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员 2018 40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 台湾 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申请 船员证书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 : 现将 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31 日 1
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 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申 请船员证书, 根据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发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对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台湾同胞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大陆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等船员培训 第四条 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 应向大陆具 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并提供以下信息 : ( 一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二 ) 申请考试项目 科目 ; 2
( 三 ) 符合要求的照片 ; ( 四 ) 已完成的船员培训证明材料 第五条 台湾同胞申请大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 ( 一 ) 持有船员服务簿或船员服务手册 ; ( 二 ) 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 ( 三 ) 完成相应的培训 ; ( 四 ) 具备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 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 ( 五 ) 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持有效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的台湾同胞, 根据本办法附件 1 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补差培训大纲要求, 完成相应补差培训并通过考试的, 可直接申请换发大陆船员适任证书 第六条 台湾同胞申请大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应当向 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 附件 2) ; ( 二 ) 船员服务簿或船员服务手册 ; ( 三 ) 符合经修正的 1978 年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要求的有效健康证明 ; ( 四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3
( 五 ) 符合要求的照片 ; ( 六 ) 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 ( 七 ) 船上见习记录簿 ; ( 八 ) 有效的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 ; ( 九 ) 有效的大陆或台湾地区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 ( 十 ) 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二副 二管轮适任证书者, 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 ( 六 )( 七 )( 九 )( 十 ) 项规定的材料, 但按本办法应完成补差培训者需提交补差培训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 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 ( 七 ) 项规定的材料 在大陆完成三副 三管轮 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 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 ( 八 ) 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 考试和申请船 员证书的要求, 本办法无特别规定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台湾同胞首次参加大陆船员 4
培训或报名船员考试或申请船员证书前, 完成对其个人信息的采集 台湾同胞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已有相关电子信息的, 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第九条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5
6 附件 1 持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台湾同胞申请大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 考试和资历要求申请职务持台湾地区适任证书要求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要求岗位适任培训要求适任考试要求资历要求一等无限航区船长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船上医护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二等无限航区船长二等船长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船上医护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一等无限航区大副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船上医护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二等无限航区大副二等大副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船上医护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
7 一等无限航区二副一等船副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与所持适任证书等级 职务相对应的船副资历满 18 个月二等无限航区二副二等船副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与所持适任证书等级 职务相对应的船副资历满 18 个月一等无限航区三副一等船副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二等无限航区三副二等船副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 GMDSS 操作员 GMDSS 值机员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一等无限航区轮机长一等轮机长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二等无限航区轮机长二等轮机长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一等无限航区大管轮一等大管轮适任证书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补差培训补差考试
二等无限航 区大管轮 二等大管轮适任 证书 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补差培训 补差考试 一等无限航 区二管轮 一等管轮适任证 书 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补差培训补差考试管轮资历满 18 个月 二等无限航 区二管轮 二等管轮适任证 书 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补差培训补差考试管轮资历满 18 个月 一等无限航 区三管轮 一等管轮适任证 书 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补差培训 补差考试 二等无限航 区三管轮 二等管轮适任证 书 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补差培训 补差考试 电子电气员 电技员适任证书 完成基本安全 救生艇筏及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补差培训 补差考试 注 :1. 已持有台湾地区上述适任证书的, 免除在台湾地区已完成的相应岗位适任培训和考试, 仅需在大陆完成相应的补差培训和补差考试 ; 2. 已持有台湾地区基本安全训练 救生艇筏及救难艇操纵 快速救难艇 进阶灭火 医疗急救 船上医护 保全意识 保全职责 船舶 保全人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的, 免除大陆相应的合格证的培训 考试 8
附件 2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时间 : 年月日 No.: 姓名拼音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号码 : 证件类型及号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 : 贴照片处 专业学历 / 适任 培训 联系电话 院校名称 : 专业 : 毕业证 / 培训证明编号 : 毕业 / 结业日期 : 联系地址 航区 : 等级 : 职务 : 申请适任证书 (GMDSS 适任证书 ) 职务 : 取消限制项目 : 申请形式 初次核发 ( 不持有台湾地区船员证书 ) 初次换发 ( 持台湾地区船员证书 ) 到期换发 核发 ( 职务晋升 ) 遗失补发 污损换证 等级 / 职务 : 证书编号 : 现持台湾地区 船员适任证书 签发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GMDSS 适任证书 ) 职务 : 证书编号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现持大陆船员 适任证书 航区 : 等级 : 职务 : 证书号码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9
(GMDSS 适任证书 ) 职务 : 证书号码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 基本安全训练 ) 现持培训合格 证 证书号码 :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 救生艇筏及救难艇操纵 ) 精通快速救助艇 ( 快速救难艇 ) 高级消防 ( 进阶灭火 ) 精通急救 ( 医疗急救 ) 船上医护 ( 船上医护 ) 保安意识 ( 保全意识 )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 ( 保全职责 ) 船舶保安员 ( 船舶保全人员 ) 客船船员 备注 : 在取得有效的合格证的项目前的 內填 ;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前的 內填 职务船名船舶种类航区 / 机种总吨 / 主机功率上船任职日期解职离船日期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附送材料 : 1. 船员服务簿或船员服务手册及其复印件 ; 2. 符合经修正的 1978 年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要求的有效健康证明及其复印件 ; 3.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 4. 符合要求的照片 ; 5. 毕业证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 6. 船上见习记录簿 ; 7. 有效的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适用于申请换发大陆适任证书 ); 8. 大陆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适用于到期换发 职务晋升核发或污损换证 ); 9. 有效的大陆或台湾地区船员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 10. 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 11. 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10
个人声明 : 本人已知晓申请适任证书的要求, 上述填写内容属实, 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在上述船舶任职 期间无任何海损 机损责任事故, 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 后果自负 申请人 ( 个人 ): ( 签名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签章 ) 年月日 11
抄送 :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长江航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8 年 8 月 31 日印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