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节 第 五 节 第 六 节 第 七 节 第 八 节 第 九 节 第 十 节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Similar documents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节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一 注 册 名 称 : 中 文 : 江 苏 长 江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江 苏 长 江 商 业 银 行 ) 英 文 :Jiangsu Changjiang Commercial Bank 二 注 册 资 本 :409,3889,

( 二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与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表 1 单 位 : 千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目 录 重 要 提 示 01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02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03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06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09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23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28 董 事

福 斯 特 等 公 司 的 改 制 辅 导 发 行 上 市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经 验 成 员 : 张 每 旭 先 生, 男, 保 荐 代 表 人,1997 年 开 始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曾 在 福 建 省 华 福 证 券 公 司 任 职,2005 年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4D F736F F D203220B8A8B5BCB9A4D7F7D7DCBDE1B1A8B8E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证券代码: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德 力 西 新 疆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4 年 6 月 14 日 至 8 月 13 日 ) 德 力 西 新 疆 交 通 运 输 集 团 股

IPO定价及询价机制反思.docx

IPO上市月度报告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 行 經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持 有 B0335H 號 金 融 許 可 證, 並 經 重 慶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領 取 註 冊 號 為 號 企 業 法 人 營 業 執 照 本 行 根 據

会议注意事项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文档 1

威海市商业银行2009年报

威海市商业银行2009年报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顺德农商银行2010年年度报告.doc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福永街道各社区三年工作计划及2014年民生实事项目汇编.doc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资料 编 号:

2003中期报告正文.PDF

Microsoft Word - A0011-JRCZ 招商金融2012_cicc_cmts doc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从 事 银 行 借 记 卡 业 务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办 理 地 方 财 政 信 用 周 转 使 用 资 金 的 委 托 存 贷 款 业 务 ; 经 国

生产工艺难突破制约草铵膦行业发展

社会责任报告-PDF.cdr

<4D F736F F D C4EAB6C8C9E7BBE1D4F0C8CEB1A8B8E62E646F63>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5 四 附 录 / 18

gongGaoMingCheng

gongGaoMingCheng

OO

OO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

<4D F736F F 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B9D8D3DABEC5B6A6CDB6D7CAB9C9C6B1D4DACFB5CDB3B9D2C5C6B2A2B9ABBFAAD7AAC8C3B5C4CDC6BCF6B1A8B8E6A3A8C5FBC2B6B0E6A3A92E646F63>

公 司 声 明 1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本 预 案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公 司

我 行 与 乌 当 区 人 民 政 府 签 定 银 政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简 讯 5 则 8 月 14 日 上 午, 我 行 与 乌 当 区 人 民 政 府 签 定 银 政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开 启 了 政 银 合 作 的 新 篇 章 我 行 云 岩 支 行 作 为 承 办 行, 将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CECBAEBD3C0C0FB C4EAB5DA34BCBEB6C8B1A8B8E62E646F63>

1. 重 要 提 示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


发 行 人 声 明 为 拓 展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洛 阳 银 行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13]667 号 )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银 市 场

2016年海南党建第1期目录.FIT)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平 安

四川党务党建网系列专题资料之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D F736F F D20C9EEDBDAD6A4BCE0BED6BBE1BCC6BCE0B9DCB9A4D7F7CDA8D1B65F C4EAB5DA32C6DAA3ACD7DCB5DA3237C6DA5F>

<473A5CCDB6D7CAD1A75CCDB6D7CAD1A7BDCCB3CC5C CB5DA32D5C220D6A4C8AFB5C4B7A2D0D0D3EBBDBBD2D72E707074>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互 聯 網 與 工 業 融 合 創 新 指 導 意 見 2015 年 出 臺 1 月 6 日, 據 工 信 部 消 息, 作 為 中 國 版 工 業 4.0 戰 略 的 重 要 抓 手, 互 聯 網 與 工 業 融 合 創 新 指 導 意 見 2015 年 將 出 臺, 目 前 前 瞻 研 究 工


工银瑞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第2季度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C_Board Resolution_25 Sep.doc


目 录 一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1 二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25 三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 不 含 附 注 )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icrosoft Word 年报摘要.doc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ngGaoMingCheng

WTO

<4D F736F F D B6ABDDB8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1A8B8E6B9ABBFAAC5FBC2B6D0C5CFA22E646F63>

情 配 合 扩 容! 4 总 结 : 一 波 新 的 上 涨 行 情 得 以 正 式 确 认 ( 市 场 通 过 前 三 天 的 连 涨 得 以 明 确, 现 在 通 过 IPO 重 启 得 到 政 治 与 政 策 上 的 背 书 ) 这 是 一 波 有 组 织 有 步 骤 的 人 造 行 情,A

Microsoft Word doc


北京银行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提纲分工

持 股 1 个 月 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 税 负 为 10%, 与 政 策 实 施 前 维 持 不 变 ; 持 股 1 个 月 以 内 ( 含 1 个 月 ) 的, 税 负 为 20%, 则 恢 复 至 法 定 税 负 水 平 因 此,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股 时 间 越 长,

六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首 次 注 册 日 期 :2001 年 1 月 19 日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鲁 日 税 字 号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立 信 会

年感冒药行业全景调研与投资策略研究咨询报告

责任编辑:张望望

陈鸿桥.doc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董事会秘书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ppt

综 合 1. 纳 税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0 号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办 法 ( 试 行 )( 公 告 2014 年 第 41 号 ) 关 于 取 消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进 口 钢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同等学历班招生简章

2011 年 至 2014 年 1-3 月,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呈 现 稳 定 发 展 的 良 好 趋 势, 未 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依 托 技 术 品 牌 渠 道 等 综 合 优 势, 专 注 于 精 细 化 工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致 力 于 环 保

债 券 牛 市 仍 将 延 续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证 监 会 此 番 完 善 新 股 发 行 制 度 对 新 股 申 购 规 则 做 出 调 整, 改 为 市 值 配 售 + 无 需 提 前 预 缴 款 的 申 购 方 式 对 此, 一 基 金 认 为, 新 规 之 下 打 新 对 债 市

untitled

市 场 分 析 1 昨 日 市 场 运 行 逻 辑 主 线 : 市 场 全 面 转 弱, 各 主 题 持 续 性 差 周 二 市 场 维 持 弱 势, 各 主 题 持 续 性 差, 唯 一 的 一 个 强 势 主 题 是 二 维 黑 磷 概 念, 龙 头 兴 发 集 团 早 盘 强 势 涨 停 带

Untitiled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年 度 报 告 公 开 信 息 第 二 部 分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第 三 部 分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 含 专 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省 市 / 区 金 额 省 市 / 区 金 额 省 市 / 区 金 额 广 东 省 汕 尾 1,000 江 西 省 南 昌 250 河 南 省 漯 河 130 广 东 省 顺 德 1,000 江 西 省 九 江 100 河 南 省 商 丘 100 广 东 省 佛 山 900 江 西 省 吉 安 40


Microsoft Word - 6.3【每日资讯】一行三会联手行动 最严金融监管风暴来袭.docx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

<4D F736F F D20BBAACEF7D6A4C8AF C4EAC4EAB6C8B1A8B8E6A3A8D5FDCABD5F2E646F63>

Transcription: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Zij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2012 年 度 报 告 2

目 录 第 一 节 第 二 节 第 三 节 第 四 节 第 五 节 第 六 节 第 七 节 第 八 节 第 九 节 第 十 节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董 事 会 报 告 监 事 会 报 告 重 要 事 项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十 二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2 年 度 报 告 的 确 认 意 见 3

第 一 节 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公 司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报 告 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审 计 报 告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风 险 监 管 类 数 据 及 指 标 按 中 国 银 监 会 监 管 口 径 予 以 披 露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黄 维 平 行 长 汤 宇 财 务 工 作 分 管 副 行 长 孔 小 祥,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胡 建,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4

第 二 节 本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一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以 下 称 本 公 司 )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Jiangsu Zijin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维 平 三 注 册 地 址 和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36 号 邮 政 编 码 :210019 联 系 电 话 :025-88866720 传 真 号 码 :025-88866715 电 子 邮 箱 :zjboardoffice@163.com 国 际 互 联 网 网 址 :www.zjrcbank.com 联 系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36 号 四 国 际 互 联 网 披 露 网 址 :www.zjrcbank.com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五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2011 年 3 月 25 日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地 点 :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变 更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2012 年 7 月 18 日 变 更 注 册 登 记 地 点 :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5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320000000096983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320105571433432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57143343-2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山 西 路 128 号 和 泰 国 际 大 厦 六 本 报 告 分 别 以 中 英 文 编 制, 在 对 中 英 文 本 理 解 上 发 生 歧 义 时,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6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利 润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利 润 总 额 679,511 净 利 润 478,23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481,444 营 业 利 润 683,783 投 资 收 益 12,678 二 报 告 期 末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7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2012 年 末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指 标 名 称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收 入 1,922,805 1,848,521 4.02 营 业 利 润 683,783 657,750 3.96 利 润 总 额 679,511 660,621 2.86 净 利 润 478,239 427,249 11.9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481,444 425,096 13.26 总 资 产 51,065,909 59,417,463-14.06 总 负 债 46,822,675 55,587,716-15.77 所 有 者 权 益 4,243,234 3,829,747 10.80 总 股 本 2,200,000 2,000,000 10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22 0.21 4.76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0.22 0.21 4.7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22 0.21 4.76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1.84 14-15.4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1.91 13.93-14.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93 1.92 0.52 资 产 负 债 率 (%) 91.69 93.55-1.99 三 报 告 期 末 补 充 财 务 数 据

指 标 名 称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流 动 性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风 险 迁 徙 盈 利 能 力 准 备 金 充 足 程 度 资 本 充 足 程 度 存 贷 款 比 (%) 73.55 60.57 流 动 性 比 例 (%) 40.36 51.27 不 良 资 产 率 (%) 2.17 1.12 不 良 贷 款 率 (%) 2.75 1.84 单 一 最 大 客 户 贷 款 比 率 (%) 4.68 5.21 最 大 十 家 客 户 贷 款 比 率 (%) 28.94 39.38 正 常 类 贷 款 迁 徙 率 (%) 30.51 2.5 关 注 类 贷 款 迁 徙 率 (%) 9.13 13.96 次 级 类 贷 款 迁 徙 率 (%) 1.56 13.81 可 疑 类 贷 款 迁 徙 率 (%) 0 0 成 本 收 入 比 (%) 41.22 41.47 资 产 利 润 率 (%) 0.91 0.87 资 本 利 润 率 (%) 12.52 15.48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充 足 率 (%) 272.52 294.60 拨 备 覆 盖 率 (%) 201.64 269.03 资 本 充 足 率 (%) 14.91 13.43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 13.47 11.76 四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指 标 名 称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年 初 余 额 1,587,158 1,349,852 当 年 新 提 取 361,752 344,981 收 回 2,862 870 核 销 124,373 108,545 期 末 余 额 1,827,399 1,587,158 8

五 资 本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指 标 名 称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核 心 资 本 4,048,427 3,481,132 核 心 资 本 净 额 3,861,227 3,359,932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28,672,536 28,573,455 资 本 充 足 率 (%) 14.91 13.43 核 心 资 本 充 足 率 (%) 13.47 11.76 六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指 标 名 称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2,200,000 2,000,000 资 本 公 积 543,091 540,840 盈 余 公 积 275,176 181,078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682,386 579,192 未 分 配 利 润 542,581 528,63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43,234 3,829,747 9

第 四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报 告 期 内 股 本 总 额 及 股 权 结 构 变 动 情 况 根 据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形 成 的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决 议, 本 公 司 根 据 股 权 登 记 基 准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股 东 名 册, 按 每 10 股 转 增 1 股 的 比 例 转 增, 于 2012 年 4 月 完 成 转 增 扩 股 决 议 的 实 施,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从 200000 万 股 增 至 220000 万 股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220000 万 股, 其 中 法 人 股 393 户, 合 计 137225.03 万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62.38%; 自 然 人 股 6437 户, 合 计 82774.97 万 股,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37.62% 单 位 : 股 项 目 户 数 ( 户 ) 持 股 金 额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 法 人 股 393 1,372,250,260 124,750,029 62.38 自 然 人 股 6437 827,749,740 75,249,971 37.62 合 计 6830 2,200,000,000 200,000,000 100 注 : 本 公 司 股 份 均 为 非 上 市 流 通 股 二 报 告 期 内 前 十 大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序 号 1 2 股 东 名 称 南 京 紫 金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江 苏 雨 润 食 品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王 海 涛 祝 义 材 注 册 地 址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69 号 新 城 大 厦 B 座 2701 室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雨 润 路 17 号 持 股 金 额 10 持 股 比 例 (%)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单 位 : 股 质 押 或 冻 结 股 份 135,740,321 6.17 12,340,029 0 55,012,716 2.50 5,001,156 0

3 4 5 6 7 8 9 10 江 苏 汇 鸿 国 际 集 团 土 产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国 信 资 产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金 翔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丰 盛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陵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高 新 技 术 经 济 开 发 总 公 司 南 京 凤 南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飞 黄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李 金 亮 董 启 彬 梁 金 达 季 昌 群 倪 忠 翔 龙 志 军 潘 永 福 周 艳 南 京 市 白 下 路 91 号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长 江 路 88 号 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新 港 大 道 7 号 南 京 市 雨 花 台 区 阅 城 大 道 26 号 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新 港 大 道 58 号 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总 公 司 办 公 楼 503 504 房 南 京 市 沿 江 工 业 开 发 区 凤 凰 南 路 19 号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马 府 新 村 16-1 号 注 : 上 述 股 东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52,250,000 2.38-7,250,000 0 49,892,700 2.27 4,535,700 0 41,474,400 1.89 41,474,400 0 34,584,000 1.57 3,144,000 0 31,125,600 1.42 2,829,600 0 30,461,200 1.39 2,769,200 2,769, 2000 28,524,639 1.30-17,406,85 1 三 报 告 期 内 前 十 大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28,423,560 1.29 2,583,960 0 单 位 : 股 序 股 东 姓 号 名 住 址 持 股 金 额 持 股 比 报 告 期 内 质 押 或 例 (%) 增 减 冻 结 股 份 1 朱 定 郎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洪 武 路 2,494,635 0.11 226,785 0 2 林 敏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雄 州 镇 2,331,817 0.11 211,983 0 3 王 学 华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雄 州 镇 2,331,817 0.11 211,983 0 4 林 笃 正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雄 州 镇 1,916,045 0.09 174,186 0 5 刘 平 南 京 玄 武 区 1,842,621 0.08 167,511 0 6 吴 明 君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程 桥 镇 1,709,665 0.08 155,424 0 7 王 建 华 南 京 市 大 厂 区 1,667,746 0.08 151,613 0 8 黄 春 荣 南 京 市 沿 江 工 业 开 发 区 1,663,090 0.08 151,190 0 9 沈 克 祥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雄 州 镇 1,604,881 0.07 145,898 0 0 11

10 张 志 华 南 京 市 牌 楼 巷 1,510,003 0.07 137,273 0 注 : 上 述 股 东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四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5% 以 上 的 股 东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南 京 紫 金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海 涛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6 月 17 日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或 管 理 活 动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实 业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 财 务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注 册 资 本 单 位 : 千 元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5,000,000 67491980-6 12

第 五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年 龄 ( 岁 ) 任 期 起 止 日 期 ( 年 / 月 ) 年 初 持 股 数 量 ( 股 ) 年 末 持 股 数 量 ( 股 ) 1 黄 维 平 男 董 事 长 48 2011.3-2012.12 500,000 550,000 2 解 自 来 男 董 事 党 委 书 记 60 2011.3-2012.12 435,000 478,500 3 史 纪 良 男 独 立 董 事 68 2011.12-2012.12 0 0 4 白 世 春 男 独 立 董 事 69 2011.3-2012.12 0 0 5 陈 永 富 男 独 立 董 事 68 2011.3-2012.12 0 0 6 徐 大 胜 男 独 立 董 事 65 2011.3-2012.12 0 0 7 李 心 丹 男 独 立 董 事 47 2011.3-2012.12 0 0 8 张 意 如 男 董 事 58 2011.3-2012.12 263,280 289,608 9 张 亚 波 男 董 事 40 2011.3-2012.12 0 0 10 李 金 亮 男 董 事 47 2011.3-2012.12 0 0 11 季 昌 群 男 董 事 45 2011.3-2012.12 330,120 363,132 12 陆 加 芳 女 董 事 55 2011.3-2012.12 0 0 13 孙 小 明 男 董 事 47 2011.3-2012.12 0 0 14 陈 宝 龙 男 董 事 49 2011.3-2012.12 0 0 15 胡 晓 宁 男 董 事 49 2011.3-2012.12 302,380 332,618 16 陶 正 国 男 监 事 长 51 2011.3-2012.12 263,280 289,608 17 吴 亚 萍 女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52 2011.3-2012.12 500,000 550,000 18 林 正 洋 男 监 事 48 2011.3-2012.12 500,000 550,000 19 薛 炳 海 男 监 事 43 2011.3-2012.12 151,190 166,309 20 花 伟 男 监 事 45 2011.3-2012.12 0 0 13

21 沙 庆 皊 男 监 事 65 2011.3-2012.12 0 0 22 高 波 男 监 事 51 2011.3-2012.12 0 0 23 汤 宇 男 行 长 45 304,496 334,946 24 周 石 华 男 副 行 长 47 314,400 345,840 25 孔 小 祥 男 副 行 长 48 2011.3-2012.12 500,000 550,000 26 李 昌 盛 男 副 行 长 47 263,280 289,608 注 :2012 年 12 月 7 日, 本 公 司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聘 任 汤 宇 同 志 为 本 公 司 行 长, 周 石 华 同 志 李 昌 盛 同 志 为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上 述 三 位 同 志 的 任 职 资 格 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 获 得 江 苏 银 监 局 核 准 ( 二 )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1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黄 维 平,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农 行 南 京 分 行 办 事 员 科 员 副 科 长, 南 京 市 商 业 银 行 副 科 级 行 员, 南 京 市 商 业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江 苏 省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办 公 室 主 任,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主 任 党 委 书 记 理 事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解 自 来, 中 共 党 员,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政 工 师 曾 任 南 京 市 园 林 实 业 总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南 京 市 园 林 科 研 所 所 长, 南 京 市 园 林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党 委 书 记,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南 京 市 红 花 机 场 地 区 开 发 建 设 指 挥 部 指 挥 长 党 组 副 书 记, 现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史 纪 良,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第 十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天 津 分 行 行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行 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副 行 长, 中 国 银 监 会 副 主 席, 招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主 席 14

白 世 春, 中 共 党 员, 中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南 京 市 财 政 金 融 局 综 合 组 组 长 副 科 长 科 长,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南 京 市 计 经 委 副 主 任, 南 京 市 计 委 副 主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南 京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党 组 书 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党 组 书 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行 长 党 委 书 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参 事 陈 永 富,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32 年,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科 员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交 通 银 行 综 合 处 处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副 主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行 长,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上 海 总 部 党 委 委 员 综 合 部 主 任 徐 大 胜, 中 共 党 员,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南 京 雨 花 台 区 委 组 织 部 干 事 副 部 长, 南 京 雨 花 台 区 板 桥 镇 党 委 书 记,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市 县 干 部 处 正 科 级 组 织 员 副 处 级 巡 视 员 副 处 长, 省 委 组 织 部 干 部 调 查 审 理 处 处 长 监 督 处 处 长, 江 苏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党 委 委 员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李 心 丹, 博 士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南 京 大 学 工 程 管 理 院 院 长,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富 布 赖 特 访 问 学 者, 江 苏 省 省 委 决 策 咨 询 专 家,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高 级 金 融 专 家,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治 理 指 数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金 融 学 年 会 常 务 理 事, 江 苏 省 证 券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秘 书 长 15

张 意 如,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学 历, 经 济 师, 曾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大 厂 支 行 秘 书 人 秘 股 副 股 长 信 贷 科 科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科 员 信 用 卡 部 资 金 组 织 处 处 长 助 理 直 属 支 行 副 行 长, 南 京 市 商 业 银 行 洪 武 管 辖 行 行 长 支 部 书 记, 南 京 市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处 处 长, 南 京 市 商 业 银 行 营 业 部 主 任 支 部 书 记, 南 京 市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主 任, 本 公 司 行 长 张 亚 波, 研 究 生 学 历, 经 济 师,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12 年, 现 任 南 京 市 国 资 集 团 资 产 管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策 划 投 资 部 副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办 公 室 主 任, 南 京 国 资 置 业 公 司 总 经 理, 南 京 市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南 京 紫 金 担 保 公 司 总 经 理 李 金 亮,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6 年, 现 任 江 苏 汇 鸿 国 际 集 团 土 产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江 苏 汇 鸿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季 昌 群,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5 年, 曾 任 南 京 嘉 盛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现 任 南 京 丰 盛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陆 加 芳,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会 计 师,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32 年, 现 任 江 苏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孙 小 明, 大 专 学 历,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4 年, 现 任 南 京 龙 灵 机 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龙 灵 国 际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16

事 长, 江 苏 汇 鸿 鸣 骏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江 苏 乐 之 源 儿 童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宝 龙, 大 专 学 历, 经 济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7 年, 现 任 南 京 永 隆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江 苏 永 隆 家 具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永 隆 王 ( 南 京 ) 红 木 工 艺 家 具 公 司 董 事 长, 怪 人 ( 南 京 )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永 隆 ( 香 港 ) 国 际 投 资 公 司 董 事 长 胡 晓 宁,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曾 任 泗 阳 农 行 裴 圩 营 业 所 工 商 信 贷 员 卢 集 营 业 所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淮 阴 市 农 行 信 用 合 作 管 理 科 科 员, 人 行 淮 安 中 心 支 行 主 任 科 员, 江 苏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业 务 处 主 任 科 员 稽 核 处 副 处 长,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主 任, 本 公 司 六 合 支 行 行 长 2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陶 正 国,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助 理 经 济 师, 经 济 金 融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9 年, 曾 任 葛 塘 信 用 社 会 计 信 贷 员 副 主 任, 大 厂 联 社 葛 塘 信 用 社 主 任, 大 厂 联 社 副 主 任 主 任, 大 厂 联 社 理 事 长, 六 合 联 社 理 事 长 南 京 市 区 联 社 理 事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长 沙 庆 皊,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曾 任 农 行 南 京 分 行 监 察 室 主 任 科 员, 审 计 稽 核 处 合 作 处 副 处 长, 人 民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合 作 处 副 处 长, 江 苏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局 人 事 处 调 研 员, 现 任 江 苏 省 银 行 业 协 会 副 秘 书 长 17

高 波, 博 士 学 历, 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南 京 大 学 不 动 产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世 界 华 人 不 动 产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房 地 产 研 究 会 和 中 国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经 济 政 策 专 家 委 员 会 专 家, 江 苏 省 经 济 学 会 副 会 长, 江 苏 省 房 地 产 经 济 学 会 副 会 长, 江 苏 宁 沪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湘 股 份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薛 炳 海,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江 苏 省 苏 豪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任 江 苏 苏 豪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南 京 市 苏 豪 科 技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江 苏 弘 业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江 苏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弘 业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东 海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花 伟, 本 科 学 历, 南 京 跨 海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江 苏 省 工 商 联 钢 铁 贸 易 商 会 副 会 长, 南 京 钢 铁 贸 易 商 会 副 会 长, 南 京 中 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南 京 中 源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吴 亚 萍,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曾 任 东 台 市 人 行 会 计 股 会 计, 东 台 市 工 行 信 贷 股 信 贷 员, 东 台 市 人 行 计 划 科 副 科 长, 东 台 市 人 行 外 管 科 副 科 长 科 长, 东 台 市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副 主 任, 阜 宁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主 任 理 事 长, 江 苏 阜 宁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董 事 长, 江 宁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监 事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18

林 正 洋,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曾 任 长 芦 信 用 社 记 账 员 会 计, 长 芦 信 用 社 副 主 任 兼 信 贷 员, 长 芦 信 用 社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主 任, 南 京 市 大 厂 联 社 副 主 任, 南 京 市 六 合 联 社 副 主 任, 浦 口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主 任 党 委 副 书 记, 本 公 司 合 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黄 维 平 ( 介 绍 见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 解 自 来 ( 介 绍 见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 陶 正 国 ( 介 绍 见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 汤 宇,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硕 士 学 位, 经 济 师, 经 济 金 融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4 年, 曾 任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党 委 书 记 理 事 长,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行 长 周 石 华, 中 共 党 员,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金 融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2 年, 曾 任 农 行 南 京 市 分 行 农 业 信 贷 处 科 员 信 合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南 京 市 农 改 办 主 任 科 员, 人 行 南 京 分 行 营 管 部 合 作 金 融 监 管 处 科 长, 江 苏 省 联 社 信 贷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 主 持 工 作 ) 业 务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兼 资 金 调 剂 中 心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业 务 管 理 处 处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孔 小 祥,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金 融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30 年, 曾 任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主 任,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19

李 昌 盛, 中 共 党 员,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中 国 注 册 金 融 分 析 师, 经 济 金 融 工 作 从 业 年 限 29 年, 曾 任 农 业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信 贷 处 科 员, 南 京 市 农 金 体 改 办 副 主 任 科 员, 人 行 南 京 分 行 营 管 部 金 融 监 管 处 副 科 长 合 作 处 科 长, 江 苏 银 监 局 合 作 处 科 长, 南 京 市 区 联 社 副 主 任, 本 公 司 城 中 支 行 副 行 长 ( 主 持 工 作 ) 行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 三 ) 报 告 期 末 董 事 监 事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单 位 名 称 职 务 1 李 金 亮 江 苏 汇 鸿 国 际 集 团 土 产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委 书 记 2 季 昌 群 南 京 丰 盛 产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3 陆 加 芳 江 苏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4 孙 小 明 江 苏 汇 鸿 鸣 骏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陈 宝 龙 南 京 永 隆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6 薛 炳 海 江 苏 苏 豪 国 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7 花 伟 南 京 跨 海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建 设 情 况 本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董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三 个 层 面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批 准 董 监 事 薪 酬 ; 董 事 会 负 责 审 批 高 级 管 理 层 薪 酬, 并 授 权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进 行 考 核 ; 监 事 会 设 立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与 评 价,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汇 报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稳 健 薪 酬 监 管 指 引 要 求, 本 公 司 年 度 薪 酬 严 格 遵 照 省 联 社 和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议 精 神 执 行, 由 计 划 财 务 部 和 人 20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根 据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薪 酬 制 度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风 险 金 延 期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政 策 做 出 规 范, 并 不 断 完 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评 价 体 系 与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本 公 司 全 体 在 岗 员 工 薪 酬 分 为 基 本 薪 酬 与 绩 效 薪 酬 两 部 分, 其 中 基 本 薪 酬 占 50%, 绩 效 薪 酬 占 50% 基 本 薪 酬 与 职 务 等 级 学 历 工 龄 职 称 挂 钩, 绩 效 薪 酬 与 工 作 业 绩 和 工 作 质 量 挂 钩, 总 行 按 照 工 作 质 量 千 分 制 排 名 进 行 分 配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以 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7 名, 薪 酬 总 额 1005 万 元 ( 税 前 ) 本 公 司 对 中 层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绩 效 薪 酬 进 行 了 延 期 支 付, 延 期 支 付 期 限 为 三 年, 各 年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为 30% 30% 40% ( 五 )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聘 任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7 日, 本 公 司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解 聘 张 意 如 同 志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行 长 职 务 的 提 案 关 于 解 聘 刘 广 生 同 志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职 务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汤 宇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周 石 华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李 昌 盛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提 案, 解 聘 张 意 如 同 志 行 长 职 务 刘 广 生 同 志 副 行 长 职 务 汤 宇 同 志 副 行 长 职 务, 聘 任 汤 宇 同 志 为 本 公 司 行 长 周 石 华 同 志 为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李 昌 盛 同 志 为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2013 年 2 月 28 日, 经 监 管 机 构 许 可, 汤 宇 同 志 获 批 担 任 本 公 21

司 行 长, 周 石 华 同 志 李 昌 盛 同 志 获 批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行 长 解 聘 聘 任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二 员 工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员 工 共 有 2018 人, 其 中 在 岗 员 工 1882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93.26% ; 内 退 ( 包 含 长 病 假 )136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6.74% 本 公 司 员 工 中, 管 理 人 员 265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13.13%; 业 务 人 员 1563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77.45%; 其 他 人 员 190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9.42% 本 公 司 员 工 中,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76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8.72% ; 大 学 本 专 科 学 历 1395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69.13% ; 中 专 及 以 下 学 历 447 人, 占 本 公 司 员 工 数 22.15% 22

第 六 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建 立 遵 循 监 管 标 准 及 符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相 互 监 督 制 衡 而 又 协 调 运 作 的 公 司 治 理 体 系, 一 直 努 力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效 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对 章 程 进 行 了 修 订, 制 定 了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管 层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制 度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及 实 施 细 则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等 重 要 公 司 治 理 文 件,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在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上, 目 标 一 致 各 司 其 职 协 调 运 作, 既 相 互 制 衡 又 和 谐 融 洽, 团 结 务 实 稳 健 和 谐 的 公 司 治 理 氛 围 确 保 了 本 公 司 合 规 经 营 持 续 稳 健 发 展 二 关 于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本 公 司 实 行 一 级 法 人 下 的 授 权 经 营 体 制, 总 行 组 织 本 公 司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负 责 统 一 业 务 管 理,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在 总 行 授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本 公 司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关 于 调 整 总 行 职 能 部 室 及 职 责 的 提 案, 新 设 运 营 管 理 部 行 政 服 务 部 营 业 部 ( 筹 ), 第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一 级 支 行 23

组 织 架 构 改 革 的 提 案, 将 原 有 四 家 一 级 支 行 拆 分 为 九 家 一 级 支 行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监 督 委 员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金 融 创 新 领 导 小 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授 信 管 理 委 员 会 行 长 室 不 良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考 核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集 中 采 购 管 理 委 员 会 反 洗 钱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价 格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党 群 工 作 部 公 司 金 融 部 零 售 业 务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授 信 管 理 部 信 贷 管 理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合 规 管 理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审 计 稽 核 部 监 察 保 卫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科 技 信 息 部 行 政 服 务 部 营 业 部 一 级 支 行 二 级 支 行 分 理 处 一 级 支 行 一 级 支 行 各 部 室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图 24

三 关 于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进 一 步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审 议 和 表 决 程 序, 保 证 股 东 对 本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和 表 决 权,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关 法 律 程 序, 保 证 了 股 东 参 会 并 行 使 权 利 四 关 于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有 董 事 15 名, 其 中 执 行 董 事 4 名, 分 别 为 黄 维 平 解 自 来 张 意 如 胡 晓 宁 ; 非 执 行 董 事 6 名, 分 别 为 张 亚 波 李 金 亮 季 昌 群 陆 加 芳 孙 小 明 陈 宝 龙 ; 独 立 董 事 5 名, 分 别 为 史 纪 良 白 世 春 陈 永 富 徐 大 胜 李 心 丹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诚 信 勤 勉 专 业 高 效 地 履 行 职 责,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有 效 发 挥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职 能, 指 导 本 公 司 经 营 和 管 理, 推 动 本 公 司 建 立 良 好 诚 信 的 企 业 文 化 和 社 会 形 象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前 仔 细 审 阅 会 议 资 料, 充 分 掌 握 信 息, 会 议 召 开 中 就 审 议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专 业 客 观 的 意 见, 做 出 独 立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2012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组 织 召 开 了 5 次 会 议, 共 审 议 听 取 提 案 及 报 告 68 项, 形 成 各 项 决 议 50 项 ( 董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见 第 八 节 ) 25

为 完 善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运 作, 强 化 其 专 业 职 能,2012 年 3 月 14 日 本 公 司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对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进 行 了 调 整, 调 整 后 2012 年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 史 纪 良 黄 维 平 张 亚 波 李 心 丹 季 昌 群, 史 纪 良 任 主 任 委 员 ;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 白 世 春 解 自 来 张 意 如 李 金 亮 孙 小 明, 白 世 春 任 主 任 委 员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陈 永 富 黄 维 平 李 金 亮 陈 宝 龙 胡 晓 宁, 陈 永 富 任 主 任 委 员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李 心 丹 解 自 来 胡 晓 宁 孙 小 明 陈 宝 龙, 李 心 丹 任 主 任 委 员 ; 审 计 委 员 会 : 徐 大 胜 张 意 如 陆 加 芳 张 亚 波 季 昌 群, 徐 大 胜 任 主 任 委 员 2012 年, 本 公 司 召 开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3 次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会 议 4 次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8 次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3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4 次, 共 审 议 通 过 各 项 提 案 报 告 49 项,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董 事 会 决 策 效 率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26

董 事 应 出 席 次 数 五 关 于 监 事 与 监 事 会 2012 年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出 席 情 况 董 事 会 出 席 情 况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应 出 席 次 数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7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员 工 监 事 3 名, 分 别 为 陶 正 国 林 正 洋 吴 亚 萍 ; 外 部 监 事 2 名, 分 别 为 沙 庆 皊 高 波 ;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 名, 分 别 为 薛 炳 海 花 伟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出 席 情 况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黄 维 平 5 4 1 0 11 9 2 0 解 自 来 5 4 1 0 6 6 0 0 张 意 如 5 4 1 0 7 7 0 0 史 纪 良 5 3 1 1 3 2 0 1 白 世 春 5 3 1 1 4 3 0 1 陈 永 富 5 4 1 0 8 6 2 0 徐 大 胜 5 4 1 0 4 4 0 0 李 心 丹 5 2 1 2 3 1 0 2 张 亚 波 5 3 1 1 7 6 0 0 李 金 亮 5 4 1 0 12 10 2 0 季 昌 群 5 4 1 0 6 5 0 0 陆 加 芳 5 2 1 2 4 2 0 0 孙 小 明 5 3 1 1 7 6 0 0 陈 宝 龙 5 3 1 1 10 7 1 0 胡 晓 宁 5 4 1 0 12 10 2 0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拓 宽 工 作 思 路, 突 出 监 督 检 查 重 点 ; 加 强 监 事 会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学 习 并 增 强 专 业 化 的 监 督 力 量, 促 进 全 面 监 督 能 力 提 升 ;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参 与 讨 论 并 监 督 各 27

项 重 大 决 策 形 成, 听 取 高 级 管 理 层 工 作 汇 报,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业 绩 以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作 出 了 独 立 客 观 评 价 全 体 监 事 勤 勉 尽 责, 充 分 发 挥 监 督 职 责 ( 监 事 会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见 第 九 节 ) 任 委 员 ; 2012 年 监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 监 督 委 员 会 : 沙 庆 皊 薛 炳 海 林 正 洋, 沙 庆 皊 任 主 任 委 员 ;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 高 波 花 伟 吴 亚 萍, 高 波 任 主 提 名 委 员 会 : 高 波 薛 炳 海 吴 亚 萍, 高 波 任 主 任 委 员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具 体 出 席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监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出 席 情 况 监 事 会 出 席 情 况 监 事 会 各 委 员 会 出 席 情 况 监 事 应 出 席 次 数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应 出 席 次 数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陶 正 国 4 4 0 沙 庆 皊 4 4 0 2 2 0 高 波 4 4 0 4 4 0 薛 炳 海 4 3 1 3 3 0 花 伟 4 4 0 3 3 0 吴 亚 萍 4 4 0 4 4 0 林 正 洋 4 4 0 2 2 0 六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2012 年, 独 立 董 事 能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勤 勉 履 职 对 于 需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事 先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深 入 了 解 有 关 提 案 的 情 况, 独 立 审 慎 客 观 地 行 使 表 决 权 28

独 立 董 事 能 按 要 求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其 担 任 委 员 的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能 切 实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能, 对 于 需 经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重 大 事 项, 利 用 自 己 的 专 业 知 识 做 出 独 立 公 正 的 判 断, 促 进 了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客 观 性 作 为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独 立 董 事 能 密 切 关 注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提 名 与 薪 酬 内 外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切 实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日 常 工 作 中, 独 立 董 事 能 认 真 学 习 相 关 法 规 和 制 度, 提 高 履 职 能 力, 保 护 本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利 益 能 持 续 关 注 本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关 注 媒 体 对 本 公 司 报 道,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保 障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独 立 董 事 5 名, 出 席 董 事 会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情 况 如 下 : 董 事 应 出 席 次 数 董 事 会 出 席 情 况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2012 年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应 出 席 次 数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出 席 情 况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史 纪 良 5 3 1 1 3 2 0 1 白 世 春 5 3 1 1 4 3 0 1 陈 永 富 5 4 1 0 8 6 2 0 徐 大 胜 5 4 1 0 4 4 0 0 李 心 丹 5 2 1 2 3 1 0 2 29

七 公 司 自 主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无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商 业 银 行 法 等 规 定, 始 终 与 5% 以 上 的 股 东 保 持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作 为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的 独 立 法 人, 本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及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内 部 机 构 均 能 够 独 立 运 作 八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与 透 明 度 本 公 司 各 项 信 息 披 露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执 行, 认 真 做 好 年 报 等 定 期 报 告 的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提 升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效 性 及 合 规 性, 丰 富 定 期 报 告 内 容, 恪 守 信 息 披 露 时 限 规 定 和 保 密 纪 律, 全 面 准 确 反 映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达 到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完 整 要 求,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30

第 七 节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2012 年 3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在 南 京 日 报 B2 版 以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登 了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告, 对 于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时 间 地 点 和 审 议 的 事 项 以 公 告 的 形 式 告 知 了 本 公 司 的 全 体 股 东 2012 年 4 月 21 日,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依 照 前 述 公 告, 在 南 京 中 心 大 酒 店 召 开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11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158,935,479 股, 占 本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7.95% 会 议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黄 维 平 同 志 主 持,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助 理 以 上 人 员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同 志 出 席 了 会 议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了 8 项 提 案 及 报 告, 审 议 通 过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2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提 案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提 案 修 改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提 案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聘 用 2012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提 案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31

年 度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履 职 评 价 的 报 告 ; 会 议 听 取 了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报 告 江 苏 马 健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法 律 意 见 书, 认 为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及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表 决 程 序 及 表 决 结 果 合 法 有 效 32

一 报 告 期 内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 一 )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现 金 及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与 期 初 比 较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名 称 本 期 年 初 增 长 量 增 减 幅 度 (%) 营 业 收 入 1,922,805 1,848,521 74,284 4.02 营 业 利 润 683,783 657,750 26,033 3.96 净 利 润 478,239 427,249 50,990 11.93 现 金 及 存 放 央 行 款 项 10,329,006 12,960,484-2,631,478-20.30 注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贷 款 日 均 规 模 增 长, 规 模 因 素 导 致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2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贷 款 规 模 及 利 率 的 增 长 导 致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 二 ) 报 告 期 末 总 资 产 贷 款 总 额 存 款 总 额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与 期 初 比 较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名 称 本 期 年 初 增 长 量 增 减 幅 度 (%) 资 产 总 额 51,065,909 59,417,463-8,351,554-14.06 贷 款 总 额 32,866,407 32,050,033 816,374 2.55 存 款 总 额 44,803,508 53,046,830-8,243,322-15.54 所 有 者 权 益 4,243,234 3,829,747 413,487 10.80 注 :1 总 资 产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存 款 下 降 ;2 贷 款 总 额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贷 款 增 长 ;3 存 款 总 额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存 款 的 下 降 ;4 股 东 权 益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注 册 增 资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200,000,000.00 元,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251,093.78 元, 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增 加 一 般 准 备 103,193,763.91 元, 增 加 盈 余 公 积 94,098,645.39 元, 本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增 加 13,943,275.79 元 二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33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是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 ) 本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2012 年 以 来, 面 对 复 杂 多 变 的 经 济 金 融 形 势, 本 公 司 上 下 秉 承 同 分 享, 共 成 长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立 足 战 略 定 位, 改 革 创 新 促 转 型, 凝 心 聚 力 抓 发 展 总 体 来 看, 本 公 司 改 革 有 序 推 进, 转 型 发 展 稳 中 趋 好, 创 新 驱 动 效 应 显 现, 品 牌 形 象 逐 步 提 升 1 坚 定 深 化 改 革 目 标, 不 断 增 强 转 型 活 力 体 制 改 革 上, 组 织 架 构 不 断 优 化, 逐 步 实 现 总 行 机 关 由 管 理 服 务 型 向 服 务 管 理 型 转 变 一 级 支 行 由 管 理 经 营 型 向 经 营 管 理 型 转 变 ; 机 制 改 革 上, 经 营 活 力 不 断 激 发 执 行 首 位 晋 升 末 位 淘 汰 制 度, 建 立 人 才 选 拔 职 业 晋 升 机 制 全 年 共 选 拔 中 层 干 部 20 人 总 行 内 设 部 门 经 理 20 人 二 级 支 行 行 长 5 人, 公 开 招 聘 新 员 工 180 人, 建 立 147 人 管 理 培 训 生 队 伍, 开 展 全 行 性 培 训 1438 人 次 2 突 出 战 略 转 型 方 向, 业 务 发 展 稳 中 趋 好 本 公 司 业 务 客 户 逐 步 向 小 微 零 售 业 务 转 型, 成 为 全 市 第 5 家 公 积 金 归 集 行 第 7 家 市 民 卡 发 卡 行, 实 现 城 乡 业 务 互 联 互 通 ; 发 展 模 式 逐 步 向 质 量 效 益 型 转 变,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实 现 争 先 进 位,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34

市 场 系 统 内 排 名 跃 升 至 36 位 ; 网 点 渠 道 转 型 取 得 新 成 效, 开 展 标 杆 网 点 建 设, 打 造 12 个 标 杆 网 点, 紫 金 快 付 通 实 现 全 市 289 个 行 政 村 全 覆 盖, 提 升 规 范 化 服 务 和 网 络 化 服 务 能 力 3 坚 持 创 新 驱 动 机 制, 加 快 构 建 竞 争 优 势 机 制 创 新 上,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新 完 善, 逐 步 构 建 全 新 绩 效 考 核 全 面 预 算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 科 技 创 新 上, 支 撑 能 力 得 到 新 强 化, 上 线 在 线 教 育 培 训 报 表 生 成 系 统 等 27 个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产 品 创 新 上, 竞 争 能 力 实 现 新 提 升, 上 线 实 物 贵 金 属 代 销 业 务, 引 进 德 仕 小 微 信 贷 模 式, 创 新 阳 光 信 贷 产 品, 精 英 时 贷 产 品 荣 获 小 微 企 业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4 维 护 和 谐 稳 定 大 局, 品 牌 形 象 逐 步 提 升 关 心 困 难 职 工, 创 建 留 守 儿 童 之 家, 开 展 爱 心 帮 扶 送 温 暖 捐 赠 活 动, 公 司 和 谐 发 展 强 化 风 控, 加 大 舆 情 监 测 力 度, 有 效 防 范 和 化 解 声 誉 风 险, 实 现 了 稳 健 经 营 ; 加 强 品 牌 宣 传, 投 入 运 行 全 国 首 台 硬 币 存 款 兑 换 一 体 机,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深 入 推 进 金 融 服 务 进 村 入 社 区 阳 光 信 贷 富 民 惠 农 金 融 创 新 三 大 工 程, 公 司 品 牌 逐 步 提 升 ( 三 )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按 业 务 种 类 划 分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业 务 种 类 业 务 收 入 贷 款 2,484,722 35

拆 借 存 放 等 同 业 业 务 614,780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115,075 其 他 28,399 合 计 3,242,976 2 按 地 区 划 分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地 区 业 务 收 入 城 中 支 行 579,563 城 东 支 行 276,416 河 西 支 行 159,085 城 南 支 行 143,386 百 家 湖 支 行 313,946 江 宁 支 行 376,958 江 北 园 区 支 行 353,789 浦 口 支 行 155,425 六 合 支 行 328,965 总 行 555,443 合 计 3,242,976 ( 四 ) 报 告 期 末 贷 款 主 要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行 业 名 称 贷 款 余 额 占 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8,691,450 26.44 制 造 业 6,031,341 18.35 建 筑 业 5,038,462 15.33 金 融 业 2,746,614 8.36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1,705,313 5.19 房 地 产 业 1,544,382 4.70 农 林 牧 渔 业 1,117,429 3.40 其 他 贷 款 5,991,416 18.23 合 计 32,866,407 100 ( 五 ) 主 要 或 有 风 险 表 外 事 项 36

项 目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余 额 表 外 应 收 利 息 1,253,588 开 出 保 函 10,025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056,691 注 : 以 上 开 出 保 函 项 目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项 目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可 能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其 最 终 结 果 需 由 未 来 相 关 事 项 的 发 生 或 不 发 生 加 以 决 定 在 未 来 一 定 条 件 下, 根 据 或 有 事 项 的 确 认 原 则, 有 可 能 转 化 为 公 司 的 现 实 义 务 ( 六 ) 报 告 期 末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参 股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 投 资 数 ( 本 金 ) 江 苏 省 农 村 信 用 联 合 社 2,400 江 苏 溧 水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132,000 江 苏 高 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240,000 三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 一 ) 报 告 期 末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合 计 374,400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共 设 有 123 家 分 支 机 构 形 成 总 行 一 级 支 行 二 级 支 行 分 理 处 的 管 理 架 构, 其 中 一 级 支 行 9 家 二 级 支 行 82 家 分 理 处 31 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机 构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职 工 ( 名 ) 下 属 机 构 ( 家 ) 总 行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梦 都 大 街 136 号 187 1 城 中 支 行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中 山 南 路 368 号 209 12 城 东 支 行 南 京 市 和 燕 路 10 号 219 16 城 南 支 行 南 京 市 雨 花 西 路 110-1 号 107 7 河 西 支 行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 299 号 113 室 114 7 江 宁 支 行 南 京 市 江 宁 开 发 区 胜 太 东 路 9 号 259 18 百 家 湖 支 行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秣 陵 街 道 诚 信 大 道 699 号 2 幢 103-105 号 261 16 浦 口 支 行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江 浦 街 道 文 德 东 路 34 号 191 12 37

江 北 园 区 支 行 南 京 市 沿 江 工 业 开 发 区 新 华 路 568 号 181 15 六 合 支 行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雄 州 街 道 雄 州 南 路 108 号 290 19 合 计 2018 123 注 : 具 体 网 点 建 设 情 况 见 公 司 网 站 www.zjrcbank.com ( 二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贷 款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客 户 贷 款 余 额 占 贷 款 总 额 比 例 (%) 江 苏 雨 润 肉 类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0,000 0.61 江 苏 顺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5,000 0.44 南 京 永 隆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138,300 0.42 南 京 新 城 意 象 房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18,610 0.36 江 苏 金 翔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118,000 0.36 南 京 商 茂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3,830 0.35 南 京 锦 湖 轮 胎 有 限 公 司 110,000 0.33 南 京 开 元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10,000 0.33 江 苏 汇 鸿 国 际 集 团 土 产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0 0.30 南 京 三 宝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00 0.30 ( 三 ) 报 告 期 末 逾 期 贷 款 情 况 合 计 1,253,740 3.81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贷 款 金 额 占 贷 款 总 额 比 例 (%) 逾 期 贷 款 1,006,860 3.06 ( 四 ) 报 告 期 末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贷 款 五 级 分 类 贷 款 金 额 占 贷 款 总 额 比 例 (%) 正 常 类 28,532,248 86.81 关 注 类 3,427,891 10.43 次 级 类 327,656 1.00 可 疑 类 557,392 1.70 损 失 类 21,220 0.06 合 计 32,866,407 100 38

( 五 )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金 额 损 失 准 备 金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1,946,474 抵 债 资 产 86,928 30,975 其 他 应 收 款 60,148 3,616 合 计 2,093,550 34,591 ( 六 ) 主 要 贷 款 类 别 报 告 期 末 余 额 及 占 贷 款 总 额 比 例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贷 款 类 别 贷 款 余 额 占 贷 款 总 额 比 例 (%) 公 司 贷 款 29,283,299 89.10 个 人 贷 款 3,583,107 10.90 合 计 32,866,406 100 ( 七 ) 主 要 存 款 类 别 报 告 期 末 余 额 及 占 存 款 总 额 比 例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存 款 类 别 存 款 余 额 占 存 款 总 额 比 例 (%) 单 位 活 期 存 款 12,003,382 26.79 一 年 以 下 个 人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1,597,847 3.57 一 年 及 一 年 以 上 个 人 定 期 储 蓄 存 款 17,913,990 39.98 个 人 活 期 储 蓄 存 款 1,536,325 3.43 一 年 以 下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4,038,549 9.01 保 证 金 1,260,363 2.81 一 年 及 一 年 以 上 单 位 定 期 存 款 3,043,885 6.79 其 他 存 款 3,409,167 7.62 合 计 44,803,508 100 ( 八 ) 国 债 和 金 融 债 券 持 有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所 持 国 债 规 模 达 9.7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77.14%; 所 持 金 融 债 券 ( 含 央 票 政 策 性 银 行 债 各 类 普 通 金 39

融 债 次 级 金 融 债 ) 规 模 达 11.7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85% 其 中 金 额 重 大 的 国 债 和 金 融 债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债 券 种 类 面 值 年 利 率 (%) 到 期 日 12 国 债 21 500,000 3.55 2022-12-13 12 国 开 29 250,000 3.39 2015-7-9 12 国 开 30 250,000 3.75 2017-7-9 12 国 开 21 200,000 4.32 2019-4-23 12 国 债 05 160,000 3.41 2017-3-8 12 国 开 15 150,000 3.83 2015-4-5 12 国 债 04 120,000 3.51 2019-2-23 ( 九 )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商 业 银 行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指 引 报 告 期 内, 制 定 了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授 信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对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分 层 实 施 的 模 式, 降 低 了 本 公 司 单 一 集 团 客 户 的 最 高 授 信 限 额, 有 效 防 控 了 授 信 集 中 度 风 险 报 告 期 末, 最 大 单 一 集 团 客 户 为 丰 盛 集 团, 授 信 余 额 51000 万 元, 占 本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净 额 的 11.93%,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 十 ) 抵 债 资 产 及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8693 万 元, 涉 及 贷 款 48 笔,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较 年 初 下 降 690 万 元, 目 前 已 接 收 抵 债 资 产 均 为 房 屋 土 地 类 4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对 贷 款 抵 债 资 产 进 行 处 理, 收 回 金 额 4.5 万 元 本 公 司 对 房 产 类 抵 债 资 产 进 行 出 租, 年 租 金 约 140 万 元 ( 十 一 ) 不 良 贷 款 情 况 及 解 决 不 良 贷 款 的 措 施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五 级 分 类 不 良 贷 款 余 额 9.06 亿 元, 比 年 初 增 加 3.16 亿 元, 不 良 贷 款 率 为 2.75%, 比 年 初 上 升 0.91 个 百 分 点 本 公 司 为 解 决 不 良 贷 款 的 措 施, 一 是 严 格 信 贷 准 入, 从 源 头 控 制 不 良 贷 款 ; 二 是 加 强 存 量 不 良 贷 款 风 险 管 控 ; 三 是 完 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及 时 处 置 不 良 贷 款 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与 经 营 成 果 分 析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增 减 变 动 幅 度 及 其 原 因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末 增 减 幅 度 (%) 主 要 原 因 41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总 资 产 51,065,909-14.06 存 款 规 模 的 下 降 总 负 债 46,822,675-15.77 存 款 规 模 的 下 降 股 东 权 益 4,243,234 10.80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及 本 年 净 利 润 增 加 营 业 利 润 683,783 3.96 贷 款 规 模 增 加 及 平 均 收 益 率 提 高 净 利 润 478,239 11.93 贷 款 规 模 增 加 及 平 均 收 益 率 提 高 ( 二 ) 会 计 报 表 中 变 化 幅 度 超 过 10% 以 上 的 项 目 及 原 因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末 增 减 幅 度 (%) 主 要 原 因 利 息 收 入 3,201,899 16.73 贷 款 及 同 业 规 模 增 加 及 贷 款 收 益 率 提 高 投 资 收 益 12,678 投 资 业 务 规 模 增 加 利 息 支 出 1,308,525 43.59 存 款 及 同 业 增 加 及 利 率 增 长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7,013 16.60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五 关 联 交 易 和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本 公 司 遵 循 诚 信 公 允 的 商 业 原 则, 坚 持 处 理 关 联 方 交 易 与 处 理 一 般 客 户 银 行 业 务 一 致,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的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操 作 现 有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本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全 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内 外 授 信 余 额 为 116657.53 万 元, 占 本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净 额 的 27.29%, 其 中 与 公 司 类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为 114230 万 元, 与 自 然 人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为 2427.53 万 元 其 中 最 大 单 一 关 联 方 授 信 余 额 占 本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净 额 的 3.24%; 最 大 单 一 关 联 方 集 团 客 户 授 信 余 额 占 本 公 司 年 末 资 本 净 额 的 11.93%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授 信 情 况 如 下 : 客 户 名 称 南 京 永 隆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永 隆 家 具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永 隆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圣 马 可 家 居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丰 盛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安 科 医 疗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丰 盛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时 代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云 露 调 味 品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丰 盛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恒 远 混 凝 土 构 配 件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第 四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安 科 医 疗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授 信 情 况 综 合 授 信 1383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20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30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2000 万 元 授 信 5800 万 元 授 信 38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70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60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50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108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58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68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6800 万 元 综 合 授 信 3800 万 元 42

南 京 沿 江 新 农 村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临 时 授 信 ( 项 目 性 )5000 万 元 合 计 87430 万 元 六 公 司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及 相 应 对 策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经 营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为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合 规 风 险 及 声 誉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 ( 一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一 是 持 续 完 善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 二 是 明 确 集 团 客 户 统 一 授 信 管 理 要 求 ; 三 是 进 一 步 加 强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以 及 本 公 司 内 部 关 联 交 易 规 定, 全 面 梳 理 本 公 司 关 联 人 信 息, 将 关 联 方 的 授 信 用 信 情 况 全 部 纳 入 关 联 交 易 统 计 范 畴, 按 季 统 计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及 时 更 新 关 联 方 名 单, 控 制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 四 是 强 化 风 险 限 额 管 理, 实 施 行 业 集 中 度 限 额 管 理 客 户 集 中 度 限 额 管 理 和 特 定 授 信 集 中 度 限 额 管 理 ; 五 是 继 续 加 大 对 政 府 平 台 贷 款 房 地 产 开 发 贷 款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贷 款 联 保 贷 款 钢 贸 贷 款 等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贷 款 的 管 控 和 排 查 力 度, 严 把 信 贷 关 口, 严 守 风 险 底 线 ; 六 是 加 强 贷 款 三 查, 从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防 范 和 化 解 信 用 风 险 ; 七 是 成 立 放 款 中 心, 进 一 步 提 高 用 信 业 务 的 审 批 效 率, 增 加 合 同 审 核 环 节, 规 范 合 同 填 写, 并 实 现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与 信 贷 管 理 电 子 流 程 的 并 轨 运 行, 逐 步 实 现 以 电 子 审 批 取 代 纸 质 审 批 ; 八 是 开 发 信 用 风 险 系 统, 优 化 风 险 43

损 失 计 量 模 型, 并 集 成 了 贷 后 管 理 不 良 贷 款 管 理 限 额 管 理 风 险 预 警 等 模 块 功 能 ; 九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风 险 监 控 风 险 预 警 风 险 提 示 和 风 险 报 告 机 制 ( 二 )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一 是 相 继 开 展 了 二 级 支 行 行 长 五 个 一 检 查 存 款 业 务 检 查 月 度 风 险 合 规 专 项 自 查 反 洗 钱 工 作 等 检 查,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问 题 要 求 立 即 整 改 ; 二 是 结 合 案 件 防 控 工 作 的 要 求, 组 织 本 公 司 员 工 签 署 案 件 防 控 承 诺 书 员 工 不 正 当 行 为 排 查 表 和 情 况 反 映 表 ; 三 是 推 进 资 金 结 算 对 账 现 金 清 分 后 督 集 中 授 权 档 案 六 大 中 心 建 设, 进 一 步 强 化 风 险 闸 口 作 用 ; 四 是 开 展 各 项 审 计, 对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通 过 违 规 扣 分 经 济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等 方 式, 实 行 违 规 行 为 硬 约 束 和 零 容 忍 ; 五 是 确 定 重 要 岗 位 和 不 相 容 岗 位 提 出 轮 岗 计 划, 强 化 岗 位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实 现 了 贷 款 管 理 过 程 中 的 审 贷 分 离 和 贷 前 调 查 贷 时 审 查 和 贷 后 检 查 相 分 离, 实 现 了 资 金 业 务 授 权 审 批 与 经 办 前 中 后 台 分 离, 实 现 了 营 业 网 点 不 相 容 岗 位 分 离, 实 现 了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维 护 使 用 相 分 离 等 ; 六 是 加 强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各 类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防 范 机 制, 有 效 控 制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风 险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一 是 加 强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管 理, 合 理 匹 配 期 限 结 构 ; 二 是 积 极 扩 大 融 资 渠 道, 加 强 与 同 业 联 系 ; 三 是 科 学 规 划 信 贷 支 出, 约 束 44

资 本 支 出, 强 化 现 金 管 理, 加 强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 四 是 严 守 流 动 性 管 理 的 底 线, 加 强 大 额 报 备 制 度 的 执 行 力 度 ; 五 是 建 立 以 静 态 管 理 为 主, 压 力 测 试 与 动 态 指 标 监 测 为 辅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 六 是 建 立 资 金 业 务 台 账, 严 格 履 行 大 额 报 备 制 度 合 理 匡 算 头 寸 摆 布 资 金, 严 格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四 ) 市 场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以 利 率 风 险 为 主 一 是 开 发 FTP 系 统, 完 善 资 金 成 本 核 算,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提 升 内 部 资 金 充 足 率 ; 二 是 大 力 发 展 中 间 业 务 发 行 多 期 理 财 产 品, 并 发 售 贵 金 属 产 品, 努 力 提 高 中 间 业 务 占 比 ; 三 是 加 强 对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和 缺 口 分 析, 通 过 各 种 交 易 手 段 及 调 整 措 施 实 现 对 本 公 司 利 率 风 险 的 有 效 管 控, 不 断 提 高 利 率 风 险 的 管 理 水 平 ( 五 ) 合 规 风 险 管 理 一 是 构 建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并 完 善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的 基 本 制 度, 明 确 合 规 风 险 的 识 别 计 量 评 估 监 测 机 制 和 程 序, 建 立 合 规 风 险 报 告 体 系 ; 二 是 开 展 制 度 学 习 年 活 动, 加 强 制 度 学 习 运 用 ; 三 是 加 强 制 度 管 理 ; 四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授 权 管 理, 明 确 了 授 权 与 转 授 权 的 权 限 范 围 和 责 任 ; 五 是 开 展 合 规 教 育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合 规 意 识 ; 六 是 加 强 合 同 管 理, 防 范 合 同 的 法 律 风 险 ( 六 )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一 是 按 照 日 常 强 调 监 测 矛 盾 强 调 疏 导 突 发 强 调 响 应 45

的 原 则 重 视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 二 是 将 声 誉 风 险 管 理 纳 入 年 度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考 核, 落 实 各 级 声 誉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和 报 告 制 度 ; 三 是 提 高 行 内 工 作 透 明 度, 运 用 信 息 推 送 媒 体 论 坛 正 面 回 应 和 信 访 工 作 督 办 等 方 式, 化 解 各 类 矛 盾, 强 化 本 公 司 正 面 舆 论 形 象 ; 四 是 加 强 客 户 投 诉 管 理 明 确 责 任, 完 善 投 诉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 加 强 沟 通, 做 好 客 户 投 诉 化 解 及 后 继 管 理 工 作 ; 六 是 强 化 考 核, 创 建 标 杆 网 点,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服 务 意 识 和 水 平 七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与 有 效 性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方 面 主 要 开 展 了 以 下 工 作 : 一 是 抓 好 整 章 建 制 本 公 司 出 台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制 度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强 化 制 度 建 设 完 善 及 后 续 评 价 机 制 ; 对 新 建 修 改 和 废 止 制 度 文 件 进 行 梳 理, 确 保 制 度 覆 盖 业 务 的 运 营 和 管 理, 及 时 更 新 制 度 库, 全 年 梳 理 完 善 制 度 143 项 ; 二 是 强 化 制 度 学 习 与 执 行 积 极 开 展 双 提 升 和 制 度 学 习 年 活 动, 使 员 工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做 到 学 规 知 规 遵 规, 在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面 前 能 够 做 到 不 想 为 不 敢 为 不 能 为 ; 三 是 建 立 集 中 作 业 中 心 日 常 工 作 中 强 化 以 会 计 结 算 规 范 化 管 理 为 主 线, 稳 步 推 进 六 大 中 心 建 设, 完 善 资 金 结 算 中 心 和 现 金 清 分 中 心, 揭 牌 落 成 对 账 中 心 档 案 中 心 事 后 监 督 中 心, 推 动 集 中 授 权 中 心 建 设 ; 加 强 会 计 出 纳 工 作 的 管 理, 实 现 会 计 核 算 辅 导 工 作 常 规 化 ; 四 是 强 化 风 险 合 规 管 理 开 展 多 项 业 务 检 查, 完 善 报 表 系 统 的 各 项 功 能, 开 展 46

规 章 制 度 审 查, 组 织 全 员 签 署 案 件 防 控 承 诺 书, 落 实 四 项 制 度, 开 展 防 范 打 击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工 作 和 风 险 排 查 ; 五 是 强 化 审 计 稽 核 创 新 审 计 工 作 内 容 与 方 法, 使 用 员 工 违 规 违 章 记 分 考 核 系 统, 推 动 内 部 审 计 由 合 规 性 审 计 向 风 险 管 理 审 计 转 变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本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总 体 而 言, 本 公 司 按 照 内 控 优 先 制 度 先 行 的 经 营 原 则, 以 防 范 风 险 和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注 重 内 控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建 立 了 与 公 司 性 质 规 模 复 杂 程 度 相 适 应 的 内 控 制 度 体 系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覆 盖 了 各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基 本 有 效, 对 保 持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发 挥 了 有 效 的 作 用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辖 区 范 围 内 的 管 理 职 责, 按 照 总 行 要 求 和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细 化 制 度 和 流 程, 强 化 制 度 措 施 的 贯 彻 执 行, 确 保 各 项 控 制 措 施 持 续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通 过 强 化 制 度 执 行 加 强 检 查 与 整 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不 断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不 断 提 高 对 于 自 我 检 查 发 现 的 一 般 性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风 险 均 在 可 控 范 围 之 内,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质 量 和 财 务 报 告 目 标 的 实 现 尚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重 大 影 响 八 董 事 会 日 常 工 作 情 况 ( 一 )2012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情 况 47

2012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组 织 召 开 了 5 次 (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到 第 十 二 次 ) 董 事 会 会 议, 共 审 议 听 取 各 项 提 案 及 报 告 68 件, 形 成 各 项 决 议 50 件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会 议 于 2012 年 3 月 14 日 南 京 召 开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5 名, 实 到 董 事 及 董 事 代 理 人 15 人,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董 事 会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行 长 室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2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提 案 修 改 章 程 的 提 案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评 结 果 的 报 告 调 整 首 届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选 的 提 案 调 整 总 行 部 门 设 置 及 职 责 的 提 案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对 行 长 授 权 的 提 案 2012 年 董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评 办 法 的 提 案 聘 用 2012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提 案 召 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修 改 风 险 金 延 期 支 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提 案, 听 取 了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履 职 评 价 的 报 告 2011 年 度 贷 款 核 销 情 况 报 告 2011 年 度 风 险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合 规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顶 山 支 行 冒 名 贷 款 案 件 及 对 责 任 人 处 理 情 况 的 通 报 江 苏 银 监 局 对 南 京 地 区 农 村 中 小 金 融 机 构 监 管 意 见 的 通 报 等 21 项 提 案 及 报 告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 在 南 京 召 开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5 人, 实 到 董 事 及 董 事 代 理 人 15 人, 听 取 并 审 议 关 于 2012 年 一 季 度 行 长 室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关 于 修 改 48

授 权 管 理 办 法 部 分 条 款 的 提 案 关 于 董 事 会 对 其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授 权 的 提 案 关 于 购 买 外 汇 营 运 资 金 的 提 案 关 于 调 整 总 行 职 能 部 室 设 置 及 职 责 分 工 方 案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用 运 营 管 理 部 及 营 业 部 负 责 人 的 提 案 关 于 高 管 层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制 度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股 权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提 案 关 于 丰 盛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安 科 医 疗 丰 盛 贸 易 申 请 授 信 额 度 的 报 告 关 于 2012 年 董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评 办 法 的 提 案 等 10 项 提 案 及 报 告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7 月 29 日 在 青 岛 召 开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5 人, 实 到 董 事 及 董 事 代 理 人 15 人, 听 取 并 审 议 2012 年 上 半 年 行 长 室 工 作 报 告 一 级 支 行 组 织 架 构 改 革 的 提 案 变 更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在 江 苏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股 本 金 的 提 案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董 事 会 对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丰 盛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的 提 案 永 隆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的 提 案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股 份 变 更 的 提 案, 听 取 了 2012 年 二 季 度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2012 年 上 半 年 风 险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上 半 年 合 规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上 半 年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等 12 项 提 案 及 报 告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 以 电 话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5 名, 实 到 董 事 15 名, 听 取 并 审 议 行 长 对 副 行 长 转 授 权 终 止 红 光 分 理 处 营 业 2 项 提 案 49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 在 南 京 召 开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5 人, 实 到 董 事 及 董 事 代 理 人 15 人, 听 取 并 审 议 2012 年 7 至 11 月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关 于 解 聘 张 意 如 同 志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行 长 职 务 的 提 案 关 于 解 聘 刘 广 生 同 志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职 务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汤 宇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周 石 华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李 昌 盛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吴 飞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提 案 关 于 董 事 会 对 行 长 授 权 的 提 案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提 案 关 于 设 立 资 产 保 全 部 的 提 案 关 于 设 立 三 农 服 务 部 的 提 案 关 于 增 持 债 券 资 产 的 提 案 关 于 2012 年 贷 款 核 销 的 提 案 关 于 新 设 离 行 自 助 服 务 区 的 提 案 关 于 本 行 股 权 质 押 的 提 案 关 于 本 行 股 份 变 更 的 提 案, 听 取 了 关 于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一 级 支 行 组 织 架 构 改 革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2012 年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预 计 情 况 的 报 告 2012 年 三 季 度 关 联 交 易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三 季 度 合 规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一 至 三 季 度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三 季 度 风 险 工 作 报 告 通 报 江 苏 银 监 局 2012 年 第 二 次 审 慎 监 管 会 谈 内 容 及 本 行 落 实 监 管 意 见 的 工 作 情 况 等 23 项 报 告 及 提 案 ( 二 )2012 年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情 况 2012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组 织 召 开 了 22 次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 发 展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到 第 四 次 会 议,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50

员 会 第 二 次 到 第 五 次 会 议,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到 第 十 次 会 议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到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到 第 五 次 会 议 ), 共 审 议 通 过 各 项 提 案 报 告 49 项,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高 董 事 会 决 策 效 率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首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了 关 于 调 整 总 行 职 能 部 室 设 置 及 职 责 分 工 方 案 的 提 案 关 于 购 买 外 汇 营 运 资 金 的 提 案, 听 取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2012-2014 年 资 本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 第 三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一 级 支 行 组 织 架 构 改 革 变 更 本 行 在 省 联 社 股 本 金 提 案 ; 第 四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了 关 于 设 立 资 产 保 全 部 关 于 设 立 三 农 服 务 部 关 于 新 设 离 行 式 自 助 服 务 区 的 提 案, 听 取 了 关 于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一 级 支 行 组 织 架 构 改 革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首 届 董 事 会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了 2011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汇 报 ; 第 三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安 科 医 疗 丰 盛 贸 易 申 请 授 信 额 度 的 报 告 2012 年 一 季 度 关 联 方 交 易 名 单 关 于 不 认 定 江 苏 汇 鸿 国 际 集 团 土 产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行 关 联 方 的 提 案 ; 第 四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永 隆 集 团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听 取 2012 年 二 季 度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 第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2012 年 三 季 度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2012 年 三 季 度 关 联 方 名 单 的 提 案 51

首 届 董 事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2011 年 度 贷 款 核 销 情 况 2011 年 度 四 季 度 五 级 分 类 情 况 2011 年 度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2011 年 度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 第 四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安 科 医 疗 丰 盛 贸 易 申 请 授 信 额 度 雨 润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报 告 ; 第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安 科 医 疗 丰 盛 贸 易 用 信 报 告 ;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报 丰 盛 嘉 盛 集 团 贷 款 情 况,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恒 远 混 凝 土 构 配 件 第 四 建 筑 时 代 装 饰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汇 鸿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中 鼎 控 股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 第 七 会 议 通 报 丰 盛 集 团 客 户 贷 款 情 况,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下 属 企 业 恒 远 混 凝 土 构 配 件 第 四 建 筑 时 代 装 饰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 第 八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丰 盛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嘉 盛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永 隆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江 苏 鑫 信 投 资 担 保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准 入 的 提 案, 听 取 2012 年 上 半 年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上 半 年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 第 九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关 于 汇 鸿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的 提 案 关 于 博 翔 石 油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的 提 案 关 于 雨 润 集 团 授 信 用 信 的 提 案 关 于 南 京 金 融 城 建 设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 信 用 信 的 报 告 ; 第 十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关 于 董 事 会 对 行 长 授 权 的 提 案 关 于 增 持 债 券 资 产 的 提 案 关 于 2012 年 贷 款 核 销 的 提 案, 听 取 2012 年 三 季 度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2012 年 三 季 度 合 规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52

首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结 果 的 报 告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评 办 法 的 提 案 ; 第 四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董 事 会 对 董 事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 第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关 于 解 聘 张 意 如 同 志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行 长 职 务 的 提 案 关 于 解 聘 刘 广 生 同 志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职 务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汤 宇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周 石 华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李 昌 盛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的 提 案 关 于 聘 任 吴 飞 同 志 为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提 案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提 案 首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关 于 聘 用 2012 年 度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提 案 2011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的 报 告 2011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第 三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 第 四 次 会 议 听 取 并 审 议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履 职 评 价 办 法, 听 取 2012 年 上 半 年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 第 五 次 会 议 听 取 2012 年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预 计 情 况 的 报 告 九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2012 年 本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478,239,491.28 元,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112,165,354.39 元,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590,404,845.67 元 按 照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53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实 际, 对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作 如 下 分 配 : 1 按 10% 比 例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47,823,949.13 元 ; 2 按 10% 比 例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47,823,949.13 元 ; 3 按 20% 比 例 提 取 一 般 准 备 95,647,898.26 元 ; 4 按 每 股 10% 比 例 现 金 分 红,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220,000,000.00 元 ; 5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179,109,049.15 元 留 待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十 经 营 环 境 宏 观 政 策 法 规 变 化 及 影 响 展 望 2013 年, 国 际 经 济 形 势 仍 然 复 杂 严 峻, 国 内 经 济 趋 于 稳 定,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总 体 环 境 好 于 2012 年, 对 2013 年 经 济 金 融 形 势 要 保 持 审 慎 乐 观 从 国 内 和 区 域 经 济 看,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基 本 面 长 期 趋 好 的 态 势 没 有 变, 十 八 大 明 确 提 出 把 推 动 发 展 的 立 足 点 转 到 提 高 质 量 和 效 益 上 来, 经 济 转 型 的 动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同 时, 发 展 不 平 衡 不 协 调 不 可 持 续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较 大 南 京 经 济 发 展 的 总 体 环 境 好 于 今 年, 确 定 坚 定 不 移 走 创 新 驱 动 内 生 增 长 绿 色 发 展 之 路, 为 本 公 司 改 革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和 外 部 环 境 从 行 业 看, 利 率 市 场 化 进 程 加 速 形 成 的 倒 逼 机 制, 高 资 本 消 耗 的 传 统 增 长 模 式 不 可 持 续, 农 商 行 必 须 要 走 转 型 发 展 之 路 经 济 下 行 期, 社 会 有 效 融 资 需 求 不 足, 利 差 收 窄 利 率 风 险 上 升 等 效 应 还 将 逐 步 显 现, 银 行 议 价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减 弱 54

当 前 银 行 业 的 风 险 特 征 正 在 发 生 深 刻 变 化, 单 体 风 险 和 局 部 风 险 向 系 统 性 和 行 业 性 风 险 转 变, 科 技 信 息 声 誉 等 风 险 多 点 爆 发, 显 示 金 融 风 险 的 复 杂 性 和 危 害 性 逐 步 增 强 从 监 管 看, 监 管 越 来 越 严, 从 管 法 人 管 风 险 到 管 行 为, 新 资 本 协 议 进 一 步 强 化 资 本 约 束, 要 求 银 行 推 进 改 革 转 型, 以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增 强 金 融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能 力, 以 资 本 管 理 为 抓 手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以 流 程 再 造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以 绩 效 考 评 为 增 强 转 型 发 展 动 力, 以 改 善 金 融 服 务 提 升 社 会 形 象 信 用 违 约 风 险 表 外 业 务 关 联 风 险 外 部 风 险 传 染, 被 银 监 部 门 列 为 2013 年 银 行 风 险 防 控 的 三 大 重 点 领 域 随 着 农 村 金 融 改 革 的 深 入 和 农 村 金 融 市 场 的 开 放, 在 资 本 人 才 科 技 的 约 束 下, 在 发 展 水 平 滞 后 同 业 竞 争 激 烈 市 场 空 间 局 限 的 现 实 挑 战 下, 在 金 融 创 新 不 足 盈 利 能 力 有 限 风 控 水 平 不 强 的 现 实 条 件 下, 在 科 学 发 展 为 主 题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为 主 线 的 现 实 宏 观 背 景 下, 农 商 行 应 转 变 规 模 粗 放 型 发 展 方 式, 走 质 量 效 益 型 可 持 续 发 展 道 路 十 一 2013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一 )2013 年 度 工 作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创 造 性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会 议 精 神,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以 进 促 稳 主 基 调, 改 革 创 新 促 转 型, 稳 健 发 展 控 风 险, 全 力 推 进 由 规 模 粗 放 型 向 质 量 效 益 型 发 展 模 式 转 变, 不 断 开 创 效 益 质 量 和 规 模 55

速 度 相 协 调, 成 本 风 险 和 利 润 相 统 一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局 面, 持 续 推 进 本 公 司 向 现 代 商 业 银 行 转 型 ( 二 )2013 年 度 工 作 主 要 目 标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围 绕 业 务 争 主 流, 同 业 创 一 流 发 展 愿 景, 持 续 推 动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转 型 发 展, 全 力 开 创 质 量 效 益 型 可 持 续 发 展 新 局 面 内 控 管 理 目 标 按 照 银 行 IPO 相 关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强 化 资 本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等, 推 进 内 控 管 理 规 范 化 五 级 分 类 不 良 贷 款 率 控 制 在 3% 以 内 ; 费 用 净 收 入 比 低 于 2012 年 水 平 ; 监 管 评 级 力 争 提 升 一 个 档 次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围 绕 三 个 高 于 的 目 标, 即 发 展 速 度 高 于 全 省 系 统 内 平 均 发 展 水 平 高 于 区 域 银 行 业 平 均 发 展 水 平 高 于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增 速, 确 保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10% 各 项 存 款 余 额 达 到 506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58 亿 元, 增 长 13%;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达 到 369 亿 元, 较 年 初 增 长 39 亿 元, 增 长 12% ( 三 )2013 年 度 工 作 部 署 1 以 改 革 为 转 型 动 力, 坚 持 创 新 驱 动, 统 筹 谋 划 顶 层 设 计 明 确 战 略 转 型 方 向, 毫 不 动 摇 推 进 改 革, 走 现 代 商 业 银 行 之 路 科 学 制 定 本 公 司 3 5 年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进 一 步 微 调 和 优 化 组 织 架 构, 逐 步 实 现 总 行 由 管 理 服 务 型 向 服 务 管 理 型 转 变 一 级 支 行 由 管 理 经 营 型 向 经 营 管 理 型 转 变 ; 梳 理 完 善 制 度 流 程, 逐 步 建 56

立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以 IT 为 支 撑 以 风 险 可 控 为 基 础 量 体 裁 衣 式 一 站 式 服 务 的 流 程 银 行, 全 力 保 障 本 公 司 转 型 发 展 2 以 发 展 为 第 一 要 务, 转 变 发 展 理 念, 构 筑 可 持 续 内 生 增 长 机 制 加 快 由 粗 放 型 向 精 细 化 考 核 转 换, 坚 决 贯 彻 首 位 晋 升 末 位 淘 汰, 探 索 以 价 值 创 造 为 核 心 的 岗 位 等 级 和 资 源 分 配 体 系, 实 行 各 级 支 行 等 级 管 理 体 系 ; 聚 力 定 位 业 务 发 展, 推 进 阳 光 信 贷 富 民 惠 农 金 融 创 新 和 金 融 服 务 进 村 入 社 区 三 大 工 程 ; 深 化 营 销 模 式 转 型, 落 实 好 全 员 营 销 全 面 营 销 ; 着 力 拓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业 务 和 中 间 业 务, 大 力 拓 展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 加 强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推 进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上 线 ; 介 入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加 快 发 展 网 上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等 电 子 银 行 业 务 ; 推 进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确 保 2013 年 公 司 费 用 净 收 入 比 低 于 2012 年 水 平 3 以 风 险 防 控 为 基 础, 聚 焦 关 键 领 域, 保 障 改 革 发 展 有 序 推 进 构 建 全 面 风 控 体 系, 不 断 提 升 计 量 水 平 以 实 施 新 资 本 协 议 为 契 机, 制 定 3 5 年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规 划 ; 加 强 风 险 管 控, 坚 守 风 险 防 控 底 线, 统 筹 安 排 条 线 检 查, 加 快 不 良 贷 款 清 收, 强 化 不 良 责 任 追 究, 不 良 贷 款 问 责 由 结 果 问 责 向 履 职 问 责 行 为 问 责 转 变 ; 抓 好 案 防 建 设, 严 格 进 行 问 责 ; 奠 定 合 规 之 基, 切 实 将 合 规 文 化 贯 彻 到 日 常 的 工 作 中 去, 推 进 稳 健 发 展 57

4 以 效 率 提 升 为 关 键, 搭 建 支 撑 平 台, 不 断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明 确 提 升 效 率 主 要 路 径 优 化 整 合 流 程, 提 高 流 程 运 行 效 率, 提 升 后 台 集 中 作 业 效 率 ; 加 大 信 息 科 技 投 入, 增 强 科 技 信 息 支 撑 效 率 ; 激 活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引 擎, 打 造 本 公 司 特 色 的 人 才 梯 队, 真 正 形 成 能 者 上 平 者 让 庸 者 下 的 良 性 发 展 局 面 5 以 企 业 文 化 为 灵 魂, 聚 力 双 提 升, 充 分 激 发 转 型 发 展 活 力 秉 承 同 分 享, 共 成 长 核 心 价 值 理 念, 将 和 谐 文 化 融 入 到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建 立 人 与 人 人 与 业 务 业 务 与 业 务 企 业 与 社 会 的 和 谐 关 系, 营 造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 提 升 文 化 竞 争 力, 提 振 精 气 神, 争 主 流 创 一 流 ; 提 升 执 行 力, 执 行 好 一 板 二 会 三 落 实, 贯 彻 好 年 度 目 标 责 任 制, 落 实 好 限 时 办 结 制 首 问 负 责 制 效 率 督 办 制 三 项 制 度 58

第 九 节 监 事 会 报 告 一 监 事 会 会 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4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2012 年 3 月 13 至 14 日, 在 南 京 召 开 首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2011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2011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建 立 完 善 和 执 行 情 况 专 项 调 研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总 行 和 一 级 支 行 部 门 设 置 运 行 情 况 专 项 调 研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授 信 与 用 信 业 务 流 程 运 作 情 况 专 项 调 研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财 务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情 况 大 额 费 用 列 支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关 于 对 本 行 合 规 文 化 建 设 年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的 评 价 报 告 关 于 调 整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组 成 人 员 的 提 案 关 于 调 整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提 案 关 于 修 改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章 程 中 涉 及 监 事 会 相 关 内 容 的 提 案 10 项 提 案 2012 年 4 月 20 日, 在 南 京 召 开 首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1 项 提 案 2012 年 7 月 29 日, 在 山 东 青 岛 召 开 首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对 行 长 室 非 常 设 性 职 能 机 构 59

运 行 情 况 专 题 调 研 报 告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2012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监 督 委 员 会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提 名 委 员 会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5 项 提 案 2012 年 12 月 7 日, 在 南 京 召 开 首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模 板 1 项 提 案 二 监 事 会 活 动 情 况 ( 一 ) 出 席 列 席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报 告 期 内, 出 席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与 参 会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一 起 审 议 通 过 了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报 告 等 8 项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列 席 了 首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第 九 次 会 议 第 十 次 会 议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四 次 会 议, 就 董 事 会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2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等 提 案 及 报 告, 与 参 会 董 事 一 同 进 行 了 交 流 与 探 讨,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工 作 职 责 ( 二 ) 监 事 会 活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对 一 级 支 行 运 行 情 况 行 长 室 非 常 设 职 能 机 构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截 止 6 月 末 正 常 类 贷 款 中 已 逾 期 借 新 还 旧 展 期 及 欠 息 四 类 贷 款 情 况 等 开 展 了 专 题 调 研 工 作, 形 成 专 题 60

报 告 提 交 经 营 层 审 阅 监 事 会 密 切 关 注 本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及 时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提 交 监 事 会 管 理 提 示, 从 信 贷 和 运 营 管 理 机 关 作 风 和 效 能 建 设 财 务 审 批 等 方 面 做 了 全 面 的 分 析 警 示, 对 管 理 提 示 的 回 复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了 持 续 监 督 ( 三 ) 监 事 会 监 督 委 员 会 活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监 督 委 员 会 共 组 织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听 取 了 关 于 江 苏 银 监 局 对 本 公 司 信 贷 资 产 风 险 分 类 现 场 检 查 情 况 的 通 报 贷 款 准 确 分 类 长 效 机 制 建 设 情 况 监 管 政 策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执 行 情 况 案 件 防 控 基 础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审 计 稽 核 部 履 职 情 况 整 顿 不 规 范 经 营 落 实 情 况 财 务 活 动 专 项 检 查 情 况, 审 议 了 监 督 委 员 会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1 项 议 案 ( 四 ) 监 事 会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活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共 组 织 召 开 了 3 次 会 议, 就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2011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2011 年 度 履 职 评 价 报 告 履 职 尽 职 考 核 评 价 委 员 会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紫 金 农 商 银 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模 板 等 议 案 进 行 了 审 议 ( 五 )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活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提 名 委 员 会 共 组 织 召 开 了 1 次 会 议, 就 提 名 委 员 会 2012 年 工 作 计 划 议 案 进 行 了 审 议 61

三 监 事 会 就 有 关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对 本 公 司 进 行 了 监 督, 发 表 以 下 独 立 意 见 : ( 一 )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公 司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发 生 ( 二 ) 监 事 会 对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根 据 国 内 审 计 准 则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三 )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与 有 效 性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较 为 完 整 合 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需 动 态 完 善, 执 行 需 进 一 步 加 强 ( 四 )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独 立 意 见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列 席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对 董 事 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各 项 报 告 和 提 案 内 容, 监 事 会 都 以 不 同 形 式 独 立 发 表 了 自 己 的 意 见, 对 最 终 形 成 的 提 案 决 议 均 无 保 留 意 见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督, 认 为 董 事 会 能 够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有 关 决 议 62

第 十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没 有 对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作 为 原 告 的 诉 讼 案 件 的 标 的 金 额 达 62,787.28 万 元 二 增 加 与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分 立 合 并 事 项 2012 年 7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取 得 江 苏 银 监 局 关 于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苏 银 监 复 2012 391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200000 万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220000 万 元 2012 年 11 月 7 日, 本 公 司 在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三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经 本 公 司 首 届 第 八 董 事 会 及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聘 请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审 计 机 构 支 付 给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费 用 共 计 60 万 元 人 民 币 四 重 大 收 购 合 并 及 出 售 资 产 吸 收 合 并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重 大 收 购 合 并 及 出 售 资 产 吸 收 合 并 事 项 63

五 本 公 司 重 大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重 大 合 同 中 没 有 正 常 业 务 之 外 的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其 他 公 司 资 产 或 者 其 他 公 司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事 项, 有 关 担 保 合 同 属 于 本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担 保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担 保 事 项 六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所 有 关 联 方 授 信 均 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及 本 公 司 贷 款 条 件 审 核 程 序 进 行 发 放 并 正 常 还 本 付 息,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无 负 面 影 响 七 本 公 司 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承 诺 事 项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履 行 情 况 不 适 用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股 东 无 接 受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九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获 奖 情 况 1 在 由 新 华 报 业 传 媒 集 团 举 行 的 2012 经 济 形 势 展 望 暨 第 五 届 新 华 高 峰 论 坛 年 度 颁 奖 典 礼 上, 本 公 司 荣 获 最 佳 惠 农 商 业 银 行 奖 64

2 在 南 京 市 国 资 系 统 庆 七 一 创 先 争 优 表 彰 大 会 上, 本 公 司 马 鞍 联 合 党 支 部 永 宁 联 合 党 支 部 被 授 予 先 进 基 层 党 组 织 荣 誉 称 号 3 首 次 参 加 人 民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营 管 部 组 织 的 2012 南 京 地 区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点 钞 识 假 技 能 比 赛 暨 图 片 展, 本 公 司 获 得 手 工 点 钞 第 五 名 和 图 片 展 三 等 奖 4 由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国 际 金 融 财 务 策 划 师 协 会 南 京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和 南 京 广 电 集 团 共 同 主 办 的 2012 中 国 ( 南 京 ) 金 融 业 引 领 城 市 经 济 思 维 年 度 盛 会 上, 本 公 司 小 微 企 业 信 贷 模 式 获 颁 推 动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奖 5 在 第 五 届 南 京 地 区 银 行 服 务 品 牌 展 评 活 动 中, 本 公 司 被 人 民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大 众 证 券 报 社 南 京 金 融 学 会 授 予 2012 年 度 小 微 企 业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奖 6 在 第 六 届 南 京 市 民 最 喜 爱 银 行 卡 评 选 活 动 中, 本 公 司 获 得 助 农 取 款 奖 与 最 佳 组 织 奖 两 项 奖 项 7 在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召 开 的 全 市 内 保 系 统 2012 年 度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总 结 表 彰 会 上, 本 公 司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荣 获 集 体 三 等 功 8 江 苏 银 监 局 对 辖 内 72 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2012 年 度 非 现 场 监 管 客 户 风 险 统 计 报 表 报 送 及 数 据 质 量 统 计 数 据 分 析 应 用 和 统 计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本 公 司 荣 获 监 管 统 计 工 作 二 等 奖 65

9 在 人 民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营 业 管 理 部 召 开 的 2012 年 度 全 市 金 融 统 计 工 作 总 结 表 彰 会 议 上, 本 公 司 获 得 南 京 市 2012 年 度 金 融 统 计 工 作 三 等 奖 66

第 十 一 节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一 审 计 报 告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三 利 润 表 四 现 金 流 量 表 五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六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7

第 十 二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一 载 有 本 公 司 董 事 签 名 的 年 度 报 告 正 本 二 载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行 长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的 会 计 报 表 三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四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原 件 五 本 公 司 章 程 68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2012 年 度 报 告 的 确 认 意 见 根 据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作 为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我 们 在 全 面 了 解 和 审 核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报 告 后, 出 具 意 见 如 下 : 1 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2012 年 度 报 告 公 允 地 反 应 了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2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3 我 们 认 为,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二 〇 一 三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69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姓 名 职 务 签 名 黄 维 平 董 事 长 解 自 来 董 事 党 委 书 记 史 纪 良 独 立 董 事 白 世 春 独 立 董 事 陈 永 富 独 立 董 事 徐 大 胜 独 立 董 事 李 心 丹 独 立 董 事 张 意 如 董 事 张 亚 波 董 事 李 金 亮 董 事 季 昌 群 董 事 陆 加 芳 董 事 孙 小 明 董 事 陈 宝 龙 董 事 胡 晓 宁 董 事 汤 宇 行 长 周 石 华 副 行 长 孔 小 祥 副 行 长 李 昌 盛 副 行 长 70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苏 天 会 审 四 [2013] 号 审 计 报 告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紫 金 农 商 行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2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紫 金 农 商 行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71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保 留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导 致 保 留 意 见 的 事 项 ( 一 ) 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7 所 述, 紫 金 农 商 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对 江 苏 高 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高 淳 农 商 行 ) 江 苏 溧 水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溧 水 农 商 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1.32 亿 和 2.4 亿, 占 比 例 均 为 20%, 已 经 能 够 对 高 淳 农 商 行 溧 水 农 商 行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管 理 层 对 这 两 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计 量, 而 没 有 根 据 权 益 法 进 行 计 量, 这 不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由 于 我 们 未 获 取 高 淳 农 商 行 溧 水 农 商 行 的 财 务 信 息, 我 们 无 法 就 该 项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紫 金 农 商 行 确 认 的 2012 年 度 对 高 淳 农 商 行 溧 水 农 商 行 的 投 资 收 益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二 ) 如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6.3.2 所 述, 紫 金 农 商 行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计 提 2011 年 12 月 20 日 贷 款 结 息 后 的 十 一 天 的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这 不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我 们 未 能 就 2011 年 最 后 十 一 天 的 贷 款 利 息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以 确 定 其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程 度 四 保 留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除 三 导 致 保 留 意 见 的 事 项 段 所 述 事 项 产 生 的 影 响 外, 紫 金 农 商 行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紫 金 农 商 行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2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72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地 址 : 南 京 市 山 西 路 128 号 二 一 三 年 月 日 73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会 商 银 01 表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资 产 注 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注 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负 债 :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6.1 10,329,006,156.88 12,960,483,757.91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 -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6.2 4,411,785,180.60 10,645,255,320.05 同 业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存 放 款 项 6.12 107,982,552.87 648,705,544.26 贵 金 属 - - 拆 入 资 金 - - 拆 出 资 金 - 2,400,000,00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 -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 -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6.13 669,349,859.97 908,461,884.32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吸 收 存 款 6.14 44,803,507,562.36 53,046,830,021.29 应 收 利 息 6.3 130,638,667.27 24,857,045.3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6.15 120,118,982.46 169,539,059.53 发 放 贷 款 和 垫 款 6.4 31,039,008,153.74 30,462,874,493.12 应 交 税 费 6.16 160,849,770.11 265,228,928.9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6.5 1,275,793,100.38 332,063,682.88 应 付 利 息 6.17 748,823,015.29 437,966,999.1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6.6 1,946,474,401.81 1,101,694,134.46 预 计 负 债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7 374,400,000.00 242,400,000.00 应 付 债 券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6.18 750,364.60 - 固 定 资 产 6.8 1,123,089,654.62 862,417,759.26 其 他 负 债 6.19 211,292,609.48 110,983,767.75 无 形 资 产 6.9 1,231,595.49 783,819.50 负 债 合 计 46,822,674,717.14 55,587,716,205.1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10 287,664,767.23 277,884,856.09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其 他 资 产 6.11 146,817,018.70 106,748,537.26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6.20 2,200,000,000.00 2,00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6.21 543,090,865.77 540,839,771.99 减 : 库 存 股 - - 盈 余 公 积 6.22 275,176,474.50 181,077,829.11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6.23 682,385,742.77 579,191,978.86 未 分 配 利 润 6.24 542,580,896.54 528,637,620.75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4,243,233,979.58 3,829,747,200.71 资 产 总 计 51,065,908,696.72 59,417,463,405.8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51,065,908,696.72 59,417,463,405.87 法 定 代 表 人 : 行 长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74 - -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润 表 会 商 银 02 表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6.25 1,922,804,889.34 1,848,521,439.94 利 息 净 收 入 1,893,373,963.38 1,831,654,662.40 利 息 收 入 3,201,898,686.15 2,742,943,755.43 利 息 支 出 1,308,524,722.77 911,289,093.03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14,620,806.09 16,797,350.39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26,538,207.37 27,000,133.89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11,917,401.28 10,202,783.50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2,677,503.57-3,482,780.96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71,500.00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861,116.30 3,552,208.11 二 营 业 支 出 6.26 1,239,021,496.71 1,190,771,750.9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7,013,220.81 74,628,124.71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788,858,046.75 768,783,439.3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63,070,328.47 346,702,727.03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79,900.68 657,459.88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83,783,392.63 657,749,689.0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6.27 765,725.65 8,350,908.0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28 5,038,126.26 5,479,379.56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679,510,992.02 660,621,217.5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29 201,271,500.74 233,371,853.05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78,239,491.28 427,249,364.50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2188 0.2125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2188 0.2125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251,093.78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80,490,585.06 427,249,364.50 法 定 代 表 人 : 行 长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75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会 商 银 03 表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8,812,017,683.52 2,645,004,918.93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239,112,024.35 908,461,884.32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3,210,765,117.10 2,785,886,862.06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31-14,769,006.68 1,822,260,855.9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855,133,597.45 8,161,614,521.27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940,747,944.19 4,015,695,203.44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136,292,130.87 1,858,210,901.23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009,586,107.87 803,625,050.5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41,063,182.36 344,631,874.6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23,491,866.28 234,979,342.1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31 106,766,404.50 350,170,016.6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157,947,636.07 7,607,312,388.6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013,081,233.52 554,302,132.6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34,449,449.65 203,433,650.74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5,793,570.02 42,253,190.66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31 56,234.06 7,737,954.0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850,299,253.73 253,424,795.41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845,217,908.28 401,624,784.0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74,819,583.72 352,181,563.12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20,037,492.00 753,806,347.1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69,738,238.27-500,381,551.7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18,683,632.34 296,741,051.49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8,683,632.34 296,741,051.4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8,683,632.34-296,741,051.4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271,500.00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401,231,604.13-242,820,470.5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8,097,094,272.92 18,339,914,743.46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31 6,695,862,668.79 18,097,094,272.92 法 定 代 表 人 : 行 长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76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会 商 银 04 表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2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00 540,839,771.99 181,077,829.11 579,191,978.86 528,637,620.75 3,829,747,200.7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0,000,000.00 540,839,771.99-181,077,829.11 579,191,978.86 528,637,620.75 3,829,747,200.7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00,000,000.00 2,251,093.78-94,098,645.39 103,193,763.91 13,943,275.79 413,486,778.87 ( 一 ) 净 利 润 478,239,491.28 478,239,491.2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251,093.78 2,251,093.78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2,251,093.78 - - - 478,239,491.28 480,490,585.06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00,000,000.00 - - - - - 200,000,000.00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3. 其 他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94,098,645.39 103,193,763.91-464,296,215.49-267,003,806.19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94,098,645.39-94,098,645.39-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92,549,392.52-92,549,392.52-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277,648,177.58-277,648,177.58 4. 其 他 10,644,371.39 10,644,371.39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4. 其 他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200,000,000.00 543,090,865.77-275,176,474.50 682,385,742.77 542,580,896.54 4,243,233,979.58 法 定 代 表 人 : 行 长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77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会 商 银 04 表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2011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351,948,860.74 453,320.79 138,352,892.66 470,874,158.23 249,018,013.33 2,210,647,245.7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 -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 -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351,948,860.74 453,320.79-138,352,892.66 470,874,158.23 249,018,013.33 2,210,647,245.7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48,051,139.26 540,386,451.20-42,724,936.45 108,317,820.63 279,619,607.42 1,619,099,954.96 ( 一 ) 净 利 润 427,249,364.50 427,249,364.5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 - - - - 427,249,364.50 427,249,364.50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648,051,139.26 540,386,451.20 - - - - 1,188,437,590.46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648,051,139.26 540,386,451.20 1,188,437,590.46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3. 其 他 - ( 四 ) 利 润 分 配 - - - 42,724,936.45 108,317,820.63-147,629,757.08 3,413,000.0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42,724,936.45-42,724,936.45-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104,904,820.63-104,904,820.63-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 - 4. 其 他 3,413,000.00 3,413,000.00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 - - -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 4. 其 他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00 540,839,771.99-181,077,829.11 579,191,978.86 528,637,620.75 3,829,747,200.71 法 定 代 表 人 : 行 长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78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除 另 有 注 明 外, 所 有 金 额 均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货 币 单 位 ) 附 注 1. 基 本 情 况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行 ) 是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筹 建, 由 南 京 市 辖 区 内 原 4 家 农 村 中 小 金 融 机 构 ( 南 京 市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组 建 而 成 的 股 份 制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江 苏 监 管 局 批 准 设 立, 领 取 金 融 许 可 证, 证 书 号 :B1159H232010001, 并 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 经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领 取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320000000096983,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维 平, 注 册 资 本 22 亿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南 京 市 梦 都 大 街 136 号 本 行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0.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业 经 中 天 银 苏 验 字 (2010) 第 022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2012 年 6 月 增 资 20,000.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20,000.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业 经 中 天 银 苏 验 字 (2012) 第 013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本 行 按 照 公 司 法 商 业 银 行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本 行 实 行 一 级 法 人 体 制, 总 行 设 置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委 员 会 授 信 管 理 委 员 会 不 良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务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非 常 设 机 构, 以 及 合 规 管 理 部 办 公 室 人 力 资 源 部 行 政 服 务 部 授 信 管 理 部 运 营 管 理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风 险 管 理 部 公 司 金 融 部 审 计 稽 核 部 科 技 信 息 部 监 察 保 卫 部 信 贷 管 理 部 零 售 业 务 部 和 国 际 业 务 部 等 常 设 机 构 目 前 本 行 下 设 1 家 直 属 营 业 部 和 9 家 一 级 支 行, 分 别 为 城 中 支 行 城 东 支 行 城 南 支 行 河 西 支 行 江 宁 支 行 百 家 湖 支 行 浦 口 支 行 六 合 支 行 江 北 园 区 支 行 本 行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和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79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附 注 2.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中 国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本 行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进 行 列 报 附 注 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行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附 注 4.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4.1 会 计 期 间 本 行 以 公 历 年 度 为 会 计 年 度, 即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4.2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行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表 示 4.3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本 行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负 债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外,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为 计 价 原 则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4.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现 金, 是 指 本 公 司 的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4.5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对 于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结 算 和 货 币 性 项 目 折 算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80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差 额 根 据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性 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4.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4.6.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本 行 将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行 将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本 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确 定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及 本 行 指 定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本 行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该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行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为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本 行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除 特 定 情 况 外 ( 如 在 接 近 到 期 日 时 出 售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如 果 本 行 将 尚 未 到 期 的 该 类 投 资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本 行 会 将 该 类 投 资 剩 余 部 分 重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由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改 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在 当 期 及 以 后 的 两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内 本 行 不 会 将 此 类 投 资 重 新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为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未 被 分 类 为 以 上 其 他 类 别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指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81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本 行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行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4.6.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行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结 清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是,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本 行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理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不 包 括 应 计 的 利 息 收 入 和 支 出 )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利 润 表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不 包 括 应 计 的 利 息 收 入 )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汇 兑 差 额 外,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或 发 生 减 值 时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4.6.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行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现 行 出 价 或 现 行 要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本 行 选 择 市 场 参 与 者 普 遍 认 同, 且 被 以 往 市 场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验 证 具 有 可 靠 性 的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4.6.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 含 单 项 或 一 组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 整 体 及 其 一 部 分,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本 行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其 一 部 分 :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本 行 已 转 移 几 乎 所 有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有 关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或 虽 然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几 乎 全 部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已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本 行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4.6.6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本 行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进 行 评 估 当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因 在 其 初 始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一 项 或 多 项 损 失 事 件 而 发 生 减 值, 且 这 些 损 失 事 件 对 该 项 或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82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流 量 产 生 的 影 响 能 可 靠 估 计 时, 本 行 认 定 该 项 或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已 发 生 减 值 并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各 项 事 件 :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做 出 让 步 ;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 如 债 务 人 的 信 用 评 级 已 提 高 等 ),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但 是,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应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4.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 本 行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本 行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以 及 本 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子 公 司 是 指 本 行 能 够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行 能 够 与 其 他 方 对 其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 联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行 能 够 对 其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2)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在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按 照 成 本 法 确 定 的 金 额 列 示,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权 益 法 调 整 后 进 行 合 并 ;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3)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83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4)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量,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相 应 调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行 按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份 额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但 本 行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且 符 合 或 有 事 项 准 则 所 规 定 的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并 作 为 预 计 负 债 核 算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本 行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被 投 资 单 位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于 宣 告 分 派 时 按 照 本 行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行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未 实 现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行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行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如 果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抵 销 (5)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其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也 同 时 予 以 考 虑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当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84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4.8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并 且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并 按 原 值 扣 减 累 计 折 旧 和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净 值 列 示 历 史 成 本 包 括 为 获 得 固 定 资 产 而 直 接 发 生 的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行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如 有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所 有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并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费 用, 在 两 次 装 修 期 间 与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单 独 计 提 折 旧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的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折 旧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0-5% 20 4.75-5 运 输 工 具 0-5% 5 19-20 电 子 设 备 0-5% 3-5 19-33.33 机 器 设 备 0-5% 5-10 9.5-20 办 公 设 备 0-5% 3-5 19-33.33 4.9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量 成 本 包 括 建 筑 费 用 及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以 及 在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所 发 生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用 当 所 建 工 程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账,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作 调 整 若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则 将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4.10 无 形 资 产 本 行 无 形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作 为 成 本 入 账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85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底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4.11 抵 债 资 产 抵 债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同 时 冲 销 被 抵 部 分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包 括 贷 款 本 金 已 确 认 的 表 内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与 贷 款 或 应 收 款 项 对 应 的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等 抵 债 资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抵 债 资 产 保 管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抵 债 资 产 处 置 时, 如 果 取 得 的 处 置 收 入 大 于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其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如 果 取 得 的 处 置 收 入 小 于 抵 债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其 差 额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4.1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支 出 但 受 益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各 项 费 用, 以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按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13 委 托 业 务 本 行 承 办 委 托 业 务 为 委 托 贷 款 和 委 托 理 财 业 务 委 托 贷 款 指 由 委 托 人 提 供 资 金, 并 按 照 委 托 人 确 定 的 贷 款 对 象 用 途 期 限 和 利 率, 本 行 代 理 发 放 监 督 使 用 和 协 助 收 回 的 贷 款 委 托 理 财 指 接 受 资 产 所 有 者 委 托, 代 为 经 营 和 管 理 资 产, 以 实 现 委 托 资 产 增 值 或 其 它 特 定 目 标 所 有 委 托 业 务 的 风 险 损 益 和 责 任 由 委 托 人 承 担, 本 行 只 收 取 手 续 费 4.14 买 入 返 售 与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买 入 返 售 交 易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约 定,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向 交 易 对 手 买 入 相 关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票 据 及 贷 款 ),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返 售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买 入 返 售 按 买 入 返 售 相 关 资 产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款 项 入 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之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对 于 买 入 返 售 之 金 融 产 品, 买 入 该 等 金 融 产 品 之 成 本 将 作 为 有 抵 押 的 融 资 交 易, 买 入 之 金 融 产 品 则 作 为 该 融 资 交 易 的 抵 押 品 卖 出 回 购 交 易 按 照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将 相 关 的 资 产 ( 包 括 债 券 票 据 及 贷 款 ) 出 售 给 交 易 对 手, 到 合 同 或 协 议 到 期 日, 再 以 约 定 价 格 回 购 相 同 之 金 融 产 品 卖 出 回 购 按 卖 出 回 购 相 关 资 产 时 实 际 收 到 的 款 项 入 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之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列 示 对 于 卖 出 待 回 购 之 金 融 产 品, 该 等 金 融 产 品 将 持 续 于 本 行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反 映, 并 按 照 相 关 的 会 计 政 策 核 算 买 入 返 售 及 卖 出 回 购 的 买 卖 差 价, 在 返 售 或 回 购 期 间 内 以 实 际 利 率 平 均 确 认 利 息 收 支 4.15 非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86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5.1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等 长 期 非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等 长 期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行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相 关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旧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同 时, 在 认 定 资 产 组 时, 考 虑 本 行 管 理 经 营 活 动 的 方 式 和 对 资 产 的 持 续 使 用 或 者 处 置 的 决 策 方 式 等 几 项 资 产 的 组 合 生 产 的 产 品 ( 或 者 其 他 产 出 )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即 使 部 分 或 者 所 有 这 些 产 品 ( 或 者 其 他 产 出 ) 均 供 内 部 使 用, 也 在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将 这 几 项 资 产 的 组 合 认 定 为 一 个 资 产 组 如 果 该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受 内 部 转 移 价 格 的 影 响, 按 照 本 行 管 理 层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对 未 来 价 格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来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资 产 组 一 经 确 定, 各 个 会 计 期 间 保 持 一 致 4.15.2 抵 债 资 产 期 末 本 行 对 是 否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抵 债 资 产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进 行 检 查 抵 债 资 产 跌 价 准 备 期 末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价, 按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若 以 前 减 记 抵 债 资 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抵 债 资 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16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87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17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等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本 行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补 偿,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行 参 加 由 当 地 政 府 或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的 养 老 保 险 计 划 保 险 金 一 般 由 员 工 与 本 行 共 同 承 担 本 行 所 承 担 保 险 金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利 润 表 本 行 在 职 员 工 均 按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参 加 当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计 划 每 月 按 照 员 工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例 向 住 房 公 积 金 机 构 支 付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在 发 生 时 将 其 计 入 利 润 表 4.18 预 计 负 债 因 未 决 诉 讼 重 组 以 及 亏 损 合 同 等 形 成 的 现 时 义 务, 其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在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对 于 未 来 经 营 亏 损, 不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4.19 利 息 收 入 和 支 出 除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外, 其 他 生 息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利 息 收 入 和 支 出 根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在 利 润 表 中 确 认 非 应 计 贷 款 的 应 收 利 息 在 表 外 核 算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一 种 计 算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摊 余 成 本 以 及 在 相 关 期 间 分 摊 利 息 收 入 和 利 息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在 金 融 工 具 预 计 到 期 日 或 某 一 恰 当 较 短 期 限 内, 将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贴 现 为 账 面 净 额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本 行 在 估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时, 会 考 虑 金 融 工 具 的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但 不 会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会 考 虑 交 易 成 本 折 溢 价 和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收 付 的 所 有 与 实 际 利 率 相 关 的 费 用 当 实 际 利 率 与 合 同 利 率 差 异 较 小 时, 直 接 按 合 同 利 率 确 认 4.2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通 常 在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时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确 认 与 贷 款 承 诺 相 关 的 佣 金 及 手 续 费 通 常 按 照 直 线 法 在 承 诺 期 间 摊 销 确 认 4.21 所 得 税 本 行 对 所 得 税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本 行 按 所 得 税 适 用 的 税 率, 以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利 润 总 额 为 基 础, 并 根 据 现 有 的 税 收 法 规 及 其 解 释 就 免 税 收 入 和 不 可 抵 扣 的 支 出 作 相 应 的 纳 税 调 88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后 计 提 应 交 税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会 计 和 税 务 基 础 不 同 产 生 暂 时 性 差 额, 并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以 该 暂 时 性 差 额 为 基 础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该 暂 时 性 差 额 会 于 未 来 产 生 应 税 所 得 额 暂 时 性 差 额 是 指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也 属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本 行 在 每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核 查, 并 且 在 未 来 不 再 很 可 能 有 足 够 纳 税 所 得 以 转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时, 按 不 能 转 回 的 部 分 扣 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22 或 有 负 债 及 承 兑 或 有 负 债 是 指 由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可 能 实 现 的 义 务, 其 存 在 将 由 某 些 本 行 所 不 能 完 全 控 制 的 未 来 事 项 是 否 发 生 来 确 定 或 有 负 债 亦 可 为 现 时 的 义 务, 其 不 被 确 认 是 由 于 义 务 很 可 能 不 会 引 起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或 该 流 出 不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或 有 事 项 仅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加 以 披 露, 只 有 在 该 事 项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出, 且 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才 对 该 事 项 确 认 并 计 提 准 备 承 兑 是 指 本 行 对 客 户 签 发 的 票 据 作 出 的 付 款 承 诺 本 行 认 为 大 部 分 承 兑 业 务 会 在 客 户 付 款 的 同 时 结 清 承 兑 在 表 外 科 目 中 核 算, 并 作 为 或 有 负 债 及 承 诺 披 露 4.23 担 保 合 同 本 行 开 具 下 列 担 保 合 同 : 信 用 证 和 保 函 这 些 担 保 合 同 将 使 本 行 在 被 保 证 方 未 能 履 行 条 款 时, 向 担 保 合 同 持 有 方 代 为 支 付 款 项 担 保 合 同 的 担 保 金 额 作 为 表 外 科 目 披 露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和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4.24 关 联 方 如 果 本 行 有 能 力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或 另 一 方 有 能 力 控 制 或 共 同 控 制 本 行 或 对 本 行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或 本 行 与 另 一 方 或 多 方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均 被 视 为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以 是 个 人 或 企 业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本 行 的 关 联 方 4.25 本 行 在 执 行 会 计 政 策 中 做 出 的 重 要 估 计 及 判 断 89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要 求 管 理 层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这 些 判 断 和 估 计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结 果 可 能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4.25.1 在 执 行 本 行 的 会 计 政 策 的 过 程 中, 管 理 层 作 出 了 以 下 对 财 务 报 表 所 确 认 的 金 额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 1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 管 理 层 需 要 就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不 同 的 分 类 会 影 响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2 经 营 租 赁 : 本 行 就 部 分 房 产 签 订 了 临 时 租 赁 合 同 本 行 认 为, 根 据 租 赁 合 同 的 条 款, 本 行 保 留 了 这 些 房 地 产 所 有 权 上 的 所 有 重 大 风 险 和 报 酬, 因 此 作 为 经 营 租 赁 处 理 3 融 资 租 赁 : 本 行 就 融 资 租 赁 资 产 签 订 了 租 赁 合 同 本 行 认 为, 根 据 租 赁 合 同 的 条 款, 本 行 实 质 上 取 得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因 此 作 为 融 资 租 赁 处 理 4.25.2 以 下 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关 未 来 的 关 键 假 设 以 及 估 计 不 确 定 性 的 其 他 关 键 来 源, 可 能 会 导 致 下 一 会 计 年 度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面 金 额 重 大 调 整 : 1 贷 款 减 值 损 失 : 本 行 定 期 判 断 是 否 有 证 据 表 明 贷 款 发 生 了 减 值 损 失 如 有, 本 行 将 估 算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额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为 账 面 金 额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在 估 算 减 值 损 失 的 过 程 中, 需 要 对 是 否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贷 款 已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并 要 对 预 期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作 出 重 大 估 计 2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本 行 定 期 对 除 贷 款 及 垫 款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并 评 估 其 是 否 出 现 减 值 损 失 如 果 发 现 其 出 现 减 值 损 失, 本 行 将 对 其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 本 行 对 没 有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使 用 了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本 行 使 用 的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等 估 值 技 术 的 使 用 需 要 本 行 对 如 信 用 风 险 ( 包 括 交 易 双 方 )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性 及 相 关 性 等 因 素 进 行 估 计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本 行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行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因 此, 本 行 需 要 根 据 相 关 的 税 收 法 规, 对 相 关 交 易 的 税 务 处 理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并 对 是 否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能 性 作 出 重 大 估 计 90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26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4.26.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无 4.26.2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无 附 注 5. 税 项 5.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营 业 税 业 务 收 入 3% 或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营 业 税 7% 教 育 费 附 加 营 业 税 4%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5.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延 长 金 融 企 业 涉 农 贷 款 和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金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4 号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金 融 企 业 涉 农 贷 款 和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进 行 风 险 分 类 后, 按 照 关 注 类 2% 次 级 类 25% 可 疑 类 50% 损 失 类 100% 计 提 的 贷 款 损 失 专 项 准 备 金,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延 长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营 业 税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01 号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取 得 的 金 融 保 险 业 应 税 收 入 的 营 业 税 税 率 为 3%,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取 得 的 农 户 小 额 贷 款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90%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事 宜, 本 行 延 续 合 并 前 原 四 家 机 构 所 属 地 方 税 务 局 和 国 家 税 务 局 的 报 备 附 注 6.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6.1 现 金 及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91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库 存 现 金 414,068,660.28 504,065,252.55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法 定 准 备 金 8,051,912,134.29 7,948,620,003.42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备 付 金 1,863,025,362.31 4,507,798,501.94 合 计 10,329,006,156.88 12,960,483,757.91 6.1.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包 括 在 现 金 中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详 见 本 附 注 6.31.5 6.1.2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缴 存 人 民 币 存 款 准 备 金 外 币 存 款 准 备 金 和 特 种 存 款, 此 存 款 不 能 用 于 日 常 业 务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行 的 人 民 币 存 款 准 备 金 缴 存 比 率 分 别 为 18% 和 19% 存 款 范 围 包 括 机 关 团 体 存 款 财 政 预 算 外 存 款 个 人 存 款 单 位 存 款 及 其 它 各 项 存 款 6.2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存 放 境 内 同 业 4,411,785,180.60 10,645,255,320.05 存 放 境 外 同 业 减 : 存 放 同 业 坏 账 准 备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4,411,785,180.60 10,645,255,320.05 6.2.1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包 括 在 现 金 中 的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详 见 本 附 注 6.31.5 6.2.2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2012 年 末 比 2011 年 末 减 少 6,233,470,139.55 元, 减 少 比 例 为 58.56%, 主 要 是 本 行 为 调 节 资 金 头 寸 而 减 少 了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所 致 6.3 应 收 利 息 6.3.1 截 至 201 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无 应 收 持 有 本 行 5% 及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利 息 6.3.2 应 收 利 息 2012 年 末 比 2011 年 末 增 加 105,781,621.93 元, 增 加 比 例 为 425.56%, 增 加 原 因 主 要 为 : 贷 款 规 模 及 债 券 等 投 资 规 模 扩 大 导 致 相 对 应 的 应 收 利 息 增 加 本 行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未 按 权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