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與 培 育 -- 以 南 寧 市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為 例 學 生 : 張 世 華 學 號 :0209853X-B031-0011 導 師 : 陳 炳 權 2OO9 年 12 月 16 日
論 文 摘 要 自 1990 年 Prahalad 和 Hamel 提 出 核 心 競 爭 力 " 並 由 中 國 學 者 將 此 概 念 引 入 中 國 以 來,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培 育 開 始 成 為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和 實 踐 的 新 視 角, 日 益 受 到 中 國 企 業 管 理 理 論 界 和 實 業 界 的 關 注 針 對 中 國 房 地 產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問 題, 中 國 國 內 學 者 也 進 行 過 多 角 度 多 方 面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但 是, 中 國 的 房 地 產 行 業 是 一 個 高 風 險 的 行 業, 行 業 政 策 風 險 投 資 風 險 和 環 境 風 險 運 營 風 險 等 等 都 會 影 響 一 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發 展, 而 肇 自 2007 年 並 於 2008 年 趨 於 明 顯 的 外 界 經 濟 環 境 變 化, 則 對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如 何 應 用 于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自 身 建 設 的 問 題, 提 出 了 更 多 更 新 的 要 求 本 研 究 從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現 狀 和 行 業 特 點 出 發, 分 析 了 中 國 內 外 經 濟 環 境 和 發 展 趨 勢, 在 參 閱 大 量 相 關 資 料 的 基 礎 上 提 出 : 為 迎 接 新 挑 戰, 在 多 種 環 境 下 建 立 長 期 持 續 不 衰 的 競 爭 優 勢,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需 要 在 自 身 內 部 形 成 動 態 的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本 研 究 在 較 全 面 介 紹 前 人 理 論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礎 上, 結 合 中 國 的 實 際, 分 析 了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基 本 要 素 各 種 能 力 以 及 實 現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得 出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必 須 重 點 發 展 戰 略 柔 性 資 源 並 購 整 合 能 力 學 習 能 力 這 三 大 類 動 態 能 力, 進 而 形 成 完 整 的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以 應 對 可 能 出 現 的 房 地 產 行 業 週 期 性 低 谷 而 對 於 三 種 動 態 能 力 的 培 育, 則 盡 可 能 完 整 和 詳 細 地 進 行 講 解, 包 括 培 育 1
的 理 論 基 礎, 實 現 特 徵 和 培 育 原 則 途 徑, 從 而 理 論 聯 繫 實 際, 使 之 具 有 現 實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在 此 基 礎 上, 本 研 究 還 通 過 對 三 大 動 態 能 力 的 解 析 來 建 立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評 價 模 型, 將 層 次 分 析 法 和 多 級 動 態 模 糊 綜 合 測 評 方 法 結 合 起 來, 把 定 性 分 析 定 量 化 這 樣, 可 以 通 過 對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結 果 進 行 評 估, 找 出 不 足, 進 行 彌 補 和 加 強 建 立 從 能 力 確 定 到 培 育 到 應 用, 再 通 過 評 價 進 行 回 饋, 重 新 加 強 能 力 確 定 培 育 和 應 用 的 動 態 迴 圈 過 程 讓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真 正 能 通 過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培 育 實 現 自 身 價 值 的 昇 華 關 鍵 字 : 動 態 複 雜 環 境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評 價 2
Abstract Since the concept of Core Competency was developed by C.K. Prahalad & Gary Hamel in 1990 and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by Chinese scholars thereafter, core competencies cultivating became a new vision of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enterprise management. It was gather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academia of management as well as the industrial circles. In view of cultivating the core competency of Chines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domestic scholars had researched and analyzed on various aspects and from different vision. Nevertheless,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China is a business with many high risks inherent in: risk of government industrial policies, risk of investment, risk of environment, risk of operation and so on. Any of them may affect the growth of a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The environment transforming, which originated in 2007 and formed its shape solidly in 2008, has raised even more new requests to the task of Chines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utilizing the core competency theory for self-developing. This article embarked from the feature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and analyzed the economy environment inside and outside China together with the trend of it.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various correlated documents 3
and articles, this article brought forward that it was the dynamic core competency that domestic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needed for facing the new challenge, therefore they could build a solid, unabated competitive advantage which would be sustainable in different environment. On the base of systematically introducing the earlier theory research outcomes of other scholars, and combining the reality of China real estate industry,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lements, abilities owned by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with the target of realizing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e result it concluded was Chines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must pay their attention to cultivating three dynamic capabilities: Strategic Flexibility, Resources Merger and Reorganization, and Studying.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m, a completed dynamic core competency might come into being, and the depress stage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economic circle, which was approaching and might last for years, could be dealt with. As for how to cultivate those three dynamic abilities, this article gave out introduction as completely and intensively as possible. The introduction included academic basis, features, as well as rules and methods of cultivating, hence linking the theory with practice, making it realizable and exercisable. Moreover, this article created the evaluating model for dynamic core competency through the method of analyzing the components of three 4
dynamic abilities. This evaluating method combined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with Multi-level Dynamic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o as to quantitatively analyzing the competency which was essentially a qualitative analysis matter. With this method, we could evaluate the dynamic core competency cultivating outcome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finding out the shortcoming and unfinished parts, then mending or strengthening them. Consequently creating a dynamic cycle of identifying, cultivating, applying and evaluating. In this cycle, identifying leads to applying, then evaluating provides feedbacks which help to strengthen identifying, cultivating and applying.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can therefore sublime their value through dynamic core competency. Key Words:Dynamic and Complex Condition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ies, Dynamic Core Competency, Cultivating, Evaluating 5
目 錄 第 一 章 導 論... 1 第 一 节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1 1.1.1 房 地 產 業 在 中 國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意 義... 2 1.1.2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當 前 面 臨 的 問 題... 8 1.1.3 本 研 究 選 題 的 研 究 範 圍 及 目 的... 13 第 二 节 國 內 外 研 究 綜 述... 16 1.2.1 國 外 研 究 綜 述... 16 1.2.2 國 內 研 究 綜 述... 20 第 三 节 結 構 安 排 和 創 新 之 處... 25 1.3.1 研 究 方 法 和 創 新 之 處... 25 1.3.2 研 究 中 的 難 點 與 不 足 之 處... 27 1.3.3 結 構 安 排... 28 第 二 章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30 第 一 节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介 紹... 30 2.1.1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溯 源... 30 2.1.2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發 展... 37 第 二 节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48 2.2.1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提 出... 49 2.2.2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內 涵 成 分... 55 第 三 节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與 傳 統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對 比..61 2.3.1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特 性... 61 i
2.3.2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理 論 進 步... 65 第 三 章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解 析... 69 第 一 节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範 圍 界 定..69 3.1.1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目 標 確 定...69 3.1.2 達 成 目 標 的 要 素... 73 第 二 节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層 次 結 構..78 3.2.1 從 要 素 到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78 3.2.2 從 要 素 運 用 能 力 到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81 第 四 章 房 地 產 業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92 第 一 节 戰 略 柔 性... 93 4.1.1 戰 略 柔 性 的 理 論 基 礎... 93 4.1.2 戰 略 柔 性 的 層 次 結 構... 95 4.1.3 戰 略 柔 性 的 構 建...100 第 二 节 資 源 並 購 重 組... 113 4.2.1 資 源 並 購 重 組 的 理 論 基 礎... 113 4.2.2 資 源 重 組 的 實 施... 116 第 三 节 組 織 學 習...149 4.3.1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理 論 基 礎...150 4.3.2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構 建...151 4.3.3 促 進 組 織 學 習 的 另 一 途 徑 企 業 家 精 神...155 第 五 章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162 第 一 节 實 證 評 價 的 必 要 性...162 ii
5.1.1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專 用 模 型...162 5.1.2 數 位 化 指 標 的 必 要 性...163 第 二 节 評 價 指 標 體 系 模 型 的 建 立 和 運 用...165 5.2.1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指 標 體 系 設 置 原 則.165 5.2.2 評 價 指 標 體 系...166 5.2.3 評 價 方 法 和 原 理...171 第 三 节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的 實 證 分 析...178 5.3.1 權 重 求 取 過 程 及 結 果...178 5.3.2 B 企 業 綜 合 測 評...189 第 四 节 評 價 指 標 管 理 與 回 饋...193 5.4.1 X 企 業 綜 合 測 評 與 對 比...193 5.4.2 指 標 管 理 迴 圈 模 型...202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展 望... 205 6.1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結 論...205 6.2 研 究 局 限 及 展 望... 211 參 考 文 獻... 213 附 錄... 235 個 人 簡 歷... 245 致 謝... 250 iii
第 一 章 導 論 第 一 节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中 國 大 陸 實 行 改 革 開 放 30 年 來, 房 地 產 業 的 存 在 得 到 了 確 定, 並 且 獲 得 了 較 大 的 發 展, 從 原 來 忽 視 房 地 產 業 在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發 展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到 逐 步 認 識 到 它 是 為 國 民 經 濟 和 人 民 生 活 提 供 基 本 生 產 生 活 條 件 的 要 素 產 業, 是 能 夠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經 濟 部 門 而 這 種 認 識 在 上 世 紀 90 年 代 之 後 近 20 年 的 發 展 中 已 經 變 成 了 現 實, 目 前 房 地 產 業 已 經 在 中 國 國 民 經 濟 中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不 僅 已 是 許 多 地 方 經 濟 中 的 重 要 支 柱 性 產 業 和 地 方 財 政 的 主 要 支 撐 力 量, 更 帶 動 眾 多 與 它 相 關 聯 的 部 門, 吸 納 相 當 一 部 分 社 會 勞 動 力 解 決 就 業 問 題 可 以 認 為, 房 地 產 業 的 穩 定 健 康 發 展, 關 係 到 中 國 宏 觀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穩 定, 從 經 濟 和 社 會 兩 方 面 都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但 是, 自 2007 年 以 來, 受 到 世 界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價 格 大 幅 度 波 動 的 衝 擊, 以 及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不 斷 發 展 的 影 響, 中 國 國 內 經 濟 也 出 現 波 動, 而 房 地 產 業 則 首 當 其 衝, 其 發 展 受 到 國 內 和 國 際 環 境 變 化 的 雙 重 衝 擊, 保 持 未 來 穩 定 發 展 的 外 部 環 境 出 現 重 大 變 局 在 經 濟 局 面 動 盪, 未 來 環 境 難 以 預 期 的 條 件 下, 如 何 保 持 對 中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的 房 地 產 業 的 穩 定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亟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學 術 界 有 必 要 為 其 找 到 一 條 度 過 這 個 不 穩 定 期 的 道 路, 為 房 地 產 業 和 業 內 企 業 未 來 的 發 展 壯 大 尋 求 一 個 可 行 的 途 徑, 實 現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目 1
標 1.1.1 房 地 產 業 在 中 國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意 義 房 地 產 業 在 中 國 經 濟 和 社 會 中 的 意 義 突 出 表 現 在 國 民 經 濟 產 業 拉 動 城 鎮 居 民 就 業 和 城 市 現 代 化 這 四 個 方 面 一 房 地 產 業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意 義 為 考 察 近 20 年 來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在 國 民 經 濟 增 長 中 所 占 份 額 的 軌 跡, 本 研 究 採 用 了 房 地 產 業 增 加 值 占 GPD 的 比 重 來 跟 蹤 如 表 1.1 為 進 行 對 比 分 析, 這 裏 同 時 選 擇 了 作 為 國 民 經 濟 支 柱 產 業 的 建 築 業 和 第 三 產 業 中 的 重 點 產 業 金 融 業 與 之 進 行 比 較 表 1.1 各 產 業 增 加 值 占 當 年 GDP 比 重 年 度 房 地 產 業 建 築 業 金 融 業 1989 0.0333 0.0470 0.0567 1990 0.0355 0.0460 0.0545 1991 0.0351 0.0470 0.0485 1992 0.0409 0.0530 0.0485 1993 0.0390 0.0640 0.0473 1994 0.0396 0.0620 0.0464 1995 0.0387 0.0610 0.0460 1996 0.0368 0.0620 0.0451 1997 0.0370 0.0590 0.0457 1998 0.0407 0.0590 0.0438 1999 0.0411 0.0580 0.0426 2000 0.0418 0.0560 0.0412 2001 0.0430 0.0540 0.0397 2002 0.0444 0.0540 0.0383 2003 0.0454 0.0550 0.0367 2004 0.0449 0.0540 0.0337 2005 0.0450 0.0550 0.0343 2
2006 0.0450 0.0562 0.0360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2007 相 關 資 料 計 算 以 趨 勢 圖 顯 示 以 上 資 料 如 圖 1.1: 比 重 0.07 0.06 0.05 0.04 0.03 0.02 0.01 0 年 度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房 地 產 業 建 築 業 金 融 業 圖 1.1 各 產 業 增 加 值 占 GDP 比 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從 以 上 圖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房 地 產 業 在 這 些 年 內 一 直 保 持 著 波 動 上 升 的 態 勢, 其 占 GDP 的 比 重 從 1989 年 的 3.33% 上 漲 到 2006 年 的 4.50%, 這 種 上 漲 趨 勢 體 現 了 國 民 經 濟 新 型 產 業 的 特 徵 :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比 重 不 斷 上 升, 雖 然 這 種 上 漲 伴 有 起 伏, 但 其 長 期 趨 勢 是 不 斷 增 加 同 對 比 行 業 比 較, 作 為 對 比 的 傳 統 支 柱 產 業 在 GDP 中 的 比 重 呈 下 降 趨 勢, 與 房 地 產 關 係 密 切 的 建 築 業 從 1993 年 占 GDP 的 6.4% 下 降 到 2006 年 的 5.62%, 下 降 將 近 1 個 百 分 點 而 作 為 第 三 產 業 中 發 展 重 點 的 金 融 業 占 GDP 的 比 重 則 在 2000 年 後 就 落 在 了 房 地 產 業 的 後 面, 更 體 現 了 房 地 產 業 相 對 穩 定 上 升 的 特 點 3
再 從 房 地 產 業 對 GPD 的 增 長 貢 獻 分 析, 其 1990 年 至 2006 年 資 料 如 表 1.2: 表 1.2 房 地 產 業 對 GDP 增 長 的 貢 獻 率 年 度 房 地 產 對 GPD 增 長 的 貢 獻 率 1990 0.05544 1991 0.09965 1992 0.07 1993-0.00311 1994 0.07293 1995 0.06298 1996 0.03043 1997 0.04466 1998 0.09792 1999 0.04692 2000 0.06381 2001 0.07657 2002 0.07265 2003 0.06771 2004 0.05349 2005 0.06896 2006 0.05083 平 均 0.0607 變 異 係 數 0.3906 資 料 來 源 : 陳 淮 (2008), 地 產 中 國 引 導 我 國 房 地 產 業 健 康 發 展 研 究, 北 京, 企 業 管 理 出 版 社 P7 從 貢 獻 上 看,1990 年 至 2006 年 期 間 房 地 產 業 對 GDP 增 長 的 平 均 4
貢 獻 率 很 高, 按 簡 單 算 術 平 均 計 算, 達 到 6.07%, 按 可 比 價 格 計 算 的 房 地 產 業 增 加 值 的 貢 獻 率 在 各 類 產 業 中 屬 於 非 常 高 的 一 類, 並 且 近 年 來 具 有 比 較 強 的 穩 定 性, 顯 示 出 支 柱 產 業 的 一 些 特 徵 根 據 以 上 分 析, 中 國 的 房 地 產 業 目 前 確 實 已 成 為 支 撐 國 民 經 濟 增 長 的 重 要 產 業, 近 年 在 穩 定 推 動 國 民 經 濟 進 步 中 發 揮 了 較 為 重 要 的 作 用 而 要 使 得 房 地 產 業 在 未 來 能 真 正 從 重 要 產 業 成 長 為 支 柱 產 業, 並 能 繼 續 推 動 國 民 經 濟 的 進 步, 其 重 要 條 件 是 要 增 強 房 地 產 業 的 穩 定 性, 使 之 穩 健 發 展 在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蔓 延, 中 國 經 濟 開 始 放 緩 的 背 景 下, 有 必 要 採 取 務 實 的 態 度 來 加 強 房 地 產 業 的 穩 健 性, 以 實 現 上 述 目 標 二 房 地 產 業 對 其 他 產 業 的 拉 動 房 地 產 業 在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地 位 決 定 了 其 對 國 民 經 濟 結 構 的 影 響, 因 為 房 地 產 業 關 聯 度 較 高, 同 國 民 經 濟 中 大 部 分 行 業 的 發 展 存 在 著 不 同 程 度 的 聯 繫, 並 且 對 部 分 產 業 的 消 費 推 動 和 帶 動 作 用 都 比 較 強 根 據 一 些 發 達 國 家 的 統 計 資 料 計 算, 房 地 產 業 的 產 值 每 增 加 1 個 百 分 點, 就 能 使 相 關 產 業 的 產 值 增 加 1.5%~2% 在 中 國, 每 增 加 1 億 元 的 住 宅 投 資, 其 他 相 關 產 業 相 應 增 加 投 入 1.479 億 元, 被 帶 動 的 直 接 相 關 或 間 接 相 關 較 大 的 產 業 有 60 多 個 房 地 產 業 能 夠 以 其 為 中 心 構 建 一 個 巨 大 的 產 業 體 系, 與 建 築 業 冶 金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制 物 製 造 化 工 業 機 械 製 造 業 專 用 儀 器 儀 錶 製 造 林 業 等 50 多 個 行 業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並 直 接 影 響 到 家 用 電 器 業 傢 俱 製 造 業 建 築 裝 飾 業 以 及 金 融 業 旅 遊 業 環 境 管 理 業 運 輸 業 5
商 業 服 務 業 等 產 業 的 發 展 其 中, 作 為 國 民 經 濟 支 柱 產 業 的 另 一 發 展 方 向 的 金 融 業 在 近 年 來 愈 發 顯 現 出 和 房 地 產 業 的 特 殊 關 係, 金 融 業 中 的 銀 行 業 證 券 業 保 險 業 和 其 他 金 融 活 動 的 發 展, 可 以 快 速 帶 動 房 地 產 業 的 前 進, 同 樣, 房 地 產 業 的 穩 定 發 展 也 對 這 些 金 融 產 業 產 生 強 勁 的 拉 動 作 用, 對 這 一 點 的 瞭 解 和 把 握, 在 當 前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的 特 殊 環 境 背 景 下 會 具 有 特 別 重 要 的 意 義 三 房 地 產 業 對 於 城 鎮 居 民 就 業 的 影 響 從 就 業 總 量 和 規 模 上 看, 房 地 產 業 直 接 就 業 總 量 位 於 中 國 產 業 中 游 中 國 第 一 次 經 濟 普 查 主 要 資 料 公 報 顯 示, 通 過 對 按 行 業 ( 中 類 ) 分 組 的 法 人 單 位 數 產 業 活 動 單 位 數 和 就 業 人 數 的 分 析 發 現, 房 地 產 業 法 人 單 位 就 業 人 數 396.3 萬 人, 占 全 國 法 人 單 位 就 業 總 數 的 1.8%, 在 全 部 19 個 產 業 中 排 名 11 位 ; 房 地 產 業 的 產 業 活 動 單 位 就 業 人 數 381.64 萬 人, 占 全 國 產 業 活 動 單 位 就 業 總 數 的 1.78%, 在 全 部 19 個 產 業 中 排 名 12 位 ; 房 地 產 業 個 體 經 營 戶 的 就 業 人 員 則 比 較 少, 僅 為 9.1 萬 人, 占 全 國 產 業 活 動 單 位 總 數 0.1% 1 儘 管 房 地 產 業 直 接 就 業 總 量 並 不 是 很 高, 但 由 於 房 地 產 業 屬 於 第 三 產 業 中 的 服 務 業, 進 入 門 檻 比 較 低, 技 術 含 量 不 高 房 地 產 業 開 發 企 業 資 質 管 理 規 定 一 級 企 業 不 少 於 40 人, 物 業 管 理 企 業 資 質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一 級 企 業 不 少 於 30 人 從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整 體 規 模 特 點 看, 市 場 集 中 度 較 低, 規 模 普 遍 偏 小 但 偏 小 的 規 模 和 較 低 的 進 入 門 檻 使 得 房 地 產 業 容 易 大 規 模 吸 納 勞 動 力, 這 符 合 中 國 勞 動 力 總 體 教 1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統 計 年 鑒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統 計 公 報 第 一 次 全 國 經 濟 普 查 主 要 資 料 公 報 6
育 素 質 偏 低 的 現 實 從 各 行 業 來 看, 房 地 產 開 發 業 除 了 少 數 企 業 和 建 築 企 業 實 行 縱 向 一 體 化 以 外, 大 部 分 都 是 將 勘 察 設 計 施 工 策 劃 和 銷 售 業 務 外 包, 這 就 決 定 了 開 發 企 業 吸 納 就 業 人 數 規 模 不 大 但 與 房 地 產 開 發 關 係 緊 密 的 物 業 管 理 企 業 和 房 地 產 仲 介 業 則 基 本 上 是 屬 於 勞 動 密 集 型 企 業, 基 本 上 由 各 地 自 發 成 立, 進 入 門 檻 也 低, 使 之 能 夠 成 為 吸 納 就 業 的 發 展 方 向 尤 其 是 物 業 管 理 企 業 具 有 相 對 的 穩 定 性 和 很 大 的 未 來 發 展 空 間, 對 於 解 決 社 會 當 前 面 臨 的 就 業 問 題, 提 供 了 一 條 可 行 的 出 路 四 房 地 產 業 是 城 市 現 代 化 的 重 要 基 礎 由 於 城 市 是 生 態 系 統 和 經 濟 系 統 的 有 機 統 一 體, 在 房 地 產 的 開 發 和 再 開 發 過 程 中, 遵 循 生 態 保 護 和 經 濟 發 展 協 調 統 一 的 原 則, 構 築 自 然 社 會 和 經 濟 和 諧 融 合 的 城 市 花 園, 將 能 大 大 提 高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從 而 有 助 於 構 建 起 人 倫 和 諧 經 濟 繁 榮 的 現 代 化 城 市 並 且, 房 地 產 業 的 發 展 與 城 市 化 進 程 之 間 存 在 較 高 的 相 關 性, 城 市 最 初 是 由 交 換 商 品 的 需 要 而 產 生, 現 代 城 市 則 通 常 是 由 工 業 生 產 商 業 貿 易 金 融 信 貸 行 政 管 理 科 學 文 教 市 內 外 交 通 運 輸 倉 庫 儲 運 公 用 市 政 設 施 園 林 綠 化 生 活 服 務 等 多 種 體 系 構 成 的 一 個 複 雜 綜 合 體, 而 房 地 產 是 所 有 這 些 活 動 的 載 體 按 照 國 際 經 驗, 一 國 的 城 市 化 水 準 達 到 30%, 就 會 進 入 一 個 加 速 發 展 階 段, 目 前 中 國 就 處 在 加 快 城 市 化 的 進 程 中, 雖 然 國 家 重 視 發 展 農 業, 但 從 長 遠 看, 農 業 無 法 容 納 龐 大 的 就 業 人 口 並 同 時 讓 農 業 人 口 保 持 較 高 的 收 入 水 準, 縮 小 農 村 和 城 市 收 入 差 距 的 根 本 性 解 決 辦 法, 7
仍 舊 是 要 依 靠 城 市 吸 納 農 村 人 口 提 高 城 市 化 水 準 來 達 到 而 房 地 產 業 不 僅 要 為 新 遷 徙 人 口 提 供 居 住 環 境, 還 要 為 他 們 搭 建 經 濟 和 社 會 平 臺, 為 之 提 供 一 個 完 善 的 家 園 1.1.2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當 前 面 臨 的 問 題 房 地 產 業 的 重 要 行 為 主 體 是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儘 管 房 地 產 業 已 是 國 民 經 濟 中 的 重 要 產 業 之 一, 並 得 到 多 方 的 重 視, 但 在 中 國 房 地 產 企 業 的 發 展 中, 一 直 存 在 著 一 些 問 題, 這 不 僅 包 括 多 年 來 固 有 的 一 些 問 題, 還 有 近 一 兩 年 來 隨 著 國 際 國 內 經 濟 形 勢 的 變 化 而 出 現 的 新 問 題 一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內 部 固 有 問 題 在 固 有 問 題 方 面, 首 先,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過 於 依 賴 信 貸 資 金, 自 有 資 金 不 足, 在 購 地 競 爭 等 活 動 中 資 金 支 付 鏈 條 咬 合 得 過 緊, 從 而 一 旦 房 地 產 價 格 出 現 逆 向 波 動, 就 會 有 相 當 一 批 企 業 資 金 鏈 條 斷 裂, 由 於 無 法 支 付 信 貸 資 金 而 走 向 破 產, 一 批 批 的 爛 尾 樓 正 是 由 此 產 生 其 次,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經 營 規 模 參 差 不 齊, 企 業 經 營 效 益 一 般 多 數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市 場 份 額 低, 達 不 到 規 模 經 濟 水 準, 尤 其 是 中 小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普 遍 存 在 著 人 力 資 源 匱 乏 企 業 規 模 小 市 場 競 爭 力 有 限 管 理 水 準 低 專 案 運 作 能 力 差 資 產 負 債 率 高 等 現 象 第 三, 我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還 沒 有 走 上 良 性 發 展 軌 道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數 目 龐 大, 但 真 正 高 水 準 高 素 質 有 實 力, 能 實 行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房 地 產 企 業 還 比 較 少, 這 主 要 是 因 為 前 幾 年 行 業 進 入 的 門 檻 也 不 8
高, 受 前 幾 年 房 地 產 市 場 興 旺, 樓 市 價 格 不 斷 上 揚 的 刺 激, 不 少 新 企 業 也 加 入 房 地 產 業, 加 劇 競 爭, 卻 沒 有 做 大 做 強 第 四, 企 業 發 展 模 式 存 在 多 元 梯 度 差 目 前, 仍 有 很 多 企 業 管 理 方 法 行 銷 模 式 陳 舊, 僅 僅 依 賴 經 驗 " 和 感 覺 " 等 粗 放 的 觀 念 進 行 判 斷 和 管 理, 大 多 數 企 業 沒 有 自 己 的 經 營 和 管 理 特 色, 大 都 處 在 相 互 模 仿 的 階 段 第 五, 企 業 發 展 戰 略 差 異 明 顯 很 多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中 存 在 著 極 端 認 識 和 短 期 行 為, 在 經 營 中 缺 乏 長 遠 發 展 規 劃, 幹 一 個 專 案 就 吃 一 個 專 案 ", 打 一 槍 換 一 個 地 方 ", 不 重 視 售 後 服 務 和 品 牌 的 塑 造, 必 然 使 企 業 失 去 信 譽 度, 使 企 業 難 以 向 規 模 化 集 約 化 方 向 發 展 結 果 出 現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數 量 雖 多, 但 規 模 小 集 中 度 低 資 信 不 高 風 險 抵 抗 能 力 差 的 現 象 二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面 臨 的 全 新 外 部 經 濟 環 境 而 在 既 有 問 題 尚 未 解 決 的 同 時,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面 臨 的 外 部 環 境 卻 出 現 了 不 利 的 變 化 2007 年, 為 防 止 經 濟 過 熱, 政 府 對 包 括 房 地 產 在 內 的 熱 點 進 行 了 調 控, 主 要 通 過 信 貸 杠 杆 來 冷 卻 房 市, 而 就 在 信 貸 控 制 對 房 市 逐 步 生 效, 已 給 許 多 資 金 和 管 理 薄 弱 的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形 成 壓 力 的 過 程 中,2008 年 的 國 際 經 濟 形 勢 出 現 突 變, 金 融 危 機 成 形, 對 中 國 經 濟 形 成 巨 大 外 來 壓 力, 中 國 經 濟 明 顯 出 現 減 緩 的 跡 象, 而 和 國 民 經 濟 關 係 緊 密 的 房 地 產 業 也 進 入 低 迷 狀 態 之 前 多 年 一 路 上 揚 的 房 價 從 2008 年 開 始 轉 而 下 降 根 據 國 家 統 計 局 2008 年 底 公 佈 資 料 顯 示, 到 2008 年 10 月, 全 9
國 房 屋 銷 售 價 格 指 數 新 建 住 房 價 格 指 數 已 是 連 續 三 個 月 環 比 負 增 長 ;2008 年 1 到 10 月, 全 國 商 品 房 銷 售 面 積 4.5 億 平 方 米, 同 比 下 降 16.5%, 其 中, 商 品 住 宅 銷 售 面 積 下 降 17.0%; 商 品 房 銷 售 額 17590 億 元, 同 比 下 降 17.4%, 其 中, 商 品 住 宅 銷 售 額 下 降 18.2% 與 此 同 時, 發 改 委 發 佈 的 資 料 顯 示 70 個 大 中 城 市 中 有 25 個 城 市 新 建 住 房 價 格 指 數 呈 現 環 比 負 增 長, 另 外, 一 些 城 市 的 交 易 資 料 顯 示 房 價 處 於 下 降 通 道 ( 深 圳, 天 津, 武 漢, 廈 門 等 ), 各 月 環 比 變 化 如 圖 1.2 所 示 (%) 2007 年 各 月 环 比 2008 年 各 月 环 比 2 1.5 1 0.5 0-0.5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圖 1.2 新 建 住 房 價 格 指 數 環 比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導 致 房 價 下 跌 的 根 本 原 因, 就 是 金 融 危 機 中 購 買 力 的 下 降 在 宏 觀 經 濟 形 勢 不 景 氣 的 背 景 下, 購 房 者 的 降 價 心 理 預 期 很 強, 購 房 行 為 謹 慎 而 且 金 融 危 機 爆 發 之 前 兩 年 恐 慌 性 購 房 透 支 了 一 部 分 需 求, 勢 必 影 響 今 後 幾 年 的 銷 售 增 長, 與 前 幾 年 相 比, 未 來 新 建 住 房 的 需 求 增 10
速 可 能 變 得 平 緩 並 可 能 轉 向 下 滑 根 據 國 家 統 計 局 2008 年 11 月 初 的 統 計 數 字, 截 至 10 月 末, 全 國 商 品 房 空 置 面 積 1.33 億 平 方 米, 同 比 增 長 13.1%, 增 幅 比 1-9 月 提 高 2.9 個 百 分 點 其 中, 空 置 商 品 住 宅 6,835 萬 平 方 米, 同 比 增 長 18%, 增 幅 比 1-9 月 提 高 3.9 個 百 分 點 除 了 國 內 購 房 者 需 求 下 降 之 外, 之 前 在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熱 潮 中 涉 足 中 國 房 地 產 的 海 外 投 資 者 也 開 始 在 金 融 危 機 的 壓 力 下 紛 紛 逃 離 以 兩 家 在 這 次 金 融 危 機 中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的 華 爾 街 巨 頭 摩 根 士 丹 利 和 雷 曼 兄 弟 為 例, 他 們 都 曾 在 中 國 房 地 產 中 大 筆 投 入, 具 體 如 表 1.3 和 表 1.4 所 列 : 表 1.3 摩 根 士 丹 利 在 上 海 投 資 的 部 分 房 地 產 項 目 時 間 項 目 名 稱 購 入 形 式 金 額 2003 年 7 月 酒 店 式 公 寓 錦 麟 天 地 雅 苑 ( 上 海 ) 參 股 10% 900 萬 美 元 2004 年 1 月 複 地 集 團 住 宅 項 目 複 地 雅 園 ( 上 海 ) 參 股 5000 萬 美 元 2004 年 7 月 上 海 永 業 公 寓 二 期 與 雷 曼 兄 弟 共 同 投 資 2 億 人 民 幣 2005 年 2 月 上 海 世 界 貿 易 大 廈 整 體 收 購 9000 萬 美 元 2005 年 6 月 上 海 廣 場 ( 商 場 部 分 ) 收 購 8.46 億 人 民 幣 2006 年 4 月 上 海 陸 家 嘴 中 央 公 寓 的 一 幢 毛 坯 住 宅 購 買 1.9 億 人 民 幣 2006 年 5 月 再 次 購 入 陸 家 嘴 公 寓 項 目 中 的 3 幢 物 業 購 買 5.1 億 人 民 幣 2006 年 6 月 上 海 徐 家 匯 華 山 夏 都 苑 A 棟 樓 116 套 物 業 購 買 7.58 億 人 民 幣 2006 年 7 月 上 海 市 南 京 西 路 寫 字 樓 東 海 廣 場 收 購 19.6 億 人 民 幣 2007 年 1 月 上 海 徐 匯 區 的 高 檔 住 宅 項 目 永 新 城 收 購 5.3 億 人 民 幣 資 料 來 源 : 蘭 紅, 杭 曉 林, 黃 運 濤 等 (2008), 外 資 賣 樓 僵 局 第 一 財 經 週 刊, 上 海 文 廣 新 聞 集 團, 第 34 期,P53. 11
表 1.4 雷 曼 兄 弟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部 分 房 地 產 專 案 時 間 項 目 名 稱 購 入 形 式 金 額 2004 年 7 月 永 業 公 寓 二 期 聯 手 摩 根 士 丹 利 共 同 投 - 資 ( 各 入 股 25%) 2004 年 年 底 深 圳 龍 崗 一 個 10 萬 平 方 米 的 地 產 項 目 與 中 海 地 產 合 作 成 立 房 產 發 展 基 金 各 出 資 5000 萬 美 元 2007 年 2 月 上 海 虹 口 福 海 商 廈 ( 經 過 重 新 裝 修 後, 該 大 廈 以 盛 邦 國 際 大 廈 的 推 廣 名 義 再 次 對 外 招 租 ) 聯 手 資 本 策 略 (0497.HK), 通 過 拍 賣 拿 下 斥 資 4.5 億 人 民 幣 2007 年 12 月 天 津 融 創 集 團 向 其 注 資, 擬 得 35% 的 股 2 億 美 元 2008 年 5 月 雷 曼 關 聯 企 業 alam 與 中 鐵 二 局 (600528.SH) 設 立 合 資 公 司 份 雷 曼 兄 弟 出 資 占 該 合 資 企 業 49% 的 股 份 約 1.5 億 人 民 幣 注 : 此 外, 雷 曼 兄 弟 還 持 有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鴻 隆 控 股 (1383.HK)6% 的 股 份,2008 年 7 月 增 持 到 13%, 鴻 隆 控 股 主 要 在 廣 東 省 從 事 中 檔 房 地 產 項 目 的 開 發 和 租 賃 資 料 來 源 : 蘭 紅, 杭 曉 林, 黃 運 濤 等 (2008) 外 資 賣 樓 僵 局 第 一 財 經 週 刊, 上 海 文 廣 新 聞 集 團, 第 34 期,P53. 正 是 在 目 前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的 影 響 下, 這 些 企 業 面 臨 嚴 重 資 金 困 境, 甚 至 已 經 倒 閉, 為 此 不 得 不 進 行 全 球 收 縮, 對 許 多 地 產 進 行 拋 售, 令 中 國 房 地 產 市 場 雪 上 加 霜 下 表 1.5 所 列, 僅 僅 為 多 家 跨 國 公 司 在 上 海 一 地 拋 售 或 已 明 確 表 示 出 售 意 向 的 樓 盤 表 1.5 跨 國 公 司 近 期 正 在 或 即 將 拋 售 的 上 海 樓 盤 AIG 擬 出 售 上 海 商 城 花 旗 銀 行 ; 擬 出 售 閔 行 漕 河 景 苑 其 中 兩 幢 高 層 小 戶 型 公 寓 雷 曼 兄 弟 : 福 海 商 廈 ( 後 改 名 為 盛 邦 國 際 ) 尋 求 股 權 轉 讓 12
美 林 : 擬 轉 讓 名 下 的 南 京 西 路 專 案 摩 根 士 丹 利 : 錦 麟 天 地 公 寓 陸 家 嘴 中 央 公 寓 和 華 山 夏 都 苑 以 上 各 因 素 的 綜 合, 使 得 目 前 的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同 時 面 對 多 方 面 的 壓 力, 對 信 貸 資 金 的 過 重 依 賴 和 房 市 的 低 迷 從 兩 方 向 擠 壓 房 地 產 企 業, 使 之 面 臨 多 年 以 來 從 未 有 過 的 難 關, 面 對 從 未 有 過 的 困 難 在 這 種 變 局 中,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無 法 等 靠 國 家 政 策, 而 只 能 是 加 大 自 身 調 整 力 度, 讓 自 己 適 應 變 化 的 經 濟 環 境 和 市 場 環 境 通 過 加 強 自 己 的 動 態 競 爭 力 來 迎 擊 動 態 的 外 部 環 境, 在 危 機 中 立 足 並 壯 大 自 己, 為 自 己 未 來 的 發 展 闖 出 一 條 新 路 1.1.3 本 研 究 選 題 的 研 究 範 圍 及 目 的 種 種 跡 象 表 明,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很 可 能 要 步 入 一 個 低 谷 期, 從 而 被 迫 進 入 一 個 調 整 階 段 學 術 界 普 遍 認 為 房 地 產 業 是 一 個 具 有 明 顯 週 期 波 動 的 行 業, 而 中 國 學 者 研 究 認 為, 中 國 房 地 產 的 週 期 大 約 為 6 年 左 右 ( 蔡 德 容 楊 延 斌,2008), 從 2003 年 那 次 房 地 產 小 低 谷 算 起, 這 個 週 期 已 經 走 了 又 一 個 迴 圈, 而 這 次 低 迷 期 並 非 只 是 由 政 府 政 策 引 起, 是 具 有 更 深 刻 的 國 際 和 國 內 經 濟 環 境 變 化 作 為 背 景, 因 此, 其 低 迷 期 可 能 會 長 達 2~3 年 ( 劉 成 高,2008) 對 於 自 身 尚 有 眾 多 內 部 問 題 亟 待 解 決, 卻 同 時 要 面 臨 可 能 的 長 期 外 部 困 境 的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來 說, 如 何 渡 過 這 個 有 可 能 持 續 較 長 時 間 的 難 關, 就 是 其 未 來 發 展 13
的 中 心 問 題 而 這 一 次,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顯 然 難 以 再 同 1998 年 那 次 一 樣, 通 過 財 政 投 入 和 國 家 政 策 扶 持 來 恢 復 活 力 2008 年 11 月 5 日, 國 務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主 持 召 開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 研 究 部 署 進 一 步 擴 大 內 需 促 進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增 長 的 措 施, 在 所 確 定 的 刺 激 內 需 的 10 項 具 體 經 濟 措 施 中, 並 沒 有 被 房 地 產 業 界 寄 予 厚 望 的 房 地 產 就 是 涉 及 安 居 工 程 的 第 一 條, 也 是 以 加 快 建 設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加 大 對 廉 租 住 房 建 設 支 持 力 度, 加 快 棚 戶 區 改 造, 實 施 遊 牧 民 定 居 工 程, 擴 大 農 村 危 房 改 造 試 點 " 為 表 述 對 房 地 產 的 直 接 扶 持 已 被 排 除 在 外, 因 此,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除 了 加 強 自 身 的 生 存 能 力 之 外, 並 無 它 途 可 走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加 強 自 身 能 力, 在 競 爭 中 求 得 長 期 生 存 和 持 續 發 展, 不 為 市 場 所 淘 汰, 其 可 行 途 徑 就 是 被 業 內 和 學 術 界 多 方 提 起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但 是, 傳 統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概 念, 更 重 視 的 是 靜 態 的 概 念, 注 重 的 是 企 業 在 相 對 簡 單 而 穩 定 的 競 爭 環 境 中 的 競 爭 能 力 構 建 但 目 前 的 環 境 卻 是 一 個 變 幻 不 定 的 環 境, 中 國 房 地 開 發 產 業 在 這 一 次 大 調 整 中, 面 臨 著 國 際 國 內, 宏 觀 微 觀 多 方 面 的 變 局 這 是 一 個 動 態 的 複 雜 環 境, 不 僅 環 境 中 面 臨 的 變 動 因 素 複 雜, 而 且 環 境 變 化 的 速 度 也 會 越 來 越 快, 這 讓 中 國 的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處 於 不 斷 的 變 化 和 非 均 衡 的 狀 態 中 在 這 樣 的 環 境 下,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如 果 不 能 根 據 現 實 環 境 作 出 正 確 的 競 爭 策 略 選 擇 和 調 整, 就 很 難 保 證 自 己 的 長 期 生 存 和 發 展, 因 此, 如 何 適 應 從 昔 日 拿 到 地 就 有 錢 賺 的 簡 單 靜 態 環 境, 向 資 金 和 市 場 都 趨 於 緊 張 的 動 態 複 雜 競 爭 環 境 的 轉 型, 培 育 動 態 核 心 14
競 爭 力, 學 會 應 對 多 樣 化 和 動 態 化 的 環 境, 就 成 為 當 前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內 企 業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本 研 究 力 圖 通 過 對 作 為 理 論 前 沿 的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闡 述 和 分 析, 結 合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競 爭 能 力 實 際, 尋 找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可 改 進 之 處, 從 而 提 出 有 益 建 議, 幫 助 發 展 能 夠 應 對 動 態 環 境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更 新 傳 統 的 競 爭 觀 念, 改 變 對 有 關 競 爭 優 勢, 特 別 是 競 爭 優 勢 的 時 間 維 度 和 競 爭 優 勢 的 最 終 源 泉 的 傳 統 看 法 使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以 及 由 此 實 現 的 持 久 競 爭 優 勢 的 動 態 發 展 成 為 關 係 到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長 期 獲 利 能 力 和 持 續 發 展 的 最 重 要 的 驅 動 力 量 讓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能 夠 在 環 境 波 動 中 佔 據 主 動, 獲 得 發 展, 不 僅 找 到 一 條 度 過 近 期 變 局 之 路, 並 且 能 夠 取 得 持 續 的 競 爭 優 勢, 找 到 一 條 可 以 持 續 發 展 的 長 遠 之 路 15
1.2.1 國 外 研 究 綜 述 第 二 节 國 內 外 研 究 綜 述 關 於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概 念, 國 外 不 同 學 者 都 提 出 各 自 的 看 法, 歸 納 起 來 大 致 有 以 下 幾 類 : 一 基 於 資 源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1982 年 Nelson 和 Winter 在 經 濟 變 革 成 長 論 中, 借 鑒 企 業 的 能 力 理 論, 以 企 業 擁 有 的 智 力 資 本 對 企 業 進 行 分 類, 而 不 再 依 據 規 模 同 年,Nelson 和 Winter 的 觀 點 得 到 了 Stephen Lippman 和 Richard Rumelt 的 呼 應, 他 們 在 不 確 定 模 仿 力 : 競 爭 條 件 下 企 業 運 行 效 率 的 差 異 分 析 一 文 中 推 斷, 如 果 企 業 無 法 有 效 仿 製 或 複 製 優 勢 企 業 產 生 特 殊 能 力 的 資 源, 那 麼 企 業 間 業 已 存 在 的 效 率 差 異 將 無 法 消 除 他 們 的 上 述 理 論 可 以 稱 之 為 資 源 制 勝 論 " 兩 年 後,Wernerfelt 在 Penrose 的 企 業 成 長 論 和 Lippman 與 Rumelt 上 述 分 析 的 基 礎 上, 於 1984 年 發 表 了 企 業 資 源 基 礎 論 一 文, 成 為 20 世 紀 80 年 代 最 具 有 影 響 力 的 有 關 企 業 資 源 的 學 術 論 文 此 後, 有 關 企 業 能 力 理 論 的 學 術 研 究 被 統 稱 為 企 業 資 源 基 礎 論 ", Jay B. Barney,Cynthia A. Montgomery,Ingemar Dierickx 和 Karel Cool 等 在 內 的 一 批 研 究 人 員 為 此 作 出 了 重 要 貢 獻 企 業 資 源 基 礎 論 的 核 心 觀 點 是 : 企 業 建 立 強 有 力 的 資 源 優 勢 ( 包 括 資 產 能 力 競 爭 力 ) 遠 勝 於 擁 有 突 出 的 市 場 位 勢, 企 業 成 功 的 業 績 依 靠 獲 得 具 有 產 生 租 金 潛 在 價 值 的 資 源 核 心 競 爭 力 這 個 具 體 概 念 16
在 80 年 代 尚 未 提 出, 因 此 此 時 的 資 源 基 礎 論 使 用 的 尚 為 能 力 " 這 個 辭 彙, 但 實 際 上 其 內 容 就 是 講 述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企 業 以 獨 特 方 式 運 用 和 配 置 資 源 的 獨 特 資 源 二 基 於 整 合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具 體 概 念 是 由 Prahalad 和 Hamel 在 1990 年 提 出, 他 們 認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組 織 中 的 共 有 性 學 識, 特 別 是 協 調 不 同 生 產 技 能 和 整 合 多 種 技 術 流 的 學 識 在 1994 年 發 表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概 念 一 文 中,Hamel 又 重 申 了 這 個 觀 點, 即 核 心 競 爭 力 代 表 著 多 種 單 個 技 能 的 整 合, 並 指 出 正 是 這 種 整 合 才 形 成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突 出 特 性 麥 肯 錫 公 司 的 專 家 Covne 等 (2001) 給 出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定 義 為 :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群 體 或 團 隊 中 根 深 蒂 固 的 互 相 彌 補 的 一 系 列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組 合 借 助 該 能 力, 能 夠 按 世 界 一 流 水 準 實 施 一 到 多 項 核 心 流 程 " 根 據 這 個 定 義, 核 心 競 爭 力 包 羅 了 洞 察 力 和 預 見 力 這 兩 類 能 力 該 定 義 的 一 個 特 別 之 處 是 指 出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絕 對 標 準, 即 世 界 一 流 水 準, 而 且 該 定 義 也 強 調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一 系 列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組 合, 並 認 為 來 源 是 基 於 技 術 技 能 ( 創 造 力 和 分 析 推 斷 能 力 ) 以 及 專 有 知 識 ( 專 有 資 料 資 訊 ) 從 這 一 點 看, 這 個 定 義 和 Lynch(1997) 的 認 識 一 致 :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技 能 知 識 和 技 術 的 整 合 " 同 樣 持 整 合 觀 點 的 Coombs(1996) 則 認 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包 括 企 業 的 技 術 能 力 以 及 將 技 術 能 力 予 以 有 效 結 合 的 組 織 能 力 核 心 競 爭 力 建 築 於 企 業 戰 略 和 結 構 之 上, 以 具 備 特 殊 技 能 的 人 為 載 體, 涉 及 眾 多 層 次 的 人 員 和 組 織 的 全 部 職 能, 因 此 核 心 競 爭 力 必 須 有 溝 通 參 17
與 和 跨 越 組 織 邊 界 的 共 同 視 野 和 認 同 這 個 定 義 中, 作 者 既 指 出 了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技 術 性, 又 指 出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組 織 管 理 性 三 基 於 知 識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Barton 是 從 基 於 知 識 的 角 度 分 析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代 表 人 物, 他 從 知 識 觀 的 角 度 進 行 考 察, 根 據 知 識 能 否 為 外 部 獲 得 或 模 仿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Barton 認 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指 具 有 企 業 特 性 的, 不 易 交 易 的, 並 為 企 業 帶 來 競 爭 優 勢 的 企 業 專 有 知 識 和 資 訊, 是 企 業 所 擁 有 的 提 供 競 爭 優 勢 的 知 識 體 系 核 心 競 爭 力 作 為 知 識 體 系 包 括 四 個 維 度 :1 組 織 成 員 所 掌 握 的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集 合 ;2 組 織 的 技 術 系 統, 即 組 織 成 員 知 識 的 系 統 合 成 ;3 組 織 的 管 理 系 統 ;4 組 織 的 價 值 觀 系 統 因 此,Barton 的 知 識 是 個 泛 知 識 " 的 概 念, 既 包 括 狹 義 上 企 業 的 專 有 知 識, 又 包 括 企 業 員 工 所 掌 握 的 技 能 技 術 以 至 企 業 內 部 管 理 體 系 和 價 值 觀 他 對 價 值 觀 的 重 視, 正 是 基 於 整 合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中 所 未 曾 涉 及 的, 價 值 觀 貫 穿 了 前 三 個 知 識 體 系 維 度 的 始 終, 並 深 深 影 響 前 三 個 維 度, 價 值 觀 系 統 的 繼 承 性 和 獨 特 性 與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繼 承 性 和 獨 特 性 有 著 不 可 分 割 的 聯 繫, 正 是 由 於 這 一 點, 核 心 競 爭 力 才 不 易 被 競 爭 對 手 模 仿 四 基 於 文 化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Raffa 和 Zollo(1994) 認 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不 僅 存 在 於 企 業 的 業 務 操 作 子 系 統 中, 而 且 存 在 于 企 業 的 文 化 系 統 中, 根 植 於 複 雜 的 人 與 人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積 累 蘊 藏 在 企 業 的 文 化 中, 18
滲 透 到 整 個 組 織 中, 而 恰 恰 是 在 組 織 內 達 成 共 識 並 為 組 織 成 員 深 刻 理 解 並 指 導 行 動 的 企 業 文 化 為 一 個 綜 合 不 可 模 仿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提 供 了 基 礎 Barney 認 為 企 業 獨 特 的, 難 以 仿 效 的, 有 價 值 的 企 業 文 化 是 企 業 最 為 重 要 的 核 心 能 力 Barney 尤 其 分 析 了 大 型 跨 國 企 業 的 文 化 特 點 帶 來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不 易 模 仿 性, 認 為 跨 國 企 業 需 要 擁 有 多 元 化 的 管 理, 以 應 對 多 元 化 的 世 界, 而 管 理 經 常 依 賴 於 跨 國 公 司 內 部 獨 特 的 企 業 文 化 和 制 度 環 境, 所 以 並 不 容 易 被 其 他 公 司 模 仿 五 基 於 組 合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Coulter 在 她 的 戰 略 管 理 行 為 (1998) 一 書 中 認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組 織 中 主 要 創 造 價 值 並 被 多 個 產 品 或 多 種 業 務 共 用 的 技 能 和 能 力 這 個 定 義 除 了 指 出 創 造 價 值 和 能 被 多 個 產 品 或 業 務 共 用 這 兩 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特 徵 外, 也 把 核 心 競 爭 力 定 義 在 了 技 能 和 能 力 上 而 在 核 心 競 爭 力 和 競 爭 優 勢 (1994) 一 文 中, Bogner 和 Thomas 認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企 業 的 專 有 技 能 和 與 競 爭 對 手 相 比 能 夠 更 好 地 指 導 企 業 實 現 盡 可 能 高 的 顧 客 滿 意 的 認 知, 這 些 認 知 性 知 識 就 是 企 業 中 的 隱 含 性 知 識 和 價 值 觀 理 解 在 組 織 性 學 習 和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1994) 一 文 中, Helleloid 和 Simonin 把 核 心 競 爭 力 簡 單 定 義 為 包 括 了 組 織 獨 特 的 人 力 資 源 物 質 的 組 織 的 和 協 調 性 資 源 的 能 力 Meyer 和 Utterback(1993) 認 為, 核 心 能 力 ( 競 爭 力 ) 是 指 企 業 的 研 究 開 發 能 力 生 產 製 造 能 力 和 市 場 行 銷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 競 爭 力 ) 19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就 是 在 產 品 創 新 的 基 礎 上, 把 產 品 推 向 市 場 的 能 力 在 他 們 看 來, 把 產 品 推 向 市 場 的 能 力 在 某 種 意 義 上 比 技 術 能 力 更 為 重 要 這 五 類 的 基 礎 其 實 可 以 歸 結 為 三 點, 即 企 業 戰 略 知 識 文 化 資 源 整 合, 各 學 者 基 本 都 是 以 上 述 三 點 種 的 一 點 或 者 兩 點 的 組 合 作 為 理 論 論 述 的 方 向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就 是 建 立 在 國 外 開 展 的 這 些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這 些 理 論 觀 點 對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闡 釋 各 有 千 秋,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對 它 們 採 取 了 兼 收 並 蓄 的 態 度, 對 於 戰 略 知 識 資 源 等 概 念 均 予 以 吸 收 並 進 行 適 當 發 展 和 整 合, 並 與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的 實 際 相 結 合, 力 圖 找 出 合 理 的 理 論 和 實 踐 互 動 途 徑 1.2.2 國 內 研 究 綜 述 自 上 世 紀 90 年 代 中 期 開 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概 念 和 理 論 也 開 始 進 入 中 國, 並 迅 速 引 起 理 論 界 和 企 業 界 的 重 視 目 前 國 內 企 業 界 和 學 術 界 對 於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研 究 也 在 日 益 拓 展 和 深 化, 在 國 外 學 者 所 提 供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基 礎 上, 也 各 自 提 出 自 己 的 見 解, 初 步 形 成 一 套 屬 於 自 己 的 相 對 完 整 的 理 論 體 系 : 國 務 院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陳 清 泰 1999 年 在 上 海 財 富 年 會 上 說 :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指 一 個 企 業 不 斷 地 創 造 新 產 品 和 提 供 新 服 務 以 適 應 市 場 的 能 力, 不 斷 創 新 管 理 的 能 力, 不 斷 創 新 行 銷 手 段 的 能 力 這 個 概 念 突 出 了 企 業 的 創 新 能 力, 尤 其 是 在 研 發 管 理 行 銷 等 方 面 的 創 新 能 力 20
張 彥 寧 (1998) 給 核 心 競 爭 力 下 了 一 個 定 義 :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指 企 業 開 發 獨 特 產 品 發 展 獨 特 技 術 和 發 明 獨 特 銷 售 手 段 的 能 力, 它 使 企 業 在 戰 略 上 與 眾 不 同 " 這 一 概 念 以 比 較 明 瞭 的 方 式 表 明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一 種 具 有 特 殊 性 質 的 能 力, 並 且 是 企 業 的 重 要 戰 略 資 源 管 益 忻 (2000) 認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以 企 業 核 心 價 值 觀 為 主 導 的, 旨 在 為 顧 客 提 供 更 大 更 多 更 好 消 費 者 剩 餘 " 的 整 個 企 業 核 心 能 力 體 系 這 裏 可 以 看 到 管 先 生 特 別 強 調 核 心 競 爭 力 消 費 者 剩 餘 " 的 內 涵 芮 明 傑 (2000) 提 出 核 心 能 力 是 企 業 獨 具 的, 使 企 業 能 在 一 系 列 產 品 和 服 務 取 得 領 先 地 位 所 必 須 依 賴 的 關 鍵 性 能 力, 這 種 能 力 是 一 組 技 術 與 技 能 的 綜 合 體, 而 並 非 是 擁 有 的 一 項 技 術 或 技 能 王 忠 明 白 津 夫 (2001) 把 核 心 競 爭 力 定 義 為 企 業 資 源 有 效 整 合 而 形 成 的 獨 具 的 支 持 企 業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的 能 力 陳 佳 貴 (2002) 認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主 要 是 指 企 業 在 生 產 經 營 過 程 的 積 累 性 知 識 和 能 力, 尤 其 是 關 於 如 何 協 調 不 同 生 產 技 能 和 整 合 多 種 技 術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並 據 此 創 造 出 超 越 其 他 競 爭 對 手 的 獨 特 的 經 營 理 念 技 術 產 品 和 服 務 慕 繼 豐 張 煒 陳 方 麗 (2002) 在 建 立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的 知 識 管 理 體 系 一 文 中, 從 知 識 的 角 度 及 基 於 知 識 的 企 業 理 論 出 發, 分 析 和 論 述 了 企 業 如 何 建 立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的 知 識 管 理 框 架 史 東 明 (2001) 在 核 心 能 力 論 一 書 中, 對 企 業 核 心 能 力 的 功 能 做 了 提 高 競 爭 位 勢 獲 取 超 額 收 益 贏 得 長 期 競 爭 優 勢 和 增 強 環 境 21
適 應 性 方 面 的 深 入 研 究 ; 研 究 了 核 心 能 力 的 形 成 機 制 培 育 方 法 和 培 育 途 徑 等 問 題 朱 雨 良 (1999) 將 核 心 競 爭 力 概 括 為 : 基 於 技 術 和 產 品 創 新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基 於 知 識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基 於 資 源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基 於 組 織 和 系 統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和 基 於 文 化 觀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 等 五 類, 說 明 了 對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不 同 理 解 ; 而 王 毅 等 (2000) 則 把 核 心 競 爭 力 歸 類 為 整 合 觀 網 路 觀 協 調 觀 組 合 觀 知 識 載 體 觀 組 件 構 架 觀 平 臺 觀 技 術 能 力 觀 這 八 類 觀 點 在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研 究 的 基 礎 上, 國 內 學 者 對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進 行 了 具 有 意 義 的 多 角 度 多 方 面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他 們 的 觀 點 是 上 述 各 種 觀 點 的 承 續 綜 合 和 發 展, 現 把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概 括 如 下 : 1) 王 鵬 高 揚 (1995) 在 論 戰 略 資 源 與 核 心 能 力 在 房 地 產 企 業 中 的 內 涵 一 文 中 認 為 土 地 資 金 市 場 訊 息 品 牌 形 象 高 專 業 化 素 質 的 員 工 隊 伍 是 保 障 房 地 產 企 業 經 營 成 功 的 戰 略 資 源 在 該 文 中 兩 位 元 學 者 認 為 資 訊 交 流 和 快 速 處 理 能 力 房 地 產 經 營 流 程 中 資 源 的 配 置 利 用 能 力 市 場 行 銷 能 力 是 新 型 環 境 下 房 地 產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2) 李 世 紅 (2001) 認 為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能 力 的 實 質 是 對 知 識 的 整 合 與 調 整 它 包 括 運 行 能 力 和 制 度 能 力, 前 者 是 指 與 市 場 經 營 有 關 的 技 術 能 力, 後 者 是 指 企 業 形 成 和 內 生 出 的 積 累 性 能 力, 主 要 有 價 值 保 障 價 值 提 升 和 創 新 能 力 3) 蔣 曉 嵐 (2002) 認 為 房 地 產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主 要 表 現 在 產 22
品 競 爭 力 品 牌 競 爭 力 行 銷 競 爭 力 資 本 競 爭 力 ; 認 為 加 入 WTO 後 新 的 競 爭 格 局 表 現 在 規 模 化 發 展 專 業 化 分 工 網 路 化 經 營 4) 榮 明 生 (2002) 認 為 培 育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實 現 房 地 產 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對 策 在 於 三 大 資 源 ( 人 力 資 金 土 地 ) 的 開 發 和 三 大 能 力 ( 行 銷 策 劃 規 劃 設 計 技 術 創 新 ) 的 培 養 5) 王 宇 等 (2002) 認 為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來 源 於 基 礎 資 源 ( 土 地 人 力 ) 和 知 識 基 礎 ; 具 體 表 現 在 戰 略 規 劃 能 力 整 合 能 力 品 牌 能 力 控 制 能 力 6) 胡 建 穎 (2003) 在 如 何 提 升 房 地 產 企 業 競 爭 力 一 文 中, 針 對 如 何 提 高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提 出 要 考 慮 以 下 問 題 : 第 一 價 值 理 念 提 升 問 題 ; 第 二 市 場 理 念 提 升 問 題 ; 第 三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理 念 提 升 問 題 ; 第 四 技 術 創 新 理 念 提 升 問 題 ; 第 五 規 模 化 專 業 化 和 規 範 化 提 升 問 題 7) 侯 月 玲 等 (2003) 認 為 培 養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須 從 以 下 幾 方 面 著 手 : 打 造 強 大 的 產 業 鏈 ; 形 成 規 模 經 濟 ; 形 成 良 好 機 制 ; 吸 引 人 才 ; 加 強 企 業 文 化 建 設 8) 金 嶺 等 (2003) 以 土 地 資 金 市 場 創 新 四 個 方 面 為 準 則 層, 確 定 13 個 評 價 指 標, 採 用 層 次 分 析 法, 對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進 行 評 價 9) 彭 加 亮 (2003) 認 為 :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指 企 業 在 開 發 技 術 產 品 和 市 場 行 銷 方 面 所 獨 有 的 一 系 列 互 補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結 合 體, 是 企 業 有 效 地 配 置 和 利 用 自 身 可 支 配 的 資 源 以 期 獲 得 競 爭 優 勢 的 能 23
力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以 企 業 技 術 能 力 為 核 心, 通 過 企 業 戰 略 決 策 生 產 製 造 市 場 行 銷 以 及 組 織 管 理 整 合 而 使 企 業 獲 得 長 期 競 爭 優 勢 10) 劉 志 平 (2005) 在 環 境 變 革 中 的 房 地 產 企 業 發 展 一 書 中 認 為, 環 境 變 革 下 房 地 產 企 業 發 展 的 關 鍵 二 元 要 素 是 企 業 的 核 心 能 力 和 企 業 家, 認 為 在 當 前 環 境 條 件 下 房 地 產 企 業 發 展 的 必 由 路 徑 是 走 戰 略 聯 盟 之 路 綜 上 所 述, 可 以 看 出, 國 內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研 究 方 面, 基 本 還 是 在 國 外 學 者 的 研 究 基 礎 上 加 以 適 當 的 深 化, 尚 沒 有 更 具 有 開 拓 性 的 前 沿 研 究 而 在 和 中 國 房 地 產 業 結 合 方 面, 則 由 於 具 有 本 土 優 勢 而 作 出 了 眾 多 有 益 的 探 索 和 分 析, 並 取 得 了 相 當 的 成 果, 為 包 括 本 研 究 在 內 的 後 來 者 奠 定 了 基 礎 不 過, 通 過 對 研 究 現 狀 進 行 分 析, 也 不 難 發 現 目 前 研 究 的 不 足, 在 房 地 產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研 究 方 面, 由 於 研 究 基 礎 的 薄 弱, 還 沒 有 非 常 有 深 度 的 研 究 文 章, 而 且, 隨 著 環 境 變 化 時 過 境 遷, 一 些 文 章 中 所 擔 心 的 問 題 已 經 因 時 間 而 化 解, 而 另 一 些 新 問 題 則 浮 現 出 來 不 少 研 究 難 以 跟 上 現 實 環 境 的 變 化 從 而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失 去 現 實 意 義 和 指 導 意 義 從 而 有 必 要 對 其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思 考 和 分 析, 尋 找 一 條 更 符 合 多 種 環 境 下 中 國 房 地 產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和 發 展 的 道 路, 這 也 正 是 本 研 究 盡 力 追 求 的 目 標 24
第 三 节 結 構 安 排 和 創 新 之 處 以 培 育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方 式 來 擺 脫 房 地 產 企 業 面 臨 的 問 題, 實 現 長 期 平 穩 發 展, 已 是 眾 多 學 者 為 中 國 房 地 產 界 開 出 的 藥 方 本 研 究 的 重 點, 是 房 地 產 業 中 的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而 本 研 究 認 為, 僅 僅 以 傳 統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並 不 足 以 解 決 目 前 動 態 複 雜 局 面 下 的 新 問 題, 應 對 動 態 的 局 面, 需 要 動 態 的 能 力, 因 而 本 研 究 的 方 向 是 動 態 的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在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中 的 培 育 和 應 用 1.3.1 研 究 方 法 和 創 新 之 處 一 研 究 方 法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理 論 的 研 究 涉 及 內 容 較 多, 要 想 全 面 反 映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對 企 業 建 立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的 影 響, 研 究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形 成 機 制, 必 須 運 用 多 角 度 研 究 方 法 加 以 分 析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1.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理 論 演 繹 分 析 方 法 由 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發 展 是 一 個 歷 史 演 化 過 程, 所 以 運 用 演 化 的 方 法 能 夠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研 究 和 重 現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發 展 過 程, 研 究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隨 外 部 社 會 環 境 變 化 而 變 化 的 演 進 過 程 探 討 作 為 對 於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建 立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的 幾 種 動 態 能 力 的 從 目 標 到 實 踐 過 程 的 演 繹 過 程 2. 理 論 和 模 型 相 結 合 在 對 動 態 複 雜 環 境 下 的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構 建 問 題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採 取 的 是 理 論 和 模 型 相 結 合 的 方 式 建 立 從 房 地 產 開 發 25
企 業 最 基 本 要 素 到 最 終 目 標 即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間 的 層 次 模 型 而 在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具 體 能 力 品 質 分 析 上, 則 依 據 上 述 層 次 模 型 進 一 步 構 築 多 層 遞 階 結 構 模 型, 從 而 讓 具 體 能 力 指 標 能 得 到 量 化 分 析, 讓 不 同 企 業 之 間 在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構 建 方 面 可 以 相 互 比 較, 從 中 尋 找 各 自 的 不 足, 加 以 強 化, 讓 理 論 聯 繫 實 踐, 從 而 能 夠 做 到 有 的 放 矢 3. 實 證 研 究 與 理 論 相 結 合 為 驗 證 本 研 究 提 出 的 觀 點 和 假 設, 本 研 究 採 用 實 證 研 究 方 法 反 映 經 濟 事 物 的 內 在 聯 繫, 將 重 點 房 地 產 開 發 公 司 的 戰 略 行 為 歷 史 舉 措 能 力 要 素 等 伴 隨 理 論 論 述 一 同 闡 明, 讓 理 論 可 以 因 實 證 而 得 到 驗 證, 實 證 因 理 論 而 更 加 明 晰 從 而 客 觀 分 析 和 反 映 我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發 展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和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內 涵, 反 映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能 力 對 企 業 績 效 的 影 響, 驗 證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學 說 二 創 新 之 處 本 論 文 創 新 之 處 體 現 在 以 下 幾 方 面 : 1. 從 目 前 國 內 外 對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建 立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的 研 究 狀 況 看, 多 數 文 獻 集 中 於 對 企 業 靜 態 能 力 的 開 發 上, 主 要 是 通 過 資 源 利 用 文 化 建 設 等 資 源 觀 和 知 識 觀 角 度 的 核 心 能 力 理 論 來 論 述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建 設 少 數 提 倡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的 文 章, 也 對 動 態 能 力 的 結 構 層 次 發 展 方 式 語 焉 不 詳 本 研 究 提 出 了 從 房 地 產 企 業 基 本 要 素 到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到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並 最 後 實 現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層 次 概 念, 同 時 針 對 如 何 實 現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具 體 方 式 進 行 了 詳 盡 闡 述 26
2. 本 研 究 把 目 光 聚 焦 於 當 前 國 際 國 內 經 濟 現 狀, 認 為 動 態 和 複 雜 將 是 今 後 較 長 一 段 時 期 內 的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外 部 環 境 特 徵, 因 而 所 有 實 證 分 析 和 理 論 對 策 都 緊 密 圍 繞 目 前 的 環 境 特 徵, 以 讓 本 研 究 更 具 有 現 實 性 和 針 對 性, 不 僅 以 實 現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建 立 長 期 動 態 競 爭 力 為 目 標, 也 以 應 對 現 實 形 勢 為 目 標 3. 本 研 究 在 探 討 上, 把 模 型 分 析 和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能 力 評 價 結 合, 讓 所 提 出 的 理 論 能 夠 在 模 型 中 得 以 應 用, 從 而 具 體 企 業 可 以 將 自 己 的 實 情 和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相 結 合, 能 夠 得 到 客 觀 公 正 的 量 化 評 估 1.3.2 研 究 中 的 難 點 與 不 足 之 處 本 研 究 受 學 識 和 研 究 經 驗 的 限 制, 還 存 在 以 下 不 足 : 一 由 於 中 國 一 般 房 地 產 企 業 管 理 資 料 資 料 獲 取 困 難, 並 受 到 研 究 分 析 能 力 的 局 限, 在 收 集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形 成 機 制 和 要 素 的 實 證 資 料 案 例 方 面 遇 到 了 一 定 困 難 這 使 得 對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戰 略 柔 性 資 源 重 組 能 力 學 習 能 力 的 影 響 變 數 做 更 深 入 的 描 述 和 分 析 較 為 困 難 尤 其 缺 少 中 小 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實 證 資 料 和 案 例, 從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響 到 分 析 的 全 面 性 和 廣 泛 性 二 由 於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抽 象 性, 以 及 現 有 關 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研 究 基 礎 和 資 料 的 局 限 對 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指 標 要 素 的 確 定 還 比 較 粗 糙, 對 於 指 標 要 素 的 範 圍 和 內 容 定 義 還 有 必 要 隨 未 來 理 論 研 究 的 發 展 而 進 一 步 深 入 27
1.3.3 結 構 安 排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面 對 現 實 環 境 解 決 當 前 問 題 的 思 路 何 在? 提 供 了 解 決 思 路 的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如 何 同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現 實 結 合? 依 據 這 些 問 題, 本 研 究 提 出 的 研 究 思 路 如 圖 1.3 提 出 問 題, 尋 找 研 究 方 向 核 心 競 爭 力 動 態 化 的 必 然 性 及 其 理 論 溯 源 建 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要 素 能 力 競 爭 力 層 次 模 型 以 模 型 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層 次 為 核 心 進 行 解 析 為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解 析 提 供 理 論 基 礎 戰 略 柔 性 資 源 並 購 重 組 能 力 學 習 能 力 結 合 實 證 案 例 解 說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三 種 動 態 能 力 的 培 育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模 型 和 實 證 應 用 評 估 培 育 成 效 結 論 與 展 望 圖 1.3 研 究 思 路 28
依 據 圖 1.3 的 研 究 思 路, 本 研 究 安 排 結 構 如 下 : 第 一 章, 導 論 介 紹 本 研 究 所 探 討 的 問 題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研 究 的 範 圍 ; 通 過 對 國 內 外 理 論 研 究 的 綜 述 找 出 研 究 中 尚 需 要 填 補 的 空 白, 介 紹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研 究 安 排 第 二 章,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首 先 對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進 行 溯 源, 對 理 論 發 展 沿 革 進 行 重 現, 從 而 通 過 理 論 演 化 導 向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並 對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理 論 特 性 和 理 論 進 步 進 行 具 體 介 紹 第 三 章,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解 析 在 前 一 章 分 析 證 明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必 須 培 育 和 發 展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以 應 對 環 境 變 革 的 基 礎 上, 把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和 中 國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實 際 相 結 合, 建 立 從 企 業 基 礎 要 素 到 持 續 競 爭 力 目 標 的 層 次 模 型, 並 對 模 型 逐 層 分 析, 從 而 解 釋 在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的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中, 為 什 麼 要 選 擇 戰 略 柔 性 資 源 重 組 能 力 學 習 能 力 這 三 個 方 向 第 四 章, 房 地 產 開 發 企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培 育 在 確 定 培 育 方 向 後, 就 戰 略 柔 性 資 源 重 組 能 力 學 習 能 力 三 方 面 的 具 體 培 育 方 式 加 以 詳 細 解 釋, 包 括 培 育 的 理 論 基 礎, 實 現 特 徵 和 培 育 原 則 第 五 章, 房 地 產 業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評 價 本 章 分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在 第 五 章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指 標 體 系, 並 通 過 專 家 實 證 分 析 來 取 得 指 標 體 系 的 具 體 資 料, 形 成 量 化 模 型 ; 第 二 部 分 是 在 第 一 部 分 的 基 礎 上, 運 用 第 一 部 分 建 立 的 模 型 來 對 具 體 企 業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取 得 量 化 分 析 結 果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展 望 本 章 對 全 文 的 研 究 結 果 進 行 了 歸 納, 包 括 主 要 的 結 論 以 及 不 足 之 處, 並 對 未 來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方 向 進 行 了 展 望 29
第 二 章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核 心 理 念 是, 組 織 的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能 夠 使 其 適 應 環 境 的 變 化, 從 而 獲 得 持 久 的 競 爭 優 勢 Teece,Pisano 和 Shuen(1997) 首 先 提 出 了 動 態 能 力 的 概 念, 他 們 認 為 企 業 動 態 能 力 不 局 限 於 過 去 任 何 一 種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之 中, 而 是 處 於 企 業 能 力 結 構 的 最 高 層, 它 使 企 業 在 面 對 變 化 的 市 場 環 境 時, 能 迅 速 整 合 建 立 和 重 構 內 外 資 源 技 能 以 及 其 他 各 種 能 力, 形 成 新 的 競 爭 優 勢 因 而,Teece 等 人 的 動 態 能 力, 是 在 企 業 原 有 能 力 基 礎 上 創 造 演 化 以 及 重 新 整 合 出 新 的 資 源 能 力 的 驅 動 力 "( 周 治 翰,2003) 要 理 解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就 必 須 對 原 有 的 傳 統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進 行 瞭 解 本 章 將 通 過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溯 源 和 發 展 介 紹, 而 推 介 出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理 論 內 容 並 通 過 同 傳 統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進 行 對 比, 展 示 出 動 態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特 點 2.1.1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溯 源 第 一 节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介 紹 一 勞 動 分 工 理 論 對 於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溯 源, 可 以 追 溯 到 Smith(1776) 國 民 財 富 的 性 質 和 原 因 的 研 究 Smith 在 這 部 劃 時 代 的 巨 著 中 分 析 了 勞 動 分 工 對 勞 動 效 率 乃 至 經 濟 成 長 的 影 響, 他 認 為 : 勞 動 生 產 力 最 大 30
的 增 進, 以 及 運 用 勞 動 時 所 表 現 的 更 大 的 熟 練 技 巧 和 判 斷 力, 似 乎 都 是 分 工 的 結 果 2 " 勞 動 分 工 機 制 是 如 何 提 高 生 產 率 的,Smith 認 為 有 三 個 原 因 : 一 是 勞 動 者 的 技 巧 因 專 業 分 工 而 日 益 成 熟, 熟 練 程 度 因 而 增 進, 從 而 提 高 生 產 率 二 是 把 複 雜 的 工 作 任 務 分 解 為 眾 多 簡 單 的 作 業 工 序, 工 人 由 一 項 工 作 轉 向 做 另 一 項 工 作 的 轉 換 成 本 大 幅 度 降 低, 從 而 降 低 了 生 產 成 本 三 是 許 多 簡 化 工 作 和 提 高 勞 動 效 率 機 械 的 發 明, 使 得 一 個 人 能 夠 從 事 過 去 需 要 許 多 人 從 事 的 工 作 在 Smith 看 來, 勞 動 分 工 使 企 業 的 各 項 功 能 相 互 區 別 並 走 向 專 業 化, 進 而 提 高 了 生 產 效 率 促 進 了 經 濟 發 展 然 而,Smith 的 分 工 理 論 主 要 是 指 的 生 產 分 工, 而 現 代 經 濟 的 發 展 和 企 業 戰 略 理 論 更 強 調 的 是 能 力 分 工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代 表 人 物 Hayek 在 1937 年 就 任 倫 敦 經 濟 學 會 主 席 的 演 說 中 認 為, 如 果 斯 密 的 勞 動 分 工 理 論 已 經 成 為 經 濟 學 基 石, 那 麼 由 於 勞 動 分 工 引 起 的 知 識 的 分 工 就 應 當 成 為 經 濟 學 研 究 的 核 心 或 更 重 要 的 部 分 而 對 於 企 業 來 說, 知 識 主 要 表 現 為 能 力 這 種 形 式, 也 就 是 說, 能 力 分 工 應 當 成 為 管 理 學 研 究 的 核 心 Marshall 深 化 了 斯 密 的 分 工 理 論,Marshall 在 Spencer 差 異 " 理 論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把 勞 動 分 工 連 續 分 解 為 新 的 次 級 職 能 單 元, 不 同 的 次 級 職 能 單 元 產 生 出 一 系 列 不 同 的 專 門 技 能 和 知 識 由 於 專 業 化 分 工 的 增 加 導 致 了 新 的 協 調 問 題, 這 又 需 要 產 生 另 外 的 內 部 專 門 職 能 來 進 行 協 調 和 整 合 與 Marshall 一 樣,Penrose 假 設 企 業 受 到 差 異 化 工 序 的 限 制, 需 要 進 行 協 調 和 整 合, 但 不 認 為 日 益 擴 大 的 勞 動 分 工 加 速 了 2 亞 當 斯 密 (1972), 國 民 財 富 的 性 質 和 原 因 的 研 究 ( 上 卷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31
企 業 成 長 進 程 Penrose 認 為, 知 識 的 積 累 以 及 分 工 對 企 業 的 成 長 更 為 重 要, 知 識 的 積 累 與 分 工 是 企 業 內 部 化 的 結 果, 在 企 業 將 知 識 進 行 內 部 化 積 累 與 分 工 的 過 程 中, 正 規 知 識 被 轉 換 非 正 式 的 和 非 公 開 的 知 識, 這 一 過 程 節 約 了 企 業 的 稀 缺 資 源 分 工 理 論 是 基 礎 性 的 理 論, 雖 然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理 念 在 這 一 時 期 尚 未 得 到 深 入 的 研 究 和 探 索, 但 日 後 的 戰 略 管 理 理 論 正 是 在 分 工 和 差 異 這 些 理 念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起 來, 而 Marshall 和 Penrose 的 知 識 分 工 則 是 知 識 經 濟 理 論 的 基 礎, 戰 略 管 理 理 論 和 知 識 經 濟 理 論 均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中 重 要 的 基 礎 流 派 二 比 較 優 勢 理 論 古 典 經 濟 學 大 師 Ricardo 認 為, 市 場 機 制 會 把 稀 缺 的 資 源 配 置 到 那 些 相 對 較 高 的 生 產 率 中 去, 這 從 國 際 貿 易 的 視 角 來 觀 察 再 明 顯 不 過 在 Ricardo 看 來, 國 際 貿 易 是 建 立 在 不 同 國 家 勞 動 生 產 率 的 差 異 之 上 的 不 同 國 家 具 有 不 同 的 優 勢, 不 同 的 優 勢 是 生 產 同 一 種 商 品 所 需 勞 動 的 差 異 (Ricardo 把 這 種 差 異 歸 因 於 不 同 的 地 理 分 工 的 有 效 途 徑, 如 環 境 或 氣 候 等 ) 例 如, 英 格 蘭 和 葡 萄 牙 的 貿 易 往 來 是 因 為 這 兩 個 國 家 在 生 產 方 面 的 專 業 化 分 工, 葡 萄 牙 更 適 合 於 生 產 白 酒, 而 英 格 蘭 更 擅 長 生 產 亞 麻 布 這 種 差 異 導 致 了 對 兩 國 都 有 利 的 國 際 貿 易 的 產 生, 因 為 每 個 國 家 都 只 專 門 生 產 他 們 最 擅 長 的 物 品 著 名 經 濟 學 家 Robertson 在 Ricardo 分 析 的 基 礎 上, 提 出 了 基 於 比 較 優 勢 理 論 的 國 際 貿 易 是 經 濟 增 長 的 發 動 機 " 的 命 題 經 濟 學 家 Knox 根 據 對 19 世 紀 英 國 與 新 移 民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原 因 的 研 究, 進 一 步 32
補 充 發 展 了 這 一 命 題 他 認 為,19 世 紀 通 過 國 際 貿 易 的 發 展 來 發 揮 本 國 的 比 較 優 勢 是 許 多 國 家 經 濟 增 長 的 主 要 原 因 一 方 面, 因 為 各 國 按 比 較 成 本 規 律 進 行 貿 易, 通 過 兩 優 取 其 更 優, 兩 劣 取 其 次 劣 的 辦 法 進 行 專 業 化 分 工, 使 資 源 得 到 更 有 效 的 配 置, 增 加 了 產 量 通 過 交 換, 各 國 都 得 到 了 多 於 自 己 生 產 的 消 費 量, 從 而 得 到 比 較 優 勢 的 直 接 利 益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方 面, 就 是 比 較 優 勢 的 動 態 利 益, 即 通 過 比 較 優 勢 的 動 態 轉 換 過 程, 把 經 濟 增 長 傳 遞 到 各 個 經 濟 部 門, 從 而 帶 動 國 民 經 濟 的 全 面 增 長 對 於 相 對 落 後 國 家 來 說, 其 動 態 利 益 是 節 約 社 會 勞 力 輸 入 先 進 技 術 和 資 本 集 中 使 用 資 本 擴 大 海 外 產 品 市 場 促 進 國 內 市 場 統 一, 以 及 通 過 競 爭 來 改 進 品 質 降 低 成 本 比 較 優 勢 理 論 更 多 著 眼 於 貿 易 國 際 分 工 等 宏 觀 經 濟 領 域, 但 類 似 分 工 理 論, 它 的 理 念 也 為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中 第 三 個 基 礎 流 派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打 下 了 基 礎 因 而 在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具 有 不 可 忽 略 的 貢 獻 三 戰 略 管 理 理 論 從 產 業 角 度 對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進 行 定 位 研 究, 首 推 美 國 著 名 戰 略 管 理 學 家 哈 佛 大 學 商 學 院 教 授 Porter Porter(1997) 認 為 : 一 個 企 業 的 競 爭 戰 略 目 標 在 於 使 公 司 在 產 業 內 處 於 最 佳 定 位, 保 衛 自 己, 抗 擊 五 種 競 爭 作 用 力, 或 根 據 自 己 的 意 願 來 影 響 這 五 種 競 爭 力 3 " Porter 所 說 的 五 種 競 爭 作 用 力 是 指 同 業 競 爭 者 替 代 者 潛 在 進 入 者 購 買 者 和 供 應 者 如 何 應 對 這 五 種 競 爭 力 是 企 業 構 築 競 爭 戰 略 的 關 3 邁 克 爾 波 特 (1997), 競 爭 戰 略, 華 夏 出 版 社 33
鍵 為 了 戰 勝 同 行 競 爭 對 手, 應 對 五 種 競 爭 作 用 力, 波 特 提 出 了 三 種 戰 略 措 施 以 期 獲 得 競 爭 優 勢 一 是 通 過 降 低 成 本 獲 得 競 爭 優 勢 針 對 同 行 競 爭 對 手, 降 低 成 本 可 以 獲 得 高 於 產 業 平 均 水 準 的 收 益, 甚 至 在 其 他 企 業 在 競 爭 過 程 中 無 利 潤 時, 本 企 業 仍 能 獲 得 利 潤 ; 針 對 購 買 者 和 供 應 者, 低 成 本 地 位 有 利 於 在 強 勢 買 方 市 場 中 保 護 自 己, 也 構 成 對 強 勢 供 方 市 場 的 防 衛, 因 為 對 方 企 業 只 能 把 價 格 壓 低 或 者 提 高 到 效 率 具 於 其 下 的 競 爭 對 手 所 能 承 受 的 水 準 ; 低 成 本 還 能 建 立 起 較 高 的 進 入 壁 壘, 使 得 潛 在 進 入 者 難 以 進 入 ; 最 後, 低 成 本 又 使 本 企 業 在 同 替 代 品 競 爭 時 處 於 比 產 業 中 其 他 競 爭 對 手 更 有 力 的 地 位 這 使 得 企 業 能 從 容 應 對 全 部 五 種 競 爭 作 用 力 從 而 獲 得 高 於 競 爭 對 手 的 收 益 二 是 通 過 差 異 化 獲 得 競 爭 優 勢 通 過 企 業 提 供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不 同 於 別 的 企 業, 從 而 形 成 一 些 在 全 產 業 範 圍 中 具 有 獨 特 性 的 東 西 由 於 產 品 在 品 質 性 能 服 務 等 方 面 與 眾 不 同, 從 而 可 以 利 用 顧 客 對 品 牌 的 忠 誠 而 降 低 其 對 價 格 的 敏 感 性, 避 開 同 產 業 競 爭 對 手 正 面 競 爭 ; 顧 客 對 本 企 業 品 牌 的 忠 誠 可 增 強 本 企 業 同 買 方 的 議 價 能 力 ; 產 品 差 異 化 帶 來 的 較 高 效 益 可 同 時 緩 解 供 方 和 買 方 的 壓 力 ; 顧 客 的 忠 誠 度 以 及 要 形 成 自 己 特 色 的 付 出, 構 成 了 較 高 的 進 入 壁 壘 ; 而 在 面 對 替 代 品 的 威 脅 時, 贏 得 顧 客 的 忠 誠 也 使 本 企 業 處 於 更 有 利 地 位 三 是 通 過 目 標 集 中 戰 略 獲 得 競 爭 優 勢 這 種 戰 略 是 把 企 業 的 目 標 集 中 於 某 一 特 定 的 消 費 群 體 產 品 線 的 某 一 部 分 或 某 一 特 定 的 地 區 市 場 實 施 此 戰 略 的 前 提 是 : 專 門 服 務 於 其 較 窄 的 戰 略 目 標 企 業, 為 其 34
提 供 效 果 更 好 或 效 率 更 高 的 服 務 其 結 果 是, 該 企 業 或 者 由 於 很 好 地 滿 足 了 特 定 目 標 的 需 要 而 實 現 差 異 化, 或 者 降 低 了 服 務 於 該 目 標 的 成 本, 或 者 兩 者 兼 得, 即 使 這 種 差 異 化 和 低 成 本 並 非 是 在 整 個 市 場 上 獲 得, 但 也 可 以 在 特 定 的 目 標 市 場 中 取 得 這 種 戰 略 對 於 實 力 不 是 很 強 大 的 企 業 和 小 型 企 業 有 著 特 別 重 要 的 意 義 四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該 理 論 是 在 比 較 優 勢 理 論 基 礎 上 的 進 一 步 深 化, 比 較 優 勢 理 論 的 分 析 平 臺 是 一 個 國 家 的 資 源, 而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的 分 析 平 臺 則 是 一 個 企 業 實 際 可 利 用 的 資 源 該 理 論 更 多 地 是 從 經 濟 學 角 度 分 析 企 業 優 勢 資 源 獲 利 能 力 的 潛 在 原 因 Barney(1984) 認 為, 如 果 資 源 能 夠 使 企 業 在 其 所 處 的 環 境 中 利 用 機 會 或 抵 禦 威 脅, 則 這 種 資 源 對 企 業 來 說 就 是 有 價 值 的 價 值 的 大 小 取 決 於 這 種 資 源 產 生 的 准 租 金 的 潛 力, 這 裏 准 租 金 是 指 一 種 資 源 的 最 優 使 用 所 獲 得 的 收 入 與 次 優 使 用 所 獲 得 收 入 之 間 的 差 異 准 租 金 大 小 源 于 同 種 資 源 的 效 率 差 異, 根 據 企 業 要 素 投 入 不 同, 一 些 企 業 可 以 找 到 比 其 他 企 業 更 有 效 使 用 某 種 特 定 資 源 的 途 徑 一 旦 一 個 企 業 擁 有 了 有 價 值 的 資 源, 企 業 獲 得 准 租 金 大 小 的 能 力 又 有 賴 於 相 關 資 源 仿 製 的 難 易 程 度, 難 以 仿 製 者 准 租 金 高, 反 之 亦 然 但 這 不 能 保 證 企 業 獲 得 絕 對 的 高 額 利 潤, 高 額 准 租 金 的 獲 得 還 依 賴 於 這 種 獨 特 的 有 價 值 的 資 源 以 低 於 價 值 的 價 格 獲 得 而 企 業 能 夠 以 低 於 價 值 的 價 格 獲 得 資 源 是 因 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資 源 的 戰 略 要 素 市 場 是 不 完 善 的 強 調 資 源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是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的 出 發 點 和 基 礎, 因 此 35
進 行 資 源 評 估 在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看 來 尤 為 重 要 對 此,Collins 和 Montgomery 認 為, 資 源 價 值 的 評 估 不 能 局 限 在 企 業 內 部 而 要 置 於 其 所 面 對 的 產 業 環 境, 通 過 與 競 爭 對 手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進 行 比 較, 從 而 判 斷 其 優 勢 和 劣 勢 他 們 對 此 提 出 四 項 標 準 : 一 是 佔 有 性 評 估, 二 是 持 久 性 評 估, 三 是 替 代 性 評 估, 四 是 競 爭 優 勢 性 評 估 通 過 上 述 四 方 面 評 估, 通 常 能 夠 表 明 一 個 企 業 資 源 的 總 體 狀 況, 從 而 為 制 定 和 選 擇 競 爭 戰 略 提 供 一 個 堅 實 可 靠 的 基 礎 五 知 識 經 濟 理 論 已 故 著 名 管 理 大 師 Drucker 認 為, 自 工 業 革 命 以 來 知 識 在 經 濟 發 展 中 一 直 發 揮 著 重 要 作 用, 他 並 在 20 世 紀 80 年 代 首 先 預 見 到 以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社 會 正 在 到 來 Neef(1998) 則 提 出, 知 識 正 在 加 快 成 為 生 產 的 一 個 要 素, 與 勞 動 和 資 本 並 列 到 上 世 紀 90 年 代 中 期, 知 識 經 濟 理 論 成 為 經 濟 學 和 管 理 學 領 域 的 熱 點 問 題 這 一 趨 勢 出 現 的 重 要 推 動 因 素 是, 經 濟 全 球 化 給 企 業 在 增 加 適 應 性 創 新 性 和 處 理 等 方 面 施 加 了 巨 大 壓 力 ; 專 門 知 識 的 價 值, 及 其 作 為 獨 特 生 產 要 素 的 性 質 開 始 被 認 識, 並 融 入 組 織 秩 序 和 日 常 工 作 中, 以 應 對 上 述 壓 力 資 訊 因 其 自 身 的 重 要 性 而 成 為 產 品, 資 訊 作 為 核 心 產 業 的 副 產 品 對 於 企 業 的 成 功 至 關 重 要, 這 也 成 為 知 識 經 濟 中 的 一 個 顯 著 現 象 (Alice,1997) 隨 著 以 知 識 經 濟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業 對 現 代 經 濟 的 貢 獻 不 斷 增 長, 新 的 經 濟 學 理 論 開 始 出 現 這 一 理 論 提 出, 開 發 市 場 和 創 新 的 能 力 本 身 已 取 代 了 生 產 的 效 率, 成 為 經 濟 增 長 的 主 要 驅 動 器 (Neef,1998) 這 也 因 此 取 代 了 降 低 成 本 的 生 產 率 概 念 上 述 這 些 由 於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來 臨 而 引 起 的 經 濟 理 論 與 實 踐 的 變 化, 對 企 業 管 理 也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特 別 是 企 業 如 何 進 行 知 識 管 理, 即 企 業 如 何 獲 取 創 造 擴 散 與 運 用 知 識, 以 便 在 新 的 知 識 經 濟 條 件 下 獲 得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Alice 指 出, 一 種 圍 繞 知 識 來 組 織 企 業 的 結 構 36
化 方 法, 就 是 制 定 核 心 競 爭 力 戰 略 她 在 Prahalad 和 Hamel 於 1990 年 發 表 的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基 礎 上, 提 出 核 心 知 識 競 爭 力 和 核 心 運 作 競 爭 力 的 概 念 (1997), 認 為 核 心 知 識 競 爭 力 和 核 心 運 作 競 爭 力 是 鑒 別 組 織 的 截 然 不 同 但 又 密 切 相 關 的 兩 個 方 面 核 心 運 作 競 爭 力 是 使 企 業 能 高 速 度 高 效 率 地 生 產 高 品 質 的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過 程 和 功 能, 是 很 多 企 業 成 功 的 常 規 能 力 而 核 心 知 識 競 爭 力 則 屬 於 對 特 定 商 務 而 言,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專 長 知 識 和 技 術 知 識 範 疇 特 定 能 力 是 難 以 模 仿 的, 因 為 它 們 在 公 司 特 定 的 文 化 歷 史 氛 圍 中 總 是 在 不 斷 演 變 發 展 有 了 核 心 競 爭 力 這 一 重 點, 組 織 內 部 各 個 層 次 的 人 員 都 能 清 楚 理 解 商 業 決 策 的 依 據, 並 就 其 進 行 交 流 也 就 是 說, 企 業 有 了 知 識 管 理 的 中 心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來 臨 賦 予 了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嶄 新 的 時 代 角 色, 知 識 經 濟 理 論 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研 究 提 供 了 一 個 全 新 的 視 角 ( 王 毅,2004) 綜 上 所 述,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是 經 濟 學 與 管 理 學 交 叉 融 合 的 產 物, 它 的 出 現 是 多 年 以 來 各 個 學 派 各 種 理 論 對 企 業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資 源 探 索 的 結 果 勞 動 分 工 理 論 比 較 優 勢 理 論 提 供 了 基 礎, 戰 略 管 理 理 論 資 源 基 礎 理 論 以 及 知 識 經 濟 理 論 則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建 立 起 來, 分 別 從 各 自 不 同 的 角 度 出 發, 趨 向 併 發 展 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研 究 2.1.2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發 展 理 論 溯 源 中 所 述 的 是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主 體 流 派 以 及 其 理 論 起 步 的 發 展 脈 絡, 這 些 流 派 實 際 上 是 共 同 發 展 起 來 的, 在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相 互 影 響 並 相 互 借 鑒, 在 上 世 紀 90 年 代 核 心 競 爭 力 概 念 被 正 式 提 出 後, 這 些 源 頭 不 同 的 理 論 派 系 都 得 到 了 深 入 的 發 展 和 細 化 從 歷 史 發 展 的 角 度 查 看, 作 為 管 理 學 與 經 濟 學 交 叉 融 合 產 物 的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其 發 展 大 致 可 劃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萌 芽 期 發 展 期 和 逐 步 成 熟 期, 37
詳 細 情 況 如 表 2.1 所 示 表 2.1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發 展 歷 程 階 段 代 表 人 物 研 究 特 點 主 要 觀 點 主 要 貢 獻 與 不 足 萌 芽 期 20 世 紀 50-80 年 代 發 展 期 20 世 紀 80-90 年 代 中 期 成 熟 期 20 世 紀 90 年 代 中 期 -90 年 代 末 期 Penrose (1959) Wernerfel (1984) Dierickx & Cool (1989) Barney (1986) Asker (1989) Prahalad & Hamel (1990) Lenoard Barton (1992) Stalk, Evans and Shulman, (1992) Markides & Williamson (1994) Gallon (1995) Teece, Pisano, and Shuen (1997) Sanchez & Heene(1997) Wang & Guild (1995) 理 論 探 討 為 主 理 論 研 究 與 實 證 研 究 相 結 合 主 要 從 理 論 研 究 把 理 論 推 向 實 踐 的 方 法 研 究 實 證 研 究 等 方 面 展 開 企 業 是 資 源 集 合 關 鍵 資 源 與 能 力 是 企 業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企 業 戰 略 以 資 源 為 基 礎 企 業 獲 取 戰 略 資 源 的 主 要 途 徑 有 兩 條 : 一 是 從 外 部 的 戰 略 要 素 市 場 獲 取 ; 二 是 內 部 積 累 和 培 育 競 爭 戰 略 以 競 爭 力 為 基 礎 企 業 是 能 力 的 組 合, 不 僅 僅 是 業 務 的 組 合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多 種 技 能 和 知 識 的 整 合, 它 既 蘊 藏 於 各 種 經 營 活 動 過 程 中, 也 蘊 藏 於 人 管 理 系 統 文 化 和 有 形 的 產 品 及 機 器 中 可 以 從 過 程 定 位 和 途 徑 三 方 面 進 行 競 爭 力 分 析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建 立 是 一 個 長 期 的 過 程 企 業 是 一 個 開 放 動 態 的 系 統, 因 此, 可 以 從 能 力 的 角 度 重 新 認 識 企 業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可 以 從 多 種 角 度 評 價, 如 從 經 營 過 程 來 評 價 實 證 研 究 表 明,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企 業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基 於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進 行 相 關 多 元 化 的 企 業 績 效 更 好 貢 獻 : 從 理 論 上 重 新 認 識 企 業 的 本 質, 引 導 企 業 從 內 部 尋 求 競 爭 優 勢, 而 不 只 是 尋 求 產 業 結 構 中 的 某 種 優 勢 地 位 不 足 : 關 鍵 資 源 不 明 確, 缺 乏 足 夠 的 實 證 研 究 貢 獻 : 明 確 指 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是 企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源, 它 為 企 業 戰 略 資 源 觀 與 管 理 實 踐 結 合 提 出 合 理 途 徑 ; 動 態 能 力 是 一 種 新 型 的 戰 略 管 理 方 法, 對 戰 略 管 理 方 法 創 新 做 出 了 重 要 貢 獻 不 足 : 缺 乏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 方 法 和 管 理 工 具, 依 然 缺 乏 實 證 研 究 貢 獻 : 對 動 態 能 力 的 研 究 日 益 重 視, 明 確 提 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研 究 模 式 ; 實 證 研 究 日 益 豐 富 ; 開 發 出 多 種 管 理 方 法 及 工 具 不 足 : 實 證 研 究 重 在 檢 驗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是 企 業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 對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評 價 仍 處 於 爭 論 之 中 ; 對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增 長 研 究 不 足 資 料 來 源 : 容 和 平 (2007), 基 於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企 業 戰 略 管 理, 山 西, 山 西 出 版 社, 38
在 總 結 的 基 礎 上 加 以 整 理 和 修 正. 一 萌 芽 期 (20 世 紀 50 年 代 末 到 80 年 代 末 ) 20 世 紀 50 年 代 末 到 80 年 代 末 是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萌 芽 期, 主 要 觀 點 是 企 業 資 源 觀 的 出 現, 及 以 此 為 主 體 的 理 論 探 討 企 業 資 源 觀 的 發 展, 為 企 業 核 心 競 爭 力 理 論 的 誕 生 奠 定 了 基 礎, 它 最 早 可 以 追 溯 到 Penrose 的 工 作,Penrose(1959) 指 出 企 業 是 資 源 的 集 合, 企 業 資 源 集 合 的 異 質 性 決 定 了 企 業 的 異 質 性, 這 正 是 企 業 業 績 差 異 的 主 要 來 源 雖 然 企 業 資 源 觀 是 在 20 世 紀 50 年 代 末 提 出, 但 真 正 引 起 世 人 關 注 是 20 世 紀 80 年 代 Wernerfelt 於 1984 年 發 表 在 戰 略 管 理 雜 誌 上 的 文 章, 被 認 為 是 企 業 資 源 觀 復 興 的 重 要 標 誌, 他 把 企 業 資 源 觀 引 入 戰 略 管 理 領 域, 讓 人 們 重 新 開 始 認 識 到 企 業 資 源 觀 的 價 值 從 這 之 後 到 80 年 代 末, 對 企 業 資 源 觀 的 探 討 主 要 集 中 於 闡 述 如 果 理 解 企 業 獨 特 的 資 源 和 能 力 是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探 討 企 業 資 源 的 獲 取 和 培 育 途 徑 等 這 時 期 貢 獻 突 出 的 是 Wernerfelt(1984,1989) Dierickx 和 Cool(1989) 以 及 Barney(1986,1991) Wernerfelt(1984) 從 資 源 角 度 而 不 是 從 產 品 角 度 來 分 析 企 業, 文 章 以 多 元 化 作 為 主 要 問 題, 首 先 論 述 資 源 和 競 爭 優 勢 的 關 係, 然 後 用 產 品 資 源 矩 陣 解 釋 多 元 化 問 題 文 章 認 為, 資 源 觀 為 多 元 化 公 司 的 戰 略 制 定 問 題 提 供 了 一 個 基 礎 ; 例 如, 多 元 化 要 以 公 司 哪 些 現 有 資 源 為 基 礎? 哪 些 資 源 能 夠 通 過 多 元 化 形 成? 多 元 化 應 該 以 何 種 順 序 朝 哪 些 方 向 邁 進? 哪 些 類 型 的 公 司 適 合 做 兼 併 對 象? 文 章 通 過 對 這 些 問 題 的 探 討, 把 企 業 資 源 觀 引 39
入 戰 略 管 理, 從 而 打 開 了 一 片 廣 闊 的 空 間 沃 納 菲 爾 特 (1989) 又 進 一 步 對 企 業 資 源 觀 進 行 論 述, 非 常 簡 潔 地 介 紹 了 在 戰 略 制 定 過 程 中, 企 業 如 何 識 別 關 鍵 資 源 如 何 對 它 們 分 類, 並 提 出 資 源 配 置 矩 陣 以 優 化 資 源 配 置, 最 後 簡 要 論 述 資 源 的 增 長 途 徑, 從 而 明 確 探 討 了 企 業 資 源 觀 的 一 些 基 本 問 題 Barney(1986) 認 為 不 同 的 公 司 對 戰 略 資 源 的 未 來 價 值 有 不 同 的 期 望, 戰 略 要 素 市 場 也 存 在 不 完 全 競 爭,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公 司 就 有 可 能 以 低 成 本 在 不 完 全 的 戰 略 要 素 市 場 獲 取 戰 略 資 源 和 實 現 戰 略, 從 而 獲 得 超 常 規 績 效, 巴 尼 的 文 章 並 探 討 了 戰 略 要 素 市 場 不 完 全 的 所 有 情 況 作 為 對 Barney 的 補 充,Dierickx 和 Cool(1989) 提 出, 企 業 要 選 擇 合 適 的 路 徑, 自 己 積 累 獲 取 競 爭 優 勢 所 需 要 的 資 產 存 量, 更 多 的 關 鍵 資 源 是 內 部 積 累 起 來 內 部 積 累 起 來 的 資 產 之 所 以 能 帶 來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是 因 為 以 下 幾 個 原 因 : 時 間 壓 縮 的 非 經 濟 性 資 產 規 模 效 益 資 產 之 間 的 複 雜 聯 繫 資 產 來 源 與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之 源 的 因 果 關 係 模 糊 Barney(1991) 詳 盡 論 述 了 企 業 資 源 及 其 與 持 續 競 爭 的 關 係, 文 章 認 為, 企 業 資 源 包 括 企 業 控 制 的 所 有 資 產 能 力 組 織 過 程 資 訊 和 知 識 等, 他 們 是 企 業 制 定 與 實 施 戰 略 的 基 礎, 能 夠 使 效 益 與 效 率 提 高 企 業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可 以 分 為 有 形 資 本 資 源 人 力 資 本 資 源 組 織 資 本 資 源 三 類 並 不 是 所 有 資 源 都 能 帶 來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能 夠 產 生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的 企 業 資 源 必 須 有 以 下 四 個 特 徵 : 有 價 值 稀 缺 不 可 完 全 模 仿 不 可 完 全 替 代 Barney 的 思 路 主 要 是 如 何 從 一 般 的 資 源 概 念 入 手, 最 終 分 解 出 導 致 競 爭 力 差 異 的 戰 略 性 資 源 因 此,Barney 的 分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