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 [2018] 第 105 号 致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厦门钨业 或 公司 ) 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 本所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 [2018] 第 105 号 致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厦门钨业 或 公司 ) 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 本所接"

Transcription

1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 电话 :(0591) 传真 :(0591) 网址 : 1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 [2018] 第 105 号 致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厦门钨业 或 公司 ) 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 本所接受厦门钨业的委托, 指派林涵 魏吓虹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担任厦门钨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特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钨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相关文件公开披露,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厦门钨业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2

3 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的, 其所提供的材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4 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 厦门钨业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5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厦门钨业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一 ) 厦门钨业的主体资格 1 厦门钨业是于 1997 年 12 月 22 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闽政体股 [1997]48 号 ) 批准, 由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 联合六家国内外企业, 在对福建省厦门钨品厂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于 1997 年 12 月 30 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厦门钨业属于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 证监发行字 [2002]109 号 ) 核准, 厦门钨业于 2002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3,000 万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 上证上字 [2002]179 号 ) 同意, 厦门钨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02 年 1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股票简称 厦门钨业, 股票代码 厦门钨业属于其股票已依法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3 根据厦门钨业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M) 及现行 公司章程 等资料, 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为 : 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注册资本为 141, 万元 ; 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 法定代表人为黄长庚 经营范围为 : 钨 3

4 稀土投资 ; 钨及有色金属冶炼 加工 ; 钨合金 钨深加工产品和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金属 木料 塑料 布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 粉末 硬质合金 精密刀具 钨钼丝材 新能源材料和稀有稀土金属的制造技术 分析检测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转化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 设备 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 ( 计划 配额 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 ); 加工贸易 ( 二 ) 经本所律师核查, 厦门钨业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 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 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厦门钨业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 备 指导意见 规定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厦门钨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内容如下 : ( 一 )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

5 ( 二 ) 参加对象及认购份额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含分公司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员工,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 (1) 厦门钨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 厦门钨业下属公司高管人员 ; (3) 产品事业部经营班子 ; (4) 厦门钨业及下属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5) 厦门钨业及下属公司三级以上核心技术人员 ; (6) 厦门钨业及下属公司管理及技术骨干 ; (7) 厦门钨业及下属公司外派参股公司管理及技术骨干以上人员 2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4 人, 其中,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长庚 吴高潮 洪超额 许火耀 钟可祥 郭天煌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共 6 人, 合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 400 万份,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 26.37%; 其他员工合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 1,117 万份, 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 73.63%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的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 三 ) 资金来源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包括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 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 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万元, 以 份 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金额为 1.00 元,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万元整数倍份额, 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万元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5

6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 四 ) 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 取得并持有厦门钨业股票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 五 ) 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 2 如因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 或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标的股票未能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可相应延长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六 ) 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 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 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 )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 6

7 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 七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在锁定期内, 原则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锁定期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时, 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可以进行分配 锁定期期满后, 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运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 2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除法律 法规 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 不得将该计划份额用于抵押或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 除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进行分配和清算外, 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3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 (1) 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 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 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 退休 存续期内,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 死亡 存续期内, 持有人死亡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 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在存续期内,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 经公司界定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 转让价格按照 不再 7

8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现值 和 个人实际出资成本 孰低者确定 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由于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另有规定而难以按上述方法处置的, 公司董事会将结合该等规定确定合理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应当遵守并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处置方法履行相应义务 (1) 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 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 ; (2) 持有人违反公司禁令, 对公司造成极大不良后果以及其他被公司认定为重大违纪行为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当日 ; (3) 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日 ; (4)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 (5)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 ; (6)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日 ; (7)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 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 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不符合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当日 5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等费用后, 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 八 ) 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及延长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8

9 资金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 一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厦门钨业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文件, 厦门钨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已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不存在任何人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 符合 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第 ( 一 ) 条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相关要求 ( 二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符合 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第 ( 二 ) 条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相关要求 ( 三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符合 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第 ( 三 ) 条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相关要求 ( 四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 含分公司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员工, 其中,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 符合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 ( 四 ) 条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相关规定 ( 五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包括杠杆融 9

10 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无偿赠与股份, 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 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 取得并持有厦门钨业股票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符合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 ( 五 ) 条的相关规定 ( 六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符合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 ( 六 ) 条的规定 ( 七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为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 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 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 )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同时, 公司已制定了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符合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 ( 七 ) 条第 1 款至第 3 款的规定 ( 八 ) 经核查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益的处 置方式符合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 ( 七 ) 条第 4 款的规定 10

11 ( 九 ) 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符合 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 ( 九 ) 条的规定 :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资金 股票来源;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终止, 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 5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 7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8 其他重要事项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指导意见 的各 项规定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一 ) 根据厦门钨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披露信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厦门钨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履行了如下程序 : 年 8 月 8 日, 厦门钨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就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年 8 月 23 日, 厦门钨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长庚先生 吴高潮先生回避表决 年 8 月 23 日, 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 11

12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 厦门钨业已聘请本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 指导意见 第 ( 八 ) 条 第 ( 九 ) 条 第 ( 十 ) 条 第 ( 十一 ) 条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 二 ) 根据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实施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 厦门钨业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对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进行审 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五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一 )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8 月 8 日, 厦门钨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8 月 25 日, 厦门钨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 厦门钨业已按照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 二 ) 根据 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厦门钨业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1 在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本法律意见书 2 公告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及律师事务所关于该次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3 每月公告一次在二级市场购买厦门钨业股票的时间 数量 价格 方式等具体情况 4 在完成标的股票购买的 2 个交易日内,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 12

13 的时间 数量等情况 5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 6 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厦门钨业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厦门钨业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依法实施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副本若干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13

14 本页无正文, 为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 中国 福州 林涵 经办律师 : 魏吓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刘建生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25 层 ( 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 传真 :(0591) 邮箱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25 层 ( 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 传真 :(0591) 邮箱 海外監管公告 此乃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登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證券交易所 ( 上交所 ) 網頁的公告 2016 年 7 月 22 日中國福建 * 本公司之英文名稱僅供識別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25 层 ( 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8806801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 AN191-1 号 致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任子行 贵公司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贵公司实施员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 AN191-1 号 致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任子行 贵公司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贵公司实施员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 AN191-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66090088 / 880044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民智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 AN269-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66090088 / 880044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二 一九年二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二 一九年二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二 一九年二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 C 区九层邮编 :310007 电话 :0571-87901648 传真 :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2 楼 电话 :0571-89838088 传真 :0571-89838099 邮编 :310000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银江股份 或 公司 ) 委托, 就银江股份本次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苏致非字 (2017) 第 328 号 致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智科技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金智科技实施本次员工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苏致非字 (2017) 第 328 号 致 :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智科技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金智科技实施本次员工持 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鼓楼区石头城 6 号 05 幢邮编 210013 中国 南京 东南大学逸夫建筑馆 9 楼邮编 210096 电话 :025-83680347 传真 :025-83680020 网址 :http://www.co-far.com 1 / 8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号 :TCYJS2017H002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杭电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下称 员工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号 :TCYJS2017H002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杭电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下称 员工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0571 8790 1111 传真 :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文号 :TCYJS2017H0027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 于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层邮编 : 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 于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层邮编 : 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 关 于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

More information

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 君合合理 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 书面审查 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 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君合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 君合合理 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 书面审查 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 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君合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或 君合 ) 接受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亚夏汽车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喻荣虎 吴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字 2015 第 号 致 :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亚夏汽车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喻荣虎 吴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5-16 层 电话 :(0551)62631164 传真 :(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字 2015 第 00229 号 致 :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引 言... 4 第二部分 正 文... 5 一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6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履行的程序... 8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9 五 结论意见... 10

目录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引 言... 4 第二部分 正 文... 5 一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6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履行的程序... 8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9 五 结论意见... 1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释 义... 3 第一部分 引 言... 4 第二部分 正 文... 5 一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6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履行的程序... 8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9 五 结论意见... 10 释义 为使文本简洁,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

More information

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 ( 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 )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并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做出的如下保证 : 公司已提

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 ( 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 )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并在进行法律审查时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做出的如下保证 : 公司已提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ADVOC 国际律师联盟成员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网址 :http://www.jzlawyer.com.cn 地址 : 中国内蒙古包头市建设路中段建中律师楼 JIAN ZHONG LAW FIRM 邮政编码 :014060 电话 :+86 472 7155473 传真 :+86 472 7155474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8806 8018 传真 :(0591)8806 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013 号 致 :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青岛海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3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程序 6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7 五 结论意见 7

目录 一 青岛海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3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程序 6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7 五 结论意见 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16 年 5 月 目录 一 青岛海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3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程序 6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7 五 结论意见 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波司登物业法律意见书

波司登物业法律意见书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顺洁柔 或 公司 ) 委托, 指派戴毅律师 陈晓璇律师 ( 以下合称 本律师 ) 担任中顺洁柔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More information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 熊猫金控证券代码 :60059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九月 1 / 16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6 特别提示 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 C 区九层邮编 :310007 电话 :0571-87901648 传真 :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致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力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文化 或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新文化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股票简称 : 秋林集团股票代码 :60089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八年六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层邮政编码 : /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 (Tel):(0755) 传真 (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层邮政编码 : /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 (Tel):(0755) 传真 (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层邮政编码 :518048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 (Tel.):(86-755) 88265288 传真 (Fax.):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合力泰 ) 的委托, 担任合力泰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合力泰 ) 的委托, 担任合力泰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合力泰 ) 的委托, 担任合力泰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德恒 杭 书 (2017) 第 号致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迪安诊断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北京德恒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德恒 杭 书 (2017) 第 号致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迪安诊断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德恒 杭 书 (2017) 第 07007 号致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 ( 杭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迪安诊断 或 公司 ) 委托,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力盛赛车 ) 委托, 作为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力盛赛车 ) 委托, 作为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 /Fax: +86 21 5243 3320

More information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青岛QINGDAO

北京BEIJING  上海SHANGHAI  广州GUANGZHOU  深圳SHENZHEN  海口HAIKOU  西安XI’AN  青岛QINGDAO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五层邮编 :100027 F5,C40-3,Building 40, XingFu ErCun,Chao 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 电话 /TEL:(8610)50867666 传真 /FAX:( 8610)50867998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593 号 致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珠生态 ) 签订的 专项法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593 号 致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珠生态 ) 签订的 专项法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593 号 致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丰原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立项申请报告

丰原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立项申请报告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证券简称 : 博雅生物证券代码 :300294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12 特别提示 1.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2417 证券简称 : 深南股份公告编号 :2018-026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 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 : 迪安诊断证券代码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摘要 ) 二零一七年六月

证券简称 : 迪安诊断证券代码 :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摘要 ) 二零一七年六月 证券简称 : 迪安诊断证券代码 :300244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摘要 ) 二零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1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或 本计划 ) 系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迪安诊断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 本公司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 本公司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 证券简称 : 振东制药证券代码 :30015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2018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振东制药 本公司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FUJIAN JUNLI LAW FIRM 中国 福州市工业路 572 号凤凰望郡 3 层 电话 :86-591-87563807/87563808/87563809 邮编 :350001 传真 :86-591-87530756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FUJIAN JUNLI LAW FIRM 地址 ADD: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证券简称 : 东方时尚证券代码 :603377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七年四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五年十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600246 证券简称 : 万通地产公告编号 :2017-04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引言 4 一 声明事项 4 二 释义 5 第二章 正文 7 一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7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8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9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2 五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13 六 结论意见 14

目 录 第一章引言 4 一 声明事项 4 二 释义 5 第二章 正文 7 一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7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8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9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2 五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13 六 结论意见 14 北京市中伦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引言 4 一 声明事项 4 二 释义 5 第二章 正文 7 一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7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8 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9 四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2 五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13 六 结论意见 14 北京市中伦

More information

特别提示 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通用股份 公司 上市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特别提示 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通用股份 公司 上市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 : 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通用股份 公司 上市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17) 山慧律意见第 12 号 致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2019 修订稿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特别提示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 /Fax: +86 21 52341670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证券简称 : 东方时尚证券代码 :603377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〇一七年四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东方时尚 或 公司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东方时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五年七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摘要是在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基础上摘录而成, 投资者如需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详细内容请阅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全文 2 特别提示 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代码 :000566 证券简称 : 海南海药公告编号 :2015-024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五年三月 1 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6]AN046-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网址 :www.grandwaylaw.com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一八年八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一八年八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一八年八月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接受环球印务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 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 根据环球印务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环球印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客观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零一五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家园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歌尔声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股票简称 : 森马服饰证券代码 :002563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9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9 证券简称 : 掌阅科技证券代码 :603533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2018 年 12 月 1 / 19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 修订稿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19 风险提示 1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简称 : 安科瑞证券代码 :30028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简称 : 安科瑞证券代码 :30028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摘要 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18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18 股票代码 :000603 股票简称 : 盛达矿业公告编号 :2017-04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 修订稿 ) 摘要 二 一七年六月 1/18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18 风险提示 1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出资金额 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2017 年 3 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3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 第二条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3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份额分配... 5 第五条资金来源... 5 第六条股票来源和数量... 5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存续期 锁定期...

More information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 [2018] 第 057 号 致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之委托, 指派郝卿 蒋慧律师出席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 [2018] 第 057 号 致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之委托, 指派郝卿 蒋慧律师出席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A 座 25 层邮政编码 :350003 电话 :(0591)88065558 传真 :(0591)88068008 网址 :http://www.zenithlawyer.com 1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2 证券简称 : 迅游科技证券代码 :300467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零一七年九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风险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合适的信托计划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相关合同尚在拟定当中,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证券代码 :603008 证券简称 : 喜临门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摘要 ( 三次修订稿 ) 二 一六年五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 一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稳定管理层与骨干员工队伍,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 公告编号 : 2016-003 证券代码 :832715 证券简称 : 华信股份 主办券商 : 中信证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 住所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977 号 ) 二零一六年一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 证券简称 : 雪人股份证券代码 :00263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八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A 股代码 :300311 A 股简称 : 任子行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七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特别提示 1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2018 年 2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掌趣科技 公司 或 本公司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远方光电 或 公司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远方光电 或 公司 证券简称 : 远方光电证券代码 :30030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〇一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远方长益 1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 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 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 等有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为规范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之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根据员工意愿,

More information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 熊猫金控证券代码 :60059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九月 1 / 28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28 特别提示 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二〇一五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特别提示 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金鹰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证券代码 :600400 证券简称 : 红豆股份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〇一八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风险提示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More information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 五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 五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慈星股份 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 )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证券简称 : 南极电商证券代码 :00212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六年三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2018 年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一八年五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风险提示 ( 一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重庆钢铁 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6.29%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55.09% 降至 54.53%(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钢

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6.29%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55.09% 降至 54.53%(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钢 证券代码 :300226 证券简称 : 上海钢联公告编号 :2017-03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及目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钢银电商,

More information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澜之家 或 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 关于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5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三 关于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7 附件 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酬, 并与公司或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二 )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 公司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 办事处 ) 的管理人员 ; 3. 为公司及分支机构 ( 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修订稿 )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名家汇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 员工持股计划 )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More information

特别提示 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以下简称 本期计划 ) 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锦州

特别提示 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以下简称 本期计划 ) 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锦州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八年一月 1 特别提示 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以下简称 本期计划 ) 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 证券简称 : 英飞拓证券代码 :0025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 特别提示 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 乾照光电证券代码 :30010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1 / 30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30 特别提示 1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特别提示 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

特别提示 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以下 证券代码 :600499 证券简称 : 科达洁能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〇一六年五月 特别提示 1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系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达洁能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2017 年 6 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2017 年 6 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2017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 一六年三月 1 特别提示 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成立 2 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认购 ) 二零一六年八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 一 ) 广东温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证券代码 :30028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证券简称 : 飞利信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二零一七年五月 I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 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证券简称 : 利亚德证券代码 :30029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七年六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特别提示 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利亚德 公司 本公司 或 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南京 ) 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国浩律师 ( 南京 ) 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国浩律师 ( 南京 ) 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六年五月 国浩律师 ( 南京 ) 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丰原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立项申请报告

丰原药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立项申请报告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证券简称 : 博雅生物证券代码 :300294 二〇一六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17 特别提示 1.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系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More information

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5.75%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42.66% 降至 42.26% (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份额的初始比例不超过 25.75% 钢银电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完成后, 公司持有钢银电商股份比例将由 42.66% 降至 42.26% ( 按 万股计算 ) 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 钢银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证券代码 :300226 证券简称 : 上海钢联公告编号 :2018-04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背景及目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钢银电商,

More information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 承义证字 [2016] 第 12 号 致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根据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铜陵有色 或 公司 ) 签订的 聘请律师协议 之约定, 指派束晓俊 蒋宝强律师 ( 以下简称 本律师 ) 作为铜陵有色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