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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2012 年 3 月 頁 39-70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許 淑 婷 摘 要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依 照 子 孫 們 的 棄 老 行 為 模 式 來 區 分, 共 可 分 成 兩 大 類 : 第 一 類 為 當 地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第 二 類 為 純 為 個 人 忽 略 人 倫 孝 道 的 棄 老 之 行 第 一 類 的 棄 老 故 事 主 要 是 在 解 釋 喪 服 或 喪 葬 制 度 的 由 來, 藉 由 殺 老 食 肉 與 披 麻 帶 孝 的 對 立 性 情 節 鋪 陳, 反 映 出 從 殺 老 棄 老 到 孝 親 敬 老 的 道 德 倫 理 演 變 進 程 第 二 類 的 棄 老 故 事 則 可 再 細 分 成 實 質 行 為 的 棄 而 不 養 與 精 神 層 面 的 虐 待 養 而 不 敬 這 兩 種 然 而 無 論 是 棄 而 不 養 或 是 養 而 不 敬, 故 事 中 的 不 孝 子 女 最 後 一 定 會 受 到 懲 罰 和 教 訓 : 有 時 候 是 物 質 上 的 教 訓, 如 無 法 獲 得 遺 產, 最 後 落 得 白 忙 一 場 ; 有 時 候 則 是 心 理 上 的 恐 懼, 害 怕 自 己 的 棄 老 行 為 終 將 藉 由 著 子 孫 的 學 習 與 模 仿 而 進 行 反 撲 由 此 可 知,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除 了 反 映 出 原 始 的 棄 老 殺 老 的 風 俗 之 外, 更 是 擔 負 著 道 德 教 化 的 責 任, 教 育 人 們 侍 親 至 孝 的 觀 念 關 鍵 詞 : 棄 老 殺 老 不 孝 孝 道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許 淑 婷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國 立 台 南 護 專 通 識 中 心 兼 任 講 師 E-mail:amelia6913@gmail.com 投 稿 日 期 :2011 年 07 月 13 日, 接 受 日 期 :2012 年 02 月 23 日

40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Discussion on Stories of Deserting the Old in Taiwan s Society Hsu, Shu-Ting Abstract In Taiwan s society, the stories of deserting the old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 based on the behavior of those non-filial children: (1) local group custom to kill the old and eat their flesh; (2) personal non-filial behavior to desert the old. The first type of story mainly explains the origin of funeral costume and system. By making a contrast between killing the old and mourning the dead in the story, a transformation of ethics from killing the old, deserting the old, to being filial and respectful to the old is presented. The second type of story can be further divided into a practical behavior of deserting and not taking care of the old and a mental abuse of taking care of the old without filial piety. Either one, in the end, the non-filial sons and daughters in the story will definitely be punished or suffer some loss. Sometimes, it can be a lesson more materialized such as they eventually worked for nothing and did not get inheritance; sometimes, it is more of a horror in mind fearing that their children may imitate their behavior of deserting the old as an act of return. Therefore, the stories of deserting the old in Taiwan not only reflect the original custom of such action, but also carr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eaching people ethics and educating them to be filial. Keywords: deserting the old, killing the old, not filial, filial piety, Taiwan folk tales Hsu, Shu-Ting: Ph.D. Candidate, National Kaohsiung Normal University; Adjunct Instructor, Center of Gener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nan Institute of Nursing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41 壹 前 言 目 前 學 界 對 於 棄 老 故 事 的 研 究 已 有 一 系 列 的 專 文 論 述, 例 如 劉 守 華 略 談 中 日 民 間 故 事 的 交 流 1 一 文, 文 中 指 出 日 本 民 間 故 事 棄 老 山 乃 源 自 漢 譯 佛 經 雜 寶 藏 經 卷 一 中 的 棄 老 國 緣 ; 然 而 在 鬥 鼠 記 與 日 本 的 棄 老 山 和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這 兩 篇 文 章 中, 2 劉 氏 更 是 深 入 地 分 析 中 國 與 亞 洲 地 區 所 流 傳 老 人 以 智 慧 解 決 難 題, 讓 國 王 瞭 解 老 人 的 價 值 而 廢 除 棄 老 習 俗 情 節 的 故 事, 並 藉 此 推 演 出 社 會 由 棄 老 習 俗 走 向 敬 老 傳 統 的 變 革 過 程 再 者, 金 榮 華 談 孝 就 所 知 民 間 故 事 印 證 其 演 進, 並 論 AT980 980A 和 980B 三 型 故 事 之 分 類 3 一 文 則 是 針 對 中 國 與 域 外 印 度 日 本 韓 國 棄 老 故 事 之 內 涵 與 分 類 作 一 詳 盡 地 分 析, 其 中 並 對 棄 老 故 事 類 型 的 歸 屬 提 出 了 精 闢 地 見 解 與 修 訂 除 此 之 外, 例 如 林 繼 富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老 人 是 個 寶 故 事 解 析 4 李 道 和 棄 老 型 故 事 的 類 別 和 文 化 內 涵 5, 他 們 依 照 AT 分 類 法 將 所 蒐 錄 之 文 本 加 以 分 類, 並 剖 析 各 類 棄 老 故 事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文 化 意 涵 ; 至 於 謝 榮 征 壯 族 棄 老 型 故 事 獨 特 的 文 化 價 值 則 是 論 述 少 數 民 族 ( 苗 瑤 壯 族 ) 的 棄 老 故 事 ; 然 而 宮 哲 兵 野 蠻 棄 老 俗 的 見 證 武 當 山 寄 死 窯 6 一 文 更 是 以 現 今 尚 存 之 棄 老 遺 跡 湖 北 省 武 當 山 的 寄 死 窯, 與 當 地 流 傳 的 棄 老 故 事 作 進 行 比 較, 證 明 原 1 2 3 4 5 6 劉 守 華 : 略 談 中 日 民 間 故 事 的 交 流, 載 於 劉 守 華 比 較 故 事 學 論 考 (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 出 版 社,2003 年 5 月 第 1 版 ), 頁 153 劉 守 華 : 鬥 鼠 記 與 日 本 的 棄 老 山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評 一 組 關 於 老 人 的 習 俗 傳 說 兼 談 傳 說 和 故 事 的 轉 化, 以 上 兩 篇 均 載 於 劉 守 華 比 較 故 事 學 論 考, 頁 158-163 頁 163-172 金 榮 華 : 談 孝 就 所 知 民 間 故 事 印 證 其 演 進, 並 論 AT980 980A 和 980B 三 型 故 事 之 分 類, 載 於 金 榮 華 民 間 故 事 論 集 (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1997 年 6 月 ), 頁 267-280 金 榮 華 先 生 在 文 中 對 於 AT980 980A 和 980B 的 命 名 如 下 :AT980 不 知 感 恩 的 兒 子 被 他 自 己 兒 子 的 直 率 行 動 所 譴 責 留 待 老 年 ;AT980A 半 條 毯 子 禦 寒 ;AT980B 劣 器 惡 食 養 老 父 林 繼 富 :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老 人 是 個 寶 故 事 解 析, 載 於 劉 守 華 編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研 究 ( 武 漢 : 華 中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2002 年 10 月 第 1 版 ), 頁 618-622 李 道 和 : 棄 老 型 故 事 的 類 別 和 文 化 內 涵, 民 族 文 學 研 究,2007 年 2 月 第 2 期, 頁 34-39 宮 哲 兵 : 野 蠻 棄 老 俗 的 見 證 武 當 山 寄 死 窯, 中 南 民 族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2007 年 3 月 第 27 卷 第 2 期, 頁 129-133

42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始 野 蠻 的 棄 老 之 風 並 未 隨 著 時 代 之 進 步 而 消 失 綜 觀 以 上 各 位 先 進 學 者 的 研 究 後 可 以 發 現, 其 研 究 重 心 大 多 偏 重 在 中 國 與 印 度 棄 老 故 事 的 承 繼 關 係 與 發 展 特 色 上, 但 是 對 於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卻 是 鮮 少 著 墨 和 研 究 雖 然 目 前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7 一 書 已 將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進 行 分 類 與 簡 述 該 情 節 之 構 成, 但 是 對 於 棄 老 故 事 的 內 涵 與 特 色 卻 並 未 有 過 深 入 地 論 述 故 有 鑑 於 此, 筆 者 嘗 試 將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中 具 有 棄 老 情 節 的 故 事 作 一 分 析 與 論 述, 期 以 一 窺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的 形 態 與 特 色 然 而 在 進 行 研 究 之 前, 首 先 要 為 棄 老 故 事 下 一 定 義 本 文 所 謂 棄 老, 是 從 子 孫 的 棄 老 模 式 來 進 行 考 察, 而 其 棄 老 行 為 實 包 含 了 兩 個 層 面 : 第 一 個 層 面 是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棄 老 風 俗 ; 第 二 個 層 面 是 純 為 個 人 忽 略 人 倫 孝 道 的 棄 老 行 為 除 此 之 外, 在 第 二 個 層 面 的 棄 老 意 義 下, 又 可 包 括 了 實 質 行 為 上 的 遺 棄, 也 就 是 棄 而 不 養, 以 及 精 神 層 面 上 的 虐 待, 也 就 是 養 而 不 敬 這 兩 類 因 此, 本 文 將 以 依 循 這 個 定 義 來 重 新 審 視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並 加 以 分 類, 觀 察 各 類 棄 老 故 事 的 情 節 組 成, 以 及 探 討 所 揭 露 之 文 化 意 涵 在 文 本 蒐 錄 方 面, 因 囿 於 學 力 有 限, 故 所 據 之 文 本 主 要 是 以 各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所 編 纂 之 民 間 故 事 集 為 主, 並 再 參 考 金 榮 華 談 孝 就 所 知 民 間 故 事 印 證 其 演 進, 並 論 AT980 980A 和 980B 三 型 故 事 之 分 類 與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的 分 類 及 觀 念 以 補 齊 不 足 之 處 貳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的 分 類 歷 來 研 究 棄 老 故 事 的 學 者 在 故 事 類 型 的 分 類 上 雖 然 是 以 A.T. ( Antti Aarne and Stith Thompson) 分 類 法 為 依 歸, 但 是 由 於 彼 此 對 於 文 本 研 究 方 法 以 及 對 棄 老 定 義 上 的 認 知 存 在 著 歧 異, 所 以 在 故 事 類 型 的 歸 類 名 稱 上 多 少 會 有 所 不 同 然 而 會 有 如 此 現 象 之 產 生, 乃 是 導 因 於 故 事 類 型 分 類 的 方 法 除 了 依 賴 各 種 異 文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之 外, 研 究 者 主 觀 分 類 歸 納 的 準 則 更 是 佔 有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可 謂 主 導 著 故 事 類 型 分 類 的 研 究 方 向 例 如 在 劉 守 華 一 系 列 討 論 棄 老 7 胡 萬 川 編 著 :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台 北 : 里 仁 書 局,2008 年 11 月 )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43 自 死 窯 的 文 章 中, 其 研 究 的 文 本 的 鎖 定 在 AT981 躲 藏 的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 Wisdom of hidden Old Man Saves Kingdom) 這 一 類 型 的 故 事 由 於 該 故 事 主 要 是 由 老 人 倚 仗 著 自 己 的 經 驗 智 慧 解 救 國 家 之 危 難 的 情 節, 由 此 來 凸 顯 老 人 的 價 值 性 與 棄 老 風 俗 的 野 蠻, 故 氏 著 多 以 老 人 是 塊 寶 名 之 然 而 林 繼 富 在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老 人 是 個 寶 故 事 解 析 一 文 中 對 棄 老 故 事 的 分 類 則 是 承 繼 劉 守 華 老 人 是 塊 寶 的 類 型 名 稱, 並 於 其 下 再 分 設 亞 型 Ⅰ 老 有 所 用 型 亞 型 Ⅱ 人 都 要 老 型 ; 8 李 道 和 棄 老 型 故 事 的 類 別 和 文 化 內 涵 則 將 林 氏 亞 型 Ⅰ 亞 型 Ⅱ, 改 稱 為 亞 型 A 智 決 難 題 型 亞 型 B 換 位 觸 動 型, 並 在 亞 型 B 中 增 添 了 以 碗 為 傳 家 寶 以 及 從 動 物 反 哺 尊 老 愛 幼 的 行 為 來 停 止 棄 老 行 為 的 故 事 ; 9 至 於 金 榮 華 談 孝 就 所 知 民 間 故 事 印 證 其 演 進, 並 論 AT980 980A 和 980B 三 型 故 事 之 分 類 中 對 於 棄 老 故 事 的 分 類 與 討 論, 包 括 了 AT981 型 之 外, 還 包 括 AT980 不 知 感 恩 的 兒 子 被 他 自 己 兒 子 的 直 率 行 動 所 譴 責 留 待 老 年 (Ungrateful Son Reproved by Naïve Actions of Own Son: Preparing for Old Age) 10 由 此 可 見 各 個 學 者 之 間 可 能 因 為 所 據 文 本 不 同 認 知 上 有 所 分 別 或 是 研 究 方 法 有 所 差 異, 因 而 造 成 其 分 類 研 究 產 生 歧 異 的 結 果, 因 此 在 進 行 研 究 時 當 需 注 意 其 故 事 類 型 的 分 類 依 歸 8 9 10 亞 型 Ⅰ 老 有 所 用 型 的 故 事 結 構, 林 繼 富 指 出 以 遺 棄 老 人 風 俗 開 始, 以 敘 述 老 人 作 用 為 中 心, 以 尊 敬 老 人 為 故 事 結 尾 亞 型 Ⅱ 人 都 要 老 型 則 是 以 孩 子 或 孫 子 欲 效 法 父 親 ( 或 母 親 ) 的 不 孝 行 為, 讓 不 孝 子 明 白 人 終 會 變 老 的 道 理, 進 而 由 遺 棄 到 尊 敬, 說 明 棄 老 到 敬 老 風 俗 的 轉 變 以 上 整 理 自 林 繼 富 :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老 人 是 個 寶 故 事 解 析, 頁 618-622 李 道 和 在 亞 型 A 智 決 難 題 型 下 又 再 細 分 亞 型 A1 智 勝 異 族 挑 釁, 此 為 丁 乃 通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索 引 下 981 隱 藏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 亞 型 A2 富 於 生 活 經 驗, 故 事 大 意 為 在 兒 子 丟 棄 父 親 的 路 途 中, 父 親 教 導 兒 子 許 多 生 活 經 驗, 後 兒 子 不 忍 心 就 將 父 親 背 回 家, 之 後 也 靠 著 這 些 經 驗 解 決 難 題 亞 型 B 為 換 位 觸 動 型, 指 人 們 在 拋 棄 長 輩 時, 因 為 晚 輩 的 提 醒 或 動 物 反 哺 的 感 觸, 從 換 位 思 考, 設 身 處 地 體 會 人 中 將 會 老 的 事 實, 從 而 停 止 棄 老 其 下 又 可 再 細 分 為 亞 型 B1 晚 輩 留 物 與 B2 動 物 觸 發 詳 細 論 述, 請 參 見 李 道 : 棄 老 型 故 事 的 類 別 和 文 化 內 涵, 民 族 文 學 研 究 第 2 期, 頁 36 金 榮 華 認 為 原 本 AT 分 類 中 980 980A 980B 之 間 定 義 不 清, 易 造 成 混 淆, 故 加 以 修 訂, 以 釐 清 三 者 之 定 義 其 指 出 980 980A 980B 三 者 的 構 成 模 式 都 是 父 親 因 兒 子 要 學 他 對 祖 父 的 不 當 行 為 來 對 他 驚 悟, 其 間 的 區 分 在 980 故 事 是 惡 意 棄 親,980A 是 兒 子 役 使 老 父,980B 是 不 孝 子 不 好 好 供 養 雙 親 詳 細 請 參 見 金 榮 華 : 民 間 故 事 論 集, 頁 277

44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至 於 筆 者 所 蒐 錄 的 文 本 絕 大 部 分 收 錄 在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中 AT980 為 老 來 做 準 備 AT980B 給 老 人 的 飯 碗 AT981* 被 棄 老 父, 仍 心 繫 兒 子 以 及 AT982 想 要 一 箱 金, 子 女 才 孝 順 父 親 ( 母 親 ) 這 四 個 故 事 類 型 下 由 於 有 數 則 講 述 喪 葬 服 儀 由 來 的 故 事 並 未 被 胡 書 蒐 錄, 再 加 上 筆 者 以 為 該 種 故 事 情 節 在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頗 具 獨 特 性, 故 為 凸 顯 故 事 特 色, 筆 者 以 故 事 中 子 孫 們 的 棄 老 行 為 模 式 作 為 故 事 的 分 類 依 據 ( 即 是 本 文 棄 老 的 定 義 ): 首 先 將 故 事 分 成 兩 大 類 : 第 一 類, 當 地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 第 二 類, 純 為 個 人 忽 略 人 倫 孝 道 的 棄 老 之 行, 接 著 再 與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的 四 種 AT 故 事 類 型 互 為 參 照, 以 求 論 述 嚴 謹 與 完 善 至 於 相 關 的 關 各 類 故 事 情 節 敘 述 如 下 : 一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筆 者 有 鑑 於 這 類 故 事 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僅 收 錄 草 索 托 俺 公 ( 雲 林 縣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 一 ) ) 一 則, 且 AT980 為 老 來 做 準 備 的 類 型 名 稱 並 未 能 完 全 展 現 其 兼 具 了 原 始 文 化 遺 風 的 展 現 以 及 禮 教 制 度 解 說 的 功 能, 因 此 本 文 特 別 獨 立 該 類 故 事 來 加 以 論 述 11 然 而 這 裡 有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這 類 殺 老 食 肉 的 故 事 中, 對 待 老 者 的 方 式 是 為 殘 忍 的 追 殺, 似 乎 與 一 般 認 知 中 棄 置 老 者 的 棄 老 行 為 有 所 出 入 不 過 本 文 以 為, 雖 然 棄 而 不 養 的 方 式 乍 看 之 下 並 不 如 殺 老 食 肉 般 兇 殘, 但 是 對 老 人 棄 而 不 養, 輕 則 居 無 定 所 孤 老 無 依, 重 則 任 其 自 生 自 滅 暴 屍 荒 野, 這 又 何 嘗 不 是 另 一 種 慢 性 的 摧 殘 和 殺 害 因 此 若 從 行 為 的 本 身 來 看, 無 論 是 棄 老 或 是 殺 老 都 是 殘 忍 地 對 待 老 人 的 方 式, 只 不 過 殺 老 食 肉 所 呈 顯 出 的 是 一 種 較 棄 而 不 養 更 為 原 始 野 蠻 且 極 端 的 方 法 罷 了 本 類 故 事 結 構 主 要 是 由 兩 大 部 分 構 成 : 第 一 部 份 是 在 敘 述 殺 老 食 肉 的 過 程 依 照 情 節 的 陳 述, 殺 害 年 老 者 的 關 鍵 都 在 於 老 人 的 尾 巴 開 始 變 色 或 掉 落, 如 人 怎 麼 會 沒 有 尾 巴 和 草 索 托 俺 公 中 的 老 人 都 是 在 尾 巴 變 黃 後 遭 到 子 孫 們 追 殺, 至 於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則 是 尾 11 有 關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的 故 事, 本 文 共 蒐 集 了 四 則 故 事 請 參 考 本 文 附 件 一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45 巴 變 紅 : 有 一 天, 爺 爺 和 爸 爸 在 屋 頂 上 修 補 屋 頂, 孫 子 站 在 下 面 幫 忙, 剛 好 舅 舅 來 了, 孫 子 心 想 : 舅 舅 來 要 準 備 什 麼 菜 招 待 他 好 呢? 這 時 他 往 屋 頂 一 看, 看 到 爺 爺 的 尾 巴 已 經 變 黃 了, 就 說 : 舅 舅, 你 客 廳 裡 坐, 我 把 爺 爺 殺 了 請 你 (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人 怎 麼 會 沒 有 尾 巴, 頁 3) 話 說 有 個 人 他 爺 爺 的 尾 巴 黃 了, 就 跟 他 爸 爸 說 : 爸, 你 說 要 吃 爺 爺 的 肉 ( 雲 林 縣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 一 ) 草 索 托 俺 公, 頁 157) 這 個 老 伯 伯 正 在 蓋 草 屋 的 時 候, 剛 好 他 孫 子 的 舅 舅 來 了, 看 到 老 親 家 正 在 蓋 屋 子, 又 看 到 他 的 尾 椎 已 經 變 紅 了, 就 對 他 的 姊 夫 說 : 親 家 的 尾 椎 已 經 變 紅 了 老 伯 伯 也 知 道 尾 椎 紅 了 就 代 表 成 熟 了, 就 該 殺 了 (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頁 17) 故 事 第 一 部 份 中 所 言 尾 巴 變 色 或 掉 落 的 情 節 設 定, 和 艾 伯 華 在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中 所 列 72 人 原 先 有 尾 巴 部 分 的 故 事 情 節 雷 同, 其 指 出 從 前 的 人 都 是 有 尾 巴 的, 然 而 當 尾 巴 變 黃 時 則 代 表 了 人 馬 上 就 要 死 12 由 此 推 知,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利 用 了 尾 巴 變 色 掉 落 等 同 於 即 將 死 亡 的 致 命 徵 兆 來 加 以 解 釋 殺 老 食 肉 的 時 間 點, 且 由 此 開 展 故 事 的 第 二 部 份 追 殺 老 者 的 過 程 故 事 中 的 老 者 最 後 在 親 人 的 追 殺 下 不 是 餓 死, 就 是 發 生 意 外 而 亡 此 時 因 為 錯 失 最 佳 食 老 時 機 的 親 人 們 只 好 無 奈 又 難 過 地 在 雨 中 嚎 啕 大 哭, 然 後 為 了 遮 雨 就 順 手 把 原 本 要 裝 屍 體 的 麻 布 袋 套 在 頭 上, 故 事 進 行 至 此, 殺 老 食 肉 的 情 節 至 此 可 說 是 完 全 結 束 但 是 講 述 者 在 故 事 的 最 後 又 會 將 人 們 悲 傷 哭 泣 身 披 麻 布 袋 的 情 狀 和 喪 葬 禮 俗 中 披 麻 帶 孝 的 制 度 進 行 結 合, 例 如 孝 子 送 上 山 中 甚 至 將 追 殺 老 者 至 山 中 的 行 徑 作 為 現 今 出 殯 中 的 出 山 一 詞 的 溯 源 解 說 由 此 可 知 本 類 故 事 的 重 點 主 要 在 解 釋 喪 服 或 喪 禮 制 度 的 由 來, 今 僅 舉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為 例, 其 述 如 下 : 12 人 原 先 有 尾 巴 的 情 節 分 析 如 下 :(1) 從 前 人 有 尾 巴 (2) 尾 巴 變 黃, 表 明 馬 上 就 要 死 (3) 一 個 男 人 發 現, 他 的 尾 巴 變 黃 了, 他 就 賭 輸 了 他 的 全 部 財 產 (4) 他 沒 死, 因 為 他 的 尾 巴 只 是 由 於 髒 了 才 變 黃 的 (5) 他 砍 掉 了 尾 巴 (6) 從 此 所 有 的 人 全 都 沒 有 尾 巴 由 此 可 知,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有 關 殺 老 食 肉 的 情 節 是 擷 取 了 人 原 先 有 尾 巴 主 題 下 (1) ( 2) 的 情 節 以 上 出 自 艾 伯 華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99 年 2 月 第 1 版 ), 頁 129

46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當 他 們 在 找 尋 爸 爸 的 時 候, 每 個 人 身 上 都 帶 著 一 只 布 袋, 那 個 布 袋 是 用 油 麻 做 的, 想 要 等 找 到 爸 爸 的 時 候, 就 用 布 袋 將 他 裝 回 來 殺 掉, 沒 想 到, 找 到 爸 爸 的 時 候, 他 已 經 餓 死 了, 肉 也 爛 了, 不 能 吃 了, 那 個 時 候 大 夥 兒 都 傷 心 的 哭 了 回 去 的 時 候 剛 好 遇 到 下 雨, 大 家 怕 身 體 淋 濕, 就 把 布 袋 倒 過 來 罩 在 頭 上 遮 雨, 邊 走 邊 哭 的 回 來 所 以, 現 在 的 人 在 辦 喪 事 的 時 候, 孝 男 孝 女 都 披 麻 帶 孝, 就 是 從 這 個 時 候 開 始 的 (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 故 事 中 子 孫 們 悲 傷 哭 泣 的 原 因 乃 是 錯 過 最 佳 的 食 老 時 機 ; 頭 戴 身 披 麻 布 的 行 為 只 是 為 了 遮 風 擋 雨, 但 講 述 者 卻 將 食 老 未 遂 的 無 奈 情 狀 和 喪 親 哀 絕 的 悲 痛 心 情 及 喪 葬 制 度 作 一 連 結, 讓 這 類 具 有 驚 懼 情 節 的 棄 老 故 事 - 追 殺 老 者 並 宰 殺 烹 食, 搖 身 一 變 成 為 解 釋 傳 統 喪 葬 制 度 由 來 的 風 俗 故 事, 這 也 是 在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十 分 特 殊 的 情 況 除 此 之 外, 講 述 者 在 進 入 故 事 正 文 前, 一 定 都 會 都 先 清 楚 地 交 代 過 往 殺 老 食 肉 的 時 機 與 動 機, 且 看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所 言 : 從 前 的 人 尾 椎 若 是 變 紅 就 表 示 這 個 人 已 經 成 熟 了, 他 的 子 孫 就 會 把 他 殺 來 吃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從 前 的 人 比 較 沒 東 西 吃, 而 且 又 怕 白 白 浪 費 一 塊 好 吃 的 肉, 所 以 一 旦 人 的 尾 椎 變 紅, 就 要 殺 來 吃 (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頁 17) 從 上 文 的 敘 述 可 以 得 知, 殺 老 烹 食 以 享 親 族 的 時 機 就 在 於 人 的 尾 巴 變 色 之 時, 至 於 人 們 殺 老 的 動 機, 講 述 者 不 約 而 同 地 都 指 出 是 因 為 從 前 生 活 貧 困, 糧 食 來 源 不 穩 定, 故 為 了 生 存 與 繁 衍 而 不 得 不 為 的 選 擇 由 此 可 推 知 殺 老 食 肉 是 為 了 生 存 而 產 生 反 射 性 無 意 識 的 行 為, 因 此 講 述 者 對 該 行 為 也 未 曾 用 倫 理 道 德 的 觀 念 來 加 以 責 難 與 批 判 二 缺 乏 人 倫 孝 道 的 個 體 棄 老 行 為 這 種 個 體 的 棄 老 行 為 若 依 照 子 孫 對 待 老 人 的 方 式, 可 以 分 成 實 質 行 為 的 棄 而 不 養 與 精 神 層 面 的 虐 待 養 而 不 敬 這 兩 類, 而 其 詳 述 如 下 : ( 一 )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中 有 關 這 類 棄 而 不 養 的 故 事, 若 依 照 故 事 的 主 題 來 看, 又 可 再 細 分 成 兩 種, 其 一 是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故 事 利 用 兩 代 間 不 孝 行 為 的 學 習 與 仿 效, 給 予 不 孝 者 當 頭 棒 喝 ; 其 二 為 奉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47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主 要 強 調 不 孝 子 女 各 懷 鬼 胎, 爭 相 孝 親, 但 最 後 因 貪 財 而 受 到 了 教 訓 本 文 共 蒐 集 到 六 則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的 故 事, 13 至 於 其 故 事 架 構, 在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中 列 在 AT980 為 老 來 做 準 備 下 : Ⅰ a 父 親 要 兒 子 b 妻 子 要 丈 夫, 把 已 經 年 邁 無 生 產 力 的 祖 父 ( 祖 母 )a 抬 到 河 邊, 讓 他 摔 死 或 溺 死 b 棄 置 山 上 餓 死 ( 或 讓 老 虎 吃 掉 ) Ⅱ a 把 祖 父 抬 到 河 邊 後, 兒 子 將 綁 祖 父 的 工 具 ( 竹 籠 ) 收 好, 父 親 問 兒 子 還 留 著 那 些 做 什 麼, 兒 子 回 答 將 來 可 以 給 父 親 用 Ⅲ 父 親 一 聽 驚 悟 : 若 現 在 不 孝 養 父 親, 將 來 也 會 遭 子 所 棄, 便 打 消 棄 父 的 念 頭 14 由 以 上 情 節 單 元 的 分 析 可 以 知 道, 本 類 故 事 主 要 是 由 不 孝 子 棄 老 後 代 欲 效 法 其 棄 老 行 徑 以 之 相 待 不 孝 子 因 驚 懼 而 痛 改 前 非 這 三 部 分 所 構 成 的 至 於 情 節 敘 述 的 主 軸 完 全 圍 繞 在 由 兩 代 間 相 互 承 襲 的 棄 老 行 為 所 帶 來 的 教 訓 警 示 上, 因 為 無 論 不 孝 子 女 棄 老 的 方 式 或 地 點 有 著 如 何 不 同 的 設 定, 如 草 繩 拖 爺 就 會 拖 爹 烏 籃 和 老 爸 餵 虎 都 是 把 父 親 抬 到 深 山 中 餵 虎 ; 而 一 代 傳 一 代 草 繩 拖 俺 婆 的 故 事 以 及 竹 籠 棄 老 則 是 將 老 人 棄 之 於 河 邊 大 圳 旁, 任 其 跌 落 淹 死, 只 要 當 不 孝 者 的 孩 子 提 出 仿 效 棄 老 行 為 的 發 言 後, 故 事 最 後 必 定 導 向 不 孝 者 以 此 為 警 戒 且 不 再 棄 老 的 結 局 由 此 可 知, 子 孫 仿 效 棄 老 的 情 節 要 素 可 視 為 是 構 成 故 事 的 必 要 條 件 情 節 轉 折 的 關 鍵 處, 至 於 故 事 中 以 子 孫 傳 承 棄 老 行 為 來 導 引 出 因 果 循 環 報 應 的 情 節 設 定, 其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意 涵, 將 留 待 下 文 處 理 至 於 第 二 種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的 故 事, 在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中 被 歸 類 在 AT982 想 要 一 箱 金, 子 女 才 孝 順 父 親 ( 母 親 ), 其 情 節 結 構 分 析 如 下 : Ⅰ 老 人 ( 父 或 母 ) 分 完 財 產 後, 要 輪 流 三 個 兒 子 家 吃 飯 Ⅱ 兒 子 們 都 把 老 人 排 拒 在 門 外, 老 人 的 朋 友 ( 或 親 人 ) 想 了 一 個 辦 法, 讓 13 14 有 關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 的 六 則 故 事, 請 參 考 本 文 之 附 件 二 胡 萬 川 :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頁 197-198

48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兒 子 們 以 為 老 人 的 財 產 還 未 分 完, 便 爭 相 孝 順 老 人 Ⅲ 老 人 死 後, 大 家 才 發 現 所 謂 的 財 產 ( 或 裝 在 箱 裡 的 金 子 ), 原 來 只 是 石 頭 15 故 事 中 子 孫 們 在 分 得 財 產 後 便 不 願 奉 養 父 母, 互 相 推 諉 責 任, 視 年 邁 的 雙 親 如 同 燙 手 山 芋 般 無 人 肯 盡 心 照 顧 此 時 由 被 棄 老 者 自 身 ( 如 沒 錢 的 父 親 沒 人 養 子 不 如 石 ), 或 朋 友 ( 柴 箱 內 的 金 角 ), 或 親 人 ( 三 兄 弟 同 三 百 兩 銀 ) 擔 任 籌 畫 與 執 行 教 訓 者 的 身 份, 利 用 不 孝 子 孫 的 貪 心 讓 他 們 誤 以 為 父 母 仍 藏 有 許 多 財 寶 而 爭 相 奉 養, 直 到 父 母 死 去 之 後 才 發 現 那 一 些 所 謂 的 財 寶 只 不 是 石 頭 或 茶 葉 等 所 偽 裝 的, 讓 得 到 龐 大 遺 產 的 願 望 終 究 宣 告 破 碎 因 此, 當 教 訓 計 畫 的 正 義 執 行 者 角 色 出 現 後 ( 包 括 被 棄 老 者 自 身 ), 故 事 的 發 展 如 同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相 傳 一 樣, 讓 別 有 所 圖 的 子 孫 受 到 懲 罰 16 綜 上 所 述,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的 兩 種 故 事, 他 們 的 共 同 點 在 於 都 是 依 循 著 善 惡 到 頭 終 有 報 的 模 式 進 行, 但 是 其 相 異 之 處 在 於 第 一 種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中 的 教 訓 是 利 用 棄 老 行 為 的 傳 承, 帶 給 不 孝 子 孫 極 大 的 恐 懼 和 心 理 壓 力 然 而 這 樣 的 教 訓 是 屬 於 可 能 發 生 的 未 來 式 精 神 層 面 上 的 折 磨, 通 常 子 孫 們 在 這 樣 無 形 的 壓 力 之 下 都 會 突 然 醒 悟 而 向 善, 改 正 不 孝 之 行 但 是 第 二 種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的 故 事 中, 不 孝 子 孫 所 受 到 的 教 訓 卻 是 已 經 發 生 的 現 在 進 行 式, 屬 於 物 質 上 的 教 訓 ( 得 不 到 遺 產 ) 除 此 之 外,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故 事 中 的 不 孝 子 孫 從 頭 到 尾 都 不 認 為 自 己 有 錯, 即 便 有 奉 養 父 母 之 行, 但 那 畢 竟 是 出 於 有 所 謀 略 利 己 性 的 私 心, 稱 不 上 是 真 心 誠 意 的 孝 順, 也 因 此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故 事 中 的 不 孝 子 孫 可 說 是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唯 一 能 真 正 受 到 實 質 教 訓 之 人 ( 二 ) 精 神 層 面 上 的 虐 待 養 而 不 敬 在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的 分 類 中, 這 類 故 事 全 部 列 在 15 16 胡 萬 川 :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頁 203-204 有 關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 的 四 則 故 事, 請 參 考 本 文 之 附 件 三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49 AT980B 給 老 人 的 破 碗 型 之 中, 17 至 於 該 情 節 結 構 的 分 析 如 下 : Ⅰ 一 個 媳 婦 用 破 碗 ( 水 瓢 沒 有 洗 的 碗 ) 給 婆 婆 吃 Ⅱ 孫 子 ( 或 媳 婦 的 媳 婦 ) 看 見 祖 母 用 的 餐 具, 便 打 破 碗 ( 或 拾 起 被 扔 掉 的 餐 具 ), 說 要 留 給 母 親 用 Ⅲ 不 孝 的 媳 婦 醒 悟, 從 此 對 婆 婆 孝 順 18 從 以 上 的 結 構 分 析 中 可 以 知 道, 這 類 養 而 不 敬 故 事 最 大 的 特 徵 在 於 是 由 媳 婦 拿 破 碗 或 惡 劣 食 器 餵 養 婆 婆 作 為 情 節 之 主 軸 來 進 行 開 展, 而 筆 者 以 為 如 此 的 情 節 設 定 其 實 是 別 具 深 意 的 因 為 無 論 是 上 一 段 所 言 之 棄 而 不 養 或 是 AT981 躲 藏 的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他 們 都 是 在 傳 達 子 孫 們 不 應 該 因 為 老 人 年 紀 大 了 而 隨 意 棄 養, 也 正 如 同 金 榮 華 所 言 整 個 故 事 所 顯 示 的, 則 是 人 們 生 活 條 件 已 有 所 改 善 而 開 始 自 覺 棄 老 之 不 當, 至 於 AT980B 的 故 事 則 透 露 出 人 類 發 展 有 進 了 一 步 的 階 段, 老 年 人 坐 享 供 養 是 當 然 之 事, 問 題 是 如 何 心 甘 情 願 地 好 好 供 養 19 由 此 可 見,AT980B 類 型 的 故 事 主 要 是 在 強 調 除 了 行 為 層 面 的 供 養 之 外, 精 神 層 面 的 誠 意 盡 心 才 是 真 正 的 孝 道, 也 因 此 本 文 以 為 這 類 故 事 選 擇 了 人 類 最 基 本 之 生 理 需 求 飲 食 作 為 例 子, 從 而 揭 示 所 謂 孝 親 絕 對 不 僅 僅 只 是 人 類 最 低 生 理 需 求 的 滿 足, 而 是 要 達 到 精 神 層 面 喜 樂 滿 足 然 而 相 較 於 上 一 段 實 質 行 為 上 的 棄 而 不 養, 養 而 不 敬 故 事 中 的 媳 婦 雖 然 並 未 遺 棄 老 人, 但 是 就 心 態 上 來 說 卻 是 心 不 甘 情 不 願 地 照 料 自 己 的 婆 婆, 所 以 也 就 導 致 她 百 般 刁 難 老 者 只 不 過 這 樣 不 孝 的 行 為 在 其 兒 子 或 媳 婦 無 意 地 天 真 語 言 ( 如 不 孝 媳 婦 ), 或 是 別 有 用 心 的 發 言 ( 如 破 碗 婆 婆 打 破 缺 角 碗 婆 婆 和 媳 婦 ) 下 而 產 生 了 變 化, 因 為 他 們 深 怕 自 己 不 孝 不 仁 不 義 的 行 為 會 依 循 著 代 代 傳 承 的 模 式 進 行 反 撲, 使 自 己 最 後 蒙 受 其 害, 所 以 立 即 醒 悟 並 17 18 19 在 Stith Thompson The Types of the Folktale 的 型 號 為 AT980B 劣 棄 惡 食 養 老 父 (Wooden Drin king Cup for Old Man); 丁 乃 通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索 引 中 則 無 此 分 類 ; 艾 伯 華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中 的 類 型 名 稱 為 201. 榜 樣 ; 金 榮 華 命 其 類 型 名 稱 為 AT980B 不 孝 子 破 碗 剩 菜 待 雙 親 ;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則 名 為 AT980B 給 老 人 的 破 碗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頁 199-200 以 上 兩 段 引 文 均 出 自 金 榮 華 : 民 間 故 事 論 集, 頁 270

50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改 正 不 孝 行 為 因 此, 養 而 不 敬 故 事 的 模 式 也 是 依 循 著 善 惡 果 報 的 情 節 發 展, 且 更 與 棄 而 不 養 中 代 代 傳 承 的 教 訓 功 能 相 同, 利 用 兩 代 間 不 孝 行 為 的 惡 性 循 環, 希 望 以 這 樣 無 形 的 心 理 壓 力 來 教 導 人 民 孝 親 敬 老 的 重 要 綜 觀 以 上 所 述 棄 而 不 養 養 而 不 敬 的 棄 老 行 為, 無 論 是 出 自 他 人 的 慫 恿 驅 使, 如 草 繩 拖 爺 就 會 拖 爹 中 梁 成 妻 子 嫌 惡 公 公 渾 身 病 痛, 耳 聾 爛 腳, 因 此 慫 恿 梁 成 將 老 父 親 棄 置 山 中 ; 亦 或 者 是 出 於 自 我 意 識 的 主 導 決 定, 如 草 繩 拖 俺 婆 中 認 為 母 親 年 老 無 用 而 欲 丟 棄 沒 錢 的 父 親 沒 人 養 中 的 三 個 女 兒 在 得 到 父 親 的 財 產 後 就 不 願 再 奉 養 老 父 親, 以 及 婆 婆 和 媳 婦 中 媳 婦 故 意 用 劣 食 破 碗 給 婆 婆 使 用, 這 些 不 孝 者 的 棄 老 行 為, 相 較 於 上 一 段 所 言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風 俗, 這 種 缺 乏 人 倫 孝 道 的 個 體 棄 老 行 為 則 是 為 傳 統 孝 親 觀 念 所 不 容 許 及 嚴 厲 批 判 的 行 徑, 然 而 這 也 是 棄 而 不 養 養 而 不 敬 故 事 中 的 不 孝 子 孫 最 後 一 定 會 在 因 果 循 環 的 報 應 觀 念 下, 遭 受 到 無 形 心 理 壓 力 的 精 神 折 磨 或 受 到 有 形 的 物 質 上 的 喪 失 與 剝 奪 參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所 反 應 的 文 化 意 涵 接 下 來 本 段 則 是 要 分 析 這 些 不 同 的 棄 老 故 事 所 代 表 的 文 化 意 涵, 因 此 本 文 將 分 別 從 風 俗 習 慣 的 解 說 婆 媳 關 係 的 迷 思, 以 及 倫 理 道 德 的 教 化 這 三 個 方 面 進 行 探 討, 藉 由 前 人 對 於 棄 老 故 事 的 研 究 成 果 與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作 一 比 較, 以 此 來 觀 察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與 其 他 棄 老 故 事 之 共 相 與 殊 相 一 風 俗 習 慣 的 解 說 : ( 一 ) 原 始 風 俗 的 遺 存 歷 來 多 位 學 者 如 金 榮 華 劉 守 華 林 繼 富 李 道 和 等 人 在 探 討 棄 老 故 事 中 有 關 原 始 社 會 的 棄 老 風 俗 時, 都 不 約 而 同 地 以 AT981 型 作 為 研 究 分 析 的 文 本 然 而 今 僅 舉 劉 守 華 對 於 該 故 事 的 情 節 分 析 以 為 範 例 : 1. 從 前 有 一 種 野 蠻 習 俗, 凡 上 了 六 十 花 甲 的 老 人, 一 律 都 要 處 死, 其 方 式 有 活 埋, 塞 入 牆 內, 送 進 自 死 窯 或 地 下 墓 穴 使 他 們 凍 餓 而 死 等 ;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51 2. 有 一 戶 人 家 的 兒 子 不 忍 執 行 卻 又 不 敢 公 開 違 抗 這 一 法 令, 偷 偷 供 養 老 父 ; 3. 老 人 用 自 己 的 豐 富 智 慧 啟 發 孩 子 解 除 國 家 的 危 難, 如 餵 養 一 只 九 斤 四 兩 重 的 貓 鬥 敗 了 敵 國 進 貢 來 的 大 老 鼠, 在 本 國 遭 受 乾 旱 嚴 重 威 脅 時 找 到 了 水 源, 弄 清 了 湖 底 黃 金 的 真 相 原 來 它 是 對 面 山 上 黃 金 的 投 影 等 ; 4. 國 王 認 識 到 老 人 有 用, 下 令 子 女 應 孝 養 父 母, 從 此 廢 除 了 花 甲 活 葬 的 習 俗 20 從 以 上 的 分 析 可 以 知 道, 這 一 類 故 事 的 情 節 主 要 就 是 由 某 國 的 棄 老 規 定 或 習 俗 孝 順 的 孩 子 將 父 親 藏 匿 起 來 父 親 靠 著 智 慧 解 決 難 題 廢 除 棄 老 風 俗 這 四 大 部 分 所 架 構 出 來 的 雖 然 劉 守 華 多 用 老 人 是 個 寶 家 有 老, 是 個 寶 或 家 有 老, 千 般 好 等 詞 語 來 指 稱 具 有 該 情 節 的 故 事, 但 實 際 上 此 情 節 就 是 丁 乃 通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索 引 中 所 列 AT981 躲 藏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的 故 事 然 而 這 一 類 型 故 事 的 豐 富 多 變 之 處 就 是 在 於 老 人 以 智 解 決 國 家 難 題 的 這 一 情 節, 例 如 十 堰 市 民 間 故 事 集 鬥 鼠 記 中 以 餓 貓 鬥 敗 外 國 所 送 來 的 犀 鼠 ; 雜 寶 藏 經 卷 一 棄 老 國 緣 的 兩 則 故 事 中, 老 父 分 別 解 答 天 神 的 九 個 難 題 與 三 個 難 題 : 辨 別 母 子 二 馬 雌 雄 二 蛇 與 檀 木 頭 尾 21 金 榮 華 和 劉 守 華 兩 位 學 者 對 於 AT981 躲 藏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類 型 的 故 事, 都 曾 不 約 而 同 地 指 出 這 樣 棄 老 於 野, 任 其 自 生 自 滅 的 情 節 設 定, 若 以 現 代 倫 理 道 德 的 標 準 加 以 審 視, 無 疑 是 野 蠻 殘 酷 的 行 為,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也 呈 現 出 原 始 社 會 在 嚴 苛 地 自 然 條 件 下, 為 求 生 存 所 不 得 不 然 的 選 擇 22 20 引 自 劉 守 華 : 比 較 故 事 學 論 考, 頁 164-165 21 雜 寶 藏 經 卷 第 一 中 的 棄 老 國 緣 下 有 兩 則 故 事 : 第 一 則 中, 天 神 共 提 出 九 個 難 題, 分 別 為 (1) 辨 二 蛇 雌 雄 (2) 辨 人 之 睡 覺 (3) 秤 白 象 重 量 ( 4) 以 一 掬 之 水 多 於 大 海 (5) 神 化 作 餓 人, 問 誰 之 瘦 苦 劇 於 我 (6) 神 化 作 受 刑 者, 問 誰 之 苦 痛 劇 於 我 (7) 神 化 作 品 行 端 正 女 人, 問 誰 之 善 行 與 我 相 等 (8) 辨 檀 木 頭 尾 (9) 辨 母 子 二 馬 第 二 則 中, 天 神 則 提 出 三 個 難 題, 分 別 為 (1) 辨 馬 之 母 子 (2) 辨 蛇 之 雌 雄 (3) 辨 木 之 頭 尾 以 上 故 事 詳 細 情 節, 請 參 看 大 藏 經 刊 行 會,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 第 4 冊 ( 台 北 : 新 文 豐 出 版 社,1983 年 1 月 修 訂 版 ), 頁 449 22 金 榮 華 指 出, 棄 老 習 俗 的 出 現, 是 因 為 在 原 始 社 會 中, 年 老 體 衰 者 已 無 謀 生 能 力, 勢 必 成 為 家 族 中 的 負 擔, 故 會 出 現 :(1) 被 遺 棄 會 因 食 物 不 足 而 死 亡 (2) 被 殺 害 在 爭 奪 食 物 時 因 力 量 不 足 而 被 殺 (3) 自 棄 基 於 對 子 女 的 愛 護 而 出 走 餓 死 也 因 為 這 種 棄 老 行 為 普 遍 地 不 斷 重 複, 便 相 沿 成 為 一 項 習 俗 然 而 劉 守 華 對 於 棄 老 習 俗 之 成 因, 也 提 出 的 三 點 看 法 :(1) 生 活 環 境 惡 劣, 食 物 缺 乏, 沒 有 剩 餘 產 品 養 活 精 疲 力 竭 的 老 人 (2) 社 會 處 於 蒙 昧

52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其 實 這 類 丟 棄 老 者 任 其 自 生 自 滅 的 故 事 並 不 只 存 在 於 文 本 之 上, 從 宮 哲 兵 野 蠻 棄 老 俗 的 見 證 武 當 山 寄 死 窯 一 文 中 可 以 知 道, 在 武 當 山 寄 死 窯 ( 或 稱 已 死 窯 ) 遺 跡 附 近 的 城 鎮, 除 了 採 錄 到 數 則 AT981 躲 藏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的 故 事 之 外, 甚 至 發 現 直 至 民 國 初 年 仍 有 棄 老 寄 死 的 行 為 然 而 這 些 寄 死 窯 的 由 來, 無 論 是 野 葬 儀 遺 留 物, 或 是 為 了 生 存 需 要, 亦 或 是 給 親 人 一 個 死 亡 地, 23 它 都 不 約 而 同 地 指 出 棄 老 寄 死 習 俗 是 真 實 存 在 過 的 至 於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例 如 在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的 故 事 中, 講 述 者 將 子 孫 們 看 到 老 者 尾 巴 變 色 後 的 興 奮 雀 躍 欲 與 親 族 分 食 老 者 的 慷 慨 分 享, 以 及 追 殺 老 者 的 積 極 行 動 描 繪 地 栩 栩 如 生, 如 在 目 前 或 許 這 樣 的 情 節 敘 述 有 些 誇 大 不 實, 但 是 講 述 者 在 故 事 一 開 始 時 就 提 出 了 殺 老 食 肉 的 動 機 乃 在 於 苛 刻 的 經 濟 環 境 的 解 釋 可 推 知, 原 始 人 在 經 濟 條 件 的 逼 迫 下, 為 了 全 體 族 人 的 生 存 而 選 擇 殺 害 無 生 產 力 之 老 者 稚 童 或 殘 病 者 的 行 為, 其 實 站 在 群 體 利 益 的 角 度 來 看 可 說 是 正 確 且 合 乎 情 理 的 行 為,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這 樣 如 同 慶 典 般 追 殺 老 者 以 享 親 族 的 情 節, 也 許 間 接 地 反 映 出 當 殺 老 之 行 成 為 社 會 普 遍 的 共 識 且 被 理 所 當 然 的 接 受 時, 人 們 會 自 然 而 然 地 習 以 為 常 地 實 行 下 去 的 情 況 不 過, 由 於 本 文 所 蒐 集 有 關 殺 老 食 肉 情 節 的 棄 老 故 事, 全 部 都 集 中 在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且 以 目 前 的 文 本 數 量 仍 不 足 以 判 定 殺 老 食 肉 的 行 為 是 否 真 實 發 生 於 當 時 的 台 灣 社 會, 又 或 者 這 只 是 講 述 者 口 傳 故 事 的 程 式 化 套 語, 但 無 論 如 何,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殺 老 食 肉 的 情 節 或 許 曲 折 隱 晦 地 反 映 出 曾 經 存 在 過 的 殺 老 風 俗 24 由 此 23 24 狀 態, 人 類 積 累 的 知 識 經 驗 很 少, 老 人 喪 失 向 大 自 然 索 取 現 成 食 物 的 健 壯 體 魄 後 便 成 集 體 的 累 贅 (3) 以 氏 族 為 單 位 群 居 野 處 的 生 活 方 式, 造 成 了 供 養 老 人 的 困 難 綜 合 以 上 兩 位 學 者 說 法, 棄 老 習 俗 的 產 生, 主 要 導 因 於 當 時 原 始 社 會 生 產 技 術 低 落 環 境 嚴 苛 食 物 缺 乏, 故 為 了 群 體 的 生 存, 喪 失 生 產 能 力 的 老 人 就 成 為 犧 牲 者 之 一 以 上 金 劉 兩 位 學 者 關 於 棄 老 習 俗 的 說 法, 是 本 文 根 據 金 榮 華 談 孝 與 劉 守 華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所 整 理 的 宮 哲 兵 : 野 蠻 棄 老 俗 的 見 證 武 當 山 寄 死 窯, 中 南 民 族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2007 年 3 月 第 27 卷 第 2 期, 頁 129-133 請 參 考 本 論 文 第 二 段 中 當 地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頁 7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53 ( 二 ) 棄 老 風 俗 的 改 易 反 應 棄 老 風 俗 的 改 易 可 說 是 中 國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的 一 大 內 涵, 不 過 兩 者 之 間 仍 然 存 在 著 些 許 的 差 異, 以 下 分 別 從 故 事 情 節 與 故 事 類 型 這 兩 方 面 來 進 行 觀 察 首 先, 從 故 事 情 節 來 看, 中 國 各 地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為 了 揭 示 棄 老 風 俗 改 易 的 過 程, 通 常 會 安 排 一 位 強 而 有 力 的 反 抗 者 角 色, 針 對 不 合 時 宜 的 風 俗 進 行 批 判, 例 如 AT981 躲 藏 的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的 故 事 是 以 被 棄 老 者 為 主 角, 藉 由 他 們 智 救 家 鄉 或 國 家 的 功 勞, 讓 上 位 者 自 覺 應 該 廢 除 棄 老 的 風 俗 換 言 之, 故 事 將 老 人 塑 造 成 具 有 豐 富 知 識 與 經 驗 的 智 者, 讓 人 們 ( 國 王 ) 對 於 老 人 的 價 值 有 一 重 新 評 價, 從 而 廢 除 棄 老 的 習 俗 又 有 如 中 國 少 數 民 族 - 瑤 族 砍 牛 祭 葬 25 壯 族 雷 鼓 的 傳 說 26 苗 族 子 更 易 俗 27 的 故 事, 主 角 因 為 不 願 遵 從 分 食 父 母 屍 肉 的 喪 葬 習 俗, 故 以 動 物 的 屍 肉 來 代 替, 最 後 感 動 族 人 且 改 革 了 吃 人 肉 的 殘 忍 風 俗 由 此 可 見, 以 上 所 述 的 棄 老 故 事 都 是 藉 著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的 過 程 來 象 徵 著 社 會 道 德 觀 念 形 成 與 風 俗 習 慣 演 變 的 歷 程, 揭 露 社 會 對 於 孝 道 觀 念 與 文 化 價 值 的 變 革 然 而 在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 中 AT981 * 被 棄 老 父, 仍 心 繫 兒 子 所 蒐 錄 的 七 十 歲 予 虎 食 ( 鳳 山 市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頁 146-151), 則 是 很 明 顯 地 呈 現 出 棄 老 風 俗 改 易 的 過 程, 不 過 故 事 中 的 父 親 雖 因 關 懷 兒 子 的 行 為, 使 得 自 己 並 未 落 入 被 棄 置 荒 野 的 悲 慘 下 場, 但 畢 竟 其 與 主 動 貢 獻 智 慧 解 救 國 家 危 難, 進 而 解 除 自 己 棄 老 困 境 的 智 慧 老 人 形 象 有 所 落 差 再 者, 故 事 中 的 兒 子, 雖 然 因 為 父 親 的 關 懷 而 改 變 了 棄 老 的 行 為, 但 是 和 主 動 對 抗 棄 老 陋 俗 的 孝 子 形 象 也 相 去 甚 遠 因 此 本 則 故 事 中 仍 然 是 不 具 有 強 而 有 力 的 反 抗 者 存 在 由 此 看 來, 台 灣 在 講 述 殺 老 食 肉 情 節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既 沒 有 老 人 智 救 國 家 以 感 動 君 主 廢 除 陋 俗, 也 沒 有 孝 順 子 女 反 抗 吃 老 風 俗, 似 乎 也 看 不 出 孝 親 觀 念 或 風 俗 習 慣 的 更 易 歷 程, 不 過 筆 者 以 為 25 26 27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全 國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廣 西 卷 ( 北 京 : 中 國 ISBN 中 心 出 版,1992 年 ), 頁 341 藍 鴻 恩 編 : 壯 族 民 間 故 事 選 (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 出 版 社,1984 年 第 1 版 ), 頁 54-57 一 葦 編 : 中 國 民 俗 傳 說 ( 北 京 : 中 國 廣 播 電 視 出 版 社,1996 年 第 1 版 ), 頁 528-535

54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從 殺 老 食 肉 故 事 的 情 節 安 排 中 仍 可 觀 察 到 由 原 始 殺 老 走 向 文 明 敬 老 的 脈 絡 本 類 故 事 利 用 了 寫 實 手 法, 以 極 大 的 篇 幅 在 描 述 鋪 陳 子 孫 期 待 老 者 尾 巴 變 色 的 雀 躍 心 情 追 殺 老 者 的 積 極 行 動, 但 故 事 卻 在 結 尾 時 將 眾 人 錯 過 食 肉 時 機 而 悲 泣 扼 腕 的 情 節 視 為 現 今 喪 服 制 度 的 起 源, 讓 情 節 一 下 從 殘 忍 的 原 始 殺 老 風 俗 跳 躍 到 文 明 社 會 的 禮 教 制 度, 如 此 前 後 極 大 的 落 差, 又 何 嘗 不 是 隱 晦 地 呈 現 出 由 棄 老 吃 老 走 向 敬 老 隆 葬 的 情 節 轉 折 再 者, 若 從 故 事 類 型 來 看, 其 實 無 論 是 中 國 或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有 很 大 一 部 分 都 是 利 用 不 孝 者 因 棄 老 而 遭 受 到 報 應 的 情 節 來 進 行 侍 親 至 孝 的 道 德 教 化, 從 無 倫 理 觀 念 的 殺 老 食 肉 到 利 用 棄 老 情 節 傳 承 孝 道 倫 理, 這 都 清 楚 地 揭 示 棄 老 風 俗 的 改 革 與 演 進 過 程 然 而 有 關 於 孝 道 倫 理 教 化 的 討 論, 則 留 待 下 段 詳 述 ( 三 ) 喪 服 制 度 的 解 說 台 灣 講 述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一 共 有 三 則 故 事 提 及 披 麻 帶 孝 - 喪 服 制 度 的 起 源, 28 雖 然 這 三 則 故 事 全 部 集 中 在 台 中 縣, 在 地 域 上 缺 乏 普 遍 性, 不 過 卻 具 有 中 國 棄 老 故 事 中 所 沒 有 的 特 殊 情 節, 故 仍 視 為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的 特 色 而 加 以 提 出 與 討 論 不 過, 台 灣 講 述 披 麻 帶 孝 起 源 的 棄 老 故 事, 情 節 都 是 依 照 著 親 人 殺 老 食 肉 老 人 避 逃 躲 藏 老 人 不 幸 身 亡, 屍 體 腐 敗 無 法 食 用 親 人 錯 過 食 老 時 機 而 頭 戴 身 披 麻 袋 哭 泣 的 模 式 進 行 雖 然 上 一 段 的 論 述 指 出, 如 此 情 節 的 跳 接 是 隱 晦 地 呈 現 棄 老 風 俗 的 改 易, 但 是 格 格 不 入 的 披 麻 帶 孝 與 殺 老 食 肉 這 兩 者 之 間 到 底 隱 藏 著 如 何 的 脈 絡 承 接, 這 就 是 本 段 所 欲 探 討 的 重 點 所 謂 喪 服 乃 是 指 死 者 之 親 屬 ( 包 含 卑 對 尊 與 尊 對 卑 ) 因 死 者 往 生 而 所 應 穿 戴 之 服 飾, 至 於 有 關 中 國 喪 服 禮 俗 的 規 範, 在 儀 禮 喪 服 中 有 著 詳 盡 的 記 載 與 闡 述, 例 如 賈 公 彥 作 疏 時 將 中 國 喪 服 制 度 的 發 展 過 程 分 為 三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為 皇 帝 之 時 朴 略 尚 質, 行 心 喪 之 禮, 終 28 這 三 則 故 事 分 別 為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四 ) 孝 子 送 上 山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人 怎 麼 會 沒 有 尾 巴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55 身 不 變, 第 二 階 段 為 唐 虞 之 日 純 樸 漸 虧, 雖 行 心 喪, 更 以 三 年 為 限 ; 第 三 階 段 則 為 三 王 以 降 澆 為 漸 起, 故 制 喪 服 以 表 哀 情 29 從 賈 公 彥 之 言 可 以 發 現, 無 論 是 為 了 使 人 民 有 所 依 歸, 亦 或 是 導 正 風 俗 人 情 的 磽 薄 虛 偽 所 建 立 的 喪 禮 制 度, 基 本 上 都 是 源 自 一 份 出 自 對 於 死 者 尊 敬 關 懷 與 依 戀 不 捨, 正 如 同 上 古 黃 帝 時 代 人 們 最 質 樸 的 人 情 表 現 心 喪 之 禮 換 句 話 說, 也 就 是 將 自 然 人 情 之 不 忍 予 以 倫 理 道 德 化 並 進 而 制 度 化, 從 而 形 成 喪 禮 制 度 由 此 可 知, 喪 禮 的 本 質 為 哀, 而 其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盡 哀 與 報 恩, 換 言 之 也 可 視 為 孝 道 的 一 部 份, 且 看 論 語 為 政 篇 所 述 : 孟 懿 子 問 孝, 子 曰 : 無 違 樊 遲 御, 子 告 之 曰 : 孟 孫 問 孝 於 我, 我 對 日 無 違 樊 遲 曰 : 何 謂 也? 子 曰 : 生, 事 之 以 禮, 死, 葬 之 以 禮, 祭 之 以 禮 30 孔 子 藉 由 孟 懿 子 問 孝 的 機 會, 一 方 面 告 誡 學 生 行 孝 應 當 不 違 背 禮 制 規 範, 各 當 其 分 地 力 行, 另 一 方 面 也 指 出 所 謂 孝 道, 除 了 父 母 在 世 時 對 其 晨 昏 定 省 噓 寒 問 暖 之 外, 當 父 母 逝 世 時, 喪 祭 祭 祀 所 有 儀 節 都 不 可 忽 略, 稟 持 著 以 事 生 之 態 度 對 待 死 者, 對 往 生 者 表 達 感 恩 敬 意, 這 才 稱 得 上 是 孝 道 的 實 踐 由 此 可 見 喪 禮 制 度 不 僅 是 一 場 安 頓 死 者 體 魄 與 精 神 之 禮, 更 是 一 場 教 導 活 人 孝 順 的 社 會 教 育 承 前 所 述, 喪 服 制 度 實 屬 於 喪 葬 禮 俗 的 一 部 份, 因 此 喪 服 制 度 的 形 成 可 說 是 由 生 者 基 於 對 亡 者 強 烈 的 摯 愛 情 感 與 悲 傷 情 緒 所 發 展 出 與 喪 葬 服 制 相 關 禮 文 儀 節, 例 如 林 素 英 在 喪 服 制 度 的 文 化 意 義 中 對 於 喪 服 制 度 的 形 成 曾 作 了 以 下 的 說 明 : 這 種 源 自 親 者 內 發 的 至 痛 哀 情, 形 諸 於 外 的 則 為 無 心 打 扮 懶 於 修 飾 的 共 同 傾 向, 而 且 由 於 喪 禮 具 有 整 合 群 體 的 功 能, 可 以 將 原 來 屬 於 個 人 的 死 亡 事 件, 透 過 儀 式 的 作 用 而 達 到 凝 聚 死 者 家 族 感 情 的 功 能, 因 而 這 種 表 彰 哀 情 的 特 殊 服 飾, 也 有 建 立 共 識 而 趨 於 制 度 化 的 需 求, 於 是 有 所 謂 喪 服 制 度 的 醞 釀 與 逐 漸 成 熟 的 改 變 31 29 30 31 以 上 賈 公 彥 所 言 喪 服 演 進 之 三 個 過 程, 出 自 儀 禮 卷 第 11 喪 服 漢 鄭 玄 注, 唐 賈 公 彥 疏 : 儀 禮 注 疏, 載 自 十 三 經 注 疏 ( 台 北 : 藝 文 印 書 館,1985 年 ), 頁 337 出 自 論 語 為 政 宋 朱 熹 集 註 : 四 書 集 註 ( 台 南 : 大 孚 書 局,2000 年 2 月 ), 頁 8 林 素 英 : 喪 服 制 度 的 文 化 意 義 : 以 喪 禮 喪 服 為 討 論 中 心 ( 台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2000 年 10 月 1 刷 ), 頁 68

56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由 此 可 知, 喪 服 制 度 規 範 了 人 們 在 喪 禮 過 程 中 為 哀 悼 亡 者 而 穿 戴 的 衣 帽 與 服 飾, 而 人 們 從 服 飾 的 顏 色 與 款 式 中 來 抒 發 其 悲 痛 的 情 緒, 藉 此 傳 達 了 生 者 為 亡 者 追 思 的 心 理 與 情 感 32 雖 然 隨 著 時 代 的 演 進 地 域 環 境 的 更 改 以 及 族 群 種 族 的 不 同, 其 喪 服 制 度 也 產 生 了 變 異, 例 如 中 國 傳 統 的 喪 服 除 了 包 括 卑 親 者 為 尊 長 者 所 穿 之 服 外, 亦 有 尊 長 者 為 卑 親 者 之 服, 但 是 在 台 灣 地 區, 尊 長 者 皆 不 為 卑 幼 者 穿 喪 服, 因 此 喪 服 制 度 變 成 只 有 在 卑 幼 對 尊 長 死 亡 的 狀 態 下 才 存 在, 於 是 喪 服 一 名 就 改 稱 為 孝 服, 使 其 更 接 近 事 實 狀 態 回 歸 親 族 服 喪 的 根 本 意 涵 又 有 如 在 中 國 傳 統 喪 服 中 以 代 表 關 係 親 疏 喪 期 長 短, 並 以 布 料 為 名 的 五 服 斬 衰 齊 衰 大 功 小 功 緦 麻, 在 台 灣 地 區 則 將 五 服 內 涵 改 成 以 家 族 的 代 數 為 主, 也 就 是 五 代, 分 別 為 : 一 代 麻 二 代 苧 三 代 藍 四 代 黃 五 代 紅 的 戴 孝 方 式 33 從 以 上 討 論 可 以 知 道, 無 論 喪 服 服 制 如 何 地 改 變, 那 種 生 者 將 內 心 無 形 的 傷 親 哀 慟 之 情 化 作 有 形 的 粗 布 惡 衣 服 飾 的 內 在 本 源 卻 是 無 法 移 易 的 因 此 筆 者 以 為 不 論 動 機 為 何, 發 自 內 心 的 悲 痛 哭 泣 或 許 就 是 台 灣 具 有 殺 老 食 肉 情 節 的 棄 老 故 事 可 以 將 吃 不 到 老 人 就 反 戴 麻 袋 悲 傷 哭 泣 的 行 為 作 為 與 喪 服 服 飾 制 度 進 行 連 結 的 重 要 關 鍵, 而 藉 此 關 鍵 連 結 除 了 可 呈 現 原 始 殺 老 食 肉 之 遺 風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凸 顯 出 從 棄 老 走 向 孝 親 的 改 革 歷 程 二 媳 婦 與 孝 道 的 迷 思 在 本 文 目 前 所 蒐 集 到 的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無 論 是 棄 而 不 養 養 而 不 敬 中 受 到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教 訓 的 故 事, 或 者 是 沒 有 石 子, 餓 死 老 子 的 故 事, 其 中 不 孝 者 的 身 份 中 不 是 兒 子 就 是 媳 婦 34 這 些 32 33 34 參 考 鄭 志 明 : 殯 葬 文 化 學 ( 台 北 縣 : 國 立 空 中 大 學,2007 年 12 月 ), 頁 103-104 台 灣 地 區 的 五 服 : 麻 苧 藍 黃 紅, 是 指 子 輩 用 麻 布, 孫 輩 用 苧 布, 曾 孫 輩 用 藍 布, 玄 孫 輩 用 黃 布, 來 孫 輩 即 所 謂 正 五 代, 用 大 紅 布 以 上 有 關 中 國 傳 統 喪 服 與 台 灣 地 區 孝 服 的 變 異, 參 考 整 理 自 內 政 部 編 : 禮 儀 民 俗 論 述 專 輯 喪 葬 禮 儀 篇 ( 台 北 市 : 內 政 部 出 版,1994 年 2 月 ), 頁 97 徐 福 全 : 台 灣 民 間 傳 統 孝 服 制 度 研 究 ( 台 北 : 文 史 哲 出 版 社,1989 年 5 月 初 版 ), 頁 27-32 林 素 英 : 喪 服 制 度 的 文 化 意 義 : 以 喪 禮 喪 服 為 討 論 中 心, 頁 444-449 有 關 媳 婦 身 為 不 孝 之 行 的 執 行 者 或 教 唆 者 的 故 事, 在 附 件 二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57 媳 婦 們 在 棄 老 的 行 為 中, 有 時 是 執 行 者, 如 AT980B 給 老 人 的 破 碗 中 的 睥 睨 與 刻 薄 ; 有 時 是 教 唆 者, 如 草 繩 拖 爺 就 會 拖 爹 中 的 狠 心 與 惡 毒 ; 有 時 則 是 與 丈 夫 ( 被 棄 老 人 之 子 ) 為 共 同 執 行 者, 如 柴 箱 內 的 金 角 中 的 勢 利 與 貪 財, 此 時 故 事 中 的 媳 婦 儼 然 成 為 一 般 民 間 所 謂 的 惡 媳 婦 除 此 之 外, 若 是 仔 細 觀 察 其 他 以 兒 子 作 為 不 孝 行 為 執 行 者 的 故 事, 那 些 不 孝 子 全 部 都 是 已 婚 的 身 份, 換 言 之, 媳 婦 或 為 棄 老 執 行 者 教 唆 者 共 同 執 行 者 的 設 定 似 乎 成 為 隱 性 的 情 節 要 素 其 實 這 樣 的 情 節 設 定 不 僅 僅 出 現 於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在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中 這 樣 的 情 節 也 是 層 出 不 窮 的, 例 如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河 北 卷 賣 公 公 35 中 的 媳 婦 千 方 百 計 要 把 公 公 賣 掉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北 京 卷 老 子 使 計 36 中 三 位 兒 子 的 媳 婦 都 嫌 棄 年 邁 的 公 婆, 不 願 奉 養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浙 江 卷 一 只 傳 代 碗 中 的 媳 婦 對 待 婆 婆 刻 薄 小 氣, 一 餐 只 給 一 只 破 碗 的 份 量 食 用 37 由 此 可 知 在 棄 老 故 事 中, 媳 婦 通 常 都 是 帶 有 負 面 意 義 的 角 色, 而 在 棄 老 故 事 中 這 樣 的 角 色 設 定, 其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意 涵 值 得 令 人 深 思 其 實 若 是 仔 細 審 視 這 些 棄 老 故 事 後 可 以 發 現, 一 般 所 謂 孝 親 倫 理 的 實 踐 是 存 在 著 兩 種 威 脅 : 一 種 是 顯 性 的, 即 是 外 在 經 濟 環 境 之 困 頓 ; 一 種 是 隱 性 的, 即 是 子 女 成 家 後 情 感 重 心 的 轉 移, 38 也 就 是 媳 婦 的 出 現 使 得 原 本 的 家 庭 結 構 出 現 了 重 組 的 狀 況 根 據 禮 記 昏 義 所 載 : 成 婦 禮, 明 婦 順, 又 申 之 以 著 代, 所 以 重 責 婦 順 焉 也 婦 順 35 36 37 38 棄 棄 而 不 養 (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 的 六 則 故 事 中 有 兩 則 : 草 繩 拖 爺 就 會 拖 爹 草 繩 拖 俺 婆 的 故 事 ; 在 附 件 三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 的 四 則 故 事 中 有 兩 則 : 柴 箱 內 的 金 角 子 不 如 石 ; 在 附 件 四 精 神 層 面 上 的 虐 待 養 而 不 敬 中, 全 部 四 則 故 事 的 不 孝 者 的 身 份 都 為 媳 婦 ; 在 附 件 五 其 他 故 事 中 則 有 兩 則 : 不 孝 媳 婦 的 故 事 一 窩 白 嫲 雞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全 國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河 北 卷, 頁 685-686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全 國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北 京 卷, 頁 814-816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全 國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河 北 卷, 頁 685-686 參 考 周 福 岩 : 民 間 故 事 的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以 耿 村 故 事 文 本 為 對 象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2006 年 3 月 ), 頁 84

58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者, 順 於 舅 姑, 和 於 室 人, 而 後 當 於 夫 39, 可 見 當 時 女 子 出 嫁 代 表 脫 離 父 家 而 加 入 了 夫 家, 其 主 要 職 責 就 在 於 和 夫 家 親 屬 和 諧 相 處 與 恭 謹 地 侍 奉 公 婆 然 而 女 性 然 雖 嫁 入 了 夫 家, 以 事 夫 家 舅 姑 為 志, 期 以 婦 順, 但 若 站 在 本 由 血 緣 關 係 所 構 築 的 家 庭 來 看, 媳 婦 的 出 現, 使 得 原 本 家 庭 的 結 構 因 為 姻 緣 關 係 的 締 結 而 產 生 的 變 動 因 此 對 於 血 親 而 言, 媳 婦 的 出 現 是 一 種 外 來 的 介 入, 她 打 破 了 原 本 親 子 關 係 的 互 動 模 式, 從 而 建 立 了 新 的 相 處 模 式 然 而 這 樣 的 改 變 或 多 或 少 會 為 原 本 家 庭 的 成 員 產 生 恐 懼 與 排 斥, 也 因 此 家 庭 中 若 有 異 變 災 患 或 傳 承 子 嗣 有 難 時, 身 為 外 來 者 的 媳 婦 經 常 是 首 當 其 衝 地 被 視 作 禍 首 所 以, 媳 婦 在 棄 老 故 事 中 不 是 棄 老 執 行 者 教 唆 者, 就 是 共 同 執 行 者, 她 們 都 背 負 著 惡 媳 婦 的 形 象, 也 就 是 道 德 反 角 的 設 定 本 文 以 為, 這 類 形 象 層 出 不 窮 地 出 現 在 棄 老 故 事 中, 其 實 真 實 地 反 映 出 一 般 人 對 於 家 庭 結 構 中 血 緣 與 姻 緣 關 係 的 衝 突 與 不 安, 認 為 媳 婦 這 位 外 來 者 的 出 現 將 會 影 響 血 親 子 女 孝 敬 雙 親 的 態 度 由 此 可 見, 血 親 家 庭 中 ( 尤 其 是 父 母 ) 對 於 兒 子 在 成 家 之 後 將 有 一 個 新 的 情 感 世 界 或 多 或 少 感 到 空 虛 與 失 落, 甚 或 者 是 懼 怕 孩 子 對 於 自 己 的 重 視 與 關 愛 有 所 移 轉, 故 在 這 樣 的 心 理 因 素 作 祟 下, 媳 婦 經 常 被 視 作 破 壞 家 庭 血 親 羈 絆 的 最 大 威 脅 者, 所 以 一 般 民 間 故 事 在 述 及 不 孝 時 總 是 會 聯 想 到 媳 婦 的 惡 意 教 唆 與 主 導, 而 這 也 凸 顯 出 現 實 社 會 中 媳 婦 與 公 婆 相 處 的 心 理 不 確 定 狀 態 與 緊 張 關 係 三 倫 理 道 德 的 教 化 其 實 所 有 的 棄 老 故 事 其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是 一 段 極 漫 長 的 孝 親 觀 念 形 塑 歷 程, 例 如 金 榮 華 在 談 孝 中 指 出 AT981 躲 藏 的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故 事 所 顯 示 的 是 當 人 們 生 活 條 件 已 有 改 善 後 才 會 開 始 思 考 起 棄 老 行 為 之 不 當 ;AT980 半 條 毯 子 禦 寒 所 反 映 的 是 人 類 在 生 活 條 件 改 善 後 已 不 再 棄 老, 但 卻 也 未 善 待 老 人 的 情 況 ;AT980B 劣 器 惡 食 養 老 父 中 的 故 事 背 景 則 透 露 出 孝 親 觀 念 又 獲 得 了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開 始 39 出 自 禮 記 昏 義 第 43 漢 鄭 玄 注, 唐 孔 穎 達 疏 : 禮 記 注 疏, 載 於 十 三 經 注 疏, 頁 1001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59 注 重 如 何 誠 意 盡 心 地 奉 養, 從 此 進 入 儒 家 所 謂 的 孝 道 40 然 而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就 背 景 設 定 而 言 都 是 屬 於 民 智 已 開 禮 教 制 度 已 建 立 的 時 期, 如 具 有 殺 老 食 肉 情 節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雖 然 有 原 始 食 人 的 習 俗 的 載 述, 不 過 從 其 是 作 為 喪 服 制 度 之 解 釋 這 點 來 看, 故 事 是 晚 出 的 ; 又 如 棄 而 不 養 和 養 而 不 敬 中 因 不 孝 而 受 代 代 傳 承 與 最 終 徒 勞 無 功 的 教 訓 看 來, 當 時 孝 親 觀 念 已 經 發 展 成 熟, 所 以 才 會 以 逆 子 不 孝, 終 將 受 報 應 為 主 軸 來 教 化 人 民 所 謂 倫 理 道 德 的 教 育 與 修 養, 除 了 通 過 行 為 語 言 輿 論 禮 俗 和 教 育 等 方 式 來 進 行 教 化 外, 民 間 文 學 也 以 其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將 傳 統 中 的 風 俗 習 慣 禮 教 禁 忌 等 加 以 傳 承, 以 行 薰 陶 教 養 的 功 能 謝 明 勳 在 水 鬼 漁 夫 故 事 析 義 以 聊 齋 誌 異 王 六 郎 故 事 為 中 心 考 察 一 文 中 曾 說 道 : 許 多 民 間 故 事 的 故 事 內 容, 多 半 肩 負 有 宣 揚 道 德 教 化 之 無 形 目 的, 通 過 某 一 故 事 的 不 斷 講 述, 將 原 本 存 在 於 民 間 之 價 值 觀 念, 不 斷 地 反 覆 刻 鏤 與 無 限 放 大, 並 一 再 地 深 植 於 人 心 之 上, 水 鬼 與 漁 夫 之 故 事 類 型 自 亦 不 能 或 免 於 此 一 常 例 之 外 41 因 此, 民 間 故 事 其 題 材 必 定 與 群 眾 的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其 內 容 思 想 也 是 為 群 眾 所 認 同 和 接 受 的, 而 其 所 蘊 含 的 社 會 文 化 道 德 觀 念 或 人 生 哲 理 等 更 是 利 用 了 寓 教 於 樂 的 方 式 加 以 潛 移 默 化 不 露 痕 跡 地 發 揮 那 濟 世 教 化 感 動 娛 人 的 道 德 塑 造 功 能 在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除 了 殺 老 食 肉 類 的 故 事 之 外, 每 則 故 事 都 以 不 孝 子 受 到 教 訓 與 懲 戒 作 結, 至 於 教 訓 的 方 式 又 可 分 為 兩 類 : ( 一 ) 惡 有 惡 報 財 寶 的 失 去 第 一 類 的 制 裁 是 利 用 不 孝 子 的 貪 婪 心 態 而 給 予 教 訓, 其 故 事 以 本 文 所 言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的 故 事 為 代 表 42 故 事 中 明 白 地 指 出 40 41 42 參 考 整 理 自 金 榮 華 : 民 間 故 事 論 集, 頁 270-276 謝 明 勳 : 水 鬼 漁 夫 故 事 析 義 以 聊 齋 誌 異 王 六 郎 故 事 為 中 心 考 察, 載 於 2002 海 峽 兩 岸 民 間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選 ( 台 北 : 口 傳 文 學 會,2002 年 初 版 ), 頁 227 本 文 所 謂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故 事, 在 胡 萬 川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中 歸 類 在 AT982 想 要 一 箱 金, 子 女 才 孝 順 父 親 ( 母 親 ), 而 在 金 榮 華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索 引 中 列 在 AT982 沒 有 石 子, 餓 死 老 子 之 下

60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不 孝 子 因 為 父 母 積 蓄 用 罄 而 不 願 再 奉 養 父 母, 因 此 造 成 年 邁 的 雙 親 在 孩 子 們 間 流 浪 往 返, 居 無 定 所 然 而 為 了 解 決 這 樣 的 窘 境, 懲 戒 教 訓 的 計 畫 開 始 進 行, 不 過 無 論 其 籌 謀 者 的 身 份 為 何, 其 計 畫 的 重 心 都 是 讓 不 孝 子 們 誤 以 為 父 母 們 藏 有 鉅 額 財 寶 而 爭 搶 著 奉 養 但 當 真 相 大 白 時, 父 母 早 已 去 世, 到 最 後 只 是 一 場 空 由 此 可 見, 故 事 中 的 籌 謀 者 巧 妙 地 運 用 了 人 性 之 勢 利 與 貪 婪, 構 築 了 陷 阱 讓 不 孝 者 受 到 教 訓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知 道, 該 故 事 的 鋪 陳 可 謂 是 依 照 著 惡 有 惡 報, 善 有 善 報 的 觀 念 發 展 其 實 這 樣 的 情 節 安 排 可 說 是 與 孝 親 者 可 得 寶 的 故 事 是 一 體 之 兩 面, 其 利 用 物 質 性 之 得 寶 失 寶 來 勸 誡 世 人 孝 親 尊 親 的 重 要 性 然 本 文 以 為 物 質 性 寶 物 的 設 定 是 其 來 有 自 的, 因 為 對 於 一 般 民 眾 而 言, 巨 大 的 財 富 是 其 渴 望 欲 求 的, 所 以 通 過 得 之 利 益 與 失 懊 悔 這 樣 淺 易 又 貼 近 生 活 的 情 節 安 排, 讓 人 民 學 習 到 孝 順 之 重 要 與 必 要 性, 可 謂 展 現 民 間 故 事 之 本 色 然 而 還 有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物 質 性 的 金 銀 錢 財 除 了 是 教 訓 施 行 的 關 鍵 之 外, 更 是 棄 老 之 主 因, 換 句 話 說, 物 質 性 之 財 富 所 代 表 的 就 是 外 在 經 濟 的 困 頓 當 然, 如 此 生 計 之 困 頓 也 許 並 不 如 原 始 時 代 那 樣 是 立 即 性 的 生 存 威 脅, 但 已 不 事 生 產 之 老 者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負 擔 則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現 實 由 此 可 以 推 知, 無 論 社 會 如 何 地 進 步, 或 是 生 存 條 件 已 不 再 如 此 地 嚴 苛, 那 種 因 懼 怕 貧 困 為 求 生 存, 甚 至 進 而 犧 牲 老 弱 的 心 態 是 不 會 因 時 代 之 改 變 而 有 所 移 易 的 ( 二 ) 代 代 傳 承 的 教 訓 第 二 類 的 制 裁 則 是 利 用 不 孝 者 的 孩 子 或 媳 婦 欲 效 法 其 不 孝 行 為 的 宣 言 以 為 教 訓, 包 括 了 本 文 所 列 實 質 行 為 的 棄 而 不 養 不 孝 之 行 以 及 精 神 層 面 的 虐 待 養 而 不 敬 的 故 事, 例 如 竹 籠 棄 老 中 不 孝 子 的 兒 子 表 示 想 把 作 為 棄 老 工 具 的 竹 籠 留 下 來, 言 將 來 也 要 效 法 父 親 的 棄 老 行 為 ; 又 如 不 孝 心 舅 中 媳 婦 的 兒 子 天 真 地 說 要 學 習 母 親 用 破 碗 盛 飯 給 祖 母 吃 的 行 為 ; 又 有 如 婆 婆 和 媳 婦 中 不 孝 者 的 媳 婦 則 是 有 計 畫 性 地 表 明 自 己 將 來 也 要 以 此 種 態 度 對 待 婆 婆 ( 不 孝 者 ) 然 而 無 論 故 事 中 的 教 訓 者 是 有 心 策 劃 還 是 無 心 的 脫 口 而 出, 這 種 以 言 語 就 可 達 到 遏 止 棄 老 行 為 不 敬 心 態 的 持 續, 其 成 功 的 關 鍵 就 是 掌 握 住 了 人 們 養 兒 防 老 的 心 態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61 中 國 傳 統 養 兒 防 老 的 觀 念 深 植 於 人 心, 認 為 兒 子 可 以 傳 宗 接 代 延 續 香 火, 認 為 自 己 年 老 之 後 可 以 倚 靠 孩 子 ( 尤 其 是 兒 子 ) 來 終 老 一 生, 也 因 此 即 便 社 會 上 以 強 大 的 倫 理 道 德 來 要 求 孝 親 尊 長 時, 由 於 外 在 環 境 上 經 濟 壓 迫 的 現 實 內 在 心 理 上 寵 愛 子 女 的 感 情 以 及 為 年 老 後 安 養 天 年 的 利 己 式 籌 畫, 在 在 都 讓 已 為 人 父 母 之 人 不 自 主 地 偏 向 自 己 的 年 幼 孩 子 更 甚 於 年 邁 父 母 然 而 對 於 不 孝 者 而 言 卻 不 知 道 如 此 不 自 主 地 養 兒 防 老 之 偏 向, 其 實 存 在 著 一 個 極 大 的 弔 詭, 而 這 一 弔 詭 也 就 是 目 前 的 自 己 是 拒 絕 奉 養 之 不 孝 者, 那 如 何 能 夠 寄 望 現 在 備 受 寵 愛 之 子 女 將 來 一 定 會 孝 親 報 恩 因 此, 民 間 故 事 深 知 養 兒 防 老 觀 念 中 的 矛 盾 之 處, 所 以 利 用 子 女 欲 效 法 自 己 不 孝 親 行 為 的 宣 告, 讓 不 孝 者 幡 然 醒 悟, 停 止 棄 老 之 行 然 而 本 文 以 為, 讓 不 孝 者 之 痛 改 前 非 的 契 機, 可 從 正 反 兩 面 而 討 論 : 從 正 面 來 說, 利 用 親 愛 子 女 的 宣 告 從 而 喚 醒 人 性 之 善, 讓 不 孝 子 站 在 背 棄 者 的 角 度 設 身 處 地 將 心 比 心 地 思 考, 進 而 體 悟 到 自 己 的 言 行 是 會 一 代 傳 一 代, 且 孝 親 之 行 為 不 是 天 生 而 是 需 要 受 到 培 養, 於 此 一 改 不 孝 之 行 但 若 從 反 面 而 言, 則 是 人 們 對 於 習 慣 性 行 為 傳 承 與 效 法 的 恐 懼, 因 為 深 怕 目 前 的 不 孝 行 為 終 將 會 反 撲 回 自 身, 且 養 兒 防 老 之 願 望 也 化 為 泡 影 由 此 可 見 民 間 故 事 深 刻 地 瞭 解 一 般 人 心 目 中 所 渴 望 與 所 恐 懼 之 事 物, 並 巧 妙 地 加 以 運 用, 藉 此 以 行 孝 親 敬 親 的 道 德 教 育 肆 結 語 綜 觀 看 來, 中 國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在 情 節 上 是 有 所 承 襲 大 同 而 小 異 的, 而 其 共 相 如 下 : 一 原 始 遺 風 的 展 現 與 變 革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如 同 其 他 地 區 的 棄 老 故 事 一 般, 揭 露 出 早 期 社 會 中 為 求 族 群 或 家 庭 的 生 存 而 不 得 不 犧 牲 老 者 的 行 為, 例 如 本 文 第 一 類 講 述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的 棄 老 故 事, 故 事 中 的 老 者 在 尾 巴 變 色 或 掉 落 之 後 就 會 被 親 屬 們 追 殺 而 欲 食 其 肉 ; 又 有 如 本 文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中 七 十 歲 予 虎 食 ( 鳳 山 市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 中 所 言 老 者 年 滿 七 十 歲 就 要 被 送 至 山 上 給 野 獸 噬 食 其 實 這

62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樣 殺 老 棄 老 的 行 為 主 要 是 在 群 體 風 俗 習 慣 制 約 下 所 產 生 的, 在 當 時 並 不 牽 涉 是 非 對 錯, 但 是 當 進 入 文 明 社 會 後, 倫 理 道 德 觀 念 興 起, 廢 除 吃 老 棄 老 風 俗 的 棄 老 故 事 於 焉 產 生 誠 如 本 文 第 三 段 棄 老 風 俗 的 改 易 所 言, 台 灣 民 間 棄 老 故 事 不 像 AT981 躲 藏 的 老 人 智 救 王 國 或 廢 止 分 食 長 者 屍 體 風 俗 的 故 事 一 樣 具 有 強 而 有 力 的 智 慧 老 人 或 反 抗 陋 者, 因 此 對 於 改 革 原 始 食 老 棄 老 傳 統 的 過 程, 僅 能 藉 由 殺 老 食 肉 解 釋 喪 葬 制 度 的 情 節 安 排 來 暗 示 進 入 文 明 社 會 後 對 於 孝 道 觀 念 與 文 化 價 值 的 改 變 二 孝 道 的 教 化 與 迷 思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中 的 不 孝 子 們 對 待 雙 親 的 行 為 無 論 是 遺 棄 虐 待, 或 者 是 輕 忽 父 母 的 後 事, 任 其 遺 體 暴 屍 荒 野, 這 種 種 的 行 徑 可 說 是 完 全 違 反 了 中 國 傳 統 以 孝 事 親 的 美 德 所 謂 善 事 父 母 為 孝, 意 指 對 父 母 盡 責 任, 施 仁 心, 所 以 民 眾 長 期 在 尊 敬 長 輩 侍 老 奉 親 的 傳 統 文 化 和 孝 親 觀 念 的 浸 濡 之 下, 對 於 不 孝 者 都 是 加 以 大 力 撻 伐 的, 也 因 此 故 事 情 節 都 遵 循 著 善 有 善 報 惡 有 惡 報 的 報 應 觀 念, 宣 傳 其 道 德 教 化 意 涵 : 有 的 棄 老 故 事 利 用 現 在 進 行 式 的 實 質 教 訓, 如 不 孝 者 因 貪 婪 而 受 教 訓 的 故 事 (AT982 想 要 一 箱 金, 子 女 才 孝 順 父 親 ( 母 親 ) ), 不 孝 者 均 因 為 自 身 的 貪 婪 心 作 祟 而 虛 情 假 意 地 奉 養 父 母, 但 最 後 仍 落 得 什 麼 都 沒 有 的 下 場 ; 有 的 棄 老 故 事 則 是 利 用 未 來 式 之 代 代 傳 承 的 教 訓, 從 不 孝 者 恐 懼 自 己 的 棄 老 行 為 會 隨 著 有 其 父 必 有 其 子 的 惡 性 循 環 進 行 反 撲, 使 得 他 們 一 改 先 前 輕 忽 怠 慢 的 態 度, 誠 心 誠 意 地 敬 養 父 母 公 婆 由 此 可 見,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承 繼 了 民 間 故 事 道 德 教 化 的 功 能, 如 同 其 他 區 域 的 棄 老 故 事 一 樣, 無 論 是 實 質 行 為 的 棄 而 不 養 或 是 精 神 層 面 的 養 而 不 敬 的 故 事, 其 結 局 中 的 不 孝 者 不 是 受 到 了 嚴 厲 的 教 訓 就 是 突 然 醒 悟 而 向 善, 從 此 洗 心 革 面, 孝 敬 長 輩 然 而 奉 養 至 親 這 樣 的 觀 念 在 親 子 關 係 中 是 天 經 地 義 的, 也 是 維 繫 家 庭 倫 理 關 係 的 重 要 基 石 不 過, 媳 婦 這 位 女 性 在 血 緣 關 係 所 構 組 的 家 庭 中, 往 往 被 視 作 一 介 入 親 子 關 係 的 外 來 者 角 色, 而 她 的 出 現 也 為 原 本 的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帶 來 了 不 確 定 性 與 變 動 性, 因 此 這 位 外 來 者 媳 婦 是 否 能 對 由 婚 姻 關 係 所 出 現 的 父 母 ( 公 婆 ) 盡 孝 就 變 成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63 一 極 為 重 要 的 課 題 所 以 在 中 國 或 台 灣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媳 婦 往 往 承 擔 了 一 切 棄 老 虐 老 的 惡 行, 也 順 理 成 章 地 成 為 天 理 報 應 道 德 懲 戒 的 對 象, 而 這 挑 撥 離 間 破 壞 家 庭 和 樂 的 形 象, 正 可 謂 反 映 出 媳 婦 是 原 生 家 庭 外 來 介 入 者 的 本 質 ; 而 懲 戒 報 應 的 下 場 則 又 強 制 規 範 了 無 血 緣 的 媳 婦 必 須 擔 負 起 家 庭 照 顧 與 孝 道 的 責 任 三 獨 特 之 殊 相 : 喪 服 制 度 的 解 說 台 灣 講 述 殺 老 食 肉 情 節 的 棄 老 故 事 中, 除 了 具 有 原 始 文 化 遺 風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利 用 親 人 上 山 追 殺 老 者 或 吃 不 到 肉 而 反 戴 麻 袋 的 行 為, 作 為 現 代 喪 葬 禮 俗 與 喪 服 制 度 的 解 說, 使 得 棄 老 的 故 事 兼 具 解 釋 社 會 風 俗 的 功 能 再 者, 本 文 以 為 故 事 前 半 段 所 言 殺 老 食 肉 的 習 俗 可 代 表 著 原 始 未 開 化 的 行 為, 而 故 事 後 半 段 所 強 調 的 喪 禮 制 度 則 象 徵 著 傳 統 死, 喪 之 以 禮 的 孝 道 倫 理, 如 此 一 來, 乍 看 之 下 格 格 不 入 的 情 節 跳 接, 或 可 視 作 從 野 蠻 走 向 開 化 的 歷 程 轉 變 之 深 意, 可 謂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的 特 殊 現 象 從 原 始 遺 風 的 展 現 與 變 革 和 孝 道 的 教 化 與 迷 思 這 兩 種 共 相 可 以 知 道, 台 灣 與 中 國 的 棄 老 故 事 其 實 絕 大 部 分 是 互 有 影 響 與 承 襲, 然 唯 有 在 解 說 喪 服 制 度 起 源 上 的 情 節 安 排 是 有 所 差 異 的, 也 可 說 是 台 灣 棄 老 故 事 之 特 色

64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一 古 籍 參 考 文 獻 漢 鄭 玄 注, 唐 孔 穎 達 疏 : 禮 記 注 疏, 出 自 十 三 經 注 疏, 台 北 : 藝 文,1965 年 宋 朱 熹 集 註 : 四 書 集 註, 台 南 : 大 孚,2000 年 清 王 先 謙 : 荀 子 集 解, 台 北 : 藝 文,1967 年 二 近 人 著 作 1. 專 書 一 葦 編 : 中 國 民 俗 傳 說, 北 京 : 中 國 廣 播 電 視,1996 年 丁 乃 通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索 引, 北 京 : 中 國 民 間 文 藝,1986 年 大 藏 經 刊 行 會 :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 第 四 冊, 台 北 : 新 文 豐,1983 年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全 國 編 輯 委 員 會 編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集 成 廣 西 卷, 北 京 : 中 國 ISBN 中 心,1992 年 內 政 部 編 : 禮 儀 民 俗 論 述 專 輯 喪 葬 禮 儀 篇, 台 北 市 : 內 政 部,1994 年 江 肖 梅 : 臺 灣 故 事 ( 中 ), 台 北 : 東 方 文 化,1974 年 艾 伯 華 :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北 京 : 商 務,1999 年 周 福 岩 : 民 間 故 事 的 倫 理 思 想 研 究 以 耿 村 故 事 文 本 為 對 象,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2006 年 林 素 英 : 喪 服 制 度 的 文 化 意 義 : 以 喪 禮 喪 服 為 討 論 中 心, 台 北 : 文 津,2000 年 金 榮 華 整 理 : 台 灣 桃 竹 苗 地 區 民 間 故 事, 台 北 : 口 傳 文 學 會,2000 年 胡 幼 惠 : 三 代 同 堂 : 迷 思 與 陷 阱, 台 北 : 巨 流,1995 年 胡 萬 川, 王 正 雄 總 編 輯 :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五 ), 台 中 : 中 縣 文 化,1999 年 胡 萬 川, 王 正 雄 總 編 輯 : 東 勢 鎮 閩 南 語 故 事 ( 一 ), 台 中 : 中 縣 文 化, 2000 年 胡 萬 川, 陳 益 源 總 編 輯 : 雲 林 縣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 一 ), 雲 林 : 雲 縣 文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65 化,1999 年 胡 萬 川, 黃 晴 文 總 編 輯 : 大 甲 鎮 閩 南 語 故 事 ( 一 ), 台 中 : 中 縣 文 化, 1995 年 胡 萬 川, 黃 晴 文 總 編 輯 :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三 ), 台 中 : 中 縣 文 化,1996 年 胡 萬 川, 黃 晴 文 總 編 輯 :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四 ), 台 中 : 中 縣 文 化,1997 年 胡 萬 川 :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 含 母 題 索 引, 台 北 : 里 仁,2008 年 胡 萬 川 總 編 輯 : 彰 化 縣 民 間 文 學 集 故 事 篇 ( 一 ), 彰 化 : 彰 縣 文 化, 1994 年 胡 萬 川 總 編 輯 : 龍 潭 鄉 廖 德 添 客 語 專 輯 ( 一 ), 桃 園 市 : 桃 縣 文 化, 2006 年 胡 萬 川 總 編 輯 : 龜 山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 一 ), 桃 園 市 : 桃 縣 文 化,2002 年 徐 福 全 : 台 灣 民 間 傳 統 孝 服 制 度 研 究, 台 北 : 文 史 哲,1989 年 陳 東 原 : 中 國 婦 女 生 活 史,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1986 年 陳 麗 娜 整 理 : 屏 東 後 堆 客 家 民 間 故 事, 台 北 : 口 傳 文 學 會,2006 年 傅 素 花, 陳 素 主 主 編 :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台 中 : 中 縣 文 化,1998 年 黃 哲 永 總 編 輯 : 六 腳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嘉 義 縣 : 嘉 縣 文 化,1999 年 黃 哲 永 總 編 輯 : 朴 子 市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嘉 義 : 嘉 縣 文 化,1999 年 楊 加 順 總 編 輯 : 金 門 文 學 集 傳 說 故 事 卷, 金 門 : 金 縣 文 化 局,2006 年 鄭 志 明 : 殯 葬 文 化 學, 台 北 縣 : 國 立 空 中 大 學,2007 年 藍 鴻 恩 編 : 壯 族 民 間 故 事 選, 上 海 : 上 海 文 藝,1984 年 2. 單 篇 論 文 金 榮 華 : 談 孝 就 所 知 民 間 故 事 印 證 其 演 進, 並 論 AT980 980A 和 980B 三 型 故 事 之 分 類, 載 於 金 榮 華, 民 間 故 事 論 集, 台 北 : 三 民,2007 年, 頁 267-280 林 繼 富 :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老 人 是 個 寶 故 事 解 析, 載 於 劉 守 華 ( 主 編 )

66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中 國 民 間 故 事 類 型 研 究, 武 漢 : 華 中 師 範 大 學,2002 年, 頁 618-622 謝 明 勳 : 水 鬼 漁 夫 故 事 析 義 以 聊 齋 誌 異 王 六 郎 故 事 為 中 心 考 察, 載 於 國 立 花 蓮 師 範 學 院 民 間 文 學 研 究 所 ( 主 編 ) 2002 海 峽 兩 岸 民 間 文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選, 台 北 : 口 傳 文 學 會,2002 年, 頁 227 劉 守 華 : 略 談 中 日 民 間 故 事 的 交 流, 載 於 劉 守 華 ( 主 編 ) 比 較 故 事 學 論 考,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2003 年, 頁 153 劉 守 華 : 鬥 鼠 記 與 日 本 的 棄 老 山, 載 於 劉 守 華 ( 主 編 ) 比 較 故 事 學 論 考,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2003 年, 頁 158-16 劉 守 華 : 從 棄 老 到 敬 老 評 一 組 關 於 老 人 的 習 俗 傳 說 兼 談 傳 說 和 故 事 的 轉 化, 載 於 劉 守 華 ( 主 編 ) 比 較 故 事 學 論 考,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2003 年, 頁 163-172 3. 期 刊 論 文 李 道 和 : 棄 老 型 故 事 的 類 別 和 文 化 內 涵, 民 族 文 學 研 究,2007 年,2,34-39 宮 哲 兵 : 野 蠻 棄 老 俗 的 見 證 武 當 山 寄 死 窯, 中 南 民 族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2007 年,27(2) 卷 第 2 期, 頁 129-133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67 附 錄 附 件 一 集 體 約 定 俗 成 的 殺 老 食 肉 之 風 出 處 篇 名 不 孝 者 不 孝 行 為 結 局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四 )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雲 林 縣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 一 ) 孝 子 送 活 到 年 紀 大 的 老 人 全 家 人 上 山 就 要 宰 來 吃 ( 習 俗 ) 孫 子 準 備 把 爺 爺 殺 人 怎 麼 掉 給 舅 舅 吃 ( 習 會 沒 有 尾 巴 孫 子 俗 : 人 的 尾 巴 變 黃, 就 要 被 子 孫 抓 去 吃 掉 ) 家 人 準 備 把 老 伯 伯 披 麻 帶 殺 來 吃 掉 ( 習 俗 : 孝 的 由 全 家 人 人 的 尾 巴 變 紅, 就 來 要 被 子 孫 抓 去 吃 掉 ) 兒 子 等 爸 爸 尾 巴 變 黃, 就 要 殺 來 吃 草 索 托 掉 後 爺 爺 站 著 死 兒 子 俺 公 掉, 肉 變 臭, 不 能 吃, 兒 子 把 父 親 用 草 繩 拖 到 山 上 丟 掉 老 人 已 死 不 能 吃, 故 將 原 本 裝 屍 體 的 袋 子 反 過 來 套 在 頭 上 後 成 為 孝 子 孝 女 喪 服 的 由 來 老 人 跌 到 崖 下 死 掉, 肉 不 能 吃 孫 子 只 好 把 裝 屍 體 的 袋 子 折 成 帽 子 帶 在 頭 上, 哭 著 回 家 成 為 喪 服 麻 布 帽 子 的 由 來 又 老 人 在 尾 巴 便 黃 時, 就 忍 痛 把 尾 巴 割 下 來 老 人 餓 死, 肉 不 能 吃, 子 孫 們 把 原 本 裝 屍 體 的 油 麻 袋 帶 過 來 罩 在 頭 上 遮 雨, 邊 走 邊 哭 成 孝 南 孝 女 披 麻 帶 孝 的 由 來 不 孝 者 之 子 言 要 效 其 父 親 之 行 ( 一 代 傳 一 代 的 教 訓 )

68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附 件 二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 不 孝 之 行, 代 代 傳 承 ) 出 處 篇 名 不 孝 者 不 孝 行 為 教 訓 者 教 訓 方 法 結 局 彰 化 縣 民 間 文 學 集 故 事 篇 ( 一 )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五 )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 一 )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閩 南 語 故 事 ( 一 ) 台 灣 桃 竹 苗 地 區 民 間 故 事 草 繩 拖 兒 子 和 爺 就 會 拖 媳 婦 爹 烏 籃 兒 子 一 代 傳 兒 子 一 代 草 繩 拖 俺 婆 的 故 媳 婦 事 老 爸 餵 虎 兒 子 竹 籠 棄 老 兒 子 把 父 親 丟 到 山 裡 不 孝 者 的 兩 個 兒 子 言 將 效 其 父 不 孝 之 行 幡 然 醒 悟, 但 是 把 父 親 另 外 安 排 在 外 面 居 住 用 黑 色 的 竹 不 孝 者 的 言 將 效 其 父 籃 把 父 親 抬 兩 個 兒 子 不 孝 之 行 上 山 丟 棄 幡 然 醒 悟 把 父 親 以 竹 不 孝 者 之 言 將 效 其 父 子 繩 子 抬 到 子 不 孝 之 行 河 邊 丟 棄 幡 然 醒 悟 幡 然 醒 悟, 但 把 婆 婆 抬 到 不 孝 者 之 言 將 效 其 母 最 後 還 是 被 大 圳 旁 丟 棄 子 不 孝 之 行 雷 給 劈 死 把 父 親 用 豬 不 孝 者 之 言 將 效 其 父 籠 帶 到 山 裡 子 不 孝 之 行 餵 老 虎 幡 然 醒 悟 準 備 將 年 老 的 父 親 裝 進 不 孝 者 之 言 將 效 其 父 竹 籠, 丟 進 水 子 不 孝 之 行 幡 然 醒 悟 裡 淹 死

論 台 灣 民 間 的 棄 老 故 事 以 胡 編 台 灣 民 間 故 事 為 中 心 69 附 件 三 實 質 行 為 的 遺 棄 棄 而 不 養 ( 奉 養 父 母, 別 有 所 求 ) 出 處 篇 名 不 孝 者 不 孝 行 為 教 訓 者 教 訓 方 法 結 局 將 石 頭 偽 裝 父 親 死 嘉 義 縣 兩 個 兒 子 相 成 黃 金 裝 在 兩 個 兒 後, 兒 子 媳 六 腳 鄉 閩 柴 箱 內 互 推 諉 責 父 親 的 箱 中, 讓 兒 子 子 和 媳 婦 才 發 現 南 語 故 事 的 金 角 任, 不 願 奉 養 朋 友 與 媳 婦 們 為 婦 箱 中 只 有 集 生 病 的 父 親 了 錢 財 而 爭 石 頭 相 奉 養 母 親 死 大 伯 騙 三 個 後, 大 伯 向 兒 子 說 他 們 警 察 說 出 台 中 縣 三 兄 弟 三 個 兒 子 相 的 父 親 有 留 事 情 的 來 東 勢 鎮 客 三 個 兒 母 親 的 同 三 百 兩 互 推 諉 照 顧 下 三 百 兩 銀 龍 去 脈, 警 語 故 事 集 子 大 伯 銀 母 親 的 責 任 子 三 個 兒 子 察 主 持 正 ( 三 ) 爭 相 奉 養 母 義, 把 三 個 親 不 孝 子 打 了 一 頓 台 灣 桃 沒 錢 的 女 兒 拿 到 錢 三 個 女 父 親 自 以 三 包 茶 葉 竹 苗 地 區 父 親 沒 人 後, 就 不 奉 養 兒 己 教 訓 女 兒 民 間 故 事 養 父 親 讓 兒 子 媳 婦 父 親 死 桃 園 縣 誤 以 為 枕 頭 三 個 兒 不 盡 心 奉 後, 兒 子 媳 龍 潭 鄉 廖 子 不 如 父 親 自 箱 中 有 藏 財 子 和 媳 養, 相 互 推 諉 婦 才 發 現 德 添 客 語 石 己 寶, 讓 他 們 為 婦 責 任 箱 中 只 有 專 輯 ( 一 ) 了 錢 財 而 爭 石 頭 著 孝 養

70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社 會 類 第 三 十 八 期 附 件 四 精 神 層 面 上 的 虐 待 養 而 不 敬 ( 代 代 傳 承 之 教 訓 ) 出 處 篇 名 不 孝 者 不 孝 行 為 教 訓 者 教 訓 方 法 結 局 台 中 縣 大 甲 鎮 閩 南 語 故 事 ( 一 )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客 語 故 事 集 ( 三 ) 台 灣 桃 竹 苗 地 區 民 間 故 事 金 門 文 學 集 讓 婆 婆 住 在 言 將 效 其 婆 婆 和 曬 穀 場, 不 孝 者 媳 婦 婆 婆 不 孝 幡 然 醒 悟 媳 婦 只 拿 稀 飯 給 的 媳 婦 之 行 她 吃 言 將 效 其 不 孝 心 讓 婆 婆 使 用 不 孝 者 媳 婦 母 不 孝 之 幡 然 醒 悟 舅 破 碗 之 子 行 言 將 效 其 讓 婆 婆 使 用 不 孝 者 破 碗 媳 婦 母 不 孝 之 幡 然 醒 悟 破 碗 之 子 行 婆 婆 打 媳 婦 破 缺 角 碗 言 將 效 其 讓 婆 婆 使 用 不 孝 者 母 不 孝 之 幡 然 醒 悟 破 碗 之 子 行 附 件 五 其 他 故 事 出 處 篇 名 不 孝 者 不 孝 行 為 教 訓 者 教 訓 方 法 結 局 依 照 習 俗, 兒 子 感 動 父 將 年 滿 七 十 親 的 關 懷 之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七 十 歲 兒 子 歲 的 父 親 送 無 無 行, 從 而 廢 閩 南 語 故 事 集 予 虎 食 至 山 上 給 野 止 了 棄 老 習 獸 吃 俗 臺 灣 故 事 因 果 兒 子 以 繩 子 拖 父 不 孝 者 效 其 父 不 孝 親 屍 體 上 山 之 子 之 行 埋 葬 幡 然 醒 悟 用 草 席 草 草 屏 東 後 堆 客 家 孝 順 的 不 孝 者 言 效 其 父 不 兒 子 包 裹 父 親 屍 民 間 故 事 故 事 之 子 孝 之 行 體 以 埋 葬 幡 然 醒 悟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媳 婦 的 頭 被 不 孝 媳 給 婆 婆 吃 水 將 不 孝 的 媳 閩 南 語 故 事 媳 婦 丈 夫 水 蛭 吃 掉, 婦 的 故 事 蛭 婦 殺 死 ( 一 ) 變 成 一 隻 鳥 老 母 親 被 賣 台 中 縣 東 勢 鎮 人 參 的 人 帶 一 窩 白 兒 子 媳 挖 坑 活 埋 母 客 語 故 事 集 無 無 回 家 奉 養 雞 嫲 婦 親 ( 五 ) 賣 人 參 的 夫 妻 得 白 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