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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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招股说明书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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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五 部 分 报 价 邀 请 第 六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附 表 第 七 部 分 评 审 方 法 和 评 分 细 则 第 八 部 分 项 目 需 求 和 服 务 方 案 要 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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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活动

Transcription:

创 业 板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昌 平 路 710 号 302 室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中 一 路 西 华 强 高 新 发 展 大 楼 7 层 8 层 ) 1-1-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1,670 万 股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的 流 通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10.14 元 2015 年 6 月 3 日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6,680 万 股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日 期 : 2015 年 6 月 2 日 1-1-2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章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承 诺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承 诺 : 自 中 信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不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签 署 转 让 协 议 进 行 股 权 托 管 等 任 何 方 式, 减 少 本 公 司 / 本 人 所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股 份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亦 不 通 过 由 中 信 信 息 回 购 本 公 司 /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股 份 等 方 式, 减 少 本 公 司 / 本 人 所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2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承 诺 : 上 述 三 十 六 个 月 期 满 后,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高 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指 复 权 后 的 价 格,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在 延 长 锁 定 期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主 观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此 承 诺 3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承 诺 : 上 述 三 十 六 个 月 期 满 后, 在 张 曙 华 持 有 中 信 电 子 的 股 份 期 间 且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高 管 期 间, 中 信 电 子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中 信 电 子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指 复 权 后 1-1-4

的 价 格,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在 延 长 锁 定 期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4 发 行 人 股 东 苏 州 国 嘉 创 投 深 创 投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分 别 承 诺 : 自 中 信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将 不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签 署 转 让 协 议 进 行 股 权 托 管 等 任 何 方 式, 减 少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股 份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亦 不 通 过 由 中 信 信 息 回 购 本 公 司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股 份 等 方 式, 减 少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5 发 行 人 股 东 张 志 红 杨 安 荣 刘 理 洲 李 志 卿 刘 赣 分 别 承 诺 : 自 中 信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将 不 通 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签 署 转 让 协 议 进 行 股 权 托 管 等 任 何 方 式, 减 少 本 人 所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股 份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亦 不 通 过 由 中 信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股 份 等 方 式, 减 少 本 人 所 持 有 或 者 实 际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6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杨 安 荣 刘 理 洲 李 志 卿 分 别 承 诺 : 上 述 十 二 个 月 期 满 后, 本 人 在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 本 人 在 中 信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 在 中 信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的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指 复 权 后 的 价 格,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在 延 1-1-5

长 锁 定 期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主 观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此 承 诺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本 人 承 诺 减 持 价 格 ( 指 复 权 后 的 价 格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若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本 人 的 减 持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主 观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此 承 诺 二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及 上 海 红 土 的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1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持 股 及 减 持 承 诺 (1) 中 信 电 子 承 诺 :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将 进 行 股 份 减 持,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为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40%; 本 公 司 在 减 持 股 份 时, 将 提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由 发 行 人 在 减 持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减 持 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等 方 式 进 行, 并 且 本 公 司 承 诺 减 持 价 格 ( 指 复 权 后 的 价 格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若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本 公 司 的 减 持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2) 张 曙 华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40%; 本 人 减 持 时, 将 提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由 发 行 人 在 减 持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减 持 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等 方 式 进 行 并 且 本 人 承 诺 减 持 价 格 ( 指 复 权 后 的 价 格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若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本 人 的 减 持 所 得 收 入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主 观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此 承 诺 2 深 创 投 上 海 红 土 苏 国 嘉 持 股 及 减 持 承 诺 1-1-6

深 创 投 上 海 红 土 苏 国 嘉 承 诺 : 本 公 司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将 进 行 股 份 减 持,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为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数 的 100%; 本 公 司 在 减 持 股 份 时, 将 提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向 发 行 人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发 行 人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由 发 行 人 在 减 持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减 持 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等 方 式 进 行, 且 减 持 价 格 ( 指 复 权 后 的 价 格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则 减 持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由 发 行 人 在 现 金 分 红 时 从 分 配 当 年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现 金 分 红 中 予 以 先 行 扣 除, 且 扣 除 的 现 金 分 红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可 能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末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形 时 出 具 了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议 案 该 预 案 在 发 行 人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三 年 对 于 在 本 预 案 有 效 期 内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也 要 求 其 履 行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承 诺 预 案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发 行 人 采 取 的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包 括 : 由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 由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由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其 他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上 述 措 施 的 实 施 须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在 不 会 导 致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不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可 综 合 考 虑 单 独 或 合 并 实 施 上 述 措 施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发 行 人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及 股 价 二 级 市 场 表 现 等 状 况,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 包 括 回 购 / 增 持 / 买 入 股 份 金 额 数 量 等 ) 具 体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及 承 诺 如 下 : 1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票 措 施 :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以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1-1-7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在 达 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后, 若 公 司 决 定 采 取 回 购 股 份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15 个 交 易 日 内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的 决 议, 并 在 做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后 的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发 布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500 万 元 ; 且 单 次 及 或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2%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回 购 应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回 购,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0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公 司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并 在 10 日 内 依 法 注 销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股 票 : 在 达 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后, 若 公 司 决 定 采 取 由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在 二 级 市 场 以 买 入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取 得 并 且 在 增 持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500 万 元 ; 且 单 次 及 或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应 在 增 持 公 告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0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不 履 行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归 属 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当 年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3 发 行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 在 达 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后, 若 公 司 决 定 采 取 由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方 式 稳 定 股 价,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1-1-8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在 二 级 市 场 以 买 入 的 方 式, 增 持 /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取 得 并 且 在 增 持 / 买 入 期 间 及 法 定 期 限 内 不 减 持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的 总 金 额 不 少 于 上 一 年 从 公 司 领 取 税 后 薪 酬 总 额 的 20%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增 持 / 买 入 公 告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增 持 / 买 入,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0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 买 入 股 票 义 务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仍 不 履 行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归 属 于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当 年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收 益 情 节 严 重 的, 经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公 司 有 权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四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及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 本 公 司 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的 如 果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公 司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本 公 司 将 启 动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程 序,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公 司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发 行 人 承 诺 : 因 本 公 司 的 招 股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作 的 如 果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公 司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依 法 购 回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时 转 让 的 限 售 股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因 公 司 的 招 股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1-1-9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公 司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承 诺 :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5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6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公 司 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完 成 后,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公 司 的 股 本 和 净 资 产 规 模 都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但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建 设 期 间 股 东 回 报 还 是 主 要 通 过 现 有 业 务 实 现 在 公 司 股 本 和 净 资 产 均 大 幅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业 务 未 获 得 相 应 幅 度 的 增 长, 公 司 摊 薄 后 的 即 期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面 临 下 降 的 风 险 为 降 低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公 司 承 诺 采 取 以 下 应 对 措 施 : 1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公 司 已 对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论 证, 募 投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具 有 较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发 行 募 1-1-10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和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专 款 专 用 使 用 规 范, 并 按 照 既 定 用 途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2 进 一 步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为 完 善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增 强 利 润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保 护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已 根 据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条 款 进 行 了 相 应 规 定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报 告, 强 化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回 报, 建 立 了 对 股 东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对 利 润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六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根 据 发 行 人 2012 年 5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的 议 案, 为 维 护 本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的 利 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公 司 所 形 成 的 滚 存 利 润, 拟 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在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七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和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将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同 时 努 力 积 极 的 履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政 策, 但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公 司 盈 利 以 及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3. 公 司 将 在 可 分 配 利 润 范 围 内,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者 的 需 要,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1-11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 (2)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以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 (3)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以 后,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4.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现 金 股 票 分 红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首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同 时 派 发 红 股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3,000 万 元 ; (2)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目 前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将 根 据 当 年 经 营 的 1-1-12

具 体 情 况 及 未 来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定 当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占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具 体 比 例 及 是 否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相 关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在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时, 公 司 将 考 虑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 (1) 公 司 在 面 临 现 金 流 不 足 时 可 考 虑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2)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可 结 合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考 虑 同 时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6.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将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投 入, 一 是 提 高 现 有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质 量 表 现, 向 市 场 提 供 功 能 技 术 性 能 更 好 的 新 产 品, 巩 固 和 扩 大 公 司 现 有 市 场 份 额 ; 二 是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技 术 基 础 ; 三 是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设 备 等 重 大 投 资 及 现 金 支 出, 逐 步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最 终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7.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程 序 :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因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根 据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时 须 进 行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董 事 会 拟 定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外 部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的, 应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及 时 予 以 披 露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充 分 听 取 不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外 部 监 事 意 见 ( 如 有 ), 并 经 监 事 会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时, 应 充 分 听 取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意 见, 除 设 置 现 场 会 议 投 票 外, 还 应 当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予 以 支 持 1-1-13

8.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公 司 若 当 年 不 进 行 或 低 于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未 分 红 原 因 未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说 明 原 因 及 留 存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9.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发 行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 十 五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六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情 况, 十 七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十 八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的 审 议 程 序 八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承 诺 的 相 关 措 施 1 发 行 人 出 具 了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如 果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发 行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1-1-14

如 果 因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发 行 人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将 对 出 现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采 取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 如 该 等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薪 ) 等 措 施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发 行 人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发 行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发 行 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发 行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出 具 了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如 果 中 信 电 子 未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中 信 电 子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中 信 电 子 未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中 信 电 子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果 中 信 电 子 未 承 担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发 行 人 有 权 扣 减 中 信 电 子 所 获 分 配 的 现 金 分 红 用 于 承 担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同 时, 在 中 信 电 子 未 承 担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期 间, 中 信 电 子 不 得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如 果 中 信 电 子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中 信 电 子 在 获 得 收 益 或 知 晓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事 实 之 日 起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应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在 中 信 电 子 作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期 间, 发 行 人 若 未 履 行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中 信 电 子 承 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中 信 电 子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中 信 电 子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中 信 电 子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中 信 电 子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1-1-15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如 果 张 曙 华 未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张 曙 华 将 在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张 曙 华 未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张 曙 华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果 张 曙 华 未 承 担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发 行 人 有 权 扣 减 其 所 获 分 配 的 现 金 分 红 用 于 承 担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同 时, 在 张 曙 华 未 承 担 前 述 赔 偿 责 任 期 间, 其 不 得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如 果 张 曙 华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张 曙 华 在 获 得 收 益 或 知 晓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事 实 之 日 起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应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在 张 曙 华 作 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发 行 人 若 未 履 行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张 曙 华 承 诺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张 曙 华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张 曙 华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张 曙 华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4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未 能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1-1-16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若 未 能 履 行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停 止 领 取 薪 酬, 直 至 本 人 履 行 完 成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同 时,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离 职, 但 可 进 行 职 务 变 更 如 果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获 得 收 益 或 知 晓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事 实 之 日 起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应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发 行 人 指 定 账 户 如 果 因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九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总 计 不 超 过 1,670 万 股,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总 计 不 超 过 835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数 量 为 准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若 涉 及 老 股 转 让,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将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1-1-17

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仍 为 中 信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张 曙 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将 不 会 因 本 次 老 股 转 让 而 发 生 变 化,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将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十 对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对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行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发 生 变 化 的 风 险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人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的 风 险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技 术 更 新 与 产 品 开 发 风 险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 或 被 侵 权 ) 的 风 险 人 力 资 源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的 风 险 等 发 行 人 已 经 在 本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完 整 披 露 发 行 人 在 快 速 成 长 过 程 中 必 然 面 临 一 定 的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在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的 内 部 环 境 和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后, 通 过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专 业 判 断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且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发 行 人 具 有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立 了 可 以 保 证 发 行 人 持 续 成 长 的 业 务 模 式, 具 备 有 效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成 熟 的 管 理 团 队,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使 公 司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十 一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及 2015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预 测 ( 一 ) 2015 年 1-3 月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申 报 会 计 师 审 阅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阅, 包 括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3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所 有 者 1-1-18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3115 号 审 阅 报 告 会 计 师 认 为 : 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被 审 阅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出 具 专 项 声 明, 保 证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已 出 具 专 项 声 明, 保 证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经 审 阅 但 未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资 产 总 计 433,244,898.25 424,281,651.7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5,679,162.36 166,510,153.28 营 业 收 入 24,112,034.05 368,328,787.20 营 业 利 润 -24,864,040.59 34,818,158.58 利 润 总 额 -24,298,417.42 42,555,450.99 净 利 润 -20,830,990.92 37,583,532.5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297,285.00 35,339,310.9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352,190.98 29,485,324.3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3,532,166.75 9,364,887.71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项 目 验 收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四 季 度 为 验 收 高 峰 期, 收 入 确 认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占 比 较 大, 而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是 相 对 均 衡 的 发 生, 因 此, 不 排 除 前 三 季 度 单 季 度 出 现 净 利 润 为 负 的 可 能 性 投 资 者 不 宜 以 单 季 度 或 半 年 度 数 据 推 测 发 行 人 的 全 年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2015 年 1-3 月, 由 于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完 成 验 收 的 项 目 数 量 和 金 额 相 对 较 低,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2,411.20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长 33.68%, 而 各 个 在 手 合 同 的 项 目 和 市 场 开 拓 工 作 都 处 于 持 续 开 展 的 投 入 状 态, 剔 除 营 业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等 后 形 成 的 营 业 利 润 为 -2,486.04 万 元 2015 年 1-3 月, 综 合 毛 利 率 为 45.77%, 与 2014 年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40.10% 相 比 无 重 大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1-1-19

季 度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第 一 季 度 1,803.67 4.90 1,742.59 5.66 1,266.38 4.94 第 二 季 度 6,230.71 16.92 2,077.30 6.74 1,627.24 6.34 第 三 季 度 10,087.05 27.39 9,889.76 32.10 8,396.41 32.72 第 四 季 度 18,711.45 50.80 17,099.30 55.50 14,368.57 56.00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注 : 上 表 中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或 审 阅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一 季 度, 发 行 人 利 润 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8,036,693.82 17,425,894.18 12,663,830.3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8,036,693.82 17,425,894.18 12,663,830.39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6,413,948.73 32,392,613.77 24,890,091.95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1,234,740.64 10,681,730.39 8,189,548.6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5,181.44 216,366.47 135.35 销 售 费 用 8,570,245.55 7,970,874.03 7,635,940.90 管 理 费 用 16,116,914.42 12,875,323.28 8,578,136.32 财 务 费 用 466,866.68 648,319.60 486,330.71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8,377,254.91-14,966,719.59-12,226,261.5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9,368.82 22,715.00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8,367,886.09-14,944,004.59-12,226,261.5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666,925.16-2,148,862.04-1,721,627.43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700,960.93-12,795,142.55-10,504,634.13 注 : 上 表 中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或 审 阅 ( 二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至 签 署 日,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方 面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 三 ) 2015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预 测 2015 年 1-6 月 半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1336.79 万 元, 其 中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06.84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08.6 万 后 净 利 润 为 -1415.44 万 1-1-20

元, 比 2014 年 同 期 扣 非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00.68 万 增 加 385.24 万 元 十 二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就 使 用 中 信 字 号 问 题 的 备 忘 录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和 发 行 人 其 他 关 联 方 ( 包 括 上 述 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 就 使 用 中 信 字 号 问 题 协 商 达 成 备 忘 录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人 及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均 承 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时 及 上 市 后 不 使 用 中 信 信 息 作 为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简 称 拟 变 更 为 信 息 发 展 或 上 中 信 息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简 称 ( 二 ) 关 于 发 行 人 公 司 名 称 中 的 中 信 字 号 问 题, 发 行 人 在 上 市 后 择 机 变 更 企 业 字 号, 变 更 后 乙 方 企 业 名 称 中 将 不 含 中 信 字 样 1-1-21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 发 行 人 声 明...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承 诺 4 二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及 上 海 红 土 的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6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7 四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及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9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10 六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11 七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1 八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承 诺 的 相 关 措 施...14 九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17 十 对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18 十 一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及 2015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预 测...18 十 二 中 国 中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就 使 用 中 信 字 号 问 题 的 备 忘 录...21 目 录... 22 第 一 节 释 义... 27 第 二 节 概 览... 32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32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37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38 四 募 集 资 金 用 途...40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41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41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当 事 人...42 1-1-22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43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4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44 一 行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44 二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发 生 变 化 风 险...44 三 市 场 竞 争 风 险...44 四 人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的 风 险...44 五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风 险...45 六 技 术 更 新 与 产 品 开 发 风 险...45 七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 或 被 侵 权 ) 的 风 险...45 八 人 力 资 源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的 风 险...46 九 管 理 能 力 滞 后 于 发 行 人 快 速 发 展 的 风 险...46 十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变 动 的 风 险...46 十 一 销 售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47 十 二 销 售 地 域 相 对 集 中 和 异 地 扩 张 的 风 险...47 十 三 项 目 招 投 标 风 险...48 十 四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48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49 十 六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租 赁 的 风 险...50 十 七 涉 密 资 质 到 期 换 证 风 险...50 十 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50 十 九 商 誉 测 试 及 减 值 风 险...51 二 十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52 二 十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52 二 十 二 前 瞻 性 描 述 可 能 不 准 确 的 风 险...52 二 十 三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52 二 十 四 创 业 板 市 场 风 险...5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54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54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54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56 1-1-23

四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组 织 结 构...57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58 六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74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83 八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和 执 行 情 况...86 九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情 况...86 十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等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87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90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90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竞 争 状 况...123 三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184 四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情 况 和 主 要 供 应 商...186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188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情 况...209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209 八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22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226 一 同 业 竞 争...226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227 三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23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236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236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242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242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243 五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244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244 七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审 计 委 员 1-1-24

会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246 八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251 九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情 况...252 十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252 十 一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252 十 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255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258 一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258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263 三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和 指 标...263 四 审 计 基 准 日 至 签 署 日 之 间 的 经 营 状 况...266 五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66 六 税 项...286 七 分 部 信 息...290 八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291 九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91 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大 事 项...293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295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327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53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358 十 五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364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71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371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之 间 的 关 系 373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用 途 和 内 容...380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效 益 测 算 的 依 据 和 方 法...422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422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425 1-1-25

一 重 大 合 同...425 二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428 三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428 第 十 二 节 有 关 声 明... 429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声 明...429 二 发 行 人 全 体 监 事 声 明...430 四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432 五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433 六 审 计 机 构 声 明...434 七 评 估 机 构 声 明...437 八 验 资 机 构 声 明...439 第 十 三 节 附 件... 442 1-1-26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人 中 信 信 息 中 信 有 限 指 指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张 曙 华 先 生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苏 州 国 嘉 创 投 深 创 投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金 档 信 息 金 档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光 典 子 公 司 追 索 信 息 追 索 公 司 追 索 子 公 司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A 股 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指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前 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前 为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为 公 司 发 起 人 苏 州 国 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上 海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的 行 为,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老 股 转 让 公 司 章 程 指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现 行 章 程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指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律 师 指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指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计 世 资 讯 指 北 京 时 代 计 世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CCW Research) 紫 光 软 件 指 紫 光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量 子 伟 业 指 北 京 量 子 伟 业 时 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泰 坦 软 件 指 珠 海 泰 坦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飞 扬 指 北 京 东 方 飞 扬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27

中 科 软 指 中 科 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码 430002 新 大 陆 指 福 建 新 大 陆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000997 东 软 集 团 指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600718 浪 潮 软 件 指 山 东 浪 潮 齐 鲁 软 件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600756 银 江 股 份 指 银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300020 华 宇 软 件 指 北 京 华 宇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300271 万 达 信 息 指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300168 浦 东 中 软 指 上 海 市 浦 东 中 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档 案 全 宗 立 档 单 位 档 案 信 息 化 数 字 档 案 馆 指 指 指 指 指 国 家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以 及 个 人 在 社 会 活 动 中 直 接 形 成 的 有 价 值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历 史 记 录, 是 人 们 从 事 各 种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 真 实 与 客 观 记 载, 是 各 种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中 原 生 信 息 的 直 接 积 累 与 物 化 形 态 一 个 独 立 机 关 组 织 或 个 人 在 社 会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档 案 有 机 整 体, 它 的 基 本 涵 义 有 三 点, 即 全 宗 是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全 宗 是 在 一 定 的 历 史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全 宗 是 以 一 定 的 社 会 单 位 为 基 础 而 构 成 的 指 形 成 全 宗 的 单 位, 又 称 全 宗 构 成 者 构 成 立 档 单 位 的 主 要 条 件 三 个 : 一 是 可 以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并 能 主 要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外 行 文 ; 二 是 一 个 会 计 单 位 或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自 己 可 以 编 造 预 算 或 财 务 计 划 ; 三 是 设 有 专 门 管 理 人 事 的 机 构 或 人 员, 并 有 一 定 的 人 事 任 免 权 档 案 信 息 化 是 通 过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实 现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有 效 共 享 开 发 与 利 用 具 体 而 言, 是 以 扩 大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为 目 的, 以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建 设 为 核 心, 以 档 案 网 络 建 设 为 平 台, 加 快 推 进 档 案 资 源 数 字 化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化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化 的 进 程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为 适 应 信 息 社 会 日 益 增 长 的 对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利 用 需 求,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对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加 工 存 储 管 理, 并 通 过 各 种 网 络 平 台 提 供 公 共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和 共 享 利 用 的 档 案 信 息 集 成 管 理 系 统 1-1-28

数 字 档 案 室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智 慧 城 市 智 慧 监 狱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双 套 制 构 件 构 件 技 术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机 关 团 体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在 履 行 职 能 过 程 中,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对 电 子 档 案 和 数 字 化 档 案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加 工 存 储 管 理, 并 通 过 不 同 类 型 网 络 提 供 共 享 利 用 和 有 限 公 共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的 档 案 信 息 集 成 管 理 平 台 在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建 设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和 流 通 节 点 子 系 统, 并 实 现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与 各 节 点 子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 使 食 品 流 通 的 索 证 索 票 购 销 台 账 信 息 以 电 子 化 方 式 快 速 记 录 存 储 和 传 递, 形 成 食 品 来 源 可 追 溯 去 向 可 查 证 责 任 可 追 究 的 信 息 链 条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是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充 分 借 助 发 挥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的 优 势, 通 过 建 设 智 能 楼 宇 智 能 家 居 路 网 监 控 智 能 医 院 食 品 药 品 管 理 家 庭 护 理 个 人 健 康 与 数 字 生 活 等 诸 多 领 域 的 智 慧 环 境, 形 成 基 于 海 量 信 息 和 智 能 过 滤 处 理 的 面 向 未 来 构 建 的 全 新 城 市 形 态 以 监 狱 信 息 化 的 需 求 本 质 为 基 础, 以 构 建 物 联 感 知 监 狱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为 基 本 目 标, 充 分 应 用 信 息 化 服 务 更 好 地 促 进 管 教 服 刑 事 业 为 理 念, 逐 步 形 成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互 联 网 应 用 为 支 撑 的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发 行 人 在 长 期 从 事 信 息 化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工 作 基 础 上, 不 断 积 累 提 炼 总 结 食 品 追 溯 行 业 的 特 定 运 维 监 管 需 求, 计 划 开 发 的 专 门 针 对 该 行 业 的 专 业 IT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用 户 可 以 使 用 的 各 种 程 序 设 计 语 言, 以 及 用 各 种 程 序 设 计 语 言 编 制 的 应 用 程 序 的 集 合, 分 为 应 用 软 件 包 和 用 户 程 序 对 同 一 份 文 件, 在 归 档 保 存 纸 质 文 件 的 同 时, 又 保 存 一 份 电 子 版 本 一 种 可 部 署 软 件 的 代 码 包, 其 中 包 括 某 些 可 执 行 模 块 构 件 单 独 开 发 并 作 为 软 件 单 元 使 用, 它 具 有 明 确 的 接 口, 软 件 就 是 通 过 这 些 接 口 调 用 构 件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务, 多 种 构 件 可 以 联 合 起 来 构 成 更 大 型 的 构 件 库, 乃 至 直 接 建 立 整 个 系 统 Component Based Software Development 即 CBSD, 是 基 于 构 件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CBSD 能 够 大 大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和 软 件 质 量, 已 经 成 为 软 件 开 发 公 认 的 发 展 方 向 1-1-29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电 子 政 务 AJAX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The Internet of Things, 即 物 物 相 连 的 互 联 网, 是 通 过 射 频 识 别 (RFID) 红 外 感 应 器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激 光 扫 描 器 等 信 息 传 感 设 备, 按 约 定 的 协 议, 把 任 何 物 品 与 互 联 网 连 接 起 来,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通 讯, 以 实 现 智 能 化 识 别 定 位 跟 踪 监 控 和 管 理 的 一 种 网 络 Cloud Computing, 是 通 过 网 络 以 按 需 易 扩 展 的 方 式 获 得 所 需 的 资 源, 将 计 算 任 务 分 布 在 大 量 计 算 机 构 成 的 资 源 上, 使 各 种 应 用 系 统 能 够 根 据 需 要 获 取 计 算 力 存 储 空 间 和 各 种 软 件 服 务 由 数 量 巨 大 结 构 复 杂 类 型 众 多 数 据 构 成 的 数 据 集 合, 是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数 据 处 理 与 应 用 模 式, 通 过 数 据 的 整 合 共 享, 交 叉 复 用 形 成 的 智 力 资 源 和 知 识 服 务 能 力 指 互 联 网 的 技 术 平 台 商 业 模 式 和 应 用 与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结 合 并 实 践 的 活 动 的 总 称 政 府 通 过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手 段 的 密 集 性 和 战 略 性 应 用 组 织 公 共 管 理 的 方 式, 旨 在 提 供 效 率 增 强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改 善 财 政 约 束 改 进 公 共 政 策 的 质 量 和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建 立 良 好 的 政 府 之 间 政 府 与 社 会 社 区 以 及 政 府 与 公 民 之 间 的 关 系,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的 质 量, 赢 得 广 泛 的 社 会 参 与 度 Asynchronous JavaScript and XML, 即 异 步 JavaScript 及 XML, 是 一 种 创 建 交 互 式 网 页 应 用 的 网 页 开 发 技 术 B/S 指 Browser/Server, 即 浏 览 器 / 服 务 器 CMMI 指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即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是 用 于 评 价 软 件 承 包 能 力 并 帮 助 其 改 善 软 件 质 量 的 方 法, 侧 重 于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的 管 理 及 工 程 能 力 的 提 高 与 评 估 该 模 型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 一 级 为 初 始 级, 二 级 为 可 重 复 级, 三 级 为 已 定 义 级, 四 级 为 已 管 理 级, 五 级 为 优 化 级 C/S 指 Client/Server, 即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EEP 指 GB 指 国 家 标 准 ISO9001 ISO20000 指 Electronic records Encapsulation Package, 即 封 装 电 子 文 件 全 部 数 据 及 其 元 数 据 的 数 据 单 元 由 ISO(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制 定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国 际 标 准 1-1-30

JAVA J2EE MVC OAIS OCR PDF RFID S1 服 务 SOA WEB SERVICE XML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一 种 可 以 编 写 跨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的 面 向 对 象 的 程 序 设 计 语 言 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 即 Java 2 企 业 版, 是 利 用 Java 2 平 台 去 简 化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开 发 部 署 和 管 理 相 关 的 复 杂 问 题 的 体 系 结 构, 其 技 术 基 础 为 核 心 Java 平 台 或 Java 2 平 台 的 标 准 版 Model View Controller, 即 模 式 - 视 图 - 控 制 器 软 件 开 发 模 式 Open Archival Information System, 即 开 放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即 光 学 字 符 识 别, 是 指 电 子 设 备 检 查 纸 上 打 印 的 字 符, 通 过 检 测 暗 亮 的 模 式 确 定 其 形 状, 然 后 用 字 符 识 别 方 法 将 形 状 翻 译 成 计 算 机 文 字 的 过 程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即 便 携 文 件 格 式, 是 一 种 通 用 的 电 子 文 件 格 式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即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技 术, 是 一 项 非 接 触 式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发 行 人 创 新 的 服 务 理 念, 即 服 务 (Service) 第 一 速 度 (Speed) 第 一 安 全 (Security) 第 一 态 度 (Smile) 第 一 规 范 (Standard) 第 一 保 障 (System) 第 一, 旨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即 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结 构, 是 一 个 组 件 模 型, 它 将 应 用 程 序 的 不 同 功 能 单 元 ( 称 为 服 务 ) 通 过 这 些 服 务 之 间 定 义 良 好 的 接 口 和 契 约 联 系 起 来 基 于 XML 并 利 用 相 关 网 络 协 议, 实 现 跨 平 台 信 息 传 递 的 一 种 技 术 该 技 术 主 要 是 保 证 不 同 平 台 的 应 用 服 务 实 现 互 操 作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即 可 扩 展 标 记 语 言, 是 Web 标 准 化 组 织 W3C 提 出 的, 专 用 于 数 据 表 示 和 存 储 的 一 种 计 算 机 语 言 1-1-31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 ( 一 )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昌 平 路 710 号 302 室 注 册 资 本 :5,01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310106000072349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电 话 :021-51208285 ( 二 ) 设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前 身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2008 年 6 月 8 日, 经 中 信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决 议,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签 署 发 起 人 协 议 根 据 中 瑞 岳 华 审 字 2008 第 15613 号 审 计 报 告, 中 信 有 限 以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2,535.00 万 元 为 基 数, 按 照 1:0.8994 的 比 例 折 为 2,280.00 万 股 ( 余 额 239.23 万 元 计 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5.77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6 月 18 日, 中 瑞 岳 华 出 具 沪 验 字 2008 第 03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各 股 东 出 资 到 位 2008 年 6 月 24 日, 发 行 人 取 得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310106000072349), 注 册 资 本 2,28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曙 华 1-1-32

( 三 ) 股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为 5,01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持 有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124.240 42.40% 张 曙 华 1,507.008 30.08% 苏 州 国 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80.760 7.60%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00.600 6.00% 上 海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400 4.00% 张 志 红 126.252 2.52% 杨 安 荣 116.232 2.32% 刘 理 洲 94.188 1.88%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83.500 1.67% 李 志 卿 74.148 1.48% 刘 赣 2.672 0.05% 合 计 5,010.000 100.00% ( 四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以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发 行 人 所 处 软 件 行 业 被 国 务 院 认 定 为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基 础 其 中,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至 关 重 要 的 环 节,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是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水 平 的 重 要 产 业 发 行 人 始 终 秉 承 诚 信 为 先 以 人 为 本 同 舟 共 济 追 求 卓 越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依 托 成 熟 的 技 术 和 业 务 背 景, 充 分 运 用 发 行 人 长 期 理 论 和 实 践 经 验, 帮 助 客 户 实 现 高 效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致 力 于 推 动 中 国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事 业 的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获 得 的 重 点 资 信 荣 誉 如 下 表 所 示 : 资 信 荣 誉 颁 发 机 构 颁 发 日 期 1-1-33

光 典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2015-2017) 光 典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2012-2014) 第 七 届 熊 猫 杯 上 海 科 技 企 业 创 新 奖 上 海 市 四 星 级 诚 信 创 建 企 业 2011-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明 星 软 件 企 业 ( 经 营 型 )( 创 新 型 )( 领 先 型 ) 2013 年 度 中 国 档 案 行 业 信 息 化 最 具 影 响 力 企 业 奖 2013 年 度 中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信 息 化 最 具 影 响 力 企 业 奖 2013 上 海 民 营 服 务 业 企 业 50 强 ( 第 48 名 ) 创 新 型 企 业 证 书 中 信 信 息 的 光 典 信 息 服 务 被 推 荐 为 2010-2012 年 度 上 海 名 牌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计 算 机 行 业 最 具 发 展 潜 力 科 技 型 企 业 十 强 称 号 第 五 届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先 进 集 体 金 桥 奖 上 海 市 企 业 管 理 现 代 化 创 新 成 果 - 软 件 企 业 一 体 化 管 理 实 践 三 等 奖 2011 年 度 中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奖 2011 年 度 中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标 杆 企 业 奖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上 海 科 技 企 业 创 新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科 技 企 业 联 合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诚 信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家 协 会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上 海 市 张 江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名 牌 推 荐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管 理 现 代 化 创 新 成 果 评 审 委 员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2015 年 1 月 2012 年 1 月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5 月 2014 年 10 月 2013 年 11 月 2012 年 11 月 2011 年 11 月 2013 年 9 月 2013 年 9 月 2013 年 8 月 2012 年 2012 年 12 月 2011 年 1 月 2012 年 3 月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9 月 2011 年 9 月 发 行 人 参 与 制 定 的 行 业 主 要 标 准 如 下 表 : 标 准 类 别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标 准 名 称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 档 办 [2010]116 号 )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 档 发 [2012]7 号 ) 声 像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沪 档 [2004]16 号 专 题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沪 档 [2004]97 号 文 书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数 据 元 (DB31/T386.1-2006) 上 海 市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和 接 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沪 档 [2009]122 号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文 件 元 数 据 方 案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文 件 数 据 存 储 结 构 要 求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要 求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1-1-34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的 技 术 产 品 获 得 的 重 点 奖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荣 誉 颁 发 机 构 颁 发 日 期 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中 信 追 索 批 发 市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软 件 V1.0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0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理 软 件 V1.0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应 用 优 秀 解 决 方 案 - 监 狱 综 合 业 务 工 作 平 台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理 软 件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V3.0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系 统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2012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2012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中 信 网 页 全 文 签 批 软 件 V1.0 第 五 届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金 桥 奖 - 光 典 企 业 通 用 版 档 案 科 研 三 等 奖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企 业 通 用 版 V1.0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应 用 推 进 联 盟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科 学 技 术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2014 年 2014 年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0 月 2013 年 10 月 2013 年 09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05 月 2012 年 03 月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1 月 2011 年 10 月 2011 年 10 月 1-1-35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2011 年 10 月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的 国 家 级 重 点 研 究 课 题 如 下 表 :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立 项 时 间 鉴 定 时 间 参 与 相 关 工 作 说 明 广 西 民 族 档 案 资 源 的 数 字 挖 掘 与 利 用 大 部 制 背 景 下 的 大 档 案 系 统 信 息 化 与 利 用 体 系 建 设 研 究 面 向 公 众 服 务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的 建 设 与 应 用 民 生 档 案 远 程 协 同 服 务 机 制 的 建 设 与 应 用 电 子 文 件 真 实 性 保 障 和 长 期 保 存 等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需 求 标 准 研 究 基 于 国 产 CPU/OS 的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研 究 及 示 范 工 程 声 像 档 案 数 字 化 抢 救 中 关 键 技 术 应 用 与 科 学 管 理 研 究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应 用 技 术 与 方 法 研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档 案 馆 发 行 人 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北 京 太 极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发 行 人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国 家 档 案 局 档 案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2014.6 尚 未 鉴 定 2013.5 尚 未 鉴 定 2013.5 尚 未 鉴 定 2012.4 2013.3 2012.4 2013.3 2012.1 2014.1 2011.10 尚 未 鉴 定 2011.4 尚 未 鉴 定 2011.4 2012.12 已 列 入 2014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发 行 人 是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已 列 入 2013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发 行 人 是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已 列 入 2013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发 行 人 是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为 课 题 组 成 员, 负 责 研 究 报 告 和 原 型 系 统 设 计 课 题 成 果 得 到 国 家 档 案 局 专 家 组 的 高 度 认 可, 获 得 了 2013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课 题 研 究, 负 责 课 题 研 究 的 技 术 部 分, 对 电 子 文 件 真 实 性 和 长 期 保 存 相 关 的 五 大 类 20 项 技 术 进 行 了 系 统 的 研 究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是 课 题 组 核 心 成 员, 负 责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需 求 规 范 的 起 草 工 作 工 信 部 关 于 做 好 核 高 基 重 大 专 项 2012 年 办 公 信 息 系 统 推 广 应 用 类 课 题 启 动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工 信 专 项 一 简 [2011]114 号 ) 发 行 人 承 担 数 字 档 案 馆 应 用 系 统 的 研 究 工 作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为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发 行 人 负 责 课 题 中 的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课 题 的 技 术 研 究 1-1-36

10. 11. 12. 13. 究 面 向 公 众 服 务 的 档 案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策 略 研 究 集 成 式 机 关 数 字 档 案 室 建 设 的 策 略 研 究 电 子 文 件 接 收 和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建 设 需 求 研 究 基 于 县 域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工 程 推 进 机 制 研 究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档 案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金 山 区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浙 江 省 档 案 局 海 盐 县 档 案 局 浙 江 大 学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2010.4 2012.3 2010.4 2012.3 2009.3 2011.11 2012.4 2013.12 工 作 该 课 题 正 在 申 报 2014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成 果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为 课 题 组 成 员, 该 课 题 获 得 2012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课 题 的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并 负 责 研 究 报 告 的 起 草, 该 课 题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及 2012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课 题 的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该 课 题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及 2012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该 课 题 是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区 域 共 享 机 制 在 县 级 档 案 部 门 的 具 体 实 践, 我 司 为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负 责 了 软 件 功 能 的 实 现 以 及 共 享 机 制 的 制 定 该 课 题 获 得 了 2014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 一 )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7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5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昌 平 路 710 号 3 楼 B 区 299 室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 上 海 市 公 司 类 型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股 权 结 构 : 张 曙 华 持 有 100% 股 权 1-1-37

经 营 范 围 : 商 务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科 学 信 息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经 纪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主 营 业 务 : 持 有 中 信 信 息 股 权, 无 具 体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张 曙 华 先 生 张 曙 华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30.08% 股 份, 并 通 过 个 人 独 资 的 中 信 电 子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2.40% 的 股 份 基 本 资 料 如 下 : 国 籍 : 中 国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无 身 份 证 号 码 :31010719671229 家 庭 住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新 村 路 285 弄 号 室 公 司 职 务 : 董 事 长 总 裁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合 计 424,281,651.77 335,345,036.57 257,371,671.15 负 债 合 计 257,771,498.49 206,418,415.83 163,335,465.29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66,510,153.28 128,926,620.74 94,036,205.8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59,433,100.85 124,093,789.88 90,998,651.2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7,077,052.43 4,832,830.86 3,037,554.60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单 位 : 元 营 业 收 入 368,328,787.20 308,089,482.38 256,585,972.75 营 业 利 润 34,818,158.58 31,787,174.36 30,020,554.82 利 润 总 额 42,555,450.99 37,190,951.49 31,286,590.89 净 利 润 37,583,532.54 34,890,414.88 25,946,537.7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35,339,310.97 33,095,138.62 24,602,492.60 1-1-38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244,221.57 1,795,276.26 1,344,045.1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5,853,986.67 4,368,960.48 968,699.1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9,485,324.30 28,726,178.14 23,633,793.50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364,887.71 6,833,036.90 34,712,228.49-39,530,616.29-1,514,663.67-10,247,186.70 27,083,078.63 6,455,303.61 5,491,756.16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二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指 标 / 时 点 ( 期 间 ) -3,082,649.95 11,773,676.84 29,956,797.9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1.46 1.56 1.54 速 动 比 率 ( 倍 ) 1.05 1.23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1.65% 73.47% 74.5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3.41 3.74 5.4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99 3.47 3.5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52,725,735.98 43,049,988.15 37,445,372.45 35,339,310.97 33,095,138.62 24,602,492.60 29,485,324.30 28,726,178.14 23,633,793.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6.76 10.78 9.2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0.19 0.14 0.6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06 0.24 0.6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3.18 2.48 1.82 1.05% 1.32% 1.92% 1-1-39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四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发 行 人 2011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投 资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投 资 使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项 目 审 批 备 案 情 况 1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5,456 5,456 青 发 改 备 [2014]070 号 2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4,899 4,899 青 发 改 备 [2014]068 号 3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5,269 4,015.45 青 发 改 备 [2014]069 号 4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5,483 - - 5 智 慧 监 狱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5,473 - - 6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网 络 项 目 3,457 - 青 发 改 备 [2014]067 号 7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7,000 - - 合 计 37,037 14370.45 - 若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的 投 资 需 求, 则 由 发 行 人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或 由 董 事 会 按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的 迫 切 性, 在 上 述 投 资 的 项 目 中 决 定 优 先 实 施 的 项 目 若 因 经 营 需 要 或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导 致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中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必 须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的, 发 行 人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进 行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发 行 人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1-40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人 民 币 1 元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公 司 股 东 不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1,670 万 股 不 低 于 25% 10.14 元 / 股 22.98 倍 (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发 行 发 行 市 盈 率 : 前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3.18 元 / 股 ( 按 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4.54 元 / 股 ( 按 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市 净 率 : 2.23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与 网 上 向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其 他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并 开 通 发 行 对 象 : 创 业 板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对 象 1-1-41

承 销 方 式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余 额 包 销 16,933.80 万 元 14,370.45 万 元 2,563.35 万 元 承 销 费 :1,600.00 万 元 保 荐 费 :2,00.00 万 元 其 中 审 计 验 资 费 :300.00 万 元 律 师 费 :120.00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当 事 人 信 息 披 露 费 :300.00 万 元 材 料 制 作 费 股 份 登 记 上 市 初 费 及 其 他 :43.35 万 元 ( 一 ) 保 荐 人 ( 承 销 商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联 系 地 址 : 黄 扬 录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中 一 路 西 华 强 高 新 发 展 大 楼 7 层 8 层 上 海 市 东 园 路 18 号 中 国 金 融 信 息 大 厦 11 楼 电 话 : 021-50195755 0755-82943755 传 真 : 0755-23982961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 陈 岗 沈 坚 姚 伟 华 陈 珊 珊 崔 利 邹 飞 飞 蔡 佳 ( 二 ) 发 行 人 律 师 :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住 所 : 黄 宁 宁 电 话 : 021-52341670 传 真 : 021-52433320 经 办 律 师 : 上 海 市 北 京 西 路 968 号 嘉 地 中 心 23 层 李 鹏 周 若 婷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住 所 : 联 系 地 址 : 朱 建 弟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4 楼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太 湖 西 大 道 1890 号 太 湖 明 珠 发 展 大 厦 1504 室 1-1-42

电 话 : 0510-68932318 传 真 : 0510-68932300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赵 焕 琪 顾 晓 峰 ( 四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 0755-25938000 传 真 : 0755-25988122 ( 五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宋 丽 萍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电 话 : 0755-82083333 传 真 : 0755-82083947 ( 六 ) 收 款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住 所 : 深 圳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13 号 兴 业 银 行 大 厦 电 话 : 0755-82980900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日 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 2015 年 6 月 2 日 2015 年 6 月 3 日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结 束 后 将 尽 快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1-1-4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行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近 年 来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的 支 持, 为 行 业 发 展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对 行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促 进 作 用 但 不 排 除 有 关 支 持 政 策 的 变 化 给 发 行 人 经 营 带 来 的 潜 在 风 险 二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发 生 变 化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不 同 业 务 领 域 的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和 体 制 有 所 差 异, 可 能 基 于 业 务 或 管 理 方 面 的 需 要 而 发 生 变 化, 并 不 排 除 该 等 变 化 导 致 发 行 人 经 营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的 风 险 三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发 行 人 是 专 注 于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通 过 在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深 耕 细 作, 已 在 行 业 经 验 客 户 资 源 技 术 与 产 品 品 牌 影 响 力 人 才 培 养 与 经 营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但 是, 国 内 软 件 市 场 是 一 个 高 度 开 放 的 市 场, 随 着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不 断 发 展, 行 业 内 部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若 发 行 人 不 能 在 产 品 研 发 技 术 创 新 融 资 能 力 市 场 营 销 客 户 服 务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增 强 实 力, 未 来 发 行 人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四 人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的 风 险 人 力 成 本 是 软 件 企 业 的 重 要 经 营 成 本 虽 然 发 行 人 一 直 致 力 于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复 用 率 改 进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管 理 流 程, 提 高 开 发 效 率,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并 通 过 1-1-44

技 术 升 级 提 升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附 加 值, 但 是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城 市 生 活 成 本 的 上 升 同 行 业 对 专 业 人 才 的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趋 势 不 可 避 免, 发 行 人 面 临 人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的 风 险 五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40.10% 38.52% 39.22%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出 现 小 幅 波 动,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对 异 地 市 场 的 快 速 扩 张, 发 行 人 面 临 因 所 属 行 业 国 家 政 策 变 化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萎 缩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和 人 力 等 经 营 成 本 不 断 提 高 等 因 素 而 导 致 的 毛 利 率 进 一 步 波 动 的 风 险 六 技 术 更 新 与 产 品 开 发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拥 有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和 丰 富 的 产 品 线,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具 备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但 是, 由 于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信 息 化 技 术 发 展 日 新 月 异,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迅 速, 用 户 对 产 品 的 技 术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若 发 行 人 对 技 术 产 品 和 市 场 的 发 展 趋 势 不 能 正 确 判 断 和 预 测, 对 行 业 关 键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的 选 择 出 现 偏 差, 对 客 户 的 需 求 动 态 不 能 及 时 掌 握, 不 能 及 时 调 整 技 术 路 线 和 产 品 定 位, 或 是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不 能 迅 速 推 广 应 用, 可 能 使 发 行 人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的 领 先 地 位, 从 而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七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 或 被 侵 权 )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经 过 多 年 培 养 和 积 累 的 一 大 批 经 验 丰 富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发 行 人 极 其 珍 贵 的 财 富, 也 是 其 保 持 并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的 最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尽 管 发 行 人 通 过 丰 富 企 业 文 化 提 高 福 利 待 遇 增 加 培 训 机 会 等 一 系 列 措 施 力 求 吸 引 培 养 和 稳 定 更 多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同 时, 发 行 人 积 极 将 已 成 形 的 技 术 进 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申 请, 并 逐 步 形 成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技 术 保 密 措 施, 但 是, 客 观 上 仍 存 在 1-1-45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或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 或 被 侵 权 ) 的 风 险, 进 而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八 人 力 资 源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的 风 险 人 力 资 源 是 软 件 企 业 的 核 心 资 源 发 行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研 发 和 市 场 拓 展 过 程 中, 对 于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人 才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为 强 化 人 才 优 势, 发 行 人 逐 步 建 立 了 高 效 人 性 化 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从 招 聘 管 理 培 训 规 划 认 证 规 划 绩 效 考 核 晋 升 管 理 等 多 方 面 确 保 人 才 的 培 养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对 人 才 的 争 夺 亦 趋 于 白 热 化, 软 件 行 业 的 企 业 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一 般 都 面 临 人 员 流 动 大 知 识 结 构 更 新 快 的 问 题 如 果 不 能 完 善 人 才 管 理 机 制, 吸 引 保 留 优 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九 管 理 能 力 滞 后 于 发 行 人 快 速 发 展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进 入 快 速 成 长 期, 特 别 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业 务 和 人 员 规 模 将 快 速 扩 张,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日 益 复 杂, 这 些 都 对 发 行 人 的 管 理 层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虽 然 发 行 人 已 形 成 一 支 稳 定 进 取 涵 盖 多 方 面 人 才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基 本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同 时 在 过 去 的 经 营 实 践 中 发 行 人 的 管 理 层 在 管 理 快 速 成 长 的 企 业 方 面 已 经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经 验, 但 发 行 人 仍 可 能 存 在 未 能 及 时 调 整 原 有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和 模 式, 未 能 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迅 速 建 立 起 适 应 资 本 市 场 要 求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的 运 作 机 制 并 有 效 运 行, 从 而 影 响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的 风 险 十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变 动 的 风 险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金 额 分 别 为 3,471.22 万 元 683.30 万 元 和 936.49 万 元, 存 在 较 大 的 波 动, 主 要 是 各 年 间 项 目 在 实 施 验 收 和 结 算 收 款 等 各 个 环 节 存 在 不 同 的 进 度, 对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预 收 账 款 等 产 生 影 响, 从 而 导 致 对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产 生 影 响 发 行 人 存 在 因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量 大 幅 下 降 而 导 致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困 难 的 风 险 1-1-46

十 一 销 售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 买 遵 守 较 为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采 购 制 度,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制 定 次 年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预 算 审 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第 一 季 度, 采 购 招 标 多 安 排 在 次 年 第 二 三 四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 尤 其 是 年 末 ) 通 常 是 验 收 和 支 付 的 高 峰 期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项 目 验 收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占 比 较 大, 而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是 相 对 均 衡 的 发 生, 不 排 除 前 三 季 度 单 季 度 出 现 净 利 润 为 负 的 可 能 性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季 度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第 一 季 度 1,803.67 4.90 1,742.59 5.66 1,266.38 4.94 第 二 季 度 6,230.71 16.92 2,077.30 6.74 1,627.24 6.34 第 三 季 度 10,087.05 27.39 9,889.76 32.10 8,396.41 32.72 第 四 季 度 18,711.45 50.80 17,099.30 55.50 14,368.57 56.00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投 资 者 不 宜 以 单 季 度 或 半 年 度 数 据 推 测 发 行 人 的 全 年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十 二 销 售 地 域 相 对 集 中 和 异 地 扩 张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华 东 地 区,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华 东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20,915.46 万 元 21,385.70 万 元 和 24,534.34 万 元,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51% 69.41% 和 66.61% 发 行 人 从 华 东 地 区 的 业 务 发 展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业 务 逐 渐 从 华 东 地 区 向 全 国 范 围 快 速 拓 展, 实 现 全 国 布 局,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设 立 了 23 家 分 公 司 发 行 人 来 自 华 东 地 区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比 呈 下 降 趋 势, 但 是 绝 对 比 重 仍 然 较 高, 销 售 地 域 仍 较 为 集 中, 一 旦 华 东 地 区 的 经 济 形 势 或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发 行 人 面 临 销 售 地 域 集 中 性 的 风 险 1-1-47

华 东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按 地 区 划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地 区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上 海 16,721.95 45.40 17,022.96 55.25 15,176.12 59.15 其 他 7,812.40 21.21 4,362.74 14.16 5,739.33 22.37 合 计 24,534.34 66.61 21,385.70 69.41 20,915.46 81.51 华 北 7,397.20 20.08 4,228.49 13.72 3,642.80 14.20 华 南 4,568.51 12.40 4,043.68 13.13 686.78 2.68 西 南 332.83 0.90 1,151.08 3.74 413.56 1.61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另 一 方 面, 异 地 迅 速 扩 张 要 求 发 行 人 在 战 略 规 划 机 构 设 置 营 运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制 度 并 加 强 执 行 力 度 虽 然 在 以 往 的 分 公 司 建 设 中, 发 行 人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异 地 管 理 经 验 并 对 分 支 机 构 扩 张 进 行 了 相 关 准 备, 但 如 果 发 行 人 异 地 扩 张 的 速 度 过 快, 国 内 市 场 开 拓 不 力, 可 能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三 项 目 招 投 标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由 于 该 类 客 户 多 采 用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存 在 招 标 计 划 调 整 或 流 标 等 各 种 不 确 定 因 素, 可 能 会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四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为 11,269.29 万 元, 发 行 人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为 78.25%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集 团, 一 般 情 况 下, 政 府 机 关 及 事 业 单 位 客 户 信 誉 度 高,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集 团 客 户 资 本 实 力 较 强, 资 金 回 收 较 为 可 靠, 且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也 没 有 发 生 过 重 大 坏 账 损 失, 同 时 发 行 人 本 着 谨 慎 性 原 则 对 应 收 账 款 提 取 了 坏 账 准 备 但 是, 政 府 客 户 对 规 模 和 金 额 较 大 项 目 的 结 算, 通 常 付 款 相 对 更 加 审 慎,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部 门 较 多, 支 付 审 核 流 程 周 期 的 耗 时 较 长, 若 客 户 在 政 策 环 境 等 方 面 1-1-48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仍 存 在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对 发 行 人 资 产 质 量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五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享 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软 件 企 业 等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等 优 惠 政 策, 同 时, 作 为 国 内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领 先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承 担 了 多 项 国 家 重 点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以 及 国 家 级 省 市 级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等, 受 到 政 府 的 支 持 与 鼓 励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因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研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 按 25% 计 算 ) 3,507,360.60 2,988,771.62 2,097,207.05 2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税 率 优 惠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3,208,411.77 2,874,409.02 2,767,232.23 3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688,226.47 1,026,437.11 48,680.45 4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720,963.55 270,002.39 5 政 府 补 助 6,984,872.85 5,125,471.50 1,219,775.00 6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影 响 的 城 建 税 等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注 ) 541,518.68 504,314.88 84,217.95 合 计 15,651,353.92 12,789,406.52 6,217,112.68 利 润 总 额 42,555,450.99 37,190,951.49 31,286,590.89 净 利 润 37,583,532.54 34,890,414.88 25,946,537.71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36.78% 34.39% 19.87%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41.64% 36.66% 23.96% ( 注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分 别 为 647,830.40 元 3,879,345.22 元 和 4,165,528.32 元, 该 等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对 净 利 润 无 影 响, 与 其 相 关 的 城 建 税 等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对 净 利 润 产 生 的 影 响 分 别 为 84,217.95 元 504,314.88 元 和 541,518.68 元 ) 报 告 期 内 税 收 优 惠 和 政 府 补 助 总 额 占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9.87% 34.39% 和 36.78%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主 要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和 软 件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税 收 减 免 符 合 国 家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果 针 对 软 件 企 业 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和 其 他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政 策 出 现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1-1-49

十 六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租 赁 的 风 险 截 至 本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场 所 均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发 行 人 资 产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正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属 于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资 金 投 入 较 大, 一 直 将 有 限 的 资 金 优 先 投 入 到 最 迫 切 发 展 的 层 面, 因 此, 经 营 场 所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在 商 业 上 具 有 合 理 性 虽 然 发 行 人 对 经 营 场 所 的 租 赁 行 为 一 直 处 于 持 续 稳 定 的 状 态, 但 不 排 除 未 来 出 现 租 赁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出 租 方 单 方 提 前 终 止 协 议 或 租 金 大 幅 上 涨 的 风 险 十 七 涉 密 资 质 到 期 换 证 风 险 发 行 人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乙 级 上 海 市 ) (BM203108120021) 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单 项 软 件 开 发 全 国 )(BM313109030369) 两 项 资 质 分 别 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 和 2012 年 3 月 29 日 到 期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由 于 国 家 保 密 局 就 涉 密 资 质 审 批 相 关 的 管 理 办 法 正 在 修 订 过 程 中, 因 此, 相 关 涉 密 资 质 新 证 的 换 发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就 上 述 两 项 资 质 分 别 每 月 ( 或 每 两 月 ) 出 具 一 次 说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已 提 交 延 期 资 料, 目 前 正 在 换 证 办 理 中 原 资 质 证 书 继 续 有 效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均 能 在 延 期 证 明 到 期 时 申 领 到 新 的 延 期 证 明, 发 行 人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没 有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但 由 于 涉 密 资 质 仍 在 换 证 办 理 的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无 法 续 期 的 风 险, 进 而 可 能 会 导 致 发 行 人 无 法 承 接 涉 密 业 务,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智 慧 监 狱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网 络 项 目 和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等 七 个 项 目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利 于 实 现 发 行 人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优 化 业 务 结 构, 完 善 产 品 线, 增 强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实 力 服 务 水 平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从 而 进 一 步 1-1-50

提 高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规 模 盈 利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项 目 已 经 过 充 分 的 市 场 调 研 和 严 格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需 要 备 案 的 已 完 成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备 案 但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度 和 投 资 效 益 可 能 会 受 到 宏 观 政 策 变 化 技 术 进 步 市 场 变 化 等 诸 多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而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九 商 誉 测 试 及 减 值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的 商 誉 为 人 民 币 10,737,367.68 元, 由 发 行 人 合 并 追 索 信 息 形 成 具 体 而 言, 发 行 人 合 并 追 索 信 息 成 本 为 人 民 币 12,500,000.00 元,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追 索 信 息 51% 权 益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762,632.32 元, 两 者 的 差 额 人 民 币 10,737,367.68 元 确 认 为 商 誉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发 行 人 对 商 誉 不 摊 销,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发 行 人 进 行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时,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公 允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账 面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4] 第 114189 号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本 期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正 常, 盈 利 符 合 预 期, 经 测 试 其 商 誉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但 如 果 追 索 信 息 未 来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可 能 会 存 在 商 誉 减 值 的 风 险, 1-1-51

进 而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影 响 二 十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项 目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预 计 短 期 内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二 十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和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比 例 达 72.48%; 本 次 发 行 后 其 持 股 比 例 上 限 将 达 到 54.36%, 仍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可 利 用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等 方 式, 对 发 行 人 的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战 略 人 事 安 排 关 联 交 易 和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实 施 影 响 虽 然 发 行 人 已 经 并 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但 仍 然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滥 用 控 股 地 位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少 数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二 十 二 前 瞻 性 描 述 可 能 不 准 确 的 风 险 本 列 载 有 若 干 前 瞻 性 描 述, 涉 及 本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盈 利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预 期 或 相 关 的 讨 论 尽 管 发 行 人 相 信, 该 等 预 期 或 讨 论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是 审 慎 合 理 的, 但 亦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该 等 预 期 或 讨 论 涉 及 的 风 险 和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不 准 确 鉴 于 该 等 风 险 及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存 在, 本 所 列 载 的 任 何 前 瞻 性 描 述, 不 应 视 为 发 行 人 的 承 诺 或 声 明 二 十 三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目 前 世 界 经 济 形 势 总 体 上 仍 十 分 严 峻 复 杂, 经 济 复 苏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中 不 平 衡 不 协 调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仍 很 突 出, 经 济 增 长 下 行 压 力 和 物 价 上 涨 压 力 并 存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2012 年 全 年 GDP 增 长 7.8%, 为 近 年 来 增 速 第 一 次 降 到 8% 以 下,2013 年 全 年 GDP 增 长 率 下 行 为 7.7%,2014 年 全 年 GDP 增 长 率 继 续 下 行 为 7.4% 在 微 观 层 面 上 部 分 企 业 利 润 同 比 下 滑 较 大 如 果 外 部 经 济 环 境 持 续 恶 化, 发 行 人 业 绩 存 在 下 滑 的 风 险 1-1-52

二 十 四 创 业 板 市 场 风 险 股 票 价 格 不 仅 受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业 绩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影 响, 而 且 受 股 票 供 需 关 系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投 资 者 的 心 理 预 期 以 及 其 他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因 此, 股 票 市 场 存 在 着 多 方 面 的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公 司 股 票 时 可 能 因 股 价 波 动 而 带 来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1-1-5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ZHONGXIN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INC., LTD. SHANGHAI 注 册 资 本 :5,0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97 年 10 月 29 日 整 体 变 更 日 期 :2008 年 6 月 24 日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昌 平 路 710 号 302 室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江 路 879 号 11 号 楼 邮 政 编 码 :200333 电 话 号 码 :021-51208285 传 真 号 码 :021-51208285 互 联 网 网 址 :www.cesgroup.com.cn 电 子 信 箱 :ir@cesgroup.com.cn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董 事 会 秘 书 : 石 富 义 电 话 :021-51208285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 一 ) 中 信 信 息 的 设 立 中 信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发 行 人 前 身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7 年 10 月 29 日,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1-1-54

2008 年 6 月 2 日, 中 信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决 定 将 中 信 有 限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具 体 方 案 为 : 根 据 中 瑞 岳 华 审 字 [2008] 第 15613 号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前 身 中 信 有 限 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为 整 体 变 更 的 审 计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额 25,349,970.42 元 为 基 础, 按 1:0.8994 的 比 例 折 为 2,280.00 万 股, 折 股 后 的 净 资 产 余 额 2,392,307.05 元 计 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157,663.37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并 以 中 信 有 限 原 有 股 东 为 发 起 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6 月 8 日, 中 信 有 限 法 人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及 张 曙 华 张 志 红 杨 安 荣 刘 理 洲 刘 赣 李 志 卿 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共 同 签 署 关 于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发 起 人 协 议 2008 年 6 月 18 日,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中 瑞 岳 华 沪 验 字 [2008] 第 031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中 信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中 信 信 息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情 况 予 以 了 验 证 2008 年 6 月 24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1010600007234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2,28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曙 华 ( 二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由 中 信 有 限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原 中 信 有 限 的 全 体 股 东 即 为 发 起 人, 并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发 起 人 及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股 权 性 质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股 1,368.00 60.00 2 张 曙 华 自 然 人 股 685.82 30.08 3 张 志 红 自 然 人 股 57.46 2.52 4 杨 安 荣 自 然 人 股 52.90 2.32 5 刘 理 洲 自 然 人 股 42.86 1.88 6 刘 赣 自 然 人 股 39.22 1.72 7 李 志 卿 自 然 人 股 33.74 1.48 - 合 计 2,280.00 100.00 根 据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财 政 局 等 五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府 办 发 [2008]38 号 ) 相 关 规 定 : 1-1-55

对 列 入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拟 上 市 辅 导 中 小 企 业 名 单 的 企 业 将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经 评 估 增 值 转 增 股 本 的, 以 及 用 未 分 配 利 润 盈 余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的, 可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后, 在 取 得 股 权 分 红 派 息 时, 一 并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2009 年 6 月 23 日, 中 信 信 息 就 整 体 变 更 涉 及 的 暂 缓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项 经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静 安 区 分 局 第 六 税 务 所 审 核 同 意, 并 出 具 了 拟 上 市 中 小 企 业 转 增 股 本 有 关 情 况 备 案 表 虽 然 发 行 人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尚 未 缴 纳 整 体 改 制 时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款, 但 已 经 依 照 上 海 市 的 规 定 主 动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告 备 案,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也 已 经 同 意 需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可 暂 缓 缴 纳, 并 将 其 纳 入 征 收 管 理 ( 三 ) 中 信 有 限 的 设 立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张 曙 华 与 王 昀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中 信 有 限 设 立 时, 各 方 出 资 额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20.00 20.00 货 币 王 昀 40.00 40.00 货 币 张 曙 华 40.00 40.00 货 币 合 计 100.00 100.00 1997 年 10 月 29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静 安 分 局 核 准 中 信 有 限 成 立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进 行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1-1-56

四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 二 )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图 本 公 司 已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1-1-57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拥 有 2 家 全 资 子 公 司,1 家 控 股 公 司,23 家 分 公 司, 无 参 股 公 司, 其 业 务 分 工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中 信 信 息 ( 母 公 司 ) 金 档 信 息 光 典 信 息 追 索 信 息 分 公 司 业 务 分 工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数 据 服 务 软 件 开 发 档 案 网 上 利 用 档 案 实 体 寄 存 和 远 程 利 用 服 务 等 业 务 ( 暂 未 开 展 ), 现 阶 段 主 要 从 事 部 分 食 品 追 溯 的 项 目 实 施 ( 包 括 软 硬 件 采 购 销 售 及 云 平 台 项 目 研 发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相 关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市 场 开 拓 与 销 售, 提 供 本 地 化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发 行 人 3 家 子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除 极 少 部 分 直 接 面 向 外 部 客 户 外, 主 要 来 自 于 发 行 人 母 公 司 ( 一 )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概 况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9 月 6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5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1-1-58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江 路 879 弄 11 号 楼 四 楼 公 司 类 型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数 据 服 务 业 务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等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 历 史 沿 革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37,338,247.46 净 资 产 35,041,782.27 营 业 收 入 34,220,227.29 净 利 润 999,199.29 (1) 金 档 信 息 设 立 情 况 金 档 信 息 于 2007 年 8 月 由 中 信 有 限 与 张 曙 华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其 中, 中 信 有 限 以 货 币 出 资 90.00 万 元, 张 曙 华 以 货 币 出 资 10.00 万 元 2007 年 8 月 24 日, 上 海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沪 惠 报 验 字 (2007)1482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7 年 8 月 23 日, 金 档 信 息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100.00 万 元 2007 年 9 月 6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核 准 金 档 信 息 成 立 金 档 信 息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张 曙 华 10.00 10.00 货 币 中 信 有 限 90.00 90.00 货 币 合 计 100.00 100.00 - (2) 2009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1-1-59

2009 年 4 月, 金 档 信 息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增 加 金 档 信 息 注 册 资 本 金, 由 100.00 万 元 增 至 550.00 万 元, 其 中, 股 东 中 信 信 息 以 货 币 出 资, 增 加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450.00 万 元, 原 股 东 张 曙 华 放 弃 本 次 增 资 的 权 利 2009 年 4 月 30 日, 上 海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沪 惠 报 验 字 (2009)0697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4 月 27 日, 金 档 信 息 已 收 到 中 信 信 息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450.00 万 元,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450.00 万 元 增 资 后 金 档 信 息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550.00 万 元 2009 年 5 月 13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向 金 档 信 息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增 资 后 金 档 信 息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张 曙 华 10.00 10.00 10.00 1.82% 中 信 信 息 90.00 90.00 540.00 98.18% 合 计 100.00 100.00 550.00 100.00% (3) 金 档 信 息 成 为 中 信 信 息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为 理 清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避 免 关 联 交 易,2009 年 6 月 8 日, 金 档 信 息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一 致 同 意 股 东 张 曙 华 将 其 所 持 金 档 信 息 1.82% 的 股 权 ( 原 出 资 额 10.00 万 元 ) 转 让 给 中 信 信 息 同 日, 张 曙 华 与 中 信 信 息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中 信 信 息 持 有 金 档 信 息 100.00% 的 股 权, 金 档 信 息 企 业 类 型 变 更 为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2009 年 7 月, 金 档 信 息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股 权 转 让 后 金 档 信 息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张 曙 华 10.00 1.82 - - 中 信 信 息 540.00 98.18 550.00 100.00 合 计 550.00 100.00 550.00 100.00 (4) 2011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1-1-60

2010 年 4 月 28 日, 中 信 信 息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会 议 决 议 以 货 币 方 式 向 金 档 信 息 增 资 950.0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500.00 万 元 2011 年 1 月 20 日, 上 海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沪 惠 报 验 字 (2010)1864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 金 档 信 息 已 收 到 股 东 中 信 信 息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950.00 万 元,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950.00 万 元 增 资 后 金 档 信 息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5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500.00 万 元 2011 年 2 月 17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向 金 档 信 息 换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增 资 后 金 档 信 息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中 信 信 息 550.00 100.00 1,500.00 100.00 合 计 550.00 100.00 1,500.00 100.00 ( 二 )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概 况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1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9,0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北 青 公 路 8228 号 三 区 8 号 3 幢 1 层 F 区 179 室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与 安 装,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的 研 究 开 发,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研 究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计 算 机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楼 宇 智 能 化 工 程,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光 典 信 息 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 成 立,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部 分 食 品 追 溯 的 项 目 实 施 ( 包 括 软 硬 件 采 购 销 售 及 追 溯 云 平 台 项 目 研 发 ) 1-1-61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 历 史 沿 革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123,631,625.42 净 资 产 101,980,099.59 营 业 收 入 30,488,932.76 净 利 润 4,912,509.68 (1) 光 典 信 息 设 立 情 况 光 典 信 息 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 由 中 信 信 息 与 中 信 电 子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000.00 万 元, 股 东 以 现 金 出 资, 由 全 体 股 东 分 2 期 缴 足 首 次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4,500.00 万 元, 由 中 信 信 息 缴 纳 2012 年 1 月 12 日, 上 海 永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永 诚 会 验 (2012) 字 第 20030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 月 10 日, 光 典 信 息 ( 筹 ) 已 收 到 中 信 信 息 首 次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4,500.00 万 元 2012 年 1 月 18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 浦 分 局 核 准 光 典 信 息 成 立 光 典 信 息 设 立 时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中 信 信 息 8,910.00 4,500.00 99.00 货 币 中 信 电 子 90.00-1.00 货 币 合 计 9,000.00 4,500.00 100.00 - (2) 2012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1 月 19 日, 光 典 信 息 召 开 股 东 会, 一 致 同 意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将 所 持 有 的 光 典 信 息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档 信 息,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中 信 电 子 与 金 档 信 息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中 信 信 息 持 有 光 典 信 息 99.00% 的 股 权, 金 档 信 息 持 有 光 典 信 息 1.00% 的 股 权 2012 年 1 月, 光 典 信 息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股 权 转 让 后 光 典 信 息 股 本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1-62

中 信 信 息 8,910.00 4,500.00 99.00 货 币 金 档 信 息 90.00-1.00 货 币 合 计 9,000.00 4,500.00 100.00 (3) 2014 年, 光 典 信 息 注 册 资 本 缴 足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000 万 元, 由 全 体 股 东 分 2 期 缴 足 本 次 出 资 为 第 2 期,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4,500 万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至 9,000 万 上 海 永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 月 2 日 出 具 永 诚 会 验 (2014) 字 第 20003 号 验 资 报 告 :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25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缴 纳 的 第 2 期 出 资, 即 本 期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5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连 同 前 期 出 资, 累 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0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后 光 典 信 息 股 本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中 信 信 息 8,910.00 8,910.00 99.00 货 币 金 档 信 息 90.00 90.00 1.00 货 币 合 计 9,000.00 9,0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 6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 浦 分 局 换 发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3 业 务 发 展 定 位 发 行 人 拟 投 资 建 设 高 科 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研 发 基 地 科 技 研 发 中 心 档 案 保 管 中 心 数 据 储 存 和 处 理 中 心, 通 过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瞄 准 技 术 前 沿 领 域, 进 行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探 索, 以 进 一 步 夯 实 发 行 人 主 要 行 业 领 域 内 的 核 心 技 术,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统 筹 规 划 方 面, 为 满 足 未 来 对 档 案 保 管 中 心 数 据 储 存 和 处 理 中 心 等 新 业 务 的 长 期 需 求, 并 减 少 长 期 经 营 的 不 确 定 性, 发 行 人 拟 采 用 租 用 经 营 场 地 和 自 有 经 营 场 地 相 结 合 的 策 略 上 述 规 划 预 计 总 投 资 约 30,000 万 元, 其 中 拟 以 自 有 资 本 投 入 9,000 万 元, 其 余 通 过 债 权 融 资 等 其 他 方 式 解 决 2012 年 1 月, 发 行 人 成 立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9,000 万 元 1-1-63

2014 年 1 月 20 日, 发 行 人 竞 得 青 浦 区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F-14-03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同 日 与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签 订 上 海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沪 青 规 土 (2014) 出 让 合 同 第 5 号, 出 让 价 款 为 3,143.0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款 项 3,143.00 万 元, 且 已 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取 得 该 宗 土 地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沪 房 地 ( 青 ) 字 (2014) 第 015219 号 ) ( 三 )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概 况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1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注 册 地 址 :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91 弄 101 号 102 室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内 合 资 ) 营 业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制 作,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并 提 供 以 上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主 营 业 务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相 关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财 务 状 况 (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199.26 1,003.87 744.64 净 利 润 458.32 380.63 202.82 总 资 产 1,538.39 990.79 629.34 净 资 产 1,325.86 867.54 486.91 2 历 史 沿 革 及 发 行 人 对 追 索 信 息 的 收 购 (1) 追 索 信 息 被 收 购 前 的 历 史 沿 革 1-1-64

1 追 索 信 息 设 立 情 况 追 索 信 息 于 2007 年 1 月 由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马 钰 红 张 信 定 陈 杰 范 林 根 江 薇 华 刘 晓 芳 孙 志 旻 陈 延 等 9 名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2007 年 1 月 19 日, 上 海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沪 惠 报 验 字 (2007)0078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追 索 信 息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00 40.00 货 币 马 钰 红 24.00 24.00 货 币 张 信 定 7.50 7.50 货 币 陈 杰 7.50 7.50 货 币 范 林 根 7.50 7.50 货 币 江 薇 华 6.00 6.00 货 币 刘 晓 芳 2.50 2.50 货 币 孙 志 旻 2.50 2.50 货 币 陈 延 2.50 2.50 货 币 合 计 100.00 100.00 2 2009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6 月 17 日, 追 索 信 息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同 意 股 东 范 林 根 将 其 持 有 的 2.50% 的 股 权 按 原 始 出 资 价 格 转 让 给 陈 延 持 有 的 2.5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晓 芳 持 有 的 2.5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孙 志 旻 同 日, 范 林 根 与 陈 延 刘 晓 芳 孙 志 旻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9 年 7 月, 追 索 信 息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股 权 转 让 后 追 索 信 息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40.00 40.00 40.00 40.00 马 钰 红 24.00 24.00 24.00 24.00 张 信 定 7.50 7.50 7.50 7.50 陈 杰 7.50 7.50 7.50 7.50 1-1-65

范 林 根 7.50 7.50 - - 江 薇 华 6.00 6.00 6.00 6.00 刘 晓 芳 2.50 2.50 5.00 5.00 孙 志 旻 2.50 2.50 5.00 5.00 陈 延 2.50 2.50 5.00 5.00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 2009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9 月 1 日, 追 索 信 息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同 意 股 东 孙 志 旻 将 其 持 有 的 5.00% 的 股 权 按 原 始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周 云 同 日, 孙 志 旻 与 周 云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9 年 9 月, 追 索 信 息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股 权 转 让 后 追 索 信 息 股 本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00 40.00 40.00 40.00 马 钰 红 24.00 24.00 24.00 24.00 张 信 定 7.50 7.50 7.50 7.50 陈 杰 7.50 7.50 7.50 7.50 江 薇 华 6.00 6.00 6.00 6.00 刘 晓 芳 5.00 5.00 5.00 5.00 孙 志 旻 5.00 5.00 - - 陈 延 5.00 5.00 5.00 5.00 周 云 - - 5.00 5.00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 2012 年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1 月 17 日, 追 索 信 息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同 意 马 连 兴 按 原 始 出 资 价 格 分 别 受 让 周 云 持 有 的 5.00% 股 权 江 薇 华 持 有 的 6.00% 股 权 马 钰 红 持 有 的 24.00% 股 权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00% 股 权 同 日, 马 连 兴 与 周 云 江 薇 华 马 钰 红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2 年 1 月 30 日, 追 索 信 息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股 权 转 让 后 追 索 信 息 股 本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1-66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00 40.00 - - 马 连 兴 - - 75.00 75.00 马 钰 红 24.00 24.00 - - 张 信 定 7.50 7.50 7.50 7.50 陈 杰 7.50 7.50 7.50 7.50 江 薇 华 6.00 6.00 - - 刘 晓 芳 5.00 5.00 5.00 5.00 陈 延 5.00 5.00 5.00 5.00 周 云 5.00 5.00 - -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2 年 1 月,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马 钰 红 江 薇 华 周 云 因 个 人 原 因 将 其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75% 股 权 转 让 给 马 连 兴 早 在 2011 年 上 半 年, 相 关 人 员 即 已 开 始 洽 谈 转 让 意 向 及 转 让 价 格 等 事 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于 2012 年 1 月 最 终 办 妥 相 关 转 让 手 续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马 钰 红 江 薇 华 周 云 均 确 认, 其 转 让 前 所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股 权 为 本 人 持 有,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不 存 在 代 持 行 为 和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对 其 后 马 连 兴 与 光 典 信 息 之 间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无 异 议 保 荐 机 构 律 师 会 计 师 核 查 了 相 关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访 谈 了 相 关 人 员, 取 得 了 相 关 人 员 出 具 的 承 诺 函, 核 查 了 相 关 会 计 凭 证 和 账 务 处 理 情 况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律 师 会 计 师 认 为 : 马 连 兴 以 原 始 出 资 价 格 收 购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75%, 及 其 后 将 追 索 信 息 51% 股 权 转 让 给 光 典 信 息, 是 交 易 各 方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股 权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风 险 或 利 益 输 送 的 行 为 (2)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收 购 追 索 信 息 51% 的 股 权 1 收 购 的 程 序 2012 年 4 月 17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第 六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收 购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向 马 连 兴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51.00% 的 股 权 2012 年 4 月 18 日,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沪 申 威 评 报 字 (2012) 1-1-67

第 130 号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拟 股 权 收 购 涉 及 的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追 索 信 息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评 估 值 为 2,454.00 万 元 追 索 信 息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业 务, 其 开 发 的 肉 菜 追 溯 系 统 应 用 范 围 广 泛, 正 处 于 快 速 扩 张 阶 段 报 告 期 内 其 财 务 报 表 所 反 映 的 只 是 营 运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前 期 所 进 行 的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未 作 资 本 化 反 映, 其 所 形 成 的 诸 如 商 业 模 式 用 户 资 源 技 术 管 理 优 势 等 核 心 竞 争 力 价 值 亦 未 体 现 本 次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相 对 账 面 值 而 言 有 较 大 增 值 2012 年 4 月 18 日, 光 典 信 息 与 马 连 兴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光 典 信 息 以 1,250.00 万 元 的 价 格 受 让 马 连 兴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51.00% 的 股 权,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以 追 索 信 息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依 据 确 定 2012 年 4 月 27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浦 东 新 区 分 局 核 准 此 次 股 权 变 更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光 典 信 息 持 有 追 索 信 息 51.00% 的 股 权, 成 为 追 索 信 息 的 控 股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后 追 索 信 息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 51.00 51.00 马 连 兴 75.00 75.00 24.00 24.00 张 信 定 7.50 7.50 7.50 7.50 陈 杰 7.50 7.50 7.50 7.50 刘 晓 芳 5.00 5.00 5.00 5.00 陈 延 5.00 5.00 5.00 5.00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 本 次 收 购 的 相 关 承 诺 马 连 兴 签 署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以 前 不 存 在, 截 至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也 不 存 在 :(1) 代 表 他 人 持 有 追 索 信 息 权 益 (2) 委 托 他 人 持 有 追 索 信 息 权 益 (3) 通 过 信 托 等 方 式 持 有 或 为 他 人 持 有 追 索 信 息 权 益 (4) 将 所 持 追 索 信 息 权 益 进 行 质 押 或 者 类 似 于 质 押 的 方 式 而 导 致 可 能 使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权 益 受 到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况 马 连 兴 签 署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与 中 信 信 息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1-1-68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和 中 信 信 息 其 他 关 联 方 ( 包 括 上 述 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除 本 人 与 追 索 信 息 原 股 东 马 钰 红 系 父 女 关 系, 与 追 索 信 息 原 股 东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股 东 原 立 军 系 翁 婿 关 系 外, 本 人 与 追 索 信 息 的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张 信 定 陈 杰 江 薇 华 刘 晓 芳 陈 延 周 云 分 别 签 署 了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 本 公 司 与 中 信 信 息 及 其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和 中 信 信 息 其 他 关 联 方 ( 包 括 上 述 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 本 次 收 购 的 合 理 性 2012 年 一 季 度, 商 务 部 发 布 了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加 快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财 政 部 和 商 务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2012 年 开 展 肉 菜 流 通 可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的 政 策 前 景 更 加 明 朗, 市 场 需 求 更 加 壮 大, 为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马 连 兴 与 光 典 信 息 达 成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发 行 人 与 追 索 信 息 的 合 作 关 系 得 以 固 化, 共 同 谋 求 在 本 领 域 更 大 的 发 展 A. 收 购 前, 追 索 信 息 和 发 行 人 各 自 的 优 劣 势 分 析 追 索 信 息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是 国 内 最 早 从 事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应 用 软 件 研 发 追 溯 物 联 网 应 用 农 产 品 金 融 电 子 化 结 算 的 专 事 食 品 追 溯 领 域 的 公 司 之 一, 其 核 心 优 势 体 现 为 : a. 精 通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环 节 业 务, 拥 有 一 批 追 溯 领 域 的 资 深 业 务 专 家, 具 有 精 通 业 务 和 掌 握 技 术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团 队, 将 技 术 融 合 贯 通 于 业 务 应 用, 善 于 追 溯 各 环 节 的 顶 层 设 计, 参 与 追 溯 领 域 的 相 关 标 准 制 定 ; b. 擅 长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流 程 再 造, 具 有 农 产 品 流 通 环 节 专 业 知 识, 将 新 颖 的 追 溯 产 业 与 传 统 行 业 信 息 化 管 理 无 缝 对 接, 将 企 业 内 部 电 子 化 结 算 与 追 溯 相 融 合, 擅 长 企 业 个 性 需 求 的 设 计 及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 c. 在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领 域, 追 索 信 息 在 软 件 研 发 物 联 网 应 用 电 子 化 结 算 等 方 面 具 有 业 内 领 先 地 位, 通 过 射 频 感 知 计 量 技 术 的 无 缝 对 接, 对 传 统 计 量 设 备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 如 零 售 环 节 的 感 知 溯 源 电 子 秤 批 发 环 节 的 工 控 理 货 机 以 及 1-1-69

屠 宰 环 节 的 RFID 射 频 技 术 应 用 与 创 新 等 ) 在 收 购 交 易 前, 追 索 信 息 的 研 发 成 果 主 要 体 现 在 获 得 食 品 追 溯 领 域 3 项 软 件 著 作 权,2 项 软 件 产 品 和 2 项 专 利 权 等 追 索 信 息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体 如 下 :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追 索 肉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V1.0[ 简 称 : 追 溯 系 统 ] 软 著 登 字 第 073079 号 2007SR07084 追 索 信 息 2007.03.20 原 始 取 得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蔬 菜 追 溯 系 统 ]V1.0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肉 菜 追 溯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29021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55395 号 2011SR026544 追 索 信 息 2010.07.1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87359 追 索 信 息 2011.09.30 受 让 取 得 追 索 信 息 的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具 体 如 下 :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期 发 证 日 期 追 索 肉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V1.0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蔬 菜 追 溯 系 统 ]V1.0 沪 DGY-2009-1272 追 索 信 息 五 年 2009.09.10 沪 DGY-2011-0093 追 索 信 息 五 年 2011.02.10 追 索 信 息 的 专 利 具 体 如 下 :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期 限 类 型 一 种 追 溯 挂 钩 电 子 盒 200920075627.8 一 体 式 理 货 追 溯 终 端 机 201120033930.9 追 索 信 息 ;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追 索 信 息 ;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0 年 实 用 新 型 10 年 实 用 新 型 上 述 成 果 使 得 追 索 信 息 在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领 域 具 有 较 强 的 软 硬 件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并 且 其 软 件 产 品 的 成 熟 度 较 高, 部 分 产 品 和 技 术 处 于 业 内 领 先 地 位 但 是, 根 据 商 务 部 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承 办 企 业 的 资 质 和 规 模 要 求, 追 索 信 息 受 到 企 业 规 模 资 质 条 件 等 限 制 难 以 全 面 进 入 市 场 在 收 购 追 索 信 息 之 前, 发 行 人 凭 借 敏 锐 的 市 场 嗅 觉, 运 用 多 年 来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积 累 的 经 验, 迅 速 投 入 大 量 精 力 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相 关 产 品 进 行 研 发, 努 力 抓 住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快 速 增 长 的 重 大 机 遇, 发 行 人 在 大 型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1-1-70

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具 有 较 强 的 实 力, 在 收 购 前 已 取 得 了 3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3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但 是, 为 了 迅 速 应 对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市 场 爆 发 性 增 长, 发 行 人 短 期 内 迫 切 需 要 大 量 精 通 追 溯 业 务 的 行 业 专 家 和 熟 悉 追 溯 业 务 的 技 术 人 才, 以 加 快 该 领 域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和 成 熟 度, 满 足 客 户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求 B. 收 购 的 协 同 效 应 分 析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包 括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等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国 家 商 务 部 的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构 建 一 个 较 为 完 善 的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对 相 关 承 建 商 至 少 有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要 求 : a. 追 溯 领 域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要 求 承 建 商 对 追 溯 体 系 有 深 刻 的 理 解, 需 要 有 一 批 精 通 业 务 的 行 业 专 家 b.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和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要 求 承 建 商 有 规 范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具 有 大 型 集 成 项 目 的 实 施 经 验 c. 追 溯 业 务 软 件 开 发, 要 求 承 建 商 有 强 大 的 软 件 开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并 且 有 一 大 批 熟 悉 追 溯 业 务 的 软 件 技 术 人 员 d. 追 溯 体 系 的 运 行 维 护, 要 求 承 建 商 建 立 规 范 的 运 维 保 障 体 系, 并 且 有 一 支 可 靠 的 运 维 技 术 队 伍 从 上 述 四 个 方 面 而 言, 发 行 人 和 追 索 信 息 在 收 购 前 各 有 优 劣 势, 追 索 信 息 以 肉 菜 追 溯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见 长, 软 件 产 品 的 成 熟 度 较 高, 但 是 其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承 接 大 型 业 务 的 能 力 有 限 收 购 完 成 后, 双 方 的 协 同 效 应 明 显, 一 方 面, 借 助 发 行 人 突 出 的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完 善 的 构 建 类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平 台 以 及 较 强 的 软 件 二 次 开 发 能 力 等 多 方 面 的 优 势, 追 索 信 息 的 原 有 优 势 得 以 最 大 化 发 挥, 其 在 食 品 追 溯 流 通 领 域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大 幅 提 升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优 势 互 补, 借 助 追 索 信 息 在 行 业 专 家 培 养 追 溯 技 术 应 用 以 及 产 品 成 熟 度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大 大 节 省 了 发 行 人 自 行 开 发 相 关 行 业 软 件 产 品 的 时 间, 从 而 使 发 行 人 得 以 快 速 占 领 市 场, 同 时 也 有 效 地 带 动 了 发 行 人 在 该 领 域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1-1-71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收 购 追 索 信 息 51% 股 权 是 收 购 双 方 为 提 升 竞 争 力 而 自 然 发 生 的 合 理 商 业 行 为, 是 双 方 共 赢 的 合 作 ( 四 ) 分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在 全 国 各 地 先 后 设 立 了 23 家 分 公 司, 以 便 于 将 其 业 务 逐 步 向 全 国 拓 展,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分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1. 北 京 分 公 司 2008-12-22 2. 江 苏 分 公 司 2009-4-22 3. 普 陀 ( 上 海 ) 2009-5-22 分 公 司 4. 浙 江 分 公 司 2009-6-3 5. 广 东 分 公 司 2009-6-12 6. 安 徽 分 公 司 2009-8-28 7. 福 建 分 公 司 2010-2-26 8. 重 庆 分 公 司 2011-8-30 9. 宁 夏 分 公 司 2011-11-2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6 号 庄 胜 广 场 北 办 公 楼 1005 室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珠 江 路 88 号 1 幢 1502 室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江 路 879 弄 11 号 楼 3 楼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左 岸 花 园 8 幢 8 号 03 室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六 路 236 号 1901 房 合 肥 市 瑶 海 区 胜 利 路 金 色 地 带 1609 室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杨 桥 东 路 9 号 中 闽 大 厦 B 座 第 十 一 层 1109A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建 新 南 路 1 号 23-8 银 川 市 兴 庆 区 文 化 东 街 25 号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 数 据 处 理 ; 基 础 软 件 服 务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及 技 术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 凡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软 件 开 发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销 售 ;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受 公 司 委 托, 联 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 仅 限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项 目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为 所 隶 属 的 企 业 法 人 承 接 其 建 筑 资 质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从 事 经 营 的, 未 取 得 许 可 前 不 得 经 营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1-1-72

10. 山 西 分 公 司 2011-12-19 11. 山 东 分 公 司 2012-2-10 12. 辽 宁 分 公 司 2012-8-20 13. 天 津 分 公 司 2012-9-20 14. 湖 北 分 公 司 2012-10-23 15. 广 西 分 公 司 2012-11-09 16. 青 海 分 公 司 2013-03-21 17. 河 南 分 公 司 2013-03-29 18. 内 蒙 古 分 公 司 2013-05-13 19. 吉 林 分 公 司 2013-12-13 20. 青 岛 分 公 司 2013-12-26 太 原 市 迎 泽 区 桥 东 街 33 号 3 幢 6 层 0618 号 济 南 市 天 桥 区 聚 贤 小 区 南 区 四 号 楼 1 单 元 501 室 沈 阳 市 皇 姑 区 珠 江 街 73-5 号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水 上 公 园 北 道 利 德 公 寓 1-1-401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中 南 路 7 号 24 层 A01 号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中 泰 路 3 号 盈 都 时 代 广 场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朝 阳 西 路 23 号 15 号 楼 5 单 元 552 室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勤 工 路 8 号 2 号 楼 1 单 元 402 号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回 民 区 通 道 街 宽 巷 子 祥 和 2 区 15 号 楼 长 春 市 宽 城 区 黄 河 路 20 号 1001 室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宏 大 路 20 号 2 单 元 101 户 在 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为 其 承 揽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受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公 司 范 围 内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研 发 销 售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综 合 布 线,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技 术 服 务 ; 安 防 工 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及 应 经 审 批 而 未 获 批 准 的 项 目 除 外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经 营,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营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办 理 ) 凭 公 司 许 可 证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经 营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计 算 机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的 销 售,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为 总 公 司 承 揽 以 下 业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凡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电 子 技 术 服 务 ( 以 上 范 围,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章 规 定 须 审 批 的 项 目 除 外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的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以 上 各 项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为 总 公 司 联 络 业 务 ( 以 上 范 围 需 经 许 可 经 营 的, 须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1-1-73

21. 南 昌 分 公 司 2014-06-16 22. 西 安 分 公 司 2014-07-11 23. 湖 南 分 公 司 2014-12-26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五 路 588 号 二 楼 235 室 西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凤 城 八 路 天 郎 御 湖 第 8 幢 1 单 元 21 层 12101 号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联 丰 路 398 号 利 海 世 纪 绿 洲 花 园 三 期 A 区 高 层 8 栋 2901 房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在 隶 属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经 营 且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工 程 设 备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凡 涉 及 许 可 项 目 的, 凭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证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经 营 ;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经 营 ) 在 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内 承 接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六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张 曙 华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31010719671229, 中 国 国 籍, 不 拥 有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张 曙 华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30.08% 股 份, 并 通 过 个 人 独 资 的 中 信 电 子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2.40% 的 股 份 ( 二 )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7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5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曙 华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昌 平 路 710 号 3 楼 B 区 299 室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股 权 结 构 : 张 曙 华 持 有 100.00%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 商 务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科 学 信 息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经 纪 ) 依 1-1-74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持 有 中 信 信 息 股 权, 无 具 体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经 上 海 汇 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 历 史 沿 革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31,245,877.87 净 资 产 31,245,817.23 营 业 收 入 0.00 净 利 润 47,321.48 (1) 中 信 电 子 设 立 情 况 1993 年 6 月 18 日,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工 业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出 嘉 工 开 发 委 (1993) 第 41 号 关 于 同 意 建 办 上 海 中 电 电 子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上 海 中 电 实 业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电 实 业 ) 建 办 上 海 中 电 电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电 电 子 ), 注 册 资 金 为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性 质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1993 年 7 月 21 日, 上 海 嘉 定 工 商 学 会 咨 询 服 务 部 出 具 931227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中 电 电 子 的 设 立 出 资 予 以 验 证, 中 电 电 子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金 为 30.00 万 元, 其 中, 货 币 资 金 10.0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 设 备 )20.00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为 上 级 拨 入 在 办 理 公 司 登 记 过 程 中, 因 名 称 冲 突 原 因, 最 终 核 准 公 司 采 用 了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企 业 名 称 1993 年 7 月 28 日, 嘉 定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成 立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实 际 出 资 人 为 张 光 华 ( 系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之 兄 ), 张 光 华 以 自 有 资 金 10.00 万 元, 自 有 设 备 20.00 万 元 ( 合 计 30.00 万 元 )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张 光 华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时, 系 挂 靠 在 全 民 和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中 电 实 业 名 下, 以 中 电 实 业 的 名 义 取 得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同 意 设 立 公 司 的 批 复 并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中 电 实 业 实 际 并 未 出 资 (2) 中 信 电 子 改 制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75

1997 年 11 月 14 日, 上 海 嘉 定 工 业 开 发 区 开 发 总 公 司 作 出 嘉 工 开 发 总 公 司 (1997) 第 79 号 关 于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改 制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复, 基 于 原 投 资 单 位 上 海 中 电 实 业 公 司 业 已 倒 闭, 所 投 资 产 已 作 清 理, 现 改 由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和 张 光 华 先 生 双 方 共 同 投 资, 老 公 司 今 后 的 债 权 债 务 由 投 资 双 方 全 权 承 担, 原 则 同 意 将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改 制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97 年 11 月 18 日, 中 信 有 限 与 张 光 华 签 订 投 资 协 议 书, 约 定 共 同 投 资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中 信 有 限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30.00 万 元, 张 光 华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20.00 万 元 1997 年 12 月 9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局 核 准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变 更 名 称 为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997 年 12 月 24 日, 上 海 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嘉 华 验 (1997)1210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1997 年 12 月 24 日, 中 信 电 子 的 投 资 各 方 已 缴 付 出 资 额 50.00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00%, 其 中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缴 付 出 资 30.00 万 元, 张 光 华 已 缴 付 出 资 20.00 万 元 1998 年 3 月 30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嘉 定 分 局 核 准 了 中 信 电 子 的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改 制 完 成 后, 中 信 电 子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张 光 华 20.00 40.00 货 币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0.00 60.00 货 币 合 计 50.00 100.00 (3) 中 信 电 子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2001 年 9 月 10 日, 中 信 电 子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同 意 中 信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信 电 子 60.00% 的 股 权 以 30.0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张 曙 华 同 日, 中 信 有 限 与 张 曙 华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1 年 9 月 10 日, 中 信 电 子 召 开 股 东 会, 张 光 华 与 新 股 东 张 曙 华 一 致 同 意 将 中 信 电 子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50.00 万 元 变 更 为 至 560.00 万 元, 其 中, 张 光 华 出 资 84.00 万 元, 张 曙 华 出 资 476.00 万 元 1-1-76

2001 年 9 月 20 日, 上 海 佳 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佳 瑞 验 字 (2001) 第 60416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01 年 9 月 19 日, 中 信 电 子 已 收 到 各 股 东 的 货 币 出 资 560.00 万 元 就 上 述 增 资 变 更 事 项, 中 信 电 子 提 交 了 企 业 法 人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书, 申 请 企 业 类 型 ( 经 济 性 质 ) 和 股 东 变 更 鉴 于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嘉 定 分 局 登 记 信 息 仍 显 示 中 信 电 子 为 集 体 企 业, 中 信 电 子 在 办 理 2001 年 增 资 事 项 时, 同 时 办 理 了 集 体 企 业 身 份 的 注 销 手 续 但 该 等 注 销 仅 为 中 信 电 子 集 体 企 业 身 份 的 注 销, 并 未 构 成 中 信 电 子 的 法 人 主 体 的 注 销,2001 年 增 资 不 构 成 中 信 电 子 注 销 后 的 新 设 行 为 2001 年 10 月 16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嘉 定 分 局 核 准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此 次 中 信 电 子 股 权 转 让 及 增 资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股 东 名 称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张 曙 华 - - 476.00 85.00 张 光 华 20.00 40.00 84.00 15.00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0.00 60.00 - - 合 计 50.00 100.00 560.00 100.00 (4) 中 信 电 子 变 更 为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9 年 6 月 8 日, 中 信 电 子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张 光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中 信 电 子 15.00% 的 股 权 按 原 始 出 资 额 84.00 万 元 转 让 给 张 曙 华 同 日, 张 曙 华 与 张 光 华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09 年 6 月 26 日,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自 此, 中 信 电 子 变 更 为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电 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表 : 股 东 名 称 原 出 资 情 况 变 更 后 出 资 情 况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张 曙 华 476.00 85.00 560.00 100.00 张 光 华 84.00 15.00 - - 1-1-77

合 计 560.00 100.00 560.00 100.00 3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中 信 电 子 历 史 沿 革 的 确 认 意 见 2009 年 7 月 28 日,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工 业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确 认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若 干 问 题 的 函 确 认 : 1993 年 中 信 电 子 设 立 时, 根 据 当 时 政 策 要 求, 系 挂 靠 于 集 体 组 织 的 企 业, 但 出 资 全 部 为 张 光 华 的 个 人 投 资, 中 信 电 子 自 1993 年 设 立 以 来, 集 体 组 织 未 向 中 信 电 子 投 入 过 任 何 资 金 ;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的 设 立 和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改 制 为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历 史 情 况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的 设 立 及 改 制 行 为 程 序 合 规,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的 可 能 ; 改 制 过 程 不 存 在 损 害 挂 靠 单 位 利 益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损 害 集 体 企 业 员 工 利 益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损 害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的 情 形 2009 年 9 月 27 日,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中 信 电 子 提 供 的 关 于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若 干 问 题 的 报 告 上 出 具 了 嘉 定 区 国 资 委 从 未 向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过 任 何 资 金 和 资 产 的 确 认 意 见 2012 年 12 月,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嘉 府 函 2012 60 号 关 于 确 认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中 有 关 事 项 的 函 中 确 认 : 中 信 电 子 的 设 立 及 其 改 制 过 程 等 情 况 符 合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其 设 立 时 全 部 为 张 光 华 个 人 出 资,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不 存 在 损 害 挂 靠 单 位 利 益 集 体 企 业 员 工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的 情 形 2013 年 4 月,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具 的 沪 府 办 函 2013 18 号 关 于 对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历 史 沿 革 相 关 事 项 予 以 确 认 的 函 中 确 认 : 经 我 市 有 关 部 门 复 核 确 认, 中 信 信 息 的 控 股 方 中 信 电 子 的 设 立 及 其 改 制 过 程 股 权 变 动 等 历 史 情 况 真 实 有 效, 符 合 当 时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规 定, 合 法 合 规, 其 设 立 时 全 部 为 张 光 华 个 人 出 资, 不 存 在 纠 纷 争 议, 不 存 在 损 害 集 体 企 业 利 益 的 情 形 1-1-78

( 三 )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 1 苏 州 国 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1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5,0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陶 国 平 注 册 地 址 : 苏 州 市 平 江 区 西 北 街 118 号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主 营 业 务 :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系 股 东 构 成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 万 元 ) (%) 1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江 南 化 纤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300.00 26.00 2 苏 州 国 发 创 业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856.00 17.12 3 江 苏 隆 力 奇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24.00 12.48 4 苏 州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500.00 10.00 5 苏 州 国 发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50.00 5.00 6 苏 州 元 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40.00 4.80 7 攀 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73.00 3.46 8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国 有 资 产 控 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42.00 2.84 9 昆 山 市 创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21.00 2.42 10 洋 浦 永 联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91.50 1.83 11 丰 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6.50 1.73 12 苏 州 市 东 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6.50 1.73 13 苏 州 市 吴 江 东 方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73.00 1.46 14 苏 州 尼 盛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6.50 1.33 15 江 苏 仁 泰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66.50 1.33 16 苏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50.00 1.00 17 苏 州 高 新 区 经 济 发 展 集 团 总 公 司 49.00 0.98 18 常 熟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8.00 0.96 19 苏 州 爱 昆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40.00 0.80 20 苏 州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6.50 0.73 21 苏 州 新 城 花 园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33.50 0.67 1-1-79

22 北 京 启 迪 兴 业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33.50 0.67 23 苏 州 建 设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6.50 0.33 24 苏 州 金 河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6.50 0.33 合 计 5,000.00 100.00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67,366,305.27 净 资 产 67,366,305.27 营 业 收 入 0.00 净 利 润 -8,273,715.14 2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9 年 8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420,224.952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靳 海 涛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009 号 投 资 大 厦 11 层 B 区 经 营 范 围 为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 在 合 法 取 得 使 用 权 的 土 地 上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序 号 主 营 业 务 :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系 股 东 构 成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深 圳 市 盐 田 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9,807.0000 2.3338 2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0.7000 0.2334 3 深 圳 市 亿 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3,917.1200 3.3118 4 广 深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84.2000 1.4003 5 深 圳 市 福 田 投 资 发 展 公 司 10,273.8216 2.4448 6 深 圳 能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139.0872 5.0305 7 福 建 七 匹 狼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9,459.7760 4.6308 8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18,483.2600 28.1951 1-1-80

9 深 圳 市 立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9,459.7760 4.6308 10 深 圳 市 远 致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3,760.0000 12.7931 11 上 海 大 众 公 用 事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543.8000 13.9315 12 深 圳 市 星 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73,081.4112 17.3910 13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435.0000 3.6730 合 计 420,224.952 100.00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13,959,274,946.27 净 资 产 9,345,170,549.91 营 业 收 入 395,808,443.79 净 利 润 1,088,171,784.80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为 深 创 投 子 公 司, 系 深 创 投 旗 下 系 列 引 导 基 金 之 一, 二 者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10.00% 的 股 份 上 海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09 年 10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7,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顾 佾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奉 贤 区 五 四 公 路 2011 号 3 幢 108 室 经 营 范 围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序 号 主 营 业 务 :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系 股 东 构 成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000.00 2,800.00 40.00 2 上 海 奉 贤 南 桥 新 城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000.00 2,100.00 30.00 1-1-81

3 上 海 新 发 展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500.00 1,050.00 15.00 4 上 海 南 桥 中 小 企 业 总 部 商 务 区 有 限 公 司 1,500.00 1,050.00 15.00 合 计 10,000.00 7,000.00 100.00 最 近 一 年 财 务 状 况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71,519,243.41 净 资 产 66,820,162.01 营 业 收 入 0.00 净 利 润 -9,416,433.26 ( 四 )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法 人 股 东 情 况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4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巧 珍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廊 下 镇 新 村 路 183 号 201 室 经 营 范 围 : 财 务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代 理 记 账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投 资 咨 询 商 务 咨 询 ( 除 经 纪 ),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 除 金 融 证 券 等 国 家 专 项 审 批 项 目 外 ), 企 业 营 销 策 划, 会 务 服 务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序 号 主 营 业 务 :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系 股 东 构 成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王 丽 珍 50.00 50.00 2 薛 永 年 50.00 50.00 合 计 100.00 100.00 财 务 状 况 ( 以 下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单 位 : 元 1-1-82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总 资 产 3,504,872.17 净 资 产 831,705.17 营 业 收 入 38,000.00 净 利 润 -955.44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30.08% 股 份 及 持 有 中 信 电 子 100.00% 股 权 外, 不 存 在 持 有 其 他 公 司 权 益 的 情 形 中 信 电 子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42.40% 的 股 份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六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任 何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5,01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及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总 计 不 超 过 1,670 万 股,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总 计 不 超 过 835 万 股, 且 不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数 量 为 准 假 设 本 次 发 行 1,670 万 股 皆 为 新 股, 则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股 本 数 量 ( 万 股 ) 所 占 比 例 (%)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股 本 数 量 ( 万 股 ) 所 占 比 例 (%) 中 信 电 子 2,124.240 42.40 2,124.240 31.80 张 曙 华 1,507.008 30.08 1,507.008 22.56 苏 州 国 嘉 创 投 380.760 7.60 380.760 5.70 深 创 投 300.600 6.00 300.600 4.50 1-1-83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200.400 4.00 200.400 3.00 张 志 红 126.252 2.52 126.252 1.89 杨 安 荣 116.232 2.32 116.232 1.74 刘 理 洲 94.188 1.88 94.188 1.41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83.500 1.67 83.500 1.25 李 志 卿 74.148 1.48 74.148 1.11 刘 赣 2.672 0.05 2.672 0.04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 - 1670.000 25.00 合 计 5010.000 100.00 6,680.000 100.00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增 资 及 股 权 变 更 税 收 缴 纳 情 况 2009 年 6 月, 中 信 信 息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720.00 万 元 股 本, 转 增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3,000.00 万 元 2009 年 6 月 23 日, 中 信 信 息 就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涉 及 的 暂 缓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项 经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静 安 区 分 局 第 六 税 务 所 审 核 同 意, 并 出 具 了 拟 上 市 中 小 企 业 转 增 股 本 有 关 情 况 备 案 表 中 信 信 息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时 需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暂 缓 缴 纳 2010 年 1 月, 刘 赣 向 上 海 统 易 转 让 50.00 万 股 中 信 信 息 股 份 发 行 人 已 代 扣 代 缴 刘 赣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已 经 缴 纳 2013 年, 中 信 信 息 以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5,010 万 股 2013 年 4 月 23 日, 中 信 信 息 就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涉 及 的 暂 缓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事 项 经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静 安 区 分 局 第 六 税 务 所 审 核 同 意, 并 出 具 了 拟 上 市 中 小 企 业 转 增 股 本 有 关 情 况 备 案 表 中 信 信 息 以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需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暂 缓 缴 纳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权 性 质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中 信 电 子 法 人 股 2,124.240 42.40 2 张 曙 华 自 然 人 股 1,507.008 30.08 3 苏 州 国 嘉 创 投 法 人 股 380.760 7.60 4 深 创 投 法 人 股 300.600 6.00 5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法 人 股 200.400 4.00 6 张 志 红 自 然 人 股 126.252 2.52 7 杨 安 荣 自 然 人 股 116.232 2.32 1-1-84

8 刘 理 洲 自 然 人 股 94.188 1.88 9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法 人 股 83.500 1.67 10 李 志 卿 自 然 人 股 74.148 1.48 合 计 - - 5,007.328 99.95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股 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所 担 任 的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 直 接 持 股 ( 万 股 ) 间 接 持 股 ( 万 股 ) 合 计 持 股 ( 万 股 )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张 曙 华 1,507.008 2,124.240 3,631.248 72.48 董 事 长 总 裁 张 志 红 126.252-126.252 2.52 - 杨 安 荣 116.232-116.232 2.32 董 事 副 总 裁 刘 理 洲 94.188-94.188 1.88 李 志 卿 74.148-74.148 1.48 监 事 食 品 追 溯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董 事 数 字 档 案 室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刘 赣 2.672-2.672 0.05 - 合 计 1,920.500 2,124.240 4,044.740 80.73 - 注 :(1) 张 曙 华 通 过 其 个 人 独 资 中 信 电 子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2,124.240 万 股 (2)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之 间 无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 五 ) 最 近 一 年 发 行 人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新 增 股 东 的 情 况, 各 原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未 发 生 变 化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张 曙 华 持 有 本 公 司 1,507.008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30.08%, 张 曙 华 个 人 独 资 的 中 信 电 子 持 有 本 公 司 2,124.24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42.40% 深 创 投 持 有 本 公 司 300.6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6.00%,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为 深 创 投 子 公 司, 系 深 创 投 旗 下 系 列 引 导 基 金 之 一,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持 有 公 司 200.4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4.00%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股 东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七 )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产 生 的 影 响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若 涉 及 老 股 转 让,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将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仍 为 中 信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张 曙 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1-1-85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将 不 会 因 本 次 老 股 转 让 而 发 生 变 化,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将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八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和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无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和 执 行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数 量 变 化 情 况 数 为 : 报 告 期 内, 中 信 信 息 及 子 公 司 金 档 信 息 光 典 信 息 追 索 信 息 的 正 式 员 工 人 单 位 : 人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 信 信 息 731 682 569 金 档 信 息 312 253 211 光 典 信 息 87 20 29 追 索 信 息 29 31 25 员 工 总 人 数 1159 986 834 发 行 人 员 工 的 人 数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是 其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的 规 模 扩 张 ( 二 )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构 为 : 报 告 期 内, 中 信 信 息 及 子 公 司 金 档 信 息 光 典 信 息 追 索 信 息 的 员 工 专 业 结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人 数 占 比 (%) 人 数 占 比 (%) 人 数 占 比 (%) 管 理 及 行 政 人 员 111 9.57 143 14.50 115 13.79 销 售 人 员 89 7.68 77 7.81 62 7.43 产 品 研 发 人 员 130 11.22 91 9.23 82 9.83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829 71.53 675 68.46 575 68.94 合 计 1159 100.00 986 100.00 834 100.00 产 品 研 发 人 员 是 指 主 要 从 事 核 心 业 务 产 品 和 构 件 平 台 软 件 等 的 研 发 人 员 ;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主 要 是 指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等 项 目 运 作 的 实 施 和 技 术 人 员, 其 中 的 部 分 技 术 人 员 也 利 用 其 丰 富 的 项 目 实 际 经 验 参 与 到 发 行 人 的 1-1-86

研 发 工 作 中,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中 信 信 息 及 子 公 司 参 与 从 事 技 术 研 发 的 人 员 总 数 分 别 为 173 人 238 人 308 人 十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机 构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等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以 及 相 关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等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以 及 相 关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承 诺 以 及 二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及 上 海 红 土 的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三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 三 )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及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及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及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 四 )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详 见 本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 五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六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及 七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1-87

( 六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一 同 业 竞 争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分 别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四 )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 七 ) 承 担 可 能 被 追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差 额 的 承 诺 在 2006 年 度 和 2007 年 度 内, 中 信 有 限 作 为 设 立 在 国 家 级 高 科 技 园 区 以 外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了 15% 的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与 当 时 有 效 的 国 家 税 收 规 定 不 相 符 合 2006 年 和 2007 年, 中 信 有 限 享 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金 额 分 别 为 26.32 万 元 和 275.70 万 元 静 安 区 国 家 ( 地 方 ) 税 务 局 第 六 税 务 所 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 出 具 情 况 说 明, 确 认 发 行 人 2006 年 和 2007 年 均 被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 财 税 字 [94]001 号 ) ( 国 税 发 [1996]23 号 ) ( 财 税 [2006]88 号 ) ( 国 税 发 [2004]82 号 ) 及 ( 国 税 发 [2005]129 号 ) 相 关 规 定, 经 批 准 同 意 发 行 人 2006 年 和 2007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15% 税 率 征 收 针 对 可 能 被 追 缴 以 前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承 诺 : 对 于 中 信 有 限 2006 年 至 2007 年 所 享 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如 公 司 被 国 家 或 上 海 的 税 务 部 门 追 缴 相 关 税 款 及 滞 纳 金, 愿 意 全 额 补 偿 给 公 司 该 等 被 追 缴 的 款 项 ( 八 ) 承 担 追 索 信 息 税 收 违 法 的 赔 偿 责 任 的 承 诺 张 曙 华 作 为 追 索 信 息 及 光 典 信 息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追 索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的 税 收 缴 纳 情 况, 向 发 行 人 作 出 如 下 不 可 撤 销 之 承 诺 : 1 追 索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均 依 法 申 报 缴 纳 各 项 税 款, 所 执 行 的 税 种 税 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2 追 索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不 存 在 因 偷 税 骗 税 抗 税 欠 税 及 使 用 任 何 非 法 1-1-88

手 段 规 避 税 收 的 情 形, 未 来 亦 不 会 存 在 前 述 税 收 违 法 行 为 3 追 索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国 家 税 收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遭 到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形 4 本 人 承 诺 若 追 索 公 司 在 被 中 信 信 息 收 购 前 及 / 或 收 购 后 存 在 前 述 税 收 违 法 行 为 或 因 存 在 该 等 税 收 违 法 行 为 而 遭 到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形, 本 人 将 以 现 金 方 式 全 额 补 偿 追 索 公 司 及 / 或 发 行 人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责 任 ( 九 ) 关 于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事 项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就 发 行 人 历 史 及 未 来 存 在 的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相 关 问 题, 特 连 带 作 出 如 下 不 可 撤 销 之 承 诺 : 1 本 公 司 / 本 人 保 证,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 包 括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相 同 ) 已 经 在 公 司 注 册 地 设 立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账 户, 并 已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为 公 司 全 体 符 合 条 件 的 员 工 足 额 定 期 缴 纳 社 保, 未 遭 受 过 社 保 主 管 部 门 或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目 前 不 存 在, 将 来 也 不 会 发 生 逾 期 缴 纳 或 少 缴, 漏 缴 社 保 的 情 况 2 如 果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所 在 地 有 关 社 保 主 管 部 门 或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在 任 何 时 候 依 法 要 求 发 行 人 补 缴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前 任 何 期 间 内 应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五 种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中 信 电 子 和 张 曙 华 承 诺 将 全 额 承 担 该 部 分 补 缴 和 被 追 偿 的 损 失, 保 证 发 行 人 不 因 此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 十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承 诺 的 相 关 措 施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承 诺 的 相 关 措 施 详 见 本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八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承 诺 的 相 关 措 施 1-1-89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1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 档 案 馆 ( 局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以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如 下 图 所 示 :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1-90

2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1) 按 客 户 领 域 分 类 按 客 户 领 域 分 类,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可 以 划 分 为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客 户 领 域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典 型 客 户 举 例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中 国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县 级 及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各 类 综 合 档 案 局 ( 馆 ) 专 门 / 专 业 档 案 馆 部 门 档 案 馆 商 务 委 ( 局 )( 包 括 北 京 市 商 务 委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南 宁 市 商 务 局 合 肥 市 商 务 局 重 庆 市 商 业 委 银 川 市 商 务 局 武 汉 市 商 务 局 等 ) 屠 宰 场 农 贸 市 场 批 发 市 场 超 市 等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 包 括 中 央 办 公 厅 上 海 市 提 篮 桥 监 狱 上 海 市 五 角 场 监 狱 上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上 海 市 委 办 公 厅 等 ) 国 家 图 书 馆 上 海 图 书 馆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中 国 南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建 工 ( 集 团 ) 总 公 司 沈 阳 卓 远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2)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类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类,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可 以 分 为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三 大 类, 三 者 之 间 是 互 相 促 进 紧 密 结 合 的, 其 关 系 如 下 图 : 1-1-91

1 软 件 开 发 : 发 行 人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服 务, 在 充 分 调 研 基 础 上, 精 准 把 握 用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在 发 行 人 现 有 软 件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合 适 的 技 术 框 架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构 建 特 定 业 务 应 用, 实 现 业 务 应 用 整 合 和 数 据 整 合, 满 足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要, 推 动 用 户 业 务 的 创 新 发 展 2 系 统 集 成 : 发 行 人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以 用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在 合 理 规 划 基 础 上, 协 调 利 用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所 需 资 源, 结 合 高 效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综 合 应 用 各 种 信 息 技 术, 适 当 选 择 各 种 软 硬 件 设 备, 通 过 专 业 人 员 的 技 术 管 理 和 协 调, 组 织 进 行 软 硬 件 设 备 安 装 部 署 调 试 等 工 作, 达 到 系 统 建 设 的 目 标 3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 发 行 人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 为 保 证 软 硬 件 产 品 或 应 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支 持, 专 业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以 及 1-1-92

技 术 业 务 咨 询, 数 据 迁 移 和 修 复 应 用 培 训 后 期 持 续 应 用 维 护 及 升 级, 以 及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等 凭 借 长 期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售 后 技 术 支 持 业 务 所 积 累 的 丰 富 经 验, 发 行 人 成 功 打 造 了 S1 服 务 品 牌, 并 形 成 了 一 支 训 练 有 素 掌 握 专 业 技 能 的 专 业 队 伍, 力 求 对 用 户 需 求 作 出 最 快 响 应, 为 用 户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 二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基 本 情 况 1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重 点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1) 数 字 档 案 馆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光 典 数 字 档 案 馆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是 以 全 国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为 指 引, 基 于 发 行 人 多 年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成 功 经 验, 参 考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开 放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OAIS) 模 型, 专 业 面 向 综 合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该 解 决 方 案 是 在 统 一 规 划 分 步 实 施 资 源 共 享 确 保 安 全 的 原 则 指 导 下, 立 足 最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和 全 新 的 发 展 思 路, 逐 步 建 立 起 档 案 数 字 资 源 的 收 集 存 储 加 工 管 理 利 用 的 过 程 体 系, 建 立 立 档 单 位 区 ( 县 ) 地 ( 市 ) 省 ( 市 ) 多 级 的 档 案 目 录 资 源 库 现 行 文 件 资 源 库 电 子 文 件 资 源 库 管 理 过 程 信 息 资 源 库, 最 终 构 建 基 于 各 种 网 络 ( 局 域 网 政 务 内 网 政 务 外 网 互 联 网 ) 平 台 上 并 覆 盖 一 定 区 域 的 大 规 模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总 库, 不 断 满 足 档 案 利 用 者 和 档 案 管 理 者 的 需 求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系 统 架 构 图 如 下 :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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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 国 家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和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建 设 试 点 工 程 项 目 国 家 档 案 局 作 为 档 案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国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工 作 实 行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标 准 制 定, 监 督 和 指 导 2011 年, 国 家 档 案 局 承 担 了 国 家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下 达 的 制 订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管 理 办 法 等 工 作 任 务, 目 前 该 标 准 规 范 已 经 发 布 实 施 其 中,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接 收 平 台 和 长 期 保 存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是 以 上 工 作 任 务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国 家 档 案 局 拟 通 过 实 施 本 项 目 保 障 电 子 档 案 在 移 交 接 收 阶 段 的 可 靠 性, 初 步 解 决 电 子 文 件 档 案 的 长 期 保 存 问 题, 实 现 立 档 单 位 同 国 家 档 案 馆 业 务 系 统 间 的 无 缝 连 接 ; 加 强 对 国 家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工 作 的 研 究 监 管 力 度,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中 产 生 的 电 子 文 件 在 全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真 实 有 效 可 用,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管 理 系 统 制 度 规 范 技 术 标 准 发 行 人 牢 牢 抓 住 这 一 商 机, 凭 借 多 年 档 案 信 息 化 行 业 经 验 以 及 雄 厚 的 技 术 实 力, 在 2012 年 10 月 国 家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和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建 设 试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中 成 功 中 标 该 项 目 于 2013 年 底 顺 利 完 工, 并 全 部 实 现 预 期 建 设 目 标, 包 括 : 首 先, 在 理 解 并 贯 彻 实 施 国 家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规 章 和 标 准 在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标 准 化 方 面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成 功 研 发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和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并 在 上 海 福 建 重 庆 青 岛 杭 州 广 州 等 6 个 省 市 档 案 馆 及 其 对 应 的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单 位 完 成 部 署 其 次, 在 系 统 开 发 和 应 用 过 程 中, 着 重 对 现 行 相 关 规 章 和 标 准 的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验 证, 包 括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电 子 文 件 元 数 据 基 本 集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等 再 次, 成 功 攻 克 了 长 期 困 扰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的 部 分 技 术 难 题 例 如 : 明 确 了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范 围 以 及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范 围, 规 范 了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及 其 长 期 保 存 的 流 程, 研 究 制 定 了 电 子 档 案 元 数 据 实 施 方 案 本 系 统 与 立 档 单 位 各 系 统 的 数 据 接 口 方 案 移 交 接 收 中 的 四 性 检 测 方 案 等 最 后, 研 究 制 定 了 一 批 新 的 规 章 和 标 准,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提 升 国 家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水 平 做 出 贡 献, 主 要 包 括 电 子 档 案 长 期 保 存 管 理 办 法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办 法 电 子 档 案 分 类 方 案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需 求 规 范 等 1-1-95

国 家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和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的 总 体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接 入 层 档 案 局 馆 机 关 立 档 单 位 各 接 入 单 位 / 用 户 企 事 业 立 档 单 位 查 档 利 用 人 员 实 施 保 障 体 系 应 用 层 平 台 层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统 一 全 文 检 索 平 台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统 一 权 限 管 理 平 台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电 子 档 案 保 存 电 子 档 案 利 用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接 收 和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统 一 工 作 流 平 台 应 用 基 础 平 台 统 一 报 表 平 台 统 一 组 件 平 台 EEP 封 装 工 具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电 子 档 案 安 全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光 盘 脱 机 浏 览 工 具 工 具 软 件 系 统 配 置 与 管 理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工 具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数 据 层 目 录 数 据 库 全 文 数 据 库 多 媒 体 数 据 库 管 理 过 程 库 规 范 标 准 库 系 统 维 护 库 电 子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库 系 统 层 网 络 平 台 硬 件 平 台 系 统 软 件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2)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解 决 方 案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解 决 方 案 是 建 立 在 发 行 人 食 品 流 通 领 域 和 档 案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成 功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以 食 品 流 通 关 系 民 生, 档 案 追 溯 保 障 安 全 为 目 标, 通 过 采 集 整 合 处 理 存 储 各 食 品 流 通 企 业 ( 加 工 批 发 配 送 零 售 等 )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建 立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形 成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从 源 头 到 终 端 的 信 息 追 溯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 主 要 满 足 了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对 食 品 流 通 各 个 环 节 的 监 管 需 求, 包 括 对 企 业 信 息 从 业 人 员 信 息 试 剂 与 方 法 检 疫 检 测 监 管 无 害 化 处 理 监 管 溯 源 信 息 监 管 等, 并 在 监 管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了 重 要 数 据 的 统 计 与 分 析 汇 总 1-1-96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码 查 询 软 件 : 面 向 食 品 消 费 用 户 的 信 息 查 询 软 件, 是 政 府 部 门 及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食 品 销 售 企 业 等 部 门 或 单 位 建 立 的 向 用 户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并 接 受 用 户 追 溯 监 督 的 软 件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 为 本 地 屠 宰 场 外 省 市 屠 宰 场 猪 肉 批 发 市 场 蔬 菜 批 发 市 场 水 果 批 发 市 场 超 市 配 送 中 心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超 市 门 店 等 食 品 流 通 的 各 个 环 节 服 务 的 食 品 流 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发 行 人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1 实 现 屠 宰 场 批 发 市 场 超 市 卖 场 集 贸 市 场 等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的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全 程 记 录, 达 到 环 环 相 扣 一 码 追 溯 的 效 果 ; 2 采 用 电 子 挂 钩 IC 卡 电 子 秤 条 形 码 电 子 标 签 等 技 术 手 段 和 措 施 实 现 各 环 节 之 间 的 自 动 衔 接, 减 少 人 为 干 预, 保 障 信 息 追 溯 的 可 信 度 ; 3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记 录 和 管 理, 使 其 具 有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安 全 性 等 档 案 属 性, 实 现 信 息 追 溯 过 程 的 证 据 保 全 ; 两 层 分 布 式 架 构 的 建 立, 既 考 虑 到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操 作 的 即 时 性 和 安 全 性, 也 考 虑 到 监 管 机 构 的 统 一 监 管 和 统 计 分 析, 还 考 虑 到 广 大 消 费 者 信 息 追 溯 的 快 捷 和 方 便, 同 时 也 为 将 来 更 大 规 模 区 域 性 食 品 安 全 数 据 中 心 的 建 立 奠 定 了 基 础 ; 4 应 用 软 件 中 贯 彻 落 实 了 商 务 部 国 家 档 案 局 有 关 食 品 安 全 民 生 档 案 的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将 对 规 范 并 推 动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体 系 的 建 立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可 以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 5 整 个 解 决 方 案 既 实 现 了 软 件 硬 件 网 络 的 集 成, 也 实 现 了 业 务 技 术 数 据 的 集 成, 还 实 现 了 监 管 机 构 流 通 企 业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集 成, 是 真 正 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解 决 方 案 整 体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1-1-97

典 型 案 例 : 上 海 市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作 为 最 早 进 入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供 应 商 之 一, 发 行 人 从 规 划 设 计 业 务 研 究 标 准 制 定 开 始 到 应 用 开 发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维 护 全 程 参 与 了 上 海 市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建 设, 并 率 先 推 出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发 行 人 先 后 承 建 上 海 猪 肉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系 统 上 海 猪 肉 流 通 安 全 数 据 中 心 标 准 化 菜 场 信 息 追 溯 及 管 理 系 统 上 海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系 统 等 项 目, 配 合 上 海 市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立 一 荤 一 素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体 系, 并 成 功 完 成 与 商 务 部 的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中 央 管 理 平 台 对 接, 达 到 一 码 溯 源 一 证 追 溯 全 国 互 联 应 急 召 回 的 建 设 要 求 在 上 述 系 统 建 设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积 极 开 展 技 术 研 究 和 业 务 创 新, 引 入 了 电 子 挂 钩 电 子 秤 电 子 结 算 追 溯 码 等 技 术 手 段, 并 结 合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的 建 立, 构 建 了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了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从 源 头 到 终 端 的 信 息 追 溯, 得 到 了 客 户 的 高 度 认 可,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业 务 与 技 术 经 验 上 海 市 现 已 基 本 建 立 全 市 范 围 的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体 系, 范 围 覆 盖 全 市 14 家 机 械 化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企 业 50 家 肉 菜 批 发 市 场 240 家 大 卖 场 门 店 1-1-98

990 家 标 准 化 超 市 800 家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90 家 配 送 企 业 和 40 家 团 体 消 费 单 位 等 流 通 节 点, 实 现 主 要 流 通 节 点 100% 全 覆 盖 上 海 市 肉 类 流 通 追 溯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实 现 从 养 殖 到 零 售 终 端 的 全 程 追 溯 : 上 海 市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实 现 从 农 场 到 零 售 终 端 的 全 程 追 溯 : 1-1-99

(3) 数 字 化 监 狱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监 狱 信 息 化 是 国 家 法 制 文 明 建 设 的 重 大 课 题, 是 政 府 信 息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对 于 提 高 监 狱 安 全 防 范 水 平 促 进 公 正 执 法 推 动 刑 事 司 法 部 门 之 间 的 业 务 联 动 加 强 警 察 队 伍 建 设 促 进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都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发 行 人 数 字 化 监 狱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可 以 实 现 监 狱 管 理 局 所 辖 监 狱 内 各 种 记 录 文 字 图 像 多 媒 体 等 信 息 的 整 合 处 理, 通 过 计 算 机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通 讯 技 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等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进 行 传 输 接 收 利 用 查 询 及 统 计 分 析, 保 障 监 狱 系 统 高 效 完 整 安 全 公 正 地 履 行 其 管 理 职 能 同 时, 该 解 决 方 案 能 够 完 整 的 实 现 监 狱 系 统 信 息 采 集 数 字 化 信 息 传 输 网 络 化 信 息 管 理 智 能 化 信 息 分 析 集 成 化 和 信 息 培 训 经 常 化, 通 过 数 字 化 的 手 段 大 幅 度 提 升 监 狱 的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发 行 人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1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应 用 促 发 展, 初 步 建 成 覆 盖 全 省 ( 市 ) 监 狱 系 统 的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标 准 规 范 统 一 应 用 功 能 完 备 的 监 狱 信 息 化 体 系, 促 进 监 狱 安 全 保 障 有 力 执 法 公 正 规 范 信 息 通 信 便 捷 指 挥 管 理 高 效 ; 1-1-100

2 自 顶 向 下 设 计 思 路, 从 监 狱 整 体 规 划 角 度 出 发, 实 现 监 狱 业 务 的 全 覆 盖 ; 3 业 务 涵 盖 八 大 类 30 多 项 监 狱 业 务, 做 到 业 务 细 分 数 据 关 联 管 理 ; 4 实 现 了 不 同 监 狱 单 位 之 间 上 下 级 监 狱 单 位 之 间 刑 事 司 法 部 门 之 间 的 业 务 协 同, 大 大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数 字 化 监 狱 建 设 整 体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典 型 案 例 : 上 海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监 管 改 造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项 目 发 行 人 自 2002 年 开 始 参 与 上 海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承 接 了 多 项 监 狱 信 息 化 重 大 项 目, 并 全 程 参 与 了 数 字 化 监 狱 建 设 标 准 2003 版 2006 版 1-1-101

2009 版 的 制 定 工 作, 为 全 市 监 狱 单 位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指 明 了 方 向 其 中,2007 年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监 管 改 造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是 最 为 核 心 的 应 用 系 统 该 系 统 实 现 了 对 监 狱 业 务 的 全 覆 盖, 包 括 狱 政 管 理 教 育 改 造 生 活 卫 生 后 勤 保 障 综 合 治 理 计 分 考 核 等 子 系 统, 并 在 上 海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及 其 下 属 13 家 监 狱 全 面 部 署 应 用, 成 为 广 大 监 狱 干 警 开 展 罪 犯 业 务 不 可 或 缺 的 好 帮 手 在 应 用 过 程 中, 该 系 统 经 过 不 断 升 级 完 善, 现 在 已 经 形 成 如 下 图 所 示 的 完 整 应 用 软 件 体 系 : 2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主 要 软 件 以 多 年 来 自 主 开 发 的 一 系 列 应 用 软 件 为 基 础, 发 行 人 向 客 户 提 供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以 实 现 其 主 营 业 务 按 照 应 用 领 域 的 不 同, 该 等 自 主 开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可 以 分 为 :(1) 档 案 管 理 类 应 用 软 件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应 用 软 件 ;(3) 政 法 等 政 务 管 理 类 应 用 软 件 构 件 平 台 类 软 件 产 品 是 上 述 三 类 应 用 软 件 的 基 础, 在 此 以 (4) 类 也 做 列 举 1-1-102

(1) 档 案 管 理 类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光 典 数 字 档 案 馆 业 务 综 合 管 理 软 件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管 理 软 件 光 典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管 理 通 用 软 件 取 得 方 式 / 研 发 背 景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软 件 针 对 各 机 关 事 业 和 企 业 单 位 档 案 室 业 务 需 求 而 研 发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软 件 是 在 发 行 人 历 年 档 案 馆 业 务 项 目 建 设 经 验 基 础 上, 重 新 设 计 构 建 而 成, 系 统 符 合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通 用 业 务 需 求,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最 新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业 务 规 范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系 统 用 来 接 收 不 同 途 径 上 报 的 档 案 数 据 和 现 行 文 件 等 数 据 信 息, 可 以 对 这 些 电 子 文 件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和 共 享 利 用 接 收 的 电 子 文 件 还 可 以 定 期 上 报 档 案 馆 统 一 管 理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由 于 经 常 出 现 同 一 地 区 机 关 单 位 档 案 软 件 版 本 较 多, 档 案 数 据 的 标 准 化 无 法 实 现, 或 者 统 一 的 接 收 格 式 标 准 下 发 后, 由 于 所 使 用 档 案 软 件 功 能 和 开 发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不 同, 造 成 档 案 馆 不 能 方 便 的 研 发 成 果 最 早 发 布 时 间 2006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最 新 研 发 状 态 目 标 客 户 特 点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全 国 机 关 事 业 和 企 业 单 位 全 国 各 级 综 合 档 案 馆 和 专 业 档 案 馆 全 国 各 类 综 合 档 案 馆 和 专 业 档 案 馆 全 国 各 级 综 合 档 案 馆 下 属 的 政 府 机 关 单 位 该 软 件 满 足 了 实 体 档 案 和 电 子 文 件 双 套 制 管 理 和 文 书 立 卷 改 革 管 理 的 要 求, 以 国 家 档 案 局 数 字 档 案 室 建 设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的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要 求 为 指 导, 通 过 自 定 义 技 术 来 适 应 档 案 室 不 同 管 理 模 式, 通 过 三 性 保 证 三 员 管 理 等 功 能 实 现 档 案 特 色 业 务 该 软 件 符 合 国 家 档 案 局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以 及 配 套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实 现 档 案 馆 收 管 存 用 等 业 务 功 能, 是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用 于 对 于 全 部 馆 藏 数 字 档 案 进 行 综 合 管 理 采 取 系 统 对 接 方 式 实 现 应 用 系 统 之 间 的 无 缝 衔 接,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技 术 手 段 保 障 电 子 文 件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和 安 全 性, 使 得 电 子 文 件 像 纸 质 文 件 一 样 得 到 永 久 保 存, 从 而 使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成 为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产 生 的 各 类 电 子 文 件 的 最 终 归 宿 地 该 软 件 通 过 与 各 机 关 单 位 OA 系 统 的 归 档 衔 接, 可 以 实 现 电 子 公 文 文 档 一 体 化 管 理, 为 电 子 政 务 的 发 展 以 及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管 理 提 供 应 用 支 撑 1-1-103

接 收 同 级 或 下 属 机 关 单 位 所 报 送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的 问 题, 在 此 背 景 下 公 司 研 发 该 软 件, 通 过 集 中 式 部 署 的 方 式, 实 现 档 案 馆 档 案 接 收 范 围 内 各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的 统 一 管 理 光 典 数 字 化 加 工 管 理 软 件 光 典 虚 拟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机 关 企 事 业 档 案 馆 等 单 位 对 利 用 数 据 库 技 术 通 过 对 纸 质 档 案 声 像 档 案 实 物 档 案 等 的 扫 描 录 入 数 码 处 理, 实 现 数 字 化, 达 到 高 效 准 确 的 管 理 和 利 用 档 案 资 源 信 息 有 巨 大 的 需 求, 为 提 高 公 司 数 字 化 加 工 团 队 工 作 效 率, 专 业 化 管 理 数 字 化 加 工 流 程, 研 发 此 软 件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系 统 是 大 档 案 管 理 思 想 在 信 息 化 环 境 下 的 具 体 体 现 依 托 该 系 统, 档 案 局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可 以 实 现 对 各 立 档 单 位 的 业 务 指 导 数 据 移 交 与 接 收 工 作 监 督 信 息 交 流 等 功 能, 形 成 馆 室 互 动 的 可 喜 局 面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多 媒 体 档 案 包 括 照 片 音 频 视 频 等 声 像 档 案 以 及 最 新 的 网 络 文 件 格 式, 是 当 前 最 受 人 关 注 的 电 子 档 案 门 类 系 统 针 对 多 媒 体 文 件 的 特 点 实 现 了 对 多 媒 体 档 案 采 集 处 理 存 储 利 用 等 全 方 位 2009 年 2011 年 2012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目 前 最 新 已 发 展 到 V2.0 版 本, 并 在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主 要 用 于 发 行 人 数 据 服 务 业 务, 一 般 不 对 外 销 售 全 国 各 类 综 合 档 案 馆 和 专 业 档 案 馆 全 国 各 类 综 合 档 案 馆 和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该 软 件 通 过 专 业 流 程 监 控 管 理 实 现 纸 质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处 理, 使 用 该 软 件 进 行 数 字 化 加 工, 相 比 传 统 手 工 数 字 化 加 工 方 式, 可 提 高 20%~30% 产 量 该 应 用 系 统 可 实 现 档 案 馆 与 档 案 室 之 间 目 录 信 息 互 查 联 动, 面 向 区 域 联 网 立 档 单 位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服 务, 通 过 严 格 的 权 限 控 制, 体 现 数 据 物 理 集 中 权 限 逻 辑 分 离 的 基 本 思 想, 构 建 起 虚 拟 档 案 室 的 完 整 框 架 多 媒 体 档 案 所 具 有 的 真 实 性 生 动 感 传 播 力 和 大 众 化 由 于 多 媒 体 文 件 的 特 殊 性, 需 要 采 取 不 同 于 普 通 文 档 的 收 集 管 理 和 利 用 方 式, 特 别 是 需 要 针 对 多 媒 体 文 件 进 行 非 线 性 编 辑 处 理 操 作 该 系 统 完 全 满 足 了 档 案 部 门 针 对 各 种 不 断 涌 现 的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的 需 求 1-1-104

的 管 理 光 典 档 案 编 研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光 典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平 台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档 案 编 研 是 档 案 工 作 中 的 一 项 基 本 业 务, 由 于 要 求 较 高 难 度 较 大, 一 般 都 是 人 工 操 作 系 统 在 对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的 基 础 上, 达 到 了 辅 助 档 案 编 研 的 目 的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档 案 资 源 类 型 多 种 多 样, 如 果 针 对 每 一 种 类 型 都 去 开 发 一 个 检 索 利 用 系 统, 显 然 不 能 满 足 用 户 集 中 统 一 利 用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需 求, 本 系 统 就 提 供 了 这 样 一 个 集 中 统 一 的 平 台 2013 年 2014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全 国 各 类 综 合 档 案 馆 和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全 国 各 类 综 合 档 案 馆 和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系 统 能 够 以 专 题 为 单 位 自 动 聚 合 相 关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按 照 一 定 的 规 则 有 序 组 织, 方 便 档 案 编 研 工 作 者 开 展 工 作 支 持 各 类 素 材 的 图 文 混 排, 编 研 成 果 可 以 形 成 幻 灯 片 电 子 书 等 不 同 的 方 式 发 布 到 各 个 网 站 上 采 用 一 体 化 检 索 一 门 式 利 用 一 站 式 服 务 的 理 念 设 计 系 统 功 能, 整 合 各 类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利 用 各 种 智 能 化 的 信 息 检 索 手 段 为 档 案 利 用 者 提 供 全 方 面 多 角 度 深 层 次 的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追 索 肉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取 得 方 式 / 研 发 背 景 该 软 件 是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建 设 的 核 心 内 容, 基 于 城 市 放 心 肉 工 程 而 自 主 研 发 的, 配 套 实 现 商 委 对 于 肉 类 ( 主 要 是 猪 肉 ) 流 通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监 控, 以 及 问 题 肉 的 溯 源 和 追 查 ( 如 瘦 肉 精 ) 研 发 成 果 最 早 发 布 时 间 2007 年 最 新 研 发 状 态 目 标 客 户 特 点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目 前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拓 展, 多 使 用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该 软 件 通 过 和 RFID 和 工 控 机 等 设 备 集 成, 在 屠 宰 环 节 或 肉 类 一 级 批 发 环 节, 可 实 现 带 有 RFID 的 挂 钩 挂 白 条 猪 肉 过 轨 道 衡 称 重, 然 后 分 割 或 销 售, 全 程 称 重 计 费 分 割 单 据 打 印 等 功 能 管 理, 所 有 交 易 数 量 和 价 格 通 过 系 统 和 网 络, 在 2 小 时 内 就 传 输 到 市 肉 类 追 溯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上, 肉 价 波 动 可 快 速 被 市 商 委 监 控 此 外, 通 过 给 肉 类 经 营 户 办 理 IC 卡, 给 零 售 环 节 免 费 配 置 专 门 的 肉 类 溯 源 电 子 秤, 实 现 肉 类 批 发 信 息 写 入 IC 卡, 零 售 环 节 凭 IC 卡 打 单 交 易, 实 现 肉 类 销 售 按 照 IC 卡 中 的 品 种 和 数 量 销 售, 杜 绝 私 屠 乱 宰 肉 类 混 入 市 场, 有 关 零 售 环 节 等 交 易 信 息, 也 能 快 速 传 输 到 市 肉 类 追 1-1-105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码 查 询 软 件 食 品 流 通 过 程 环 节 众 多, 牵 涉 面 很 广, 传 统 的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根 本 不 能 满 足 信 息 准 确 实 时 追 溯 的 需 要 为 此 发 行 人 引 入 电 子 控 制 设 备, 通 过 电 子 设 备 和 应 用 软 件 的 联 动 来 满 足 信 息 准 确 实 时 追 溯 的 需 求 ; 引 入 文 本 挖 掘 垂 直 搜 索 人 工 智 能 本 体 论 领 域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开 发 出 专 门 针 对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的 专 业 搜 索 引 擎, 可 实 现 跨 单 位 跨 环 节 跨 数 据 库 的 追 溯 信 息 一 体 化 智 能 检 索, 变 被 动 搜 索 为 主 动 推 送, 提 供 多 角 度 深 层 次 全 流 程 的 追 溯 信 息 服 务 在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业 务 功 能 和 资 源 基 础 上, 发 行 人 结 合 有 关 食 品 追 溯 的 经 济 类 和 民 生 类 档 案 信 息 管 理, 自 主 研 发 此 软 件 在 对 于 社 会 公 众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信 息 查 询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通 过 该 软 件 可 实 现 网 页 上 触 摸 屏 上 的 食 品 追 溯 条 形 码 的 信 息 查 询, 进 行 食 品 上 游 信 息 的 过 程 链 信 息 的 查 询 检 索, 软 件 由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而 成 2010 年 2010 年 2010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商 务 委 监 管 机 构 食 品 流 通 各 环 节 的 企 业 该 软 件 是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系 统, 和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等 捆 绑 式 销 售 溯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各 环 节 交 易 单 据 上 都 打 印 肉 类 追 溯 条 形 码, 可 以 层 层 向 上 进 行 批 次 追 溯 该 软 件 可 对 于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从 源 头 到 终 端 的 信 息 追 溯 该 软 件 系 统 提 供 统 计 报 表 图 表 展 现 多 维 展 现 等 展 现 手 段, 对 食 品 流 通 情 况 和 价 格 行 情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为 商 委 监 管 部 门 提 供 更 加 准 确 及 时 全 面 的 市 场 信 息 该 软 件 是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核 心 系 统, 还 承 担 试 点 城 市 和 商 务 部 中 央 数 据 平 台 上 报 对 接 的 业 务 功 能 为 屠 宰 场 肉 类 批 发 市 场 蔬 菜 批 发 市 场 水 果 批 发 市 场 超 市 配 送 中 心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超 市 门 店 等 单 位 提 供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记 录 管 理 的 档 案 软 件 该 软 件 一 方 面 记 录 各 个 环 节 的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供 今 后 的 信 息 追 溯 和 证 据 保 全 ; 另 一 方 面, 将 相 关 数 据 上 报 至 管 理 平 台, 形 成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数 据 中 心 该 系 统 部 署 在 互 联 网 上 或 者 各 食 品 销 售 终 端, 消 费 者 可 以 通 过 访 问 网 站 查 询 短 信 查 询 电 话 查 询 自 助 终 端 查 询 等 各 种 方 式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同 时, 该 系 统 还 提 供 了 品 牌 食 品 放 心 导 购 食 品 与 生 活 政 策 法 规 投 诉 建 议 等 功 能 栏 目, 引 导 用 户 进 行 安 全 放 心 的 食 品 消 费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该 软 件 是 基 于 上 海 城 市 菜 篮 2010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目 前 全 国 食 品 流 该 软 件 从 蔬 菜 进 入 城 市 一 级 蔬 菜 批 发 市 场 开 1-1-106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追 索 水 产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食 品 追 溯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子 工 程 而 自 主 研 发 的, 配 套 实 现 商 务 委 对 于 主 要 蔬 菜 品 种 的 农 药 残 留, 以 及 品 种 数 量 价 格 流 通 情 况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监 控, 以 及 问 题 蔬 菜 肉 的 溯 源 和 追 查 ( 如 农 药 残 留 )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软 件 是 基 于 上 海 城 市 菜 篮 子 工 程 而 自 主 研 发 的, 配 套 实 现 商 务 部 对 于 一 荤 一 素 肉 菜 信 息 追 溯 要 求, 并 对 肉 菜 品 种 数 量 价 格 流 通 情 况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监 控, 以 及 问 题 肉 菜 的 溯 源 和 追 查 随 着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的 不 断 开 展 和 应 用, 要 求 实 现 追 溯 的 食 品 种 类 也 由 一 荤 一 素 逐 步 扩 展 到 水 产 粮 油 等 其 他 种 类, 该 系 统 就 是 在 肉 菜 追 溯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水 产 追 溯 的 特 点 由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而 成 为 了 规 范 各 地 的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商 务 部 出 台 了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技 术 要 求, 对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求 实 现 的 各 项 功 能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发 行 人 按 照 要 求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中 通 追 溯 项 目 拓 展, 多 使 用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拓 展, 各 地 商 务 部 门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拓 展, 各 地 商 务 部 门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拓 展, 各 地 商 务 部 门 始 管 理 监 控, 通 过 政 府 投 入 资 金 对 于 批 发 市 场 进 行 电 子 化 结 算 改 造, 实 现 批 发 市 场 从 原 来 的 对 手 交 易 变 为 电 子 化 跑 单 管 理, 使 得 蔬 菜 交 易 品 种 数 量 价 格 通 过 电 子 化 结 算 系 统 上 报 到 市 蔬 菜 追 溯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上 此 外, 通 过 给 蔬 菜 经 营 户 办 理 IC 卡, 给 零 售 环 节 免 费 配 置 专 门 的 溯 源 电 子 秤, 蔬 菜 价 格 波 动 可 被 市 商 务 委 监 控, 用 于 商 委 发 布 指 令 调 整 城 市 菜 篮 子 供 应 各 环 节 交 易 单 据 上 都 打 印 蔬 菜 追 溯 条 形 码, 可 以 层 层 向 上 进 行 批 次 追 溯 该 系 统 整 合 了 肉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和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的 功 能, 通 过 对 系 统 的 重 构, 使 一 套 软 件 能 够 同 时 满 足 商 务 部 一 荤 一 素 肉 菜 信 息 追 溯 的 要 求, 并 覆 盖 肉 菜 流 通 的 所 有 环 节 该 系 统 针 对 水 产 品 海 鲜 食 品 的 流 通 特 点 在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个 性 化 定 制, 使 其 能 够 完 全 契 合 水 产 流 通 追 溯 的 需 求, 从 而 扩 大 可 追 溯 的 食 品 种 类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技 术 要 求 规 定 了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的 管 理 功 能 要 求 接 口 要 求 性 能 要 求 部 署 环 境 要 求 安 全 性 要 求 等, 适 用 于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维 护 该 系 统 完 全 满 足 了 上 述 要 求, 功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市 肉 类 蔬 菜 经 营 主 体 备 案 信 息 管 理 追 溯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考 核 管 理 综 合 分 析 利 用 1-1-107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问 题 发 现 管 理 设 备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管 理 后 台 管 理 等 (3) 政 法 等 政 务 管 理 类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中 信 网 上 并 联 审 批 应 用 软 件 易 捷 狱 政 管 理 软 件 中 信 协 同 办 公 平 台 软 件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理 软 件 取 得 方 式 / 研 发 背 景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软 件 也 是 公 司 系 列 办 公 审 批 系 统 的 一 部 分, 吸 取 了 之 前 几 个 类 似 软 件 的 经 验, 基 于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对 于 并 联 审 批 系 统 进 行 重 建 开 发, 形 成 适 用 领 域 更 加 广 泛 的 综 合 并 联 审 批 应 用 软 件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系 统 软 件 是 在 发 行 人 研 究 狱 政 业 务 及 其 相 关 司 法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数 字 化 监 狱 建 设 设 计 标 准, 主 要 针 对 全 国 新 的 数 字 监 狱 建 设 需 求 而 设 计 开 发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该 办 公 平 台 作 为 行 政 办 公 管 理 系 统, 目 前 该 办 公 平 台 软 件 主 要 目 标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关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系 统 软 件 利 用 先 进 的 计 算 机 技 术 手 段,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基 础 工 作 管 理 新 收 核 查 管 理 帮 教 工 作 管 理 和 帮 困 助 学 管 理 刑 释 人 员 的 衔 接 和 调 研 管 理, 实 现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研 发 成 果 最 早 发 布 时 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12 年 最 新 研 发 状 态 目 标 客 户 特 点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全 国 有 行 政 审 批 管 理 需 求 的 政 府 部 门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全 国 有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需 求 的 政 府 企 业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该 软 件 是 实 现 跨 科 室 跨 部 门 跨 网 络 协 作 的 综 合 性 网 上 审 批 系 统, 申 请 人 员 在 通 过 网 络 递 交 审 批 事 项 申 请 信 息, 公 共 平 台 将 接 收 到 的 信 息 进 行 智 能 分 配, 包 括 审 批 节 点 管 理 参 与 审 批 的 部 门 管 理 页 面 访 问 权 限 管 理 等, 这 个 复 杂 的 分 配 和 管 理 过 程 通 过 工 作 流 平 台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和 报 表 平 台 等 平 台 的 协 调 配 合 来 实 现 系 统 融 合 了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省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狱 政 处 监 狱 刑 务 处 监 区 分 监 区 等 各 级 单 位 的 使 用 要 求,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软 件 系 统 中, 具 有 适 用 业 务 范 围 广 技 术 先 进 业 务 紧 密 度 高 软 件 设 计 人 性 化 软 件 功 能 强 大 数 据 安 全 性 高 等 突 出 优 点 该 软 件 是 架 构 在 中 信 电 子 政 务 中 间 件 基 础 之 上 整 合 公 文 系 统 档 案 系 统 邮 件 系 统 论 坛 系 统 信 息 门 户 等 软 件 应 用, 覆 盖 公 文 流 转 信 息 发 布 日 常 办 公 通 讯 交 流 事 务 处 理 党 务 政 工 等 功 能 需 求 系 统 采 用 集 中 式 设 计 / 部 署, 保 证 全 局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相 关 数 据 统 一 和 及 时 更 新, 使 用 了 XML 技 术 和 大 型 数 据 库 技 术, 系 统 技 术 维 护 管 理 简 单, 使 系 统 具 有 较 好 可 扩 展 性 ; 结 合 权 限 控 制 痕 迹 保 留 等 技 术 措 施, 确 保 信 息 安 全 1-1-108

中 信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易 捷 监 狱 综 合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系 统 软 件 针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基 础 工 作 管 理 新 收 核 查 管 理 帮 教 工 作 管 理 和 帮 困 助 学 管 理 刑 释 人 员 的 衔 接 和 调 研 进 行 管 理, 实 现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该 软 件 实 现 了 监 狱 监 管 改 造 教 育 改 造 劳 动 改 造 的 三 大 业 务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是 所 有 监 狱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基 础 性 业 务 系 统 2012 年 2013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全 面 融 合 对 服 刑 人 员 的 帮 教 情 况 的 信 息 化 管 理, 即 将 刑 释 人 员 的 衔 接 情 况 刑 释 人 员 的 调 查 情 况 外 省 籍 流 动 人 口 犯 罪 新 收 核 查 情 况 困 难 服 刑 人 员 的 帮 困 助 学 情 况 的 管 理, 业 务 处 理 自 动 化 信 息 管 理 批 量 化 数 据 统 计 矢 量 化 该 系 统 是 一 个 综 合 性 的 监 狱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功 能 覆 盖 狱 政 管 理 刑 罚 执 行 狱 内 侦 查 生 活 卫 生 教 育 改 造 劳 动 改 造 狱 务 公 开 等 监 狱 核 心 业 务 该 系 统 建 成 之 后 能 够 为 其 他 监 狱 信 息 化 系 统 提 供 业 务 支 撑 和 数 据 支 撑 (4) 构 件 平 台 类 软 件 ( 构 件 平 台 类 软 件 是 上 述 (1) (2) (3) 三 类 应 用 软 件 的 基 础 ) 产 品 名 称 中 信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中 信 Wotalk 即 时 协 作 平 台 软 件 取 得 方 式 / 研 发 背 景 目 前 已 发 展 到 4.0 版 本 该 自 主 研 发 的 平 台 软 件 是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不 可 或 缺 的 系 统 软 件, 是 信 息 公 共 利 用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的 基 础 构 件 目 前 已 发 展 到 3.0 版 本 最 初 研 发 目 的 是 为 了 数 字 档 案 馆 项 目 的 开 发 效 率, 缩 短 项 目 开 发 周 期 及 提 高 系 统 的 可 维 护 性 发 行 人 目 前 所 有 新 建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项 目, 都 使 用 该 组 件 库 进 行 软 件 搭 建 以 提 升 产 品 性 能 及 二 次 开 发 效 率, 降 低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成 本 该 软 件 为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为 中 信 协 同 办 公 平 台 软 件 光 典 档 案 类 软 件 的 选 件 研 发 成 果 最 早 发 布 时 间 最 新 研 发 状 态 2003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2006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2006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特 点 该 平 台 基 于 J2EE 技 术 架 构, 采 用 中 间 件 开 发 技 术 ( 浏 览 器 / 中 间 件 / 服 务 器 三 层 架 构 ), 将 表 示 层 业 务 逻 辑 层 和 数 据 层 分 离, 并 且 吸 收 了 工 作 流 平 台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的 设 计 思 想, 具 有 高 性 能 跨 平 台 易 升 级 可 扩 展 等 突 出 优 点, 可 以 真 正 实 现 信 息 类 型 自 定 义 发 布 流 程 自 定 义 和 显 示 自 定 义 发 行 人 在 多 年 J2EE 软 件 开 发 经 验 积 累 的 基 础 上, 吸 收 国 外 先 进 的 设 计 思 想 和 设 计 模 式, 建 立 了 全 公 司 范 围 的 组 件 库 (Component Library), 初 步 实 现 了 基 于 组 件 的 软 件 开 发 据 统 计, 一 个 20 人 月 的 中 小 型 项 目 在 应 用 组 件 库 之 后, 可 以 节 约 15% 左 右 的 工 作 量, 进 度 加 快 20% Wotalk 是 一 款 用 于 工 作 沟 通 的 企 业 即 时 通 讯 软 件, 它 以 提 高 办 公 室 工 作 生 产 效 率 为 目 的, 主 要 用 于 帮 助 用 户 进 行 办 公 室 内 外 的 即 时 交 流 ; 同 时 Wotalk 还 1-1-109

中 信 全 文 检 索 管 理 软 件 中 信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中 信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软 件 档 案 系 统 必 须 实 现 对 中 文 的 快 速 检 索, 并 且 具 有 在 模 糊 查 询 条 件 下 对 中 文 检 索 快 速 响 应 的 能 力, 用 普 通 的 关 系 型 数 据 库 难 以 达 到 理 想 的 效 果, 针 对 此 发 行 人 进 行 自 主 研 发 该 软 件 是 档 案 信 息 化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软 件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平 台 软 件 完 成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用 户 管 理 资 源 管 理 授 权 管 理 和 权 限 控 制 等 与 权 限 有 关 的 管 理 功 能, 是 整 个 信 息 系 统 的 关 键 和 基 础 部 分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了 该 软 件 在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过 程 中, 需 要 解 决 各 种 自 定 义 和 参 数 配 置 的 问 题,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使 应 用 系 统 具 有 良 好 的 柔 性, 延 长 系 统 的 寿 命, 增 强 系 统 的 自 适 应 性 和 可 扩 展 性, 该 平 台 软 件 就 是 为 这 一 目 标 而 设 计 开 发 的 2009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2011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2014 年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中 是 一 个 消 息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他 为 其 他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集 成 接 口, 其 他 应 用 系 统 可 以 借 助 Wotalk 实 现 消 息 收 发 手 机 短 信 数 据 交 换 等 功 能 该 软 件 能 够 从 海 量 非 结 构 化 信 息 中 快 速 准 确 获 得 用 户 所 需 信 息, 从 而 满 足 用 户 对 于 海 量 档 案 数 据 快 速 检 索 的 需 要 该 平 台 支 持 用 户 权 限 信 息 的 整 合 式 管 理, 支 持 组 织 机 构 自 定 义 权 限 分 级 管 理 单 点 登 录 具 备 灵 活 的 接 口 设 计 与 自 由 的 集 成 方 式 该 平 台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自 定 义 和 系 统 配 置 功 能, 包 括 各 种 基 础 定 义 功 能 和 业 务 定 义 功 能, 各 种 以 增 删 改 查 为 主 的 应 用 系 统 都 可 以 通 过 后 台 配 置 实 现, 并 且 通 过 构 件 仓 库 的 设 计, 实 现 了 定 义 和 配 置 结 果 的 固 化 和 复 用, 大 大 提 升 了 软 件 生 产 率, 使 快 速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成 为 可 能 1-1-110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发 行 人 采 购 物 流 部 是 采 购 实 施 的 主 要 负 责 部 门, 统 一 负 责 发 行 人 总 部 及 其 各 分 公 司 的 采 购 业 务, 以 保 证 所 采 购 产 品 的 质 量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严 格 规 范 的 统 一 采 购 管 理 流 程, 任 何 一 项 采 购 均 需 要 经 过 采 购 申 请 采 购 审 批 采 购 准 备 采 购 询 价 确 认 供 应 商 采 购 订 单 审 批 商 务 复 核 采 购 执 行 质 量 测 试 采 购 验 收 到 货 入 库 相 关 档 案 材 料 归 档 等 流 程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充 分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完 善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选 择 和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2 生 产 模 式 业 务 分 类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生 产 模 式 软 件 项 目 以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的 技 术 构 件 和 业 务 构 件 为 基 础, 根 据 客 户 的 特 殊 需 求 进 行 设 计 和 二 次 开 发,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应 用 软 件 的 业 务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人 针 对 相 关 行 业 或 领 域 用 户 的 普 遍 需 求, 开 发 出 相 应 通 用 软 件 产 品 公 司 通 用 类 软 件 产 品 是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无 差 异 化 可 批 量 复 制 的 软 件 产 品, 其 程 序 以 光 盘 为 载 体, 不 需 要 根 据 客 户 的 个 别 需 求 进 行 修 改 或 专 门 定 制, 仅 需 根 据 客 户 特 点 和 要 求 进 行 功 能 配 置, 即 可 达 到 客 户 所 需 的 要 求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按 照 客 户 的 需 求, 将 计 算 机 硬 件 ( 包 含 网 络 系 统 服 务 器 存 储 设 备 终 端 设 备 等 ) 和 软 件 ( 包 括 系 统 软 件 支 撑 软 件 应 用 软 件 等 ) 有 机 地 组 合 在 一 起, 实 现 特 定 的 业 务 功 能 满 足 客 户 业 务 需 求 的 过 程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将 智 能 建 筑 不 同 功 能 的 智 能 化 子 系 统 在 物 理 上 逻 辑 上 和 功 能 上 连 接 在 一 起, 以 实 现 客 户 信 息 综 合 资 源 共 享 的 过 程 日 常 服 务 为 保 证 软 硬 件 产 品 或 应 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支 持 主 要 包 括 : 定 期 巡 检 ( 预 防 性 维 护 ) 远 程 诊 断 和 故 障 排 除 现 场 响 应 ( 上 门 服 务 ) 常 驻 外 派 服 务 等, 如 为 客 户 提 供 计 算 机 日 常 维 护 系 统 升 级 与 初 始 化 参 数 调 整 历 史 数 据 整 理 等 细 致 周 到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服 务 内 容 咨 询 与 特 定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是 指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专 业 化 贴 身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以 及 技 术 业 务 咨 询 特 定 服 务 是 指 数 据 迁 移 和 修 复 应 用 培 训 后 期 持 续 应 用 维 护 及 升 级 等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是 指 利 用 计 算 机 技 术 扫 描 技 术 OCR 技 术 数 字 摄 影 ( 录 音 1-1-111

录 像 ) 技 术 数 据 库 技 术 多 媒 体 技 术 存 储 技 术 等 高 新 技 术 把 各 种 载 体 上 的 档 案 资 源 转 化 为 数 字 化 档 案 信 息 的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3 销 售 模 式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模 式 是 以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求 为 核 心, 凭 借 自 身 过 硬 的 技 术 实 力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顾 问 式 直 接 销 售 模 式, 这 种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表 现 为 销 售 和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和 用 户 交 流, 了 解 用 户 的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等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发 行 人 通 过 公 开 招 投 标 直 接 采 购 有 限 邀 标 等 方 式 取 得 大 部 分 订 单 除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外, 业 主 方 为 适 应 电 子 政 务 业 务 特 定 的 涉 密 等 要 求, 也 会 考 虑 以 有 限 邀 标 ( 比 选 招 标 ) 竞 争 性 谈 判 或 直 接 采 购 等 方 式 与 发 行 人 合 作 发 行 人 全 部 订 单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有 限 邀 标 竞 争 性 谈 判 和 直 接 采 购 等 的 比 例 统 计 如 下 表 所 示 : 订 单 获 取 方 式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公 开 招 标 77.27% 80.38% 83.58% 有 限 邀 标 11.32% 3.04% 6.10% 竞 争 性 谈 判 3.84% 1.04% 0.91% 直 接 采 购 7.57% 15.54% 9.41%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订 单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定 制 软 件 软 硬 件 技 术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等, 详 细 分 述 如 下 : 业 务 分 类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软 件 项 目 销 售 模 式 档 案 局 ( 馆 ) 客 户 以 定 制 软 件 为 主, 大 部 分 通 过 各 地 的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标 获 得 订 单 招 标 流 程 : 用 户 方 所 在 地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发 布 招 标 信 息 投 标 公 司 自 愿 报 名 参 与 投 标 投 标 方 提 交 方 案 招 标 方 组 织 方 案 评 审 招 标 方 宣 布 中 标 公 司 中 标 方 与 用 户 方 签 订 合 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客 户 1 通 过 招 标 投 标 的 形 式 由 当 地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标 用 户 自 行 选 择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及 内 部 组 织 招 标 等 三 种 形 式 招 标 流 程 : 客 户 方 所 在 的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或 招 标 公 司 或 客 户 ( 视 招 标 形 式 选 其 一 ) 发 布 招 标 信 息 投 标 公 司 自 愿 报 名 参 与 投 标 ( 或 采 取 邀 标 方 式 ) 投 标 方 提 交 方 案 招 标 方 组 织 方 案 评 审 招 标 方 宣 布 中 标 公 司 中 标 方 和 用 户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典 型 客 户 国 家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青 海 省 档 案 局 温 州 市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上 海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1-1-112

技 术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产 品 2 项 目 因 客 户 自 身 的 工 作 特 点 和 要 求 可 以 不 需 要 招 标, 公 司 和 用 户 直 接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企 事 业 单 位 客 户 通 常 自 行 决 定 采 购 方 式, 可 选 择 内 部 邀 标 外 聘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招 标 或 直 接 采 购 等 方 式 采 取 以 现 有 客 户 或 者 市 场 调 研 得 到 的 潜 在 客 户 为 对 象, 引 发 和 挖 掘 客 户 相 关 产 品 需 求 的 主 动 式 销 售 模 式, 这 种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表 现 为 销 售 人 员 主 动 推 荐 产 品, 引 发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兴 趣, 让 客 户 感 受 到 产 品 为 工 作 带 来 的 益 处, 创 造 可 能 的 需 求 大 部 分 通 用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无 需 通 过 招 标, 只 需 进 行 价 格 谈 判, 即 可 获 得 订 单 技 术 服 务 通 常 以 年 为 单 位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根 据 服 务 支 持 的 内 容 和 方 式 收 取 不 同 等 级 的 费 用 咨 询 服 务 通 常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的 需 求 评 估 工 作 量, 向 客 户 收 取 一 定 的 技 术 服 务 费 用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与 前 述 软 件 项 目 的 销 售 模 式 类 似 包 括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和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两 部 分, 通 常 是 在 公 司 实 施 软 件 和 服 务 项 目 时,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配 套 销 售, 需 要 将 不 同 厂 商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根 据 用 户 要 求 由 公 司 来 统 一 协 调 网 络 硬 件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系 统 安 全 系 统 等, 并 提 供 统 一 的 集 成 服 务 上 海 实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公 安 部 第 三 研 究 所 申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冠 生 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中 共 上 海 市 市 委 党 校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温 州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的 定 价 方 式 主 要 分 为 软 件 产 品 定 价 和 项 目 定 价 软 件 产 品 的 定 价 方 式 : 参 考 同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类 似 产 品 的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结 合 自 身 的 产 品 研 发 成 本 服 务 成 本 管 理 成 本 分 摊 和 合 理 利 润 及 税 收 等 因 素, 制 定 出 不 同 产 品 版 本 ( 如 单 机 版 网 络 版 等 ) 的 市 场 报 价, 并 于 每 年 初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的 变 化, 适 当 调 整 市 场 报 价 项 目 定 价 方 式 : 由 于 发 行 人 主 要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获 得 项 目, 影 响 销 售 价 格 的 因 素 主 要 分 为 外 部 因 素 和 内 部 因 素, 其 中 外 部 因 素 包 括 竞 争 对 手 可 能 的 报 价 及 竞 争 的 激 烈 程 度 不 同 的 评 标 方 式 ( 最 低 价 中 标 和 中 间 价 中 标 等 ), 发 行 人 区 域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 内 部 因 素 包 括 系 统 维 护 期 限 付 款 条 件 项 目 规 模 业 务 分 类 ( 应 用 软 件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等 ) 等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发 行 人 根 据 综 合 评 估 的 人 月 工 作 量 和 人 员 成 本 市 场 行 情 确 定 价 格 ;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发 行 人 以 采 购 成 本 作 为 基 准 价 格, 加 上 服 务 成 本 确 定 价 格 ;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项 目, 发 行 人 根 据 约 定 的 服 务 内 容, 如 是 否 有 常 驻 维 护 人 员, 巡 检 工 作 量, 单 次 收 费 还 是 购 买 年 度 维 护 费 用 等 来 确 定 报 价 1-1-113

4 采 用 目 前 经 营 模 式 的 原 因 和 关 键 因 素 及 在 未 来 变 化 趋 势 发 行 人 主 要 向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其 下 游 业 务 基 本 为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公 司 采 用 的 经 营 模 式 与 之 密 切 相 关 : 1) 公 司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获 得 销 售 合 同 向 客 户 提 供 相 关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 2) 公 司 通 过 向 客 户 提 供 相 关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收 取 项 目 合 同 款, 实 现 收 入 与 盈 利, 公 司 结 算 模 式 售 后 服 务 模 式 充 分 体 现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 3)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区 域 分 布 和 行 业 分 布 安 排 营 销 网 络 ; 4) 公 司 的 生 产 服 务 模 式 采 购 模 式 也 与 公 司 所 提 供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特 性 及 下 游 业 务 的 特 点 适 应,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定 制 化 生 产 的 模 式 在 结 合 自 身 行 业 特 点 以 及 上 游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下 游 客 户 类 型 的 基 础 上, 发 行 人 经 过 多 年 在 技 术 产 品 与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积 累, 形 成 了 目 前 行 之 有 效 的 经 营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模 式 及 其 关 键 影 响 因 素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未 来 发 行 人 将 保 持 目 前 的 经 营 模 式, 实 现 快 速 发 展 ( 四 )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的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经 历 了 初 创 稳 步 成 长 和 快 速 发 展 三 个 阶 段 在 初 创 阶 段 (1997-2002 年 ), 凭 借 核 心 团 队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IT 相 关 行 业 的 从 业 经 验 和 背 景, 发 行 人 着 力 于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的 软 件 研 发 和 经 营, 推 出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中 信 安 全 办 公 自 动 化 应 用 平 台 等 软 件 产 品 从 2001 年 开 始 推 出 了 系 列 档 案 信 息 化 软 件 产 品 及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确 立 了 聚 焦 于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的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稳 步 成 长 阶 段 (2003-2008 年 ),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软 件 产 品 不 断 升 级 换 代 的 同 时, 推 出 了 数 字 档 案 馆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司 法 行 政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数 字 化 监 狱 解 决 方 案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解 决 方 案 等 一 系 列 针 对 档 案 1-1-114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在 华 东 地 区 档 案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获 得 了 客 户 的 认 可, 并 逐 步 确 立 了 其 业 务 在 这 些 应 用 领 域 中 的 市 场 地 位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2009 年 至 今 ), 发 行 人 不 断 拓 展 新 业 务, 成 功 进 入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形 成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从 源 头 到 终 端 的 信 息 追 溯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随 着 整 个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的 爆 发 式 增 长, 发 行 人 的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及 解 决 方 案 已 成 为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同 时, 发 行 人 利 用 近 十 多 年 所 积 累 的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的 业 务 和 技 术 经 验, 不 断 完 善 和 发 展 司 法 行 政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数 字 化 监 狱 解 决 方 案 和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解 决 方 案,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和 政 法 信 息 化 业 务 也 得 到 了 进 一 步 的 完 善 和 发 展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以 档 案 信 息 化 作 为 深 入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切 入 点, 以 市 场 机 遇 作 为 突 破 口, 充 分 利 用 先 进 成 熟 的 技 术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一 站 式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将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业 务 做 深 做 透, 形 成 面 向 不 同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或 服 务 的 流 程 图 1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图 1-1-115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包 括 概 念 设 计 产 品 开 发 产 品 试 销 和 产 品 推 广 四 个 阶 段, 其 中 包 含 了 产 品 规 划 启 动 产 品 研 发 立 项 产 品 Beta 发 布 产 品 正 式 发 布 及 产 品 生 命 终 止 五 个 决 策 评 审 点, 在 任 意 一 个 决 策 评 审 点 都 有 可 能 视 实 际 情 况 终 止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涉 及 到 产 品 部 门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市 场 部 门 销 售 部 门 和 财 务 部 门 等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部 门, 各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协 作, 在 产 品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统 一 管 理 和 产 品 经 理 的 主 持 下, 各 阶 段 协 同 开 展 工 作, 研 发 出 符 合 市 场 需 求 的 产 品 1-1-116

2 软 件 项 目 开 发 流 程 图 发 行 人 软 件 项 目 开 发 总 体 上 采 用 瀑 布 模 型, 整 体 项 目 周 期 可 以 分 成 项 目 前 期 需 求 定 义 系 统 设 计 编 码 实 现 集 成 测 试 实 施 验 收 项 目 维 护 等 七 个 阶 段 1-1-117

其 中, 每 个 阶 段 设 立 里 程 碑 和 内 部 的 检 查 点, 通 过 对 检 查 点 和 里 程 碑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全 面 执 行 节 点 评 审 制 度, 在 阶 段 内 部 形 成 一 个 反 复 并 行 迭 代 的 过 程 同 时, 将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各 种 项 目 管 理 进 行 提 炼, 形 成 了 前 期 管 理 立 项 管 理 需 求 管 理 进 度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资 源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文 档 管 理 配 置 管 理 验 收 管 理 结 项 管 理 维 护 管 理 等 13 项 管 理 制 度, 作 为 指 导 发 行 人 项 目 开 发 和 产 品 研 发 的 基 本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3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流 程 图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发 行 人 针 对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客 户 提 供 的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包 含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和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两 部 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是 指 按 照 客 户 的 需 求, 将 计 算 机 硬 件 ( 包 含 网 络 系 统 服 务 器 存 储 设 备 终 端 设 备 等 ) 和 软 件 ( 包 括 系 统 软 件 支 撑 软 件 应 用 软 件 等 ) 有 机 地 组 合 在 一 起, 实 现 特 定 的 业 务 功 能 满 足 客 户 业 务 需 求 的 过 程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是 指 将 智 能 建 筑 不 同 功 能 的 智 能 化 子 系 统 在 物 理 上 逻 辑 上 和 功 能 上 连 接 在 一 起, 以 实 现 客 户 信 息 综 合 资 源 共 享 的 过 程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的 内 容 包 含 : 楼 宇 设 备 自 控 子 系 统 保 安 监 控 及 防 盗 报 警 子 系 统 智 能 卡 子 系 统 通 讯 子 系 统 卫 星 及 共 用 电 视 子 系 统 车 库 管 理 子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子 系 统 计 算 机 网 络 子 系 统 广 播 子 系 统 会 议 子 系 统 视 频 点 播 子 系 统 可 视 会 议 子 系 统 LED 大 屏 幕 显 示 子 系 统 音 响 控 制 子 系 统 火 灾 报 警 子 系 统 计 算 机 机 房 等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 1-1-118

4 技 术 服 务 流 程 图 发 行 人 通 过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两 类 服 务 产 品, 其 中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又 可 以 细 分 为 日 常 服 务 和 咨 询 与 特 定 服 务 1-1-119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是 旨 在 保 障 客 户 关 键 业 务 及 其 相 关 系 统 稳 定 高 效 安 全 运 行,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一 种 高 层 次 全 方 位 个 性 化 的 IT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发 行 人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包 含 软 硬 件 安 装 调 试 日 常 维 护 故 障 紧 急 响 应 技 术 培 训 系 统 优 化 等 内 容, 服 务 形 式 包 括 电 话 咨 询 巡 检 服 务 和 常 驻 服 务 等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1-120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是 指 利 用 计 算 机 技 术 扫 描 技 术 OCR 技 术 数 字 摄 影 ( 录 音 录 像 ) 技 术 数 据 库 技 术 多 媒 体 技 术 存 储 技 术 等 高 新 技 术 把 各 种 载 体 上 的 档 案 资 源 转 化 为 数 字 化 的 档 案 信 息, 以 数 字 化 的 形 式 存 储 网 络 化 的 形 式 互 相 连 接,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形 成 一 个 有 序 结 构 的 档 案 信 息 库, 及 时 提 供 档 案 利 用, 1-1-121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档 案 数 字 化 对 档 案 信 息 的 现 代 化 管 理 使 用 和 传 播 等 都 具 有 很 重 要 的 作 用, 它 既 是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内 容, 也 是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基 础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1-122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竞 争 状 况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行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发 行 人 所 属 行 业 为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行 业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自 律 组 织 及 其 监 管 体 制 (1) 软 件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自 律 组 织 及 其 监 管 体 制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简 称 工 信 部 ), 其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统 筹 推 进 国 家 信 息 化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并 协 调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等 工 信 部 下 属 软 件 服 务 业 司 具 体 负 责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推 动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软 件 服 务 外 包 ; 指 导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和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备 案 是 我 国 落 实 软 件 服 务 业 政 策 的 基 础 依 据 和 关 键 环 节, 为 推 动 软 件 服 务 业 发 展 发 挥 了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工 信 部 组 织 协 调 并 管 理 全 国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工 作 工 信 部 会 同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实 行 年 审 制 度 工 信 部 负 责 全 国 软 件 产 品 的 管 理 软 件 产 品 实 行 登 记 和 备 案 制 度 国 家 版 权 局 主 管 全 国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国 家 版 权 局 认 定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为 软 件 登 记 机 构 软 件 行 业 的 自 律 组 织 是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其 主 要 工 作 有 : 开 展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和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备 案 工 作 ; 开 展 中 国 软 件 服 务 业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 推 荐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培 育 中 国 优 秀 软 件 品 牌 ; 承 办 政 府 委 托 的 任 务, 参 加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制 定 等 (2) 档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和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1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主 体 介 绍 档 案 信 息 化 涉 及 的 档 案 业 务 主 体 单 位 分 为 档 案 馆 和 档 案 室 两 个 层 面, 其 中, 1-1-123

档 案 馆 层 面 包 括 :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专 门 / 专 业 档 案 馆 部 门 档 案 馆 ; 档 案 室 层 面 包 括 : 机 关 单 位 档 案 室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室 企 业 单 位 档 案 室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包 括 全 国 省 市 县 等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一 般 按 照 行 政 区 划 进 行 设 置 专 门 / 专 业 档 案 馆 专 门 / 专 业 档 案 馆 专 门 管 理 某 一 方 面 或 某 一 特 殊 专 业 和 技 术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档 案, 如 中 国 照 片 档 案 馆 各 地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馆 等 部 门 档 案 馆 部 门 档 案 馆 是 由 主 管 部 门 设 置 的 管 理 本 部 门 及 其 直 属 机 构 档 案 的 档 案 馆, 如 外 交 部 档 案 馆 国 家 安 全 部 档 案 馆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部 电 影 资 料 馆 地 质 矿 产 部 地 质 资 料 馆 等 总 体 而 言, 各 档 案 馆 在 各 自 档 案 管 辖 范 围 内, 根 据 国 家 档 案 局 和 各 地 方 档 案 局 移 交 接 收 规 范, 对 于 下 属 档 案 机 构 档 案 实 体 和 档 案 电 子 信 息 进 行 接 收, 并 整 理 编 目 鉴 定, 提 供 档 案 资 源 的 对 外 利 用 档 案 室 成 规 模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都 设 有 档 案 室, 档 案 室 负 责 本 单 位 档 案 的 接 收 整 理 鉴 定 销 毁 移 交 统 计 等 管 理 工 作, 并 提 供 档 案 资 料 的 查 询 利 用 通 常, 根 据 是 否 属 于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接 收 范 围, 可 以 将 档 案 室 分 为 立 档 单 位 的 档 案 室 和 未 列 入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接 收 范 围 的 其 他 单 位 的 档 案 室 其 中, 立 档 单 位 是 档 案 馆 档 案 接 收 的 重 点 对 象, 具 体 是 指 形 成 全 宗 的 单 位, 又 称 全 宗 构 成 者 构 成 立 档 单 位 主 要 有 三 个 条 件 : 一 是 可 以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并 能 主 要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外 行 文 ; 二 是 一 个 会 计 单 位 或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自 己 可 以 编 制 预 算 或 财 务 计 划 ; 三 是 设 有 专 门 管 理 人 事 的 机 构 或 人 员, 并 有 一 定 的 人 事 任 免 权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 包 含 立 档 单 位 和 其 他 单 位 ) 会 定 期 将 具 有 长 期 保 存 价 值 的 重 要 档 案 移 交 给 对 口 档 案 馆, 具 体 移 交 的 档 案 范 围, 各 对 口 档 案 馆 根 据 不 同 的 档 案 移 交 接 收 规 范 确 定 档 案 馆 接 收 后, 将 进 行 整 理 鉴 定, 最 终 将 档 案 提 供 1-1-124

给 社 会 利 用 2 档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和 行 政 管 理 体 系 我 国 现 行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管 理 和 行 政 管 理 基 本 体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国 家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全 国 档 案 事 业, 对 全 国 的 档 案 事 业 实 行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统 一 制 度, 监 督 和 指 导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档 案 事 业, 并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档 案 工 作 实 行 1-1-125

监 督 和 指 导 乡 民 族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保 管 本 机 关 的 档 案, 并 对 所 属 单 位 的 档 案 工 作 实 行 监 督 和 指 导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档 案 机 构 或 者 档 案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保 管 本 单 位 的 档 案, 并 对 所 属 机 构 的 档 案 工 作 实 行 监 督 和 指 导 中 央 和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是 集 中 管 理 档 案 的 文 化 事 业 机 构, 负 责 接 收 收 集 整 理 保 管 和 提 供 利 用 各 分 管 范 围 内 的 档 案 国 家 档 案 局 对 全 国 档 案 工 作 实 行 统 筹 规 划 宏 观 管 理, 依 据 党 和 国 家 的 政 策 法 规, 拟 定 档 案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中 央 级 档 案 馆 包 括 中 央 档 案 馆 中 国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和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其 中, 中 央 档 案 馆 与 国 家 档 案 局 合 署 办 公, 中 国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和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是 国 家 档 案 局 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中 央 档 案 馆 集 中 保 管 自 五 四 运 动 以 来 的, 具 有 全 国 意 义 的 革 命 历 史 档 案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党 和 国 家 中 央 机 关 的 具 有 永 久 保 存 价 值 的 档 案 ; 中 国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管 理 明 清 时 期 为 主 的 中 央 机 关 档 案 ; 中 国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管 理 中 华 民 国 时 期 各 个 政 权 为 主 的 中 央 机 关 档 案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档 案 局 是 提 供 档 案 业 务 指 导 监 督 基 层 档 案 工 作 的 上 级 领 导 机 构, 是 档 案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构, 其 基 本 职 能 是 指 导 监 督 基 层 档 案 工 作 制 定 档 案 工 作 标 准 规 范 并 负 责 向 社 会 开 放 和 提 供 档 案 利 用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作 为 档 案 局 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是 收 集 保 管 档 案 的 机 构, 负 责 接 收 征 集 管 理 档 案 和 开 展 档 案 全 社 会 利 用 等 目 前, 除 少 部 分 地 区 外, 大 部 分 档 案 馆 和 档 案 局 都 以 局 馆 合 一 的 形 式 合 署 办 公, 即 一 套 班 子, 两 块 牌 子 国 务 院 各 部 门 经 国 家 档 案 局 同 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经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可 以 制 定 本 系 统 专 业 档 案 的 具 体 管 理 制 度 和 办 法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简 称 食 药 监 局 ) 是 负 责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主 管 1-1-126

部 门 食 药 监 局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二 司 的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 掌 握 分 析 流 通 和 餐 饮 消 费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形 势 存 在 问 题 并 提 出 完 善 制 度 机 制 和 改 进 工 作 的 建 议, 拟 订 流 通 和 餐 饮 消 费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制 度 措 施 并 督 促 落 实, 指 导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开 展 流 通 和 餐 饮 消 费 环 节 食 品 监 督 抽 检 工 作 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 简 称 商 务 部 ) 负 责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相 关 工 作 商 务 部 市 场 秩 序 司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 牵 头 流 通 领 域 食 品 安 全 行 业 管 理 及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相 关 工 作 等 其 他 还 涉 及 的 部 门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 简 称 农 业 部 ) 和 工 信 部 等 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局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 指 导 建 立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 指 导 实 施 农 产 品 包 装 标 识 和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等 工 信 部 消 费 品 司 工 作 职 责 主 要 包 括 : 承 担 轻 工 纺 织 食 品 医 药 家 电 等 的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等 (4) 政 法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中 共 中 央 政 法 委 员 会 ( 简 称 中 央 政 法 委 ) 是 党 中 央 领 导 和 管 理 政 法 工 作 的 职 能 部 门, 从 宏 观 上 组 织 领 导 中 央 政 法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指 导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委 政 法 委 的 工 作 我 国 的 政 法 机 关 包 括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 含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 包 含 监 狱 公 证 管 理 律 师 管 理 等 机 构 ) 人 民 法 院 是 国 家 的 审 判 机 关 ; 人 民 检 察 院 是 国 家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 公 安 机 关 是 治 安 机 关, 负 责 刑 事 案 件 的 侦 查 拘 留 预 审 执 行 逮 捕 ;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具 有 公 安 机 关 的 性 质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管 理 监 狱 律 师 公 证 人 民 调 解 和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软 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时 间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名 称 颁 布 单 位 重 点 内 容 2013 年 9 月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工 信 部 到 2015 年,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取 得 显 著 进 展, 经 济 社 会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信 息 化 发 展 水 平 指 数 达 到 0.79 1-1-127

2013 年 2 月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1 月 2012 年 7 月 2012 年 4 月 2012 年 1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物 联 网 有 序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务 院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国 务 院 条 例 ( 第 2 次 修 订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推 进 物 流 信 息 工 信 部 化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上 海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年 10 月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2011 年 1 月 2009 年 2 月 2009 年 3 月 2008 年 1 月 国 务 院 工 信 部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国 务 院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软 件 产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务 院 工 信 部 工 信 部 在 工 业 农 业 节 能 环 保 商 贸 流 通 交 通 能 源 公 共 安 全 社 会 事 业 城 市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国 防 建 设 等 领 域 实 现 物 联 网 试 点 示 范 应 用, 部 分 领 域 的 规 模 化 应 用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培 育 一 批 物 联 网 应 用 服 务 优 势 企 业 保 护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的 权 益, 鼓 励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推 进 自 动 识 别 可 视 化 等 各 类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的 应 用, 提 升 从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制 造 采 购 供 应 分 销 配 送 售 后 服 务 再 制 造 直 至 报 废 回 收 的 产 品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农 产 品 食 品 药 品 等 事 关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和 安 全 的 重 点 领 域 物 流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高 冷 链 物 流 信 息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水 平 加 强 统 筹 规 划, 积 极 有 序 促 进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的 研 发 和 应 用 推 动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制 造 企 业 由 单 纯 提 供 产 品 向 提 供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和 信 息 服 务 转 变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将 重 点 发 展 十 大 重 点 领 域 和 八 大 重 点 工 程 ; 2015 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收 入 将 突 破 4 万 亿 元, 占 信 息 产 业 比 重 达 到 25%, 年 均 增 长 24.5% 以 上 2015 年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制 造 产 值 达 到 3000 亿 元, 信 息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占 全 市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达 到 7%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从 财 政 政 策 投 融 资 政 策 研 究 开 发 政 策 进 出 口 政 策 人 才 政 策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市 场 政 策 和 政 策 落 实 等 八 个 方 面 阐 述 了 政 府 对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的 扶 持 政 策 2009-2011 年,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收 入 在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中 的 比 重 从 12% 提 高 到 15% 规 范 境 内 软 件 产 品 的 登 记 报 备 和 管 理 工 作 将 基 础 软 件 信 息 安 全 软 件 软 件 服 务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电 子 商 务 和 社 区 信 息 化 企 业 信 息 化 等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作 为 发 展 重 点, 并 提 出 了 大 力 支 持 民 族 1-1-128

2002 年 2 月 2000 年 10 月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办 法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国 家 版 权 局 工 信 部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升 和 增 强 软 件 产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具 体 政 策 措 施 对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审 查 转 让 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规 范 对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规 定 (2) 档 案 信 息 化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随 着 我 国 整 体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国 家 及 行 业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我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相 继 出 台 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以 确 保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顺 利 推 进 时 间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名 称 颁 布 单 位 重 点 内 容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1 月 2014 年 5 月 2013 年 9 月 2013 年 7 月 档 案 数 字 化 外 包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数 字 档 案 馆 系 统 测 试 办 法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档 案 工 作 的 意 见 上 海 市 数 字 档 案 室 建 设 指 南 ( 试 行 )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定 级 工 作 指 南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国 家 档 案 局 数 字 化 服 务 机 构 必 须 具 有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业 务 范 围 必 须 包 括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或 数 据 处 理 类 项 目 数 字 化 服 务 机 构 的 人 员 数 量 与 素 质 技 术 与 管 理 水 平 设 施 与 设 备 状 况 能 够 满 足 拟 承 担 项 目 的 要 求 加 强 数 字 档 案 馆 的 科 学 建 设 安 全 运 维 和 绩 效 管 理, 推 动 全 国 档 案 事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对 县 级 以 上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数 字 档 案 馆 系 统 进 行 测 试 要 求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把 数 字 档 案 馆 ( 室 ) 建 设 列 入 信 息 化 建 设 整 体 规 划, 从 人 力 财 力 物 力 上 统 筹 安 排, 切 实 推 进 档 案 存 储 数 字 化 和 利 用 网 络 化 各 档 案 馆 ( 室 ) 要 大 力 开 展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数 字 化 工 作, 及 时 以 数 字 化 档 案 代 替 原 件 提 供 利 用 引 导 各 级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部 门 在 履 行 档 案 管 理 职 能 中,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建 立 本 单 位 档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从 低 到 高 依 次 划 分 为 自 主 保 护 级 指 导 保 护 级 监 督 保 护 级 强 制 保 护 级 专 控 保 护 级 五 个 安 全 等 级 1-1-129

2012 年 12 月 2012 年 9 月 2011 年 11 月 -12 月 2011 年 11 月 2011 年 9 月 2011 年 1 月 企 业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和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规 定 ( 国 家 档 案 局 第 10 号 令 )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国 家 基 本 专 业 档 案 目 录 (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收 集 档 案 范 围 的 规 定 ( 国 家 档 案 局 第 9 号 令 ) 上 海 市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全 国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家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2010 年 6 月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国 家 档 案 局 2009 年 12 月 2008 年 1 月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加 强 民 生 档 案 工 作 的 意 见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家 档 案 局 对 企 业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围 及 档 案 保 管 期 限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对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在 处 理 公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并 归 档 保 存 的 电 子 文 件 的 移 交 与 接 收 工 作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规 范 涉 及 满 足 各 项 事 业 和 人 民 群 众 基 本 需 求 必 须 建 立 的 专 业 档 案 种 类, 并 明 确 主 管 部 门, 为 专 业 档 案 工 作 的 开 展 起 到 了 引 导 作 用 为 建 设 覆 盖 人 民 群 众 的 档 案 资 源 体 系 提 供 了 重 要 制 度 保 障 提 出 建 设 档 案 馆 新 馆 城 市 数 字 记 忆 和 档 案 文 化 传 播 等 三 大 工 程, 实 现 市 档 案 馆 率 先 建 设 五 位 一 体 现 代 化, 公 共 档 案 馆 区 县 档 案 馆 全 部 达 到 国 家 二 级 或 一 级 档 案 馆 水 平, 在 市 和 区 县 机 关 全 面 推 行 重 点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本 实 行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管 理 市 级 机 关 20% 以 上 建 成 数 字 档 案 室 等 内 容 2011-2015 年 期 间 全 国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中 对 档 案 法 制 档 案 信 息 化 档 案 馆 机 关 / 团 体 档 案 企 业 档 案 农 业 农 村 档 案 档 案 科 技 和 档 案 人 才 等 方 面 工 作 进 行 规 划 部 署 为 全 国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提 供 规 范 性 的 依 据, 引 导 指 导 全 国 数 字 档 案 馆 规 范 化 建 设 规 范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确 保 电 子 文 件 的 真 实 完 整 可 用 和 安 全, 保 存 国 家 历 史 记 录, 促 进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推 动 国 家 信 息 化 健 康 发 展 围 绕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重 点 建 好 用 好 劳 动 合 同 就 业 培 训 社 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居 民 健 康 房 产 地 产 住 房 公 积 金 教 育 信 用 安 全 生 产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等 方 面 档 案 1-1-130

2006 年 12 月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建 设 较 大 规 模 的 全 国 性 系 统 性 分 布 式 规 范 化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库 群, 建 立 一 批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和 数 字 档 案 馆 2004 年 12 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加 强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工 作 的 总 体 任 务 是 : 强 化 全 社 会 的 信 息 意 识, 发 展 壮 大 信 息 资 源 产 业 ; 着 力 开 发 和 有 效 利 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信 息 资 源 ; 完 善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化 体 系 2003 年 7 月 2002 年 11 月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全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国 家 档 案 局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加 强 对 电 子 公 文 的 归 档 管 理, 有 效 维 护 电 子 公 文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安 全 性 和 可 识 别 性 把 档 案 信 息 化 纳 入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格 局, 制 定 以 档 案 网 络 建 设 为 基 础, 以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建 设 为 核 心, 以 扩 大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为 目 标, 加 快 推 进 档 案 资 源 数 字 化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化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化 的 进 程 1999 年 6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实 施 办 法 国 家 档 案 局 对 档 案 法 实 施 机 构 档 案 管 理 奖 惩 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规 范 1996 年 7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 修 正 )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对 1987 年 颁 布 的 档 案 法 进 行 修 正, 对 于 有 效 地 保 护 和 利 用 档 案 使 档 案 工 作 更 好 地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肉 菜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是 商 务 部 支 持 和 保 障 城 市 菜 篮 子 建 设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重 点 政 策 措 施 如 下 : 时 间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名 称 颁 布 单 位 重 点 内 容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0 月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二 审 稿 ) 全 国 人 大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肉 类 蔬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菜 及 中 药 材 流 通 追 溯 体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系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家 建 立 食 品 全 程 追 溯 制 度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食 品 和 食 用 农 产 品 全 程 追 溯 协 作 机 制 以 肉 类 蔬 菜 中 药 材 为 重 点 品 种, 支 持 部 分 省 市 建 设 覆 盖 各 类 流 通 节 点 和 经 营 主 体, 并 延 伸 到 部 分 种 植 养 殖 加 工 和 消 费 环 节 的 信 息 化 追 溯 体 系, 逐 步 实 现 对 肉 类 蔬 菜 中 药 材 产 运 批 零 的 全 链 条 信 息 化 管 理, 促 进 诚 信 经 营, 提 高 流 通 1-1-131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7 月 2014 年 6 月 2014 年 5 月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维 护 市 场 正 常 秩 序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20 号 )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商 务 系 统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通 知 上 海 市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征 求 意 见 稿 ) 农 业 部 国 务 院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上 海 市 食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全 国 肉 菜 流 通 追 商 务 部 环 节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提 升 流 通 运 行 和 监 管 的 信 息 化 水 平 农 业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加 快 建 立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可 率 先 在 菜 篮 子 产 品 主 产 区 推 动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家 庭 农 场 开 展 质 量 追 溯 试 点, 优 先 将 生 猪 和 三 品 一 标 食 用 农 产 品 纳 入 追 溯 试 点 范 围, 推 动 食 用 农 产 品 从 生 产 到 进 入 批 发 零 售 市 场 或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前 的 环 节 可 追 溯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要 在 有 序 推 进 食 品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同 时, 积 极 配 合 农 业 部 门 推 进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的 建 设, 并 通 过 监 督 食 用 农 产 品 经 营 者 建 立 并 严 格 落 实 进 货 查 验 和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做 好 与 农 业 部 门 建 设 的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的 有 机 衔 接, 逐 步 实 现 食 用 农 产 品 生 产 收 购 销 售 消 费 全 链 条 可 追 溯 广 泛 运 用 科 技 手 段 实 施 监 管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实 现 在 线 即 时 监 督 监 测, 加 强 非 现 场 监 管 执 法 充 分 运 用 移 动 执 法 电 子 案 卷 等 手 段, 提 高 执 法 效 能 (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文 化 部 海 关 总 署 等 部 门 按 职 责 分 工 分 别 负 责 ) 利 用 物 联 网 建 设 重 要 产 品 等 追 溯 体 系, 形 成 来 源 可 查 去 向 可 追 责 任 可 究 的 信 息 链 条 ( 商 务 部 牵 头 负 责 ) 加 快 完 善 认 定 电 子 签 名 法 律 效 力 的 机 制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法 制 办 牵 头 负 责 ) 加 快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进 度, 尽 快 形 成 比 较 完 善 的 流 通 安 全 保 障 网 络 发 挥 大 数 据 作 用, 提 高 为 政 府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服 务 的 能 力 加 大 追 溯 体 系 宣 传 推 广 力 度, 充 分 展 示 追 溯 体 系 实 际 成 效, 引 导 全 社 会 树 立 追 溯 意 识, 不 断 提 升 公 众 对 追 溯 产 品 的 认 知 水 平 实 行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的 范 围 包 括 粮 食 及 制 品 畜 肉 及 制 品 禽 类 蔬 菜 乳 品 食 用 油 水 产 品 酒 类 等 正 式 启 动 第 四 批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新 增 秦 皇 岛 包 头 沈 阳 1-1-132

2013 年 4 月 2013 年 4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6 月 2012 年 2 月 2011 年 10 月 2011 年 9 月 2011 年 6 月 2010 年 11 月 溯 体 系 建 设 现 场 会 吉 林 牡 丹 江 徐 州 福 州 淄 博 烟 台 漯 河 襄 阳 湘 潭 中 山 遵 义 天 水 等 15 个 城 市 开 展 项 目 建 设 国 务 院 关 于 地 方 改 革 完 善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013 年 食 品 安 全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2012 年 全 国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现 场 会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工 信 部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关 于 2012 年 开 展 肉 菜 流 通 可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商 务 部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加 快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海 市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2011-2013 年 行 动 计 划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全 国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商 务 部 溯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 试 行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增 加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投 入, 改 善 监 管 执 法 条 件, 健 全 风 险 监 测 检 验 检 测 和 产 品 追 溯 等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提 升 科 学 监 管 水 平 从 加 强 和 改 善 食 品 工 业 行 业 管 理 全 面 推 进 诚 信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配 合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等 方 面 推 进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正 式 启 动 第 三 批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新 增 了 北 京 太 原 呼 和 浩 特 长 春 郑 州 长 沙 南 宁 贵 阳 西 安 西 宁 苏 州 芜 湖 潍 坊 宜 昌 绵 阳 等 15 个 试 点 城 市 明 确 十 二 五 期 间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的 指 导 思 想 建 设 原 则 建 设 目 标 总 体 布 局 主 要 任 务 及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等 专 项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包 括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流 通 节 点 追 溯 子 系 统 建 设 等 初 步 建 成 覆 盖 全 国 百 万 人 口 以 上 城 市 及 大 型 产 地 或 集 散 地 批 发 市 场 生 产 与 流 通 有 效 衔 接 的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并 逐 步 扩 展 到 其 他 食 用 农 产 品 围 绕 构 建 便 捷 高 效 的 信 息 感 知 和 智 能 应 用 体 系, 重 点 推 进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城 市 运 行 安 全 智 能 交 通 社 会 事 业 与 公 共 服 务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促 进 城 市 运 行 管 理 水 平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和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明 显 提 升 确 定 天 津 石 家 庄 哈 尔 滨 合 肥 南 昌 济 南 海 口 兰 州 银 川 乌 鲁 木 齐 等 10 个 城 市 为 第 二 批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城 市 规 范 规 定 了 全 国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建 设 目 标 基 本 原 则 总 体 框 架 追 溯 流 程 追 溯 实 现 方 式 及 信 息 采 集 传 输 应 用 等 内 容, 明 确 了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1-1-133

2010 年 9 月 2010 年 8 月 2010 年 1 月 2009 年 7 月 2009 年 6 月 关 于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指 导 意 见 关 于 开 展 农 产 品 现 代 流 通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放 心 肉 服 务 体 系 建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设 试 点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肉 品 质 量 安 全 信 息 可 追 溯 系 统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 肉 品 质 量 安 全 信 息 可 追 溯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 等 文 件 的 通 知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开 展 放 心 肉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设 的 基 本 准 则 和 要 求 对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目 标 原 则 任 务 及 资 金 支 持 等 进 行 明 确 要 求 大 连 上 海 南 京 无 锡 杭 州 宁 波 青 岛 重 庆 昆 明 成 都 等 10 个 城 市 开 展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建 设 试 点 要 求 应 在 2010 年 1 月 底 前 完 成 屠 宰 监 管 技 术 系 统 和 肉 品 质 量 安 全 信 息 可 追 溯 系 统 招 投 标, 在 2010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建 设 工 作 提 出 北 京 上 海 青 岛 厦 门 广 州 在 城 区 范 围 内, 江 苏 山 东 福 建 四 川 湖 北 选 择 部 分 工 作 基 础 较 好 的 地 级 市 城 市, 利 用 1 年 时 间, 建 立 市 级 肉 类 流 通 信 息 数 据 库, 形 成 本 地 肉 品 流 通 从 生 猪 屠 宰 肉 品 批 发 到 零 售 终 端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全 覆 盖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方 案 要 求 和 技 术 要 求 提 出 在 肉 品 产 业 链 上, 强 化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溯 源 机 制, 建 设 屠 宰 批 发 零 售 环 环 相 接 的 肉 品 质 量 安 全 信 息 可 追 溯 系 统 的 工 作 目 标 和 建 设 内 容 (4) 政 法 信 息 化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作 为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政 法 委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司 法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推 动 下, 先 后 出 台 了 系 列 政 策 时 间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名 称 颁 布 单 位 重 点 内 容 2014 年 10 月 2012 年 5 月 2011 年 10 月 2010 年 8 月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十 二 五 科 技 强 检 规 划 纲 要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软 件 开 发 应 用 实 施 意 见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全 体 会 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 保 证 公 正 司 法,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 增 强 全 民 法 治 观 念, 推 进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信 息 共 享,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是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排 国 家 投 资 建 设 重 大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的 重 要 依 据 是 十 二 五 期 间 检 察 机 关 顺 应 新 技 术 变 革, 以 科 学 技 术 推 动 检 察 工 作 创 新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要 求 各 地 监 狱 在 基 础 硬 件 建 设 的 同 时, 也 要 同 步 重 视 软 件 建 设 1-1-134

2010 年 2008 年 2007 年 5 月 (2011-2013)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关 于 推 进 政 法 部 门 网 络 设 施 共 建 和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的 意 见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司 法 部 中 共 中 央 政 法 委 员 会 司 法 部 大 力 推 进 司 法 行 政 信 息 化 建 设, 努 力 提 高 信 息 技 术 在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中 的 应 用 水 平, 为 推 进 新 形 势 下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信 息 技 术 支 撑 实 现 各 政 法 部 门 之 间 的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发 挥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体 效 应 构 建 覆 盖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的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标 准 规 范 统 一 应 用 功 能 完 备 的 信 息 化 体 系 3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及 行 业 政 策 对 发 行 人 的 影 响 我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对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资 质 认 证 方 面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该 行 业 具 有 一 定 的 进 入 壁 垒 同 时, 公 司 所 处 的 软 件 行 业 及 其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细 分 行 业 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鼓 励, 会 极 大 推 动 产 业 发 展, 公 司 及 相 关 企 业 将 从 中 受 益 ( 二 )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软 件 行 业 总 体 规 模 根 据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年 均 增 速 达 28.30% 进 入 十 二 五 以 后,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总 体 依 然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的 发 展,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分 别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2.5 万 亿 元 3.06 万 亿 元 和 3.72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28.50% 和 23.4% 和 20.2% 1-1-135

我 国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及 增 长 率 (2006-2014 年 ) 资 料 来 源 : 工 信 部,2006-2014 年 软 件 业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2) 软 件 行 业 总 体 结 构 2014 年, 在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中,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度 较 高 的 数 据 处 理 和 存 储 服 务 软 件 产 品 和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6,834 亿 元 11,324 亿 元 和 7,679 亿 元, 占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18.35% 30.41% 和 20.62%, 而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嵌 入 式 系 统 软 件 和 IC 设 计 收 入 分 别 为 3,841 亿 元 6,457 亿 元 和 1,099 亿 元, 占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10.31% 17.34% 和 2.95% 2014 年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图 资 料 来 源 : 工 信 部,2014 年 软 件 业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1-1-136

2 档 案 信 息 化 发 展 概 况 (1) 档 案 的 范 畴 和 分 类 档 案 是 国 家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以 及 个 人 在 社 会 活 动 中 直 接 形 成 的 有 价 值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历 史 记 录, 是 人 们 从 事 各 种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的 真 实 与 客 观 记 载, 是 各 种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中 原 生 信 息 的 直 接 积 累 与 物 化 形 态 按 常 规 档 案 档 案 专 业 档 案 载 体 档 案 产 生 领 域 档 案 时 间 远 近 档 案 政 权 性 质 等 不 同 方 式 分 类, 如 下 图 所 示 : (2)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定 义 档 案 信 息 化 是 通 过 运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实 现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规 范 管 理 和 有 效 共 享 开 发 与 利 用 具 体 而 言, 是 以 扩 大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为 目 的, 以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建 设 为 核 心, 以 档 案 网 络 建 设 为 平 台, 加 快 推 进 档 案 资 源 数 字 化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化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化 的 进 程 (3) 档 案 信 息 化 在 国 际 上 的 发 展 概 况 1-1-137

从 国 际 范 围 来 看, 自 上 个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现 代 通 讯 技 术 相 结 合, 信 息 化 浪 潮 席 卷 全 球, 促 使 世 界 各 国 的 档 案 工 作 朝 着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方 向 发 展 各 国 政 府 不 仅 从 体 制 上 将 档 案 信 息 化 工 程 纳 入 国 家 信 息 总 体 框 架 中 进 行 规 划 和 设 计, 更 以 立 法 的 形 式 指 导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美 国 为 例, 美 国 通 过 实 施 一 系 列 的 信 息 化 工 程 来 推 进 档 案 管 理 现 代 化 进 程, 如 美 国 记 忆 工 程 幽 谷 工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数 字 图 书 馆 网 关 和 加 利 福 尼 亚 文 化 工 程 世 界 数 字 图 书 馆 工 程 等, 对 美 国 的 档 案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起 到 重 要 的 推 动 作 用 紧 随 其 后, 加 拿 大 英 国 澳 大 利 亚 新 加 坡 等 国 也 着 手 推 进 档 案 信 息 数 字 化 网 络 一 体 化 建 设 世 界 各 地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获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当 前, 国 际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通 过 加 快 推 进 档 案 资 源 数 字 化 信 息 管 理 标 准 化 信 息 服 务 网 络 化 进 程,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世 界 各 国 档 案 事 业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进 而 积 累 和 储 备 国 家 信 息 资 源, 真 实 保 存 社 会 记 忆, 实 现 了 更 大 范 围 和 更 多 种 类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互 补 与 共 享 今 后, 国 际 范 围 内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朝 着 档 案 信 息 智 能 化 管 理 方 向 迈 出 坚 实 的 步 伐, 进 一 步 建 设 成 为 没 有 围 墙 的 档 案 馆 (4) 我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进 程 档 案 信 息 化 发 展 从 最 初 计 算 机 辅 助 档 案 管 理 发 展 到 档 案 业 务 综 合 管 理 再 发 展 到 当 前 以 双 套 制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经 历 了 一 个 从 产 生 发 展 到 逐 步 成 熟 的 演 进 过 程 我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进 程 可 以 划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1 第 一 阶 段 (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末 到 1995 年 ):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萌 芽 时 期 在 这 一 阶 段,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始 应 用 于 档 案 行 业, 但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针 对 传 统 纸 质 档 案 的 管 理,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对 传 统 档 案 管 理 的 收 集 整 理 鉴 定 保 管 统 计 检 索 利 用 编 研 等 八 个 彼 此 依 存 相 互 制 约 的 环 节 进 行 计 算 机 管 理, 主 要 以 目 录 管 理 为 主, 管 理 流 程 几 乎 完 全 模 仿 在 一 个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工 管 理 模 式, 没 有 建 立 充 分 的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这 时 的 档 案 软 件 多 以 单 机 版 为 主, 纸 质 档 案 的 数 字 化 工 作 开 始 起 步, 但 一 般 1-1-138

都 是 单 件 小 批 的 加 工 2 第 二 阶 段 ( 从 1996 年 到 2005 年 ):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起 步 期 这 一 阶 段 也 就 是 九 五 和 十 五 期 间 通 过 档 案 工 作 者 与 档 案 信 息 化 厂 商 数 年 的 磨 合 与 共 同 努 力, 一 些 档 案 部 门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水 平 有 了 较 大 的 提 高, 开 始 从 单 机 的 档 案 功 能 环 节 管 理 发 展 到 网 络 化 的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这 时, 一 个 单 位 内 部 各 种 类 型 的 传 统 档 案 ( 比 如 文 书 声 像 科 技 会 计 实 物 等 ) 都 纳 入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范 畴, 从 目 录 管 理 发 展 到 全 文 管 理, 与 此 同 时,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库 的 建 设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绩, 各 级 档 案 部 门 的 大 批 量 数 据 服 务 逐 步 开 展, 并 可 以 为 单 位 内 各 个 部 门 用 户 提 供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这 时 的 档 案 软 件 多 以 C/S 结 构 的 网 络 版 为 主, 可 以 在 单 位 内 部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目 前 国 内 大 多 数 单 位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现 状 就 处 于 这 一 阶 段 3 第 三 阶 段 ( 从 2006 年 到 2015 年 ):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黄 金 发 展 期 在 这 一 阶 段, 我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已 纳 入 各 级 政 府 发 展 规 划 相 对 于 前 一 阶 段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本 阶 段 在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了 较 大 程 度 的 优 化 : 应 用 范 围 大 大 扩 充 档 案 管 理 发 展 到 以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为 主, 充 分 借 助 局 域 网 政 务 网 和 互 联 网 网 络 平 台 实 现 各 级 档 案 部 门 的 互 联 互 通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形 成 区 域 性 的 集 中 分 布 式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库 ; 信 息 来 源 大 大 拓 展 利 用 各 种 技 术 手 段, 实 现 有 价 值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 包 括 实 体 和 电 子 ) 的 采 集 和 接 收, 既 解 决 了 原 业 务 流 程 以 单 一 传 统 载 体 为 管 理 对 象 的 局 面, 也 大 大 丰 富 了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库 ; 服 务 水 平 大 大 提 升 通 过 对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和 再 加 工, 提 炼 出 不 同 角 度 和 不 同 用 途 的 信 息 资 源, 通 过 不 同 途 径 面 向 不 同 用 户 提 供 全 方 面 多 角 度 深 层 次 的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 市 场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的 使 用 由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向 全 国 范 围 逐 步 普 及, 档 案 信 息 化 发 展 到 比 较 成 熟 的 阶 段, 产 品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市 场 规 模 将 快 速 增 长 ; 用 户 体 验 更 加 满 意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理 念 逐 步 深 入 人 心,B/S 结 构 的 1-1-139

档 案 软 件 开 始 涌 现, 富 客 户 端 开 发 技 术 也 逐 步 得 到 应 用, 软 件 的 用 户 体 验 大 大 提 升 目 前, 第 三 阶 段 的 信 息 化 依 然 处 于 发 展 之 中, 远 未 到 成 熟 的 程 度 4 第 四 阶 段 :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成 熟 期 预 计 在 这 一 阶 段,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已 进 入 成 熟 期, 档 案 软 件 产 品 将 全 面 进 行 更 新 换 代, 客 户 对 应 用 和 服 务 的 要 求 将 上 升 到 新 的 高 度 各 级 档 案 部 门 基 本 都 采 用 信 息 化 的 手 段 对 档 案 生 命 周 期 进 行 全 程 管 理, 覆 盖 全 国 范 围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网 格 基 本 建 成, 结 合 数 据 挖 掘 技 术 和 知 识 发 现 技 术,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由 被 动 转 向 主 动, 能 够 为 不 同 需 求 的 用 户 主 动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5)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现 状 1 十 一 五 期 间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成 果 到 十 一 五 末, 全 国 共 有 各 级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3154 个 ;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4077 个 馆 藏 档 案 39264 万 卷 ( 件 ), 比 十 五 末 增 长 39.9%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共 接 待 利 用 者 3000 万 人 次, 提 供 利 用 档 案 资 料 8100 万 卷 ( 件 册 ) 各 级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总 面 积 473.3 万 平 方 米, 已 公 开 现 行 文 件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查 阅 场 所 接 待 利 用 者 450 万 人 次, 公 开 出 版 编 研 资 料 5050 种 104000 万 字 档 案 工 作 在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 资 料 来 源 : 全 国 档 案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 2 十 二 五 期 间, 随 着 重 要 法 规 规 划 纲 要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相 继 推 出,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迎 来 了 黄 金 时 期 2010 年 国 家 档 案 局 公 布 的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要 求 各 级 档 案 局 ( 馆 ), 紧 紧 依 靠 国 家 和 当 地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环 境,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政 务 网 平 台 公 众 网 平 台 以 及 各 类 网 络 资 源, 以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为 手 段, 集 成 建 设 适 应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一 定 时 期 内 数 字 档 案 管 理 需 要 的 网 络 平 台, 开 发 应 用 符 合 功 能 要 求 的 管 理 系 统, 推 动 馆 藏 档 案 资 源 数 字 化 增 量 档 案 电 子 化, 逐 步 实 现 对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网 络 化 管 理 以 及 分 层 次 多 渠 道 提 供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利 用 和 社 会 共 享 服 务 2011 年,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明 确 要 做 好 历 史 档 1-1-140

案 和 文 化 典 籍 的 保 护 整 理 工 作, 这 为 档 案 事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切 实 保 障, 为 全 国 各 级 政 府 重 视 档 案 工 作 起 到 了 示 范 作 用 2011 年 10 月 党 的 十 七 届 六 中 全 会, 我 们 党 提 出 了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强 国 这 一 新 的 发 展 目 标 随 后, 国 家 档 案 局 在 2012 年 2 月 召 开 的 全 国 档 案 工 作 暨 表 彰 先 进 会 议 上, 也 提 出 了 建 设 与 文 化 强 国 地 位 相 匹 配 的 档 案 强 国 的 目 标 档 案 强 国 这 一 新 战 略 目 标 的 提 出, 体 现 了 党 和 人 民 对 档 案 事 业 的 新 要 求 新 期 待, 对 档 案 事 业 更 好 更 快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随 着 上 述 重 要 法 规 规 划 纲 要 和 战 略 目 标 的 相 继 推 出,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迎 来 了 黄 金 时 期, 并 将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兴 信 息 技 术 的 出 现 而 不 断 向 纵 深 发 展 3 重 点 围 绕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和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展 开 十 二 五 期 间, 档 案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重 点 在 于 :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文 件 精 神, 加 强 以 计 算 机 网 络 设 备 和 数 据 库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基 础 建 设 ; 根 据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和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功 能 要 求, 配 备 和 开 发 档 案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管 理 系 统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管 理 系 统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发 布 利 用 系 统 等 ; 加 快 推 进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数 字 化 电 子 文 件 接 收 重 要 数 字 信 息 采 集 等 数 字 档 案 资 源 建 设 ; 制 定 文 书 类 档 案 长 期 保 存 格 式 标 准, 研 发 文 书 类 档 案 长 期 保 存 格 式 产 品 和 转 化 工 具 并 组 织 试 点 和 示 范 ; 实 施 公 共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服 务 工 程 项 目, 打 造 一 站 式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和 服 务 平 台, 为 社 会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 搞 好 电 子 文 件 ( 档 案 ) 备 份 中 心 建 设, 落 实 电 子 文 件 的 异 质 异 地 备 份 制 度 各 级 国 家 档 案 馆 加 快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步 伐, 有 条 件 的 要 完 成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并 提 供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6)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市 场 容 量 1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市 场 容 量 根 据 国 务 院 直 属 网 站 中 国 政 府 网 的 数 据 显 示, 全 国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划 共 有 : 23 个 省,5 个 自 治 区,4 个 直 辖 市,2 个 特 别 行 政 区 ;50 个 地 区 ( 州 盟 );661 个 市, 其 中 : 直 辖 市 4 个 ; 地 级 市 283 个 ; 县 级 市 374 个 ;1636 个 县 ( 自 治 县 旗 1-1-141

自 治 旗 特 区 和 林 区 );852 个 市 辖 区 据 此 合 计, 全 国 共 有 省 会 级 城 市 32 个 ( 香 港, 澳 门 除 外 ), 地 级 城 市 333 个, 县 级 城 市 2862 个 按 照 目 前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践, 通 常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平 均 约 为 2500 万 元 ; 地 市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平 均 约 为 1500 万 元 ; 而 县 市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平 均 约 为 500 万 元, 由 此 估 算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将 超 过 200 亿 元 另 外 各 级 档 案 局 ( 馆 ) 每 年 还 需 投 入 约 原 始 投 入 的 20%-30% 进 行 维 护 或 升 级, 全 国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 数 据 来 源 : 计 世 资 讯 ) 2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容 量 政 府 部 门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的 市 场 容 量 按 照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立 档 单 位 进 行 估 算, 一 个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立 档 单 位 保 守 估 计 约 500 个, 地 市 级 约 为 300 个, 县 市 级 约 为 100 个 根 据 计 世 资 讯 的 统 计, 按 照 全 国 32 个 省 级 城 市,333 个 地 级 城 市,2862 个 县 级 城 市, 若 每 个 省 级 立 档 单 位 按 10 万 元 投 入, 每 个 地 市 级 立 档 单 位 按 5 万 元 投 入, 每 个 县 级 市 立 档 单 位 按 1 万 元 投 入 计 算, 则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仅 针 对 政 府 部 门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94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计 世 资 讯 ) 据 中 国 年 鉴 信 息 网 数 据, 2011 中 国 企 业 名 录 统 计, 截 至 2010 年 底, 全 国 共 有 4,674,100 家 企 业 ; 据 2011 中 国 大 中 型 企 业 名 录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年 营 业 额 5,000 万 元 以 上 或 员 工 人 数 500 人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共 有 25 万 多 个 保 守 估 计 每 家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档 案 信 息 软 件 投 入 至 少 10 万 元, 则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仅 针 对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250 亿 元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的 发 展 现 状 1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食 品 安 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食 品 是 人 类 赖 以 生 存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食 品 安 全 是 关 系 人 类 生 存 健 康 的 关 键 所 在, 随 着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人 民 大 众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迫 切 需 要 通 过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手 段 来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近 年 来, 食 品 安 全 恶 性 事 件 频 频 被 曝 光, 反 映 出 现 行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1-1-142

手 段 和 制 度 等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食 品 安 全 需 要, 食 品 安 全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因 此, 把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提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度, 积 极 规 划 进 一 步 改 革 完 善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体 制, 着 力 建 立 最 严 格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制 度, 积 极 推 进 食 品 安 全 社 会 共 治 格 局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形 成 的 原 因 很 多,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经 营 秩 序 不 规 范 政 府 监 管 手 段 落 后 导 致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难 以 追 究 生 产 者 与 消 费 者 之 间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是 其 中 较 为 重 要 的 原 因 2009 年 以 来, 国 家 对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视 程 度 越 来 越 高 2014 年,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初 次 审 议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 修 订 草 案 ), 并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集 意 见 相 对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该 草 案 设 立 了 最 严 格 的 全 过 程 监 管 法 律 制 度 其 中 第 四 十 五 条 明 确 规 定, 国 家 建 立 食 品 全 程 追 溯 制 度 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农 业 行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食 品 和 食 用 农 产 品 全 程 追 溯 协 作 机 制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依 照 本 法 的 规 定, 建 立 食 品 追 溯 体 系, 保 证 食 品 可 追 溯 鼓 励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采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建 立 食 品 追 溯 体 系 随 着 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正 式 实 施 的 日 益 临 近, 意 味 着 国 家 首 次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提 出 完 善 食 品 追 溯 制 度 细 化 生 产 经 营 者 索 证 索 票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等 制 度, 增 加 规 定 食 品 和 食 用 农 产 品 全 程 追 溯 协 作 机 制 届 时,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竞 争 状 况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2 当 前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是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根 据 最 新 修 订 并 即 将 正 式 出 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我 国 将 逐 步 建 立 食 品 原 产 地 可 追 溯 制 度 和 质 量 标 识 制 度, 加 快 建 立 从 农 田 到 餐 桌 的 全 程 追 溯 体 系, 研 究 起 草 重 要 食 用 农 产 品 追 溯 管 理 办 法, 稳 步 推 进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酒 类 流 通 追 溯 乳 制 品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现 阶 段, 商 务 部 主 导 的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为 : 以 信 息 技 术 为 手 段, 以 法 规 标 准 为 依 据, 以 发 展 现 代 流 通 方 式 为 基 础, 建 设 以 数 据 中 心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为 核 心, 以 生 产 加 工 1-1-143

环 节 批 发 环 节 零 售 环 节 消 费 环 节 及 产 销 对 接 核 心 企 业 等 追 溯 子 系 统 为 支 撑, 以 追 溯 信 息 链 条 完 整 性 管 理 为 重 点 的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实 现 肉 类 蔬 菜 来 源 可 追 溯 去 向 可 查 证 责 任 可 追 究, 强 化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自 律 和 消 费 者 监 督 相 结 合 的 长 效 机 制, 提 升 流 通 行 业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本 质 是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一 部 分, 其 体 现 了 现 代 商 业 流 通 的 过 程 管 理, 为 政 府 提 供 主 副 食 品 数 据 分 析 的 决 策 依 据, 为 产 销 地 提 供 产 销 平 衡 对 称 信 息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在 全 国 各 地 广 泛 展 开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的 民 生 工 程,2010 年 10 月, 商 务 部 和 财 政 部 ( 主 要 负 责 资 金 安 排 ) 正 式 启 动 了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主 要 是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和 手 段, 以 肉 类 蔬 菜 一 荤 一 素 为 重 点, 在 全 国 有 条 件 的 城 市 建 立 覆 盖 屠 宰 批 发 零 售 消 费 等 环 节 的 追 溯 子 系 统 根 据 商 务 部 的 规 划 要 求, 十 二 五 末 我 国 将 逐 步 形 成 覆 盖 全 国 百 万 人 口 以 上 城 市 以 大 中 城 市 为 枢 纽 小 城 市 为 补 充 的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格 局 据 统 计, 全 国 百 万 人 口 以 上 城 市 120 多 个, 这 些 城 市 中 规 模 化 的 批 发 市 场 和 产 销 对 接 企 业 都 有 上 千 家,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1-1-144

从 技 术 层 面 来 看,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主 要 是 通 过 集 成 电 路 卡 (IC) 无 线 射 频 (RFID) 等 传 递 信 息, 建 立 中 央 省 市 三 级 政 府 管 理 平 台, 合 成 完 整 的 信 息 和 责 任 追 溯 链 条, 实 现 肉 菜 产 品 的 来 源 可 追 溯 去 向 可 查 证 责 任 可 追 究, 提 高 农 产 品 流 通 的 现 代 化 水 平, 切 实 增 强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如 上 图 所 示, 商 务 部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管 理 系 统 由 中 央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和 省 / 市 级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组 成 ; 其 应 用 系 统 由 肉 类 蔬 菜 的 加 工 批 发 零 售 和 消 费 等 一 系 列 流 通 节 点 中 的 子 系 统 及 控 制 要 点 组 成 以 信 息 链 传 递 和 索 证 索 票 电 子 化 为 手 段, 通 过 配 备 必 要 的 电 子 结 算 电 子 计 量 信 息 采 集 及 传 输 等 硬 件 设 备, 对 生 产 加 工 销 售 进 行 全 方 位 跟 踪 监 管, 可 以 全 面 掌 握 产 品 从 原 料 到 销 售 各 个 环 节 的 信 息, 同 时 将 追 溯 码 查 询 系 统 部 署 在 互 联 网 上 或 者 各 食 品 销 售 终 端, 消 费 者 即 可 通 过 网 站 查 询 短 信 查 询 电 话 查 询 自 助 终 端 查 询 等 各 种 方 式 进 行 食 品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是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 重 要 手 段 尤 其 是 食 品 安 全 出 现 隐 患 的 时 候, 可 以 实 现 肉 类 蔬 菜 来 源 可 追 溯 去 向 可 查 证 责 任 可 追 究, 从 而 增 强 1-1-145

行 政 监 督 经 营 者 自 律 和 消 费 者 参 与 的 能 力, 有 利 于 提 升 食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企 业 应 对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和 效 率, 提 高 产 品 召 回 的 效 率, 减 少 被 错 误 追 究 责 任 的 风 险, 从 而 更 好 地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在 商 务 部 的 主 导 下, 已 经 分 四 批 在 全 国 50 个 试 点 城 市 陆 续 开 展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并 已 确 定 第 五 批 拟 开 展 体 系 建 设 的 8 个 试 点 城 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批 次 试 点 城 市 公 布 时 间 第 一 批 10 个 城 市 上 海 大 连 青 岛 南 京 无 锡 宁 波 重 庆 成 都 昆 明 2010 年 10 月 第 二 批 乌 鲁 木 齐 银 川 兰 州 石 家 庄 济 南 哈 尔 滨 天 津 合 肥 10 个 城 市 南 昌 海 口 2012 年 4 月 第 三 批 北 京 呼 和 浩 特 长 春 太 原 西 宁 西 安 郑 州 潍 坊 苏 15 个 城 市 州 芜 湖 宜 昌 长 沙 南 宁 绵 阳 贵 阳 2013 年 6 月 第 四 批 秦 皇 岛 包 头 沈 阳 吉 林 牡 丹 江 徐 州 福 州 淄 博 烟 15 个 城 市 台 漯 河 襄 阳 湘 潭 中 山 遵 义 天 水 2013 年 11 月 第 五 批 8 个 城 市 拉 萨 晋 中 海 东 铜 仁 石 河 子 市 吴 忠 威 海 临 沂 2014 年 8 月 四 年 来,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目 前, 前 两 批 20 个 城 市 已 建 成 运 行 追 溯 体 系, 共 覆 盖 6141 个 企 业, 包 括 206 个 屠 宰 场 119 个 批 发 市 场 3440 个 菜 市 场 1007 个 大 型 连 锁 超 市 1369 个 团 体 消 费 单 位 中 央 平 台 累 计 汇 总 近 3 亿 条 信 息, 实 现 每 天 对 3 万 多 吨 300 余 种 肉 菜 产 运 批 零 全 链 条 进 行 信 息 化 管 理 基 本 实 现 了 主 城 区 内 机 械 化 屠 宰 场 批 发 市 场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及 大 中 型 连 锁 超 市 的 全 覆 盖, 改 善 了 流 通 食 品 安 全 质 量 保 障 能 力, 提 升 了 流 通 现 代 化 及 行 业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除 商 务 部 主 导 建 设 的 试 点 城 市 以 外, 其 他 城 市 的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也 在 积 极 开 展 中 另 外, 在 信 息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过 程 中, 规 模 化 的 屠 宰 厂 批 发 市 场 和 产 销 对 接 企 业, 也 积 极 投 入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现 设 施 现 代 化 管 理 规 范 化 交 易 电 子 化 信 息 网 络 化 和 物 流 体 系 化, 构 建 先 进 安 全 完 善 的 现 代 化 农 副 产 品 流 通 体 系 4 在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推 动 下,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已 经 成 为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按 照 传 统 的 技 术 手 段 和 应 用 模 式, 一 个 城 市 要 建 立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工 作 量 巨 大, 而 且 实 施 难 度 很 高 比 如, 需 要 在 各 个 流 通 环 节 之 间 进 行 追 溯 信 息 的 人 工 1-1-146

核 对 和 确 认, 需 要 在 各 个 流 通 环 节 和 操 作 终 端 部 署 信 息 采 集 软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之 间 没 有 接 口, 需 要 从 设 备 中 人 工 读 取 数 据 录 入 到 软 件 中 等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和 传 统 产 业 找 到 了 最 佳 的 结 合 点, 现 在 利 用 物 联 网 技 术 可 以 轻 松 实 现 各 个 流 通 环 节 之 间 的 追 溯 信 息 传 递 ; 利 用 云 计 算 技 术 可 以 轻 松 完 成 各 个 流 通 环 节 到 数 据 中 心 的 数 据 汇 总 ; 利 用 一 体 化 整 合 技 术 可 以 轻 松 实 现 软 硬 件 信 息 集 成 这 些 问 题 的 解 决, 使 建 立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周 期 和 工 作 量 都 大 大 降 低, 这 无 疑 将 加 速 推 进 各 个 城 市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建 设 工 作 事 实 上,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已 经 成 为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智 慧 城 市 是 指 充 分 借 助 发 挥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的 优 势, 通 过 建 设 智 能 楼 宇 智 能 家 居 路 网 监 控 智 能 医 院 食 品 药 品 管 理 家 庭 护 理 个 人 健 康 与 数 字 生 活 等 诸 多 领 域 的 智 慧 环 境, 形 成 基 于 海 量 信 息 和 智 能 过 滤 处 理 的 面 向 未 来 构 建 的 全 新 城 市 形 态 上 海 市 在 上 海 市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2011-2013 年 行 动 计 划 中 要 求, 建 设 综 合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和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实 现 食 品 监 管 信 息 的 充 分 共 享, 为 食 品 安 全 涉 及 的 各 部 门 无 缝 监 管 和 辅 助 决 策 提 供 数 据 支 撑, 并 利 用 各 类 贴 近 公 众 需 求 的 发 布 形 式 和 发 布 终 端 统 一 发 布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实 现 食 品 信 息 充 分 共 享 惠 及 公 众 而 在 上 海 市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2014-2016 年 行 动 计 划 中, 上 海 市 政 府 将 食 品 安 全 流 通 追 溯 的 要 求 更 加 具 体 化, 要 求 推 进 食 品 安 全 许 可 监 管 和 处 罚 信 息 共 享,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共 享, 突 发 事 件 协 同 处 置 等 系 统 建 设,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投 诉 举 报 和 信 用 评 价 机 制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数 据 库, 推 进 与 市 区 县 街 道 乡 镇 监 管 系 统 和 市 法 人 库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的 数 据 共 享 深 化 食 品 信 息 全 程 追 溯 功 能, 围 绕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流 通 销 售 等 重 点 环 节, 实 施 粮 食 及 制 品 畜 肉 及 制 品 禽 类 蔬 菜 乳 品 食 用 油 水 产 品 酒 类 等 8 大 类 食 品 信 息 全 程 感 知 和 溯 源 推 进 对 食 品 生 产 流 通 餐 饮 服 务 企 业 的 跨 部 门 协 同 监 管 面 向 社 会 发 布 食 品 安 全 综 合 监 管 应 急 预 警 等 信 息,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和 服 务 信 息 化 体 系 建 设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1-1-147

我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刚 起 步, 国 家 管 理 层 面 已 明 确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除 猪 肉 蔬 菜 这 两 个 菜 篮 子 中 的 大 消 费 量 品 种 外, 还 增 加 了 对 中 药 材 酒 类 乳 制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由 此 可 见, 今 后 具 有 巨 大 的 领 域 扩 展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三 个 维 度 的 扩 展, 包 括 : 1 从 试 点 城 市 向 全 国 城 市 乃 至 中 小 城 镇 全 线 铺 开 ; 2 从 猪 肉 蔬 菜 领 域 向 中 药 材 酒 类 乳 制 品 水 产 南 北 货 水 果 粮 食 等 领 域 的 扩 展 ; 3 从 国 内 食 品 流 通 市 场 向 进 出 口 食 品 流 通 领 域 的 扩 展 等 随 着 国 家 政 策 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的 大 力 鼓 励 和 扶 持, 以 及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信 息 化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深 入 应 用, 未 来 该 行 业 领 域 将 持 续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的 趋 势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容 量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蕴 藏 着 巨 大 的 商 机 根 据 计 世 资 讯 的 调 研 显 示, 当 前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每 个 试 点 直 辖 市 的 总 投 资 额 至 少 不 低 于 8,000 万, 而 每 个 省 会 城 市 投 入 资 金 不 低 于 4,000 万 元, 每 个 地 级 市 投 入 不 低 于 1,500 万 元, 每 个 县 级 市 投 入 不 低 于 500 万 元 因 此, 计 世 资 讯 预 测, 按 照 全 国 32 个 省 级 城 市,333 个 地 级 城 市,2,862 个 县 级 城 市, 未 来 国 内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的 市 场 容 量 至 少 将 达 到 207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计 世 资 讯 ) 4 政 法 信 息 化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尤 其 是 十 一 五 时 期, 围 绕 各 级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等 有 关 政 法 机 构 的 办 公 自 动 化 重 要 领 域 和 重 点 业 务 信 息 化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开 展 的 一 系 列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取 得 了 实 质 性 进 展, 我 国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快 速 推 进, 信 息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由 于 全 国 各 地 区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也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区 域 差 异 性 特 征 根 据 2014 年 1 月 9 日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在 北 京 发 布 的 2013 年 中 国 信 息 化 发 展 水 平 评 估 报 告 和 2015 年 1 月 13 日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1-1-148

发 展 研 究 院 在 北 京 发 布 的 2014 年 中 国 信 息 化 发 展 水 平 评 估 报 告, 上 海 信 息 化 发 展 水 平 位 居 全 国 第 一 根 据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标 为 : 有 效 满 足 立 法 和 监 督 等 工 作 需 求, 为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履 职 提 供 信 息 支 持 进 一 步 提 高 政 协 政 治 协 商 民 主 监 督 和 参 政 议 政 能 力 有 效 增 强 司 法 能 力 提 高 司 法 效 率 确 保 司 法 公 正 推 进 司 法 公 开 实 现 检 察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合 与 共 享, 促 进 公 正 廉 洁 执 法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为 : 围 绕 国 家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设, 加 强 人 大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完 善 法 律 信 息 库 整 合 共 享 有 关 信 息 资 源, 完 善 政 协 业 务 网 络 系 统 加 快 推 进 法 院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完 善 法 院 案 件 管 理 及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加 快 推 进 检 察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控 告 举 报 与 刑 事 申 诉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与 预 防 侦 查 监 督 刑 事 审 判 监 督 民 事 审 判 与 行 政 诉 讼 监 督 刑 罚 执 行 监 督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检 察 院 法 律 监 督 信 息 系 统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涉 及 部 门 众 多 覆 盖 面 广 体 系 复 杂, 下 文 以 监 狱 信 息 化 为 例, 主 要 就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信 息 系 统 安 防 系 统 和 应 用 系 统 等 应 用 领 域 中 的 建 设 目 标 和 具 体 内 容 加 以 详 细 阐 述 (1)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方 向 和 目 标 2007 年 以 来, 司 法 部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把 信 息 化 作 为 监 狱 工 作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来 抓, 制 定 了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编 制 了 全 国 信 息 化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准 了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一 期 工 程 立 项, 先 后 召 开 了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和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用 工 作 座 谈 会 等, 信 息 技 术 在 监 狱 各 项 工 作 中 的 应 用 日 益 广 泛,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工 作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2010 年, 在 全 国 司 法 行 政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司 法 部 长 吴 爱 英 特 别 指 出,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绩,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立 项 顺 利 完 成, 网 络 硬 件 平 台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库 应 用 系 统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不 断 加 强, 监 狱 工 作 信 息 化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2012 年, 在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用 工 作 座 谈 会, 司 法 部 副 部 长 张 苏 军 强 调, 切 实 做 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用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形 成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用 齐 抓 共 管 的 1-1-149

工 作 机 制, 提 高 监 狱 干 警 信 息 化 素 质 和 应 用 技 能, 建 立 长 效 的 信 息 化 经 费 投 入 和 使 用 机 制, 推 广 物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严 格 执 行 司 法 部 出 台 的 15 项 监 狱 信 息 化 业 务 技 术 标 准, 确 保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体 目 标 是 : 构 建 覆 盖 全 国 监 狱 系 统 的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标 准 规 范 统 一 应 用 功 能 完 备 的 信 息 化 体 系, 明 显 提 高 监 狱 信 息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水 平, 形 成 全 员 应 用 资 源 共 享 的 信 息 化 工 作 格 局, 显 著 提 高 监 狱 执 法 安 全 防 范 罪 犯 改 造 等 工 作 的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为 推 进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奠 定 基 础 监 狱 信 息 化 近 期 的 具 体 目 标 是 : 建 设 数 字 化 监 狱, 即 通 过 信 息 处 理 网 络 通 讯 生 物 识 别 等 各 个 学 科 的 先 进 技 术 将 监 狱 内 的 各 种 记 录 文 字 图 像 多 媒 体 等 信 息 进 行 传 输 和 处 理, 实 现 监 狱 系 统 内 信 息 采 集 数 字 化 信 息 传 输 网 络 化 信 息 管 理 智 能 化 信 息 分 析 集 约 化 和 信 息 培 训 经 常 化, 最 终 实 现 监 狱 更 科 学 更 公 正 更 规 范 更 安 全 更 节 约 更 高 效 地 履 行 其 刑 罚 执 行 职 能 的 目 的 随 着 科 技 的 高 速 发 展 和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近 年 来 监 狱 信 息 化 领 域 出 现 了 新 的 动 向, 由 数 字 化 监 狱 向 以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应 用 为 核 心 的 智 慧 监 狱 的 持 续 升 级 发 展 趋 势 也 日 渐 明 显 2012 年 6 月, 司 法 部 副 部 长 张 苏 军 在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应 用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中 强 调 推 广 物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2012 年 8 月, 司 法 部 监 狱 管 理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物 联 网 应 用 示 范 研 究 论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狱 系 统 物 联 网 技 术 应 用 推 广, 并 制 定 物 联 网 应 用 示 范 实 施 方 案 2014 年 10 月,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中 指 出 :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信 息 共 享, 提 高 执 法 效 率 和 规 范 化 水 平 监 狱 部 门 作 为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国 家 必 不 可 少 的 刑 罚 执 行 机 关, 在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中 肩 负 着 重 要 职 责 响 应 党 和 国 家 的 总 体 部 署, 不 断 深 化 监 狱 体 制 改 革,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应 用 促 发 展, 建 设 覆 盖 一 定 区 域 监 狱 系 统 的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标 准 规 范 统 一 应 用 功 能 完 备 的 智 能 监 狱 信 息 化 体 系, 促 进 监 狱 安 全 保 障 有 力 执 法 公 正 规 范 信 1-1-150

息 通 信 便 捷 指 挥 管 理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的 重 点 任 务 发 行 人 提 出 的 智 慧 监 狱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将 构 建 以 一 个 管 理 中 枢 一 个 统 一 门 户 一 个 数 据 中 心 两 大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为 核 心, 覆 盖 一 定 区 域 的 监 管 改 造 智 能 应 用 平 台, 实 现 监 狱 系 统 大 数 据 高 共 享 智 能 化 的 建 设 目 标, 符 合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监 狱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必 将 拥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2)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内 容 根 据 司 法 部 颁 布 的 全 国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规 划,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建 设 一 个 平 台 一 个 标 准 体 系 三 个 信 息 资 源 库 和 十 个 应 用 系 统 其 中, 一 个 平 台, 即 网 络 和 硬 件 平 台 ; 一 个 标 准 体 系, 即 监 狱 信 息 化 标 准 体 系 ; 三 个 信 息 资 源 库, 即 监 狱 管 理 信 息 库 罪 犯 信 息 库 警 察 信 息 库 ; 十 个 应 用 系 统, 即 监 狱 安 全 防 范 和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监 管 及 执 法 管 理 系 统 教 育 改 造 系 统 生 活 保 障 及 医 疗 卫 生 系 统 警 察 管 理 系 统 生 产 管 理 与 劳 动 改 造 系 统 监 狱 建 设 与 保 障 系 统 狱 务 公 开 系 统 办 公 自 动 化 和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因 此, 行 业 内 通 常 将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内 容 划 分 为 信 息 系 统 安 防 系 统 和 应 用 系 统 三 部 分 另 外,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先 进 技 术 应 用 的 日 益 成 熟,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持 续 向 智 慧 监 狱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发 展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目 标 及 构 成 1-1-151

如 上 图 所 示, 数 字 化 监 狱 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包 含 机 房 综 合 布 线 网 络 主 机 存 储 备 份 信 息 与 网 络 安 全 终 端 设 备 防 雷 接 地 温 湿 度 监 控 信 息 发 布 犯 人 电 化 教 学 等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的 建 设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目 标 及 构 成 如 上 图 所 示, 数 字 化 监 狱 的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借 助 视 频 监 控 语 音 监 控 通 信 监 控 智 能 感 知 生 物 识 别 无 线 定 位 物 联 网 等 先 进 技 术, 实 现 现 代 化 监 狱 的 安 全 防 范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目 标 及 构 成 1-1-152

如 上 图 所 示, 数 字 化 监 狱 的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按 照 司 法 部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体 部 署 和 要 求, 结 合 各 监 狱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应 用 促 发 展, 搭 建 各 监 狱 系 统 综 合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面 向 各 监 狱 系 统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满 足 各 监 狱 单 位 狱 务 警 务 和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的 需 求, 达 到 流 程 规 范 化 应 用 一 体 化 视 觉 舒 适 化 内 容 合 理 化 服 务 个 性 化 的 实 效 (3) 政 法 信 息 化 市 场 容 量 政 法 信 息 化 的 市 场 容 量 主 要 取 决 于 政 府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的 需 求 和 投 入, 且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涉 及 的 部 门 众 多 覆 盖 面 广 体 系 复 杂, 较 难 对 其 市 场 容 量 作 出 精 确 统 计 鉴 于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于 监 狱 系 统 检 察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下 文 着 重 以 监 狱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为 例, 结 合 发 行 人 多 年 在 该 领 域 的 实 践 经 验, 对 其 市 场 容 量 加 以 简 略 的 说 明 根 据 发 行 人 在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的 实 践 经 验, 一 般 而 言, 省 级 监 狱 管 理 局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平 均 投 入 约 为 2,500 万 元, 其 中 :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投 入 约 为 1,250 万 元,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投 入 约 为 750 万 元,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投 入 约 为 500 万 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网 站 显 示, 我 国 省 级 ( 及 以 上 ) 监 狱 管 理 局 共 有 33 个 ; 我 国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获 悉 的 数 据 显 示, 全 国 共 有 监 狱 681 所, 两 者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市 场 容 量 可 观 根 据 发 行 人 在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的 实 践 经 验, 智 慧 监 狱 的 市 场 容 量 保 守 估 计 不 低 于 普 通 监 狱 信 息 化 建 设 容 量 考 虑 到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后 期 运 行 维 护 以 及 向 智 慧 监 狱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升 级 等 特 点, 其 市 场 容 量 还 在 不 断 增 长 中 ( 三 )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地 位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变 化 趋 势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市 场 化 程 度 (1) 竞 争 格 局 和 市 场 集 中 度 1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市 场 A. 高 端 领 域 的 国 家 和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高 高 端 领 域 的 国 家 和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尤 其 是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是 1-1-153

一 项 综 合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对 档 案 局 ( 馆 ) 业 务 流 程 有 深 刻 把 握, 目 前 具 备 这 方 面 能 力 的 服 务 商 还 不 多, 能 承 担 大 型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项 目 的 企 业 就 更 少 因 此, 国 家 和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高, 市 场 上 具 备 专 业 数 字 档 案 馆 承 接 能 力 的 主 要 服 务 商 除 了 发 行 人 外, 还 有 紫 光 软 件 泰 坦 软 件 量 子 伟 业 东 方 飞 扬 东 软 集 团 等 B. 全 国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的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从 全 国 范 围 来 看, 市 场 整 体 集 中 度 还 不 高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尤 其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市 场 属 于 新 兴 市 场,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市 场 建 设 呈 现 出 东 快 西 缓 的 发 展 格 局 行 业 内 大 部 分 的 软 件 服 务 商 首 先 立 足 于 本 地 市 场 的 发 展, 通 常 在 本 地 市 场 占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 多 数 大 型 软 件 服 务 商 总 部 基 本 位 于 北 京 上 海 广 东 等 发 达 地 区, 同 时 试 图 通 过 分 公 司 办 事 处 等 形 式 向 全 国 市 场 渗 透, 但 目 前 在 其 他 非 本 地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低 整 体 而 言, 现 阶 段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业 务 从 全 国 范 围 来 看 市 场 集 中 度 还 不 高, 尤 其 是 系 统 集 成 类 业 务 本 地 化 发 展 更 为 明 显 2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客 户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一 是 属 于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接 收 范 围 的 立 档 单 位, 二 是 未 列 入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接 收 范 围 的 其 他 单 位 分 述 如 下 : A. 属 于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接 收 范 围 的 立 档 单 位, 其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和 集 中 度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到 高 端 档 案 局 ( 馆 )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的 影 响 根 据 我 国 档 案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各 级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局 ( 馆 ) 对 同 级 接 收 范 围 立 档 单 位 的 档 案 室 具 有 业 务 指 导 的 职 能 因 此, 从 保 持 业 务 连 贯 性 的 角 度 出 发,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通 常 需 要 与 数 字 档 案 馆 软 件 对 接, 这 在 客 观 上 决 定 了 档 案 馆 和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的 品 牌 统 一 性, 即 各 立 档 单 位 在 选 择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时 一 般 选 择 与 档 案 馆 同 一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受 此 影 响, 各 级 档 案 局 ( 馆 ) 对 同 级 接 收 范 围 立 档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着 由 上 至 下 的 辐 射 关 系, 因 此, 能 够 从 中 央 级 或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客 户 入 手 进 入 档 案 信 息 化 1-1-154

市 场 的 服 务 商 相 当 于 从 行 业 规 范 及 标 准 制 定 者 等 高 端 客 户 做 起, 相 应 地 也 能 够 获 得 更 多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的 市 场 份 额 因 此, 具 备 专 业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承 接 能 力 的 主 要 服 务 商 在 该 类 客 户 中 拥 有 相 对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该 类 服 务 商 除 发 行 人 外, 还 有 紫 光 软 件 量 子 伟 业 泰 坦 软 件 东 方 飞 扬 等 B. 未 列 入 接 收 范 围 的 其 他 单 位, 市 场 竞 争 充 分, 集 中 度 较 低 对 于 未 列 入 接 收 范 围 的 其 他 单 位, 其 档 案 管 理 业 务 通 常 不 受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影 响, 在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购 置 等 方 面 缺 少 统 一 的 规 范 性 标 准, 需 求 多 样 化 特 征 明 显, 具 有 较 大 的 自 主 性 因 此, 未 列 入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接 收 范 围 的 其 他 单 位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软 件 的 市 场 集 中 度 更 低, 各 软 件 服 务 商 呈 现 规 模 小 数 量 多 的 特 点 随 着 档 案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深 入 发 展, 相 关 标 准 的 不 断 出 台, 未 列 入 接 收 范 围 的 其 他 单 位 的 档 案 管 理 也 将 逐 渐 规 范 化, 市 场 集 中 度 将 有 所 提 高 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具 有 专 业 性 强 技 术 门 槛 高 等 特 点, 现 阶 段 市 场 上 的 主 要 竞 争 者 多 属 于 软 件 行 业 中 经 验 丰 富, 已 经 承 接 过 类 似 项 目, 具 备 一 定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2013 年 3 月, 商 务 部 市 场 秩 序 司 以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择 优 选 取 了 8 家 入 围 供 应 商, 即 只 有 入 围 的 供 应 商 才 能 具 备 承 办 商 务 部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试 点 城 市 系 统 集 成 建 设 的 资 格 在 诸 多 竞 争 者 中, 包 括 发 行 人 新 大 陆 (000997) 东 软 集 团 (600718) 浪 潮 软 件 (600756) 中 科 软 (430002) 等 在 内 的 少 数 企 业 已 经 占 有 一 定 的 先 发 优 势, 率 先 进 入 了 全 国 市 场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尚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的 起 步 阶 段, 能 够 提 供 适 用 于 全 国 性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目 前 较 少, 未 来 将 吸 引 更 多 企 业 参 与 竞 争 4 政 法 信 息 化 市 场 从 全 国 范 围 来 看, 当 前 政 法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竞 争 格 局 呈 现 如 下 特 点 : 一 是, 受 1-1-155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影 响, 经 济 欠 发 达 的 中 西 部 政 法 信 息 化 处 在 起 步 阶 段, 软 件 应 用 系 统 及 信 息 化 标 准 建 设 等 核 心 内 容 发 展 滞 后,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内 容 主 要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供 应 商 以 本 地 化 为 主 ; 二 是, 由 于 政 法 信 息 化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政 法 信 息 化 项 目 多 为 涉 密 项 目, 供 应 商 需 具 备 必 要 资 质 并 具 有 值 得 信 赖 的 企 业 形 象, 因 此, 在 某 一 地 区 的 供 应 商 呈 现 相 对 集 中 的 特 点 (2) 进 入 行 业 主 要 壁 垒 1 资 质 壁 垒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每 年 颁 布 年 度 档 案 设 备 用 品 与 服 务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名 录, 其 中 2012-2014 年 计 算 机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共 8 家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关 于 发 布 2012-2014 年 度 档 案 设 备 用 品 与 服 务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名 录 的 通 告 ) 2014-2016 年 计 算 机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变 更 为 12 家, 同 时 在 增 设 的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服 务 领 域, 进 入 名 单 的 企 业 共 21 家 (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关 于 发 布 2014-2016 年 度 档 案 设 备 用 品 与 服 务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名 录 的 通 告 ) 非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的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产 品 或 服 务 要 获 得 市 场 的 认 可,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的 积 累 2013 年 3 月, 商 务 部 市 场 秩 序 司 以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择 优 选 取 了 8 家 入 围 供 应 商, 即 只 有 入 围 的 供 应 商 才 能 具 备 承 办 商 务 部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试 点 城 市 系 统 集 成 建 设 的 资 格 试 点 城 市 再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从 入 围 供 应 商 中 确 定 承 接 当 地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工 作 的 具 体 供 应 商 2012 年 7 月,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根 据 检 察 机 关 统 一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经 过 系 列 程 序, 筛 选 出 了 16 家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并 印 发 全 国 检 察 机 关 统 一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企 业 名 单 各 省 级 检 察 院 根 据 此 企 业 名 单 选 择 本 地 运 维 服 务 企 业 如 果 不 在 此 16 家 企 业 名 单 中, 则 难 以 获 得 检 察 机 关 系 统 下 的 应 用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一 个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的 成 熟 度 是 衡 量 该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只 有 具 备 CMMI-L3 及 以 上 认 证 的 公 司 才 是 具 有 成 熟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的 公 司 行 业 后 进 入 者 欲 取 得 上 述 资 质, 需 要 较 长 的 持 续 改 进 周 期 此 外, 在 为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服 务 过 程 中 往 往 涉 及 国 家 涉 密 的 信 息, 在 承 接 某 些 1-1-156

业 务 时 要 求 承 建 单 位 具 有 国 家 保 密 局 颁 发 的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和 软 件 开 发 单 项 资 质 2 经 验 壁 垒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鲜 明 的 行 业 特 点 随 着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行 业 自 身 法 律 法 规 的 不 断 完 善, 国 内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行 业 规 范 和 标 准, 同 时, 新 的 行 业 规 范 的 不 断 出 台, 研 究 熟 悉 直 至 精 通 这 些 业 务 标 准 和 规 范 需 要 一 个 相 当 长 的 过 程 只 有 具 备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才 能 深 入 了 解 客 户 的 需 求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的 发 展 方 向, 研 发 出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规 范 贴 近 客 户 需 求 的 软 件 产 品, 并 且 有 能 力 不 断 提 炼 改 进 完 善 产 品, 提 高 产 品 的 复 用 率, 降 低 项 目 的 开 发 成 本, 实 现 项 目 的 快 速 开 发, 极 大 地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行 业 后 进 入 者 欲 获 得 市 场 对 其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认 可, 需 经 过 较 长 时 间 的 经 验 积 累 过 程 3 人 才 壁 垒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属 于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需 要 大 量 既 精 通 行 业 业 务 知 识 又 熟 练 掌 握 计 算 机 前 沿 技 术 的 复 合 型 高 端 人 才 此 外, 成 功 的 企 业 还 需 要 具 有 丰 富 的 软 件 开 发 经 验 和 团 队 管 理 能 力 熟 悉 项 目 开 发 规 范 的 管 理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能 够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对 客 户 所 在 行 业 业 务 规 则 业 务 特 征 具 有 深 刻 理 解 和 经 验 积 累, 具 备 很 强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这 对 软 件 开 发 和 服 务 企 业 都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高 水 平 人 才 团 队 的 培 养 和 建 设 成 为 重 要 的 行 业 壁 垒 之 一 4 技 术 壁 垒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关 系 着 社 会 经 济 民 生 的 安 全 和 稳 定, 对 于 该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要 求 极 高, 相 关 解 决 方 案 的 形 成 过 程 非 常 复 杂, 周 期 也 比 较 长 首 先, 只 有 通 过 对 相 关 领 域 的 业 务 进 行 长 时 间 的 了 解 和 深 入 研 究 才 能 形 成 明 确 的 需 求, 开 发 出 适 合 行 业 管 理 需 要 的 软 件 系 统 ; 在 软 件 投 入 使 用 后,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的 实 际 运 行 和 不 断 调 整 修 改 才 能 成 为 较 为 稳 定 实 用 的 系 统, 同 时 需 要 有 优 质 的 客 户 在 使 用 中 不 断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新 的 管 理 需 求, 才 能 保 证 软 1-1-157

件 产 品 的 先 进 性 和 实 用 性, 从 而 最 终 形 成 扩 展 性 强, 灵 活 成 熟 先 进 的 产 品 行 业 内 起 步 早 发 展 时 间 长 技 术 领 先 产 品 成 熟 团 队 经 验 丰 富 客 户 资 源 丰 富 用 户 基 础 好 的 企 业 具 有 先 发 优 势, 在 取 得 较 高 利 润 水 平 的 同 时, 可 以 保 证 对 研 发 和 客 户 维 系 的 持 续 投 入,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能 力 强, 能 够 及 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推 出 新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也 提 高 了 行 业 进 入 门 槛, 避 免 了 恶 性 竞 争, 有 利 于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3)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在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业 务 中,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的 业 务 毛 利 率 一 般 较 高, 也 是 企 业 的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但 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开 展 有 利 于 提 高 客 户 的 忠 诚 度, 并 对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很 强 的 带 动 作 用, 尤 其 是 由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带 来 的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的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2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1) 档 案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紫 光 软 件 泰 坦 软 件 量 子 伟 业 东 方 飞 扬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紫 光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7 月, 在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市 场 拥 有 TH-AMS( 紫 光 电 子 档 案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 TH-DOC( 紫 光 文 档 管 理 系 统 ) TH-SCAN( 紫 光 文 档 影 像 管 理 系 统 ) 等 三 大 系 列 产 品 产 品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包 括 政 府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电 力 水 利 冶 金 矿 业 石 油 化 工 等 行 业 珠 海 泰 坦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自 1992 年 开 始 致 力 于 国 内 档 案 信 息 的 建 设, 其 产 品 系 列 覆 盖 了 档 案 管 理 多 方 面, 可 以 实 现 数 字 化 环 境 下 的 文 件 ( 档 ) 产 生 归 档 和 利 用 管 理,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档 案 裱 糊 整 理 和 数 据 服 务, 智 能 库 馆 智 能 密 集 架 和 数 字 档 案 馆, 档 案 现 代 教 育 等 泰 坦 科 技 向 全 国 各 级 政 府 机 关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了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北 京 量 子 伟 业 时 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4 月, 公 司 系 专 业 档 案 软 件 提 供 商 档 案 系 统 集 成 商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商, 所 拥 有 PDE 系 列 产 品 在 通 信 能 源 航 空 金 融 化 工 制 造 房 地 产 专 业 档 案 馆 政 府 等 多 个 行 业 拥 有 客 户 北 京 东 方 飞 扬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于 2000 年 7 月, 公 司 是 提 供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和 知 识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的 软 件 开 发 商, 致 力 于 档 案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建 设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主 要 运 用 于 文 档 信 息 资 源 的 管 理 系 统 研 发 实 体 档 案 数 据 服 务 信 息 化 咨 询 项 目 监 理 等 领 域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的 主 要 企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1-1-158

新 大 陆 (000997) 东 软 集 团 (600718) 浪 潮 软 件 (600756) 中 科 软 (430002) 福 建 新 大 陆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面 向 行 业 基 于 网 络, 提 供 信 息 识 别 电 子 支 付 移 动 通 信 支 撑 高 速 公 路 信 息 化 的 服 务 和 产 品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467,986,212.76 元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92,321,041.18 元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1 年, 其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工 程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平 台 及 服 务 等 公 司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运 用 于 工 程 电 力 电 信 房 地 产 工 厂 设 计 等 行 业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9,275,424,383.00 元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81,365,253.00 元 山 东 浪 潮 齐 鲁 软 件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是 行 业 IT 应 用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主 要 面 向 电 子 政 务 通 信 分 行 业 ERP 金 融 烟 草 等 行 业 或 领 域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735,324,334.56 元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89,953,949.35 元 中 科 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5 月, 主 要 从 事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与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与 培 训 等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涉 及 了 保 险 金 融 政 府 能 源 媒 体 公 共 卫 生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521,475,649.38 元 2014 年 1-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01,423,077.45 元 (3) 政 法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主 要 企 业 由 于 政 法 信 息 化 市 场 具 有 较 强 的 区 域 性, 发 行 人 目 前 在 上 海 地 区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如 下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银 江 股 份 (300020) 中 科 软 (430002) 华 宇 软 件 (300271) 万 达 信 息 (300168) 浦 东 中 软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银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从 事 给 交 通 医 疗 建 筑 等 行 业 用 户 提 供 智 能 化 技 术 应 用 服 务 的 高 新 企 业, 公 司 主 要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产 品 包 括 城 市 交 通 智 能 化 医 疗 信 息 化 和 建 筑 智 能 化 三 类 2009 年 10 月 30 日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830,137,549.64 元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98,307,320.02 元 中 科 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5 月, 主 要 从 事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与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与 培 训 等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涉 及 了 保 险 金 融 政 府 能 源 媒 体 公 共 卫 生 等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521,475,649.38 元 2014 年 1-6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01,423,077.45 元 北 京 华 宇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6 月 18 日, 主 营 业 务 为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等 华 宇 总 部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华 科 技 园, 目 前 拥 有 3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4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1 家 参 股 子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500,371,000.43 元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8,758,621.03 元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5 年 12 月, 前 身 是 上 海 计 算 机 软 件 研 究 所 公 司 以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专 业 IT 服 务 和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为 主 营 业 务, 在 政 府 医 疗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民 航 交 通 市 场 监 管 等 多 个 行 业, 形 成 了 一 体 化 的 智 慧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703,086,127.44 元 2014 年 1-9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37,709,913.56 元 上 海 市 浦 东 中 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4 月, 注 册 资 金 2000 万 元, 是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参 股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主 要 为 公 检 法 金 融 证 券 保 险 食 品 药 品 等 业 务 领 域 提 供 集 成 开 发 与 技 1-1-159

术 服 务 3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季 节 性 特 征 (1)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特 征 发 行 人 所 在 的 软 件 行 业 细 分 市 场 的 发 展, 是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促 进 文 化 发 展 繁 荣 的 重 要 体 现, 依 托 于 国 民 经 济 和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整 体 发 展, 在 相 当 长 的 时 期 内 将 呈 现 出 稳 步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年 均 增 速 达 28.3% 进 入 十 二 五 以 后,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总 体 依 然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的 发 展,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1-11 月 份,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分 别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1.84 万 亿 元 2.5 万 亿 元 3.06 万 亿 元 和 近 3.3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32.40% 28.50% 23.4% 和 20.1%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将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稳 定 增 长 态 势, 不 具 有 显 著 的 周 期 性 特 征 (2)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无 论 是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平 台 建 设, 还 是 海 量 数 据 电 子 化 转 换 基 础 数 据 库 的 建 设 等, 都 需 要 资 金 的 支 持, 但 目 前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地 方 财 政 在 信 息 化 方 面 的 投 入 有 限, 不 能 系 统 地 组 织 大 规 模 的 信 息 资 源 建 设 和 信 息 化 基 础 建 设, 影 响 了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推 进 速 度 因 此,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体 呈 现 出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中 西 部 市 场 开 发 缓 慢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3)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行 业 因 下 游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的 采 购 习 惯 而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通 常, 此 类 客 户 采 取 预 算 管 理 和 产 品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具 体 而 言, 此 类 客 户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基 本 都 是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以 招 投 标 形 式 进 行, 其 采 购 特 点 是 上 年 年 底 或 当 年 年 初 制 定 预 算, 至 当 年 4-5 月 份 由 中 央 或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开 始 陆 续 拨 付, 之 后 启 动 招 投 标 流 程, 其 签 单 和 付 款 的 高 峰 均 是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是 第 四 季 度, 行 业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特 征 4 发 行 人 市 场 地 位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凭 借 齐 全 的 业 务 资 质 突 出 的 技 术 优 势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知 名 的 市 1-1-160

场 品 牌, 依 托 于 成 熟 的 软 件 产 品 系 列 和 全 方 位 的 解 决 方 案, 成 为 国 内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的 领 先 企 业 发 行 人 在 重 大 项 目 上 的 承 接 能 力 突 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共 承 建 了 35 家 国 家 级 及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中 18 家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在 上 海 市 的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市 场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66.67%, 占 据 绝 对 优 势, 在 浙 江 省 的 档 案 局 ( 馆 ) 客 户 覆 盖 率 也 逐 年 提 高 至 40.82%, 在 江 苏 省 的 档 案 局 ( 馆 ) 客 户 覆 盖 率 也 逐 年 提 高 至 19.30%;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由 商 务 部 主 导 的 全 国 前 四 批 实 施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的 50 个 试 点 城 市 中,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已 完 成 招 标 35 个 城 市, 其 中, 发 行 人 先 后 中 标 了 13 个 ; 在 监 狱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市 安 徽 省 及 江 苏 省 监 狱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2013 年 5 月 19 日, 发 行 人 通 过 了 CMMI-L5 评 估, 这 标 志 着 发 行 人 的 软 件 过 程 管 理 能 力 成 熟 度 达 到 了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CMMI 认 证 是 企 业 在 开 发 流 程 化 和 质 量 管 理 上 的 国 际 通 行 标 准,5 级 为 CMMI 体 系 的 最 高 等 级, 代 表 公 司 的 软 件 能 力 达 到 了 优 化 管 理 级, 即 过 程 的 量 化 反 馈 以 及 新 思 想 新 技 术 促 使 过 程 持 续 不 断 改 进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全 球 通 过 CMMI-L5 级 认 证 的 软 件 企 业 仅 有 241 家, 其 中, 国 内 仅 63 家 2014 年, 全 球 新 增 通 过 CMMI-L5 级 认 证 的 软 件 企 业 135 家, 其 中 国 内 新 增 48 家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荣 获 多 项 各 类 证 书, 其 品 牌 和 资 信 得 到 市 场 高 度 认 可, 其 中 重 要 的 资 信 荣 誉 如 下 : 资 信 荣 誉 颁 发 机 构 颁 发 日 期 光 典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2015-2017) 光 典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2012-2014) 第 七 届 熊 猫 杯 上 海 科 技 企 业 创 新 奖 上 海 市 四 星 级 诚 信 创 建 企 业 2011-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明 星 软 件 企 业 ( 经 营 型 )( 创 新 型 )( 领 先 型 ) 2013 年 度 中 国 档 案 行 业 信 息 化 最 具 影 响 力 企 业 奖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上 海 科 技 企 业 创 新 奖 评 审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科 技 企 业 联 合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诚 信 创 建 活 动 组 委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2015 年 1 月 2012 年 1 月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5 月 2014 年 10 月 2013 年 11 月 2012 年 11 月 2011 年 11 月 2013 年 9 月 1-1-161

2013 年 度 中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信 息 化 最 具 影 响 力 企 业 奖 2013 上 海 民 营 服 务 业 企 业 50 强 ( 第 48 名 ) 创 新 型 企 业 证 书 光 典 信 息 服 务 被 推 荐 为 2010-2012 年 度 上 海 名 牌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计 算 机 行 业 最 具 发 展 潜 力 科 技 型 企 业 十 强 称 号 第 五 届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先 进 集 体 金 桥 奖 上 海 市 企 业 管 理 现 代 化 创 新 成 果 - 软 件 企 业 一 体 化 管 理 实 践 三 等 奖 2011 年 度 中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奖 2011 年 度 中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标 杆 企 业 奖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家 协 会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总 工 会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上 海 市 张 江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名 牌 推 荐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上 海 市 企 业 管 理 现 代 化 创 新 成 果 评 审 委 员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2013 年 9 月 2013 年 8 月 2012 年 2012 年 12 月 2011 年 1 月 2012 年 3 月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9 月 2011 年 9 月 5 发 行 人 市 场 地 位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变 化 趋 势 发 行 人 将 长 期 以 研 发 创 新 为 核 心, 不 断 开 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核 心 产 品, 丰 富 和 完 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在 巩 固 和 加 强 自 身 的 技 术 和 业 务 优 势 基 础 上 不 断 向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延 伸, 开 拓 新 的 业 务 市 场 并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 同 时, 通 过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实 施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流 程 化 管 理 流 程 入 手,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力 争 在 两 到 三 年 内 成 为 国 内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监 狱 信 息 化 领 域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 四 )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变 化 趋 势 1 发 行 人 技 术 水 平 与 特 点 目 前, 行 业 技 术 主 要 集 中 在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软 件 设 计 软 件 架 构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和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等 不 同 层 面, 各 层 面 的 技 术 均 处 于 不 断 更 新 换 代 的 过 程 中 近 年 来, 以 发 行 人 为 代 表 的 自 主 创 新 企 业, 通 过 研 发 的 大 力 投 入, 并 针 对 行 业 用 户 的 需 求, 已 完 全 掌 握 行 业 内 较 为 成 熟 和 先 进 的 技 术, 主 要 有 : 1-1-162

(1)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中 J2EE 开 发 平 台 是 较 为 成 熟 的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指 利 用 Java2 平 台 去 简 化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开 发 部 署 和 管 理 相 关 的 复 杂 问 题 的 体 系 结 构, 其 技 术 基 础 为 核 心 Java 平 台 或 Java2 平 台 的 标 准 版 一 般 来 说,J2EE 具 有 标 准 化 高 效 率 易 操 作 易 实 现 等 优 点, 可 以 完 成 跨 空 间 实 时 的 信 息 传 输 和 数 据 共 享 基 于 该 平 台 的 应 用 既 能 运 行 在 局 域 网 上, 也 能 运 行 在 互 联 网 上, 可 以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超 远 程 业 务 办 理 和 数 据 查 询, 同 时, 对 客 户 端 的 要 求 极 低, 易 于 使 用 而 且 无 需 维 护 (2) 软 件 设 计 模 式 : 目 前,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中 通 用 的 软 件 设 计 模 式 包 括 了 MVC 模 式 MVC 是 Model( 模 型 ) View( 视 图 ) 和 Controller( 控 制 ) 的 合 称, 是 当 前 较 为 流 行 的 B/S 开 发 模 式, 具 有 低 耦 合 性 高 重 用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该 模 式 已 经 在 国 外 大 型 B/S 应 用 系 统 中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通 过 MVC 模 式 的 应 用,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应 用 软 件 的 产 品 化 程 度, 缩 短 软 件 开 发 周 期, 减 少 后 期 维 护 工 作 量, 进 而 提 高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3) 软 件 架 构 模 式 : 软 件 架 构 模 式 主 要 有 C/S 架 构 B/S 架 构 SOA 架 构 等, 其 中,SOA 架 构 是 一 种 以 业 务 为 中 心 的 IT 架 构 方 法 通 过 SOA 框 架 模 式, 用 户 可 以 将 相 关 业 务 作 为 彼 此 链 接 的 可 重 复 的 任 务 或 服 务 进 行 整 合 该 架 构 模 式 是 B/S 模 式 XML/Web Service 技 术 之 后 的 自 然 延 伸 与 发 展 (4)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 在 信 息 化 软 件 产 品 的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中, 会 涉 及 到 许 多 工 具 软 件, 以 实 现 编 程 语 言 代 码 化, 进 而 编 译 执 行 一 般 而 言,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软 件 需 求 工 具 软 件 设 计 工 具 软 件 构 造 工 具 软 件 测 试 工 具 软 件 维 护 工 具 软 件 配 置 管 理 工 具 软 件 工 程 管 理 工 具 软 件 工 程 过 程 工 具 以 及 软 件 质 量 工 具 等 具 体 来 说, 有 编 译 器 除 错 器 性 能 分 析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等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5)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1AJAX 技 术 AJAX 技 术 (Asynchronous JavaScript and XML, 即 异 步 JavaScript 及 XML) 被 广 泛 应 用 于 信 息 化 领 域, 该 技 术 是 主 流 的 RIA(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 即 富 互 联 网 应 用 系 统 ) 表 示 层 开 发 技 术 采 用 AJAX 技 术 开 发 的 系 统 既 保 持 了 B/S 架 构 1-1-163

系 统 界 面 美 观 客 户 端 零 维 护 的 传 统 优 势, 又 有 效 弥 补 了 B/S 架 构 系 统 人 机 交 互 较 弱 的 缺 点, 可 以 说 兼 蓄 B/S 和 C/S 架 构 之 长, 代 表 了 WEB 应 用 开 发 的 发 展 方 向 通 过 AJAX 开 发 技 术, 可 以 实 现 用 户 与 服 务 器 之 间 的 异 步 请 求, 即 一 方 面 用 户 可 以 将 数 据 验 证 和 数 据 处 理 功 能 交 由 AJAX 引 擎 自 动 执 行, 另 外 一 方 面, 用 户 也 可 以 适 时 择 机 读 取 新 数 据, 进 而 通 过 AJAX 引 擎 代 为 向 服 务 器 提 交 请 求, 实 现 用 户 操 作 与 服 务 器 响 应 异 步 化 2Web Service 技 术 基 于 XML 的 Web Service 技 术 则 是 一 种 分 布 式 异 构 数 据 库 系 统 整 合 技 术, 它 将 原 来 基 于 数 据 库 的 集 成 提 升 到 基 于 服 务 ( 应 用 程 序 ) 的 集 成, 从 而 屏 蔽 了 数 据 结 构 业 务 逻 辑 等 一 系 列 需 要 深 入 了 解 原 系 统 的 细 节 问 题, 成 为 当 前 最 受 业 界 推 崇 的 集 成 技 术 从 本 质 上 看, 放 置 于 Web 站 点 上 的 可 重 用 构 件, 可 以 分 散 于 Web 的 各 个 地 方, 通 过 互 相 调 用 以 协 同 完 成 业 务 活 动 在 Web Service 的 体 系 中, 应 用 系 统 被 分 割 为 强 内 聚 松 耦 合 的 单 个 的 服 务, 可 以 通 过 Web 被 调 用 和 访 问 此 外,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行 业 中 较 为 成 熟 的 应 用 技 术 还 包 括 了 PDF 技 术 全 文 检 索 技 术 和 OCR 识 别 技 术 等 ;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中 较 为 成 熟 的 应 用 技 术 包 括 了 基 于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零 售 终 端 信 息 采 集 技 术 等 ; 在 政 法 信 息 化 行 业 中 较 为 成 熟 的 技 术 包 括 了 基 于 SOA 的 监 狱 信 息 集 成 技 术 基 于 智 能 监 控 的 安 防 技 术 监 狱 安 防 智 能 化 集 成 技 术 等 2 发 行 人 技 术 最 新 三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始 终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研 究 和 积 累, 形 成 了 较 为 先 进 的 技 术 水 平, 并 形 成 了 自 身 的 核 心 技 术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具 体 参 见 本 节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发 行 人 十 分 注 重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取 得 13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79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和 5 项 专 利, 另 有 6 项 专 利 申 请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另 外, 发 行 人 参 与 制 定 了 10 个 正 式 发 布 的 电 子 文 件 数 据 库 及 数 字 档 案 馆 相 关 的 标 准 或 指 南 ; 参 与 了 13 项 国 家 级 重 点 研 究 课 题 3 发 行 人 技 术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变 化 趋 势 未 来, 我 国 档 案 行 业 信 息 化 重 点 发 展 以 下 技 术 : 海 量 档 案 数 据 云 存 储 和 云 计 1-1-164

算 技 术 档 案 信 息 分 布 式 检 索 和 智 能 推 送 技 术 电 子 档 案 长 期 有 效 保 存 技 术 大 数 据 挖 掘 和 分 析 技 术 基 于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档 案 利 用 技 术 等 由 于 我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起 步 较 晚, 属 于 新 兴 行 业, 所 以 大 量 新 技 术 正 处 于 不 断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主 要 的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有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电 子 设 备 综 合 应 用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食 品 追 溯 大 数 据 信 息 服 务 技 术 等 我 国 政 法 信 息 化 起 步 很 早, 但 受 各 种 因 素 制 约, 目 前 东 西 部 发 展 不 平 衡, 中 东 部 地 区 发 展 较 快, 当 前 及 今 后 主 要 的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有 : 物 联 网 技 术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智 能 感 知 技 术 以 电 子 标 签 替 代 狱 警 监 控 服 刑 人 员 的 无 围 墙 监 狱 技 术 GPS 服 刑 人 员 监 控 技 术 RFS 感 应 卡 技 术 等 未 来,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及 公 司 研 发 的 进 一 步 投 入,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自 身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五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与 劣 势 1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持 续 稳 步 发 展, 发 行 人 定 位 于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拥 有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1 承 接 各 类 业 务 的 资 质 齐 全 品 牌 优 势 突 出 发 行 人 拥 有 CMMI-L5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贰 级 资 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乙 级 资 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单 项 软 件 开 发 资 质 GB/T24405.1-2009/ISO/IEC 20000-1:2005 IT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28001/OHSA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规 范 GB/T24001-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GB/T22080:2008/ISO/IEC 27001:2005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上 海 市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叁 级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贰 级 等 多 项 资 质 1-1-165

上 述 资 质 的 取 得,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满 足 客 户 多 方 面 需 求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为 承 接 信 息 化 相 关 的 各 类 业 务 提 供 了 先 决 条 件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均 为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计 算 机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品 牌 优 势 突 出, 其 光 典 产 品 在 2012-2014 年 先 后 获 得 上 海 市 著 名 商 标 和 上 海 名 牌 称 号, 在 我 国 档 案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2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和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发 行 人 长 期 专 注 于 档 案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先 后 承 接 了 包 括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江 苏 省 档 案 局 浙 江 省 档 案 局 福 建 省 档 案 局 湖 北 省 档 案 局 山 西 省 档 案 局 辽 宁 省 档 案 局 青 海 省 档 案 局 黑 龙 江 省 档 案 局 山 东 省 档 案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湖 南 省 档 案 局 和 甘 肃 省 档 案 局 等 国 家 省 部 级 档 案 主 管 部 门 的 信 息 化 规 划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科 研 课 题 研 发 和 相 关 标 准 制 定 等 重 大 项 目,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基 于 多 年 来 积 累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建 设 经 验, 发 行 人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率 先 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进 行 了 研 究 和 探 索, 抓 住 了 商 务 部 等 部 委 主 导 下 在 全 国 开 展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机 遇, 先 后 承 接 了 上 海 青 岛 南 京 重 庆 银 川 合 肥 南 宁 西 宁 太 原 北 京 呼 和 浩 特 宜 昌 和 漯 河 等 地 项 目 借 助 这 些 项 目 机 会, 发 行 人 不 断 优 化 方 案 设 计, 形 成 了 较 为 成 熟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商 务 部 市 场 秩 序 司 在 2011 年 全 国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会 议 上 高 度 认 可 了 发 行 人 参 与 建 设 的 上 海 和 青 岛 两 个 试 点 城 市 的 肉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这 也 是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与 技 术 能 力 服 务 品 质 的 高 度 认 可, 为 发 行 人 后 续 开 展 业 务 带 来 了 优 质 示 范 效 应 发 行 人 将 档 案 信 息 化 作 为 优 势 深 入 相 关 领 域, 成 功 拓 展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业 务, 通 过 不 断 完 善 和 发 展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解 决 方 案 司 法 行 政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数 字 化 监 狱 解 决 方 案 和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解 决 方 案, 逐 步 形 成 并 大 幅 度 提 升 了 发 行 人 以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为 业 务 架 构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能 力 3 国 家 和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的 参 与 者 作 为 国 内 主 要 从 事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1-1-166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服 务 商, 发 行 人 具 备 明 显 的 技 术 优 势, 并 参 与 到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中 来 发 行 人 已 参 与 制 定 了 10 个 正 式 发 布 的 电 子 文 件 数 据 库 及 数 字 档 案 馆 相 关 的 标 准 或 指 南 由 此, 发 行 人 能 够 及 时 准 确 的 掌 握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和 行 业 应 用 的 建 设 思 路, 积 极 推 动 发 行 人 产 品 开 发 和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内 自 主 创 新 的 竞 争 力 具 体 如 下 表 : 标 准 类 别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标 准 名 称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 档 办 [2010]116 号 )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 档 发 [2012]7 号 ) 声 像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沪 档 [2004]16 号 专 题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沪 档 [2004]97 号 文 书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数 据 元 (DB31/T386.1-2006) 上 海 市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和 接 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沪 档 [2009]122 号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文 件 元 数 据 方 案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文 件 数 据 存 储 结 构 要 求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要 求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天 津 市 文 书 类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 试 行 ) ( 津 档 发 [2012]15 号 ) 情 况 说 明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是 国 家 档 案 局 全 国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方 案 制 订 及 推 广 应 用 课 题 组 成 员, 全 程 参 与 了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的 制 定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起 草 其 中 的 第 3 部 分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和 服 务 平 台 构 建, 并 参 与 了 后 期 宣 贯 材 料 的 制 作, 获 得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出 具 的 参 与 起 草 制 定 工 作 的 证 明 文 件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多 次 参 与 国 家 档 案 局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的 讨 论 和 修 改, 并 设 计 附 件 二 电 子 档 案 存 储 结 构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科 技 教 育 处 和 信 息 技 术 部 组 织 的 声 像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和 专 题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的 制 定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文 件 前 期 起 草, 并 参 与 讨 论 修 改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科 技 教 育 处 和 信 息 技 术 部 组 织 的 文 书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的 制 定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文 件 前 期 起 草, 并 参 与 讨 论 修 改 文 书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库 结 构 作 为 文 书 档 案 目 录 数 据 规 范 第 1 部 分 : 数 据 元 的 数 据 结 构 参 考, 是 该 规 范 起 草 的 主 要 基 础 和 依 据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电 子 档 案 的 移 交 与 接 收 进 馆 研 究 课 题 组, 负 责 其 中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数 据 结 构 的 设 计 以 及 原 型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最 终 在 该 课 题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了 上 海 市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和 接 收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为 了 推 进 天 津 市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移 交 与 接 收 进 馆 工 作,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需 要 制 定 电 子 文 件 相 关 的 系 列 标 准,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和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相 关 业 务 负 责 人 一 起 组 成 标 准 制 定 小 组, 共 同 完 成 了 上 述 标 准 的 起 草 工 作 1-1-167

(2) 强 大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广 泛 稳 定 的 优 质 客 户 群 在 多 年 发 展 成 长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多 次 凭 借 敏 锐 的 市 场 嗅 觉 和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正 确 的 前 瞻 性 判 断, 牢 牢 抓 住 了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提 前 进 行 市 场 布 局 在 业 务 推 广 过 程 中, 利 用 行 之 有 效 的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进 行 推 广 发 行 人 重 点 采 取 占 领 制 高 点 和 以 点 带 面 的 市 场 发 展 策 略, 不 断 发 展 和 巩 固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 采 取 条 块 结 合 的 市 场 拓 展 策 略, 不 断 开 发 新 的 应 用 领 域 具 体 而 言, 占 领 制 高 点 即 发 行 人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从 中 央 层 面 的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和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等 高 端 客 户 入 手, 自 上 而 下 向 全 国 各 级 档 案 局 ( 馆 ) 立 档 单 位 推 广 ; 以 经 济 发 达 的 具 有 示 范 效 应 的 华 东 地 区 作 为 首 要 发 展 重 点, 逐 步 向 全 国 市 场 拓 展 ; 重 点 加 快 对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区 域 的 开 拓, 争 取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占 领 更 多 的 省 级 市 场, 为 今 后 由 点 向 面 的 市 场 推 进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 率 先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基 础 较 好 的 东 部 沿 海 城 市 推 广 更 高 级 别 的 智 慧 档 案 馆, 引 领 档 案 信 息 化 未 来 由 数 字 化 向 智 能 化 升 级 换 代 的 潮 流 以 点 带 面 即 发 行 人 通 过 与 档 案 局 ( 馆 ) 建 立 深 入 的 合 作 关 系, 最 大 限 度 增 加 客 户 黏 性, 充 分 发 挥 档 案 局 对 立 档 单 位 的 业 务 指 导 职 能, 将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由 档 案 局 ( 馆 ) 向 区 域 内 的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档 案 室 市 场 延 伸, 通 过 将 先 期 承 接 的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业 务 打 造 成 为 高 质 量 个 性 化 一 站 式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标 杆 型 案 例, 在 行 业 内 形 成 示 范 效 应, 树 立 发 行 人 在 该 领 域 的 专 业 形 象, 进 而 迅 速 聚 点 成 面, 为 客 户 提 供 馆 室 一 体 化 的 区 域 档 案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条 块 结 合 即 发 行 人 以 档 案 信 息 化 作 为 深 入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切 入 点, 以 市 场 机 遇 作 为 突 破 口, 如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充 分 利 用 先 进 成 熟 的 技 术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一 站 式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将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业 务 做 深 做 透, 形 成 面 向 不 同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实 现 向 诸 如 中 药 材 流 通 追 溯 等 其 他 相 关 市 场 的 纵 深 拓 展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开 拓 效 果 已 逐 步 体 现,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优 质 客 户 资 源, 这 些 客 户 多 为 政 府 机 关 部 门 和 事 业 单 位, 其 订 单 金 额 较 大, 信 誉 度 高, 账 款 回 收 时 间 短 坏 账 率 低, 并 1-1-168

且 这 类 客 户 给 予 二 次 订 单 的 合 同 续 签 率 较 高, 具 备 较 高 的 客 户 忠 诚 度, 与 发 行 人 保 持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全 国 范 围 内, 发 行 人 的 签 约 客 户 从 2009 年 的 362 家 已 迅 速 发 展 至 本 签 署 日 的 1720 家, 具 体 签 约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1 档 案 局 ( 馆 ) 市 场 A. 全 国 重 大 项 目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中 央 级 及 省 级 的 档 案 局 ( 馆 ) 共 有 35 家 (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发 行 人 共 承 建 了 其 中 的 18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分 别 是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4 家 中 央 级 档 案 局 ( 馆 ) 以 及 上 海 天 津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湖 北 山 西 辽 宁 青 海 黑 龙 江 山 东 广 西 湖 南 和 甘 肃 等 14 家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在 中 央 级 及 省 级 的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市 场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51.43%, 充 分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在 承 接 重 大 项 目 上 的 实 力 与 能 力 以 及 发 行 人 占 领 制 高 点 和 以 点 带 面 市 场 策 略 初 显 成 效 B. 上 海 市 上 海 市 共 有 1 家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和 17 家 区 县 档 案 局 ( 馆 ), 其 中 省 级 的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 馆 ) 和 11 家 区 县 档 案 局 ( 馆 ) 已 经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即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地 区 的 档 案 局 ( 馆 )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66.67%,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其 中 卢 湾 区 1-1-169

和 黄 浦 区 现 已 合 并, 故 卢 湾 区 档 案 局 和 黄 浦 区 档 案 局 合 并 统 计 ) C. 浙 江 省 浙 江 省 共 有 1 家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11 家 地 级 市 档 案 局 ( 馆 ) 和 86 家 区 县 级 档 案 局 ( 馆 ), 其 中 分 别 有 1 家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7 家 地 级 市 档 案 局 ( 馆 ) 和 32 家 区 县 级 档 案 局 ( 馆 ) 已 经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即 发 行 人 在 浙 江 省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40.82%,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1-1-170

D. 江 苏 省 江 苏 省 共 有 1 家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13 家 地 级 市 档 案 局 ( 馆 ) 和 100 家 区 县 级 档 案 局 ( 馆 ), 其 中 分 别 有 1 家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6 地 级 市 档 案 局 ( 馆 ) 和 15 家 区 县 级 档 案 局 ( 馆 ) 已 经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即 发 行 人 在 江 苏 省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19.30%, 其 中 地 市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46.15%, 区 县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达 到 15%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1-1-171

在 同 行 业 内, 发 行 人 在 重 点 市 场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占 据 领 先 地 位 从 全 国 范 围 来 看, 由 于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中 西 部 档 案 局 ( 馆 )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还 较 低, 未 来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空 间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由 商 务 部 主 导 的 全 国 前 4 批 共 50 个 实 施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建 设 的 试 点 城 市 中,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已 完 成 招 标 35 个 城 市, 其 中, 发 行 人 先 后 中 标 了 上 海 青 岛 南 京 合 肥 重 庆 银 川 南 宁 西 宁 太 原 北 京 呼 和 浩 特 宜 昌 和 漯 河 等 13 个 试 点 城 市 此 外, 发 行 人 还 承 接 有 非 试 点 范 围 内 的 武 汉 珠 海 等 地 的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以 及 上 海 的 水 产 粮 食 追 溯 项 目 等 发 行 人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客 户 分 布 如 下 图 所 示 1-1-172

3 政 法 市 场 以 监 狱 信 息 化 为 例, 上 海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及 其 下 属 13 家 监 狱 安 徽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及 其 下 属 20 家 监 狱 和 江 苏 监 狱 管 理 局 及 其 下 属 25 家 监 狱 均 为 发 行 人 的 用 户, 即 发 行 人 在 上 述 地 区 监 狱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为 100%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在 江 西 湖 南 等 地 也 有 项 目 覆 盖, 发 行 人 潜 在 拓 展 空 间 广 大 在 此 基 础 上, 发 行 人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积 极 组 织 公 司 力 量 准 备 在 监 狱 信 息 化 基 础 较 好 的 区 域 推 广 智 慧 监 狱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3)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1-1-173

1 核 心 技 术 的 持 续 研 发 与 创 新 机 制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体 现 在 完 备 的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体 系 统 一 的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的 研 发 人 员 激 励 机 制 和 先 进 的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通 过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营 造 发 行 人 积 极 活 跃 的 研 发 制 度 环 境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不 断 开 发 与 创 新,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其 中, 档 案 类 软 件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等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软 件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农 产 品 生 产 流 通 信 息 对 接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等 不 断 拓 展 和 深 化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为 发 行 人 持 续 加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2 参 与 多 项 国 家 重 点 课 题 的 研 发 凭 借 在 行 业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平, 发 行 人 多 次 承 担 国 家 级 各 类 研 究 课 题, 发 行 人 及 其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内 参 与 的 13 项 国 家 级 重 点 研 究 课 题 如 下 表 : 序 号 1. 2. 3. 4. 课 题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立 项 时 间 鉴 定 时 间 参 与 相 关 工 作 说 明 广 西 民 族 档 案 资 源 的 数 字 挖 掘 与 利 用 大 部 制 背 景 下 的 大 档 案 系 统 信 息 化 与 利 用 体 系 建 设 研 究 面 向 公 众 服 务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的 建 设 与 应 用 基 于 国 产 CPU/OS 的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研 究 及 示 范 工 程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档 案 馆 发 行 人 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北 京 太 极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发 行 人 2014.6. 尚 未 鉴 定 2013.5. 尚 未 鉴 定 2013.5. 尚 未 鉴 定 2011.10. 尚 未 鉴 定 已 列 入 2014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发 行 人 是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已 列 入 2013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发 行 人 是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已 列 入 2013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发 行 人 是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工 信 部 关 于 做 好 核 高 基 重 大 专 项 2012 年 办 公 信 息 系 统 推 广 应 用 类 课 题 启 动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工 信 专 项 一 简 [2011]114 号 ) 发 行 人 承 担 数 字 档 案 馆 应 1-1-174

5. 6. 7. 8. 9. 10. 11. 12. 声 像 档 案 数 字 化 抢 救 中 关 键 技 术 应 用 与 科 学 管 理 研 究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需 求 标 准 研 究 基 于 县 域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工 程 推 进 机 制 研 究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应 用 技 术 与 方 法 研 究 民 生 档 案 远 程 协 同 服 务 机 制 的 建 设 与 应 用 电 子 文 件 真 实 性 保 障 和 长 期 保 存 等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面 向 公 众 服 务 的 档 案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策 略 研 究 集 成 式 机 关 数 字 档 案 室 建 设 的 策 略 研 究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国 家 档 案 局 档 案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浙 江 省 档 案 局 海 盐 县 档 案 局 浙 江 大 学 发 行 人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国 家 档 案 局 技 术 部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档 案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金 山 区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2011.4. 尚 未 鉴 定 2012.1. 2014.1. 2012.4. 2013.12. 2011.4. 2013.12. 2012.4. 2013.3. 2012.4. 2013.3. 2010.4. 2012.3. 2010.4. 2012.3 用 系 统 的 研 究 工 作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为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发 行 人 负 责 课 题 中 的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是 课 题 组 核 心 成 员, 负 责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保 存 需 求 规 范 的 起 草 工 作 该 课 题 是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区 域 共 享 机 制 在 县 级 档 案 部 门 的 具 体 实 践, 我 司 为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之 一, 负 责 了 软 件 功 能 的 实 现 以 及 共 享 机 制 的 制 定 该 课 题 获 得 了 2014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该 课 题 由 发 行 人 和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共 同 承 担,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课 题 相 关 技 术 问 题 的 研 究 工 作, 并 负 责 其 中 核 心 技 术 的 技 术 攻 关 该 课 题 获 得 了 2014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为 课 题 组 成 员, 负 责 研 究 报 告 和 原 型 系 统 设 计 课 题 成 果 得 到 国 家 档 案 局 专 家 组 的 高 度 认 可, 获 得 了 2013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课 题 研 究, 负 责 课 题 研 究 的 技 术 部 分, 对 电 子 文 件 真 实 性 和 长 期 保 存 相 关 的 五 大 类 20 项 技 术 进 行 了 系 统 的 研 究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为 课 题 组 成 员, 该 课 题 获 得 2012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课 题 的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并 负 责 研 究 报 告 的 起 草, 该 课 题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及 2012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二 等 奖 1-1-175

13. 电 子 文 件 接 收 和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建 设 需 求 研 究 天 津 市 档 案 局 发 行 人 2009.3. 2011.11.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参 与 了 课 题 的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该 课 题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及 2012 年 度 国 家 档 案 局 优 秀 科 技 成 果 三 等 奖 3 获 得 多 项 技 术 成 果 和 奖 励 发 行 人 始 终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凭 借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获 得 了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和 研 究 成 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取 得 13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79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和 5 项 专 利, 此 外 另 有 6 项 专 利 申 请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发 行 人 积 极 投 入 研 发, 其 技 术 成 果 获 得 国 家 或 上 海 市 多 项 科 技 奖 励, 包 括 火 炬 项 目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证 书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证 书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证 书 等 与 此 同 时, 发 行 人 还 参 与 多 项 国 家 重 点 课 题 的 研 发 等 这 些 科 研 成 果 都 充 分 说 明 了 发 行 人 在 业 内 拥 有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以 下 软 件 产 品 由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出 具 查 新 报 告 获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的 结 论 软 件 产 品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综 合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光 博 藏 品 管 理 软 件 V1.0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查 新 机 构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查 新 完 成 时 间 2014 年 5 月 29 日 2014 年 5 月 29 日 2014 年 3 月 26 日 查 新 报 告 结 论 项 目 将 监 狱 日 常 核 心 业 务 集 成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监 狱 刑 罚 执 行 狱 政 管 理 狱 务 公 开 网 上 办 事 等 模 块, 实 现 各 项 业 务 数 据 共 享, 并 能 与 相 关 单 位 实 现 协 同 未 见 国 内 与 项 目 方 类 似 的 报 道, 因 此, 该 项 目 具 有 新 颖 性 该 项 目 具 备 数 据 导 入 藏 品 编 目 专 题 整 理 及 查 询 检 索 等 功 能, 适 用 于 博 物 馆 和 图 书 馆 对 馆 藏 文 物 资 源 进 行 收 集 保 管 协 同 研 究 和 综 合 管 理, 具 有 标 准 化 易 操 作 等 优 点, 未 见 国 内 类 似 报 道, 因 此, 该 项 目 具 有 新 颖 性 项 目 方 采 用 的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可 以 覆 盖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流 通 消 费 等 所 有 环 节 的 全 产 业 链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 同 时 还 是 采 集 食 品 安 全 市 场 交 易 报 表 凭 证 处 理 记 录 等 数 据 的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大 数 据 中 心 ; 最 后 还 能 针 对 以 上 采 集 的 信 息 出 具 市 场 研 究 报 告 行 情 分 析 报 告 趋 势 预 测 报 告 食 品 价 格 指 数 因 此, 国 内 外 未 见 有 与 项 目 完 全 类 似 的 报 到, 该 项 目 具 有 新 颖 性 组 件 库 V3.0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2013 年 6 产 品 区 别 于 其 他 的 基 本 控 件, 其 特 有 的 业 务 1-1-176

易 捷 综 合 治 理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基 于 云 计 算 企 业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网 页 全 文 签 批 软 件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法 院 行 业 版 ) V1.0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月 25 日 2013 年 6 月 25 日 2013 年 1 月 28 日 2012 年 7 月 25 日 2011 年 11 月 19 日 2011 年 8 月 10 日 控 件 只 能 在 相 关 的 业 务 上 使 用 ; 独 有 的 PDF 转 换 技 术, 多 图 片 上 传 技 术, 台 账 界 面 等 个 性 化 设 计 技 术, 沿 用 最 新 流 行 前 台 框 架, 易 上 手, 很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了 开 发 人 员 前 台 的 开 发 时 间, 项 目 具 有 新 颖 性, 并 具 有 良 好 应 用 价 值 项 目 方 综 合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符 合 局 数 字 化 监 狱 建 设 技 术 标 准 (2009 版 ), 基 本 满 足 了 综 合 治 理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的 需 要, 具 有 新 颖 性, 并 具 有 良 好 的 应 用 价 值 项 目 方 综 合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在 云 计 算 框 架 下 建 立 起 面 向 各 个 集 团 型 企 业 的 档 案 管 理 私 有 云, 既 保 证 信 息 安 全, 又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 避 免 了 各 下 属 公 司 各 自 管 理 档 案 带 来 的 不 统 一, 实 现 了 整 个 集 团 自 上 而 下 的 统 一 档 案 管 理 ; 参 考 最 新 的 企 业 档 案 工 作 规 范 (DA/T 42-2009) 进 行 档 案 分 类 和 归 档 范 围 设 计, 完 全 满 足 企 业 档 案 规 范 化 管 理 需 求 ; 在 分 布 式 管 理 模 式 下, 各 单 位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散 落 在 各 自 的 数 据 库 中,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困 难, 在 云 计 算 模 式 下, 实 现 了 整 个 集 团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的 大 整 合 ; 云 计 算 模 式 下 广 泛 采 用 Web2.0 富 客 户 端 技 术, 克 服 了 传 统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界 面 呆 板 操 作 不 便 的 弊 病, 极 大 的 改 善 了 用 户 体 验, 使 设 计 更 加 合 理, 界 面 更 加 美 观, 操 作 更 加 简 便 该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的 新 颖 性 与 良 好 应 用 价 值 综 合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一 站 式 多 媒 体 处 理 平 台, 全 面 实 现 多 媒 体 档 案 的 在 线 收 集 在 线 管 理 在 线 编 辑 在 线 利 用, 集 档 案 管 理 流 程 与 图 像 录 像 录 音 等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于 一 身 客 户 端 采 用 浏 览 器, 无 需 安 装, 通 过 一 定 的 权 限 控 制 实 现 多 客 户 访 问 的 目 的, 交 互 性 较 强 ; 服 务 升 级 对 客 户 端 无 影 响 多 媒 体 文 件 的 元 数 据 Exif 的 嵌 入 和 读 取 技 术, 未 见 国 内 与 项 目 方 完 全 类 似 的 报 道, 因 此, 项 目 方 具 有 一 定 的 新 颖 性 经 分 析, 该 项 目 综 合 技 术 达 到 了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相 比, 其 成 果 在 直 接 安 装 可 用 性 是 否 支 持 业 务 流 程 是 否 支 持 办 公 接 口 数 据 接 收 对 硬 件 要 求 对 网 络 带 宽 的 要 求 软 件 维 护 复 杂 性 产 品 易 用 性 以 及 产 品 售 后 模 式 等 方 面 优 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相 比, 其 成 果 在 跨 操 作 系 统 的 解 决 方 案 向 下 兼 容 升 级 档 案 信 息 利 用 管 理 自 动 更 新 硬 件 要 求 网 络 带 宽 的 要 求 软 件 维 护 复 杂 性 产 品 易 用 性 以 及 产 品 售 后 模 式 等 方 面 优 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1-1-177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科 技 查 新 咨 询 中 心 2011 年 7 月 7 日 在 系 统 横 向 开 发 中 采 用 了 MVC 开 发 模 式, 在 系 统 的 纵 向 构 架 上 采 用 了 B/M/S 架 构, 为 本 市 屠 宰 场 外 省 市 屠 宰 场 猪 肉 批 发 市 场 蔬 菜 批 发 市 场 水 果 批 发 市 场 超 市 配 送 中 心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超 市 门 店 等 食 品 流 通 的 各 个 环 节 服 务 提 供 了 食 品 流 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 从 技 术 性 能 看,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在 支 持 跨 操 作 系 统 的 解 决 方 案 移 植 等 技 术 性 能 上 优 于 同 类 产 品 ; 从 检 出 文 献 看, 未 见 有 采 用 MVC 开 发 模 式 或 与 该 项 目 创 新 点 完 全 相 同 的 文 献 报 道, 所 以 该 管 理 软 件 在 结 构 与 功 能 设 计 上 具 有 新 颖 性 经 分 析, 该 项 目 综 合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及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的 技 术 产 品 获 得 的 重 点 奖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荣 誉 颁 发 机 构 颁 发 日 期 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中 信 追 索 批 发 市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软 件 V1.0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0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理 软 件 V1.0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应 用 优 秀 解 决 方 案 - 监 狱 综 合 业 务 工 作 平 台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理 软 件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V3.0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系 统 应 用 示 范 与 推 广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2012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2012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应 用 推 进 联 盟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科 学 技 术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科 学 技 术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2014 年 10 月 2014 年 10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1 月 2013 年 10 月 2013 年 10 月 2013 年 09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11 月 2012 年 05 月 1-1-178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中 信 网 页 全 文 签 批 软 件 V1.0 第 五 届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金 桥 奖 - 光 典 企 业 通 用 版 档 案 科 研 三 等 奖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企 业 通 用 版 V1.0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金 档 光 典 综 合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2012 年 03 月 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1 月 2011 年 10 月 2011 年 10 月 2011 年 10 月 2011 年 10 月 上 述 技 术 成 果 和 奖 励 的 获 得, 不 仅 是 对 发 行 人 科 研 成 果 的 高 度 认 可, 更 重 要 的 是 为 发 行 人 树 立 了 优 质 的 品 牌 形 象, 提 高 了 市 场 知 名 度,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业 务 开 拓 (4)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体 系 发 行 人 于 2004 年 创 立 了 S1 服 务 品 牌 ( 即 服 务 Service 第 一 速 度 Speed 第 一 安 全 Security 第 一 态 度 Smile 第 一 规 范 Standard 第 一 保 障 System 第 一 ) S1 服 务 在 服 务 时 间 上, 为 客 户 提 供 7*24 小 时 不 间 断 服 务 ; 在 服 务 内 容 上, 为 客 户 提 供 软 件 服 务 和 硬 件 服 务 ; 在 服 务 形 式 上, 为 客 户 提 供 应 急 服 务 常 驻 服 务 和 集 成 服 务, 以 保 证 全 方 位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自 2008 年 以 来, 发 行 人 不 断 提 高 全 国 市 场 的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开 通 了 全 国 统 一 的 400 服 务 热 线, 并 逐 步 建 立 了 北 京 广 东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重 庆 宁 夏 山 西 普 陀 ( 上 海 ) 湖 北 天 津 山 东 辽 宁 广 西 青 海 河 南 内 蒙 古 吉 林 青 岛 南 昌 西 安 湖 南 等 共 23 家 分 公 司 的 全 国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能 够 持 续 及 时 有 效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配 套 软 件 产 品 和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售 后 技 术 支 持 发 行 人 创 新 的 S1 服 务 理 念, 不 仅 赢 得 了 客 户 口 碑 和 满 意 度, 而 且 成 为 巩 固 和 提 高 发 行 人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5)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1 高 素 质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1-1-179

在 多 年 的 经 营 中, 发 行 人 积 累 了 稳 定 的 结 构 合 理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和 拥 有 丰 富 现 代 管 理 和 业 务 经 验 的 管 理 团 队, 对 行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发 展 水 平 有 着 清 晰 的 认 知, 具 备 策 划 实 施 并 监 控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的 能 力 发 行 人 非 常 注 重 人 才 培 养 和 培 训 机 制 的 建 设, 设 有 专 门 的 企 业 内 部 培 训 机 构 中 信 学 院, 一 方 面, 不 定 期 聘 请 内 外 部 教 师 和 专 家 担 任 顾 问 或 者 讲 师, 对 各 岗 位 员 工 进 行 岗 位 培 训 和 业 务 技 术 知 识 的 指 导 ; 另 一 方 面,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系 统 性 的 鹰 计 划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其 核 心 主 要 是 借 助 鹰 成 长 的 四 个 典 型 阶 段 : 雏 鹰 飞 鹰 精 鹰 雄 鹰, 结 合 员 工 成 长 的 不 同 阶 段, 建 立 系 统 性 的 企 业 人 才 培 育 策 略 及 相 应 的 培 训 课 程 设 置, 为 发 行 人 长 期 稳 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人 才 资 源 的 保 障 2 严 格 而 高 效 的 制 度 化 管 理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完 备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销 售 统 一 管 理 制 度 软 件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规 范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规 范 集 成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智 能 化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S1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过 程 管 理 规 范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范, 并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进 行 更 新, 力 求 保 持 发 行 人 产 品 研 发 项 目 实 施 技 术 服 务 的 标 准 化 流 程 化 和 规 范 化 2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 分 析 (1) 研 发 投 入 与 规 模 和 软 件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仍 有 差 距 发 行 人 一 直 注 重 研 发 创 新, 近 年 来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增 加, 新 技 术 与 新 产 品 不 断 得 以 开 发, 但 与 国 内 软 件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 尤 其 是 上 市 公 司 ) 相 比, 研 发 规 模 尚 有 待 扩 大, 技 术 储 备 也 有 待 扩 充, 致 使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投 入 及 研 发 能 力 难 以 与 后 者 相 比 发 行 人 必 须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和 技 术 投 入, 方 能 在 巩 固 现 有 市 场 份 额 的 基 础 上, 与 同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在 高 端 市 场 的 激 烈 竞 争 中 获 得 更 多 份 额 (2)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发 行 人 的 资 本 规 模 一 直 相 对 偏 小, 主 要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很 难 实 现 其 他 低 成 本 的 多 样 化 融 资 渠 道 发 行 人 正 处 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单 一 的 融 资 渠 道 限 制 了 发 行 人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新 项 目 建 设 以 及 扩 展 销 售 网 络 的 节 奏 1-1-180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高 度 重 视 软 件 产 业 属 于 我 国 政 府 大 力 扶 持 和 鼓 励 发 展 的 行 业, 近 年 来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对 软 件 产 业 给 予 重 点 扶 持, 有 力 促 进 了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其 中, 尤 其 是 国 家 对 软 件 国 产 化 的 大 力 支 持, 将 核 心 电 子 器 件 高 端 通 用 芯 片 及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 简 称 核 高 基 ) 重 大 专 项 作 为 我 国 中 长 期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中 一 项 长 期 而 艰 巨 的 战 略 任 务, 在 中 央 重 大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的 基 础 上, 促 进 多 元 化 和 多 渠 道 投 融 资 机 制 的 建 立, 积 极 引 导 和 促 进 地 方 政 府 企 业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社 会 资 金 的 投 入 2012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关 于 切 实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问 题, 明 确 要 求 增 强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提 高 食 品 安 全 水 平 ; 关 于 促 进 文 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明 确 要 求 推 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繁 荣 发 展, 积 极 发 展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文 学 艺 术 和 档 案 事 业, 国 家 再 一 次 将 食 品 安 全 和 档 案 事 业 作 为 保 障 民 生 和 促 进 文 化 发 展 的 重 点 事 业, 高 度 重 视 与 支 持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文 件 为 依 据, 重 点 明 确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化 工 程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信 息 化 工 程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信 息 化 工 程 等 十 五 项 重 大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作 为 十 二 五 期 间 安 排 国 家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资 金 投 入 的 重 要 依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档 案 工 作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14 15 号 ) 强 调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人 民 群 众 的 档 案 资 源 体 系 方 便 人 民 群 众 的 档 案 利 用 体 系 确 保 档 案 安 全 保 密 的 档 案 安 全 体 系 为 目 标, 进 一 步 完 善 档 案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加 大 对 档 案 工 作 的 支 持 保 障 力 度, 推 动 档 案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为 今 后 档 案 工 作 的 持 续 推 进 指 明 了 方 向 (2)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 需 求 日 益 强 烈 加 快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实 现 社 会 共 享 是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根 本 目 标 2011 1-1-181

年 国 家 档 案 局 印 发 国 家 基 本 专 业 档 案 目 录 ( 第 一 批 ) 和 国 家 基 本 专 业 档 案 目 录 ( 第 二 批 ) 通 知, 将 列 入 目 录 的 100 种 专 业 档 案 作 为 满 足 各 项 事 业 和 人 民 群 众 基 本 需 求 必 须 建 立 的 档 案 种 类, 明 确 为 国 家 档 案 资 源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要 求 各 专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各 级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项 目 进 行 重 点 监 管 上 述 专 业 档 案 涉 及 重 要 政 府 部 门 多 达 60 多 个, 涵 盖 人 事 民 生 政 务 经 济 文 化 等 领 域, 是 人 们 社 会 生 活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需 求 的 具 体 体 现, 将 有 力 推 动 我 国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3)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的 有 效 应 用 推 动 行 业 的 高 速 发 展 网 络 技 术 数 据 库 技 术 和 数 据 存 储 技 术 等 各 种 信 息 技 术 的 迅 猛 发 展, 为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等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技 术 开 发 利 用 创 造 了 技 术 条 件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兴 技 术 的 发 展, 将 有 力 的 推 动 行 业 新 一 阶 段 的 信 息 化 发 展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领 域, 通 过 条 码 和 RFID 在 档 案 上 的 使 用, 对 于 档 案 库 房 内 盘 点 管 理 出 入 库 管 理 借 阅 管 理 档 案 定 位 归 卷 管 理 等 方 面, 都 带 来 了 新 的 管 理 理 念 和 技 术 革 新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通 过 射 频 识 别 (RFID)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激 光 扫 描 仪 等 信 息 传 感 技 术 与 设 备, 把 任 何 食 品 追 溯 信 息 与 互 联 网 相 连 接,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通 信, 以 实 现 对 食 品 的 智 能 化 识 别 定 位 追 溯 跟 踪 监 控 和 管 理 在 政 法 信 息 化 领 域, 通 过 一 卡 通 系 统 大 帐 系 统 狱 务 公 开 系 统 医 疗 消 费 系 统 亲 情 电 话 系 统 超 市 消 费 系 统 食 堂 消 费 系 统 点 名 考 勤 系 统 会 见 系 统 等 信 息 传 感 技 术 与 设 备, 完 整 记 录 服 刑 人 员 在 狱 内 的 活 动 信 息 并 通 过 网 络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从 而 实 现 对 上 述 改 造 对 象 的 动 态 跟 踪 和 智 能 管 理 云 计 算 可 实 现 不 同 食 品 追 溯 流 通 环 节 单 位 信 息 库 之 间, 以 及 档 案 馆 档 案 室 数 据 信 息 库 之 间 的 沟 通,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持 食 品 追 溯 信 息 和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完 整 性, 大 大 提 高 了 追 溯 信 息 的 完 整 率 和 档 案 查 询 的 全 面 性 通 过 将 基 于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开 放 性 架 构 引 入 政 法 信 息 化 领 域, 不 仅 可 以 实 现 异 构 系 统 设 备 的 无 缝 接 入, 同 时 可 全 面 整 合 系 统 网 络 和 硬 件 设 备 资 源, 通 过 虚 拟 1-1-182

化 方 式 共 享 资 源, 实 现 计 算 和 存 储 的 按 需 动 态 部 署 动 态 优 化 和 动 态 收 回 2 不 利 因 素 (1) 缺 乏 精 通 业 务 知 识 的 高 端 人 才 软 件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品, 该 行 业 尤 其 依 赖 于 富 有 技 术 创 新 理 念 的 研 发 队 伍 的 建 设 随 着 软 件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需 要 大 量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这 对 于 任 何 一 家 软 件 企 业 都 是 很 大 的 挑 战 我 国 软 件 企 业 起 步 较 晚, 基 础 研 究 能 力 薄 弱, 科 研 水 平 不 高,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不 足, 对 于 高 精 尖 软 件 人 才 的 培 养 较 为 欠 缺, 导 致 国 内 软 件 产 业 创 新 能 力 缺 乏 战 略 基 础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进 程 加 速, 市 场 对 软 件 产 品 要 求 必 将 提 高, 这 对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人 才 培 养 提 出 了 新 的 挑 战, 高 端 软 件 开 发 和 管 理 人 才 的 缺 乏 可 能 成 为 制 约 未 来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受 制 于 档 案 行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滞 后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全 国 政 法 信 息 化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以 及 学 校 教 育 脱 节 于 社 会 需 求 等 现 状, 行 业 内 既 懂 业 务 又 懂 技 术 的 高 端 人 才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企 业 只 能 选 择 培 养 符 合 自 身 要 求 的 人 才, 往 往 由 于 培 养 周 期 过 长 培 养 成 本 较 高 及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等 因 素 严 重 阻 碍 企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2) 各 地 区 行 业 发 展 不 平 衡, 存 在 恶 性 竞 争 的 状 况 我 国 信 息 化 市 场 虽 然 增 长 势 头 良 好, 具 体 到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领 域, 档 案 信 息 化 政 法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尚 处 于 逐 步 成 熟 的 阶 段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属 于 新 兴 行 业,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还 处 于 不 断 建 立 健 全 过 程 中 另 外, 受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影 响, 各 地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认 识 标 准 贯 彻 和 经 验 积 累 也 千 差 万 别, 客 观 上 为 低 价 恶 性 竞 争 盗 版 地 方 保 护 等 不 规 范 的 市 场 竞 争 行 为 提 供 了 土 壤, 影 响 了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3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网 络 设 备 制 造 业, 主 要 的 供 应 商 有 HP IBM Dell Cisco H3C Oracle 华 为 等 1-1-183

本 行 业 与 上 游 行 业 有 一 定 关 联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技 术 更 新 和 产 品 升 级, 从 而 使 本 行 业 的 产 品 方 案 与 之 联 动 变 化, 此 外, 上 游 行 业 竞 争 充 分 供 应 充 足 价 格 稳 定, 发 行 人 可 以 广 泛 地 选 择 和 比 较 供 应 商 来 满 足 自 身 的 采 购 需 求, 对 上 游 行 业 不 存 在 依 赖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下 游 是 与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用 户, 主 要 包 括 :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其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需 求 和 投 入 不 断 加 大, 对 本 行 业 有 较 大 的 带 动 作 用 三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 ( 一 ) 报 告 期 内 的 业 务 规 模 客 户 销 售 价 格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1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按 客 户 领 域 分 布 情 况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档 案 局 ( 馆 ) 7,656.03 20.79 3,733.06 12.12 5,516.78 21.50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9,830.88 26.69 9,943.02 32.27 5,993.67 23.36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15,139.43 41.10 12,465.29 40.46 12,157.70 47.38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4,206.54 11.42 4,667.57 15.15 1,990.45 7.76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2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布 情 况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8,797.06 23.88 8,553.32 27.76 5,096.88 19.86 系 统 集 成 16,384.20 44.48 14,798.95 48.03 13,678.04 53.31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1,651.62 31.64 7,456.68 24.20 6,883.68 26.83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1-1-184

华 东 3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销 售 地 域 分 布 情 况 地 区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上 海 16,721.95 45.40 17,022.96 55.25 15,176.12 59.15 其 他 7,812.40 21.21 4,362.74 14.16 5,739.33 22.37 合 计 24,534.34 66.61 21,385.70 69.41 20,915.46 81.51 华 北 7,397.20 20.08 4,228.49 13.72 3,642.80 14.20 华 南 4,568.51 12.40 4,043.68 13.13 686.78 2.68 西 南 332.83 0.90 1,151.08 3.74 413.56 1.61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 二 )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以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表 : 年 度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 万 元 )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2,898.00 7.87 太 原 市 商 务 局 2,800.44 7.60 北 京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2,047.46 5.56 南 宁 市 商 务 局 1,763.79 4.79 西 宁 市 商 务 局 1,366.91 3.71 合 计 10,876.60 29.53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4,347.20 14.11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2,767.67 8.98 南 宁 市 商 务 局 2,701.99 8.77 沈 阳 卓 远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沈 阳 利 福 百 货 ) 2,300.00 7.47 上 海 金 山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 1,693.49 5.50 合 计 13,810.35 44.83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2,772.87 10.81 银 川 市 商 务 局 2,690.17 10.48 上 海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1,519.78 5.92 上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1,446.36 5.64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898.15 3.50 合 计 9,327.33 36.3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对 其 主 要 客 户 不 存 在 依 赖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1-1-185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未 占 有 权 益 四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情 况 和 主 要 供 应 商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采 购 产 品 原 材 料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采 购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业 务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相 关 软 件 或 服 务 发 行 人 原 材 料 产 品 和 服 务 供 应 的 上 游 行 业 竞 争 充 分 供 应 充 足, 发 行 人 可 以 广 泛 地 选 择 和 比 较 供 应 商 来 满 足 自 身 的 采 购 需 求, 对 上 游 行 业 不 存 在 依 赖 同 时, 随 着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提 高, 其 对 上 游 供 应 商 的 议 价 能 力 也 同 步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呈 稳 中 有 降 的 趋 势 发 行 人 主 要 通 过 厂 商 直 接 采 购 和 通 过 分 销 商 采 购 两 种 方 式 实 施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厂 商 直 接 采 购 比 例 分 别 占 20.58% 34.35% 和 27.40% 发 行 人 在 向 厂 商 直 接 采 购 的 同 时 也 采 取 分 销 商 采 购 模 式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方 面 : 一 是 某 些 国 际 厂 商 ( 如 HP IBM CISCO 等 ) 在 国 内 并 未 采 用 直 销 的 销 售 模 式, 而 是 采 用 分 销 代 理 模 式, 因 此 只 能 向 分 销 商 采 购 ; 二 是 部 分 采 用 直 销 销 售 模 式 的 原 厂 商 ( 如 DELL) 对 货 款 支 付 的 要 求 较 高, 通 常 要 求 用 现 金 结 账, 这 对 发 行 人 的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而 分 销 商 通 常 有 30-60 天 的 账 期, 为 缓 解 资 金 压 力, 发 行 人 会 综 合 比 较, 择 优 选 择 合 适 的 供 应 商 ; 三 是 分 销 商 通 常 备 有 现 货, 往 往 比 厂 商 更 能 满 足 发 行 人 对 到 货 时 间 的 要 求 ( 二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发 行 人 采 购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业 务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相 关 软 件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4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总 额 ( 万 元 ) 占 公 司 全 部 采 购 的 比 例 (%) 中 国 电 子 器 材 华 东 公 司 2,943.41 14.19 上 海 惠 弘 信 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950.00 4.58 北 京 志 恒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0.00 2.46 北 京 联 拓 光 通 激 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6.90 1.00 北 京 志 恒 达 合 计 : 716.90 3.46 1-1-186

上 海 谨 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37.47 3.07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西 分 公 司 370.89 1.79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电 信 分 公 司 113.81 0.55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 川 分 公 司 28.20 0.14 上 海 电 信 恒 联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46.37 0.22 2013 年 度 中 国 电 信 合 计 : 559.27 2.70 合 计 5,807.05 27.99 全 年 总 采 购 金 额 20,749.10 -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总 额 ( 万 元 ) 占 公 司 全 部 采 购 的 比 例 (%) 中 国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1,095.50 6.74 上 海 金 桥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1.86 3.21 上 海 谨 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16.74 2.57 上 海 超 昶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358.86 2.21 上 海 三 盾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三 盾 智 能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三 盾 合 计 : 291.06 67.60 358.66 1.79 0.41 2.21 合 计 2,751.62 16.93 全 年 总 采 购 金 额 16,253.71 2012 年 度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总 额 ( 万 元 ) 占 公 司 全 部 采 购 的 比 例 (%) 上 海 超 昶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651.58 4.45 成 都 九 洲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98.77 4.09 上 海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228.14 1.56 西 安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126.64 0.86 杭 州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38.83 0.26 成 都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36.40 0.25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2.46 0.02 神 州 数 码 合 计 : 432.46 2.95 上 海 综 意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 注 1) 357.01 2.44 长 城 易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2) 160.00 1.09 中 国 电 子 器 材 华 东 公 司 133.78 0.91 中 国 电 子 器 材 合 计 : 293.78 2.00 合 计 2,333.60 15.92 全 年 总 采 购 金 额 14,642.25 ( 注 1)2014 年 上 海 综 意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上 海 综 意 农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注 2) 根 据 长 城 易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富 通 科 技 发 展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富 通 科 技,HK00465) 于 1-1-187

2013 年 04 月 12 日 披 露 的 2012 年 年 报 显 示 : 各 协 议 方 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 订 立 终 止 协 议, 终 止 富 通 香 港 分 别 向 易 通 科 技 EMC 及 长 城 电 脑 增 发 新 股 的 三 方 合 资 事 项 据 此, 长 城 易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电 子 器 材 华 东 公 司 不 属 于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因 此,2013 年 度 前 述 两 家 供 应 商 不 再 合 并 计 算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业 务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相 关 软 件 的 市 场 供 应 商 数 量 较 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充 分, 所 以 发 行 人 原 材 料 不 存 在 主 要 依 赖 某 一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未 占 有 权 益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发 行 人 系 典 型 的 轻 资 产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系 租 用, 无 自 有 房 产,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车 辆 电 脑 交 换 机 等,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546.03 万 元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13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其 中 档 案 管 理 类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有 53 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有 21 项, 政 法 等 政 务 管 理 类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有 26 项, 构 件 平 台 类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有 31 项,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1) 档 案 管 理 类 序 号 1. 2. 3. 4. 5.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及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 光 典 系 统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2.0 金 档 光 典 综 合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 简 称 : 光 典 ]V3.0 光 典 数 字 化 加 工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管 理 通 用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06015 号 2003SR0924 发 行 人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科 技 教 育 处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2002.09.01 原 始 取 得 软 著 登 字 第 127304 号 2009SR01125 发 行 人 2006.01.25 承 受 取 得 软 著 登 字 第 090575 号 2008SR03396 金 档 信 息 2007.12.10 原 始 取 得 软 著 登 字 第 0154013 号 2009SR027014 发 行 人 2009.04.30 原 始 取 得 软 著 登 字 第 0166696 号 2009SR039697 发 行 人 2009.05.15 原 始 取 得 1-1-188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法 院 行 业 版 )V1.0 光 典 数 字 档 案 馆 业 务 综 合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单 机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建 工 行 业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建 工 行 业 版 )V1.5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单 机 版 )V1.5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企 业 通 用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0 中 信 档 案 目 录 中 心 应 用 系 统 Version1.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和 数 字 档 案 登 记 备 份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高 校 行 业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馆 巡 检 修 复 信 息 软 件 V1.0 光 典 虚 拟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电 子 阅 览 室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1 22. 光 典 数 字 化 加 工 软 件 V1.6 23. 光 典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软 件 V1.0 24. 25. 光 典 3D 虚 拟 库 房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数 字 化 成 果 质 检 工 具 软 件 V1.0 26. 光 典 脱 机 光 盘 管 理 软 件 V1.0 27. 28. 29. 30. 光 典 数 字 化 成 果 图 像 处 理 工 具 软 件 V1.0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监 狱 行 业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单 机 版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016669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16678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16791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0635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0647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2527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2527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3418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5533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036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085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8258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5965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6000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7341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7806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7851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9868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39872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2232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2236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2266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29743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3348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66232 号 2009SR039699 发 行 人 2009.05.15 原 始 取 得 2009SR039790 发 行 人 2009.04.28 原 始 取 得 2009SR040919 发 行 人 2009.05.07 原 始 取 得 2010SR018081 发 行 人 2009.07.08 原 始 取 得 2010SR018203 发 行 人 2009.09.03 原 始 取 得 2010SR037002 发 行 人 2010.03.31 原 始 取 得 2010SR037003 发 行 人 2010.03.31 原 始 取 得 2010SR045911 发 行 人 2010.05.31 原 始 取 得 2010SR067057 发 行 人 2010.09.01 原 始 取 得 2011SR006694 发 行 人 2003.01.03 受 让 取 得 2011SR007176 发 行 人 2010.09.21 原 始 取 得 2011SR018915 发 行 人 2010.10.31 原 始 取 得 2011SR095977 发 行 人 2010.12.10 原 始 取 得 2011SR096333 发 行 人 2011.06.27 原 始 取 得 2012SR005374 发 行 人 2011.07.05 原 始 取 得 2012SR010028 发 行 人 2011.11.0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10482 发 行 人 2011.04.0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30650 发 行 人 2011.09.0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30692 发 行 人 2011.06.0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54293 发 行 人 2011.04.30 原 始 取 得 2012SR054331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2SR054626 发 行 人 2011.04.30 原 始 取 得 2012SR061707 发 行 人 2011.08.26 原 始 取 得 2012SR065449 发 行 人 2011.04.2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98196 发 行 人 2012.03.12 原 始 取 得 1-1-189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金 档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 移 动 版 )V1.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管 理 软 件 V2.0 光 典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 互 联 网 版 )V1.0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2.0 光 典 档 案 编 研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光 典 馆 藏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 综 合 版 )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安 全 应 用 版 ) 39. 中 信 光 博 藏 品 管 理 软 件 V1.0 40. 光 典 家 庭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41. 42. 43. 44. 45. 46. 47.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5 光 典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光 典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接 收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光 典 移 动 档 案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光 典 电 子 档 案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法 院 行 业 版 )V2.0 光 典 虚 拟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V2.0 48. 光 典 数 字 化 加 工 软 件 V2.0 49. 50. 光 典 项 目 质 量 过 程 跟 踪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光 博 音 视 频 集 中 控 制 软 件 V1.0 51.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管 理 软 件 V1.0 52. 53. 光 典 城 建 档 案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专 业 版 )V4.5 软 著 登 字 第 052532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2564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4103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8006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8009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0485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3799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4620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9594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7761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7823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208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207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356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355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2506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9010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222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2564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940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8080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8079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81028 号 2013SR019559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19886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58341 光 典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74307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74333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99093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132234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140446 发 行 人 2013.03.08 原 始 取 得 2014SR026700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08368 发 行 人 2014.03.02 原 始 取 得 2014SR108988 发 行 人 2014.01.08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2837 发 行 人 2014.02.18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2826 发 行 人 2014.02.25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4317 发 行 人 2014.03.10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4315 发 行 人 2014.02.25 原 始 取 得 2013SR019298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84338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2982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19878 光 典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200169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211576 发 行 人 2014.04.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211568 发 行 人 2014.04.05 原 始 取 得 2014SR211798 发 行 人 2014.07.02 原 始 取 得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1-1-190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追 索 肉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V1.0[ 简 称 : 追 溯 系 统 ]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蔬 菜 追 溯 系 统 ]V1.0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码 查 询 软 件 V1.0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肉 菜 追 溯 软 件 ]V1.0 追 索 水 产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水 产 追 溯 软 件 ]V1.0 中 信 追 索 批 发 市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追 索 屠 宰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追 索 标 准 化 菜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配 送 中 心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超 市 门 店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食 品 追 溯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金 融 电 子 结 算 软 件 V1.0 [ 简 称 : 蔬 菜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金 融 结 算 系 统 ]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代 理 结 算 软 件 V1.0 [ 简 称 : 蔬 菜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代 理 结 算 系 统 ] 光 典 追 索 团 体 采 购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超 市 卖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餐 饮 企 业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追 索 现 代 物 流 技 术 及 追 溯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V1.0 追 索 移 动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7307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9021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180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180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8090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5539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4230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58513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6855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6920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0483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0483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0552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6591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6591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584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584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548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2166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71890 号 2007SR07084 追 索 信 息 2007.03.20 原 始 取 得 2011SR026544 追 索 信 息 2010.07.11 原 始 取 得 2011SR008127 发 行 人 2010.11.08 原 始 取 得 2011SR008128 发 行 人 2010.11.08 原 始 取 得 2011SR017235 发 行 人 2010.11.08 原 始 取 得 2012SR087359 追 索 信 息 2011.09.30 受 让 取 得 2012SR074270 追 索 信 息 2012.01.0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90477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2SR100523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2SR101165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99073 光 典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99075 光 典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99767 光 典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160154 追 索 信 息 2013.07.22 原 始 取 得 2013SR160157 追 索 信 息 2013.07.30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6609 光 典 信 息 2014.09.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6607 光 典 信 息 2014.09.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6253 光 典 信 息 2014.09.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52427 追 索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202657 追 索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1-1-191

21. 中 信 中 药 材 流 通 信 息 追 溯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828262 号 2014SR159025 发 行 人 2014.09.01 原 始 取 得 (3) 政 法 等 政 务 管 理 类 序 首 次 发 表 权 利 取 得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号 日 期 方 式 1. 法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012832 号 2001SR5899 发 行 人 2001.06.01 -- 2. 中 信 重 大 项 目 审 批 管 理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统 V1.0 0270371 号 2011SR006697 发 行 人 2001.12.26 受 让 取 得 3. 中 信 工 商 并 联 审 批 管 理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统 V1.0 0270369 号 2011SR006695 发 行 人 2002.08.20 受 让 取 得 4. 中 信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CES-OA]Version1.0 0271881 号 2011SR008207 发 行 人 2002.12.09 受 让 取 得 5. 中 信 网 上 并 联 审 批 应 用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件 V1.0 039418 号 2005SR07917 发 行 人 2004.06.20 原 始 取 得 6. 易 捷 狱 政 管 理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129081 号 2009SR02902 发 行 人 2005.03.08 承 受 取 得 7. 中 信 协 同 办 公 平 台 软 件 [ 简 软 著 登 字 第 称 :Coffice3.0]V3.0 127302 号 2009SR01123 发 行 人 2006.06.25 承 受 取 得 8. 9. 中 信 检 察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共 市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会 议 处 理 系 统 V2.0[ 简 称 : 市 委 文 件 会 议 系 统 ] 软 著 登 字 第 07195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7386 号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生 活 卫 生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10. 理 软 件 V1.0 0872594 号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教 育 改 造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11. 理 软 件 V1.0 0873307 号 中 信 网 页 全 文 签 批 软 件 [ 简 软 著 登 字 第 12. 称 : 中 信 网 页 签 批 ]V1.0 0334762 号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13. 理 软 件 V1.0 0434890 号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监 督 体 系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14.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0646206 号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计 分 考 评 奖 软 著 登 字 第 15. 罚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0645726 号 中 信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信 息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16. 理 软 件 V1.0 0434965 号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指 挥 中 心 综 软 著 登 字 第 17. 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0604843 号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综 合 业 务 信 软 著 登 字 第 18.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0604853 号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后 勤 保 障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19.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0695096 号 中 信 易 捷 狱 政 管 理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20. V2.0 0867308 号 2007SR05957 2008SR00207 发 行 人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发 行 人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办 公 厅 办 公 自 动 化 技 术 中 心 2007.01.15 原 始 取 得 2007.01.25 原 始 取 得 2014SR203361 发 行 人 2010.02.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204074 发 行 人 2010.02.04 原 始 取 得 2011SR071088 发 行 人 2011.05.31 原 始 取 得 2012SR066854 发 行 人 2011.10.24 原 始 取 得 2013SR140444 发 行 人 2011.10.28 原 始 取 得 2013SR139964 发 行 人 2012.01.13 原 始 取 得 2012SR066929 发 行 人 2012.02.01 原 始 取 得 2013SR099081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99091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025852 发 行 人 2012.12.2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8165 发 行 人 2013.01.26 原 始 取 得 1-1-192

21. 22. 23. 24. 25. 26. 中 信 易 捷 监 所 谈 话 室 音 视 频 检 索 软 件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所 分 控 综 合 管 理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S1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中 信 S1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协 同 快 车 行 政 审 批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律 师 接 待 管 理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87508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7330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5953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550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469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7437 号 2014SR205856 发 行 人 2014.02.03 原 始 取 得 2014SR204067 发 行 人 2014.03.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0296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6273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5457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8204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4) 构 件 平 台 类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著 作 权 人 中 信 安 全 办 公 自 动 化 应 用 平 台 [ 简 称 :CES-SOA]V2000 中 信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SYSTEM]V1.0 中 信 应 用 安 全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S]V1.0 中 信 报 表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Report] V1.0 中 信 工 作 流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Workflow]Version1.0 中 信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InfoPlat]Version1.0 中 信 Wotalk 即 时 协 作 平 台 软 件 V1.5[ 简 称 :Wotalk]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 简 称 : Coral]V2.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EEP) 引 擎 及 工 具 软 件 V1.0 10. 中 信 全 文 检 索 管 理 软 件 V1.0 11. 中 信 全 文 检 索 管 理 软 件 V1.5 12. 13. 14. 15. 16. 17. 中 信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InfoPlat]V4.0 光 典 通 用 文 件 浏 览 工 具 软 件 V1.0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 简 称 : Coral]V3.0 光 典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工 具 软 件 V1.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软 件 V1.0 中 信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001283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036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0759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037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188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7036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27303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2866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16669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0646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2551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28037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683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405742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8521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208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1-1-193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2001SR5898 发 行 人 2001.07.01 -- 2011SR006692 发 行 人 2002.08.10 受 让 取 得 2003SR2506 发 行 人 2002.08.06 原 始 取 得 2011SR006696 发 行 人 2002.12.01 受 让 取 得 2011SR008208 发 行 人 2002.12.01 受 让 取 得 2011SR006693 发 行 人 2003.02.15 受 让 取 得 2009SR01124 发 行 人 2006.01.27 承 受 取 得 2009SR02482 发 行 人 2006.03.22 承 受 取 得 2009SR039700 发 行 人 2009.05.07 原 始 取 得 2010SR018192 发 行 人 2009.08.25 原 始 取 得 2010SR037243 发 行 人 2010.03.31 原 始 取 得 2011SR016703 发 行 人 2010.10.3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6604 发 行 人 2011.05.12 原 始 取 得 2012SR037706 发 行 人 2011.11.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215988 金 档 信 息 2013.01.01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2843 发 行 人 2013.05.07 原 始 取 得 2014SR109035 金 档 信 息 2013.09.01 原 始 取 得

18. 中 信 wotalk 即 时 通 信 协 作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wotalk]v2.0 19. 中 信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软 件 V1.0 20. 中 信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SYSTEM]V3.5 21. 金 档 数 据 迁 移 工 具 软 件 V1.0 22. 23. 24. 25. 金 档 图 像 格 式 转 换 和 合 并 软 件 V1.0 金 档 数 字 化 加 工 看 图 著 录 软 件 V1.0 金 档 数 字 化 加 工 数 据 移 交 软 件 V1.0 金 档 数 字 化 加 工 成 果 抽 检 软 件 V1.0 26. 金 档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软 件 V1.0 27. 金 档 数 据 导 入 导 出 软 件 V1.0 28. 中 信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4.0 29.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V4.0 30. 协 同 快 车 电 子 政 务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31.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移 交 软 件 V1.0 (5) 相 关 说 明 1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有 077827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9628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7822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2528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458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8320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8323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8328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8331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8335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568337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695094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9409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864686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0782291 号 2014SR027036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08981 发 行 人 2014.04.01 原 始 取 得 2013SR019523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58823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62558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62561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62566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62569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62573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3SR062575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025850 金 档 信 息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200176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95453 发 行 人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014SR113047 发 行 人 2014.01.20 原 始 取 得 发 行 人 共 有 3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与 其 他 方 共 有 中 信 检 察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1.0 为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共 有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已 作 出 声 明 并 承 诺, 已 就 该 著 作 权 共 同 所 有 事 宜 进 行 了 确 认,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其 他 方 该 等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风 险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及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 光 典 系 统 ]V1.0 为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档 案 局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科 教 处 共 有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发 行 人 与 其 他 方 未 就 该 等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作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外 的 特 别 约 定 光 典 系 统 V1.0 仅 在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档 案 局 安 装 部 署, 过 去 并 未 向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1-1-194

进 行 商 业 销 售 ; 同 时, 发 行 人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2.0 和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0 这 两 款 产 品 能 够 向 客 户 提 供 光 典 系 统 V1.0 的 相 关 功 能, 今 后 也 不 会 对 光 典 系 统 V1.0 进 行 任 何 销 售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其 他 方 该 等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风 险 中 共 市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会 议 处 理 系 统 V2.0[ 简 称 : 市 委 文 件 会 议 系 统 ] 为 发 行 人 与 中 共 上 海 市 委 办 公 厅 办 公 自 动 化 技 术 中 心 共 有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发 行 人 与 其 他 方 未 就 该 等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作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以 外 的 特 别 约 定 市 委 文 件 会 议 系 统 V2.0 源 于 发 行 人 于 2007 年 和 上 海 市 委 办 公 厅 签 订 的 软 件 开 发 合 同 项 目 该 项 目 完 成 之 后, 发 行 人 未 对 该 产 品 进 行 升 级 更 新, 也 未 向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进 行 商 业 销 售 因 此, 发 行 人 与 其 他 方 该 等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法 律 风 险 2 软 件 著 作 权 承 受 取 得 发 行 人 共 有 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通 过 承 受 取 得, 分 别 为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2.0 中 信 协 同 办 公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Coffice3.0]V3.0 易 捷 狱 政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Wotalk 即 时 协 作 平 台 软 件 V1.5[ 简 称 :Wotalk]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 简 称 : Coral]V2.0 上 述 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为 发 行 人 前 身 中 信 有 限 在 2005-2006 年 间 申 请 并 获 得 的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于 2009 年 统 一 将 其 著 作 权 人 变 更 为 发 行 人, 由 此, 其 取 得 方 式 也 变 更 为 承 受 取 得 3 软 件 著 作 权 受 让 取 得 发 行 人 共 有 8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通 过 受 让 取 得 该 8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二 )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2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资 产 转 让 ) 为 发 行 人 前 身 中 信 有 限 在 2001-2003 年 间 与 中 信 电 子 共 同 申 请 并 获 得 2011 年 2 月, 中 信 电 子 将 该 8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无 偿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由 此,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变 更 为 受 让 取 得 追 索 信 息 通 过 受 让 方 式 取 得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肉 菜 追 溯 软 件 ]V1.0 该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该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最 早 由 追 索 信 息 和 上 海 商 情 1-1-195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申 请 并 获 得 2012 年 11 月, 上 海 商 情 信 息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其 无 偿 转 让 给 追 索 信 息, 由 此,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变 更 为 受 让 取 得 2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有 79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其 中 档 案 管 理 类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共 有 38 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共 有 12 项, 政 法 等 政 务 管 理 类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共 有 9 项, 构 件 平 台 类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共 有 20 项,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1) 档 案 管 理 类 序 号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期 发 证 日 期 1. 2. 3. 4. 5. 6. 7. 8.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法 院 行 业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企 业 通 用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建 工 行 业 版 )V1.5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单 机 版 )V1.5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和 数 字 档 案 登 记 备 份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高 校 行 业 版 )V1.0 沪 DGY-2010-0578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06.10 沪 DGY-2010-058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06.10 沪 DGY-2010-098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08.10 沪 DGY-2010-137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0.10 沪 DGY-2010-138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0.10 沪 DGY-2010-1381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0.10 沪 DGY-2010-2686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2.30 沪 DGY-2010-2687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2.30 9. 光 典 电 子 阅 览 室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1-256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12.10 10. 光 典 档 案 馆 巡 检 修 复 信 息 软 件 V1.0 沪 DGY-2011-2563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12.10 11. 光 典 虚 拟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1-2564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12.10 12. 光 典 数 字 化 加 工 软 件 V1.6 沪 DGY-2011-318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12.30 13. 14.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1 光 典 3D 虚 拟 库 房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1-3183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12.30 沪 DGY-2012-039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4.10 15. 光 典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2-038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4.10 16. 光 典 脱 机 光 盘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2-0511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5.10 17.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2-0513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5.10 18. 19.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监 狱 行 业 版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单 机 版 )V2.0 沪 DGY-2012-105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7.10 沪 DGY-2012-1837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10.10 1-1-196

2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管 理 软 件 V2.0 沪 DGY-2013-022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01.10 21. 光 典 多 媒 体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2.0 沪 DGY-2013-1223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07.10 22. 23. 24. 光 典 档 案 编 研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光 典 馆 藏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安 全 应 用 版 )V1.0 沪 DGY-2013-1224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07.10 沪 DGY-2013-1537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08.10 沪 DGY-2013-216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0.10 25. 中 信 光 博 藏 品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3-355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2.10 26. 27.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 法 院 行 业 版 )V2.0 金 档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 移 动 版 )V1.0 沪 DGY-2013-0347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2.10 沪 DGY-2013-0346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2.10 28. 光 典 虚 拟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V2.0 沪 DGY-2013-1245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7.10 29. 30. 31. 32. 33. 光 典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 互 联 网 版 )V1.0 沪 DGY-2013-0215 光 典 信 息 五 年 2013.01.10 光 典 项 目 质 量 过 程 跟 踪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3-0216 光 典 信 息 五 年 2013.01.10 中 信 企 业 文 档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 综 合 版 )V1.0 沪 DGY-2013-3688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2.3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发 行 人 五 年 V4.5 沪 DGY-2014-2478 2014.10.30 光 典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发 行 人 五 年 V1.0 沪 DGY-2014-2488 2014.10.30 34. 光 典 家 庭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4-2497 发 行 人 五 年 2014.10.30 35. 光 典 移 动 档 案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发 行 人 五 年 V1.0 沪 DGY-2014-2499 2014.10.30 36. 光 典 电 子 档 案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应 沪 DGY-2014-2526 发 行 人 五 年 用 软 件 V1.0 2014.10.30 37. 光 典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接 收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沪 DGY-2014-2501 发 行 人 五 年 2014.10.30 38. 光 典 数 字 化 加 工 软 件 V2.0 沪 DGY-2014-2528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4.10.30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序 号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期 发 证 日 期 1. 2. 3. 4. 5. 6.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码 查 询 软 件 V1.0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蔬 菜 追 溯 系 统 ]V1.0 追 索 水 产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水 产 追 溯 软 件 ] V1.0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 简 称 : 肉 菜 追 溯 软 件 ] V1.0 沪 DGY-2010-2636 沪 DGY-2010-2683 沪 DGY-2010-2684 沪 DGY-2011-0093 沪 DGY-2012-0905 沪 DGY-2012-0906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2.3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2.3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2.30 追 索 信 息 五 年 2011.02.10 追 索 信 息 五 年 2012.06.10 追 索 信 息 五 年 2012.06.10 1-1-197

7. 8. 9. 10. 11. 12. 中 信 追 索 屠 宰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追 索 批 发 市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追 索 标 准 化 菜 场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肉 类 蔬 菜 食 品 追 溯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超 市 门 店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光 典 追 索 配 送 中 心 信 息 追 溯 管 理 软 件 V1.0 沪 DGY-2012-2029 沪 DGY-2012-2030 沪 DGY-2012-2031 沪 DGY-2013-1571 沪 DGY-2013-1557 沪 DGY-2013-157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10.1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10.1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10.10 光 典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光 典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光 典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3) 政 法 等 政 务 管 理 类 序 号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期 发 证 日 期 1. 中 信 协 同 办 公 平 台 软 件 V3.0 沪 DGY-2010-057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06.10 2. 中 信 网 页 全 文 签 批 软 件 V1.0 沪 DGY-2011-1373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09.10 3. 4. 5. 6. 7. 8. 9. 中 信 服 刑 人 员 综 合 治 理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指 挥 中 心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综 合 业 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计 分 考 评 奖 罚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监 督 体 系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中 信 易 捷 监 狱 后 勤 保 障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V1.0 (4) 构 件 平 台 类 沪 DGY-2012-1051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7.10 沪 DGY-2012-105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7.10 沪 DGY-2013-1538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08.10 沪 DGY-2013-153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08.10 沪 DGY-2013-2161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0.10 沪 DGY-2013-216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0.10 沪 DGY-2013-3689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2.30 序 号 软 件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期 发 证 日 期 1.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EEP) 引 擎 及 工 具 软 件 V1.0 沪 DGY-2010-0577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06.10 2. 中 信 全 文 检 索 管 理 软 件 V1.5 沪 DGY-2010-138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0.10 3. 中 信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V4.0 沪 DGY-2010-2685 发 行 人 五 年 2010.12.30 4. 中 信 组 件 库 软 件 V3.0 沪 DGY-2011-3195 发 行 人 五 年 2011.12.30 5. 光 典 数 字 化 成 果 质 检 工 具 软 件 V1.0 沪 DGY-2012-051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5.10 6. 光 典 数 字 化 成 果 图 像 处 理 工 具 软 件 V1.0 沪 DGY-2012-051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2.05.10 7. 中 信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 CES-SYSTEM]V3.5 沪 DGY-2013-0337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2.10 8. 金 档 数 据 迁 移 工 具 软 件 V1.0 沪 DGY-2013-0340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2.10 9. 金 档 数 字 化 加 工 看 图 著 录 软 件 V1.0 沪 DGY-2013-1550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1-1-198

10. 金 档 数 字 化 加 工 数 据 移 交 软 件 V1.0 沪 DGY-2013-1554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11. 金 档 数 字 化 加 工 成 果 抽 检 软 件 V1.0 沪 DGY-2013-1544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12. 金 档 图 像 格 式 转 换 和 合 并 软 件 V1.0 沪 DGY-2013-1555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13. 金 档 数 据 导 入 导 出 软 件 V1.0 沪 DGY-2013-1543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14. 金 档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软 件 V1.0 沪 DGY-2013-1542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08.10 15. 中 信 wotalk 即 时 通 信 协 作 平 台 软 件 V2.0 沪 DGZ-2013-3686 发 行 人 五 年 2013.12.30 16. 中 信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4.0 沪 DGY-2013-3690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3.12.30 17. 中 信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软 件 V1.0 沪 DGY-2014-2527 发 行 人 五 年 2014.10.30 18. 中 信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软 件 V1.0 沪 DGY-2014-2535 金 档 信 息 五 年 2014.10.30 19.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移 交 软 件 V1.0 沪 DGY-2014-2470 发 行 人 五 年 2014.10.30 20.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软 件 V1.0 沪 DGY-2014-2472 发 行 人 五 年 2014.10.30 3 注 册 商 标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拥 有 11 项 注 册 商 标, 具 体 如 下 :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证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所 有 权 人 有 效 日 期 4396681 第 42 类 发 行 人 4396682 第 42 类 发 行 人 6797846 第 42 类 发 行 人 8469101 第 9 类 金 档 信 息 2008.06.21-2018.06.20 2008.06.21-2018.06.20 2010.09.21-2020.09.20 2011.07.21-2021.07.20 8469100 第 42 类 金 档 信 息 11249260 第 9 类 发 行 人 11249330 第 9 类 发 行 人 11249391 第 9 类 发 行 人 11249424 第 9 类 发 行 人 11252840 第 9 类 发 行 人 11252943 第 9 类 发 行 人 2011.07.28-2021.07.27 2013.12.21-2023.12.20 2013.12.21-2023.12.20 2013.12.21-2023.12.20 2013.12.21-2023.12.20 2013.12.21-2023.12.20 2013.12.21-2023.12.20 1-1-199

4 专 利 发 行 人 已 经 取 得 5 项 专 利, 另 有 6 项 专 利 申 请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5 项 专 利 具 体 如 下 :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期 限 类 型 一 种 追 溯 挂 钩 电 子 盒 一 体 式 理 货 追 溯 终 端 机 一 种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的 方 法 及 系 统 一 种 实 现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的 系 统 架 构 及 构 建 方 法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方 法 及 转 换 工 具 ZL200920075627.8 ZL201120033930.9 追 索 信 息 ;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追 索 信 息 ;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10 年 实 用 新 型 10 年 实 用 新 型 ZL200910194677.2 发 行 人 20 年 发 明 ZL200910194678.7 发 行 人 20 年 发 明 ZL201110021467.0 发 行 人 20 年 发 明 其 中, 追 索 信 息 与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就 双 方 共 有 的 两 项 专 利 签 署 了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收 益 分 配 协 议, 就 使 用 上 述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及 收 益 分 配 作 出 具 体 约 定 : 双 方 同 意 对 方 依 法 使 用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进 行 生 产 或 经 营, 并 放 弃 对 对 方 因 依 法 使 用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获 得 收 益 的 任 何 请 求 权 未 来 不 会 因 对 方 使 用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获 得 收 益 而 与 对 方 产 生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上 述 约 定 保 证 了 追 索 信 息 对 使 用 共 有 知 识 产 权 产 生 收 益 的 独 占 权 利 5 土 地 使 用 权 2014 年 1 月 20 日,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竞 得 青 浦 区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F-14-03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同 日 与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签 订 上 海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沪 青 规 土 (2014) 出 让 合 同 第 5 号 (1.0 版 ), 出 让 价 款 为 3,143.00 万 元 截 至 签 署 日,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上 述 土 地 的 房 地 产 权 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使 用 权 人 光 典 信 息 土 地 证 号 沪 房 地 青 字 (2014) 第 015219 号 土 地 坐 落 地 青 浦 区 重 固 镇 郏 一 村 (30/7 丘 ) 面 积 (m2) 土 地 用 途 29926 工 业 用 地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2064 年 3 月 26 日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1-1-200

( 三 ) 业 务 资 质 截 止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各 项 认 定 和 资 质 汇 总 如 下 表 : 资 质 认 证 颁 发 机 构 有 效 期 颁 发 日 期 所 代 表 的 业 务 范 围 技 术 或 业 务 能 力 2014 年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GZ2014310001 3) 2011 年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GZ20113100004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GF20113100126 8)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GR2008310000 55)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沪 CR-2013-0024) ( 注 1)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二 级 (Z231002009094 3)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科 学 技 术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三 年 三 年 三 年 三 年 三 年 年 审 三 年 2014 年 11 月 2011 年 10 月 2014 年 10 月 23 日 2011 年 10 月 20 日 2008 年 11 月 25 日 2013 年 11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21 日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条 件 和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条 当 地 政 府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在 政 策 资 金 等 方 面 对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给 予 重 点 扶 植 和 支 持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条 件 和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条 当 地 政 府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在 政 策 资 金 等 方 面 对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给 予 重 点 扶 植 和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条 依 据 本 办 法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依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二 条 凡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均 可 享 受 政 策 规 定 的 有 关 鼓 励 政 策 从 事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综 合 能 力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十 一 条 各 等 级 所 对 应 的 承 担 工 程 的 能 力 : 其 中 二 级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省 ( 部 ) 级 行 业 级 地 ( 市 ) 级 ( 及 其 以 下 ) 大 中 小 型 企 业 级 或 合 作 承 担 国 家 级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能 力 1-1-201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乙 国 家 保 密 局 级 上 海 市 ) (BM2031081200 21)( 注 2)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单 国 家 保 密 局 项 软 件 开 发 全 国 ) (BM3131090303 69)( 注 3) CMMI-L 5 (0200136-01) GB/T19001-2008/I 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01113Q20105R3 M) GB/T22080:2008/I SO/IEC 27001:2005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011121S10002R 0M) 上 海 市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叁 级 ( 沪 公 技 防 工 证 字 3250 号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贰 级 (C231012974)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卡 耐 基 梅 隆 大 学 软 件 工 程 研 究 院 (SEI) 中 国 电 子 技 术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认 证 中 心 北 京 赛 西 认 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原 中 国 电 子 技 术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认 证 中 心 )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技 术 防 范 办 公 室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三 年 三 年 长 期 三 年 三 年 年 审 至 2016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 2008 年 12 月 22 日 2009 年 3 月 29 日 2013 年 5 月 19 日 完 成 评 估 2013 年 8 月 6 日 2012 年 3 月 22 日 2012 年 1 月 2011 年 10 月 24 日 2012 年 5 月 11 日 乙 级 资 质 单 位 仅 限 在 所 批 准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所 辖 行 政 区 域 内 承 接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实 施 业 务, 并 仅 可 承 担 本 单 位 承 建 的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的 系 统 服 务 和 系 统 咨 询 工 作, 不 得 从 事 其 他 单 项 资 质 业 务 单 项 资 质 单 位 可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业 务, 但 仅 限 承 接 所 批 准 的 涉 密 系 统 集 成 单 项 业 务, 如 : 软 件 开 发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服 务 系 统 咨 询 屏 蔽 室 建 设 风 险 评 估 工 程 监 理 数 据 恢 复 等 由 美 国 卡 内 基 梅 隆 大 学 的 软 件 工 程 研 究 所 (SEI) 创 立 的 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 认 证 评 估, 共 有 五 个 等 级, 分 别 标 志 着 软 件 企 业 能 力 成 熟 度 的 五 个 层 次 从 低 到 高, 软 件 开 发 生 产 计 划 精 度 逐 级 升 高, 单 位 工 程 生 产 周 期 逐 级 缩 短, 单 位 工 程 成 本 逐 级 降 低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服 务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的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和 服 务 位 于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江 路 879 号 上 海 天 地 软 件 园 11 号 楼 的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应 用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服 务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服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活 动 上 海 市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条 从 事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的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报 经 市 公 安 局 核 准 可 从 事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 相 应 的 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务 以 及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管 理 和 相 关 的 技 术 与 管 理 服 务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取 得 二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1200 万 元 及 以 下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建 筑 施 工 1-1-202

修 理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证 ( 沪 修 01060220)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至 2017 年 4 月 3 日 2014 年 4 月 4 日 数 字 指 示 秤 型 号 3kg-30kg 计 算 机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类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服 务 类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GB/T28001/OHSA 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中 文 )( 英 文 ) 01114S20042R1M 上 海 市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证 书 ( 沪 ZR-2014-18) GB/T24001-ISO14 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01114E20063R1 M) GB/T24405.1-200 9/ISO/IEC 20000-1:2005 IT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01114IT10030R 0M)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中 国 档 案 学 会 北 京 赛 西 认 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原 中 国 电 子 技 术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认 证 中 心 ) 上 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赛 西 认 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原 中 国 电 子 技 术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认 证 中 心 ) 北 京 赛 西 认 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原 中 国 电 子 技 术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认 证 中 心 ) 至 2015 2014 年 7 年 6 月 30 月 1 日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27 日 2014 年 6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27 日 2014 年 10 月 16 日 计 算 机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服 务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服 务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的 涉 及 开 发 安 装 服 务 及 相 关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活 动 上 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认 定 发 行 人 为 2013-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服 务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的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服 务 及 相 关 的 环 境 管 理 活 动 IT 咨 询 和 基 础 设 施 硬 件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活 动 ( 注 1: 发 行 人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沪 CR-2013-0024) 颁 发 日 期 为 2013 年 11 月, 每 年 需 要 年 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软 件 企 业 年 审 正 在 受 理 中 注 2 注 3: 发 行 人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乙 级 上 海 市 )(BM203108120021) 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单 项 软 件 开 发 全 国 )(BM313109030369) 两 项 资 质 分 别 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 和 2012 年 3 月 29 日 到 期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由 于 国 家 保 密 局 就 涉 密 资 质 审 批 相 关 的 管 理 办 法 正 在 修 订 过 程 中, 因 此, 相 关 涉 密 资 质 新 证 的 换 发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涉 密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就 上 述 两 项 资 质 分 别 每 月 ( 或 每 两 月 ) 出 具 一 次 说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已 提 交 延 期 资 料, 1-1-203

目 前 正 在 换 证 办 理 中 原 资 质 证 书 继 续 有 效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均 能 在 延 期 证 明 到 期 时 申 领 到 新 的 延 期 证 明, 发 行 人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没 有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 上 表 为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各 项 认 定 和 资 质 汇 总, 其 中, 发 行 人 从 事 的 业 务 经 营 所 必 须 的 资 质 及 其 取 得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我 国 对 软 件 企 业 的 管 理 实 行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根 据 工 信 部 (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于 2000 年 10 月 发 布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二 条 规 定, 凡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均 可 享 受 政 策 规 定 的 有 关 鼓 励 政 策 发 行 人 已 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 换 取 新 版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沪 R-2013-0024 2 我 国 对 软 件 产 品 的 管 理 实 行 登 记 和 备 案 制 度 根 据 工 信 部 于 2009 年 3 月 发 布 的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第 七 条 软 件 产 品 实 行 登 记 和 备 案 制 度 第 十 三 条 软 件 产 品 生 产 单 位 所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应 当 是 本 单 位 享 有 著 作 权 或 者 经 过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其 他 权 利 人 许 可 其 生 产 的 软 件 第 十 八 条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单 位 可 以 直 接 经 营 销 售 其 软 件 产 品 3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根 据 国 家 档 案 局 于 2010 年 6 月 发 布 的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规 定 : 数 字 档 案 馆 系 统 集 成 商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保 密 资 质, 并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安 全 保 密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设 计 系 统 开 发 和 项 目 施 工 档 案 馆 所 委 托 加 工 的 公 司 必 须 是 具 有 相 关 保 密 资 质 的 专 业 公 司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乙 级 上 海 市 ), 证 书 编 号 :BM203108120021;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单 项 软 件 开 发 全 国 ), 证 书 编 号 :BM313109030369 4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承 办 资 质 条 件 2013 年 3 月, 商 务 部 市 场 秩 序 司 以 公 开 招 标 的 方 式, 择 优 选 取 了 8 家 入 围 供 应 商, 即 只 有 入 围 的 供 应 商 才 能 具 备 承 办 商 务 部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试 点 城 市 系 统 集 成 建 设 的 资 格 试 点 城 市 再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程 序, 从 入 围 供 应 商 中 确 1-1-204

定 承 办 当 地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工 作 的 具 体 供 应 商 根 据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2012 年 2 月 发 布 的 关 于 2012 年 开 展 肉 菜 流 通 可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对 项 目 承 办 企 业 资 质 条 件 要 求 : 项 目 建 设 城 市 要 严 格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选 择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担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流 通 节 点 子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等 工 作 具 体 条 件 如 下 : ( 一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注 册 资 本 金 在 2000 万 元 以 上, 无 不 良 信 誉 记 录 ( 二 ) 具 有 省 部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和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三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或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 认 证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资 质 ( 四 ) 已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五 ) 具 有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及 网 络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五 年 以 上 的 实 施 和 维 护 经 验 ( 六 ) 熟 悉 商 贸 流 通 业 情 况, 具 有 承 办 肉 类 蔬 菜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经 验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5010.00 万 元 ; 拥 有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F201131001268) 和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原 上 海 市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沪 R-2013-0024); 拥 有 工 信 部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二 级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Z2310020090943); 通 过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并 获 得 证 书 GB/T19001-2008/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证 书 编 号 01113Q20105R3M);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从 事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及 网 络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 已 经 承 办 多 个 城 市 的 肉 类 蔬 菜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满 足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项 目 承 办 企 业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质 条 件 ( 四 ) 许 可 使 用 资 产 情 况 发 行 人 许 可 使 用 资 产 情 况 主 要 为 租 赁 经 营 场 所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205

发 行 人 及 各 分 子 公 司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江 苏 分 公 司 普 陀 ( 上 海 ) 分 公 司 出 租 方 上 海 天 地 软 件 创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静 安 科 技 馆 上 海 新 曹 杨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广 安 置 业 投 资 公 司 北 京 广 安 置 业 投 资 公 司 陈 健 徐 艳 上 海 新 曹 杨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及 各 分 子 公 司 主 要 租 赁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一 览 表 租 赁 地 租 赁 面 积 ( 平 米 ) 上 海 市 中 江 路 879 弄 11 号 楼 1-2 层 2,050.02 租 金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1.9 元 ( 注 1) 所 有 权 人 上 海 新 曹 杨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注 2)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静 安 区 昌 平 路 710 号 302 室 75 每 月 5,355 元 上 海 静 安 科 技 馆 否 是 怒 江 北 路 449 弄 9 号 4 幢 4 楼 西 侧 508 年 租 金 278,130 元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6 号 庄 胜 广 场 北 办 公 楼 10 层 1005 单 元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6 号 庄 胜 广 场 北 办 公 楼 10 层 1016 1017 单 元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珠 江 路 88 号 1 幢 1502 室 83.75 月 租 金 13,065 元 173.6 月 租 金 35,067.2 元 178.07 每 月 13,440 元 上 海 市 中 江 路 879 弄 11 号 楼 3 层 900.99 月 租 金 48,600 元 浙 江 分 公 司 陈 建 伟 杭 州 江 城 路 887 号 联 银 大 厦 2007 室 140 年 租 金 85,680 元 广 东 分 公 司 安 徽 分 公 司 广 州 捷 雅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王 军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中 山 六 路 236 号 越 秀 新 都 会 大 厦 中 座 1901 单 元 合 肥 市 新 站 区 胜 利 路 ( 巷 ) 蓝 鲸 国 际 大 厦 16 楼 1609 1610 室 地 下 车 位 132 号 128.793 95 元 每 平 米 每 月 150.44 月 租 金 4,800 元 ( 含 车 位 ) 上 海 新 曹 杨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玄 武 区 城 市 建 设 综 合 开 发 总 公 司 ( 注 3) 北 京 广 安 置 业 投 资 公 司 陈 健 徐 艳 ( 注 4) 上 海 新 曹 杨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陈 建 伟 唐 建 耀 ( 注 5) 广 州 捷 雅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备 案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否 否 王 军 否 否 重 庆 分 公 司 周 兰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建 新 南 路 1 号 中 信 大 厦 23-8 号 175.51 2013.08.22-2014.08.21 月 租 金 13,310 元 周 兰 否 否 1-1-206

2014.08.22-2015.08.21 月 租 金 14,641 元 2015.08.22-2016.08.21 月 租 金 16,105 元 山 西 分 公 司 张 惠 萍 太 原 市 迎 泽 区 桥 东 街 B5-6 室 年 租 金 26,000 元 张 惠 萍 否 否 山 东 分 公 司 朱 保 林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保 利 大 名 湖 A 座 613 室 72.44 月 租 金 4,000 元 朱 保 林 否 否 天 津 分 公 司 关 惠 良 南 开 区 水 上 公 园 北 道 利 德 公 寓 1-1-401 97.2 年 租 金 20,000 元 关 惠 良 否 否 湖 北 分 公 司 陈 小 平 武 汉 市 武 昌 区 中 南 路 7 号 24 层 A01 号 92.94 月 租 金 6,400 元 陈 小 平 否 否 青 海 分 公 司 霍 云 山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西 区 黄 河 路 14 号 玉 珠 花 园 1 号 楼 3 单 元 3311 室 147.28 年 租 金 40,000 元 霍 博 文 否 否 青 岛 分 公 司 李 佳 璇 市 北 区 延 吉 路 146 号 1 号 楼 1 单 元 301 户 84.43 半 年 租 金 20,830 元 李 佳 璇 否 否 南 昌 分 公 司 辽 宁 分 公 司 金 档 信 息 追 索 信 息 光 典 信 息 南 昌 耐 林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石 晓 龙 上 海 新 曹 杨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科 事 发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南 昌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高 新 五 路 588 号 耐 林 中 心 六 层 607 室 沈 阳 市 沈 河 区 友 好 街 19 号 A 座 1109 室 1-1-207 102 月 租 金 3,468 元 / 月 上 海 市 中 江 路 879 弄 11 号 楼 4 层 900.99 月 租 金 48,600 元 峨 山 路 91 弄 101 号 102 室 179 月 租 金 15,245 元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北 青 公 路 8228 号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功 能 区 C-3 号 楼 南 昌 耐 林 自 动 化 有 限 公 司 161 月 租 金 8,750 元 / 月 周 紫 霄 否 否 3300 每 日 每 平 米 1 元 ( 自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最 近 到 位 之 日 起 计 算 ) 上 海 新 曹 杨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科 事 发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注 1: 根 据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承 租 人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在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期 第 一 年 税 收 达 到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房 屋 租 赁 费 定 为 1.9 元 / 天 / 平 方 米, 否 则 将 以 2.2 元 / 天 / 平 方 米 计 算 发 行 人 预 计 2015 年 度 税 收 会 超 过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注 2: 上 海 新 曹 杨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委 托 书 委 托 上 海 天 地 软 件 创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管 理, 因 此 出 租 方 为 上 海 天 地 软 件 创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注 3:2010 年 5 月,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宣 武 分 局 出 具 名 称 变 更 通 知, 北 京 市 玄 武 区 城 市 建 设 综 合 开 发 总 公 司 于 2010 年 5 月 6 日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广 安 置 业 投 资 公 司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否 否

注 4:2015 年 2 月, 陈 健 徐 艳 出 具 证 明, 位 于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珠 江 路 88 号 1 幢 1502 室 的 房 屋 为 陈 健 徐 艳 夫 妻 共 同 所 有, 对 于 房 屋 的 出 租 事 宜 夫 妻 任 何 一 人 签 字 均 有 效 注 5:2013 年 3 月, 陈 建 伟 唐 建 耀 出 具 证 明, 位 于 杭 州 江 城 路 887 号 联 银 大 厦 2007 室 的 房 屋 为 陈 建 伟 唐 建 耀 共 同 共 有, 对 于 房 屋 的 出 租 事 宜 任 何 一 人 签 字 均 有 效 1-1-208

发 行 人 与 出 租 方 签 订 的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除 发 行 人 北 京 分 公 司 普 陀 ( 上 海 ) 分 公 司 金 档 信 息 外 均 未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手 续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城 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法 释 [2009]11 号 ) 第 四 条 规 定 当 事 人 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未 按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为 由, 请 求 确 认 合 同 无 效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当 事 人 约 定 以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为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的, 从 其 约 定 但 当 事 人 一 方 已 经 履 行 主 要 义 务, 对 方 接 受 的 除 外 发 行 人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均 未 约 定 需 以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为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该 等 情 形 不 影 响 租 赁 合 同 的 效 力, 对 发 行 人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不 构 成 影 响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和 积 累,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在 行 业 技 术 领 域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前 瞻 性 和 领 先 性 发 行 人 各 项 核 心 技 术 简 要 介 绍 如 下 : 1-1-209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技 术 来 源 技 术 形 成 过 程 / 背 景 技 术 水 平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随 着 电 子 文 件 的 归 档 管 理 成 为 档 案 管 理 的 重 要 工 作 之 一, 电 子 文 件 如 何 成 为 电 子 档 案, 如 何 用 技 术 手 段 实 现 电 子 文 件 的 档 案 特 性 保 证, 成 为 了 档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中 需 要 解 决 的 主 要 技 术 难 点 国 家 在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管 理 规 范 (GB/T 18894-2002) 中 对 电 子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明 确 定 义 国 际 先 发 行 人 对 电 子 文 件 的 三 性 保 证 技 术 进 行 专 项 研 究, 进 国 内 以 满 足 电 子 文 件 归 档 与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入 领 先 2012 年, 国 家 档 案 局 为 了 进 一 步 推 进 电 子 档 案 的 接 收 进 馆 工 作, 又 发 布 了 电 子 档 案 移 交 与 接 收 办 法 ( 档 发 2012 7 号 ), 其 中 对 电 子 档 案 的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和 安 全 性 检 测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发 行 人 在 三 性 保 证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技 术 攻 关, 满 足 了 四 性 检 测 的 要 求 为 了 保 证 接 收 的 电 子 文 件 和 数 据 信 息 能 被 长 期 保 存 和 今 后 的 利 用, 发 行 人 和 安 徽 省 档 案 局 合 作, 研 发 基 于 XML 的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技 术 该 技 术 完 全 符 合 国 家 档 案 局 发 布 的 基 于 XML 的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规 范 (DA/T48-2009), 实 现 了 格 式 开 放, 不 绑 定 软 硬 件, 文 件 自 包 含, 格 式 自 描 述, 显 示 一 致 性, 持 续 可 解 释, 稳 健 可 转 换, 利 于 存 储, 支 持 技 术 认 证 机 制, 易 于 利 用 的 设 计 需 求 由 于 大 部 分 单 位 通 常 在 档 案 系 统 建 设 之 前 已 经 开 始 使 用 业 务 系 统 和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等, 这 些 系 统 往 往 没 有 按 照 档 案 归 档 要 求, 设 计 和 预 留 归 档 输 出 接 口, 所 以 档 案 信 息 化 资 源 收 集, 始 终 和 数 据 采 集 多 样 化 手 段 分 不 开, 需 要 对 开 发 语 言 不 同 数 据 格 式 不 同 数 据 库 存 储 方 式 不 同 的 应 用 元 数 据 和 电 子 全 文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发 行 人 针 对 该 问 题 进 行 研 发, 开 发 出 具 有 通 用 性 的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达 到 从 各 种 异 构 系 统 中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成 熟 程 度 非 常 成 熟 非 常 成 熟 立 项 时 间 2005.1/ 2012.6 完 成 时 间 2006.12/ 2013.6 2008.3 2008.12 成 熟 2009.3 2009.12 应 用 项 目 / 产 品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业 务 办 公 系 统 / 国 家 电 子 档 案 接 收 和 长 期 保 存 系 统 光 典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EEP) 引 擎 及 工 具 软 件 V1.0 上 海 市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管 理 通 用 软 件 投 入 应 用 时 间 2006.12/ 2012.6 2008.12 2010.1 1-1-210

采 集 数 据 的 目 的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有 关 电 子 文 件 格 式 的 问 题, 对 于 档 案 的 三 性 保 证 和 浏 览 和 权 限 控 制 等, 都 具 有 很 大 的 关 联 和 技 术 牵 制, 发 行 人 在 对 各 种 文 件 格 式 深 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国 际 先 研 发 了 各 种 常 见 文 件 格 式 到 适 合 长 期 保 存 的 目 标 格 进 国 内 式 的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引 擎, 目 标 格 式 既 支 持 作 为 领 先 国 际 标 准 (ISO19005-1:2005) 和 国 家 标 准 (GB/T 23286.1-2009) 的 PDF/A 格 式, 也 支 持 中 国 版 式 联 盟 即 将 发 布 的 OFD 格 式 上 海 世 博 会 上, 大 量 场 馆 展 厅 的 3D 全 景 虚 拟 技 术 展 现 在 观 众 眼 前, 使 得 公 众 开 始 认 识 该 技 术, 并 在 档 案 库 房 管 理 领 域 开 始 产 生 市 场 需 求 发 行 人 早 期 项 目 版 本 仅 仅 实 现 实 体 库 房 的 3D 虚 拟 化, 辅 助 用 户 实 现 虚 拟 化 的 库 房 档 案 上 架 和 移 架 操 作, 经 过 不 断 的 技 术 改 良 拓 展, 陆 续 实 现 了 全 数 字 建 模 的 虚 拟 库 房 建 库 库 房 温 湿 度 等 设 备 控 制 集 成, 虚 拟 库 房 档 案 浏 览 查 询 库 房 借 还 卷 智 能 库 房 内 导 航 库 房 档 案 RFID 物 联 网 管 理 等 一 系 列 功 能 目 前 大 部 分 党 政 机 关 在 进 行 各 类 文 件 网 上 办 理 时 依 然 采 用 双 套 制 方 式 ( 即 网 上 发 送 和 打 印 之 后 人 工 呈 送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领 导 一 般 先 在 网 上 浏 览, 然 后 将 签 批 意 见 写 在 纸 上, 再 由 秘 书 抄 清 之 后 发 送 各 个 部 门 流 转 办 理 这 种 方 式 一 方 面 降 低 了 办 公 事 务 处 理 的 即 时 性, 另 一 方 面 打 印 抄 清 两 个 人 工 环 节 的 存 在 降 低 了 工 作 效 率, 提 高 了 办 公 成 本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创 新 地 实 现 领 导 使 用 特 制 笔 直 接 在 电 脑 屏 幕 上 签 批, 相 关 批 示 意 见 直 接 在 网 上 无 纸 化 流 转 办 理 的 批 办 一 体 化 操 作 模 式, 从 而 改 变 了 原 先 纸 上 签 批 网 上 流 转 的 双 套 制 模 式, 大 大 提 高 了 办 公 效 率 在 电 子 文 件 网 络 化 利 用 服 务 时 代, 电 子 文 件 的 权 限 管 控 成 为 技 术 研 究 的 热 点, 如 何 保 证 客 户 端 查 询 看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非 常 成 熟 非 常 成 熟 2009.8 2010.6 2010.4 2010.9 成 熟 2010.1 2010.10 非 常 成 熟 2010.6 2011.2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0 基 于 政 务 网 的 天 津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中 信 网 页 全 文 签 批 软 件 V1.0 光 典 档 案 信 息 2010.8 2010.12 2011.5 2011.6 1-1-211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到 的 电 子 文 件 的 打 印 保 存 复 制 权 限 被 管 控, 成 领 先 为 一 个 技 术 难 点 发 行 人 为 此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了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实 现 了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功 能, 可 以 支 持 五 大 类 多 种 文 件 格 式 的 免 安 装 浏 览, 为 各 类 电 子 文 件 长 期 查 询 利 用, 以 及 利 用 统 一 权 限 管 控, 提 供 了 解 决 方 案 为 了 解 决 电 子 文 件 移 交 过 程 中 立 档 单 位 档 案 室 人 员 准 备 工 作 复 杂, 操 作 繁 琐, 维 护 不 便 的 问 题, 发 行 人 启 动 了 电 子 文 件 移 交 一 体 机 的 研 发 工 作, 旨 在 通 国 际 先 过 软 硬 件 一 体 化 封 装 的 方 式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为 了 保 进 国 内 证 一 体 机 中 电 子 文 件 的 安 全, 必 须 实 现 分 区 隐 藏 领 先 存 储 加 密 等 功 能, 而 且 要 保 证 文 件 读 写 处 理 的 性 能 为 此, 发 行 人 经 过 技 术 攻 关, 采 用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满 足 了 上 述 要 求 博 物 馆 中 存 在 大 量 高 价 值 的 3D 文 物 数 字 资 产, 为 了 实 现 对 文 物 数 字 资 产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需 要 对 文 物 国 际 先 的 组 成 部 分 进 行 360 度 标 注 发 行 人 经 过 技 术 攻 关, 进 国 内 不 但 实 现 了 文 物 3D 点 云 数 据 的 虚 拟 重 建, 而 且 可 领 先 以 对 文 物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进 行 精 细 化 标 注, 满 足 了 用 户 需 求 快 捷 有 效 的 对 于 流 通 食 品 进 行 批 次 和 单 体 识 别, 是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的 基 本 基 础 需 求 对 于 养 殖 的 生 猪 可 通 过 RFID 耳 标 进 行 识 别 管 理 ; 对 于 屠 宰 后 的 白 条 猪 肉 可 通 过 RFID 电 子 挂 钩 进 行 管 理 ; 对 于 水 产 类 商 品 可 用 RFID 标 签 来 管 理 运 输 周 转 箱 ; 对 于 分 割 猪 肉 和 蔬 菜 等 可 以 通 过 打 印 追 溯 条 形 码 来 标 记 等, 通 过 这 一 系 列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运 用, 发 行 人 实 现 了 对 食 品 流 通 领 域 各 个 环 节 的 追 溯 码 进 行 跟 踪 匹 配 分 解, 最 终 实 现 消 费 者 对 前 道 环 节 信 息 的 层 层 追 踪 查 询 对 于 农 产 品 ( 比 如 肉 类 或 者 蔬 菜 ) 从 产 地 运 往 加 工 流 通 环 节 ( 屠 宰 场 或 者 批 发 市 场 ), 可 对 运 输 车 辆 等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成 熟 2013.1 2013.12 成 熟 2013.1 2013.12 非 常 成 熟 2008.11 2009.5 成 熟 2010.7 2010.12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V4.1 电 子 文 件 移 交 一 体 机 V1.0 河 南 博 物 院 数 字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上 海 猪 肉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系 统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2013.12 2013.12 2009.6 2011.1 1-1-212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农 产 品 生 产 流 通 信 息 对 接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借 助 GPS 和 GIS 技 术 进 行 实 时 追 踪, 可 实 现 对 食 品 运 输 管 理 上 的 基 础 数 据 收 集, 实 现 对 于 菜 篮 子 车 辆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经 过 路 径 的 时 间 记 录, 可 在 地 图 上 清 晰 地 显 示 我 国 农 作 物 田 间 的 生 产, 是 由 农 委 系 统 单 位 进 行 管 理 ; 而 食 品 从 田 头 进 入 批 发 市 场 之 后, 一 直 到 进 入 居 民 的 菜 篮 子, 是 由 商 委 系 统 单 位 进 行 管 理 农 委 和 商 委 之 间 业 务 标 准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式 多 有 不 同, 打 破 两 者 之 间 的 数 据 对 接 问 题, 实 现 食 品 从 菜 篮 子 到 田 间 管 理 或 养 殖 管 理 的 信 息 串 联, 正 是 本 技 术 形 成 的 出 发 点 发 行 人 在 多 省 市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基 础 上, 借 项 目 经 验 积 累 和 渠 道 开 拓, 深 入 研 究 农 业 部 针 对 农 产 品 养 殖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记 录 和 追 溯 要 求, 实 现 农 产 品 信 息 的 全 程 追 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包 括 屠 宰 场 批 发 市 场 标 准 化 菜 场 超 市 卖 场 等, 为 了 实 现 全 过 程 的 信 息 追 溯, 在 这 些 环 节 企 业 中 都 安 装 部 署 了 各 种 各 样 的 溯 源 设 备, 比 如 地 磅 电 子 秤 交 易 一 体 机 手 持 终 端 等 发 行 人 通 过 对 各 种 设 备 的 集 成 开 发, 实 现 了 对 各 类 溯 源 设 备 的 实 时 监 测, 既 可 以 监 测 其 状 态 信 息, 又 可 以 监 测 交 易 信 息, 并 将 两 方 面 信 息 实 时 传 送 至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用 于 服 务 调 度 和 决 策 分 析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先 进 国 内 领 先 成 熟 2009.11 2010.7 非 常 成 熟 2010.6 2010.12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上 海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系 统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2010.10 2011.2 1-1-213

( 二 ) 核 心 技 术 与 专 利 的 对 应 关 系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与 专 利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示 专 利 名 称 对 应 的 核 心 技 术 专 利 号 专 利 权 人 一 种 追 溯 挂 钩 电 子 盒 一 体 式 理 货 追 溯 终 端 机 一 种 电 子 文 件 封 装 的 方 法 及 系 统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一 种 实 现 电 子 EEP 封 装 技 术 电 文 件 封 装 的 系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统 架 构 及 构 建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方 法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方 法 及 转 换 工 具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ZL200920075627.8 ZL201120033930.9 追 索 信 息 ;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追 索 信 息 ; 上 海 梓 能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专 利 期 限 10 年 10 年 类 型 实 用 新 型 实 用 新 型 ZL200910194677.2 发 行 人 20 年 发 明 ZL200910194678.7 发 行 人 20 年 发 明 ZL201110021467.0 发 行 人 20 年 发 明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与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的 专 利 申 请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示 申 请 专 利 名 称 虚 拟 库 房 管 理 系 统 电 子 签 批 系 统 浏 览 器 封 装 系 统 及 方 法 通 用 浏 览 器 电 子 文 件 移 交 一 体 机 一 种 文 物 数 字 模 型 三 维 标 注 方 法 对 应 的 核 心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申 请 号 申 请 人 申 请 日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审 核 阶 段 201110324271.9 发 行 人 2011.10.21 发 明 实 质 审 查 201110323940.0 发 行 人 2011.10.21 发 明 实 质 审 查 201210469903.5 发 行 人 2012.11.20 发 明 实 质 审 查 201210470555.3 发 行 人 2012.11.20 发 明 实 质 审 查 201310489118.0 发 行 人 2013.10.17 发 明 实 质 审 查 2014103531939 发 行 人 2014.07.23 发 明 实 质 审 查 ( 三 ) 报 告 期 研 发 费 用 的 构 成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费 用 构 成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万 元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3,396.77 1,732.67 1,126.44 1-1-214

其 中 : 职 工 薪 酬 等 3,396.77 1,732.67 1,126.44 营 业 收 入 36,832.88 30,808.95 25,658.60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9.22% 5.64% 4.39% ( 四 ) 报 告 期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包 含 技 术 平 台 工 具 软 件 和 构 件 软 件, 是 发 行 人 向 客 户 提 供 包 含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的 基 础, 也 是 发 行 人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的 基 础 发 行 人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是 众 多 核 心 技 术 的 集 合 体, 通 过 其 实 现 了 核 心 技 术 的 最 终 价 值, 并 有 效 实 现 核 心 技 术 的 共 享 同 时,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是 其 产 品 快 速 低 成 本 低 风 险 地 推 向 市 场 的 基 础,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发 行 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成 本 缩 短 开 发 周 期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发 行 人 在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等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过 程 中 都 体 现 了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所 带 来 的 市 场 效 应,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都 与 其 核 心 技 术 密 切 相 关 发 行 人 作 为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在 具 体 界 定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时, 通 常 将 直 接 含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业 务 界 定 为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将 核 心 技 术 延 伸 而 来 的 间 接 的 潜 在 的 业 务 界 定 为 非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具 体 是 指 :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取 得 的 131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79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5 项 专 利 ( 此 外, 另 有 6 项 专 利 申 请 已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 和 13 项 核 心 技 术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核 心 技 术 软 件 及 服 务 收 入 23,182.86 19,984.45 15,668.39 总 收 入 36,832.88 30,808.95 25,658.60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62.94% 64.87% 61.06% 1-1-215

( 五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共 2 人,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发 行 人 拥 有 高 素 质 的 研 发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研 发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 含 子 公 司 ) 参 与 从 事 研 发 的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为 308 人, 占 发 行 人 ( 含 子 公 司 ) 全 体 员 工 总 数 的 26.58% 发 行 人 研 发 人 员 具 有 诸 多 资 质 认 证, 包 括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PMP( 国 际 专 业 项 目 管 理 资 格 认 定 ) 软 件 设 计 师 工 程 师 等 多 项 资 格 认 证 目 前, 发 行 人 多 元 化 多 层 次 高 精 专 的 研 发 队 伍 已 经 形 成 此 外, 发 行 人 的 中 信 学 院 非 常 注 重 研 发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工 作, 定 期 组 织 技 术 研 讨 会, 由 研 发 人 员 参 与 发 行 人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技 术 的 创 新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研 讨,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发 人 员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 六 ) 取 得 的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和 获 得 的 奖 项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技 术 成 果 还 获 得 国 家 或 上 海 市 多 项 科 技 奖 励, 包 括 火 炬 项 目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证 书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证 书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证 书 等 报 告 期 内 技 术 成 果 所 获 重 点 荣 誉 详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竞 争 状 况 /( 五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与 劣 势 /1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3)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3 获 得 多 项 技 术 成 果 和 奖 励 ( 七 ) 发 行 人 各 类 业 务 的 关 键 环 节 及 其 所 集 中 体 现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现 行 经 营 模 式 下, 发 行 人 各 类 业 务 的 关 键 环 节, 及 其 所 集 中 体 现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如 下 : 1 软 件 开 发 1-1-216

发 行 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实 际 运 作 各 流 程 如 下 表 所 示, 其 中, 项 目 前 期 ( 其 重 点 是 营 销 和 销 售 ) 需 求 定 义 系 统 设 计 和 项 目 维 护 等 是 最 为 关 键 的 环 节 在 这 些 关 键 环 节 中 充 分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强 大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广 泛 稳 定 的 优 质 客 户 群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体 系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各 个 方 面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在 系 统 设 计 环 节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 现 项 目 前 期 需 求 定 义 系 统 设 计 实 施 部 门 关 键 环 节 体 现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强 大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项 目 产 生 各 事 业 部 力 和 广 泛 稳 定 的 优 质 客 户 群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软 件 方 案 制 作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合 同 制 作 各 事 业 部 项 目 管 理 中 合 同 评 审 心 商 务 法 律 部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合 同 签 订 各 事 业 部 立 项 申 请 各 事 业 部 立 项 评 审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启 动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过 程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需 求 获 取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需 求 分 析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需 求 评 审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过 程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系 实 施 过 程 总 体 设 计 设 计 评 审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核 心 技 术 的 持 续 研 发 与 创 新 机 制 参 与 多 项 国 家 重 点 课 题 的 研 发 获 得 多 项 技 术 成 果 和 奖 励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核 心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农 产 品 生 产 流 通 信 息 对 接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1-1-217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等 模 块 设 计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模 式 设 计 评 审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编 码 实 现 系 统 测 试 实 施 验 收 测 试 计 划 过 程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编 码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单 元 测 试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过 程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核 心 技 术 的 持 续 研 发 与 创 新 机 制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系 统 测 试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过 程 检 查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系 内 部 验 收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客 户 验 收 归 档 验 收 过 程 检 查 2 系 统 集 成 各 事 业 部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不 适 用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农 产 品 生 产 流 通 信 息 对 接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等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实 际 运 作 各 流 程 如 下 表 所 示, 其 中, 项 目 前 期 ( 重 点 项 目 产 生 ) 系 统 设 计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维 护 等 是 最 为 关 键 的 环 节 在 这 些 关 键 环 节 中 充 分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强 大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广 泛 稳 定 的 优 质 客 户 群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体 系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各 个 方 面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在 系 统 设 计 环 节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 现 项 目 前 期 实 施 过 程 实 施 部 门 关 键 环 节 体 现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项 目 产 生 方 案 制 作 合 作 制 作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和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强 大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广 泛 稳 定 的 优 质 客 户 群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1-1-218

系 统 设 计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验 收 维 护 阶 段 合 同 评 审 合 同 签 订 立 项 申 请 立 项 会 议 详 细 设 计 进 场 准 备 施 工 ( 工 程 安 装 调 试 等 ) 系 统 测 试 项 目 阶 段 验 收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归 档 结 项 会 议 项 目 维 护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事 业 部 分 公 司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核 心 技 术 的 持 续 研 发 与 创 新 机 制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体 系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3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服 务 实 际 运 作 流 程 各 流 程 如 下 表 所 示, 其 中, 派 单 处 理 阶 段 是 最 为 关 键 的 环 节 在 这 个 关 键 环 节 中 充 分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体 系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与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各 个 方 面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在 派 单 处 理 环 节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 现 接 单 受 理 阶 段 派 单 处 理 阶 段 实 施 过 程 服 务 请 求 ( 含 代 客 户 服 务 请 求 ) 400 热 线 受 理 内 容 核 实 分 派 技 术 部 门 服 务 判 别 维 保 期 工 作 联 系 单 确 认 接 单 处 理 电 话 响 应 预 约 上 门 电 话 远 程 判 别 实 施 部 门 各 业 务 部 门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各 业 务 部 门 各 业 务 部 门 各 业 务 部 门 最 为 关 键 环 节 体 现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快 速 反 应 能 力 和 高 效 的 服 务 体 系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不 适 用 核 心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农 产 品 生 产 流 通 信 息 对 接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设 备 1-1-219

上 门 处 理 各 业 务 部 门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等 解 决 ( 含 协 调 资 源 第 三 方 支 持 ) 各 业 务 部 门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服 务 升 级 各 业 务 部 门 结 单 回 访 阶 段 报 完 工 回 访 解 决 结 单 质 量 检 查 各 业 务 部 门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标 准 化 的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不 适 用 从 上 述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的 运 作 流 程 可 以 看 出, 在 项 目 运 行 中 的 关 键 环 节 主 要 由 发 行 人 自 主 实 施, 突 显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随 着 未 来 行 业 技 术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发 行 人 将 结 合 下 游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技 术 产 品 与 服 务 等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环 节 上 进 一 步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八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 一 ) 未 来 三 年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发 行 人 长 期 发 展 的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 以 研 发 创 新 为 核 心, 不 断 开 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核 心 产 品, 丰 富 和 完 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在 巩 固 和 加 强 自 身 的 技 术 和 业 务 优 势 基 础 上 不 断 向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延 伸, 开 拓 新 的 业 务 市 场 并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 同 时, 通 过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实 施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流 程 化 管 理 流 程 入 手,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力 争 在 两 到 三 年 内 成 为 国 内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和 监 狱 信 息 化 领 域 最 具 竞 争 力 的 龙 头 企 业 之 一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在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相 关 领 域 的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作 为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商, 发 行 人 面 临 非 常 好 的 历 史 机 遇 发 行 人 将 在 现 阶 段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始 终 保 持 技 术 在 行 业 内 的 领 先 水 平, 密 切 关 注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趋 势 新 动 向, 积 极 参 与 国 家 在 信 息 化 各 领 域 的 相 关 标 准 制 定, 充 分 利 用 产 品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等 优 势, 不 断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进 一 步 开 拓 全 国 市 场, 提 高 市 1-1-220

场 占 有 率, 推 动 国 内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发 行 人 将 在 上 市 后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公 告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 二 ) 未 来 三 年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1 产 品 与 服 务 的 开 发 规 划 未 来,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致 力 于 巩 固 壮 大 现 有 优 势, 进 一 步 丰 富 和 完 善 产 品 与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在 巩 固 和 加 强 自 身 的 技 术 和 业 务 优 势 基 础 上 不 断 向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延 伸 发 行 人 将 建 立 起 档 案 系 列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列 司 法 监 狱 系 列 政 务 办 公 系 列 和 文 博 系 列 五 大 应 用 产 品 树, 现 有 以 及 多 项 正 在 申 请 或 研 发 知 识 产 权 使 公 司 的 产 品 树 更 加 枝 繁 叶 茂 (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之 间 的 关 系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 同 时, 平 台 软 件 系 列 ( 包 括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基 础 组 件 平 台 即 时 通 讯 平 台 等 ) 和 工 具 软 件 系 列 ( 包 括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通 用 文 件 浏 览 器 等 ) 的 构 建 为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提 供 了 基 础 和 保 障, 正 如 肥 沃 的 土 壤 和 坚 实 的 围 栏 滋 润 和 保 障 公 司 产 品 树 的 茁 壮 成 长 2 技 术 创 新 的 规 划 和 目 标 发 行 人 十 分 注 重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建 设, 把 自 主 创 新 作 为 立 足 市 场 不 败 之 地 的 法 宝, 发 行 人 每 年 根 据 市 场 人 员 收 集 客 户 业 务 部 门 和 IT 规 划 部 门 的 最 新 潜 在 应 用 需 求, 结 合 国 家 推 出 的 相 关 业 务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参 考 同 行 业 国 际 发 展 趋 势, 确 定 年 度 研 发 计 划 未 来, 在 软 件 工 厂 式 的 技 术 架 构 下, 发 行 人 将 不 断 优 化 加 工 流 水 线 和 产 品 装 配 线, 加 强 管 控 系 统 有 效 性, 更 新 零 部 件, 升 级 各 类 工 具, 丰 富 成 品 仓 库, 设 计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工 艺 操 作 计 划 流 程 和 指 导 书, 最 终 实 现 交 付 产 品 性 能 和 用 户 满 意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 有 关 软 件 工 厂 内 容 参 见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之 间 的 关 系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 1-1-221

另 外, 发 行 人 一 直 保 持 对 软 件 工 程 前 沿 技 术 和 方 法 的 跟 踪 研 究, 并 与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国 内 著 名 高 校 研 究 所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将 最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换 应 用 到 产 品 研 发 中 3 市 场 开 拓 与 营 销 计 划 发 行 人 将 在 2014 年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加 大 全 国 市 场 的 拓 展 力 度, 未 来 几 年, 发 行 人 拟 全 面 构 建 以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司 法 监 狱 文 博 政 务 办 公 为 主 线, 自 东 向 西, 抓 好 重 点 区 域 的 项 目 建 设 ; 以 系 列 软 件 产 品 推 广 为 辅 线, 加 快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队 伍 和 技 术 服 务 队 伍 的 建 设, 重 点 推 进 华 东 华 南 华 北 西 南 地 区 软 件 产 品 的 销 售 工 作 ; 初 步 完 成 企 业 从 项 目 销 售 向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转 型, 拓 展 更 大 的 全 国 市 场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完 善 营 销 体 系 建 设, 在 国 内 重 点 区 域 增 加 营 销 服 务 网 点, 扩 大 市 场 覆 盖 面, 提 高 产 品 渗 透 能 力, 同 时 积 极 开 拓 全 国 其 他 区 域 市 场, 确 保 市 场 份 额 的 不 断 提 升, 努 力 实 现 发 行 人 经 营 目 标 4 人 员 招 募 计 划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团 队 是 软 件 企 业 高 效 运 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根 本 保 障, 人 力 资 源 是 发 行 人 最 重 要 的 资 源, 也 是 促 进 软 件 企 业 发 展 的 最 重 要 资 本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开 展 鹰 计 划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结 合 员 工 成 长 的 不 同 阶 段, 建 立 系 统 的 培 育 企 业 人 才 的 策 略, 并 根 据 每 个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阶 段 设 置 不 同 的 培 训 课 程, 为 发 行 人 培 养 量 身 定 做 的 专 业 化 人 才 发 行 人 将 不 断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和 人 才 储 备, 建 设 一 支 具 有 高 度 凝 聚 力 和 战 斗 力 的 团 队 (1) 进 一 步 扩 充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不 断 吸 纳 优 秀 人 才 根 据 发 行 人 三 年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配 合 发 行 人 三 年 人 才 培 养 规 划 的 实 施, 本 着 人 才 招 聘 和 人 才 推 荐 相 结 合 员 工 内 部 培 训 和 外 部 培 训 相 结 合 高 端 人 才 外 部 引 进 和 内 部 培 养 相 结 合 三 个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发 行 人 将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和 招 聘 力 度, 扩 充 业 务 技 术 队 伍 和 管 理 队 伍, 以 充 分 发 挥 发 行 人 的 人 才 优 势, 增 强 发 行 人 产 品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为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开 发 新 产 品 夯 实 基 础 (2) 加 强 员 工 培 训, 提 高 员 工 的 整 体 素 质 1-1-222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鹰 计 划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的 核 心 理 念, 按 照 优 秀 员 工 成 长 的 四 个 典 型 阶 段, 建 立 系 统 的 培 育 企 业 人 才 计 划, 大 幅 度 增 加 员 工 培 训 预 算, 实 行 在 岗 培 训 和 脱 产 培 训 相 结 合, 外 训 与 内 训 相 结 合, 管 理 能 力 培 训 与 业 务 技 术 培 训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管 理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使 员 工 能 够 在 技 术 能 力 与 业 务 能 力 方 面 得 到 大 幅 提 升, 并 且 将 培 训 所 学 得 的 知 识 充 分 运 用 于 实 际 工 作 中, 不 断 提 升 整 体 素 质 与 能 力, 为 发 行 人 打 造 优 秀 的 团 队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3) 加 强 全 国 市 场 开 拓, 不 断 引 进 属 地 化 专 业 人 才 为 继 续 拓 展 全 国 市 场, 发 行 人 将 全 面 加 强 属 地 化 招 聘 及 培 训 管 理, 力 求 在 分 公 司 所 在 地 招 募 优 秀 的 属 地 化 人 才 发 行 人 计 划 通 过 两 个 渠 道 来 扩 充 人 才 队 伍, 一 是 校 园 招 聘, 二 是 社 会 招 聘, 校 园 招 聘 是 主 要 渠 道 对 于 新 进 员 工 尤 其 是 校 园 招 聘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发 行 人 实 行 先 培 训 后 上 岗 制 度, 根 据 发 行 人 已 制 定 的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和 课 程 体 系 纲 要, 采 取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 技 能 培 训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从 公 司 文 化 礼 仪 礼 节 到 行 业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实 操 技 能 开 发 规 范 等 对 员 工 进 行 多 层 次 全 方 位 的 培 训, 使 新 员 工 能 快 速 融 入 公 司 的 企 业 文 化, 较 好 地 为 公 司 服 务 发 行 人 将 重 点 加 强 对 技 术 和 业 务 骨 干 的 培 养, 完 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优 化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形 成 有 利 于 企 业 发 展 的 人 才 梯 队, 逐 步 形 成 一 个 凝 聚 人 才 激 励 人 才 创 造 人 才 的 软 环 境 5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发 行 人 在 业 务 发 展 中, 将 适 时 采 取 收 购 兼 并 等 方 式 来 进 行 业 务 拓 展, 快 速 进 入 新 业 务 领 域 或 强 化 现 有 业 务 领 域, 提 升 规 模 效 益 收 购 追 索 信 息 即 是 发 行 人 为 快 速 占 领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加 强 业 务 经 验 与 能 力 的 具 体 措 施 除 此 之 外, 目 前 发 行 人 尚 未 锁 定 下 一 个 收 购 对 象, 也 未 签 署 任 何 与 并 购 有 关 的 实 质 性 协 议 6 再 融 资 计 划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和 资 本 市 场 形 势 制 定 相 应 的 再 融 资 方 案, 利 用 股 票 债 券 等 多 种 融 资 工 具, 吸 引 战 略 投 资, 以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前 提, 保 证 公 司 合 理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以 及 良 好 的 现 金 流 量, 为 今 后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保 障 1-1-223

( 三 )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及 可 能 面 临 的 困 难 1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1)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国 内 及 本 地 区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局 势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且 没 有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将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现 象 的 发 生 ; (2)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不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 (3)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及 领 域 的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下,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4)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能 顺 利 实 现, 募 集 资 金 能 及 时 到 位 ; (5) 发 行 人 技 术 研 发 及 开 发 新 产 品 不 遇 到 重 大 困 难, 业 务 所 依 赖 的 技 术 不 面 临 重 大 替 代 2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发 行 人 的 高 速 发 展, 需 要 大 量 各 类 高 层 次 的 优 秀 人 才, 懂 业 务 人 才 和 各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短 缺, 将 影 响 未 来 的 发 展 发 行 人 在 今 后 的 发 展 中 将 面 临 人 才 的 选 拔 招 募 培 养 和 使 用 等 问 题 (2)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和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投 入, 如 果 本 次 发 行 不 成 功, 将 面 临 资 金 短 缺 的 困 难 (3) 发 行 人 未 来 几 年 将 逐 步 提 高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影 响 力, 营 销 和 服 务 团 队 的 建 设 非 常 重 要, 但 要 快 速 建 立 一 支 可 以 适 应 地 区 文 化, 并 且 具 备 较 强 战 斗 力 的 营 销 队 伍, 非 常 不 易 能 否 快 速 建 成 区 域 合 格 的 销 售 和 服 务 团 队, 为 发 行 人 创 造 效 益, 成 为 发 行 人 实 施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的 重 要 考 验 ( 四 ) 确 保 实 现 规 划 和 目 标 采 用 的 方 法 途 径 1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提 升, 构 建 多 渠 道 融 资 体 系 发 行 人 拟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构 建 资 本 市 场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为 发 行 人 未 来 几 年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的 顺 利 实 施 筹 集 所 需 资 金 ; 同 时,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提 升 公 司 知 名 度,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加 盟,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市 场 地 1-1-224

位 2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发 行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完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强 化 各 项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透 明 度, 促 进 公 司 的 机 制 创 新 和 管 理 升 级 ( 五 )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为 发 行 人 发 展 规 划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和 支 持,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是 按 照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要 求 对 现 有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丰 富 和 提 升 通 过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的 具 体 措 施, 发 行 人 将 在 产 品 与 服 务 开 发 技 术 创 新 市 场 开 拓 与 营 销 人 力 资 源 扩 充 等 方 面 均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将 显 著 增 强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带 来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产 生 更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推 动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向 更 高 层 次 迈 进, 全 面 实 现 发 行 人 的 战 略 目 标 1-1-225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信 电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张 曙 华 先 生, 中 信 电 子 除 持 有 中 信 信 息 的 股 权 外, 并 无 其 他 的 实 际 业 务 经 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未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未 拥 有 与 本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控 股 公 司 联 营 公 司 及 合 营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已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承 诺 内 容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目 前 没 有 将 来 也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现 有 及 将 来 从 事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任 何 活 动,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对 于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 控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派 出 机 构 和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 以 及 本 公 司 在 该 等 企 业 中 的 控 股 / 控 制 地 位, 保 证 该 等 企 业 履 行 本 承 诺 函 中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的 义 务, 保 证 该 等 企 业 不 与 发 1-1-226

行 人 进 行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全 部 连 带 的 赔 偿 责 任 (3) 在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期 间 或 本 公 司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期 间, 本 承 诺 函 对 本 公 司 持 续 有 效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承 诺 内 容 如 下 : 1 本 人 目 前 没 有 将 来 也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现 有 及 将 来 从 事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任 何 活 动,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对 于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 控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人 将 通 过 派 出 机 构 和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 以 及 本 人 在 该 等 企 业 中 的 控 股 / 控 制 地 位, 保 证 该 等 企 业 履 行 本 承 诺 函 中 与 本 人 相 同 的 义 务, 保 证 该 等 企 业 不 与 发 行 人 进 行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全 部 连 带 的 赔 偿 责 任 3 在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期 间 或 本 人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本 承 诺 函 对 本 人 持 续 有 效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财 政 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的 相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张 曙 华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苏 州 国 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 深 创 投 为 公 司 另 一 股 东 上 海 红 土 创 投 第 一 大 股 东, 互 为 关 联 方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五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另 外, 深 创 投 投 资 发 行 人 的 供 应 商 上 海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现 为 博 1-1-227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深 创 投 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创 新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行 人 的 供 应 商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司 ) (1) 上 海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现 为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01 月 15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6,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承 包 技 术 入 股 技 术 中 介, 数 字 视 音 频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组 装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及 售 后 安 装 调 试 服 务,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产 品 设 计 销 售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根 据 工 商 档 案 材 料,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1-1-228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比 例 (%) 博 康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9,844,335 24.9027 李 璞 4,457,361 2.7859 毛 丰 伟 1,287,805 0.8049 庞 谦 1,342,506 0.8391 上 海 慧 添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638,576 2.2741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42,253 4.2764 深 圳 市 海 德 润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4,887,380 3.0546 田 广 3,875,243 2.4220 王 野 青 1,079,228 0.6745 杨 志 诚 9,096,687 5.6854 英 特 尔 产 品 ( 成 都 ) 有 限 公 司 7,331,005 4.5819 虞 向 东 1,273,514 0.7959 章 琦 803,508 0.5022 张 涛 27,290,061 17.0563 浙 江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376,131 3.3601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3,158,041 8.2238 宁 波 智 望 博 浩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6,713,287 4.1958 宁 波 天 堂 硅 谷 合 众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4,475,525 2.7972 浙 江 台 州 天 堂 硅 谷 合 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475,525 2.7972 浙 江 天 堂 硅 谷 长 泰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4,475,525 2.7972 上 海 信 添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079,989 1.9250 张 善 海 1,693,994 1.0588 石 家 庄 岚 韵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39,995 0.9625

周 功 禹 923,997 0.5775 周 农 769,997 0.4812 唐 斌 268,532 0.1678 合 计 160,000,000 100.00 其 中,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浙 江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持 股 7.6365% 除 此 之 外, 向 博 康 智 能 派 驻 董 事 尹 於 舜 (2)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229)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3 年, 注 册 资 本 232,943,523 元, 是 一 家 从 事 以 非 结 构 化 信 息 处 理 为 核 心 的 软 件 研 发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企 业, 公 司 是 中 文 全 文 检 索 技 术 的 创 始 者 根 据 拓 尔 思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深 圳 市 创 新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持 股 2,663,943 股, 占 北 京 拓 尔 思 股 份 总 数 的 1.14% 除 此 之 外, 向 拓 尔 思 派 驻 监 事 陶 志 红 2 本 公 司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3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张 曙 华 杨 安 荣 李 志 卿 张 颖 张 元 利 尹 於 舜 黄 亚 钧 刘 红 梅 刘 运 宏 ; 监 事 时 泂 刘 理 洲 陈 若 初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曙 华 杨 安 荣 张 颖 石 富 义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安 荣 李 志 卿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相 关 内 容 4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是 指 在 处 理 与 公 司 的 交 易 时 有 可 能 影 响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家 庭 成 员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1) 庞 文 莉,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之 妻 1-1-229

(2) 张 光 华, 系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兄 长 (3) 上 海 飞 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张 曙 华 兄 长 张 光 华 控 制 的 企 业 上 海 飞 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飞 信 信 息 )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萧 樱 营 业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工 程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四 技 服 务,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涉 及 许 可 证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目 前, 飞 信 信 息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其 中, 张 光 华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6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60.00%; 其 他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40.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40.00% 经 核 查, 飞 信 信 息 系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之 兄 张 光 华 控 股 的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殡 葬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服 务,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为 墓 地 殡 仪 的 管 理 业 务 飞 信 信 息 与 中 信 信 息 在 主 营 业 务 内 容 业 务 领 域 业 务 资 质 业 务 规 模 主 要 产 品 主 要 客 户 等 几 个 方 面 不 相 同, 其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也 与 中 信 信 息 不 相 同 报 告 期 内 飞 信 信 息 与 中 信 信 息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未 对 中 信 信 息 业 务 经 营 以 及 发 展 产 生 竞 争 从 飞 信 信 息 的 业 务 定 位 业 务 规 模 及 拥 有 的 资 质 来 看, 飞 信 信 息 与 中 信 信 息 之 间 不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为 避 免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之 兄 张 光 华 已 经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确 认 :(1) 张 光 华 目 前 没 有 将 来 也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现 有 及 将 来 从 事 的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任 何 活 动,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张 光 华 对 于 其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 控 股 的 其 他 企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飞 信 信 息 ), 张 光 华 将 通 过 派 出 机 构 和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董 事 总 经 理 等 ) 以 及 张 光 华 在 该 等 企 业 中 的 控 股 / 控 制 地 位, 保 证 该 等 企 业 履 行 本 承 诺 函 中 与 张 光 华 相 同 的 义 务, 保 证 该 等 企 业 不 与 发 行 人 进 行 同 业 竞 争, 张 光 华 并 愿 意 对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承 担 全 部 连 带 的 赔 偿 责 任 ;(3) 在 张 曙 华 构 成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本 承 诺 函 对 张 光 华 持 续 有 效 ( 二 )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汇 总 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1-230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备 注 董 监 高 职 工 薪 酬 329.00 310.44 295.90 支 付 金 额 博 康 智 能 采 购 视 频 输 入 卡 0.64 1.46 1.73 拓 尔 思 采 购 TRS 软 件 15.00 77.50 58.00 采 购 金 额 中 信 电 子 收 购 持 有 尚 未 实 际 出 资 的 光 典 信 息 的 1% 股 权 0.00 张 曙 华 年 末 担 保 借 借 款 担 保 8,300.00 5,000.00 3,900.00 庞 文 莉 款 余 额 拓 尔 思 资 金 往 来 0.20 5.31 其 他 应 收 款 1 经 常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1)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发 行 人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支 付 给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分 别 为 295.90 万 元 310.44 万 元 329.00 万 元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上 述 薪 酬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发 行 人 除 向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等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外, 未 向 其 他 关 联 方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2) 关 联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向 关 联 方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视 频 卡,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1-1-231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占 全 年 采 购 额 比 重 2014 年 视 频 输 入 卡 0.64 0.003% 2013 年 视 频 输 入 卡 1.46 0.01% 2012 年 视 频 输 入 卡 1.73 0.01% 合 计 3.8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向 关 联 方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TRS 全 文 检 索 软 件 全 文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全 文 检 索 网 关 等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占 全 年 采 购 额 比 重 2014 年 TRS 软 件 15.00 0.07% 2013 年 TRS 软 件 77.50 0.48% 2012 年 TRS 软 件 58.00 0.40% 合 计 150.50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股 权 收 购 2012 年 1 月 19 日, 中 信 电 子 与 金 档 信 息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中 信 电 子 将 其 持 有 的 光 典 信 息 的 1% 的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90 万 元, 尚 未 实 际 出 资 ), 以 零 对 价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光 典 信 息 成 为 发 行 人 通 过 直 接 和 间 接 方 式 持 股 100% 的 子 公 司 (2) 借 款 担 保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为 发 行 人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均 未 收 取 担 保 费, 具 体 如 下 : 担 保 人 贷 款 银 行 贷 款 金 额 担 保 期 限 单 位 : 万 元 张 曙 华 渣 打 银 行 400.00 2014.12.10-2017.05.09 400.00 2014.12.15-2017.05.14 1,500.00 2014.11.24-2017.11.23 张 曙 华 南 京 银 行 1,000.00 2014.07.09-2017.07.08 1,000.00 2014.06.20-2017.06.19 张 曙 华 庞 文 莉 上 海 银 行 1,000.00 2013.03.11-2017.03.05 张 曙 华 庞 文 莉 招 商 银 行 1,000.00 2014.03.14-2017.02.14 张 曙 华 庞 文 莉 民 生 银 行 2,000.00 2014.10.24-2017.04.22 合 计 8,300.00 (3)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往 来 性 质 1-1-232 2012 年 度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拓 尔 思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应 付 款 - 1.73 1.73 - 采 购 应 付 款 15.00 58.00 30.00 43.00 往 来 性 质 2013 年 度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采 购 应 付 款 - 1.46 1.46 - 采 购 应 付 款 43.00 77.50 73.00 47.50 往 来 性 质 2014 年 度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采 购 应 付 款 - 0.64 0.64 - 采 购 应 付 款 47.50 15.00 42.50 20.00 (4)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有 一 定 的 资 金 往 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度 关 联 方 往 来 性 质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借 方 本 期 贷 方 期 末 余 额 - - - - 2013 年 度 关 联 方 往 来 性 质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借 方 本 期 贷 方 期 末 余 额 拓 尔 思 其 他 应 收 款 - 5.51 5.31 0.20 2014 年 度 关 联 方 往 来 性 质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借 方 本 期 贷 方 期 末 余 额 拓 尔 思 其 他 应 收 款 0.20 7.60-7.8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主 要 系 备 用 金 和 采 购 保 证 金, 金 额 较 小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相 对 较 低,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 四 )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1-233

(1) 除 已 经 向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书 面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外, 本 公 司 以 及 下 属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可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附 属 企 业 ) 与 中 信 信 息 之 间 现 时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应 披 露 而 未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 (2)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信 信 息 控 股 股 东 期 间, 本 公 司 及 附 属 企 业 将 尽 量 避 免 减 少 与 中 信 信 息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如 因 客 观 情 况 导 致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无 法 避 免 的, 本 公 司 及 附 属 企 业 将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合 理 通 常 的 商 业 准 则 进 行 (3) 本 公 司 承 诺 不 利 用 中 信 信 息 控 股 股 东 地 位, 损 害 中 信 信 息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4) 若 本 人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本 人 将 转 让 竞 业 业 务, 停 止 竞 业 活 动, 或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相 关 业 务 或 活 动 的 成 果 ; 若 本 人 不 停 止 已 存 在 的 或 潜 在 的 侵 害, 或 本 人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未 按 照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 由 发 行 人 将 预 计 损 失 从 当 年 或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给 本 人 的 分 红 中 扣 除, 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本 人 以 直 接 和 间 接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全 部 股 份 对 上 述 承 诺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除 已 经 向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书 面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外, 本 人 以 及 下 属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可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附 属 企 业 ) 与 中 信 信 息 之 间 现 时 不 存 在 其 他 任 何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应 披 露 而 未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2) 在 本 人 作 为 中 信 信 息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本 人 及 附 属 企 业 将 尽 量 避 免 减 少 与 中 信 信 息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如 因 客 观 情 况 导 致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无 法 避 免 的, 本 人 及 附 属 企 业 将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合 理 通 常 的 商 业 准 则 进 行 1-1-234

(3) 本 人 承 诺 不 利 用 中 信 信 息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股 东 地 位, 损 害 中 信 信 息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利 益 (4) 若 本 人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本 人 将 转 让 竞 业 业 务, 停 止 竞 业 活 动, 或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相 关 业 务 或 活 动 的 成 果 ; 若 本 人 不 停 止 已 存 在 的 或 潜 在 的 侵 害, 或 本 人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未 按 照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给 发 行 人 造 成 损 失, 由 发 行 人 将 预 计 损 失 从 当 年 或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给 本 人 的 分 红 中 扣 除, 并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本 人 以 直 接 和 间 接 所 持 发 行 人 的 全 部 股 份 对 上 述 承 诺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三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公 司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严 格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定 价 原 则 合 理 定 价 公 允, 符 合 商 业 惯 例, 遵 循 了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和 非 关 联 股 东 权 益 的 情 形 1-1-23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张 曙 华 董 事 长 总 裁 2014.8.2-2017.8.1 杨 安 荣 董 事 副 总 裁 2014.8.2-2017.8.1 李 志 卿 董 事 数 字 档 案 室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2014.8.2-2017.8.1 张 颖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2014.8.2-2017.8.1 张 元 利 董 事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2014.8.2-2017.8.1 尹 於 舜 董 事 2014.8.2-2017.8.1 黄 亚 钧 独 立 董 事 2014.8.2-2017.8.1 刘 红 梅 独 立 董 事 2014.8.2-2017.8.1 刘 运 宏 独 立 董 事 2014.8.2-2017.8.1 1 张 曙 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7 年 1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1993 年 至 1997 年 任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997 年 10 月 创 办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并 兼 任 中 信 电 子 金 档 信 息 光 典 信 息 追 索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张 曙 华 先 生 曾 荣 获 2003 年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二 等 奖,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标 兵 称 号, 2009 年 度 上 海 软 件 行 业 优 秀 企 业 家 称 号,2010 年 度 第 三 届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优 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称 号,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档 案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奖 三 等 奖,2012 年 静 安 区 第 三 批 领 军 人 才 目 前 张 曙 华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政 协 委 员,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 商 会 ) 副 会 长 2 杨 安 荣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5 年 10 月 出 生, 博 士 学 历,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2000 年 3 月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历 任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产 品 部 经 理 软 件 部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1-1-236

杨 安 荣 先 生 曾 荣 获 2001-2003 年 度 静 安 区 先 进 生 产 ( 工 作 ) 者 称 号,2003 年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二 等 奖,2005 年 上 海 市 优 秀 CIO( 信 息 主 管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 提 名 奖,2006 年 度 静 安 区 科 技 创 新 标 兵 称 号,2009 年 上 海 市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标 兵 称 号,2011 年 中 国 技 术 市 场 协 会 第 五 届 金 桥 奖 先 进 个 人,2012 年 静 安 区 第 七 批 优 秀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标 兵 称 号 2009 年 1 月 起 至 今 被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聘 为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2014 年 1 月 起 被 上 海 市 经 信 委 聘 为 专 项 资 金 评 审 专 家 3 李 志 卿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4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 高 级 ) 1998 年 2 月 至 2001 年 2 月 任 江 苏 兰 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经 理 ;2001 年 3 月 至 2004 年 9 月 任 上 海 启 明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经 理 ;2004 年 10 月 至 2005 年 7 月 任 上 海 仲 尼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2005 年 8 月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历 任 技 术 总 监 档 案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产 品 技 术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数 字 档 案 室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李 志 卿 先 生 曾 荣 获 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标 兵 称 号,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科 技 进 步 奖,2011 年 度 上 海 市 档 案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奖 三 等 奖 4 张 颖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8 年 12 月 出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注 册 国 际 财 务 管 理 师 ( 高 级 ) 2000 年 至 2002 年 任 上 海 台 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成 本 会 计 ;2002 年 至 2005 年 任 上 海 中 纺 电 子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主 管 会 计 ;2006 年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兼 任 追 索 信 息 财 务 总 监 目 前 张 颖 担 任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长 征 镇 人 大 代 表 5 张 元 利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11 月 出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1996 年 至 2003 年 任 泰 安 市 卫 生 局 医 学 仪 器 研 究 所 ( 医 疗 器 械 维 修 管 理 站 ) 副 主 任 ;2003 年 至 2005 年 就 职 于 联 合 软 件, 先 后 任 部 门 经 理 项 目 技 术 总 监 ;2005 年 至 2008 年 任 山 大 鲁 能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2008 年 3 月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6 尹 於 舜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4 年 4 月 出 生, 博 士 学 历 1988 年 至 1990 年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讲 师,1990 年 至 1992 年 任 中 国 京 1-1-237

安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1993 年 至 1999 年 任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金 图 实 业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2 年 7 月 起 就 职 于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沪 浙 区 域 总 经 理, 并 兼 任 上 海 创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上 海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浙 江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杭 州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福 建 华 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云 南 丽 都 花 卉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汉 鼎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9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7 黄 亚 钧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3 年 1 月 出 生, 博 士 学 历,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院 长, 澳 门 大 学 副 校 长 等 职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系 主 任, 复 旦 大 学 证 券 研 究 所 所 长,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欧 迪 芬 内 衣 精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紫 江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紫 江 企 业 600210)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黄 亚 钧 先 生 曾 先 后 兼 任 教 育 部 经 济 学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世 界 经 济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美 国 经 济 学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证 券 研 究 学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指 数 委 员 会 委 员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特 聘 专 家 等 职 务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1996 年 ), 入 选 教 育 部 首 批 跨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荣 获 中 宣 部 五 个 一 工 程 奖 8 刘 红 梅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11 月 出 生, 博 士 学 历, 教 授 历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教 研 室 讲 师,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务 管 理 系 副 教 授 等 职 现 任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务 管 理 系 教 授, 并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红 梅 女 士 为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并 获 得 上 海 市 曙 光 学 者, 上 海 市 教 育 系 统 三 八 红 旗 手 荣 誉 称 号 9 刘 运 宏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11 月 出 生, 经 济 学 博 士 后 法 学 博 士 后 2008 年 6 月 至 2010 年 8 月, 任 职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事 务 主 管 ;2010 年 9 月 至 2012 年 7 月, 任 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从 事 基 金 产 品 开 发 和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工 作 ;2012 年 8 月 至 2013 年 9 月 任 职 航 天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机 1-1-238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并 担 任 凯 龙 高 科 技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东 阳 光 科 技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航 天 汽 车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发 行 人 现 任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时 泂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4.8.2-2017.8.1 刘 理 洲 监 事 食 品 追 溯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2014.8.2-2017.8.1 陈 若 初 监 事 会 主 席 2014.8.2-2017.8.1 1 时 泂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5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1993 年 至 1995 年 任 台 湾 英 协 电 通 集 团 英 业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程 序 员 ;1995 年 至 1999 年 任 上 海 ( 香 港 ) 霸 才 数 据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分 公 司 ) 工 程 部 开 发 主 管 ;1999 年 至 2000 任 法 国 赛 特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主 管 ;2000 年 至 2007 任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业 务 部 部 门 经 理 ;2007 年 至 2011 任 上 海 易 宝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1 年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信 息, 任 质 量 管 理 中 心 质 量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2 刘 理 洲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7 年 1 月 出 生, 同 济 大 学 EMBA 在 读, 中 级 工 程 师 1998 年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历 任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销 售 部 经 理 S1 集 成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食 品 追 溯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光 典 信 息 监 事 刘 理 洲 先 生 曾 荣 获 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3 陈 若 初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0 年 5 月 出 生, 中 专 学 历 1981 年 8 月 至 2000 年 5 月 任 上 海 彭 浦 化 工 厂 助 理 工 程 师 科 员 ;2000 年 5 月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历 任 公 司 项 目 部 经 理 商 务 部 经 理 金 档 信 息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金 档 信 息 总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四 名, 任 期 三 年 现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1-239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张 曙 华 董 事 长 总 裁 2014.8.2-2017.8.1 杨 安 荣 董 事, 副 总 裁 2014.8.2-2017.8.1 石 富 义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2014.8.2-2017.8.1 张 颖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2014.8.2-2017.8.1 1 张 曙 华 先 生, 董 事 长 总 裁,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杨 安 荣 先 生, 董 事 副 总 裁,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3 石 富 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0 年 7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工 程 师 2003 年 10 月 起 就 职 于 中 信 有 限, 历 任 公 司 政 法 行 业 事 业 部 经 理, 销 售 部 经 理, 浙 江 分 公 司 销 售 总 监, 浙 江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石 富 义 先 生 曾 荣 获 2009 年 度 上 海 市 档 案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奖 二 等 奖,2012 年 度 上 海 市 软 件 行 业 标 兵 并 于 2011 年 10 月 被 浙 江 省 档 案 学 会 聘 为 第 七 届 理 事 会 档 案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2014 年 7 月 被 广 东 省 档 案 学 会 聘 为 第 七 届 理 事 会 副 理 事 长 4 张 颖 女 士,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 杨 安 荣 先 生, 董 事 副 总 裁,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李 志 卿 先 生, 董 事 数 字 档 案 室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其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人 员 的 提 名 选 聘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任 职 提 名 人 选 聘 情 况 1 张 曙 华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 杨 安 荣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3 李 志 卿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张 颖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5 张 元 利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6 尹 於 舜 董 事 股 东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1-240

7 黄 亚 钧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8 刘 红 梅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9 刘 运 宏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0 时 泂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2014 年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11 刘 理 洲 监 事 监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2 陈 若 初 监 事 监 事 会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发 行 人 存 在 兼 职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及 所 任 职 务 张 曙 华 尹 於 舜 黄 亚 钧 董 事 长 总 裁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沪 浙 区 域 总 经 理 上 海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创 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浙 江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杭 州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福 建 华 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云 南 丽 都 花 卉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汉 鼎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博 康 智 能 网 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复 旦 大 学 世 界 经 济 系 主 任 复 旦 大 学 证 券 研 究 所 所 长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欧 迪 芬 内 衣 精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紫 江 企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全 资 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股 东 无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供 应 商 无 关 联 关 系 刘 红 梅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商 学 院 财 务 管 理 系 教 授 无 关 联 关 系 刘 运 宏 独 立 董 事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凯 龙 高 科 技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东 阳 光 科 技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航 天 汽 车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刘 理 洲 监 事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陈 若 初 监 事 会 主 席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张 颖 财 务 总 监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控 股 子 公 司 1-1-241

( 七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亲 属 关 系 ( 八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况 经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等 中 介 机 构 辅 导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与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规 范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学 习, 已 经 知 悉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充 分 了 解 其 应 履 行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责 任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先 生 除 直 接 持 有 控 股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100% 股 份, 并 通 过 中 信 电 子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42.40% 股 份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除 拥 有 对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如 下 :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合 计 持 股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张 曙 华 董 事 长 总 裁 1,507.008 30.08 2,124.240 42.40 3,631.248 72.48 杨 安 荣 董 事 副 总 裁 116.232 2.32 - - 116.232 2.32 李 志 卿 刘 理 洲 董 事 数 字 档 案 室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监 事 食 品 追 溯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74.148 1.48 - - 74.148 1.48 94.188 1.88 - - 94.188 1.88 合 计 1,791.58 35.76 2,124.240 42.40 3,915.82 78.16 ( 注 : 张 曙 华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按 中 信 电 子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乘 以 张 曙 华 在 中 信 电 子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发 行 人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未 1-1-242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为 完 善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公 司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公 司 分 别 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 召 开 2008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2013 年 3 月 15 日 召 开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2014 年 8 月 2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由 基 本 工 资 和 绩 效 薪 酬 所 组 成 其 中, 基 本 工 资 系 根 据 上 述 人 员 工 作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绩 效 薪 酬 则 根 据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为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发 行 人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支 付 给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报 酬 分 别 为 2,958,971.00 元 3,104,396.50 元 3,290,049.62 元, 占 当 年 度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6% 8.35% 7.73%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2014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领 取 的 薪 酬 情 况 ( 税 前 ) 如 下 : 姓 名 任 职 情 况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 元 ) 张 曙 华 董 事 长 总 裁 431,600.00 杨 安 荣 董 事 副 总 裁 432,500.00 李 志 卿 董 事 数 字 档 案 室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319,893.22 张 颖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293,915.52 张 元 利 董 事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136,150.00 尹 於 舜 董 事 0.00 1-1-243 备 注 注 1 外 部 董 事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刘 红 梅 独 立 董 事 13,379.30 注 2 刘 运 宏 独 立 董 事 13,379.30 黄 亚 钧 独 立 董 事 24,689.66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时 泂 监 事 312,418.49 陈 若 初 监 事 会 主 席 275,490.00

刘 理 洲 监 事 食 品 追 溯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406,714.37 石 富 义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316,330.11 ( 注 :1) 因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原 董 事 张 志 红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8 月 2 日, 经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张 元 利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原 董 事 张 志 红 2014 年 1-7 月 领 取 的 薪 酬 及 津 贴 279,400.00 元 董 事 张 元 利 2014 年 8-12 月 领 取 的 薪 酬 及 津 贴 为 136,150 元 2) 发 行 人 原 独 立 董 事 高 桔 潘 斌 张 大 伟 连 任 2 届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期 满 发 行 人 于 2014 年 8 月 2 日 召 开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改 选 新 一 届 独 立 董 事 原 独 立 董 事 高 桔 潘 斌 张 大 伟 2014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 税 前 ) 分 别 为 11,396.55 元 11,396.55 元 11,396.55 元 )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按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社 会 保 障 目 前,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特 殊 的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发 行 人 与 除 外 部 董 事 尹 於 舜 及 独 立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严 格 履 行 协 议 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未 发 生 违 反 协 议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形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1 月,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暂 由 8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为 张 曙 华 张 志 红 杨 安 荣 李 志 卿 尹 於 舜 高 桔 潘 斌 张 大 伟 其 中, 张 曙 华 为 董 事 长, 张 志 红 为 副 董 事 长, 高 桔 潘 斌 张 大 伟 为 独 立 董 事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拟 新 增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4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提 名 黄 亚 钧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2012 年 5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黄 亚 钧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2014 年 6 月 17 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因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已 届 满, 故 本 次 会 议 提 名 张 曙 华 杨 安 荣 李 志 卿 张 颖 张 元 利 尹 於 1-1-244

舜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刘 红 梅 刘 运 宏 黄 亚 钧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2014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张 曙 华 杨 安 荣 李 志 卿 张 颖 张 元 利 尹 於 舜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刘 红 梅 刘 运 宏 黄 亚 钧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张 曙 华 担 任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 二 ) 监 事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01 月,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分 别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钱 翠 凤 监 事 刘 理 洲 及 职 工 监 事 陈 若 初 2013 年 12 月, 钱 翠 凤 因 至 退 休 年 龄,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务 2014 年 2 月 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提 名 时 泂 为 公 司 监 事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时 泂 为 公 司 监 事 2014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选 举 陈 若 初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4 年 7 月 18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因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已 届 满, 故 本 次 会 议 提 名 刘 理 洲 陈 若 初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4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刘 理 洲 陈 若 初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2014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时 泂 为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4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陈 若 初 担 任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01 月,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总 裁 张 曙 华 副 总 裁 张 志 红 (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副 总 裁 杨 安 荣 及 财 务 总 监 张 颖 1-1-245

2012 年 4 月 17 日, 张 志 红 因 工 作 繁 忙, 无 法 继 续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职, 故 辞 去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2012 年 4 月 17 日,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聘 任 石 富 义 为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014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张 曙 华 担 任 公 司 总 裁, 聘 任 杨 安 荣 石 富 义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聘 任 石 富 义 担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聘 任 张 颖 担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七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和 人 员 的 运 行 及 履 职 情 况 发 行 人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相 关 制 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清 晰, 设 置 充 分 体 现 分 工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治 理 原 则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下 属 专 业 委 员 会 正 常 发 挥 作 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及 制 衡 机 制 有 效 运 作 发 行 人 建 立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议 事 规 则 民 主 透 明,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健 全 有 效 ( 一 )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改 进 情 况 1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自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已 经 逐 步 建 立 了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随 着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公 司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公 司 需 要 对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作 进 一 步 补 充 修 订 和 完 善, 以 提 高 公 司 的 防 范 风 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出 台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断 修 订 完 善 相 关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2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有 待 积 极 创 新 和 加 强 随 着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需 不 断 学 习 先 进 投 资 者 1-1-246

关 系 管 理 经 验 不 断 创 新 和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增 加 与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机 会, 以 便 投 资 者 能 够 进 一 步 了 解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构 建 与 投 资 者 的 良 好 互 动 关 系, 提 高 公 司 的 透 明 度, 树 立 公 司 在 资 本 市 场 的 良 好 形 象 ( 二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依 法 设 立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内 容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符 合 相 关 的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1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自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32 次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发 行 人 股 东 均 出 席 ( 含 委 托 出 席 )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在 公 司 的 经 营 和 投 资 决 策 过 程 中,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能 切 实 担 负 起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的 职 责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均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内 容 涉 及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决 定 公 司 的 投 资 计 划 等 ; 并 在 每 年 的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就 其 过 去 一 年 的 工 作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年 度 报 告 等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三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机 构, 行 使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权 发 行 人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符 合 相 关 的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1-1-247

1 董 事 会 构 成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由 9 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2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自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共 产 生 了 三 届 董 事 会, 在 任 期 内 共 召 开 37 次 董 事 会 董 事 均 出 席 ( 含 委 托 出 席 ) 历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能 勤 勉 尽 责, 独 立 地 履 行 董 事 职 责,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行 使 权 利,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董 事 有 效 地 维 护 了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历 次 董 事 会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行, 内 容 涉 及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及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聘 任 公 司 高 管 等 事 项 董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董 事 会 决 议 均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四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公 司 监 事 会 代 表 全 体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以 及 董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实 施 监 督 1 监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包 括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工 会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自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共 产 生 了 三 届 监 事 会, 在 任 期 内 共 召 开 17 次 监 事 会 监 事 均 出 席 ( 含 委 托 出 席 ) 历 次 监 事 会, 监 事 均 充 分 了 解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有 效 地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进 行 监 督,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1-1-248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历 次 监 事 会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行, 内 容 涉 及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年 度 预 算 决 算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推 选 监 事 会 主 席 制 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监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规 范 有 效, 监 事 会 的 决 议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五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在 9 人 董 事 会 中 设 3 名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中 包 括 拥 有 资 深 会 计 法 律 背 景 的 专 业 人 士,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且 无 不 良 记 录 2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任 职 以 来, 知 悉 公 司 的 相 关 情 况, 并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规 定 诚 信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责, 出 席 历 次 董 事 会,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对 公 司 提 名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均 发 表 公 允 的 独 立 意 见, 在 董 事 会 决 策 和 发 行 人 经 营 管 理 中 有 效 地 发 挥 了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 六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办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宜 1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自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来, 董 事 会 秘 书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准 备 和 提 交 有 关 会 议 文 件 和 资 料 ; 并 出 席 了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会 议 记 录 或 授 权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代 为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和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册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认 真 地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的 相 关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与 监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公 1-1-249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执 行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大 作 用 ( 七 ) 专 门 委 员 会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各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1 审 计 委 员 会 (1)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人 员 构 成 2009 年 5 月 11 日,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目 前,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3 名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刘 红 梅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独 立 董 事 刘 运 宏 黄 亚 钧 担 任 委 员 会 委 员 (2)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运 行 情 况 正 常, 在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中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2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1)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人 员 构 成 2010 年 2 月 12 日,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目 前,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 独 立 董 事 刘 运 宏 黄 亚 钧 及 董 事 长 张 曙 华 (2)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运 行 情 况 正 常, 在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在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等 事 项 中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1-1-250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3 战 略 委 员 会 (1)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及 人 员 构 成 2011 年 6 月 19 日, 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目 前,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董 事 长 张 曙 华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独 立 董 事 黄 亚 钧 董 事 杨 安 荣 担 任 委 员 会 委 员 (2)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设 立 以 来 运 行 情 况 正 常, 在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方 案 中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战 略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八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已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管 理 需 要, 建 立 健 全 了 完 整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所 建 立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贯 穿 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各 层 面 和 各 环 节 并 有 效 实 施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财 会 [2008]7 号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二 ) 公 司 建 立 的 保 证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依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管 理 层 监 事 会 以 及 在 管 理 层 领 导 下 的 经 营 团 队 公 司 合 理 确 定 了 各 组 织 单 位 的 形 式 和 性 质, 并 贯 彻 了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比 较 科 学 地 划 分 了 每 个 组 织 单 位 内 部 的 责 任 权 限, 形 成 了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同 时, 切 实 做 到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五 独 立 公 司 已 成 立 了 审 计 委 员 会, 指 定 专 门 的 人 员 具 体 负 责 内 部 稽 核, 保 证 相 关 控 制 制 度 的 贯 彻 实 施 1-1-251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较 为 合 理 的 决 策 机 制 并 规 定 了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方 法 ( 三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了 鉴 证, 出 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243 号 ), 报 告 认 为 :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九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保 的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为 规 范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行 为 规 范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和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 一 )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1 决 策 权 限 及 程 序 为 确 保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不 损 害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义 1-1-252

务 关 注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关 联 方 挪 用 资 金 等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的 问 题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至 少 应 每 季 度 查 阅 一 次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了 解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公 司 发 生 因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而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或 可 能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及 时 采 取 诉 讼 财 产 保 全 等 保 护 性 措 施 避 免 或 减 少 损 失 为 加 强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内 部 控 制 和 管 理, 保 证 货 币 资 金 的 安 全,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公 司 对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建 立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明 确 审 批 人 对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授 权 批 准 方 式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和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规 定 经 办 人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职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要 求 授 权 各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资 金 预 算 内 的 收 付 款 业 务 进 行 审 批 ; 预 算 范 围 之 外 的 收 付 款 业 务 需 报 各 企 业 分 管 财 务 的 负 责 人 以 及 各 企 业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审 批 授 权 各 企 业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在 货 币 资 金 付 款 审 批 人 员 外 出 时 代 替 行 使 审 批 的 权 利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经 对 资 金 管 理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完 善 了 资 金 授 权 批 准 审 验 等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并 加 强 资 金 活 动 的 集 中 归 口 管 理,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和 有 效 运 行 2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的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的 审 批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规 定 的 权 限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二 ) 对 外 投 资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请 况 1 决 策 权 限 及 程 序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1-1-253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根 据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实 行 专 业 管 理 和 逐 级 审 批 制 度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批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等 规 定 的 权 限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机 构, 各 自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做 出 决 策 其 他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无 权 做 出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定 2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执 行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严 格 遵 守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的 制 度 及 政 策,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的 决 策 及 执 行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对 外 投 资 的 详 细 情 况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部 分 ( 三 ) 对 外 担 保 的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1 决 策 权 限 及 程 序 根 据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是 对 外 担 保 的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一 切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按 程 序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公 司 发 生 提 供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及 时 对 外 披 露 提 供 担 保 事 项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的, 还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 一 )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 二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 三 )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 四 )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 五 )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1-1-254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 六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 ( 七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第 ( 四 ) 项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者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应 调 查 被 担 保 人 的 经 营 和 信 誉 情 况 董 事 会 应 认 真 审 议 分 析 被 担 保 方 的 财 务 状 况 营 运 状 况 行 业 前 景 和 信 用 情 况, 审 慎 依 法 作 出 决 定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必 要 时 可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如 发 现 异 常, 应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和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公 告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抵 押 质 押 登 记 手 续 担 保 合 同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被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种 类 数 额 ; ( 二 )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的 期 限 ; ( 三 ) 担 保 的 方 式 ; ( 四 ) 担 保 的 范 围 ; ( 五 ) 当 事 人 认 为 需 要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内, 本 公 司 无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十 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保 障 投 资 者 1-1-255

行 使 权 利 同 时 公 司 也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制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充 分 保 障 投 资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 一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流 程 为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的 权 利, 公 司 已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信 息, 保 障 投 资 者 知 情 权 此 外, 公 司 的 其 他 制 度 如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也 对 重 要 事 项 的 信 息 披 露 作 出 规 定, 保 证 投 资 者 及 时 获 取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 二 ) 完 善 股 东 投 票 机 制 公 司 通 过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中 小 投 资 者 单 独 计 票 等 机 制 及 法 定 事 项 采 取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及 股 东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候 选 人 名 单 以 提 案 方 式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两 名 以 上 ( 含 两 名 ) 的 董 事 (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或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前 款 所 称 累 积 投 票 制 是 指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时, 每 一 股 份 拥 有 与 应 选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人 数 相 同 的 表 决 权, 股 东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可 以 集 中 使 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影 响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时, 对 中 小 投 资 者 表 决 应 当 单 独 计 票 单 独 计 票 结 果 应 当 及 时 公 开 披 露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下 列 事 项 之 一 的,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 ( 一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 含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或 其 他 股 份 性 质 的 权 证 )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 但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股 东 在 会 议 召 开 前 承 诺 全 额 现 金 认 购 的 除 外 ); ( 二 )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购 买 的 资 产 总 价 较 所 购 买 资 产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值 溢 价 达 到 或 超 过 20% 的 ; 1-1-256

( 三 )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 ( 四 ) 股 东 以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偿 还 其 所 欠 该 公 司 的 债 务 ; ( 五 ) 对 公 司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附 属 企 业 到 境 外 上 市 ; ( 六 )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采 取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的 其 他 事 项 ( 三 ) 其 他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措 施 1 保 障 投 资 者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5)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1-1-257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反 映 了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近 三 年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近 三 年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242 号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或 据 其 计 算 而 得 ( 注 : 本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合 计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 一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产 2014 年 12 月 31 流 动 资 产 : 日 1-1-258 单 位 :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122,217,029.83 124,472,830.89 108,903,016.98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12,692,911.66 103,432,990.52 61,317,740.99 预 付 款 项 16,489,254.63 7,018,727.51 2,480,864.8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8,111,658.49 21,110,658.44 16,057,178.74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87,969,643.88 59,817,139.02 49,429,288.7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697,853.0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68,178,351.51 315,852,346.38 238,188,090.2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委 托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5,460,260.53 3,428,002.10 4,067,091.86 在 建 工 程 2,293,266.38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3,596,896.07 1,703,516.54 1,807,187.47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10,737,367.68 10,737,367.68 10,737,367.6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694,754.88 3,415,003.87 2,571,933.8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20,754.72 208,80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6,103,300.26 19,492,690.19 19,183,580.87 资 产 总 计 424,281,651.77 335,345,036.57 257,371,671.15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4 年 12 月 31 流 动 负 债 : 日 1-1-259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83,000,000.00 50,000,000.00 39,000,00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61,075,505.88 61,087,546.10 44,462,967.92 预 收 款 项 82,133,556.39 69,665,993.11 49,727,078.26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791,631.00 1,825,266.21 1,407,166.74 应 交 税 费 21,177,914.87 17,829,722.43 19,205,356.45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138,890.34 1,469,054.64 961,654.58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52,317,498.48 201,877,582.49 154,764,223.9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1,612,908.01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5,245,000.00 4,145,000.00 6,515,0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09,000.01 395,833.34 443,333.3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454,000.01 4,540,833.34 8,571,241.34 负 债 合 计 257,771,498.49 206,418,415.83 163,335,465.29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50,100,000.00 50,100,000.00 3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10,339.37 10,339.37 2,463,879.99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2,429,255.72 9,531,400.13 6,789,915.91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96,893,505.76 64,452,050.38 51,744,855.36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9,433,100.85 124,093,789.88 90,998,651.2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7,077,052.43 4,832,830.86 3,037,554.60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166,510,153.28 128,926,620.74 94,036,205.8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424,281,651.77 335,345,036.57 257,371,671.15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368,328,787.20 308,089,482.38 256,585,972.75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368,328,787.20 308,089,482.38 256,585,972.75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33,510,628.62 276,302,308.02 226,565,417.93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20,620,385.69 189,410,976.49 155,949,928.52 利 息 支 出 1-1-260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699,075.84 3,094,663.70 2,478,133.80 销 售 费 用 32,269,527.97 25,386,009.13 20,395,638.76 管 理 费 用 67,915,613.32 50,840,811.71 41,025,035.96 财 务 费 用 7,455,177.82 4,011,723.38 3,724,253.9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550,847.98 3,558,123.61 2,992,426.92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4,818,158.58 31,787,174.36 30,020,554.8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751,621.50 5,446,270.40 1,305,953.26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4,329.09 42,493.27 39,917.1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4,329.09 6,917.59 39,917.19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2,555,450.99 37,190,951.49 31,286,590.8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971,918.45 2,300,536.61 5,340,053.18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7,583,532.54 34,890,414.88 25,946,537.71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5,339,310.97 33,095,138.62 24,602,492.6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244,221.57 1,795,276.26 1,344,045.11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705 0.661 0.491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705 0.661 0.491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7,583,532.54 34,890,414.88 25,946,537.7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5,339,310.97 33,095,138.62 24,602,492.6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44,221.57 1,795,276.26 1,344,045.11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01,997,410.43 302,718,325.88 272,279,518.58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1-1-261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20,963.55 230,484.89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752,203.41 13,557,896.83 13,004,382.0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4,470,577.39 316,506,707.60 285,283,900.6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99,757,359.66 142,510,949.76 129,371,832.76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36,509,889.78 101,570,343.08 71,590,730.1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789,361.21 13,210,762.43 6,899,948.01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5,049,079.03 52,381,615.43 42,709,161.2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5,105,689.68 309,673,670.70 250,571,672.1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364,887.71 6,833,036.90 34,712,228.4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8,0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262 1,210.00 19,060.00 315.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10.00 19,060.00 8,000,315.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9,531,826.29 1,533,723.67 1,688,711.9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8,000,000.00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558,789.7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9,531,826.29 1,533,723.67 18,247,501.7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9,530,616.29-1,514,663.67-10,247,186.7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68,000,000.00 110,000,000.00 94,000,0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0,000,000.00 110,000,000.00 94,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35,000,000.00 99,000,000.00 83,434,839.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386,921.37 3,804,696.39 3,773,404.84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0,000.00 740,000.00 1,3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2,916,921.37 103,544,696.39 88,508,243.8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083,078.63 6,455,303.61 5,491,756.1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82,649.95 11,773,676.84 29,956,797.95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2,640,727.71 100,867,050.87 70,910,252.92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9,558,077.76 112,640,727.71 100,867,050.87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本 公 司 委 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了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2 年 l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l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242 号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认 为 : 中 信 信 息 的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中 信 信 息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和 指 标 ( 一 )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1-1-263

1 发 行 人 所 处 相 关 行 业 政 策 的 变 化 趋 势 随 着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等 国 家 重 要 法 规 规 划 纲 要 的 发 布 以 及 建 设 与 文 化 强 国 地 位 相 匹 配 的 档 案 强 国 战 略 目 标 的 相 继 推 出,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迎 来 了 黄 金 时 期 商 务 部 先 后 颁 布 全 国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 试 行 ) 关 于 做 好 2011 年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2012 年 开 展 肉 菜 流 通 可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系 列 政 策 推 动 落 实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明 确 加 大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化 工 程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信 息 化 工 程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信 息 化 工 程 等 十 五 项 重 大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投 入 国 家 出 台 的 系 列 政 策 大 大 推 动 了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的 发 展 行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以 及 客 户 群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持 续 投 入, 对 发 行 人 业 绩 的 稳 定 增 长 产 生 了 重 要 影 响, 如 果 在 未 来 期 间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受 到 影 响 2 发 行 人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的 保 持 作 为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上 的 占 有 率 具 有 领 先 地 位 发 行 人 每 年 需 要 投 入 较 大 研 发 费 用 以 保 证 其 技 术 的 领 先 性 和 广 泛 适 用 性, 为 了 保 证 发 行 人 销 售 的 持 续 增 长, 需 要 投 入 较 大 的 营 业 费 用 以 开 拓 市 场 研 发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在 报 告 期 内 呈 逐 年 递 增 的 趋 势 发 行 人 未 来 能 否 保 持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优 势, 将 对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稳 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3 人 工 成 本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成 本 由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和 可 明 确 归 属 于 项 目 的 费 用 构 成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对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高 端 技 术 人 才 和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行 业 内 对 人 才 的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导 致 发 行 人 营 业 成 本 中 的 人 工 成 本 逐 年 1-1-264

大 幅 上 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人 工 和 费 用 在 营 业 总 成 本 中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5.28% 33.35% 和 36.71%,2013 年 以 后 升 幅 尤 为 明 显, 是 导 致 2013 年 以 后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两 项 业 务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重 要 原 因 如 果 未 来 发 行 人 不 能 合 理 控 制 人 工 成 本, 可 能 会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4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期 效 益 情 况 按 照 计 划,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将 产 生 明 显 效 益, 如 果 各 项 目 能 够 达 到 预 定 效 益,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发 行 人 原 有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优 势, 并 巩 固 和 提 高 其 在 各 应 用 领 域 的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进 一 步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并 使 发 行 人 在 未 来 较 长 时 间 内 保 持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 二 )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指 标 1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是 体 现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最 主 要 的 指 标, 综 合 反 映 了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22% 38.52% 和 40.10%,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相 比,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体 现 出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激 烈 程 度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保 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可 能 会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2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结 构 发 行 人 的 收 入 按 照 业 务 类 别 可 以 分 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三 大 类, 按 照 客 户 领 域 可 以 划 分 为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和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四 大 类 各 类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有 较 大 差 异, 具 体 表 现 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远 高 于 系 统 集 成, 档 案 局 ( 馆 ) 的 毛 利 率 也 高 于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以 及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未 来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结 构 若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产 生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1-1-265

四 审 计 基 准 日 至 签 署 日 之 间 的 经 营 状 况 审 计 基 准 日 至 签 署 日 之 间,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材 料 的 采 购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提 供 销 售 规 模 和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税 收 政 策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方 面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五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时,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 或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或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 确 定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1-1-266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4 公 司 项 目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三 部 分 (1)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是 指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利 用 开 发 工 具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整 套 实 现 某 种 功 能 的 软 件 产 品 或 者 利 用 已 有 产 品 进 行 的 二 次 开 发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某 种 特 定 需 求 该 类 收 入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在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2)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是 指 利 用 软 硬 件 专 业 知 识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有 偿 软 硬 件 后 续 服 务, 包 括 系 统 维 护 软 硬 件 应 用 与 支 持 软 件 产 品 维 护 与 升 级 该 类 收 入 中 对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期 限 收 入 总 额 收 款 条 件 均 有 明 确 约 定 的 服 务 合 同,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在 服 务 期 间 内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 其 他 服 务 合 同 在 提 供 服 务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经 用 户 确 认 后 确 认 收 入 (3)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业 务 是 指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本 公 司 自 制 软 件 产 品 和 外 购 硬 件 ( 原 材 料 设 备 等 ), 以 工 程 项 目 的 形 式 对 整 体 方 案 予 以 实 现 其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为 :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中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外 购 硬 件 ( 原 材 料 设 备 等 ) 已 交 付 给 客 户, 系 统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通 过 客 户 验 收 完 成 后 确 认 相 关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收 入 的 实 现 1-1-267

( 二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三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本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大 于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或 单 项 金 额 大 于 50 万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确 定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组 合 1 销 售 货 款 组 合 2 其 他 款 项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2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 含 2 年 ) 10 10 2-3 年 ( 含 3 年 ) 30 30 3-4 年 ( 含 4 年 ) 50 50 4-5 年 ( 含 5 年 ) 70 7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有 证 据 表 明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1-1-268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则 按 其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四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商 品 处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未 完 工 项 目 成 本 项 目 实 施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未 完 工 项 目 成 本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除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异 常 外,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1-1-269

本 期 期 末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一 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且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股 本 溢 价,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1-1-270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1-1-271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中 归 属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全 额 确 认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的 交 易,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按 照 本 节 五 ( 十 五 ) ( 十 六 )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1-1-272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的 股 权 是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如 固 定 资 产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则 选 择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1-1-273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电 子 设 备 3 5 5 31.67 19 运 输 设 备 5 8 5 19 11.875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公 司 与 租 赁 方 所 签 订 的 租 赁 协 议 条 款 中 规 定 了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1) 租 赁 期 满 后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 (2) 公 司 具 有 购 买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购 买 价 款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3) 租 赁 期 占 所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4)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与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 七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八 ) 无 形 资 产 与 开 发 支 出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1-274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软 件 5 年 受 益 期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年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1-1-275

经 复 核, 本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判 断 依 据 :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4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5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若 不 满 足 上 列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九 ) 商 誉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其 初 始 成 本 是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商 誉 在 其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处 置 时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276

本 公 司 对 商 誉 不 摊 销,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公 司 进 行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时,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公 允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账 面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且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十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公 司 进 行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时,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公 允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公 1-1-277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账 面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十 一 )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辞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在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或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 两 者 孰 早 ),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离 职 后 福 利 (1)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当 地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按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计 算 应 缴 纳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1-1-278

除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外, 本 公 司 还 依 据 国 家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的 相 关 政 策 建 立 了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制 度 (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向 当 地 社 会 保 险 机 构 缴 费 / 年 金 计 划 缴 费, 相 应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公 司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的 公 式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本 公 司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所 有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包 括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支 付 的 义 务,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匹 配 的 国 债 或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高 质 量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收 益 率 予 以 折 现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转 回 至 损 益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按 在 结 算 日 确 定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和 结 算 价 格 两 者 的 差 额, 确 认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1-1-279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来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1-1-280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的 财 政 拨 款 固 定 资 产 专 门 借 款 的 财 政 贴 息 等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本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 是 否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2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3 确 认 时 点 1-1-281

企 业 实 际 取 得 政 府 补 助 款 项 作 为 确 认 时 点 (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十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282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冲 减 权 益 ( 十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方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1-1-283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1-1-284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ⅰ.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ⅱ.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ⅲ.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ⅳ.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1-1-285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十 七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和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及 其 影 响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3.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六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增 值 税 计 税 依 据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1-1-286 税 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7% 6% 17% 6% 17% 6%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3% 3%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计 征 7% 7% 7%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25% 25% 25% ( 注 : 中 信 信 息 和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实 际 执 行 所 得 税 率 为 15% ) 1. 增 值 税 经 税 务 机 关 核 定,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为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抵 减 可 以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余 额, 增 值 税 的 销 项 税 率 为 17%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10 号 )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11 号 ) 和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公

司 作 为 试 点 地 区 内 的 试 点 行 业,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适 用 6% 的 增 值 税 率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服 务 收 入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5% 计 缴, 根 据 2011 年 11 月 16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收 入 等 由 原 来 缴 纳 营 业 税 ( 税 率 为 5%) 改 为 增 值 税,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6% 2. 营 业 税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中 的 工 程 收 入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3% 计 缴 3. 所 得 税 除 中 信 信 息 和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实 际 执 行 所 得 税 率 为 15% 外, 发 行 人 其 他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率 按 25% 执 行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财 税 [2000]25 号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100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根 据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本 市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财 税 政 [2000]15 号 ) 文 件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所 退 税 款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不 作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税 收 入,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转 发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和 本 市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财 办 [1999]93 号 ) 1-1-287

文 件 规 定,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后 的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可 免 征 营 业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10 号 )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11 号 ) 和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公 司 作 为 试 点 地 区 内 的 试 点 行 业,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适 用 6% 的 增 值 税 率, 但 依 据 上 述 通 知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过 渡 措 施 国 家 给 予 试 点 行 业 的 原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可 以 延 续, 但 对 于 通 过 改 革 能 够 解 决 重 复 征 税 问 题 的, 予 以 取 消 试 点 期 间 针 对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适 当 的 过 渡 政 策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中 与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在 符 合 原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条 件 下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批 后 可 免 征 增 值 税, 但 如 果 依 据 上 述 通 知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过 渡 措 施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面 临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企 业 所 得 税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复 审, 并 取 得 由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1131001268 的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关 于 印 发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相 关 规 定,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按 15.0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复 审, 并 取 得 由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1431001160 的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关 于 印 发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相 关 规 定,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至 2016 年 度 按 15.0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文 件 规 定, 1-1-288

以 及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普 陀 分 局 下 发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审 批 结 果 通 知 书 规 定,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二 年,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年 2013 年 11 月 19 日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被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为 国 家 高 新 科 技 企 业, 颁 发 了 编 号 为 GR201331000909 号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3 年 2014 年 4 月,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普 陀 区 分 局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3101071404001359 号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事 先 备 案 结 果 通 知 书, 同 意 金 档 信 息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文 件 规 定, 以 及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下 发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审 批 结 果 通 知 书 规 定,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一 年,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年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18 日 被 评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取 得 由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共 同 颁 发 的,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1231000441 的 证 书,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从 2012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按 15.0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三 ) 税 收 优 惠 政 府 补 助 对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综 上 公 司 执 行 的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公 司 各 年 因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政 府 补 助 而 对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2 1-1-289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 按 25% 计 算 )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税 率 优 惠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3,507,360.60 2,988,771.62 2,097,207.05 3,208,411.77 2,874,409.02 2,767,232.23 3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688,226.47 1,026,437.11 48,680.45

4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减 免 的 营 业 税 5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720,963.55 270,002.39 6 政 府 补 助 6,984,872.85 5,125,471.50 1,219,775.00 7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影 响 的 城 建 税 等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注 ) 1-1-290 541,518.68 504,314.88 84,217.95 合 计 15,651,353.92 12,789,406.52 6,217,112.68 利 润 总 额 42,555,450.99 37,190,951.49 31,286,590.89 净 利 润 37,583,532.54 34,890,414.88 25,946,537.71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36.78% 34.39% 19.87%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41.64% 36.66% 23.96% ( 注 :1) 研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按 照 实 际 加 计 扣 除 的 研 发 费 用 金 额 与 报 告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2)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证 税 率 优 惠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按 照 报 告 期 间 适 用 税 率 与 法 定 税 率 之 间 的 差 异 计 算 所 得, 报 告 期 公 司 适 用 税 率 均 为 15%, 法 定 税 率 按 照 25% 计 算 ;3)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所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按 照 报 告 期 间 适 用 税 率 与 法 定 税 率 之 间 的 差 异 计 算 所 得, 报 告 期 2012 年 度 金 档 信 息 适 用 税 率 为 12.5% 和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光 典 信 息 适 用 税 率 分 别 为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12.5%, 法 定 税 率 按 照 25% 计 算 ;4) 注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分 别 为 647,830.40 元 3,879,345.22 元 和 4,165,528.32 元, 该 等 减 免 的 增 值 税 对 净 利 润 无 影 响, 与 其 相 关 的 城 建 税 等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对 净 利 润 产 生 的 影 响 分 别 为 84,217.95 元 504,314.88 元 和 541,518.68 元 ) 七 分 部 信 息 ( 一 ) 产 品 分 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等 三 大 类,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8,797.06 23.88 8,553.32 27.76 5,096.88 19.86 系 统 集 成 16,384.19 44.48 14,798.95 48.03 13,678.04 53.31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1,651.62 31.63 7,456.68 24.20 6,883.68 26.83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 二 ) 地 区 分 部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按 地 区 划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地 区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华 东 上 海 16,721.95 45.40 17,022.96 55.25 15,176.12 59.15

其 他 7,812.40 21.21 4,362.74 14.16 5,739.33 22.37 合 计 24,534.34 66.61 21,385.70 69.41 20,915.46 81.51 华 北 7,397.20 20.08 4,228.49 13.72 3,642.80 14.20 华 南 4,568.51 12.40 4,043.68 13.13 686.78 2.68 西 南 332.83 0.90 1,151.08 3.74 413.56 1.61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八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根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0246 号 关 于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及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1-1-291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 一 )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 二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14,329.09 5,715.91-39,852.19 6,984,872.85 5,125,471.50 1,219,775.00 ( 三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45,785.10 2,587.33 86,113.26 ( 四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 2,714.46 1,420.22 88,200.00 ( 五 ) 减 :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数 ; 1,159,627.73 763,394.04 209,136.97 合 计 5,853,986.67 4,368,960.48 968,699.10 九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以 下 指 标 除 资 产 负 债 率 以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的 财 务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其 余 指 标 均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各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列 示 如 下 : 指 标 / 时 点 ( 期 间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1.46 1.56 1.54 速 动 比 率 ( 倍 ) 1.05 1.23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1.65% 73.47% 74.5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3.41 3.74 5.4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99 3.47 3.5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52,725,735.98 43,049,988.15 37,445,372.45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35,339,310.97 33,095,138.62 24,602,492.6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29,485,324.30 28,726,178.14 23,633,793.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6.76 10.78 9.2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0.19 0.14 0.6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06 0.24 0.6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3.18 2.48 1.82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注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预 付 账 款 ) 流 动 负 债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平 均 存 货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折 旧 + 摊 销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每 股 收 益 1.05% 1.32% 1.92%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指 标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24.93 0.705 0.70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80 0.589 0.589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30.77 0.661 0.66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6.71 0.573 0.573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31.26 0.491 0.49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0.03 0.472 0.472 1-1-292

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发 行 人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开 具 的 尚 未 到 期 保 函 如 下 : 单 位 : 元 保 函 类 别 保 函 受 益 人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履 约 保 函 国 家 档 案 局 行 政 财 务 司 272,800.00 2012.11.26 2015.11.23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767,900.00 2012.12.07 2015.12.07 履 约 保 函 国 家 档 案 局 行 政 财 务 司 516,600.00 2013.1.14 2016.1.14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773,400.00 2013.11.11 2016.11.11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149,400.00 2013.11.11 2016.11.11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159,640.00 2013.11.11 2016.11.11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317,271.00 2013.11.11 2016.11.11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326,609.00 2013.11.11 2016.11.11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周 浦 监 狱 60,497.06 2013.12.9 2016.12.9 履 约 保 函 政 协 上 海 市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31,850.00 2013.12.11 2016.12.11 履 约 保 函 重 庆 市 商 业 委 员 会 1,271,000.00 2013.12.23 2016.12.23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20,000.00 2014.01.22 2015.01.22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10,750.00 2014.01.22 2015.01.22 质 量 保 函 卫 生 部 统 计 信 息 中 心 27,800.00 2014.01.22 2015.01.22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长 宁 分 局 9,900.00 2014.04.23 2015.04.23 履 约 保 函 兴 化 市 人 民 法 院 27,000.00 2014.05.29 2015.05.29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第 一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83,400.00 2014.06.05 2016.07.17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长 宁 分 局 68,500.00 2014.06.17 2015.06.17 履 约 保 函 北 京 星 震 同 源 数 字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64,000.00 2014.07.03 2017.01.31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信 访 处 513,000.00 2014.07.23 2015.01.23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未 成 年 管 教 所 36,627.00 2014.08.20 2015.08.20 履 约 保 函 重 庆 双 福 农 产 品 批 发 市 场 有 限 公 司 186,800.00 2014.08.20 2015.02.20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第 二 劳 动 教 养 管 理 所 35,850.00 2014.08.27 2015.08.27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第 二 劳 动 教 养 管 理 所 96,850.00 2014.08.27 2015.08.27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长 宁 分 局 74,500.00 2014.08.29 2015.08.29 预 付 款 保 函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档 案 局 487,500.00 2014.09.04 2015.09.04 履 约 保 函 余 姚 市 档 案 局 49,900.00 2014.09.25 2015.09.25 预 付 款 保 函 上 海 市 提 篮 桥 监 狱 648,000.00 2014.10.17 2015.01.17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785,000.00 2014.10.27 2017.08.10 1-1-293

保 函 类 别 保 函 受 益 人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785,000.00 2014.10.27 2015.08.10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41,850.00 2014.11.04 2015.11.04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48,900.00 2014.11.04 2015.11.04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41,850.00 2014.11.04 2017.11.04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48,900.00 2014.11.04 2017.11.04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青 浦 监 狱 51,500.00 2014.11.12 2015.11.12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青 浦 监 狱 73,500.00 2014.11.12 2015.11.12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青 浦 监 狱 47,200.00 2014.11.12 2015.11.12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青 浦 监 狱 48,000.00 2014.11.12 2015.11.12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160,000.00 2014.11.18 2015.11.18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155,000.00 2014.11.18 2015.11.18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186,000.00 2014.11.18 2015.11.18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82,000.00 2014.11.18 2015.11.18 履 约 保 函 宁 海 县 档 案 局 51,205.00 2014.11.21 2015.12.31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检 测 中 心 123,000.00 2014.11.21 2015.11.21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三 林 副 食 品 批 发 交 易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185,059.30 2014.11.27 2015.01.27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507,500.00 2014.11.28 2015.11.2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507,500.00 2014.11.28 2015.11.2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1,772,000.00 2014.11.28 2015.11.2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1,536,350.00 2014.11.28 2015.11.28 履 约 保 函 浙 江 自 然 博 物 馆 31,500.00 2014.12.04 2015.12.04 质 量 保 函 浙 江 自 然 博 物 馆 4,500.00 2014.12.04 2016.06.04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523,000.00 2014.12.04 2015.06.04 履 约 保 函 温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368,906.00 2014.12.04 2015.06.04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30,000.00 2014.12.08 2015.12.08 履 约 保 函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45,100.00 2014.12.08 2015.12.08 履 约 保 函 国 家 档 案 局 19,750.00 2014.12.08 2015.09.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16,000.0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54,755.0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49,035.0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7,927.5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6,650.0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3,780.0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42,062.5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67,374.00 2014.12.08 2015.12.08 质 量 保 函 西 宁 市 商 务 局 809,000.00 2014.12.11 2015.12.11 预 付 款 保 函 上 海 市 女 子 监 狱 1,016,400.00 2014.12.12 2015.03.12 质 量 保 函 晋 城 市 档 案 局 1,000,000.00 2014.12.16 2015.06.11 1-1-294

保 函 类 别 保 函 受 益 人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履 约 保 函 宜 昌 市 商 务 局 593,000.00 2014.12.25 2015.12.25 预 付 款 保 函 上 海 美 术 馆 415,004.00 2014.12.08 2015.03.08 合 计 21,828,402.36 开 具 上 述 保 函, 发 行 人 存 入 的 保 证 金 金 额 为 12,658,952.07 元 除 存 在 上 述 或 有 事 项 外,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无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主 要 经 营 成 果 1-1-295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6,832.88 30,808.95 25,658.60 营 业 成 本 22,062.04 18,941.10 15,595.00 销 售 费 用 3,226.95 2,538.60 2,039.56 管 理 费 用 6,791.56 5,084.08 4,102.50 营 业 利 润 3,481.82 3,178.72 3,002.06 利 润 总 额 4,255.55 3,719.10 3,128.66 净 利 润 3,758.35 3,489.04 2,594.6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33.93 3,309.51 2,460.2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658.60 万 元 30,808.95 万 元 和 36,832.88 万 元,2013 年 比 2012 年 增 长 了 20.07%,2014 年 比 2013 年 增 长 了 19.55%,2012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9.81% 发 行 人 营 业 成 本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营 业 利 润 净 利 润 的 变 化 趋 势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化 趋 势 基 本 匹 配 ( 二 )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 -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营 业 收 入 全 部 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的 总 体 原 因 分 析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大 力 推 动, 给 发 行 人 带 来 难 得 的 发 展 机 遇 国 家 对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IT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随 着 国 家 重 要 法 规 规 划 纲 要 战 略 目 标 的 相 继 推 出,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迎 来 了 黄 金 时 期, 档 案 信 息 化 行 业 的 政 策 推 动 效 应 明 显 发 改 委 在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中 加 大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化 工 程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信 息 化 工 程 和 民 主 法 制 建 设 信 息 化 工 程 等 重 大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的 投 入 商 务 部 先 后 颁 布 的 系 列 政 策 推 动 落 实 了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正 处 于 市 场 爆 发 式 增 长 阶 段, 为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了 难 得 的 机 遇 发 行 人 适 时 地 通 过 收 购 兼 并 ( 如 收 购 追 索 公 司 51% 股 权 ) 等 方 式 在 该 领 域 抢 得 先 机 (2) 注 重 科 技 创 新,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使 得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日 趋 成 熟, 产 品 知 名 度 不 断 提 高 发 行 人 始 终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等 领 域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和 研 究 成 果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取 得 13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79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和 5 项 专 利, 另 有 6 项 专 利 申 请 已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客 户 对 发 行 人 的 软 件 项 目 和 软 件 产 品 认 可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对 信 息 化 建 1-1-296

设 日 益 重 视, 客 户 为 了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在 后 期 运 行 和 系 统 维 护 上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大 多 倾 向 于 与 发 行 人 长 期 合 作 产 品 知 名 度 和 认 可 度 的 提 高 使 得 发 行 人 能 够 更 有 效 地 进 行 后 续 项 目 的 承 接 (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加 大 了 人 力 资 源 ( 尤 其 是 技 术 人 员 ) 的 投 入, 为 营 业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报 告 期 内, 档 案 信 息 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信 息 化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不 断 招 募 人 才, 加 大 了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和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有 效 地 巩 固 和 提 升 了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为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大 幅 增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4) 大 力 拓 展 销 售 网 络, 积 极 开 拓 全 国 市 场, 加 快 销 售 队 伍 的 建 设, 市 场 份 额 逐 年 增 大 在 行 业 高 速 发 展 的 市 场 环 境 下, 发 行 人 对 市 场 营 销 工 作 的 持 续 投 入, 是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凭 借 其 在 华 东 地 区 业 务 发 展 中 积 累 的 丰 富 经 验, 业 务 逐 渐 从 华 东 地 区 向 全 国 范 围 快 速 拓 展, 实 现 全 国 布 局,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设 立 了 23 家 分 公 司 上 海 以 外 各 地 市 场 的 营 业 收 入 由 2012 年 的 10,482.48 万 元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20,110.93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由 40.85% 上 升 为 54.60%,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在 全 国 范 围 扩 张 情 况 较 好 2. 营 业 收 入 按 客 户 类 别 和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客 户 领 域 可 以 划 分 为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和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四 大 类 营 业 收 入 按 客 户 领 域 划 分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档 案 局 ( 馆 ) 7,656.03 20.79 3,733.06 12.12 5,516.78 21.50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9,830.88 26.69 9,943.02 32.27 5,993.67 23.36 1-1-297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15,139.43 41.10 12,465.29 40.46 12,157.70 47.38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4,206.54 11.42 4,667.57 15.15 1,990.45 7.76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等 三 大 类, 营 业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8,797.06 23.88 8,553.32 27.76 5,096.88 19.86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1,651.62 31.63 7,456.68 24.20 6,883.68 26.83 系 统 集 成 16,384.19 44.48 14,798.95 48.03 13,678.04 53.31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收 入 总 体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各 个 业 务 类 型 的 营 业 收 入 普 遍 呈 现 不 断 增 长 的 趋 势, 但 是 在 不 同 业 务 客 户 领 域 中 各 年 间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现 结 合 各 年 间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营 业 收 入 变 化 情 况, 就 不 同 客 户 领 域 中 的 波 动 原 因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档 案 局 ( 馆 ) 档 案 局 ( 馆 ) 是 发 行 人 的 传 统 客 户 领 域, 主 要 面 向 国 家 省 地 级 市 的 档 案 局 和 档 案 馆 等 客 户,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持 续 稳 步 发 展,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领 域 拥 有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档 案 局 ( 馆 ) 营 业 收 入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型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2,123.47 1,703.63 1,080.04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4,619.44 1,727.94 2,839.33 系 统 集 成 913.12 301.49 1,597.41 档 案 局 ( 馆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7,656.03 3,733.06 5,516.78 当 年 签 约 总 金 额 9,298.90 5,214.29 4,863.40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档 案 局 ( 馆 )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516.78 万 元 3,733.06 万 元 和 7,656.03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1.50% 12.12% 和 20.79%, 签 约 总 金 额 分 别 为 4,863.40 万 元 5,214.29 万 元 和 9,298.90 1-1-298

万 元, 业 务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近 年 来, 政 府 对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产 业 的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较 大 尤 其,2014 年 5 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颁 布 了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档 案 工 作 的 意 见 明 确 了 : 要 求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把 数 字 档 案 馆 ( 室 ) 建 设 列 入 信 息 化 建 设 整 体 规 划, 从 人 力 财 力 物 力 上 统 筹 安 排, 切 实 推 进 档 案 存 储 数 字 化 和 利 用 网 络 化 各 档 案 馆 ( 室 ) 要 大 力 开 展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数 字 化 工 作, 及 时 以 数 字 化 档 案 代 替 原 件 提 供 利 用 国 家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对 发 行 人 该 类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积 极 性 影 响 发 行 人 占 领 制 高 点 的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成 效 显 著 发 行 人 从 中 央 层 面 的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和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等 高 端 客 户 入 手, 自 上 而 下 向 全 国 各 级 档 案 局 ( 馆 ) 立 档 单 位 推 广, 以 经 济 发 达 的 具 有 示 范 效 应 的 华 东 地 区 作 为 首 要 发 展 重 点, 逐 步 向 全 国 市 场 拓 展 事 实 上,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业 务 合 约 的 档 案 局 ( 馆 ) 客 户 从 2009 年 的 32 家 增 加 至 本 签 署 日 止 的 130 家, 发 行 人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先 发 优 势 和 品 牌 效 应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局 ( 馆 ) 业 务 领 域 的 项 目 签 约 总 金 额 分 别 为 4,863.40 万 元 5,214.29 万 元 和 9,298.90 万 元, 其 中,2013 年 该 类 项 目 由 于 相 关 部 门 招 投 标 延 迟, 合 约 签 订 时 间 相 对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在 2013 年 末 时 点, 较 多 项 目 尚 未 达 到 完 工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的 条 件, 致 使 2013 年 确 认 的 收 入 3,733.06 万 元 相 对 其 他 年 度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档 案 馆 业 务 从 经 济 发 达 的 具 有 示 范 效 应 的 华 东 地 区 作 为 首 要 发 展 重 点, 逐 步 向 全 国 市 场 拓 展, 由 于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业 务 中 的 系 统 集 成 类 业 务 本 地 化 优 势 更 为 明 显, 同 等 条 件 下 档 案 局 ( 馆 ) 更 偏 向 于 选 择 本 地 的 系 统 集 成 供 应 商 因 此, 发 行 人 在 各 地 方 开 展 档 案 馆 业 务 的 初 期, 软 件 收 入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相 对 较 低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1-1-299

业 务 类 型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2,684.22 3,531.72 1,300.00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317.17 1,773.76 463.08 系 统 集 成 5,829.50 4,637.54 4,230.59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9,830.89 9,943.02 5,993.67 当 年 签 约 总 金 额 11,436.29 16,193.45 8,037.29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是 近 年 来 迅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业 务 领 域,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该 业 务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5,993.67 万 元 9,943.02 万 元 和 9,830.89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36% 32.27% 和 26.69%, 报 告 期 内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8.07%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领 域 的 项 目 签 约 总 额 分 别 为 8,037.29 万 元 16,193.45 万 元 和 11,436.29 万 元,2015 年 1 月 发 行 人 已 中 标 漯 河 市 商 务 局 的 漯 河 市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金 额 3,899.61 万 元, 该 类 业 务 保 持 了 高 速 发 展 的 态 势 随 着 国 家 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策 的 出 台 并 不 断 完 善, 将 在 全 国 有 条 件 的 城 市 建 设 来 源 可 追 溯 去 向 可 查 证 责 任 可 追 究 的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从 源 头 到 终 端 的 信 息 追 溯, 这 为 发 行 人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机 遇 凭 借 良 好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和 业 内 领 先 的 研 发 团 队, 发 行 人 将 先 进 技 术 融 入 到 自 身 的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中,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内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具 有 突 出 的 业 务 与 技 术 优 势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由 商 务 部 主 导 的 全 国 前 四 批 共 50 个 实 施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建 设 的 试 点 城 市 中 已 经 完 成 招 标 工 作 的 有 35 家, 发 行 人 先 后 中 标 了 上 海 青 岛 南 京 合 肥 重 庆 银 川 南 宁 西 宁 太 原 北 京 呼 和 浩 特 宜 昌 和 漯 河 等 13 个 试 点 城 市, 中 标 家 数 在 行 业 内 排 名 第 一 此 外, 发 行 人 还 承 接 了 非 试 点 范 围 内 的 武 汉 烟 台 ( 烟 台 已 成 为 第 四 批 试 点 城 市 ) 珠 海 等 地 的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以 及 上 海 的 水 产 粮 食 追 溯 项 目 等 凭 借 扎 实 的 技 术 积 累 和 项 目 成 功 经 验, 发 行 人 获 得 先 发 优 势, 迅 速 成 为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中 的 知 名 软 件 企 业 之 一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战 略 和 定 位, 发 行 人 确 立 了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作 为 其 着 力 培 育 的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加 大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于 2012 年 4 月 收 1-1-300

购 追 索 信 息 后, 协 同 效 应 凸 显, 对 于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收 入 增 加 也 有 促 进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签 约 金 额 和 各 年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同 步 大 幅 提 高, 符 合 市 场 早 期 爆 发 式 增 长 的 特 点,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增 长 速 度 最 快,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绝 对 金 额 较 高,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方 兴 未 艾, 未 来 的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3)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是 发 行 人 发 展 较 早 且 相 对 比 较 成 熟 的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面 向 各 级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等 部 门 以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来 自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型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2,578.67 2,197.57 1,916.60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4,355.13 3,125.50 3,114.75 系 统 集 成 8,205.63 7,142.22 7,126.34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合 计 15,139.43 12,465.29 12,157.70 当 年 签 约 总 金 额 12,350.06 16,408.60 15,732.62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来 自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2,157.70 万 元 12,465.29 万 元 和 15,139.43 万 元, 项 目 签 约 总 额 分 别 为 15,732.62 万 元 16,408.60 万 元 和 12,350.06 万 元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近 年 来, 针 对 办 公 自 动 化 重 要 业 务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等 环 节, 发 行 人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等 有 关 政 务 机 构 的 一 系 列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并 取 得 了 实 质 性 进 展 政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涉 及 诸 多 部 门, 覆 盖 面 广 体 系 复 杂,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在 法 院 检 察 院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等 有 关 政 务 机 构 都 有 涉 及, 目 前 发 行 人 重 点 深 入 的 是 司 法 领 域 中 的 监 狱 和 检 察 院 等 单 位 部 门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监 狱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市 安 徽 省 及 江 苏 省 监 狱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客 户 覆 盖 率 实 现 100%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的 各 年 度 投 入 规 模 和 预 算 都 比 较 稳 定 受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影 响, 经 济 欠 发 达 的 中 西 部 政 法 信 息 化 处 在 起 步 阶 段, 1-1-301

软 件 应 用 系 统 及 信 息 化 标 准 建 设 等 核 心 内 容 发 展 滞 后,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内 容 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主, 且 以 本 地 化 供 应 商 为 主, 发 行 人 进 入 该 地 区 的 市 场 尚 须 较 长 培 育 期 (1)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来 自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营 业 收 入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型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1,410.71 1,120.39 800.24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359.88 829.48 466.52 系 统 集 成 1,435.95 2,717.70 723.69 其 他 企 事 业 的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4,206.54 4,667.57 1,990.45 当 年 签 约 金 额 合 计 5,995.04 2,745.41 5,956.20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业 务 不 是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重 点, 但 是 发 行 人 凭 借 在 政 府 部 门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积 累 的 经 验 和 技 术 优 势, 也 承 接 了 部 分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优 质 客 户 的 相 关 业 务 比 如 2013 年 度 沈 阳 卓 远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利 福 百 货 项 目 承 包 工 程 确 认 收 入 2,300.00 万 元 3. 按 地 区 划 分 的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按 地 区 划 分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按 地 区 划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1-1-302

华 东 地 区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上 海 16,721.95 45.40 17,022.96 55.25 15,176.12 59.15 其 他 7,812.40 21.21 4,362.74 14.16 5,739.33 22.37 合 计 24,534.34 66.61 21,385.70 69.41 20,915.46 81.51 华 北 7,397.20 20.08 4,228.49 13.72 3,642.80 14.20 华 南 4,568.51 12.40 4,043.68 13.13 686.78 2.68 西 南 332.83 0.90 1,151.08 3.74 413.56 1.61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华 东 地 区,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华 东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20,915.46 万 元 21,385.70 万 元 和 24,534.34 万 元,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51% 69.41% 和 66.61% 在 华 东 地 区 的 业 务 发 展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成 功 经 验 为 了 将 这 些 经 验 复 制 到 其 他 地 区, 实 现 全 国 布 局,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在 全 国 各 中 心 城 市 设 立 多 家 分 公 司, 业 务 逐 渐 从 上 海 地 区 向 全 国 范 围 快 速 拓 展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除 华 东 地 区 以 外 的 全 国 其 他 各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49% 30.59% 和 33.39%,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在 全 国 范 围 扩 张 情 况 良 好 4.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总 体 情 况 如 下 : 1-1-30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季 度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第 一 季 度 1,803.67 4.90 1,742.59 5.66 1,266.38 4.94 第 二 季 度 6,230.71 16.92 2,077.30 6.74 1,627.24 6.34 第 三 季 度 10,087.05 27.39 9,889.76 32.10 8,396.41 32.72 第 四 季 度 18,711.45 50.80 17,099.30 55.50 14,368.57 56.00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第 四 季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全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6.00% 55.50% 和 50.80%, 主 要 反 映 了 其 业 务 及 收 入 确 认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作 为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其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 买 遵 守 较 为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采 购 制 度,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制 定 次 年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预 算 审 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第 一 季 度, 采 购 招 标 多 安 排 在 次 年 第 二 三 四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 尤 其 是 年 末 ) 通 常 是 验 收 和 支 付 的 高 峰 期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项 目 验 收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占 比 较 大 1-1-304

( 三 ) 毛 利 率 及 营 业 成 本 的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22% 38.52% 和 40.10%, 发 行 人 各 主 要 业 务 类 型 的 毛 利 率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毛 利 率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提 高 点 数 毛 利 率 (%) 提 高 点 数 毛 利 率 (%) 提 高 点 数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64.79-0.57 65.36-9.84 75.20-0.31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58.81-1.17 59.98-5.10 65.08-1.02 系 统 集 成 13.54 1.34 12.20-0.61 12.80 5.22 综 合 毛 利 率 40.10 1.58 38.52-0.70 39.22-1.70 1 影 响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总 体 原 因 分 析 (1)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技 术 服 务 等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的 收 入 结 构 变 化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一 般 而 言, 在 软 件 企 业 的 收 入 构 成 中,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业 务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远 高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因 此, 发 行 人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的 收 入 结 构 变 化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三 类 业 务 的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1-1-305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8,797.06 23.88 8,553.32 27.76 5,096.88 19.86

系 统 集 成 16,384.19 44.48 14,798.95 48.03 13,678.04 53.31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1,651.62 31.63 7,456.68 24.20 6,883.68 26.83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由 上 表 可 见, 高 毛 利 率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从 2012 年 的 46.69% 上 升 到 2014 年 的 55.52%, 低 毛 利 率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由 2012 年 的 53.31% 下 降 到 2014 年 的 44.48%, 上 述 收 入 结 构 上 的 变 化, 一 定 程 度 上 抵 消 了 因 人 力 成 本 大 幅 提 高 等 因 素 而 造 成 的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在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负 面 影 响, 使 发 行 人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得 以 在 报 告 期 内 仍 然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高 毛 利 率 业 务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收 入 大 幅 提 高, 显 示 出 发 行 人 拥 有 较 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稳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较 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2) 销 售 价 格 方 面,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客 户 要 求 较 高, 所 处 行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集 中 度 较 高, 有 利 于 其 保 持 有 竞 争 力 的 项 目 报 价 和 毛 利 率 水 平 从 销 售 价 格 层 面 看, 发 行 人 主 要 是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招 投 标 方 式 取 得 销 售 合 同, 以 项 目 运 作 方 式 实 现 收 入 发 行 人 通 常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的 复 杂 程 度 技 术 要 求 的 高 低 工 作 量 的 多 少 来 制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再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从 而 决 定 具 体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同 项 目 的 最 终 合 同 签 约 价 格 有 所 不 同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要 求 较 高, 其 所 处 行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集 中 度 较 高, 有 利 于 其 保 持 一 定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3) 营 业 成 本 方 面,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是 导 致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支 持 和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下 降 的 重 要 原 因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5,594.99 万 元 18,941.10 万 元 和 22,062.04 万 元,2012 年 度 至 2014 年 度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94% 随 着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不 断 增 长, 营 业 成 本 随 之 大 幅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图 : 1-1-306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成 本 全 部 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由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和 可 明 确 归 属 于 项 目 的 费 用 构 成, 与 项 目 不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包 括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交 通 费 等, 直 接 计 入 期 间 费 用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和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的 成 本 结 构 不 同,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各 业 务 类 型 的 营 业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综 合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直 接 材 料 13,212.73 93.27 12,093.49 93.07 11,342.32 95.10 人 工 费 用 953.28 6.73 900.36 6.93 584.58 4.90 小 计 14,166.00 100.00 12,993.86 100.00 11,926.90 100.00 直 接 材 料 234.24 7.56 193.91 6.54 63.20 5.00 人 工 费 用 2,862.93 92.44 2,768.91 93.46 1,200.84 95.00 小 计 3,097.17 100.00 2,962.83 100.00 1,264.04 100.00 直 接 材 料 516.84 10.77 337.19 11.30 246.63 10.26 人 工 费 用 4,282.02 89.23 2,647.22 88.70 2,157.42 89.74 小 计 4,798.86 100.00 2,984.41 100.00 2,404.05 100.00 直 接 材 料 13,963.81 63.29 12,624.60 66.65 11,652.15 74.72 人 工 费 用 8,098.23 36.71 6,316.50 33.35 3,942.84 25.28 合 计 22,062.04 100.00 18,941.10 100.00 15,594.99 100.00 随 着 政 府 部 门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深 入 开 展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对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高 端 技 术 人 才 和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对 发 行 人 1-1-307

在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效 率 以 及 技 术 研 发 创 新 方 面 的 挑 战 越 来 越 大, 为 此,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持 续 加 大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的 投 入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分 别 为 173 人 238 人 和 308 人,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的 人 数 分 别 为 575 人 675 人 和 829 人, 均 大 幅 上 升 同 时, 受 经 济 发 展 城 市 生 活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行 业 内 对 专 业 人 才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等 因 素 影 响, 加 之 2011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上 海 市 实 行 新 的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政 策, 发 行 人 的 人 力 薪 酬 水 平 不 断 上 升, 使 得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人 力 成 本 大 幅 上 升,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人 工 和 费 用 分 别 为 3,942.84 万 元 6,316.50 万 元 和 8,098.23 万 元, 人 工 和 费 用 在 营 业 总 成 本 中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5.28% 33.35% 和 36.71%,2013 年 以 后 升 幅 尤 为 明 显, 是 导 致 2013 年 以 后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两 项 业 务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重 要 原 因 2 按 客 户 类 别 划 分 的 收 入 结 构 和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领 域 可 以 划 分 为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和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四 大 类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同 客 户 领 域 的 毛 利 构 成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毛 利 ( 万 元 ) 毛 利 率 (%) 毛 利 ( 万 元 ) 毛 利 率 (%) 毛 利 ( 万 元 ) 毛 利 率 (%) 档 案 局 ( 馆 ) 4,012.71 52.41 1,993.38 53.40 2,798.69 50.7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3,286.77 33.43 4,136.71 41.60 1,949.58 32.53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5,399.47 35.66 4,127.73 33.11 4,310.41 35.45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2,071.89 49.25 1,610.04 34.49 1,004.92 50.49 合 计 14,770.84 40.10 11,867.85 38.52 10,063.60 39.22 1-1-308

业 务 类 别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1) 档 案 局 ( 馆 ) 档 案 局 ( 馆 ) 是 发 行 人 开 展 档 案 信 息 化 业 务 的 早 期 传 统 客 户 领 域, 是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业 务 领 域 拓 展 等 成 长 过 程 中 的 基 石 和 发 源 地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档 案 局 ( 馆 ) 业 务 的 签 约 总 金 额 分 别 为 4,863.40 万 元 5,214.29 万 元 和 9,298.90 万 元, 确 认 收 入 分 别 为 5,516.78 万 元 3,733.06 万 元 和 7,656.03 万 元, 各 年 确 认 收 入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1.50% 12.12% 和 20.79% 报 告 期 内, 档 案 局 ( 馆 ) 领 域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细 分 的 收 入 占 比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收 入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2,123.47 27.74% 65.89% 1,703.63 45.64% 61.72% 1,080.04 19.58% 71.34% 4,619.44 60.34% 54.59% 1,727.94 46.29% 52.65% 2,839.33 51.47% 65.45% 系 统 集 成 913.12 11.93% 10.08% 301.49 8.08% 10.64% 1,597.41 28.96% 10.63% 合 计 7,656.03 100.00% 52.41% 3,733.06 100.00% 53.40% 5,516.78 100.00% 50.73%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和 2014 年 档 案 局 ( 馆 ) 领 域 中 高 毛 利 率 的 软 件 和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2012 年 大 幅 提 高, 同 期 低 毛 利 率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相 对 较 1-1-309

业 务 类 别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低, 因 此, 尽 管 受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提 高 等 因 素 的 影 响,2013 年 和 2014 年 软 件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有 所 下 降, 但 档 案 局 ( 馆 ) 业 务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仍 然 略 有 上 升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华 东 以 外 各 地 区 的 发 展 不 平 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本 地 化 优 势 明 显, 发 行 人 向 全 国 各 地 发 展 档 案 局 ( 馆 )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优 势 较 为 突 出,2014 年 以 来, 发 行 人 凭 借 自 身 在 档 案 局 ( 馆 ) 业 务 领 域 中 突 出 的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在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的 议 价 能 力 有 所 提 高, 同 时,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项 目 实 施 效 率 和 水 平, 2014 年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略 有 上 升,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缓 了 因 人 力 成 本 持 续 上 升 导 致 的 毛 利 率 整 体 下 滑 趋 势 (2)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是 发 行 人 以 档 案 信 息 化 的 核 心 优 势 为 切 入 点 于 近 年 来 迅 速 发 展 起 来 的 新 兴 业 务 领 域, 成 为 发 行 人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的 签 约 总 额 分 别 为 8,037.29 万 元 16,193.45 万 元 和 11,436.29 万 元, 确 认 收 入 分 别 为 5,993.67 万 元 9,943.02 万 元 和 9,830.89 万 元, 各 年 确 认 收 入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36% 32.27% 和 26.69% 报 告 期 内,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细 分 的 收 入 占 比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收 入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1-1-310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2,684.22 27.30% 58.37% 3,531.72 35.52% 60.10% 1,300.00 21.69% 76.36% 1,317.17 13.40% 61.71% 1,773.76 17.84% 81.18% 463.08 7.73% 80.17% 系 统 集 成 5,829.50 59.30% 15.56% 4,637.54 46.64% 12.38% 4,230.59 70.58% 13.84% 合 计 9,830.89 100.00% 33.43% 9,943.02 100.00% 41.60% 5,993.67 100.00% 32.53%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2.53% 41.60% 和 33.43%, 其 中, 该 业 务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由 2012 年 的 32.53% 提 高 到 2013 年 度 的 41.60%, 主 要 是 高 毛 利 率 的 软 件 和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由 2012 年 的 29.42%

业 务 类 别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提 高 到 2013 年 为 53.36% 所 致 从 业 务 类 别 细 分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处 于 初 期 发 展 阶 段, 客 户 对 该 业 务 的 认 知 度 处 于 逐 步 提 高 过 程 中, 其 对 软 件 开 发 的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使 得 发 行 人 软 件 二 次 开 发 的 工 作 量 和 投 入 的 人 力 资 源 均 相 应 增 加, 同 时, 单 位 人 力 成 本 也 在 大 幅 提 高 故 报 告 期 内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但 是, 随 着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逐 渐 进 入 稳 定 发 展 阶 段, 客 户 的 需 求 也 将 逐 渐 趋 于 稳 定, 发 行 人 该 类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将 趋 于 平 稳 (3)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是 发 行 人 的 另 一 个 传 统 核 心 客 户 领 域, 是 发 行 人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业 务 的 签 约 总 额 分 别 为 15,732.62 万 元 16,408.60 万 元 和 12,350.06 万 元, 确 认 收 入 分 别 为 12,157.70 万 元 12,465.29 万 元 和 15,139.43 万 元, 各 年 确 认 收 入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7.38% 40.46% 和 41.10% 报 告 期 内,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领 域 按 三 大 业 务 类 型 细 分 的 收 入 占 比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收 入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1-1-311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2,578.67 17.03% 66.31% 2,197.57 17.63% 70.27% 1,916.60 15.76% 75.96% 4,355.13 28.77% 59.50% 3,125.50 25.07% 52.53% 3,114.75 25.62% 61.47% 系 统 集 成 8,205.63 54.20% 13.39% 7,142.22 57.30% 13.18% 7,126.34 58.62% 13.19% 合 计 15,139.43 100.00% 35.66% 12,465.29 100.00% 33.11% 12,157.70 100.00% 35.45% 发 行 人 在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领 域 表 现 出 一 个 相 对 成 熟 的 市 场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该 领 域 业 务 的 收 入 结 构 相 对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提 高 导 致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3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的 收 入 结 构 和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同 业 务 类 型 的 毛 利 构 成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毛 利 ( 万 元 ) 毛 利 率 (%) 毛 利 ( 万 元 ) 毛 利 率 (%) 毛 利 ( 万 元 ) 毛 利 率 (%)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5,699.89 64.79 5,590.49 65.36 3,832.84 75.20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6,852.76 58.81 4,472.27 59.98 4,479.63 65.08 系 统 集 成 2,218.19 13.54 1,805.09 12.20 1,751.14 12.80 合 计 14,770.84 40.10 11,867.85 38.52 10,063.61 39.22 业 务 类 别 (1)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是 发 行 人 高 附 加 值 的 核 心 业 务, 是 发 行 人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下 表 : 报 告 期 内,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按 不 同 客 户 类 别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收 入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1-1-312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档 案 局 ( 馆 ) 2,123.47 24.14% 65.89% 1,703.63 19.92% 61.72% 1,080.04 21.19% 71.34%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2,684.22 30.51% 58.37% 3,531.72 41.29% 60.10% 1,300.00 25.51% 76.36% 2,578.67 29.31% 66.31% 2,197.57 25.69% 70.27% 1,916.60 37.60% 75.96%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1,410.71 16.04% 72.60% 1,120.39 13.10% 77.86% 800.24 15.70% 76.71%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8,797.06 100.00% 64.79% 8,553.32 100.00% 65.36% 5,096.88 100.00% 75.20%

销 售 合 计 业 务 类 别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5.20% 65.36% 和 64.79%,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 首 先,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是 导 致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下 降 的 根 本 原 因 其 次, 在 同 一 业 务 类 型 中, 各 客 户 领 域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因 所 处 行 业 不 同 而 存 在 固 有 差 异, 各 客 户 领 域 业 务 的 收 入 占 比 在 各 年 间 不 同, 成 为 同 一 业 务 类 型 的 毛 利 率 在 各 年 间 产 生 差 异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如 2013 年 度, 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的 业 务 类 型 中,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在 各 客 户 领 域 中 毛 利 率 为 最 低, 但 其 收 入 占 比 却 从 2012 年 的 25.51% 大 幅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41.29%, 客 观 上 对 2013 年 度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的 总 体 毛 利 率 下 降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2)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按 不 同 客 户 类 别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 收 入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 万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档 案 局 ( 馆 ) 4,619.44 39.65% 54.59% 1,727.94 23.17% 52.65% 2,839.33 41.25% 65.45%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合 计 1,317.17 11.30% 61.71% 1,773.76 23.79% 81.18% 463.08 6.73% 80.17% 4,355.13 37.38% 59.50% 3,125.50 41.92% 52.53% 3,114.75 45.25% 61.47% 1,359.89 11.67% 68.18% 829.48 11.12% 57.94% 466.52 6.78% 71.88% 11,651.62 100.00% 58.81% 7,456.68 100.00% 59.98% 6,883.68 100.00% 65.08%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5.08% 59.98% 和 58.81%,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技 术 支 持 和 服 务 业 务 类 型 中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得 益 于 该 领 域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的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的 收 费 相 对 较 高 (3) 系 统 集 成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指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和 投 入 资 金 的 规 模, 应 用 各 种 计 算 机 网 络 1-1-313

相 关 技 术, 选 择 各 种 软 硬 件 设 备, 经 过 集 成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等 大 量 技 术 性 工 作 使 系 统 能 满 足 客 户 对 实 际 工 作 的 要 求 相 对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等 业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较 低, 但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也 成 为 发 行 人 利 润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贡 献 分 别 为 1,751.14 万 元 1,805.09 万 元 和 2,218.19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按 不 同 客 户 类 别 的 细 分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业 务 类 别 收 入 ( 万 收 入 ( 万 收 入 ( 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元 ) 元 ) 元 )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档 案 局 ( 馆 ) 913.12 5.57% 10.08% 301.49 2.04% 10.64% 1,597.41 11.68% 10.63%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相 关 机 关 5,829.50 35.58% 15.56% 4,637.54 31.34% 12.38% 4,230.59 30.93% 13.84%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8,205.63 50.08% 13.39% 7,142.22 48.26% 13.18% 7,126.34 52.10% 13.19%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1,435.95 8.76% 8.39% 2,717.70 18.36% 9.46% 723.69 5.29% 7.70% 系 统 集 成 合 计 16,384.19 100.00% 13.54% 14,798.95 100.00% 12.20% 13,678.04 100.00% 12.80%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2.80% 12.20% 和 13.54%, 毛 利 率 相 对 稳 定 相 比 档 案 局 ( 馆 ) 集 成 业 务,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毛 利 率 也 相 对 较 高 平 4 发 行 人 各 项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情 况 (1)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业 务 毛 利 率 处 于 合 理 水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在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方 面 的 毛 利 率 普 遍 高 于 传 统 制 造 企 业 受 定 制 软 件 项 目 开 发 复 杂 程 度 的 差 异 以 及 人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软 件 开 发 的 毛 利 率 在 不 同 年 度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总 体 呈 略 有 下 降 的 趋 势, 但 整 体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可 比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卫 宁 软 件 75.18% 70.66% 70.67% 荣 科 科 技 83.99% 80.58% 1-1-314

可 比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万 达 信 息 44.25% 47.29% 51.14% 华 宇 软 件 71.45% 73.17% 82.33% 均 值 63.63% 68.78% 71.18% 本 公 司 64.79% 65.36% 75.20% ( 注 :1)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2) 荣 科 科 技 2012 和 2013 年 度 报 告 中 该 分 类 披 露 名 称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2014 年 度 报 告 未 对 收 入 进 行 分 类 3) 上 市 公 司 中 尚 无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完 全 相 同 的 公 司, 上 述 公 司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的 划 分 与 发 行 人 类 似, 故 选 取 为 可 比 公 司 )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业 务 是 发 行 人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发 行 人 通 过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复 用 率 改 进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管 理 流 程, 提 高 开 发 效 率,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并 通 过 技 术 升 级 提 升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附 加 值, 保 持 了 相 对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的 软 件 开 发 毛 利 率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2)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处 于 中 上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可 比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卫 宁 软 件 57.99% 57.44% 59.40% 荣 科 科 技 万 达 信 息 45.77% 50.58% 42.52% 华 宇 软 件 39.02% 40.99% 49.19% 均 值 47.59% 49.67% 50.37% 本 公 司 58.81% 59.98% 65.18% ( 注 :1)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2) 荣 科 科 技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未 予 分 类 披 露 ) 随 着 发 行 人 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领 域 的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积 累 的 客 户 数 量 逐 年 增 加,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的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提 高, 规 模 效 应 逐 渐 显 现 ; 同 时, 基 于 发 行 人 的 S1 服 务 品 牌 优 势,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流 程 的 不 断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效 率 服 务 质 量 和 客 户 满 意 度 也 不 断 提 高, 有 效 保 障 了 发 行 人 在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领 域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处 于 行 业 中 上 水 平,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3)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正 逐 渐 接 近 行 业 水 1-1-315

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可 比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卫 宁 软 件 12.43% 16.40% 23.53% 荣 科 科 技 万 达 信 息 19.66% 16.27% 6.58% 华 宇 软 件 15.35% 21.87% 21.39% 均 值 15.81% 18.18% 17.17% 本 公 司 13.54% 12.20% 12.75% ( 注 :1)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2) 荣 科 科 技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系 统 集 成 未 予 分 类 披 露 )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技 术 含 量 较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业 务 低, 毛 利 率 普 遍 不 高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正 逐 渐 接 近 行 业 水 平 (4)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基 本 相 符,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可 比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卫 宁 软 件 54.67% 54.09% 54.54% 荣 科 科 技 34.68% 34.09% 32.05% 万 达 信 息 31.85% 30.05% 30.85% 华 宇 软 件 45.27% 45.61% 47.65% 均 值 41.62% 40.96% 41.27% 本 公 司 40.10% 38.52% 39.22% ( 数 据 来 源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22% 38.52% 和 40.10%,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平 均 水 平 基 本 相 符,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发 行 人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高 附 加 值 业 务 的 开 发 力 度, 努 力 保 持 核 心 技 术 的 领 先 性, 在 保 持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业 务 较 高 毛 利 率 的 同 时, 加 强 对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成 本 控 制 和 技 术 研 究, 从 而 提 高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1-1-316

( 四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1. 期 间 费 用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图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构 成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占 收 入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1-1-317 占 收 入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收 入 比 例 (%) 销 售 费 用 3,226.95 8.76 2,538.60 8.24 2,039.56 7.95 管 理 费 用 6,791.56 18.44 5,084.08 16.50 4,102.50 15.99 财 务 费 用 745.52 2.02 401.17 1.30 372.43 1.45 合 计 10,764.03 29.22 8,023.85 26.04 6,514.49 25.39 报 告 期 内, 期 间 费 用 主 要 由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业 务 的 扩 张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加,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亦 呈 同 步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期 间 费 用 分 别 为 6,514.49 万 元 8,023.85 万 元 10,764.03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39% 26.04% 和 29.22%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工 资 及 附 加 ( 注 1) 1,414.33 43.83 1,160.34 45.71 884.17 43.35 市 内 外 交 通 差 旅 费 444.21 13.77 376.97 14.85 326.37 16.00 业 务 招 待 费 441.79 13.69 347.32 13.68 273.91 13.43 通 讯 费 32.98 1.02 51.22 2.02 46.82 2.30 办 公 费 271.29 8.41 215.71 8.50 172.14 8.44 广 告 宣 传 费 35.62 1.10 23.37 0.92 22.10 1.08 售 后 服 务 费 271.01 8.40 118.30 4.66 95.26 4.67 运 输 费 103.80 3.22 37.57 1.48 36.06 1.77 其 他 ( 注 2) 211.92 6.57 207.80 8.19 182.73 8.96 合 计 3,226.95 100.00 2,538.60 100.00 2,039.56 100.00 ( 注 1) 销 售 人 员 的 工 资 及 附 加 中 包 括 分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 注 2) 其 他 主 要 是 标 书 制 作 费 水 电 费 培 训 费 和 咨 询 服 务 费 等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2,039.56 万 元 2,538.60 万 元 和 3,226.95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95% 8.24% 和 8.76%,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整 体 略 有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人 员 的 工 资 及 附 加 市 内 外 交 通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办 公 费 之 和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22% 82.74% 和 79.69%, 是 销 售 费 用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为 了 抓 住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占 领 重 要 的 区 域 市 场, 发 行 人 加 强 营 销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激 励 和 培 训 机 制, 加 大 新 产 品 的 推 广 和 市 场 开 拓 的 力 度, 市 场 覆 盖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因 此 销 售 费 用 总 额 随 着 分 公 司 数 量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的 增 加 以 及 人 力 成 本 的 上 升 差 旅 和 招 待 活 动 等 的 增 加 而 增 长, 与 业 务 高 速 发 展 相 适 应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管 理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工 资 及 附 加 1,276.05 18.79 1,645.46 32.36 1,293.82 31.54 市 内 外 交 通 差 旅 费 230.34 3.39 198.76 3.91 164.41 4.01 业 务 招 待 费 183.74 2.71 160.98 3.17 137.76 3.36 通 讯 费 28.34 0.42 19.21 0.38 56.63 1.38 1-1-318

办 公 费 387.59 5.71 239.63 4.71 178.85 4.36 广 告 宣 传 费 8.32 0.12 20.94 0.41 24.62 0.60 车 辆 运 杂 费 115.69 1.70 78.90 1.55 86.10 2.10 房 屋 租 赁 费 459.27 6.76 341.67 6.72 335.69 8.18 折 旧 费 201.50 2.97 184.61 3.63 224.20 5.46 技 术 开 发 费 3,396.77 50.01 1,732.67 34.08 1,126.44 27.46 评 估 审 计 咨 询 费 75.80 1.12 202.93 3.99 125.49 3.06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76.83 1.13 20.83 0.41 14.34 0.35 其 他 351.30 5.17 237.50 4.67 334.16 8.14 合 计 6,791.56 100.00 5,084.08 100.00 4,102.50 100.00 ( 注 : 其 他 费 用 主 要 是 会 务 费 员 工 培 训 费 修 理 费 等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管 理 效 率 的 提 升 和 规 模 效 应 的 逐 渐 显 现, 发 行 人 的 管 理 费 用 总 体 控 制 较 好,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管 理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为 4,102.50 万 元 5,084.08 万 元 和 6,791.56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99% 16.50% 和 18.44%, 略 有 上 升 技 术 开 发 费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及 附 加 等 是 管 理 费 用 的 主 要 构 成 发 行 人 一 贯 注 重 科 技 创 新, 报 告 期 内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研 发 人 员 研 发 费 用 和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呈 逐 年 同 步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从 事 技 术 研 发 的 人 员 数 量 分 别 为 173 人 238 人 和 308 人, 同 期, 技 术 开 发 费 分 别 为 1,126.44 万 元 1,732.67 万 元 和 3,396.77 万 元,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分 别 为 15,668.39 万 元 19,984.45 万 元 和 23,182.86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1.06% 64.87% 和 62.94%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发 行 人 管 理 及 行 政 人 员 的 工 资 及 附 加 分 别 为 1,293.82 万 元 1,645.46 万 元 和 1,276.05 万 元, 与 之 对 应 的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的 数 量 分 别 为 115 人 143 人 和 111 人,2014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为 : 首 先, 为 应 对 人 力 成 本 不 断 上 升 的 持 续 压 力, 发 行 人 通 过 信 息 化 建 设 ( 如 全 国 联 网 的 ERP 系 统 办 公 自 动 化 OA 管 理 系 统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 等 措 施 提 升 管 理 效 率, 严 格 控 制 行 政 管 理 的 人 员 数 量 ; 另 外, 由 于 2014 年 度 研 发 项 目 数 量 激 增 ( 仅 母 公 司 加 计 扣 除 的 研 发 项 目 数 量 就 由 上 年 的 7 个 大 幅 上 升 到 21 个 ), 部 分 原 管 理 岗 位 的 技 术 人 员 也 都 直 接 参 与 到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发 工 作 中, 致 使 管 理 及 行 政 人 员 的 数 量 有 所 下 降 1-1-319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利 息 费 用 ( 支 出 - 收 入 ) 710.50 95.30 357.67 89.16 344.38 92.47 手 续 费 35.01 4.70 43.50 10.84 28.05 7.53 合 计 745.52 100.00 401.17 100.00 372.43 100.00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银 行 的 利 息 支 出 及 手 续 费,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加 大, 发 行 人 的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不 断 上 升, 财 务 费 用 也 相 应 提 高, 但 财 务 费 用 的 绝 对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相 对 较 低,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较 小 2. 发 行 人 的 期 间 费 用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情 况 以 2014 年 度 数 据 为 基 础,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可 比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管 理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财 务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期 间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卫 宁 软 件 16.24% 17.01% -1.69% 31.56% 荣 科 科 技 3.89% 13.75% 1.08% 18.72% 万 达 信 息 3.48% 11.58% 1.60% 16.65% 华 宇 软 件 7.75% 21.84% -0.46% 29.13% 均 值 7.84% 16.05% 0.13% 24.02% 本 公 司 8.76% 18.44% 2.02% 29.22% (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报 告 期 内,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各 项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 五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355.08 355.81 299.24 1-1-32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稳 健 的 会 计 政 策,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充 分 合 理,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3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 六 )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分 析 1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 - 1.26 0.23 0.01 0.01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1.26 0.23 0.01 0.01 政 府 补 助 770.58 99.41 539.55 99.07 121.98 93.40 其 他 4.58 0.59 3.82 0.70 8.61 6.59 合 计 775.16 100.00 544.63 100.00 130.60 100.00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具 体 性 质 和 内 容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申 请 和 授 权 专 利 及 上 海 市 各 类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试 点 单 位 资 助 银 行 贷 款 的 贴 息 扶 持 资 助 科 技 创 新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资 助 和 奖 励 上 海 天 地 软 件 创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财 政 扶 持 奖 励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72.10 27.00-4.58 0.65 2.00 97.73-40.15 9.00 5.50 1.00 6.00 8.00 13.00 批 准 文 件 沪 财 税 政 [2000]15 号 沪 知 局 (2007) 13 号 静 科 委 发 (2012)21 号 上 海 专 利 资 助 决 定 书 批 准 机 关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静 科 委 发 (2010) 第 56 号 静 科 委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发 (2012) 第 13 术 委 员 会 号 静 科 委 发 [2014]53 号 静 科 委 发 [2012] 第 16 号 静 科 委 发 [2013]12 号 静 科 委 发 [2014]46 号 天 地 软 件 园 财 政 扶 持 奖 励 表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天 地 软 件 创 业 园 有 限 公 司 园 区 管 理 部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1-1-321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财 政 扶 持 静 安 区 奖 励 名 牌 项 目 资 助 - - 18.00 1.84 10.69 22.38 20.00 10.00 20.00 科 技 创 新 成 果 奖 励 - - 3.00 青 府 办 发 2009 年 78 号 1-1-322 科 技 部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静 科 创 办 2012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技 进 2 号 静 府 办 秘 步 自 主 创 新 工 作 领 导 (2013)3 号 小 组 办 公 室 静 科 委 发 2012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17 号 术 委 员 会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0.84 1.59 2.41 与 收 益 相 关 超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单 位 奖 励 - 0.28 0.04 小 巨 人 科 研 项 目 补 助 - 300.00 - 资 助 科 技 创 新 贷 款 项 目 补 贴 资 助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各 类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补 贴 2013 年 度 科 技 创 新 行 动 计 划 软 科 学 研 究 重 点 项 目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设 计 人 员 专 项 奖 励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专 项 奖 励 静 安 区 专 利 工 作 培 育 企 业 奖 励 普 陀 区 财 政 营 改 增 扶 持 资 金 - 134.84 - - 35.00 - 沪 科 合 (2010) 第 14 号 静 科 委 发 (2010) 第 54 号 静 科 委 发 [2013]9 号 静 科 委 发 [2013]50 号 静 科 委 发 [2013]49 号 - 6.00 - 沪 科 [2013]220 号 400.00 - - 75.00 - - 10.80 - - 51.00 - - 15.00 - - 6.70 - - 合 计 770.59 539.55 121.98 2 营 业 外 支 出 沪 经 信 信 [2011]821 号, 静 科 委 发 [2012]20 号 静 投 办 拨 字 (2014)07 号 沪 经 信 软 [2015]5 号 沪 发 改 高 技 2014 44 号 经 科 委 发 [2014]50 号 沪 财 税 (2013) 52 号 普 陀 区 残 疾 人 劳 动 服 务 所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投 资 服 务 办 公 室 上 海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收 益 相 关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外 支 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43 100.00 0.69 16.28 3.99 100.00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43 100.00 0.69 16.28 3.99 100.00 对 外 捐 赠 - - 3.00 70.60 - - 其 中 :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 - 3.00 70.60 - - 其 他 - - 0.56 13.12 - - 合 计 1.43 100.00 4.25 100.00 3.99 100.00 ( 七 )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3,481.82 3,178.72 3,002.06 利 润 总 额 4,255.55 3,719.10 3,128.66 净 利 润 3,758.35 3,489.04 2,594.6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33.93 3,309.51 2,460.25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利 润 全 部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中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及 系 统 集 成 等 三 大 业 务 产 生 的 利 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5.95% 85.47% 和 81.81%, 与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相 匹 配, 是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具 有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八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 一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43 0.57-3.99 ( 二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698.49 512.55 121.98 ( 三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4.58 0.26 8.61 ( 四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0.27 0.14 8.82 ( 五 )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15.96 76.34 20.91 合 计 585.40 436.90 96.87 1-1-323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33.93 3,309.51 2,460.25 减 :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585.40 436.90 96.8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948.53 2,872.62 2,363.38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损 益 主 要 是 来 自 于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六 )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分 析 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6,832.88 30,808.95 25,658.60 营 业 利 润 3,481.82 3,178.72 3,002.06 利 润 总 额 4,255.55 3,719.10 3,128.66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533.93 3,309.51 2,460.2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585.40 436.90 96.87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2,948.53 2,872.62 2,363.38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81.82% 85.47% 95.9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13.76% 11.75% 3.10%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16.57% 15.21% 3.94%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从 事 主 营 业 务 所 实 现 的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3,002.06 万 元 3,178.72 万 元 和 3,481.82 万 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96.87 万 元 436.90 万 元 和 585.40 万 元, 占 当 年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0% 11.75% 和 13.76%,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不 大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来 源 于 政 府 对 研 发 项 目 的 扶 持 政 策, 侧 面 反 映 了 政 府 对 发 行 人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的 支 持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及 发 行 人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所 带 来 的 益 处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363.38 万 元 2,872.62 万 元 和 2,948.53 万 元, 体 现 了 主 营 业 务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和 不 断 增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 九 ) 主 要 税 种 和 纳 税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纳 税 情 况 1-1-324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缴 纳 的 税 费 主 要 是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费 变 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税 种 期 初 未 交 数 本 期 已 交 数 期 末 未 交 数 增 值 税 949.32 720.15 1,028.71 营 业 税 237.73 127.48-5.07 企 业 所 得 税 445.87 455.88 556.77 2013 年 度 税 种 期 初 未 交 数 本 期 已 交 数 期 末 未 交 数 增 值 税 1,079.13 635.87 949.32 营 业 税 103.71 94.61 237.73 企 业 所 得 税 628.37 501.60 445.87 2012 年 度 税 种 期 初 未 交 数 本 期 已 交 数 期 末 未 交 数 增 值 税 -1.01 159.22 1,079.13 营 业 税 160.92 110.04 103.71 企 业 所 得 税 465.98 381.12 628.37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与 此 相 一 致,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也 相 应 保 持 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的 态 势 各 期 末 尚 未 缴 纳 的 税 款 余 额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二 ) 负 债 分 析 /1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5) 应 交 税 费 2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543.85 319.11 543.51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46.66-89.06-9.51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497.19 230.05 534.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享 受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五 税 项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3 企 业 所 得 税 3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1-1-32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利 润 总 额 的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申 报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4,255.55 3,719.10 3,128.66 加 : 申 报 报 表 与 纳 税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差 异 ( 注 ) -207.68-245.27-47.48 纳 税 申 报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4,463.23 3,964.36 3,081.18 职 工 福 利 费 影 响 业 务 招 待 费 影 响 429.49 352.91 280.04 增 值 税 返 还 收 入 影 响 -72.10-27.00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影 响 -1,402.94-1,195.51-838.88 坏 账 准 备 影 响 355.08 355.81 309.71 原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影 响 -162.57-162.57 287.39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610.19 3,288.01 3,119.43 适 用 税 率 0.25 0.25 0.25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902.55 822.00 779.86 减 :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388.96 390.08 281.59 实 际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513.59 431.92 498.27 加 :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46.66-89.06-9.51 永 久 性 差 异 等 其 他 影 响 30.26-112.81 45.25 所 得 税 费 用 497.19 230.05 534.01 ( 注 :1) 申 报 报 表 与 纳 税 报 表 利 润 总 额 差 异 主 要 系 : 由 合 并 母 子 之 间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导 致 的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与 单 体 利 润 总 额 的 差 异 ;2) 永 久 性 差 异 等 其 他 影 响 主 要 系 : 当 年 度 经 税 务 局 认 可 的 汇 算 清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与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计 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差 异 ) 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税 51.88 193.48 82.49 城 建 税 60.59 59.54 86.16 教 育 费 附 加 47.86 47.04 66.02 河 道 管 理 费 9.57 9.41 13.1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合 计 169.91 309.47 247.8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政 策 享 受 了 营 业 税 优 惠 税 率,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五 税 项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2 营 业 税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仅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中 的 工 程 类 收 入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3% 计 缴 营 业 1-1-326

税, 报 告 期 内,2014 年 度 该 类 收 入 较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少, 故 2014 年 度 营 业 税 也 相 应 较 小 ( 十 )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影 响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风 险 因 素 已 在 本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了 分 析 和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以 下 对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 1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模 式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品 种 结 构 已 经 或 者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或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经 营 环 境 已 经 或 者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3 发 行 人 在 用 的 商 标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重 要 资 产 或 者 技 术 的 取 得 或 者 使 用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风 险 ; 4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对 关 联 方 或 者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客 户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 5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 6 其 他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鼓 励 发 展 行 业 且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发 行 人 具 有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立 了 可 以 保 证 发 行 人 持 续 成 长 的 业 务 模 式, 具 备 有 效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成 熟 的 管 理 团 队, 制 定 了 清 晰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具 备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流 动 资 产 36,817.84 86.78 31,585.23 94.19 23,818.81 92.55 非 流 动 资 产 5,610.33 13.22 1,949.27 5.81 1,918.36 7.45 1-1-327

总 资 产 42,428.17 100.00 33,534.50 100.00 25,737.1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地 位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规 模 和 营 业 收 入 都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与 之 相 对 应,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资 产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7,797.33 万 元 和 8,893.67 万 元,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30.30% 和 26.52%,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8.39%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2.55% 94.19% 和 86.78%,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 (1) 发 行 人 为 软 件 公 司,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企 业, 房 屋 土 地 等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支 出 较 少,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执 行 的 人 力 资 源 投 入 较 多, 且 研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未 做 资 本 化 处 理 (2)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出 于 未 来 发 展 的 考 虑, 在 经 营 规 模 和 盈 利 状 况 不 断 提 升 的 情 况 下, 一 方 面 未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的 方 式, 保 证 充 足 的 现 金 以 供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所 需 报 告 期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卫 宁 软 件 68.58% 91.57% 94.08% 荣 科 科 技 81.64% 84.17% 88.44% 万 达 信 息 53.48% 73.24% 74.99% 华 宇 软 件 75.69% 79.93% 84.29% 均 值 69.85% 82.23% 85.45% 本 公 司 86.78% 94.19% 92.55% (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上 表 中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大 致 相 同, 流 动 资 产 所 占 比 例 均 在 80% 左 右,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类 似, 公 司 符 合 流 动 资 产 比 重 较 高 的 行 业 特 性 1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1-328

货 币 资 金 12,221.70 33.20 12,447.28 39.41 10,890.30 45.72 应 收 账 款 11,269.29 30.61 10,343.30 32.75 6,131.77 25.74 预 付 账 款 1,648.93 4.48 701.87 2.22 248.09 1.04 其 他 应 收 款 2,811.17 7.64 2,111.07 6.68 1,605.72 6.74 存 货 8,796.96 23.89 5,981.71 18.94 4,942.93 20.7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69.79 0.19 合 计 36,817.84 100.00 31,585.23 100.00 23,818.81 100.00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三 项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92.22% 91.09% 和 87.70%, 而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金 额 都 比 较 小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趋 势 相 对 应,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资 产 流 动 性 好, 可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的 分 类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1-329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现 金 6.15 0.05 9.11 0.07 17.47 0.16 银 行 存 款 10,949.66 89.59 11,254.96 90.42 10,069.23 92.4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265.90 10.36 1,183.21 9.51 803.60 7.38 合 计 12,221.70 100.00 12,447.28 100.00 10,890.30 1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0,890.30 万 元 12,447.28 万 元 和 12,221.70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45.72% 39.41% 和 33.20%,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一 直 比 较 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比 较 高 具 体 原 因 为 : (1)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多 为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基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特 点, 对 于 已 完 工 项 目, 客 户 一 般 都 在 年 末 支 付 合 同 款 项, 造 成 年 底 货 币 资 金 充 足 (2)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发 行 人 收 到 与 项 目 进 展 相 关 的 款 项 也 随 之 增 加,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也 呈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1,265.90 万 元 为 发 行 人 向 银 行 申 请 开 具 无 条 件 不 可 撤 销 的 担 保 函 所 存 入 的 保 证 金 存 款

发 行 人 年 末 持 有 大 量 货 币 资 金 亦 符 合 行 业 特 征,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卫 宁 软 件 43.44% 67.48% 70.40% 29.79% 61.80% 66.23% 荣 科 科 技 25.89% 35.74% 58.99% 21.14% 30.08% 52.17% 万 达 信 息 30.93% 48.76% 68.33% 16.54% 35.71% 51.24% 华 宇 软 件 39.73% 42.79% 56.90% 30.07% 34.20% 47.96% 均 值 35.00% 48.69% 63.65% 24.39% 40.45% 54.40% 本 公 司 33.20% 39.41% 45.72% 28.81% 37.12% 42.31% ( 注 :1)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11,269.29 10,343.30 6,131.77 营 业 收 入 36,832.88 30,808.95 25,658.60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30.60% 33.57% 23.90%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上 升,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也 逐 步 增 长,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各 期 末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3.90% 33.57% 和 30.60%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于 具 有 较 高 信 誉 水 平 的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大 型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款 较 有 保 障 发 行 人 项 目 的 一 般 过 程 包 括 : 招 投 标 方 案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采 购 设 备 软 硬 件 整 合 安 装 施 工 和 系 统 调 试 等 阶 段,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较 长 通 常, 客 户 于 合 同 签 订 后 支 付 合 同 总 额 10%-30% 的 预 付 款 项,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根 据 实 施 情 况 支 付 进 度 款, 至 项 目 验 收 时, 通 常 尚 有 合 同 总 额 的 20%-30% 尾 款 尚 未 收 回, 其 中, 大 部 分 尾 款 可 于 验 收 后 的 三 个 月 到 六 个 月 中 逐 步 收 回, 占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的 质 保 金 一 般 在 1-3 年 后 收 回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逐 年 增 加, 一 方 面 是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而 自 然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完 1-1-330

成 项 目 数 量 的 增 加,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累 积 效 应 逐 渐 显 现 为 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历 来 注 重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工 作, 在 日 常 管 理 中 提 倡 销 售 完 整 性, 即 要 求 销 售 及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不 仅 要 注 重 新 合 同 签 订 的 拓 展 数 量 项 目 实 施 的 质 量, 还 应 及 时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2 年 末 的 应 收 账 款 于 次 年 完 成 的 回 收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123,004,063.31 111,171,085.97 65,995,646.35 2013 年 收 回 金 额 48,307,355.02 2014 年 年 收 回 金 额 84,412,492.03 8,400,928.31 2015 年 1-2 月 收 回 金 额 6,871,398.96 1,273,344.16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余 额 116,132,664.35 25,485,249.78 9,287,363.02 账 龄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9,624.55 78.25 481.23 9,348.28 84.09 467.41 5,669.96 85.91 283.50 1-2 年 1,747.12 14.20 174.71 1,347.38 12.12 134.74 493.20 7.47 49.32 2-3 年 606.68 4.93 182.00 196.07 1.76 58.82 416.15 6.31 124.85 3-4 年 161.34 1.31 80.67 224.66 2.02 112.33 20.25 0.31 10.13 4-5 年 160.72 1.31 112.5 0.73 0.01 0.51 - - - 5 年 以 上 - - - - - - 合 计 12,300.41 100.00 1,031.11 11,117.11 100.00 773.81 6,599.56 100.00 467.80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总 体 质 量 良 好,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所 占 比 例 分 别 为 85.91% 84.09% 和 78.25% 发 行 人 少 数 项 目 的 尾 款 在 完 工 后 1-3 年 内 收 回,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完 工 验 收 项 目 的 增 多, 账 期 较 长 的 应 收 尾 款 有 所 增 加 3)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 1-1-331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南 宁 市 商 务 局 1,079.54 1 年 以 内 8.78 太 原 市 商 务 局 938.89 1 年 以 内 7.63 黄 浦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487.69 1 年 以 内 3.96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375.69 2 年 以 内 3.05 上 海 市 提 篮 桥 监 狱 326.33 1 年 以 内 2.65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3,208.14 26.07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主 要 是 政 府 部 门 和 事 业 单 位, 这 些 客 户 具 有 较 高 的 信 用 度, 与 发 行 人 合 作 多 年, 不 存 在 大 额 长 期 挂 账 的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因 此,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有 可 靠 的 保 证 质 量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账 款 4)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分 析 本 着 谨 慎 稳 健 的 原 则,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历 史 的 回 收 情 况 及 同 行 业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发 行 人 确 定 了 符 合 自 身 情 况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按 照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本 公 司 卫 宁 软 件 荣 科 科 技 万 达 信 息 华 宇 软 件 1 年 以 内 5.00% 5.00% 2.00% 3.00% 0.00% 1-2 年 10.00% 10.00% 5.00% 5.00% 5.00% 2-3 年 30.00% 30.00% 30.00% 10.00% 10.00% 3-4 年 50.00% 50.00% 50.00% 20.00% 30.00% 4-5 年 70.00% 80.00% 80.00% 50.00% 5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注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采 用 备 抵 法, 在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单 独 减 值 测 试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账 龄 长 短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与 行 业 特 征 和 发 行 人 实 际 情 况 相 适 应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已 累 计 提 取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1,031.11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8.38%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坏 账 损 失 情 况 1-1-332

(3) 预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1-1-333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433.76 86.95 574.50 81.85 248.09 100.00 1-2 年 95.59 5.80 127.37 18.15 2-3 年 119.58 7.25 3 年 以 上 合 计 1,648.93 100.00 701.87 100.00 248.09 1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4% 2.22% 和 3.89%, 主 要 为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而 新 增 的 预 付 供 应 商 的 软 硬 件 采 购 款 及 中 介 机 构 的 上 市 费 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947.05 万 元, 增 长 134.93%, 主 要 系 由 于 截 至 2014 年 末 相 关 项 目 正 在 执 行 中, 预 付 的 软 硬 件 尚 未 到 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账 龄 占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 北 京 志 恒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26.71 1 年 以 内 56.20 湖 北 华 威 科 智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70.58 1 年 以 内 10.35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43.40 3 年 以 内 8.70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0.00 3 年 以 内 4.85 上 海 瀚 正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8.86 1 年 以 内 3.57 合 计 1,379.55 83.67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账 款 (4)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保 证 金 2,786.48 87.00 1,977.84 82.24 1,428.76 77.23 备 用 金 347.94 10.86 373.38 15.52 365.02 19.73 房 租 押 金 68.49 2.14 47.79 1.99 46.23 2.50

代 扣 代 缴 公 积 金 等 0.04 0.00 6.06 0.25 9.92 0.54 合 计 3,202.94 100.00 2,405.07 100.00 1,849.93 100.00 坏 账 准 备 391.78 294.00 244.21 净 额 2,811.17 2,111.07 1,605.71 其 他 应 收 款 包 括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质 量 保 证 金 等 ) 员 工 备 用 金 房 租 押 金 等, 其 中 保 证 金 占 比 较 大,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 证 金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77.23% 82.24% 和 87.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505.35 万 元 700.10 万 元,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31.47% 33.16%, 主 要 系 保 证 金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的 扩 张, 参 与 项 目 增 多 而 相 应 增 多 账 龄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1-1-334 ( 单 位 : 万 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2,086.21 65.14 104.31 1,633.43 67.91 81.67 1,230.11 66.50 61.51 1-2 年 692.50 21.62 69.25 424.09 17.63 42.41 259.23 14.01 25.92 2-3 年 211.82 6.61 63.55 168.33 7.00 50.50 181.40 9.81 54.42 3-4 年 80.78 2.52 40.39 88.47 3.68 44.24 139.91 7.56 69.96 4-5 年 57.85 1.81 40.50 51.86 2.16 36.30 22.90 1.24 16.03 5 年 以 上 73.78 2.3 73.78 38.88 1.62 38.88 16.38 0.88 16.38 合 计 3,202.94 100.00 391.78 2,405.07 100.00 294.00 1,849.93 100.00 244.22 账 龄 3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比 均 保 持 在 90% 以 上, 账 龄 3 年 以 上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系 项 目 完 成 后 质 保 期 限 较 长 的 政 府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金 其 他 应 收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发 行 人 已 经 合 理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性 质 内 容 北 京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279.08 1 年 以 内 8.71 保 证 金 上 海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221.01 1 年 以 内 6.90 保 证 金 呼 和 浩 特 市 万 邦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0.00 1 年 以 内 4.06 保 证 金 上 海 市 提 篮 桥 监 狱 125.56 3 年 以 内 3.92 保 证 金 南 宁 市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98.56 2 年 以 内 3.08 保 证 金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854.21 26.67 性 质 内 容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5)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货 余 额 的 分 类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在 途 物 资 108.62 2.20 库 存 商 品 19.12 0.22 18.37 0.31 19.03 0.38 未 完 工 项 目 成 本 8,777.84 99.78 5,963.34 99.69 4,815.28 97.42 合 计 8,796.96 100.00 5,981.71 100.00 4,942.93 100.00 发 行 人 执 行 以 销 定 产, 按 订 单 采 购 的 存 货 管 理 模 式, 对 存 货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在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后, 按 照 销 售 合 同 需 求 向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货 物 一 般 从 供 应 商 处 直 接 运 送 到 客 户 处, 在 客 户 现 场 由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人 员 供 应 商 与 客 户 三 方 共 同 进 行 货 物 检 验, 检 验 合 格 后 由 客 户 负 责 保 管, 随 后, 发 行 人 业 务 人 员 在 客 户 现 场 领 用, 并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开 发 维 护 等 工 作 ; 对 于 个 别 达 成 意 向 的 销 售 合 同, 出 于 采 购 成 本 采 购 周 期 等 考 虑, 发 行 人 预 先 采 购 部 分 货 物, 从 供 应 商 处 运 送 到 发 行 人 处, 待 签 订 正 式 销 售 合 同 并 开 始 实 施 项 目 后, 再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运 送 到 客 户 处 存 货 中 的 在 途 物 资 库 存 商 品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为 个 别 达 成 意 向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向 供 应 商 预 先 采 购 的 各 类 软 硬 件 产 品 等 货 物, 也 包 括 为 个 别 达 成 意 向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工 作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项 目 的 维 护 工 作 而 预 先 采 购 的 少 量 货 物 其 中, 在 途 物 资 于 期 末 尚 未 运 抵 发 行 人, 库 存 商 品 于 期 末 已 运 抵 发 行 人 但 因 项 目 未 开 始 实 施 尚 未 运 送 到 客 户 处 存 货 中 的 未 完 工 项 目 成 本 主 要 为 供 应 商 直 接 运 送 到 客 户 处, 或 由 发 行 人 在 项 目 开 始 实 施 后 运 送 到 客 户 处, 期 末 处 于 安 装 调 试 过 程 中, 尚 未 验 收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对 应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等 货 物, 以 及 可 以 明 确 归 属 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少 量 人 工 费 用 另 外, 未 完 工 项 目 成 本 也 包 括 可 以 明 确 归 属 于 正 在 执 行 中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项 目 的 人 工 费 用, 以 及 其 对 应 的 少 量 货 物 1-1-335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145.24 万 元 1,038.79 万 元 和 2,815.15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 (1)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签 订 的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销 售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等 销 售 合 同 金 额 逐 年 增 长 由 于 发 行 人 执 行 按 订 单 采 购 的 存 货 管 理 政 策, 导 致 按 照 销 售 合 同 需 求 而 采 购 的 存 货 相 应 增 长 (2) 发 行 人 采 用 完 工 验 收 法 确 认 收 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尚 未 完 工 不 符 合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的 跨 期 项 目 大 幅 增 加, 为 其 采 购 的 存 货 尚 未 结 转 营 业 成 本, 导 致 各 期 末 结 存 的 存 货 余 额 逐 年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结 存 的 存 货 与 正 在 执 行 的 销 售 合 同 存 在 一 定 的 对 应 关 系, 如 下 表 : 1-1-336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结 存 的 存 货 8,796.96 5,981.71 4,942.93 期 末 正 在 执 行 的 销 售 合 同 ( 含 税 ) 22,634.65 23,753.53 15,383.41 占 比 38.87% 25.18% 32.13% 2 非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固 定 资 产 546.03 9.73 342.80 17.59 406.71 21.20 在 建 工 程 229.33 4.09 无 形 资 产 3,359.69 59.88 170.35 8.74 180.72 9.42 商 誉 1,073.74 19.14 1,073.74 55.08 1,073.74 55.9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69.48 6.59 341.50 17.52 257.19 13.4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2.08 0.57 20.88 1.07 - - 合 计 5,610.33 100.00 1,949.27 100.00 1,918.36 100.00 报 告 期 内,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商 誉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等 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大 幅 增 长, 系 购 买 青 浦 区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F-14-03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及 后 续 施 工 投 入 所 致 (1)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350.57 950.10 846.50 其 中 : 运 输 设 备 302.04 278.64 257.19 电 子 及 办 公 设 备 1,048.53 671.46 589.31 二 累 计 折 旧 804.54 607.30 439.79 其 中 : 运 输 设 备 191.65 123.71 76.45 电 子 及 办 公 设 备 612.89 483.59 363.35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546.03 342.80 406.71 其 中 : 运 输 设 备 110.39 154.93 180.74 电 子 及 办 公 设 备 435.64 187.87 225.97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和 办 公 设 备, 由 于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系 通 过 租 赁 取 得, 暂 无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类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较 小 固 定 资 产 均 为 正 常 经 营 管 理 所 需, 无 闲 置 现 象 和 减 值 迹 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光 典 食 品 追 溯 信 息 服 务 云 平 台 项 目 预 算 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6,310.00 229.33 229.33 3.63% 根 据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关 于 批 复 上 海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综 合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财 建 函 2011 74 号 ) 和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现 代 服 务 业 综 合 试 点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沪 商 财 2012 517 号 ), 公 司 光 典 食 品 追 溯 信 息 服 务 云 平 台 项 目 被 列 入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综 合 试 点 项 目 该 项 目 以 食 品 追 溯 关 系 民 生, 信 息 服 务 提 升 质 量 为 目 标, 建 设 一 套 涵 盖 食 品 追 溯 体 系 各 个 环 节, 保 障 追 溯 体 系 长 效 运 营, 实 现 追 溯 信 息 全 面 采 集 和 服 务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并 开 发 出 系 列 软 硬 件 产 品, 建 成 互 联 网 上 的 追 溯 信 息 服 务 云 平 台, 尽 力 成 为 全 国 食 品 追 溯 领 域 的 数 据 中 心 和 信 息 中 心, 面 向 政 府 企 业 社 会 公 众 等 提 供 食 品 追 溯 信 息 的 专 业 服 务, 为 保 障 食 品 消 费 安 全 起 到 积 极 作 用 根 据 2013 年 度 上 海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综 合 试 点 项 目 批 复 情 况, 该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6,310.00 1-1-337

万 元, 计 划 于 2015 年 12 月 项 目 结 项, 资 金 来 源 为 自 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该 项 目 所 需 采 购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等 (2)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3,476.59 210.42 199.96 其 中 : 软 件 237.73 210.42 199.96 土 地 使 用 权 3,238.86 二 累 计 摊 销 116.90 40.07 19.24 其 中 : 软 件 62.92 40.07 19.24 土 地 使 用 权 53.98 三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359.69 170.35 180.72 其 中 : 软 件 174.81 170.35 180.72 土 地 使 用 权 3,184.88 发 行 人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是 2014 年 新 增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及 2012 年 合 并 增 加 的 追 索 信 息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发 行 人 无 形 资 产 的 软 件 较 少, 主 要 原 因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尤 其 是 对 自 主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有 较 为 严 格 的 限 制, 而 且 软 件 的 开 发 具 有 高 风 险 性 以 及 不 易 测 量 进 度 的 特 点, 所 以 发 行 人 对 于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的 确 认 采 取 稳 健 性 原 则, 未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014 年 1 月 20 日, 发 行 人 竞 得 青 浦 区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F-14-03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同 日 与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签 订 上 海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沪 青 规 土 (2014) 出 让 合 同 第 5 号, 出 让 价 款 为 3,143.0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款 项 3,143.00 万 元,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沪 房 地 青 字 (2014) 第 015219 号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3) 商 誉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73.74 1,073.74 1,073.74 2012 年 4 月 18 日, 光 典 信 息 与 马 连 兴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发 行 人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以 1,250.00 万 元 的 价 格 受 让 马 连 兴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51.00% 1-1-338

的 股 权 收 购 基 准 日 追 索 信 息 账 面 净 资 产 价 值 203.11 万 元, 可 辨 认 的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393.11 万 元, 扣 除 暂 时 性 差 异 引 起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合 并 商 誉 为 1,073.7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经 测 试 其 商 誉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详 见 本 节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3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422.89 213.26 1,067.81 160.91 712.00 107.73 原 资 本 化 开 发 支 出 摊 销 年 限 差 异 抵 消 内 部 未 实 现 利 润 可 抵 扣 亏 损 591.43 88.72 754.00 113.10 916.57 137.49 458.65 67.50 269.97 67.49 47.91 11.98 合 计 2,472.98 369.48 2,091.78 341.50 1,676.48 257.20 报 告 期 内,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0% 1.02% 和 0.8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较 低,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产 生 主 要 是 由 于 应 收 款 项 和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并 且 该 差 异 属 于 可 以 用 来 减 少 未 来 期 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和 应 交 所 得 税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上 述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1) 应 收 款 项 在 发 生 实 质 性 损 失 之 前, 不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即 其 计 税 基 础 不 会 因 坏 账 准 备 的 提 取 而 变 化 ;(2) 自 行 研 发 资 本 化 所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10 年 进 行 摊 销, 而 发 行 人 对 原 资 本 化 开 发 支 出 直 接 费 用 化 3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资 产 减 值 提 取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 坏 账 准 备 1,422.89 1,067.81 712.00 1-1-339

二 其 他 合 计 1,422.89 1,067.81 712.00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法 等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这 些 客 户 具 有 较 高 的 信 用 度, 与 发 行 人 合 作 多 年,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货 款 回 收 制 度, 以 确 保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回 收, 并 降 低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针 对 应 收 款 项 数 额 较 大 的 特 点, 发 行 人 对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 (1) 期 末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对 于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账 龄 为 1 年 以 内 的 提 取 比 例 为 5%,1-2 年 的 为 10%,2-3 年 的 为 30%,3-4 年 的 为 50%,4-5 年 的 为 70%,5 年 以 上 100% (3)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有 证 据 表 明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则 按 其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稳 健 的 会 计 估 计 政 策,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充 分 合 理, 发 行 人 未 来 不 会 因 应 收 款 项 突 发 减 值 而 导 致 财 务 风 险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现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落 后 设 备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形, 故 未 对 固 定 资 产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现 存 货 由 于 毁 损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或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等 原 因, 使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情 形, 故 未 对 存 货 提 取 跌 价 损 失 准 备 报 告 期 末, 未 发 现 无 形 资 产 由 于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所 代 替,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受 到 更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或 因 市 值 大 幅 度 下 跌, 在 剩 余 摊 销 期 内 不 会 恢 复 的 情 形, 故 未 对 无 形 资 产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1-1-340

根 据 上 海 申 威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涉 及 的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组 可 回 收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沪 申 威 评 报 字 2013 第 0075 号 ),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可 回 收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为 2,743.00 万 元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少 数 股 东 商 誉, 合 并 报 表 反 映 的 商 誉 没 有 发 生 减 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正 常, 盈 利 符 合 预 期, 经 测 试 其 商 誉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发 行 人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政 策 是 稳 健 和 公 允 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已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足 额 计 提 了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与 资 产 质 量 的 实 际 状 况 相 符 ( 二 ) 负 债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负 债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流 动 负 债 25,231.75 97.88 20,187.76 97.80 15,476.42 94.75 非 流 动 负 债 545.40 2.12 454.08 2.20 857.12 5.25 负 债 总 额 25,777.15 100.00 20,641.84 100.00 16,333.54 1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75% 97.80% 和 97.88%, 发 行 人 的 负 债 绝 大 部 分 为 流 动 负 债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加 了 4,308.30 万 元 和 5,135.31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分 别 为 26.38% 和 24.88%, 负 债 总 额 逐 年 递 增, 其 增 长 趋 势 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发 展 及 资 产 规 模 扩 大 的 情 况 相 符, 一 方 面 主 要 是 为 了 满 足 业 务 快 速 扩 张 的 资 金 需 求,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增 长 较 快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采 用 完 工 验 收 法 确 认 收 入,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年 末 因 未 完 工 验 收 而 暂 未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产 生 的 预 收 款 余 额 也 增 长 较 快 1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341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短 期 借 款 8,300.00 32.90 5,000.00 24.77 3,900.00 25.20 应 付 账 款 6,107.55 24.21 6,108.75 30.26 4,446.30 28.73 预 收 款 项 8,213.36 32.55 6,966.60 34.51 4,972.71 32.1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79.16 1.11 182.53 0.90 140.72 0.91 应 交 税 费 2,117.79 8.39 1,782.97 8.83 1,920.54 12.41 其 他 应 付 款 213.89 0.85 146.91 0.73 96.17 0.62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5,231.75 100.00 20,187.76 100.00 15,476.42 100.00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和 预 收 账 款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三 项 合 计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06% 89.54% 和 89.65%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的 短 期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类 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质 押 及 保 证 借 款 2,500.00 1,900.00 保 证 借 款 8,300.00 2,500.00 2,000.00 合 计 8,300.00 5,000.00 3,90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的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3,900.00 万 元 5,000.00 万 元 和 8,300.00 万 元, 逐 年 上 升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整 体 实 力 逐 年 提 高, 发 行 人 在 加 强 自 身 积 累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提 高 资 金 筹 集 能 力 和 使 用 效 率 报 告 期 末, 保 证 借 款 由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或 者 与 其 配 偶 庞 文 莉 一 同 提 供 个 人 保 证 担 保, 均 未 收 取 担 保 费 ; 质 押 及 保 证 借 款 由 实 际 控 制 人 张 曙 华 提 供 个 人 保 证 担 保, 同 时 由 发 行 人 以 保 证 金 形 式 做 质 押 担 保 有 关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具 体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二 )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2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2) 关 联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到 期 无 法 支 付 的 银 行 借 款 截 至 本 招 股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正 在 履 行 的 短 期 借 款 合 同 情 况 具 体 详 见 本 招 股 1-1-342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重 大 借 款 合 同 /( 三 ) 重 大 借 款 合 同 (2)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762.17 94.35 5,885.45 96.34 4,291.27 96.51 1-2 年 218.32 3.57 162.60 2.66 146.31 3.29 2-3 年 94.39 1.55 60.65 0.99 8.72 0.20 3 年 以 上 32.67 0.53 0.06 0.01 - - 合 计 6,107.55 100.00 6,108.75 100.00 4,446.30 100.00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所 需 外 购 硬 件 和 软 件 的 货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较 2012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实 施 项 目 数 量 和 合 同 金 额 较 上 年 均 有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 账 龄 中 国 电 子 器 材 华 东 公 司 1,270.65 20.80 1 年 以 内 北 京 志 恒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89.65 6.38 1 年 以 内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1 年 以 内 212.88 3.49 责 任 公 司 广 西 分 公 司 上 海 邦 霓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2.59 3.32 1 年 以 内 上 海 惠 弘 信 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74.05 2.85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2,249.82 36.84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和 资 金 往 来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3) 预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7,682.43 93.54 6,628.69 95.15 4,743.88 95.40 1-2 年 244.22 2.97 183.44 2.63 205.88 4.14 2-3 年 140.64 1.71 135.22 1.94 22.95 0.46 3-4 年 126.82 1.54 19.25 0.28 - - 1-1-343

4-5 年 19.25 0.23 - - - - 合 计 8,213.36 100.00 6,966.60 100.00 4,972.71 100.00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项 目 合 同 签 订 时 以 及 实 施 过 程 中 预 收 的 部 分 款 项, 发 行 人 于 预 收 账 款 达 到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即 可 结 转 营 业 收 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的 预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4,972.71 万 元 6,966.60 万 元 和 8,213.36 万 元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承 接 项 目 的 合 同 数 量 和 金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项 目 执 行 周 期 较 长, 在 期 末 的 大 额 未 完 工 项 目 较 多, 致 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账 龄 呼 和 浩 特 市 商 务 局 2,251.43 27.41 1 年 以 内 静 安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1,484.00 18.07 1 年 以 内 江 苏 省 监 狱 管 理 局 机 关 385.80 4.70 1 年 以 内 宜 昌 市 商 务 局 355.80 4.33 1 年 以 内 中 国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266.57 3.25 1 年 以 内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4,743.60 57.75 本 报 告 期 预 收 账 款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发 行 人 5%( 含 5%)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1-1-344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短 期 薪 酬 149.60 53.59 102.34 56.07 85.52 60.78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29.56 46.41 80.19 43.93 55.19 39.22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 - - - - - 辞 退 福 利 - - - - - -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 - - - - - 小 计 279.16 100.00 182.53 100.00 140.72 100.00 减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 个 月 之 后 支 付 的 部 分 - - - - - - 合 计 279.16 100.00 182.53 100.00 140.72 100.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由 应 付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等 组 成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公 司 职 工 人 数 不 断 增 加, 相 应 的 人 工 薪 酬 费 用 总 额 不 断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拖 欠 职 工 薪 酬 的 情 况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税 种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377.20 949.32 1,079.13 营 业 税 237.73 103.71 企 业 所 得 税 556.77 445.87 628.37 个 人 所 得 税 31.15 17.05 3.3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81.03 67.90 52.72 教 育 费 附 加 61.63 56.01 45.54 其 他 税 费 10.02 9.08 7.74 合 计 2,117.79 1,782.97 1,920.54 应 交 税 费 期 末 余 额 主 要 是 计 提 未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逾 期 未 缴 纳 的 应 交 税 费 各 报 告 期 末, 应 交 增 值 税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12 月 多 个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相 应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确 认 较 多, 而 12 月 进 项 税 余 额 较 小, 因 此 年 末 余 额 较 大 (6)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金 额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07.07 96.81 140.30 95.50 93.24 96.95 1-2 年 0.21 0.10 5.17 3.52 2.91 3.03 2-3 年 5.17 2.42 1.44 0.98 0.02 0.02 3 年 以 上 1.44 0.67 - - - - 合 计 213.89 100.00 146.91 100.00 96.17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核 算 公 司 零 星 应 付 暂 收 的 款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213.89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1-1-345

比 例 为 0.85%, 金 额 很 小,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很 小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发 行 人 5%( 含 5%)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2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1) 专 项 应 付 款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核 高 基 重 大 专 项 课 题 161.29 合 计 161.29 核 高 基 重 大 专 项 课 题 : 发 行 人 作 为 联 合 承 担 单 位 参 与 了 工 信 部 核 高 基 重 大 专 项 课 题 基 于 国 产 CPU/OS 的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研 究 及 示 范 工 程 ( 课 题 编 号 :2012ZX01045005-002), 报 告 期 内 共 收 到 专 项 应 付 款 1,016.08 万, 根 据 课 题 要 求 及 进 展 累 计 已 使 用 1,016.08 万 元 (2)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合 并 中 可 辨 认 资 产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39.33 20.90 158.33 39.58 177.33 44.33 合 计 139.33 20.90 158.33 39.58 177.33 44.3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余 额 为 20.90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0.0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负 债 总 额 占 比 较 低,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3) 递 延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递 延 收 益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万 元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小 巨 人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255.00 与 收 益 相 关 1-1-346

(10HX1171400)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340.00 340.00 与 收 益 相 关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经 费 金 16.50 16.50 16.50 与 收 益 相 关 档 光 典 综 合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经 费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系 统 应 用 示 范 40.00 40.00 40.00 与 收 益 相 关 与 推 广 创 新 基 金 (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追 索 18.00 18.00 与 收 益 相 关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系 统 ) 2014 年 上 海 市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450.00 与 收 益 相 关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合 计 524.50 414.50 651.5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金 额 分 别 为 651.50 万 元 414.50 万 元 和 524.50 万 元 主 要 是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陆 续 收 到 上 海 市 及 静 安 区 两 级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等 政 府 部 门 给 予 发 行 人 软 件 产 品 的 自 主 研 发 投 入 政 府 补 助, 在 项 目 经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验 收 后 结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小 巨 人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10HX1171400): 依 据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沪 科 合 (2010) 第 14 号 文 件 和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静 科 委 发 (2010) 第 54 号 文 件,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陆 续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55.00 万 元 2013 年 度, 经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验 收 后, 将 该 项 目 累 计 收 到 补 助 的 余 额 为 255.00 万 元 结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 依 据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沪 经 信 信 (2011)821 号 文 件 和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静 科 委 发 (2012)20 号 文 件,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陆 续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400.00 万 元 2014 年 度, 经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验 收 后, 将 该 项 目 累 计 收 到 补 助 的 余 额 为 400.00 万 元 结 转 营 业 外 收 入 2014 年 上 海 市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依 据 上 海 市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度 第 三 批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沪 经 信 信 [2014]930 号 ), 发 行 人 基 于 国 产 终 端 的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研 发 与 示 范 项 目 成 功 获 批 2014 年 上 海 市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立 项, 1-1-347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450.00 万 元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的 相 关 指 标 如 下 : 资 产 负 债 表 指 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1.46 1.56 1.54 速 动 比 率 ( 倍 ) 1.05 1.23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1.65% 73.47% 74.55% 利 润 表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272.57 4,305.00 3,744.5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6.76 10.78 9.29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强,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基 本 稳 定 且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表 明 发 行 人 具 有 稳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2014 年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前 两 年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发 行 人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本 期 末 未 完 工 验 收 项 目 较 多 导 致 存 货 余 额 较 高 所 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4.55% 73.47% 和 71.65%,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是 由 于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应 付 账 款 和 预 收 账 款 不 断 增 大, 同 时,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杠 杆 效 应,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以 满 足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对 营 运 资 金 等 的 需 求, 并 力 求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3,744.54 万 元 4,305.00 万 元 和 5,272.57 万 元, 近 三 年 增 长 较 快,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较 高, 说 明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快 速 提 高, 偿 债 风 险 较 低 2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相 关 指 标 如 下 :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卫 宁 软 件 流 动 比 率 ( 倍 ) 2.58 6.53 7.28 速 动 比 率 ( 倍 ) 2.49 6.44 6.91 资 产 负 债 率 31.57% 13.90% 13.28% 1-1-348

荣 科 科 技 万 达 信 息 华 宇 软 件 平 均 值 本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 倍 ) 2.53 2.80 2.76 速 动 比 率 ( 倍 ) 2.33 2.53 2.51 资 产 负 债 率 31.37% 28.18% 30.69% 流 动 比 率 ( 倍 ) 1.30 2.70 5.34 速 动 比 率 ( 倍 ) 0.95 2.35 5.06 资 产 负 债 率 50.52% 25.87% 15.44% 流 动 比 率 ( 倍 ) 2.18 3.70 4.10 速 动 比 率 ( 倍 ) 1.59 2.84 3.45 资 产 负 债 率 6.42% 9.65% 10.87% 流 动 比 率 ( 倍 ) 2.15 3.93 4.87 速 动 比 率 ( 倍 ) 1.84 3.54 4.48 资 产 负 债 率 29.97% 19.40% 17.57% 流 动 比 率 ( 倍 ) 1.46 1.56 1.54 速 动 比 率 ( 倍 ) 1.05 1.23 1.20 资 产 负 债 率 71.65% 73.47% 74.55% 注 1: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注 2: 上 表 中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母 公 司 数 据 近 年 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发 行 人 对 经 营 周 转 资 金 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的 投 资 需 求 均 大 幅 增 长,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商 业 信 誉 和 行 业 内 市 场 地 位 提 升 的 优 势, 通 过 短 期 银 行 贷 款 供 应 商 信 用 融 资 和 客 户 预 收 款 项 等 短 期 融 资 方 式 满 足 日 常 周 转 及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客 观 上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保 持 了 相 对 较 高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增 加 了 盈 利 能 力,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的 快 速 增 长 保 证 了 良 好 的 偿 债 能 力 发 行 人 正 处 于 成 长 阶 段,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对 银 行 的 融 资 依 赖 性 较 大, 进 一 步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的 直 接 融 资 是 其 加 快 实 现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的 必 然 选 择 3 管 理 层 对 负 债 结 构 及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的 意 见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逐 年 增 长,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1-1-349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3.41 3.74 5.4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99 3.47 3.57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97 1.04 1.2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有 一 定 幅 度 的 增 长, 相 应 降 低 了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同 时, 期 末 未 完 工 验 收 项 目 的 存 货 余 额 增 加 较 多, 相 应 降 低 了 存 货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等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较 好, 资 产 周 转 效 率 较 高, 资 产 运 营 能 力 良 好, 主 要 归 功 于 : (1)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信 誉 较 好 的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等, 一 般 都 能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付 款 (2) 发 行 人 不 断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将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与 收 款 严 格 挂 钩, 保 证 了 应 收 款 项 的 回 收 (3) 为 了 控 制 风 险, 发 行 人 始 终 坚 持 对 存 货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按 订 单 采 购, 通 常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的 实 际 需 求 以 及 进 度 合 理 安 排 存 货 的 采 购, 在 保 证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的 情 况 下 合 理 控 制 库 存, 以 减 少 资 金 占 用 和 加 快 存 货 周 转 2 主 要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相 关 指 标 如 下 :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1.77 2.44 3.20 卫 宁 软 件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12.69 9.70 6.97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50 0.51 0.4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1.42 1.95 3.53 荣 科 科 技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7.20 8.58 12.2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68 0.70 0.8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78 3.62 3.92 万 达 信 息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02 7.97 17.00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53 0.67 0.6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3.06 2.84 2.32 华 宇 软 件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1.73 2.17 2.5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59 0.56 0.52 1-1-350

平 均 值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26 2.71 3.59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6.16 7.11 9.68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58 0.61 0.6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3.41 3.74 5.43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2.99 3.47 3.57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97 1.04 1.20 数 据 来 源 : 以 上 数 据 来 源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发 行 人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而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行 业 周 转 率, 主 要 是 收 入 确 认 的 会 计 核 算 差 异 所 致, 即 发 行 人 以 项 目 验 收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而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3 管 理 层 对 资 产 结 构 及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的 意 见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资 金 运 营 效 率 较 高 随 着 竞 争 实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与 市 场 地 位 的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将 继 续 保 持 在 较 好 水 平 ( 五 ) 财 务 性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借 与 他 人 款 项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的 情 况 ( 六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的 股 东 权 益 各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5,010.00 5,010.00 3,000.00 资 本 公 积 1.03 1.03 246.39 盈 余 公 积 1,242.93 953.14 678.99 未 分 配 利 润 9,689.35 6,445.21 5,174.4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5,943.31 12,409.38 9,099.8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707.71 483.28 303.7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6,651.02 12,892.66 9,403.62 1 股 本 单 位 : 万 元 1-1-351

股 东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中 信 电 子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124.240 2,124.240 1,272.000 张 曙 华 1,507.008 1,507.008 902.400 苏 州 国 嘉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80.760 380.760 228.000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300.600 300.600 180.000 上 海 红 土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400 200.400 120.000 张 志 红 126.252 126.252 75.600 杨 安 荣 116.232 116.232 69.600 刘 理 洲 94.188 94.188 56.400 上 海 统 易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83.500 83.500 50.000 李 志 卿 74.148 74.148 44.400 刘 赣 2.672 2.672 1.600 合 计 5,010.000 5,010.000 3,000.000 根 据 发 行 人 2013 年 3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本 公 积 2,453,540.62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17,646,459.38 元 转 增 股 本, 注 册 资 本 由 3,000.00 万 元 增 加 至 5,01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113231 号 验 资 报 告 2 资 本 公 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溢 价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5.35 1.03 246.39 本 期 增 加 - - - 本 期 减 少 - -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45.35 1.03 246.39 本 期 增 加 - - - 本 期 减 少 245.35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03 1.03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3 1.03 2011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245.35 万 元, 系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以 审 计 后 的 净 资 产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的 折 股 溢 价 2011 年 初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1.03 万 元, 系 2009 年 收 购 子 公 司 上 海 金 档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时, 实 际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收 购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时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1-1-352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2013 年 度 减 少 的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245.35 万 元, 系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242.93 953.14 678.99 合 计 1,242.93 953.14 678.99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按 当 年 实 现 税 后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445.21 5,174.49 2,918.46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533.93 3,309.51 2,460.25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89.79 274.15 204.22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1,764.65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9,689.35 6,445.21 5,174.49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36.49 683.30 3,471.2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953.06-151.47-1,024.7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08.31 645.53 549.1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8.26 1,177.37 2,995.68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955.81 11,264.07 10,086.71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19 0.14 0.6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06 0.24 0.60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2,995.68 万 元 1,177.37 万 元 和 -308.26 万 元, 现 金 流 总 体 良 好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中, 主 要 是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经 营 活 动 是 发 行 人 现 1-1-353

金 流 的 主 要 来 源 2014 年 度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为 负 数 主 要 系 购 买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致 ( 二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1-35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0,199.74 30,271.83 27,227.95 营 业 收 入 36,832.88 30,808.95 25,658.60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收 入 比 率 109.14% 98.26% 106.1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2.10 23.0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75.22 1,355.79 1,300.4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447.06 31,650.67 28,528.3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9,975.74 14,251.09 12,937.18 营 业 成 本 22,062.04 18,941.10 15,594.9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占 成 本 比 率 90.54% 75.24% 82.9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3,650.99 10,157.03 7,159.0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78.94 1,321.08 689.9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504.91 5,238.16 4,270.9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1,510.57 30,967.37 25,057.1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36.49 683.30 3,471.22 1.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106.12% 98.26% 和 109.14%, 始 终 保 持 在 100.00% 左 右, 表 明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好, 经 营 活 动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增 大, 发 行 人 的 预 收 账 款 逐 年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与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度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8,213.36 6,966.60 4,972.71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0,199.74 30,271.83 27,227.95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比 20.43% 23.01% 18.26% 2. 与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96% 75.24% 和 90.54%, 变 动 趋 势 与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率 保 持 一 致 一 方 面, 是 随 着 营 业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发 行 人 获 取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周 期 增 长, 导 致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出 减 少, 增 强 了 其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保 留 现 金 的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2014 年 末, 未 达 到 最 终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条 件 的 项 目 金 额 较 大, 该 等 项 目 的 支 出 款 项 较 高, 因 此 2014 年 度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高 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发 行 人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发 行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大 幅 增 加, 人 力 资 源 成 大 幅 上 升 总 体 上 看,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良 好,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较 强 的 从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盈 利 质 量 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异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异 情 况 如 下 表 : 1-1-355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3,758.35 3,489.04 2,594.65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55.08 355.81 299.2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201.50 184.61 224.20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76.83 20.83 14.3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43-0.57 3.99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738.69 380.47 377.34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7.98-84.31-6.34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8.68-4.75-3.17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815.25-1,038.79-1,145.0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883.30-5,452.47-3,413.22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832.49 3,213.05 4,631.30 其 他 -282.68-379.61-106.0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36.49 683.30 3,471.22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为 -2,805.74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2013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增 加 5,452.47 万 元, 其 中 应 收 账 款 比 年 初 增 加 4,211.52 万 元 2014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额 为 -2,821.86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2014 年 末 较 上 年 末 有 多 项 在 实 施 及 尚 未 验 收 的 项 目 导 致 存 货 增 加 2,815.25 万 元 ( 三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1-1-356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800.0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0.12 1.91 0.0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0.12 1.91 800.0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953.18 153.37 168.87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8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855.8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953.18 153.37 1,824.7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953.06-151.47-1,024.72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与 发 行 人 正 处 于 高 速 成 长 期 的 发 展 阶 段 相 适 应 2012 年 度,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额 流 出 855.88 万 元, 系 发 行 人 收 购 上 海 追 索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1% 的 股 权 所 致 2014 年 度, 导 致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流 出 3,953.18 万 元, 主 要 系 发 行 人 购 买 位 于 青 浦 出 口 加 工 区 土 地 ( 四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6,800.00 11,000.00 9,4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000.00 11,000.00 9,4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3,500.00 9,900.00 8,343.48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738.69 380.47 377.34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00 74.00 13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291.69 10,354.47 8,850.8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08.31 645.53 549.18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549.18 万 元 645.53 万 元 和 2,708.31 万 元, 主 要 是 系 银 行 借 款 及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与 流 出 及 相 应 利 息 支 出 的 变 化 所 致 目 前 发 行 人 的 融 资 渠 道 还 比 较 单 一,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步 加 大, 发 行 人 对 长 期 资 金 的 需 求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 五 ) 管 理 层 对 现 金 流 量 的 意 见 发 行 人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较 为 充 沛, 盈 利 质 量 良 好,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与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六 )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1.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1) 长 期 资 产 购 置 2014 年 1 月 20 日, 发 行 人 与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签 订 上 海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沪 青 规 土 (2014) 出 让 合 同 第 5 号, 出 让 价 款 为 3,143.0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支 付 全 部 土 地 款 项 3,143.00 万 元 (2) 股 权 投 资 1 新 设 光 典 信 息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 月,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000.00 万 元, 其 中 : 本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8,910.00 万 元, 中 信 电 子 认 缴 1-1-357

出 资 90.00 万 元 发 行 人 对 光 典 信 息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99.00%, 实 际 表 决 权 比 例 为 99.00% 2012 年 1 月 19 日, 光 典 信 息 召 开 股 东 会, 一 致 同 意 股 东 中 信 电 子 将 所 持 有 的 光 典 信 息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档 信 息,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中 信 电 子 与 金 档 信 息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中 信 信 息 直 接 及 通 过 金 档 信 息 间 接 持 有 光 典 信 息 合 计 100.00% 的 股 权, 实 际 表 决 权 比 例 为 100.00% 2 收 购 追 索 信 息 51% 股 权 2012 年 4 月 17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董 事 会, 同 意 发 行 人 下 属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典 信 息 向 马 连 兴 收 购 其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51.00% 的 股 权 2012 年 4 月 18 日, 光 典 信 息 与 马 连 兴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光 典 信 息 以 1,250.00 万 元 的 价 格 受 让 马 连 兴 持 有 的 追 索 信 息 51.00% 的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中 信 信 息 通 过 光 典 信 息 间 接 持 有 追 索 信 息 51.00% 的 股 权 2.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外, 发 行 人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还 包 括 : 光 典 智 能 物 联 网 档 案 数 据 处 理 中 试 基 地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30,880.00 万 元, 正 在 向 上 海 青 浦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申 请 办 理 备 案 ; 光 典 食 品 追 溯 信 息 服 务 云 平 台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总 额 6,310.00 万 元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发 行 人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分 配 如 下 :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1-1-358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二 )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2013 年 度,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以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为 : 母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本 公 积 为 2,453,540.62 元,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30,082,602.44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拟 以 总 股 本 3,00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1.47 元 ( 含 税 ),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式 每 10 股 转 增 0.82 股,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的 方 式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本 5.88 股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后, 母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零, 公 司 尚 有 未 分 配 利 润 8,024,528.22 元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5,010 万 股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终 止 2012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中 现 金 分 红 条 款 的 议 案 的 决 议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无 其 他 股 利 分 配 1-1-359

( 三 )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和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将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同 时 努 力 积 极 的 履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政 策, 但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公 司 盈 利 以 及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3 公 司 将 在 可 分 配 利 润 范 围 内,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者 的 需 要, 并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 (2)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以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 (3)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以 后,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4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间 间 隔 :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现 金 股 票 分 红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首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实 施 上 述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的 同 时, 可 以 同 时 派 发 红 股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3,000 万 元 ; 1-1-360

(2)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目 前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将 根 据 当 年 经 营 的 具 体 情 况 及 未 来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定 当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占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具 体 比 例 及 是 否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式, 相 关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在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时, 公 司 将 考 虑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 (1) 公 司 在 面 临 现 金 流 不 足 时 可 考 虑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2)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可 结 合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考 虑 同 时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6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将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投 入, 一 是 提 高 现 有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质 量 表 现, 向 市 场 提 供 功 能 技 术 性 能 更 好 的 新 产 品, 巩 固 和 扩 大 公 司 现 有 市 场 份 额 ; 二 是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技 术 基 础 ; 三 是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设 备 等 重 大 投 资 及 现 金 支 出, 逐 步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最 终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7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程 序 : 公 司 将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如 因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1-1-361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根 据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时 须 进 行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董 事 会 拟 定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外 部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的, 应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及 时 予 以 披 露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充 分 听 取 不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外 部 监 事 意 见 ( 如 有 ), 并 经 监 事 会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议 案 时, 应 充 分 听 取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意 见, 除 设 置 现 场 会 议 投 票 外, 还 应 当 向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予 以 支 持 8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公 司 若 当 年 不 进 行 或 低 于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未 分 红 原 因 未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说 明 原 因 及 留 存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9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1-1-362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四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发 行 人 将 成 为 一 家 公 众 公 司, 担 负 着 为 股 东 谋 利 益 为 员 工 谋 福 利 为 社 会 做 贡 献 的 多 重 社 会 责 任 利 润 分 配 是 体 现 股 东 利 益 的 重 要 方 面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合 理 权 益 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经 营 和 利 润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报 告,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发 行 人 着 眼 于 长 远 的 和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在 综 合 分 析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征 求 和 听 取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平 衡 股 东 的 短 期 利 益 和 长 期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4 上 市 后 前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1-1-363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 五 )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制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的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和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明 确 健 全 合 理,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发 行 人 申 报 会 计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 六 )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情 况 经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将 由 新 老 股 东 按 发 行 后 的 股 权 比 例 共 享 十 五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 一 ) 2015 年 1-3 月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相 关 1-1-364

财 务 报 表 未 经 审 计, 但 已 经 申 报 会 计 师 审 阅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阅, 包 括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3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3115 号 审 阅 报 告 会 计 师 认 为 : 根 据 我 们 的 审 阅, 我 们 没 有 注 意 到 任 何 事 项 使 我 们 相 信 财 务 报 表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未 能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被 审 阅 单 位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出 具 专 项 声 明, 保 证 公 司 2014 年 1-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及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已 出 具 专 项 声 明, 保 证 该 等 财 务 报 表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经 审 阅 但 未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1.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38,441,148.61 122,217,029.83 应 收 账 款 117,135,757.02 112,692,911.66 预 付 款 项 30,716,279.88 16,489,254.63 其 他 应 收 款 38,878,329.84 28,111,658.49 存 货 148,079,224.18 87,969,643.8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67,306.18 697,853.0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73,518,045.71 368,178,351.51 非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5,613,459.03 5,460,260.53 在 建 工 程 2,468,217.66 2,293,266.38 无 形 资 产 33,431,997.07 33,596,896.07 商 誉 10,737,367.68 10,737,367.6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155,056.38 3,694,754.8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20,754.72 320,754.7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9,726,852.54 56,103,300.26 资 产 总 计 433,244,898.25 424,281,651.7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短 期 借 款 106,000,000.00 83,000,000.00 1-1-365

非 流 动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65,498,409.11 61,075,505.88 预 收 款 项 95,124,284.33 82,133,556.3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489,962.83 2,791,631.00 应 交 税 费 10,526,651.20 21,177,914.87 其 他 应 付 款 2,479,553.41 2,138,890.34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82,118,860.88 252,317,498.48 长 期 借 款 递 延 收 益 5,245,000.00 5,245,00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01,875.01 209,000.01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446,875.01 5,454,000.01 负 债 合 计 287,565,735.89 257,771,498.49 股 本 50,100,000.00 50,100,000.00 资 本 公 积 10,339.37 10,339.37 盈 余 公 积 12,429,255.72 12,429,255.72 未 分 配 利 润 76,596,220.76 96,893,505.7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39,135,815.85 159,433,100.85 2. 利 润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6,543,346.51 7,077,052.4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5,679,162.36 166,510,153.2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433,244,898.25 424,281,651.77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4,112,034.05 368,328,787.20 减 : 营 业 成 本 13,065,750.67 220,620,385.6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851.36 1,699,075.84 销 售 费 用 11,607,251.10 32,269,527.97 管 理 费 用 23,060,350.95 67,915,613.32 财 务 费 用 1,158,861.96 7,455,177.8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3,008.60 3,550,847.98 二 营 业 利 润 -24,864,040.59 34,818,158.5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65,623.17 7,751,621.5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4,329.0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4,329.09 三 利 润 总 额 -24,298,417.42 42,555,450.9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467,426.50 4,971,918.45 四 净 利 润 -20,830,990.92 37,583,532.5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0,297,285.00 35,339,310.9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533,705.92 2,244,221.57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1-1-366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830,990.92 37,583,532.5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0,297,285.00 35,339,310.97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33,705.92 2,244,221.57 3.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9,429,929.07 401,997,410.4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563,427.90 720,963.55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393,861.53 21,752,203.4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4,387,218.50 424,470,577.3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7,149,175.45 199,757,359.6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9,313,423.85 136,509,889.7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7,289,069.79 13,789,361.21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4,167,716.16 65,049,079.0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7,919,385.25 415,105,689.6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3,532,166.75 9,364,887.7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210.00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210.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863,851.26 39,531,826.29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63,851.26 39,531,826.2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3,851.26-39,530,616.2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43,000,000.00 168,000,0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3,000,000.00 170,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000,000.00 135,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214,708.06 7,386,921.37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0,00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214,708.06 142,916,921.3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785,291.94 27,083,078.6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2,610,726.07-3,082,649.95 1-1-367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9,558,077.76 112,640,727.7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947,351.69 109,558,077.76 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明 细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 一 )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 -14,329.09 ( 二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62,850.00 6,984,872.85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 三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1,745.27 45,785.10 ( 四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的 影 响 数 ; 2,714.46 ( 五 ) 减 :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数 ; 9,689.29 1,159,627.73 合 计 54,905.98 5,853,986.67 5. 主 要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1) 利 润 表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内 档 案 局 ( 馆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监 狱 检 察 院 法 院 等 政 府 部 门,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对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 买 遵 守 较 为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采 购 制 度,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制 定 次 年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预 算 审 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第 一 季 度, 采 购 招 标 多 安 排 在 次 年 第 二 三 四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 尤 其 是 年 末 ) 通 常 是 验 收 和 支 付 的 高 峰 期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项 目 验 收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占 比 较 大, 而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是 相 对 均 衡 的 发 生, 因 此, 不 排 除 前 三 季 度 单 季 度 出 现 净 利 润 为 负 的 可 能 性 投 资 者 不 宜 以 单 季 度 或 半 年 度 数 据 推 测 发 行 人 的 全 年 经 营 业 绩 情 况 2015 年 1-3 月, 由 于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完 成 验 收 的 项 目 数 量 和 金 额 相 对 较 低,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2,411.20 万 元, 较 2014 年 同 期 增 长 33.68%, 而 各 个 在 手 合 同 的 项 目 和 市 场 开 拓 工 作 都 处 于 持 续 开 展 的 投 入 状 态, 剔 除 营 业 成 本 期 间 费 用 等 后 形 成 的 营 业 利 润 为 -2,486.04 万 元 2014 年 1-3 月, 综 合 毛 利 率 为 45.77%, 与 2014 年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40.10% 相 比 无 重 大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季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1-368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第 一 季 度 1,803.67 4.90 1,742.59 5.66 1,266.38 4.94 第 二 季 度 6,230.71 16.92 2,077.30 6.74 1,627.24 6.34 第 三 季 度 10,087.05 27.39 9,889.76 32.10 8,396.41 32.72 第 四 季 度 18,711.45 50.80 17,099.30 55.50 14,368.57 56.00 合 计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25,658.60 100.00 注 : 上 表 中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或 审 阅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一 季 度, 发 行 人 利 润 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8,036,693.82 17,425,894.18 12,663,830.3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8,036,693.82 17,425,894.18 12,663,830.39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6,413,948.73 32,392,613.77 24,890,091.95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1,234,740.64 10,681,730.39 8,189,548.6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5,181.44 216,366.47 135.35 销 售 费 用 8,570,245.55 7,970,874.03 7,635,940.90 管 理 费 用 16,116,914.42 12,875,323.28 8,578,136.32 财 务 费 用 466,866.68 648,319.60 486,330.71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8,377,254.91-14,966,719.59-12,226,261.5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9,368.82 22,715.00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8,367,886.09-14,944,004.59-12,226,261.5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666,925.16-2,148,862.04-1,721,627.43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5,700,960.93-12,795,142.55-10,504,634.13 注 : 上 表 中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或 审 阅 2015 年 1-3 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为 54,905.98 元,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很 小 (2)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主 要 变 动 项 目 说 明 2015 年 3 月 31 日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增 加 1,422.70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增 加 1,076.67 万 元, 存 货 增 加 6,010.95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减 少 8,377.59 万 元, 短 期 借 款 净 增 加 2,300 万 元 结 合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首 先, 2015 年 1-3 月 的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合 计 为 3,438.72 万 元, 其 中,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2,942.99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122%,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1-1-369

其 次, 如 前 所 述, 发 行 人 一 季 度 的 经 营 性 投 入 通 常 较 大, 资 金 流 出 远 比 流 入 大, 包 括 : 支 付 给 供 应 商 的 预 付 账 款 支 付 的 用 于 招 投 标 等 的 保 证 金 支 付 的 项 目 人 工 成 本 和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等, 相 应 地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存 货 余 额 最 后, 从 资 金 来 源 看, 发 行 人 一 方 面 利 用 上 年 末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另 一 方 面 在 一 季 度 适 当 增 加 了 短 期 借 款, 以 满 足 一 季 度 较 大 的 资 金 需 求, 致 使 一 季 度 末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增 加,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减 少 2015 年 3 月 31 日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 变 动 不 大, 主 要 是 发 行 人 在 2015 年 1-3 月 的 资 本 性 投 入 较 少 2015 年 3 月 31 日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增 加 346.03 万 元, 主 要 是 2015 年 一 季 度 的 经 营 性 亏 损 ( 可 抵 扣 亏 损 ) 形 成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2,417.79 万 元, 其 对 应 的 当 期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为 351.09 万 元 ( 二 )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至 签 署 日,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规 模 及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及 销 售 价 格,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方 面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1-1-370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资 金 差 异 的 安 排 根 据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发 行 人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与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实 际 发 行 总 量 不 超 过 1,67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项 目 发 行 人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投 资 使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项 目 审 批 备 案 情 况 1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5,456 5,456 青 发 改 备 [2014]070 号 2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4,899 4,899 青 发 改 备 [2014]068 号 3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5,269 4,015.45 青 发 改 备 [2014]069 号 4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5,483 - - 5 智 慧 监 狱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5,473 - - 6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网 络 项 目 3,457 - 青 发 改 备 [2014]067 号 7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7,000 - - 合 计 37,037 14370.45 - 若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项 目 的 投 资 需 求, 则 由 发 行 人 通 过 自 筹 资 金 解 决, 或 由 董 事 会 按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的 迫 切 性, 在 上 述 投 资 的 项 目 中 决 定 优 先 实 施 的 项 目 若 因 经 营 需 要 或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导 致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中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必 须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的, 发 行 人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进 行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发 行 人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1-1-371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发 行 人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的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期 1 2 3 4 5 6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智 慧 监 狱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网 络 项 目 预 计 投 入 时 间 进 度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投 资 合 计 24 个 月 2,004 3,452 5,456 24 个 月 1,875 3,024 4,899 24 个 月 2,136 3,133 5,269 24 个 月 2,024 3,459 5,483 24 个 月 2,002 3,471 5,473 12 个 月 3,457 0 3,457 7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 7,000 0 7,000 合 计 - 20,498 16,539 37,037 ( 三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发 行 人 200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其 对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个 数 发 行 人 存 在 两 次 以 上 融 资 的, 应 当 分 别 设 置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也 应 存 放 于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管 理 ( 四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环 保 情 况 发 行 人 的 六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组 织 方 式 均 为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组 织 实 施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作 为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和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上 海 中 信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出 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意 见 的 复 函,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涉 及 生 产, 未 列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无 需 申 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中 国 环 保 部 2014 年 1-1-372

10 月 20 日 印 发 的 关 于 改 革 调 整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工 作 制 度 的 通 知 中 第 一 条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上 海 市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已 停 止 受 理 及 开 展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工 作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主 要 业 务 核 心 技 术 之 间 的 关 系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发 行 人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以 下 从 产 品 及 服 务 领 域 和 整 体 技 术 架 构 两 个 层 面 的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分 别 具 体 阐 述 1 符 合 产 品 和 服 务 领 域 发 展 的 长 期 目 标 1-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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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多 年 来 自 主 开 发 的 一 系 列 应 用 软 件 为 基 础, 以 档 案 信 息 化 作 为 深 入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切 入 点, 以 市 场 机 遇 和 相 对 其 成 熟 的 行 业 作 为 突 破 口, 充 分 利 用 先 进 成 熟 的 技 术 优 势, 发 行 人 现 已 形 成 了 面 向 客 户 提 供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和 政 法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主 营 业 务 格 局 在 此 基 础 上, 发 行 人 在 产 品 和 服 务 领 域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 建 立 起 档 案 系 列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列 司 法 监 狱 系 列 政 务 办 公 系 列 和 文 博 系 列 五 大 应 用 产 品 树, 在 各 个 领 域 中 不 断 推 陈 出 新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实 现 应 用 产 品 树 上 的 繁 茂 枝 叶 犹 如 肥 沃 的 土 壤 和 坚 实 的 围 栏, 平 台 软 件 系 列 ( 包 括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基 础 组 件 平 台 即 时 通 讯 平 台 等 ) 和 工 具 软 件 系 列 ( 包 括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电 子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通 用 文 件 浏 览 器 等 ) 为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提 供 了 基 础 和 保 障, 滋 润 和 保 障 着 发 行 人 应 用 产 品 树 的 茁 壮 成 长 为 提 高 应 用 产 品 树 的 土 壤 肥 沃 度 和 围 栏 坚 实 度,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发 行 人 将 对 五 个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 数 字 档 案 馆 项 目 数 字 档 案 室 项 目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食 品 追 溯 运 维 监 管 项 目 和 智 慧 监 狱 项 目 ) 的 基 础 性 技 术 功 能 和 业 务 功 能 进 行 提 炼, 优 化 升 级 平 台 软 件 和 工 具 软 件 系 列, 建 设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公 共 开 发 平 台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发 行 人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效 率 和 产 品 的 竞 争 力 都 将 得 到 大 大 提 高, 在 不 同 应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产 品 树 将 更 加 枝 繁 叶 茂 2 符 合 发 行 人 完 善 整 体 技 术 架 构 的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从 整 体 技 术 架 构 的 层 面 看,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是 建 立 一 个 类 似 于 工 业 化 工 厂 运 行 模 式 的 应 用 软 件 工 厂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1-1-375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档 案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食 品 追 溯 业 务 系 统 监 狱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文 博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其 他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 6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构 件 仓 库 模 型 固 化 构 件 装 配 系 统 发 布 公 文 管 理 内 部 文 件 日 常 办 公 行 政 事 务 党 务 政 工 总 务 后 勤 知 识 管 理 信 息 门 户 档 案 收 集 档 案 整 理 档 案 鉴 定 档 案 保 管 档 案 统 计 档 案 检 索 档 案 利 用 档 案 编 研 生 产 加 工 屠 宰 企 业 批 发 市 场 团 体 采 购 标 菜 市 场 超 市 卖 场 农 超 对 接 餐 饮 企 业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文 档 浏 览 服 务 基 础 组 件 平 台 格 式 封 装 服 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服 务 即 时 通 讯 平 台 知 识 发 现 服 务 全 文 检 索 平 台 5 业 务 构 件 电 子 标 签 服 务 报 表 分 析 平 台 移 动 办 公 服 务 应 用 安 全 平 台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图 像 处 理 工 具 格 式 转 换 工 具 全 景 展 示 工 具 O C R 工 具 实 施 保 障 体 系 3 技 术 和 功 能 组 件 4 工 具 软 件 2 应 用 基 础 支 撑 软 件 统 一 组 织 用 户 统 一 权 限 分 配 统 一 信 息 分 类 模 板 定 义 编 码 定 义 编 号 规 则 定 义 列 表 定 义 检 索 定 义 排 序 定 义 菜 单 按 钮 定 义 分 类 定 义 数 据 结 构 定 义 流 程 定 义 界 面 定 义 报 表 定 义 台 账 定 义 参 数 定 义 1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政 务 应 用 开 发 软 件 工 厂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我 们 可 以 将 上 图 中 的 整 个 技 术 架 构 看 作 是 一 个 软 件 工 厂,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节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用 途 和 内 容 之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平 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正 是 建 设 和 完 善 这 个 软 件 工 厂 的 重 要 步 骤,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发 行 人 将 全 面 优 化 加 工 流 水 线 和 产 品 装 配 线, 提 升 管 控 系 统 的 有 效 性, 更 新 零 部 件, 升 级 各 类 工 具, 让 业 务 构 件 充 满 成 品 仓 库, 在 此 基 础 上, 科 学 合 理 地 设 计 制 定 工 艺 操 作 计 划 流 程 和 指 导 书, 最 终 实 现 交 付 产 品 性 能 和 用 户 满 意 度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1-1-376

( 二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是 突 破 企 业 发 展 技 术 瓶 颈 的 需 要 发 行 人 定 位 于 以 主 要 从 事 面 向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开 发 与 服 务, 向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规 划 咨 询 软 硬 件 产 品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行 维 护 和 推 广 等 相 关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商, 在 同 行 业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但 是, 发 行 人 仍 然 急 需 突 破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瓶 颈, 这 也 是 提 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重 要 决 策 着 眼 点 之 一 1 发 行 人 发 展 中 面 临 的 技 术 瓶 颈 发 行 人 现 有 的 开 发 模 式 和 技 术 架 构 存 在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标 准 化 程 度 低,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量 相 对 较 大, 开 发 复 用 率 和 开 发 效 率 不 高, 使 得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现 有 产 品 不 能 快 速 灵 活 高 效 地 满 足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领 域 不 同 地 域 高 度 差 异 化 的 客 户 需 求, 不 利 于 发 行 人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快 速 提 高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承 接 了 各 类 档 案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政 法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程, 但 这 些 工 程 都 是 以 独 立 项 目 运 作 方 式 开 发 实 施, 从 最 初 的 项 目 立 项 开 始, 经 过 调 研 需 求 分 析 系 统 设 计 编 码 测 试 试 运 行 验 收 等 必 要 的 开 发 环 节, 最 终 将 软 件 产 品 交 付 用 户 在 现 有 的 项 目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运 作 模 式 下, 针 对 单 个 客 户 的 开 发 仅 考 虑 单 一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开 发 工 作 量 较 大, 尽 管 发 行 人 对 部 分 历 史 项 目 的 软 件 及 组 件 进 行 了 复 用, 但 是 不 必 要 的 重 复 开 发 依 然 在 所 难 免, 开 发 成 本 较 高, 虽 然 投 入 了 大 量 资 金 和 人 力, 却 无 法 有 效 地 降 低 单 位 成 本,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不 利 于 提 高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2 建 立 构 件 化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架 构, 以 突 破 发 展 瓶 颈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核 心 在 于 : 充 分 贯 彻 构 件 化 的 软 件 开 发 思 想, 基 于 构 件 技 术 之 上, 建 设 构 件 化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架 构, 从 而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有 效 地 提 升 软 件 产 品 的 整 体 性 能 构 件 技 术 (CBSD,Component Based Software Development) 是 基 于 构 件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CBSD 能 够 大 大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和 软 件 质 量, 已 经 成 为 软 件 开 发 公 认 的 发 展 方 向 1-1-377

如 上 文 提 及, 如 果 将 整 个 技 术 架 构 看 作 是 一 个 软 件 工 厂, 则 构 件 化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架 构 是 软 件 工 厂 的 灵 魂 具 体 而 言, 发 行 人 将 对 五 个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基 础 性 技 术 功 能 和 业 务 功 能 进 行 提 炼, 建 设 构 件 化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架 构, 作 为 前 述 五 个 项 目 的 公 共 基 础 平 台, 在 总 结 以 往 项 目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数 字 档 案 馆 数 字 档 案 室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及 运 维 和 智 慧 监 狱 领 域 的 业 务 模 型 功 能 模 型 和 信 息 模 型, 归 纳 总 结 出 一 系 列 基 本 应 用 子 系 统, 使 后 续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只 需 通 过 子 系 统 的 组 合 即 可 满 足 用 户 的 大 部 分 需 求, 提 高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的 效 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将 有 效 地 突 破 发 行 人 发 展 中 面 临 的 瓶 颈, 大 幅 提 高 发 行 人 的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和 软 件 产 品 的 标 准 化 程 度, 拓 宽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市 场 领 域, 降 低 项 目 的 运 作 成 本, 从 而 大 幅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 三 )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市 场 需 求 爆 发 式 增 长,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是 抓 住 这 一 难 得 市 场 机 遇 的 迫 切 需 要 近 年 来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市 场 需 求 爆 发 式 增 长, 未 来 几 年, 发 行 人 将 针 对 国 家 各 级 综 合 档 案 馆 企 事 业 单 位 商 务 部 及 各 地 商 务 委 ( 厅 ) 局 用 户 相 继 推 出 各 类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产 品 市 场 将 从 长 三 角 继 续 向 全 国 拓 展 同 时, 客 户 对 软 件 服 务 的 依 赖 随 着 软 件 应 用 的 深 入 而 更 为 突 出, 客 户 对 标 准 化 专 业 化 和 个 性 化 的 服 务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不 断 提 升 客 户 的 服 务 满 意 度 也 已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为 更 好 地 适 应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抓 住 难 得 的 市 场 机 遇, 发 行 人 需 要 加 大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的 力 度, 加 速 从 区 域 性 公 司 向 全 国 性 公 司 的 转 型, 建 设 全 国 性 的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网 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的 营 销 及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网 络 项 目 为 非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不 涉 及 具 体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显 著 加 强 发 行 人 面 向 全 国 客 户 的 市 场 拓 展 和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客 户 满 意 度, 并 可 从 全 国 各 地 的 客 户 处 反 馈 产 品 需 求, 从 而 有 效 推 动 发 行 人 软 件 产 品 功 能 的 完 善 1-1-378

和 提 升 ( 四 ) 发 行 人 具 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前 提 条 件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影 响 产 品 服 务 提 供 能 力 的 相 关 因 素 最 主 要 的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技 术 积 累 其 中 人 力 资 源 具 体 包 括 管 理 水 平 知 识 技 能 行 业 经 验 技 术 人 员 储 备 等 ; 技 术 积 累 包 括 用 于 项 目 开 发 的 工 具 平 台 构 件 和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流 程 的 研 发 等 1 人 力 资 源 在 多 年 的 经 营 中, 发 行 人 积 累 了 稳 定 的 结 构 合 理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和 拥 有 丰 富 的 现 代 管 理 和 业 务 经 验 的 管 理 团 队 同 时, 发 行 人 非 常 注 重 人 才 培 养 和 培 训 机 制 的 建 设, 设 有 专 门 的 企 业 内 部 培 训 机 构 中 信 学 院, 一 方 面, 不 定 期 聘 请 内 外 部 教 师 和 专 家 担 任 顾 问 或 者 讲 师, 对 各 岗 位 员 工 进 行 岗 位 培 训 和 业 务 技 术 知 识 的 指 导 ; 另 一 方 面,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系 统 性 的 鹰 计 划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结 合 员 工 成 长 的 不 同 阶 段, 建 立 系 统 性 的 培 育 企 业 人 才 的 策 略 及 设 置 相 应 的 培 训 课 程, 为 发 行 人 长 期 稳 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人 才 资 源 的 保 障 发 行 人 现 已 形 成 完 备 的 技 术 人 员 考 核 体 系 统 一 的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的 研 发 人 员 激 励 机 制 和 先 进 的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管 理 等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以 此 营 造 发 行 人 积 极 活 跃 的 研 发 制 度 环 境 2 技 术 积 累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不 断 开 发 与 创 新,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其 中, 档 案 类 软 件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 电 子 文 件 三 性 保 证 / 四 性 检 测 技 术 EEP 封 装 技 术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转 换 技 术 3D 全 景 虚 拟 库 房 技 术 网 页 全 文 手 写 签 批 技 术 通 用 文 件 格 式 浏 览 技 术 电 子 文 件 过 滤 驱 动 技 术 数 字 资 产 3D 标 注 技 术 等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类 软 件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 基 于 RFID 和 条 码 的 追 溯 码 查 询 技 术 基 于 GPS 和 GIS 技 术 的 农 产 品 实 时 定 位 技 术 农 产 品 生 产 流 通 信 息 对 接 技 术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企 业 溯 源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技 术 等 不 断 拓 展 和 深 化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为 发 行 人 持 续 加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创 造 了 有 利 条 件 1-1-379

与 此 同 时, 凭 借 在 行 业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平, 发 行 人 多 次 承 担 国 家 级 各 类 研 究 课 题, 并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研 究 成 果, 这 些 研 究 成 果 也 获 得 国 家 或 上 海 市 的 多 项 科 技 奖 励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共 取 得 13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79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和 5 项 专 利, 此 外 另 有 6 项 专 利 申 请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发 行 人 凭 借 系 统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和 雄 厚 的 技 术 储 备 和 持 续 的 研 发 能 力 在 档 案 信 息 化 和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获 得 领 先 的 行 业 地 位 目 前, 发 行 人 人 力 资 源 和 技 术 积 累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相 匹 配 为 了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在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各 项 目 中 又 重 点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技 术 研 发 加 大 投 入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产, 发 行 人 产 品 服 务 提 供 能 力 又 将 上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用 途 和 内 容 考 虑 到 构 件 化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的 建 设 体 现 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核 心, 是 突 破 发 行 人 当 前 发 展 瓶 颈 的 关 键, 为 便 于 理 解, 在 分 别 描 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各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前, 有 必 要 对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平 台 的 建 设 背 景 和 具 体 内 容 等 先 做 集 中 系 统 的 说 明 ( 一 )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平 台 为 了 贯 彻 构 件 化 的 软 件 开 发 思 想, 提 高 软 件 研 发 的 复 用 率, 提 升 软 件 产 品 的 整 体 性 能, 并 降 低 总 体 研 发 投 入, 发 行 人 将 对 五 个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基 础 性 技 术 功 能 和 业 务 功 能 进 行 提 炼, 建 设 各 项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作 为 该 等 项 目 的 公 共 基 础 平 台 1 开 发 平 台 的 建 设 背 景 (1) 构 件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构 件 技 术 是 基 于 构 件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已 经 成 为 今 后 软 件 开 发 的 发 展 方 向, CBSD 能 够 大 大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和 软 件 质 量, 有 效 避 免 软 件 危 机 目 前, 大 多 数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程 序 员 均 拥 有 自 己 的 私 人 开 发 库, 可 以 使 用 大 约 20% 的 重 用 代 码 1-1-380

来 开 发 软 件 ; 在 有 开 发 库 或 开 发 平 台 支 持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级 别 的 重 用 能 提 供 40% 以 上 的 重 用 代 码 量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也 组 建 了 软 件 构 件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了 上 海 构 件 库 所 谓 构 件, 是 一 种 可 部 署 软 件 的 代 码 包, 其 中 包 括 某 些 可 执 行 模 块 构 件 单 独 开 发 并 作 为 软 件 单 元 使 用, 它 具 有 明 确 的 接 口, 软 件 就 是 通 过 这 些 接 口 调 用 构 件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务, 多 种 构 件 可 以 联 合 起 来 构 成 更 大 型 的 构 件 库, 乃 至 直 接 建 立 整 个 系 统 构 件 必 须 是 自 包 含 的, 构 件 设 计 中 必 须 包 括 需 求 源 代 码 和 可 执 行 代 码 接 口 规 范 分 析 和 设 计 模 型 测 试 和 其 他 同 类 术 语 构 件 的 实 现 必 须 支 持 一 种 或 者 多 种 其 用 户 所 希 望 获 得 的 接 口 由 此 可 见, 构 件 是 将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通 用 功 能 进 行 提 炼 和 升 华, 并 按 照 松 耦 合 强 内 聚 的 基 本 设 计 思 想 进 行 功 能 划 分 和 接 口 设 计, 使 构 件 之 间 既 保 持 接 口 上 的 关 联, 又 实 现 功 能 上 的 独 立, 从 而 在 软 件 开 发 中 起 到 了 基 础 性 支 撑 平 台 的 重 要 作 用 (2) 建 设 公 共 开 发 平 台 的 必 要 性 发 行 人 在 多 年 的 软 件 项 目 开 发 和 软 件 产 品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现, 尽 管 行 业 特 征 存 在 差 异, 用 户 需 求 多 元 化, 但 基 础 性 的 技 术 需 求 工 作 环 节 及 管 理 对 象 基 本 上 是 通 用 的 具 有 共 性 的 如 果 能 将 这 些 基 础 性 的 共 性 的 技 术 需 求 和 业 务 需 求 提 炼 出 来, 建 立 管 理 软 件 的 技 术 模 型 和 业 务 模 型, 在 此 基 础 上 开 发 技 术 构 件 和 业 务 构 件, 并 通 过 构 件 容 器 进 行 组 装, 形 成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作 为 发 行 人 各 个 产 品 线 的 基 础 开 发 平 台, 将 大 大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产 品 研 发 效 率, 提 高 发 行 人 软 件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另 外, 发 行 人 经 过 10 余 年 J2EE 技 术 路 线 软 件 开 发 的 积 累, 已 经 具 有 多 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构 件 类 基 础 平 台 产 品, 可 以 整 合 到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的 技 术 构 件 中 去 ; 同 样, 发 行 人 在 多 年 档 案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知 识 积 累 和 现 有 光 典 产 品 中 凝 聚 的 业 务 知 识, 也 可 以 整 合 到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的 业 务 构 件 中 去 因 此,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是 建 立 在 发 行 人 现 有 技 术 基 础 和 业 务 知 识 基 础 之 上 的, 同 时 又 是 为 全 面 提 升 发 行 人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的 基 础 平 台 1-1-381

2 开 发 平 台 的 内 容 和 功 能 (1) 开 发 平 台 的 技 术 架 构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建 成 之 后 的 架 构 模 型 如 下 图 所 示 :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档 案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食 品 追 溯 业 务 系 统 监 狱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文 博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其 他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政 务 应 用 软 件 (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 6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构 件 仓 库 模 型 固 化 构 件 装 配 系 统 发 布 公 文 管 理 内 部 文 件 日 常 办 公 行 政 事 务 党 务 政 工 总 务 后 勤 知 识 管 理 信 息 门 户 档 案 收 集 档 案 整 理 档 案 鉴 定 档 案 保 管 档 案 统 计 档 案 检 索 档 案 利 用 档 案 编 研 生 产 加 工 屠 宰 企 业 批 发 市 场 团 体 采 购 标 菜 市 场 超 市 卖 场 农 超 对 接 餐 饮 企 业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文 档 浏 览 服 务 基 础 组 件 平 台 格 式 封 装 服 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服 务 即 时 通 讯 平 台 知 识 发 现 服 务 全 文 检 索 平 台 5 业 务 构 件 电 子 标 签 服 务 报 表 分 析 平 台 移 动 办 公 服 务 应 用 安 全 平 台 数 据 采 集 工 具 文 件 检 测 工 具 图 像 处 理 工 具 格 式 转 换 工 具 全 景 展 示 工 具 O C R 工 具 实 施 保 障 体 系 3 技 术 和 功 能 组 件 4 工 具 软 件 2 应 用 基 础 支 撑 软 件 统 一 组 织 用 户 统 一 权 限 分 配 统 一 信 息 分 类 模 板 定 义 编 码 定 义 编 号 规 则 定 义 列 表 定 义 检 索 定 义 排 序 定 义 菜 单 按 钮 定 义 分 类 定 义 数 据 结 构 定 义 流 程 定 义 界 面 定 义 报 表 定 义 台 账 定 义 参 数 定 义 1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政 务 应 用 开 发 软 件 工 厂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业 务 构 件 化 基 础 开 发 平 台 建 成 之 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五 个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将 统 一 基 于 该 平 台 开 发, 以 实 现 快 速 应 用 开 发 (RAD,Rapid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未 来, 公 司 就 是 在 这 个 技 术 架 构 下 不 断 优 化 加 工 流 水 线, 加 强 管 控 系 统 有 效 性, 更 新 零 部 件, 升 级 各 类 工 具, 让 业 务 构 件 充 满 成 品 仓 库, 在 此 基 础 上, 科 学 合 理 地 设 计 制 定 工 艺 操 作 计 划 流 程 和 指 导 书, 最 终 实 现 交 付 产 品 性 能 和 用 户 满 意 度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1-1-382

(2) 开 发 平 台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上 图 所 示,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主 要 由 构 件 容 器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应 用 基 础 支 撑 软 件 业 务 和 功 能 组 件 工 具 软 件 业 务 构 件 和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七 部 分 组 成 : 1 构 件 容 器 构 件 容 器 是 支 撑 技 术 构 件 和 业 务 构 件 正 常 运 行 和 调 用 的 基 础 设 施,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 1) 运 行 容 器 : 由 常 见 的 J2EE 容 器 ( 比 如 WebLogic WebSphere Tomcat 等 ) 担 当, 保 证 技 术 构 件 和 业 务 构 件 的 正 常 运 行 2) 开 发 工 具 : 构 件 化 开 发 的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IDE,Integrate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通 过 构 件 化 基 础 开 发 平 台 定 义 组 装 的 产 品 不 可 能 完 全 能 够 满 足 用 户 的 需 求, 部 分 功 能 还 需 要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这 里 的 开 发 工 具 就 提 供 了 基 于 构 件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的 相 关 工 具, 比 如 代 码 生 成 工 具 代 码 检 测 工 具 接 口 调 用 工 具 等 3) 管 理 控 制 台 : 对 容 器 内 构 件 和 工 具 软 件 的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监 控, 并 可 以 进 行 启 动 暂 停 停 止 属 性 设 置 等 管 理 操 作 2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如 前 所 述,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相 当 于 软 件 工 厂 中 的 加 工 流 水 线, 应 用 软 件 中 的 各 类 通 用 功 能 都 可 以 通 过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实 现 自 定 义, 比 如 数 据 结 构 定 义 列 表 定 义 流 程 定 义 报 表 定 义 菜 单 定 义 台 账 定 义 等 等, 各 类 自 定 义 功 能 的 实 现, 大 大 提 升 了 应 用 软 件 的 灵 活 性 和 适 应 性, 延 长 了 应 用 软 件 的 使 用 寿 命 3 应 用 基 础 支 撑 软 件 主 要 包 括 统 一 机 构 人 员 统 一 权 限 分 配 和 统 一 信 息 分 类 三 部 分 功 能, 相 当 于 软 件 工 厂 的 管 线 控 制 系 统, 构 成 任 何 应 用 系 统 的 基 础 支 撑 4 技 术 和 功 能 组 件 1-1-383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共 性 功 能 集, 包 括 七 大 平 台 和 七 大 服 务 平 台 和 服 务 基 于 目 前 最 先 进 的 SOA 架 构 开 发, 以 Web 服 务 方 式 提 供 应 用 程 序 调 用 的 封 装 功 能 包, 两 者 共 同 构 成 了 上 层 应 用 软 件 的 功 能 基 础, 使 搭 积 木 的 软 件 开 发 方 式 的 实 现 成 为 可 能 5 工 具 软 件 工 具 软 件 是 指 可 以 完 成 某 一 功 能 的 独 立 软 件, 相 对 于 应 用 软 件 的 主 体 作 用 而 言, 工 具 软 件 起 到 了 辅 助 作 用, 使 用 工 具 软 件 能 节 省 软 件 生 产 开 发 时 间 和 费 用, 提 高 软 件 生 产 率 和 质 量 工 具 软 件 既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独 立 运 行, 也 可 以 作 为 应 用 软 件 功 能 的 一 部 分 集 成 到 项 目 中 去, 还 可 以 作 为 基 础 功 能 整 合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本 平 台 研 发 中 包 含 了 七 大 工 具 软 件 6 业 务 构 件 业 务 构 件 相 当 于 工 厂 中 的 功 能 部 件, 是 对 各 类 政 务 业 务 进 行 归 纳 总 结 提 炼 之 后 通 过 辅 助 定 制 平 台 定 制 并 融 入 技 术 和 功 能 组 件 工 具 软 件 的 部 分 功 能 形 成 的 能 够 实 现 一 部 分 具 体 业 务 功 能 的 大 粒 度 构 件 本 平 台 研 发 中 主 要 包 括 档 案 追 溯 监 狱 三 大 行 业 领 域 通 用 业 务 构 件 的 实 现 7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业 务 构 件 相 当 于 工 厂 中 的 产 品 装 配 线, 将 技 术 和 功 能 组 件 工 具 软 件 业 务 构 件 等 装 配 成 初 步 符 合 用 户 需 求 的 软 件 系 统 系 统 配 置 平 台 的 功 能 主 要 包 括 构 件 仓 库 模 型 固 化 构 件 装 配 系 统 发 布 等 组 成 部 分, 一 方 面 按 照 构 件 入 库 标 准 对 各 类 构 件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将 各 类 构 件 组 装 成 符 合 业 务 需 求 的 初 级 产 品, 可 用 于 二 次 开 发 3 开 发 平 台 的 技 术 水 平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采 用 SOA 架 构 搭 建 系 统 框 架, 并 采 用 可 视 化 的 IDE 环 境 进 行 构 件 组 装, 技 术 先 进 架 构 合 理, 预 计 将 大 大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软 件 生 产 率 开 发 平 台 的 主 要 技 术 优 势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贯 彻 平 台 化 的 设 计 理 念, 架 构 在 构 件 平 台 上 的 应 用 系 统 一 方 面 可 以 大 1-1-384

大 缩 短 产 品 开 发 周 期, 降 低 系 统 建 设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大 大 提 升 系 统 的 性 能 和 稳 定 性 (2) 采 用 UML( 统 一 建 模 语 言 ) 语 言 分 别 针 对 技 术 和 业 务 建 立 模 型, 并 采 用 CBSD 设 计 方 法, 按 照 原 子 组 件 技 术 构 件 和 业 务 构 件 的 层 次 设 计 软 件 构 件,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构 件 的 可 重 用 性, 并 规 范 各 类 构 件 之 间 的 接 口, 实 现 最 大 程 度 地 软 件 复 用 开 发 (3) 基 于 SOA 的 软 件 架 构 设 计 实 现 了 系 统 的 松 耦 合 强 内 聚, 为 今 后 系 统 的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行 业 版 本 的 拓 展 分 布 式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奠 定 了 基 础 (4) 采 用 J2EE 技 术 开 发 构 件, 使 构 件 具 有 良 好 的 开 放 性 和 扩 展 性, 并 可 以 跨 平 台 移 植, 使 构 件 基 本 不 依 赖 于 特 定 公 司 的 产 品 (5) 采 用 XML 文 件 作 为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本 身 管 理 信 息 和 配 置 信 息 的 存 储 载 体, 使 平 台 本 身 不 依 赖 于 任 何 数 据 库, 提 高 了 平 台 的 适 用 范 围 (6) 基 于 最 新 技 术 标 准 和 业 务 标 准 的 设 计 使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成 为 标 准 的 固 化 体 和 代 言 人, 从 而 提 高 了 软 件 的 生 命 力, 为 用 户 免 除 了 后 顾 之 忧 ( 二 )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表 : 序 号 投 资 内 容 投 资 额 ( 万 元 ) 在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中 占 比 1 建 设 投 资 4,356 79.84% 1.1 基 础 设 施 软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1,154 21.15% 1.1.1 场 地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场 所 装 修 463 8.48% 1.1.2 软 件 工 具 购 置 费 375 6.88% 1.1.3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费 316 5.80% 1.2 技 术 开 发 费 2,364 43.33% 1.3 项 目 其 他 费 用 838 15.36% 1.3.1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费 50 0.92% 1.3.2 设 计 及 其 他 费 用 50 0.92% 1.3.3 培 训 费 58 1.06% 1-1-385

1.3.4 开 拓 市 场 费 用 480 8.80% 1.3.5 基 本 预 备 费 200 3.67% 2 流 动 资 金 1,100 20.16% 费 用 总 计 5,456 100%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建 设 目 标 发 行 人 拟 在 总 结 以 往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投 资 建 设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将 整 个 系 统 架 构 在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的 基 础 之 上, 完 成 通 用 应 用 功 能 的 开 发, 以 期 实 现 后 续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的 快 速 应 用 与 开 发 该 项 目 最 终 将 成 为 建 设 覆 盖 全 国 的 大 规 模 超 大 规 模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总 库, 从 而 不 断 满 足 绝 大 多 数 潜 在 客 户 的 档 案 管 理 者 和 档 案 利 用 者 的 对 于 传 统 和 新 类 型 档 案 的 管 理 和 利 用 需 求 的 档 案 信 息 化 利 器 (2) 产 品 情 况 数 字 档 案 馆 是 建 立 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高 度 发 展 和 广 泛 应 用 基 础 上, 利 用 数 字 化 技 术 和 手 段, 对 数 字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进 行 收 集 存 储 管 理 加 工, 通 过 通 信 网 络 设 施 相 连 接 和 提 供 利 用, 实 现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的 大 规 模 超 大 规 模 的 分 布 式 数 字 信 息 系 统 国 家 档 案 局 杨 冬 权 局 长 在 全 国 档 案 局 长 馆 长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谈 到 : 加 强 档 案 馆 档 案 安 全 保 管 基 地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基 地 档 案 利 用 中 心 政 府 信 息 查 阅 中 心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五 位 一 体 建 设 目 前 发 行 人 数 字 档 案 馆 类 产 品 设 计, 遵 照 国 家 档 案 局 最 新 业 务 要 求, 采 用 最 新 的 五 位 一 体 模 式 规 划 建 设 产 品 的 总 体 功 能 架 构 如 下 图 : 1-1-386

(3) 研 发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计 和 开 发 数 字 档 案 馆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包 括 馆 藏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馆 务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服 务 系 统 电 子 阅 览 室 系 统 虚 拟 库 房 管 理 系 统 虚 拟 档 案 室 系 统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分 布 式 目 录 中 心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平 台 以 及 档 案 信 息 门 户, 如 下 图 所 示 : 1-1-387

下 表 将 分 别 介 绍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的 各 子 系 统 及 其 主 要 功 能 : 子 系 统 简 介 馆 藏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馆 务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服 务 系 统 电 子 阅 览 室 系 统 虚 拟 库 房 管 理 系 统 虚 拟 档 案 该 系 统 是 在 档 案 馆 局 域 网 网 络 平 台 上 利 用 数 据 库 技 术 全 文 检 索 技 术 海 量 存 储 技 术 内 容 管 理 技 术 多 媒 体 技 术 等 综 合 技 术 实 现 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它 以 建 立 档 案 核 心 资 源 总 库 为 目 标, 功 能 涵 盖 档 案 信 息 管 理 的 全 过 程 :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采 集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所 有 环 节 通 过 建 立 档 案 数 字 化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提 高 业 务 管 理 的 效 率 和 资 源 服 务 的 安 全 可 靠 性, 最 终 实 现 档 案 资 源 数 字 化 查 询 利 用 网 络 化 日 常 管 理 自 动 化, 满 足 档 案 利 用 者 和 档 案 管 理 者 需 求 该 系 统 是 对 档 案 馆 履 行 各 项 行 政 职 能 的 计 算 机 辅 助 管 理, 如 对 数 字 档 案 馆 的 公 文 收 发 日 常 事 务 业 务 指 导 等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行 政 馆 务 管 理 既 是 对 档 案 馆 核 心 业 务 的 重 要 补 充, 也 是 对 档 案 馆 核 心 业 务 的 重 要 保 障 该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模 块 有 集 成 门 户 文 档 管 理 个 人 办 公 日 常 事 务 和 督 导 决 策 该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通 过 计 算 机 模 数 转 换 技 术, 对 档 案 馆 馆 藏 的 传 统 载 体 档 案 ( 包 括 纸 质 文 本 照 片 和 图 片 缩 微 胶 片 录 音 和 录 像 带 宽 幅 地 图 与 图 纸 等 ) 进 行 数 字 化 处 理, 使 之 根 据 载 体 与 内 容 的 不 同 要 求, 分 别 转 换 为 符 合 规 范 的 数 字 文 件, 并 满 足 对 这 些 数 字 文 件 采 取 不 同 保 存 格 式 制 作 不 同 副 本 的 需 要 该 系 统 是 面 向 到 馆 查 档 用 户 提 供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的 重 要 系 统, 是 档 案 馆 为 民 办 事 的 重 要 举 措 该 系 统 通 过 配 备 查 询 终 端, 触 摸 屏 导 览 系 统 排 队 叫 号 系 统 电 子 大 屏 系 统 电 子 结 算 系 统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利 用 监 控 系 统 等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档 案 信 息 阅 览 查 询 和 借 阅 服 务 该 系 统 结 合 条 形 码 技 术 电 子 标 签 技 术 自 动 密 集 架 技 术 对 档 案 馆 库 房 排 架 格 位 和 实 体 档 案 进 行 信 息 化 管 理, 包 括 库 房 空 间 管 理 出 入 库 管 理 库 房 日 常 管 理 库 房 查 询 统 计 等 功 能, 同 时 实 现 和 自 动 密 集 架 库 房 温 湿 度 仪 条 形 码 / 电 子 标 签 的 接 口 该 系 统 是 在 网 络 连 通 的 一 定 区 域 内 建 立 一 套 集 中 式 的 档 案 室 管 理 软 件, 实 现 对 分 布 在 不 同 地 理 位 置 的 多 个 立 档 单 位 的 档 案 业 务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应 用 系 统 该 1-1-388

室 系 统 电 子 文 件 中 心 分 布 式 目 录 中 心 档 案 利 用 服 务 平 台 档 案 信 息 门 户 系 统 依 托 政 务 网 络 平 台, 实 现 分 布 式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集 中 式 管 理, 有 效 避 免 了 档 案 软 件 的 重 复 投 资 建 设, 大 大 降 低 了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损 毁 和 散 失 的 风 险, 充 分 体 现 了 大 档 案 的 设 计 理 念 同 时 档 案 馆 相 关 部 门 也 可 以 对 各 立 档 单 位 进 行 在 线 指 导 业 务 督 导 信 息 交 流, 实 现 馆 室 一 体 化 该 系 统 依 托 政 务 网 络 平 台, 完 成 和 政 府 机 关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的 接 口, 实 现 电 子 公 文 的 在 线 接 收, 同 时 可 以 接 收 各 种 有 价 值 的 电 子 文 件, 并 保 证 归 档 电 子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提 供 利 用 该 系 统 主 要 解 决 电 子 文 件 从 产 生 到 归 档 这 一 过 程 ( 通 常 为 一 年 到 几 年 ) 中 电 子 文 件 的 管 理 和 利 用 问 题, 作 为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产 生 的 各 类 电 子 文 件 的 归 宿 该 系 统 依 托 政 务 网 络 平 台 重 点 解 决 区 域 内 上 下 级 档 案 部 门 之 间 的 数 据 互 通 和 共 享 问 题, 由 于 上 下 级 档 案 部 门 的 信 息 资 源 在 物 理 上 完 全 分 离 硬 件 环 境 和 系 统 环 境 各 不 相 同, 需 要 实 现 这 些 物 理 分 散 的 异 构 数 据 的 分 布 式 整 合 和 共 享 该 系 统 采 用 Web Service 技 术 或 者 网 格 技 术 实 现 分 布 式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库 的 联 网 一 站 式 检 索 该 系 统 是 依 托 政 务 网 络 平 台 或 者 互 联 网 平 台, 分 别 面 向 党 政 机 关 用 户 和 社 会 公 众 用 户 提 供 档 案 信 息 服 务 的 平 台 该 系 统 一 方 面 提 供 了 一 站 式 的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检 索 平 台, 结 合 检 索 向 导 分 类 浏 览 组 合 查 询 全 文 检 索 等 各 种 检 索 手 段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用 户 的 档 案 利 用 需 求 ; 另 一 方 面 实 现 严 格 的 查 询 权 限 控 制 和 网 上 授 权 操 作, 并 对 查 询 调 阅 行 为 记 录 日 志, 确 保 档 案 利 用 安 全 ; 此 外 系 统 可 以 按 年 度 单 位 档 案 类 型 对 查 询 利 用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统 计, 形 成 统 计 报 表 该 系 统 是 部 署 在 档 案 馆 局 域 网 政 务 内 网 政 务 外 网 互 联 网 等 各 个 网 域 上 分 别 面 向 馆 内 用 户 党 政 机 关 用 户 社 会 公 众 用 户 提 供 档 案 信 息 发 布 和 信 息 服 务 的 门 户 网 站, 是 档 案 馆 信 息 系 统 面 向 用 户 的 统 一 窗 口 该 系 统 同 时 也 实 现 统 一 登 录 网 上 办 事 等 功 能 3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1) 基 础 开 发 平 台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技 术 平 台 是 业 内 较 为 先 进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构 件 技 术 本 项 目 将 基 于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进 行 开 发, 开 发 平 台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三 ( 一 )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平 台 (2) 项 目 技 术 架 构 发 行 人 特 别 注 重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创 新,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架 构 在 系 统 的 横 向 开 发 中 采 用 MVC( 模 型 - 视 图 - 控 制 器 ) 开 发 模 式,MVC 简 单 地 说 就 是 Model( 业 务 模 型 ) View( 界 面 表 示 ) 和 Controller( 页 面 控 制 ), 已 经 在 国 内 外 大 型 B/S 应 用 系 统 中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MVC 开 发 模 式 的 应 用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应 用 软 件 的 产 品 化 程 度, 缩 短 软 件 开 发 周 期, 减 少 后 期 维 护 工 作 量, 提 高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1-1-389

在 系 统 的 纵 向 构 架 上 采 用 B/M/S( 浏 览 器 / 中 间 件 / 服 务 器 ) 架 构, 整 个 系 统 架 构 将 在 今 后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在 纵 向 自 下 而 上 依 次 为 系 统 层 平 台 层 应 用 层 表 示 层 通 过 将 数 字 档 案 馆 业 务 系 统 种 类 重 新 定 位 划 分, 划 定 出 数 字 档 案 馆 最 为 核 心 和 重 要 的 十 大 应 用 子 系 统 进 行 产 品 研 发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框 架 如 下 图 : 4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间 的 关 系 数 字 档 案 馆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面 向 国 家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 包 括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专 门 专 业 档 案 馆 高 校 档 案 馆 等 ), 是 现 有 业 务 及 产 品 基 础 上 的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发 行 人 近 年 来 承 接 的 数 字 档 案 馆 业 务 都 是 以 项 目 运 作 方 式 进 行 定 制 开 发, 只 需 要 考 虑 单 一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 而 本 项 目 则 是 在 总 结 以 往 项 目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数 字 档 案 馆 的 业 务 模 型 功 能 模 型 和 信 息 模 型, 归 纳 总 结 出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的 1-1-390

基 本 应 用 子 系 统, 为 国 家 各 级 各 类 档 案 馆 数 字 档 案 馆 项 目 搭 建 基 础 应 用 框 架 并 提 供 通 用 应 用 软 件, 实 现 数 字 档 案 馆 应 用 的 快 速 定 制 开 发 5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1) 产 品 的 市 场 前 景 根 据 国 务 院 直 属 网 站 中 国 政 府 网 的 数 据 显 示, 全 国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划 共 有 : 23 个 省,5 个 自 治 区,4 个 直 辖 市,2 个 特 别 行 政 区 ;50 个 地 区 ( 州 盟 );661 个 市, 其 中 : 直 辖 市 4 个 ; 地 级 市 283 个 ; 县 级 市 374 个 ;1636 个 县 ( 自 治 县 旗 自 治 旗 特 区 和 林 区 );852 个 市 辖 区 据 此 合 计, 全 国 共 有 省 会 级 城 市 32 个 ( 香 港, 澳 门 除 外 ), 地 级 城 市 333 个, 县 级 城 市 2862 个 按 照 目 前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践, 通 常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平 均 约 为 2500 万 元 ; 地 市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平 均 约 为 1500 万 元 ; 而 县 市 级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平 均 约 为 500 万 元, 由 此 估 算 档 案 局 ( 馆 )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初 始 投 入 将 超 过 200 亿 元 另 外 各 级 档 案 局 ( 馆 ) 每 年 还 需 投 入 约 原 始 投 入 的 20%-30% 进 行 维 护 或 升 级, 全 国 档 案 局 ( 馆 ) 信 息 化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 数 据 来 源 : 计 世 资 讯 ) (2)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拥 有 成 熟 的 数 字 档 案 馆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在 全 国 范 围 拥 有 几 十 个 完 整 建 设 的 数 字 档 案 馆 项 目 成 功 案 例, 其 中 客 户 包 括 国 家 档 案 局 中 央 档 案 馆 第 一 历 史 档 案 馆 第 二 历 史 档 案 馆 等 中 央 级 档 案 局 ( 馆 ) 和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湖 北 山 西 辽 宁 青 海 和 黑 龙 江 等 省 级 档 案 局 ( 馆 ), 以 及 大 量 的 地 市 级 和 区 县 级 档 案 馆 2 发 行 人 参 与 了 各 级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数 字 档 案 馆 相 关 标 准 的 建 设, 比 如 全 国 数 字 档 案 馆 建 设 指 南 上 海 市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管 理 实 施 指 南 等, 使 发 行 人 的 数 字 档 案 馆 应 用 软 件 具 备 较 好 的 规 范 性 和 标 准 性 3 发 行 人 参 与 了 国 家 档 案 局 和 大 量 省 市 级 地 市 级 区 县 级 国 家 综 合 档 案 馆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规 划 工 作,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业 务 经 验 本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在 数 字 档 案 馆 领 域 的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将 得 到 1-1-391

进 一 步 增 强 和 提 升 6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技 术 改 造 与 升 级 项 目, 测 算 周 期 为 7 年, 其 中 建 设 期 2 年, 生 产 期 5 年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如 下 表 :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财 务 净 现 值 (I=15%) 投 资 回 收 期 ( 含 建 设 期 ) 指 标 值 税 前 34.95% 税 后 29.90% 税 前 3,274.62 万 元 税 后 2,328.75 万 元 税 前 4.64 年 税 后 4.91 年 7 项 目 选 址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北 青 公 路 8228 号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功 能 区 C-3 号 楼 的 租 赁 协 议 (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四 ) 许 可 使 用 资 产 情 况 中 披 露 ) 进 行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 三 )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表 : 序 号 投 资 内 容 投 资 额 ( 万 元 ) 在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中 占 比 1 建 设 投 资 4,099 83.67% 1.1 基 础 设 施 软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1,152 23.52% 1.1.1 场 地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场 所 装 修 463 9.44% 1.1.2 软 件 工 具 购 置 费 375 7.66% 1.1.3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费 314 6.42% 1.2 技 术 开 发 费 2,344 47.84% 1.3 项 目 其 他 费 用 603 12.31% 1.3.1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费 50 1.02% 1.3.2 设 计 及 其 他 费 用 50 1.02% 1.3.3 培 训 费 53 1.08% 1-1-392

1.3.4 开 拓 市 场 费 用 250 5.10% 1.3.5 基 本 预 备 费 200 4.08% 2 流 动 资 金 800 16.33% 费 用 总 计 4,899 100%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建 设 目 标 本 项 目 拟 建 成 包 括 通 用 版 和 行 业 版 在 内 的, 面 向 机 关 事 业 立 档 单 位 的 十 个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子 系 统, 如 机 关 事 业 通 用 版 以 及 医 疗 教 育 等 行 业 版 等 这 一 目 标 不 仅 充 分 考 虑 了 各 行 业 档 案 管 理 的 特 定 需 求, 能 够 满 足 各 种 专 业 档 案 ( 比 如 诉 讼 档 案 工 程 图 纸 档 案 病 史 档 案 等 等 ) 的 管 理 要 求, 有 利 于 将 发 行 人 产 品 向 各 个 行 业 推 广,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能 使 发 行 人 在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市 场 具 备 快 速 适 应 用 户 需 求 变 化 的 能 力, 同 时, 减 少 行 业 版 本 的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量, 降 低 软 件 以 后 升 级 维 护 成 本 (2) 产 品 情 况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将 对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进 行 有 效 的 升 级 改 造, 重 新 进 行 产 品 架 构 设 计, 引 入 当 前 最 为 先 进 的 J2EE 多 层 架 构 和 SOA 架 构 设 计 思 想, 并 贯 彻 基 于 构 件 的 软 件 开 发 方 法, 在 统 一 的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基 础 上 开 发 政 府 机 关 通 用 版 和 事 业 单 位 通 用 版, 提 高 软 件 产 品 的 健 壮 性 和 柔 性, 产 品 推 广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特 定 用 户 需 求 可 以 在 软 件 中 通 过 功 能 配 置 即 可 满 足, 而 不 需 要 过 多 的 二 次 开 发 发 行 人 将 在 此 基 础 上, 不 断 积 累 提 炼 总 结 各 个 行 业 的 特 定 档 案 管 理 需 求, 形 成 具 有 行 业 特 征 的 行 业 版 本, 并 以 业 务 插 件 的 方 式 接 入 开 发 平 台, 形 成 对 开 发 平 台 的 补 充, 同 时 也 为 该 行 业 版 本 档 案 软 件 的 推 广 奠 定 了 基 础 (3) 研 发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开 发 包 括 通 用 版 和 行 业 版 在 内 的 面 向 机 关 事 业 立 档 单 位 的 十 个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子 系 统 项 目 建 成 后,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图 ( 蓝 色 所 示 为 通 用 版 本, 棕 色 所 示 为 行 业 版 本 ): 1-1-393

下 表 将 分 别 介 绍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的 各 子 系 统 及 其 主 要 功 能 : 子 系 统 简 介 机 关 通 用 版 企 业 通 用 版 检 察 院 行 业 版 法 院 行 业 版 监 狱 行 业 版 医 疗 行 业 版 教 育 行 业 版 面 向 政 府 机 关 立 档 单 位 的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实 现 了 政 府 机 关 立 档 单 位 文 书 科 技 会 计 声 像 实 物 资 料 等 常 见 档 案 类 型 双 套 制 档 案 管 理 的 需 求, 并 且 具 备 OA 系 统 接 口 和 向 上 级 档 案 馆 上 报 的 接 口, 实 现 文 档 一 体 化 和 馆 室 一 体 化, 实 现 文 档 一 体 化 和 馆 室 一 体 化 面 向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实 现 了 企 事 业 立 档 单 位 常 见 档 案 类 型 双 套 制 档 案 管 理 的 需 求, 并 且 具 备 OA 系 统 接 口 和 向 上 级 档 案 馆 上 报 的 接 口, 实 现 文 档 一 体 化 和 馆 室 一 体 化 面 向 检 察 院 行 业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除 了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之 外, 特 别 提 供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抗 诉 书 判 决 书 三 书 档 案 的 管 理 功 能, 解 决 检 察 院 单 位 当 前 档 案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查 询 利 用 不 便 权 限 控 制 不 严 无 法 提 供 有 价 值 辅 助 办 案 信 息 的 问 题 面 向 法 院 行 业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除 了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之 外, 特 别 提 供 法 院 诉 讼 档 案 ( 正 卷 副 卷 证 物 袋 等 ) 的 管 理 功 能, 解 决 法 院 单 位 当 前 档 案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纸 质 档 案 占 用 大 量 空 间 查 询 利 用 不 便 无 法 提 供 有 价 值 辅 助 审 判 信 息 的 问 题 面 向 监 狱 行 业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除 了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之 外, 特 别 提 供 监 狱 罪 犯 档 案 的 管 理 功 能, 解 决 监 狱 单 位 当 前 档 案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业 务 系 统 信 息 无 法 及 时 归 档 历 史 信 息 无 法 全 面 查 询 罪 犯 档 案 缺 乏 生 命 周 期 规 范 管 理 的 问 题 面 向 医 疗 行 业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除 了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之 外, 特 别 提 供 医 院 病 史 档 案 ( 病 案 记 录 化 验 单 检 查 单 等 ) 的 管 理 功 能, 解 决 医 院 单 位 当 前 档 案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纸 质 病 史 缺 乏 信 息 化 软 件 管 理 的 情 况 面 向 教 育 行 业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除 了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之 外, 特 别 提 供 大 中 小 学 学 籍 档 案 的 管 理 功 能, 解 决 各 类 学 校 当 前 档 案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1-1-394

在 的 管 理 不 规 范 查 询 利 用 不 便 无 法 和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接 口 的 问 题 金 融 行 业 版 设 计 院 图 档 版 安 全 档 案 管 理 面 对 金 融 行 业 的 专 业 版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提 供 符 合 中 国 金 融 行 业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特 点 的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提 供 全 国 性 和 地 区 性 金 融 单 位, 金 融 业 务 档 案 综 合 管 理 和 查 询 功 能, 提 供 金 融 单 位 级 档 案 安 全 方 案, 提 供 基 于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统 计 分 析 决 策 功 能 面 向 设 计 院 图 档 管 理, 基 于 图 档 管 理 及 涉 密 电 子 文 档 管 理 的 理 念,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和 安 全 策 略, 提 供 一 套 能 够 帮 助 设 计 院 全 面 保 障 图 档 信 息 安 全, 立 足 于 设 计 院 通 用 的 CAD 平 台, 提 高 图 纸 标 准 化 程 度, 提 供 图 档 版 本 管 理, 以 及 图 层 层 叠 对 比 等 功 能, 减 少 人 为 错 误, 缩 短 设 计 周 期, 减 轻 设 计 院 成 本 面 向 对 信 息 安 全 具 有 特 殊 要 求 行 业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除 了 通 用 档 案 管 理 功 能 之 外, 对 档 案 的 安 全 功 能 进 行 了 特 别 加 强, 比 如 采 取 CA 认 证 数 字 签 名 三 权 分 立 ( 系 统 管 理 员 安 全 管 理 员 安 全 审 计 员 ) 加 密 存 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措 施, 满 足 特 定 的 安 全 需 求 3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1) 基 础 开 发 平 台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技 术 平 台 是 业 内 较 为 先 进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构 件 技 术 本 项 目 将 基 于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进 行 开 发, 开 发 平 台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三 ( 一 )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平 台 (2) 项 目 技 术 架 构 发 行 人 特 别 注 重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创 新,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架 构 在 系 统 的 横 向 开 发 中 采 用 MVC( 模 型 - 视 图 - 控 制 器 ) 开 发 模 式, 在 系 统 的 纵 向 构 架 上 采 用 B/M/S( 浏 览 器 / 中 间 件 / 服 务 器 ) 架 构, 整 个 系 统 架 构 将 在 今 后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在 纵 向 自 下 而 上 依 次 为 系 统 层 平 台 层 应 用 层 表 示 层 针 对 政 府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和 大 中 型 企 业 档 案 管 理 特 点, 特 别 研 发 机 关 和 企 业 通 用 版 本 产 品, 所 有 通 用 产 品 上 都 将 预 留 机 关 和 企 业 个 性 化 模 块 组 装 接 口, 可 实 现 在 通 用 产 品 上 的 快 捷 个 性 化 功 能 增 减 在 发 行 人 其 他 传 统 强 势 行 业, 如 检 察 院 法 院 监 狱 等 领 域, 将 推 出 行 业 特 色 更 加 鲜 明 的 档 案 管 理 专 业 版 本 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框 架 如 下 图 : 1-1-395

4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间 的 关 系 数 字 档 案 室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是 面 向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用 户, 在 现 有 光 典 档 案 软 件 基 础 上 的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光 典 档 案 软 件 在 功 能 设 计 上 侧 重 于 普 通 文 书 档 案 和 电 子 文 件 的 管 理, 没 有 充 分 考 虑 各 个 行 业 档 案 管 理 的 特 别 要 求, 加 之 原 产 品 技 术 架 构 的 局 限 性, 导 致 在 此 基 础 上 针 对 特 定 行 业 客 户 的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量 较 大, 实 施 周 期 较 长, 开 发 效 率 较 低 本 项 目 拟 开 发 包 括 通 用 版 和 行 业 版 在 内 的 十 个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管 理 软 件 子 系 统, 使 发 行 人 在 面 对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客 户 档 案 信 息 化 需 求 时, 仅 通 过 对 产 品 功 能 及 相 关 行 业 版 本 构 件 等 进 行 配 置 和 组 合 即 可 予 以 满 足, 而 不 需 要 进 行 复 杂 的 二 次 开 发 该 项 目 的 通 用 版 本 在 遵 循 各 种 档 案 法 规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对 各 立 档 单 位 的 1-1-396

文 书 科 技 会 计 声 像 实 物 电 子 等 通 用 档 案 的 管 理 ; 而 行 业 版 本 则 是 在 通 用 档 案 类 型 的 基 础 上 向 具 有 行 业 特 征 的 专 业 档 案 管 理 方 向 拓 展, 如 政 法 行 业 的 诉 讼 档 案 建 筑 行 业 的 工 程 图 纸 档 案 医 疗 行 业 的 病 史 档 案 等 等 5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1) 产 品 的 市 场 前 景 政 府 部 门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的 市 场 容 量 按 照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立 档 单 位 进 行 估 算, 一 个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立 档 单 位 保 守 估 计 约 500 个, 地 市 级 约 为 300 个, 县 级 约 为 100 个 根 据 计 世 资 讯 的 统 计, 按 照 全 国 32 个 省 级 城 市,333 个 地 级 城 市,2862 个 县 级 城 市, 若 每 个 省 级 立 档 单 位 按 10 万 元 投 入, 每 个 地 市 级 立 档 单 位 按 5 万 元 投 入, 每 个 县 级 市 立 档 单 位 按 1 万 元 投 入 计 算, 则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仅 针 对 政 府 部 门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94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计 世 资 讯 ) 据 中 国 年 鉴 信 息 网 数 据, 2011 中 国 企 业 名 录 统 计, 截 至 2010 年 底, 全 国 共 有 4,674,100 家 企 业 ; 据 2011 中 国 大 中 型 企 业 名 录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年 营 业 额 5,000 万 元 以 上 或 员 工 人 数 500 人 以 上 大 中 型 企 业 共 有 25 万 多 个 保 守 估 计 每 家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档 案 信 息 软 件 投 入 至 少 10 万 元, 则 档 案 室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仅 针 对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250 亿 元 (2)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这 一 领 域,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为 紫 光 软 件 量 子 伟 业 等 软 件 厂 商 与 之 相 比, 发 行 人 软 件 产 品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于 : 1 发 行 人 依 托 竞 争 对 手 所 无 法 比 拟 的 众 多 档 案 局 ( 馆 ) 用 户 群, 借 助 档 案 局 ( 馆 ) 对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立 档 单 位 的 辐 射 力, 以 点 带 面, 能 够 有 效 地 带 动 档 案 软 件 产 品 市 场 的 延 伸 和 拓 展 2 发 行 人 主 打 的 光 典 品 牌 具 备 完 全 独 立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专 利 及 商 标, 业 务 功 能 流 程 清 晰 完 善, 并 具 备 独 创 的 功 能 和 技 术 亮 点, 市 场 知 名 度 高 3 发 行 人 产 品 的 技 术 优 势 也 比 较 明 显, 该 产 品 采 用 构 件 化 的 开 发 思 想, 整 个 产 品 架 构 在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之 上, 并 通 过 不 断 积 累 提 炼 总 结 各 个 行 业 的 特 定 档 案 管 理 需 求, 形 成 具 有 行 业 特 征 的 行 业 版 本, 使 发 行 人 具 有 完 整 的 行 业 1-1-397

产 品 线 4 发 行 人 的 产 品 具 有 很 强 的 扩 展 性 业 务 适 应 性 和 个 性 化 服 务 能 力, 有 别 于 其 他 厂 商 的 产 品, 具 有 相 当 的 竞 争 力 6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技 术 改 造 与 升 级 项 目, 测 算 周 期 为 7 年, 其 中 建 设 期 2 年, 生 产 期 5 年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如 下 表 :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财 务 净 现 值 (I=15%) 投 资 回 收 期 ( 含 建 设 期 ) 指 标 值 税 前 39.26% 税 后 33.55% 税 前 3,322.43 万 元 税 后 3,341.04 万 元 税 前 4.22 年 税 后 4.46 年 7 项 目 选 址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北 青 公 路 8228 号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功 能 区 C-3 号 楼 的 租 赁 协 议 (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四 ) 许 可 使 用 资 产 情 况 中 披 露 ) 进 行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 四 )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表 : 序 号 投 资 内 容 投 资 额 ( 万 元 ) 在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中 占 比 1 建 设 投 资 4,269 81.02% 1.1 基 础 设 施 软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1,069 21.87% 1.1.1 场 地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场 所 装 修 408 8.78% 1.1.2 软 件 工 具 购 置 费 286 7.12% 1.1.3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费 375 5.97% 1.2 技 术 开 发 费 2,550 44.86% 1.3 项 目 其 他 费 用 650 14.29% 1-1-398

1.3.1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费 50 0.95% 1.3.2 设 计 及 其 他 费 用 50 0.95% 1.3.3 培 训 费 50 1.01% 1.3.4 开 拓 市 场 费 用 300 7.59% 1.3.5 基 本 预 备 费 200 3.80% 2 流 动 资 金 1,000 18.98% 费 用 总 计 5,269 100%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建 设 目 标 发 行 人 拟 在 总 结 以 往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系 统 项 目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以 及 商 务 部 对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投 资 建 设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将 整 个 系 统 架 构 在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的 基 础 之 上, 完 成 通 用 应 用 功 能 的 开 发, 以 期 实 现 后 续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相 关 项 目 的 快 速 应 用 与 开 发 预 计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贯 穿 食 品 流 通 过 程 中 的 加 工 环 节 流 通 环 节 销 售 环 节, 并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流 通 环 节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记 录 和 管 理, 使 其 具 有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安 全 性 等 档 案 属 性, 实 现 信 息 追 溯 过 程 的 证 据 保 全, 从 而 达 到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信 息 可 追 溯 相 关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可 保 全 政 府 部 门 食 品 流 通 可 监 管 的 要 求 (2) 产 品 情 况 发 行 人 目 前 研 发 有 追 索 肉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光 典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中 信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码 查 询 软 件 和 追 索 蔬 菜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软 件 等 软 件 产 品, 初 步 实 现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全 过 程 监 控 管 理 现 有 软 件 产 品 用 于 全 国 多 个 城 市 拓 展 时, 受 到 不 同 地 区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业 务 差 异 的 影 响, 软 件 往 往 需 要 按 照 当 地 情 况 进 行 较 大 程 度 修 改, 且 目 前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需 求 从 传 统 的 肉 菜 领 域, 向 水 产 南 北 货 水 果 等 多 个 细 分 领 域 进 行 拓 展, 软 件 现 有 平 台 和 业 务 组 件, 需 要 进 行 新 技 术 构 建, 以 满 足 全 国 食 品 流 通 多 领 域 迅 速 发 展 的 市 场 需 求 1-1-399

(3) 研 发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计 和 开 发 涵 盖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包 括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行 政 监 管 平 台 屠 宰 场 子 系 统 批 发 市 场 子 系 统 配 送 中 心 子 系 统 团 体 采 购 子 系 统 标 准 化 菜 场 子 系 统 大 卖 场 子 系 统 信 息 追 溯 信 息 发 布 地 图 展 现 等 子 系 统, 如 下 图 所 示 : 下 表 将 分 别 介 绍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的 各 子 系 统 及 其 主 要 功 能 : 子 系 统 简 介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行 政 监 管 平 台 该 平 台 是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的 数 据 交 换 核 心 对 下 属 各 流 通 环 节 的 屠 宰 场 批 发 市 场 配 送 中 心 团 体 采 购 单 位 菜 场 大 卖 场 等 企 业 报 送 信 息 的 接 收 数 据 规 整 和 数 据 上 报, 如 : 基 本 信 息 从 业 人 员 信 息 试 剂 与 方 法 检 疫 检 测 无 害 化 处 理 溯 源 信 息 等, 按 照 格 式 及 内 容 标 准 进 行 统 一 接 收 管 理, 从 而 达 到 采 集 整 合 上 报 档 案 信 息 资 源 的 目 的 在 数 据 接 收 规 整 上 报 的 基 础 上,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提 供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对 食 品 流 通 企 业 ( 加 工 批 发 配 送 零 售 等 ) 的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汇 总 统 计 分 析 处 理, 统 计 分 析 既 包 括 食 品 流 通 方 面 的 指 标, 也 包 括 价 格 行 情 方 面 的 指 标,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同 比 环 比 走 势 分 析 排 行 比 较 容 量 分 析 等 平 台 为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对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报 表 分 析, 对 主 要 农 产 品 的 市 场 行 情 进 行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该 平 台 的 主 要 功 能 是 满 足 监 管 部 门 对 食 品 流 通 各 个 环 节 的 监 管, 包 括 基 本 信 息 监 管 资 质 监 管 质 量 监 管 溯 源 信 息 监 管 等, 对 于 合 格 企 业 颁 发 许 可 证, 对 于 不 合 格 企 业 进 行 处 罚 并 列 入 黑 名 单 该 平 台 为 监 管 部 门 提 供 网 1-1-400

上 办 公 平 台, 使 政 府 办 公 信 息 公 开 化 提 高 办 公 效 率 食 品 流 通 单 位 ( 加 工 批 发 团 体 采 购 配 送 零 售 等 单 位 ) 子 系 统 信 息 追 溯 信 息 发 布 地 图 展 现 该 子 系 统 是 为 食 品 流 通 企 业, 包 括 屠 宰 场 肉 类 批 发 市 场 蔬 菜 批 发 市 场 水 果 批 发 市 场 超 市 配 送 中 心 团 体 采 购 单 位 标 准 化 菜 市 场 超 市 门 店 等 单 位 提 供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记 录 管 理 的 档 案 软 件 该 软 件 一 方 面 记 录 各 个 环 节 的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供 今 后 的 信 息 追 溯 和 证 据 保 全 ; 另 一 方 面, 将 相 关 数 据 上 报 至 管 理 平 台, 形 成 区 域 性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数 据 中 心 该 系 统 依 托 互 联 网 或 各 食 品 销 售 终 端,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 食 品 消 费 者 ) 提 供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查 询 服 务 该 系 统 提 供 了 一 站 式 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查 询 功 能, 消 费 者 可 以 通 过 访 问 网 站 短 信 查 询 电 话 查 询 自 助 终 端 查 询 等 各 种 方 式, 输 入 唯 一 的 追 溯 码 进 行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信 息 追 溯 查 询 该 系 统 依 托 互 联 网,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品 牌 食 品 放 心 导 购 食 品 与 生 活 政 策 法 规 投 诉 建 议 等 功 能 栏 目 的 信 息 发 布, 引 导 用 户 进 行 安 全 放 心 的 食 品 消 费 该 系 统 对 分 布 在 各 地 的 食 用 农 产 品 流 通 加 工 企 业 的 地 理 信 息 进 行 整 合 处 理, 便 于 社 会 公 众 查 询 浏 览 地 图 能 逐 级 查 询 放 大, 标 注 点 能 弹 出 内 容 框, 可 查 询 该 信 息 点 的 有 关 联 系 方 式 和 企 业 简 介 等 内 容 地 图 有 后 台 管 理 操 作 功 能, 能 及 时 更 新 标 注 点 有 关 信 息, 并 更 改 地 图 标 注 另 外, 本 项 目 还 包 括 配 套 硬 件 设 备 集 成, 系 统 可 对 于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涉 及 的 新 型 设 备 进 行 集 成, 采 用 自 动 化 采 集 的 方 式 代 替 原 有 的 人 工 数 据 采 集 方 式, 提 高 数 据 可 靠 和 及 时 性, 提 高 整 体 项 目 技 术 含 量 项 目 建 设 中, 将 和 相 关 硬 件 生 产 厂 商 通 力 合 作, 共 同 开 发 符 合 业 务 需 求 的 产 品 功 能 主 要 配 套 硬 件 设 备 集 成 如 下 图 所 示 : 1-1-401

3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1) 基 础 开 发 平 台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技 术 平 台 是 基 于 业 内 较 为 先 进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构 件 技 术 本 项 目 将 基 于 业 务 构 件 化 开 发 平 台 进 行 开 发, 开 发 平 台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三 ( 一 )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平 台 (2) 项 目 技 术 架 构 发 行 人 特 别 注 重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创 新, 本 项 目 的 技 术 架 构 在 系 统 的 横 向 开 发 中 采 用 MVC( 模 型 - 视 图 - 控 制 器 ) 开 发 模 式, 在 系 统 的 纵 向 构 架 上 采 用 B/M/S( 浏 览 器 / 中 间 件 / 服 务 器 ) 架 构, 整 个 系 统 架 构 将 在 今 后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纵 向 自 下 而 上, 依 次 为 系 统 层 平 台 层 应 用 层 表 示 层 结 合 发 行 人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行 业 中 的 大 量 项 目 经 验, 将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使 用 的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和 监 管 分 析 平 台 产 品 化, 并 提 炼 整 合 及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涉 及 的 同 类 型 单 位 业 务 特 点, 进 行 多 流 通 环 节 细 化 产 品 的 研 发 推 广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框 架 如 下 图 : 1-1-402

4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间 的 关 系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项 目 是 面 向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相 关 的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现 有 业 务 及 产 品 基 础 上 的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本 项 目 将 利 用 物 联 网 核 心 技 术 运 用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中, 在 基 本 不 影 响 生 产 作 业 效 率 的 前 提 下, 快 速 自 动 准 确 地 采 集 各 种 信 息, 以 保 证 追 溯 的 可 能 性 和 有 效 性, 严 格 把 控 食 品 流 通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发 行 人 将 在 以 往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深 入 研 发, 以 期 实 现 后 续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相 关 项 目 的 快 速 应 用 与 开 发 项 目 将 贯 穿 食 品 流 通 过 程 中 的 加 工 环 节 流 通 环 节 销 售 环 节, 并 按 照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管 理 的 要 求, 对 流 通 环 节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记 录 和 管 理, 从 而 达 到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信 息 可 追 溯 相 关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追 溯 信 息 保 全 政 府 部 门 食 品 流 通 可 监 管 的 要 求 1-1-403

5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1) 产 品 的 市 场 前 景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蕴 藏 着 巨 大 的 商 机 根 据 计 世 资 讯 的 调 研 显 示, 当 前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每 个 试 点 直 辖 市 的 总 投 资 额 至 少 不 低 于 8000 万, 而 每 个 省 会 城 市 投 入 资 金 不 低 于 4000 万 元, 每 个 地 级 市 投 入 不 低 于 1500 万 元, 每 个 县 级 市 投 入 不 低 于 500 万 元 因 此, 计 世 资 讯 预 测, 按 照 全 国 32 个 省 级 城 市,333 个 地 级 城 市,2862 个 县 级 城 市, 未 来 国 内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市 场 的 市 场 容 量 至 少 将 达 到 207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计 世 资 讯 ) (2)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由 商 务 部 主 导 的 全 国 前 四 批 共 50 个 实 施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建 设 的 试 点 城 市 中,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已 完 成 招 标 35 个 城 市, 其 中, 发 行 人 先 后 中 标 了 上 海 青 岛 南 京 合 肥 重 庆 银 川 南 宁 西 宁 太 原 北 京 呼 和 浩 特 宜 昌 和 漯 河 等 13 个 试 点 城 市 此 外, 发 行 人 还 承 接 有 非 试 点 范 围 内 的 武 汉 烟 台 ( 烟 台 已 成 为 第 四 批 试 点 城 市 ) 珠 海 等 地 的 肉 菜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以 及 上 海 的 水 产 粮 食 追 溯 项 目 等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商 务 部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项 目 第 四 批 15 个 试 点 城 市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中, 发 行 人 正 在 积 极 准 备 相 关 投 标 工 作 尽 管 行 业 刚 刚 起 步, 发 行 人 凭 借 先 发 优 势, 已 经 在 行 业 内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项 目 经 验, 形 成 了 广 泛 的 知 名 度 6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技 术 改 造 与 升 级 项 目, 测 算 周 期 为 7 年, 其 中 建 设 期 2 年, 生 产 期 5 年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如 下 表 :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财 务 净 现 值 (I=15%) 投 资 回 收 期 ( 含 建 设 期 ) 指 标 值 税 前 37.73% 税 后 32.55% 税 前 3,975.49 万 元 税 后 2,912.48 万 元 税 前 4.51 年 税 后 4.75 年 1-1-404

7 项 目 选 址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与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北 青 公 路 8228 号 青 浦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功 能 区 C-3 号 楼 的 租 赁 协 议 (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 五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四 ) 许 可 使 用 资 产 情 况 中 披 露 ) 进 行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 五 )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项 目 1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表 : 序 号 投 资 内 容 投 资 额 ( 万 元 ) 在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中 占 比 1 建 设 投 资 4,483 81.76% 1.1 基 础 设 施 软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1,409 25.70% 1.1.1 场 地 租 赁 费 及 办 公 场 所 装 修 669 12.21% 1.1.2 软 件 工 具 购 置 费 375 6.84% 1.1.3 硬 件 设 备 购 置 费 364 6.65% 1.2 技 术 开 发 费 2,224 40.56% 1.3 项 目 其 他 费 用 850 15.50% 1.3.1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费 50 0.91% 1.3.2 设 计 及 其 他 费 用 50 0.91% 1.3.3 培 训 费 50 0.91% 1.3.4 开 拓 市 场 费 用 500 9.12% 1.3.5 基 本 预 备 费 200 3.65% 2 流 动 资 金 1,000 18.24% 费 用 总 计 5,483 100%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建 设 目 标 着 力 于 发 行 人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领 域 的 业 务 知 识 积 累 和 项 目 建 设 经 验, 以 食 品 追 溯 关 系 民 生, 运 维 监 管 保 驾 护 航 为 目 标, 建 设 一 套 涵 盖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各 个 环 节, 同 时 保 障 追 溯 体 系 长 效 运 营 的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从 而 大 幅 提 升 发 行 人 在 食 品 追 溯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预 计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贯 穿 食 1-1-405

品 流 通 过 程 中 的 屠 宰 环 节 流 通 环 节 销 售 环 节, 在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项 目 监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面 向 各 个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城 市 推 广 应 用, 为 各 城 市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保 驾 护 航 (2) 产 品 情 况 发 行 人 在 全 国 各 地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发 现, 追 溯 体 系 由 于 最 终 用 户 涉 及 面 广 行 业 信 息 化 基 础 较 差 从 业 人 员 信 息 化 水 平 较 低 系 统 运 行 环 境 恶 劣 等 原 因, 造 成 了 项 目 运 营 管 理 中 的 诸 多 问 题, 导 致 项 目 虽 然 已 经 建 设 成 功, 但 却 很 难 保 证 追 溯 体 系 的 长 效 运 转 具 体 体 现 在 : 追 溯 体 系 信 息 化 设 备 资 产 易 损 坏 且 难 以 管 理 ; 追 溯 体 系 使 用 情 况 难 以 监 管 ; 追 溯 体 系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管 理 难 度 大 ; 等 等 方 面 发 行 人 长 期 从 事 信 息 化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工 作, 在 业 界 建 立 了 S1 服 务 品 牌, 不 但 具 有 丰 富 的 IT 运 维 服 务 经 验, 而 且 还 研 发 了 两 个 IT 服 务 管 理 产 品 : 中 信 S1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和 中 信 S1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发 行 人 将 在 此 基 础 上, 不 断 积 累 提 炼 总 结 食 品 追 溯 行 业 的 特 定 运 维 监 管 需 求, 形 成 专 门 针 对 该 行 业 的 专 业 IT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当 前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运 维 监 管 困 难 重 重 的 问 题, 同 时 也 为 该 平 台 软 件 的 推 广 奠 定 基 础 (3) 研 发 内 容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计 和 开 发 食 品 追 溯 运 维 监 管 平 台 的 各 个 子 系 统, 包 括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和 监 控 一 体 机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每 部 分 又 包 括 若 干 子 系 统 1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对 食 品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所 有 软 硬 件 服 务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包 括 服 务 中 心 管 控 中 心 运 营 中 心 知 识 中 心 配 置 中 心 移 动 应 用 等 子 系 统 2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实 现 对 分 布 式 部 署 在 各 个 流 通 环 节 的 监 控 一 体 机 进 行 集 中 管 控, 汇 总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展 示, 驱 动 运 维 服 务 包 括 数 据 汇 总 数 据 展 示 统 计 分 析 管 理 控 制 台 等 子 系 统 1-1-406

3 监 控 一 体 机 软 硬 件 一 体 化 设 备, 将 监 控 软 件 固 化 在 专 用 硬 件 设 备 中, 可 实 现 对 流 通 环 节 追 溯 相 关 设 备 ( 比 如 追 溯 电 子 秤 交 易 一 体 机 追 溯 终 端 前 置 机 追 溯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等 ) 的 可 用 性 和 性 能 监 控, 并 将 数 据 上 报 汇 总 至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包 括 可 用 性 监 控 性 能 监 控 监 控 代 理 和 数 据 传 输 等 子 系 统 本 项 目 的 整 体 系 统 架 构 以 及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监 控 一 体 机 三 个 部 分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运 行 管 理 中 心 1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食 品 追 溯 城 市 平 台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磁 盘 阵 列 起 步 阶 段 成 长 阶 段 成 熟 阶 段 衰 退 阶 段 报 修 坐 席 监 控 坐 席 2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驱 动 服 务 总 市 场 销 售 额 考 核 数 据 城 市 管 理 平 台 信 息 门 户 防 火 墙 时 间 服 务 工 程 师 节 点 管 理 员 监 控 数 据 前 置 机 3 监 控 一 体 机 前 置 机 状 态 检 测, 可 用 性 CPU 内 存 网 络 流 量 3 监 控 一 体 机 3 监 控 一 体 机 状 态 检 测, 可 用 性 CPU 内 存 网 络 流 量 前 置 机 查 询 终 端 追 溯 服 务 器 追 溯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追 溯 秤 交 易 一 体 机 衡 器 主 机 标 准 化 市 场 批 发 市 场 屠 宰 场 本 项 目 的 功 能 框 架 示 意 如 下 图 所 示 : 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