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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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 [2016]AN167-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 电话 (Tel): / 传真 (Fax): 网址 :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国枫律证字 [2016]AN167-2 号 致 : 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主体 )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与挂牌主体签署的 律师服务合同, 本所律师担任挂牌主体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挂牌主体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 以下简称 查验 ), 并就挂牌主体本次挂牌事宜出具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本所律师对挂牌主体与本次挂牌的相关情况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挂牌主体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 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正式内容以本所经办律师签字且加盖本所公章及 LOGO 章的书面版本为准 ;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挂牌主体本次挂牌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1

3 本所律师在 法律意见书 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如无 特别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简称和用语的含义与 法律意见书 中简称和用 语的含义相同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业务规则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 第一部分公司特殊问题 一 1 公司一直致力于为我国 0-6 岁儿童提供专业的学前教育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公司是否具备经营上述业务的资质, 是否符合行业主管机关监管, 是否符合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意见 2 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幼儿教师教学业务 若存在,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幼儿教师是否具备必要教学资质, 公司是否具备教学资质发表意见 3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公司配套硬件产品是否符合玩具相关生产相关要求发表意见 4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公司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及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 反馈意见 公司特殊问题 1) ( 一 ) 挂牌主体的业务资质问题 根据国人未来的陈述并经查验国人未来的重大业务合同 公开转让说明书 等资料, 国人未来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幼教云平台及相关配套幼教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国人未来的具体产品涵盖配套硬件产品 ( 含内置于硬件产品中的软件产品 ) 幼教云平台产品 2

4 1 硬件产品( 含内置于硬件产品中的软件产品 ) 根据国人未来的陈述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及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检验报告 国人未来现持有的认证证书及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 网站信息并经查验, 国人未来的硬件产品全部采用 OEM 的生产模式委托生产方进行生产, 其自身不进行任何硬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活动 其中, 挂牌主体采购的核心硬件产品触控一体机已经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八 /( 一 )/2 ], 包括黑白积木 彩色积木 思维魔方游戏板及遮片 NFC 游戏板感应卡 黑白空间卡 魔轮板及答题卡 思维魔方系列 - 图卡玩具 卡通墙贴 游戏地贴 教具收纳柜组合 人体工程桌椅套装和思维魔方益智体验设备等在内的其他硬件产品由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及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 检验报告, 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预装在一体机中的 思维魔方 益智软件课程属于软件产品, 且为挂牌主体自主研发取得并取得了 思维魔方益智体验游戏软件 [ 简称 : 思维魔方游戏 ]V1.0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幼教云平台产品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并经查验挂牌主体持有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 网站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原始取得或受让取得了 8 项针对幼教云平台的软件著作权, 该等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日期登记号取得方式 1 未来有限 2 未来有限 3 未来有限 4 未来有限 思维魔方益智体验游戏软件 [ 简称 : 思维魔方游戏 ]V1.0 思维魔方智慧幼教园长端管理信息系统 [ 简称 : 思维魔方 - 园长端 ]V1.0 思维魔方智慧幼教老师端管理信息系统 [ 简称 : 思维魔方 - 老师端 ]V1.0 幼儿益智配套软件云平台系统 [ 简称 : 智慧幼教云 ]V SR 原始取得 SR 原始取得 SR 原始取得 SR 原始取得

5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日期登记号取得方式 5 未来有限 6 未来有限 7 未来有限 8 国人未来 幼儿思维魔方训练系统 [ 简称 : 思维训练系统 ]V1.0 幼教三通两平台管理云平台软件 [ 简称 : 幼教管理云平台 ]V1.0 幼教资源云平台软件 [ 简称 : 幼教资源云 ]V1.0 糖话一语音交互云软件 [ 简称 : 糖话 ]V SR 原始取得 SR 受让取得 SR 受让取得 SR 受让取得 注 : 上述第 6 至 8 项软件著作权系从国人拓盛受让而来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九 /( 二 ) /1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上述 1-7 项软件著作权权利人的更名程序尚未办理 完毕 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并经查验, 挂牌主体网站无偿为教师 园长及教育行政机构等终端客户提供服务, 未通过网站为客户提供购买渠道 付款端口或链接, 亦未通过网站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且根据挂牌主体已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手续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十 /( 一 )/4 ]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已经取得开 展经营所需的产品认证等, 符合行业主管机关监管, 符合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业务资质的情形 ( 二 ) 挂牌主体是否存在幼儿教师教学业务 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并经查验, 挂牌主体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幼教云平台及相关配套幼教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报告期内, 挂牌主体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 幼儿智慧教室 儿童教育课程整体解决方案及其配套硬件产品 ( 包含内置软件产品 ) 及幼教云平台, 不存在幼儿教师教学业务 4

6 ( 三 ) 挂牌主体生产的硬件产品是否符合生产要求问题 根据国人未来的陈述并经查验, 国人未来的硬件产品全部采用 OEM 的生产模式委托生产方进行生产, 其自身不进行任何硬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活动 根据国人未来的陈述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检验报告 国人未来现持有的认证证书及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 网站信息, 挂牌主体采购的核心硬件产品幼儿智能一体机已经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其他硬件产品属于教具类产品, 亦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与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报告, 其他硬件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 挂牌主体不进行硬件产品的生产制造活动, 外购的硬件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 四 ) 业务资质及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1 挂牌主体的业务合法合规性根据国人未来的 营业执照 及工商登记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 网站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国人未来的经营范围为 教育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 ; 自有技术转让与培训 ; 互联网应用开发与技术服务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销售自产产品 ; 公共关系咨询 ; 企业管理咨询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 不含演出 ); 会议服务 ; 批发文体用品 计算机及软硬件 通讯器材 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 教具 服装 玩具 儿童用品 洗涤用品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5

7 根据国人未来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资料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 网站信息并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挂牌主体拥有的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根据国人未来现持有的认证证书及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 网站信息并经查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未来有限拥有关于 触控一体机 ( 显示设备 ) 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详见法律意见书 八 /( 一 )/2 ]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已经取得开展经营所需的产品认证 二 1 股东周永生为香港籍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周永生出资及退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表意见 2 国人拓盛与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和慧天成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 并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为无偿转让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公司历次股权转让 增资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反馈意见 公司特殊问题 2) ( 一 ) 香港籍股东出资及退出程序问题 根据国人未来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国人未来的相关会议文件, 香港籍股东周永生出资及退出履行的必要程序如下 : 1 周永生出资 2013 年 8 月, 周永生与国人挚诚共同投资设立未来有限, 周永生出资设立未来有限履行的必要程序如下 : (1)2013 年 8 月 19 日,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下发 西商务复 [2013]68 6

8 号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合资企业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同意国人挚诚与中国香港自然人周永生投资设立合资经营的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013 年 8 月 20 日, 未来有限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 商外资京字 [2013]202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2013 年 8 月 22 日, 未来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周永生退出 2015 年 5 月, 周永生将其持有的国人未来 45% 的股权转让给国人拓盛, 退出国人未来, 周永生退出时履行的必要程序如下 : (1)2015 年 4 月 28 日, 未来有限召开董事会, 同意股东周永生将其持有的未来有限 45% 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国人拓盛 ; 同意终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2015 年 4 月 28 日, 周永生与国人拓盛签订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未来有限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召开股东会, 同意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2015 年 5 月 5 日,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下发 西商务复 [2015]32 号 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 同意未来有限由合资公司转为内资企业 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 香港籍股东周永生出资和退出未来有限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 二 ) 挂牌主体历次股权转让 增资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挂牌主体及国人拓盛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 未来有限曾系国人拓盛 的子公司, 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及慧天成通过国人拓盛间接持有未来有限 49.50% 40.50% 10% 的股权 2015 年 10 月, 国人拓盛与未来有限签订了 业 7

9 务 人员转移合同, 约定国人拓盛将其与幼儿教育信息化相关的业务及与该业务相关人员转移至未来有限, 国人拓盛于 2015 年 10 月分别与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 慧天成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七 /( 二 )/3 ], 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及慧天成将其通过国人拓盛间接持有未来有限的 49.50% 40.50% 和 10.00% 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变更为直接持有 根据未来有限的陈述并经查验未来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 未来有限的净资产为负值, 且本次股权转让系在未来有限原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实施的持股主体和股权比例的内部调整, 不涉及新增股东 因此, 国人拓盛向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 慧天成分别转让其持有的未来有限股份的价格确定为 0 元 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并经查验挂牌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 未来有限自设立之日至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 仅发生过两次增资 三次股权转让, 未发生过减资, 自未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未发生过增资 减资及股权转让 本所律师认为, 国人未来前身未来有限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已依法履行必要程序, 合法 合规 真实 有效, 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七 ) 三 公司的专利所有权人为崔鹏 周永生 请主办券商 律师补充核查专 利的形成过程 转让于公司的进展情况 转让价格, 对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是 否存在公司不能取得的情况发表意见 ( 反馈意见 公司特殊问题 3) 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并经查验挂牌主体持有的专利证书及中国专利查询系统 ( 网站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国人未来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外观设计专利,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未来有限 触屏显示一体机益智体验设备 未来有限益智玩具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人 取得方式 ZL 崔鹏周永生 原始取得 ZL 崔鹏周永生 原始取得 注 :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上述专利权的权利人的更名程序尚未办理完毕 8

10 经查验, 挂牌主体拥有的上述专利的发明人为崔鹏 周永生, 根据相关发明人 / 设计人出具的声明, 未来有限持有的上述专利皆为原始取得, 系相关发明人 / 设计人在任职期间或业余时间, 根据未来有限的要求, 利用未来有限提供的条件完成的, 系在未来有限的职务成果, 未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不存在潜在纠纷 因此,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持有的两项专利系挂牌主体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获得的专利, 系挂牌主体原始取得, 系发明人 / 设计人在挂牌主体前身未来有限的职务成果, 不存在挂牌主体不能取得的情形 四 请主办券商 律师对公司子公司是否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 一 ) 的规定发表意见 ( 反 馈意见 公司特殊问题 4) 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并经查验挂牌主体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国人未来拥有一家子公司, 即上戏未来 经查验, 上戏未来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 一 )( 以下简称 问题解答 ( 一 ) ) 中对挂牌主体子公司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 ( 一 ) 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转让行为及业务资质 合法规范经营等 1 子公司股票发行及转让行为 根据上戏未来的工商资料 业务合同等资料并经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 上戏未来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亦未发行股票 2 子公司的业务资质 根据上戏未来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

11 ( 网站信息, 上戏未来的经营范围为 教育投资, 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 资产管理, 商务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会务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文化艺术交流, 网络信息系统 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图文设计,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销售服装鞋帽 玩具 儿童用品 日用百货 摄影器材 文体用品 化妆品 工艺礼品 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 建筑装潢材料 包装材料 汽摩配件 通讯器材, 电子商务 (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 金融业务 ),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挂牌主体及上戏未来的陈述并经查验上戏未来的业务合同, 上戏未来的主营业务为艺术类教育咨询及教学指导,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业务资质文件的情形 3 子公司的合法规范经营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验上海工商局 (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 网站信息, 上戏未来自成立以来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 按时申报纳税, 无欠税情况, 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 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未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行政处罚记录 4 挂牌主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挂牌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 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查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董事长崔鹏担任上戏未来的董事长, 挂牌主体董事兼总 10

12 经理周永生担任上戏未来的董事兼总经理, 除上述情形外, 挂牌主体的股东 董 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九 /( 一 )/5 ] 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 上戏未来符合 问题解答 ( 一 ) 中关于 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应合法 合规, 并在业务资质 合法规范经营方面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使用基本标准指引 ( 试行 ) 的相关规定, 申请挂牌公司应充分披露其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的规定 ( 二 ) 子公司的环保 1 子公司所属行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根据上戏未来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信息并经查验, 上戏未来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艺术类教育咨询及教学指导, 其日常经营不涉及生产加工, 不属于生产型企业, 所处行业不属于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 试行 ) 中所列示的重污染行业 2 子公司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不得排放污染物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对外排放污染物, 因而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 3 建设项目环评问题 根据挂牌主体的陈述并经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子公司不存 在建设项目, 不涉及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等事项 11

13 4 子公司环保方面合法合规情况根据其子公司的陈述并经本所查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网站信息, 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 上戏未来符合 问题解答 ( 一 ) 中 二 中关于 子公司在环保方面应满足的要求的规定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上戏未来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 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 一 ) 的规定 五 公司有机构投资者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 :(1) 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2)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 方式, 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 反馈意见 公司特殊问题 5) 根据挂牌主体及其相关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 自未来有限成立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挂牌主体现有及曾出现过的有国人挚诚 周永生 国人拓盛 ( 现已更名为 新国人教育 ) 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 慧天成等股东出资及退出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 (1)2013 年 8 月, 国人挚诚 周永生共同出资设立未来有限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四 /( 一 ) ] 根据国人挚诚的工商资料 周永生的身份证及其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经查验, 国人挚诚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 25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 自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崔鹏一直持有国人挚诚 80% 股权, 许建琦一直持有国人挚诚 20% 股权, 国人挚诚系国人未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2015 年 5 月, 国人挚诚 周永生分别与国人拓盛签署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未来有限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国人拓盛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七 /( 二 )/2 ) 根据国人拓盛的工商资料并经查验, 国人拓盛系国人未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系在 12

14 未来有限原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实施的持股主体和股权比例的内部调整, 不涉及新增股东事宜 (3)2015 年 10 月, 国人拓盛分别与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 慧天成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国人拓盛分别将其持有的未来有限 49.50% 40.50% 10% 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 慧天成 [ 详见 法律意见书 七 /( 二 )/3 ] 根据天成智慧 上海泉盛及慧天成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 天成智慧 慧天成系挂牌主体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泉盛系挂牌主体总经理周永生全资控制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系在未来有限原股东控制的企业之间实施的持股主体和股权比例的内部调整, 不涉及新增股东事宜 根据国人挚诚 国人拓盛 天成智慧 慧天成 上海泉盛皆的陈述并经查验 相关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国人挚诚 国人拓盛 天成智慧 慧天成 上海泉盛与挂牌主体之间皆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投资安排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13

15 ( 此页无正文, 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 一 的签署页 )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郑超 崔白 2016 年 6 月 8 日 14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贵公司出具的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 以下称 反馈意见 ) 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悉,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办券商,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贵公司出具的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 以下称 反馈意见 ) 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悉,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办券商,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 一六年七月 1/ 11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贵公司出具的 关于北京国人未来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 以下称 反馈意见 ) 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悉,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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