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 篇 論 文 透 過 對 賽 繆 爾. 巴 伯 的 鋼 琴 作 品 旅 途 中 的 曲 式 與 和 聲 現 象 分 析, 旨 在 透 析 巴 伯 在 這 首 作 品 中, 如 何 將 傳 統 手 法 與 現 代 技 巧 以 及 民 族 風 格 元 素 完 美 地 融 合 在 一 起,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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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陳 智 琪 教 授 巴 伯 鋼 琴 曲 旅 途 之 樂 曲 探 究 與 風 格 分 析 研 究 生.. 施 婉 瑩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摘 要 本 篇 論 文 透 過 對 賽 繆 爾. 巴 伯 的 鋼 琴 作 品 旅 途 中 的 曲 式 與 和 聲 現 象 分 析, 旨 在 透 析 巴 伯 在 這 首 作 品 中, 如 何 將 傳 統 手 法 與 現 代 技 巧 以 及 民 族 風 格 元 素 完 美 地 融 合 在 一 起, 從 而 更 深 入 地 了 解 這 位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當 我 們 談 到 巴 伯 的 音 樂 時, 不 可 忽 略 來 自 美 國 的 民 族 音 樂 所 給 予 的 影 響 ; 尤 其 美 國 黑 人 爵 士 音 樂 中 所 具 有 的 旋 律 與 和 聲 特 徵, 以 及 節 奏 的 特 質 都 給 予 他 不 少 啟 示, 進 而, 巴 伯 再 將 此 特 性 引 導 出 來, 並 運 用 自 己 獨 特 的 手 法 重 新 整 理, 最 後 蛻 變 為 獨 特 的 音 樂 語 法 本 文 研 究 的 主 題 鎖 定 在 巴 伯 的 鋼 琴 組 曲 旅 途, 共 分 為 五 個 章 節 首 先, 在 本 篇 論 文 的 第 一 章 中, 論 述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作 曲 家 風 格 與 音 樂 沿 革, 第 二 章 則 敘 述 巴 伯 的 成 長 與 生 平 事 蹟, 以 及 樂 曲 之 創 作 背 景, 並 對 巴 伯 創 作 風 格 與 代 表 作 品 做 簡 要 的 說 明 第 三 章 針 對 巴 伯 旅 途 的 創 作 背 景 與 他 所 使 用 的 音 樂 素 材 做 簡 要 的 說 明 第 四 章 中, 將 針 對 他 所 創 作 的 鋼 琴 曲 旅 途 就 曲 式 變 化 與 節 奏 音 樂 素 材 的 運 用 等 切 入 分 析 樂 曲, 並 呈 現 筆 者 對 此 首 樂 曲 的 演 奏 詮 釋 第 五 章, 結 語 筆 者 藉 由 此 論 文 探 究 巴 伯 鋼 琴 音 樂 創 作 技 巧 與 特 殊 風 格 的 機 會, 期 望 從 中 能 對 旅 途 曲 集 這 套 作 品 有 整 體 性 的 認 識, 進 而 在 演 奏 上 有 直 接 的 助 益 關 鍵 字 : 賽 繆 爾. 巴 伯 ; 旅 途 ; 美 國 音 樂 ; 美 國 作 曲 家 i

Abstract In this thesis sees through and analyses the song type and harmony phenomenon in Barber's piano works originally Excursions, aim at dialysising Barber in this works, and how about merge together perfectly with traditional tactics and modern skills and the element of national style, so that know this composer's works more deeply. When we mention Barber's music, cannot neglect the national influence that music offers from the U.S.A. ; especially the melody and the characteristic of harmony had in Afro-American's jazz, and special quality of rhythm all offer much enlightenment to him, and then Barber guides this characteristic out again, and use his unique tactics to put in order again. Slough off and turn into the unique music grammar at last. The topic that this text is studied is locked in a set of songs of Barber's piano Excursions, It divides into five chapters. First of all, in the first chapter of a thesis, describes for the 20th century of the American composer's style and history of the music. In the second chapter, describes the growing up of Barber's and his life story, and the creation background of the musical composition. In addition, It directed against in Barber's creation style and represent the works make brief explanation. In the third chapter is directed against Barber's Excursions creation background and make brief explanation in music material that he used. In the fourth chapter is directed against the piano song that he created Excursions and using cutting and entering analysing of song type change, rhythm and music material. ii

Furthermore, present author's play annotation explanatory note of this composition. The fifth chapter is conclusions.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probe into the piano music of Barber's create skill and special style, expect to have entirety understanding to this set of works Excursions, and then there is direct benefit of helping in playing. Keyword:Samuel Barber;Excursions;American Music;American Composer iii

目 錄 中 文 摘 要...i 英 文 摘 要...ii 目 錄...iv 譜 例 目 錄...vi 第 一 章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之 沿 革...1 第 一 節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創 作 概 述...1 第 二 節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作 曲 家 風 格...9 一 查 爾 斯. 艾 伍 士...10 二 喬 治. 蓋 希 文........16 三 阿 倫. 科 普 蘭.... 20 第 二 章 巴 伯 生 平 及 其 創 作 歷 程....26 第 一 節 生 平 簡 介...26 第 二 節 創 作 風 格 與 代 表 作 品 35 第 三 章 旅 途 之 創 作 背 景 與 音 樂 素 材..47 第 一 節 創 作 背 景...47 第 二 節 音 樂 素 材 49 一 布 基 - 烏 吉 結 構 形 式...49 iv

二 藍 調. 49 三 拉 丁 美 洲 音 樂.51 四 民 間 舞 曲 音 樂. 52 第 四 章 旅 途 之 樂 曲 分 析 與 演 奏 詮 釋...53 第 一 節 旅 途 I..53 第 二 節 旅 途 II..67 第 三 節 旅 途 III.76 第 四 節 旅 途 IV...87 第 五 章 結 語...96 參 考 文 獻.99 v

譜 例 目 錄 譜 例 4-1 巴 伯 旅 途 I, 第 1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54 譜 例 4-2 巴 伯 旅 途 I, 第 9 小 節 至 第 12 小 節...55 譜 例 4-3 巴 伯 旅 途 I, 第 35 小 節 至 第 37 小 節...56 譜 例 4-4 巴 伯 旅 途 I, 第 44 小 節 至 第 47 小 節...56 譜 例 4-5 巴 伯 旅 途 I, 第 51 小 節 至 第 57 小 節...57 譜 例 4-6 巴 伯 旅 途 I, 第 77 小 節 至 第 85 小 節...58 譜 例 4-7 巴 伯 旅 途 I, 第 90 小 節 至 第 103 小 節...59 譜 例 4-8 巴 伯 旅 途 I, 第 17 小 節 至 第 20 小 節...61 譜 例 4-9 巴 伯 旅 途 I, 第 21 小 節 至 第 23 小 節...61 譜 例 4-10 巴 伯 旅 途 I, 第 29 小 節 至 第 32 小 節...62 譜 例 4-11 巴 伯 旅 途 I, 第 1 小 節 至 第 9 小 節......65 譜 例 4-12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 小 節 至 第 6 小 節...68 譜 例 4-13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7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69 譜 例 4-14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0 小 節 至 第 13 小 節...69 譜 例 4-15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4 小 節 至 第 16 小 節...69 譜 例 4-16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22 小 節 至 第 24 小 節...70 譜 例 4-17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27 小 節 至 第 33 小 節...71 vi

譜 例 4-18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41 小 節 至 第 42 小 節...72 譜 例 4-19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48 小 節 至 第 51 小 節...72 譜 例 4-20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34 小 節 至 第 35 小 節...75 譜 例 4-21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8 小 節 至 第 19 小 節...75 譜 例 4-22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1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77 譜 例 4-23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13 小 節 至 第 16 小 節...78 譜 例 4-24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17 小 節 至 第 24 小 節...79 譜 例 4-25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25 小 節 至 第 32 小 節...80 譜 例 4-26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33 小 節 至 第 38 小 節...81 譜 例 4-27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41 小 節 至 第 48 小 節...82 譜 例 4-28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49 小 節 至 第 56 小 節...83 譜 例 4-29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57 小 節 至 第 64 小 節...84 譜 例 4-30 巴 伯 旅 途 IV, 第 1 小 節 至 第 4 小 節...88 譜 例 4-31 巴 伯 旅 途 IV, 第 5 小 節 至 第 13 小 節...88 譜 例 4-32 巴 伯 旅 途 IV, 第 14 小 節 至 第 18 小 節...89 譜 例 4-33 巴 伯 旅 途 IV, 第 24 小 節 至 第 25 小 節...90 譜 例 4-34 巴 伯 旅 途 IV, 第 31 小 節 至 第 33 小 節...90 譜 例 4-35 巴 伯 旅 途 IV, 第 36 小 節 至 第 37 小 節...91 譜 例 4-36 巴 伯 旅 途 IV, 第 38 小 節 至 第 39 小 節...91 vii

譜 例 4-37 巴 伯 旅 途 IV, 第 40 小 節 至 第 41 小 節...91 譜 例 4-38 巴 伯 旅 途 IV, 第 49 小 節 至 第 56 小 節...92 譜 例 4-39 巴 伯 旅 途 IV, 第 57 小 節 至 第 58 小 節...93 譜 例 4-40 巴 伯 旅 途 IV, 第 66 小 節 至 第 70 小 節...93 viii

第 一 章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之 沿 革 美 國 在 1776 年 獨 立, 但 早 期 殖 民 地 色 彩 濃 烈, 文 化 與 音 樂 上 都 很 自 然 地 受 到 歐 洲 的 影 響 美 國 音 樂 經 過 長 期 發 展, 到 二 十 世 紀 初 才 具 備 獨 特 的 自 我 風 格, 並 取 得 了 與 歐 洲 各 國 音 樂 文 化 同 樣 重 要 的 地 位 在 此 之 前, 美 國 境 內 存 在 著 生 活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各 個 民 族 或 種 族 的 音 樂, 也 存 在 著 歐 洲 音 樂 家 從 歐 洲 各 國 帶 來 的 專 業 音 樂 它 們 之 間 經 過 長 時 期 的 相 互 影 響 融 合, 促 進 了 美 國 音 樂 的 形 成 和 發 展 本 論 文 透 過 美 國 音 樂 演 進 的 影 響 與 當 時 美 國 作 曲 家 的 風 格 特 色, 探 討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音 樂 創 作 思 想 與 音 樂 語 言 第 一 節 二 十 世 紀 初 美 國 音 樂 創 作 概 述 一 美 國 音 樂 的 歷 史 背 景 十 六 世 紀, 印 第 安 人 的 歌 唱 主 要 用 於 勞 動 婚 喪 準 備 作 戰 等 場 合, 以 鼓 等 打 擊 樂 器 伴 奏, 音 調 簡 單, 獨 具 一 格 十 六 世 紀 後, 隨 著 歐 洲 大 陸 的 新 移 民 踏 上 了 新 大 陸 後, 從 歐 洲 所 帶 來 的 音 樂 文 化 與 知 識 也 逐 漸 普 及 於 當 時 的 登 陸 地 新 英 格 蘭 區 (New England), 也 帶 來 了 他 們 家 鄉 的 音 樂 文 化 ( 尹 航 2) 1619 年, 第 一 批 非 洲 黑 人 奴 隸 被 販 運 到 北 美 非 洲 黑 人 酷 愛 音 樂, 經 常 一 邊 勞 動 一 邊 唱 歌, 而 其 動 人 的 曲 調 和 獨 特 的 切 分 節 奏, 引 發 美 國 音 樂 發 展 的 巨 大 衝 擊 1640 年, 麻 塞 諸 塞 出 版 了 海 灣 詩 篇 歌 集 (Bay Psalm Book), 這 是 在 北 美 的 英 國 殖 民 地 中, 所 印 刷 出 版 的 第 一 本 書 出 版 之 後 又 陸 續 再 版, 影 響 美 國 人 民 甚 深, 甚 至 長 達 百 餘 1

年 ( 黃 雅 蘭 12) 十 八 世 紀 初, 為 提 高 歌 唱 水 準, 許 多 牧 師 開 始 著 書 指 導 唱 歌 同 時, 隨 著 移 民 的 增 加 和 大 城 市 的 逐 漸 繁 榮, 世 俗 音 樂 也 變 得 活 躍 起 來 另 外, 各 式 各 樣 樂 器 的 傳 入, 人 民 對 器 樂 的 興 趣 也 增 加, 歐 洲 樂 器 如 小 提 琴 吉 他 等 開 始 流 行, 也 開 始 成 立 業 餘 的 音 樂 團 體 1731 年 在 波 士 頓 舉 行 了 第 一 場 音 樂 會, 通 常 的 音 樂 會 節 目 包 括 愛 國 歌 曲 歌 劇 詠 嘆 調 傳 統 民 歌 等, 有 時 也 有 一 些 標 題 的 或 無 標 題 的 器 樂 作 品 而 在 美 國 成 立 的 第 一 個 音 樂 團 體 聖 塞 西 利 亞 樂 團 (St. Cecilia Society), 就 是 於 1762 年 在 查 理 斯 頓 城 所 建 立 的 ( 黃 雅 蘭 14) 十 八 世 紀 下 半 葉, 從 歐 洲 移 民 來 的 一 些 作 曲 家, 他 們 音 樂 的 專 業 素 養 未 必 非 常 深 厚, 但 在 美 國 早 期 尚 待 發 展 的 音 樂 文 化 中, 卻 也 得 到 充 分 發 揮 的 機 會 在 當 時 的 大 城 市 中, 有 工 資 的 音 樂 工 作 和 職 務 ( 教 堂 劇 院 ), 幾 乎 都 被 歐 洲 音 樂 家 所 佔 據 美 國 本 地 的 音 樂 家 們 無 法 與 之 競 爭 然 而, 他 們 靠 著 自 己 的 力 量 與 熱 情, 以 獨 特 的 開 拓 精 神, 堅 強 地 摸 索 著 自 己 的 道 路, 不 斷 地 為 日 後 的 音 樂 發 展 而 努 力 著 於 此, 便 產 生 了 第 一 批 新 英 格 蘭 學 派 的 作 曲 家, 他 們 創 作 的 歌 曲 樸 實 生 動, 直 接 反 映 了 人 民 的 思 想 感 情 及 反 抗 英 殖 民 統 治 的 鬥 爭 精 神 但 如 與 歐 洲 音 樂 家 相 比, 當 時 美 國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仍 不 夠 成 熟 ( 楊 佩 仁 366-368) 第 一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是 指 在 美 國 本 土 產 生 的 最 早 的 一 批 音 樂 家, 他 們 從 事 不 同 的 職 業, 利 用 閒 餘 時 間 將 音 樂 視 為 一 種 技 藝 來 從 事 創 作 他 們 繼 承 了 讚 美 詩 的 傳 統, 繼 續 編 輯 創 作 各 類 讚 美 詩 與 歌 曲 由 於 他 們 都 來 自 於 中 產 階 級, 深 知 人 民 之 需 要, 因 此 所 2

創 作 的 讚 美 詩 旋 律, 也 往 往 較 接 近 民 歌 的 風 格, 具 有 樸 素 流 暢 節 奏 活 潑 的 特 點 如 同 歐 洲 音 樂 文 化 的 發 展, 北 美 殖 民 地 的 音 樂 也 同 樣 經 歷 了 從 宗 教 到 以 世 俗 音 樂 為 主 的 發 展 過 程 讚 美 詩 的 音 樂, 說 明 了 美 國 當 時 的 音 樂 是 處 在 早 期 以 宗 教 音 樂 為 主 的 階 段 它 的 流 傳 具 有 的 特 殊 的 意 義, 也 融 入 美 國 音 樂 文 化 的 傳 統 中, 對 日 後 的 音 樂 創 作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 黃 雅 蘭 15) 在 十 八 世 紀 工 業 革 命 的 影 響 下, 從 非 洲 運 來 的 黑 人 奴 工 大 量 地 進 入 美 國 南 方 的 工 業 區, 用 勞 役 換 取 微 薄 的 薪 資 ; 而 這 些 黑 人 在 工 作 時 常 會 哼 唱 家 鄉 的 民 謠, 因 此 黑 人 做 工 歌 1 逐 漸 地 注 入 美 國 南 方 的 民 間 音 樂 並 形 成 一 股 風 潮 ( 王 秋 海 18-22) 十 九 世 紀 是 美 國 音 樂 的 萌 芽 階 段 在 這 個 時 期, 黑 人 音 樂 對 美 國 音 樂 的 形 成 起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美 國 經 歷 了 開 國 獨 立 與 南 北 戰 爭 這 兩 件 大 事 之 後, 已 漸 漸 成 為 一 個 種 族 融 合 的 國 家, 因 此 黑 人 音 樂 也 不 再 侷 限 於 美 國 南 方 地 區 ; 經 由 慢 慢 地 發 展 與 轉 變, 以 爵 士 樂 作 為 統 稱 的 黑 人 音 樂, 成 為 了 新 興 的 民 間 音 樂, 進 而 逐 漸 普 及 到 紐 約 等 大 都 市 的 角 落 美 國 通 俗 音 樂 的 發 展 從 1820 年 起 出 現 了 一 種 新 穎 的 表 演 形 式 : 黑 人 劇 團 (minstrel show), 原 先 是 一 些 對 恢 復 黑 奴 歌 曲 和 舞 蹈 傳 統 有 著 強 烈 興 趣 的 白 人, 他 們 用 炭 把 臉 塗 黑, 在 舞 臺 上 演 唱 黑 人 歌 曲, 使 用 濃 重 的 方 言 講 述 著 黑 奴 生 活 中 的 趣 話, 無 論 是 黑 人 還 是 白 人 都 非 常 喜 愛 觀 看 藝 人 們 的 表 演 這 種 形 式 到 了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1850-1870) 達 到 高 峰, 發 展 成 為 一 種 典 型 的 極 具 美 國 特 色 的 娛 樂 表 演 形 式 這 種 娛 樂 表 演 起 初 是 由 1 通 常 採 用 應 答 輪 唱 的 形 式, 一 個 人 唱 出 一 段 歌 詞, 其 他 所 有 人 以 合 唱 的 形 式 相 呼 應 ; 歌 曲 節 奏 與 他 們 所 幹 的 活 相 ㄧ 致 3

白 人 來 扮 演 黑 人, 但 奴 隸 被 解 放 後, 黑 人 索 性 也 加 入 到 表 演 行 列, 他 們 也 組 織 起 自 己 的 劇 團, 以 自 己 的 表 演 來 回 應 那 些 取 笑 黑 人 的 白 人, 與 白 人 歌 舞 演 員 競 爭 黑 人 還 借 鑒 了 來 自 歐 洲 的 音 樂 傳 統, 不 過 他 們 用 自 己 的 方 式 加 以 改 編, 宗 教 音 樂 是 黑 人 早 期 接 觸 到 的 白 人 音 樂, 它 成 為 聯 繫 白 人 與 黑 人 的 媒 介 ( 尹 航 4) 美 國 的 民 間 音 樂 開 始 於 1800 年, 當 時 美 國 南 方 一 些 允 許 黑 人 進 入 教 堂 的 宗 教 機 構, 例 如 浸 信 會 等, 對 黑 人 教 唱 聖 歌 或 讚 美 詩 歌, 使 這 些 黑 人 奴 工 也 可 藉 由 對 於 天 主 的 讚 美, 尋 求 信 仰 的 力 量 唱 著 同 樣 的 聖 詠, 歌 詞 簡 短 旋 律 動 聽 節 奏 容 易, 具 有 很 強 的 感 染 力 然 而 黑 人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模 仿 白 人 所 唱 的 歐 洲 聖 詠, 而 是 將 他 們 在 非 洲 所 熟 悉 的 音 樂 及 宗 教 傳 統 與 歐 洲 人 的 音 樂 結 合 起 來 因 此,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各 種 音 樂 素 材 都 被 引 入, 無 論 是 歐 洲 的 大 小 調 式 還 是 黑 人 的 五 聲 音 階 都 成 了 進 行 即 興 創 作 的 曲 調 素 材 黑 人 以 獨 特 的 演 唱 方 式, 在 宗 教 音 樂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出 黑 人 靈 歌 (Spiritual) 2 福 音 歌 (Gospel) 3 以 及 索 爾 (Soul) 4 等 音 樂 形 式 這 些 音 樂 形 式 無 形 中 影 響 了 之 後 美 國 音 樂 的 發 展, 並 且 成 為 爵 士 音 樂 中 的 重 要 雛 型 ( 王 秋 海 23-26) 在 民 間 流 行 音 樂 已 經 成 型 的 時 候, 古 典 音 樂 也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當 時 美 國 的 古 典 音 樂 作 曲 家 大 多 的 創 作 都 是 以 模 仿 貝 多 芬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為 主, 由 此 可 見, 十 九 世 紀 的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發 展, 還 處 於 歐 洲 音 樂 的 模 仿 者 角 色 但 是 這 個 情 形 隨 著 美 國 學 習 音 樂 的 學 生 2 一 種 美 國 黑 人 宗 教 歌 曲 3 來 自 黑 人 教 堂 禮 拜 儀 式, 是 禮 拜 儀 式 的 組 成 部 分, 由 靈 歌 慢 慢 演 變 而 成 福 音 歌 的 歌 詞 取 自 聖 經 或 黑 人 的 生 活 體 驗, 多 黑 人 土 語 按 照 某 些 牧 師 的 說 法, 它 敍 述 福 音 真 理, 給 人 帶 來 好 消 息, 因 此 才 叫 福 音 歌 4 福 音 歌 和 節 奏 布 魯 斯 的 結 合, 是 福 音 歌 這 種 宗 教 音 樂 形 式 世 俗 化 流 行 化 的 結 果 4

大 量 地 前 往 歐 洲 地 區 留 學 後, 便 開 始 獲 得 了 明 顯 的 成 果 與 改 善 這 些 學 成 歸 國 的 音 樂 創 作 者, 積 極 地 推 廣 當 代 最 先 進 的 音 樂 知 識 與 創 作 手 法, 並 且 嘗 試 將 所 學 習 到 的 技 術 與 觀 念, 結 合 美 國 本 土 的 音 樂 素 材, 例 如 鄉 村 民 歌 與 黑 人 靈 歌, 甚 至 是 爵 士 樂 等 等 ; 將 這 些 素 材 融 合 在 一 起, 使 得 現 代 音 樂 的 推 廣 可 以 更 簡 單 明 瞭 地 被 大 眾 所 接 受 但 是 也 有 另 外 一 部 份 的 創 作 者, 堅 持 著 新 音 樂 的 創 新 與 改 革, 使 用 著 艱 深 複 雜 的 作 曲 手 法, 創 造 出 驚 人 的 代 表 作 品 十 九 世 紀 上 半 葉, 美 國 主 要 的 音 樂 創 作 為 聲 樂 歌 曲 歌 劇 與 器 樂 創 作 史 蒂 芬 福 斯 特 (Stephen Foster, 1826-64) 是 美 國 當 時 最 重 要 的 代 表 性 歌 曲 作 家 當 當 時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幾 乎 都 在 追 隨 歐 洲 風 格 時, 福 斯 特 並 非 只 將 注 意 力 投 向 歐 洲, 而 是 透 過 創 作, 直 接 表 現 自 己 所 熟 悉 且 熱 愛 的 國 家 美 國 他 的 很 多 歌 曲 是 為 當 時 盛 行 的 黑 人 劇 團 寫 作 的, 以 黑 人 題 材 和 音 調 進 行 歌 曲 創 作, 表 現 出 對 黑 人 音 樂 的 熱 愛 和 對 他 們 生 活 的 同 情 曾 創 作 老 黑 奴 (Old Black Joe,1854) 故 鄉 的 親 人 (Old Folks At Home,1945) 噢! 蘇 珊 娜 (Oh Susanna,1846) 等 膾 炙 人 口 的 歌 曲 在 這 樣 的 融 合 下,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逐 步 的 形 成 了 自 己 獨 有 的 風 格 特 徵, 其 中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便 是 爵 士 樂 ( 蔡 良 玉 27) 二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十 九 世 紀 下 半 葉, 美 國 的 經 濟 得 到 迅 速 發 展, 使 得 各 地 開 始 建 立 專 業 音 樂 學 院 劇 院 與 團 體, 專 業 院 校 的 相 繼 建 立, 也 促 成 大 型 音 樂 廳 和 歌 劇 院 的 建 成, 如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1881) 波 士 頓 交 響 樂 團 (1881) 等 紐 約 成 為 全 美 音 樂 演 出 中 心, 波 士 頓 則 成 為 音 樂 思 5

想 與 理 論 的 中 心 在 音 樂 創 作 上 也 產 生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其 實 嚴 格 地 說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與 第 一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一 樣, 都 並 非 是 一 個 真 正 的 學 派, 只 是 因 為 這 些 人 多 半 具 有 相 同 民 族 背 景 ( 屬 英 裔 美 國 血 統 ) 也 具 相 同 音 樂 背 景 ( 受 歐 洲 音 樂 教 育 ) 相 同 的 經 歷 ( 多 數 在 教 堂 裡 彈 奏 管 風 琴 與 從 事 音 樂 教 育 工 作 ), 在 同 一 地 區, 同 一 時 期 (1875-1925), 創 作 風 格 相 近 的 音 樂 作 品, 因 而 有 著 相 同 的 特 點 他 們 都 是 相 當 具 有 才 華, 但 基 本 上 都 是 由 德 國 人 的 或 德 國 化 的 學 院 培 養 出 來, 所 以 幾 乎 沒 有 創 作 出 有 別 於 他 們 長 期 所 學 習 和 模 仿 的 歐 洲 音 樂 模 式 由 於 他 們 僅 是 把 本 土 材 料 加 到 歐 洲 的 傳 統 形 式 上, 所 以 其 作 品 被 看 作 是 素 材 的 模 仿 沒 有 獨 創 性, 音 樂 中 還 嗅 不 出 自 己 的 音 樂 特 色 來 ( 蔡 良 玉 37)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的 作 曲 家 們 與 之 前 第 一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的 前 輩 相 比, 至 少 他 們 不 再 是 業 餘 的 音 樂 人, 而 是 訓 練 有 素 的 專 業 作 曲 家 他 們 不 再 只 是 收 集 編 簒 宗 教 讚 美 詩 與 少 量 音 樂 創 作, 而 是 和 歐 洲 高 度 發 展 的 古 典 主 義 浪 漫 主 義 音 樂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的 橋 樑, 這 對 美 國 音 樂 的 歷 史 發 展 意 義 十 分 重 要 但 因 為 他 們 高 度 重 視 歐 洲 音 樂, 同 時 也 阻 礙 了 美 國 民 族 音 樂 的 發 展 與 形 成 此 時 期 有 一 位 值 得 注 意 的 重 要 作 曲 家 : 艾 德 華 麥 克 道 爾 ( Edward Alexander MacDowell, 1861-1908 ) 他 和 其 他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的 作 曲 家 們 一 樣, 都 是 在 歐 洲 接 受 音 樂 教 育, 其 中 不 同 的 是 創 作 中 所 表 現 出 更 加 深 刻 的 思 想 與 內 涵 在 創 作 風 格 上, 他 嚴 格 遵 守 歐 洲 傳 統 作 曲 規 則, 其 大 部 分 作 品 都 是 由 德 國 浪 漫 主 義 衍 生 出 來 的 由 於 受 到 捷 克 作 曲 家 安 東 尼. 德 弗 乍 克 (Antonin Dvorak, 1841-1904) 5 音 樂 思 想 5 見 頁 7 6

的 影 響, 麥 克 道 爾 自 然 地 創 作 出 屬 於 美 國 音 樂 的 元 素, 捕 捉 所 謂 美 國 精 神 中 的 特 質, 因 此 從 大 自 然 和 美 國 文 學 詩 歌 中 衍 生 的 作 品 最 為 人 稱 道, 森 林 素 描 (Woodland Sketches, Op.51,1896) 新 英 格 蘭 田 園 詩 (New England Idyls, Op. 62,1901-02) 就 是 代 表 作 品 此 外, 作 品 中 鋼 琴 曲 最 具 特 色, 第 二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Piano concerto, Op.23,1884-86) 則 是 現 今 最 常 被 演 出 的 一 首 樂 曲 ( 黃 雅 蘭 17-18)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後, 美 國 隨 著 經 濟 實 力 的 迅 速 增 強, 美 國 文 化 也 得 到 了 空 前 的 發 展 二 十 世 紀 初 美 國 音 樂 教 育 開 始 普 及, 各 種 專 業 的 音 樂 學 院 和 機 構 紛 紛 建 立 1900 年 費 城 交 響 樂 團 宣 告 成 立,1905 年 成 立 了 費 城 音 樂 藝 術 學 院,1914 年 美 國 作 曲 家 及 出 版 者 協 會 誕 生,1919 年 黑 人 音 樂 協 會 成 立 此 外, 新 成 立 的 音 樂 學 院 還 有 曼 尼 斯 音 樂 學 院 (1916) 費 城 社 區 音 樂 學 院 (1916) 費 城 柯 帝 士 音 樂 學 院 (1923) 朱 利 亞 音 樂 學 院 (1926) 等 在 此 前 後, 紐 約 芝 加 哥 和 新 奧 爾 良 等 城 市 管 樂 隊 和 舞 蹈 樂 隊 都 湧 現 出 來 此 時 的 美 國, 不 但 擁 有 完 備 的 音 樂 教 育 體 系, 而 且 音 樂 演 出 音 樂 書 刊 的 出 版 發 行 音 樂 理 論 和 作 品 創 作 等 都 達 到 很 高 的 水 準, 美 國 也 逐 漸 成 為 了 世 界 音 樂 文 化 的 中 心, 取 得 了 與 歐 洲 各 國 在 音 樂 文 化 上 同 樣 重 要 的 地 位 ( 張 瑩 3)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深 深 受 到 傳 統 歐 洲 浪 漫 主 義 的 影 響, 作 品 中 透 出 濃 濃 的 歐 洲 風 情, 為 美 國 與 歐 洲 音 樂 文 化 的 交 融 搭 起 了 橋 樑 但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初, 美 國 作 曲 家 們 才 開 始 意 識 到 他 們 的 音 樂 作 品 不 應 該 只 是 對 歐 洲 音 樂 風 格 的 模 仿, 而 是 要 找 到 屬 於 美 國 自 己 的 音 樂, 因 而 出 現 了 擺 脫 德 國 音 樂 控 制 的 新 潮 流 捷 克 作 曲 家 德 弗 乍 克 是 傳 播 這 思 想 的 重 要 推 手 他 於 1892-95 年 間 應 邀 就 任 紐 約 音 樂 學 院 院 長, 建 議 美 國 作 曲 家 把 美 國 印 第 7

安 人 和 黑 人 音 樂 運 用 到 自 己 的 創 作 中 去 他 也 透 過 教 學 創 作 發 表 文 章 來 大 力 提 倡 發 掘 美 國 本 土 的 創 作 素 材, 創 作 具 有 民 族 特 點 的 美 國 音 樂 在 德 弗 乍 克 的 帶 動 和 影 響 下, 許 多 年 輕 美 國 作 曲 家 即 為 美 國 民 族 主 義 音 樂 的 確 立 作 出 了 貢 獻 ( 蔡 良 玉 45-49) 8

第 二 節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作 曲 家 風 格 在 巴 伯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美 國 其 他 作 曲 家 的 創 作 主 要 反 應 出 幾 種 不 同 的 風 格 : 分 別 是 實 驗 主 義 (Experimental Music) 序 列 主 義 (Serialism) 6 後 浪 漫 風 格 7 美 國 流 行 音 樂 與 新 古 典 主 義 (Neo-classicism) 8 等 等 這 些 都 是 巴 伯 在 美 國 本 土 接 觸 到 的 美 國 當 代 音 樂, 對 於 他 的 音 樂 創 作 也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例 如 : 相 當 前 衛 的 作 曲 家 查 爾 斯. 艾 伍 士 (Charles Ives, 1874-1954), 其 作 曲 手 法 常 出 現 引 用 (quotation) 9 複 調 (bitonality) 10 多 調 (polytonality) 11 無 調 (atonality) 12 與 音 堆 (tone cluster) 13 等 等 ; 喬 治. 蓋 希 文 (George Gershwin, 1898-1937) 在 他 的 音 樂 劇 歌 曲 中 擅 長 使 用 藍 調 音 樂 的 和 聲 ; 亞 倫. 庫 普 蘭 (Aaron Copland, 1900-90) 早 期 喜 用 爵 士 手 法, 後 轉 而 傾 向 新 古 典 主 義, 甚 至 音 列 的 運 用 等 以 下 將 列 舉 三 位 對 於 美 國 音 樂 發 展 有 相 當 貢 獻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6 二 十 世 紀 的 作 曲 方 式, 其 中 傳 統 支 配 音 樂 各 方 面 的 規 則, 例 如 : 音 調 旋 律 和 聲 節 奏 等 都 被 丟 棄, 由 各 種 新 規 則 及 原 理 所 代 替 最 著 名 的 代 表 作 曲 家 : 荀 白 克 ( 康 謳 1170) 7 此 處 所 指 的 後 浪 漫 風 格 是 形 容 作 品 中 具 有 浪 漫 樂 派 後 期 的 嫻 熟 風 格, 大 致 上 來 說, 是 將 音 樂 的 表 現 手 法 複 雜 化 與 擴 大 化 例 如 在 樂 曲 中 使 用 半 音 階 和 聲, 因 此 擴 大 了 轉 調 的 可 能 性 在 管 絃 樂 曲 中, 擴 大 了 樂 器 編 制 與 樂 曲 規 模, 以 及 將 作 品 與 繪 畫 或 詩 詞 深 度 的 結 合 8 在 音 樂 上 指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間 流 行 的 一 種 創 作 風 尚 以 運 用 十 八 世 紀 巴 洛 克 時 期 古 典 樂 派 時 期 的 曲 式 技 法 風 格 從 事 創 作 特 徵 9 10 11 引 用 就 是 把 現 有 的 音 樂 整 體 或 片 斷 借 用 至 作 曲 家 的 新 作 品 中 複 調 性 是 指 在 音 樂 中 同 時 有 兩 種 調 性 進 行 多 調 性 是 指 音 樂 中 同 時 使 用 超 過 一 種 調 性 12 指 打 破 傳 統 調 性 觀 念, 違 反 舊 有 法 則, 將 彼 此 無 關 聯 性 的 音 所 串 成 的 音 樂 13 音 堆 即 是 以 間 隔 半 音 或 全 音 的 多 音 音 群 所 相 疊 而 成 的 和 弦 9

一 查 爾 斯 艾 伍 士 (Charles Ives, 1874-1954) 一 生 平 簡 介 艾 伍 士,1874 年 10 月 20 日 生 於 康 涅 狄 格 州 (Connecticut) 的 丹 布 利 (Danbury) 小 城 鎮, 恰 巧 與 歐 洲 音 樂 大 師 阿 諾. 荀 白 克 (Arnold Schoenberg, 1874-1951) 14 同 年 出 生 艾 伍 士 自 小 便 學 習 長 笛 小 提 琴 鋼 琴 等 樂 器 演 奏, 音 樂 啟 蒙 老 師 是 父 親 喬 治. 愛 德 華. 艾 伍 士 (George Edward Ives, 1845-94), 而 他 的 父 親 在 教 導 他 時, 常 要 求 以 不 同 的 調 性 來 歌 唱 與 伴 奏, 因 此 影 響 了 艾 伍 士 後 來 對 於 複 調 多 調 音 響 的 喜 愛 ( 陳 琳 琳 90-101) 從 13 歲 起 即 擔 任 教 堂 的 管 風 琴 師, 往 後 也 創 作 了 不 少 管 風 琴 及 歌 曲 1894 年, 他 進 入 了 耶 魯 大 學 向 霍 拉 提 歐. 帕 克 (Horatio Parker, 1863-1919) 15 學 習 音 樂 理 論 帕 克 教 授 是 位 受 德 國 音 樂 教 育 的 作 曲 家, 曲 風 保 守, 雖 然 艾 伍 士 並 不 喜 歡 他 所 教 導 有 關 傳 統 作 曲 技 巧 的 觀 念 與 手 法, 但 他 的 確 從 這 個 學 習 過 程 中 提 升 了 個 人 在 作 品 上 的 成 熟 度 與 技 術 對 艾 伍 士 而 言, 父 親 與 帕 克 教 授 同 是 他 創 作 生 涯 中 兩 位 重 要 的 啟 蒙 與 指 導 老 師 艾 伍 士 大 多 數 的 創 作 集 中 於 1896-1916 的 短 短 20 年 間, 但 1898 年 自 耶 魯 大 學 畢 業 後, 艾 伍 士 則 面 臨 就 業 的 問 題 與 抉 擇 自 己 內 心 清 楚 的 知 道 其 實 沒 有 興 趣 創 作 迎 合 出 版 商 演 奏 者 與 聽 眾 的 喜 好 為 求 保 持 創 作 上 的 獨 立, 艾 伍 士 決 定 要 先 獲 得 經 濟 獨 立 基 礎, 才 14 荀 白 克, 奧 國 作 曲 家,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影 像 力 最 大 的 人 物 作 品 中, 逐 漸 放 棄 了 傳 統 的 和 聲 及 旋 律 語 法 和 調 性 觀 念, 以 大 幅 度 的 跳 進 取 代 了 以 往 音 階 式 的 行 進, 而 成 為 了 所 謂 的 非 調 性 音 樂 (Atonal Music); 荀 白 克 亦 是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技 巧 十 二 音 列 (Twelve-Tone) 的 推 行 者, 所 謂 十 二 音 列 是 利 用 一 系 列 的 音 程, 依 次 包 括 作 曲 家 所 選 擇 的 半 音 音 階 中 所 有 十 二 音 而 組 成, 除 非 所 有 的 音 都 出 現 過, 否 則 沒 有 一 個 音 可 以 重 複 ( 康 謳 1128) 15 帕 克, 美 國 作 曲 家 管 風 琴 家 教 師, 是 美 國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學 派 的 著 名 作 曲 家 歌 劇 作 品 蒙 娜 (Mona, 1910), 獲 得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獎 10

能 追 求 更 強 更 純 粹 更 自 由 因 為 秉 持 著 生 活 穩 固 後, 才 有 足 夠 的 動 力 作 音 樂 的 信 念, 艾 伍 士 進 入 了 保 險 業, 在 努 力 工 作 之 餘, 仍 持 續 不 斷 地 創 作 因 為 工 作 過 度 勞 累 於 1918 年 發 生 中 風, 使 得 艾 伍 士 不 再 積 極 於 作 曲 到 了 1927 年, 便 停 止 創 作, 雙 重 的 生 活 壓 力 已 讓 他 的 身 體 不 堪 負 荷,1954 年 艾 伍 士 在 紐 約 市 因 病 過 世, 享 年 八 十 歲 (Kamien 590-92; 楊 佩 仁 369-73; 蔡 良 玉 40) 綜 觀 艾 伍 士 一 生 創 作 的 基 本 情 況, 大 致 可 以 劃 分 三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初 始 階 段 (1894-1902) 這 一 時 期, 艾 伍 士 的 創 作 主 要 集 中 在 古 典 音 樂 方 面, 這 與 在 耶 魯 大 學 跟 隨 派 克 教 授 學 習, 受 到 派 克 音 樂 風 格 的 影 響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在 創 作 上, 主 要 運 用 模 仿 的 手 法 在 風 格 上, 把 不 同 的 傳 統 手 法 結 合 在 一 起, 將 讚 美 詩 的 精 神 與 音 樂 帶 進 藝 術 音 樂 的 領 域 如 第 一 絃 樂 四 重 奏 (String Quartet, No. 1,1896) 這 首 作 品 中, 使 用 的 手 法 是 非 常 規 矩 的, 屬 於 浪 漫 派 的 風 格 但 艾 伍 士 不 追 隨 派 克 因 循 守 舊 的 音 樂 思 想, 反 而 不 斷 地 創 作 探 索 新 手 法 的 作 品 例 如 在 列 對 進 行,1887 中, 每 一 段 以 新 的 方 式 建 立 一 種 調 性 中 心, 創 造 和 聲 的 動 機 和 轉 換, 並 調 整 對 位 聲 部 ; 中 心 思 想 完 全 是 藉 由 第 二 三 四 和 第 五 種 和 絃 的 進 行, 透 過 第 六 和 第 七 等 越 來 越 多 的 不 協 和 和 絃 到 達 八 度 ( 劉 洋 洋 48) 第 二 階 段 : 探 索 和 創 新 階 段 (1902-08) 這 個 時 期, 艾 伍 士 繼 續 自 己 所 熱 愛 的 音 樂 試 驗, 不 為 討 好 任 何 人, 只 創 作 自 己 所 喜 愛 的 音 樂, 並 進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探 索 在 此 期 間 他 創 作 了 第 二 第 三 交 響 曲, 以 及 大 量 的 宗 教 歌 曲 管 風 琴 曲, 其 中 第 三 號 交 響 曲 (Symphony, No. 3,1908-10) 更 獲 得 了 11

1947 年 的 普 立 茲 獎 (Pulitzer Prize) 這 個 階 段 艾 伍 士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室 內 樂 創 作 上, 試 驗 更 多 樣 化 的 音 響 範 圍, 使 他 發 展 了 傳 統 對 位 法, 特 別 增 強 音 樂 部 分 之 間 的 獨 立 性 例 如 : 用 四 個 調 寫 成 的 賦 格 作 品 陽 光 照 耀 的 海 濱 (The Shining Shore,1903) 以 及 未 回 答 的 幾 個 問 題 (The Unanswered Several Questions,1906) 等, 運 用 了 多 調 性 和 無 調 性 卡 農 手 法 和 透 過 節 奏 音 高 音 響 創 作 出 多 層 次 手 法, 以 及 無 調 性 和 調 性 因 素 結 合 的 手 法 另 外, 未 回 答 的 幾 個 問 題 這 首 作 品 堪 稱 先 鋒 派 實 驗 音 樂 的 範 例, 將 樂 團 分 成 三 個 獨 立 的 樂 器 組, 各 有 其 音 樂 個 性 : 弦 樂 以 三 和 弦 進 行 為 背 景, 小 號 獨 奏 是 以 兩 小 節 為 單 位 的 連 續 半 音 音 型, 長 笛 則 以 不 同 的 音 樂 作 出 回 答 這 部 作 品 屬 於 高 度 理 性 化 的 寫 作, 典 型 地 表 現 了 艾 伍 士 喜 歡 在 創 作 中 進 行 哲 理 性 的 探 索 這 是 較 早 的 具 有 某 些 機 遇 音 樂 特 點 的 例 子, 顯 現 了 機 遇 音 樂 技 法, 樂 團 指 揮 可 隨 意 插 入 不 同 的 樂 段 這 一 時 期 艾 伍 士 透 過 大 量 地 引 用 本 土 音 調, 使 他 的 音 樂 獨 具 美 國 個 性 可 以 說 這 一 時 期 是 艾 伍 士 將 美 國 的 民 間 音 樂 與 歐 洲 的 傳 統 作 曲 風 格 相 互 滲 透 的 一 個 時 期 ( 鄭 好 7) 第 三 階 段 : 成 熟 階 段 (1908-18) 這 是 艾 伍 士 創 作 的 成 熟 時 期, 也 是 他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時 期 這 個 時 期 的 作 品 主 要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一 室 內 樂 領 域 這 一 時 期, 艾 伍 士 創 作 了 第 二 絃 樂 四 重 奏 (String Quartet, No. 2,1911-13) 他 在 第 二 絃 樂 四 重 奏 第 二 樂 章 中, 運 用 了 最 早 的 十 二 音 系 列 模 仿 變 奏 另 外, 這 個 時 期 艾 夫 斯 還 創 作 了 第 三 第 四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還 有 一 部 重 要 的 作 品 就 是 鋼 琴 曲 康 寇 爾 奏 鳴 曲 (Concord sonata,1907-15) 它 的 技 巧 與 傳 統 大 相 徑 庭, 12

16 而 且 包 含 著 深 刻 的 超 驗 主 義 的 哲 學 觀 點, 在 超 驗 主 義 思 潮 的 影 響 下, 打 破 傳 統, 追 求 個 性 成 為 艾 伍 士 畢 生 音 樂 創 作 的 恒 久 追 求 ( 劉 洋 洋 50) 二 交 響 樂 領 域 艾 伍 士 以 富 有 個 性 的 富 於 創 新 的 方 式, 開 始 努 力 研 究 交 響 曲 曲 式 這 一 時 期 的 重 要 作 品 有 交 響 曲 節 日 (Holidays,1903-13) 新 英 格 蘭 三 景 (Three Places in New England,1903-14) 等 作 品 艾 伍 士 在 新 英 格 蘭 三 景 中 大 量 使 用 了 美 國 南 北 戰 爭 中 的 歌 曲 進 行 曲, 並 以 此 為 素 材 進 行 編 織 音 樂 中 有 一 段 描 寫 兩 個 軍 樂 隊 以 不 同 的 節 奏 不 同 的 曲 調 吹 奏 並 相 向 而 行 交 會 時 的 情 形 同 一 時 間 不 同 曲 調 節 奏 速 度 的 兩 個 音 塊 彙 集 為 一 而 最 終 產 生 了 複 節 奏 多 調 性 的 音 響 效 果 (Kamien 593-96) 1910 年 第 四 交 響 曲 (Symphony No. 4,1910-16) 的 誕 生, 代 表 著 艾 伍 士 在 現 代 技 術 手 法 運 用 方 面 的 完 全 成 熟 這 首 作 品 不 僅 是 他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作 品 之 一, 而 且 也 是 為 他 日 後 贏 得 第 一 位 偉 大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聲 譽 的 標 誌 性 作 品 在 這 部 作 品 中, 艾 伍 士 對 音 樂 的 處 理 越 來 越 複 雜 化, 隨 處 可 見 不 協 和 和 聲 多 調 性 無 調 性 複 節 奏 微 分 音 (microtone) 17 音 堆 引 用 等 手 法 這 些 手 法 在 這 個 時 期 裡, 也 是 艾 伍 士 作 品 的 主 要 特 徵 之 一 ( 劉 洋 洋 51) 16 超 驗 主 義 是 十 九 世 紀 上 半 葉 流 行 於 美 國 東 北 部 地 區 的 一 種 唯 心 主 義 思 潮 超 驗 (transcendentalism) 一 詞 來 源 於 康 德 哲 學 康 德 在 其 著 作 純 粹 理 性 批 判 中 使 用 了 超 驗 的 (transcendental) 一 詞, 用 以 指 人 類 知 識 中 的 那 些 非 經 驗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儘 管 不 是 來 自 於 經 驗, 但 它 們 仍 作 用 於 經 驗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思 想 材 料 康 德 的 這 些 思 想 通 過 德 國 和 英 國 的 許 多 哲 學 家 傳 入 美 國, 在 以 波 士 頓 為 中 心 的 新 英 格 蘭 地 區 形 成 了 超 驗 主 義 思 潮, 但 到 了 美 國 其 意 義 更 加 擴 大 化, 指 一 切 非 經 驗 的 思 想 或 一 切 屬 於 直 覺 思 維 的 因 素 ( 鄭 好 26-27) 17 就 是 相 鄰 的 音 與 音 之 間 音 程, 比 我 們 熟 悉 的 西 方 音 樂 的 半 音 還 要 小 13

雖 然 艾 伍 士 的 作 品 在 完 成 二 三 十 年 後 才 出 版, 但 是 令 人 讚 嘆 的 是 創 作 理 念 與 手 法 仍 然 站 在 時 代 的 前 端, 艾 伍 士 是 美 國 音 樂 中 不 受 到 歐 洲 音 樂 影 響 與 限 制 的 獨 立 精 神, 因 此 也 被 稱 為 美 國 音 樂 的 領 航 者 與 開 創 者 二 創 作 風 格 艾 伍 士 是 美 國 最 早 的 現 代 作 曲 家 之 一, 現 在 被 認 為 是 美 國 二 十 世 紀 最 偉 大 的 一 流 作 曲 家 之 一 在 作 曲 技 術 發 展 方 面, 比 如 不 協 和 和 絃 多 調 性 無 調 性 複 節 奏 微 分 音 及 演 奏 技 術 的 革 新 等 方 面, 艾 伍 士 甚 至 走 在 依 果. 史 特 拉 汶 斯 基 (Igor Stravinsky, 1882-1971) 和 荀 白 克 等 作 曲 家 的 前 面 他 的 作 品 使 用 了 大 量 的 現 代 技 法, 同 時 也 引 用 了 很 多 美 國 世 俗 歌 曲 宗 教 音 樂 及 世 界 著 名 作 品 中 的 片 段, 充 分 反 映 了 美 國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特 點 他 的 作 品 不 僅 具 有 很 深 刻 的 內 涵, 其 中 包 括 哲 學 宗 教 等 方 面, 而 且 還 具 有 豐 富 的 變 化 和 戲 劇 性 張 力 艾 伍 士 在 創 作 中 使 用 非 常 多 樣 化 的 風 格 ( 劉 洋 洋 47) 艾 伍 士 的 音 樂 具 有 獨 特 的 風 格 : 在 音 樂 形 象 上, 他 的 作 品 多 數 具 有 標 題 性, 並 有 明 確 的 內 容 和 鮮 明 的 形 象 ; 在 材 料 運 用 上, 引 用 手 法 是 艾 伍 士 音 樂 中 最 重 要 的 特 徵 之 一 他 喜 歡 引 用 民 間 音 樂 素 材 和 美 國 人 民 熟 悉 的 曲 調, 一 般 是 短 小 而 又 膾 炙 人 口 的 音 樂 作 品, 如 鄉 間 音 樂 愛 國 歌 曲 宗 教 讚 美 詩 等, 或 者 是 著 名 作 曲 家 作 品 中 的 經 典 片 斷 來 作 為 創 作 的 素 材, 並 予 以 利 用 和 改 造, 所 以 他 所 運 用 的 多 重 節 奏 多 重 調 性 與 音 堆 都 是 來 自 他 所 熟 知 的 音 樂 例 如 : 第 二 號 鋼 琴 奏 鳴 曲 引 用 了 貝 多 芬 命 運 交 響 曲 據 統 計, 艾 伍 士 的 作 品 中 幾 乎 有 二 百 個 其 他 作 曲 家 作 品 的 片 斷, 他 三 分 之 一 的 作 品 都 採 用 了 引 用 手 法, 這 種 手 法 貫 穿 了 他 的 整 個 創 作 生 涯, 且 偏 愛 以 民 間 音 樂 中 不 規 則 的 節 奏 不 對 14

稱 的 旋 律 為 樂, 由 於 艾 伍 士 引 用 的 作 品 風 格 多 樣, 使 他 的 作 品 充 分 反 映 了 美 國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為 美 國 音 樂 的 獨 立 發 展 作 出 了 巨 大 的 貢 獻!(Kamien 592; 鄭 好 1-2) 在 和 聲 運 用 上, 他 常 打 破 傳 統 和 聲 調 性 體 系, 創 造 新 的 音 樂 語 言, 尤 其 大 量 運 用 十 一 十 三 和 弦 多 調 性, 無 調 性 ; 最 具 開 創 性 是 由 於 後 人 提 到 的 關 於 艾 伍 士 的 創 新 試 驗, 包 括 疊 置 和 絃 四 度 五 度 和 絃 音 堆 微 分 音 複 調 性 等 等, 都 屬 於 和 聲 的 範 疇 在 艾 伍 士 的 成 熟 作 品 中, 通 常 與 傳 統 大 小 調 和 聲 體 系 新 舊 共 存, 展 現 創 新 的 多 樣 性, 在 音 響 上 因 而 造 成 許 多 衝 突 感 緊 張 感 卻 多 變 感, 營 造 出 各 種 不 同 效 果 ( 陳 心 怡 6-7) 節 奏 方 面, 他 喜 歡 複 節 奏 (polyrhythm) 的 運 用, 複 節 奏 指 的 是 同 時 聽 起 來 有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的 不 同 節 奏, 將 不 同 節 奏 放 置 於 各 自 獨 立 聲 部 並 同 時 演 奏 ; 艾 伍 士 在 於 節 奏 的 變 化 運 用 及 交 錯 放 置 比 史 特 拉 汶 斯 基 還 要 早 開 始, 但 是 因 為 當 時 他 在 美 國 未 被 重 視, 也 鮮 少 人 接 觸 其 作 品, 因 此 到 了 其 過 世 後 才 慢 慢 為 人 所 知 如 第 四 交 響 曲 中, 一 處 同 時 出 現 二 十 種 不 同 的 節 奏 型, 該 曲 第 二 樂 章 有 一 處 同 時 出 現 5/8 6/8 7/4 2/4 12/8 的 節 拍 ( 陳 心 怡 6-7; 鐘 漢 音 9) 在 曲 式 上, 打 破 傳 統 嚴 格 的 曲 式 結 構, 因 此 艾 伍 士 的 交 響 樂 奏 鳴 曲 不 一 定 是 傳 統 概 念 的 交 響 樂 或 者 奏 鳴 曲, 未 必 有 對 比 性 的 主 題 和 清 晰 的 結 構 ; 配 器 也 根 據 樂 曲 呈 現 較 自 由 的 編 排 ( 鐘 漢 音 9) 鮮 明 個 性 的 音 樂 創 作, 一 反 以 模 仿 歐 洲 創 作 為 格 局 的 風 尚, 艾 伍 士 為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掀 開 了 新 的 一 頁 然 而 艾 伍 士 卻 孤 立 地 處 在 自 我 的 音 樂 世 界 中, 獨 自 探 索 著 自 己 音 樂 語 言, 盡 情 地 在 音 樂 創 作 中 發 揮 想 像 力 與 創 造 力 不 迎 合 大 眾 的 寫 作 方 式, 使 艾 伍 士 淋 漓 15

盡 致 地 實 驗 新 音 響 新 節 奏 新 的 創 作 技 法 複 合 節 奏 微 分 音 多 調 性 音 堆 和 絃 不 正 規 小 節 線 無 調 性 不 協 和 和 絃 等 他 不 畏 傳 統 和 權 威, 不 畏 世 俗 的 壓 力, 不 受 傳 統 美 學 標 準 的 制 約, 激 發 了 他 在 傳 統 的 基 礎 上 不 斷 吸 收 其 他 各 個 方 面 的 資 料, 從 而 形 成 了 自 己 獨 特 的 音 樂 風 格 ( 鄭 好 35) 二 喬 治 蓋 希 文 (George Gershwin, 1898-1937) 一 生 平 簡 介 蓋 希 文 1898 年 9 月 26 日 誕 生 於 紐 約 布 魯 克 林 的 一 個 移 居 美 國 的 俄 國 猶 太 人 家 庭 蓋 希 文 早 期 即 顯 露 出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與 才 華 由 鋼 琴 的 學 習 開 始, 開 展 其 近 二 十 五 年 的 創 作 生 涯, 而 鋼 琴 為 蓋 希 文 終 其 一 生 最 得 心 應 手 的 創 作 工 具, 甚 至 於 大 型 管 弦 樂 作 品, 亦 多 數 在 鋼 琴 上 演 練 而 出 蓋 希 文 十 六 歲 時, 中 學 畢 業 後 沒 有 繼 續 升 學, 在 紐 約 市 廷 潘 街 上 (Tin Pan Alley) 18 的 雷 米 克 音 樂 出 版 公 司 找 到 一 份 工 作 廷 潘 街 位 於 音 樂 活 動 最 蓬 勃 的 地 區, 在 這 附 近 有 大 都 會 劇 場 歌 劇 院 及 卡 內 基 音 樂 廳 等 起 初, 蓋 希 文 的 工 作 是 以 彈 奏 鋼 琴 來 推 銷 樂 曲 為 主 但 不 久 之 後, 蓋 希 文 已 察 覺 出 音 樂 革 命 潮 流 的 到 來 他 厭 倦 了 當 時 大 部 分 作 曲 家 一 成 不 變 的 風 格 和 形 式, 渴 望 自 己 能 夠 創 作 出 與 眾 不 同 的 歌 曲, 並 且 能 夠 獲 得 大 眾 的 認 可 ( 許 鐘 榮 118)1916 年, 首 次 出 版 了 蓋 希 文 的 創 作 歌 曲 你 想 要 的 偏 偏 得 不 到 (When you want then, you can t get then, When you got then, you don t want then,1916), 出 版 後 的 反 應 不 錯 由 於 歌 曲 創 作 在 當 時 相 當 興 盛, 蓋 希 文 自 18 ( 許 鐘 榮 116) 廷 潘 街, 按 字 義 解 釋 為 白 鐵 皮 長 柄 平 鍋 之 路, 後 引 申 為 通 俗 音 樂 作 曲 家 和 發 行 人 的 集 中 地 16

1915 至 1926 年 間, 就 常 以 伯 特 - 偉 恩 (Bert Wynn) 的 筆 名 創 作 了 至 少 125 套 歌 曲 集 ( 黃 芳 吟 132) 二 十 歲 的 時 候, 完 成 了 第 一 齣 完 整 的 百 老 匯 音 樂 劇 啦! 啦! 露 西 (La, La, Lucille,1919) 隨 著 作 品 的 成 功, 蓋 希 文 成 為 家 喻 戶 曉 的 演 奏 家 作 曲 家 與 音 樂 劇 作 家 而 1924 年 藍 調 狂 想 曲 (Rhapsody in Blue,1924) 與 1928 年 交 響 詩 一 個 美 國 人 在 巴 黎 (An American in Paris,1928) 的 首 演 大 獲 成 功, 更 讓 蓋 希 文 成 為 歐 美 音 樂 界 中 炙 手 可 熱 的 作 曲 家 美 國 最 早 也 是 唯 一 的 民 謠 歌 劇 波 吉 與 貝 絲 (Porgy and Bess,1935) 的 推 出, 則 確 立 了 蓋 希 文 在 美 國 音 樂 發 展 史 上 不 可 動 搖 的 地 位 1937 年 因 腦 瘤 而 英 年 早 逝, 其 兄 埃 拉. 蓋 希 文 (Ira Gershwin, 1896-1983) 除 了 為 他 絕 大 多 數 的 歌 曲 創 作 填 詞, 同 時 亦 是 蓋 希 文 去 世 後 進 行 保 存 與 收 集 創 作, 並 提 供 世 人 對 蓋 希 文 音 樂 認 識 的 最 有 力 見 證 雖 然 蓋 希 文 只 有 三 十 八 歲 的 生 命, 但 他 是 將 爵 士 樂 與 流 行 音 樂 的 元 素 運 用 到 古 典 音 樂 中, 且 獲 得 空 前 喝 采 的 先 驅 者, 而 深 深 地 影 響 了 美 國 音 樂 在 二 十 世 紀 之 後 的 發 展 (Kamien 597-601; 許 鐘 榮 114-121) 二 創 作 風 格 蓋 希 文 自 稱 是 個 沒 有 傳 統 可 遵 循 的 作 曲 家 獨 樹 一 格 的 創 作 風 格 以 及 追 求 自 我 不 受 學 派 理 念 限 制 的 個 性, 使 得 傳 統 音 樂 的 訓 練 只 能 提 供 他 基 本 的 創 作 能 力 然 而 特 殊 的 生 長 環 境 與 學 習 歷 程, 則 成 為 風 格 形 成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素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受 到 美 國 十 九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相 關 音 樂 文 化 的 影 響, 其 創 作 範 圍 涵 蓋 了 各 類 流 行 音 樂 戲 劇 與 古 典 音 樂 由 於 長 期 處 於 接 受 歐 洲 音 樂 文 化 影 響 的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民 族 意 識 的 覺 醒 在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正 大 量 孕 釀, 亦 促 使 蓋 希 文 積 極 尋 求 屬 於 美 國 精 神 的 創 作 方 式 蓋 希 文 的 成 17

功, 正 在 於 他 將 爵 士 樂 的 風 格, 獨 創 性 地 融 合 於 傳 統 音 樂 之 中, 巧 妙 地 把 流 行 音 樂 與 古 典 音 樂 連 接 了 起 來 蓋 希 文 使 原 本 平 行 發 展 的 流 行 與 古 典 音 樂 融 合 交 流, 產 生 特 殊 的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文 化 ( 沃 倫 斯 基 70)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幾 乎 是 完 全 採 用 美 國 黑 人 民 間 音 樂 和 爵 士 音 樂 風 格 的 獨 特 旋 律 以 及 配 器 手 法 來 進 行 創 作 的 他 憑 藉 自 己 的 天 賦 和 刻 苦 鑽 研, 把 爵 士 音 樂 的 藝 術 表 現 提 高 到 更 高 的 水 準, 並 使 爵 士 樂 和 交 響 音 樂 完 美 地 結 合 在 一 起 不 論 他 創 作 的 簡 單 歌 曲 還 是 複 雜 的 狂 想 曲 協 奏 曲 中, 總 是 表 現 出 一 致 的 特 點 : 在 內 容 與 作 品 結 構 上, 常 常 是 生 動 的 朝 氣 蓬 勃 的 抒 情 的 旋 律 驚 人 的 節 奏 技 巧, 以 及 善 於 使 用 簡 單 的 素 材 取 得 最 大 的 效 果 ( 張 瑩 12) 筆 者 以 旋 律 和 聲 節 奏 配 器 與 音 色 曲 式 以 及 一 些 音 樂 手 法 的 運 用 方 法 來 探 討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與 作 品 中 的 顯 著 特 點 從 旋 律 上 看,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比 較 通 俗, 創 作 線 條 簡 單, 琅 琅 上 口, 旋 律 令 人 喜 愛, 易 於 記 憶, 具 有 濃 濃 的 爵 士 風 情 從 和 聲 方 面 看, 最 大 的 特 點 就 是 變 化 和 絃 的 使 用, 使 和 聲 的 進 行 顯 示 出 不 同 於 古 典 音 樂 的 獨 特 韻 味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綜 合 了 不 同 類 型 的 音 樂 形 成, 特 別 是 借 鑒 了 爵 士 和 聲 的 大 膽 創 新, 七 和 絃 ( 大 七 小 七 減 七 和 半 減 七 和 絃 ) 等 常 常 是 不 解 決 的 連 續 進 行 ; 變 化 和 絃 19 20 替 代 和 絃 的 大 量 使 用 也 己 經 成 為 他 的 標 準 語 言 雖 然 蓋 希 文 是 以 傳 統 和 聲 19 變 化 和 弦 是 由 和 弦 內 的 一 個 音 或 數 個 音 臨 時 升 高 或 降 低 半 音 而 成 ( 劉 志 明 87) 20 替 代 和 弦 是 指 被 用 來 代 替 某 一 和 弦 的 另 一 和 弦 或 一 組 和 弦 ( 郭 昕 29) 18

21 理 論 為 基 礎 發 展 起 來 的, 但 是 他 很 少 使 用 三 和 弦, 而 是 在 藍 調 音 階 基 礎 上 形 成 明 顯 區 別 傳 統 的 和 聲 音 響, 在 加 上 七 和 絃 的 使 用 作 為 和 聲 發 展 的 基 礎, 九 和 絃 十 一 和 絃 十 二 和 絃 掛 留 和 絃 等 等 也 大 量 的 出 現, 促 使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具 備 了 只 屬 於 自 己 的 獨 特 語 言 並 透 過 這 種 美 國 化 的 音 樂 語 言, 使 他 的 作 品 充 滿 了 活 力 與 創 造 力 ( 郭 昕 26-30) 從 節 奏 上 看, 節 奏 在 蓋 希 文 的 作 品 裡 是 最 具 特 色 的 閃 光 點, 這 些 特 點 來 自 於 當 時 蓬 勃 發 展 的 爵 士 音 樂 受 到 爵 士 音 樂 的 影 響, 大 量 的 切 分 音 節 奏 附 點 節 奏 以 及 三 連 音 不 規 則 節 奏 的 使 用 構 成 了 他 不 同 於 其 他 作 曲 家 的 鮮 明 特 色 配 器 與 音 色 方 面, 取 材 自 生 活 周 遭 的 特 殊 音 響, 如 一 個 美 國 人 在 巴 黎 中, 為 了 展 現 出 巴 黎 繁 華 的 都 市 景 象, 蓋 希 文 採 用 了 四 組 音 色 各 異 的 計 程 車 喇 叭 聲, 更 真 實 的 營 造 出 巴 黎 街 頭 熱 鬧 非 凡 的 景 象 ( 許 鐘 榮 137-139) 另 外, 對 打 擊 樂 器 的 模 仿, 也 是 蓋 希 文 音 樂 中 常 常 出 現 的 創 作 手 段 在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語 言 中, 各 式 各 樣 與 非 洲 黑 人 音 樂 密 切 關 聯 的 音 色 也 成 為 他 獨 具 特 色 的 地 方 如 藍 色 狂 想 曲 的 開 頭, 單 簧 管 顫 音 之 後 的 一 個 十 七 連 音, 這 是 爵 士 風 格 的 音 階 上 行 滑 音 音 色 與 傳 統 交 響 樂 團 單 簧 管 的 聲 音 相 比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沒 有 明 確 的 音 高, 在 不 穩 定 中 不 斷 爬 升, 但 經 過 這 些 不 穩 定 的 音 之 後, 一 個 長 音 明 確 了 調 性 透 過 這 些 特 殊 的 音 色 處 理, 爵 士 樂 語 言 和 手 法 得 以 淋 漓 盡 致 的 表 現, 不 僅 使 蓋 希 文 的 作 品 廣 為 美 國 人 喜 愛, 亦 吸 引 了 世 人 的 注 目 ( 陳 美 鸞 601) 從 曲 式 上 看, 蓋 希 文 在 遵 循 傳 統 曲 式 發 展 的 基 礎 之 上, 也 大 膽 富 於 變 化 如 藍 色 狂 想 曲 通 常 被 歸 為 交 響 爵 士 樂, 以 鋼 琴 為 主 奏, 爵 士 樂 團 為 伴 奏, 藉 由 曲 思 自 由 21 藍 調 音 階 是 指 將 音 階 中 的 第 三 音 和 第 七 音 降 半 音 19

無 拘 無 束 的 狂 想 曲 形 式 而 創 作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這 不 但 是 當 時 的 創 新, 更 大 大 提 升 了 爵 士 樂 在 藝 術 上 的 價 值 ( 許 鐘 榮 131) 此 曲 屬 於 多 主 題 自 由 發 展 的 多 段 體 結 構, 主 題 材 料 經 過 了 多 次 的 變 奏, 全 曲 不 間 斷 演 奏, 具 有 古 典 協 奏 曲 三 個 樂 章 的 結 構 特 徵 另 一 方 面 它 的 結 構 非 常 自 由, 大 量 使 用 爵 士 音 樂 中 的 節 奏 和 許 多 富 於 藍 調 風 格 的 主 題, 具 有 爵 士 即 興 演 奏 的 特 點, 並 採 用 傳 統 音 樂 的 主 題 動 機 展 開 手 法, 使 樂 曲 具 有 較 大 的 規 模 ( 沃 倫 斯 基 45) 精 確 的 說, 蓋 希 文 結 合 傳 統 的 歐 洲 音 樂 藝 術 爵 士 樂 黑 人 歌 曲 等 各 種 型 式 的 音 樂, 而 成 為 美 國 所 獨 有 的 音 樂 他 的 音 樂 精 緻 典 雅, 曲 調 熱 情 而 富 有 魅 力, 旋 律 精 深, 樂 思 清 新 蓋 希 文 創 立 了 美 國 所 特 有 的 音 樂 風 格, 即 所 謂 交 響 爵 士 樂, 成 為 美 國 民 族 音 樂 的 奠 基 人 三 亞 倫 柯 普 蘭 (Aaron Copland, 1900-90) 一 生 平 簡 介 柯 普 蘭 於 1900 年 11 月 14 日 出 生 在 紐 約 的 布 魯 克 林 區, 雙 親 來 自 於 蘇 俄 立 陶 宛 的 猶 太 移 民 排 行 最 小 的 柯 普 蘭 在 他 在 姊 姊 羅 琳 (Laurine) 學 習 鋼 琴 耳 濡 目 染 的 環 境 下 喜 歡 上 音 樂 姊 姊 教 導 柯 普 蘭 彈 奏 並 向 他 介 紹 爵 士 樂 和 歌 劇, 使 柯 普 蘭 有 了 基 本 的 音 樂 知 識 因 為 居 住 在 紐 約 這 個 文 化 中 心, 柯 普 蘭 也 接 觸 到 爵 士 和 藍 調 這 些 美 國 特 色 的 音 樂, 對 日 後 的 創 作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在 十 五 歲 時, 憑 藉 著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下 定 決 心 要 成 為 一 位 20

作 曲 家, 因 此 在 經 過 了 幾 年 的 學 習 後,1921 年 柯 普 蘭 進 入 法 國 巴 黎 近 郊 楓 丹 白 露 (Fontainebleau) 專 為 美 國 人 開 設 的 音 樂 學 校 就 讀, 起 先 師 事 維 達 爾 (Paul Vidal, 1863-1931), 後 拜 師 娜 蒂 亞. 布 蘭 姬 (Nadia Boulanger, 1878-1979) 22, 柯 普 蘭 成 為 她 的 第 一 位 美 國 學 生 她 向 柯 普 蘭 講 授 了 廣 泛 的 音 樂 知 識, 並 介 紹 了 大 量 的 現 代 音 樂 作 品, 柯 普 蘭 因 此 收 穫 良 多 1927 年 柯 普 蘭 開 始 從 事 教 學 的 工 作, 在 紐 約 新 立 社 會 研 究 學 校 (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 講 課 長 達 十 年, 後 來 他 將 在 這 裡 的 授 課 文 章 和 演 講 稿 整 理 成 第 一 本 著 作 怎 樣 欣 賞 音 樂 (What to Listen for in Music,1939) 柯 普 蘭 除 了 從 事 教 學 外, 他 也 希 望 能 盡 一 份 心 力 來 推 動 美 國 音 樂 的 發 展, 因 此 他 於 1928 年 加 入 作 曲 家 聯 盟 (League of Composers), 並 為 這 個 組 織 的 期 刊 現 代 音 樂 (Modern Music) 撰 寫 文 章, 文 章 中 充 分 顯 示 他 對 美 國 本 土 音 樂 的 發 展 有 著 熱 切 的 期 望 ; 之 後 他 還 組 織 了 柯 普 蘭 - 系 列 音 樂 會 (Copland-Sessions Concerts,1928-31) 和 雅 多 音 樂 節 (Yaddo Festivals,1932-33) 用 以 激 勵 青 年 作 曲 家 的 創 作 熱 情 1932 年 由 於 恰 貝 斯 (Carlos Chávez, 1899-1978) 23 邀 請, 柯 普 蘭 參 訪 了 墨 西 哥, 因 而 接 觸 了 當 地 的 民 間 音 樂, 那 些 複 雜 而 強 烈 的 節 奏 特 質 給 他 很 深 的 印 象, 對 他 後 來 的 創 作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楊 佩 仁 403-405; 賴 禹 伶 4-6) 柯 普 蘭 還 曾 在 1941 1947 年 以 泛 美 事 務 協 調 員 和 文 化 使 者 身 份 出 訪 南 美, 與 拉 丁 22 布 蘭 姬 為 法 國 作 曲 家 指 揮 家 兼 教 育 家 在 巴 黎 音 樂 院 隨 佛 瑞 (Gabriel Urbain Fauré, 1845-1924) 學 習 作 曲 1908 年 獲 得 羅 馬 大 獎 第 二 名, 此 後 連 續 發 表 歌 曲 鋼 琴 曲 風 琴 曲 與 歌 劇 1920-39 年 任 師 範 音 樂 學 院 教 授,1946 年 任 巴 黎 音 樂 院 教 授 很 多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都 出 自 她 的 門 下, 例 如 哈 利 斯 (Roy Harris, 1898-1979) 皮 斯 頓 (Walter Piston, 1894-1976) 湯 姆 森 (Virgil Thomson, 1896-) 穆 爾 (Douglas Moore, 1893-1969) 等 等 ( 林 勝 儀 譯 231) 23 恰 貝 斯 是 墨 西 哥 市 國 立 音 樂 院 校 長 墨 西 哥 交 響 樂 團 指 揮, 也 是 一 位 作 曲 家, 他 的 作 品 大 運 用 現 代 語 彙 來 表 現 印 地 安 民 間 音 樂 的 特 色 21

美 洲 的 作 曲 家 進 行 了 廣 泛 的 接 觸, 由 此 可 看 出 他 在 美 國 音 樂 界 的 重 要 地 位 50 年 代 以 後, 柯 普 蘭 除 了 繼 續 從 事 演 講 教 學 和 創 作 之 外, 也 開 始 指 揮 的 工 作 一 直 到 1983 年 為 止 1960 年, 柯 普 蘭 定 居 在 紐 約 州 皮 克 啟 (Peekskill) 附 近 的 壁 岩 山 莊 (Rock Hill) 直 到 逝 世 為 止 都 在 該 處 從 事 創 作 1990 年 12 月 3 日, 由 於 肺 炎 引 發 的 急 性 呼 吸 衰 竭, 柯 普 蘭 逝 世 於 美 國 紐 約 費 爾 普 斯 紀 念 醫 院, 享 年 九 十 歲 他 所 遺 留 下 的 遺 產 作 為 柯 普 蘭 音 樂 基 金 會 (Aaron Copland Foundation for Music) 而 這 個 基 金 會 的 主 要 宗 旨 是 非 營 利 性 支 持 現 代 音 樂 與 年 輕 作 曲 家, 幫 助 作 曲 家 探 索 新 音 樂 的 領 域 柯 普 蘭 對 美 國 音 樂 的 貢 獻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以 多 重 身 份 活 躍 於 音 樂 圈 : 如 演 奏 家 作 曲 家 教 師 和 評 論 家, 特 別 是 對 於 推 廣 當 代 音 樂 ( 尤 其 是 美 國 音 樂 ) 不 遺 餘 力 ( 何 平 7-49; 賴 禹 伶 7-8) 二 創 作 風 格 根 據 主 要 作 品 的 內 涵 和 素 材 可 將 柯 普 蘭 的 音 樂 創 作 分 為 四 個 時 期, 依 序 為 爵 士 音 樂 時 期 抽 象 音 樂 時 期 實 用 音 樂 時 期 和 序 列 音 樂 時 期, 但 這 些 分 期 並 不 是 絕 對 的, 因 為 從 作 品 中 仍 可 發 現 各 時 期 中 創 作 風 格 的 延 續 與 融 合 第 一 時 期 : 爵 士 音 樂 時 期 (1925-29) 這 時 期 的 作 品 明 顯 表 現 出 柯 普 蘭 在 巴 黎 學 習 間 受 到 歐 洲 現 代 音 樂 的 影 響, 如 大 量 使 用 不 協 和 音 大 小 調 混 用, 並 積 極 採 用 爵 士 音 樂 的 元 素, 將 切 分 節 奏 複 拍 子 節 奏 藍 調 用 於 作 品 中, 創 造 出 具 美 國 風 格 的 樂 曲, 形 成 了 法 國 現 代 音 樂 和 爵 士 樂 創 作 手 法 綜 合 的 音 樂 語 彙 如 戲 劇 音 樂 (Music for the Theater,1925) 和 鋼 琴 協 奏 曲 (Piano Concerto,1926), 具 有 明 顯 的 爵 士 樂 素 材 與 不 協 和 音 (Kamien 606) 22

第 二 時 期 : 抽 象 音 樂 時 期 (1930-35) 1929 年 爆 發 的 經 濟 大 恐 慌, 使 上 千 萬 的 工 人 失 業, 大 批 的 農 人 被 迫 放 棄 耕 地, 工 廠 商 店 銀 行 紛 紛 倒 閉, 這 種 社 會 現 象 相 繼 也 影 響 著 作 曲 家 的 創 作 思 源 此 時 柯 普 蘭 的 爵 士 樂 語 彙 已 逐 漸 淡 化, 轉 向 客 觀 理 智 的 風 格, 風 格 比 較 含 蓄, 和 聲 複 雜 極 不 和 諧, 音 樂 變 得 冷 淡 抽 象, 結 構 上 更 簡 樸, 聲 響 上 更 節 約, 他 將 創 作 重 點 放 在 技 巧 上 的 表 現 主 要 的 作 品 有 鋼 琴 變 奏 曲 (Piano Variations,1930) 短 交 響 曲 (Short Symphony, 1933) 聲 明 (Statements, 1935) 等 (Kamien 606) 第 三 時 期 : 實 用 音 樂 時 期 (Gebrauchsmusik) 24 (1935-49) 但 是 到 了 1930 年 之 後, 柯 普 蘭 慢 慢 地 將 作 品 的 風 格 設 定 給 一 般 大 眾 所 能 接 受 的 領 域, 因 此 不 再 追 求 艱 澀 難 懂 的 音 樂, 反 而 轉 向 簡 樸, 自 然 音 和 聲 以 及 民 間 素 材, 因 而 創 作 了 許 多 膾 炙 人 口 的 作 品, 如 以 墨 西 哥 的 西 班 牙 風 味 所 寫 成 的 管 弦 樂 組 曲 墨 西 哥 沙 龍,(El Salón México,1936) 25, 將 美 國 的 民 間 傳 說 故 事 用 在 芭 蕾 舞 劇 比 利 小 子 (Billy the Kid,1938) 和 馬 術 競 技 會 (Rodeo,1942) 與 阿 帕 拉 契 之 春 (Appalachian Spring,1944) 之 中, 除 了 取 材 自 美 國 民 謠 外, 尚 融 有 爵 士 樂 的 韻 律, 都 是 水 準 優 異 又 能 親 近 大 眾 的 音 樂 其 中 阿 帕 拉 契 之 春 更 是 他 創 作 生 涯 的 高 峰 ( 楊 佩 仁 404) 24 這 是 一 種 能 為 業 餘 的 音 樂 愛 好 者 在 家 裡 或 非 正 式 場 合 自 己 演 奏 用 的 音 樂, 音 樂 形 式 不 大, 風 格 簡 單 明 快, 且 容 易 演 奏 ; 它 的 興 起 是 新 古 典 主 義 對 後 浪 漫 主 義 那 種 誇 張 性 表 現 以 及 對 印 象 主 義 那 種 精 緻 纖 細 風 格 的 反 抗 就 某 種 意 義 而 言, 實 用 音 樂 可 追 溯 至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的 簡 單 鍵 盤 樂 曲 魯 特 琴 曲 以 及 巴 洛 克 和 古 典 主 義 時 期 的 室 內 樂 ; 但 該 名 稱 本 身 卻 是 二 十 世 紀 的 產 物, 大 多 屬 於 新 古 典 主 義 ( 於 潤 洋 354) 25 墨 西 哥 沙 龍 是 墨 西 哥 當 地 一 個 舞 廳 的 名 字, 柯 普 蘭 以 此 為 名 作 曲 23

第 四 時 期 : 序 列 音 樂 時 期 (Serialism) 26 (1950-70)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過 後, 美 國 的 音 樂 環 境 氣 氛 驟 變 也 衝 擊 了 柯 普 蘭 的 創 作, 人 民 渴 望 回 到 戰 前 安 定 平 靜 的 生 活, 作 曲 家 則 將 生 活 中 追 求 穩 定 有 秩 序 的 感 覺 融 入 作 品 中, 27 音 樂 因 此 變 得 嚴 謹 有 規 則 柯 普 蘭 著 手 創 作 十 二 音 結 構 的 樂 曲, 但 只 在 形 式 上 遵 守 規 則, 大 多 的 表 現 手 法 都 是 具 獨 創 性 的, 此 時 期 運 用 十 二 音 技 法 寫 成 的 作 品 有 鋼 琴 四 重 奏 (Piano Quartet,1950) 鋼 琴 幻 想 曲 (Piano Fantasy,1957) 內 涵 (Connotations, 1962) 內 境 (Inscape,1967) 這 些 作 品 不 再 使 用 民 間 或 流 行 的 素 材, 追 求 的 是 一 種 精 緻 抽 象 的 風 格 ( 賴 禹 伶 17-18) 僅 管 柯 普 蘭 的 作 品 風 格 範 圍 之 廣 反 映 出 種 種 不 同 的 影 響, 但 仍 然 保 持 獨 特 的 藝 術 個 性 柯 普 蘭 吸 收 融 合 了 歐 洲 和 美 洲 的 音 樂 特 徵, 以 自 己 特 有 的 音 樂 語 言 創 造 出 成 熟 表 現 性 強 烈 的 藝 術 作 品 他 的 創 作 元 素, 包 涵 了 多 重 和 絃 多 重 節 奏 變 換 拍 號 等, 並 且 採 用 了 許 多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爵 士 樂 與 西 部 民 謠 曲 風, 因 此 他 的 音 樂 也 常 被 視 為 美 國 音 樂 的 代 名 詞, 並 影 響 了 當 時 許 多 美 國 音 樂 家 的 音 樂 理 念 與 觀 點 他 的 旋 律 多 大 跳, 運 用 爵 士 和 民 間 音 樂 的 節 奏 特 點 ; 和 聲 方 面, 並 未 脫 離 調 性 和 聲 的 範 圍, 主 要 建 立 在 自 然 音 階 之 上, 常 游 移 於 大 小 調 之 間, 和 弦 常 以 四 度 五 度 架 構 而 成, 打 破 傳 統 的 三 度 結 構, 聲 響 效 果 顯 得 更 寬 廣 更 具 空 間 感 另 外, 受 到 馬 勒 (Gustav Mahler, 1860-1911) 和 史 特 拉 汶 26 作 曲 的 方 法, 藉 由 有 秩 序 的 組 合 音 樂 元 素 來 組 織 節 奏 力 度 和 音 色, 如 同 音 高 一 樣, 此 作 曲 方 法 發 展 於 二 十 世 紀 中 期 的 音 樂 創 作 中 ( 陳 美 鸞 772) 27 1921-23 年 間 由 荀 白 克 所 研 發 十 二 音 體 系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由 作 曲 家 選 用 半 音 階 的 十 二 個 音 自 由 組 成 一 個 序 列 ( 或 音 列 ), 以 它 的 原 (position) 逆 行 (retrograde) 倒 影 (inversion) 倒 影 逆 行 (retrograde-inversion) 四 種 形 式 組 成 一 首 樂 曲 在 十 二 個 音 全 部 出 現 以 前, 不 得 重 複 其 中 任 何 一 音 音 列 的 各 音 可 以 相 繼 出 現, 形 成 旋 律, 即 橫 向 十 二 音, 也 可 同 時 出 現, 形 成 和 弦, 即 縱 向 十 二 音 十 二 音 體 系 只 是 音 高 方 面 的 序 列 手 法, 它 對 作 品 的 節 奏 力 度 音 色 等 沒 有 任 何 限 制 ( 蔡 良 玉 346-47) 24

斯 基 的 影 響, 管 弦 樂 織 體 明 確 清 晰, 音 色 上 強 調 的 是 乾 淨 明 亮 不 矯 揉 的 音 質, 善 於 利 用 器 樂 的 色 彩 而 從 簡 單 的 和 弦 中 取 得 新 的 音 響 因 此, 綜 觀 柯 普 蘭 整 體 的 音 樂 風 格, 傾 向 單 純 而 抒 情 的 特 質 和 充 滿 著 朝 氣 澎 勃 青 春 洋 溢 的 活 力 ( 賴 禹 伶 16) 25

第 二 章 巴 伯 生 平 及 其 創 作 歷 程 第 一 節 生 平 簡 介 <1> 美 國 的 作 曲 家 賽 繆 爾. 巴 伯 (Samuel Barber, 1910-81), 於 1910 年 3 月 9 日 出 生 在 美 國 東 岸 賓 夕 法 尼 亞 州 西 徹 斯 特 (West Chester, PA) 的 一 個 具 有 良 好 音 樂 環 境 的 家 庭 他 的 父 親 為 一 個 突 出 的 內 科 醫 生, 擔 任 社 區 中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長 達 二 十 五 年, 是 當 地 重 要 的 人 物, 而 他 的 母 親 是 鋼 琴 演 奏 家 他 的 阿 姨, 路 易 絲 荷 馬 (Louise Homer, 1871-1947) 是 美 國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著 名 的 女 低 音, 他 的 姨 丈, 西 德 尼 荷 馬 (Sidney Homer, 1864-1953) 則 是 美 國 藝 術 歌 曲 的 作 曲 家 由 於 受 到 他 們 的 影 響, 啟 發 了 巴 伯 與 生 俱 來 的 音 樂 天 分, 而 與 荷 馬 之 間 良 好 的 互 動 持 續 了 三 十 年 之 久, 他 們 常 一 起 評 論 作 品 或 研 究 音 樂 荷 馬 一 直 不 斷 鼓 勵 巴 伯 : 只 有 真 正 好 的 作 品, 才 是 你 必 須 持 續 去 學 習 的 28 (Heyman 17) 巴 伯 從 小 就 在 此 音 樂 環 境 下 耳 濡 目 染, 六 歲 開 始 學 習 鋼 琴, 啟 蒙 於 威 廉. 哈 藤. 格 林 (William Hatton Green), 七 歲 開 始 學 習 演 奏 大 提 琴, 八 歲 便 開 始 即 興 創 作 並 同 時 學 習 理 論 作 曲, 鋼 琴 小 品 悲 傷 (Sadness,1917) 即 是 巴 伯 兒 童 時 期 的 代 表 作 巴 伯 曾 於 九 歲 時, 在 母 親 的 書 桌 上 留 下 一 封 信, 表 明 他 想 成 為 作 曲 家 的 決 心 (Heyman 7): 親 愛 的 母 親 : 我 寫 這 封 信 是 要 告 訴 您 那 令 我 煩 惱 的 秘 密 當 您 讀 信 時 請 別 傷 心, 因 為 這 不 是 您 或 我 的 錯, 我 想 我 現 在 必 須 慎 重 的 告 訴 您, 首 先, 我 不 是 天 生 的 運 動 員, 但 我 認 為 我 是 天 生 的 作 曲 家, 而 且 未 來 也 一 定 是 我 還 要 再 請 求 您 一 件 事 -- 別 要 求 我 設 法 忘 記 這 件 令 人 不 愉 快 的 事, 然 後 去 踢 足 球 --- 求 求 您 --- 有 時 候 我 為 了 這 件 事 煩 惱 不 已 而 抓 狂! 28 The Homers encouraged Barber to become acquainted with only the finest music. 26

Dear Mother:I have written this to tell you my worrying secret. Now don't cry when you read it because it is neither yours nor my fault. I suppose I will have to tell it now without any nonsense. To begin with I was not meant to be an athlete [sic]. I was meant to be a composer, and will be I am sure. I ask you one more thing. Don't as k me to try to forget this unpleasant thing and go play football. Please Sometimes I've been worrying about this so much that it makes me mad. 巴 伯 在 十 歲 時 嘗 試 第 一 部 小 型 歌 劇 玫 瑰 樹 (The Rose Tree,1920), 故 事 是 家 中 的 廚 師 所 述 十 二 歲 時 當 任 西 徹 斯 特 教 會 (West Chester Church) 的 教 堂 管 風 琴 師 並 就 讀 於 西 徹 斯 特 中 學 (West Chester High School) 1926 年 巴 伯 中 學 畢 業, 但 早 在 1924 年, 他 即 以 十 四 歲 之 齡 同 時 就 學 於 費 城 美 國 現 代 音 樂 搖 籃 的 寇 帝 斯 音 樂 院 (Curtis Institute of Music), 攻 讀 鋼 琴 聲 樂 作 曲 與 指 揮 等 課 程 巴 伯 在 寇 帝 斯 音 樂 院 期 間, 鋼 琴 先 後 受 教 於 喬 治. 波 雷 (George Boyle, 1886-1948, 澳 大 利 亞 裔 美 籍 作 曲 家 與 鋼 琴 教 育 家 ) 與 伊 莎 貝 爾. 凡 潔 蘿 瓦 (Isabelle Vengerova, 1877-1956, 俄 羅 斯 教 育 家 ) 聲 樂 師 承 艾 密 利 歐. 德. 歌 果 薩 (Emilio de Gogorza, 1874-1949, 西 班 牙 裔 男 中 音 ), 其 大 量 的 錄 音 唱 片 為 全 世 界 所 熟 之 也 許 是 自 小 受 到 阿 姨 與 姨 丈 的 影 響, 巴 伯 在 聲 樂 演 唱 方 面 相 當 喜 愛 與 投 入, 不 但 創 作 無 數 的 聲 樂 作 品, 同 時 也 是 一 位 優 秀 的 男 中 音, 他 曾 一 度 想 成 為 聲 樂 家, 並 到 歐 洲 公 開 演 出 過, 但 更 讓 人 注 目 的 卻 是 作 曲 方 面 展 露 的 才 華 1925 年, 他 跟 隨 索 拉 利 歐. 史 卡 雷 洛 (Sorario Scalero, 1870-1945, 義 大 利 籍 小 提 琴 家 兼 作 曲 家 ) 學 習 理 論 作 曲 長 達 十 年 之 久, 史 卡 雷 洛 師 承 27

十 九 世 紀 著 名 音 樂 學 家 歐 瑟 畢 斯. 曼 第 協 斯 基 (Eusebius Mandyczewski, 1857-1929), 由 於 曼 第 協 斯 基 與 摯 友 約 翰 尼 斯. 布 拉 姆 斯 (Johannes Brahms, 1833-97) 都 是 德 奧 傳 統 浪 漫 樂 派 的 中 流 砥 柱, 因 此 史 卡 雷 洛 的 指 導 影 響 巴 伯 十 九 世 紀 音 樂 風 格 的 展 現 相 當 深 遠 另 外, 巴 伯 也 曾 跟 隨 著 名 的 指 揮 家 弗 利 茲. 賴 納 (Fritz Reiner, 1888-1963, 匈 裔 美 籍 指 揮 家 ) 修 習 指 揮 他 在 求 學 中 認 識 日 後 同 為 重 要 作 曲 家 的 強. 開 羅. 梅 洛 蒂 (Giam Carlo Menotti, 1911-2007, 義 大 利 裔 美 籍 作 曲 家 ), 他 曾 為 巴 伯 的 作 品 凡 妮 莎 (Vanessa,1956-57) 編 寫 過 劇 本, 還 修 改 過 巴 伯 的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Antony and Cleopatra, Op. 40, 1966) 的 劇 本, 因 此 建 立 了 深 厚 的 友 誼 與 合 作 關 係, 也 開 啟 他 職 業 生 涯 中 與 各 種 藝 術 家 合 作 的 機 緣 1928 年, 巴 伯 因 一 首 小 提 琴 與 鋼 琴 奏 鳴 曲 (Sonata for Violin and Piano,1928) 而 首 次 獲 得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伯 恩 斯 獎 (Bearns Prize of Columbia University), 這 使 他 得 以 首 次 出 國 旅 行, 訪 問 了 義 大 利 等 歐 洲 國 家, 也 到 義 大 利 阿 爾 卑 斯 山 的 小 鎮 拜 訪 了 他 的 作 曲 老 師 史 卡 雷 洛 與 位 在 維 也 納 的 曼 第 協 斯 基, 這 一 趟 旅 程, 不 但 豐 富 了 巴 伯 的 藝 術 人 文, 也 增 進 他 對 歐 洲 社 會 文 化 的 喜 愛 1931 年 秋 天, 年 僅 二 十 歲 的 巴 伯 受 聘 回 母 教 寇 帝 斯 音 樂 院 擔 任 鋼 琴 教 師 同 年, 巴 伯 以 詩 人 馬 修. 安 諾 德 (Matthew Arnold, 1822-88) 的 詩 創 作 男 中 音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作 品 多 佛 海 灘 (Dover Beach, Op. 3,1931), 並 得 到 英 國 作 曲 家 佛 漢 威 廉 士 (Vaughan Williams, 1872-1958) 的 讚 揚 1934 年, 二 十 四 歲 的 巴 伯 畢 業 於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畢 業 前 夕, 瑪 莉 路 易 斯 寇 蒂 斯 柏 珂 (Mary Louise Curtis Bok,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之 創 辦 28

者 ) 開 始 提 供 經 濟 財 力 上 的 幫 助 並 積 極 安 排 他 的 音 樂 事 業 同 年, 巴 伯 赴 歐 洲 國 家 旅 遊, 使 他 對 歐 洲 文 化 有 進 一 步 瞭 解 與 接 觸, 也 加 深 他 對 於 後 浪 漫 派 主 義 (Post-romanticism) 的 發 展 趨 勢 在 維 也 納 期 間, 巴 伯 曾 與 約 翰 布 朗 (John Braun) 學 習 指 揮 和 聲 樂 之 後, 他 暫 時 以 男 中 音 為 音 樂 事 業, 參 與 美 國 全 國 廣 播 公 司 (NBC) 音 樂 協 會 的 系 列 演 唱 會 (Music Guild Series) 1935 年, 巴 伯 與 廣 播 公 司 簽 約, 在 定 期 的 系 列 音 樂 會, 演 唱 及 錄 製 自 己 所 創 作 的 歌 曲 多 佛 海 灘, 此 曲 受 到 聽 眾 高 度 的 期 待 與 讚 揚, 巴 伯 的 歌 聲 被 譽 為 卓 越 迷 人 與 美 麗 的 歌 聲, 充 滿 魅 力 及 使 用 自 然 美 聲 技 巧 演 唱 出 充 滿 才 華 的 聲 樂 作 品 這 些 成 就 都 讓 巴 伯 感 受 到 初 次 成 為 聲 樂 家 的 喜 悅, 更 激 發 出 他 對 於 聲 樂 的 熱 愛, 使 聲 樂 作 品 成 為 巴 伯 一 生 創 作 的 重 要 領 域 1933 年, 巴 伯 開 始 有 作 品 公 演, 以 他 的 第 一 部 由 較 大 型 樂 隊 演 奏 的 序 曲 學 校 醜 聞 之 序 曲 (Overture to The School for Scandal, Op. 5,1933) 再 次 榮 獲 伯 恩 斯 獎, 在 1935 年, 又 以 學 校 醜 聞 之 序 曲 贏 得 了 普 利 茲 獎 學 金 與 羅 馬 大 獎 (Prix de Rome), 1935-37 年, 獲 得 羅 馬 獎 學 金 (Rome Prize) 贊 助, 前 往 羅 馬 的 美 國 藝 術 學 院 (The American Academy in Rome) 從 事 兩 年 的 進 修 活 動, 讓 他 有 機 會 遊 歷 歐 洲 並 到 羅 馬 深 造 當 巴 伯 逗 留 在 馬 焦 雷 湖 (Lake Maggiore) 時, 他 拜 見 了 指 揮 家 阿 圖 若. 托 斯 卡 尼 尼 (Arturo Toscanini, 1867-1957) 此 後, 他 來 到 羅 馬, 在 美 國 藝 術 學 院 從 事 作 曲 在 這 段 時 期, 巴 伯 寫 出 足 以 證 實 他 有 旺 盛 的 創 作 天 才 的 作 品, 其 中 以 單 樂 章 交 響 曲 (Symphony in One Movement, Op. 9,1936) 最 為 著 稱 這 是 一 部 單 樂 章 交 響 曲, 由 羅 馬 奧 古 斯 特 奧 樂 團 於 1936 年 12 月 13 日 首 演, 次 年 又 在 奧 地 利 薩 爾 茲 堡 音 樂 節 29

(Salzburg Festival) 上 演 出, 這 項 作 品 由 阿 圖 羅 津 斯 基 (Artur Rodzinski, 1892-1958, 波 蘭 裔 美 籍 指 揮 家 ) 的 領 導 下 成 功 演 出, 使 得 巴 伯 在 國 際 知 名 的 音 樂 節 中, 成 為 第 一 位 發 表 交 響 曲 作 品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且 確 立 在 國 際 性 的 聲 望 (Villamil 24) 此 後, 巴 伯 又 分 別 寫 了 弦 樂 慢 板 (Adagio for Strings, Op. 11,1938) 改 編 自 弦 樂 四 重 奏 (String Quartet, 1936) 的 第 二 樂 章 和 第 一 首 給 管 絃 樂 團 的 小 品 文 (Essay for Orchestra, Op. 12,1937), 這 兩 部 作 品 在 1938 年 被 著 名 義 大 利 指 揮 家 阿 圖 若. 托 斯 卡 尼 尼 (Arturo Toscanini, 1867-1957) 選 中, 成 為 他 指 揮 美 國 全 國 廣 播 公 司 交 響 樂 團 (NBC Symphony Orchestra) 演 出 的 最 初 兩 部 美 國 作 品, 而 讓 巴 伯 一 舉 成 名 1938 年, 巴 伯 離 開 戰 雲 密 佈 的 歐 洲 回 到 美 國,1939 年 至 1942 年 在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校 教 授 作 曲 與 配 器, 並 繼 續 從 事 音 樂 創 作, 寫 出 了 第 二 首 給 管 絃 樂 團 的 小 品 文 (Second Essay for Orchestra, Op. 17,1942) 和 合 唱 作 品 碼 錶 與 軍 械 圖 (A Stopwatch and an Ordinance Map, Op. 15,1940) 等 作 品 1943 年 4 月, 巴 伯 應 徵 入 伍, 在 美 國 空 軍 中 服 役 他 應 約 為 空 軍 寫 了 第 二 交 響 曲 (Second Symphony, Op. 19,1944) 巴 伯 在 戰 爭 年 代 創 作 的 作 品 還 有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Concert for Violin and Orchestra, Op. 14, 1939-40) 摩 羯 宮 協 奏 曲 (Capricorn Concerto, Op. 21,1944) 和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Concerto for Cello and Orchestra, Op. 22,1945 年, 曾 獲 1947 年 紐 約 音 樂 評 論 界 獎 ) 等 1943 年, 戰 爭 結 束 後, 巴 伯 與 好 友 梅 諾 蒂 得 到 友 人 的 資 助, 再 加 上 贏 得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大 賽 首 獎 的 獎 金, 購 買 一 棟 為 於 紐 約 州 的 基 斯 可 山 (Mount Kisco) 的 房 子 因 30

為 這 棟 房 子 緊 鄰 克 拉 頓 湖 與 青 蔥 森 林 的 山 丘, 於 是 他 們 將 此 屋 舍 取 名 為 魔 羯 宮 (Capricorn) 巴 伯 一 生 中 有 許 多 的 作 品 皆 在 此 魔 羯 宮 裡 完 成, 例 如 那 克 斯 維 勒 : 一 九 一 五 年 夏 天 (Knoxville: Summer of 1915, Op. 24,1948) 鋼 琴 奏 鳴 曲 (Sonata for Piano, Op. 26,1949) 聯 篇 歌 曲 隱 士 之 歌 (Hermit Songs, Op. 29,1952-23) 歌 劇 凡 妮 莎 (Vanessa, Op. 32,1956-57) 鋼 琴 協 奏 曲 (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Op. 38,1962) 以 及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Antony and Cleopatra, Op. 40,1966) 等 魔 羯 宮 是 巴 伯 和 許 多 藝 術 家 和 藝 文 界 菁 英 知 識 份 子 聚 會 的 社 交 場 所, 居 住 的 這 段 期 間 亦 是 他 創 作 的 黃 金 歲 月 1973 年 巴 伯 賣 掉 魔 羯 宮, 住 進 紐 約 公 寓 1946 年, 巴 伯 受 現 代 舞 大 師 瑪 莎. 葛 蘭 姆 (Martha Graham, 1894-1991) 29 委 託 創 作 芭 蕾 舞 配 樂 梅 蒂 亞 芭 蕾 組 曲 (Medea Ballet Suite, Op. 23,1946), 後 來 巴 伯 將 此 曲 修 改 成 為 其 代 表 作 品 之 一 的 管 弦 樂 組 曲 梅 蒂 亞 之 沉 思 與 復 仇 之 舞 (Medea's Meditation and Dance of Vengeance, Op. 23a,1953) 另 外, 作 品 第 二 十 六 號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是 巴 伯 為 美 國 作 曲 家 協 會 (League of Composers) 成 立 第 二 十 五 週 年 紀 念, 並 受 爾 雰 柏 林 (Irving Berlin, 1888-1989, 美 國 爵 士 作 曲 家 ) 和 李 查 羅 傑 斯 (Richard Rodgers, 1902-79, 美 國 作 曲 家 ) 兩 人 委 託 而 寫 作, 由 拉 德 米 爾. 霍 洛 維 茲 (Vladimir Horowitz, 1903-89) 30 做 首 次 的 演 奏 這 首 作 品 初 次 發 表 一 年 之 內, 在 美 國 及 歐 洲 又 陸 續 有 著 為 數 眾 多 的 發 表 機 會, 可 以 說 是 獲 得 了 立 即 而 又 關 鍵 性 的 成 功, 至 今 仍 在 各 演 奏 家 音 樂 會 曲 29 瑪 莎 葛 蘭 姆 是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現 代 舞 編 舞 者 及 舞 蹈 家 她 自 創 的 舞 蹈 技 巧, 使 現 代 舞 脫 離 傳 統 芭 蕾 舞 的 陰 影, 在 一 九 三 零 年 代 綻 放 光 芒, 被 納 入 現 代 藝 術 的 一 支 30 俄 裔 美 籍 鋼 琴 家 二 十 歲 時 在 德 法 義 登 台 演 奏 1926 年 前 往 美 國, 轟 動 一 時 現 在 被 推 崇 為 世 界 最 偉 大 的 鋼 琴 家 之 ㄧ ( 邵 義 強 譯 218) 31

目 中 佔 有 穩 固 的 地 位 1951 年, 為 了 準 備 錄 製 他 的 第 二 交 響 曲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和 梅 蒂 亞 芭 蕾 組 曲, 而 接 受 俄 裔 美 籍 指 揮 家 尼 可 賴 馬 爾 可 (Nicolai Malko, 1883-1961) 的 指 導 同 年, 他 亦 於 柏 林 (Berlin) 和 法 蘭 克 福 (Frankfurt) 指 揮 了 多 場 音 樂 會, 演 出 了 作 品 第 十 四 號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Concert for Violin and Orchestra, Op. 14,1939) 第 二 號 交 響 曲 以 及 梅 蒂 亞 儘 管 很 少 人 視 巴 伯 為 一 個 功 績 卓 越 的 美 國 音 樂 倡 導 者, 但 他 卻 不 只 一 次 被 挑 選 出 來 代 表 美 國 參 與 國 際 性 的 音 樂 活 動, 例 如 :1946 年 參 加 位 於 捷 克 首 都 布 拉 格 所 舉 辦 的 國 際 音 樂 節 (International Music Festival in Prague),1952 年 受 邀 擔 任 國 際 音 樂 會 議 (International Music Council) 的 副 主 席 1962 年 開 始 參 予 在 莫 斯 科 (Moscow) 舉 行 的 兩 年 一 度 作 曲 家 代 表 大 會 ; 也 是 第 一 位 美 國 作 曲 家 參 加 兩 年 一 度 蘇 維 埃 作 曲 家 會 議 (Congress of Soviet Composers in Moscow) 二 次 大 戰 後 回 到 紐 約, 這 一 時 期 巴 伯 的 作 品 更 加 成 熟, 其 中 他 的 兩 部 巔 峰 之 作 獲 得 了 美 國 普 利 茲 獎, 一 部 是 1958 年 創 作 的 第 一 部 歌 劇 四 幕 歌 劇 凡 妮 莎 (Vanessa, Op. 32,1956-57), 歌 劇 腳 本 是 梅 諾 蒂 寫 的, 首 演 於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Metropolitan Opera House), 這 個 作 品 更 在 薩 爾 茲 堡 音 樂 節 成 為 首 次 演 出 美 國 人 創 作 的 歌 劇 作 品 ; 另 一 部 則 是 1962 年 受 他 的 出 版 商 美 國 席 爾 默 音 樂 公 司 (G.Schirmer) 之 托, 為 慶 祝 該 公 司 創 立 100 周 年 而 作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Piano Concerto, Op. 38,1962) 這 部 作 品 在 首 演 時 取 得 巨 大 成 功, 在 美 國 及 歐 洲 多 次 上 演, 並 得 到 同 期 作 曲 家 們, 包 括 荀 白 克 的 盛 讚, 他 認 為 這 部 協 奏 曲 與 普 羅 高 菲 夫 的 鋼 琴 作 品 相 提 並 論 ( 水 啟 明 5; 余 芊 瑢 16) 32

除 了 普 立 茲 獎 項 之 外, 巴 伯 也 獲 得 了 許 多 重 要 的 獎 項, 例 如 :1958 年, 因 為 對 美 國 音 樂 特 殊 的 貢 獻 而 榮 獲 亨 利 哈 德 力 獎 (Henry Hadley Medal); 同 年 也 獲 得 美 國 藝 術 與 文 學 學 院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Letters) 的 任 命, 以 及 於 1976 年, 獲 得 美 國 藝 術 與 文 學 學 院 (American Academy and Institute of Arts and Letters) 頒 贈 的 音 樂 成 就 黃 金 獎 (Gold Medal for Music), 賜 與 巴 伯 最 高 的 榮 譽 在 巴 伯 事 業 的 最 高 峰 時 期, 曾 為 紐 約 的 林 肯 表 演 藝 術 中 心 (Lincoln Center) 的 各 廳 首 演 :1962 年, 為 愛 樂 廳 (Philharmonic Hall) 開 幕 而 演 出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 同 年, 以 古 希 臘 悲 劇 女 神 尤 立 匹 德 斯 (Euripides) 為 題 創 作 了 為 女 高 音 和 管 弦 樂 團 演 奏 會 的 一 個 片 段 再 會 吧! 希 臘 女 神 安 朵 嫫 姬 (Andromache s Farewell, Op. 39,1962) ;1966 年, 為 了 新 的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的 開 幕 首 演 而 創 作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Antony and Cleopatra, Op. 40,1966) 這 部 劇 作 腳 本 源 出 於 莎 士 比 亞 的 同 名 劇 作, 原 則 上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應 該 可 以 算 的 上 是 巴 伯 最 偉 大 的 作 品 之 一, 但 結 果 卻 成 為 當 時 最 受 人 批 評 撻 伐 的 作 品 雖 然 有 著 種 種 尖 酸 刻 薄 的 批 評, 巴 伯 仍 然 深 信 這 部 歌 劇 作 品 中, 包 含 他 最 好 的 創 作 思 想 及 理 念, 因 此 在 往 後 的 歲 月 裡, 花 費 非 常 大 的 精 力 與 許 多 時 間 為 這 個 作 品 的 做 改 編 與 修 正, 期 望 達 到 完 美 之 境 界 二 十 世 紀 前 半 期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幾 乎 都 曾 經 到 過 歐 洲 接 受 洗 禮, 巴 伯 也 不 例 外 巴 伯 早 年 因 榮 獲 歐 洲 作 曲 大 獎 而 遊 歷 義 大 利,1966 年 之 後, 巴 伯 長 時 間 的 待 在 義 大 利 的 聖 克 里 斯 提 納 (Santa Cristina) 和 紐 約 兩 地 由 於 巴 伯 常 到 義 大 利 居 住, 義 大 利 的 生 活 方 式 與 人 文 風 俗 加 強 巴 伯 作 品 創 作 的 浪 漫 特 質 巴 伯 的 晚 年, 他 掙 扎 於 憂 鬱 酗 酒 和 缺 乏 33

靈 感 與 創 造 力 之 中, 這 些 惡 劣 的 因 素 嚴 重 地 影 響 他 的 音 樂 創 作, 雖 然 他 仍 寫 作 小 型 的 聲 樂 曲, 但 創 作 能 力 明 顯 地 已 受 到 阻 礙 然 而, 他 偶 而 繼 續 專 注 在 創 作 聲 樂 歌 曲 上, 一 些 能 實 現 他 個 人 抱 負 的 作 品, 例 如 : 著 名 的 清 唱 劇 愛 人 們 (The lovers, Op. 43,1971) 1978 年 到 1981 年 1 月, 巴 伯 病 危 的 這 段 時 間, 一 直 斷 斷 續 續 地 往 返 醫 院 接 受 癌 症 的 治 療 他 的 最 後 一 首 創 作 是 雙 簧 管 協 奏 曲 (Canzonetta for Oboe and String Ocrchestra, Op.48,1977-78), 僅 完 成 二 個 樂 章 1981 年 1 月 逝 世 於 紐 約, 享 年 70 歲 <1> 主 要 參 考 資 料 如 下.. Barbara B. Heyman, Samuel Barber: The Composer and His Music.(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Stanley Sadie, and John Tyrrell.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Samuel Barber. 29 voles, by Richard Crawford(London: Macmillan, 2001.)133-36. 34

第 二 節 創 作 風 格 與 代 表 作 品 在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崇 尚 新 潮 多 變 注 重 技 術 強 調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中, 巴 伯 格 守 自 己 的 創 作 原 則, 堅 持 表 現 自 我 內 心 的 情 感, 追 求 優 美 旋 律 易 於 聽 眾 所 接 受 的 音 樂 效 果, 形 成 以 抒 情 性 為 主 的 創 作 風 格 美 國 作 曲 家 亞 瑟. 考 恩 (Arthur Cohn, 1910-98) 就 曾 說 過 : 抒 情 性 是 巴 伯 作 品 最 重 要 的 特 徵 威 廉 姆. 斑 頓 (William Benton) 也 寫 道 : 巴 伯, 一 位 最 富 於 表 現 典 型 的 抒 情 性 與 浪 漫 風 格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但 是, 巴 伯 的 創 作 並 不 是 單 一 的 模 仿 傳 統 的 抒 情, 因 循 守 舊, 而 是 勇 於 吸 納 新 鮮 事 物, 在 巴 伯 的 作 品 中 我 們 還 能 夠 找 到 二 十 世 紀 新 的 音 樂 語 言 和 技 法, 這 些 現 代 的 因 素 讓 巴 伯 音 樂 中 的 抒 情 性 增 添 了 更 豐 富 的 內 涵 正 如 美 國 作 曲 家 埃 里 奧 特. 舒 瓦 茲 (Elliott Schwartz, 1936-) 與 巴 那. 查 爾 德 斯 (Barney Chills, 1926-2000) 所 說 : 或 許 最 知 名 的 那 些 美 國 作 曲 家 都 是 主 流 的, 巴 伯 創 作 的 作 品 一 貫 遵 循 傳 統 的 習 慣, 有 很 高 的 抒 情 性 絕 對 的 音 調 性 和 偶 爾 的 不 協 和 性 巴 伯 以 其 深 厚 的 傳 統 音 樂 底 子 與 多 方 面 卓 越 的 才 華, 辛 勤 耕 作, 走 出 了 一 條 與 眾 不 同 的 藝 術 道 路 他 在 創 作 上 突 出 的 傳 統 性 傾 向, 恰 好 為 他 在 錯 綜 紛 繁 的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史 上 贏 得 了 一 席 地 位 ( 張 涓 75) 巴 伯 的 作 曲 風 格 迥 異 於 同 時 代 的 實 驗 性 音 樂, 而 是 帶 有 十 九 世 紀 浪 漫 主 義 色 彩 運 用 音 樂 表 現 自 己 的 內 心 情 感 滿 足 聽 眾 的 需 要, 追 求 樸 實 而 富 有 歌 唱 性 的 音 樂 與 以 級 進 為 主 要 結 構 的 旋 律 特 色, 並 以 傳 統 的 創 作 形 式 和 十 九 世 紀 調 性 音 樂 的 表 達 方 式 來 呈 現 巴 伯 創 作 中 抒 情 性 風 格 的 形 成, 與 他 的 家 庭 環 境 生 活 學 習 經 歷 等 有 著 不 可 分 割 35

的 密 切 關 係 綜 合 歸 納 起 來 有 以 下 四 點 : 一 正 規 而 傳 統 的 音 樂 教 育 的 影 響 巴 伯 自 小 受 到 傳 統 音 樂 的 薰 陶, 又 接 受 了 正 規 的 學 院 化 教 育, 在 他 未 來 的 創 作 中 留 下 很 大 的 影 響 巴 伯 六 歲 起 開 始 學 習 鋼 琴, 八 歲 學 習 作 曲, 並 創 作 了 一 些 優 秀 的 少 兒 作 品, 如 鋼 琴 小 品 悲 傷 即 是 他 兒 童 時 期 的 代 表 作 ; 十 歲 時 第 一 部 小 型 歌 劇 玫 瑰 樹 對 於 巴 伯 來 說, 音 樂 好 像 都 是 專 用 來 為 他 表 現 情 感 的 十 二 歲 時, 巴 伯 開 始 學 習 管 風 琴 並 在 西 徹 斯 特 教 堂 獲 得 了 一 份 管 風 琴 師 的 工 作, 其 間 還 嘗 試 創 作 幾 首 管 風 琴 作 品 以 及 一 些 聲 樂 作 品 ( 張 涓 76) 1924 年, 在 他 的 阿 姨 路 易 絲 荷 馬 與 姨 丈 西 德 尼. 荷 馬 的 竭 力 支 持 下, 巴 伯 如 願 進 人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開 始 接 受 專 業 音 樂 教 育, 學 習 鋼 琴 聲 樂 指 揮 及 創 作, 其 中 學 習 聲 樂 的 經 歷 為 他 日 後 在 聲 樂 創 作 中 的 突 出 表 現 奠 定 了 堅 實 基 礎 此 外, 最 主 要 的 影 響 是 指 導 他 作 曲 的 史 卡 雷 洛 九 年 嚴 厲 的 教 導 訓 練, 包 括 學 習 傳 統 的 對 位 法 賦 格 和 經 文 歌 等 二 姨 丈 西 德 尼. 荷 馬 的 影 響 如 果 說 巴 伯 在 事 業 中 是 成 功 者 的 話, 那 他 的 姨 丈 荷 馬 有 極 大 功 勞, 他 對 巴 伯 創 作 風 格 的 形 成 起 了 關 鍵 作 用 荷 馬 不 僅 幫 助 巴 伯 修 改 作 品, 並 對 他 的 藝 術 創 作 思 想 進 行 正 確 引 導 巴 伯 無 論 在 哪 裡, 都 詳 細 地 寫 信 給 荷 馬, 講 述 他 的 音 樂 創 作 過 程, 並 探 討 有 關 音 樂 創 作 思 想 的 問 題 這 些 信 件 極 具 深 度, 成 為 研 究 巴 伯 的 有 益 資 料 巴 伯 青 年 時 就 對 自 已 的 發 展 前 途 有 所 思 考, 他 曾 向 荷 馬 提 出 從 我 的 這 些 作 品 中, 36

我 能 成 為 一 個 作 曲 家 嗎? 如 果 是, 我 將 如 何 發 展 我 的 事 業? 31 (Heyman 17) 荷 馬 在 慎 重 考 慮 後, 針 對 性 地 給 巴 伯 提 出 三 個 要 求 : 第 一, 發 揮 興 趣, 將 其 及 時 地 轉 化 為 創 作 熱 情, 顯 現 在 所 有 的 音 樂 形 式 中, 進 而 影 響 到 整 個 生 活 狀 態 創 作 品 味 主 要 來 自 於 對 重 要 偉 大 作 品 的 深 入 瞭 解, 並 要 有 選 擇 地 多 聽 音 樂 會, 要 熟 悉 最 好 的 音 樂 ; 第 二, 找 一 位 優 秀 的 作 曲 教 師, 有 必 要 每 週 上 一 節 相 當 長 的 專 業 課 ; 第 三, 像 莫 札 特 和 貝 多 芬 那 樣, 掌 握 一 件 樂 器, 鋼 琴 或 小 提 琴 均 可, 如 能 都 堅 持 更 好 (Heyman 18) The first is the development of a taste that should, in time, amount to a passion, for the best in music in all forms.your whole life will be influenced by the forming of your taste in the nest few years. Taste is formed by coming into close and intimate contact with the great works of the masters... The way to do this is to look ahead and see what programs are to be given in Philadelphia. You can't attend all the concerts, therefore you pick the best. Suppose, for instance, the Flonzaly Quartet is going to play a Beethoven Quartet. You get your ticket and you buy a copy of the quartet beforehand. You then learn more in an hour at the performance than you could possibly learn in any other way in a year. The second... is to have a good teacher in composition. One fairly long lesson a week would be sufficient. Anyone you study with should be a practical composer himself, and as good a man as you can find. If you will write to Mr. Stokowski himself and... say that I have asked you to inquire for the best teacher in composition, I am sure [he] will recommend someone to you. The third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 master a practical instrument... I should say either the piano or the violin, or, better still, both. That is what Mozart and Beethoven did. 由 於 荷 馬 的 切 身 引 導, 不 斷 加 深 巴 伯 對 於 古 典 作 曲 手 法 的 熟 悉, 並 促 成 他 視 歐 洲 大 31 Do you think from these works of mine that I can become a composer? And if so, what should I do to further my musical career?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