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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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0 年 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3.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6.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起由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该变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亦不涉及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变更, 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 7.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 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 关于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事项, 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 应将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 H 类基金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〇一六年三月

2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目录 一 绪言... 1 二 释义... 1 三 基金管理人... 5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 八 基金的投资 九 基金的业绩 十 基金的财产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六 风险揭示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一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二 其它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 备查文件... 94

3 一 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 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 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 指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 1

4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指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 指年满 18 周岁,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2

5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 : 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 :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3

6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 :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 :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 : 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 : 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4

7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基金份额分类 :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A 类基金份额 :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5.H 类基金份额 :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 不可抗力 :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如下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5

8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法定代表人 : 陈开元总经理 : 章硕麟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实缴注册资本 : 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股东名称 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 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 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和摩根资产管理 ( 英国 ) 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和 49% 2006 年 6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 陈开元先生, 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 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 英国伦敦 Coopers & Lybrand 咨询公司等, 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6

9 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 陈开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由穆矢先生接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董事 : 董事 :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 Leicester 大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 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 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 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 同时也是摩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 :Jed Laskowitz 先生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 ( 主修政治 ) 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方案联席总监 董事 : 许立庆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 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 ( 中国 ) 有限公司主席 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香港商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 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五十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 : 潘卫东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 ( 挂职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董事 : 陈兵博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财富管理部总经理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 总经理 7

10 董事 : 胡越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 : 章硕麟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 ( 台湾 ) 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 摩根大通 ( 台湾 ) 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 ( 台湾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 俞樵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 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 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独立董事 : 刘红忠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及系主任 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 : 戴立宁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 : 李存修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 主修财务 ) 企管硕士 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 监事长 : 郁忠民研究生毕业, 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 ; 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 机构处处长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8

11 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 :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 总裁 首席运营官 ;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 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 : 张军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 : 万隽宸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首席风险官 ; 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 章硕麟先生, 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 ( 台湾 ) 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 摩根大通 ( 台湾 ) 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 ( 台湾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侯明甫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 获企业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 摩根富林明 ( 台湾 ) 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 ( 台湾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富林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 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 副总经理 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 主持工作 ) 市场管理部 9

12 经理, 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负责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张军先生, 副总经理毕业于同济大学, 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 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 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 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美国 MBP 咨询公司 中国证监会 5. 本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孙芳女士,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华宝兴业基金行业研究员 ; 自 2006 年 12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行业专家 基金经理助理, 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方面的工作 自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7 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许运凯先生, 其任职日期为 2010 年 1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 历任基金经理冯刚先生, 其任职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侯明甫先生, 副总经理 ; 杜猛先生, 投资一部投资总监 ; 孙芳女士, 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 孟晨波女士, 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 ; 赵峰先生, 债券投资部总监 ; 张军先生, 基金经理 ; 吴文哲先生, 研究总监 ; 黄栋先生, 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10

13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 (1) 投资于其它基金,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 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11

14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 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 (8) 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 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 欺诈成分 ;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内部控制制度 : 12

15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1)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 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13

16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 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 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稽核 风险管理 基金投资 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 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 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 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 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 依风险管理的考评,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 并提出内控建议 股东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14

17 四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 : 亿元法定代表人 : 李建红行长 : 田惠宇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电话 : 传真 :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 张燕 2 发展概况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 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 ( 股票代码 :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 股票代码 :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 截止,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集团总资产 万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79%,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14%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 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60 人 2002 年 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 15

18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 先您所想 的托管理念和 财富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 独创 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系, 以 保护您的业务 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 : 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务标准, 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 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 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5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 截止 12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61 只, 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亿元 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 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 实现托管费收入 亿元, 同比增长 68.83%, 托管资产余额 7.16 万亿元, 同比增长 %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 成功签约 壹基金 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 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 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 奖 ; 四度蝉联获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李建红先生, 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中国远洋运输 ( 集团 ) 总公司总裁助理 总经济师 副总裁,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16

19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 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深圳市分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 本行副行长 大学本科毕业, 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 杭州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南昌支行行长, 南昌分行行长, 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总行行长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大学本科毕业,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 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 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 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之一, 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51 只开放式基 金及其它托管资产, 托管资产为 71, 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 确保内控机制 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 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17

20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 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 对各岗位 各业务室 各分部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提出整改方案, 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 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 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 各室 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 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 稽核监察等相关室, 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 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18

21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 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 准确 有效地处理, 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 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 确保灾难发生时, 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专人跟踪 凭证管理 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 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 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 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户资料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 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 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公网 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 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19

22 培训 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 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 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23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销售机构 : 1. 直销机构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上 ) 2.A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传真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88 网址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 : 蒋超良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网址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21

24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人代表 : 李建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55 网址 :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 : 牛锡明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 : 吉晓辉联系人 : 虞谷云联系电话 :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定代表人 : 高建平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 :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 : 范一飞联系电话 :

25 传真 : 客户服务热线 : 网址 :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法定代表人 : 唐双宁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 : 李伟网址 :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 孔丹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 网址 :bank.ecitic.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 : 董文标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 网址 :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法定代表人 : 吴建客户咨询电话 :95577 网址 :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23

2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 : 闫冰竹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 : 陆华裕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 上海 北京地区 ) 网址 :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一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 网址 :bank.pingan.com (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办公地址 : 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法定代表人 : 董建岳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路 2 号办公地址 : 东莞市南城路 2 号法定代表人 : 何沛良客服电话 :

27 网址 :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胡平西门户网站 : 客户服务电话 :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 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 : 李梅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23 或 电话委托 : 国际互联网网址 : 联系人 : 黄莹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 邮编 :830002) 法定代表人 : 李季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联系人 : 李巍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25

28 法定代表人 : 龚德雄电话 :(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 : ( 全国 ) 网址 :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联系人 : 芮敏祺电话 :(021) 转 616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 网址 :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 房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楼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联系人 : 黄岚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公司网站 :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联系人 : 林生迎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 (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29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 : 薛峰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 : 刘晨网址 :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 陈有安联系人 : 田薇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魏明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 ; 网址 :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法定代表人 : 兰荣电话 : 联系人 : 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 :

30 公司网站 :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法定代表人 : 王开国电话 : 联系人 : 李笑鸣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何如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周杨客户服务电话 : 公司网址 : (3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 : 常喆联系人 : 李航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吴万善客户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 : 网址 : 28

31 (3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热线 : (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9 层法定代表人 : 潘鑫军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热线 :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 (3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 : 周晖电话 : 联系人 : 郭磊公司网址 : (3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 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 : 林俊波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钟康莺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 公司网址 : (38)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29

32 注册和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 : 杨宝林联系人 : 吴忠超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 (3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法定代表人 : 唐新宇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 网址 : (4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黄耀华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热线 : 网址 : (4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 : 姚文平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4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单元 30

33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 : 高涛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刘毅客户服务热线 :95532 网址 : (4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法定代表人 : 黄金琳联系电话 : 业务传真 : 联系人 : 张腾客户服务热线 : 公司网址 : (4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 : 金立群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 电话 : (4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 : 牛冠兴客服电话 :

34 公司网址 : (4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法定代表人 : 罗浩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倪丹客户服务电话 : 公司网站 : (4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联系人 : 李良电话 : 传真 :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 (4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层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雷杰客服电话 :95571 网站地址 : (49)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法定代表人 : 汪静波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32

35 (5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室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5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法定代表人 : 薛峰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5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 : 张跃伟联系人 : 单丙烨联系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5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法定代表人 : 凌顺平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54)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33

36 法定代表人 : 陈柏青客服电话 : 公司网站 : (5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法定代表人 : 其实客服电话 : 网站 : (5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 : 王莉客服电话 : , 网站 :licaike.hexun.com (57) 星展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单元法定代表人 : 葛甘牛咨询电话 : 网站 : (58) 花旗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 楼 01A 单元 02A 单元和 04 单元,29 楼 02 单元,30 楼 01 单元,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元, 33 楼 01 单元和 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及 35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 楼 01A 单元 02A 单元和 04 单元,29 楼 02 单元,30 楼 01 单元,32 楼 01 单元和 01B 单元, 33 楼 01 单元和 03 单元,34 楼 01 单元及 35 楼法定代表人 : 欧兆伦 (AU SIU LUEN) 电话 :

37 传真 : 客户服务热线 :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公司网站 : (59) 渣打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13 层 1 室,16 层 ( 实际楼层 15 层 ) 17 层 ( 实际楼层 16 层 ) 18 层 4 室 ( 实际楼层 17 层 4 室 ) 19 层 ( 实际楼层 18 层 ) 20 层 1 室 ( 实际楼层 19 层 1 室 ) 21 层 室 ( 实际楼层 20 层 室 ) 23 层 ( 实际楼层 22 层 ) 25 层 2 4 室 ( 实际楼层 23 层 2 4 室 ) 27 层 2 室 ( 实际楼层 25 层 2 室 ) 28 层 ( 实际楼层 26 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蕾客服电话 : 网站 : (60) 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 吴雪秀客服电话 : 网站 : (6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 : 闫振杰联系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公司网址 : (6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35

38 法定代表人 : 沈继伟客服电话 : 网站 : (6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法定代表人 : 冯修敏客服电话 : 网站 :fund.bundtrade.com (6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 : 郭坚客服电话 : 网站 : (6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 : 梁越客服电话 : 网站 : (66)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 : 董浩客服电话 : 网站 : (6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9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法定代表人 : 肖雯客服电话 : 网站 : (6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法定代表人 : 杨懿客服电话 : 网站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H 类基金份额的香港代表名称 : 摩根基金 ( 亞洲 )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 8 號遮打大廈 21 樓办公地址 :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 8 號遮打大廈 21 樓联系电话 : (852) 网站 : 4. H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截止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 国际 ) 有限公司 大新银行有限公司 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 亚洲 ) 有限公司为上投摩根行业轮动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在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 ( 二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上 ) ( 三 )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 名称 : 国浩律师集团 ( 上海 ) 事务所注册地址 : 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31 楼 37

40 负责人 : 管建军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律师 : 宣伟华 ( 四 ) 会计师事务所 : 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丹联系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 曹阳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玲 曹阳 六 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09]1382 号文 ), 自 2010 年 1 月 6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至 2010 年 1 月 22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3,617,107,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3,617,107, 份 ;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11, 元人民币, 折合基金份额 311, 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起, 本基金基金名称中的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41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 ( 一 ) 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二 )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三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39

4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四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0 份, 应一次性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43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H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费用 = (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 /(1+ 申购费率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别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 万以上 ( 含 ),500 万以下 1.0% 人民币 500 万以上 ( 含 )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3.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41

44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各类别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费率 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 0.25% 年大于等于二年 0% 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0.5%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 本基金两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9.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42

45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0.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六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到 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 七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3

46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 八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44

47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 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九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 )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十一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45

4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销售机构可按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 十二 ) 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十三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十四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八 基金的投资 ( 一 )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把握资产轮动 产业策略与经济周期相联系的规律, 挖掘经济周 期波动中强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力求在景气的多空变化中追 46

49 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 ( 二 )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A 股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 可转换债券 权证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权证 现金 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 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强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 三 ) 投资理念在经济发展周期的不同阶段, 不同的产业面临不同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股票市场中表现为行业投资收益的中长期轮动, 处于各行业的不同企业也面临不同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通过挖掘经济周期波动中强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回报 ( 四 ) 投资策略国际经验表明, 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产业发展存在周期轮动的现象 某些行业能够在经济周期的特定阶段获得更好的表现, 从而形成阶段性的强势行业 在股票市场中表现为行业投资收益的中长期轮动, 处于各行业的不同企业也面临不同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 依据对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 行业景气度及市场波动等因素的综合判断, 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 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相结合, 精选强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个股, 力求无论在多空市场环境下均能获取稳健的超额回报 47

50 1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是从宏观层面出发,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 综合宏观经济环境 政策形势 行业景气度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 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影响资产收益最为关键的两大驱动因素包括基本面和流动性 基本面驱动, 主要指在经济周期和通胀周期影响下, 业绩增长 利率环境 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变动 ; 流动性驱动, 主要体现为货币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 具体包括汇率变动 流动性结构变动等 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本基金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2 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运用 " 投资时钟理论 ", 对行业的配置以宏观经济周期分析为基础, 挖掘每一经济周期阶段下处于景气复苏以及景气上升阶段的行业, 考察经济周期中行业轮动与市场波动的规律, 把握行业间的相对强弱关系与强势行业的持续周期, 增加预期收益率较高的行业配置, 减少或者不配置预期收益率较低的行业 1) 投资时钟理论经典的投资时钟理论是一种将资产轮动和产业策略与经济周期联系起来的方法 根据产出缺口和通胀率的不同变化, 将经济周期划分为衰退 复苏 过热和滞胀四个阶段 不同行业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敏感度差异演绎了经济周期下的产业轮动 投资时钟理论为行业配置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指导性方法, 在经济衰退期, 注重防守型的成长投资 ; 经济复苏时, 注重周期型的成长投资 ; 经济过热期, 注重周期型的价值投资 ; 经济滞胀期, 注重防守型的价值投资 2) 行业分类本基金采用天相行业分类标准 本基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变化, 在经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 可以变更行业分类标准 3) 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根据投资时钟的理论基础,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 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 以考量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中行业的相对表现 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 主要从行业景气度和估值两个角度分析行业的投资价值 : A. 行业景气判断影响行业景气的长期因素有经济周期 行业的生命周期 产业结构升级 消 48

51 费结构升级等, 短期因素有通胀 汇率等 除了这些因素外, 本基金对行业景气的判断还依据一些定量指标, 包括先行指标 投资增速情况与滞后指标 行业利润增长趋势情况 如果投资增速开始下降, 而行业利润增速保持较快增长, 说明行业景气顶峰即将到来 ; 如果投资增速开始下降, 而行业利润增速也下降, 表明行业景气处于下行周期 ; 如果投资增速开始增加, 而行业利润增速下降, 表明行业处于景气的谷底或者接近谷底期 ; 如果投资增速开始增加, 行业利润增速加快增长, 表明行业处于行业景气的成长期 ( 见下表 ) 指标表现投资增速下降投资增速上升 行业利润增速下降行业利润增速上升 景气处于萧条期 景气处于衰退期 景气处于谷底期 景气处于上升期 衡量行业利润增长趋势的指标主要包括行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毛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特别关注各细分行业的关键因素的变化趋势, 如吞吐量 ( 港口行业 ) 开工率或者价格( 石化行业 ) 产销率 ( 轿车行业 ) 销售额 / 销售面积 ( 房地产行业 ) 市场渗透率( 电信运营业 ) 等 B. 估值水平 : 行业动态估值水平以 A 股整体估值水平作为基准, 结合国际估值的比较, 考察各行业的估值水平 主要考察行业相对估值水平 ( 行业估值 / 市场平均估值 ) 行业 PEG( 行业估值 / 行业利润增长率 ) 基金管理人在上述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的基础上, 结合波特五力分析方法 ( 对行业吸引力 竞争力和企业战略分析的经典模型 ), 每季度对全部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评级, 由此决定不同行业的投资权重 如果遇到重大国家政策颁布等特殊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策略小组认为行业评级发生突然变化时, 可以临时对行业的投资评级进行调整 4) 行业优化配置原则 49

52 景气度估值水平投资评级景气处于上升期估值水平低 A 级景气处于上升期估值水平高 B 级景气处于谷底期估值水平低 C 级景气处于谷底期估值水平高 D 级景气处于衰退期估值水平高或低 E 级景气处于萧条期估值水平高或低 F 级对于行业景气处于上升期且估值水平低的行业, 其投资评级为 A, 是本基金重点超配的行业, 最高配置比例可达股票资产的 80%; 对于行业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 但估值水平偏高的行业, 其投资评级为 B, 最高配置比例可达股票资产的 60%; 对于行业景气处于谷底期且估值水平较低的 C 评级行业, 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行业, 最高配置比例可达股票资产的 50%; 对于景气度处于谷底期但估值水平高的 D 评级行业, 本基金进行低配或者不予配置 ; 对于景气度处于衰退期和萧条期的 E 评级行业和 F 评级行业, 原则上不予配置 本基金还将同时把握由于国家政策 产业政策 行业整合 市场需求 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行业性投资机会 3 个股选择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强势行业中获益程度最高且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主要评价标准包括 : 1)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具有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或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如具有垄断的资源优势 领先的经营模式 稳定良好的销售网络 著名的市场品牌或创新产品等 2) 公司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和成长潜力 除了考察公司过去 2-3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等衡量公司成长性和盈利质量的量化指标外, 更注重对公司未来成长潜力的挖掘, 从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的角度深入分析其获得业绩增长的内在驱动因素, 并分析这些业绩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 公司具有估值优势 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 参考国际估值水平, 将公司的估值水平与整个行业的估值水平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进行比 50

53 较, 选择具有动态估值优势的公司 4)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决策能力 投资效率等方面, 判断公司是否具备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 4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 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 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 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 结合对宏观经济 市场利率 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 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经济趋势 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 风险水平合理 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 具体策略有 : (1) 利率预期策略 : 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 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 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 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 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 估值策略 : 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 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 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 根据收益率 流动性 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 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 久期管理 : 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 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 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 通过久期管理, 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 流动性管理 : 本基金通过紧密关注申购 / 赎回现金流情况 季节性资金流动 日历效应等, 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 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5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 含交易分离可转债 ) 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 51

54 股性特征, 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 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 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 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 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 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谨慎投资, 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 五 )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8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较高风险品 种,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基金 ( 七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权证 现金 货币市场工具 52

55 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 (7)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 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强势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6)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在上述特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53

56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八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九 )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 十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4

57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334,344, 其中 : 股票 2,334,344, 固定收益投资 51,770, 其中 : 债券 51,770, 资产支持证券 贵金属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0,842, 其他各项资产 9,564, 合计 2,616,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农 林 牧 渔业 109,58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54,848,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29,645, E 建筑业 111,301, F 批发和零售业 205,195,

58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12,53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I 技术服务业 186,749, J 金融业 116,626, K 房地产业 292,56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55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O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132,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79,172, S 综合 63,427, 合计 2,334,34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 ( 股 ) 公允价值 ( 元 ) 净值比例 (%) 潮宏基 6,427, ,504, 天齐锂业 597,557 84,106, 雏鹰农牧 4,808,923 81,318,

59 工大高新 2,650,548 63,427, 苏宁环球 4,679,180 61,718, 水晶光电 1,479,614 60,072, 皇氏集团 2,050,973 57,222, 岭南园林 1,240,551 54,460, 四维图新 1,388,676 53,880, 宏图高科 2,769,300 53,779,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 ( 元 )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50,005, 其中 : 政策性金融债 50,005, 企业债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可转债 1,765, 同业存单 其他 合计 51,770,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 ( 张 ) 公允价值 ( 元 ) 产净值比 例 (%) 57

60 国开 ,000 50,005, 航信转债 13,600 1,76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 元 ) 1 存出保证金 2,025,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05,

6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926, 应收申购款 307,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564,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航信转债 1,765, )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 ( 元 )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况 说明 宏图高科 53,779, 筹划重 大事项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九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59

62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 1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01/ /12/ % 1.15% -1.15% 1.27% 2.75% -0.12% 2011/01/ /12/ % 1.10% % 1.04% -5.31% 0.06% 2012/01/ /12/ % 1.14% 6.71% 1.02% 6.98% 0.12% 2013/01/ /12/ % 1.36% -5.57% 1.11% 50.75% 0.25% 2014/01/ /12/ % 1.19% 42.21% 0.97% % 0.22% 2015/01/ /12/ % 3.10% 5.68% 1.99% 54.35% 1.11% 十 基金的财产 ( 一 )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60

63 ( 四 ) 基金财产的处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 基金资产的估值 ( 一 ) 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通行做法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二 )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市场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固定 61

64 收益品种收盘价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种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固定收益品种收盘价减去固定收益品种收盘价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种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 收盘价 ) 估值 ;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62

6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三 ) 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 ( 四 )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 ) 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 含第 3 位 )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1. 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63

66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64

67 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 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65

68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 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八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 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润, 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 二 )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者 ( 三 ) 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 66

69 2.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4.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每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7.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四 ) 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等内容 ( 五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67

70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8.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 9.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三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68

71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3.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四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六 ) 基金税收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 基金的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 2.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3.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 5. 本基金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 6.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 7.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 二 ) 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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