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府 函 2015 37 号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5 年 重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顺 德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各 有 关 单 位 : 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5 年 重 点 工 作 已 经 粤 港 双 方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执 行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请 径 向 省 港 澳 办 反 映 实 施 粤 港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2015 年 重 点 工 作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3 月 11 日 一 跨 界 基 础 设 施 1. 全 力 推 进 港 珠 澳 大 桥 各 项 工 程 建 设, 按 计 划 完 成 大 桥 通 行 政 策 研 究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口 岸 办 ) 2. 推 进 广 深 港 客 运 专 线 深 圳 北 至 粤 港 界 段 ( 福 田 站 及 相 关 工 程 ) 建 设, 按 计 划 2015 年 底 前 建 成 香 港 段 预 计 2017 年 底 完 成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广 铁 集 团 ) 3. 加 快 深 圳 东 部 过 境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确 保 2018 年 建 成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深 圳 市 政 府 ) 4. 推 进 建 设 深 港 河 套 地 区 在 尊 重 历 史 尊 重 现 实 的 基 础 上, 以 共 同 开 发 共 享 成 果 为 原 则, 加 快 推 进 深 港 落 马 洲 河 套 地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 深 圳 市 政 府 ) 5. 通 过 会 议 互 访 参 观 培 训 和 研 讨 会 等, 继 续 推 动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机 场 经 验 交 流 ( 省 机 场 管 理 集 团 ) 6. 发 挥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规 划 与 实 施 专 题 工 作 组 的 平 台 作 用, 继 续 推 进 落 实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规 划 与 实 施 方 案 中 各 项 优 化 空 域 管 理 的 措 施, 提 升 航 机 运 作 及 空 管 效 率 ( 民 航 中 南 管 理 局 )
7. 完 善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使 用 台 站 设 置 过 界 覆 盖 使 用 干 扰 查 处 等 协 调 机 制, 适 时 召 开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协 调 专 题 会 议, 做 好 深 港 LTE 网 络 使 用 频 率 协 调 港 珠 澳 大 桥 无 线 电 信 号 覆 盖 业 余 无 线 电 台 操 作 证 书 互 认 等 事 宜, 维 护 粤 港 无 线 电 频 率 资 源 使 用 权 益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 8. 进 一 步 简 化 香 港 离 岸 呼 叫 中 心 试 点 业 务 审 批 流 程, 鼓 励 香 港 企 业 来 粤 开 展 业 务 支 持 内 地 与 港 澳 运 营 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共 同 制 订 优 惠 电 讯 资 费 方 案, 降 低 漫 游 资 费 (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 二 青 年 合 作 交 流 9. 支 持 开 展 多 形 式 青 年 交 流 活 动, 加 强 粤 港 两 地 青 年 交 流 实 习 合 作, 新 增 约 1500 名 香 港 青 年 到 广 东 省 实 习 名 额, 优 化 及 扩 大 各 项 内 地 交 流 和 实 习 计 划, 让 更 多 香 港 青 年 循 不 同 方 式 到 内 地 交 流 和 实 习 ( 省 港 澳 办, 团 省 委 ) 10. 继 续 商 讨 广 东 提 供 义 务 工 作 岗 位, 增 加 香 港 青 年 参 与 义 务 工 作 的 机 会 落 实 粤 港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合 作 计 划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鼓 励 两 地 青 年 合 作 组 成 青 年 志 愿 服 务 队, 前 往 广 东 各 地 开 展 不 同 范 畴 的 义 工 服 务, 包 括 支 教 助 学 文 化 推 广 科 技 支 农 医 疗 服 务 等, 促 进 两 地 青 年 交 流 ( 团 省 委 ) 11. 推 进 广 州 深 圳 等 粤 港 青 少 年 交 流 活 动 基 地 建 设 香 港 设 立 青 年 发 展 基 金, 与 非 政 府 机 构 合 作 支 持 香 港 青 年 创 业, 特 别 是 支 持 有 意 创 业 的 香 港 青 年 充 分 利 用 内 地 ( 包 括 广 东 省 ) 资 源 和 商 机 ( 团 省 委, 广 州 深 圳 市 政 府 ) 三 现 代 服 务 业 ( 一 )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12. 全 面 落 实 CEPA 关 于 内 地 在 广 东 与 香 港 基 本 实 现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的 协 议, 加 快 制 定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构 建 与 准 入 前 国 民 待 遇 加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模 式 相 适 应 的 市 场 准 入 体 系 和 监 管 体 系,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及 政 策 宣 传, 推 动 实 施 各 项 粤 港 服 务 贸 易 自 由 化 措 施 ( 省 港 澳 办 牵 头 会 同 省 有 关 单 位 ) ( 二 ) 金 融 合 作 13. 推 动 粤 港 跨 境 人 民 币 业 务 创 新 发 展, 重 点 在 跨 境 人 民 币 双 向 融 资 广 东 企 业 赴 香 港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信 贷 资 产 跨 境 转 让 引 导 香 港 投 资 者 以 人 民 币 资 金 投 资 广 东 省 内 重 点 项 目 (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省 金 融 办 商 务 厅 ) 14. 鼓 励 广 东 银 行 机 构 单 独 或 与 支 付 机 构 合 作, 为 粤 港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结 算 提 供 服 务 稳 步 开 展 粤 港 两 地 银 行 机 构 人 民 币 贸 易 融 资 资 产 跨 境 转 让 业 务 (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省 金 融 办 商 务 厅 ) 15. 完 善 粤 港 跨 境 缴 费 通 系 统 业 务 功 能, 推 动 香 港 地 区 银 联 商 户 收 单 人 民 币 结 算 业 务 深 入 开 展 (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广 东 银 监 局, 省 金 融 办 ) 16. 继 续 支 持 港 资 银 行 在 广 东 增 设 异 地 支 行 支 持 香 港 银 行 机 构 通 过 设 立 小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专 营 机 构 发 起 设 立 村 镇 银 行 等 多 种 形 式 进 入 广 东, 参 与 广 东 地 方 法 人 金 融 机 构 的 改 革 重 组 继 续 争 取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在 广 东 试 点 设 立 消 费 金 融 公 司, 以 及 推 进 广 东 银 行 机 构 在 港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广 东 银 监 局, 省 金 融 办 ) 17. 加 快 两 地 资 本 市 场 双 向 开 放 进 程 推 动 广 东 企 业 赴 港 上 市 发 行 人 民 币 债 券,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在 广 东 新 设 合 资 证 券 公 司 合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合 资 期 货 公 司 合 资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进 一 步 深 化 两 地 资 本 市 场 合
作 研 发 和 推 出 更 加 多 元 化 的 跨 境 投 资 产 品 (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广 东 证 监 局, 省 金 融 办 ) 18. 积 极 推 动 RQFII QFII QDII 等 跨 境 投 资 业 务 的 发 展, 为 广 东 个 人 投 资 者 投 资 香 港 资 本 市 场 提 供 便 利 研 究 利 用 深 港 通 契 机, 深 化 两 地 证 券 市 场 合 作 继 续 研 究 推 进 粤 港 期 货 市 场 合 作 (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广 东 证 监 局, 省 金 融 办 ) 19. 推 动 粤 港 保 险 业 务 合 作 发 展, 探 索 粤 港 两 地 保 险 业 务 合 作 创 新, 促 进 跨 境 保 险 业 务 探 索 香 港 保 险 公 司 在 粤 设 立 售 后 服 务 中 心, 为 跨 境 保 险 客 户 提 供 承 保 查 勘 理 赔 等 后 续 服 务 共 同 争 取 国 家 支 持 降 低 香 港 保 险 机 构 准 入 广 东 市 场 的 门 槛 ( 广 东 保 监 局, 省 金 融 办 ) 20. 争 取 进 一 步 降 低 香 港 金 融 机 构 准 入 条 件, 支 持 粤 港 金 融 机 构 跨 境 互 设 和 开 展 业 务 利 用 广 东 建 设 自 贸 园 区 的 契 机, 完 善 粤 港 金 融 合 作 总 体 制 度 安 排, 推 进 广 州 南 沙 深 圳 前 海 珠 海 横 琴 等 金 融 合 作 平 台 适 度 错 位 发 展 研 究 将 前 海 现 行 跨 境 人 民 币 贷 款 政 策 实 施 范 围 扩 展 至 南 沙 横 琴, 放 款 主 体 由 香 港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扩 展 至 香 港 澳 门 金 融 机 构 (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广 东 银 监 局 证 监 局 保 监 局, 省 金 融 办 ) 21. 允 许 广 东 的 保 险 公 司 分 保 到 香 港 再 保 险 公 司 并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支 持 香 港 保 险 公 司 继 续 扩 大 有 关 分 出 再 保 险 业 务 到 广 东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模 ( 广 东 保 监 局,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省 金 融 办 ) ( 三 ) 旅 游 合 作 22. 落 实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旅 游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与 泛 珠 三 角 其 他 省 区 共 同 加 强 旅 游 市 场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提 升 地 区 的 整 体 旅 游 吸 引 力 ( 省 旅 游 局 ) 23. 深 化 邮 轮 旅 游 合 作, 共 同 开 发 推 广 粤 港 邮 轮 旅 游 一 程 多 站 线 路, 开 拓 邮 轮 旅 游 市 场 加 大 海 外 联 合 推 广 力 度, 赴 共 同 客 源 地 联 合 开 展 粤 港 澳 一 程 多 站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旅 游 线 路 的 宣 传 活 动 ( 省 旅 游 局, 广 东 海 事 局 ) 24. 广 东 加 快 完 成 外 国 人 144 小 时 免 签 旅 游 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使 用, 进 一 步 完 善 管 理 系 统 和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为 外 国 旅 游 团 144 小 时 便 利 签 证 政 策 扩 大 到 全 省 实 施 奠 定 基 础 ( 省 旅 游 局 公 安 厅 ) 25. 制 订 实 施 细 则, 推 动 在 粤 设 立 的 香 港 独 资 或 合 资 旅 行 社 经 营 中 国 内 地 居 民 出 境 游 业 务 ( 台 湾 地 区 除 外 ) ( 省 旅 游 局 ) 26. 配 合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深 化 粤 港 旅 游 合 作, 引 导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自 贸 区 内 设 立 旅 游 企 业, 享 受 相 关 政 策 便 利 ( 省 旅 游 局 ) 27. 支 持 东 莞 编 制 东 莞 市 旅 游 城 市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2015-2020 年 ), 以 虎 门 港 沙 田 港 长 安 新 区 为 载 体, 建 设 环 珠 江 口 湾 滨 海 旅 游 带 ( 东 莞 市 政 府 ) ( 四 ) 物 流 与 会 展 合 作 28. 广 东 研 究 适 时 启 动 粤 港 澳 直 通 车 辆 审 批 管 理 立 法 工 作 ( 省 公 安 厅 ) 29. 支 持 举 办 第 五 届 粤 港 物 联 网 有 关 评 选 第 十 届 粤 港 物 联 网 技 术 应 用 论 坛 等 活 动, 促 进 物 联 网 与 RFID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30. 加 强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交 流 协 助 亚 太 云 应 用 联 盟, 结 合 香 港 国 际 信 息 科 技 博 览 活 动, 举 办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论 坛, 分 享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成 果 经 验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 五 ) 文 化 创 意 及 工 业 设 计 合 作 31. 支 持 香 港 影 视 行 业 拓 展 广 东 省 市 场, 加 强 宣 传 和 推 广 香 港 电 影 品 牌, 支 持 香 港 影 片 参 与 影 展, 推 动 香 港 发 展 成 为 电 影 融 资 平 台 在 香 港 举 办 第 二 届 广 东 电 影 展 映 周 在 广 州 举 办 第 三 届 香 港 电 影 展 映 周 等 活 动, 深 化 粤 港 电 影 合 作 ( 省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 ( 六 ) 专 业 服 务 合 作 32. 贯 彻 落 实 香 港 澳 门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广 东 省 实 行 合 伙 联 营 试 行 办 法 和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向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粤 代 表 机 构 派 驻 内 地 律 师 担 任 内 地 法 律 顾 问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两 项 先 行 先 试 政 策,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安 排 ( 省 司 法 厅 ) 33. 争 取 将 粤 港 合 伙 联 营 律 师 事 务 所 试 点 区 域 从 广 州 南 沙 深 圳 前 海 珠 海 横 琴 逐 步 扩 大 到 全 省 范 围, 增 加 合 伙 联 营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额, 放 宽 粤 港 合 伙 联 营 律 师 事 务 所 内 地 执 业 律 师 的 执 业 限 制 ( 省 司 法 厅 ) 34. 在 现 有 合 作 模 式 上, 继 续 推 动 两 地 在 律 师 公 证 仲 裁 及 调 解 业 界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争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待 国 家 出 台 律 师 特 许 执 业 条 例 后, 对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香 港 律 师, 经 过 特 许 执 业 制 度 安 排, 成 为 广 东 省 执 业 律 师 争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进 一 步 放 宽 取 得 内 地 律 师 执 业 证 的 香 港 居 民 律 师 承 办 代 理 民 事 诉 讼 案 件 的 范 围 ( 省 司 法 厅 ) 35. 允 许 在 前 海 投 资 的 企 业 选 择 香 港 法 律 作 为 适 用 法 律 以 及 选 用 香 港 作 为 仲 裁 地 ( 省 司 法 厅 ) 36. 进 一 步 完 善 粤 港 法 律 事 务 部 门 互 访 交 流 机 制, 探 讨 建 立 法 律 法 规 文 本 交 流 机 制, 建 立 促 进 两 地 紧 密 合 作 的 相 关 法 律 事 务 协 调 机 制, 开 展 立 法 建 议 相 互 通 报 和 咨 询 合 作 继 续 开 展 法 律 事 务 专 题 研 讨 活 动,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交 流 ( 省 法 制 办 ) 37. 支 持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广 东 省 向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派 驻 香 港 律 师 担 任 涉 港 或 跨 境 法 律 顾 问 争 取 司 法 部 支 持, 出 台 或 授 权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出 台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 省 司 法 厅 ) 38. 继 续 推 进 粤 港 会 计 服 务 合 作 争 取 财 政 部 同 意 广 东 出 台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落 实 取 得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的 香 港 居 民 可 在 广 东 省 担 任 合 伙 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的 措 施, 包 括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成 为 广 东 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时, 已 在 香 港 取 得 的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被 视 为 等 同 于 相 等 时 间 的 内 地 审 计 工 作 经 验 ( 省 财 政 厅 ) 39. 支 持 通 过 互 认 取 得 内 地 执 业 资 格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 包 括 香 港 产 业 测 量 师 和 内 地 注 册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在 广 东 省 办 理 注 册 执 业 (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四 制 造 业 及 科 技 创 新 40. 继 续 实 施 粤 港 科 技 合 作 资 助 计 划, 重 点 资 助 当 前 科 技 发 展 热 点 领 域, 吸 引 更 多 科 研 机 构 和 企 业 参 与 创 新 合 作 双 方 开 展 优 势 科 技 领 域 和 技 术 资 源 清 单 交 流, 资 料 互 换 共 享, 为 适 时 开 展 十 三 五 粤 港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领 域 研 究 奠 定 良 好 基 础 ( 省 科 技 厅 ) 41. 继 续 推 动 广 东 高 新 园 区 与 香 港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促 进 新 兴 产 业 与 特 色 园 区 的 发 展 强 化 技 术 转 移 机 制 建 设, 推 动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 省 科 技 厅 ) 42. 加 强 两 地 高 等 院 校 合 作, 香 港 的 大 学 及 科 研 机 构 在 广 东 设 立 的 研 发 机
构 港 资 企 业 在 粤 设 立 的 或 两 地 合 作 设 立 的 省 级 研 发 中 心 ( 工 程 中 心 ) 省 级 合 作 基 地, 广 东 省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择 优 予 以 资 助 ( 省 科 技 厅 ) 43. 深 化 东 莞 市 与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合 作, 利 用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在 先 进 控 制 与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的 优 质 项 目 和 优 秀 人 才 资 源, 推 动 松 山 湖 国 际 机 器 人 产 业 基 地 建 设 ( 东 莞 市 政 府 ) 五 国 际 化 营 商 环 境 ( 一 ) 口 岸 建 设 与 通 关 监 管 44. 按 计 划 推 进 莲 塘 / 香 园 围 口 岸 一 站 式 通 关 模 式 改 革 工 作, 尽 快 确 定 通 关 流 程 设 计 方 案 ( 省 口 岸 办 ) 45. 推 进 香 港 海 关 多 模 式 联 运 转 运 货 物 便 利 计 划 与 内 地 海 关 跨 境 快 速 通 关 系 统 对 接 试 点 实 现 规 模 化 运 作, 利 用 同 一 电 子 锁 监 管 跨 境 运 输 货 物, 缩 短 通 关 时 间, 提 高 物 流 通 关 效 率 ( 海 关 广 东 分 署 牵 头 会 同 省 内 各 直 属 海 关 ) 46. 落 实 珠 江 口 区 域 VTS 数 据 共 享 合 作 计 划, 促 进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及 港 口 运 作 效 率 合 作 在 广 东 电 子 口 岸 平 台 上 建 设 单 一 窗 口 并 在 南 沙 口 岸 开 展 试 点 推 进 南 沙 港 区 与 香 港 在 船 舶 动 态 信 息 共 享 国 际 航 运 服 务 等 方 面 合 作, 提 升 国 际 运 输 便 利 化 水 平 ( 广 东 海 事 局, 省 口 岸 办, 广 州 市 政 府 ) ( 二 ) 电 子 商 务 合 作 47. 继 续 向 粤 港 两 地 业 界 推 广 国 际 及 国 内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标 准 认 证 计 划 和 相 关 的 实 务 指 南, 并 举 办 粤 港 云 计 算 会 议, 以 促 进 两 地 在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标 准 发 展 和 采 用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48. 实 施 第 四 届 粤 港 ICT 青 年 创 业 计 划, 扶 持 粤 港 两 地 信 息 及 通 讯 科 技 行 业 创 新 创 业 推 进 粤 港 资 讯 技 术 人 才 互 认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49. 继 续 推 进 粤 港 电 子 签 名 证 书 互 认, 推 进 粤 港 电 子 签 名 互 认 证 书 在 电 子 政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的 应 用, 加 快 粤 港 网 上 服 务 自 由 办 及 粤 港 网 上 贸 易 便 利 化 试 点 平 台 的 建 设, 制 订 粤 港 电 子 签 名 互 认 证 书 的 应 用 及 管 理 办 法 筹 备 召 开 粤 港 电 子 签 名 证 书 互 认 试 点 工 作 组 第 八 次 会 议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50. 加 强 检 测 和 认 证 领 域 合 作, 推 动 香 港 检 测 或 认 证 机 构 在 港 提 供 服 务 以 协 助 广 东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研 究 探 索 在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 领 域 下, 进 一 步 加 强 检 测 和 认 证 的 合 作 ( 省 质 监 局 ) 51. 提 升 两 地 标 准 制 修 订 协 作 能 力 与 水 平 加 强 两 地 标 准 信 息 交 流 和 标 准 制 修 订 合 作, 推 进 粤 港 相 关 机 构 及 企 业 积 极 参 与 国 内 外 标 准 化 活 动 ( 省 质 监 局 ) 52. 加 强 粤 港 计 量 技 术 合 作, 推 进 两 地 在 技 术 性 贸 易 措 施 方 面 的 交 流 合 作 以 优 势 互 补 优 势 共 享 为 原 则, 推 动 计 量 技 术 的 合 作 发 展 ( 省 质 监 局 ) ( 三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53. 举 办 新 商 标 法 研 讨 活 动 完 善 情 报 合 作 机 制, 打 击 跨 境 侵 权 活 动 推 动 在 粤 港 资 企 业 申 请 认 定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指 导 和 协 助 广 东 商 标 协 会 开 展 在 粤 港 资 企 业 申 请 认 定 广 东 省 著 名 商 标 工 作, 促 进 在 粤 港 资 企 业 提 高 商 标 管 理 水 平 与 商 品 ( 服 务 ) 质 量 ( 省 工 商 局 ) 54. 广 东 省 版 权 局 与 香 港 知 识 产 权 署 开 展 版 权 产 业 企 业 交 流 活 动, 分 享 粤 港 版 权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创 造 运 用 保 护 管 理 经 验, 研 究 推 动 两 地 版 权 企 业 维
权 合 作 和 版 权 贸 易 发 展 途 径 ( 省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 55. 推 动 粤 港 知 识 产 权 贸 易 的 发 展, 组 织 粤 方 成 员 单 位 及 企 业 参 加 在 港 举 办 亚 洲 知 识 产 权 营 商 论 坛, 开 展 版 权 产 业 企 业 交 流 活 动, 举 办 粤 港 知 识 产 权 与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研 讨 会 (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 ( 四 ) 贸 易 投 资 促 进 56. 全 面 推 进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积 极 推 进 工 商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立 法 工 作 贯 彻 落 实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暂 行 条 例, 加 快 完 善 后 续 监 管 制 度, 做 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 省 工 商 局 ) 57. 双 方 继 续 推 动 两 地 间 相 互 投 资 与 贸 易, 宣 传 香 港 作 为 国 内 外 超 级 联 系 人 的 角 色, 为 广 东 企 业 向 海 外 拓 展 国 际 业 务 的 贸 易 平 台 鼓 励 更 多 广 东 企 业 善 用 香 港 优 势 及 利 用 香 港 国 际 级 的 中 介 及 服 务 业 机 构, 通 过 香 港 走 出 去, 拓 展 国 际 市 场 广 东 驻 港 经 贸 代 表 处 继 续 组 织 开 展 广 东 企 业 赴 港 投 资 考 察 活 动, 搭 建 两 地 企 业 交 流 平 台 共 同 开 展 2015 粤 港 澳 联 合 推 介 大 珠 三 角 活 动 和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活 动, 举 办 2015 年 粤 港 经 济 技 术 贸 易 合 作 交 流 会 2015 年 中 国 粤 港 澳 商 品 ( 印 度 孟 买 ) 展 览 会 ( 省 商 务 厅, 省 贸 促 会 ) 58. 积 极 参 与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香 港 国 际 贸 易 航 运 金 融 中 心 优 势, 结 合 广 东 有 利 条 件, 积 极 拓 展 与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沿 线 国 家, 尤 其 是 与 东 盟 国 家, 在 经 贸 投 资 旅 游 科 技 金 融 专 业 服 务 等 领 域 合 作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会 同 商 务 厅 旅 游 局 科 技 厅 金 融 办 等 单 位 ) 六 优 质 生 活 圈 ( 一 ) 生 态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59. 落 实 粤 港 清 洁 生 产 合 作 协 议, 共 同 推 进 清 洁 生 产 伙 伴 计 划 至 2020 年, 鼓 励 和 协 助 在 粤 的 港 资 工 厂 采 用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及 工 序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 60. 继 续 落 实 珠 三 角 洲 地 区 空 气 质 素 管 理 计 划 (2011-2020 年 ), 筹 备 开 展 中 期 工 作 回 顾 及 研 究 2020 年 减 排 目 标 继 续 发 布 珠 江 三 角 洲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信 息, 继 续 推 进 区 域 性 细 颗 粒 物 (PM2.5) 联 合 研 究, 加 强 三 地 环 保 技 术 交 流 及 推 广 活 动 (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展 改 革 委 ) 61. 举 办 粤 港 海 洋 资 源 护 理 专 题 小 组 会 议, 加 强 联 合 执 法, 打 击 跨 界 渔 船 非 法 捕 捞 举 办 渔 业 执 法 合 作 座 谈 会 和 香 港 渔 民 培 训 班, 推 进 渔 业 资 源 评 估 水 产 养 殖 增 殖 放 流 及 珊 瑚 普 查 等 技 术 交 流, 深 化 珍 稀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的 保 育 工 作 及 文 化 交 流, 以 及 探 索 进 一 步 建 立 粤 港 海 洋 环 境 信 息 交 流 合 作 机 制 ( 省 海 洋 渔 业 局 ) 62. 加 强 野 生 动 植 物 监 测 保 护 与 执 法 交 流, 加 强 稀 有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加 强 湿 地 交 流 合 作, 推 进 珠 江 口 红 树 林 湿 地 保 护, 共 同 规 划 建 设 跨 境 自 然 保 护 区 ( 省 林 业 厅 ) ( 二 ) 文 化 交 流 63. 落 实 粤 港 澳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发 展 规 划 (2014-2018), 联 合 开 发 粤 港 澳 文 化 生 活 电 子 地 图, 联 合 推 出 区 域 博 物 馆 优 惠 证, 粤 港 澳 公 共 图 书 馆 开 通 地 方 特 色 文 献 数 字 资 源 分 享 平 台, 联 合 举 办 粤 港 澳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展 览, 推 进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区 文 化 企 业 考 察 交 流 合 作 继 续 做 好 粤 港 澳 文 化 交 流 基 地 工 作, 重 新 评 估 广 东 省 粤 港 澳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示 范 点, 提 升 现 有 粤 港 澳 文 化 交 流 合 作 品 牌 活 动, 继 续 举 办 粤 港 澳 青 年 文 化 之 旅 粤 港 澳 青 少 年 粤 剧 艺 术
培 训 夏 令 营 等 项 目 ( 省 文 化 厅 ) 64. 探 索 以 粤 语 话 剧 现 代 舞 粤 剧 为 突 破 口 建 立 大 珠 三 角 洲 地 区 艺 术 创 作 联 盟, 加 强 业 界 在 艺 术 生 产 营 销 推 广 以 及 演 出 安 排 等 方 面 合 作, 培 养 新 人 新 作, 打 造 文 化 精 品, 联 合 推 向 海 内 外 演 出 市 场 ( 省 文 化 厅 ) 65. 支 持 广 东 广 播 电 视 频 道 在 香 港 落 地 覆 盖 继 续 举 办 三 江 论 坛 粤 港 澳 高 等 院 校 普 通 话 辩 论 赛 等 活 动, 利 用 中 国 ( 广 州 ) 国 际 纪 录 片 节 中 国 ( 深 圳 ) 国 际 文 化 产 业 博 览 交 易 会 等 平 台, 深 化 两 地 媒 体 机 构 交 流 合 作 ( 省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 ( 三 ) 社 会 保 障 66. 推 进 香 港 大 学 深 圳 医 院 的 发 展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深 圳 市 政 府 ) 67. 鼓 励 更 多 香 港 医 疗 机 构 在 广 东 省 设 置 独 资 合 资 或 合 作 医 疗 机 构, 探 索 建 立 办 医 审 批 绿 色 通 道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 68. 加 强 粤 港 两 地 医 疗 卫 生 合 作, 继 续 推 动 区 域 间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应 急 工 作 广 东 承 办 粤 港 澳 防 治 传 染 病 联 席 会 议 第 15 次 会 议 探 讨 便 利 在 内 地 的 港 人 回 港 就 医 的 跨 境 运 送 安 排, 继 续 在 深 圳 市 试 点 医 院 进 行 香 港 病 人 病 历 转 介 合 作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 69. 促 进 粤 港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和 专 科 护 理 培 训 合 作, 加 强 信 息 通 报 及 专 业 人 才 交 流 培 训 合 作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 70. 继 续 推 行 广 东 院 舍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试 验 计 划, 对 轮 候 入 住 资 助 安 老 宿 位 的 长 者, 可 自 愿 入 住 分 别 位 于 深 圳 及 肇 庆 并 由 香 港 非 政 府 资 助 机 构 营 运 的 养 老 院 ( 省 民 政 厅 ) 71. 继 续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支 持, 鼓 励 香 港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以 民 办 非 企 业 形 式 在 广 东 登 记 注 册, 在 内 地 开 展 社 会 服 务 业 务 ( 省 民 政 厅 ) 72. 加 强 两 地 社 工 专 业 合 作 交 流, 探 索 建 立 香 港 社 工 在 粤 执 业 备 案 制 度 举 办 养 老 服 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班,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合 作 ( 省 民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73. 做 好 供 港 鲜 活 商 品 配 额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及 时 下 达 和 调 整 企 业 年 度 月 度 商 品 配 额, 鼓 励 企 业 优 质 适 量 均 衡 应 时 完 成 任 务, 切 实 保 障 供 港 农 副 产 品 等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稳 定 供 应 ( 省 商 务 厅 ) 74. 加 强 供 港 食 品 农 产 品 源 头 管 理, 加 强 供 港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的 备 案 年 度 审 核 和 日 常 监 管, 严 格 做 好 动 植 物 疫 情 疫 病 防 控 和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共 同 组 织 开 展 供 港 食 品 农 产 品 原 料 种 植 养 殖 基 地 监 督 检 查, 加 强 禽 流 感 防 控 信 息 沟 通 与 合 作, 保 障 供 港 食 品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 广 东 深 圳 检 验 检 疫 局 ) 75. 鼓 励 香 港 业 界 参 与 广 东 供 港 食 品 农 产 品 示 范 区 建 设,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和 便 利 化 通 关 等 支 援 措 施 继 续 推 进 供 港 活 牛 电 子 耳 标 标 识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研 究 优 化 检 验 检 疫 模 式, 做 好 从 化 赛 马 场 赛 马 生 物 制 品 饲 草 饲 料 等 入 境 测 试 工 作 ( 广 东 深 圳 检 验 检 疫 局 ) 76. 强 化 粤 港 信 息 交 流, 广 东 制 定 监 控 计 划 和 修 订 优 化 规 例 限 量 标 准, 配 合 香 港 食 物 内 除 害 剂 残 余 规 例 的 标 准 ( 广 东 深 圳 检 验 检 疫 局 ) ( 四 ) 治 安 管 理 77. 继 续 深 化 两 地 警 务 合 作, 加 强 情 报 交 流, 共 同 打 击 跨 境 犯 罪 和 非 法 越 境 活 动, 维 护 边 界 安 全 稳 定 加 强 两 地 反 贪 及 廉 政 建 设 合 作, 完 善 个 案 协 查 机 制, 共 同 举 办 个 案 协 查 工 作 座 谈 会, 探 讨 扩 大 合 作 领 域 ( 省 公 安 厅, 省 检 察 院 )
七 教 育 与 人 才 78. 继 续 推 进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深 圳 ) 项 目, 深 化 高 等 教 育 合 作, 尽 快 完 成 第 一 期 建 设 工 程, 支 持 提 供 本 科 生 教 育 及 开 展 学 术 研 究 ( 深 圳 市 政 府, 省 教 育 厅 ) 79. 继 续 做 好 广 东 高 等 院 校 及 部 分 具 备 条 件 的 高 职 院 校 多 途 径 招 收 香 港 学 生 工 作, 扩 大 对 港 招 生 规 模 香 港 积 极 推 行 内 地 大 学 升 学 资 助 计 划, 资 助 有 经 济 需 要 并 已 通 过 免 试 收 生 计 划 到 内 地 修 读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的 香 港 学 生 支 持 两 地 高 等 院 校 开 展 办 学 科 研 合 作, 邀 请 香 港 对 广 东 终 身 教 育 学 分 银 行 建 设 予 以 指 导 支 持 ( 省 教 育 厅 ) 80. 继 续 开 展 语 言 教 师 培 训 两 地 教 师 协 作 计 划 等 合 作 交 流, 支 持 两 地 中 小 学 生 深 化 交 流 提 升 粤 港 姊 妹 学 校 合 作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 省 教 育 厅, 团 省 委 ) 81. 推 进 举 办 港 人 子 弟 学 校 和 港 籍 学 生 班 的 工 作 协 调 相 关 查 验 单 位 支 援 深 港 跨 境 学 童 校 巴 服 务 事 宜,2015-2016 学 年 继 续 安 排 适 量 跨 境 校 巴 特 别 配 额 提 供 跨 境 学 童 交 通 服 务 ( 省 教 育 厅 口 岸 办, 深 圳 市 政 府 ) 82. 加 强 粤 港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合 作, 支 持 香 港 国 际 教 育 机 构 与 内 地 机 构 合 作 在 广 东 开 展 职 业 培 训 服 务 推 进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优 化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资 源 配 置, 提 供 贴 近 企 业 需 求 的 专 业 课 程 和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继 续 与 香 港 职 训 局 合 作 举 办 广 东 省 技 工 院 校 专 业 教 师 培 训 班 组 织 参 加 第 九 届 穗 港 澳 蓉 青 年 技 能 竞 赛 支 持 东 莞 和 清 远 市 与 香 港 开 展 职 业 教 育 合 作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东 莞 清 远 市 政 府 ) 83. 继 续 在 香 港 开 展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考 试, 共 同 做 好 现 有 一 试 两 证 / 三 证 试 点 项 目, 争 取 完 成 新 项 目 的 标 准 对 接 和 题 库 建 设 等 工 作 探 讨 逐 步 扩 大 一 试 两 证 / 三 证 的 试 点 职 业 范 围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84. 加 强 南 沙 前 海 横 琴 人 才 示 范 区 建 设 广 州 南 沙 新 区 加 紧 出 台 集 聚 创 新 创 业 高 层 次 人 才 实 施 办 法 紧 缺 人 才 引 进 和 认 定 办 法 等 引 才 政 策 支 持 深 圳 前 海 开 展 地 方 人 才 立 法 探 索, 完 善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服 务 平 台 充 分 发 挥 广 东 省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一 站 式 服 务 专 区 作 用, 优 化 吸 引 集 聚 面 向 全 国 ( 包 括 港 澳 ) 及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服 务 环 境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八 重 点 合 作 区 域 85. 推 进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建 设, 落 实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加 快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进 一 步 深 化 自 贸 区 各 片 区 与 香 港 的 合 作 ( 省 商 务 厅, 广 州 深 圳 珠 海 市 政 府 ) 86. 落 实 广 州 南 沙 新 区 发 展 规 划, 推 进 与 香 港 在 科 技 金 融 文 化 创 意 旅 游 教 育 医 疗 法 律 等 方 面 合 作, 探 索 创 新 合 作 开 发 模 式 深 入 实 施 广 州 市 南 沙 新 区 条 例,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营 造 与 香 港 接 轨 的 国 际 化 法 治 化 营 商 环 境 ( 广 州 市 政 府 ) 87. 支 持 前 海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允 许 在 粤 登 记 开 展 经 营 的 香 港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测 量 等 建 筑 服 务 企 业 及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在 前 海 单 项 备 案 后 可 不 受 从 业 主 体 资 质 资 格 限 制, 其 建 筑 服 务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 ( 省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深 圳 市 政 府 ) 88. 加 快 推 进 横 琴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加 大 对 香 港 招 商 力 度, 积 极 引 进 香 港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参 与 横 琴 开 发, 进 一 步 加 强 两 地 金 融 服 务 旅 游 休 闲 文 化 创 意 等 产 业 交 流 与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横 琴 新 区 金 融 创 新 政 策 优 势, 先 行 先 试 开 展 金 融 创 新 加 强 与 香 港 在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方 面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不 断 完 善 高 效 科 学 的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机 制 ( 珠 海 市 政 府 ) 九 合 作 机 制 89. 在 粤 港 合 作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下,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专 责 小 组 合 作 工 作 机 制, 务 实 推 进 各 领 域 的 合 作 ( 省 港 澳 办 ) 90. 发 挥 粤 港 发 展 策 略 研 究 小 组 机 制 作 用, 深 化 有 关 粤 港 合 作 重 点 问 题 研 究, 提 供 政 策 意 见 建 议, 为 两 地 政 府 决 策 参 考 ( 省 港 澳 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