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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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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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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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 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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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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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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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国际经济法 ( 科目码 :SJE07)...5 科目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科目码 :SJE08)...5 科目 : 刑法 ( 科目码 :SJE09)...6 科目 : 刑事诉讼法 ( 科目码 :SJE10)...9 科目 :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 科目码 :SJE11)...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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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被继续冻结,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被轮候冻结 (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具体情况如下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 城中民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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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 1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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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第六章 民事诉讼制度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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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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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2.2 个税法章节应当多多练习, 通过练习提升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业务的熟练度 3. 其他章节应侧重于法条关键词的剖析和记忆, 适当练习辅助理解和记忆 第一章总论 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多

本试卷满分为 80 分, 考试时间为 90 分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 共 20 分 2. 简述题, 共 30 分 3. 案例分析, 共 10 分 4. 论述题, 共 20 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 一 ) 刑事诉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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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法的效力 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第二节法律概念第三节法律规则第四节法律原则 第七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释义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第二节权利和义务概念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法律行为第一

6 如何行使投票权? 参与投票表决有以下三种方式 : (1) 现场亲自投票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 如果是个人投资者,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 如果是法人投资者,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现场投票是维护股东权利的最有效也最直接的方式, 但这种方式往往成本较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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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朗科科技公告编号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题

( 三 ) 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 从其约定, 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 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 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 四 ) 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 视为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二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 )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 ) 依照法

面的仲裁案件 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上述仲裁院处理的, 由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仲裁委员会可以将相关案件交由上述仲裁院对案件的仲裁程序进行管理 ( 四 ) 仲裁委员会主任 ( 以下简称 主任 ) 履行本规则施行所赋予的管理职责, 副主任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可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案件的受理 7 第十四条多份合同的仲裁 8 第十五条答辩 8 第十六条反请求 9 第十七条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10 第十八条追加当事人 10 第十九条合并仲裁 12 第二十条仲裁文件的提交与交换 12 第二十一条仲裁文件的份数 13 第二十二条仲裁代理人 13 第二节保全及临时措施 13

解 证据交换 庭前准备 庭审 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 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北京 广州 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 ( 一 )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

本试卷满分为 80 分, 考试时间为 90 分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试卷题型结构 1. 名词解释题, 共 20 分 2. 简述题, 共 30 分 3. 案例分析, 共 10 分 4. 论述题, 共 20 分 Ⅲ. 考查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 刑事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熟悉 : 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 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 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 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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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2) 大海商外初字第 8 号 原告 : 格英管理有限公司 (GROWING MANAGEMENT LIMITED), 住所地 :P. 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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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法律效力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如下 (1)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 :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等 例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7. 根据我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 ( )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8.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 ) A. 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 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 在此情 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 在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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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 行政诉讼法 以外的法律没有另行规定诉讼时效的情况下,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 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 )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5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3 个月 5. 对一审行政裁定, 原告不服, 可以上诉的是 ( ) A. 不准撒诉 B. 中止诉讼

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 不正确的说法是 ( ) A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 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 A 在我

一课教育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图表复习讲义 8) ( 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 补 ) 知识点 4 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规律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法律 全国人大 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 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

( ) ( % % % ) % %

24 小时咨询电话 :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 (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 法的作用 (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 ( 秩序自由正义 )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证券代码 : 股票简称 :* ST 抚钢编号 : 临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期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良好的机构合作, 在仲裁实践和仲裁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中互相借鉴和学习 研究和对比两机构的仲裁规则, 可从中探索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有利于仲裁机构完善制度建设, 提高效率, 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 一 专业办案秘书制度 SCC 与贸仲均为常设仲裁机构, 其所受理的案件, 除当事人另有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4 小时咨询电话 : 律责任 了解 :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 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 用 理解 : 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第一节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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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民诉与仲裁制度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增删说明 在过去两年的司法考试中,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选择题部分年均分值为 49 分, 案例分析题年均分值 21 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其考试内容主要着眼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并且, 即使是在选择题部分, 也往往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因此, 要求考生通盘掌握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法律规定, 并能够融会贯通, 举一反三 与 2010 年相比,2011 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 大纲调整较多, 删除考点 4 个, 新增考点 22 个 : 1. 第一章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中, 删除考点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新增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2.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中 : (1)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中, 删除考点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2)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中, 删除考点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 3. 第十三章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中, 新增子考点 确定举证期限 " 和 开庭准备 4.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 (1)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中, 新增子考点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 (2)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中, 新增子考点 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5. 第十五章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中, 新增子考点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6. 第十六章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中, 新增考点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7.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 (1)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中, 新增考点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2)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新增子考点 抗诉的对象 和 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3) 第四节 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中, 删除考点 申请再审的事由, 新增子考点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和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8.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 (1) 第二节 执行开始 中, 新增考点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2) 第三节 执行措施 中, 新增考点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3)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改为 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新增考点 暂缓执行 9. 第二十三章第一节 仲裁概述 中, 新增考点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类型 和 仲裁

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0.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 (1)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中, 考点 仲裁协议的类型下, 新增予考点 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2) 将原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中的考点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扩展为第三节, 包括考点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 "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3)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先效与失效 中, 新增考点 仲裁协议无效 失效的法律后果 "o 以上大纲新增考点中, 圊部分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本书 教材增补辅导 中不再一一赘述, 仅对大纲与教材同步新增考点进行阐释 高频考点提示 考点考次 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 诉的要素与分类 当事人适格 共同诉讼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证琚的分类 证明责任的分配和倒置 举证期限 证据的效力 法院调解 财产像套 案件的受理 撤诉与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简易程序的遮用 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对反诉的处埋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裁判的复议 考点执行的管辖执行和解执行异议 考次

执行申止和执行终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 大纲新旧对照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了解 : 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以. 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 : 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 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 民事诉讼的特点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 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 民事诉讼的特征 ( 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 对入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 对入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 )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 与民法等民

事实体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 与海事特别诉讼程序法的关系 )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了解 :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与人民 理解 :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 )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 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 辩论原则 ( 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 处分原则 ( 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 检察监督原则 ( 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 方式 ) 支持起诉原则 ( 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 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 回避制度 (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 ) 公开审判制度 ( 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 两审终审制度 ( 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了解 :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 :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 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管辖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法院民 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 特殊地域管辖 ( 民事诉诊珐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甩萨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 ) 专属管辖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 ( 概念条件 )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 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 指定管辖 ( 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 管辖权转移 ( 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了解 : 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 : 诉的要素 诉的种类 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 反诉的特征 反诉的条件, 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 ( 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 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 内容特点 ) 给付之诉 ( 内容特点 ) 变更之诉 ( 内容特点 )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 ( 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 抵销本诉 )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 ( 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 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当事人 了解 : 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 特点 理解 : 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 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适格 ( 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 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适格 ( 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新型诉讼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 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第三节共同诉讼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 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 )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 普通共同诉讼 ( 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三节共同诉讼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 普通共同诉讼 ( 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 诉讼代表人概述 ( 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 诉讼代表人 (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 ( 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 )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

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了解 :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 :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 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诉讼代理人的地位 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了解 : 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 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各种证据的特点, 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 ( 客观性 关联性和合法性 )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 ( 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 ) 物证 ( 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 ) 视听资料 (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 ) 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 ) 当事人陈述 ( 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 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 ) 勘验笔录 ( 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 ( 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了解 :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 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 : 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 质证的程序 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证明责任的分配, 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予证明的事实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一节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免予证明的事实 ( 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 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分配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 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 ( 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 证明责任的分配 (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 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 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认证 ( 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 第九章期间 送达 了解 : 期间的概念 期间的种类 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 : 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送达的适用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 ( 期间期限期日 ) 期间的种类 ( 法定期间指定期间 ) 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法院调解

了解 : 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 :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 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 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 ) 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了解 :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保全的措施 理解 : 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 (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 ) 财产保全的范围 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 ( 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了解 :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 :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拘传与拘留的适用 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 (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十三章普通程序 了解 : 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理解 : 起诉的条件 各种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 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条件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 起诉制度 撤诉制度 缺席判决制度以及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制度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 ( 起诉的条件和方式起诉状的内容 ) 受理 (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受理的法律效果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 审理前的准备 ( 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 ) 开庭审理 (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庭审笔录 )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 ( 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 ) 缺席判决 ( 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 第四节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的情形 ) 诉讼中止 ( 诉讼中止的情形诉讼中止的后果 ) 诉讼终结 ( 诉讼终结的情形诉讼终结的后果 )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四节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的适用 ) 诉讼中止 ( 诉讼中止的适用诉讼中止的后果 ) 诉讼终结 ( 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的后果 ) 第十四章简易程序 了解 : 简易程序的概念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调解 简易程序的判决 理解 :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 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 ( 起诉的方式答辩的方式 ) 审理前的准备 ( 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行独任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 开庭审理 ( 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庭调查与辩论 ) 宣判 ( 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 ( 起诉的方式答辩的方式 ) 审理前的准备 ( 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行独任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 开庭审理 (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法庭调查与辩论 ) 宣判 ( 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 )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十五章第二审程序 了解 :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理解 : 上诉的提起 上诉撤回的条件和效果 上诉审理方式 上诉裁判的几种情形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关于上诉的条件 上诉审理的方式 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裁判的规定 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 ( 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 ) 上诉的受理 ( 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审查 )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上诉案件的调解上诉的撤回 ( 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及地点上诉案件的调解上诉的撤回 ( 上诉撤回的条件 )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上诉案件的裁判 ( 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2010 年大纲对照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上诉案件的裁判 ( 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了解 :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 : 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 : 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 特别程序适用的法院特别程序适用的案件 )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 ( 选民资格案件提起的条件 ) 审理与判决 (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参与人审结的时间判决书的送达 )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 审理与判决 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撤销 2010 年大纲对照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与判决踪判决的撤销 宣告公民失 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法律后果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2010 年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大纲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宣照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申请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原判决的撤销 2010 年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大纲对照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与判决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了解 :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 再审申请制度 抗诉制度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 :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 检察院抗诉的关系, 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 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握起再审的次数限制 )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 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 2010 年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大纲对照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 提审指令再审 ) 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 ( 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接受 )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三节基于检查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 ( 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 ) 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 (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 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 审查的主体审查的方式审查的结果审查中的竞合审查的期限 ) 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2010 年申请再审的条件 (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大纲对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 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和审查再审申请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再审审理的方式撤回抗诉 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再审审理的裁判方式 )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2010 年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 裁大纲对照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时当事人的确定再审审理的方式撤回抗诉 撤回再审申请和撤回起诉再审

审理的裁判文书 )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了解 : 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适用的范围, 督促程序的意义 理解 :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支付令的内容 支付令的效力, 对支付令的异议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 审查和发出支付令的申请 ( 申请条件申请形式及内容 ) 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 ( 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 支付令的发出 ( 支付令的内容支付令的效力 )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 ( 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 )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2010 年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大纲对照异议的提出与审查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 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了解 :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适用范围 除权判决的概念 理解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 裁判及除权判决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2010 年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大纲对照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 ( 停止支付公告 ) 申报权利 ( 对权利申报的审查及处理 ) 除权判决 (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2010 年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大纲对照止付与公告 ( 停止支付公告 ) 申报权利除权判决 ( 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了解 : 裁判的种类 判决的概念 判决的内容 判决的效力 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 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 : 判决与决定的差异 判决对人的约束力 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民事判决的内容 (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费用的分担 )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 ( 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 ( 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 民事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的内容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了解 : 执行的意义 执行与审判的关系 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 : 执行程序的特点 执行的原则 执行的一般规定 执行的开始 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 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 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 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入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 许可执行之诉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 2010 年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大纲对照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 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 第二节执行开始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通知和立即垫行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执行开始申请执行移送执行 第三节执行措施 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 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 扣押 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 对行为的执行措施 (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 保障性执行措施 ( 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 代位执行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三节执行措施查询 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 封 扣押 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四节暂缓执行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暂缓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了解 : 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 期间 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 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 (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理解 :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 文字的原则 ) 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 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 ) 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涉外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2010 年第四节司法协助大纲对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 ( 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 对外国法院裁照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了解 : 仲裁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理解 :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仲裁法关于仲裁适用范围 仲裁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规定 第一节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特点 ( 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 仲裁的类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2010 年大纲对 第一节仲裁概述仲裁的特点 ( 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

照 性 )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 2010 年 第二节仲裁法概述 + 大纲对照 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 第二十四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了解 :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的性质 设立条件 组成 理解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 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仲裁规则 第一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制设立条件

2010 年第一节仲裁委员会大纲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莹具备的条件 ( 有自己的名称 住所和照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 ) 第二节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仲裁协议 了解 : 仲裁协议的概念 类型和内容 理解 :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 以及仲裁协议的订立, 仲裁协议的有效 无效和失效的规定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 ( 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的形式 2010 年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大纲对照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 ( 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事项 的明确性 )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 2010 年大纲对照 无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2010 年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效力大纲对照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无效 失效的法律后果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的失效 第二十六章仲裁程序 了解 : 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审理的方式和审理程序 理解 : 仲裁当事人的变更 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 通常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 : 仲裁程序的全过程, 能够适用相关仲裁程序的规定分析和解决仲裁实际中的问题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代理人 第二节申请与受理 申请仲裁 ( 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方式 ) 审查与受理 ( 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的处理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 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 ( 概念和条件程序申请入的责任 ) 仲裁证据保全 ( 概念和条件程序 ) 2010 年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大纲对照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的责任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程序 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 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 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 ) 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 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 ) 第五节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的方式 ( 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 开庭审理程序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 撤回仲裁申请延期开庭缺席裁决 ) 开庭笔录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五节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 ( 开庭审理书面审理 ) 开庭审理程序 ( 开庭进行 仲裁审理庭审调查庭审辩论 ) 仲裁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开庭笔录 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 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 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的种类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补正仲裁裁决的效力 ) 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 调解和裁决 2010 年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 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大纲对照的种类 ( 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合意裁决 ) 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纠正仲裁裁决的效力 ]

第七节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入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七节简易程序 2010 年简易程序的特点 (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审理方式灵活各种期限大纲对照的规定相对较短在建议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仲裁时效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第二十七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了解 : 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 : 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了解 : 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 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 终结和恢复 理解 : 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2010 年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大纲对照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 仲裁裁决书为有效执行根据执行当事人适格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符合执行时效的规定受申请的执行法院具有管辖权 )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 申请执行法院审查执行实施 )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2010 年大纲对照 第二节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的法律后果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 共同点区别适用 )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了解 : 涉外仲裁的概念 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 : 涉外仲裁的特点及其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

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 第三节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答辩 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 2010 年第三节涉外仲裁程序大纲对照仲裁申请 答辩 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 ( 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 ) 第四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2010 年第四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大纲对照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 ( 当事人申请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第五节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附录 : 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决定 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28 次会议讨论通过 ) 法发 [1992]22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 年 7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71 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11 月 12 日公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9]17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 年 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01 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12 月 21 日公布自 2002 年 4 月 1 曰起施行 ) 法释 [2001]3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 年 12 月 11 日 ) 法发 (2008]42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4 年 8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1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9 月 16 日公布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4]12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80 次会议通过 2003 年 9 月 10 E1 公布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3]1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 年 6 月 l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79 次会议讨论通过 ) 法发 [1993] 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02 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 ) 法释 [1998]26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 年 11 月 l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53 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1 月 25 日公布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8]14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 年 9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52 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1 月 3 日公布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8]1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4 年 10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0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1 月 4 日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4]1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 年 lo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0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1 月 15 日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4]1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 年 l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公布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公布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 年 l2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75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8 月 23 日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8 日起施行 ) 法释 [2006]7 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 2005 年 1 月 11 日修订并通过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教材增补辅导 13-2 确定举证期限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即是对证据材料的准备, 为保证诉讼公正以及程序有序 高效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 根据司法解释, 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 一是人民法院指定, 二是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同意 在普通程序中,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0 天 17-2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 一 ) 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 一经宣告或送达, 就具有约束力, 不得随意撤销 变更 只有在人民法院确定原审裁判确有错误时, 方能依职权提起再审 确有错误, 是指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和程序运行中有重大缺陷, 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正 人民法院享有独立的审判监督权, 在发现原生效裁判或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等错误情形时, 应当提起再审, 不以当事人申请再审或人民检察院抗诉为前置条件 ( 二 ) 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主体依法提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 相应地提起再审的程序也不尽相同 ( 三 ) 提起再审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经过诉讼程序制作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 只要确有错误, 均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对象 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可以提起再审的民事裁定, 仅限于不予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 四 ) 提起再审的次数限制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不受时限的限制, 只要发现原审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后, 均可以提起 但为了确保司法的终局性和安定性,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同一案件中, 人民法院对本院生效裁判提起再审的次数, 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指令或指定同一下级法院再审的次数, 一般限于一次 17-3 抗诉的对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对象, 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 由于调解书系根据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调解协议制作, 属于私权处分的范围, 因此人民检察院不能对调解书提起抗诉 21-3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下列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 选择飞机 列车软卧 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2) 在星级以上宾馆 酒店 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 扩建 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馆 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6) 旅游 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可以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 也可由人民法院自行依职权启动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 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 依法予以拘留 罚款 ;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 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 应当依法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责任 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执行根据后,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1-4 暂缓执行暂缓执行, 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 因法定事由的出现, 人民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暂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 : 1. 因执行担保暂缓执行 执行担保协议达成后, 执行机构经债权人同意, 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2. 委托执行中的暂缓执行 受托法院发现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的情况或有案外人向受托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后, 受托法院将上述情形函告委托法院的同时, 应当暂缓执行 3. 因司法监督引起的暂缓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监督权, 发现执行法院据以执行的执行根据确有错误, 或者执行法院在执行中的执行行为不当, 应予纠正时, 为了避免错误后果的不断扩大, 可以指令执行法院暂缓执行 出现暂缓执行的情形后,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在决定书中一般应当记明暂缓执行的期限 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 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 可以适当延长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 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恢复执行 ;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前, 阻

却事由消灭的, 人民法院也应当作出决定, 提前恢复执行 23-1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一 )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点 1.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两者都解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方式, 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3.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 4. 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是一致的 如处分原则, 调解原则, 回避制度等 5. 仲裁裁决书 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 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二 )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性质不同 仲裁具有民间性, 而民事诉讼是司法属性的纠纷解决方式 因此, 对于与身份有关的纠纷, 如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 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 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 3. 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 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 当事人之间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才能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而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4.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 如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 三 )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1. 民事诉讼是保证仲裁裁决公正性必不可少的手段 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仲裁公正性的保障 2. 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法律渊源上具有联系性, 反映了两种程序的一致性 3. 仲裁裁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程序来实现 4.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由法院行使 25-3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一 ) 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也称仲裁条款的可割性或可分离性 它是指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款, 尽管仲裁条款依附于主合同, 但其效力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分离而独立, 即仲裁条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销而失效, 也不因合同未成立而影响效力, 仲机构仍然可以依照该仲裁条款取得和行使仲管辖权, 在该仲裁条款所确定的提交仲裁的议事项范围内,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我 仲裁法 第 l9 条规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同的变更 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议的效力 仲裁条款之所以具有独立性, 是由于仲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差异性决定的 一项合同中, 主合同是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对这些条款的违反, 权利将依据实体法的规定, 请求损害赔偿 ; 而处于附属地位的仲裁条款, 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纠纷决方式的约定, 即如果当事人之间因主合同生争议, 将只能根据程序法的规定, 通过仲裁式而非诉讼方式解决 换句话说, 如果当事之间未因主合同发生争议, 仲裁条款就不会生效力 同时, 对仲裁条款的违反, 也不产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而直接导致对仲裁条款的制执行 ( 二 )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国仲裁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仲裁条款的 : 立性问

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 1. 合同未成立 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 分立的, 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 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但这两种情形,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 仲裁协议原则上对受让人有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