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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11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兼 述 原 民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考 察 事 件 始 末 爭 議 焦 點 與 問 題 癥 結 釋 昭 慧 摘 要 : 本 文 針 對 二 三 年 暑 假 期 間 所 發 生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以 及 客 族 義 民 節 的 總 統 神 豬 祭, 回 顧 事 件 始 末, 並 一 一 作 後 續 的 詮 釋 分 析 (interpretative analysis), 依 佛 教 倫 理 學 的 思 考 方 式, 探 索 各 種 糾 結 的 觀 點,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價 值 觀 ; 並 就 筆 者 能 力 之 所 及, 探 索 事 件 背 後 的 政 治 意 圖 與 權 力 操 作, 及 其 在 台 灣 社 會 所 產 生 的 實 質 影 響 整 個 事 件 的 發 展, 不 外 乎 是 政 治 利 益 面 子 問 題 與 觀 念 衝 突 這 三 個 面 向 的 糾 結 交 錯 觀 念 衝 突, 諸 如 尊 重 生 命 與 尊 重 多 元 本 土 文 化 與 普 世 價 值 爾 愛 其 羊 與 我 愛 其 禮 人 權 與 主 權 之 細 膩 論 證, 原 本 是 一 個 檢 視 護 生 價 值 與 傳 統 文 化 價 值, 並 尋 求 對 話 與 溝 通 的 良 機 然 而 受 到 政 治 利 益 與 面 子 問 題 的 非 理 性 因 素 干 擾, 論 者 往 往 就 會 落 玄 奘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112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入 情 緒, 施 以 種 種 人 身 攻 擊, 卒 至 形 成 貼 標 籤 扣 帽 子 的 政 治 惡 鬥, 形 成 兩 派 媒 體 與 文 人 隔 空 相 罵 的 效 應 關 鍵 在 於 非 友 即 敵, 非 綠 即 藍 的 兩 極 化 思 維, 已 成 為 台 灣 政 壇 的 常 態 政 治 力 量 即 時 介 入 操 盤, 意 圖 收 割 利 益, 於 是 將 它 刻 意 導 向 族 群 情 結 而 族 群 激 憤 的 情 緒, 多 半 也 來 自 面 子 問 題 學 者 之 中 也 有 人 認 為, 這 種 對 立 未 嘗 不 是 刺 激 改 革 的 動 力 無 論 如 何, 民 間 有 人 自 發 地 用 水 果 裝 扮 的 豬 公 取 代 神 豬, 代 表 著 自 發 性 的 改 革 力 量 還 是 存 在 關 鍵 詞 : 客 族 義 民 節 神 豬 尊 重 生 命 尊 重 多 元 人 類 沙 文 主 義 倫 理 相 對 主 義 動 物 保 護 本 土 文 化 普 世 價 值 創 意 神 豬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13 Deep Exploration of the Aftermath of Shen-zhu (Sacrifice Gigantic Pig) : And Examination of the Aboriginals Emulating Killing Pigs as Teaching, Considering Its Beginning and the Subsequence of this Event, the Focus of the Issue, and the Crux of the Problem Chao-hwei Shih ABSTRACT: This article traces to the beginning and subsequence of the event happened in the summer of 2003, Learning and Emulating Killing Shen-zhu held by Aboriginal Tribal University and Killing Shen-zhu in Hakkha Yi-min Festival. This article is analyzed in Buddhist Ethics thinking perspective, exploring any possible interwoven viewpoints, and hidden values and political intent and power operation behind the event and its actual impact on the society of Taiwa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event is interwoven with the political interests, the reputation, and the conflict of viewpoints. Conflict of viewpoints, such as respect for life, respect for pluralism, local culture, the common value, you desire your sheep and I desire my rites, minute discourse of the human rights and sovereignty, is a good chance to examine the value of protecting life, the value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o seek for conversation and communication. While interfered with the irrational factors such as political interests and the problems of reputation, critics usually state in an emotional, personal attack, and finally put a label on others in a hard political fight and cause Professor and Director, 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Hsuan Chuang University

114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media and literati to condemn each other in the air. The key point is the logic of dichotomy, If you are not my friend, you are my enemy; if you are not a political party in office, you are an opposition party while this logic is becoming the pattern of Taiwan political groups. The political power intervenes in time, and handles it, intending to gain profit, so the political power directs it to race issue. But the excited emotion of race mostly comes from the face problem. Some of the scholars think this opposition is also the power to stimulate revolution. However, people voluntarily use fruits to substitute for the real sacrifice gigantic pig, representing the voluntarily revolutionary force still exists. Keywords : Hakkha Yi-min Festival, Shen-zhu (Sacrifice Gigantic Pig), respect for life, respect for pluralism, Anthropocentrism, Ethical relativism, animal protection, local culture, the common value, ingenious Sacrifice Gigantic Pig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15 一 前 言 1 二 三 ( 民 國 九 十 二 ) 年 暑 假 期 間, 禁 足 用 功 的 筆 者, 竟 然 為 了 兩 番 豬 事, 而 掀 起 了 輿 論 波 濤 一 次 是 針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的 所 謂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一 次 是 針 對 客 族 義 民 節 的 總 統 神 豬 祭, 兩 次 都 引 起 了 相 關 人 士 或 族 群 的 強 烈 反 彈 先 是 在 七 月 底, 為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示 範 殺 豬 一 事, 筆 者 撰 寫 了 血 腥 殺 豬, 比 賄 選 嚴 重 一 文 ; 到 了 八 月 初, 又 為 了 客 家 義 民 祭 加 入 總 統 神 豬, 而 撰 寫 了 一 篇 刀 下 請 留 總 統 豬! 沒 料 到 後 者 竟 然 引 2 生 了 軒 然 大 波, 一 時, 統 獨 藍 綠 的 政 治 對 立, 尊 重 生 命 與 尊 重 文 化 的 觀 念 衝 突, 乃 至 高 亢 激 情 的 族 群 喊 話, 全 都 因 豬 而 飆 起 拜 總 統 盛 名 之 累, 此 一 豬 事 在 台 灣 喧 騰 近 月, 報 章 雜 誌 的 相 關 報 導 與 論 述 極 多 前 後 兩 個 事 件, 都 有 強 大 的 爭 議 性, 而 且 也 都 關 乎 價 值 優 位 與 政 治 立 場 等 諸 多 層 面, 不 但 筆 者 對 此 二 事 連 帶 關 注, 各 界 輿 論 也 常 拿 兩 事 來 相 提 並 比, 因 此 本 文 將 兩 事 之 始 末 作 一 併 之 記 述, 並 將 一 併 分 析 兩 個 事 件 相 同 的 問 題 癥 結 1 2 由 於 總 統 神 豬 的 爭 議, 是 在 台 灣 發 生 的 事, 當 日 媒 體 多 用 民 國 紀 年, 為 統 一 起 見, 以 下 一 概 採 民 國 紀 年 指 台 灣 政 界 的 泛 藍 與 泛 綠 政 黨 及 其 支 持 者 泛 藍 多 半 主 張 中 國 統 一, 泛 綠 則 多 半 強 調 台 灣 獨 立 但 亦 有 統 獨 意 識 形 態 並 不 強 烈, 只 是 基 於 政 治 或 商 業 利 益 之 考 量, 而 選 邊 站 的 政 界 或 企 業 界 人 士 泛 藍 陣 營 包 含 中 國 國 民 黨 親 民 黨 新 黨 及 該 三 黨 之 支 持 者 ; 泛 綠 陣 營 則 包 含 民 主 進 步 黨 台 聯 黨 建 國 黨 及 該 三 黨 之 支 持 者 此 中 新 黨 與 建 國 黨 在 當 時, 已 因 其 支 持 度 大 幅 萎 縮, 而 被 譏 為 泡 沫 政 黨

116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其 次, 總 統 神 豬 祭 事 件, 既 然 關 涉 到 總 統 層 級, 必 當 觸 動 朝 野 政 壇 極 其 敏 感 而 複 雜 的 政 治 神 經, 所 產 生 的 後 續 效 應, 也 就 較 諸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更 為 鉅 大, 當 日 的 報 導 與 論 述 資 料 也 極 為 眾 多, 因 此 本 文 雖 兩 案 並 陳, 但 將 以 總 統 神 豬 祭 事 件 作 為 本 文 之 論 述 主 軸, 而 以 原 住 民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事 件 為 輔, 敘 述 兩 者 的 事 件 緣 起 與 後 續 發 展, 並 條 陳 各 自 的 爭 議 焦 點 與 共 同 的 問 題 癥 結 撰 作 本 文, 不 祇 是 為 了 回 顧 事 件 始 末, 交 叉 比 對 各 方 觀 點, 更 重 要 的 是 哲 學 性 的 詮 釋 分 析 (interpretative analysis) 依 倫 理 學 ( 特 別 是 佛 教 倫 理 學 ) 的 思 考 方 式, 探 索 各 種 糾 結 的 觀 點,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價 值 觀 ; 並 就 筆 者 能 力 之 所 及, 探 索 事 件 背 後 的 政 治 意 圖 與 權 力 操 作, 及 其 在 台 灣 社 會 所 產 生 的 實 質 影 響 但 文 中 所 涉 及 原 漢 意 識 與 統 獨 情 結 之 歷 史 淵 源 與 爭 議 內 容, 因 其 又 是 另 外 兩 個 相 當 複 雜 的 議 題, 故 本 文 不 得 不 預 設 讀 者 都 已 具 足 了 關 涉 此 二 議 題 之 基 本 常 識 的 前 提, 而 省 略 其 來 龍 去 脈 之 敘 述, 以 節 篇 幅 本 文 所 述 兩 大 事 件 的 本 身, 雖 然 在 當 日 引 起 了 媒 體 的 關 注, 讓 贊 同 或 反 對 其 做 法 的 雙 方, 都 有 在 媒 體 隔 空 交 鋒, 各 自 表 述 立 場 與 觀 點 的 機 會, 然 而 兩 造 面 對 面 溝 通 意 見 的 機 會, 卻 不 免 付 之 闕 如 因 此 本 文 在 資 料 來 源 方 面 的 最 大 缺 陷 即 是 :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群 對 殺 山 豬 宴 客 或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事 件 的 看 法, 以 及 客 家 族 群 對 義 民 神 豬 祭 的 觀 感, 本 文 端 賴 媒 體 報 導, 以 及 當 日 加 入 筆 戰 之 專 欄 文 章 與 讀 者 投 書, 而 作 資 料 分 析, 卻 欠 缺 儀 式 內 容 之 田 野 調 查, 也 沒 有 針 對 該 二 族 群 相 關 當 事 人 或 當 地 民 眾, 作 進 一 步 之 調 查 訪 問 這 只 能 說 是 筆 者 個 人 動 物 保 護 優 先 之 立 場 鮮 明, 不 容 易 進 入 田 野 場 址, 所 必 然 產 生 的 侷 限 然 而 作 為 反 殘 忍 牲 祭 之 動 物 保 護 運 動 者, 於 本 文 中 將 當 日 自 己 為 文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17 引 發 爭 議 的 原 委 過 程, 以 及 隱 在 新 聞 幕 後 的 一 些 思 考 與 策 略, 作 一 回 顧 性 之 陳 述, 相 信 它 依 然 可 以 成 為 日 後 宗 教 或 社 會 學 者 研 究 相 關 議 題 之 時 的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二 原 住 民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事 件 ( 一 ) 事 件 緣 起 民 國 九 十 二 ( 二 三 ) 年 七 月 間, 台 灣 後 山 花 蓮 縣 長 選 戰 的 煙 硝 味 正 濃, 朝 野 政 治 人 物 磨 刀 霍 霍, 為 了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殺 山 豬 宴 客, 是 否 有 賄 選 之 嫌, 而 展 開 了 激 辯 部 分 原 住 民 候 選 人 以 傳 統 殺 豬 分 肉 的 集 會 方 式, 召 集 部 落 民 眾, 宣 揚 個 人 理 念, 這 種 行 為 在 法 務 部 長 陳 定 南 看 來, 已 是 惡 質 文 化, 不 應 以 習 俗 看 待 之 ; 警 政 署 更 調 集 了 四 百 八 十 名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的 警 察, 到 花 蓮 來 大 規 模 查 辦 賄 選 查 賄 焦 點 似 乎 擺 在 原 住 民 的 殺 豬 宴 客 一 事 上, 這 就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引 發 了 強 烈 的 反 彈, 普 遍 認 為 此 舉 有 藐 視 原 住 民 之 嫌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屏 東 縣 泰 武 鄉 平 和 部 落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在 泰 武 鄉 平 和 部 落 的 瑪 瓦 里 石 板 屋 前, 進 行 了 一 場 所 謂 的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由 於 此 一 活 動 在 時 間 點 上, 與 花 蓮 原 住 民 殺 豬 宴 客 事 件, 銜 接 得 如 此 巧 合, 吾 人 當 可 合 理 推 測, 舉 行 該 活 動 的 外 部 因 素, 是 衝 著 花 蓮 殺 豬 宴 客 賄 選 論 而 來 的 一 種 反 彈 行 動 另 一 方 面, 將 行 之 有 年 的 殺 豬 實 作 過 程 公 諸 媒 體, 也 可 說 是 痛 感 原 住 民 文 化 被 汙 名 化, 因 而 主 動 向 社 會 介 紹 原 民 殺 豬 文 化 的 意 義, 以 達 到 一 種 澄 清 的 效 果 據 報 導, 本 次 活 動 從 排 灣 族 成 婚 之 禮 的 事 前 籌 備 工 作 切 入, 探 討 整 個 婚 禮 對 豬 隻 的 處 理 方 式 分 配 制 度, 以 及 豬 隻 器 官 在 儀 式 中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與 傳 統 價 值 主 辦 單 位 說, 此 一 傳 統 殺

118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豬 文 化 的 真 實 重 現, 是 要 讓 全 體 學 員 走 進 歷 史 的 長 河, 除 了 回 顧 過 往 的 生 活 層 面, 分 享 排 灣 族 人 婚 宴 的 喜 樂 外, 並 將 藉 由 今 昔 之 比, 來 凸 顯 舊 有 社 會 倫 理 階 級 制 度 等 內 在 文 化 和 哲 理 的 日 漸 式 微 ( 王 安 國 黃 錦 嵐, 中 時,92.07.25) 由 此 可 見, 原 民 文 化 衰 微 的 焦 慮 感 與 珍 惜 感, 也 是 促 成 本 次 活 動 的 內 部 因 素 無 論 是 基 於 上 述 外 部 因 素 還 是 內 部 因 素 的 考 量, 總 之, 這 場 教 學 觀 摩, 為 了 引 起 更 多 人 的 關 注, 主 辦 單 位 是 公 開 讓 媒 體 進 行 採 訪 的 而 由 於 時 值 花 蓮 殺 豬 宴 客 賄 選 論 發 生 之 後, 於 是, 原 屬 地 方 性 的 文 化 面 向 的 小 小 新 聞, 卻 搭 上 了 花 蓮 縣 長 選 舉 的 順 風 船, 而 被 定 調 為 政 治 性 的 熱 門 新 聞, 媒 體 以 大 篇 幅 且 圖 文 並 茂 的 方 式, 將 此 一 活 動 加 以 報 導, 而 引 起 了 視 聽 群 眾 的 關 注 血 淋 淋 的 殺 豬 教 學 照 片, 於 二 十 五 日 上 午, 大 幅 刊 登 在 中 國 時 報 頭 版 筆 者 閱 報 之 後, 立 即 向 中 時 晚 報 陳 世 財 先 生 連 繫, 表 達 個 人 對 此 事 的 強 烈 不 滿 陳 世 財 的 報 導 當 日 下 午 立 即 見 報, 報 導 內 容 有 兩 個 重 點 : 一 筆 者 對 公 開 宰 殺 動 物 的 兩 點 看 法 : 殘 忍 違 法 1. 殘 忍 : 這 般 殺 氣 騰 騰, 有 違 良 善 風 俗, 一 定 得 偵 辦 原 住 民 文 化 固 然 應 保 護 及 發 揚, 不 過, 太 殘 忍 的 部 分 也 應 該 淘 汰 2. 違 法 : 釋 昭 慧 強 調, 現 行 動 物 保 護 法 寫 得 一 清 二 楚, 未 經 核 可 公 開 宰 殺 動 物, 都 是 違 法! 二 農 委 會 相 關 官 員 對 違 法 說 之 回 應 : 無 法 可 管 既 然 筆 者 說 了 事 屬 違 法, 記 者 勢 必 會 問 農 業 主 管 機 關, 如 何 看 待 此 事? 倘 若 確 屬 違 法, 則 是 否 將 予 以 查 辦? 顯 然, 一 時 之 間, 農 委 會 也 不 知 作 何 回 應 農 委 會 則 是 自 從 動 物 保 護 法 正 式 實 施 了 五 年 來, 第 一 次 接 到 這 類 案 子, 內 部 亂 了 方 寸,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管? 怎 麼 罰? 農 委 會 得 知 公 開 殺 猪 的 消 息 後, 猛 搖 頭 嘆 無 奈 不 過, 一 時 之 間 無 法 釐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19 清 該 怎 麼 辦 才 好 令 人 發 噱 的 是 農 委 會 相 關 主 管 官 員 互 踢 皮 球 的 妙 答 : 農 委 會 畜 牧 處 主 管 官 員 指 出, 原 住 民 宰 殺 的 猪, 若 是 一 般 肉 猪, 得 先 向 當 地 縣 府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才 可 以 殺, 否 則, 就 觸 犯 動 保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得 處 一 到 五 萬 元 罰 金 ; 不 過, 若 被 宰 殺 的 那 隻 猪 是 山 猪, 那 可 能 屬 林 業 處 保 育 科 的 管 轄 範 圍 了, 因 為, 現 行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有 針 對 原 住 民 設 計 除 外 條 款, 凡 是 符 合 傳 統 祭 典 的 公 開 宰 殺 動 物 行 為, 都 不 罰 但 農 委 會 林 業 處 保 育 科 官 員 聽 到 以 上 說 法, 第 一 個 反 應 是 哈 哈 大 笑, 不 管 是 肉 猪 或 山 猪, 都 不 是 保 育 類 動 物, 怎 麼 是 我 們 管 的 呢? 3 ( 二 ) 爭 議 焦 點 1. 動 保 觀 點 : 血 腥 殺 豬, 比 賄 選 嚴 重 是 ( 二 十 五 日 ) 晚, 筆 者 乃 撰 就 血 腥 殺 豬, 比 賄 選 嚴 重, 投 寄 自 由 時 報 自 由 廣 場, 蒙 主 編 於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頭 條 刊 出 本 文 主 旨 在 於 說 明 : 檢 警 部 門 關 心 的, 只 是 殺 豬 宴 客 是 否 涉 及 賄 選 的 問 題 ; 媒 體 的 報 導, 則 只 強 調 原 住 民 舊 慣 文 化 的 意 義 但 在 筆 者 看 來, 此 中 暴 戾 與 血 腥 的 不 良 示 範, 才 是 比 賄 選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在 此 略 述 筆 者 在 撰 為 本 文 之 時, 幾 個 角 度 的 考 量, 讀 者 亦 可 由 此 窺 見, 在 台 灣 社 會 推 動 動 物 保 護 ( 以 下 簡 稱 動 保 ) 運 動, 所 需 因 應 的 難 題 事 實 上, 宰 殺 動 物 之 事, 在 台 灣 無 日 無 之, 而 且 年 宰 量 數 以 億 計, 殺 豬 教 學 之 宰 殺 數 量 既 小, 過 程 亦 不 比 其 他 宰 殺 方 式 更 見 殘 忍, 因 此 短 3 以 上 引 文, 見 陳 世 財 : 罰 殺 豬 表 演? 考 倒 農 委 會, 中 時 晚,92.7.25, 第 二 版

120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短 拙 文, 若 將 重 點 放 在 宰 殺 動 物 是 否 得 當, 不 但 茲 事 體 大, 言 不 盡 意, 而 且 還 會 貽 人 以 陳 義 過 高 的 話 柄 因 此, 該 文 之 中, 筆 者 縮 小 範 圍, 但 談 公 開 宰 殺 動 物 是 否 得 當 的 問 題 筆 者 的 基 本 觀 點 是 : 眼 見 耳 聞 殺 生 過 程, 往 往 助 長 暴 戾, 無 益 於 社 會 之 良 善 風 俗, 所 以 一 般 文 明 社 會, 即 使 無 法 全 面 戒 殺, 但 必 然 對 殺 之 一 事, 抱 持 哀 矜 而 勿 喜 的 態 度, 選 在 隱 蔽 角 落 以 進 行 之 是 故 殺 豬 竟 可 成 為 教 學 觀 摩, 而 且 公 然 秀 於 媒 體 豬 隻 被 宰 殺 時, 大 量 鮮 血 流 下, 這 種 血 淋 淋 的 鏡 頭, 竟 可 公 開 曝 光 在 全 國 視 聽 群 眾 ( 包 括 幼 兒 與 少 年 ) 之 前, 簡 直 是 匪 夷 所 思! 其 次, 筆 者 依 過 往 經 驗, 知 道 可 能 面 對 的 反 擊 會 是 些 什 麼, 亦 即 : 一 質 疑 筆 者 對 文 化 舊 慣 應 予 尊 重, 不 應 干 預 二 質 疑 作 者 以 漢 人 的 族 群 偏 見 來 看 待 原 住 民 之 文 化 習 俗 三 質 疑 作 者 個 人 是 否 有 特 定 的 政 治 立 場, 否 則 為 何 與 泛 綠 陣 營 同 時 關 切 原 住 民 殺 豬 一 事? 針 對 這 些 可 以 預 見 的 反 擊, 筆 者 乃 主 動 於 拙 文 之 中 提 出 解 釋 : 一 價 值 優 位 之 反 思 : 文 化 舊 慣 的 價 值, 無 權 無 限 上 綱, 凌 駕 於 一 切 價 值 之 上, 特 別 是 當 它 與 生 命 價 值 有 所 衝 突 的 時 候 二 普 世 價 值 之 定 位 : 本 文 之 作, 非 關 原 漢 之 族 群 意 識, 而 是 回 應 普 世 價 值 古 中 國 處 決 罪 犯, 種 種 酷 刑 不 一 而 足, 並 且 允 由 公 眾 圍 觀 行 刑 過 程, 有 的 還 梟 首 示 眾 ; 隨 著 道 德 意 識 的 進 步, 刑 罰 不 但 力 求 人 道 減 除 痛 苦, 而 且 刑 場 隱 蔽, 不 令 民 眾 目 睹 行 刑 過 程 這 都 是 人 道 精 神 的 展 現, 吾 人 無 權 以 斬 首 示 眾 為 漢 民 族 之 文 化 舊 慣, 即 要 求 刑 罰 復 古 且 准 予 圍 觀 筆 者 並 援 引 自 己 過 往 的 行 事 經 歷 以 證 明 : 即 使 漢 民 族 有 戕 害 生 命 價 值 的 文 化 舊 慣, 筆 者 也 一 樣 會 予 以 批 判 例 如 : 台 灣 過 去 每 逢 選 舉, 總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21 有 一 二 候 選 人 在 廟 口 斬 雞 頭 以 自 誓, 此 一 惡 質 文 化, 因 被 動 保 團 體 嚴 厲 譴 責, 近 年 來 已 消 聲 匿 跡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初, 因 台 南 天 后 宮 文 化 季 展 開 抓 春 雞 活 動, 關 懷 生 命 協 會 出 面 強 烈 抗 議, 並 未 因 其 為 漢 民 族 之 文 化 舊 慣, 而 就 視 作 免 受 公 評 的 化 外 之 區 三 護 生 立 場 之 貫 徹 : 此 事 也 非 關 政 治 立 場, 而 是 吾 人 一 貫 的 護 生 立 場 即 使 殺 豬 宴 客 風 波 出 自 泛 藍 陣 營, 吾 人 對 此 事 之 置 喙, 亦 非 關 藍 綠 標 籤 問 題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民 進 黨 籍 立 委 候 選 人 徐 宜 生, 大 鬧 於 宋 楚 瑜 感 恩 晚 會 現 場, 將 無 辜 的 仔 豬 拖 上 街 頭, 拋 擲 於 十 數 公 尺 遠, 小 豬 當 場 摔 死 一 隻, 有 的 骨 折, 有 的 奄 奄 一 息 關 懷 生 命 協 會 同 樣 是 出 面 強 烈 抗 議 徐 氏 虐 待 動 物, 並 要 求 其 公 開 致 歉 徐 氏 乃 於 其 競 選 總 部 成 立 時, 向 全 地 球 的 豬 道 歉, 過 後 並 於 民 進 黨 中 央, 正 式 向 台 灣 人 民 道 歉 如 果 較 諸 拋 豬 更 為 血 腥 的 殺 豬, 竟 可 拿 來 當 作 教 學 觀 摩, 我 們 又 有 什 麼 理 由 認 定, 徐 氏 當 年 必 須 為 其 拋 豬 惡 行 而 致 歉? 難 道 政 治 標 籤 一 經 轉 換, 善 惡 倫 理 即 可 予 以 倒 置? 接 著, 筆 者 針 對 農 委 會 官 員 的 看 法, 也 提 出 了 兩 點 質 疑 : 一 官 方 理 應 依 法 取 締 : 落 實 在 法 律 層 面, 公 開 殺 豬, 而 且 招 徠 媒 體 以 迫 令 民 眾 觀 摩 之, 並 非 無 法 可 管 動 物 保 護 法 第 十 三 條 明 文 規 定 : 除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情 況 外, 不 得 於 公 共 場 所 及 公 眾 得 出 入 之 場 所 宰 殺 動 物 二 官 員 踢 皮 球 的 心 態 可 議 : 畜 牧 處 官 員 說 : 如 果 殺 的 是 肉 豬, 就 觸 犯 動 保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得 處 一 到 五 萬 元 罰 金 ; 不 過, 若 被 宰 殺 的 是 山 豬, 那 可 能 就 屬 於 林 業 處 保 育 科 的 管 轄 範 圍 了 而 保 育 科 官 員 則 皮 球 一 踢 : 不 管 是 肉 豬 或 山 豬, 都 不 是 保 育 類 動 物, 怎 麼 是 我 們 管 的 呢? 筆 者 認 為 官 員 這 種 鋸 箭 法 的 心 態 並 不 可 取

122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事 實 上, 動 物 保 護 法 第 三 條, 早 已 對 該 法 所 指 涉 的 動 物 下 了 定 義 : 動 物 : 指 犬 貓 及 其 他 人 為 飼 養 或 管 領 之 脊 椎 動 物, 包 括 經 濟 動 物 實 驗 動 物 寵 物 及 其 他 動 物 至 於 經 濟 動 物 的 定 義, 則 是 指 為 皮 毛 肉 用 乳 用 役 用 或 其 他 經 濟 目 的 而 飼 養 或 管 領 之 動 物 準 此 以 觀, 肉 豬 固 然 是 經 濟 動 物, 山 豬 在 台 灣, 也 早 已 因 其 非 屬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而 被 人 工 飼 養 繁 殖 買 賣, 且 已 被 當 作 宰 殺 宴 客 的 對 象 了, 那 當 然 也 是 經 濟 動 物, 最 少 也 可 涵 蓋 於 前 述 定 義 的 其 他 動 物 範 疇 之 中 總 不 能 讓 這 群 山 豬 徒 然 長 了 一 副 脊 椎, 卻 因 其 非 保 育 類 而 被 人 工 飼 養, 竟 成 了 動 物 保 護 法 與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都 管 不 到 的 化 外 之 豬 2. 原 住 民 觀 點 的 回 應 農 委 會 方 面, 沒 有 針 對 筆 者 的 質 疑 而 作 任 何 回 應 但 筆 者 譴 責 公 開 宰 殺 動 物 一 事, 經 中 時 晚 報 刊 出 之 後, 果 然 於 翌 ( 二 十 六 ) 日 招 來 原 住 民 團 體 的 反 擊, 此 後 直 到 總 統 神 豬 事 件 發 生 之 後, 報 端 還 見 到 一 些 相 關 回 應 大 體 而 言, 原 住 民 朋 友 並 未 質 疑 筆 者 是 否 有 特 定 政 治 立 場, 但 其 餘 回 應 內 容, 則 大 體 不 出 筆 者 之 所 預 料 : (1) 陳 義 過 高 論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校 長 華 阿 水 反 批 動 物 保 護 團 體 雞 蛋 裡 挑 骨 頭, 並 說, 如 果 按 此 邏 輯 推 論, 豈 非 今 後 都 要 嚴 禁 殺 豬 和 吃 豬 肉?( 王 安 國, 中 時,92.7.26) (2) 文 化 習 俗 論 華 阿 水 表 示, 殺 豬 是 原 住 民 傳 統 習 俗 與 特 有 文 化, 不 該 隨 意 扭 曲 誤 導 排 灣 族 的 殺 豬 文 化 具 有 對 傳 統 分 配 制 度 社 會 倫 理 及 部 落 和 諧 的 深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23 切 意 義 與 價 值, 其 程 序 與 分 肉 等 均 有 嚴 謹 的 規 範, 並 非 是 恣 意 胡 亂 創 作 而 成 ( 王 安 國, 中 時,92.7.26)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沙 邦. 撒 沙 勒 表 示, 殺 豬 是 原 住 民 各 族 共 有 的 文 化, 象 徵 分 享, 希 望 殺 豬 文 化 不 要 因 為 花 蓮 縣 長 補 選 賄 選 風 波 而 被 汙 名 化 ( 中 央 社, 中 時,92.8.7) 作 家 吳 錦 發 先 生 也 提 到 類 似 的 觀 點, 亦 即 : 在 原 住 民 傳 統 的 祭 典 中, 殺 豬 是 一 件 嚴 肅 的 事, 它 代 表 一 種 社 會 階 級 制 度 的 鞏 固 祭 典 之 前, 召 開 長 老 會 議, 由 長 老 向 頭 目 建 議 : 今 年 祭 典 要 殺 幾 隻 豬 ; 決 定 之 後, 殺 豬 的 費 用 是 由 頭 目 及 長 老 認 捐 分 配 的 頭 目 經 由 殺 豬 祭 神, 分 肉 的 儀 式, 拉 攏 族 民, 鞏 固 頭 目 的 地 位, 尤 其 是 分 肉 的 儀 式, 更 是 利 益 分 配 的 一 種 象 徵, 對 原 始 共 產 形 式 的 部 落 社 會 極 具 意 義 所 以 原 住 民 殺 豬 文 化 的 內 涵 豐 富, 不 是 由 選 舉 衍 生 出 來 惡 質 的 無 節 制 殺 豬 可 比 ( 吳 錦 發, 台 日,92.8.8) 對 於 文 化 習 俗 的 深 層 意 義, 以 屏 東 縣 原 住 民 部 落 大 學 副 校 長 伍 麗 華 說 得 最 為 詳 細 她 先 從 神 話 學 的 觀 點 詮 釋 牲 祭 行 為 : 取 悅 神 靈 認 為 舉 凡 所 有 民 族 的 歷 史 發 展, 都 離 不 開 與 神 靈 的 關 係, 在 與 神 靈 的 交 通 上 大 抵 離 不 開 獻 祭 的 行 為 人 們 認 為 豬 是 被 神 所 喜 悅 的, 因 此 豬 象 徵 為 一 種 犧 牲, 犧 牲 的 現 代 詞 義 將 珍 貴 的 東 西 送 給 他 人 對 先 民 來 說, 神 靈 始 終 是 生 活 生 命 的 重 心, 取 悅 神 靈 是 出 發 點, 其 衍 生 的 意 涵 就 是 感 恩 祈 求, 然 後 具 體 的 表 現 在 生 活 中, 就 成 為 祈 福 成 年 禮 成 婚 禮 道 歉 致 謝 除 咒 等 祭 儀 其 次, 她 詮 釋 了 殺 豬 分 配 乃 至 祭 儀 在 部 落 中 的 社 會 意 義 :1. 對 於 殺 豬 這 件 事, 豬 隻 的 劃 分 及 命 名 應 屬 最 具 文 化 意 義 的 重 頭 戲, 眾 人 分 工 及 輪 替 的 殺 豬 過 程, 是 文 化 的 再 確 認, 老 人 家 會 口 述 並 指 示 每 個 部 位 的 名 稱 2. 在 階 級 制 度 下 的 社 會 價 值 裡, 豬 肉 各 部 位 的 分 配, 則 表 現 出 該

124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民 族 的 倫 理 觀 與 社 會 秩 序 分 發 的 工 作 一 般 都 會 派 年 輕 人 或 小 孩, 透 過 分 發, 可 以 去 認 識 各 家 的 家 名, 並 隱 性 的 了 解 階 級 及 親 屬 關 係 3. 祭 儀 的 尾 聲 必 定 是 以 共 同 歡 樂 作 為 結 束, 族 人 共 享 食 物, 共 同 圍 舞, 一 切 都 表 現 出 圓 融 的 氣 象, 凝 聚 部 落 的 生 命 成 為 共 同 體 對 族 人 而 言, 殺 豬 只 是 被 賦 予 文 化 上 的 形 式, 整 個 過 程 中, 參 與 者 互 動 中 的 眼 神, 交 談 間 的 言 說, 才 是 文 化 的 精 髓, 安 定 的 分 子 在 空 氣 中 穿 梭, 連 結 成 一 種 維 繫 的 力 量, 這 就 是 祖 先 所 建 構 出 來 的 精 緻 文 化 : 以 虔 敬 的 心 取 悅 神 靈, 並 擴 大 為 分 食 的 文 化, 甚 至 歸 屬 在 一 種 分 享 合 作 的 更 大 文 化 氛 圍 上 如 此 具 有 文 化 意 義 及 社 會 價 值, 且 具 有 文 化 延 續 之 效 用 的 祭 儀 行 為, 卻 被 賦 予 野 蠻 向 神 明 賄 賂 等 污 名, 當 然 不 能 得 到 文 化 行 為 人 的 諒 解 ( 伍 麗 華, 自 由,92.8.8) 原 住 民 希 達 塔 則 強 烈 反 擊 道, 文 化 無 法 切 割, 怎 能 強 調 保 護 其 藝 術 歌 舞 和 語 言, 而 鄙 棄 其 殺 豬 文 化? 現 代 國 際 社 會, 提 倡 尊 重 並 積 極 保 護 世 界 各 少 數 種 族 之 文 化 傳 統 和 語 言, 並 將 之 視 為 人 類 共 同 的 文 化 遺 產 將 別 人 幾 千 年 來 的 文 化 傳 統 生 活 飲 食 習 慣 與 感 情 表 達 方 式, 用 自 己 主 觀 的 狹 隘 觀 點 去 抨 擊, 只 透 露 出 自 己 見 識 層 面 之 不 足, 打 擾 他 人 之 寧 靜, 徒 啟 無 謂 之 爭 端 ( 希 達 塔, 自 由,92.8.11) (3) 原 漢 意 識 論 殺 豬 宴 客 被 定 調 為 賄 選 之 時, 原 住 民 就 已 頗 為 激 憤, 認 為 是 對 原 民 文 化 的 侮 辱 至 八 月 初, 總 統 神 豬 事 件 發 生 時, 正 值 高 雄 市 縣 各 族 都 市 原 住 民 豐 年 祭 進 入 高 潮, 媒 體 遂 於 炒 作 神 豬 案 時, 順 便 回 顧 花 蓮 原 住 民 殺 豬 爭 議 之 熱 門 話 題 根 據 報 導, 多 數 原 住 民 談 到 此 事, 都 當 笑 話 看 待, 阿 美 族 的 都 市 原 住 民 伊 固 指 出, 今 年 的 豐 年 祭, 豬 將 照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25 殺, 而 且 非 殺 不 可, 讓 漢 人 了 解 我 們 原 住 民 的 執 著 ( 中 央 社, 中 時, 92.8.7) 高 雄 市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沙 邦 撒 沙 勒 表 示, 殺 豬 是 原 住 民 各 族 共 有 的 文 化, 象 徵 分 享, 希 望 殺 豬 文 化 不 要 被 汙 名 化 ( 王 瑞 伶, 聯 晚,92.8.7) 向 漢 人 表 態 非 殺 不 可, 字 裡 行 間, 業 已 導 向 原 漢 意 識 乃 至 族 群 情 結 了 3. 檢 視 回 應 內 容 有 關 前 述 第 三 點, 原 漢 意 識 的 質 疑, 可 能 是 針 對 抓 賄 政 策 而 發, 無 論 如 何, 筆 者 早 已 於 文 中 預 先 表 明, 反 對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是 來 自 一 貫 的 護 生 立 場, 而 無 關 乎 原 漢 意 識, 所 以 當 時 並 未 見 有 直 接 針 對 筆 者 而 作 此 質 疑 的 文 字 至 於 第 一 點, 是 否 今 後 都 要 嚴 禁 殺 豬 和 吃 豬 肉 的 質 疑, 則 如 前 所 述, 在 此 事 件 上, 筆 者 早 已 預 見 論 敵 必 然 會 採 取 這 樣 的 攻 擊 要 點, 因 此 先 行 設 定 了 對 話 的 焦 點, 亦 即 : 先 不 質 疑 其 能 不 能 殺 豬, 而 是 質 疑 其 公 然 宰 殺 的 正 當 性 可 以 說, 他 們 並 沒 有 正 面 回 應 筆 者 所 拋 出 來 的 問 題 即 使 殺 豬 吃 肉 在 所 難 免, 但 這 與 公 開 宰 殺 是 否 得 當, 是 兩 碼 子 事 針 對 第 二 點, 有 關 文 化 意 義 及 社 會 價 值 之 說 法, 就 其 所 分 析 的 內 在 理 路 與 實 質 效 應 而 言, 確 實 是 言 之 成 理, 而 且 有 極 大 正 當 性, 吾 人 理 應 有 更 大 的 同 理 心, 來 看 待 殺 豬 分 肉 的 部 落 習 俗 然 而, 這 些 結 論 已 預 設 了 一 個 前 提, 亦 即 : 無 論 是 取 悅 神 靈 階 級 認 定 利 益 分 配 還 是 分 享 合 作, 都 必 須 要 透 過 殺 豬 的 方 式, 方 能 達 成, 然 而 是 否 可 以 在 不 採 用 牲 祭 的 其 他 方 式 下, 同 樣 達 成 這 些 效 果 呢? 吾 人 又 如 何 證 明, 不 必 宰 殺 牲 畜, 而 用 蔬 果 食 品 奉 祭, 就 不 能 取 悅 神 靈,

126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不 能 同 樣 達 到 階 級 認 定 利 益 分 配, 乃 至 分 享 合 作 的 效 果 呢? 至 於 文 化 無 法 切 割 論, 這 與 事 實 有 嚴 重 落 差 事 實 顯 示 : 無 論 是 東 方 還 是 西 方, 每 一 個 時 代 與 社 會, 都 在 文 化 演 變 與 文 化 相 互 滲 透 的 過 程 中, 創 造 性 地 轉 化 出 那 個 時 代 與 那 個 社 會 的 新 文 化 因 此, 如 何 能 說 殺 豬 文 化 與 原 民 藝 術 歌 舞 語 言, 必 然 得 形 成 了 不 可 解 套 的 共 生 關 係 呢? 還 有, 作 為 護 生 人 士, 即 使 是 對 於 殺 豬 行 為 的 本 身 有 所 質 疑, 也 是 因 為 殺 豬 客 觀 而 言, 會 帶 來 被 殺 者 的 恐 懼 與 痛 苦 這 只 是 出 於 對 受 殺 者 的 人 道 關 懷, 而 非 對 異 族 群 之 文 化 傳 統 生 活 飲 食 習 慣 與 感 情 表 達 方 式 的 主 觀 好 惡, 也 不 表 示 反 對 尊 重 並 積 極 保 護 世 界 各 少 數 種 族 之 文 化 傳 統 和 語 言 的 崇 高 理 念 因 此, 類 似 用 自 己 主 觀 的 狹 隘 觀 點 去 抨 擊, 只 透 露 出 自 己 見 識 層 面 之 不 足, 打 擾 他 人 之 寧 靜, 徒 啟 無 謂 之 爭 端 這 種 責 罵, 容 或 可 以 宣 洩 不 滿 的 情 緒, 但 卻 仍 然 無 法 理 性 地 證 明 殺 豬 文 化 在 客 觀 層 面 的 正 當 性 ( 三 ) 後 續 發 展 由 於 原 住 民 殺 豬 話 題, 各 方 所 關 注 的 重 點, 依 然 是 是 否 涉 及 賄 選, 因 此 政 治 人 物 雖 然 持 續 他 們 在 這 方 面 你 來 我 往 的 口 水 戰, 但 有 關 筆 者 所 質 疑 的 問 題 焦 點, 亦 即 公 然 宰 殺 動 物 是 否 得 當 的 討 論, 並 沒 有 引 起 廣 泛 的 社 會 關 注, 因 此 事 件 很 快 就 平 息 了 下 來 至 於 原 住 民 參 選 人 殺 豬 宴 客, 是 否 涉 及 賄 選 一 事, 終 於 在 九 月 十 日, 由 最 高 法 院 依 台 中 縣 之 類 似 個 案, 作 成 了 無 罪 的 確 定 判 決 最 高 法 院 依 此 將 去 ( 九 十 一 ) 年 參 選 台 中 縣 平 地 原 住 民 縣 議 員 選 舉 的 陳 文 書 及 其 競 選 幹 部 等 共 十 一 名 被 告, 全 部 判 決 無 罪 定 讞 本 案 一 審 二 審 判 決, 皆 認 定 被 告 無 罪, 檢 察 官 兩 度 上 訴 均 遭 駁 回, 顯 示 法 院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27 各 審 級 見 解 一 致, 不 能 遽 認 前 類 行 為 屬 賄 選 行 為 該 項 判 決 指 出, 原 住 民 是 台 灣 社 會 的 少 數 族 群, 有 其 特 殊 文 化, 於 慶 典 或 重 大 節 日 殺 豬 飲 米 酒 等, 屬 於 特 有 的 民 情 風 俗 被 告 前 台 中 縣 議 員 陳 文 書, 在 競 選 總 部 成 立 大 會 上, 提 供 餐 點 給 參 加 的 選 民 充 飢, 是 基 於 主 人 情 誼 ; 而 全 部 花 費 四 萬 多 元, 扣 掉 租 車 及 租 音 響 等 費 用, 用 在 餐 點 的 部 分 不 多, 一 般 人 應 不 至 於 在 免 費 接 受 上 述 簡 單 餐 點 時, 即 視 為 具 有 賄 選 的 對 價 關 係 法 官 認 為, 被 告 行 為 並 未 逾 越 原 住 民 特 有 的 民 情 風 俗, 不 能 與 具 有 行 賄 之 意 圖 的 流 水 席 等 同 視 之, 認 作 是 賄 選 犯 行 退 一 步 言, 即 使 在 餐 會 上, 被 告 要 求 選 民 支 持 參 選, 也 屬 於 民 主 選 舉 常 態, 難 以 認 定 這 樣 就 是 約 定 選 民 行 使 一 定 的 投 票 行 為 ( 賴 仁 中, 自 由,92.9.11) 最 高 法 院 的 該 項 判 例, 其 實 已 對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花 蓮 縣 長 選 舉 期 間, 殺 豬 宴 客 是 否 涉 及 賄 選 一 事, 提 供 了 一 個 明 確 的 答 案 既 已 有 判 例 在 先, 那 麼, 花 蓮 原 住 民 殺 豬 宴 客 風 波, 在 法 律 層 面, 至 此 應 已 完 全 落 幕 只 是 文 化 層 面 的 爭 議, 則 隨 著 總 統 神 豬 祭 事 件 熱 門 當 頭, 又 被 重 新 提 起, 如 前 述 伍 麗 華 吳 錦 發 與 希 達 塔 的 相 關 論 述, 就 是 在 總 統 神 豬 祭 事 件 發 生 之 後, 才 在 媒 體 上 發 表 出 來 的 三 總 統 神 豬 祭 事 件 ( 一 ) 事 件 緣 起 就 在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事 件 發 生 之 後 約 一 星 期 左 右, 又 發 生 了 總 統 神 豬 祭 事 件 在 時 間 上, 似 乎 銜 接 得 極 為 湊 巧 同 樣 是 豬 事, 筆 者 所 質 疑 的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在 台 灣 輿 論 界, 不 過 是 引 生 起 少 許 漣 漪 罷 了, 但 是 拜 總 統 盛 名 之 賜, 當 筆 者 針 對 總

128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統 神 豬 的 飼 養 宰 殺 與 祭 祀, 提 出 公 然 質 疑 之 後, 立 刻 轟 動 一 時, 它 不 但 轟 動 一 時, 並 且 在 動 保 團 體 地 方 客 家 族 群 (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的 ) 政 黨 與 政 治 人 物 之 間, 激 盪 起 了 猛 烈 的 火 花 這 樣 一 來, 事 情 可 就 沒 那 麼 容 易 落 幕 了 先 是 自 由 時 報 於 八 月 一 日 報 導 : 陳 總 統 於 二 年 競 選 期 間, 曾 到 新 竹 縣 新 埔 義 民 廟 向 義 民 爺 上 香 許 願, 表 示 如 能 順 利 當 選 總 統, 且 上 任 以 來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則 將 宰 殺 一 條 神 豬 前 來 還 願 乃 由 農 民 ( 由 其 他 報 導 得 知 : 係 以 養 神 豬 為 事 業 的 國 民 黨 籍 縣 議 員 林 礽 俊 ) 代 養 神 豬, 命 名 為 總 統 豬, 如 今 這 條 神 豬, 業 已 重 達 一 千 兩 百 台 斤, 食 量 驚 人, 並 將 於 農 曆 七 月 二 十 日 義 民 祭 時, 宰 殺 祭 拜 義 民 爺 以 還 願 云 云 新 聞 見 報 之 後, 筆 者 深 覺 不 妥 因 為 神 豬 的 飼 養 與 宰 殺 的 方 式 極 具 爭 議 性, 有 智 之 士 ( 包 括 客 籍 作 家 李 喬 先 生 在 內 ) 早 已 無 法 茍 同, 並 且 建 議 革 除 陋 俗 了 4 總 統 倘 還 跟 進 以 飼 養 神 豬, 這 將 會 是 一 個 很 壞 的 示 範, 而 且 自 己 也 必 將 徒 惹 抨 擊 無 論 是 對 可 憐 的 豬 隻, 對 自 己, 還 是 對 社 會, 都 沒 有 正 面 的 意 義 翌 日 又 見 桃 園 地 方 版 報 導 云 : 八 月 一 日, 桃 園 客 家 文 化 節 登 場, 應 邀 致 詞 的 桃 園 縣 副 縣 長 黃 敏 恭 說 : 神 豬 把 自 己 養 肥 後, 被 宰 殺 以 祭 祀 4 針 對 神 豬 祭, 客 家 籍 文 學 前 輩 李 喬, 近 一 二 十 年 來 都 有 所 創 作 關 心, 一 九 七 一 年 之 兇 手 一 文, 以 文 學 手 法, 血 淋 淋 暴 露 人 類 對 待 經 濟 動 物 之 高 壓 殘 忍, 令 人 記 憶 猶 新 李 喬 強 調, 環 境 權 與 動 物 權 的 討 論 應 超 越 宗 教 與 政 治, 建 立 起 人 與 動 物 及 生 態 環 境 間 相 互 尊 重 的 知 識 與 價 值, 他 也 認 為 義 民 祭 典 的 形 式 需 要 改 進, 發 揮 客 家 族 群 創 造 力, 例 如 用 鮮 花 素 果 或 米 糕 形 塑 出 神 豬 的 形 體, 取 代 血 流 滿 地 的 大 豬 公, 朝 向 藝 文 展 示 的 方 向 前 進, 就 很 值 得 鼓 勵 ( 陳 乃 菁, 新 台 灣,92.8.16)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29 神 明, 他 要 以 神 豬 的 犧 牲 小 我 精 神 為 標 竿, 以 期 許 自 己 ( 自 由,92.8.2) 筆 者 對 此 種 冠 冕 堂 皇 之 說 詞, 實 深 不 以 為 然 即 使 是 犧 牲 小 我, 總 也 得 當 事 人 自 願 犧 牲 吧! 試 問 那 些 神 豬, 有 哪 一 隻 是 自 願 被 架 到 祭 壇 上 的 呢? 再 者, 犧 牲 小 我 之 後, 總 得 完 成 大 我, 試 問 : 神 豬 被 迫 犧 牲 了 它 們 的 小 我, 又 成 就 了 什 麼 樣 的 大 我? 是 其 他 廣 大 豬 隻 嗎? 當 然 不 是, 而 是 供 奉 神 明 的 祀 主, 以 及 祭 祀 圈 內 的 族 群 說 穿 了, 這 不 過 是 人 類 沙 文 主 義 的 心 態 作 祟 而 已 觀 念 荒 謬, 做 法 荒 謬, 卻 積 漸 而 不 以 為 非, 此 所 以 桃 園 縣 黃 敏 恭 副 縣 長, 會 坦 然 將 神 豬 之 死 定 位 為 犧 牲 小 我 總 統 豬 較 諸 其 餘 神 豬 名 氣 猶 大, 必 將 更 為 萬 方 之 所 矚 目 一 旦 人 們 將 它 視 作 犧 牲 小 我, 而 無 視 於 它 所 長 期 面 對 的 苦 難, 則 總 統 豬 表 象 的 風 光 華 麗, 必 將 助 長 民 間 競 相 飼 養 神 豬 以 宰 殺 祭 神 的 風 氣 顯 然 此 時 即 應 有 人 挺 身 而 出, 甘 冒 眾 怒 而 發 出 逆 耳 諍 言, 提 醒 國 家 元 首 相 關 主 管 機 構 與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注 意 神 豬 祭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種 種 問 題, 並 依 此 進 一 步 檢 討 人 類 沙 文 主 義 的 價 值 觀 倘 能 如 此, 則 總 統 豬 眾 所 矚 目 的 惡 劣 示 範, 也 未 始 不 可 逆 向 操 作, 而 成 為 眾 所 矚 目 的 反 省 個 案 為 此, 筆 者 撰 就 刀 下 請 留 總 統 豬 一 文, 八 月 五 日 在 自 由 時 報 之 自 由 廣 場 以 頭 條 刊 載 ( 釋 昭 慧, 自 由,92.8.5) 該 文 一 出, 後 續 效 應 立 即 出 現. 動 保 團 體 緊 接 著 動 員 聯 署, 並 於 八 月 七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現 場 播 放 神 豬 飼 養 及 宰 殺 過 程 的 紀 錄 片 影 片 中 的 神 豬, 胖 到 分 不 清 鼻 子 眼 睛, 整 隻 攤 在 地 上 ; 為 了 快 速 增 重, 飼 主 得 縮 小 飼 養 空 間 灌 食 ; 屠 宰 過 程 更 是 以 一 把 長 刀 直 入 豬 的 喉 嚨, 鮮 血 立 即 翻 滾 湧 出, 相 當 駭 人 ( 鄭 智 仁 吳 傑 沐, 蘋 果, 92.8.8) 這 些 真 實 影 像, 指 證 歷 歷 地 控 訴 著 神 豬 飼 養 與 宰 殺 過 程 的 殘 忍

130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中 時 與 聯 合 兩 大 報 系 ( 特 別 是 聯 合 晚 報 ), 都 作 了 極 大 篇 幅 且 圖 文 並 茂 的 報 導 與 此 同 時, 泛 藍 陣 營 眼 見 反 扁 又 有 了 新 的 著 力 點, 於 是 猛 烈 炮 火 同 步 跟 進 擁 扁 人 士 在 護 主 心 切 的 心 情 下, 難 免 也 出 現 煽 動 族 群 仇 恨 的 言 論, 筆 者 更 被 部 分 擁 扁 人 士 視 為 讓 親 痛 仇 快 的 罪 魁 禍 首, 對 筆 者 加 以 毒 罵 污 衊 的 網 路 黑 函, 到 處 傳 寄 以 洩 恨 這 麼 一 來, 原 屬 動 物 保 護 與 文 化 舊 慣 的 價 值 優 位 之 爭, 遂 上 綱 為 泛 藍 與 泛 綠 政 黨 擁 扁 與 反 扁 陣 營 之 爭, 終 至 於 定 調 成 為 客 家 族 群 遭 受 歧 視 而 討 回 公 道 的 族 群 之 爭 在 總 統 府 方 面, 起 先 見 反 神 豬 之 炮 火 猛 烈, 不 得 不 小 心 翼 翼 以 回 應 之, 總 統 府 發 言 人 甚 至 還 站 出 來 澄 清, 讓 各 方 知 道, 總 統 並 無 飼 養 神 豬 以 向 義 民 爺 還 願 之 情 事 然 而 就 在 接 近 祭 祀 之 期, 整 個 事 件 已 被 扭 曲 成 了 政 治 鬥 爭 與 族 群 歧 視, 這 回 輪 到 陳 總 統 找 到 了 政 治 上 的 利 基 他 遂 在 義 民 節 當 日 ( 八 月 十 七 日 ), 正 式 而 公 開 地 表 達 自 己 對 神 豬 祭 一 事, 支 持 客 家 文 化 習 俗 的 立 場, 並 將 反 神 豬 祭 與 反 扁 反 客 家 文 化 劃 上 了 等 號 或 許 這 只 是 在 對 反 扁 人 士 作 心 戰 喊 話 時, 不 慎 造 成 的 無 心 之 失, 但 總 統 的 表 態 過 份 政 治, 容 或 有 護 念 客 族 感 情 的 善 意, 卻 不 幸 因 其 散 彈 四 射, 而 引 起 了 輿 論 的 質 疑 批 判, 與 動 保 團 體 的 反 彈 抗 議 這 雖 是 始 作 俑 者 之 筆 者 始 料 未 及 的 局 面, 但 事 後 回 顧 整 個 神 豬 事 件 的 始 末, 會 發 現 到 : 倘 若 將 它 置 於 台 灣 社 會 的 政 治 與 文 化 脈 絡 之 中 來 加 以 解 讀, 那 麼, 事 件 的 每 一 步 發 展, 其 實 都 有 演 變 軌 跡 可 尋 ; 要 言 之, 它 並 不 是 一 樁 擦 槍 走 火 的 意 外 事 件 此 下, 筆 者 依 當 日 之 媒 體 報 導 與 相 關 論 議, 回 顧 事 件 始 末, 檢 視 事 件 背 後 的 權 力 斧 鑿, 綜 合 歸 納 各 方 爭 議 的 幾 個 焦 點, 間 或 針 對 這 些 爭 議, 表 達 筆 者 的 看 法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31 ( 二 ) 為 豬 請 命 第 一 波 1. 昭 慧 撰 文 : 刀 下 請 留 總 統 豬 筆 者 認 為, 總 統 宰 殺 總 統 豬 以 還 願, 這 是 不 妥 的, 原 因 有 六 : 一 將 賄 賂 心 態 神 聖 化 : 自 清 朝 以 來, 義 民 廟 普 度, 每 年 都 舉 辦 神 豬 比 賽, 前 五 名 的 神 豬 重 量 一 定 都 超 出 一 千 台 斤 為 何 要 將 神 豬 飼 養 得 如 此 肥 大? 原 來 他 們 的 邏 輯 是 : 神 豬 是 酬 神 用 的, 神 豬 的 重 量 愈 重, 代 表 所 能 獲 得 的 福 份 愈 多 然 而 試 問 : 如 果 酬 神 不 是 無 條 件 地 感 念 與 禮 敬 其 所 信 奉 的 神 明, 而 是 為 了 期 待 透 過 牲 祭 以 討 好 神 靈, 俾 其 對 人 降 以 寵 錫, 賜 以 福 份, 這 與 以 利 益 籠 絡 他 人 來 獲 取 更 大 利 益 的 賄 賂 心 態 何 異? 二 將 損 他 利 己 的 價 值 觀 合 理 化 : 神 豬 祭 提 醒 了 我 們 : 為 了 獲 取 自 己 的 福 份, 可 以 罔 顧 他 者 的 痛 苦, 不 惜 宰 殺 他 者 以 為 代 價 果 爾 如 是, 離 開 了 祭 壇, 我 們 是 否 也 可 用 同 樣 的 邏 輯 行 事? 進 以 言 之, 種 種 謀 財 害 命 的 犯 罪 事 件, 依 同 樣 的 邏 輯, 似 乎 也 可 解 讀 出 他 們 犯 罪 的 正 當 性 了 三 非 人 道 的 飼 養 與 宰 殺 : 神 豬 在 人 們 的 心 目 中, 已 成 了 肉 品 製 造 機 器 為 了 要 讓 牠 們 長 出 那 一 身 贅 肉, 飼 主 故 意 過 量 餵 食 以 總 統 豬 為 例, 每 天 餵 兩 餐, 每 餐 雞 蛋 二 十 個 秋 刀 魚 三 台 斤, 牛 奶 一 公 斤, 黃 豆 兩 台 斤, 再 加 上 稀 飯, 總 共 三 十 台 斤, 一 天 的 伙 食 費 約 須 上 千 元 豬 隻 本 來 好 動, 但 為 了 怕 神 豬 運 動 太 多, 消 耗 能 量, 飼 主 還 得 用 窄 小 的 豬 圈 把 牠 們 關 起 來 ; 有 時 為 了 避 免 牠 們 翻 身, 還 得 用 一 塊 木 板 卡 在 牠 們 身 上, 好 讓 牠 們 動 彈 不 得 如 此 長 期 灌 食 而 又 欠 缺 運 動, 導 致 神 豬 大 都 肥 胖 到 無 法 站 立, 只 能 終 日 趴 著 準 此 以 觀, 神 豬 的 飼 養 過 程, 已 極 度 違 反 動 物 天 性, 有 明 顯 的 虐 待 動 物 之 嫌

132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台 灣 每 逢 大 型 建 醮 時 日, 各 鄉 鎮 各 村 落, 總 是 挨 家 挨 戶 殺 雞 宰 豬, 屠 體 血 流 成 河! 關 懷 生 命 協 會 曾 請 義 工 至 鄉 間 拍 攝 神 豬 被 殺 的 鏡 頭 當 其 時, 神 豬 似 有 不 祥 之 預 感, 死 命 杵 在 豬 圈 之 中, 不 肯 被 拖 出 來, 不 得 已, 幾 個 大 男 人 只 好 硬 生 生 把 牠 倒 吊 扛 了 出 來 將 欲 宰 殺 之 時, 其 嚎 叫 聲 異 常 凄 厲, 令 人 不 忍 卒 聽 總 統 豬 未 殺 先 轟 動 可 想 而 知, 臨 屆 宰 殺 之 時, 媒 體 記 者 與 民 眾 必 定 蜂 湧 而 來 圍 觀 這 對 國 人 而 言, 是 何 其 殘 忍 的 不 良 示 範! 而 總 統 的 政 敵 如 是 其 多, 一 言 一 行 動 輒 得 咎, 公 開 殺 總 統 豬 的 悲 慘 場 景, 一 旦 躍 上 螢 幕 與 報 端, 屆 時 必 將 成 為 敵 對 陣 營 拿 來 炒 作 攻 訐 的 最 佳 材 料 四 複 製 男 權 意 識 形 態 : 神 豬 必 須 是 公 豬, 公 豬 才 能 代 表 對 神 明 的 虔 敬 理 由 何 在? 當 然 是 母 豬 的 價 值 不 如 公 豬 於 是 乎 透 過 神 豬 祭, 反 覆 強 調 著 一 種 雄 性 價 值 優 位 的 觀 念 對 於 重 視 女 權 的 阿 扁 總 統 而 言, 這 種 觀 念 應 是 要 被 改 革, 而 不 是 被 強 化 的 所 以 奉 祀 必 然 是 公 豬 的 總 統 豬, 即 使 放 在 兩 性 議 題 上 討 論, 也 沒 有 什 麼 太 大 的 正 當 性 可 言 五 殺 為 不 祥 之 兆 : 總 統 過 往 可 能 受 地 方 熱 心 助 選 人 士 的 影 響, 而 一 時 不 察, 許 下 了 神 豬 願 然 而 上 香 許 願, 應 該 許 那 種 犧 牲 自 己 利 益 以 救 助 苦 難 眾 生 的 願, 斷 無 殺 生 許 願 之 理 願 靈 禪 師 偈 云 : 千 百 年 來 碗 裡 羹, 怨 深 似 海 恨 難 平, 欲 知 世 上 刀 兵 劫, 但 聽 屠 門 夜 半 聲 無 論 民 眾 信 不 信 這 套 佛 家 因 果 觀, 但 只 要 屆 時 現 場 轉 播 總 統 豬 被 宰 殺 時 恐 懼 掙 扎 悲 嚎 尖 叫 鮮 血 噴 湧 的 鏡 頭, 就 可 讓 民 眾 合 理 懷 疑 : 這 樣 是 否 真 能 換 來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的 效 果! 由 於 殺 為 不 祥 之 兆, 故 古 之 國 家 元 首, 為 了 祈 願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往 往 是 用 齋 戒 沐 浴 的 方 式, 來 表 達 敬 慎 自 持 悲 憫 蒼 生 的 誠 意 且 既 已 名 為 總 統 豬, 下 場 竟 也 只 不 過 是 上 斷 頭 台 而 已, 這 對 國 家 元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33 首 而 言, 恐 亦 不 是 什 麼 祥 兆! 六 總 統 宜 身 先 表 率, 移 風 易 俗 : 在 台 灣, 動 物 律 法 是 一 國 兩 制 的 : 一 般 人 既 不 可 虐 待 動 物, 也 不 可 公 然 宰 殺 動 物 ; 但 若 以 祭 祀 為 名, 即 使 有 虐 待 動 物 與 公 然 宰 殺 動 物 之 實, 也 可 以 逃 過 動 物 保 護 法 的 制 裁 但 總 統 行 為 的 底 線, 不 應 僅 止 於 不 違 法, 而 應 是 以 身 作 則, 移 風 易 俗 曾 文 正 公 云 : 風 俗 之 厚 薄, 繫 乎 一 二 人 心 之 所 嚮 此 一 二 人, 特 指 國 家 元 首 而 言, 因 為 他 們 一 言 一 行 常 為 天 下 法, 有 風 行 草 偃 的 力 量 綜 上 六 點 理 由, 筆 者 祈 請 總 統 : 刀 下 且 留 總 統 豬 認 為, 以 此 一 念 仁 心 而 行 仁 政, 庶 乎 台 灣 可 以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矣! 文 章 見 報 之 後, 當 日 中 午, 趙 少 康 先 生 的 飛 碟 午 餐 節 目, 立 刻 以 電 話 連 線, 訪 問 筆 者 針 對 總 統 豬 的 看 法 筆 者 深 知 飛 碟 電 台 的 聽 眾 大 都 反 扁, 不 想 推 波 助 瀾, 落 井 下 石, 所 以 在 受 訪 過 程 中, 將 論 述 內 容 鎖 定 在 動 保 理 念 與 檢 討 倫 理 相 對 主 義 的 兩 大 議 題 上 趙 少 康 雖 是 泛 藍 陣 營 的 前 部 會 首 長 與 名 政 論 家, 但 亦 深 知 筆 者 一 向 從 事 動 保 運 動, 並 不 囿 於 政 治 圖 騰, 所 以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也 將 焦 點 放 在 動 保 與 民 俗, 只 談 總 統 豬, 並 未 要 求 筆 者 談 論 總 統 2. 陳 玉 峰 回 應 : 總 統 難 為, 騎 豬 難 下 緊 接 著, 剛 獲 頒 贈 總 統 文 化 獎 的 環 保 鬥 士, 靜 宜 大 學 副 校 長 陳 玉 峰 教 授, 也 對 筆 者 的 呼 籲 加 以 回 應 ( 陳 玉 峰, 自 由,92.8.8) 他 認 為, 筆 者 為 總 統 豬 請 命 的 六 大 理 由, 不 僅 試 圖 伸 張 歷 來 關 懷 生 命 協 會 為 動 物 權 奔 走 的 一 貫 理 念 與 主 張, 更 直 接 向 總 統 訴 請 移 風 易 俗 作 表 率 他 幽 默 地 說 : 講 得 難 聽 些, 不 希 望 總 統 豬 讓 阿 扁 淪 為 豬 總 統! 陳 玉 峰 不 祇 是 一 位 學 識 淵 博 的 教 授, 更 是 一 位 剛 正 堅 毅 的 社 運 鬥

134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士 環 境 生 態 守 護 者, 而 且 長 期 奮 戰 下 來, 對 人 性 的 侷 限, 早 已 懷 有 悲 天 憫 人 的 情 懷 從 其 總 統 難 為, 騎 豬 難 下 一 文 可 以 看 出, 他 已 預 見 了 筆 者 所 拋 出 的 議 題, 將 會 引 起 什 麼 爭 議, 於 是 向 社 會 大 眾 先 行 注 射 預 防 針 首 先, 針 對 筆 者 所 提 神 豬 祭 將 賄 賂 心 態 神 聖 化 的 第 一 點, 他 認 為, 這 正 是 台 灣 人 自 清 朝 以 降, 根 深 柢 固 的 期 約 賄 賂 大 國 粹, 遍 佈 三 界 公 以 迄 孤 魂 野 鬼, 已 非 是 非 論 證 所 能 圓 滿 解 決 者 這 條 價 值 若 要 大 改 造, 勢 必 得 動 搖 國 本, 卻 也 未 必 能 根 治 他 幽 默 地 說 : 神 猪 門 不 過 是 台 灣 文 化 大 結 構 下 的 小 小 末 梢 神 經, 昭 慧 祭 起 鋪 天 蓋 地 大 神 缽, 想 要 收 拾 一 隻 小 跳 蚤, 理 雖 可 通, 實 則 未 必 他 個 人 雖 然 贊 同 筆 者 的 論 述, 但 不 認 為 可 以 解 決 什 麼 現 實 問 題 其 次, 他 認 為 損 他 利 己 的 價 值 觀, 可 歸 屬 第 一 批 賄 賂 國 粹 下 的 延 展, 而 合 併 處 理 之 但 他 對 筆 者 依 此 推 論 至 謀 財 害 命 的 正 當 性, 則 認 為 似 乎 犯 了 過 度 推 論 的 毛 病! 針 對 筆 者 論 述 的 第 三 點 非 人 道 飼 養 宰 殺, 他 是 完 全 認 同 的, 但 他 順 便 針 對 人 道 一 詞, 進 一 步 質 疑 人 本 主 張 : 豬 要 豬 道 狗 要 狗 道, 就 是 不 需 要 人 道, 人 本 放 不 下, 豬 狗 不 寧 生 界 哀 鴻 遍 野! 並 附 帶 一 提 有 關 植 物 有 無 生 命 的 爭 議, 認 為 此 乃 時 代 認 知 不 同 之 所 致, 西 方 在 中 世 紀 之 前 認 為 植 物 非 生 命, 直 到 十 八 世 紀 博 物 學 興 起 之 後, 植 物 始 歸 屬 於 生 命 行 列 以 此 類 推, 他 認 為 凡 此 不 同 時 空 各 異 文 化 的 變 遷 與 矛 盾, 絕 非 邏 輯 論 理 所 能 全 括 針 對 筆 者 論 述 的 第 四 點 神 豬 必 須 是 公 豬 乃 複 製 男 權 意 識 形 態, 他 表 明 不 擬 申 論, 但 視 為 有 此 一 說 他 並 詼 諧 地 表 示 : 畢 竟 台 灣 排 山 倒 海 的 沙 文 文 化 或 稱 沙 豬 其 來 有 自 民 間 反 神 豬 聯 盟 若 真 要 揭 竿 而 起, 沙 豬 盲 點 仍 然 是 可 以 拓 展 的 議 題, 不 過, 在 此 似 乎 不 必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35 將 其 綁 在 總 統 豬 身 上 針 對 筆 者 論 述 的 第 五 點 殺 為 不 祥 之 兆, 第 六 點 請 總 統 身 先 表 率 移 風 易 俗, 他 認 為 皆 屬 言 之 成 理, 總 統 牌 不 必 一 味 迷 信 流 俗 化, 倘 將 選 票 等 同 於 政 治, 必 將 斷 送 台 灣 理 想 針 對 台 灣 歷 來 的 神 豬 比 賽, 他 有 兩 個 面 向 的 看 法 : 依 文 化 觀 點 絕 對 尊 重 ; 依 個 人 一 貫 的 自 然 平 權 主 張 則 徹 底 反 對 然 而, 這 不 是 單 純 的 是 非 對 錯 問 題, 而 是 價 值 轉 移 的 議 題, 因 此 他 建 議, 宜 以 菩 薩 心 腸, 作 柔 性 的 道 德 勸 說 可 能 是 料 中 了 論 敵 必 然 會 祭 出 倫 理 相 對 主 義 (Ethical relativism), 來 譴 責 吾 人 撈 過 界, 無 視 於 多 元 文 化 的 多 元 價 值 觀, 因 此 陳 玉 峰 在 文 中 主 動 針 對 多 元 文 化 表 達 其 看 法, 認 為 台 灣 匯 集 龐 雜 不 同 時 空 歧 異 非 常 的 外 來 文 化, 相 較 於 外 國 一 些 脫 胎 於 民 主 個 人 主 義 的 多 元 文 化, 台 灣 的 多 元 顯 然 存 有 更 加 弔 詭 矛 盾 無 解 等 劇 烈 文 化 演 化 的 歷 史 困 境, 形 成 今 之 超 級 不 穩 定 大 結 構, 因 此 他 同 情 理 解, 任 何 人 當 總 統, 都 必 然 會 動 輒 得 咎 但 他 也 期 勉 在 位 者 不 妨 拉 高 格 局 擴 展 仁 厚 與 寬 容, 廣 納 有 智 能 的 批 判, 幕 僚 群 宜 擴 展 文 史 哲 更 寬 廣 的 人 才, 對 外 言 論 行 文 尚 有 廣 大 可 以 改 善 的 空 間 無 論 如 何, 吾 人 反 神 豬 祭, 卻 沒 有 反 扁 情 結, 所 以 陳 玉 峰 還 是 設 身 處 地, 以 溫 厚 的 心 關 切 阿 扁 總 統 的 處 境, 並 為 他 尋 求 解 套 之 道 由 於 他 從 拙 文 中 知 道, 飼 養 神 豬 關 乎 陳 總 統 許 願 還 願 的 誠 信 原 則, 就 民 間 信 仰 而 言, 似 亦 不 宜 背 信 毀 約 因 此 阿 扁 許 願 時 是 從 民 流 風, 還 願 之 際 卻 遭 物 議 ; 但 他 認 為, 情 況 未 必 見 得 騎 豬 難 下, 進 退 維 谷 他 建 議 的 解 決 之 道 就 是, 仿 照 台 灣 民 俗 窮 人 家, 以 麵 豬 麵 羊 或 清 香 清 水 四 果, 前 往 新 埔 義 民 廟 祭 拜, 坦 蕩 尋 求 諒 解, 而 祭 神 如

136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神 在 可 也, 神 豬 則 贈 予 飼 養 的 農 民, 血 腥 畫 面 即 可 休 矣 從 後 續 的 發 展 顯 示, 總 統 府 幕 僚 是 有 將 這 個 意 見 聽 進 去 的, 所 以 才 會 有 獻 供 同 等 重 量 之 米 豬 的 決 定 惜 乎 政 治 壓 力 與 地 方 輿 情, 使 得 最 後 結 果 依 然 是 肉 豬 與 米 豬 齊 供, 而 非 以 米 豬 替 代 肉 豬, 因 此 臨 祭 前 夕 ( 八 月 十 六 日 晚 間 ), 地 方 人 士 必 須 將 那 頭 身 軀 龐 大 的 總 統 神 豬, 半 夜 移 至 他 處 秘 密 宰 殺, 以 迴 避 血 腥 畫 面 曝 光 的 尷 尬 了 至 此 米 豬 之 供, 成 了 多 此 一 舉, 殊 堪 浩 歎! ( 三 ) 爭 議 焦 點 之 一 : 事 實 部 分 陳 教 授 的 文 章 是 在 八 月 八 日 發 表 的, 八 月 七 日 撰 就 之 後, 他 曾 與 筆 者 在 電 話 中 交 換 意 見, 兩 人 都 從 當 日 媒 體 的 後 續 報 導 發 現, 有 關 總 統 三 年 前 許 願, 如 今 還 願 之 說, 似 與 事 實 真 相 大 相 逕 庭, 因 此 他 很 負 責 任 地 在 文 中 加 上 了 後 記 表 示, 資 訊 上 似 乎 甚 為 混 亂, 故 其 論 述 當 依 正 確 資 訊 而 作 修 正 原 來 總 統 府 公 共 事 務 室 於 八 月 六 日 晚 表 示, 總 統 去 年 到 新 竹 縣 參 訪 時, 有 熱 心 民 眾 建 議, 總 統 可 以 認 養 神 豬, 基 於 地 方 習 俗, 總 統 表 示 尊 重, 但 僅 微 笑 以 對, 未 置 可 否 ( 何 高 祿, 中 時,92.8.7), 當 地 民 眾 的 好 意, 總 統 不 便 拒 絕 ( 鄒 景 雯, 自 由,92.8.8) 但 他 事 後 並 沒 有 再 予 過 問 如 果 真 的 是 陳 總 統 認 養 的 神 豬, 總 統 府 第 三 局 就 會 負 責 後 續 認 養 事 宜, 包 括 飼 料 錢 等 等 的 處 理, 因 此 當 時 陳 總 統 純 粹 是 回 應 民 眾 的 熱 情 總 統 府 的 態 度 是 尊 重 地 方 習 俗, 希 望 各 界 不 要 泛 政 治 化, 將 認 養 神 豬 與 陳 總 統 贊 不 贊 成 殺 生, 混 為 一 談 ( 王 時 齊, 聯 晚,92.8.7) 民 進 黨 新 竹 縣 黨 部 主 委 林 為 洲, 因 應 總 統 府 的 回 應 與 記 者 的 詢 問, 乃 說 明 事 情 之 始 末 如 下 : 總 統 豬 的 由 來, 是 去 ( 九 十 一 ) 年 十 月 間 陳 總 統 到 新 竹 訪 問 時, 他 和 支 持 者 提 建 議, 盼 陳 水 扁 總 統 能 參 與 今 年 八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37 月 十 七 日 的 中 元 祭 典, 並 由 總 統 具 名 奉 獻 一 頭 豬 總 統 答 應 後, 他 和 幾 名 民 進 黨 熱 心 人 士 委 託 擅 長 養 神 豬 的 國 民 黨 籍 縣 議 員 林 礽 俊 幫 忙 飼 養, 一 切 很 自 然 沒 有 任 何 意 圖 當 記 者 問 到 總 統 豬 的 飼 養 費 四 十 萬 元, 是 否 由 總 統 出 錢 時, 林 為 洲 表 示, 曾 經 函 文 給 總 統 府, 希 望 由 總 統 府 出 錢, 到 目 前 都 還 沒 有 得 到 明 確 的 回 應 他 並 表 示, 如 果 總 統 府 不 出 錢, 他 和 地 方 人 士 會 設 法 支 付 ( 何 高 祿, 中 時,92.8.7) 果 爾 如 是, 那 麼 在 此 之 前 所 謂 總 統 三 年 前 許 願 勝 選, 而 今 以 神 豬 還 願 云 云, 就 明 顯 有 了 扭 曲 事 實 誇 大 其 詞 之 嫌 了 但 還 是 有 人 認 為 陳 總 統 脫 不 了 干 係 如 趙 少 康 就 撰 文 指 出 : 農 曆 鬼 月 第 一 天, 阿 扁 由 葉 菊 蘭 和 新 竹 前 縣 長 林 光 華 陪 同 到 新 埔 義 民 廟 時, 林 光 華 代 阿 扁 宣 布, 阿 扁 準 備 了 一 隻 千 餘 斤 的 神 豬, 即 將 兌 現 他 在 義 民 廟 許 下 的 承 諾, 為 他 就 任 以 來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還 願, 怎 麼 又 說 沒 有 呢?( 趙 少 康, 蘋 果,92.8.8) 然 而 即 使 是 林 光 華 本 人, 在 八 月 十 七 日 回 應 筆 者 的 文 章 中, 說 到 這 一 部 分, 也 都 只 是 含 糊 其 詞, 不 敢 說 總 統 確 有 許 願 還 願 之 情 事 以 他 得 理 不 饒 人 的 個 性, 如 果 實 有 其 事, 他 是 絕 對 不 會 緘 默 的 八 月 八 日, 客 委 會 葉 菊 蘭 主 委 致 電 筆 者, 親 自 告 知 : 總 統 在 此 事 上 誠 屬 無 辜 他 事 前 完 全 不 知 情, 事 後 是 葉 主 委 在 車 上 將 林 光 華 的 建 議 報 告 總 統, 當 時 總 統 只 是 微 笑 不 語, 未 置 可 否 因 為 地 方 人 士 一 片 熱 誠, 讓 他 不 忍 切 到 人 家 的 意 ( 台 語 : 違 逆 對 方 的 好 意 ) 以 葉 主 委 一 向 真 誠 無 欺 的 性 格, 加 上 她 是 現 場 全 程 經 過 的 目 擊 者, 而 非 被 輾 轉 告 知, 因 此 她 的 說 法, 可 信 度 是 很 高 的 林 為 洲 還 針 對 總 統 豬 的 飼 養 經 費 來 源, 作 了 詳 細 的 交 代 : 當 初

138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循 黨 務 系 統, 向 民 進 黨 中 央 申 請 近 十 萬 元 經 費, 這 筆 經 費 中 包 括 神 豬 三 牲 蔬 果 以 及 工 作 人 員 的 出 席 費 與 便 當 錢 等 等, 至 於 不 足 近 卅 萬 元, 由 地 方 支 持 者 共 同 出 資 總 統 並 未 出 資, 掛 以 總 統 之 名, 只 是 為 使 活 動 生 色, 想 凸 顯 總 統 重 視 義 民 節 活 動 而 已 ( 胡 清 暉 張 念 慈, 聯 合,92.8.8) 時 報 周 刊 因 此 幽 默 地 指 出, 這 隻 豬 其 實 有 點 豬 仗 人 勢, 就 因 為 牠 是 總 統 豬, 不 但 民 進 黨 中 央 黨 部 地 方 黨 部 部 分 市 議 員, 甚 至 地 方 人 士 都 搶 著 認 購 這 隻 豬, 沾 沾 總 統 氣 ( 洪 淑 菁, 時 報 周 刊,1329 期,92.8.12) 至 此 真 相 大 白, 顯 然 所 謂 二 年 競 選 期 間 許 願, 如 今 還 願 之 說, 全 屬 子 虛 烏 有 有 可 能 是 地 方 人 士 一 時 興 起, 誇 大 其 辭, 意 圖 增 加 總 統 奉 獻 神 豬 的 戲 劇 性, 遂 讓 真 相 無 法 如 實 呈 現, 總 統 也 因 此 而 莫 名 承 受 了 不 問 蒼 生 問 鬼 神 的 譏 訕 然 而 印 象 既 已 形 成, 也 就 很 難 挽 回 了 ; 直 至 八 月 中 旬, 一 些 媒 體 在 報 導 此 事 時, 其 版 本 依 然 是 二 年 競 選 期 間 總 統 許 願, 如 今 奉 祀 神 豬 還 願, 令 人 啼 笑 皆 非 作 為 當 事 人 的 陳 總 統, 不 忍 拂 逆 地 方 人 士 的 好 意, 自 亦 不 忍 讓 地 方 人 士 感 到 難 堪, 當 然 不 方 便 大 聲 喊 冤, 澄 清 真 相, 想 必 是 甚 感 無 奈 吧! ( 四 ) 爭 議 焦 點 之 二 : 觀 念 部 分 1. 反 對 神 豬 祭 的 其 他 論 述 觀 點 當 其 時, 各 方 輿 論 反 對 神 豬 祭 的 聲 浪 很 大, 綜 合 分 析 這 些 說 詞, 可 歸 納 出 以 下 的 幾 點 看 法 : (1) 飼 養 神 豬 浪 費 奢 侈 網 路 上 和 扣 應 節 目 中, 有 人 批 評 經 濟 不 景 氣, 但 神 豬 喝 牛 奶 吃 海 鮮 水 果, 每 天 花 上 千 元 ( 羅 緗 綸, 聯 合,92.8.7) 而 親 民 黨 立 委 陳 振 盛 在 扣 應 節 目 所 指 責 之 浪 費 鋪 張, 則 特 別 讓 綠 營 人 馬 認 為 有 泛 政 治 化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39 的 感 覺 ( 林 為 洲, 自 由,92.8.7) (2) 不 良 習 俗 應 予 改 革 全 台 每 年 有 超 過 十 五 場 賽 神 豬 祭 祀 的 活 動, 被 殘 暴 屠 宰 的 神 豬 高 達 上 百 頭 ( 楊 雅 民, 自 由,92.8.8) 也 許 它 是 已 行 之 有 年 的 傳 統, 然 而 誠 如 記 者 所 言, 傳 統 並 非 完 美, 古 早 的 裹 小 腳 納 妾 獵 人 頭, 不 也 都 改 變 了?( 梁 玉 芳, 聯 合,92.8.15)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科 學 所 副 研 究 員 錢 永 祥 指 出, 神 豬 比 賽 有 違 善 良 風 俗, 而 變 成 炫 耀 性 的 消 費 和 競 賽, 生 命 變 成 一 種 可 以 消 費 的 東 西, 因 此 應 予 檢 討 批 判, 不 能 用 民 俗 文 化 的 理 由, 繼 續 這 種 競 賽 ( 王 淑 瑛, 民 生,92.8.8) 臺 灣 促 進 和 平 文 教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簡 錫 階 表 示, 神 豬 競 賽 並 不 是 原 有 的 風 俗 民 情, 而 是 人 性 誇 大 求 表 現 的 做 法 社 會 應 該 導 正 這 項 祭 祀 活 動, 才 能 帶 來 和 平 ( 王 鵬 捷, 中 央,92.8.8) 作 家 文 化 評 論 家 李 喬 公 開 呼 籲, 義 民 祭 典 的 形 式 實 在 需 要 改 進, 例 如 用 鮮 花 素 果 取 代 血 流 滿 地 的 大 豬 公, 不 要 再 學 習 民 間 信 仰 中 的 電 子 花 車 乩 童 等 低 俗 迷 信 的 部 分, 而 應 往 藝 文 展 示 的 方 向 改 進, 如 此 才 能 可 長 可 久 聯 合 報 記 者 朱 淑 娟 以 溫 和 的 筆 調, 表 達 了 類 似 的 看 法 : 神 豬 大 賽 引 發 傳 統 與 改 革 的 辯 論, 辯 論 的 主 軸 勢 必 回 到 改 革 後 是 否 還 能 維 護 傳 統 其 實, 敬 神 祈 福 才 是 真 正 的 傳 統, 而 敬 神 祈 福 的 觀 念 一 直 在 演 變 中, 甚 至 還 頗 具 有 時 代 脈 動 她 以 喪 禮 為 例 指 出, 過 去 強 調 人 亡 故 後 需 入 土 為 安, 想 當 年 政 府 推 動 火 葬 儀 式 所 遭 致 的 批 判, 有 誰 能 想 像 今 日 火 葬 儀 式 已 成 主 流, 再 沒 有 人 認 為 火 葬 比 不 上 土 葬 來 得 莊 嚴 肅 穆 以 及 維 護 傳 統

140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再 以 祭 祖 儀 式 為 例, 如 今 清 明 時 節 大 概 很 少 看 到 路 上 行 人 欲 斷 魂 的 場 景 當 年 香 火 鼎 盛 的 龍 山 寺, 如 今 民 眾 都 可 以 接 受 不 再 燒 紙 錢 了 網 路 時 代, 就 連 網 路 掃 墓 都 不 再 被 視 為 大 逆 不 道 ( 朱 淑 娟 -2, 聯 合,92.8.8) 中 時 晚 報 亦 以 社 評 表 示, 從 把 殺 豬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到 要 求 比 照 重 視 人 道 一 般 重 視 豬 道, 其 實 代 表 的 是 人 類 發 展 進 程 中, 觀 念 和 行 為 的 向 上 提 升 該 社 評 並 舉 古 代 帝 王 貴 族 之 活 人 殉 葬 改 用 製 作 陶 俑 來 替 代, 以 及 戰 國 時 魏 國 的 西 門 豹 為 了 改 革 以 童 男 女 祭 獻 取 媚 河 伯 的 陋 習, 將 巫 師 投 河 而 博 得 令 名 之 兩 則 著 名 史 事 為 例, 期 勉 阿 扁 總 統 與 客 家 鄉 親, 對 豬 道 與 人 道 並 重, 改 掉 走 偏 鋒 的 賽 神 豬 舊 習, 換 得 千 秋 令 名 ( 中 晚 社 評,92.8.11) (3) 違 反 自 然 環 保 衛 生 健 康 身 為 三 峽 清 水 祖 師 廟 董 事, 且 為 清 水 祖 師 之 研 究 學 者, 李 俊 英 曾 力 促 董 監 事 會 改 變 祖 師 廟 賽 豬 公 之 習 俗, 他 撰 文 指 出 : 台 灣 近 年 來 賽 豬 公 本 質 丕 變, 養 殖 者 已 非 農 作 散 戶, 幾 乎 淪 為 職 業 養 豬 戶 競 技 從 前 祭 神 用 全 豬 以 示 崇 敬, 本 無 所 謂 誰 大, 日 治 初 期 提 倡 農 牧 養 殖, 當 時 的 日 日 新 報 經 常 報 導 各 地 飼 養 牛 豬 羊 等 磅 秤 超 大 者 的 消 息 ; 各 地 農 會 養 殖 場 也 分 區 舉 辦 定 期 的 養 殖 成 果 競 賽 這 些 比 賽 都 是 很 講 究 現 代 技 術 規 範 的 公 平 競 賽, 農 戶 深 受 教 導 影 響, 應 用 在 實 際 生 活 層 面, 就 有 利 用 廟 會 祭 神 顯 耀 個 人 養 殖 成 果 的 賽 豬 公 習 俗 近 二 三 十 年, 社 區 環 境 轉 變, 祖 師 廟 的 信 徒 多 數 已 無 法 自 養 豬 公, 向 郊 區 專 業 飼 養 戶 訂 購 的 方 式 就 取 而 代 之 豬 公 養 殖 業 者 重 視 的 是 豬 隻 的 增 重 速 率, 因 此, 所 謂 不 人 道 的 專 業 技 術 普 遭 詬 病 他 前 年 曾 於 桃 園 某 養 殖 場 目 睹 磅 秤 豬 公 過 程, 有 一 隻 千 餘 台 斤 的 豬 公 上 磅 後 暴 卒 於 秤 台 上, 業 者 慼 然 無 語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41 因 此, 百 年 前 賽 豬 公 是 鄉 賢 設 計 來 增 益 農 村 經 濟 熱 絡 親 情 創 舉 ; 今 日 賽 豬 公 則 是 養 豬 場 藉 以 套 利, 堅 守 愚 誠 的 信 徒 難 以 啟 齒 的 負 擔 不 合 時 宜 的 習 俗, 丟 了 也 罷 ( 李 俊 英, 中 時,92.8.12) 李 俊 英 深 體 神 豬 在 這 種 不 自 然 情 況 下, 被 強 迫 增 重 的 痛 苦, 在 與 台 灣 動 物 之 聲 編 者 釋 傳 法 的 通 話 當 中, 不 時 流 露 悲 天 憫 人 的 情 懷, 他 表 示, 以 清 水 祖 師 為 佛 家 僧 侶 的 身 分, 大 豬 公 祭 祀 是 不 了 解 祖 師 廟 信 仰 真 髓 的 糊 塗 做 法 經 其 宣 導 之 下, 祖 師 廟 廟 會 近 兩 年 已 連 續 出 現 農 戶 以 麵 線 素 豬 來 祭 祀, 甚 為 可 喜 之 現 象 其 次, 也 有 讀 者 從 環 保 角 度 來 看 問 題, 認 為 養 豬 須 有 牧 場 登 記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自 家 在 後 院 養 三 兩 頭 豬, 不 可 能 去 做 廢 水 處 理 設 施, 因 此 絕 不 符 環 保 要 求, 更 非 農 政 機 關 所 鼓 勵 行 為 既 然 家 戶 圈 養 豬 雞 鴨 已 一 去 不 復 返 了, 何 苦 酬 神 一 定 要 用 全 豬 全 羊 呢?( 陳 文 卿, 中 時,92.8.10) 撇 開 殺 生 不 論, 義 民 祭 典 都 是 在 每 年 的 盛 夏 之 時 舉 行, 天 氣 是 火 傘 高 張, 神 豬 在 一 天 高 溫 溽 暑 的 環 境 下 新 鮮 度, 確 實 令 人 擔 心 奉 祭 後 的 神 豬, 還 必 須 連 夜 運 回 切 割, 分 送 給 親 友, 工 程 更 是 勞 師 動 眾 顯 然 祭 品 容 易 在 高 溫 之 下 變 質, 實 有 衛 生 方 面 的 顧 慮 而 受 贈 者 拿 到 肥 膘 膘 的 豬 肉, 有 時 也 只 得 煎 油,( 范 振 財 -2, 台 日,92.8.18) 因 此 也 有 讀 者 認 為, 今 日 的 台 灣, 已 非 光 復 前 後 的 農 業 台 灣, 食 用 大 量 肉 類 所 造 成 之 過 高 膽 固 醇 與 心 血 管 疾 病, 嚴 重 損 傷 國 人 健 康 ( 葉 嘉 文, 自 由,92.8.9) 看 來, 即 使 是 基 於 衛 生 與 健 康 的 考 量, 神 豬 祭 的 方 式, 也 還 是 可 以 再 作 檢 討 的 (4) 移 風 易 俗 總 統 有 責 有 人 呼 應 筆 者 的 風 行 草 偃 之 論, 認 為 阿 扁 身 為 總 統, 有 揚 風 易 俗 之 責, 哪 有 自 己 為 了 選 票, 加 入 養 神 豬 行 列 的 呢?( 趙 少 康, 蘋 果,92.8.8)

142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國 家 領 袖 更 應 帶 動 改 革 風 氣, 讓 虔 誠 祭 祀 回 歸 樸 實 面 貌 ( 朱 淑 娟 -1, 聯 合,92.8.8) 泛 藍 陣 營 媒 體 中 央 日 報 雖 也 看 出 了 風 行 草 偃 的 問 題, 但 它 強 烈 指 責 陳 總 統, 為 討 好 信 眾 收 攬 民 粹 而 以 神 豬 參 祭, 實 際 上 是 間 接 助 長 暗 中 鼓 勵 一 種 逆 反 現 代 性 的 教 權 思 想, 顯 示 陳 總 統 偏 好 民 粹 力 量 並 以 之 轉 化 為 自 身 政 治 資 源, 卻 無 意 以 現 代 思 想 啟 蒙 民 眾 ( 中 央 日 報 專 欄,92.8.8) 這 種 說 法, 對 原 先 只 是 抱 持 不 忍 拒 絕 民 間 善 意 之 態 度 的 陳 總 統 而 言, 實 在 是 過 度 推 論 且 涉 及 人 身 攻 擊 的 一 種 指 控, 難 怪 泛 綠 陣 營 的 人 會 直 指 事 件 之 本 質 為 反 扁 (5) 神 豬 飼 養 與 宰 殺 殊 不 人 道 這 部 分 著 墨 最 多 的 是 八 月 七 日 由 學 界 文 化 界 及 民 間 社 團 聯 合 召 開 的 記 者 會 他 們 抨 擊 陳 水 扁 總 統 飼 養 千 斤 總 統 豬 還 願 的 行 為, 認 為 這 其 實 是 在 虐 待 動 物, 並 共 同 發 起 連 署 行 動, 呼 籲 台 灣 各 地 停 止 神 豬 比 賽 活 動, 並 叮 嚀 陳 水 扁 總 統 及 時 踩 煞 車, 千 萬 不 要 帶 頭 錯 誤 示 範 在 這 場 名 為 尊 重 生 命 創 新 祭 拜 文 化 記 者 會 中, 學 界 與 社 運 界 人 士 共 同 指 控 : 神 豬 從 飼 養 到 屠 宰 的 過 程, 承 受 各 種 虐 待 與 痛 苦 這 些 痛 苦 包 括 : 一 被 不 自 然 的 強 行 增 肥 增 重, 造 成 行 動 不 便 心 臟 負 荷 過 大 肢 體 負 荷 過 重 ; 一 隻 肉 豬 的 平 均 體 重 是 一 百 多 公 斤, 參 加 神 豬 比 賽 的 豬 卻 可 以 養 到 上 千 公 斤, 硬 是 被 撐 大 十 倍 二 無 聊 一 生, 單 獨 飼 養, 斷 絕 其 社 交 環 境, 完 全 沒 有 同 類 同 伴 三 活 動 空 間 行 為 一 輩 子 受 到 限 制, 周 圍 與 地 表 都 是 水 泥 鐵 欄 所 圍 成, 宛 如 活 死 牢 四 長 期 以 飼 料 筒 灌 食, 飼 養 時 間 長 達 二 三 年, 飽 嘗 被 灌 餵 肥 胖 之 苦 五 為 了 增 重, 臨 過 磅 前 灌 砂 灌 鉛 灌 錫 都 來,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43 讓 神 豬 承 受 極 大 痛 苦 5 六 緊 迫 驚 恐, 非 人 道 屠 宰 ( 陳 世 財, 中 時 晚, 92.8.7) 在 整 個 飼 養 過 程 中, 神 豬 承 受 的 苦 楚, 超 乎 想 像 ; 豬 隻 重 量 到 達 五 六 百 台 斤 ( 約 三 百 公 斤, 是 一 般 豬 隻 體 重 的 三 倍 ) 時, 行 動 開 始 受 到 限 制, 身 上 被 架 設 竹 條 木 條 或 鐵 條 橫 桿, 不 能 走 動, 頂 多 僅 能 翻 身 無 法 站 立, 以 便 符 合 飼 主 的 期 望, 加 速 肥 胖 之 後, 飼 料 和 水 都 改 為 飼 料 筒 灌 食, 下 半 生 其 實 只 能 躺 著, 無 法 自 行 飲 食, 只 能 由 人 灌 食 神 豬 未 先 給 致 昏, 而 是 在 意 識 清 楚 的 情 況 下, 被 五 花 大 綁 神 豬 被 宰 的 時 刻, 屠 者 將 長 而 尖 的 豬 刀 一 刀 刺 進 豬 的 脖 子, 直 沒 刀 柄, 還 將 手 握 拳 伸 進 喉 嚨 扯 斷 喉 管, 這 種 刺 喉 放 血 的 過 程, 毫 不 人 道 ( 王 鵬 捷, 中 央,92.8.8) (6) 因 果 報 應 論 說 這 種 話 的 劉 威 良, 本 身 並 非 佛 教 徒 但 她 基 於 義 怒, 而 以 神 豬 為 第 一 人 稱 的 口 吻, 嚴 厲 指 控 道 : 祭 拜 既 是 你 們 人 類 要 求 平 安, 卻 要 讓 我 們 猪 輩 嘗 盡 痛 苦 的 生 存, 你 們 真 不 怕 我 們 猪 的 好 兄 弟, 在 死 後 向 你 們 祭 拜 的 神 明 告 狀 嗎? 你 們 不 覺 得, 漢 文 化 幾 千 年 來 對 動 物 的 允 取 允 求, 也 讓 你 們 災 禍 連 連 嗎? 不 管 你 相 不 相 信, 大 自 然 都 是 會 反 撲 的, 別 再 鐵 齒! 不 要 以 為 你 們 有 錢, 就 會 讓 我 們 這 些 非 人 類 的 生 命 有 好 日 子 過 你 們 人 類 現 在 是 得 寸 進 尺, 你 們 有 精 準 的 科 技, 但 對 生 命 殘 忍 的 尺 度 簡 直 令 猪 噁 心! 殺 猪 敬 神, 天 知 道! 我 看 是 殺 猪 蔑 神, 天 5 林 為 洲 後 來 針 對 此 點 加 以 澄 清 云 : 近 幾 年 神 豬 過 磅 前, 都 會 用 金 屬 探 測 器, 不 可 能 再 有 灌 砂 灌 鉛 的 情 事 ( 胡 清 暉, 聯 合,92.8.9 92.8.10)

144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理 不 容! 天 理 昭 彰, 我 們 猪 兒 在 天 的 後 援 會 正 等 著 看 阿 扁 的 決 定!( 劉 威 良, 南 方 電 子 報,92.9.2) 虐 待 並 剝 削 動 物, 會 導 致 災 禍 連 連, 會 遭 致 大 自 然 的 反 撲, 而 且 天 理 不 容, 這 種 說 法, 已 是 因 果 報 應 的 心 戰 喊 話 了 2. 支 持 神 豬 祭 的 論 述 觀 點 但 是 贊 同 神 豬 祭 者 也 有 他 們 強 烈 的 不 平 之 鳴, 綜 合 其 發 表 的 言 論 ( 包 括 黑 函 在 內 ), 他 們 的 意 見 可 綜 合 成 以 下 幾 點 : (1) 回 應 浪 費 之 論, 認 係 清 貧 思 想 客 家 人 專 欄 作 家 吳 錦 發 先 生 針 對 浪 費 論, 發 表 了 他 的 反 駁 意 見 他 認 為, 依 客 家 古 諺 貧 窮 莫 斷 豬, 富 貴 莫 斷 書, 世 世 代 代 如 此 訓 勉 : 家 境 再 貧 窮, 也 記 得 要 養 條 豬, 一 方 面 將 三 餐 殘 羹 剩 飯 不 浪 費 地 餵 豬, 一 方 面 家 裏 有 豬, 如 果 碰 到 子 弟 念 書 需 要 用 錢, 也 可 以 將 之 變 賣, 使 子 弟 課 業 不 致 中 斷 以 此 豬 在 客 家 文 化 中 占 了 極 重 要 的 位 置, 義 民 信 仰 中 的 殺 神 豬 比 賽, 延 伸 出 非 常 深 刻 的 內 涵 這 絕 不 是 如 陳 振 盛 所 謂 的 浪 費, 而 是 恰 巧 相 反 的 是 一 種 清 貧 思 想 的 宣 揚 ( 吳 錦 發, 台 日, 92.8.8) 這 種 文 化 面 向 的 解 剖, 確 實 是 深 富 義 蘊 的 ; 然 而 抽 離 了 古 農 業 社 會 耕 讀 人 家 的 生 活 情 境, 面 對 現 時 代 誇 富 競 大 的, 代 飼 託 購 性 質 的 神 豬 文 化, 這 種 說 法 還 能 有 多 大 的 說 服 力, 即 不 無 可 疑 (2) 文 化 習 俗 不 容 干 預 每 年 的 農 曆 七 月 二 十 日, 是 客 家 人 特 有 的 義 民 節, 各 地 客 家 的 義 民 廟 都 會 作 醮 祭 祀 所 供 奉 的 義 民 爺, 而 義 民 爺 指 的 並 不 是 某 個 人, 而 是 全 體 有 功 的 烈 士 ( 張 勵 德 -3, 東 森,92.8.7)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45 原 來 義 民 爺 信 仰 是 北 台 灣 客 家 人 最 重 要 的 集 體 信 仰, 起 源 於 地 方 為 了 自 身 的 安 危, 結 成 相 互 支 援 的 團 練 組 織, 以 此 形 成 強 固 的 生 命 共 同 體 台 灣 現 有 三 十 九 座 義 民 廟, 是 僅 次 於 媽 祖 廟 的 民 間 信 仰, 也 是 唯 一 發 生 在 台 灣 本 土 的 信 仰 廟 宇 義 民 節 殺 豬 酬 神 活 動 已 有 一 百 七 十 多 年 歷 史, 祭 祀 的 儀 式 遠 溯 自 清 朝, 用 神 豬 酬 神 乃 是 民 生 富 足 的 象 徵, 所 以 神 豬 越 大, 也 就 反 映 了 當 代 人 民 的 生 活 無 虞, 國 泰 民 安 自 有 義 民 節 二 百 多 年 以 來, 每 年 的 祭 典 都 由 輪 到 的 庄 頭 爐 主 供 奉 神 豬 ( 共 有 十 五 個 客 家 庄 頭, 每 輪 一 次 週 期 要 十 五 年 ), 輪 到 的 庄 頭 莫 不 全 力 以 赴 連 日 據 時 代 都 突 破 日 本 人 的 反 對, 照 祖 例 祭 祀 ( 林 為 洲, 自 由,92.8.7) 神 豬 在 客 族 的 義 民 信 仰, 既 有 上 述 象 徵 意 義, 客 家 族 群 對 於 義 民 祭 祀 傳 承 一 百 七 十 餘 年 的 神 豬 習 俗, 驟 然 受 到 種 種 質 疑, 自 是 難 以 承 受 因 此, 本 次 義 民 節 主 辦 單 位 表 示, 奉 獻 神 豬 是 習 俗, 他 們 將 誓 死 捍 衛 殺 豬 祭 神 的 祭 典 ( 朱 惠 玲 何 孟 謙, 東 森,92.8.7) 諸 如 誓 死 捍 衛 殺 豬 祭 神 之 類 的 激 烈 言 詞, 其 實 與 原 住 民 認 為 豬 隻 非 殺 不 可 的 宣 告 一 樣, 都 是 在 族 群 自 尊 心 受 傷 的 情 況 下, 所 產 生 的 正 常 反 應, 吾 人 實 不 妨 設 身 處 地, 瞭 解 他 們 在 習 俗 文 化 遭 到 外 界 指 指 點 點 之 後, 難 免 出 現 的 憤 懣 之 情 然 而 習 俗 真 的 是 不 容 干 預 無 法 改 變 的 嗎? 這 一 點, 筆 者 已 在 前 述 原 住 民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事 件 中, 表 達 了 文 化 舊 慣 無 權 無 限 上 綱 的 看 法, 茲 不 重 贅 (3) 反 對 複 製 男 權 意 識 形 態 之 說 筆 者 把 只 能 用 公 豬 祭 祀, 說 成 是 複 製 男 權 意 識 型 態, 林 為 洲 說 這 是 欲 加 之 罪, 並 指 出, 自 古 道 教 儀 式 傳 承 的 習 慣 便 是 如 此, 其 間

146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並 不 存 在 對 女 權 的 不 尊 重, 更 何 況 把 女 權 跟 母 豬 不 能 拿 來 祭 祀 扯 在 一 起, 似 乎 非 常 可 笑, 亦 更 加 貶 低 女 權 ( 林 為 洲, 自 由,92.8.7) 然 而 即 使 道 教 儀 式 自 古 皆 然, 也 並 不 能 以 此 證 明 這 種 做 法 不 存 在 對 女 權 的 不 尊 重 更 且 追 究 只 能 使 用 公 豬 背 後 所 隱 藏 的 男 權 意 識, 有 何 可 笑? 對 女 權 又 何 貶 低 之 有? 這 些 都 沒 有 推 論 而 逕 下 結 論, 因 此 可 說, 雖 然 有 人 反 對 筆 者 的 上 項 說 法, 但 反 對 的 理 由 並 無 說 服 力 (4) 要 尊 重 宗 教 主 權 新 埔 褒 忠 義 民 廟 總 幹 事 林 保 明 表 示, 台 灣 最 令 人 稱 佩 的 是 沒 有 宗 教 歧 視 與 衝 突, 更 沒 有 如 外 國 有 宗 教 的 流 血 戰 爭, 這 也 是 寶 島 最 可 愛 之 處, 他 希 望 這 種 互 相 尊 重 的 精 神, 仍 能 在 台 灣 受 到 重 視 與 維 護, 國 人 不 要 任 意 批 判 不 同 的 宗 教 信 仰 ( 范 振 財, 台 日,92.8.8) 佛 教 道 教 原 本 教 義 就 不 相 同, 但 都 是 勸 人 為 善 把 殺 猪 說 得 這 麼 嚴 重, 這 是 宗 教 觀 點 的 不 同 6 子 曰 : 爾 愛 其 羊, 我 愛 其 禮 佛 教 主 張 不 殺 生, 但 寺 與 廟 原 本 就 有 不 同, 何 必 硬 要 人 遷 就 你 的 宗 教 觀 點 ( 林 為 洲, 自 由,92.8.7) 其 他 的 宗 教 信 仰 也 有 拜 三 牲 的 習 慣, 難 道, 雞 和 魚 就 不 是 生 物 嗎?( 張 念 慈, 聯 晚,92.8.7) 把 它 擺 在 宗 教 立 場 上 反 對, 我 們 不 願 多 置 一 詞, 畢 竟 台 灣 並 不 是 每 人 都 是 佛 教 清 教 徒 派! 而 台 灣 價 值 就 在 這 裏, 可 以 提 供 更 廣 闊 的 論 辯 ( 吳 錦 發, 台 日,92.8.8) 文 化 宗 教 的 課 題, 只 能 互 相 融 合 學 習, 不 能 以 自 我 的 觀 點, 強 6 有 關 此 點, 葉 嘉 文 就 回 應 以 不 同 看 法 云 : 林 為 洲 所 謂 的 道 教 與 佛 教 信 仰 不 同, 而 道 教 假 託 先 秦 思 想 家 老 子 為 始 祖, 不 過 老 子 也 是 主 張 愛 惜 生 命, 注 重 環 保 的 大 哲 學 家 ( 葉 嘉 文, 自 由,92.8.9)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47 勢 施 加 於 他 人 身 上 就 只 為 了 飲 食 文 化 宗 教 觀 點 的 不 同, 彼 此 大 動 干 戈, 這 樣 去 信 仰 宗 教 如 何 會 帶 來 和 平? 台 灣 意 識 形 態 之 對 立, 何 嘗 不 是 這 樣? 不 尊 重 他 人 的 歷 史 文 化 和 傳 統, 強 勢 加 諸 他 人 自 我 為 上 的 觀 點, 不 符 現 代 文 明 主 流 ( 希 達 塔, 自 由,92.8.11) 以 上 說 法, 擺 明 了 宗 教 不 要 撈 過 界 管 閒 事 的 譏 訕 態 度 但 佛 教 可 未 曾 製 造 宗 教 的 流 血 戰 爭 的 不 良 紀 錄, 論 者 似 不 必 把 不 忍 人 殺 豬 而 直 言 相 諫 的 佛 弟 子, 類 比 為 綁 上 人 肉 炸 彈 的 恐 怖 份 子 再 者, 尊 重 他 人 宗 教 歷 史 文 化 與 傳 統, 是 不 是 能 在 慷 他 人 之 慨, 無 視 第 三 者 之 生 命 受 苦 的 前 提 下 為 之? 如 果 能, 那 麼, 贊 同 殺 人 的 宗 教 歷 史 文 化 與 傳 統, 又 為 何 必 須 受 到 譴 責 與 制 止 ; 如 果 制 止, 是 不 是 也 同 樣 會 被 責 以 不 尊 重 他 人 的 歷 史 文 化 和 傳 統, 強 勢 加 諸 他 人 自 我 為 上 的 觀 點 呢? (5) 污 辱 客 家 族 群 面 對 各 方 批 評, 本 年 義 民 節 聯 值 的 下 山 聯 庄 總 爐 主, 於 八 月 九 日 晚 間 與 爐 主 相 關 幹 部 召 開 緊 急 會 議, 擬 定 聲 明 表 示, 義 民 節 殺 豬 酬 神 的 習 俗 已 有 一 百 七 十 年, 外 界 應 該 尊 重 客 家 文 化, 如 有 政 黨 團 體 任 意 曲 解 客 家 習 俗 或 泛 政 治 化, 他 們 將 號 召 桃 園 新 竹 等 地 的 十 五 聯 庄 民 眾 走 上 街 頭, 赴 相 關 團 體 政 黨 強 烈 抗 議 ( 胡 清 暉, 聯 合,92.8.9 92.8.10) 林 光 華 說, 在 野 陣 營 對 阿 扁 神 豬 的 批 判, 事 實 上 已 經 激 起 客 家 族 群 的 極 大 反 感, 他 們 一 定 會 在 選 票 上 表 達 他 們 對 在 野 陣 營 不 尊 重 客 家 習 俗 的 嚴 重 不 滿 ( 邱 國 堂, 中 時,92.8.9) 總 統 神 豬 事 件 遭 到 各 方 物 議 之 後, 總 統 府 國 策 顧 問 林 光 華 民 進 黨 新 竹 縣 黨 部 主 委 林 為 洲 兩 人 乃 於 八 月 十 四 日 召 開 記 者 會, 轉 達 在 美 國 的 世 界 台 灣 客 家 聯 合 會 全 美 客 家 公 共 事 務 協 會 北 美 客 家 語 文 基 金 等 三

148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大 客 家 組 織 的 共 同 聲 明, 指 控 部 分 立 場 不 同 的 媒 體 及 政 界 人 士 污 衊 批 評 客 家 習 俗, 也 對 這 個 節 俗 予 以 污 名 化 ( 范 振 財, 台 日,92.8.15) 林 光 華 強 調, 妄 加 批 評 的 政 客 是 對 台 灣 所 有 四 百 萬 客 家 人 的 一 種 污 辱 客 委 會 委 員 林 一 雄 則 說, 陳 總 統 將 獻 祭 神 豬, 遭 到 部 分 團 體 及 少 數 政 客 污 衊, 是 對 客 家 人 的 義 民 爺 最 大 污 辱 ( 中 央 社,92.8.14) 林 一 雄 說 到 激 動 處, 振 臂 高 喊 客 家 人 生 氣 了, 強 調 將 無 畏 泛 政 治 化 的 壓 力, 照 常 殺 豬 獻 祭, 要 為 客 家 人 爭 一 口 氣 ( 胡 清 輝, 聯 合,92.8.15) 客 裔 人 士 怨 氣 難 消, 這 點 可 以 同 情 理 解, 然 而 諸 如 這 不 是 平 權, 而 是 一 種 文 化 霸 權 知 識 霸 權, 這 種 欲 加 之 罪, 是 客 家 人 不 可 承 受 之 重 ( 胡 文 輝, 自 由,92.8.11) 之 類 的 指 責, 對 護 生 人 士 而 言, 同 樣 也 是 欲 加 之 罪, 同 樣 也 是 不 可 承 受 之 重 出 於 同 樣 的 邏 輯, 我 們 不 難 反 問, 人 類 對 豬 隻 的 剝 削 與 殘 虐, 難 道 不 是 來 自 物 種 歧 視 的 文 化 霸 權 與 知 識 霸 權 嗎? 事 實 上, 賽 神 豬 不 祇 存 在 於 客 家 社 會 的 義 民 爺 信 仰 中, 每 年 北 部 幾 個 漳 泉 移 民 區 也 有 賽 神 豬 的 祭 俗, 如 三 峽 祖 師 廟 基 隆 中 元 普 渡 桃 園 大 溪 台 北 泰 山 宜 蘭 礁 溪 與 員 山 等 地 的 廟 會, 均 有 舉 行 類 似 神 豬 比 賽 的 活 動 ( 張 勵 德 -3, 東 森,92.8.7) 再 者, 動 保 人 士 一 路 走 來, 無 論 對 象 是 閩 客 或 原 住 民, 護 生 立 場 都 貫 徹 始 終, 這 點 筆 者 亦 已 於 前 節 ( 原 住 民 殺 豬 觀 摩 教 學 事 件 ) 之 中, 預 先 表 明 了 立 場 顯 然 反 神 豬 祭, 並 不 是 針 對 特 定 族 群 所 施 加 的 打 壓, 反 神 豬 與 反 客 家 是 不 宜 劃 上 等 號 的 (6) 雙 重 標 準 與 逢 扁 必 反 當 日 各 方 輿 論 中, 最 被 質 疑 的 莫 過 於 雙 重 標 準, 它 讓 綠 營 人 馬 懷 疑, 是 否 泛 藍 陣 營 見 獵 心 喜, 祭 出 了 逢 扁 必 反 的 一 貫 技 倆? 此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49 所 以 記 者 陳 乃 菁 會 質 疑 道 : 事 實 上, 針 對 近 來 紛 紛 擾 擾 的 殺 猪 議 論, 早 在 七 月 廿 七 日 釋 昭 慧 也 曾 在 自 由 時 報 上 發 表 一 篇 標 題 為 血 腥 殺 猪 比 賄 選 嚴 重 的 文 章, 堅 持 她 爭 取 動 物 生 命 權 的 一 貫 立 場 卻 不 見 當 時 忙 著 將 選 舉 殺 猪 與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畫 上 等 號 以 打 擊 執 政 黨 的 統 派 媒 體, 對 於 此 篇 文 章 有 任 何 反 應, 選 擇 性 地 規 避 問 題, 可 見 其 喜 好 偏 見 ( 陳 乃 菁, 新 台 灣,92.8.16) 這 種 將 原 住 民 殺 豬 與 客 族 神 豬 祭 相 提 並 比, 認 為 統 派 媒 體 厚 此 薄 彼 的 不 平 之 鳴, 陸 續 出 現 於 本 土 媒 體, 例 如 : 花 蓮 縣 長 補 選, 原 住 民 地 區 有 人 殺 猪 宴 客, 被 認 為 有 賄 選 之 嫌, 結 果 被 說 成 是 執 政 黨 迫 害 原 住 民 的 殺 猪 文 化 然 而 原 住 民 殺 猪 如 果 是 文 化 傳 統, 那 陳 水 扁 總 統 依 客 族 的 文 化 傳 統 來 認 養 神 猪, 又 有 什 麼 不 妥?( 吳 錦 發, 台 日,92.8.8) 花 蓮 補 選 時, 在 野 黨 不 是 說 原 住 民 殺 猪 是 他 們 的 文 化 傳 統, 執 政 黨 應 予 以 尊 重, 那 麼, 客 家 文 化 呢? 只 因 阿 扁 總 統 有 參 與, 不 但 不 予 尊 重, 更 要 窮 追 猛 打?( 郭 長 豐, 自 由,92.8.10) 為 何 部 分 人 士 及 媒 體 群 起 圍 剿, 卻 不 見 同 樣 的 那 群 人, 出 面 為 客 家 人 的 神 猪 文 化 而 戰?( 張 逸, 台 日,92.8.8) 力 挺 花 蓮 選 舉 期 間 不 尋 常 的 殺 猪 行 為, 與 抨 擊 客 家 義 民 爺 的 殺 神 猪, 都 是 相 同 媒 體 ; 八 月 七 日 的 聯 合 晚 報 還 特 別 利 用 將 近 一 個 版 面, 圖 文 並 用 以 解 析 殺 猪 過 程 的 殘 忍 ( 杜 天 平, 台 日,92.8.8) 純 粹 訴 諸 移 風 易 俗 與 護 念 生 靈 的 訴 求, 既 已 被 轉 移 為 反 扁 訴 求, 這 就 迫 令 原 本 極 力 反 神 豬 祭 的 國 策 顧 問 李 喬, 也 不 得 不 站 出 來 呼 籲 政 治 人 物, 正 視 義 民 爺 的 精 神, 與 獻 神 豬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不 要 醜

150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化 義 民 爺 祭 典 ( 胡 清 輝, 聯 合,92.8.15) 有 趣 的 是, 泛 藍 陣 營 也 有 同 樣 的 不 平 之 鳴, 只 是 他 們 所 認 為 的 厚 此 薄 彼, 則 正 好 相 反 例 如, 聯 合 報 的 黑 白 集 即 表 示 : 原 住 民 在 家 中 慣 常 的 殺 豬 請 客, 稍 一 不 慎, 可 能 被 控 賄 選 觸 法 ; 而 漢 人 文 化 中 豢 養 千 斤 豬 公 的 行 為, 卻 被 尊 為 神 聖 虔 敬 的 義 民 風 執 政 黨 在 花 蓮 補 選 中 打 壓 原 住 民 殺 豬, 卻 又 在 新 竹 義 民 節 慶 典 選 擇 獻 祭 神 豬, 不 免 讓 人 深 思 其 間 的 差 異 和 矛 盾 ( 黑 白 集, 聯 合,92.8.10) 看 來 只 問 立 場 不 問 是 非 的 台 灣 政 治 生 態 圈, 任 何 一 方 想 要 逃 避 雙 重 標 準 的 指 責, 其 實 都 是 戛 戛 其 難 的 泛 政 治 化 的 捉 對 廝 殺, 已 讓 兩 造 陣 營 都 殺 紅 了 眼, 弄 得 不 是 同 志, 便 是 敵 人 有 人 諷 刺 地 說, 為 了 爭 論 神 豬 的 生 與 死, 頃 刻 間 神 豬 的 生 命 意 義, 得 到 終 極 辯 論 ; 它 幫 阿 扁 提 供 了 新 的 敵 我 檢 視 標 準, 凡 要 它 活 的, 全 是 反 阿 扁 ; 要 它 死 的, 才 是 支 持 阿 扁 ( 蘋 果,92.8.19) 確 乎 在 當 日 的 擁 扁 群 眾 裡, 作 如 是 觀 者 不 乏 其 人 即 以 筆 者 而 言, 可 並 沒 有 用 雙 重 標 準 來 看 待 二 事, 此 所 以 七 月 底, 筆 者 針 對 花 蓮 原 住 民 的 山 豬 教 學 觀 摩, 同 樣 持 批 判 態 度 照 理 說, 筆 者 護 生 立 場 的 一 以 貫 之, 不 難 理 解 再 者, 從 筆 者 過 往 的 言 行 紀 錄 以 觀, 也 應 知 道, 筆 者 與 反 扁 是 一 點 兒 都 沾 不 上 邊 的 然 而 四 處 散 發 的 網 路 黑 函, 已 將 筆 者 說 成 是 污 衊 阿 扁 總 統 的 罪 魁 禍 首, 林 光 華 更 是 在 痛 罵 泛 藍 陣 營 之 後, 說 筆 者 是 把 莫 須 有 的 罪 名, 假 尊 重 生 命 行 代 打 搶 壘 之 實 ( 林 光 華, 自 由,92.8.17) 這 豈 不 是 一 口 咬 定, 筆 者 是 在 為 反 扁 人 士 代 打 的 打 手 了 嗎? 還 有 媒 體 假 諸 陳 玉 峰 教 授 之 口, 說 他 發 表 總 統 難 為 騎 豬 難 下 一 文, 強 調, 神 豬 歸 神 豬, 總 統 歸 總 統, 釋 昭 慧 法 師 硬 扣 陳 水 扁 帽 子, 並 不 公 允 ( 鄭 淑 芬, 台 日,92.8.8) 然 而 真 相 卻 是, 該 文 完 全 沒 有 這 麼 指 責 筆 者, 反 而

總 統 神 豬 祭 祀 風 波 報 導 與 批 判 之 深 層 探 索 151 是 以 幽 默 筆 法, 呼 應 筆 者 的 反 神 豬 論 因 此, 也 有 人 為 筆 者 打 抱 不 平, 例 如 : 筆 者 素 昧 平 生 的 洪 敏 奎 先 生, 即 主 動 致 函 給 批 判 動 保 人 士 的 胡 文 輝 先 生, 對 其 大 作 神 豬 與 火 雞 痛 責 動 保 人 士 文 化 霸 權 知 識 霸 權 帶 著 偽 善 的 現 實 主 義 偽 善 與 虛 矯 云 云, 表 達 了 深 不 以 為 然 的 看 法 : 我 們 對 於 評 論 神 猪 所 受 待 遇 的 人 士, 至 少 也 該 存 一 份 寬 容 尊 重 之 心, 更 不 好 像 一 些 投 書 的 讀 者, 扯 上 種 種 陰 謀 論, 否 則 一 有 人 對 某 些 社 會 現 象 有 所 評 論, 就 被 貼 標 籤, 戴 帽 子, 搞 到 大 家 都 不 敢 對 稍 有 爭 議 性 課 題 發 表 意 見, 恐 也 不 是 良 好 自 由 社 會 應 有 現 象 就 以 引 發 神 猪 爭 議 的 釋 昭 慧 法 師 而 言, 其 人 是 一 位 倡 導 動 物 權 的 出 家 人, 應 是 沒 有 什 麼 政 治 色 彩 的 人 物 從 法 師 常 在 自 由 時 報 所 發 表 的 作 品 來 看, 至 少 不 致 是 所 謂 泛 藍 打 手 之 流, 如 果 懷 疑 她 是 藉 機 修 理 阿 扁 總 統, 恐 怕 也 是 想 得 太 複 雜 了 ( 洪 敏 奎, 弘 誓, 92.10.15) 7 (7) 戒 殺 說 法 陳 義 過 高 儘 管 複 雜 的 政 治 煙 幕, 讓 事 件 的 發 展, 顯 得 紊 亂 而 討 論 失 焦, 然 而 還 是 可 以 預 料, 抨 擊 的 焦 點, 一 定 還 是 會 回 歸 到 倫 理 信 念 的 本 身, 而 作 價 值 優 位 的 爭 辯, 與 現 實 可 行 性 之 檢 視 前 次 殺 豬 教 學 觀 摩 事 件, 筆 者 只 是 譴 責 公 開 宰 殺 而 刻 意 避 開 譴 責 宰 殺 行 為 的 本 身, 尚 且 被 質 疑 豈 非 今 後 都 要 嚴 禁 殺 豬 和 吃 豬 肉, 更 何 況 本 次 已 直 接 訴 諸 神 7 洪 敏 奎 致 胡 文 輝 函, 題 為 文 化 上 不 干 涉 內 政 論 的 迷 思 回 應 胡 文 輝 先 生 大 作 神 豬 與 火 雞, 在 洪 先 生 轉 寄 給 筆 者 之 後, 弘 誓 雙 月 刊 徵 得 其 同 意, 將 其 轉 載 於 第 65 期 弘 誓 雙 月 刊

152 玄 奘 佛 學 研 究 第 十 一 期 2009/3 豬 飼 養 與 宰 殺 的 不 人 道 呢? 因 此, 以 下 的 質 疑, 並 不 因 其 牛 頭 不 對 馬 嘴 而 令 人 驚 訝 : 殺 任 何 牲 畜, 在 佛 家 看 來 都 是 殘 忍 的, 但 人 們 並 不 會 為 此 而 不 吃 猪 肉, 把 飼 養 宰 殺 猪 隻 說 成 不 人 道, 似 乎 有 點 奇 怪 如 果 這 個 不 人 道 的 說 法 也 能 成 立, 那 麼 豈 不 是 沒 人 肯 在 屠 宰 場 工 作?( 林 為 洲, 自 由,92.8.7) 交 通 未 發 達, 物 資 流 通 未 暢 快 以 前, 如 果 有 一 位 擁 有 絕 對 權 力 的 獨 裁 者 下 令, 全 人 類 都 要 吃 素, 對 生 活 在 北 極 的 愛 斯 基 摩 人 而 言, 簡 直 就 是 種 族 滅 絕 政 策 ( 蔡 俊 寬, 自 由,92.8.20) 針 對 這 些 說 法, 也 有 讀 者 提 出 了 他 們 的 反 對 意 見, 如 自 由 時 報 就 有 署 名 葉 嘉 文 的 作 者 表 示, 以 鏤 空 竹 筒 強 行 灌 食 豬 隻, 有 何 人 道 可 言? 試 問 凌 虐 豬 隻 與 廣 東 食 用 活 體 猴 腦, 強 行 灌 食 之 北 京 烤 鴨 等 有 何 差 異?( 葉 嘉 文, 自 由,92.8.9) 另 一 讀 者 林 榮 典 則 進 一 步 針 對 殺 樹 也 是 殺 生!, 素 食 者 吃 植 物 就 不 是 殺 生 嗎? 的 質 疑, 簡 別 動 物 與 植 物 的 差 別, 闡 述 佛 家 不 殺 生 的 實 義 : 有 謂, 植 物 與 動 物 同 樣 是 有 生 命 的, 但 是 植 物 不 若 動 物 之 具 有 七 情 六 慾 ( 高 等 動 物 ), 以 及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等 靈 識 動 物 有 血 有 肉, 都 會 有 求 生 的 本 能, 一 旦 遇 到 威 脅 生 命 之 外 力, 會 抵 抗 逃 避 甚 或 反 擊 所 以 不 殺 生 之 意 義, 在 於 摒 除 弱 肉 強 食 之 暴 力 行 為, 在 於 體 會 眾 生 平 等 之 真 理, 在 於 追 求 人 之 所 以 異 於 禽 獸 之 差 距 ( 林 榮 典, 自 由,92.8.11) 二 人 言 論, 充 份 兼 顧 理 想 性 與 可 行 性, 澄 清 了 似 是 而 非 的 觀 念, 同 時 也 澄 清 了 佛 家 道 德 標 準 陳 義 過 高 的 疑 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