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8 月 31 日 (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 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 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3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 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 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 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4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 回避 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 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 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 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 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 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 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 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自治区的规定,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自治州 自治县的规定,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 一 ) 重大涉外案件 ;

5 ( 二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三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 ( 一 )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 二 )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一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 二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 三 )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 四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 确认股东资格 分配利润 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 公路 水上 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 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 公路 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 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碰撞发生地 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 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 一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二 )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7 ( 三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 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解决不了的, 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8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 原来是第一审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 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 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 一 )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 ( 二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与本案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

9 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 适用于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应当说明理由, 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 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 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 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 ;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 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 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提出回避申请, 收集 提供证据, 进行辩论, 请求调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遵守诉讼秩序,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

10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 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 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 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 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 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但代表人变更 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裁定, 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 适用该判决 裁定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有权提起诉讼

11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作出该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 诉讼请求成立的, 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 ;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 一 )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二 )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 三 ) 当事人所在社区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 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 没有使领馆的, 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12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 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 院, 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 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 仍应出庭 ;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 ( 一 ) 当事人的陈述 ; ( 二 ) 书证 ; ( 三 ) 物证 ; ( 四 ) 视听资料 ; ( 五 ) 电子数据 ; ( 六 ) 证人证言 ; ( 七 ) 鉴定意见 ; ( 八 )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13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全面地 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 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 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应当出具收据, 写明证据名称 页数 份数 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 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 应当辨别真伪, 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需要在法庭出示的, 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 可以提交复制品 照片 副本 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 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 应当辨别真伪, 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 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

14 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许可, 可以通过书面证言 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 ( 一 )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 ( 二 ) 因路途遥远, 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 ( 三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 ( 四 ) 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 住宿 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 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 当事人没有申请,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 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 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 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 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 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15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 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 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 拒不到场的, 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 有义务保护现场, 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 由勘验人 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 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期间 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 日 月 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 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 不算过期

16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 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 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 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 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 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采用拍照 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但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 以传真 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

17 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 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 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 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八章调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分清是非, 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 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 必须双方自愿, 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 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18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 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 一 )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 二 )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 三 )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 ( 四 )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 应当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对情况紧急的,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19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 扣押 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 冻结的, 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 ( 一 ) 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的 ; ( 二 ) 追索劳动报酬的 ; ( 三 )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 ( 二 )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 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20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一 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 经两次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可以予以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 冲击法庭, 侮辱 诽谤 威胁 殴打审判人员,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较轻的, 予以罚款 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伪造 毁灭重要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 二 ) 以暴力 威胁 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 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 ( 三 ) 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已被查封 扣押的财产, 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 四 ) 对司法工作人员 诉讼参加人 证人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 进行侮辱 诽谤 诬陷 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 五 ) 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 六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

21 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诉讼 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 通过诉讼 仲裁 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 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 并可以予以罚款 : ( 一 ) 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 ( 二 )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拒不协助查询 扣押 冻结 划拨 变价财产的 ; ( 三 )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 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转交有关票证 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 ( 四 ) 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 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可以予以拘留 ; 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 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 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 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 罚款 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22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 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予以拘留 罚款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 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 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二 ) 有明确的被告 ; ( 三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 ; ( 四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起诉,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 ( 一 ) 原告的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 二 ) 被告的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所等信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等信息 ; ( 三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 四 )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适宜调解的, 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不予受理 ;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 分别情形, 予以处理 : ( 一 )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 二 ) 依照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三 ) 依照法律规定, 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

24 ( 四 )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 五 ) 对判决 裁定 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当事人又起诉的,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 六 ) 依照法律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不予受理 ; ( 七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 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 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 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25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 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 由被调查人 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 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 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 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 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 分别情形, 予以处理 : ( 一 ) 当事人没有争议, 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 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 ( 二 )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 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 ( 三 ) 根据案件情况, 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 ( 四 ) 需要开庭审理的, 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 明确争议焦点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 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 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 案由和开庭的时间 地点

26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 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 宣布审判人员 书记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 一 ) 当事人陈述 ; ( 二 )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 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 三 ) 出示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 ( 四 ) 宣读鉴定意见 ; ( 五 )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 可以向证人 鉴定人 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 鉴定或者勘验的, 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 一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 二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 三 )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27 ( 四 )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 由审判长按照原告 被告 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 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 还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 ; 被告反诉的, 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 原告申请撤诉的, 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 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 ( 一 )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 ( 二 )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 三 )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 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 ( 四 )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 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 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 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28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 记明情况附卷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 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 定期宣判的, 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 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 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六个月 ; 还需要延长的,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止诉讼 : ( 一 ) 一方当事人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 二 )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 三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四 )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不能参加诉讼的 ; ( 五 )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 六 )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 恢复诉讼

29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终结诉讼 : ( 一 ) 原告死亡, 没有继承人, 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 ( 二 ) 被告死亡, 没有遗产, 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 ( 三 )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 四 ) 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 ( 一 ) 案由 诉讼请求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 ( 二 )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 ( 三 )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 ( 四 )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 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 一 ) 不予受理 ; ( 二 )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

30 ( 三 ) 驳回起诉 ; ( 四 ) 保全和先予执行 ; ( 五 )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六 )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 ( 七 )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 八 )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 九 )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 十 )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 十一 )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 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 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 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 裁定,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 但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1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 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 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 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 送达诉讼文书 审理案件, 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 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 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

32 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答辩状, 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 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 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可以在本院进行, 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 按照下列情形, 分别处理 : ( 一 )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的, 以判决 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决 裁定 ; ( 二 )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以判决 裁定方式依法改判 撤销或者变更 ; ( 三 )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 四 )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定撤

33 销原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 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 应当制作调解书, 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 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 是否准许, 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除依照本章规定外,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 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 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

34 者重大 疑难的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 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 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 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 起诉人 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 并通知有关公民 第三节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 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 时间和请求, 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 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 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 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 时间和请求, 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5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后,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 作出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被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 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 但申请人除外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 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 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 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 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 应当作出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

36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由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 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核实, 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 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 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 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 应当作出新判决, 撤销原判决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 符合法律规定的, 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 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 符合法律规定的, 裁定拍卖 变卖担保财产, 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37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 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再审的, 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 发现确有错误的,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认为有错误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不停止判决 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 一 ) 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 ; ( 二 ) 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 三 )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 四 )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 五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 六 ) 原判决 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 七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 八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 未参加诉讼的 ; ( 九 ) 违反法律规定,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 十 ) 未经传票传唤, 缺席判决的 ;

38 ( 十一 ) 原判决 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 十二 ) 据以作出原判决 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 十三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调解书, 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 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符合本法规定的, 裁定再审 ;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 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 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应当在判决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裁定中止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执行, 但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等案件, 可以不中止执行

39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 裁定, 当事人可以上诉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 裁定,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 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 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 一 )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 ( 二 )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 ( 三 ) 再审判决 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 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

40 要, 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 调解书提出抗诉的, 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再审时,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 有价证券, 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 一 )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 ( 二 )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 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 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合法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 申请不成立的, 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1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 经审查, 异议成立 的, 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 转入诉讼程序, 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因票据被盗 遗失或者灭失, 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写明票面金额 发票人 持票人 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 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 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 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 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 应当停止支付, 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作出判决, 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 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 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 自

4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 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 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 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 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 案外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认为原判决 裁定错误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 与原判决 裁定无关的,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 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 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43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 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 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 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 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 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 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 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 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 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 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 据以执行的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 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对已被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 拒不返还的, 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 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

44 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裁定不予执行 : ( 一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 二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 三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 ( 四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 五 )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 六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中断,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规定

45 前款规定的期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 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 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 冻结 划拨 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 扣押 冻结 划拨 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 冻结 划拨 变价财产, 应当作出裁定, 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 提取收入时, 应当作出裁定, 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 银行 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 扣押 冻结 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46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 扣押财产时,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 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 扣押的财产, 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 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 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 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 扣押后, 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 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 扣押的财产 ;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 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隐匿财产的, 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 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 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 或者由执行员转交, 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 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 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 拒不交出的, 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由院长签发公告, 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 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47 拒不到场的, 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 土地所在 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 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 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 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 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 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 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 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 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 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 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在征信系统记录 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 一 )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 二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 三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8 的 ; ( 四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五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 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 一 )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 二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 三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无遗产可供执行, 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 四 ) 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 五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无收入来源,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 六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 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 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9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 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 文字 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 可以提供, 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 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 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 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 才具有效力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 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 期间 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 一 )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50 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 ( 二 )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 ( 三 )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 ( 四 )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 ( 五 )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 业务代办人送达 ; ( 六 )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 可以邮寄送达,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 送达回证没有退回, 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 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 ( 七 ) 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 ( 八 )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 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 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 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的, 有权在判决书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 申请延期的, 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 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 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 当事人在合同中

51 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 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 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裁定不予执行 : ( 一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 二 ) 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 ( 三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 ( 四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二百七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 代为送达文书 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52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七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 没有条约关系的, 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 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 调查取证 第二百七十八条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 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 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二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 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53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 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 裁定承认其效力, 需要执行的, 发出执行令,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 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三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第二百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试行 ) 同时废止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维护社会秩序

More information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 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 时判决 第十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修正后 (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加的内容 )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 适用范围 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 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8月31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2012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 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 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 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 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 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B3C2EEA35CD2AAC4BF31322D31315CECE9D2B32E646F63>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B3C2EEA35CD2AAC4BF31322D31315CECE9D2B32E646F63> 2014/12 法律出版社考试分社编总第 1 期 有度 在这里读懂司考 本期主题 : 没有新 行政诉讼法 的法条汇编 不是好汇编 本期要目 2015 年司法考试季新法规汇总 (2014 年 4 月 ~2014 年 11 月 ) 行政诉讼法 新旧对照表 获取方式 : 在线电商 : 通过旺旺客服获取当当网 亚玛逊 京东自营渠道 :@ 法律出版社官方微博获取众合教育体系购书渠道 :@ 众合淘宝直营店或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6A1A2D7EEB8DFC8CBC3F1B7A8D4BAB9D8D3DACACAD3C3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CAC2CBDFCBCFB7A8A1B7C8F4B8C9CECAA1AD>

<4D F736F F D2036A1A2D7EEB8DFC8CBC3F1B7A8D4BAB9D8D3DACACAD3C3A1B6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C3F1CAC2CBDFCBCFB7A8A1B7C8F4B8C9CECAA1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 (92)22 号 (1992 年 7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28 次会议讨论通过 ) 为了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供各级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 管辖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 一 ) 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专项突破 - 诉讼法 主讲教师 : 王鹏 授课时间 :2016.04.27 粉笔公考 官方微信 第一章 :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侦查权 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2.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3.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应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 4. 依靠群众原则 ; 5.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More information

则 ( 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 检察监督原则 ( 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 方式 ) 支持起诉原则 ( 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 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 回避制度 (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

则 ( 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 检察监督原则 ( 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 方式 ) 支持起诉原则 ( 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 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 回避制度 (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了解 : 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以. 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 : 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 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 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More information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 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 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 也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8 月 31 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09 修正 )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8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D9B2C3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38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D9B2C3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侵权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根据 2008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 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 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发文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 1994.08.31 生效日期 : 1995.09.01 时效性 : 文号 : 已被修订 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More information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十九 督促程序二十 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 执行程序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 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 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已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 1 月 30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来源 : 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提供更多免费资料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WORD 版本,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 2010 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 民事诉讼发与仲裁制度部分的整理 说明 : 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 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

More information

admin

admin 2014 民事诉讼法专题精讲 专题三 主管与管辖 一 主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完全自愿的, 最终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力 ( 一 ) 法院与人民 注意 1) 调解不是必经阶段 2)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调解委员会 考点提示 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的司法确认后产生强制执行力 1. 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 ( 身份关系不仲裁 ) 2. 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遵循 或裁或审 的原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4 年 12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过 ) 2012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根据 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快讯 2015 年 1 月 ( 下 ) 目录 第一章法规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二章东恒动态 建设法治政府, 律师能为有位 东恒第三十二期法律沙龙 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圆满落幕 第三章业内新闻 中国高铁将成一带一路助推器三大类概念受益 恒盛地产危局寓言 : 楼市在劫难逃 佳兆业广州 960 套房被锁禁售各地物业恐陆续遭查封 潘石屹称面对互联网八成房企有压力拟二次转型

More information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92 年民诉法解释第 4 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92 年民诉法解释第 4 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 新民诉司法解释完整对比 作者 : 孙彬彬姜明泽沈天衣 2015 年 2 月 4 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 (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 在立案 庭审 执行等众多方面均有较大的新突破 为全面客观分析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亮点, 我们就新民诉法解释与 1992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92 年民诉法解释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民诉授课提纲

2015年民诉授课提纲 厚大课堂讲义 周末系统强化阶段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1 笔记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专题一 重点理论 ( 一 ) 重点法规 1. 民诉部分 (1) 民事诉讼法 (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015 年 2 月 4 日起施行 ) 2. 仲裁部分 (1) 仲裁法 ;(2)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7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有经常居住地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超过一年的, 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由被告被监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按 : 新的最高院 民诉法 司法解释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起实施 以下是司法解释的新旧对照表, 由所内实习生同学初步整理 大邦所已经组织学习了管辖和证据两个部分 节后将继续安排学习讨论 兹将表格贴出, 供同仁学习讨论之用 不完善之处敬请谅解 民诉法 司法解释新旧对照及讨论表 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 年 ) 1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52DD0D0D5FECBDFCBCFB7A82E BBCE6C8DDC4A3CABD5D>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352DD0D0D5FECBDFCBCFB7A82E BBCE6C8DDC4A3CABD5D> 黄安庆诉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专利代理人考试培训 相关法 - 行政诉讼法 2012 年 6 月 4 日 2006 年 8 月 14 日上午 7 时许, 原告等 300 多人到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上访 2006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 时许, 原告等 100 多人到湖北省政府上访 两次上访均有静坐 打标语等行为 被告认为该事件中原告是煽动聚集 100 多人围堵湖北省政府大门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 1. 对案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只要当事人应诉答辩, 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即可取得对此案的管辖权 ; 当事人明确地 积极地进行实体答辩方可构成应诉管辖, 消极不应诉或单纯进行程序答辩均不构成应诉管辖 2. 对于被告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应诉进行 2018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主观题 -- 蔡辉老师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 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 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考点 3 回避制度 1. 执行人员 检察人员也是回避的主体 2. 新增加的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 3.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回避方式 考点 4 地域管辖 1. 合同纠纷仲裁协议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法定管辖 ( 被告住所地 + 合同履行地 ) 履行地的确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审查时限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另一方案 :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对于非紧急情况的, 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一般是指, 由于被申请保全行为的性质或者特定市场条件等原因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

第四条 审查时限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另一方案 : 人民法院接受行为保全申请后, 对于非紧急情况的, 应当在接受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况紧急一般是指, 由于被申请保全行为的性质或者特定市场条件等原因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征求意见稿 ) 为了规范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合审判实践,

More information

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4. 在行政诉讼中, 原告为二人以上的, 称为 ( ) A. 共同被告 B. 共同原告 c. 二人诉讼 D. 第三人诉讼 5.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试卷代号 :1243 国家开放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秋季学期 " 开放本科 " 期末考试 行政诉讼法专题试题 2015 年 1 月 注意事项 一 将你的学号 姓名及分校 ( 工作站 ) 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结束后, 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 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

More information

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二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 )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 ) 依照法

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二 )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三 )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 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四 )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 五 ) 依照法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2007 年 8 月 9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国人部发 2007 109 号令公布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管辖第四章仲裁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More information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443A5C4D F63756D656E745CCAC2D2B5B5A5CEBBB9A4D7F7C8CBD4B1C9EACBDFB9E6B6A82E646F6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45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 为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六章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一 司法文书的概念 种类和特点 ( 一 ) 司法文书的概念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机关 法院 监狱等司法机关 律师组织 公证机关 仲裁机关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事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 二 ) 司法文书的种类司法文书可以从制作主体 文种 文书形式的角度进行分类 ( 三 ) 司法文书的特点司法文书具有制作的合法性和形式的程式性的特点

More information

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 韩心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读 考点精炼执行管辖裁定驳回或部分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仲裁庭补正说明与法院调阅仲裁案卷查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的救济中止执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的期限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 ( 防范虚假仲裁 ) 相关内容中级法

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 韩心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读 考点精炼执行管辖裁定驳回或部分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仲裁庭补正说明与法院调阅仲裁案卷查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的救济中止执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的期限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 ( 防范虚假仲裁 ) 相关内容中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读 考点精炼执行管辖裁定驳回或部分驳回执行申请的情形仲裁庭补正说明与法院调阅仲裁案卷查明驳回执行申请裁定的救济中止执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的期限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 ( 防范虚假仲裁 ) 相关内容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 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1 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 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 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章  民事诉讼制度 第六章民事诉讼制度 北京人艺讲述末代皇帝溥仪新生的话剧 公民 尚未上演就曾引发版权争议 溥仪胞弟爱新觉罗 溥任授权其代理人发表声明, 称 公民 情节失实 语言低俗, 丑化溥仪及其妻子婉容及爱新觉罗家族 剧中两次出现溥仪自已高喊无性功能的情节, 涉嫌侵犯溥仪先生的隐私 案例 原告 : 林某 被告 : 李某 案情 原告林某 被告李某系邻居 1982 年 8 月的早晨原告在楼顶层的平台上摆放了 20 盆君子兰花,

More information

2.2 个税法章节应当多多练习, 通过练习提升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业务的熟练度 3. 其他章节应侧重于法条关键词的剖析和记忆, 适当练习辅助理解和记忆 第一章总论 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多

2.2 个税法章节应当多多练习, 通过练习提升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业务的熟练度 3. 其他章节应侧重于法条关键词的剖析和记忆, 适当练习辅助理解和记忆 第一章总论 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单选题 多 前言 一 考试政策 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时长 机考 纸笔 第一批 第二批 9 月 10 日下午 9 月 12 日上午 2.5 小时 二 考试的题型题量 客观题 主观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题量 1 分 / 小题 30 小题 =30 分 2 分 / 小题 15 小题 =30 分 1 分 / 小题 10 小题 =10 分 6 分 / 案例 3 案例 =18 分 12 分 / 案例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5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决定... 错误!

目录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5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决定... 错误! 行政执法 1 目录 行政执法素质测试 考试大纲...5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行政处罚的决定...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简易程序...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般程序...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的通知 国人部发 2007 109 号 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 ) 党委组织部 政府人事厅 ( 局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各人民团体干部 ( 人事 ) 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人事局, 各军区 各军兵种 各总部 军事科学院 国防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武警部队政治部 : 现将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

More information

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 避以后, 由副主任行使主任的职权 其他人员的回避,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章 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 ( 一 ) 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审理学生申诉案件, 规范处理程序,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校和学院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认为学校或学院所作的处分 处理错误或者不当, 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诉 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学生, 仅指本校全日制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审查学生申诉案件,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民诉与仲裁制度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考点增删说明 在过去两年的司法考试中,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选择题部分年均分值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足球字 [2009] 308 号 关于下发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 足球俱乐部 : 现将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下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 00 九年六月十六日 - 1 - 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行业秩序, 促进中国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依据 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 及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持有本公司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被继续冻结,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被轮候冻结 (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具体情况如下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 城中民二初

持有本公司的 2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自 2016 年 6 月 10 日起被继续冻结,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被轮候冻结 (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 具体情况如下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 城中民二初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黄国忠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山水文化 ) 第一大股东, 持有本公司 20,000,000 股流 通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88% 2016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 设区的市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 设区的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号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已经 年 月 日 省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年 月 日起 施行 省 长 年 月 日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中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 第 66 号 ) 第六十六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局长田力普 2012 年 7 月 18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More information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002 年 7 月 2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24 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保障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 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 录 申请书类... 5 仲裁申请书... 6 口头仲裁申请书... 8 第三人参加仲裁申请书... 10 回避申请书... 11 反请求申请书... 12 撤回仲裁申请书... 13 变更开庭时间 ( 地点 ) 申请书... 14 先行裁定申请书... 15 财产保全申请书... 16 证据保全申请书... 17 通知书类... 18 受理通知书 ( 送申请人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2 Amendment)【English-Chinese】.doc

Microsoft Word -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2 Amendment)【English-Chinese】.doc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2012 Amendment)[Effectiv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 修正 ) [ 现行有效 ] Issuing authority: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Order No.59 of the President of

More information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017 年中律司法考试冲刺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戴鹏老师 2017 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冲刺讲义 授课 : 戴鹏老师一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一审 ( 包括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等 ) 二审和再审程序等 非讼程序包括特别程序 ( 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关联记忆 : 与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关的考点

More information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 第 31 号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二 00 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平等 和 睦 文明的家庭关系 促进家庭和谐 社会稳定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和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和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修订草案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More information

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豁免的 元后, 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元 ( 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 并支付 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

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豁免的 元后, 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元 ( 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 并支付 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 证券代码 :000982 证券简称 :*ST 中绒公告编号 :2018-9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 2018-3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其中案件编号为 (2018) 宁 01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018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课程 会计职称 BT 学院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邓琳 冲刺注意事项 冲刺讲义考点 + 真题, 大气地学习, 以真题为准绳, 细节处有不懂可以翻教材或第二轮讲义 提前预习提高阶段录播, 课上只掌握 50%, 剩下的 50% 功夫在课后! 翻讲义消化! 做题消化听懂 学懂, 做题就错? 无从下手? 一定要消化! 做题! 最后 15 天, 一定要做题! 翻改错本! 计划先行克服遗忘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主讲老师 : 杜诗乐 一级建造师答疑邮箱 :yijiandayi@sunlands.com 科目 + 题目每周三 12:30~13:30 http://haixue.com 一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303-305 和解 民 ~ 民 ( 民事纠纷 ) 私了 公了 调解仲裁 诉讼 民 ~ 官 ( 行政纠纷 ) 公了 60 天内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法 公正 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坚持有错必纠 不错不纠的原则,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的正确实施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教职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教职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法 公正 及时地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坚持有错必纠 不错不纠的原则, 保障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及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的正确实施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教职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 ) 教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范教职工申诉程序, 疏解教职工纠纷, 维护校园稳定,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参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学校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认为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 ( 院系 ) 侵犯本人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或不服学校及其有关管理部门

More information

( 第 50 条 ) (2) 未选择 被请求保护地法 第三章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 知识点 一 仲裁协议 ( 一 ) 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 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1. 仲裁协议的类型 (1) 仲裁条款 :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

( 第 50 条 ) (2) 未选择 被请求保护地法 第三章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 知识点 一 仲裁协议 ( 一 ) 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 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1. 仲裁协议的类型 (1) 仲裁条款 :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 4. 涉外离婚 ( 二 ) 收养 收养 协议选择 一方经常居所地法 一方国籍国法 二者中任选 (1) 协议离婚有共同经常居所地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第 26 条 ) 未选择无共同经常居所地 共同国籍国法 (2) 诉讼离婚 法院地法 ( 第 27 条 ) 收养 无共同经常居所地 国籍国 办理离婚机构所在 地法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收养的效力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

More information

提示 法律效力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如下 (1)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 :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等 例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提示 法律效力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如下 (1)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 :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等 例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 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作为开篇章节, 本章主要围绕经济法的基础性内容加以介绍, 除经济法的渊源 主体等宏观性知识外, 还对法律行为 经济仲裁 诉讼等法律原理进行讲解, 而这部分一直是考试的重点, 考点集中 分值所占比重也不小, 因此必须要加以重视 在近 3 年的考试中, 本章平均分值约为 7 分, 预计今年变化不大, 本章学习重在理解, 学习重心可略微置于后半部分, 并注意考查主观题的可能性 最近 3 年题型 题量分析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36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CAC2CBDFCBCF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136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CCCAC2CBDFCBCF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 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More information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项 四 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 ( 一 )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0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目录 新法速递 公司证券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 十二五 规划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 年修订 ) 综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Contents 目录 新法速递 公司证券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 十二五 规划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 年修订 ) 综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资讯 二零一二年第九期 PROFESSIONAL VALUABLE TRUSTWORTHY Contents 目录 新法速递 公司证券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 十二五 规划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2 年修订 ) 综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地法规

More information

解 证据交换 庭前准备 庭审 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 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北京 广州 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 ( 一 )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

解 证据交换 庭前准备 庭审 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 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二条北京 广州 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 ( 一 )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已于 2018 年 9 月 3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47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9 月 7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 年 9 月 6 日 法释 2018 16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 年 9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More information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 应当提交委托书, 写明委托权限 一方当 事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另有声明外, 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指明的第一当 事人为该方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 应当提交委托书, 写明委托权限 一方当 事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另有声明外, 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指明的第一当 事人为该方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 第 64 号 ) 大中小 第六十四号 行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 局长田力普 二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 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

More information

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一 立案的概念和特点二 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 立案的材料来源二 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程序和监督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 立案监督 了解 : 立案的概念 ;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 立案决定的意义 理解 : 立案的材料来源 ;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对立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证明 通过本章的学习, 了解刑事证明 刑事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的概念, 理解证 明对象的范围, 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的理论内涵以及证明责任的内在要求 第一节刑事证明的概述一 刑事证明的概念和意义二 刑事诉讼证明的分类第二节证明对象一 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二 证明对象的范围第三节证明责任一 证明责任的概念二 证明责任的承担第四节证明标准一 证明标准的概念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三

More information

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元 ; 2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元 ; 2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5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0106 民初 831 号 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号 :(2016) 沪

0106 民初 831 号 及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免去李勤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梦强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名徐麟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傅劲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号 :(2016) 沪 证券代码 :600555 股票简称 : 海航创新公告编号 : 临 2016-119 900955 海创 B 股 海航创新 ( 海南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 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再审,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证券代码 :833266 证券简称 : 生物谷主办券商 : 华融证券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四个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 一 ) 召开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上海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修订,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保证公正 及时地仲裁民商事争议,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以下简称仲裁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受理范围上海仲裁委员会及其设立的附属仲裁机构 ( 以下通称仲裁委员会 ) 受理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中国或外国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 (1) 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

诉讼各方当事人 : 1 原告: 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5,741, 原告: 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被告一 :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 : 高鸣被告三 : 曹丰诉讼请求 : (1) 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佣 证券代码 :300380 证券简称 : 安硕信息公告编号 :2018-01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或 安硕信息 ) 于今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 : 法院 )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8)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文件 ( 十三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 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组织法 ( 修订草案 ) 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More information

《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黑体加粗,小2号)

《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黑体加粗,小2号) 司法文书 课程实训教学大纲 一 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 070392 课程名称 : 司法文书 英文名称 : Justical Documents 实训总学时 :15 适用专业 : 法学 治安学 课程类别 : 专业限选 先修课程 : 法理学 中国宪法 刑法 民法 经济法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二 实训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 1 对学生的要求 : 1) 实训时按实训大纲的要求, 预习实训指导书,

More information

陆祖臣 : 本院受理原告吴义华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 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

陆祖臣 : 本院受理原告吴义华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 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 安徽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 陈圣明 王萍 陈绍存 余本柱 卫先国 张艳萍 :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双赢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修正后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维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据宪法, 制定本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 客观 公 正地进行鉴定, 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 客观 公 正地进行鉴定, 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 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 将修订后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发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 年 3 月 2 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保障司法鉴定 质量, 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

More information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 类别 行 政 处 罚 序号 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职权依据 1 77309492630200001000441900 违反规定,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或者擅自从事互 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取缔 没收 罚 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63 号公布根 据 2011

More information

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 不正确的说法是 ( ) A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 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 A 在我

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 不正确的说法是 ( ) A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 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 对事的效力包括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案件 3 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 ) A 在我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 体系和方法 五年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 一 单项选择题 1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 ) A 理论法学 B 审判法学 C 程序法学 D 应用法学 2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关系是( ) A 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B 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C 诉讼法与审判法的关系 D 诉讼法与司法法的关系二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属于民事程序法( ) A 民事诉讼法 B 人民法院组织法 C

More information

7. 根据我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 ( )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8.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 ) A. 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 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 在此情 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 在胡

7. 根据我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 ( ) A. 二级 B. 三级 c. 四级 D. 五级 8.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 ) A. 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 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 在此情 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 在胡 试卷代号 :2099 座位号 C 口 国家开放大学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17 年秋季学期 " 开放专科 " 期末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18 年 1 月 曰 四 五 总分 li I 一 单项选择题 ( 每题 1 分, 共 10 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 请将正 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 1. 被告经传票传唤, 元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 ( ) A.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018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课程 会计职称 BT 学院陪伴奋斗年华 主讲人 : 邓琳 第二轮使用说明 内容梳理框架, 突出重难点, 解题思路 框架第一轮可以不听, 但是一定不要去纠结, 中级经济法考试简单直接, 无须发散 讲义讲义进行简化, 以点带面, 细节不熟悉可以翻第一轮课件或书本寻找原话 ( 不需打印 ) 复习夯实基础 : 早上微课, 中午章节练习, 下午推送, 晚上听课, 讲义迅速过一遍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修正草案 ) 一 增加一条, 作为第十五条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愿意接受处罚的,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 第二款修改为 :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 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强化阶段民事诉讼法随堂讲义 杨秀清老师 2017 年司法考试培训民事诉讼法讲义名师强化阶段 授课 : 杨秀清老师 2017 年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提纲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自力救济 : 和解人民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救济 第三方解决纠纷方式 商事仲裁公力救济 :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性质 :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公法 民事诉讼法

More information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最新法规 专心专注专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司法部令第 13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发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 年 3 月 2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017 年司法考试培训民事诉讼法讲义名师强化阶段 授课 : 杨秀清老师 2017 年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提纲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自力救济 : 和解人民调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救济 第三方解决纠纷方式 商事仲裁公力救济 :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性质 :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公法 民事诉讼法 : 适用中国法 民事诉讼法 对人效力 : 适用于进行诉讼的一切人

More information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2015 年 10 月 21 日绵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修订并通过,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章 制定目的及依据受案范围组织独立性和终局性本规则的适用放弃异议权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的延伸对仲裁协议效力或管辖权的异议仲裁申请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全文 )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

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的方式 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 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应当遵守 法律 法规 规章,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尊重科学, 遵守技术 操作规

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的方式 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 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 应当遵守 法律 法规 规章,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尊重科学, 遵守技术 操作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新版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 132 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已经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 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发布,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2016 年 3 月 2 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 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More information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中科院2007年考博英语真题 来源 : 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提供更多免费资料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刑事诉讼法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WORD 版本,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 2010 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 刑事诉讼法部分的整理 说明 : 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 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 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chinarules.doc

chinarules.do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5 版 )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 2005 年 1 月 11 日修订并通过,2005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则的制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 决定 和国务院的 通知 及 批复,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和组织 ( 一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华旭 «讲义篇» 和 «真题篇» 修订及勘误 第一部分 勘误 1 «讲义篇» 66 页 10 担保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 (2) 连带保证的情形 3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ꎬ 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中将 债权人 改为债务人 ꎮ 2 «讲义篇» 85 页上半部 区分无独三与必要共同被告的方法 : 第二步 (1) 该人与被告之间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的法律关系 (2) 该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本案诉讼标的相同的法律关系.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 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 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 扣押物证 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主席令第 55 号 )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More information

目录第一编总则... 4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4 第二章管辖... 6 第三章回避... 7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8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 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目录第一编总则... 4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4 第二章管辖... 6 第三章回避... 7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8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 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 侦查和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2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1 目录第一编总则... 4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