4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註 2) $ 5,836 =US$ 200 $ - $ - $ 10,213 =US$ 350 $ 14,590 =US$ 500 註 1 $ -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 17,508 =US$ 600 $ - $ 7,295 =US$ 250 $ -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註 2)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之 持 股 比 例 $ 5,836 =US$ % $ 27,721 =US$ % $ 7,295 =US$ %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 註 2) ($ 2,334) =(US$ 80) ( 註 6) ($ 1,663) =(US$ 57) ( 註 6) ($ 700) =(US$ 24) ( 註 6) 期 末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 註 2)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台 灣 之 投 資 收 益 $ 19,930 =US$ 683 $ - $ 26,554 =US$ 910 $ - $ 6,828 =US$ 234 $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 註 2 5) 投 資 金 額 ( 註 2 5)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註 3) $ 40,852 $ 56,405 $ 362,472 (US$1,400) (US$1,933) 註 1: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設 立 公 司 再 投 資 大 陸 公 司 註 2: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美 金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台 幣 註 3: 係 依 據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為 淨 值 之 60% 註 4: 本 公 司 係 透 過 Wisetech Corporation 間 接 轉 投 資 大 陸 上 海 富 迪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8.33%, 採 成 本 法 評 價 Wisetech Corporation 業 已 於 民 國 97 年 9 月 份 處 分 該 轉 投 資 事 業, 並 收 回 投 資 款 US$300 惟 Wisetech Corporation 已 於 民 國 99 年 6 月 將 部 份 款 項 US$150 轉 投 資 杭 州 兆 龍 龔 老 漢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註 5: 本 公 司 透 過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間 接 轉 投 資 大 陸 上 海 源 池 淨 水 設 備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US$733, 其 中 US$533 係 屬 本 公 司 替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 Ltd. 背 書 保 證 之 借 款 轉 投 資, 而 非 直 接 由 台 灣 匯 出 投 資 金 額, 導 致 上 述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與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有 所 差 異 註 6: 係 依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2.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事 ~163~
167 ( 七 )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茲 彙 列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金 額 達 五 百 萬 元 或 母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之 往 來 情 形 如 下 : 民 國 99 年 度 交 易 情 形 編 號 與 關 係 人 之 關 係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註 2)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加 工 費 $ 12,359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2.35%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應 收 款 11,444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1.14% Suer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1 背 書 保 證 ( 註 4) 25,820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 1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銷 貨 收 入 12,359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2.35% 2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應 付 費 用 11,444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1.14%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係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性 質 之 備 忘 性 質 科 目 ~164~
168 民 國 98 年 度 交 易 情 形 編 號 與 關 係 人 之 關 係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 註 1) 交 易 人 名 稱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註 2) 科 目 金 額 交 易 條 件 總 資 產 之 比 率 ( 註 3) 0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加 工 費 $ 12,999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2.27%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其 他 應 收 款 11,810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1.18%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佣 金 收 入 5,433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0.95% Suer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1 背 書 保 證 ( 註 4) 19,776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 1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銷 貨 收 入 12,999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2.27% 2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應 付 費 用 11,810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1.18%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推 銷 費 用 5,433 依 雙 方 約 定 辦 理 0.95%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1. 母 公 司 填 0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註 4: 係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性 質 之 備 忘 性 質 科 目 十 二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 一 ) 產 業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係 生 產 甲 魚 粉 等 甲 魚 食 品, 屬 單 一 產 業, 故 不 適 用 ~165~
169 ( 二 ) 地 區 別 財 務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有 關 地 區 別 資 訊 列 式 如 下 : 99 年 度 國 內 中 國 大 陸 調 整 及 沖 銷 合 併 來 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外 客 戶 之 收 入 $ 521,450 $ 4,715 $ - $ 526,165 來 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收 入 16,186 - ( 16,186) - 部 門 收 入 $ 537,636 $ 4,715 ($ 16,186) $ 526,165 部 門 損 益 $ 27,091 ($ 11,831) $ 1,392 $ 16,652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839 公 司 一 般 收 入 2,355 利 息 費 用 ( 1,275) 公 司 一 般 費 用 ( 6,60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損 益 $ 11,963 可 辨 認 資 產 $ 520,910 $ 36,832 $ - $ 557,742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961 公 司 一 般 資 產 434,883 資 產 合 計 $ 999,586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 23,999 $ 1,019 $ - $ 25,018 資 本 支 出 金 額 $ 76,134 $ 36,875 $ - $ 113, 年 度 國 內 中 國 大 陸 調 整 及 沖 銷 合 併 來 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外 客 戶 之 收 入 $ 568,103 $ 4,791 $ - $ 572,894 來 自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收 入 18,432 - ( 18,432) - 部 門 收 入 $ 586,535 $ 4,791 ($ 18,432) $ 572,894 部 門 損 益 $ 22,991 ($ 3,797) $ 1,570 $ 20,764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收 益 336 公 司 一 般 收 入 4,125 利 息 費 用 ( 299) 公 司 一 般 費 用 ( 3,476)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損 益 $ 21,450 可 辨 認 資 產 $ 450,682 $ 1,117 $ - $ 451,799 採 權 益 法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6,440 公 司 一 般 資 產 345,609 資 產 合 計 $ 803,848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 22,616 $ 204 $ - $ 22,820 資 本 支 出 金 額 $ 3,078 $ 131 $ - $ 3,209 ~166~
170 ( 三 ) 外 銷 銷 貨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無 外 銷 情 形, 故 不 適 用 ( 四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 國 99 年 度 及 98 年 度 無 佔 營 業 收 入 10% 以 上 之 客 戶 ~167~
171 六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登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周 轉 困 難 情 事, 並 列 明 其 對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168~
172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差 異 99 年 度 98 年 度 項 目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300, ,387 62, 固 定 資 產 504, ,071 74, 其 他 資 產 22,373 20,632 1,741 8 資 產 總 額 900, , , 流 動 負 債 106, ,074 (11,538) (10) 長 期 負 債 183,328 8, , 負 債 總 額 296, , , 股 本 461, ,196 13,446 3 資 本 公 積 89,922 78,863 11, 保 留 盈 餘 58,791 79,741 (20,950) (26)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604, ,456 (336) - 說 明 :1. 本 年 度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主 係 99 年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募 集 之 資 金 增 加 所 致 2. 本 年 度 長 期 負 債 增 加, 主 係 99 年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致 3. 本 年 度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主 係 本 期 獲 利 較 上 期 減 少 所 致 ~169~
173 二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與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度 項 目 99 年 度 98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營 業 收 入 總 額 515, ,440 (47,545) (8) 減 : 銷 貨 退 回 (263) (854) 銷 貨 折 讓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515, ,586 (46,954) (8) 營 業 成 本 (332,891) (370,195) (37,304) (10) 營 業 毛 利 182, ,391 (9,650) (5) 營 業 費 用 (142,976) (158,281) (15,305) (10) 營 業 利 益 39,765 34,110 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3,599 5,186 (1,587) (31)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25,957) (6,494) 1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淨 利 17,407 32,802 (15,395) (47) 所 得 稅 費 用 (8,016) (12,845) (4,829) (38)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後 淨 利 9,391 19,957 (10,566) (53) 1.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1) 本 年 度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因 本 期 其 他 收 入 減 少 所 致 (2) 本 年 度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較 上 期 增 加, 主 係 因 本 期 認 列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損 失 所 致 (3) 本 年 度 所 得 稅 費 用 較 上 期 減 少, 主 係 因 本 期 獲 利 減 少 所 致 2.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內 容 之 改 變 : 尚 無 重 大 變 動 3. 預 期 未 來 一 年 度 銷 售 數 量 及 其 依 據 與 公 司 預 計 銷 售 數 量 得 以 持 續 成 長 或 衰 退 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 保 健 新 貴 是 所 有 已 開 發 國 家 和 開 發 中 國 家, 一 致 認 同 的 未 來 20 年 必 然 趨 勢 因 為, 沒 有 一 個 人 不 重 視 健 康, 沒 有 一 個 人 在 失 去 健 康 後, 還 能 幸 福 快 樂 的 生 活 因 此, 公 司 已 開 始 推 廣 全 台 有 100 億 市 場 的 健 康 減 重 方 案, 在 許 多 產 品 使 用 及 體 驗 分 享 的 案 例 裡 從 事 組 織 行 銷, 建 立 保 健 食 新 口 觀 念 的 通 路, 是 最 能 幫 忙 社 會 打 造 無 數 保 健 新 貴 的 方 法 在 組 織 行 銷 中, 自 己 就 是 一 個 企 業 家 我 們 要 建 立 的 組 織 就 是 我 們 永 續 經 營 的 通 路 這 通 路 有 人 和 人 之 間 的 關 心 互 動 鼓 勵 以 及 文 化 的 傳 承, 這 通 路 比 一 般 傳 統 通 路 將 更 有 價 值 ~170~
174 三 現 金 流 量 : 1. 最 近 二 年 度 流 動 性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99 年 度 98 年 度 增 ( 減 )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說 明 : 本 期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較 上 期 增 加, 主 要 係 99 年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較 98 年 增 加 所 致 2.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流 出 量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3) (1)+(2)-(3) 投 資 計 劃 融 資 計 劃 $203,347 $73,000 $(124,000) $152, 本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 (1) 營 業 活 動 : 主 要 係 預 計 100 年 度 將 持 續 獲 利, 致 產 生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量 (2) 投 資 活 動 : 主 要 係 預 計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 五 股 分 公 司 後, 每 年 可 節 省 租 金 支 出 及 強 化 本 公 司 自 有 資 金 比 率 來 凝 聚 經 銷 商 向 心 力, 更 期 望 擴 增 大 台 北 地 區 業 績 更 上 層 樓 (3) 融 資 活 動 : 無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無 此 情 事 ~171~
175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尚 無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五 轉 投 資 政 策 及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與 其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 尚 無 重 大 變 化 六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利 率 變 動 : 1. 資 產 : (1)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權 益 類 金 融 商 品 投 資 均 非 屬 利 率 型 商 品, 因 此 無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2) 應 收 款 項 : 本 公 司 應 收 款 項 均 為 一 年 內 到 期, 因 此 經 評 估 無 重 大 之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3)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係 包 含 現 金 及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後, 尚 無 重 大 之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2. 負 債 : (1) 應 付 公 司 債 :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債 務 類 商 品 為 零 息 債 券, 因 此 無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2)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包 含 各 項 流 動 負 債, 經 本 公 司 評 估 後, 尚 無 重 大 之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匯 率 變 動 : 本 公 司 主 要 進 銷 產 品 係 以 內 銷 及 內 購 為 主, 預 期 本 年 度 匯 率 之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將 不 致 產 生 重 大 之 影 響 通 貨 膨 脹 : 本 公 司 主 力 產 品 為 營 業 保 健 食 品, 通 貨 膨 脹 對 本 公 司 營 運 應 無 影 響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2 月 為 關 係 人 Sure Wise International Co.,Ltd. 背 書 保 證 新 台 幣 總 計 $25,820 仟 元 ( 美 金 80 萬 元 )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1. 開 發 青 春 帝 寶 (p 及 i):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粉 於 民 間 流 傳 在 治 療 肝 癌 和 子 宮 頸 癌 上 似 乎 特 別 有 效 及 治 療 急 性 腹 痛 抗 過 敏, 並 且 在 解 酒 的 效 力 上 更 是 一 流 ; 能 有 效 治 療 肝 病 及 其 他 方 面 ( 如 : 抗 腫 瘤 抗 病 毒 抗 過 敏 降 血 脂 降 血 糖 ); 冬 蟲 夏 草 味 甘 性 平 歸 肺 腎 經, 為 平 補 肺 腎 之 品, 對 久 咳 虛 喘, 勞 嗽 咳 嗽, 特 別 有 效, 用 於 肺 腎 兩 虛 久 咳 虛 喘, 有 止 嗽 定 喘, 標 本 兼 治 之 功 效 ; 將 牛 樟 芝 菌 絲 體 粉 及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加 入 甲 魚 精 裡, 以 增 加 甲 魚 精 的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青 春 帝 寶 -p 由 蒙 古 蕎 麥 苦 瓜 濃 縮 精 華 南 瓜 子 提 取 物 精 製 成 的 青 春 粉, 添 加 鱉 甲 粉 及 冬 蟲 夏 草 以 增 加 功 效, 故 研 發 出 青 春 帝 寶 -i,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 預 估 費 用 為 100 萬 元 ~172~
176 2. 開 發 狀 元 帝 寶 (p 及 i):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含 豐 富 的 花 青 素, 它 可 促 進 視 紫 質 的 生 長, 另 外, 花 青 素 這 種 黃 酮 化 合 物, 可 以 幫 助 血 管 的 穩 定 增 加 眼 部 微 血 管 的 循 環, 因 此 有 利 於 眼 部 養 份 的 運 送 及 廢 物 的 排 除 ; 金 盞 花 萃 取 物 含 豐 富 的 葉 黃 素, 它 可 以 過 濾 紫 外 線 的 藍 光 譜, 且 是 有 效 的 抗 氧 化 劑, 因 此 可 以 提 昇 水 晶 體 抵 抗 紫 外 線 的 能 力, 並 且 減 少 自 由 基 的 傷 害, 防 止 或 延 緩 白 內 障 的 發 生 ;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味 甘 性 平 歸 肺 腎 經, 為 平 補 肺 腎 之 品, 對 久 咳 虛 喘, 勞 嗽 咳 嗽, 特 別 有 效, 用 於 肺 腎 兩 虛 久 咳 虛 喘, 有 止 嗽 定 喘, 標 本 兼 治 之 功 效 ; 將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金 盞 花 萃 取 物 及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加 入 甲 魚 精 裡, 以 增 加 甲 魚 精 的 功 效,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狀 元 帝 寶 -p 由 高 麗 參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紅 花 酸 棗 仁 大 豆 纖 維 枸 杞 籽 提 取 物 葡 萄 籽 和 靈 芝 提 取 物 等 純 天 然 中 藥 萃 取 物 精 製 成 的 樂 活 粉, 添 加 鱉 甲 粉 及 冬 蟲 夏 草 以 增 加 功 效, 故 研 發 出 狀 元 帝 寶 -i,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 預 估 費 用 為 100 萬 元 3. 開 發 甲 魚 双 寶 肝 臟 中 除 了 已 知 之 營 養 組 成 維 生 素 及 微 量 元 素 外, 在 肝 臟 也 存 在 一 些 肝 臟 保 護 因 子 目 前 國 內 之 動 物 內 臟 利 用, 除 了 心 臟 胃 腎 臟 大 小 腸 有 充 分 利 用 外 ; 由 於 受 到 國 內 傳 統 消 費 習 慣 之 影 響 和 報 章 雜 誌 之 報 導, 在 肝 臟 肺 臟 脾 臟 之 利 用 上 非 常 的 少 家 畜 之 內 臟 特 別 是 肝 肺 脾 臟, 含 有 豐 富 之 蛋 白 質 礦 物 質 維 生 素 及 一 些 生 理 活 性 物 質, 在 歐 美 日 先 進 國 家 長 久 以 來 即 利 用 家 畜 之 臟 器 從 事 純 化 蛋 白 質 肝 素 激 素 抗 體 等 生 化 醫 藥 用 高 價 值 副 產 品 之 生 產 依 據 甲 魚 肝 臟 粉 對 肝 臟 保 健 功 能 的 探 討, 得 知 甲 魚 肝 臟 粉 製 品 對 肝 臟 有 顯 著 減 低 化 學 性 引 起 的 肝 傷 害 等 保 健 功 能, 且 其 加 工 方 法 可 做 為 製 造 甲 魚 肝 臟 保 健 製 品 製 程 研 究 之 依 據 4. 開 發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由 鱉 甲 粉 冬 蟲 夏 草 菌 絲 體 粉 土 茯 苓 金 銀 花 浦 公 英 人 參, 添 加 蕎 麥 苦 瓜 洋 蔥 南 瓜 子 紅 花 紅 棗 大 豆 纖 維 枸 杞 靈 芝 及 葡 萄 籽 萃 取 物, 以 生 物 科 技 方 式 精 製 而 成, 故 積 極 的 研 發 出 兆 龍 養 生 鱉 苓 膏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執 行 均 依 照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截 至 目 前 尚 無 對 本 公 司 有 重 大 之 影 響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重 大 影 響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91 年 度 股 票 上 櫃 後, 對 增 進 經 銷 商 向 心 力 及 消 費 者 使 用 均 有 正 面 之 影 響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此 情 形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目 前 產 能 利 用 率 尚 未 完 全 充 分 運 用, 故 短 期 內 尚 無 增 資 擴 廠 之 可 能 性 ~173~
177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銷 貨 之 客 戶 皆 未 達 銷 貨 總 額 10% 以 上, 故 無 客 源 集 中 之 風 險 ; 進 貨 方 面, 針 對 本 公 司 進 貨 較 集 中 之 廠 商, 均 簽 訂 長 期 供 貨 合 約, 進 貨 來 源 相 當 穩 定, 故 已 將 可 能 之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並 未 有 大 量 移 轉 情 事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自 公 司 設 立 日 迄 今, 經 營 權 並 未 有 改 變 之 情 事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 無 此 情 事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74~
178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概 況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概 況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7.93% 92.40% 51% 100% 100%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Wisetech Corporation Harmonious Int l Limited (2)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3 推 定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公 司 : 無 (3)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2 第 2 項 規 定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本 公 司 控 制 人 事 財 務 或 業 務 經 營 之 從 屬 公 司 : 關 係 企 業 關 係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圓 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Wisetech Corporation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Harmonious Int l Limited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175~
179 ( 二 ) 各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新 北 市 五 股 區 五 權 路 7 巷 2 號 7 樓 $55,000 化 妝 品 及 臍 帶 血 製 造 業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新 北 市 五 股 區 五 權 路 7 巷 6 號 7 樓 $14,500 化 妝 品 製 造 及 批 發 零 售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擴 建 路 1-27 號 5 樓 $29,275 化 妝 品 製 造 業 冷 凍 食 品 製 造 業 及 製 粉 業 Wisetech Corporation( 註 ) Offshore Chambers,PO Box 217,Apia,Samoa $35,600 海 外 投 資 業 Harmonious Int l Limited( 註 ) NO.24,Lesperance,Providence Industrial Estate,Mahe,Seychelles $10,213 海 外 投 資 業 註 : 依 照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三 )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者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此 情 事 ( 四 )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所 經 營 之 業 務 包 括 : 甲 魚 粉 甲 魚 蛋 甲 魚 油 等 甲 魚 食 品 加 工 製 造 銷 售 買 賣 業 務 雜 項 食 品 製 造 業 ( 甲 魚 蛋 粉 膠 囊 酵 素 粉 龜 苓 膏 甲 魚 油 粉 膠 囊 ) 前 各 項 產 品 之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務 及 代 理 國 內 外 廠 商 產 品 經 銷 投 標 報 價 等 業 務 飲 料 批 發 業 糖 果 批 發 業 烘 焙 食 品 批 發 業 輔 助 食 品 批 發 業 化 粧 品 批 發 業 運 動 器 材 批 發 業 醫 療 器 材 批 發 業 臍 帶 血 及 海 外 投 資 業 等 營 業 項 目 ~176~
180 ( 五 )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總 經 理 資 料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司 ) 公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司 ) 公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鍾 祥 鳳 鍾 宜 蒨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劉 麗 春 陳 明 喆 黃 靖 文 許 麟 祥 呂 建 德 連 苡 鈞 吳 進 益 中 華 生 命 科 技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張 綉 櫻 曾 椿 紫 鍾 源 鳳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鍾 祥 鳳 ) 豪 澤 生 技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蔡 文 清 ) 吳 淑 萍 林 麗 鳳 吳 進 益 單 位 : 股 ;%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51, ,082, ,145 45,501 20, , , 圓 祐 科 技 ( 股 司 ) 公 Wisetech Corporation Harmonious Int l Limited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監 察 人 董 事 董 事 鍾 源 鳳 鍾 國 榮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鍾 祥 鳳 ) 陽 冠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張 金 連 ) 青 木 照 吉 吳 進 益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曾 冬 齡 )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 股 ) 公 司 ( 代 表 人 : 曾 冬 齡 ) 21, ,765 1,493, , , ,220, ,
181 ( 六 )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各 關 係 企 業 之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額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大 展 幹 細 胞 生 技 ( 股 )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損 益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 ( 元 )( 稅 後 ) 55,000 40,016 33,386 6,630 7,547 (15,275) (15,050) (3.91) 加 展 奈 米 科 技 ( 股 ) 公 司 14,500 5, ,845 0 (499) (498) (0.34) 圓 祐 科 技 ( 股 ) 公 司 29,275 32,445 1,862 30,583 14,457 3, Wisetech Corporation 35,600 35, ,089 0 (186) (185) (0.01) ( 註 ) Harmonious Int'l 10,213 10, ,196 0 (7) (7) - Limited( 註 ) 註 : 依 照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 之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應 揭 露 股 東 會 或 董 事 會 通 過 日 期 與 數 額 價 格 訂 定 之 依 據 及 合 理 性 特 定 人 選 擇 之 方 式 辦 理 私 募 之 必 要 理 由 私 募 對 象 資 格 條 件 認 購 數 量 與 公 司 關 係 參 與 公 司 經 營 情 形 實 際 認 購 ( 或 購 換 ) 價 格 實 際 認 購 ( 或 轉 換 ) 價 格 與 參 考 價 格 差 異 辦 理 私 募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自 股 款 或 價 款 收 足 後 迄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完 成,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之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及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玖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78
182 加 捷 科 技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曾 冬 齡 179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转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2016 173 2016 7 27 1 2016 2020 2 2011 2015 2015 3 4 98% GMP GSP 100% 100 19 12331 12345 6 521 5 6 12345 12331 2015 7000 98% 200 150 7 8 9 10 11 1 2 3 4 12 13 1 98% 100% 2 45% 40 3 60% 95% 4 2017 80% HACCP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1 那 些 年 那 些 事 儿 ~ 2 3 欧 巴 来 自 公 元 前 1600 年 4 妈 妈 再 也 不 用 担 心 我 了 ~ 扁 担 低 碳 环 保 零 排 放, 省 时 省 力 又 省 心 出 门 旅 行, 自 卫 防 身, 必 备 良 器 有 木 有 5 扁 担 扁 担 的 发 明 使 得 中 国 比 欧 洲 更 现 进 入 封 建 时 代 并 在 那 时 建 立 的 比 欧 洲 更 为
Microsoft Word - 102-(000)-(封面、目錄、底頁)
股 票 代 碼 :1614 台 灣 三 洋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之 網 址 :tttp://sii.twse.com.tw/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之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廖
Microsoft Word - Some_regulation_on_drug_bulk_pruchasing.doc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bnbqw.PDF
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A) 二 小 時 (B) 三 小 時 (C) 四 小 時 (D) 五 小 時 第 一 組 出 題 6. 若 對 於 收 到 的 交 通 違 規 罰 單 不 服, 在 收 到 罰 單 幾 日 內 須 向 警 察 機 關 或 監 理 機 關 申 訴? (A) 十 天 (B) 十 五 天 (C) 二 十
1. 依 據 強 制 執 行 法 第 28-2 條 第 1 項 規 定, 執 行 標 的 金 額 或 價 額 未 滿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者, 免 徵 執 行 費 ;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以 上 者, 則 以 多 少 計 算? (A) 千 分 之 八 (B) 千 分 之 一 (C) 千 分 之 五 (D) 千 分 之 十 2. 何 種 票 據 可 直 接 向 法 院 聲 請 裁 定 後 強
2 政策版 教育部為勗勉軍訓教官落實 育署及大專校院之各分區國防 軍訓工作抱持之高度熱忱 在 102學年度全國績優軍訓教官選拔獲獎名單 高中職組 學生服務及戮力於校園安全維 教育及資源中心完成初審後 校園安全 學生生活輔導及防 護之辛勞 特辦理 102學年 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制學生藥物濫用
1 第 要聞版 895 期 本期文摘要 102年度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 發行人 劉仲成 主編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每月一日 十六日出刊 地 址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1 段 1 7 2 號 5 樓 電話 0 2 7 7 3 6-7 9 3 2 網 址 h t t p : / / 1 4 0. 1 1 1. 1. 1 6 9 / m i l d a t a / a r t i
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度(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起至八十八年六月止)工作報告
高 雄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業 務 報 告 壹 前 言 復 進 欣 逢 貴 會 第 1 屆 第 2 次 大 會 開 議, 應 邀 前 來 提 出 業 務 報 告, 甚 感 榮 幸 承 蒙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對 本 局 各 項 業 復 進 務 不 吝 賜 教 與 督 導, 使 本 局 業 務 能 順 利 推 展, 在 此 先 表 示 最 誠 摯 的 感 謝 本 市 耕 地 面 積 為
一 發 言 人 : 姓 名 : 張 綉 敏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電 話 :(04)2247-5222 分 機 76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二 代 理 發 言 人 : 姓 名 : 陳 銘 琿 職 稱 : 會 計 部 協 理 電 話
股 票 代 碼 :8940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百 年 度 年 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http://mops.twse.com.tw http://203.74.228.21 http://219.80.48.21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http://www.newpalace.com.tw
(1) (2) % ,007, ,446, ,007, (1) (2) (3) 2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1766 2016 12 23 448,007,800 55.92% 14A 0.1% 5% 14A 1. 2016 12 23 51% 49% 1 2. 2.1 2016 12 23 2.2 (1) (2) 2.3 51% 2.4 448,007,800 2016 10 31 878,446,700 448,007,800 10 2.5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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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縣 104 年 新 港 溪 北 六 興 宮 正 黑 麵 三 媽 盃 小 六 學 藝 競 試 國 文 試 卷 一 一 般 選 擇 題 : 1. 下 列 選 項 中, 哪 一 組 字 的 讀 音 是 相 同 的?(A) 躡 足 / 攝 影 (B) 淒 慘 / 妻 兒 (C) 漠 不 關 心 / 眼 角 膜 (D) 韋 編 / 偉 人 2. 下 列 內 的 部 首, 何 者 正 確?(A) 黎 明
凡 例 一 高 淳 县 历 史 悠 久, 文 物 古 迹 颇 丰, 为 全 面 系 统 地 保 存 各 类 文 物 资 料, 介 绍 文 物 工 作 情 况, 达 到 教 育 后 人, 提 供 专 业 研 究 的 目 的, 特 编 纂 本 志 二 本 志 采 用 记 志 述 图 表 等 多 种 体 裁, 翔 实 记 载 高 淳 县 自 旧 石 器 时 代 至 民 国 年 间 的 文 化 遗 存 文
康體藝術
320 321 0.12% (340 ) 3.44% (1.001 ) 0.30% (860 ) 5.93% (7.542 ) 7.83% (2.277 ) ( 7,960 1,810 ) 3.36% (9,770 ) 9.08% (2.642 ) 20.27% (5.898 ) ( ) 29.67% (8.63 ) 322 π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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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號 :1709 和 益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ORMOSAN UNION CHEMICAL CORP.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2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O 二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se.com.tw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fucc.com.tw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1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淨 界 法 師 主 講 小 " 止 觀 ---- 文 簡 義 該, 名 之 為 小 研 究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 之 目 的 :( 折 服 現 行 煩 惱 ) 佛 者, 覺 也, 引 導 我 們 覺 悟 宇 宙 人 生 之 真 實 相 初 學 佛 者, 應 覺 苦 " 的 相 貌 苦 " 為 四 聖 諦 之 第 一 諦, 亦 為 修 學 佛 法 之
第 十 六 卷 范 巨 卿 鸡 黍 死 生 交 第 十 七 卷 单 符 郎 全 州 佳 偶 第 十 八 卷 杨 八 老 越 国 奇 逢 第 十 九 卷 杨 谦 之 客 舫 遇 侠 僧 第 二 十 卷 陈 从 善 梅 岭 失 浑 家 第 二 十 一 卷 临 安 里 钱 婆 留 发 迹 第 二 十 二
喻 世 明 言 作 者 冯 梦 龙 内 容 简 介 喻 世 明 言 四 十 篇, 描 写 爱 情 婚 姻 主 题 的 作 品 占 突 出 地 位 有 的 直 接 反 映 当 时 社 会 现 实 生 活, 暴 露 社 会 黑 暗 ; 有 的 反 映 城 市 中 下 层 人 民 的 生 活, 歌 颂 朋 友 间 忠 诚 的 友 情 另 像 蒋 兴 哥 重 会 珍 珠 衫 等 作 品, 反 映 了 明 代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安全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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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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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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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0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学 锦 峰 实 验 学 校 康 述 鑫 [9] 真 水 无 香 是 语 文 第 三 实 验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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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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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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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河殇》
河 殇 论 : 呼 唤 全 民 族 反 省 意 识 电 视 系 列 片 河 殇 构 想 浅 谈 苏 晓 康 黄 河 这 个 题 目, 是 一 个 涉 及 东 西 一 万 里 上 下 四 千 年 两 岸 亿 万 人 的 大 题 目 黄 河 同 中 华 民 族 的 起 源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及 东 亚 文 明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文 明, 都 有 极 为 深 厚 的 联 系 我 们 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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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封 面 人 物 故 事 1950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梁 军 1950 年, 新 闻 摄 影 局 记 者 王 纯 德 深 入 国 营 农 场 采 访 时 拍 摄 了 这 张 新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的 封 面 照 片 照 片 中 的 梁 军 年 仅 19 岁, 是 黑 龙 江 省 德 都 县 萌 芽 乡 机 械 农 场 的 女 拖 拉 机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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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一 个 中 医 世 家 叛 逆 者 的 自 述 作 者 : 艾 宁 推 荐 评 语 1: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看 了 几 次 标 题 都 不 想 打 开, 以 为 是 方 舟 子 之 流 在 跳 梁, 因 为 我 知 道 中 医 正 是 春 寒 看 了 一 节, 就 欲 罢 不 能 了, 不 得 不 慢 慢 品 完 60 多 节 : 如 清 纯 的 泉 水, 涓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健 康 生 活, 平 安 是 福!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是 健 康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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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觀 綱 宗 講 記 ( 蓮 因 寺 版 )13 辛 二 通 教 分 二 通 教 當 中 分 為 兩 段 初 釋 教 相 二 明 观 法 初 中 分 三 : 初 解 釋 名 義, 二 所 詮 教 義 三 修 行 位 次 先 解 釋 名 義, 通 教 這 個 名 字, 所 詮 釋 的 義 理, 稱 之 為 名 義 通 教, 鈍 根 通 前 藏 教, 利 根 通 後 別 圓 為 什 麽 稱 為 通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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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方 方 小 說 的 主 題 觀 察 方 方 的 人 生 經 歷, 可 將 之 粗 區 分 為 四 個 大 階 段 : 一 是 出 身 知 識 家 庭 背 景 ; 二 是 文 革 後, 在 武 漢 貨 物 裝 卸 場 的 工 人 市 民 身 份 ; 三 是 考 入 武 漢 大 學 中 文 系 後, 回 歸 知 識 者 的 生 活 圈 子 ; 四 是 步 入 婚 姻 後 的 妻 子 與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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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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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工 仔 与 乞 丐 刘 六 良 ( 河 北 ) 刘 六 良, 河 北 省 霸 州 市 人 河 北 省 作 家 协 会 会 员, 河 北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会 员, 廊 坊 市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理 事 1991 年 开 始 文 学 创 作, 先 后 在 儿 童 文 学 东 方 少 年 少 年 文 艺 等 报 刊 发 表 儿 童 文 学 作 品 多 篇, 数 次 被 选 载
一、入园指引: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及 2015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3 月 10 日 ) 2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时 间 飞 逝 转 眼 间,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自 2015 年 1 月 顺 利 通 过 增 城 市 教 育 局 的 评 估 验 收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以 妙 观 察 智 解 开 烦 恼 与 惑 网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身 处 此 六 道 轮 回 中, 纷 繁 复 杂 的 痛 苦 与 烦 恼 围 绕 着 我 们, 烦 恼 之 猛 火 不 同 寻 常 般 炽 盛, 在 此 痛 苦 的 惊 涛 骇 浪 中, 我 们 不 能 就 此 怯 懦, 应 该 鼓 起 斗 志 运 用 佛 法 的 智 慧 来 进 行 观 察 与 对 治 在 末 法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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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詩 一 百 首 1 柳 開 塞 上 2 王 禹 稱 寒 食 3 王 禹 稱 村 行 4 王 禹 稱 春 居 雜 興 二 首 6 王 禹 稱 前 賦 喜 而 作 詩, 聊 以 自 賀 7 寇 准 春 日 登 樓 懷 舊 8 寇 准 柳 9 楊 億 無 題 10 楊 億 淚 11 林 逋 山 園 小 梅 12 林 逋 山 中 寄 招 葉 秀 才 13 林 逋 孤 山 寺 瑞 上 人 房 寫 望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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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临 床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中 药 学 中 医 护 理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与 指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北 京 目 录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1 2 3 4 5 6? 7 8 9 瑏 瑠 瑏 瑡 瑏 瑢 瑏 瑣 瑏 瑤 瑏 瑥 瑏 瑦 瑏 瑧 瑏 瑨 瑏 瑩 瑐 瑠 瑐 瑡 瑐 瑢 瑐 瑣 瑐 瑤 瑐 瑥 瑐 瑦 瑐 瑧 瑐 瑨 瑐 瑩 瑑 瑠 瑑 瑡 瑑 瑢 瑑 瑣 瑑 瑤 瑑 瑥 瑑 瑦 瑑 瑧 瑑 瑨 瑑 瑩 瑒 瑠 瑒 瑡 瑒 瑢 瑒 瑣 瑒 瑤 瑒 瑥 瑒 瑦 瑒 瑧 瑒 瑨 瑒 瑩 瑓 瑠 瑓 瑡 瑓 瑣 瑓 瑤 瑓 瑥 瑓
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2.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2 4.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5.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6.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7.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证券代码:002153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银 川 新 华 百 货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新 华 百 货 股 票 代 码 :600785 收 购 人 名 称 : 物 美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实 兴 大 厦 4159 室 通 讯 地 址 :
史前陶器,海岱為魁
探 古 尋 根 說 古 陶 ( 五 ) 元 明 清 篇 文 圖 / 呂 琪 昌 蒙 元 入 主, 斯 文 掃 地, 粗 獷 豪 放, 馬 上 雄 風 兩 宋 諸 窯, 或 衰 或 滅, 唯 我 景 德, 超 邁 絕 倫 青 花 紅 裡, 釉 下 爭 輝 ; 藍 紅 卵 白, 色 釉 新 猷 文 人 卑 微, 遁 入 窯 場, 繪 畫 才 情, 瓷 裡 留 蹤 明 清 御 瓷, 技 藝 超 群, 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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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工 作 简 报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协 调 指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9 年 第 3 期 ( 总 第 3 期 )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最 新 动 态 本 期 导 读 张 来 武 副 部 长 出 席 湖 北 省 百 名 博 士 教 授 下 基 地 暨 千 名 科 技 特 派 员 基 层 创 业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