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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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政 治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Investment Risks and its Resolution for Taiwan'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entering the Mainland China 林 超 鴻 Lin Chao Hung 指 導 教 授 : 唐 彥 博 博 士 Advisor: Tang Yen-Po, PhD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June, 2010

2 誌 謝 辭 子 曰 : 學 而 時 習 之, 不 亦 說 乎?, 能 在 六 十 有 三 耳 順 之 年, 完 成 研 究 所 之 學 業, 乃 吾 之 最 大 感 恩 與 興 奮 也 回 想 三 年 前, 懷 著 戰 戰 兢 兢 之 心, 日 有 所 思, 夜 有 所 夢, 進 入 文 化 大 學 政 治 學 研 究 所 就 讀, 重 溫 童 年 學 習 之 樂, 往 日 的 夢 想, 只 求 點 滴 之 水, 微 粒 之 塵, 忽 然 間 可 以 實 現, 歡 欣 鼓 舞 如 今 即 要 畢 業, 將 與 尊 敬 的 師 長 們 和 同 學 暫 離 校 園, 心 中 雖 依 依 不 捨, 但 天 下 沒 有 不 散 之 宴 席 在 校 期 間, 承 蒙 指 導 教 授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唐 彥 博 老 師 教 誨 教 導 關 懷 與 解 惑, 深 感 受 益 良 多, 又 台 北 大 學 公 行 系 劉 坤 億 老 師 及 文 化 大 學 美 國 研 究 所 邵 建 民 老 師 對 本 論 文 指 正, 使 論 文 能 順 利 完 成, 感 激 不 盡 並 感 謝 同 窗 好 友 們, 樹 蓮 姊 定 洋 兄 健 祥 兄 自 強 兄 擇 智 兄 等 在 學 業 上 之 指 導 及 鼓 勵, 深 覺 良 師 益 友 之 可 貴 也 吾 更 要 感 謝 年 邁 九 旬 的 母 親, 三 不 五 時 的 用 關 懷 的 眼 神, 關 心 我 的 功 課, 及 親 密 戰 友 愛 人 同 志 寶 珠 小 犬 宏 聲 小 女 美 伶 等, 給 予 吾 最 大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使 吾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現 已 完 成 學 業, 並 向 在 天 之 阿 爸 及 阿 嬤 秉 報 學 習 原 本 就 不 是 快 樂 的 事, 學 習 和 鍛 鍊 是 要 付 出 代 價 的, 包 括 時 間 和 娛 樂, 以 及 痛 苦 的 體 驗 等 等, 願 吾 人 能 不 斷 學 習, 時 刻 不 停 的 全 神 貫 注, 兩 耳 不 聞 窗 外 事, 一 心 唯 讀 聖 賢 書 再 接 努 力, 持 之 以 恆, 盼 望 能 更 上 一 層 樓 林 超 鴻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六 月 於 汐 止 寒 舍

3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摘 要 企 業 之 經 營, 是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而 台 商 前 進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面 臨 各 種 不 可 預 測 的 風 險 兩 岸 雖 屬 同 文 同 種 關 係, 而 兩 岸 分 治 一 甲 子,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法 律 制 度 各 異 對 台 商 而 言, 大 多 數 之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對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甚 為 陌 生, 故 對 大 陸 投 資 之 風 險 應 有 所 認 識, 其 中 有 些 風 險 的 發 生, 是 由 於 台 商 本 身 的 因 素 所 致, 有 些 是 大 陸 的 政 治 環 境 社 會 環 境 法 律 制 度 及 商 業 環 境 所 造 成 台 商 面 對 各 種 風 險, 最 重 要 的 是 做 好 案 例 分 析, 掌 握 風 險 發 生 的 規 律 性, 做 好 風 險 的 預 防 解 決 及 規 避, 以 降 低 對 台 商 人 身 及 投 資 經 營 的 安 全 對 大 陸 投 資 應 停 聽 看, 投 資 行 業 要 對 口, 投 資 資 金 及 本 人 要 到 位, 合 資 夥 伴 要 可 靠, 並 且 不 要 把 所 有 的 雞 蛋 放 在 同 一 籃 子 裡 其 實 任 何 投 資 都 會 有 其 風 險, 台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高 度 風 險,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研 究 因 此 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遇 到 政 治 經 營 生 產 法 律 稅 務 人 身 安 全 等 各 種 各 色 各 樣 的 風 險,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以 記 起 前 車 之 鑑, 避 免 失 敗 關 鍵 字.. 中 小 企 業 台 商 投 資 風 險

4 Investment Risks and its Resolution for Taiwan 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entering the Mainland China Abstract Main purpose of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is for profitability. For Taiwanese businessmen, entering Mainland China may confront variously unpredictable risks. Despite the cultural and racial sameness for the both sides, the cross-strait relations have been quite different in political, social, economical and system of the legal aspects due to more than six decades separation. For Taiwan's businessmen, most of the Taiwan'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are unfamiliar with th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of the Mainland. Therefore, it is important for them to know further about risks of the investment in the Mainland. For some cause of the risk are due to the Taiwanese businessmen themselves, and for the others, it may be due to China's political and social environments, legal system and business conditions. for Taiwanese businessmen who face various risks, it is the best for them to conduct well about the case-studies, to grip the regularity of the risk occurrence, to prepare risk protection, to prevent and find the resolution. Consequently, reduce risks about Taiwanese businessmen s personal safety and the investment operations. Before investing in Mainland China, it is best to know things about pause, listen and watch"; to choose peered industry; to ensure the capital funds and personals must be right in the place; and never put all the eggs in the same baskets".

5 In fact, any investment will more or less accompany with risks. For Taiwanese businessmen, which deserve us to conduct in-depth researches about the high risk that occurs from which they invest in the Mainland, And consequently, to further conduct researches and analysis about various kinds of the risks like the political issues,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the production, the legal issues, tax issues and personal safety etc., so to remember the lessons and avoid failure.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Taiwanese Businessmen, Investment Risk

6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5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6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8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9 第 二 章 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識 第 一 節 台 灣 對 中 小 企 業 的 定 義 第 二 節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概 況 第 三 節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面 臨 的 困 難 第 四 節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經 濟 的 貢 獻 第 三 章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的 崛 起 第 一 節 中 國 大 陸 的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第 二 節 改 革 開 放 後 應 克 服 的 一 些 問 題 第 三 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演 變 第 四 章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之 發 展 趨 勢 第 一 節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概 況 第 二 節 中 小 企 業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趨 勢 I

7 第 三 節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崛 起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第 五 章 中 小 企 業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風 險 之 評 估 第 一 節 政 治 風 險 第 二 節 經 營 風 險 第 三 節 生 產 環 境 風 險 第 四 節 政 策 及 法 律 風 險 第 五 節 人 身 安 全 風 險 第 六 章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因 應 之 道 第 一 節 面 對 政 治 風 險 之 因 應 162 第 二 節 面 臨 經 營 風 險 之 因 應 第 三 節 對 投 資 環 境 風 險 之 因 應 第 四 節 對 稅 務 機 關 查 稅 防 範 因 應 第 五 節 人 身 安 全 威 脅 之 因 應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 第 二 節 結 論 第 三 節 對 台 商 的 建 議 參 考 資 料 : II

8 ( 一 ) 中 文 書 籍 : ( 二 ) 中 文 期 刊 : 附 錄 一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規 定 附 錄 二 鄧 小 平 南 巡 講 話 附 錄 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附 錄 四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實 行 細 則 III

9 表 目 錄 表 2-1:2000 年 ~2008 年 台 灣 全 國 企 業 家 數 17 表 2-2:2008 年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分 佈 地 區 18 表 2-3:2000 年 ~2008 年 台 灣 就 業 人 數 19 表 2-4: 中 小 企 業 組 織 形 態 20 表 2 5:1995 年 ~2008 年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年 數 變 動 22 表 2-6:1995 年 ~2008 年 中 小 企 業 死 亡 率 分 析 表 23 表 3-1: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一 覽 表 36 表 3-2: 中 共 中 央 有 關 三 農 問 題 的 一 號 文 件 49 表 3-3: 中 國 大 陸 與 台 灣 歷 年 人 口 統 計 表 56 表 3-4: 中 國 11 個 五 年 計 劃 82 表 5 1: 海 基 會 協 處 台 商 經 貿 糾 紛 案 件 處 理 統 計 表 158 表 7 1: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因 應 之 道 179 圖 目 錄 圖 1 1 研 究 流 程 圖 9 IV

10 第 一 章 緒 論 日 月 循 環, 周 而 復 始, 夫 天 運, 三 十 歲 一 小 變, 百 年 中 變, 五 百 載 一 大 變, 此 係 史 記 卷 二 十 七 天 官 書 所 載 1 中 共 從 1949 年 建 政 至 2009 年, 已 有 六 十 年, 如 將 過 去 六 十 年 一 甲 子 時 間, 依 時 間 來 劃 分, 可 分 為 二 個 三 十 年, 前 三 十 年 時 間 和 後 三 十 年 時 間, 如 再 把 二 個 三 十 年 時 間, 以 人 物 來 代 表 標 記, 則 前 三 十 年 可 稱 為 毛 澤 東 時 代 後 三 十 年 為 鄧 小 平 時 代 1921 年 中 國 共 產 黨 建 黨 之 後, 歷 經 國 共 內 戰 三 十 年, 1949 年 10 月 1 日, 毛 澤 東 在 北 京, 成 立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而 蔣 介 石 則 把 國 民 政 府 轉 進 到 台 澎 金 馬, 同 年 12 月 9 日 遷 都 台 北, 從 此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與 中 華 民 國 隔 海 分 治, 至 今 已 逾 60 年 一 甲 子 在 1949~1979 年 新 中 國 成 立 有 三 十 年 的 時 間, 中 國 社 會 充 滿 政 治 運 動 不 斷 繼 續 革 命 動 亂 天 災 人 禍, 三 反 ( 反 貪 污 反 浪 費 反 官 僚 主 義 運 動 ) 五 反 ( 反 行 賄 反 偷 稅 漏 稅 反 盜 竊 國 家 資 產 反 偷 工 減 料 反 盜 竊 國 家 經 濟 情 報, 以 上 違 法 行 為 簡 稱 為 五 毒 )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 農 村 合 作 社 運 動 私 人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 改 造 個 體 手 工 業 的 社 會 主 義 改 造 ) 反 右 三 面 紅 旗 (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總 路 線 大 躍 進 運 動 人 民 公 社 運 動 ) 文 化 大 革 命 十 年 動 盪 反 擊 右 傾 翻 案 風 等, 國 民 經 濟 一 窮 二 白 2 辛 辛 苦 苦 三 十 年, 一 夜 回 到 解 放 前, 而 浩 劫 之 後, 百 廢 待 興, 1 我 們 仔 細 閱 讀 中 國 歷 史 就 會 了 解, 中 國 自 古 以 來 五 千 年, 從 黃 帝 之 後, 堯 舜 夏 商 周 秦 漢 三 國 晉 南 北 朝 隋 唐 五 代 宋 元 明 清 等 歷 代 王 朝 不 斷 革 命, 不 斷 興 衰 更 迭, 政 權 不 斷 輪 替, 曾 也 被 異 族 統 治 亡 國, 縱 觀 歷 史 上, 自 秦 始 皇 統 一 中 國 後,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封 建 諸 侯 割 據, 國 家 四 分 五 裂, 戰 亂 頻 仍, 魏 晉 南 北 朝 有 一 百 六 十 九 年, 北 朝 有 十 六 國, 唐 後 出 現 五 代 十 國, 宋 朝 又 有 遼 夏 金, 中 國 近 代 史 上 也 出 現 軍 閥 割 據 之 歲 月 大 清 帝 國 被 孫 中 山 先 生 推 翻 及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所 創 的 中 華 民 國 崩 潰 的 局 面 2 毛 澤 東 在 五 十 年 代 初, 用 一 窮 二 白 這 四 個 字 來 概 括 剛, 取 得 政 權 的 中 國 大 陸 的 舊 面 貌

11 故 以 借 別 人 的 雞 來 生 自 己 的 蛋, 來 刺 激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1977 年 中 共 召 開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十 一 大 宣 佈 文 革 結 束, 提 出 建 設 四 個 現 代 化 的 目 標 年 5 月 11 日, 光 明 日 報 以 特 約 評 論 員 發 表 之 實 踐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文 章 評 擊 了 華 國 鋒 兩 個 凡 是 的 思 想, 認 為 檢 驗 真 理 的 標 準 只 能 是 社 會 實 踐, 文 章 發 表 後, 引 起 了 強 烈 的 反 應 1978 年 12 月 18 日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十 一 屆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三 次 全 體 會 議, 在 北 京 舉 行, 在 工 作 大 會 上 討 論 應 結 束 以 階 級 鬥 爭 為 綱 的 路 線, 把 經 濟 建 設 作 為 今 後 實 現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中 心 任 務 而 中 國 人 口 多, 底 子 薄, 人 民 生 活 苦, 政 策 要 解 決, 故 中 國 政 府 對 外 要 開 放 對 內 要 改 革, 改 革 開 放 後, 要 積 極 引 進 外 資, 除 了 外 引 西 方 先 進 國 家 的 資 本 生 產 技 術 及 現 代 化 經 營 管 理 經 驗 外, 4 另 借 助 海 外 的 市 場 賺 取 外 匯, 還 要 內 聯 國 年 4 月 5 日, 毛 澤 東 撰 介 紹 一 個 合 作 社 一 文, 他 說 : 中 國 六 億 人 口 的 顯 著 特 點 是 一 窮 二 百 這 些 看 起 來 是 壞 事, 其 實 是 好 事 窮 則 思 變, 要 幹, 要 革 命 一 張 白 紙, 沒 有 負 擔, 好 寫 最 新 最 美 的 文 字, 好 畫 最 新 最 美 的 畫 圖 3 中 國 大 陸 在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的 前 提 下, 實 現 農 業 現 代 化 工 業 現 代 化 國 防 現 代 化 科 學 技 術 現 代 化 簡 稱 為 四 化 1954 年 9 月 23 日, 周 恩 來 在 第 一 屆 人 大 會 議 上 作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第 一 次 提 出 四 個 現 代 化 目 標 為 : 現 代 化 的 工 業, 現 代 化 的 農 業, 現 代 化 的 交 通 運 輸 和 現 代 化 的 國 防 1957 年 2 月 27 日, 毛 澤 東 在 第 十 一 次 最 高 國 務 會 議 上 發 表 關 於 處 理 人 民 內 部 矛 盾 的 問 題 的 講 話, 其 中 提 到 要 把 中 國 建 設 成 一 個 具 有 現 代 工 業, 現 代 農 業, 現 代 科 學 人 化 的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其 後, 他 在 一 份 讀 書 筆 記 中 又 加 上 現 代 化 國 防 1963 年 1 月 29 日, 周 恩 來 在 上 海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會 議 上 講 話, 進 一 步 表 述 四 個 現 代 化 提 法, 他 強 調 要 實 現 農 業 現 代 化 工 業 現 代 化 國 防 現 代 化 和 科 學 技 術 現 代 化, 把 中 國 建 設 一 個 社 會 主 義 強 國 1964 年 12 月 21 日, 周 恩 來 在 第 三 屆 人 大 第 一 次 會 議 上 作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宣 布 要 在 一 個 不 太 長 時 間 內 實 現 四 個 現 代 化, 並 提 出 了 實 現 這 一 目 標 的 兩 步 設 想 由 於 十 年 文 革 破 壞, 周 恩 來 的 四 化 設 想 落 空, 直 到 1975 年, 周 恩 來 在 第 四 屆 人 大 第 一 次 會 議 上 作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重 新 提 出 這 個 綱 領, 並 指 出 從 1976 年 到 1985 年 的 十 年, 是 實 現 這 個 綱 領 的 關 鍵 十 年 1977 年 8 月, 中 共 召 開 十 一 大, 重 新 提 出 在 本 世 紀 內 實 現 四 個 現 代 化 的 目 標, 並 把 它 規 定 為 新 的 歷 史 時 期 的 總 任 務 1978 年 12 月,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確 立 鄧 小 平 路 線, 其 戰 略 決 策 是 : 在 本 世 紀 內 把 我 國 建 設 成 為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強 國, 這 次 決 策 號 稱 中 共 新 的 長 征 開 始 1979 年, 當 時 日 本 的 首 相 大 平 正 芳 談 話 時 提 出 來 的 大 平 首 相 到 北 京 訪 問, 他 給 我 提 了 一 個 問 題 : 你 們 四 個 現 代 化 的 目 標 究 竟 是 甚 麼? 當 時, 我 告 訴 他, 是 不 是 可 以 確 定 這 樣 一 個 目 標, 到 本 世 紀 末 翻 兩 番 1979 年 中 國 的 人 均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250 美 元, 到 本 世 紀 末 翻 兩 番, 就 是 人 均 一 千 美 元 後 來, 我 又 考 慮 到 那 個 時 候 人 口 不 只 十 億 了, 大 體 上 要 控 制 到 十 二 億 左 右 如 果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翻 兩 番, 而 人 口 增 長 到 十 二 億, 那 末, 人 均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就 是 八 百 美 元 多 一 點 這 就 意 味 着 中 國 人 民 的 生 活 達 到 一 個 小 康 水 平 1980 年 1 月 16 日, 鄧 小 平 在 北 京 召 集 中 央 幹 部 會 議, 代 表 中 共 中 央 作 目 前 的 形 勢 和 任 務 報 告, 提 出 八 十 年 代 要 做 三 大 大 事, 其 中, 第 三 件 大 是 也 是 核 心 的 一 件 事, 是 加 緊 四 個 現 代 化 建 設 4 榮 毅 仁 談 大 膽 利 用 外 資 加 快 和 擴 大 對 外 開 放 中 國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外 國 投 資 管 理 司, 中 國 國 際 信 託 公 司 中 信 出 版 社 編,1994 年 1 月, 中 國 投 資 指 南 ( 第 五 版 ), 北 京, 中 信 出 版 社, 頁 2

12 內 經 濟 的 橫 向 聯 繫, 包 括 資 金 聯 合 技 術 協 作 和 管 理 經 驗 的 交 流 等, 以 帶 動 國 內 僵 硬 的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體 制 的 發 展, 發 揮 自 由 競 爭 的 市 場 經 濟, 搞 活 經 濟, 以 購 買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所 必 須 的 設 備 和 技 術 而 中 國 勞 動 人 口 多, 要 解 決 大 量 工 人 就 業 問 題, 就 要 繼 續 發 展 經 濟,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給 中 國 成 為 一 個 世 界 工 廠 的 機 會, 也 給 了 中 國 一 個 世 界 市 場 機 會 5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過 快, 除 了 中 國 製 造 外, 中 國 經 濟 危 機 四 伏, 產 生 內 部 矛 盾, 三 農 問 題 人 口 問 題 環 境 污 染 貪 污 腐 敗 貧 富 懸 殊 城 鄉 差 距 房 產 股 市 的 泡 沫 通 貨 膨 脹 等 隱 憂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的 崛 起, 基 本 上 已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現 已 成 為 金 磚 四 國 之 一, 6 世 界 經 濟 成 長 的 原 動 力 據 中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的 統 計, 中 國 在 2007 年 的 經 濟 規 模 達 到 美 元 3.8 兆, 成 為 全 球 第 三 大 經 濟 體, 僅 次 於 美 日 同 時, 已 超 越 德 國 成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出 口 國, 也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貿 易 順 差 國 其 國 內 經 濟 規 模 是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的 七 十 倍, 經 濟 成 長 率 長 期 維 持 在 二 位 數 的 成 長, 如 這 種 經 濟 成 長 不 變, 有 朝 一 日 將 成 為 世 界 排 名 第 一 的 經 濟 霸 權 強 國 7 目 前 中 國 的 外 匯 存 底 有 二 兆 3000 億 美 元, 居 世 界 第 一, 人 均 所 得 近 2000 美 元, 已 成 為 世 界 的 製 造 工 廠 8 中 國 製 1~5 頁 5 今 日, 中 國 製 的 產 品, 幾 乎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連 開 發 中 國 家 也 不 例 外, 任 何 人 購 買 一 雙 皮 鞋 或 球 鞋 一 套 衣 服 一 件 玩 具 電 子 產 品, 很 可 能 來 自 中 國 越 來 越 多 的 產 品, 從 開 發 設 計 打 樣, 運 用 電 腦 模 型, 雷 射 切 割 模 具 射 出 成 型 記 憶 晶 片, 到 成 品 大 量 生 產 上 市, 只 需 數 週 的 時 間 隨 著 中 國 成 為 世 界 工 廠 之 際, 中 國 劣 質 貨 品 正 舖 天 蓋 地 而 來, 中 國 劣 貨 肉 眼 難 辨, 玩 具 服 飾 傢 俱 食 品 ( 三 聚 氰 氨 毒 奶 粉 毒 牙 膏 毒 火 鍋 ), 抗 生 素 等 等, 中 國 人 不 但 自 己 残 害 自 己, 還 對 全 世 界 人 類 造 成 傷 害, 如 在 經 濟 能 力 許 可 下, 還 是 盡 量 少 用 中 國 制 品 為 妙 6 金 磚 四 國 (BRIC): 指 巴 西 俄 羅 斯 印 度 中 國 朱 雲 鵬 著, 金 磚 不 只 四 國, 還 有 泰 國 印 尼 菲 律 賓 墨 西 哥 土 耳 其 南 投 等 新 興 六 強 7 中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正 走 向 上 復 興 之 路, 成 為 崛 起 的 大 國, 經 濟 實 力 的 強 大, 使 人 民 幣 及 普 通 話 在 世 界 通 行, 也 有 機 會 取 代 美 元 和 美 式 英 語 8 事 實 上, 中 國 製 造 的 優 勢 在 於 價 格 的 低 廉 在 國 際 市 場 主 要 以 價 格 為 競 爭 力, 而 中 國 的 世 3

13 產 品 行 銷 全 世 界, 成 為 不 可 或 缺 的 用 品 中 國 大 陸 已 成 為 世 界 貿 易 成 長 的 火 車 頭, 世 界 經 濟 成 長 的 領 頭 羊 而 我 台 灣 在 蔣 經 國 總 統 執 政 晚 年, 於 1987 年 7 月 15 日 宣 佈 解 除 在 台 閩 地 區 實 施 長 達 38 年 之 戒 嚴, 基 於 國 際 現 勢 及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長 久 之 發 展, 與 國 人 傳 統 倫 理 道 德 之 親 情 及 人 道 精 神 的 立 場, 經 國 先 生 乃 於 同 年 11 月 2 日, 開 放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中 國 大 陸 探 親 此 項 重 大 事 件 之 決 定, 國 共 雙 方 長 期 之 對 立, 隨 著 兩 岸 關 係 的 發 展 與 交 流, 使 兩 岸 關 係 起 了 急 劇 變 化 界 工 廠, 最 大 的 優 勢 是 提 供 了 廣 大 廉 價 人 民 的 勞 動 力, 及 廉 價 的 土 地, 但 今 天 中 國 也 面 臨 產 業 的 外 移, 從 珠 三 角 長 三 角 沿 海 地 區 轉 向 內 地, 從 國 內 轉 到 東 南 亞 越 南 等 地 中 國 製 造 的 產 品 不 僅 停 留 在 服 裝 玩 具 文 具 鞋 類 雨 傘 等, 現 已 向 家 電 手 機 汽 車 電 腦 航 太 等 尖 端 科 技 擴 張 在 台 灣 印 有 Made In China 的 產 品 在 百 貨 公 司 大 賣 場 超 市 十 元 店 傳 統 菜 市 場 夜 市 等 到 處 可 見, 連 汽 車 也 要 進 來 了, 中 國 航 空 ( 南 方 航 空 廈 門 航 空 中 國 國 際 航 空 等 ) 已 進 駐 台 北, 可 見 中 國 巨 大 的 黑 洞 威 力 中 國 威 脅 論 的 力 量 確 實 存 在, 也 感 受 到 4

14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解 嚴 後 兩 岸 交 流 頻 繁, 隨 中 國 的 崛 起, 台 灣 從 傳 統 產 業 到 高 科 技 產 業, 外 移 至 中 國, 越 來 越 多 的 台 商 及 其 幹 部 及 家 屬, 因 經 商 投 資 長 住 工 作 就 學 等 關 係 移 居 到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在 大 陸 的 台 商 人 數 至 少 超 過 一 百 萬 人 以 上, 而 累 計 到 大 陸 投 資 金 額 也 有 1500 億 美 元 以 上 而 吾 家 兄 弟 們 於 1993 年 春, 也 赴 中 國 廣 東 省 深 圳 設 廠, 吾 也 在 大 陸 工 作 有 十 餘 年 之 久, 對 台 灣 人 在 中 國 大 陸 情 況 略 知 一 二, 也 知 道 台 商 在 大 陸 淘 金 不 為 人 知 辛 苦 黑 暗 的 一 面, 及 一 些 不 能 講 的 祕 密 本 文 之 研 究 題 目 為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因 吾 人 在 中 國 大 陸 工 作, 目 睹 台 商 十 年 河 東, 十 年 河 西, 興 起 與 沒 落 成 功 與 失 敗 從 某 種 角 度 來 講, 有 些 台 灣 人 已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淘 金 熱 實 現 了 企 業 家 的 夢 想, 有 的 中 國 夢 甘 甜 無 比, 夢 想 成 真, 有 的 卻 如 惡 夢 一 場, 夢 醒 變 成 空, 夢 碎 金 盡. 徹 底 鎩 羽 而 歸, 或 是 好 夢 只 做 一 半, 屢 敗 屢 戰, 愈 挫 愈 勇 投 資 中 國 市 場 不 可 預 測 的 風 險, 以 及 中 國 市 場 未 如 外 界 想 像 的 龐 大 商 機, 如 何 能 趨 吉 避 凶, 真 正 的 關 鍵 在 於 掌 握 進 場 的 時 機, 並 且 規 避 風 險 如 同 股 票 市 場, 有 人 看 多, 有 人 看 空, 對 其 他 投 資 標 的 也 一 樣, 樂 觀 者 趨 之 若 鶩, 悲 觀 者 戒 慎 恐 懼, 對 中 國 投 資 南 轅 北 轍, 除 客 觀 的 考 量 之 外, 還 有 主 觀 的 因 素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之 風 險 應 有 所 認 識, 並 對 其 如 何 採 因 應 之 措 施, 現 對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欲 作 深 入 研 究, 為 本 論 文 探 討 之 目 的 希 藉 本 研 究 能 讓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投 資 有 所 幫 助, 對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有 所 了 解, 以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的 損 失 5

15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壹 研 究 範 圍 : 台 商 從 篳 路 藍 縷 到 大 舉 西 進, 有 人 大 展 鴻 圖, 有 人 血 本 無 歸, 有 人 甚 至 命 喪 黃 泉, 客 死 異 鄉, 是 時 也! 命 也! 運 也! 因 此 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遇 到 政 治 經 營 生 產 法 律 稅 務 人 身 安 全 等 風 險, 皆 為 探 討 之 範 疇, 吾 人 應 以 台 商 為 師, 記 起 前 車 之 鑑, 避 免 失 敗 貳 研 究 時 間 : 1978 年 12 月 中 共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後, 中 國 採 取 對 外 開 放, 對 內 搞 活 的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在 1987 年 7 月, 蔣 經 國 總 統 宣 佈 解 除 在 台 閩 地 區 之 戒 嚴, 同 年 11 月 開 放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中 國 大 陸 探 親, 但 是 在 此 之 前, 兩 岸 關 係 仍 舊 對 立 緊 張, 台 灣 人 是 被 禁 止 到 中 國 大 陸 旅 遊 投 資 探 親 的 1991 年 4 月, 李 登 輝 總 統, 正 式 宣 告 廢 除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9 此 時, 台 灣 國 內 正 值 台 幣 升 值, 工 資 上 漲, 生 產 成 本 上 升, 股 市 上 萬 點, 勞 動 力 短 缺, 勞 工 與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使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面 臨 經 營 困 擾, 於 是 許 多 中 小 企 業 主, 隨 著 還 鄉 探 親 之 際,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參 訪 自 1988 年 7 月 中 國 國 務 院 公 佈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規 定 後, 從 此, 台 商 對 大 陸 的 投 資, 前 仆 後 繼 正 接 踵 而 來 本 文 之 研 究 時 間 以 1991 年 正 式 廢 除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9 國 民 政 府 於 1947 年 頒 布 了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但 在 抗 日 戰 爭 剛 結 束 的 同 時, 中 國 共 産 黨 的 勢 力 逐 漸 擴 大 於 是 蔣 介 石 在 7 月 4 日 向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第 六 次 國 務 會 議 提 交 了 勵 行 全 國 總 動 員, 以 戡 共 匪 叛 亂 的 動 員 令, 並 於 次 日 公 布, 從 此 全 國 進 入 了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是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的 附 屬 條 款, 該 條 款 於 1948 年 5 月 10 日 公 布 實 施, 直 到 1991 年 經 國 民 大 會 决 議 及 李 登 輝 總 統 在 1991 年 4 月 30 日, 宣 告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將 4 月 30 日 零 時 終 止 並 於 同 年 5 月 1 公 告, 終 止 所 謂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同 時 廢 除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終 止 動 員 勘 亂 以 後, 全 國 戒 嚴 令 同 時 失 效 1991 年 4 月 30 日 金 門 暨 馬 祖 防 衛 令 部 最 高 軍 事 指 揮 官 另 行 依 據 戒 嚴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宣 布, 金 馬 地 區 自 1991 年 5 月 1 日 零 時 起 臨 時 戒 嚴 直 到 1992 年 11 月 7 日 零 時 起 解 除 臨 時 戒 嚴, 終 止 金 馬 地 區 戰 地 政 務 6

16 後, 中 小 企 業 開 始 到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迄 至 2009 年 叁 研 究 限 制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為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因 吾 人 雖 曾 在 中 國 大 陸 工 作, 及 本 身 之 工 作 經 驗, 並 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工 作 略 有 所 知, 但 大 陸 幅 員 廣 闊, 投 資 環 境 複 雜, 時 空 背 景 狀 況 不 一, 又 中 共 的 黨 政 軍 內 部 的 所 謂 內 參 及 紅 頭 文 件 第 一 手 資 料, 一 般 皆 不 易 取 得, 只 能 用 公 開 有 限 的 資 料, 故 在 寫 作 之 際, 有 所 不 足, 皆 為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限 制 7

17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即 蒐 集 台 商 至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兩 岸 政 府 公 布 的 相 關 文 獻 論 著 期 刊 報 告, 及 有 關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及 專 家 學 者 研 究 的 論 文 座 談, 來 進 行 整 理 分 析 比 對, 並 提 出 個 人 的 心 得 在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上 : 一 文 獻 分 析 法 : 收 集 有 關 經 濟 部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處, 以 及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對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各 項 統 計 數 據, 及 專 家 學 者 對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的 相 關 研 究, 彙 總 分 析, 了 解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二 歷 史 回 顧 法 : ( 一 ) 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識, 經 濟 部 對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的 貢 獻, 目 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遭 遇 的 困 難 ( 二 )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的 崛 起, 中 國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發 生 社 會 問 題 之 探 討 三 歸 納 分 析 法 : 綜 合 文 獻 分 析,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個 人 的 大 陸 工 作 經 驗, 作 出 總 結 8

18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在 剖 析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故 係 依 以 下 研 究 流 程 進 行 論 文 研 究 流 程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認 識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發 展 狀 況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風 險 投 資 風 險 如 何 因 應 策 略 研 究 結 果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 1 研 究 流 程 圖 本 論 文 共 分 為 七 章, 研 討 我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第 一 章 : 緒 論, 說 明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研 究 範 圍 及 限 制 研 究 方 法 自 1978 年 12 月, 中 共 第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後,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而 在 1987 年 7 月, 蔣 經 國 總 統 宣 佈 解 除 在 台 閩 地 區 戒 嚴, 爾 後 又 開 放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中 國 大 陸 探 親, 李 登 輝 總 統 宣 告 廢 除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後,1992 年 我 行 政 院 公 布 台 灣 地 9

19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規 範 兩 岸 間 人 民 的 往 來 關 係, 在 大 陸 與 台 灣 的 拉 力 與 推 力 下, 造 成 國 內 企 業 爭 先 恐 後 前 進 中 國, 追 逐 其 中 國 夢 第 二 章 : 首 先 了 解 我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狀 況 及 遭 遇 的 困 難 台 灣 近 六 十 年 的 經 濟 發 展, 平 均 每 人 GNP 由 1952 年 不 到 200 美 元 成 長 到 2005 年 15,659 美 元,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在 台 灣 更 被 視 為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成 為 亞 洲 四 小 龍 之 一 第 三 章 : 對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崛 起, 有 所 了 解, 並 分 析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中 國 內 部 應 克 服 的 一 些 問 題 第 四 章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發 展 之 趨 勢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是 台 灣 最 大 的 對 外 投 資 地 最 大 的 貿 易 夥 伴 最 大 的 出 口 市 場 和 最 大 的 貿 易 順 差 來 源 地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速 度 是 台 灣 的 兩 倍 多 大 陸 人 口 是 台 灣 的 50 多 倍, 現 在 更 是 吸 引 台 商 投 資 的 大 黑 洞, 種 種 因 素, 讓 台 商 源 源 不 斷 地 投 身 於 此 第 五 章 :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遇 到 的 風 險 如 政 治 法 律 社 會 財 務 經 營 人 身 安 全 等 原 因 進 行 分 析 了 解 第 六 章 :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因 應 之 道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及 經 營 過 程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都 有 其 本 質 的 不 同 發 生 背 景 及 原 因 的 不 同 企 業 在 當 地 人 脈 及 關 係 的 不 同, 因 此, 面 對 不 同 的 風 險, 沒 有 一 成 不 變 的 處 理 方 式 重 要 的 是 在 風 險 發 生 後, 台 商 要 面 對 問 題 的 態 度 處 理 的 速 度 及 處 理 的 方 式 特 別 是 處 理 態 度, 須 掌 握 大 事 化 小 小 事 化 無, 人 身 安 全 第 一 為 要 務 第 七 章 : 結 論 與 建 議 根 據 前 述 各 章 節 的 說 明, 分 析 研 究 各 種 風 險, 並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並 為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及 其 因 應 之 道 作 出 總 結 10

20 第 二 章 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識 中 小 企 業 的 概 念 來 1980 年 代 末 期 的 "small business" 概 念 當 年 美 國 的 經 濟 開 始 下 滑, 但 亞 洲 四 小 龍 韓 國 日 本 台 灣 新 加 坡 的 經 濟 卻 反 而 起 飛, 10 管 理 學 家 認 為 在 經 濟 低 迷 的 情 況 下, 相 對 小 型 的 企 業 能 夠 對 急 劇 變 化 的 經 營 環 境 更 容 易 適 應, 轉 變 來 得 更 快, 在 日 本 中 小 企 業 被 認 為 有 活 力 的 活 潑 企 業 11 而 我 國 大 致 認 為 中 小 企 業 具 有 勤 奮 性 應 變 性 機 動 性 的 企 業 12 而 中 小 企 業 一 向 為 各 國 經 濟 結 構 的 主 力, 台 灣 近 五 十 年 的 經 濟 發 展, 平 均 每 人 GNP 由 1952 年 不 到 200 美 元 成 長 到 2005 年 15,659 美 元,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台 灣 錢 淹 到 肩 甲 頭, 在 台 灣 更 被 視 為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的 締 造 者 13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者, 係 是 指 在 經 營 規 模 上 較 小 的 企 業, 雇 用 人 數 與 營 業 額 皆 不 大 壹 此 類 企 業 通 常 是 所 有 權 及 經 營 權 均 屬 單 一 個 人 或 少 數 親 屬 家 族 關 係 人 所 擁 有, 因 此 在 經 營 上 多 半 是 企 業 主 直 接 管 理 而 較 少 受 外 界 干 擾, 營 運 較 有 彈 性 貳 經 營 者 本 身 的 營 運 資 金, 通 常 來 自 個 人 儲 蓄 及 民 間 親 友 借 貸, 企 業 財 務 利 息 費 用 沉 重, 但 又 不 熟 悉 財 務 會 計 稅 務 制 度 及 財 務 規 劃, 常 被 誤 認 為 應 有 二 套 帳 甚 至 三 套 帳, 一 套 為 自 家 用, 另 一 套 為 股 東 用, 另 一 套 為 報 稅 用, 造 成 財 務 報 表 失 真 混 亂 年 7 月 11 日, 自 由 時 報 報 導 亞 洲 四 小 龍 經 濟 表 現 台 灣 吊 車 尾 比 較 亞 洲 四 小 龍 近 期 經 濟 基 本 面 表 現, 台 灣 有 一 高 三 低! 分 別 為 失 業 率 最 高, 出 口 年 增 率 經 濟 成 長 率 與 每 人 GDP ( 平 均 國 民 所 得 ) 最 低 首 先, 在 失 業 率 方 面,2009 年 一 到 五 月 平 均 失 業 率, 台 灣 是 五. 七 %, 高 於 香 港 的 五. 一 % 南 韓 的 三. 八 % 與 新 加 坡 的 三. 三 %; 尤 其, 行 政 院 更 指 出, 接 下 來 七 到 九 月 的 失 業 率, 將 突 破 六 %, 國 內 失 業 問 題 持 續 惡 化, 將 使 得 國 人 減 少 消 費 意 願, 從 而 影 響 經 濟 復 甦 力 道 其 次, 在 出 口 貿 易 表 現 方 面, 台 灣 則 是 亞 洲 四 小 龍 中 最 差, 根 據 統 計,2009 年 一 到 六 月 台 灣 平 均 出 口 年 增 率 為 負 三 十 四. 二 %, 出 口 衰 退 幅 度 比 香 港 南 韓 與 新 加 坡 都 來 得 嚴 重 許 多 再 者, 針 對 各 國 已 經 公 佈 的 今 年 第 一 季 經 濟 成 長 率, 我 國 更 是 嚴 重 衰 退 達 十. 二 %, 這 也 創 下 史 上 最 大 的 衰 退 幅 度, 並 且 是 亞 洲 四 小 龍 最 差 的 此 外, 在 每 人 GD P 表 現 方 面, 台 灣 則 持 續 維 持 落 後 局 面,2008 年 為 一 萬 七 千 一 百 一 十 六 美 元, 新 加 坡 和 香 港 都 已 經 超 過 三 萬 美 元, 至 於 南 韓, 仍 舊 領 先 台 灣 為 一 萬 九 千 五 百 五 美 元 11 郭 崑 謨 與 梁 定 澎,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現 代 化 之 研 究, 初 版, 高 雄 : 復 文,1995 年 6 月, 頁 王 作 榮, 王 作 榮 看 台 灣 經 濟, 初 版,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1988 年 11 月, 頁 陳 正 茂,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史, 初 版, 台 北 : 新 文 京,2003 年 4 月, 頁

21 錯 誤, 因 此 在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裡 較 不 易 取 得 資 金, 造 成 經 營 決 策 的 困 擾 及 錯 失 投 資 機 會 参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生 產 單 一 產 品 或 簡 單 零 組 件 加 工, 並 無 特 殊 生 產 或 專 利 技 術, 產 品 易 於 被 模 仿, 造 成 同 業 相 互 競 爭, 因 此 經 營 較 為 困 難 12

22 第 一 節 台 灣 對 中 小 企 業 的 定 義 經 濟 部 對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隨 著 經 濟 環 境 的 變 化, 自 1967 年 至 今 已 有 數 次 的 調 整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認 定 標 準, 依 經 濟 部 公 佈 的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條 例 所 稱 中 小 企 業 係 指 應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並 合 於 下 列 標 準 之 事 業, 其 認 定 標 如 下 : 壹 以 資 本 額 為 標 準 :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臺 幣 八 千 萬 元 以 下 者 貳 僱 用 員 工 人 數 認 定 標 準 : 各 機 關 基 於 輔 導 業 務 之 性 質,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為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 一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二 百 人 者 二 農 林 漁 牧 業 水 電 燃 氣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不 動 產 及 租 賃 業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業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五 十 人 者 14 叁 依 營 業 額 為 標 準 : 一 依 法 由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查 定 課 徵 營 業 稅 之 營 業 人, 前 一 年 度 之 營 業 額 推 定 為 新 臺 幣 八 千 萬 元 以 下 營 利 事 業 於 前 一 年 度 始 登 記 設 立 未 滿 一 年 或 當 年 度 設 立 登 記 者, 依 各 期 已 申 報 之 數 額 換 算 為 全 年 度 之 數 額 二 農 林 漁 牧 業 水 電 燃 氣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不 動 產 及 租 賃 業 專 業 14 在 中 小 企 業 中, 又 有 謂 所 稱 微 型 企 業 或 家 庭 企 業 的 小 規 模 營 利 事 業 者, 係 經 常 僱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五 人 之 事 業 13

23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業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前 一 年 營 業 額 在 新 臺 幣 一 億 元 以 下 者 肆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視 同 中 小 企 業 : 一 中 小 企 業 經 輔 導 擴 充 後, 其 規 模 超 過 第 二 條 所 定 標 準 者, 自 擴 充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視 同 中 小 企 業 二 輔 導 機 關 輔 導 體 系 或 相 關 機 構 辦 理 中 小 企 業 行 業 集 中 輔 導, 其 中 部 分 企 業 超 過 第 二 條 所 定 標 準 者, 輔 導 機 關 輔 導 體 系 或 相 關 機 構 認 為 有 併 同 輔 導 之 必 要 時, 在 集 中 輔 導 期 間 內, 視 同 中 小 企 業 經 濟 部 擬 再 放 寬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經 濟 部 尹 部 長 於 2009 年 7 月 主 持 中 小 企 業 政 策 審 議 委 員 會, 會 中 除 了 解 在 地 關 懷 主 動 服 務 中 小 企 業 專 案 辦 理 情 形, 也 就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第 二 條 修 正 建 議 議 題 部 分 進 行 調 查 經 濟 部 表 示, 鑑 於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服 務 業 各 式 新 型 態 行 業 興 起, 對 於 中 小 企 業 之 認 定 標 準, 亦 需 作 相 對 應 的 修 正 調 整, 以 利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政 策 與 時 俱 進 因 此, 除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外, 其 他 業 別 則 不 一 一 列 明, 以 符 合 現 今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並 避 免 中 小 企 業 在 申 請 融 資 與 輔 導 上 的 困 擾 另 一 方 面, 考 量 生 產 力 成 長 率 與 國 際 接 軌 建 立 等 因 素, 服 務 業 人 數 門 檻 由 現 行 未 滿 五 十 人 放 寬 至 未 滿 一 百 人, 使 部 分 從 事 製 造 業 兼 服 務 的 業 者, 可 被 涵 蓋 在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範 圍 內, 有 利 協 助 急 劇 成 長 之 服 務 發 展 業 14

24 第 二 節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概 況 早 期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一 般 都 為 家 庭 或 家 族 式 ( 父 子 檔 夫 妻 檔 兄 弟 檔 姐 妹 檔 ) 等 方 式 來 經 營, 這 一 群 校 長 兼 撞 鐘 的 黑 手 ( 學 徒 師 仔 出 師 後 創 業 的 頭 家 ) 用 少 許 資 金 ( 小 本 經 營 ) 及 簡 易 的 生 產 設 備 ( 如 二 手 機 器 設 備 ) 和 場 所 ( 住 宅 或 客 廳 ) 等, 從 事 原 材 料 的 半 成 品 加 工 代 工 製 造 或 零 組 件 的 組 裝, 這 樣 創 造 了 所 謂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15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是 偏 向 勞 力 密 集 的 產 業, 大 量 雇 用 勞 工, 解 決 了 就 業 及 失 業 問 題, 並 培 養 了 企 業 管 理 與 人 才, 無 形 中 促 進 產 業 的 發 展, 及 國 民 所 得 的 提 高, 減 少 了 貧 富 差 距, 又 因 中 小 企 業 分 布 於 全 台 各 地 也 保 持 了 城 鄉 均 衡 發 展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由 農 業 社 會 漸 轉 型 向 工 商 業 發 展, 對 於 中 高 年 齡 勞 工 及 婦 女, 中 小 企 業 也 提 供 了 不 少 的 就 業 機 會, 對 國 家 社 會 安 定 經 濟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一 般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者 創 業 期 間, 在 營 運 過 程 中, 為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及 成 本 上 的 考 量, 常 將 本 身 及 家 庭 成 員 的 勞 動 力 視 為 無 薪 或 低 酬 的 勞 力, 趕 工 時, 本 身 及 家 庭 成 員 往 往 要 犧 牲 休 閒 時 間, 投 入 生 產 並 可 能 全 家 總 動 員 17 而 客 廳 即 工 廠 即 是 把 工 作 場 所 和 生 活 空 間 融 合 在 一 起 的 家 庭 代 工, 18 此 現 象 在 早 期 台 灣 的 15 我 們 如 何 創 造 了 經 濟 奇 蹟, 王 作 榮 指 出 : 一 中 華 民 族 的 民 族 性, 證 明 中 國 人 有 從 事 經 濟 發 展 的 天 賦, 這 種 天 賦 包 括 智 慧 勤 奮 刻 苦 耐 勞 精 於 計 算 及 富 於 冒 險 二 穩 定 的 政 治 及 社 會 環 境, 中 央 政 府 遷 台 後 三 十 年, 沒 有 戰 爭, 沒 有 政 治 與 社 會 風 暴, 沒 有 混 亂 的 社 會 秩 序 三 採 取 了 自 由 與 開 放 的 經 營 制 度, 我 國 的 經 濟 制 度 是 民 生 主 義, 是 自 由 的 市 場 經 濟, 允 許 保 有 私 有 財 產 及 追 求 私 人 企 業 利 潤, 政 府 獎 勵 扶 持 私 人 企 業 的 經 濟 四 政 府 的 領 導, 在 整 個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中, 有 兩 個 特 殊 機 構 貢 獻 最 大, 一 個 是 負 責 農 業 發 展 的 中 國 農 村 復 興 發 展 委 員 會, 一 個 是 負 責 工 業 發 展 的 行 政 院 美 援 運 用 委 員 會 五 由 大 陸 撤 退 來 台 的 資 金 及 技 術 六 日 本 人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基 礎 建 設 七 美 國 的 對 台 援 助, 約 十 五 億 美 元 八 國 際 經 濟 的 繁 榮 王 作 榮, 我 們 如 何 創 造 了 經 濟 奇 蹟, 三 版,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1984 年, 頁 117~129 王 作 榮 王 作 榮 看 台 灣 經 濟, 初 版,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1988 年, 頁 周 添 城 與 林 志 誠,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機 制, 初 版, 台 北, 聯 經,1999 年 12 月, 頁 周 添 城 與 林 志 誠,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機 制, 初 版, 台 北, 聯 經,1999 年 12 月, 頁 年 代, 當 時 的 台 灣 省 省 主 席 是 謝 東 閺 先 生, 在 台 灣 社 會 推 動 客 廳 即 工 廠 運 動 15

25 中 小 企 業 處 處 可 見, 這 種 低 成 本 的 勞 力, 造 成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的 競 爭 優 勢 19 一 般 黑 手, 寧 為 雞 首, 不 為 牛 尾 的 心 理, 歷 經 了 受 僱 學 徒 式 的 生 涯 邊 做 邊 學 的 累 積 經 驗, 20 再 自 行 創 業, 以 堅 強 的 毅 力 自 備 了 少 數 的 資 金, 以 客 廳 即 工 廠 和 簡 單 的 生 產 工 具, 從 簡 單 的 家 庭 代 工 漸 進 作 起 而 壯 大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資 金 的 取 得, 除 了 自 有 資 金 ( 自 己 的 儲 蓄 ) 及 父 母 岳 父 母 的 熱 情 贊 助 及 兄 弟 姊 妹 的 小 額 集 資 外, 多 半 來 自 以 親 友 的 借 貸 或 以 互 助 會 方 式 取 得, 21 在 台 灣 民 間 的 跟 會 與 標 會 是 十 分 普 及 的 經 濟 活 動, 或 同 業 間 用 票 據 貼 現, 但 在 緊 急 時 向 地 下 錢 莊 或 當 舖 融 資 是 為 不 得 已 的 事 至 於 向 金 融 機 構 貸 款 甚 為 不 易, 只 能 用 房 地 產 辦 理 設 定 扺 押 貸 款, 或 小 額 信 借, 或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預 借 現 金 使 用 筆 者 經 歷 過 這 段 全 家 在 假 日 一 起 快 樂 的 工 作 和 達 成 工 作 成 果 的 喜 悅, 媽 媽 為 我 們 準 備 豐 富 的 晚 餐, 想 當 年 這 種 幸 福 美 滿 快 樂 在 一 起 工 作 的 日 子 現 在 還 回 憶 在 腦 海 裡, 歷 歷 浮 現 在 眼 前 20 周 添 城 與 林 志 誠,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機 制, 初 版, 台 北, 聯 經,1999 年 12 月, 頁 周 添 城 與 林 志 誠,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機 制, 初 版, 台 北, 聯 經,1999 年 12 月, 頁 信 用 卡 現 金 卡 預 借 現 金, 是 近 年 來 流 行 的 理 財 工 具, 因 發 行 銀 行 失 控, 造 成 雙 卡 風 暴 據 2009 年 2 月 行 政 院 金 融 管 理 委 員 會 公 佈, 信 用 卡 流 通 卡 數 為 3,293 萬 張, 循 環 信 用 金 額 2,476 億 元 全 體 金 融 機 構, 總 體 逾 放 金 額 3,453 億 元 總 體 逾 放 比 率 1.59% 16

26 壹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家 數 ( 表 2-1): 依 經 濟 部 2009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公 佈 2008 年 台 灣 全 部 公 司 行 號 企 業 家 數 有 126 萬 3,846 家, 中 小 企 業 有 123 萬 4,749 家 97.70%, 23 又 歷 年 來 中 小 企 業 的 家 數 佔 全 部 企 業 家 數 都 維 持 在 98% 至 97% 以 上, 可 見 中 小 企 業 在 台 灣 的 企 業 比 重 之 高, 其 對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自 不 在 話 下 表 2-1:2000 年 ~2008 年 台 灣 全 國 企 業 家 數 年 別 全 部 企 業 家 數 %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 大 企 業 家 數 % ,091, ,070, , ,098, ,078, , ,130, ,104, , ,172, ,147, , ,204, , , ,294, ,266, , ,272, ,244, , ,266, ,236, , ,263, ,234, , 資 料 來 源 :2001 年 ~2009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頁 39 17

27 貳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分 佈 地 區 ( 表 2-2): 經 濟 部 2009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公 佈 2008 年 中 小 企 業 多 集 中 在 台 灣 西 半 部 的 都 會 區 及 其 衛 星 都 市, 以 北 部 地 區 有 57.3 萬 家 ( 佔 46.34%), 南 部 地 區 有 32.2 萬 家 ( 佔 26.03%), 中 部 地 區 有 30 萬 家 ( 佔 24.26%), 東 部 地 區 有 3 萬 家 ( 佔 2.47%), 福 建 地 區 有 1.1 萬 家 ( 佔 2.47%), 合 計 萬 家 24 北 部 地 區 包 括 :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中 部 地 區 包 括 : 苗 栗 縣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南 部 地 區 包 括 :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台 南 縣 台 南 市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東 部 地 區 包 括 : 花 蓮 縣 台 東 縣 福 建 省 包 括 :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表 2-2:2008 年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分 佈 地 區 北 部 地 區 南 部 地 區 中 部 地 區 東 部 地 區 福 建 省 57.3 萬 家 32.2 萬 家 30.0 萬 家 3.0 萬 家 1.1 萬 家 台 北 市 :20.2 萬 家 台 北 縣 :19.30 萬 家 桃 園 縣 :9.1 萬 家 高 雄 市 :9.2 萬 家 高 雄 縣 :5.5 萬 家 台 南 縣 :5.0 萬 家 台 南 市 :4.9 萬 家 台 中 縣 :8.6 萬 家 台 中 市 :7.1 萬 家 彰 化 縣 :6.7 萬 家 花 蓮 台 東 金 門 連 江 合 計 萬 家 資 料 來 源 :2009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頁 41 18

28 叁 台 灣 全 國 就 業 人 口 ( 表 2-3):2008 年 全 台 就 業 人 口 有 1,040 萬 3 千 人,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就 高 達 796 萬 6 千 人 之 多, 25 可 見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的 就 業 市 場 及 經 濟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因 一 般 的 中 小 企 業 為 小 規 模 的 家 族 型 的 營 利 事 業, 中 小 企 業 主 在 草 創 之 期, 至 少 可 以 解 決 本 身 的 就 業 問 題, 及 先 雇 用 自 己 的 家 人, 使 家 人 人 人 有 工 作, 如 再 有 工 作 職 缺 再 對 外 招 聘 員 工 表 2-3:2000 年 ~2008 年 台 灣 就 業 人 數 千 人 年 別 全 國 就 業 人 數 中 小 企 業 大 企 業 政 府 機 關 人 數 比 重 % 人 數 比 重 % 人 數 比 重 % 人 數 比 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 料 來 源 :2001 年 ~2009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頁

29 肆 中 小 企 業 組 織 形 態 ( 表 2-4): 從 2005 年 至 2008 年 的 營 利 事 業 組 織 形 態 中 分 析 ( 表 2-4), 以 獨 資 營 利 事 業 約 佔 57.72%, 有 限 公 司 居 第 二 為 27.76%, 第 三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25% 26 經 濟 部 最 近 統 計 顯 示,2007 年 前 十 一 月 解 散 撤 銷 及 廢 止 公 司 登 記 的 家 數 高 達 四 萬 零 八 百 家, 創 歷 史 新 高, 超 越 過 去 各 年 的 全 年 數 字, 比 九 二 一 地 震 SARS 侵 襲 等 大 利 空 衝 擊 時 還 高 表 2-4: 中 小 企 業 組 織 形 態 組 織 型 態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家 數 % 家 數 % 家 數 % 家 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5, , , , 有 限 公 司 335, , , , 無 限 公 司 兩 合 公 司 合 夥 17, , , , 獨 資 717, , , , 外 國 公 司 2, , , , 外 國 公 司 辦 分 公 司 23, , , , 其 他 13, , , , 總 計 1,226, ,244, ,236, ,234,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整 理 2005 年 ~2009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頁

30 因 雙 卡 風 暴, 產 業 外 移 等 造 成 內 需 的 不 振, 台 灣 企 業 面 臨 比 民 國 九 十 年 經 濟 負 成 長 時, 更 冷 的 寒 冬, 情 況 比 經 濟 負 成 長 時 更 糟 根 據 經 濟 部 統 計,2007 年 6 7 月 解 散 或 是 廢 止 的 公 司, 差 不 多 2 3 千 家 上 下,8 月 增 加 到 7 千 家,9 月 份 有 7,106 家, 比 去 年 同 期 暴 增 123%, 也 就 是 平 均 每 一 天, 都 有 236 家 中 小 企 業, 結 束 營 業 依 傳 統 凱 因 斯 理 論, 內 需 不 振, 可 靠 政 府 消 費 與 投 資 提 振 內 需 但 在 台 灣, 受 限 於 政 府 債 台 高 築, 不 僅 無 力 扮 演 此 功 能, 反 而 成 了 壓 死 許 多 產 業 的 最 後 一 根 稻 草 2008 年 倒 閉 企 業 最 多 的 行 業, 依 序 為 製 造 業 五 千 八 百 二 十 家,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五 千 七 百 九 十 二 家, 營 造 業 四 千 七 百 三 十 九 家 一 位 長 年 協 助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的 企 管 顧 問 說,2008 年 到 中 小 企 業 處 求 助 的 廠 商 明 顯 變 多, 從 2008 年 初, 受 力 霸 案 波 及 的 衣 蝶 百 貨 上 中 下 游 廠 商, 到 年 中 受 誠 品 金 石 堂 書 店 影 響 的 出 版 業 者 旅 行 社 糕 餅 業 者, 如 : 惟 客 爾 比 利 小 雞, 到 年 底 亞 力 山 大 健 身 中 心, 除 了 九 二 一 地 震 SARS 的 時 候 之 外, 就 屬 2008 年 大 案 子 最 多, 去 年 原 物 料 漲 勢 凌 厲, 除 非 資 本 雄 厚, 可 以 先 行 囤 積 原 料, 否 則 利 潤 會 因 此 縮 減 一 大 截 以 到 經 濟 部 求 助 的 比 利 小 雞 為 例,2009 年 奶 粉 糖 麵 粉 全 都 漲 了, 但 剛 剛 蓋 了 中 央 廚 房 的 比 利 小 雞, 因 為 怕 漲 價 客 人 跑 掉, 不 僅 不 調 價, 甚 至 還 連 續 好 幾 月 辦 促 銷, 最 後 終 於 撐 不 下 去, 政 府 反 成 壓 垮 企 業 的 一 根 稻 草 21

31 伍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年 數 變 動 : 影 響 企 業 生 存 的 因 素 有 : 27 一 外 部 因 素 : 以 國 內 外 經 濟 景 氣 政 治 紛 爭 政 府 政 策 為 最 巨 二 內 部 因 素 : 包 括 企 業 規 模 大 小 組 織 型 態 差 異 財 務 結 構 股 權 糾 紛 市 場 競 爭 程 度 可 承 擔 風 險 高 低 等 表 2 5:1995 年 ~2008 年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年 數 變 動 年 別 未 滿 一 年 1 2 年 2 3 年 3 4 年 4 5 年 5 10 年 年 20 年 以 上 經 營 年 數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1995 年 ~2008 年 歷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27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九 十 三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計 畫 相 關 議 題 中 小 企 業 之 經 營 動 向,2004 年 10 月, 頁

32 陸 中 小 企 業 衰 竭 率 ( 表 2-6): 一 個 企 業 的 誕 生, 即 從 設 立 登 記 開 始 營 業 起, 到 其 結 束 營 業 為 止, 其 經 營 期 間 的 長 短, 為 一 個 企 業 的 生 命 週 期, 從 1995 年 至 2007 年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年 數 變 動 中 分 析 得 之, 一 個 企 業 剛 開 始 營 業 時, 因 為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化, 如 市 場 競 爭 的 外 部 因 素, 和 企 業 本 身 的 內 部 因 素 的 影 響, 一 如 有 初 生 即 死 亡 者, 也 有 長 命 百 歲 者 不 一 表 2-6:1995 年 ~2008 年 中 小 企 業 衰 竭 率 分 析 表 (%) 年 度 2 3 年 3 4 年 4 5 年 5 10 年 10 年 20 年 資 料 來 源 :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1996 年 ~2009 年 經 濟 部 歷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23

33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生 存 周 期, 由 勝 而 衰 衰 而 竭, 即 視 企 業 的 各 種 情 況 不 一, 影 響 企 業 的 生 存, 一 般 規 模 越 大 的 企 業, 活 存 率 越 高 有 關 學 者 研 究 發 現 企 業 經 營 生 存 折 損 的 高 低, 與 企 業 體 質 企 業 精 神 市 場 競 爭 承 當 風 險 政 府 政 策 資 本 額 大 小 經 營 技 術 有 密 切 關 係 28 由 一 般 相 關 文 獻 的 探 討 得 下 列 結 論 : 29 一 一 般 言, 企 業 規 模 越 大, 其 活 存 率 越 大 企 業 規 模 可 由 資 本 額 營 業 額 獲 利 多 寡 員 工 人 數 廠 房 面 積 等 作 為 指 標 二 與 企 業 經 營 時 間 長 短 有 關, 設 立 時 間 越 長, 其 活 存 率 越 大 三 企 業 競 爭 力 越 高, 活 存 率 越 大 四 經 營 者 的 意 願 依 1995 年 ~2008 年 從 中 小 企 業 的 衰 竭 率 分 析 來 看, 經 營 年 限 在 4~5 年 間 折 損 有 36%~38%, 經 營 年 限 在 10 年 左 右 者 折 損 率 超 過 56%, 而 經 營 年 限 在 20 年 以 上 者 只 剩 20%, 而 百 年 老 店 則 寥 寥 無 及 28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九 十 三 年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計 畫 相 關 議 題, 中 小 企 業 之 企 業 經 營 動 向, 台 北,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2004 年 10 月, 頁 86 94) 29 同 前 註 24

34 第 三 節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面 臨 的 困 難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的 經 濟 成 長 及 產 業 發 展 的 貢 獻 有 目 共 賭, 中 小 企 業 也 提 供 了 不 少 的 就 業 機 會, 對 國 家 社 會 安 定 及 經 濟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又 促 進 產 業 的 發 展, 及 國 民 所 得 的 提 高, 減 少 了 貧 富 差 距, 因 中 小 企 業 分 布 於 全 台 各 地 也 保 持 了 城 鄉 均 衡 發 展 但 近 年 來, 國 內 外 經 濟 環 境 的 變 化, 使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面 臨 的 問 題 極 大 的 挑 戰, 列 舉 如 下 : 壹 中 小 企 業 一 方 面 對 轉 變 的 經 營 環 境 適 應 更 為 靈 活, 但 在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公 司 規 模 較 小, 在 籌 集 資 金 方 面 較 為 困 難, 因 為 公 司 缺 乏 足 夠 的 資 產 作 為 向 銀 行 貸 款 融 資 的 抵 押 而 且 中 小 企 業 所 面 對 的 競 爭 激 烈, 在 大 企 業 主 導 的 市 場 中 難 以 生 存 貳 稅 法 規 定 一 些 小 規 模 的 營 利 事 業, 可 免 用 統 一 發 票 但 早 期 一 般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業 主,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及 會 計 制 度 的 不 重 視 或 不 明 白, 很 多 都 有 短 開 或 漏 開 統 一 發 票 的 情 況, 誤 以 為 營 業 額 越 少, 繳 稅 越 少, 費 用 則 越 省, 但 不 知 如 被 檢 舉 或 被 稅 捐 機 關 查 獲 逃 漏 稅, 其 罰 則 更 重 30 叁 又 由 於 大 部 分 中 小 企 業, 因 資 金 不 足 所 限, 未 能 提 供 適 當 的 薪 資 酬 勞, 所 以 不 時 有 人 才 流 失 的 問 題, 員 工 短 缺 及 人 工 成 本 高 漲 的 問 題 大 多 數 中 小 企 業 以 低 工 資 及 長 工 時 等 條 件 來 生 存, 但 隨 著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化 及 社 會 價 值 觀 念 的 改 變, 政 府 30 如 美 國 恩 龍 公 司 於 2001 年 發 生 會 計 醜 聞, 虛 增 獲 利 與 隱 藏 損 失, 作 假 帳 美 化 財 務 報 表, 最 後 終 至 破 產 台 灣 上 市 公 司 博 達, 作 假 帳 主 要 手 法 是 虛 灌 營 收 假 造 應 收 帳 款 人 頭 客 戶 捏 造 現 金 銀 行 存 款, 虛 增 營 收 及 獲 利, 美 化 財 務 報 表 過 去 台 灣 一 般 公 司, 作 假 帳 主 要 手 法, 不 外 增 加 成 本 或 費 用, 以 減 少 營 業 稅 或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支 出, 以 避 稅 節 稅 為 目 的 而 現 今 上 市 櫃 公 司, 假 銷 貨 給 關 係 企 業, 虛 報 營 收 及 創 造 獲 利, 再 向 銀 行 融 資, 套 取 銀 行 資 金 為 目 的, 在 每 年 編 製 的 季 報, 半 年 報, 年 報 時, 一 般 是 向 金 主 借 現 金 彌 補 帳 上 虧 損 之 金 額, 待 會 計 師 簽 證 後, 再 以 同 一 手 法 套 取 現 金 還 給 金 主, 制 作 不 實 財 務 報 表 但 這 些 手 法 較 本 土 化, 近 年 來 上 市 櫃 公 司, 作 假 帳 主 要 手 法, 漸 與 國 際 接 軌, 趨 於 國 際 化 全 球 化, 規 避 國 內 簽 證 會 計 師 的 查 核 如 上 述 博 達, 透 過 海 外 人 頭 公 司, 向 國 外 銀 行 借 款, 挪 用 資 金 到 海 外, 而 銀 行 間 為 賺 手 續 費 及 利 息, 直 接 間 接 地 協 助 作 假 據 報 載 有 不 少 仲 介 中 人 在 作 此 項 業 務 25

35 勞 工 政 策 對 勞 工 的 保 護, 又 人 口 出 生 率 的 減 少, 少 子 化 的 影 響, 對 於 在 工 作 環 境 及 薪 資 福 利 等 條 件 不 佳 的 中 小 企 業 之 就 業 意 願 降 低 工 作 環 境 及 薪 資 福 利 等 條 件 不 佳, 年 經 勞 工 不 願 投 入 職 場, 至 使 員 工 年 齡 老 化 問 題 嚴 重, 專 業 技 能 傳 承 意 願 不 高, 人 員 新 陳 代 謝 不 足 及 有 斷 層 之 憂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產 業 技 術 升 級 困 難 及 產 業 外 移, 台 灣 製 造 業 裡 的 中 小 企 業, 已 經 愈 來 愈 失 去 其 競 爭 優 勢 製 造 業 的 家 數 仍 繼 續 在 減 少 中 2007 年 逾 4 萬 家 公 司 倒 閉 解 散, 經 濟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在 2007 年 前 十 一 月 解 散 撤 銷 及 廢 止 公 司 登 記 的 家 數 高 達 四 萬 零 八 百 家, 於 十 二 月 往 往 也 是 公 司 解 散 的 高 峰 期, 此 一 數 字 仍 將 再 增 加 肆 土 地 價 格 飆 升, 土 地 取 得 困 難 營 造 業 其 實 沒 有 什 麼 技 術 含 量 可 言, 純 粹 是 資 金 炒 作 行 情, 完 全 是 玩 金 錢 遊 戲, 只 要 你 是 田 僑 仔 好 額 人 就 可 以 玩 玩 一 般 小 工 廠, 大 都 選 擇 人 口 集 中 及 交 通 便 利 邊 緣 地 區 的 住 宅 區, 如 台 北 地 區 三 重 新 莊 五 股 蘆 洲 泰 山 等 地, 當 地 地 下 工 廠 違 章 建 築 林 立, 產 生 的 環 境 污 染 噪 音 等 公 害 問 題 嚴 重 伍 市 場 資 訊 短 缺, 銷 售 通 路 不 易 掌 握, 經 營 能 力 不 足 小 企 業 因 規 模 太 小 與 資 源 先 天 不 足, 缺 少 應 變 能 力, 又 缺 乏 創 新 能 力, 小 規 模 營 利 事 業 經 營 空 間 日 益 減 少 陸 缺 乏 自 有 品 牌 如 代 理 國 外 品 牌, 則 是 像 替 外 國 人 打 工, 要 代 理 國 外 品 牌, 要 付 出 很 高 的 代 價 如 權 利 金 等, 如 經 營 成 功 的 話, 有 面 臨 要 被 提 高 代 理 費 用 或 代 理 權 被 收 回 的 可 能, 如 知 名 度 不 高 的 品 牌, 如 經 營 不 理 想 的 話, 則 沒 有 什 麼 錢 可 賺 柒 由 於 公 司 規 模 較 小, 在 籌 集 資 金 方 面 較 為 困 難, 故 在 於 更 新 設 備 及 購 買 原 材 料 等 支 出 及 應 付 其 他 管 銷 費 用, 資 金 一 時 無 法 應 急, 通 常 只 能 用 較 高 利 息 向 親 友 同 業 或 地 下 金 融 融 資, 26

36 造 成 資 金 成 本 過 高, 以 至 獲 利 下 降 甚 而 虧 損 因 受 到 上 述 資 金 取 得 困 難, 設 備 及 生 產 技 術 難 以 更 新, 自 動 化 生 產 不 易 進 行, 相 對 的 其 競 爭 力 也 大 幅 下 降 企 業 難 以 生 存 捌 政 府 的 政 策 法 規 也 影 響 到 中 小 企 業 的 生 存, 如 勞 退 基 金 實 施, 退 休 金 6% 的 提 撥 勞 工 強 制 保 險 均 造 成 中 小 企 業 資 金 周 轉 很 大 的 困 難, 則 影 響 投 資 人 的 投 資 意 願 而 因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轉 向 人 民 拔 毛, 造 成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快 活 不 下 去 了 又 引 進 外 勞 政 策, 外 勞 基 本 工 資 17,280 元 是 否 應 與 本 國 勞 工 工 資 脫 勾? 如 早 期 70 年 代, 政 府 規 定 騎 機 車 須 戴 安 全 帽, 但 政 府 政 策 反 覆 不 定, 害 得 一 些 製 造 安 全 帽 工 廠 倒 閉 日 前, 勞 委 會 宣 佈 勞 工 婦 女 的 安 胎 價, 最 長 可 請 一 年 的 假 期, 並 適 用 於 公 教 人 員, 請 問 政 府 的 高 官 閉 門 造 車 政 策, 在 中 小 企 業 行 得 通 嗎? 看 得 到 吃 不 到, 也 不 敢 吃, 現 在 的 就 業 市 場 失 業 率 那 麼 高, 很 多 人 找 不 到 工 作, 國 民 平 均 所 得 倒 退 到 十 年 前, 誰 會 敢 請 那 麼 長 的 假, 很 多 的 中 小 企 業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勞 保 沒 有 健 保, 更 不 用 說 有 退 休 金, 而 政 府 主 管 單 位 在 象 牙 塔 裡 冷 氣 房 裡 製 造 的 政 策, 真 的 是 在 頭 痛 醫 腳, 不 知 中 小 企 業 的 疾 苦 27

37 第 四 節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經 濟 的 貢 獻 壹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 台 灣 近 六 十 年 的 經 濟 發 展, 平 均 每 人 GNP 由 1952 年 不 到 200 美 元 成 長 到 2005 年 15,659 美 元, 經 濟 快 速 長 在 台 灣 更 被 視 為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的 締 造 者 2000 年 後,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遲 滯 的 現 象, 顯 示 中 小 企 業 受 景 氣 影 響, 直 接 也 影 響 到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貳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2008 年 全 台 就 業 人 口 有 1,040 萬 3 千 人,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就 高 達 796 萬 6 千 人 之 多 ( 表 2-3:2000 年 ~2008 年 台 灣 就 業 人 數 ), 可 見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的 就 業 市 場 及 經 濟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2000 年 全 台 就 業 人 口 有 948 萬 6 千 人,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就 高 達 740 萬 5 千 人 之 多 八 年 來 總 就 業 人 數 增 加 81 萬 7 千 人, 成 長 8.81%, 中 小 企 業 就 業 人 數 增 加 56 萬 1 千 人, 成 長 7.57%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了 不 少 的 工 作 機 會, 對 國 家 社 會 安 定 及 經 濟 發 展 有 極 大 的 貢 獻 ( 見 表 2 3) 叁 衡 區 域 發 展 : 依 表 2-2:2008 年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分 佈 地 區,2008 年 中 小 企 業 多 集 中 在 台 灣 西 半 部 的 都 會 區 及 其 衛 星 都 市, 以 北 部 地 區 有 57.3 萬 家 ( 佔 46.34%), 南 部 地 區 有 32.2 萬 家 ( 佔 2.03%), 中 部 地 區 有 30 萬 家 ( 佔 24.26%), 東 部 地 區 有 3 萬 家 ( 佔 2.47%), 福 建 地 區 有 1.1 萬 家 ( 佔 2.47%) 為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積 極 輔 導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計 畫,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如 九 份 金 瓜 石 黃 金 城 屏 東 三 地 門 琉 璃 珠 南 投 魚 池 台 灣 紅 茶 古 坑 咖 啡 發 展 當 地 觀 光 產 業, 增 加 地 方 就 業 機 會, 對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與 地 方 文 化 資 產 的 建 設, 有 光 耀 成 績 肆 發 揮 企 業 家 精 神 : 早 期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一 般 都 為 家 庭 或 家 族 式 ( 父 子 檔 夫 妻 檔 兄 弟 檔 姐 妹 檔 ) 等 方 式 來 經 營, 28

38 這 一 群 校 長 兼 撞 鐘 的 黑 手 用 少 許 資 金 及 簡 易 的 生 產 設 備 和 場 所 等, 從 事 原 材 料 的 半 成 品 加 工 代 工 製 造 或 零 組 件 的 組 裝, 這 樣 創 造 了 所 謂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中 小 企 業 主, 不 怕 失 敗, 承 擔 風 險, 以 創 新 冒 險 主 動 的 精 神 摸 著 石 頭 過 河, 屢 敗 屢 戰 跑 遍 世 界 各 地, 發 揮 企 業 家 創 業 的 精 神 伍 健 全 產 業 網 路 : 客 廳 即 工 廠 把 工 作 場 所 和 生 活 空 間, 融 合 在 一 起 的 家 庭 代 工, 此 現 象 在 早 期 台 灣 的 中 小 企 業 處 處 可 見 中 小 企 業 不 似 大 企 業 具 有 垂 直 整 合 的 能 力, 在 面 對 國 際 競 爭, 中 小 企 業 必 須 以 合 作 的 方 式, 才 能 置 身 於 國 際 市 場, 大 企 業 與 中 小 企 業 之 間 的 分 工 與 協 調 生 產 體 系, 在 國 際 上 擁 有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陸 增 加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 依 2008 年,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的 徵 收, 中 小 企 業 申 報 家 數, 約 佔 全 體 申 報 家 數 97% 以 上, 申 報 金 額 佔 17%, 大 企 業 申 報 金 額 佔 83%, 31 如 以 課 稅 所 得 稅 率 來 分 析, 中 小 企 業 平 均 稅 率 為 11.64%, 而 大 企 業 稅 率 為 16.74%, 如 依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規 定 抵 減 稅 額 與 境 外 所 得 稅 抵 減 後, 中 小 企 業 與 大 企 業 分 別 降 為 11.64% 11.40%, 中 小 企 業 在 稅 率 上 反 比 大 企 業 高 31 財 政 部 國 稅 局 2009 年 統 計 資 料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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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的 崛 起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1978 年 12 月, 中 共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以 鄧 小 平 為 核 心 的 第 二 代 領 導 集 體, 32 放 棄 以 階 級 鬥 爭 為 綱 的 錯 誤 的 方 針, 33 實 行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中 心, 堅 持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改 革 開 放 等 二 個 基 本 點,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34 鄧 小 平 作 為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的 總 設 計 師 他 說.. 如 果 現 在 再 不 實 行 改 革, 我 們 的 現 代 化 事 業 和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就 會 被 葬 送 不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不 改 革 開 放, 不 發 展 經 濟, 不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只 能 是 死 路 一 條 這 表 明, 要 擺 脫 我 國 當 時 所 處 的 嚴 重 困 境, 要 加 快 改 變 中 國 的 面 貌 和 改 善 中 國 人 民 的 生 活, 必 須 果 斷 結 束 以 階 級 鬥 爭 為 綱, 把 黨 的 工 作 32 鄧 小 平 將 1935 年 1 月 召 開 的 遵 義 會 議 以 來 的 中 共 中 央 最 高 領 導, 分 為 三 代 : 第 一 代 以 毛 澤 東 為 核 心, 包 括 劉 少 奇 周 恩 來 朱 德 任 弼 時 陳 雲 林 彪 等 第 二 代 以 鄧 小 平 為 核 心 的 領 導 集 體, 第 三 代 以 江 澤 民 為 核 心 的 領 導 集 體, 第 四 代 以 胡 錦 濤 為 核 心 的 領 導 集 體 1997 年 2 月 26 日, 江 澤 民 在 鄧 小 平 追 弔 會 上 致 詞, 原 文 為 : 鄧 小 平 同 志 是 全 黨 全 軍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公 認 的 享 有 崇 高 威 望 的 桌 越 領 導 人, 偉 大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偉 大 的 無 產 階 級 革 命 家, 政 治 家 軍 事 家 外 交 家 久 經 考 驗 的 共 產 主 義 戰 士,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改 革 開 放 和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總 工 程 師,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理 論 的 創 立 者 33 中 共 把 整 個 社 會 分 為 若 干 階 級, 認 為 不 同 階 級 之 間 存 在 着 階 級 矛 盾, 對 立 階 級 之 間 矛 盾 不 能 解 決, 階 級 利 益 無 法 調 和 時, 便 會 發 生 鬥 爭, 這 種 鬥 爭 即 稱 為 階 級 鬥 爭 年 10 月, 中 共 召 開 十 三 大, 趙 紫 陽 在 開 幕 式 上 作 題 為 沿 着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前 進 的 報 告, 報 告 說 : 中 國 正 處 在 社 會 主 義 的 初 級 階 段, 在 這 個 階 段, 黨 的 基 本 路 線 是 : 領 導 和 團 結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中 心, 堅 持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堅 持 改 革 開 放, 自 力 更 生, 艱 苦 創 業, 為 把 中 國 建 設 成 為 富 強 民 主 文 明 的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國 家 而 奮 鬥 1984 年 6 月 30 日 鄧 小 平 會 見 中 日 民 間 人 士 會 議 日 方 委 員 會 代 表 團 時 的 談 話 : 我 們 講 社 會 主 義 是 共 產 主 義 的 初 級 階 段, 共 產 主 義 的 高 級 階 段 要 實 行 各 盡 所 能 按 需 分 配, 這 就 要 求 社 會 生 產 力 高 度 發 展, 社 會 物 質 財 富 極 大 豐 富 社 會 主 義 要 消 滅 貧 窮, 貧 窮 不 是 社 會 主 義, 更 不 是 共 產 主 義 我 們 提 出 四 個 現 代 化 的 最 低 目 標, 是 到 本 世 紀 末 達 到 小 康 水 平 所 謂 小 康, 從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來 說, 就 是 年 人 均 達 到 八 百 美 元 從 中 國 的 實 際 出 發, 我 們 首 先 解 決 農 村 問 題 中 國 有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人 口 住 在 農 村, 中 國 穩 定 不 穩 定 首 先 要 看 這 百 分 之 八 十 穩 定 不 穩 定 城 市 搞 得 在 漂 亮, 沒 有 農 村 這 一 穩 定 的 基 礎 是 不 行 的 改 革 要 從 農 村 轉 到 城 市 城 市 改 革 不 僅 包 括 工 業 商 業, 還 有 科 技 教 育 等, 各 行 各 業 在 內 總 之, 我 們 內 部 要 繼 續 改 革, 對 外 進 一 步 開 放 總 的 來 說, 這 條 道 路 叫 做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道 路 1985 年 8 月 21 日, 鄧 小 平 會 見 坦 桑 尼 亞 聯 合 共 和 國 總 統 尼 雷 爾 時 的 談 話 : 世 界 上 對 中 國 的 經 濟 改 革 有 兩 種 評 論 有 些 評 論 家 認 為 改 革 會 使 中 國 放 棄 社 會 主 義, 另 一 些 評 論 家 認 為 改 革 不 會 使 中 國 放 棄 社 會 主 義 我 們 在 1978 年 12 月 召 開 的 黨 的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上 決 定 進 行 改 革 我 總 的 原 則 是 四 個 堅 持 :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堅 持 人 民 民 主 專 制, 堅 持 共 產 黨 的 領 導, 堅 持 馬 列 主 義 毛 澤 東 思 想 我 們 的 改 革 不 僅 在 中 國, 而 且 在 國 際 範 圍 內 也 是 一 種 試 驗 如 果 成 功 了, 可 以 對 世 界 上 的 社 會 主 義 事 業 和 不 發 達 國 家 的 發 展 提 供 某 些 經 驗 當 然, 不 是 把 它 搬 給 別 國 我 們 的 原 則 是 把 馬 克 思 主 義 同 中 國 的 實 踐 相 結 合, 走 中 國 自 己 的 道 路, 我 們 叫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31

41 重 點 轉 到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中 心 上 來, 通 過 改 革 解 放 和 發 展 社 會 生 產 力,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通 過 開 放 打 開 國 門, 勇 敢 參 與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和 競 爭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可 以 說 是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的 總 政 策, 開 放 政 策, 是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中 心, 主 要 包 括 兩 方 面 : 一 是 對 外 開 放, 35 二 是 對 內 改 革, 要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但 在 政 治 上 要 始 終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線, 即 堅 持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堅 持 人 民 民 主 專 政, 堅 持 共 產 黨 的 領 導, 堅 持 馬 列 主 義 和 毛 澤 東 思 想 36 中 共 的 十 四 大 最 終 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改 革, 37 中 共 黨 的 十 六 大 堅 持 公 有 制 為 主 體 促 進 非 公 有 體 制 經 濟 發 展 在 中 國 的 改 革 過 程 中, 經 濟 體 制 的 定 位 不 斷 的 變 化, 基 本 上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最 早 為 計 劃 經 濟 為 主 市 場 調 解 為 輔, 然 後 發 展 到 計 劃 商 品 經 濟, 接 著 變 為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最 後 定 位 為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根 據 中 共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的 改 革 精 神, 中 共 中 央 於 1979 年 4 月 召 開 了 工 作 會 議, 對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的 方 向, 步 驟 作 了 原 則 規 35 三 個 方 面 的 對 外 開 放 一 個 是 對 西 方 發 達 國 家 開 放, 我 們 吸 收 外 資, 引 進 技 術 等 等 主 要 從 那 裡 來 一 個 是 對 蘇 聯 和 東 歐 的 國 家 開 放, 這 也 是 一 個 方 面, 還 有 國 家 關 係 既 使 不 能 夠 正 常 化, 但 是 可 以 交 往, 如 做 生 意 呀, 搞 技 術 合 作 呀, 甚 至 合 資 經 營 呀, 技 術 改 造 呀, 一 百 五 十 六 個 項 目 的 技 術 改 造, 他 們 可 以 出 力 嘛 還 有 一 個 是 對 第 三 世 界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開 放, 這 些 國 家 都 有 自 己 的 特 點 和 長 處, 這 裡 有 很 多 文 章 可 以 做 對 外 開 放 具 有 重 要 意 義, 任 何 一 個 國 家 要 發 展, 孤 立 起 來, 關 閉 自 守 是 不 可 能 的, 不 加 強 國 際 交 往, 不 引 進 發 達 國 家 的 先 進 經 驗, 先 進 科 學 技 術 和 資 金, 是 不 可 能 的 36 有 外 國 記 者 問 周 恩 來, 中 國 人 走 的 路 為 什 麼 叫 馬 路, 而 周 恩 來 以 因 為 我 們 走 的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道 路 中 國 元 年, 博 冰 郭 瑩 瑩 胡 維 著, 台 北 海 鴿 文 化,2008 年 5 月 37 中 國 從 1978 年 開 始 經 濟 改 革, 由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向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轉 軌 自 1978 年 經 濟 改 革 後 推 出 的 一 項 改 革 措 施, 市 場 價 格 雙 軌 制, 到 90 年 代 中 期 後 逐 步 廢 止, 當 時 中 國 是 實 施 計 劃 經 濟 體 制, 許 多 商 品 都 嚴 重 短 缺, 商 品 供 不 應 求, 不 少 商 品 如 鋼 材 木 材 煤 炭 以 及 許 多 其 他 物 品 都 由 政 府 發 放 指 標, 按 計 劃 供 應, 買 主 需 要 從 政 府 部 門 拿 到 計 劃 指 標, 才 能 購 買 到 所 需 商 品 1978 年 以 後, 中 國 政 府 對 緊 俏 商 品 實 行 兩 種 價 格, 一 部 分 由 政 府 發 放 指 標, 按 計 劃 內 價 格 供 應, 這 種 價 格 固 定 且 便 宜 另 一 部 分 商 品 則 開 放 價 格, 由 市 場 調 節, 稱 之 為 計 劃 外 商 品, 價 格 高, 在 商 品 緊 俏 時, 有 些 計 劃 外 商 品 的 價 格 竟 比 計 劃 內 商 品 的 價 格 高 出 一 倍 這 種 所 謂 價 格 雙 軌 制 為 負 責 審 批 的 官 員 找 到 了 尋 租 的 機 會 他 們 將 這 些 緊 俏 商 品 的 指 標, 批 給 自 己 的 親 友 熟 人 及 其 他 關 係 戶, 這 些 人 把 拿 到 的 指 標 立 刻 按 市 場 價 格 倒 賣 給 需 要 的 人, 從 中 賺 取 差 價 32

42 定, 會 議 確 定 鑒 於 最 近 幾 年 內, 國 民 經 濟 將 以 調 整 為 中 心, 城 市 改 革 只 能 在 局 部 領 域 進 行, 認 真 調 查 研 究, 搞 好 試 點 改 革 則 側 重 於 擴 大 企 業 自 主 權, 增 強 企 業 活 動, 實 行 嚴 格 的 經 濟 核 算, 執 行 按 勞 分 配 原 則, 把 企 業 經 營 好 壞 同 職 工 物 質 利 益 掛 鈎, 要 精 簡 行 政 機 構, 運 用 經 濟 手 段 來 管 理 經 濟,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以 計 畫 經 濟 為 主, 同 時 充 分 重 視 市 場 調 解 的 機 能 隨 即 在 1979 年 6 月 國 務 院 財 政 經 濟 委 員 會 成 立 了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研 究 小 組, 對 經 濟 理 論 與 實 際 工 作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1981 年 10 月 國 務 院 在 關 於 實 行 工 業 生 產 經 濟 責 任 制 若 干 問 題 的 意 見 中, 稱 實 行 經 濟 責 任 制, 目 前 還 處 在 探 索 階, 要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1980 年 12 月, 陳 雲 在 中 共 中 央 工 作 會 議 上 講 話, 題 為 經 濟 形 勢 與 經 濟 教 訓, 他 説 : 我 們 要 改 革, 但 是 步 子 要 穩, 因 為 我 們 的 改 革, 問 題 複 雜, 不 能 要 求 過 急 改 革 固 然 要 靠 一 定 的 理 論 研 究 經 濟 統 計 和 經 濟 預 測, 更 重 要 的 還 是 要 從 點 著 手, 隨 時 總 結 經 驗, 也 就 是 要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開 始 步 子 要 小, 緩 緩 而 行 這 絕 對 不 是 不 要 改 革, 而 是 要 使 改 革 有 利 於 調 整, 也 有 利 於 改 革 本 身 的 成 功 年 12 月, 陳 雲 出 席 第 五 屆 全 國 人 大 上 說 : 搞 活 經 濟 是 在 計 劃 經 濟 下 搞 活, 不 是 離 開 計 劃 的 指 導 搞 活 這 就 像 鳥 和 籠 子 的 關 係 一 樣, 鳥 不 能 捏 在 手 裏, 捏 在 手 裏 會 死, 要 讓 牠 飛, 但 只 能 讓 牠 在 籠 子 裏 飛 沒 有 籠 子, 牠 就 飛 跑 了 如 果 說 鳥 是 搞 活 經 濟 的 話, 那 末, 籠 子 就 是 國 家 計 劃 當 然, 籠 子 大 小 要 適 當, 該 多 大 就 多 大 另 外, 籠 子 本 身 也 要 經 常 調 整, 比 如 對 五 年 計 劃 進 行 修 改 但 無 論 如 何, 總 得 有 個 籠 子 就 是 說, 搞 活 經 濟 市 場 調 節, 這 些 只 能 在 計 劃 許 可 的 範 圍 以 內 發 揮 作 用, 不 38 楊 先 材 主 編,1998, 共 和 國 重 大 事 件 紀 實 ( 全 三 卷 ), 北 京 :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出 版 社 下 卷, 頁 1793~

43 能 脫 離 開 計 劃 的 指 導 39 中 共 的 八 五 計 劃 及 十 年 規 劃, 亦 是 按 照 陳 雲 的 鳥 籠 經 濟 論 制 定 的 鄧 小 平 說 改 革 是 中 國 的 第 二 次 革 命 我 們 的 方 針 是, 膽 子 要 大, 步 子 要 穩, 走 一 步, 看 一 步 我 們 的 政 策 是 堅 定 不 移 的, 不 會 動 搖 的, 一 直 要 幹 下 去, 重 要 的 是 走 一 段 就 要 總 結 經 驗 在 改 革 開 放,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的 市 場 經 濟 中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探 索 答 案 在 股 票 市 場 推 出 時, 40 鄧 小 平 說 : 證 券 股 票 市 場, 這 些 東 西 究 竟 好 不 好, 有 沒 有 危 險, 是 不 是 資 本 主 義 獨 有 的 東 西, 社 會 主 義 能 不 能 用? 允 許 看, 但 要 堅 決 地 試 看 對 了, 搞 一 兩 年 對 了, 放 開 ; 錯 了, 糾 正, 關 了 就 是 了 關 了 也 可 以 快 關, 也 可 以 慢 關, 也 可 以 留 一 點 尾 巴 堅 持 這 種 態 度 就 不 要 緊, 就 不 會 犯 大 錯 誤 兩 個 開 放, 即 對 外 開 放 和 對 內 開 放, 這 個 政 策 不 會 變, 改 革 需 要 繼 續 開 放 41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改 革 專 列, 正 向 左 轉 (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 向 右 轉 ( 有 資 本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 往 前 衝 中 國 經 濟 的 快 速 成 長, 外 國 資 金 大 量 進 入 與 對 外 貿 易 迅 速 成 長, 帶 動 中 國 大 陸 的 產 業 結 構 升 級 與 國 際 接 軌 在 中 國 的 所 有 跨 國 企 業 的 全 球 經 濟 布 局, 中 國 已 是 全 球 的 重 中 之 重 吸 引 外 資 被 認 為 振 興 地 方 經 濟 的 捷 徑, 因 此 外 資 開 始 享 受 優 惠 政 策 的 超 國 民 待 遇, 如 租 稅 的 減 免, 最 普 遍 的 是 三 免 兩 減 半, 在 租 稅 的 徵 收 差 異 上, 刺 激 了 國 際 資 金 對 中 國 市 場 的 投 資, 也 造 成 許 多 的 假 外 資 企 業 為 了 吸 引 外 資, 各 地 紛 紛 建 立 開 39 楊 先 材 主 編,1998, 共 和 國 重 大 事 件 紀 實 ( 全 三 卷 ), 北 京 :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出 版 社 下 卷, 頁 2153~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批 准, 上 海 (1986 年 ) 和 深 圳 (1987 年 ) 先 後 建 立 了 股 票 櫃 台 交 易 市 場 其 後, 兩 地 先 後 於 1990 年 和 1991 年 成 立 了 証 券 交 易 所 據 中 國 証 監 會 的 統 計, 從 1987 年 至 1990 年 末, 共 向 社 會 發 行 了 可 流 通 股 47 億 股, 籌 集 資 金 47 億 元 年 3 月 28 日, 鄧 小 平 會 見 日 本 自 由 黨 副 總 裁 二 階 堂 進 時 談 話 的 一 部 分 股 票 上 市 指 標, 成 為 政 府 救 活 國 有 企 業 的 最 後 一 把 米, 中 央 政 府 全 面 扶 持 國 有 企 業 的 上 市 機 制 指 標 配 額 制, 中 央 政 府 確 定 上 市 額 度, 然 後 分 配 到 各 部 委, 按 地 區 分 配 到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拿 到 上 市 指 標 後, 分 配 給 各 地 的 國 有 企 業 34

44 發 區, 在 工 業 用 地 上 推 出 優 惠 政 策, 制 定 的 優 惠 政 策, 一 個 比 一 個 火, 一 個 比 一 個 大, 甚 至 不 惜 血 本 的 地 步 改 革 首 先 從 農 村 開 始, 42 然 後 逐 漸 擴 展 到 城 市 43 改 革 和 開 放 是 同 步 進 行 的, 在 農 村 改 革 的 同 時, 則 對 廣 東 福 建 實 行 經 濟 特 區 的 開 始 年 中 共 中 央 批 准 在 深 圳 珠 海 汕 頭 廈 門 設 置 經 濟 特 區, 為 開 放 的 窗 口 年 3 月, 開 放 14 個 沿 海 城 市 年 1 月, 將 珠 三 角 長 三 角 閩 南 廈 門 42 毛 澤 東 在 1927 年 的 湖 南 農 民 運 動 考 察 報 告, 推 動 農 村 包 圍 都 市, 的 農 民 運 動 是 和 支 配 農 村 的 土 豪 劣 紳 的 鬥 爭 1978 年 11 月 24 日, 安 徽 省 鳳 陽 縣 小 崗 村 十 八 戶 人 家, 一 致 通 過 要 分 田 承 包 到 戶 的 決 定 小 崗 村 是 聞 名 的 三 靠 村 吃 糧 靠 還 銷 用 錢 靠 救 濟 生 產 靠 貸 款, 每 年 秋 收 後, 家 家 戶 戶 外 出 要 飯, 此 次 二 十 戶 人 家 尚 有 二 戶 仍 在 外 討 飯 鳳 陽 縣 是 中 國 有 名 的 窮 縣, 不 僅 花 鼓 歌 戲 著 稱, 也 以 出 叫 化 子 聞 名,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於 元 天 曆 元 年 (1328 年 ) 出 生 於 濠 州 鍾 離 ( 即 今 安 徽 省 鳳 陽 縣 ) 孤 莊 村 的 一 個 農 民 家 庭 安 徽 鳳 陽 縣 的 聯 產 承 包 責 任 制 以 家 庭 為 生 產 單 位, 生 產 經 營 風 險 盈 虧 自 負, 農 民 會 努 力 增 加 生 產, 增 加 效 益, 改 善 生 活, 利 潤 留 成, 致 使 家 庭 聯 產 承 包 制 得 以 成 功 1978 年 春, 安 徽 省 鳳 陽 縣 馬 湖 公 社 前 倪 生 產 隊 實 行 包 產 到 組 管 理 辦 法 : 隊 裏 分 作 業 組, 各 組 包 產, 以 產 量 記 工 分, 超 產 加 分, 減 產 扣 分, 產 品 全 部 上 交, 按 工 分 進 行 分 配 實 行 的 結 果, 大 旱 之 年, 獲 得 了 正 常 年 的 收 成 縣 委 根 據 馬 湖 公 社 之 經 驗, 決 定 按 照 多 數 人 的 意 見, 有 步 驟 地 推 行 包 幹 到 組 的 生 產 責 任 制 對 生 產 隊 實 行 三 包 包 完 成 國 家 生 產 計 劃 任 務, 包 完 成 國 家 徵 購 超 購 糧 油 任 務 和 農 副 產 品 的 交 售 任 務, 包 上 交 集 體 的 公 共 積 累 和 各 種 提 留 ; 完 成 這 些 任 務 後, 多 餘 產 品 由 作 業 組 按 勞 分 配 開 始 時, 規 定 一 部 分 隊 實 行 包 產 到 組, 梨 園 公 社 只 有 二 十 戶,115 人 的 小 崗 隊, 全 年 每 人 平 均 只 有 一 二 百 斤, 每 人 平 均 收 入 只 有 二 三 十 元, 有 半 年 時 間 靠 吃 國 家 供 應 糧, 小 崗 生 產 隊 在 社 員 一 致 要 求 下, 實 行 了 包 乾 到 戶, 結 果 發 生 了 變 化, 當 年 全 隊 糧 食 總 產 量 達 十 三 萬 多 斤, 相 當 1966 年 到 1970 年 五 年 糧 食 產 量 的 總 和, 第 一 次 歸 還 國 家 貸 款 八 百 元, 全 隊 每 人 平 均 收 入 三 百 多 元 在 1980 年 5 月 31 日, 同 中 央 負 責 工 作 人 員 談 話 時, 指 出 : 農 村 政 策 放 寬 以 後, 一 些 適 宜 包 產 到 戶 的 地 方 搞 了 包 產 到 戶, 效 果 很 好, 變 化 很 大 在 鄧 小 平 的 提 倡 下, 三 自 一 包 逐 漸 發 展 為 多 種 形 式 的 農 業 生 產 責 任 制 43 始 於 農 村 的 改 革, 在 全 國 農 村 範 圍 內 實 行 聯 產 承 包 制, 是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的 關 鍵 措 施, 得 以 展 開 解 決 了 數 以 億 計 的 人 口 的 糧 食 問 題 後 來 城 市 經 濟 改 革, 實 現 現 代 化, 使 人 民 生 活 達 到 小 康 的 階 段 44 中 國 之 所 以 首 先 選 擇 在 深 圳 珠 海 汕 頭 廈 門 四 地 辦 特 區, 是 由 於 這 些 地 方 獨 特 的 地 理 條 件 和 歷 史 文 化 因 素 1991 年 鄧 小 平 在 上 海 時 說 : 那 一 年 確 定 四 個 經 濟 特 區, 主 要 市 從 地 理 條 件 方 面 考 慮 的 深 圳 緊 鄰 香 港, 珠 海 靠 近 澳 門, 汕 頭 市 因 為 東 南 亞 國 家 潮 州 人 多, 廈 門 是 因 為 閩 南 人 在 國 外 經 商 的 很 多 把 對 外 開 放 的 指 向 首 先 定 位 於 港 澳 台 特 別 是 香 港, 具 有 特 別 意 義 香 港 是 著 名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貿 易 中 心, 與 國 內 的 經 濟 關 係 十 分 密 切, 對 國 內 具 有 很 大 的 依 賴 性, 國 內 也 可 以 通 過 它 走 向 世 界 因 此 創 辦 深 圳 經 濟 特 區 的 意 義 更 是 非 同 一 般 廣 東 福 建 兩 省 均 是 著 名 的 僑 鄉 有 上 千 萬 的 華 僑 旅 居 港 澳 地 區 東 南 亞 各 國 和 世 界 許 多 國 家, 港 澳 同 胞 很 多 來 自 深 圳 珠 海 汕 頭 等 地, 因 此 在 廣 東 福 建 這 兩 省 辦 特 區, 對 廣 大 華 僑 回 鄉 發 展 經 濟 據 有 特 別 的 吸 引 力, 加 強 與 這 些 地 區 方 的 經 濟 聯 系 和 經 濟 合 作, 有 助 於 相 互 了 解 45 深 圳 經 濟 特 區, 以 發 展 工 業 為 主, 兼 營 商 業 金 融 保 險 住 宅 旅 遊 牧 業 農 業 等 珠 海 經 濟 特 區, 以 輕 紡 電 子 食 品 建 築 材 料 等 工 業 為 主, 同 時 發 展 旅 遊 住 宅 農 業 汕 頭 經 濟 特 區, 以 發 展 工 業 為 主, 同 時 發 展 旅 遊 等 行 業 廈 門 經 濟 特 區, 以 發 展 工 業 為 主, 兼 營 管 理 旅 遊 住 宅 商 業 等 行 業 我 們 建 立 經 濟 特 區, 實 行 開 放 政 策, 有 個 指 導 思 想 要 明 確, 就 是 不 是 收, 而 是 放 時 間 就 是 金 錢, 效 率 就 是 生 命 特 區 是 個 窗 口, 是 技 術 的 窗 口, 知 識 的 窗 口, 管 理 的 窗 口, 對 外 的 窗 口 除 現 在 的 特 區 之 外, 可 以 考 慮 再 開 放 幾 個 港 口 城 市 年 開 放 14 個 城 市 : 大 連 秦 皇 島 天 津 煙 台 青 島 連 雲 港 南 通 上 海 寧 波 溫 州 福 州 廣 州 北 海 湛 江 1987 年 後 又 加 入 威 海 共 15 個 城 市 35

45 漳 州 泉 州 三 角 地 區 環 勃 海 遼 東 半 島 膠 東 半 島 等 闢 為 沿 海 經 濟 開 放 區, 同 時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經 濟 聯 繫 至 此, 從 經 濟 特 區 沿 海 開 放 城 市 沿 海 經 濟 開 放 區 到 內 地, 改 革 開 放 初 步 形 成 表 3 1: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一 覽 表 1988 年 海 南 設 省, 建 立 海 南 經 濟 特 區 1990 年 4 月 開 發 和 開 放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1991 年 開 放 滿 洲 里 丹 東 綏 芬 河 琿 春 4 個 東 北 口 岸 1992 年 開 放 14 個 沿 邊 城 黑 河 市 綏 芬 河 市 琿 春 市 滿 洲 里 市 二 連 皓 特 市 市 丹 東 市 伊 寧 市 博 樂 市 塔 城 市 憑 祥 市 東 興 市 畹 町 市 瑞 麗 市 河 口 縣 5 個 沿 江 城 市 重 慶 岳 陽 武 漢 九 江 蕪 湖 長 江 流 域 上 海 港 南 通 港 張 家 港 鎮 江 港 南 京 港 江 陽 港 蕪 湖 港 九 江 港 武 漢 港 等 4 個 邊 境 烏 魯 木 齊 南 寧 昆 明 哈 爾 濱 18 個 內 陸 省 會 城 長 春 呼 和 浩 特 石 家 莊 太 原 合 肥 南 昌 鄭 州 長 市 沙 成 都 貴 陽 西 安 蘭 州 西 寧 銀 川 等 1984 年 ~ 個 國 家 級 經 濟 大 連 秦 皇 島 天 津 煙 臺 南 通 上 海 漕 河 涇 上 年 技 術 開 發 區 海 閔 行 上 海 虹 橋 連 雲 港 寧 波 溫 州 福 州 廣 州 湛 江 昆 山 營 口 威 海 福 清 東 山 瀋 陽 哈 爾 濱 長 春 杭 州 重 慶 武 漢 蕪 湖 廣 州 南 沙 惠 州 大 亞 灣 蕭 山 北 京 合 肥 鄭 州 西 安 成 都 昆 明 南 昌 鄭 州 長 沙 貴 陽 石 河 子 上 海 金 橋 蘭 州 南 京 銀 川 烏 魯 木 齊 呼 河 皓 特 寧 波 大 榭 海 南 洋 浦 西 寧 南 寧 拉 薩 太 原 廈 門 海 滄 蘇 州 工 業 區 15 個 國 家 保 稅 區 上 海 ( 外 高 橋 ) 天 津 港 深 圳 ( 鹽 田 沙 頭 角 福 田 ) 大 連 大 窯 灣 江 蘇 張 家 港 山 東 青 島 寧 波 北 侖 港 廈 門 象 嶼 福 州 馬 尾 廣 州 珠 海 汕 頭 海 南 海 口 2005 年 6 月 國 家 綜 合 配 套 改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天 津 濱 海 新 區 成 都 市 革 試 驗 區 36

46 開 放 國 家 級 旅 遊 山 東 青 島 石 老 人 大 連 江 蘇 太 湖 浙 江 杭 州 橫 沙 渡 假 區 島 福 建 武 夷 山 福 建 湄 州 島 廣 州 南 湖 島 廣 西 北 海 銀 灘 雲 南 昆 明 滇 池 海 南 三 亞 亞 龍 灣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 唐 任 伍 馬 驥 著,2008,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30 年, 對 外 開 放 卷, 重 慶 : 重 慶 出 版 社 至 此 從 經 濟 特 區 到 沿 海 開 放 城 市, 進 而 擴 大 到 沿 邊 ( 西 北 東 北 西 南 等 邊 疆 ) 沿 江 ( 長 江 流 域, 開 發 和 開 放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珠 江 閩 南 ) 沿 路 ( 隴 海 鐵 路 蘭 新 鐵 路 北 疆 鐵 路 等 歐 亞 大 陸 ) 等 東 部 經 濟 特 區, 到 西 部 大 開 發 47 東 北 老 區, 48 中 部 地 區 掘 起, 49 形 成 全 方 位 多 層 次 多 領 域 的 點 線 面 的 對 外 開 放 1992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21 日 間, 鄧 小 平 在 武 昌 深 圳 珠 海 上 海 等 地 發 表 南 巡 講 話 年 3 月 31 日, 人 民 日 報 轉 載 3 月 26 日 深 圳 特 區 報 報 導 鄧 小 平 年 初 在 深 圳 視 察 活 動 的 特 寫 東 方 風 來 滿 眼 春, 他 的 講 話 掀 起 了 一 陣 鄧 小 平 旋 風, 全 國 掀 起 加 速 經 濟 發 展, 發 展 才 是 硬 道 理, 擴 大 對 外 開 放, 其 南 巡 講 話 的 內 容 可 歸 納 下 列 五 點 : 一 要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要 堅 持 黨 的 基 本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要 堅 持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不 堅 持 社 會 主 年 10 月, 在 中 共 十 四 屆 五 中 全 會, 提 出 更 加 重 視 和 支 持 中 西 部 地 區 之 發 展, 要 實 施 有 利 於 緩 解 差 距 擴 大 趨 勢 的 方 針 政 策 1999 年 9 月, 江 澤 民 在 中 共 十 五 屆 四 中 全 會 上, 宣 佈 將 實 施 西 部 大 開 發 戰 略 2000 年 中 共 國 務 院 公 佈 實 施 西 部 大 開 發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2002 年 11 月, 中 共 十 六 大 報 告, 要 實 施 西 部 大 開 發 戰 略, 關 係 全 國 發 展 大 局, 關 係 民 族 團 結 和 邊 疆 隱 定, 要 重 點 抓 好 基 礎 設 施 和 生 態 環 境 建 設, 爭 取 十 年 內 取 得 突 破 性 進 展 西 部 地 區 包 括 內 蒙 古 廣 西 重 慶 四 川 雲 南 貴 州 西 藏 陜 西 甘 肅 青 海 寧 夏 新 疆 等 12 省 直 轄 市 自 治 區 48 東 北 地 區 是 中 國 的 重 工 業 基 地, 即 黑 龍 江 吉 林 遼 寧 3 省,2002 年 11 月, 中 共 十 六 大 報 告, 指 出 支 持 東 北 地 區 等 老 工 業 基 地 加 快 調 整 和 改 造, 支 持 以 資 源 開 採 為 重 的 城 市 和 地 區 發 展 接 續 產 業, 用 高 新 技 術 和 先 進 適 用 技 術 改 造 傳 統 產 業, 大 力 振 興 裝 備 製 造 業 胡 錦 濤 亦 公 開 支 持 東 北 地 區 等 老 工 業 基 地 振 興, 是 十 六 大 從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全 局 著 眼 提 出 的 一 項 重 大 戰 略 任 務 49 中 部 地 區 指 包 括 江 西 安 徽 山 西 河 南 湖 南 湖 北 6 個 省 份, 形 成 以 武 漢 城 市 圈 ( 以 武 漢 為 中 心, 包 括 黃 石 鄂 州 黃 岡 孝 感 咸 寧 仙 桃 潛 江 天 門 等 8 個 城 市 ) 及 長 沙 株 州 湘 潭 等 3 市, 形 成 雙 城 帶 動 中 部 地 區 的 發 展 50 鄧 小 平,1994 年 10 月 (2008 年 5 月 重 印 ), 鄧 小 平 文 選 第 三 卷,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頁 370~383 37

47 義, 不 改 革 開 放, 不 發 展 經 濟, 不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只 能 死 路 一 條 只 有 堅 持 這 條 路 線, 人 民 才 會 相 信 你, 擁 護 你 誰 要 改 變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老 百 姓 不 答 應, 誰 就 會 被 打 倒 二 改 革 開 放 膽 子 要 大 一 些, 敢 於 試 驗, 看 準 了, 就 大 膽 地 試, 大 膽 地 闖 不 敢 闖, 說 來 說 去 就 是 怕 資 本 主 義 的 東 西 多 了, 走 資 本 主 義 的 道 路 姓 資 還 是 姓 社 的 問 題, 判 斷 的 標 準, 應 該 主 要 看 是 否 有 利 於 發 展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生 產 力, 是 否 有 利 於 增 強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的 綜 合 國 力, 是 否 有 利 於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社 會 主 義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本 質 區 別, 計 畫 經 濟 不 等 於 社 會 主 義, 資 本 主 義 也 有 計 劃 ; 市 場 經 濟 不 等 於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主 義 也 有 市 場 三 抓 住 時 機 發 展 經 濟, 能 發 展 就 不 要 阻 擋, 有 條 件 的 地 方 要 盡 可 能 搞 快 點, 只 要 是 講 效 益, 講 質 量, 搞 外 向 型 經 濟, 就 沒 有 什 麼 可 以 擔 心 的 要 堅 持 兩 手 抓, 一 手 抓 改 革 開 放, 一 手 抓 打 擊 各 種 犯 罪 活 動 這 兩 隻 手 都 要 硬, 打 擊 各 種 犯 罪 活 動, 手 軟 不 得 四 要 注 意 培 養 人 才, 要 按 照 革 命 化 年 輕 化 知 識 化 專 業 化 的 四 化 標 準, 選 拔 德 才 兼 備 的 人 進 班 子 51 五 改 革 開 放 的 成 功, 是 靠 實 踐, 靠 實 事 求 是, 實 踐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中 國 的 對 外 開 放 思 想, 從 毛 澤 東 時 就 明 確 的 提 出, 向 一 切 民 51 鄧 小 平 提 出 以 革 命 化 年 經 化 知 識 化 專 業 化 來 選 拔 幹 部 符 合 上 述 四 化 的 幹 部, 稱 為 四 化 幹 部 1982 年 9 月 1 日 至 11 日, 中 共 召 開 十 二 大, 鄧 小 平 提 出 這 個 慨 念 他 說 : 今 後 一 個 長 時 期, 至 少 到 本 世 紀 末 的 二 十 年 內, 我 們 要 抓 緊 四 件 工 作 ; 進 行 機 構 改 革 和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實 現 幹 部 隊 伍 的 革 命 化 年 經 化 知 識 化 專 業 化 ;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 打 擊 經 濟 領 域 和 其 他 領 域 內 破 壞 社 會 主 義 的 犯 罪 活 動 ; 在 認 真 學 習 新 黨 章 的 基 礎 上, 整 頓 黨 的 作 風 和 組 織 革 命 化, 是 四 化 幹 部 的 首 要 條 件, 是 其 他 三 化 的 前 提 年 經 化, 是 對 幹 部 隊 伍 年 輕 結 構 的 要 求, 使 幹 部 隊 伍 特 別 是 領 導 幹 部 的 任 職 年 限 有 規 定, 逐 步 達 到 廢 除 終 身 制 知 識 化 和 專 業 化, 是 對 幹 部 工 作 能 力 和 業 務 水 平 的 基 本 要 求 鄧 小 平 提 出 幹 部 四 化 要 求 以 後, 各 級 幹 部 任 免 採 取 了 不 少 措 施, 特 別 是 在 年 輕 方 面 有 很 大 改 善 1984 年 5 月 2 日,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按 照 鄧 小 平 的 指 示, 提 出 選 拔 幹 部 的 三 點 意 見 : 一 要 繼 續 清 除 左 的 影 響, 從 知 識 分 子 中 擇 優 而 任 ; 二 要 有 四 話 八 門 的 關 點, 幹 部 要 革 命 化 年 經 化 知 識 化 專 業 化, 要 有 工 農 經 貿 理 ( 論 ) 科 人 教 等 專 門 知 識 ; 三 要 改 變 選 拔 幹 部 的 老 習 慣 38

48 族 國 家 學 習 的 主 張, 指 出 對 外 開 放 是 全 方 位 多 元 化 的 大 開 放, 內 容 是 全 面 的 多 種 多 樣 的 一 是 與 外 國 通 商, 作 生 意, 開 展 對 外 貿 易 二 是 引 進 外 資, 引 進 先 進 技 術 和 設 備, 加 強 經 濟 合 作 三 是 向 外 國 學 習, 學 習 外 國 的 經 驗, 要 與 中 國 的 實 際 相 結 合, 要 有 創 新, 反 對 盲 目 照 搬 在 粉 碎 四 人 幫 後, 鄧 小 平 在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通 過 實 踐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的 討 論, 52 在 解 放 思 想, 實 事 求 是, 團 結 一 致 向 前 看 的 講 話 中, 提 出 對 外 開 放 的 任 務 和 方 法 並 致 力 於 撥 亂 反 正 的 工 作, 53 破 除 兩 個 凡 是, 54 將 黨 的 工 作 重 點 轉 移 到 經 濟 建 設 上 來, 提 出 通 過 改 革 開 放, 停 頓 和 倒 退 沒 有 出 路, 55 以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中 國 堅 持 一 國 兩 制 的 政 策 和 方 針, 發 展 了 香 港 澳 門 和 台 灣 的 經 貿 關 係 1997 年 7 月 1 日, 香 港 的 回 歸 中 國, 澳 門 也 在 1999 年 12 月 回 歸 中 國 與 世 界 上 大 多 國 家, 建 立 外 交 關 係, 也 與 幾 乎 所 有 國 家 和 地 方 發 展 經 貿 往 來 中 國 與 許 多 國 家 簽 訂 雙 邊 貿 易 協 定 投 52 實 踐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為 馬 列 主 義 的 一 個 重 要 哲 學 觀 點 毛 澤 東 提 出 : 真 理 的 標 準 只 能 是 社 會 的 實 踐, 只 有 千 百 萬 人 民 的 革 命 實 踐, 才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標 準 的 尺 度, 任 何 理 論 都 要 不 斷 接 受 實 踐 的 檢 驗 鄧 小 平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實 踐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1978 年 11 月 10 日 至 12 月 15 日, 中 共 中 央 在 北 京 召 開 了 長 達 36 天 中 央 工 作 會 議, 在 中 央 工 作 會 議 閉 幕 會 上, 華 國 鋒 就 兩 個 凡 是 問 題 作 自 我 批 評, 承 認 這 個 方 針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束 縛 了 大 家 的 思 想, 不 利 於 實 事 求 是 地 落 實 黨 的 政 策, 不 利 於 黨 的 思 想, 責 任 應 該 主 要 由 我 承 擔 兩 個 凡 是 論 受 到 批 判, 凡 是 派 垮 台, 確 定 了 鄧 小 平 的 領 導 地 位 53 為 糾 正 十 年 文 革 造 成 的 混 亂, 恢 復 正 常 秩 序 而 提 出 的 口 號 1982 年 9 月 1 日, 胡 耀 邦 在 中 共 十 二 大 所 作 題 為 全 面 開 創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新 局 面 的 政 治 報 告 他 說 : 自 從 1976 年 10 月 粉 碎 江 青 反 革 命 集 團 以 來, 特 別 是 黨 的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經 過 全 黨 全 軍 全 國 各 族 人 民 的 艱 苦 努 力, 我 們 已 經 在 指 導 思 想 上 完 成 了 撥 亂 反 正 的 艱 巨 任 務, 在 各 條 戰 線 的 實 際 工 作 中 取 得 了 撥 亂 反 正 的 重 大 勝 利, 實 現 了 歷 史 性 的 偉 大 轉 變 胡 耀 邦 在 這 篇 文 章 中 闡 述 文 革 以 來 如 何 撥 亂 反 正 平 反 冤 假 錯 案, 將 來 要 如 何 繼 續 撥 亂 反 正 努 力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等, 其 後, 撥 亂 反 正 便 成 為 中 共 領 導 人 的 政 治 術 語 54 華 國 鋒 於 1977 年 提 出 兩 個 凡 是 口 號, 凡 是 毛 主 席 作 出 的 決 策, 我 們 都 堅 持 維 護, 凡 是 毛 主 席 的 指 示, 我 們 始 終 不 渝 地 遵 循, 而 汪 東 興 參 與 提 出 這 個 關 點, 並 大 力 宣 揚, 這 些 人 便 被 稱 為 凡 是 派 1978 年 11 月 10 日 至 12 月 15 日, 中 共 中 央 在 北 京 召 開 了 長 達 36 天 中 央 工 作 會 議, 在 中 央 工 作 會 議 閉 幕 會 上, 華 國 鋒 就 兩 個 凡 是 問 題 作 自 我 批 評, 承 認 這 個 方 針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束 縛 了 大 家 的 思 想, 不 利 於 實 事 求 是 地 落 實 黨 的 政 策, 不 利 於 黨 的 思 想, 責 任 應 該 主 要 由 我 承 擔 55 胡 錦 濤 在 十 七 大 的 政 治 報 告 39

49 資 保 護 協 議, 先 後 加 入 亞 洲 及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APEC), 參 加 與 亞 歐 會 議, 與 俄 羅 斯 及 中 亞 三 國 創 建 上 海 合 作 組 織, 與 日 本 韓 國 成 為 東 盟 10+3 經 濟 體, 56 還 獲 得 2008 年 北 京 奧 運 年 上 海 世 博 會 的 舉 辦 權, 參 加 APEC 領 導 人 會 議, 這 使 中 國 經 濟 引 進 來 走 出 去, 成 為 中 國 對 外 開 放 的 重 要 內 部 與 途 徑 中 國 吸 收 利 用 外 資, 成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外 商 投 資 國 之 一, 世 界 500 強 企 業 有 400 家 在 中 國 成 立 分 支 機 構, 在 中 國 投 資 了 2,000 多 個 項 目, 世 界 上 重 要 的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電 信 設 備 生 物 科 技 製 藥 發 電 設 備 等 製 造, 以 將 生 產 工 廠 擴 大 到 中 國 中 國 在 外 投 資 額 超 過 100 億 美 元 中 國 的 外 匯 儲 蓄 超 過 2 兆 3000 億 美 元, 已 成 為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外 匯 儲 備 國 2001 年 12 月 11 日, 中 國 成 為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第 143 位 會 員 國, 中 國 的 對 外 開 放 進 入 另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年 10 月, 胡 錦 濤 在 中 共 黨 的 十 七 大 政 治 報 告 中 指 出 : 新 時 期 最 鮮 明 的 特 點 是 改 革 開 放, 從 農 村 到 城 市 從 經 濟 領 域 到 其 他 各 個 領 域, 全 面 改 革 的 進 程 勢 不 可 擋 地 展 開 了 56 東 協 十 國 : 新 加 坡 汶 萊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印 尼 越 南 柬 埔 寨 老 撾 緬 甸 57 中 國 官 方 媒 體 對 奧 運 的 報 導 是 一 面 倒, 都 是 正 面 的 消 息 北 京 奧 運 其 主 要 表 現 是 : 綠 色 奧 運 科 技 奧 運 人 文 奧 運 三 大 理 念 上, 中 國 金 牌 獎 牌 獲 得 歷 史 上 的 突 破, 金 牌 51 面, 獎 牌 總 數 達 100 面 北 京 奧 運 有 204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參 加, 運 動 員 達 多 人 58 我 國 於 2002 年 1 月 1 日 以 台 灣 澎 湖 金 門 及 馬 祖 個 別 關 稅 領 域 為 名,(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正 式 成 為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第 144 個 會 員 國, 納 入 全 球 自 由 貿 易 體 系 40

50 第 二 節 改 革 開 放 後 應 克 服 的 一 些 問 題 從 無 中 生 有, 從 貧 窮 到 富 裕, 從 一 部 分 地 區 先 富 起 來, 對 個 人 家 庭 企 業 乃 至 大 到 區 域 經 濟 或 整 個 國 家 社 會, 都 是 成 長 漸 進 一 個 辛 苦 過 程 的 經 歷, 中 國 自 1978 年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實 施 對 外 開 放 對 內 改 革 的 政 策 以 來, 中 國 社 會 經 濟 從 傳 統 農 業 經 濟 向 市 場 經 濟 改 變, 累 積 資 本 提 高 技 術 水 平 產 業 升 級 幾 經 摸 索 和 屈 折, 最 終 選 擇 的 是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的 道 路 底 子 薄, 人 口 多, 耕 地 少, 59 這 是 中 國 的 基 本 國 情 中 國 是 個 大 國, 又 是 個 小 國 所 謂 大 國 就 是 人 口 多, 土 地 面 積 大 60 所 謂 小 國 就 是 中 國 還 是 發 展 中 國 家, 還 比 較 窮,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人 均 三 百 美 元 中 國 是 名 副 其 實 的 小 國, 但 是 又 可 以 說 中 國 是 名 副 其 實 的 大 國 61 中 國 人 口 太 多, 城 鄉 差 距 大, 區 域 發 展 不 均, 經 濟 發 展 帶 給 資 源 與 環 境 很 大 的 壓 力, 當 前 中 國 政 府 正 努 力 實 行 人 口 政 策 與 計 畫 生 育 的 兩 手 抓 的 策 略, 以 適 應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2003 年 3 月, 溫 家 寶 在 記 者 會 上 點 出 了 新 政 府 當 前 應 克 服 的 五 座 大 山 :( 壹 ) 農 業 發 展 滯 後 ( 貳 ) 部 分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 叁 ) 下 崗 和 失 業 人 口 不 斷 增 加 ( 肆 ) 城 鄉 發 展 不 平 衡 ( 伍 ) 國 家 財 政 負 擔 沉 重 中 國 人 口 多, 底 子 薄, 發 展 很 不 平 衡 中 國 領 導 人 常 常 這 樣 向 世 界 介 紹 中 國, 溫 家 寶 於 2003 年 11 月 23 日 接 受 華 盛 頓 郵 報 採 訪 時 談 到 :13 億,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數 字 一 個 很 小 的 問 題, 乘 以 13 億, 都 會 變 成 很 大 的 問 題 一 個 很 大 的 總 量, 除 以 13 億, 都 會 變 成 一 個 很 小 數 目 60 中 國 陸 地 面 積 約 960 萬 平 方 公 里, 在 世 界 各 國 中, 僅 次 於 俄 羅 斯 加 拿 大 居 第 三 位, 差 不 多 同 整 個 歐 洲 面 積 相 等 中 國 的 行 政 區 域, 基 本 分 為 省 (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特 別 行 政 區 ) 縣 ( 自 治 縣 市 ) 鄉 ( 鎮 ) 三 級 中 國 共 有 22 個 省,5( 內 蒙 古 新 疆 維 吾 爾 西 藏 廣 西 壯 族 寧 夏 回 族 ) 個 自 治 區,4 個 直 轄 市 (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重 慶 ) 和 2 個 ( 香 港 澳 門 ) 特 別 行 政 區 直 屬 各 省 市 自 治 區 有 640 個 城 市 2143 個 縣 2007 年 中 國 人 口 億, 每 年 出 生 人 口 1600 萬, 是 全 球 人 口 最 多 的 國 家, 比 美 國 多 10 億 人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透 露, 中 國 未 來 人 口 控 制 總 戰 略 目 標 是,2033 年 前 後, 人 口 總 量 高 峰 保 持 在 15 億 左 右 在 世 界 上, 平 均 每 5 個 人 中 就 有 1 個 中 國 人 如 果 全 中 國 人 手 拉 手 站 成 一 列, 能 環 繞 地 球 赤 道 40 多 圈 年 10 月 26 日, 鄧 小 平 會 見 馬 爾 代 夫 總 統 加 绕 姆 時 談 話 的 要 點, 革 命 和 建 設 都 要 走 自 己 的 路 62 江 迅, 十 七 大 要 推 倒 新 三 座 大 山, 香 港 亞 洲 週 刊,2007 年 10 月 14 日, 頁 33~35 41

51 2007 年 胡 錦 濤 在 十 七 大 報 告 歸 納 了 面 臨 的 困 難 和 問 題, 指 出 : 經 濟 增 長 的 資 源 環 境 代 價 過 大, 城 鄉 和 區 域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仍 然 不 平 衡, 農 業 穩 定 發 展 和 農 民 持 續 增 收 難 度 加 大, 勞 動 就 業 社 會 保 障 收 入 分 配 教 育 衛 生 居 民 住 房 安 全 生 產 司 法 和 社 會 治 安 等 方 面 關 係 群 體 切 身 利 益 的 問 題 仍 然 較 多, 部 分 低 收 入 群 眾 生 活 比 較 困 難, 思 想 道 德 建 設 有 待 加 強, 黨 的 執 政 能 力 同 新 形 勢 新 任 務 不 完 全 適 應, 對 改 革 發 展 穩 定 一 些 重 大 實 際 問 題 的 調 查 研 究 不 夠 深 入, 一 些 基 層 組 織 軟 弱 渙 散, 少 數 黨 員 幹 部 作 風 不 正, 形 式 正 義 官 僚 主 義 問 題 比 較 突 出, 奢 侈 浪 費 消 極 腐 敗 現 象 仍 然 比 較 嚴 重 報 告 又 說, 黨 同 各 種 消 極 腐 敗 現 象, 水 土 不 相 容, 堅 決 懲 治 和 有 效 預 防 腐 敗, 關 係 人 心 向 背 和 黨 的 生 死 存 亡, 堅 決 查 處 違 法 違 紀 案 件, 對 任 何 腐 敗 份 子, 都 必 須 依 法 嚴 懲, 絕 不 辜 息 改 革 開 放 後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中 心, 發 展 才 是 硬 道 理, 這 是 鄧 小 平 的 名 言, 要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63 中 共 宣 稱 促 進 經 濟 和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必 須 在 保 持 經 濟 增 長 的 同 時, 控 制 人 口 增 長, 保 護 自 然 資 源, 保 持 良 好 的 生 態 環 境, 這 是 基 本 國 策 前 中 共 國 家 主 席 江 澤 民 特 別 強 調, 對 人 口 資 源 環 境 這 三 項 工 作, 各 級 黨 政 一 把 手 要 負 總 責 要 親 自 抓 要 親 自 搞, 任 期 內 要 考 核, 離 職 要 交 待, 失 職 要 追 究 年 2 月 26 日, 鄧 小 平 在 北 京 會 見 到 訪 的 美 國 總 統 布 希 時, 首 次 提 出 這 個 慨 念, 他 說 : 中 國 的 問 題, 壓 倒 一 切 的 是 需 要 穩 定 沒 有 穩 定 的 環 境, 甚 麼 都 吹 了, 已 經 取 得 的 成 果, 也 會 失 掉 我 們 國 家 要 改 革, 要 改 革 就 一 定 要 有 穩 定 的 政 治 環 境, 離 開 這 一 點, 甚 麼 都 搞 不 成 中 國 一 定 要 堅 持 改 革 開 放, 這 是 解 決 中 國 問 題 的 希 望, 但 需 要 一 個 穩 定 的 政 治 環 境 中 國 人 多, 各 有 各 的 看 法 如 果 今 天 這 個 示 威, 明 天 那 個 示 威, 三 百 六 十 五 天, 天 天 會 有 示 威 遊 行, 那 麼 就 跟 本 談 不 上 搞 經 濟 建 設 了 總 的 來 說, 中 國 人 民 是 支 持 改 革 政 策, 絕 大 多 數 學 生 是 支 持 穩 定 的, 它 們 知 道 離 開 國 家 的 穩 定 就 談 不 上 改 革 和 開 放 我 們 的 最 終 目 標 要 發 展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但 匆 匆 忙 忙 地 搞 不 行 民 主 是 我 們 的 目 標, 但 國 家 必 須 保 持 穩 定 1990 年 6 月 4 日, 在 六 四 事 件 一 周 年 之 際, 根 據 鄧 小 平 上 述 的 指 示, 人 民 日 報 發 表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社 論, 大 談 穩 定 的 重 要 性 必 要 性 迫 切 性 其 後, 中 共 要 員 在 許 多 公 開 場 合, 亦 一 再 強 調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64 但 這 些, 今 天 一 個 口 號, 明 天 一 個 口 號, 執 行 多 少, 至 今 並 沒 有 拿 幾 個 一 把 手 是 問 開 刀 中 國 社 會 的 領 導 會 議 多 文 件 多 講 話 多 應 酬 多, 領 導 忙 於 四 多 一 些 領 導 講 一 套 做 一 套, 多 為 講 空 話 大 話 官 話 套 話, 不 著 邊 際 今 日 一 個 會, 明 日 一 個 會, 上 上 下 下 都 開 會 我 們 廠 長 實 在 忙, 一 年 四 季 不 在 廠, 天 涯 海 角 全 走 遍, 去 南 往 北 進 會 場 春 季 裏 來 百 花 香, 廠 長 開 42

52 中 國 大 陸 當 今 應 克 服 的 一 些 問 題, 敘 述 如 下 : 壹 三 農 問 題 貳 人 口 問 題 叁 貧 富 不 均 肆 國 企 改 革 伍 財 政 困 難 陸 潛 在 的 金 融 危 機 柒 貪 污 與 腐 敗 捌 奢 靡 之 風 壹 三 農 問 題 65 改 革 開 放 30 年 來, 中 國 人 民 在 享 受 到 改 革 開 放 的 成 果 的 同 時, 也 遇 到 了 三 農 ( 即 農 業 農 村 農 民 ) 的 結 構 性 瓶 頸 農 村 出 現 勞 動 生 產 率 低 農 產 品 商 品 率 低 農 民 收 入 低 的 三 低 現 象, 改 革 開 放 要 鼓 勵 一 部 分 地 區 一 部 分 人 先 富 起 來, 首 先 從 農 村 改 革 開 始, 然 後 逐 漸 擴 展 到 城 市 改 革 農 村 改 革 取 得 成 功 以 後, 我 們 就 轉 到 城 市 城 市 改 革 比 農 村 改 革 更 複 雜, 而 且 有 風 險 要 避 免 犯 大 的 錯 誤, 小 錯 誤 總 是 難 免 的 我 們 確 定 的 原 則 是 : 膽 子 要 大, 步 子 要 隱 所 謂 膽 子 要 大, 就 是 要 堅 定 不 移 地 搞 下 去 ; 步 子 要 隱, 就 是 發 現 問 題 趕 快 改 66 從 中 國 的 實 際 出 發, 我 們 首 先 解 決 農 村 問 題 中 國 有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人 口 住 在 農 村, 中 國 穩 定 不 穩 定 首 先 要 看 這 百 分 之 八 十 穩 定 不 穩 定 城 市 搞 得 再 漂 亮, 沒 有 農 村 這 一 穩 定 的 基 礎 是 不 行 的 67 在 2001 年 三 農 問 題 的 提 法 寫 入 文 件, 正 式 成 爲 大 陸 理 論 界 和 官 方 決 策 層 引 用 的 術 語, 中 共 中 央 於 2003 年 正 式 將 三 農 問 題 寫 入 工 作 報 告 農 民 問 題 是 三 農 問 題 中 的 核 心 問 題, 表 現 爲 農 民 收 入 低, 增 收 難, 城 鄉 居 民 貧 富 差 距 大, 實 質 表 現 爲 會 到 浦 江, 會 議 服 務 真 周 到, 順 道 蘇 杭 去 觀 光 夏 季 裏 來 好 時 光, 廠 長 開 會 到 瀋 陽, 開 完 會 議 往 回 轉, 北 戴 河 濱 去 療 養 秋 季 裏 來 金 風 涼, 廠 長 開 會 到 貴 陽, 路 經 桂 林 去 陽 朔, 再 來 遊 船 蕩 灕 江 冬 季 裏 來 雪 茫 茫, 廠 長 開 會 到 五 羊, 一 年 時 間 如 流 水, 經 驗 總 結 意 味 長 年 3 月, 時 任 湖 北 省 監 利 縣 棋 盤 鄉 黨 委 書 記 的 李 昌 平, 上 書 國 務 院 總 理 朱 鎔 基, 指 出 農 民 真 苦, 農 村 真 窮, 農 業 真 危 險 的 三 農 問 題, 而 一 舉 成 名 為 中 國 著 名 的 鄉 黨 委 書 記, 成 為 三 農 問 題 專 家 並 著 有 我 向 總 理 說 實 話 我 向 百 姓 說 實 話 等 李 昌 平 於 2006 年 6 月, 到 臺 灣 參 訪, 參 觀 臺 灣 農 村 建 設, 發 表 臺 灣 農 村 見 聞 及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的 若 干 思 考 年 4 月 15 日, 鄧 平 會 見 坦 桑 尼 亞 聯 合 共 和 國 副 總 統 姆 維 尼 時 的 談 話 67 改 革 要 從 農 村 轉 到 城 市 城 市 改 革 不 僅 包 括 工 業 商 業, 還 有 科 技 教 育 等, 各 行 各 業 在 內 總 之, 我 們 內 部 要 繼 續 改 革, 對 外 進 一 步 開 放 總 的 來 說, 這 條 道 路 叫 做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道 路 43

53 農 民 權 利 得 不 到 保 障 農 村 問 題 是 集 中 表 現 爲 農 村 面 貌 落 後, 經 濟 不 發 達 農 業 問 題 是 集 中 表 現 爲 農 民 種 田 不 賺 錢, 産 業 化 程 度 低 中 國 是 以 農 立 國, 要 解 決 三 農 問 題 實 質 是 要 解 決 農 民 增 收 農 業 增 長 和 農 村 穩 定 這 是 一 個 關 係 十 三 億 人 口 的, 經 濟 社 會 國 計 民 生 的 大 問 題 農 村 勞 動 力 人 口 大 量 流 向 城 市, 導 致 農 村 人 丁 稀 少 根 據 中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發 佈 的 統 計 公 報,2008 年 中 國 大 陸 城 鎮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農 村 人 均 純 收 入 4700 元, 二 者 比 例 爲 3.36:1(2006 年 爲 3.28:1); 而 1985 年 城 鎮 居 民 人 均 工 資 690 元, 農 村 人 均 純 收 入 397 元, 二 者 差 距 爲 1.74:1,20 年 時 間 城 鄉 收 入 差 距 擴 大 了 85% 68 自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農 村 地 區 實 行 的 是 統 分 結 合 的 家 庭 聯 産 承 包 責 任 制, 並 開 始 推 動 農 村 産 業 化 進 程 同 時 中 國 農 業 産 品 開 始 面 對 外 國 農 業 大 國 的 競 爭, 單 一 的 家 庭 生 産 單 位 無 力 進 行 市 場 競 爭, 農 民 第 一 次 出 現 了 手 裏 有 糧 賣 不 出 的 現 象 鄧 小 平 南 巡 講 話 以 後, 中 國 經 濟 開 始 起 飛, 與 同 期 中 國 總 體 經 濟 的 發 展 相 比, 第 一 産 業 的 發 展 程 度 遠 不 及 第 二 第 三 産 業 發 展 農 民 認 爲 種 田 沒 有 足 够 的 收 入, 因 而 農 村 地 區 開 始 出 現 農 民 進 城 打 工 的 現 象, 但 城 市 並 沒 有 足 够 的 就 業 崗 位 提 供, 從 而 形 成 大 量 集 聚 在 城 內 而 沒 有 工 作 的 農 民 工 群 體 69 隨 之 而 來 的 就 是 農 68 高 新 才,2008,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30 年 區 域 經 濟 卷, 重 慶 : 重 慶 大 學 出 版 社, 頁 大 量 的 民 工 進 城, 給 中 國 的 城 市 管 理 治 安 衛 生 教 育 計 劃 生 育 等 帶 來 了 困 難 這 些 盲 流 在 城 市 裡 生 存 不 易, 常 結 成 一 個 以 竊 盜 搶 劫 拐 賣 人 口 賣 淫 販 毒 等 犯 罪 的 集 團, 成 為 城 市 的 毒 瘤 一 個 外 地 農 民 工, 即 所 謂 三 無 人 員, 是 指 無 合 法 証 件 無 合 法 住 所 無 固 定 工 作 的 流 動 人 口, 又 稱 為 盲 流 要 想 到 北 京 合 法 工 作, 需 要 辦 理 的 證 件 之 多 有 : 如 流 動 人 口 證 暫 住 證 就 業 證 健 康 證 婚 育 證 職 業 資 格 證 1958 年 3 月,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發 出 關 於 制 止 農 村 勞 動 力 盲 目 外 流 的 緊 急 通 知 首 次 提 出 這 個 概 念 該 通 知 說 : 農 村 勞 動 力 盲 目 外 流, 影 響 城 市 社 會 秩 序 和 妨 害 農 業 生 產, 中 央 多 次 指 示, 仍 未 停 止, 並 且 春 節 後 某 些 地 區 又 有 新 的 發 展 為 迅 速 停 止 這 種 不 正 常 現 象, 通 知 要 求 向 各 機 關 企 業 和 事 業 單 位 部 隊 學 校 全 體 工 作 人 員 傳 達 中 共 中 央 有 關 指 示, 教 育 他 們 堅 決 執 行, 並 向 農 村 家 屬 親 自 寫 信 宣 傳, 勸 告 在 鄉 農 民 安 心 生 產, 不 要 盲 目 外 流 在 發 現 農 民 盲 目 流 動 的 地 區 和 城 市 礦 區, 就 地 動 員 和 遣 返 農 民 回 原 籍 對 外 流 回 鄉 農 民, 要 表 示 歡 迎 並 妥 善 安 排 他 們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八 十 年 代 出 現 盲 流, 規 模 更 大 原 因 更 複 雜, 有 的 是 計 劃 外 生 育 的 子 女 到 外 面 逃 避 追 查, 有 的 羨 慕 沿 海 地 區 開 44

54 村 地 區 生 産 積 極 性 下 降, 農 業 投 入 開 始 减 少, 引 發 更 多 的 農 民 進 城 找 工 作,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由 於 農 業 的 發 展 將 直 接 影 響 國 家 經 濟 的 正 常 發 展, 而 農 村 人 口 占 中 國 總 人 口 的 3/4, 他 們 的 總 體 生 活 情 况 是 中 國 總 體 生 活 情 况 的 最 主 要 體 現 農 村 的 發 展 將 是 實 現 中 國 共 産 黨 提 出 的 三 步 走 戰 略 最 大 的 挑 戰, 70 從 而 使 三 農 問 題 成 爲 當 前 社 會 中 顯 著 的 問 題 三 農 問 題 的 衍 生 影 響, 由 於 政 策 的 偏 向, 使 城 鎮 和 鄉 村 的 發 展 差 異, 使 貧 富 懸 殊 差 距 擴 大 在 城 市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亦 同 時 加 劇 了 土 地 兼 幷 問 題, 一 些 失 去 工 作 或 土 地 的 農 民 轉 化 成 流 動 人 口 到 城 鎮 謀 生, 從 而 將 問 題 亦 帶 到 城 鎮, 在 惡 性 循 環 下, 三 農 問 題 不 斷 擴 大 成 爲 全 國 性 的 社 會 現 象 2003 年 3 月, 爲 了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促 進 農 民 收 入 恢 復 增 長, 推 進 農 村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和 農 村 社 會 全 面 進 步, 解 決 制 約 中 國 發 展 的 農 業 生 産 落 後 的 瓶 頸 問 題, 中 國 政 府 在 原 有 的 於 2000 年 首 先 在 安 徽 進 行 的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試 點 的 基 礎 上, 發 出 國 務 院 關 於 全 面 推 進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試 點 工 作 的 意 見 的 文 件 放 城 市, 經 濟 發 達, 可 以 找 到 高 收 入 的 工 作 盲 流 已 成 為 社 會 犯 罪 的 溫 床, 嚴 重 破 壞 社 會 秩 序 和 治 安, 中 共 當 局 至 今 未 能 找 到 根 本 的 解 決 辦 法 70 鄧 小 平 指 出, 社 會 主 義 本 身 是 共 產 主 義 的 初 級 階 段 1981 年 6 月, 黨 的 十 一 屆 六 中 全 會 通 過 關 於 建 國 以 來 黨 的 若 干 歷 史 問 題 的 決 議 指 出, 我 國 的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處 在 社 會 主 義 的 初 級 階 段,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大 約 需 要 上 百 年 時 間, 也 就 是 20 世 紀 50 年 代 到 21 世 紀 中 葉, 基 本 實 現 現 代 化, 初 級 階 段 大 致 可 分 為 四 個 子 階 段 ( 一 ) 建 設 溫 飽 社 會 階 段 :20 世 紀 50 年 代 ~80 年 代 約 30 年 ( 二 )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階 段 :20 世 紀 80 年 代 ~2000 年 ( 三 )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階 級 :: 現 在 開 始 20 年 ( 四 ) 建 設 初 步 現 代 化 : 本 世 紀 中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階 級, 實 質 上 是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過 程 中 的 一 小 段, 實 施 中 國 現 代 化 國 家 發 展 戰 略 的 三 步 走 階 級 ( 一 ) 1981~1990 年,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翻 一 番, 以 當 時 國 民 人 均 所 得 250 美 元, 翻 一 倍 為 500 美 元, 實 現 國 民 生 活 的 溫 飽 水 平 ( 二 ) 20 世 紀 末,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再 翻 一 番, 人 均 所 得 達 到 一 千 美 元, 整 個 國 家 的 國 民 生 活, 基 本 上 達 到 小 康 水 平 ( 三 )21 世 紀 中 葉,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再 翻 二 番, 人 均 所 得 達 到 四 千 美 元, 已 到 中 等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目 標,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鄧 小 平 指 出, 走 自 己 的 路,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提 出 實 施 現 代 化 建 設 的 三 步 走 發 展 戰 略 強 調 社 會 主 義 的 根 本 任 務 是 發 展 生 產 力, 發 展 才 是 硬 道 理, 制 定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階 段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的 基 本 路 線, 在 共 同 富 裕 的 目 標 上 鼓 勵 一 部 份 人 先 富 裕 起 來 45

55 2004 年 3 月 5 日, 溫 家 寶 在 全 國 人 大 二 次 會 議 開 幕 的 時 候 作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談 到 要 鞏 固 和 加 强 農 業 基 礎 地 位, 實 現 農 民 增 收 和 農 業 增 産, 在 五 年 內 取 消 農 業 稅, 71 推 行 新 農 村 建 設 目 標 2005 年 10 月 11 日 中 共 第 十 六 屆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全 體 會 議 通 過 的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提 出 了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目 標, 其 核 心 內 容 是 發 展 農 業 和 建 設 農 村, 增 加 政 府 對 農 業 和 農 村 投 入, 改 善 基 礎 設 施 包 括 鄉 村 道 路 建 設, 强 調 以 工 促 農 以 城 帶 鄉, 基 本 建 立 農 村 合 作 醫 療 制 度, 鞏 固 九 年 制 義 務 教 育, 對 農 村 學 生 免 收 雜 費 2005 年 12 月 29 日, 十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經 表 決 決 定, 農 業 稅 條 例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廢 止, 中 國 農 民 告 別 有 2600 年 歷 史 的 皇 糧 國 稅 2005 年 11 月 29 日 至 12 月 1 日 中 共 中 央 經 濟 工 作 會 議, 確 定 2006 年 總 體 工 作 要 求 中, 提 出 著 重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的 要 求, 2005 年 12 月 23 日 國 務 院 常 務 會 議 決 定,2006 年 開 始 全 部 免 除 西 部 地 區 農 村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學 雜 費,2007 年 擴 大 到 中 部 和 東 部 地 區 2006 年 1 月 18 日 國 務 院 第 12 次 常 務 會 議 原 則 上 通 過 了 國 務 院 關 於 解 決 農 民 工 問 題 的 若 干 意 見, 為 農 民 工 維 持 權 益 城 鄉 二 元 體 制 的 改 革, 加 大 行 政 手 腕 力 度, 控 制 農 業 生 産 資 料 的 價 格, 採 用 新 政 策 保 證 農 民 最 低 收 入 解 決 城 市 農 民 工 歧 視 現 象, 安 排 適 合 農 民 工 的 工 作 崗 位 向 農 村 地 區 推 行 産 業 化 調 整, 鼓 勵 成 立 鄉 鎮 企 業 就 地 解 决 農 民 就 業 問 題 推 行 小 城 鎮 化, 採 用 減 少 農 民 的 數 量 的 方 法 來 解 決 農 民 問 題 71 所 謂 費 改 稅, 是 一 項 農 村 稅 收 政 策 的 改 革, 就 是 要 把 農 村 亂 收 的 費 全 部 取 消, 改 收 部 分 的 稅, 以 減 輕 農 民 的 負 擔 但 結 果, 費 沒 有 降 下 來, 稅 卻 還 加 上 去 46

56 三 農 問 題 是 老 大 難, 農 民 問 題 農 村 問 題 和 農 業 問 題 的 總 稱, 中 國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後, 參 與 國 際 競 爭, 使 得 三 農 的 矛 盾 更 爲 突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如 加 快 結 構 調 整, 改 革 傳 統 的 農 業 經 營 方 式, 加 大 中 央 和 省 級 政 府 的 轉 移 支 付 力 度 等 但 都 無 法 迴 避 由 於 農 業 人 口 過 多 而 導 致 的 生 産 能 力 過 剩 商 品 化 需 求 不 足 人 均 占 有 資 源 過 少, 限 制 收 入 增 長, 以 及 轉 移 支 付 由 於 人 口 基 數 太 大 形 成 的 財 政 壓 力 等 因 此, 關 鍵 在 於 減 少 農 民, 加 快 農 業 勞 動 力 向 非 農 産 業 轉 移, 促 使 農 村 人 口 向 城 鎮 集 中 以 此 帶 動 農 産 品 的 商 品 需 求, 促 進 結 構 調 整, 從 增 加 非 農 就 業 和 農 村 人 均 資 源 占 有 量 兩 個 方 面, 提 高 農 民 收 入, 降 低 加 入 世 貿 後 對 農 業 帶 來 的 風 險 根 據 國 家 統 計 局 的 報 告, 農 村 的 基 尼 係 數 由 1978 年 的 擴 大 到 2006 年 , 72 增 幅 過 快, 也 遠 遠 大 於 城 市 的 增 幅 (0.16~0.295) 能 否 在 2010 年 實 現 全 面 建 設 小 康 社 會 的 目 標, 關 鍵 是 看 三 農 問 題 能 否 得 到 很 好 解 決 三 農 問 題 不 解 決, 長 期 來 看, 不 利 於 社 會 穩 定, 從 短 期 來 看, 不 利 於 國 民 經 濟 的 持 續 穩 定 發 展 勞 動 力 過 剩, 就 業 壓 力 大, 據 測 算, 中 國 的 土 地 最 多 只 需 要 1 億 農 業 勞 動 力, 而 目 前 農 村 總 計 有 勞 動 力 約 5.5 億, 以 吸 收 1.5 億 計, 依 舊 有 近 4 億 剩 餘 勞 動 力 以 目 前 的 人 口 增 長 速 度 和 提 供 的 勞 動 機 會, 至 少 在 四 十 年 後, 中 國 還 依 然 面 臨 著 的 勞 動 力 嚴 重 過 剩 的 問 題 衆 多 的 勞 動 力 農 村 無 法 消 化, 只 能 向 城 鎮 轉 移, 如 何 解 决 4 億 人 口 的 就 業 問 題, 成 爲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面 臨 的 巨 大 困 難 要 解 決 三 農 問 題, 最 根 本 的 出 路 在 於 城 鎮 化, 創 造 有 效 的 就 業 崗 位, 把 勞 動 力 轉 移 到 製 造 業 和 服 務 業 上, 最 關 鍵 就 是 要 提 高 製 造 業 的 效 益 現 在 在 各 大 城 市 實 行 開 放 城 鎮 戶 口 的 戶 籍 改 72 韓 俊,2008,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30 年 農 村 經 濟 卷, 重 慶 : 重 慶 大 學 出 版 社, 頁 12 47

57 革, 只 是 治 標 不 治 本 的 做 法 城 鎮 戶 口 放 開 以 後, 農 民 只 不 過 是 從 農 村 潛 在 的 失 業 人 員 變 成 了 城 市 流 動 人 口, 反 而 對 社 會 造 成 了 更 大 的 危 害 著 名 的 中 國 經 濟 學 家 厲 以 寧 認 爲, 增 加 農 民 收 入, 首 先 應 該 是 政 府 要 加 大 投 資 主 要 表 現 在 四 個 方 面 : 一 是 農 田 基 地 的 建 設 ; 二 是 農 田 水 利 的 投 入 ; 三 是 農 業 科 技 成 果 的 推 廣 ; 四 是 對 農 民 的 技 術 培 養 其 次 是 要 發 展 優 勢 産 業, 如 蔬 菜 水 果 花 卉 茶 葉 中 藥 材 養 殖 等 各 地 可 以 積 極 推 行 推 廣 中 心 公 司 + 農 戶 的 模 式, 農 民 按 訂 單 安 心 生 産, 公 司 負 責 銷 售 前 中 國 國 務 院 總 理 朱 熔 基 在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指 出, 堅 持 把 加 强 農 業 發 展 農 村 經 濟 增 加 農 民 收 入, 作 爲 經 濟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政 府 下 了 很 大 功 夫 : 一 是 推 進 農 業 結 構 調 整 二 是 深 化 糧 棉 流 通 體 制 改 革 三 是 進 行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試 點 四 是 增 加 對 農 業 和 農 村 的 投 入 五 是 加 强 農 村 扶 貧 開 發 六 是 引 導 農 村 勞 動 力 合 理 有 序 流 動 目 前 中 國 推 行 的 農 村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力 度 不 够, 範 圍 太 小, 效 果 也 沒 有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那 麽 大 今 後, 改 革 的 思 路 就 是 要 在 進 一 步 對 外 開 放 的 條 件 下, 沿 著 金 融 市 場 化 上 的 方 向, 設 計 農 村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方 案, 從 金 融 市 場 主 體 和 資 金 規 模 上 都 增 加 供 給, 用 一 種 平 等 觀 念 對 待 農 民, 讓 他 們 能 和 城 裡 的 人 一 樣 有 權 利 獲 得 自 身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資 金 農 業 至 今 沒 有 擺 脫 靠 天 吃 飯 的 被 動 局 面, 勞 動 生 產 率 低 下, 由 於 農 業 現 代 化 步 履 艱 難, 抵 禦 自 然 災 害 能 力 低, 每 年 造 成 的 損 失 達 數 千 億 元 中 共 國 務 院, 針 對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提 出 報 告, 認 為 完 善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必 須 對 農 村 土 地 制 度 糧 食 流 通 體 制 農 村 稅 改 制 度 等, 進 行 全 面 綜 合 性 的 改 革 中 國 農 業 的 一 大 危 機, 乃 是 生 態 環 境 惡 化, 多 處 耕 地 被 48

58 佔 被 租 被 讓, 如 此 蠶 食 下 去, 將 來 中 國 沒 有 多 少 地 可 耕, 而 農 業 生 態 將 被 吃 乾 榨 淨 中 共 中 央 每 年 發 的 第 一 份 文 件 一 號 文 件, 該 文 件 在 國 家 全 年 工 作 中 具 有 綱 領 性 和 指 導 性 的 地 位 一 號 文 件 中 提 到 的 問 題 是 中 央 全 年 需 要 重 點 解 決, 也 是 當 前 國 家 極 需 解 決 的 問 題, 更 從 一 個 側 面 反 映 出 了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的 難 度 中 國 是 個 農 業 大 國, 農 民 在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中 占 有 絕 大 的 比 例, 農 民 的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在 全 國 處 於 最 低 階 層, 而 農 村 的 發 展 問 題 千 頭 萬 緒 錯 綜 而 複 雜 因 此 三 農 問 題 就 是 目 前 中 國 極 須 解 決 的 問 題, 因 此 中 共 中 央 在 1982 年 至 1986 年 連 續 五 年 發 佈 以 農 業 農 村 和 農 民 爲 主 題 的 中 央 一 號 文 件, 對 農 村 改 革 和 農 業 發 展 作 出 具 體 部 署 2004 年 至 2009 年 又 連 續 六 年 發 佈 以 三 農 ( 農 業 農 村 農 民 ) 爲 主 題 的 中 央 一 號 文 件, 强 調 了 三 農 問 題 在 中 國 的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時 期 重 中 之 重 的 地 位 表 3 2: 中 共 中 央 有 關 三 農 問 題 的 一 號 文 件 年 1 月 1 日 關 於 三 農 的 問 題 年 1 月 當 前 農 村 經 濟 政 策 的 若 干 問 題 年 1 月 1 日 關 於 1984 年 農 村 工 作 的 通 知 年 1 月 關 於 進 一 步 活 躍 農 村 經 濟 的 十 項 政 策 年 1 月 1 日 關 於 1986 年 農 村 工 作 的 部 署 年 1 月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今 促 進 農 民 增 加 收 入 若 干 政 策 的 意 見 49

59 年 1 月 30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强 農 村 工 作 提 高 農 業 綜 合 生 産 能 力 若 干 政 策 的 意 見 年 2 月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的 若 干 意 見 年 1 月 29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積 極 發 展 現 代 農 業 扎 實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建 設 的 若 干 意 見 年 1 月 30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切 實 加 强 農 業 基 礎 建 設 進 一 步 促 進 農 業 發 展 農 民 增 收 的 若 干 意 見 年 2 月 1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於 2009 年 促 進 農 業 穩 定 發 展 農 民 持 續 增 收 的 若 干 意 見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 韓 俊,2008,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30 年 農 村 經 濟 卷, 重 慶 : 重 慶 大 學 出 版 社 2009 年 農 業 農 村 工 作 的 總 體 要 求 是, 全 面 貫 徹 黨 的 十 七 大 十 七 屆 三 中 全 會 和 中 央 經 濟 工 作 會 議 精 神, 高 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偉 大 旗 幟, 以 鄧 小 平 理 論 和 江 澤 民 的 三 個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爲 指 導, 深 入 貫 徹 落 實 科 學 發 展 觀, 把 保 持 農 業 農 村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發 展 作 爲 首 要 任 務, 圍 繞 穩 糧 增 收 强 基 礎 重 民 生, 進 一 步 强 化 惠 農 政 策, 增 强 科 技 支 撑,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優 化 産 業 結 構, 推 進 改 革 創 新, 千 方 百 計 保 證 國 家 糧 食 安 全 和 主 要 農 産 品 有 效 供 給, 千 方 百 計 促 進 農 民 收 入 持 續 增 長, 爲 經 濟 社 會 又 好 又 快 發 展 繼 續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貳 人 口 問 題 73 人 口 問 題 不 僅 是 社 會 問 題 經 濟 問 題 年, 中 國 著 名 經 濟 學 家 北 大 校 長 馬 寅 初, 提 出 新 人 口 論, 為 解 決 人 口 問 題, 要 重 視 節 50

60 也 是 治 安 問 題 政 治 行 政 效 率 問 題 教 育 問 題 74 人 口 與 失 業 劇 增, 就 業 壓 力 嚴 重, 雖 然 3 個 人 的 活 5 個 人 幹,3 個 人 的 飯 5 個 人 吃, 造 成 了 人 人 有 工 作, 人 人 有 飯 吃, 形 成 的 有 出 力 和 不 出 力 的 人, 個 個 有 工 作, 個 個 有 飯 吃, 形 成 吃 大 鍋 飯 情 況 民 以 食 為 天, 這 是 一 條 不 可 抗 拒 的 永 恆 法 則 當 今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無 不 把 降 低 失 業 率 實 現 充 份 就 業, 作 為 施 政 的 重 要 目 標 因 此, 儘 可 能 減 少 失 業, 為 失 業 者 提 供 必 要 的 社 會 保 障, 是 政 府 應 盡 的 職 責 失 業 是 中 國 最 大 問 題 之 一, 所 謂 下 崗 待 業, 都 是 失 業 的 代 名 詞 2007 年 中 國 城 鄉 失 業 率 為 0.4%, 農 村 隱 藏 失 業 率 為 30%, 總 體 失 業 率 為 25% 左 右, 中 國 不 僅 面 臨 下 崗 職 工 再 就 業 問 題, 還 有 每 年 新 增 加 待 業 問 題, 現 今 很 多 下 崗 職 工 去 擺 地 攤 開 大 排 檔 有 順 口 溜 說 : 毛 澤 東 揮 手, 讓 我 們 下 鄉 ; 鄧 小 平 揮 手, 讓 我 們 下 海 ; 江 澤 民 揮 手, 讓 我 們 下 崗, 說 明 人 們 對 下 崗 耿 耿 於 懷 制 生 育, 控 制 人 口 增 長 但 馬 寅 初 的 理 論 與 毛 澤 東 的 人 多 好 辦 事 論 針 鋒 相 對 馬 寅 初 的 理 論, 不 但 沒 有 被 接 納, 反 受 到 嚴 厲 批 判, 他 被 扣 上 中 國 的 馬 爾 薩 斯 資 產 階 級 代 表 人 物 反 動 學 術 權 威 等 帽 子,1960 年 3 月, 被 撤 銷 北 大 校 長 等 職 中 國 自 古 以 來 就 有 多 一 個 孩 子 加 雙 筷 子 不 孝 有 三, 無 後 為 大 多 子 多 孫, 多 福 氣 養 兒 防 老 等 觀 念 毛 澤 東 說 : 中 國 人 口 眾 多 是 一 件 級 大 的 好 事 再 增 加 多 少 倍 人 口 也 完 全 有 辦 法, 這 個 辦 法 就 是 生 產 人 多 是 好 事, 而 不 是 壞 事 1973 年, 中 共 國 務 院 成 立 計 劃 生 育 領 導 小 組, 在 計 劃 生 育 宣 傳 教 育 上 提 出 晚 ( 婚 ) 稀 ( 生 ) 少 ( 生 ) 的 口 號 1979 年 全 國 人 大 會 議 提 出 了 與 四 個 現 代 化 同 步 的 鼓 勵 一 對 夫 婦 只 生 一 個 孩 子 的 人 口 政 策 1980 年 9 月, 中 共 中 央 發 表 致 全 體 共 產 黨 員 共 青 團 員 的 公 開 信, 號 召 全 體 共 產 黨 員 共 青 團 員 和 全 體 幹 部 帶 頭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提 倡 一 對 夫 婦 只 生 一 個 孩 子 1980 年 通 過 新 的 婚 姻 法 規 定, 夫 妻 雙 方 都 有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的 義 務, 還 規 定 最 低 結 婚 年 齡, 男 不 得 早 於 22 歲, 女 不 得 早 於 20 歲, 晚 婚 晚 育 應 予 鼓 勵 實 行 一 胎 化 政 策, 在 大 陸 各 地, 尤 其 是 廣 大 的 城 市 湧 現 出 一 大 批 終 身 將 無 兄 弟 姐 妹 的 兒 童 獨 生 子 女 這 些 獨 生 子 女, 把 未 來 大 陸 的 家 庭 觀 念 降 到 最 低 點, 他 們 不 存 在 有 哥 哥 姐 姐 弟 弟 妹 妹 的 親 緣 關 係 他 們 的 未 來 也 不 再 有 伯 父 叔 叔 姑 媽 阿 姨 舅 舅 舅 媽 的 親 戚 關 係 姻 親 方 面 同 樣 只 有 配 偶 的 直 系 親 屬 血 親, 血 親 方 面 其 範 圍 僅 在 子 女 配 偶 雙 方 的 父 母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以 後 社 會 許 多 行 為 規 範 將 消 失, 改 變 了 人 際 關 係 觀 念 與 準 則 以 後 獨 生 子 女 將 承 擔 未 來 社 會 人 口 老 年 化 的 巨 大 經 濟 壓 力 這 些 獨 生 子 女, 將 無 可 避 免 的 孤 獨 與 寂 靜, 以 及 父 母 的 希 望 寄 望 縱 容 遷 就 寵 愛 集 一 身 74 大 陸 國 務 院 於 1988 年 頒 布 的 關 於 掃 除 文 盲 的 工 作 條 例, 對 脫 盲 標 準 做 出 規 定 規 定 個 人 的 脫 盲 標 準 是, 農 民 須 識 1500 個 漢 字 ( 企 事 業 單 位 的 職 工 城 鎮 居 民 須 識 2000 個 漢 字 ), 能 夠 看 懂 淺 顯 通 俗 的 報 刊, 能 夠 記 簡 單 的 帳 目, 能 夠 寫 簡 單 的 應 用 文 51

61 中 國 是 擁 有 13 億 2 千 萬 人 口 的 發 展 中 國 家 不 過 另 有 人 稱, 中 國 黑 戶 未 登 記 人 口 超 過 二 千 萬 人 75 中 國 人 口 增 長 率, 在 1952 年 為 2.%,1970 年 為 2.58%,1978 年 以 後, 除 1986 年 至 1989 年 均 在 1.5% 以 上 外, 其 餘 年 份 在 0.15% 以 下,1995 年 起 降 為 1.1% 以 下,2007 年 為 0.52% 勞 動 力 供 大 於 求 的 矛 盾, 是 長 期 制 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和 影 響 社 會 穩 定 的 突 出 難 題 早 期 在 60 年 代 文 革 時, 被 下 放 的 知 青 回 流 要 求 返 鄉 就 業 問 題,80 年 代 改 革 開 放 後, 農 村 過 剩 富 餘 人 口 流 向 城 鎮, 民 工 潮 是 此 時 期 的 特 徵 90 年 代 國 企 改 革 減 員 增 效, 抓 大 放 小 企 業 關 停 併 轉 等 所 產 生 的 下 崗 及 再 就 業 等 製 造 失 業 問 題 為 主 要 特 點 據 估 算, 農 村 至 少 有 1.5 億 剩 餘 勞 動 力 需 要 向 城 鎮 和 非 農 產 業 轉 移 城 鎮 和 農 村 每 年 進 入 勞 動 年 齡 的 人 口 大 約 1200 多 萬 人 當 前, 中 國 正 處 在 經 濟 體 制 轉 型 時 期, 另 方 面, 企 業 隨 著 技 術 的 革 新 和 技 術 的 改 造, 產 業 結 構 提 昇, 企 業 單 位 吸 納 勞 動 力 的 數 量 相 對 下 降, 特 別 是 入 世 後, 由 於 外 來 環 境 競 爭 的 衝 擊, 城 鎮 失 業 人 口, 下 崗 職 工 未 再 就 業 和 失 業 待 業 人 員 的 劇 增, 從 而 加 大 就 業 的 壓 力 為 置 待 業 人 口, 除 了 開 闢 就 業 門 路, 提 供 就 業 崗 位 之 外, 還 需 要 相 應 的 投 資 和 配 套 設 施 的 建 設 至 2005 年 底, 中 國 大 陸 沒 有 解 決 溫 飽 的 貧 困 農 村 人 口 有 2365 萬, 還 有 5000 萬 沒 有 穩 定 解 決 溫 飽 的 低 收 入 人 群, 城 市 貧 困 人 口 約 2800 萬, 因 此, 整 個 中 國 大 陸 尚 有 1 億 人 口 處 在 脫 貧 的 邊 緣, 世 界 銀 行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貧 困 人 口 有 2.12 億, 僅 次 於 印 度, 76 位 列 世 界 第 二 中 共 國 務 院 認 為 扶 貧 工 作 的 對 象, 應 涵 蓋 這 三 方 面 的 人 群, 幫 助 他 們 脫 貧, 以 實 現 解 決 和 鞏 固 溫 飽 得 目 標 75 筆 者 宗 親 族 長 還 鄉 後 描 述 家 鄉 ( 福 建 惠 安 東 園 鎮 ) 的 狀 況, 他 說 : 崙 前 村 有 外 地 來 的 育 嬰 中 心 ( 很 多 戶 ), 如 有 人 家 需 要 嬰 兒 ( 不 論 男 嬰 或 女 嬰 ), 都 可 以 去 買, 當 地 公 安 根 本 沒 辦 法 抓 又 說 : 如 果 公 安 去 抓, 他 們 全 家 就 讓 你 去 養, 看 你 怎 麼 樣? 76 據 2009 年 10 月, 印 度 電 視 台 引 用 聯 合 國 統 計 指 出, 全 球 有 十 億 飢 餓 人 口, 但 印 度 就 有 三 億 五 52

62 另 一 類 容 易 貧 困 的 社 會 人 群 是 老 年 人 口,1995 年 世 界 平 均 壽 命 67 歲, 在 中 國 平 均 壽 命 69 歲, 中 國 人 平 均 壽 命 高 於 世 界 平 均 壽 命, 但 低 於 發 達 國 家, 國 家 越 發 達, 人 民 壽 命 越 長,2000 年 中 國 人 平 均 壽 命 71.4 歲 ( 男 性 69.6 歲 女 性 73.3 歲 ), 日 本 人 平 均 壽 命 高 於 80 歲 老 年 人 口 的 增 多, 無 形 中 帶 來 了 社 會 的 壓 力, 老 年 人 的 社 會 保 障, 如 老 年 退 休 金 社 會 救 濟 金 醫 療 保 險 居 住 條 件 娛 樂 設 施, 商 品 供 應 等 有 待 深 入 研 究 與 解 決 中 國 人 多 子 多 孫 多 福 氣, 子 孫 滿 堂, 是 中 國 的 國 情, 中 國 的 人 口 政 策 一 胎 化, 現 在 一 對 夫 婦 一 個 孩 子 的 情 況 下, 將 來 的 一 個 小 家 庭 要 贍 養 4 個 老 人 及 1 個 孩 子 也 產 生 了 一 個 社 會 問 題 2004 年 底 中 國 65 歲 以 上 就 達 1.15 億, 他 們 貧 困 發 生 的 機 率 高 於 其 他 人 群 2000 年 中 國 的 失 業 率 為 3.1%, 但 真 正 的 失 業 率 恐 怕 是 更 高, 因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字 告 訴 我 們, 超 過 30% 的 國 企 工 人, 處 於 閒 置 狀 態 在 中 共 建 政 初 期, 毛 澤 東 號 召 人 多 好 辦 事, 只 要 有 了 人, 什 麼 人 間 奇 蹟 都 可 以 造 出 來, 人 口 急 速 增 加 70 年 代 初 期, 為 了 應 付 人 口 的 壓 力, 提 出 晚 稀 少 的 人 口 政 策 至 80 年 代 提 倡 一 胎 化 政 策, 77 各 級 黨 委 及 政 府 都 將 計 畫 生 育, 視 為 關 於 四 化 運 動 的 成 果 中 共 在 十 六 屆 五 中 全 會 中 對 人 口 政 策, 提 出 以 人 為 本 構 建 和 諧 社 會, 以 及 堅 持 與 落 實 科 學 的 發 展 觀, 做 為 人 口 政 策 的 指 導 方 針, 以 應 未 來 的 人 口 問 題 1949 年 中 共 建 政 初 期 人 口 總 數 為 54,167 萬 人, 這 遠 遠 超 過 了, 孫 中 山 先 生 的 四 萬 萬 五 千 萬 同 胞 的 人 口 總 數 千 萬 人 挨 餓 或 者 營 養 不 良, 因 此 全 球 飢 餓 人 口, 三 分 之 一 在 印 度 報 導 還 說, 全 球 每 六 個 人, 就 有 一 人 挨 餓 過 去 一 年, 全 球 飢 餓 人 口 比 前 年 增 加 一 百 萬 77 有 錢 買 著 生, 有 權 明 著 生, 膽 大 搶 著 生, 沒 錢 偷 著 生 在 農 村 社 會 裡 對 富 裕 地 區 的 農 民 來 說, 有 得 乾 脆 以 罰 款 花 錢 買 合 法, 我 出 錢 我 就 多 生, 對 貧 困 地 區 的 農 民 來 說, 無 論 罰 多 罰 少, 你 罰 你 的, 我 生 我 的, 另 有 一 些 農 民 交 不 起 罰 款 的, 乾 脆 離 鄉 背 井 到 他 鄉 去 生, 加 入 超 生 游 擊 隊 53

63 1953 年 6 月 30 日 第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中 國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為 60,193 萬 人 1964 年 6 月 30 日 第 二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為 72,307 萬 人 1982 年 6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為 103,188 萬 人 1990 年 7 月 1 日 第 四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為 110,034 萬 人 2000 年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126,743 萬 人,2005 年 全 國 人 口 總 數 達 130,756 萬 人,2007 年 中 國 現 有 人 口,132,129 萬 人, 是 全 球 人 口 最 多 的 國 家, 比 美 國 多 10 億 人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透 露, 中 國 未 來 人 口 控 制 總 戰 略 目 標 是,2033 年 前 後, 人 口 總 量 高 峰 保 持 在 15 億 左 右 人 口 的 急 劇 膨 脹, 使 得 一 系 列 經 濟 和 社 會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尤 其 是 扶 貧 政 策, 政 府 有 責 任 對 貧 困 地 區 人 民 給 於 恰 當 的 援 助, 但 問 題 在 於, 有 的 貧 困 地 區 一 方 面 靠 扶 貧 生 存, 另 一 方 面 又 大 量 生 育, 貧 困 未 改, 但 人 口 劇 增, 使 國 家 社 會 造 成 更 大 的 負 擔 過 去 農 村 交 通 不 便, 經 濟 生 活 文 化 水 平 落 後, 因 而 姑 舅 親 姨 親, 同 宗 族 較 多, 近 親 互 相 結 婚 早 婚 等 原 因, 長 期 血 緣 同 化, 血 緣 關 係 接 近, 造 成 先 天 性 聾 啞 殘 疾 呆 傻 弱 智 先 天 性 殘 疾 人 口 空 前 的 人 口 負 擔 和 資 源 消 耗, 使 中 國 面 臨 歷 史 上 最 為 嚴 峻 的 挑 戰, 合 理 控 制 人 口 過 快 增 長 成 為 中 國 的 當 務 之 急 自 上 世 紀 70 年 代 以 來, 中 國 全 面 推 行 計 劃 生 育,1982 年 定 為 基 本 國 策, 2001 年 頒 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口 與 計 劃 生 育 法 使 之 成 為 國 家 的 法 律 30 年 來, 中 國 的 人 口 政 策 推 動 了 中 國 經 濟 的 崛 起,2008 年 中 國 每 人 平 均 GDP 突 破 了 3000 美 元, 據 測 算, 如 果 不 實 行 計 劃 生 育, 這 一 數 字 將 只 有 2200 美 元, 每 人 平 54

64 均 耕 地 糧 食 森 林 水 資 源 能 源 等 也 將 比 目 前 減 少 20% 以 上 計 劃 生 育 政 策 的 實 施 對 於 百 姓 的 影 響 更 是 顯 而 易 見 : 家 庭 儲 蓄 增 加 了,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了, 貧 窮 減 少 了 在 聯 合 國 提 出 的 千 年 發 展 目 標 中, 中 國 是 發 展 中 國 家 人 類 發 展 指 數 提 高 最 快 的 國 家 一 系 列 數 據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證 明 : 中 國 每 人 平 均 期 望 壽 命 從 中 國 成 立 之 初 的 35 歲 提 高 到 目 前 的 73 歲, 達 到 中 等 發 達 國 家 水 準 ; 孕 產 婦 死 亡 率 降 至 十 萬 分 之 34.2, 嬰 幼 兒 死 亡 率 也 降 低 到 千 分 之 14.9, 均 處 於 發 展 中 國 家 先 進 水 準 靠 自 己 的 力 量 養 活 中 國 人, 一 直 是 中 國 政 府 的 目 標 時 至 今 日, 中 國 人 口 問 題 又 出 現 新 的 挑 戰 : 中 國 銀 髮 族 將 以 每 年 800 萬 人 的 速 度 增 長 隨 著 2033 年 前 後 中 國 人 口 達 到 峰 值 的 15 億, 中 國 將 平 均 每 2 個 勞 動 年 齡 人 口 贍 養 1 名 老 人, 一 對 小 家 庭 要 扶 養 4 個 老 人 及 1 個 小 孩 的 局 面, 中 國 不 得 不 面 對 老 年 人 口 增 長 高 峰 的 衝 擊, 整 個 中 國 將 感 受 到 高 齡 社 會 的 沉 重 壓 力 55

65 表 3-3: 中 國 大 陸 與 台 灣 歷 年 人 口 統 計 表 單 位 : 萬 人 西 元 民 國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西 元 民 國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167 * ,705 1, ,196 * ,072 1, ,300 * ,654 1, , ,008 1, , ,357 1, , ,851 1, , ,507 1, , ,300 1, , ,026 1, ,994 1, ,704 2, ,207 1, ,333 2, ,207 1, ,823 2, ,859 1, ,171 2, ,295 1, ,517 2, ,172 1, ,850 2, ,499 1, ,121 2, ,538 1, ,389 2, ,542 1, ,626 2, ,368 1, ,761 2, ,534 1, ,786 2, ,671 1, ,743 2, ,992 1, ,627 2, ,229 1, ,453 2, ,177 1, ,227 2, ,211 1, ,988 2, ,859 1, ,756 2, ,420 1, ,448 2, ,717 1, ,129 2, ,974 1, * 2, ,259 1, * * ,542 1, *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台 灣 地 區 人 口 不 含 金 門 連 江 地 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歷 年 統 計 年 鑑 * 人 口 數 字 不 詳 56

66 叁 貧 富 不 均 收 入 分 配 不 公 貧 富 差 距 加 劇,30 年 來, 經 濟 改 革 和 經 濟 高 成 長 同 步,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普 遍 提 高, 城 鄉 人 民 收 入 普 遍 增 加, 由 平 均 主 義 分 配 制 度 造 成 的 普 遍 貧 困 已 經 不 復 存 在 1978 年 ~2001 年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從 316 元 增 加 到 元, 增 長 21.7 倍 ; 農 村 居 民 人 均 現 金 收 入 從 元 增 加 到 元, 增 長 倍 但 是, 收 入 分 配 的 差 距 不 斷 擴 大, 貧 富 分 化 加 劇 主 要 表 現 在 : (1) 是 以 基 尼 係 數 反 映 的 居 民 收 入 總 體 差 距 逐 年 擴 大, 78 已 經 超 過 國 際 公 認 的 承 受 線 1991 年 為 0.282,1995 年 為 0.388,1996 年 為 0.424,1998 年 為 0.456,1999 年 0.457,2000 年 0.458,2004 年 0.5,10 年 上 昇 1.62 倍 1999 年 調 查, 最 富 有 的 20% 家 庭 佔 全 部 社 會 收 入 的 42%,20% 的 貧 困 家 庭 僅 佔 6.5 % (2) 是 地 區 間 差 距 擴 大,2000 年, 東 部 地 區 人 均 收 入 是 西 部 的 2.26 倍, 最 高 的 省 與 最 低 的 省 差 距 超 過 3 倍, 平 均 數 掩 蓋 了 實 際 差 距 據 2000 年 統 計, 全 國 尚 有 22.8% 的 縣 未 上 溫 飽 線, 86% 的 縣 未 達 小 康 線,5% 的 貧 困 縣 與 5% 的 富 裕 縣 人 均 GDP 相 差 16.4 倍 (3) 是 行 業 間 的 收 入 差 距 進 一 步 擴 大, 改 革 開 放 進 入 80 年 代 中 期, 行 業 間 收 入 差 距 開 始 顯 現, 由 於 各 行 業 收 入 增 幅 和 工 資 收 入 標 準 拉 開 檔 次, 到 90 年 代 中 期 最 高 行 業 人 均 收 入 與 最 低 行 業 之 比 為 2.23:1,2000 年 又 上 昇 到 2.63:1 與 1990 年 相 比, 2000 年 房 地 產 業 收 入 增 長 470%, 金 融 保 險 業 收 入 增 長 542% (4) 是 出 現 了 一 個 人 數 眾 多 的 相 對 穩 定 的 貧 困 群 體, 這 個 群 體 由 失 業 者 無 保 障 的 離 退 休 員 工 ( 包 括 不 能 按 時 足 額 領 取 退 休 78 國 際 上 通 常 用 基 尼 係 數 來 衡 量 居 民 收 入 差 異 程 度 基 尼 係 數 表 示 社 會 最 極 端 的 不 公 平 狀 態 理 論 上 說, 基 尼 係 數 為 零, 則 表 示 完 美 的 公 平 狀 態, 係 數 在 0.3 以 下 為 社 會 公 平 狀 態, 之 間 為 社 會 公 平 基 本 狀 態,0.4 以 上 則 屬 於 收 入 差 距 過 大, 如 達 0.6 暴 發 戶 和 赤 貧 階 級 同 時 出 現, 則 社 會 動 亂 可 能 發 生, 所 以 0.6 被 定 為 警 戒 線 57

67 金 退 休 金 低 於 溫 飽 線 ) 老 少 邊 地 區 和 農 村 未 脫 貧 和 返 貧 的 農 民 傷 殘 者 等 組 成 大 陸 的 現 行 低 保 標 準 低 於 聯 合 國 定 的 人 均 每 天 消 費 1 美 元 的 貧 困 人 口 標 準, 如 果 按 照 這 個 標 準, 貧 困 人 口 將 成 倍 增 加, 估 計 不 低 於 3000 餘 萬 人 依 世 界 貧 困 的 演 變 要 經 過 極 端 貧 困 一 般 貧 困 和 相 對 貧 困 三 個 階 段 極 端 貧 困 是 指 貧 困 人 口 不 能 滿 足 生 存 需 要, 生 活 不 能 溫 飽, 一 般 貧 困 是 指 貧 困 人 口 雖 然 解 決 了 溫 飽, 但 無 力 滿 足 基 本 的 非 食 物 需 求, 缺 乏 自 身 發 展 條 件, 仍 無 力 真 正 擺 脫 貧 困, 相 對 貧 困 是 指 收 入 能 滿 足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但 相 對 於 高 收 入 階 層, 他 們 算 是 貧 困 的 而 現 中 國 大 陸 農 村 貧 困 正 處 於 一 般 貧 困 階 段 確 定 貧 困 線 是 一 項 極 其 複 雜 的 工 作, 國 際 上 通 用 的 確 定 貧 困 線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a) 恩 格 爾 系 數 法 : 國 際 上 一 般 認 為 恩 格 爾 系 數 在 60% 以 上 為 貧 困,50%~60% 為 溫 飽 (b) 數 學 模 型 法 : 利 用 現 有 數 據, 由 收 入 指 標 與 食 品 衣 著 日 用 品 等 支 出 建 立 一 個 擴 展 的 線 性 支 出 系 統 模 型, 導 出 居 民 基 本 生 活 需 求, 以 此 確 定 貧 困 標 準 (c) 基 本 需 求 法 : 根 據 各 項 消 費 對 於 生 活 的 重 要 程 度, 確 定 生 活 必 須 消 費 的 商 品 項 目 和 最 小 需 求 量, 再 對 每 一 項 依 據 最 低 收 入 戶 實 際 消 費 的 混 合 平 均 單 價 計 算 金 額, 它 們 的 全 部 之 和 即 為 貧 困 標 準 (d) 比 例 法 : 把 一 定 比 例 的 最 低 收 入 的 居 民 定 義 為 貧 困 居 民 開 發 中 國 家 通 常 把 20% 的 最 低 收 入 人 口 作 為 扶 貧 對 象 世 界 銀 行 根 據 33 個 發 展 中 國 家 貧 困 狀 況 的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人 均 每 天 消 費 1 美 元 的 貧 困 人 口 標 準 2004 年 全 球 70 個 國 家 貧 困 人 口 標 準, 低 於 每 人 每 天 消 費 1 美 元 的 有 11 個 國 家, 中 國 是 其 中 之 一, 而 中 國 人 均 國 民 所 得 是 1500 美 元, 其 餘 多 為 非 洲 國 家, 人 均 國 民 所 得 是 390 美 元 58

68 (5) 是 出 現 了 一 個 靠 發 不 義 之 財 起 家 的 暴 富 群 體 他 們 利 用 社 會 轉 型 時 期 的 特 殊 環 境 和 條 件 尋 租, 鑽 體 制 和 法 律 規 章 的 漏 動, 通 過 進 行 權 錢 交 易, 坑 蒙 拐 騙, 制 販 假 冒 偽 劣, 大 搞 圈 地 運 動, 走 私 販 毒 偷 稅 漏 稅, 非 法 集 資 等 手 段, 聚 斂 財 富 全 國 將 近 5000 萬 千 萬 富 豪 中,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具 有 黨 政 軍 幹 部 背 景, 二 千 九 百 多 名 高 幹 子 女 共 擁 有 資 產 二 萬 多 億, 在 金 融 外 貿 國 土 開 發 大 型 工 程 証 券 五 大 領 域 中, 擔 任 主 要 職 務 的 基 本 上 都 是 高 幹 子 弟 79 這 個 暴 富 群 體 與 合 法 經 營 勤 勞 致 富 的 有 產 者 不 同, 他 們 靠 改 革 而 暴 富, 但 他 們 的 利 益 與 改 革 方 向 卻 是 根 本 對 立 的 富 者 田 連 阡 陌, 貧 者 無 立 錐 之 地, 朱 門 酒 肉 臭, 路 有 凍 死 屍, 無 數 人 還 要 靠 賣 身 賣 器 官 賣 血 度 日 中 國 有 數 百 萬 人 以 賣 血 為 生, 他 們 來 自 農 村 一 貧 如 洗, 賣 血 活 動 也 令 愛 滋 病 瀕 於 失 控 又 據 報 導 有 農 民 為 快 速 致 富, 賣 掉 兒 女 獲 利 另 外 有 快 致 富, 先 脫 褲 要 想 富, 挖 古 墓 之 說 金 玉 其 外, 敗 絮 其 中, 醜 陋 的 中 國 人, 80 罄 竹 難 書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中 國, 鑑 今 可 推 古, 雖 不 中 也 不 遠 矣 因 房 地 產 的 暴 漲, 加 劇 了 城 鄉 差 距, 並 把 東 西 部 的 差 距 拉 大, 以 北 京 上 海 等 大 城 市 的 房 價, 吸 引 全 民 的 購 買 力, 而 農 村 地 區 越 發 空 洞 化 房 地 產 開 發 商 最 早 獲 得 土 地 的 方 式, 是 協 議 轉 讓 雖 然 獲 得 土 地 過 程 支 付 了 高 額 的 灰 色 費 用, 但 與 土 地 的 市 場 價 格 相 比, 則 小 巫 見 大 巫 2001 年 中 國 的 大 城 市 房 地 產 進 入 一 輪 瘋 狂 上 漲, 無 論 是 真 實 需 求 或 是 泡 沫 因 素, 房 價 成 倍 上 漲 是 事 實 房 地 產 這 行 業, 其 價 格 的 起 伏 與 經 濟 形 勢 有 明 顯 的 相 關 性, 71 余 世 存 高 超 群 著,2008, 中 國 改 革 的 末 路, 香 港, 夏 菲 爾, 頁 許 多 外 國 人 聽 到 中 國 人 吃 貓 吃 狗 就 大 驚 失 色, 但 極 少 知 道 中 國 人 有 極 燦 爛 的 吃 貓 吃 狗 吃 熊 掌 吃 猴 腦 甚 至 有 易 子 而 食 的 歷 史 中 國 比 小 說 更 離 奇, 鍾 祖 康, 台 北, 玉 山,2007 年 11 月 初 版 59

69 其 經 濟 好 轉, 房 地 產 價 格 上 升, 反 之 則 下 跌 房 地 產 市 場 與 股 票 市 場 的 暴 漲 暴 跌, 是 一 種 財 富 重 分 配 和 斂 財 的 行 為, 是 資 金 的 炒 作 技 術 性 含 量 低 的 行 業 80 年 代 的 價 格 雙 軌 制, 承 包 制 股 份 改 造 制, 使 許 多 人 成 功 地 對 社 會 財 富 進 行 了 重 分 配 而 在 圈 地 運 動 中, 將 尋 租 活 動 延 伸 到 國 有 土 地 資 源 的 配 置, 瓜 分 國 有 土 地 及 收 益 年 代 中 國 的 土 改 政 策, 土 地 資 源 集 中 在 政 府 手 中, 到 1986 年 土 地 管 理 法 出 檯, 規 定 了 行 政 劃 撥 與 有 償 出 讓 兩 種 並 行 一 規 定 國 家 建 設 徵 用 耕 地 一 千 畝 以 上, 其 他 土 地 二 千 畝 以 上 的, 由 國 務 院 批 准, 徵 用 耕 地 三 畝 以 下, 其 他 土 地 十 畝 以 下 的, 由 縣 政 府 批 准 從 1978 年 開 始 的 開 發 區 熱, 圈 地 運 動 中 對 土 地 資 源 的 瓜 分, 而 圈 地 運 動 分 為 一 採 用 非 市 場 手 段 行 政 劃 撥, 二 採 用 非 市 場 手 段 和 市 場 手 段, 行 政 劃 撥 與 有 償 出 讓 兩 種 並 行 相 結 合 1987 年 深 圳 特 區 公 開 拍 賣 土 地 使 用 權 有 償 出 讓, 使 用 期 限 五 十 年 1989 年 修 改 了 憲 法, 土 地 使 用 權 可 依 法 轉 讓 1990 年 5 月 國 務 院 頒 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城 鎮 國 有 土 地 出 讓 和 轉 讓 暫 行 條 例, 規 定 獲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時, 可 以 出 售 交 換 贈 與 等 方 式 轉 讓 一 時 間, 開 發 區 熱 遍 及 全 國, 各 級 政 府 在 房 地 產 開 發 所 吸 納 的 外 資, 占 引 進 外 資 總 額 的 90% 中 國 在 改 革 開 放 前, 土 地 所 有 權 皆 規 國 家 所 有,1978 年 改 革 開 放 後, 政 府 建 立 土 地 市 場, 出 讓 土 地 使 用 權, 由 政 府 當 賣 方 市 場 稱 之 為 土 地 一 級 市 場, 買 方 可 擁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五 十 年, 1999 年 後 改 為 七 十 年 買 方 拿 到 土 地 使 用 權 後, 再 於 其 他 企 業 81 尋 租 活 動 是 在 政 府 創 立 或 保 護 一 些 壟 斷 行 業 中 商 人 的 尋 利 行 為, 尋 利 的 商 人 往 往 會 利 用 資 源 ( 金 錢 或 物 資 ), 賂 買 政 府 官 員 以 獲 得 特 權 而 事 前 的 尋 租 活 動 各 種 利 益 團 體 付 出 各 種 資 源 來 影 響 各 種 政 策 的 出 竉, 而 事 後 的 尋 租 活 動 各 種 利 益 團 體 利 用 各 種 政 策 的 空 隙 尋 找 租 金 在 中 國 的 尋 租 活 動, 主 要 是 通 過 一 種 非 正 式 的 社 會 關 係 網 路 進 行 的, 這 種 非 正 式 的 社 會 關 係 包 括 : 同 學 同 鄉 親 朋 好 友 等 關 係 在 80 年 代, 這 種 社 會 關 係 尚 有 一 點 人 情 味 存 在,90 年 代 以 後, 這 種 人 情 味 幾 乎 不 存 在, 即 是 上 述 關 係, 也 需 要 用 金 錢 來 交 易 60

70 或 個 人 進 行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買 賣, 則 稱 之 為 土 地 二 級 市 場 只 要 和 土 地 沾 上 邊 的 人, 以 小 博 大 無 中 生 有 的 幾 乎 都 發 達 了 每 次 宏 觀 調 控, 都 會 有 擴 大 內 需 及 刺 激 消 費 的 建 議, 汽 車 房 地 產 家 電 下 鄉 成 為 新 的 消 費 熱 點, 但 經 濟 形 勢 不 好, 對 居 民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是, 企 業 裁 員, 工 作 不 保 下 崗 休 無 薪 假 減 薪 收 入 減 少, 但 費 用 支 出 不 減, 只 好 減 少 消 費, 一 般 的 購 買 力 都 會 受 到 影 響, 生 活 更 加 緊 張, 經 濟 更 為 惡 行 循 環 肆 國 企 改 革 82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的 國 企 改 革,1994 年 11 月, 原 國 家 經 貿 委 提 出 關 於 深 化 企 業 改 革 和 搞 好 國 有 大 中 型 企 業 的 意 見, 即 是 抓 大 放 小 三 改 一 加 強 等, 強 調 要 把 企 業 改 革 改 組 改 造 和 加 強 企 業 管 理 地 結 合 起 來 一 方 面 抓 住 大 的, 大 力 培 育 實 力 雄 厚 競 爭 力 強 的 大 型 企 業 和 企 業 集 團, 在 技 改 貼 息 股 票 上 市 等 方 面 給 予 支 援 ; 另 一 方 面 放 活 小 的, 對 於 量 大 面 廣 的 國 有 中 小 企 業, 採 取 了 改 組 聯 合 兼 併 股 份 合 作 制 租 賃 承 包 經 營 和 出 售 等 國 退 民 進 多 種 形 式 放 開 搞 活, 並 積 極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特 別 是 科 技 型 企 業, 使 它 們 向 專 精 特 新 的 方 向 發 展 工 齡 買 斷 工 齡 補 償, 成 為 中 小 型 國 營 企 業 破 產 或 被 私 人 收 購 時 安 置 下 崗 工 人 的 主 要 方 式 集 體 企 業 的 量 化 改 革, 所 謂 量 化 改 革, 指 的 是 某 些 鄉 鎮 集 體 企 業 的 資 產 通 過 土 法 評 估 後, 將 集 體 資 本 全 部 或 部 分 退 出, 經 營 者 以 贖 購 方 式 獲 得 企 業 的 主 要 股 權 在 資 產 評 估 上, 缺 乏 量 化 標 準 及 評 估 體 系, 此 量 化 改 革 在 黑 箱 中 進 行, 很 難 保 證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因 此 發 生 82 國 企 改 革 是 中 國 經 改 的 一 個 瓶 頸, 是 因 為 被 債 務 過 重 企 業 辦 社 會 冗 員 過 多 等 三 坐 大 山 壓 得 透 不 過 氣 1980 年 12 月, 陳 雲 在 中 共 中 央 工 作 會 議 上 講 話, 題 為 經 濟 形 勢 與 經 濟 教 訓, 他 説 : 我 們 要 改 革, 但 是 步 子 要 穩, 因 為 我 們 的 改 革, 問 題 複 雜, 不 能 要 求 過 急 改 革 固 然 要 靠 一 定 的 理 論 研 究 經 濟 的 統 計 和 經 濟 預 測, 更 重 要 的 還 是 要 從 點 著 手, 隨 時 總 結 經 驗, 也 就 是 要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開 始 步 子 要 小, 緩 緩 而 行 這 絕 對 不 是 不 要 改 革, 而 是 要 使 改 革 有 利 於 調 整, 也 有 利 於 改 革 本 身 的 成 功 61

71 了 很 多 糾 紛, 但 也 出 現 了 千 萬 富 翁, 變 相 地 私 分 了 集 體 財 產 1997 年 朱 鎔 基 的 國 企 三 年 攻 尖 計 劃, 83 針 對 大 中 型 國 有 企 業 嚴 重 虧 損 狀 況, 開 始 實 施 減 負 脫 困 債 轉 股 整 理 三 角 債 84 推 動 企 業 建 立 起 產 權 清 晰 權 責 明 確 政 企 分 開 管 理 科 學 的 現 代 企 業 管 理 制 度 為 了 解 決 國 有 企 業 債 務 重 冗 員 多 和 社 會 負 擔 重 三 座 大 山, 85 國 家 通 過 增 加 銀 行 核 銷 呆 帳 準 備 金, 支 援 國 有 大 中 型 企 業 的 兼 併 破 產 ; 通 過 成 立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對 一 部 分 產 品 有 市 場 發 展 有 前 景, 由 於 負 債 過 重 而 陷 入 困 境 的 重 點 國 有 企 業 實 行 債 轉 股, 分 離 企 業 辦 社 會 的 職 能, 減 輕 企 業 負 擔, 職 工 轉 崗 分 流, 成 立 再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安 置 企 業 富 餘 人 員, 保 持 社 會 穩 定 兼 併 重 組, 做 強 做 大, 在 2002 年 底, 大 陸 國 有 企 業 的 總 量 為 17.4 萬 家, 到 2006 年, 全 國 國 有 企 業 戶 數 減 為 11.9 萬 戶, 比 2002 年 減 少 5.5 萬 戶 ; 職 工 由 1990 年 的 4363 萬 人 下 降 到 2003 年 的 2045 萬 人 ; 截 止 2007 年 底, 全 國 共 有 1299 家 國 有 大 中 型 企 業 實 施 主 輔 分 離 輔 業 改 制, 分 流 安 置 富 餘 人 員 萬 人, 全 國 共 實 施 關 閉 破 產 項 目 5000 戶, 安 置 職 工 83 朱 鎔 基 於 1991 年 從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調 入 北 京, 出 任 主 要 經 濟 的 副 總 理 第 一 是 清 理 三 角 債 二 為 金 融 決 策 實 施 匯 率 改 革, 讓 人 民 幣 大 幅 貶 值, 由 於 人 民 幣 貶 值, 使 中 國 商 品 在 世 界 上 變 得 便 宜, 而 亞 洲 四 小 龍 產 品 的 競 爭 力 優 勢 因 而 喪 失, 中 國 成 為 世 界 工 廠 三 是 搞 活 國 營 企 業, 抓 小 放 大, 抓 住 關 鍵 少 數 大 企 業 大 集 團, 放 掉 無 關 國 計 民 生 的 中 小 企 業, 調 整 重 點 扶 持 其 餘 放 活 的 政 策 朱 鎔 基 的 三 板 斧 : 一 是 令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於 1995 年 7 月 頒 佈 十 六 條, 緊 縮 信 貸 ; 二 是 開 倉 放 糧,1993~1994 年, 開 倉 放 出 國 家 儲 糧 四 百 億 ; 三 是 砍 專 案, 防 止 重 複 建 設, 調 整 產 業 結 構 朱 鎔 基 慷 慨 陳 辭, 謂 一 路 哭 不 如 一 家 哭, 只 要 於 國 家 有 利, 赴 湯 蹈 火, 萬 死 不 辭 他 說 : 我 只 希 望 卸 任 以 後, 全 國 人 民 如 果 能 說 一 句 他 是 一 個 清 官 不 是 貪 官, 我 就 很 滿 意 了 到 1998 年 接 任 總 理,2003 年 3 月 5 日, 朱 鎔 基 在 第 十 屆 全 國 人 大 第 一 次 會 議 上, 宣 佈 退 出 政 壇, 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溫 家 寶 接 任 在 他 任 內 的 宏 觀 調 控 經 濟 措 施, 一 直 在 三 八 線 內, 即 通 貨 膨 漲 不 超 過 3%,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高 於 8% 他 透 過 分 灶 吃 飯 改 變 了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財 政 收 入, 加 強 了 中 央 的 集 權 在 抓 大 放 小 與 國 退 民 進 的 戰 略 中, 使 國 有 企 業 的 改 造 取 得 重 大 的 成 果 84 中 國 大 陸 實 行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以 來, 省 市 自 治 區 之 間, 不 同 企 業 單 位 之 間 的 債 務 是 指 甲 欠 乙 乙 欠 丙 丙 欠 甲, 三 者 之 間 相 互 拖 欠, 形 成 一 個 三 角 形 債 務 鏈, 大 家 都 是 債 權 人 亦 是 債 務 人, 而 且 每 個 當 事 人 的 債 權 債 務 可 以 互 相 抵 消 由 於 現 金 流 量 不 足, 只 要 銀 行 向 最 初 債 務 人 企 業 放 款, 三 角 債 則 可 消 失, 此 項 貸 款 專 款 專 用, 達 到 清 償 目 的 85 國 企 改 革 主 要 方 法 為 減 員 增 效, 當 時 國 營 企 業 一 窮 二 百 只 能 讓 多 餘 的 員 工 下 崗, 因 企 業 龐 大 養 不 了 那 麼 多 人 一 個 國 有 企 業, 除 了 沒 有 開 殯 儀 館 外, 要 擔 負 了 全 體 員 工 的 米 鹽 醬 醋 茶 等 一 切 事 宜 全 包 62

72 1000 萬 人 通 過 股 份 制 改 造 與 資 產 重 組, 大 規 模 尋 租 活 動 是 社 會 資 源 財 富 的 重 分 配, 是 社 會 主 義 的 免 費 午 餐 86 國 有 企 業 領 導 幹 部 的 腐 敗 現 象 有 :(1) 貪 污 受 賂 (2) 公 款 吃 喝 玩 樂 (3) 隨 意 安 插 親 信 (4) 搜 括 國 有 資 產 87 哪 些 是 國 營, 哪 些 是 民 營, 一 句 話 一 個 通 知 一 個 文 件, 就 可 以 影 響 一 個 產 業, 決 定 一 個 企 業 的 命 運 在 招 商 引 資, 企 業 投 資 優 惠 條 件, 環 保 條 件, 銀 行 貸 款 企 業 免 稅, 土 地 等 都 成 為 交 易 條 件 鄉 鎮 企 業 搶 戴 紅 帽 子, 88 民 營 老 闆 爭 取 人 大 代 表 政 協 委 員, 為 獲 得 這 些 身 份 付 出 的 價 碼 也 越 來 越 高 國 企 的 困 境 根 本 原 因 是, 經 營 模 式 陳 舊, 機 制 落 後, 市 場 經 濟 不 合 宜, 不 找 市 場 找 市 長, 躺 在 國 家 身 上, 躺 在 銀 行 身 上, 依 賴 貸 款 為 生 實 行 撥 改 貸 ( 企 業 資 金 由 國 家 撥 款 改 由 國 有 企 業 向 國 有 銀 行 借 款 ), 許 多 國 有 企 業 的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和 流 動 資 金 激 幾 乎 全 部 來 源 於 銀 行 貸 款, 差 不 多 是 無 本 經 營, 造 成 很 多 國 有 企 業 高 達 75% 以 上 的 負 債 級 高 的 利 息 成 本 89 國 有 企 業 的 技 術 落 後, 設 備 陳 舊, 產 品 技 術 含 量 低, 缺 乏 競 爭 力, 也 是 困 境 因 素 伍 財 政 困 難 近 幾 年, 在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的 推 動 下, 實 現 了 GDP 高 增 長 但 經 濟 高 增 長 卻 沒 能 帶 動 高 就 業 僅 看 下 崗 職 工 的 再 就 業 率, 下 降 的 趨 勢 更 嚴 峻 : 從 1998 年 2001 年, 再 就 業 率 分 別 為 50% 42% 35% 30.6% 2002 年 3 月 末, 下 崗 再 就 業 的 職 工 為 22.2 萬 人, 再 就 業 率 僅 4.3% 按 常 規, 高 增 長 應 當 帶 動 高 就 業, 擴 張 性 政 策 通 過 刺 激 需 求 應 取 得 高 就 業 的 效 應 但 近 幾 年 卻 出 現 高 增 長 與 高 失 業 並 存, 目 前 城 鎮 失 業 和 不 充 份 就 業 人 口 達 到 8% 以 上 86 何 清 漣,2003, 中 國 的 陷 阱, 台 北 : 台 灣 英 文 新 聞, 頁 同 註 75 頁 戴 紅 帽 子, 實 際 上 由 私 人 投 資 的 企 業, 名 義 上 卻 要 戴 上 集 體 企 業 或 國 有 企 業 的 帽 子, 以 獲 得 一 些 政 治 待 遇 及 稅 收 的 優 惠, 是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企 業 界 的 一 種 特 殊 現 象 89 同 註 98 頁

73 就 業 形 勢 的 嚴 峻, 還 表 現 在 農 村 潛 在 失 業 和 流 動 性 失 業 上 昇 :(1) 是 進 城 打 工 的 農 民 工 就 業 難, 就 業 要 去 排 隊 等, 沒 有 後 門 慢 慢 來, 同 樣 條 件 男 優 先, 最 為 難 為 半 邊 天 90 據 估 算, 現 在 進 城 打 工 的 農 民 大 體 上 穩 定 在 7000 多 萬 人 的 規 模 上 農 民 工 就 業 的 特 點, 一 是 流 動 性 強, 穩 定 性 低 (2) 是 失 業 率 高 近 幾 年 由 於 城 鎮 下 崗 職 工 大 量 增 加, 農 民 工 就 業 面 臨 嚴 峻 的 挑 戰 有 些 地 方 政 府 對 使 用 農 民 工 作 出 種 種 限 制, 某 些 工 種 或 行 業 甚 至 禁 止 僱 傭 農 民 工 其 次, 關 閉 小 工 廠, 整 頓 鄉 鎮 企 業, 導 致 農 村 非 農 產 業 中 大 量 員 工 返 回 農 村, 處 於 潛 在 失 業 狀 態 再 次, 入 世 後 外 國 農 產 品 大 量 進 口 將 可 能 導 致 農 村 減 少 1000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3) 是 社 會 保 障 覆 蓋 面 極 小,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滯 後 加 劇 了 就 業 形 勢 的 嚴 峻 性, 完 善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是 緩 解 和 減 輕 就 業 壓 力 的 重 要 支 柱 但 是, 現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保 現 狀 是 :(1) 勞 動 就 業 制 度 改 革 沒 有 採 取 先 挖 渠 放 水 的 步 驟, 以 致 推 行 減 員 增 效 大 量 職 工 下 崗 後, 社 保 未 保 ;(2) 社 保 覆 蓋 面 過 窄, 主 要 限 於 城 鎮 國 有 企 業, 廣 大 農 民 則 被 排 斥 在 外, 絕 大 多 數 農 民 工 和 部 份 外 資 企 業 員 工 均 未 參 保 ;(3) 社 保 資 金 缺 口 大 但 是, 現 在 農 村 還 有 3000 多 萬 人 處 於 絕 對 貧 困 狀 態 如 果 按 照 聯 合 國 的 人 均 每 天 消 費 1 美 元 的 貧 困 標 準, 農 村 貧 困 人 口 則 要 多 得 多 在 城 鎮, 已 經 出 現 了 一 個 人 數 眾 多 的 貧 困 階 層, 包 括 600 多 萬 下 崗 職 工, 還 有 不 能 按 時 足 額 領 到 退 休 金 和 工 資 的 退 休 職 工 和 鄉 村 教 師 90 早 在 1968 年, 毛 澤 東 就 已 發 出 了 女 人 能 頂 半 邊 天, 主 張 兩 性 平 權 在 過 去 的 傳 統 社 會, 女 人 是 社 會 的 最 低 階 層, 大 多 數 的 女 人 是 文 盲, 她 們 只 能 待 在 家 服 侍 丈 夫 現 代 女 性 的 處 境 與 地 位, 比 起 過 去 與 20 世 紀 初 的 狀 况, 已 經 進 步 許 多 根 據 中 華 民 國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之 統 計,2007 年 台 灣 地 區 總 就 業 人 口 約 有 一 千 萬 人, 其 中 女 性 有 四 百 三 十 萬 人, 占 總 就 業 人 口 之 43% 近 十 年 趨 勢 觀 察, 男 性 就 業 人 口 佔 就 業 人 口 之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女 性 則 隨 著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社 會 變 遷 及 産 業 結 構 轉 型,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的 人 數 呈 逐 年 上 升 趨 勢 傳 統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為 典 型 之 性 別 分 工, 而 男 養 家 女 持 家 夫 唱 婦 隨 等 成 為 理 所 當 然, 影 響 所 及, 導 致 性 別 歧 視 現 象 之 發 生 因 性 別 隔 離 現 象 使 得 資 源 之 取 得 與 分 配 顯 然 因 之 而 有 不 同 的 對 待, 即 性 別 不 平 等 或 性 別 歧 視, 無 論 在 家 庭 或 其 他 工 作 場 域, 在 社 會 上 皆 或 多 或 少 存 在 男 尊 女 卑 之 現 象 64

74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遏 制 了 經 濟 增 幅 下 滑 的 勢 頭, 卻 加 深 了 潛 伏 的 財 政 危 機 90 年 代 初 期, 中 國 大 陸 出 現 了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經 濟 全 面 過 熱 持 續 數 年 的 二 位 數 超 高 速 增 長, 導 致 嚴 重 的 通 貨 膨 脹, 物 價 節 節 攀 高 為 了 遏 制 通 貨 膨 脹, 給 經 濟 降 溫, 政 府 不 得 不 全 面 緊 縮 銀 根 但 同 時 潛 伏 著 由 於 經 濟 過 熱, 釀 成 的 財 政 和 金 融 危 機, 房 地 產 熱 91 開 發 區 熱, 92 一 浪 高 過 一 浪, 再 加 上 反 保 守 的 政 治 風 潮, 迫 使 銀 行 敞 開 放 貸, 財 政 敞 開 國 庫 花 錢, 政 府 不 得 又 不 緊 縮 銀 根 儘 管 在 執 行 緊 縮 政 策 過 程 中 採 取 了 宏 寬 調 控 軟 著 陸 措 施, 避 免 了 經 濟 衰 退, 但 1995 年 以 後 還 是 出 現 了 GDP 增 幅 逐 年 下 降 的 態 勢 1998 年 開 始, 財 政 政 策 由 緊 縮 政 策 轉 而 實 行 擴 張 政 策 所 謂 積 極 財 政 政 策, 就 其 基 本 特 徵 而 言, 因 為 它 是 以 增 加 赤 字 和 增 發 國 債 為 主 要 內 容, 所 以 屬 擴 張 型 財 政 但 是, 目 前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已 經 陷 入 了 進 退 兩 難 的 境 地 一 方 面, 實 行 持 續 5 年 的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取 得 了 遏 制 經 濟 逐 年 下 滑 的 效 應, 使 GDP 年 增 幅 在 七 上 八 下 之 間 高 速 平 臺 上 運 行 另 一 方 面, 此 項 政 策 的 效 應 已 經 在 遞 減, 負 面 影 響 在 擴 大 近 4 年 GDP 年 增 幅 均 不 低 於 7% 的 速 度, 但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的 力 度 不 僅 沒 有 減 弱, 相 反 繼 續 強 化 此 項 政 策 出 現 由 反 週 期 的 短 期 對 策 蛻 變 為 長 期 經 濟 政 策 的 趨 勢 它 在 支 撐 經 濟 高 速 增 長 的 同 時, 也 給 財 政 乃 至 經 濟 危 機 埋 下 了 隱 患 另 (1) 是 財 政 赤 字 成 倍 增 長, 財 政 收 入 對 債 務 的 依 存 度 居 高 不 下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按 照 現 在 的 強 度 繼 續 下 去, 財 政 赤 字 和 國 債 規 模 就 可 能 像 滾 雪 球 一 樣 越 滾 越 大, 最 終 使 財 政 陷 入 借 新 債 還 舊 債 的 困 境 (2) 是 近 幾 年 稅 收 以 超 出 GDP 年 增 幅 1 倍 以 上 91 在 經 濟 高 成 長 過 程 中, 房 地 產 是 最 具 成 長 與 最 暴 利 的 行 業, 在 中 國 的 富 豪 中 亦 出 現 了 所 謂 溫 州 炒 樓 團 與 溫 州 購 房 團,, 92 台 灣 自 由 時 報 在 2010 年 2 月 23 日 報 導 : 中 國 去 年 推 出 人 民 幣 四 兆 元 的 振 興 方 案, 銀 行 業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放 款 人 民 幣 9.6 兆 元, 地 方 政 府 拿 到 錢 後, 蓋 大 樓 和 建 新 城, 導 致 閒 置 辦 公 室 處 處 可 見, 甚 至 出 現 罕 見 的 空 城, 很 多 的 國 營 企 業 更 拿 錢 去 炒 地 皮 65

75 的 速 度 增 長, 使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得 以 繼 續 但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下 達 稅 收 指 標 的 辦 法, 強 化 稅 收 征 管 增 加 中 央 財 政 收 入, 並 不 能 增 加 財 源, 只 不 過 改 變 了 國 民 收 入 的 再 分 配 這 一 政 策 引 起 徵 過 頭, 反 加 重 了 企 業 和 地 方 的 財 政 負 擔, 不 是 養 育 稅 源, 而 是 竭 澤 而 漁 (3) 是 基 層 政 府 財 力 枯 竭 縣 鄉 兩 級 政 府 的 經 濟 和 財 政 近 幾 年 已 陷 入 了 入 不 敷 出 的 困 境, 財 源 匱 乏, 赤 字 和 債 務 劇 增 (4) 是 隨 著 改 革 深 化, 政 府 各 種 名 目 的 隱 性 債 務 居 高 不 下, 許 多 本 應 由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的 項 目 卻 沒 有 列 入 預 算 例 如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和 國 有 企 業 的 不 良 資 產 等 等 據 世 界 銀 行 估 計, 中 國 政 府 的 隱 性 債 務 積 累 已 經 達 到 GDP 的 100% 另 據 國 務 院 體 改 辦 研 究 所, 對 養 老 保 險 隱 性 債 務 進 行 測 算, 在 未 來 30 年 約 達 7.6 萬 億 元 這 些 債 務 遲 早 要 償 付 而 且 各 類 債 務 交 織 在 一 起, 必 然 形 成 對 政 府 財 政 的 巨 大 支 付 壓 力, 迅 速 提 高 財 政 的 實 際 債 務 負 擔 率, 引 發 財 政 支 付 危 機 (5) 是 國 債 投 資 的 效 益 低,2001 年 與 六 五 時 期 比,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增 長 4.6 倍, 但 每 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創 造 的 財 政 收 入 下 降 54.2% 財 政 政 策 在 不 能 兼 顧 推 動 經 濟 增 長 和 化 解 經 濟 風 險 時, 應 當 適 時 地 把 重 點 轉 向 後 者, 決 不 能 為 保 暫 時 增 長 而 犧 牲 長 遠 發 展 因 而,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和 貨 幣 政 策 出 現 了 長 期 化 的 危 險, 要 防 患 於 未 然, 一 要 防 止 和 化 解 財 政 和 金 融 危 機 二 要 預 防 陷 入 滯 脹 泥 潭 的 可 能 陸 潛 在 的 金 融 危 機 2008 年 6 月, 美 國 貝 爾 史 登 破 產,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席 捲 了 全 球, 匯 豐 銀 行 瑞 士 信 貸, 一 個 個 排 名 前 茅 的 超 級 銀 行, 所 公 佈 的 財 報 都 有 鉅 額 損 失, 然 後 印 地 麥 克 聯 邦 銀 行 破 產 房 利 美 房 地 美 瀕 臨 倒 閉, 由 美 國 政 府 來 接 手 9 月 15 日, 有 158 年 歷 史 的 雷 曼 兄 弟 宣 布 破 產 美 國 華 爾 街 都 是 一 群 騙 子 金 融 界 已 成 為 詐 騙 集 團, 少 數 人 坐 享 優 渥 待 遇, 卻 盡 做 一 些 誤 導 甚 至 剝 削 消 費 者 與 投 資 人 的 勾 當 2010 年 4 月 20, 經 濟 日 報 A5 版, 克 魯 曼 專 欄 66

76 而 中 國 如 同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時 一 樣, 又 大 體 能 躲 一 陣 子, 就 是 中 國 金 融 開 放 程 度 有 限, 使 中 國 悻 免 於 難 金 融 開 放 給 中 國 金 融 提 出 全 新 的 嚴 峻 的 挑 戰, 外 資 銀 行 進 入 中 國, 對 中 國 經 濟 與 金 融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外 資 銀 行 具 有 明 顯 的 優 勢, 外 資 銀 行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將 擴 大, 這 對 中 資 金 融 機 構 也 是 個 衝 擊, 外 資 銀 行 在 業 務 人 力 市 場 的 爭 奪 上 將 愈 來 愈 烈,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進 入 中 國 內 地 越 來 越 多, 國 際 資 本 流 動 逐 步 走 上 自 由, 都 給 中 國 帶 來 風 險 中 國 金 融 開 放 目 前 僅 僅 是 開 始 而 已,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進 來 還 不 夠 多, 很 大 程 度 中 國 金 融 仍 處 於 封 閉 狀 態, 要 走 向 國 際 化, 還 要 走 一 段 路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的 國 家, 除 日 本 外, 大 多 靠 舉 借 外 債, 過 多 依 賴 外 債, 卻 成 了 危 機 的 一 個 因 素 中 國 要 適 度 控 制 外 債 額 度, 保 持 合 理 結 構, 確 實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防 範 外 債 過 大 的 風 險 隨 著 外 資 銀 行 進 入 中 國, 中 國 的 一 些 銀 行 也 走 出 去, 進 入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由 於 中 資 銀 行 管 理 方 式 落 後, 人 員 素 質 低,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資 訊 管 道 不 暢, 在 開 展 跨 國 金 融 業 務 應 持 謹 慎 的 態 度 中 國 的 金 融 經 濟 風 險, 總 體 上 講 相 當 嚴 重 在 特 殊 的 結 構 有 力 的 權 力 控 制 下, 躲 過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但 這 只 是 一 種 延 續, 切 莫 高 興 太 早 可 怕 的 是, 人 們 都 在 曲 意 迎 合 政 府 官 方 的 觀 點, 但 中 國 的 經 濟 和 金 融, 也 可 能 在 通 膨 經 濟 滑 落 失 業 加 劇, 也 可 能 使 金 融 機 構 倒 閉 經 濟 結 構 的 畸 形 使 信 貸 結 構 也 畸 形, 信 貸 結 構 不 合 理 的 突 出, 大 至 可 歸 納 以 下 : 信 貸 支 持 大 量 重 複 建 設, 許 多 專 案 投 入 之 時 即 已 經 虧 損, 基 礎 產 業 投 入 不 足, 國 有 企 業 的 錢 來 自 四 大 銀 行 ( 工 商 銀 行 農 業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建 設 銀 行 ), 不 講 效 益, 不 顧 風 險, 信 貸 資 金 過 於 集 中 國 有 企 業 投 入 多, 非 國 有 企 業 投 入 少, 往 大 型 企 業 投 入 多, 小 型 企 業 投 入 少, 中 小 企 業 普 遍 貸 款 難, 往 生 產 領 域 投 入 多, 往 消 費 領 域 投 入 少, 重 生 產, 輕 消 費 整 個 經 濟 的 發 展, 國 企 改 革, 擴 大 內 需, 都 需 要 加 速 資 67

77 本 市 場, 資 本 市 場 包 括 股 票 市 場 和 債 券 市 場 在 股 票 市 場 要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的 質 量, 規 範 證 券 公 司, 不 少 上 市 公 司 虛 假 財 報, 誤 導 股 民 經 過 近 幾 年 的 努 力, 銀 行 的 不 良 貸 款 率 已 有 所 下 降 據 人 民 銀 行 的 資 料,2001 年 底 國 有 獨 資 商 業 銀 行 的 不 良 貸 款 率 為 25.4 %, 比 年 初 下 降 了 3.81 個 百 分 點 其 中, 工 商 銀 行 不 良 貸 款 為 25.7% 但 是, 如 果 把 賣 給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的 1.4 萬 億 元 不 良 資 產 計 算 在 內, 銀 行 的 不 良 貸 款 率 則 要 高 得 多, 距 離 央 行 的 15% 目 標 相 差 甚 遠 中 國 的 商 業 銀 行 盈 利 能 力 和 水 平 過 低, 因 而 化 解 風 險 的 能 力 十 分 弱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如 果 強 制 推 行 擴 張 的 貨 幣 政 策, 勢 必 火 上 澆 油 這 對 貨 幣 當 局 來 說, 是 兩 難 的 抉 擇 銀 行 金 融 的 大 黑 洞 壞 帳, 四 大 銀 行 有 經 營 償 債 的 困 難, 但 會 不 會 倒? 答 案 : 只 要 中 共 政 府 還 存 在 的 話, 它 是 安 如 泰 山, 肯 定 是 不 會 倒 的 94 中 國 加 入 WTO 後,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面 臨 著 十 分 嚴 峻 的 挑 戰 在 渡 過 3~5 年 過 渡 期 之 後, 外 資 銀 行 將 進 入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經 營 領 域, 國 有 銀 行 的 壟 斷 地 位 將 面 對 跨 國 銀 行 的 挑 戰, 市 場 將 逐 步 被 吞 食, 高 素 質 人 才 將 大 量 流 向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優 質 客 戶 將 轉 向 外 資 銀 行, 銀 行 新 業 務 將 被 外 資 銀 行 壟 斷 根 據 當 前 國 際 和 中 國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分 析, 通 貨 緊 縮 的 陰 影 還 難 以 擺 脫 首 先 市 場 供 給 相 對 過 剩 的 格 局 依 然 如 故, 經 過 連 續 五 年 擴 張 性 經 濟 政 策, 過 剩 生 產 能 力 和 存 貨 依 然 過 高, 加 工 工 業 嚴 重 開 工 不 足 其 次, 加 入 WTO 後, 下 調 關 稅 取 消 部 份 商 品 進 口 限 制, 外 國 質 優 價 低 商 品 的 競 爭, 必 然 會 加 大 國 內 市 場 商 品 價 格 下 降 的 壓 力 再 次, 從 需 求 方 面 看, 無 論 投 資 或 者 消 費 都 難 有 更 大 的 增 長 94 章 家 敦 著, 侯 思 嘉, 閻 紀 宇 譯,2002, 中 國 即 將 崩 潰, 台 北 : 雅 言 文 化 頁

78 目 前, 中 國 投 資 率 已 經 偏 高, 消 費 率 偏 低 二 者 比 例 為 38.5: 61.5, 發 達 國 家 約 為 20:80, 發 展 中 國 家 約 為 22:78 當 前 中 國 就 業 的 壓 力 大 經 濟 效 益 低, 不 能 不 維 持 較 高 的 投 資 率, 但 消 費 率 長 期 偏 低, 投 資 增 長 便 失 去 了 賴 以 支 撐 的 基 礎, 最 終 還 是 會 掉 下 來 所 以, 目 前 企 圖 通 過 調 整 投 資 與 消 費 的 比 例, 擴 大 最 終 需 求, 進 而 推 動 物 價 回 升, 迴 旋 的 餘 地 很 小, 真 可 謂 進 退 兩 難 應 當 看 到, 在 被 通 貨 緊 縮 陰 影 困 撓 的 同 時, 還 面 臨 著 潛 在 的 通 貨 膨 脹 的 壓 力 這 個 壓 力 之 所 以 沒 有 被 釋 放 出 來, 主 要 是 由 於 現 在 的 各 項 改 革 措 施 鎖 住 了 這 只 籠 中 虎 95 人 民 非 自 願 性 的 儲 蓄 阻 攔 了 十 幾 萬 億 元 購 買 力 變 現 一 旦 財 政 或 金 融 爆 發 危 機, 人 民 幣 貶 值, 擠 兌 風 潮 就 很 難 避 免 柒 貪 污 與 腐 敗 1952 年 1 月 4 日, 毛 澤 東 親 筆 修 改 的 人 民 日 報 社 論 指 出 : 對 於 貪 污 浪 費 和 官 僚 主 義 的 嚴 重 現 象, 如 果 不 加 以 徹 底 肅 清, 它 們 就 要 腐 蝕 我 們 的 黨, 腐 蝕 我 們 的 政 府, 腐 蝕 我 們 的 軍 隊, 腐 蝕 一 切 財 政 經 濟 機 構 和 一 切 革 命 的 群 衆 組 織, 使 我 們 的 許 多 幹 部 人 員 身 敗 名 裂, 給 我 們 的 國 家 造 成 極 大 的 災 害, 一 句 話, 這 就 有 亡 黨 亡 國 亡 身 的 危 險 96 鄧 小 平 說, 改 革 開 放 後, 門 戶 大 開, 肯 定 蒼 蠅 蚊 子 都 飛 進 來 ; 黃 的 ( 淫 穢 物 品 ) 97 白 的 ( 毒 品 ) 帶 響 的 黑 的 ( 武 器 彈 藥 ) 裝 錯 兜 ( 貪 污 受 賂 ) 上 錯 床 ( 道 德 敗 壞 ) 根 據 中 國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官 的 報 告, 在 1978 年 到 1987 年 的 十 年 當 中, 總 共 有 20 萬 件 貪 污 受 賄 的 刑 事 案 件, 也 就 是 每 年 2 萬 件 在 1988 年 到 1994 年 的 七 年 之 中, 總 共 有 46 萬 件 貪 污 受 賄 的 刑 事 案 件, 平 均 每 年 66,000 件 從 1994 年 到 1997 年 四 年 之 中, 中 國 檢 察 總 共 調 查 385,000 件 貪 污 受 賄 的 刑 事 案 件, 平 均 每 95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社 會, 把 銀 行 存 款 稱 之 為 籠 中 之 虎 年 09 月 30 日 中 國 新 聞 網, 97 公 安 警 察 對 買 春 的 人, 以 通 常 罰 款 了 事, 凡 是 以 錢 能 夠 解 決 的 事 是 最 安 全 的, 聽 說 有 公 安 對 拒 付 罰 款 的 台 灣 人, 則 在 台 胞 證 上 蓋 着 淫 蟲, 繳 罰 款 後 改 為 非 淫 蟲 69

79 年 77,000 件 從 1992 年 到 1997 年, 總 共 有 121,500 黨 員 被 除 名, 其 中 被 開 除 黨 籍 的 人 受 到 刑 事 懲 罰, 平 均 每 年 有 7,500 人 從 1993 年 到 2000 年, 中 國 政 府 的 肅 貪 行 動 使 中 國 減 少 376 億 人 民 幣 的 直 接 經 濟 損 失 這 些 數 字 顯 示 了 中 國 政 府 肅 貪 行 動 的 高 度 成 就, 但 也 說 明 了 貪 污 腐 敗 受 賄 挪 用 公 款 已 經 變 成 中 國 官 場 上 非 常 普 遍 的 現 象 如 陳 雲 所 言, 不 嚴 懲 貪 污, 會 毀 了 國 家 但 是, 嚴 辦 貪 污, 會 毀 了 共 產 黨 目 前 貪 污 腐 敗 的 情 勢 比 起 1980 年 代 要 嚴 重 數 十 倍, 如 果 共 產 黨 無 法 採 取 有 效 的 行 動 遏 止 官 員 的 貪 污 腐 敗, 恐 怕 毀 掉 的 不 只 是 共 產 黨, 而 是 整 個 中 國 要 遏 止 這 種 趨 勢, 唯 有 引 進 民 主 的 監 督 機 制, 才 能 真 正 解 決 問 題 否 則 抓 了 一 個 貪 官, 還 有 十 個, 打 了 一 個 高 層, 還 有 更 高 層 從 歷 史 上 看, 中 國 官 場 就 少 有 清 廉 的 時 期, 腐 敗 是 常 態, 清 廉 是 沙 裡 淘 金 而 目 前 的 中 共 統 治 對 腐 敗 之 風 又 推 波 助 瀾 千 里 來 做 官, 為 了 吃 和 穿, 當 官 不 發 財, 請 我 也 不 來, 試 想, 如 果 做 官 不 能 發 財, 靠 那 點 工 資, 誰 願 意 做 官 呢? 2007 年 7 月 26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會 議 審 議 了 中 共 中 央 紀 律 檢 查 委 員 會 關 於 陳 良 宇 嚴 重 違 紀 問 題 的 審 查 告, 決 定 給 予 陳 良 宇 開 除 黨 籍 開 除 公 職 雙 開 處 分, 對 其 涉 嫌 犯 罪 問 題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處 理 經 查, 陳 良 宇 在 擔 任 上 海 市 黃 浦 區 區 長 市 委 副 秘 書 長 市 委 副 書 記 副 市 長 代 市 長 市 長 市 委 書 記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員 期 間, 濫 用 職 權, 支 持 上 海 市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違 規 貸 給 不 法 企 業 主 和 有 關 公 司 巨 額 社 保 基 金, 危 害 社 保 基 金 的 安 全, 為 不 法 企 業 主 收 購 國 有 公 司 股 權 提 供 幫 助, 造 成 國 有 資 產 重 大 損 失 陳 良 宇 利 用 職 權 在 項 目 審 批 資 金 安 排 招 商 合 作 土 地 規 劃 職 務 升 遷 等 方 面 為 他 人 牟 利, 本 人 或 家 人 收 受 他 人 財 物 數 額 巨 大 70

80 廟 雖 不 大 菩 薩 多, 大 大 小 小 都 得 過 貪 污 腐 敗 是 中 國 公 眾 最 關 注 的 問 題 之 一, 有 如 多 米 諾 骨 牌 效 益 98 中 國 政 府 一 直 強 調 反 腐 敗 是 工 作 重 點, 在 2006 年 期 間, 因 紀 律 問 題 遭 處 分 的 中 國 共 產 黨 黨 員 97,260 人 這 些 受 處 分 的 黨 員 當 中 有 78,980 人 是 因 妨 害 社 會 管 理 秩 序 失 職 瀆 職 違 反 廉 潔 自 律 規 定 和 財 經 紀 律 等 受 到 處 分, 人 數 占 受 黨 紀 處 分 人 員 81.2% 在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07 年 發 表 的 各 國 清 廉 度 排 行 榜, 在 180 個 國 家 中, 芬 蘭 冰 島 紐 西 蘭 排 名 第 1( 清 廉 度 9.6 分 ), 丹 麥 排 名 第 4(9.5 分 ), 新 加 坡 排 名 第 5(9.4 分 ), 台 灣 的 清 廉 度 排 行 排 名 第 34(57 分 ), 中 國 的 清 廉 度 排 行 排 名 第 72(3.5 分 ) 國 際 反 腐 組 織 透 明 國 際,2009 年 11 月 發 布 全 球 貪 污 印 象 指 數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排 名 表 99 透 明 國 際 認 爲,2009 年 的 貪 污 指 數 排 名 表 是 值 得 關 注, 因 爲 多 數 國 家 的 指 數 在 5 以 下, 根 據 排 名 表, 最 廉 潔 的 國 家 是 紐 西 蘭, 指 數 爲 9.4, 接 下 來 是 丹 麥 新 加 坡 瑞 典 和 瑞 士 報 告 說, 排 在 最 後 五 位 的 索 馬 里 亞 阿 富 汗 緬 甸 蘇 丹 和 伊 拉 克, 這 些 也 都 是 長 期 處 於 戰 亂 之 中 的 國 家 美 國 的 指 數 7.5, 但 排 名 至 19 位 ; 中 國 的 指 數 3.6, 但 排 名 至 79 位 俄 羅 斯 的 指 數 2.1, 列 為 多 米 諾 骨 牌 (dominoes), 是 一 種 木 製 或 骨 製 或 塑 料 製 成 的 長 方 形 骨 牌, 玩 時 將 骨 牌 按 一 定 間 距 排 列 成 行, 輕 輕 碰 倒 第 一 張 骨 牌, 其 餘 的 骨 牌 就 會 產 生 連 鎖 反 應, 依 次 倒 下, 稱 為 多 米 諾 骨 牌 開 效 應 產 生 的 能 量 是 十 分 巨 大 的 這 種 效 應 的 物 理 道 理 是 : 骨 牌 豎 立 時, 重 心 較 高, 倒 下 時 重 心 下 降, 倒 下 過 程 中, 將 其 重 力 勢 能 轉 化 為 動 能, 它 倒 在 第 二 張 骨 牌 時, 這 種 動 能 就 轉 移 到 第 二 張 骨 牌 上, 第 二 張 骨 牌 將 第 一 張 骨 牌 轉 移 來 的 動 能 和 自 己 自 己 倒 下 過 程 中, 由 本 身 具 有 的 重 力 勢 能 轉 化 來 的 動 能 之 和, 再 轉 移 到 第 三 張 骨 牌, 所 以 每 張 骨 牌 倒 下 的 時 候, 具 有 的 動 能 都 比 前 一 張 牌 大, 因 此, 它 們 的 速 度 一 個 比 一 個 快, 也 就 是 說 依 次 推 倒 的 能 量 一 個 比 一 個 大 大 不 列 顛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物 理 學 家 A 懷 特 海 德 曾 經 制 作 一 組 骨 牌 共 13 張, 第 一 張 骨 牌 最 小, 長 9.53mm 寬 4.76mm 厚 1.19mm, 還 不 如 小 手 指 大, 以 後 每 張 擴 大 1.5 倍 這 個 數 據 是 按 照 第 一 張 骨 牌 倒 下 推 倒 一 張 1.5 倍 體 積 定 的, 第 13 張 骨 牌 長 61mm 寬 30.56mm 厚 7.6mm, 牌 面 大 小 為 撲 克 牌, 厚 度 相 當 撲 克 牌 20 倍, 把 這 套 骨 牌 按 適 當 距 離 排 列, 因 多 米 諾 骨 骨 牌 效 能 是 按 指 數 形 式 增 長 的, 若 推 倒 第 一 張 能 量 要 用 微 焦, 到 第 13 張 時 釋 放 的 能 量 達 到 51 焦 (20 多 億 倍 ), 可 見 多 米 諾 骨 牌 產 生 的 能 量 令 人 瞠 目 不 過 懷 特 海 德 畢 竟 沒 有 制 作 第 32 張 骨 牌, 因 為 它 高 達 415m, 兩 倍 於 紐 約 帝 國 大 廈, 那 摩 天 大 樓 就 會 在 彈 指 之 力 下, 可 想 而 知 中 國 告 急 經 濟 金 融 社 會 三 大 危 機 急 診, 涼 熱 著, 台 北 縣 新 店 市, 新 來 文 化,2009 年 03 月, 頁 貪 污 指 數 是 由 0 至 10,0 爲 貪 污 問 題 嚴 重 10 爲 清 廉 71

81 位 越 南 印 尼 泰 國 菲 律 賓 和 中 國 的 貪 污 在 亞 洲 名 列 前 茅 香 港 明 報 報 導 : 中 共 中 央 紀 委 員 會 2010 年 1 月 7 日 公 佈, 去 年 1 月 至 11 月, 遭 處 分 的 縣 處 級 以 上 幹 部 人 數 增 加 了 10.8%, 因 貪 污 賄 賂 百 萬 元 以 上 的 幹 部 人 數 增 加 了 19.2% 去 年 中 國 共 查 處 商 業 賄 賂 案 件 宗, 涉 案 金 額 32.9 億 元, 其 中 涉 及 國 家 公 務 員 的 案 件 2906 宗, 涉 及 國 家 公 務 員 3202 人 共 産 黨 建 黨 85 週 年 慶 典, 中 國 國 家 主 席 胡 錦 濤 回 應 最 近 黨 內 發 生 的 一 系 列 醜 聞, 胡 錦 濤 坦 白 的 警 告 反 映 出 黨 內 貪 污 問 題 需 迫 切 解 決 他 警 告 假 如 貪 污 之 風 盛 行, 不 僅 會 腐 蝕 該 黨 的 受 歡 迎 程 度, 更 會 破 壞 其 執 政 權 力 胡 錦 濤 表 示 : 反 腐 敗 建 立 清 廉 的 政 府 是 重 要 的 戰 略 任 務, 我 們 一 刻 都 不 能 鬆 懈 他 進 一 步 指 出 : 假 如 執 政 黨 不 能 保 持 與 廣 大 人 民 的 血 肉 關 係, 失 去 人 民 的 支 持, 就 會 失 去 生 命 力 腐 敗 問 題, 並 非 中 國 獨 有, 也 並 非 今 日 才 有, 而 是 一 個 幾 乎 與 人 類 社 會 並 存 的 全 球 性 癌 症 中 國 政 府 商 務 部 在 一 份 報 告 中 透 露, 在 過 去 的 二 十 多 年 間 有 千 名 貪 官 在 犯 案 後 大 約 逃 離 中 國, 這 些 人 外 逃 時 捲 走 的 贓 款 共 計 六 億 多 美 元 中 國 共 産 黨 的 領 導 層 近 年 來 一 再 發 出 警 告 說,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地 解 决 貪 污 腐 敗 問 題, 中 國 共 産 黨 就 有 可 能 垮 台, 商 務 部 的 這 份 報 告 透 露, 很 多 貪 官 通 過 境 外 的 金 融 機 構, 將 贓 款 轉 移 到 國 外, 這 些 地 區 包 括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及 巴 哈 馬 中 國 貪 官 轉 移 贓 款 的 方 式, 已 不 限 於 地 下 錢 莊 親 屬 出 國 及 子 女 留 學 等, 不 少 人 以 個 人 名 義 在 美 國 註 册 公 司, 用 中 國 資 金 在 美 國 購 買 財 産 進 行 抵 押 貸 款 等 方 式 轉 移 巨 款 一 些 人 以 進 口 設 備 爲 名, 將 巨 款 轉 移 到 海 外, 然 後 通 過 各 種 商 業 手 段 忽 略 損 失 另 一 些 人 則 先 將 貨 物 發 到 海 外 親 屬 手 中, 然 後 以 無 法 追 討 海 外 資 金 的 藉 口 瞞 天 過 海 現 在, 洛 杉 磯 紐 約 已 成 窩 藏 中 國 72

82 外 逃 貪 官 的 大 本 營, 也 意 外 拉 動 了 當 地 華 人 社 區 房 價 暴 漲, 美 國 加 州 地 産 經 紀 商 表 示, 近 年 來, 在 加 州 華 人 聚 居 地, 來 自 中 國 的 巨 額 買 房 款, 比 過 去 增 長 了 四 成 左 右, 購 買 的 都 是 百 萬 美 元 以 上 的 豪 宅, 很 多 買 家 以 現 金 的 方 式 一 次 付 清 房 款 一 些 華 人 聚 集 的 高 檔 住 宅 區, 房 價 幾 乎 因 此 漲 了 一 倍 中 國 貪 官 外 逃 的 黑 洞 到 底 有 多 深? 留 學 成 爲 洗 錢 手 段 之 一 還 很 多 貪 官 把 主 意 打 到 了 孩 子 身 上 中 國 經 濟 時 報 報 道 說, 這 些 貪 官 一 般 先 送 孩 子 留 學, 然 後 資 金 秘 密 流 動, 以 至 高 等 教 育 已 成 爲 美 國 出 口 創 匯 産 業, 一 年 可 爲 美 國 帶 進 超 過 100 億 美 元 的 高 額 收 入 2000 年, 中 國 外 逃 資 金 達 480 億 美 元, 其 中 的 相 當 一 部 分 是 通 過 留 學 途 徑 出 去 的 貪 官 外 逃 的 四 種 去 向 據 雜 誌 披 露, 涉 案 金 額 相 對 小 身 份 級 別 相 對 低 的 腐 敗 分 子, 大 多 就 近 逃 到 中 國 周 邊 國 家, 如 泰 國 緬 甸 馬 來 西 亞 蒙 古 俄 羅 斯 等, 涉 案 大 身 份 高 的 貪 官 大 多 逃 往 西 方 國 家, 如 美 國 加 拿 大 澳 大 利 亞 荷 蘭 等, 一 些 弄 不 到 直 接 去 西 方 大 國 證 件 的 官 員, 索 性 先 龜 縮 在 非 洲 拉 丁 美 洲 東 歐 不 起 眼 的 法 制 不 太 健 全 的 小 國, 暫 時 作 爲 跳 板, 伺 機 過 渡, 另 有 相 當 多 的 外 逃 者 通 過 香 港 中 轉, 利 用 香 港 世 界 航 空 中 心 的 區 位 再 逃 到 其 他 國 家 贓 款 外 逃 的 四 種 形 式 : 據 北 京 青 年 報 報 道,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國 際 法 研 究 中 心, 曾 歸 納 了 贓 款 外 逃 的 四 種 形 式 一 企 業 負 責 人 與 外 商 談 妥, 共 同 在 境 外 成 立 一 家 公 司, 以 境 外 公 司 的 名 義 收 購 股 份, 企 業 負 責 人 把 企 業 價 值 做 低, 使 境 外 公 司 可 以 以 低 價 購 入 企 業 股 份, 企 業 負 責 人 從 境 外 公 司 中 分 取 紅 利 二 國 企 負 責 人 在 境 外 成 立 企 業 的 分 支 機 構, 通 過 正 常 的 投 資 途 徑 把 資 金 轉 移 到 境 外, 然 後 在 境 外 把 公 司 的 錢 化 公 爲 私 三 企 業 負 責 人 在 企 業 的 正 常 國 際 貿 易 中, 高 價 進 口 低 價 出 口, 把 差 額 留 73

83 在 境 外 的 個 人 帳 戶 上 四 隨 身 把 贓 款 帶 走, 儘 管 海 關 對 隨 身 携 帶 的 資 金 數 量 有 限 制, 但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有 時 會 出 現 問 題, 何 况 從 深 圳 到 香 港 還 有 直 通 車, 而 這 類 車 上 往 往 是 不 做 檢 查 的 中 國 文 化 最 大 的 特 色 就 是 人 際 關 係, 朝 中 有 人 好 做 官, 老 子 權 大 兒 上 天 經 商 致 富, 既 是 官, 亦 是 商, 財 源 茂 盛 達 三 江, 因 為 大 部 分 的 經 濟 資 源 都 是 政 府 壟 斷, 利 用 關 係 獲 利 的 觀 念, 在 中 國 普 遍 接 受 因 此 貪 污 行 為 非 常 盛 行, 在 中 國 貪 污 行 賄 手 法, 已 有 全 球 化 的 現 象, 行 賄 手 法 這 些 活 動, 都 是 改 在 國 外 進 行, 賄 款 在 境 外 支 付, 如 豪 宅 銀 行 戶 頭 賭 博 旅 遊 支 付 學 費 等 方 式 洗 錢, 以 避 免 事 件 曝 光 另 一 個 貪 污 行 賄 手 法 的 創 新, 就 是 採 用 期 約 方 式 支 付, 官 員 提 供 行 賄 者 必 要 之 協 助, 但 不 立 即 獲 得 報 酬, 當 當 事 者 以 後 從 單 位 退 休 下 來 後, 再 以 其 他 方 式 支 付, 這 樣 降 低 了 事 件 曝 光 的 風 險, 此 方 式 要 雙 方 非 常 取 得 互 信 關 係 廟 雖 不 大 菩 薩 多, 大 大 小 小 都 得 過, 對 於 組 織 性 貪 污 行 為, 行 賄 當 事 人 只 須 與 組 織 中 的 第 一 把 手 協 議 一 次 性 支 付 賄 款, 就 可 保 證 獲 得 所 須 的 服 務, 但 對 於 沒 有 組 織 的 貪 污 個 體 戶, 要 面 對 個 別 的 一 對 一 的 需 索, 未 必 能 獲 得 所 須 的 服 務, 也 無 法 準 確 的 預 估 成 本 與 效 益, 增 加 風 險 減 低 效 益 組 織 性 貪 污 行 賄 當 事 人 較 能 估 算 承 受 支 付 的 成 本 價 格, 所 以 比 較 合 理 較 易 接 受, 支 付 賄 款 後 尚 有 利 可 圖 而 組 織 性 貪 污 受 賄 當 事 人 為 保 持 秘 密, 他 們 盡 力 任 用 親 信 維 持 小 圈 圈, 而 排 斥 外 人 並 拒 絕 有 損 害 他 們 的 改 革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最 難 計 算 的 成 本 是 與 政 府 有 關 單 位 的 交 際 費, 如 與 政 府 部 門 簽 辦 合 同 時, 須 研 究 研 究 改 革 開 放 後, 下 海 搞 錢, 大 家 向 錢 看, 只 有 向 錢 看, 才 能 向 前 看, 無 錢 有 權, 以 權 換 錢, 有 錢 無 權, 以 錢 換 權 ; 用 我 74

84 手 中 的 錢, 買 你 手 中 的 權, 靠 權 行 方 便, 合 夥 賺 大 錢 筆 者 之 員 工, 告 知 筆 者, 他 的 大 學 老 師, 在 校 園 裡 擺 攤, 讓 筆 者 不 敢 想 像, 夫 子 之 尊 何 在! 造 導 彈 的 不 如 賣 茶 葉 蛋, 操 手 術 刀 的 不 如 拿 剃 頭 刀 的, 當 教 授 的 不 如 賣 冰 棒 的 改 革 開 放 新 時 代, 一 年 一 個 樣, 三 年 變 大 樣, 十 億 人 民 九 億 商, 還 有 一 億 等 蓋 章, 十 二 億 人 民 十 億 商, 齊 心 協 力 騙 中 央 全 國 上 下 全 民 運 動 正 在 織 一 張 一 夜 致 富 之 的 美 夢 中 國 是 人 治 的 社 會, 普 天 之 下, 莫 非 王 土 ; 率 士 之 濱, 莫 非 王 臣, 封 建 帝 王, 唯 我 獨 尊, 霆 雨 露 俱 皆 為 天 恩, 視 民 眾 如 草 芥, 人 治 傳 統, 根 深 柢 固, 法 治 觀 念 淡 薄, 有 法 不 依, 執 法 不 嚴, 違 法 不 究 在 中 國 到 底 是 法 律 大 還 是 黨 大, 理 論 是 法 律 大, 但 實 際 上 是 黨 大, 而 黨 大 又 成 了 黨 委 書 記 我 最 大 100 但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商, 確 實 要 建 立 人 脈 關 係, 朝 中 有 人 好 辦 事, 有 關 係 就 沒 關 係, 沒 關 係 就 有 關 係, 更 有 企 業 流 行 在 辦 公 室 掛 起 與 領 導 人 的 合 照 當 門 神 看 別 人 走 後 門, 多 神 氣! 自 己 沒 後 門, 真 洩 氣! 只 要 有 後 門, 千 萬 別 客 氣 更 有 順 口 溜 開 綠 燈, 就 趕 快 走, 開 紅 燈, 要 繞 着 走, 沒 開 燈, 要 悄 悄 走, 這 是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上 有 規 劃, 下 有 計 劃 有 權 不 用, 過 期 作 廢 的 最 佳 寫 照 在 Google 上 搜 索 貪 污 一 詞, 一 共 有 4,860,000 項 符 合 中 國 貪 污 問 題 的 查 詢 結 果 101 中 國 的 貪 官, 胃 口 大, 路 子 廣, 一 旦 嗅 出 了 危 險, 就 携 款 外 逃, 棄 船 潛 逃, 以 防 中 劍 落 馬 2004 年 新 華 社 發 消 息 : 據 不 完 全 統 計, 目 前 有 4000 多 名 貪 污 賄 賂 犯 罪 嫌 疑 人 携 公 款 50 多 億 元 在 逃 100 許 多 官 員 講 起 法 治 頭 頭 是 道, 一 到 具 體 問 題, 卻 習 慣 於 人 治, 還 是 領 導 他 說 了 算 地 方 公 檢 法 機 關, 辦 事 按 政 治 需 要, 向 黨 政 領 導 請 示, 按 請 示 辦 理 年 2 月 Google 上 搜 索 查 詢 75

85 中 國 經 濟 時 報 報 道 說,2000 年 中 國 外 逃 資 金 就 達 480 億 美 元 貪 官 經 營 自 己 的 人 際 網 絡 鏈 條, 其 實 跟 包 養 情 婦 是 一 樣 的, 102 他 們 每 個 人 的 後 面, 都 是 一 個 系 統 龐 大 的 集 團 而 這 個 集 團, 有 明 確 的 組 織 者 領 導 者, 通 過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獲 取 經 濟 利 益, 具 有 一 定 的 經 濟 實 力, 爲 非 作 惡, 欺 壓 殘 害 群 衆, 在 一 定 區 域 內 或 者 行 業 內, 形 成 非 法 控 制 或 者 重 大 影 響 事 實 上, 貪 官 階 層, 有 著 比 黑 惡 勢 力 更 大 的 權 力 和 破 壞 力, 他 們 早 就 成 了 超 乎 于 一 切 黑 惡 勢 力 之 上 的 更 大 的 黑 惡 勢 力, 成 了 中 國 最 大 的 黑 社 會 103 江 澤 民 說 : 目 前, 走 私 犯 罪 活 動 在 一 些 地 方 和 部 門 仍 很 猖 獗 對 於 這 種 嚴 重 的 經 濟 犯 罪, 如 不 堅 決 打 擊, 任 其 氾 濫, 就 會 造 成 極 大 的 社 會 危 害 走 私 犯 罪 活 動, 在 一 些 地 方 的 黨 政 軍 機 關 和 執 法 司 法 部 門 的 有 些 機 構 和 人 員 也 參 與 其 中, 使 問 題 變 得 嚴 重 和 複 雜 走 私 集 團 與 政 府 官 員 和 公 安 勾 結, 已 是 公 開 的 秘 密, 軍 隊 參 與 走 私 則 屢 見 不 鮮 1998 年 7 月 13 日 至 15 日,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在 北 京 召 開 建 國 以 來 規 格 最 高 規 模 最 大 的 全 國 打 擊 走 私 工 作 會 議, 決 定 將 組 建 國 家 緝 私 警 察 隊, 實 行 海 關 與 公 安 雙 重 垂 直 領 導, 以 海 關 領 導 為 主 的 體 制, 專 司 打 擊 走 私 犯 罪 活 動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走 私 活 動 愈 來 愈 烈 據 海 關 統 計,1978 年 海 關 查 獲 走 私 品 價 值 為 227 萬 元,1981 年 1 億 多 元,1992 年 13 億 元,1996 年 則 100 億 元, 依 國 際 走 私 案 查 獲 率 為 10% 計 算,1998 年 接 近 1000 億 元 走 私 最 嚴 重 的 商 品 是 兩 油 ( 成 品 油 和 食 用 油 ) 兩 車 ( 汽 車 和 摩 托 車 ) 兩 料 ( 紡 織 原 料 和 化 工 原 料 ), 102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中 國 婚 姻 家 庭 的 傳 統 觀 念 受 到 衝 擊, 從 一 而 終 嫁 雞 隨 雞 嫁 狗 隨 狗, 已 被 不 少 人 放 棄, 包 養 情 婦 在 中 國 興 起, 大 款 官 員 包 養 情 婦, 有 些 已 經 公 開 化 103 沒 有 好 處 不 辦 事, 有 了 好 處 亂 辦 事, 歪 門 邪 道 好 辦 事, 正 經 八 百 難 辦 事 目 前 是 中 國 腐 敗 最 嚴 重 的 時 期, 人 民 認 為 腐 敗 的 官 員 連 妓 女 都 不 如, 妓 女 拿 了 錢 還 要 提 供 服 務, 而 這 類 人 拿 了 錢, 連 起 碼 的 職 業 道 德 都 不 顧 中 國 的 陷 阱 何 清 漣, 台 灣 英 文 新 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2 月 1 日,P.32 76

86 香 煙 盜 版 光 牒 等 上 百 種 商 品 在 1982 年 時, 鄧 小 平 就 指 出 : 我 們 要 有 兩 手, 一 手 就 是 堅 持 對 外 開 放 和 對 內 搞 活 經 濟 的 政 策, 一 手 就 是 堅 持 打 擊 經 濟 犯 罪 活 動 104 中 國 的 走 私 活 動 在 這 幾 年 更 加 猖 狂, 通 常 形 成 一 個 非 常 龐 大 的 共 犯 集 團, 包 括 高 層 官 員 低 階 官 員 國 內 人 士 與 外 國 人 士, 同 時 有 解 放 軍 或 公 安 在 背 後 撐 腰 例 如, 在 1998 年 10 月, 中 國 總 理 朱 鎔 基 在 電 視 上 公 開 譴 責 : 大 量 的 石 油 被 走 私 進 國 內 的 市 場, 幾 乎 衝 垮 國 內 的 石 油 工 業 走 私 不 是 私 人 企 業 主 可 以 獨 自 做 到, 這 些 人 通 常 與 軍 公 安 及 國 家 安 全 單 位 有 很 密 切 的 關 係 根 據 新 華 社 的 報 導, 中 國 因 為 走 私 所 損 失 的 稅 收 每 年 高 達 800 億 人 民 幣, 而 且 報 導 承 認 很 多 走 私 是 受 到 解 放 軍 的 保 護 根 據 華 盛 頓 郵 報 的 報 導, 走 私 讓 中 國 每 年 稅 收 損 失 高 達 2480 億 人 民 幣 廈 門 遠 華 案 成 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在 1949 年 建 國 後 的 最 大 宗 走 私 與 貪 污 案 件 一 般 報 導 遠 華 案 走 私 的 金 額 為 800 億 人 民 幣, 但 是 根 據 北 京 警 方 的 消 息, 總 金 額 至 少 有 1500 億 人 民 幣 1989 年 10 月 25 日, 朱 鎔 基 出 席 國 務 院 在 廣 州 召 開 的 八 省 區 ( 遼 寧 山 東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廣 東 廣 西 海 南 ) 打 擊 走 私 和 騙 匯 工 作 座 談 會 上 指 出, 各 級 領 導 要 有 兩 個 充 分 認 識 : 充 分 認 識 當 前 走 私 活 動 的 嚴 重 性 和 危 害 性 ; 充 分 認 識 反 鬥 爭 走 私 的 艱 巨 性 和 長 期 性 並 提 出 四 項 要 求 : 一 是 佈 下 天 羅 地 網, 二 是 開 展 專 項 鬥 爭, 三 是 查 處 大 案 要 案, 四 是 堅 決 標 本 兼 治 並 要 加 快 建 立 新 的 國 家 緝 私 警 察 隊 伍, 提 高 打 擊 走 私 犯 罪 活 動 的 戰 104 這 是 鄧 小 平 在 中 央 軍 委 會 上 講 話 的 一 部 分 軍 隊 要 服 從 整 個 國 家 建 設 大 局, 一 個 對 外 經 濟 開 放, 一 個 對 內 經 濟 搞 活 改 革 就 是 搞 活, 對 內 搞 活 也 就 是 對 內 開 放 77

87 鬥 力 無 論 涉 及 任 何 人 士 或 具 有 甚 麼 背 景, 都 要 把 案 件 當 重 點 查 處, 並 對 違 規 者 依 法 嚴 懲 走 私 集 團 用 假 單 證 假 印 章 假 簽 名 等 通 關 放 行 進 行 走 私, 偽 造 海 關 放 行 章 摹 仿 關 員 簽 名 海 關 單 據 蓋 假 章 的 三 假 走 私 海 上 走 私 是 最 古 老 的 一 種 走 私 方 式, 他 們 的 走 私 船 停 在 公 海, 由 小 漁 船 靠 近 走 私 船, 伺 機 進 行 走 私, 邊 境 陸 路 走 私 也 持 續 不 斷 領 導 幹 部 被 走 私 分 子 用 金 錢 和 女 人 收 買 腐 敗 驅 動 走 私 腐 敗 保 護 走 私 腐 敗 放 縱 走 私, 是 走 私 大 案 的 背 後 主 因 朱 鎔 基 說 : 是 否 打 擊 走 私 犯 罪, 關 係 到 黨 是 否 變 色, 政 權 會 不 會 喪 失 吳 儀 說 : 海 關 要 管 住 自 己 人, 守 好 國 門, 對 海 關 內 部 的 壞 分 子 要 狠 狠 打 擊, 害 群 之 馬 要 清 理 出 去 捌 奢 靡 之 風 腐 敗 現 在 已 經 是 過 街 老 鼠 腐 敗 未 除, 時 下 又 多 了 一 害, 這 就 是 勢 頭 愈 演 愈 烈 的 奢 靡 之 風 消 費 社 會 已 經 成 為 當 代 世 界 的 一 大 公 害, 它 不 僅 直 接 危 及 經 濟 與 生 態 平 衡, 而 且 威 脅 現 代 人 類 文 明 和 進 步, 現 在 它 正 像 傳 染 病 一 樣 向 發 展 中 國 家 蔓 延 和 擴 散 總 而 言 之, 中 國 現 雖 說 不 上 經 濟 強 國, 但 近 年 憑 著 年 均 經 濟 成 長 9% 的 增 速, 進 入 了 經 濟 大 國 的 行 列 於 是 在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一 片 叫 嚷 聲 中, 奢 靡 之 風 吹 遍 九 州 大 地, 什 麼 勤 儉 建 國 艱 苦 奮 鬥 等 等 都 被 當 作 不 合 時 宜 的 陳 規 陋 習 辦 公 樓 越 建 越 高, 辦 公 室 越 修 越 華 麗, 原 本 為 辦 理 公 務 提 供 便 利 的 辦 公 場 所 發 生 了 異 化, 成 為 權 勢 和 富 貴 的 象 徵 內 部 招 待 所 紛 紛 升 級 為 星 級 賓 館, 越 修 檔 次 越 高, 住 宿 餐 飲 健 身 娛 樂 設 施 樣 樣 齊 全 被 稱 為 貴 族 娛 樂 的 高 爾 夫 球 場 遍 及 大 中 城 市, 人 工 景 點 景 觀 花 園 城 市 廣 場 興 建 成 風, 從 大 城 市 一 直 到 小 城 鎮, 一 地 賽 一 地, 一 城 蓋 過 一 城 外 國 有 的, 我 們 要 有, 外 國 沒 有 的, 我 們 要 創 在 招 商 引 資 的 旗 號 下, 寫 字 樓 越 建 越 氣 魄, 越 建 越 高, 熱 衷 於 建 摩 天 78

88 大 樓 紐 約 世 貿 大 廈 被 毀 之 後, 上 海 已 耗 巨 資 興 建 世 界 第 一 金 茂 大 樓, 不 少 城 市 在 積 極 籌 建 自 己 的 標 誌 性 大 廈 步 行 街, 購 物 城, 金 街 銀 街, 仿 古 街, 娛 樂 城, 美 食 城, 休 閒 街 等, 花 樣 翻 新, 名 目 繁 多 105 公 款 吃 喝 成 風, 美 味 佳 餚 中 外 名 酒 應 有 盡 有, 送 往 迎 來 設 宴, 逢 會 必 吃, 每 餐 必 飲, 每 飲 必 醉 有 順 口 溜 : 你 不 醉, 我 不 醉, 造 酒 賣 酒 為 了 誰? 你 喝 醉, 我 喝 醉, 反 正 醫 療 有 公 費 革 命 的 小 酒 天 天 醉, 喝 壞 了 黨 風, 喝 壞 了 胃 喝 得 機 關 沒 經 費, 喝 得 老 婆 背 對 背 一 狀 告 到 紀 委 會, 紀 委 書 記 很 乾 脆, 我 也 三 天 兩 頭 醉 現 在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的 三 大 隱 憂 : ( 一 ) 政 治 的 不 確 定 性 中 共 高 層 內 部 派 系 鬥 爭, 外 界 所 得 資 訊 很 少, 不 易 瞭 解 中 央 與 地 方 爭 權,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中 央 政 令 無 法 切 實 執 行,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是 否 上 下 一 致 貪 污 情 形 嚴 重, 官 員 腐 敗 中 箭 下 馬, 棄 船 潛 逃 級 別 從 地 方 到 全 國 人 大 副 委 員 長 ( 二 ) 經 濟 的 不 確 定 性 現 有 經 濟 成 長 能 否 持 續, 改 革 是 否 持 續 問 題, 面 臨 金 融 風 險 問 題 壞 帳 高 達 40%~50%, 爆 發 金 融 危 機 的 隱 憂, 人 民 幣 匯 率 是 否 穩 定 環 境 生 態 破 壞 嚴 重, 能 源 危 機 隨 時 可 能 爆 發 ( 三 ) 社 會 的 不 確 定 性 東 西 差 距 城 鄉 差 距 貧 富 差 距 日 益 擴 大, 基 尼 系 數 超 過 國 際 警 戒 線 而 中 國 官 方 承 認 的 貧 困 人 口 近 一 億 農 民 真 苦, 農 村 真 窮, 農 業 真 危 險 的 三 農 問 題, 一 直 都 無 法 有 效 的 解 決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崛 起 對 世 界 的 影 響, 眾 多 論 述 不 一, 其 中 以 中 國 威 脅 論 與 中 國 機 會 論 為 主 要 分 類 105 台 灣 自 由 時 報 在 2010 年 2 月 23 日 報 導 : 中 國 去 年 推 出 人 民 幣 四 兆 元 的 振 興 方 案, 銀 行 業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放 款 人 民 幣 9.6 兆 元, 地 方 政 府 拿 到 錢 後, 蓋 大 樓 和 建 新 城, 導 致 閒 置 辦 公 室 處 處 可 見, 甚 至 出 現 罕 見 的 空 城, 很 多 的 國 營 企 業 更 拿 錢 去 炒 地 皮 79

89 中 國 威 脅 論 大 多 認 為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將 取 代 美 國, 即 使 外 表 是 日 本 或 美 國 商 標 產 品, 在 它 的 底 部 印 著 Made in China, 中 國 製 造 的 產 品 不 僅 在 服 飾 玩 具 文 具 鞋 類 等, 並 從 家 電 汽 車 3C 產 品 航 空 等 尖 端 領 域 擴 張 進 而 主 宰 世 界 的 經 貿 發 展, 尤 其 是 大 陸 市 場 優 勢, 使 其 成 吸 引 資 金 的 黑 洞, 大 前 研 一 提 出 的 資 金 黑 洞 論, 他 認 為 大 陸 吸 引 全 球 大 多 資 金 流 入, 相 對 的 排 擠 了 其 他 國 家 的 外 資 流 入, 這 將 造 成 其 他 國 家 的 恐 慌, 嚴 重 的 破 壞 了 世 界 經 濟 秩 序 中 國 是 頭 睡 獅, 一 旦 驚 醒 將 會 震 盪 全 世 界, 中 國 已 經 由 吸 引 外 資 的 引 進 來 政 策, 逐 漸 轉 移 走 出 去 的 經 營 戰 略, 而 未 來 人 民 幣 與 中 國 話 將 取 代 美 元 與 美 式 英 語 美 籍 華 裔 章 家 敦 (Gordon G.Chang) 在 所 著 的 一 書,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中 國 即 將 崩 潰 中, 他 認 為 中 共 必 亡, 其 主 要 因 素 :( 一 ) 失 業 問 題 嚴 重, 社 會 上, 賭 毒 妓 日 益 猖 獗 ( 二 ) 對 共 產 主 義 沒 信 心, 喪 失 改 革 良 機, 失 去 許 多 經 濟 與 政 治 改 革 的 機 會 ( 三 ) 中 共 內 部, 貪 污 腐 化 有 如 傳 染 病 ( 四 ) 國 企 是 個 大 爛 攤 子, 嚴 重 失 血 的 國 企 將 拖 垮 經 改 ( 五 ) 銀 行 金 融 體 系 的 大 黑 洞 ( 六 ) 農 民 對 國 家 不 滿, 經 改 的 受 益 者 是 沿 海 地 區, 許 多 農 民 仍 在 貧 窮 線 下 ( 七 ) 宗 教 問 題 影 響 深 遠, 法 輪 功 與 其 他 宗 教 弱 化 了 中 共 的 統 治 根 基 ( 八 ) 網 際 網 路 盛 行, 一 言 堂 的 情 況 將 被 打 破, 民 心 與 思 想 將 難 以 控 制 ( 九 ) 分 離 主 義 未 能 消 除, 台 獨 藏 獨 疆 獨 的 相 互 結 合, 給 中 共 製 造 麻 煩 章 家 敦 的 預 言 是 否 成 真, 目 前 還 不 確 定, 但 可 以 說 是 改 革 開 放 30 年 後 的 今 天, 固 然 帶 來 大 陸 經 濟 國 民 所 得 的 成 長, 對 外 貿 易 的 拓 展, 以 及 經 濟 的 繁 榮,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卻 帶 來 城 鄉 區 域 發 展 80

90 失 衡,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生 態 環 境 惡 化, 政 治 腐 敗, 社 會 不 和 諧 現 象 日 益 嚴 重, 中 共 現 正 陷 入 前 所 未 有 的 危 機 中 本 世 紀 末 前 10 年 間, 東 歐 的 前 社 會 主 義 共 產 國 家, 波 蘭 匈 牙 利 東 德 捷 克 保 加 利 亞 羅 馬 尼 亞 阿 爾 巴 尼 亞 南 斯 拉 夫 蘇 聯 等 國 相 繼 崩 潰, 而 共 黨 中 國 未 來 將 是 觀 察 重 點 81

91 第 三 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演 變 中 共 自 1949 年 建 政 後, 為 國 家 重 大 經 濟 建 設 與 社 會 發 展 規 劃 目 標, 在 1950~1952 年, 國 民 經 濟 恢 復 期 最 主 要 施 行, 統 一 財 經 調 整 工 商 業 建 立 國 有 企 業 及 其 管 理 制 度 沒 收 土 地 進 行 土 地 改 革 促 進 國 民 經 濟 恢 復 與 發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以 安 定 社 會, 發 展 生 產 使 國 民 經 濟 恢 復 元 氣 壹 表 3 4: 中 國 11 個 五 年 經 濟 計 劃 : 改 革 開 放 前 的 4 個 五 年 經 濟 計 劃 : 一 五 計 劃 二 五 計 劃 三 五 計 劃 四 五 計 劃 1953 年 ~1957 年 工 業 增 速, 超 英 趕 美 1958 年 ~1962 年 大 躍 進, 大 倒 退 1966 年 ~1970 年 三 線 建 設, 戰 略 備 荒 1971 年 ~1975 年 嚴 重 失 控, 調 整 以 戰 略 改 革 開 放 後 1978 年 ~2010 年 的 7 個 五 年 經 濟 計 劃 : 五 五 計 劃 六 五 計 劃 七 五 計 劃 1976 年 ~1980 年 新 躍 進, 大 轉 折 1981 年 ~1985 年 走 向 改 革 開 放,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1986 年 ~1990 年 經 濟 治 理 整 頓 八 五 計 劃 1991 年 ~1995 年 鄧 小 平 南 巡, 改 革 開 放 時 期, 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目 標 九 五 計 劃 1996 年 ~2000 年 宏 觀 調 控 的 軟 著 陸 的 措 施 十 五 計 劃 2001 年 ~2005 年 四 個 現 代 化 的 三 步 走 82

92 戰 略 目 標 十 一 五 規 劃 2006 年 ~2010 年 發 展 是 硬 道 理, 堅 定 不 移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高 新 才,2008,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30 年, 區 域 經 濟 卷, 重 慶 : 重 慶 出 版 社 一 五 計 劃 (1953 年 ~1957 年 ):1955 年 7 月, 第 一 屆 全 國 人 大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一 五 計 劃, 其 確 定 的 基 本 任 務 為 集 中 力 量, 向 蘇 聯 老 大 哥 一 面 倒 的 戰 略, 大 陸 資 金 與 物 質 向 東 北 傾 斜, 進 行 以 蘇 聯 設 計 的 156 個 建 設 項 目 為 中 心, 由 694 個 大 中 型 工 業 項 目 建 設, 為 工 業 化 奠 定 基 礎 但 在 1956 年 毛 澤 東 發 表 論 十 大 關 係 便 透 露 出 不 走 蘇 聯 的 路 之 訊 息 二 五 計 劃 (1958 年 ~1962 年 ): 在 1956 年 通 過 的 二 五 計 劃, 指 導 方 針 變 化 及 實 施 過 程 大 幅 調 整, 二 五 計 劃 分 為 兩 個 階 段,1958~1960 為 三 面 紅 旗 大 躍 進 時 期,1957 年 後 整 風 反 右 運 動 出 現, 國 民 經 濟 非 但 沒 有 大 躍 進, 而 實 際 經 濟 最 嚴 重 最 困 難 人 民 生 活 最 苦 的 一 年, 至 1960 年 9 月,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調 整 鞏 固 充 實 提 高 的 國 民 經 濟 八 字 方 針 為 指 導 原 則 1961~1962 年 為 經 濟 調 整 期 三 五 計 劃 (1966 年 ~1970 年 ):1963 年 至 1967 年 本 應 實 施 第 三 個 五 年 計 劃, 但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1963 年 1965 年 為 國 民 經 濟 調 整 及 過 渡 收 復 期, 至 1966 年 文 化 大 革 命, 給 國 民 經 濟 造 成 嚴 重 破 壞, 以 致 三 五 計 劃 未 能 形 成 三 五 時 的 三 線 建 設 時 期, 走 反 美 帝 反 蘇 修 與 自 力 更 生 的 道 理, 但 文 革 使 人 才 與 經 濟 中 斷, 使 三 線 建 設 並 未 扎 實 年 成 106 六 十 年 初, 中 蘇 大 論 戰 導 致 國 際 關 係 緊 張, 依 據 毛 澤 東 要 準 備 帝 國 主 義 可 能 發 動 侵 略 戰 爭, 積 極 備 戰 的 思 想, 在 四 川 雲 南 貴 州 陜 西 甘 肅 青 海 寧 夏 七 個 省 區, 以 及 山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四 省 西 部 地 區, 進 行 的 以 國 防 工 業 為 中 心 的 大 規 模 基 本 建 設, 叫 三 線 建 設 其 總 的 目 標 結 合 的 為 國 防 和 農 業 服 務 的 比 較 完 整 的 戰 略 後 方 工 業 基 地 就 中 國 大 陸 的 地 理 行 勢 來 看, 上 述 地 區 位 於 腹 地, 故 稱 其 為 第 三 線, 簡 稱 三 線 則 沿 海 地 區 及 新 疆 內 蒙 稱 為 第 一 線, 夾 在 第 一 線 與 第 三 線 的 中 部 地 區, 稱 為 第 二 線 後 來, 毛 澤 東 再 提 出, 依 各 省 區 又 可 以 根 據 83

93 為 中 共 經 濟 唯 一 沒 有 計 劃 的 一 年 四 五 計 劃 (1971 年 ~1975 年 ): 由 於 文 化 大 革 命 及 國 際 形 勢 的 緊 張, 至 四 五 計 劃 盲 目 追 求 高 成 長 高 指 標 1971 年 發 生 林 彪 事 件, 由 周 恩 來 主 任 經 濟 調 整 工 作,1973 年 兩 次 修 改 四 五 計 劃 的 高 指 標, 調 整 以 戰 略 為 中 心, 注 意 沿 海 及 三 線 地 區 建 設,1975 年 經 鄧 小 平 整 頓 工 作, 四 五 計 劃 基 本 上 完 成 五 五 計 劃 (1976 年 ~1980 年 ): 五 五 計 劃 實 施 期 間, 由 於 文 革 之 結 束 及 四 人 幫 之 粉 碎, 是 重 大 歷 史 的 撥 亂 反 正 的 轉 折 此 階 段 分 為 二 個 時 期, 從 1976 年 至 1978 年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前, 是 經 濟 建 設 處 於 經 濟 恢 復 期,1978 年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後, 是 經 濟 建 設 處 於 經 濟 調 整 期 1978 年 鄧 小 平 的 改 革 開 放, 推 動 兩 頭 向 外 的 經 濟 特 區, 使 得 珠 三 角 長 三 角 及 環 渤 海 區 的 產 值 超 越 東 北 六 五 計 劃 (1981 年 ~1985 年 ): 為 認 真 總 結 社 會 主 義 建 設 中 的 撥 亂 反 正 經 驗 教 訓 六 五 計 劃 為 文 革 後 之 第 一 個 五 年 計 劃, 在 1982 年 12 月 經 全 國 人 大 五 屆 五 次 會 議 正 式 批 准, 而 六 五 計 劃 的 另 一 重 點, 強 調 一 切 經 濟 工 作 都 要 以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為 中 心 七 五 計 劃 (1986 年 ~1990 年 ): 在 六 五 計 劃 後 期, 經 濟 發 展 出 現 了 一 些 問 題,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過 大, 消 費 基 金 增 長 過 快, 貨 幣 發 行 過 多, 出 現 了 經 濟 過 熱 現 象 在 1986 年 3 月, 經 全 國 地 理 環 境 人 口 工 業 城 鎮 等 得 分 配 情 況, 再 分 為 三 線, 稱 之 小 三 線 1964 年 10 月, 中 共 中 央 批 准 國 家 計 委 提 出 的 1965 年 計 劃 綱 要 ( 草 案 ), 要 求 據 此 安 排 經 濟 計 劃 工 作 1965 年 計 劃 的 基 本 指 導 思 想 是, 爭 取 時 間, 積 極 建 設 三 線 上 戰 略 後 方, 防 備 帝 國 主 義 發 動 侵 略 戰 爭 這 項 計 劃 提 出, 從 1965 年 起 集 中 力 量 建 設 三 線, 用 十 至 十 五 年 時 間, 在 縱 深 地 區 建 設 起 一 個 工 農 業 結 合, 為 國 防 和 農 業 服 務 的 比 較 完 整 的 戰 略 後 方 工 業 基 地, 同 時 搬 遷 第 一 線 能 搬 的 企 業, 有 步 驟 有 重 點 搞 好 第 一 二 線 的 調 整 和 企 業 技 術 改 革 十 年 文 革 期 間, 整 個 基 本 建 設 約 二 千 億 人 民 幣 用 於 三 線 建 設, 全 中 國 大 陸 48% 的 大 中 型 項 目, 放 在 三 線 地 區, 主 要 有 成 昆 鐵 路 湘 黔 鐵 路 襄 渝 等 鐵 路, 及 重 慶 鋼 鐵 廠 攀 枝 花 鋼 鐵 廠 酒 泉 鋼 鐵 廠 等 三 個 大 鋼 鐵 廠, 和 以 這 三 個 大 鋼 鐵 廠 為 中 心 興 建 的 工 業 基 地, 還 有 西 昌 河 西 兩 個 軍 墾 區 文 中 心 的 農 業 基 地 三 線 建 設, 由 於 過 份 強 調 備 戰, 缺 乏 全 面 規 劃 綜 合 平 衡, 重 工 業 軍 工 過 份 突 出, 而 輕 工 業 農 業 相 對 落 後, 中 央 各 部 企 業 多, 地 方 企 業 少, 並 且 互 不 配 套, 造 成 投 資 未 發 揮 作 用, 生 產 效 率 低, 損 失 嚴 重 84

94 人 大 六 屆 四 次 會 議 正 式 批 准, 七 五 計 劃 可 分 為 二 個 階 段, 前 階 段 從 1986 年 1988 年 9 月, 處 理 因 經 濟 過 熱 的 不 穩 定 因 素, 後 階 段 從 1988 年 9 月 至 1990 年, 為 經 濟 治 理 整 頓 時 期 八 五 計 劃 (1991 年 ~1995 年 ): 在 八 五 計 劃 後 期,1992 年 1 月 鄧 小 平 南 巡, 改 革 開 放 時 期, 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目 標, 經 濟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時 期 九 五 計 劃 (1996 年 ~2000 年 ): 在 九 五 計 劃 期 間, 逢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對 中 國 的 出 口 及 外 資 利 用, 造 成 經 濟 的 沖 擊, 在 國 內 為 控 制 通 貨 膨 脹 需 求 過 熱, 而 作 宏 觀 調 控 的 軟 著 陸 的 措 施 十 五 計 劃 (2001 年 ~2005 年 ): 十 五 計 劃 期 間, 因 人 民 生 活 達 到 小 康 水 平, 又 實 現 四 個 現 代 化 的 三 步 走 戰 略 目 標,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初 步 建 立, 按 照 發 展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需 要, 調 整 經 濟 結 構,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教 育 文 化 體 育 醫 療 衛 生 環 保 生 態 等 社 會 關 注 事 項, 以 滿 足 廣 大 人 民 發 展 的 需 要 十 一 五 規 劃 (2006 年 ~2010 年 ):2005 年 10 月 11 日, 中 共 十 六 屆 五 中 全 會 審 批 通 過 中 共 中 央 關 于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高 舉 鄧 小 平 理 論 和 江 澤 民 三 個 代 表 的 重 要 思 想 指 導, 全 面 貫 徹 落 實 科 學 發 展 觀 堅 持 發 展 是 硬 道 理, 堅 持 以 經 濟 建 設 為 中 心, 堅 持 用 發 展 和 改 革 的 辦 法 解 決 前 進 中 的 問 題, 要 堅 定 不 移 地 以 統 領 科 學 發 展 觀 統 領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全 局, 堅 持 以 人 為 本, 轉 變 發 展 觀 念 創 新 發 展 模 式 提 高 發 展 質 量, 落 實 五 個 統 籌, 把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切 入 全 面 協 調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軌 道 明 確 了 十 一 五 期 間, 社 會 發 展 和 改 革 開 放 的 七 大 任 務 一 是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新 農 村, 二 是 推 進 產 業 結 構 優 化 升 級, 三 是 促 進 區 域 協 調 發 展, 四 是 建 設 資 源 節 約 型 環 境 友 好 型 社 會, 85

95 五 是 深 化 體 制 改 革 和 提 高 對 外 開 放 水 平, 六 是 深 入 實 施 科 教 興 國 戰 略 和 人 才 強 國 戰 略, 七 是 推 進 社 會 主 義 和 諧 社 會 建 設 十 一 五 規 劃, 也 將 面 對 重 大 的 社 會 經 濟 考 驗 : 一 經 濟 成 長 具 有 潛 力, 十 一 五 規 劃 預 估 2006 年 至 2010 年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年 均 成 長 7.5%, 仍 將 是 全 球 最 具 成 長 潛 力 之 市 場 但 農 村 貧 困 及 城 市 邊 緣 人 口, 急 待 救 助, 造 成 社 會 不 公 平 問 題 農 民 收 入 提 高 城 鄉 差 距 拉 大, 城 鄉 人 均 所 得, 在 2000 年 為 2.8:1, 但 到 了 2004 年 拉 高 到 3.2:1 而 社 會 結 構 變 化 使 農 村 富 餘 勞 力, 就 業 待 業 下 崗 問 題 有 待 解 決 二 產 業 結 構 變 化, 使 資 源 環 境 三 高 一 低 產 業, 形 成 資 源 浪 費 三 對 外 開 放, 外 貿 總 額 世 界 第 三, 外 匯 存 底 第 一, 但 對 外 貿 易 依 存 度 高 達 70% 四 民 主 法 治 有 待 加 強, 各 地 有 有 法 不 依 執 法 不 嚴 違 法 不 究 的 現 象 五 肅 貪 反 賄 任 務 艱 鉅, 黨 員 再 教 育 應 該 再 於 加 強 六 區 域 分 工, 西 部 中 部 東 北 地 區 重 複 建 設 須 協 調 發 展 從 中 共 第 十 六 屆 五 中 全 會 通 過 的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內 容 來 看, 在 十 一 五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在 消 費 市 場 產 業 升 級 自 主 創 新 區 域 發 展 新 農 村 建 設 等 五 個 方 面 發 展, 落 實 鄧 小 平 的 兩 個 大 局 與 三 步 走 策 略, 蘊 藏 著 新 的 商 機 十 一 五 規 劃 (2006 年 ~2010 年 ): 發 展 是 硬 道 理, 堅 定 不 移 從 中 共 第 十 六 屆 五 中 全 會 通 過 的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內 容 來 看, 在 十 一 五 期 間, 中 國 大 陸 在 消 費 市 場 產 業 升 級 自 主 創 新 區 域 發 展 新 農 村 建 設 等 五 個 方 面 發 展, 落 實 鄧 小 平 的 兩 個 大 局 與 三 步 走 策 略, 蘊 藏 著 新 的 商 機 貳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的 實 施 2008 年 中 共 中 央 召 開 經 濟 工 作 會 議, 把 防 止 經 濟 增 長 由 86

96 偏 快 轉 為 過 熱 及 防 止 價 格 由 結 構 性 上 漲 變 為 明 顯 通 貨 膨 脹, 作 為 2008 年 新 的 宏 觀 調 控 的 首 要 任 務 與 目 標, 意 味 著 中 國 大 陸 將 實 施 穩 健 的 財 政 政 策 和 緊 縮 的 貨 幣 政 策 2008 年 7 月 的 中 央 政 治 局 會 議, 將 上 述 的 雙 防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調 整 改 為 所 謂 一 保 一 控 的 保 持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發 展 及 控 制 物 價 上 漲 的 財 經 政 策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的 宏 觀 調 控 措 施 : 第 一 次 :1979~1981 年 計 劃 式 宏 觀 調 控 1978 年 中 共 黨 的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提 出, 將 黨 的 工 作 重 心 轉 移 到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上 來, 導 致 出 現 經 濟 過 熱 : 一 是 當 年 經 濟 增 長 率 高 達 11.7%, 供 不 應 求 的 矛 盾 突 出 二 是 投 資 過 熱 和 投 資 品 價 格 上 漲 由 於 投 資 超 出 了 計 劃, 從 而 抬 高 了 物 價 指 數 三 是 財 政 出 現 赤 字 五 是 消 費 增 長 和 物 價 上 漲 導 致 通 貨 膨 脹 嚴 重, 出 現 了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物 價 上 漲 的 第 一 個 高 峰 1979 年,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調 整 改 革 整 頓 提 高 八 字 方 針, 進 行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的 第 一 次 宏 觀 調 控 1980 年 國 家 計 劃 委 員 會 ( 計 委 ) 等 部 門 以 計 劃 手 段 調 整 了 國 民 經 濟 計 劃, 降 低 各 項 計 劃 指 標, 減 少 政 府 和 企 業 的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和 基 本 建 設 項 目, 以 行 政 手 段 壓 縮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財 政 支 出, 壓 縮 國 防 經 費 和 行 政 管 理 費 用, 以 行 政 手 段 加 強 銀 行 的 信 貸 管 理, 凍 結 企 業 存 款, 向 企 業 推 銷 國 庫 券 這 些 宏 觀 調 控 措 施 較 快 地 壓 縮 了 總 需 求, 遏 制 了 通 貨 膨 脹, 使 1981 年 經 濟 增 長 率 較 快 地 回 落 到 5.2% 第 二 次 :1985~1986 年 雙 緊 式 宏 觀 調 控 1984 年 下 半 年 盲 目 擴 張 銀 行 信 貸 規 模, 貨 幣 供 給 迅 速 增 加, 通 貨 膨 脹 從 1984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明 顯 上 升 1985 年 物 價 迅 速 上 升, 商 品 零 售 價 格 上 漲 率 8.8%, 出 現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物 價 上 漲 的 第 二 個 高 峰 87

97 1985 年 實 施 了 雙 緊 式 宏 觀 調 控, 實 施 緊 的 貨 幣 政 策 和 緊 的 財 政 政 策 以 行 政 手 段 控 制 基 本 建 設 規 模 國 民 收 入 超 額 分 配 及 物 價 水 平 這 次 宏 觀 調 控 的 特 點 是, 一 宏 觀 調 控 開 始 嘗 試 運 用 財 政 政 策 和 貨 幣 政 策 二 以 行 政 手 段 為 主, 輔 之 以 經 濟 手 段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這 次 宏 觀 調 控 持 續 時 間 不 長, 在 工 業 生 產 遇 到 流 動 資 金 不 足 的 困 難 和 地 方 政 府 及 企 業 要 求 增 加 信 貸 的 壓 下, 雙 緊 政 策 很 快 地 轉 向 放 鬆 信 貸 的 政 策, 經 濟 又 開 始 迅 速 增 長 第 三 次 :1989~1990 年 硬 著 陸 式 宏 觀 調 控 1988 年 5 月, 中 共 中 央 用 五 年 時 間 實 現 價 格 和 工 資 改 革 的 闖 關 1989 年,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治 理 經 濟 環 境, 整 頓 經 濟 秩 序, 並 採 取 強 硬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抑 制 總 需 求, 嚴 格 項 目 審 批 等 措 施 壓 縮 投 資 規 模 對 重 要 生 產 資 料 實 行 最 高 限 價, 堅 持 執 行 緊 縮 信 貸 的 方 針 人 民 銀 行 嚴 控 信 貸 規 模, 並 提 高 存 款 準 備 率 和 利 率, 執 行 緊 縮 財 政 大 力 調 整 產 業 結 構, 增 加 有 效 供 給, 增 強 經 濟 發 展 後 勁 堅 決 壓 縮 總 需 求 的 宏 觀 調 控 迅 速 地 抑 制 了 增 長 和 通 貨 膨 脹 第 四 次 : 軟 著 陸 式 宏 觀 調 控 從 1991 年 開 始, 為 了 解 決 上 一 輪 宏 觀 調 控 的 後 遺 症, 中 共 中 央 政 府 實 行 了 銀 行 下 調 存 貸 款 利 率 擴 大 貨 幣 供 應 量 和 信 貸 規 模 等 刺 激 經 濟 增 長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經 濟 開 始 回 升 1992 年 到 1993 年 上 半 年 經 濟 生 活 中 出 現 了 四 熱 四 高 四 緊 一 亂 等 現 象, 107 物 價 上 漲 越 來 越 快, 通 貨 膨 脹 呈 加 速 之 勢, 通 貨 膨 脹 率 在 1993 年 和 1994 年 達 到 13.2% 和 21.7%, 是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物 價 上 漲 的 第 四 個 高 峰, 也 是 建 國 以 來 物 價 上 漲 的 最 高 峰 與 此 同 時, 外 貿 赤 字 為 億 美 元, 也 創 歷 史 新 高 107 四 熱 即 房 地 產 熱 開 發 區 熱 集 資 熱 股 票 熱, 四 高 即 高 投 資 膨 脹 高 工 業 增 長 高 貨 幣 發 行 和 信 貸 投 放 高 物 價 上 漲, 四 緊 即 交 通 運 輸 緊 張 能 源 緊 張 重 要 原 材 料 緊 張 資 金 緊 張, 一 亂 即 經 濟 秩 序 混 亂, 特 別 是 金 融 秩 序 混 亂 88

98 此 次 宏 觀 調 控 內 容 及 特 點 : 一 是 改 革 與 調 控 相 結 合 推 行 宏 觀 調 控 體 制 改 革, 財 政 體 制 進 行 分 稅 制 改 革, 金 融 體 制 改 革 明 確 中 央 銀 行 的 地 位 和 任 務, 實 現 政 策 性 銀 行 和 商 業 銀 行 的 分 離, 實 現 外 匯 管 理 的 浮 動 匯 率 制 度 二 是 注 重 運 用 經 濟 手 段 和 法 律 手 段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在 適 度 從 緊 的 貨 幣 政 策 和 財 政 政 策 中, 貨 幣 政 策 發 揮 了 主 要 作 用, 有 效 地 抑 制 了 通 貨 膨 脹 三 是 財 政 政 策 與 貨 幣 政 策 的 合 理 搭 配 運 用, 下 調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利 率, 同 時 也 嚴 格 地 控 制 了 貨 幣 供 應 量 和 財 政 支 出 適 度 增 長 四 在 調 控 過 程 中, 堅 持 適 度 從 緊 穩 中 求 進 的 原 則, 保 持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的 連 續 性 和 穩 定 性 因 而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效 果 好, 經 濟 成 功 地 實 現 了 軟 著 陸, 既 降 低 了 通 貨 膨 脹, 又 保 持 了 經 濟 持 續 快 速 穩 定 增 長 第 五 次 : 擴 張 式 宏 觀 調 控 1997 年, 東 南 亞 爆 發 嚴 重 的 金 融 危 機 為 了 穩 定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宣 布 人 民 幣 不 貶 值 政 策 面 對 經 濟 形 勢 的 新 變 化, 中 共 中 央 及 國 務 院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實 行 了 積 極 的 財 政 政 策 和 穩 健 的 貨 幣 政 策, 努 力 擴 大 內 需 一 實 施 積 極 的 財 政 政 策, 增 加 政 府 支 出, 發 行 國 債, 調 整 稅 收 二 實 行 穩 健 的 貨 幣 政 策, 降 低 了 金 融 機 構 存 貸 款 利 率 水 平, 運 用 公 開 市 場 調 節 貨 幣 供 求 關 係 適 時 提 高 出 口 退 稅 率, 實 施 出 口 市 場 多 元 化 戰 略, 積 極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有 效 吸 引 外 資, 使 對 外 經 濟 保 持 穩 定 發 展 第 六 次 : 未 雨 綢 繆 式 宏 觀 調 控 2004 年 至 2007 年 上 半 年, 中 央 實 行 了 第 六 次 宏 觀 調 控 針 對 宏 觀 經 濟 運 行 中 出 現 的 糧 食 供 求 關 係 趨 緊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過 高 貨 幣 信 貸 投 放 過 多 煤 電 油 運 供 求 緊 張 等 不 穩 定 問 題, 從 2003 年 年 底 到 2004 年 4 月, 及 89

99 時 採 取 了 相 應 措 施, 加 強 和 完 善 宏 觀 調 控 此 次 宏 觀 調 控 最 明 顯 的 特 點 : 前 五 次 宏 觀 調 控 都 是 : 一 針 對 經 濟 增 長 率 和 通 貨 膨 脹, 調 控 不 是 在 經 濟 已 經 全 面 過 熱 和 嚴 重 的 通 貨 膨 脹 出 現 時, 而 是 在 經 濟 增 長 時 期, 為 了 預 防 經 濟 的 周 期 性 波 動 及 通 貨 膨 脹 或 通 貨 緊 縮, 主 動 進 行 宏 觀 調 控, 防 患 於 未 然 二 綜 合 運 用 宏 觀 調 控 手 段, 以 經 濟 手 段 為 主 從 一 開 始 就 注 重 採 用 經 濟 手 段 法 律 手 段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調 控 效 果 明 顯 副 作 用 少 三 宏 觀 調 控 的 經 濟 政 策 穩 健, 貨 幣 政 策 穩 中 從 緊, 財 政 政 策 逐 步 轉 向 穩 健 本 次 宏 觀 調 控 不 是 全 面 緊 縮, 在 調 控 力 度 的 掌 握 上 遵 循 適 度 從 緊 的 原 則, 從 一 開 始 就 定 為 有 保 有 壓 因 而 不 僅 抑 制 了 過 熱 部 門 的 盲 目 發 展, 而 且 調 整 了 經 濟 結 構, 經 濟 保 持 穩 定 增 長 的 勢 頭, 使 經 濟 在 適 度 增 長 區 間 內 實 現 平 穩 而 較 快 地 可 持 續 發 展 以 前 的 調 控 主 要 對 投 資 和 消 費 實 行 力 度 較 大 的 全 面 緊 縮, 容 易 出 現 急 剎 車 和 一 刀 切 的 硬 著 陸, 或 者 因 宏 觀 調 控 不 到 位 而 反 彈 2008 年 上 半 年, 國 民 經 濟 過 熱 與 通 貨 膨 脹 並 存,GDP 增 長 速 度 為 11%, 通 貨 膨 脹 率 為 8%, 投 資 增 長 仍 然 快 於 消 費 增 長, 國 際 收 支 雙 順 差 持 續 和 外 匯 儲 備 迅 速 增 長 同 時, 宏 觀 經 濟 還 出 現 了 一 些 新 特 點, 人 民 幣 升 值 與 國 際 收 支 雙 順 差 並 存, 人 民 幣 對 外 升 值 與 通 貨 膨 脹 並 存, 國 內 流 動 性 過 剩 和 中 小 企 業 貸 款 難 並 存, 宏 觀 經 濟 持 續 穩 定 增 長 與 證 券 市 場 急 劇 波 動 並 存 等 目 前, 中 國 政 府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是 從 緊 的 貨 幣 政 策 和 穩 健 的 財 政 政 策, 以 保 持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發 展, 控 制 物 價 過 快 上 漲 第 一, 從 緊 的 貨 幣 政 策, 增 強 貨 幣 政 策 的 靈 活 性, 綜 合 運 用 多 種 貨 幣 政 策 工 具, 加 強 流 動 性 管 理 中 央 銀 行 擴 大 票 據 和 債 券 的 發 行, 提 高 國 債 利 率, 在 公 開 市 場 業 務 上 進 行 債 券 和 票 據 的 買 90

100 賣, 適 時 調 整 法 定 存 款 準 備 金 率 和 利 率 控 制 信 貸 總 量, 優 化 信 貸 結 構, 增 加 匯 率 彈 性, 加 快 利 率 市 場 化 改 革, 構 建 利 率 匯 率 協 調 機 制 同 時, 根 據 資 本 市 場 特 點, 綜 合 運 用 貨 幣 政 策 工 具, 促 進 資 本 市 場 和 宏 觀 經 濟 協 調 發 展 第 二, 穩 健 的 財 政 政 策, 優 化 財 政 支 出 結 構,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一 是 更 加 科 學 合 理 地 編 制 安 排 預 算, 財 政 支 出 的 增 幅 要 低 於 財 政 收 入 的 增 幅, 不 要 將 財 政 超 收 部 分 和 預 算 外 資 金 過 多 地 用 于 建 政 府 大 樓 和 形 象 工 程, 要 將 部 分 超 收 資 金 用 作 深 化 財 稅 改 革 的 基 金 生 態 補 償 基 金 和 資 源 補 償 基 金 等, 促 進 可 持 續 發 展 二 是 確 保 用 於 直 接 改 善 農 村 生 產 生 活 條 件 的 投 入, 增 加 支 持 基 礎 教 育 和 公 共 衛 生 等 社 會 事 業 發 展 的 投 入 第 三 是 加 大 對 自 主 創 新 資 源 節 約 和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等 重 點 領 域 支 持 力 度, 增 加 財 政 補 貼, 減 免 稅 收 從 2007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已 遭 遇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經 營 壓 力, 各 地 企 業 經 營 虧 損 甚 至 關 廠 的 消 息 頻 傳, 隨 著 人 民 幣 升 值 出 口 退 稅 調 整 原 材 料 價 格 大 漲, 加 上 2008 年 又 實 行 限 制 加 工 貿 易 取 消 企 業 出 口 退 稅 兩 稅 合 一, 以 及 昆 山 新 規 定 租 廠 台 商 須 預 提 工 資 等 措 施, 同 時 10 月 1 日 起 中 國 大 陸 將 正 式 實 施 延 付 貨 款 90 天 內 要 結 算 匯 出 的 規 定,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面 臨 的 經 營 壓 力 可 謂 雪 上 加 霜 大 陸 台 商 的 倒 閉 潮, 以 傳 統 產 業 和 電 子 業 最 多 的 東 莞 和 深 圳 地 區 最 嚴 重 台 商 不 僅 增 加 成 本, 據 東 莞 市 台 商 投 資 企 業 協 會 表 示 : 這 一 兩 年, 美 國 歐 洲 市 場 訂 單 平 均 都 降 到 二 到 三 成, 這 是 很 大 一 塊, 再 經 營 下 去 非 常 困 難 到 底 工 廠 倒 閉 後 會 造 成 多 少 的 失 業 率, 對 中 國 大 陸 會 有 多 少 壓 力, 工 廠 還 能 撐 多 久 不 知 道, 如 果 工 廠 全 部 走 光 了, 有 多 少 失 業 員 工, 失 業 會 造 成 社 會 動 盪 不 安 目 前 在 大 陸 的 台 資 企 業, 如 果 大 陸 不 能 做, 只 有 收 起 來 一 條 路, 但 願 意 回 台 投 資 的 卻 是 寥 寥 91

101 可 數 吾 家 兄 弟 之 深 圳 廠 已 在 2009 年 年 底 全 部 結 束, 轉 讓 給 他 人 經 營 叁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動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的 一 個 明 顯 特 徵, 是 一 家 台 商 企 業 外 移, 往 往 會 帶 來 一 連 串 中 下 游 配 套 廠 商, 甚 至 牽 動 一 個 産 業 鏈 轉 移 如 台 灣 友 達 光 電 厦 門 製 造 廠 入 駐 厦 門 以 來, 它 掀 起 了 一 波 台 灣 光 電 業 進 駐 厦 門 熱, 至 今 引 來 20 多 家 配 套 中 下 游 廠 商, 形 成 了 光 電 産 業 集 群 現 象, 現 今, 像 友 達 一 樣 的 龍 頭 企 業 主 導 産 業 鏈 轉 移 現 象 日 益 普 遍 早 期 來 大 陸 的 台 商 主 要 從 事 下 游 工 業 生 産, 然 後 帶 動 了 上 游 原 材 料 的 需 求, 不 少 台 商 表 示, 因 爲 上 游 企 業 到 大 陸 了, 他 們 要 從 大 陸 當 地 購 買 原 材 料, 下 游 企 業 也 到 大 陸 了, 他 們 的 産 品 在 當 地 要 出 售 給 大 陸 台 商 與 其 這 樣, 所 以 自 己 也 跟 進 來 大 陸, 特 別 在 兩 岸 無 法 直 接 三 通 而 導 致 交 易 成 本 居 高 情 况 下, 來 大 陸 投 資 設 廠 更 加 緊 迫 隨 著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龍 頭 企 業 主 導 現 象 的 普 及 化, 大 陸 各 地 招 商 引 資 部 門 開 始 轉 變 吸 引 台 資 方 式, 重 點 抓 龍 頭 大 陸 吸 引 台 資 經 歷 了 幾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注 重 改 善 硬 環 境, 比 誰 的 設 施 先 進, 第 二 階 段 為 改 善 軟 環 境, 比 誰 的 政 策 優 惠 ; 第 三 階 段 是 當 別 的 地 方 軟 硬 環 境 比 你 更 好 時, 企 業 很 可 能 就 另 擇 地 而 去, 那 就 是 要 比 誰 能 够 吸 引 來 龍 頭 一 生 產 環 境 的 變 化 : ( 一 ) 民 工 缺 : 台 商 其 實 如 同 其 他 的 外 商 一 般, 對 於 這 個 擁 有 十 三 億 人 口 的 市 場 並 不 熟 悉, 相 同 之 處 只 是 大 家 都 講 一 樣 的 語 言 而 已, 但 是 溝 通 的 模 式 以 及 口 語 上 都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經 常 會 造 成 彼 此 溝 通 上 的 障 礙 中 國 號 稱 世 界 文 明 古 國 有 五 千 年 悠 久 歷 史 文 化, 但 大 陸 人 士 的 講 話 用 語 很 白 話, 讓 我 們 剛 到 大 陸 的 台 灣 人 很 不 習 慣, 每 次 回 到 工 廠, 工 廠 的 阿 姨 常 說 : 林 先 生, 你 肚 子 餓 了 沒? 我 下 面 ( 麵 ) 給 你 吃 又 郵 電 局 門 口 的 扣 機 宣 傳 布 條, 寫 著 一 次 性 交 三 個 月 優 待 五 十 元 的 標 語, 還 有 政 府 單 位 的 宣 傳 活 動 海 報 全 國 性 教 育 活 動, 讓 人 有 下 雨 天 留 客 天 天 留 我 不 留 的 感 覺 92

102 在 中 共 建 政 初 期, 毛 澤 東 號 召 人 多 好 辦 事, 人 口 急 速 增 加 70 年 代 初 期, 為 了 應 付 人 口 的 壓 力, 提 出 晚 稀 少 的 人 口 政 策 至 80 年 代 提 倡 一 胎 化 政 策 大 陸 目 前 現 有 的 人 口 已 超 過 十 三 億, 佔 世 界 總 人 口 約 五 分 之 一, 是 世 界 人 口 最 多 的 國 家, 眾 多 的 人 口 使 大 陸 成 為 勞 動 力 資 源 最 豐 富 的 國 家 因 此 台 外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在 招 工 方 面, 尤 是 製 造 業 之 基 層 員 工 常 有 供 過 於 求 的 現 象, 早 期 台 灣 所 稱 勞 力 密 集 的 產 業 現 已 完 全 由 大 陸 所 取 代 大 陸 號 稱 每 年 有 一 百 多 萬 的 大 專 生 畢 業 並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聘 用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也 不 成 問 題, 但 是 這 些 人 員 的 經 營 理 念 是 否 與 台 商 一 致, 常 造 成 這 個 企 業 的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因 素 雖 然 大 陸 幹 部 本 土 化 是 一 個 趨 勢, 但 如 何 避 免 尾 大 不 掉 或 經 營 權 被 架 空 的 局 面, 常 是 令 台 商 頭 痛 的 一 大 問 題 大 陸 雖 與 台 灣 人 民 屬 同 文 同 種, 但 由 於 彼 此 文 化 背 景 的 不 同, 因 而 產 生 認 知 上 的 差 距, 因 而 在 員 工 管 理 上 較 無 法 達 到 要 求 的 標 準 甚 至 產 生 勞 資 糾 紛, 因 此 如 何 掌 握 這 些 價 值 觀 念 的 差 異, 避 免 管 理 上 的 衝 突, 確 實 值 得 深 思 熟 慮 中 國 大 陸 人 民 由 於 經 過 了 10 年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浩 劫,1958 年 大 躍 進 時 期, 中 共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幹 部, 提 出 一 系 列 假 大 空 口 號, 如 一 天 等 於 二 十 年 十 五 年 超 英 趕 美 等 大 話 地 方 幹 部 瞞 騙 中 央, 講 了 許 多 假 話, 如 千 斤 稻, 萬 斤 薯 大 放 衛 星 講 了 許 多 不 著 邊 際 的 空 話, 如 苦 幹 加 巧 幹, 拔 白 旗 插 紅 旗 等 大 家 為 了 求 生 存, 因 而 將 人 性 性 善 的 一 面 徹 底 的 扭 曲, 子 女 可 以 鬥 父 母, 學 生 可 以 鬥 老 師, 雖 然 此 種 現 象 現 已 不 復 存 在, 但 是 此 種 陰 影 仍 留 存 在 一 般 人 心 中, 由 於 大 家 都 存 有 大 鍋 飯 的 心 態, 在 生 產 事 業 的 工 作, 賺 錢 與 否 則 與 個 人 關 係 不 大 改 革 開 放 後, 造 成 貧 富 懸 殊, 大 批 農 村 剩 餘 勞 力 紛 紛 南 下 打 工, 這 些 民 工 大 部 份 是 為 盲 流, 要 錢 不 要 命, 工 廠 若 招 到 這 93

103 些 員 工, 很 可 能 因 管 理 上 的 差 異, 常 造 成 勞 資 爭 議, 因 而 影 響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再 者 由 於 生 產 技 術 及 管 理 知 識 的 欠 缺, 影 響 到 生 產 的 品 質 隨 著 中 國 大 經 濟 的 快 速 發 展, 低 工 資 及 生 活 費 用 的 高 漲, 迫 使 出 現 了 民 工 往 內 遷 移 或 留 在 農 村 內 地, 珠 三 角 廣 東 出 現 了 民 工 荒,2004 年 以 來, 民 工 荒 現 象 就 已 經 出 現, 除 了 春 節 前 後, 其 它 時 點 也 屢 現 民 工 荒 其 波 及 範 圍 也 越 來 越 廣, 從 珠 三 角 到 長 三 角, 再 到 中 西 部 地 區, 甚 至 在 許 多 傳 統 的 勞 務 輸 出 大 省, 如 四 川 安 徽 和 河 南 等 地 也 出 現 了 民 工 荒, 而 且 不 僅 是 技 術 工 人 短 缺, 普 通 勞 工 也 開 始 短 缺 但 最 近 幾 年, 可 以 看 到 農 民 工 工 資 出 現 了 加 速 上 漲 的 趨 勢, 在 1993 年 深 圳 寶 安 打 工 日 工 資 約 人 民 幣 10 元 ( 含 包 吃 包 住 ), 2006 年 農 民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在 1000 元 左 右,2009 年 農 民 工 月 平 均 工 資 已 經 達 到 了 1400 元 左 右, 現 在 月 工 資 約 1200 元 至 1500 元 不 等 面 對 民 工 荒 問 題, 企 業 陷 入 有 單 不 敢 接 的 窘 境, 不 少 於 大 陸 設 廠 的 台 資 企 業 亦 因 此 被 迫 減 產 在 國 際 市 場 主 要 以 價 格 為 競 爭 力, 而 中 國 的 世 界 工 廠, 最 大 的 優 勢 是 提 供 了 廣 大 廉 價 人 民 的 勞 動 力, 及 廉 價 的 土 地, 但 今 天 也 面 臨 產 業 的 外 移, 從 珠 三 角 長 三 角 沿 海 地 區 轉 向 內 地, 從 國 內 轉 到 越 南 等 地 又 在 中 國 加 入 WTO 後, 中 國 之 大 部 分 出 口 產 品, 是 附 加 價 值 不 高 的 廉 價 商 品, 變 成 企 業 間 同 類 產 品 的 競 爭, 以 及 同 越 南 等 東 南 亞 國 家 產 品 的 競 爭 因 中 國 的 勞 力 過 剩, 企 業 的 過 度 競 爭, 為 了 維 持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帶 來 了 低 工 資 及 對 環 境 的 破 壞,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而 造 成 產 業 的 外 移 而 2010 年 2 月 24 日 的 新 華 社 報 道, 廣 東 省 目 前 企 業 缺 工 約 90 萬 人, 珠 三 角 缺 工 200 萬, 主 要 集 中 在 勞 動 密 集 型 的 行 業 94

104 2008 年 1 月 1 日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就 台 商 投 資 成 本 評 估 的 立 場 而 言, 可 以 預 期 的 是, 所 謂 的 勞 動 成 本 將 會 增 加, 諸 如 資 遣 費 經 濟 補 償 費 等 費 用 換 句 話 說,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的 每 名 員 工 之 勞 動 成 本 將 增 加 三 成 以 上 有 的 公 司, 辭 退 工 作 有 十 年 以 上 的 老 員 工, 並 以 合 同 到 期 後 不 再 續 簽 為 由, 不 給 予 離 職 補 償, 也 有 外 資 企 業 透 過 與 員 工 重 新 簽 約 的 方 式, 將 老 員 工 變 成 新 員 工, 以 迴 避 勞 動 法 工 作 十 年 員 工 要 簽 永 久 合 同 及 增 加 離 職 補 償 金 的 規 定, 從 而 掀 起 中 國 外 資 企 業 裁 員 的 一 場 風 波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同 步 施 行 的 政 策 還 包 括 職 工 帶 薪 休 假 條 例 與 兩 稅 合 一 制 ( 即 所 謂 的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 等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從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不 分 國 內 外 資, 所 得 稅 率 由 33% 統 一 降 為 25% 對 台 商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外 資 ( 含 台 商 ) 在 中 國 投 資 賺 到 的 錢, 除 了 先 繳 所 得 稅 給 中 國 政 府 之 外, 如 果 要 匯 出 中 國 境 外, 將 另 課 徵 10% 所 得 稅, 等 於 一 條 牛 要 被 剝 兩 領 皮 外 資 企 業 的 優 惠 稅 收, 一 直 是 中 國 吸 引 外 資 的 重 要 手 段, 實 施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將 減 少 台 商 前 往 中 國 投 資 的 誘 因 台 商 也 必 須 依 法 保 證 給 中 國 大 陸 勞 方 職 工 帶 薪 的 年 休 假, 同 時, 新 稅 法 施 行 後 台 商 的 租 稅 稅 率 也 會 不 斷 攀 升, 包 括 取 消 或 降 低 出 口 退 稅 徵 收 國 土 稅 兩 稅 合 一 海 關 徵 收 加 工 貿 易 保 證 金 以 及 新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導 致 企 業 生 產 成 本 大 幅 上 漲, 也 意 味 著 中 國 將 告 別 低 成 本 用 工 過 去 以 來 台 商 之 所 以 不 斷 錢 進 中 國, 是 因 為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價 格 低 廉, 儘 管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價 值 存 有 風 險 ( 如 法 令 變 動 頻 繁 政 府 介 入 容 易 等 ), 如 今 勞 動 合 同 法 施 行 之 後, 中 國 大 陸 勞 工 的 權 利 保 障 已 向 法 治 國 家 邁 進, 然 而 95

105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價 格 顯 然 已 不 低 廉, 台 商 必 須 重 新 考 慮 兩 岸 的 投 資 價 值 與 投 資 價 格 問 題 勞 動 合 同 法 提 供 勞 方 有 恃 無 恐 的 權 利, 可 以 隨 時 聯 合 鬥 垮 老 闆, 拿 錢 走 人 台 商 必 須 正 視 該 法 律 的 最 大 風 險 是,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介 入 台 商 的 勞 資 爭 議 後, 也 可 能 會 想 辦 法 讓 台 資 企 業 主 被 迫 退 出 經 營 權, 而 讓 勞 方 或 當 地 的 企 業 主 接 手 從 任 何 角 度 來 看, 台 商 都 不 能 再 以 中 國 大 陸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消 費 市 場, 而 必 須 在 當 地 設 廠 經 營 的 方 式 運 轉, 而 必 須 重 新 思 考, 畢 竟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營 成 本 已 經 不 夠 低 廉 ( 二 ) 水 電 缺 :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除 了 勞 工 成 本 逐 漸 上 漲 外, 用 電 需 求 增 加, 用 電 價 格 提 高, 甚 至 於 有 些 地 方 供 電 不 足 的 問 題 自 從 2000 年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缺 電 問 題 逐 漸 浮 上 抬 面, 到 了 2005 年 後 更 加 嚴 重, 沿 海 各 省 地 區 紛 紛 限 電, 台 商 損 失 慘 重, 另 外 由 於 大 陸 電 力 不 足 或 電 壓 不 穩, 若 無 法 和 供 電 主 管 部 門 保 有 良 好 關 係, 經 常 斷 電 勢 難 避 免, 因 此 自 備 發 電 機, 以 維 持 生 產 力, 是 為 台 外 商 必 備 需 考 量 的 因 素 之 一 水 電 是 生 產 企 業 必 備 的 能 源 與 動 力 之 一, 部 份 地 區 由 於 供 水 不 良, 需 自 挖 水 井, 但 抽 取 地 下 水 依 據 取 水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不 論 為 地 表 或 地 面 下 抽 水, 則 不 得 超 過 該 行 政 區 地 下 水 年 度 計 劃 可 採 的 總 量, 大 陸 抽 取 地 下 水 的 辦 法 和 程 序, 算 是 執 行 的 比 台 灣 更 徹 底 中 國 大 陸 水 資 源 面 臨, 洪 澇 災 害 水 土 流 失 水 污 染 等 多 因 素 影 響, 致 使 水 資 源 短 缺, 全 國 重 點 城 市 32% 不 達 標, 在 農 村 飲 用 水 符 合 標 準 的 比 例 僅 為 60% ( 三 ) 土 地 缺 : 台 商 在 中 國 的 投 資,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是 土 地 取 得 的 價 格 自 2007 年 中 國 大 陸 新 措 施, 統 一 制 定 並 公 布 各 地 工 業 用 地 出 讓 最 低 價 格 標 準, 造 成 台 商 在 中 國 的 土 地 開 發 成 本 中 國 人 口 多, 土 地 可 利 用 性 稀 少, 對 台 商 設 廠 之 成 本 造 成 96

106 重 大 影 響 與 衝 擊 2008 年 中 國 大 陸 採 取 閒 置 土 地 超 過 二 年, 依 法 無 償 收 回 閒 置 土 地 滿 一 年, 而 未 達 二 年 者, 按 出 讓 或 劃 撥 價 款 20%, 徵 收 土 地 閒 置 費, 廣 州 已 經 開 始 無 償 收 回 超 過 二 年 的 閒 置 土 地 國 有 資 產 的 流 失 流 失 的 中 國 作 者 陳 劍 分 析 說, 標 準 批 地 價 和 實 際 批 地 價 格 的 價 格 的 差 距, 在 90 年 代 中 不 動 產 的 黑 洞, 造 成 每 年 達 二 百 億 至 三 百 億 元 二 生 產 成 本 的 因 素 : ( 一 ) 工 資 的 上 漲 : 中 國 經 濟 的 改 革 與 經 濟 高 成 長 同 步,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普 遍 提 高, 一 般 農 民 工 不 願 到 沿 海 各 地 打 工, 致 使 中 國 大 陸 企 業 工 資 成 本 逐 年 上 升, 如 上 所 述, 在 1993 年 深 圳 寶 安 打 工 日 工 資 約 人 民 幣 10 元,2006 年 農 民 工 月 平 均 已 上 升 至 1000 元 左 右,2009 年 農 民 工 月 平 均 月 工 資 約 1200 元 至 1500 元 不 等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所 謂 的 勞 動 成 本 將 會 增 加, 換 言 之,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的 每 名 員 工 之 勞 動 成 本 將 增 加 三 成 以 上 2008 年 1 月 1 日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社 會 保 險 定 為 勞 動 合 同 的 必 備 強 制 保 險 條 件 之 一, 企 業 如 不 為 員 工 辦 理 社 會 保 險 是 違 法 的 社 會 保 險 共 有 五 種, 即 養 老 保 險 醫 療 保 險 工 傷 保 險 失 業 保 險 及 生 育 保 險 養 老 保 險 係 勞 動 者 因 年 老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或 達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齡 者, 定 期 從 國 家 領 取 一 定 數 額 之 保 險 金 額 之 制 度 醫 療 保 險 係 依 據 1998 年 12 月 國 務 院 關 於 建 立 城 鎮 職 工 基 本 醫 療 保 險 的 決 定, 的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在 1999 年 底 所 有 用 人 單 位 和 勞 動 者 皆 須 參 加 基 本 醫 療 保 險 工 傷 保 險 是 指 勞 動 者 在 生 產 工 作 中 遭 受 意 外 事 故 和 職 業 病 傷 害, 所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在 2004 年 實 施 工 傷 保 險 條 件, 97

107 規 定 不 同 行 業 的 工 傷 保 險, 不 同 行 業 的 費 率 失 業 保 險 是 指 職 工 在 一 定 的 失 業 期 間 內, 由 政 府 提 供 一 定 的 金 額, 使 其 維 持 基 本 生 活 的 一 種 保 障 制 度 中 國 大 陸 的 失 業 保 險 始 於 1986 年, 國 務 院 於 1993 年 4 月 頒 布 國 有 企 業 職 工 待 業 保 險 規 定, 在 國 企 單 位 實 施 失 業 保 險 1999 年 1 月 發 布 失 業 保 險 條 件 規 定, 企 業 應 按 本 單 位 的 工 資 總 額 2% 繳 納 失 業 保 險 費, 員 工 自 繳 1% 生 育 保 險 是 為 保 障 女 職 工 在 生 育 期 間 的 合 法 權 益, 得 到 經 濟 補 償 的 生 育 保 險 給 付, 在 1995 年 1 月 發 布 企 業 職 工 生 育 保 險 試 行 辦 法 之 規 定, 女 職 工 可 享 有 產 假 90 天, 及 生 育 津 貼 生 產 期 間 的 醫 療 費 用 中 國 大 陸 自 1999 年 1 月 公 布 社 會 保 險 費 徵 收 暫 行 條 例, 對 養 老 保 險 費 醫 療 保 險 費 失 業 保 險 費 等 三 大 項 目, 規 範 社 會 保 險 費 徵 收 工 作 企 業 在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後 15 日 內, 應 為 勞 動 者 辦 理 社 會 保 險 關 係 的 轉 移 手 續 總 之, 勞 工 的 社 會 保 險 實 質 為 企 業 的 成 本 之 一 ( 二 ) 土 地 成 本 的 上 漲 :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多, 可 茲 利 用 土 地 有 限, 農 村 耕 地 稀 少, 加 上 政 府 嚴 格 執 行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對 廠 商 的 設 廠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土 地 成 本 劇 升 由 於 內 外 資 企 業 積 極 佈 局 大 陸 的 內 銷 市 場,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困 難 度 大 競 爭 壓 力 大, 依 據 工 總 調 查 報 告 發 現, 雖 然 大 多 數 台 商 看 好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但 有 70.3%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打 入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的 困 難 度 大 大 陸 加 入 WTO 後, 仍 有 半 數 以 上 之 受 訪 者 感 受 到 在 大 陸 市 場 銷 售 存 在 競 爭 壓 力, 有 73.8%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上 主 要 的 競 爭 者 是 大 陸 當 地 企 業, 其 次 是 南 韓 廠 商 佔 23.2%, 第 三 是 日 本 廠 商 佔 20.6%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重 點 城 市 主 要 商 圈 的 店 面 租 金 相 當 高, 造 成 成 本 的 增 加 98

108 到 底 台 商 在 大 陸 市 場 拓 展 的 績 效 如 何? 認 為 績 效 理 想 的 祇 有 24.1%, 多 數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績 效 是 一 般 般, 尚 未 顯 現 大 量 獲 利 之 現 象 依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2008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以 問 卷 調 查, 國 內 製 造 業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困 境, 其 虧 損 原 因 : 當 地 同 業 間 競 爭 激 烈 (60.81%), 原 料 成 本 上 漲 (44.02%), 投 資 成 本 過 大 或 正 在 建 廠 中 (26.83%), 缺 乏 完 善 行 銷 通 路 (16.80%), 產 品 外 銷 不 佳 (12.93%) 達 35.60% 之 企 業 虧 損, 但 實 際 上 統 計 數 字, 應 不 止 這 些 2008 年 7 月 9 日, 中 國 時 報 報 導, 由 於 通 路 不 易 打 開 及 消 費 市 場 變 化, 上 海 最 大 的 台 灣 水 果 及 農 產 品 進 口 商 吉 谷 食 品 在 虧 損 近 一 億 元 新 台 幣 後, 決 定 退 出 上 海 市 場 至 此, 三 年 前 國 共 論 壇 所 促 成 的 來 滬 台 灣 水 果 進 口 商 已 全 部 滅 頂 台 商 出 面 痛 批, 這 幾 年 來 光 是 鼓 勵 台 灣 水 果 進 軍 大 陸, 國 民 黨 卻 不 聞 不 問, 也 沒 有 政 策 支 援, 讓 上 海 地 區 的 台 灣 水 果 進 口 商 一 家 跟 著 一 家 倒 閉, 直 呼 受 騙 上 當 業 者 認 為, 只 有 美 麗 的 口 號, 沒 有 實 際 的 幫 助, 這 是 很 多 台 商 的 心 聲, 通 路 是 一 大 問 題, 而 上 海 通 路 太 大 了, 進 口 到 上 海 的 台 灣 水 果, 由 於 運 費 加 上 抵 岸 後 的 冷 凍 倉 儲 費, 一 般 而 言 都 比 大 陸 同 品 種 水 果 貴 十 倍 又 據 報 載 : 中 國 2008 年 12 月 推 出 家 電 下 鄉 政 策, 預 計 實 施 四 年, 中 國 政 府 宣 稱 可 創 造 人 民 幣 九 千 兩 百 億 元 ( 台 幣 四. 六 兆 元 ) 商 機 中 國 家 電 下 鄉 上 半 年 統 計 出 爐, 總 銷 售 金 額 億 人 民 幣 ( 約 811 億 台 幣 ) 中, 台 灣 廠 商 僅 宏 碁 和 櫻 花 兩 家 廠 商 分 別 賣 出 208 台 電 腦 13 台 熱 水 器, 總 金 額 不 到 七 十 三 萬 人 民 幣 ( 約 三 百 六 十 五 萬 台 幣 ) 2006 年 上 半 年, 中 國 商 務 部 對 600 種 主 要 消 費 品, 市 場 供 求 趨 勢 調 查 結 果 顯 示,600 種 主 要 消 費 品 中, 供 求 基 本 平 衡 的 商 品 170 種, 占 28.3%; 供 過 於 求 的 商 品 430 種, 占 71.7%, 飲 料 99

109 服 裝 紡 織 品 家 電 家 居 用 品 等 類 商 品 中 供 過 於 求 的 比 例 較 高 ( 三 )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 隨 著 全 球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及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全 球 原 物 料 能 源 需 求 量 不 斷 增 加, 造 成 供 不 應 求 的 現 象, 依 據 中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統 計 公 報, 中 國 大 陸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價 格 上 漲 3.9%, 工 業 品 價 格 上 漲 3.1%, 原 物 料 能 源 燃 料 價 格 上 漲 4.4%,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直 接 影 響 到 成 本 之 上 升, 廠 商 之 利 潤 降 低 ( 四 ) 油 電 價 格 上 漲,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至 使 能 源 需 求 快 速 增 加, 又 國 際 能 源 價 格 飆 漲,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燃 料 供 應 不 足, 煤 炭 價 格 上 漲, 發 電 成 本 增 加, 電 價 上 調, 營 運 成 本 增 加 三 經 營 環 境 困 境 : 中 國 大 陸 的 三 十 年 改 革 開 放, 中 國 經 濟 的 一 個 特 色 是 地 方 分 權, 又 有 人 稱 為 諸 侯 經 濟 歷 經 了, 個 體 經 營 承 包 制 價 格 雙 軌 制 股 份 改 造 制 圈 錢 運 動 及 房 地 產 開 發 圈 地 運 動 等 的 尋 租 活 動 現 今 中 國 企 業 經 營 環 境, 產 生 了 很 多 變 化, 資 金 人 才 治 安 優 惠 亂 收 費 生 態 環 保 等 困 境 ( 一 ) 資 金 困 境 : 假 設 你 只 是 想 到 大 陸 開 一 家 小 店 的 心 態 的 話,109 通 常 你 會 活 不 了 多 久, 因 為 兩 個 因 素, 第 一 地 點 是 店 租 問 題, 第 二 是 資 金 不 足, 中 國 內 地 市 場 雖 大, 卻 也 如 同 一 個 巨 大 的 提 款 機, 沒 有 做 到 一 定 的 規 模, 不 容 易 存 活, 而 這 個 規 模 幾 乎 是 用 資 金 進 行 銷 手 段, 加 上 大 筆 大 筆 的 行 銷 費 用 投 入 而 成 的,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過 去 很 多 的 台 商 ( 或 者 外 商 ) 到 中 國 內 地 投 資 對 經 濟 做 出 不 少 貢 獻 之 後, 因 為 後 繼 的 資 金 不 足, 或 者 因 為 短 期 看 不 到 明 顯 的 績 效, 因 為 失 敗 退 出, 或 者 不 敢 在 繼 續 下 去, 等 於 是 把 辛 苦 的 市 場, 拱 手 讓 人 109 據 筆 者 了 解, 有 很 多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包 個 二 奶, 開 個 小 店 賣 個 檳 榔 或 賣 台 灣 小 吃 ( 魯 肉 飯 肉 羹 肉 粽 等 ) 或 開 髮 廊 來 渡 小 月 100

110 要 產 業 升 級, 技 術 創 新, 產 品 要 研 究 開 發, 市 場 競 爭 產 品 要 有 技 術 含 量, 得 要 有 研 發 資 金, 但 錢 從 那 裡 來?1 從 企 業 之 盈 餘 累 積 資 本 2 從 銀 行 取 得 貸 款, 擴 大 生 產 規 模, 因 市 場 競 爭, 壓 低 了 利 潤, 擴 大 生 產 規 模 產 生 不 了 預 期 利 潤, 又 產 品 庫 存 增 加, 貸 款 資 金 利 息 沉 重 吃 掉 了 部 分 利 潤, 加 速 公 司 的 泡 沫 由 於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最 欠 缺 的 就 是 資 金 週 轉, 為 了 尋 求 營 運 資 金, 不 少 是 以 台 灣 的 公 司 做 為 母 公 司 擔 保 而 取 得 貸 款, 這 是 較 為 正 規 的 做 法, 尤 有 甚 游 走 法 律 邊 緣, 以 其 他 管 道 取 得 資 金 因 此 除 非 是 出 口 導 向 或 進 口 替 代 的 產 業 或 政 策 上 所 鼓 勵 的 企 業, 一 般 而 言, 台 外 商 是 不 易 獲 得 貸 款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其 融 資 方 式 一 般 可 分 為 固 定 資 產 的 長 期 融 資 營 運 資 金 的 短 期 融 通 及 進 出 口 交 易 之 貿 易 融 資 目 前 台 商 在 大 陸 所 使 用 的 土 地 常 是 合 資 中 方 作 價 出 資 的, 這 些 土 地 大 都 是 由 政 府 無 償 劃 撥 給 合 資 中 方, 依 據 大 陸 城 鎮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出 讓 和 轉 讓 暫 行 條 例, 是 不 能 提 供 銀 行 設 定 抵 押, 但 以 出 讓 方 式 所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權 則 是 可 以 設 定 抵 押 權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台 商, 面 臨 人 民 幣 升 值 壓 力 與 營 運 資 金 融 資 的 困 難, 台 灣 金 融 機 構 目 前 尚 無 法 提 供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台 商 在 地 的 服 務 ( 二 ) 人 才 短 缺 :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企 業 工 廠 很 多, 但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不 足,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是 企 業 爭 取 的 對 象, 大 陸 員 工 忠 誠 度 不 高, 因 薪 資 及 工 作 不 滿 意 常 被 挖 角 或 跳 槽 履 見 不 少 員 工 ( 台 陸 幹 ) 離 職 後 另 立 門 戶, 與 東 家 相 互 競 爭 互 搶 地 盤 又 將 近 九 成 的 台 商 有 傳 承 接 班 問 題, 不 管 傳 統 或 高 科 技 產 業, 大 小 企 業, 先 來 或 後 到, 都 面 對 傳 承 接 班 問 題 110 ( 三 ) 治 安 敗 壞 : 在 中 國 到 處 可 見 打 擊 車 匪 路 霸 的 標 110 陳 明 璋,2007 年 1 月, 台 商 接 班 問 題 之 突 破 : 如 何 解 開 富 不 過 三 代 的 魔 咒, 台 北, 今 大 鼎 文 化 101

111 語, 車 匪 者 乃 是 專 門 在 水 陸 交 通 線 上 搶 劫 各 種 車 輛 載 運 的 旅 客 或 貨 物, 路 霸 者 在 各 地 交 通 線 上 自 設 關 卡 強 行 收 費 搭 長 途 巴 士 時, 有 時 會 出 現 許 多 意 外 危 險 發 生, 有 時 司 機 也 是 搶 匪 集 團 之 一, 當 巴 士 到 郊 外 時, 乘 客 搖 身 一 變 為 搶 匪, 洗 劫 乘 客, 而 司 機 裝 作 事 不 關 已, 甚 至 偽 裝 成 被 害 人, 謂 車 匪 路 霸, 人 人 害 怕, 沿 途 加 價, 逢 站 漲 價 在 工 廠 內 的 原 料 零 件 成 品 經 常 會 被 偷 竊, 在 筆 者 居 住 的 整 個 紅 星 村 裡 ( 深 圳 寶 安 ), 幾 乎 人 人 有 一 隻 電 子 錶, 因 紅 星 村 裡 有 家 製 造 電 子 錶 的 港 商 筆 者 在 宿 舍 內 備 有 電 擊 棒 滅 火 器 棒 球 棒 等, 做 為 防 身 用 品, 飼 養 狼 犬, 並 僱 用 警 衞 台 商 的 遇 害, 幾 乎 是 擁 有 巨 款 有 關, 台 灣 的 老 闆, 多 半 是 不 信 任 中 國 的 員 工, 甚 至 於 自 己 的 大 陸 配 偶, 連 其 所 謂 親 戚 在 內, 因 為 他 們 很 多 會 監 守 自 盜, 捲 款 潛 逃, 甚 至 謀 財 害 命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中 國 社 會 經 濟 犯 罪 和 刑 事 犯 罪 逐 步 上 升, 中 國 由 計 劃 經 濟 轉 向 市 場 經 濟, 貧 富 懸 殊 不 均, 城 鄉 差 距 擴 大, 下 崗 失 業 嚴 重, 社 會 治 安 敗 壞, 警 匪 一 家, 製 毒 販 毒 吸 毒 犯 罪 猖 獗, 中 國 百 姓 最 不 滿 的 是 物 價 腐 敗 治 安, 中 國 政 府 嚴 打 掃 黃 打 假 運 動, 年 復 一 年, 卻 打 而 不 止, 這 種 運 動 並 不 能 真 正 解 決 問 題 不 能 根 治 ( 四 ) 稅 收 優 惠 減 少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政 策 兩 稅 合 一 制 ( 即 所 謂 的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 等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不 分 國 內 外 資, 所 得 稅 率 由 33% 統 一 降 為 25% 對 台 商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外 資, 在 中 國 投 資 賺 到 的 錢, 除 了 先 繳 所 得 稅 給 中 國 政 府 之 外, 如 果 要 匯 出 中 國 境 外, 將 另 課 徵 10% 所 得 稅 外 資 企 業 的 優 惠 稅 收, 一 直 是 中 國 吸 引 外 資 的 重 要 手 段, 實 施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將 減 少 台 商 前 往 中 國 投 資 的 誘 因, 也 使 傳 統 產 業 喪 失 競 爭 力 台 商 享 有 的 優 惠 陸 續 取 消 或 到 期, 以 及 世 界 各 國 陸 續 對 大 陸 貨 品 課 徵 反 傾 銷 稅 或 是 102

112 採 行 配 額 措 施 等 不 利 因 素 的 壓 力 ( 五 ) 亂 收 費 : 中 國 大 陸 的 三 亂 現 象 可 說 全 包 依 三 亂 的 調 查 報 告, 包 括 : 都 市 建 設 費 道 路 建 設 費 工 商 管 理 費 營 業 許 可 費 車 輛 檢 查 費 道 路 保 養 費 保 安 費 治 安 費 外 經 服 務 費 口 岸 管 理 費 海 關 監 管 費 防 洪 費 計 畫 生 育 費 環 境 保 護 費 植 樹 費 綠 化 費 精 神 文 化 建 設 費 排 汙 費 垃 圾 費 滅 鼠 費 殺 蟲 費 抽 血 費 過 橋 費 過 路 費 消 毒 費 人 頭 費 暫 住 証 費 郵 務 送 達 費, 外 地 人 須 辦 暫 住 証, 如 到 深 圳 特 區 又 須 辦 邊 防 証 在 中 國 道 路 通 行 不 易, 處 處 都 在 收 取 過 路 費 通 行 費, 甚 至 洗 車 費 車 輛 消 毒 費, 司 機 服 裝 儀 容 罰 款 等, 在 工 廠 裡, 時 有 人 前 來 要 樂 捐 募 款 台 外 商 在 大 陸 除 了 因 經 營 上 必 需 繳 納 所 得 稅 增 值 稅 消 費 稅 營 業 稅 關 稅 等 稅 收 外, 各 地 方 政 府 可 任 意 頒 佈 規 定 的 徵 收 費 用,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亂 收 費 亂 攤 派 和 亂 罰 款 雖 然 大 陸 於 國 務 院 所 發 佈 的 禁 止 向 企 業 攤 派 暫 行 條 例 中 規 定, 不 得 向 企 業 徵 收 各 地 教 育 部 門 學 校 自 定 的 職 工 子 女 入 學 費, 人 頭 費 媒 氣 開 發 費, 供 電 費 過 橋 費 水 增 容 費 各 種 名 目 的 治 安 管 理 費 衛 生 費 綠 化 費 各 種 名 目 的 會 議 費 及 其 他 名 目 費 用 等, 但 是 目 前 仍 然 無 法 有 效 抑 制 亂 收 費, 亂 攤 派 等 問 題, 無 形 當 中 勢 必 增 加 台 外 商 的 經 營 成 本, 影 響 廠 商 權 益 至 鉅 ( 六 ) 生 態 環 保 困 境 : 環 境 是 人 類 生 存 的 最 重 要 客 觀 條 件 發 達 中 國 家, 給 環 境 帶 來 巨 大 的 破 壞, 世 界 上 百 分 之 二 十 發 達 國 家, 消 耗 了 世 界 上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能 源,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佔 世 界 百 分 之 八 十, 一 些 跨 國 企 業 將 重 污 染 工 業 移 到 發 展 中 國 家 全 世 界 的 環 境 都 在 惡 化, 主 要 威 脅 非 洲 西 亞 亞 太 低 收 入 國 家 糧 食 供 應 和 貧 窮, 拉 丁 美 洲 生 態 退 化 與 多 樣 生 物 的 喪 失 溫 室 氣 體 及 臭 氧 層 的 破 壞, 城 市 污 染 及 土 地 退 化, 化 學 品 對 人 類 健 康 的 威 脅, 酸 103

113 雨 的 嚴 重, 北 極 冰 層 融 化 以 使 海 平 面 上 升, 南 極 上 空 臭 氧 層 破 洞 面 積 已 如 澳 洲 大 小 發 展 中 國 家 走 著 發 達 國 家 走 過 的 路, 在 中 國 也 不 例 外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重 發 展, 輕 環 保, 先 發 展, 後 環 保, 使 許 多 地 方 的 工 業 破 壞 環 境 的 慘 重 代 價, 有 的 地 方 城 市 烏 煙 瘴 氣, 煙 囪 林 立, 喷 雲 吐 霧, 甚 至 在 衛 星 雲 圖 上 找 不 到 以 煤 為 主 的 能 源 加 劇 了 環 境 的 污 染, 如 山 西 的 煤 都 太 原 瀋 陽 的 鐵 西 區, 鋼 城 本 溪, 天 空 出 現 了 藍 色, 污 染 輕 了, 據 當 地 人 說, 那 是 工 廠 停 產 了 與 煤 煙 污 染 的 發 生, 噪 音 與 汽 車 排 廢 氣 也 污 染 甚 劇, 中 國 的 汽 機 車 數 量 猛 增, 在 2006 年, 汽 車 就 有 3697 萬 輛, 其 他 機 動 車 有 8700 萬 輛, 北 京 四 百 輛 汽 車 排 廢 氣 使 奧 運 蒙 上 陰 影, 汽 車 排 廢 氣 含 有 大 量 有 毒 物 質, 特 別 是 鉛 及 鉛 的 化 合 物 水 污 染 嚴 重, 廢 水 廢 液 流 入 江 河 湖 海, 魚 類 難 以 生 存, 雲 南 滇 池 黃 河 松 花 江 長 江 流 域 污 染 嚴 重, 珠 江 口 海 水 被 污 染, 飲 用 水 不 能 再 飲 用, 城 市 的 地 下 水 受 到 污 染 空 氣 水 垃 圾 嚴 重 污 染, 使 北 京 上 海 被 列 入 世 界 污 染 嚴 重 的 城 市 森 林 濫 墾 濫 伐, 使 水 土 流 失, 土 地 沙 化 加 劇, 中 國 荒 廢 漠 化 土 地 佔 國 土 面 積 有 27%, 是 耕 地 的 二 倍, 華 北 西 北 的 沙 塵 暴, 為 五 十 年 所 罕 見 111 中 國 全 國 水 土 流 失, 每 年 流 失 面 積 達 一 萬 平 方 公 里, 洞 庭 湖 湖 面 積 縮 減 近 40%, 黃 河 經 常 斷 流, 壺 口 瀑 布 百 年 後 可 能 消 失, 黃 土 高 原 總 面 積 有 60 萬 平 方 公 里, 水 土 流 失 面 積 有 43 萬 平 方 公 里 1998 年 長 江 特 大 洪 僗 災 害 造 成 長 江 中 上 游, 水 土 流 失 面 積 有 55 萬 平 方 公 里 之 多 新 疆 塔 里 木 河, 全 長 原 有 2400 多 公 里, 現 以 縮 為 1000 多 公 里 塔 克 拉 瑪 干 沙 漠, 在 解 放 初 期 為 37 萬 平 方 公 里, 到 年 3 月 3 日, 公 共 電 視 報 導, 史 上 最 強 沙 塵 暴, 影 響 台 灣 逾 30 小 時, 全 台 從 北 到 南, 竉 罩 在 灰 暗 之 中 104

114 年 增 為 50 萬 平 方 公 里 大 興 安 嶺 森 林 區 過 度 開 採,1987 年 森 林 大 火, 資 源 遭 到 嚴 重 破 壞, 生 態 失 衡 山 上 的 樹 砍 光, 水 裡 的 魚 撈 光 珍 稀 動 物 吃 光, 這 是 中 共 對 自 然 界 吃 乾 搾 淨 的 三 光 政 策 環 境 的 惡 化 使 動 植 物 受 到 威 脅, 國 家 一 級 保 護 動 物 瀕 於 滅 絕, 珍 貴 野 生 植 物 數 量 減 少 中 國 環 境 污 染 每 年 造 成 85 萬 人 的 死 亡 及 740 萬 人 的 疾 病 工 業 之 廢 氣 廢 水 廢 棄 物, 令 人 擔 憂,2006 年 全 中 國 煙 塵 排 放 量 1000 多 萬 噸,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2600 多 萬 噸, 工 業 廢 棄 物 排 放 量 15 億 多 噸, 工 業 廢 水 排 放 量 537 億 多 噸, 工 業 廢 氣 排 放 量 33 億 立 方 米, 流 失 的 中 國 作 者 陳 劍 分 析 說 中 國 由 世 界 的 工 廠 快 變 成 世 界 的 垃 圾 場 肆 法 規 政 策 的 變 遷 : 中 國 的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陸 陸 續 續 才 有 法 規 的 出 現, 尤 其 是 與 經 貿 有 關 的 法 律 從 其 時 開 始, 例 如 : 1979 年 5 月 發 佈 關 於 展 開 台 灣 地 區 貿 易 的 暫 行 規 定 1979 年 7 月 頒 布 中 外 資 經 營 企 業 法 1980 年 3 月 的 購 買 台 灣 產 品 的 暫 行 規 定 1983 年 4 月 的 關 於 台 灣 同 胞 到 經 濟 特 區 投 資 的 特 別 優 惠 辦 法 1986 年 4 月 頒 佈 外 資 企 業 法 1987 年 7 月 關 於 集 中 管 理 對 台 灣 省 貿 易 暫 行 辦 法 1988 年 4 月 頒 佈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法, 使 台 外 商 對 赴 大 陸 投 資 有 所 依 循, 惟 其 法 規 內 容 仍 然 充 滿 共 產 主 義 的 色 彩, 甚 至 合 資 合 作 合 同 也 是 需 經 政 府 機 關 的 批 准 1988 年 7 月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的 二 十 二 條 規 定 1993 年 9 月 的 小 額 貿 易 管 理 辦 法 1994 年 的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在 在 都 是 為 了 促 進 大 105

115 陸 地 區 與 台 灣 地 區 的 經 濟 聯 繫, 團 結 爭 取 台 灣 工 商 界 人 士, 為 中 國 統 一 創 造 有 利 條 件 而 已 2007 年 中 國 大 陸 陸 續 發 布 多 項 經 貿 措 施 及 法 規, 對 台 商 衝 擊 更 甚 於 往 年, 企 業 所 得 稅 勞 動 合 同 法, 企 業 所 得 稅 實 施 條 例 加 工 貿 易 限 制 類 商 品 目 錄 加 工 貿 易 禁 止 類 商 品 目 錄 等, 其 中 以 企 業 所 得 稅 勞 動 合 同 法, 將 直 接 增 加 台 商 的 營 運 成 本 及 困 難 度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同 步 施 行 的 政 策 還 包 括 職 工 帶 薪 休 假 條 例 與 兩 稅 合 一 制 ( 即 所 謂 的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 等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實 施, 不 分 國 內 外 資, 所 得 稅 率 由 33% 統 一 降 為 25% 包 括 取 消 或 降 低 出 口 退 稅 徵 收 國 土 稅 兩 稅 合 一 海 關 徵 收 加 工 貿 易 保 證 金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外 資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夥 企 業 無 須 商 務 部 核 准 外 國 企 業 或 者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合 夥 企 業 管 理 辦 法 中 規 定, 合 夥 的 一 方 一 定 要 有 一 名 普 通 的 合 夥 人, 必 須 要 承 擔 無 限 責 任, 也 就 是 說 萬 一 公 司 有 什 麼 三 長 兩 短 後 續 的 問 題, 合 夥 人 必 須 清 償 所 有 責 任, 舉 例 來 說, 如 果 台 灣 一 家 公 司 在 大 陸 與 另 外 一 家 公 司 合 夥 成 立 一 家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台 灣 企 業 出 資 額 為 1 億 元, 如 果 以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法 來 看, 112 若 公 司 倒 閉 損 失 的 金 額 也 就 是 1 億 元 ; 但 若 是 以 外 國 企 業 或 者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合 夥 企 業 管 理 辦 法 中, 台 商 還 必 須 清 償 所 有 責 任, 負 擔 的 金 額 就 很 有 可 能 超 過 1 億 元 調 整 出 口 退 稅 政 策, 取 消 553 項 高 污 染 高 耗 能 產 品 出 口 退 稅 率, 調 降 2268 項 出 口 退 稅 率 5~11% 上 述 2821 項 產 品, 約 占 中 國 大 陸 海 關 稅 則 總 數 36.8% 對 台 商 衝 擊 程 度 視 各 企 業 體 質 而 定, 但 總 體 言 之, 台 商 是 以 出 口 導 向 為 主, 新 退 稅 政 策 將 牽 112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法 實 施 條 例, 第 十 九 條 合 營 企 業 為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合 營 各 方 對 合 營 企 業 的 責 任 以 各 自 認 繳 的 出 資 額 為 限 106

116 涉 到 各 個 行 業, 範 圍 相 當 廣, 大 大 增 加 台 商 成 本, 面 臨 越 來 越 辛 苦 的 經 營 環 境 台 商 採 購 所 需 原 材 料 如 被 列 為 調 整 或 取 消 出 口 退 稅 率 的 商 品, 將 導 致 出 口 成 本 增 加, 影 響 產 品 出 口 競 爭 力 調 整 加 工 貿 易 政 策, 調 整 加 工 貿 易 禁 止 類 商 品 目 錄, 台 商 無 法 以 保 稅 方 式 進 口 該 項 產 品, 必 須 繳 納 進 口 關 稅 和 進 口 增 值 稅, 日 後 出 口 核 銷 也 不 退 稅 明 定 禁 止 類 商 品 目 錄, 仰 制 低 附 加 價 值 低 技 術 產 品 出 口, 以 減 少 貿 易 摩 擦 及 促 進 貿 易 平 衡 該 低 附 加 價 值 低 技 術 產 品 出 口, 隨 時 有 可 能 被 列 入 下 一 次 禁 止 類 商 品, 增 加 經 營 的 不 確 定 性 此 次 加 工 貿 易 政 策 調 整, 對 東 西 中 部 地 區 實 行 差 別 政 策, 東 部 地 區 新 設 立 的 外 貿 企 業, 不 批 准 限 制 類 商 品 加 工 貿 易 業 務, 中 西 部 地 區 實 行 銀 行 保 證 金 台 帳 空 囀 管 理 台 商 進 口 目 錄 項 目 的 原 料 產 品 時, 依 不 同 企 業 先 行 自 繳 關 稅 加 上 增 值 稅 50% 至 100% 保 證 金, 將 增 加 資 金 調 度 壓 力 實 施 土 地 管 理 政 策,2007 年 1 月 實 施 全 國 工 業 用 地 出 讓 最 低 標 準 規 定, 工 業 用 地 必 須 採 用 招 標 拍 賣 掛 牌 方 式 出 讓, 工 業 用 地 必 須 實 行 招 拍 掛 政 策, 其 出 讓 底 價 和 成 交 價 格 均 不 得 低 於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相 當 的 最 低 價 標 準 2007 年 9 月 5 日 中 國 國 務 院 公 佈 關 於 加 強 土 地 調 控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對 新 增 建 設 用 地 指 標, 納 入 土 地 利 用 年 度 計 劃, 強 化 地 方 政 府 的 土 地 管 理 責 任, 禁 止 擅 自 將 農 業 用 地 轉 為 建 設 用 地, 要 加 強 懲 處 土 地 違 法 違 規 行 為 地 方 與 中 央 收 取 土 地 有 償 使 用 費 以 70% 與 30% 來 分 配, 而 地 方 收 取 的 部 分, 全 額 繳 回 省 級 國 庫 針 對 工 業 用 地 出 讓 最 低 價 標 準, 大 陸 各 地 工 業 地 價 在 實 施 工 業 用 地 出 讓 最 低 價 後, 普 遍 上 漲 五 成 以 上, 使 得 台 商 在 土 地 的 取 得 及 成 本 費 用 增 加 困 難 城 鎮 土 地 使 用 稅 暫 行 條 例, 提 高 了 城 鎮 土 地 使 用 稅 稅 額, 稅 額 標 準 提 高 2 倍, 耕 地 佔 用 稅 暫 行 條 例, 將 稅 額 標 準 提 高 4 倍, 並 取 消 許 多 稅 負 優 惠 107

117 伍 投 資 環 境 : 以 往 大 陸 地 區 的 行 銷 通 路 有 所 謂 的 三 級 批 發 及 二 級 批 發, 其 每 個 階 段 都 是 由 政 府 政 策 所 決 定, 這 是 違 反 市 場 行 銷 原 則 與 效 率 的, 因 而 其 流 通 體 系 的 混 亂, 連 帶 影 響 銷 售 管 道 之 建 立 近 年 來 台 商 或 外 商 進 駐 大 陸 以 後 雖 已 陸 續 建 立 自 己 的 行 銷 據 點, 但 行 銷 管 道 仍 難 與 原 有 的 國 營 企 業 來 競 爭 另 三 角 債 對 大 陸 市 場 交 易 也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大 陸 三 角 債 的 形 成 是 由 於 工 廠 積 欠 提 供 原 料 單 位 的 錢, 企 業 欠 工 廠 的 錢, 零 售 商 欠 批 發 商 的, 外 地 商 業 部 門 欠 本 地 商 業 部 門 的 錢, 形 成 你 欠 我, 我 欠 他, 他 欠 你 錯 綜 複 雜 的 債 權 債 務 關 係, 這 就 是 常 令 外 界 難 以 理 解 的 三 角 債 現 象 然 而 三 角 債 現 象 並 不 是 單 純 的 三 角 關 係, 而 是 涉 及 絕 大 多 數 行 業 和 企 業 的 一 債 務 鏈, 它 環 環 相 扣, 因 而 形 成 剪 不 斷, 理 還 亂 的 局 面 台 商 經 常 面 對 的 是, 在 現 金 交 易 與 非 現 金 交 易 中 尋 求 一 平 衡 點, 以 避 免 呆 帳 的 產 生 又 為 了 搶 佔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及 如 何 取 得 高 比 率 的 內 銷 市 場, 台 商 如 何 善 用 現 有 的 資 源 及 生 產 項 目 去 努 力 爭 取 雖 然 大 陸 擁 有 十 三 多 億 的 人 口, 但 各 地 人 口 分 佈 不 均, 現 代 化 的 程 度 亦 不 相 同, 所 以 實 在 無 法 把 大 陸 消 費 市 場 視 為 同 一 消 費 水 平, 例 如 把 東 南 沿 海 的 消 費 水 平 視 為 與 西 北 各 省 一 樣, 這 是 令 人 不 可 思 議 的 另 外 外 商 於 銷 售 產 品 時 仍 須 注 意 大 陸 之 價 格 法 反 不 正 當 競 爭 法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法 產 品 質 量 法 反 傾 銷 法 專 利 法 廣 告 法 商 標 法 合 同 法 等 之 相 關 規 定, 俾 保 護 自 身 權 益 最 後 是 管 理 制 度 的 問 題, 眾 多 皆 知, 台 商 以 中 小 企 業 居 多, 這 是 因 為 台 灣 市 場 適 合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但 是 面 對 中 國 這 個 廣 大 的 市 場, 中 小 企 業 的 心 態 很 可 能 派 不 上 用 場, 因 為 中 小 企 業 是 針 對 小 而 美 的 利 基 市 場, 而 且 中 小 企 業 一 開 始 的 時 候, 幾 乎 是 毫 無 108

118 制 度 可 言, 一 切 的 管 理 充 滿 彈 性, 因 為 經 常 朝 令 夕 改 的 狀 況 出 現, 一 設 立 初 期, 最 重 視 的 就 是 人 力 資 源 以 及 制 度 化, 這 也 是 台 商 比 較 沒 有 注 意 到 之 處 109

119 110

120 第 四 章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之 發 展 台 商 到 大 陸 投 資, 他 們 很 清 楚 自 己 的 定 位 是 去 創 業 的, 而 不 是 去 作 客 的 從 台 灣 到 大 陸 或 是 從 大 陸 回 台 灣, 都 必 須 經 由 第 三 地 轉 機, 台 商 往 返 大 陸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和 金 錢, 所 承 受 的 舟 車 勞 累 之 苦, 只 有 當 事 人 點 滴 在 心 頭 他 們 會 住 五 星 級 酒 店, 也 能 住 沒 有 星 級 的 招 待 所, 會 搭 飛 機, 也 能 和 中 國 老 百 姓 一 起 擠 火 車 無 論 是 在 工 作 思 念 故 鄉 離 鄉 背 井 和 家 人 妻 離 子 散 寂 寞 孤 獨 受 騙 上 當 失 敗 乃 至 血 本 無 歸, 他 們 都 能 面 對 隨 遇 而 安, 以 廠 為 家, 大 部 分 時 間 都 吃 在 工 廠 住 在 工 廠, 凡 事 親 力 爲 之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最 早 起 步 於 勞 動 密 集 型 的 傳 統 産 業 和 服 務 業 從 食 品 飲 料 服 裝 服 飾 製 鞋 五 金 傢 具, 到 餐 飲 娛 樂 KTV 等, 五 花 八 門 包 羅 萬 象 近 年 來, 台 商 投 資 已 出 現 結 構 性 的 轉 變 一 方 面, 投 資 數 量 及 金 額 快 速 增 加, 由 勞 力 密 集 的 傳 統 産 業 轉 變 爲 資 本 及 技 術 密 集 的 産 業, 層 次 較 高 的 零 組 件 及 原 材 料 產 業, 由 個 人 及 中 小 企 業 的 小 型 投 資 轉 變 爲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的 大 型 投 資, 投 資 地 域 也 由 珠 三 角 逐 漸 轉 移 到 長 三 角 今 天, 在 中 國 大 陸 到 處 可 以 見 到 台 商 的 身 影 和 足 迹 從 最 初 的 廣 東 東 莞 深 圳 福 建 福 州, 發 展 到 天 津 上 海 浦 東 江 蘇 蘇 州 和 昆 山, 從 開 始 簡 單 的 電 子 電 器 製 鞋 石 材, 發 展 到 高 科 技 產 業 等 ; 從 南 方 到 北 方 從 東 部 到 西 部, 從 繁 華 都 市 到 窮 鄉 僻 壤 從 長 城 內 外 到 大 江 南 北, 康 師 傅 旺 旺 統 一 永 和 豆 漿 宏 基 英 業 達 錢 櫃 這 些 台 商 企 業 或 産 品 的 名 字 已 家 喻 戶 曉, 人 人 皆 知 三 分 天 注 定, 七 分 靠 打 拼, 愛 拼 才 會 贏, 這 首 台 語 老 歌 被 許 多 台 商 當 成 廠 歌, 不 但 台 籍 幹 部 會 唱, 大 陸 員 工 也 會 唱 台 商 在 大 陸 具 有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的 逐 水 草 而 居 的 111

121 特 性 113 最 近 有 一 新 名 詞 Chiwan, 就 是 中 國 (China) 加 上 台 灣 (Taiwan), 它 可 是 全 球 經 貿 最 熱 門 的 一 個 新 詞 根 據 中 國 大 陸 的 統 計, 前 往 中 國 投 資 設 廠 的 台 商 約 有 7 萬 餘 家, 投 資 金 額 更 超 過 1500 億 美 元, 預 估 現 有 台 灣 人 在 中 國 經 商 常 駐, 超 過 了 100 多 萬 人, 如 果 再 加 上 眷 屬, 在 大 陸 求 學 的 學 生, 正 向 200 萬 發 展, 兩 岸 互 動 密 切, 早 巳 凌 駕 政 治 與 意 識 型 態 之 爭 中 國 大 陸 自 1978 年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實 行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以 來, 經 濟 發 展 取 得 了 矚 目 的 成 就 從 1978 年 到 2006 的 28 年 間, GDP 增 長 了 57 倍 特 別 是 從 2003 年 開 始, 大 陸 經 濟 連 續 4 年 保 持 了 10% 以 上 的 高 速 增 長, 經 濟 總 量 和 人 均 水 平 都 大 幅 的 成 長, GDP 從 2002 年 的 12 萬 億 元 ( 人 民 幣, 下 同 ) 上 升 到 2006 年 的 21 萬 億 元, 人 均 GDP 達 到 2000 美 元, 經 濟 形 勢 呈 現 出 了 增 長 較 快, 大 陸 經 濟 的 飛 速 發 展, 台 商 功 不 可 沒 2008 年 1 至 12 月 中 國 大 陸 共 批 准 台 商 投 資 項 目 2360 個 實 際 使 用 台 資 19 億 美 元 截 止 2008 年 12 月 底, 大 陸 批 准 台 商 投 資 項 目 累 計 77,506 多 項, 台 商 實 際 投 資 億 美 元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總 額 2007 年 累 計 達 6,700 億 美 元 114 其 中 大 陸 對 台 出 口 3,300 多 億 美 元, 台 灣 向 大 陸 出 口 5,500 億 美 元, 台 灣 對 大 陸 實 現 貿 易 順 差 達 4,300 多 億 美 元 連 續 多 年, 大 陸 是 台 灣 的 第 一 大 出 口 市 場, 台 灣 對 大 陸 的 出 口 增 長 了 60 多 倍 從 食 品 到 汽 車 洗 髮 精 香 皂 再 到 電 腦, 台 商 早 已 經 滲 透 到 大 陸 各 地 目 前, 大 陸 是 台 灣 最 大 的 對 外 投 資 地 最 大 的 貿 易 夥 伴 最 大 的 出 口 市 場 和 最 大 的 貿 易 順 差 來 源 地 台 灣 是 大 陸 第 五 大 進 口 來 源 第 七 大 出 口 市 場 最 大 的 貿 易 逆 差 來 源 及 第 七 大 貿 易 伙 113 麥 瑞 台,2006, 大 陸 台 商 的 經 營 策 略 蜂 群 分 封 與 工 業 輪 耕, 台 北 : 科 技 圖 書 年 中 共 年 報, 涉 台, 頁

122 伴 115 台 灣 最 大 的 前 100 家 企 業,90 多 個 都 已 經 來 到 大 陸 投 資 了 其 中 相 當 部 分 台 灣 企 業 在 大 陸 的 營 業 收 入 總 額 已 超 過 台 灣 有 的 企 業 幾 乎 全 部 搬 到 大 陸 去, 連 研 發 部 門 都 設 在 了 大 陸 而 自 1988 年 7 月 中 國 國 務 院 公 佈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後, 台 商 對 大 陸 的 投 資 正 接 踵 而 來 到 現 在, 台 商 對 大 陸 的 投 資, 可 以 說 是 把 所 有 全 部 的 雞 蛋 放 在 一 個 籃 子 裡, 大 陸 地 區 以 成 為 台 灣 廠 商 在 海 外 投 資 最 集 中 的 地 區 在 1997 年 前, 台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多 集 中 於 華 南 的 廣 東 廣 州 深 圳 東 莞 珠 海 等 地, 在 福 建 廈 門 福 州, 也 都 可 看 到 大 量 的 台 商 足 跡 總 體 上 來 講,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呈 現 從 南 向 北 從 東 向 西 從 沿 海 向 內 地 的 逐 漸 轉 移 的 趨 勢, 只 是 轉 移 的 程 度 與 速 度 各 地 有 所 不 同 也 就 是 說 在 大 陸 的 投 資 布 局, 從 過 去 的 珠 三 角 轉 移 至 長 三 角, 再 擴 展 到 環 渤 海 地 區, 下 一 波 有 可 能 是 中 西 部 地 區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速 度 是 台 灣 的 兩 倍 多 大 陸 人 口 是 台 灣 的 50 多 倍, 現 在 更 是 吸 引 台 商 投 資 的 大 黑 洞, 種 種 因 素, 讓 台 商 源 源 不 斷 地 投 身 於 此, 並 逐 漸 形 成 群 聚 效 應 1980 年 代 中 小 企 業 西 進 大 陸, 台 商 只 要 有 資 金 與 訂 單, 便 可 在 大 陸 生 存,1990 年 代 是 中 大 型 企 業 西 移, 除 資 金 外 另 需 有 專 業 技 術, 而 2000 年 代 是 資 金 與 技 術 密 集 的 大 型 企 業 外 移, 更 要 有 創 新 與 品 牌 與 通 路 才 能 生 存, 在 1990 年 代 因 大 陸 的 低 工 資 低 物 價 低 地 價 的 三 低 及 大 陸 的 招 商 引 資 的 攻 勢, 造 成 台 灣 企 業 集 體 出 走 儘 管 有 人 批 評 台 灣 政 府 對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濟 政 策, 是 不 開 放 的 鎖 國 政 策, 但 遠 在 1987 年, 台 灣 剛 開 放 前 往 大 陸 探 親 前, 就 有 台 商 偷 跑 到 中 國 投 資 當 時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仍 在 台 灣 執 行 戒 年 中 共 年 報, 涉 台, 頁

123 嚴, 蔣 經 國 總 統 的 兩 岸 政 策 不 接 觸 不 談 判 不 妥 協 的 三 不 政 策, 禁 止 外 籍 商 船 直 接 往 返 大 陸 及 台 灣 各 港 口 禁 止 與 大 陸 直 接 貿 易 禁 止 直 接 或 間 接 將 商 品 銷 往 大 陸 禁 止 進 口 大 陸 產 品 禁 止 旅 客 私 自 攜 帶 大 陸 藥 品 返 台 1987 年, 政 府 宣 佈 解 除 戒 嚴, 同 年 11 月, 開 放 在 大 陸 有 三 等 親 的 一 般 民 眾, 可 經 由 第 三 地 如 香 港 赴 大 陸 探 親, 但 公 職 人 員 及 軍 人 除 外 隨 著 開 放 探 親 之 後,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逐 漸 加 溫 在 1988 年 4 月, 政 府 宣 佈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只 要 符 合, 不 直 接 由 大 陸 通 商 口 岸 出 航 不 直 接 與 大 陸 通 匯 不 直 接 由 台 灣 公 司 進 行 接 觸, 即 不 違 法 在 1988 年 7 月, 國 民 黨 第 十 三 次 全 代 會 通 過 現 階 段 大 陸 政 策, 成 立 大 陸 工 作 指 導 小 組 和 大 陸 工 作 會 報, 此 時 政 府 的 大 陸 政 策, 由 過 去 的 不 接 觸 不 談 判 不 妥 協 的 三 不 政 策, 修 正 為 不 鼓 勵 不 禁 止 1990 年 成 立 國 家 統 一 委 員 會, 研 商 制 定 國 家 統 一 綱 領, 成 為 大 陸 政 策 最 高 指 導 原 則,1991 年 成 立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統 籌 處 理 大 陸 事 務, 並 同 時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接 受 政 府 委 託 處 理 有 關 兩 岸 談 判, 對 話 文 書 查 證 民 眾 探 親 商 務 體 系 的 建 置 1991 年, 李 登 輝 總 統, 宣 告 廢 除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後, 許 多 台 商 隨 著 還 鄉 探 親 之 際,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參 訪 1992 年 9 月, 政 府 頒 布 實 施 台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為 兩 岸 人 民 之 往 來 及 衍 生 的 問 題 處 理 立 下 法 源, 開 啟 兩 岸 經 貿 的 歷 程 而 台 灣 的 大 陸 政 策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為 國 家 統 一 綱 領, 宣 示 兩 岸 關 係 的 發 展 將 依, 一 近 程 交 流 互 惠 階 段 二 中 程 互 信 合 作 階 段 三 遠 程 協 商 統 一 階 段 共 商 統 一 大 業, 以 建 立 民 主 自 由 均 富 的 中 國 114

124 早 期 台 商 開 疆 拓 土 蓽 路 藍 縷, 在 蜂 擁 而 上 大 膽 西 進 的 台 商 之 中, 每 個 人 懷 抱 的 心 情 不 盡 相 同 有 人 是 純 經 濟 因 素 考 量, 也 有 人 是 血 濃 於 水 葉 落 歸 根 衣 錦 榮 歸 告 老 還 鄉 的 情 感, 當 然 也 不 免 有 人 是 抱 著 錢 進 大 陸, 債 留 台 灣 大 量 的 台 商 進 入, 解 决 了 大 陸 發 展 經 濟 的 資 金 不 足 問 題, 台 資 企 業 先 進 的 管 理 和 技 術, 也 促 進 了 大 陸 的 改 革 開 放, 提 升 了 大 陸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台 資 企 業 直 接 解 决 了 大 陸 的 就 業 問 題, 台 資 企 業 的 投 資, 大 大 刺 激 了 大 陸 的 內 需, 實 現 了 經 濟 的 循 環 發 展 同 時 也 帶 動 了 相 關 的 運 輸, 餐 飲, 地 産 建 材 等 等 諸 多 行 業 的 發 展 估 計 相 關 的 就 業 人 數 達 到 幾 千 萬 台 商 熱 衷 慈 善 事 業, 在 賺 錢 之 後, 常 常 給 大 陸 的 希 望 小 學 醫 療 扶 貧 等 事 業 捐 款 而 台 商 上 繳 了 巨 額 的 稅 收, 增 加 了 中 國 的 財 政 收 入 115

125 第 一 節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概 況 壹 投 資 動 機 : 一 台 灣 國 內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的 變 化 產 生 的 推 力 :1987 年 7 月, 蔣 經 國 總 統 宣 佈 解 除 在 台 閩 地 區 之 戒 嚴 後, 同 年 11 月 又 開 放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中 國 大 陸 的 探 親 1991 年 4 月, 李 登 輝 總 統 宣 告 廢 除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接 著 在 1992 年 我 行 政 院 公 布 台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規 範 兩 岸 間 人 民 的 往 來 關 係, 此 時, 台 灣 正 值 台 幣 升 值 工 資 上 漲, 股 市 上 萬 點, 勞 動 力 短 缺, 土 地 價 格 飆 升 生 產 成 本 上 升 又 工 會 勞 工 抗 爭 與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國 內 治 安 不 良, 中 小 企 業 面 對 生 存 困 境 開 放 探 親 後, 中 小 企 業 主 進 入 大 陸 參 訪, 大 批 台 商 以 港 商 或 外 商 身 份 進 入 大 陸 投 資 解 嚴 後 兩 岸 交 流 頻 繁, 隨 中 國 的 崛 起, 台 灣 從 傳 統 產 業 到 高 科 技 產 業, 外 移 至 中 國, 越 來 越 多 的 台 商 及 其 幹 部 及 家 屬, 因 經 商 投 資 長 住 工 作 就 學 等 關 係 移 居 到 中 國 大 陸 二 中 國 大 陸 的 對 外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化, 形 成 了 拉 力 : 自 1988 年 7 月 中 國 國 務 院 宣 布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1992 年 初, 鄧 小 平 在 武 昌 深 圳 珠 海 上 海 等 地 發 表 南 巡 講 話, 將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發 展 才 是 硬 道 理, 中 國 掀 起 加 速 經 濟 發 展 1988 年 7 月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的 二 十 二 條 規 定,1994 年 的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和 保 護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就 中 國 方 面 有 下 列 因 素, 台 商 對 大 陸 的 投 資 正 接 踵 而 來 :( 一 ) 中 國 勞 動 力 充 沛 工 資 低 廉 ( 二 ) 土 地 成 本 價 格 低 廉 ( 三 ) 優 惠 租 稅 政 策 ( 四 )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廣 大 ( 五 ) 同 文 同 種, 風 俗 習 慣 相 近 116

126 三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跨 國 企 業 與 財 團, 在 商 業 成 本 降 低 追 求 利 益 市 場 競 爭 考 量 下, 使 台 商 赴 大 陸 設 廠, 亦 是 台 商 到 大 陸 投 資 因 素 之 一 貳 台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地 點 的 選 擇 : 從 1980 年 代 開 始, 這 時 期 台 灣 尚 未 開 放 赴 大 陸 探 親, 台 灣 人 到 大 陸 都 得 經 過 第 三 地, 這 些 台 商 投 資 也 以 隱 蔽 規 模 小 為 特 色, 主 要 以 加 工 出 口 等 傳 統 外 銷 型 的 產 業, 如 塑 膠 製 品 玩 具 燈 飾 五 金 等 日 用 小 商 品 為 主, 地 區 則 以 接 近 香 港 的 廣 東 深 圳 等 珠 江 三 角 洲 一 帶 為 主 很 快 地, 珠 三 角 面 臨 用 地 飽 和 的 問 題, 工 資 也 上 漲, 台 商 在 1990 年 代 末 期 開 始 遷 徙, 北 上 找 到 長 三 角 為 落 腳 之 地,1997 及 1998 兩 年 間, 台 商 赴 中 國 投 資 設 廠 者 突 破 萬 家, 且 集 中 在 長 江 三 角 洲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地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東 南 沿 海 地 區, 廣 東 江 蘇 浙 江 福 建 等 沿 海 省 份,1996 年 起 台 商 投 資 超 過 九 成 集 中 在 沿 海, 其 中 特 別 集 中 在 廣 東 和 江 蘇 兩 省, 而 海 西 區 的 福 建, 因 大 三 通 的 效 益 擴 張, 使 該 區 台 商 有 倍 數 成 長 近 年 來 中 共 提 倡 西 部 大 開 發, 台 商 赴 西 部 投 資, 重 慶 成 都 西 安 為 中 心 的 西 部 地 區, 逐 漸 受 到 台 商 的 青 睞 台 商 投 資 地 點 的 選 擇, 也 考 慮 到 下 列 幾 大 要 素 : 一 投 資 當 地 的 地 理 位 置, 交 通 便 捷, 消 費 市 場 大 小 及 人 口 多 寡, 發 展 潛 力 如 廣 州 東 莞 深 圳 上 海 蘇 州 廈 門 福 州 武 漢 重 慶 成 都 西 安 等 等 二 地 方 政 府 招 商 態 度 及 優 惠 政 策, 是 否 按 規 律 辦 事 三 人 文 環 境 及 治 安 問 題 四 城 市 軟 硬 體 基 楚 交 通 建 設 五 台 商 的 群 聚 六 招 工 人 才 募 集 七 水 電 能 源 問 題 八 原 材 料 來 源 取 得 容 易 叁 台 商 到 中 國 投 資 方 式 : 117

127 一 直 接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由 台 灣 母 公 司 ( 個 人 ) 自 有 資 金 或 向 台 灣 金 融 機 構 所 借 貸 來 的 資 金, 以 各 種 管 道 匯 往 中 國 大 陸 二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匯 款, 或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設 立 公 司, 或 透 過 轉 投 資 第 三 地 區 現 有 公 司 再 投 資 中 國 三 透 過 大 陸 當 地 親 友 所 提 供 的 資 金, 投 資 中 國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資 金 需 求, 一 般 為 資 本 支 出 及 週 轉 金 支 出, 因 在 大 陸 地 區 取 得 資 金 不 易, 在 第 三 地 區 所 取 得 資 金 也 不 多, 大 部 分 台 商 資 金 來 源, 還 是 由 台 灣 母 公 司 提 供 為 主 台 商 資 金 匯 往 中 國 大 陸 的 管 道, 可 分 為 正 式 管 道 及 非 正 式 管 道 方 式, 分 述 如 下 : 一 正 式 管 道 : 依 財 政 部 規 定 有 關 台 灣 地 區 從 事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銀 行 資 金 調 度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二 非 正 式 管 道 :( 一 ) 由 台 灣 母 公 司 以 股 東 個 人 名 義, 將 資 金 匯 往 中 國 大 陸 ( 二 ) 由 海 外 控 股 公 司 或 設 立 子 公 司, 再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 三 ) 由 台 灣 母 公 司 提 供 擔 保,OBU 取 得 授 信 額 度, 在 轉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子 公 司 ( 四 ) 透 過 地 下 通 匯 方 式, 將 資 金 匯 往 中 國 大 陸 肆 兩 岸 雙 方 貿 易 往 來 : 據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的 統 計,2008 年 1 至 12 月, 中 共 批 准 台 商 投 資 項 目 2360 個, 比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28.5%, 實 際 使 用 台 資 19 億, 比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7.0% 台 商 投 資 主 要 集 中 在 江 蘇 省 上 海 市 廣 東 省 福 建 省 浙 江 省 等 地 區, 台 灣 對 外 投 資, 根 據 投 審 會 的 資 料, 有 七 成 投 入 中 國 依 中 國 商 務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08 年 兩 岸 雙 邊 貿 易 達 億 美 元, 其 中 大 陸 對 台 灣 出 口 為 億 美 元, 自 台 灣 進 口 為 億 美 元, 大 陸 逆 差 為 億 美 元 年 中 共 年 報, 涉 台, 頁

128 兩 岸 投 資 統 計 金 額 的 差 距 過 大, 除 了 部 分 事 先 未 經 政 府 核 准 事 後 又 未 報 備 的 廠 商, 未 列 入 台 灣 官 方 統 計 外, 還 有 部 分 企 業 是 利 用 第 三 地 轉 投 資 間 接 進 入 大 陸, 特 別 是 利 用 英 屬 中 美 洲 地 區 英 屬 中 美 洲 地 區 自 1994 年 起 就 是 台 灣 海 外 投 資 的 首 位, 而 投 資 該 地 的 八 成 以 上 是 金 融 保 險 業, 可 見 台 商 是 將 該 地 作 為 資 金 轉 運 站 另 外, 還 有 部 分 台 商 是 利 用 企 業 滯 留 海 外 的 資 金, 或 者 利 用 在 大 陸 的 投 資 盈 餘 再 轉 投 資, 以 及 部 分 利 用 國 際 融 資, 對 大 陸 進 行 投 資 者, 均 未 列 入 台 灣 官 方 統 計 內, 又 兩 岸 雙 方 統 計 基 礎 不 同, 造 成 統 計 數 字 的 差 異 台 灣 企 業 究 竟 有 多 少 資 金 投 入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經 濟 學 者 馬 凱 認 為 沒 有 人 真 正 知 道 馬 凱,2003, 從 央 行 公 布 台 商 赴 陸 投 資 金 額 看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展 望 與 探 索, 第 1 卷 第 2 期, 頁 4~6 119

129 第 二 節 中 小 企 業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趨 勢 如 今, 在 大 陸, 台 商 的 投 資 遍 及 全 中 國 各 省 市 區, 頂 新 集 團 統 一 食 品 遠 東 紡 織 宏 碁 電 腦 台 塑 集 團 鴻 海 集 團 正 新 集 團 亞 東 水 泥 等 公 司 等 品 牌, 早 已 經 紅 遍 了 大 江 南 北 為 尋 找 更 便 宜 的 土 地 以 及 勞 力, 台 商 往 大 陸 內 地 遷 徒 的 運 動, 近 年 來 正 在 逐 漸 發 生 中, 這 是 2020 年 前 台 商 在 大 陸 發 展 的 趨 勢 之 一 最 有 名 的 例 子 就 是 富 士 康, 將 縮 小 深 圳 龍 華 廠 的 規 模, 移 至 武 漢 或 山 西 晉 城 等 地 台 商 歷 年 來 的 投 資 地 區 相 當 集 中 於 廣 東 江 蘇 福 建 等 沿 海 省 分 又 據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的 統 計 顯 示, 近 年 來 台 商 赴 大 陸 主 要 投 資 產 業 集 中 在 製 造 業, 在 製 造 業 中, 仍 以 勞 力 密 集 型 的 電 子 及 電 器 產 業 一 枝 獨 秀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的 資 料 中,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在 不 同 時 期 的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差 距 非 常 大 台 商 初 期 對 大 陸 投 資 多 屬 勞 力 密 集 的 中 小 企 業, 因 此, 一 般 投 資 規 模 都 不 大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單 項 協 議 金 額 至 1994 年 始 超 過 一 百 萬 美 元, 至 1996 年 更 提 高 至 331 萬 美 元, 之 後 受 兩 岸 關 係 緊 張 和 台 灣 實 施 戒 急 用 忍 政 策 以 及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的 影 響, 投 資 規 模 逐 漸 下 降,1997 年 和 1998 年 分 別 是 萬 美 元, 然 後 逐 漸 恢 復, 至 1999 年 達 到 萬 美 元,2000 年 上 半 年 則 上 升 到 萬 美 元 以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的 東 南 沿 海 省 分 為 例, 年 其 台 資 平 均 投 資 規 模 均 超 過 100 萬 美 元, 即 使 受 到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之 影 響, 使 台 商 投 資 件 數 減 少,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下 降 僅 有 廣 東 和 江 蘇 二 省 在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結 束 後,1999 年 台 商 投 資 件 數 和 金 額 均 較 上 年 減 少 23% 和 17%,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也 陸 續 減 少, 如 福 建 江 蘇 河 北 和 山 東, 其 中 是 山 東 減 少 幅 度 特 別 巨 大, 僅 有 廣 東 一 省 增 加 ; 但 自 2000 年 起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紛 紛 上 揚, 其 中 廣 東 和 福 建 120

130 分 別 創 下 新 高 的 萬 美 元 和 萬 美 元, 江 蘇 和 河 北 僅 於 1996 年 出 現 次 高 紀 錄, 分 別 是 萬 美 元 和 萬 美 元, 僅 有 浙 江 下 降 到 萬 美 元 壹 台 商 大 陸 投 資 的 發 展 一 台 商 大 陸 投 資 的 階 段 劃 可 分 四 個 階 段 進 行 分 析 : 第 一 階 段 (1993 年 以 前 ) 爲 兩 岸 開 放 交 流 發 展 階 段, 在 這 五 年 裡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項 目 個 數 和 實 際 投 資 金 額 都 是 逐 年 加 速 遞 增, 到 1993 年 達 到 了 頂 峰,10948 個 實 際 台 商 投 資 31.1 億 美 元 這 是 受 台 灣 在 1987 年 開 放 大 陸 探 親 的 影 響 以 及 大 陸 方 面 1992 年 提 出 建 立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政 策 鼓 勵 此 階 段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增 長 率 激 增 第 二 階 段 (1994~1999 年 ) 爲 戒 急 用 忍 調 整 階 段, 這 一 階 段 項 目 增 長 率 基 本 處 於 負 增 長 狀 態, 但 是 實 際 投 資 金 額 沒 有 太 大 的 變 化, 每 年 仍 然 維 持 在 30 億 美 元 上 這 一 階 段 的 調 整 主 要 是 因 爲 兩 岸 關 係 緊 張 台 灣 方 面 實 施 戒 急 用 忍 政 策, 加 上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使 得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平 均 規 模 逐 年 下 降 至 1999 年 的 最 低 點 26 億 美 元 第 三 階 段 (2000~2007 年 ) 爲 積 極 開 放 有 效 管 理 復 蘇 階 段, 其 中 項 目 數 和 實 際 投 資 金 額 都 呈 現 出 緩 增 的 趨 勢, 在 2002 年 無 論 是 項 目 數 還 是 投 資 金 額 都 達 到 頂 峰, 合 同 項 目 數 爲 4835 個, 實 際 投 資 金 額 爲 39.7 億 美 元 截 至 2007 年, 項 目 總 數 基 本 回 落 至 2000 年 的 水 平, 即 3299 個, 實 際 投 資 金 額 回 落 至 近 十 年 來 最 低 點 億 美 元 這 種 變 化, 一 是 由 於 中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出 檯, 使 得 原 材 料 土 地 能 源 緊 缺, 直 接 導 致 企 業 的 生 産 成 本 的 增 加, 二 是 由 於 人 民 幣 對 美 元 的 快 速 升 值 引 發 出 口 匯 率 風 險 等 因 素 第 四 階 段 (2008 年 ~ 迄 今 ) 馬 政 府 的 兩 岸 政 策 階 段 :

131 年 台 灣 舉 行 第 十 二 屆 總 統 大 選, 國 民 黨 重 新 執 政, 兩 岸 關 係 漸 趨 和 緩, 馬 總 統 的 大 陸 政 策 以 九 二 共 識 為 基 礎, 118 海 協 會 與 海 基 會 恢 復 協 商, 達 成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協 議, 實 現 兩 岸 直 接 雙 向 三 通 2008 年 6 月 兩 會 復 談, 達 成 海 峽 兩 岸 關 於 大 陸 居 民 來 台 旅 遊 協 議 海 峽 兩 岸 包 機 會 談 紀 要 兩 項 協 議, 於 7 月 4 日 實 施 週 末 包 機,7 月 18 日 開 放 大 陸 民 眾 來 台 觀 光,11 月 舉 行 第 二 次 江 陳 會 談, 共 簽 署 四 項 協 議, 海 峽 兩 岸 空 運 協 議 海 峽 兩 岸 海 運 協 議 海 峽 兩 岸 郵 政 協 議 海 峽 兩 岸 食 品 安 全 協 議 兩 岸 大 三 通 後 經 濟 連 動 效 果, 為 台 商 當 前 經 濟 困 境 注 入 強 心 劑 二 台 商 大 陸 投 資 各 階 段 特 點 ( 一 ) 第 一 階 段 (1993 年 以 前 ) 特 點 在 這 個 時 期,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以 中 小 企 業 爲 主, 投 資 規 模 不 大, 投 資 地 點 從 最 開 始 的 廣 東 福 建 延 伸 到 大 陸 沿 海 開 放 地 帶, 投 資 年 限 較 前 期 長, 涉 及 的 行 業 較 前 期 廣 泛, 投 資 形 式 多 樣 化 台 商 投 資 的 這 個 時 期 在 産 業 種 類 上 主 要 以 勞 動 密 集 型 傳 統 産 業 爲 主, 儘 管 涉 及 的 行 業 較 廣, 但 多 半 是 技 術 層 次 低 附 加 價 值 有 限 的 傳 統 産 業, 如 製 鞋 成 衣 玩 具 等, 多 屬 於 一 般 加 工 型 産 品 的 勞 動 密 集 型 行 業 ( 二 ) 第 二 階 段 (1994~1999 年 ) 特 點 隨 著 台 商 除 繼 續 投 資 電 子 電 器 製 造 業 基 本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塑 料 製 品 化 學 製 造 和 食 品 飲 料 外, 還 擴 大 了 對 娛 樂 商 業 房 地 産 等 第 三 産 業 的 投 資, 並 開 始 涉 足 基 礎 設 施 和 能 源 開 發 等 領 域 在 20 世 紀 90 年 代 初, 台 灣 電 子 業 逐 步 將 部 分 低 技 術 層 次 的 零 部 件 移 到 大 陸 生 産, 像 鍵 盤 滑 鼠 連 接 器 等 都 是 較 早 的 項 目, 且 隨 著 大 陸 經 濟 的 開 放, 其 又 逐 漸 擴 展 到 以 浦 東 爲 中 心 的 長 江 三 角 洲 及 北 京 天 津 等 年, 海 基 會 和 海 協 會 在 香 港 所 舉 行 的 會 談 中, 針 對 一 個 中 國 問 題 達 到 共 識,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各 自 以 口 頭 表 示, 中 國 方 面 表 示.. 在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之 下, 任 何 事 情 皆 可 討 論, 包 括 統 一 後 國 家 名 稱 國 旗 等 問 題 122

132 大 城 市 這 個 時 期 從 投 資 主 體 看, 台 灣 廠 商 由 以 往 單 打 獨 鬥 轉 爲 集 體 合 作, 從 單 純 的 委 托 加 工 變 爲 共 同 參 與, 聯 合 上 中 下 游 相 關 産 業 一 條 龍 配 套 進 行, 投 資 策 略 也 更 爲 積 極, 由 最 初 的 打 帶 跑 的 戰 略 轉 變 爲 生 根 戰 略 ( 三 ) 第 三 階 段 (2000~2007 年 ) 特 點 這 一 階 段 的 投 資 規 模 逐 步 向 大 型 化 發 展, 投 資 的 主 體 也 擴 展 到 財 團 企 業 這 一 階 段 的 投 資, 表 現 出 單 項 投 資 金 額 大 投 資 産 業 集 中 投 資 地 域 相 對 集 中 等 特 點 2000 年 台 灣 廠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最 多 的 是 電 子 及 電 器 産 品 製 造 業, 金 額 總 計 達 5.3 億 美 元, 居 次 的 是 金 屬 工 業, 有 1.05 億 美 元, 其 餘 較 重 要 的 行 業 尚 有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食 品 飲 料 業 精 密 器 械 業 等 這 個 階 段 進 入 大 陸 的 資 訊 類 産 品 層 次 迅 速 提 升, 監 視 器 主 機 板 電 腦 等 産 品 移 至 中 國 大 陸 生 産 的 速 度 成 倍 增 長 另 外, 筆 記 型 電 腦 數 位 相 機 産 業 也 積 極 準 備 向 大 陸 投 資 據 自 由 時 報 報 道, 目 前 台 灣 上 市 電 子 公 司 一 半 以 上 都 已 在 大 陸 設 有 製 造 據 點, 居 台 灣 赴 大 陸 投 資 行 業 的 第 一 名 這 個 階 段 的 投 資 區 位 主 要 分 布 於 江 蘇 省 廣 東 省, 台 資 企 業 逐 步 退 出 中 心 大 城 市, 向 周 邊 地 區 發 展, 如 東 莞 蘇 州 昆 山 寧 波 一 帶 已 成 爲 台 商 的 群 集 之 地, 其 吸 引 力 已 超 過 了 相 鄰 的 廣 州 上 海 南 京 由 於 中 國 開 放 程 度 不 斷 加 深, 投 資 環 境 不 斷 改 善, 使 得 這 一 階 段 的 投 資 區 位 逐 漸 從 珠 江 三 角 洲 發 展 到 長 江 三 角 洲 環 渤 海 産 業 區 和 中 部 地 區, 而 且 在 這 一 階 段, 上 市 公 司 成 爲 了 投 資 主 流 此 外, 這 一 階 段 投 資 特 點 是 以 掌 握 先 進 技 術 的 大 型 企 業 爲 産 業 集 聚 核 心, 帶 動 其 他 企 業 分 工 合 作 上 下 游 聯 動 配 套 完 善 的 台 資 産 業 集 聚 和 對 引 入 外 資 有 優 惠 政 策 的 地 區 集 聚 最 早 農 業 産 業 以 現 代 農 業 園 區 ( 海 峽 兩 岸 農 業 合 作 實 驗 區 以 及 台 灣 農 民 創 業 園 區 ) 的 投 資 開 發 爲 主, 後 來 在 加 工 製 造 業 上 集 中 投 資 於 配 套 設 施 完 善 上 下 游 産 業 鏈 有 緊 密 聯 繫 的 工 業 園 高 新 技 術 開 發 區 123

133 ( 四 ) 第 四 階 段 (2008 年 ~ 迄 今 ) 特 點 馬 英 九 總 統 承 諾 推 動 改 善 兩 岸 關 係, 加 速 雙 方 交 流, 獲 得 中 國 正 面 回 應, 促 成 兩 會 重 啟 中 斷 13 年 的 協 商 機 制, 提 供 因 政 治 僵 局 兒 無 法 解 套 的 經 貿 議 題, 如 直 航 陸 客 觀 光 金 融 交 流 等 交 流 契 機 此 階 段 兩 岸 經 貿 大 解 禁, 兩 岸 經 貿 政 策 大 幅 開 放, 有 利 台 商 企 業 加 速 在 大 陸 投 資 馬 總 統 的 競 選 政 見, 提 出 綜 合 經 貿 合 作 協 定 (CECA) 構 想, 而 中 共 商 務 部 宣 稱 兩 岸 可 簽 署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並 欲 與 中 國 簽 署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定 (ECFA), 開 創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的 新 局 面 近 年 來 中 共 強 調 轉 變 經 濟 增 長 方 式, 為 落 實 產 業 升 級, 僅 歡 迎 投 資 金 額 大, 產 業 規 模 大 的 臺 商 投 資, 對 高 污 染 高 耗 能 產 業 加 強 限 制, 台 商 投 資 件 數 雖 減 少, 但 投 資 金 額 有 上 升 之 現 象 世 界 經 濟 蕭 條,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牽 動 兩 岸 經 貿 發 展, 大 陸 經 濟 成 長 保 八 變 數 諸 多, 大 陸 實 施 諸 多 宏 觀 調 控, 如 公 布 加 工 貿 易 政 策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勞 動 合 同 法 調 降 出 口 退 稅 率 調 高 最 低 工 資 水 準 採 取 從 緊 的 貨 幣 政 策 等 而 調 降 出 口 退 稅 優 惠, 大 幅 增 加 台 商 企 業 的 營 業 成 本, 外 銷 競 爭 優 勢 銳 減, 不 利 於 出 口, 而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增 加 台 商 的 勞 動 成 本, 而 從 緊 的 貨 幣 政 策, 使 台 商 融 資 不 易, 台 商 經 營 將 面 臨 更 嚴 峻 的 挑 戰 從 台 灣 地 區 角 度 看,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動 因 演 變 和 上 述 階 段 的 特 點 有 密 切 關 聯 20 世 紀 90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地 區 的 經 濟 環 境 不 斷 惡 化, 諸 如 勞 動 力 成 本 的 提 高 台 幣 升 值 地 價 上 漲 市 場 萎 縮 等 一 系 列 經 濟 問 題 使 得 中 小 企 業 難 以 維 持 生 存, 更 不 用 說 滿 足 産 業 升 級 和 擴 張 的 需 要 了 首 先, 依 照 大 陸 與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和 産 業 結 構 的 梯 度 差 異, 將 勞 動 密 集 型 傳 統 産 業 轉 移 至 大 陸 適 應 了 台 灣 産 業 轉 型 需 要, 其 次, 依 照 大 陸 與 台 灣 的 空 間 經 濟 規 模 差 異, 可 以 爲 台 灣 産 業 規 模 擴 張 尋 求 海 外 區 位 配 置, 如 電 子 業 因 吸 收 美 124

134 國 代 加 工 (OEM) 産 能, 爲 建 立 大 規 模 生 産 基 地 而 投 資 大 陸, 最 後, 大 陸 吸 引 歐 美 衆 多 跨 國 公 司 投 資 所 形 成 的 開 放 型 産 業 結 構, 也 强 化 了 台 商 的 投 資 動 因 三 從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的 趨 勢 來 看, 其 特 徵 包 括 : ( 一 ) 大 陸 有 充 沛 的 勞 動 力 工 資 低 廉, 勞 力 密 集, 市 場 廣 大 土 地 租 金 低 廉 及 各 種 租 稅 獎 勵 措 施 原 材 料 的 提 供 及 文 化 語 言 的 接 近 等, 創 造 寬 鬆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台 商 大 舉 西 進 投 資 ( 二 ) 台 商 投 資 從 勞 力 密 集 型 轉 變 為 以 投 資 內 銷 市 場 為 主 ( 三 ) 三 資 投 資 型 態, 包 括 合 資 合 作 獨 資, 採 獨 資 型 態 的 台 商 日 益 增 多, 可 以 完 全 依 自 己 規 劃 來 經 營, 公 司 經 營 避 免 發 生 糾 紛, 完 全 掌 握 經 營 的 自 主 權 ( 四 ) 投 資 地 點 主 要 考 量 有 無 優 惠 租 稅 措 施 基 本 設 備 是 否 充 足 及 當 地 政 府 的 行 政 效 率 ( 五 ) 以 產 業 結 構, 主 要 是 製 造 業, 其 次 是 服 務 業, 農 業 最 少 ( 六 ) 投 資 規 模 以 中 小 型 企 業 為 主, 大 型 企 業 也 慢 慢 增 多, 有 單 廠 擴 充 成 多 廠 的 趨 勢, 發 展 集 體 合 作,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形 成 集 團 化 的 現 象, 由 單 兵 作 戰 到 集 團 軍 聯 合 協 同 作 戰 形 成 產 業 群 聚 的 現 象 ( 七 ) 隨 著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當 地 化 的 發 展, 兩 岸 產 業 分 工 呈 現 垂 直 分 工 減 弱, 水 平 分 工 日 益 普 遍 的 ( 八 ) 建 立 研 發 中 心 四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面 臨 新 的 挑 戰 ( 一 ) 是 入 世 後, 國 際 大 企 業 或 跨 國 公 司 紛 紛 進 人 大 陸, 以 其 雄 厚 的 經 濟 實 力 在 大 陸 展 開 市 場 的 占 領 與 角 逐, 同 時 大 陸 本 地 企 業 迅 速 崛 起, 實 力 上 升, 台 商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競 爭 壓 力 ( 二 ) 是 大 陸 對 台 商 原 有 的 特 別 優 惠 政 策, 在 入 世 後 正 在 125

135 逐 漸 縮 小 或 消 失, 原 依 靠 特 別 待 遇 發 展 的 台 商 必 須 調 整 經 營 策 略, 必 須 以 自 己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取 勝 ( 三 ) 是 大 陸 經 濟 的 市 場 化 與 法 制 化 更 加 完 善, 台 商 以 前 以 走 灰 色 地 帶 或 靠 政 商 關 係 等 方 式 獲 得 營 業 外 收 入 的 時 代 將 不 復 存 在, 台 商 必 須 面 對 法 制 環 境 完 善 後 的 公 平 競 爭 與 合 法 經 營 ( 四 ) 是 大 陸 科 技 水 平 在 迅 速 提 高, 科 技 人 才 不 斷 增 加, 台 商 原 有 的 技 術 與 人 才 優 勢 正 在 消 失, 台 商 要 繼 續 在 大 陸 生 存 與 發 展, 必 須 走 本 地 化 的 道 路, 充 分 利 用 大 陸 的 科 技 人 才 原 料 等 本 地 資 源 優 勢 ( 五 ) 是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發 展 與 壯 大,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必 須 進 行 新 的 策 略 調 整 與 戰 略 轉 移, 以 圖 在 大 陸 的 長 期 發 展 五 目 前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困 境 如 下 : 119 ( 一 ) 多 為 勞 力 密 集 的 低 技 術 低 產 值 的 製 造 業, 且 多 為 代 工 業 缺 失 核 心 競 爭 力 ( 二 ) 資 金 不 足, 融 資 困 難, 由 於 兩 岸 未 簽 署 金 融 監 理 備 忘 錄, 大 陸 銀 行 不 易 掌 握 台 商 在 台 灣 公 司 的 資 產 狀 況, 且 徵 信 不 易, 提 供 擔 保 品 等 問 題, 均 造 成 在 大 陸 的 中 小 企 業 的 資 金 週 轉 壓 力, 中 小 企 業 西 進 單 兵 作 戰, 只 能 自 求 多 福 ( 三 ) 台 商 第 二 代 接 班 人 安 於 現 況, 人 才 後 繼 不 力 摸 石 頭 的 心 理, 經 營 管 理 不 專 業, 創 業 維 艱, 守 成 不 易 ( 四 ) 台 灣 內 部 藍 綠 對 決, 政 治 不 穩, 拼 經 濟 淪 為 口 號 ( 五 ) 法 規 與 政 策 的 變 遷 如 中 國 大 陸 新 頒 的 勞 動 三 法 ( 勞 動 合 同 法 就 業 促 進 法 勞 動 爭 議 調 解 仲 裁 法 ), 造 成 經 營 成 本 的 提 高 ( 六 ) 投 資 環 境 的 惡 化 隨 著 中 國 經 濟 的 發 展, 台 商 面 臨 119 夏 樂 生, 當 前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的 轉 變 與 展 望, 展 望 與 探 索, 第 7 卷 第 1 期,2009 年 1 月, 頁 87~89 126

136 生 態 荒 人 才 荒 融 資 荒 治 安 荒 優 惠 荒 利 潤 荒 等 六 荒 120 苛 捐 雜 稅, 中 國 大 陸 的 法 令 規 定 的 七 金, 即 社 會 保 險 金 養 老 保 險 金 醫 療 保 險 金 工 傷 醫 療 補 助 金 勞 工 住 屋 公 積 金 失 業 保 險 金 生 育 金 保 險 制 度, 對 台 商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響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會 同 業 公 會, 蛻 變 躍 升 謀 商 機 2008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台 北, 商 周, 頁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會 同 業 公 會, 蛻 變 躍 升 謀 商 機 2008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台 北, 商 周, 頁 135~

137 第 三 節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崛 起 對 台 灣 的 影 響 燕 子 去 了, 有 再 來 的 時 候, 台 商 去 了 大 陸, 卻 很 可 能 一 去 不 回 頭, 資 金 去 了 也 可 能 不 再 回 流 台 灣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已 經 累 積 相 當 多 的 經 驗, 懂 得 如 何 運 用 大 陸 的 人 力 資 源,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的 管 理 模 式 也 比 較 了 解,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的 另 一 個 有 利 面 是, 經 過 長 年 的 摸 索 學 習, 他 們 已 經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政 商 關 係, 在 大 陸 地 方 經 濟 台 商 的 前 提 下, 台 商 也 是 將 來 兩 岸 政 治 環 境 情 勢 演 變 的 緩 衝 劑 從 負 面 來 看, 台 灣 對 大 陸 投 資 多 年 之 後, 也 漸 漸 地 培 養 當 地 廠 商 成 為 自 己 的 競 爭 對 手, 如 果 技 術 層 次 不 是 太 高, 他 們 往 往 可 以 在 二 三 後 年 取 代 台 商 成 為 老 闆, 要 不 是 因 為 台 商 有 留 一 手, 否 則 後 果 更 加 不 堪 設 想 很 多 中 小 企 業 就 由 於 過 度 投 資 大 陸, 結 果 沉 淪 下 去 回 不 來 了, 這 對 中 小 企 業 而 言 是 一 個 負 面 影 響, 嚴 重 傷 害 中 小 企 業 未 來 的 前 進 動 力 另 一 個 令 人 憂 心 的 現 象 是 台 商 也 成 為 政 治 上 的 一 顆 棋 子, 大 陸 當 局 正 企 圖 以 經 濟 籌 碼 影 響 政 治 走 向, 以 商 逼 官 以 經 促 統 的 效 果 已 經 出 現, 台 商 在 大 陸 勿 讓 大 陸 熱 沖 昏 了 頭 中 資 對 台 灣 經 濟 命 脈 之 威 脅 : 122 ( 一 ) 台 灣 產 業 的 關 鍵 技 術 將 被 掏 空 : 同 樣 的 道 理, 中 資 如 果 要 來 台 灣 當 然 也 是 具 有 政 治 目 的 目 前 中 國 擁 有 約 兩 兆 美 元 外 匯 存 底, 只 要 拿 出 四 分 之 一, 也 就 是 5,000 億 美 元 ( 約 16.5 兆 新 台 幣 ), 就 可 以 買 下 所 有 的 台 灣 上 市 櫃 公 司, 而 且 還 有 剩! 何 況 中 資 也 不 需 要 全 買, 只 需 買 他 們 想 要 的 高 科 技 公 司, 以 取 得 關 鍵 技 術, 也 許 用 不 到 其 外 匯 存 底 的 十 分 之 一 122 王 塗 發, 玉 山 周 報 第 2 期,2009 年 6 月 18 日 ~24 日 128

138 ( 二 ) 台 灣 的 經 濟 命 脈 將 掌 握 在 中 國 的 手 中 : 馬 政 府 開 放 中 資 來 台 BOT 公 共 工 程, 屆 時 機 場 港 口 等 支 持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基 礎 建 設 一 旦 被 中 資 BOT, 中 國 更 可 掌 握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命 脈, 經 濟 統 戰 是 中 國 併 吞 台 灣 的 第 一 步 一 旦 台 灣 的 經 濟 被 中 國 所 掌 控, 台 灣 被 中 國 併 吞 也 就 水 到 渠 成 了, 更 何 況 機 場 港 口 等 設 施 也 攸 關 國 家 安 全, 萬 一 被 中 資 BOT, 屆 時 台 灣 就 完 完 全 全 被 中 國 掌 控 了 至 於 開 放 第 二 類 電 信 之 一 般 業 務, 同 樣 影 響 國 家 安 全 至 鉅 電 信 產 業 是 國 家 戰 略 產 業, 由 對 台 灣 具 有 敵 意 不 放 棄 以 武 力 併 吞 台 灣 的 中 國 入 股 或 買 下 台 灣 的 電 信 業, 不 但 容 易 產 生 企 業 情 資 被 掌 握 個 資 外 洩 等 威 脅, 而 且 萬 一 中 國 與 台 灣 發 生 軍 事 衝 突, 中 資 投 資 的 電 信 公 司 恐 怕 也 不 會 配 合 台 灣 政 府 的 動 員 ( 三 ) 台 灣 將 淪 為 中 國 經 濟 的 附 庸 : 如 前 所 述, 自 1990 年 代 以 來, 台 灣 已 成 為 資 本 輸 出 國, 引 進 外 資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了 要 引 進 技 術,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而 不 是 要 補 國 內 資 本 之 不 足 迄 今, 台 商 累 計 對 中 國 投 資 的 資 金 已 超 過 三 千 億 美 元 ( 新 台 幣 十 兆 元 ) 馬 政 府 所 提 倡 的 兩 岸 間 商 品 人 員 資 金 服 務 與 資 訊 全 面 自 由 化 之 兩 岸 一 中 共 同 市 場 的 一 環 一 旦 一 中 市 場 建 構 完 成, 台 灣 的 經 濟 將 完 全 被 中 國 所 掌 控, 台 灣 的 經 濟 主 權 必 然 喪 失, 台 灣 將 淪 為 中 國 經 濟 的 附 庸 這 是 因 為 台 灣 與 中 國 是 兩 個 不 對 稱 的 經 濟 體, 彼 此 關 係 也 不 對 等 中 國 的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GDP) 達 4.33 兆 美 元, 而 台 灣 只 有 0.4 兆 美 元, 兩 者 經 濟 規 模 大 小 相 差 非 常 懸 殊 ; 台 灣 是 自 由 競 爭 的 市 場 經 濟, 中 國 則 是 國 營 企 業 佔 大 多 數 的 非 自 由 市 場 經 濟 在 此 不 對 稱 不 對 等 的 情 況 下, 台 灣 的 資 金 到 了 中 國 將 有 如 掉 進 黑 洞 一 般 台 資 到 中 國, 必 須 持 股 超 過 50% 才 能 掌 控 在 中 國 的 公 司, 但 是, 中 資 介 入 台 灣 公 司 的 經 營, 不 必 持 股 超 過 一 半, 在 一 般 情 129

139 況 下 甚 至 只 要 持 有 15%~20% 的 股 權, 中 資 就 可 以 主 導 操 控 在 台 灣 的 公 司 之 經 營, 也 可 輕 易 地 將 關 鍵 技 術 搬 回 中 國 中 資 取 得 台 灣 產 業 的 先 進 技 術, 促 進 中 國 的 產 業 升 級, 提 升 中 國 企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將 在 美 日 歐 等 主 要 國 際 市 場 上 擊 垮 台 灣 企 業, 使 台 灣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更 加 非 得 依 賴 中 國 不 可 一 中 市 場 發 展 的 結 果, 中 國 與 台 灣 的 經 濟 關 係, 將 有 如 1970 年 代 國 際 依 賴 理 論 所 描 繪 的 宗 主 與 附 庸 (dominance and dependence) 或 中 心 與 邊 陲 (the center and the periphery) 的 關 係 台 灣 也 就 實 質 香 港 化 或 澳 門 化 從 群 策 會, 三 分 鐘 掌 握 兩 岸 知 道 經 貿 真 相 : 123 一 全 球 化 還 是 中 國 化? 大 家 都 在 談 全 球 化, 要 求 政 府 更 大 幅 開 放 赴 中 國 投 資 的 人, 也 是 以 這 是 全 球 化 下 不 可 避 免 的 趨 勢 為 由, 但 是 台 灣 的 現 況 是 朝 向 中 國 化 還 是 全 球 化? 將 臺 灣 對 外 投 資 的 結 構 和 我 們 鄰 國 日 本 相 比, 不 難 看 出 台 灣 是 全 球 化 不 夠? 還 是 過 度 中 國 化 了 台 灣 對 中 國 的 投 資 高 達 71%, 對 美 日 歐 投 資 比 率 都 不 到 5%, 所 有 的 投 資 都 放 在 中 國 這 個 籃 子 裡, 這 樣 是 太 中 國 化 還 是 全 球 化? 再 看 看 日 本, 對 外 投 資 的 國 家 多 地 區 分 散 而 且 金 額 也 較 平 均 台 灣 應 該 再 增 加 對 中 國 的 投 資, 還 該 增 加 對 其 他 國 家 的 投 資, 以 分 散 風 險, 答 案 應 該 很 清 楚 二 赴 中 國 投 資 愈 多, 經 濟 是 不 是 會 更 好 ( 一 )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取 代 投 資 台 灣 ( 二 ) 赴 中 國 投 資 過 多 造 成 我 國 產 業 空 洞 化 ( 三 ) 台 商 大 舉 赴 中 國 投 資 造 成 國 內 失 業 率 居 高 不 下 ( 四 ) 赴 中 國 投 資 比 重 愈 高, 家 庭 所 得 差 距 愈 大 ( 五 ) 直 航 是 台 灣 經 濟 的 萬 靈 丹, 還 是 毒 藥 123 群 策 會 2008 年 兩 岸 經 貿 座 談 會 130

140 ( 六 ) 台 灣 與 中 國 經 貿 往 來 已 嚴 重 傾 斜, 危 及 台 灣 命 脈 近 年 來 台 灣 經 濟 面 臨 危 機, 失 業 率 一 再 攀 升 實 質 薪 資 所 得 降 低 稅 負 不 公, 台 灣 社 會 現 在 出 現 的 是 富 裕 中 的 貧 窮 的 窘 境 131

141 132

142 第 五 章 中 小 企 業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風 險 之 評 估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應 停 聽 看, 及 遵 守 本 人 親 自 到 場 本 金 要 到 位 要 經 營 本 業 的 三 本 主 義 但 要 停 多 久? 要 看 多 久? 要 聽 多 久? 因 各 人 體 質 企 業 條 件 不 同,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的 發 生, 有 些 是 主 觀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有 些 是 客 觀 因 素 所 發 生 的 但 不 論 主 客 觀 因 素 為 何, 藉 由 分 析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所 發 生 的 各 種 投 資 風 險 及 人 身 安 全 案 例, 可 以 歸 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所 發 生 各 種 風 險 的 規 律 性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被 殺 遇 害 案 件 時 有 所 聞, 最 近 中 國 廣 東 省 東 莞 的 台 商 企 業, 傳 三 人 被 殺, 造 成 兩 死 一 重 傷 的 慘 劇 每 一 位 已 經 在 中 國 投 資, 或 是 還 沒 過 去, 但 考 慮 過 去 投 資 的 台 商, 都 必 須 深 深 引 以 為 鑑, 以 免 憾 事 一 再 發 生, 這 次 慘 案, 據 報 源 自 於 台 商 大 陸 員 工 因 為 工 傷 賠 償 談 判 未 成, 心 生 不 滿 而 導 致 行 兇 但 事 實 上 工 傷 賠 償 問 題 已 經 被 兇 嫌 告 上 法 院, 台 商 被 裁 定 賠 償 十 八 萬 元 人 民 幣, 目 前 台 商 已 經 上 訴, 正 在 等 候 上 訴 結 果 未 料 竟 然 會 產 生 如 此 激 烈 的 後 果, 凸 顯 了 台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高 度 風 險, 值 得 吾 人 深 入 研 究, 並 作 為 警 惕 其 實 只 要 有 投 資, 都 會 有 各 種 風 險, 但 是, 不 熟 悉 的 地 方, 風 險 就 會 增 加, 因 為 沒 有 足 夠 的 瞭 解, 遇 到 許 多 事 務 難 以 做 出 適 當 的 回 應, 這 也 是 任 何 的 海 外 投 資 者 都 必 須 瞭 解 的 因 此,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風 險, 當 然 會 超 過 許 許 多 多 其 他 投 資 地 區, 這 是 每 一 個 在 中 國 投 資 者 必 須 要 瞭 解 的, 中 國 的 發 展 相 對 落 後, 迄 今 仍 然 無 法 按 規 律 辦 事 這 些 嚴 重 不 按 規 律 辦 事 的 情 況, 在 台 灣 都 是 難 以 想 像 的 案 件, 但 是 在 中 國 就 是 會 發 生, 133

143 而 且 還 可 以 不 當 成 一 回 事, 可 見 中 國 不 僅 距 離 一 個 成 熟 的 大 國 還 遙 不 可 及, 連 台 灣 三 十 年 前 的 社 會 制 約 程 度, 也 還 無 法 做 到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中 投 資, 難 道 風 險 不 高? 據 台 灣 投 資 中 國 受 害 者 協 會 理 事 長 高 為 邦 表 示, 到 2007 年 12 月, 估 算 至 少 還 有 2,000 名 台 商 關 押 在 大 陸 各 地 監 獄, 其 他 受 到 詐 欺 誆 騙 侵 佔 等 等 對 待 的 更 是 難 以 計 數 我 們 無 意 對 所 有 已 經, 或 可 能 去 中 國 投 資 的 台 商 潑 冷 水, 許 多 台 商 認 為 同 文 同 種 是 一 種 競 爭 優 勢, 但 其 實 正 因 為 如 此, 反 而 降 低 了 應 有 的 警 惕, 處 處 身 陷 高 度 的 風 險 而 不 自 知, 反 倒 是 東 南 亞 的 不 熟 悉 國 度, 因 為 處 處 謹 慎 反 而 風 險 度 較 低 因 此, 對 於 在 中 國 和 東 南 亞 各 國 的 投 資 風 險, 有 必 要 重 新 加 以 評 估, 以 提 供 廠 商 更 適 當 的 評 估 基 礎 這 種 投 資 風 險 的 評 估, 最 重 要 的 當 然 是 我 們 自 己 的 政 府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不 應 該 天 天 想 著 鬆 綁 兩 岸 投 資 限 制, 鼓 勵 廠 商 到 中 國 投 資, 卻 不 提 供 詳 盡 可 靠 的 風 險 評 估, 讓 資 訊 不 足 的 台 商 身 陷 各 種 企 業 和 人 身 安 全 的 風 險 評 估 兩 岸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投 資 環 境, 絕 不 能 只 是 簡 單 考 慮 勞 工 和 土 地 成 本 在 金 融 海 嘯 肆 虐, 各 國 景 氣 低 迷, 導 致 治 安 不 佳 之 下, 在 熟 悉 的 母 國 投 資 逐 漸 顯 現 出 另 一 種 競 爭 優 勢, 可 以 產 業 升 級 的 話, 當 然 還 是 以 母 國 為 佳 如 果 還 是 必 須 到 海 外 投 資, 切 記 要 戒 慎 恐 懼, 而 堅 持 要 到 中 國 投 資, 更 必 須 臨 淵 深 淵, 如 履 薄 冰 台 灣 投 資 中 國 受 害 者 協 會 理 事 長 高 為 邦 表 示, 2000 名 還 只 是 保 守 估 計 的 數 字 高 為 邦 提 醒 台 商, 要 注 意 中 國 投 資 陷 阱, 包 括 不 履 行 承 諾 套 牢 台 商 不 履 行 合 約 侵 占 台 商 權 益 不 遵 守 法 律 掠 奪 台 商 資 產 假 合 資 真 詐 財 假 借 據 真 要 錢 強 取 利 益 不 從 囚 禁 先 囚 禁, 再 掠 奪 白 道 撐 腰 黑 道 要 脅 勾 結 銀 行, 套 牢 台 商 134

144 銀 行 掠 奪 台 商 存 款 嚴 懲 不 履 約 台 商, 以 及 假 執 法 真 搶 劫 高 為 邦 表 示,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只 有 陷 阱 沒 有 餡 餅, 台 灣 投 資 中 國 受 害 者 協 會 理 事 長 高 為 邦 即 是 受 害 者 之 一 受 害 台 商 如 果 無 法 妥 善 處 理 遭 坑 騙 的 狀 況, 極 有 可 能 從 台 商 台 幹 淪 為 台 流 觀 之 台 流 形 成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台 商 懷 抱 著 夢 想 祖 國 江 山 萬 里 美 如 畫 而 國 破 山 河 在 今 宵 有 明 月, 鄉 思 遠 淒 淒 舉 頭 望 明 月, 低 頭 思 故 鄉 思 鄉 之 情 結 對 偉 大 的 祖 國 產 生 美 麗 的 幻 想, 在 過 度 冒 進 錢 進 中 國 及 掉 入 各 式 各 樣 陷 阱 後, 蒙 受 失 敗 命 運, 基 於 心 理 因 素 及 現 實 壓 力, 不 敢 不 想 也 不 能 回 台, 最 終 在 孤 立 無 援 下 淪 落 為 台 流 有 些 部 分 台 商 是 基 於 歷 史 情 結, 少 小 離 家 老 大 回 的 骨 肉 親 情, 看 到 祖 國 有 龐 大 商 機, 在 未 做 好 風 險 評 估 前, 就 大 舉 跑 部 前 進, 最 後 遭 受 親 戚 朋 友 合 夥 人 或 當 地 政 府 聯 手, 坑 騙 殺 熟 侵 吞 下, 失 敗 後 無 顏 見 江 東 父 老, 寧 願 在 中 國 繼 續 流 浪 有 些 台 商 不 甘 心 投 資 心 血 被 侵 占, 到 處 上 訪 投 訴, 不 討 回 公 道 誓 不 罷 休, 有 些 是 幫 老 闆 打 拚 的 台 幹, 被 中 國 幹 部 取 代 後, 蟄 伏 中 國, 等 待 另 一 個 不 知 道 何 時 才 會 降 臨 的 工 作 機 會 有 些 是 沉 迷 酒 色 包 二 奶, 散 盡 家 產 後, 招 搖 撞 騙 的 在 中 國 混 飯 吃, 有 些 是 被 人 蛇 集 團, 騙 去 中 國 辦 假 結 婚, 而 滯 留 中 國 中 華 文 化 千 年 流 傳, 歷 史 留 下 來 的 人 言 為 信 無 信 不 立 的 思 想, 在 大 躍 進 中 企 圖 一 步 到 位 的 政 策 下, 徹 底 瓦 解, 在 中 國, 什 麼 東 西 都 可 能 是 假 的, 從 化 妝 品 飲 品 煙 酒 服 裝 鞋 類 影 音 製 品 藥 品 生 產 資 料 市 面 上 有 假 藥 假 酒 假 煙 假 文 憑 企 業 作 假 帳 官 方 創 造 假 數 字 人 們 說 假 話 豆 腐 渣 工 程 珍 珠 奶 茶 滲 用 塑 料 各 行 各 業, 由 上 而 下, 無 不 製 假 造 假 135

145 貪 污 詐 騙, 到 處 充 斥 許 多 虛 假 和 欺 詐, 無 孔 不 入 的 假, 背 信 棄 義, 成 了 中 國 人 司 空 見 慣 見 怪 不 怪 的 離 奇 現 象 124 人 之 言 於 天 於 地, 可 謂 輕, 但 於 規 於 理 於 德 於 道, 則 可 謂 惟 此 惟 大 大 者 止 於 天, 觀 於 海 誠 信 之 大 如 海 之 茫 茫, 是 一 條 首 尾 不 見 的 大 河, 滔 滔 東 去, 逝 者 如 斯, 其 涯 其 途 幾 不 可 及 失 信 並 非 出 自 今 日, 古 代 不 乏 其 例, 西 周 末 年, 周 幽 王 烽 火 戲 諸 侯, 把 國 家 當 兒 戲 125 很 多 台 商 錢 財 散 盡 後 鎩 羽 而 歸, 身 敗 名 裂, 只 好 棲 身 大 陸 成 為 台 流, 從 多 數 案 例 分 析, 最 先 台 流 多 半 集 中 在 廣 東 一 帶, 東 莞 厚 街 甚 至 還 有 個 台 商 流 浪 村, 深 圳 寶 安 公 明 有 個 台 商 流 浪 一 條 街, 聽 說 在 上 海 的 台 流 人 數 恐 怕 也 不 少, 福 州 的 上 島 咖 啡 廳, 也 是 台 流 的 集 中 地 台 流 在 中 國 的 慘 狀, 近 年 來 逐 漸 被 兩 岸 政 府 正 視 處 理, 這 些 台 流 沒 有 工 作 沒 有 收 入 沒 有 中 國 的 社 會 保 險, 也 不 知 道 去 各 地 的 社 會 福 利 救 助 站, 尋 求 救 濟, 過 的 是 宛 如 流 浪 的 生 活 當 然 還 有 為 躲 避 台 灣 債 務, 或 在 台 犯 罪 後 落 跑 到 中 國 被 通 緝 的 警 政 署 2009 年 公 佈 的 查 緝 專 刊, 所 列 在 逃 重 大 要 犯 中, 潛 逃 至 大 陸 的 就 佔 有 78 位, 126 比 例 高 達 82% 統 計 資 料 中, 還 分 析 了 台 灣 潛 逃 中 國 大 陸 的 通 緝 犯 之 犯 罪 類 型 : 持 槍 殺 人 擄 人 勒 贖 竊 盜 強 盜 搶 劫, 違 反 槍 炮 彈 藥 條 例 軍 火 走 私 其 中 各 條 戰 線 的 身 份 都 有, 如 國 之 三 公 縣 令 太 守 公 卿 士 大 124 中 國 的 陷 阱 何 清 漣, 台 灣 英 文 新 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3 年 12 月 1 日, 頁 史 書 形 容 周 幽 王, 性 暴 戾, 少 思 維, 耽 聲 色, 喜 怒 無 常, 整 日 飲 酒 作 樂 襃 城 有 一 女 子, 年 方 十 四, 眉 清 目 秀, 唇 紅 齒 白, 髮 挽 如 雲, 指 排 削 玉, 有 如 花 如 月 之 容, 傾 國 傾 城 之 貌 幽 王 見 美 人, 儀 容 嬌 媚, 光 豔 照 人, 召 入 後 宮, 賜 名 襃 姒 襃 姒 天 性 憂 鬱, 終 日 悶 悶 不 樂, 周 幽 王 為 博 美 人 開 顏 一 笑, 上 卿 虢 石 父 獻 計, 點 燃 烽 火 台, 襃 姒 不 禁 嫣 然 一 笑, 周 幽 王 遂 以 千 金 賞 虢 石 父 千 金 買 笑 的 典 故 就 出 於 此 周 幽 王 屢 以 烽 火 為 戲, 久 而 久 之, 諸 侯 不 至 周 幽 王 棄 皇 后 廢 太 子 寵 襃 姒 戲 諸 侯, 把 國 事 當 兒 戲, 誤 了 國 事 周 朝 八 百 年 江 山, 傳 至 周 幽 王 氣 數 已 盡, 終 至 亡 國 年 公 佈 的 重 大 經 濟 要 犯 潛 逃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十 一 寇 : 南 霸 天 中 興 銀 王 玉 雲 東 帝 士 陳 由 豪 廣 三 集 團 陳 正 仁 力 霸 王 又 曾 僑 銀 梁 柏 薰 國 華 人 壽 翁 大 銘 台 東 企 銀 游 淮 銀 東 港 信 用 合 作 社 郭 廷 才 景 文 集 團 張 萬 利 屏 東 縣 長 伍 擇 元 立 法 院 長 劉 松 藩 136

146 夫 護 國 鎮 國 大 將 軍 紅 頂 商 人 庶 民 甚 至 還 有 長 江 一 號 等 真 的 族 繁 不 及 備 載, 如 以 現 代 白 話 文 來 講, 就 是 有 人 民 的 公 僕 有 波 麗 士 大 人 有 市 長 有 議 長 議 員 有 監 委 立 委 甚 至 立 法 院 長 有 國 策 顧 問 總 統 府 資 正 有 黨 的 中 常 委 甚 至 有 國 安 局 官 員 退 役 軍 人 等 要 員, 又 有 紅 頂 商 人 金 融 機 構 董 事 長 企 業 上 市 櫃 董 事 長 甚 至 於 兄 弟 人 ( 就 是 所 謂 友 ㄟ) 等, 也 有 志 一 同 的 往 祖 國 跑, 另 有 謂 愛 國 藝 人 跑 到 北 京, 大 唱 唱 支 山 歌 給 黨 聽 另 外, 根 據 海 基 會 所 列 兩 岸 司 法 協 助 業 務 統 計 顯 示, 自 1990 年 海 基 會 成 立 以 來 至 2009 年 11 月 止, 海 基 會 處 理 台 商 經 貿 糾 紛, 人 身 安 全 類 有 1940 件, 財 產 法 律 類 有 1376 件 ( 表 5 4: 海 基 會 協 處 台 商 經 貿 糾 紛 案 件 處 理 統 計 表 ) 力 霸 風 暴 王 又 曾 王 金 世 英 夫 婦 潛 逃 大 陸, 引 發 台 灣 朝 野 輿 論 批 評, 中 國 大 陸 是 台 灣 通 緝 犯 的 天 堂 王 又 曾 夫 婦 避 居 上 海 之 際, 台 灣 朝 野 一 致 促 請 中 共 能 協 助 遣 返 通 緝 犯, 然 而 中 共 卻 讓 王 氏 夫 婦 安 然 離 境 去 美 國 127 前 東 帝 士 總 裁 陳 由 豪 因 為 東 華 案 被 通 緝, 掏 空 台 灣 資 金 後 逃 往 中 國 大 陸, 在 廈 門 翔 鷺 蓋 起 全 中 國 最 大 的 石 化 廠 與 飯 店 據 估 計, 陳 氏 所 掌 控 的 資 產 規 模 至 少 超 過 30 億 美 元, 如 今 往 返 中 美 之 間, 備 受 中 共 庇 護 及 禮 遇 128 在 中 國 設 廠, 以 往 看 似 豐 厚 的 利 基, 在 於 廉 價 的 土 地 人 工, 以 及 比 較 鬆 散 的 環 保 管 理 只 不 過 在 人 治 甚 於 法 治 的 中 國 經 營 環 年 3 月 9 日 中 國 時 報 報 導 : 力 霸 掏 空 案 731 億 2007 年 1 月, 王 又 曾 於 力 霸 集 團 爆 發 財 務 危 機, 且 申 請 重 整 後, 以 養 病 為 由, 與 妻 子 王 金 世 英 避 居 上 海,1 月 13 日 又 轉 往 美 國 台 北 地 檢 署 已 經 於 2007 年 1 月 15 日 對 王 又 曾 夫 婦 發 出 通 緝 令, 有 效 期 限 為 2031 年 5 月, 並 將 兩 人 列 為 行 政 院 十 大 通 緝 要 犯,2007 年 3 月 8 日, 台 北 地 檢 署 依 背 信 洗 錢 內 線 交 易 等 14 項 罪 名 起 訴 王 又 曾 等 107 人, 王 又 曾 被 求 處 有 期 徒 刑 30 年 及 罰 款 新 台 幣 17 億 1 千 萬 元, 王 金 世 英 則 被 求 處 有 期 徒 刑 28 年 及 罰 款 新 台 幣 7 億 1 千 萬 元 年 東 帝 士 集 團 爆 發 財 務 危 機, 陳 由 豪 留 下 高 達 623 億 新 台 幣 債 務 之 後 潛 逃 中 國, 並 以 持 有 美 國 護 照 往 來 中 國 與 美 國 之 間, 陳 由 豪 債 留 台 灣 後 到 中 國 投 資, 根 據 媒 體 報 導, 陳 由 豪 在 中 國 投 資 東 聯 與 翔 鷺 集 團, 總 共 投 資 近 三 十 億 美 元, 在 台 商 中 數 一 數 二, 而 且 在 中 國 年 繳 稅 二 十 幾 億 人 民 幣, 成 為 中 國 的 十 大 優 良 納 稅 人, 是 典 型 的 錢 進 中 國, 債 留 台 灣, 因 熱 愛 祖 國 熱 愛 共 產 黨, 深 受 中 共 禮 遇 137

147 境 裡, 中 共 官 員 翻 臉 就 像 翻 書 一 樣, 初 一 十 五 不 一 樣, 冒 出 永 遠 應 付 不 完 的 各 種 環 保 消 防 勞 動 衛 生 稅 務 等 單 位 的 檢 查, 還 有 關 稅 土 地 稅 等, 稅 上 加 稅, 成 本 負 擔 難 以 預 估 各 式 法 規 現 在 是 汗 牛 充 棟 越 來 越 嚴 格, 稍 有 觸 犯 就 會 被 迫 關 廠 或 遭 員 工 控 訴, 這 些 防 不 勝 防 的 潛 在 風 險, 久 而 久 之 令 業 者 膽 戰 心 驚 退 避 三 舍 在 經 營 方 面, 台 商 還 就 必 須 面 對 有 六 荒, 民 工 荒 水 電 荒 資 金 荒 人 才 荒 原 料 荒 土 地 荒 目 前 還 面 臨 中 國 宏 觀 調 129 控 人 民 幣 持 續 升 值 出 口 退 稅 政 策 調 整 環 保 要 求 土 地 難 覓 等 因 素, 還 有 轉 型 經 營 以 及 本 土 化 等 壓 力, 讓 投 資 環 境 漸 趨 嚴 峻, 調 降 出 口 退 稅 和 保 證 金 政 策, 已 經 是 雪 上 加 霜, 加 上 開 始 實 施 勞 動 合 同 法 和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其 中 新 的 稅 法 將 原 有 對 外 資 的 賦 稅 優 惠 減 免 取 消, 內 資 企 業 降 稅, 使 內 外 資 所 得 稅 率 統 一 為 25%, 最 後 盈 餘 匯 出, 還 要 再 課 10% 的 稅 根 據 台 商 協 會 內 部 調 查, 超 過 六 成 台 商 表 示, 內 部 營 運 將 受 新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影 響, 經 營 不 下 去 的, 只 好 縮 小 規 模, 或 打 包 回 家 或 另 起 爐 灶 深 圳 的 4,000 多 家 台 商, 東 莞 的 6,700 多 家 台 商, 醞 釀 關 廠 家 數 都 將 高 於 一 成 東 莞 有 世 界 鞋 都 之 稱, 每 年 製 造 全 世 界 十 分 之 一 的 鞋 子, 台 資 鞋 廠 是 這 裡 的 支 柱, 現 在 也 開 始 研 擬 集 體 遷 廠, 準 備 到 其 他 地 方 另 謀 生 路 根 據 中 國 媒 體 的 報 導, 中 國 企 業 正 在 大 規 模 的 將 員 工 轉 為 勞 動 工 ( 也 就 是 外 包 工 或 臨 時 工 ), 以 規 避 新 的 勞 動 法 報 導 中 包 括 國 企 以 及 航 空 銀 行 石 油 電 信 等 行 業 的 許 多 大 型 國 有 上 市 公 司, 紛 紛 把 一 些 老 員 工 改 為 勞 務 派 遣 蛻 變 躍 升 謀 商 機 ;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2008 年 台 灣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130 根 據 勞 委 會 主 計 處 的 統 計, 台 灣 的 派 遣 勞 工 人 數,1996 年 有 6 萬 多 人,2003 年 時 近 13 萬 人, 2009 年 5 月 公 布 人 數 躍 升 至 68 萬 7000 多 人 138

148 在 中 國 經 營 企 業, 都 會 面 臨 關 鍵 性 的 人 治 問 題 這 些 並 131 非 全 無 好 處 當 它 積 極 招 商 引 資 築 巢 引 鳥 時, 什 麼 條 件 都 132 可 以 談, 遷 村 開 路, 七 平 一 通, 134 一 路 開 綠 燈, 一 句 話 就 OK 133 但 反 過 來, 當 他 要 你 的 錢 時, 可 以 把 你 的 命 牢 牢 地 抓 在 手 上, 頤 指 氣 使 逼 你 就 範, 甚 至 威 脅 送 監 入 獄 沒 收 工 廠 等 等 新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很 可 能 只 是 另 一 個 引 人 入 罪 鋃 鐺 入 獄 的 工 具 罷 了 2002 年 台 商 林 志 昇 放 棄 人 民 幣 一 億 五 千 萬 的 資 產, 從 中 國 成 都 出 逃 三 千 里, 偷 渡 到 金 門, 重 回 台 灣 台 商 天 福 茗 茶 在 上 海 135 市 的 旗 艦 店 遭 強 制 拆 遷, 整 個 拆 遷 補 償 過 程 近 乎 黑 箱 作 業 損 失 慘 重, 像 這 類 案 子, 數 不 勝 數 最 經 典 之 作, 乃 新 光 三 越 和 北 京 華 聯 集 團 合 營 的 北 京 新 光 天 地 百 貨 爆 發 經 營 權 糾 紛 在 台 灣 擁 有 十 三 家 分 店 的 百 貨 龍 頭 台 灣 新 光 三 越 百 貨, 於 2005 年 10 月, 與 北 京 華 聯 集 團 合 資 成 立 華 聯 新 光 百 貨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創 設 北 京 新 光 天 地 百 貨, 資 本 額 七 點 五 億 人 民 幣, 雙 方 各 佔 一 半 股 權 2007 年 4 月 19 日 風 131 對 許 多 台 資 企 業 來 說, 在 中 國 經 商, 經 常 要 研 究 研 究, 要 如 何 搞 好 關 係 如 何 經 營 人 脈 如 何 打 帶 跑 雖 然 常 聽 說 台 商 抱 怨 大 陸 官 員 貪 污 腐 化, 需 求 無 度, 但 台 商 仍 趨 之 若 鶩 勇 往 直 前, 只 要 他 們 付 出 的 紅 包 費 交 際 費, 在 預 算 範 圍 內 即 可 說 還 是 有 賺 頭, 可 說 是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各 有 所 需 互 蒙 其 利, 這 種 現 象 跟 早 期 的 台 灣 紅 包 文 化 一 樣, 只 是 台 商 把 它 copy 帶 到 中 國 大 陸 去 發 揚 光 大 合 乎 以 成 本 最 小 效 益 最 大 的 經 濟 原 則 132 築 巢 引 鳥, 比 喻 吸 引 外 資 的 方 式, 築 巢 引 鳥 指 中 國 大 陸 先 投 下 資 金, 創 造 投 資 環 境 之 後 才 引 外 資 來 投 資 ; 引 鳥 築 巢 指 吸 收 外 商 直 接 來 投 資, 開 發 出 一 個 適 合 投 資 的 環 境 1950 年 5 月 14 日 出 版 的 第 20 期 瞭 望 周 刊, 刊 登 了 該 刊 記 者 一 篇 談 論 海 南 省 洋 浦 將 成 片 土 地 出 租 給 外 商 綜 合 開 發 問 題 的 文 章, 認 為 這 是 一 種 引 鳥 築 巢 吸 引 外 資 的 新 方 式 文 章 說 : 過 去 我 們 吸 引 外 資 多 是 築 巢 引 鳥 國 內 投 入 力 量 創 新 投 資 環 境 以 吸 引 外 商 成 片 開 發 是 引 鳥 築 巢 直 接 吸 引 外 商 投 資 建 設 投 資 環 境 這 反 映 了 我 國 在 吸 引 外 資 上 觀 念 的 轉 變 和 改 革 開 放 的 進 一 步 深 化 另 外,1990 年 中 宣 布 開 放 上 海 浦 東 時, 又 提 出 另 一 種 吸 引 外 資 新 慨 念, 叫 着 鳥 帶 巢 來, 其 含 意 是 將 上 述 兩 種 方 式 結 合 在 一 起 一 方 面, 由 政 府 投 入 部 分 資 金, 改 善 投 資 環 境, 即 築 巢 引 鳥, 而 與 此 同 時, 又 吸 引 外 商 來 成 片 開 發, 包 括 投 資 於 改 善 環 境 項 目, 即 引 鳥 築 巢 兩 方 面 同 時 進 行, 既 把 外 資 吸 引 來 了, 又 搞 好 基 本 建 設, 故 稱 鳥 帶 巢 來 133 地 方 政 府 為 了 生 存, 各 個 出 奇 招 來 招 商 引 資, 地 方 幹 部 在 招 商 引 資 上, 表 面 上 非 常 積 極, 行 政 方 面 完 全 配 合 台 商 每 每 感 受 無 微 不 至 的 優 惠, 但 當 資 金 到 位 後, 又 會 翻 臉 不 認 人 來 詐 取, 不 論 對 付 本 國 人 民 或 台 商 港 商 跨 國 企 業, 決 不 手 軟, 為 了 錢, 什 麼 事 都 做 得 出 來, 甚 至 殺 雞 取 卵 134 七 平 一 通 : 係 指 開 發 區 土 地 所 進 行 的 基 礎 建 設, 通 水 電 道 路 電 訊 通 氣 ( 瓦 斯 ) 排 水 排 污 及 平 整 土 地 135 台 商 林 志 昇 著 有 從 中 國 逃 出 一 書, 本 土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2002 年 10 月 出 版 這 是 台 灣 人 用 偷 渡 方 式 回 到 金 門 的 第 一 人 139

149 光 開 幕 後, 四 個 月 後, 華 聯 集 團 以 收 取 裝 潢 工 程 款 回 扣 貪 污 罪 和 洩 漏 國 家 重 大 機 密 罪, 扣 住 強 制 撤 換 台 籍 幹 部 而 根 據 大 陸 媒 體 報 導, 兩 方 合 作 會 產 生 裂 痕, 在 於 新 光 天 地 經 營 層 在 商 場 開 設 前 期 涉 及 收 賄, 且 在 商 場 裝 潢 工 程 建 設 方 面 又 有 灰 色 收 入, 高 達 人 民 幣 7 億 元 的 差 額, 認 定 為 貪 污, 也 就 是 將 工 程 發 包 給 自 己 的 親 屬 公 司, 引 起 華 聯 不 滿, 向 警 方 舉 報 此 事 件 後, 台 灣 朝 野 嘩 然, 並 引 起 國 際 媒 體 的 報 導, 當 時 在 大 陸 國 台 辦 的 介 入 下, 最 後 由 新 光 三 越 對 雙 方 經 營 理 念 及 認 知 不 同 表 示 遺 憾, 而 北 京 華 聯 則 表 示 事 件 純 屬 誤 會 並 表 示 歉 意, 新 光 三 越 百 貨 董 事 長 吳 東 興, 與 華 聯 集 團 兼 北 京 新 光 天 地 百 貨 董 事 長 吉 小 安, 雙 方 達 成 和 解, 簽 署 共 同 聲 明 定 調 為 誤 會 一 場, 而 圓 滿 解 決 新 光 三 越 於 2008 年 底 在 香 港 提 付 仲 裁, 希 望 藉 由 仲 裁 程 序 取 得 獨 資 經 營 北 京 新 光 天 地 的 權 利, 或 是 從 新 光 天 地 退 股 不 過 華 聯 公 司 在 新 光 三 越 提 出 交 付 仲 裁 後 不 久, 就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控 告 新 光 三 越 派 到 新 光 天 地 的 管 理 人 員 涉 及 關 聯 交 易 利 益 輸 送 台 灣 新 光 財 團 係 以 金 融 保 險 產 業 起 家, 對 企 業 投 資 風 險 的 評 估 與 避 險 工 具 之 選 擇 應 用, 應 比 一 般 人 更 內 行 專 精 於 計 算, 但 卻 讓 人 跌 破 眼 鏡 中 共 慣 用 養 套 殺 的 手 段, 來 坑 殺 台 商, 華 聯 集 團 是 以 收 取 裝 潢 工 程 款 回 扣 貪 污 罪 和 洩 漏 國 家 機 密 罪 等 理 由 控 訴, 公 安 以 現 行 犯 來 逮 捕, 試 問 百 貨 公 司 是 營 利 事 業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如 何 洩 漏 國 家 重 大 機 密? 而 千 金 之 子, 坐 不 垂 堂, 卻 自 投 虎 口, 最 後 成 為 被 宰 殺 的 羔 羊 新 光 集 團 能 夠 引 起 媒 體 和 中 國 政 府 的 注 意, 而 現 今 小 台 商 捲 入 糾 紛 卻 求 助 無 門, 如 求 助 於 媒 體 和 國 台 辦 或 台 商 協 會 不 知 有 效 嗎? 140

150 高 為 邦 表 示, 中 共 的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應 改 名 為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誘 騙 法, 才 是 名 符 其 實, 而 林 志 昇 表 示 中 國 人 都 是 騙 子 年 初, 中 共 通 過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時, 發 生 的 綠 色 台 商 奇 美 許 文 龍 事 件, 讓 很 多 台 商 有 機 會 看 清 中 共 本 質 真 面 目, 心 有 餘 悸 地 盤 算 著 如 何 自 中 國 全 身 而 退 根 據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2008 年 台 商 調 查, 只 有 三 成 的 台 商, 還 緊 緊 守 住 投 資 中 國, 其 餘 七 成 認 為 危 邦 不 居, 不 是 見 異 思 遷 腳 踏 兩 隻 船, 就 是 萌 生 退 意, 回 流 台 灣 或 轉 戰 其 他 地 方, 以 分 散 風 險 吾 認 應 識 時 務 者 為 俊 傑, 見 好 就 收, 明 知 眼 前 不 可 為, 就 必 須 當 機 立 斷, 少 賠 保 本 就 是 賺, 待 他 日 時 機 成 熟, 仍 然 有 機 會 東 山 再 起, 趁 錢 有 數, 性 命 要 顧 台 商 大 陸 投 資 及 經 營 過 程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都 有 其 本 質 的 不 同 發 生 背 景 及 原 因 的 不 同 企 業 在 當 地 人 脈 及 關 係 的 不 同, 因 此, 面 對 不 同 的 風 險 案 例, 沒 有 一 成 不 變 的 處 理 方 式 重 要 的 是 在 風 險 發 生 後, 台 商 要 面 對 問 題 的 態 度 處 理 的 速 度 及 處 理 的 方 式 特 別 是 處 理 態 度 必 須 掌 握 大 事 化 小 小 事 化 無 原 則, 以 最 小 的 成 本 解 決 台 商 在 海 外 轉 投 資 佈 局 廣 泛, 八 十 年 代 就 有 台 商 在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印 尼 深 耕 目 前 台 灣 在 越 南 投 資 額 龐 大, 鴻 海 集 團 也 已 到 越 南 首 都 河 內 市 投 資 設 廠 台 商 約 有 三 成 準 備 用 中 國 加 一 的 模 式, 投 資 在 東 協 各 國 或 回 流 台 灣 137 遠 從 七 年 前, 政 府 就 開 始 推 動 投 資 台 灣 鼓 勵 台 商 回 流 鮭 魚 還 鄉 政 策 經 濟 部 在 三 年 前 不 斷 對 台 商 釋 出 善 意 與 利 多, 138 例 如, 國 有 土 地 四 免 六 減 半 是 政 府 吸 引 台 商 回 流 的 方 法 之 一, 136 中 國 人 都 是 騙 子! 向 李 前 總 統 道 歉 : 一 個 台 商 的 真 心 懺 悔, 林 志 昇 主 講, 台 北, 林 志 昇 發 行, 展 智 總 經 銷,2005 年 1 月 137 東 協 十 國 : 新 加 坡 汶 萊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印 尼 越 南 柬 埔 寨 老 撾 緬 甸 138 就 有 某 食 品 大 廠, 利 用 政 府 就 推 動 投 資 台 灣 鼓 勵 台 商 回 流 鮭 魚 還 鄉 之 際, 在 台 發 行 大 量 的 台 灣 存 託 憑 證 (TDR), 在 台 猛 吸 金 170 億, 則 在 台 炒 地 炒 樓 ( 天 下 第 一 樓 ) 兼 炒 股 141

151 提 供 設 廠 的 廠 商, 前 四 年 免 收 租 金, 後 六 年 租 金 減 半 目 前 政 府 採 取 專 人 協 助 專 案 貸 款 提 供 土 地 三 大 措 施 儘 管 中 國 目 前 是 世 界 生 產 工 廠, 未 來 也 許 可 能 成 為 世 界 消 費 市 場, 但 擁 有 像 美 國 那 樣 成 熟 龐 大 的 消 費 市 場, 也 絕 對 不 是 目 前 的 中 共 體 制 所 能 達 到 的 142

152 第 一 節 政 治 風 險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言 行 政 治 的 傾 向, 常 涉 及 意 識 型 態 等, 中 國 的 對 台 政 策 方 針, 從 1949 年 的 武 力 解 放 台 灣, 到 和 平 解 放 台 灣, 到 和 平 統 一 一 國 兩 制, 中 國 政 府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決 不 動 搖, 爭 取 和 平 統 一 的 努 力 決 不 放 棄, 反 對 台 獨 分 裂 活 動 決 不 妥 協 從 綠 色 台 商 奇 美 事 件 觀 之, 139 中 共 當 局 不 能 容 忍 台 商 一 面 在 台 灣 支 持 台 獨, 一 面 又 從 大 陸 經 濟 活 動 撈 取 好 處 中 共 對 台 商 區 隔 對 待, 殺 一 警 百 殺 雞 警 猴 之 處 置 對 策, 其 意 涵 值 得 注 意 中 國 制 訂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設 定 三 個 情 境, 成 中 國 對 台 灣 採 取 非 和 平 方 式 的 紅 線, 這 部 法 律 通 過 後, 對 在 中 國 做 生 意 的 台 商 而 言, 將 陷 入 如 何 兼 顧 個 人 利 益, 與 台 灣 國 家 安 全 存 亡 等 集 體 利 益 的 困 境, 對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種 種 言 行, 都 會 立 即 受 到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框 架 的 制 約, 除 隨 時 可 能 會 被 迫 表 態 支 持 這 項 立 法 外, 政 治 判 斷 風 向, 將 成 為 影 響 經 營 獲 利 的 重 大 變 數, 不 是 以 一 句 政 治 歸 政 治 經 濟 歸 經 濟 可 帶 過, 中 國 對 台 統 戰 兩 手 策 略,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139 許 文 龍 退 休 感 言 : 我 是 一 生 意 人, 出 生 在 台 灣, 祖 籍 在 福 建 海 澄,1991 年 我 到 大 陸 福 建 尋 根, 我 認 為 台 灣 大 陸 同 屬 一 個 中 國, 兩 岸 人 民 都 是 同 胞 姐 妹 1991 年 我 在 福 建 捐 款 建 校 舍, 並 在 福 建 舉 辦 塑 料 染 色 培 訓 班, 後 效 果 不 佳, 即 於 同 年 到 丹 陽 蘇 州 等 地 投 資 建 染 色 廠, 獲 得 相 當 好 的 成 果, 現 在 塑 料 的 染 色 技 術, 已 在 大 陸 普 遍 運 用, 也 提 升 塑 料 加 工 技 術 奇 美 在 大 陸 投 資, 一 是 看 中 大 陸 改 革 開 放 的 商 機, 二 是 想 通 過 兩 岸 經 濟 交 往 縮 小 兩 岸 的 經 濟 差 距, 讓 兩 岸 同 胞 都 盡 快 的 富 裕 起 來 我 常 想, 只 有 兩 岸 民 眾 都 富 裕 了, 才 是 中 國 人 的 富 裕, 只 有 兩 岸 民 眾 都 幸 福 了, 才 是 中 國 人 的 幸 福 多 年 來, 我 一 直 呼 吁 海 峽 兩 岸 要 盡 早 實 現 三 通, 因 為 只 有 實 現 了 三 通 才 使 兩 岸 資 源 互 補, 才 能 加 速 兩 岸 經 濟 的 同 步 發 展, 今 年 春 節 台 灣 大 陸 實 現 包 機 直 飛, 這 是 一 種 進 步, 我 感 到 很 高 興 2000 年 台 灣 大 選, 我 支 持 民 進 黨 支 持 陳 水 扁, 緣 於 我 對 國 民 黨 的 黑 金 政 治 的 不 滿, 但 我 支 持 陳 水 扁 並 不 是 支 持 台 獨 我 認 為 台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離 不 開 大 陸, 搞 台 獨 只 會 把 台 灣 引 向 戰 爭, 把 人 民 拖 向 災 難 我 不 希 望 兩 岸 人 民 再 受 到 戰 爭 的 創 傷, 也 不 希 望 奇 美 同 仁 因 此 而 流 離 失 所 2000 年 大 選 後, 我 已 逐 步 淡 出 政 治, 今 年 初 我 已 向 長 官 兩 次 提 出 辭 去 資 政 職 務, 這 些 都 是 足 以 說 明 我 對 台 灣 政 治 已 經 毫 無 興 趣 最 近 胡 錦 濤 主 席 的 講 話 和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的 出 台, 我 們 都 很 關 注 我 覺 得 有 了 這 個 講 話 和 法 律, 我 們 心 裡 踏 實 了 許 多, 因 為 敢 到 大 陸 投 資, 就 是 我 們 不 搞 台 獨, 因 為 不 搞 台 獨, 所 以 奇 美 在 大 陸 的 發 展 就 一 定 會 更 加 興 旺 現 在, 我 已 從 董 事 長 的 位 置 退 下 了, 將 近 一 年, 我 寄 望 奇 美 在 新 董 事 長 廖 錦 祥 先 生 的 帶 領 下, 能 夠 作 更 好 的 發 展, 能 夠 為 國 家 為 社 會 為 兩 岸 人 民 的 幸 福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貢 獻 143

153 決 不 只 針 對 一 小 撮 台 獨 分 裂 勢 力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是 共 產 黨 一 黨 獨 大, 是 中 國 的 執 政 黨, 只 有 共 產 黨 才 能 代 表 人 民, 在 中 國 共 產 黨 一 黨 領 政 之 下, 中 國 其 他 民 主 黨 派 是 依 附 於 中 國 共 產 黨 下 的 尾 巴 黨 現 在 的 大 陸 經 常 宣 揚, 沒 有 共 產 黨 就 沒 有 新 中 國, 在 共 產 黨 領 導 下 的 多 黨 合 作, 實 際 上 任 何 政 黨, 不 同 政 見 的 團 體, 和 持 不 同 政 見 者 尚 不 容 許 存 在 不 僅 在 思 想 上 傳 承 馬 列 主 義 及 毛 澤 東 思 想 的 教 條, 在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組 織 原 則 下, 個 人 從 屬 於 組 織, 下 級 服 從 上 級, 以 中 共 中 央 馬 首 是 瞻 的 一 條 鞭 領 導 體 系, 在 此 一 體 系 下, 以 黨 領 政 軍 公 檢 一 元 化 的 威 權 領 導 乃 成 為 必 然 的 現 象 自 1979 年 鄧 小 平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在 中 共 逐 漸 權 力 下 放 後, 造 成 地 方 勢 力 的 抬 頭, 形 成 了 中 央 與 地 方 間 的 對 立 矛 盾 成 為 諸 侯 政 治 另 中 共 於 十 二 大 黨 綱 所 通 過 的 四 個 堅 持,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堅 持 人 民 民 主 專 政, 堅 持 共 產 黨 的 領 導, 堅 持 馬 列 主 義 及 毛 澤 東 思 想 等 意 識 形 態, 仍 將 限 制 大 陸 的 政 治 發 展 民 主 政 治 雖 是 世 界 的 潮 流, 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發 展 緩 慢, 由 於 經 濟 的 改 革 開 放 勢 必 影 響 民 主 政 治 的 發 展 更 趨 開 放, 惟 時 間 的 長 短 尚 難 預 料 中 國 對 台 商 早 期 的 優 惠, 有 其 它 政 治 上 的 目 的, 從 以 經 促 統 到 以 經 促 政 以 民 逼 官, 吸 引 台 商 用 糖 蟻 政 策 以 親 引 台 140 糖 蟻 策 略 到 蘿 蔔 與 棍 棒 等 兩 手 策 略 引 君 入 甕 後, 141 再 引 蛇 出 洞 關 門 打 狗, 秋 後 算 帳, 以 其 達 到 最 終 實 現 祖 國 統 一 的 目 的 中 共 利 用 統 戰 的 計 量, 142 以 聯 絡 次 要 敵 人 打 擊 主 要 敵 人 140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規 定 ( 第 十 七 條 ) 規 定 台 胞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投 資 可 以 委 託 大 陸 的 親 友 為 其 代 理 人 對 引 進 台 商 投 資 給 予 獎 金, 定 優 先 安 排 工 作, 解 決 其 戶 口 與 糧 食 配 合 問 題 141 所 謂 蘿 匐 是 指 小 量 的 物 質 利 益 給 於 生 活 補 助 或 經 濟 補 償, 而 棍 棒 則 對 茲 事 份 子 動 亂 份 子, 為 維 護 黨 的 行 象 一 概 予 以 嚴 格 懲 辦, 繩 之 以 法 142 統 戰 為 統 一 戰 線 或 革 命 統 一 戰 線 之 簡 稱, 是 中 共 取 得 革 命 政 權 的 三 大 法 寶 之 一, 另 外 兩 大 法 寶 是 武 裝 鬥 爭 及 黨 的 建 設 144

154 對 各 個 綠 色 台 商, 給 予 個 個 擊 破 的 經 濟 制 裁, 並 組 織 統 戰 團 體 對 親 中 利 益 團 體, 要 求 其 對 台 遊 說 以 經 促 政 以 民 逼 官 並 或 有 可 能 給 予 這 些 親 中 團 體, 所 謂 企 業 家 入 黨 或 擔 任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的 人 大 代 表 或 政 協 委 員 的 職 位 145

155 第 二 節 經 營 風 險 台 商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投 資 模 式 有 三 資 企 業 及 三 來 一 補 143 尋 找 合 作 夥 伴 合 同 簽 訂 購 買 土 地 等 都 屬 於 台 商 常 見 的 投 資 風 險 2007 年 8 月 新 光 三 越 與 華 聯 集 團 的 北 京 新 光 天 地 百 貨 經 營 權 糾 紛 事 件, 最 為 上 乘 之 經 典 之 作 目 前 是 中 國 腐 敗 最 嚴 重 的 時 期, 人 民 認 為 腐 敗 的 官 員 連 妓 女 都 不 如, 妓 女 拿 了 錢 還 要 提 供 服 務, 而 這 類 人 拿 了 錢, 連 起 碼 的 職 業 道 德 都 不 顧 144 大 多 數 中 國 官 員 都 是 具 有 兩 面 雙 重 人 格 的 人 物, 在 公 共 場 合 與 實 際 生 活, 隨 時 轉 變 兩 幅 不 同 的 面 孔 門 難 進, 臉 難 看, 事 難 辦, 前 門 走 不 通, 則 走 後 門, 送 禮 是 普 遍 與 公 開 的 事 情 145 據 中 新 社 報 道, 數 據 顯 示, 大 陸 是 台 灣 對 外 投 資 的 最 大 目 的 地, 投 資 比 例 幾 乎 達 到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的 三 分 之 二 在 廣 東 和 上 海, 形 成 大 中 小 型 兼 備, 上 中 下 游 俱 全 的 一 條 龍 台 商 投 資 群, 這 種 台 資 企 業 投 資 群 的 形 成 和 産 業 鏈 的 整 體 性 遷 移, 顯 示 中 國 對 台 資 的 巨 大 磁 吸 作 用 與 巨 大 的 黑 洞 中 國 政 府 口 口 聲 聲 要 保 護 台 商 合 法 權 益, 146 近 年 來 也 透 過 在 朝 野 及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很 多 保 護 台 商 權 益 的 表 面 工 作, 但 事 實 證 明, 這 些 作 為 多 屬 口 惠 或 拉 攏 台 商 投 資 的 技 倆, 在 關 鍵 的 時 143 三 資 企 業 : 係 指 中 外 合 資 中 外 合 作 獨 資 三 來 一 補 : 三 來 係 指 來 料 加 工.. 由 外 商 進 口 全 部 或 部 分 原 料, 大 陸 照 指 定 規 格 加 工, 收 取 加 工 費 來 樣 加 工.. 由 外 商 設 計 式 樣, 大 陸 提 供 原 料, 並 進 行 加 工, 收 取 生 產 費 用 來 件 裝 配 : 由 外 商 進 口 全 套 零 件 部 份, 大 陸 負 責 裝 配, 收 取 裝 配 費 用 一 補 指 補 償 貿 易 : 由 外 商 提 供 技 術 設 備, 或 整 套 機 械 設 備 及 附 件 設 備, 交 由 大 陸 建 廠, 外 商 取 得 五 年 的 產 品 所 有 權, 由 大 陸 代 為 加 工 產 品, 用 產 品 加 工 費 補 償 外 商 投 資, 期 滿 工 廠 規 大 陸 所 有 144 中 國 的 陷 阱 何 清 漣, 頁 一 般 送 禮 四 部 曲, 首 先 投 石 問 路 找 承 辦 主 管 電 話 地 址 來 個 研 究 研 究, 二 再 送 紅 包 意 思 意 思, 三 明 講 金 額 提 錢 來, 四 則 公 關 美 女, 吃 喝 玩 樂 一 條 龍 服 務 即 可 搞 定, 大 家 都 發 達 146 依 中 國 統 戰 需 要, 台 灣 的 黨 國 大 老 高 官 權 貴,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的 企 業 皆 是 中 國 政 府 的 重 點 保 護 對 象 袁 紅 冰,2009, 台 灣 大 劫 難 :2012 不 戰 而 勝 =Taiwan Diaster, 台 北 : 星 島 國 際, 頁

156 刻, 因 為 背 後 政 治 力 與 公 權 力 的 介 入, 台 商 權 益 隨 時 可 能 受 到 嚴 重 侵 害, 完 全 沒 有 法 律 的 保 障, 新 光 事 件 就 是 台 商 的 慘 痛 經 驗 與 教 訓 政 府 應 呼 籲 廣 大 台 商 應 該 注 意 中 國 大 陸 高 度 的 投 資 風 險, 千 萬 不 要 對 表 象 的 商 機 有 不 切 實 際 的 憧 憬, 任 何 投 資 計 畫 都 需 事 前 作 好 風 險 評 估, 已 進 行 的 投 資 也 要 有 風 險 的 管 控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及 海 基 會 也 應 建 立 窗 口, 提 供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資 訊, 以 利 台 商 運 用, 同 時 也 應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台 商 解 決 問 題 台 商 權 益 之 保 護 不 能 寄 託 在 中 國 官 方 片 面 的 措 施 與 人 治 的 作 法, 尚 需 兩 岸 協 商 建 立 制 度 化 保 障 機 制 主 張 兩 岸 應 就 保 障 台 商 投 資 權 益 及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儘 速 進 行 協 商 並 簽 訂 協 議, 雖 早 在 1995 年 5 月 第 二 次 辜 汪 會 談 第 一 次 預 備 性 磋 商, 亦 將 其 納 入 雙 方 優 先 協 商 的 議 題 但 因 為 大 陸 方 面 片 面 中 斷 協 商, 致 令 問 題 延 宕 迄 今 我 們 要 求 大 陸 方 面 應 該 展 現 保 護 台 商 的 誠 意, 及 早 與 我 方 就 台 商 權 益 保 障 問 題 進 行 協 商 另 外, 兩 岸 經 貿 糾 紛 仲 裁 也 應 透 過 公 權 力 協 商 建 立 制 度 化 的 安 排, 以 確 保 不 受 到 中 國 官 方 政 治 力 的 不 當 干 預 北 京 新 光 天 地 百 貨 經 營 權 糾 紛 事 件 從 8 月 31 日 爆 發 到 9 月 12 日 新 光 三 越 與 華 聯 集 團 發 表 共 同 聲 明, 宣 稱 事 件 誤 會 一 場 告 一 段 落 止, 其 中 暴 露 出 幾 個 令 人 關 注 的 嚴 重 問 題 : 147 壹 中 國 國 營 事 業 公 然 可 以 與 公 安 部 門 聯 手, 以 粗 暴 的 手 段 介 入, 包 括 驅 逐 台 商 幹 部 限 制 總 經 理 出 境, 並 以 指 控 約 談 及 脅 迫 台 商 交 出 經 營 權, 此 種 政 商 聯 手 無 視 法 治 及 商 業 規 範 的 舉 措, 不 僅 讓 大 陸 台 商 及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震 驚, 也 引 起 國 際 的 矚 目 與 關 切 147 台 灣 智 庫 於 2007 年 9 月 14 日, 舉 辦 從 新 光 事 件 談 中 國 台 商 投 資 權 益 保 障 問 題 座 談 會 147

157 貳 中 國 政 府 感 受 到 台 灣 人 民 及 朝 野 的 壓 力 及 國 際 的 關 注, 由 國 台 辦 及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吳 儀 國 家 主 席 胡 錦 濤 等 高 層 介 入, 迅 速 為 此 事 件 善 後, 並 將 事 件 定 調 為 誤 會 一 場 叁 此 一 嚴 重 事 件 爆 發, 雖 在 政 治 壓 力 下 由 新 光 及 華 聯 達 成 因 誤 會 一 場 和 解, 但 雙 方 心 結 已 深, 後 續 的 合 作 已 經 蒙 上 很 大 的 陰 影, 也 就 是 不 可 能 回 復 原 狀 來 合 作 肆 整 體 來 看, 此 事 件 反 映 中 國 大 陸 仍 充 滿 強 烈 人 治 的 色 彩, 缺 乏 法 治 觀 念 及 商 業 規 範,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仍 有 高 度 不 確 定 性 及 政 治 風 險 在 新 光 事 件 於 8 月 31 日 曝 光 後, 陸 委 會 及 海 基 會 即 透 過 管 道 持 續 連 繫 及 掌 握 資 訊, 在 9 月 1 日 新 光 總 經 理 平 安 返 台 後, 立 即 發 布 新 聞 稿 表 達 強 烈 關 切 及 政 府 立 場, 表 達 嚴 重 關 切, 並 提 供 必 要 支 持, 給 予 中 國 政 府 很 大 壓 力 新 光 事 件 不 是 單 一 的 事 件, 根 據 海 基 會 統 計 今 2009 年 1 至 11 月 該 會 處 理 類 似 新 光 事 件 的 投 資 糾 紛 有 393 件, 若 加 上 其 他 爭 議, 總 計 高 達 732 件 ( 表 5 4) 因 為 大 陸 的 人 治 環 境, 台 商 遭 遇 權 益 侵 害 多 傾 向 忍 氣 吞 聲 息 事 寧 人, 因 此, 相 關 統 計 只 是 冰 山 的 一 角 分 析 近 十 多 年 來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一 篇 又 一 篇 的 血 淚 史, 中 國 股 東 坑 殺 台 商 的 慣 用 模 式 中, 首 先 就 是 先 抓 出 台 商 本 身 在 稅 務 財 務 方 面 等 辮 子, 直 接 告 上 公 安 體 系, 人 生 地 不 熟 的 台 商 投 訴 無 門, 往 往 只 能 任 人 宰 割, 交 出 經 營 權 後, 但 中 國 股 東 帳 目 愛 怎 麼 搞 就 怎 麼 搞, 台 商 何 時 能 拿 回 到 錢 都 是 未 知 數, 在 形 勢 比 人 強 的 現 實 壓 力 下, 最 後 只 能 血 本 無 歸 不 了 了 之 政 府 應 強 化 台 商 服 務 窗 口 功 能, 協 助 台 商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協 調 及 整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機 關 的 資 源, 為 提 供 台 商 各 項 服 務 或 協 148

158 助, 協 調 相 關 單 位 加 強 台 商 風 險 資 訊 的 提 供, 並 建 立 處 理 台 商 重 大 爭 議 事 件 之 機 制, 加 強 因 應 突 發 事 件 海 基 會 為 與 中 國 協 商 台 商 投 資 權 益 保 障 事 宜, 應 與 中 國 協 商 為 台 商 投 資 權 益 及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以 及 兩 岸 經 貿 糾 紛 調 處 等 事 宜, 進 行 研 議 及 協 商 規 劃, 儘 速 促 成 雙 方 展 開 正 式 協 商, 俾 透 過 雙 方 公 權 力 的 運 作, 從 根 本 上 保 障 台 商 的 合 法 投 資 權 益 根 據 電 機 電 子 公 會 的 2007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顯 示 2007 年 台 商 在 大 陸 遇 到 經 貿 糾 紛 共 有 1,142 件, 到 2009 年 為 止 更 高 達 3,316 件, 激 增 了 %, 等 於 每 個 赴 大 陸 投 資 企 業 的 台 商, 平 均 會 遇 到 1.29 件 經 貿 糾 紛, 數 字 驚 人 之 餘, 也 再 度 顯 示 北 京 新 天 地 案, 只 是 眾 多 台 商 投 資 糾 紛 中 的 冰 山 一 角 調 查 中 也 指 出, 首 度 有 2.14% 的 台 商 表 態, 未 來 想 到 越 南 投 資 布 局, 顯 見 越 南 已 逐 漸 成 為 台 商 發 展 的 下 一 個 目 標, 而 越 南 於 2006 年 11 月 正 式 加 入 WTO, 越 南 也 將 成 為 冒 險 家 的 新 樂 園 今 天 的 中 國 大 陸, 隨 著 計 劃 經 濟 的 消 失, 市 場 經 濟 也 因 在 社 會 主 義 中 而 逐 漸 取 得 了 主 導 地 位 然 而 發 現, 在 新 舊 經 濟 體 制 的 交 替 過 程 中, 一 種 新 的 社 會 經 濟 關 係 卻 呈 現 出 更 為 錯 綜 複 雜 的 形 態 由 於 道 德 觀 念 的 下 滑, 社 會 管 理 失 控 和 民 眾 法 制 觀 念 的 缺 乏, 導 致 了 各 類 經 濟 糾 紛 在 中 國 大 陸 不 斷 出 現 當 西 方 資 本 主 義 的 企 業 管 理 理 論, 遇 上 了 中 國 式 共 產 主 義 的 計 劃 經 濟, 作 為 第 一 家 進 入 中 國 的 外 資, 在 黑 暗 中 摸 索, 花 了 好 幾 年 的 時 間, 才 漸 漸 看 清 楚 在 中 國 做 生 意 的 門 道, 要 想 改 變 中 國 是 不 可 能 的, 我 們 既 然 把 錢 花 到 了 這 兒, 就 得 照 這 兒 的 遊 戲 法 則 生 存, 這 是 克 里 索 在 中 國 十 多 年 的 投 資 經 驗 談 148 近 來 年, 中 國 大 陸 勞 工 意 識 逐 漸 高 漲, 因 此 在 雇 用 勞 工 方 148 提 姆. 克 里 索 (TiM Clissold) 2005, 華 爾 街 銀 行 家 跌 倒 在 中 國 地 圖 上 一 版, 台 北 天 下 遠 見 149

159 面, 須 特 別 留 意 中 國 勞 動 法 的 勞 動 合 同 制, 熟 悉 其 規 範, 避 免 產 生 勞 資 糾 紛 過 去 台 商 到 大 陸 藉 由 低 工 資 低 成 本 賴 以 生 存 的 企 業 投 資 條 件, 現 已 完 全 不 存 在, 低 技 術 層 次 低 獲 利 產 業 都 難 以 生 存 如 果 沒 有 良 好 規 劃, 即 使 有 充 裕 資 金 和 技 術, 在 大 陸 投 資 也 不 一 定 能 成 功 山 寨 廠 跑 路 倒 閉 捲 款 潛 逃, 這 些 都 是 耳 熟 能 詳 的 字 眼 台 商 在 大 陸 發 生 經 貿 糾 紛 並 非 是 地 域 性 的 問 題, 而 是 全 大 陸 普 遍 性 的 問 題 幾 乎 在 每 個 地 方 投 資 的 台 商 都 曾 經 發 生 過 經 貿 糾 紛, 台 商 發 生 經 貿 糾 紛 常 見 的 問 題 包 括 : 購 銷 合 同 糾 紛 貨 款 糾 紛 仿 冒 糾 紛 土 地 買 賣 糾 紛 工 傷 糾 紛 勞 動 合 同 糾 紛 報 關 員 違 法 問 題 員 工 檢 舉 員 工 跳 槽 糾 紛 及 合 同 糾 紛 在 財 產 權 益 的 經 貿 糾 紛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近 年 來 每 年 向 海 基 會 投 訴 的 案 件 約 有 140 件, 但 大 多 數 的 台 商 遇 到 經 貿 糾 紛 很 少 會 反 應 到 海 基 會, 除 非 涉 及 重 大 經 貿 糾 紛 且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以 往 大 陸 地 區 的 行 銷 通 路 有 所 謂 的 三 級 批 發 及 二 級 批 發, 其 每 個 階 段 都 是 由 政 府 政 策 所 決 定, 這 是 違 反 市 場 行 銷 原 則 與 效 率 的, 因 其 流 通 體 系 的 混 亂, 連 帶 影 響 銷 售 管 道 之 建 立 近 年 來 台 商 或 外 商 進 駐 大 陸 以 後 雖 已 陸 續 建 立 自 己 的 行 銷 據 點, 但 行 銷 管 道 仍 難 與 原 有 的 國 營 企 業 來 競 爭 另 三 角 債 對 大 陸 市 場 交 易 也 有 莫 大 的 影 響, 大 陸 三 角 債 的 形 成 是 由 於 工 廠 積 欠 提 供 原 料 單 位 的 錢, 公 司 欠 工 廠 的 錢, 零 售 商 欠 批 發 商 的 錢, 外 地 商 業 部 門 欠 本 地 商 業 部 門 的 錢, 形 成 你 欠 我, 我 欠 他, 他 欠 你 錯 綜 複 雜 的 債 權 債 務 關 係, 這 就 是 常 令 外 界 難 以 理 解 的 三 角 債 現 象 149 然 而 三 角 債 現 象 並 不 是 單 純 的 三 角 關 係, 而 是 涉 及 絕 大 多 數 行 業 和 企 業 的 債 務 鏈, 它 環 環 相 扣, 因 149 中 國 大 陸 實 行 改 革 開 放 政 策 以 來, 省 市 自 治 區 之 間, 不 同 企 業 單 位 之 間 的 債 務 是 指 甲 欠 乙 乙 欠 丙 丙 欠 甲, 三 者 之 間 相 互 拖 欠, 形 成 一 個 三 角 形 債 務 鏈, 大 家 都 是 債 權 人 亦 是 債 務 人, 而 且 每 個 當 事 人 的 債 權 債 務 可 以 互 相 抵 消 由 於 現 金 流 量 不 足, 只 要 銀 行 向 最 初 債 務 人 企 業 放 款, 三 角 債 則 可 消 失, 此 項 貸 款 專 款 專 用, 達 到 清 償 目 的 150

160 而 形 成 剪 不 斷, 理 還 亂 的 局 面 台 商 經 常 面 對 的 是 在 現 金 交 易 與 非 現 金 交 易 中 尋 求 一 平 衡 點, 以 避 免 呆 帳 的 產 生 又 為 了 搶 佔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及 如 何 取 得 高 比 率 的 內 銷 市 場, 台 商 如 何 善 用 現 有 的 資 源 及 生 產 項 目 去 努 力 爭 取 雖 然 大 陸 擁 有 十 三 多 億 的 人 口, 但 各 地 人 口 分 佈 不 均, 現 代 化 的 程 度 亦 不 相 同, 所 以 實 在 無 法 把 大 陸 消 費 市 場 視 為 同 一 消 費 水 平, 例 如 把 東 南 沿 海 的 消 費 水 平 視 為 與 西 北 各 省 一 樣, 這 是 令 人 不 可 思 議 的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將 資 金 匯 入 大 陸 銀 行 之 後, 若 欲 全 部 或 大 部 資 金 領 出, 則 必 需 提 出 動 支 計 劃, 且 每 次 提 款 金 額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因 而 造 成 週 轉 上 的 困 難, 這 對 於 財 務 基 礎 薄 弱 的 台 商 企 業, 無 異 是 雪 上 加 霜 由 於 中 小 企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最 欠 缺 的 就 是 週 轉 資 金, 為 了 尋 求 營 運 資 金, 不 少 是 以 台 灣 地 區 的 公 司 做 為 擔 保 而 取 得 貸 款, 這 是 較 為 正 規 的 做 法, 尤 有 甚 者 游 走 法 律 邊 緣, 以 其 他 管 道 取 得 資 金 因 此 除 非 是 出 口 導 向 或 進 口 替 代 的 產 業 或 政 策 上 所 鼓 勵 的 企 業, 一 般 而 言 台 外 商 是 不 易 獲 得 貸 款 近 來 台 商 向 政 府 反 應, 希 望 台 灣 金 融 機 構 赴 大 陸 設 立 銀 行, 以 解 決 大 陸 地 區 台 商 中 小 企 業 的 融 資 問 題, 但 由 於 大 陸 是 否 開 放 台 灣 金 融 機 構 赴 大 陸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其 獲 利 率 是 否 如 想 像 的 一 片 美 好, 是 否 可 能 挖 空 台 灣 地 區 的 資 金 而 形 成 骨 牌 效 應, 這 都 是 必 需 思 考 與 克 服 的 問 題 在 開 曼 群 島 等 免 稅 天 堂 註 冊, 一 直 是 許 多 企 業 節 稅 的 重 要 法 寶, 不 過 在 中 國 恐 怕 已 行 不 通 據 報 導, 中 國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正 準 備 配 合 新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專 門 針 對 以 避 稅 為 目 的 的 內 外 資 企 業 據 筆 者 所 知 的 一 些 中 小 企 業 主, 有 些 已 經 混 不 下 去 打 算 回 台 或 另 尋 他 國, 但 也 不 是 想 回 來 就 能 回 來, 想 走 就 能 走, 因 為 有 些 151

161 條 款 是 追 溯 既 往, 就 算 你 想 收, 也 可 能 面 對 員 工 抗 議 和 公 權 力 強 勢 介 入, 最 近 已 經 有 人 是 連 夜 逃 回 來 的, 大 陸 一 波 接 一 波 的 政 策 將 要 出 檯, 對 台 商 的 衝 擊 也 將 是 一 波 接 一 波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除 了 因 經 營 上 必 需 繳 納 所 得 稅 增 值 稅 消 費 稅 營 業 稅 關 稅 等 十 數 種 稅 外, 各 地 方 政 府 可 任 意 頒 佈 規 定 的 徵 收 費 用,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三 亂 亂 收 費 亂 攤 派 和 亂 罰 款 雖 然 大 陸 於 國 務 院 所 發 佈 的 禁 止 向 企 業 攤 派 暫 行 條 例 中 規 定, 不 得 向 企 業 徵 收 各 種 名 目 的 費 用, 但 是 目 前 仍 然 無 法 有 效 抑 制 亂 收 費, 亂 攤 派 等 問 題, 無 形 當 中 勢 必 增 加 台 外 商 的 經 營 成 本, 影 響 廠 商 權 益 至 鉅 中 國 的 經 濟 改 革 過 程, 是 逐 步 開 放 管 制 過 程, 但 是 一 些 進 口 批 文 外 匯 額 度 許 可 證 退 稅 銀 行 貸 款 土 地 上 市 指 標 等, 這 些 政 策 都 有 一 定 的 代 價, 要 按 市 場 規 律 辦 事 150 海 基 會 分 析 台 商 經 營 投 資 失 敗 的 原 因 :( 壹 ) 有 些 企 業, 作 帳 不 實 沒 有 反 映 實 際 損 益 狀 況 ( 貳 ) 開 業 期 間 短, 投 入 資 金 大 於 產 出, 企 業 在 生 產 規 模 員 工 技 術 產 品 質 量 和 銷 售 通 路 還 沒 上 軌 道 ( 叁 ) 資 金 不 足 ( 肆 ) 市 場 變 化 大 ( 伍 ) 投 資 環 境 欠 佳, 水 電 供 應 過 緊 等 因 素 ( 陸 ) 企 業 內 部 管 理 不 善 ( 柒 ) 誤 判 情 勢, 過 度 樂 觀 ( 捌 ) 與 合 夥 人 理 念 不 和, 找 錯 合 夥 人, 合 夥 人 心 術 不 正 ( 玖 ) 貪 便 宜 被 騙 ( 拾 ) 生 活 不 正 常 ( 拾 壹 ) 本 人 不 長 駐, 未 有 堅 強 經 營 團 隊 ( 拾 貳 ) 花 太 多 時 間 在 作 公 關 並 分 析 台 商 在 大 陸 經 營 十 大 違 法 行 為 :( 壹 ) 保 稅 物 料, 私 自 內 銷 ( 貳 ) 生 產 廢 料, 管 理 不 當 ( 叁 ) 保 稅 貨 物 轉 廠 手 續 不 完 整 ( 肆 ) 貨 物 通 關, 申 報 不 實 ( 伍 ) 盜 賣 進 出 口 合 同 ( 陸 ) 150 有 順 口 溜 云 : 文 件 公 章 不 算 數, 開 口 辦 事 講 唯 物 或 批 條 子 或 開 路, 彼 此 心 裡 都 清 楚 要 知 奧 妙 與 內 幕, 請 教 某 些 暴 發 戶 廟 雖 不 大 菩 薩 多, 大 大 小 小 都 得 過 上 頭 開 綠 燈, 中 間 閃 黃 燈, 下 面 亮 紅 燈 ; 要 想 闖 紅 燈, 就 得 送 金 銀, 按 規 律 辦 事 之 妙 152

162 海 關 監 管 控 設 備 隨 意 處 理 ( 柒 ) 帳 物 處 理 不 實 ( 捌 ) 漏 開 跳 開 發 票 ( 玖 ) 虛 報 出 口 騙 稅 ( 拾 ) 申 報 不 實 台 籍 幹 部 薪 資 153

163 第 三 節 生 產 環 境 風 險 中 國 大 陸 人 民 由 於 經 過 了 10 年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浩 劫, 大 家 為 了 求 生 存, 因 而 將 人 性 性 善 的 一 面 徹 底 的 扭 曲, 子 女 可 以 互 鬥 父 母, 學 生 可 以 鬥 老 師, 151 雖 然 此 種 現 象 已 不 復 存 在, 但 是 此 種 陰 影 仍 留 存 在 一 般 人 心 中, 大 家 都 存 有 大 鍋 飯 的 心 態, 在 生 產 事 業 工 作, 賺 錢 與 否 則 與 個 人 關 係 不 大 尤 其 是 改 革 開 放 後, 造 成 貧 富 懸 殊, 大 批 農 村 剩 餘 勞 力 紛 紛 南 下 打 工, 這 些 民 工 大 部 份 是 為 盲 流, 工 廠 若 招 到 這 些 員 工, 很 可 能 因 管 理 上 的 差 異, 常 造 成 勞 資 爭 議, 因 而 影 響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再 者 由 於 生 產 技 術 及 管 理 知 識 的 欠 缺, 影 響 到 生 產 的 品 質 水 電 是 生 產 企 業 必 備 的 能 源 與 動 力 之 一, 部 份 地 區 由 於 供 水 不 足, 需 自 挖 水 井, 但 抽 取 地 下 水 依 據 取 水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不 論 為 地 表 或 地 面 下 抽 水, 則 不 得 超 過 該 行 政 區 地 下 水 年 度 計 劃 的 要 求 另 外 由 於 大 陸 電 力 不 足 或 電 壓 不 穩, 若 無 法 和 供 電 主 管 部 門 保 有 良 好 關 係, 經 常 斷 電 勢 難 避 免, 因 此 自 備 發 電 機 或 加 裝 穩 定 器, 以 維 持 生 產 力, 是 為 台 外 商 必 備 考 量 的 因 素 之 一 由 於 大 陸 地 區 幅 員 遼 闊, 因 此 交 通 運 輸 仍 普 遍 存 在 如 下 問 題 :( 壹 ) 鐵 路 主 要 區 段 尤 其 是 華 東 地 區 運 輸 能 力 嚴 重 不 足, 長 期 處 於 超 負 荷 運 輸 狀 態 ( 貳 ) 長 江 等 主 要 內 河 航 道 利 用 率 很 低, 海 上 貨 物 運 輸 中 的 貨 櫃 載 運 率 較 低 ( 叁 ) 沿 海 主 要 港 口 泊 位 不 足, 近 年 雖 有 疏 解, 但 依 然 存 在 ( 肆 ) 東 部 沿 海 及 中 部 地 帶 現 有 旅 客 運 輸 能 力 遠 遠 不 能 適 應 客 運 急 劇 增 長 的 需 要 ( 伍 ) 運 輸 業 的 結 構 運 輸 網 布 局 仍 不 甚 合 理, 各 種 運 輸 方 式 的 技 術 裝 備 一 般 也 較 落 後, 管 理 水 平 有 待 提 昇 151 台 灣 中 社,2005, 危 機 時 代 認 識 中 國, 高 雄 : 春 暉, 頁

164 第 四 節 政 策 及 法 律 風 險 大 陸 各 種 投 資 優 惠 政 策 稅 務 政 策 各 地 頒 發 的 紅 頭 文 件 內 部 參 考 文 件, 執 法 內 外 有 別 的 政 策 等, 都 屬 於 台 商 常 見 的 政 策 及 法 律 風 險 法 制 的 健 全 對 於 一 個 國 家 吸 引 外 資 而 言, 將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從 1956 年 到 1965 年, 整 整 10 年 之 間 發 生 了 文 化 大 革 命, 毛 澤 東 一 人 的 意 志 即 代 表 一 切, 法 律 的 訂 立 不 過 是 做 為 政 治 的 工 具, 而 不 是 為 人 民 的 需 要 而 訂 定,10 年 的 文 革 浩 劫 只 有 讓 大 陸 的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倒 退 嚕, 甚 且 根 本 無 視 法 律 的 存 在, 法 官 只 是 代 表 黨 的 審 判 工 具 年 鄧 小 平 宣 佈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陸 陸 續 續 才 有 各 種 法 規 的 出 現, 尤 其 是 與 經 貿 有 關 的 法 律 從 其 時 開 始, 例 如 1979 年 5 月 發 佈 關 於 展 開 台 灣 地 區 貿 易 的 暫 行 規 定, 1980 年 3 月 的 購 買 台 灣 產 品 的 暫 行 規 定, 1983 年 4 月 的 關 於 台 灣 同 胞 到 經 濟 特 區 投 資 的 特 別 優 惠 辦 法, 1986 年 4 月 頒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外 資 企 業 法, 1987 年 7 月 關 於 集 中 管 理 對 台 灣 省 貿 易 暫 行 辦 法, 1988 年 4 月 頒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法, 1988 年 7 月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規 定, 1993 年 9 月 的 小 額 貿 易 管 理 辦 法 1994 年 通 過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1979 年 7 月, 頒 布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外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法, 1990 年 之 後 隨 著 改 革 開 放 的 加 速,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的 法 律 及 國 務 院 行 政 部 門 之 地 方 政 府 所 發 佈 的 行 政 規 章, 不 僅 繁 雜 152 前 內 政 部 長 許 水 德 說 過 一 句 名 言 : 法 院 是 國 民 黨 開 的 155

165 且 不 健 全, 地 方 的 法 規 抵 觸 中 央 是 常 有 的 事, 而 各 省 市 之 間 亦 存 在 矛 盾, 法 令 的 不 健 全 常 讓 投 資 者 無 所 適 從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的 立 法 技 術 與 內 容 有 漸 漸 趕 上 先 進 國 家 的 趨 勢, 惟 法 令 的 透 明 化 仍 然 是 台 外 商 最 為 關 心 的, 例 如 中 共 內 部 有 所 謂 的 內 參 或 紅 頭 文 件 經 常 可 以 超 越 法 律, 因 此 如 何 適 時 的 讓 台 外 商 了 解 最 新 的 法 律 規 定, 確 是 大 陸 相 關 部 門 應 當 努 力 改 進 的 目 標 之 一 156

166 第 五 節 人 身 安 全 風 險 在 中 國 大 陸 上, 台 灣 人 騙 大 陸 人, 大 陸 人 騙 台 灣 人, 時 而 有 聞 且 常 見, 大 陸 社 會 風 氣 敗 壞 治 安 惡 化 詐 騙 搶 劫 挺 而 走 險, 台 灣 人 身 安 全 感 受 到 重 大 威 脅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中 包 括 住 宅 安 全 進 出 海 關 員 工 管 理 除 退 員 工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遇 到 路 上 搶 劫 金 屋 藏 嬌 153 包 二 奶 等 所 引 起 的 人 身 安 全 風 險 問 題 很 多 根 據 海 基 會 經 貿 糾 紛 案 件 統 計 數 字 ( 表 5 4) 可 以 發 現, 人 身 安 全 近 幾 年 幾 乎 呈 直 線 上 升, 在 2003 年 及 2004 年 的 人 身 安 全 案 例, 每 年 高 達 100 件 以 上, 截 至 2009 年 11 月 底, 海 基 會 受 理 台 商 經 貿 糾 紛 案 件 共 3316 件, 其 中 涉 及 人 身 安 全 案 件 者 即 高 達 1940 件 在 2004 年 更 接 連 發 生 東 莞 數 件 台 商 命 案 上 海 台 商 命 案 昆 山 台 商 命 案 及 江 蘇 太 倉 台 商 命 案 2009 年 6 月 東 莞 發 生 五 金 業 台 商 遭 大 陸 員 工 殺 害, 造 成 2 死 1 重 傷 的 慘 劇, 台 商 人 身 安 全 除 了 數 量 增 加 之 外, 發 生 的 範 圍 更 由 華 南 地 區 向 華 東 地 區 擴 散 總 之,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有 些 投 資 風 險 的 發 生, 是 由 於 台 商 本 身 的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 有 些 投 資 風 險 是 因 為 大 陸 政 治 環 境 社 會 環 境 法 律 環 境 及 經 營 投 資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台 商 面 對 各 種 風 險, 最 重 要 的 是 做 好 風 險 案 例 分 析 掌 握 風 險 發 生 的 規 律 性, 做 好 風 險 的 預 防 解 決 及 規 避, 以 降 低 風 險 對 台 商 投 資 經 營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影 響 最 近 已 經 有 人 是 連 夜 逃 回 來 的 在 對 岸 投 資 的 成 果 一 夕 便 化 為 烏 有, 差 點 連 命 都 沒 了 2009 年 農 曆 年 前, 中 國 往 香 港 的 關 口, 出 現 了 一 群 群 台 商, 他 們 不 告 而 別, 拋 下 工 廠 與 員 工, 踏 上 返 鄉 歸 路, 掀 起 了 海 峽 開 放 二 十 多 年 來, 最 大 的 一 次 台 商 遷 153 西 漢 武 帝 劉 徹 小 時 候, 姑 媽 劉 嫖 把 他 抱 在 漆 上, 問 說 : 把 阿 嬌 給 你 做 媳 婦, 可 好? 劉 徹 興 奮 說 : 如 果 嫁 給 我, 我 蓋 個 金 房 子 請 他 住, 謂 之 金 屋 藏 嬌 的 典 故 157

167 徙 大 逃 亡, 昔 日 台 商 的 逐 夢 天 堂, 已 經 變 成 了 殘 酷 生 死 戰 場 表 5-1: 海 基 會 協 處 台 商 經 貿 糾 紛 案 件 處 理 統 計 表 類 型 財 產 法 律 類 人 身 安 全 類 合 年 度 台 商 投 訴 大 陸 人 民 及 廠 商 投 訴 計 年 1-11 月 合 計 總 計 3316 資 料 來 源 : 海 基 會 兩 岸 經 貿 網 海 基 會 經 貿 服 務 處 2010 年 2 月 4 日 製 表 158

168 台 商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原 因 之 探 討 : 壹 因 政 治 理 念 不 同, 在 一 個 中 國 一 國 兩 制 原 則 下, 中 共 為 反 台 獨 的 政 治 訴 求, 台 商 便 成 為 打 壓 的 對 象 在 大 陸, 單 純 的 經 貿 糾 紛, 易 被 擴 大 成 為 刑 事 案 件, 對 台 商 加 以 扣 押 拘 留 貳 大 陸 本 身 社 會 價 值 觀 一 切 向 錢 看 貧 富 城 鄉 差 異 社 會 分 配 不 均 下 崗 待 業 盲 流 成 為 社 會 問 題 叁 僱 用 大 陸 員 工, 管 理 不 易, 造 成 勞 資 糾 紛, 產 生 勞 資 衝 突, 台 商 本 身 行 為 不 當, 過 於 炫 耀, 穿 金 戴 銀 出 入 色 情 場 所, 奢 侈 浪 費 肆 貪 圖 小 利, 又 為 違 反 稅 務 法 規 偷 稅 漏 稅, 以 大 陸 人 士 為 人 頭, 違 反 工 商 法 令, 給 予 有 心 人 士 有 機 可 乘, 又 與 人 結 仇 或 利 益 衝 突, 或 誤 入 黑 社 會, 致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伍 台 商 在 大 陸 因 不 熟 悉 當 地 法 律 規 定, 或 對 社 會 文 化 認 知 有 所 差 異, 致 遭 以 違 反 法 令 為 由, 予 以 拘 留, 羈 押 逮 捕 判 刑, 常 見 如 下 : 觸 犯 大 陸 國 家 安 全, 涉 及 政 治 案 件 非 法 攜 帶 文 物, 超 額 外 幣 色 情 物 品 等 出 境 偷 稅 漏 稅, 未 依 正 常 海 關 通 關 程 序 進 出 入 境 假 結 婚 及 嫖 妓 涉 及 工 安 事 件, 造 成 人 員 傷 亡, 或 其 他 刑 事 經 貿 糾 紛 等, 限 制 出 境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人 身 遭 受 侵 害 殺 害, 甚 至 死 亡, 有 因 錢 財 露 白 者 有 因 離 職 員 工, 聚 眾 謀 財 害 命 擄 人 勒 贖 者 有 因 經 貿 糾 紛, 遭 當 事 人 拘 禁, 又 被 公 安 人 員 越 權 干 預 者 又 有 因 當 地 居 民 圍 廠 抗 爭, 或 台 諜 案 者 或 有 因 意 外 傷 亡, 因 病 痛 住 院 客 死 他 鄉 者 或 有 未 通 報 之 失 蹤 案 件, 或 經 商 失 敗, 致 流 落 為 台 流 有 之 159

169 160

170 第 六 章 中 小 企 業 投 資 風 險 因 應 之 道 改 革 開 放 後 的 中 國 大 陸, 憑 藉 著 其 廉 價 充 沛 的 勞 動 力 廣 大 低 廉 的 土 地 擁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資 源 以 及 優 惠 政 策 的 實 施, 吸 引 了 大 量 外 資 投 入, 在 改 革 開 放 的 浪 潮 下, 大 陸 成 為 了 世 界 的 工 廠 隨 之 在 2001 年 底 加 入 WTO 後, 中 共 逐 年 開 放 其 廣 大 內 銷 市 場, 深 深 影 響 著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假 以 時 日, 一 個 新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熟 輪 廓 將 逐 漸 成 形, 而 大 陸 勢 必 擁 有 其 獨 領 風 騷 的 能 力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的 發 生, 有 些 是 主 觀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有 些 是 客 觀 因 素 所 發 生 的 但 不 論 主 客 觀 因 素 為 何, 藉 由 分 析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所 發 生 的 各 種 投 資 風 險 及 人 身 安 全 案 例, 可 以 歸 納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所 發 生 各 種 風 險 的 規 律 性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應 遵 本 人 親 自 到 場 本 金 要 到 位 要 經 營 本 業 的 三 本 主 義 其 中 有 些 風 險 的 發 生, 是 由 於 台 商 本 身 的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有 些 大 陸 的 政 治 環 境 社 會 環 境 法 律 環 境 及 商 業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台 商 面 對 各 種 風 險, 最 重 要 的 是 做 好 案 例 分 析, 掌 握 風 險 發 生 的 規 律 性, 做 好 風 險 的 預 防 解 決 及 規 避, 以 降 低 對 台 商 人 身 及 投 資 經 營 的 安 全 161

171 第 一 節 面 對 中 國 政 治 風 險 之 因 應 兩 岸 關 係 的 往 來 非 常 複 雜 又 充 滿 爭 議 性, 長 期 上 有 文 化 的 聯 繫, 但 現 實 上 又 處 於 敵 對 狀 態 兩 岸 關 係 的 癥 結, 一 直 都 是 圍 繞 在 台 灣 問 題 上, 台 灣 與 中 國 之 間 一 直 在 獨 立 與 統 一 的 問 題 上 糾 纏 不 清 中 共 在 統 一 戰 線 上, 推 進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是 一 個 重 要 環 節, 在 政 治 有 很 大 的 優 勢, 而 台 商 人 在 屋 簷 下, 使 得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不 得 不 選 邊 站, 台 商 必 須 面 對 政 治 立 場 表 態 的 壓 力, 台 商 如 何 因 應? 如 何 自 保 趨 吉 避 凶? 中 國 早 期 對 台 商 的 優 惠, 有 其 它 政 治 上 的 目 的, 從 以 經 促 統 到 以 經 促 政 以 民 逼 官, 吸 引 台 商 用 糖 蟻 政 策 到 蘿 蔔 與 棍 棒 等 兩 手 策 略 引 君 入 甕 後 再 引 蛇 出 洞, 秋 後 算 帳, 以 其 達 到 實 現 祖 國 統 一 最 終 目 的 從 綠 色 台 商 奇 美 事 件 觀 之, 中 共 當 局 不 能 容 忍 台 商 一 面 在 台 灣 支 持 台 獨, 一 面 又 從 大 陸 經 濟 活 動 撈 取 好 處 中 共 對 台 商 區 隔 對 待, 殺 一 警 百 殺 雞 警 猴 之 處 置 對 策, 其 意 涵 值 得 注 意 台 商 在 中 國 的 投 資 已 經 越 來 越 困 難, 再 經 過 中 共 政 治 力 的 強 力 介 入, 也 對 台 商 產 生 寒 蟬 效 應 威 懾 作 用, 使 台 商 不 敢 亂 說 亂 動 亂 搞 中 國 於 2005 年 3 月 制 訂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這 部 法 律 通 過 後, 對 在 中 國 做 生 意 的 台 商 而 言, 將 陷 入 如 何 兼 顧 個 人 利 益, 與 台 灣 國 家 安 全 利 益 的 困 境, 對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種 種 言 行, 都 會 立 即 受 到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框 架 的 制 約, 除 隨 時 可 能 會 被 迫 表 態 支 持 這 項 立 法 外, 政 治 判 斷 風 向, 將 成 為 影 響 台 商 經 營 的 重 大 變 數, 不 是 以 簡 單 的 一 句 政 治 歸 政 治 經 濟 歸 經 濟 可 帶 過 台 商 在 大 陸, 應 採 行 政 經 分 離 的 三 不 政 策 以 求 162

172 自 保, 即 對 政 治 議 題, 不 批 評 不 參 與 不 主 動 及 不 表 態 不 張 揚 不 搖 擺 等 中 共 對 所 謂 綠 色 台 商 的 打 壓, 一 般 是 有 指 標 性 的 且 規 模 大 的 政 黨 傾 向 明 顯 掛 有 後 援 會 的, 中 共 當 局 不 能 容 忍 台 商 一 面 在 台 灣 支 持 台 獨, 一 面 又 從 大 陸 經 濟 活 動 撈 取 好 處 而 台 商 自 保 之 道 應 : 一 不 談 政 治 議 題, 以 適 應 當 前 之 中 共 政 治 環 境 如 被 點 名 為 綠 色 台 商 者, 應 透 過 台 商 協 會 或 自 行 向 當 地 台 辦 或 統 戰 部, 說 清 楚 講 明 白 二 講 些 場 面 話, 適 度 表 態, 支 持 一 國 兩 制 或 祖 國 統 一 三 台 商 要 遵 守 當 地 法 令, 專 業 正 派 經 營, 要 敦 親 睦 鄰 並 參 與 當 地 公 益 活 動, 如 捐 贈 消 防 車 救 護 車, 扶 貧 計 畫 及 希 望 工 程,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四 決 策 小 組 要 有 危 機 處 理 的 應 變 機 制 五 要 投 資 風 險 分 散 原 則, 不 要 把 所 有 的 雞 蛋 放 在 一 個 籃 子 裡, 已 有 部 分 台 商 轉 進 東 南 亞 地 區 如 越 南 等 地 五 要 留 一 些 現 金 在 手 上, 萬 一 要 跑 路 的 時 候 可 以 用 163

173 第 二 節 面 臨 經 營 風 險 之 因 應 中 國 大 陸 在 中 共 實 施 宏 觀 調 控 後, 造 成 台 商 投 資 經 營 風 險 大 增, 諸 如 : 造 成 台 商 資 金 緊 縮, 土 地 成 本 大 增, 原 物 料 成 本 大 幅 上 漲, 無 法 轉 嫁 客 戶 ; 最 低 工 資 社 會 保 險 及 公 積 金 造 成 勞 動 人 事 成 本 上 漲 ; 與 民 營 企 業 個 體 戶 間 價 格 的 競 爭 ; 法 制 環 境 不 健 全 及 缺 水 缺 電 缺 工 等 對 於 上 述 風 險, 台 商 在 投 資 前 要 審 慎 評 估 其 投 資 可 行 性, 避 免 貿 然 投 資 建 議 尚 未 赴 大 陸 投 資 的 台 商, 現 在 有 錢 應 該 先 放 在 口 袋 裡, 不 要 急 著 貿 然 去 大 陸 台 商 在 大 陸 從 事 投 資 商 業 行 為, 必 須 瞭 解 從 事 商 業 活 動 常 見 的 有 合 同 陷 阱 授 信 的 陷 阱 收 款 的 陷 阱 及 詐 騙 的 陷 阱, 並 做 好 陷 阱 的 預 防 及 防 範 措 施, 以 降 低 從 事 商 業 的 風 險 由 於 大 陸 幅 員 廣 大 資 訊 透 明 度 低 信 用 調 查 不 易, 容 易 發 生 各 種 貿 易 詐 騙 案 例 因 此 台 商 需 掌 握 在 大 陸 經 商 要 避 免 受 騙 上 當, 必 須 遵 守 的 第 一 個 原 則 是 : 在 沒 有 收 到 錢 之 前, 不 管 對 方 說 什 麼, 都 不 能 相 信 因 此, 台 商 必 須 事 先 做 好 交 易 對 象 客 戶 的 徵 信 調 查, 在 簽 訂 買 賣 合 同 之 前 應 就 合 同 簽 訂 的 當 事 人 資 格 代 理 人 資 格 等 進 行 授 信 調 查 例 如 : 對 方 是 否 擁 有 被 代 理 人 簽 發 的 授 權 委 託 書? 其 代 理 期 限 是 否 已 過 了 有 效 期 限? 其 代 理 行 為 是 否 超 越 了 代 理 權 限 及 授 權 範 圍? 台 商 需 確 定 交 易 對 象 付 款 沒 有 問 題 才 可 與 之 進 行 交 易 台 商 在 大 陸 從 事 貿 易 需 掌 握 防 騙 原 則 : 即 款 到 發 貨 堅 持 在 本 地 簽 訂 合 同, 台 商 與 客 戶 談 生 意 及 簽 約 的 案 子 要 特 別 注 意 是 否 為 騙 局, 訂 單 不 會 從 天 上 掉 下 來 在 大 陸 猖 獗 的 仿 冒 問 題 是 一 定 會 發 生 的, 台 商 以 抓 仿 冒 的 方 法 無 法 真 正 有 效 地 杜 絕 仿 冒, 因 此, 必 須 雙 管 齊 下, 配 合 產 品 不 斷 的 創 新 盡 量 保 持 經 營 164

174 彈 性, 分 散 投 資 降 低 風 險, 在 近 期 宏 觀 調 控 的 執 行 成 果 尚 未 達 到 大 陸 當 局 所 預 期 的 效 果, 是 否 再 次 實 施, 目 前 仍 難 以 預 測 尤 其 行 政 手 段 受 人 為 意 志 影 響, 所 造 成 的 不 確 定 性 相 當 大, 或 可 能 再 度 透 過 調 高 利 率 或 行 政 手 段, 執 行 進 一 步 的 緊 縮, 如 此 一 來, 將 再 度 達 成 另 一 次 利 空 衝 擊 因 此 已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台 商 應 盡 可 能 保 持 經 營 上 的 彈 性, 並 應 有 替 代 市 場 的 觀 念, 以 分 散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為 避 免 過 度 依 賴 大 陸, 台 商 宜 分 散 投 資 開 拓 新 市 場, 應 注 意 價 格 戰 衍 生 的 風 險 的 問 題 台 商 大 陸 投 資 及 經 營 過 程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都 有 其 本 質 的 不 同 發 生 背 景 及 原 因 的 不 同 企 業 在 當 地 人 脈 及 關 係 的 不 同, 因 此, 面 對 不 同 的 風 險 案 例, 沒 有 一 成 不 變 的 處 理 方 式 重 要 的 是 在 風 險 發 生 後, 台 商 面 對 問 題 的 態 度 處 理 的 速 度 及 處 理 的 方 式 特 別 是 處 理 態 度 必 須 掌 握 情 理 法 大 事 化 小 小 事 化 無 原 則, 以 最 小 的 成 本 解 決 台 商 之 產 業 將 發 生 的 轉 變 如 下 : 壹 市 場 潛 力 將 取 代 低 廉 成 本, 低 廉 成 本 以 非 唯 一 的 考 量 布 局 內 銷 市 場 應 列 首 要 貳 因 台 商 上 下 游 協 力 產 商 形 成 一 條 龍 群 聚, 可 在 大 陸 當 地 零 組 件 的 採 購, 可 降 低 成 本 叁 由 於 兩 岸 分 工 漸 增, 台 商 漸 進 在 地 化 肆 產 業 的 大 量 西 進, 造 成 台 灣 產 業 空 洞 化 及 大 量 的 結 構 性 的 失 業 潮, 大 陸 產 品 低 價 回 銷, 衝 擊 台 灣 市 場, 加 劇 台 灣 產 業 結 構 失 衡 伍 台 商 資 金 需 求, 資 金 的 調 度 漸 轉 移 至 大 陸 的 銀 行 陸 市 場 與 核 心 技 術 的 研 發 與 行 銷 組 合 的 創 新, 經 營 理 念 與 時 俱 進, 使 得 產 業 升 級 柒 生 於 憂 患 的 危 機 處 理 與 預 防 台 灣 面 臨 產 業 空 洞 化, 應 借 鏡 美 日 經 驗, 企 業 裁 員 瘦 身 研 發 高 新 科 技 開 發 新 產 品 建 立 企 業 信 息 網 路, 創 造 新 的 藍 海 策 略, 鞏 固 企 業 的 核 心 競 爭 力, 才 能 根 留 台 165

175 灣 中 小 企 業 在 大 陸 經 營, 資 金 要 充 裕, 要 有 長 期 抗 戰 的 心 理 準 備, 錢 不 是 萬 能, 但 沒 有 錢 萬 萬 不 能 166

176 第 三 節 對 投 資 環 境 風 險 之 因 應 由 電 電 公 會 所 調 查 研 究 的 2009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報 告 出 爐, 電 電 公 會 建 構 出 評 估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在 學 界 及 業 界 有 其 絕 對 的 公 信 力 與 可 信 度 目 前 大 陸 地 區 經 濟 區 塊 的 發 展, 除 了 東 南 沿 海 地 區 持 續 發 展 外, 在 中 共 當 局 有 意 推 動 下, 已 有 逐 步 往 北 移 與 內 陸 推 動 的 趨 勢 ;21 世 紀 的 戰 略 目 標 有 西 部 大 開 發 振 興 老 東 北 及 中 部 崛 起 等, 在 在 顯 示 出 中 共 當 局 顧 及 區 域 均 衡 發 展 的 用 心 此 舉 亦 與 調 查 報 告 所 顯 示 的 數 據 不 謀 而 合,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重 心 已 由 珠 三 角 逐 漸 轉 向 以 上 海 為 中 心 的 長 三 角, 甚 至 將 據 點 北 移, 發 展 到 以 北 京 天 津 為 中 心 的 環 渤 海 經 濟 圈 而 內 陸 已 成 形 的 成 瑜 經 濟 帶 雲 貴 昆 經 濟 帶 及 西 隴 海 - 蘭 新 經 濟 帶 亦 是 台 商 新 興 的 投 資 地 點 預 期 未 來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將 以 在 環 大 陸 沿 海 地 帶 為 基 礎, 進 一 步 由 東 向 西 由 沿 海 向 內 陸 發 展 為 全 方 位 的 格 局 2009 年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年 度 推 薦 城 市 中, 極 力 推 薦 的 有 杭 州 蕭 山 上 海 閔 行 蘇 州 昆 山 天 津 大 連 青 島 等 14 個 城 市, 可 以 清 楚 的 發 現, 華 東 地 區 及 華 北 地 區 的 城 市 綜 合 實 力 排 行 已 超 過 華 南 地 區, 可 提 供 給 想 赴 大 陸 投 資 或 進 一 步 擴 大 投 資 規 模 的 台 商 參 考 值 得 省 思 的 是, 深 圳 東 莞 等 是 早 期 台 商 聚 集 之 地, 相 較 華 東 華 北 地 區 主 要 城 市, 在 整 體 投 資 環 境 上 已 無 競 爭 力 且 整 體 投 資 風 險 偏 高, 多 數 台 商 已 不 考 慮 再 投 資 於 華 南 地 區, 而 將 投 資 眼 光 聚 焦 於 華 東 及 華 北 地 區 面 對 全 球 化 及 區 域 整 合, 台 商 西 進 大 部 份 以 中 小 企 業, 歷 經 多 次 的 合 縱 連 橫, 摸 石 頭 逐 水 草 的 現 象, 追 隨 少 數 龍 頭 企 業, 由 廣 東 福 建 到 珠 167

177 三 角, 再 到 長 三 角, 到 環 勃 海 灣 區, 續 往 內 地 遷 移 專 家 建 議, 台 商 投 資 前 應 審 慎 評 估 當 地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可 參 考 電 電 公 會 的 調 查 報 告, 但 千 萬 不 可 陷 入 排 名 的 迷 失, 切 誤 以 為 在 推 薦 排 名 第 一 的 城 市 投 資 就 會 萬 無 一 失 ; 大 陸 地 區 是 一 個 剛 起 飛 的 經 濟 體, 整 體 投 資 環 境 尚 不 成 熟 且 瞬 息 萬 變, 台 商 在 投 資 前 一 定 要 做 好 萬 全 規 劃, 選 定 最 適 合 自 身 發 展 及 定 位 的 區 位 投 資, 多 聽 取 當 地 台 商 經 驗, 並 深 入 瞭 解 當 地 法 制 環 境, 特 別 是 了 解 各 級 政 府 各 項 法 令 規 定 及 注 意 人 身 財 產 安 全 此 外, 台 商 未 來 在 大 陸 投 資 應 朝 科 技 研 發 轉 型, 不 能 僅 從 事 三 來 一 補 的 事 業, 此 舉 易 被 當 地 廠 商 取 代 鑒 此, 台 商 除 了 應 積 極 朝 企 業 升 級 的 兩 岸 分 工 模 式 發 展, 更 應 研 擬 全 球 佈 局 的 策 略, 避 免 將 雞 蛋 都 放 在 同 一 籃 子 裏, 以 分 散 投 資 經 營 風 險 168

178 第 四 節 對 稅 務 機 關 查 稅 防 範 之 因 應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常 面 臨 對 大 陸 稅 收 徵 管 制 度 不 熟 悉, 或 為 減 稅 增 加 獲 利, 竟 鋌 而 走 險 的 偷 稅 漏 稅, 日 後 被 稽 查 到, 重 則 遭 到 起 訴 或 羈 押, 輕 則 補 稅 罰 款 了 事 分 析 台 商 違 法 的 主 要 類 型 可 分 成 毫 不 知 情 作 業 疏 失 環 境 使 然 及 鋌 而 走 險 等 四 大 類 型 ; 前 二 項 是 對 大 陸 的 法 規 不 熟 悉 所 造 成, 後 二 項 則 是 明 知 不 可 為 而 為 之 歸 納 出 台 商 常 見 違 法 行 為, 包 括 保 稅 物 料 私 自 內 銷 保 稅 貨 物 轉 廠 手 續 不 完 整 貨 物 通 關 申 報 不 實 盜 賣 進 出 口 合 同 開 立 不 實 的 發 票 虛 報 進 出 口 退 稅 不 實 申 報 台 籍 幹 部 薪 資 及 低 報 員 工 人 數, 降 低 社 會 保 險 職 工 繳 費 支 出 等 違 法 行 為 依 據 大 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徵 收 管 理 法 規 定, 中 共 中 央 已 經 下 發 通 知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貫 徹 執 行 各 項 稅 收 徵 管 程 序, 因 此,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經 營 時, 必 須 謹 慎 應 對 各 地 稅 務 局 的 加 強 檢 查, 才 能 避 免 補 稅 甚 至 入 監 的 風 險 台 商 最 容 易 引 起 稅 務 機 關 注 意 的 異 常 情 形, 就 是 以 兩 套 帳 方 式, 或 是 以 境 外 租 稅 天 堂 地 區 之 關 聯 企 業, 進 行 損 益 調 整 的 動 作 來 減 少 應 納 稅 額, 使 得 台 商 在 帳 上 年 年 虧 損, 工 廠 規 模 卻 逐 年 擴 大, 或 是 與 同 業 比 較, 其 獲 利 情 況 普 遍 低, 及 工 資 薪 金 收 入 申 報 明 顯 低 於 正 常 收 入 水 準 等 常 情 況 皆 會 引 起 大 陸 稅 務 機 關 的 關 切 台 商 在 節 稅 方 面 絞 盡 腦 汁, 目 的 就 是 要 增 加 企 業 獲 利, 台 商 為 避 免 觸 法, 應 改 變 過 去 的 節 稅 觀 念, 調 整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並 謹 守 正 派 經 營 原 則 台 商 過 去 把 優 惠 免 稅 當 成 節 省 成 本 或 節 稅 的 心 態 必 須 調 整, 應 停 止 錯 誤 的 租 稅 規 劃, 重 新 了 解 大 陸 稅 務 法 規, 同 時 做 好 企 業 稅 務 資 料 的 保 密 工 作, 以 免 因 為 內 部 員 工 舉 報 若 不 幸 面 臨 查 稅, 特 別 是 逃 漏 稅 部 分, 台 商 在 一 地 長 期 投 資, 都 擁 169

179 有 一 定 人 脈, 當 查 稅 出 了 問 題, 大 部 分 以 上 台 商 會 利 用 當 地 關 係 想 辦 法, 但 關 係 常 常 變 成 未 來 的 風 險, 對 台 商 反 而 不 利 總 括 上 述,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不 可 不 慎, 大 陸 仍 是 一 個 人 治 色 彩 濃 厚 的 地 區, 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雖 處 處 充 滿 了 商 機, 但 也 經 常 是 各 地 佈 滿 危 機 因 此,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宜 正 派 經 營, 除 事 先 做 好 慎 密 的 投 資 規 劃 外, 應 注 重 財 務 結 構 的 調 整, 可 諮 詢 專 業 顧 問 協 助 做 好 公 司 的 財 務 規 劃, 並 深 入 了 解 大 陸 稅 務 法 規, 建 立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將 遭 遇 糾 紛 或 陷 阱 的 投 資 經 營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如 此 才 是 治 本 之 道 台 灣 人 過 去 二 十 年 來 不 斷 湧 到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利 用 自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如 今 大 陸 的 經 濟 大 幅 放 緩, 加 上 大 陸 漸 漸 收 緊 勞 工 法 環 保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規 定, 大 陸 已 經 不 再 台 商 投 資 的 首 選 地 了 生 意 難 做 投 資 萎 縮 與 當 地 廠 商 競 爭 加 劇, 一 些 生 産 商 已 經 把 工 廠 遷 移 到 東 南 亞 越 南 等 地, 154 另 一 些 人 悄 悄 返 回 了 臺 灣 然 而, 大 陸 的 商 機 減 少, 一 些 台 商 拋 棄 了 他 們 廠 房 以 及 工 人 和 供 應 商, 越 來 越 多 人 選 擇 回 到 台, 一 些 在 大 陸 的 台 商 正 在 另 謀 出 路 許 多 台 商 都 開 始 重 新 思 考, 是 否 要 繼 續 在 大 陸 投 資, 光 輝 的 日 子 已 成 過 去, 因 為 黃 金 時 期 已 經 結 束 了 台 商 一 般 最 常 遇 到 的 稅 務 糾 紛 大 致 有 : 壹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的 方 式, 分 直 接 投 資 與 間 接 投 資 兩 種, 因 為 兩 種 課 稅 方 式 不 同 貳 關 係 企 業 間 交 易 與 轉 讓 議 價 問 題 叄 台 籍 幹 部 員 工 之 個 人 所 得 稅 問 題 肆 外 商 企 業 與 外 國 企 業 所 得 租 稅 優 惠 存 廢 問 題 伍 各 企 業 的 增 值 稅 問 題 2004 年 中 國 大 陸 推 動 新 的 稅 制 改 革, 包 括 增 值 稅 企 業 所 得 稅 個 人 所 得 稅 農 村 稅 費 改 革 2008 年 1 月 開 始 實 施 兩 154 越 南 於 2006 年 11 月 正 式 加 入 WTO, 越 南 將 成 為 下 一 個 冒 險 家 的 新 樂 園 陶 冬,2008, 大 成 長 與 大 機 遇 : 陶 冬 看 全 球, 中 國 經 濟 熱 點, 初 版, 台 北 : 財 信 170

180 稅 合 一, 台 商 的 增 值 稅 企 業 所 得 稅, 因 在 退 稅 制 度 與 員 工 福 利 制 度 的 改 變 而 增 加 負 擔, 加 上 工 資 因 物 價 而 調 高, 以 致 利 潤 大 減 2008 年 大 陸 實 施 勞 動 合 同 法, 增 加 台 商 的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勞 工 權 益 如 工 作 地 點 工 時 與 公 休 職 業 病 危 害 防 範 終 止 合 同 之 保 障, 以 及 養 老 失 業 疾 病 生 育 等 保 險 ; 以 上 制 度 落 實 後 營 運 成 本 約 增 加 20%, 若 實 施 兩 稅 合 一 後 獲 利 又 減 少 3%, 經 營 成 本 大 增, 營 運 更 加 困 難 台 商 若 欲 轉 戰 大 陸 內 銷 : 壹 要 注 意 內 銷 17% 增 值 稅 的 發 票 成 本 計 算 包 含 進 去 及 假 發 票 問 題, 雖 可 依 實 際 的 消 費 發 票 抵 銷, 但 該 項 核 銷 作 業 須 經 一 段 漫 長 的 時 間, 若 因 資 金 的 週 轉 可 能 會 產 生 問 題 貳 作 內 銷 一 定 要 現 金 交 易, 決 不 能 賒 帳, 否 則 帳 款 回 收 不 易, 三 角 債 會 讓 人 血 本 無 歸 叁 從 事 內 銷 要 必 須 守 法, 帳 務 處 理 要 清 楚, 避 免 二 套 帳, 內 銷 產 品 不 可 有 用 保 稅 原 料, 否 則 有 被 控 走 私 偷 稅 漏 稅 肆 掌 握 財 務 大 權 重 要 職 責, 用 人 務 必 謹 慎 親 信 台 幹 171

181 第 五 節 面 對 人 身 安 全 威 脅 之 因 應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應 事 前 預 防, 以 避 免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事 件 生, 知 法 守 法 敦 親 睦 鄰 熱 心 公 益 提 升 形 象 謹 言 慎 行 不 談 政 治 行 事 低 調 不 亂 批 評 專 心 經 營 潔 身 自 愛 不 近 酒 色 慎 選 夥 伴 遠 離 爭 端 修 心 養 性 明 哲 保 身 近 年 來,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日 益 密 切, 台 商 來 大 陸 投 資 愈 來 愈 多 但 不 可 忽 視 的 是, 隨 著 台 商 來 大 陸 投 資 的 不 斷 上 升, 台 商 發 生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及 權 益 保 障 的 問 題 也 愈 來 愈 突 出 台 商 到 當 地, 應 遵 守 當 地 法 令, 謹 言 慎 行, 財 不 露 白,, 避 免 惹 禍 上 身, 以 確 保 個 人 的 人 身 安 全 以 下 幾 點 提 供 台 商 作 為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之 參 考 : 壹 了 解 及 遵 守 當 地 法 令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過 程 中, 可 能 因 為 不 熟 悉 大 陸 當 地 法 令 規 定 或 兩 岸 認 知 的 不 同, 遭 大 陸 有 關 單 位 以 違 反 大 陸 法 令 為 由, 予 以 拘 留 羈 押 或 被 限 制 出 境 例 如 觸 犯 國 家 安 全 法 違 反 稅 法 攜 帶 禁 止 入 境 之 刊 物 或 攜 帶 超 額 外 幣 出 境 等 因 此, 需 了 解 在 大 陸 當 地 的 有 關 法 規, 以 避 免 誤 觸 法 律 台 商 投 資 必 了 解 當 地 法 令, 宜 加 遵 守, 以 免 誤 觸 法 律, 惹 來 不 必 要 之 災 禍 經 營 企 業, 須 要 合 法 經 營, 避 免 貪 圖 小 利 或 不 法, 宜 注 意 財 會 人 員 報 關 人 員 及 人 事 管 理 人 員 之 內 部 稽 核 管 理, 以 免 遭 受 設 計, 或 居 中 搞 鬼 與 客 戶 或 股 東 發 生 權 益 糾 紛 貳 宜 於 和 平 方 式, 或 法 律 解 決, 不 宜 假 借 黑 道 之 手 如 事 件 發 生 當 事 人 自 行 解 決, 自 力 救 濟, 或 循 司 法 途 徑, 延 聘 律 師 或 利 用 當 地 人 脈 協 助 解 決, 但 應 注 意 免 遭 斂 財 做 好 敦 親 睦 鄰, 提 升 企 業 形 象, 與 當 地 公 安 勞 動 部 門 村 委 書 記 等 維 持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如 有 遭 遇 突 發 事 件, 應 沉 著 應 對, 自 求 多 福, 保 全 性 命 為 第 一 要 務 172

182 叁 掌 握 管 理 員 工 之 技 巧 台 商 在 大 陸 管 理 當 地 員 工, 應 禁 止 任 意 對 員 工 涉 及 人 身 的 辱 罵 體 罰 行 為, 這 觸 犯 勞 動 法 的 規 定, 辭 退 員 工, 應 讓 員 工 有 申 訴 機 會, 不 要 造 成 員 工 有 報 復 心 理, 若 法 律 有 規 定 的, 應 依 法 給 予 經 濟 補 償, 以 避 免 被 辭 退 員 工 挾 怨 報 復, 將 可 避 免 發 生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傷 害 的 機 會, 勞 資 關 係 需 和 諧, 謹 慎 處 理 勞 資 糾 紛, 避 免 結 怨 引 來 報 復 殺 機 肆 注 意 公 司 門 衛 保 安 人 員 之 甄 選 台 商 大 都 住 在 公 司 ( 或 工 廠 宿 舍 ) 內, 保 安 人 員 之 徵 聘, 應 特 別 小 心, 保 安 人 員 最 清 楚 台 商 之 日 常 生 活 起 居, 了 解 公 司 狀 況, 如 這 些 保 安 人 員 有 不 良 居 心, 對 台 商 造 成 威 脅, 台 商 應 與 當 地 聯 防 隊 ( 或 治 安 隊 ), 保 持 密 切 關 係, 可 降 低 可 能 發 生 的 風 險 伍 財 不 露 白, 避 免 太 招 搖 台 商 在 大 陸 切 記 財 不 露 白, 從 穿 戴 住 宅 交 通 工 具 現 金 收 支 薪 資 發 放 等, 都 可 能 給 歹 徒 製 造 機 會 乘 坐 計 程 車 應 防 被 搶 ; 在 路 上 應 注 意 是 否 有 被 跟 蹤 ; 不 宜 出 入 聲 色 場 所, 以 免 發 生 不 必 要 糾 紛 與 困 擾 ; 夜 間 外 出, 宜 相 約 而 行, 不 宜 單 獨 落 單 ; 如 遇 兇 殺 車 禍 等 現 場, 不 宜 圍 觀, 應 速 遠 離 陸 嚴 謹 交 友, 注 意 來 往 夥 伴, 日 常 生 活, 金 錢 往 來, 稍 有 不 慎, 易 遭 不 側 台 商 聘 僱 的 保 安 保 姆 司 機 送 貨 人 員 寫 字 樓 文 員 等, 這 些 人 員 都 是 身 邊 最 接 近 且 最 了 解 公 司 狀 況, 及 了 解 台 商 作 息 的 人, 一 旦 因 利 害 問 題 造 成 上 述 人 員 的 不 滿, 將 引 發 的 人 身 安 全 的 顧 慮 柒 住 宅 或 廠 房 宿 舍 安 全 防 護 台 商 一 般 住 在 工 廠 宿 舍 內, 在 工 廠 宿 舍 內 外 需 做 好 防 火 防 盜 的 監 控 設 施, 嚴 禁 非 台 籍 幹 部 人 員 進 出, 禁 止 大 陸 員 工 進 入 台 商 宿 舍 如 在 外 租 屋 時, 應 注 意 治 安 環 境 管 理 良 好 的 地 點, 注 意 左 鄰 右 舍 人 員, 是 否 有 異 常 人 員 進 出, 同 時 做 好 租 屋 的 安 全 監 控 173

183 如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發 生 人 身 安 全 及 投 資 權 益 糾 紛 時, 可 透 過 以 下 的 管 道 來 處 理 : 一 當 事 人 私 下 解 決, 台 商 透 過 當 地 可 靠 的 人 脈 關 係, 協 助 解 決 糾 紛, 但 若 處 理 不 慎, 可 能 賠 了 夫 人 又 折 兵 二 透 過 海 基 會 的 管 道 三 向 大 陸 地 區 有 關 單 位 請 求 協 助, 如 台 商 協 會 國 台 辦 統 戰 部 開 發 區 及 海 協 會 等 單 位 請 求 協 助 四 向 台 灣 有 關 單 位 請 求 協 助, 如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經 濟 部 台 商 服 務 中 心 全 國 工 商 總 會 民 間 團 體 新 聞 媒 體 等 在 大 陸 風 險 高 事 故 多, 平 時 應 多 聽 多 看 多 建 立 各 種 資 訊 管 道, 應 有 危 機 意 識, 對 各 種 人 身 安 全 建 立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以 免 事 故 發 生 不 知 所 措 174

184 第 七 章 第 一 節 結 論 與 建 議 研 究 結 果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真 的 賺 錢 嗎? 155 到 底 去 中 國 投 資 的 台 商, 成 功 的 多? 還 是 失 敗 的 多? 經 濟 部 做 過 調 查, 全 國 工 會 也 做 過 調 查, 總 結 來 說, 大 概 是 三 分 之 一 賺 錢, 三 分 之 一 在 掙 扎, 三 分 之 一 虧 本 156 台 灣 一 般 媒 體 所 報 導 的 大 陸 經 驗, 都 是 台 灣 的 大 公 司, 這 些 公 司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地 方 官 員 將 他 奉 為 上 賓, 統 戰 招 商 的 樣 板, 遇 到 投 資 問 題 時, 也 會 熱 心 協 助 反 觀 許 多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主, 常 常 被 表 象 蒙 蔽, 又 搞 不 清 楚 法 令, 經 常 吃 虧 上 當, 也 只 能 啞 巴 吃 黃 蓮 要 投 資 大 陸, 必 須 詳 細 評 估 隱 藏 性 成 本, 至 於 評 估 方 式 的 偏 差 與 盲 點, 可 能 會 讓 投 資 付 諸 東 流, 不 可 不 慎 據 報 載 : 中 國 2008 年 12 月 推 出 家 電 下 鄉 政 策, 預 計 實 施 四 年, 中 國 政 府 宣 稱 可 創 造 人 民 幣 九 千 兩 百 億 元 ( 台 幣 四. 六 兆 元 ) 商 機 中 國 家 電 下 鄉 上 半 年 統 計 出 爐, 總 銷 售 金 額 億 人 民 幣 ( 約 811 億 台 幣 ) 中, 台 灣 廠 商 僅 宏 碁 和 櫻 花 兩 家 廠 商 分 別 賣 出 208 台 電 腦 13 台 熱 水 器, 總 金 額 不 到 七 十 三 萬 人 民 幣 ( 約 三 百 六 十 五 萬 台 幣 ), 聲 稱 家 電 下 鄉 為 台 灣 創 造 龐 大 商 機, 中 國 也 藉 此 營 造 施 惠 台 商 假 象, 如 今 牛 皮 吹 破, 證 明 根 本 是 吹 很 大 騙 很 大 在 台 灣, 媒 體 對 中 國 的 報 導, 大 都 隱 惡 揚 善, 使 國 人 對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真 相 欠 缺 認 知, 國 內 企 業 大 膽 西 進, 企 業 爭 先 恐 後 將 155 據 中 廣 新 聞 網 報 導, 調 查 指 出, 台 灣 首 250 大 集 團, 大 陸 投 資 佈 局 呈 現 三 高 兩 低, 投 資 金 額 高 營 收 規 模 高 負 債 比 率 高, 平 均 稅 後 純 益 低 平 均 純 益 率 低 ; 將 近 五 成 虧 損, 平 均 每 家 純 益 率 只 有 2.05% 中 華 徵 信 所 認 為, 大 陸 的 營 運 成 本 升 高, 國 際 品 牌 大 廠 不 斷 壓 縮 獲 利 空 間, 台 商 在 大 陸 要 能 獲 取 暴 利 已 經 不 容 易 156 高 為 邦, 揭 穿 中 共 對 台 商 友 善 的 假 象, 台 灣 中 社,2005, 危 機 時 代 認 識 中 國, 高 雄 : 春 暉, 頁

185 生 產 設 備 移 到 中 國, 追 逐 其 淘 金 夢, 致 前 進 中 國, 債 留 台 灣, 使 國 內 產 業 外 移 產 業 空 洞 化, 國 內 失 業 率 節 節 不 斷 升 高, 金 融 呆 帳 高 居 不 下 台 灣 的 經 濟 是 一 種 淺 碟 子 經 濟, 157 將 會 產 生 產 業 空 洞 化 及 迴 旋 效 應, 在 台 灣 將 會 很 快 受 到 長 鞭 效 應 及 蝴 蝶 效 應 的 影 響 158 而 中 國 雖 已 經 成 為 深 受 世 界 注 意 的 經 濟 實 體, 但 在 中 國 市 場 到 處 是 山 寨 仿 冒 品, 智 慧 財 產 權 未 能 獲 得 保 障, 顯 然 不 符 合 WTO 會 員 國 的 精 神, 使 得 世 界 工 廠 的 美 名, 蒙 上 一 層 陰 影 中 國 黑 心 商 品, 全 球 通 行, 中 國 製 造 黑 心 商 品, 除 兒 童 玩 具 含 鉛 量 過 量 或 其 他 重 金 屬 外, 還 有 服 飾 黑 心 食 品 藥 品 等, 違 規 添 加 三 聚 氰 氨, 三 聚 氰 氨 是 有 機 化 工 原 料, 廣 泛 用 於 木 材 加 工 塑 膠 塗 料 造 紙 紡 織 皮 革 電 氣 醫 療 用 品 等 行 業, 還 可 以 作 甲 醛 清 潔 劑, 在 台 灣 出 現 了 中 國 進 口 的 奶 粉 受 到 三 聚 氰 氨 的 污 染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真 的 賺 錢 嗎? 依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2008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以 問 卷 調 查, 國 內 製 造 業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困 境, 其 虧 損 原 因 : 當 地 同 業 間 競 爭 激 烈 (60.81%), 原 料 成 本 上 漲 (44.02%), 投 資 成 本 過 大 或 正 在 建 廠 中 (26.83%), 缺 乏 完 善 行 銷 通 路 (16.80%), 產 品 外 銷 不 佳 (12.93%) 159 達 35.60% 之 企 業 虧 損, 但 實 際 上 統 計 數 字, 應 不 止 這 些, 因 國 人 有 報 喜 不 報 憂 之 性, 160 當 一 家 企 業 賺 錢 時, 媒 體 就 到 處 吹 喇 叭 敲 鑼 157 所 謂 淺 碟 子 經 濟, 是 指 在 市 場 和 技 術 對 外 依 賴 程 度 較 高, 易 受 外 部 環 境 的 影 響, 產 業 及 其 產 品 的 技 術 層 次 較 低, 不 足 以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158 所 謂 長 鞭 效 應, 它 是 說, 趕 牛 用 的 長 鞭 手 握 的 部 分, 只 要 輕 輕 的 微 動, 當 它 拍 變 化 到 鞭 子 末 端 時, 就 會 產 生 巨 大 的 變 化 所 謂 蝴 蝶 效 應, 就 是 說 棲 息 在 亞 馬 遜 河 的 一 隻 蝴 蝶 動 翅 膀, 使 得 美 國 德 州 因 而 發 生 暴 風 的 氣 象 理 論 即 所 謂 美 中 打 噴 涕, 臺 灣 就 出 現 重 感 冒 的 狀 況 159 吳 惠 林 等 編,2008,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2008, 台 北, 中 小 企 業 處, 台 北, 頁 王 塗 發, 中 國 市 場 潛 力 之 評 析, 台 灣 中 社,2005, 危 機 時 代 認 識 中 國, 高 雄 : 春 暉, 頁 1 176

186 打 鼓 大 事 報 導 在 中 國 投 資 問 題 很 多, 困 難 也 很 多,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應 停 聽 看, 投 資 行 業 要 對 口, 合 資 夥 伴 要 可 靠, 增 資 步 伐 要 隱 健, 轉 資 途 徑 要 考 量, 不 要 把 所 有 雞 蛋 放 在 同 一 籃 子 裡 161 不 要 對 偉 大 的 美 麗 祖 國, 江 山 萬 里 美 如 畫 什 麼 商 機 無 限 162 骨 肉 親 情 同 胞 血 濃 於 水 每 逢 佳 節 倍 思 親 你 是 我 的 兄 弟 政 治 上 不 要 強 加 於 人, 經 濟 上 不 要 索 錢 要 物, 接 待 工 作 中 不 要 弄 虛 作 假, 等 產 生 幻 想 中 共 對 台 招 商 引 資 先 示 以 小 利, 利 而 誘 之, 如 對 這 種 糖 衣 也 裏 炮 彈 美 女 淫 聲 天 上 掉 下 來 的 禮 物 163 不 要 錢 的 東 西 164 白 吃 的 午 餐 不 查, 165 最 後 招 趁 火 打 劫, 亂 而 取 之, 最 後 則 被 為 所 欲 為 殘 敗 而 歸 合 利 則 存, 不 利 則 止, 更 應 量 力 而 為 之 要 特 別 注 意 風 險, 尤 其 是 人 身 安 全, 將 危 險 降 至 最 低 點, 兩 利 相 權 取 其 重, 兩 害 相 權 取 其 輕, 要 顧 全 大 局, 看 長 遠, 如 情 況 不 對, 更 要 急 流 勇 退 走 為 上 計 對 台 商 的 忠 告 : 166 一 改 變 你 的 思 維 模 式, 台 灣 與 大 陸 兩 地 的 價 值 觀 念 倫 理 觀 念 法 治 觀 念 完 全 不 一 樣 二 絕 對 不 能 合 資 經 營, 合 資 就 等 於 引 狼 入 室 不 管 對 方 是 國 營 企 業 鄉 鎮 企 業 私 人 企 業 也 絕 不 能 給 員 工 股 份 三 重 要 職 務 ( 財 務 會 計 生 產 技 術 市 161 唐 彥 博, 大 陸 經 貿 變 革 與 兩 岸 社 經 整 合, 台 北, 永 業,1999 年 6 月, 頁 129 至 當 年 可 口 可 樂 評 估 中 國 龐 大 的 商 機, 中 國 有 十 億 人 口, 一 人 一 天 喝 一 瓶 可 口 可 樂, 一 天 就 可 賣 十 億 瓶 年 11 月 前 民 進 黨 立 委 鄭 余 鎮, 與 女 助 理 王 筱 嬋 爆 婚 外 情, 遠 走 美 國, 他 當 時 表 示 : 王 筱 嬋 是 天 上 掉 下 來 的 禮 物 164 其 實 不 要 錢 的 東 西 最 貴, 因 為 不 要 錢 或 便 宜 的 東 西 往 往 潛 伏 了 最 高 的 風 險 據 報 載 有 藝 人 澎 恰 恰 被 仙 人 跳, 遭 黑 道 恐 嚇 勒 索 4970 萬, 什 麼 東 西 也 沒 有 吃 到 在 這 社 會 上 有 兩 種 東 西 不 能 摸, 一 是 錢 筒 裡 的 錢, 二 是 查 某 人 的 奶, 這 兩 種 東 西 不 能 亂 摸, 否 則 會 出 代 誌, 代 誌 就 大 條 165 天 下 沒 有 白 吃 的 午 餐 是 經 濟 學 中 的 一 句 名 言, 所 謂 的 天 下 沒 有 白 吃 的 午 餐, 本 意 是 說 任 何 一 件 事 都 必 須 花 費 成 本, 或 者 必 須 支 付 代 價 的, 即 所 謂 食 人 一 口, 還 人 一 斗 ; 偷 掠 雞 亦 著 一 把 米 166 高 為 邦, 揭 穿 中 共 對 台 商 友 善 的 假 象, 台 灣 中 社,2005, 危 機 時 代 認 識 中 國, 高 雄 : 春 暉, 頁

187 場 ) 一 定 要 用 可 靠 的 台 及 幹 部 掌 控 一 但 大 陸 人 知 道 了 這 些 資 訊, 也 就 是 企 業 結 束 之 時 四 保 留 部 分 盈 餘, 隨 時 給 自 己 留 一 條 後 路 遇 到 重 大 糾 紛, 走 為 上 策 在 中 國 投 資 危 險 的 理 由 : 167 一 中 國 失 業 人 數 空 前 嚴 重 二 中 國 金 融 體 系 全 面 破 產 三 社 會 貪 富 嚴 重 兩 極 化 四 中 國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率 是 7%, 事 實 上 這 是 騙 人 的 五 在 一 切 向 錢 看 的 情 形 下, 道 德 標 準 蕩 然 無 存 六 社 會 治 安 急 速 失 控 七 賄 賂 貪 污 層 出 不 窮 八 地 方 領 導, 搞 地 方 主 義 搞 保 護 主 義 九 中 國 製 造 繁 榮 假 象 十 以 稅 務 問 題 網 羅 台 商 的 利 器 167 林 志 昇, 台 商 在 中 國 的 無 知 經 驗, 台 灣 中 社,2005, 危 機 時 代 認 識 中 國, 高 雄 : 春 暉, 頁

188 表 7 1: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風 險 因 應 之 道 風 險 項 目 政 治 因 應 之 道 應 採 行 政 經 分 離 的 三 不 政 策, 即 對 政 治 議 題, 不 批 評 不 參 與 不 主 動 及 不 表 態 不 張 揚 不 搖 擺 等 經 營 台 商 在 投 資 前 要 審 慎 評 估 其 投 資 可 行 性, 避 免 貿 然 投 資 事 先 做 好 交 易 對 象 客 戶 的 徵 信 調 查, 應 有 替 代 市 場 的 觀 念, 以 分 散 降 低 投 資 風 險 環 境 投 資 前 應 審 慎 評 估 當 地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可 參 考 電 電 公 會 的 調 查 報 告, 台 商 在 投 資 前 一 定 要 做 好 萬 全 規 劃, 選 定 最 適 合 本 身 發 展 及 定 位 的 區 位 投 資 多 聽 取 當 地 台 商 經 驗, 並 深 入 瞭 解 當 地 法 制 環 境 稅 務 台 商 為 避 免 觸 法, 應 改 變 過 去 的 節 稅 觀 念, 調 整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並 謹 守 正 派 經 營 原 則 深 入 了 解 大 陸 稅 務 法 規, 建 立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將 遭 遇 糾 紛 或 陷 阱 的 投 資 經 營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人 身 安 全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應 事 前 預 防, 以 避 免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事 件 發 生, 知 法 守 法 敦 親 睦 鄰 熱 心 公 益 提 升 形 象 謹 言 慎 行 不 談 政 治 行 事 低 調 不 亂 批 評 專 心 經 營 潔 身 自 愛 不 近 酒 色 慎 選 夥 伴 遠 離 爭 端 修 心 養 性 明 哲 保 身 筆 者 自 行 整 理 179

189 第 二 節 結 論 中 國 地 區 幅 員 遼 闊, 全 國 總 面 積 約 962 萬 6 千 平 方 公 里 ( 不 含 香 港 澳 門 二 特 別 行 政 區 ), 占 世 界 陸 地 面 積 的 五 分 之 一, 在 世 界 各 國 中, 僅 次 於 俄 羅 斯 加 拿 大 居 第 三 位, 差 不 多 同 整 個 歐 洲 面 積 相 等 在 1949 年 中 共 建 政 初 期 人 口 總 數 為 54,167 萬 人, 中 國 人 口 眾 多,2007 年 中 國 人 口 有 億, 是 全 球 人 口 最 多 的 國 家 不 過, 一 些 專 家 認 為, 中 國 當 局 最 新 公 布 的 數 字 低 估 了 實 際 人 口 168 中 國 人 口 多 底 子 薄, 發 展 很 不 平 衡, 中 國 領 導 人 常 常 這 樣 向 世 界 介 紹 中 國, 溫 家 寶 總 理 更 是 有 一 個 形 象 的 描 述 : 一 個 很 小 的 問 題, 乘 以 13 億, 都 會 變 成 很 大 的 問 題 一 個 很 大 的 總 量, 除 以 13 億, 都 會 變 成 一 個 小 數 目 誰 來 養 活 中 國?, 事 實 上,60 年 前, 尚 在 襁 褓 的 新 中 國 就 遭 遇 了 同 樣 的 質 疑, 當 時 的 美 國 國 務 卿 艾 奇 遜 曾 預 言 : 由 於 中 國 人 口 過 多,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政 府 能 夠 解 決 中 國 人 的 吃 飯 問 題 中 國 大 陸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透 露, 中 國 未 來 人 口 控 制 總 戰 略 目 標 是,2033 年 前 後, 人 口 總 量 高 峰 保 持 在 15 億 左 右 穩 定 低 生 育 水 平 控 制 人 口 數 量 仍 然 是 現 階 段 人 口 和 計 劃 生 育 工 作 的 首 要 任 務, 必 須 保 持 人 口 政 策 的 穩 定 性 和 連 續 性 在 世 界 上, 平 均 每 5 個 人 中 就 有 1 個 中 國 人 如 果 全 中 國 人 手 拉 手 站 成 一 列, 能 環 繞 地 球 40 多 圈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中 國 的 崛 起, 基 本 上 已 是 不 可 否 認 的 事 實 2001 年 12 月 11 日, 中 國 正 式 成 為 WTO 第 143 位 會 員 國, 中 國 對 外 開 放 已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在 2003 年 3 月, 溫 家 寶 在 記 者 會 上 點 出 了 新 政 府 當 前 應 克 服 的 五 座 大 山 :(1) 農 業 發 展 168 袁 紅 冰,2009, 台 灣 大 劫 難 :2012 不 戰 而 勝 =Taiwan Diaster, 台 北 : 星 島 國 際, 頁

190 滯 後 ;(2) 部 分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3) 下 崗 和 失 業 人 口 不 斷 增 加 ; (4) 城 鄉 發 展 不 平 衡 ;(5) 國 家 財 政 負 擔 沉 重 改 革 開 放 後 要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是 目 前 要 克 服 的 問 題 中 國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七 上 八 下, 並 擁 有 無 限 的 市 場 潛 力, 但 我 們 卻 不 能 把 它 視 為 市 場 的 消 費 力 台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高 度 風 險,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研 究, 其 實 任 何 投 資 都 會 有 其 風 險 但 是, 不 熟 悉 的 地 方, 風 險 就 會 增 加, 因 為 沒 有 足 夠 的 瞭 解, 遇 到 許 多 事 務 難 以 做 出 適 當 的 回 應, 這 也 是 任 何 的 海 外 投 資 者 都 必 須 瞭 解 的 然 而, 中 國 作 為 一 個 由 社 會 主 義 轉 型 為 資 本 主 義 的 國 家, 由 一 個 公 平 的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成 一 個 不 公 平 的 資 本 主 義, 對 於 一 般 人 民 心 理 上 的 衝 擊, 或 對 其 人 民 帶 來 的 相 對 被 剝 奪 感, 顯 然 會 超 過 一 般 習 慣 於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的 國 家 因 此,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風 險, 當 然 會 超 過 許 許 多 多 的 其 他 投 資 地 區, 這 是 每 一 個 在 中 國 投 資 者 必 須 要 瞭 解 的, 其 次, 中 國 的 發 展 相 對 落 後, 迄 今 仍 然 無 法 按 規 律 辦 事 台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對 中 國 有 重 大 的 貢 獻 如 : 據 台 灣 中 國 時 報 報 道, 台 商 對 大 陸 發 展 貢 獻 卓 著, 有 具 體 數 據 顯 示, 累 計 至 2008 年 台 商 在 大 陸 直 接 投 資 金 額 一 千 五 百 二 十 點 零 二 億 美 元, 占 同 時 期 外 商 對 大 陸 直 接 投 資 金 額 18.5%; 台 商 在 大 陸 固 定 資 産 投 資 一 千 零 六 十 四 點 零 一 億 美 元, 占 全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固 定 資 産 投 資 的 0.86% 國 際 貿 易 方 面, 迄 2008 年 累 計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國 際 貿 易 總 額, 為 一 兆 八 千 零 五 十 三 億 美 元, 占 同 一 時 期 大 陸 國 際 貿 易 總 額 12.7% 其 中, 台 商 在 大 陸 進 口 總 額 高 達 八 千 九 百 三 十 三 億 美 元, 出 口 總 額 為 九 千 一 百 二 十 億 美 元 為 中 國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估 計 到 2008 年 底, 大 陸 一 萬 七 千 七 百 八 十 五 家 台 商 企 業, 僱 用 了 一 千 181

191 四 百 四 十 三 點 四 一 萬 人, 169 占 同 時 期 大 陸 勞 動 就 業 人 口 數 的 1.86% 財 政 稅 收 方 面, 估 計 自 一 九 九 二 年 至 2007 年, 台 商 在 大 陸 納 稅 總 額 約 為 一 千 一 百 零 四 億 美 元 ( 約 台 幣 3.6 兆 ), 占 同 時 期 大 陸 財 政 稅 收 總 額 3.38% 又 台 資 企 業 的 經 營 管 理 經 驗 及 技 術, 對 中 國 的 產 業 升 級, 有 所 幫 助 台 商 目 前 在 中 國 地 區 投 資 遭 到 很 大 的 困 擾 : 壹 由 於 目 前 的 兩 岸 關 係 複 雜,2005 年 3 月 14 日 中 國 制 訂 之 反 分 裂 法 界 定 台 灣 地 位, 認 為 台 灣 是 中 國 一 部 分, 完 成 統 一 是 包 括 台 灣 人 民 在 內 全 中 國 人 民 之 神 聖 職 責, 認 為 台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內 戰 遺 留 問 題,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內 部 事 務, 不 受 任 何 外 國 勢 力 干 涉, 堅 持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是 實 現 和 平 統 一 故 台 商 應 避 免 捲 入 政 治 上 的 敏 感 議 題, 在 政 治 上 有 關 台 灣 問 題 要 堅 持 不 討 論 不 批 判 不 參 加 的 三 不 原 則 貳 宏 觀 調 控 對 台 商 之 影 響 : 170 一 對 在 大 陸 投 資 之 台 商, 因 銀 根 緊 縮 措 施, 使 取 得 營 運 資 金 困 難, 回 台 借 貸 資 金 情 況 增 加, 對 台 灣 資 金 市 場 產 生 壓 力 二 通 貨 膨 脹 持 續 的 惡 化, 原 材 料 成 本 飛 漲, 加 上 市 場 緊 縮 措 施, 抽 緊 銀 根, 壓 縮 社 會 集 團 購 買 力, 致 使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需 求 減 弱 三 企 業 間 三 角 債 情 況 嚴 重, 貨 款 難 以 收 回, 易 引 發 企 業 糾 紛 和 倒 閉 事 件 四 宏 觀 調 控 實 施 及 經 濟 發 展 的 結 果, 產 生 社 會 問 題, 如 城 鄉 差 距 擴 大 貧 富 懸 殊 失 業 下 崗 日 趨 嚴 重 治 安 惡 化, 對 台 商 之 人 身 與 財 產 之 安 全 構 成 嚴 重 威 脅 現 中 國 大 陸 對 經 濟 情 勢 呈 現 過 熱 的 現 象, 於 是 提 出 防 止 經 濟 增 長 過 熱 的 現 象, 防 止 通 貨 膨 脹 的 雙 防 作 為 宏 觀 調 控 的 任 務 每 次 宏 觀 調 控, 都 會 有 擴 大 內 需 及 刺 激 消 費 的 建 議, 169 台 商 若 根 留 台 灣 就 可 救 失 業,2008 年 台 灣 勞 動 力 人 數 為 1096 萬 3 千 人, 就 業 人 數 1040 萬 人, 失 業 人 數 65 萬 3 千 人, 失 業 率 達 5.96%, 如 果 台 商 能 留 在 台 灣 投 資, 國 內 失 業 問 題 將 可 迎 刃 而 解 170 唐 彥 博, 大 陸 經 貿 變 革 與 兩 岸 社 經 整 合, 台 北, 永 業,1999 年 6 月, 頁 129 至

192 但 經 濟 形 勢 不 好, 對 居 民 最 直 接 的 影 響 是, 企 業 裁 員, 工 作 不 保 待 業 下 崗 休 無 薪 假 減 薪 收 入 減 少, 但 費 用 支 出 不 減, 只 好 減 少 消 費, 一 般 的 購 買 力 都 會 受 到 影 響, 生 活 更 加 緊 張, 經 濟 更 為 惡 行 循 環 叁 人 民 幣 升 值 問 題 : 中 國 大 陸 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宣 布 實 施 以 市 場 供 求 為 基 礎, 參 考 一 籃 子 貨 幣 進 行 調 解 有 管 理 的 浮 動 匯 率 制 度, 貨 幣 政 策 改 為 釘 住 一 籃 子 貨 幣, 171 人 民 幣 對 美 元 匯 率 開 始 上 升, 人 民 幣 對 美 元 呈 現 持 續 走 升, 由 當 時 人 民 幣 8.27 兌 換 美 元 1 元, 到 2010 年 5 月 已 升 值 到 6.83 人 民 幣 兌 換 1 美 元, 在 金 融 市 場 一 般 認 為 人 民 幣 被 低 估, 國 際 熱 錢 大 量 不 斷 的 湧 入, 更 給 予 人 民 幣 升 值 的 壓 力 人 民 幣 升 值 對 於 出 口 外 銷 業 市 場 較 為 不 利, 但 在 內 銷 市 場 及 進 口 原 物 料 成 本 的 取 得 較 為 有 利, 台 商 在 資 金 上 要 作 好 匯 率 避 險 管 控 肆 中 國 的 新 政 策 出 檯, 對 台 商 的 衝 擊 也 將 是 一 波 接 一 波, 中 國 於 2007 年 10 月 1 日 起 實 施 物 權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勞 動 合 同 法,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物 權 法 的 通 過, 使 人 民 私 有 財 產 的 保 護, 得 到 法 律 的 保 障, 也 代 表 著 大 陸 商 業 經 濟 法 制, 已 越 來 越 向 資 本 主 義 市 場 靠 攏 深 化 此 部 法 律 與 台 商 的 利 害 攸 關, 從 財 產 所 有 權 的 保 護 物 權 的 登 記 變 動 建 設 用 地 使 用 權 到 抵 押 擔 保 等, 莫 不 影 響 深 遠 一 擴 大 融 資 管 道 包 括 :( 一 ) 生 産 設 備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産 品 列 入 抵 押 範 圍 ;( 二 ) 以 招 標 拍 賣 公 開 協 商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荒 地 等 土 地 承 包 經 營 權 可 抵 押 ;( 三 ) 允 許 以 正 在 建 造 的 建 築 物 船 舶 航 空 器 進 行 抵 押 ;( 四 ) 以 反 面 排 除 規 定 法 律 171 菜 籃 子 工 程 是 指 搞 好 城 市 居 民 蔬 菜 及 副 食 品 供 應 的 艱 巨 工 作, 菜 籃 子 並 非 只 買 菜 的 籃 子, 而 是 指 蔬 菜 等 日 常 副 食 品 供 應 ; 而 工 程 並 非 建 築 工 程, 而 是 形 容 這 項 工 作, 如 一 項 重 大 工 程 那 麼 艱 難 人 民 幣 匯 率 調 整 後 人 民 幣 不 再 盯 住 單 一 美 元 貨 幣, 中 國 政 府 放 棄 固 定 匯 率 也 未 採 浮 動 匯 率, 而 是 選 擇 數 種 主 要 貨 幣, 賦 予 權 重 形 成 貨 幣 組 合, 以 計 算 人 民 幣 匯 率 水 準 的 變 化, 稱 為 一 籃 子 貨 幣 183

193 行 政 法 規 未 禁 止 抵 押 的 其 他 財 産 可 以 抵 押, 表 明 了 凡 法 律 未 禁 止 者 皆 可 抵 押, 總 體 上 擴 大 抵 押 物 範 圍 二 登 記 主 義 制 : 登 記 在 物 權 的 變 更 中 扮 演 相 當 重 要 的 角 色, 為 權 利 生 效 或 對 抗 要 件, 台 商 應 要 瞭 解 並 踐 行 登 記, 否 則 權 利 恐 受 到 損 害 不 動 産 物 權 的 設 立 變 更 轉 讓 和 消 滅, 經 依 法 登 記, 發 生 效 力, 未 經 登 記, 不 發 生 效 力, 但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的 除 外 三 市 場 透 明 度 及 公 正 性 的 提 高 : 物 權 法 第 137 條 第 2 款 規 定, 工 業 商 業 旅 遊 娛 樂 和 商 品 住 宅 等 經 營 性 建 設 用 地 應 當 以 拍 賣 或 者 招 標 的 方 式 出 讓 此 規 定 使 上 述 領 域 之 出 讓 市 場 更 加 透 明 公 正, 有 利 於 台 資 企 業 參 與 競 爭, 且 經 由 拍 賣 招 標 方 式 確 定 的 國 有 土 地 價 格 更 加 能 夠 反 映 土 地 的 真 實 價 值, 從 而 爲 投 資 者 提 供 一 定 的 資 訊, 進 而 形 成 一 個 理 性 的 市 場 大 陸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制 度, 其 經 濟 體 制 係 在 公 有 制 之 基 礎 下 發 展 私 有 制, 所 建 構 之 私 有 制 實 為 特 殊 之 私 有 制 度, 土 地 所 有 權 屬 於 國 家 或 集 體 所 有 此 次 通 過 之 物 權 法 界 定 了 國 家 所 有 集 體 所 有 與 私 人 所 有 之 界 限, 明 定 了 集 體 所 有 權 土 地 承 包 經 營 權 宅 基 地 使 用 權 及 居 住 權 等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意 味 著 大 陸 市 場 逐 步 與 國 際 接 軌, 且 透 過 對 物 權 之 共 同 性 規 定, 以 法 律 明 確 規 範 法 律 關 係, 有 助 於 保 障 私 人 財 產, 應 給 予 肯 定 物 權 法 規 與 台 商 之 權 益 利 害 攸 關, 建 議 台 商 宜 積 極 瞭 解 及 時 的 行 使 權 利, 另 以 合 同 條 款 補 強 權 利, 方 有 助 於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至 於 未 來 物 權 法 究 能 發 揮 多 大 功 效, 有 賴 大 陸 相 關 單 位 積 極 的 立 法 修 法, 建 立 配 套 措 施, 且 依 法 行 政, 遵 守 其 有 法 可 依 有 法 必 依 執 法 必 嚴 違 法 必 究 之 社 會 主 義 法 制 理 論 的 概 念, 以 弭 平 立 法 與 執 法 落 差, 真 正 保 護 權 利 人 之 財 產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引 發 中 國 外 資 企 業 出 現 撤 資 及 裁 員 184

194 潮, 部 份 外 資 企 業 乾 脆 將 中 國 生 產 基 地 搬 遷 至 東 南 亞 國 家 辭 退 中 國 公 司 工 作 的 老 員 工, 並 以 合 同 到 期 後 不 再 續 簽 為 由 不 給 予 離 職 補 償, 也 有 外 資 企 業 透 過 與 員 工 重 新 簽 約 的 方 式, 將 老 員 工 變 成 新 員 工, 以 迴 避 勞 動 法 工 作 十 年 員 工 要 簽 永 久 合 同 及 增 加 離 職 補 償 金 的 規 定, 從 而 掀 起 中 國 外 資 企 業 裁 員 的 一 場 風 波 自 從 新 的 勞 動 法 實 施 後, 也 促 使 中 國 的 外 資 勞 力 密 集 型 加 工 企 業 撤 資 外 移, 將 中 國 工 廠 搬 遷 至 生 產 成 本 比 中 國 低 百 分 之 十 五 至 三 十 的 越 南 及 柬 埔 寨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有 逐 漸 退 燒 的 跡 象, 而 赴 越 南 投 資 則 有 日 益 熱 絡 的 現 象, 也 反 映 出 台 商 投 資 轉 向 南 進 的 態 勢 172 中 國 勞 工 成 本 低 廉 勞 工 來 源 無 虞, 十 多 年 前 曾 是 吸 引 台 商 大 舉 西 進 的 主 要 優 勢 之 一, 但 當 中 國 變 成 了 世 界 工 廠, 接 踵 而 來 的 卻 是 工 資 日 益 高 漲 缺 工 等 問 題 愈 來 愈 嚴 重, 昔 日 的 優 勢 如 今 變 成 了 噩 夢, 勞 力 密 集 的 傳 統 產 業, 例 如 成 衣 紡 織 製 鞋 等, 這 些 產 業 對 勞 工 成 本 最 為 敏 感 相 較 之 下, 越 南 比 起 中 國 大 陸 顯 然 更 具 投 資 的 優 勢, 這 是 台 商 捨 棄 中 國 大 陸 而 就 越 南 進 行 投 資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而 在 越 南 方 面, 勞 動 力 穩 定 低 廉, 政 局 比 起 其 他 的 東 南 亞 國 家 以 及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而 言, 算 是 相 對 穩 定, 並 且 他 們 歡 迎 外 資 所 以 傳 統 製 造 業 輕 重 工 業 等 需 要 大 量 密 集 勞 力 的 產 業, 都 仍 然 適 合 在 越 南 發 展 企 業 需 要 敏 銳 地 察 覺 兩 國 投 資 環 境 以 及 勞 動 法 規 的 變 化, 以 彈 性 因 應 環 境 變 動, 而 讓 企 業 能 在 台 灣 以 外 的 地 區 長 久 經 營 就 台 商 投 資 成 本 評 估 的 立 場 而 言, 可 以 預 期 的 是, 所 謂 的 勞 動 成 本 將 會 增 加, 諸 如 資 遣 費 經 濟 補 償 費 等 費 用 換 句 話 說,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的 每 名 員 工 之 勞 動 成 本 將 增 加 三 成 以 上 ; 加 上, 172 越 南 於 2006 年 11 月 正 式 加 入 WTO, 越 南 成 為 冒 險 家 的 新 樂 園 陶 冬,2008, 大 成 長 與 大 機 遇 : 陶 冬 看 全 球, 中 國 經 濟 熱 點, 初 版, 台 北 : 財 信 185

195 勞 方 又 可 以 藉 由 政 府 管 理 來 牽 制 資 方, 在 企 業 內 部 成 立 黨 支 部 設 置 黨 書 記, 藉 由 指 揮 資 方, 以 達 成 勞 資 雙 方 的 平 等 協 議, 甚 至 也 可 主 導 企 業 的 工 時 休 假 福 利 等 安 排, 當 然 會 損 及 台 商 的 企 業 利 潤 尤 其 是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是 由 無 產 階 級 工 人 的 領 導, 社 會 主 義 的 建 設 事 業 必 須 依 靠 工 人 農 民 和 知 識 分 子 團 結 一 切 可 以 團 結 的 力 量, 勞 動 合 同 法 正 提 供 勞 方 有 恃 無 恐 的 權 利, 可 以 隨 時 聯 合 鬥 垮 老 闆 台 商 必 須 正 視 該 法 律 的 最 大 風 險,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介 入 台 商 的 勞 資 爭 議 後, 也 可 能 會 想 辦 法 讓 台 資 企 業 主 被 迫 退 出 經 營 權, 而 讓 勞 方 或 當 地 的 企 業 主 接 手 173 不 僅 如 此,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同 步 施 行 的 政 策 還 包 括 職 工 帶 薪 休 假 條 例 與 兩 稅 合 一 制 ( 即 所 謂 的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 等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 從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不 分 國 內 外 資, 所 得 稅 率 由 33% 統 一 降 為 25% 對 台 商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明 年 起 在 中 國 投 資 的 外 資 ( 含 台 商 ) 在 中 國 投 資 賺 到 的 錢, 除 了 先 繳 所 得 稅 給 中 國 政 府 之 外, 如 果 要 匯 出 中 國 境 外, 將 另 課 徵 10% 所 得 稅, 等 於 一 條 牛 要 被 剝 兩 領 皮 外 資 企 業 的 優 惠 稅 收, 一 直 是 中 國 吸 引 外 資 的 重 要 手 段, 實 施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將 減 少 台 商 前 往 中 國 投 資 的 誘 因 台 商 也 必 須 依 法 保 證 給 中 國 大 陸 勞 方 職 工 帶 薪 的 年 休 假 ; 同 時, 新 稅 法 施 行 後 台 商 的 租 稅 之 法 定 稅 率 也 會 不 斷 攀 升, 從 任 何 角 度 來 看, 台 商 都 不 能 再 以 中 國 大 陸 是 全 球 最 大 的 消 費 市 場, 而 必 須 在 當 地 設 廠 經 營 的 方 式 運 轉, 而 必 須 重 新 思 考 : 進 入 全 球 最 大 消 費 市 場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是 回 台 灣 設 廠 或 是 其 他 海 外 地 區 設 廠 畢 竟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營 成 本 已 經 不 夠 低 廉 包 括 取 消 或 降 低 出 口 退 稅 徵 收 國 土 稅 兩 稅 合 一 海 關 徵 收 加 工 貿 易 保 證 金 以 及 新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導 致 企 業 生 產 成 本 大 幅 上 漲, 也 意 味 著 中 國 告 別 低 成 本 用 工 173 有 近 70 萬 員 工 的 富 士 康 ( 鴻 海 集 團 ), 對 外 正 式 宣 布 將 實 施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186

196 2009 年 12 月 4 日 新 加 坡 聯 合 早 報 的 報 導,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外 資 在 大 陸 設 立 合 夥 企 業 無 須 商 務 部 核 准 但 是 此 條 文 合 夥 的 一 方 一 定 要 有 一 個 普 通 合 夥 人 來 承 擔 無 限 責 任, 因 此 如 果 合 夥 企 業 未 來 承 擔 的 風 險 也 較 高 現 在 一 般 台 資 企 業 與 大 陸 公 司 合 夥, 都 是 依 據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法, 如 此 一 來 合 夥 企 業 可 以 依 照 股 權 分 配 利 潤, 也 可 以 清 償 責 任, 也 就 是 說 萬 一 公 司 倒 閉, 企 業 的 一 方 負 擔 的 風 險 僅 以 出 資 額 為 限 不 過 此 外 國 企 業 或 者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合 夥 企 業 管 理 辦 法 中 規 定, 合 夥 的 一 方 一 定 要 有 一 名 普 通 的 合 夥 人, 必 須 要 承 擔 無 限 責 任, 也 就 是 說 萬 一 公 司 有 什 麼 後 續 的 問 題, 合 夥 人 必 須 清 償 所 有 責 任, 因 此 與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法 相 比, 這 個 新 政 策 負 擔 的 風 險 較 高 舉 例 來 說, 如 果 台 灣 一 家 公 司 在 大 陸 與 另 外 一 家 公 司 合 夥 成 立 一 家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台 灣 企 業 出 資 1 億 元, 如 果 以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法 來 看, 若 公 司 倒 閉 損 失 的 金 額 也 就 是 1 億 元 ; 但 若 是 以 外 國 企 業 或 者 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設 立 合 夥 企 業 管 理 辦 法 中, 台 商 還 必 須 清 償 所 有 責 任, 負 擔 的 金 額 就 很 有 可 能 超 過 1 億 元 由 於 中 國 大 陸 幅 員 遼 闊, 法 律 制 度 不 完 備, 中 央 與 地 方 往 往 步 調 不 一 致, 對 台 商 的 優 惠 條 件, 地 方 官 員 信 口 開 河, 政 策 亂 收 放 的 情 況, 到 處 可 見 中 國 自 從 實 施 多 項 影 響 外 資 企 業 的 政 策 時 代, 開 始 進 入 高 成 本 用 工 時 代 伍 在 中 國 地 區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 大 陸 的 經 濟 發 展, 除 了 勞 工 成 本 逐 漸 上 漲 外, 用 電 需 求 增 加, 用 電 價 格 提 高, 甚 至 於 有 些 地 方 供 電 不 足 的 問 題 燃 料 電 價 勞 工 成 本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帶 給 台 商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台 商 必 須 正 視 的 營 運 風 險 陸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稅 收 徵 收 管 理 法 規 定, 中 央 已 經 下 發 通 知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貫 徹 執 行 各 項 稅 收 徵 管 程 序, 因 此, 台 187

197 商 必 須 謹 慎 應 對 各 地 稅 務 局 的 加 強 檢 查, 才 能 避 免 補 稅 甚 至 入 監 的 風 險 174 台 商 最 容 易 引 起 稅 務 機 關 注 意 的 異 常 情 形, 就 是 以 兩 套 帳 方 式, 使 得 台 商 在 帳 上 年 年 虧 損, 工 廠 規 模 卻 逐 年 擴 大, 或 是 與 同 業 比 較, 其 獲 利 情 況 普 遍 偏 低, 及 工 資 薪 金 收 入 申 報 明 顯 低 於 正 常 收 入 水 準, 或 利 用 法 定 減 免 期, 或 利 用 海 外 關 係 企 業 交 易 來 避 稅 等 異 常 情 況 皆 會 引 起 大 陸 稅 務 機 關 的 關 切 台 商 在 節 稅 方 面, 目 的 就 是 要 增 加 企 業 獲 利, 台 商 為 避 免 觸 法, 應 改 變 過 去 的 節 稅 觀 念, 調 整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重 視 公 司 治 理 並 謹 守 正 派 經 營 原 則 台 商 過 去 把 優 惠 免 稅 當 成 節 省 成 本 或 節 稅 的 心 態 必 須 調 整, 應 停 止 錯 誤 的 租 稅 規 劃, 重 新 了 解 大 陸 稅 務 法 規, 同 時 知 人 善 任, 做 好 企 業 稅 務 資 料 的 保 密 工 作, 以 免 因 為 內 部 員 工 舉 報, 影 響 企 業 發 展 因 此, 要 避 免 國 稅 局 的 查 核,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建 立 良 好 且 合 理 的 移 轉 定 價 政 策, 若 能 事 先 與 國 稅 局 做 好 預 約 定 價 協 議, 將 可 降 低 查 核 風 險 台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不 可 不 慎, 大 陸 仍 是 一 個 人 治 色 彩 濃 厚 的 地 區, 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雖 處 處 充 滿 了 商 機, 但 也 經 常 是 各 地 佈 滿 危 機 因 此,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宜 正 派 經 營, 除 事 先 做 好 慎 密 的 投 資 規 劃 外, 應 注 重 財 務 結 構 的 調 整, 要 做 好 公 司 的 財 務 規 劃, 並 深 入 了 解 大 陸 稅 務 法 規, 建 立 完 善 的 風 險 管 理, 將 遭 遇 糾 紛 或 陷 阱 的 投 資 經 營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如 此 才 是 治 本 之 道 柒 中 小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筆 者 應 認 為 採 獨 資 方 式 經 營 為 宜, 中 國 人 不 可 靠, 在 中 國 大 陸 歷 次 政 治 鬥 爭 思 想 改 造 運 動 中, 父 母 兄 弟 姊 妹 親 密 愛 人 等, 又 師 生 長 官 同 僚 間 互 批 鬥, 一 直 到 文 化 大 革 命 時 坦 白 從 寬 抗 拒 從 嚴 達 到 最 高 峰, 人 與 人 間 的 互 不 信 任, 在 今 日 中 國 的 社 會 還 讓 174 中 國 對 各 類 經 濟 犯 罪 偷 稅 漏 稅, 如 不 實 的 兩 套 帳 騙 取 出 口 退 稅 虛 開 發 票 拒 繳 稅 款 數 額 較 大 或 數 額 特 別 大, 可 能 會 判 死 刑 或 無 期 徒 刑 如 刷 信 用 卡 消 費, 經 追 繳 未 繳 款, 亦 可 能 會 被 判 重 刑 188

198 人 產 生 沒 有 信 任 感, 在 社 會 中 欺 騙 熟 人 坑 殺 熟 人, 司 空 見 慣 的 現 象 像 台 灣 新 光 三 越 這 種 百 貨 龍 頭 大 企 業 也 死 得 很 難 看, 經 營 保 守, 步 步 為 營, 保 本 為 最, 在 企 業 經 營 之 中, 盈 虧 乃 常 有 之 事, 盈 不 驕, 虧 不 急, 方 能 出 師 而 捷 在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銷 售 貨 品, 應 該 以 現 金 交 易 為 主, 一 手 交 貨, 一 手 交 錢, 不 宜 以 寄 賣 或 舖 底 方 式 經 營, 現 金 買 賣 一 定 嚴 格 執 行, 否 則 賣 得 越 多 虧 得 越 多 捌 由 於 中 共 近 來 一 直 憂 慮 台 獨 滋 長 高 漲 的 嚴 重 性, 近 來 有 關 台 灣 論, 皆 被 視 為 去 中 國 化 之 延 伸, 其 危 害 性 與 不 承 認 是 中 國 人 及 把 台 灣 文 化 與 中 國 文 化 截 然 割 裂 等 量 齊 觀, 中 共 當 局 不 能 容 忍 台 商 一 面 在 台 灣 支 持 台 獨, 一 面 又 從 大 陸 經 濟 活 動 撈 取 好 處 對 台 商 而 言, 吾 人 認 為, 中 共 有 意 制 裁 挺 綠 台 商, 為 擔 心 寒 蟬 效 應, 引 發 台 商 與 國 際 之 反 感, 反 不 利 涉 台 工 作 的 推 展, 及 加 深 對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不 信 任, 於 是 中 共 一 面 安 撫 大 陸 台 商, 一 面 兼 採 兩 手 策 略, 硬 的 一 手 重 申 不 容 許 台 商 一 面 在 大 陸 賺 錢, 一 面 搞 台 獨, 所 謂 得 了 便 宜 還 賣 乖, 軟 的 一 手 強 調 將 依 法 保 障 合 法 台 商 的 權 益 由 此 可 見 大 陸 台 商 如 何 拿 捏 政 治 立 場 與 經 濟 利 益 之 間 的 分 際, 方 不 致 淪 為 不 合 法, 不 僅 在 大 陸 不 宜 宣 揚 中 共 不 樂 見 的 政 治 立 場, 恐 怕 也 不 適 合 在 台 灣 宣 示 有 違 中 共 所 謂 大 是 大 非 原 則 的 表 態 無 論 奇 美 鎮 江 廠 是 已 遭 當 地 稅 務 與 公 安 方 面 的 關 注, 抑 或 僅 無 法 再 享 受 初 進 大 陸 市 場 時 的 優 惠, 中 共 對 台 商 區 隔 對 待 殺 一 儆 百 之 處 置 對 策, 其 意 涵 值 得 注 意 而 據 中 共 內 部 有 關 方 面 報 導, 對 某 些 台 商 作 為 重 點 保 護 對 象, 以 作 為 統 戰 樣 板 前 189

199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副 主 委 陳 明 通 表 示, 大 陸 應 確 實 保 障 台 商 投 資 權 益, 切 勿 以 政 治 力 介 入 175 究 竟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權 益, 是 否 受 到 有 效 保 障? 頗 值 國 人 關 注 176 儘 管 中 共 透 過 新 華 社 公 布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實 施 細 則, 共 三 十 一 條, 分 別 就 台 資 企 業 定 位 適 用 法 律 申 請 設 立 投 資 形 式 優 惠 政 策 國 民 待 遇 台 商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及 糾 紛 解 決 等 方 面, 作 出 具 體 規 定 尤 其 增 列 台 商 投 資 方 式, 對 台 商 關 心 的 問 題 如 治 理 三 亂 人 身 安 全 與 自 由 仲 裁 訴 訟 貸 款 及 台 商 子 女 教 育, 以 及 在 第 三 地 註 冊 的 台 資 企 業 轉 進 大 陸 投 資 同 樣 適 用 等 等, 為 其 特 色 然 而 關 鍵 在 於 中 共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能 否 按 該 實 施 細 則 內 容 貫 徹 執 行, 恐 怕 是 當 前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尤 其 大 陸 許 多 地 方 均 秉 持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心 態, 雖 有 法 律 依 據, 但 也 是 枉 然, 地 方 政 府 依 然 可 用 行 政 命 令 橫 加 干 預, 對 台 商 而 言 仍 是 缺 乏 保 障 尤 有 進 者, 實 施 細 則 對 於 眾 多 台 商 關 切 的 人 身 自 由 與 安 全 並 無 具 體 規 定, 使 得 一 旦 台 商 若 違 法 遭 到 拘 捕 初 期, 往 往 下 落 不 明, 還 需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才 能 得 知 台 商 身 在 何 處 因 此 中 共 當 局 應 在 台 商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時, 在 限 定 時 間 內 通 知 家 屬, 並 賦 予 法 律 保 障 的 權 利, 然 而 這 些 操 作 的 程 序 卻 在 實 施 細 則 中 未 見 有 具 體 規 定, 可 見 該 細 則 的 公 布 施 行, 對 台 商 之 人 身 自 由 與 安 全 的 保 障, 顯 然 還 有 一 段 落 差 中 共 如 要 真 正 落 實 保 障 台 商 的 各 種 權 益, 用 以 激 發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的 意 願, 則 短 期 內 治 標 的 方 法, 仍 須 進 一 步 對 台 商 之 人 身 安 全 與 自 由 部 分 增 補 一 些 更 為 具 體 的 條 文, 以 示 中 共 言 行 如 一 的 誠 意 ; 惟 就 長 久 治 本 之 計, 必 須 在 不 須 設 前 提 條 件 下, 儘 速 恢 175 中 共 在 十 五 屆 五 中 全 會 中 宣 示 完 成 祖 國 統 一 任 務, 在 2000 年 中 國 的 國 防 白 皮 書, 表 達 對 台 灣 問 題 的 基 本 主 張 為 三 個 如 果 三 個 反 對 四 有 三 不 向 國 內 外 宣 示 臺 灣 問 題 是 中 國 內 戰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是 中 國 的 內 政 問 題, 不 容 外 力 干 涉 176 潘 錫 堂 從 奇 美 事 件 看 如 何 保 障 大 陸 台 商 投 資 權 益 190

200 復 兩 岸 兩 會 定 期 協 商 機 制, 並 達 成 台 商 投 資 保 障 協 議 之 簽 訂, 俾 能 真 正 有 效 保 障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之 相 關 人 身 安 全 與 財 產 的 權 益 玖 陸 委 會 對 台 商 前 往 中 國 投 資 的 看 法 : 根 據 陸 委 會 統 計, 近 年 來 台 商 在 大 陸 地 區 人 身 全 安 全 案 件 不 斷 攀 升,2001 年 為 67 件 2002 年 增 為 91 件 2003 年 達 107 件 2004 年 為 109 件 由 於 中 國 三 差 ( 城 鄉 貧 富 區 域 差 距 ) 問 題 嚴 重, 導 致 社 會 治 安 惡 化, 台 商 發 生 意 外 時, 台 商 協 會 大 多 無 法 掌 握 到 確 實 的 情 況, 台 辦 亦 非 執 行 單 位, 而 且 很 難 與 當 地 公 安 部 門 司 法 單 位 相 配 合, 執 法 單 位 經 常 無 法 做 到 即 時 妥 善 的 處 理, 嚴 重 威 脅 台 商 之 人 生 安 全 中 國 目 前 海 關 進 出 口 系 統 存 在 先 天 性 缺 陷 及 陷 阱, 實 際 操 作 上 與 作 業 流 程 存 在 相 當 大 的 落 差, 機 關 單 位 行 政 裁 量 權 很 大, 防 不 勝 防, 因 誤 觸 中 國 海 關 保 稅 監 管 法 令, 而 被 中 共 以 走 私 罪 拘 捕 的 案 例 不 勝 枚 舉 此 外,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的 施 行 細 則 中, 雖 然 規 定 政 府 各 部 門 官 員 到 台 商 工 廠 查 廠 要 有 台 辦 官 員 介 入, 但 是 該 法 根 本 不 具 約 束 力 由 於 兩 岸 之 間 目 前 仍 存 在 政 治 問 題, 中 國 政 府 時 常 藉 由 查 稅 刁 難 的 手 段, 控 制 台 商 以 達 到 其 政 治 的 目 的, 姑 且 不 論 中 國 對 台 灣 的 敵 意, 投 資 風 險 過 度 集 中 某 一 國 家, 將 會 嚴 重 影 響 台 灣 國 家 安 全 拾 在 中 國 投 資 要 評 估 兩 利 相 權 取 其 重, 兩 害 相 權 取 其 輕, 中 國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來 勢 洶 洶, 台 商 進 退 維 谷 的 矛 盾, 台 大 國 發 所 教 授 陳 明 通 指 出, 此 法 將 使 台 商 陷 入 如 何 兼 顧 個 人 賺 錢 利 益, 與 台 灣 國 家 安 全 存 亡 困 境, 其 在 中 國 政 治 環 境 將 成 為 影 響 經 營 獲 利 的 重 大 變 數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不 應 該 天 天 想 著 鬆 綁 兩 岸 投 資 限 制, 鼓 勵 廠 商 到 中 國 投 資, 卻 不 提 供 詳 盡 可 靠 的 風 險 評 估, 讓 資 訊 不 足 的 台 商 身 陷 各 種 企 業 和 人 191

201 身 安 全 的 風 險 而 台 商 要 上 有 政 策, 下 有 對 策, 要 眼 看 四 方, 耳 聽 八 方, 要 顧 全 大 局, 看 長 遠, 能 勝 則 戰, 不 能 勝 則 守, 留 著 青 山 在, 將 危 機 化 為 轉 機, 避 開 風 險, 絕 不 打 沒 有 把 握 的 仗, 故 用 兵 之 法, 十 則 圍 之, 五 則 攻 之, 倍 則 分 之, 敵 則 能 戰 之, 少 則 能 逃 之, 不 若 避 之, 如 對 人 身 安 全 有 所 顧 慮, 更 要 急 流 勇 退, 及 時 撤 退 減 少 損 失,, 走 為 上 計 現 在 到 大 陸 投 資 不 須 搶 快, 何 時 進 入 市 場 都 行, 現 在 很 多 台 商 都 知 道, 大 陸 融 資 困 難, 所 以 想 到 大 陸 投 資, 必 須 準 備 足 夠 的 現 金 但 如 果 在 台 灣 財 力 不 足, 就 貿 然 前 進 大 陸, 有 時 反 而 會 拖 累 台 灣 公 司 的 財 務 只 要 有 創 意 和 特 色, 能 以 新 形 態 切 入 市 場, 何 時 進 入 市 場 都 可 以,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充 分 的 準 備 人 生 如 行 棋, 即 會 有 順 境 又 會 有 逆 境, 大 凡 臨 事 無 大 小, 皆 貴 乎 智 智 者 何? 隨 機 應 變, 足 以 得 患 濟 事 者 是 也 遇 事 要 冷 靜, 思 則 有 備, 有 備 無 患, 山 窮 水 盡 疑 無 路, 柳 暗 花 明 又 一 村, 退 一 步 海 闊 天 空, 不 要 墨 守 成 規 以 變 應 變 天 將 降 大 任 於 吾 斯 焉, 必 先 苦 其 心 志, 勞 其 筋 骨, 餓 其 體 膚, 空 乏 其 身, 人 生 攻 守, 進 退 有 節, 嚴 於 律 己, 寬 於 待 人, 海 納 百 川, 有 容 乃 大, 與 人 相 處, 把 握 分 寸, 無 意 中 知 道 他 人 的 不 能 講 的 秘 密, 應 保 持 沉 默, 不 應 四 處 張 揚 天 和 萬 象 明, 地 和 萬 物 生, 人 和 萬 事 興, 天 時 地 利 人 和 乃 致 勝 之 道 也 192

202 第 三 節 對 台 商 的 建 議 壹 要 不 斷 創 新, 精 益 求 精, 掌 握 自 主 創 新 與 自 創 品 牌 的 兩 自 戰 略 新 契 機 從 2006 到 2010 年 是 大 陸 的 十 一 五 規 劃 期 間, 十 一 五 規 劃 核 心 乃 是 在 於 兩 自 戰 略, 即 自 主 創 新 與 自 創 品 牌, 也 就 是 微 笑 曲 線 的 兩 端 177 大 陸 廣 大 的 市 場 潛 力, 是 台 資 企 業 自 創 品 牌 最 佳 的 練 兵 場, 而 大 陸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是 全 球 企 業 爭 相 網 羅 的 對 象, 台 商 應 本 於 兩 岸 的 文 化 與 地 緣 優 勢, 採 高 科 技 人 才 先 占 卡 位 策 略, 積 極 在 大 陸 城 市 設 立 自 主 創 新 研 發 基 地, 掌 握 關 鍵 技 術 人 才 貳 掌 握 大 陸 經 濟 板 塊 推 移 帶 來 的 新 佈 局, 另 闢 徑 戰 區, 易 地 出 擊, 趨 吉 避 凶 大 陸 從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經 濟 區 域 發 展 策 略, 從 早 期 的 五 大 經 濟 特 區 : 深 圳 珠 海 廈 門 汕 頭 海 南 特 區, 到 如 今 提 出 上 海 浦 東 新 區, 天 津 濱 海 開 發 區 成 都 與 重 慶 綜 合 改 革 試 驗 區, 西 部 大 開 發 等 新 特 區 因 此, 台 商 如 何 掌 握 大 陸 新 特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先 行 戰 略 佈 局, 才 能 享 有 首 動 利 益 而 根 據 台 商 征 戰 大 陸 的 路 徑, 清 晰 窺 見 是 由 珠 三 角 長 三 角 到 環 渤 海, 根 據 調 查 顯 示, 環 渤 海 城 市 已 成 為 下 一 個 階 段 台 商 佈 局 的 重 點 經 濟 板 塊 然 而 環 渤 海 經 濟 區 域, 因 地 緣 關 係 向 來 是 日 韓 商 最 青 睞 的 投 資 區 域, 因 此, 台 商 必 須 加 速 佈 局 環 渤 海 優 質 城 市 叁 掌 握 大 陸 服 務 業 與 連 鎖 業 崛 起 的 新 機 會, 抓 住 時 機, 按 市 場 規 律 辦 事, 將 本 求 利 隨 著 大 陸 新 一 輪 的 經 濟 發 展, 傳 統 的 三 來 一 補 加 工 製 造 模 式, 已 漸 漸 在 大 陸 失 去 競 爭 優 勢, 台 商 企 業 應 逐 漸 從 利 用 大 陸 低 廉 勞 動 力 的 製 造 佈 局, 往 服 務 業 領 域 177 微 笑 曲 線 理 論 是 施 振 榮 提 出 的, 微 笑 曲 線 的 兩 端, 往 左 移 動 是 研 究 發 展, 開 發 智 慧 財 產 權, 屬 於 全 球 的 競 爭 力, 往 右 移 動 是 品 牌 行 銷 與 服 務, 屬 於 地 方 的 競 爭 力, 中 間 是 製 造 中 小 企 業 應 致 力 於 研 發 與 創 新, 全 力 發 展 品 牌 行 銷 與 客 製 化 服 務, 才 能 創 造 附 加 價 值 的 價 值 鏈 193

203 發 展 根 據 全 球 相 關 研 究 機 構 的 調 查, 在 許 多 跨 國 企 業 CEO 眼 中, 最 值 得 佈 局 研 發 與 外 包 的 地 點, 首 選 都 在 中 國 與 印 度 這 兩 國 因 此, 台 商 應 掌 握 大 陸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朝 製 造 服 務 業 智 慧 型 服 務 業 加 值 型 服 務 業 連 鎖 加 盟 型 服 務 業 去 轉 型, 為 企 業 佈 局 創 造 第 二 條 成 長 曲 線 肆 掌 握 大 陸 新 一 輪 經 濟 發 展 的 脈 動, 隨 著 大 陸 政 府 的 經 濟 發 展 主 旋 律, 台 商 未 來 的 經 營 策 略 必 須 重 新 檢 討 與 調 整 經 營 模 式 上 必 須 尋 求 轉 型 與 升 級, 在 經 營 心 態 上 必 須 摒 棄 候 鳥 投 資 的 打 帶 跑 策 略, 否 則, 台 商 企 業 將 因 僵 固 的 經 營 模 式 而 產 生 組 織 慣 性, 進 而 失 去 下 一 階 段 的 競 爭 優 勢 且 台 商 經 營 者 心 態, 也 會 產 生 小 富 即 安 小 績 即 滿 小 有 即 奢 的 自 滿 現 象, 進 而 失 去 原 有 積 極 進 取 精 神 企 業 經 營 是 條 漫 長 發 展 的 歷 程, 永 續 發 展 是 唯 一 的 定 律 台 商 長 期 在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主 要 是 從 事 加 工 或 代 工 為 主 的 製 造 業, 而 在 大 陸 經 濟 發 生 新 一 輪 變 革 之 際 而 隨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的 蓬 勃 發 展, 台 商 如 何 佈 局 內 需 市 場, 朝 向 零 售 連 鎖 加 盟 等 服 務 業, 將 是 未 來 轉 型 的 重 要 方 向 伍 積 極 掌 握 對 大 陸 市 場 的 熟 悉 優 勢, 早 期 大 陸 招 商 引 資 的 策 略, 是 採 以 市 場 換 就 業 以 市 場 換 稅 收 以 市 場 換 技 術 三 階 段 的 演 進, 但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目 前 正 提 出 以 廣 大 的 13 億 人 口, 來 支 持 民 族 品 牌 馳 名 商 標 著 名 商 標 的 自 主 創 新, 因 此, 台 商 企 業 應 根 據 此, 積 極 佈 局 自 創 自 有 品 牌 之 路 而 確 保 產 品 品 質 提 升 產 品 品 級, 則 是 創 造 自 有 品 牌 的 重 要 條 件 康 師 傅 傑 安 特 麗 嬰 房 都 已 經 成 為 大 陸 的 馳 名 商 標 及 知 名 品 牌, 值 得 未 來 佈 局 的 台 商 為 之 借 鑒 陸 掌 握 兩 岸 產 業 分 工 優 勢 與 兩 岸 產 業 藍 海 的 新 價 值 策 略, 台 商 在 中 港 台 的 兩 岸 三 地 分 工 佈 局 形 態 明 確 台 灣 194

204 主 要 負 責 的 是 行 銷 接 單 研 發, 大 陸 主 要 是 生 產 出 口 香 港 則 是 財 務 調 度 這 一 種 產 銷 分 工 模 式 在 歷 年 已 趨 明 朗 化, 因 此, 台 商 應 充 分 利 用 兩 岸 三 地 的 分 工 優 勢, 積 極 扮 演 資 源 整 合 者 角 色, 發 揮 優 勢 互 補 資 源 分 享, 創 造 經 營 利 基 台 灣 人 比 大 陸 人 更 瞭 解 國 際 經 貿, 又 比 外 國 人 更 瞭 解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趨 勢 過 去 在 創 造 亞 洲 經 濟 奇 蹟 的 歷 程 中, 日 本 扮 演 雁 群 理 論 的 排 頭 雁, 而 今 隨 著 大 陸 崛 起, 台 商 應 發 揮 兩 岸 整 合 優 勢, 將 過 去 國 際 化 經 驗 及 多 年 建 構 的 國 際 經 營 網 絡, 移 植 並 整 合 到 大 陸 的 發 展 優 勢 中, 在 未 來 的 亞 洲 經 濟 繁 榮 過 程, 台 灣 必 可 扮 演 羊 群 理 論 的 領 頭 羊 角 色 柒 重 視 大 陸 近 期 在 土 地 海 關 稅 務 金 融 等 政 策 變 革 之 風 險, 自 去 年 以 來, 中 國 大 陸 針 對 土 地 進 出 口 方 式 關 稅 所 得 稅 及 金 融 等 政 策, 採 取 一 系 列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大 幅 度 的 影 響 台 商 以 大 陸 為 生 產 工 廠 之 策 略, 面 對 各 項 變 動, 台 商 應 有 降 低 成 本 開 發 新 市 場 及 升 級 轉 型 的 因 應 策 略 捌 台 商 在 中 國 開 拓 國 內 內 銷 市 場, 其 最 大 的 優 勢, 有 其 共 通 的 語 言 文 化 生 活 習 慣, 而 中 國 大 陸 服 務 業 正 要 起 步, 台 商 還 有 很 大 的 空 間 可 發 揮 但 大 陸 的 內 銷 市 場, 開 拓 與 管 理 方 式 與 台 灣 亦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如 將 所 謂 台 灣 經 驗, 如 台 灣 管 理 方 式 台 灣 消 費 者 喜 好 台 灣 企 業 文 化 台 灣 的 廣 告 行 銷 手 法 等, 一 成 不 變 重 複 到 大 陸, 可 能 不 被 大 陸 消 費 者 接 受 中 國 大 陸 幅 員 遼 闊, 人 口 眾 多, 各 地 消 費 者 習 性 各 異, 如 何 開 拓 市 場 通 路, 如 何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蒐 集 市 場 情 報, 蒐 集 有 關 工 商 法 令, 如 勞 動 合 同 法 所 得 稅 法 商 標 專 利 法 等, 總 分 支 機 構 如 何 管 理, 如 何 避 免 管 理 人 員 摸 着 石 頭, 是 當 務 之 急 台 商 在 中 國 從 事 企 業 活 動, 最 常 犯 錯 誤, 總 分 支 機 構 權 責 未 劃 分 清 楚, 公 司 未 建 立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未 作 好 客 戶 徵 信 管 195

205 理 及 帳 款 的 回 收, 原 材 料 庫 存 品 未 作 控 管, 庫 存 品 呆 帳 呆 料 增 多, 至 積 壓 資 金 使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玖 台 商 在 中 國 從 事 企 業 活 動, 除 了 工 廠 生 產 及 市 場 銷 售 要 永 續 經 營 外, 更 要 建 立 完 善 的 內 部 控 制 及 稽 核 制 度 的 風 險 管 理 拾 在 中 國 大 陸, 仿 冒 山 寨 品 充 斥 市 場, 相 互 銷 價 競 爭, 因 競 爭 過 度, 產 品 滯 銷 嚴 重, 庫 存 堆 積 如 山 2006 到 2010 年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十 一 五 規 劃 期 間, 核 心 價 值 乃 是 在 於 兩 自 戰 略, 即 自 主 創 新 與 自 創 品 牌 自 主 創 新 亦 即 技 術 與 專 利, 而 自 創 品 牌 就 是 品 牌 與 行 銷, 智 慧 財 產 權 ( 中 國 稱 為 知 識 產 權 ), 要 依 法 申 請 註 冊, 才 能 獲 得 保 障, 但 一 般 在 中 國 商 標 註 冊, 申 請 案 件 要 花 漫 長 三 四 年 的 時 間, 時 效 上 緩 不 濟 急, 任 何 人 都 可 以 在 中 國 註 冊 商 標, 因 而 在 中 國 產 生 許 多 商 標 蟑 螂, 台 灣 幾 乎 所 有 品 牌 商 標, 被 惡 意 註 冊, 至 使 台 灣 的 企 業, 無 法 使 用 台 灣 的 商 標 在 中 國 行 銷 筆 者 公 司 在 台 灣 之 商 標, 亦 遭 大 陸 商 標 蟑 螂 在 中 國 惡 意 登 錄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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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卷 2 期, 頁 36~42 顓 鴻,2007, 扶 貧 開 發 工 作 困 難 重 重, 中 共 研 究,41 卷 第 4 期, 頁 37~43 顓 鴻,2007, 洪 災 和 乾 旱 不 斷 降 臨 中 國 大 陸, 中 共 研 究,41 卷 8 期, 頁 35~41 謝 立 功,2003, 試 評 中 共 反 洗 錢 新 規 定, 展 望 與 探 索, 第 1 卷 第 3 期, 頁 79~82 謝 立 功,2003, 試 評 中 共 嚴 打 經 濟 犯 罪 策 略, 展 望 與 探 索, 第 1 卷 第 7 期, 頁 83~85 魏 艾,2008,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對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的 影 響, 展 望 與 探 索, 第 6 卷 第 11 期, 頁 17~22 蘇 奐 之,2006, 中 共 改 革 攻 堅 面 臨 困 境, 中 共 研 究,40 卷 第 4 期, 頁 4~20 207

217 208

218 附 錄 一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規 定 (1988 年 6 月 25 日 國 務 院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 (1988 年 7 月 3 日 公 布 實 施 ) 第 一 條 為 促 進 大 陸 和 台 灣 地 區 的 經 濟 技 術 交 流, 以 利 於 祖 國 海 峽 兩 岸 的 共 同 繁 榮, 鼓 勵 台 灣 的 公 司 企 業 和 個 人 ( 以 下 統 稱 台 灣 投 資 者 ) 在 大 陸 投 資, 制 定 辦 法 第 二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可 以 在 大 陸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經 濟 特 區 投 資 鼓 勵 台 灣 投 資 者 到 海 南 省 以 及 福 建 廣 東 浙 江 等 省 沿 海 地 帶 劃 定 的 島 嶼 和 地 區 從 事 土 地 開 發 經 營 第 三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可 以 下 列 形 式 進 行 投 資 : ( 一 ) 舉 辦 台 灣 投 資 者 擁 有 全 部 資 金 的 企 業 ; ( 二 ) 舉 辦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 ( 三 ) 開 展 補 償 貿 易 來 料 加 工 裝 配 合 作 生 產 ; ( 四 ) 購 買 企 業 的 股 票 和 債 券 ; ( 五 ) 購 買 房 產 ; ( 六 ) 依 法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開 發 經 營 ; ( 七 ) 法 律 法 規 允 許 的 其 他 投 資 行 式 第 四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可 以 在 大 陸 的 工 業 農 業 服 務 業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社 會 和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的 行 業 投 資 台 灣 投 資 者 可 以 從 各 地 人 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公 布 的 項 目 中 選 擇 投 資 項 目, 也 可 以 自 行 提 出 投 資 項 目 意 向, 向 擬 投 資 地 區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部 門 或 者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審 批 機 關 申 請 國 家 鼓 勵 台 灣 投 資 者 舉 辦 產 品 出 口 企 業 和 先 進 技 術 企 業, 並 給 予 相 應 的 優 惠 待 遇 第 五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投 資 舉 辦 擁 有 全 部 資 本 的 企 業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和 經 營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 以 下 統 稱 台 灣 投 資 企 業 ), 除 適 用 本 規 定 外, 參 照 執 行 國 家 有 關 涉 外 經 營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209

219 , 享 受 相 應 的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待 遇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進 行 其 他 形 式 的 投 資, 以 及 在 大 陸 沒 有 設 立 營 業 機 構 而 有 來 源 於 大 陸 的 股 息 利 息 租 金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和 其 他 所 得, 除 適 用 本 規 定 外, 也 可 以 參 造 執 行 國 家 有 關 涉 外 經 濟 法 律 法 規 的 規 定 第 六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可 以 用 自 由 兌 換 貨 幣, 機 器 設 備 或 者 其 他 實 物 工 業 產 權 專 有 技 術 等 作 為 投 資 第 七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的 投 資, 購 置 的 資 產 工 業 的 產 權 投 資 所 得 利 潤 和 其 他 合 法 權 益 受 國 家 法 律 可 以 依 法 轉 讓 和 繼 承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的 活 動 應 當 遵 守 國 家 的 法 律 法 規 第 八 條 國 家 對 台 灣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和 其 他 資 產 不 實 行 國 有 化 第 九 條 國 家 根 據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對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實 行 徵 收 時,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進 行 並 給 予 相 當 的 補 償 第 十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投 資 獲 得 的 合 法 利 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和 清 算 後 的 資 金, 可 依 法 匯 往 境 外 第 十 一 條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在 其 投 資 總 額 內 進 口 本 企 業 所 需 的 機 器 設 備, 生 產 用 車 輛 和 辦 公 設 備, 以 及 台 胞 個 人 在 企 業 工 作 期 間 運 進 自 用 的 合 理 數 量 的 生 活 用 品 和 交 通 工 具, 免 繳 進 口 關 稅 工 商 統 一 稅, 免 領 進 口 許 可 證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進 口 用 於 生 產 出 口 產 品 的 原 料 燃 料 散 件 零 部 件 元 器 件 配 套 件, 免 繳 進 口 關 稅 工 商 統 一 稅, 免 領 進 口 許 可 證, 由 海 關 實 行 監 管 上 述 進 口 料 件, 如 用 於 大 陸 銷 售 的 產 品, 應 當 按 照 國 家 規 定 補 辦 進 口 手 續, 並 照 章 補 稅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生 產 的 出 口 產 品, 除 國 家 限 制 出 口 的 外, 免 繳 出 口 關 稅 和 工 商 統 一 稅 第 十 二 條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可 以 向 大 陸 的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也 可 以 向 境 外 的 金 融 機 構 借 款, 並 可 以 本 企 業 資 產 和 權 益 抵 押 擔 保 210

220 第 十 三 條 台 胞 投 資 者 擁 有 全 部 資 本 的 企 業, 經 營 期 限 由 投 資 者 自 行 確 定,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和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經 營 期 限 由 合 資 或 者 合 作 各 方 面 協 商 確 定, 也 可 以 不 規 定 經 營 期 限 第 十 四 條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董 事 會 的 組 成 和 董 事 長 的 委 派,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董 事 會 或 者 聯 合 管 理 機 構 的 組 成 和 董 事 長 或 者 聯 合 管 理 機 構 主 任 的 委 派, 可 以 參 照 出 資 比 例 或 者 合 作 條 件 由 合 資 或 者 合 作 各 方 面 協 商 決 定 第 十 五 條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依 照 經 批 准 的 合 同 章 程 進 行 管 理 活 動 企 業 的 經 營 管 理 自 主 權 不 受 干 涉 第 十 六 條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台 胞 個 人 及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從 外 境 聘 請 的 技 術 和 管 理 人 員, 可 以 伸 申 請 辦 理 多 次 入 出 境 的 證 件 第 十 七 條 台 胞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投 資 可 以 委 託 大 陸 的 親 友 為 其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應 當 持 有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委 託 書 第 十 八 條 在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集 中 的 地 區, 台 灣 投 資 者 可 以 向 當 地 人 民 政 府 申 請 成 立 台 商 協 會 第 十 九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投 資 舉 辦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合 作 經 營 企 業, 由 大 陸 的 合 資 合 作 方 負 責 申 請, 舉 辦 台 灣 投 資 者 擁 有 全 部 資 本 的 企 業, 由 台 灣 投 資 者 直 接 申 請 或 者 委 託 在 大 陸 的 親 友 諮 詢 服 務 機 構 等 代 為 申 請 台 灣 投 資 者 投 資 舉 辦 企 業 的 申 請, 由 當 地 對 外 經 貿 部 門 或 者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審 批 機 關 統 一 受 理 台 胞 投 資 企 業 的 審 批, 按 照 國 務 院 規 定 的 權 限 辦 理 各 級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部 門 或 者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審 批 機 關 應 當 在 收 到 全 部 申 請 文 件 之 日 起 45 日 內 決 定 批 准 或 者 不 批 准 申 請 人 應 當 在 收 到 批 准 證 書 之 日 起 30 天 內, 按 照 有 關 登 記 管 理 辦 理 法,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 關 申 請 登 記, 領 取 營 業 執 照 第 二 十 條 台 灣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投 資 因 履 行 合 同 發 生 的 或 者 211

221 或 者 與 合 同 有 關 的 爭 議, 當 事 人 應 當 盡 可 能 通 過 協 商 或 者 調 解 解 決, 當 事 人 不 願 協 商 調 解 的, 或 者 協 商 調 解 不 成 立 的 可 以 依 據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條 款 或 者 達 成 的 書 面 仲 裁 協 議, 提 交 大 陸 或 者 香 港 的 仲 裁 機 構 仲 裁 當 事 人 沒 有 在 合 同 中 訂 立 仲 裁 條 款, 事 後 又 沒 有 達 成 書 面 仲 裁 協 議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訴 第 二 十 一 條 本 規 定 由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部 負 責 解 釋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規 定 自 發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資 料 來 源 : 中 國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外 國 投 資 管 理 司 中 國 國 際 信 託 公 司 中 信 出 版 社 編, 1994 年 1 月, 中 國 投 資 指 南 ( 第 五 版 ), 北 京, 中 信 出 版 社, 頁 102~104 頁 212

222 附 錄 二 鄧 小 平 南 巡 講 話 ( 這 是 鄧 小 平 1992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21 日 間 在 武 昌 深 圳 珠 海 上 海 等 地 的 談 話 要 點 ) 179 ( 一 ) 1984 年 我 來 過 廣 東 當 時, 農 村 改 革 搞 了 幾 年, 城 市 改 革 剛 開 始, 經 濟 特 區 才 起 步 八 年 過 去 了, 這 次 看, 深 圳 珠 海 特 區 和 其 他 一 些 地 方, 發 展 得 這 樣 快, 我 沒 有 想 到 看 了 以 後, 信 心 增 加 了 革 命 是 解 放 生 產 力, 改 革 也 是 解 放 生 產 力 推 翻 帝 國 主 義 封 建 主 義 官 僚 資 本 主 義 的 反 動 統 治 使 中 國 人 民 的 生 產 力 獲 得 解 放, 這 是 革 命, 所 以 革 命 是 解 放 生 產 力 社 會 主 義 基 本 制 度 確 立 以 後, 還 要 從 根 本 上 改 變 束 縛 生 產 力 的 發 展 的 經 濟 體 制, 建 立 起 充 滿 生 機 和 活 力 的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體 制, 促 進 生 產 力 的 發 展, 這 是 改 革, 所 以 改 革 也 是 解 放 生 產 力 過 去, 只 講 在 社 會 主 義 條 件 下 發 展 生 產 力, 沒 有 講 還 要 通 過 改 革 生 產 力, 不 完 全 應 該 把 解 放 生 產 力 和 發 展 生 產 力 兩 個 講 全 了 要 堅 持 黨 的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關 鍵 是 堅 持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不 堅 持 社 會 主 義, 不 改 革 開 放, 不 發 展 經 濟, 不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只 能 死 路 一 條 基 本 路 線 要 管 一 百 年, 動 搖 不 得 只 有 堅 持 這 條 路 線, 人 民 才 會 相 信 你, 擁 護 你 誰 要 改 變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老 百 姓 不 答 應, 誰 就 會 被 打 倒 這 一 點, 我 講 過 幾 次 如 果 沒 有 改 革 開 放 的 成 果, 六 四 這 個 關 我 們 闖 不 過, 闖 不 過 就 亂, 亂 就 打 內 戰, 文 化 大 革 命 就 是 內 戰 為 什 麼 六 四 以 後 我 們 的 國 家 能 年 1 月 18 日 至 2 月 21 日 間 鄧 小 平 在 武 昌 深 圳 珠 海 上 海 等 地 發 表 南 巡 講 話 1992 年 3 月 31 日, 人 民 日 報 轉 載 3 月 26 日 深 圳 特 區 報 報 導 鄧 小 平 年 初 在 深 圳 視 察 活 動 的 特 寫 東 方 風 來 滿 眼 春 213

223 夠 很 穩 定? 就 是 因 為 我 們 搞 了 改 革 開 放, 促 進 了 經 濟 發 展, 人 民 生 活 得 到 了 改 善 所 以, 軍 隊 國 家 政 權, 都 要 維 護 這 條 道 路 這 個 制 度 這 些 政 策 在 這 短 短 的 十 幾 年 內, 我 們 國 家 發 展 得 這 麼 快, 使 人 民 高 興, 世 界 矚 目, 這 就 足 以 證 明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的 正 確 性, 誰 想 變 也 變 不 了 說 過 去 說 過 去, 就 是 一 句 話, 堅 持 這 個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不 變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我 們 立 的 章 程 並 不 少, 而 且 是 全 方 位 的 經 濟 政 治 科 技 教 育 文 化 軍 事 外 交 等 各 個 方 面 的 方 針 和 政 策, 而 且 有 準 確 的 表 達 語 言 這 次 十 三 屆 八 中 全 會 開 得 好, 肯 定 農 村 家 庭 聯 產 承 包 責 任 制 不 變 一 變 就 人 心 不 安, 人 们 就 會 說 中 央 政 策 變 了 農 村 改 革 初 期, 安 徽 出 了 個 傻 子 瓜 子 問 題 當 時 許 多 人 不 舒 服, 說 他 賺 了 一 百 萬, 主 張 動 他 我 說 不 能 動, 一 動 人 們 就 會 說 政 治 變 了, 得 不 償 失 像 這 一 類 的 問 題 還 有 不 少, 如 果 處 理 不 當, 就 很 容 易 動 搖 我 們 的 方 針, 影 響 改 革 的 全 局 城 鄉 改 革 的 基 本 政 策, 一 定 要 長 期 保 持 穩 定 當 然, 隨 著 實 踐 的 發 展, 該 完 善 的 完 善, 該 修 補 的 修 補, 但 總 的 要 堅 定 不 移 即 使 沒 有 新 的 主 意 也 可 以, 就 是 不 要 變, 不 要 使 人 們 感 到 政 策 變 了, 有 了 這 一 條, 中 國 就 大 有 希 望 ( 二 ) 改 革 開 放 膽 子 要 大 一 些, 敢 於 試 驗, 不 能 像 小 腳 女 人 一 樣 看 準 了, 就 大 膽 地 試, 大 膽 地 闖 深 圳 的 重 要 經 驗 就 是 敢 闖, 沒 有 一 點 闖 的 精 神, 沒 有 一 點 冒 的 精 神, 沒 有 一 股 氣 呀 勁 呀, 就 走 不 出 一 條 好 路, 走 不 出 一 條 新 路, 就 幹 不 出 新 的 事 業 不 冒 點 風 險, 辦 什 麼 事 情 都 有 百 分 之 百 的 把 握, 萬 無 一 失, 誰 敢 說 這 樣 的 話? 一 開 始 就 自 以 為 是, 認 為 百 分 之 百 正 確, 沒 那 麼 回 事, 我 就 從 來 沒 有 那 麼 認 為 每 年 領 導 層 都 要 總 結 經 驗, 對 的 就 堅 持, 不 對 的 趕 快 改, 新 問 題 出 來 抓 緊 解 決 恐 怕 再 有 三 十 年 時 間, 我 214

224 們 才 會 在 各 方 面 行 成 一 整 套 更 加 成 熟 更 加 定 型 的 制 度 在 這 個 制 度 下 的 方 針 政 策, 也 將 更 加 定 型 化 現 在 建 設 中 國 式 的 社 會 主 義 經 驗 一 天 比 一 天 豐 富 經 驗 很 多, 從 各 省 的 報 刊 材 料 看, 都 有 自 己 的 特 色 這 樣 好 嘛, 就 是 要 有 創 造 性 改 革 開 放 邁 不 開 步 子, 不 敢 闖, 說 來 說 去 就 是 怕 資 本 主 義 的 東 西 多 了, 走 資 本 主 義 的 道 路 要 害 是 姓 資 還 是 姓 社 的 問 題 判 斷 的 標 準, 應 該 主 要 看 是 否 有 利 於 發 展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的 生 產 力, 是 否 有 利 於 增 強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的 綜 合 國 力, 是 否 有 利 於 提 高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對 辦 特 區, 從 一 開 始 就 有 不 同 意 見, 擔 心 是 不 是 搞 資 本 主 義, 深 圳 的 建 設 成 就, 明 確 回 答 了 那 些 有 這 樣 那 樣 擔 心 的 人 特 區 姓 社 不 姓 資 從 深 圳 的 情 況 看, 公 有 制 是 主 體, 外 商 投 資 只 占 四 分 之 一, 就 是 外 資 部 分, 我 們 還 可 以 從 稅 收 勞 務 等 方 面 得 到 益 處 嘛! 多 搞 點 三 資 企 業, 不 要 怕 只 要 我 們 頭 腦 清 醒, 就 不 怕 我 們 有 優 勢, 有 國 營 大 中 型 企 業, 有 鄉 鎮 企 業, 更 重 要 的 是 政 權 在 我 們 手 裡 有 的 人 認 為, 多 一 分 外 資, 就 多 一 分 資 本 主 義, 三 資 企 業 多 了, 就 是 資 本 主 義 的 東 西 多 了, 就 是 發 展 了 資 本 主 義 這 些 人 基 本 常 識 都 沒 有 我 國 現 階 段 的 三 資 企 業, 按 照 現 行 的 法 規 政 策, 外 商 總 是 要 賺 一 些 錢 但 是, 國 家 還 要 拿 回 稅 收, 工 人 還 要 拿 回 工 資, 我 們 還 可 以 學 習 技 術 和 管 理, 還 可 以 得 到 信 息 打 開 市 場 因 此, 三 資 企 業 受 到 我 國 整 個 政 治 經 濟 條 件 的 制 約, 是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的 有 益 補 充, 歸 根 到 底 是 有 利 於 社 會 主 義 的 計 劃 多 一 點 還 是 市 場 多 一 點, 不 是 社 會 主 義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本 質 區 別 計 畫 經 濟 不 等 於 社 會 主 義, 資 本 主 義 也 有 計 劃 ; 市 場 經 濟 不 等 於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主 義 也 有 市 場 計 畫 和 市 場 都 是 經 濟 手 段 社 會 主 義 的 本 質, 是 解 放 生 產 力, 發 展 生 產 力, 消 滅 剝 削, 消 除 兩 極 化, 最 終 達 到 共 同 富 裕 就 是 要 對 大 家 講 這 個 道 理 證 215

225 卷 股 市, 這 些 東 西 究 竟 好 不 好, 有 沒 有 危 險, 是 不 是 資 本 主 義 獨 有 的 東 西, 社 會 主 義 能 不 能 用? 允 許 看, 但 要 堅 決 地 試 看 對 了, 搞 一 兩 年 對 了, 放 開 ; 錯 了, 糾 正, 關 了 就 是 了 關, 也 可 以 快 關, 也 可 以 慢 關, 也 可 以 留 一 點 尾 巴 堅 持 這 種 態 度 就 不 要 緊, 就 不 會 犯 大 錯 總 之, 社 會 主 義 要 贏 得 與 資 本 主 義 相 比 較 的 優 勢, 就 必 須 大 膽 吸 收 和 借 鑒 人 類 社 會 創 造 的 一 切 文 明 成 果, 吸 收 和 借 鑒 當 今 世 界 各 國 包 括 資 本 主 義 發 達 國 家 的 一 切 反 映 現 代 社 會 化 生 產 規 律 的 先 進 經 營 方 式 管 理 方 法 走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就 是 要 逐 步 實 現 共 同 富 裕 共 同 富 裕 的 構 想 是 這 樣 提 出 的, 一 部 分 地 區 有 條 件 先 發 展 起 來, 一 部 分 地 區 發 展 慢 點, 先 發 展 起 來 的 地 區 帶 動 後 發 展 地 區, 最 後 達 到 共 同 富 裕 如 果 富 的 愈 來 愈 富, 窮 的 愈 來 愈 窮, 兩 極 分 化 就 會 產 生, 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就 應 該 而 且 能 夠 避 免 兩 極 化 解 決 的 辦 法 之 一, 先 富 起 來 的 地 區 多 交 點 利 稅, 支 持 貧 困 地 區 的 發 展 當 然, 太 早 這 樣 辦 也 不 行, 現 在 不 能 削 弱 發 達 地 區 的 活 力, 也 不 能 鼓 勵 吃 大 鍋 飯 什 麼 時 候 突 出 提 出 和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在 什 麼 基 礎 上 提 出 和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要 研 究 可 以 設 想, 在 本 世 紀 末 達 到 小 康 水 平 的 時 候, 就 要 突 出 提 出 和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到 那 個 時 候, 發 達 地 區 要 繼 續 發 展, 並 通 過 多 交 利 稅 和 技 術 轉 讓 等 方 式 大 力 支 持 不 發 達 地 區 不 發 達 地 區 又 大 都 是 擁 有 豐 富 資 源 的 地 區, 發 展 潛 力 是 很 大 的 總 之, 就 全 國 範 圍 來 說, 我 們 能 夠 逐 步 順 利 解 決 沿 海 同 內 地 貧 富 差 距 的 問 題 對 改 革 開 放, 一 開 始 就 有 不 同 意 見, 這 是 正 常 的 不 只 是 經 濟 特 區 問 題, 更 大 的 問 題 是 農 村 改 革, 搞 農 村 家 庭 聯 產 承 包, 廢 除 人 民 公 社 制 度 開 始 的 時 候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省 幹 起 來, 第 二 年 超 過 三 分 之 二, 第 三 年 才 差 不 多 全 部 根 上, 這 是 就 全 國 範 圍 講 的 開 始 搞 並 不 擁 躍 呀, 好 多 人 在 看 我 們 的 政 策 就 是 允 許 看 216

226 允 許 看, 比 強 制 好 得 多 我 們 推 行 三 中 全 會 以 來 的 路 線 方 針 政 策, 不 搞 強 迫, 不 搞 運 動, 願 意 幹 就 幹, 幹 多 少 是 多 少, 這 樣 慢 慢 就 跟 上 來 了 不 搞 爭 論, 是 我 的 一 個 發 明 不 爭 論, 是 爭 取 時 間 幹 一 爭 論 就 複 雜 了, 把 時 間 都 爭 掉 了, 什 麼 也 幹 不 成 不 爭 論, 大 膽 地 試, 大 膽 地 闖 農 村 改 革 是 如 此, 城 市 改 革 也 應 如 此 現 在, 有 右 的 東 西 影 響 我 們, 也 有 左 的 東 西 影 響 我 們, 但 根 深 蒂 固 的 還 是 左 的 東 西 有 些 理 論 家 政 治 家, 拿 大 帽 子 嚇 唬 人 的, 不 是 右, 而 是 左 左 帶 有 革 命 的 色 彩, 好 像 越 左 越 革 命 左 的 東 西 在 我 們 黨 的 歷 史 上 可 怕 呀! 一 個 好 好 的 東 西, 一 下 子 被 他 搞 掉 了 右 可 以 喪 送 社 會 主 義, 左 也 可 以 喪 送 社 會 主 義 中 國 要 警 惕 右, 但 主 要 防 止 左 右 的 東 西 有, 動 亂 就 是 右 的! 左 的 東 西 也 有 把 改 革 開 放 說 成 是 引 進 和 發 展 資 本 主 義, 認 為 和 平 演 變 的 主 要 危 險 來 自 經 濟 領 域, 這 些 就 是 左 我 們 必 須 保 持 清 醒 的 頭 腦 這 樣 就 不 會 犯 大 錯 誤, 出 現 問 題 也 容 易 糾 正 和 改 正 ( 三 ) 抓 住 時 機, 發 展 自 己, 關 鍵 是 發 展 經 濟 現 在, 周 邊 一 些 國 家 和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比 我 們 快, 如 果 我 們 不 發 展 或 發 展 太 慢, 老 百 姓 一 比 較 就 有 問 題 了, 所 以, 能 發 展 就 不 要 阻 擋, 有 條 件 的 地 方 要 盡 可 能 搞 快 點, 只 要 是 講 效 益, 講 質 量, 搞 外 向 型 經 濟, 就 沒 有 什 麼 可 以 擔 心 的 低 速 度 就 等 於 停 步, 甚 至 等 於 後 退 要 抓 住 機 會, 現 在 就 是 好 機 會 我 就 擔 心 喪 失 機 會 不 抓 呀, 看 到 的 機 會 就 丟 掉 了, 時 間 一 晃 就 過 去 了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總 要 力 爭 隔 幾 年 上 一 個 台 階 當 然, 不 是 鼓 勵 不 切 實 際 的 高 速 度, 還 是 要 扎 扎 實 實, 講 求 效 率, 穩 步 協 調 地 發 展 比 如 廣 東, 要 上 幾 個 台 階, 力 爭 用 二 十 年 的 時 間 感 上 亞 洲 217

227 四 小 龍 比 如 江 蘇 等 發 展 比 較 好 的 地 區, 就 應 該 比 全 國 平 均 速 度 快 又 比 如 上 海, 目 前 完 全 有 條 件 搞 得 更 快 一 點 上 海 在 人 才 技 術 和 管 理 方 面 都 有 明 顯 的 優 勢, 幅 射 面 廣 回 過 頭 看, 我 的 一 個 大 失 誤 就 是 搞 經 濟 特 區 時 沒 有 加 上 上 海 要 不 然, 現 在 長 江 三 角 洲, 整 個 長 江 流 域, 乃 至 全 國 改 革 開 放 的 局 面, 都 會 不 一 樣 從 我 們 自 己 這 些 年 的 經 驗 來 看, 經 濟 發 展 隔 幾 年 上 一 個 台 階, 是 能 夠 辦 得 到 的 我 們 真 正 幹 起 來 是 1980 年 這 三 年, 改 革 主 要 在 農 村 進 行 1984 年 重 點 轉 入 城 市 改 革 經 濟 發 展 比 較 快 的 是 1984 年 至 1988 年 這 五 年, 首 先 是 農 村 改 革 帶 來 許 多 新 的 變 化 農 作 物 大 幅 增 產, 農 民 收 入 大 幅 度 增 加, 鄉 鎮 企 業 異 軍 突 起 廣 大 農 民 購 買 力 增 加 了, 不 僅 蓋 了 大 批 新 房 子, 而 且 自 行 車 縫 紉 機 收 音 機 手 錶 四 大 件 和 一 些 高 檔 消 費 品 進 入 普 通 農 民 家 庭 農 副 產 品 的 增 加, 農 村 市 場 的 擴 大, 農 村 剰 餘 勞 動 力 的 轉 移, 又 強 有 力 地 推 動 了 工 業 的 發 展 這 五 年, 共 創 造 工 業 總 產 值 六 萬 多 億 元, 平 均 每 年 增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一 點 七 吃 穿 住 行 用 等 各 方 面 的 工 業 品, 包 括 彩 電 冰 箱 洗 衣 機, 都 大 幅 度 增 長 鋼 材 水 泥 等 生 產 資 料 也 大 幅 度 增 長 農 業 和 工 業, 農 村 和 城 市, 就 是 這 樣 相 互 影 響 相 互 促 進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生 動 非 常 有 說 服 力 的 發 展 過 程 可 以 說, 這 個 期 間 我 國 財 富 有 了 巨 大 增 加, 整 個 國 民 經 濟 上 了 一 個 新 的 台 階 1989 年 開 始 治 理 整 頓 治 理 整 頓, 我 是 贊 成 的, 而 且 確 實 需 要 經 濟 過 熱, 確 實 帶 來 一 些 問 題 比 如, 票 子 發 得 多 了 一 點, 物 價 波 動 大 了 一 點, 重 複 建 設 比 較 嚴 重, 造 成 了 一 些 浪 費 但 是, 怎 樣 全 面 地 來 看 那 五 年 的 加 速 發 展? 那 五 年 的 加 速 發 展, 也 可 以 稱 作 一 種 飛 躍, 但 與 大 躍 進 不 同, 沒 有 傷 害 整 個 發 展 的 機 體 機 制 那 五 年 的 加 速 發 展 功 勞 不 小, 這 是 我 的 評 價 治 理 整 頓 有 218

228 成 績, 但 評 價 功 勞, 只 算 穩 的 功 勞, 還 是 那 五 年 的 加 速 發 展 也 算 一 功? 或 者 至 少 算 是 一 個 方 面 的 功? 如 果 那 幾 年 跳 躍 一 下, 整 個 經 濟 上 了 一 個 台 階, 後 來 三 年 治 理 整 頓 不 可 能 順 利 進 行 看 起 來 我 們 的 發 展, 總 是 要 在 某 一 個 階 段, 抓 住 時 機, 加 速 搞 幾 年, 發 現 問 題 及 時 加 以 治 理, 爾 後 繼 續 前 進 從 根 本 上 說, 手 頭 東 西 多 了, 我 們 在 處 理 各 種 矛 盾 和 問 題 時 就 立 於 主 動 地 位 對 於 我 們 這 樣 發 展 中 的 大 國 來 說, 經 濟 要 發 展 得 快 一 點, 不 可 能 總 是 那 麼 平 平 靜 靜 穩 穩 當 當 要 注 意 經 濟 穩 定 協 調 地 發 展, 但 穩 定 和 協 調 也 是 相 對 的, 不 是 絕 對 的 發 展 才 是 硬 道 理 這 個 問 題 要 搞 清 楚 如 果 分 析 不 當, 造 成 誤 解, 就 會 變 得 謹 小 慎 微, 不 敢 解 放 思 想, 不 敢 放 開 手 腳, 結 果 是 喪 失 時 機, 猶 如 逆 水 行 舟, 不 進 則 退 從 國 際 經 驗 來 看, 一 些 國 家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都 有 過 高 速 發 展 時 期, 或 若 干 高 速 發 展 階 段 日 本 南 朝 鮮 東 南 亞 一 些 國 家 和 地 區, 就 是 如 此, 現 在, 我 們 國 內 條 件 具 備, 國 際 環 境 有 利, 再 加 上 發 揮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能 力 集 中 力 量 辦 大 事 的 優 勢, 在 今 後 的 現 代 化 建 設 長 過 程 中, 出 現 若 干 個 發 展 速 度 比 較 快 效 益 比 較 快 的 階 段, 是 必 要 的, 也 是 能 夠 辦 到 的, 我 們 就 是 要 有 這 個 雄 心 壯 志 經 濟 發 展 得 快 一 點, 必 須 依 靠 科 技 和 教 育 我 說 科 學 技 術 是 第 一 生 產 力 近 一 二 十 年 來, 世 界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得 多 快 啊! 高 科 技 領 域 的 一 個 突 破, 帶 動 一 批 產 業 的 發 展 我 們 自 己 這 幾 年, 離 開 科 學 技 術 能 增 長 得 這 麼 快 嗎, 要 提 倡 科 學, 靠 科 學 才 有 希 望 近 十 幾 年 來 我 國 科 技 進 步 不 小, 希 望 在 九 0 年 代, 進 步 得 更 快 每 一 行 都 樹 立 一 個 明 確 的 戰 略 目 標, 一 定 要 打 贏 高 科 技 領 域, 中 國 也 要 在 世 界 佔 一 席 之 地 我 是 個 外 行, 但 我 要 感 謝 科 技 工 作 者 為 國 家 作 出 的 貢 獻 和 爭 得 的 榮 譽 大 家 要 記 住 那 個 年 代, 錢 學 森 李 四 光 錢 三 強 那 一 批 老 科 學 家, 在 那 麼 困 難 的 條 件 下, 把 兩 彈 一 星 和 好 多 高 科 技 搞 起 來 應 該 說, 現 在 的 科 學 家 更 幸 219

229 福, 因 此 對 他 們 的 要 求 會 更 多 我 說 過, 知 識 份 子 是 工 人 階 級 的 一 部 分 老 科 學 家 中 年 科 學 家 很 重 要, 青 年 科 學 家 也 很 重 要 希 望 所 有 出 國 學 習 的 人 回 來 不 管 他 們 的 政 治 態 度 怎 麼 樣, 都 可 以 回 來, 回 來 後 妥 善 安 排 這 個 政 策 不 能 變 告 訴 他 們, 要 作 出 貢 獻, 還 是 回 國 好 希 望 大 家 通 力 合 作, 為 加 快 發 展 我 國 科 技 和 教 育 事 業 多 做 實 事 搞 科 技 越 高 越 好, 越 新 越 好 越 高 越 新, 我 們 也 越 高 興, 不 只 我 們 高 興, 人 民 高 興, 國 家 高 興 對 我 們 的 國 家 要 愛, 要 讓 我 们 的 國 家 發 達 起 來 ( 四 ) 要 堅 持 兩 手 抓, 一 手 抓 改 革 開 放, 一 手 抓 打 擊 各 種 犯 罪 活 動 這 兩 隻 手 都 要 硬 打 擊 各 種 犯 罪 活 動, 掃 除 各 種 醜 誤 現 象, 手 軟 不 得 廣 東 二 十 年 趕 上 亞 洲 四 小 龍, 不 僅 經 濟 要 上 去, 社 會 秩 序, 社 會 風 氣 也 要 搞 好, 兩 個 文 明 建 設 都 要 超 過 他 們, 這 才 是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新 加 坡 的 社 會 主 義 秩 序 算 是 好 的, 他 們 管 得 嚴, 我 國 應 當 借 鑒 他 們 的 經 驗, 而 且 比 他 們 管 的 更 好 開 放 以 後, 一 些 腐 朽 的 東 西 也 跟 著 進 來 了, 中 國 的 一 些 地 方 也 出 現 醜 惡 的 現 象, 如 吸 毒 嫖 娼 經 濟 犯 罪 等 要 注 意 很 好 地 抓, 堅 決 取 締 和 打 擊, 決 不 能 任 其 發 展 新 中 國 成 立 以 後, 只 花 了 三 年 時 間, 這 些 東 西 就 一 掃 而 光 吸 鴉 片 煙 吃 白 麵, 世 界 上 誰 能 消 滅 得 了? 國 民 黨 辦 不 到 事 實 證 明, 共 產 黨 能 夠 消 滅 醜 惡 的 東 西 在 整 個 改 革 過 程 中 都 要 反 對 腐 敗 對 幹 部 和 共 產 黨 來 說, 廉 政 建 設 要 作 大 是 來 抓, 還 是 要 靠 法 制 搞 法 制 靠 得 住 些 總 之, 只 要 我 們 的 生 產 力 發 展, 保 持 一 定 的 經 濟 增 長 速 度, 堅 持 兩 手 抓, 社 會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 就 可 以 搞 上 去 在 整 個 改 革 開 放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始 終 注 意 堅 持 四 項 基 本 原 則 十 二 屆 六 中 全 會 我 提 出 反 對 資 產 階 級 自 由 化 還 要 搞 二 十 年, 現 在 看 起 來 還 不 止 二 十 年 資 產 階 級 自 由 氾 濫, 後 果 極 其 嚴 重 特 區 搞 220

230 建 設, 花 了 十 幾 年 時 間 才 有 這 個 樣 子, 垮 起 來 可 是 一 夜 之 間 啊 垮 起 來 容 易, 建 設 就 很 難 在 苗 頭 出 現 時 不 注 意, 就 會 出 事 依 靠 無 產 階 級 專 政 保 衛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這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一 個 基 本 點 馬 克 思 說 過, 階 級 鬥 爭 學 說 不 是 他 得 發 明, 真 正 的 發 明 是 關 於 無 產 階 級 專 政 的 理 論 歷 史 經 驗 證 明, 剛 剛 掌 握 政 權 的 新 興 階 級, 一 般 來 說, 總 是 弱 於 敵 對 階 級 的 力 量, 因 此 要 用 專 政 的 手 段 來 鞏 固 政 權 對 人 民 實 行 民 主, 對 敵 人 實 行 專 政, 這 就 是 人 民 民 主 專 政 運 用 人 民 民 主 專 政 的 力 量, 鞏 固 人 民 的 政 權, 是 正 義 的 事 情, 沒 有 什 麼 輸 理 的 地 方 我 們 搞 社 會 主 義 才 幾 十 年, 還 處 在 初 級 階 段 鞏 固 和 發 展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還 需 要 一 個 很 長 的 歷 史 階 段, 需 我 們 幾 代 人 十 幾 代 人, 甚 至 幾 十 代 人 堅 持 不 懈 地 努 力 奮 鬥, 決 不 能 掉 以 輕 心 ( 五 ) 正 確 的 政 治 路 線 要 靠 正 確 的 組 織 路 線 來 保 證 中 國 的 事 情 能 不 能 辦 好, 社 會 主 義 和 改 革 開 放 能 不 能 堅 持, 經 濟 能 不 能 快 一 點 發 展 起 來, 國 家 能 不 能 長 治 久 安, 從 一 定 意 義 上 說, 關 鍵 在 人 帝 國 主 義 搞 和 平 演 變, 把 希 望 寄 託 在 我 們 以 後 的 幾 代 人 身 上 江 澤 民 同 志 他 們 這 一 代 可 以 算 是 第 三 代, 還 有 第 四 代 第 五 代 我 們 老 一 輩 的 人 在, 有 分 量, 敵 對 勢 力 知 道 變 不 了 但 我 們 這 些 老 人 嗚 呼 哀 哉 後, 誰 來 保 險? 所 以, 要 把 我 們 的 軍 隊 教 育 好, 把 我 們 的 專 政 機 構 教 育 好, 把 共 產 黨 教 育 好, 把 人 民 和 青 年 教 育 好 中 國 要 出 問 題, 還 是 出 在 共 產 黨 內 部 對 這 個 問 題 要 清 醒, 要 注 意 培 養 人, 要 按 照 革 命 化 年 輕 化 知 識 化 專 業 化 的 標 準, 選 拔 德 才 兼 備 的 人 進 班 子 我 們 說 黨 的 基 本 路 線 要 管 一 百 年, 要 長 治 久 安, 就 要 靠 這 一 條 真 正 關 係 到 大 局 的 是 這 個 事 這 是 眼 前 的 一 個 問 題, 並 不 是 已 經 順 利 解 決 了 希 望 解 決 得 好 文 化 大 革 命 結 束, 我 出 來 後, 就 注 意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發 現 靠 221

231 老 一 代 解 決 不 了 長 治 久 安 的 問 題, 於 是 我 們 推 薦 別 的 人, 真 正 要 找 的 第 三 代 但 是 沒 有 解 決 問 題, 兩 個 人 都 失 敗 了, 而 且 不 是 在 經 濟 上 出 問 題, 都 是 在 反 對 資 產 階 級 自 由 化 的 問 題 上 栽 跟 頭 這 就 不 能 讓 了 我 在 1989 年 5 月 底 還 說 過, 現 在 就 是 要 選 人 民 公 認 是 堅 持 改 革 開 放 路 線 並 有 政 績 的 人, 大 膽 地 放 進 新 的 領 導 機 構 裡, 使 人 民 感 到 我 們 真 心 誠 意 搞 改 革 開 放 人 民, 是 看 實 踐 人 民 一 看, 還 是 社 會 主 義 好, 還 是 改 革 開 放 好, 我 們 的 事 業 就 會 萬 古 長 青! 要 進 一 步 找 年 輕 人 進 班 子 現 在 中 央 這 個 班 子 年 齡 還 是 大 了 點, 六 十 過 一 點 的 就 算 年 輕 的 了 這 些 人 過 十 年 還 可 以, 再 過 二 十 年, 就 八 十 多 歲 了, 像 我 今 天 這 樣 聊 聊 天 還 可 以, 做 工 作 精 力 就 不 夠 了 現 在 中 央 的 班 子 幹 得 不 錯 嘛! 問 題 當 然 還 有 很 多, 什 麼 時 候 問 題 都 不 會 少 我 們 這 些 老 人 關 鍵 是 不 管 事, 讓 新 上 來 的 人 放 手 幹, 看 著 現 在 的 同 志 成 熟 起 來 老 年 人 自 覺 讓 位, 在 旁 邊 可 以 幫 助 一 下, 但 不 要 作 障 礙 人 的 事, 也 要 好 心 好 意 地 幫, 要 注 意 下 一 代 接 班 人 的 培 養 我 堅 持 退 下 來, 就 是 不 要 在 老 年 的 時 候 犯 錯 誤 老 年 人 有 長 處, 但 也 有 很 大 的 弱 點, 老 年 人 容 易 固 執, 因 此 老 年 人 也 要 有 自 覺 性 越 老 越 不 要 最 後 犯 錯, 越 老 越 要 謙 虛 一 點 現 在 還 要 繼 續 選 人, 選 更 年 輕 的 同 志, 幫 助 培 養 不 要 迷 信 我 二 十 幾 歲 就 做 大 官 了, 不 比 你 們 現 在 懂 得 多, 不 是 也 照 樣 幹? 要 選 人, 人 選 好 了, 幫 助 培 養, 讓 更 多 的 年 輕 人 成 長 起 來 他 們 成 長 起 來, 我 們 就 放 心 了 現 在 還 不 放 心 啊! 說 到 底, 關 鍵 是 我 們 共 產 黨 內 部 要 搞 好, 不 出 事, 就 可 以 放 心 睡 大 覺 十 一 屆 三 中 全 會 確 立 的 這 條 中 國 的 發 展 路 線, 是 否 能 夠 堅 持 得 住, 要 靠 大 家 努 力, 特 別 是 要 教 育 後 代 現 在 有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形 式 主 義 多 電 視 一 打 開, 盡 是 會 議 會 議 多 文 章 太 長, 講 話 也 太 長, 而 且 內 容 重 複, 新 得 語 言 並 不 很 222

232 多 重 複 的 話 要 講, 但 要 精 簡 形 式 主 義 也 是 官 僚 主 義, 要 騰 出 時 間 來 多 辦 事, 多 做 少 說 毛 主 席 不 開 長 會, 文 章 短 而 精, 講 話 也 很 精 練 周 總 理 四 屆 人 大 的 報 告, 毛 主 席 指 定 我 負 責 起 草, 要 求 不 得 超 過 五 千 字, 我 完 成 了 任 務 五 千 字, 不 是 也 很 管 用 嗎? 我 建 議 抓 一 下 這 個 問 題 學 馬 列 要 精, 要 管 用 的 長 篇 的 東 西 是 少 數 搞 專 業 的 人 讀 的, 群 眾 怎 麼 讀? 要 求 都 讀 大 本 子, 那 是 形 式 主 義 的, 辦 不 到 我 的 入 門 老 師 是 共 產 黨 宣 言 和 共 產 黨 ABC 最 近, 有 的 外 國 人 議 論,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打 不 倒 的 打 不 倒, 並 不 是 因 為 大 本 子 多, 而 是 因 為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真 相 顛 撲 不 破 實 是 求 事 是 是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精 髓 要 提 倡 這 個, 不 要 提 倡 本 本 我 們 改 革 開 放 的 成 功, 是 靠 實 踐, 靠 實 事 求 是 農 村 搞 家 庭 聯 產 承 包, 這 個 發 明 權 是 農 民 的 農 村 改 革 中 的 好 東 西, 都 是 基 層 創 造 出 來, 我 們 把 它 拿 來 加 工 提 高 作 為 全 國 的 指 導 實 踐 是 檢 驗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我 讀 的 書 並 不 多, 就 是 一 條, 相 信 毛 主 席 講 的 實 事 求 是 過 去 我 們 打 仗 靠 這 個, 現 在 搞 建 設 搞 改 革 也 靠 這 個 我 們 講 了 一 輩 子 馬 克 思 主 義, 其 實 馬 克 思 主 義 並 不 玄 奧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很 樸 實 的 東 西, 很 樸 實 的 道 理 ( 六 ) 我 堅 信, 世 界 上 贊 成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人 會 多 起 來 的, 因 為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科 學 它 運 用 歷 史 唯 物 主 義 揭 示 了 人 類 發 展 的 規 律 封 建 社 會 代 替 奴 隸 社 會, 資 本 主 義 代 替 封 建 社 會, 社 會 主 義 經 歷 一 個 長 過 程 發 展 後 必 然 代 替 資 本 主 義 這 是 社 會 歷 史 發 展 不 可 逆 轉 的 總 趨 勢, 但 道 路 是 曲 折 的 資 本 主 義 帶 替 封 建 主 義 的 幾 百 年 間, 發 生 過 多 少 次 王 朝 復 辟? 所 以, 從 一 定 意 義 上 說, 某 種 暫 時 復 辟 也 是 難 以 完 全 避 免 的 規 律 性 現 象 一 些 國 家 出 現 嚴 重 曲 折, 社 會 主 義 好 像 被 削 弱 了, 但 人 民 經 受 鍛 煉, 從 中 吸 引 教 訓, 將 促 223

233 使 社 會 主 義 向 著 更 加 健 康 的 方 向 發 展 因 此, 不 要 驚 荒 失 措, 不 要 認 為 馬 克 思 主 義 就 消 失 了, 沒 用 了, 失 敗 了 哪 有 這 回 事! 世 界 和 平 與 發 展 這 兩 大 問 題, 至 今 一 個 也 沒 有 解 決 社 會 主 義 中 國 應 該 用 實 踐 向 世 界 表 明, 中 國 反 對 霸 權 主 義 強 權 政 治, 永 不 稱 霸 中 國 是 維 護 世 界 和 平 的 堅 定 力 量 我 國 要 在 建 設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上 繼 續 前 進 資 本 主 義 發 展 幾 百 年 了, 我 們 幹 社 會 主 義 才 多 長 時 間! 何 況 我 們 自 己 還 眈 勿 誤 了 二 十 年 如 果 從 建 國 起, 用 一 百 年 時 間 把 我 國 建 設 成 中 等 水 平 的 發 達 國 家, 那 就 很 了 不 起! 從 現 在 起 到 下 世 紀 中 葉, 將 是 很 要 緊 的 時 期, 我 們 要 埋 頭 苦 幹 我 們 的 肩 膀 上 的 擔 子 重, 責 任 大 啊! 資 料 來 源 : 鄧 小 平,1994 年 10 月 (2008 年 5 月 重 印 ), 鄧 小 平 文 選 第 三 卷,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頁 370 ~

234 附 錄 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1994 年 3 月 5 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公 布 實 施 ) 第 一 條 為 了 保 護 和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促 進 海 峽 兩 岸 的 經 濟 發 展, 制 訂 本 法 第 二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適 用 本 法 ; 本 法 未 規 定 的, 國 家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有 規 定 的, 依 照 該 規 定 執 行 本 法 所 稱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是 指 台 灣 地 區 的 公 司 企 業 其 他 經 濟 或 者 個 人 作 為 投 資 者 在 其 他 省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投 資 第 三 條 國 家 依 法 保 護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投 資 收 益 和 其 他 合 法 權 益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必 須 遵 守 國 家 的 法 律 法 規 第 四 條 國 家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不 實 行 國 有 化 和 徵 收 ;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根 據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實 行 徵 收, 並 給 予 相 應 的 補 償 第 五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的 財 產 工 業 產 權 投 資 收 益 和 其 他 合 法 權 益, 可 以 依 法 轉 讓 和 繼 承 第 六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可 以 用 自 由 兌 換 貨 幣 機 器 設 備 或 者 其 他 實 物 工 業 產 權 非 專 利 技 術 等 為 投 資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可 以 投 資 穫 得 的 收 益 進 行 再 投 資 第 七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可 以 舉 辦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合 作 經 營 和 全 部 資 本 由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投 資 的 企 業 ( 以 下 統 稱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 也 可 以 採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規 定 的 其 他 投 資 形 式 舉 辦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應 當 符 合 國 家 的 產 業 政 策, 有 利 於 國 民 經 濟 的 發 展 第 八 條 設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應 當 向 國 務 院 規 定 的 部 門 或 者 國 務 院 規 定 的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申 請, 接 到 申 請 的 審 批 機 關 應 當 自 接 到 全 部 申 請 文 件 之 日 起 四 十 五 日 內 決 定 批 准 或 者 不 批 225

235 准 設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的 申 請 經 批 准 後, 申 請 人 應 當 自 接 到 批 准 證 書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依 法 向 企 業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註 冊, 領 取 營 業 執 照 第 九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和 經 審 批 機 關 批 准 的 合 同 專 程 進 行 經 營 管 理 活 動, 其 經 營 管 理 的 自 主 權 不 受 干 涉 第 十 條 在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集 中 的 地 區, 可 以 依 法 成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協 會, 其 合 法 權 益 受 到 法 律 保 護 第 十 一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依 法 穫 得 的 投 資 利 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和 清 算 的 資 金, 可 以 依 法 匯 回 台 灣 或 者 匯 往 境 外 第 十 二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可 以 委 託 親 友 作 為 其 他 投 資 的 代 理 人 第 十 三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依 照 國 務 院 關 於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有 關 規 定, 享 受 優 惠 待 遇 第 十 四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與 其 他 省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的 公 司 企 業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之 間 發 生 的 與 投 資 有 關 的 爭 議, 當 事 人 可 以 通 過 協 商 或 者 調 解 解 決 當 事 人 不 願 協 商 調 解 的, 或 者 經 協 商 調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依 據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條 款 或 者 事 後 達 成 的 書 面 仲 裁 協 議, 提 出 仲 裁 機 構 仲 裁 當 事 人 未 在 合 同 中 訂 立 仲 裁 條 款, 事 後 又 未 達 成 書 面 裁 協 議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第 十 五 條 本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日 報 社 編,1995 年 9 月, 中 國 開 放 年 鑑, 北 京, 經 濟 日 報 出 版 社, 頁

236 附 錄 四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實 行 細 則 (1999 年 12 月 5 日 國 務 院 公 布 實 施 ) 第 一 條 為 了 保 護 和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促 進 海 峽 兩 岸 的 經 濟 發 展, 實 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制 定 本 實 施 細 則 第 二 條 本 實 施 細 則 所 稱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是 指 台 灣 地 區 的 公 司 企 業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作 為 投 資 者 在 其 他 省 自 治 區 和 直 轄 市 ( 以 下 簡 稱 大 陸 ) 的 投 資 第 三 條 國 家 依 法 保 護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投 資 收 益 和 其 他 合 法 權 益 受 國 家 的 保 護, 任 何 機 關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不 得 侵 佔 損 害 第 四 條 國 家 依 法 鼓 勵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和 本 實 施 細 則 的 規 定, 享 受 優 惠 待 遇 第 五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適 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和 本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保 護 法 和 本 實 施 細 則 未 規 定 的, 比 照 適 用 國 家 有 關 涉 外 經 濟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第 六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應 當 與 國 家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規 劃 相 適 應, 符 合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和 投 資 導 向 的 要 求, 比 照 適 用 國 家 關 於 指 導 外 商 投 資 方 向 的 規 定 第 七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可 以 用 自 由 兌 換 貨 幣 機 器 設 備 或 者 其 他 實 物 工 業 產 權 非 專 利 技 術 等 作 為 投 資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可 以 用 投 資 獲 得 的 收 益 進 行 再 投 資 第 八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可 以 依 法 採 用 下 列 投 資 形 式 : ( 一 ) 舉 辦 合 資 經 營 企 業 合 作 企 業 或 者 全 部 資 本 由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投 資 的 企 業 ( 以 下 統 稱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 ( 二 ) 合 作 勘 採 開 發 自 然 資 源 ; 227

237 ( 三 ) 開 展 補 償 貿 易 加 工 裝 配 合 作 生 產 ; ( 四 ) 購 買 企 業 的 股 票 債 券 ; ( 五 ) 購 買 房 產 ; ( 六 )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權, 開 發 經 營 ; ( 七 ) 購 買 國 有 小 型 企 業 或 者 集 體 企 業 私 營 企 業 ; ( 八 )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允 許 的 其 他 投 資 形 式 第 九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進 行 投 資, 需 要 審 批 的, 依 照 國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規 定 的 程 序 辦 理 審 批 手 續 第 十 條 設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應 當 向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或 者 國 務 院 授 權 的 部 門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申 請, 接 到 申 請 的 審 批 機 關 應 當 自 接 到 全 部 申 請 文 件 之 日 起 四 十 五 日 內 決 定 批 准 或 者 不 批 准 設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的 申 請 經 批 准 後, 申 請 人 應 當 自 接 到 批 准 證 書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內, 依 法 向 企 業 登 記 機 關 登 記 註 冊, 領 取 營 業 執 照 第 十 一 條 設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應 當 依 審 批 機 關 提 交 申 請 文 件, 必 要 時, 還 應 當 附 具 由 國 務 院 台 灣 事 務 辦 公 室 或 者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台 灣 事 務 辦 事 機 構 出 具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第 十 二 條 審 批 機 關 審 批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應 當 提 高 辦 事 效 率, 減 少 管 理 層 次, 簡 化 審 批 程 序, 做 到 管 理 制 度 統 一 公 開 透 明 第 十 三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的 規 定, 享 受 稅 收 優 惠 待 遇 第 十 四 條 投 資 於 大 陸 中 西 部 地 區 的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項 目, 可 以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給 予 鼓 勵 或 者 適 當 放 寬 限 制 第 十 五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符 合 貸 款 原 則 的, 可 以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給 予 必 要 的 信 貸 支 持 228

238 第 十 六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個 人 及 其 隨 行 家 屬 和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中 的 台 灣 同 胞 職 工 及 其 隨 行 家 屬, 可 以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的 規 定, 向 公 安 機 關 申 請 辦 理 一 定 期 限 多 次 入 出 境 手 續 和 相 應 期 限 的 暫 住 手 續,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中 的 外 籍 職 工 的 入 出 境 和 暫 住 手 續,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個 人 的 子 女 和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中 的 台 灣 同 胞 職 工 的 子 女, 可 以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進 入 大 陸 的 小 學 中 學 和 高 等 學 校 接 受 教 育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或 者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協 會 在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集 中 的 地 區, 可 以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申 請 設 立 台 灣 同 胞 子 女 學 校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台 灣 同 胞 子 女 學 校 應 當 接 受 教 育 行 政 部 門 的 監 督, 應 受 保 障 之 權 益 第 十 八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和 經 審 批 機 關 批 准 的 合 同 章 程, 享 有 經 營 管 理 的 自 主 權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的 自 主 權 受 國 家 法 律 保 護, 不 受 任 何 機 關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的 非 法 干 預 和 侵 犯 第 十 九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在 購 買 機 器 設 備 原 材 料 及 輔 料 等 物 資 以 及 獲 得 水 電 熱 貨 物 運 輸 勞 務 廣 告 通 信 等 服 務 方 面, 享 有 與 大 陸 其 他 同 類 企 業 同 等 的 待 遇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和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中 的 台 灣 同 胞 職 工 在 交 通 通 信 旅 遊 旅 館 住 宿 等 方 面, 享 有 與 大 陸 同 胞 同 等 的 待 遇 第 二 十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投 資 的 財 產 工 業 產 權 投 資 收 益 和 其 他 合 法 權 益, 可 以 依 法 轉 讓 和 繼 承 第 二 十 一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穫 得 的 投 資 收 益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和 清 算 後 的 資 金, 可 以 依 法 匯 回 台 灣 或 者 匯 往 境 外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中 的 台 灣 同 胞 職 工 的 合 法 收 入, 可 以 依 法 229

239 匯 回 台 灣 或 者 匯 往 境 外 第 二 十 二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可 以 委 託 親 友 或 者 他 人 作 為 其 投 資 的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應 當 持 有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授 權 委 託 書 第 二 十 三 條 國 家 機 關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收 費 的 項 目 標 準, 應 當 與 大 陸 其 他 同 類 企 業 相 同 任 何 機 關 或 者 單 位 不 得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另 立 收 費 項 目 或 者 提 高 收 費 標 準 任 何 機 關 或 者 單 位 不 得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攤 派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不 得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進 行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以 外 的 檢 查 罰 款, 不 得 違 反 國 家 規 定 強 制 或 者 變 相 強 制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參 加 各 類 培 訓 評 比 鑑 定 考 試 等 活 動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對 違 反 上 述 規 定 的 行 為, 有 權 拒 絕 並 向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舉 報 接 受 舉 報 的 部 門 應 當 依 法 作 出 處 理, 並 為 舉 報 人 保 密 第 二 十 四 條 國 家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不 實 行 國 有 化 和 徵 收,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根 據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投 資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實 行 徵 收, 並 給 予 相 當 的 補 償 補 償 相 當 於 該 投 資 在 徵 收 決 定 前 一 刻 的 價 值, 包 括 從 徵 收 之 日 起 至 支 付 之 日 按 合 理 利 率 計 算 的 利 息, 並 可 以 依 法 兌 換 外 匯 匯 回 台 灣 或 者 匯 往 境 外 第 二 十 五 條 國 家 依 法 保 護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個 人 及 其 隨 行 家 屬 和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中 的 台 灣 同 胞 職 工 及 其 隨 行 家 屬 的 人 身 自 由 和 人 身 安 全 除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辦 理 的 外, 不 得 對 台 灣 同 胞 採 取 人 身 自 由 的 強 制 措 施 第 二 十 六 條 在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集 中 的 地 區, 可 以 依 法 成 立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協 會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協 會 的 合 法 權 益 以 及 按 照 其 章 程 所 進 行 的 合 法 活 動, 受 法 律 保 護 230

240 第 二 十 七 條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對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提 供 優 質 規 範 方 便 的 服 務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台 灣 事 務 辦 事 處 機 構 應 當 做 好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的 法 律 宣 傳 與 諮 詢 投 訴 受 理 和 糾 紛 解 決 等 工 作 第 二 十 八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企 業 協 會 認 為 行 政 機 關 或 者 行 政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的 具 體 行 政 行 為 為 侵 犯 其 合 法 權 益 的, 可 以 依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行 政 法 規, 申 請 行 政 復 議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第 二 十 九 條 台 灣 同 胞 投 資 者 與 大 陸 的 公 司 企 業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之 間 發 生 的 與 投 資 有 關 的 爭 議, 當 事 人 可 以 通 過 協 商 或 者 調 解 解 決 當 事 人 不 願 協 商 調 解 的, 或 者 經 協 商 調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依 照 合 同 中 的 仲 裁 條 款 或 者 事 後 達 成 的 書 面 仲 裁 協 議, 提 交 中 國 的 仲 裁 機 構 仲 裁 大 陸 的 仲 裁 機 構 可 以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聘 請 台 灣 同 胞 擔 任 仲 裁 員 當 事 人 未 在 合 同 中 訂 立 仲 裁 條 款, 事 後 又 未 達 成 書 面 仲 裁 協 議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第 三 十 條 台 灣 同 胞 以 其 設 在 其 他 國 家 或 者 地 區 的 公 司 企 業 或 者 其 他 經 濟 組 織 作 為 投 資 者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可 以 比 照 適 用 本 實 施 細 則 第 三 十 一 條 本 實 施 細 則 自 發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資 料 來 源 : 韋 玉 龍 著,2001 年 5 月, 大 陸 台 商 法 律 保 護, 台 北, 商 周 出 版, 初 版, 頁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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