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軍 總 醫 院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外 傷 暨 外 科 重 症 住 院 醫 師 臨 床 訓 練 計 劃 目 錄 表 (2016 年 1 月 7 日 ) 壹 簡 介 創 傷 醫 學 科 為 三 軍 總 醫 院 外 科 部 中 的 一 個 新 成 立 的 專 業 外 科, 旨 在 利 用 本 院 既 有 精 良 裝 備 下, 可 以 有 效 處 理 所 有 嚴 重 外 傷 之 患 者 在 臨 床 實 務 上, 因 骨 科 部 神 經 外 科 部 與 麻 醉 部 放 射 診 斷 部 為 外 科 部 之 平 行 單 位, 是 故 外 傷 小 組 之 運 作 以 跨 部 會 聯 合 方 式 進 行 此 一 任 務 特 性 亦 符 合 軍 陣 醫 學 之 需 要, 所 以 本 科 另 一 主 要 任 務, 即 為 訓 練 所 有 未 來 外 科 相 關 從 業 軍 醫, 都 可 以 具 備 處 理 戰 傷 之 基 本 技 能 除 此 之 外, 因 應 國 際 潮 流 及 104 年 衛 服 部 最 新 頒 佈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本 科 任 務 有 別 於 急 診 任 務, 除 致 力 於 救 治 多 重 性 外 傷 患 者 及 外 傷 後 併 發 症 之 照 護 外, 需 整 合 外 傷 急 性 手 術 及 重 症 照 護 為 一 體 的 教 學 概 念, 故 在 針 對 此 一 兼 具 服 務 教 學 的 科 部 特 性 下, 編 修 此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貳 訓 練 宗 旨 與 目 標 本 科 教 學 對 象 住 院 醫 師 共 分 3 種, 其 所 需 之 最 低 資 格 及 教 學 目 標 如 下 表 : 教 學 對 象 最 低 資 格 教 學 目 標 1. 輪 訓 住 院 醫 (1) 於 PGY 訓 練 完 成 合 格 後, 已 使 住 院 醫 師 進 一 步 學 習 外 傷 科 師 選 定 各 次 專 科 訓 練 之 第 一 年 至 第 四 年 住 院 醫 師, 須 在 外 科 部 內 接 受 外 科 基 本 訓 練, 以 取 得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及 外 科 重 症 加 護 臨 床 診 療 技 術, 熟 練 外 傷 急 重 症 住 院 病 患 之 診 斷 及 處 理 熟 悉 外 傷 急 重 症 之 各 種 手 術 技 術 利 用 工 作 機 會, (2) 為 能 符 合 104 年 3 月 27 日 衛 學 習 如 何 指 導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服 部 最 新 頒 訂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之 要 求, 輪 訓 住 院 醫 師 於 第 一 至 四 年 訓 練 期 間 最 少 須 完 成 C 類 專 見 習 與 實 習 工 作 協 助 執 行 部 份 或 小 型 研 究 計 劃 之 實 施 使 大 外 科 系 臨 床 診 療 教 學 與 研 究 三 者 均 能 建 立 穩 固 之 基 礎 科 訓 練 八 個 月 ( 含 麻 醉 科 外 科 重 症 加 護 急 診 外 科 或 外 傷 科 ), 本 科 整 合 外 傷 科 及 外 科 重 症 加 護 的 教 學 訓 練 以 提 供 足 夠 的 C 類 專 科 外 科 訓 練 需 求 ( 附 件 一 ) 2. 外 傷 專 科 住 (1) 醫 學 院 畢 業 領 有 醫 師 證 書 且 (1) 進 一 步 學 習 創 傷 相 關 外 科 急 院 醫 師 於 PGY 訓 練 完 成 合 格 後, 經 本 院 外 科 部 統 一 選 科 制 度 甄 選 合 格 者 重 症 住 院 病 例 及 急 診 病 例 之 診 斷 及 處 理 熟 悉 各 項 手 術 技 術
(2) 外 院 至 本 科 受 創 傷 專 科 醫 師 (2) 指 導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及 資 淺 訓 練 者, 須 於 其 他 醫 院 接 受 住 院 醫 師 各 種 臨 床 工 作 基 本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經 本 科 甄 試 合 格 (3) 本 科 住 院 醫 師 於 第 一 至 四 年 外 科 專 科 訓 練 期 間 須 完 成 C 類 專 科 訓 練 九 ~ 十 二 個 月 ( 含 麻 醉 科 外 科 重 症 加 護 急 診 外 科 或 外 傷 科 ) ( 附 件 一 ) (4) 外 科 部 外 傷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選 擇 外 傷 相 關 之 外 科 次 專 科 別 進 行 次 專 科 訓 練 ( 一 般 外 科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泌 尿 外 科 胸 腔 外 科 ), 期 程 比 照 各 上 述 次 專 科 辦 理 ; (5) 外 科 部 外 傷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如 選 擇 急 重 症 專 科 訓 練 者, 訓 練 期 程 則 須 依 重 症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準 則 及 本 科 規 畫 之 Acute Care Surgery Training Curriculum 辦 理 ( 附 件 二 ) 3. 住 院 總 醫 師 住 院 醫 師 應 於 第 五 年 外 科 訓 練 (1) 進 一 步 學 習 創 傷 醫 學 科 外 傷 期 滿 後, 取 得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重 症 住 院 病 例 及 急 診 病 例 之 照, 期 間 表 現 良 好, 且 能 夠 有 水 診 斷 及 處 理 和 熟 悉 各 種 手 術 準 之 論 文 發 表, 並 經 臨 床 醫 學 教 技 術 育 訓 練 委 員 會 決 議 升 任 本 科 總 (2) 指 導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及 住 院 醫 師 醫 師 各 種 臨 床 工 作 另 該 員 得 於 接 受 訓 練 之 次 專 科 (3) 負 責 科 內 各 級 住 院 醫 師 及 內, 按 醫 院 規 定 程 序 兼 任 該 科 總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教 學 安 排 醫 師 職 位 與 考 核 (4) 協 助 主 任 完 成 創 傷 醫 學 科 之 行 政 業 務 1
參 師 資 介 紹 姓 名 職 別 教 職 學 歷 證 照 專 長 許 聖 德 ( 專 ) 創 傷 科 科 主 任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一 般 外 科 內 視 鏡 醫 學 消 化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洪 志 杰 ( 專 ) 創 傷 科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消 化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創 傷 醫 學 一 般 外 科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陳 正 榮 ( 兼 ) 企 管 室 主 任 副 教 授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創 傷 醫 學 一 般 外 科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消 化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外 傷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張 立 偉 ( 兼 ) 彰 化 秀 傳 醫 院 急 診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畢 業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ATLS Instructor course 創 傷 醫 學 一 般 外 科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劉 曉 東 ( 兼 ) 恩 主 公 醫 院 外 科 部 副 主 任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畢 業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ATLS Instructor course 創 傷 醫 學 一 般 外 科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張 宏 ( 兼 ) 行 政 副 院 長 教 授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胸 部 外 傷 重 症 照 護 胸 腔 暨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姚 鍾 太 ( 兼 ) 國 泰 醫 院 創 傷 科 主 任 國 防 醫 學 院 畢 業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ATLS Instructor course 創 傷 醫 學 一 般 外 科 高 級 外 傷 救 命 術 國 防 醫 學 院 畢 業 謝 志 明 ( 兼 ) 胸 腔 外 科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重 症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胸 部 外 傷 重 症 照 護 胸 腔 暨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畢 業 黃 才 旺 ( 兼 ) 胸 腔 外 科 主 任 助 理 教 授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重 症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胸 部 外 傷 重 症 照 護 胸 腔 暨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畢 業 黃 敘 愷 ( 兼 ) 胸 腔 外 科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重 症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胸 部 外 傷 重 症 照 護 胸 腔 暨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李 中 毅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心 臟 與 血 管 手 術 2
( 兼 ) 主 治 醫 師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心 胸 外 專 科 醫 師 唐 守 宏 ( 兼 ) 泌 尿 外 科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Detroit 泌 尿 外 傷 進 修 (2007)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泌 尿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蔡 東 翰 神 經 外 科 部 主 治 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 專 ) 師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神 經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王 聖 豪 骨 科 部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 兼 )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骨 科 專 科 醫 師 樊 修 龍 一 般 外 科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 兼 )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消 化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泌 尿 系 統 外 傷 尿 道 重 建 手 術 神 經 外 科 創 傷 重 症 骨 科 創 傷 醫 學 一 般 外 科 林 宜 璋 ( 兼 )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主 治 醫 師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業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創 傷 醫 學 心 臟 與 血 管 手 術 心 胸 外 專 科 醫 師 臨 床 助 教 : 總 醫 師 ( 含 ) 以 下 之 各 級 住 院 醫 師 姓 名 教 職 學 歷 專 長 楊 明 昕 臨 床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創 傷 醫 學 蔡 承 根 臨 床 講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畢 創 傷 醫 學 肆 訓 練 課 程 及 執 行 方 式 教 學 ( 訓 練 ) 對 象 1. 輪 訓 住 院 醫 師 2.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3. 住 院 總 醫 師 4. 主 治 醫 師 5. 專 科 護 理 師 最 低 教 學 ( 訓 練 ) 期 限 四 年 一 年 一 年 經 本 院 臨 床 醫 學 教 育 訓 練 委 員 會 核 定 三 個 月 附 註 : 外 科 住 院 醫 師 之 外 傷 暨 外 科 重 症 訓 練 按 衛 服 部 最 新 頒 訂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課 程 基 準 施 行, 至 本 科 接 受 外 傷 及 外 科 急 重 症 訓 練, 可 具 備 外 傷 急 重 症 處 理 之 基 本 技 能 3
一 全 部 受 訓 住 院 醫 師 ( 第 一 二 年 ) 外 傷 核 心 課 程 1 瞭 解 外 傷 相 關 使 用 的 SCORE 系 統 2 瞭 解 檢 傷 分 類 方 式 原 則 3 急 性 外 傷 ABC 4 胸 腹 部 外 傷 治 療 原 則 5 頭 部 外 傷 治 療 原 則 6 外 傷 小 組 啟 動 7 外 傷 患 者 輸 液 與 加 護 中 心 照 護 8 休 克 的 處 理 9 創 傷 患 者 的 影 像 診 斷 技 術 10 FAST 超 音 波 學 習 11 判 讀 腹 部 電 腦 斷 層 訓 練 內 容 : 1. 臨 床 診 療 方 面 : (1) 病 房 及 加 護 中 心 工 作 : 負 責 新 住 院 病 人 之 一 切 醫 囑, 並 予 以 適 當 之 臨 時 診 療 但 有 危 險 性 之 病 人, 應 立 即 通 知 住 院 總 醫 師 及 主 治 醫 師, 接 受 指 導 ; 另 有 危 險 性 之 檢 查 方 法, 亦 應 在 上 級 醫 師 指 導 下 始 能 進 行 對 新 入 院 病 人 之 臨 床 病 史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應 依 本 院 病 歷 相 關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書 寫 並 記 下 病 人 之 初 步 診 斷 臆 斷 (Impression) 伴 隨 主 治 醫 師 作 晨 間 床 邊 教 學 及 患 者 巡 視, 並 督 導 實 習 醫 生 報 告 病 情, 記 下 主 治 醫 師 對 病 人 之 診 斷 意 見, 並 依 其 意 見 修 改 醫 囑 臆 斷 及 診 療 方 法 適 時 對 見 習 學 生 及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示 範 並 指 導 理 學 檢 查 之 方 法 應 負 責 病 人 死 亡 記 錄, 接 收 轉 科 病 歷,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之 書 寫, 以 及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開 列 診 斷 證 明 書 死 亡 診 斷 書 特 種 藥 物 申 請 單 會 診 申 請 單 特 種 檢 查 申 請 單 等, 在 上 級 醫 師 副 署 下 簽 名 負 責 遇 有 病 人 病 危 時, 應 通 知 上 級 醫 師, 並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發 出 病 危 通 知 單, 病 況 好 轉 時, 則 取 消 其 通 知 病 人 出 院 時 應 書 寫 出 院 病 歷, 並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給 予 病 人 各 種 出 院 衛 教 及 醫 囑 (2) 門 診 工 作 : 為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有 較 多 自 行 判 斷 一 切 診 療 之 能 力 與 經 驗, 在 教 學 門 診 工 作 之 職 責 如 下 : 負 責 初 診 病 人 之 診 治, 並 請 指 導 主 治 醫 師 複 查 ; 如 病 人 須 收 容 住 院 診 治 時, 亦 必 須 商 詢 主 治 醫 師 簽 署 協 助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見 實 習 醫 師 之 門 診 工 作 4
(3) 急 診 值 勤 工 作 :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重 點 之 一 在 於 學 習 如 何 單 獨 適 當 處 理 急 症 病 患, 故 其 職 責 如 下 : 輪 流 急 診 值 勤 二 十 四 小 時, 在 住 院 總 醫 師 及 值 班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負 責 急 診 病 患 之 病 歷 記 錄 必 要 之 各 種 檢 查, 並 決 定 其 臆 斷 與 適 當 之 緊 急 治 療 (4) 手 術 室 工 作 : 督 導 見 實 習 醫 師 做 好 各 種 手 術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資 料 之 收 集 以 及 手 術 後 之 照 顧 在 上 級 醫 師 指 導 協 助 下, 得 擔 任 第 一 或 第 二 助 手 (5) 內 視 鏡 技 術 : 學 習 內 視 鏡 或 腹 腔 鏡 之 適 應 症 檢 查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並 藉 由 擔 任 助 手 得 以 學 習 手 術 技 術 (6) 落 實 醫 學 倫 理 及 實 施 醫 學 訓 練 於 臨 床 照 護 : a. 瞭 解 醫 療 法 規, 並 學 習 應 對 處 理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b. 課 程 須 包 括 常 見 之 臨 床 倫 理 問 題, 學 習 方 式 必 須 包 括 小 組 案 例 討 論 及 病 房 迴 診 教 學 c. 學 習 分 析 醫 療 品 質 了 解 及 改 進 之 道 d. 針 對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之 訓 練 e. 病 人 轉 診 業 務 及 流 程 f. 醫 病 溝 通 醫 事 法 規 感 染 控 制 實 證 醫 學 及 病 歷 寫 作 (7) 參 加 醫 院 統 一 辦 理 之 新 進 住 院 醫 師 安 全 防 護 課 程, 使 其 瞭 解 醫 院 工 作 環 境 及 安 全 防 護 ( 如 消 防 滅 火 逃 生 設 備 與 應 變 通 報 流 程 針 扎 通 報 流 程 及 疫 苗 接 種 等 ) (8) 2. 學 術 活 動 方 面 : 除 利 用 前 述 各 臨 床 工 作 診 療 機 會, 增 進 經 驗 外, 仍 要 自 我 進 修 閱 讀 外 科 醫 學 之 相 關 雜 誌, 以 獲 得 新 知 同 時 利 用 本 部 每 週 例 行 之 各 種 教 學 會 議 : 如 雜 誌 討 論 會 臨 床 研 討 會, 每 月 聯 合 討 論 會 或 專 題 演 講, 獲 取 各 種 知 識 及 上 級 醫 師 之 經 驗 學 識, 其 原 則 以 主 動 自 發 為 主 另 參 與 由 教 學 副 院 長 主 持 之 跨 領 域 討 論 會 ( 每 年 至 少 2 次 ), 並 積 極 參 加 各 類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照 護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醫 療 團 隊 資 源 管 理 (team resource management, TRM) 聯 合 照 護 案 例 討 論 會 (combined conference) 共 同 照 顧 (combined care) 出 院 準 備 服 務 團 隊 治 療 安 寧 療 護 病 人 安 全 等 二 全 部 受 訓 住 院 醫 師 ( 第 三 四 年 ) 重 症 加 護 核 心 課 程 1 生 理 參 數 及 血 液 循 環 動 力 學 監 測 2 神 經 學 參 數 監 測 5
3 營 養 指 標 監 測 4 血 糖 監 測 與 控 制 5 腎 上 腺 素 功 能 監 測 6 感 染 症 監 測 與 控 制 7 機 械 性 呼 吸 治 療 運 用 移 除 指 標 及 肺 功 能 參 數 監 測 8 鎮 靜 麻 醉 藥 物 於 加 護 中 心 的 運 用 9 各 類 創 傷 重 症 可 能 產 生 的 併 發 症 及 後 遺 症 10 重 症 醫 學 倫 理 及 重 症 安 寧 緩 和 治 療 議 題 11 創 傷 重 症 家 庭 會 議 召 開 議 題 討 論 訓 練 內 容 : 1. 臨 床 診 療 方 面 : (1) 加 護 中 心 工 作 : 負 責 新 入 住 加 護 中 心 病 人 之 一 切 醫 囑, 並 予 以 適 當 之 臨 時 診 療 但 有 危 險 性 之 病 人, 應 立 即 通 知 住 院 總 醫 師 及 主 治 醫 師, 接 受 指 導 ; 另 有 危 險 性 之 檢 查 方 法, 亦 應 在 上 級 醫 師 指 導 下 始 能 進 行 對 新 入 院 病 人 之 臨 床 病 史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應 依 本 院 病 歷 相 關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書 寫 並 記 下 病 人 之 初 步 診 斷 臆 斷 (Impression) 伴 隨 主 治 醫 師 作 晨 間 床 邊 教 學 及 患 者 巡 視, 並 督 導 實 習 醫 生 報 告 病 情, 記 下 主 治 醫 師 對 病 人 之 診 斷 意 見, 並 依 其 意 見 修 改 醫 囑 臆 斷 及 診 療 方 法 適 時 對 見 習 學 生 及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示 範 並 指 導 理 學 檢 查 之 方 法 應 負 責 病 人 死 亡 記 錄, 接 收 轉 科 病 歷,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之 書 寫, 以 及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開 列 診 斷 證 明 書 死 亡 診 斷 書 特 種 藥 物 申 請 單 會 診 申 請 單 特 種 檢 查 申 請 單 等, 在 上 級 醫 師 副 署 下 簽 名 負 責 遇 有 病 人 病 危 時, 應 通 知 上 級 醫 師, 並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發 出 病 危 通 知 單, 病 況 好 轉 時, 則 取 消 其 通 知 病 人 出 院 時 應 書 寫 出 院 病 歷, 並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給 予 病 人 各 種 出 院 衛 教 及 醫 囑 (2) 落 實 醫 學 倫 理 及 實 施 醫 學 訓 練 於 臨 床 照 護 : 1. 瞭 解 醫 療 法 規, 並 學 習 應 對 處 理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2. 課 程 須 包 括 常 見 之 臨 床 倫 理 問 題, 學 習 方 式 必 須 包 括 小 組 案 例 討 論 及 病 房 迴 診 教 學 3. 學 習 分 析 醫 療 品 質 了 解 及 改 進 之 道 4. 針 對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之 訓 練 6
5. 病 人 轉 診 業 務 及 流 程 6. 醫 病 溝 通 醫 事 法 規 感 染 控 制 實 證 醫 學 及 病 歷 寫 作 (3) 參 加 醫 院 統 一 辦 理 之 新 進 住 院 醫 師 安 全 防 護 課 程, 使 其 瞭 解 醫 院 工 作 環 境 及 安 全 防 護 ( 如 消 防 滅 火 逃 生 設 備 與 應 變 通 報 流 程 針 扎 通 報 流 程 及 疫 苗 接 種 等 ) 2. 學 術 活 動 方 面 : 除 利 用 前 述 各 臨 床 工 作 診 療 機 會, 增 進 經 驗 外, 仍 要 自 我 進 修 閱 讀 外 科 醫 學 之 相 關 雜 誌, 以 獲 得 新 知 同 時 利 用 本 部 每 週 例 行 之 各 種 教 學 會 議 : 如 雜 誌 討 論 會 臨 床 研 討 會, 每 月 聯 合 討 論 會 或 專 題 演 講, 獲 取 各 種 知 識 及 上 級 醫 師 之 經 驗 學 識, 其 原 則 以 主 動 自 發 為 主 另 參 與 由 教 學 副 院 長 主 持 之 跨 領 域 討 論 會 ( 每 年 至 少 2 次 ), 並 積 極 參 加 各 類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照 護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醫 療 團 隊 資 源 管 理 (team resource management, TRM) 聯 合 照 護 案 例 討 論 會 (combined conference) 共 同 照 顧 (combined care) 出 院 準 備 服 務 團 隊 治 療 安 寧 療 護 病 人 安 全 等 三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 第 三 四 五 年 ) 專 屬 核 心 課 程 1 床 邊 教 學 或 臨 床 討 論 活 動 2 對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示 範 並 指 導 理 學 檢 查 之 方 法 3 手 術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資 料 之 收 集 以 及 手 術 後 之 照 顧 4 熟 習 頭 部 外 傷 之 處 理 5 熟 習 臉 部 外 傷 之 處 理 6 熟 習 血 管 外 傷 之 處 理 7 熟 習 腹 部 外 傷 之 處 理 8 熟 習 胸 腔 外 傷 之 處 理 9 熟 習 肝 臟 與 脾 臟 外 傷 之 處 理 10 熟 習 泌 尿 外 傷 之 處 理 11 熟 習 骨 盆 外 傷 之 處 理 12 熟 習 脊 椎 外 傷 之 處 理 13 熟 習 骨 科 外 傷 之 基 本 處 理 原 則 14 熟 習 燒 燙 傷 之 處 理 15 研 讀 最 新 之 外 科 相 關 雜 誌 文 獻, 並 報 告 心 得 結 論 訓 練 內 容 : 1. 臨 床 診 療 方 面 : (1) 病 房 及 加 護 中 心 工 作 : 負 責 新 住 院 病 人 之 一 切 醫 囑, 並 予 以 適 當 之 臨 時 診 療 但 有 危 險 性 之 病 人, 應 立 即 通 知 住 院 總 醫 師 及 主 治 醫 師, 接 受 指 導 ; 另 有 7
危 險 性 之 檢 查 方 法, 亦 應 在 上 級 醫 師 指 導 下 始 能 進 行 對 新 入 院 病 人 之 臨 床 病 史 一 般 理 學 檢 查, 應 在 本 院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書 寫 並 記 下 病 人 之 初 步 診 斷 臆 斷 (Impression) 伴 隨 主 治 醫 師 作 晨 間 床 邊 教 學 及 患 者 巡 視, 並 督 導 實 習 醫 生 報 告 病 情, 記 下 主 治 醫 師 對 病 人 之 診 斷 意 見, 並 依 其 意 見 修 改 醫 囑 臆 斷 及 診 療 方 法 適 時 對 見 習 學 生 及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示 範 並 指 導 理 學 檢 查 之 方 法 應 負 責 病 人 死 亡 記 錄, 接 收 轉 科 病 歷, 出 院 病 歷 摘 要 之 書 寫, 以 及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開 列 診 斷 證 明 書 死 亡 診 斷 書 特 種 藥 物 申 請 單 會 診 申 請 單 特 種 檢 查 申 請 單 等, 在 上 級 醫 師 副 署 下 簽 名 負 責 遇 有 病 人 病 危 時, 應 通 知 上 級 醫 師, 並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發 出 病 危 通 知 單, 病 況 好 轉 時, 則 取 消 其 通 知 病 人 出 院 時 應 書 寫 出 院 病 歷, 並 承 上 級 醫 師 之 指 示, 給 予 病 人 各 種 出 院 衛 教 及 醫 囑 (2) 門 診 工 作 : 為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有 較 多 自 行 判 斷 一 切 診 療 之 能 力 與 經 驗, 在 教 學 門 診 工 作 之 職 責 如 下 : 負 責 初 診 病 人 之 診 治, 並 請 指 導 主 治 醫 師 複 查 ; 如 病 人 須 收 容 住 院 診 治 時, 亦 必 須 商 詢 主 治 醫 師 簽 署 協 助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見 實 習 醫 師 之 門 診 工 作 (3) 急 診 值 勤 工 作 :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重 點 之 一 在 於 學 習 如 何 單 獨 適 當 處 理 急 症 病 患, 故 其 職 責 如 下 : 輪 流 急 診 值 勤 二 十 四 小 時, 在 住 院 總 醫 師 及 值 班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負 責 急 診 病 患 之 病 歷 記 錄 必 要 之 各 種 檢 查, 並 決 定 其 臆 斷 與 適 當 之 緊 急 治 療, 尤 須 熟 悉 處 理 各 系 統 創 傷 等 病 患 各 類 型 手 術 視 狀 況 可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執 行 或 為 第 二 或 第 三 助 手, 使 之 了 解 泌 尿 外 科 之 其 手 術 知 識 (4) 手 術 室 工 作 : 督 導 見 實 習 醫 師 做 好 各 種 手 術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資 料 之 收 集 以 及 手 術 後 之 照 顧 在 上 級 醫 師 指 導 協 助 下, 得 完 成 依 訓 練 規 定 之 手 術 其 他 困 難 之 手 術, 則 可 擔 任 第 一 或 第 二 助 手 (5)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於 訓 練 期 間 內, 須 完 成 必 需 的 手 術 訓 練 要 求 ( 如 附 件 二 ) (6) 落 實 醫 學 倫 理 及 實 施 醫 學 訓 練 於 臨 床 照 護 : a. 瞭 解 醫 療 法 規, 並 學 習 應 對 處 理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b. 課 程 須 包 括 常 見 之 臨 床 倫 理 問 題, 學 習 方 式 必 須 包 括 小 組 案 例 討 論 及 病 房 迴 診 教 學 8
c. 學 習 分 析 醫 療 品 質 了 解 及 改 進 之 道 d. 針 對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之 訓 練 e. 病 人 轉 診 業 務 及 流 程 2. 學 術 活 動 方 面 : 除 利 用 前 述 各 臨 床 工 作 診 療 機 會, 增 進 經 驗 外, 仍 要 自 我 進 修 閱 讀 外 科 醫 學 之 相 關 雜 誌, 以 獲 得 新 知 同 時 利 用 本 部 每 週 例 行 之 各 種 教 學 會 議 : 如 雜 誌 討 論 會 臨 床 研 討 會, 每 月 聯 合 討 論 會 或 專 題 演 講, 獲 取 各 種 知 識 及 上 級 醫 師 之 經 驗 學 識, 其 原 則 以 主 動 自 發 為 主 另 參 與 由 教 學 副 院 長 主 持 之 跨 領 域 討 論 會 ( 每 年 至 少 2 次 ), 並 積 極 參 加 各 類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照 護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醫 療 團 隊 資 源 管 理 (team resource management, TRM ) 聯 合 照 護 案 例 討 論 會 (combined conference) 共 同 照 顧 (combined care) 出 院 準 備 服 務 團 隊 治 療 安 寧 療 護 病 人 安 全 等 3. 臨 床 研 究 方 面 : 為 增 進 研 究 能 力 與 經 驗, 其 具 體 步 驟 與 職 責 如 下 : (1)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按 個 人 興 趣 及 平 日 工 作 機 會, 可 收 集 特 殊 病 例, 撰 寫 成 論 文, 發 表 於 正 式 醫 學 期 刊 雜 誌 (2)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單 獨 或 共 同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並 撰 寫 成 文, 提 出 發 表 (3) 在 上 級 醫 師 指 導 下 出 席 參 加 醫 學 會 議, 並 提 出 病 例 報 告 或 論 文 專 題 報 告 (4) 其 研 究 工 作 與 論 文 撰 寫, 按 本 科 及 外 科 部 論 文 撰 寫 標 準 加 以 評 分, 並 做 為 考 慮 晉 升 之 重 要 資 料 四 專 科 住 院 總 醫 師 ( 第 六 年 ) 核 心 課 程 1 床 邊 教 學 或 臨 床 討 論 活 動 2 對 見 實 習 醫 學 生 示 範 並 指 導 理 學 檢 查 之 方 法 3 每 日 帶 領 住 院 醫 師 與 實 習 醫 學 生 巡 房 4 實 地 操 作 整 合 性 複 雜 外 傷 處 置 5 協 調 外 傷 相 關 科 際 合 作 實 務 6 準 備 每 週 之 科 務 會 議 資 料 7 準 備 每 月 之 部 務 會 議 資 料 8 準 備 每 月 之 聯 合 病 例 討 論 會 資 料 9 參 加 外 傷 醫 學 會 月 會 10 參 加 外 傷 醫 學 會 年 會 及 相 關 醫 學 會 議 11 負 責 住 院 醫 師 與 實 習 醫 學 生 之 初 考 考 評 12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之 下,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9
13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之 下, 進 行 論 文 寫 作 訓 練 內 容 : 1. 臨 床 診 療 方 面 : 經 完 整 外 科 訓 練 後 取 得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並 負 責 : (1) 病 房 及 加 護 中 心 工 作 : 伴 隨 科 主 任 或 主 治 醫 師 查 房, 報 告 病 情 並 記 下 主 任 或 主 治 醫 師 對 病 人 之 診 斷 及 治 療 意 見, 並 依 其 意 見 修 改 醫 囑 臆 斷 及 診 療 方 法 教 導 實 習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如 何 處 理 各 種 創 傷 醫 學 外 科 病 患 住 院 總 醫 師, 每 天 早 上 七 時 應 主 持 晨 報 會 及 查 房, 每 日 下 午 主 持 查 房, 瞭 解 見 實 醫 師 之 學 習 狀 況 及 住 院 病 患 通 盤 狀 況 因 應 衛 生 服 利 部 制 定 住 院 醫 師 八 八 工 時 制 之 實 施, 凡 遇 綜 合 外 科 暨 創 傷 重 症 加 護 中 心 無 住 院 醫 師 值 班 時 段, 創 傷 科 總 醫 師 須 和 加 護 中 心 專 責 主 治 醫 師 共 同 分 攤 夜 間 值 班 的 工 作 (2) 門 診 工 作 : 協 助 主 任 醫 師 及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見 實 習 醫 師 及 住 院 醫 師 之 門 診 工 作 (3) 急 診 工 作 : 負 責 急 會 診 及 急 診 病 患 診 察 及 處 理 ; 如 需 手 術 者, 通 知 當 日 值 勤 之 主 治 醫 師, 協 助 主 治 醫 師 完 成 負 責 完 成 手 術 (4) 手 術 室 工 作 : 協 助 主 治 醫 師 進 行 各 類 型 或 困 難 之 手 術 之 進 行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得 施 行 各 類 型 手 術 及 各 種 急 診 手 術 2. 學 術 活 動 方 面 : (1) 不 斷 自 我 進 修, 閱 讀 創 傷 醫 學 之 相 關 雜 誌, 以 獲 得 新 知 ; 並 在 科 務 會 議 中 提 出 醫 學 新 知 報 告 (2) 科 務 會 議 及 臨 床 討 論 會 : 每 週 由 科 主 任 主 持, 住 院 總 醫 師 負 責 資 料 之 準 備, 並 由 住 院 醫 師 以 上 人 員 輪 流 提 出 一 週 病 例 報 告 (3) 每 月 主 持 見 實 習 醫 師 教 學 活 動 及 讀 書 報 告 指 導, 並 請 一 位 主 治 醫 師 擔 任 指 導 員 指 導 教 學 以 期 訓 練 住 院 總 醫 師 教 學 能 力 並 達 教 學 相 長 之 目 的 (4) 聯 合 討 論 會 : 每 月 第 四 週 舉 行, 放 射 科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由 住 院 總 醫 師 負 責 各 有 教 學 價 值 病 例, 於 聯 合 會 議 中 提 出 討 論 ; 每 月 並 規 劃 不 定 期 專 題 演 講 (5) 參 加 院 外 學 會 相 關 之 學 術 活 動, 並 主 動 參 與 研 討 3. 臨 床 研 究 方 面 : (1) 在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並 撰 寫 論 文, 提 出 發 表 (2) 每 年 得 參 加 有 關 醫 學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五 專 科 主 治 醫 師 : 1. 臨 床 診 療 : 10
第 一 年 專 科 醫 師 任 期 間 配 屬 與 資 深 專 科 醫 師 合 作 治 療 照 料 病 患 單 獨 手 術 作 業 前, 應 與 主 任 或 資 深 專 科 醫 師 諮 商 後 行 之 ; 於 疑 難 病 例 時 充 當 第 一 助 手, 並 接 受 夜 間 急 診 病 例 之 外 傷 小 組 會 診, 必 要 時 親 臨 主 持 手 術 或 指 導 住 院 醫 師 執 行 手 術 及 創 傷 小 組 作 業 第 二 年 專 科 醫 師 任 期 間, 得 單 獨 負 責 處 理 病 患 惟 遇 有 疑 難 雜 症 或 罕 見 病 例, 仍 應 與 同 組 資 深 醫 師 諮 商 後 行 治 療 第 三 年 專 科 醫 師 起 正 式 單 獨 作 業 2. 教 學 : 各 年 專 科 醫 師, 均 應 負 責 指 導 下 級 醫 師 從 事 醫 療, 並 負 責 主 持 學 術 討 論 會 3. 研 究 : 各 專 科 醫 師 均 應 參 與 研 究 工 作, 每 年 發 表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4. 進 修 : (1) 出 國 進 修 視 培 訓 計 劃 而 定 (2) 各 專 科 醫 師 應 選 定 專 題 深 入 研 究, 負 責 收 集 有 關 論 文, 並 注 意 該 方 面 之 最 新 進 展 每 年 得 出 國 參 加 專 門 會 議, 與 各 國 專 家 交 換 意 見, 以 求 國 際 水 準 之 知 識 每 年 一 次 得 有 論 文 發 表 (3) 參 加 醫 院 及 醫 學 會 舉 辦 有 關 社 區 醫 學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醫 療 品 質 醫 病 溝 通 醫 學 倫 理 與 法 律 感 染 管 制 實 證 醫 學 病 歷 寫 作 特 殊 或 新 興 傳 染 病 及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之 善 後 處 理 相 關 課 程 5. 督 導 考 核 : 每 半 年 依 主 治 醫 師 考 核 辦 法 由 科 主 任 考 核 六 專 科 護 理 師 : 1. 主 要 協 助 醫 師 照 顧 各 病 房 之 病 患 及 相 關 病 歷 紀 錄 等, 不 可 淪 為 單 位 主 管 或 個 人 之 秘 書 2. 臨 床 助 理 得 依 醫 師 醫 囑 輔 助 醫 師 執 行 以 下 行 為 :( 依 據 醫 療 法 修 正 草 案 原 則 ) 住 院 : (1) 協 助 住 院 病 人 身 體 理 學 檢 查 之 初 步 評 估 及 病 情 詢 問 (2) 協 助 填 寫 檢 驗 單 特 殊 檢 查 單 會 診 單 轉 診 單 及 診 斷 證 明 等 各 項 臨 床 單 據 (3) 協 助 紀 錄 住 院 病 人 病 情 及 檢 查 檢 驗 結 果 (4) 於 現 場 協 助 醫 師 為 臨 床 處 置 (5) 簡 易 之 傷 口 處 置 導 管 更 換 及 非 侵 入 性 檢 查 之 技 術 操 作 (6) 協 助 處 理 住 院 病 人 或 其 家 屬 醫 療 諮 詢 及 病 情 之 說 明 教 學 : 應 參 與 科 內 各 項 會 議, 以 及 醫 院 及 外 科 部 舉 辦 有 關 社 區 醫 學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醫 療 品 質 醫 病 溝 通 醫 學 倫 理 與 法 律 感 染 管 制 實 證 醫 學 病 歷 寫 作 特 殊 或 新 興 傳 染 病 及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之 善 後 處 理 相 關 課 程 11
門 診 : 協 助 醫 師 執 行 門 診 手 術 七 值 勤 規 定 (1) 每 週 正 常 值 勤 連 同 延 長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88 小 時 (2) 兩 次 值 勤 時 間 中 間 至 少 應 有 10 小 時 以 上 休 息 時 間 ( 為 下 班 後 距 離 下 次 上 班 之 中 間 間 隔 時 間, 非 用 餐 休 息 時 間 ) (3) 每 7 日 中 至 少 應 有 完 整 24 小 時 之 休 息, 作 為 例 假 (4) 每 日 正 常 值 勤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12 小 時, 連 同 延 長 時 間 不 得 超 過 32 小 時 註 : 中 午 及 值 班 得 有 用 餐 及 休 息 時 間, 且 不 列 計 值 勤 時 數 伍 教 學 資 源 一 外 科 急 診 室, 檢 傷 分 類 站 二 放 射 科 影 像 檢 查 室, 血 管 攝 影 室 三 各 個 相 關 外 科 開 刀 房 四 各 個 相 關 外 科 門 診 五 各 個 相 關 外 科 普 通 病 房 六 各 個 相 關 外 科 加 護 病 房 七 創 傷 醫 學 科 會 議 室 八 創 傷 醫 學 科 辦 公 室 九 教 學 圖 書 設 備,OSCE 各 項 急 救 教 材,ACLS 教 具 十 OSCE 訓 練 中 心, 戰 傷 中 心 與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相 關 外 科 包 含 一 般 外 科, 大 腸 直 腸 外 科, 小 兒 外 科, 胸 腔 外 科, 心 臟 血 管 外 科, 整 形 外 科, 泌 尿 外 科, 骨 科, 神 經 外 科 陸 教 學 活 動 ( 一 ) 晨 會 : 1. 課 程 目 標 : (1) 學 習 創 傷 醫 學 科 常 見 疾 病 的 診 斷 治 療 和 追 蹤 (2)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的 溝 通 技 巧 與 口 頭 報 告 能 力 (3)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對 疾 病 的 分 析 與 處 理 2. 訓 練 場 所 : 各 外 科 病 房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周 1-2 次 ( 二 ) 臨 床 討 論 會 : 1. 課 程 目 標 : (1) 學 習 創 傷 醫 學 科 常 見 疾 病 的 診 斷 治 療 和 追 蹤 (2)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的 溝 通 技 巧 與 口 頭 報 告 能 力 (3)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對 疾 病 的 分 析 與 處 理 12
2. 訓 練 場 所 : 創 傷 醫 學 科 會 議 室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周 1 次 ( 三 ) 多 科 聯 合 案 例 研 討 會 議 ( 含 月 會 及 季 會 ): 1. 課 程 目 標 : (1) 學 習 創 傷 各 個 專 科 診 治 流 程 (2) 學 習 影 像 的 判 讀 及 適 應 症 (3) 學 習 主 治 醫 師 發 表 意 見 之 準 備 方 式 與 儀 態 表 達 2. 訓 練 場 所 : 外 科 部 會 議 室 與 院 部 會 議 室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周 1 次 ( 四 ) 教 學 門 診 :( 各 專 科 訓 練 場 所 ) 1. 課 程 目 標 : (1) 學 習 探 詢 病 患 之 臨 床 病 史, 學 習 記 載 門 診 病 歷 (2) 學 習 醫 病 溝 通 技 巧 及 理 學 檢 查 (3) 學 習 創 傷 醫 學 科 常 見 的 診 斷 治 療 和 追 蹤 的 知 識 及 技 巧 (4) 加 強 住 院 醫 師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醫 療 品 質 醫 病 溝 通 醫 學 倫 理 醫 事 法 規 感 染 控 制 實 證 醫 學 及 病 歷 寫 作 等 及 如 何 處 理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的 觀 念 2. 訓 練 場 所 : 教 學 門 診 區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月 1-2 次 ( 五 ) 教 學 住 診 : 1. 課 程 目 標 : (1) 學 習 創 傷 醫 學 科 常 見 疾 病 的 診 斷 治 療 和 追 蹤 (2)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對 疾 病 的 分 析 與 處 理 (3) 訓 練 住 院 醫 師 表 達 能 力 及 記 錄 能 力 (4) 加 強 住 院 醫 師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醫 療 品 質 醫 病 溝 通 醫 學 倫 理 醫 事 法 規 感 染 控 制 實 證 醫 學 及 病 歷 寫 作 等 及 如 何 處 理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的 觀 念 2. 訓 練 場 所 : 各 外 科 病 房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周 1 次 ( 六 ) 重 大 外 傷 研 討 會 及 外 傷 教 育 課 程 : 1. 課 程 目 標 : (1) 學 習 複 雜 創 傷 處 理 流 程 (2) 學 習 最 新 的 創 傷 知 識 與 相 關 社 會 法 令 現 況 2. 訓 練 場 所 : 地 下 一 樓 演 講 廳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年 2 次 ( 七 ) 協 助 辦 理 進 階 外 傷 救 命 術, 部 隊 醫 務 人 員 緊 急 救 護 課 程 及 醫 研 營 活 動 1. 課 程 目 標 : (1) 熟 練 外 傷 處 理 知 識 及 流 程, 使 之 能 運 用 於 臨 床 (2) 了 解 創 傷 救 護 推 廣 的 重 要 性 13
2. 訓 練 場 所 :OSCE 訓 練 中 心, 戰 傷 中 心 與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年 1~2 次 ( 八 ) 臨 床 研 究 : 1. 課 程 目 標 : (1) 主 治 醫 師 指 導 下,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並 撰 寫 論 文, 提 出 發 表 (2) 每 年 得 參 加 有 關 創 傷 醫 學 科 醫 學 會 議, 並 需 張 貼 論 文 式 海 報 (3) 訓 練 組 織 能 力 及 表 達 能 力 2. 訓 練 場 所 : 創 傷 醫 學 科 會 議 室 3. 訓 練 時 數 安 排 : 每 季 1 次 專 任 創 傷 協 調 員 應 參 與 科 內 各 項 會 議, 以 及 醫 院 及 外 科 部 舉 辦 有 關 社 區 醫 學 全 人 醫 療 病 人 安 全 醫 療 品 質 醫 病 溝 通 醫 學 倫 理 與 法 律 感 染 管 制 實 證 醫 學 病 歷 寫 作 特 殊 或 新 興 傳 染 病 及 醫 療 不 良 事 件 之 善 後 處 理 相 關 課 程 病 歷 寫 作 規 定 1. 病 歷 紀 錄 時, 應 注 意 需 符 合 病 人 實 際 情 形, 其 內 容 如 主 訴 病 史 身 體 檢 查 實 驗 室 及 影 像 檢 查 診 斷 與 診 療 計 畫 等, 應 呈 現 合 理 邏 輯 ( 病 歷 紀 錄 如 僅 複 製 前 次 內 容, 且 完 全 未 針 對 病 程 變 化 加 以 修 改 者, 視 為 不 符 合 病 人 實 際 情 形 ) 2. 病 歷 紀 錄 時, 應 視 情 況 需 要 紀 錄 下 列 事 項 : (1) 病 人 在 身 心 社 會 層 面 的 問 題 (2) 醫 師 對 診 療 過 程 之 修 正 及 改 進 (3) 尊 重 病 人 自 主, 做 好 知 情 同 意 3. 病 歷 紀 錄 時, 身 體 檢 查 (physical examination) 或 器 官 系 統 檢 查 (system review) 之 結 果, 如 以 查 檢 表 方 式 勾 選 者, 對 於 陽 性 結 果 (positive findings) 或 有 意 義 的 陰 性 結 果 (negative findings) 應 加 註 說 明 4. 主 治 醫 師 對 住 院 醫 師 製 作 之 病 歷 或 診 斷 書 會 給 予 核 閱 並 簽 名, 並 給 予 必 要 之 指 正 或 評 論 5. 需 參 加 醫 院 安 排 之 病 歷 教 學 活 動, 以 提 升 住 院 醫 師 寫 作 病 歷 及 開 立 診 斷 書 等 醫 療 證 明 文 書 之 能 力 柒 每 週 教 學 課 程 表 住 院 醫 師 配 合 輪 訓 各 科 教 學 活 動, 另 本 科 每 週 教 學 活 動 表 如 下 : 14
時 間 星 期 一 二 三 四 五 7:00-8:00 1200-1300 16:00-17:00 創 傷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 每 季 實 施 ) 科 內 小 組 會 議 病 例 及 檢 討 報 告 ( 每 月 實 施 ) 外 科 部 會 議 捌 考 評 機 制 一 輪 訓 住 院 醫 師 考 核 : 1. 住 院 醫 師 之 督 導, 由 本 科 住 院 總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及 科 主 任, 按 本 院 規 定 辦 理 2. 其 考 核 內 容, 則 按 本 院 住 院 醫 師 考 核 辦 法 辦 理, 其 訓 練 考 核 表 於 每 月 呈 外 科 部 送 教 學 組 存 查 核 備 ( 如 附 件 三 ) 3. 住 院 醫 師 之 考 評 晉 升, 依 本 院 及 外 科 部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回 饋 : 按 月 填 寫 " 創 傷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意 見 回 饋 "( 如 附 件 四 ) 二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考 核 : 1.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之 督 導, 由 本 科 住 院 總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及 科 主 任, 按 本 院 規 定 辦 理 2. 其 考 核 內 容, 則 按 本 院 住 院 醫 師 考 核 辦 法 辦 理, 其 訓 練 考 核 表 於 每 月 呈 外 科 部 送 教 學 組 存 查 核 備 ( 如 附 件 三 ) 3. 住 院 醫 師 之 考 評 晉 升, 依 本 院 及 外 科 部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回 饋 : 按 月 填 寫 " 創 傷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意 見 回 饋 "( 如 附 件 四 ) 三 住 院 總 醫 師 考 核 : 1. 住 院 總 醫 師 之 督 導, 由 本 科 主 治 醫 師 及 科 主 任, 按 本 院 規 定 辦 理 2. 其 考 核 內 容, 則 按 本 院 住 院 總 醫 師 考 核 辦 法 辦 理, 其 訓 練 考 核 表 於 每 月 呈 外 科 部 送 教 學 組 存 查 核 備 ( 如 附 件 三 ) 3. 住 院 總 醫 師 之 考 評 晉 升, 依 本 院 及 外 科 部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15
回 饋 : 按 月 填 寫 " 創 傷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意 見 回 饋 "( 如 附 件 四 ) 四 輔 導 補 強 機 制 : 1. 考 評 成 績 低 於 70 分 者, 導 師 進 行 面 談 瞭 解, 協 助 面 對 學 習 所 遇 到 之 困 難, 並 實 施 補 強 教 學 2. 由 臨 床 主 治 醫 師, 總 醫 師, 住 院 醫 師, 或 由 科 部 訓 練 官, 導 師 於 臨 床 表 現 或 是 考 核 制 度 中 發 現 學 習 成 果 不 佳 之 住 院 醫 師, 及 時 提 供 輔 導 指 正, 確 保 學 習 成 效 五 外 科 住 院 醫 師 之 升 等 住 院 醫 師 必 須 完 成 住 院 醫 師 外 科 學 習 護 照 訓 練 計 劃 之 規 定, 包 括 手 術 學 習 項 目 及 數 量 等 升 任 總 住 院 醫 師 者, 包 括 在 次 專 科 任 職 時 之 臨 床 診 療 服 務 評 量 及 參 與 醫 學 生 之 教 學 並 至 少 需 一 篇 已 被 接 受 之 第 一 作 者 的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玖 問 題 反 應 回 饋 一 住 院 醫 師 之 學 習 成 果 應 符 合 本 院 及 其 所 屬 學 校 醫 學 系 訂 定 之 訓 練 目 標 要 求, 並 於 評 鑑 評 核 時 能 呈 現 適 當 的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二 本 科 部 每 月 召 開 教 學 成 效 檢 討 會, 依 住 院 醫 師 之 學 習 成 果 評 估 結 果, 適 時 修 正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拾 參 考 書 籍 期 刊 Judith E Tintinalli. Emergency Medicine : a comprehensive study guide.mcgraw-hill Peter Rosen. Emergency Medicine:Mosby-Tear Book Inc. 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 Committee on Trauma. Advanced Trauma Life Support:Student Course Manual, Advanced trauma life support program for doctors Textbook of Surgery, Sabiston 急 診 外 傷 訓 練 課 程, 中 華 民 國 急 診 醫 學 會 編 印 拾 壹 附 件 16
附 件 一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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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Acute Care Surgery Training Curriculum Acute Care Surgery Rotation Goal: The fellow will be proficient and accountable for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on the trauma, surgical critical care, and acute care surgery service. The fellow will have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diagnosis, provision of pre-operative care, selection of appropriate operative procedure, direction of post-operative care. Learning Objectives Medical Knowledge: 1. Demonstrate complete knowledge of the principle components of complex procedures: a. abdomen b. alimentary tract c. breast d. skin and soft tissue e. endocrine f. head and neck Patient Care: 1. Demonstrate independent skills to manage surgical patients and will develop administrative skill necessary to manage surgical patients in the hospital environment 2. Perform operative supervision for more complex exploratory laparotomies, complex wound problems and thoracotomy Interpersonal & Communication Skills: 1. Oversee teams of fellows physicians and provide constructive critique 2. Demonstrate ability to counsel patients and families regarding informed consent 3. Provide supervision/teaching for junior fellows Professionalism: 1. Demonstrates respect, compassion, integrity, and honesty 2. Acknowledges errors willingly 3. Teaches/role models responsible behavior 4. Total commitment to self-assessment 5. Willingly acknowledges errors 6. Readily places needs of others above self-interest 7. Maintains concurrent documentation of patient care activity in ACGME procedural logs, including critical care patients Practice-Based Learning and Improvement: 1. Constantly evaluates own performance 2. Incorporates feedback into improvement activities 3. Actively uses practice-based data to improve care 4. Efficiently uses technology to access, manage information 19
Systems-Based Practice: 1. Independently accesses/mobilizes ancillary & support resources 2. Appropriately delegates resource management 3. Develops and implements systems improvement Instructional Methods: Attend: Ambulatory Clinic ACS Clinical Surgical Conference Surgery M&M Conferences Tumor Board Critical Care/Trauma Conference Surgery Grand Rounds Daily rounds OR Educational Experiences Evaluation Methods: End of rotation evaluation based on the rotation goals and learning objectives stated 參 考 資 料 : Educational Program for Acute Care Surgery in UCSD, supplied by Professor Raul Coimbra. Acute Care Surgery 訓 練 課 程 必 修 臨 床 訓 練 外 科 重 症 照 護 : 創 傷 / 外 科 重 症 照 護 ( 包 括 其 他 相 關 重 症 照 護 輪 訓 ) 緊 急 與 常 規 手 術 包 括 : 創 傷 / 急 診 手 術 胸 腔 手 術 移 植 / 肝 膽 胰 手 術 血 管 手 術 / 侵 入 性 放 射 科 處 置 建 議 選 修 臨 床 訓 練 骨 科 手 術 神 經 外 科 手 術 常 規 手 術 ( 燒 傷 手 術 小 兒 外 科 手 術, 及 內 視 鏡 影 像 整 形 外 科 手 術 等 ) 總 和 期 程 12 個 月 12 個 月 2~3 個 月 1~2 個 月 1~2 個 月 1~2 個 月 1 個 月 1 個 月 1~3 個 月 24 個 月 20
Acute Care Surgery 訓 練 課 程 中 必 需 學 習 的 手 術 及 處 置 技 能 部 位 / 處 置 頭 頸 部 Exposures/Incisions: Neck exploration Collar incision Sternocleidomastoid incision Thoracic extension (may include exposures for vascular, thyroid and parathyroid cases) Organ Management: Brain: Intracranial pressure monitor N=5 Nose: Nasal packing for hemorrhage N=2 Trachea: Tracheostomy N=10 Cricothyroidotomy: N=2 胸 部 Exposures/Incisions: Thoracotomy N=10 Thoracoscopy N=10 Sternotomy N=10 Pericardiotomy N=5 (includes sub-xiphoid, transdiaphragmatic and transthoracic approaches) Organ Management: Lung (N=35) Operative evacuation of the pleural space N=5 Parenchymal procedures N=10 Bronchoscopy N=20 Diaphragm (N=5) May include thoracoabdominal exposures for spine surgery Cardiac (N=5) Includes emergent or elective cases requiring cardiac suture or repair 必 需 學 習 的 案 例 數 5 19 35 50 21
Esophagus (N=2) Includes elective resection Intrathoracic great vessel injury (N=3) Includes endovascular stenting of aortic and subclavian injuries 腹 部 Exposures/Incisions: 67 Endoscopy N=20 Enteral access N=10 Laparotomy N=10 Diagnostic Laparoscopy N=5 Hepatic mobilization N=2 Damage control techniques N=10 Complex Laparoscopy N=10 (includes colectomy, lysis of adhesions, common bile duct exploration, Graham patch, hernia repair, enteral access) Organ Management 69 Liver (N=5) Management of hemorrhage N=3 Rexploration of hepatic wound Hepatotomy Donor hepatectomy Transplantation Partial hepatectomy Spleen (N=2) Splenectomy Splenorrhaphy Kidney (N=3) Exploration Nephrectomy Partial nephrectomy Donor/recipient nephrectomy Renal repair 22
Renal transplant Pancreas (N=5) Drainage Resection Repair Donor pancreatectomy Pancreatic transplantation Stomach (N=5) Gastrectomy Management gastric injury Management gastric ulcer Duodenum (N=2) Management duodenal injury Management duodenal ulcer Small Intestine (N=10) Enterectomy Repair of injury Lysis of adhesions Management of volvulus/intussusception/internal hernia Colon/Rectum (N=10) Colectomy Colostomy reversal Management rectal injury Appendix (N=15) Appendectomy Anus (N=5) Incision and drainage perirectal abscess Exam under Anesthesia Fistula management Biliary system (N=3 exclusive of cholecystectomy) Cholecystectomy with or without cholangiography Common bile duct exploration 23
Hepaticoenterostomy Bladder (N=3) Repair Cystectomy Ureter (N=1) Repair/stent 心 血 管 Exposures/Incisions: 25 Left medial visceral rotation N=2 Right medial visceral rotation N=5 Infrarenal aorto-pelvic exposure N=3 Brachial exposure N=3 Femoral N=5 Popliteal N=2 Retrograde balloon occlusion of aorta N=5 May be obtained at the time of endovascular stenting for other disease Organ Management: 18 Management of arterial disease for injury or occlusion (N=10) Open arterial bypass graft On-table angiography Thromboembolectomy Repair of arteriotomy or venous injury Amputation of extremity (N=3) Fasciotomy (N=5) 超 音 波 影 像 50 Organ Management: FAST and/or E-FAST N=25 Thoracic ultrasound to assess cardiac function N=15 Thoracic ultrasound guided drainage N=5 Ultrasound guided central line insertion N=5 24
Acute Care Surgery 訓 練 課 程 中 希 望 能 學 習 的 手 術 及 處 置 技 能 部 位 / 處 置 頭 頸 部 Organ Management: Brain Eye Trachea Burr hole Craniotomy/craniectomy Canthotomy Resection/repair Esophagus Resection/repair Endocrine 胸 部 Thyroidectomy Parathyroidectomy Cervical lymphadenectomy Organ Management: Elective or emergent tracheal or bronchial procedures (not tracheostomy) Management of chest wall injuries (includes rib plating) Operative management intrathoracic great vessel injury Extracorporeal vascular support (includes ECMO, partial left heart bypass) 腹 部 Nil 心 血 管 Exposures/Incisions: Trap door incision Cervical extension from sternotomy Supraclavicular incision Infraclavicular incision Organ Management: Placement of inferior vena caval filter 超 音 波 影 像 Organ Management: 25
Transesophageal echocardiography Percutaneous cholecystostomy Ultrasound guided pericardiocentesis Ultrasound guided IVC filter placement (IVUS or transabdominal) 參 考 資 料 :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in acute care surgery from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Surgery of Trauma, June 24, 2014 26
附 件 三 27
28
附 件 四 三 軍 總 醫 院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訓 練 意 見 回 饋 壹 基 本 資 料 : 住 院 醫 師 姓 名 受 訓 期 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貳 現 況 : 1 本 單 位 如 何 說 明 訓 練 目 標 及 訓 練 內 容 : 書 面 資 料 ( 含 口 頭 ) 說 明 口 頭 說 明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自 行 參 考 其 他 ( 請 說 明 ) 2 本 單 位 安 排 實 務 操 作 方 式 : 指 導 人 員 親 自 帶 領 學 生 實 作 自 行 實 作, 但 有 單 位 同 仁 從 旁 指 導 自 行 實 作 沒 有 安 排 實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3 本 單 位 律 定 繳 交 之 作 業 內 容 : 書 面 及 口 頭 報 告 書 面 報 告 口 頭 報 告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課 程 實 施 方 式 : 參 與 單 位 會 議 或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沒 有 安 排 上 課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本 單 位 如 何 提 供 問 題 及 反 映 事 項 之 處 理 管 道 : 29
由 單 位 統 一 派 負 責 人 員 處 理 由 當 月 帶 領 主 治 醫 師 員 協 助 處 理 提 供 意 見 反 映 信 箱 未 提 供 處 理 管 道 其 他 參 滿 意 度 調 查 : 一 整 體 學 習 環 境 評 估 :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1. 整 體 感 覺 與 工 作 氣 氛 2. 醫 療 團 隊 互 動 3. 行 政 團 隊 互 動 4. 學 習 資 源 5. 讀 書 會 等 教 學 活 動 6. 臨 床 教 學 二 臨 床 訓 練 品 質 評 估 :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1. 工 作 時 數 2. 值 班 日 數 3. 個 人 可 支 配 時 間 4. 臨 床 工 作 負 擔 5. 學 習 個 案 數 6. 臨 床 指 導 30
三 臨 床 教 學 品 質 評 估 :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1. 指 導 老 師 的 態 度 2. 指 導 老 師 的 能 力 3. 專 業 倫 理 之 表 現 4. 個 案 學 習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5. 臨 床 檢 查 及 處 理 之 教 學 6. 安 全 及 品 質 維 護 7. 整 體 而 言, 你 認 為 訓 練 成 效 對 你 的 專 業 能 力 8. 整 體 而 言, 你 認 為 此 訓 練 的 教 學 規 劃 肆 整 體 而 言, 您 對 本 科 教 學 制 度 之 建 議 : 31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定 期 考 核 ( 口 試 + 筆 試 ) 一 訓 練 目 的 住 院 醫 師 藉 由 定 時 考 核, 以 筆 試 及 口 試 的 方 式, 瞭 解 訓 練 期 間 的 成 果, 並 經 由 此 方 式 加 強 成 為 創 傷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做 準 備, 並 作 為 每 年 住 院 醫 師 升 等 之 審 核 依 據 同 時 進 行 意 見 回 饋 調 查, 以 作 為 科 內 調 整 訓 練 之 參 考 二 評 核 內 容 1. 利 用 歷 屆 專 科 醫 師 考 試 題 目 為 基 礎, 以 為 將 來 專 科 醫 師 考 試 準 備 2. 以 臨 床 特 殊 病 例, 訓 練 症 狀 診 斷 及 處 理 的 知 識 和 能 力 3. 摘 錄 參 考 教 科 書 或 醫 學 期 刊 之 內 容, 加 強 醫 學 新 知 的 瞭 解 三 考 試 期 程 訓 練 期 間 每 兩 個 月 評 核 一 次, 考 核 訓 練 醫 師 的 相 關 學 習 成 果 四 訓 練 對 象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及 住 院 總 醫 師 五 教 育 訓 練 負 責 人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訓 練 官 32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手 術 考 核 一 訓 練 目 標 由 住 院 總 醫 師 或 主 治 醫 師 針 對 各 個 不 同 年 資 的 住 院 醫 師, 依 訓 練 計 劃 之 進 度 及 其 個 人 之 年 資 學 識 所 能 達 成 之 程 度, 適 量 執 行 有 關 手 術, 使 受 訓 醫 師 在 本 科 完 成 訓 練 後, 能 有 正 確 之 基 本 觀 念 獨 立 思 考 及 臨 場 應 變, 而 做 為 將 來 專 科 醫 師 之 準 備 二 評 核 內 容 1. 患 者 受 術 前 所 需 之 準 備 及 治 療, 如 相 關 藥 物 注 射 2. 依 照 手 術 特 性 選 擇 適 當 的 麻 醉 方 法 3. 手 術 病 人 之 術 式 及 術 位 4. 手 術 切 口 之 適 當 及 正 確 性 5. 各 項 手 術 器 械 的 使 用 是 否 正 確 7. 手 術 技 術 的 熟 練 度 及 是 否 達 成 該 次 手 術 的 目 標 ( 含 主 刀 或 是 助 手 的 程 度 ) 8. 手 術 合 併 症 之 處 理 9. 術 後 病 患 所 需 注 意 之 照 顧 重 點 三 訓 練 對 象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輪 訓 住 院 醫 師 專 科 住 院 醫 師 住 院 總 醫 師 四 教 育 訓 練 負 責 人 外 科 部 創 傷 醫 學 科 教 育 訓 練 官 五 評 核 方 式 利 用 每 日 門 診 手 術 或 於 開 刀 房 時 間, 操 作 者 自 行 安 排 指 導 者 予 以 認 證 並 每 半 年 檢 討 每 人 相 關 手 術 進 度 之 完 成 比 率 六 附 件 病 患 資 料 手 術 名 稱 主 刀 或 助 手 手 術 是 否 完 成 指 導 者 簽 名 備 註 33
外 傷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與 甄 試 辦 法 九 十 五 年 度 外 傷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辦 法 95.06.16 第 四 屆 第 一 次 甄 審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95.07.28 第 四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會 修 訂 通 過 一 台 灣 外 傷 醫 學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提 昇 對 外 傷 病 人 照 顧 品 質, 促 進 外 傷 醫 學 之 發 展 與 研 究,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甄 審 外 傷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 以 下 簡 稱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 二 醫 師 符 合 下 列 資 格 者, 得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1. 為 本 會 會 員 2. 凡 在 外 傷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醫 院 ( 衛 生 署 認 定 區 域 ( 含 ) 以 上 之 醫 院, 且 為 合 格 外 科 訓 練 醫 院 ) 從 事 外 傷 醫 療 二 年 ( 含 ) 以 上 且 仍 在 職 並 取 得 醫 院 證 明 文 件 者 三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分 筆 試 及 口 試 二 部 份, 筆 試 及 口 試 及 格 者 為 合 格, 筆 試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參 加 口 試, 口 試 不 及 格 者, 筆 試 成 績 得 予 保 留 二 年, 如 兩 次 補 考 口 試 均 不 及 格 者, 應 重 新 報 名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 一 ) 筆 試 1. 命 題 方 式 : 採 用 選 擇 題, 以 中 文 命 題 ( 專 有 名 詞 得 附 英 文 ) 2. 考 試 時 間 : 二 至 三 小 時 3. 科 目 範 圍 : 以 台 灣 外 傷 醫 學 會 所 訂 外 傷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大 綱 為 依 據 4. 及 格 標 準 :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5. 發 表 外 傷 醫 學 原 著 論 文 於 醫 學 雜 誌 者 ( 限 一 篇 ), 第 一 作 者 及 通 訊 作 者 加 筆 試 成 績 五 分, 第 二 作 者 加 筆 試 成 績 三 分 ( 二 ) 口 試 1. 實 施 方 式 : 每 一 參 加 甄 審 者, 須 經 二 至 五 位 口 試 委 員 之 口 試 2. 內 容 範 圍 : 與 筆 試 科 目 範 圍 同 3. 及 格 標 準 : 以 口 試 委 員 評 分 總 合 平 均 100 分 為 滿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四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每 年 辦 理 一 次, 其 報 名 及 筆 試 日 期 與 考 試 地 點 等 有 關 事 項, 於 辦 理 前 三 個 月 公 告 五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以 通 信 報 名 方 式 為 之 六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應 繳 交 下 列 表 件 及 證 明 文 件 : ( 一 ) 報 名 表 ( 二 ) 現 職 服 務 證 明 書 正 本 ( 三 ) 繳 交 費 用 : 甄 審 費 2,000 元 ( 四 ) 証 書 費 :1,000 元 ( 通 過 後 繳 交 ) ( 五 ) 醫 師 證 書 及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或 泌 尿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或 骨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或 神 經 外 科 專 科 醫 師 證 書 影 印 本 一 份 ( 六 ) 最 近 一 年 內 二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相 片 三 張 ( 七 ) 有 效 期 內 ATLS 證 書 影 印 本 一 份 ( 如 缺 者 應 於 一 年 內 補 齊 ) 七 報 名 參 加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經 審 查 資 格 相 符 者, 發 給 准 考 證 憑 證 參 加 筆 試, 經 審 查 資 格 不 符 者,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八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考 試 成 績 得 申 請 複 查, 應 於 收 到 成 績 單 之 日 起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向 本 會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並 以 本 人 及 一 次 為 限 前 項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試 卷 提 供 答 案 閱 覽 或 影 印 34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或 閱 卷 人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它 相 關 資 料 九 專 科 醫 師 甄 審, 其 有 關 之 試 卷 論 著 及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等 資 料, 保 存 二 年 十 本 原 則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衛 生 署 專 科 醫 師 分 科 及 甄 審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本 辦 法 經 理 監 事 會 通 過 後 實 行, 修 改 亦 同 35
外 傷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大 綱 95.06.16 第 四 屆 第 一 次 甄 審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95.07.28 第 四 屆 第 三 次 理 監 事 會 會 修 訂 通 過 I.Trauma Overview 96.06.15 第 四 屆 第 六 次 理 監 事 會 會 修 訂 通 過 1. Trauma epidemiology 2. Trauma mechanism 3. Injury prevention/ Alcohol 4. Trauma system design 5. Injury severity scoring 6. Prehospital trauma triage II.Generalized Approaches to the Traumatized Patient 7. Trauma team activation 8. Trauma resuscitation 9. Trauma airway management 10. Management of shock 11. Blood transfusion 12. Interhospital and intrahospital transfer 13. Emergency thoracotomy 14. Diagnostic imaging and interventional radiology III.Management of Specific Injuries 15. Head trauma 16. Facial trauma 17. Neck trauma 18. Thoracic trauma 19. Abdominal Trauma 20. Liver and biliary tract trauma 21. Splenic trauma 22. Hollow organ perforation 23. Genitourinary injury 24. Pelvic fractures 25. Trauma damage control 26. 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 27. Spine and spinal cord trauma 28. Orthopedic trauma 36
29. Rhabdomyolysis 30. Soft tissue injuries 31. Burn/inhalation injuries 32. Peripheral vascular injuries IV.Specific Problems 33. Trauma ICU care 34. Hypothermia 35. Nutritional support 36. Pediatric trauma 37. Trauma in women 38. Geriatric trauma 39. Rehabilitation 40. Physiologic and immune response to injury Ⅴ.Trauma Update( 本 會 舉 辦 之 Trauma Update Course 及 Trauma Critical Care Cours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