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角落活動提升特殊幼兒社會互動能力成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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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洒浒 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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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幼 稚 園 角 落 活 動 提 升 特 殊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成 效 之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係 以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探 究 一 所 公 立 幼 稚 園 在 約 1/4 為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在 實 施 角 落 教 學 與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提 升 關 係 由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因 特 殊 幼 兒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不 佳, 對 於 班 級 幼 兒 之 間 的 互 動 性 影 響 頗 大, 也 造 成 教 學 上 的 困 擾 經 過 教 學 團 隊 的 探 討, 我 們 決 定 將 幼 稚 園 的 角 落 教 學 活 動, 做 為 本 園 的 主 要 教 學 模 式, 希 望 藉 由 多 元 性 的 角 落 教 學, 增 進 特 殊 幼 兒 與 一 般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場 所 為 一 所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研 究 時 間 為 6 個 月, 蒐 集 的 方 法 包 括 角 落 觀 察 紀 錄 發 展 評 量 及 教 學 錄 音 等 相 關 文 件 的 蒐 集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如 下 : 1. 幼 稚 園 進 行 有 規 劃 的 角 落 活 動, 可 以 提 升 特 殊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2. 幼 稚 園 角 落 教 學 進 行 可 以 提 高 幼 兒 參 與 教 學 活 動 的 興 趣 3. 增 進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於 融 合 教 育 與 特 殊 教 育 的 概 念 與 知 識 4. 強 化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特 殊 幼 兒 的 教 育 與 輔 導 能 力 關 鍵 詞 : 特 殊 幼 兒 角 落 活 動 社 會 互 動 能 力 1
2 壹 緒 論 一 般 而 言, 幼 兒 除 了 家 庭 之 外, 早 期 所 接 觸 到 的 社 會 環 境 就 屬 幼 稚 園 了 在 幼 稚 園 的 學 習 情 境 中, 幼 兒 開 始 學 習 如 何 參 與 家 庭 以 外 的 小 型 社 會, 並 且 學 習 適 應 與 他 人 不 斷 互 動 的 社 會 生 活 教 師 們 所 樂 見 的 學 習 情 境 是 幼 兒 之 間 的 互 動 頻 繁 和 相 處 融 洽 的 學 習 氣 氛, 但 是 在 教 育 現 場, 常 觀 察 到 有 一 些 幼 兒 無 法 與 同 儕 正 常 互 動 ; 因 為 一 般 幼 兒 無 法 了 解 他 們 的 溝 通 模 式, 而 他 們 也 無 法 正 確 解 讀 同 儕 的 溝 通 語 言 或 行 為, 所 以 這 些 幼 兒 在 教 室 中 總 是 造 成 教 學 上 的 諸 多 困 擾, 在 團 討 中 經 常 被 忽 略 或 者 被 拒 絕, 無 法 融 入 整 個 學 習 團 體 在 他 們 之 中, 有 些 甚 至 會 因 為 溝 通 困 難 而 衍 生 出 問 題 行 為, 因 此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就 會 面 臨 極 大 的 挑 戰, 不 論 是 擱 置 未 處 理 或 者 處 理 不 當, 對 於 班 級 內 整 體 的 學 習 氣 氛, 皆 會 產 生 不 良 的 影 響 因 為 在 幼 稚 園 的 學 習 情 境 之 中, 每 個 成 員 都 有 其 存 在 的 意 義 和 價 值, 一 旦 任 一 成 員 脫 軌 了, 整 個 學 習 團 體 勢 必 受 到 影 響, 所 以 教 師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不 能 只 是 消 極 地 替 學 生 貼 上 問 題 幼 兒 的 標 籤, 且 將 之 隔 離, 因 為 即 使 問 題 被 隔 離 了, 問 題 仍 然 存 在, 不 會 憑 空 消 失 身 為 專 業 的 幼 教 老 師, 在 面 對 有 著 溝 通 困 難 問 題 的 幼 兒 時, 其 專 業 責 任 不 應 該 只 是 消 極 地 觀 察 記 錄 幼 兒 溝 通 困 難 的 狀 況 而 已, 教 師 有 必 要 更 進 一 步 去 鷹 架 幼 兒 的 溝 通 能 力, 並 企 圖 去 改 善 班 級 內 的 學 習 氣 氛, 如 此 的 班 級 經 營 才 更 具 積 極 意 義, 為 了 讓 幼 教 教 學 者 更 容 易 了 解 本 研 究 的 全 貌, 以 利 日 後 參 考 之 用, 因 此 將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背 景 與 研 究 動 機 詳 細 說 明 一 研 究 背 景 因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以 幼 稚 園 現 行 課 程 中 的 角 落 教 學 活 動, 來 增 進 個 案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以 下 將 研 究 的 背 景 分 成 研 究 團 隊 及 班 級 特 質 教 學 活 動 個 案 介 紹 幾 部 分 來 說 明 : ( 一 ) 教 學 團 隊 本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之 研 究 團 隊 由 曾 春 江 校 長 指 揮, 研 究 經 費 部 分 由 總 務 處 務 羅 淑 華 主 任 負 責 統 籌, 在 教 學 部 分 由 教 務 處 賴 明 琪 主 任 羅 秋 景 園 長 及 唐 碧 惠 老 師 負 責 研 究 專 案 執 行 及 規 劃, 期 使 幼 稚 園 的 幼 兒 經 由 研 究 人 員 之 努 力, 得 到 最 大 的 學 習 成 效 本 研 究 情 境 為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於 97 年 8 月 成 立, 進 行 第 一 屆 招 生 學 齡 前 兒 童, 並 於 98 年 進 行 第 二 年 招 生, 於 招 生 過 程 中 發 現 此 區 域 具 有 特 殊 情 況 家 庭 之 子 女 就 讀 人 數 居 高 不 下 於 98 年 第 二 學 期 28 位 兒 童 中, 園 所 經 初 步 以 檢 核 表 篩 檢, 即 有 8 人 落 入 網 底 ( 佔 30%), 其 中 6 人 在 確 診 後 領 有 發 展 遲 緩 證 明 教 學 過 程 中 因 特 殊 幼 兒 的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不 佳, 影 響 班 級 幼 兒 之 間 的 互 動 性, 造 成 教 學 上 的 困 擾 ; 經 過 教 學 團 隊 的 探 討, 我 們 決 定 將 幼 稚 園 的 角 落 教 學 活 動, 做 為 主 2
3 題 課 程 的 教 學 方 法, 希 望 藉 由 多 元 性 的 角 落 教 學 增 進 特 殊 幼 兒 與 一 般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 二 ) 研 究 對 象 --- 小 庭 ( 大 班 )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手 冊 鑑 定 安 置 --- 小 媛 ( 中 班 ) 重 要 器 官 失 能 手 冊 鑑 定 安 置 --- 小 華 ( 中 班 )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醫 療 單 位 鑑 定 --- 小 恩 ( 大 班 )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醫 療 單 位 鑑 定 --- 小 瑩 ( 大 班 )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醫 療 單 位 鑑 定 --- 小 婷 ( 中 班 )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醫 療 單 位 鑑 定 ( 三 ) 教 學 活 動 簡 述 在 不 斷 地 試 探 之 後, 教 師 從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在 其 所 任 教 的 班 級 內 施 行 以 角 落 活 動 為 主 的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與 原 來 主 題 式 課 程 最 大 的 區 別 在 於, 將 主 題 課 程 所 規 劃 活 動, 延 伸 至 角 落 活 動 中 深 化, 每 個 角 落 會 依 幼 兒 的 能 力 作 層 次 設 計 及 變 化 ; 以 角 落 教 學 為 本 的 活 動 其 主 題 產 生 的 主 要 來 源, 即 是 幼 兒 生 活 的 事 物 及 情 境, 因 此 學 習 活 動 在 班 級 內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不 再 只 是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而 已, 也 可 以 讓 孩 子 在 教 學 中 更 深 入 探 討 生 活 中 的 細 節, 加 強 與 同 儕 間 的 互 動, 提 升 社 會 能 力 學 期 之 初, 教 師 先 討 論 主 題 中 各 角 落 的 動 線 規 劃, 並 且 利 用 主 題 時 間 將 情 境 佈 置 及 角 落 教 具 做 設 計, 從 教 學 歷 程 中 觀 察 幼 兒 的 興 趣, 並 且 嘗 試 將 這 些 興 趣 做 成 觀 察 紀 錄, 形 成 幼 稚 園 主 題 教 學 的 網 絡 圖 課 程 並 不 受 限 於 時 間 年 齡 團 體 或 個 人 不 受 限 於 時 間 是 因 為 主 題 能 否 發 展 延 伸, 全 依 著 孩 子 的 興 趣 而 決 定, 所 以 在 時 間 的 長 短 上 並 沒 有 所 謂 進 度 的 考 量 ; 因 為 主 題 活 動 中 的 主 題 與 角 落 活 動 的 內 容 相 輔 相 成, 所 以 幼 兒 們 可 以 在 共 同 的 情 境 背 景 之 下 進 行 討 論, 活 動 進 行 不 受 年 齡 認 知 發 展 和 社 會 經 驗 的 影 響, 全 體 幼 兒 皆 可 參 與 在 未 發 展 出 孩 子 們 有 興 趣 的 主 題 時, 角 落 活 動 時 間 充 其 量 僅 是 一 個 幼 兒 間 共 同 參 與 的 活 動 ; 而 當 主 題 方 向 確 定 之 後, 角 落 教 學 時 間 的 活 動 便 有 機 會 可 以 組 織 成 一 個 大 的 教 學 網, 主 題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都 會 增 加, 內 容 甚 至 可 以 包 含 健 康 遊 戲 音 樂 工 作 常 識 各 個 領 域, 而 不 單 只 是 將 角 落 活 動 運 用 在 教 學 課 程 而 已 二 研 究 動 機 教 師 在 教 學 最 初 入 學 的 時 期 即 發 現 有 些 的 孤 立 情 況, 但 是 基 於 尊 重 幼 兒 個 別 氣 質 的 理 念 王 佩 玲,2001; 王 佩 玲,2003, 仍 然 決 定 讓 孩 子 以 自 己 的 步 調 融 入 班 級 的 團 體 生 活 之 中, 並 不 打 算 干 預, 但 是 早 上 的 健 康 操 時 間, 教 師 請 小 朋 友 在 上 廁 所 之 後, 找 到 自 己 的 手 牽 手 朋 友, 並 且 一 起 到 教 室, 因 為 時 間 上 有 些 緊 迫, 所 以 教 師 倉 促 的 點 了 名, 接 著 便 帶 孩 子 進 行 了 約 二 十 分 鐘 的 健 康 操 和 團 體 遊 戲 之 後, 因 為 遊 戲 中 有 尋 找 好 朋 友 及 交 換 同 伴 的 活 動,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有 一 些 人 待 在 旁 邊 不 知 如 何 與 他 人 溝 通 及 互 動 另 外, 3
4 在 積 木 角 一 起 完 積 木 時, 那 些 孩 子 一 直 無 法 融 入, 而 且 只 要 一 過 去 就 與 孩 子 衝 突, 告 狀 聲 不 斷, 經 過 觀 察 發 現, 因 為 口 語 表 達 不 理 想, 無 法 主 動 告 訴 別 人 他 們 的 想 法, 於 是 只 好 動 手 自 行 拿 取 別 人 在 玩 的 積 木, 於 是 衝 突 產 生 我 們 發 現 這 些 孩 子 被 我 們 忽 略 了, 教 師 從 改 變 課 程 的 經 驗 裡, 確 實 發 現 了 幾 個 能 夠 驗 證 語 言 能 力 與 人 際 互 動 之 間 存 在 著 重 要 關 係 的 教 學 實 例, 教 師 甚 至 認 為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可 以 推 論 人 際 互 動 的 品 質 另 外, 許 多 的 相 關 研 究 都 同 意, 個 體 的 語 言 獲 得 或 發 展, 必 須 在 豐 富 的 語 言 環 境 中 才 能 夠 完 整 發 展 ( 谷 瑞 勉,1999; 谷 瑞 勉,2001; 金 乃 琪 等,2000; 黃 慧 真,1992; 黃 慧 真,1991; 張 春 興,1994; 靳 洪 剛,1994), 而 特 殊 幼 兒 對 其 週 遭 環 境 的 冷 漠 反 應, 必 然 是 無 利 於 他 自 身 的 發 展, 教 師 深 信, 如 果 能 施 行 合 宜 的 介 入 策 略, 讓 幼 兒 自 然 而 然 地 走 入 學 習 團 體 之 中, 他 與 同 儕 之 間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將 會 得 到 改 善 因 此 當 教 師 發 現 幼 兒 的 孤 立 情 況 時, 便 順 理 成 章 地 想 從 語 言 能 力 的 鷹 架 這 方 面 來 著 手 在 教 學 研 討 的 過 程 中, 經 過 輔 導 教 授 的 建 議 之 下, 教 師 和 教 學 團 隊 談 論 個 案 幼 兒 的 狀 況, 大 家 一 致 認 為 幼 兒 在 社 會 語 言 的 表 現 上 與 一 般 幼 兒 相 較 之 下 確 實 不 同, 並 且 建 議 教 師 要 以 更 寬 廣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個 案 幼 兒 的 問 題 如 何 以 更 寬 廣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個 案 幼 兒 的 問 題? 教 學 團 隊 建 議 教 師 群, 做 研 究 之 前 先 了 解 社 會 語 言 能 力 有 哪 些? 教 師 在 設 計 課 程 時 的 思 考 範 圍, 一 直 侷 限 於 此, 認 為 鷹 架 幼 兒 的 社 會 語 言 能 力 之 後, 便 能 改 變 其 與 同 儕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因 此 思 索 的 問 題 僅 是 : 如 何 鷹 架 幼 兒 的 社 會 語 言 能 力? 這 些 介 入 策 略, 不 能 影 響 班 級 的 教 學, 且 能 做 到 真 正 的 鷹 架 語 言 發 展 而 非 揠 苗 助 長 接 下 來 的 一 個 學 期, 教 師 多 方 鑽 研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文 獻, 在 文 獻 中 發 現 許 多 行 動 研 究 的 歷 程, 自 此 開 始 針 對 特 殊 幼 兒 施 行 試 探 性 的 介 入 策 略, 這 些 策 略 並 沒 有 深 厚 的 立 論 基 礎, 也 沒 有 長 遠 目 標, 僅 僅 只 是 教 師 為 了 讓 幼 兒 願 意 與 同 儕 互 動 而 設 計 的, 且 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的 策 略, 例 如 : 個 別 找 了 特 殊 幼 兒 和 班 及 其 他 一 成 員 一 起 閱 讀 畫 畫 玩 教 具 等 幾 個 月 下 來, 幼 兒 的 語 能 力 確 實 已 經 達 到 教 師 先 前 所 設 定 的 有 能 力 與 人 溝 通 的 目 標, 但 是 想 要 促 使 幼 兒 達 到 與 同 儕 頻 繁 互 動 的 目 標, 仍 然 毫 無 進 展 可 言 這 樣 的 挫 折 讓 教 師 開 始 有 想 要 徹 底 釐 清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的 衝 動, 並 且 打 算 將 此 設 定 為 研 究 的 主 題 三 研 究 背 景 透 過 本 研 究, 希 望 對 特 殊 幼 兒 融 入 班 級 時 在 與 同 儕 的 互 動 中 能 找 到 更 適 切 的 協 助 方 式, 讓 融 入 的 孩 子 都 能 在 快 樂 的 環 境 中 有 良 好 的 社 會 能 力, 並 經 過 對 研 究 者 的 教 學 省 思 的 過 程 中 增 進 教 學 技 巧 與 教 學 智 能 因 為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以 白 兔 班 現 行 課 程 中 的 角 落 活 動, 來 增 進 個 案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所 以 研 究 者 必 須 完 整 詳 細 的 呈 現 研 究 的 背 景 才 能 讓 讀 者 更 容 易 瞭 解 整 個 研 究 以 下 將 研 究 的 背 景 分 成 班 級 特 質 教 學 活 動 個 案 介 紹 幾 部 分 來 敘 寫 : ( 一 ) 班 級 特 質 4
5 本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98 學 年 度 招 收 28 名 幼 兒, 除 縣 府 安 置 2 名 特 教 生 外,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陸 續 發 現 班 上 幼 兒 有 家 庭 照 顧 不 佳, 發 展 能 力 有 較 弱 的 現 象, 經 過 醫 療 單 位 鑑 定, 其 中 有 4 位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 有 發 展 遲 緩 證 明 ), 其 他 幼 生 來 自 各 弱 勢 家 庭 佔 多 數, 家 庭 教 育 功 能 待 加 強, 學 校 教 育 在 幼 兒 身 上 有 著 極 大 的 影 響 力 ; 教 學 者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發 現, 全 班 約 1/3 的 幼 兒 有 發 展 上 的 障 礙, 在 教 學 上 產 生 程 度 落 差 的 困 擾 ; 因 為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在 行 政 上 佔 有 極 大 的 優 勢, 經 幼 稚 園 教 師 提 出 需 求 後, 隨 即 在 校 長 的 指 示 下, 加 入 兩 位 主 任 組 成 教 學 團 隊, 為 幼 稚 園 解 決 教 學 上 最 大 的 難 題 ( 二 ) 現 行 的 課 程 活 動 簡 述 在 不 斷 地 試 探 之 後, 教 師 從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起, 在 其 所 任 教 的 班 級 內 施 行 以 角 落 教 學 的 活 動 與 原 來 主 題 式 課 程 最 大 的 區 別 在 於 : 角 落 教 學 的 活 動 其 主 題 產 生 的 主 要 來 源, 即 是 統 整 活 動, 因 此 課 程 在 班 級 內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不 再 只 是 課 程 的 輔 助 教 材 之 一 而 已 學 期 之 初, 教 師 先 選 擇 圖 畫 書 群, 並 且 利 用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和 幼 兒 共 同 閱 讀, 從 閱 讀 歷 程 中 觀 察 幼 兒 的 興 趣, 並 且 嘗 試 將 這 些 興 趣, 形 成 一 個 個 的 主 題 網 向 外 擴 張 發 展 角 落 課 程 並 不 受 限 於 時 間 年 齡 團 體 或 個 人 不 受 限 於 時 間 是 因 為 主 題 能 否 發 展 延 伸, 全 依 著 孩 子 的 興 趣 而 決 定, 所 以 在 時 間 的 長 短 上 並 沒 有 所 謂 進 度 的 考 量 ; 因 為 主 題 活 動 中 的 主 題 與 角 落 教 學 的 內 容 相 關, 所 以 幼 兒 們 可 以 在 共 同 的 情 境 背 景 之 下 進 行 討 論, 活 動 進 行 不 受 年 齡 認 知 發 展 和 社 會 經 驗 的 影 響, 全 體 幼 兒 皆 可 參 與 在 未 發 展 出 孩 子 們 有 興 趣 的 主 題 時,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充 其 量 僅 是 一 個 師 生 共 同 閱 讀 的 活 動 ; 而 當 主 題 方 向 確 定 之 後,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的 活 動 便 有 機 會 可 以 組 織 成 一 個 大 的 主 題 網, 主 題 的 深 度 及 廣 度 都 會 增 加, 內 容 甚 至 可 以 包 含 健 康 遊 戲 音 樂 工 作 常 識 各 個 領 域, 而 不 單 只 是 將 角 落 運 用 在 教 學 領 域 的 課 程 而 已 與 主 題 課 程 一 樣, 在 課 程 內 容 的 發 展 上, 教 師 僅 扮 演 材 料 的 提 供 者, 孩 子 們 則 是 主 要 建 構 者, 課 程 主 題 什 麼 時 候 開 始 和 結 束, 都 將 由 孩 子 們 的 興 趣 來 決 定 幼 兒 選 擇 自 己 喜 歡 做 的 事, 擁 有 自 己 的 學 習 步 調, 教 師 企 圖 營 造 的 就 是 一 個 遊 戲 的 學 習 情 境 教 師 平 時 穿 梭 在 班 級 內, 對 尋 求 幫 助 的 孩 子 提 供 協 助, 輔 導 其 完 成 不 能 單 獨 完 成 的 工 作, 並 且 針 對 主 題 所 延 伸 出 來 的 活 動, 在 聊 天 桌 擺 設 臨 時 的 學 習 區 與 孩 子 們 一 起 討 論 並 進 行 主 題 活 動 四 研 究 目 的 幼 兒 間 的 互 動 機 會 與 品 質 是 促 成 幼 兒 良 好 社 會 能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了 解 影 響 特 殊 幼 兒 和 其 他 幼 兒 互 動 的 因 素 是 提 昇 特 殊 幼 兒 教 育 品 質 上 重 要 的 議 題 ( 吳 淑 美, 1992) 融 合 教 育 是 本 縣 公 立 幼 稚 園 服 務 的 重 點 政 策, 因 此 每 年 公 幼 招 生, 每 班 必 須 安 置 2 名 特 殊 幼 生, 就 政 策 的 角 度 來 說, 對 特 殊 幼 兒 及 家 長 都 有 正 向 的 意 義, 但 對 現 場 執 行 的 教 學 者 來 說, 在 教 學 現 場 執 行 情 形, 可 以 做 為 公 立 幼 稚 園 課 程 規 劃 做 參 考, 是 本 研 究 重 要 性 之 一 研 究 者 擔 任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老 師 多 年, 深 刻 地 感 受 到 融 合 教 學 模 式 對 特 殊 幼 兒 確 有 極 佳 的 幫 助 不 過, 幼 兒 之 5
6 間 互 動 時, 除 了 產 生 正 向 行 為 之 外, 往 往 也 伴 隨 負 向 行 為, 這 並 非 是 推 動 融 合 教 育 環 境 者 所 樂 見 的, 鈕 文 英 (2005) 彙 整 出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課 程 調 整 的 模 式, 提 供 教 學 者 適 時 的 進 行 課 程 調 整 的 策 略, 以 因 應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求, 並 進 一 步 了 解 影 響 特 殊 幼 兒 與 其 他 幼 兒 社 會 互 動 的 相 關 因 素 因 此, 參 考 教 學 文 獻 後, 我 們 決 定 將 幼 稚 園 的 角 落 教 活 動, 做 為 教 學 的 方 法, 希 望 藉 由 多 元 性 的 角 落 教 學 提 升 幼 兒 社 會 行 為, 為 了 將 教 學 做 更 有 系 統 的 紀 錄, 藉 由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進 行, 期 望 經 由 角 落 活 動 課 程 設 計 後, 增 進 特 殊 幼 兒 與 一 般 幼 兒 的 社 會 互 動 行 為 能 力, 以 期 達 到 : 1. 提 升 特 殊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2. 培 養 特 殊 幼 兒 參 與 教 學 活 動 的 興 趣 3. 規 劃 本 園 角 落 活 動 課 程 模 式 4. 增 進 幼 稚 園 教 師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的 概 念 與 知 識 5. 培 養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特 殊 幼 兒 的 教 育 與 輔 導 能 力 五 主 要 名 詞 釋 義 1. 特 殊 幼 兒 一 般 只 有 特 殊 需 求 之 幼 兒, 普 通 之 外 的 各 種 幼 兒, 他 們 在 智 力 語 言 感 官 肢 體 情 緒 行 為 等 與 其 同 齡 的 幼 兒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他 們 可 能 是 : 弱 智 弱 能 唐 氏 自 閉 情 緒 及 行 為 問 題 長 期 病 患, 甚 或 是 資 優 幼 兒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特 殊 幼 兒 不 同, 其 定 義 較 為 廣 泛, 意 指 在 幼 稚 園 中 教 師 認 為 適 應 有 困 難 的 幼 兒, 並 非 等 同 於 特 殊 教 育 領 域 中, 專 業 鑑 定 的 特 殊 幼 兒 以 本 園 之 特 殊 幼 兒 為 例, 除 縣 府 鑑 定 安 置 之 2 名 特 殊 幼 兒 外, 亦 包 含 經 醫 療 機 構 鑑 定 之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4 名 整 體 而 言, 對 有 特 殊 幼 兒 應 予 的 看 待 是, 除 必 要 的 幫 助 和 體 諒 外, 應 予 一 般 孩 子 同 等 的 看 待 但 可 根 據 其 具 體 情 況, 提 供 合 宜 的 活 動, 並 與 專 業 人 士 或 家 長 共 同 訂 定 適 合 的 教 育 活 動 或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劃 (IEP), 從 而 讓 他 們 的 弱 點 及 限 制 減 到 最 低, 以 免 影 響 其 發 展 及 成 長 2. 角 落 活 動 角 落 教 學 引 自 國 外, 原 文 是 Learning Center 或 Interest Center, 有 學 習 中 心 學 習 區 學 習 角 角 落 等 涵 義, 目 前 國 內 大 都 稱 為 角 落 教 學 角 落 教 學 是 依 據 幼 兒 發 展 階 段 與 興 趣 將 教 室 規 劃 成 不 同 的 學 習 區 域, 例 如 : 語 文 角 認 知 角 精 細 角 日 常 生 活 角 等 學 習 區 (Learning Center) 的 設 計 精 神, 能 讓 孩 子 自 主 學 習 ; 藉 由 觀 察 同 儕 角 落 活 動 的 情 形, 幼 兒 能 在 不 同 的 學 習 角 中 探 索 並 發 現 教 師 透 過 角 落 觀 察 除 了 能 瞭 解 幼 兒 前 後 的 經 驗 外, 從 中 也 能 知 道 幼 兒 學 習 的 興 趣 為 何? 與 同 儕 相 處 6
7 的 模 式 等 ; 也 能 讓 教 師 在 角 落 設 計 的 過 程 中, 更 適 切 的 依 幼 兒 的 興 趣 與 發 展 方 向 做 預 備 工 作 3. 行 動 研 究 (action research) 所 謂 行 動 研 究, 就 是 實 務 工 作 者 在 真 實 工 作 情 境 中, 為 了 改 進 實 務 行 動 的 品 質,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行 動 行 動 研 究 者 往 往 是 實 務 工 作 者, 他 們 根 據 實 務 活 動 上 所 遭 遇 的 實 際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並 於 研 究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擬 定 解 決 辦 法, 進 而 採 取 行 動 解 決 問 題 ( 方 永 泉, 民 90) 7
8 貳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是 研 究 者 在 其 所 任 教 的 班 級 裡, 因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困 境 而 萌 發 的 行 動 研 究, 因 此, 從 觀 察 個 案 幼 兒 開 始, 研 究 者 就 持 續 地 閱 讀 與 研 究 相 關 的 文 獻 舉 例 來 說, 當 研 究 者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無 法 與 同 儕 正 常 溝 通 時, 是 否 只 要 改 善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就 能 改 善 個 案 幼 兒 的 困 境? 個 案 幼 兒 無 法 與 同 儕 溝 通 的 情 況 是 否 不 利 於 發 展? 企 圖 改 善 這 種 情 況 所 因 蘊 而 生 的 行 動 研 究, 有 其 施 行 的 必 要 性 和 施 行 的 價 值 嗎? 為 了 解 開 這 些 疑 惑, 研 究 者 開 始 著 手 閱 讀 與 溝 通 相 關 的 文 獻 在 閱 讀 文 獻 的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若 要 真 正 解 決 個 案 幼 兒 的 問 題, 就 必 須 要 了 解 其 問 題 的 現 況 釐 清 問 題 的 真 正 成 因, 進 而 在 既 有 課 程 之 下 尋 求 可 行 的 鷹 架 策 略, 因 此 研 究 者 又 陸 續 閱 讀 了 與 人 際 溝 通 社 會 能 力 幼 兒 發 展 特 殊 教 育 以 及 與 幼 教 課 程 理 論 課 程 設 計 有 關 的 文 獻 本 研 究 在 探 究 一 所 公 立 幼 稚 園 混 齡 班 中 的 六 位 特 殊 幼 兒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團 隊 包 括 學 校 行 政 團 隊 及 幼 稚 園 老 師, 旨 在 透 過 角 落 教 學 活 動, 瞭 解 幼 稚 園 中 特 殊 幼 兒 面 對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中, 其 友 誼 關 係 及 同 儕 互 動 的 歷 程 因 此 將 蒐 集 到 的 相 關 文 獻, 分 為 角 落 教 學 的 意 義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的 發 展 理 論 及 幼 兒 社 會 互 動 能 力 之 評 量 方 法 等 三 部 分 來 討 論 一 角 落 教 學 的 意 義 國 內 角 落 教 學 開 始 於 民 國 六 十 年 代, 郭 豸 女 士 以 國 外 的 開 放 教 育 的 精 神, 將 教 室 設 計 成 學 習 區, 讓 兒 童 在 其 中 觀 察 學 習 發 現, 可 以 在 不 性 質 的 學 習 角 體 會 學 習 的 樂 趣 所 以 角 落 教 學 也 稱 為 學 習 區 教 學 目 的 就 是 要 讓 幼 兒 自 行 探 索, 自 我 學 習, 有 時 各 自 獨 立 操 作, 有 時 與 他 人 合 作, 老 師 不 需 指 導 以 免 造 成 干 擾 角 落 教 學 是 將 教 學 內 容 以 學 習 區 的 方 式 展 現, 老 師 通 常 會 將 教 室 空 間 劃 分 成 幾 個 學 習 角, 每 個 學 習 角 的 主 題 都 不 同 此 類 型 的 教 學 環 境 規 劃 會 依 空 間 大 小 來 決 定 學 習 角 的 數 量, 同 時 還 會 依 據 幼 兒 的 年 齡 層 來 選 擇 學 習 區 的 類 型 學 習 角 教 學 主 要 包 括 美 勞 角 娃 娃 家 積 木 角 益 智 角 語 文 角 科 學 角 音 樂 角 木 工 角 沙 水 餃 等, 其 中 以 美 勞 角 積 木 角 娃 娃 家 及 語 文 角 為 基 本 學 習 區 動 態 學 習 角 除 了 娃 娃 家 積 木 角 及 木 工 角 外 還 有 沙 箱 角 及 音 樂 角 ; 另 一 型 態 的 學 習 角 則 呈 現 較 小 音 量 或 幼 兒 是 自 己 進 行 學 習 活 動, 稱 之 為 靜 態 學 習 角, 如 美 勞 角 語 文 角 益 智 角 科 學 角 等 ( 一 ) 理 論 背 景 & 歷 史 淵 源 Hoorn 等 人 (1993) 曾 就 課 程 的 遊 戲 中 心 (Play at center of the curriculum 探 討 學 習 區 的 理 論 基 礎 與 概 念, 認 為 學 習 區 主 要 的 教 育 精 神 源 於 福 8
9 祿 貝 爾 的 遊 戲 教 學 法 蒙 特 梭 利 的 啟 發 式 學 習 布 魯 納 的 發 現 學 習 以 及 赫 恩 的 合 作 學 習 等 理 念 1. 福 祿 貝 爾 的 遊 戲 教 學 法 福 式 認 為 遊 戲 對 於 幼 兒 是 一 項 有 意 義 的 寶 貴 經 驗, 是 一 種 自 發 性 的 活 動, 透 過 順 應 幼 兒 自 然 發 展 的 教 育 與 引 導, 讓 幼 兒 在 遊 戲 中 學 習, 能 有 助 於 幼 兒 天 賦 潛 能 的 發 展 2. 蒙 特 梭 利 的 啟 發 式 學 習 蒙 氏 主 張 幼 兒 有 其 自 我 發 展 自 我 創 造 的 意 念 與 本 性, 透 過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的 教 育 設 計, 應 能 引 導 幼 兒 從 自 由 與 尊 重 中, 習 得 自 制 與 責 任 ; 在 教 學 者 用 心 規 劃 的 學 習 情 境 ( 預 備 的 環 境 ) 中, 啟 發 幼 兒 在 感 官 語 言 動 作 等 方 面 的 統 合 發 展 與 教 育 3. 布 魯 納 的 發 現 學 習 布 氏 強 調 幼 兒 從 實 際 操 作 中 發 現 問 題 探 索 事 物 的 根 源, 教 學 者 應 依 幼 兒 的 身 心 發 展, 轉 換 學 習 的 內 容 與 教 學 的 方 法, 以 適 合 幼 兒 的 學 習 特 性 與 個 別 需 求, 讓 幼 兒 從 學 習 中 操 弄 發 問 與 思 考, 使 其 認 知 學 習 有 如 螺 旋 累 積 層 次 般, 循 序 漸 進 逐 層 加 深 加 廣 4. 赫 恩 的 合 作 學 習 等 理 念 赫 氏 係 以 幼 兒 社 會 性 發 展 為 考 量, 強 調 透 過 自 然 情 境 的 學 習 與 啟 發, 引 導 幼 兒 習 得 與 人 相 處 共 同 協 商 討 論 以 及 完 成 作 業 或 成 品 的 認 知 歷 程 在 團 體 性 的 前 提 下, 建 構 性 積 木 與 組 合 式 拼 圖, 常 為 幼 兒 合 作 學 習 的 最 佳 觸 媒 ( 二 ) 學 習 角 的 規 劃 與 管 理 參 考 角 落 教 學 之 文 獻, 本 研 究 依 班 級 情 境 配 置, 共 分 五 個 角 落 來 規 劃 : 1. 積 木 角 ---- 因 在 遊 戲 過 程 當 中 容 易 有 聲 音, 故 積 木 區 宜 鋪 上 組 合 墊 或 地 毯, 所 鋪 上 的 地 墊 也 是 遊 戲 範 圍 的 界 限 ---- 各 類 積 木 的 放 置 地 點 宜 有 明 確 的 標 示 ---- 提 昇 積 木 區 成 為 複 雜 以 上 遊 戲 單 位 的 各 種 配 件, 亦 應 清 楚 標 示 收 拾 的 位 置, 且 每 一 種 數 量 至 少 都 應 是 二 件 ( 個 ) 以 上, 以 免 製 造 爭 吵 的 機 會 2. 益 智 角 ---- 教 師 可 以 思 考 自 己 對 幼 兒 在 益 智 角 學 習 行 為 的 期 望 而 做 準 備 桌 椅 或 墊 子 的 決 定 ---- 櫃 中 的 玩 具 雖 須 經 常 配 合 著 主 題 或 幼 兒 的 發 展 而 做 更 換 調 整, 但 也 仍 然 要 將 使 用 完 畢 後 歸 位 的 標 誌 做 的 很 清 楚, 以 利 幼 兒 自 己 完 成 收 拾 工 作 9
10 ---- 益 智 區 需 同 時 兼 顧 提 供 開 放 及 封 閉 玩 法 的 教 具 3. 美 勞 角 ---- 收 拾 的 困 難 與 麻 煩 通 常 是 讓 幼 兒 怯 步 於 美 勞 區 的 主 因, 因 此 相 關 必 備 之 收 拾 整 理 的 工 具 要 齊 全, 例 如 垃 圾 桶 小 掃 把 畚 箕 事 前 穿 著 準 備 好 的 工 作 服, 也 可 避 免 弄 髒 衣 服 的 困 擾 ---- 美 勞 角 一 定 要 有 桌 椅, 二 三 張 組 合 成 一 組, 是 使 用 該 區 人 數 的 多 少 而 決 定 要 有 幾 組 桌 椅, 以 確 保 又 而 有 比 較 寬 敞 的 活 動 空 間 及 可 共 同 工 作 的 適 當 距 離 ---- 彩 色 筆 漿 糊 蠟 筆 安 全 剪 刀 圖 畫 紙 色 紙 是 美 勞 區 必 備 的 工 具 與 材 料, 開 放 性 的 材 料, 諸 如 : 毛 根 吸 管 等 也 可 適 時 的 提 供 ---- 為 避 免 使 用 漿 糊 時 造 成 的 困 擾, 在 美 勞 區 中 準 備 一 條 濕 毛 巾 或 海 綿 提 供 幼 兒 擦 拭 指 頭, 會 讓 活 動 的 過 程 更 愉 悅 4. 娃 娃 角 ---- 桌 椅 數 量 配 合 娃 娃 家 的 主 題 陳 設 ---- 娃 娃 家 內 的 設 備 或 材 料 可 廢 物 利 用 或 發 揮 一 物 多 用 的 創 意 5. 語 文 角 ---- 光 線 要 足 夠 ---- 語 文 區 內 除 圖 畫 書 之 陳 列 之 外, 應 適 時 的 加 入 或 更 替 故 事 錄 音 帶 語 文 性 質 的 教 具, 以 增 加 語 文 區 的 吸 引 力 變 化 性 二 角 落 活 動 的 評 量 ( 參 考 桃 園 縣 政 府 2004 年 出 版 幼 兒 評 量 集 ) ( 一 ) 角 落 活 動 評 量 目 標 (1) 瞭 解 幼 兒 選 擇 角 落 的 興 趣 (2) 瞭 解 幼 兒 間 的 人 際 互 動 情 形 (3) 瞭 解 幼 兒 間 個 別 能 力, 做 為 輔 導 的 依 據 (4) 作 為 下 次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學 改 進 的 參 考 (5) 有 利 於 親 師 溝 通 的 推 展, 讓 家 長 了 解 幼 兒 在 園 所 的 學 習 情 形 ( 二 ) 角 落 活 動 的 評 量 方 法 (1) 觀 察 紀 錄 評 量 從 角 落 活 動 中 觀 察 幼 兒 的 能 力 以 及 習 慣 態 度 社 會 行 為 等 各 項 紀 錄, 已 獲 得 評 量 的 資 料 (2) 實 作 評 量 -- 觀 察 幼 兒 操 作 過 程 中 的 動 作 習 慣 和 態 度 -- 從 成 品 作 品 等 評 量 幼 兒 的 認 知 創 造 思 考 想 像 組 織 能 力 等 (3) 口 頭 評 量 教 師 在 活 動 中 以 口 頭 方 式 提 問 幼 兒, 以 做 為 評 量 的 依 據 10
11 (4) 檢 核 表 評 量 預 先 做 好 評 量 的 項 目, 以 勾 選 的 方 式 做 成 紀 錄 三 溝 通 與 社 會 生 存 社 會 是 人 類 賴 以 發 展 的 重 要 場 所, 尤 其 是 嬰 幼 兒, 因 為 必 須 在 他 人 的 協 助 之 下 才 能 獲 得 生 存, 無 法 離 群 索 居, 所 以 從 出 生 開 始, 人 們 就 學 習 利 用 溝 通 的 歷 程 來 維 繫 人 際 關 係 或 達 成 與 他 人 合 作 的 目 的 阿 德 勒 (Alfred Alder) 認 為 社 會 興 趣 的 傾 向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溝 通 不 只 是 人 求 個 人 生 存 和 發 展 的 利 器,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使 大 家 都 能 和 諧 相 處, 為 社 會 的 利 益 而 合 作 ( 黃 堅 厚,1999) ( 一 ) 溝 通 的 功 能 為 了 生 物 性 的 生 存, 關 係 (relationships) 的 存 在 是 需 要 的 不 同 的 關 係 之 維 繫 有 三 項 主 要 的 因 素 :(1) 物 質 性 與 情 感 性 的 支 持 ;(2) 社 會 性 與 情 感 性 的 支 持 ;(3) 分 享 與 活 動 一 致 的 興 趣 ( 李 茂 興 譯,1996) 透 過 溝 通 的 歷 程 將 有 機 會 讓 人 在 這 三 方 面 獲 得 滿 足 酬 賞, 進 而 維 繫 人 際 間 的 關 係 由 此 可 知, 溝 通 是 社 會 互 動 中 的 利 器, 人 們 透 過 溝 通 的 歷 程, 彼 此 之 間 才 能 產 生 良 好 的 互 動, 並 創 造 社 會 合 作 溝 通 無 法 獨 立 存 在, 兩 人 以 上 才 能 共 同 創 造 意 義, 達 成 社 會 合 作 目 標, 也 就 是 說, 必 須 藉 由 某 些 基 本 模 式 的 建 立, 溝 通 才 能 產 生 溝 通 的 要 件 包 括 了 :(1) 解 釋 能 力 (interpretive competence): 知 道 如 何 觀 察 世 界, 並 賦 予 世 界 意 義 ;(2) 目 標 能 力 (goal competence): 設 定 溝 通 目 標, 預 見 溝 通 結 果 和 擬 定 計 劃 ;(3) 角 色 能 力 (role competence): 明 確 表 達 自 己 的 目 標, 並 以 社 會 認 可 的 方 式 達 成 目 標 ;(4) 自 我 能 力 (self competence): 自 尊 度 高, 充 滿 自 信 地 與 人 溝 通 ;(5) 訊 息 能 力 (message competence): 能 支 配 語 言 代 碼 (code) 和 非 語 言 代 碼 ( 李 燕 李 浦 群,1994) 因 此, 想 要 成 為 有 能 力 的 溝 通 者, 必 須 能 夠 賦 予 世 界 意 義 策 略 地 建 立 目 標 恰 當 的 地 承 擔 社 會 角 色 向 世 界 展 現 自 己 受 尊 重 的 形 象 建 立 可 被 理 解 的 信 息 然 而 同 儕 之 間, 互 動 溝 通 品 質 的 良 窳 如 何 判 定? 鍾 鳳 嬌 在 其 研 究 中, 以 溝 通 凝 聚 性 來 評 定 同 儕 互 動 溝 通 的 品 質 與 內 涵, 互 動 中 能 否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並 維 持 互 動 的 流 暢 性, 對 於 溝 通 互 動 有 具 體 的 貢 獻 ( 鍾 鳳 嬌,1999) 研 究 者 在 分 析 觀 察 資 料 時, 亦 以 溝 通 凝 聚 性 來 檢 視 個 案 幼 兒 與 同 儕 的 互 動 品 質, 以 確 定 其 溝 通 能 力 改 善 與 否 ( 二 ) 溝 通 的 方 式 : 溝 通 的 方 式 可 分 成 語 言 溝 通 和 非 語 言 溝 通 ( 李 燕 李 浦 群,1994; 陳 淑 惠, 2000; 劉 麗 容,1991), 本 研 究 中, 研 究 的 範 圍 是 幼 兒 的 溝 通 行 為, 而 幼 兒 尚 無 法 使 用 文 字 與 人 溝 通, 因 此 研 究 者 在 談 到 幼 兒 的 溝 通 方 式 時, 其 範 圍 為 口 語 溝 通 和 非 口 語 溝 通 兩 部 分, 不 包 含 文 字 溝 通 11
12 1. 口 語 溝 通 語 言 最 主 要 的 功 能 便 是 用 於 人 際 溝 通 上, 它 是 一 種 社 會 的 產 物, 包 含 了 三 大 要 素 : 語 言 的 形 式 (from) 內 容 (context) 及 語 用 (function), 由 於 這 三 大 要 素 彼 此 交 集 的 部 分, 代 表 一 個 人 的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 劉 麗 容,1994, 頁 26) 口 說 語 言 的 學 習 包 括 了 對 語 言 形 式 的 傾 聽 和 試 驗 ( 黃 慧 真,1992), 幼 兒 在 社 會 互 動 的 歷 程 中, 在 交 際 能 力 上 的 順 利 發 展, 可 使 其 獲 得 兩 種 語 言 能 力 : 會 話 能 力 (discourse) 及 語 言 調 整 能 力 (code-switching)( 靳 洪 剛,1994) 兩 三 歲 幼 兒 就 具 備 會 話 能 力, 此 時 他 們 已 經 意 識 到, 會 話 是 由 說 話 者 與 聽 話 者 參 加 並 輪 流 進 行 的 活 動 我 們 從 一 些 研 究 中 了 解, 孩 子 們 遊 戲 時 的 會 話 內 容 有 時 候 是 平 行 的 沒 有 交 集, 但 仍 然 會 遵 守 輪 流 說 話 的 原 則 ( 郭 靜 晃,1994; 陳 淑 敏,1999; 游 淑 芬,1996; 鄭 良 儀 譯,1999) 當 會 話 內 容 有 所 交 集 時, 聽 者 對 於 說 者 的 話, 除 了 需 要 聽 之 外, 還 需 要 做 出 回 應, 會 話 才 能 繼 續 而 所 謂 的 語 言 調 整 能 力, 即 是 說 話 人 有 意 調 整 其 語 言 形 式 或 內 容, 以 適 應 交 際 場 合, 或 說 者 所 假 設 聽 話 者 的 理 解 水 平, 自 發 地 對 交 際 情 景 的 調 整 適 應, 這 不 是 一 種 模 仿 結 果 四 歲 幼 兒 的 語 法 系 統 已 經 十 分 豐 富, 因 此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不 同 的 形 式 與 不 同 聽 話 者 進 行 交 際 ( 靳 洪 剛,1994) 2. 非 口 語 溝 通 溝 通 並 不 是 完 全 單 靠 口 語 上 語 音 語 義 語 法 的 完 整 即 可 達 成, 必 須 考 慮 到 人 的 因 素, 所 以 正 面 的 非 語 言 溝 通 能 力 更 顯 其 重 要 性, 尤 其 對 學 齡 前 的 幼 兒 來 說, 有 時 候 非 口 語 溝 通 甚 至 比 口 語 溝 通 的 運 用 機 會 更 多 在 非 語 言 溝 通 方 面, 聲 音 手 勢 姿 勢 臉 部 表 情 都 可 以 在 人 際 互 動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李 燕 李 浦 群,1994; 陳 淑 惠,2000; 劉 麗 容,1991; 謝 淑 珍,2002) 由 此 可 知, 溝 通 的 形 式 並 不 侷 限 於 口 語 方 面, 即 使 具 備 了 基 本 的 語 言 能 力, 並 不 能 確 保 其 與 他 人 的 溝 通 必 然 無 礙, 因 此, 若 欲 與 他 人 保 持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以 維 持 生 存, 則 必 須 確 實 掌 握 能 達 成 溝 通 的 任 何 溝 通 的 形 式 及 技 巧 四 社 會 化 社 會 能 力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技 巧 人 類 是 群 聚 的 動 物, 如 何 和 其 他 個 體 相 處 是 人 生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個 體 是 如 何 適 應 社 會 的? 又 如 何 能 形 成 獨 立 的 主 體? 在 人 類 社 會 中 的 每 個 個 體, 都 要 學 習 或 沿 襲 其 所 在 文 化 圈 内, 種 種 既 定 風 俗 言 行, 此 等 的 過 程 即 為 社 會 化 在 特 定 的 社 會 與 文 化 環 境 中, 個 體 形 成 適 應 於 該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人 格, 掌 握 該 社 會 所 公 認 的 行 為 方 式 ( 林 仁 和,2002), 自 此 個 體 由 自 然 人 發 展 成 社 會 人 個 體 在 由 自 然 人 發 展 成 社 會 人 的 過 程 中, 其 所 發 展 的 適 合 其 生 存 環 境 的 大 眾 認 同 的 言 行 舉 止 能 力, 即 為 社 會 能 力, 它 是 個 體 在 社 區 內 生 活 工 作 交 往 參 與 活 動 最 需 要 的 基 本 能 力 ( 李 茂 興 譯,1996; 苗 廷 威 張 君 玫 譯,1998; 12
13 張 景 然 林 瑞 發 譯,1998) 對 於 幼 兒 而 言, 他 們 現 階 段 發 展 的 社 會 能 力 所 涉 及 的 範 圍 並 不 包 括 專 業 的 工 作 能 力 個 體 的 社 會 化 是 一 個 過 程, 是 經 過 個 體 與 社 會 環 境 的 相 互 作 用 而 實 現 的, 它 是 一 個 逐 步 內 化 的 過 程, 其 特 點 是 以 遺 傳 為 基 礎, 有 社 會 規 範 的 共 同 過 程, 也 有 個 人 特 質 影 響 的 個 別 化 過 程, 且 一 生 持 續 不 斷 地 發 展 ( 林 仁 和,2002) 幼 稚 園 是 幼 兒 所 接 觸 的 第 一 個 除 了 家 庭 成 員 之 外 的 小 型 社 會, 在 小 型 社 會 的 適 應 情 況 將 會 影 響 著 幼 兒 未 來 社 會 化 的 發 展, 因 此, 協 助 幼 兒 社 會 化 即 是 幼 稚 教 育 中 一 項 重 要 的 教 學 目 標 心 理 學 家 往 往 藉 由 觀 察 幼 兒 的 遊 戲 活 動, 來 了 解 他 們 在 友 伴 關 係 的 維 繫 中, 究 竟 運 用 哪 些 社 會 技 巧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社 會 能 力 強 的 幼 兒 至 少 擁 有 發 動 社 會 互 動 的 技 巧 維 持 社 會 互 動 的 技 巧 解 決 人 際 衝 突 的 技 巧 等 三 方 面 的 社 會 技 巧 ( 蘇 建 文,1988 ) 然 而 這 樣 的 研 究 結 果 仍 有 其 缺 陋 之 處, 社 會 能 力 強 等 同 於 社 會 技 巧 佳 嗎? 事 實 上 並 非 如 此 單 純, 關 於 社 會 能 力 的 定 義 及 要 素, 眾 學 者 們 的 觀 點 仍 然 分 歧, 對 於 幼 兒 如 何 社 會 化 的 過 程 無 一 定 論, 當 然, 如 何 協 助 幼 兒 社 會 化 的 幼 稚 教 育 目 標, 便 顯 得 眾 說 紛 云 社 會 能 力 這 個 詞 經 常 被 使 用, 但 我 們 並 不 能 確 定 它 有 那 些 特 定 的 特 質 一 般 的 相 關 研 究, 會 先 假 設 社 會 能 力 確 實 是 一 種 普 遍 的 因 素, 並 且 從 各 種 特 殊 能 力 狀 況 去 加 以 檢 驗, 例 如 : 某 些 人 處 理 社 會 情 境 的 整 體 能 力 是 否 較 其 他 人 為 優 或 劣? 屬 於 專 業 性 質 的 社 會 能 力 在 評 估 上 較 無 爭 議 性, 但 這 部 分 與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無 關 相 對 的,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中 的 社 會 能 力 就 顯 得 難 以 評 估, 目 前 僅 能 從 社 會 互 動 要 素, 如 : 外 表 接 近 性 身 體 朝 向 身 體 姿 勢 臉 部 表 情 注 視 方 向 說 話 適 當 的 自 我 呈 現 等 八 個 要 素 來 著 手 分 析 ( 苗 廷 威 張 君 玫 譯,1998) 必 須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這 八 個 社 會 互 動 要 素 並 非 從 觀 察 一 般 人 的 社 會 互 動 情 況 歸 納 而 得 的, 而 是 當 個 體 被 判 定 為 社 會 能 力 不 足 時, 從 事 這 方 面 研 究 的 學 者, 觀 察 其 社 會 互 動 缺 陷 的 表 現 時 發 現 的 要 素, 藉 此, 企 圖 找 出 治 癒 或 改 善 的 可 能 方 法 因 此, 雖 然 這 八 個 要 素 有 很 大 的 參 考 價 值, 但 是 藉 由 研 究 異 常 個 體 所 得 到 的 結 論, 是 否 真 能 運 用 在 一 般 無 明 確 異 常 的 個 體 身 上? 此 為 極 欲 從 事 社 會 能 力 相 關 研 究 的 研 究 者 所 必 須 思 考 的 問 題 另 外, 一 般 教 師 從 事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評 量 時, 亦 可 參 照 已 經 被 整 理 出 來 的 兒 童 社 會 發 展 指 標 對 幼 兒 進 行 粗 略 的 篩 選 工 作, 如 Scott 所 提 出 的 社 會 發 展 指 標 (The longitudinal Study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筆 者 僅 摘 錄 了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四 至 六 歲 部 分 ( 幸 曼 玲 校 閱,1996,p215) 對 於 人 類 社 會 能 力 的 發 展, 不 論 是 佛 洛 伊 德 (Freud) 阿 德 勒 艾 瑞 克 森 (ErikHomburger Erikson) 的 心 理 學 派 理 論, 還 是 班 都 拉 (Bandura) 的 社 會 學 派 理 論 或 者 是 皮 亞 傑 (Piaget) 的 認 知 學 派 理 論, 都 認 為 強 化 社 會 能 力 的 發 展 是 後 天 透 過 觀 察 學 習 而 獲 得 的, 並 不 斷 地 向 高 層 次 發 展 ; 幼 兒 獲 得 社 會 能 力 的 主 要 途 徑 包 括 家 庭 影 響 同 伴 作 用 角 色 遊 戲 等, 而 獲 得 社 會 能 力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透 過 13
14 觀 察 模 仿 與 不 斷 增 强 因 為 瞭 解 幼 兒 社 會 化 的 歷 程 中, 有 許 多 行 為 都 是 增 強 的 結 果, 所 以 身 為 教 師 必 須 確 定, 幼 兒 能 從 自 己 所 表 現 符 合 社 會 期 望 的 行 為 中, 獲 得 滿 足, 而 且 這 種 好 的 感 受 和 愉 快 是 發 自 於 內 在 的, 而 不 只 是 外 在 的 酬 賞, 如 此, 行 為 才 能 得 以 持 續 因 為 同 儕 之 間 的 遊 戲 所 提 供 的 社 會 學 習, 能 夠 使 幼 兒 獲 得 更 多 內 在 的 酬 賞, 因 此 教 師 需 要 提 供 大 量 的 時 間 讓 幼 兒 有 機 會 玩 在 一 起 心 理 學 家 Hartup 曾 謂 社 會 能 力 是 淵 源 於 親 密 的 人 際 關 係 ( 摘 自 蘇 建 文,1988, 頁 7), 個 人 在 團 體 中, 與 他 人 維 持 和 諧 的 能 力 優 劣 程 度 即 是 人 際 關 係, 而 從 際 關 係 的 優 劣 程 度, 便 可 以 推 知 個 人 的 社 會 互 動 情 況 ( 靳 洪 剛,1994; 劉 麗 容,1994) 社 會 能 力 是 人 際 關 係 良 窳 的 重 要 指 標, 人 際 關 係 的 維 持 與 社 會 能 力 優 劣 相 關, 個 體 必 須 依 賴 社 會 技 巧 (social skill) 的 恰 當 運 用, 來 維 繫 人 際 關 係 由 此 可 知, 社 會 能 力 的 優 劣 雖 然 不 等 同 於 社 會 技 巧, 但 與 社 會 技 巧 息 息 相 關, 社 會 技 巧 雖 然 不 是 社 會 能 力 優 劣 的 必 然 條 件, 但 為 必 要 條 件 ( 王 文 秀 路 洛 譯,1995; 李 茂 興 譯 ;1996; 苗 廷 威 張 君 玫 譯,1998) 初 步 了 解 社 會 化 社 會 能 力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會 技 巧 之 間 的 關 係 之 後, 明 瞭 社 會 技 巧 雖 然 不 是 社 會 能 力 優 劣 的 必 然 條 件, 但 為 必 須 要 件, 因 此 教 導 幼 兒 合 宜 的 社 會 技 巧 就 顯 得 格 外 重 要 什 麼 是 合 宜 的 社 會 技 巧? 社 會 技 巧 在 於 以 令 人 接 受 的 方 式 去 影 響 別 人, 這 意 味 著 需 要 考 慮 到 別 人 的 需 求, 在 合 作 性 的 人 類 社 會 體 系 中 才 可 能 行 的 通, 此 與 整 個 社 會 所 認 定 的 社 會 化 的 目 標 有 關 五 社 會 互 動 在 幼 兒 發 展 上 的 意 義 雖 然 幼 兒 第 一 個 接 觸 的 團 體 是 家 庭, 但 因 家 庭 成 員 之 間 有 血 源 的 關 係, 與 一 般 的 社 會 較 不 相 同, 因 此 嚴 格 說 來, 幼 兒 所 接 觸 的 第 一 個 社 會 團 體 應 該 算 是 幼 稚 教 育 機 構 了 而 在 學 習 環 境 中, 對 於 幼 兒 行 為 發 展 影 響 最 大 的 莫 過 於 同 儕 團 體 (peergroup), 從 同 儕 之 間 的 互 動, 幼 兒 漸 漸 發 展 出 適 切 的 自 我 概 念, 學 習 社 會 技 巧 與 他 人 相 處 ( 謝 美 慧 譯,2001), 慢 慢 地 成 為 社 會 人 社 會 互 動 在 幼 兒 發 展 上 的 意 義 可 從 下 列 幾 個 觀 點 來 加 以 說 明 : ( 一 ) 心 理 分 析 的 觀 點 社 會 興 趣 (social interest) 是 阿 德 勒 的 個 體 心 理 學 理 論 中 一 個 極 為 重 要 的 概 念, 指 個 人 對 於 自 身 以 外 的 人 與 事 物 之 注 意 與 關 懷 人 不 是 只 求 個 人 生 存 和 發 展 的, 而 是 要 使 大 家 都 能 和 諧 相 處, 為 社 會 的 利 益 而 合 作 ( 黃 堅 厚,1999) 阿 德 勒 認 為 社 會 興 趣 的 傾 向 是 與 生 俱 來 的 不 過 它 需 要 適 當 的 環 境 來 培 養 這 種 正 面 的 人 格 特 質, 母 親 和 子 女 的 關 係 是 社 會 興 趣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素, 若 缺 乏 社 會 興 趣 將 導 致 一 些 不 健 全 的 行 為 艾 瑞 克 森 根 據 其 人 生 經 驗 及 多 年 從 事 心 理 治 療 觀 察 所 見, 在 一 九 五 年 提 出 詳 細 描 述 嬰 兒 到 成 人 的 發 展 歷 程, 其 敘 述 的 歷 程 特 色 在 於 有 系 統 有 結 構 的, 也 就 是 說 一 個 階 段 完 成 之 後, 才 能 導 致 下 一 個 階 段 的 發 展, 因 為 身 體 的 每 一 個 器 官 系 統 都 有 其 發 展 的 特 定 時 段 他 對 人 類 發 展 的 歷 程 有 兩 個 基 本 假 設 :(1) 人 格 與 其 發 展, 受 到 先 天 因 素 及 廣 泛 的 社 會 環 境 之 交 互 作 用 影 14
15 響 (2) 每 一 項 發 展 與 全 部 的 人 格, 一 生 都 有 關 連, 發 展 後 仍 會 受 到 的 影 響 ( 請 參 考 表 2-2) 他 提 出 人 類 發 展 的 八 個 階 段 說 法 :(1) 對 人 信 賴 對 人 不 信 賴 (trust vs.misstrust);(2) 活 潑 自 動 羞 愧 懷 疑 (autonomy vs. shame and doubt);(3) 自 動 自 發 退 縮 內 疚 (initiative vs. guilt);(4) 勤 奮 進 取 自 貶 自 卑 (industry vs. inferiority);(5) 自 我 統 合 角 色 混 亂 (identity vs. confusion);(6) 友 愛 親 密 孤 獨 疏 離 (intimacy vs. isolation);(7) 精 力 充 沛 頹 廢 遲 滯 (generativity vs. stagnation);(8) 完 美 無 憾 悲 觀 絕 望 (integrity vs. despair)( 張 春 興,1993), 其 中 第 一 期 至 第 三 期 的 部 分 與 幼 兒 階 段 的 發 展 相 關, 而 發 展 順 利 與 否 將 會 影 響 下 階 段 的 發 展 在 艾 瑞 克 森 的 心 理 社 會 期 階 段 論 之 中, 社 會 關 係 是 每 一 個 階 段 的 中 心, 而 在 前 五 個 階 段 中 與 雙 親 家 庭 及 同 儕 的 互 動 是 發 展 的 關 鍵 ( 張 春 興,1993) 時 代 的 演 進 讓 幼 兒 們 在 學 齡 前 就 進 入 了 學 習 機 構, 因 此 幼 稚 園 中 的 幼 兒, 其 發 展 認 同 感 時 將 會 受 到 同 儕 很 大 的 影 響, 同 儕 中 的 友 誼 使 個 體 產 生 認 同 感 及 被 認 同 感, 這 也 是 互 動 產 生 的 動 力 ( 吳 立 焉,1987), 幼 稚 園 的 學 習 情 境 可 以 提 供 幼 兒 發 展 社 會 互 動 的 機 會 近 四 十 年,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有 一 個 重 要 的 轉 變, 從 早 期 的 心 理 分 析 學 者 佛 洛 伊 德 將 人 類 的 發 展 單 純 的 視 為 與 器 官 成 熟 有 關 的 階 段, 轉 到 以 與 人 建 立 關 係 為 重 心, 即 客 體 關 係 論 (object relations theory), 此 為 新 心 理 分 析 理 論 (neoanalytic theories)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概 念 ( 黃 堅 厚,1999) 一 個 人 與 他 人 交 往 的 方 式, 是 在 早 年 的 人 際 交 互 作 用 中 建 立 的, 這 種 交 往 方 式 將 會 在 其 一 生 中 重 複 出 現, 成 為 其 與 他 人 間 的 關 係 範 型 ( 摘 自 黃 堅 厚,1999, 頁 148) 依 據 心 理 分 析 論 者 的 說 法 來 看, 人 格 的 發 展, 依 循 著 先 天 決 定 的 因 素 步 驟 前 進 ( 如 : 佛 洛 伊 德 所 提 出 的 人 格 發 展 階 段, 以 及 艾 瑞 克 森 提 出 的 人 類 發 展 的 八 個 階 段 ), 但 並 非 全 賴 先 天 因 素 決 定, 幼 兒 必 須 不 斷 地 與 周 遭 的 個 人 或 團 體 互 動, 學 習 社 會 技 巧, 才 能 達 到 社 會 化 的 目 標 社 會 化 是 讓 個 人 取 得 適 當 的 價 值 態 度 行 為 模 式 而 被 社 會 認 可 的 過 程,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社 會 秩 序 也 因 而 建 立 起 來 不 論 是 早 期 的 心 理 分 析 學 者 佛 洛 伊 德, 還 是 近 年 來 的 新 心 理 分 析 論 者 ( 如 : Melanie Klein( ) Fairbairn(1952) Margaret Mahler(1975) 等 學 者 ) ( 黃 堅 厚,1999), 都 強 調 了 人 類 早 期 經 驗 的 重 要 性, 間 接 說 明 了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階 段 生 活 經 驗 的 重 要 性 而 客 體 關 係 論 者 更 強 認 為, 兒 童 期 中 若 不 能 建 立 良 好 的 客 體 關 係, 也 就 是 說 無 法 與 周 遭 親 密 接 觸 的 他 人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如 此 將 會 無 法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由 此 可 知, 在 幼 稚 園 這 樣 的 小 型 社 會 裡, 人 際 間 的 互 動 將 影 響 幼 兒 的 發 展 的 品 質, 而 同 儕 的 力 量 與 幼 兒 的 發 展 交 互 作 用 著 ( 二 )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皮 亞 傑 認 為, 認 知 發 展 受 到 同 化 (assimilation) 調 適 (accomodation) 與 平 衡 (equilibrium) 種 基 本 歷 程 的 影 響 同 化 (assimilation) 即 是 將 經 驗 納 入 15
16 既 有 的 認 知 結 構 中, 並 不 斷 重 複 此 一 經 驗 活 動, 形 成 新 的 知 識 結 構 調 適 是 由 於 新 事 物 與 原 有 認 知 不 同, 幼 兒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改 變 原 有 的 認 知 結 構, 來 適 應 外 界 環 境 的 事 物 同 化 與 調 適 最 後 會 取 得 平 衡, 這 便 是 適 應 (adaptation), 透 過 這 些 過 程, 幼 兒 的 能 力 知 識 逐 漸 豐 富, 也 越 來 越 接 近 成 人 世 界, 這 期 間 幼 兒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情 形, 則 成 為 認 知 發 展 的 重 要 關 鍵 ( 張 春 興,1993; 黃 慧 真,1994) 根 據 皮 亞 傑 的 理 論, 個 體 首 先 會 對 其 所 認 知 的 環 境 建 立 一 些 基 模, 並 根 據 這 些 已 經 建 立 的 舊 基 模 來 探 索 周 遭 環 境, 在 這 樣 的 探 索 歷 程 中, 個 體 可 能 會 因 內 在 的 認 知 結 構 與 外 界 物 象 不 一 致, 而 進 入 失 衡 或 認 知 衝 突 的 狀 態 失 衡 將 造 成 個 體 在 認 知 結 構 內 產 生 調 適 作 用, 也 就 是 將 所 發 現 的 意 義 化 ; 接 著, 學 習 者 藉 由 認 知 結 構 的 調 適 與 同 化 等 作 用, 來 重 新 建 立 平 衡 狀 態 失 衡 和 平 衡 的 交 替, 也 就 是 幼 兒 與 周 遭 環 境 互 動 歷 程 的 縮 影 皮 亞 傑 認 為 成 人 與 兒 童 之 間 的 互 動 歷 程 裡, 成 人 常 扮 演 著 權 威 者 的 角 色, 兒 童 不 加 思 索 便 會 接 受 成 人 所 灌 輸 的 知 識, 也 因 此 無 法 促 進 兒 童 認 知 的 改 變 或 發 展 因 此 他 指 出, 只 有 在 個 體 對 等 的 關 係 之 下, 所 產 生 的 認 知 衝 突 和 調 整, 才 是 促 進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成 人 和 同 儕 相 較 之 下, 皮 亞 傑 更 認 同 同 儕 間 的 互 動, 認 為 其 有 助 於 兒 童 認 知 發 展 ( 陳 淑 敏, 1998) 教 師 是 教 室 內 學 習 活 動 中 的 成 人 參 與 者, 應 該 善 用 幼 兒 間 的 同 儕 力 量, 將 同 儕 互 動 的 力 量 納 入 課 程 設 計 的 考 量, 另 外 教 師 對 幼 兒 的 態 度, 也 應 該 避 免 如 皮 亞 傑 所 言 的 權 威 角 色, 才 能 做 好 協 助 者 的 角 色 ( 三 )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的 觀 點 班 都 拉 是 社 會 認 知 理 論 的 代 表 人 物 激 進 的 行 為 主 義 認 為, 人 類 是 由 外 部 刺 激 來 塑 造 的 被 動 的 接 受 者, 而 班 都 拉 卻 不 認 同 他 認 為 人 雖 然 會 對 外 部 環 境 中 的 刺 激 作 出 反 應, 但 是 人 也 會 從 內 外 界 的 獎 懲 中 學 會 各 種 行 為, 這 就 是 社 會 認 知 理 論 ( 廖 克 玲 譯,1982; 黃 慧 真 譯,1994; 謝 美 慧 譯,2001) 班 都 拉 主 要 研 究 的 對 象 是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互 動 行 為, 他 發 現 人 的 行 為 是 藉 由 觀 察 別 人 的 行 為 而 產 生 的 結 果 班 都 拉 研 究 人 類 在 動 機 思 考 行 動 上 的 社 會 模 仿 行 為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並 提 出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而 且 認 為 用 操 作 制 約 學 習 來 解 釋 人 類 的 學 習 現 象 是 不 夠 的, 人 類 能 夠 透 過 模 仿 (modeling) 和 觀 察 學 習 (observational learning) 的 歷 程 來 學 習, 學 習 可 以 不 必 親 身 經 驗, 學 習 而 產 生 的 反 應 也 不 是 機 械 性 的 因 為 人 類 具 有 認 知 能 力, 能 夠 處 理 所 接 收 的 訊 息, 並 加 以 思 考, 因 此 個 體 只 需 觀 察 社 會 上 楷 模 的 行 為, 即 使 在 沒 有 增 強 的 情 形 下, 學 習 也 會 發 生 根 據 班 都 拉 的 實 驗 研 究 發 現, 以 下 五 種 人 物 是 兒 童 最 愛 模 仿 的 :(1) 最 重 要 的 人 ;(2) 同 性 別 的 人 ;(3) 獲 得 榮 譽 高 層 社 會 或 富 有 家 庭 的 兒 童 ;(4) 受 懲 罰 的 人 ;(5) 同 年 齡 同 社 會 階 層, 生 活 背 景 相 似 者 ( 張 春 興,1994) 如 果 能 夠 幼 兒 能 夠 完 全 融 入 幼 稚 園 的 團 體 生 活 裡, 他 們 將 從 同 儕 互 動 中 彼 此 學 習, 而 且 學 習 效 果 甚 至 比 成 人 所 特 別 設 計 的 學 校 課 程 為 佳, 因 為 這 樣 的 學 習 情 境 是 最 自 然 而 且 沒 有 壓 力 的 當 然, 同 儕 之 間 的 模 仿 學 習 並 非 全 是 正 面 的, 教 師 16
17 應 隨 時 注 意 和 觀 察, 盡 量 避 免 幼 兒 受 到 不 良 的 影 響 ( 四 ) 人 本 主 義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馬 斯 洛 的 需 要 層 次 理 論 認 為 人 的 需 要 是 分 層 次 的 一 般 來 說, 有 五 種 不 同 層 次 的 需 要 :(1) 生 理 需 要 : 這 是 第 一 層 次 的 需 要, 是 人 動 物 期 共 有 的, 是 維 持 生 命 所 需 的 當 生 理 需 要 基 本 滿 足 之 後, 人 們 就 會 有 更 高 層 次 的 需 要 (2) 安 全 需 要 : 所 謂 安 全 需 要, 包 括 保 護 自 己 的 身 體 不 受 侵 害, 希 望 有 一 個 穩 定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3) 愛 與 隸 屬 的 需 要 : 當 生 理 和 安 全 的 需 要 基 本 滿 足 之 後, 追 求 這 些 需 要 的 動 機 慢 慢 降 低, 同 時, 對 於 從 屬 和 愛 的 需 要, 逐 漸 增 強 了 馬 斯 洛 認 為, 愛 是 深 深 理 解 和 接 受 它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健 康 的 親 熱 的 互 相 信 賴 的 關 係 (4) 尊 重 需 要 : 尊 重 的 需 要 包 含 兩 個 方 面 一 是 自 尊 的 需 要, 二 是 來 自 他 人 尊 重 的 需 要 (5) 自 我 實 現 的 需 要 : 自 我 實 現 是 最 高 層 次 的 需 要 ( 張 春 興,1994; 莊 耀 嘉 譯,1987) 馬 斯 洛 認 為, 自 我 實 現 就 是 使 自 己 成 為 自 己 理 想 中 的 人, 是 一 個 人 把 所 有 潛 在 能 力 天 資 都 發 揮 出 來 的 過 程, 是 一 種 使 自 己 成 為 完 全 而 完 整 的 人 的 巔 峰 體 驗 上 述 五 種 需 要 都 必 須 有 社 會 的 支 持, 能 否 得 到 滿 足 與 社 會 互 動 品 質 有 極 大 的 關 係 ( 莊 耀 嘉 譯,1997)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必 須 對 周 遭 的 環 境 產 生 安 全 感, 才 能 和 教 師 同 儕 產 生 友 愛 的 情 感, 現 階 段 的 滿 足, 才 能 產 生 想 要 滿 足 下 階 段 的 追 求 動 機, 幼 兒 的 發 展 才 能 持 續 教 師 不 僅 要 設 計 出 適 合 幼 兒 的 課 程, 在 學 習 情 境 的 營 造 上, 也 應 該 讓 幼 兒 感 到 安 全 感 受 到 愛, 如 此 才 能 讓 幼 兒 產 生 正 面 的 學 習 17
18 参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取 協 同 行 動 研 究 法, 以 研 究 者 任 教 之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混 齡 班 中 的 六 位 特 殊 幼 兒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團 隊 包 括 學 校 行 政 團 隊 及 幼 稚 園 老 師, 旨 在 透 過 研 究 瞭 解 幼 稚 園 中 特 殊 幼 兒 與 一 般 幼 兒 的 社 會 互 動 行 為 的 成 效 主 要 透 過 自 然 觀 察 的 方 法, 探 討 發 展 遲 緩 幼 兒 在 角 落 活 動 時 的 同 儕 互 動 情 形, 並 從 中 歸 納 出 影 響 其 在 學 習 角 中 同 儕 互 動 之 因 素, 以 及 出 現 主 被 動 性 互 動 之 動 機 研 究 者 運 用 觀 察 所 得 之 軼 事 記 錄 晤 談 及 資 料 分 析 等 方 式, 以 質 性 與 量 性 的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本 部 分 別 就 研 究 情 境 與 對 象 研 究 架 構 與 說 明 資 料 蒐 集 與 整 理 及 研 究 報 告 分 析 等 五 方 面, 詳 盡 地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設 計 實 施 與 分 析 的 歴 程 研 究 採 用 協 同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法, 研 究 過 程 歷 時 四 個 月, 利 用 調 整 目 標 調 整 活 動 調 整 角 落 教 學 材 料 之 內 容 及 方 向, 來 增 進 特 殊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本 研 究 歷 經 2 大 主 題 依 序 為 房 子 及 動 物 家 族, 實 施 時 間 為 99 年 3 月 至 8 月, 在 觀 察 幼 兒 行 為 紀 錄 及 教 學 策 略 執 行 部 分 期 程 為 4 個 月 (3-6),7 月 至 8 月 部 分 則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並 撰 寫 報 告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說 明 研 究 者 希 望 透 過 研 究 的 歷 程 改 善 班 上 幼 兒 目 前 的 困 境, 當 然 身 兼 教 師 角 色 的 研 究 者 如 何 找 尋 一 個 能 力 所 及 且 嚴 謹 的 方 法 來 進 行 改 善 策 略? 閱 讀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相 關 書 籍 之 後, 研 究 者 決 定 採 用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法 來 進 行 本 研 究 吸 引 研 究 者 選 擇 使 用 行 動 研 究 法 來 進 行 研 究 的 原 因, 可 從 了 解 行 動 研 究 的 目 的 特 徵 與 本 研 究 的 關 連 性 來 加 以 詳 述 ( 吳 美 枝 何 禮 恩 譯,2002; 夏 林 清 等 譯,2001): ( 一 ) 行 動 研 究 是 社 會 情 境 的 研 究, 是 以 改 善 社 會 情 境 中 行 動 品 質 的 角 度 來 進 行 研 究 的 取 向 本 研 究 的 社 會 情 境 即 是 幼 稚 園 教 室, 不 斷 改 善 行 動 策 略 的 品 質, 才 能 有 效 改 善 個 案 幼 兒 所 處 的 困 境 ( 二 ) 行 動 研 究 為 實 務 工 作 者 用 以 改 善 工 作 的 方 法 研 究 者 即 為 實 務 工 作 者, 為 改 善 個 案 幼 兒 的 問 題 而 萌 發 研 究 動 機, 其 研 究 的 最 終 企 圖 即 是 改 善 自 身 的 工 作 ( 三 ) 研 究 問 題 即 日 常 工 作 中 的 實 際 問 題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問 題, 是 身 為 教 師 的 研 究 者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所 遭 遇 的, 教 學 上 的 實 務 問 題 ( 四 ) 行 動 研 究 提 供 進 行 研 究 與 發 展 實 務 的 一 些 簡 要 策 略 與 方 法, 不 至 於 過 度 打 擾 實 務 工 作 的 情 形 下 可 進 行 研 究 研 究 者 在 進 行 研 究 的 同 時, 必 須 考 量 到 班 上 其 他 幼 兒 受 教 的 權 益, 不 能 僅 以 個 案 幼 兒 的 需 求 為 設 計 課 程 的 所 有 考 量, 而 採 用 行 動 研 究 法 正 適 合 研 究 者 的 需 求 ( 五 ) 每 個 行 動 研 究 都 有 其 特 點 所 在, 無 精 緻 明 確 的 研 究 模 式 與 步 驟 研 究 者 在 進 行 本 研 究 時, 可 以 調 整 適 合 自 己 的 研 究 模 式 和 步 調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行 動 研 究 仍 有 必 須 嚴 守 研 究 準 則, 才 能 將 研 究 呈 現 於 大 眾, 接 受 檢 視 和 考 驗 ( 以 上 標 題 皆 摘 自 夏 林 清 等 譯,2001) 18
19 基 於 上 述 的 理 由, 研 究 者 決 定 以 行 動 研 究 法 來 進 行 本 研 究 行 動 研 究 法 是 近 年 來 才 被 廣 泛 應 用 於 教 育 現 場 的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行 動 研 究 與 ㄧ 般 研 究 最 大 的 差 別 在 於 : 行 動 研 究 視 行 動 為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部 份, 必 須 持 續 行 動 直 到 研 究 告 一 段 落 或 達 成 目 的 另 外, 行 動 研 究 受 研 究 者 的 價 值 觀 所 主 導, 而 不 只 是 方 法 論 的 考 量, 因 此 研 究 者 在 研 究 中 的 省 思 和 改 變, 也 可 能 影 響 整 個 行 動 研 究 中 的 策 略 施 行 二 研 究 情 境 及 對 象 ( 一 ) 行 動 研 究 前 的 準 備 在 正 式 進 入 本 研 究 之 前, 教 師 運 用 了 教 學 經 驗 和 直 覺 判 斷, 希 望 能 改 變, 但 成 效 令 人 沮 喪 在 決 定 以 更 嚴 謹 的 研 究 態 度 來 進 行 行 動 研 究 之 後, 先 前 半 年 的 經 驗 意 外 轉 化 成 非 正 式 的 準 備 工 作, 因 為 從 這 些 經 驗 的 檢 討 中, 研 究 者 學 會 以 更 多 元 的 角 度 來 閱 讀 文 獻 釐 清 問 題 並 且 嘗 試 了 策 略 的 初 步 試 探 以 下, 詳 述 其 歷 程 : 1.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從 決 定 進 行 行 動 研 究 之 後, 研 究 團 隊 便 一 邊 進 行 觀 察 一 面 開 始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2.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相 關 文 獻 教 師 教 學 時 發 現 班 上 幼 兒 在 與 同 儕 互 動 方 面 出 現 相 當 多 的 問 題, 為 了 解 答, 研 究 團 隊 開 始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的 相 關 文 獻 ( 二 ) 研 究 策 略 分 析 學 校 現 況 與 發 現 問 題 訂 定 教 學 策 略 及 執 行 目 標 執 行 教 學 策 略 與 結 果 評 估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圖 一 幼 稚 園 角 落 活 動 提 升 拓 書 幼 兒 社 會 互 動 能 力 成 效 之 研 究 策 略 本 研 究 係 以 協 同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法 來 探 討 特 殊 幼 兒 在 幼 稚 園 教 學 中 的 精 進 策 略, 研 究 期 間 自 民 國 99 年 3 月 至 8 月 止, 進 行 約 一 學 期 ; 針 對 本 項 研 究 實 施 的 方 式 有 : 1. 研 究 成 員 的 教 學 研 討 2. 規 畫 教 學 內 容 及 教 學 過 程 3. 蒐 集 研 究 資 料 4. 評 量 特 殊 幼 兒 學 習 成 效 5.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6. 提 出 研 究 結 果 及 建 議 19
20 三 教 學 規 劃 與 歷 程 ( 一 ) 角 落 教 學 的 規 劃 角 落 自 由 選 擇 學 習 活 動 -- 強 調 幼 兒 興 趣 潛 能 的 激 發 與 自 主 深 入 探 索 的 學 習 態 度 與 能 力 的 養 成 角 落 自 由 選 擇 學 習 活 動 可 以 說 是 幼 稚 園 課 程 型 態 安 排 的 重 心 老 師 依 幼 兒 發 展 的 需 求 與 媒 體 的 特 性, 安 排 了 各 種 角 落, 如 : 美 勞 語 文 積 木 扮 演 益 智 等 角 落, 好 讓 幼 兒 在 特 定 的 時 段 裡 依 自 己 的 興 趣 自 由 選 擇 與 學 習, 老 師 的 角 色 是 學 習 環 境 的 設 計 者, 是 活 動 進 行 時 的 觀 察 者 與 輔 導 者 本 園 依 環 境 將 角 落 規 劃 成 下 列 說 明 : 美 勞 角 :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美 勞 素 材 讓 孩 子 盡 情 發 揮 創 意 益 智 角 :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教 具 讓 充 分 學 習 語 文 角 : 提 供 語 文 類 的 教 具 及 多 樣 化 的 圖 書 積 木 角 : 提 供 種 大 小 積 木 組 合, 滿 足 幼 兒 動 手 組 裝 的 樂 趣 娃 娃 角 : 隨 著 主 題 情 境 改 變 的 扮 演 遊 戲, 讓 幼 兒 從 遊 戲 中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20
21 的 互 動 本 研 究 針 對 學 校 教 學 規 劃, 因 應 幼 兒 的 個 別 差 異, 擬 訂 角 落 教 學 的 計 畫, 在 每 周 主 題 教 學 中, 融 入 角 落 活 動 時 間, 配 合 教 學 多 元 化 之 實 施 原 則, 乃 於 每 周 一 至 周 四 上 午 9:30-10:20 進 行 角 落 活 動 時 間,10:20-10:40 進 行 角 落 自 我 評 量 及 幼 兒 分 享 時 間, 在 教 室 中 規 劃 五 個 學 習 角, 讓 幼 兒 進 行 角 落 活 動 四 擬 訂 教 學 策 略 與 研 究 方 法 針 對 班 上 特 殊 幼 兒 的 能 力 分 析, 大 多 數 特 殊 幼 兒 呈 現 出 文 化 刺 激 不 足, 與 研 發 展 落 後 一 般 幼 兒, 在 主 題 教 學 過 程 中, 孩 子 與 同 儕 之 間 互 動 產 生 極 大 問 題, 影 響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 教 學 者 主 要 解 決 的 方 式 可 分 為 三 個 行 動 主 軸 : 行 動 主 軸 一 : 角 落 教 學 的 規 劃 除 了 規 劃 良 好 的 角 落 教 學 設 計 外, 也 針 對 能 力 不 足 的 孩 子 加 強 角 落 教 學 的 規 劃, 協 助 特 殊 幼 兒 選 角 動 線 及 孩 子 之 間 的 同 儕 協 助 外, 同 時 加 強 角 落 情 境 的 配 置 及 規 劃, 以 達 到 角 落 教 學 的 目 標 行 動 主 軸 二 : 角 落 教 學 的 執 行 在 角 落 教 學 過 程 中, 孩 子 在 角 落 中 的 表 現 有 非 常 大 的 落 差, 常 因 人 手 不 足 造 成 角 落 與 角 落 之 間 互 相 干 讓, 且 礙 於 孩 子 語 言 能 力 不 足, 對 某 些 角 落 的 教 具 及 活 動 無 法 落 實, 於 是 在 執 行 中 加 入 了 志 工 及 助 理 員 等 人 力, 且 規 劃 角 落 學 習 單 等 方 式, 讓 角 落 的 執 行 具 有 多 元 化 效 果, 以 補 足 孩 子 之 間 的 能 力 落 差 行 動 主 軸 三 : 角 落 教 學 的 評 量 過 程 在 角 落 教 學 的 評 量 過 程 中, 在 初 期 使 用 角 落 教 學 的 檢 核 表 中 發 現, 雖 然 勾 選 表 格 教 師 較 容 易 完 成, 但 觀 察 不 容 易 深 入, 且 孩 子 無 法 參 與 評 量 的 過 程 ; 於 是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加 入 孩 子 自 行 勾 選 角 落 及 角 落 回 憶 的 繪 畫 模 式, 讓 孩 子 除 了 經 由 圖 文 認 識 各 角 落 的 文 字 外, 也 將 當 日 角 落 活 動 藉 由 繪 畫 回 憶 出 來, 且 在 分 享 活 動 中 自 行 說 明 加 強 語 言 表 達 的 能 力, 本 研 究 後 期 更 將 評 量 加 入 教 師 觀 察 紀 錄, 讓 評 量 更 具 周 延 性 21
22 ( 一 ) 研 究 架 構 分 析 教 學 現 況 與 發 現 問 題 文 獻 分 析 策 略 一 : 角 落 教 學 的 規 劃 修 訂 教 學 策 略 與 教 學 過 程 行 動 檢 討 與 結 果 評 估 策 略 二 : 角 落 教 學 的 執 行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圖 二 角 落 活 動 提 升 特 殊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之 成 效 行 動 研 究 架 構 ( 二 ) 研 究 說 明 1. 角 落 教 學 的 規 劃 (1) 教 學 活 動 內 容 因 為 本 行 動 研 究 最 主 要 的 目 的 在 於 改 善 個 案 幼 兒 的 困 境, 因 此 其 所 涉 及 到 的 研 究 倫 理 問 題, 研 究 者 在 施 行 行 動 策 略 之 前, 就 必 須 慎 思 熟 慮 避 免 之, 而 在 研 究 進 行 的 歷 程 中, 研 究 者 也 必 須 持 續 自 省 這 樣 的 問 題 : 策 略 的 介 入 是 否 有 可 能 對 個 案 幼 兒, 甚 至 是 其 他 幼 兒 產 生 任 何 不 良 的 影 響? 只 要 是 對 幼 兒 可 能 產 生 不 良 影 響 的 行 動 策 略, 都 應 該 無 條 件 捨 棄 或 停 止 施 行 在 策 略 的 設 計 方 面, 研 究 者 使 用 逐 步 接 近 最 終 目 標 的 方 式 來 設 計, 因 此 依 據 了 短 中 長 三 階 段 的 目 標, 設 計 出 一 系 列 的 策 略 : 就 短 期 的 目 標 而 言, 策 略 設 計 的 目 的, 便 是 讓 幼 兒 願 意 進 入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並 且 參 與 主 題 活 動 ; 中 期 的 目 標 是 : 讓 幼 兒 能 夠 在 角 落 開 放 時 間 單 獨 與 櫻 桃 以 外 的 同 儕 自 然 互 動 ; 長 期 的 目 標 則 是 : 期 待 他 們 融 入 班 級 的 團 體 生 活 成 為 願 意 與 別 人 合 作 的 社 會 人, 在 行 動 研 究 準 備 階 段, 研 究 者 已 和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初 步 討 論 過 這 些 策 略, 並 且 完 成 主 要 設 計 為 達 成 以 上 三 階 段 的 目 標, 研 究 者 設 計 出 兩 種 不 同 屬 性 的 鷹 架 策 略, 一 是 與 班 級 經 營 相 關 的 鷹 架 策 略 ; 一 是 與 課 程 有 關 的 鷹 架 策 略 22
23 五 與 班 級 經 營 有 關 的 行 動 策 略 班 級 經 營 (Class Management) 一 詞 早 期 多 以 班 級 管 理 或 教 室 管 理 稱 之, 但 在 一 九 七 年 代 以 後, 學 生 的 學 習 空 間 和 環 境 都 不 再 受 限 於 教 室, 任 一 學 習 場 所 都 需 要 教 師 有 效 的 處 理, 俾 使 學 習 活 動 能 夠 順 利 進 行 ( 吳 清 山,1991) 因 此, 班 級 經 營 不 再 等 同 於 班 級 管 理 或 教 室 管 理 本 園 會 認 為 班 級 經 營 即 是 : 為 使 兒 童 能 在 學 校 與 班 級 中 愉 快 的 學 習, 並 擁 有 各 種 快 樂 的 團 體 生 活, 而 將 人 事 物 等 各 要 件 加 以 整 頓, 藉 以 協 助 教 師 推 展 各 種 活 動 的 一 種 經 營 方 法 ( 李 園 會,1989; 吳 清 山,1991) 朱 文 雄 則 認 為 : 班 級 經 的 意 義 應 是 指 教 師 管 理 教 學 情 境, 掌 握 並 指 導 學 生 的 學 習 行 為, 控 制 教 學 過 程, 藉 以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的 技 術 或 藝 術 ( 朱 文 雄,1989) 吳 清 山 認 為 : 班 級 經 營 是 教 師 或 師 生, 遵 循 一 定 的 準 則, 適 當 而 有 效 地 處 理 班 級 中 的 人 事 物 等 各 項 業 務, 藉 以 發 揮 教 學 效 果,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歷 程 ( 吳 清 山,1991) 從 以 上 幾 位 學 者 對 班 級 經 營 的 解 釋 及 定 義 可 以 瞭 解, 因 為 班 級 乃 由 教 師 學 生 環 境 所 組 成, 而 班 級 經 營 的 範 圍 涵 蓋 了 整 個 學 習 環 境 及 學 習 歷 程, 所 以 班 級 經 營 的 內 涵 包 括 了 行 政 經 營 教 學 經 營 自 治 活 動 常 規 輔 導 班 級 環 境 班 級 氣 氛 等 六 個 部 分 在 參 照 了 國 內 諸 多 學 者 的 意 見 之 後, 研 究 者 將 班 級 經 營 定 義 為 俾 使 幼 兒 能 適 應 班 級 中 的 團 體 生 活, 並 愉 快 的 學 習, 教 師 必 須 管 理 教 學 情 境 中 的 人 事 物 等 各 要 件, 且 掌 握 幼 兒 的 學 習 過 程 的 一 種 經 營 學 習 環 境 的 方 法 理 想 的 班 級 經 營 應 該 遵 循 一 定 的 法 則, 而 這 法 則 乃 是 以 教 育 理 念 為 準 則, 必 須 顧 及 個 別 差 異 和 個 別 需 要, 做 到 因 材 施 教, 並 需 顧 及 安 全 性 整 體 性 適 應 性 啟 發 性 合 作 性 並 且 不 流 於 呆 板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的 班 級 經 營 原 則 為 :(1) 培 養 幼 兒 自 律 自 主, 並 表 現 自 信 活 潑 樂 於 參 加 團 體 活 動 ;(2) 加 強 幼 兒 的 生 活 教 育, 養 成 尊 重 自 己 與 他 人 的 習 慣 ;(3) 加 強 親 師 聯 繫, 班 級 經 營 能 顧 及 家 長 意 見, 並 獲 充 分 支 持 ;(4) 教 師 能 尊 重 個 別 差 異, 發 展 而 幼 兒 潛 能, 提 供 一 個 有 益 積 極 的 學 習 環 境, 且 讓 孩 子 樂 於 學 習 因 為 特 殊 幼 兒 是 班 級 的 一 員, 因 此 針 對 個 案 幼 兒 所 做 行 動 策 略 的 設 計, 不 能 違 反 研 究 者 與 其 他 幼 兒 所 做 的 協 定, 也 就 是 說, 雖 然 研 究 者 決 定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做 一 些 調 整, 但 這 些 調 整 不 能 影 響 班 內 其 他 幼 兒 的 學 習 研 究 者 將 新 規 定 整 理 如 下 : ( 一 ) 大 班 的 幼 兒 必 須 上 課 所 謂 的 上 課 即 是 進 行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因 為 了 解 特 殊 幼 兒 非 常 執 著 於 老 師 規 定, 所 以 為 了 讓 他 參 與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研 究 者 便 作 了 這 項 新 規 定 然 而 這 項 規 定 是 具 有 彈 性 的, 不 影 響 孩 子 們 學 習 的 自 主 權, 因 為 本 學 期 大 班 年 齡 的 孩 子, 除 了 個 案 幼 兒 之 外, 都 非 常 喜 歡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所 以 規 定 僅 對 幼 兒 具 有 約 束 性 當 幼 兒 專 注 於 一 項 活 動 而 不 願 參 與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時, 研 究 者 不 會 要 求 幼 兒 遵 守 這 項 規 定 ( 二 ) 小 老 師 選 拔 的 活 動 研 究 者 希 望 幼 兒 們 主 動 發 現 彼 此 的 專 長, 並 且 能 互 相 學 習, 稱 呼 對 方 為 小 老 23
24 師 在 進 行 團 體 討 論 之 後, 特 殊 幼 兒 成 了 畫 故 事 書 的 小 老 師, 之 所 以 被 稱 為 畫 故 事 書 的 小 老 師 是 因 為 他 們 常 常 畫 故 事 書, 但 是 他 畫 畫 的 技 巧 並 未 被 同 儕 認 同 為 畫 得 漂 亮 在 角 落 開 放 時 間, 只 要 幼 兒 掛 上 小 老 師 的 名 牌, 其 他 幼 兒 便 可 以 要 求 特 殊 幼 兒 教 他 們 畫 故 事 書, 因 為 這 是 小 老 師 的 工 作 設 計 這 項 策 略 的 主 要 用 意 在 於 增 加 幼 兒 與 同 儕 互 動 的 機 會, 並 激 發 他 願 意 與 人 互 動 的 動 機 ( 三 ) 合 作 學 習 合 作 是 社 會 活 動 的 基 石 ( 李 茂 興 譯,1996), 因 此 為 了 讓 幼 兒 學 習 如 何 與 人 合 作, 研 究 者 設 計 了 一 些 必 須 由 眾 人 完 成 的 作 業 希 望 在 櫻 桃 的 引 導 之 下, 幼 兒 能 願 意 與 他 人 合 作 由 小 團 體 的 合 作 開 始 練 習, 最 初 為 三 人, 研 究 者 將 視 特 殊 幼 兒 適 應 的 情 況 逐 步 增 加 團 體 合 作 的 人 數 ( 四 ) 小 天 使 制 度 設 計 小 天 使 的 制 度, 從 小 婷 開 始 做 起, 每 個 大 班 的 幼 兒 必 須 輪 流 當 小 天 使 一 個 星 期, 因 為 要 培 養 照 顧 自 己 和 幫 忙 朋 友 的 能 力, 所 以 在 這 一 星 期 內 要 幫 忙 老 師 照 顧 全 班 的 小 朋 友 每 個 小 天 使 必 須 選 出 下 星 期 當 小 天 使 的 幼 兒, 並 且 負 責 提 醒 他 要 做 的 事 有 哪 些 ( 五 ) 交 換 朋 友 的 規 定 戶 外 活 動 必 須 手 牽 手 時, 研 究 者 規 定 幼 兒 不 能 每 次 都 找 同 一 個 人, 這 樣 幼 兒 才 開 始 願 意 與 櫻 桃 之 外 的 其 他 幼 兒 手 牽 手 另 外, 研 究 者 在 角 落 開 放 時 間, 故 意 支 開 其 他 幼 兒, 而 安 排 其 他 幼 兒 與 個 案 幼 兒 一 起 玩 他 最 有 興 趣 的 樂 喜 積 木 和 象 棋, 讓 他 漸 漸 習 慣 沒 有 其 他 陪 伴 的 角 落 活 動 ( 六 ) 增 加 肢 體 活 動 機 會 從 觀 察 幼 兒 的 失 控 行 為 中 發 現 他 特 別 偏 愛 自 轉, 且 容 易 久 轉 不 停, 無 法 自 我 控 制 這 樣 的 行 為, 與 自 閉 症 者 的 特 徵 相 符, 先 前 教 師 使 用 強 制 禁 止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行 動 研 究 展 開 後, 研 究 者 則 使 用 增 加 肢 體 活 動 機 會 的 方 式 來 疏 導 這 樣 失 控 的 行 為, 希 望 能 讓 個 案 幼 兒 滿 足 其 特 殊 的 需 要, 然 後 再 教 導 自 我 控 制 的 方 法 ( 七 ) 以 討 論 的 方 式 代 替 處 罰 班 級 內 的 最 重 要 規 定 便 是 安 全 和 尊 重 他 人, 因 此 在 不 違 反 安 全 的 原 則 之 下, 不 打 擾 別 人 的 行 為 或 活 動 都 是 被 允 許 的 如 果 你 的 行 為 已 經 違 反 了 安 全 和 尊 重 他 人 的 規 定, 而 且 也 被 抗 議 了, 但 仍 然 我 行 我 素, 就 必 須 接 受 罰 站 或 罰 坐 的 處 置 這 樣 的 方 式 對 特 殊 幼 兒 而 言 無 效, 因 此 研 究 者 擬 以 討 論 方 式, 讓 特 殊 幼 兒 參 與 決 定 如 何 提 醒 自 己 不 犯 規 的 處 罰 ( 八 ) 幫 忙 小 朋 友 夾 菜 研 究 進 行 的 歷 程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特 殊 幼 兒 並 不 會 主 動 幫 助 弱 小, 甚 至 老 師 要 求 他 幫 忙 其 他 幼 兒 時, 他 也 斷 然 拒 絕 因 此 研 究 者 新 增 此 項 規 定, 讓 小 海 習 慣 服 務 他 人, 並 且 從 中 獲 得 他 人 的 回 饋 以 上 的 行 動 策 略, 預 計 為 期 五 個 月, 亦 即 一 學 期 一 學 期 之 後, 研 究 者 便 停 止 行 動 策 略, 先 觀 察 幼 兒 的 反 應, 再 決 定 策 略 繼 續 的 價 值 研 究 者 在 班 級 經 營 上 24
25 雖 然 做 了 這 些 調 整, 但 是 研 究 者 在 整 個 研 究 中, 其 所 扮 演 的 教 師 身 份 非 常 重 要 在 行 動 策 略 施 行 的 同 時, 研 究 者 在 面 對 幼 兒 的 日 常 生 活 脫 軌 現 象, 必 須 堅 持 一 致 性 的 處 理 原 則 : 讓 小 海 了 解 做 錯 了 哪 件 事? 為 什 麼 不 能 這 麼 做? 影 響 了 什 麼 人 事 物? 教 師 的 處 理 立 場, 以 及 讓 他 自 述 應 該 怎 麼 做, 不 管 必 須 重 複 多 少 次, 每 次 的 處 理 模 式 不 能 改 變, 不 能 動 搖 六 與 課 程 有 關 的 行 動 策 略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主 題 是 以 班 級 內 現 行 的 課 程 活 動, 鷹 架 個 案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因 此, 行 動 研 究 的 施 行 必 須 在 課 程 架 構 之 下 進 行, 以 下 研 究 者 列 出 與 教 學 策 略 有 關 的 行 動 策 略 ( 一 ) 語 文 角 單 純 閱 讀 繪 本 在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之 前 或 後, 抽 空 個 別 與 小 海 閱 讀 圖 畫 書, 目 的 有 二 : 一 是 藉 以 找 出 他 所 喜 歡 的 圖 畫 書, 並 以 此 為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的 主 題 書 ; 一 是 讓 他 更 熟 悉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所 選 擇 的 書, 進 而 吸 引 他 逐 步 增 加 待 在 團 體 的 時 間, 不 再 有 遊 蕩 的 行 為 ( 二 ) 益 智 角 互 動 式 閱 讀 研 究 者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的 記 憶 力 很 好, 能 夠 背 誦 自 己 喜 歡 的 圖 畫 書 ; 在 口 語 表 達 方 面, 幼 兒 有 時 說 話 含 糊 不 清, 說 話 速 度 過 快, 因 此 讓 他 練 習 說 故 事, 並 以 錄 音 帶 的 方 式 呈 現, 不 但 可 以 調 整 他 說 話 的 速 度, 也 可 以 讓 互 動 式 閱 讀 更 有 趣, 相 信 漸 漸 地 幼 兒 便 能 自 若 的 在 人 前 說 故 事 ( 三 ) 孩 子 合 作 複 述 故 事 在 固 定 的 情 節 中, 每 個 角 色 的 台 詞 意 義 是 既 定 的, 但 表 達 方 式 可 能 依 孩 子 不 同 而 有 變 化, 因 此 個 案 可 以 藉 由 這 個 歷 程 了 解 其 他 人 的 語 用, 增 強 自 己 傾 聽 的 能 力 ( 四 ) 娃 娃 家 以 劇 場 表 現 的 方 式 讓 故 事 再 次 呈 現 個 案 喜 歡 跳 躍 是 的 肢 體 動 作, 這 樣 的 動 作 在 學 習 區 活 動 中, 因 安 全 考 量 不 被 允 許, 若 能 以 劇 場 表 現 方 式 呈 現 圖 畫 書 的 故 事, 將 比 單 純 靜 態 的 閱 讀 活 動 更 吸 引 小 海 ( 五 ) 自 創 故 事 及 分 享 個 案 對 於 繪 畫 相 當 有 興 趣, 引 導 他 創 作 故 事 書 並 與 同 儕 分 享, 透 過 這 個 活 動, 讓 個 案 幼 兒 和 同 儕 由 分 享 過 程 中 互 相 學 習 產 生 互 動 交 流 尤 其 是 根 據 班 都 拉 的 理 論, 其 他 幼 兒 很 可 能 會 因 為 個 案 幼 兒 優 異 的 繪 圖 技 巧 而 願 意 親 近 他 模 仿 他, 藉 此 製 造 更 多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之 外 的 互 動 機 會 ( 六 ) 無 字 圖 畫 書 的 運 用 對 個 案 幼 兒 而 言, 他 常 常 專 注 於 人 事 物 的 特 殊 點 上 無 法 觀 察 整 體 的 狀 況, 無 字 圖 畫 書 的 閱 讀 必 須 靠 整 體 的 觀 察 力 才 能 完 整 閱 讀, 透 過 練 習 和 分 享, 可 以 鷹 架 其 閱 讀 情 境 的 能 力 25
26 七 角 落 活 動 時 間 相 關 的 行 動 策 略 在 行 動 研 究 之 前, 幼 兒 在 學 習 區 時 間 內 的 相 關 的 活 動 是 無 法 預 期 的, 因 此 其 間 發 展 出 來 的 行 動 策 略 是 機 動 性 的, 研 究 者 僅 將 行 動 研 究 歷 程 中 所 持 續 使 用 的 策 略 及 個 案 幼 兒 反 應 整 理 如 下 : ( 一 ) 請 年 幼 者 協 助 個 案 幼 兒 在 角 落 活 動 時 間 裡, 研 究 者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的 目 光 集 中 在 其 他 幼 兒 手 上 的 紙 刀 上, 他 似 乎 很 喜 歡 紙 刀 雖 然 是 中 大 班 幼 兒, 但 是 他 們 捲 紙 的 技 術 比 其 他 幼 兒 為 佳, 當 時 只 有 小 凱 有 空 幫 忙 小 海, 於 是 研 究 者 便 請 小 凱 教 幼 兒 捲 紙 筒 起 初 個 案 幼 兒 堅 持 要 研 究 者 教 他, 不 願 求 教 於 小 凱, 但 是 被 研 究 者 多 次 拒 絕 之 後, 他 便 接 受 了 小 凱 的 幫 忙 因 為 小 凱 在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上 尚 未 成 熟, 有 時 必 須 靠 觀 察 他 的 非 語 言 動 作 才 能 猜 測 他 要 表 達 的, 因 此 他 們 的 互 動 非 常 不 順 利, 不 過 最 後 小 凱 和 特 殊 幼 兒 還 是 一 起 完 成 了 作 品 這 次 的 試 探 成 功 之 後, 研 究 者 便 隨 時 找 機 會 大 膽 嘗 試 ( 二 ) 協 助 年 幼 者 目 前 本 園 班 級 班 是 一 混 齡 的 班 級, 大 班 幼 兒 能 主 動 照 顧 年 幼 者, 的 確 減 少 研 究 者 的 一 些 工 作 量, 而 且 班 級 內 幼 兒 們 的 關 係 也 因 此 顯 得 更 和 諧 但 是 個 案 幼 兒 對 年 幼 者 並 沒 有 愛 護 的 表 現, 研 究 者 希 望 藉 由 協 助 他 人 的 過 程, 讓 幼 兒 獲 得 自 我 肯 定 的 滿 足 感, 因 此 隨 時 利 用 機 會 請 求 幼 兒 幫 老 師 照 顧 年 幼 者, 但 過 程 並 不 順 利, 幼 兒 曾 斷 然 拒 絕, 當 時 研 究 者 並 不 強 迫 幼 兒, 只 是 另 請 他 人 幫 老 師 事 後, 研 究 者 利 用 聽 同 儕 分 享 助 人 快 樂 經 驗 的 方 式 ( 非 正 式 的 隨 機 式 的 ), 藉 以 吸 引 誘 而 嘗 試 去 協 助 他 人, 這 樣 的 作 法 對 幼 兒 並 未 產 生 立 即 的 影 響, 拒 絕 的 事 件 連 續 發 生 即 使 研 究 者 感 到 灰 心, 但 是 不 願 放 棄, 終 於 個 案 幼 兒 能 主 動 幫 助 欣 欣 組 合 玩 具 不 過 這 個 事 件 並 非 分 水 嶺, 因 為 幼 兒 只 會 幫 忙 他 較 熟 悉 的 幼 兒, 如 欣 欣 琳 琳, 對 於 新 進 幼 兒 小 吉 的 求 助, 他 仍 然 表 現 出 漠 然 的 態 度 ( 三 ) 與 學 校 內 其 他 班 級 幼 兒 互 動 因 為 班 級 是 小 學 內 附 設 的 幼 稚 班, 因 此 幼 兒 們 的 周 遭 就 充 滿 了 同 校 的 哥 哥 姊 姊, 他 們 對 班 級 幼 兒 們 態 度 友 善, 但 個 案 幼 兒 與 其 他 幼 兒 不 同, 面 對 同 校 的 哥 哥 姊 姊 的 主 動 照 顧, 總 是 表 現 出 退 縮 且 不 友 善 的 態 度, 獨 自 與 他 們 相 處 時, 幼 兒 會 選 擇 逃 避 或 者 不 理 會 其 問 候 研 究 策 略 的 設 計 是 期 盼 透 過 活 動, 讓 幼 兒 不 得 不 與 周 遭 人 物 產 生 互 動, 例 如 : 在 進 行 我 們 的 農 場 時, 研 究 者 請 六 年 級 學 童 來 擔 任 搬 運 切 割 紙 箱 的 工 作, 因 而 幼 兒 必 須 向 六 年 級 的 哥 哥 求 助 才 能 完 成 他 想 做 的 狗 屋 在 研 究 者 的 示 範 及 陪 伴 下, 特 殊 幼 兒 會 願 意 和 哥 哥 互 動, 不 過 要 求 他 單 獨 與 哥 哥 姊 姊 互 動 時, 他 仍 不 願 意 這 種 互 動 機 會 並 不 多, 個 案 也 從 未 在 過 程 中 主 動 認 識 新 的 大 朋 友, 但 是 這 些 國 小 部 的 學 生 卻 因 此 自 動 照 顧 起 小 海, 例 如 : 在 放 學 時, 哥 哥 姊 姊 總 會 主 動 保 護 小 海 且 和 他 道 再 見, 此 刻 研 究 者 彷 彿 增 加 了 許 多 熱 情 的 助 手, 協 助 敲 開 右 而 孤 立 的 門 26
27 ( 四 ) 製 造 與 女 生 接 觸 的 機 會 除 了 和 小 婷 及 櫻 桃 的 妹 妹 小 宣 說 話 之 外, 個 案 從 不 理 會 女 生 的 問 話, 而 研 究 者 請 欣 欣 或 安 安 找 哥 哥 幫 忙 時, 她 們 從 不 找 個 案 幫 忙, 而 是 找 其 他 看 起 來 比 較 像 哥 哥 而 且 友 善 的 大 班 幼 兒 因 此, 研 究 者 製 造 機 會, 讓 小 海 表 現 自 己 ( 說 故 事 教 新 的 遊 戲 畫 圖 ), 希 望 建 立 其 正 面 的 形 象, 讓 年 齡 較 小 的 幼 兒 會 覺 得 個 案 很 厲 害, 並 且 能 夠 將 他 視 為 友 善 的 哥 哥 這 樣 的 情 況 持 續 到 行 動 研 究 結 束 之 後 ( 五 ) 研 究 者 介 入 扮 演 活 動 從 觀 察 個 案 幼 兒 在 角 落 的 活 動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的 活 動 侷 限 於 排 積 木 和 著 色 活 動, 即 使 多 次 的 引 導, 他 的 活 動 範 圍 仍 侷 限 於 益 智 區 美 勞 區 及 圖 書 區, 他 從 未 主 動 進 入 娃 娃 家 進 行 扮 演 遊 戲, 而 從 文 獻 資 料 中 了 解, 幼 兒 自 發 性 的 扮 演 遊 戲 以 及 劇 式 遊 戲 皆 有 助 於 其 社 會 能 力 的 發 展 ( 林 玫 君,1998; 陳 仁 富,2001; 鍾 鳳 嬌, 2002) 因 此 研 究 者 設 計 了 與 圖 畫 書 相 關 的 扮 演 遊 戲, 希 望 引 導 個 案 進 行 劇 式 遊 戲, 此 刻 研 究 者 的 介 入, 只 是 讓 個 案 有 機 會 進 入 已 經 進 行 中 的 劇 式 遊 戲, 小 海 必 須 有 扮 演 能 力 才 能 參 與 同 儕 的 活 動, 而 扮 演 能 力 的 培 養 本 身 就 是 班 級 的 教 學 重 點 之 一, 因 此 幼 兒 只 要 具 備 此 項 能 力 便 能 順 利 進 入 劇 式 遊 戲 至 於 個 案 何 時 能 夠 進 入 劇 式 遊 戲? 研 究 者 無 法 確 定, 只 能 不 斷 試 探 鼓 勵 行 動 研 究 結 束 之 前, 個 案 僅 出 現 過 一 次 無 需 研 究 者 協 助 的 自 發 性 扮 演 遊 戲 八 角 落 活 動 的 參 與 ( 一 )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參 與 情 形 觀 察 個 案 幼 兒 的 活 動 參 與 情 形 是 本 研 究 所 欲 蒐 集 的 主 要 資 料 而 觀 察 的 地 點 包 括 了 圖 書 角 聊 天 桌 以 及 娃 娃 家 的 表 演 舞 台 ; 觀 察 的 時 間 是 每 週 的 星 期 一 二 四 五 的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 每 週 至 少 觀 察 兩 次 ), 使 用 的 輔 助 工 具 包 括 了 錄 音 機 照 相 機 和 數 位 攝 錄 影 機, 而 研 究 的 時 間 則 為 七 個 月 ( 上 學 期 整 學 期 及 下 學 期 兩 個 月 ) 觀 察 記 錄 中, 與 語 言 互 動 相 關 的 部 分 需 以 逐 字 稿 呈 現 觀 察 記 錄 分 成 兩 種 格 式, 一 是 觀 察 記 錄 的 表 格 ; 一 是 敘 述 形 式 的 觀 察 記 錄 ( 二 ) 角 落 活 動 時 間 教 師 針 對 個 案 幼 兒 與 同 儕 互 動 的 情 形 予 以 記 錄, 以 個 案 幼 兒 為 主 角, 記 錄 內 容 包 括 互 動 的 有 無 互 動 的 內 容 以 及 語 言 的 使 用 情 形, 觀 察 時 間 為 十 至 十 五 分 鐘 在 從 事 本 研 究 的 初 探 時, 研 究 者 常 發 生 觀 察 無 法 依 預 定 時 間 表 完 成 的 窘 境, 因 此 學 習 區 的 觀 察 原 則 上 時 間 訂 定 為 上 午 八 點 左 右, 一 星 期 至 少 二 次, 不 受 限 於 預 定 時 間 表, 此 項 觀 察 原 本 皆 以 敘 述 形 式 呈 現, 因 上 午 八 點 左 右 的 樣 本 記 錄 內 容 重 複 性 過 高, 於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後, 改 以 表 格 記 錄 的 方 式 呈 現, 其 他 時 間 所 進 行 的 樣 本 記 錄, 仍 以 敘 述 形 式 呈 現 另 外 依 需 要, 研 究 者 也 蒐 集 在 不 同 情 境 下 的 樣 本 記 錄, 如 點 心 時 間 的 互 動 跳 舞 時 間 戶 外 活 動 時 間 等 針 對 個 案 幼 兒 在 非 既 定 的 觀 察 時 間 中, 與 他 人 產 生 互 動 的 相 關 軼 事 記 錄 若 有 錄 音 機 輔 助 使 用 時, 個 案 幼 兒 與 同 儕 互 動 的 語 言 使 用 部 分 以 逐 字 稿 呈 現 27
28 ( 三 ) 教 學 者 的 協 助 指 小 孩 的 個 人 主 義 傾 向, 包 括 操 縱 其 他 小 朋 友 以 增 進 自 己 的 地 位 或 獲 得 想 要 的 東 西 能 愛 護 或 對 其 他 小 孩 有 同 情 心 順 從 的 不 會 對 人 的 權 威 有 所 質 疑 技 巧 性 逃 避 同 儕 活 動 以 尋 求 大 人 的 注 意 抗 拒 其 他 小 朋 友 的 支 配 想 要 去 操 縱 大 人 ( 修 改 後 : 不 易 接 受 說 理 和 溝 通 ) 不 使 其 他 小 朋 友 進 入 團 體 遊 戲 中 自 私 的 個 人 主 義 的 對 大 人 的 權 威 做 挑 戰 不 會 多 管 閒 事 個 案 幼 兒 在 行 動 策 略 的 安 排 下, 透 過 討 論 及 與 年 幼 者 的 接 觸 的 歷 程, 漸 漸 能 夠 做 到 能 愛 護 或 對 其 他 小 孩 有 同 ) 另 外 較 明 顯 的 改 變 是 小 海 開 始 管 閒 事, 以 往 他 對 於 周 遭 的 人 事 態 度 是 漠 然 的, 與 櫻 桃 成 為 友 伴 後, 他 聽 從 支 配, 最 初 是 櫻 桃 要 幼 兒 去 告 訴 老 師, 後 來 小 海 發 現 小 朋 友 違 反 規 定 時 便 會 向 老 師 告 狀 不 過 個 案 幼 兒 的 管 閒 事 仍 然 處 於 只 是 告 狀 的 階 段, 不 會 安 撫 或 協 助 他 人 處 理 問 題 舉 例 來 說, 發 現 新 進 幼 兒 小 吉 哭 泣 時, 小 朋 友 已 經 紛 紛 向 研 究 者 報 告 了, 研 究 者 希 望 班 上 的 幼 兒 可 以 體 諒 小 吉 的 心 情, 給 他 哭 泣 的 空 間, 也 說 明 了 研 究 者 不 能 再 安 慰 他 的 原 因, 但 是 個 案 仍 不 厭 其 煩, 一 次 指 同 儕 群 體 中 具 有 主 導 能 力, 包 括 項 目 有 需 要 建 議 的 經 常 沒 事 做 的 樣 子 常 表 現 猶 豫 不 決 有 信 心 是 否 為 同 儕 的 領 導 者 幫 助 其 他 的 小 朋 友 完 成 他 們 的 活 動 設 定 目 標 增 進 他 的 能 力, 會 嘗 試 困 難 的 拼 圖 會 策 劃 其 他 小 朋 友 的 活 動 能 彈 性 面 對 新 環 境 的 很 多 要 求 面 對 鼓 舞 或 大 活 動 時 會 退 縮 比 較 不 發 表 意 見 幼 兒 妹 在 班 級 中 並 不 屬 於 領 導 者, 與 人 溝 通 時 他 會 堅 持 己 見, 但 是 他 從 未 試 著 去 說 服 他 人 接 受 自 己 的 意 見, 意 見 不 合 溝 通 便 結 束, 因 此 即 使 他 已 經 掌 握 了 可 以 吸 引 他 人 參 與 他 所 主 導 的 活 動 之 利 器, 卻 往 往 因 為 不 善 協 調 而 使 活 動 半 途 而 廢 研 究 者 在 行 動 研 究 的 歷 程 中, 經 常 鼓 勵 特 殊 嘗 試 在 眾 人 面 前 表 現, 他 確 實 也 分 享 了 他 所 自 繪 的 圖 畫 書, 以 及 說 故 事, 但 是 研 究 者 的 力 量 撤 除 後, 小 海 並 沒 有 能 力 去 領 導 或 協 調 小 團 體 活 動 的 進 行 因 此, 行 動 研 究 之 後, 特 殊 幼 兒 在 領 導 取 向 上 的 改 變 幅 度 不 大, 不 過 他 漸 漸 能 夠 在 眾 人 面 前 展 現 自 己 (4) 與 別 人 共 處 的 能 力 : 指 與 其 他 小 朋 友 相 處 的 能 力, 包 括 項 目 有 輕 巧 靈 敏 的 缺 乏 跟 其 他 小 朋 友 相 處 的 能 力 其 他 小 朋 友 會 找 尋 他 當 玩 伴 受 到 其 他 小 朋 友 的 注 意 精 力 充 沛 的 ( 修 改 後 : 不 適 當 的 回 應 行 為 ) 會 與 其 他 小 朋 友 磋 商 使 別 人 了 解 他 的 想 法 動 作 緩 慢 遲 鈍 的 會 表 達 自 己 比 較 喜 歡 那 種 活 動 說 話 清 楚 的 退 縮 的 瞭 解 其 他 小 朋 友 在 活 動 或 爭 論 中 的 立 場 與 他 人 共 處 時, 小 海 並 不 敏 銳, 尤 其 是 對 他 人 的 情 緒 感 受 當 與 之 互 動 的 對 象 發 出 的 是 非 語 言 訊 息 時, 幼 兒 常 常 處 於 漏 接 的 狀 態,, 因 此 無 法 適 時 回 應 他 人, 溝 通 常 因 此 而 中 斷, 有 時 無 法 察 覺 他 人 對 他 的 排 拒 雖 然 研 究 者 經 常 運 用 如 果 是 你, 你 會 怎 麼 樣? 的 討 論 方 式 來 提 醒 他, 引 導 他 注 意 他 人 表 情 及 反 應, 但 是 仍 然 無 法 改 變 這 種 情 況, 因 為 一 但 研 究 者 的 介 入 撤 除 了, 個 案 的 反 應 又 會 回 復 原 來 故 我 的 樣 子 然 而, 同 儕 對 個 案 自 私 行 為 的 反 彈 卻 有 例 外 的 效 果, 明 明 願 意 退 讓, 他 讓 幼 兒 拿 走 大 部 分 的 積 木, 但 是 當 個 案 更 進 一 步 要 奪 走 他 僅 剩 的 積 木 時, 明 明 的 反 彈 讓 小 海 知 道 自 己 過 份 的 行 為 28
29 這 讓 研 究 者 對 於 自 己 例 行 的 處 理 態 度 有 了 另 一 種 思 考, 雖 然 預 期 特 殊 幼 兒 在 人 際 互 動 上 將 遭 遇 挫 折, 但 有 時 仍 必 須 做 到 袖 手 旁 觀, 當 一 個 好 觀 眾 有 時 比 當 一 個 好 教 師 來 得 重 要, 什 麼 都 不 做 的 用 意 是 為 了 讓 個 案 試 著 獨 當 一 面 下 學 期 開 始, 研 究 者 便 嘗 試 袖 手 旁 觀, 幼 兒 因 此 必 須 獨 力 面 對 櫻 桃 小 家 威 利 的 不 友 善 忿 怒 到 調 整 自 己 的 態 度, 特 殊 幼 兒 的 敏 銳 度 在 未 施 行 行 動 策 略 的 下 學 期, 進 步 的 速 度 遠 比 上 學 期 更 快 透 過 行 動 策 略 的 施 行, 下 學 期 時, 幼 兒 在 繪 畫 技 巧 上 突 飛 猛 進, 除 了 小 朋 友 之 外 小 朋 友 在 從 事 表 演 道 具 製 作 時, 一 定 會 求 助 於 幼 兒, 因 為 有 些 對 繪 畫 並 無 太 大 的 興 趣, 所 以 偶 爾 個 案 必 須 獨 自 與 他 人 合 作 然 而 個 案 在 指 導 他 人 繪 畫 時, 態 度 較 自 我, 常 常 會 直 接 幫 忙 畫 圖 而 不 是 教, 此 刻, 研 究 者 並 未 再 使 用 一 貫 的 未 雨 綢 繆 的 預 防 方 式 主 動 協 助 個 案, 而 是 觀 察 個 案 與 他 人 互 動 的 歷 程, 待 衝 突 真 正 發 生 了, 無 法 收 拾 了, 才 出 面 與 他 們 一 起 討 論 對 衝 突 的 感 覺, 希 望 引 導 幼 兒 能 夠 試 著 接 收 他 人 在 互 動 歷 程 中 所 傳 遞 的 非 語 言 訊 息 九 幼 兒 互 動 的 歷 程 互 動 溝 通 凝 聚 性 是 檢 視 溝 通 品 質 的 重 要 條 件, 凝 聚 性 溝 通 是 指 溝 通 者 間 能 共 享 主 題 能 將 溝 通 互 動 組 織 得 很 好, 互 動 的 主 題 也 非 常 的 豐 富, 而 且 良 好 的 溝 通 者 往 往 願 意 主 動 認 識 他 人, 當 受 到 拒 絕 時 能 夠 重 新 開 始, 不 會 因 此 退 縮 反 之, 互 動 者 間 沒 有 相 關 主 題 的 重 心 話 題, 常 常 跳 換, 彼 此 無 共 享 的 話 題, 拙 劣 的 溝 通 者 常 會 藉 由 談 話 來 引 起 他 人 注 意, 但 無 法 延 續 他 人 的 注 意 力 鍾 鳳 嬌 在 其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之 探 討 的 研 究 中, 採 用 連 續 三 個 以 上 的 輪 流 都 是 針 對 同 一 主 題 的 定 義 來 決 定 互 動 是 否 具 有 溝 通 凝 聚 性, 研 究 者 採 用 其 做 法 僅 以 鍾 鳳 嬌 的 方 法 來 決 定 個 案 與 他 人 的 互 動 是 否 具 有 溝 通 凝 聚 性 時, 個 案 與 同 儕 互 動 時, 確 實 都 能 夠 維 持 連 續 三 個 以 上 的 對 話 輪 流, 但 是 這 樣 的 對 話 輪 流 並 非 個 案 一 人 獨 力 完 成 舉 例 來 說, 當 威 利 以 誇 張 的 言 語 企 圖 吸 引 小 海 注 意 時, 原 本 小 海 並 未 回 應, 但 是 在 一 旁 的 櫻 桃 接 續 他 們 的 話 題 : 小 海, 威 利 說 你 是 大 頭 公 哦! 當 小 海 說 出 語 意 不 清 的 話 時, 櫻 桃 會 進 一 步 問 他 : 你 在 說 什 麼?, 在 此 互 動 歷 程 中, 若 非 櫻 桃 的 適 時 牽 引, 威 利 和 個 案 之 間 的 互 動, 很 可 能 無 法 開 始 ; 若 非 櫻 桃 的 追 問, 此 次 的 互 動 可 能 因 雞 同 鴨 講 而 結 束 因 為 其 他 幼 兒 漸 漸 熟 悉 小 海 與 人 互 動 時 的 習 慣, 因 此 常 會 以 提 醒 反 問 的 方 式 來 和 他 互 動, 小 海 在 互 動 歷 程 中 未 呈 現 積 極 了 解 他 人 想 法 或 情 緒 的 企 圖, 因 此 研 究 者 並 不 認 同 此 為 溝 通 品 質 良 好 的 互 動 研 究 者 在 其 所 蒐 集 到 的 軼 事 記 錄 及 樣 本 記 錄 中, 從 未 發 現 過 個 案 在 與 他 人 的 自 然 互 動 中, 有 溝 通 品 質 良 好 的 互 動 情 事 然 而 個 案 在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中 的 表 現 孑 然 不 同, 他 能 夠 在 研 究 者 所 安 排 的 教 學 情 境 中, 與 同 儕 維 繫 良 好 的 互 動 僅 以 個 案 幼 兒 在 互 動 溝 通 上 的 表 現 來 分 析 觀 察 資 料 時, 研 究 者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在 溝 通 角 色 的 扮 演 上 較 先 前 主 動 些 ; 在 反 應 行 為 的 表 現 方 面,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施 行 期 間 個 案 的 不 適 宜 反 應 並 無 明 顯 的 改 善, 有 時 候 反 應 慢 一 拍 脫 離 主 題, 有 時 後 29
30 又 侃 侃 而 談 研 究 者 對 於 個 案 反 應 行 為 改 善 與 否, 根 本 無 法 確 定, 對 於 行 動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倍 感 疑 惑 研 究 者 發 現 在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中 的 非 自 然 互 動 情 境 下, 個 案 較 容 易 與 同 儕 維 持 一 定 程 度 的 溝 通 凝 聚 性, 但 是 離 開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後 的 情 況 卻 令 人 沮 喪, 很 顯 然, 研 究 者 主 觀 認 定 的 該 出 現 的, 溝 通 品 質 良 好 的 互 動, 並 未 在 行 動 策 略 施 行 期 間 自 然 出 現, 研 究 者 甚 至 一 度 因 此 懷 疑 行 動 研 究 的 價 值 不 過 四 月 中 旬 的 發 現 卻 又 鼓 舞 了 研 究 士 氣, 個 案 與 小 穎 及 安 安 確 實 進 行 了 一 段 十 四 分 鐘 的 扮 演 遊 戲, 沒 有 任 何 的 助 力, 他 確 實 獨 力 完 成 了 溝 通 品 質 良 好 的 互 動 30
31 肆 行 動 檢 討 與 結 果 評 估 本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必 須 扮 演 多 重 的 角 色, 尤 其 是 扮 演 教 師 及 研 究 者 兩 種 角 色 時, 即 是 研 究 方 向 的 主 導 者, 因 此 其 對 行 動 研 究 的 省 思, 很 可 能 間 接 影 響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結 果 當 然 也 會 天 壤 之 別 舉 例 來 說, 當 小 海 被 視 為 問 題 時, 研 究 的 進 行 由 消 除 問 題 的 信 念 支 持 著, 因 此 教 師 只 是 考 慮 使 用 各 種 方 法 去 防 止 問 題 產 生 或 者 再 擴 大, 對 於 小 海 所 表 現 出 的 不 適 切 行 為, 當 然 無 法 容 許 但 是 當 研 究 者 在 省 思 歷 程 中 發 現 錯 誤 後, 改 變 態 度, 視 小 海 為 班 級 成 員 之 一 時, 研 究 者 面 對 其 外 顯 的 問 題 行 為, 便 視 同 求 助 信 號, 在 了 解 其 個 別 需 求 後, 能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面 對 特 殊 幼 兒 的 不 適 切 行 為, 研 究 的 進 行 轉 由 協 助 其 面 對 問 題 的 信 念 支 持 著, 所 思 慮 的 主 題 將 是 : 小 海 需 要 什 麼 幫 助? 在 研 究 者 能 力 範 圍 之 內, 還 能 提 供 什 麼 協 助? 因 為 透 過 省 思 的 歷 程, 造 成 研 究 者 在 信 念 上 的 改 變, 這 樣 的 改 變 影 響 了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的 設 計 原 則, 策 略 的 設 計 起 了 方 向 上 的 重 大 改 變 後, 當 然 研 究 的 問 題 目 的 及 結 果 也 會 有 所 不 同 事 實 上, 研 究 者 省 思 之 後, 並 不 必 然 影 響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的 新 增 修 正 或 終 止 ; 但 是,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對 個 案 幼 兒 可 能 產 生 的 負 面 影 響, 在 敏 感 度 高 且 品 質 良 好 的 省 思 歷 程 中, 將 無 所 遁 形 以 上 所 敘 述 的 即 是 研 究 省 思 教 師 信 念 以 及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下 研 究 者 以 更 具 體 的 實 例 整 理, 進 一 步 說 明 研 究 省 思 教 師 信 念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其 對 個 案 幼 兒 的 影 響 在 本 章 節 中, 研 究 者 將 分 兩 方 面 來 敘 寫, 一 是 與 行 動 策 略 有 關 的 省 思, 二 是 與 行 動 策 略 無 直 接 關 連 的 省 思 : 一 與 行 動 策 略 有 關 的 省 思 ( 一 ) 以 半 強 迫 的 方 式 讓 個 案 幼 兒 面 對 困 難 當 研 究 者 強 迫 個 案 幼 兒 教 他, 多 次 的 練 習 之 後 個 案 仍 然 學 不 會, 而 且 開 始 發 出 哼 哼 哼 的 聲 響 當 下 研 究 者 未 理 會, 而 決 定 引 導 他 嘗 試 更 簡 單 的 剪 繩 子 工 作 對 於 強 迫 小 海 參 與 活 動 的 決 定, 與 研 究 者 希 望 給 予 幼 兒 自 由 的 信 念 有 著 極 大 的 衝 突, 因 此 當 研 究 者 強 迫 個 案 必 須 留 下 的 同 時, 其 內 心 是 掙 扎 的, 且 不 斷 重 覆 的 自 問 : 這 樣 好 嗎? 後 來 研 究 者 卻 發 現, 個 案 露 出 愉 悅 的 神 情 自 語 著 : 這 個 都 是 我 剪 的, 呵! 研 究 者 一 直 希 望 自 己 能 做 到 尊 重 幼 兒 的 意 願 和 學 習 步 調, 因 此 在 班 級 內 鮮 少 強 迫 幼 兒, 但 個 案 是 在 強 迫 之 後 才 獲 得 樂 趣, 這 樣 的 信 念 是 否 有 必 要 再 做 彈 性 的 調 整? 此 次 策 略 施 行 結 果, 讓 研 究 者 將 自 己 以 往 堅 持 的 信 念 微 幅 調 整 : 應 該 給 予 幼 兒 們 學 習 的 充 分 機 會, 當 其 面 對 較 困 難 的 挑 戰 時, 若 無 法 超 越 極 限, 成 人 應 給 予 他 能 勝 任 的 工 作, 待 嘗 試 之 後, 才 任 其 決 定 放 棄 與 否, 而 不 是 完 全 順 從 幼 兒 的 當 下 決 定, 因 為 有 時 幼 兒 決 定 放 棄 的 原 因 是 害 怕 失 敗, 而 非 真 的 失 去 興 趣 除 此 之 外, 在 活 動 難 易 程 度 上 的 安 排 得 宜, 也 是 幼 兒 能 否 持 續 活 動 的 重 要 因 31
32 素, 例 如 : 美 勞 角 製 作 可 以 吹 保 麗 龍 球 的 吹 管 時, 研 究 者 依 個 案 使 用 剪 刀 的 能 力, 來 決 定 介 入 協 助 的 程 度, 安 排 比 他 能 力 所 及 更 困 難 的 一 些 的 活 動, 以 達 成 鷹 架 的 效 果 另 外, 研 究 者 也 嘗 試 使 用 強 制 的 規 定, 讓 個 案 嘗 試 他 從 未 嘗 試 過 的 利 社 會 行 為, 例 如 : 要 求 他 幫 忙 夾 菜, 當 他 能 夠 從 其 他 幼 兒 的 道 謝 聲 中, 感 受 到 樂 趣 之 後, 便 開 始 主 動 要 求 研 究 者 給 他 事 情 幫 忙 而 只 有 透 過 更 多 的 觀 察 才 能 夠 提 供 研 究 者 給 多 少 自 由 的 拿 捏 線 索 及 依 據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在 每 一 次 使 用 強 制 的 手 段, 運 用 增 強 和 消 弱 的 原 理 時, 必 須 謹 記 : 不 可 將 個 案 幼 兒 視 為 問 題 幼 兒 因 為 一 旦 過 份 依 賴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之 後, 研 究 者 便 可 能 放 棄 思 索 其 他 可 能 性, 而 且 過 度 使 用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亦 有 物 化 幼 兒 的 危 險 ( 二 ) 協 助 幼 兒 處 理 情 緒 個 案 與 同 儕 發 生 衝 突 時 便 大 叫, 在 處 理 小 海 大 叫 的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提 供 其 學 習 表 達 情 感 的 可 行 方 式, 而 非 制 止 其 大 叫, 並 且 希 望 其 他 幼 兒 了 解, 研 究 者 未 責 備 個 案 的 原 因, 希 望 其 他 幼 兒 瞭 解, 不 責 備 並 非 等 同 於 允 許, 公 平 處 理 的 原 則 是 因 人 而 異 的 處 理 違 規 事 件, 而 非 獎 懲 一 致, 完 全 不 考 慮 其 動 機 和 能 力 研 究 者 試 著 讓 幼 兒 們 瞭 解, 他 們 彼 此 都 需 要 他 人 的 協 助 和 包 容, 才 能 夠 變 成 大 家 都 喜 歡 的 人, 幼 兒 們 也 漸 漸 能 瞭 解 和 實 踐, 對 待 個 案 的 態 度 當 然 更 能 包 容, 其 與 同 儕 間 的 衝 突 明 顯 減 少 然 而, 並 非 沒 有 衝 突 就 等 同 於 沒 有 問 題, 研 究 者 仍 必 須 協 助 個 案 慢 慢 了 解, 互 動 是 雙 方 面 的, 不 能 僅 靠 單 方 面 的 包 容 舉 例 來 說, 個 案 玩 鬼 抓 人 的 遊 戲 時 被 抓 了, 他 因 此 生 氣 進 教 室, 小 穎 威 利 及 明 明 對 個 案 作 出 包 容 且 退 讓 的 行 為, 但 小 海 並 不 領 情 ( 不 回 應 ), 仍 然 在 教 室 裡 生 氣, 此 時 包 容 對 互 動 並 無 助 益 因 此, 讓 個 案 願 意 收 拾 自 己 的 情 緒, 接 受 別 人 的 退 讓, 便 顯 得 重 要 在 行 動 策 略 施 行 的 階 段, 個 案 情 緒 反 應 失 控 的 頻 率 已 經 漸 漸 減 低 了, 甚 至 在 下 學 期 行 動 策 略 撤 除 後, 亦 鮮 少 發 生 情 緒 失 控 研 究 者 曾 一 度 對 個 案 幼 兒 的 改 變 感 到 欣 喜, 但 是 在 兩 個 星 期 內, 欣 喜 的 情 緒 便 被 沮 喪 淹 沒 了 - 個 案 又 發 生 了 大 發 脾 氣 的 情 況, 休 火 山 再 度 爆 發! 為 什 麼 持 續 使 用 討 論 說 理 的 方 式 沒 有 辦 法 讓 小 海 改 變 其 情 緒 發 洩 的 模 式? ( 三 ) 減 低 研 究 者 介 入 程 度 研 究 者 在 帶 領 各 岸 餐 與 角 落 活 動 時, 使 用 過 多 解 釋 性 的 語 言, 忽 略 了 小 海 持 續 成 長 的 事 實, 對 此 研 究 者 再 與 他 共 同 閱 讀 時, 應 給 予 他 更 多 可 發 揮 的 空 間 及 自 由 雖 然 當 研 究 者 堅 持 立 場 時, 霎 時 個 案 較 容 易 控 制 情 緒, 但 研 究 者 能 夠 濫 用 權 威 來 教 導 小 海 嗎? 一 但 慣 用 權 威 之 後, 研 究 者 是 否 因 此 依 賴 權 威 的 使 用? 這 是 研 究 進 行 前, 研 究 者 即 已 提 醒 自 己 的 問 題, 而 終 於 在 看 到 畢 業 生 小 宇 之 後, 找 到 了 確 定 的 解 答 畢 業 生 小 宇 在 班 上 課 時, 同 儕 們 在 教 師 的 要 求 下, 皆 願 意 與 他 當 朋 友, 而 他 在 班 級 內 適 應 良 好, 但 是 其 社 交 技 巧 和 情 緒 管 理 並 未 改 善, 畢 業 之 後, 換 了 學 習 的 環 境 和 同 儕, 竟 無 法 適 應 小 學 生 活 研 究 者 並 不 希 望 個 案 遭 遇 相 同 的 問 題, 為 了 讓 團 體 故 事 時 間 ( 非 自 然 情 境 ) 中 的 互 動 熱 絡 情 形, 能 夠 發 生 在 自 然 32
33 互 動 的 學 習 區 時 間, 研 究 者 有 必 要 適 時 退 出, 漸 進 式 的 退 出, 才 可 能 讓 個 案 幼 兒 真 正 融 入 學 習 團 體 ( 四 ) 行 動 研 究 的 價 值 正 式 施 行 研 究 之 後, 研 究 者 發 現, 必 須 花 費 比 預 期 更 多 的 時 間 在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的 執 行 及 觀 察 資 料 的 蒐 集 整 理 上, 相 對 的 其 他 幼 兒 分 配 到 的 教 師 時 間 及 資 源 便 少 了 許 多, 已 經 分 身 乏 術 的 研 究 者, 還 必 須 克 服 行 政 工 作 與 研 究 及 教 學 上 的 衝 突 更 令 人 沮 喪 的 是, 在 研 究 歷 程 中, 小 海 的 改 善 情 況 一 直 是 不 明 顯 不 明 確, 情 況 反 反 覆 覆, 極 不 穩 定 因 此, 研 究 者 不 得 不 懷 疑 進 行 此 次 行 動 研 究 的 價 值 在 一 切 不 確 定 的 情 況 下, 研 究 者 適 度 調 整 自 己 在 小 海 身 上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因 此 減 少 下 學 期 的 樣 本 記 錄 次 數, 乃 期 盼 能 夠 做 到 研 究 和 教 學 之 間 的 兼 顧 個 案 的 問 題 改 善 情 況 為 何? 研 究 者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一 直 無 法 獲 得 明 確 的 證 據 來 確 定 答 案, 是 否 因 為 改 善 的 概 念 定 義 模 糊? 選 擇 改 善 個 案 幼 兒 現 況 而 非 改 變 個 案 幼 兒 為 最 終 目 標 之 後, 行 動 研 究 之 有 效 性 的 證 據 也 顯 得 模 糊, 是 否 會 影 響 行 動 研 究 能 夠 與 他 人 分 享 的 價 值? 研 究 者 最 後 決 定 放 棄 自 己 能 夠 提 出 完 美 研 究 報 告 的 假 設, 不 管 這 次 行 動 研 究 是 否 具 備 與 人 分 享 的 研 究 價 值, 至 少 研 究 者 已 經 完 成 了 自 我 的 專 業 成 長 二 與 行 動 策 略 無 直 接 關 連 的 省 思 ( 一 ) 其 他 幼 兒 態 度 的 改 變 訪 談 其 他 幼 兒 對 個 案 的 觀 點 後, 研 究 者 懷 疑, 自 身 對 個 案 的 態 度 已 經 影 響 到 其 他 幼 兒 對 他 的 客 觀 看 法, 唯 有 改 變 自 己 的 態 度, 才 能 真 正 引 導 其 他 幼 兒 以 客 觀 的 態 度 和 個 案 相 處, 而 研 究 者 在 態 度 上 的 改 變 必 須 是 真 誠 的 幼 兒 間 的 相 處 是 最 真 誠 的, 卻 往 往 因 為 週 遭 人 物 影 響 而 改 變 初 衷, 當 研 究 者 嘗 試 以 真 誠 的 態 度 去 包 容 個 案 的 失 控 行 為 後, 一 學 期 下 來, 能 夠 明 顯 的 感 受 到 班 上 幼 兒 所 釋 放 出 來 的 溫 暖 氣 氛 研 究 者 並 不 隱 藏 自 己 對 個 案 失 控 行 為 的 無 奈, 但 不 再 以 太 多 驚 訝 不 諒 解 不 喜 歡 的 情 緒 來 處 理 問 題, 只 是 就 事 論 事, 處 理 當 下 的 事 件, 如 此 的 改 變 讓 幼 兒 們 不 受 研 究 者 喜 怒 的 影 響, 小 海 因 此 恢 復 中 性 幼 兒 的 身 分, 可 以 撕 掉 好 奇 怪 的 標 籤 ( 二 ) 與 家 長 溝 通 模 式 的 改 變 面 對 家 長 對 個 案 漠 不 關 心 的 態 度, 研 究 者 從 最 初 的 積 極 與 之 溝 通 的 態 度, 漸 漸 變 成 消 極 的 不 主 動 應 對, 到 最 後, 又 轉 變 為 主 動 出 擊 的 溝 通 早 期 與 小 海 母 親 相 談 甚 歡, 讓 人 相 信 她 會 配 合 教 師 所 施 行 的 策 略, 因 此 教 師 以 積 極 遊 說 的 方 式 希 望 她 能 帶 幼 兒 去 接 受 評 鑑, 但 她 的 百 般 推 拖 令 人 沮 喪 研 究 者 對 於 家 長 的 漠 不 關 心 不 知 如 何 溝 通, 與 家 長 互 動 的 態 度 便 轉 為 消 極 的 不 主 動 溝 通, 一 直 到 行 動 研 究 結 束 之 後 都 是 如 此 行 動 研 究 之 後 的 資 料 整 理 歷 33
34 程, 讓 研 究 者 省 思 自 己 在 親 師 溝 通 中 的 態 度 對 於 個 案 母 親 漠 不 關 心 的 態 度, 研 究 者 感 到 生 氣, 但 這 也 意 外 的 讓 行 動 研 究 在 進 行 上, 沒 有 了 家 長 方 面 的 阻 力, 母 親 輕 易 就 答 應 了 行 動 研 究 的 施 行 對 於 她 從 未 主 動 關 心 過 個 案 在 學 校 的 情 況, 這 樣 的 情 形 研 究 者 完 全 不 必 負 責 嗎? 如 果 主 動 要 求 她 觀 察 個 案 的 進 步, 是 否 能 夠 讓 她 體 會 小 海 的 轉 變, 並 且 進 一 步 支 持 他 在 學 校 中 的 學 習? 研 究 者 不 知 道 答 案 為 何, 但 決 定 嘗 試, 在 行 動 研 究 進 行 之 後, 為 找 答 案 而 努 力 三 未 來 可 努 力 的 方 向 ( 一 ) 教 學 設 計 更 多 元 化 由 於 角 落 教 學 活 動 能 夠 清 楚 配 合 幼 生 的 程 度, 因 此 未 來 配 合 各 主 題 ( 單 元 ), 設 計 符 合 幼 生 操 作 程 度 的 教 具 以 及 教 材 可 以 促 進 幼 生 發 展 能 力 此 外 亦 可 配 合 多 元 智 能 發 展 向 度, 設 計 不 同 的 教 學 活 動 以 及 教 材, 亦 可 以 協 助 提 升 幼 生 的 能 力 ( 二 ) 角 落 評 量 更 具 體 落 實 由 於 此 次 的 行 動 研 究 結 果 得 知, 幼 生 的 角 落 活 動 的 確 可 以 明 確 的 顯 示 幼 兒 能 力 的 提 升, 透 過 設 計 的 角 落 活 動, 可 以 有 效 的 促 進 幼 兒 發 展, 因 此 更 需 要 明 確 的 界 定 每 一 角 落 活 動 的 評 量, 以 確 實 評 估 幼 兒 是 否 有 效 學 習 ( 三 ) 研 究 主 題 方 向 更 確 實 34
35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針 對 以 上 的 研 究 結 果 及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者 提 出 了 以 下 的 建 議 : 一 實 務 應 用 方 面 ( 一 ) 教 學 策 略 的 靈 活 運 用 在 本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利 用 了 進 行 課 程 的 空 檔, 設 計 適 合 個 案 幼 兒 的 鷹 架 策 略, 藉 以 增 進 其 社 會 能 力 研 究 的 歷 程 可 供 其 他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作 一 參 考, 參 考 的 價 值 並 非 如 法 炮 製, 而 僅 是 提 供 一 種 可 能 性 : 在 教 學 工 作 繁 忙 的 情 況 之 下, 教 師 如 何 靈 活 運 用 教 學 策 略? 教 師 可 以 發 揮 其 專 長 及 興 趣, 並 且 運 用 在 教 學 上, 將 萌 發 另 一 個 策 略 不 同 的 行 動 研 究, 藉 以 解 決 教 育 現 場 的 問 題 及 改 善 教 學 舉 例 來 說, 本 研 究 中 所 使 用 的 策 略, 是 研 究 者 依 其 專 長 及 興 趣 而 發 展 出 來 的, 其 他 教 師 應 該 還 能 發 展 出 更 多 的 可 能 性 例 如 : 研 究 者 曾 經 接 觸 過 音 樂 治 療 的 相 關 書 籍, 亦 發 現 音 樂 對 個 案 幼 兒 極 可 能 會 有 幫 助, 但 因 研 究 者 已 分 身 乏 術, 故 無 法 將 其 運 用 於 研 究 當 中 研 究 者 提 議, 教 師 們 可 以 以 自 身 最 熟 悉 最 有 把 握 的 方 式 來 協 助 幼 兒, 而 不 必 拷 貝 他 人 的 策 略, 因 為 一 昧 的 模 仿 反 而 會 喪 失 某 種 可 能 性 ( 二 ) 提 供 幼 兒 溫 暖 的 學 習 環 境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幼 兒 在 發 展 上, 並 未 達 到 嚴 重 影 響 學 習 的 狀 況, 無 需 將 其 歸 納 於 特 殊 教 育, 只 需 提 供 溫 暖 且 安 全 的 學 習 環 境 即 可 協 助 其 正 常 發 展 在 有 色 有 標 籤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不 但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幼 兒 無 法 適 應, 一 般 幼 兒 也 會 因 此 學 習 不 正 確 的 互 動 關 係 及 模 式 ( 三 ) 提 供 幼 兒 彼 此 為 師 的 機 會 成 人 常 在 無 形 中 以 權 威 影 響 幼 兒, 他 們 不 加 思 索 便 接 受 成 人 所 灌 輸 的 知 識 觀 念, 但 無 助 於 真 正 的 改 變 或 發 展 教 師 除 了 必 須 時 時 檢 視 自 己 與 幼 兒 們 互 動 時 的 態 度 之 外, 更 需 要 進 一 步 提 供 幼 兒 們 彼 此 互 動 的 機 會, 讓 幼 兒 相 互 為 師, 從 發 掘 他 人 優 點 的 過 程 中, 更 能 讓 互 動 的 氣 氛 更 溫 暖 ( 四 ) 行 動 研 究 的 繼 續 在 行 動 研 究 的 歷 程 中, 研 究 者 體 會 到 幼 教 老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不 能 僅 依 賴 閱 讀 研 習 或 再 進 修, 從 實 際 教 學 上 學 習 將 有 更 深 的 體 會 行 動 研 究 與 一 般 教 學 經 驗 談 不 同, 必 須 更 有 系 統 的 進 行 觀 察 蒐 集 資 料 分 析 資 料, 得 到 的 結 果 較 客 觀 進 行 行 動 研 究 時, 教 師 可 以 自 組 學 習 團 體, 藉 由 彼 此 分 享 經 驗 的 過 程, 獲 得 事 半 功 倍 的 專 業 成 長 二 對 研 究 園 所 專 業 提 升 方 面 35
36 ( 一 ) 幼 稚 園 進 行 有 規 劃 的 角 落 活 動, 可 以 提 升 特 殊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為 有 效 進 行 角 落 活 動, 學 校 應 加 強 角 落 活 動 設 計 及 執 行 方 法, 本 研 究 不 僅 擬 定 落 實 的 角 落 活 動 設 計 及 目 標, 讓 班 級 特 殊 幼 兒 與 一 般 幼 兒 之 間 產 生 正 向 互 動, 提 升 特 殊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 二 ) 幼 稚 園 角 落 教 學 進 行 可 以 提 高 幼 兒 參 與 教 學 活 動 的 興 趣 本 園 角 落 活 動 的 實 施, 包 括 角 落 布 置 正 式 課 程 及 非 正 式 課 程 等 層 面, 在 過 程 中 安 排 排 輔 導 者 介 入 教 學, 在 不 斷 改 變 環 境 規 劃 下, 讓 角 落 教 學 活 動 更 生 動 有 趣, 提 高 幼 兒 參 與 的 興 趣 ( 三 ) 奠 定 本 校 附 幼 角 落 活 動 課 程 模 式 本 園 開 辦 已 經 第 三 個 年 頭 了, 經 由 本 研 究 的 過 程 及 結 果, 顯 示 角 落 教 學 的 課 程 模 式, 非 常 適 合 本 社 區 幼 兒 因 能 力 落 差 所 帶 來 的 教 學 困 擾, 因 此 藉 由 教 學 團 隊 的 努 力, 奠 定 本 園 教 學 的 方 向 ( 四 ) 增 進 幼 稚 園 教 師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的 概 念 與 知 識 經 由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教 學 團 隊 們 不 斷 的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經 歷 無 數 次 焦 點 對 談, 也 增 進 教 學 者 對 特 教 的 專 業 知 能 ( 五 ) 培 養 幼 稚 園 教 師 對 特 殊 幼 兒 的 教 育 與 輔 導 能 力 除 教 師 的 參 與 意 願 外, 對 本 園 的 特 殊 幼 兒 教 學, 教 師 具 有 專 業 之 能 外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應 加 強 輔 導 能 力, 經 由 本 研 究 期 望 教 師 及 輔 導 人 員 均 提 升 特 教 的 輔 導 能 力, 以 協 助 幼 兒 教 學 二 對 未 來 研 究 的 建 議 ( 一 ) 個 案 的 追 蹤 本 次 行 動 研 究 策 略 的 施 行, 確 實 增 進 了 個 案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並 且 改 善 了 其 孤 立 狀 況, 然 而 研 究 結 束 之 後, 個 案 幼 兒 的 發 展 情 況 為 何?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能 夠 維 持 多 久? 事 實 上, 個 案 幼 兒 是 否 能 適 應 新 的 學 習 環 境, 才 是 身 為 教 師 的 研 究 者 所 關 心 的 重 點, 亦 是 研 究 的 長 期 目 標, 對 個 案 的 追 蹤, 將 有 助 於 研 究 者 更 了 解 行 動 策 略 的 施 行 效 果, 也 有 助 於 未 來 課 程 的 發 展 ( 二 ) 學 前 幼 兒 發 展 量 表 的 編 製 及 常 模 建 立 近 幾 年 來,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之 推 展 愈 來 愈 受 重 視, 大 眾 漸 漸 接 受 早 期 療 育 效 果 最 佳 的 觀 念, 但 是 幼 教 老 師 如 何 在 教 育 現 場 發 現 這 些 需 要 早 期 療 育 的 幼 兒? 特 殊 36
37 教 育 有 其 專 業 領 域 的 鑑 定 工 作, 這 是 幼 教 老 師 無 法 替 代 勝 任 的, 但 是 好 的 評 估 工 具 可 以 協 助 教 師 更 了 解 幼 兒 的 發 展 狀 況, 依 此 設 計 輔 導 方 案 或 做 為 轉 介 處 理 的 依 據 以 本 研 究 為 例, 當 研 究 者 急 欲 釐 清 個 案 幼 兒 的 問 題 時, 並 沒 有 合 宜 的 語 言 障 礙 評 量 表 可 以 使 用, 僅 能 以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林 寶 貴 等 修 訂 的 語 言 障 礙 評 量 表 之 施 測, 來 評 量 個 案 幼 兒 語 言 發 展 情 況 這 份 評 量 表 並 不 是 針 對 學 前 幼 兒 所 設 計 的, 因 此 在 測 驗 得 分 的 解 釋 上 實 有 其 困 難, 另 外 其 測 驗 所 使 用 的 常 模 建 立 於 七 十 九 年, 年 代 較 久 遠 目 前 學 前 教 育 領 域 上 可 使 用 的 評 估 工 具 缺 乏, 而 且 多 為 改 編 自 國 外 的 工 具, 在 學 前 教 育 上 運 用 也 不 普 及, 若 能 改 善 此 現 況 將 有 助 於 早 期 療 育 在 學 前 機 構 的 推 動 ( 三 ) 與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相 關 的 研 究 在 本 研 究 中 發 現, 個 案 幼 兒 的 社 會 能 力 增 進 之 後, 其 問 題 行 為 發 生 的 頻 率 明 顯 降 低 許 多, 這 樣 的 發 現, 是 否 可 以 應 用 於 一 般 幼 兒 的, 問 題 行 為 改 變 計 劃 之 中? 舉 例 來 說, 教 室 內 總 是 存 在 著 一 些 與 他 人 無 法 相 融 的 幼 兒, 這 些 幼 兒 可 能 被 貼 上 搗 蛋 者 的 標 籤, 教 師 以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處 理 他 們 的 問 題 行 為 之 後, 仍 然 無 法 看 到 成 效 而 在 本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幼 兒 問 題 行 為 產 生 的 背 景, 很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無 能 力 運 用 或 不 當 運 用 社 會 技 巧 所 導 致, 也 許 協 助 其 發 展 正 常 的 社 會 關 係 將 有 助 於 問 題 的 紓 解 因 為 本 研 究 中 的 個 案 幼 兒 有 其 特 殊 背 景,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的 應 用 必 須 謹 慎, 研 究 者 建 議 可 以 從 事 與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相 關 的 研 究, 進 一 步 了 解 社 會 能 力 與 幼 兒 發 展 之 間 的 關 係, 使 以 增 進 社 會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行 為 的 教 學 策 略, 有 其 理 論 依 據 ( 四 ) 充 裕 的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正 確 運 用 評 量 測 驗, 才 能 把 握 住 最 佳 的 輔 導 機 會 相 關 單 位 應 提 供 更 多 專 業 的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及 進 修 管 道, 給 予 學 前 機 構 的 教 師, 才 能 讓 早 期 療 育 的 工 作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37
38 參 考 文 獻 : 吳 凱 琳 (2002) 幼 兒 行 為 觀 察 與 評 量 台 北 縣 : 啟 英 谷 瑞 勉 ( 譯 )(1999) L. E. Berk & A. Winsler 著 鷹 架 兒 童 的 學 習 : 維 高 斯 基 與 幼 兒 教 育 台 北 : 心 理 周 淑 娟 (1998) 國 小 班 級 同 儕 團 體 互 動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周 淑 惠 陳 志 如 (1998) 幼 兒 園 室 內 學 習 環 境 簡 介 - 學 習 區 國 教 世 紀 李 淑 惠 (1995) 幼 稚 園 活 動 室 互 動 行 為 之 研 究 - 角 落 與 學 習 區 之 觀 察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兒 童 福 利 學 系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市 林 翠 湄 ( 譯 )(1995) D. R. Shaffer 著 社 會 與 人 格 發 展 台 北 : 心 理 洪 馨 徽 (2000) 幼 稚 園 融 合 班 中 幼 兒 社 會 互 動 之 探 討 - 一 個 學 前 融 合 班 觀 察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鈕 文 英 (2005) 國 小 普 通 班 認 知 障 礙 學 生 課 程 與 教 學 調 整 方 案 之 發 展 與 研 究 成 效 ( 國 科 會 專 案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NSC H ) 張 世 彗 藍 瑋 琛 (2007)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與 評 量 戴 文 青 (2000) 學 習 環 境 的 規 劃 與 運 用 台 北 市, 心 理 鍾 鳳 嬌 (2000) 幼 兒 社 會 能 力 發 展 之 研 究 高 雄 市, 高 雄 文 化 陳 惠 邦 (1998) 教 育 行 動 研 究 台 北 市, 師 大 書 苑 38
39 陳 淑 敏 (1996) 從 社 會 互 動 看 皮 亞 傑 與 維 高 斯 基 的 理 論 及 其 對 幼 兒 教 育 的 啟 示, 發 表 於 皮 亞 傑 與 維 高 斯 基 之 對 話 學 術 研 討 會 臺 北 :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廖 信 達 (1988) 受 歡 迎 及 被 拒 絕 學 前 兒 童 與 其 同 輩 社 會 互 動 之 研 究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兒 童 福 利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台 北 39
40 東 勢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專 案 座 談 會 時 間 :99 年 10 月 15 日 下 午 1:30 4:00 地 點 : 教 務 處 參 加 人 員 : 名 稱 姓 名 簽 到 指 導 教 授 笨 港 附 幼 教 師 新 明 附 幼 教 師 忠 貞 附 幼 教 師 張 毓 幸 李 瑋 蓁 謝 勝 如 趙 珮 瑛 八 德 附 幼 園 長 東 勢 國 小 校 長 東 勢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東 勢 國 小 總 務 主 任 東 勢 國 小 附 幼 園 長 東 勢 國 小 附 幼 教 師 邱 寶 玲 曾 春 江 賴 明 琪 羅 淑 華 羅 秋 景 唐 碧 惠 提 案 討 論 : 一 說 明 本 專 案 內 容 及 目 標 二 請 委 員 對 專 案 提 出 建 議 三 擬 定 下 次 開 會 時 間 及 議 題
41 10 月 15 日 會 議 記 錄 1. 說 明 專 案 內 容 及 目 標 說 明 : 見 附 件 委 員 意 見 : 針 對 專 案 標 題 提 升 幼 兒 社 會 互 動 能 力 部 分, 建 議 改 成 社 會 能 力 較 易 觀 察 及 說 明 2. 專 案 內 容 及 意 見 說 明 : 教 學 流 程 以 行 動 研 究 方 式 執 行 及 紀 錄 委 員 意 見 : (1) 角 落 教 學 設 計 為 本 研 究 重 點, 應 多 加 強 角 落 教 學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落 實 本 研 究 計 畫 之 重 點 (2) 應 多 提 出 文 獻 背 景 以 應 證 研 究 之 可 行 性 (3)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標 應 聚 焦 於 角 落 活 動 提 升 幼 兒 學 習 成 效, 執 行 過 程 勿 偏 離 主 題 3. 下 次 會 議 時 間 訂 於 11 月 29 日 下 午 1:30-4:00 會 議 結 束!
42 東 勢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專 案 座 談 會 時 間 :99 年 11 月 29 日 下 午 1:30 4:00 地 點 : 教 務 處 參 加 人 員 : 名 稱 姓 名 簽 到 指 導 教 授 笨 港 附 幼 教 師 新 明 附 幼 教 師 忠 貞 附 幼 教 師 張 毓 幸 李 瑋 蓁 謝 勝 如 趙 珮 瑛 八 德 附 幼 園 長 東 勢 國 小 校 長 東 勢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東 勢 國 小 總 務 主 任 東 勢 國 小 附 幼 園 長 東 勢 國 小 附 幼 教 師 邱 寶 玲 曾 春 江 賴 明 琪 羅 淑 華 羅 秋 景 唐 碧 惠 提 案 討 論 : 一 說 明 本 專 案 修 改 內 容 及 流 程 二 請 委 員 對 專 案 成 果 提 出 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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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1 (development)(santrock, 2006) (hyperplasia) (hypertrophy) 1. (Fetal Stage) (zygote) 266 2. (Neonatal Stage) 28 3. (Infancy) 28 1 4. (Toddlerhood) 1~3 2 Chapter 01 5. (Early Childhood)(preschooler)
(4) 相 互 作 用 论 { 皮 亚 杰 : 遗 传 与 环 境 相 互 依 存 ; 遗 传 与 环 境 是 相 互 渗 透, 相 互 转 化 的 关 系 ; 遗 传 与 环 境 的 相 互 作 用 收 到 个 体 主 观 能 动 性 的 影 响 } 第 二 章 发 展 心 理 学 理 论 一 弗
第 一 章 绪 论 林 崇 德 发 展 心 理 学 复 习 资 料 一 : 什 么 是 发 展 心 理 学?( 广 义 狭 义 ) (1) 广 义 : 发 展 心 理 学 是 研 究 种 系 和 个 体 心 理 发 生 与 发 展 的 科 学 (2) 狭 义 : 就 是 个 体 发 展 心 理 学, 研 究 个 体 心 理 发 展 规 律 和 各 个 年 龄 阶 段 心 理 特 征 的 科 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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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講 座 : 如 何 與 叛 逆 期 子 女 溝 通 壓 力 不 倒 翁 父 母 與 子 女 之 間 的 壓 力 香 港 大 學 培 訓 顧 問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沈 君 瑜 女 士 2013 年 10 月 12 日 我 們 見 到 思 想 上 沒 有 溝 通 互 相 不 理 解 對 方 父 母 認 為 自 己 已 經 很 關 心 女 兒, 只 是 她 不 願 意 接 納 女 兒 渴 望
資源班教材設計-性教育篇
資 源 班 教 材 設 計 - 性 教 育 篇 目 次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性 教 育 之 理 論 與 發 展.. 2 第 一 節 性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目 的...2 第 二 節 性 別 角 色 相 關 發 展 理 論.....5 第 三 節 特 殊 兒 童 的 性 發 展 過 程...12 第 二 章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15 第 一 節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的 意 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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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高 等 考 試 類 科 : 社 會 工 作 師 科 目 :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林 儀 老 師 解 題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 一 家 有 學 齡 期 子 女 的 工 作 母 親 ( 職 業 婦 女 ) 所 面 臨 的 壓 力 有 那 些? 並 請 進 一
( CIP) /, - :, ISBN : - -. G61 CIP ( 1999 ) ISBN / G474 ( 1 : ) : *
( CIP) /, - :, 1999. 8 ISBN 7-5045 -2453-0... : - -. G61 CIP ( 1999 ) 32392 ISBN 7-5045 -2453-0 / G474 ( 1 : 100029) : * 8501168 32 5 130 1999 8 1 1999 8 1 : 8000 : 7. 80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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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IEP ( :,,, )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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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目 錄 一 部 份 前 言 頁 1. 辦 學 宗 旨 2 2. 校 訓 2 3. 學 校 關 注 事 項 2 第 二 部 份 校 政 篇 1. 學 生 手 冊 4 2. 溝 通 方 法 4 3. 學 生 常 規 4 4. 校 服 及 學 生 儀 容 7 5. 平 日 及 考 試 日 上 課 時 間 9 6. 請 假 遲 到 及 早 退 9 7. 獎 懲 準 則 10 8. 評 估 政 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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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綜 合 測 驗 國 小 組 試 題 C1. 下 列 哪 一 位 學 者 主 張 在 遊 戲 年 齡 (play age), 教 師 應 設 法 提 供 各 種 遊 戲, 以 發 展 兒 童 的 感 官, 激 發 其 心 智, 增 進 其 社 會 能 力, 從 而 培 養 其 自 動 自 發 的 人 格? (A) 皮 亞 傑 (J. Piaget) (B) 柯 柏 格 (L. Kohl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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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護 理 人 員 甄 選 綜 合 護 理 學 科 題 本 請 不 要 翻 到 次 頁! 讀 完 本 頁 的 說 明, 聽 從 監 試 人 員 的 指 示 才 開 始 作 答 請 先 確 認 你 的 答 案 卡 准 考 證 與 座 位 號 碼 是 否 一 致 無 誤 請 閱 讀 以 下 測 驗 作 答 說 明 測 驗 說 明 :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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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導 讀 001 行 政 法 導 讀 大 綱 序 言 壹 行 政 法 解 題 思 維 貳 行 政 法 選 擇 題 概 覽 參 行 政 法 常 考 爭 點 一 考 題 趨 勢 二 行 政 法 考 試 上 所 關 心 的 重 點 序 言 一 行 政 法 並 不 難 行 政 法 科 目 考 題 內 容 可 以 說 是 包 羅 萬 象, 考 生 要 能 夠 精 確 掌 握 實 務 上 各 種 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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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天 早 晨 水 果 日 報 的 頭 條, 總 有 瘋 狂 的 肥 皂 劇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上 演 著, 諸 如 友 寄 隆 輝 毆 打 計 程 車 司 機 案 014 貪 瀆 案 黑 暗 騎 士 掃 射 案 ( 美 國 ) 李 宗 瑞 淫 照 外 洩 案 等, 太 多 太 多 不 可 思 議 的 刑 事 個 案 都 活 生 生 地 搬 上 現 實 世 界 演 出 而 這 也 說 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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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學 緣 起 在 引 領 學 生 進 行 讀 報 心 得 分 享 與 批 判 思 考 時, 發 現 學 生 普 遍 對 科 學 知 識 性 文 章 興 趣 缺 缺 ; 再 者, 近 年, 國 小 高 年 級 課 本 選 讀 科 普 文 章, 但 學 生 學 習 往 往 不 得 其 所, 無 法 融 入 課 文 中 因 此, 教 學 者 從 國 語 日 報 中 選 了 一 些 較 貼 近 生 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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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报 食 用 油 可 期 稳 定 改 善 稳 定 有 余, 油 脂 将 继 续 表 现 库 存 压 力 和 高 价 值 化 价 区 的 对 抗 性 投 资 机 会 更 多 是 油 脂 内 部 结 构 以 及 其 对 粕 类 相 对 强 弱 的 变 动 同 时 有 菜 籽 油 和 棕 榈 油 的 改 善 可 预 期 相 较 于 其 它 大 多 数 商 品 的 表 现, 油 脂 系 在 2015 年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工 具 表 班 級 :( ) 閱 讀 素 材 V.S 分 組 方 式 獨 立 閱 讀 夥 伴 閱 讀 ( 同 質 性 ) 夥 伴 閱 讀 ( 異 質 性 ) 友 善 陪 伴 虛 心 受 教 國 語 日 報 新 聞 生 活 文 藝 兒 童
差 異 化 教 學 在 老 梅 103 年 12 月 差 異 化 教 學 是 老 師 對 於 學 習 者 需 求 的 回 應, 這 句 話 雖 然 動 人, 但 要 瞭 解 每 個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求 並 予 以 回 應, 則 在 教 學 上 需 要 不 斷 的 嘗 試 觀 察 與 調 整, 老 師 不 僅 需 要 高 度 的 專 業 敏 銳 的 觀 察 十 足 的 創 意 等 等, 更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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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略 性 經 營 遊 戲 對 國 中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社 會 性 能 力 之 成 效 研 究 黃 曼 妮 1, 鄭 永 熏 2 1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媒 體 與 遊 戲 設 計 碩 士 班,[email protected] 2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媒 體 與 遊 戲 設 計 碩 士 班,[email protected] 摘 要 特 殊 教 育 的 最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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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1 1996 Davis & Harris, 1982 (ectomorph) (endomorph) (mesomorph) (body image) 1 (Tucker, 1983) (Lerner & Karabeneck, 1974) 1-1 72 (Sobal, 1984) 1-2 2 01 1-1 (n=72) (Walker et al., 1982) 3 1-2 (n=72)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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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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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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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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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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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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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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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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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健 康 與 護 理 學 科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種 子 教 師 教 學 示 例 教 學 設 計 活 動 名 稱 開 啟 你 的 多 元 視 野 健 康 看 待 多 元 性 別! 設 計 者 吳 俐 蓉 一 課 程 綱 要 相 對 應 內 容 主 題 三 : 促 進 性 健 康 同 性 戀 的 認 識 核 心 能 力 : 3-2 培 養 尊 重 不 同 性 取
Lohas 是 近 年 來 相 瑝 熱 門 的 話 題, 它 代 表 的 是 一 種 生 活 型 態 持 續 性 的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除 了 重 視 健 康 與 身 心 帄 衡, 其 也 涵 括 永 續 精 神, 包 含 : 個 體 內 的 永 續 如 身 心 靈 的 重 視 保 健, 也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主 要 闡 述 研 究 的 背 景 動 機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並 對 相 關 名 詞 做 明 確 的 界 定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我 們 並 非 活 在 一 個 只 屬 於 自 己 的 世 界, 任 何 言 語 行 為 和 思 想 都 會 影 響 周 遭 一 切 事 物 約 翰 高 爾 斯 華 綏, 英 國 作 家 哲 學 家 及 社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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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方 案 發 展 背 景 與 動 機 一 方 案 發 展 的 背 景 屏 東 縣 外 海 有 一 個 美 麗 的 小 琉 球, 是 全 台 唯 一 的 珊 瑚 礁 島 嶼, 造 就 出 豐 富 的 海 岸 自 然 景 觀, 因 此 有 海 上 公 園 之 稱 不 只 如 此, 小 琉 球 在 人 文 也 具 有 特 色, 居 民 靠 海 謀 生, 從 諺 語 討 海 人, 三 分 命 可 知,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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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涯 諮 詢 技 巧 暨 簡 易 心 理 測 驗 與 分 析 講 義 2009 年 左 永 安 顧 問 編 壹 何 謂 職 涯 貳 何 謂 生 涯 參 職 涯 諮 商 理 論 與 技 巧 肆 簡 易 心 理 測 驗 與 分 析 壹 何 謂 職 涯 一 生 涯 學 涯 及 職 涯 的 區 別 生 涯 : 一 個 人 在 一 生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的 綜 合 及 結 果 學 涯 : 生 命
社 會 工 作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謝 美 娥 教 授 新 移 民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之 研 究 -- 以 伊 甸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親 子 共 讀 團 體 為 例 研 究 生 : 洪 若 耘 撰 中 華 民 一 一 年 七 月 人 生 何 其 有 幸, 能 夠 築 夢 踏 實! 僅 將 本 書 獻 給 所 有 予 以 支 持 與 愛 護 我 的 貴 人 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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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初 任 教 職 歷 程 之 探 究 / 梁 碧 明 林 彥 岑 劉 育 靈 戴 君 宴 鍾 宏 亮 71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初 任 教 職 歷 程 之 探 究 梁 碧 明 1 林 彥 岑 2 劉 育 靈 2 戴 君 宴 2 2 鍾 宏 亮 1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2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實 習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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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年 度 19500 就 業 服 務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每 題 1.25 分,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准 考 證 號 碼 : 姓 名 : 選 擇 題 : 1.(4) 下 列 何
103 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牙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代 號 :5305 類 科 名 稱 : 職 能 治 療 師 科 目 名 稱 : 小 兒 職 能 治 療 學 考 試 時 間 :1 小 時 座 號
探 討 是 否 因 為 成 人 片 的 存 在, 導 致 青 少 年 犯 罪 頻 率 提 高 探 討 成 人 片 存 在, 社 會 是 否 會 因 此 受 到 影 響 了 解 網 路 成 人 影 片 對 青 少 年 的 接 觸 分 析 青 少 年 對 色 情 的 看 法 三 研 究 流 程 設 定
成 人 片 對 青 少 年 的 影 響 及 社 會 事 件 的 萌 生 指 導 老 師 : 曾 建 鈞 老 師 參 賽 學 生 : 李 堂 宇 邱 麟 傑 駱 諺 亭 學 校 名 稱 : 私 立 長 榮 高 級 中 學 應 用 外 語 科 成 人 片 對 青 少 年 的 影 響 及 社 會 事 件 的 萌 生 摘 要 本 小 組 對 於 成 人 片 對 社 會 事 件 的 影 響 層 面 加 以 研
臨 床 經 驗 一 : 飲 食 疾 患 家 庭 我 回 國 之 後 其 實 花 了 很 多 的 時 間 治 療 飲 食 疾 患 的 病 人, 例 如 暴 食 症 與 厭 食 症, 或 者 非 典 型 飲 食 疾 患 我 主 要 的 工 作 是 在 探 討 這 些 飲 食 疾 患 的 病 人, 特 別
專 題 演 講 : 家 庭 治 療 的 臨 床 經 驗 與 家 族 排 列 的 省 思 陳 冠 宇 醫 師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松 德 院 區 心 身 醫 學 科 主 任 前 言 理 事 長 各 位 女 士 各 位 先 生, 今 天 很 高 興 有 這 個 機 會 來 和 大 家 分 享 一 下 自 己 的 工 作 其 實, 生 命 就 是 不 斷 地 在 探 險 和 探 索 一 些 未
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示 例 彙 編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與 目 標 海 倫. 凱 勒 : 最 美 好 的 東 西 是 看 不 到 摸 不 到 的, 但 可 以 用 心 感 覺 維 克 多 雨 果 : 有 比 大 海 更 遼 闊 的 景 色, 那 是 天 空,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有 愛 無 礙 不 是 口 號, 也 不 是 道 德 勸 說, 而 是 深 入 人 心 的 感 動 了 解 接 納 尊 重 關 懷 肯 定, 是 教 育 的 理 想 境 界 我 希 望 透 過 實 習 輔 導, 感 恩 惜 緣 的 理 念, 與 實 習 教 師 共 同 成 長, 用 心 感 受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論 考 試 的 資 訊 公 開 與 閱 覽 卷 宗 指 導 教 授 : 吳 信 華 研 究 生 : 賴 怡 如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3 第 一 節 問 題 提 出 -----------------------------------------------------------------------------3
59 1 MSLQ 2. MSLQ 2. 1 被 试 196 107 20. 9 Kuhl 1987 Corno & Kanfer 1993 D rnyei 2001 31 10 % 111 commitment control strategies 37% 65 21% 112 37% metac
58 * 英 语 词 汇 习 得 自 我 调 节 能 力 与 四 级 英 语 成 绩 的 关 系 石 运 章 本 研 究 以 D rnyei 自 我 调 节 策 略 系 统 为 理 论 指 导, 对 通 过 整 群 随 机 抽 样 得 到 的 8 个 专 业 300 名 非 英 语 专 业 二 年 级 大 学 生 词 汇 学 习 自 我 调 节 能 力 与 四 级 英 语 成 绩 的 关 系 进 行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章 理 論 基 礎 ( 行 為 主 義 ) 一 正 增 強 (positive reinforcement) 負 增 強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正 增 強 物 負 增 強 物 : 二 原 增 強 (primary reinforcement)
課 堂 經 營 的 教 育 科 技 Play with ClassDojo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章 理 論 基 礎 ( 行 為 主 義 ) 一 正 增 強 (positive reinforcement) 負 增 強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正 增 強 物 負 增 強 物 : 二 原 增 強 (primary reinforcement) 原 增 強 物 次 增 強
12. 下 列 文 句 中 的 連 接 詞, 使 用 正 確 的 是 哪 一 選 項? (A) 他 年 紀 不 大, 因 而 面 容 看 來 很 老 (B) 他 夜 以 繼 日 勤 奮 學 習, 何 況 成 績 長 足 進 步 (C) 運 動 家 要 有 服 輸 的 精 神, 況 且 要 有 超 越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試 題 * 選 擇 題,50 題, 每 題 2 分 國 語 文 試 題 1. 下 列 各 組 詞 語, 用 字 完 全 正 確 的 是 哪 一 個 選 項? (A) 心 照 不 宣 / 招 租 啟 示 / 諦 造 記 錄 (B) 誤 入 跂 途 / 忝 不 知 恥 / 提 綱 挈 領 (C) 弋 不 射 宿
1-2 教 師 檢 定 歷 屆 試 題 氤 氳 之 氣 蘊 藉 酩 酊 大 醉 叮 囑 下 列 中 的 注 音 寫 成 國 字 後, 字 形 相 同 的 是 那 一 項? 想 天 開 標 新 立 忍 不 拔 難 困 苦 天 人 權 頗 盛 名 弱 無 能 千 金 一 下 列 中 之 詞 彙 運 用
100 年 教 師 檢 定 各 類 試 題 1-1 100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類 別 : 各 類 科 科 目 :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壹 選 擇 題 蘇 軾 日 喻 : 生 而 眇 者 不 識 日 中 的 眇 字, 音 讀 與 意 義 應 為 下 列 那 一 項?, 視 力 弱, 獨 眼, 瞎 眼, 眼 睛 小 布 法 令 染 誇
石 永 贵 刘 墉 刘 静 娟 朱 炎 宋 楚 瑜 张 晓 风 李 云 娇 李 四 端 李 艳 秋 杨 平 世 邵 玉 铭 陈 裕 堂 周 芬 伶 林 美 和 林 海 音 林 清 玄 罗 兰 郑 石 岩 侯 文 詠 保 真 凌 拂 徐 木 兰 徐 佳 士 徐 钟 珮 秦 俪 舫 郭 为 藩 梁 琼 白 萨 孟 武 傅 佩 荣 彭 歌 琦 君 琹 涵 谢 鹏 雄 薇 薇 夫 人 嶺 月 ( 以 上 依
https://service002.sds.fcu.edu.tw/coursequest/course/coursesumm
https://service002.sds.fcu.edu.tw/coursequest/course/coursesummary.jsp?strid=... Page 1 of 2 回 檢 索 畫 面 請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及 不 得 不 法 影 印 Please comply with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aws when using
Microsoft Word - tck-105-4y-12-2(家政幼保)
105 學 年 度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與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 專 二 ) 試 題 D 1. 為 因 應 少 子 女 化 社 會 型 態, 下 列 何 種 政 策 最 能 突 顯 政 府 對 於 幼 兒 教 保 的 重 視? (A)K -12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B) 偏 鄉 數 位 關 懷 推 動 計 畫 (C)
56
[email protected] 1. 2. 55 56 5 12 1 2 3 5 12 5 12 5 12 2008 5 1143 11 183 949 57 empowerment Perkins & Zimmerman, 1995 (Pinderhuges, 1993) (Chesler, 1991; Gartner & Riessman, 1998; Mok, 200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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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公 平 性 之 論 述 : 以 中 投 區 模 擬 作 業 為 例 摘 要 我 國 自 2011 年 將 開 始 啟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2014 年 全 面 推 動, 這 是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重 大 改 變 的 轉 捩 點, 也 是 提 昇 國 民 教 育 水 平, 培 養 國 家 潛 力 的 重 要
單元教學、校本教材編選與多元化的語文教學──
单 元 教 学 校 本 教 材 编 选 与 多 元 化 的 语 文 教 学 落 实 新 加 坡 新 编 中 学 华 文 课 程 标 准 基 本 精 神 方 法 的 建 议 ( 纲 要 ) 何 文 胜 博 士 ( 香 港 教 育 学 院 高 级 讲 师 ) email:[email protected] 在 新 加 坡, 新 中 学 华 文 课 程 标 准 ( 简 称 标 准 ) 已 经 在 2002 年
重繪心靈地圖:陳燁《半臉女兒》的生命史書寫
2007 年 12 月, 頁 43~74 南 華 文 學 系 走 出 妖 怪 城 堡 : 陳 燁 半 臉 女 兒 的 生 命 史 書 寫 張 靜 茹 靜 宜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摘 要 本 文 將 以 心 理 傳 記 法 (Psychobiography method) 做 為 解 析 陳 燁 自 傳 半 臉 女 兒 的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心 理 傳 記 法 是 傳 記
損 益 表 結 構 :( 表 內 數 字 為 範 例 ) 成 氏 企 業 損 益 表 ( 簡 易 ) 99 年 度 (9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銷 貨 淨 額 $45,000 銷 貨 成 本 25,000 銷 貨 毛 利 $20,000 營 業 費 用 6,000 營 業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年 從 業 人 員 甄 試 試 題 職 階 / 甄 選 類 科 : 營 運 職 / 郵 儲 業 務 專 業 科 目 (1): 企 業 管 理 一 請 列 出 上 市 公 司 的 三 種 基 本 財 務 報 表? 並 請 說 明 此 三 種 報 表 如 何 反 映 企 業 的 活 動 與 財 務 狀 況? 郵 政 業 務 包 含 儲 匯, 所 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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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1 objection or goal vision 1 amoeba learning organization 1 2 3 flat organization position function of role 2 郷 2 1 2 role socialization 5 1. 2. 3. 4. 5. 6. 6 6 4 education train learning 5 life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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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事 分 享 幼 兒 身 心 發 展 第 四 講 從 行 為 主 義 談 學 齡 前 兒 童 身 心 發 展 By 一 個 心 理 分 析 家 告 訴 我 一 個 年 輕 人 的 故 事 他 六 歲 時 對 一 個 七 歲 女 孩 表 示 一 點 性 的 興 趣, 當 時 他 被 他 父 親 抓 住, 於 是 狠 狠 打 了 他 一 頓 這 頓 毒 打 使 他 一 輩 子 成 為 一 個 膽 小
新 竹 縣 教 育 研 究 集 刊 第 十 一 期 民 100 年 12 月 Guo,Na-Yi Teacher of Chu-Bei Elementary School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action research was to examine the
新 竹 縣 教 育 研 究 集 刊, 民 100, 第 十 一 期, 頁 141~174 運 用 繪 本 教 學 實 施 品 格 教 育 之 行 動 研 究 以 責 任 和 值 得 信 賴 核 心 價 值 為 例 郭 娜 宜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竹 北 國 小 教 師 摘 要 本 研 究 採 行 動 研 究 法, 探 究 以 繪 本 應 用 於 國 小 中 年 級 學 生 之 責 任 和 值 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