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陳 智 琪 教 授 巴 伯 鋼 琴 曲 旅 途 之 樂 曲 探 究 與 風 格 分 析 研 究 生.. 施 婉 瑩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摘 要 本 篇 論 文 透 過 對 賽 繆 爾. 巴 伯 的 鋼 琴 作 品 旅 途 中 的 曲 式 與 和 聲 現 象 分 析, 旨 在 透 析 巴 伯 在 這 首 作 品 中, 如 何 將 傳 統 手 法 與 現 代 技 巧 以 及 民 族 風 格 元 素 完 美 地 融 合 在 一 起, 從 而 更 深 入 地 了 解 這 位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當 我 們 談 到 巴 伯 的 音 樂 時, 不 可 忽 略 來 自 美 國 的 民 族 音 樂 所 給 予 的 影 響 ; 尤 其 美 國 黑 人 爵 士 音 樂 中 所 具 有 的 旋 律 與 和 聲 特 徵, 以 及 節 奏 的 特 質 都 給 予 他 不 少 啟 示, 進 而, 巴 伯 再 將 此 特 性 引 導 出 來, 並 運 用 自 己 獨 特 的 手 法 重 新 整 理, 最 後 蛻 變 為 獨 特 的 音 樂 語 法 本 文 研 究 的 主 題 鎖 定 在 巴 伯 的 鋼 琴 組 曲 旅 途, 共 分 為 五 個 章 節 首 先, 在 本 篇 論 文 的 第 一 章 中, 論 述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作 曲 家 風 格 與 音 樂 沿 革, 第 二 章 則 敘 述 巴 伯 的 成 長 與 生 平 事 蹟, 以 及 樂 曲 之 創 作 背 景, 並 對 巴 伯 創 作 風 格 與 代 表 作 品 做 簡 要 的 說 明 第 三 章 針 對 巴 伯 旅 途 的 創 作 背 景 與 他 所 使 用 的 音 樂 素 材 做 簡 要 的 說 明 第 四 章 中, 將 針 對 他 所 創 作 的 鋼 琴 曲 旅 途 就 曲 式 變 化 與 節 奏 音 樂 素 材 的 運 用 等 切 入 分 析 樂 曲, 並 呈 現 筆 者 對 此 首 樂 曲 的 演 奏 詮 釋 第 五 章, 結 語 筆 者 藉 由 此 論 文 探 究 巴 伯 鋼 琴 音 樂 創 作 技 巧 與 特 殊 風 格 的 機 會, 期 望 從 中 能 對 旅 途 曲 集 這 套 作 品 有 整 體 性 的 認 識, 進 而 在 演 奏 上 有 直 接 的 助 益 關 鍵 字 : 賽 繆 爾. 巴 伯 ; 旅 途 ; 美 國 音 樂 ; 美 國 作 曲 家 i
Abstract In this thesis sees through and analyses the song type and harmony phenomenon in Barber's piano works originally Excursions, aim at dialysising Barber in this works, and how about merge together perfectly with traditional tactics and modern skills and the element of national style, so that know this composer's works more deeply. When we mention Barber's music, cannot neglect the national influence that music offers from the U.S.A. ; especially the melody and the characteristic of harmony had in Afro-American's jazz, and special quality of rhythm all offer much enlightenment to him, and then Barber guides this characteristic out again, and use his unique tactics to put in order again. Slough off and turn into the unique music grammar at last. The topic that this text is studied is locked in a set of songs of Barber's piano Excursions, It divides into five chapters. First of all, in the first chapter of a thesis, describes for the 20th century of the American composer's style and history of the music. In the second chapter, describes the growing up of Barber's and his life story, and the creation background of the musical composition. In addition, It directed against in Barber's creation style and represent the works make brief explanation. In the third chapter is directed against Barber's Excursions creation background and make brief explanation in music material that he used. In the fourth chapter is directed against the piano song that he created Excursions and using cutting and entering analysing of song type change, rhythm and music material. ii
Furthermore, present author's play annotation explanatory note of this composition. The fifth chapter is conclusions.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probe into the piano music of Barber's create skill and special style, expect to have entirety understanding to this set of works Excursions, and then there is direct benefit of helping in playing. Keyword:Samuel Barber;Excursions;American Music;American Composer iii
目 錄 中 文 摘 要...i 英 文 摘 要...ii 目 錄...iv 譜 例 目 錄...vi 第 一 章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之 沿 革...1 第 一 節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創 作 概 述...1 第 二 節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作 曲 家 風 格...9 一 查 爾 斯. 艾 伍 士...10 二 喬 治. 蓋 希 文........16 三 阿 倫. 科 普 蘭.... 20 第 二 章 巴 伯 生 平 及 其 創 作 歷 程....26 第 一 節 生 平 簡 介...26 第 二 節 創 作 風 格 與 代 表 作 品 35 第 三 章 旅 途 之 創 作 背 景 與 音 樂 素 材..47 第 一 節 創 作 背 景...47 第 二 節 音 樂 素 材 49 一 布 基 - 烏 吉 結 構 形 式...49 iv
二 藍 調. 49 三 拉 丁 美 洲 音 樂.51 四 民 間 舞 曲 音 樂. 52 第 四 章 旅 途 之 樂 曲 分 析 與 演 奏 詮 釋...53 第 一 節 旅 途 I..53 第 二 節 旅 途 II..67 第 三 節 旅 途 III.76 第 四 節 旅 途 IV...87 第 五 章 結 語...96 參 考 文 獻.99 v
譜 例 目 錄 譜 例 4-1 巴 伯 旅 途 I, 第 1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54 譜 例 4-2 巴 伯 旅 途 I, 第 9 小 節 至 第 12 小 節...55 譜 例 4-3 巴 伯 旅 途 I, 第 35 小 節 至 第 37 小 節...56 譜 例 4-4 巴 伯 旅 途 I, 第 44 小 節 至 第 47 小 節...56 譜 例 4-5 巴 伯 旅 途 I, 第 51 小 節 至 第 57 小 節...57 譜 例 4-6 巴 伯 旅 途 I, 第 77 小 節 至 第 85 小 節...58 譜 例 4-7 巴 伯 旅 途 I, 第 90 小 節 至 第 103 小 節...59 譜 例 4-8 巴 伯 旅 途 I, 第 17 小 節 至 第 20 小 節...61 譜 例 4-9 巴 伯 旅 途 I, 第 21 小 節 至 第 23 小 節...61 譜 例 4-10 巴 伯 旅 途 I, 第 29 小 節 至 第 32 小 節...62 譜 例 4-11 巴 伯 旅 途 I, 第 1 小 節 至 第 9 小 節......65 譜 例 4-12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 小 節 至 第 6 小 節...68 譜 例 4-13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7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69 譜 例 4-14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0 小 節 至 第 13 小 節...69 譜 例 4-15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4 小 節 至 第 16 小 節...69 譜 例 4-16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22 小 節 至 第 24 小 節...70 譜 例 4-17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27 小 節 至 第 33 小 節...71 vi
譜 例 4-18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41 小 節 至 第 42 小 節...72 譜 例 4-19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48 小 節 至 第 51 小 節...72 譜 例 4-20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34 小 節 至 第 35 小 節...75 譜 例 4-21 巴 伯 旅 途 Ⅱ, 第 18 小 節 至 第 19 小 節...75 譜 例 4-22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1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77 譜 例 4-23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13 小 節 至 第 16 小 節...78 譜 例 4-24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17 小 節 至 第 24 小 節...79 譜 例 4-25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25 小 節 至 第 32 小 節...80 譜 例 4-26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33 小 節 至 第 38 小 節...81 譜 例 4-27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41 小 節 至 第 48 小 節...82 譜 例 4-28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49 小 節 至 第 56 小 節...83 譜 例 4-29 巴 伯 旅 途 III, 第 57 小 節 至 第 64 小 節...84 譜 例 4-30 巴 伯 旅 途 IV, 第 1 小 節 至 第 4 小 節...88 譜 例 4-31 巴 伯 旅 途 IV, 第 5 小 節 至 第 13 小 節...88 譜 例 4-32 巴 伯 旅 途 IV, 第 14 小 節 至 第 18 小 節...89 譜 例 4-33 巴 伯 旅 途 IV, 第 24 小 節 至 第 25 小 節...90 譜 例 4-34 巴 伯 旅 途 IV, 第 31 小 節 至 第 33 小 節...90 譜 例 4-35 巴 伯 旅 途 IV, 第 36 小 節 至 第 37 小 節...91 譜 例 4-36 巴 伯 旅 途 IV, 第 38 小 節 至 第 39 小 節...91 vii
譜 例 4-37 巴 伯 旅 途 IV, 第 40 小 節 至 第 41 小 節...91 譜 例 4-38 巴 伯 旅 途 IV, 第 49 小 節 至 第 56 小 節...92 譜 例 4-39 巴 伯 旅 途 IV, 第 57 小 節 至 第 58 小 節...93 譜 例 4-40 巴 伯 旅 途 IV, 第 66 小 節 至 第 70 小 節...93 viii
第 一 章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之 沿 革 美 國 在 1776 年 獨 立, 但 早 期 殖 民 地 色 彩 濃 烈, 文 化 與 音 樂 上 都 很 自 然 地 受 到 歐 洲 的 影 響 美 國 音 樂 經 過 長 期 發 展, 到 二 十 世 紀 初 才 具 備 獨 特 的 自 我 風 格, 並 取 得 了 與 歐 洲 各 國 音 樂 文 化 同 樣 重 要 的 地 位 在 此 之 前, 美 國 境 內 存 在 著 生 活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各 個 民 族 或 種 族 的 音 樂, 也 存 在 著 歐 洲 音 樂 家 從 歐 洲 各 國 帶 來 的 專 業 音 樂 它 們 之 間 經 過 長 時 期 的 相 互 影 響 融 合, 促 進 了 美 國 音 樂 的 形 成 和 發 展 本 論 文 透 過 美 國 音 樂 演 進 的 影 響 與 當 時 美 國 作 曲 家 的 風 格 特 色, 探 討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音 樂 創 作 思 想 與 音 樂 語 言 第 一 節 二 十 世 紀 初 美 國 音 樂 創 作 概 述 一 美 國 音 樂 的 歷 史 背 景 十 六 世 紀, 印 第 安 人 的 歌 唱 主 要 用 於 勞 動 婚 喪 準 備 作 戰 等 場 合, 以 鼓 等 打 擊 樂 器 伴 奏, 音 調 簡 單, 獨 具 一 格 十 六 世 紀 後, 隨 著 歐 洲 大 陸 的 新 移 民 踏 上 了 新 大 陸 後, 從 歐 洲 所 帶 來 的 音 樂 文 化 與 知 識 也 逐 漸 普 及 於 當 時 的 登 陸 地 新 英 格 蘭 區 (New England), 也 帶 來 了 他 們 家 鄉 的 音 樂 文 化 ( 尹 航 2) 1619 年, 第 一 批 非 洲 黑 人 奴 隸 被 販 運 到 北 美 非 洲 黑 人 酷 愛 音 樂, 經 常 一 邊 勞 動 一 邊 唱 歌, 而 其 動 人 的 曲 調 和 獨 特 的 切 分 節 奏, 引 發 美 國 音 樂 發 展 的 巨 大 衝 擊 1640 年, 麻 塞 諸 塞 出 版 了 海 灣 詩 篇 歌 集 (Bay Psalm Book), 這 是 在 北 美 的 英 國 殖 民 地 中, 所 印 刷 出 版 的 第 一 本 書 出 版 之 後 又 陸 續 再 版, 影 響 美 國 人 民 甚 深, 甚 至 長 達 百 餘 1
年 ( 黃 雅 蘭 12) 十 八 世 紀 初, 為 提 高 歌 唱 水 準, 許 多 牧 師 開 始 著 書 指 導 唱 歌 同 時, 隨 著 移 民 的 增 加 和 大 城 市 的 逐 漸 繁 榮, 世 俗 音 樂 也 變 得 活 躍 起 來 另 外, 各 式 各 樣 樂 器 的 傳 入, 人 民 對 器 樂 的 興 趣 也 增 加, 歐 洲 樂 器 如 小 提 琴 吉 他 等 開 始 流 行, 也 開 始 成 立 業 餘 的 音 樂 團 體 1731 年 在 波 士 頓 舉 行 了 第 一 場 音 樂 會, 通 常 的 音 樂 會 節 目 包 括 愛 國 歌 曲 歌 劇 詠 嘆 調 傳 統 民 歌 等, 有 時 也 有 一 些 標 題 的 或 無 標 題 的 器 樂 作 品 而 在 美 國 成 立 的 第 一 個 音 樂 團 體 聖 塞 西 利 亞 樂 團 (St. Cecilia Society), 就 是 於 1762 年 在 查 理 斯 頓 城 所 建 立 的 ( 黃 雅 蘭 14) 十 八 世 紀 下 半 葉, 從 歐 洲 移 民 來 的 一 些 作 曲 家, 他 們 音 樂 的 專 業 素 養 未 必 非 常 深 厚, 但 在 美 國 早 期 尚 待 發 展 的 音 樂 文 化 中, 卻 也 得 到 充 分 發 揮 的 機 會 在 當 時 的 大 城 市 中, 有 工 資 的 音 樂 工 作 和 職 務 ( 教 堂 劇 院 ), 幾 乎 都 被 歐 洲 音 樂 家 所 佔 據 美 國 本 地 的 音 樂 家 們 無 法 與 之 競 爭 然 而, 他 們 靠 著 自 己 的 力 量 與 熱 情, 以 獨 特 的 開 拓 精 神, 堅 強 地 摸 索 著 自 己 的 道 路, 不 斷 地 為 日 後 的 音 樂 發 展 而 努 力 著 於 此, 便 產 生 了 第 一 批 新 英 格 蘭 學 派 的 作 曲 家, 他 們 創 作 的 歌 曲 樸 實 生 動, 直 接 反 映 了 人 民 的 思 想 感 情 及 反 抗 英 殖 民 統 治 的 鬥 爭 精 神 但 如 與 歐 洲 音 樂 家 相 比, 當 時 美 國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仍 不 夠 成 熟 ( 楊 佩 仁 366-368) 第 一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是 指 在 美 國 本 土 產 生 的 最 早 的 一 批 音 樂 家, 他 們 從 事 不 同 的 職 業, 利 用 閒 餘 時 間 將 音 樂 視 為 一 種 技 藝 來 從 事 創 作 他 們 繼 承 了 讚 美 詩 的 傳 統, 繼 續 編 輯 創 作 各 類 讚 美 詩 與 歌 曲 由 於 他 們 都 來 自 於 中 產 階 級, 深 知 人 民 之 需 要, 因 此 所 2
創 作 的 讚 美 詩 旋 律, 也 往 往 較 接 近 民 歌 的 風 格, 具 有 樸 素 流 暢 節 奏 活 潑 的 特 點 如 同 歐 洲 音 樂 文 化 的 發 展, 北 美 殖 民 地 的 音 樂 也 同 樣 經 歷 了 從 宗 教 到 以 世 俗 音 樂 為 主 的 發 展 過 程 讚 美 詩 的 音 樂, 說 明 了 美 國 當 時 的 音 樂 是 處 在 早 期 以 宗 教 音 樂 為 主 的 階 段 它 的 流 傳 具 有 的 特 殊 的 意 義, 也 融 入 美 國 音 樂 文 化 的 傳 統 中, 對 日 後 的 音 樂 創 作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 黃 雅 蘭 15) 在 十 八 世 紀 工 業 革 命 的 影 響 下, 從 非 洲 運 來 的 黑 人 奴 工 大 量 地 進 入 美 國 南 方 的 工 業 區, 用 勞 役 換 取 微 薄 的 薪 資 ; 而 這 些 黑 人 在 工 作 時 常 會 哼 唱 家 鄉 的 民 謠, 因 此 黑 人 做 工 歌 1 逐 漸 地 注 入 美 國 南 方 的 民 間 音 樂 並 形 成 一 股 風 潮 ( 王 秋 海 18-22) 十 九 世 紀 是 美 國 音 樂 的 萌 芽 階 段 在 這 個 時 期, 黑 人 音 樂 對 美 國 音 樂 的 形 成 起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美 國 經 歷 了 開 國 獨 立 與 南 北 戰 爭 這 兩 件 大 事 之 後, 已 漸 漸 成 為 一 個 種 族 融 合 的 國 家, 因 此 黑 人 音 樂 也 不 再 侷 限 於 美 國 南 方 地 區 ; 經 由 慢 慢 地 發 展 與 轉 變, 以 爵 士 樂 作 為 統 稱 的 黑 人 音 樂, 成 為 了 新 興 的 民 間 音 樂, 進 而 逐 漸 普 及 到 紐 約 等 大 都 市 的 角 落 美 國 通 俗 音 樂 的 發 展 從 1820 年 起 出 現 了 一 種 新 穎 的 表 演 形 式 : 黑 人 劇 團 (minstrel show), 原 先 是 一 些 對 恢 復 黑 奴 歌 曲 和 舞 蹈 傳 統 有 著 強 烈 興 趣 的 白 人, 他 們 用 炭 把 臉 塗 黑, 在 舞 臺 上 演 唱 黑 人 歌 曲, 使 用 濃 重 的 方 言 講 述 著 黑 奴 生 活 中 的 趣 話, 無 論 是 黑 人 還 是 白 人 都 非 常 喜 愛 觀 看 藝 人 們 的 表 演 這 種 形 式 到 了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1850-1870) 達 到 高 峰, 發 展 成 為 一 種 典 型 的 極 具 美 國 特 色 的 娛 樂 表 演 形 式 這 種 娛 樂 表 演 起 初 是 由 1 通 常 採 用 應 答 輪 唱 的 形 式, 一 個 人 唱 出 一 段 歌 詞, 其 他 所 有 人 以 合 唱 的 形 式 相 呼 應 ; 歌 曲 節 奏 與 他 們 所 幹 的 活 相 ㄧ 致 3
白 人 來 扮 演 黑 人, 但 奴 隸 被 解 放 後, 黑 人 索 性 也 加 入 到 表 演 行 列, 他 們 也 組 織 起 自 己 的 劇 團, 以 自 己 的 表 演 來 回 應 那 些 取 笑 黑 人 的 白 人, 與 白 人 歌 舞 演 員 競 爭 黑 人 還 借 鑒 了 來 自 歐 洲 的 音 樂 傳 統, 不 過 他 們 用 自 己 的 方 式 加 以 改 編, 宗 教 音 樂 是 黑 人 早 期 接 觸 到 的 白 人 音 樂, 它 成 為 聯 繫 白 人 與 黑 人 的 媒 介 ( 尹 航 4) 美 國 的 民 間 音 樂 開 始 於 1800 年, 當 時 美 國 南 方 一 些 允 許 黑 人 進 入 教 堂 的 宗 教 機 構, 例 如 浸 信 會 等, 對 黑 人 教 唱 聖 歌 或 讚 美 詩 歌, 使 這 些 黑 人 奴 工 也 可 藉 由 對 於 天 主 的 讚 美, 尋 求 信 仰 的 力 量 唱 著 同 樣 的 聖 詠, 歌 詞 簡 短 旋 律 動 聽 節 奏 容 易, 具 有 很 強 的 感 染 力 然 而 黑 人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模 仿 白 人 所 唱 的 歐 洲 聖 詠, 而 是 將 他 們 在 非 洲 所 熟 悉 的 音 樂 及 宗 教 傳 統 與 歐 洲 人 的 音 樂 結 合 起 來 因 此, 在 這 樣 的 過 程 中, 各 種 音 樂 素 材 都 被 引 入, 無 論 是 歐 洲 的 大 小 調 式 還 是 黑 人 的 五 聲 音 階 都 成 了 進 行 即 興 創 作 的 曲 調 素 材 黑 人 以 獨 特 的 演 唱 方 式, 在 宗 教 音 樂 的 基 礎 上 發 展 出 黑 人 靈 歌 (Spiritual) 2 福 音 歌 (Gospel) 3 以 及 索 爾 (Soul) 4 等 音 樂 形 式 這 些 音 樂 形 式 無 形 中 影 響 了 之 後 美 國 音 樂 的 發 展, 並 且 成 為 爵 士 音 樂 中 的 重 要 雛 型 ( 王 秋 海 23-26) 在 民 間 流 行 音 樂 已 經 成 型 的 時 候, 古 典 音 樂 也 開 始 受 到 重 視, 當 時 美 國 的 古 典 音 樂 作 曲 家 大 多 的 創 作 都 是 以 模 仿 貝 多 芬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為 主, 由 此 可 見, 十 九 世 紀 的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發 展, 還 處 於 歐 洲 音 樂 的 模 仿 者 角 色 但 是 這 個 情 形 隨 著 美 國 學 習 音 樂 的 學 生 2 一 種 美 國 黑 人 宗 教 歌 曲 3 來 自 黑 人 教 堂 禮 拜 儀 式, 是 禮 拜 儀 式 的 組 成 部 分, 由 靈 歌 慢 慢 演 變 而 成 福 音 歌 的 歌 詞 取 自 聖 經 或 黑 人 的 生 活 體 驗, 多 黑 人 土 語 按 照 某 些 牧 師 的 說 法, 它 敍 述 福 音 真 理, 給 人 帶 來 好 消 息, 因 此 才 叫 福 音 歌 4 福 音 歌 和 節 奏 布 魯 斯 的 結 合, 是 福 音 歌 這 種 宗 教 音 樂 形 式 世 俗 化 流 行 化 的 結 果 4
大 量 地 前 往 歐 洲 地 區 留 學 後, 便 開 始 獲 得 了 明 顯 的 成 果 與 改 善 這 些 學 成 歸 國 的 音 樂 創 作 者, 積 極 地 推 廣 當 代 最 先 進 的 音 樂 知 識 與 創 作 手 法, 並 且 嘗 試 將 所 學 習 到 的 技 術 與 觀 念, 結 合 美 國 本 土 的 音 樂 素 材, 例 如 鄉 村 民 歌 與 黑 人 靈 歌, 甚 至 是 爵 士 樂 等 等 ; 將 這 些 素 材 融 合 在 一 起, 使 得 現 代 音 樂 的 推 廣 可 以 更 簡 單 明 瞭 地 被 大 眾 所 接 受 但 是 也 有 另 外 一 部 份 的 創 作 者, 堅 持 著 新 音 樂 的 創 新 與 改 革, 使 用 著 艱 深 複 雜 的 作 曲 手 法, 創 造 出 驚 人 的 代 表 作 品 十 九 世 紀 上 半 葉, 美 國 主 要 的 音 樂 創 作 為 聲 樂 歌 曲 歌 劇 與 器 樂 創 作 史 蒂 芬 福 斯 特 (Stephen Foster, 1826-64) 是 美 國 當 時 最 重 要 的 代 表 性 歌 曲 作 家 當 當 時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幾 乎 都 在 追 隨 歐 洲 風 格 時, 福 斯 特 並 非 只 將 注 意 力 投 向 歐 洲, 而 是 透 過 創 作, 直 接 表 現 自 己 所 熟 悉 且 熱 愛 的 國 家 美 國 他 的 很 多 歌 曲 是 為 當 時 盛 行 的 黑 人 劇 團 寫 作 的, 以 黑 人 題 材 和 音 調 進 行 歌 曲 創 作, 表 現 出 對 黑 人 音 樂 的 熱 愛 和 對 他 們 生 活 的 同 情 曾 創 作 老 黑 奴 (Old Black Joe,1854) 故 鄉 的 親 人 (Old Folks At Home,1945) 噢! 蘇 珊 娜 (Oh Susanna,1846) 等 膾 炙 人 口 的 歌 曲 在 這 樣 的 融 合 下,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逐 步 的 形 成 了 自 己 獨 有 的 風 格 特 徵, 其 中 最 有 影 響 力 的 便 是 爵 士 樂 ( 蔡 良 玉 27) 二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十 九 世 紀 下 半 葉, 美 國 的 經 濟 得 到 迅 速 發 展, 使 得 各 地 開 始 建 立 專 業 音 樂 學 院 劇 院 與 團 體, 專 業 院 校 的 相 繼 建 立, 也 促 成 大 型 音 樂 廳 和 歌 劇 院 的 建 成, 如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1881) 波 士 頓 交 響 樂 團 (1881) 等 紐 約 成 為 全 美 音 樂 演 出 中 心, 波 士 頓 則 成 為 音 樂 思 5
想 與 理 論 的 中 心 在 音 樂 創 作 上 也 產 生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其 實 嚴 格 地 說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與 第 一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一 樣, 都 並 非 是 一 個 真 正 的 學 派, 只 是 因 為 這 些 人 多 半 具 有 相 同 民 族 背 景 ( 屬 英 裔 美 國 血 統 ) 也 具 相 同 音 樂 背 景 ( 受 歐 洲 音 樂 教 育 ) 相 同 的 經 歷 ( 多 數 在 教 堂 裡 彈 奏 管 風 琴 與 從 事 音 樂 教 育 工 作 ), 在 同 一 地 區, 同 一 時 期 (1875-1925), 創 作 風 格 相 近 的 音 樂 作 品, 因 而 有 著 相 同 的 特 點 他 們 都 是 相 當 具 有 才 華, 但 基 本 上 都 是 由 德 國 人 的 或 德 國 化 的 學 院 培 養 出 來, 所 以 幾 乎 沒 有 創 作 出 有 別 於 他 們 長 期 所 學 習 和 模 仿 的 歐 洲 音 樂 模 式 由 於 他 們 僅 是 把 本 土 材 料 加 到 歐 洲 的 傳 統 形 式 上, 所 以 其 作 品 被 看 作 是 素 材 的 模 仿 沒 有 獨 創 性, 音 樂 中 還 嗅 不 出 自 己 的 音 樂 特 色 來 ( 蔡 良 玉 37)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的 作 曲 家 們 與 之 前 第 一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的 前 輩 相 比, 至 少 他 們 不 再 是 業 餘 的 音 樂 人, 而 是 訓 練 有 素 的 專 業 作 曲 家 他 們 不 再 只 是 收 集 編 簒 宗 教 讚 美 詩 與 少 量 音 樂 創 作, 而 是 和 歐 洲 高 度 發 展 的 古 典 主 義 浪 漫 主 義 音 樂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的 橋 樑, 這 對 美 國 音 樂 的 歷 史 發 展 意 義 十 分 重 要 但 因 為 他 們 高 度 重 視 歐 洲 音 樂, 同 時 也 阻 礙 了 美 國 民 族 音 樂 的 發 展 與 形 成 此 時 期 有 一 位 值 得 注 意 的 重 要 作 曲 家 : 艾 德 華 麥 克 道 爾 ( Edward Alexander MacDowell, 1861-1908 ) 他 和 其 他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的 作 曲 家 們 一 樣, 都 是 在 歐 洲 接 受 音 樂 教 育, 其 中 不 同 的 是 創 作 中 所 表 現 出 更 加 深 刻 的 思 想 與 內 涵 在 創 作 風 格 上, 他 嚴 格 遵 守 歐 洲 傳 統 作 曲 規 則, 其 大 部 分 作 品 都 是 由 德 國 浪 漫 主 義 衍 生 出 來 的 由 於 受 到 捷 克 作 曲 家 安 東 尼. 德 弗 乍 克 (Antonin Dvorak, 1841-1904) 5 音 樂 思 想 5 見 頁 7 6
的 影 響, 麥 克 道 爾 自 然 地 創 作 出 屬 於 美 國 音 樂 的 元 素, 捕 捉 所 謂 美 國 精 神 中 的 特 質, 因 此 從 大 自 然 和 美 國 文 學 詩 歌 中 衍 生 的 作 品 最 為 人 稱 道, 森 林 素 描 (Woodland Sketches, Op.51,1896) 新 英 格 蘭 田 園 詩 (New England Idyls, Op. 62,1901-02) 就 是 代 表 作 品 此 外, 作 品 中 鋼 琴 曲 最 具 特 色, 第 二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Piano concerto, Op.23,1884-86) 則 是 現 今 最 常 被 演 出 的 一 首 樂 曲 ( 黃 雅 蘭 17-18)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後, 美 國 隨 著 經 濟 實 力 的 迅 速 增 強, 美 國 文 化 也 得 到 了 空 前 的 發 展 二 十 世 紀 初 美 國 音 樂 教 育 開 始 普 及, 各 種 專 業 的 音 樂 學 院 和 機 構 紛 紛 建 立 1900 年 費 城 交 響 樂 團 宣 告 成 立,1905 年 成 立 了 費 城 音 樂 藝 術 學 院,1914 年 美 國 作 曲 家 及 出 版 者 協 會 誕 生,1919 年 黑 人 音 樂 協 會 成 立 此 外, 新 成 立 的 音 樂 學 院 還 有 曼 尼 斯 音 樂 學 院 (1916) 費 城 社 區 音 樂 學 院 (1916) 費 城 柯 帝 士 音 樂 學 院 (1923) 朱 利 亞 音 樂 學 院 (1926) 等 在 此 前 後, 紐 約 芝 加 哥 和 新 奧 爾 良 等 城 市 管 樂 隊 和 舞 蹈 樂 隊 都 湧 現 出 來 此 時 的 美 國, 不 但 擁 有 完 備 的 音 樂 教 育 體 系, 而 且 音 樂 演 出 音 樂 書 刊 的 出 版 發 行 音 樂 理 論 和 作 品 創 作 等 都 達 到 很 高 的 水 準, 美 國 也 逐 漸 成 為 了 世 界 音 樂 文 化 的 中 心, 取 得 了 與 歐 洲 各 國 在 音 樂 文 化 上 同 樣 重 要 的 地 位 ( 張 瑩 3)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樂 派 深 深 受 到 傳 統 歐 洲 浪 漫 主 義 的 影 響, 作 品 中 透 出 濃 濃 的 歐 洲 風 情, 為 美 國 與 歐 洲 音 樂 文 化 的 交 融 搭 起 了 橋 樑 但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初, 美 國 作 曲 家 們 才 開 始 意 識 到 他 們 的 音 樂 作 品 不 應 該 只 是 對 歐 洲 音 樂 風 格 的 模 仿, 而 是 要 找 到 屬 於 美 國 自 己 的 音 樂, 因 而 出 現 了 擺 脫 德 國 音 樂 控 制 的 新 潮 流 捷 克 作 曲 家 德 弗 乍 克 是 傳 播 這 思 想 的 重 要 推 手 他 於 1892-95 年 間 應 邀 就 任 紐 約 音 樂 學 院 院 長, 建 議 美 國 作 曲 家 把 美 國 印 第 7
安 人 和 黑 人 音 樂 運 用 到 自 己 的 創 作 中 去 他 也 透 過 教 學 創 作 發 表 文 章 來 大 力 提 倡 發 掘 美 國 本 土 的 創 作 素 材, 創 作 具 有 民 族 特 點 的 美 國 音 樂 在 德 弗 乍 克 的 帶 動 和 影 響 下, 許 多 年 輕 美 國 作 曲 家 即 為 美 國 民 族 主 義 音 樂 的 確 立 作 出 了 貢 獻 ( 蔡 良 玉 45-49) 8
第 二 節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作 曲 家 風 格 在 巴 伯 成 長 的 過 程 中, 美 國 其 他 作 曲 家 的 創 作 主 要 反 應 出 幾 種 不 同 的 風 格 : 分 別 是 實 驗 主 義 (Experimental Music) 序 列 主 義 (Serialism) 6 後 浪 漫 風 格 7 美 國 流 行 音 樂 與 新 古 典 主 義 (Neo-classicism) 8 等 等 這 些 都 是 巴 伯 在 美 國 本 土 接 觸 到 的 美 國 當 代 音 樂, 對 於 他 的 音 樂 創 作 也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例 如 : 相 當 前 衛 的 作 曲 家 查 爾 斯. 艾 伍 士 (Charles Ives, 1874-1954), 其 作 曲 手 法 常 出 現 引 用 (quotation) 9 複 調 (bitonality) 10 多 調 (polytonality) 11 無 調 (atonality) 12 與 音 堆 (tone cluster) 13 等 等 ; 喬 治. 蓋 希 文 (George Gershwin, 1898-1937) 在 他 的 音 樂 劇 歌 曲 中 擅 長 使 用 藍 調 音 樂 的 和 聲 ; 亞 倫. 庫 普 蘭 (Aaron Copland, 1900-90) 早 期 喜 用 爵 士 手 法, 後 轉 而 傾 向 新 古 典 主 義, 甚 至 音 列 的 運 用 等 以 下 將 列 舉 三 位 對 於 美 國 音 樂 發 展 有 相 當 貢 獻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6 二 十 世 紀 的 作 曲 方 式, 其 中 傳 統 支 配 音 樂 各 方 面 的 規 則, 例 如 : 音 調 旋 律 和 聲 節 奏 等 都 被 丟 棄, 由 各 種 新 規 則 及 原 理 所 代 替 最 著 名 的 代 表 作 曲 家 : 荀 白 克 ( 康 謳 1170) 7 此 處 所 指 的 後 浪 漫 風 格 是 形 容 作 品 中 具 有 浪 漫 樂 派 後 期 的 嫻 熟 風 格, 大 致 上 來 說, 是 將 音 樂 的 表 現 手 法 複 雜 化 與 擴 大 化 例 如 在 樂 曲 中 使 用 半 音 階 和 聲, 因 此 擴 大 了 轉 調 的 可 能 性 在 管 絃 樂 曲 中, 擴 大 了 樂 器 編 制 與 樂 曲 規 模, 以 及 將 作 品 與 繪 畫 或 詩 詞 深 度 的 結 合 8 在 音 樂 上 指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間 流 行 的 一 種 創 作 風 尚 以 運 用 十 八 世 紀 巴 洛 克 時 期 古 典 樂 派 時 期 的 曲 式 技 法 風 格 從 事 創 作 特 徵 9 10 11 引 用 就 是 把 現 有 的 音 樂 整 體 或 片 斷 借 用 至 作 曲 家 的 新 作 品 中 複 調 性 是 指 在 音 樂 中 同 時 有 兩 種 調 性 進 行 多 調 性 是 指 音 樂 中 同 時 使 用 超 過 一 種 調 性 12 指 打 破 傳 統 調 性 觀 念, 違 反 舊 有 法 則, 將 彼 此 無 關 聯 性 的 音 所 串 成 的 音 樂 13 音 堆 即 是 以 間 隔 半 音 或 全 音 的 多 音 音 群 所 相 疊 而 成 的 和 弦 9
一 查 爾 斯 艾 伍 士 (Charles Ives, 1874-1954) 一 生 平 簡 介 艾 伍 士,1874 年 10 月 20 日 生 於 康 涅 狄 格 州 (Connecticut) 的 丹 布 利 (Danbury) 小 城 鎮, 恰 巧 與 歐 洲 音 樂 大 師 阿 諾. 荀 白 克 (Arnold Schoenberg, 1874-1951) 14 同 年 出 生 艾 伍 士 自 小 便 學 習 長 笛 小 提 琴 鋼 琴 等 樂 器 演 奏, 音 樂 啟 蒙 老 師 是 父 親 喬 治. 愛 德 華. 艾 伍 士 (George Edward Ives, 1845-94), 而 他 的 父 親 在 教 導 他 時, 常 要 求 以 不 同 的 調 性 來 歌 唱 與 伴 奏, 因 此 影 響 了 艾 伍 士 後 來 對 於 複 調 多 調 音 響 的 喜 愛 ( 陳 琳 琳 90-101) 從 13 歲 起 即 擔 任 教 堂 的 管 風 琴 師, 往 後 也 創 作 了 不 少 管 風 琴 及 歌 曲 1894 年, 他 進 入 了 耶 魯 大 學 向 霍 拉 提 歐. 帕 克 (Horatio Parker, 1863-1919) 15 學 習 音 樂 理 論 帕 克 教 授 是 位 受 德 國 音 樂 教 育 的 作 曲 家, 曲 風 保 守, 雖 然 艾 伍 士 並 不 喜 歡 他 所 教 導 有 關 傳 統 作 曲 技 巧 的 觀 念 與 手 法, 但 他 的 確 從 這 個 學 習 過 程 中 提 升 了 個 人 在 作 品 上 的 成 熟 度 與 技 術 對 艾 伍 士 而 言, 父 親 與 帕 克 教 授 同 是 他 創 作 生 涯 中 兩 位 重 要 的 啟 蒙 與 指 導 老 師 艾 伍 士 大 多 數 的 創 作 集 中 於 1896-1916 的 短 短 20 年 間, 但 1898 年 自 耶 魯 大 學 畢 業 後, 艾 伍 士 則 面 臨 就 業 的 問 題 與 抉 擇 自 己 內 心 清 楚 的 知 道 其 實 沒 有 興 趣 創 作 迎 合 出 版 商 演 奏 者 與 聽 眾 的 喜 好 為 求 保 持 創 作 上 的 獨 立, 艾 伍 士 決 定 要 先 獲 得 經 濟 獨 立 基 礎, 才 14 荀 白 克, 奧 國 作 曲 家,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影 像 力 最 大 的 人 物 作 品 中, 逐 漸 放 棄 了 傳 統 的 和 聲 及 旋 律 語 法 和 調 性 觀 念, 以 大 幅 度 的 跳 進 取 代 了 以 往 音 階 式 的 行 進, 而 成 為 了 所 謂 的 非 調 性 音 樂 (Atonal Music); 荀 白 克 亦 是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技 巧 十 二 音 列 (Twelve-Tone) 的 推 行 者, 所 謂 十 二 音 列 是 利 用 一 系 列 的 音 程, 依 次 包 括 作 曲 家 所 選 擇 的 半 音 音 階 中 所 有 十 二 音 而 組 成, 除 非 所 有 的 音 都 出 現 過, 否 則 沒 有 一 個 音 可 以 重 複 ( 康 謳 1128) 15 帕 克, 美 國 作 曲 家 管 風 琴 家 教 師, 是 美 國 第 二 新 英 格 蘭 學 派 的 著 名 作 曲 家 歌 劇 作 品 蒙 娜 (Mona, 1910), 獲 得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獎 10
能 追 求 更 強 更 純 粹 更 自 由 因 為 秉 持 著 生 活 穩 固 後, 才 有 足 夠 的 動 力 作 音 樂 的 信 念, 艾 伍 士 進 入 了 保 險 業, 在 努 力 工 作 之 餘, 仍 持 續 不 斷 地 創 作 因 為 工 作 過 度 勞 累 於 1918 年 發 生 中 風, 使 得 艾 伍 士 不 再 積 極 於 作 曲 到 了 1927 年, 便 停 止 創 作, 雙 重 的 生 活 壓 力 已 讓 他 的 身 體 不 堪 負 荷,1954 年 艾 伍 士 在 紐 約 市 因 病 過 世, 享 年 八 十 歲 (Kamien 590-92; 楊 佩 仁 369-73; 蔡 良 玉 40) 綜 觀 艾 伍 士 一 生 創 作 的 基 本 情 況, 大 致 可 以 劃 分 三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初 始 階 段 (1894-1902) 這 一 時 期, 艾 伍 士 的 創 作 主 要 集 中 在 古 典 音 樂 方 面, 這 與 在 耶 魯 大 學 跟 隨 派 克 教 授 學 習, 受 到 派 克 音 樂 風 格 的 影 響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在 創 作 上, 主 要 運 用 模 仿 的 手 法 在 風 格 上, 把 不 同 的 傳 統 手 法 結 合 在 一 起, 將 讚 美 詩 的 精 神 與 音 樂 帶 進 藝 術 音 樂 的 領 域 如 第 一 絃 樂 四 重 奏 (String Quartet, No. 1,1896) 這 首 作 品 中, 使 用 的 手 法 是 非 常 規 矩 的, 屬 於 浪 漫 派 的 風 格 但 艾 伍 士 不 追 隨 派 克 因 循 守 舊 的 音 樂 思 想, 反 而 不 斷 地 創 作 探 索 新 手 法 的 作 品 例 如 在 列 對 進 行,1887 中, 每 一 段 以 新 的 方 式 建 立 一 種 調 性 中 心, 創 造 和 聲 的 動 機 和 轉 換, 並 調 整 對 位 聲 部 ; 中 心 思 想 完 全 是 藉 由 第 二 三 四 和 第 五 種 和 絃 的 進 行, 透 過 第 六 和 第 七 等 越 來 越 多 的 不 協 和 和 絃 到 達 八 度 ( 劉 洋 洋 48) 第 二 階 段 : 探 索 和 創 新 階 段 (1902-08) 這 個 時 期, 艾 伍 士 繼 續 自 己 所 熱 愛 的 音 樂 試 驗, 不 為 討 好 任 何 人, 只 創 作 自 己 所 喜 愛 的 音 樂, 並 進 行 了 一 系 列 的 探 索 在 此 期 間 他 創 作 了 第 二 第 三 交 響 曲, 以 及 大 量 的 宗 教 歌 曲 管 風 琴 曲, 其 中 第 三 號 交 響 曲 (Symphony, No. 3,1908-10) 更 獲 得 了 11
1947 年 的 普 立 茲 獎 (Pulitzer Prize) 這 個 階 段 艾 伍 士 將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室 內 樂 創 作 上, 試 驗 更 多 樣 化 的 音 響 範 圍, 使 他 發 展 了 傳 統 對 位 法, 特 別 增 強 音 樂 部 分 之 間 的 獨 立 性 例 如 : 用 四 個 調 寫 成 的 賦 格 作 品 陽 光 照 耀 的 海 濱 (The Shining Shore,1903) 以 及 未 回 答 的 幾 個 問 題 (The Unanswered Several Questions,1906) 等, 運 用 了 多 調 性 和 無 調 性 卡 農 手 法 和 透 過 節 奏 音 高 音 響 創 作 出 多 層 次 手 法, 以 及 無 調 性 和 調 性 因 素 結 合 的 手 法 另 外, 未 回 答 的 幾 個 問 題 這 首 作 品 堪 稱 先 鋒 派 實 驗 音 樂 的 範 例, 將 樂 團 分 成 三 個 獨 立 的 樂 器 組, 各 有 其 音 樂 個 性 : 弦 樂 以 三 和 弦 進 行 為 背 景, 小 號 獨 奏 是 以 兩 小 節 為 單 位 的 連 續 半 音 音 型, 長 笛 則 以 不 同 的 音 樂 作 出 回 答 這 部 作 品 屬 於 高 度 理 性 化 的 寫 作, 典 型 地 表 現 了 艾 伍 士 喜 歡 在 創 作 中 進 行 哲 理 性 的 探 索 這 是 較 早 的 具 有 某 些 機 遇 音 樂 特 點 的 例 子, 顯 現 了 機 遇 音 樂 技 法, 樂 團 指 揮 可 隨 意 插 入 不 同 的 樂 段 這 一 時 期 艾 伍 士 透 過 大 量 地 引 用 本 土 音 調, 使 他 的 音 樂 獨 具 美 國 個 性 可 以 說 這 一 時 期 是 艾 伍 士 將 美 國 的 民 間 音 樂 與 歐 洲 的 傳 統 作 曲 風 格 相 互 滲 透 的 一 個 時 期 ( 鄭 好 7) 第 三 階 段 : 成 熟 階 段 (1908-18) 這 是 艾 伍 士 創 作 的 成 熟 時 期, 也 是 他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時 期 這 個 時 期 的 作 品 主 要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 一 室 內 樂 領 域 這 一 時 期, 艾 伍 士 創 作 了 第 二 絃 樂 四 重 奏 (String Quartet, No. 2,1911-13) 他 在 第 二 絃 樂 四 重 奏 第 二 樂 章 中, 運 用 了 最 早 的 十 二 音 系 列 模 仿 變 奏 另 外, 這 個 時 期 艾 夫 斯 還 創 作 了 第 三 第 四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還 有 一 部 重 要 的 作 品 就 是 鋼 琴 曲 康 寇 爾 奏 鳴 曲 (Concord sonata,1907-15) 它 的 技 巧 與 傳 統 大 相 徑 庭, 12
16 而 且 包 含 著 深 刻 的 超 驗 主 義 的 哲 學 觀 點, 在 超 驗 主 義 思 潮 的 影 響 下, 打 破 傳 統, 追 求 個 性 成 為 艾 伍 士 畢 生 音 樂 創 作 的 恒 久 追 求 ( 劉 洋 洋 50) 二 交 響 樂 領 域 艾 伍 士 以 富 有 個 性 的 富 於 創 新 的 方 式, 開 始 努 力 研 究 交 響 曲 曲 式 這 一 時 期 的 重 要 作 品 有 交 響 曲 節 日 (Holidays,1903-13) 新 英 格 蘭 三 景 (Three Places in New England,1903-14) 等 作 品 艾 伍 士 在 新 英 格 蘭 三 景 中 大 量 使 用 了 美 國 南 北 戰 爭 中 的 歌 曲 進 行 曲, 並 以 此 為 素 材 進 行 編 織 音 樂 中 有 一 段 描 寫 兩 個 軍 樂 隊 以 不 同 的 節 奏 不 同 的 曲 調 吹 奏 並 相 向 而 行 交 會 時 的 情 形 同 一 時 間 不 同 曲 調 節 奏 速 度 的 兩 個 音 塊 彙 集 為 一 而 最 終 產 生 了 複 節 奏 多 調 性 的 音 響 效 果 (Kamien 593-96) 1910 年 第 四 交 響 曲 (Symphony No. 4,1910-16) 的 誕 生, 代 表 著 艾 伍 士 在 現 代 技 術 手 法 運 用 方 面 的 完 全 成 熟 這 首 作 品 不 僅 是 他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作 品 之 一, 而 且 也 是 為 他 日 後 贏 得 第 一 位 偉 大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聲 譽 的 標 誌 性 作 品 在 這 部 作 品 中, 艾 伍 士 對 音 樂 的 處 理 越 來 越 複 雜 化, 隨 處 可 見 不 協 和 和 聲 多 調 性 無 調 性 複 節 奏 微 分 音 (microtone) 17 音 堆 引 用 等 手 法 這 些 手 法 在 這 個 時 期 裡, 也 是 艾 伍 士 作 品 的 主 要 特 徵 之 一 ( 劉 洋 洋 51) 16 超 驗 主 義 是 十 九 世 紀 上 半 葉 流 行 於 美 國 東 北 部 地 區 的 一 種 唯 心 主 義 思 潮 超 驗 (transcendentalism) 一 詞 來 源 於 康 德 哲 學 康 德 在 其 著 作 純 粹 理 性 批 判 中 使 用 了 超 驗 的 (transcendental) 一 詞, 用 以 指 人 類 知 識 中 的 那 些 非 經 驗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儘 管 不 是 來 自 於 經 驗, 但 它 們 仍 作 用 於 經 驗 所 提 供 的 各 種 思 想 材 料 康 德 的 這 些 思 想 通 過 德 國 和 英 國 的 許 多 哲 學 家 傳 入 美 國, 在 以 波 士 頓 為 中 心 的 新 英 格 蘭 地 區 形 成 了 超 驗 主 義 思 潮, 但 到 了 美 國 其 意 義 更 加 擴 大 化, 指 一 切 非 經 驗 的 思 想 或 一 切 屬 於 直 覺 思 維 的 因 素 ( 鄭 好 26-27) 17 就 是 相 鄰 的 音 與 音 之 間 音 程, 比 我 們 熟 悉 的 西 方 音 樂 的 半 音 還 要 小 13
雖 然 艾 伍 士 的 作 品 在 完 成 二 三 十 年 後 才 出 版, 但 是 令 人 讚 嘆 的 是 創 作 理 念 與 手 法 仍 然 站 在 時 代 的 前 端, 艾 伍 士 是 美 國 音 樂 中 不 受 到 歐 洲 音 樂 影 響 與 限 制 的 獨 立 精 神, 因 此 也 被 稱 為 美 國 音 樂 的 領 航 者 與 開 創 者 二 創 作 風 格 艾 伍 士 是 美 國 最 早 的 現 代 作 曲 家 之 一, 現 在 被 認 為 是 美 國 二 十 世 紀 最 偉 大 的 一 流 作 曲 家 之 一 在 作 曲 技 術 發 展 方 面, 比 如 不 協 和 和 絃 多 調 性 無 調 性 複 節 奏 微 分 音 及 演 奏 技 術 的 革 新 等 方 面, 艾 伍 士 甚 至 走 在 依 果. 史 特 拉 汶 斯 基 (Igor Stravinsky, 1882-1971) 和 荀 白 克 等 作 曲 家 的 前 面 他 的 作 品 使 用 了 大 量 的 現 代 技 法, 同 時 也 引 用 了 很 多 美 國 世 俗 歌 曲 宗 教 音 樂 及 世 界 著 名 作 品 中 的 片 段, 充 分 反 映 了 美 國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特 點 他 的 作 品 不 僅 具 有 很 深 刻 的 內 涵, 其 中 包 括 哲 學 宗 教 等 方 面, 而 且 還 具 有 豐 富 的 變 化 和 戲 劇 性 張 力 艾 伍 士 在 創 作 中 使 用 非 常 多 樣 化 的 風 格 ( 劉 洋 洋 47) 艾 伍 士 的 音 樂 具 有 獨 特 的 風 格 : 在 音 樂 形 象 上, 他 的 作 品 多 數 具 有 標 題 性, 並 有 明 確 的 內 容 和 鮮 明 的 形 象 ; 在 材 料 運 用 上, 引 用 手 法 是 艾 伍 士 音 樂 中 最 重 要 的 特 徵 之 一 他 喜 歡 引 用 民 間 音 樂 素 材 和 美 國 人 民 熟 悉 的 曲 調, 一 般 是 短 小 而 又 膾 炙 人 口 的 音 樂 作 品, 如 鄉 間 音 樂 愛 國 歌 曲 宗 教 讚 美 詩 等, 或 者 是 著 名 作 曲 家 作 品 中 的 經 典 片 斷 來 作 為 創 作 的 素 材, 並 予 以 利 用 和 改 造, 所 以 他 所 運 用 的 多 重 節 奏 多 重 調 性 與 音 堆 都 是 來 自 他 所 熟 知 的 音 樂 例 如 : 第 二 號 鋼 琴 奏 鳴 曲 引 用 了 貝 多 芬 命 運 交 響 曲 據 統 計, 艾 伍 士 的 作 品 中 幾 乎 有 二 百 個 其 他 作 曲 家 作 品 的 片 斷, 他 三 分 之 一 的 作 品 都 採 用 了 引 用 手 法, 這 種 手 法 貫 穿 了 他 的 整 個 創 作 生 涯, 且 偏 愛 以 民 間 音 樂 中 不 規 則 的 節 奏 不 對 14
稱 的 旋 律 為 樂, 由 於 艾 伍 士 引 用 的 作 品 風 格 多 樣, 使 他 的 作 品 充 分 反 映 了 美 國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為 美 國 音 樂 的 獨 立 發 展 作 出 了 巨 大 的 貢 獻!(Kamien 592; 鄭 好 1-2) 在 和 聲 運 用 上, 他 常 打 破 傳 統 和 聲 調 性 體 系, 創 造 新 的 音 樂 語 言, 尤 其 大 量 運 用 十 一 十 三 和 弦 多 調 性, 無 調 性 ; 最 具 開 創 性 是 由 於 後 人 提 到 的 關 於 艾 伍 士 的 創 新 試 驗, 包 括 疊 置 和 絃 四 度 五 度 和 絃 音 堆 微 分 音 複 調 性 等 等, 都 屬 於 和 聲 的 範 疇 在 艾 伍 士 的 成 熟 作 品 中, 通 常 與 傳 統 大 小 調 和 聲 體 系 新 舊 共 存, 展 現 創 新 的 多 樣 性, 在 音 響 上 因 而 造 成 許 多 衝 突 感 緊 張 感 卻 多 變 感, 營 造 出 各 種 不 同 效 果 ( 陳 心 怡 6-7) 節 奏 方 面, 他 喜 歡 複 節 奏 (polyrhythm) 的 運 用, 複 節 奏 指 的 是 同 時 聽 起 來 有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的 不 同 節 奏, 將 不 同 節 奏 放 置 於 各 自 獨 立 聲 部 並 同 時 演 奏 ; 艾 伍 士 在 於 節 奏 的 變 化 運 用 及 交 錯 放 置 比 史 特 拉 汶 斯 基 還 要 早 開 始, 但 是 因 為 當 時 他 在 美 國 未 被 重 視, 也 鮮 少 人 接 觸 其 作 品, 因 此 到 了 其 過 世 後 才 慢 慢 為 人 所 知 如 第 四 交 響 曲 中, 一 處 同 時 出 現 二 十 種 不 同 的 節 奏 型, 該 曲 第 二 樂 章 有 一 處 同 時 出 現 5/8 6/8 7/4 2/4 12/8 的 節 拍 ( 陳 心 怡 6-7; 鐘 漢 音 9) 在 曲 式 上, 打 破 傳 統 嚴 格 的 曲 式 結 構, 因 此 艾 伍 士 的 交 響 樂 奏 鳴 曲 不 一 定 是 傳 統 概 念 的 交 響 樂 或 者 奏 鳴 曲, 未 必 有 對 比 性 的 主 題 和 清 晰 的 結 構 ; 配 器 也 根 據 樂 曲 呈 現 較 自 由 的 編 排 ( 鐘 漢 音 9) 鮮 明 個 性 的 音 樂 創 作, 一 反 以 模 仿 歐 洲 創 作 為 格 局 的 風 尚, 艾 伍 士 為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掀 開 了 新 的 一 頁 然 而 艾 伍 士 卻 孤 立 地 處 在 自 我 的 音 樂 世 界 中, 獨 自 探 索 著 自 己 音 樂 語 言, 盡 情 地 在 音 樂 創 作 中 發 揮 想 像 力 與 創 造 力 不 迎 合 大 眾 的 寫 作 方 式, 使 艾 伍 士 淋 漓 15
盡 致 地 實 驗 新 音 響 新 節 奏 新 的 創 作 技 法 複 合 節 奏 微 分 音 多 調 性 音 堆 和 絃 不 正 規 小 節 線 無 調 性 不 協 和 和 絃 等 他 不 畏 傳 統 和 權 威, 不 畏 世 俗 的 壓 力, 不 受 傳 統 美 學 標 準 的 制 約, 激 發 了 他 在 傳 統 的 基 礎 上 不 斷 吸 收 其 他 各 個 方 面 的 資 料, 從 而 形 成 了 自 己 獨 特 的 音 樂 風 格 ( 鄭 好 35) 二 喬 治 蓋 希 文 (George Gershwin, 1898-1937) 一 生 平 簡 介 蓋 希 文 1898 年 9 月 26 日 誕 生 於 紐 約 布 魯 克 林 的 一 個 移 居 美 國 的 俄 國 猶 太 人 家 庭 蓋 希 文 早 期 即 顯 露 出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與 才 華 由 鋼 琴 的 學 習 開 始, 開 展 其 近 二 十 五 年 的 創 作 生 涯, 而 鋼 琴 為 蓋 希 文 終 其 一 生 最 得 心 應 手 的 創 作 工 具, 甚 至 於 大 型 管 弦 樂 作 品, 亦 多 數 在 鋼 琴 上 演 練 而 出 蓋 希 文 十 六 歲 時, 中 學 畢 業 後 沒 有 繼 續 升 學, 在 紐 約 市 廷 潘 街 上 (Tin Pan Alley) 18 的 雷 米 克 音 樂 出 版 公 司 找 到 一 份 工 作 廷 潘 街 位 於 音 樂 活 動 最 蓬 勃 的 地 區, 在 這 附 近 有 大 都 會 劇 場 歌 劇 院 及 卡 內 基 音 樂 廳 等 起 初, 蓋 希 文 的 工 作 是 以 彈 奏 鋼 琴 來 推 銷 樂 曲 為 主 但 不 久 之 後, 蓋 希 文 已 察 覺 出 音 樂 革 命 潮 流 的 到 來 他 厭 倦 了 當 時 大 部 分 作 曲 家 一 成 不 變 的 風 格 和 形 式, 渴 望 自 己 能 夠 創 作 出 與 眾 不 同 的 歌 曲, 並 且 能 夠 獲 得 大 眾 的 認 可 ( 許 鐘 榮 118)1916 年, 首 次 出 版 了 蓋 希 文 的 創 作 歌 曲 你 想 要 的 偏 偏 得 不 到 (When you want then, you can t get then, When you got then, you don t want then,1916), 出 版 後 的 反 應 不 錯 由 於 歌 曲 創 作 在 當 時 相 當 興 盛, 蓋 希 文 自 18 ( 許 鐘 榮 116) 廷 潘 街, 按 字 義 解 釋 為 白 鐵 皮 長 柄 平 鍋 之 路, 後 引 申 為 通 俗 音 樂 作 曲 家 和 發 行 人 的 集 中 地 16
1915 至 1926 年 間, 就 常 以 伯 特 - 偉 恩 (Bert Wynn) 的 筆 名 創 作 了 至 少 125 套 歌 曲 集 ( 黃 芳 吟 132) 二 十 歲 的 時 候, 完 成 了 第 一 齣 完 整 的 百 老 匯 音 樂 劇 啦! 啦! 露 西 (La, La, Lucille,1919) 隨 著 作 品 的 成 功, 蓋 希 文 成 為 家 喻 戶 曉 的 演 奏 家 作 曲 家 與 音 樂 劇 作 家 而 1924 年 藍 調 狂 想 曲 (Rhapsody in Blue,1924) 與 1928 年 交 響 詩 一 個 美 國 人 在 巴 黎 (An American in Paris,1928) 的 首 演 大 獲 成 功, 更 讓 蓋 希 文 成 為 歐 美 音 樂 界 中 炙 手 可 熱 的 作 曲 家 美 國 最 早 也 是 唯 一 的 民 謠 歌 劇 波 吉 與 貝 絲 (Porgy and Bess,1935) 的 推 出, 則 確 立 了 蓋 希 文 在 美 國 音 樂 發 展 史 上 不 可 動 搖 的 地 位 1937 年 因 腦 瘤 而 英 年 早 逝, 其 兄 埃 拉. 蓋 希 文 (Ira Gershwin, 1896-1983) 除 了 為 他 絕 大 多 數 的 歌 曲 創 作 填 詞, 同 時 亦 是 蓋 希 文 去 世 後 進 行 保 存 與 收 集 創 作, 並 提 供 世 人 對 蓋 希 文 音 樂 認 識 的 最 有 力 見 證 雖 然 蓋 希 文 只 有 三 十 八 歲 的 生 命, 但 他 是 將 爵 士 樂 與 流 行 音 樂 的 元 素 運 用 到 古 典 音 樂 中, 且 獲 得 空 前 喝 采 的 先 驅 者, 而 深 深 地 影 響 了 美 國 音 樂 在 二 十 世 紀 之 後 的 發 展 (Kamien 597-601; 許 鐘 榮 114-121) 二 創 作 風 格 蓋 希 文 自 稱 是 個 沒 有 傳 統 可 遵 循 的 作 曲 家 獨 樹 一 格 的 創 作 風 格 以 及 追 求 自 我 不 受 學 派 理 念 限 制 的 個 性, 使 得 傳 統 音 樂 的 訓 練 只 能 提 供 他 基 本 的 創 作 能 力 然 而 特 殊 的 生 長 環 境 與 學 習 歷 程, 則 成 為 風 格 形 成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素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受 到 美 國 十 九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相 關 音 樂 文 化 的 影 響, 其 創 作 範 圍 涵 蓋 了 各 類 流 行 音 樂 戲 劇 與 古 典 音 樂 由 於 長 期 處 於 接 受 歐 洲 音 樂 文 化 影 響 的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民 族 意 識 的 覺 醒 在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正 大 量 孕 釀, 亦 促 使 蓋 希 文 積 極 尋 求 屬 於 美 國 精 神 的 創 作 方 式 蓋 希 文 的 成 17
功, 正 在 於 他 將 爵 士 樂 的 風 格, 獨 創 性 地 融 合 於 傳 統 音 樂 之 中, 巧 妙 地 把 流 行 音 樂 與 古 典 音 樂 連 接 了 起 來 蓋 希 文 使 原 本 平 行 發 展 的 流 行 與 古 典 音 樂 融 合 交 流, 產 生 特 殊 的 二 十 世 紀 美 國 音 樂 文 化 ( 沃 倫 斯 基 70)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幾 乎 是 完 全 採 用 美 國 黑 人 民 間 音 樂 和 爵 士 音 樂 風 格 的 獨 特 旋 律 以 及 配 器 手 法 來 進 行 創 作 的 他 憑 藉 自 己 的 天 賦 和 刻 苦 鑽 研, 把 爵 士 音 樂 的 藝 術 表 現 提 高 到 更 高 的 水 準, 並 使 爵 士 樂 和 交 響 音 樂 完 美 地 結 合 在 一 起 不 論 他 創 作 的 簡 單 歌 曲 還 是 複 雜 的 狂 想 曲 協 奏 曲 中, 總 是 表 現 出 一 致 的 特 點 : 在 內 容 與 作 品 結 構 上, 常 常 是 生 動 的 朝 氣 蓬 勃 的 抒 情 的 旋 律 驚 人 的 節 奏 技 巧, 以 及 善 於 使 用 簡 單 的 素 材 取 得 最 大 的 效 果 ( 張 瑩 12) 筆 者 以 旋 律 和 聲 節 奏 配 器 與 音 色 曲 式 以 及 一 些 音 樂 手 法 的 運 用 方 法 來 探 討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與 作 品 中 的 顯 著 特 點 從 旋 律 上 看,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比 較 通 俗, 創 作 線 條 簡 單, 琅 琅 上 口, 旋 律 令 人 喜 愛, 易 於 記 憶, 具 有 濃 濃 的 爵 士 風 情 從 和 聲 方 面 看, 最 大 的 特 點 就 是 變 化 和 絃 的 使 用, 使 和 聲 的 進 行 顯 示 出 不 同 於 古 典 音 樂 的 獨 特 韻 味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綜 合 了 不 同 類 型 的 音 樂 形 成, 特 別 是 借 鑒 了 爵 士 和 聲 的 大 膽 創 新, 七 和 絃 ( 大 七 小 七 減 七 和 半 減 七 和 絃 ) 等 常 常 是 不 解 決 的 連 續 進 行 ; 變 化 和 絃 19 20 替 代 和 絃 的 大 量 使 用 也 己 經 成 為 他 的 標 準 語 言 雖 然 蓋 希 文 是 以 傳 統 和 聲 19 變 化 和 弦 是 由 和 弦 內 的 一 個 音 或 數 個 音 臨 時 升 高 或 降 低 半 音 而 成 ( 劉 志 明 87) 20 替 代 和 弦 是 指 被 用 來 代 替 某 一 和 弦 的 另 一 和 弦 或 一 組 和 弦 ( 郭 昕 29) 18
21 理 論 為 基 礎 發 展 起 來 的, 但 是 他 很 少 使 用 三 和 弦, 而 是 在 藍 調 音 階 基 礎 上 形 成 明 顯 區 別 傳 統 的 和 聲 音 響, 在 加 上 七 和 絃 的 使 用 作 為 和 聲 發 展 的 基 礎, 九 和 絃 十 一 和 絃 十 二 和 絃 掛 留 和 絃 等 等 也 大 量 的 出 現, 促 使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風 格 具 備 了 只 屬 於 自 己 的 獨 特 語 言 並 透 過 這 種 美 國 化 的 音 樂 語 言, 使 他 的 作 品 充 滿 了 活 力 與 創 造 力 ( 郭 昕 26-30) 從 節 奏 上 看, 節 奏 在 蓋 希 文 的 作 品 裡 是 最 具 特 色 的 閃 光 點, 這 些 特 點 來 自 於 當 時 蓬 勃 發 展 的 爵 士 音 樂 受 到 爵 士 音 樂 的 影 響, 大 量 的 切 分 音 節 奏 附 點 節 奏 以 及 三 連 音 不 規 則 節 奏 的 使 用 構 成 了 他 不 同 於 其 他 作 曲 家 的 鮮 明 特 色 配 器 與 音 色 方 面, 取 材 自 生 活 周 遭 的 特 殊 音 響, 如 一 個 美 國 人 在 巴 黎 中, 為 了 展 現 出 巴 黎 繁 華 的 都 市 景 象, 蓋 希 文 採 用 了 四 組 音 色 各 異 的 計 程 車 喇 叭 聲, 更 真 實 的 營 造 出 巴 黎 街 頭 熱 鬧 非 凡 的 景 象 ( 許 鐘 榮 137-139) 另 外, 對 打 擊 樂 器 的 模 仿, 也 是 蓋 希 文 音 樂 中 常 常 出 現 的 創 作 手 段 在 蓋 希 文 的 音 樂 語 言 中, 各 式 各 樣 與 非 洲 黑 人 音 樂 密 切 關 聯 的 音 色 也 成 為 他 獨 具 特 色 的 地 方 如 藍 色 狂 想 曲 的 開 頭, 單 簧 管 顫 音 之 後 的 一 個 十 七 連 音, 這 是 爵 士 風 格 的 音 階 上 行 滑 音 音 色 與 傳 統 交 響 樂 團 單 簧 管 的 聲 音 相 比 有 很 大 的 差 別, 沒 有 明 確 的 音 高, 在 不 穩 定 中 不 斷 爬 升, 但 經 過 這 些 不 穩 定 的 音 之 後, 一 個 長 音 明 確 了 調 性 透 過 這 些 特 殊 的 音 色 處 理, 爵 士 樂 語 言 和 手 法 得 以 淋 漓 盡 致 的 表 現, 不 僅 使 蓋 希 文 的 作 品 廣 為 美 國 人 喜 愛, 亦 吸 引 了 世 人 的 注 目 ( 陳 美 鸞 601) 從 曲 式 上 看, 蓋 希 文 在 遵 循 傳 統 曲 式 發 展 的 基 礎 之 上, 也 大 膽 富 於 變 化 如 藍 色 狂 想 曲 通 常 被 歸 為 交 響 爵 士 樂, 以 鋼 琴 為 主 奏, 爵 士 樂 團 為 伴 奏, 藉 由 曲 思 自 由 21 藍 調 音 階 是 指 將 音 階 中 的 第 三 音 和 第 七 音 降 半 音 19
無 拘 無 束 的 狂 想 曲 形 式 而 創 作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這 不 但 是 當 時 的 創 新, 更 大 大 提 升 了 爵 士 樂 在 藝 術 上 的 價 值 ( 許 鐘 榮 131) 此 曲 屬 於 多 主 題 自 由 發 展 的 多 段 體 結 構, 主 題 材 料 經 過 了 多 次 的 變 奏, 全 曲 不 間 斷 演 奏, 具 有 古 典 協 奏 曲 三 個 樂 章 的 結 構 特 徵 另 一 方 面 它 的 結 構 非 常 自 由, 大 量 使 用 爵 士 音 樂 中 的 節 奏 和 許 多 富 於 藍 調 風 格 的 主 題, 具 有 爵 士 即 興 演 奏 的 特 點, 並 採 用 傳 統 音 樂 的 主 題 動 機 展 開 手 法, 使 樂 曲 具 有 較 大 的 規 模 ( 沃 倫 斯 基 45) 精 確 的 說, 蓋 希 文 結 合 傳 統 的 歐 洲 音 樂 藝 術 爵 士 樂 黑 人 歌 曲 等 各 種 型 式 的 音 樂, 而 成 為 美 國 所 獨 有 的 音 樂 他 的 音 樂 精 緻 典 雅, 曲 調 熱 情 而 富 有 魅 力, 旋 律 精 深, 樂 思 清 新 蓋 希 文 創 立 了 美 國 所 特 有 的 音 樂 風 格, 即 所 謂 交 響 爵 士 樂, 成 為 美 國 民 族 音 樂 的 奠 基 人 三 亞 倫 柯 普 蘭 (Aaron Copland, 1900-90) 一 生 平 簡 介 柯 普 蘭 於 1900 年 11 月 14 日 出 生 在 紐 約 的 布 魯 克 林 區, 雙 親 來 自 於 蘇 俄 立 陶 宛 的 猶 太 移 民 排 行 最 小 的 柯 普 蘭 在 他 在 姊 姊 羅 琳 (Laurine) 學 習 鋼 琴 耳 濡 目 染 的 環 境 下 喜 歡 上 音 樂 姊 姊 教 導 柯 普 蘭 彈 奏 並 向 他 介 紹 爵 士 樂 和 歌 劇, 使 柯 普 蘭 有 了 基 本 的 音 樂 知 識 因 為 居 住 在 紐 約 這 個 文 化 中 心, 柯 普 蘭 也 接 觸 到 爵 士 和 藍 調 這 些 美 國 特 色 的 音 樂, 對 日 後 的 創 作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在 十 五 歲 時, 憑 藉 著 對 音 樂 的 興 趣, 下 定 決 心 要 成 為 一 位 20
作 曲 家, 因 此 在 經 過 了 幾 年 的 學 習 後,1921 年 柯 普 蘭 進 入 法 國 巴 黎 近 郊 楓 丹 白 露 (Fontainebleau) 專 為 美 國 人 開 設 的 音 樂 學 校 就 讀, 起 先 師 事 維 達 爾 (Paul Vidal, 1863-1931), 後 拜 師 娜 蒂 亞. 布 蘭 姬 (Nadia Boulanger, 1878-1979) 22, 柯 普 蘭 成 為 她 的 第 一 位 美 國 學 生 她 向 柯 普 蘭 講 授 了 廣 泛 的 音 樂 知 識, 並 介 紹 了 大 量 的 現 代 音 樂 作 品, 柯 普 蘭 因 此 收 穫 良 多 1927 年 柯 普 蘭 開 始 從 事 教 學 的 工 作, 在 紐 約 新 立 社 會 研 究 學 校 (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 講 課 長 達 十 年, 後 來 他 將 在 這 裡 的 授 課 文 章 和 演 講 稿 整 理 成 第 一 本 著 作 怎 樣 欣 賞 音 樂 (What to Listen for in Music,1939) 柯 普 蘭 除 了 從 事 教 學 外, 他 也 希 望 能 盡 一 份 心 力 來 推 動 美 國 音 樂 的 發 展, 因 此 他 於 1928 年 加 入 作 曲 家 聯 盟 (League of Composers), 並 為 這 個 組 織 的 期 刊 現 代 音 樂 (Modern Music) 撰 寫 文 章, 文 章 中 充 分 顯 示 他 對 美 國 本 土 音 樂 的 發 展 有 著 熱 切 的 期 望 ; 之 後 他 還 組 織 了 柯 普 蘭 - 系 列 音 樂 會 (Copland-Sessions Concerts,1928-31) 和 雅 多 音 樂 節 (Yaddo Festivals,1932-33) 用 以 激 勵 青 年 作 曲 家 的 創 作 熱 情 1932 年 由 於 恰 貝 斯 (Carlos Chávez, 1899-1978) 23 邀 請, 柯 普 蘭 參 訪 了 墨 西 哥, 因 而 接 觸 了 當 地 的 民 間 音 樂, 那 些 複 雜 而 強 烈 的 節 奏 特 質 給 他 很 深 的 印 象, 對 他 後 來 的 創 作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楊 佩 仁 403-405; 賴 禹 伶 4-6) 柯 普 蘭 還 曾 在 1941 1947 年 以 泛 美 事 務 協 調 員 和 文 化 使 者 身 份 出 訪 南 美, 與 拉 丁 22 布 蘭 姬 為 法 國 作 曲 家 指 揮 家 兼 教 育 家 在 巴 黎 音 樂 院 隨 佛 瑞 (Gabriel Urbain Fauré, 1845-1924) 學 習 作 曲 1908 年 獲 得 羅 馬 大 獎 第 二 名, 此 後 連 續 發 表 歌 曲 鋼 琴 曲 風 琴 曲 與 歌 劇 1920-39 年 任 師 範 音 樂 學 院 教 授,1946 年 任 巴 黎 音 樂 院 教 授 很 多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都 出 自 她 的 門 下, 例 如 哈 利 斯 (Roy Harris, 1898-1979) 皮 斯 頓 (Walter Piston, 1894-1976) 湯 姆 森 (Virgil Thomson, 1896-) 穆 爾 (Douglas Moore, 1893-1969) 等 等 ( 林 勝 儀 譯 231) 23 恰 貝 斯 是 墨 西 哥 市 國 立 音 樂 院 校 長 墨 西 哥 交 響 樂 團 指 揮, 也 是 一 位 作 曲 家, 他 的 作 品 大 運 用 現 代 語 彙 來 表 現 印 地 安 民 間 音 樂 的 特 色 21
美 洲 的 作 曲 家 進 行 了 廣 泛 的 接 觸, 由 此 可 看 出 他 在 美 國 音 樂 界 的 重 要 地 位 50 年 代 以 後, 柯 普 蘭 除 了 繼 續 從 事 演 講 教 學 和 創 作 之 外, 也 開 始 指 揮 的 工 作 一 直 到 1983 年 為 止 1960 年, 柯 普 蘭 定 居 在 紐 約 州 皮 克 啟 (Peekskill) 附 近 的 壁 岩 山 莊 (Rock Hill) 直 到 逝 世 為 止 都 在 該 處 從 事 創 作 1990 年 12 月 3 日, 由 於 肺 炎 引 發 的 急 性 呼 吸 衰 竭, 柯 普 蘭 逝 世 於 美 國 紐 約 費 爾 普 斯 紀 念 醫 院, 享 年 九 十 歲 他 所 遺 留 下 的 遺 產 作 為 柯 普 蘭 音 樂 基 金 會 (Aaron Copland Foundation for Music) 而 這 個 基 金 會 的 主 要 宗 旨 是 非 營 利 性 支 持 現 代 音 樂 與 年 輕 作 曲 家, 幫 助 作 曲 家 探 索 新 音 樂 的 領 域 柯 普 蘭 對 美 國 音 樂 的 貢 獻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以 多 重 身 份 活 躍 於 音 樂 圈 : 如 演 奏 家 作 曲 家 教 師 和 評 論 家, 特 別 是 對 於 推 廣 當 代 音 樂 ( 尤 其 是 美 國 音 樂 ) 不 遺 餘 力 ( 何 平 7-49; 賴 禹 伶 7-8) 二 創 作 風 格 根 據 主 要 作 品 的 內 涵 和 素 材 可 將 柯 普 蘭 的 音 樂 創 作 分 為 四 個 時 期, 依 序 為 爵 士 音 樂 時 期 抽 象 音 樂 時 期 實 用 音 樂 時 期 和 序 列 音 樂 時 期, 但 這 些 分 期 並 不 是 絕 對 的, 因 為 從 作 品 中 仍 可 發 現 各 時 期 中 創 作 風 格 的 延 續 與 融 合 第 一 時 期 : 爵 士 音 樂 時 期 (1925-29) 這 時 期 的 作 品 明 顯 表 現 出 柯 普 蘭 在 巴 黎 學 習 間 受 到 歐 洲 現 代 音 樂 的 影 響, 如 大 量 使 用 不 協 和 音 大 小 調 混 用, 並 積 極 採 用 爵 士 音 樂 的 元 素, 將 切 分 節 奏 複 拍 子 節 奏 藍 調 用 於 作 品 中, 創 造 出 具 美 國 風 格 的 樂 曲, 形 成 了 法 國 現 代 音 樂 和 爵 士 樂 創 作 手 法 綜 合 的 音 樂 語 彙 如 戲 劇 音 樂 (Music for the Theater,1925) 和 鋼 琴 協 奏 曲 (Piano Concerto,1926), 具 有 明 顯 的 爵 士 樂 素 材 與 不 協 和 音 (Kamien 606) 22
第 二 時 期 : 抽 象 音 樂 時 期 (1930-35) 1929 年 爆 發 的 經 濟 大 恐 慌, 使 上 千 萬 的 工 人 失 業, 大 批 的 農 人 被 迫 放 棄 耕 地, 工 廠 商 店 銀 行 紛 紛 倒 閉, 這 種 社 會 現 象 相 繼 也 影 響 著 作 曲 家 的 創 作 思 源 此 時 柯 普 蘭 的 爵 士 樂 語 彙 已 逐 漸 淡 化, 轉 向 客 觀 理 智 的 風 格, 風 格 比 較 含 蓄, 和 聲 複 雜 極 不 和 諧, 音 樂 變 得 冷 淡 抽 象, 結 構 上 更 簡 樸, 聲 響 上 更 節 約, 他 將 創 作 重 點 放 在 技 巧 上 的 表 現 主 要 的 作 品 有 鋼 琴 變 奏 曲 (Piano Variations,1930) 短 交 響 曲 (Short Symphony, 1933) 聲 明 (Statements, 1935) 等 (Kamien 606) 第 三 時 期 : 實 用 音 樂 時 期 (Gebrauchsmusik) 24 (1935-49) 但 是 到 了 1930 年 之 後, 柯 普 蘭 慢 慢 地 將 作 品 的 風 格 設 定 給 一 般 大 眾 所 能 接 受 的 領 域, 因 此 不 再 追 求 艱 澀 難 懂 的 音 樂, 反 而 轉 向 簡 樸, 自 然 音 和 聲 以 及 民 間 素 材, 因 而 創 作 了 許 多 膾 炙 人 口 的 作 品, 如 以 墨 西 哥 的 西 班 牙 風 味 所 寫 成 的 管 弦 樂 組 曲 墨 西 哥 沙 龍,(El Salón México,1936) 25, 將 美 國 的 民 間 傳 說 故 事 用 在 芭 蕾 舞 劇 比 利 小 子 (Billy the Kid,1938) 和 馬 術 競 技 會 (Rodeo,1942) 與 阿 帕 拉 契 之 春 (Appalachian Spring,1944) 之 中, 除 了 取 材 自 美 國 民 謠 外, 尚 融 有 爵 士 樂 的 韻 律, 都 是 水 準 優 異 又 能 親 近 大 眾 的 音 樂 其 中 阿 帕 拉 契 之 春 更 是 他 創 作 生 涯 的 高 峰 ( 楊 佩 仁 404) 24 這 是 一 種 能 為 業 餘 的 音 樂 愛 好 者 在 家 裡 或 非 正 式 場 合 自 己 演 奏 用 的 音 樂, 音 樂 形 式 不 大, 風 格 簡 單 明 快, 且 容 易 演 奏 ; 它 的 興 起 是 新 古 典 主 義 對 後 浪 漫 主 義 那 種 誇 張 性 表 現 以 及 對 印 象 主 義 那 種 精 緻 纖 細 風 格 的 反 抗 就 某 種 意 義 而 言, 實 用 音 樂 可 追 溯 至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的 簡 單 鍵 盤 樂 曲 魯 特 琴 曲 以 及 巴 洛 克 和 古 典 主 義 時 期 的 室 內 樂 ; 但 該 名 稱 本 身 卻 是 二 十 世 紀 的 產 物, 大 多 屬 於 新 古 典 主 義 ( 於 潤 洋 354) 25 墨 西 哥 沙 龍 是 墨 西 哥 當 地 一 個 舞 廳 的 名 字, 柯 普 蘭 以 此 為 名 作 曲 23
第 四 時 期 : 序 列 音 樂 時 期 (Serialism) 26 (1950-70)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過 後, 美 國 的 音 樂 環 境 氣 氛 驟 變 也 衝 擊 了 柯 普 蘭 的 創 作, 人 民 渴 望 回 到 戰 前 安 定 平 靜 的 生 活, 作 曲 家 則 將 生 活 中 追 求 穩 定 有 秩 序 的 感 覺 融 入 作 品 中, 27 音 樂 因 此 變 得 嚴 謹 有 規 則 柯 普 蘭 著 手 創 作 十 二 音 結 構 的 樂 曲, 但 只 在 形 式 上 遵 守 規 則, 大 多 的 表 現 手 法 都 是 具 獨 創 性 的, 此 時 期 運 用 十 二 音 技 法 寫 成 的 作 品 有 鋼 琴 四 重 奏 (Piano Quartet,1950) 鋼 琴 幻 想 曲 (Piano Fantasy,1957) 內 涵 (Connotations, 1962) 內 境 (Inscape,1967) 這 些 作 品 不 再 使 用 民 間 或 流 行 的 素 材, 追 求 的 是 一 種 精 緻 抽 象 的 風 格 ( 賴 禹 伶 17-18) 僅 管 柯 普 蘭 的 作 品 風 格 範 圍 之 廣 反 映 出 種 種 不 同 的 影 響, 但 仍 然 保 持 獨 特 的 藝 術 個 性 柯 普 蘭 吸 收 融 合 了 歐 洲 和 美 洲 的 音 樂 特 徵, 以 自 己 特 有 的 音 樂 語 言 創 造 出 成 熟 表 現 性 強 烈 的 藝 術 作 品 他 的 創 作 元 素, 包 涵 了 多 重 和 絃 多 重 節 奏 變 換 拍 號 等, 並 且 採 用 了 許 多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爵 士 樂 與 西 部 民 謠 曲 風, 因 此 他 的 音 樂 也 常 被 視 為 美 國 音 樂 的 代 名 詞, 並 影 響 了 當 時 許 多 美 國 音 樂 家 的 音 樂 理 念 與 觀 點 他 的 旋 律 多 大 跳, 運 用 爵 士 和 民 間 音 樂 的 節 奏 特 點 ; 和 聲 方 面, 並 未 脫 離 調 性 和 聲 的 範 圍, 主 要 建 立 在 自 然 音 階 之 上, 常 游 移 於 大 小 調 之 間, 和 弦 常 以 四 度 五 度 架 構 而 成, 打 破 傳 統 的 三 度 結 構, 聲 響 效 果 顯 得 更 寬 廣 更 具 空 間 感 另 外, 受 到 馬 勒 (Gustav Mahler, 1860-1911) 和 史 特 拉 汶 26 作 曲 的 方 法, 藉 由 有 秩 序 的 組 合 音 樂 元 素 來 組 織 節 奏 力 度 和 音 色, 如 同 音 高 一 樣, 此 作 曲 方 法 發 展 於 二 十 世 紀 中 期 的 音 樂 創 作 中 ( 陳 美 鸞 772) 27 1921-23 年 間 由 荀 白 克 所 研 發 十 二 音 體 系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由 作 曲 家 選 用 半 音 階 的 十 二 個 音 自 由 組 成 一 個 序 列 ( 或 音 列 ), 以 它 的 原 (position) 逆 行 (retrograde) 倒 影 (inversion) 倒 影 逆 行 (retrograde-inversion) 四 種 形 式 組 成 一 首 樂 曲 在 十 二 個 音 全 部 出 現 以 前, 不 得 重 複 其 中 任 何 一 音 音 列 的 各 音 可 以 相 繼 出 現, 形 成 旋 律, 即 橫 向 十 二 音, 也 可 同 時 出 現, 形 成 和 弦, 即 縱 向 十 二 音 十 二 音 體 系 只 是 音 高 方 面 的 序 列 手 法, 它 對 作 品 的 節 奏 力 度 音 色 等 沒 有 任 何 限 制 ( 蔡 良 玉 346-47) 24
斯 基 的 影 響, 管 弦 樂 織 體 明 確 清 晰, 音 色 上 強 調 的 是 乾 淨 明 亮 不 矯 揉 的 音 質, 善 於 利 用 器 樂 的 色 彩 而 從 簡 單 的 和 弦 中 取 得 新 的 音 響 因 此, 綜 觀 柯 普 蘭 整 體 的 音 樂 風 格, 傾 向 單 純 而 抒 情 的 特 質 和 充 滿 著 朝 氣 澎 勃 青 春 洋 溢 的 活 力 ( 賴 禹 伶 16) 25
第 二 章 巴 伯 生 平 及 其 創 作 歷 程 第 一 節 生 平 簡 介 <1> 美 國 的 作 曲 家 賽 繆 爾. 巴 伯 (Samuel Barber, 1910-81), 於 1910 年 3 月 9 日 出 生 在 美 國 東 岸 賓 夕 法 尼 亞 州 西 徹 斯 特 (West Chester, PA) 的 一 個 具 有 良 好 音 樂 環 境 的 家 庭 他 的 父 親 為 一 個 突 出 的 內 科 醫 生, 擔 任 社 區 中 教 育 委 員 會 主 席 長 達 二 十 五 年, 是 當 地 重 要 的 人 物, 而 他 的 母 親 是 鋼 琴 演 奏 家 他 的 阿 姨, 路 易 絲 荷 馬 (Louise Homer, 1871-1947) 是 美 國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著 名 的 女 低 音, 他 的 姨 丈, 西 德 尼 荷 馬 (Sidney Homer, 1864-1953) 則 是 美 國 藝 術 歌 曲 的 作 曲 家 由 於 受 到 他 們 的 影 響, 啟 發 了 巴 伯 與 生 俱 來 的 音 樂 天 分, 而 與 荷 馬 之 間 良 好 的 互 動 持 續 了 三 十 年 之 久, 他 們 常 一 起 評 論 作 品 或 研 究 音 樂 荷 馬 一 直 不 斷 鼓 勵 巴 伯 : 只 有 真 正 好 的 作 品, 才 是 你 必 須 持 續 去 學 習 的 28 (Heyman 17) 巴 伯 從 小 就 在 此 音 樂 環 境 下 耳 濡 目 染, 六 歲 開 始 學 習 鋼 琴, 啟 蒙 於 威 廉. 哈 藤. 格 林 (William Hatton Green), 七 歲 開 始 學 習 演 奏 大 提 琴, 八 歲 便 開 始 即 興 創 作 並 同 時 學 習 理 論 作 曲, 鋼 琴 小 品 悲 傷 (Sadness,1917) 即 是 巴 伯 兒 童 時 期 的 代 表 作 巴 伯 曾 於 九 歲 時, 在 母 親 的 書 桌 上 留 下 一 封 信, 表 明 他 想 成 為 作 曲 家 的 決 心 (Heyman 7): 親 愛 的 母 親 : 我 寫 這 封 信 是 要 告 訴 您 那 令 我 煩 惱 的 秘 密 當 您 讀 信 時 請 別 傷 心, 因 為 這 不 是 您 或 我 的 錯, 我 想 我 現 在 必 須 慎 重 的 告 訴 您, 首 先, 我 不 是 天 生 的 運 動 員, 但 我 認 為 我 是 天 生 的 作 曲 家, 而 且 未 來 也 一 定 是 我 還 要 再 請 求 您 一 件 事 -- 別 要 求 我 設 法 忘 記 這 件 令 人 不 愉 快 的 事, 然 後 去 踢 足 球 --- 求 求 您 --- 有 時 候 我 為 了 這 件 事 煩 惱 不 已 而 抓 狂! 28 The Homers encouraged Barber to become acquainted with only the finest music. 26
Dear Mother:I have written this to tell you my worrying secret. Now don't cry when you read it because it is neither yours nor my fault. I suppose I will have to tell it now without any nonsense. To begin with I was not meant to be an athlete [sic]. I was meant to be a composer, and will be I am sure. I ask you one more thing. Don't as k me to try to forget this unpleasant thing and go play football. Please Sometimes I've been worrying about this so much that it makes me mad. 巴 伯 在 十 歲 時 嘗 試 第 一 部 小 型 歌 劇 玫 瑰 樹 (The Rose Tree,1920), 故 事 是 家 中 的 廚 師 所 述 十 二 歲 時 當 任 西 徹 斯 特 教 會 (West Chester Church) 的 教 堂 管 風 琴 師 並 就 讀 於 西 徹 斯 特 中 學 (West Chester High School) 1926 年 巴 伯 中 學 畢 業, 但 早 在 1924 年, 他 即 以 十 四 歲 之 齡 同 時 就 學 於 費 城 美 國 現 代 音 樂 搖 籃 的 寇 帝 斯 音 樂 院 (Curtis Institute of Music), 攻 讀 鋼 琴 聲 樂 作 曲 與 指 揮 等 課 程 巴 伯 在 寇 帝 斯 音 樂 院 期 間, 鋼 琴 先 後 受 教 於 喬 治. 波 雷 (George Boyle, 1886-1948, 澳 大 利 亞 裔 美 籍 作 曲 家 與 鋼 琴 教 育 家 ) 與 伊 莎 貝 爾. 凡 潔 蘿 瓦 (Isabelle Vengerova, 1877-1956, 俄 羅 斯 教 育 家 ) 聲 樂 師 承 艾 密 利 歐. 德. 歌 果 薩 (Emilio de Gogorza, 1874-1949, 西 班 牙 裔 男 中 音 ), 其 大 量 的 錄 音 唱 片 為 全 世 界 所 熟 之 也 許 是 自 小 受 到 阿 姨 與 姨 丈 的 影 響, 巴 伯 在 聲 樂 演 唱 方 面 相 當 喜 愛 與 投 入, 不 但 創 作 無 數 的 聲 樂 作 品, 同 時 也 是 一 位 優 秀 的 男 中 音, 他 曾 一 度 想 成 為 聲 樂 家, 並 到 歐 洲 公 開 演 出 過, 但 更 讓 人 注 目 的 卻 是 作 曲 方 面 展 露 的 才 華 1925 年, 他 跟 隨 索 拉 利 歐. 史 卡 雷 洛 (Sorario Scalero, 1870-1945, 義 大 利 籍 小 提 琴 家 兼 作 曲 家 ) 學 習 理 論 作 曲 長 達 十 年 之 久, 史 卡 雷 洛 師 承 27
十 九 世 紀 著 名 音 樂 學 家 歐 瑟 畢 斯. 曼 第 協 斯 基 (Eusebius Mandyczewski, 1857-1929), 由 於 曼 第 協 斯 基 與 摯 友 約 翰 尼 斯. 布 拉 姆 斯 (Johannes Brahms, 1833-97) 都 是 德 奧 傳 統 浪 漫 樂 派 的 中 流 砥 柱, 因 此 史 卡 雷 洛 的 指 導 影 響 巴 伯 十 九 世 紀 音 樂 風 格 的 展 現 相 當 深 遠 另 外, 巴 伯 也 曾 跟 隨 著 名 的 指 揮 家 弗 利 茲. 賴 納 (Fritz Reiner, 1888-1963, 匈 裔 美 籍 指 揮 家 ) 修 習 指 揮 他 在 求 學 中 認 識 日 後 同 為 重 要 作 曲 家 的 強. 開 羅. 梅 洛 蒂 (Giam Carlo Menotti, 1911-2007, 義 大 利 裔 美 籍 作 曲 家 ), 他 曾 為 巴 伯 的 作 品 凡 妮 莎 (Vanessa,1956-57) 編 寫 過 劇 本, 還 修 改 過 巴 伯 的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Antony and Cleopatra, Op. 40, 1966) 的 劇 本, 因 此 建 立 了 深 厚 的 友 誼 與 合 作 關 係, 也 開 啟 他 職 業 生 涯 中 與 各 種 藝 術 家 合 作 的 機 緣 1928 年, 巴 伯 因 一 首 小 提 琴 與 鋼 琴 奏 鳴 曲 (Sonata for Violin and Piano,1928) 而 首 次 獲 得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伯 恩 斯 獎 (Bearns Prize of Columbia University), 這 使 他 得 以 首 次 出 國 旅 行, 訪 問 了 義 大 利 等 歐 洲 國 家, 也 到 義 大 利 阿 爾 卑 斯 山 的 小 鎮 拜 訪 了 他 的 作 曲 老 師 史 卡 雷 洛 與 位 在 維 也 納 的 曼 第 協 斯 基, 這 一 趟 旅 程, 不 但 豐 富 了 巴 伯 的 藝 術 人 文, 也 增 進 他 對 歐 洲 社 會 文 化 的 喜 愛 1931 年 秋 天, 年 僅 二 十 歲 的 巴 伯 受 聘 回 母 教 寇 帝 斯 音 樂 院 擔 任 鋼 琴 教 師 同 年, 巴 伯 以 詩 人 馬 修. 安 諾 德 (Matthew Arnold, 1822-88) 的 詩 創 作 男 中 音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作 品 多 佛 海 灘 (Dover Beach, Op. 3,1931), 並 得 到 英 國 作 曲 家 佛 漢 威 廉 士 (Vaughan Williams, 1872-1958) 的 讚 揚 1934 年, 二 十 四 歲 的 巴 伯 畢 業 於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畢 業 前 夕, 瑪 莉 路 易 斯 寇 蒂 斯 柏 珂 (Mary Louise Curtis Bok,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之 創 辦 28
者 ) 開 始 提 供 經 濟 財 力 上 的 幫 助 並 積 極 安 排 他 的 音 樂 事 業 同 年, 巴 伯 赴 歐 洲 國 家 旅 遊, 使 他 對 歐 洲 文 化 有 進 一 步 瞭 解 與 接 觸, 也 加 深 他 對 於 後 浪 漫 派 主 義 (Post-romanticism) 的 發 展 趨 勢 在 維 也 納 期 間, 巴 伯 曾 與 約 翰 布 朗 (John Braun) 學 習 指 揮 和 聲 樂 之 後, 他 暫 時 以 男 中 音 為 音 樂 事 業, 參 與 美 國 全 國 廣 播 公 司 (NBC) 音 樂 協 會 的 系 列 演 唱 會 (Music Guild Series) 1935 年, 巴 伯 與 廣 播 公 司 簽 約, 在 定 期 的 系 列 音 樂 會, 演 唱 及 錄 製 自 己 所 創 作 的 歌 曲 多 佛 海 灘, 此 曲 受 到 聽 眾 高 度 的 期 待 與 讚 揚, 巴 伯 的 歌 聲 被 譽 為 卓 越 迷 人 與 美 麗 的 歌 聲, 充 滿 魅 力 及 使 用 自 然 美 聲 技 巧 演 唱 出 充 滿 才 華 的 聲 樂 作 品 這 些 成 就 都 讓 巴 伯 感 受 到 初 次 成 為 聲 樂 家 的 喜 悅, 更 激 發 出 他 對 於 聲 樂 的 熱 愛, 使 聲 樂 作 品 成 為 巴 伯 一 生 創 作 的 重 要 領 域 1933 年, 巴 伯 開 始 有 作 品 公 演, 以 他 的 第 一 部 由 較 大 型 樂 隊 演 奏 的 序 曲 學 校 醜 聞 之 序 曲 (Overture to The School for Scandal, Op. 5,1933) 再 次 榮 獲 伯 恩 斯 獎, 在 1935 年, 又 以 學 校 醜 聞 之 序 曲 贏 得 了 普 利 茲 獎 學 金 與 羅 馬 大 獎 (Prix de Rome), 1935-37 年, 獲 得 羅 馬 獎 學 金 (Rome Prize) 贊 助, 前 往 羅 馬 的 美 國 藝 術 學 院 (The American Academy in Rome) 從 事 兩 年 的 進 修 活 動, 讓 他 有 機 會 遊 歷 歐 洲 並 到 羅 馬 深 造 當 巴 伯 逗 留 在 馬 焦 雷 湖 (Lake Maggiore) 時, 他 拜 見 了 指 揮 家 阿 圖 若. 托 斯 卡 尼 尼 (Arturo Toscanini, 1867-1957) 此 後, 他 來 到 羅 馬, 在 美 國 藝 術 學 院 從 事 作 曲 在 這 段 時 期, 巴 伯 寫 出 足 以 證 實 他 有 旺 盛 的 創 作 天 才 的 作 品, 其 中 以 單 樂 章 交 響 曲 (Symphony in One Movement, Op. 9,1936) 最 為 著 稱 這 是 一 部 單 樂 章 交 響 曲, 由 羅 馬 奧 古 斯 特 奧 樂 團 於 1936 年 12 月 13 日 首 演, 次 年 又 在 奧 地 利 薩 爾 茲 堡 音 樂 節 29
(Salzburg Festival) 上 演 出, 這 項 作 品 由 阿 圖 羅 津 斯 基 (Artur Rodzinski, 1892-1958, 波 蘭 裔 美 籍 指 揮 家 ) 的 領 導 下 成 功 演 出, 使 得 巴 伯 在 國 際 知 名 的 音 樂 節 中, 成 為 第 一 位 發 表 交 響 曲 作 品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且 確 立 在 國 際 性 的 聲 望 (Villamil 24) 此 後, 巴 伯 又 分 別 寫 了 弦 樂 慢 板 (Adagio for Strings, Op. 11,1938) 改 編 自 弦 樂 四 重 奏 (String Quartet, 1936) 的 第 二 樂 章 和 第 一 首 給 管 絃 樂 團 的 小 品 文 (Essay for Orchestra, Op. 12,1937), 這 兩 部 作 品 在 1938 年 被 著 名 義 大 利 指 揮 家 阿 圖 若. 托 斯 卡 尼 尼 (Arturo Toscanini, 1867-1957) 選 中, 成 為 他 指 揮 美 國 全 國 廣 播 公 司 交 響 樂 團 (NBC Symphony Orchestra) 演 出 的 最 初 兩 部 美 國 作 品, 而 讓 巴 伯 一 舉 成 名 1938 年, 巴 伯 離 開 戰 雲 密 佈 的 歐 洲 回 到 美 國,1939 年 至 1942 年 在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校 教 授 作 曲 與 配 器, 並 繼 續 從 事 音 樂 創 作, 寫 出 了 第 二 首 給 管 絃 樂 團 的 小 品 文 (Second Essay for Orchestra, Op. 17,1942) 和 合 唱 作 品 碼 錶 與 軍 械 圖 (A Stopwatch and an Ordinance Map, Op. 15,1940) 等 作 品 1943 年 4 月, 巴 伯 應 徵 入 伍, 在 美 國 空 軍 中 服 役 他 應 約 為 空 軍 寫 了 第 二 交 響 曲 (Second Symphony, Op. 19,1944) 巴 伯 在 戰 爭 年 代 創 作 的 作 品 還 有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Concert for Violin and Orchestra, Op. 14, 1939-40) 摩 羯 宮 協 奏 曲 (Capricorn Concerto, Op. 21,1944) 和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Concerto for Cello and Orchestra, Op. 22,1945 年, 曾 獲 1947 年 紐 約 音 樂 評 論 界 獎 ) 等 1943 年, 戰 爭 結 束 後, 巴 伯 與 好 友 梅 諾 蒂 得 到 友 人 的 資 助, 再 加 上 贏 得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大 賽 首 獎 的 獎 金, 購 買 一 棟 為 於 紐 約 州 的 基 斯 可 山 (Mount Kisco) 的 房 子 因 30
為 這 棟 房 子 緊 鄰 克 拉 頓 湖 與 青 蔥 森 林 的 山 丘, 於 是 他 們 將 此 屋 舍 取 名 為 魔 羯 宮 (Capricorn) 巴 伯 一 生 中 有 許 多 的 作 品 皆 在 此 魔 羯 宮 裡 完 成, 例 如 那 克 斯 維 勒 : 一 九 一 五 年 夏 天 (Knoxville: Summer of 1915, Op. 24,1948) 鋼 琴 奏 鳴 曲 (Sonata for Piano, Op. 26,1949) 聯 篇 歌 曲 隱 士 之 歌 (Hermit Songs, Op. 29,1952-23) 歌 劇 凡 妮 莎 (Vanessa, Op. 32,1956-57) 鋼 琴 協 奏 曲 (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Op. 38,1962) 以 及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Antony and Cleopatra, Op. 40,1966) 等 魔 羯 宮 是 巴 伯 和 許 多 藝 術 家 和 藝 文 界 菁 英 知 識 份 子 聚 會 的 社 交 場 所, 居 住 的 這 段 期 間 亦 是 他 創 作 的 黃 金 歲 月 1973 年 巴 伯 賣 掉 魔 羯 宮, 住 進 紐 約 公 寓 1946 年, 巴 伯 受 現 代 舞 大 師 瑪 莎. 葛 蘭 姆 (Martha Graham, 1894-1991) 29 委 託 創 作 芭 蕾 舞 配 樂 梅 蒂 亞 芭 蕾 組 曲 (Medea Ballet Suite, Op. 23,1946), 後 來 巴 伯 將 此 曲 修 改 成 為 其 代 表 作 品 之 一 的 管 弦 樂 組 曲 梅 蒂 亞 之 沉 思 與 復 仇 之 舞 (Medea's Meditation and Dance of Vengeance, Op. 23a,1953) 另 外, 作 品 第 二 十 六 號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是 巴 伯 為 美 國 作 曲 家 協 會 (League of Composers) 成 立 第 二 十 五 週 年 紀 念, 並 受 爾 雰 柏 林 (Irving Berlin, 1888-1989, 美 國 爵 士 作 曲 家 ) 和 李 查 羅 傑 斯 (Richard Rodgers, 1902-79, 美 國 作 曲 家 ) 兩 人 委 託 而 寫 作, 由 拉 德 米 爾. 霍 洛 維 茲 (Vladimir Horowitz, 1903-89) 30 做 首 次 的 演 奏 這 首 作 品 初 次 發 表 一 年 之 內, 在 美 國 及 歐 洲 又 陸 續 有 著 為 數 眾 多 的 發 表 機 會, 可 以 說 是 獲 得 了 立 即 而 又 關 鍵 性 的 成 功, 至 今 仍 在 各 演 奏 家 音 樂 會 曲 29 瑪 莎 葛 蘭 姆 是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現 代 舞 編 舞 者 及 舞 蹈 家 她 自 創 的 舞 蹈 技 巧, 使 現 代 舞 脫 離 傳 統 芭 蕾 舞 的 陰 影, 在 一 九 三 零 年 代 綻 放 光 芒, 被 納 入 現 代 藝 術 的 一 支 30 俄 裔 美 籍 鋼 琴 家 二 十 歲 時 在 德 法 義 登 台 演 奏 1926 年 前 往 美 國, 轟 動 一 時 現 在 被 推 崇 為 世 界 最 偉 大 的 鋼 琴 家 之 ㄧ ( 邵 義 強 譯 218) 31
目 中 佔 有 穩 固 的 地 位 1951 年, 為 了 準 備 錄 製 他 的 第 二 交 響 曲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和 梅 蒂 亞 芭 蕾 組 曲, 而 接 受 俄 裔 美 籍 指 揮 家 尼 可 賴 馬 爾 可 (Nicolai Malko, 1883-1961) 的 指 導 同 年, 他 亦 於 柏 林 (Berlin) 和 法 蘭 克 福 (Frankfurt) 指 揮 了 多 場 音 樂 會, 演 出 了 作 品 第 十 四 號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Concert for Violin and Orchestra, Op. 14,1939) 第 二 號 交 響 曲 以 及 梅 蒂 亞 儘 管 很 少 人 視 巴 伯 為 一 個 功 績 卓 越 的 美 國 音 樂 倡 導 者, 但 他 卻 不 只 一 次 被 挑 選 出 來 代 表 美 國 參 與 國 際 性 的 音 樂 活 動, 例 如 :1946 年 參 加 位 於 捷 克 首 都 布 拉 格 所 舉 辦 的 國 際 音 樂 節 (International Music Festival in Prague),1952 年 受 邀 擔 任 國 際 音 樂 會 議 (International Music Council) 的 副 主 席 1962 年 開 始 參 予 在 莫 斯 科 (Moscow) 舉 行 的 兩 年 一 度 作 曲 家 代 表 大 會 ; 也 是 第 一 位 美 國 作 曲 家 參 加 兩 年 一 度 蘇 維 埃 作 曲 家 會 議 (Congress of Soviet Composers in Moscow) 二 次 大 戰 後 回 到 紐 約, 這 一 時 期 巴 伯 的 作 品 更 加 成 熟, 其 中 他 的 兩 部 巔 峰 之 作 獲 得 了 美 國 普 利 茲 獎, 一 部 是 1958 年 創 作 的 第 一 部 歌 劇 四 幕 歌 劇 凡 妮 莎 (Vanessa, Op. 32,1956-57), 歌 劇 腳 本 是 梅 諾 蒂 寫 的, 首 演 於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Metropolitan Opera House), 這 個 作 品 更 在 薩 爾 茲 堡 音 樂 節 成 為 首 次 演 出 美 國 人 創 作 的 歌 劇 作 品 ; 另 一 部 則 是 1962 年 受 他 的 出 版 商 美 國 席 爾 默 音 樂 公 司 (G.Schirmer) 之 托, 為 慶 祝 該 公 司 創 立 100 周 年 而 作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Piano Concerto, Op. 38,1962) 這 部 作 品 在 首 演 時 取 得 巨 大 成 功, 在 美 國 及 歐 洲 多 次 上 演, 並 得 到 同 期 作 曲 家 們, 包 括 荀 白 克 的 盛 讚, 他 認 為 這 部 協 奏 曲 與 普 羅 高 菲 夫 的 鋼 琴 作 品 相 提 並 論 ( 水 啟 明 5; 余 芊 瑢 16) 32
除 了 普 立 茲 獎 項 之 外, 巴 伯 也 獲 得 了 許 多 重 要 的 獎 項, 例 如 :1958 年, 因 為 對 美 國 音 樂 特 殊 的 貢 獻 而 榮 獲 亨 利 哈 德 力 獎 (Henry Hadley Medal); 同 年 也 獲 得 美 國 藝 術 與 文 學 學 院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Letters) 的 任 命, 以 及 於 1976 年, 獲 得 美 國 藝 術 與 文 學 學 院 (American Academy and Institute of Arts and Letters) 頒 贈 的 音 樂 成 就 黃 金 獎 (Gold Medal for Music), 賜 與 巴 伯 最 高 的 榮 譽 在 巴 伯 事 業 的 最 高 峰 時 期, 曾 為 紐 約 的 林 肯 表 演 藝 術 中 心 (Lincoln Center) 的 各 廳 首 演 :1962 年, 為 愛 樂 廳 (Philharmonic Hall) 開 幕 而 演 出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 同 年, 以 古 希 臘 悲 劇 女 神 尤 立 匹 德 斯 (Euripides) 為 題 創 作 了 為 女 高 音 和 管 弦 樂 團 演 奏 會 的 一 個 片 段 再 會 吧! 希 臘 女 神 安 朵 嫫 姬 (Andromache s Farewell, Op. 39,1962) ;1966 年, 為 了 新 的 紐 約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的 開 幕 首 演 而 創 作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Antony and Cleopatra, Op. 40,1966) 這 部 劇 作 腳 本 源 出 於 莎 士 比 亞 的 同 名 劇 作, 原 則 上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應 該 可 以 算 的 上 是 巴 伯 最 偉 大 的 作 品 之 一, 但 結 果 卻 成 為 當 時 最 受 人 批 評 撻 伐 的 作 品 雖 然 有 著 種 種 尖 酸 刻 薄 的 批 評, 巴 伯 仍 然 深 信 這 部 歌 劇 作 品 中, 包 含 他 最 好 的 創 作 思 想 及 理 念, 因 此 在 往 後 的 歲 月 裡, 花 費 非 常 大 的 精 力 與 許 多 時 間 為 這 個 作 品 的 做 改 編 與 修 正, 期 望 達 到 完 美 之 境 界 二 十 世 紀 前 半 期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幾 乎 都 曾 經 到 過 歐 洲 接 受 洗 禮, 巴 伯 也 不 例 外 巴 伯 早 年 因 榮 獲 歐 洲 作 曲 大 獎 而 遊 歷 義 大 利,1966 年 之 後, 巴 伯 長 時 間 的 待 在 義 大 利 的 聖 克 里 斯 提 納 (Santa Cristina) 和 紐 約 兩 地 由 於 巴 伯 常 到 義 大 利 居 住, 義 大 利 的 生 活 方 式 與 人 文 風 俗 加 強 巴 伯 作 品 創 作 的 浪 漫 特 質 巴 伯 的 晚 年, 他 掙 扎 於 憂 鬱 酗 酒 和 缺 乏 33
靈 感 與 創 造 力 之 中, 這 些 惡 劣 的 因 素 嚴 重 地 影 響 他 的 音 樂 創 作, 雖 然 他 仍 寫 作 小 型 的 聲 樂 曲, 但 創 作 能 力 明 顯 地 已 受 到 阻 礙 然 而, 他 偶 而 繼 續 專 注 在 創 作 聲 樂 歌 曲 上, 一 些 能 實 現 他 個 人 抱 負 的 作 品, 例 如 : 著 名 的 清 唱 劇 愛 人 們 (The lovers, Op. 43,1971) 1978 年 到 1981 年 1 月, 巴 伯 病 危 的 這 段 時 間, 一 直 斷 斷 續 續 地 往 返 醫 院 接 受 癌 症 的 治 療 他 的 最 後 一 首 創 作 是 雙 簧 管 協 奏 曲 (Canzonetta for Oboe and String Ocrchestra, Op.48,1977-78), 僅 完 成 二 個 樂 章 1981 年 1 月 逝 世 於 紐 約, 享 年 70 歲 <1> 主 要 參 考 資 料 如 下.. Barbara B. Heyman, Samuel Barber: The Composer and His Music.(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Stanley Sadie, and John Tyrrell.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Samuel Barber. 29 voles, by Richard Crawford(London: Macmillan, 2001.)133-36. 34
第 二 節 創 作 風 格 與 代 表 作 品 在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崇 尚 新 潮 多 變 注 重 技 術 強 調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中, 巴 伯 格 守 自 己 的 創 作 原 則, 堅 持 表 現 自 我 內 心 的 情 感, 追 求 優 美 旋 律 易 於 聽 眾 所 接 受 的 音 樂 效 果, 形 成 以 抒 情 性 為 主 的 創 作 風 格 美 國 作 曲 家 亞 瑟. 考 恩 (Arthur Cohn, 1910-98) 就 曾 說 過 : 抒 情 性 是 巴 伯 作 品 最 重 要 的 特 徵 威 廉 姆. 斑 頓 (William Benton) 也 寫 道 : 巴 伯, 一 位 最 富 於 表 現 典 型 的 抒 情 性 與 浪 漫 風 格 的 美 國 作 曲 家 但 是, 巴 伯 的 創 作 並 不 是 單 一 的 模 仿 傳 統 的 抒 情, 因 循 守 舊, 而 是 勇 於 吸 納 新 鮮 事 物, 在 巴 伯 的 作 品 中 我 們 還 能 夠 找 到 二 十 世 紀 新 的 音 樂 語 言 和 技 法, 這 些 現 代 的 因 素 讓 巴 伯 音 樂 中 的 抒 情 性 增 添 了 更 豐 富 的 內 涵 正 如 美 國 作 曲 家 埃 里 奧 特. 舒 瓦 茲 (Elliott Schwartz, 1936-) 與 巴 那. 查 爾 德 斯 (Barney Chills, 1926-2000) 所 說 : 或 許 最 知 名 的 那 些 美 國 作 曲 家 都 是 主 流 的, 巴 伯 創 作 的 作 品 一 貫 遵 循 傳 統 的 習 慣, 有 很 高 的 抒 情 性 絕 對 的 音 調 性 和 偶 爾 的 不 協 和 性 巴 伯 以 其 深 厚 的 傳 統 音 樂 底 子 與 多 方 面 卓 越 的 才 華, 辛 勤 耕 作, 走 出 了 一 條 與 眾 不 同 的 藝 術 道 路 他 在 創 作 上 突 出 的 傳 統 性 傾 向, 恰 好 為 他 在 錯 綜 紛 繁 的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史 上 贏 得 了 一 席 地 位 ( 張 涓 75) 巴 伯 的 作 曲 風 格 迥 異 於 同 時 代 的 實 驗 性 音 樂, 而 是 帶 有 十 九 世 紀 浪 漫 主 義 色 彩 運 用 音 樂 表 現 自 己 的 內 心 情 感 滿 足 聽 眾 的 需 要, 追 求 樸 實 而 富 有 歌 唱 性 的 音 樂 與 以 級 進 為 主 要 結 構 的 旋 律 特 色, 並 以 傳 統 的 創 作 形 式 和 十 九 世 紀 調 性 音 樂 的 表 達 方 式 來 呈 現 巴 伯 創 作 中 抒 情 性 風 格 的 形 成, 與 他 的 家 庭 環 境 生 活 學 習 經 歷 等 有 著 不 可 分 割 35
的 密 切 關 係 綜 合 歸 納 起 來 有 以 下 四 點 : 一 正 規 而 傳 統 的 音 樂 教 育 的 影 響 巴 伯 自 小 受 到 傳 統 音 樂 的 薰 陶, 又 接 受 了 正 規 的 學 院 化 教 育, 在 他 未 來 的 創 作 中 留 下 很 大 的 影 響 巴 伯 六 歲 起 開 始 學 習 鋼 琴, 八 歲 學 習 作 曲, 並 創 作 了 一 些 優 秀 的 少 兒 作 品, 如 鋼 琴 小 品 悲 傷 即 是 他 兒 童 時 期 的 代 表 作 ; 十 歲 時 第 一 部 小 型 歌 劇 玫 瑰 樹 對 於 巴 伯 來 說, 音 樂 好 像 都 是 專 用 來 為 他 表 現 情 感 的 十 二 歲 時, 巴 伯 開 始 學 習 管 風 琴 並 在 西 徹 斯 特 教 堂 獲 得 了 一 份 管 風 琴 師 的 工 作, 其 間 還 嘗 試 創 作 幾 首 管 風 琴 作 品 以 及 一 些 聲 樂 作 品 ( 張 涓 76) 1924 年, 在 他 的 阿 姨 路 易 絲 荷 馬 與 姨 丈 西 德 尼. 荷 馬 的 竭 力 支 持 下, 巴 伯 如 願 進 人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開 始 接 受 專 業 音 樂 教 育, 學 習 鋼 琴 聲 樂 指 揮 及 創 作, 其 中 學 習 聲 樂 的 經 歷 為 他 日 後 在 聲 樂 創 作 中 的 突 出 表 現 奠 定 了 堅 實 基 礎 此 外, 最 主 要 的 影 響 是 指 導 他 作 曲 的 史 卡 雷 洛 九 年 嚴 厲 的 教 導 訓 練, 包 括 學 習 傳 統 的 對 位 法 賦 格 和 經 文 歌 等 二 姨 丈 西 德 尼. 荷 馬 的 影 響 如 果 說 巴 伯 在 事 業 中 是 成 功 者 的 話, 那 他 的 姨 丈 荷 馬 有 極 大 功 勞, 他 對 巴 伯 創 作 風 格 的 形 成 起 了 關 鍵 作 用 荷 馬 不 僅 幫 助 巴 伯 修 改 作 品, 並 對 他 的 藝 術 創 作 思 想 進 行 正 確 引 導 巴 伯 無 論 在 哪 裡, 都 詳 細 地 寫 信 給 荷 馬, 講 述 他 的 音 樂 創 作 過 程, 並 探 討 有 關 音 樂 創 作 思 想 的 問 題 這 些 信 件 極 具 深 度, 成 為 研 究 巴 伯 的 有 益 資 料 巴 伯 青 年 時 就 對 自 已 的 發 展 前 途 有 所 思 考, 他 曾 向 荷 馬 提 出 從 我 的 這 些 作 品 中, 36
我 能 成 為 一 個 作 曲 家 嗎? 如 果 是, 我 將 如 何 發 展 我 的 事 業? 31 (Heyman 17) 荷 馬 在 慎 重 考 慮 後, 針 對 性 地 給 巴 伯 提 出 三 個 要 求 : 第 一, 發 揮 興 趣, 將 其 及 時 地 轉 化 為 創 作 熱 情, 顯 現 在 所 有 的 音 樂 形 式 中, 進 而 影 響 到 整 個 生 活 狀 態 創 作 品 味 主 要 來 自 於 對 重 要 偉 大 作 品 的 深 入 瞭 解, 並 要 有 選 擇 地 多 聽 音 樂 會, 要 熟 悉 最 好 的 音 樂 ; 第 二, 找 一 位 優 秀 的 作 曲 教 師, 有 必 要 每 週 上 一 節 相 當 長 的 專 業 課 ; 第 三, 像 莫 札 特 和 貝 多 芬 那 樣, 掌 握 一 件 樂 器, 鋼 琴 或 小 提 琴 均 可, 如 能 都 堅 持 更 好 (Heyman 18) The first is the development of a taste that should, in time, amount to a passion, for the best in music in all forms.your whole life will be influenced by the forming of your taste in the nest few years. Taste is formed by coming into close and intimate contact with the great works of the masters... The way to do this is to look ahead and see what programs are to be given in Philadelphia. You can't attend all the concerts, therefore you pick the best. Suppose, for instance, the Flonzaly Quartet is going to play a Beethoven Quartet. You get your ticket and you buy a copy of the quartet beforehand. You then learn more in an hour at the performance than you could possibly learn in any other way in a year. The second... is to have a good teacher in composition. One fairly long lesson a week would be sufficient. Anyone you study with should be a practical composer himself, and as good a man as you can find. If you will write to Mr. Stokowski himself and... say that I have asked you to inquire for the best teacher in composition, I am sure [he] will recommend someone to you. The third thing is that you should master a practical instrument... I should say either the piano or the violin, or, better still, both. That is what Mozart and Beethoven did. 由 於 荷 馬 的 切 身 引 導, 不 斷 加 深 巴 伯 對 於 古 典 作 曲 手 法 的 熟 悉, 並 促 成 他 視 歐 洲 大 31 Do you think from these works of mine that I can become a composer? And if so, what should I do to further my musical career? 37
師 為 模 範 規 準, 因 而 更 確 信 自 己 內 心 的 直 覺 三 多 次 歐 洲 旅 行 的 影 響 其 中 一 個 影 響 是 來 自 他 的 摯 友 義 大 利 籍 作 曲 家 梅 諾 蒂, 他 與 梅 諾 蒂 曾 經 一 起 居 住 在 義 大 利 共 同 研 究 音 樂, 並 多 次 相 伴 遊 學 歐 洲, 也 多 次 造 訪 梅 諾 蒂 的 故 鄉 米 蘭, 數 次 的 歐 洲 之 旅 不 僅 開 啟 他 對 義 大 利 的 喜 愛, 也 拓 展 巴 伯 的 視 野 ( 陳 慧 真 7) 巴 伯 一 生 在 歐 洲 待 了 很 長 時 間,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巴 伯 在 旅 行 中 並 未 接 觸 到 太 多 歐 洲 正 在 流 行 的 現 代 音 樂, 而 是 恰 巧 感 受 到 很 多 傳 統 音 樂 的 魅 力 與 美 國 熱 情 豪 放 的 特 徵 相 比, 風 格 迥 異 的 歐 洲 社 會 與 文 化 也 對 他 產 生 深 遠 影 響 舒 瓦 茲 與 查 爾 德 斯 認 為 巴 伯 的 音 樂 不 像 羅 伊. 哈 里 斯 (Roy Harris, 1898-1979) 和 早 期 的 柯 普 蘭 那 樣, 而 是 有 意 識 地 回 避 美 國 化 風 格, 與 歐 洲 浪 漫 主 義 的 傳 統 有 聯 繫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說, 他 的 教 育 背 景 不 是 新 古 典 主 義 的 史 特 拉 汶 斯 基 式 的, 反 則 具 有 傳 統 義 大 利 歌 劇 和 聲 樂 音 樂 的 因 素 (Schwartz, Chills 165) 1928 年 夏 天, 巴 伯 第 一 次 旅 行 歐 洲, 在 威 尼 斯 和 維 也 納, 拜 訪 了 奧 地 利 著 名 的 音 樂 學 家 指 揮 家 歐 瑟 畢 斯. 曼 第 拹 斯 基 和 波 蘭 裔 美 國 作 曲 家 喬 治. 安 太 爾 (George Antheil) 1934 年 冬 天, 巴 伯 又 到 維 也 納 學 習 聲 樂, 不 僅 陶 醉 於 迷 人 的 德 國 藝 術 歌 曲 中, 還 大 量 學 習 了 義 大 利 音 樂 1935 年 春 天, 巴 伯 獲 得 了 普 利 茲 赴 歐 旅 行 獎 金 和 羅 馬 獎 金 兩 份 大 獎 其 中, 羅 馬 獎 金 將 准 許 他 在 羅 馬 的 美 國 藝 術 學 院 學 習 兩 年 這 一 次 較 為 長 期 的 學 習, 給 巴 伯 提 供 了 優 越 的 條 件, 使 他 創 作 出 了 單 樂 章 交 響 曲 弦 樂 慢 板 等 著 名 作 品 38
四 文 學 作 品 和 多 種 語 言 的 影 響 巴 伯 注 重 外 語 和 文 學 作 品 的 學 習 巴 伯 強 大 的 閱 讀 能 力 使 他 能 夠 深 入 地 理 解 詩 作 的 深 刻 含 義, 貼 切 地 選 擇 最 恰 如 其 分 的 詩 作 來 表 現 自 己 想 要 的 意 境 他 將 閱 讀 過 產 生 共 鳴 的 作 品 作 為 歌 詞 運 用 在 創 作 中, 他 偏 好 自 然 的 有 特 色 的 幻 想 性 和 浪 漫 主 題 的 詩 作, 因 此 也 就 選 擇 最 與 之 匹 配 的 旋 律 風 格, 因 而 大 大 提 升 了 音 樂 作 品 中 的 抒 情 性, 使 之 成 為 作 者 表 現 抒 情 性 的 有 力 依 據 在 寇 帝 斯 音 樂 學 院 期 間, 他 以 四 年 的 時 間 學 習 德 語 ; 半 年 時 間 學 習 西 班 牙 語 ; 還 研 讀 了 大 量 的 英 法 文 學 作 品 對 巴 伯 來 說, 文 學 作 品 是 激 勵 他 音 樂 創 作 的 重 要 因 素, 後 來 的 管 弦 樂 作 品 學 校 醜 聞 之 序 曲 和 為 雪 萊 的 一 個 場 景 而 作 的 音 樂 (Music for a Scene from Shelly,1933) 中 都 暗 示 出 文 學 作 品 的 影 響 ( 張 涓 77) 巴 伯 的 音 樂 表 現, 迥 異 於 當 代 其 他 的 作 曲 家 他 鮮 少 投 入 在 1920 年 代 與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後 的 實 驗 性 音 樂, 反 而 以 豐 富 情 感 線 條 歌 唱 性 表 達 為 主, 利 用 傳 統 創 作 形 式 為 基 礎, 樂 曲 的 結 構 方 式 則 用 十 九 世 紀 調 性 的 技 巧 手 法 展 現 巴 伯 從 不 把 自 己 侷 限 在 當 時 美 國 音 樂 的 種 種 流 派 中, 他 極 力 保 衛 舊 價 值, 同 時 又 創 造 現 代 性 新 風 格, 極 致 探 索 旋 律 本 身 的 可 能 性, 從 而 在 其 中 塑 造 出 獨 立 風 格 ( 一 ) 抒 情 性 : 巴 伯 繼 承 傳 統, 以 抒 情 性 的 表 現 手 法 為 主, 特 別 強 調 旋 律 在 音 樂 表 現 中 的 作 用, 並 與 戲 劇 性 民 族 性 因 素 相 結 合, 進 行 了 新 的 嘗 試 和 探 索 在 表 現 旋 律 的 同 時, 大 多 採 用 了 傳 統 的 古 典 浪 漫 派 時 期 作 曲 家 所 慣 常 使 用 的 創 作 技 法 39
巴 伯 獨 出 的 創 造 力 表 現 在 旋 律 線 條 上 ; 其 旋 律 的 營 造 悠 揚 而 遠 長, 樂 句 彷 彿 訴 說 著 誠 懇 深 厚 的 情 感, 但 又 不 失 優 美 流 動, 而 他 的 詩 情 才 藝, 表 現 在 其 精 緻 與 繁 複 規 律 的 樂 曲 結 構 裡, 音 樂 旋 律 充 滿 無 限 魅 力 巴 伯 的 創 作 風 格 一 直 比 較 貼 近 於 十 九 世 紀 的 調 性 語 言, 以 傳 統 結 構 與 曲 式 為 典 範 在 聲 樂 方 面, 巴 伯 因 為 早 期 學 習 聲 樂, 擁 有 敦 厚 優 美 的 男 中 音 歌 聲, 因 此 使 巴 伯 在 音 樂 表 現 的 風 格 上, 多 表 達 出 自 然 濃 郁 的 歌 唱 性 與 浪 漫 流 動 他 的 創 作 興 趣 由 歌 曲 開 始, 經 歷 一 生 各 式 各 樣 的 嘗 試 後, 在 晚 年, 寫 作 興 趣 又 回 歸 到 歌 曲 上 來, 可 見 歌 曲 在 他 的 心 中 所 佔 據 的 重 要 位 置 所 以, 關 於 歌 曲 的 研 究 就 成 為 研 究 巴 伯 創 作 不 可 缺 少 的 一 個 環 節 ( 張 涓 77) 巴 伯 運 用 聲 樂 形 式 的 作 曲 手 法, 保 守 地 使 用 調 性 音 樂 寫 作, 有 時 為 了 符 合 歌 詞 意 境 與 抑 揚 頓 挫, 會 使 用 半 音 手 法 或 大 跳 的 音 程, 也 擅 於 頻 繁 轉 換 和 聲 的 色 彩, 但 是 大 致 上 還 是 維 持 傳 統 具 歌 唱 性 的 旋 律 風 格, 因 此 成 為 巴 伯 音 樂 創 作 的 特 點 ( 陳 慧 真 7) 男 中 音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作 品 多 佛 海 灘 是 為 詩 人 阿 諾 安 諾 德 的 同 名 作 品 所 寫 的 配 樂, 詩 中 富 於 表 情 的 細 微 變 化 在 無 意 識 自 然 的 過 程 中 抒 發, 的 確 充 分 顯 示 出 巴 伯 的 浪 漫 主 義 特 徵 牛 津 簡 明 音 樂 詞 典 中 認 為 這 首 歌 曲 是 浪 漫 性 的 具 體 表 現 (Kennedy, Bourne 170) 巴 伯 的 器 樂 作 品 也 富 有 旋 律 性, 有 人 評 論 它 們 是 沒 有 歌 詞 的 歌 曲 ( 何 乾 三, 75) 弦 樂 慢 板 是 二 十 世 紀 最 抒 情 的 作 品 之 一, 此 曲 使 用 一 個 悠 長 的 級 進 式 旋 律 線 條 作 主 題, 以 主 屬 較 嚴 格 模 進 的 形 式, 持 續 不 斷 地 反 覆 七 次 和 聲 寫 作 手 法 比 較 傳 統, 仍 40
屬 於 調 式 和 聲 的 範 圍 它 原 是 b 小 調 絃 樂 四 重 奏 四 個 樂 章 中 的 第 二 樂 章, 由 於 經 常 被 單 獨 演 出, 特 別 是 於 1938 年 由 托 斯 卡 尼 尼 指 揮 NBC 交 響 樂 團 演 出 後, 幾 乎 家 喻 戶 曉, 成 為 巴 伯 最 傑 出 的 代 表 作 ( 張 涓 79) ( 二 ) 戲 劇 性 : 巴 伯 是 二 十 世 紀 一 位 嘗 試 過 多 種 大 型 舞 臺 作 品 創 作 的 作 曲 家 這 方 面 的 主 要 作 品 有 : 歌 劇 一 局 橋 牌 (A Hand of Bridge, Op. 35,1959) 凡 妮 莎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 芭 蕾 舞 劇 梅 蒂 亞 芭 蕾 組 曲 紀 念 品 (Souvenirs, Op. 28,1952) 等 其 中 安 東 尼 與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的 音 樂 規 模 宏 大, 管 響 樂 團 中 共 使 用 了 32 件 不 同 的 樂 器, 使 音 色 富 於 變 幻, 為 舞 臺 形 象 的 塑 造 和 歌 劇 氣 氛 的 烘 托 起 了 畫 龍 點 睛 的 作 用 在 亞 歷 山 大 的 一 場 戲 中, 管 弦 樂 團 運 用 打 擊 樂 鈴 鼓 與 古 錢 來 襯 托 古 埃 及 的 風 情, 滲 透 出 異 域 風 采 第 二 幕 結 尾, 以 長 笛 和 定 音 鼓 來 為 安 東 尼 的 自 殺 伴 奏, 產 生 扣 人 心 弦 戲 劇 效 果 除 運 用 音 色 烘 托 音 樂 氣 氛 外, 巴 伯 也 在 創 作 時 精 心 安 排 某 些 典 型 的 旋 律 形 態 來 表 達 特 定 的 場 景, 使 音 樂 本 身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描 述 性 在 激 烈 的 羅 馬 戰 場 和 紛 爭 不 斷 的 羅 馬 參 議 院 中 都 採 用 了 跳 躍 性 的 旋 律 和 不 規 則 的 節 奏, 以 此 來 渲 染 歌 劇 的 劇 情, 推 動 情 節 的 發 展 另 外, 聲 樂 部 分 的 寫 作 是 整 部 歌 劇 的 重 頭 戲, 巴 伯 塑 造 不 同 的 人 物 形 象, 採 用 了 傳 統 歌 劇 中 常 用 的 描 繪 人 物 性 格 的 方 法 主 題 動 機, 如 歌 劇 中, 有 關 克 莉 奧 佩 特 拉 的 描 述 和 她 本 人 都 用 同 一 動 機 的 音 樂 來 表 示 因 此 透 過 主 題 動 機 的 變 形 或 擴 展, 增 強 了 戲 劇 性, 使 音 樂 與 戲 劇 得 到 統 一 ( 張 涓 81) 41
( 三 ) 現 代 性 : 現 代 主 義 的 元 素 逐 漸 在 1940 年 以 後 融 入 巴 伯 的 作 品 中, 他 開 始 嘗 試 創 作 一 些 音 響 不 協 和 技 法 較 現 代 的 作 品, 增 加 了 不 和 諧 音, 突 破 原 本 傳 統 調 性 的 習 慣, 增 添 了 無 調 性 或 複 調 性 以 及 調 性 模 糊 技 巧, 偶 爾 也 加 入 半 音 技 巧 來 增 強 樂 曲 的 神 秘 氣 質, 甚 至 使 用 十 二 音 列 的 作 曲 手 法, 這 些 現 代 音 樂 素 材 廣 被 巴 伯 運 用 於 許 多 後 期 作 品 中 如 碼 錶 與 軍 械 圖 第 二 交 響 曲 芭 蕾 舞 組 曲 梅 蒂 亞 與 之 後 改 編 的 管 絃 樂 組 曲 梅 蒂 雅 的 沈 思 與 復 仇 之 舞 摩 羯 宮 協 奏 曲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鋼 琴 協 奏 曲 克 寇 噶 得 的 祈 禱 文 (Prayers of Kierkegaard, Op. 30,1954) 等 其 中, 為 男 聲 合 唱 和 三 個 定 音 鼓 而 作 的 碼 錶 與 軍 械 圖 是 巴 伯 的 第 一 部 不 協 和 音 作 品, 採 用 了 西 班 牙 內 戰 士 兵 犧 牲 的 題 材 第 二 交 響 曲 採 用 了 現 代 創 作 技 法, 逐 漸 增 加 了 不 和 諧 音 和 切 分 音 節 奏 的 使 用, 是 巴 伯 流 傳 最 廣 泛 的 幾 部 作 品 之 一 梅 蒂 亞 與 梅 蒂 雅 的 沈 思 與 復 仇 之 舞 增 加 了 不 和 諧 音 和 半 音 階 的 音 樂 手 法, 具 有 不 協 和 因 素, 是 非 常 現 代 的 二 十 世 紀 音 樂 作 品 在 鋼 琴 協 奏 曲 與 克 寇 噶 得 的 夜 曲 與 祈 禱 文 中 運 用 了 調 性 模 糊 和 十 二 音 列 主 義 的 作 曲 手 法 這 幾 部 作 品 是 巴 伯 少 有 的 比 較 集 中 地 採 用 了 現 代 技 法 的 作 品, 另 有 一 些 作 品 是 將 現 代 派 的 寫 作 技 巧 與 其 他 因 素, 諸 如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素 材 等 相 結 合, 這 些 因 素 的 加 入, 豐 富 了 巴 伯 音 樂 中 的 抒 情 性, 更 增 加 了 其 音 樂 的 魅 力 ( 水 啟 明 7-8; 張 涓 80) 另 外, 作 品 二 十 六 號 鋼 琴 奏 鳴 曲, 這 首 作 品 是 巴 伯 為 當 時 的 俄 國 鋼 琴 技 巧 派 大 師 霍 洛 維 茲 創 作 並 由 其 首 演 的 作 品, 是 巴 伯 成 熟 的 大 型 鋼 琴 獨 奏 曲, 也 是 他 的 著 名 代 表 42
作 這 首 作 品 將 鋼 琴 這 個 樂 器 發 揮 到 極 致, 雖 然 技 巧 艱 深 但 卻 不 炫 技 華 麗, 晦 澀 的 樂 思 與 旋 律 使 音 樂 的 內 涵 變 得 深 奧, 它 的 樂 曲 聽 起 來 既 有 史 克 里 亞 賓 (Alexander Nikolayevich Scriabin, 1872-1915) 的 神 秘, 也 相 似 印 象 派 忽 明 忽 滅 的 意 象, 技 巧 上 不 但 吸 收 古 典 主 義 的 結 構 嚴 謹, 也 融 合 荀 白 克 十 二 音 列 技 法, 並 與 調 性 相 結 合, 使 用 大 量 半 音 等, 讓 作 品 充 滿 明 晰 的 現 代 色 彩, 在 傳 統 形 式 結 構 下, 呈 現 出 與 眾 不 同 獨 樹 一 格 的 特 色 ( 余 芊 瑢 22; 徐 璐 99) 霍 洛 維 茲 甚 至 高 度 讚 美 : 這 首 作 品 是 浪 漫 的 主 觀 的, 由 現 代 的 語 法 寫 成 巴 伯 在 他 的 音 樂 中 放 進 溫 暖 的 心, 而 此 曲 是 許 多 超 現 代 作 品 所 缺 乏 的 32 (Heyman 307) ( 四 ) 民 族 性 : 巴 伯 的 作 品 具 有 美 國 本 土 的 情 懷 與 意 涵, 而 且 是 一 般 民 眾 能 接 受 理 解 的 音 樂, 並 不 像 是 其 他 美 國 作 曲 家 如 柯 普 蘭 及 維 吉 爾. 湯 森 (Vigil Thomson, 1896-1989) 等 完 全 訴 諸 美 國 音 樂 風 格 而 非 承 襲 歐 洲 傳 統 風 格 巴 伯 常 融 合 少 許 的 流 行 音 樂 爵 士 和 通 俗 風 格 在 作 品 中, 這 是 巴 伯 音 樂 受 大 眾 歡 迎 的 原 因 ( 水 啟 明 11) 研 究 巴 伯 音 樂 權 威 芭 芭 拉. 赫 曼 (Barbara B. Heyman) 是 當 代 美 國 著 名 的 音 樂 學 家, 她 在 著 作 山 姆 爾. 巴 伯 : 作 曲 家 和 他 的 音 樂 (Samuel Barber :The Composer and His Music) 中 曾 提 及 其 聲 樂 作 品 納 克 斯 維 勒 :1915 年 夏 天 是 巴 伯 最 美 國 的 田 園 式 作 品 而 作 品 被 認 為 是 最 美 國 的 原 因 在 於 歌 詞 中 真 實 反 映 出 美 國 地 方 現 實 生 活 情 32 It is romantic, subjective, and written in the modern idiom. The first movement is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perhaps. But Barber has put warmth and a heart into the work that the ultra-modern compositions, with their mechanical pyrotechnics, lack. I don't, for instance, play Bartok because I don't like his percussive use of the piano. Barber is very brilliant and very different. 43
景 與 作 者 濃 濃 鄉 愁 歌 詞 的 作 者, 是 同 樣 生 長 於 美 國 的 詩 人 詹 姆 士 艾 吉 (James Agee, 1909-55), 歌 詞 描 寫 艾 吉 的 兒 時 回 憶 根 據 巴 伯 日 後 的 記 錄, 可 知 巴 伯 覺 得 艾 吉 描 述 的 兒 時 情 景, 勾 起 他 濃 濃 的 鄉 愁, 回 憶 想 起 小 時 的 夏 日 夜 晚, 進 而 為 之 譜 曲, 寫 出 這 首 充 分 展 現 歌 詞 意 境 的 作 品 音 樂 上, 巴 伯 成 功 地 表 達 出 歌 詞 的 意 境, 透 過 間 奏 與 段 落 安 排 符 合 歌 詞 宣 敘 調 式 的 旋 律 與 節 奏 型 態 主 題 與 動 機 的 設 計 等 等 手 法, 使 得 音 樂 與 歌 詞 內 容 緊 密 結 合, 貼 切 地 描 述 出 二 十 世 紀 早 期 美 國 鄉 間 生 活 的 點 滴 (Heyman 293; 陳 慧 真 3) 巴 伯 在 三 十 歲 後 的 創 作 中, 開 始 嘗 試 創 作 美 國 的 民 族 民 間 音 樂, 那 些 滲 透 著 黑 人 印 地 安 音 樂 主 題 爵 士 樂 語 言 的 優 美 而 抒 情 的 旋 律, 成 為 巴 伯 音 樂 語 言 另 一 特 徵 ( 張 涓 84) 巴 伯 的 鋼 琴 作 品 旅 途 組 曲 也 是 使 用 美 國 本 土 化 的 素 材 創 作 這 個 作 品 裡 有 類 似 黑 人 風 格 的 爵 士 音 樂 方 塊 舞 藍 調 音 樂, 以 及 拉 丁 美 洲 的 流 行 舞 蹈 音 樂 等 風 格 在 本 文 第 三 章 中 將 進 一 步 探 討 ( 五 ) 賦 格 : 巴 伯 在 賦 格 曲 的 創 作, 更 是 將 傳 統 賦 格 表 現 帶 入 一 個 新 境 界 巴 伯 利 用 變 換 拍 號 自 由 調 性 融 合 重 音 與 休 止 符 的 複 雜 節 奏 擴 張 的 和 聲 織 度 持 續 踏 板 (Sustaining Pedal) 的 手 法, 重 新 賦 予 賦 格 曲 在 二 十 世 紀 鋼 琴 經 典 的 地 位 ( 余 芊 瑢 23) 如 鋼 琴 奏 鳴 曲 第 四 樂 章, 以 賦 格 的 形 式 開 始, 擁 有 龐 大 規 模 的 四 聲 部, 不 僅 是 對 巴 洛 克 時 期 風 格 的 簡 單 模 仿, 而 是 增 加 了 主 題 的 長 度, 將 倒 影 與 主 題 的 緊 縮 對 位 相 結 合, 同 時 還 有 切 分 節 奏 44
型 和 美 國 爵 士 藍 調 風 格 的 綜 合 奏 鳴 曲 的 成 功, 可 說 是 立 足 於 古 典 觀 念, 大 膽 採 用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中 的 節 奏 音 調 特 點, 同 時 部 分 運 用 二 十 世 紀 現 代 技 法 的 綜 合 嘗 試 ( 徐 璐 98; 張 涓 85) 二 十 世 紀 前 半 葉, 全 球 經 歷 兩 次 世 界 大 戰 的 洗 禮, 動 盪 的 社 會 環 境, 引 起 人 們 極 大 的 緊 張 不 安 情 緒, 在 音 樂 中 反 映 出 不 流 暢 怪 異 神 經 質 的 傾 向 在 音 樂 表 現 手 法 上, 也 出 現 用 十 九 世 紀 音 樂 標 準 難 以 想 像 的 一 些 形 式, 如 : 旋 律 片 斷 化 不 協 和 和 聲, 打 破 常 規 進 行 調 性 不 明 確, 甚 至 無 調 性 節 奏 變 化 多 端, 常 使 用 混 合 節 拍 配 器 尋 求 新 音 色 和 新 的 音 響 組 合, 突 出 打 擊 樂 器 地 位 等 等 這 些 變 化 無 疑 與 社 會 的 發 展 有 關 此 外 戰 後 經 濟 蓬 勃 發 展, 使 得 生 產 技 術 科 學 技 術 提 高, 發 展 出 電 子 音 樂 等 實 驗 音 樂 在 這 紛 繁 複 雜 的 音 樂 潮 流, 音 樂 家 的 可 選 擇 性 很 強, 可 嘗 試 使 用 的 方 法 也 很 多 人 們 的 注 意 力 往 往 都 集 中 在 那 些 創 新 的 作 品 上 然 而, 巴 伯 仍 然 堅 持 自 己, 不 受 流 行 趨 勢 的 影 響, 漠 視 強 大 的 輿 論 壓 力, 執 著 地 在 創 作 中 延 續 十 九 世 紀 浪 漫 主 義 音 樂 的 傳 統 巴 伯 對 藝 術 執 著 的 追 求, 符 合 忠 於 自 我 的 創 作 原 則 但 一 個 人 要 能 做 到, 無 論 受 到 社 會 生 活 和 客 觀 條 件 的 什 麼 影 響, 而 不 動 搖 自 己 的 信 念, 的 確 不 是 一 件 易 事 ( 張 涓 87) 他 在 1971 年 總 結 自 己 創 作 的 新 路 歷 程 時, 曾 坦 言 : 當 我 根 據 歌 詞 寫 下 我 的 音 樂 時, 我 讓 音 樂 在 那 些 歌 詞 中 流 動 穿 梭 當 我 寫 作 一 首 抽 象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或 協 奏 曲 時, 我 寫 下 我 的 感 受 正 如 人 們 所 說, 我 沒 有 風 格, 但 那 並 不 要 緊 我 就 是 要 不 斷 寫 作, 像 他 們 45
所 說, 我 行 我 素, 我 相 信 這 需 要 相 當 的 勇 氣 (Jackson 135) 33 這 段 發 自 肺 腑 的 真 誠 話 語, 展 現 出 巴 伯 性 格 中 固 執 己 見 的 倔 強 的 一 面 ; 另 一 方 而, 也 正 好 表 現 出 他 對 音 樂 的 忠 誠 33 When I'm writing music for words, then I immerse myself in those words, and I let the music flow out of them. When I write an abstract piano sonata or a concerto, I write what I feel. I'm not a self-conscious composer... it is said that I have no style at all but that doesn't matter. I just go on doing, as they say, my thing. I believe this takes a certain courage. 46
第 三 章 旅 途 之 創 作 背 景 與 音 樂 素 材 第 一 節 創 作 背 景 巴 伯 的 鋼 琴 曲 旅 途 是 在 1942 至 1944 年 間 完 成, 於 1945 年 出 版 此 曲 應 寇 蒂 斯 音 樂 學 院 就 讀 時 的 同 學 鋼 琴 家 貞 尼. 貝 倫 德 (Jeanne Behrend, 1911-87) 之 邀 而 誕 生, 早 在 1938 年 貝 倫 德 就 催 促 巴 伯 為 鋼 琴 寫 一 首 較 長 的 作 品 另 外, 這 些 小 品 中 的 美 國 元 素 也 反 映 了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美 國 愛 國 主 義 的 熱 潮 ( 孫 磊 9) 旅 途, 作 品 二 十 是 由 四 首 無 標 題 的 小 品 所 組 成 的 樂 曲 第 一 首 樂 曲 創 作 於 1942 34 年 6 月, 但 是 一 直 到 1944 年 5 月, 鋼 琴 演 奏 家 貝 倫 德 才 公 開 在 紐 約 WQSR 撥 音 室 中 演 出 1944 年 6 月, 巴 伯 接 續 完 成 第 二 首 與 第 四 首 作 品, 同 年 7 月, 俄 國 鋼 琴 演 奏 家 霍 洛 維 茲 於 1945 年 1 月 4 日 費 城 音 樂 節 中 首 度 演 出 一 二 四 首, 並 於 1945 年 3 月 28 日 在 紐 約 卡 內 基 音 樂 廳 再 次 演 奏 第 三 首 則 最 遲 於 1944 年 9 月 完 成 1948 年 12 月 22 日, 透 過 演 奏 家 貝 倫 德 在 紐 約 時 代 廣 場 的 演 奏, 完 整 的 呈 現 這 四 首 小 品 ( 余 芊 瑢 28; 孫 磊 9) 巴 伯 將 自 己 這 部 作 品 定 位 為 具 有 抒 情 的 個 性, 源 自 民 間 音 樂 巴 伯 在 樂 譜 序 文 裡 清 楚 寫 道 : 旅 途 的 四 首 小 品 皆 是 以 小 型 傳 統 曲 式 寫 作, 並 加 入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特 性, 樂 曲 所 使 用 的 地 方 音 樂 素 材 與 民 謠 風 格 和 節 奏 特 點, 容 易 使 人 聯 想 到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樂 器, 因 而 產 生 認 同 與 共 鳴 (Heyman 235) 35 美 國 作 曲 家 兼 評 論 家 威 格 爾. 湯 瑪 遜 34 紐 約 WQSR 撥 音 室 建 立 於 1936 年, 是 美 國 第 一 家 國 家 商 業 性 音 樂 廣 播 電 台 35 These are Excursions in small classical forms into regional American idioms. Their rhythmic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their source in folk material and their scoring, reminiscent of local instruments are easily recognized. 47
(Virgil Thomson, 1896-1989) 認 為 旅 途 無 論 在 個 性 上 還 是 在 情 感 上, 都 是 宏 亮 的 令 人 愉 快 的 迷 人 的 和 非 常 優 秀 的 36 (Heyman 235) 也 有 評 論 家 認 為 巴 伯 的 作 品 細 膩 深 情 美 好 又 具 有 幽 默 感, 同 時 還 具 有 時 代 的 語 言 特 徵 此 作 品 於 1945 年 霍 洛 維 茲 首 演 後, 受 到 了 巨 大 的 回 響 旅 途 立 足 於 古 典 觀 念, 大 膽 採 用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中 的 節 奏 音 調 特 點, 同 時 運 用 二 十 世 紀 現 代 技 法 的 綜 合 嘗 試, 證 明 了 巴 伯 寫 作 美 國 音 樂 的 能 力 (Heyman 235) 36 Virgil Thomson, for example, while declaring them as sonorously agreeable... charming and high class, both in style and sentiment. 48
第 二 節 音 樂 素 材 這 四 首 小 品 都 是 以 傳 統 古 典 曲 式 為 主, 巴 伯 使 用 美 國 鄉 間 音 樂 旋 律 的 元 素 為 輔, 以 豐 富 多 變 化 的 和 聲 節 奏 強 烈 的 爵 士 音 型, 表 達 出 特 有 的 美 國 性 格 運 用 美 國 音 樂 素 材 如 爵 士 樂 藍 調 音 樂 拉 丁 美 洲 音 樂 及 民 間 舞 曲 音 樂 等 風 格, 讓 這 個 作 品 有 著 很 鮮 明 的 美 國 音 樂 風 格 ( 孫 磊 10) 一 布 基 - 烏 吉 (Boogie- woogie) 結 構 形 式 第 一 首 所 使 用 的 爵 士 藍 調 舞 曲 布 基 - 烏 吉 形 式 這 原 來 是 一 種 美 國 黑 人 音 樂 中 以 鋼 琴 演 奏 爵 士 樂 風 格 的 的 藍 調 舞 曲, 興 起 於 1910 年 左 右, 最 早 出 現 在 芝 加 哥 (Chicago), 1935 年 後 在 美 國 大 為 流 行 基 本 上 根 源 於 藍 調 鋼 琴 彈 法, 左 手 彈 奏 持 續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Basso Ostinato) 37 在 最 低 聲 部 (Bass), 使 它 具 有 永 久 流 動 的 特 徵, 右 手 則 是 自 由 發 揮 的 旋 律 始 終 是 十 二 小 節 為 一 樂 句, 在 此 框 架 內 不 斷 變 化 節 奏 進 行 旋 律 發 展 的 即 興 表 演 ( 郭 志 浩 140; 康 謳 140) 在 此 樂 曲 中, 左 手 從 頭 到 尾 幾 乎 都 是 分 解 和 弦 的 頑 固 低 音, 右 手 則 旋 律 變 化 較 多, 而 且 旋 律 線 條 流 動, 節 奏 與 和 聲 方 面, 切 分 音 型 節 奏 和 不 協 和 的 和 弦, 增 添 了 節 奏 的 豐 富 性 與 和 弦 的 色 彩, 另 外, 表 情 記 號 的 強 烈 對 比 展 現 出 樂 曲 的 詼 諧 風 格 二 藍 調 (Blues) 第 二 首 是 運 用 爵 士 藍 調 音 樂 創 作, 表 現 在 和 聲 節 奏 與 旋 律 上, 具 有 變 奏 性, 篇 幅 37 一 組 在 音 樂 中 反 覆 出 現 的 低 音 組, 稱 之 為 頑 固 低 音 頑 固 低 音 的 技 法 是 指 在 作 品 中 從 頭 到 尾 反 覆 著 相 同 的 低 音 組 巴 洛 克 時 期 舞 曲 中 的 夏 康 舞 曲 (chaconne) 以 及 帕 夏 卡 利 亞 (passacaglia), 就 是 一 種 類 似 頑 固 低 音 變 奏 曲 的 技 法 編 寫 的 作 品 49
較 短 小 在 爵 士 樂 的 音 樂 成 分 中, 最 主 要 的 來 源 便 是 藍 調 (blues) 和 散 拍 樂 (Ragtime) 如 果 說, 藍 調 音 樂 的 特 徵 在 於 和 聲 進 行 和 旋 律 的 半 音 變 化 的 話, 那 麼 切 分 拍 音 樂 的 精 髓 就 在 於 強 烈 的 切 分 節 奏 的 運 用 藍 調 起 源 於 十 九 世 紀 中 葉, 是 美 國 南 北 戰 爭 以 後, 黑 人 民 間 產 生 的 一 種 演 唱 形 式 藍 調 的 本 意 是 哀 怨 憂 鬱 的 意 思, 其 內 容 主 要 是 從 美 國 黑 奴 的 勞 作 歌 調 發 展 開 始, 初 期 只 有 人 聲 演 唱, 之 後 加 入 樂 器 伴 奏 ; 然 而 吉 他 是 最 適 宜 的 伴 奏 樂 器, 因 為 吉 它 具 有 人 聲 的 特 性, 演 奏 者 可 以 利 用 琴 弦 滑 音 使 音 符 走 調, 讓 吉 它 發 出 酷 似 人 聲 哭 泣 的 音 響 ( 王 秋 海 30-31) 一 般 藍 調 的 特 點 就 是 : 節 拍 常 是 二 拍 子 或 四 拍 子, 旋 律 中 常 常 出 現 切 分 節 奏, 以 每 八 小 節 或 十 二 小 節 為 一 個 樂 段 的 音 樂 所 組 成, 其 中 憂 鬱 ( 藍 色 ) 特 色 產 生 的 原 因 是 將 大 音 階 中 主 調 上 的 第 三 七 級 音 降 半 音, 有 時 還 降 五 級 音, 這 種 可 動 的 音 級 被 稱 為 藍 調 三 音 和 藍 調 七 音, 最 後 統 稱 為 藍 調 音 (blue tones), 酷 似 人 聲 哭 泣 的 音 響 這 些 藍 調 音 並 沒 有 十 分 固 定 的 音 高, 也 許 是 降 半 音 或 升 半 音 ( 同 音 異 名 ), 使 音 樂 的 旋 律 常 常 伴 隨 著 半 音 的 移 動, 讓 音 樂 充 滿 了 壓 抑 和 不 和 諧 的 感 覺, 這 正 是 那 些 淡 淡 憂 傷 的 來 源, 這 也 是 藍 調 中 最 具 魅 力 的 地 方 ( 陳 志 宇 譯 56-58) 散 拍 樂 是 一 種 鋼 琴 演 奏 風 格, 流 行 於 美 國 十 九 世 紀 末 期, 特 點 是 彈 奏 較 快 和 節 奏 複 雜 的 旋 律 多 屬 切 分 節 奏, 是 一 種 極 具 表 演 性 的, 節 奏 韻 味 強 烈 的 音 樂 切 分 節 奏 使 重 音 不 在 傳 統 的 強 拍 通 常 為 第 一 拍 上 出 現, 而 是 移 到 了 弱 拍 上, 這 樣 便 使 音 樂 出 現 了 搖 擺 感 ( 王 秋 海 45) 50
作 品 中, 高 音 聲 部 孕 育 著 濃 郁 的 藍 調 風 格 的 旋 律 線 條, 結 合 藍 調 音, 其 中 非 常 特 別 的 是 巴 伯 製 造 類 似 吉 他 撥 弦 的 和 弦 音 型, 以 附 點 切 分 節 奏 帶 出, 又 搭 配 許 多 三 連 音 的 流 動, 存 在 著 許 多 爵 士 的 風 格, 使 樂 曲 展 露 出 慵 懶 的 氣 氛 三 拉 丁 美 洲 音 樂 (Latin American music) 第 三 首 是 四 首 小 品 中 旋 律 最 為 優 美 的 樂 曲, 巴 伯 在 此 首 作 品 中 展 現 其 抒 情 優 美 旋 律 的 創 作 功 力 以 降 G 大 調 的 溫 暖 音 色 為 主, 多 聲 部 的 和 聲 效 果, 歌 唱 與 流 動 的 旋 律, 讓 聽 眾 在 聆 聽 樂 曲 時 有 一 種 敦 厚 溫 柔 之 感 全 曲 旋 律 的 構 想 來 自 於 拉 丁 美 洲 抒 情 民 謠 風 而 成 在 整 首 作 品 中, 主 題 由 兩 個 樂 句 組 成, 並 以 第 二 個 樂 句 作 為 展 開 變 奏 的 主 要 元 素, 形 成 一 首 帶 有 濃 郁 拉 丁 風 情 的 小 品 早 在 十 六 世 紀 殖 民 時 期, 歐 洲 古 典 音 樂 傳 統 就 開 始 植 入 拉 丁 美 洲 這 片 土 地 西 班 牙 傳 教 士 不 僅 帶 來 了 宗 教 音 樂, 也 帶 來 了 敍 事 曲 歐 洲 舞 蹈 和 歌 舞 劇 在 民 謠 舞 蹈 中, 明 顯 受 到 西 班 牙 的 影 響, 如 : 鞋 子 的 踢 踏 彈 指 打 節 奏 等 伴 奏 樂 器 的 種 類, 除 了 拉 丁 美 洲 最 普 遍 的 吉 他 外, 小 提 琴 豎 琴 及 阿 根 廷 最 具 特 色 的 樂 器 手 風 琴 (Bandoneon) 都 常 出 現 在 樂 曲 中 加 上, 成 千 上 萬 的 黑 人 從 非 洲 販 運 到 美 洲, 很 多 西 部 非 洲 中 部 非 洲 的 祭 祀 音 樂 和 世 俗 音 樂, 直 接 演 化 為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民 間 音 樂 的 框 架, 它 們 和 土 著 音 樂 之 間 的 融 合 發 展, 產 生 了 歎 為 觀 止 的 拉 丁 美 洲 音 樂 ( 孫 磊 10) 拉 丁 美 洲 土 著 音 樂 大 多 數, 旋 律 起 伏 少, 曲 調 中 同 一 調 性 貫 穿 始 終, 無 轉 調 使 用 不 帶 半 音 的 五 聲 音 階, 音 高 走 向 和 節 奏 往 往 接 近 生 活 中 的 語 言 或 情 感 表 達 習 慣, 曲 調 下 行 為 其 主 要 特 徵 ; 經 常 圍 繞 兩 三 個 骨 幹 音, 或 以 大 小 三 度 及 純 四 度 為 框 架 的 音 程 進 行, 51
同 音 重 複 的 特 徵 明 顯, 節 奏 上, 經 常 打 破 常 規 的 重 音 規 律, 節 奏 型 變 化 靈 活, 表 演 者 常 常 會 依 據 個 人 的 意 願, 對 每 個 音 符 的 時 值 自 由 地 延 長 或 縮 短 ( 徐 璐 21) 此 曲 的 主 題 旋 律, 以 不 帶 半 音 的 自 然 音 階 為 材 料, 帶 有 拉 丁 風 味, 全 曲 都 在 降 G 大 調 上, 採 用 了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繼 承 了 第 一 首 的 特 點 以 及 非 常 規 的 連 音 節 奏 與 規 整 的 左 手 伴 奏 結 合 而 形 成 的 非 規 律 性 重 音, 造 成 了 這 種 縱 向 豐 富 的 節 奏 對 位 樂 曲 中 頻 繁 出 現 的 複 節 奏, 給 演 奏 者 帶 來 很 大 的 困 難 ( 孫 磊 31) 四 民 間 舞 曲 音 樂 (Folk Dance music) 第 四 首 是 快 速 且 音 樂 旋 律 簡 潔 俐 落, 充 滿 節 奏 感, 熱 情 奔 放 的 舞 曲 概 念 取 自 於 方 塊 舞 (Square dance) 方 塊 舞 是 鄉 村 音 樂 的 一 種, 起 源 於 蘇 格 蘭 民 族 舞, 是 種 團 體 舞 蹈 這 種 舞 的 特 徵 是, 舞 蹈 開 始 時 由 四 對 男 女 ( 八 人 一 組 ) 各 站 東 南 西 北 各 一 方, 圍 成 四 方 形, 聆 聽 指 揮 者 的 指 揮, 隨 著 音 樂 變 化 隊 形 交 換 舞 伴, 結 束 時 又 會 回 到 原 來 的 隊 形, 原 來 的 舞 伴, 也 就 是 回 到 四 方 形, 這 也 就 是 方 塊 舞 名 稱 的 由 來 (Heyman 231-36) 方 塊 舞 的 曲 子 特 色 在 於 音 樂 風 格 詼 諧 俏 皮 活 躍, 節 奏 構 成 多 以 二 拍 或 四 拍 為 主, 配 合 其 他 樂 器 展 現, 最 常 見 的 如 小 提 琴 斑 鳩 琴 (Banjo) 38 等 主 要 樂 器 彈 奏 出 來 節 奏 強 烈 但 旋 律 單 調 的 鄉 土 歌 謠 音 樂 的 表 現 與 舞 步 形 成 一 種 協 調 的 韻 律 搭 配, 使 表 演 臻 於 完 美 並 整 合 非 洲 傳 統, 將 土 著 音 樂 的 特 色 融 合 而 成 美 國 民 間 音 樂, 以 G E D C A 的 五 音 構 成 沒 有 半 音 的 五 聲 音 階, 具 有 濃 郁 的 東 方 音 樂 色 彩, 形 成 獨 特 的 風 格 與 趣 味 ( 徐 璐 24) 38 斑 鳩 琴, 又 稱 五 弦 琴, 是 美 國 的 非 洲 裔 奴 隸 由 幾 種 非 洲 樂 器 發 展 而 成 52
第 四 章 旅 途, 作 品 二 十 之 樂 曲 分 析 與 演 奏 詮 釋 第 一 節 旅 途 I 一 樂 曲 分 析 第 一 首 標 示 為 稍 微 的 快 板 (Un poco Allegro), 採 用 美 國 特 有 的 爵 士 藍 調 舞 曲 布 基 - 烏 吉 形 式,c 小 調,4/4 拍 為 主, 結 構 為 自 由 變 奏 曲, 曲 式 結 構 如 下 : 段 落 主 題 變 奏 一 過 門 變 奏 二 過 門 樂 句 導 奏 a 過 門 a 1 a 2 擴 充 (b) 小 節 1-12 13-24 25-28 29-40 41-52 53-59 調 性 以 C 為 基 調 C F C 段 落 變 奏 三 過 門 Coda 樂 句 a 3 擴 充 (b 1 ) I II 小 節 60-71 72-83 84-89 90-106 107-113 調 性 C G C 樂 曲 可 分 為 四 段, 首 先 由 導 奏 + 主 題 形 式 呈 現 布 基 - 烏 吉 音 樂 十 二 小 節 為 一 樂 句 的 鮮 明 的 結 構 特 徵 隨 後 變 奏 一 變 奏 二 變 奏 三 開 始 在 此 典 型 音 樂 結 構 上, 展 開 了 變 奏 前 二 段 變 奏 結 構 相 似, 後 兩 段 在 變 奏 的 同 時 加 以 擴 充, 加 入 新 的 材 料 與 轉 換 調 性, 但 擴 充 的 旋 律 材 料 保 持 一 致, 採 用 模 進 結 構 節 奏 結 構 為 主 在 變 奏 之 間 的 過 門 部 分, 出 現 導 奏 所 呈 現 的 頑 固 音 型, 並 且 每 次 再 現 都 會 變 化 重 覆 整 首 曲 子 左 手 以 頑 固 音 型 為 主 要 低 音 結 構, 旋 律 變 化 則 以 右 手 為 主, 以 不 同 的 音 型 或 調 性 來 呈 現 不 同 的 段 落, 並 運 用 較 現 代 的 元 素 來 做 變 化, 如 : 頻 繁 改 變 的 拍 號, 使 用 53
許 多 節 奏 切 分 音, 造 成 樂 句 重 音 的 轉 移, 還 有 半 音 階 複 合 和 絃 音 堆 和 弦 與 非 三 度 疊 置 和 絃 ( 二 度 疊 置 四 度 疊 置 五 度 疊 置 ) 等 主 題 樂 段 : 開 頭 的 三 小 節 導 奏 左 手 以 一 組 分 解 八 度 的 頑 固 音 型, 由 弱 至 強 將 樂 曲 引 入 開 始, 由 於 節 奏 穩 定, 給 人 一 種 在 即 將 展 開 新 旅 程 的 感 覺 接 著 右 手 用 切 分 的 四 分 音 符 奏 出 主 題 a, 這 種 切 分 節 奏 的 大 量 使 用, 使 音 樂 富 有 流 動 感, 具 有 強 烈 爵 士 風 味 ( 譜 例 4-1) 譜 例 4-1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1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 樂 曲 進 行 到 第 11 小 節 時 進 入 兩 小 節 過 門, 過 門 以 三 對 四 的 節 奏 連 接 下 一 段 的 開 頭 ( 譜 例 4-2), 在 25 小 節 與 56 小 節 都 採 用 同 一 節 奏 形 式, 這 種 節 奏 形 式 就 像 是 旅 人 想 前 往 下 一 個 新 旅 程, 但 又 流 連 忘 返, 遲 滯 不 前 的 感 覺, 成 為 往 返 兩 目 的 地 的 旅 途 過 程 54
譜 例 4-2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9 小 節 至 第 12 小 節 變 奏 一 (Var.Ⅰ): 在 第 13 小 節 的 變 奏 一, 開 始 的 四 小 節 重 覆 主 題 a, 從 17 小 節 開 始, 除 了 拍 號 頻 繁 改 變, 左 手 跳 脫 頑 固 低 音 外, 高 音 部 以 模 進 的 方 式 不 停 的 向 上 推 移, 直 到 最 高 音 E, 使 音 樂 的 動 向 有 向 前 邁 進 的 感 覺 變 奏 二 (Var. II): 旋 律 經 過 四 小 節 的 過 門 後 到 第 29 小 節 時, 進 入 樂 曲 的 變 奏 二 第 35 小 節 利 用 類 似 卡 農 的 手 法 並 讓 重 音 交 錯 出 現, 使 樂 句 緊 湊 而 又 激 動, 並 形 成 明 顯 的 強 弱 對 比 ( 譜 例 4-3) 55
譜 例 4-3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35 小 節 至 第 37 小 節 進 入 第 44 小 節 時, 加 入 新 的 素 材, 右 手 三 度 關 係 音 程 重 覆 進 行 雙 音 和 絃 的 擴 張, 隨 即 在 46 小 節 又 收 回 為 弱 音 的 單 旋 律 流 動, 再 次 出 現 明 顯 的 強 弱 對 比 ( 譜 例 4-4) 譜 例 4-4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44 小 節 至 第 47 小 節 56
當 樂 曲 爬 升 至 第 53 小 節, 使 旋 律 進 入 第 一 高 潮, 仿 佛 描 繪 了 城 市 的 喧 囂 到 達 兩 個 八 度 的 高 音 e 音 後, 樂 曲 又 漸 趨 平 靜 ( 譜 例 4-5) 譜 例 4-5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51 小 節 至 第 57 小 節 變 奏 三 (Var. III): 變 奏 三 中 的 a 3 是 一 個 帶 有 過 渡 性 質 的 段 落, 它 使 用 了 主 題 中 具 有 鮮 明 特 點 的 材 料 進 行 模 進, 在 力 度 上 進 上 循 序 漸 強, 用 它 來 引 入 新 材 料 b 1 在 新 材 料 b 1 段 中, 固 定 低 音 是 G 調, 巴 伯 運 用 了 和 聲 外 音 與 屬 七 和 絃 的 交 替 進 行 在 77 小 節, 樂 曲 力 度 達 到 ff, 形 成 了 樂 曲 的 第 二 高 潮, 並 保 持 了 7 小 節 這 種 特 殊 的 音 響, 就 像 模 仿 了 汽 車 喇 叭 聲 此 起 彼 落, 繁 華 熱 鬧 的 景 象 第 84 小 節 的 過 門, 音 量 隨 即 轉 為 pp( 譜 例 4-6) 57
譜 例 4-6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77 小 節 至 第 85 小 節 尾 聲 (Coda): 從 第 90 小 節 開 始 到 最 後, 運 用 頑 固 低 音 組 合 平 靜 而 反 覆 地 呈 現, 右 手 以 主 題 a 的 切 分 和 弦 增 值, 作 出 回 聲 的 效 果 Coda I 的 部 份, 整 個 右 手 的 表 現 皆 是 和 弦 的 行 進, 相 同 和 聲 音 型 以 不 同 的 強 弱 表 情 變 化 來 表 現, 巴 伯 在 此 標 示 多 種 強 弱 記 號, 開 始 時 是 表 現 強 弱 對 比, 接 著 逐 漸 漸 弱 到 了 Coda II, 最 後 七 小 節 回 到 原 始 的 開 頭 導 奏 材 料, 回 歸 固 定 低 音 的 節 奏 型, 在 最 小 的 力 度 上 消 失, 像 旅 人 慢 慢 地 遠 去 而 沒 有 停 頓 一 般 而 言, 樂 曲 至 此 的 速 度 大 多 會 順 勢 慢 下 來, 但 巴 伯 特 別 標 記 senza rit. sino alla fine, 也 就 是 不 58
能 慢 下 來, 而 且 保 持 弱 音 一 直 彈 奏 到 最 後 結 束 為 止 ( 譜 例 4-7) 譜 例 4-7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90 小 節 至 第 103 小 節 59
在 第 一 曲 中, 依 據 巴 伯 的 選 材 特 點 與 創 作 手 法,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點 特 色 : ( 一 ) 頑 固 低 音 : 此 曲 採 用 了 美 國 特 有 的 布 基 - 烏 吉 爵 士 風 格, 其 特 徵 為 左 手 持 續 不 斷 地 彈 奏 節 奏 鮮 明 的 頑 固 低 音, 右 手 彈 奏 旋 律 整 首 樂 曲 速 度 不 變, 穩 定 而 流 動, 象 徵 著 旅 行 者 的 步 伐 另 外, 模 進 結 構 是 巴 伯 作 品 中 經 常 使 用 的 創 作 手 法, 在 節 奏 保 持 不 變 的 基 礎 上, 旋 律 線 條 在 不 同 的 基 礎 音 上 變 動, 導 致 調 性 的 游 移 在 調 性 佈 局 上, 這 首 樂 曲 固 定 音 型 的 和 聲 從 主 調 (1-37) 到 下 屬 調 (38-55), 又 回 到 主 調 (56-65) 再 到 屬 調 (66-89), 最 後 回 歸 到 主 調 (90-113), 但 在 右 手 部 分 則 輾 轉 在 諸 多 調 性 間, 而 使 樂 曲 呈 現 雙 重 調 性 雖 然 樂 曲 的 開 始 與 結 尾 的 核 心 低 音 伴 奏 音 型 中,C 的 調 性 是 明 確 的, 但 回 避 了 重 要 的 調 式 特 徵 音 E 與 E b ; 而 在 樂 曲 後 面 的 發 展 中, 則 多 次 既 出 現 了 E, 也 出 現 了 E b 因 此, 造 成 調 式 的 模 糊, 並 在 此 基 礎 上 形 成 了 大 小 調 綜 合 的 寫 作 手 法 ( 二 ) 拍 號 的 轉 換.. 一 開 始 由 原 本 的 4/4 拍, 在 第 9 小 節 轉 換 為 5/4 拍, 到 了 第 10 小 節 時 改 變 為 3/2 拍, 之 後 第 11 小 節, 又 變 回 原 來 的 4/4 拍 節 奏 ( 見 譜 例 4-2) 樂 曲 進 行 到 第 17 小 節, 拍 子 轉 換 為 3/4 拍 節 奏, 隨 即 在 第 18 小 節 又 回 到 4/4 拍 節 奏 ( 譜 例 4-8) 當 樂 曲 進 入 第 21 小 節 時, 拍 號 轉 變 為 7/8 拍, 第 22 小 節 馬 上 恢 復 原 來 的 節 奏 ( 譜 例 4-9) 由 於 拍 號 不 停 地 轉 換, 雖 然 實 際 上 的 節 奏 是 穩 定 不 變 的, 但 在 聽 覺 上 節 奏 卻 顯 得 較 不 確 定, 加 上 左 手 跳 脫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在 固 定 中 產 生 小 變 化, 使 樂 曲 呈 現 繽 紛 的 色 彩, 讓 整 個 旋 律 鮮 活 起 來 60
譜 例 4-8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17 小 節 至 第 20 小 節 譜 例 4-9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21 小 節 至 第 23 小 節 ( 三 ) 新 穎 的 和 聲 : 由 於 這 首 樂 曲 上 方 右 手 的 旋 律 一 直 在 頑 固 低 音 持 續 進 行 下 展 開, 於 是 產 生 了 一 系 列 的 對 應, 巴 伯 在 此 曲 中 貫 穿 使 用 了 這 種 特 殊 的 和 聲 手 法 複 合 式 和 弦, 並 運 用 現 代 的 和 聲 語 彙, 如 四 度 疊 置 和 弦 五 度 疊 置 和 弦 等, 將 傳 統 與 現 代 技 法 完 美 地 結 合 在 一 起 透 過 這 種 特 殊 的 音 響, 描 繪 了 城 市 的 喧 囂 和 繁 華 景 象 39 在 第 19-21 小 節, 上 方 用 四 度 疊 置 和 弦, 與 下 方 的 三 度 疊 置 和 弦 形 成 複 合 式 和 弦 ( 見 譜 例 4-8) 第 29 小 節 開 始, 在 頑 固 低 音 的 上 方, 右 手 旋 律 在 降 E 小 三 和 弦 上 再 現 主 題, 而 形 成 了 一 個 小 三 度 的 複 合 和 弦 ( 譜 例 4-10) 39 這 裡 指 的 複 合 和 絃, 包 括 傳 統 的 複 合 和 弦 非 限 定 性 的 複 合 和 弦 不 同 音 程 的 縱 向 複 合 音 響 結 構 傳 統 的 複 合 和 弦 一 般 是 指 兩 個 不 同 的 三 和 弦 形 成 的 複 合 ; 非 限 定 性 複 合 和 弦, 指 任 意 兩 個 不 同 和 弦 的 複 合, 同 時 包 括 傳 統 的 三 度 疊 置 和 弦 與 非 三 度 疊 置 和 弦 61
譜 例 4-10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29 小 節 至 第 32 小 節 第 35-37 小 節, 左 手 聲 部 在 降 G 大 調 Ι 級 大 三 和 弦, 與 右 手 形 成 一 個 小 三 度 的 複 合 式 和 弦 ( 見 譜 例 4-3) 第 41-53 小 節 下 方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移 至 下 屬 調 F, 上 方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複 合 和 弦, 達 到 樂 曲 第 一 高 潮 在 第 76-83 小 節 中, 頑 固 低 音 是 G 調, 也 是 形 成 一 系 列 複 合 和 弦 第 81-83 小 節, 出 現 強 大 震 撼 的 重 複 和 弦, 這 種 新 穎 的 和 聲 音 響 效 果, 將 整 個 氣 氛 推 向 最 高 潮 ( 見 譜 例 4-6) ( 四 ) 樂 器 的 模 仿 : 薩 克 斯 風 是 爵 士 樂 中 最 常 用 的 樂 器 之 一, 音 域 可 達 二 個 八 度 以 上 ( 不 到 三 個 八 度 ) 由 於 薩 克 斯 風 可 以 透 過 氣 息 控 制 使 其 形 成 很 大 的 力 度 對 比, 可 以 從 ppp 到 fff 或 從 fff 到 ppp, 在 爵 士 樂 中 薩 克 斯 風 經 常 擔 任 主 旋 律 的 吹 奏 並 且 薩 克 斯 風 在 演 奏 中 常 改 變 重 音 位 置, 使 用 連 續 切 分 節 奏, 能 自 如 地 演 奏 音 階 半 音 階 音 程 跳 進 分 解 和 絃 以 及 裝 飾 音, 所 以 在 此 曲 中 帶 有 薩 克 斯 風 的 演 奏 風 格 ( 孫 磊 14) 主 題 旋 律 第 四 小 節 以 降 E 音 的 切 分 節 奏 進 入, 樂 曲 第 4-10 小 節 的 主 題 就 像 是 模 仿 薩 克 斯 風 的 演 奏 ( 見 譜 例 4-1) 其 中 切 分 音 的 運 用, 跳 躍 性 音 調 以 及 急 速 上 行 下 行 的 分 解 和 絃, 都 有 著 薩 克 斯 風 的 演 奏 風 格 樂 曲 中 的 第 44-46 小 節, 模 仿 薩 克 斯 風 吹 奏 時 吸 入 呼 出 交 替 的 動 作 要 把 八 分 休 止 和 十 六 分 休 止 符 想 像 為 吸 氣, 充 分 控 制 好 休 止 的 62
時 間 ( 見 譜 例 4-4) 同 樣 在 第 49-52 小 節, 第 77-83 小 節, 也 是 模 仿 薩 克 斯 風 吹 奏 時 吸 入 呼 出 交 替 的 動 作 ( 五 ) 同 音 反 覆 : 在 過 門 中 出 現 的 三 連 音 同 音 反 覆 亦 是 本 曲 的 一 大 特 點, 在 樂 段 間 起 了 連 接 作 用, 彷 彿 用 音 樂 暗 示 著 往 返 兩 目 的 地 的 旅 途 過 程 如 第 11-12 小 節 ( 見 譜 例 4-2) 第 25 小 節 第 56-57 小 節 ( 見 譜 例 4-5) 另 外, 巴 伯 常 利 用 反 覆 的 音 型 擴 張 樂 曲 的 張 力, 如 第 92-106 小 節 ( 見 譜 例 4-7); 雙 音 音 型 反 覆 漸 強, 像 是 第 44-46 小 節 ( 見 譜 例 4-4) 第 50-52 小 節 ( 見 譜 例 4-5) 第 81-83 小 節 ( 見 譜 例 4-6) 都 有 採 用 此 手 法 這 種 類 似 敲 擊 似 的 技 巧, 在 此 曲 中 成 了 不 可 或 缺 的 音 樂 元 素 63
二 演 奏 詮 釋 第 一 首 樂 曲, 就 像 一 位 旅 人 即 將 展 開 一 個 新 旅 程, 帶 著 優 閒 愉 悅 的 心 情 出 發, 從 郊 外 遊 覽 進 入 了 繁 華 的 大 城 市, 在 喧 囂 的 城 市 中 流 連 徘 徊, 最 後 慢 慢 遠 去 在 街 角 中 逐 漸 消 逝 由 於 頑 固 低 音 是 全 曲 的 基 本 重 心, 所 以 在 演 奏 頑 固 音 型 時, 因 為 右 手 的 旋 律 的 變 化 是 以 左 手 的 頑 固 音 型 為 基 礎, 所 以 左 手 最 好 的 演 奏 方 式 就 是 不 要 有 任 何 變 動, 且 運 用 非 連 奏 (non-legato) 的 技 巧 彈 出 彈 奏 時, 不 改 變 頑 固 音 型 的 速 度, 更 不 需 要 加 入 任 何 的 力 度 起 伏, 注 意 保 持 節 奏 的 穩 定 和 力 度 的 均 勻, 並 注 意 踏 板 的 使 用 與 否 才 能 確 實 表 達 此 曲, 筆 者 建 議 彈 奏 者 可 以 對 照 拍 節 器 練 習 對 於 複 合 式 和 弦 的 演 奏, 因 為 是 以 左 手 頑 固 音 型 為 背 景, 並 且 是 在 此 基 礎 上 形 成 的 一 系 列 複 合 和 弦, 所 以 在 這 裡 再 次 強 調 演 奏 左 手 頑 固 音 型 必 須 具 有 很 好 的 穩 定 性, 並 且 不 受 右 手 旋 律 快 速 跑 動 的 影 響 為 了 表 現 第 41 小 節 到 53 小 節 新 穎 的 和 聲 音 響 效 果, 營 造 出 城 市 喧 囂 的 氣 氛, 演 奏 者 必 須 明 確 每 一 樂 句 的 表 現 意 圖, 安 排 漸 強 的 起 點 以 及 幅 度, 並 有 意 識 地 進 行 整 體 層 次 設 計, 樂 句 之 間 的 演 奏 亦 要 表 現 強 弱 力 度 的 對 比 第 76 小 節 到 第 83 小 節 ( 見 譜 例 4-6), 對 於 這 一 段 複 合 式 和 弦 的 演 奏, 除 了 堅 持 左 手 頑 固 音 型 的 穩 定 性 和 漸 強 的 起 點 幅 度 外, 還 要 突 出 右 手 不 協 和 和 弦 來 模 仿 了 汽 車 喇 叭 的 聲 音, 譜 上 標 示 的 重 音 符 號 都 要 確 實 演 奏 出 來 另 外, 演 奏 樂 曲 的 主 題 可 以 根 據 吹 奏 薩 克 斯 風 是 否 自 如 地 演 奏 音 程 跳 進 與 分 解 和 弦 64
的 特 點 來 進 行 分 句, 而 分 句 的 依 據 是 大 致 依 和 弦 的 變 化 來 劃 分 第 主 題 旋 律 從 第 4 小 節 以 降 E 音 的 切 分 節 奏 進 入, 隨 後 是 c 小 調 Ι 級 小 三 和 弦 的 分 解, 到 第 5 小 節 的 第 一 個 音, 可 以 分 斷 為 第 一 句 ; 同 樣 的 進 行, 到 第 6 小 節 的 第 一 個 音, 可 以 分 斷 為 第 二 句 ; 從 第 4 小 節 至 第 10 小 節 主 要 是 c 小 調 Ι 級 小 三 和 弦 小 七 和 絃 的 分 解 根 據 這 些 分 句, 樂 譜 上 原 來 沒 有 標 示 連 跳 演 奏 方 法 ; 但 在 彈 奏 時, 為 了 明 顯 區 分 樂 句, 可 以 用 連 奏 非 連 奏 斷 奏 來 表 現 如 把 切 分 的 四 分 音 符 彈 成 頓 音, 短 小 的 分 解 和 絃 及 音 程 跳 進 可 以 用 非 連 奏 彈 法, 來 表 現 薩 克 斯 風 的 靈 活 性 第 9 小 節 第 四 五 拍 十 六 分 音 符 的 律 動, 可 以 用 連 奏, 一 氣 呵 成 並 帶 漸 強 演 奏, 來 展 現 薩 克 斯 風 音 域 的 廣 度 和 氣 息 的 控 制 力 ( 譜 例 4-11) 譜 例 4-11 巴 伯 旅 途, 第 一 首, 第 1 小 節 至 第 9 小 節 65
對 於 所 有 的 吹 奏 樂 器 都 有 吸 氣 的 問 題, 必 須 給 予 充 分 的 重 視 所 以 在 本 曲 中 對 於 休 止 符 的 演 奏 格 外 重 要 只 要 做 出 稍 許 的 吸 氣, 音 樂 則 能 從 容 地 進 行 樂 曲 中 的 第 44-46 小 節 ( 見 譜 例 4-4), 模 仿 薩 克 斯 風 吹 奏 時 吸 入 呼 出 交 替 的 動 作, 要 把 八 分 休 止 和 十 六 分 休 止 符 想 像 為 吸 氣, 充 分 控 制 好 休 止 的 時 間 同 樣 在 第 49-52 小 節 ( 見 譜 例 4-5) 與 第 77-83 小 節 ( 見 譜 例 4-6), 都 是 模 仿 薩 克 斯 風 吹 奏 時 吸 入 呼 出 交 替 的 動 作 66
第 二 節 旅 途 Ⅱ 一 樂 曲 分 析 第 二 首 標 示 為 慢 速 度 的 藍 調 (In slow blues tempo) 此 曲 是 一 首 舒 緩 節 奏 的 藍 調 爵 士 樂 曲,C 大 調,4/4 拍, 速 度 上 和 第 一 首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對 比, 使 用 了 一 些 帶 有 藍 調 風 格 特 徵 的 旋 律 和 特 有 的 韻 律, 充 分 展 現 出 美 國 黑 人 抒 情 民 歌 中 憂 鬱 舒 緩 的 情 緒 曲 式 結 構 如 下 : 段 落 A B 樂 句 a( 主 題 a) a ( 變 奏 一 ) b( 變 奏 二 ) a ( 變 奏 三 ) 小 節 1-13 14-26 27-38 39-51 調 性 C 大 調 從 曲 式 結 構 上 看, 屬 於 迴 旋 二 段 曲 式, 但 由 於 作 品 由 一 個 主 題 動 機 發 展 而 成, 且 以 一 組 和 聲 進 行 的 模 式 (Ⅴ-Ⅰ-Ⅴ-Ⅱ-Ⅴ) 為 基 礎 不 斷 創 作 新 旋 律, 也 是 變 奏 曲 式 的 結 構, 樂 曲 由 主 題 a 和 三 個 變 奏 發 展 而 成, 全 曲 透 過 主 題 旋 律 在 低 聲 部 的 吟 唱 和 副 旋 律 在 高 低 聲 部 的 交 替, 以 及 主 題 動 機 變 形 移 位 模 進 倒 影 等 方 式 進 行 變 化 整 首 曲 子 展 現 典 型 的 美 國 藍 調 爵 士 的 樂 風 作 品 中, 高 聲 部 旋 律 悠 長, 速 度 緩 慢, 孕 育 著 濃 郁 藍 調 風 格 的 旋 律 線 條, 結 合 了 藍 調 的 音 階, 通 常 下 行 音 調 為 結 尾 旋 律, 模 仿 爵 士 曲 的 即 興 吟 唱 ; 低 聲 部 出 現 的 主 題 a, 始 終 帶 著 三 連 音 的 切 分 節 奏, 為 主 題 動 機 中 的 鮮 明 節 奏 特 點, 這 是 黑 人 複 雜 節 奏 型 的 典 型 表 現 ( 譜 例 4-12) 在 這 首 樂 曲 中, 三 連 音 與 附 點 是 主 要 表 現 旋 律 節 奏 的 主 要 基 石, 彷 彿 要 表 現 出 慵 懶 卻 持 續 前 進 的 流 動 旋 律 67
譜 例 4-12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1 小 節 至 第 6 小 節 主 題 (a): 樂 曲 A 段 由 弱 起 拍 兩 小 節 的 引 子 開 始, 右 手 緩 慢 地 奏 出 帶 有 憂 傷 氣 息 的 旋 律, 和 弦 伴 奏 倏 地 出 現 在 第 1 小 節 第 三 拍 後, 像 是 吉 他 撥 弦 的 音 響, 短 且 節 奏 清 晰 到 了 第 3 小 節, 右 手 再 次 重 複 開 頭 的 旋 律, 而 左 手 以 搖 擺 的 三 連 音 帶 出 爵 士 般 的 主 題 a, 以 三 連 音 的 形 式 將 前 兩 個 八 分 音 符 休 止, 在 第 三 個 八 分 音 符 進 入, 形 成 很 特 別 的 切 分 節 奏, 形 成 全 曲 的 最 大 特 色 且 旋 律 走 向 以 級 進 為 主, 沒 有 很 多 大 跳 起 伏, 加 上 藍 調 音 的 運 用, 使 人 們 品 味 到 濃 濃 的 爵 士 風 情 ( 前 譜 例 3-22) 緊 接 著 第 7 小 節, 插 入 模 仿 吉 他 聲 響 的 和 弦, 與 主 旋 律 形 成 應 答 輪 唱 形 式, 增 添 樂 曲 的 趣 味 性 ( 譜 例 4-13) 68
譜 例 4-13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7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 第 10-13 小 節 中, 在 原 有 的 三 連 音 切 分 基 礎 上 加 入 對 位 旋 律 ( 譜 例 4-14) 譜 例 4-14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10 小 節 至 第 13 小 節 變 奏 一 (a ): 主 題 a 的 延 伸 擴 張, 高 聲 部 加 入 更 多 的 音 符, 使 節 奏 速 度 感 加 快, 成 為 流 動 性 的 三 連 音 ( 譜 例 4-15) 譜 例 4-15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14 小 節 至 第 16 小 節 69
第 22 小 節, 高 音 聲 部 副 主 題 旋 律 引 入 左 手 低 音 聲 部, 使 慵 懶 平 靜 的 音 樂 起 了 變 化, 帶 出 樂 曲 第 一 個 小 高 潮 ( 譜 例 4-16) 譜 例 4-16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22 小 節 至 第 24 小 節 變 奏 二 (b): 樂 曲 自 第 27 小 節 進 入 B 段, 在 高 聲 部 加 入 對 位 聲 部, 融 入 了 第 二 條 副 旋 律, 高 潮 迭 起, 使 旋 律 線 條 更 豐 富, 情 緒 更 加 明 朗 且 音 域 升 高, 頻 繁 使 用 附 點 音 符, 所 以 節 奏 感 更 強 烈, 這 是 此 曲 中 風 格 最 為 明 亮, 色 彩 最 豐 富 的 一 段, 讓 人 產 生 不 同 的 音 樂 感 受 ( 譜 例 4-17) 70
譜 例 4-17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27 小 節 至 第 33 小 節 變 奏 三 (a ): 自 39 小 節 開 始 的 a 段, 是 以 第 14-26 小 節 a 段 的 基 本 架 構 來 做 模 仿 延 伸, 除 了 伴 奏 聲 部 有 些 許 變 化 外, 主 題 沒 有 太 多 的 變 動 在 第 41-42 小 節, 增 加 了 和 弦 的 厚 度, 並 在 突 強 記 號 之 後 下 一 和 弦 馬 上 轉 為 弱, 如 此 的 對 比, 更 顯 現 出 濃 厚 的 爵 士 韻 味 ( 譜 例 4-18) 71
譜 例 4-18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41 小 節 至 第 42 小 節 樂 曲 最 後 4 小 節 標 示 allargando sino alla fine, 也 就 是 逐 漸 減 慢 且 弱 音 持 續 彈 奏 至 結 束 為 止, 讓 整 個 氣 氛 逐 漸 趨 於 緩 和 平 靜 ( 譜 例 4-19) 譜 例 4-19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48 小 節 至 第 51 小 節 72
在 第 二 曲 中, 依 據 巴 伯 的 選 材 特 點 與 創 作 手 法, 藍 調 素 材 為 此 曲 最 大 的 特 色 : 此 首 樂 曲 中 的 降 E 音 與 降 B 音, 甚 至 是 同 音 異 名 的 升 A 音, 都 是 藍 調 音 樂 中 最 鮮 明 的 特 點 之 一 如 第 4-5 小 節, 藍 調 的 典 型 因 素 藍 調 音 降 七 級 音 被 強 調 ( 見 譜 例 4-12) 搖 擺 節 奏 (Swing Feel) 是 構 成 爵 士 樂 整 體 風 格 特 點 的 重 要 組 成 因 素 之 一 三 連 音 是 其 構 成 的 基 礎, 最 常 見 的 節 奏 型 是 將 三 連 音 的 中 間 音 省 去 ( ) )( 陳 美 鸞 等 譯 649-651) 如 第 4-6 小 節, 運 用 三 連 音 所 呈 現 的 流 動 感, 正 是 黑 人 音 樂 中 對 不 如 意 生 活 始 終 保 持 著 一 種 悠 閒 適 度 幽 默 的 樂 觀 態 度 之 寫 照 ( 見 譜 例 4-12) 由 於 藍 調 的 產 生 源 於 個 人 在 情 感 上 的 抒 發, 直 接 表 現 黑 人 的 內 心 世 界 以 及 對 社 會 的 愛 與 恨, 所 以 藍 調 音 樂 都 是 隨 意 即 興 的, 非 常 口 語 化, 沒 有 咬 文 嚼 字 及 風 花 雪 月 等 表 演 者 常 常 一 邊 演 奏 一 邊 創 作 旋 律 同 時 還 自 撰 歌 詞, 自 彈 自 唱, 仿 佛 自 言 自 語 地 談 論 內 心 的 感 悟 因 此, 表 演 者 在 旋 律 間 都 會 有 一 個 短 小 的 樂 器 如 吉 他 獨 奏, 以 便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構 思 下 一 段 新 旋 律 ( 王 秋 海 32-33) 巴 伯 在 此 曲 中, 將 此 即 興 型 態 以 鋼 琴 來 呈 現 用 鋼 琴 來 模 仿 吉 它 撥 奏, 與 主 旋 律 交 替 出 現, 讓 人 有 置 身 於 酒 館 內 聆 聽 一 場 精 采 的 藍 調 音 樂 饗 宴 ( 見 譜 例 4-13) 73
二 演 奏 詮 釋 第 二 首 樂 曲, 散 發 著 濃 濃 的 藍 調 曲 調, 低 中 聲 部 時 而 以 同 樣 悠 揚 的 旋 律 對 答, 好 似 旅 人 走 入 昏 暗 燈 光 的 老 酒 吧, 欣 賞 一 位 懷 抱 吉 他 的 老 黑 人 隨 意 撥 弄 吉 他 吟 唱 著 奏 出 樂 器 與 歌 聲 的 美 麗 對 話 在 樂 曲 最 後 模 仿 吉 他 彈 撥 表 現 的 伴 奏 型 結 束 時, 也 是 酒 館 內 音 樂 劃 下 中 止, 旅 人 準 備 離 去 的 時 刻 首 先, 節 奏 是 爵 士 樂 的 靈 魂, 在 演 奏 中 要 準 確 地 把 握 所 有 的 節 奏 形 態, 力 求 做 到 均 勻 地 演 奏 三 連 音 節 奏 附 點 節 奏 和 其 他 的 各 種 重 音 演 奏 時 要 傾 聽 節 拍 的 強 弱 彈 性 律 動 及 慣 性 漸 快 漸 慢 等, 不 斷 豐 富 自 己 的 內 心 聽 覺 來 指 導 自 己 的 演 奏 搖 擺 的 節 奏 型, 不 能 過 於 嚴 格, 但 也 不 要 過 於 誇 張, 節 奏 要 有 生 氣 而 不 太 快 ; 要 含 蓄 而 不 拖 拉 巴 伯 在 創 作 此 曲 時, 為 了 強 調 藍 調 的 節 奏 特 色 與 精 神, 他 將 精 湛 的 複 調 技 巧 與 主 調 織 體 相 結 合, 因 此 聲 部 間 突 破 了 傳 統 形 式 中 的 主 次 地 位 主 題 旋 律 與 伴 奏 聲 部 不 再 是 主 要 地 位 和 和 聲 附 和, 兩 者 之 間 的 界 限 已 模 糊, 產 生 呼 應 式 旋 律 對 答, 而 增 添 聲 部 間 的 交 融 性 如 第 3-6 小 節 ( 見 譜 例 4-12) 在 演 奏 這 些 樂 段 時, 需 同 時 兼 顧 左 右 手, 伴 隨 旋 律 線 條 自 然 帶 點 自 由 地 彈 奏 出, 不 用 太 突 出 主 題 旋 律 聲 部 的 音 響 效 果 但 第 三 首 中, 主 副 聲 部 的 演 奏 卻 像 古 典 音 樂 中 界 限 分 明, 具 體 說 明 將 在 第 三 首 中 講 述 此 曲 尚 有 一 個 特 點 是 如 第 7 小 節 連 綿 出 現 的 和 絃, 註 明 不 用 踏 板 (Senza ped.), 欲 仿 效 吉 他 撥 奏 的 音 響 與 清 楚 節 奏 但 是 這 樣 一 來, 會 影 響 另 一 聲 部 的 兩 小 節 長 音 D 音, 所 以 必 須 特 別 按 住 大 拇 指 保 留 住 長 音 ( 見 譜 例 4-12); 為 了 使 長 音 能 延 留 更 長 時 間, 甚 至 要 留 意 指 法 的 轉 換, 如 第 34 小 節 與 50 小 節, 需 用 一 指 換 二 指 來 保 留 住 長 音 G( 譜 74
例 4-20) 這 些 小 段 落 使 樂 曲 頗 具 個 性, 更 強 調 酒 館 內, 樂 器 輕 柔 伴 奏 著 歌 者 唱 主 旋 律 的 情 景 譜 例 4-20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34 小 節 至 第 35 小 節 另 外, 降 三 七 級 音 的 解 決, 仿 佛 是 黑 人 對 現 實 生 活 的 歎 息, 可 以 用 sf 與 dim 組 合 使 用 來 表 現, 節 奏 也 可 稍 有 彈 性, 強 調 突 強 記 號 的 音 如 第 18-20 小 節 ( 譜 例 4-21) 此 曲 使 用 了 很 多 不 規 則 重 音, 在 演 奏 這 些 細 節 時, 不 妨 帶 著 自 由 搖 擺 的 感 覺 去 詮 釋 彈 奏, 才 能 將 爵 士 樂 中 的 精 髓 展 現 出 來 譜 例 4-21 巴 伯 旅 途, 第 二 首, 第 18 小 節 至 第 19 小 節 75
第 三 節 旅 途 III 一 樂 曲 分 析 第 三 首 標 示 為 稍 快 板 (Allegretto), 含 有 拉 丁 美 洲 舞 蹈 音 樂 的 韻 味 降 G 大 調, 2/2 拍, 主 題 簡 單, 是 採 用 了 兩 句 民 謠 作 為 主 題, 不 斷 加 以 變 奏 而 成 全 曲 結 構 是 頑 固 低 音 主 題 變 奏 曲 式, 曲 式 結 構 如 下 : 段 落 主 題 變 奏 一 變 奏 二 變 奏 三 變 奏 四 變 奏 五 變 奏 六 變 奏 七 樂 句 a, b a, b 1 a, b 2 b 3, b 4 a, b 5 b 6, b 7 b 8, b 9 b, b 10, a 小 節 1-8 9-16 17-24 25-32 33-40 41-48 49-56 57-72 調 性 降 G 大 調 這 首 是 根 據 牛 仔 歌 謠 拉 雷 多 的 街 道 (The Streets of Laredo) 中 的 一 小 部 分 旋 律 來 構 思 此 曲, 所 以 巴 伯 是 有 意 識 在 構 思 樂 曲 時 借 用 了 原 已 存 在 的 鄉 村 音 樂 ( 孫 磊 27) 全 曲 以 兩 句 拉 丁 美 洲 民 謠 作 為 主 題 發 展 而 成 主 題 由 兩 個 樂 句 組 成, 並 以 第 二 個 樂 句 作 為 展 開 變 奏 的 主 要 對 象, 以 音 域 節 奏 旋 律 位 置 等 因 素 不 斷 地 加 以 變 奏, 且 繼 承 了 旅 途 I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的 特 點 主 題 樂 段 : 第 1-8 小 節 為 此 曲 的 主 題 樂 段, 全 曲 以 七 對 八 的 特 殊 節 奏 為 主 頑 固 低 音 的 使 用 也 是 全 曲 的 重 心 全 樂 段 以 溫 暖 的 降 G 大 調 呈 現, 可 分 為 主 題 a 與 主 題 b( 譜 例 4-22), 高 音 部 旋 律 又 可 分 為 兩 個 聲 部, 主 旋 律 為 最 上 方 聲 部, 旋 律 簡 單 清 晰, 其 中 七 連 音 中 第 四 個 音 和 第 五 個 音 相 連, 形 成 切 分 節 奏 這 種 節 奏 形 式 和 拉 丁 美 洲 音 樂 的 節 奏 型 一 致, 76
都 是 用 二 二 節 拍, 常 用 切 分 節 奏 ( 孫 磊 27) 低 音 部 則 配 合 著 旋 律, 以 兩 小 節 一 組 的 頑 固 低 音 持 續 進 行, 使 整 個 樂 段 的 音 樂 進 行 更 具 流 動 感 在 整 首 樂 曲 中 主 題 b 段, 第 5-8 小 節 是 此 曲 七 個 變 奏 的 主 要 核 心 譜 例 4-22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1 小 節 至 第 8 小 節 變 奏 一 (Var.Ⅰ): 此 變 奏 樂 段 仍 分 為 a b 1 樂 句,a 樂 句 是 以 反 覆 主 題 a 之 形 式 呈 現, 而 第 13-16 小 節 的 b 1 樂 句, 旋 律 改 變 原 本 的 節 奏 感, 由 原 來 的 七 連 音 形 式 轉 化 為 帶 有 十 六 分 休 止 符 的 十 六 分 音 組 連 續 進 行, 並 且 主 題 中 的 單 音 旋 律 線 條 加 厚, 形 成 和 弦 與 單 音 混 合 的 裝 飾 性 旋 律 主 題, 讓 原 本 的 主 題 增 加 了 跳 躍 感 由 於 十 六 分 休 止 符 的 間 隔, 造 成 連 續 切 分 的 效 果 在 低 音 聲 部 的 部 份, 後 兩 拍 由 八 分 音 符 轉 變 為 五 連 音, 與 高 音 聲 部 呈 現 八 對 五 的 節 奏 ( 譜 例 4-23) 77
譜 例 4-23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13 小 節 至 第 16 小 節 變 奏 二 (Var. II): 變 奏 二 中 主 題 a 旋 律 一 樣, 只 有 改 變 音 域, 移 至 高 八 度, 輕 柔 如 流 水 般 的 帶 出 浪 漫 氣 息 基 本 上 b 2 延 續 了 變 奏 一 的 風 格, 節 奏 相 同, 但 沒 有 休 止 符 的 插 入, 顯 得 密 度 更 高, 使 得 音 樂 更 加 活 躍 此 樂 段 節 奏 感 覺 雖 然 較 穩 固, 但 主 旋 律 隱 藏 在 和 弦 音 間, 造 成 不 規 則 的 重 音 位 置 ( 譜 例 4-24) 78
譜 例 4-24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17 小 節 至 第 24 小 節 變 奏 三 (Var. III): 這 個 變 奏 是 以 主 題 b 進 行 了 裝 飾 性 風 格 的 變 奏, 音 樂 色 彩 轉 為 溫 暖 綿 密, 它 的 的 特 點 是 附 點 音 型 節 奏, 並 運 用 了 三 連 音 六 連 音 與 五 連 音 的 發 展 技 巧, 雙 手 以 不 同 的 節 奏 型 態 呈 現, 縱 向 不 同 的 連 音 組 對 峙 行 進, 形 成 節 奏 對 位 如 第 27 小 節 6 對 5 的 節 奏 相 對 表 現 第 29 小 節 b 4 運 用 帶 附 點 節 奏 的 十 六 分 音 符 連 續 進 行, 展 現 了 相 當 詼 諧 嬉 戲 的 情 緒, 讓 音 樂 產 生 推 進 緊 湊 的 效 果, 然 後 進 入 一 段 優 美 的 音 群 上 行 裝 飾 奏, 形 成 本 曲 的 一 個 小 高 潮 ( 譜 例 4-25) 79
譜 例 4-25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25 小 節 至 第 32 小 節 變 奏 四 (Var. IV): 第 33 小 節 再 次 回 到 主 題 a 的 旋 律,b 5 主 題 變 換 至 左 手 低 音 和 弦 聲 部, 展 現 出 渾 厚 圓 滑 的 音 色, 右 手 是 短 促 而 有 力 的 斷 奏 小 音 符, 出 現 八 度 跳 躍 以 及 改 變 節 奏 重 音 的 位 置, 使 重 音 落 在 小 節 一 三 拍 的 最 後 一 個 十 六 分 音 符 上, 表 現 了 交 錯 節 奏 的 特 色 ( 譜 例 4-26) 80
譜 例 4-26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33 小 節 至 第 38 小 節 變 奏 五 (Var. V): 變 奏 五 由 b 6 b 7 組 成,b 6 與 b 5 一 樣 都 是 將 主 題 b 放 再 低 音 部,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但 整 個 織 體 可 分 為 三 層, 低 音 部 旋 律 分 為 兩 個 聲 部, 主 要 旋 律 在 低 音 聲 部 的 上 聲 部, 節 奏 型 態 已 由 和 絃 改 變 為 與 右 手 相 同 快 速 跳 奏 的 十 六 分 音 符, 將 音 樂 發 展 推 向 高 潮 b 7 旋 律 是 以 主 題 b 的 素 材 裝 飾 變 化 成 一 連 串 的 音 群, 織 體 改 為 和 絃 與 線 條 結 合, 主 旋 律 穿 插 在 音 群 中, 展 現 亮 麗 活 潑 的 音 色, 情 緒 更 為 活 躍 ( 譜 例 4-27) 81
譜 例 4-27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41 小 節 至 第 48 小 節 變 奏 六 (Var. VI): 變 奏 六 以 寬 廣 的 八 度 和 弦 帶 出 主 題 b, 主 題 在 最 高 聲 部, 節 奏 七 連 音 以 一 對 一 的 方 式 呈 現, 旋 律 是 垂 直 的 進 行, 如 號 角 般 整 齊 嘹 亮, 織 體 層 加 厚, 更 堅 實 凝 固, 彷 彿 是 對 拉 丁 美 洲 音 樂 中 民 間 吹 管 樂 器 的 模 仿 ( 譜 例 4-28) 82
譜 例 4-28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49 小 節 至 第 56 小 節 變 奏 七 (Var. VII): 變 奏 七 整 體 是 倒 裝 再 現, 主 題 b 以 原 主 題 的 織 體 形 式 再 次 呈 現, 當 b 10 樂 句 以 高 八 度 音 域 相 差 半 音 的 離 調 出 現, 仿 佛 是 主 題 b 的 回 聲 ( 譜 例 4-29), 最 後 以 主 題 a 與 開 頭 相 呼 應 作 收 尾 83
譜 例 4-29 巴 伯 旅 途, 第 三 首, 第 57 小 節 至 第 64 小 節 84
二 演 奏 詮 釋 第 三 首 樂 曲, 帶 著 鄉 間 田 野 的 鄉 村 風 味, 廣 大 無 際 的 田 野 風 光, 讓 旅 人 的 心 情 也 跟 著 愉 悅 起 來, 輕 鬆 自 在 的 享 用 下 午 茶, 享 受 悠 閒 時 光, 最 後 帶 著 幸 福 的 微 笑 漫 步 在 田 野 間, 前 往 下 一 個 旅 程 首 先, 要 將 旋 律 線 條 理 清, 不 斷 感 受 旋 律 上 下 行 的 流 動 要 讓 旋 律 有 豐 富 的 語 氣, 注 重 音 樂 的 立 體 感 與 層 次 感 演 奏 主 題 樂 段 時, 在 音 色 上, 一 般 用 較 深 的 觸 鍵, 力 度 要 輕 而 不 虛, 強 而 不 硬 整 個 樂 句 小 節 的 力 度 記 號 都 是 p 旋 律 線 必 須 表 現 得 非 常 清 楚, 左 手 的 頑 固 低 音 在 此 只 需 起 陪 襯 作 用, 不 喧 賓 奪 主 這 三 個 聲 部 的 力 度 也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層 次, 旋 律 聲 部 略 比 p 強 ; 中 間 聲 部 大 致 為 p; 左 手 聲 部 要 比 p 還 輕 一 些 另 外, 低 聲 部 繼 承 了 組 曲 第 一 首 的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演 奏 這 首 樂 曲 的 頑 固 音 型, 節 奏 的 準 確 和 持 續 不 變 的 速 度 與 第 一 首 相 似 不 同 的 是 右 手 的 節 奏 是 由 七 連 音, 三 連 音 等 諸 多 與 節 拍 呈 非 倍 數 關 係 結 構 的 音 組 群, 織 體 上 出 現 了 非 對 稱 節 奏 左 手 頑 固 音 型 應 準 確 演 奏, 這 是 基 於 風 格 表 現 的 需 要 ( 見 譜 例 4-22) 另 外, 變 奏 的 段 落, 主 副 聲 部 的 演 奏 就 像 古 典 音 樂 中 界 限 分 明, 聲 部 間 角 色 分 工 清 晰 的 形 式 演 奏 者 在 演 奏 這 些 段 落 需 要 按 照 傳 統 形 式, 突 出 主 題 旋 律 聲 部, 所 以 音 量 的 控 制 是 很 重 要 的 主 題 b 的 十 次 變 奏, 可 以 很 容 易 的 找 到 b 段 的 主 題 旋 律 演 奏 每 一 段 時, 必 須 把 旋 律 音 清 晰 彈 奏 出 來 變 奏 b 1 b 2 b 4 b 7 b 8 b 9 b 10 段, 旋 律 暗 藏 在 右 手 小 拇 指 ; 變 奏 b 5 b 6 段, 旋 律 暗 藏 在 左 手 大 拇 指 這 種 觸 鍵 方 法, 要 突 出 表 現 和 絃 中 的 某 一 音 是 有 難 度 的 彈 奏 旋 律 的 手 指 有 著 很 重 要 的 任 務, 因 此 在 練 習 的 時 候 可 以 加 強 85
右 手 第 五 指 的 力 道, 將 主 題 略 加 重 音 彈 奏 出 來, 強 調 出 主 題 旋 律 的 線 條 和 弦 音 是 作 為 旋 律 音 的 陪 襯, 因 此 一 般 要 彈 得 非 常 輕 類 似 這 些 強 弱 區 別 可 在 練 習 時 有 所 誇 張, 並 依 靠 彈 奏 者 的 聽 覺 嚴 格 控 制 所 需 力 度 巴 伯 運 用 了 現 代 的 作 曲 方 法, 在 節 奏 上 更 追 求 新 穎 變 化, 複 節 奏 的 使 用 和 樣 式 也 越 來 越 豐 富 樂 曲 中 有 常 見 的 複 節 奏 形 式, 產 生 豐 富 的 節 奏 對 位, 在 此 曲 中 運 用 了 兩 種 複 節 奏 形 式, 一 為 規 則 型 複 節 奏, 各 種 節 奏 音 型 是 由 同 一 節 拍 單 位 組 織 成 的 連 音 重 疊 構 成, 如 三 對 四, 五 對 六, 五 對 八, 六 對 八 ( 亦 等 於 兩 組 三 對 四 ) 或 七 對 八 一 為 不 規 則 型 複 節 奏 或 自 由 體 複 節 奏, 是 各 種 節 奏 音 型 不 由 同 一 節 拍 單 位 組 織 成 的 各 種 連 音 重 疊 構 成, 如 第 17 小 節 右 手 是 由 四 拍 組 成 的 七 連 音, 而 左 手 是 由 兩 個 兩 拍 組 成 的 前 五 連 音 與 後 四 個 八 分 音 符 ( 見 譜 例 4-24); 第 25-26 小 節 與 第 29-30 小 節 ( 見 譜 例 4-25) 此 些 節 奏 的 對 應 並 不 容 易, 如 果 要 計 算 左 右 手 對 應 的 彈 奏 點, 除 了 第 一 拍 是 一 起 出 現, 其 他 則 是 左 右 手 音 交 錯 出 現, 但 交 錯 的 點 必 須 在 不 影 響 整 個 節 拍 之 下, 練 習 中 的 慢 速 和 演 奏 中 的 快 速 要 求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音 與 音 的 交 錯 時 間 幾 乎 都 是 些 微 之 差, 所 以 首 先 就 是 先 將 左 右 手 所 要 彈 奏 的 旋 律 分 開 練 好, 然 後 熟 悉 各 自 旋 律 的 正 確 節 奏 彈 奏, 最 後 再 配 合 雙 手 同 時 交 錯 彈 奏 當 演 奏 者 已 經 能 夠 熟 練 地 用 下 意 識 動 作 演 奏 時, 幾 對 幾 的 音 的 對 置 關 係 將 會 顯 得 僵 硬, 只 要 與 音 樂 感 覺 相 結 合, 把 握 總 體 的 節 奏 感 即 可 自 然 彈 奏 出 86
第 四 節 旅 途 IV 一 樂 曲 分 析 第 四 首 標 示 為 很 快 的 快 板 (Allegro molto) 這 首 樂 曲 所 描 述 的 是 熱 情 奔 放 的 美 國 鄉 村 舞 蹈 方 塊 舞 F 大 調,4/4 拍 子, 複 合 三 段 式 樂 曲, 但 又 有 變 奏 曲 的 成 分 存 在, 以 主 題 a 的 變 化 發 展 來 演 變 出 不 同 的 音 樂 型 態, 就 像 同 一 主 題 的 變 奏 作 品 此 曲 的 曲 式 結 構 如 下 : 段 落 A B A 樂 段 a a 過 門 1 2 b c 過 門 b 3 過 門 a a 結 束 句 小 節 1-5 6-9 10-13 14-23 24-35 36-40 41-48 49-56 57-61 62-65 66-70 調 性 F 大 調 方 塊 舞 與 模 仿 樂 器 的 聲 響 是 此 曲 最 大 的 特 色 此 曲 源 於 民 間 方 塊 舞 的 音 調, 以 民 族 調 式 的 五 聲 音 階 為 素 材, 且 作 品 中 音 階 呈 現 以 下 型 走 向 居 多, 環 繞 式 音 型 反 覆, 充 滿 民 族 特 色 巴 伯 在 寫 作 此 曲 時, 對 民 間 樂 器 的 模 仿 和 巧 妙 安 排, 製 造 出 當 地 土 著 小 提 琴 精 湛 表 演 技 藝 和 口 琴 或 打 擊 樂 器 的 音 響 效 果 鋼 琴 演 奏 家 詹 姆 斯. 瑟 菲 曼 (James Sifferman) 認 為 組 曲 第 四 首 是 口 琴 和 提 琴 的 高 級 語 彙 ( 孫 磊 16) A 段 部 分, 開 頭 第 1-2 小 節 以 f 奏 出 幾 個 大 三 和 弦, 像 是 拉 開 了 狂 歡 的 序 幕, 運 用 主 音 和 下 屬 音 的 和 聲 進 行, 也 帶 出 整 個 A 段 主 要 的 和 聲 進 行 模 式 接 著 第 3 小 節 右 手 以 單 音 奏 出 主 題 a, 音 量 的 表 現 亦 成 對 比, 仿 佛 是 小 提 琴 輕 奏, 而 左 手 仍 以 大 三 和 弦 回 應, 有 如 是 小 提 琴 與 口 琴 的 對 話 ( 譜 例 4-30) 87
譜 例 4-30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1 小 節 至 第 4 小 節 第 6-9 小 節,a 1 為 主 題 a 的 延 伸 變 化, 節 奏 輕 快 俐 落 主 題 出 現 過 兩 次 後, 第 10 小 節 為 過 門, 雙 手 組 成 較 密 集 的 節 奏, 模 仿 口 琴 快 速 吹 奏, 使 樂 曲 的 活 力 連 續 不 斷, 充 滿 節 奏 感 ( 譜 例 4-31) 譜 例 4-31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5 小 節 至 第 13 小 節 88
B 段 部 分 的 b, 第 14-18 小 節, 左 手 模 仿 小 提 琴 奏 出 主 旋 律, 節 奏 生 動 俏 皮, 右 手 模 仿 打 擊 樂 器 奏 出 短 促 的 固 定 節 奏 的 雙 音 且 出 現 二 度 疊 置 不 和 協 的 和 絃 和 主 題 的 音 區 重 疊, 雙 手 出 現 了 長 時 間 的 交 叉 ( 譜 例 4-32) 譜 例 4-32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14 小 節 至 第 18 小 節 c 樂 段 的 第 24-25 小 節, 上 下 聲 部 互 換, 右 手 彈 奏 主 旋 律, 左 手 奏 出 固 定 節 奏 和 絃, 就 像 是 遊 行 行 進 的 隊 伍 般, 整 齊 而 規 律 的 腳 步 聲 ( 譜 例 4-33) 89
譜 例 4-33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24 小 節 至 第 25 小 節 第 31 小 節, 逐 漸 加 強 和 聲 的 厚 度, 以 連 續 和 弦 的 方 式 達 到 音 樂 的 擴 張, 張 力 變 大, 為 此 曲 的 第 一 高 潮 ( 譜 例 4-34) 譜 例 4-34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31 小 節 至 第 33 小 節 在 第 36-37 小 節, 為 擴 充 樂 段, 除 了 和 聲 開 始 有 較 多 的 變 化 外, 右 手 也 加 入 了 新 材 料, 旋 律 出 現 了 藍 調 音 與 附 點 節 奏, 為 此 曲 帶 來 耳 目 一 新 的 新 氣 象 ( 譜 例 4-35), 第 38-39 節 和 弦 的 B 音 還 原, 增 添 樂 曲 的 不 和 諧 感, 右 手 十 六 分 音 符 的 節 奏 密 集 與 左 手 不 規 則 的 強 音, 給 人 一 種 有 如 踢 踏 舞 般 的 節 奏 感 ( 譜 例 4-36) 90
譜 例 4-35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36 小 節 至 第 37 小 節 譜 例 4-36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38 小 節 至 第 39 小 節 到 第 40 小 節 時, 以 一 連 串 下 行 的 不 協 和 音, 將 緊 湊 而 又 激 動 的 旋 律 由 高 潮 逐 漸 趨 於 平 緩 ( 譜 例 4-37), 第 41 小 節 開 始 又 回 到 b 樂 段 譜 例 4-37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40 小 節 至 第 41 小 節 第 49-56 小 節 則 是 一 個 充 滿 能 量 力 度 一 氣 呵 成 的 過 門, 以 十 六 分 音 符 的 節 奏 來 呈 現, 使 整 個 旋 律 更 具 有 流 動 感 雙 手 合 為 一 個 旋 律 線, 類 似 敲 擊 的 技 巧 奏 出 重 覆 音 群 91
由 於 和 弦 與 單 音 交 替 出 現, 加 上 不 規 則 的 重 音 排 列, 產 生 交 錯 節 奏 的 聽 覺 效 果, 且 隨 著 重 音 (>) 的 密 集 度 增 加, 旋 律 一 直 往 前 推 進, 速 度 逐 漸 加 快, 音 量 卻 是 逐 漸 遞 減, 樂 句 的 整 體 性 已 超 越 了 小 節 線 的 區 隔, 就 像 沒 有 感 覺 到 小 節 線 的 存 在, 直 到 最 後 停 留 在 C 音 延 長 ( 譜 例 4-38) 譜 例 4-38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49 小 節 至 第 56 小 節 92
A 段 部 份, 主 題 a 又 再 次 出 現, 並 且 增 加 一 個 由 完 全 四 度 構 成 的 不 協 和 四 度 疊 置 裝 飾 性 的 和 弦 ( 譜 例 4-39) 譜 例 4-39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57 小 節 至 第 58 小 節 第 66 小 節 的 結 束 句, 以 相 同 的 節 奏 型 逐 漸 變 弱, 彷 彿 晚 會 落 幕, 意 猶 未 盡 的 人 群 慢 慢 散 去 最 後 停 留 在 F 音 後, 又 加 以 一 串 含 有 藍 調 音 的 上 行 琶 音, 就 像 是 一 縷 俆 緩 飄 過 的 微 風, 停 留 在 無 盡 的 黑 夜 中 ( 譜 例 4-40) 譜 例 4-40 巴 伯 旅 途, 第 四 首, 第 66 小 節 至 第 70 小 節 93
二 演 奏 詮 釋 第 四 首 樂 曲, 充 滿 了 狂 歡 的 氣 氛, 就 像 來 到 了 歡 樂 的 嘉 年 華 會, 旅 人 很 榮 幸 的 趕 上 了 這 場 盛 大 的 舞 會, 除 了 觀 賞 白 天 的 遊 行 以 及 參 與 夜 晚 的 晚 會, 欣 賞 精 采 熱 鬧 的 演 出, 也 為 這 次 的 旅 途 留 下 最 美 好 的 回 憶 觸 鍵 是 演 奏 這 首 曲 目 的 關 鍵 旅 途 作 為 二 十 世 紀 初 的 美 國 鋼 琴 作 品, 演 奏 時 要 使 用 現 代 鋼 琴 作 品 的 觸 鍵 方 式, 並 展 現 出 拉 丁 美 洲 風 味 的 爵 士 音 樂 風 格 因 此, 全 曲 的 演 奏 上 要 具 有 鋼 琴 專 業 演 奏 能 力 以 演 奏 出 口 琴 與 打 擊 樂 器 和 土 著 小 提 琴 的 演 奏 效 果 音 色 要 明 亮 尖 銳, 演 奏 情 緒 要 狂 放 灑 脫 為 了 製 造 這 種 效 果, 手 指 的 觸 鍵 要 有 力, 並 保 持 堅 挺 使 用 手 臂 乃 至 全 身 的 力 量 快 速 而 垂 直 地 觸 鍵 在 演 奏 快 速 移 位 的 和 弦 時, 可 用 手 腕 和 前 臂 進 行 拍 擊, 手 腕 要 有 一 定 的 緊 張 度 但 同 時 兼 有 放 鬆 感 觸 鍵 和 離 鍵 的 速 度 都 要 短 促 而 迅 速, 把 力 量 集 中 於 堅 挺 的 指 尖, 迅 速 爆 發 在 琴 鍵 上 同 時 注 意 每 個 和 弦 都 需 整 齊 音 色 乾 淨, 旋 律 演 奏 清 澈 明 亮, 有 顆 粒 感 富 有 金 屬 澤, 柔 中 帶 剛 具 有 穿 透 力 樂 曲 的 表 現 常 有 強 弱 對 比 及 重 音 的 強 調, 處 處 都 表 現 出 樂 曲 的 張 力 與 流 動 性 重 音 記 號 在 旋 律 和 伴 奏 音 型 中 的 使 用 使 全 曲 更 加 的 明 亮 輝 煌, 仿 佛 所 有 的 人 都 舞 蹈 起 來 了 一 般, 演 奏 時, 要 特 別 注 意 樂 譜 的 標 記 的 強 弱 記 號, 尤 其 是 強 音 記 號 (sf) 的 表 現 此 曲 的 節 奏 常 用 切 分 附 點 節 奏 的 節 奏 型, 來 展 現 帶 有 踢 踏 舞 特 色 的 舞 蹈 場 面, 如 第 14-18 小 節 ( 見 譜 例 4-32) 第 36-39 小 節 ( 見 譜 例 4-35 見 譜 例 4-36) 在 彈 奏 這 些 節 奏 型 時, 要 注 意 節 奏 的 平 衡 與 穩 定, 並 帶 有 強 烈 的 律 動 感, 藉 此 加 深 樂 曲 中 民 族 舞 蹈 的 風 味 為 了 模 仿 舞 者 的 腳 步, 需 要 用 富 有 顆 粒 性 的 聲 音 來 彈 奏 因 此, 在 觸 鍵 方 面 94
需 用 非 連 音 的 彈 奏 法 觸 鍵 的 指 尖 要 牢 固, 盡 可 能 用 指 尖 前 端 觸 鍵, 手 指 與 琴 鍵 要 有 一 定 的 揮 動 距 離, 下 鍵 的 瞬 間 具 有 爆 發 力, 果 決 銳 利 的 彈 奏 出 來 另 外, 同 音 反 覆 也 是 此 曲 的 主 要 動 機 之 ㄧ, 如 第 3 小 節, 同 音 反 覆 的 C 音, 除 了 手 指 指 法 替 換 外, 還 可 左 右 手 交 替 彈 奏, 兩 個 十 六 分 音 符 可 以 用 左 手 彈, 第 二 拍 的 四 個 十 六 分 音 符 可 以 用 右 手 彈 盡 量 利 用 敏 捷 的 水 準 運 動 彈 出 十 六 分 音 符, 指 尖 要 充 分 直 立, 即 只 用 手 指 指 尖 的 力 氣 按 鍵, 以 輕 巧 的 觸 鍵 彈 出 ( 見 譜 例 4-30) 而 雙 音 的 反 覆 也 是 需 要 特 別 留 意 的, 如 第 31 小 節, 要 將 手 腕 放 鬆, 掌 握 輕 快 有 彈 性 的 節 奏 感, 俐 落 地 彈 奏 出 ( 見 譜 例 4-34) 95
第 五 章 結 語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是 融 合 不 同 的 移 民 文 化 所 形 成 的, 具 有 多 元 的 民 族 色 彩 雖 然 起 步 較 晚, 但 短 短 的 兩 百 多 年 間, 美 國 音 樂 從 質 樸 的 教 會 讚 美 詩 音 樂 漸 漸 吸 收 借 鑒 歐 洲 的 音 樂 文 化 與 概 念, 當 民 族 意 識 油 然 升 起 時, 美 國 作 曲 家 也 努 力 挖 掘 與 發 揚 美 國 本 土 的 民 間 音 樂 只 是 直 到 十 九 世 紀 下 半 葉 以 來, 這 些 作 曲 家 依 然 受 歐 洲 古 典 音 樂 所 影 響, 作 曲 家 雖 然 在 音 樂 中 放 入 上 述 所 謂 的 美 國 素 材, 但 依 然 是 建 立 在 歐 洲 音 樂 的 格 局 之 上, 徒 有 素 材, 卻 沒 有 風 味, 依 然 陷 在 歐 洲 古 典 音 樂 的 重 圍 中 美 國 的 古 典 音 樂 創 作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初 為 止, 仍 處 在 探 索 和 模 仿 的 階 段, 因 此 未 能 創 作 出 真 正 的 美 國 獨 特 音 樂 風 格 巴 伯 的 出 生 為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界 帶 來 了 曙 光 他 的 音 樂 優 美 抒 情 清 新 注 重 旋 律 性, 滲 透 著 一 種 高 貴 氣 質, 優 雅 風 格 和 唯 美 情 節, 將 浪 漫 主 義 的 傳 統 音 樂 語 言 與 二 十 世 紀 現 代 主 義 的 創 作 技 法 相 結 合, 創 造 了 自 己 的 獨 特 風 格 也 顯 示 美 國 古 典 音 樂 的 創 作 已 經 和 歐 洲 二 十 世 紀 現 代 音 樂 同 步 發 展 筆 者 透 過 研 究 這 部 作 品, 整 理 出 以 下 結 論 : 一 旅 途 是 一 部 反 映 美 國 風 情 性 的 鋼 琴 組 曲, 運 用 藍 調 音 樂 拉 丁 美 洲 音 樂 與 美 國 民 間 舞 曲 的 素 材, 藉 由 和 聲 音 響 節 奏 組 織, 以 及 模 仿 民 間 樂 器 產 生 的 音 樂 效 果, 表 現 出 是 美 國 本 土 的 音 樂 風 格 與 風 俗 民 情 二 旅 途 這 四 首 小 品 中 的 共 通 性 : 首 先, 雖 然 此 作 品 在 曲 式 上 每 一 首 未 必 為 變 奏 曲 式, 但 卻 都 採 用 變 奏 的 創 作 手 法 並 且 擁 有 鮮 明 的 主 題 動 機, 如 第 一 三 首 貫 穿 全 曲 的 頑 固 低 音 音 型 與 第 二 四 首 主 題 動 機 的 發 展 在 調 性 與 調 式 的 呈 現, 第 一 首 為 96
同 名 大 小 調 並 置, 調 性 重 疊 與 頻 繁 轉 移, 出 現 複 合 和 聲 在 第 二 四 首 中, 出 現 流 行 音 樂 與 民 間 音 樂 特 點 的 調 式, 如 第 二 首 表 現 藍 調 風 格 的 藍 調 音 特 點 ; 第 四 首 則 是 美 國 土 著 音 樂 的 音 列 排 列 另 外, 創 作 手 法 上, 遵 循 主 題 原 始 節 奏 型, 以 節 奏 重 覆, 模 進 移 位 為 主 要 特 點 切 分 節 奏 附 點 節 奏 連 音 組 為 常 用 的 節 奏 型, 重 音 位 置 改 變 與 拍 號 變 換 使 節 拍 與 段 落 結 構 呈 現 非 規 整 化 和 聲 除 了 大 量 使 用 傳 統 的 三 度 疊 置 和 弦, 還 增 加 了 二 度 四 度 五 度 等 非 三 度 疊 置 和 弦 以 及 同 音 反 覆 音 型 與 藍 調 音 頻 繁 出 現, 三 連 音 的 運 用, 短 時 間 內 的 情 緒 變 化, 在 這 四 首 小 品 中 充 分 展 現 出 來 在 音 樂 詮 釋 方 面, 節 奏 是 此 曲 很 重 要 的 音 樂 元 素, 有 頑 固 低 音 的 音 型 節 奏, 演 奏 上 必 須 保 持 節 奏 的 穩 定 與 力 度 的 均 勻 ; 藍 調 的 節 奏 型 態, 演 奏 時 要 傾 聽 節 拍 的 強 弱 彈 性 律 動 及 慣 性 漸 快 漸 慢 等 ; 複 節 奏 形 式 的 節 奏 對 位, 演 奏 者 須 熟 悉 各 自 旋 律 的 正 確 節 奏 彈 奏, 最 後 再 配 合 雙 手 同 時 交 錯 彈 奏 此 外, 音 色 的 變 化 也 是 此 曲 的 重 心, 利 用 不 同 的 觸 鍵, 模 仿 出 不 同 樂 器 的 演 奏 效 果, 與 不 同 風 格 的 掌 握, 讓 四 首 小 品 都 能 各 自 展 現 出 獨 特 的 音 樂 特 色 鋼 琴 組 曲 旅 途 是 巴 伯 一 生 中 重 要 的 鋼 琴 作 品 之 一, 也 是 世 紀 鋼 琴 作 品 的 重 要 文 獻 如 他 所 說 我 就 寫 我 所 感 覺 到 的 東 西 40, 因 此 彈 奏 者 可 以 展 開 自 己 豐 富 的 想 像 力, 聯 想 音 樂 的 情 景 巴 伯 的 這 套 組 曲 旅 途 大 膽 嘗 試 民 間 音 樂 和 傳 統 舞 曲 素 材, 具 有 很 強 的 美 國 民 族 性, 因 此 在 演 奏 的 同 時 必 須 特 別 強 調 美 國 特 有 的 節 奏 以 及 對 四 首 曲 子 不 同 風 格 的 掌 握 和 鮮 明 度 的 展 現 透 過 這 首 作 品, 可 以 充 分 反 映 出 美 國 精 神 與 民 族 色 40 參 照 第 二 章 第 二 節 ( 註 33) 97
彩 以 及 巴 伯 注 重 個 人 感 受, 對 各 種 風 情 寫 意 的 描 寫, 正 是 這 種 獨 特 的 風 格, 使 巴 伯 在 美 國 樂 壇 上 佔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而 這 套 旅 途 組 曲 也 不 愧 為 鋼 琴 獨 奏 的 精 品 98
參 考 文 獻 一 英 文 書 目 Chase, Gilbert. America s Music: From the Pilgrims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Illini Books, 1992. Friedewald, R. A Formal and Stylistic Analysis of the Published Music of Samuel Barber. Iowa: Diss., U. of Iowa, 1957. Gordon, Stewart. A History of Keyboard Literature. New York: Schirmer, 1996. Grout, D. J., Burkholder, J. P. & Palisca, C. V. A history of western music (7 th Ed. ). New York: Norton, 2006 Hamm, Charles. Music in the New World.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83. Heyman, Barbara B. Samuel Barber: The Composer and His Music.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Kingman, Daniel. American Music: A Panorama. New York: G Schirmer Books, 1990. Kirby, F. E. Music for piano: a short history. New Jersey: Amadeus, 2004. Machlis, Joseph.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Music.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1979. Sadie, Stanley, and John Tyrrell. 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Samuel Barber. London: Macmillan, 2001. pp. 133-36.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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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心 怡 查 爾 斯 艾 伍 士 第 二 號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之 創 作 手 法 與 詮 釋 台 南 : 國 立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5 陳 慧 真 撒 姆 爾 巴 伯 : 那 克 斯 維 勒 一 九 一 五 年 夏 天 之 研 究 高 雄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6 張 瑩 從 前 奏 曲 藍 色 狂 想 曲 中 看 喬 治. 格 什 溫 鋼 琴 音 樂 的 民 族 氣 質 重 慶 : 西 南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7 郭 昕 爵 士 語 言 在 格 什 溫 作 品 中 的 創 造 性 運 用 西 安 : 西 北 師 範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5 葉 又 菁 柯 普 蘭 單 簧 管 協 奏 曲 詮 釋 與 分 析 新 竹..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6 馮 微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貫 通 巴 伯 鋼 琴 獨 奏 作 品 中 的 和 聲 技 法 研 究 四 川 : 武 漢 音 樂 學 院 碩 士 論 文,2007 鄭 好 艾 夫 斯 作 品 中 的 引 用 曲 調 研 究 河 南 : 河 南 大 學 碩 士 論 文,2007 賴 禹 伶 柯 普 蘭 : 為 長 笛 與 鋼 琴 的 二 重 奏 之 作 品 研 究 與 詮 釋 探 討 台 北 : 東 吳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6 鐘 漢 音 艾 夫 斯 第 二 交 響 曲 研 究 四 川 : 武 漢 音 樂 學 院 碩 士 論 文,2006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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