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姓 名 : 涂 耀 仁 職 稱 : 竹 科 分 公 司 執 行 長 電 話 :( 03) 分 機 20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姓 名 : 吳 坤 烈 職 稱 : 總 公 司 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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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票 代 號 :4161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IOPTIK TECHNOLOGY INCORPORATION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刊 印
2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姓 名 : 涂 耀 仁 職 稱 : 竹 科 分 公 司 執 行 長 電 話 :( 03) 分 機 20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姓 名 : 吳 坤 烈 職 稱 : 總 公 司 執 行 長 電 話 :( 037) 分 機 10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分 公 司 及 工 廠 之 地 址 及 電 話 : 總 公 司 地 址 :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公 館 里 中 華 南 路 188 號 電 話 :( 037) 竹 科 分 公 司 地 址 : 新 竹 市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工 業 東 四 路 18 號 1 樓 電 話 :( 03) 三 辦 理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 名 稱 :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B2 網 址 : 電 話 :( 02)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簽 證 會 計 師 : 事 務 所 名 稱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地 址 : 新 竹 市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工 業 東 三 路 2 號 5 樓 網 址 : 電 話 :(03) 五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掛 牌 買 賣 之 交 易 場 所 名 稱 及 查 詢 海 外 有 價 證 券 之 方 式 : 無 六 公 司 網 址 :
3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3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7 一 組 織 系 統... 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9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二 股 東 結 構 三 股 數 分 散 情 形 四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五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六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七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八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九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十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十 一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41
4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五 勞 資 關 係 六 重 要 契 約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並 註 明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困 難 情 事 92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一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二 財 務 績 效 分 析 三 現 金 流 量 之 分 析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六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事 項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之 執 行 情 形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亦 應 逐 項 載 明
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對 公 司 的 全 力 支 持, 在 此 謹 代 表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各 位 股 東 致 上 最 深 的 敬 意 與 感 激! 一 經 營 方 針 ㄧ 四 年 為 公 司 正 式 上 櫃 第 三 年, 承 蒙 各 位 股 東 對 聿 新 生 技 公 司 的 持 續 支 持 與 策 勵, 公 司 秉 持 著 品 質 超 群 客 戶 滿 意 的 經 營 理 念, 在 全 體 同 仁 群 策 群 力 下, 提 升 品 質 目 標 管 理, 積 極 拓 展 國 際 亞 洲 業 務, 加 強 上 游 原 料 整 合 能 力, 強 化 團 隊 合 作 之 功 能, 並 強 化 人 力 資 源 培 養 二 實 施 概 況 竹 南 醫 療 器 材 廠 以 兩 款 三 功 能 測 試 儀 ( 血 糖 / 尿 酸 / 膽 固 醇 及 血 糖 / 血 紅 素 / 膽 固 醇 三 功 能 ) 為 銷 售 重 點, 客 戶 持 續 回 購 中,ㄧ 四 年 主 要 銷 售 市 場 印 尼, 目 前 積 極 拓 展 其 他 區 域 銷 售, 以 分 散 風 險 竹 科 分 公 司 以 生 物 相 容 性 佳 之 玻 尿 酸 材 料 進 行 相 關 系 列 產 品 開 發, 如 傷 口 敷 料 生 醫 保 養 品,ㄧ 四 年 投 入 保 健 食 品 的 研 究 開 發 與 生 產, 多 項 膳 食 補 充 品, 獲 得 美 國 USDA 進 口 許 可, 銷 售 於 美 國 及 東 協 國 家, 另 創 傷 照 護 醫 材 之 水 性 傷 口 敷 料, 通 過 GMP 及 歐 盟 CE 認 證 子 公 司 威 旺 利 用 固 態 微 粉 融 合 技 術, 將 游 離 態 蝦 紅 素 結 晶 體 均 勻 分 散 在 可 食 用 澱 粉 上, 使 游 離 態 蝦 紅 素 可 以 在 保 健 食 品 添 加 劑 展 現 出 高 抗 氧 化 性, 達 到 迅 速 清 除 自 由 基 的 功 效, 目 前 已 完 成 動 物 安 全 與 功 效 性 實 驗, 農 藥 殘 留 311 項 檢 測, 以 及 重 金 屬 檢 測 塑 化 劑 檢 測 黃 麴 毒 素 檢 測 等 三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 本 公 司 ㄧ 四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為 新 台 幣 四 億 伍 仟 二 百 六 十 四 萬 元, 較 ㄧ 三 年 的 新 台 幣 四 億 一 仟 伍 百 一 十 六 萬 元, 成 長 9.03 %; 在 本 期 淨 利 方 面, 為 新 台 幣 二 千 六 佰 三 十 二 萬 元, 較 一 三 年 的 二 仟 六 佰 零 三 萬 元, 成 長 1.11 % 四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本 公 司 在 一 四 年 度 積 極 降 低 相 關 製 造 成 本, 使 得 營 業 毛 利 較 一 三 年 度 大 幅 成 長 8%; 而 營 業 成 本 率 則 由 一 三 年 度 的 72 % 下 降 至 64 %, 稅 後 淨 利 較 一 三 年 度 成 長 1.11% 五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本 公 司 以 成 為 世 界 頂 尖 的 生 物 科 技 研 發 公 司 自 許, 結 合 在 生 化 科 技 產 業 從 事 研 發 工 作 十 多 年 的 海 外 技 術 團 隊 及 國 內 經 驗 豐 富 的 電 機 電 化 學 化 工 1
6 生 化 分 子 生 物 生 物 資 訊 研 究 人 員 組 成 堅 實 的 研 發 團 隊 為 追 求 產 品 之 最 高 品 質, 本 公 司 研 發 團 隊 堅 持 產 品 製 程 完 全 自 行 開 發 及 在 公 司 內 自 行 生 產, 不 僅 可 掌 握 產 品 品 質, 亦 可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產 品 自 主 性 未 來 將 持 續 充 實 研 發 人 力, 以 充 分 掌 握 產 品 發 展 趨 勢, 及 時 推 出 符 合 和 掌 握 市 場 需 求 之 產 品 六 受 到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環 境 之 影 響 1.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之 影 響 新 興 國 家 需 求 崛 起, 韓 國 與 中 國 產 品 削 價 競 爭, 銷 售 策 略 須 彈 性 調 整 因 應, 因 此 結 合 當 地 業 者 就 地 認 證, 快 速 取 得 證 照, 降 低 成 本 切 入 市 場, 同 時 強 化 產 品 差 異 化, 並 具 備 高 低 單 價 產 品 增 加 競 爭 力 2. 法 規 環 境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隨 時 注 意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規 變 動, 並 隨 時 提 出 因 應 措 施 3.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屬 出 口 產 業, 但 因 國 際 原 物 料 價 格 起 伏 不 定, 及 受 新 興 國 家 銷 售 競 爭, 國 際 法 規 要 求 嚴 謹 等 因 素, 致 生 產 成 本 控 管 困 難, 但 本 公 司 在 銷 售 幣 別 分 散 原 料 備 貨 與 生 產 自 動 化 增 加 生 產 效 益 下, 獲 利 水 準 仍 具 成 長 優 勢 展 望 105 年, 竹 南 廠 產 品 已 取 得 中 國 當 地 生 產 證 照, 持 續 拓 展 中 國 市 場 ; 並 增 加 開 發 POCT 臨 床 檢 驗 點 醫 材 / 物 聯 網 多 功 能 產 品, 以 異 於 同 業 競 爭, 利 於 開 拓 新 通 路, 帶 動 營 收 成 長 竹 科 廠 除 既 有 保 養 品 外, 將 於 105 年 度 完 成 保 健 食 品 廠 認 證 作 業, 發 展 促 進 健 康 之 膳 食 補 充 品, 拓 展 美 麗 健 康 產 業 競 爭 力 子 公 司 威 旺 生 醫 公 司, 新 建 廠 房 朝 向 符 合 食 品 級 醫 藥 級 規 範 目 標 進 行 綜 合 三 個 事 業 的 發 展, 本 公 司 的 營 收 與 獲 利 將 更 進 步, 公 司 全 體 同 仁 將 持 續 努 力 創 造 更 好 的 獲 利, 以 回 報 股 東 的 支 持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2
7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88 年 6 月 1 日 設 立 二 公 司 沿 革 : 民 國 88 年 6 月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成 立 於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實 收 資 本 6,150 仟 元 民 國 90 年 3 月 成 立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分 公 司 電 化 學 虹 吸 血 糖 尿 酸 雙 功 能 測 試 儀 取 得 衛 生 署 銷 售 許 民 國 90 年 9 月 可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第 號 : 電 化 學 生 物 檢 測 電 民 國 91 年 2 月 極 試 紙 及 其 製 法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US : METHODS AND 民 國 91 年 4 月 AGENTS FOR MEASURING AND CONTROLLING MULTIDRUG RESISTANCE.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第 號 : 電 化 學 生 物 檢 測 電 民 國 91 年 6 月 極 試 片 及 其 製 法 取 得 歐 盟 專 利 EP A1:Electrochemical electrode 民 國 92 年 4 月 test strip and process for preparation thereof. 民 國 92 年 6 月 成 功 開 發 透 明 質 酸 高 保 濕 精 華 露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US :Human NOC2-related 民 國 92 年 6 月 gene variants associated with lung cancer. 民 國 92 年 10 月 取 得 ISO9001 認 證 :2000/ISO13485 認 證 標 準 與 國 營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詩 丹 雅 蘭 生 產 製 造 代 民 國 92 年 10 月 工 合 約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發 明 專 利 證 書 第 號 : 水 難 溶 性 多 醣 民 國 92 年 12 月 類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第 號 :Human RPS6KA6-related 民 國 93 年 3 月 gene variant associated with lung cancers.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第 號 :Process for preparing an 民 國 93 年 4 月 electrochemical test strip. 獲 得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補 助 : 醫 藥 級 透 明 質 酸 系 列 民 國 93 年 9 月 產 品 開 發 計 畫 獲 得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補 助 : 多 功 能 居 家 診 斷 檢 測 民 國 93 年 11 月 儀 開 發 計 畫 發 明 可 由 蘋 果 螺 卵 分 析 取 得 天 然 蝦 紅 素 之 原 物 料 方 法 並 民 國 94 年 11 月 申 請 專 利 3
8 民 國 95 年 3 月 易 美 測 血 糖 儀 通 過 FDA 認 證 民 國 95 年 6 月 取 得 大 陸 地 區 HA 全 效 保 濕 活 膚 晶 露 審 核 認 證 取 得 歐 盟 專 利 EP A1:Human kinase interacting protein 2 (KIP2)-related gene variant (KIP2V1) 民 國 95 年 12 月 associated with prostate cancer. 民 國 96 年 3 月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Human RPS6KA6-related gene variant associated with lung cancers.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 Human GAK-related gene variants associated with lung cancer. 開 發 出 血 糖 / 尿 酸 / 膽 固 醇 三 功 能 測 試 儀, 首 創 辨 識 試 紙 測 民 國 96 年 6 月 試 項 目 之 防 呆 人 性 化 功 能 成 立 子 公 司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綠 能 產 業 民 國 96 年 8 月 開 發 取 得 歐 盟 專 利 EP B1 : Use of human 民 國 97 年 8 月 RPS6KA6-related gene variant for diagnosing T cell lymphoblastic lymphoma. 取 得 歐 盟 專 利 EP B1:Human kinase interacting protein 2 (KIP2)-related gene variant (KIP2V1) associated with prostate cancer. 民 國 97 年 9 月 血 糖 / 尿 酸 / 膽 固 醇 三 功 能 測 試 儀 通 過 歐 盟 CE 認 證 民 國 98 年 1 月 取 得 歐 洲 專 利 聯 盟 第 號 :USE OF HUMAN RPS6KA6-RELATED GENE VARIANT FOR DIAGNOSING TCELL LYMPHOBLASTIC LYMPHOMA. 民 國 98 年 5 月 全 球 首 創 血 糖 / 尿 酸 / 膽 固 醇 / 血 紅 素 四 合 一 功 能 測 試 儀 民 國 98 年 5 月 竹 南 企 業 總 部 與 竹 南 新 廠 落 成 啟 用 取 得 馬 來 西 亞 商 科 士 威 有 限 公 司 (e-cosway) 台 灣 分 公 司 民 國 98 年 7 月 ODM 買 賣 合 約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US : METHOD FOR 民 國 98 年 7 月 OBTAINING NATURAL ASTAXANTHIN FROM EGGS AND GONADS OF SNAILS.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號 : 由 螺 卵 及 生 殖 體 獲 民 國 98 年 8 月 得 天 然 蝦 紅 素 之 方 法 取 得 歐 盟 專 利 EP A1:Method for obtaining natural astaxanthin from eggs and gonads of snails. 民 國 98 年 9 月 成 立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分 公 司 4
9 獲 得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補 助 : 天 然 蝦 紅 素 萃 取 與 應 民 國 98 年 11 月 用 開 發 計 畫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號 : 蘋 果 螺 內 源 性 纖 維 民 國 98 年 12 月 質 水 解 酵 素 的 純 化 活 性 分 析 與 運 用 方 法 投 資 子 公 司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從 事 綠 能 產 業 民 國 98 年 12 月 開 發 資 深 顧 問 陳 永 怡 博 士 於 美 國 加 州 12th international 民 國 99 年 2 月 symposium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具 排 氣 構 造 的 生 物 感 民 國 99 年 4 月 測 器 測 試 片 民 國 99 年 8 月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導 電 面 膜 裝 置 取 得 歐 盟 專 利 EP B1:Method for obtaining 民 國 99 年 8 月 natural astaxanthin from eggs and gonads of snails.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導 電 面 膜 控 制 器 固 定 民 國 99 年 10 月 座 民 國 99 年 10 月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分 離 式 量 測 裝 置 民 國 99 年 10 月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面 膜 加 熱 裝 置 民 國 99 年 10 月 獲 得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補 助 : 三 高 居 家 健 康 醫 療 監 測 器 開 發 計 畫 民 國 99 年 12 月 子 公 司 威 旺 生 醫 獲 得 經 濟 部 新 創 事 業 獎 民 國 99 年 12 月 竹 科 分 公 司 保 養 品 廠 取 得 ISO 22716( 國 際 GMP 認 證 ) 民 國 99 年 12 月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於 國 際 期 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ydrogen energy 36(2011), 民 國 99 年 12 月 獲 得 鄧 白 氏 企 業 認 證 民 國 100 年 3 月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D 號 : 導 電 面 膜 控 制 器 民 國 100 年 3 月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專 利 第 ZL 號 : 分 離 式 測 量 裝 置 民 國 100 年 6 月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開 發 行 民 國 100 年 7 月 登 錄 興 櫃 民 國 100 年 7 月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專 利 第 ZL 號 : 電 化 學 膽 固 醇 檢 測 電 極 測 試 條 和 其 製 造 方 法 5
10 民 國 100 年 7 月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外 接 式 生 化 檢 測 儀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具 有 量 化 顯 示 的 生 化 民 國 100 年 7 月 檢 測 儀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US8,030,523 B25 : METHOD FOR OBTAINING NATURAL ASTAXANTHIN FROM EGGS 民 國 100 年 10 月 AND GONADS OF SNAILS( 由 螺 卵 及 生 殖 體 獲 得 天 然 蝦 紅 素 之 方 法 )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自 動 判 別 檢 測 模 式 的 民 國 100 年 12 月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及 其 使 用 的 檢 測 試 片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檢 測 多 種 生 理 訊 號 的 民 國 100 年 12 月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專 利 第 ZL 號 : 具 有 量 化 民 國 100 年 12 月 顯 示 的 生 化 檢 測 儀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生 物 感 測 器 之 拋 棄 裝 民 國 101 年 1 月 置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I 號 : 由 螺 卵 及 生 殖 腺 體 獲 得 民 國 101 年 2 月 天 然 蝦 紅 素 之 方 法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M 號 : 用 於 生 物 感 測 器 以 避 民 國 101 年 2 月 免 沾 黏 之 拋 棄 裝 置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專 利 第 ZL X 號 : 外 接 式 生 民 國 101 年 2 月 化 檢 測 儀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第 I 號 : 電 化 學 膽 固 醇 檢 測 檢 測 民 國 101 年 3 月 電 極 測 片 及 其 製 法 取 得 中 國 大 陸 專 利 第 ZL 號 : 生 物 感 測 民 國 101 年 4 月 器 之 拋 棄 裝 置 民 國 101 年 5 月 榮 獲 2011 年 前 500 名 成 長 快 速 亞 太 科 技 評 估 第 390 名 民 國 101 年 9 月 獲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核 發 之 高 科 技 事 業 核 准 函 民 國 101 年 12 月 取 得 F 公 司 ODM 製 造 及 買 賣 合 約 民 國 102 年 6 月 於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正 式 掛 牌 上 櫃 民 國 103 年 1 月 公 司 債 於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正 式 上 櫃 民 國 103 年 3 月 竹 科 分 公 司 醫 材 廠 取 得 ISO13485 認 證 民 國 105 年 1 月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分 公 司 廢 止 核 准 民 國 105 年 5 月 竹 科 分 公 司 保 健 食 品 廠 取 得 ISO22000 認 證 6
11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 一 ) 組 織 結 構 圖 : ( 二 )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之 業 務 : 部 門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總 經 理 執 行 長 管 理 代 表 執 掌 業 務 1. 訂 定 並 定 期 檢 討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績 效 評 估 與 薪 資 報 酬 之 政 策 制 度 標 準 與 結 構 2. 定 期 評 估 並 訂 定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薪 資 報 酬 1. 負 責 公 司 之 經 營 管 理 2. 公 司 經 營 方 針, 經 營 目 標 經 營 策 略 之 制 定 1. 品 質 政 策, 品 質 目 標 之 制 定, 品 質 承 諾 之 宣 佈 2. 督 導 各 單 位 對 年 度 經 營 計 劃 之 執 行 情 形, 對 未 來 預 期 目 標 者, 進 行 檢 討 改 善, 並 擬 定 新 對 策 3. 提 供 適 當 的 硬 軟 體 及 其 他 資 源, 用 以 支 持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之 建 立 運 作 及 持 續 改 善 4. 承 諾 執 行 風 險 管 理 並 指 派 合 格 人 員 參 與 風 險 管 理 1. 代 表 執 行 長 協 調 各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參 與 ISO ISO13485 ( GMP ) + 98/79/EC + 93/42/EEC /47/EC 品 質 系 統 之 制 定, 推 動 落 實 執 行 及 改 善, 並 具 獨 立 行 使 職 務 之 權 利 2. 督 導 品 質 手 冊 及 品 質 規 劃 之 制 作, 並 負 責 彙 總 編 訂 及 審 查 3. 統 籌 辦 理 公 司 內 部 品 質 稽 核 活 動 4. 召 開 管 理 審 查 及 品 質 會 議, 追 查 執 行 情 形 及 有 效 性 確 認 7
12 部 門 執 掌 業 務 5. 不 定 期 向 執 行 長 報 告 品 質 系 統 執 行 情 形 6. 本 公 司 重 大 品 質 問 題 之 協 調 處 理 7. 與 品 質 有 關 之 顧 問 公 司, 認 證 單 位 之 尋 找, 考 核 8. 品 質 系 統 有 重 大 改 變 時 ( 例 如 : 更 換 歐 盟 代 表 增 加 新 產 品 ), 負 責 通 知 認 證 單 位 9. 代 表 公 司 與 外 界 聯 繫 有 關 品 質 制 度 處 理 之 相 關 事 項 10. 為 達 成 產 品 的 符 合 性, 協 調 及 統 籌 所 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工 作 環 境 11. 推 動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的 持 續 改 善 12. 確 保 公 司 上 下 均 了 解 客 戶 的 要 求 與 品 質 政 策 13. 確 保 公 司 所 產 製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之 安 全 及 功 效 14. 統 籌 相 關 單 位 製 訂 PTF 15. 主 導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上 市 後 監 督 ( 警 戒 系 統 ) 及 必 要 時 之 產 品 回 收 16. 參 與 產 品 風 險 管 理 1. 調 查 評 估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各 項 管 理 制 度 之 健 全 性 稽 核 室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並 提 供 分 析 建 議 及 改 善 事 項 之 追 蹤 2. 規 劃 並 執 行 內 部 稽 核 及 專 案 計 畫 1. 行 政 總 務 : 庶 務 消 防 公 安 與 衛 生 各 項 作 業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2. 人 資 作 業 : 人 事 作 業 及 管 理 薪 資 發 放 人 員 招 募 教 育 管 理 處 訓 練 3. 原 物 料 採 購 及 議 價 4. 倉 庫 管 理 物 料 管 理 5.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與 管 理 維 護 財 務 處 1. 會 計 出 納 等 財 務 作 業, 掌 控 資 金 調 度 及 運 用 1. 接 單 產 銷 協 調 進 出 口 事 務, 提 供 售 後 服 務 及 客 訴 處 理 2. 反 應 市 場 與 客 戶 需 求 業 務 處 3. 擬 定 業 務 計 畫 及 執 行 業 務 推 廣 規 劃 行 銷 方 案 及 市 場 通 路 1. 產 品 製 造 及 生 產 製 造 處 2. 生 產 排 程 生 產 進 度 及 管 制 1. 研 究 發 展 計 劃 擬 定 與 執 行 研 發 處 2. 新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之 開 發 研 究 與 測 試 1. 品 質 系 統 管 理 與 監 控 法 規 認 證 申 請 品 保 處 2.ISO 文 件 管 制 GMP 查 廠 相 關 8
13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資 料 : 1. 姓 名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及 本 人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所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獨 立 性 之 情 形 105 年 4 月 26 日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董 事 長 中 華 民 國 楊 金 昌 年 ,651, ,016, ,441, 南 華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博 士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新 竹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校 務 董 事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倍 立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佳 邦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鈺 邦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校 務 董 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董 事 蔡 麗 絲 配 偶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陳 逸 成 年 , , , 葉 月 琴 年 ,199, ,402, , 蔡 麗 絲 年 ,241, ,441, ,016, 溫 清 章 年 , , 王 森 榮 年 , , , 文 化 大 學 勞 工 研 究 所 碩 士 內 政 部 人 事 處 處 長 光 華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商 業 科 畢 業 台 灣 茂 怡 ( 股 ) 公 司 主 辦 會 計 東 海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商 業 科 畢 業 台 灣 茂 怡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美 國 賓 州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博 士 聯 華 電 子 ( 股 ) 公 司 事 業 群 總 經 理 太 陽 光 電 ( 股 ) 公 司 高 級 顧 問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倍 立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益 通 光 能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益 通 光 能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陽 開 發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生 耀 光 電 ( 股 ) 公 司 董 事 智 易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生 耀 國 際 控 股 公 司 董 事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博 士 班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台 南 分 院 檢 察 署 特 偵 組 檢 察 官 /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檢 察 官 /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重 大 經 典 國 際 法 律 事 務 所 律 師 黑 金 專 組 檢 察 官 / 國 家 文 官 培 訓 所 迎 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講 座 /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講 座 /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仲 裁 人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配 偶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9
14 職 稱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黃 得 瑞 年 劉 乃 銘 年 美 國 羅 徹 斯 特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系 博 士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國 防 科 技 材 料 研 發 中 心 副 研 究 員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光 電 所 副 所 長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局 長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理 財 及 經 營 管 理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正 元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會 計 師 呂 椬 圳 年 南 華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蔡 文 祥 年 , , , 鄭 敦 仁 年 , , 施 次 雯 年 蘇 澳 海 事 水 產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輪 機 科 畢 業 成 功 大 學 礦 冶 材 料 研 究 所 博 士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工 業 材 料 所 正 研 究 員 台 中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附 設 空 中 商 專 會 統 科 畢 業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光 電 學 院 講 座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應 用 科 學 中 心 客 座 教 授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榮 譽 教 授 兼 能 源 科 技 中 心 主 任 金 橋 科 技 ( 股 )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鈺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儒 鴻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正 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全 銓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磐 石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人 南 華 大 學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捷 飛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泓 瀚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倍 立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錩 興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茂 怡 ( 股 ) 公 司 董 事 佳 邦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鈺 邦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擎 邦 國 際 科 技 工 程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志 成 工 商 事 務 所 記 帳 士 鑫 益 生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姻 親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2.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無 3.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 無 10
15 4.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之 獨 立 性 說 明 : 105 年 4 月 26 日 條 件 姓 名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楊 金 昌 0 陳 逸 成 0 葉 月 琴 0 蔡 麗 絲 0 溫 清 章 1 王 森 榮 0 黃 得 瑞 1 劉 乃 銘 0 呂 椬 圳 0 蔡 文 祥 0 鄭 敦 仁 0 施 次 雯 0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註 :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之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之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11
16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及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105 年 04 月 26 日 職 稱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股 數 持 有 股 份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總 經 理 執 行 長 執 行 長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楊 金 昌 ,016, ,441, 吳 坤 烈 , , 涂 耀 仁 , 南 華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博 士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新 竹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校 務 董 事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陽 明 大 學 醫 學 工 程 所 碩 士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經 理 中 央 大 學 化 工 所 博 士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化 工 所 研 究 員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總 經 理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總 經 理 倍 立 國 際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佳 邦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鈺 邦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新 竹 市 私 立 光 復 中 學 校 務 董 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執 行 長 中 華 民 國 吳 義 隆 ( 註 ) , , 成 功 大 學 化 研 所 博 士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化 工 與 材 料 系 助 理 教 授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董 事 / 執 行 長 無 無 無 財 務 處 主 管 中 華 民 國 陳 淑 玲 私 立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威 翰 網 路 ( 股 ) 公 司 會 計 人 員 無 無 無 無 註 : 中 科 分 公 司 於 105 年 1 月 申 請 廢 止 核 准, 吳 義 隆 執 行 長 解 任 日 期 為 105 年 3 月 1 日 12
17 ( 三 )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報 酬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董 事 酬 勞 (C) 本 公 司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F)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員 工 酬 勞 (G) 本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額 (I) 本 公 司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董 事 楊 金 昌 董 事 陳 逸 成 董 事 葉 月 琴 董 事 蔡 麗 絲 董 事 溫 清 章 ,050 1, ,299 3, 董 事 王 森 榮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黃 得 瑞 劉 乃 銘 呂 椬 圳 13
18 酬 金 級 距 表 董 事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I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I 低 於 2,000,000 元 楊 金 昌 陳 逸 成 葉 月 琴 蔡 麗 絲 溫 清 章 王 森 榮 黃 得 瑞 劉 乃 銘 呂 椬 圳 楊 金 昌 陳 逸 成 葉 月 琴 蔡 麗 絲 溫 清 章 王 森 榮 黃 得 瑞 劉 乃 銘 呂 椬 圳 陳 逸 成 葉 月 琴 蔡 麗 絲 溫 清 章 王 森 榮 黃 得 瑞 劉 乃 銘 呂 椬 圳 陳 逸 成 葉 月 琴 蔡 麗 絲 溫 清 章 王 森 榮 黃 得 瑞 劉 乃 銘 呂 椬 圳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楊 金 昌 楊 金 昌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無 無 總 計 9 人 9 人 9 人 9 人 14
19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職 稱 姓 名 監 察 人 酬 金 報 酬 (A) 酬 勞 (B)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財 務 報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公 司 有 公 司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監 察 人 蔡 文 祥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鄭 敦 仁 施 次 雯 % 3.4% 0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酬 金 級 距 表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姓 名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D 低 於 2,000,000 元 蔡 文 祥 鄭 敦 仁 施 次 雯 蔡 文 祥 鄭 敦 仁 施 次 雯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3 人 3 人 15
20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職 稱 姓 名 本 公 司 薪 資 (A)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退 職 退 休 金 (B)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本 公 司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D) 股 票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數 額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總 經 理 執 行 長 執 行 長 楊 金 昌 吳 坤 烈 涂 耀 仁 5,194 6, ,752 2, % 35.69% 執 行 長 吳 義 隆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本 公 司 ( 註 8)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低 於 2,000,000 元 吳 坤 烈 吳 義 隆 涂 耀 仁 吳 坤 烈 吳 義 隆 涂 耀 仁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楊 金 昌 楊 金 昌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無 無 100,000,000 元 以 上 無 無 總 計 4 人 4 人 16
21 4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分 派 情 形 : 105 年 4 月 26 日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職 稱 姓 名 股 票 金 額 現 金 金 額 總 計 之 比 例 (%)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執 行 長 經 理 人 執 行 長 執 行 長 (105 年 3 月 1 日 離 職 ) 財 務 處 主 管 吳 坤 烈 涂 耀 仁 吳 義 隆 陳 淑 玲 %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勞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 仟 元 )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本 公 司 公 司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103 4,415 4, % 15.70% 104 4,349 4, % 17.94% 1.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金 係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定 訂 而 分 配, 本 公 司 章 程 如 下 : 第 十 五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授 權 董 事 會 議 依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議 定 支 給 之 第 十 六 條.. 本 公 司 得 設 經 理 人, 其 委 任 解 任 及 報 酬, 依 公 司 法 第 廿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八 條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並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外,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股 息 或 紅 利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係 配 合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發 展 計 畫 考 量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及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並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之 股 息 及 紅 利 合 計 數 發 放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息 及 紅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第 十 八 條 之 一 : 公 司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二,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另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17
22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分 派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員 工 酬 勞 得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且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第 一 項 所 稱 之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分 派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2. 本 公 司 經 理 人 之 報 酬 依 據 其 經 營 績 效 年 資 等 標 準 並 依 照 下 列 規 定 行 之 : (1) 總 經 理 之 報 酬 由 董 事 會 核 定 (2) 總 經 理 以 下 之 經 理 人 報 酬 由 董 事 長 核 定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最 近 年 度 (104 年 度 ) 董 事 會 開 會 9 次 (A),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董 事 溫 清 章 董 事 蔡 麗 絲 董 事 葉 月 琴 董 事 陳 逸 成 董 事 王 森 榮 獨 立 董 事 黃 得 瑞 獨 立 董 事 劉 乃 銘 獨 立 董 事 呂 椬 圳 監 察 人 蔡 文 祥 監 察 人 鄭 敦 仁 監 察 人 施 次 雯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 年 1 月 9 日 董 事 會 楊 金 昌 董 事 長 因 兼 任 總 經 理, 故 迴 避 經 理 人 103 年 度 年 終 獎 金 給 付 之 表 決 年 8 月 14 日 董 事 會 楊 金 昌 董 事 長 因 兼 任 總 經 理, 故 迴 避 經 理 人 年 中 獎 金 給 付 之 表 決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 無 備 註 18
23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 1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本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並 無 成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故 不 適 用 2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 最 近 年 度 (104 年 度 ) 董 事 會 開 會 9 次,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備 註 監 察 人 蔡 文 祥 監 察 人 鄭 敦 仁 監 察 人 施 次 雯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一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本 公 司 網 站 設 有 發 言 人 等 對 外 公 開 信 箱, 如 員 工 及 股 東 需 與 監 察 人 接 洽, 可 透 此 一 管 道 聯 繫 ; 此 外 監 察 人 會 參 與 股 東 會, 達 到 直 接 溝 通 效 益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1. 稽 核 主 管 每 月 書 面 彙 報 監 察 人 稽 核 結 果, 不 定 期 就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溝 通 2. 會 計 師 在 每 季 或 半 年 度 之 核 閱 及 查 核 後, 會 依 審 計 公 報 第 39 號 - 與 治 理 單 位 溝 通 中 所 列 之 項 次, 就 書 面 或 當 面 與 監 察 人 進 行 溝 通 3. 在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相 關 溝 通 上,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並 無 意 見 不 一 致 之 情 形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評 估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本 公 司 於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無 重 大 差 異 ˇ 守 則 ˇ ˇ ˇ ˇ ˇ ˇ ( 一 ) 本 公 司 有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處 理 股 東 之 問 題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本 公 司 藉 由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提 供 之 股 東 名 冊 確 實 掌 握 之 ( 三 ) 本 公 司 與 關 係 企 業 往 來 均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並 訂 有 子 公 司 營 運 管 理 辦 法 ( 四 ) 本 公 司 訂 有 重 大 資 訊 揭 露 管 理 辦 法 及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等 相 關 內 控 作 業 規 範 ( 一 )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訂 定 ( 二 ) 本 公 司 已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尚 未 增 設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19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現 任 董 事 成 員 來 自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可 於 董 事 會 提 供 多 元 意 見 ( 二 ) 依 公 司 未 來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需 要 方 增 設 其 他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24 評 估 項 目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註 2) 運 作 情 形 ( 註 1)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ˇ ( 三 ) 本 公 司 於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訂 定 董 事 會 自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我 評 鑑 或 同 儕 評 鑑 辦 法 ˇ ( 四 ) 本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對 於 委 辦 事 項 及 本 身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利 害 關 係 者 已 迴 避, 且 本 公 司 亦 持 續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ˇ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擔 任 公 司 對 無 重 大 差 異 外 溝 通 管 道, 並 定 期 公 開 財 務 資 訊, 直 接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使 其 了 解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以 維 持 其 權 益 ˇ 本 公 司 已 委 託 群 益 金 鼎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無 重 大 差 異 辦 股 東 會 事 務 ˇ ˇ ( 一 ) 本 公 司 已 架 設 中 文 企 業 網 站, 即 時 揭 露 財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相 關 資 訊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專 人 負 責 蒐 集 公 司 資 訊 及 按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相 關 規 定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進 行 揭 露, 同 時 有 發 言 人 對 外 說 明 公 開 資 訊 ˇ 1.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 設 置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無 重 大 差 異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事 項, 並 依 勞 基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提 列 及 提 撥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有 關 勞 資 關 係 之 規 定 措 施 皆 依 相 關 法 令, 實 施 情 形 良 好 2. 投 資 者 關 係 : 本 公 司 每 年 依 據 公 司 法 及 相 關 法 令 召 集 股 東 會, 亦 給 予 股 東 充 分 發 問 及 提 案 之 機 會, 並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及 糾 紛 事 項 本 公 司 亦 依 據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資 訊 公 告 申 報 事 宜, 及 時 提 供 各 項 可 能 影 響 投 資 人 決 策 之 資 訊 3. 供 應 商 關 係 : 重 視 採 購 價 格 之 合 理 性, 本 公 司 採 購 人 員 經 與 多 家 共 亦 商 詢 價 比 價 議 價 後, 就 單 價 規 格 付 款 條 件 交 期 產 品 與 品 質 服 務 或 其 他 資 料 等 充 分 比 較 後 決 定 之 ; 本 公 司 並 與 供 應 商 建 立 長 期 緊 密 關 係 協 同 合 作 互 信 互 利 共 同 追 求 永 續 雙 贏 成 長 4. 利 害 關 係 人 權 益 : 本 公 司 與 往 來 銀 行 員 工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等, 均 保 持 暢 通 之 溝 通 管 道, 並 尊 重 及 維 護 其 應 有 合 法 權 益,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發 言 人 回 答 投 資 人 問 題, 以 期 提 供 投 資 人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高 透 明 的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5.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參 加 符 合 公 司 治 理 之 進 修 課 程 6.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 本 公 司 訂 有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等 各 項 管 理 程 序, 以 作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單 位 與 稽 核 單 位 執 行 上 述 業 務 時 之 風 險 控 管 之 依 據 及 風 險 衡 量 之 標 準 7.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 為 提 供 客 戶 全 方 位 之 服 務 及 保 障, 本 公 司 設 有 客 戶 抱 怨 處 理 單 位, 了 解 客 戶 需 求, 以 促 進 公 司 與 客 戶 間 之 互 動 效 果 ˇ 本 公 司 無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依 公 司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20
25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 1.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資 料 身 份 別 姓 名 條 件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相 關 料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具 有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1)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家 數 備 註 ( 註 2) 全 文 完 獨 立 董 事 黃 得 瑞 1 是 獨 立 董 事 呂 椬 圳 0 是 獨 立 董 事 劉 乃 銘 0 是 註 1: 各 成 員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件 者, 請 於 各 條 件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8)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註 2: 若 成 員 身 分 別 係 為 董 事, 請 說 明 是 否 符 合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6 條 第 5 項 之 規 定 2.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1) 本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計 3 人 (2) 本 屆 委 員 任 期 :103 年 6 月 25 日 至 106 年 6 月 24 日, 最 近 年 度 (104 年 )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開 會 2 次 (A), 委 員 資 格 及 出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出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席 率 (%)(B/ A)( 註 ) 召 集 人 黃 得 瑞 委 員 呂 椬 圳 備 註 委 員 劉 乃 銘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董 事 會 如 不 採 納 或 修 正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意 見 之 處 理 ( 如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薪 資 報 酬 優 於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應 敘 明 其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無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議 決 事 項, 如 成 員 有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應 敘 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成 員 意 見 及 對 成 員 意 見 之 處 理 : 無 21
26 3.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之 職 責 (1) 定 期 檢 討 本 委 員 會 規 程 並 提 出 修 正 建 議 (2) 訂 定 並 定 期 檢 討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年 度 及 長 期 之 績 效 目 標 與 薪 資 報 酬 之 政 策 制 度 標 準 與 結 構 (3) 定 期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並 訂 定 其 個 別 薪 資 報 酬 之 內 容 及 數 額 (4) 本 委 員 會 履 行 前 項 職 權 時, 應 依 下 列 原 則 為 之 : 確 保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安 排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並 足 以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績 效 評 估 及 薪 資 報 酬, 應 參 考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支 給 情 形, 並 考 量 個 人 所 投 入 之 時 間 所 擔 負 之 職 責 達 成 個 人 目 標 情 形 擔 任 其 他 職 位 表 現 公 司 近 年 給 予 同 等 職 位 者 之 薪 資 報 酬, 暨 由 公 司 短 期 及 長 期 業 務 目 標 之 達 成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等 評 估 個 人 表 現 與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連 合 理 性 不 應 引 導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為 追 求 薪 資 報 酬 而 從 事 逾 越 公 司 風 險 胃 納 之 行 為 針 對 董 事 及 高 階 經 理 人 短 期 績 效 發 放 紅 利 之 比 例 及 部 分 變 動 薪 資 報 酬 支 付 時 間, 應 考 量 行 業 特 性 及 公 司 業 務 性 質 予 以 決 定 本 委 員 會 成 員 對 於 其 個 人 薪 資 報 酬 之 決 定,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表 決 前 二 項 所 稱 之 薪 資 報 酬, 包 括 現 金 報 酬 認 股 權 分 紅 入 股 退 休 福 利 或 離 職 給 付 各 項 津 貼 及 其 他 具 有 實 質 獎 勵 之 措 施 ; 其 範 疇 應 與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年 報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準 則 中 有 關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酬 金 一 致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之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薪 資 報 酬 事 項 如 依 子 公 司 分 層 負 責 決 行 事 項 須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核 定 者, 應 先 經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建 議 後, 再 提 交 董 事 會 討 論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 評 估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ˇ ˇ ˇ ˇ ( 一 ) 本 公 司 於 2015 年 12 月 25 日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 二 ) 本 公 司 研 議 中 ( 三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研 議 中 ( 四 ) 本 公 司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三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22
27 評 估 項 目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等 處 揭 露 具 攸 關 性 及 可 靠 性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資 訊?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 一 ) 本 公 司 持 續 推 動 垃 圾 分 類 及 資 源 回 收 等 活 動 依 循 法 規,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環 安 人 員, 唯 未 建 立 合 適 ( 二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三 ) 本 公 司 未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亦 未 制 ( 三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略 ( 一 ) 本 公 司 制 定 員 工 工 作 守 則, 依 循 相 關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勞 動 法 規, 維 護 保 障 員 工 之 合 法 權 益 ( 二 ) 本 公 司 設 置 有 員 工 信 箱, 公 司 以 保 密 方 式 處 理 呈 報 之 案 件, 保 護 呈 報 者 ( 三 ) 本 公 司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並 持 續 對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降 低 工 作 上 之 意 外 ( 四 ) 本 公 司 透 過 公 佈 欄 電 子 信 件 或 集 會 方 式 進 行 宣 達, 對 於 重 大 情 事, 皆 做 到 同 步 傳 達, 讓 每 位 同 仁 清 楚 了 解 營 運 政 策 ( 五 ) 本 公 司 為 使 員 工 具 備 專 業 素 養 與 發 展 優 勢, 不 定 期 舉 辦 內 部 訓 練 課 程 及 派 外 接 受 專 業 訓 練 ( 六 ) 本 公 司 設 有 0800 免 付 費 客 服 專 線, 消 費 者 可 享 有 產 品 售 後 諮 詢 服 務 或 申 訴 管 道 ( 七 ) 本 公 司 產 品 皆 通 過 相 關 產 品 認 證, 產 品 標 示 皆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 八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尚 未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現 階 段 所 處 商 業 環 境 無 法 於 合 約 明 訂 此 條 款 ˇ 本 公 司 未 設 置 相 關 資 訊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五 ) 無 重 大 差 異 ( 六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七 ) 無 重 大 差 異 ( 八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 九 )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視 公 司 規 模 發 展 需 要 及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差 異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無 七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如 有 通 過 相 關 驗 證 機 構 之 查 證 標 準, 應 加 以 敘 明 : 無 ( 六 ) 公 司 履 行 誠 信 經 營 情 形 及 採 行 措 施 : 評 估 項 目 一 訂 定 誠 信 經 營 政 策 及 方 案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規 章 及 對 外 文 件 中 明 示 誠 信 經 營 之 政 策 作 法, 以 及 董 事 會 與 管 理 階 層 積 極 落 實 經 營 政 策 之 承 諾?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ˇ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與 行 為 指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南, 規 範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應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避 免 圖 私 利 公 平 交 易 等 23
28 評 估 項 目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防 範 不 誠 信 行 為 方 案, 並 於 各 方 案 內 明 定 作 業 程 序 行 為 指 南 違 規 之 懲 戒 及 申 訴 制 度, 且 落 實 執 行? ( 三 ) 公 司 是 否 對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第 七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或 其 他 營 業 範 圍 內 具 較 高 不 誠 信 行 為 風 險 之 營 業 活 動, 採 行 防 範 措 施? 二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 一 ) 公 司 是 否 評 估 往 來 對 象 之 誠 信 紀 錄, 並 於 其 與 往 來 交 易 對 象 簽 訂 之 契 約 中 明 訂 誠 信 行 為 條 款?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隸 屬 董 事 會 之 推 動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其 執 行 情 形? ( 三 ) 公 司 是 否 制 定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提 供 適 當 陳 述 管 道, 並 落 實 執 行? ( 四 ) 公 司 是 否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誠 信 經 營 之 內 外 部 之 教 育 訓 練? 三 公 司 檢 舉 制 度 之 運 作 情 形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具 體 檢 舉 及 獎 勵 制 度, 並 建 立 便 利 檢 舉 管 道, 及 針 對 被 檢 舉 對 象 指 派 適 當 之 受 理 專 責 人 員? ( 二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 三 ) 公 司 是 否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不 因 檢 舉 而 遭 受 不 當 處 置 之 措 施? 四 加 強 資 訊 揭 露 ( 一 ) 公 司 是 否 於 其 網 站 及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其 所 訂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內 容 及 推 動 成 效?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 二 ) 本 公 司 訂 有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作 為 員 工 在 執 行 公 司 營 運 活 動 時 之 指 引 與 規 範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本 公 司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與 行 為 指 南, 明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受 僱 人 與 實 質 控 制 者, 於 執 行 業 務 時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供 承 諾 要 求 或 收 受 任 何 形 式 之 不 正 當 利 益, 並 防 範 行 賄 及 收 賄 提 供 非 法 政 治 獻 金 等 行 為 ( 一 ) 本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簽 有 採 購 合 約 以 明 確 訂 立 雙 方 隻 買 賣 與 合 作 關 係, 並 以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履 行 契 約, 對 供 應 商 的 履 約 行 為 定 期 審 查 ( 二 ) 本 公 司 指 定 管 理 處 為 專 責 單 位 辦 理 本 作 業 程 序 及 行 為 指 南 之 修 訂 執 行 解 釋 諮 詢 服 務 暨 通 報 內 容 登 錄 建 檔 等 相 關 作 業 及 監 督 執 行, 並 應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三 ) 本 公 司 已 於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中 訂 立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政 策, 如 發 現 違 反 規 定 時, 得 向 經 理 人 檢 舉 ( 四 ) 本 公 司 為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已 依 相 關 法 令 建 立 有 效 的 會 計 制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由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定 期 查 核, 或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查 核 ( 五 ) 本 公 司 已 於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並 施 行, 加 強 與 員 工 宣 導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二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三 ) 無 重 大 差 異 ( 四 ) 無 重 大 差 異 ( 五 ) 無 重 大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訂 有 誠 信 經 營 作 業 程 序 與 行 為 指 ( 一 ) 無 重 大 差 異 南, 明 訂 專 責 單 位 應 將 不 誠 信 行 為 處 理 方 式 及 後 續 檢 討 改 善 措 施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二 ) 本 公 司 未 訂 定 受 理 檢 舉 事 項 之 調 查 標 準 作 ( 二 )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業 程 序 及 相 關 保 密 機 制 模 訂 定 ( 三 ) 本 公 司 尚 未 採 取 保 護 檢 舉 人 之 相 關 措 施 ( 三 )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訂 定 ˇ 未 揭 露 於 網 站 上 視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及 規 模 制 定 五 公 司 如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訂 有 本 身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者, 請 敘 明 其 運 作 與 所 訂 守 則 之 差 異 情 形 : 無 六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誠 信 經 營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如 公 司 檢 討 修 正 其 訂 定 之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等 情 形 ): 無 ( 七 ) 公 司 如 有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守 則 及 相 關 規 章 者, 應 揭 露 其 查 詢 方 式 : 本 公 司 已 制 定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及 各 項 管 理 辦 法, 並 由 稽 核 人 員 及 外 部 專 業 人 員 ( 會 計 師 ) 不 定 期 抽 查 其 執 行 情 形 另 本 公 司 設 有 公 司 網 站 以 供 社 會 大 眾 了 解 本 公 司, 對 重 大 財 務 業 務 資 訊 均 依 法 令 規 範 適 時 揭 露 於 公 開 資 訊 網 站, 供 一 般 投 資 人 審 閱, 並 於 年 報 公 開 說 明 書 中 揭 露 社 會 責 任 執 行 情 形 ( 八 ) 其 他 足 以 增 進 對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瞭 解 的 重 要 資 訊, 得 一 併 揭 露 : 無 24
29 ( 九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執 行 狀 況 1. 內 部 制 度 制 度 聲 明 書 :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日 期 :105 年 0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依 據 自 行 評 估 的 結 果, 謹 聲 明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確 知 建 立 實 施 和 維 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及 經 理 人 之 責 任, 本 公 司 業 已 建 立 此 一 制 度 其 目 的 係 在 對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 含 獲 利 績 效 及 保 障 資 產 安 全 等 ) 報 導 具 可 靠 性 及 時 性 透 明 性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等 目 標 的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二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其 先 天 限 制, 不 論 設 計 如 何 完 善, 有 效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亦 僅 能 對 上 述 三 項 目 標 之 達 成 提 供 合 理 的 確 保 ; 而 且, 由 於 環 境 情 況 之 改 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有 效 性 可 能 隨 之 改 變 惟 本 公 司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有 自 我 監 督 之 機 制, 缺 失 一 經 辨 認, 本 公 司 即 採 取 更 正 之 行 動 三 本 公 司 係 依 據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處 理 準 則 ) 規 定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性 之 判 斷 項 目, 判 斷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是 否 有 效 該 處 理 準 則 所 採 用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係 為 依 管 理 控 制 之 過 程, 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劃 分 為 五 個 組 成 要 素 :1. 控 制 環 境,2. 風 險 評 估,3. 控 制 作 業,4. 資 訊 與 溝 通, 及 5. 監 督 作 業 每 個 組 成 要 素 又 包 括 若 干 項 目 前 述 項 目 請 參 見 處 理 準 則 之 規 定 四 本 公 司 業 已 採 用 上 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判 斷 項 目,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的 有 效 性 五 本 公 司 基 於 前 項 評 估 結 果, 認 為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含 對 子 公 司 之 監 督 與 管 理 ), 包 括 瞭 解 營 運 之 效 果 及 效 率 目 標 達 成 之 程 度 報 導 係 屬 可 靠 及 時 透 明 及 符 合 相 關 規 範 暨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之 遵 循 有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之 設 計 及 執 行 係 屬 有 效, 其 能 合 理 確 保 上 述 目 標 之 達 成 六 本 聲 明 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年 報 及 公 開 說 明 書 之 主 要 內 容, 並 對 外 公 開 上 述 公 開 之 內 容 如 有 虛 偽 隱 匿 等 不 法 情 事, 將 涉 及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二 十 條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一 百 七 十 一 條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等 之 法 律 責 任 七 本 聲 明 書 業 經 本 公 司 民 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出 席 董 事 九 人 中, 有 人 持 反 對 意 見, 餘 均 同 意 本 聲 明 書 之 內 容, 併 此 聲 明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簽 章 總 經 理 : 楊 金 昌 簽 章 25
30 2 委 託 會 計 師 專 案 審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審 查 報 告 : 無 ( 十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及 其 內 部 人 員 依 法 被 處 罰 公 司 對 其 內 部 人 員 違 反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規 定 之 處 罰 主 要 缺 失 與 改 善 情 形 : 無 ( 十 一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股 東 會 及 董 事 會 之 重 要 決 議 : 日 期 會 別 討 論 議 案 104/1/9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換 發 新 股 案 2. 通 過 訂 定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價 格 及 認 股 基 準 日 等 相 關 事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運 計 劃 ( 含 預 算 )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經 理 人 103 年 度 年 終 獎 金 給 付 金 額 案 5. 通 過 委 任 財 務 暨 會 計 主 管 案 6. 通 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案 104/3/20 董 事 會 1. 通 過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召 開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案 104/5/8 董 事 會 1. 通 過 104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報 告 2. 通 過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3. 通 過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案 4. 通 過 新 增 本 公 司 104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換 發 新 股 案 6. 通 過 辦 理 第 一 次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案 104/6/22 股 東 會 承 認 事 項 103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決 算 表 冊 案 103 年 盈 餘 分 配 案 討 論 事 項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案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案 104/6/26 董 事 會 1.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申 請 及 動 用 短 期 融 資 額 度 案 104/8/6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簽 訂 銷 售 合 約 案 104/8/14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第 二 季 財 務 報 告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增 資 計 畫 變 更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經 理 人 104 年 度 年 中 獎 金 給 付 及 薪 資 調 整 案 4.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換 發 新 股 案 5. 通 過 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度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計 畫 變 更 案 104/8/17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辦 第 二 次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案 104/11/06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104 年 第 三 季 財 務 報 告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換 發 新 股 案 3. 通 過 本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可 獨 立 完 成 整 份 財 務 報 告 案 26
31 日 期 會 別 討 論 議 案 104/12/25 董 事 會 1. 通 過 訂 定 本 公 司 申 請 暫 停 及 恢 復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案 2. 通 過 本 公 司 105 年 度 內 部 稽 核 計 畫 表 3.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集 團 企 業 特 定 公 司 及 關 係 人 交 易 作 業 程 序 子 公 司 營 運 管 理 辦 法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重 大 資 訊 揭 露 管 理 辦 法 自 行 檢 查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作 業 程 序 會 計 制 度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等 管 理 辦 法 4. 通 過 新 增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自 我 評 鑑 及 同 儕 評 鑑 辦 法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守 則 股 務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5. 通 過 修 訂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6. 通 過 本 公 司 105 年 度 營 運 計 劃 ( 含 預 算 ) 7. 通 過 本 公 司 擬 設 立 子 公 司 案 8. 通 過 本 公 司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分 公 司 廢 止 案 105/1/22 董 事 會 通 過 本 公 司 105 年 度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薪 資 報 酬 給 付 與 104 年 度 經 理 人 年 終 績 效 獎 金 發 放 案 105/3/18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換 發 新 股 案 2. 通 過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案 3.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決 算 表 冊 案 4.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年 度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金 額 發 放 案 6. 召 開 105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案 7. 變 更 本 公 司 會 計 師 案 8. 訂 定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併 購 特 別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章 及 委 任 併 購 特 別 委 員 會 委 員 案 105/5/6 董 事 會 1. 通 過 本 公 司 105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報 告 案 2.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個 別 董 監 事 酬 勞 分 配 金 額 案 3.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個 別 經 理 人 員 工 酬 勞 分 配 金 額 案 4. 本 公 司 申 請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案 5. 修 改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案 6. 修 訂 本 公 司 專 利 研 發 及 創 意 提 案 獎 勵 管 理 辦 法 案 7. 通 過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換 發 新 股 案 ( 十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對 董 事 會 通 過 重 要 決 議 有 不 同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者, 其 主 要 內 容 : 無 ( 十 三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會 計 主 管 財 務 主 管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研 發 主 管 等 辭 職 解 任 情 形 : 105 年 4 月 26 日 職 稱 姓 名 到 任 日 期 解 任 日 期 辭 職 或 解 任 原 因 中 科 分 公 司 執 行 長 吳 義 隆 中 科 分 公 司 廢 止 27
32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一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林 玉 寬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劉 銀 妃 非 審 計 公 費 審 計 公 費 制 度 設 計 工 商 登 記 人 力 資 源 其 他 ( 註 2) 小 計 2, 會 計 師 查 核 期 間 ~ ~ 註 1: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若 有 更 換 會 計 師 或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者, 應 請 分 別 列 示 查 核 期 間, 及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更 換 原 因, 並 依 序 揭 露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等 資 訊 註 2: 非 審 計 公 費 請 按 服 務 項 目 分 別 列 示, 若 非 審 計 公 費 之 其 他 達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金 額 25%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列 示 其 服 務 內 容 ( 二 )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級 距 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期 間 備 註 未 更 換 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 計 師 註 :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若 有 更 換 會 計 師 或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者, 應 請 分 別 列 示 其 查 核 期 間, 及 於 備 註 欄 說 明 更 換 原 因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公 費 項 目 金 額 級 距 審 計 公 費 非 審 計 公 費 合 計 1 低 於 2,000 千 元 0 ˇ 0 2 2,000 千 元 ( 含 )~4,000 千 元 ˇ 0 ˇ 3 4,000 千 元 ( 含 )~6,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8,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10,000 千 元 ,000 千 元 ( 含 ) 以 上 備 註 無 無 ( 三 ) 公 司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應 揭 露 會 計 師 公 費 : (1) 給 付 簽 證 會 計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非 審 計 公 費 為 審 計 公 費 之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與 非 審 計 公 費 金 額 及 非 審 計 服 務 內 容 : 無 (2) 更 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且 更 換 年 度 所 支 付 之 審 計 公 費 較 更 換 前 一 年 度 之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因 : 無 (3) 審 計 公 費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達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者, 應 揭 露 審 計 公 費 減 少 金 額 比 例 及 原 : 無 28
33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 一 ) 關 於 前 任 會 計 師 更 換 日 期 更 換 原 因 及 說 明 說 明 係 委 任 人 或 會 計 師 終 止 或 不 接 受 委 任 情 況 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輪 調 政 策 當 事 人 會 計 師 委 任 人 主 動 終 止 委 任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 最 新 兩 年 內 簽 發 無 保 留 意 見 以 外 之 查 核 報 告 書 意 見 及 原 因 與 發 行 人 有 無 不 同 意 見 有 無 不 再 接 受 ( 繼 續 ) 委 任 - - 無 會 計 原 則 或 實 務 財 務 報 告 之 揭 露 查 核 範 圍 或 步 驟 其 他 ˇ 說 明 其 他 揭 露 事 項 (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第 四 無 點 應 加 以 揭 露 者 ) ( 二 ) 關 於 繼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會 計 師 姓 名 委 任 之 日 期 委 任 前 就 特 定 交 易 之 會 計 處 理 方 法 或 會 計 原 則 及 對 財 務 報 告 可 能 簽 發 之 意 見 諮 詢 事 項 及 結 果 繼 任 會 計 師 對 前 任 會 計 師 不 同 意 見 事 項 之 書 面 意 見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鄭 雅 慧 李 典 易 105 年 度 第 一 季 起 無 無 ( 三 ) 前 任 會 計 師 對 本 準 則 第 十 條 第 五 款 第 一 目 及 第 二 目 第 三 點 事 項 之 復 函 29
34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 無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大 股 東 股 權 變 動 情 形 : 職 稱 ( 註 1) 姓 ( 二 ) 股 權 移 轉 資 訊 : 無 ( 三 ) 股 權 質 押 資 訊 : 無 104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4 月 26 日 止 名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質 押 股 數 增 ( 減 ) 數 數 數 數 董 董 事 楊 金 昌 120, 董 事 陳 逸 成 3, 董 事 葉 月 琴 25, 董 事 蔡 麗 絲 15, 董 事 溫 清 章 2, 董 事 王 森 榮 21,000 12, ,000 獨 立 董 事 黃 得 瑞 獨 立 董 事 劉 乃 銘 獨 立 董 事 呂 椬 圳 監 察 人 蔡 文 祥 16, 監 察 人 鄭 敦 仁 (13,616) 監 察 人 施 次 雯 執 行 長 吳 坤 烈 執 行 長 涂 耀 仁 執 行 長 吳 義 隆 2, 財 務 主 管 陳 淑 玲
35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為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之 資 訊 :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之 股 東, 其 相 互 間 之 關 係 資 料 姓 名 ( 註 1) 本 人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合 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105 年 4 月 26 日 前 十 大 股 東 相 互 間 具 有 關 係 人 或 為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其 名 稱 或 姓 名 及 關 係 ( 註 3) 名 稱 關 係 ( 或 姓 名 ) 備 註 無 楊 金 昌 2,016, ,441, 蔡 麗 絲 蔡 文 祥 配 偶 姻 親 無 蔡 麗 絲 1,441, ,016, 楊 金 昌 蔡 文 祥 配 偶 姊 弟 無 葉 月 琴 1,402, , 葉 雲 祥 姊 弟 無 佳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97, 無 無 無 佳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鄭 敦 仁 55, 無 無 無 葉 雲 祥 721, 葉 月 琴 姊 弟 無 陳 逸 成 672, , 無 無 無 蔡 文 祥 664, , 錩 模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 蔡 文 祥 589, 蔡 麗 絲 楊 金 昌 吳 義 隆 蔡 文 祥 楊 金 昌 蔡 麗 絲 姊 弟 姻 親 姻 親 董 事 長 董 事 監 察 人 無 無 吳 義 隆 563, , 蔡 文 祥 姻 親 無 胡 碧 瑜 523, 無 無 無 註 1: 應 將 前 十 名 股 東 全 部 列 示, 屬 法 人 股 東 者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姓 名 分 別 列 示 註 2: 持 股 比 例 之 計 算 係 指 分 別 以 自 己 名 義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計 算 持 股 比 率 註 3: 將 前 揭 所 列 示 之 股 東 包 括 法 人 及 自 然 人, 應 依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揭 露 彼 此 間 之 關 係 31
36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轉 投 資 事 業 ( 本 公 司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股 ;%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綜 合 投 資 制 事 業 之 投 資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4,395, , ,162,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 Ample Dragon 144, ,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
37 肆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 一 ) 股 本 來 源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股 數 ( 仟 股 )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金 額 ( 仟 元 ) 股 數 ( 仟 股 ) 金 額 ( 仟 元 )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其 他 ( 經 濟 部 發 文 字 號 ) , ,150 設 立 資 本 無 省 政 府 建 設 廳 , ,000 5, , , ,000 12, , , ,000 15, , , ,000 20, , , ,000 30, , , ,000 36, , , ,000 21, , , ,000 23, , , ,000 26, , , ,000 28, , , ,000 31, ,000 現 金 增 資 48,462,500 元 現 金 增 資 65,387,500 元 現 金 增 資 30,0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50,0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50,0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50,000,000 元 彌 補 虧 損 146,4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15,4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25,0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20,000,000 元 現 金 增 資 35,000,00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000 15,750,000 元 400,000 33, , 無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1,691,720 元 盈 餘 轉 增 資 ,986,620 元 40, ,000 33, , 無 58 員 工 紅 利 轉 增 資 228,310 元 , ,000 38, , 現 金 增 資 45,030,000 元 無 無 無 無 50,000,000 元 16,000,000 元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經 ( 九 ) 商 號 經 ( 九 ) 商 號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經 授 商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號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號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號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 ,000 38, , , ,000 38, , , ,000 44,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366,400 股 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239,692 股 無 盈 餘 轉 增 資 19,390,050 元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38,780,100 元 無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33
38 年 月 發 行 價 格 ( 元 ) 股 數 ( 仟 股 ) 核 定 股 本 實 收 股 本 備 註 金 額 ( 仟 元 ) 股 數 ( 仟 股 ) 金 額 ( 仟 元 ) 股 本 來 源 以 現 金 以 外 財 產 抵 充 股 款 者 其 他 ( 經 濟 部 發 文 字 號 ) ,00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600,000 45, , ,713,500 股 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 ,000 46, , ,187,120 股 無 ,000 現 金 增 資 600,000 50, , 無 40,000,000 元 ,000 60,000 51,354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513,546 無 4,728,520 元 ,000 60,000 51,539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515,395 無 1,848,580 元 ,000 60,000 51,557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515,571 無 176,050 元 ,000 60,000 51,627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516,275 無 704,200 元 ,000 60,000 51,629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516,293 無 17,600 元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經 授 中 字 第 號 尚 未 辦 理 ( 二 ) 已 發 行 之 股 份 種 類 核 定 股 本 股 份 種 類 流 通 在 外 股 份 未 發 行 股 份 合 計 ( 已 上 櫃 ) 備 註 記 名 式 普 通 股 51,629,329 ( 註 ) 8,370,671 60,000,000 上 櫃 股 票 ( 註 ): 其 中 包 含 未 完 成 變 更 登 記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股 數 為 1,760 股 二 股 東 結 構 105 年 4 月 26 日 ( 註 ) 股 東 結 構 外 國 機 構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其 他 法 人 個 人 合 計 及 外 人 數 量 股 東 人 數 , ,301 持 有 股 數 0 0 4,929,472 46,625,557 74,300 51,629,329 持 股 比 例 % 0.00% 0.00% 9.55% 90.31% 0.14% % ( 註 ) 係 股 務 代 理 公 司 所 提 供 最 近 股 權 分 散 之 基 準 日 34
39 三 股 數 分 散 情 形 105 年 4 月 26 日 ( 註 )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1 至 999 1, , ,000 至 5,000 4,065 7,972, ,001 至 10, ,386, ,001 至 15, ,716, ,001 至 20, ,070, ,001 至 30, ,905, ,001 至 50, ,943, ,001 至 100, ,352, ,001 至 200, ,557, ,001 至 400, ,650, ,001 至 600, ,646, ,001 至 800, ,057, ,001 至 1,000, ,000,001 以 上 5 8,178, 合 計 7,301 51,629, % ( 註 ) 係 股 務 代 理 公 司 所 提 供 最 近 股 權 分 散 之 基 準 日 四 主 要 股 東 名 單 105 年 4 月 26 日 ( 註 ) 普 通 股 / 每 股 面 額 十 元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股 份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楊 金 昌 2,016, 蔡 麗 絲 1,441, 葉 月 琴 1,402, 佳 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97, 葉 雲 祥 721, 陳 逸 成 672, 蔡 文 祥 664, 錩 模 實 業 ( 股 ) 公 司 589, 吳 義 隆 563, 胡 碧 瑜 523, ( 註 ) 係 股 務 代 理 公 司 所 提 供 最 近 股 權 分 散 之 基 準 日 35
40 五 最 近 二 年 度 每 股 市 價 淨 值 盈 餘 股 利 及 相 關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仟 股 每 股 市 價 ( 註 1) 項 目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註 8)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每 股 淨 值 ( 註 2) 每 股 盈 餘 分 配 前 分 配 後 未 分 配 未 分 配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45,035 49,616 49,609 每 股 盈 餘 ( 註 3) (0.14)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股 利 無 償 配 股 盈 餘 配 股 資 本 公 積 配 股 累 積 未 付 股 利 ( 註 4) 投 資 報 酬 分 析 本 益 比 ( 註 5) (454.43) 本 利 比 ( 註 6)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註 7) * 若 有 以 盈 餘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配 股 時, 並 應 揭 露 按 發 放 之 股 數 追 溯 調 整 之 市 價 及 現 金 股 利 資 訊 註 1: 列 示 各 年 度 普 通 股 最 高 及 最 低 市 價, 並 按 各 年 度 成 交 值 與 成 交 量 計 算 各 年 度 平 均 市 價 註 2: 請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之 股 數 為 準 並 依 據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情 形 填 列 註 3: 如 有 因 無 償 配 股 等 情 形 而 需 追 溯 調 整 者, 應 列 示 調 整 前 及 調 整 後 之 每 股 盈 餘 註 4: 權 益 證 券 發 行 條 件 如 有 規 定 當 年 度 未 發 放 之 股 利 得 累 積 製 有 盈 餘 年 度 發 放 者, 應 分 別 揭 露 截 至 當 年 度 止 累 積 未 付 之 股 利 註 5: 本 益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盈 餘 註 6: 本 利 比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註 7: 現 金 股 利 殖 利 率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 當 年 度 每 股 平 均 收 盤 價 註 8: 每 股 淨 值 每 股 盈 餘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最 近 一 季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 核 閱 ) 之 資 料 ; 其 餘 欄 位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六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及 執 行 狀 況 ( 一 )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第 十 八 條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並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外,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股 息 或 紅 利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係 配 合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發 展 計 畫 考 量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及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並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派 得 36
41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之 股 息 及 紅 利 合 計 數 發 放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息 及 紅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 二 )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股 利 之 分 配 情 形 : 1.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 無 2. 股 東 現 金 股 利 : 本 公 司 一 四 年 度 稅 後 純 益 計 新 台 幣 27,779,105 元, 擬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每 股 約 新 台 幣 0.5 元, 共 計 新 台 幣 25,001,194 元, 發 放 基 準 日, 俟 呈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董 事 會 另 定 之 3. 員 工 股 票 股 利 : 無 4.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 無 ( 三 ) 預 期 股 利 政 策 將 有 重 大 變 動 時, 應 加 以 說 明 :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變 更 股 利 政 策 之 計 畫 七 本 次 股 東 會 擬 議 之 無 償 配 股 對 公 司 營 業 績 效 及 每 股 盈 餘 之 影 響 : 無 八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 一 ) 公 司 章 程 所 載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成 數 或 範 圍 第 十 八 條 :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並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外,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股 息 或 紅 利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係 配 合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發 展 計 畫 考 量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及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並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之 股 息 及 紅 利 合 計 數 發 放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息 及 紅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第 十 八 條 之 一 : 公 司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二,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另 應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不 低 於 百 分 之 一,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百 分 之 三, 分 派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應 予 彌 補 員 工 酬 勞 得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且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第 一 項 所 稱 之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分 派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37
42 ( 二 )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及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1. 本 期 估 列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之 估 列 基 礎 配 發 股 票 紅 利 之 股 數 計 算 基 礎 : 係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辦 理 2. 際 配 發 金 額 若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之 會 計 處 理 :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三 )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擬 議 配 發 員 工 分 紅 等 資 訊 : 無 ( 四 ) 前 一 年 度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之 實 際 配 發 情 形 ( 包 含 配 發 股 數 金 額 及 股 價 ) 其 與 認 列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有 差 異 者 並 應 敘 明 差 異 數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 : 103 年 度 估 列 之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新 台 幣 1,335,140 元, 董 事 酬 勞 新 台 幣 267,028 元 與 財 報 揭 露 金 額 相 符 因 103 年 度 未 分 派 盈 餘, 故 員 工 現 金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為 0 九 公 司 買 回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買 回 期 次 ( 註 ) 104 年 度 第 一 次 ( 期 ) 104 年 度 第 二 次 ( 期 ) 買 回 目 的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買 回 期 間 ~ ~ 買 回 區 間 價 格 80 元 至 140 元 60 元 至 123 元 已 買 回 股 份 種 類 及 數 量 普 通 股 /1,603,000 股 普 通 股 /417,000 股 已 買 回 股 份 金 額 137,336,674 元 25,136,570 元 已 辦 理 銷 除 及 轉 讓 之 股 份 數 量 0 0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1,603,000 股 2,020,000 股 累 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數 量 占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比 率 (%) 註 :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發 行 次 數 調 整 3.12% 3.92% 38
43 十 公 司 債 特 別 股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辦 理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 一 )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公 司 債 種 類 ( 註 2) 第 1 次 ( 期 ) 有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註 5)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103/01/17 面 額 新 臺 幣 壹 拾 萬 元 整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 註 3) 中 華 民 國 發 行 價 格 依 面 額 十 足 發 行 總 額 新 台 幣 貳 億 伍 仟 萬 元 利 率 0 期 限 3 年 到 期 日 :106/01/17 保 證 機 構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託 人 第 一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銷 機 構 福 邦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證 律 師 林 添 進 律 師 簽 證 會 計 師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償 還 方 法 未 償 還 本 金 無 新 台 幣 肆 仟 參 佰 伍 拾 萬 元 贖 回 或 提 前 清 償 之 條 款 依 本 公 司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規 定 辦 理 限 制 條 款 ( 註 4) 無 評 等 機 構 名 稱 評 等 日 期 公 司 債 華 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評 等 結 果 twaa/ 穩 定 /twa-1+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除 債 券 持 有 人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轉 換 為 本 公 止 已 轉 換 ( 交 換 或 司 普 通 股, 或 依 本 辦 法 第 二 十 條 行 使 賣 回 認 股 ) 普 通 股 海 外 權, 或 本 公 司 依 本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提 前 收 回 及 附 其 他 權 利 存 託 憑 證 或 其 他 本 公 司 由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回 註 銷 者 外, 到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期 時 依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發 行 及 轉 換 ( 交 換 或 認 股 ) 辦 法 依 本 公 司 公 司 債 發 行 轉 換 辦 法 辦 理 發 行 及 轉 換 交 換 或 認 股 辦 法 發 無 重 大 影 響 行 條 件 對 股 權 可 能 稀 釋 情 形 及 對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交 換 標 的 委 託 保 管 機 構 名 稱 不 適 用 註 1: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含 辦 理 中 之 公 募 及 私 募 公 司 債 辦 理 中 之 公 募 公 司 債 係 指 已 經 本 會 生 效 ( 核 准 ) 者 ; 辦 理 中 之 私 募 公 司 債 係 指 已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者 註 2: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辦 理 次 數 調 整 註 3: 屬 海 外 公 司 債 者 填 列 註 4: 如 限 制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對 外 投 資 或 要 求 維 持 一 定 資 產 比 例 等 註 5: 屬 私 募 者, 應 以 顯 著 方 式 標 示 39
44 註 6: 屬 轉 換 公 司 債 交 換 公 司 債 總 括 申 報 發 行 公 司 債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應 依 性 質 按 表 列 格 式 再 揭 露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交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總 括 申 報 發 行 公 司 債 情 形 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資 料 公 司 債 種 類 ( 註 1) 年 度 項 轉 債 ( 換 市 註 公 價 2 司 ) 目 轉 換 公 司 債 資 料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換 公 司 債 103 年 104 年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05 月 22 日 ( 註 4) 最 高 最 低 平 均 轉 換 價 格 發 行 ( 辦 理 ) 日 期 及 發 行 時 轉 換 價 格 103 年 01 月 17 日 年 01 月 17 日 年 01 月 17 日 65.5 履 行 轉 換 義 務 方 式 發 行 股 份 發 行 股 份 發 行 股 份 ( 註 3)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辦 理 次 數 調 整 註 2: 海 外 公 司 債 如 有 多 處 交 易 地 點 者, 按 交 易 地 點 分 別 列 示 註 3: 交 付 已 發 行 股 份 或 發 行 新 股 註 4: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 二 )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 三 )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情 形 : 無 ( 四 )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情 形 : 無 ( 五 )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40
45 十 一 資 金 運 用 計 劃 執 行 情 形 : ( 一 )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1. 資 金 總 金 額 : 新 台 幣 250,000 仟 元 2. 資 金 來 源 : 本 次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2,500 張, 每 張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新 台 幣 100 仟 元 整, 發 行 期 間 為 3 年, 票 面 利 率 為 0%, 發 行 價 格 係 按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發 行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50,000 仟 元 3. 變 更 前 計 畫 項 目 及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畫 項 目 購 買 土 地 興 建 廠 房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104 年 第 四 季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103 年 度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192,000 85,000 30,000 30,000 47,000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104 年 第 四 季 58,000-15,000 15,000 28,000 合 計 250,000 85,000 45,000 45,000 75, 年 1 月 20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劃 項 目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變 更 前 金 額 變 更 後 金 額 購 置 土 地 興 建 廠 房 103 年 第 四 季 192, ,472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103 年 第 四 季 58,000 58,000 合 計 250, , 變 更 原 因 本 公 司 原 計 畫 用 於 購 置 土 地 及 興 建 廠 房 所 需 資 金 約 新 台 幣 192,000 仟 元, 其 中 包 括 購 置 土 地 60,000 仟 元 及 興 建 廠 房 132,000 仟 元 本 公 司 原 規 劃 於 竹 南 廠 鄰 近 地 區 尋 找 合 適 土 地, 並 已 鎖 定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鹽 館 前 段 山 子 坪 小 段 共 九 筆 合 計 885 坪 之 土 地 進 行 洽 談, 然 因 價 格 因 素 無 法 順 利 按 原 定 計 畫 購 置 該 土 地 且 竹 南 廠 鄰 近 地 段, 亦 尚 無 合 適 土 地, 後 經 仲 介 介 紹 台 南 市 新 市 區 七 王 段 號 及 號 地 段 坪 土 地, 考 量 該 地 段 為 一 工 業 用 地 接 近 新 市 區 中 心 且 鄰 近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尚 屬 便 利, 且 台 南 地 區 有 成 功 大 學 等 學 校 機 構, 人 力 素 質 高, 亦 有 利 於 招 募 優 秀 人 才 然 該 土 地 面 積 大 於 原 規 劃 需 求, 經 考 量 若 本 次 購 置 面 積 較 大 土 地 後, 將 依 原 規 劃 設 計 建 造 廠 房, 未 來 若 因 業 務 擴 充 需 求 而 需 再 增 加 產 線 面 積 時, 即 可 於 廠 房 旁 邊 增 建 倉 儲 空 間, 將 初 期 規 劃 的 三 四 樓 倉 儲 空 間 遷 至 增 建 之 倉 儲 空 間, 而 將 該 兩 樓 41
46 空 間 轉 為 產 線 使 用 另 在 購 買 價 格 方 面, 本 公 司 已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準 則 及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於 董 事 會 前 委 請 專 業 估 價 機 構 - 環 宇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出 具 估 價 報 告, 依 該 報 告 顯 示, 本 次 每 坪 購 買 價 格 65,000 元 應 尚 屬 合 理 經 評 估 後, 本 公 司 決 定 改 為 購 置 該 土 地, 而 本 公 司 投 入 購 置 該 土 地 金 額 為 121,472 仟 元, 較 原 預 計 投 入 金 額 增 加 金 額 61,472 仟 元, 已 達 變 更 計 劃 標 準, 故 擬 辦 理 計 劃 變 更 6. 變 更 前 後 效 益 本 次 計 劃 變 更 係 因 購 置 土 地 面 積 增 加 致 購 地 成 本 較 原 計 畫 增 加, 惟 後 續 之 建 廠 計 畫 及 擬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計 畫 並 未 變 化, 預 估 生 產 內 容 規 模 及 效 益 亦 未 變 動, 建 廠 計 劃 仍 將 依 原 定 進 度 執 行, 於 103 年 第 一 季 完 成 購 地 作 業 後 即 開 始 規 劃 興 建 廠 房 作 業, 故 變 更 後 之 建 廠 計 畫 及 預 計 效 益 之 達 成 應 仍 尚 屬 可 行 7. 執 行 情 形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截 至 104 年 第 一 季 止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1) 購 買 土 地 及 興 建 廠 房 :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第 一 季 完 成 土 地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後, 已 請 設 計 師 完 成 廠 房 興 建 規 格 之 設 計, 並 取 得 建 築 執 照,103 下 半 年 與 營 造 廠 進 行 詢 比 議 價 後, 於 104 年 第 一 季 與 營 造 商 簽 約 並 支 付 頭 期 款 開 始 動 工 (2)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 本 公 司 已 開 始 運 用 資 金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惟 因 興 建 廠 房 進 度 延 後, 故 尚 未 依 預 計 進 度 投 入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8. 評 估 效 益 本 公 司 預 估 104 年 起 開 始 生 產, 故 尚 無 法 評 估 預 計 效 益 與 實 際 達 成 情 形 差 異 年 08 月 0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畫 項 目 購 買 土 地 興 建 廠 房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105 年 第 一 季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實 際 已 支 用 ( 截 至 104 年 第 二 季 ) 預 計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104 年 度 105 年 度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423, ,131 34,482 91,294 76,967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105 年 第 一 季 58,000 11,549-15,000 31,451 合 計 481, ,680 34, , , 變 更 原 因 之 合 理 性 : 本 公 司 原 計 畫 用 於 購 置 土 地 及 興 建 廠 房 所 需 資 金 約 新 台 幣 253,472 千 元 本 公 司 於 103 年 1 月 17 日 募 資 完 成 後, 辦 理 購 置 土 地 計 畫 變 更, 改 於 台 南 市 42
47 新 市 區 七 王 段 號 及 號 地 段 購 置 1, 坪 土 地, 並 規 畫 興 建 四 層 樓 廠 房 共 1,860 坪 用 以 生 產 試 紙 變 更 前 變 更 後 樓 樓 層 樓 層 功 能 樓 層 功 能 層 面 積 面 積 地 下 室 停 車 場 儲 藏 室 396 坪 1 試 紙 生 產 會 議 室 465 坪 1 接 待 大 廳 天 然 蝦 紅 素 生 產 區 422 坪 2 試 紙 包 裝 品 管 及 製 造 人 員 辦 公 室 員 工 休 息 區 465 坪 2 天 然 蝦 紅 素 作 業 廠 房 416 坪 3 倉 庫 465 坪 3 試 紙 及 三 高 機 作 業 廠 房 416 坪 4 倉 庫 465 坪 4 試 紙 及 三 高 機 作 業 廠 房 416 坪 5 辦 公 區 會 議 室 416 坪 屋 頂 屋 頂 137 坪 合 計 1,860 坪 合 計 2,619 坪 本 公 司 由 於 天 然 蝦 紅 素 於 103 年 第 二 季 完 成 製 程 放 大 與 試 量 產, 並 於 103 年 6 月 起 開 始 將 試 藥 級 蝦 紅 素 送 樣 給 下 游 代 理 商 推 廣 ; 另 有 鑒 於 103 年 下 半 年 度 三 高 機 之 技 術 開 發 已 成 熟, 為 因 應 未 來 客 戶 需 求 而 擬 擴 充 產 線, 為 有 效 利 用 土 地 空 間, 配 合 103 年 辦 理 現 增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故 變 更 廠 房 設 計 為 五 層 樓 約 2,619 坪, 廠 房 用 途 由 生 產 試 紙 增 加 生 產 蝦 紅 素 及 三 高 機, 建 廠 預 算 由 132,000 千 元 增 加 為 302,402 千 元, 增 加 預 算 部 分 包 含 建 坪 增 加 廠 房 用 途 增 加 及 相 關 變 動 衍 生 之 建 築 師 費 用 土 建 機 電 及 內 部 裝 潢 費 用 等 另 在 決 議 建 廠 價 格 方 面, 本 公 司 已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準 則 及 公 司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本 次 建 廠 計 畫 及 募 資 計 畫, 並 於 廠 房 依 營 運 需 求 變 更 規 劃 後, 於 104 年 1 月 找 尋 廠 商 及 召 開 廠 房 建 築 招 標 議 價 會 議, 決 議 由 永 青 營 造 工 程 ( 股 ) 公 司 擔 任 土 建 營 造 商, 另 於 104 年 3 月 找 尋 水 電 工 程 廠 商 及 召 開 水 電 工 程 招 標 議 價 會 議, 決 議 由 名 淞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擔 任 水 電 工 程 承 攬 商, 故 本 次 本 公 司 因 營 運 需 求 決 定 興 建 廠 房 價 格 302,402 千 元 尚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綜 上, 本 公 司 投 入 購 置 土 地 及 興 建 廠 房 金 額 為 423,874 千 元, 較 原 預 計 投 入 金 額 增 加 170,402 千 元, 已 達 變 更 計 劃 標 準, 故 擬 辦 理 計 劃 變 更, 惟 投 入 金 額 計 畫 變 更 係 因 上 述 客 觀 環 境 改 變 且 爲 將 資 金 作 最 有 效 益 運 用 所 做 之 計 畫 變 更, 故 其 變 更 尚 屬 合 理 11. 第 二 次 變 更 後 效 益 : 本 次 計 劃 變 更 係 因 興 建 廠 房 之 建 坪 較 原 計 畫 增 加, 原 規 劃 僅 建 四 層 樓 廠 房, 使 用 目 的 為 試 紙 生 產 產 品 包 裝 倉 庫 及 會 議 室 與 辦 公 室 等, 建 廠 計 畫 變 更 後 如 ( 一 ) 建 廠 樓 層 使 用 目 的 變 更 明 細 所 示, 將 增 加 蝦 紅 素 與 三 高 機 之 生 產 及 倉 儲 區 域, 可 置 放 104 年 現 金 增 資 擬 購 買 之 三 高 機 及 蝦 紅 素 相 關 研 發 及 生 產 設 備, 以 利 公 司 擴 充 營 運 使 用 43
48 第 一 次 轉 換 公 司 債 擬 興 建 廠 房 之 建 坪 較 原 計 畫 增 加, 惟 後 續 擬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計 畫 並 未 變 化, 機 器 設 備 預 估 生 產 內 容 規 模 亦 未 變 動 ( 如 下 表 所 示 ), 惟 因 104 年 1 月 方 開 始 動 工, 故 建 廠 進 度 延 後 至 105 年 第 一 季 完 工 而 致 效 益 略 有 遞 延, 然 整 體 而 言, 變 更 後 之 建 廠 計 畫 及 預 計 效 益 之 達 成 應 仍 尚 屬 可 行 年 度 項 目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105 檢 測 試 紙 124, , , ,099 44, 檢 測 試 紙 182, , , ,241 59, 檢 測 試 紙 201, , , ,709 59, 檢 測 試 紙 221, , , ,189 58, 檢 測 試 紙 243, , , ,666 57, 增 加 資 金 籌 措 方 式 本 公 司 以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共 新 台 幣 250,000 千 元 支 應 購 地 及 建 廠 計 劃 與 購 置 機 器 設 備,103 年 1 月 計 劃 變 更 後 所 需 資 金 增 加 為 新 台 幣 311,472 千 元, 本 次 計 劃 變 更 擬 增 加 投 入 170,402 千 元, 其 中 113,400 千 元 將 由 104 年 現 金 增 資 募 集 資 金 支 付, 餘 57,002 千 元 將 以 自 有 資 金 或 銀 行 借 款 支 應 13. 本 次 變 更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本 次 計 劃 變 更 係 基 於 天 然 蝦 紅 素 及 三 高 機 生 產 開 發 技 術 上 已 成 熟, 為 因 應 未 來 客 戶 需 求 而 擴 充 產 線, 並 配 合 103 年 辦 理 現 增 募 集 資 金 用 途, 故 變 更 廠 房 設 計 為 五 層 樓 約 2,619 坪, 建 廠 預 算 由 132,000 千 元 增 加 為 302,402 千 元 整 體 而 言, 本 次 變 更 計 劃 對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應 有 正 面 助 益, 且 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應 尚 無 受 到 負 面 之 影 響 ( 二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1. 新 股 來 源 : 現 金 增 資 新 股 種 類 : 記 名 式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額 新 台 幣 10 元 整 發 行 股 數 :4,000 仟 股 資 金 總 金 額 : 新 台 幣 386,000 仟 元 整 44
49 2. 變 更 前 計 畫 項 目 及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 項 目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 三 高 機 )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 天 然 蝦 紅 素 )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104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104 年 第 三 季 128, , 年 第 三 季 101, ,200 -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104 年 第 一 季 130,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實 際 募 集 金 額 大 於 原 計 劃 募 集 金 額 ) 104 年 第 一 季 26,000 26, 合 計 386, , , 年 08 月 0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計 畫 變 更 完 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進 度 項 目 預 計 完 成 日 期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104 年 105 年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 三 高 機 )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 天 然 蝦 紅 素 ) 105 年 第 一 季 46,600-1, , 年 第 一 季 70, ,940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104 年 第 一 季 130,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實 際 募 集 金 額 大 於 原 計 劃 募 集 金 額 ) 104 年 第 一 季 26,000 26, 興 建 廠 房 ( 註 ) 105 年 第 一 季 113, ,000 42,000 53,400 合 計 386, ,000 1,644 18,000 42, , 計 劃 變 更 原 因 之 合 理 性 及 必 要 性 本 公 司 本 次 計 畫 原 預 定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共 計 230,000 仟 元, 其 中 包 含 三 高 機 設 備 128,800 仟 元 與 天 然 蝦 紅 素 設 備 101,200 仟 元 惟 後 本 公 司 因 考 量 目 前 現 有 整 體 市 場 之 需 求 及 現 有 部 分 設 備 部 份 仍 有 製 程 精 進 空 間, 故 整 合 相 關 之 資 源, 利 用 部 分 現 有 設 備 再 加 以 重 新 改 造 製 程, 使 其 整 體 原 本 預 計 購 買 之 三 高 機 設 備 支 出 金 額 128,800 仟 元, 得 以 再 有 效 之 降 低 為 46,600 仟 元 而 天 45
50 然 蝦 紅 素 設 備 部 份, 原 規 劃 整 體 天 然 蝦 紅 素 製 程 將 設 於 台 南 廠, 現 因 考 量 竹 科 廠 已 建 立 食 品 廠, 未 來 部 分 後 段 製 程 可 調 整 由 竹 科 廠 執 行, 將 有 效 再 降 低 整 體 蝦 紅 素 設 備 之 支 出 故 調 整 預 定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金 額 由 230,000 仟 元 調 整 為 116,600 仟 元 ( 包 含 三 高 機 設 備 46,600 仟 元 與 天 然 蝦 紅 素 設 備 70,000 仟 元 ), 減 少 金 額 總 計 113,400 仟 元 另 考 量 目 前 台 南 廠 整 體 建 廠 預 算 已 由 253,472 仟 元 增 加 為 423,874 仟 元, 經 審 慎 評 估 後, 將 其 前 述 金 額 113,400 仟 元 變 更 為 台 南 建 廠 預 算 增 加 使 用 綜 上, 本 次 增 資 款 擬 將 部 分 金 額 改 投 入 興 建 廠 房 113,400 仟 元, 已 達 變 更 計 劃 標 準, 故 擬 辦 理 計 劃 變 更, 惟 調 整 金 額 之 計 畫 變 更 係 因 將 本 公 司 資 金 作 最 有 效 益 運 用, 故 其 變 更 尚 屬 合 理 且 必 要 5. 變 更 後 之 預 計 效 益 (1)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A. 三 高 機 本 次 募 集 金 額 中 之 116,600 仟 元 係 用 以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其 中 46,600 仟 元 用 以 生 產 三 高 機 產 品, 預 估 可 增 加 之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毛 利 及 營 業 利 益 如 下 表, 預 計 投 資 回 收 年 數 約 為 2.25 年 單 位 : 仟 片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000 56,000 39,200 13,720 5, 三 高 機 120, ,000 84,000 29,400 12, , ,000 85,800 30,030 12,870 年 度 營 業 淨 利 (A) 折 舊 費 用 (B) 現 金 流 量 (A+B) 累 計 現 金 流 量 105 5,880 5,825 11,705 11, ,600 7,767 20,367 32, ,870 7,767 20,637 52,709 註 : 本 次 預 計 購 置 之 機 器 設 備 將 以 耐 用 年 限 為 5 年 估 算, 並 以 直 線 法 預 留 一 年 殘 值, 預 估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約 為 2.25 年 B. 天 然 蝦 紅 素 本 次 募 集 金 額 中 之 116,600 仟 元 係 用 以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其 中 70,000 仟 元 用 以 生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品, 預 估 可 增 加 之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毛 利 及 營 業 利 益 如 下 表, 預 計 投 資 回 收 年 數 約 為 2.92 年 46
51 單 位 : 公 克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營 業 毛 利 營 業 淨 利 , ,000 40,800 12,240 4, 天 然 蝦 紅 素 1,200,000 1,200, ,000 36,000 14, ,320,000 1,320, ,000 39,600 15, ,452,000 1,452, ,200 43,560 17,424 年 度 營 業 淨 利 (A) 折 舊 費 用 (B) 現 金 流 量 (A+B) 累 計 現 金 流 量 105 4,896 8,750 13,646 13, ,400 11,667 26,067 39, ,840 11,667 27,507 67, ,424 11,667 29,091 96,311 註 : 本 次 預 計 購 置 之 機 器 設 備 將 以 耐 用 年 限 為 5 年 估 算, 並 以 直 線 法 預 留 一 年 殘 值, 預 估 資 金 回 收 年 限 約 為 2.92 年 (2)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 與 原 計 劃 相 同, 並 無 變 動 本 次 籌 資 計 畫 項 目 中 預 計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130,000 仟 元, 預 計 於 104 年 第 一 季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資 金 募 集 完 成 後, 旋 即 依 銀 行 借 款 合 約 償 還 相 關 借 款, 除 可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及 強 化 償 債 能 力 外, 若 以 擬 償 還 借 款 之 金 額 及 借 款 利 率 1.60%~1.70% 設 算, 預 計 104 年 度 及 105 年 度 以 後 每 年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分 別 為 1,590 仟 元 及 2,120 仟 元 (3)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與 原 計 劃 相 同, 並 無 變 動 超 出 原 預 計 募 資 金 額 之 部 份 新 台 幣 26,000 仟 元, 用 以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支 應 日 常 營 運 資 金 之 需 求, 以 該 公 司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利 率 1.60% 設 算, 預 計 往 後 每 年 可 節 省 利 息 支 出 416 仟 元 之 效 益 (4) 興 建 廠 房 本 次 擬 建 台 南 廠 之 可 使 用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為 2,619 坪 以 及 當 地 之 租 金 價 格 每 坪 月 租 約 500 元 / 坪 計 算, 若 以 本 次 籌 資 款 用 於 興 建 廠 房 佔 總 建 廠 金 額 之 比 率 (113,400 仟 元 /423,874 仟 元 =26.75%) 而 言, 保 守 推 估 每 年 尚 約 可 節 省 租 金 支 出 4,203 仟 元 (2,619 坪 x500 元 x26.75%x12 個 月 ) 之 效 益 綜 上 所 述, 本 次 變 更 後 之 預 計 效 益 尚 具 合 理 性 6. 計 劃 變 更 對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本 次 計 劃 變 更 係 基 於 天 然 蝦 紅 素 及 三 高 機 生 產 開 發 技 術 上 已 成 熟, 為 因 應 未 來 客 戶 需 求 而 擴 充 規 劃 空 間, 且 利 用 現 有 產 能 設 備 進 行 精 進 改 良 製 程 與 調 節, 故 本 次 計 畫 調 整 減 少 購 置 機 器 設 備 113,400 仟 元, 改 以 投 入 該 公 司 增 加 建 廠 預 算 之 所 需 資 金, 對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來 整 體 業 務 發 展 應 有 正 面 助 益, 進 而 提 升 公 司 整 體 股 東 之 權 益 47
52 伍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1. 本 公 司 所 營 業 務 主 要 內 容 A. CE01030 光 學 儀 器 製 造 業 B. F 國 際 貿 易 業 C. CF01011 醫 療 器 材 製 造 業 D. F 醫 療 器 材 批 發 業 E. CE01010 一 般 儀 器 製 造 業 F. F 精 密 儀 器 批 發 業 G. F 醫 療 器 材 零 售 業 H. F 精 密 儀 器 零 售 業 I. C 精 密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J. IZ99990 其 他 工 商 服 務 業 ( 人 類 基 因 輿 圖 核 酸 探 針 陣 列 技 術 開 發 ; 人 體 器 官 之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之 研 究 開 發 ; 生 物 細 胞 庫 之 研 究 開 發 K. C 化 粧 品 製 造 業 L. F 化 粧 品 批 發 業 M. F 化 粧 品 零 售 業 N. C 其 他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O. F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批 發 業 P. F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零 售 業 Q. F 汽 油 柴 油 批 發 業 R. F 石 油 製 品 零 售 業 S. CC01990 其 他 電 機 及 電 子 機 械 器 材 製 造 業 T. A 特 殊 林 木 經 營 業 U. A 水 產 養 殖 業 V. F 水 產 品 批 發 業 W. F 水 產 品 零 售 業 X. C 未 分 類 其 他 食 品 製 造 業 Y. F 食 品 什 貨 批 發 業 Z. F 食 品 什 貨 飲 料 零 售 業 AA C 基 本 化 學 工 業 BB ZZ99999 除 許 可 業 務 外, 得 經 營 法 令 非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業 務 48
53 2.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之 營 業 比 重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度 主 要 產 品 金 額 ( 元 ) 比 重 % 醫 療 檢 測 產 品 433, 保 養 品 18, 其 他 合 計 452, 公 司 目 前 之 商 品 ( 服 務 ) 項 目 本 公 司 醫 療 檢 測 方 面 目 前 主 要 產 品 為 居 家 醫 療 用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與 檢 測 試 紙 如 血 糖 / 膽 固 醇 / 尿 酸 多 功 能 測 試 儀 血 糖 / 膽 固 醇 / 尿 酸 / 血 紅 素 多 功 能 測 試 儀 及 其 血 糖 試 紙 膽 固 醇 試 紙 尿 酸 試 紙 血 紅 素 試 紙 主 要 提 供 新 陳 代 謝 異 常 之 慢 性 病 患 ( 例 如 : 糖 尿 病 高 血 脂 症 高 尿 酸 血 症 貧 血 症 等 病 患 ) 居 家 檢 測 用, 或 作 為 醫 院 診 所 護 理 之 家 的 醫 生 及 護 理 人 員 之 監 測 用 途 醫 療 檢 驗 儀 器 之 自 有 品 牌 易 美 測 (Easy Mate) 易 立 測 (Easy Touch) 銷 售 國 內 外, 並 且 以 最 彈 性 的 服 務 提 供 ODM OEM 的 整 合 性 解 決 方 案 在 生 醫 保 養 品 方 面, 本 公 司 擁 有 自 營 品 牌 ACUREAL 愛 妍 全 效 美 妍 系 列,ACUREAL 愛 妍 全 效 美 妍 系 列 於 2016 年 5 月 正 式 於 百 貨 公 司 設 櫃, 同 時 亦 提 供 ODM OEM 服 務, 產 品 功 能 包 括 保 濕 美 白 去 痘 緊 緻 抗 老 ; 產 品 類 別 包 括 化 妝 水 精 華 液 乳 液 乳 霜 面 膜 等 肌 膚 保 養 品 以 及 卸 妝 潔 顏 去 角 質 等 清 潔 系 列, 銷 售 模 式 以 供 應 開 架 式 保 養 用 品 及 專 業 生 醫 院 所 與 美 妝 店 在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方 面, 本 公 司 利 用 自 行 研 發 的 分 子 生 物 技 術, 釋 放 出 包 溶 在 脂 蛋 白 中 的 蝦 紅 素, 生 產 效 益 與 產 品 功 效 皆 已 獲 得 驗 證 隨 著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業 興 起, 世 界 各 國 對 化 學 合 成 蝦 紅 素 的 管 理 日 越 嚴 格, 如 美 國 食 品 與 藥 物 管 理 局 (FDA) 已 禁 止 人 工 化 學 合 成 的 蝦 紅 素, 進 入 食 品 和 食 品 相 關 動 物 市 場, 歐 盟 也 禁 止 合 成 飼 料 添 加 劑 用 於 飼 料 因 此 目 前 蝦 紅 素 原 料 生 產 已 轉 為 趨 向 開 發 生 物 來 源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本 公 司 產 品 類 別 為 試 藥 級 天 然 蝦 紅 素 保 養 品 級 天 然 蝦 紅 素 與 飼 料 添 加 劑 天 然 蝦 紅 素 相 關 醫 療 保 健 成 效, 已 申 請 專 利 與 發 表 在 PLOS ONE 期 刊 (In Vivo Effects of Free Form Astaxanthin Powder on Anti-Oxidation and Lipid Metabolism with High-Cholesterol Diet) 4. 計 畫 開 發 之 新 商 品 本 公 司 投 入 攜 帶 式 個 人 自 我 保 健 (self-care) 醫 療 儀 器 的 量 測 技 術 與 開 發, 發 展 具 市 場 性 前 瞻 性 的 醫 療 電 子 儀 器 產 品 目 前 開 發 中 以 及 未 來 規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方 向 有 : A. 各 式 居 家 檢 測 照 護 醫 療 產 品 例 如 三 高 居 家 檢 測 儀 ( 量 測 血 糖 / 血 壓 / 膽 固 醇 ) 具 條 碼 掃 描 功 能 的 血 糖 檢 測 儀 具 雲 端 傳 輸 功 能 之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 血 糖 / 尿 酸 / 低 密 度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 三 酸 甘 油 脂 / 血 紅 素 / 白 蛋 白 ) 等 49
54 B. 免 疫 檢 測 技 術 平 台 C. 遠 距 醫 療 照 護 系 統 與 管 理 平 台 本 公 司 以 生 質 能 源 及 保 養 保 健 品 開 發 為 主 軸, 發 展 提 昇 健 康 美 麗 自 然 環 保 的 優 質 生 活 產 品, 目 前 除 以 生 物 相 容 性 極 佳 的 透 明 質 酸 為 基 礎, 發 展 全 系 列 醫 療 保 養 保 健 品 ( 如 生 醫 保 養 品 保 健 食 品 ) 外, 未 來 規 劃 之 新 發 展 如 下 : A. 止 血 棉 B. 各 式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美 妍 保 養 促 進 健 康 之 保 健 食 品 及 肌 膚 健 康 促 進 材 料 C. 來 自 天 然 草 本 物 質 或 有 機 體 萃 取 發 展 抗 老 美 白 減 敏 的 新 原 料 D. 環 保 綠 色 能 源 : 如 生 質 柴 油 及 麻 瘋 樹 與 種 子 副 產 物 運 用 氫 環 保 能 源 與 燃 料 電 池 等 科 技 研 究 本 公 司 利 用 自 有 的 專 利 技 術, 結 合 周 遭 的 生 物 資 源, 生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動 物 性 蛋 白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生 質 ( 纖 維 素 ) 酒 精 為 主, 利 用 福 壽 螺 卵 和 生 殖 腺 體 萃 取 天 然 蝦 紅 素, 牠 的 消 化 腺 體 萃 取 內 源 性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可 將 生 質 纖 維 材 料 水 解 成 寡 糖 或 單 糖, 再 進 一 步 發 酵 成 酒 精 肌 肉 與 其 他 組 織 粉 碎 後 烘 乾, 製 成 動 物 性 蛋 白 以 福 壽 螺 為 原 料, 來 源 無 匱 乏 之 虞 且 成 本 低 廉, 將 破 壞 農 業 與 生 態 環 境 的 福 壽 螺 賦 予 全 新 利 用 價 值, 創 造 出 高 經 濟 價 值 產 品, 並 達 到 防 治 福 壽 螺 之 目 標 目 前 開 發 中 以 及 未 來 規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方 向 有 : A. 天 然 蝦 紅 素 蛋 白 系 列 商 品 B.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C. 生 質 ( 纖 維 素 ) 酒 精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現 況 與 發 展 A.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現 況 與 發 展 醫 療 器 材 與 國 民 健 康 息 息 相 關, 是 一 種 協 助 人 類 疾 病 預 防 診 斷 減 緩 與 治 療 的 民 生 必 要 性 工 業, 故 因 景 氣 變 化 而 波 動 的 幅 度 較 其 他 產 業 小 醫 療 器 材 包 含 血 糖 計 血 壓 計 聽 診 器 輪 椅 醫 院 用 儀 器 等, 範 圍 相 當 廣 泛, 整 體 來 說,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的 特 性 可 歸 納 如 下 : 產 品 多 樣 性 技 術 複 雜 度 與 整 合 度 高 研 發 與 利 潤 的 不 確 定 性 高 產 品 上 市 具 審 查 門 檻 市 場 的 封 閉 性 高 領 導 廠 商 藉 由 併 購 快 速 擴 張 根 據 工 研 院 2010 年 7 月 全 球 醫 療 器 材 市 場 規 模 預 測,2009 年 全 球 市 場 達 2568 美 金,2011 年 可 達 2898 億 美 金, 平 均 年 成 長 率 6.2% 由 於 老 年 人 口 快 速 成 長,65 歲 以 上 高 齡 人 口 數 將 於 2011~2029 年 進 入 高 50
55 峰 期, 改 變 人 口 金 字 塔 的 結 構 高 齡 化 社 會 促 使 慢 性 病 患 照 護 需 求 與 醫 療 經 費 相 關 支 出 逐 年 攀 升, 未 來 市 場 仍 將 保 持 穩 健 的 成 長 動 能 資 料 來 源 :Epicom Business intelligence (2009);Kalorama information (2008); 工 研 院 IEK (2009) 台 灣 醫 材 市 場 產 值 約 佔 全 球 1%( 行 政 院 台 灣 生 技 起 飛 鑽 石 行 動 方 案, 2009), 為 國 際 醫 療 器 材 產 品 ( 例 如 電 子 血 壓 計 醫 療 用 電 動 代 步 車 體 溫 計 血 糖 計 等 ) 的 重 要 供 應 商 台 灣 2008 年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產 值 535 億 元 (ITIS,2009), 以 生 產 居 家 用 消 費 型 產 品 為 最 多, 醫 院 用 大 型 儀 器 類 偏 低, 僅 佔 0.7% 產 業 結 構 與 領 先 國 差 異 甚 大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IEK; 行 政 院 (2010) B. 體 外 檢 驗 試 劑 市 場 現 況 與 發 展 醫 用 檢 測 可 分 為 體 內 (In-Vivo) 診 斷 與 體 外 (In-Vitro) 檢 測 兩 大 類, 前 者 以 造 影 技 術 為 主, 應 用 如 X-rays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與 核 子 醫 學 攝 影 等, 後 者 則 是 將 取 自 病 人 的 液 態 或 組 織 樣 本 進 行 檢 驗 與 分 析, 凡 非 物 理 性 而 以 化 學 生 化 分 子 生 物 學 等 方 法 在 體 外 診 查 病 痛 特 性 之 試 劑 ( 含 乾 式 或 濕 式 ) 為 體 外 檢 驗 試 劑 (Invitro diagnostic,ivd) 全 球 體 外 檢 驗 試 劑 市 場 規 模 自 1994 年 的 156 億 美 元 持 續 穩 定 成 長, 2000 年 全 球 市 場 已 突 破 200 億 美 元,2008 年 全 球 IVD 市 場 約 347 億 美 51
56 元,2009 年 已 至 470 億 美 金 在 人 口 老 化 慢 性 病 與 傳 染 病 盛 行 及 藥 物 基 因 體 等 技 術 進 展 的 推 動 下, 預 估 2012 年 將 成 長 至 560 億 美 金, 複 合 成 長 率 為 6%; 在 未 來 講 求 速 度 的 時 代 下, 對 於 醫 師 診 所 及 醫 院 醫 護 點 (point of care, POC) 所 需 求 的 小 型 健 保 診 斷 儀 器 將 是 使 IVD 市 場 增 加 的 一 大 因 素 先 進 國 家 是 全 球 IVD 產 業 的 重 要 市 場, 但 因 市 場 漸 趨 飽 和 而 成 長 趨 緩, 預 估 未 來 成 長 率 約 為 4%~6% 而 新 興 市 場 則 有 預 估 有 兩 位 數 成 長 率, 因 此 是 許 多 廠 商 瞄 準 發 展 的 版 圖 台 灣 的 體 外 檢 驗 試 劑 市 場 因 內 需 較 小, 產 品 同 質 性 高, 且 仍 以 進 口 產 品 為 主, 故 對 國 內 業 者 來 說, 診 斷 試 劑 市 場 競 爭 相 當 激 烈 但 近 五 年 來, 台 灣 的 體 外 檢 驗 試 劑 及 相 關 產 儀 器 產 品 出 口 已 持 續 成 長, 貿 易 逆 差 已 從 2004 年 的 新 台 幣 27 億 元 逐 年 下 降 至 2008 年 的 3 億 元 顯 示 我 國 技 術 與 產 品 已 逐 漸 成 熟 且 被 市 場 肯 定, 在 此 領 域 漸 具 競 爭 力 國 內 體 外 診 斷 試 劑 及 相 關 儀 器 的 廠 商 以 血 糖 檢 測 相 關 產 品 為 主, 其 他 則 進 行 肝 炎 HIV 驗 孕 濫 用 藥 物 感 染 性 疾 病 之 診 斷 試 劑 之 開 發 及 生 產 C. 血 糖 檢 驗 市 場 現 況 與 發 展 醫 學 量 測 是 一 個 跨 領 域 且 異 業 整 合 性 高 的 產 業, 所 以 產 品 的 精 確 度 與 穩 定 度 有 一 定 的 技 術 瓶 頸 目 前 測 量 糖 尿 病 患 所 使 用 的 血 糖 儀 需 要 較 高 的 標 準, 因 其 量 測 的 結 果 是 病 患 平 常 用 藥 量 及 飲 食 的 依 據, 病 患 正 確 的 血 糖 監 控 與 用 藥, 才 能 延 緩 各 種 糖 尿 病 併 發 症 的 發 生 以 確 保 生 命 但 目 前 即 使 是 寡 佔 全 球 的 國 際 大 廠 亦 無 法 保 證 產 品 的 準 確 度 ; 以 香 港 消 委 會 的 報 告, 若 以 居 家 血 糖 儀 與 實 驗 室 儀 器 度 量 結 果 比 較, 發 現 市 售 居 家 血 糖 儀 量 測 誤 差 由 26~47% 不 等, 遠 大 於 美 國 糖 尿 病 協 會 的 標 準 15%, 而 市 場 上 能 達 98% 以 上 的 精 確 度 與 穩 定 度 的 儀 器, 其 設 計 僅 適 用 實 驗 室 等, 不 但 價 格 昂 貴 且 步 驟 複 雜 不 適 用 於 居 家 醫 療, 使 得 市 場 研 發 方 向 以 低 生 產 成 本 高 量 測 品 質 作 為 居 家 醫 療 用 血 糖 儀 主 流 據 Frost & Sullivan 資 料 顯 示,2009 年 全 球 居 家 用 血 糖 檢 測 產 品 市 場 規 模 約 100 億 美 元, 當 期 成 長 率 為 9.1% 美 國 歐 洲 及 日 本 為 主 要 市 場, 分 別 占 整 體 居 家 用 血 糖 檢 測 市 場 的 50% 28% 及 8% 52
57 目 前 居 家 用 血 糖 檢 測 產 品 市 場 仍 屬 寡 占 市 場, 其 中 Roche LifeScan Bayer Abbott 及 Akray 等 五 大 廠 市 占 率 就 超 過 90% 由 於 糖 尿 病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居 家 血 糖 監 測 市 場 潛 力 高, 尤 其 歐 美 等 國 家, 病 患 普 遍 能 遵 循 醫 囑, 每 日 定 時 量 測 血 糖 值, 故 居 家 血 糖 計 的 使 用 普 及 性 高, 測 試 儀 和 試 紙 的 需 求 量 大 開 發 中 國 家 例 如 中 國 印 度 印 尼 等 國, 則 以 政 府 標 案 模 式 為 主 取 得 標 案 則 出 貨 量 將 相 當 可 觀 整 體 而 言, 國 外 市 場 為 可 積 極 開 發 的 市 場 版 圖 我 國 民 眾 檢 測 血 糖 的 習 慣 雖 未 如 歐 美 民 眾 頻 繁, 但 病 患 除 傾 向 選 擇 國 際 大 廠 外, 亦 普 遍 選 擇 購 買 醫 院 診 所 使 用 的 血 糖 計 廠 牌 故 本 公 司 亦 朝 醫 院 內 使 用 的 POCT 檢 測 儀 著 手, 持 續 擴 展 國 內 市 場 D. 全 球 藥 妝 品 發 展 概 況 儘 管 在 過 去 的 幾 年 裡, 全 球 許 多 國 家 與 地 區 出 現 了 經 濟 衰 退, 但 近 年 來, 全 球 人 口 的 高 齡 化 趨 勢 促 使 了 全 球 藥 妝 品 市 場 穩 健 地 成 長, 依 市 場 研 究 機 構 Kline & Company 的 資 料 顯 示,2008 年 全 球 藥 妝 品 市 場 規 模 達 到 570 億 美 元, 其 中 以 歐 洲 為 目 前 全 球 最 大 市 場, 市 場 規 模 達 億 美 元, 約 占 整 體 市 場 的 35%, 其 次 為 亞 洲, 市 場 規 模 達 億 美 元, 占 整 體 市 場 的 24% 目 前 雖 以 美 歐 日 為 主 要 市 場, 但 隨 著 亞 太 地 區 市 場 逐 漸 復 甦, 中 國 大 陸 拉 丁 美 洲 俄 羅 斯 及 印 度 等 開 發 中 國 家, 近 年 來 都 以 兩 位 數 的 成 長 速 度 急 起 直 追 中, 其 獲 利 能 力 超 越 許 多 高 科 技 產 業, 未 來 市 場 潛 力 無 限 目 前 藥 妝 品 在 技 術 的 創 新 將 繼 續 帶 動 藥 妝 品 產 業 的 擴 展 藥 妝 產 品 包 括 皮 膚 保 養 美 髮 用 品 及 防 曬 產 品 等, 根 據 BCC 的 資 料 統 計,2008 年 全 球 醫 學 美 容 市 場 規 模 ( 含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及 產 品, 統 計 範 圍 包 括 醫 美 儀 器 植 入 物 注 射 原 料 及 其 他 相 關 產 品 ) 約 為 361 億 美 元, 預 估 未 來 將 以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CAGR)5.8% 的 速 度 成 長, 到 2013 年 可 望 超 過 480 億 美 元 近 年 來, 全 球 在 醫 學 美 容 產 品 的 使 用 上 所 強 調 的 是 不 動 刀 的 醫 美 產 品, 雖 然 在 成 效 上 有 一 定 的 侷 限, 無 法 完 全 取 代 傳 統 整 形 外 科 手 術, 但 對 於 害 怕 手 術 忙 碌 又 怕 麻 煩 或 個 性 低 調 的 現 代 人 而 言, 肉 毒 桿 菌 玻 尿 酸 膠 原 蛋 白 生 長 因 子 化 學 換 膚 ( 如 果 酸 植 物 酸 ) 及 雷 射 美 容 等 生 物 科 技 與 微 整 形 產 品 已 經 成 為 消 費 者 優 先 選 擇 的 市 場 主 流 產 品 未 來 全 球 藥 妝 品 市 場, 將 因 有 效 成 份 及 導 入 機 制 的 創 新 等 市 場 新 機 而 蓬 勃 發 展, 主 流 產 品 以 抗 老 化 及 男 性 專 用 產 品, 開 發 中 和 新 興 市 場 的 成 長 將 成 為 品 牌 發 展 契 機 53
58 全 球 主 要 化 妝 品 市 場 分 布 圖 E. 我 國 化 妝 保 健 品 發 展 概 況 台 灣 化 妝 品 產 業 的 歷 史, 具 體 顯 現 了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起 飛 過 程 中 消 費 文 化 性 別 意 識 型 態 的 發 展 與 再 造 1980 至 1990 年 間 由 於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婦 女 購 買 力 增 加, 化 妝 品 的 國 際 化 時 期 進 入 最 高 潮 另 外 以 家 庭 訪 問 直 銷 方 式 的 化 妝 品 亦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1992 年 因 貨 物 稅 停 徵, 加 上 關 稅 大 幅 降 低, 歐 美 日 等 國 外 化 妝 品 牌 挾 持 凌 厲 的 媒 體 廣 告 和 頻 繁 的 促 銷 活 動, 紛 紛 進 駐 百 貨 公 司, 使 得 進 口 化 妝 品 市 場 佔 有 率 迅 速 增 加 此 外 由 於 崇 洋 心 態, 導 致 2001 年 底 國 內 化 妝 品 市 場 進 口 貨 佔 市 場 佔 有 率 已 超 過 五 成, 大 部 分 市 場 由 少 數 知 名 品 牌 所 佔 有 台 灣 化 妝 品 的 主 要 消 費 者 為 年 齡 介 於 15~65 歲 之 間 的 女 性, 以 往 以 21 歲 以 上 之 成 年 女 子 上 班 族 為 主 要 消 費 群, 主 要 通 路 為 百 貨 公 司 專 櫃 或 一 般 化 妝 品 門 市 而 隨 著 社 會 日 益 富 庶, 國 人 使 用 化 妝 品 保 養 年 齡 層 日 趨 下 降,20 歲 以 下 年 輕 消 費 族 群 市 場 成 長 空 間 很 大, 近 年 來 業 者 亦 積 極 開 發 占 整 體 市 場 比 重 約 20% 的 年 輕 消 費 族 群 市 場 F.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品 發 展 概 況 國 內 目 前 尚 無 量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的 廠 商, 全 仰 賴 國 外 進 口 化 學 修 飾 合 成 法 生 產 的 蝦 紅 素, 容 易 造 成 環 境 汙 染 問 題, 甚 至 導 致 水 產 養 殖 的 魚 蝦 發 生 病 變, 不 管 對 直 接 食 用 或 間 接 利 用 者 都 可 能 產 生 傷 害, 嚴 重 者 還 有 致 癌 危 險 因 此, 目 前 歐 盟 與 美 加 先 進 國 家, 已 禁 止 化 學 修 飾 合 成 法 生 產 的 蝦 紅 素 進 入 食 物 鏈, 改 以 生 物 程 序 生 產 蝦 紅 素 據 2011 年 2 月 2 日 株 式 會 社 北 國 新 聞 社 發 佈, 富 士 化 學 工 業 以 天 候 因 素 說 明 藻 類 生 產 蝦 紅 素 產 量 不 穩 定, 並 已 結 束 在 夏 威 夷 生 產 工 作, 轉 作 為 研 究 據 點 而 以 發 酵 方 式 生 產 蝦 紅 素, 在 原 料 市 場 少 見 福 壽 螺 卵 液 中 蝦 紅 素 含 量 約 90~100ppm, 我 們 掌 握 了 最 關 鍵 的 萃 取 技 術, 以 水 解 酵 素 分 解 福 壽 螺 卵 中 的 水 溶 性 蛋 白, 釋 放 出 包 溶 在 脂 蛋 白 中 的 蝦 紅 素, 百 分 之 百 的 釋 放 效 率, 一 次 性 完 全 萃 取 出 蝦 紅 素, 可 線 性 放 大 製 程, 生 產 效 益 與 產 品 功 效 皆 已 獲 得 驗 證 美 容 保 養 與 保 健 食 品 全 球 市 場 每 年 穩 健 成 長, 加 上 水 產 養 殖 漁 業 蓬 勃 發 展, 帶 動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全 球 市 場 每 年 以 5~15% 成 長 54
59 million 天 然 蝦 紅 素 全 球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成 長 趨 勢 ( 百 萬 美 金 ) ( 年 )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 A. 醫 療 器 材 及 檢 測 儀 器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上 游 之 供 應 基 本 上 可 分 為 塑 化 工 業 電 子 製 造 業 五 金 製 造 業 及 光 電 工 業 等, 中 游 則 為 包 含 本 公 司 在 內 的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及 製 造 商 檢 驗 試 劑 研 發 及 製 造 商 臨 床 測 試, 下 游 廠 商 為 國 內 外 之 經 銷 商 或 代 理 商 國 內 外 醫 療 器 材 行 國 內 外 醫 療 機 構 及 院 所 國 內 外 連 鎖 及 量 販 店 等 通 路 涵 蓋 的 產 業 範 圍 相 當 廣 泛 本 公 司 之 血 糖 檢 測 儀 及 血 糖 檢 測 試 片 係 為 自 主 研 發 生 產, 自 行 建 構 上 游 之 合 作 關 係 開 發 下 游 之 銷 售 通 路 由 於 醫 療 器 材 對 人 體 健 康 檢 測 具 相 當 高 重 要 性, 其 精 確 度 更 是 最 重 要 的 考 量 之 一, 故 對 上 游 之 零 組 件 化 學 材 料 精 密 機 械 加 工 的 品 質 規 格 要 求 比 一 般 電 器 產 品 嚴 苛 許 多 產 業 結 構 圖 : 上 游 零 組 件 支 援 廠 商 中 游 產 品 研 發 與 製 造 下 游 產 品 銷 售 塑 膠 / 化 工 / 紡 織 光 電 工 業 國 內 外 經 銷 商 ( 代 理 商 ) 精 密 儀 器 機 電 / 機 械 加 工 電 子 / 半 導 體 化 學 / 生 化 原 料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及 製 造 廠 商 研 發 製 造 國 內 外 醫 療 器 材 行 國 內 外 醫 療 機 構 醫 療 院 所 金 屬 / 五 金 模 具 製 造 檢 驗 試 劑 研 發 及 製 造 廠 商 安 規 檢 驗 測 試 臨 床 試 驗 週 邊 支 援 產 業 國 內 外 連 鎖 及 量 販 店 資 料 來 源 : 醫 療 器 材 工 業 年 鑑 工 研 院 IEK-IT IS 計 畫 55
60 B. 醫 學 美 容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鍵 性 我 國 生 技 化 妝 保 養 品 產 業 鏈, 從 上 游 的 原 料 提 供 產 品 研 發 到 中 游 的 生 產 製 造, 到 下 游 的 行 銷 通 路 皆 已 建 置 到 位 生 醫 保 養 品 製 造 業 的 上 游 包 括 化 妝 品 用 原 料 及 化 學 原 料 業 原 料 或 化 學 品 買 賣 包 材 瓶 器 等 物 料 供 應 商 藥 物 測 試 服 務 業 等 這 些 產 業 之 商 品 不 是 只 侷 限 在 生 醫 保 養 用 途, 因 此 這 些 廠 商 的 客 戶 亦 不 僅 僅 依 賴 醫 生 保 養 品 製 造 業 維 持, 反 倒 是 有 些 生 醫 保 養 品 製 造 原 物 料 因 品 牌 或 製 程 的 特 別 需 求, 造 成 不 容 易 找 尋 替 代 性 原 物 料, 因 此 在 供 應 商 團 體 間 形 成 一 筆 較 高 的 移 轉 成 本 而 降 低 了 議 價 空 間 生 醫 保 養 品 中 游 廠 商 為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內 之 國 內 外 化 妝 品 保 養 品 經 銷 商 及 代 理 商, 下 游 廠 商 主 要 為 各 國 貨 各 區 域 之 經 銷 通 路, 通 常 在 百 貨 公 司 專 櫃 藥 妝 店 個 人 用 品 商 店 直 銷 傳 銷, 甚 至 近 年 來 發 展 興 盛 的 網 路 購 物 商 店 以 及 電 視 購 物 等 通 路 通 常 百 貨 公 司 或 藥 妝 專 櫃 以 及 具 規 模 的 經 銷 代 理 商, 都 被 一 些 知 名 度 高 長 期 合 作 且 互 惠 廣 告 多 能 得 益 的 大 廠 吸 收 為 獨 家 代 理, 因 此, 配 銷 通 路 的 障 礙 是 新 進 入 者 利 潤 削 減 的 主 因 C.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天 然 蝦 紅 素 造 業 的 上 游 包 括 螺 卵 原 料 及 化 學 原 料 業 藥 物 測 試 服 務 業 包 材 瓶 器 等 物 料 供 應 商 等 中 游 為 水 產 禽 畜 養 殖 飼 料 保 健 食 品 保 養 品 業 製 造 業 下 游 廠 商 主 要 為 各 國 或 各 區 域 之 經 銷 通 路 聿 新 生 技 擁 有 醫 療 器 材 保 健 食 品 與 保 養 品 10 餘 年 的 製 造 及 銷 售 實 務 經 驗, 產 品 行 銷 全 球, 已 建 立 了 全 球 通 路 網 絡 3. 產 品 之 各 項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情 形 (1) 產 品 之 各 項 發 展 趨 勢 A. 低 侵 入 式 非 侵 入 式 採 血 侵 入 式 血 糖 儀 對 病 患 頻 繁 採 血 會 造 成 一 定 的 程 度 負 荷, 故 市 場 上 非 侵 入 式 (non-invasive) 和 低 侵 入 式 (semi-invasive) 的 血 糖 測 試 儀 研 發 已 有 約 二 十 多 年 的 歷 史, 主 要 訴 求 即 為 避 免 使 用 侵 入 人 體 的 採 樣 方 式 然 非 侵 入 式 血 糖 儀 使 用 紅 外 線 超 音 波 等 技 術 間 接 量 測 而 得 的 數 據 易 因 人 的 皮 膚 厚 薄 顏 色 不 一 而 異, 造 成 量 測 的 不 精 確 和 不 穩 定, 故 目 前 世 界 大 廠 仍 以 侵 入 式 血 糖 儀 為 主 要 產 品, 但 未 來 將 朝 低 血 量 無 痛 採 血 低 侵 入 式 非 侵 入 式 血 糖 儀 方 向 邁 進 B. 居 家 遠 距 照 護 系 統 主 要 目 的 為 讓 使 用 者 在 自 我 居 家 環 境 便 能 自 行 測 定 血 壓 膽 固 醇 脈 搏 血 糖 尿 酸 血 紅 素 等, 結 合 成 熟 的 資 通 訊 技 術 和 醫 療 器 材, 將 生 理 參 數 傳 至 醫 療 中 心, 使 病 患 於 居 家 環 境 便 能 讓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監 測 使 用 者 的 健 康 C. 定 點 照 護 檢 測 (Point-of-care Testing) 產 品 56
61 定 點 照 護 產 品 重 點 在 於 使 檢 驗 動 作 可 在 傳 統 的 檢 驗 室 外 執 行, 能 在 患 者 身 旁 立 即 作 檢 驗, 例 如 醫 師 診 療 室 急 診 室 門 診 病 房 或 病 患 家 中 ; 並 在 很 短 時 間 內 得 到 檢 測 結 果 主 要 目 的 為 方 便 醫 護 人 員 管 理 數 據 減 少 人 員 抄 寫 謬 誤, 使 醫 師 更 有 效 率 的 針 對 量 測 結 果 作 診 斷 治 療 D. 醫 學 美 容 保 養 保 健 系 列 隨 著 經 濟 醫 療 技 術 與 生 物 技 術 的 進 步, 消 費 者 對 於 化 妝 保 養 品 的 需 求 與 日 俱 增, 美 麗 產 業 成 為 近 年 來 的 重 要 產 業 之 一, 而 受 到 人 口 老 齡 化 防 老 / 抗 老 的 意 識 抬 頭 影 響, 以 及 消 費 者 對 產 品 具 備 安 全 快 速 明 顯 的 療 效 需 求 日 漸 增 加, 使 得 療 效 型 產 品, 如 藥 妝 品 醫 學 美 容 產 品 在 現 今 化 妝 保 養 品 市 場 大 行 其 道, 成 長 前 景 可 期 E. 環 保 綠 色 能 源 隨 著 全 球 科 技 發 展, 地 球 面 臨 嚴 重 的 能 源 短 缺 及 溫 室 效 應 等 環 境 問 題, 台 灣 98% 以 上 能 源 仰 賴 進 口 能 源 消 費 金 額 近 年 更 是 倍 數 提 昇, 再 生 能 源 的 運 用 發 展 為 當 務 之 急, 政 府 於 民 國 98 年 頒 布 < 再 生 能 源 條 例 >, 故 而 綠 色 能 源 開 發 之 技 術, 實 為 全 球 科 技 永 續 發 展 之 趨 勢 所 在 F.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品 由 福 壽 螺 的 卵 與 生 殖 腺 體 萃 取 天 然 蝦 紅 素, 此 為 新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來 源 及 新 萃 取 技 術 初 期 萃 取 出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可 配 合 動 物 性 蛋 白 製 成 飼 料 添 加 劑, 供 給 國 內 的 水 產 養 殖 與 禽 畜 業 利 用 由 於 此 蝦 紅 素 為 天 然 來 源 可 投 入 國 內 保 健 食 品 與 保 養 品 原 料 市 場, 代 替 進 口 產 品, 節 省 外 匯 支 出, 也 可 積 極 搶 攻 目 前 國 外 蝦 紅 素 的 消 費 市 場 (2)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A. 血 糖 機 市 場 全 球 血 糖 產 品 市 場 主 要 廠 牌 為 羅 氏 (Roche) 佔 29%, 嬌 生 (Johnson & Johnson) 佔 26%, 拜 耳 (Bayer) 佔 16%, 亞 培 (Abbott) 佔 14% 此 四 大 廠 名 單 歷 年 均 相 同, 僅 佔 有 率 及 名 次 互 有 變 動, 因 各 有 其 獨 特 產 品 技 術 和 專 長, 且 均 有 跨 國 之 行 銷 和 製 造 體 系,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經 濟 規 模, 故 能 在 全 球 維 持 穩 固 的 市 佔 率 和 競 爭 力 57
62 廠 商 羅 氏 (Roche) 嬌 生 (Johnson & Johnson) 拜 耳 (Bayer) 亞 培 (Abbott) 京 都 (Kyoto) 國 家 瑞 士 美 國 德 國 美 國 日 本 應 用 原 理 光 學 式 光 學 式 光 學 式 電 流 式 電 流 式 電 流 式 電 流 式 電 流 式 廠 牌 品 名 Accu-Check One Touch Ultra Elite MediSense Advantage LifeScan Ascensia FreeStyle ARKRAY 台 灣 的 血 糖 檢 測 儀 製 造 公 司 以 五 鼎 生 技 聿 新 生 技 華 廣 生 技 泰 博 科 技 勤 立 生 技 生 苙 醫 療 器 材 翔 國 科 技 厚 美 德 生 物 科 技 邁 迪 科 技 訊 映 光 電 福 永 生 技 等 為 主 B. 生 醫 保 養 品 市 場 生 醫 保 養 品 製 造 事 業 依 其 終 極 目 標 來 看, 可 以 歸 納 在 美 容 事 業 中 ; 依 其 製 造 研 發 的 過 程, 又 可 視 為 一 種 化 學 業 ; 若 是 以 一 種 日 常 必 需 品 的 角 度, 與 民 生 用 品 業 又 有 牽 連 ; 此 外 還 有 有 關 醫 療 與 健 康 食 品 的 不 同 範 疇, 都 可 說 是 化 妝 品 業 的 競 爭 對 手 從 微 笑 曲 線 看 醫 學 美 容 保 養 品 未 來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 最 高 分 別 是 前 端 的 研 發 設 計 和 後 端 的 行 銷 兩 大 方 面, 醫 美 產 品 前 端 的 研 發 設 計 就 是 化 工 產 業 和 生 技 產 業, 本 公 司 竹 科 分 公 司 具 備 極 佳 之 化 工 及 生 技 基 礎, 而 後 端 就 是 行 銷 通 路 方 面, 我 國 生 技 / 藥 妝 品 及 醫 學 美 容 產 品 因 自 身 市 場 規 模 太 小, 資 源 有 限, 加 以 國 內 品 牌 建 立 之 成 本 極 高, 且 國 際 大 廠 在 我 國 市 場 上 建 立 品 牌 知 名 度 已 有 多 年 歷 史, 本 土 廠 商 欲 在 國 內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實 屬 不 易 在 諸 多 阻 礙 下, 保 養 品 現 階 段 將 無 法 僅 依 賴 台 灣 市 場, 產 品 行 銷 國 際 已 是 勢 不 可 擋, 因 此 本 公 司 保 養 品 在 策 略 上 以 達 到 規 模 經 濟 為 首 要 任 務, 行 銷 上 積 極 開 發 擁 有 10 億 以 上 潛 在 消 費 者 的 亞 太 及 全 球 市 場, 且 竹 科 分 公 司 已 取 得 ISO 22716( 化 妝 品 GMP) 符 合 歐 盟 及 東 協 保 養 品 進 口 條 件, 本 公 司 將 以 產 製 品 質 的 優 勢 於 各 市 場 提 高 市 場 佔 有 率 C. 天 然 蝦 紅 素 市 場 國 內 尚 無 生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的 原 料 廠 商, 相 關 保 健 食 品 或 飼 料 業 者, 是 以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做 為 功 能 性 添 加 劑 製 作 商 品 國 外 生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以 紅 球 藻 養 殖 為 主, 主 要 分 布 在 五 個 國 家, 美 國 Cyanotech 公 司 日 本 Fuji 化 學 集 團 ( 掌 控 瑞 典 夏 威 夷 兩 家 工 廠 ) Biogenic 公 司 以 色 列 Algatech 公 司 大 陸 雲 南 愛 爾 發 天 然 蝦 紅 素 生 物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與 荊 州 市 天 然 蝦 紅 素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Bioprex 公 司 紅 球 藻 的 培 養 時 間 長, 分 為 兩 階 段 培 養, 一 是 生 物 量 累 積 ( 綠 藻 ), 二 是 逆 境 脅 迫 刺 激 產 生 蝦 紅 素 ( 紅 藻 ), 此 兩 階 段 對 藻 類 的 生 長 是 相 衝 突 的, 技 術 門 檻 高 紅 球 藻 產 生 蝦 紅 素 為 逆 境 脅 迫 的 產 物, 蝦 紅 素 生 成 為 對 抗 立 即 的 環 境 刺 激, 所 以 95% 以 上 為 酯 化 態, 小 於 5% 為 游 離 態 目 前 商 業 化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以 酯 化 型 態 為 主 58
63 富 士 化 學 工 業 以 天 候 因 素 說 明 藻 類 生 產 蝦 紅 素 產 量 不 穩 定, 並 已 結 束 在 夏 威 夷 生 產 工 作, 轉 作 為 研 究 據 點 說 明 了 開 放 式 的 紅 球 藻 養 殖, 在 刺 激 生 成 蝦 紅 素 時, 各 項 操 作 參 數 不 易 控 制, 導 致 效 益 下 降 以 發 酵 程 序 方 式 生 產 蝦 紅 素, 在 原 料 市 場 少 見 利 用 基 因 改 殖 後, 篩 選 出 高 產 量 的 蝦 紅 素 酵 母 進 行 發 酵 培 養, 但 易 含 其 他 種 類 胡 蘿 蔔 素, 成 分 比 例 較 低, 且 有 基 因 食 物 的 疑 慮 因 素 多 年 前 國 內 有 生 技 業 者 宣 稱 有 此 技 術, 但 目 前 尚 未 見 商 品 化 原 料 產 品 化 學 合 成 蝦 紅 素 進 行 wittig 偶 合 反 應 時, 因 六 圓 環 上 的 氫 氧 基 在 空 間 上 不 具 位 置 選 擇 性, 所 以 會 產 生 50% 的 內 消 旋 異 構 物 此 內 消 旋 異 構 物 在 生 物 體 的 影 響 不 明, 歐 盟 美 加 地 區 已 限 制 化 學 合 成 的 蝦 紅 素 進 入 食 物 鏈 中 此 問 題 凸 顯 出 開 發 新 天 然 蝦 紅 素 來 源 的 重 要 性 福 壽 螺 卵 產 生 蝦 紅 素 為 順 應 生 理 的 產 物, 所 以 蝦 紅 素 類 型 的 分 佈 較 平 均,60% 為 酯 化 態,40% 為 游 離 態 本 公 司 的 蝦 紅 素 產 品 原 料, 在 市 場 之 運 用 為 : 甲 天 然 蝦 紅 素 晶 體 ( 游 離 態 ): 試 藥 等 級, 專 供 衍 生 成 醫 藥 用 品 與 保 健 食 原 料 乙 天 然 蝦 紅 素 溶 液 ( 酯 化 態 ): 保 養 品 功 能 性 原 料, 以 抗 氧 化 抗 老 化 為 訴 求 丙 天 然 蝦 紅 素 蛋 白 : 飼 料 功 能 性 添 加 劑, 增 加 抵 抗 力 養 殖 物 呈 色 本 公 司 產 品 在 蝦 紅 素 市 場 之 定 位 明 確, 可 有 效 進 入 國 內 外 天 然 蝦 紅 素 市 場, 積 極 搶 攻 目 前 蝦 紅 素 的 消 費 市 場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品 與 技 術 之 比 較 : 競 爭 者 項 次 1. 原 料 來 源 2. 原 料 品 質 3. 萃 取 方 式 4. 化 學 結 構 聿 新 Bioptik 福 壽 螺 卵 塊 與 生 殖 腺 體 可 調 控 蝦 紅 素 含 量, 低 溫 儲 存 品 質 可 受 控 制 全 程 在 室 溫 進 行, 酵 素 釋 放 蝦 紅 素 萃 取 率 高 溶 劑 可 回 收 循 環 利 用, 污 染 性 低 游 離 態 (40%) 酯 化 態 (60%) Cyanotech BioAstin ( 美 國 夏 威 夷 ) 藻 類 (Haematoco ccus pluvialis) 易 受 水 質 污 染, 品 質 較 不 易 控 制, 需 適 當 刺 激 才 會 生 成 蝦 紅 素 需 破 細 胞 壁 後 以 油 溶 性 溶 劑 進 行 萃 取 游 離 態 (5%) 酯 化 態 (95%) Acher Daniel MidlandECOTONE ( 伊 利 諾 州, 美 國 ) 酵 母 (Phaffia Rhodozyma) 醱 酵 技 術 生 產, 基 因 食 物 的 疑 慮, 成 分 比 例 低, 含 其 他 類 胡 蘿 蔔 素 需 破 細 胞 壁 後 以 油 溶 性 溶 劑 進 行 萃 取 游 離 態 (100%) BioPrawns BioPrawns ( 挪 威 ) 蝦 (Pandalus Borealis) 品 質 易 因 腐 敗 迅 速 惡 化, 灰 份 與 幾 丁 質 含 量 較 高 需 使 用 強 酸 強 鹼, 廢 棄 物 污 染 性 高, 蝦 紅 素 易 氧 化, 回 收 率 低 游 離 態 / 酯 化 態 ( 混 合 物 ) 5. 抗 氧 化 速 率 高 低 高 中 59
64 競 爭 者 項 次 聿 新 Bioptik Cyanotech BioAstin ( 美 國 夏 威 夷 ) Acher Daniel MidlandECOTONE ( 伊 利 諾 州, 美 國 ) BioPrawns BioPrawns ( 挪 威 ) 6. 生 物 呈 色 率 高 高 低 中 7. 生 產 成 本 低 高 高 低 8. 技 術 來 源 發 明 專 利 發 明 專 利 發 明 專 利 發 明 專 利 9. 產 品 型 態 1. 游 離 態 蝦 紅 素 ( 結 晶 體 ) 2. 酯 化 態 蝦 紅 素 ( 油 性 溶 液 ) 3. 蝦 紅 素 蛋 白 粉 1. 油 性 溶 液 2. 微 膠 囊 粉 油 性 溶 液 1. 油 性 溶 液 2. 蝦 粉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1. 所 營 業 務 之 技 術 層 次 及 研 究 發 展 A.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本 公 司 主 要 以 電 化 學 生 物 感 測 技 術 為 技 術 核 心, 針 對 糖 尿 病 新 陳 代 謝 慢 性 疾 病 偵 測 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再 衍 生 至 高 血 脂 症 高 尿 酸 血 症 痛 風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等 檢 測 生 理 參 數, 量 產 攜 帶 型 血 糖 機 / 多 功 能 測 試 儀 及 多 種 測 試 片, 建 立 電 化 學 生 物 感 測 關 鍵 技 術 平 台 具 有 競 爭 力 之 生 產 技 術, 以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未 來 將 增 加 更 多 功 能 及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為 目 標, 進 而 研 發 非 侵 入 式 之 檢 測 產 品 為 永 續 發 展 之 方 向 B. 生 醫 保 養 品 本 公 司 擁 有 優 秀 的 玻 尿 酸 及 生 化 改 質 技 術, 未 來 將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創 新 發 展 主 要 有 效 成 份 及 傳 遞 技 術 為 醫 學 美 容 保 養 品 之 研 發 主 軸, 並 以 大 眾 市 場 為 主 要 標 的, 新 增 符 合 全 球 市 場 趨 勢 之 抗 老 化 產 品 男 性 商 品, 另 持 續 關 注 亞 洲 美 容 保 養 市 場 新 主 流 需 求 為 美 白 產 品, 本 公 司 將 以 此 等 高 品 質 商 品 為 發 展 方 向 C. 環 保 綠 色 能 源 本 公 司 憑 藉 優 異 的 化 工 專 長, 以 既 有 之 生 質 柴 油 及 麻 瘋 樹 與 種 子 副 產 物 運 用 氫 環 保 能 源 與 燃 料 電 池 研 究 為 綠 能 技 術 發 展 之 基 石, 未 來 將 尋 求 產 官 學 界 技 術 合 作, 發 展 符 合 環 保 並 具 有 全 球 競 爭 力 之 永 續 經 營 產 業 D. 天 然 蝦 紅 素 在 萃 取 技 術 創 新 方 面, 本 公 司 掌 握 最 關 鍵 的 專 一 性 酵 素 水 解 技 術, 以 水 解 酵 素 分 解 福 壽 螺 卵 中 的 水 溶 性 蛋 白, 釋 放 出 包 溶 在 脂 蛋 白 中 的 蝦 紅 素, 一 次 性 完 全 萃 取 出 蝦 紅 素, 可 線 性 放 大 製 程, 提 升 生 產 效 益, 產 品 功 效 皆 已 獲 得 驗 證 在 純 化 技 術 上, 本 公 司 可 以 由 萃 取 出 的 蝦 紅 素, 分 離 純 化 出 游 離 態 與 酯 化 態 蝦 紅 素, 針 對 市 場 上 的 需 求 做 最 有 效 益 的 運 用 60
65 蝦 紅 素 商 品 的 製 作 上 除 了 一 般 的 噴 霧 造 粒 技 術, 我 們 開 發 的 微 乳 化 技 術, 將 純 化 後 的 蝦 紅 素 與 卵 液 中 的 蛋 白 質 ( 萃 取 過 程 的 副 產 物 ), 透 過 微 乳 化 技 術 乾 燥 製 粉 等 程 序, 調 配 出 各 種 濃 度 的 蝦 紅 素 蛋 白 粉, 提 高 了 蝦 紅 素 的 安 定 性 與 使 用 上 的 便 利 性, 為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市 場 創 新 之 產 品 2. 研 發 人 員 與 其 學 經 歷 單 位 : 人 年 度 103 年 104 年 學 歷 項 目 碩 士 及 以 上 8 13 大 學 ( 專 ) 高 中 職 及 其 他 0 0 合 計 平 均 年 資 ( 年 ) 最 近 五 年 度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5 年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項 目 第 一 季 研 發 費 用 (A) 28,253 28,115 32,236 40,859 47,488 15,856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B) 297, , , , , ,030 (A)/(B) 9.50% 8.51% 7.13% 9.84% 10.49% 14.95% 4.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年 度 開 發 成 功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1. 血 壓 / 血 糖 / 膽 固 醇 監 測 系 統 ( 三 高 機 ) 2.98% 試 藥 及 天 然 蝦 紅 素 產 品 100 年 度 3.No code 血 糖 監 測 系 統 ( 簡 易 型 迷 你 型 ) 4. No coding 血 糖 機 / 血 糖 黃 金 試 片 1. 天 然 蝦 紅 素 結 合 蛋 白 質 之 乳 化 技 術 101 年 度 2. 專 一 性 酵 素 釋 放 天 然 蝦 紅 素 萃 取 技 術 102 年 度 1. 多 功 能 監 測 系 統 及 EASY TOUCH HEALTH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1.EASY TOUCH HEALTH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運 用 於 智 慧 型 裝 置 (iphone, Android 平 台 ) 2. 血 糖 檢 測 系 統 ( 符 合 最 新 歐 盟 標 準 ) 1. 血 糖 / 尿 酸 / 膽 固 醇 / 血 紅 素 四 功 能 監 測 系 統 ( 取 得 新 型 專 利 符 合 最 新 歐 盟 標 準 ) 2. 膽 固 醇 試 紙 ( 提 升 規 格 ) 3.EasyTouch Health Pro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可 運 用 於 智 慧 裝 置 (ios, Windows, Android 平 台 ) 4. 蝦 紅 素 護 肝 功 能 性 產 品 61
66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劃 1. 短 期 計 劃 A.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a. 行 銷 策 略 以 自 有 品 牌 建 立 通 路 與 顧 客 忠 誠 度 ; 以 ODM 模 式 爭 取 更 多 獲 利 機 會 產 品 規 劃 取 得 FDA CE 認 證, 積 極 打 入 美 國 歐 洲 新 興 市 場 等 海 外 市 場 以 合 理 的 售 價 穩 定 的 品 質 快 速 的 訂 單 反 應, 取 得 顧 客 之 信 任, 獲 得 穩 定 的 訂 單 來 源 積 極 參 加 各 國 醫 療 器 材 展, 擴 大 客 戶 群 並 提 高 產 品 市 場 能 見 度 b. 產 品 策 略 持 續 開 發 傳 輸 介 面 和 功 能 電 腦 後 端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與 現 有 之 產 品 連 結, 在 未 來 將 提 供 遠 距 照 護 之 產 品 積 極 研 發 更 多 功 能 的 居 家 檢 測 儀, 與 市 面 其 他 廠 牌 之 血 糖 計 有 所 差 異 化, 並 可 配 合 客 戶 需 求, 做 到 大 量 客 製 化 如 整 合 血 糖 / 膽 固 醇 / 血 壓 量 測 功 能 的 三 高 機 ; 具 條 碼 辨 識 供 醫 院 單 位 使 用 的 血 糖 測 試 儀 等 c. 生 產 策 略 彈 性 的 生 產 排 程 與 作 業, 因 應 業 務 需 求 積 極 從 事 自 動 化 與 製 程 規 劃, 有 效 率 的 將 研 發 成 果 量 產 化 d. 經 營 策 略 秉 持 品 質 超 群, 顧 客 滿 意 之 經 營 原 則, 創 造 客 戶 的 最 大 滿 意 度 持 續 加 強 內 部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流 程 規 章 ; 並 透 過 管 控 和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強 化 企 業 體 質 因 應 企 業 擴 充 及 發 展, 並 配 合 未 來 各 項 規 劃 所 需, 適 時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B. 生 醫 保 養 品 a. 行 銷 策 略 本 公 司 保 養 品 已 取 得 ISO22716 認 證, 有 效 提 升 ODM/OEM 客 戶 的 信 任 度, 有 助 於 爭 取 國 際 知 名 廠 商 合 作 機 會, 以 穩 定 訂 單 及 經 濟 規 模 產 能 自 營 品 牌 之 Acureal 醫 美 保 養 品, 具 備 符 合 國 際 優 良 化 妝 品 製 造 規 範 之 優 勢, 未 來 將 慎 選 具 備 國 際 代 理 能 力 之 經 銷 商 或 參 加 國 際 美 妝 保 養 品 展, 積 極 拓 展 亞 太 市 場 及 尋 求 進 入 歐 美 市 場 之 契 機 b. 產 品 策 略 本 公 司 醫 美 保 養 品, 將 配 合 國 際 主 流 趨 勢, 以 天 然 草 本 抗 老 化 先 驅 市 場, 發 展 提 昇 健 康 美 麗 自 然 環 保 的 優 質 生 活 之 產 品 62
67 c. 生 產 策 略 本 公 司 醫 美 保 養 品 將 以 頂 尖 之 化 工 及 生 技 技 術 及 產 製 品 質 的 優 勢, 同 時 分 別 朝 向 高 貴 精 緻 之 醫 學 美 容 產 品 及 經 濟 規 模 之 生 活 保 養 品 等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雙 向 市 場 發 展 d. 經 營 策 略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及 國 際 醫 美 保 養 品 趨 勢 設 計 產 品, 開 發 具 創 傷 療 育 功 能 之 肌 膚 健 康 促 進 材 料 與 保 健 機 能 食 品 等 多 元 產 品 創 造 客 戶 需 求 以 提 升 業 績 C. 天 然 蝦 紅 素 a. 行 銷 策 略 本 公 司 所 生 產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來 源 為 福 壽 螺, 生 產 成 本 與 專 利 技 術 在 市 場 具 競 爭 優 勢, 利 用 公 司 目 前 所 建 立 的 全 球 行 銷 網, 初 期 以 高 品 質 低 價 方 式 滲 透 進 入 既 有 的 消 費 市 場, 穩 定 客 源 後, 依 市 場 供 需 開 發 新 產 品 制 定 價 格, 創 造 最 大 收 益 國 內 水 產 禽 畜 飼 料 保 健 食 品 保 養 品 原 料 商 皆 可 成 為 公 司 產 品 的 行 銷 商 b. 產 品 策 略 本 公 司 以 功 能 性 來 區 隔 產 品 在 市 場 上 的 運 用, 以 滿 足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游 離 態 蝦 紅 素 具 有 高 抗 氧 化 性 與 小 分 子 量 的 優 勢, 適 合 運 用 在 輔 助 醫 療 保 健 用 品 酯 化 態 蝦 紅 素 油 溶 性 高, 易 累 積 於 肌 肉 組 織 的 脂 肪 中, 呈 色 效 果 顯 著, 適 合 做 水 產 禽 畜 養 殖 的 飼 料 添 加 劑 c. 生 產 策 略 利 用 福 壽 螺 的 生 物 優 勢 與 運 用 價 值, 並 結 合 週 遭 的 生 物 資 源, 以 綠 色 供 應 鏈 作 為 原 料 生 產 與 供 應 方 式, 發 展 出 經 濟 效 益 之 產 品, 再 利 用 產 生 出 的 工 作 機 會 來 推 動 生 物 防 治, 提 升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及 綠 色 環 保 形 象, 創 造 出 三 贏 的 新 局 面 d. 經 營 策 略 國 內 目 前 尚 無 量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的 廠 商, 全 仰 賴 國 外 進 口 本 公 司 為 全 球 首 創 由 福 壽 螺 來 生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建 立 起 專 利 製 程, 產 品 品 質 與 特 色 超 越 國 際 大 廠 2. 長 期 計 劃 A.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a. 行 銷 策 略 持 續 以 多 功 能 技 術 核 心 為 發 展, 建 立 EasyTouch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品 牌 形 象, 使 EasyTouch 成 為 居 家 多 功 能 監 測 系 統 之 代 名 詞 鑑 於 單 一 功 能 檢 測 儀 市 場 日 趨 競 爭, 未 來 將 以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產 品 吸 引 國 際 品 牌 商 進 行 OEM/ODM 合 作 建 構 完 整 之 上 中 下 游 配 銷 網 脈, 與 經 銷 商 / 品 牌 委 託 代 工 商 建 立 更 緊 密 之 合 作 關 係 b. 產 品 策 略 63
68 加 強 產 品 深 度, 開 發 多 功 能 測 試 儀 (HbA1c/ 三 酸 甘 油 脂 /LDL/HDL/ 酮 體 / 乳 酸 BUN/Cretinine/GOT/GPT) 擴 展 產 品 廣 度, 開 發 血 氧 機 心 電 圖 機 等 發 展 居 家 遠 距 照 護 系 統 規 劃 營 運 機 制 和 獲 利 模 式 開 發 非 侵 入 性 檢 測 技 術 c. 生 產 策 略 生 產 線 自 動 化, 提 高 效 率 良 率 及 利 潤 建 立 精 實 的 供 應 鏈 和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彈 性 化 因 應 中 長 期 市 場 與 產 業 結 構 的 變 化 d. 經 營 策 略 持 續 拓 展 企 業 經 營 領 域, 往 生 技 各 項 領 域 發 展 妥 善 運 用 資 本 市 場 取 得 公 司 資 金 後 援, 降 低 經 營 成 本 並 減 少 經 營 風 險 B. 生 醫 保 養 品 a. 行 銷 策 略 以 極 佳 之 化 工 及 生 技 基 礎, 將 產 品 行 銷 國 際, 積 極 開 發 擁 有 10 億 以 上 潛 在 消 費 者 的 亞 太 及 全 球 市 場, 且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ISO 22716, 符 合 歐 盟 及 東 協 保 養 品 進 口 條 件 以 專 業 的 研 發 優 良 的 品 質 為 後 盾, 以 顧 客 需 求 為 中 心 市 場 趨 勢 為 導 向, 提 供 研 產 管 銷 一 體 服 務 b. 產 品 策 略 將 創 新 發 展 新 穎 有 效 成 份 及 經 皮 吸 收 技 術, 增 進 保 養 品 效 能 發 展 創 傷 療 育 功 能 親 水 性 敷 料 與 除 疤 產 品 等 肌 膚 健 康 促 進 材 料 c. 生 產 策 略 依 產 品 類 別 進 行 彈 性 化 與 客 製 化 的 產 能 產 量 調 整, 以 達 到 可 以 同 時 兼 具 大 批 量 的 日 常 保 養 品 及 特 殊 精 巧 之 專 業 醫 美 需 求, 開 創 新 客 戶 領 域 d. 經 營 策 略 Acureal 自 有 保 養 品 品 牌, 與 歐 美 公 司 合 作 開 發 ; 加 強 代 工 能 力 及 彈 性 除 積 極 拓 展 保 養 品 市 場, 亦 將 跨 足 深 入 新 興 能 源 生 質 燃 料 等 綠 色 環 保 生 技 產 業 發 展 C. 天 然 蝦 紅 素 a. 行 銷 策 略 自 然 資 源 日 益 枯 竭 下, 從 危 害 農 作 與 生 態 的 福 壽 螺 萃 取 出 蝦 紅 素, 創 新 天 然 蝦 紅 素 來 源, 符 合 天 然 資 源 再 生 利 用 精 神 蝦 紅 素 從 飼 料 的 增 色 劑 到 醫 療 輔 助 用 品 保 健 食 品 或 開 發 成 保 養 品, 有 廣 大 的 國 際 市 場, 由 於 天 然 蝦 紅 素 取 得 不 易 價 格 昂 貴, 國 內 市 場 64
69 並 未 打 開, 本 公 司 掌 握 純 天 然 的 蝦 紅 素 來 源 與 生 產 成 本 優 勢, 可 積 極 開 發 國 內 市 場 創 造 出 利 潤 本 公 司 開 發 新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來 源 可 取 代 國 外 蝦 紅 素 在 飼 料 原 料 美 容 保 健 原 料 的 既 有 市 場, 為 國 外 帶 來 新 的 商 業 熱 潮 b. 產 品 策 略 依 天 然 蝦 紅 素 分 子 形 態 ( 游 離 / 單 酯 / 雙 酯 態 ), 所 產 生 的 功 效 性 來 區 隔 產 品 的 類 形, 突 破 現 有 以 藻 類 為 主 的 蝦 紅 素 消 費 市 場 c. 生 產 策 略 研 發 新 賦 型 劑 技 術, 提 升 蝦 紅 素 的 安 定 性 與 使 用 上 的 便 利 性 d. 經 營 策 略 積 極 拓 展 天 然 蝦 紅 素 市 場, 另 外 以 福 壽 螺 特 有 的 內 源 性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結 合 農 業 廢 棄 的 纖 維 素 原 料, 經 水 解 反 應 後 形 成 簡 單 糖 類, 這 些 糖 類 再 經 發 酵 過 程 轉 變 成 酒 精 使 公 司 進 入 再 生 能 源 領 域, 為 投 資 者 與 公 司 開 拓 美 好 遠 景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1.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之 銷 售 地 區 外 銷 銷 售 地 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金 額 百 分 比 (%) 金 額 百 分 比 (%) 內 銷 364, , 美 洲 6, , 歐 洲 27, , 亞 洲 10, , 非 洲 5, , 大 洋 洲 小 計 50, , 總 計 415, , 市 場 佔 有 率 A.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血 糖 機 產 品 營 收 達 4.33 億 元, 在 全 球 市 占 率 上, 由 於 全 球 血 糖 監 測 儀 市 場 約 85% 主 要 集 中 於 羅 氏 (Roche) 嬌 生 (Johnson& Johnson) 拜 耳 (Bayer) 亞 培 (Abbott) 四 大 廠, 其 餘 10~15% 由 其 他 廠 商 分 食, 故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在 全 球 醫 療 器 材 市 占 率 極 小 但 上 述 四 大 廠 商 之 營 收 中, 血 糖 監 測 產 品 僅 占 不 到 10%, 大 部 分 廠 商 主 要 營 收 仍 來 自 需 高 度 研 發 製 藥 領 域, 未 來 在 成 本 考 量 下, 可 望 逐 漸 將 血 65
70 糖 監 測 產 品 委 由 其 它 國 家 代 工,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台 灣 以 製 造 能 力 見 長, 且 品 質 控 管 具 一 定 水 準, 未 來 在 糖 尿 病 人 口 長 期 增 加 與 大 廠 製 造 委 外 兩 大 趨 勢 下 有 相 當 大 機 會 受 惠, 本 公 司 檢 測 儀 器 可 望 逐 漸 擴 大 市 占 率 尿 酸 檢 測 市 場, 根 據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於 2000 年 做 的 流 行 病 學 統 計, 台 灣 高 尿 酸 血 症 人 口 大 約 占 20%( 約 460 萬 人 ), 而 痛 風 大 約 占 2.2%( 約 50 萬 人 ), 遠 遠 超 過 歐 美 及 日 本, 同 時 東 南 亞 國 家 患 有 高 尿 酸 血 症 之 病 患 人 口 多, 攜 帶 型 尿 酸 檢 測 儀 正 符 合 這 些 國 家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公 衛 篩 檢 之 需 求 另 外 膽 固 醇 檢 測 市 場, 以 全 球 觀 之,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發 佈 每 年 約 1700 萬 人 死 於 心 血 管 疾 病, 名 列 全 球 第 一 大 死 因, 糖 尿 病 和 高 血 脂 高 血 壓 有 直 接 正 相 關, 一 般 稱 為 三 高, 故 量 測 血 糖 的 病 患 大 多 數 也 有 監 測 膽 固 醇 和 血 壓 的 需 求, 膽 固 醇 主 要 用 於 專 業 檢 測 市 場 ( 含 實 驗 室 或 醫 院 診 所 ) B. 生 醫 保 養 品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生 醫 保 養 品 營 收 為 1887 萬 元, 由 於 化 妝 保 養 品 市 場 知 名 度, 需 有 長 期 且 大 量 廣 告 行 銷 支 持 維 護, 目 前 全 球 化 粧 保 養 品 市 場,70 % 集 中 在 歐 美 日 等 國 少 數 幾 個 特 定 品 牌, 故 本 公 司 保 養 品 在 全 球 化 粧 保 養 品 市 占 率 極 微 小 但 本 公 司 100 年 初 已 取 得 ISO 22716( 國 際 化 妝 品 GMP 規 範 ), 且 陸 續 取 得 國 際 知 名 大 廠 代 工 機 會, 產 品 已 進 入 東 協 及 日 本 等 國, 自 營 品 牌 Acureal 愛 妍 系 列 產 品 除 既 有 之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市 場 外, 已 於 101 年 度 順 利 進 銷 加 拿 大 及 美 國 市 場, 可 望 逐 漸 拓 展 國 際 知 名 度 並 大 幅 增 加 訂 單 及 營 收 於 105 年 3 月 起 本 公 司 自 營 品 牌 Acureal 愛 妍 系 列 產 品 於 台 灣 各 大 百 貨 公 司 陸 續 設 置 專 櫃 C. 天 然 蝦 紅 素 本 公 司 蝦 紅 素 產 品 已 進 入 產 品 推 廣 期, 將 蝦 紅 素 產 品 給 國 內 外 客 戶 直 接 做 測 試, 並 接 受 下 單 目 前 國 內 天 然 蝦 紅 素 市 場 100% 仰 賴 國 外 進 口, 天 然 蝦 紅 素 溶 液 可 作 為 保 養 品 的 添 加 劑, 主 要 訴 求 為 抗 氧 化 延 緩 肌 膚 老 化 游 離 態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來 源 少, 價 格 非 常 昂 貴, 主 要 運 用 在 醫 療 輔 助 用 品 分 析 標 準 品,2011 年 TRC 試 藥 級 天 然 蝦 紅 素 為 100mg 報 價 1000 美 金 另 天 然 蝦 紅 素 在 全 球 水 產 養 殖 與 禽 畜 業 的 飼 料 添 加 劑, 市 場 每 年 創 造 出 超 過 4 億 美 金 的 產 值, 在 醫 療 保 健 與 美 容 用 品 等 衍 生 性 產 品 更 高 達 數 百 億 美 金 本 公 司 創 新 技 術 方 法, 利 用 福 壽 螺 卵 與 生 殖 腺 體 萃 取 天 然 蝦 紅 素, 開 發 新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來 源 初 期 萃 取 出 的 天 然 蝦 紅 素 可 配 合 動 物 性 蛋 白 製 成 飼 料 的 添 加 劑, 供 給 國 內 的 水 產 養 殖 與 畜 牧 業 利 用 本 公 司 產 品 已 通 過 純 度 重 金 屬 與 農 藥 殘 留 檢 測, 可 進 入 保 健 食 品 與 保 養 品 原 料 市 場, 代 替 進 口 產 品, 節 省 外 匯 支 出 3. 市 場 未 來 之 供 需 狀 況 與 成 長 性 A.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根 據 工 研 院 2010 年 統 計,2009 年 全 球 居 家 用 血 糖 監 測 市 場 規 模 約 為 億 美 元, 較 2008 年 成 長 9.1%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推 估 至 2030 年, 全 球 糖 尿 病 人 口 數 將 達 3.6 億, 占 全 球 總 人 口 的 5% 故 無 論 是 在 新 興 66
71 市 場 高 度 開 發 的 歐 美 市 場 或 亞 洲 等 其 他 國, 糖 尿 病 均 呈 現 持 續 上 升 的 趨 勢 2010 年 全 球 在 糖 尿 病 患 者 照 護 的 支 出 約 為 3,760 億 美 元, 預 計 至 2030 年 將 提 高 到 4,900 億 美 元 B. 生 醫 保 養 品 近 年 來, 全 球 人 口 的 高 齡 化 趨 勢 促 使 藥 妝 保 養 保 健 品 全 球 市 場 穩 健 地 成 長, 根 據 BCC 的 資 料 統 計,2008 年 全 球 醫 學 美 容 市 場 規 模 ( 含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及 產 品, 統 計 範 圍 包 括 醫 美 儀 器 植 入 物 注 射 原 料 及 其 他 相 關 產 品 ) 約 為 361 億 美 元, 預 估 未 來 將 以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5.8% 的 速 度 成 長, 到 2013 年 可 望 超 過 480 億 美 元 C. 天 然 蝦 紅 素 世 界 人 口 膨 脹, 自 然 資 源 日 益 枯 竭, 對 各 種 農 畜 及 水 產 品 的 需 求 大 增, 人 們 更 加 需 要 仰 賴 漁 業 禽 畜 養 殖 高 齡 化 與 消 費 能 力 使 美 容 保 養 保 健 食 品 產 業 規 模 日 益 擴 大 保 健 與 美 容 保 養 品 原 料 飆 漲 加 上 水 產 禽 畜 養 殖 蓬 勃 發 展, 帶 動 天 然 蝦 紅 素 原 料 全 球 市 場, 每 年 以 5~15% 成 長, 預 計 到 2020 年 將 達 10 億 美 金 4. 競 爭 利 基 A. 產 業 具 高 度 發 展 性 生 物 科 技 具 高 產 業 市 場 潛 力 高 產 業 關 聯 性 高 技 術 層 次 高 附 加 價 值 低 汙 染 低 能 源 依 存 度 及 長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等 特 性, 已 被 視 為 半 導 體 產 業 後 下 一 波 明 星 產 業 在 醫 療 器 材 領 域 上, 由 於 全 球 高 齡 及 慢 性 病 人 口 增 加, 居 家 醫 療 檢 測 意 識 抬 頭, 全 球 居 家 醫 療 檢 測 市 場 和 遠 距 照 護 市 場 均 持 續 擴 大 近 年 來, 全 球 皆 重 視 健 康 生 活, 在 醫 學 美 容 產 品 的 使 用 上, 強 調 不 動 刀 的 醫 美 產 品, 對 於 忙 碌 又 怕 麻 煩 或 個 性 低 調 的 現 代 人 而 言, 本 公 司 研 發 生 產 之 玻 尿 酸 生 長 因 子 化 學 煥 膚 等 生 物 科 技 保 養 品, 已 逐 漸 成 為 市 場 主 流 產 品 B. 掌 握 研 發 技 術 經 驗 豐 富 本 公 司 以 十 餘 年 生 產 居 家 醫 療 檢 測 儀 器 之 經 驗, 成 功 掌 握 研 發 技 術 並 取 得 相 關 發 明 專 利, 在 研 發 製 造 與 品 管 上 經 驗 豐 富, 人 才 完 備 而 本 公 司 竹 科 分 公 司 擁 有 優 秀 的 玻 尿 酸 及 生 化 材 料 之 改 質 技 術, 在 醫 學 美 容 領 域 具 備 創 新 發 展 主 要 有 效 成 份 及 傳 遞 技 術 等 技 術, 具 備 引 領 保 養 品 產 業 界 保 濕 抗 老 美 白 潮 流 之 能 力 另 本 公 司 亦 跨 足 深 入 新 興 能 源 生 質 燃 料 等 綠 色 環 保 生 技 產 業 發 展, 具 有 全 球 競 爭 力 及 永 續 經 營 之 無 限 潛 能 C. 高 度 客 製 化 能 力 本 公 司 最 重 要 核 心 競 爭 力 為 多 功 能 生 理 參 數 量 測, 目 前 已 可 偵 測 血 糖 膽 固 醇 尿 酸 與 血 紅 素, 市 場 上 其 他 血 糖 監 測 儀 器 同 業 並 未 同 時 具 備 此 研 發 能 力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可 針 對 國 外 之 市 場 需 求, 提 供 客 戶 進 行 客 製 化 之 產 品 設 計 與 生 產 67
72 保 養 品 產 品 一 貫 以 大 眾 市 場 為 主 要 標 的, 新 增 符 合 全 球 市 場 趨 勢 之 抗 老 化 產 品, 計 畫 開 發 男 性 商 品, 另 持 續 關 注 亞 洲 美 容 保 養 市 場 新 主 流 需 求 為 美 白 產 品, 並 具 有 良 好 之 中 草 藥 等 萃 取 技 術, 可 依 客 戶 需 求, 開 發 符 合 國 內 及 全 球 保 養 品 市 場 之 保 養 保 健 品 5.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及 不 利 因 素 A. 有 利 因 素 a. 由 於 人 口 老 化 飲 食 不 健 康 缺 乏 運 動 肥 胖 人 口 增 加 等 生 活 型 態 的 改 變, 糖 尿 病 及 其 併 發 症 罹 病 人 口 持 續 上 升, 全 球 血 糖 膽 固 醇 尿 酸 等 慢 性 病 生 理 指 標 監 測 市 場 持 續 擴 大 b. 各 國 醫 療 器 材 法 規 限 制 嚴 謹, 產 品 需 經 過 產 品 驗 證 或 臨 床 測 試 才 能 銷 售 ; 且 醫 療 器 材 攸 關 人 體 健 康, 消 費 者 購 買 時 會 優 先 選 擇 醫 師 推 薦 或 有 信 譽 的 廠 牌, 新 競 爭 者 較 難 在 短 時 間 內 進 入, 產 業 進 入 門 檻 較 高 c. 本 公 司 已 有 十 餘 年 生 產 血 糖 機 經 驗, 可 充 分 掌 握 原 物 料 等 資 源, 並 有 充 分 經 驗 的 人 才 控 管 生 產 流 程 和 品 質 d. 健 康 意 識 提 升, 消 費 者 日 漸 重 視 化 妝 保 養 品 生 產 品 質, 本 公 司 保 養 品 生 產 已 取 得 ISO22716 認 證, 是 爭 取 國 際 大 品 牌 代 工 客 戶 之 最 佳 利 基 e.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時 代 來 臨, 資 通 訊 技 術 成 熟, 居 家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逐 漸 完 備 成 熟, 及 抗 老 保 養 保 健 產 品 需 求 提 升, 是 公 司 擴 大 營 運 的 利 基 B. 不 利 因 素 及 因 應 對 策 a. 自 有 品 牌 醫 療 檢 測 儀 器 知 名 度 仍 顯 不 足, 主 要 競 爭 者 為 國 際 知 名 大 廠 因 應 對 策 : (a) 多 功 能 測 試 儀 器 為 本 公 司 居 家 監 測 產 品 的 特 色, 未 來 將 以 此 產 品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血 糖 監 測 市 場 中 積 極 拓 展 市 場 (b) 本 公 司 並 規 劃 研 發 低 成 本 的 單 一 功 能 血 糖 儀, 同 時 以 差 異 化 和 低 成 本 策 略 逐 漸 擴 大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發 展 市 場 (c) 持 續 改 良 研 發 技 術, 例 如 試 片 材 質 以 及 構 造 上 的 改 良, 目 的 為 使 偵 測 時 間 縮 短 精 準 度 提 升 創 造 公 司 的 個 別 優 勢 b. 自 營 品 牌 Acureal 保 養 品, 市 場 知 名 度 不 足, 主 要 競 爭 者 為 國 際 知 名 廠 牌 因 應 對 策 : 以 符 合 國 際 化 妝 品 優 良 製 造 規 範 及 優 異 產 品 開 發 能 力, 爭 取 國 際 知 名 廠 商 ODM/OEM 機 會, 並 開 發 具 有 醫 療 功 能 之 肌 膚 健 康 促 進 材 料, 爭 取 保 養 品 界 知 名 度, 並 增 加 自 營 品 牌 品 質 優 勢, 已 爭 取 國 際 代 理 商 經 銷 合 作 機 會, 產 品 於 2016 年 5 月 起 於 國 內 各 大 百 貨 設 立 專 櫃 68
73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1. 主 要 產 品 之 用 途 主 要 產 品 名 稱 用 途 血 糖 / 膽 固 醇 / 尿 酸 / 血 紅 素 多 功 能 測 試 儀 及 試 片 套 組 血 壓 / 血 糖 / 膽 固 醇 三 功 能 測 試 儀 提 供 糖 尿 病 患 者 代 謝 症 候 群 貧 血 等 患 者 居 家 檢 驗 用 提 供 老 年 人 及 慢 性 病 患 的 三 高 數 據 監 測 及 傳 輸 透 明 質 酸 全 系 列 保 養 品 植 茵 抗 老 系 列 保 養 品 游 離 態 天 然 蝦 紅 素 酯 化 態 天 然 蝦 紅 素 天 然 蝦 紅 素 蛋 白 各 式 保 濕 緊 緻 防 曬 淡 斑 美 白 抗 痘 潔 膚 等 功 效 之 肌 膚 保 養 保 健 用 途 輕 熟 齡 及 熟 齡 肌 膚 保 養 清 潔 輔 助 醫 療 用 品 保 健 食 品 分 析 標 準 品 保 養 品 添 加 劑 飼 料 添 加 劑 水 產 禽 畜 飼 料 添 加 劑 2. 主 要 產 品 之 產 製 過 程 A. 試 紙 生 產 過 程 酵 素 配 方 配 劑 壓 片 試 片 沖 床 裝 罐 製 程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密 碼 卡 打 件 及 組 裝 進 料 檢 驗 庫 存 密 碼 卡 燒 錄 包 裝 B. 測 試 儀 生 產 過 程 成 品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主 機 板 打 件 及 組 裝 檢 測 片 打 件 及 沖 床 主 機 板 品 檢 檢 測 片 品 檢 庫 存 主 機 板 燒 錄 及 測 試 儀 組 裝 測 試 儀 檢 驗 製 程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包 裝 成 品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C. 保 養 品 生 產 過 程 原 料 萃 取 製 程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配 方 及 調 製 製 程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充 填 及 瓶 器 組 裝 製 程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彩 盒 組 裝 及 包 裝 製 程 檢 驗 品 管 庫 存 69
74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主 要 原 料 主 要 供 應 商 供 應 狀 況 裸 片 乙 公 司 丙 公 司 丁 公 司 良 好 試 紙 瓶 Sanner Pharmaceutical & Medical 良 好 測 試 儀 構 件 鍵 興 良 好 採 血 筆 GMMC 良 好 化 學 原 料 台 灣 默 克 良 好 軟 管 群 欣 良 好 彩 盒 鼎 易 良 好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並 說 明 其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1.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供 應 商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項 目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進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進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1 戊 公 司 24, 無 乙 公 司 36, 無 乙 公 司 10, 無 2 丙 公 司 20, 無 丙 公 司 33, 無 丙 公 司 8, 無 3 互 成 15, 無 丁 公 司 20, 無 丁 公 司 7, 無 其 他 194, 無 其 他 123, 無 其 他 47, 無 進 貨 淨 額 255, 進 貨 淨 額 213, 進 貨 淨 額 75,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進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供 應 商 名 稱 及 其 進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供 應 商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進 貨 變 動 係 因 應 研 發 與 生 產 需 求 而 變 化 ; 乙 公 司 丙 公 司 及 丁 公 司 均 為 試 紙 主 要 原 料 供 應 商, 為 因 應 未 來 產 銷 計 畫 避 免 供 貨 中 斷 及 分 散 風 險, 故 向 三 家 不 同 廠 商 進 行 採 購 2. 最 近 二 年 度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資 料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公 司 名 稱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金 額 占 全 年 與 發 度 銷 貨 行 人 淨 額 比 之 關 率 % 係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占 全 年 度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公 司 名 稱 金 額 占 當 年 度 截 至 前 一 季 止 銷 貨 淨 額 比 率 % 1 A 公 司 153, 無 A 公 司 141, 無 A 公 司 41, 無 2 B 公 司 128, 無 B 公 司 130, 無 B 公 司 15, 無 3 C 公 司 24, 無 C 公 司 33, 無 E 公 司 8, 無 其 他 108, 無 其 他 147, 無 其 他 40, 無 銷 貨 淨 額 415, 銷 貨 淨 額 452, 銷 貨 淨 額 106, 與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70
75 註 1: 列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銷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但 因 契 約 約 定 不 得 揭 露 客 戶 名 稱 或 交 易 對 象 為 個 人 且 非 關 係 人 者, 得 以 代 號 為 之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測 試 儀 器 與 試 紙 因 市 場 需 求 量 增 加 而 使 營 收 穩 定 成 長,C 客 戶 因 將 訂 單 分 散 至 其 他 相 關 企 業 故 銷 貨 金 額 減 少 而 E 客 戶 的 銷 貨 金 額 並 無 明 顯 之 變 動, 其 它 主 要 銷 貨 客 戶 排 名 未 有 明 顯 變 化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及 變 動 分 析 單 位 : 本 / 包 / 組 / 個 / 台 / 套 / 片 / 瓶 / 盒 / 張 / 條 / 公 斤 / 公 分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主 要 商 品 ( 或 部 門 別 )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產 能 產 量 產 值 居 家 醫 療 檢 測 儀 器 / 試 紙 15,000, ,323, , ,000, ,868, ,774 生 醫 保 養 品 及 代 工 2,508,800 1,058,028 21,303 2,200, ,257 19,343 天 然 紅 素 產 品 19,000 19,000 1,210 19,000 8,500 0 合 計 152,527, ,400, , ,219, ,796, ,117 註 1: 產 能 係 指 公 司 經 衡 量 必 要 停 工 假 日 等 因 素 後, 利 用 現 有 生 產 設 備, 在 正 常 運 作 下 所 能 生 產 之 數 量 註 2: 各 產 品 之 生 產 具 有 可 替 代 性 者, 得 合 併 計 算 產 能, 並 附 註 說 明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因 應 業 務 銷 貨 需 求 而 增 加 人 力, 致 生 產 量 值 增 加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單 位 : 片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內 銷 外 銷 內 銷 外 銷 主 要 商 品 ( 或 部 門 別 )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量 值 居 家 醫 療 檢 68,653, ,071 4,675,350 43,406 73,598, ,784 7,304,185 51,931 測 儀 器 / 試 紙 生 醫 保 養 品 及 代 工 735,321 19,187 64,955 6, ,643 17,023 21,145 1,849 天 然 紅 素 產 品 6, 合 計 69,395, ,889 4,740,305 50,272 73,900, ,860 7,325,330 53,780 增 減 變 動 原 因 說 明 : 銷 售 值 較 前 一 年 度 增 加, 主 因 整 體 產 業 需 求 穩 定 成 長, 本 公 司 業 務 開 拓 有 成 所 致, 銷 售 量 為 計 算 單 位 差 異 所 致 71
76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員 工 人 數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5 年 5 月 22 日 ( 註 ) 經 理 人 生 產 線 員 工 一 般 職 員 合 計 平 均 年 歲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學 歷 分 布 比 率 % 博 士 碩 士 大 學 / 大 專 高 中 高 中 以 下 註 : 應 填 列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當 年 度 資 料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 一 ) 依 法 令 規 定, 應 申 領 污 染 設 施 設 置 許 可 證 或 污 染 排 放 許 可 證 或 應 繳 納 污 染 防 治 費 用 或 應 設 立 環 保 專 責 單 位 人 員 者, 其 申 領 繳 納 或 設 立 情 形 之 說 明 : 本 公 司 於 產 製 過 程 不 會 產 生 廢 水 或 空 氣 污 染, 故 尚 不 需 取 得 污 染 設 施 設 置 許 可 證 或 污 染 排 放 許 可 證 或 應 納 污 染 防 治 費 用, 然 本 公 司 基 於 對 環 保 之 重 視, 設 有 環 保 專 責 單 位 環 安 室, 負 責 本 公 司 規 劃 推 動 與 執 行 全 公 司 性 之 環 保 安 全 衛 生 及 風 險 管 理 之 方 針 對 策 與 計 畫 ; 並 處 理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管 理 廢 ( 污 ) 水 管 理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 二 )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主 要 設 備 之 投 資 及 其 用 途 與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 無 ( 三 )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改 善 環 境 污 染 之 經 過, 其 有 污 染 糾 紛 事 件 者, 並 應 說 明 其 處 理 經 過 : 本 公 司 已 委 託 專 業 合 格 之 清 理 廠 商 代 為 清 除 廢 棄 物, 故 截 止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並 未 發 生 污 染 糾 紛 事 件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環 境 污 染 所 遭 受 損 失 ( 包 括 賠 償 ) 處 分 之 總 額, 並 揭 露 其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及 可 能 之 支 出 : 無 ( 五 ) 目 前 污 染 狀 況 及 其 改 善 對 公 司 盈 餘 競 爭 地 位 及 資 本 支 出 之 影 響 及 其 未 來 二 年 度 預 計 之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 無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經 營 措 施 情 形 1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及 其 實 施 情 形 72
77 本 公 司 各 項 管 理 規 章 工 作 規 則 之 訂 定, 均 以 勞 動 基 準 法 為 藍 本, 以 供 全 體 員 工 一 體 遵 行, 並 關 心 員 工 生 活 福 利 並 訂 定 合 理 之 薪 資 待 遇, 於 員 工 福 利 方 面, 本 公 司 配 合 勞 工 法 令, 投 保 各 項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依 法 按 月 提 撥 退 休 金 2 員 工 進 修 訓 練 與 發 展 本 公 司 提 供 多 元 化 訓 練 課 程 及 良 好 在 職 教 育, 其 中 包 括 新 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專 業 課 程, 以 及 各 種 與 工 作 職 務 相 關 機 構 之 訓 練 課 程, 以 培 養 富 有 專 業 能 力 並 兼 具 挑 戰 之 人 才 3 退 休 制 度 及 其 實 施 情 形 A. 為 使 本 公 司 員 工 在 職 時 能 安 心 工 作, 並 維 護 其 退 休 後 生 活, 員 工 退 休 係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B. 本 公 司 全 體 員 工 均 適 用 勞 退 新 制, 依 個 人 薪 資 提 繳 百 分 之 六 存 入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退 休 金 專 戶, 若 勞 工 有 自 願 提 繳 者 亦 將 其 提 繳 金 額 存 入 相 同 帳 戶 中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各 項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屬 勞 動 基 準 法 適 用 行 業, 向 來 重 視 勞 資 關 係, 一 切 運 作 皆 以 勞 動 基 準 法 為 遵 循 基 準 截 止 目 前, 公 司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並 未 發 生 重 大 勞 資 糾 紛 ( 二 ) 列 明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者, 應 說 明 其 無 法 合 理 估 計 之 事 實 : 1 本 公 司 截 止 目 前 未 曾 發 生 任 何 勞 資 糾 紛 之 情 事, 勞 資 雙 方 相 處 和 諧 融 洽, 並 無 勞 資 間 之 爭 議, 亦 無 勞 資 糾 紛 產 生 之 損 失 2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之 因 應 措 施 : A. 充 分 遵 循 勞 工 法 令 並 加 強 福 利 措 施 B. 建 立 開 放 坦 誠 之 勞 資 溝 通 與 申 訴 管 道 C. 建 立 全 員 工 參 與 之 營 運 管 理 體 制 3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損 失 金 額 : 本 公 司 一 向 本 著 和 諧 誠 信 之 管 理 政 策,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應 無 發 生 金 額 損 失 之 虞 73
78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契 約 起 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租 賃 合 約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 承 租 新 竹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廠 房 無 租 賃 合 約 蔡 麗 絲 ~ 承 租 農 業 地 租 賃 事 宜 無 銷 售 合 約 台 灣 明 尼 蘇 達 礦 業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至 一 方 終 止 合 約 銷 售 契 約 無 融 資 華 南 銀 行 ~ 短 期 借 款 融 資 兆 豐 銀 行 ~ 短 期 借 款 技 術 產 學 合 作 大 華 科 技 大 學 ~ 具 有 殺 菌 手 把 購 物 推 車 之 研 發 無 技 術 產 學 合 作 中 央 大 學 ~ 醫 療 檢 測 用 黃 金 導 電 電 極 之 開 (1/2) 無 74
79 陸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並 註 明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其 查 核 意 見 ( 一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合 併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100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1 年 度 ( 註 2) 102 年 度 ( 註 2) 103 年 度 ( 註 2) 104 年 度 ( 註 2)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3) 流 動 資 產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386, , , , , , , , , ,947 無 形 資 產 1,432 1, ,266 1,066 其 他 資 產 46, , ,044 63,113 59,259 資 產 總 額 603, ,186 1,113,805 1,445,063 1,451,998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前 152, , , , ,405 分 配 後 152, , ,655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非 流 動 負 債 75, ,942 40,928 1,587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228, , , , ,992 分 配 後 228, , ,597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註 1) 348, , ,678 1,024,787 1,014,767 股 本 337, , , , ,293 資 本 分 配 前 1, , , , ,489 公 積 分 配 後 1,194 80, , , ,489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10,158 89, , , ,420 分 配 後 10,158 89, ,427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其 他 權 益 (5,755) (8,962) 庫 藏 股 票 (162,473) (162,473) 非 控 制 權 益 26,488 21,714 18,069 15,371 14,239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375, , ,747 1,040,158 1,029,006 分 配 後 375, , ,208 尚 未 分 配 尚 未 分 配 註 1: 年 度 未 有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訊 註 2: 年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合 併 報 告 註 3: 本 公 司 105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為 會 計 師 出 具 保 留 式 核 閱 報 告 75
80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 合 併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100 年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1 年 ( 註 2) 102 年 ( 註 2) 103 年 ( 註 2) 104 年 ( 註 2)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3) 營 業 收 入 ( 註 1) 330, , , , ,030 營 業 毛 利 95, , , ,863 38,580 營 業 損 益 18,739 49,404 26,668 55,731 6,433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5,636) 36,090 9,076 (15,461) (14,389) 稅 前 淨 利 13,103 85,494 35,744 40,270 (7,956)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11,716 74,363 26,025 26,315 (8,042)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11,716 74,363 26,025 26,315 (8,042)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515) (6,896) (3,207)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1,201 74,720 26,675 19,419 (11,249)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6,730 79,137 29,670 27,779 (6,910) 4,986 (4,774) (3,645) (1,464) (1,132) 6,215 79,494 30,320 22,117 (10,117) 4,986 (4,774) (3,645) (2,698) (1,132) 每 股 盈 餘 (0.14) 註 1: 年 度 未 有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訊 註 2: 年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合 併 報 告 註 3: 本 公 司 105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為 會 計 師 出 具 保 留 式 核 閱 報 告 76
81 項 目 流 動 資 產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0 年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個 體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101 年 ( 註 2) 102 年 ( 註 2) 103 年 ( 註 2)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 註 2) 313, , , , , , , ,142 無 形 資 產 1,237 1, ,259 其 他 資 產 98, , ,458 89,411 資 產 總 額 577, ,641 1,094,642 1,426,700 分 配 前 152, , , ,073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52, , ,561 尚 未 分 配 非 流 動 負 債 75, ,942 40,840 分 配 前 228, , , ,913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 註 1) 228, , ,503 尚 未 分 配 股 本 337, , , ,275 分 配 前 1, , , ,410 資 本 公 積 分 配 後 1,194 80, , ,410 分 配 前 10,158 89, , ,330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10,158 89, ,427 尚 未 分 配 其 他 權 益 (124) (69) 31 (5,755) 庫 藏 股 票 (162,473) 分 配 前 348, , ,678 1,024,787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348, , ,139 尚 未 分 配 註 1: 年 度 未 有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訊 註 2: 年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個 體 報 告 77
82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 個 體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 註 2) 102 年 ( 註 2) 103 年 ( 註 2) 104 年 ( 註 2) 營 業 收 入 333, , , ,607 營 業 毛 利 93, , , ,343 營 業 損 益 26,984 61,185 38,209 62,21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9,048) 29,048 4,007 (20,955) 稅 前 淨 利 7,936 90,233 42,216 41,259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註 1) 6,730 79,137 29,670 27,779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本 期 淨 利 ( 損 ) 6,730 79,137 29,670 27,779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515) (5,66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6,215 79,494 30,320 22,117 每 股 盈 餘 註 1: 年 度 未 有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訊 註 2: 年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個 體 報 告 78
83 ( 二 )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綜 合 損 益 表 資 料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項 目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合 併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流 動 資 產 326, ,491 基 金 及 投 資 7,479 2,694 固 定 資 產 162, ,996 無 形 資 產 34,156 1,432 其 他 資 產 31,999 27,128 資 產 總 額 562, ,741 流 動 負 債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分 配 前 159, ,174 分 配 後 159, ,174 長 期 負 債 38,321 75,181 其 他 負 債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前 197, ,927 分 配 後 197, ,927 股 本 332, ,657 資 本 公 積 2,257 2,265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前 8,575 9,512 分 配 後 8,575 9,512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0 0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0 0 少 數 股 權 21,525 26,504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分 配 前 364, ,814 分 配 後 364, ,814 ( 註 2) ( 註 2) ( 註 2) 註 1: 年 度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2: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79
84 簡 明 損 益 表 ( 合 併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297, ,499 營 業 毛 利 92,032 95,276 營 業 損 益 20,046 17,83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5,715 31,151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22,444) (36,787)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3,317 12,19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3,317 10,903 ( 註 2) ( 註 2) ( 註 2)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0 0 非 常 損 益 0 0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0 0 本 期 損 益 3,317 10,903 每 股 盈 餘 註 1: 年 度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2: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80
85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 個 體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項 目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流 動 資 產 275, ,449 基 金 及 投 資 50,233 55,090 固 定 資 產 157, ,802 無 形 資 產 33,854 1,237 其 他 資 產 31,473 26,603 資 產 總 額 548, ,181 分 配 前 166, ,118 流 動 負 債 分 配 後 166, ,118 長 期 負 債 38,321 75,181 其 他 負 債 分 配 前 204, ,871 負 債 總 額 分 配 後 204, ,871 股 本 332, ,657 資 本 公 積 2,257 2,265 分 配 前 8,575 9,512 保 留 盈 餘 分 配 後 8,575 9,512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0 0 ( 註 2) ( 註 2) ( 註 2)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0 0 未 認 列 為 退 休 金 成 本 之 淨 損 失 股 東 權 益 分 配 前 343, ,310 總 額 分 配 後 343, ,310 註 1: 年 度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2: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81
86 簡 明 損 益 表 ( 個 體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營 業 收 入 306, ,859 營 業 毛 利 89,463 93,451 營 業 損 益 25,987 26,101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5,626 16,345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26,374) (35,407)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5,239 7,03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5,239 7,039 ( 註 2) ( 註 2) ( 註 2)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0 0 非 常 損 益 0 0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0 0 本 期 損 益 5,239 5,924 每 股 盈 餘 註 1: 年 度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註 2: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82
87 ( 三 )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 1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100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1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2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3 年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104 年 度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2. 最 近 五 年 度 更 換 會 計 師 之 原 因 說 明 : 無 83
88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一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表 及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1) 財 務 分 析 -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 分 析 項 目 ( 註 3) 年 度 ( 註 1)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當 年 度 截 至 105 年 03 月 31 日 ( 註 2)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財 務 結 構 %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槓 桿 度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9.26)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 註 1)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1.92) 權 益 報 酬 率 (%) (3.11)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註 7) (6.16) 純 益 率 (%) (7.58) 每 股 盈 餘 ( 元 ) (0.14)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請 說 明 最 近 二 年 度 各 項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若 增 減 變 動 未 達 20% 者 可 免 分 析 )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增 加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致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存 貨 周 轉 率 增 加 :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致 銷 或 成 本 增 加 註 1: 年 度 未 有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訊 註 2: 年 係 經 會 計 師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查 核 之 合 併 報 告 註 3: 本 公 司 105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為 會 計 師 出 具 保 留 式 核 閱 報 告 註 4: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84
89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註 7: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註 8: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85
90 年 度 ( 註 1) ( 個 體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分 析 項 目 ( 註 3)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財 務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結 構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 及 設 備 比 率 償 債 流 動 比 率 能 力 速 動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經 營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能 力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次 ) ( 註 1)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權 益 報 酬 率 (%)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流 量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槓 桿 營 運 槓 桿 度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 年 度 未 有 依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財 務 資 訊 註 2: 年 係 經 會 計 師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查 核 之 合 併 報 告 註 3: 本 公 司 104 年 第 一 季 財 務 資 料 為 會 計 師 出 具 保 留 式 核 閱 報 告 註 4: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比 率 =( 權 益 總 額 + 非 流 動 負 債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獲 利 稅 前 純 益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能 力 (%)( 註 7) 86
91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權 益 總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損 益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 註 4)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 註 5)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 註 6)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註 4: 上 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公 式,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以 加 權 平 均 普 通 股 股 數 為 準, 而 非 以 年 底 已 發 行 股 數 為 基 礎 2. 凡 有 現 金 增 資 或 庫 藏 股 交 易 者, 應 考 慮 其 流 通 期 間, 計 算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3. 凡 有 盈 餘 轉 增 資 或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者, 在 計 算 以 往 年 度 及 半 年 度 之 每 股 盈 餘 時, 應 按 增 資 比 例 追 溯 調 整, 無 庸 考 慮 該 增 資 之 發 行 期 間 4. 若 特 別 股 為 不 可 轉 換 之 累 積 特 別 股, 其 當 年 度 股 利 ( 不 論 是 否 發 放 )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或 增 加 稅 後 淨 損 特 別 股 若 為 非 累 積 性 質, 在 有 稅 後 淨 利 之 情 況, 特 別 股 股 利 應 自 稅 後 淨 利 減 除 ; 如 為 虧 損, 則 不 必 調 整 註 5: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在 衡 量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1.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係 指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入 數 2. 資 本 支 出 係 指 每 年 資 本 投 資 之 現 金 流 出 數 3. 存 貨 增 加 數 僅 在 期 末 餘 額 大 於 期 初 餘 額 時 方 予 計 入, 若 年 底 存 貨 減 少, 則 以 零 計 算 4. 現 金 股 利 包 括 普 通 股 及 特 別 股 之 現 金 股 利 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毛 額 係 指 扣 除 累 計 折 舊 前 之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總 額 註 6: 發 行 人 應 將 各 項 營 業 成 本 及 營 業 費 用 依 性 質 區 分 為 固 定 及 變 動, 如 有 涉 及 估 計 或 主 觀 判 斷, 應 注 意 其 合 理 性 並 維 持 一 致 註 7: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註 8: 公 司 股 票 為 無 面 額 或 每 股 面 額 非 屬 新 臺 幣 十 元 者, 前 開 有 關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計 算, 則 改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比 率 計 算 之 87
92 ( 2) 財 務 分 析 -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個 體 ) 年 度 ( 註 1) 分 析 項 目 ( 註 2)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財 務 結 構 ( % )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流 動 比 率 償 債 能 速 動 比 率 力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經 營 能 力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 註 3) ( 註 3) ( 註 3)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稅 前 純 益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 最 近 五 年 財 務 報 表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註 2: 營 業 活 動 竟 現 金 流 量 為 負 數 則 不 予 以 列 示 註 3 :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註 4: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88
93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89
94 ( 合 併 ) 分 析 項 目 ( 註 2) 年 度 ( 註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財 務 結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構 ( % ) 比 率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流 動 比 率 速 動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應 付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資 產 報 酬 率 (%)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占 實 收 資 本 營 業 利 益 比 率 (%) 稅 前 純 益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 註 2) ( 註 2) ( 註 2) 純 益 率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現 金 流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量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運 槓 桿 度 槓 桿 度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1:99 年 度 -101 年 度 均 以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計 算 之 註 2: 本 公 司 於 102 年 度 起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註 3: 年 報 本 表 末 端, 應 列 示 如 下 之 計 算 公 式 :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90
95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91
96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第 104 頁 至 第 164 頁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 請 參 閱 第 165 頁 至 第 221 頁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財 務 困 難 情 事 : 無 92
97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一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增 ( 減 ) 比 例 % 流 動 資 產 901, ,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79, , , 無 形 資 產 1, 其 他 資 產 63, ,044 (42,931) (40.48) 資 產 總 額 1,445,063 1,113, , 流 動 負 債 363, , , 其 他 負 債 40,928 78,942 (38,014) (48.15) 負 債 總 額 404, ,058 99, 股 本 516, ,818 47, 資 本 公 積 548, , , 保 留 盈 餘 128, ,427 27, 權 益 總 計 1,040, , ,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及 其 影 響 與 未 來 因 應 計 畫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者 ) :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及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增 加 : 增 建 廠 房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 投 資 有 價 證 券 評 價 負 評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 銀 行 短 期 借 款 其 他 負 債 減 少 :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普 通 股 資 本 公 積 增 加 :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及 公 司 債 轉 換 普 通 股 保 留 盈 餘 增 加 :104 年 度 淨 利 增 加 93
98 二 財 務 績 效 分 析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增 ( 減 ) 比 例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452, ,161 37, 營 業 成 本 289, ,145 (9,368) (3.13) 營 業 毛 利 162, ,016 46, 營 業 費 用 107,132 89,348 17, 營 業 利 益 55,731 26,668 2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15,461) 9,076 (24,537) (270.35) 稅 前 淨 利 40,270 35,744 4, 所 得 稅 費 用 13,955 9,719 4, 本 期 淨 利 26,315 26,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6,896) 650 (7,546) (1,160.92)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19,419 26,675 (7,256) (27.20) 增 減 比 例 變 動 分 析 說 明 (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20% 以 上, 且 變 動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仟 萬 元 者 ) 營 業 毛 利 增 加 : 降 低 製 造 成 本 營 業 利 益 增 加 : 營 業 毛 利 增 加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減 少 : 匯 率 及 有 價 證 券 評 價 94
99 三 現 金 流 量 之 分 析 ( 一 ) 本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現 金 不 足 之 補 救 措 施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全 年 因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324,053 54, , ,926 無 無 ( 二 ) 本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項 目 年 度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金 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差 異 營 業 活 動 54,999 4,759 50,240 營 業 收 入 增 加 說 明 投 資 活 動 (118,821) (146,021) 27,200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減 少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及 銀 行 短 融 資 活 動 294, ,725 (45,030) 期 借 款 淨 現 金 流 量 230, ,463 32,410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 三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1)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流 出 (3)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1)+(2)-(3)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劃 理 財 計 劃 554, ,386 (649,665) 462,647 無 無 說 明 : 1.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情 形 分 析 (1) 營 業 活 動 : 淨 現 金 流 出 係 因 營 收 增 加 致 應 收 款 項 增 加 及 備 料 使 應 付 款 項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2)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 購 置 自 動 化 設 備 研 發 儀 器 及 新 建 台 南 新 市 廠 房, 致 有 淨 現 金 流 出 情 形 因 舉 借 短 期 借 款, 故 淨 現 金 流 入 情 形 綜 上 所 述, 預 計 105 投 資 活 動 及 融 資 活 動 為 淨 現 金 流 入 情 形 2.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及 流 動 性 分 析 : 無 95
100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計 畫 項 目 實 際 或 預 期 之 資 金 來 源 實 際 完 工 日 期 實 際 資 金 總 額 購 置 台 南 土 地 發 行 公 司 債 ,897 ( 二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廠 房 擴 建 將 增 加 試 紙 生 產 規 模 如 下 所 列, 對 本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皆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千 片 年 度 項 目 生 產 量 銷 售 量 銷 售 值 毛 利 103 檢 測 試 紙 9,000 8,800 20,160 4, 檢 測 試 紙 182, , , ,241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劃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劃 ( 一 )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持 股 比 率 (%) 104 年 度 本 期 認 列 投 資 ( 損 ) 益 ( 新 台 幣 仟 元 ) 占 比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6.6 (2,920) 95.74%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0) 4.26% AMPLE DRAGON GLOBAL IMITED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公 司 合 計 (3,050)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係 從 事 測 試 儀 主 機 板 及 測 試 儀 等 代 工 及 蝦 紅 素 研 發, 由 於 相 關 研 發 仍 在 進 行, 支 出 相 對 仍 高, 故 於 104 年 以 前 有 虧 損 之 情 形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資 目 的 主 要 係 透 過 長 榮 集 團 通 路 銷 售 該 公 司 保 養 品,104 年 銷 售 情 形 尚 未 穩 定, 且 相 關 開 辦 事 務 費 用 較 多, 致 104 年 度 產 生 虧 損 96
101 本 公 司 轉 投 資 皆 為 長 期 策 略 性 投 資, 針 對 已 投 資 之 事 業 隨 掌 握 其 業 務 及 財 務 狀 況 並 審 慎 評 估 轉 投 資 計 畫 ( 二 )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目 前 暫 無 明 確 之 投 資 計 畫 六 風 險 事 項 應 分 析 評 估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事 項 ( 一 )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1) 利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佔 營 業 收 入 及 營 業 利 益 比 率 如 下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4,607 3,571 營 業 利 益 26,668 55,731 利 息 支 出 佔 營 業 利 益 比 率 17.28% 6.41% 資 料 來 源 :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告 因 應 未 來 利 率 變 動 主 要 措 施 : 本 公 司 部 分 營 運 資 金 係 來 自 於 銀 行 中 長 期 借 款, 平 時 與 銀 行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俾 利 取 得 較 低 成 本 之 資 金, 且 隨 著 本 公 司 營 運 規 模 及 獲 利 成 長, 自 有 資 金 日 漸 充 裕, 故 利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營 收 及 獲 利 之 影 響 尚 屬 有 限 (2) 匯 率 變 動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茲 將 103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兌 換 ( 損 ) 益 對 本 公 司 營 業 利 益 之 影 響 情 形 列 示 如 下, 說 明 匯 率 變 動 對 當 期 獲 利 情 形 之 影 響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項 目 營 業 利 益 26,668 55,731 兌 換 ( 損 ) 益 6,087 13,166 佔 營 業 利 益 比 率 (%) 22.83% 23.62% 資 料 來 源 :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及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因 應 未 來 匯 率 變 動 主 要 措 施 :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外 銷 佔 營 收 比 率 約 7% 左 右,103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兌 換 ( 損 ) 益 為 6,087 仟 元 及 13,166 仟 元, 佔 當 期 營 業 利 益 22.83% 及 23.62%, 故 匯 率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獲 利 仍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影 響, 但 本 公 司 平 時 在 外 幣 資 金 管 理 上 採 穩 健 保 守 原 則, 隨 時 與 銀 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蒐 集 匯 率 相 關 之 國 際 金 融 資 訊, 以 期 充 分 掌 握 匯 率 走 勢, 並 視 匯 率 變 動 情 形 適 時 調 整 外 匯 持 有 部 位, 以 降 低 匯 率 變 動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3) 通 貨 膨 脹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97
102 本 公 司 尚 未 因 通 貨 膨 脹 而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原 物 料 市 場 價 格 之 變 動, 並 與 供 應 商 保 持 良 好 之 互 動 關 係, 未 來 將 持 續 觀 察 原 物 料 價 格 變 動 趨 勢, 若 因 通 貨 膨 脹 導 致 進 貨 成 本 提 高, 本 公 司 將 適 度 調 整 銷 貨 價 格 及 原 物 料 庫 存 量 以 因 應 之 ( 二 )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無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之 情 事, 本 公 司 已 訂 定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作 業 程 序 背 書 保 證 作 業 程 序 取 得 或 處 分 資 產 處 理 程 序 等 辦 法, 並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作 為 本 公 司 從 事 相 關 行 為 之 遵 循 依 據, 本 公 司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時, 均 依 照 本 公 司 內 部 各 項 相 關 作 業 辦 法 執 行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本 公 司 持 續 投 入 攜 帶 式 個 人 自 我 保 健 (self-care) 醫 療 儀 器 的 量 測 技 術 與 開 發, 發 展 具 市 場 性 與 前 瞻 性 的 醫 療 電 子 儀 器 產 品 目 前 開 發 中 以 及 未 來 規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方 向 有 : (1) 各 式 居 家 生 理 指 標 檢 測 系 列 例 如 三 高 居 家 檢 測 儀 ( 量 測 血 糖 / 血 壓 / 膽 固 醇 ) 具 條 碼 掃 描 功 能 的 血 糖 檢 測 儀 多 功 能 檢 測 儀 ( 血 糖 / 尿 酸 / 低 密 度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 三 酸 甘 油 脂 / 血 紅 素 / 白 蛋 白 ) 等 等 (2) 免 疫 檢 測 技 術 平 台 (3) 遠 距 醫 療 照 護 系 統 與 管 理 平 台 本 公 司 以 生 質 能 源 及 保 養 保 健 品 開 發 為 主 軸, 發 展 提 昇 健 康 美 麗 自 然 環 保 的 優 質 生 活 產 品, 目 前 除 以 生 物 相 容 性 極 佳 的 透 明 質 酸 為 基 礎, 發 展 全 系 列 醫 療 保 養 保 健 品 ( 如 生 醫 保 養 品 保 健 食 品 ) 外, 未 來 規 劃 之 新 發 展 如 下 : (1) 止 血 棉 (2) 各 式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美 妍 保 養 保 健 產 品 (3) 來 自 天 然 草 本 物 質 或 有 機 體 萃 取 發 展 抗 老 美 白 減 敏 的 新 原 料 (4) 發 展 綠 色 能 源 技 術, 如 生 質 柴 油 及 麻 瘋 樹 與 種 子 副 產 物 運 用 氫 環 保 能 源 燃 料 電 池 等 環 保 科 技 研 究 本 公 司 利 用 自 有 的 專 利 技 術, 結 合 周 遭 的 生 物 資 源, 生 產 天 然 蝦 紅 素 動 物 性 蛋 白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生 質 ( 纖 維 素 ) 酒 精 為 主, 利 用 福 壽 螺 卵 和 生 殖 腺 體 萃 取 天 然 蝦 紅 素, 牠 的 消 化 腺 體 萃 取 內 源 性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可 將 生 質 纖 維 材 料 水 解 成 寡 糖 或 單 糖, 再 進 一 步 發 酵 成 酒 精 肌 肉 與 其 他 組 織 粉 碎 後 烘 乾, 製 成 動 物 性 蛋 白 以 福 壽 螺 為 原 料, 來 源 無 匱 乏 之 虞 且 成 本 低 廉, 將 破 壞 農 業 與 生 態 環 境 的 福 壽 螺 賦 予 全 新 利 用 價 值, 創 造 出 高 經 濟 價 值 產 品, 並 達 到 防 治 福 壽 螺 之 目 標 目 前 開 發 中 以 及 未 來 規 劃 開 發 之 新 產 品 方 向 有 : (1) 天 然 蝦 紅 素 蛋 白 系 列 商 品 98
103 (2) 纖 維 質 水 解 酵 素 (3) 生 質 ( 纖 維 素 ) 酒 精 本 公 司 研 發 費 用 預 計 投 入 金 額 已 依 新 產 品 開 發 進 度 逐 步 編 列, 未 來 隨 營 業 額 的 成 長, 將 可 逐 步 提 高 年 度 研 費 用, 藉 以 支 持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增 加 本 公 司 市 場 上 競 爭 力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就 目 前 政 府 公 佈 之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尚 無 顯 著 之 影 響 且 本 公 司 之 經 營 係 遵 行 國 內 外 政 府 之 法 律 規 範, 本 公 司 人 員 亦 隨 時 收 集 相 關 政 策 及 法 律 之 變 動 資 訊, 提 供 管 理 階 層 參 考 因 此, 國 內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均 能 有 效 掌 握, 並 積 極 採 取 必 要 因 應 措 施, 以 降 低 不 利 之 影 響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隨 時 注 意 所 處 產 業 之 科 技 改 變 及 技 術 發 展 演 變, 加 上 不 斷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及 製 程, 並 迅 速 掌 握 產 業 動 態 及 同 業 市 場 訊 息, 採 行 穩 健 之 財 務 管 理 策 略, 以 保 有 市 場 競 爭 力 未 來, 本 公 司 仍 將 持 續 注 意 所 處 產 業 相 關 科 技 改 變 情 形, 並 評 估 其 對 公 司 營 運 之 影 響, 作 相 對 應 之 調 整, 以 強 化 本 公 司 業 務 發 展 及 財 務 狀 況 故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本 公 司 尚 無 重 大 之 影 響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本 公 司 本 著 穩 健 踏 實 的 精 神 經 營 企 業, 企 業 形 象 良 好, 並 無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造 成 危 機 管 理 之 情 事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未 有 併 購 之 情 事, 亦 無 併 購 之 計 畫 ; 惟 將 來 若 有 併 購 之 規 劃, 將 依 循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進 行 審 慎 之 評 估 分 析, 以 考 量 公 司 之 具 體 效 益 及 確 保 股 東 之 權 益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1) 預 期 效 益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103 年 01 月 20 日 決 議 通 過 購 置 台 南 新 市 土 地 新 建 醫 材 新 廠, 新 廠 房 已 於 104 年 第 一 季 開 始 動 工, 因 應 全 球 居 家 醫 療 檢 測 產 品 需 求 度 逐 年 提 高, 本 公 司 為 能 於 市 場 競 爭 中 持 續 保 持 優 勢 並 拓 展 新 市 場, 初 期 以 自 有 品 牌 拓 展 印 尼 市 場, 並 已 在 印 尼 市 場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而 隨 著 本 公 司 產 品 已 在 印 尼 南 非 中 國 俄 羅 斯 等 多 個 國 家 已 建 立 知 名 度, 未 來 再 提 高 銷 售 量 困 難 度 將 逐 漸 降 低, 故 為 支 應 未 來 業 績 成 長 態 勢 所 需 產 能, 本 公 司 購 買 土 地 與 興 建 新 廠 進 行 擴 充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2)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目 前 客 戶 需 求 及 客 戶 數 持 續 增 加 中, 擴 廠 計 畫 除 增 加 產 能 同 時 增 加 新 產 品, 擴 廠 後 整 體 空 間 才 能 符 合 需 求, 風 險 極 低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1) 進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99
104 公 司 主 要 產 品 為 測 試 儀 及 試 紙, 主 要 進 貨 原 物 料 為 測 試 儀 基 板 模 組 PCBA 及 試 紙 電 路 塑 膠 板 等 測 試 儀 基 板 模 組 PCBA 主 要 係 向 巨 奕 及 銘 辰 公 司 進 貨 或 公 司 自 行 購 買 電 子 零 件, 委 外 SMT 加 工 後, 公 司 自 行 組 裝 測 試 生 產 試 紙 電 路 塑 膠 板 主 要 係 向 僑 爵 實 業 及 相 蒲 實 業 進 貨, 公 司 對 供 應 商 提 供 之 原 物 料 及 零 組 件, 均 進 行 嚴 格 的 測 試 及 認 證 程 序, 合 格 後 才 將 其 列 入 公 司 之 供 應 商 名 單, 每 次 進 貨 接 進 行 品 質 檢 驗 並 作 成 記 錄 表, 以 供 作 合 格 供 應 商 評 鑑 之 參 考, 且 其 主 要 原 料 均 有 兩 家 以 上 供 應 商, 故 未 有 進 貨 集 中 之 情 形 整 體 而 言, 公 司 歷 年 來 與 各 供 應 商 之 供 貨 品 質 與 交 期 尚 屬 正 常, 並 無 貨 源 短 缺 供 貨 中 斷 之 情 事 發 生 (2)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A 公 司 與 B 公 司 為 銷 售 之 區 域 分 散 於 全 世 界 之 經 銷 商, 本 公 司 104 年 除 A 公 司 與 B 公 司 外, 其 餘 46.52% 之 銷 售 係 分 散 於 其 他 客 戶, 且 銷 售 金 額 平 均, 本 公 司 未 來 將 積 極 開 發 新 產 品 及 拓 展 新 客 戶, 以 降 低 客 戶 集 中 之 風 險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並 無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且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並 無 股 權 大 量 移 轉 情 形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未 有 經 營 權 重 大 變 動 之 情 事 ( 十 二 )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訴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1)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2)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3)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公 開 說 明 書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條 規 定 情 事 及 公 司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00
105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一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 (1) 關 係 企 業 組 織 圖 : (2)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3 推 定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之 公 司, 及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2 規 定 之 控 制 從 屬 公 司 : 無 (3) 依 公 司 法 第 369 條 之 2 第 二 項 規 定 直 接 或 間 接 由 本 公 司 控 制 人 事 財 務 或 業 務 經 營 之 從 屬 公 司 : 無 2 關 係 企 業 基 本 資 料 關 係 企 業 名 稱 設 立 日 期 地 址 實 收 資 本 額 主 要 營 業 或 生 產 項 目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中 正 路 279 巷 21 弄 87 號 苗 栗 縣 竹 南 鎮 公 館 里 中 華 南 路 188 號 66,000,000 其 他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000,000 農 業 生 技 業 3 整 體 關 係 企 業 經 營 業 務 所 涵 蓋 之 行 業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測 試 儀 外 殼 代 工 蝦 紅 素 研 發 及 生 產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農 業 生 技 研 究 及 生 產 4 推 定 為 有 控 制 與 從 屬 關 係 其 相 同 股 東 資 料 : 無 5 各 關 係 企 業 董 事 監 察 人 與 總 經 理 資 料 持 有 股 份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股 數 / 出 資 額 比 率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65, 董 事 林 長 茂 55, 董 事 吳 義 隆 203,
106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董 事 董 事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涂 耀 仁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吳 坤 烈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 出 資 額 比 率 % 4,395, ,395, 監 察 人 王 森 榮 22, 監 察 人 吳 秀 宜 103, 企 業 名 稱 職 稱 姓 名 或 代 表 人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涂 耀 仁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吳 坤 烈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人 吳 義 隆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 出 資 額 比 率 % 1,000, ,000, ,000, ( 二 ) 各 關 係 企 業 營 運 概 況 企 業 名 稱 資 本 額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總 值 負 債 總 值 淨 值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利 益 ( 損 失 )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本 期 損 益 ( 稅 後 ) 每 股 盈 餘 ( 元 )( 稅 後 ) 66,000 51,359 5,435 45,924 10,828 (6,272) (4,173) (1.26) 1,000 1, , ( 三 )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企 業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二 十 七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之 執 行 情 形 : 無 102
107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分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無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發 生 本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亦 應 逐 項 載 明 ( 一 ) 存 款 不 足 之 退 票 拒 絕 往 來 或 其 他 喪 失 債 信 情 事 者 : 無 ( 二 ) 因 訴 訟 非 訟 行 政 處 分 行 政 爭 訟 保 全 程 序 或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對 公 司 財 務 或 業 務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 三 ) 嚴 重 減 產 或 全 部 或 部 分 停 工 公 司 廠 房 或 主 要 設 備 出 租 全 部 或 主 要 部 份 資 產 質 押, 對 公 司 營 業 有 影 響 者 : 無 ( 四 ) 有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所 定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 無 ( 五 ) 經 法 院 依 公 司 法 第 二 百 八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規 定 其 股 票 為 禁 止 轉 讓 之 裁 定 者 : 無 ( 六 )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或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發 生 變 動 者 : 無 ( 七 ) 變 更 簽 證 會 計 師 者 但 變 更 事 由 係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部 調 整 者, 不 包 括 在 內 : 無 ( 八 ) 重 要 備 忘 錄 策 略 聯 盟 或 其 他 業 務 合 作 計 畫 或 重 要 契 約 之 簽 訂 變 更 終 止 或 解 除 改 變 業 務 計 畫 之 重 要 內 容 完 成 新 產 品 開 發 試 驗 之 產 品 已 開 發 成 功 且 正 式 進 入 量 產 階 段 收 購 他 人 企 業 取 得 或 出 讓 專 利 權 商 標 專 用 權 著 作 權 或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交 易, 對 公 司 財 務 或 業 務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無 ( 九 )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公 司 繼 續 營 運 之 重 大 情 事 者 : 上 櫃 承 諾 事 項 尚 未 完 成 事 項 : 1. 本 公 司 於 上 櫃 掛 牌 後 二 年 內 應 參 加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評 量, 評 量 結 果 並 應 於 股 東 會 中 報 告 ; 且 於 修 訂 相 關 內 控 內 稽 制 度 時, 宜 參 酌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辦 理 2.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 簡 稱 櫃 買 中 心 ) 於 必 要 時 得 要 求 本 公 司 委 託 經 櫃 買 中 心 指 定 之 會 計 師 或 機 構, 依 櫃 買 中 心 指 定 之 查 核 範 圍 進 行 外 部 專 業 檢 查, 並 將 檢 查 結 果 提 交 櫃 買 中 心, 且 由 本 公 司 負 擔 相 關 費 用 3. 本 公 司 承 諾 與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 股 )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模 式 交 易 合 約 交 易 價 格 及 條 件 等 未 來 若 有 變 更, 應 提 請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且 獨 立 董 事 應 出 席 並 表 示 意 見 103
108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書 本 公 司 104 年 度 (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依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營 業 報 告 書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及 關 係 報 告 書 編 製 準 則 應 納 入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公 司 與 依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十 號 應 納 入 編 製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公 司 均 相 同, 且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於 前 揭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中 均 已 揭 露, 爰 不 再 另 行 編 製 關 係 企 業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特 此 聲 明 公 司 名 稱 :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楊 金 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104
109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5)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聿 新 集 團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列 入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分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其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而 係 由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因 此, 本 會 計 師 對 上 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中, 有 關 該 等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金 額 及 附 註 十 三 所 揭 露 之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據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該 等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之 貸 方 餘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334 仟 元 及 204 仟 元, 占 合 併 資 產 總 額 之 0.02% 及 0.0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130) 仟 元 及 (213) 仟 元, 各 占 合 併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之 (0.67%) 及 (0.80%)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105
110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基 於 本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結 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第 一 段 所 述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聿 新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編 製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備 供 參 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1)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中 華 民 國 年 3 月 1 8 日 106
111 流 動 資 產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554, $ 324,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六 ( 二 ) 69,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六 ( 三 )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六 ( 五 ) 94, ,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六 ( 五 ) 及 七 715-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六 ( 六 ) 60,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六 ( 六 ) 及 七 1,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七 X 存 貨 六 ( 七 ) 112, , 預 付 款 項 6,073-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八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901, , 非 流 動 資 產 151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三 ) 22,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四 ) 20,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六 ( 八 ) 2,044-2,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九 ) 七 及 八 479, , 無 形 資 產 六 ( 十 ) 1, 生 物 資 產 - 非 流 動 5,190-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六 ( 二 十 六 ) 7, ,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八 4,570-60,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543, , XXX 資 產 總 計 $ 1,445, $ 1,113, ( 續 次 頁 ) 107
112 流 動 負 債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2100 短 期 借 款 六 ( 十 一 ) $ 255, $ 130, 應 付 票 據 17, , 應 付 帳 款 六 ( 十 二 ) 28, , 其 他 應 付 款 49, ,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7,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七 5,986-5,500-21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363, , 非 流 動 負 債 2530 應 付 公 司 債 六 ( 十 三 ) 37,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六 ) 2,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六 ( 八 )( 十 四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0, , XXX 負 債 總 計 404, , 股 本 六 ( 十 六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515, , 債 券 換 股 權 利 證 書 ,187 1 資 本 公 積 六 ( 十 七 ) 3200 資 本 公 積 548, , 保 留 盈 餘 六 ( 十 八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3,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合 計 六 ( 二 十 六 ) 114, ,419 8 其 他 權 益 六 ( 十 九 ) 3400 其 他 權 益 ( 5,755 ) ( 庫 藏 股 票 六 ( 十 六 ) ( 162,473 ) ( XX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合 計 1,024, , XX 非 控 制 權 益 四 ( 三 ) 15, , XXX 權 益 總 計 1,040, ,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九 3X2X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445, $ 1,113,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08
113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年 度 年 度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六 ( 二 十 ) 及 七 $ 452, $ 415, 六 ( 七 )( 二 十 5000 營 業 成 本 ( 289,777 ) ( 64 ) ( 299,145 ) ( 72 ) 四 )( 二 十 五 ) 5900 營 業 毛 利 162, , 營 業 費 用 六 ( 二 十 四 )( 二 十 五 ) 及 七 6100 推 銷 費 用 ( 14,417 ) ( 3 ) ( 14,643 ) ( 4 ) 6200 管 理 費 用 ( 45,227 ) ( 10 ) ( 33,846 ) ( 8 )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47,488 ) ( 11 ) ( 40,859 ) ( 10 )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107,132 ) ( 24 ) ( 89,348 ) ( 22 ) 6900 營 業 利 益 55, ,668 6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010 其 他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6,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 17,853 ) ( 4 ) 10, 財 務 成 本 六 ( 二 十 三 ) ( 3,571 ) ( 1 ) ( 4,607 ) ( 1 ) 706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六 ( 八 ) ( 130 ) - ( 224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 15,461 ) ( 3 ) 9, 稅 前 淨 利 40, , 所 得 稅 費 用 六 ( 二 十 六 ) ( 13,955 ) ( 3 ) ( 9,719 ) ( 2 ) 8200 本 期 淨 利 $ 26,315 6 $ 26,025 6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1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六 ( 十 四 ) $ $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6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六 ( 十 九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六 ( 三 )( 十 九 ) ( 7,020 ) ( 2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 $ 6,896 ) ( 2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19,419 4 $ 26,675 6 淨 利 ( 損 ) 歸 屬 於 : 8610 母 公 司 業 主 $ 27,779 6 $ 29, 非 控 制 權 益 ( 1,464 ) - ( 3,645 ) ( 1 ) 合 計 $ 26,315 6 $ 26,025 6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歸 屬 於 : 8710 母 公 司 業 主 $ 22,117 5 $ 30, 非 控 制 權 益 ( 2,698 ) ( 1 ) ( 3,645 ) ( 1 ) 合 計 $ 19,419 4 $ 26,675 6 每 股 盈 餘 六 ( 二 十 七 ) 9750 基 本 $ 0.56 $ 稀 釋 $ 0.56 $ 0.66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09
114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債 券 換 股 權 利 證 書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總 計 非 控 制 權 益 權 益 總 額 103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382,687 $ - $118,882 $3,025 $ - $86,572 ($69) $ - $ - $591,097 $21,714 $612,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六 ( 十 八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14 - (7,914)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9) 股 票 股 利 19, (19,39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六 ( 十 六 )( 十 七 ) 38,780 - (38,780)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六 ( 十 七 ) - - 8, ,850-8,85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六 ( 十 七 ) 14,774 13, , , ,411 本 期 淨 利 , ,670 (3,645) 26,02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六 ( 十 四 )( 十 九 )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455,631 $13,187 $221,402 $10,939 $69 $89,419 $31 $ - $ - $790,678 $18,069 $808, 年 度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455,631 $13,187 $221,402 $10,939 $69 $89,419 $31 $ - $ - $790,678 $18,069 $808,747 現 金 增 資 ( 註 ) 六 ( 十 六 )( 十 七 ) 40, , , ,707 現 金 增 資 員 工 認 股 酬 勞 成 本 六 ( 十 五 )( 十 七 ) - - 1, ,467-1,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六 ( 十 八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67 - (2,967)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七 ) - - (51,539) (51,539) - (51,539)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六 ( 十 六 )( 十 七 ) 19,940 (12,483) 33, ,830-40,830 本 期 淨 利 , ,779 (1,464) 26,315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利 益 六 ( 十 四 )( 十 九 ) (5,786) - (5,662) (1,234) (6,896) 庫 藏 股 買 回 六 ( 十 六 ) (162,473) (162,473) - (162,473) 104 年 12 月 31 日 餘 額 $515,571 $704 $548,410 $13,906 $69 $114,355 $31 ( ($5,786) ($162,473) $1,024,787 $15,371 $1,040,158 註 : 其 中 發 行 成 本 $2,293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減 項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10
115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合 併 稅 前 淨 利 $ 40,270 $ 35,744 調 整 項 目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折 舊 費 用 六 ( 九 )( 二 十 四 ) 22,933 20,618 各 項 攤 提 六 ( 十 )( 二 十 四 )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六 ( 六 ) 50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損 失 ( 利 益 ) 六 ( 二 )( 二 十 二 ) 38,817 ( 5,116 ) 利 息 費 用 六 ( 二 十 三 ) 3,571 4,607 利 息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 1,164 ) ( 473 ) 股 利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 1,986 ) ( 665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酬 勞 成 本 六 ( 十 五 ) 1,467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失 之 份 額 六 ( 八 )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六 ( 二 十 二 ) ( 8,367 )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23,164 ) ( 7,911 ) 應 收 票 據 7,863 ( 40,388 )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399 ( 1,057 ) 應 收 帳 款 ( 2,375 ) ( 11,882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 1,610 ) 197 其 他 應 收 款 ( 83 ) 76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存 貨 ( 5,673 ) 8,593 預 付 款 項 ( 2,964 ) ( 419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32 1,116 生 物 資 產 - 非 流 動 ( 24 ) ( 25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應 付 票 據 8,037 ( 10,674 ) 應 付 帳 款 ( 25,851 ) 8,381 其 他 應 付 款 3,573 ( 1,595 )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486 4,002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六 ( 十 四 )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55,285 4,674 收 取 之 利 息 1, 收 取 之 股 利 1, 支 付 之 利 息 ( 2,634 ) ( 1,014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 802 ) ( 39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54,999 4,759 ( 續 次 頁 ) 111
116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他 金 融 資 產 減 少 八 $ 49,282 $ 186 取 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668 ) ( 25,504 ) 處 分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價 款 15,620 -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減 少 - 10,000 取 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20,950 )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現 金 流 出 六 ( 二 十 八 ) ( 160,844 ) ( 127,714 )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六 ( 十 ) ( 980 ) ( 469 ) 存 出 保 證 金 ( 增 加 ) 減 少 ( 226 ) 3 預 付 設 備 款 增 加 ( 55 ) ( 2,523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118,821 ) ( 146,021 )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665, ,000 短 期 借 款 減 少 ( 540,000 ) ( 165,000 ) 發 行 公 司 債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5,275) 六 ( 十 三 ) - 244,725 現 金 增 資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2,293) 六 ( 十 六 ) 383,707 -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七 ) ( 51,539 ) - 庫 藏 股 票 買 回 成 本 六 ( 十 六 ) ( 162,473 ) -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294, ,725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230, ,463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24, ,59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554,926 $ 324,053 請 參 閱 後 附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12
117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一 公 司 沿 革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88 年 6 月 1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統 稱 本 集 團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及 化 妝 品 之 製 造 批 發 零 售 特 殊 林 木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及 其 他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等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本 集 團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 影 響 如 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 刪 除 精 算 損 益 得 採 緩 衝 區 法 或 發 生 時 一 次 列 入 損 益 之 會 計 政 策 選 擇, 並 規 定 精 算 損 益 應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不 再 於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而 非 僅 於 已 明 確 承 諾 相 關 離 職 事 件 時, 始 應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為 負 債 及 費 用 等 此 外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規 定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113
118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集 團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本 集 團 依 該 準 則 增 加 有 關 合 併 個 體 及 未 合 併 個 體 之 資 訊 揭 露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114
119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未 實 現 損 失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物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115
120 ( 三 ) 合 併 基 礎 1.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原 則 (1)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終 止 合 併 (2)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 導 致 非 控 制 權 益 發 生 虧 損 餘 額 (4) 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 為 權 益 交 易 處 理, 亦 即 視 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 交 易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5) 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2.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投 資 公 司 子 公 司 所 持 股 權 百 分 比 名 稱 名 稱 業 務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說 明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66.6% 66.6%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農 業 生 技 業 100% - 註 註 :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新 增 設 立 投 資 之 公 司 3. 未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子 公 司 : 無 4. 子 公 司 會 計 期 間 不 同 之 調 整 及 處 理 方 式 : 無 5. 重 大 限 制 : 無 116
121 6. 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性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子 公 司 :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控 制 權 益 總 額 分 別 為 $ 15,371 及 $ 18,069, 下 列 為 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性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及 所 屬 子 公 司 之 資 訊 : 非 控 制 權 益 子 公 司 主 要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名 稱 營 業 場 所 金 額 持 股 百 分 比 金 額 持 股 百 分 比 說 明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 15, % $ 18, % 子 公 司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資 產 $ 45,310 $ 55,573 非 流 動 資 產 6,567 4,795 流 動 負 債 ( 5,435) ( 6,146) 非 流 動 負 債 ( 88) - 淨 資 產 總 額 $ 46,354 $ 54,222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 10,828 $ 13,954 本 期 淨 損 ($ 4,173) ($ 10,792) 本 期 綜 合 ( 損 ) 益 總 額 ($ 7,868) ($ 10,792)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8,903) ($ 11,939)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14,137 2,052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5,234 ( 9,887)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8,690 18,577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13,924 $ 8,
122 ( 四 ) 外 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4)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關 聯 企 業,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2)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國 外 關 聯 企 業 時,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於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出 售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 集 團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關 聯 企 業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 五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118
123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六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七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1) 係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 或 (2)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3) 係 依 書 面 之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之 投 資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當 期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9
124 ( 八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九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十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集 團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2)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3) 本 集 團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4)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5)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6)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120
125 3.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一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 十 二 ) 存 貨 本 集 團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121
126 ( 十 三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關 聯 企 業 1.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2. 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集 團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集 團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3.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4. 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 團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5. 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上 述 方 式 轉 出 6. 當 集 團 持 有 原 未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因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而 變 更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時, 本 集 團 選 擇 自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日 起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且 以 原 有 投 資 於 該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上 新 取 得 投 資 之 支 付 對 價, 作 為 採 權 益 法 投 資 之 初 始 帳 面 價 值 ( 十 四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122
127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3 年 ~51 年 2 年 ~12 年 3 年 ~ 6 年 3 年 ~ 6 年 3 年 ~ 8 年 3 年 ~12 年 5 年 ~12 年 ( 十 五 ) 租 賃 ( 承 租 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六 ) 無 形 資 產 1.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3 年 採 平 均 法 攤 銷 2. 商 譽 係 因 企 業 合 併 採 收 購 法 而 產 生 ( 十 七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除 商 譽 外,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2.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 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之 減 損 損 失 於 以 後 年 度 不 予 迴 轉 123
128 ( 十 八 ) 借 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 十 九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集 團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 二 十 一 )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於 初 始 發 行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其 處 理 如 下 : 1. 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差 額 認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或 損 失 2.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主 契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與 贖 回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財 務 成 本 之 調 整 項 目 3. 嵌 入 本 集 團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 義,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就 發 行 金 額 扣 除 上 述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及 應 付 公 司 債 淨 額 後 之 剩 餘 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後 續 不 再 重 新 衡 量 4.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按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配 至 負 債 和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5. 當 持 有 人 轉 換 時,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 處 理,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124
129 權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 二 十 二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限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 於 保 留 盈 餘 C.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3.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 董 事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 二 十 三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二 十 四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125
130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2. 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6. 因 租 稅 優 惠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二 十 五 ) 股 本 1.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126
131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價 款 減 項 2.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 二 十 六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普 通 股 ( 二 十 七 ) 收 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及 保 養 品 相 關 產 品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 二 十 八 ) 營 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無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無 127
132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 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因 履 約 保 證 金 及 公 司 債 擔 保, 用 途 受 限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分 別 計 $718 及 $50,000, 分 類 為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資 產 )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93 $ 80 支 票 存 款 2,055 2,161 活 期 存 款 421, ,812 定 期 存 款 131,100 - 合 計 $ 554,926 $ 324,053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80,145 $ 56,669 興 櫃 公 司 股 票 5,100 7,200 受 益 憑 證 1,500-86,745 63,869 評 價 調 整 ( 17,686) 20,707 合 計 $ 69,059 $ 84,576 非 流 動 項 目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100) ($ 211) 評 價 調 整 合 計 $ 31 $ 本 集 團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 損 失 ) 利 益 分 別 為 ($38,817) 及 $ 5,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128
133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4,050 $ 11,303 評 價 調 整 ( 3,695) - $ 355 $ 11,303 非 流 動 項 目 :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26,172 $ 25,504 評 價 調 整 ( 3,325) - 合 計 $ 22,847 $ 25,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 7,020) 及 $ 0 2. 本 集 團 未 有 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四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20,950 $ - 1. 本 集 團 持 有 經 緯 衛 星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因 此 分 類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 本 集 團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況 ( 五 ) 應 收 票 據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 94,298 $ 102,161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715 1,114 $ 95,013 $ 103, 本 集 團 應 收 票 據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其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2. 本 集 團 應 收 票 據 無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及 已 減 損 之 情 形 129
134 ( 六 ) 應 收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一 般 客 戶 $ 61,027 $ 58,652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1, ,807 58,822 減 : 備 抵 呆 帳 ( 50) - $ 62,757 $ 58, 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群 組 1 $ 8,604 $ - 群 組 2 1,251 1,953 群 組 3 23,331 43,597 $ 33,186 $ 45,550 註 : 群 組 1 : 新 客 戶 ( 首 次 交 易 迄 今 短 於 6 個 月 ) 群 組 2 : 現 有 客 戶 ( 首 次 交 易 迄 今 超 過 6 個 月 ) 且 資 本 額 低 於 $1,000 群 組 3 : 現 有 客 戶 ( 首 次 交 易 迄 今 超 過 6 個 月 ) 且 資 本 額 超 過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 內 $ 18,873 $ 天 882 3, 天 509 3, 天 以 上 9,307 5,702 $ 29,571 $ 1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50 及 $0 130
135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4. 本 集 團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 七 ) 存 貨 104 年 103 年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 月 1 日 $ - $ -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月 31 日 $ 50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90,479 ($ 17,155) $ 73,324 半 成 品 20,155 ( 2,950) 17,205 在 製 品 8,841 ( 856) 7,985 製 成 品 10,874 ( 2,619) 8,255 商 品 5,614-5,614 合 計 $ 135,963 ($ 23,580) $ 112,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95,600 ($ 16,930) $ 78,670 半 成 品 17,320 ( 3,139) 14,181 在 製 品 7,891 ( 146) 7,745 製 成 品 8,258 ( 2,144) 6,114 合 計 $ 129,069 ($ 22,359) $ 106,710 本 集 團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已 出 售 出 貨 成 本 $ 284,954 $ 284,179 存 貨 呆 滯 及 跌 價 損 失 1,221 9,142 未 分 攤 製 造 費 用 1,185 5,458 報 廢 損 失 2, $ 289,777 $ 299,
136 ( 八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 ($ 334) ($ 204) AMPLE DRAGON GLOBAL LIMITED 2,044 2,044 $ 1,710 $ 1,840 註 : 本 公 司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因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之 帳 面 價 值 發 生 貸 方 餘 額, 故 轉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科 目 項 下 本 集 團 個 別 不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經 營 結 果 之 份 額 彙 總 如 下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個 別 不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合 計 分 別 為 $1,710 及 $1, 年 度 103 年 度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損 ($ 208) ($ 224)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本 期 綜 合 ( 損 ) 益 總 額 ($ 208) ($ 224)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採 用 權 益 法 所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部 分 係 以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委 任 之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評 價 而 得, 分 別 為 ($130) 及 ( $213); 採 用 權 益 法 所 認 列 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帳 列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皆 為 $0 132
137 ( 九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162,636 $ 96,471 $ 84,547 $ 9,786 $ 2,805 $ 3,594 $ 25,814 $ 2,647 $ 3,555 $ 391,855 累 計 折 舊 - ( 14,004) ( 30,147) ( 5,894) ( 1,436) ( 1,901) ( 23,014) ( 896) - ( 77,292) 104 年 度 $ 162,636 $ 82,467 $ 54,400 $ 3,892 $ 1,369 $ 1,693 $ 2,800 $ 1,751 $ 3,555 $ 314,563 1 月 1 日 $ 162,636 $ 82,467 $ 54,400 $ 3,892 $ 1,369 $ 1,693 $ 2,800 $ 1,751 $ 3,555 $ 314,563 增 添 , , ,391 2, , ,832 移 轉 - - 6, ,668 折 舊 費 用 - ( 3,488) ( 14,730) ( 1,587) ( 470) ( 465) ( 820) ( 1,373) - ( 22,933) 12 月 31 日 $ 162,636 $ 79,281 $ 60,204 $ 2,495 $ 4,399 $ 1,403 $ 6,371 $ 3,296 $ 159,045 $ 479,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62,636 $ 96,773 $ 105,081 $ 9,976 $ 6,305 $ 3,769 $ 30,205 $ 5,565 $ 159,045 $ 579,355 累 計 折 舊 - ( 17,492) ( 44,877) ( 7,481) ( 1,906) ( 2,366) ( 23,834) ( 2,269) - ( 100,225) $ 162,636 $ 79,281 $ 60,204 $ 2,495 $ 4,399 $ 1,403 $ 6,371 $ 3,296 $ 159,045 $ 479,
138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103 年 1 月 1 日 成 本 $ 39,739 $ 95,413 $ 67,036 $ 8,853 $ 2,805 $ 3,394 $ 25,528 $ 1,348 $ - $ 244,116 累 計 折 舊 - ( 10,490) ( 17,338) ( 4,239) ( 1,007) ( 1,335) ( 21,903) ( 362) - ( 56,674) $ 39,739 $ 84,923 $ 49,698 $ 4,614 $ 1,798 $ 2,059 $ 3,625 $ 986 $ - $ 187, 年 度 1 月 1 日 $ 39,739 $ 84,923 $ 49,698 $ 4,614 $ 1,798 $ 2,059 $ 3,625 $ 986 $ - $ 187,442 增 添 107, , ,299 3, ,183 移 轉 15, , ,556 折 舊 費 用 - ( 3,514) ( 12,809) ( 1,655) ( 429) ( 566) ( 1,111) ( 534) - ( 20,618) 12 月 31 日 $ 162,636 $ 82,467 $ 54,400 $ 3,892 $ 1,369 $ 1,693 $ 2,800 $ 1,751 $ 3,555 $ 31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62,636 $ 96,471 $ 84,547 $ 9,786 $ 2,805 $ 3,594 $ 25,814 $ 2,647 $ 3,555 $ 391,855 累 計 折 舊 - ( 14,004) ( 30,147) ( 5,894) ( 1,436) ( 1,901) ( 23,014) ( 896) - ( 77,292) $ 162,636 $ 82,467 $ 54,400 $ 3,892 $ 1,369 $ 1,693 $ 2,800 $ 1,751 $ 3,555 $ 314,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皆 為 $0 2. 本 集 團 房 屋 及 建 築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包 括 廠 房 裝 修 工 程 及 建 物, 分 別 按 3 年 ~51 年 提 列 折 舊 3. 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134
139 ( 十 ) 無 形 資 產 104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商 譽 ( 註 1) 其 他 ( 註 2) 合 計 成 本 $ 3,771 $ 7 $ 56,731 $ 60,509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928) - ( 56,731) ( 59,659) 104 年 度 $ 843 $ 7 $ - $ 月 1 日 $ 843 $ 7 $ - $ 850 增 添 攤 銷 費 用 ( 564) - - ( 564) 12 月 31 日 $ 1,259 $ 7 $ - $ 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4,751 $ 7 $ - $ 4,758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3,492) - - ( 3,492) $ 1,259 $ 7 $ - $ 1,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商 譽 ( 註 1) 其 他 ( 註 2) 合 計 成 本 $ 3,622 $ 7 $ 56,731 $ 60,360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320) - ( 56,731) ( 59,051) $ 1,302 $ 7 $ - $ 1, 年 度 1 月 1 日 $ 1,302 $ 7 $ - $ 1,309 增 添 攤 銷 費 用 ( 928) - - ( 928) 12 月 31 日 $ 843 $ 7 $ -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771 $ 7 $ 56,731 $ 60,509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928) - ( 56,731) ( 59,659) $ 843 $ 7 $ - $ 850 註 1: 係 企 業 合 併 採 購 買 法 而 產 生 135
140 註 2: 本 集 團 依 調 整 研 發 計 劃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 專 門 技 術,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計 累 計 減 損 為 $56,731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165 $ 323 推 銷 費 用 8 24 管 理 費 用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564 $ 928 ( 十 一 )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銀 行 借 款 華 南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 120, ~1.60% 土 地 第 一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60, % 無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25, % 無 彰 化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30, % 無 兆 豐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20, % 無 $ 255,000 借 款 性 質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銀 行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 70, % 無 華 南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60, % 土 地 $ 130,000 提 供 短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十 二 ) 應 付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款 - 一 般 供 應 商 $ 26,632 $ 54,301 暫 估 應 付 帳 款 1,818 - $ 28,450 $ 54,
141 ( 十 三 ) 應 付 公 司 債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250,000 $ 250,000 減 : 已 執 行 轉 換 權 之 金 額 ( 211,500) ( 169,000) 減 :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774) ( 3,224) $ 37,726 $ 77,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國 內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A. 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25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至 106 年 1 月 17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B.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辦 法 或 法 令 規 定 須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集 團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C.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65.5 元,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及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依 上 述 辦 法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57.1 元 及 56.8 元 D.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屆 滿 2 年,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1%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買 回 E. 當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30% 以 上 時,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任 何 時 間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F.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2)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211,5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3,542 仟 股 137
142 ( 十 四 ) 退 休 金 2. 本 集 團 於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規 定, 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8,850 另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規 定, 因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計 $650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03% 1.(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180) ($ 220)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108) ($ 159) 138
143 (3)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04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220) $ 61 ($ 159)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80) - ( 80) 利 息 ( 費 用 ) 收 入 ( 4) 1 ( 3)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 304) 62 ( 242)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經 驗 調 整 ( 180) - ( 118)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支 付 退 休 金 月 31 日 餘 額 ($ 180) $ 72 ($ 108)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567) $ 44 ($ 523)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192) - ( 192) 利 息 ( 費 用 ) 收 入 ( 11) - ( 11) ( 770) 44 ( 726)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經 驗 調 整 ( 220) 44 ( 176)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支 付 退 休 金 月 31 日 餘 額 ($ 220) $ 61 ($ 159) 139
144 ( 4 )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 揭 露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 5 )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折 現 率 2.00% 2.0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2.00% 2.00%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按 照 台 灣 年 金 保 險 生 命 表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折 現 率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增 加 0.25% 減 少 0.25% 增 加 1% 減 少 1% ($ 10) $ 11 $ 49 ($ 37)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 製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相 同 ( 6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 10 ( 7 )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 休 計 畫 之 加 權 平 均 存 續 期 間 為 27 年 2.(1)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及 國 內 子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140
145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集 團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 3,482 及 $ 3,261 ( 十 五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十 六 ) 股 本 1.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給 與 數 量 (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000 無 立 即 既 得 2. 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 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履 約 每 單 位 股 價 價 格 預 期 預 期 存 預 期 無 風 險 公 允 價 值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 元 ) ( 元 ) 波 動 率 續 期 間 股 利 利 率 ( 元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 $ % 0.08 年 % $ 本 公 司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為 $1,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章 程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600,000, 分 為 6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 登 記 資 本 額 為 $600,000, 分 為 6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16,276( 含 債 券 換 股 權 利 證 書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單 位 : 仟 股 104 年 103 年 1 月 1 日 46,882 38,269 現 金 增 資 4,000 - 盈 餘 轉 增 資 - 1,939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3,878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求 轉 換 ( 註 ) 746 2, 月 31 日 51,628 46,882 註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中 71 仟 股 尚 未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事 宜, 此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為 4,000,000 股, 每 股 以 新 台 幣 96.5 元 發 行, 共 計 $386,000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事 宜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141
146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案,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25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至 106 年 1 月 17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211,5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3,542 仟 股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分 派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股 票 股 利 $19,390 及 資 本 公 積 $38,780 轉 增 資 案, 上 述 盈 餘 分 派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之 增 加 股 數 共 計 5,817,015 股, 該 項 增 資 案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5. 庫 藏 股 (1) 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收 回 原 因 股 數 ( 股 ) 帳 面 金 額 本 公 司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2,020,000 $ 162,473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形 (2)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得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 逾 期 未 轉 讓 者, 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第 一 次 庫 藏 股 買 回, 預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至 7 月 10 日 買 回 2,500,000 股, 實 際 買 回 1,603,000 股, 計 $137,337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第 二 次 庫 藏 股 買 回, 預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至 10 月 17 日 買 回 3,000,000 股, 實 際 買 回 417,000 股, 計 $25,136 ( 十 七 )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142
147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案, 計 $38,780, 分 為 3,878,010 股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案, 自 現 金 增 資 超 過 面 額 發 行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計 $51, 年 發 行 溢 價 認 股 權 其 他 合 計 1 月 1 日 $ 218,535 $ 2,867 $ - $ 221,402 現 金 增 資 343, ,707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51,539) - - ( 51,539)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求 轉 換 34,877 ( 1,504) - 33,373 員 工 認 股 酬 勞 成 本 1, , 月 31 日 $ 547,009 $ 1,363 $ 38 $ 548, 年 發 行 溢 價 認 股 權 合 計 1 月 1 日 $ 118,882 $ - $ 118,882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8,850 8,85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求 轉 換 138,433 ( 5,983) 132,45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38,780) - ( 38,780) 12 月 31 日 $ 218,535 $ 2,867 $ 221,402 ( 十 八 )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並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外,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股 息 或 紅 利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係 配 合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發 展 計 畫 考 量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及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並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之 股 息 及 紅 利 合 計 數 發 放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息 及 紅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143
148 3.(1)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2)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時 未 有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情 形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9 日 及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分 別 經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2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7,914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9 股 票 股 利 19,390 $ 0.50 合 計 $ 2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及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分 別 經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 103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五 ) ( 十 九 ) 其 他 權 益 104 年 103 年 備 供 出 售 投 資 外 幣 換 算 總 計 外 幣 換 算 總 計 1 月 1 日 $ - $ 31 $ 31 ($ 69) ($ 69) 評 價 調 整 ( 5,786) - ( 5,786) 月 31 日 ($ 5,786) $ 31 ($ 5,755) $ 31 $ 31 ( 二 十 ) 營 業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銷 貨 收 入 $ 452,640 $ 415,
149 ( 二 十 一 ) 其 他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股 利 收 入 $ 1,986 $ 665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1, 其 他 收 入 2,943 2,095 合 計 $ 6,093 $ 3,233 ( 二 十 二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淨 ( 損 失 ) 利 益 ($ 38,817) $ 5,116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13,166 6,087 處 分 投 資 利 益 8,367 - 什 項 支 出 ( 569) ( 529) 合 計 ($ 17,853) $ 10,674 ( 二 十 三 ) 財 務 成 本 利 息 費 用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 2,634 $ 1,014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37 3,593 $ 3,571 $ 4,607 ( 二 十 四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 89,860 $ 84,299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22,933 20,618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合 計 $ 113,357 $ 105,
150 ( 二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75,483 $ 70,721 勞 健 保 費 用 6,954 6,619 退 休 金 費 用 3,565 3,464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3,858 3,495 $ 89,860 $ 84,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5%~1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1%~3%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 3,963 及 $ 1,335;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 1,399 及 $ 267, 前 述 金 額 帳 列 薪 資 費 用 科 目 民 國 104 年 係 依 截 至 當 年 度 止 之 獲 利 情 況, 分 別 以 8.5% 及 3 % 估 列,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為 $3,963 及 $1,399 其 中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現 金 之 方 式 發 放 民 國 103 年 係 依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5 % 及 1 % 為 基 礎 估 列,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 1,335 及 董 監 酬 勞 $ 267 之 差 異 合 計 為 $ 1,602, 主 要 係 因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不 分 配, 已 調 整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146
151 ( 二 十 六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4,331 $ 730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2,725 -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 高 ) 估 數 374 ( 5) 所 得 稅 費 用 7,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 1,727 ($ 1,643) 投 資 抵 減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 8,953 課 稅 損 失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4,798 1,684 遞 延 所 得 稅 總 額 6,525 8,994 所 得 稅 費 用 $ 13,955 $ 9,719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無 (3) 直 接 借 記 或 貸 記 權 益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無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7,014 $ 7,177 按 稅 法 規 定 剔 除 項 目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5,259 ( 297) 按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免 課 稅 之 所 得 ( 2,045) -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2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可 實 現 性 評 估 變 動 1,664 ( 1,929) 課 稅 損 失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1,036) ( 435)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 高 ) 估 數 374 ( 5)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2,725 5,206 所 得 稅 費 用 $ 13,955 $ 9,
152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認 列 於 損 益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3,801 $ 208 $ - $ - $ 4,009 其 他 課 稅 損 失 8,069 ( 4,798) - - 3,271 小 計 $ 12,049 ($ 4,568) $ - $ - $ 7,481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803) ($ 1,957) $ - $ - ($ 2,760) 小 計 ($ 803) ($ 1,957) $ - $ - ($ 2,760) 合 計 $ 11,246 ($ 6,525) $ - $ - $ 4,721 認 列 於 損 益 103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1 月 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1,335 $ 2,466 $ - $ - $ 3,801 其 他 204 ( 25) 課 稅 損 失 9,753 ( 1,684) - - 8,069 投 資 抵 減 8,953 ( 8,953) 小 計 $ 20,245 ($ 8,196) $ - $ - $ 12,049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5) ($ 798) $ - $ - ($ 803) 小 計 ($ 5) ($ 798) $ - $ - ($ 803) 合 計 $ 20,240 ($ 8,994) $ - $ - $ 11,
153 4.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6 年 度 $ 32,855 $ 453 $ 年 度 97 年 度 12,517 12, 年 度 $ 12,970 $ 年 12 月 31 日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6 年 度 $ 32,855 $ 26,407 $ 年 度 97 年 度 12,517 12, 年 度 $ 38,924 $ - 5. 子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申 報 / 核 定 金 額 $ 31,545 $ 25,452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 29,277 $ 25,452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份 $ 23,005 $ 16,913 有 效 期 間 109~114 年 度 109~113 年 度 6.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50,982 $ 50, 本 公 司 營 運 獲 利 穩 定, 評 估 未 來 期 間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使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未 來 期 間 得 以 使 用 8.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9.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114,355 $ 89,
154 10.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1,004 及 $186,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88%,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98% ( 二 十 七 ) 每 股 盈 餘 104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 27,779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7,779 49,616 $ 0.56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 49,616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註 ) - - 員 工 分 紅 - 66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27,779 49,682 $ 0.56 註 :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因 具 有 反 稀 釋 效 果, 故 不 列 入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150
155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70 ( 二 十 八 ) 現 金 流 量 補 充 資 訊 1. 僅 有 部 分 現 金 支 付 之 投 資 活 動 : ( 二 十 九 ) 2.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籌 資 活 動 ( 三 十 ) 103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70 45,035 $ 0.66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70 45,035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983 4,727 員 工 分 紅 - 33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32,653 49,795 $ 年 度 103 年 度 購 置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80,832 $ 126,183 加 :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款 2,184 3,715 減 :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款 ( 22,172) ( 2,184) 本 期 支 付 現 金 $ 160,844 $ 127, 年 度 103 年 度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普 通 股 $ 40,830 $ 160,
156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銷 售 : 關 聯 企 業 $ 54 $ 86 其 他 2,670 1,476 $ 2,724 $ 1,562 關 係 人 銷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與 一 般 銷 貨 交 易 相 同, 實 際 收 款 天 數 均 為 月 結 天 2.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關 聯 企 業 $ - $ 3 其 他 2,495 1,281 小 計 $ 2,495 $ 1,284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聯 企 業 $ - $ 預 收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款 項 關 聯 企 業 $ 1,626 $ 1,626 其 他 35 - $ 1,661 $ 1, 財 產 交 易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其 他 $ - $
157 5. 其 他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最 終 控 制 人 之 近 親 家 庭 成 員 租 賃 標 的 為 土 地, 其 租 賃 保 證 金 為 $100, 全 年 度 租 金 支 出 於 年 初 時 一 次 支 付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 300 $ 300 耗 材 支 出 其 他 $ 38 $ 33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14,415 $ 8,472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帳 面 價 值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土 地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額 度 $ 162,636 $ 162,636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房 屋 及 建 築 58,536 59,817 長 期 借 款 額 度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活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履 約 保 證 金 活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 50,00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 221,890 $ 272,453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88,478 $ 167,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本 公 司 租 用 辦 公 室 及 土 地 之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可 於 租 期 結 束 時 按 市 場 價 格 續 約 153
158 不 可 取 消 營 業 租 賃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十 二 其 他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2,898 $ 3,827 超 過 1 年 但 不 超 過 5 年 3,281 4,828 $ 6,179 $ 8,655 ( 一 ) 資 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借 款 )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權 益 加 上 債 務 淨 額 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4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3 年 相 同, 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 至 合 理 之 風 險 水 準 本 集 團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總 借 款 $ 292,726 $ 207,776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554,926) ( 324,053) 債 務 淨 額 ( 262,200) ( 116,277) 總 權 益 1,040, ,747 總 資 本 $ 777,958 $ 692,470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159 ( 二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除 下 表 所 列 者 外,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受 限 制 之 活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負 債 : 應 付 公 司 債 $ 37,726 $ - $ 38,177 $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負 債 : 應 付 公 司 債 $ 77,776 $ - $ 79,178 $ - (2) 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應 付 可 轉 換 債 券 : 係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票 面 利 率 與 市 場 利 率 約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評 價 機 構 評 價 報 告 之 結 果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 團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負 責 辨 認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例 如 信 用 風 險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以 及 剩 餘 流 動 資 金 之 投 資 155
160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A.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均 為 新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B. 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3,166 及 $6,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1, $ 376,060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4, $ 131,031 C. 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其 他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 損 ) 益 綜 合 ( 損 )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3,761 $ -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161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103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其 他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 損 ) 益 綜 合 ( 損 ) 益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1,310 $ - 價 格 風 險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集 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691 及 $846;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為 增 加 或 減 少 $232 及 $368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收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亦 有 來 自 於 銷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B.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C. 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及 業 已 產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157
162 (3) 流 動 性 風 險 ( 三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B. 集 團 財 務 部 將 各 營 運 個 體 剩 餘 現 金 主 要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持 有 貨 幣 市 場 部 位 分 別 為 $621,837 及 $406,388, 預 期 可 即 時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以 管 理 流 動 性 風 險 C.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內 1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255,000 $ - 應 付 票 據 17,570 - 應 付 帳 款 28,450 - 其 他 應 付 款 49,657 - 應 付 公 司 債 - 37,726 $ 350,677 $ 37,726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內 1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130,000 $ - 應 付 票 據 9,533 - 應 付 帳 款 54,301 - 其 他 應 付 款 26,096 - 應 付 公 司 債 - 77,776 $ 219,930 $ 77,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 說 明 2.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158
163 (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受 益 憑 證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屬 之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67,559 $ - $ - $ 67,559 受 益 憑 證 1, ,50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22, ,202 合 計 $ 91,841 $ 31 $ 420 $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84,576 $ - $ - $ 84,576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807 36,807 合 計 $ 84,576 $ 324 $ 36,807 $ 121,
164 3. 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1) 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採 用 收 盤 價, 興 櫃 公 司 股 票 採 用 成 交 均 價, 開 放 型 基 金 採 用 淨 值 (2) 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透 過 評 價 技 術 所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或 以 其 他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可 取 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3)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堙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評 估,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4.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任 何 移 轉 5. 下 表 列 示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104 年 103 年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1 月 1 日 $ 36,807 $ 11,303 本 期 取 得 ,504 本 期 出 售 ( 7,253) - 轉 出 至 第 一 等 級 ( 15,968) - 評 價 調 整 ( 13,834) - 12 月 31 日 $ 420 $ 36, 因 正 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登 錄 興 櫃, 並 開 始 具 有 穩 定 及 一 定 程 度 之 交 易 量, 導 致 可 取 得 足 夠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訊, 因 此 本 集 團 將 於 該 事 件 當 月 底 將 所 採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入 至 第 一 等 級 7. 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可 靠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160
165 8. 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 420 可 類 比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法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價 區 間 ( 加 權 平 均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30%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價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低 9. 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若 評 價 參 數 變 動, 則 對 本 期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104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於 ( 損 )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輸 入 值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價 ± 5% $ - $ - $ 36 ($ 36)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 表 二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161
166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表 三 (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 表 四 (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無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 一 ) 一 般 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本 集 團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係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以 提 供 不 同 產 品 及 勞 務 由 於 每 一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需 要 不 同 技 術 及 行 銷 策 略, 故 須 分 別 管 理 本 集 團 有 二 個 應 報 導 部 門, 分 別 為 醫 療 檢 測 部 門 及 保 養 品 部 門 ( 二 ) 部 門 資 訊 之 衡 量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依 據 個 別 策 略 性 事 業 單 位 銷 貨 毛 利 評 估 個 別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此 項 衡 量 標 準 與 附 註 二 所 述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相 同 ( 三 ) 部 門 損 益 與 資 產 之 資 訊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訊 如 下 : 民 國 104 年 度 : 醫 療 檢 測 保 養 品 器 材 部 門 部 門 其 他 金 額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 433,716 $ 18,872 $ 52 $ 452,640 部 門 間 收 入 $ 10,795 $ - $ - $ 10,795 部 門 ( 損 ) 益 $ 161,284 $ 2,480 ($ 901) $ 162,863 部 門 資 產 $ 542,503 $ 25,764 $ 23,246 $ 591,
167 民 國 103 年 度 : 醫 療 檢 測 保 養 品 器 材 部 門 部 門 其 他 金 額 來 自 外 部 客 戶 之 收 入 $ 388,477 $ 26,053 $ 631 $ 415,161 部 門 間 收 入 $ 13,777 $ - $ 65 $ 13,842 部 門 ( 損 ) 益 $ 119,155 ($ 599) ($ 2,540) $ 116,016 部 門 資 產 $ 385,021 $ 18,886 $ 17,366 $ 421,273 ( 四 ) 部 門 損 益 與 資 產 之 調 節 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綜 合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部 門 損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調 節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部 門 利 益 $ 162,863 $ 116,016 未 分 配 項 目 ( 122,593) ( 80,272) 稅 前 淨 利 $ 40,270 $ 35,744 部 門 資 產 $ 591,513 $ 421,273 未 分 配 項 目 853, ,532 企 業 資 產 $ 1,445,063 $ 1,113,805 ( 五 ) 產 品 別 及 勞 務 別 之 資 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銷 售 醫 療 檢 測 產 品 及 銷 售 保 養 品 收 入 明 細 組 成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醫 療 檢 測 產 品 $ 433,716 $ 388,477 保 養 品 18,872 26,053 其 他 合 計 $ 452,640 $ 415,
168 ( 六 ) 地 區 別 資 訊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地 區 別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 七 )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收 入 非 流 動 資 產 台 灣 $ 398,860 $ 487,413 $ 364,889 $ 329,128 其 他 53,780-50,272 - 合 計 $ 452,640 $ 487,413 $ 415,161 $ 329,128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重 要 客 戶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收 入 部 門 收 入 部 門 甲 公 司 $ 141,001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部 門 $ 153,820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部 門 乙 公 司 130,804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部 門 128,286 醫 療 檢 測 器 材 部 門 164
169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105) 財 審 報 字 第 號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鑒 :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列 入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部 分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其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而 係 由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因 此, 本 會 計 師 對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中, 有 關 該 等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之 金 額 及 附 註 十 三 所 揭 露 之 相 關 資 訊, 係 依 據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該 等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之 貸 方 餘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334 仟 元 及 204 仟 元, 占 資 產 總 額 之 0.02% 及 0.0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130) 仟 元 及 (213) 仟 元, 各 占 綜 合 利 益 總 額 之 (0.59%) 及 (0.70%)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165
170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基 於 本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結 果 及 其 他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報 告, 第 一 段 所 述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財 務 績 效 與 現 金 流 量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會 計 師 劉 銀 妃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1)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前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核 准 簽 證 文 號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166
171 流 動 資 產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00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六 ( 一 ) $ 540, $ 315,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六 ( 二 ) 50,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六 ( 五 ) 94, ,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六 ( 五 ) 及 七 715-1, 應 收 帳 款 淨 額 六 ( 六 ) 60,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六 ( 六 ) 及 七 1, 其 他 應 收 款 七 X 存 貨 六 ( 七 ) 103, , 預 付 款 項 6,043-3,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八 XX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858, , 非 流 動 資 產 1510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二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三 ) 22,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六 ( 四 ) 19,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六 ( 八 ) 32,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九 ) 七 及 八 477, , 無 形 資 產 六 ( 十 ) 1, 生 物 資 產 - 非 流 動 5,190-5,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六 ( 二 十 六 ) 5,024-9,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八 4,062-60, XX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567, , XXX 資 產 總 計 $ 1,426, $ 1,094, ( 續 次 頁 ) 167
172 流 動 負 債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及 權 益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2100 短 期 借 款 六 ( 十 一 ) $ 255, $ 130, 應 付 票 據 15, ,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七 應 付 帳 款 六 ( 十 二 ) 28, ,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六 ( 十 二 ) 及 七 1,983-5, 其 他 應 付 款 七 46, , 本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六 ) 7,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七 5,933-5, XX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361, , 非 流 動 負 債 2530 應 付 公 司 債 六 ( 十 三 ) 37,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六 ( 二 十 六 ) 2,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六 ( 八 )( 十 四 ) XX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0, , XXX 負 債 總 計 401, , 權 益 股 本 六 ( 十 六 ) 3110 普 通 股 股 本 515, , 債 券 換 股 權 利 證 書 ,187 1 資 本 公 積 六 ( 十 七 ) 3200 資 本 公 積 548, , 保 留 盈 餘 六 ( 十 八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3, ,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六 ( 二 十 六 ) 114, ,419 8 其 他 權 益 六 ( 十 九 ) 3400 其 他 權 益 ( 5,755 ) 庫 藏 股 票 3500 庫 藏 股 票 六 ( 十 六 ) ( 162,473 ) ( 11 ) - - 3XXX 權 益 總 計 1,024, ,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九 承 諾 3X2X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426, $ 1,094, 請 參 閱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68
173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每 股 盈 餘 為 新 台 幣 元 外 ) 年 度 年 度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 業 收 入 六 ( 二 十 ) 及 七 $ 452, $ 415, 營 業 成 本 六 ( 七 ) 及 七 ( 290,624 ) ( 64 ) ( 294,637 ) ( 71 ) 5900 營 業 毛 利 161, , 已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營 業 毛 利 淨 額 162, , 營 業 費 用 六 ( 二 十 四 )( 二 十 五 ) 及 七 6100 推 銷 費 用 ( 14,160 ) ( 3 ) ( 13,953 ) ( 3 ) 6200 管 理 費 用 ( 42,477 ) ( 9 ) ( 30,779 ) ( 8 ) 6300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43,492 ) ( 10 ) ( 37,651 ) ( 9 ) 6000 營 業 費 用 合 計 ( 100,129 ) ( 22 ) ( 82,383 ) ( 20 ) 6900 營 業 利 益 62, ,209 9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7010 其 他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5,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六 ( 二 十 二 ) ( 20,333 ) ( 4 ) 12, 財 務 成 本 六 ( 二 十 三 ) ( 3,571 ) ( 1 ) ( 4,607 ) ( 1 ) 7070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六 ( 八 ) ( 3,050 ) ( 1 ) ( 7,149 ) ( 2 ) 份 額 7000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合 計 ( 20,955 ) ( 5 ) 4, 稅 前 淨 利 41, , 所 得 稅 費 用 六 ( 二 十 六 ) ( 13,480 ) ( 3 ) ( 12,546 ) ( 3 ) 8000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27, , 本 期 淨 利 $ 27,779 6 $ 29,670 7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11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再 衡 量 數 六 ( 十 四 ) $ $ 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61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六 ( 十 九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六 ( 三 )( 十 九 ) ( 3,325 ) ( 1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份 額 - 可 能 重 分 ( 2,461 )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8300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淨 額 ) ( $ 5,662 ) ( 1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2,117 5 $ 30,320 7 每 股 盈 餘 六 ( 二 十 七 ) 9750 基 本 $ 0.56 $ 稀 釋 $ 0.56 $ 0.66 請 參 閱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69
174 附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其 他 權 益 註 普 通 股 股 本 債 券 換 股 權 利 證 書 資 本 公 積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庫 藏 股 票 權 益 總 額 103 年 度 103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382,687 $ - $118,882 $3,025 $ - 86,572 (69) $ - $ - $591,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註 2) 六 ( 十 七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914 - (7,914)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9) 股 票 股 利 19, (19,39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六 ( 十 六 ) 38,780 - (38,780)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六 ( 十 二 )( 十 六 ) - - 8, ,85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六 ( 十 二 )( 十 五 )( 十 六 ) 14,774 13, , ,411 本 期 淨 利 , ,670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六 ( 十 四 )( 十 九 ) 年 12 月 31 日 $455,631 $13,187 $221,402 $10,939 $69 89, $ - $ - $790, 年 度 104 年 1 月 1 日 餘 額 $455,631 $13,187 $221,402 $10,939 $69 89, $ - $ - $790,678 現 金 增 資 ( 註 1) 六 ( 十 六 ) 40, , ,707 現 金 增 資 員 工 認 股 酬 勞 成 本 六 ( 十 五 )( 十 七 ) - - 1, , 年 度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註 2)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六 ( 十 八 ) ,967 - (2,967) 資 本 公 積 配 發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七 ) - - (51,539) (51,539)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六 ( 十 七 ) 19,940 (12,483) 33, ,830 本 期 淨 利 , ,779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六 ( 十 四 )( 十 九 ) (5,786) - (5,662) 庫 藏 股 買 回 六 ( 十 六 ) (162,473) (162,473) 104 年 12 月 31 日 $515,571 $704 $548,410 $13,906 $69 114, ($5,786) (162,473) ($1,024,787) 註 1: 其 中 發 行 成 本 $2,293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減 項 註 2: 民 國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3,828 及 董 監 酬 勞 $765 已 於 102 年 度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扣 除 民 國 103 年 度 無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請 參 閱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70
175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附 註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稅 前 淨 利 $ 41,259 $ 42,216 調 整 項 目 收 益 費 損 項 目 折 舊 費 用 六 ( 九 )( 二 十 四 ) 22,218 19,414 各 項 攤 提 六 ( 十 )( 二 十 四 ) 呆 帳 費 用 提 列 數 六 ( 六 ) 50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損 失 ( 利 益 ) 六 ( 二 )( 二 十 二 ) 32,270 ( 7,005 ) 利 息 費 用 六 ( 二 十 三 ) 3,571 4,607 利 息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 1,154 ) ( 440 ) 股 利 收 入 六 ( 二 十 一 ) ( 1,904 ) ( 665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酬 勞 成 本 六 ( 十 五 ) 1,467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失 之 份 額 3,050 7,149 已 實 現 銷 貨 利 益 ( 360 ) ( 73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 負 債 變 動 數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19,580 ) - 應 收 票 據 淨 額 7,898 ( 40,388 )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淨 額 399 ( 1,057 ) 應 收 帳 款 ( 2,375 ) ( 11,882 )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淨 額 ( 1,610 ) 197 其 他 應 收 款 ( 105 ) 100 其 他 應 收 款 - 關 係 人 存 貨 ( 3,231 ) 4,817 預 付 款 項 ( 2,942 ) ( 542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其 他 32 1,115 生 物 資 產 增 加 ( 24 ) ( 25 ) 與 營 業 活 動 相 關 之 負 債 之 淨 變 動 應 付 票 據 9,160 ( 10,508 ) 應 付 票 據 - 關 係 人 547 ( 786 ) 應 付 帳 款 ( 24,485 ) 6,888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 3,065 ) 1,422 其 他 應 付 款 1,801 ( 1,484 ) 其 他 應 付 款 - 關 係 人 ( 3 ) 3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479 4,021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六 ( 十 四 ) 營 運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入 64,281 18,334 收 取 之 利 息 1, 收 取 之 股 利 1, 支 付 之 利 息 ( 2,634 ) ( 1,014 ) 支 付 之 所 得 稅 ( 802 ) ( 22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63,903 18,403 ( 續 次 頁 ) 171
176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減 少 八 $ 49,282 $ 186 取 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 668 ) ( 25,504 ) 取 得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19,450 ) - 取 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1,000 ) -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六 ( 二 十 八 ) ( 160,844 ) ( 131,472 ) 取 得 無 形 資 產 六 ( 十 ) ( 980 ) ( 469 ) 存 出 保 證 金 ( 增 加 ) 減 少 ( 243 ) 3 預 付 設 備 款 增 加 ( 55 ) ( 2,523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 133,958 ) ( 159,779 ) 籌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665, ,000 短 期 借 款 減 少 ( 540,000 ) ( 165,000 ) 發 行 公 司 債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5,275) 六 ( 十 三 ) - 244,725 現 金 增 資 ( 扣 除 發 行 成 本 $2,293) 六 ( 十 六 ) 383,707 -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六 ( 十 七 ) ( 51,539 ) - 庫 藏 股 票 買 回 成 本 六 ( 十 六 ) ( 162,473 ) - 籌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294, ,725 本 期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增 加 數 224, ,349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315, ,013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餘 額 $ 540,002 $ 315,362 請 參 閱 後 附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暨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林 玉 寬 劉 銀 妃 會 計 師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查 核 報 告 董 事 長 : 楊 金 昌 經 理 人 : 楊 金 昌 會 計 主 管 : 陳 淑 玲 172
177 一 公 司 沿 革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除 特 別 註 明 者 外 )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設 立 於 民 國 88 年 6 月 1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為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及 化 妝 品 之 製 造 批 發 零 售 特 殊 林 木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業 務 及 其 他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等 二 通 過 財 務 報 告 之 日 期 及 程 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三 新 發 布 及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之 適 用 ( 三 十 一 )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依 據 金 管 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 管 證 審 字 第 號 令, 上 市 上 櫃 及 興 櫃 公 司 應 自 民 國 104 年 起 全 面 採 用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不 包 含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 )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本 公 司 適 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 影 響 如 下 : 1.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員 工 福 利 該 準 則 主 要 修 正 以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資 產 ) 乘 以 折 現 率 決 定 淨 利 息, 並 用 其 取 代 準 則 修 正 前 之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畫 資 產 之 預 期 報 酬 ; 刪 除 精 算 損 益 得 採 緩 衝 區 法 或 發 生 時 一 次 列 入 損 益 之 會 計 政 策 選 擇, 並 規 定 精 算 損 益 應 於 發 生 時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應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損 益, 不 再 於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認 列 為 費 用 ; 企 業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而 非 僅 於 已 明 確 承 諾 相 關 離 職 事 件 時, 始 應 認 列 離 職 福 利 為 負 債 及 費 用 等 此 外 增 加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揭 露 規 定 2.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 質 分 類 為 後 續 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及 後 續 將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兩 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本 公 司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173
178 3.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該 準 則 整 合 各 號 準 則 對 企 業 所 持 有 子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關 聯 企 業 及 未 納 入 合 併 報 表 之 結 構 型 個 體 之 權 益 之 揭 露 規 定, 並 要 求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本 公 司 依 該 準 則 增 加 有 關 合 併 個 體 及 未 合 併 個 體 之 資 訊 揭 露 4.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 3 號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該 準 則 定 義 公 允 價 值 為 : 於 衡 量 日, 市 場 參 與 者 間 在 有 秩 序 之 交 易 中 出 售 資 產 所 能 收 取 或 移 轉 負 債 所 須 支 付 之 價 格 建 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架 構, 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 ; 並 規 範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經 評 估 該 準 則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無 重 大 影 響, 並 依 規 定 增 加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揭 露 ( 三 十 二 ) 尚 未 採 用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無 ( 三 十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修 正 及 修 訂 之 準 則 及 解 釋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者 與 其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間 之 資 產 出 售 或 投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0 號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之 修 正 投 資 個 體 : 合 併 例 外 之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1 號 之 修 正 收 購 聯 合 營 運 權 益 之 會 計 處 理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4 號 管 制 遞 延 帳 戶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 正 揭 露 倡 議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2 號 之 修 正 未 實 現 損 失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認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38 號 之 修 正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受 方 法 之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6 號 及 第 41 號 之 修 正 農 業 : 生 產 性 植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決 定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174
179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之 修 正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 員 工 提 撥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之 修 正 單 獨 財 務 報 表 下 之 權 益 法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之 修 正 非 金 融 資 產 可 回 收 金 額 之 揭 露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修 正 衍 生 工 具 之 合 約 更 替 及 避 險 會 計 之 繼 續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解 釋 第 21 號 公 課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 予 以 揭 露 四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 等 政 策 在 所 有 報 導 期 間 一 致 地 適 用 ( 一 ) 遵 循 聲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二 ) 編 製 基 礎 1. 除 下 列 重 要 項 目 外,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按 歷 史 成 本 編 製 : (1)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工 具 ) (2)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3) 按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減 除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淨 額 認 列 之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2. 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以 下 簡 稱 IFRSs) 之 財 務 報 告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在 應 用 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或 涉 及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之 生 效 日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民 國 103 年 1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年 對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改 善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175
180 ( 三 ) 外 幣 換 算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新 台 幣 作 為 表 達 貨 幣 列 報 1. 外 幣 交 易 及 餘 額 (1) 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換 算 此 等 交 易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換 算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則 按 初 始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4) 所 有 兌 換 損 益 於 損 益 表 之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列 報 2.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換 算 (1)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及 關 聯 企 業,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 下 列 方 式 換 算 為 表 達 貨 幣 : A. 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B. 表 達 於 每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收 益 及 費 損 係 以 當 期 平 均 匯 率 換 算 ; 及 C. 所 有 因 換 算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2 )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關 聯 企 業 時, 將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下 之 兌 換 差 額 按 比 例 重 分 類 於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出 售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一 部 分 惟 當 本 公 司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關 聯 企 業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3) 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 本 公 司 即 使 仍 保 留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全 部 權 益 處 理 176
181 ( 四 ) 資 產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1.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資 產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實 現 者 (4)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 償 負 債 受 到 限 制 者 除 外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資 產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2.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 (1) 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清 償 者 (2)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者 (3)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到 期 清 償 者 (4) 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負 債 之 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 對 方 之 選 擇, 以 發 行 權 益 工 具 而 導 致 清 償 者, 不 影 響 其 分 類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之 負 債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 五 ) 約 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 之 短 期 現 金 承 諾 者, 分 類 為 約 當 現 金 ( 六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1) 係 混 合 ( 結 合 ) 合 約 ; 或 (2) 可 消 除 或 重 大 減 少 衡 量 或 認 列 不 一 致 ; 或 (3) 係 依 書 面 之 之 風 險 管 理 或 投 資 策 略, 以 公 允 價 值 基 礎 管 理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之 投 資 177
182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本 公 司 將 其 列 報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七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八 )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九 )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 能 可 靠 估 計 之 影 響 2. 本 公 司 用 以 決 定 是 否 存 在 減 損 損 失 之 客 觀 證 據 的 政 策 如 下 : (1) 發 行 人 或 債 務 人 之 重 大 財 務 困 難 ; ( 2 ) 違 約, 諸 如 利 息 或 本 金 支 付 之 延 滯 或 不 償 付 ; ( 3 ) 本 公 司 因 與 債 務 人 財 務 困 難 相 關 之 經 濟 或 法 律 理 由, 給 予 債 務 人 原 不 可 能 考 量 之 讓 步 ; ( 4 ) 債 務 人 將 進 入 破 產 或 其 他 財 務 重 整 之 可 能 性 大 增 ; ( 5 ) 由 於 財 務 困 難 而 使 該 金 融 資 產 之 活 絡 市 場 消 失 ; 178
183 ( 6 ) 可 觀 察 到 之 資 料 顯 示,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於 該 等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可 衡 量 之 減 少, 雖 然 該 減 少 尚 無 法 認 定 係 屬 該 組 中 之 某 個 別 金 融 資 產,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債 務 人 償 付 狀 況 之 不 利 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 融 資 產 中 資 產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 (7) 發 行 人 所 處 營 運 之 技 術 市 場 經 濟 或 法 令 環 境 中 所 發 生 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 本 ; 或 (8)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公 允 價 值 大 幅 或 持 久 性 下 跌 至 低 於 成 本 3.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 下 各 類 別 處 理 : (1)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2)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此 類 減 損 損 失 續 後 不 得 迴 轉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3)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屬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 於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 十 ) 金 融 資 產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時,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1.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2.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 酬 179
184 3.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一 )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十 二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1. 子 公 司 指 受 本 公 司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 影 響 該 等 報 酬 時, 本 公 司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2.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3.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 失 4. 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一 般 係 直 接 或 間 接 持 有 其 20% 以 上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取 得 時 依 成 本 認 列 5. 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 應 收 款 ), 本 公 司 不 認 列 進 一 步 之 損 失, 除 非 本 公 司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法 定 義 務 推 定 義 務 或 已 代 其 支 付 款 項 6. 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本 公 司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資 本 公 積 7. 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消 除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與 本 公 司 採 用 之 政 策 一 致 180
185 8. 本 公 司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 額 依 上 述 方 式 轉 出 9.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相 同 10. 當 公 司 持 有 原 未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投 資, 因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而 變 更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時, 本 公 司 選 擇 自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日 起 採 用 權 益 法 處 理, 且 以 原 有 投 資 於 該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上 新 取 得 投 資 之 支 付 對 價, 作 為 採 權 益 法 投 資 之 初 始 帳 面 價 值 ( 十 三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2. 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4.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及 錯 誤 之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規 定 處 理 各 項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3 年 ~51 年 機 器 設 備 2 年 ~12 年 試 驗 設 備 3 年 ~ 6 年 181
186 運 輸 設 備 3 年 ~ 6 年 辦 公 設 備 3 年 ~ 8 年 租 賃 改 良 3 年 ~12 年 其 他 設 備 5 年 ~12 年 ( 十 四 ) 租 賃 ( 承 租 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十 五 ) 無 形 資 產 1. 電 腦 軟 體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並 按 其 估 計 效 益 年 數 3 年 依 直 線 法 攤 銷 2. 商 譽 係 因 企 業 合 併 採 收 購 法 而 產 生 ( 十 六 ) 非 金 融 資 產 減 損 1.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較 高 者 除 商 譽 外,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2. 商 譽 非 確 定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及 尚 未 可 供 使 用 無 形 資 產, 應 定 期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商 譽 減 損 之 減 損 損 失 於 以 後 年 度 不 予 迴 轉 ( 十 七 ) 借 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 期 間 內 衡 量 ( 十 八 ) 金 融 負 債 之 除 列 本 公 司 於 合 約 所 載 之 義 務 履 行 取 消 或 到 期 時,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182
187 ( 十 九 )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 量 ( 二 十 ) 金 融 負 債 及 權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且 為 固 定 金 額 轉 換 固 定 數 量 之 股 份 ) 賣 回 權 及 買 回 權, 於 初 始 發 行 時 將 發 行 價 格 依 發 行 條 件 區 分 為 金 融 資 產 金 融 負 債 或 權 益, 其 處 理 如 下 : 1.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賣 回 權 與 買 回 權,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以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按 當 時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差 額 認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負 債 ) 利 益 或 損 失 2.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主 契 約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與 贖 回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債 券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作 為 財 務 成 本 之 調 整 項 目 3. 嵌 入 本 公 司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權 係 符 合 權 益 之 定 義,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就 發 行 金 額 扣 除 上 述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及 應 付 公 司 債 淨 額 後 之 剩 餘 價 值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後 續 不 再 重 新 衡 量 4. 發 行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按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 例 分 配 至 負 債 和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5. 當 持 有 人 轉 換 時, 帳 列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 包 括 應 付 公 司 債 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 處 理, 再 以 前 述 依 負 債 組 成 部 分 之 帳 面 價 值 加 計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之 帳 面 價 值 作 為 換 出 普 通 股 之 發 行 成 本 ( 二 十 一 ) 員 工 福 利 1.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183
188 2. 退 休 金 (1)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 付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為 資 產 (2)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A.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限 計 算,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 則 參 考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與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決 定 ; 在 高 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之 市 場 殖 利 率 B.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 達 於 保 留 盈 餘 C.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之 相 關 費 用 立 即 認 列 為 損 益 3.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 為 董 事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收 盤 價 ( 二 十 二 ) 員 工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 以 調 整, 直 至 最 終 認 列 金 額 係 以 既 得 日 既 得 數 量 認 列 ( 二 十 三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184
189 2. 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 之 所 得 稅,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認 列 10% 之 未 分 配 盈 餘 所 得 稅 費 用 3.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本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 為 準 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5.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6. 因 租 稅 優 惠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 用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二 十 四 ) 股 本 1.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 淨 額 於 權 益 中 列 為 價 款 減 項 185
190 2. 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調 整 ( 二 十 五 ) 股 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並 於 發 行 新 股 基 準 日 時 轉 列 普 通 股 ( 二 十 六 ) 收 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生 技 醫 療 器 材 及 保 養 品 相 關 產 品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銷 貨 退 回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主 要 來 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 ( 一 )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無 ( 二 )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無 186
191 六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庫 存 現 金 及 週 轉 金 $ 68 $ 55 支 票 存 款 2,028 1,161 活 期 存 款 406, ,146 定 期 存 款 131,100 - 合 計 $ 540,002 $ 315, 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2. 因 做 為 履 約 保 證 金 用 途 受 限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計 $718, 分 類 為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 二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項 目 :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61,318 $ 41,736 評 價 調 整 ( 10,946) 21,189 合 計 $ 50,372 $ 62,925 非 流 動 項 目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100) ($ 211) 評 價 調 整 合 計 $ 31 $ 本 公 司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淨 ( 損 失 ) 利 益 分 別 計 ( $ 32,270) 及 $7,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26,172 $ 25,504 評 價 調 整 ( 3,325) - 合 計 $ 22,847 $ 25,
192 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之 金 額 分 別 為 ($3,325) 及 $0,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至 當 期 損 益 之 金 額 皆 為 $0 2. 本 公 司 未 有 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四 )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非 流 動 項 目 : 非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 19,450 $ - 1. 本 公 司 持 有 經 緯 衛 星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計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 價 值, 因 此 分 類 為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之 情 形 ( 五 ) 應 收 票 據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票 據 $ 94,263 $ 102,161 應 收 票 據 - 關 係 人 715 1,114 $ 94,978 $ 103, 本 公 司 應 收 票 據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其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2. 本 公 司 應 收 票 據 無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及 已 減 損 之 情 形 ( 六 ) 應 收 帳 款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收 帳 款 - 一 般 客 戶 $ 61,027 $ 58,652 應 收 帳 款 - 關 係 人 1, ,807 58,822 減 : 備 抵 呆 帳 ( 50) - $ 62,757 $ 58, 本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如 下 : 188
193 註 : 群 組 1 : 新 客 戶 ( 首 次 交 易 迄 今 短 於 6 個 月 ) 群 組 2 : 現 有 客 戶 ( 首 次 交 易 迄 今 超 過 6 個 月 ) 且 資 本 額 低 於 $1,000 群 組 3 : 現 有 客 戶 ( 首 次 交 易 迄 今 超 過 6 個 月 ) 且 資 本 額 超 過 $1,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如 下 : 以 上 係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 析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群 組 1 $ 8,604 $ - 群 組 2 1,251 1,953 群 組 3 23,331 43,597 $ 33,186 $ 45,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 內 $ 18,873 $ 天 882 3, 天 以 上 509 3, 天 以 上 9,307 5,702 $ 29,571 $ 13, 已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變 動 分 析 : (1)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減 損 之 應 收 帳 款 金 額 分 別 為 $50 及 $0 (2) 備 抵 呆 帳 變 動 表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個 別 評 估 之 減 損 損 失 1 月 1 日 $ - $ - 提 列 減 損 損 失 月 31 日 $ 50 $ - 4. 本 公 司 並 未 持 有 任 何 的 擔 保 品 189
194 ( 七 ) 存 貨 104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84,853 ($ 11,212) $ 73,641 半 成 品 13,782 ( 2,145) 11,637 在 製 品 8,841 ( 856) 7,985 製 成 品 6,088 ( 1,207) 4,881 商 品 5,614-5,614 合 計 $ 119,178 ($ 15,420) $ 103,758 本 公 司 當 期 認 列 為 費 損 之 存 貨 成 本 : ( 八 )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103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備 抵 跌 價 損 失 帳 面 金 額 原 料 $ 86,998 ($ 10,122) $ 76,876 半 成 品 15,296 ( 2,665) 12,631 在 製 品 7,891 ( 146) 7,745 製 成 品 4,531 ( 1,256) 3,275 合 計 $ 114,716 ($ 14,189) $ 100, 年 度 103 年 度 已 出 售 出 貨 成 本 $ 285,793 $ 282,476 存 貨 呆 滯 及 跌 價 損 失 1,231 6,337 未 分 攤 製 造 費 用 1,185 5,458 報 廢 損 失 2, $ 290,624 $ 29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 威 旺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9,763 $ 34,783 聿 健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 - 關 聯 企 業 : 長 鴻 國 際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註 ) ( 334) ( 204) AMPLE DRAGON GLOBAL LIMITED 2,044 2,044 $ 32,473 $ 36,623 註 : 本 公 司 意 圖 繼 續 支 持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因 對 該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之 帳 面 價 值 發 生 貸 方 餘 額, 故 轉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科 目 項 下 190
195 1. 子 公 司 有 關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資 訊, 請 參 見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四 ( 三 ) 2. 關 聯 企 業 本 公 司 個 別 不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其 經 營 結 果 之 份 額 彙 總 如 下 :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個 別 不 重 大 關 聯 企 業 之 帳 面 金 額 合 計 分 別 為 $1,710 及 $1, 年 度 103 年 度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損 ($ 208) ($ 224)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本 期 綜 合 ( 損 ) 益 總 ($ 208) ($ 22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採 用 權 益 法 所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損 益 之 份 額 部 份 係 以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委 任 之 其 他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評 價 而 得, 分 別 為 ( $ 130) 及 ($213); 採 用 權 益 法 所 認 列 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帳 列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皆 為 $ 0 191
196 ( 九 )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104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162,636 $ 96,471 $ 81,785 $ 9,786 $ 1,862 $ 3,235 $ 22,010 $ 2,527 $ 3,555 $ 383,867 累 計 折 舊 - ( 14,004) ( 28,675) ( 5,894) ( 1,104) ( 1,591) ( 19,956) ( 783) - ( 72,007) $ 162,636 $ 82,467 $ 53,110 $ 3,892 $ 758 $ 1,644 $ 2,054 $ 1,744 $ 3,555 $ 311, 年 度 1 月 1 日 $ 162,636 $ 82,467 $ 53,110 $ 3,892 $ 758 $ 1,644 $ 2,054 $ 1,744 $ 3,555 $ 311,860 增 添 , , ,391 2, , ,832 移 轉 - - 6, ,668 折 舊 費 用 - ( 3,488) ( 14,390) ( 1,587) ( 352) ( 464) ( 569) ( 1,368) - ( 22,218) 12 月 31 日 $ 162,636 $ 79,281 $ 59,254 $ 2,495 $ 3,906 $ 1,355 $ 5,876 $ 3,294 $ 159,045 $ 477,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62,636 $ 96,773 $ 102,319 $ 9,976 $ 5,362 $ 3,410 $ 26,401 $ 5,445 $ 159,045 $ 571,367 累 計 折 舊 - ( 17,492) ( 43,065) ( 7,481) ( 1,456) ( 2,055) ( 20,525) ( 2,151) - ( 94,225) $ 162,636 $ 79,281 $ 59,254 $ 2,495 $ 3,906 $ 1,355 $ 5,876 $ 3,294 $ 159,045 $ 477,
197 103 年 1 月 1 日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機 器 設 備 試 驗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辦 公 設 備 租 賃 改 良 其 他 設 備 未 完 工 程 合 計 成 本 $ 39,739 $ 95,413 $ 62,474 $ 8,853 $ 1,862 $ 3,035 $ 21,724 $ 1,227 $ - $ 234,327 累 計 折 舊 - ( 10,490) ( 16,228) ( 4,239) ( 794) ( 1,074) ( 19,512) ( 256) - ( 52,593) $ 39,739 $ 84,923 $ 46,246 $ 4,614 $ 1,068 $ 1,961 $ 2,212 $ 971 $ - $ 181, 年 度 1 月 1 日 $ 39,739 $ 84,923 $ 46,246 $ 4,614 $ 1,068 $ 1,961 $ 2,212 $ 971 $ - $ 181,734 增 添 107, , ,300 3, ,236 處 分 移 轉 15, , ,304 折 舊 費 用 - ( 3,514) ( 12,447) ( 1,655) ( 310) ( 517) ( 444) ( 527) - ( 19,414) 12 月 31 日 $ 162,636 $ 82,467 $ 53,110 $ 3,892 $ 758 $ 1,644 $ 2,054 $ 1,744 $ 3,555 $ 31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162,636 $ 96,471 $ 81,785 $ 9,786 $ 1,862 $ 3,235 $ 22,010 $ 2,527 $ 3,555 $ 383,867 累 計 折 舊 - ( 14,004) ( 28,675) ( 5,894) ( 1,104) ( 1,591) ( 19,956) ( 783) - ( 72,007) $ 162,636 $ 82,467 $ 53,110 $ 3,892 $ 758 $ 1,644 $ 2,054 $ 1,744 $ 3,555 $ 311,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借 款 成 本 資 本 化 金 額 皆 為 $0 2. 本 公 司 房 屋 及 建 築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包 括 廠 房 裝 修 工 程 及 建 物, 分 別 按 3 年 ~51 年 提 列 折 舊 3. 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193
198 ( 十 ) 無 形 資 產 104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其 他 ( 註 1) 合 計 成 本 $ 3,771 $ 56,731 $ 60,502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928) ( 56,731) ( 59,659) $ 843 $ - $ 年 度 1 月 1 日 $ 843 $ - $ 843 增 添 攤 銷 費 用 ( 564) - ( 564) 12 月 31 日 $ 1,259 $ - $ 1,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2,384 $ - $ 2,384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1,125) - ( 1,125) $ 1,259 $ - $ 1, 年 1 月 1 日 電 腦 軟 體 其 他 ( 註 1) 合 計 成 本 $ 3,302 $ 56,731 $ 60,033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081) ( 56,731) ( 58,812) $ 1,221 $ - $ 1, 年 度 1 月 1 日 $ 1,221 $ - $ 1,221 增 添 攤 銷 費 用 ( 847) - ( 847) 12 月 31 日 $ 843 $ - $ 年 12 月 31 日 成 本 $ 3,771 $ 56,731 $ 60,502 累 計 攤 銷 及 減 損 ( 2,928) ( 56,731) ( 59,659) $ 843 $ - $ 843 註 1 : 本 公 司 依 調 整 研 發 計 劃 認 列 無 形 資 產 - 專 門 技 術,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計 累 計 減 損 為 $56,
199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明 細 如 下 : ( 十 一 ) 短 期 借 款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營 業 成 本 $ 165 $ 323 推 銷 費 用 8 24 管 理 費 用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 564 $ 847 借 款 性 質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銀 行 借 款 華 南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 120, ~1.60% 土 地 第 一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60, % 無 新 光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25, % 無 彰 化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30, % 無 兆 豐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20, % 無 $ 255,000 借 款 性 質 103 年 12 月 31 日 利 率 區 間 擔 保 品 銀 行 借 款 第 一 銀 行 信 用 借 款 70, % 無 華 南 銀 行 擔 保 借 款 60, % 土 地 提 供 短 期 借 款 之 擔 保 品,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 十 二 ) 應 付 帳 款 $ 130,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帳 款 - 一 般 供 應 商 $ 28,301 $ 52,786 應 付 帳 款 - 關 係 人 1,983 5,048 $ 30,284 $ 57,
200 ( 十 三 ) 應 付 公 司 債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 250,000 $ 250,000 減 : 已 執 行 轉 換 權 之 金 額 ( 211,500) ( 169,000) 減 : 應 付 公 司 債 折 價 ( 774) ( 3,224) $ 37,726 $ 77,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國 內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1) 本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如 下 A. 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25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至 106 年 1 月 17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B.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屆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十 日 止, 除 依 辦 法 或 法 令 規 定 須 暫 停 過 戶 期 間 外, 得 隨 時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轉 換 後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已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C.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 續 後 轉 換 價 格 遇 有 本 公 司 因 反 稀 釋 條 款 之 情 況, 將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調 整, 發 行 時 之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65.5 元,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 及 104 年 3 月 11 日 依 上 述 辦 法 調 整 轉 換 價 格 為 每 股 新 台 幣 57.1 元 及 56.8 元 D.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屆 滿 2 年,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加 計 1% 之 利 息 補 償 金 將 其 所 持 有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以 現 金 買 回 E. 當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收 盤 價 連 續 三 十 個 營 業 日 超 過 當 時 轉 換 價 格 30% 以 上 時, 或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滿 一 個 月 翌 日 起 至 發 行 期 間 屆 滿 前 四 十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流 通 在 外 餘 額 低 於 原 發 行 總 額 之 10% 時, 本 公 司 得 於 其 後 任 何 時 間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收 回 其 全 部 債 券 196
201 F.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 權 利 義 務 亦 將 併 同 消 滅, 不 再 發 行 (2)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211,5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3,542 仟 股 2. 本 公 司 於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時,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規 定, 將 屬 權 益 性 質 之 轉 換 權 與 各 負 債 組 成 要 素 分 離, 帳 列 資 本 公 積 - 認 股 權 計 $8,850 另 嵌 入 之 買 回 權 與 賣 回 權,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規 定, 因 其 與 主 契 約 債 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計 $650 經 分 離 後 主 契 約 債 務 之 有 效 利 率 為 2.03% ( 十 四 ) 退 休 金 1.(1)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 福 利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後 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 據 服 務 年 資 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 平 均 薪 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 ( 含 ) 的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兩 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 服 務 年 資 每 滿 一 年 給 予 一 個 基 數, 惟 累 積 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 限 本 公 司 按 月 就 薪 資 總 額 2 %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以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 名 義 專 戶 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 前, 估 算 前 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 數 額, 本 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2)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之 金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 180) ($ 220) 計 畫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 108) ($ 159) 197
202 (3) 淨 確 定 福 利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淨 確 定 義 務 現 值 公 允 價 值 福 利 負 債 104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220) $ 61 ($ 159)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80) - ( 80) 利 息 ( 費 用 ) 收 入 ( 4) 1 ( 3)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清 償 損 益 ( 304) 62 ( 242)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經 驗 調 整 ( 180) - ( 118)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支 付 退 休 金 月 31 日 餘 額 ($ 180) $ 72 ($ 108) 確 定 福 利 計 畫 資 產 淨 確 定 義 務 現 值 公 允 價 值 福 利 負 債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餘 額 ($ 567) $ 44 ($ 523) 當 期 服 務 成 本 ( 192) - ( 192) 利 息 ( 費 用 ) 收 入 ( 11) - ( 11) ( 770) 44 ( 726) 再 衡 量 數 : 計 畫 資 產 報 酬 ( 不 包 括 包 含 於 利 息 收 入 或 費 用 之 金 額 ) 經 驗 調 整 ( 220) - ( 176) 提 撥 退 休 基 金 支 付 退 休 金 月 31 日 餘 額 ($ 220) $ 61 ($ 159) 198
203 (4) 本 公 司 之 確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基 金 資 產, 係 由 台 灣 銀 行 按 該 基 金 年 度 投 資 運 用 計 畫 所 定 委 託 經 營 項 目 之 比 例 及 金 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 資 國 內 外 上 市 上 櫃 或 私 募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投 資 國 內 外 不 動 產 之 證 券 化 商 品 等 ) 辦 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 運 用 情 形 係 由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進 行 監 督 該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 決 算 分 配 之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依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若 有 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故 無 法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 揭 露 計 劃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之 分 類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 該 基 金 總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請 詳 政 府 公 告 之 各 年 度 之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運 用 報 告 (5) 有 關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彙 總 如 下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折 現 率 2.00% 2.00%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2.00% 2.00%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之 假 設 係 按 照 台 灣 年 金 保 險 生 命 表 因 採 用 之 主 要 精 算 假 設 變 動 而 影 響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分 析 如 下 : 折 現 率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率 增 加 0.25% 減 少 0.25% 增 加 1% 減 少 1%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對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之 影 響 ($ 10) $ 11 $ 49 ($ 37) 上 述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基 於 其 他 假 設 不 變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單 一 假 設 變 動 之 影 響 實 務 上 許 多 假 設 的 變 動 則 可 能 是 連 動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與 計 算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淨 退 休 金 負 債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一 致 本 期 編 製 敏 感 度 分 析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與 假 設 與 前 期 相 同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5 年 度 預 計 支 付 予 退 休 計 畫 之 提 撥 金 為 $10 (7) 截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該 退 休 計 畫 之 加 權 平 均 存 續 期 間 為 27 年 2.(1) 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199
204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 十 五 )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 十 六 ) 股 本 本 分 別 為 $3,257 及 $3, 民 國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如 下 :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2. 本 公 司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 Scholes 選 擇 權 評 價 模 式 估 計 認 股 選 擇 權 之 公 允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3. 本 公 司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為 $1,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章 程 額 定 資 本 額 為 $600,000, 分 為 6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 登 記 資 本 額 為 $600,000, 分 為 60,000 仟 股 ( 含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000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516,276( 含 債 權 換 股 權 利 證 書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調 節 如 下 : 給 與 數 量 ( 股 ) 合 約 期 間 既 得 條 件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000 無 立 即 既 得 履 約 每 單 位 股 價 價 格 預 期 預 期 存 預 期 無 風 險 公 允 價 值 協 議 之 類 型 給 與 日 ( 元 ) ( 元 ) 波 動 率 續 期 間 股 利 利 率 ( 元 ) 現 金 增 資 保 留 員 工 認 購 $108.5 $ % 0.08 年 % $ 單 位 : 仟 股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46,882 38,269 現 金 增 資 4,000 - 盈 餘 轉 增 資 - 1,939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3,878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求 轉 換 ( 註 ) 746 2, 月 31 日 51,628 46,882 註 :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中 71 仟 股 尚 未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200
205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為 增 資 基 準 日, 辦 理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事 宜, 此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為 4,000,000 股, 每 股 以 新 台 幣 96.5 元 發 行, 共 計 $386,000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事 宜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辦 理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案,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總 額 計 $250,000, 票 面 利 率 0%, 發 行 期 間 3 年, 流 通 期 間 自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至 106 年 1 月 17 日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到 期 時 按 債 券 面 額 以 現 金 一 次 償 還 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面 額 計 $211,500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3,542 仟 股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分 派 民 國 102 年 度 盈 餘 股 票 股 利 $19,390 及 資 本 公 積 $38,780 轉 增 資 案, 上 述 盈 餘 分 派 及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之 增 加 股 數 共 計 5,817,015 股, 該 項 增 資 案 已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完 竣 5. 庫 藏 股 (1) 股 份 收 回 原 因 及 其 數 量 : 104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股 份 之 公 司 名 稱 收 回 原 因 股 數 ( 股 ) 帳 面 金 額 本 公 司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2,020,000 $ 162,473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無 此 情 形 (2)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公 司 對 買 回 發 行 在 外 股 份 之 數 量 比 例, 不 得 超 過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百 分 之 十, 收 買 股 份 之 總 金 額, 不 符 逾 保 留 盈 餘 加 計 發 行 股 份 溢 價 及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金 額 (3)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庫 藏 股 票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不 得 質 押, 於 未 轉 讓 前 亦 不 得 享 有 股 東 權 利 (4)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規 定, 因 供 轉 讓 股 份 予 員 工 所 買 回 之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三 年 內 將 其 轉 讓, 逾 期 未 轉 讓 者, 視 為 公 司 未 發 行 股 份, 並 應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而 為 維 護 公 司 信 用 及 股 東 權 益 所 買 回 股 份, 應 於 買 回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內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銷 除 股 份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第 一 次 庫 藏 股 買 回, 預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至 7 月 10 日 買 回 2,500,000 股, 實 際 買 回 1,603,000 股, 計 $137,
206 (6)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通 過 第 二 次 庫 藏 股 買 回, 預 計 於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至 10 月 17 日 買 回 3,000,000 股, 實 際 買 回 417,000 股, 計 $25,136 ( 十 七 ) 資 本 公 積 1.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得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公 司 非 於 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2.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案, 計 $38,780, 分 為 3,878,010 股 3.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案, 自 現 金 增 資 超 過 面 額 發 行 普 通 股 溢 價 之 資 本 公 積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計 $51, 年 發 行 溢 價 認 股 權 其 他 合 計 1 月 1 日 $ 218,535 $ 2,867 $ - $ 221,402 現 金 增 資 343, ,707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 51,539) - - ( 51,539)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求 轉 換 34,877 ( 1,504) - 33,373 員 工 認 股 酬 勞 成 本 1, , 月 31 日 $ 547,009 $ 1,363 $ 38 $ 548, 年 發 行 溢 價 認 股 權 合 計 1 月 1 日 $ 118,882 $ - $ 118,882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8,850 8,85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請 求 轉 換 138,433 ( 5,983) 132,450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38,780) - ( 38,780) 12 月 31 日 $ 218,535 $ 2,867 $ 221,402 ( 十 八 ) 保 留 盈 餘 1.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決 算 獲 有 盈 餘 時, 除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並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外, 於 分 派 盈 餘 時, 應 先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命 令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或 迴 轉 特 202
207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如 尚 有 盈 餘 得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股 息 或 紅 利 本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係 配 合 目 前 及 未 來 之 發 展 計 畫 考 量 投 資 環 境 資 金 需 求 及 國 內 外 競 爭 狀 況, 並 兼 顧 股 東 利 益 等 因 素, 本 公 司 股 息 或 紅 利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其 中 現 金 之 股 息 及 紅 利 合 計 數 發 放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息 及 紅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十 2.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不 得 使 用 之,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之 部 分 為 限 3.(1) 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迴 轉 時, 迴 轉 金 額 得 列 入 可 供 分 派 盈 餘 中 (2) 本 公 司 於 轉 換 日 時 未 有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情 形 4.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9 日 及 民 國 103 年 6 月 25 日 分 別 經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102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派 案 如 下 : 102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7,914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69 股 票 股 利 19,390 $ 0.50 合 計 $ 27,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 及 民 國 104 年 6 月 22 日 分 別 經 董 事 會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派 案 如 下 派 案 如 下 : 103 年 度 金 額 每 股 股 利 ( 元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2, 有 關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五 ) 203
208 ( 十 九 ) 其 他 權 益 ( 二 十 ) 營 業 收 入 ( 二 十 一 ) 其 他 收 入 104 年 103 年 備 供 出 售 投 資 外 幣 換 算 總 計 外 幣 換 算 總 計 1 月 1 日 $ - $ 31 $ 31 ($ 69) ($ 69) 評 價 調 整 ( 5,786) - ( 5,786) 月 31 日 ($ 5,786) $ 31 ($ 5,755) $ 31 $ 年 度 103 年 度 銷 貨 收 入 $ 452,607 $ 415, 年 度 103 年 度 股 利 收 入 $ 1,904 $ 665 利 息 收 入 : 銀 行 存 款 利 息 1, 其 他 收 入 2,941 2,095 合 計 $ 5,999 $ 3,200 ( 二 十 二 ) 其 他 利 益 及 損 失 ( 二 十 三 ) 財 務 成 本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 32,270) $ 7,005 產 淨 ( 損 失 ) 利 益 淨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12,506 6,087 什 項 支 出 ( 569) ( 529) 合 計 ($ 20,333) $ 12,563 利 息 費 用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銀 行 借 款 $ 2,634 $ 1,014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937 3,593 合 計 $ 3,571 $ 4,
209 ( 二 十 四 ) 費 用 性 質 之 額 外 資 訊 ( 二 十 五 )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員 工 福 利 費 用 84,680 79,005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費 用 22,218 19,414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用 $ 107,462 $ 99,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費 用 $ 71,208 $ 66,225 勞 健 保 費 用 6,537 6,219 退 休 金 費 用 3,340 3,244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3,595 3,317 $ 84,680 $ 79,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5%~12%,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1 % ~ 3 % 2. 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 3,963 及 $ 1,335;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 1,399 及 $ 267 前 述 金 額 帳 列 薪 資 費 用 科 目 民 國 104 年 依 係 該 年 度 之 獲 利 狀 況 分 別 以 8.5% 及 3% 估 列 董 事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為 $3,963 及 $1,399, 其 中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現 金 之 方 式 發 放 民 國 103 年 係 依 該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以 5% 及 1% 為 基 礎 估 列,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3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與 民 國 103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之 員 工 分 紅 $ 1,335 及 董 監 酬 勞 $ 267 之 差 異 合 計 為 $ 1,602, 主 要 係 因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不 分 配, 已 調 整 民 國 104 年 度 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 )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205
210 ( 二 十 六 ) 所 得 稅 1. 所 得 稅 費 用 (1) 所 得 稅 費 用 組 成 部 分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當 期 所 得 稅 : 當 期 所 得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 4,331 $ 730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2,725 -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 高 ) 估 數 374 ( 22) 7, 遞 延 所 得 稅 : 暫 時 性 差 異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 1,638 ($ 251) 投 資 抵 減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 8,953 課 稅 損 失 之 原 始 產 生 及 迴 轉 4,412 3,136 遞 延 所 得 稅 總 額 6,050 11,838 所 得 稅 費 用 $ 13,480 $ 12,546 (2) 與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相 關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無 (3) 直 接 借 記 或 貸 記 權 益 之 所 得 稅 金 額 : 無 2.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會 計 利 潤 關 係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稅 前 淨 利 按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 7,014 $ 7,177 按 稅 法 規 定 應 剔 除 項 目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5, 按 稅 法 規 定 免 課 稅 之 所 得 ( 2,045) - 暫 時 性 差 異 未 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2 以 前 年 度 所 得 稅 低 ( 高 ) 估 數 374 ( 22)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2,725 5,206 所 得 稅 費 用 $ 13,480 $ 12,
211 3. 因 暫 時 性 差 異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104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2,412 $ 209 $ - $ - $ 2,621 其 他 課 稅 損 失 6,617 ( 4,412) - - 2,205 小 計 $ 9,205 ($ 4,181) $ - $ - $ 5,024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803) ($ 1,869) $ - $ - ($ 2,672) 小 計 ($ 803) ($ 1,869) $ - $ - ($ 2,672) 合 計 $ 8,402 ($ 6,050) $ - $ - $ 2,352 1 月 1 日 認 列 於 損 益 103 年 度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淨 利 認 列 於 權 益 12 月 31 日 暫 時 性 差 異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存 貨 跌 價 及 呆 滯 損 失 $ 1,335 $ 1,077 $ - $ - $ 2,412 其 他 204 ( 28) 課 稅 損 失 9,753 ( 3,136) - - 6,617 投 資 抵 減 8,953 ( 8,953) 小 計 $ 20,245 ($ 11,040) $ - $ - $ 9,205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 5) ($ 798) $ - $ - ($ 803) 小 計 ($ 5) ($ 798) $ - $ - ($ 803) 合 計 $ 20,240 ($ 11,838) $ - $ - $ 8,
212 4. 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104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6 年 度 $ 32,855 $ 453 $ 年 度 97 年 度 12,517 12, 年 度 $ 12,970 $ - 發 生 年 度 申 報 數 / 核 定 數 103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抵 減 金 額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部 分 最 後 扣 抵 年 度 96 年 度 $ 32,855 $ 26,407 $ 年 度 97 年 度 12,517 12, 年 度 $ 38,924 $ - 5.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50,354 $ 50,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7. 未 分 配 盈 餘 相 關 資 訊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87 年 度 以 後 $ 114,355 $ 89,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分 別 為 $1,004 及 $186,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88%,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0.98% 208
213 ( 二 十 七 ) 每 股 盈 餘 104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7,779 49,616 $ 0.56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7,779 49,616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註 ) - - 員 工 酬 勞 - 66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27,779 49,682 $ 0.56 註 :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轉 換 公 司 債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因 具 有 反 稀 釋 效 果, 故 ( 二 十 八 ) 現 金 流 量 補 充 資 訊 不 列 入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103 年 度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每 股 盈 餘 稅 後 金 額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 元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70 45,035 $ 0.66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歸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 29,670 45,035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2,983 4,727 員 工 分 紅 - 33 屬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之 本 期 淨 利 加 潛 在 普 通 股 之 影 響 $ 32,653 49,795 $ 僅 有 部 分 現 金 支 付 之 投 資 活 動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購 置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180,832 $ 128,236 加 : 期 初 應 付 設 備 款 2,184 5,420 減 : 期 末 應 付 設 備 款 及 工 程 款 ( 22,172) ( 2,184) 本 期 支 付 現 金 $ 160,844 $ 131,
214 2.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籌 資 活 動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轉 換 成 普 通 股 $ 40,830 $ 160,411 七 關 係 人 交 易 ( 一 ) 與 關 係 人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營 業 收 入 商 品 銷 售 : 銷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與 一 般 銷 貨 交 易 相 同, 實 際 收 款 天 數 均 為 月 結 天 2. 進 貨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關 聯 企 業 $ 54 $ 86 其 他 2,670 1,476 $ 2,724 $ 1, 年 度 103 年 度 商 品 購 買 : 子 公 司 $ 10,768 $ 13,774 上 述 進 貨 係 按 一 般 進 貨 價 格 及 條 件 辦 理, 付 款 條 件 為 月 結 60~120 天 ; 非 關 係 人 之 付 款 天 數 均 為 月 結 30~60 天 3.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關 聯 企 業 $ - $ 3 - 其 他 2,495 1,281 小 計 $ 2,495 $ 1,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應 收 款 : - 關 聯 企 業 $ - $
215 4. 應 付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付 票 據 及 帳 款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子 公 司 $ 2,530 $ 5,048 其 他 應 付 款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子 公 司 $ - $ 3 5. 預 收 款 項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預 收 款 項 : - 關 聯 企 業 $ 1,626 $ 1,626 - 其 他 35 - $ 1,661 $ 1, 財 產 交 易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取 得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子 公 司 $ - $ 2,640 - 其 他 $ - $ 2, 其 他 支 出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租 金 支 出 - 最 終 控 制 人 之 近 親 家 庭 成 員 $ 300 $ 300 耗 材 支 出 - 子 公 司 $ 27 $ 7 - 其 他 $ 65 $ 40 租 賃 標 的 為 土 地, 其 租 賃 保 證 金 為 $100, 年 度 租 金 支 出 於 年 初 時 一 次 支 付 211
216 ( 二 )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薪 酬 資 訊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薪 資 及 其 他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 13,172 $ 7,222 八 質 押 之 資 產 本 公 司 之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明 細 如 下 : 帳 面 價 值 資 產 項 目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擔 保 用 途 土 地 $ 162,636 $ 162,636 短 期 及 長 期 借 款 額 度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房 屋 及 建 築 58,536 59,817 長 期 借 款 額 度 及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活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履 約 保 證 金 動 資 產 ) 活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 50,000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擔 保 $ 221,890 $ 272,453 九 重 大 或 有 負 債 及 未 認 列 之 合 約 承 諾 1. 已 簽 約 但 尚 未 發 生 之 資 本 支 出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 88,478 $ 167,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本 公 司 租 用 辦 公 室 及 土 地 之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可 於 租 期 結 束 時 按 市 場 價 格 續 約 不 可 取 消 營 業 租 賃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 付 總 額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不 超 過 1 年 $ 2,599 $ 2,281 超 過 1 年 不 超 過 5 年 3,161 4,657 $ 5,760 $ 6,
217 十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無 十 一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無 十 二 其 他 ( 八 ) 資 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債 務 淨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包 括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借 款 ) 扣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所 列 報 之 權 益 加 上 債 務 淨 額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之 策 略 維 持 與 民 國 103 年 相 同, 均 係 致 力 將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維 持 至 合 理 之 風 險 水 準 本 公 司 之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總 借 款 $ 292,726 $ 207,776 減 :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540,002) ( 315,362) 債 務 淨 額 ( 247,276) ( 107,586) 總 權 益 1,024, ,678 總 資 本 $ 777,511 $ 683,092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 - ( 九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除 下 表 所 列 者 外,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應 收 票 據 應 收 帳 款 其 他 應 收 款 受 限 制 之 活 期 存 款 ( 表 列 其 他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資 產 ) 存 出 保 證 金 (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三 ) : 213
218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負 債 : 應 付 公 司 債 $ 37,726 $ - $ 38,177 $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帳 面 金 額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金 融 負 債 : 應 付 公 司 債 $ 77,776 $ - $ 79,178 $ - (2) 本 公 司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應 付 可 轉 換 債 券 : 係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其 票 面 利 率 與 市 場 利 率 約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評 價 機 構 評 價 報 告 之 結 果 2.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1) 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著 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2)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本 公 司 財 務 部 透 過 與 集 團 營 運 單 位 密 切 合 作, 負 責 辨 認 評 估 與 規 避 財 務 風 險 董 事 會 對 整 體 風 險 管 理 訂 有 書 面 原 則, 亦 對 特 定 範 圍 與 事 項 提 供 書 面 政 策, 例 如 信 用 風 險 非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使 用, 以 及 剩 餘 流 動 資 金 之 投 資 3. 重 大 財 務 風 險 之 性 質 及 程 度 (1) 市 場 風 險 匯 率 風 險 A.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214
219 104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11, $ 369,407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 年 12 月 31 日 帳 面 金 額 外 幣 ( 仟 元 ) 匯 率 ( 新 台 幣 )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 4, $ 131,031 B. 本 公 司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2,506 及 $6,087 C. 本 公 司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4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其 他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 損 ) 益 綜 合 ( 損 )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3,694 $ - 人 民 幣 : 新 台 幣 1%
220 103 年 度 敏 感 度 分 析 影 響 其 他 變 動 幅 度 影 響 ( 損 ) 益 綜 合 ( 損 ) 益 ( 外 幣 : 功 能 性 貨 幣 ) 金 融 資 產 貨 幣 性 項 目 美 金 : 新 台 幣 1% $ 1,310 $ - 價 格 風 險 由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風 險 為 管 理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價 格 風 險, 本 公 司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公 司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上 市 櫃 及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 具,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下, 對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504 及 $629, 來 自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損 失 將 減 少 $195 及 $0; 對 於 股 東 權 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228 及 $255 (2) 信 用 風 險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收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亦 有 來 自 於 銷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 款 216
221 B.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C. 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及 業 已 產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之 說 明 (3) 流 動 性 風 險 A. 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B. 集 團 財 務 部 將 各 營 運 個 體 剩 餘 現 金 主 要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貨 幣 市 場 部 位 分 別 為 $588,278 及 $377,071, 預 期 可 即 時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以 管 理 流 動 性 風 險 C. 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內 1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255,000 $ - 應 付 票 據 ( 含 關 係 人 ) 15,794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30,284 - 其 他 應 付 款 46,748 - 應 付 公 司 債 - 37,726 $ 347,826 $ 37,726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內 1 年 以 上 短 期 借 款 $ 130,000 $ - 應 付 票 據 6,087 - 應 付 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 57,834 - 其 他 應 付 款 ( 含 關 係 人 ) 24,961 - 應 付 公 司 債 - 77,776 $ 218,882 $ 77,
222 ( 十 )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1. 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 說 明 2. 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及 興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受 益 憑 證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本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的 公 允 價 值 均 屬 之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2.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 值 等 級 之 基 礎 分 類,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50,372 $ - $ - $ 50,372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22, ,847 $ 73,154 $ 31 $ 65 $ 73,
223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 等 級 第 二 等 級 第 三 等 級 合 計 資 產 重 複 性 公 允 價 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 62,925 $ - $ - $ 62,925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證 券 ,504 25,504 $ 62,925 $ 324 $ 25,504 $ 88, 本 公 司 用 以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說 明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 即 第 一 等 級 ), 上 市 櫃 公 司 股 票 採 用 收 盤 價, 興 櫃 公 司 股 票 採 用 成 交 均 價, 開 放 型 基 金 採 用 淨 值 (2) 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透 過 評 價 技 術 所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現 金 流 量 折 現 法 或 以 其 他 評 價 技 術, 包 括 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可 取 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3) 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根 據 本 公 司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4.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 第 一 等 級 與 第 二 等 級 間 之 任 何 移 轉 5. 下 表 列 示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104 年 103 年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1 月 1 日 $ 25,504 $ - 本 期 取 得 ,504 轉 出 第 一 等 級 ( 15,968) - 評 價 調 整 ( 10,139) - 12 月 31 日 $ 65 $ 25,
224 6. 因 正 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登 錄 興 櫃, 並 開 始 具 有 穩 定 及 一 定 程 度 之 交 易 量, 導 致 可 取 得 足 夠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訊,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於 該 事 件 當 月 底 將 所 採 用 之 公 允 價 值 自 第 三 等 級 轉 入 至 第 一 等 級 7. 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可 靠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以 確 保 評 價 結 果 係 屬 合 理 8. 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技 術 非 衍 生 權 益 工 具 : 非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股 票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65 可 類 比 上 市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上 櫃 公 司 法 性 折 價 區 間 ( 加 權 平 均 ) 輸 入 值 與 公 允 價 值 關 係 30%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價 愈 高, 公 允 價 值 愈 低 9. 本 公 司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因 此 對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屬 合 理,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若 評 價 參 數 變 動, 則 對 本 期 損 益 或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影 響 如 下 : 104 年 12 月 31 日 認 列 於 ( 損 ) 益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 損 ) 益 輸 入 值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有 利 變 動 不 利 變 動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缺 乏 市 場 流 通 性 折 價 ±5% $ - $ - $ - $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十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請 詳 附 表 一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220
225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 表 二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9. 從 事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 無 1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請 詳 附 表 三 ( 十 二 )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 表 四 ( 十 三 )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無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十 四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不 適 用 221
226 聿 新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楊 金 昌 中 華 民 民 國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224500506015125k
勝 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度 年 報 目 錄 頁 次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3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 一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17 四 會
( ) : A A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2002 2 3 3 4 5 6 29 ( ) : A A 000159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 LTD. XIIC 22 45 830001 HTTP://WWW.xjgjsy.com/ 0991-2886434 0991-2861579 [email protected] 45 HTTP://WWW.http://www.cninfo.com.cn
Microsoft Word - 103年度年報(final_0520)-K-2-150520-委清德先製稿-1
股 票 代 碼 :1733 資 訊 申 報 之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本 公 司 網 址 :www.apexbio.com.tw 五 鼎 生 物 技 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4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刊 印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姓 名 : 吳 純 慧 職 稱 :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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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规 范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卫 生 厅 ( 局 ), 计 委 ( 物 价 局 ), 经 贸 委,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纠 风 办 : 上 海 会 议 以 来, 医 疗 机 构 药 品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试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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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 ( 3,956,424,598.96 3,759,181,789.81 3,770,902,604.23 5.25% 4,034,773,517.03 4,064,957,672.94 4,066,031,765.87-0.74% 7,242,241,407.50 6,943,135,944.56 6,958,987,345.18 4.31% 2,528,876,071.85 2,435,374,469.93
国外医药法规及各省市自治区中医药立法.doc
... 1... 1... 15 GMP... 27... 40... 40... 51... 59... 69... 74... 82... 89... 89... 99... 99... 108... 108...116...116 I ... 126... 126... 134... 134 140... 140... 150... 150... 159... 159... 169...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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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 :1614 台 灣 三 洋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一 二 年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之 網 址 :tttp://sii.twse.com.tw/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之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廖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657-7675( 代 表 號 )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股 票 代 碼 :6114 翔 昇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T Electronics Co.,Ltd. 一 0 三 年 度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0 四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戴 上 智 職 稱 : 財 務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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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上 櫃 代 碼 :4417 金 洲 海 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KING CHOU MARINE TECHNOLOGY CO., LTD. 1 0 3 年 度 年 報 證 期 局 指 定 之 資 訊 申 報 網 址 : http://mops.twse.com.tw 公 司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網 址 :http://www.king-net.com.tw 中 華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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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2 ISO 91 2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96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Datamonitor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BMI) BMI 23 BMI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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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大 車 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開 說 明 書 摘 要 實 收 資 本 額 :401,100 仟 元 公 司 地 址 :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新 路 五 段 609 巷 18 號 4 樓 之 7 電 話 :(02)2516-0966 設 立 日 期 :94 年 9 月 9 日 網 址 :www.taiwantaxi.com.tw/taiwantaxi 上 市 日 期 : 不
(A) 二 小 時 (B) 三 小 時 (C) 四 小 時 (D) 五 小 時 第 一 組 出 題 6. 若 對 於 收 到 的 交 通 違 規 罰 單 不 服, 在 收 到 罰 單 幾 日 內 須 向 警 察 機 關 或 監 理 機 關 申 訴? (A) 十 天 (B) 十 五 天 (C) 二 十
1. 依 據 強 制 執 行 法 第 28-2 條 第 1 項 規 定, 執 行 標 的 金 額 或 價 額 未 滿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者, 免 徵 執 行 費 ;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以 上 者, 則 以 多 少 計 算? (A) 千 分 之 八 (B) 千 分 之 一 (C) 千 分 之 五 (D) 千 分 之 十 2. 何 種 票 據 可 直 接 向 法 院 聲 請 裁 定 後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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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4 2005 1 000514 2005 2 000514 2005 3 000514 2005 4 000514 2005 5 000514 2005 6 000514 2005 7 000514 2005 8 000514 2005 9 000514 2005 10 000514 2005 11 000514 2005 1 (2003)56 [2003]56 12004122 200403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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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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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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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號 :1709 和 益 化 學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ORMOSAN UNION CHEMICAL CORP.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Annual Report 2012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一 O 二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newmops.tse.com.tw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fu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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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櫃 代 號 :4109 揭 露 年 報 相 關 資 料 網 址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mops.twse.com.tw/ 公 司 網 址 :http://www.chiajei.com.tw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刊 印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 吳 進 益 職 稱 : 財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7)970-0568
第一章
台南市立大內國民中學母語教學檔案 兒童文學 台灣兒童歌謠 壹 前言 我國的童謠 始於列子之康衢之謠 堯乃微服遊於康衢 兒童曰 立我烝民 莫匪爾極 不識不知 順序之則 後漢書 獻帝初 京師童謠曰 千里草 何青青 十日卜 不得生 前者歌頌帝堯德政 之廣被 後者諷刺董卓之虐政 人民將身受其殃 皆係含有政治作用的 歌謠 今日所說童謠 爾雅曾說 徒歌謂之謠 所謂徒歌即是隨口吟 唱 不加伴奏 也無固定旋律 隨興之所至啍唱
A 单 位 负 责 人 B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C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D 会 计 人 员 多 选 题 : 1. 单 位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可 以 依 法 行 使 的
(6.13 考 生 原 题 ) 原 始 资 料 请 勿 外 泄, 违 者 必 究! 单 选 题 : 1. 下 列 税 种 中, 不 属 于 行 为 税 的 是 ( ) A 车 船 使 用 牌 照 税 B 耕 地 占 用 税 C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D 车 辆 购 置 税 2. 根 据 人 民 币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非 经 营 性 的 存 款 人 违 反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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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 风 云 人 物 27 三 风 云 人 物 武 进 人 杰 地 灵, 历 代 名 人 辈 出 千 年 悠 悠, 无 数 志 士 仁 人 名 贤 巨 贾 荟 萃 于 此, 给 这 片 土 地 带 来 了 富 庶 和 文 明, 留 下 了 数 不 尽 的 动 人 故 事, 在 武 进 历 史 的 演 进 中 刻 上 深 深 的 烙 印 1 延 陵 君 子 季 札 春 秋 末 期 的 季 札 被 武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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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 言 人 : 姓 名 : 張 綉 敏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電 話 :(04)2247-5222 分 機 76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二 代 理 發 言 人 : 姓 名 : 陳 銘 琿 職 稱 : 會 計 部 協 理 電 話
股 票 代 碼 :8940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百 年 度 年 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資 訊 申 報 網 站 :http://mops.twse.com.tw http://203.74.228.21 http://219.80.48.21 新 天 地 國 際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http://www.newpalac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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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會 議 紀 錄 經 濟 部 衛 生 署 與 業 者 溝 通 平 台 局 處 層 級 會 議 ( II ): 醫 療 器 材 產 業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94 年 7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30 分 二 地 點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三 主 持 人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陳 局 長 昭 義 政 處 廖 處 長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江
Jiangsu Nanfang Medical Co., Ltd. ( 江 苏 武 进 经 济 开 发 区 果 香 路 1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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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一 女 中 95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高 一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歷 史 科 試 題 範 圍 : 歷 史 ( 下 ) 4-3~8-2 聯 合 命 題 電 腦 卡 務 必 寫 上 座 號 姓 名, 以 便 核 對 劃 記 有 無 錯 誤 未 劃 記 或 畫 卡 錯 誤, 以 致 電 腦 不 能 判 讀 者, 一 律 先 扣 5 分 一 單 選 題 75%( 每 題 3 分 ) 1. 大
照顧服務員題庫
104 學 年 度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科 獨 招 考 古 題 健 康 與 護 理 (A) 1. 照 顧 人 員 運 用 自 己 的 視 聽 嗅 觸 味 覺 來 接 觸 及 觀 察 個 案, 為 下 列 哪 一 種 觀 察 法? (A) 直 接 觀 察 法 (B) 間 接 觀 察 法 (C) 旁 觀 性 觀 察 法 (D) 自 省 性 觀 察 法 ( A ) 2. 造 成 個 案 便 秘 的 原
兆 利 科 技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 十 八 年 度 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革... 4 叁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 一 組 織 系 統... 6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8 三 公
附 件 :2015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备 案 和 审 批 结 果 教 育 部 2016 年 2 月 16 日 抄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部 内 发 送 : 有 关 部 领 导, 办 公
教 高 函 [2016]2 号 教 育 部 关 于 公 布 2015 年 度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备 案 和 审 批 结 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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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報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5 参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7 一 公 司 組 織...7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資 料...9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20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20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21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發 言 人 姓 名 : 傅 秀 春 代 理 發 言 人 : 謝 清 泉 職 稱 : 總 管 理 處 副 總 經 理 職 稱 : 總 經 理 電 話 : (03)5228823 分 機 1601 電 話 :(03)5228823 分 機 1100 Ema
股 票 代 號 :3402 漢 科 系 統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HOLETECH SYSTEM HITECH LIMITED 一 一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本 年 報 內 容 及 本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下 列 網 址 查 詢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mops.twse.com.tw/ 一 本 公 司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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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1-1 12 - 1998 172 1999 1 26 7500 1400001007063 43 [1998] 157 [1998]048 [1998] 162 [1998] 165 A [2000]90 [2000]115 116 3-1-2 [1998] 031 [1998] 117 1999 1 12 2001 3 30 2000 3500 11 137 152 3-1-3 8 9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設 立 日 期... 3 二 公 司 沿 革... 3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7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19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31 五 更
下 列 15-16 為 題 組, 請 閱 讀 此 新 詩 後 作 答 : 作 案 渡 也 長 期 調 查 計 畫 周 詳 之 後 我 終 於 採 取 行 動 單 獨 作 案 持 械 搶 劫 現 場 只 有 一 個 女 人 甲 她 的 心 乙 似 乎 警 報 系 統 失 靈 丙 那 女 的 楞 了 一
師 大 附 中 98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高 二 競 試 國 文 科 試 題 單 一 選 擇 題 (1-20 題 共 40 分, 每 題 2 分 ) 1. 白 居 易 與 元 微 之 書 一 文, 文 章 的 線 眼 為 : (A) 三 泰 的 泰 (B) 離 闊 如 此 的 離 (C) 餘 習 所 牽 的 牽 (D) 微 之, 微 之 呼 喊 四 次 的 殷 切 思 念 2. 每 一 獨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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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股 股 票 代 碼 :1720 生 達 化 學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TANDARD CHEM. & PHARM. CO., LTD. 九 十 五 年 度 年 報 本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http://newmops.tse.com.tw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刊 印 一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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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 :4733 上 緯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WANCOR IND. CO.,LTD 九 十 九 年 度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刊 印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網 址 http://mops.tse.com.tw ) (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公 司 網 址 http://www.swancor.com) 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2003 1 2003 2003 2003 2003 2 2003 2003 2003 2003 2003 216,908.54 8.90% 100,071.86 16.70% 2003 2002 216,908.54 199,184.58 17,723.96 8.90% 100,071.86 85,755.00 14,316.86 16.70% 36,702.59 33,022.18 3,6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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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Power Company 101 9
參 ( 一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系統圖 電 力 電 力 電 電 電 電力 電 電 系統 系統 電 電 公 力 力 電 電 電力 電力 1. 2. 8 Taiwan Power Company 101 9 1 1 100.06.24 102.06.23 2 93.08.11 95.04.28 100.06.24 102.06.23 99.04.30 100.06.24 102.06.23 95.03.10
圓 方 創 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1 一 九 十 九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2 二 一 OO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2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3 四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3 貳 公 司 簡 介...4 一 設 立 日 期... 4 二 公 司 沿
Bizlink Holding Incorporation
股 票 代 碼 :6452 康 友 製 藥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Pharmally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二 〇 一 五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年 報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 康 友 製 藥 公 司 網 址 :http://www.pharmally.com 刊 印 日 期 : 西 元 二 〇 一 六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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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代 碼 :5905 南 仁 湖 育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度 年 報 查 詢 本 年 報 之 網 址 :http://newmops.twse.com.tw/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http://newmops.twse.com.tw/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nanrenhu.com.tw/ 刊 印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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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發 言 人 : 林 進 職 稱 : 總 長 電 話 :(02)6616-999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石 慶 堂 職 稱 : 會 計 長 電 話 :(02)6616-9999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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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 發 言 人 姓 名 : 王 景 祥 職 稱 : 財 會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林 蕙 祺 職 稱 : 管 理 部 資 深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3)329-8808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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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黃 政 文 楊 博 宇 職 稱 財 務 部 協 理 副 總 經 理 聯 絡 電 話 (02)2225-3733 (02) 2225-3733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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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資 料 發 言 人 : 張 秋 雄 職 稱 : 財 務 部 經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11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 陳 澤 禾 職 稱 : 業 務 二 部 協 理 電 話 :(03)376-7800~10(EXT. 310)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目 錄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1 一 九 十 九 年 度 營 業 報 告 書... 3 二 一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4 貳 公 司 簡 介... 5 一 設 立 日 期... 5 二 公 司 沿 革... 5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8 一 組 織 系 統... 8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E. (A) (B) (C) (D). () () () (A) (B) (C) (D) (E). () () () (A) (B) (C) (D) (E). (A)(B)(C) (D) (E) (A) (B) (C) (D) (E) (A) (B)(C) (D) (E).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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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分析
中 国 中 药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2002 年 4 季 度 ) 出 版 日 期 : 2003 年 2 月 WWW.CEI.GOV.CN 编 写 说 明 本 期 报 告 由 中 药 协 会 军 事 医 学 科 学 院 专 家 分 析 撰 写 而 成 报 告 还 附 上 第 四 批 国 家 非 处 方 药 药 品 目 录 之 中 成 药 部 分, 力 图 为 专 业 市 场 沟 通 提 供 最
廣 告
廣 告 目 錄 CAS 專 題 宣 導 2/ 臺 灣 食 品 大 事 紀 關 鍵 人 士 採 訪 - 林 子 清 CAS 產 業 報 導 5/ 運 動 家 所 成 立 的 食 品 公 司 ~ 吉 康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產 製 一 條 線 堅 持 用 心 創 新 打 造 優 質 美 味 豬 肉 王 國 ~ 思 牧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高 津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聯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代 號 :3607 谷 崧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XON PRECISE INDUSTRIAL CO.,LTD 一 四 年 度 年 報 本 年 報 查 詢 網 址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本 公 司 網 址 :http://www.coxon.com.tw/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刊 印
际 招 标 业 务 8.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中 央 投 资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机 构 资 格 的 认 定 工 作 由 ( ) 负 责 A. 国 务 院 B.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C. 住 房 与 城 乡 建 设 部 D. 财 政 部 9.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在
2012 年 招 标 采 购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模 拟 试 题 ( 二 )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70 题,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1. 下 列 主 体 在 其 注 册 地 从 事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时, 可 以 不 适 用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是 ( ) A. 在 境 外 开 展 业 务 境 外 中 资
14. 阿 亮 在 寒 假 春 節 期 間 與 父 母 到 一 座 廟 裡 拜 拜, 廟 裡 的 神 有 掌 生 死 簿 的 判 官 勾 攝 生 魂 的 黑 白 無 常 執 行 拘 提 魂 魄 的 牛 頭 馬 面, 整 間 廟 看 起 來 有 些 陰 森, 請 問 阿 亮 到 了 哪 一 座 廟 內
師 大 附 中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高 3 選 修 歷 史 上 第 1 類 組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一 單 選 題 ( 一 題 2 分 共 48 題 不 倒 扣 ) 1. 有 一 段 資 料 提 到 先 秦 某 一 家 的 學 說 : 有 支 持 泛 神 主 義 抒 情 主 義 和 無 政 府 主 義 的 趨 向 他 們 崇 信 宇 宙 間 的 一 元 組 織, 願 意 回 歸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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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样本
华 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人 : 注 册 金 额 : 本 期 发 行 金 额 : 发 行 期 限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信 用 评 级 结 果 : 担 保 情 况 : 华 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24 亿 元 人 民 币 3 亿 元 5 年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2004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 : (0871) (0871)
2004 2004 1 2 4 6 7 9 9 1 42 2004 ( ) 1 YUNNAN BAIYAO GROUP CO.,LTD. 2 000538 3 : :650118 www.ynby.com.cn [email protected] 4 5 (0871)8324159 [email protected] (0871)5350538 [email protected] 222 (0871)8324169 6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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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吳 國 禎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7)338-351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吳 明 偉 職 稱 : 主 任 稽 核 電 話 :(07)338-3515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總 公 司 地 址 : 高 雄 市 802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卷与答案
更 多 内 容 请 查 看 精 品 文 库 网 www.jingpinwenku.com 2013 年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模 拟 试 卷 与 答 案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每 题 所 设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多 选 错 选 或 不 选 均 不 得 分 本 部 分 含 1 50 题, 每 题 1 分, 共 50 分 第 1 题 张 某 从 银 行 贷 得 8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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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2 2 24 1 2 17 2 000 20 2 500 2 400 25 100 3 80 2 17 A B 80 C D 2 2 17 25 000 3 1 2 000 5 5 800 5 30 800 2 17 A B C D 3 2 17 2 16 20 20 2 17 2 16 2 17 20 000 18 000 A B C D 4 2 17 500 800 350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