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大 唐 融 合 通 过 CMMI3 评 估, 获 得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二 级 资 质 2015 年 1 月, 大 唐 融 合 在 历 时 5 天 的 评 估 工 作 中, 以 17 个 过 程 域 全 部 满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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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编 号 : 证 券 代 码 :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融 合 主 办 券 商 : 中 山 证 券 大 唐 融 合 NEEQ :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Datang Telecom Convergence Communications Co.,Ltd. 年 度 报 告 第 1 页, 共 131 页 2015

2 公 告 编 号 :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大 唐 融 合 通 过 CMMI3 评 估, 获 得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二 级 资 质 2015 年 1 月, 大 唐 融 合 在 历 时 5 天 的 评 估 工 作 中, 以 17 个 过 程 域 全 部 满 足 ( Satisfied ) 的 优 异 成 绩 通 过 CMMI 三 级 的 评 估 ;2015 年 11 月, 大 唐 融 合 获 得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二 级 资 质, 标 志 着 公 司 软 硬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服 务 领 域 等 方 面 再 上 新 台 阶, 有 利 于 公 司 提 高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能 力, 对 公 司 发 展 有 积 极 影 响 客 服 产 品 荣 获 CCBN2015 创 新 优 秀 奖, 大 唐 融 合 与 湖 北 广 电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探 索 广 电 新 媒 体 业 务 2015 年 3 月, 大 唐 融 合 广 电 客 服 产 品 荣 获 CCBN2015 创 新 优 秀 奖, 此 款 产 品 是 大 唐 融 合 完 全 自 主 创 新 自 主 研 发 的 广 电 客 服 解 决 方 案, 浓 缩 了 大 唐 融 合 十 余 年 来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的 精 华 ;2015 年 11 月, 大 唐 融 合 与 湖 北 广 电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共 同 探 索 广 电 新 媒 体 业 务, 打 造 共 赢 智 慧 广 电 新 格 局 挂 牌 新 三 板, 迈 向 新 征 程 2015 年 7 月 10 日, 大 唐 融 合 获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批 准 同 意 挂 牌, 并 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 正 式 挂 牌, 证 券 简 称 : 大 唐 融 合, 证 券 代 码 :833035, 成 为 广 电 行 业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领 域 第 一 股 第 2 页, 共 131 页

3 公 告 编 号 : 大 唐 融 合 协 办 中 国 制 造 2025 无 锡 峰 会, 大 唐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被 评 为 龙 头 企 业 生 态 圈 2015 年 9 月, 大 唐 融 合 在 无 锡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中 国 制 造 2025 峰 会 上, 大 唐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正 式 揭 牌 ;2015 年 12 月, 大 唐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被 无 锡 市 政 府 评 为 龙 头 企 业 生 态 圈 大 唐 融 合 荣 膺 2015 年 度 呼 叫 中 心 示 范 企 业 2015 年 度 IT 服 务 领 军 企 业 2015 年 10 月, 大 唐 融 合 获 得 2015 年 度 呼 叫 中 心 示 范 企 业 奖, 并 在 颁 奖 现 场 得 到 了 行 业 专 家 和 用 户 的 一 致 好 评, 彰 显 了 公 司 在 呼 叫 中 心 这 个 专 业 细 分 领 域 的 技 术 实 力 ;10 月, 大 唐 融 合 荣 膺 2015 年 度 中 国 IT 服 务 领 军 企 业, 进 一 步 奠 定 了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领 导 地 位 大 唐 融 合 践 行 社 会 责 任, 成 就 央 企 扶 贫 典 范 大 唐 融 合 与 河 南 省 沈 丘 县 举 行 扶 贫 项 目 签 约, 成 立 大 唐 融 合 沈 丘 BPO 运 营 基 地, 双 方 将 坚 持 高 标 准 规 划 高 起 点 建 设 高 质 量 管 理 高 效 能 运 作, 促 进 该 项 目 当 年 投 产 当 年 创 收 ; 该 项 目 不 仅 为 央 企 扶 贫 创 造 了 典 范, 并 且 践 行 了 社 会 责 任, 成 为 帮 助 加 快 沈 丘 乃 至 周 口 地 区 信 息 化 建 设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快 又 好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第 3 页, 共 131 页

4 公 告 编 号 : 致 投 资 者 的 信 我 谨 代 表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向 全 体 投 资 者 呈 报 大 唐 融 合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汇 报 公 司 一 年 来 的 工 作 业 绩 及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展 望 2016 年 的 使 命 与 前 景 2015 年 度, 在 经 济 下 滑 的 趋 势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董 事 会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40.70%;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56.83%;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55.19% 33.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行 了 卓 有 成 效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盈 利 模 式 优 化, 经 过 一 年 的 运 行 和 完 善, 逐 渐 趋 于 成 熟,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公 司 业 绩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增 长 2015 年 7 月 30 日, 公 司 成 功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步 入 产 业 经 营 和 资 本 运 作 双 轮 驱 动 的 发 展 新 阶 段 大 唐 融 合 将 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为 新 起 点, 开 始 第 二 次 创 业 按 照 公 司 十 三 五 期 间 制 定 的 3335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公 司 将 以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板 块 为 重 点 专 注 领 域, 以 云 平 台 运 营 资 本 平 台 运 营 产 业 生 态 圈 运 营 为 核 心 运 营 能 力,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为 重 要 技 术 方 向, 不 断 加 强 战 略 管 控 创 新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激 励 品 牌 管 理, 积 极 推 进 公 司 业 务 转 型,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积 极 寻 求 和 优 化 产 业 链 纵 深 发 展 的 商 业 模 式, 从 而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的 规 模 化 和 跨 越 式 发 展, 全 面 促 进 公 司 价 值 提 升 大 唐 融 合 将 通 过 品 牌 号 召 力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以 解 决 方 案 和 运 营 服 务 为 两 大 抓 手, 在 专 业 领 域 内 深 入 贯 彻 深 耕 主 业 培 育 创 新 整 合 资 源 价 值 飞 跃 的 发 展 方 针, 实 现 公 司 十 三 五 期 间 的 发 展 愿 景 目 标, 即 具 备 社 会 投 资 双 重 价 值 的 行 业 综 合 服 务 商 尊 敬 的 各 位 投 资 者, 我 们 长 期 以 来 经 营 企 业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是 以 人 为 本, 社 会 责 任, 我 们 将 继 续 深 化 和 践 行 以 三 不 精 神 和 五 同 主 张 为 内 涵 的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未 来 的 成 功 来 源 于 富 有 洞 见 的 战 略, 来 源 于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的 团 结 协 作 和 共 同 奋 斗, 来 源 于 时 不 我 待 的 自 身 持 续 发 展 要 求, 来 源 于 各 方 合 作 伙 伴 的 支 持 2016 年 我 们 将 继 续 深 化 落 实 公 司 的 十 三 五 战 略, 实 现 公 司 跨 越 式 发 展, 以 优 秀 的 业 绩 回 报 各 位 投 资 者! 大 唐 融 合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孙 绍 利 第 4 页, 共 131 页

5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9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5 页, 共 131 页

6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公 司 本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高 鸿 股 份 大 唐 高 鸿 股 份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哈 尔 滨 融 合 哈 尔 滨 子 公 司 无 锡 融 合 无 锡 子 公 司 河 南 融 合 河 南 子 公 司 融 恒 融 恒 投 资 融 正 融 正 投 资 康 融 道 投 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公 司 章 程 业 务 规 则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转 系 统 中 山 证 券 主 办 券 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释 义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集 团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康 融 道 ( 北 京 )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第 6 页, 共 131 页

7 律 师 事 务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所 报 告 期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元 人 民 币 元 广 电 广 播 电 视 呼 叫 中 心 是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通 讯 与 计 算 机 技 术, 可 以 自 动 灵 活 地 处 理 大 量 各 呼 叫 中 心 种 不 同 的 电 话 呼 入 和 呼 出 业 务 和 服 务 的 运 营 操 作 场 所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指 向 电 信 数 据 通 讯 和 其 它 OSS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业 务 支 持 的 一 套 软 件 系 统 业 务 支 撑 管 理 系 统 (Business Support System), 电 话 公 司 或 电 信 运 营 商 BSS 通 过 该 系 统 能 对 用 户 执 行 相 应 业 务 操 作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和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OSS) 通 常 集 成 在 一 起 为 用 户 提 供 各 式 的 端 到 端 的 服 务 管 理 支 撑 系 统 (Management Support System), 作 为 电 信 运 营 商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三 个 系 统 之 一, 是 为 了 应 对 不 断 变 化 的 市 场 和 自 身 的 发 展 而 创 建 的 一 MSS 种 先 进 的 管 理 平 台, 其 承 担 着 提 供 管 理 信 息 促 进 企 业 管 理 流 程 的 自 动 化 提 供 共 享 服 务 和 实 现 虚 拟 团 队 等 重 要 任 务, 同 时 它 也 是 企 业 信 息 化 的 基 础 企 业 级 数 据 架 构 (Enterprise Data Architects) 是 一 种 面 向 经 营 分 析 决 EDA 策 和 信 息 数 据 管 理 的 经 营 分 析 和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利 用 局 部 网 络 或 互 联 网 等 通 信 技 术 把 传 感 器 控 制 器 机 器 人 员 和 物 等 物 联 网 通 过 新 的 方 式 联 在 一 起, 形 成 人 与 物 物 与 物 相 联, 实 现 信 息 化 远 程 管 理 控 制 和 智 能 化 的 网 络 商 务 流 程 外 包 (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 业 务, 指 企 业 将 一 些 重 BPO 业 务 复 性 的 非 核 心 或 核 心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给 供 应 商 的 业 务 O2O 电 子 商 务 CRM 中 间 件 CTI SaaS CMMI 线 上 到 线 下 (Online To Offline),O2O 电 子 商 务 即 Online 线 上 网 店 Offline 线 下 消 费, 商 家 通 过 免 费 开 网 店 将 商 家 信 息 商 品 信 息 等 展 现 给 消 费 者, 消 费 者 在 线 上 进 行 筛 选 服 务, 并 支 付, 线 下 进 行 消 费 验 证 和 消 费 体 验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是 利 用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实 现 市 场 营 销 销 售 服 务 等 活 动 自 动 化, 使 企 业 能 更 高 效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满 意 周 到 的 服 务, 以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忠 诚 度 为 目 的 的 一 种 管 理 经 营 方 式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既 是 一 种 管 理 理 念, 又 是 一 种 软 件 技 术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管 理 理 念 是 CRM 实 施 的 基 础 是 一 种 独 立 的 系 统 软 件 或 服 务 程 序, 分 布 式 应 用 软 件 借 助 这 种 软 件 在 不 同 的 系 统 之 间 共 享 资 源 计 算 机 电 信 集 成 技 术 (Computer Telecommunication Integration), 是 将 计 算 机 技 术 应 用 到 电 话 系 统 中, 能 够 自 动 地 对 电 话 语 音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多 种 形 式 的 信 息 媒 体 进 行 识 别 处 理, 并 通 过 预 定 的 规 则 建 立 有 关 的 会 话 连 接, 向 提 供 相 应 的 语 音 人 工 等 多 种 服 务 软 件 即 服 务 (Software-as-a-service), 它 是 一 种 通 过 Internet 提 供 软 件 的 模 式, 厂 商 将 应 用 软 件 统 一 部 署 在 自 己 的 服 务 器 上, 客 户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实 际 需 求, 通 过 互 联 网 向 厂 商 定 购 所 需 的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按 定 购 的 服 务 多 少 和 时 间 长 短 向 厂 商 支 付 费 用,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获 得 厂 商 提 供 的 服 务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是 美 国 国 防 部 的 一 个 设 想,1994 年 由 美 国 国 防 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 与 卡 内 基 - 梅 隆 大 学 (Carnegie-Mellon 第 7 页, 共 131 页

8 University) 下 的 软 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 SEISM) 以 及 美 国 国 防 工 业 协 会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共 同 开 发 和 研 制 的, 他 们 计 划 把 现 在 所 有 现 存 实 施 的 与 即 将 被 发 展 出 来 的 各 种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到 一 个 框 架 中 去, 申 请 此 认 证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该 企 业 具 有 有 效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网 络 电 话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是 将 模 拟 信 号 (Voice) 数 VOIP 字 化, 以 数 据 封 包 (Data Packet) 的 形 式 在 IP 网 络 (IP Network) 上 做 实 时 传 递 是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相 关 服 务 的 增 加 使 用 和 交 付 模 式, 通 常 涉 及 通 过 互 联 网 云 服 务 来 提 供 动 态 易 扩 展 且 经 常 是 虚 拟 化 的 资 源 云 是 网 络 互 联 网 的 一 种 比 喻 说 法 云 计 算 是 一 种 按 使 用 量 付 费 的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提 供 可 用 的 便 捷 的 按 需 的 网 络 访 问, 进 入 可 配 置 的 计 算 资 源 共 享 池 ( 资 源 包 括 网 络 服 务 器 存 云 计 算 储 应 用 软 件 和 服 务 等 ), 这 些 资 源 能 够 被 快 速 提 供, 只 需 投 入 很 少 的 管 理 工 作, 或 与 服 务 供 应 商 进 行 很 少 的 交 互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集 融 合 通 信 平 台 CTI 中 间 件 和 外 围 应 用 于 一 体 的 IP 呼 叫 CCOne 中 心 平 台 CCPS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公 司 自 行 研 发 的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支 撑 系 统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是 电 信 服 务 信 息 服 务 IT 服 务 及 应 用 的 有 机 结 合, 这 种 表 述 更 能 全 面 准 确 地 反 ICT 映 支 撑 信 息 社 会 发 展 的 通 信 方 式, 同 时 也 反 映 了 电 信 在 信 息 时 代 自 身 职 能 和 使 命 的 演 进 第 8 页, 共 131 页

9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1.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2. 财 务 风 险 3. 政 府 补 助 依 赖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服 务 器 和 计 算 机 等 硬 件 材 料, 采 购 服 务 器 金 额 及 向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原 材 料 比 例 较 高 如 果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经 营 环 境 生 产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广 电 政 府 机 构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O2O 电 子 商 务 等 领 域 提 供 产 品, 最 终 需 求 较 为 稳 定 且 客 户 整 体 商 业 信 誉 良 好 但 若 部 分 客 户 因 政 策 变 化 或 经 营 情 况 变 化 从 而 降 低 对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采 购, 或 对 公 司 未 来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导 致 的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和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虽 然 应 收 账 款 总 体 账 龄 较 短,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低, 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的 增 加 或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管 理 构 成 压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14,908, 元,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由 于 资 质 及 产 业 发 展 业 绩 较 第 9 页, 共 131 页

10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好, 持 续 获 得 软 件 产 品 退 税 子 公 司 落 户 房 租 补 贴 贷 款 贴 息 以 及 相 关 产 业 项 目 补 贴 等, 鉴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稳 定 业 绩 良 好, 预 计 未 来 会 持 续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对 政 府 补 助 的 依 赖 已 有 明 显 改 善, 但 政 府 补 助 依 赖 风 险 仍 然 存 在 否 第 10 页, 共 131 页

11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Datang Telecom Convergence Communications Co.,Ltd. 证 券 简 称 大 唐 融 合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孙 绍 利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学 院 路 40 号 26 幢 十 层 1004 房 间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外 胜 古 中 路 1 号 蓝 宝 大 厦 303 主 办 券 商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中 一 路 西 华 强 高 新 发 展 大 厦 7 层 8 层 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郭 健 王 晓 燕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三 环 中 路 29 号 院 3 号 楼 茅 台 大 厦 28 层 公 地 址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阮 頔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外 胜 古 中 路 1 号 蓝 宝 大 厦 303, 邮 编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和 运 营 服 务 第 11 页, 共 131 页

12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69,000,000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否 照 注 册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否 第 12 页, 共 131 页

13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396,197, ,589, 毛 利 率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14,907, ,769,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9,202, ,24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_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资 产 总 计 295,520, ,422, 负 债 总 计 171,333, ,723,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91,104, ,398, 资 产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第 13 页, 共 131 页

14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4,897, ,647,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69,000,000 50,000,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9,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9,569, 其 他 19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9,745,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32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2,71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5,704, 第 14 页, 共 131 页

15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目 前 主 要 经 营 三 网 融 合 联 络 中 心 和 智 能 制 造 三 个 业 务 板 块 主 要 面 向 广 电 政 府 机 构 通 信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O2O 电 子 商 务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制 造 企 业 及 物 联 网 企 业 提 供 广 电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及 解 决 方 案 呼 叫 中 心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云 服 务 BPO 服 务, 智 能 制 造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及 生 态 圈 运 营 等 产 品 及 服 务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主 要 为 广 电 运 营 商 提 供 运 营 支 撑 解 决 方 案 及 新 媒 体 运 营 服 务 运 营 支 撑 解 决 方 案 类 产 品 包 括 呼 叫 中 心 及 客 服 系 统 电 子 渠 道 平 台 统 一 支 付 平 台 经 营 分 析 系 统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网 管 系 统 大 数 据 系 统 等, 其 中 呼 叫 中 心 及 客 服 系 统 市 场 占 有 率 高 达 80%;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推 进 广 电 纵 深 战 略, 公 司 广 电 BSS/OSS 系 统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也 在 逐 步 提 升 新 媒 体 运 营 服 务 主 要 是 与 广 电 运 营 商 及 电 视 台 进 行 合 作 运 营 新 媒 体 增 值 业 务, 以 及 后 期 与 广 电 运 营 商 共 建 新 媒 体 生 态 圈 后, 为 新 媒 体 业 务 合 作 伙 伴 提 供 包 括 客 服 服 务 营 销 服 务 支 付 服 务 大 数 据 服 务 等, 并 提 供 增 值 业 务 管 理 平 台, 打 造 端 到 端 的 业 务 能 力 2015 年 11 月, 公 司 与 战 略 投 资 者 湖 北 省 广 电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策 划 成 立 武 汉 合 资 公 司, 协 助 湖 北 广 电 打 造 新 媒 体 生 态 圈, 就 是 探 索 广 电 新 媒 体 运 营 服 务 的 新 模 式 创 新 ; 武 汉 合 资 公 司 预 计 2016 年 初 正 式 成 立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主 要 面 向 政 府 机 构 通 信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O2O 电 子 商 务 等 行 业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云 服 务 BPO 服 务 三 种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链 的 服 务 模 式 解 决 方 案 类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CCOne 多 媒 体 通 信 系 统 CCOne 多 媒 体 中 间 件 系 统 CCPS 客 服 应 用 系 统 以 及 电 销 运 营 管 理 系 统, 为 客 户 提 供 整 套 呼 叫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云 服 务 通 过 SaaS 方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云 呼 叫 中 心 通 讯 和 云 应 用 的 租 用 服 务 ; 公 司 在 云 呼 叫 中 心 领 域 已 经 布 局 5 年 多, 随 着 客 户 对 云 呼 叫 中 心 和 SaaS 模 式 的 认 可 度 越 来 越 高, 云 服 务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BPO 服 务 主 要 为 不 自 建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的 企 业 提 供 呼 入 呼 出 服 务 等 坐 席 外 包 服 务, 是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典 型 业 务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收 集 大 量 各 行 业 数 据, 打 造 了 一 套 大 数 据 平 台, 为 将 来 数 据 运 营 和 精 准 营 销 奠 定 了 基 础 呼 叫 中 心 也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能 够 提 供 大 量 就 业 岗 位, 并 能 辐 射 到 各 个 行 业,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深 受 地 方 政 府 青 睐, 全 国 涌 现 了 很 多 以 呼 叫 中 心 为 特 色 的 产 业 园 区, 成 为 各 地 区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一 只 劲 旅 大 唐 融 合 北 方 呼 叫 中 心 基 地 在 哈 尔 滨 中 国 云 谷 落 户, 重 点 服 务 于 中 国 北 方 市 场 2014 年 8 月,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主 营 中 原 地 区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 公 司 还 将 陆 续 在 武 汉 辽 宁 贵 阳 等 地 建 设 呼 叫 中 心 基 地 ; 大 唐 融 合 全 国 呼 叫 中 心 基 地 产 业 布 局 基 本 形 成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板 块 主 要 依 托 中 国 制 造 2025 指 引, 围 绕 智 能 制 造 总 体 解 决 方 案 及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建 设 及 运 营 展 开 公 司 旗 下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聚 焦 智 能 制 造 板 块 业 务, 通 过 互 联 网 +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 生 态 圈 的 打 造, 建 设 智 能 制 造 IT 技 术 服 务 产 业 链 上 的 核 心 能 力, 将 成 为 国 内 一 流 的 智 能 制 造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 同 时 计 划 成 立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基 金, 围 绕 生 态 圈 内 创 业 团 队 及 初 创 企 业 进 行 定 向 孵 化, 通 过 市 场 和 资 本 两 方 面, 大 力 促 进 生 态 圈 内 企 业 发 展, 从 而 做 大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目 前 在 积 极 并 购 为 制 造 企 业 提 供 基 于 云 + 端 + 应 用 的 智 能 工 厂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及 基 于 两 化 融 合 和 工 业 4.0 的 软 硬 件 开 发 和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的 工 业 软 件 公 司, 打 造 核 心 产 品 和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还 将 积 极 整 第 15 页, 共 131 页

16 合 各 部 委 各 省 资 源, 将 聚 集 的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的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与 目 标 市 场 进 行 精 准 对 接, 实 现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的 规 模 化 发 展 同 时, 公 司 还 与 国 际 工 业 软 件 巨 头 西 门 子 合 作, 准 备 建 设 工 业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培 训 基 地 智 能 工 厂 示 范 园 区 另 外, 公 司 将 通 过 平 台 子 公 司 模 式, 如 无 锡 子 公 司 哈 尔 滨 子 公 司 武 汉 子 公 司 等, 着 力 打 通 三 个 业 务 板 块, 打 造 三 个 业 务 板 块 之 间 的 产 业 协 同, 从 而 实 现 企 业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大 唐 融 合 作 为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旗 下 公 司, 拥 有 优 质 的 品 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及 研 发 能 力,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主 营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良 好, 处 于 上 升 期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事 项 是 或 否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公 司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基 本 完 成 了 三 网 融 合 联 络 中 心 智 能 制 造 三 大 业 务 板 块 的 布 局 工 作 1. 三 网 融 合 板 块 继 续 深 耕 广 电 根 据 地 市 场, 夯 实 了 呼 叫 中 心 及 客 服 系 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同 时 广 电 经 营 分 析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大 数 据 系 统 统 一 支 付 等 产 品 领 域 也 相 继 取 得 新 突 破, 信 息 安 全 和 可 信 云 计 算 解 决 方 案 也 得 到 了 广 电 行 业 认 可 ; 在 新 媒 体 运 营 方 面, 成 功 引 入 E 视 通 云 WIFI 产 品, 在 居 家 养 老 智 慧 家 庭 电 视 游 戏 等 业 务 方 面 也 展 开 合 作, 通 过 与 广 电 上 市 公 司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迈 出 新 媒 体 运 营 第 一 步 2. 联 络 中 心 板 块 联 络 中 心 产 业 链 在 政 府 机 构 通 信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O2O 电 子 商 务 等 行 业 稳 步 增 长, 特 别 是 重 点 突 破 了 电 信 运 营 商 领 域, 与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移 动 等 几 个 重 要 业 务 省 份 已 经 落 单 ; 并 已 着 手 布 局 金 融 行 业 拓 展, 持 续 聚 焦 保 险 业 进 行 业 务 探 索, 预 计 2016 年 单 个 项 目 即 可 达 到 2000 坐 席 ; 在 哈 尔 滨 呼 叫 中 心 生 态 圈 沈 丘 呼 叫 中 心 生 态 圈 基 础 上, 进 行 生 态 圈 模 式 复 制, 布 局 京 津 冀, 已 考 察 武 汉 辽 宁 贵 阳 天 津 等 地 3. 互 联 网 + 智 能 制 造 板 块 该 板 块 是 公 司 重 点 布 局 的 战 略 新 兴 板 块, 包 括 原 物 联 网 业 务 并 逐 渐 聚 焦 到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 公 司 旗 下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落 户 在 无 锡 市 国 家 物 联 网 示 范 基 地, 作 为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龙 头 企 业, 聚 焦 物 联 网 智 能 制 造 等 业 务 打 造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 生 态 圈, 并 统 一 负 责 生 态 圈 的 市 场 开 拓 和 产 业 园 运 营 公 司 积 极 建 立 工 业 软 件 巨 头 西 门 子 的 紧 密 合 作 关 系, 目 前 已 经 具 备 其 主 要 产 品 的 分 销 能 力 ; 大 唐 智 能 制 造 龙 头 企 业 生 态 圈 已 经 开 始 建 设, 目 前 产 业 园 已 引 进 多 家 相 关 企 业 2015 年 7 月 30 日, 公 司 成 功 在 新 三 板 挂 牌, 进 入 产 业 资 本 双 轮 驱 动 的 新 发 展 阶 段 2015 年 度, 在 经 济 下 滑 的 趋 势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董 事 会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40.70%;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56.83%;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分 别 增 长 55.19% 33.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行 了 卓 有 成 效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盈 利 模 式 优 化, 经 过 一 年 的 运 行 和 完 善, 逐 渐 趋 于 成 熟,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公 司 业 第 16 页, 共 131 页

17 绩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增 长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项 目 金 额 本 期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上 年 同 期 单 位 : 元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营 业 收 入 396,197, ,589, 营 业 成 本 342,122, ,709, 毛 利 率 % 管 理 费 用 23,650, ,528, 销 售 费 用 19,666, ,823, 财 务 费 用 4,305, ,628, 营 业 利 润 4,100, , 营 业 外 收 入 15,122, ,613, 营 业 外 支 出 36, , , 净 利 润 16,690, ,642,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40.70%, 主 要 是 公 司 广 电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从 综 合 的 BOSS 系 统, 细 分 出 综 合 客 服 网 上 营 业 厅 经 营 分 析 统 一 支 付 资 源 管 理 综 合 网 管 等 系 统, 为 IT 业 企 业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 联 络 中 心 两 个 基 地 经 前 两 年 的 建 设 现 已 步 入 正 轨, 基 于 云 呼 叫 中 心 的 BPO, 综 合 利 用 云 计 算 语 音 分 析 大 数 据 处 理 文 本 分 析 技 术, 提 高 语 音 数 据 存 储 处 理 分 析 服 务 的 能 力, 本 期 业 务 量 显 著 增 加 ; 互 联 网 + 智 能 制 造 作 为 战 略 新 兴 板 块, 也 取 得 了 一 定 突 破 2.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40.96%,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40.70%, 故 营 业 成 本 也 相 应 增 长, 且 收 入 与 成 本 增 长 比 例 相 互 匹 配 3.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52.30%, 一 方 面 是 公 司 加 大 了 新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研 发 投 入 本 期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63.60%; 另 一 方 面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初 筹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坐 席 人 工 成 本 65 万 计 入 到 了 管 理 费 用 中 所 致 ; 同 时 2015 年 7 月 新 三 板 挂 牌 成 功, 当 期 支 付 的 新 三 板 挂 牌 审 计 律 师 券 商 评 估 等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增 加 4.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63.85%, 主 要 是 公 司 发 展 规 模 扩 大,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初 增 加 银 行 贷 款 2000 万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银 行 贷 款 400 万 引 起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所 致 5. 营 业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 主 要 是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的 同 时 更 重 视 毛 利 的 增 长, 改 进 经 营 管 理,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 通 过 对 自 主 产 品 的 进 一 步 挖 掘 与 延 伸, 增 强 了 自 主 产 品 的 竞 争 力, 从 而 提 高 了 利 润 水 平 6. 营 业 外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0.21%, 一 方 面 是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退 税 本 期 退 税 金 额 5,339,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退 税 金 额 2,652, 元 增 加 2,687, 元, 增 长 %; 另 一 方 面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1,074,577 元 所 致 第 17 页, 共 131 页

18 7. 营 业 外 支 出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88.20%, 主 要 是 公 司 上 年 同 期 发 生 诉 讼 费 210, 元, 而 本 期 金 额 36, 元 为 处 置 资 产 损 失 所 致 8.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56.83%, 一 方 面 是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增 长 幅 度 为 %, 公 司 进 一 步 挖 掘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开 拓 省 网 级 市 场,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增 强 产 品 的 盈 利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获 得 当 地 政 府 补 助 也 较 上 年 增 长 30.21% 所 致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96,197, ,122, ,589, ,709,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96,197, ,122, ,589, ,709,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单 位 :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294,511, ,917,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 技 术 服 务 33,587, ,464,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 坐 席 外 包 31,834, ,910,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36,264, ,297, 合 计 396,197, ,589,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237,244, ,692,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129,958, ,896, 物 联 网 及 智 能 制 造 28,994, 合 计 396,197, ,589,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有 所 下 降, 技 术 服 务 服 务 外 包 和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比 例 均 有 所 上 升 2015 年 期 间, 公 司 调 整 了 经 营 策 略, 提 高 自 主 产 品 销 售, 取 得 初 步 成 果 其 中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有 大 批 项 目 进 入 维 保 期, 维 保 收 入 和 二 次 开 发 收 入 增 加 ; 坐 席 外 包 业 务 由 于 公 司 的 两 个 基 地 已 进 入 业 务 发 展 期, 业 务 量 增 加, 收 入 增 加 显 著 ; 通 过 对 自 主 产 品 的 进 一 步 挖 掘 与 延 伸, 增 强 了 自 主 产 品 的 竞 争 力,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迅 速 提 升 1.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3.76%, 主 要 是 由 于 BSS/OSS 产 品 经 过 前 两 年 的 布 局, 产 品 已 经 成 熟, 网 管 系 统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经 营 分 析 系 统 统 一 支 付 信 息 安 全 和 可 信 云 计 算 总 体 解 决 方 案 都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同 时 拓 展 了 多 个 新 客 户,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2.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44.56%, 主 要 由 于 哈 尔 滨 和 沈 丘 公 司 运 营 成 熟, 在 当 地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业 务 量 增 加 ; 同 时, 除 原 有 行 业 业 务 稳 步 增 长 外, 运 营 商 领 域 也 实 现 了 突 破, 大 幅 提 高 了 收 入 水 平 3. 公 司 在 物 联 网 及 智 能 制 造 板 块 通 过 无 锡 公 司 两 年 运 营, 孵 化 了 多 家 物 联 网 企 业, 通 过 产 业 链 运 营, 开 始 产 出, 实 现 零 的 突 破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第 18 页, 共 131 页

19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97, ,64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208, ,36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9,610, ,349,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本 期 较 上 年 增 长 66.19%, 主 要 原 因 一 方 面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相 应 现 金 流 入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力 度, 对 账 龄 较 长 的 积 极 催 收,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情 况 也 在 向 利 好 方 向 发 展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第 一 名 42,752, % 否 2 第 二 名 33,966, % 否 3 第 三 名 31,583, % 否 4 第 四 名 31,522, % 否 5 第 五 名 23,153, % 否 合 计 162,977, % - 注 : 上 述 五 名 主 要 客 户 与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第 一 名 43,584, % 否 2 第 二 名 39,717, % 否 3 第 三 名 38,325, % 否 4 第 四 名 21,900, % 否 5 第 五 名 21,271, % 否 合 计 164,798, % - 注 : 上 述 五 名 主 要 供 应 商 与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5) 研 发 支 出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19,499, ,919,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第 19 页, 共 131 页 单 位 : 元

20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增 减 % 货 币 资 金 58,156, ,782, 应 收 账 款 175,361, ,081, 存 货 11,679, ,08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6,150, ,509, 在 建 工 程 短 期 借 款 75,839, ,768, 长 期 借 款 资 产 总 计 295,520, ,422,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应 收 账 款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 主 要 是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40.70%, 故 应 收 账 款 相 应 增 加 ; 同 时 公 司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的 付 款 方 式 为 3:4:2:1( 即 预 付 款 30% 上 线 初 验 款 40% 终 验 款 20% 尾 款 10%), 每 个 项 目 基 本 都 是 按 照 完 工 进 度 比 例 回 款, 应 收 账 款 通 常 需 在 项 目 实 施 完 毕 或 进 入 验 收 阶 段 方 可 进 行 结 算 2. 存 货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64.92%, 主 要 是 本 年 执 行 的 工 程 项 目 ( 包 括 广 东 省 网 项 目 智 能 农 业 项 目 等 ) 前 期 开 始 执 行 采 购 但 尚 未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导 致 存 货 有 所 增 加 3.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38.47%, 主 要 是 项 目 研 发 和 建 设 资 金 的 需 求 需 通 过 多 渠 道 融 资 方 式 获 得 资 金,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初 增 加 2000 万 银 行 贷 款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400 万 银 行 贷 款 所 致 4. 资 产 总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了 55.19%, 主 要 是 应 收 票 据 增 长 625%,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 存 货 增 长 64.92%, 无 形 资 产 增 长 23.17% 所 致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 公 司 持 有 其 51% 的 股 份 无 锡 子 公 司 于 2013 年 被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7,023, 元, 净 利 润 2,979, 元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 公 司 持 有 其 97% 的 股 份 哈 尔 滨 子 公 司 于 2013 年 被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201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1,206, 元, 净 利 润 2,833, 元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持 有 其 51% 的 股 份 河 南 子 公 司 于 2014 年 被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湖 北 省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0665) 全 资 子 公 司 星 燎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名 ), 该 公 司 注 册 地 为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0, 元, 其 中 本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00%, 星 燎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人 民 币 10,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0% 在 公 司 控 制 权 方 面, 主 要 由 大 唐 融 合 控 制, 并 占 有 3/5 董 事 会 席 位 本 次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已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 表 决 通 过 根 据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及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该 投 资 事 第 20 页, 共 131 页

21 项 不 需 经 过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不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目 前 武 汉 子 公 司 处 于 设 立 阶 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处 置 子 公 司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无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1. 宏 观 环 境 (1)2015 年 11 月, 国 家 提 出 在 适 度 扩 大 总 需 求 的 同 时, 着 力 加 强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着 力 提 高 供 给 体 系 质 量 和 效 率, 增 强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动 力, 推 动 中 国 社 会 生 产 力 水 平 实 现 整 体 跃 升 加 强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将 锁 定 在 供 给 与 生 产 端, 通 过 解 放 生 产 力 提 升 竞 争 力 打 造 中 国 经 济 的 升 级 版 供 给 侧 改 革 短 期 来 看 是 为 应 对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长 期 来 看 则 是 为 解 决 供 需 矛 盾, 以 结 构 性 改 革 助 推 中 国 经 济 提 质 增 效, 建 立 供 需 相 匹 配 的 新 经 济 结 构 供 给 侧 改 革 要 求 企 业 提 高 产 品 和 技 术 思 维, 重 视 产 品 的 交 付 和 体 验, 不 断 优 化 供 给 能 力 和 供 给 体 系 创 新 (2) 互 联 网 + 上 升 到 国 家 战 略, 开 启 产 业 互 联 网 新 机 遇, 推 动 信 息 技 术 与 传 统 产 业 深 度 结 合, 推 动 互 联 网 为 特 征 的 信 息 产 业 进 一 步 升 级, 为 信 息 企 业 战 略 转 型 提 供 机 遇 (3) 中 国 制 造 2025 以 两 化 融 合 为 主 线, 以 智 能 制 造 为 主 攻 方 向, 推 进 生 产 过 程 智 能 化, 培 育 新 型 生 产 方 式,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研 发 生 产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智 能 化 水 平, 中 国 制 造 企 业 急 需 快 速 实 现 工 厂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给 信 息 化 企 业 为 制 造 业 提 供 服 务 带 来 新 的 机 遇 (4)2015 年 9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三 网 融 合 推 广 方 案, 要 求 加 快 在 全 国 全 面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主 要 任 务 是 打 通 全 国 广 电 和 电 信 业 务 的 双 向 渠 道 三 网 融 合 从 局 部 推 进 向 全 面 推 进 的 破 冰, 从 试 的 阶 段, 进 入 干 的 阶 段, 步 入 快 速 推 进 的 轨 道, 敦 促 广 电 行 业 加 快 改 革 广 电 的 战 略 转 型, 特 别 是 服 务 模 式 的 转 型, 必 然 带 来 运 营 支 撑 平 台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 而 运 营 模 式 的 转 型, 会 带 来 新 的 运 营 合 作, 广 电 新 媒 体 运 营 增 值 业 务 也 将 快 速 发 展 2. 行 业 发 展 (1) 三 网 融 合 随 着 三 网 融 合 的 不 断 推 进, 整 个 广 电 行 业 的 业 务 领 域 正 发 生 着 转 变 交 互 电 视 高 清 电 视 产 品 将 传 统 视 频 业 务 继 承 和 取 代, 双 向 业 务 已 成 为 基 本 业 务, 而 高 清 业 务 成 为 支 柱 性 产 品 ; 多 年 来 的 垄 断 地 位 被 电 信 IPTV 和 OTT+DVB 打 破, 有 线 电 视 用 户 不 断 流 失 ; 在 新 媒 体 业 务 方 面, 也 受 到 互 联 网 公 司 的 挤 压, 广 告 与 新 媒 体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缓 慢 竞 争 的 加 剧 促 使 广 电 行 业 加 快 改 革, 在 运 营 支 撑 新 媒 体 运 营 方 面 逐 年 加 大 投 入, 提 高 自 身 竞 争 力 由 于 管 理 精 细 化 的 要 求, 广 电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从 综 合 的 BOSS 系 统, 细 分 出 综 合 客 服 网 上 营 业 厅 经 营 分 析 统 一 支 付 资 源 管 理 综 合 网 管 等 系 统, 为 IT 业 企 业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公 司 抓 住 机 遇, 打 造 了 精 品 客 服 精 品 经 分 等 系 统, 进 一 步 提 高 在 广 电 运 营 支 撑 的 竞 争 力 广 电 行 业 近 年 来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成 立 了 自 己 的 新 媒 体 运 营 公 司, 在 IPTV 家 庭 游 戏 娱 乐 互 联 网 电 视 智 能 电 视 机 顶 盒 网 络 视 频 电 视 手 机 电 视 移 动 互 联 网 多 媒 体 制 作 数 字 媒 体 平 台 研 发 与 建 设 等 多 个 领 域 开 展 新 媒 体 运 营 但 由 于 体 制 机 制 的 束 缚, 国 有 广 电 新 媒 体, 在 技 术 创 新 与 人 才 激 励 上 存 在 着 先 天 的 不 足, 对 技 术 与 人 才 的 吸 附 力 缺 乏 竞 争 力, 与 体 制 外 公 司 合 作 运 营, 成 为 一 条 新 的 发 展 之 路 公 司 借 助 广 电 新 媒 体 发 展 势 头, 积 极 探 索, 与 广 电 成 立 合 资 公 司, 协 助 广 电 打 造 新 媒 体 生 态 圈, 并 负 责 后 期 运 营 (2) 联 络 中 心 随 着 社 会 信 息 化 先 进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中 国 的 呼 叫 中 心 市 场 逐 年 扩 张, 从 事 呼 叫 中 心 的 第 21 页, 共 131 页

22 厂 商 也 越 来 越 多, 竞 争 日 渐 升 级 从 基 础 建 设 上 看 呼 叫 中 心 云 服 务 市 场 已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期 同 时, 不 同 行 业 用 户 对 呼 叫 中 心 云 服 务 的 接 受 度 以 及 行 业 的 增 长 潜 力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短 期 来 看, 市 场 的 机 会 点 主 要 来 自 于 保 险 电 子 商 务 和 理 财 行 业 而 从 长 期 来 看, 电 子 商 务 团 购 和 在 线 旅 游 行 业 的 发 展 机 会 更 好 同 时, 也 出 现 一 些 新 兴 行 业, 如 车 联 网 在 线 医 疗 专 业 服 务 等, 其 对 公 有 云 模 式 的 接 受 度 和 需 求 逐 渐 增 强 目 前 公 司 云 呼 叫 中 心 产 品 已 经 成 型, 并 取 得 较 好 业 绩 从 呼 叫 中 心 BPO 业 务 看, 已 不 是 简 单 的 服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基 于 云 呼 叫 中 心 的 BPO, 综 合 利 用 云 计 算 语 音 分 析 大 数 据 处 理 文 本 分 析 技 术, 提 高 语 音 数 据 存 储 处 理 分 析 服 务 的 能 力, 利 用 日 常 业 务 数 据, 分 析 后 为 客 户 提 供 数 据 服 务 呼 叫 中 心 是 劳 动 密 集 型 行 业, 可 解 决 大 量 就 业 问 题, 促 进 现 代 服 务 业 及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目 前, 部 分 地 方 政 府 正 是 看 到 其 巨 大 的 创 造 就 业 的 能 力, 纷 纷 开 始 建 设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园 我 公 司 已 于 哈 尔 滨 沈 丘 政 府 合 作, 建 立 了 以 呼 叫 中 心 为 核 心 的 产 业 园, 未 来 将 在 京 津 冀 地 区 湖 北 辽 宁 贵 州 等 继 续 建 设, 继 续 布 局 全 国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3) 智 能 制 造 中 国 制 造 2025 中 提 出, 要 以 智 能 制 造 为 突 破 口 和 主 攻 方 向 智 能 制 造 的 核 心 是 建 立 智 能 工 厂 和 数 字 车 间, 发 展 智 能 装 备, 实 现 智 能 生 产 随 着 智 能 制 造 不 断 推 进, 我 国 智 能 制 造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点 :1) 制 造 企 业 将 分 步 骤 务 实 推 进 智 能 制 造 发 展 对 中 小 企 业 而 言, 将 生 产 自 动 化 与 工 艺 紧 密 结 合 对 企 业 进 行 自 动 化 改 造, 降 低 用 工 成 本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和 经 济 效 益 将 是 发 展 重 点 ; 对 生 产 自 动 化 基 础 好 管 理 信 息 化 水 平 较 高 的 大 型 企 业 而 言, 探 索 建 立 智 能 工 厂, 提 高 柔 性 制 造 和 快 速 响 应 用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的 能 力 是 发 展 重 点 2) 各 项 技 术 的 发 展 加 速 智 能 制 造 发 展 智 能 制 造 是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生 产 技 术 及 机 械 工 程 自 动 化 电 工 电 子 及 微 系 统 技 术 管 理 及 物 流 技 术 多 技 术 交 叉 融 合 形 成 的 技 术 体 系 以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为 代 表 的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以 3D 打 印 机 器 人 人 机 协 作 为 代 表 的 新 型 制 造 技 术, 与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与 生 物 科 技 呈 现 多 点 突 破 交 叉 融 合, 智 能 制 造 技 术 创 新 不 断 取 得 新 突 破 3) 地 方 政 府 将 加 强 智 能 制 造 规 划 制 订 和 政 策 支 持 2015 年, 中 国 制 造 2025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国 家 文 件 发 布 后, 全 国 多 地 制 定 出 台 相 应 的 发 展 规 划, 智 能 制 造 成 为 各 地 推 动 工 业 升 级 发 展 的 主 要 关 注 点 之 一 部 分 省 市 还 发 布 了 智 能 制 造 发 展 规 划, 如 广 东 发 布 广 东 省 智 能 制 造 发 展 规 划 ( 年 ) 上 海 发 布 关 于 上 海 加 快 发 展 智 能 制 造 助 推 全 球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未 来 全 国 将 有 更 多 地 方 围 绕 智 能 制 造 制 定 发 展 规 划, 并 对 推 进 区 域 智 能 制 造 发 展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切 实 推 进 制 造 业 提 质 增 效 目 前 国 内 工 业 软 件 开 发 商 分 散, 实 力 偏 小, 主 要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缺 少 融 资 市 场 资 源, 发 展 较 慢 公 司 在 无 锡 成 立 互 联 网 +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在 发 展 自 身 产 品 同 时, 带 动 智 能 制 造 相 关 产 业 共 同 发 展, 为 入 园 企 业 提 供 资 金 市 场 孵 化 服 务, 打 造 生 态 圈 环 境, 帮 助 中 国 制 造 实 现 弯 道 超 车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1. 品 牌 优 势 本 公 司 系 央 企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集 团 旗 下 上 市 公 司 高 鸿 股 份 (000851)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在 业 内 享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在 专 注 领 域, 大 唐 融 合 是 广 电 行 业 最 主 要 的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和 运 营 合 作 伙 伴, 是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全 产 业 链 运 营 企 业, 下 属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凭 借 其 实 力, 已 得 到 当 地 政 府 的 高 度 认 可, 承 载 了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的 龙 头 企 业 作 用 2. 资 源 优 势 第 22 页, 共 131 页

23 作 为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智 能 制 造 战 略 高 鸿 股 份 在 广 电 新 媒 体 服 务 外 包 等 重 点 产 业 的 落 地 单 位, 公 司 得 到 集 团 和 高 鸿 股 份 公 司 在 人 力 财 务 技 术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的 大 力 支 持 同 时, 大 唐 融 合 在 广 电 行 业 占 有 80% 的 呼 叫 中 心 及 客 服 系 统 市 场,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 公 司 与 地 方 政 府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哈 尔 滨 沈 丘 等 地 成 立 了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园 ; 在 无 锡 成 立 了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吸 引 了 产 业 链 企 业 众 多 合 作 伙 伴 3. 优 秀 的 团 队 大 唐 融 合 自 1999 年 成 立 至 今, 历 经 几 次 波 动, 从 最 低 谷 的 几 十 人 发 展 到 现 在 六 百 多 人 的 规 模, 核 心 团 队 一 直 与 公 司 同 进 退 共 甘 苦, 具 有 坚 毅 的 品 质 高 度 凝 聚 力 同 时 在 营 销 体 系 研 发 体 系 运 维 体 系 和 公 司 管 控 体 系 形 成 了 深 厚 行 业 背 景 及 专 业 知 识 对 所 属 行 业 及 市 场 有 深 刻 的 理 解 4. 技 术 产 品 优 势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探 索 发 展 以 及 专 注 的 行 业 积 累, 在 广 电 行 业 形 成 一 整 套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其 中 精 品 客 服 在 广 电 行 业 占 有 80% 的 市 场, 经 营 分 析 利 用 大 数 据 技 术, 在 广 电 初 具 规 模 ; 在 联 络 中 心 领 域, 除 传 统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外, 构 建 了 完 善 的 自 主 研 发 及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云 呼 叫 中 心, 实 现 了 产 品 的 平 台 化 ; 在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开 始 布 局 智 能 工 厂 系 统, 通 过 资 本 运 作, 补 充 在 智 能 制 造 方 向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产 品 目 前, 公 司 获 得 软 件 著 作 权 44 项, 已 授 权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项, 另 有 3 项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已 进 入 实 质 审 查 阶 段 5. 商 业 模 式 优 势 通 过 对 互 联 网 + 模 式 的 研 究, 结 合 公 司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由 原 有 以 项 目 营 销 方 式 为 主 运 营 服 务 为 辅 的 经 营 方 式, 过 渡 到 两 种 方 式 并 重, 即 保 障 了 利 润 来 源, 又 拓 展 了 收 入 范 围, 使 公 司 更 加 具 备 客 户 粘 性, 提 高 了 市 场 广 度 充 分 发 挥 了 产 业 链 生 态 链 效 益, 在 竞 争 与 协 作 中 找 到 平 衡, 成 为 产 业 龙 头 企 业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针 对 三 网 融 合 联 络 中 心 互 联 网 + 智 能 制 造 三 大 领 域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运 营 服 务 及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广 电 政 府 机 构 通 信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O2O 电 子 商 务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制 造 企 业 及 物 联 网 企 业 2016 年 3 月 30 日,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大 唐 融 合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81,589, 元 396,197, 元, 占 其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均 为 100%,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不 存 在 终 止 经 营 的 情 况 ;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业 务 明 确, 本 年 度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十 三 五 时 期 我 国 发 展 仍 处 于 可 以 大 有 作 为 的 重 要 战 略 机 遇 期, 也 面 临 诸 多 矛 盾 叠 加 风 险 隐 患 增 多 的 严 峻 挑 战 这 是 一 个 大 判 断, 准 确 理 解 这 个 一 分 为 二 的 判 断, 对 于 我 们 把 握 十 三 五 发 展 的 大 逻 辑, 主 动 适 应 环 境 变 化, 主 动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主 动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确 保 如 期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基 于 十 三 五 的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大 唐 融 合 的 三 个 行 业 领 域 发 展 趋 势 如 下 : 1. 三 网 融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 第 23 页, 共 131 页

24 (1) 广 电 产 业 生 态 圈 的 建 设 将 更 加 立 体 化 : 在 三 网 融 合 的 背 景 之 下, 传 统 媒 体 和 新 媒 体 之 间 相 互 依 靠 相 互 促 进 共 同 发 展 共 同 提 高 并 最 终 走 向 融 合 的 关 系, 进 一 步 统 筹 传 统 媒 体 与 新 媒 体 的 发 展, 紧 紧 把 握 未 来 发 展 的 主 动 权, 三 网 融 合 必 将 尽 快 实 现 (2) 广 电 网 络 公 司 产 业 链 经 营 扩 大 化 :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内, 广 电 媒 体 在 内 容 资 源 方 面 的 优 势 依 旧 是 网 络 不 能 比 拟 的, 新 媒 体 尤 其 是 网 络 媒 体 自 身 的 交 互 性 与 海 量 信 息, 这 是 传 统 媒 体 所 不 具 备 的 广 电 媒 体 在 内 容 制 作 上 将 会 增 加 投 入, 网 络 新 渠 道 就 会 为 其 带 来 更 大 的 增 值 效 果, 进 而 让 广 电 和 网 络 达 成 共 赢 的 局 面 同 时 会 引 入 更 多 的 合 作 伙 伴 ( 比 如 传 统 IT 厂 商 系 统 集 成 商 ) 一 起 加 入 广 电 业 务 自 媒 体 的 运 营 (3) 广 电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更 加 精 细 化 : 三 网 融 合 未 来 的 朝 向 是 互 联 网, 在 面 对 互 联 网 公 司 的 冲 击, 势 必 要 求 广 电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提 升, 各 项 业 务 职 能 管 理 的 分 工 更 加 细 分, 对 于 业 务 管 控 系 统 需 要 进 一 步 拆 分 成 独 立 子 系 统, 同 时 要 求 各 子 系 统 还 必 须 统 一 数 据 格 式 形 成 大 数 据 的 采 集 分 析 挖 掘 等 增 值 业 务 大 唐 融 合 针 对 相 应 的 三 网 融 合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产 业 战 略 布 局 研 发 投 入 合 作 产 业 链 与 生 态 圈 打 造 资 源 整 合 等, 为 三 网 融 合 广 电 新 媒 体 的 发 展 贡 献 大 唐 融 合 的 价 值 和 责 任 2. 联 络 中 心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呼 叫 中 心 从 上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在 中 国 逐 步 启 动, 并 逐 步 走 向 规 范 化 发 展, 当 前 已 发 展 至 第 五 代 呼 叫 中 心, 即 基 于 IP 云 计 算 视 频 社 交 网 络 等 技 术 的 新 一 代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形 态 与 业 务 模 式 处 于 剧 烈 变 革 的 前 夜, 未 来 充 满 了 机 会, 语 音 识 别 社 交 网 络 技 术 云 计 算 呼 叫 中 心 视 频 通 讯 位 置 服 务 与 导 航 呼 叫 中 心 大 数 据 等 技 术 对 呼 叫 中 心 市 场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并 将 在 呼 叫 中 心 中 得 到 规 模 化 应 用 随 着 上 述 新 技 术 在 呼 叫 中 新 的 广 泛 应 用, 及 整 个 国 内 市 场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引 发 的 服 务 改 善 营 销 提 升 创 新 需 求 的 日 趋 强 烈, 呼 叫 中 心 将 呈 现 下 述 发 展 趋 势 与 业 务 特 征 : (1) 互 动 方 式 的 多 样 化, 要 求 呼 叫 中 心 的 产 品 与 服 务 多 样 化 全 产 业 链 ; (2) 社 会 化 分 工 将 继 续 细 化,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业 务 将 有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 (3) 人 力 成 本 升 高 带 来 客 户 沟 通 的 自 动 化 的 需 求 增 加, 网 服 云 服 务 云 应 用 等 需 求 旺 盛 ; (4) 现 代 服 务 业 在 GDP 的 占 比 将 逐 年 增 加, 作 为 服 务 主 要 手 段 之 一 的 呼 叫 中 心 将 与 现 代 服 务 业 深 入 融 合 发 展 ; (5) 业 务 体 系 与 服 务 流 程 将 与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终 端 的 融 合 革 新 ; 伴 随 着 云 计 算 带 宽 智 能 终 端 大 数 据 的 发 展, 以 及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的 产 业 升 级 要 求, 呼 叫 中 新 将 成 为 广 大 企 业 的 标 配, 不 但 是 大 型 企 业 广 泛 采 用 呼 叫 中 心, 未 来 中 国 的 中 小 企 业 也 将 产 生 强 烈 的 呼 叫 中 心 使 用 需 求, 并 用 得 起 呼 叫 中 心 大 唐 融 合 通 过 呼 叫 中 心 全 产 业 链 业 务 运 作, 将 新 技 术 的 不 断 引 入, 创 新 呼 叫 中 心 新 业 务 模 式, 做 到 紧 跟 时 代 脉 搏, 在 呼 叫 中 心 分 布 式 视 频 化 社 交 化 普 及 化 等 发 展 背 景 的 基 础 上, 更 好 地 建 设 运 营 与 使 用 呼 叫 中 心 使 中 国 的 呼 叫 中 心 行 业 在 本 轮 变 革 中 紧 密 把 握 前 沿 趋 势, 及 时 进 行 呼 叫 中 心 的 创 新 与 突 破, 紧 跟 甚 至 引 领 国 际 呼 叫 中 心 发 展 潮 流 3. 智 能 制 造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 在 政 府 政 策 调 控 和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下, 智 能 制 造 行 业 迎 来 发 展 黄 金 期, 将 有 如 下 发 展 趋 势 : (1) 国 务 院 印 发 中 国 制 造 2025, 明 确 了 智 能 制 造 作 为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的 主 攻 方 向 ; (2) 工 信 部 开 展 了 2015 年 智 能 制 造 试 点 示 范 专 项 行 动, 批 准 实 施 了 94 个 智 能 制 造 专 项 项 目 ; (3) 智 能 制 造 是 中 国 制 造 2025 的 主 攻 方 向, 伴 随 中 国 制 造 2025, 中 国 制 造 企 业 急 需 快 速 实 现 工 厂 数 字 化 智 能 化, 为 PLM MES 等 软 件 带 来 机 会 第 24 页, 共 131 页

25 (4)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以 及 大 唐 高 鸿 在 十 三 五 规 划 中 将 智 能 制 造 作 为 战 略 重 点 (5) 无 锡 产 业 政 策 调 整 后 将 会 加 大 对 于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的 扶 持 力 度 鉴 于 对 智 能 制 造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的 理 解 与 掌 握, 大 唐 融 合 在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采 取 如 下 发 展 策 略 : 1. 加 大 与 国 际 工 业 软 件 企 业 合 作, 成 立 智 能 制 造 与 增 值 业 务 事 业 部, 建 设 高 端 工 业 软 件 的 分 销 以 及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能 力 ; 2. 加 快 资 本 运 作 步 伐, 建 设 中 低 端 工 业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能 力, 迅 速 抢 占 中 小 企 业 市 场 ; 3. 依 托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资 源, 开 拓 大 型 企 业 市 场 ; 4. 健 全 智 能 制 造 整 体 营 销 量, 提 高 营 销 能 力 ; 5. 充 分 发 挥 与 无 锡 政 府 关 系, 利 用 政 府 政 策 支 持, 打 造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功 登 陆 新 三 板, 标 志 着 公 司 步 入 产 业 经 营 和 资 本 运 作 双 轮 驱 动 的 快 车 道,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了 更 为 广 阔 的 平 台 和 契 机 在 新 形 势 下, 大 唐 融 合 将 以 新 三 板 挂 牌 上 市 为 新 起 点 新 动 力, 开 始 第 二 次 创 业 按 照 公 司 十 三 五 期 间 制 定 的 3335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以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板 块 为 重 点 专 注 领 域, 以 云 平 台 运 营 资 本 平 台 运 营 产 业 生 态 圈 运 营 为 核 心 运 营 能 力,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为 重 要 技 术 方 向, 不 断 加 强 战 略 管 控 创 新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激 励 品 牌 管 理, 积 极 推 进 公 司 业 务 转 型,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积 极 寻 求 和 优 化 产 业 链 纵 深 发 展 的 商 业 模 式, 从 而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的 规 模 化 和 跨 越 式 发 展, 全 面 促 进 公 司 价 值 提 升 大 唐 融 合 通 过 品 牌 号 召 力 资 源 整 合 能 力 以 解 决 方 案 和 运 营 服 务 为 两 大 抓 手, 在 专 业 领 域 内 深 入 贯 彻 深 耕 主 业 培 育 创 新 整 合 资 源 价 值 飞 跃 十 六 字 发 展 方 针, 在 十 三 五 期 间 实 现 具 备 社 会 投 资 双 重 价 值 的 互 联 网 行 业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公 司 发 展 愿 景 目 标 1. 在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公 司 将 以 解 决 方 案 类 产 品 为 突 破 口, 依 托 良 好 的 客 户 关 系, 逐 步 拓 展 创 新 运 营 类 业 务, 最 终 实 现 广 电 支 撑 系 统 总 体 市 场 占 比 达 到 60%, 广 电 新 媒 体 生 态 圈 运 营 ; 2. 在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公 司 将 布 局 全 产 业 链 运 营, 大 力 拓 展 云 应 用, 提 速 全 国 BPO 基 地 布 局, 提 升 自 有 业 务 策 划 能 力 和 园 区 运 营 能 力, 力 争 发 展 成 为 兼 具 规 模 和 利 润 增 长 潜 力 的 公 司, 并 成 为 行 业 领 导 者 ; 3. 在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板 块, 将 充 分 利 用 大 唐 集 团 资 源, 以 工 业 软 件 营 销 能 力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能 力 以 及 产 业 基 金 扶 持 为 手 段, 以 大 唐 融 合 各 地 分 子 公 司 平 台 为 依 托, 充 分 发 挥 龙 头 企 业 的 引 领 作 用, 做 大 做 强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在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集 团 秉 承 国 家 战 略 发 展 使 命 的 号 召 下, 大 唐 融 合 顺 应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价 值 链 规 律, 不 断 进 行 战 略 变 革 对 十 三 五 期 间 产 业 业 务 进 行 布 局, 审 时 度 势 地 继 续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社 会 责 任 的 价 值 观, 深 入 宣 贯 三 不 精 神 和 五 同 主 张 的 企 业 文 化, 通 过 3335 的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实 现 在 互 联 网 +ICT 领 域 汇 聚 资 源, 持 续 创 新, 为 客 户 创 造 更 大 价 值 的 企 业 使 命, 实 现 既 定 的 战 略 目 标, 打 造 具 备 社 会 投 资 双 重 价 值 的 行 业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企 业 形 象, 具 体 的 经 营 计 划 与 目 标 : 年 第 二 季 度, 完 成 新 三 板 的 做 市 商 遴 选 和 做 市 ; 2. 下 半 年 适 时 启 动 公 司 B 轮 定 增, 以 备 足 后 续 发 展 资 金 ; 第 25 页, 共 131 页

26 3. 组 建 武 汉 合 资 公 司, 完 成 合 资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促 进 三 个 业 务 板 块 间 的 业 务 协 同 发 展 ; 4. 三 网 融 合 板 块, 大 力 推 进 创 新 业 务 的 落 地 ; 5. 联 络 中 心 板 块, 整 合 现 有 资 源, 引 入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策 划 成 立 云 业 务 公 司 ; 加 速 全 国 多 基 地 布 局 的 建 设 ; 6. 智 能 制 造 板 块, 积 极 落 实 智 能 制 造 生 态 圈 的 建 设, 构 建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链 营 销 和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以 及 生 态 圈 的 运 营 能 力 ; 凸 显 龙 头 企 业 作 用 ; 7. 基 于 发 展 规 划 和 业 务 模 式, 研 究 混 合 子 公 司 分 类 管 控 模 式 ( 基 地 / 业 务 / 平 台 ); 8. 以 干 部 领 导 力 培 养 和 技 术 体 系 职 级 整 理 为 重 点 目 标,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支 撑 战 略, 支 撑 公 司 下 一 步 发 展 ; 鉴 于 企 业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可 能 受 到 诸 多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以 上 经 营 计 划 并 不 构 成 对 投 资 者 的 业 绩 承 诺, 请 投 资 者 对 投 资 保 持 足 够 的 风 险 意 识, 并 应 理 解 经 营 计 划 与 业 绩 承 诺 之 间 的 差 距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十 三 五 时 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也 有 挑 战 和 风 险 因 素 首 先, 劳 动 成 本 继 续 上 升, 年 轻 和 廉 价 的 劳 动 力 在 不 断 减 少 ; 其 次, 全 要 素 生 产 率 将 会 出 现 下 降, 依 靠 技 术 进 步 获 取 增 长 的 难 度 在 不 断 增 加 ; 第 三, 金 融 风 险 在 积 累 ; 第 四, 产 能 过 剩 矛 盾 将 进 一 步 加 剧 ; 第 五, 社 会 矛 盾 将 上 升, 发 展 风 险 在 增 加 可 以 预 见, 十 三 五 期 间 落 后 传 统 行 业 在 环 境 压 力 和 市 场 推 力 双 重 因 素 作 用 下, 还 将 继 续 进 行 淘 汰 和 转 移, 由 此 带 来 的 风 险 还 将 不 断 积 累 另 外, 随 着 信 息 化 进 程 加 快 和 大 众 社 会 认 知 程 度 的 提 高, 弱 势 群 体 要 求 公 平 分 享 改 革 发 展 成 果 的 期 待 在 上 升, 中 产 阶 层 要 求 拓 宽 上 升 通 道 的 期 待 在 增 加, 随 着 上 述 诸 多 宏 观 经 济 不 利 条 件 的 影 响, 大 唐 融 合 在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中 还 受 到 国 家 政 策 调 控 市 场 条 件 变 化 新 技 术 日 新 月 异 更 新 经 济 形 势 的 结 构 性 变 化 等 影 响, 对 我 们 的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计 划 与 目 标 经 营 管 理 等 势 必 会 增 加 未 来 5 年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请 投 资 者 保 持 清 醒 的 意 识 并 加 大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研 究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服 务 器 和 计 算 机 等 硬 件 材 料, 采 购 服 务 器 金 额 及 向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原 材 料 比 例 较 高 如 果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经 营 环 境 生 产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广 电 政 府 机 构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卫 生 O2O 电 子 商 务 等 领 域 提 供 产 品, 最 终 需 求 较 为 稳 定 且 客 户 整 体 商 业 信 誉 良 好 但 若 部 分 客 户 因 政 策 变 化 或 经 营 情 况 变 化 从 而 降 低 对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采 购, 或 对 公 司 未 来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一 方 面 通 过 积 极 开 拓 新 的 市 场 领 域,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规 模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提 升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增 加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黏 性 2. 财 务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导 致 的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和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虽 然 应 收 账 款 总 体 账 龄 较 短,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低, 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的 增 加 或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管 理 构 成 压 力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工 作, 首 先, 努 力 做 好 市 场 前 景 预 测 和 判 第 26 页, 共 131 页

27 断,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政 策, 并 加 强 合 同 管 理, 严 密 关 注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其 次, 加 大 催 收 力 度, 优 化 客 户 结 构 公 司 持 续 开 展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动 态 管 理, 每 周 每 月 进 行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货 款 回 收 的 统 计 分 析 讨 论, 并 对 货 款 催 收 在 人 员 与 措 施 上 进 行 具 体 的 安 排 部 署 对 于 现 有 的 客 户, 根 据 销 售 利 润 率 与 货 款 回 款 的 状 况 进 行 分 类 与 清 理, 将 公 司 的 资 源 逐 步 转 移 到 优 质 客 户 上 3. 政 府 补 助 依 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14,908, 元,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较 高 公 司 由 于 资 质 及 产 业 发 展 业 绩 较 好, 持 续 获 得 软 件 产 品 退 税 子 公 司 落 户 房 租 补 贴 贷 款 贴 息 以 及 相 关 产 业 项 目 补 贴 等, 鉴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稳 定 业 绩 良 好, 预 计 未 来 会 持 续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对 政 府 补 助 的 依 赖 已 有 明 显 改 善, 但 政 府 补 助 依 赖 风 险 仍 然 存 在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2015 年 扣 除 营 业 外 收 入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9,150,614.8 元, 与 2014 年 的 4,245,984.3 相 比 增 幅 达 115.5%, 公 司 对 政 府 补 助 的 依 赖 风 险 已 得 到 有 效 缓 解 公 司 将 继 续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提 升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及 盈 利 能 力, 力 争 在 收 入 利 润 大 幅 提 升 的 同 时, 逐 步 改 善 利 润 结 构,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政 策 的 同 时, 促 进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1.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人 员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的 不 断 扩 大, 对 人 力 资 源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不 断 优 化 公 司 冶 理 结 构, 加 强 对 内 部 员 工 的 培 养 的 同 时, 并 持 续 引 进 符 合 要 求 的 外 部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以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需 求 2. 战 略 风 险 公 司 正 在 进 行 产 业 布 局, 以 崭 新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深 入 推 进 三 大 重 点 业 务 领 域 三 网 融 合 业 务 板 块 联 络 中 心 业 务 板 块 智 能 制 造 业 务 板 块 的 发 展, 全 面 推 进 业 务 转 型, 由 于 市 场 风 险 政 府 宏 观 政 策 布 局 的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的 战 略 布 局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会 继 续 夯 实 原 有 业 务 基 础,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积 极 寻 求 和 优 化 产 业 链 纵 深 发 展 的 商 业 模 式 ; 打 造 核 心 能 力 战 略 管 控 创 新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激 励 品 牌 管 理, 在 核 心 能 力 锻 造 的 基 础 上 稳 步 实 现 战 略 规 划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第 27 页, 共 131 页

28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是 第 五 节 二 ( 一 )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是 第 五 节 二 ( 五 )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单 位 : 元 占 用 者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占 用 形 式 ( 资 金 资 产 资 源 ) 资 金 资 金 资 金 期 初 余 额 第 28 页, 共 131 页 期 末 余 额 是 否 无 偿 占 用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99, 是 是 27,691, ,638, 是 是 1,465, ,195, 是 是

29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高 阳 捷 - - 是 是 迅 信 息 技 术 资 金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电 信 科 324, 是 是 技 产 业 控 股 资 金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软 件 技 1,394, , 是 是 术 股 份 有 限 资 金 公 司 大 唐 软 件 技 100, , 是 是 术 股 份 有 限 资 金 公 司 大 唐 电 信 科 - - 是 是 技 股 份 有 限 资 金 公 司 樊 劲 松 资 金 - 20, 是 是 总 计 - 31,074, ,610,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1.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母 公 司,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99,000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向 其 销 售 ALTIBASE 产 品 所 致, 该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通 过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该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款 项 于 2015 年 4 月 已 经 归 还 2.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母 公 司,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22,638,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向 其 销 售 业 务 支 撑 域 产 品, 该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通 过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该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合 同 正 在 执 行 中,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3.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母 公 司,2015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1,195,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支 付 的 单 位 往 来 款, 性 质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待 投 标 完 成 中 标 结 束 后 归 还 根 据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以 下 关 联 交 易, 可 以 免 予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的 方 式 表 决 和 披 露 :( 一 ) 一 方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另 一 方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或 企 业 债 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者 其 他 衍 生 品 种 ;( 二 ) 一 方 依 据 另 一 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领 取 股 息 红 利 或 者 报 酬 ;( 三 ) 任 何 一 方 参 与 公 开 招 标 公 开 拍 卖 等 行 为 所 导 致 的 关 联 交 易, 该 事 项 可 免 于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的 方 式 表 决 和 披 露 4. 北 京 高 阳 捷 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母 公 司,2015 年 度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953, 元, 公 司 向 其 提 供 运 营 服 务 外 包 服 务, 该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通 过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该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该 款 项 均 已 收 回 5.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324,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向 其 提 供 的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该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通 过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该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第 29 页, 共 131 页

30 该 款 项 已 归 还 至 公 司 6.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655,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向 其 销 售 充 值 卡 产 品, 该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通 过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该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合 同 正 在 执 行 中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7.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2015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100,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支 付 的 单 位 往 来 款, 性 质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于 2016 年 3 月 已 经 达 到 退 款 条 件,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流 程 中 根 据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以 下 关 联 交 易, 可 以 免 予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的 方 式 表 决 和 披 露 :( 一 ) 一 方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另 一 方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公 司 债 券 或 企 业 债 券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者 其 他 衍 生 品 种 ;( 二 ) 一 方 依 据 另 一 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领 取 股 息 红 利 或 者 报 酬 ; ( 三 ) 任 何 一 方 参 与 公 开 招 标 公 开 拍 卖 等 行 为 所 导 致 的 关 联 交 易, 该 事 项 可 免 于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的 方 式 表 决 和 披 露 8.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2015 年 度 交 易 发 生 额 为 123, 元, 公 司 向 其 提 供 运 营 服 务 外 包 服 务, 该 关 联 交 易 已 经 通 过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该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该 款 项 均 已 收 回 9. 樊 劲 松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2015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20, 元 主 要 是 为 开 拓 市 场 业 务 产 生 的 业 务 费, 性 质 为 公 司 备 用 金, 待 该 笔 业 务 完 成 归 还 此 笔 款 项 注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第 四 十 八 条 ( 十 三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年 报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之 ( 一 )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披 露 的 相 关 往 来 均 为 经 营 性 往 来,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形 为 保 证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完 整 全 面, 并 与 审 计 师 出 具 的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计 说 明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于 此 处 完 整 披 露 了 相 关 经 营 性 往 来 信 息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 - 售 3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总 计 -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软 件 技 采 购 商 品 815, 是 第 30 页, 共 131 页

31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225, 是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72, 是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电 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77, 是 大 唐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141, 是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6,880, 是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123, 是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276, 是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116, 是 北 京 高 阳 捷 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899, 是 总 计 - 19,728, 注 : 上 述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分 别 经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遵 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定 价, 不 存 在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之 间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调 节 利 润, 不 存 在 将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的 情 况 ( 三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在 本 年 度 的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2015 年 4 月, 公 司 为 保 持 经 营 团 队 的 稳 定 性,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效 能, 决 定 吸 纳 由 管 理 人 员 职 能 部 门 人 员 市 场 人 员 出 资 设 立 的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和 由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出 资 设 立 的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作 为 新 增 股 东 1.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融 正 投 资 ) 成 立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 系 由 胡 锦 明 等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职 能 部 门 人 员 市 场 人 员 和 康 融 道 ( 北 京 )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康 融 道 投 资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南 路 29 号 院 3 号 楼 2 层 2513 室,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资 产 管 理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融 正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康 融 道 投 资 成 立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系 由 孙 绍 利 樊 劲 松 陈 文 静 郭 志 徐 军 等 5 位 公 司 股 东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66 号 1 号 楼 21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孙 绍 利, 经 营 范 围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融 正 投 资 2015 年 4 月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现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8.01% 2.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融 恒 投 资 ) 成 立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 系 由 孙 鹏 等 公 司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康 融 道 投 资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注 册 资 第 31 页, 共 131 页

32 本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南 路 29 号 院 3 号 楼 2 层 2507 室,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资 产 管 理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康 融 道 投 资 融 恒 投 资 2015 年 4 月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现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万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03% 2015 年 4 月 15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新 增 股 份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6, 万 元 其 中, 融 正 投 资 出 资 万 元,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万 股 ; 融 恒 投 资 出 资 万 元,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47 万 股 本 次 出 资 为 货 币 出 资, 出 资 价 格 为 每 股 1.5 元, 高 于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2015 年 4 月 21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变 更 后 的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2015]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4 月 17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孙 绍 利 %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 樊 劲 松 % 王 恩 利 % 陈 文 静 % 徐 军 % 郭 志 % 合 计 6, % 上 述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在 报 告 期 内 无 调 整 情 况 ( 四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1.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事 项 : 为 避 免 研 究 院 与 公 司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研 究 院 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 签 署 并 出 具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关 于 与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确 认 并 承 诺 如 下 : 目 前 本 院 及 下 属 除 你 公 司 外 其 他 企 业 与 你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同 时 本 院 承 诺 : 在 本 院 作 为 你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本 院 及 下 属 除 你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从 事 与 你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具 体 业 务, 也 不 会 利 用 对 公 司 的 控 股 关 系 做 出 任 何 有 损 你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事 项 : 为 避 免 高 鸿 股 份 与 公 司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高 鸿 股 份 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 签 署 并 出 具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与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确 认 并 承 诺 如 下 : 目 前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除 你 公 司 外 其 他 企 业 与 你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同 时 本 公 司 第 32 页, 共 131 页

33 承 诺 :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你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期 间,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除 你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从 事 与 你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具 体 业 务, 也 不 会 利 用 对 公 司 的 控 股 关 系 做 出 任 何 有 损 你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本 人 和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制 企 业 非 公 司 制 企 业 如 合 伙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或 任 何 其 他 类 型 的 营 利 性 组 织, 以 下 均 简 称 其 他 企 业 ) 目 前 没 有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活 动, 本 人 和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目 前 不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的 权 益 在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期 间 和 之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本 人 和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活 动, 本 人 和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谋 求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的 权 益 本 人 和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从 第 三 方 获 得 的 商 业 机 会 如 与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存 在 构 成 竞 争 的 可 能, 则 本 人 和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立 即 通 知 公 司 并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予 公 司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履 行 情 况 : 履 行 2. 关 联 交 易 : 为 减 少 和 消 除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东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及 不 占 用 公 司 资 产 承 诺 书, 严 格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履 行 情 况 : 履 行 3.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 控 股 股 东 声 明 :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高 鸿 数 据 ) 具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控 股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为 大 唐 融 合 ) 持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为 满 足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规 划 需 要, 上 述 两 家 子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在 自 身 业 务 领 域 内 合 法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承 揽 承 做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以 外, 本 公 司 确 定 高 鸿 数 据 作 为 投 标 主 体 对 外 承 揽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根 据 高 鸿 股 份 所 属 各 子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专 长, 与 相 应 子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协 作 鉴 于 大 唐 融 合 持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具 有 实 施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的 突 出 专 业 能 力 和 优 秀 业 绩, 本 公 司 将 大 唐 融 合 确 定 为 实 施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的 唯 一 平 台 和 窗 口 随 着 大 唐 融 合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本 公 司 支 持 大 唐 融 合 积 极 申 报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二 级 资 质 一 级 资 质 大 唐 融 合 具 备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后, 本 公 司 支 持 大 唐 融 合 独 立 承 揽 实 施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高 鸿 数 据 声 明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系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高 鸿 股 份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持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高 鸿 股 份 控 股 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为 大 唐 融 合 ) 持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为 满 足 公 司 整 体 业 务 规 划 需 要, 本 公 司 与 大 唐 融 合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在 自 身 业 务 领 域 内 合 法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承 揽 承 做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以 外, 高 鸿 股 份 确 定 本 公 司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开 展 其 他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平 台 和 窗 口 本 公 司 作 为 投 标 主 体 对 外 承 揽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根 据 高 鸿 股 份 所 属 各 子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专 长, 与 高 鸿 股 份 相 应 子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协 作 第 33 页, 共 131 页

34 鉴 于 大 唐 融 合 持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三 级 资 质, 具 有 实 施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的 突 出 专 业 能 力 和 优 秀 业 绩, 高 鸿 股 份 将 大 唐 融 合 确 定 为 实 施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的 唯 一 平 台 和 窗 口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来 继 续 将 承 揽 的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与 大 唐 融 合 开 展 业 务 协 作 ; 大 唐 融 合 具 备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一 级 资 质 后,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不 再 承 揽 呼 叫 中 心 与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相 关 项 目 履 行 情 况 : 履 行 2015 年 11 月, 公 司 获 得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二 级 资 质 4.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 因 公 司 呼 叫 中 心 坐 席 外 包 业 务 人 员 流 动 大, 试 用 期 内 坐 席 人 员 流 失 率 较 高, 故 公 司 未 为 该 部 分 试 用 期 内 离 职 的 坐 席 人 员 缴 纳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因 此, 上 述 人 员 未 缴 纳 的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可 能 存 在 被 追 缴 的 风 险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做 出 承 诺 : 如 果 公 司 因 未 能 依 法 全 额 缴 交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由 而 受 到 相 关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并 被 要 求 补 缴 相 关 款 项 的, 愿 意 全 额 缴 纳 公 司 因 此 承 担 的 全 部 费 用 并 补 偿 公 司 受 到 的 损 失 履 行 情 况 : 履 行 ( 五 )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单 位 : 元 资 产 银 行 存 款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质 押 10,000, % 银 行 存 款 保 证 金 9,314, % 累 计 值 19,314, % 注 :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为 质 押 发 生 原 因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2015 年 7 月 22 日, 合 同 到 期 日 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无 限 售 条 股 份 性 质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 - 9,000,000 9,000, 第 34 页, 共 131 页

35 件 股 份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核 心 员 工 有 有 限 售 股 份 - - 限 总 数 10,000,000 60,000, % 售 其 中 : 控 股 - - 条 股 东 实 际 7,500,000 45,000, % 件 控 制 人 股 董 事 监 事 - - 份 高 管 2,150,000 12,900, % 核 心 员 工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50,000,000-19,000,000 69,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9 注 : 本 公 司 2015 年 期 初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3750 万 元 出 资 额, 占 比 75%;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持 有 公 司 1075 万 元 出 资 额, 占 比 21.5%, 核 心 员 工 不 持 有 出 资 额, 占 比 0%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股 东 名 序 号 称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1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 万 期 末 持 股 数 ( 万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 万 股 ) 股 ) 股 ) 股 比 例 % 量 ( 万 股 ) 份 数 量 ( 万 股 ) 3, , ,500-2 孙 绍 利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4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5 樊 劲 松 王 恩 利 第 35 页, 共 131 页

36 7 陈 文 静 徐 军 郭 志 合 计 5,000 1,900 6, ,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孙 绍 利 为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和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康 融 道 ( 北 京 )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派 代 表 樊 劲 松 为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和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康 融 道 ( 北 京 )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监 事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8.70% 孙 绍 利 14.04% 3.04% 樊 劲 松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22% 3.04% 王 恩 利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8.01% 2.61% 陈 文 静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5.03% 2.61% 1.74% 徐 军 郭 志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7% 51% 51%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第 36 页, 共 131 页

37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65.22% 的 股 权,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付 景 林, 成 立 日 期 1994 年 1 月 20 日,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注 册 资 本 591,364,260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持 有 高 鸿 股 份 14.04% 的 股 权, 为 高 鸿 股 份 的 控 股 股 东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真 才 基, 成 立 日 期 2001 年 1 月 20 日,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 注 册 资 本 :7,718,820, 元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号 ) 第 十 条 规 定, 所 出 资 企 业 及 其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享 有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企 业 经 营 自 主 权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8 号 ) 第 二 十 四 条 规 定, 所 出 资 企 业 投 资 设 立 的 重 要 子 企 业 的 重 大 事 项, 需 由 所 出 资 企 业 报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另 行 制 定,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规 范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国 资 发 改 革 号 ) 第 二 条 规 定, 二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重 要 子 企 业 改 制 方 案 需 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批 准 重 要 子 企 业 名 单 尚 未 确 定 之 前, 暂 由 中 央 企 业 根 据 拟 改 制 子 企 业 在 行 业 和 本 企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重 要 程 度, 决 定 其 改 制 方 案 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批 准 或 自 行 批 准 重 要 子 企 业 名 单 确 定 后, 此 前 中 央 企 业 自 行 批 准 的 重 要 子 企 业 改 制 方 案 报 我 委 进 行 复 核 根 据 前 述 规 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对 其 所 出 资 企 业 采 取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所 出 资 企 业 根 据 不 同 级 别 涉 及 重 要 事 项 的 决 策 机 构 不 同 其 中 中 央 企 业 及 其 重 要 子 企 业 改 制 方 案 需 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批 准, 其 他 企 业 的 改 制 等 重 大 事 宜 不 需 要 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审 批 根 据 研 究 院 报 经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审 核 的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关 于 报 送 法 制 工 作 五 年 规 划 的 报 告, 本 公 司 不 属 于 集 团 重 要 子 公 司, 因 此 公 司 股 改 等 重 大 事 宜 不 需 要 报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审 批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与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企 号 ) 第 九 条 规 定, 企 业 合 并 分 立 转 让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改 制 改 建 等 涉 及 国 有 资 本 变 动 的, 应 当 按 以 下 权 限 报 经 批 准 :( 三 ) 子 公 司 以 下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变 动 的, 由 母 公 司 审 批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集 团 投 融 资 审 批 决 策 管 理 办 法 (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集 团 即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 规 定, 投 资 规 模 在 3000 万 元 以 下 且 低 于 二 级 子 企 业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净 资 产 30% 的 年 度 预 算 内 的 设 立 子 企 业 项 目 由 各 单 位 履 行 内 部 程 序 自 行 决 策, 因 此 本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等 合 法 程 序 自 主 决 定 股 改 挂 牌 等 重 大 事 宜, 不 需 要 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或 研 究 院 批 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指 虽 不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但 通 过 投 资 关 系 协 议 或 者 其 他 安 排,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人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国 资 发 产 权 号 关 于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东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上 市 第 37 页, 共 131 页

38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指 虽 不 是 公 司 股 东, 但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行 为 的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据 此,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一 定 为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亦 可 为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符 合 以 下 特 征 之 一 : ( 一 ) 投 资 者 为 上 市 公 司 持 股 50% 以 上 的 控 股 股 东 ; ( 二 ) 投 资 者 可 以 实 际 支 配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表 决 权 超 过 30%; ( 三 ) 投 资 者 通 过 实 际 支 配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表 决 权 能 够 决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选 任 ; ( 四 ) 投 资 者 依 其 可 实 际 支 配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表 决 权 足 以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 五 ) 能 够 决 定 一 个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的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研 究 院 持 有 高 鸿 股 份 14.04% 股 权, 为 高 鸿 股 份 第 一 大 股 东 和 控 股 股 东 研 究 院 通 过 控 股 高 鸿 股 份 实 际 支 配 大 唐 融 合 65.22% 的 股 份 表 决 权, 符 合 前 述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特 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否 第 38 页, 共 131 页

39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 元 / 股 ) 3 发 行 数 量 ( 股 ) 28,000,000 募 集 金 额 ( 元 ) 84,0 00,0 00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第 39 页, 共 131 页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三 网 融 合 板 块 的 纵 深 市 场 开 发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运 营 业 务 投 入 联 络 中 心 板 块 的 京 津 冀 地 区 华 中 地 区 及 西 南 地 区 服 务 外 包 基 地 的 前 期 投 资 和 云 通 讯 云 应 用 平 台 的 研 发 物 联 网 板 块 的 物 联 网 相 关 产 品 研 发 和 智 能 制 造 领 域 的 并 购 资 金, 以 及 补 充 部 分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否

40 根 据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会 决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8,000, 元, 由 星 燎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东 广 电 稳 健 增 值 定 向 投 资 基 金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盛 联 创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信 出 版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陈 峰 于 2016 年 01 月 20 日 之 前 缴 足 人 民 币 84,000, 元, 其 中 人 民 币 28,000, 元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56,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7,000, 元 本 次 增 资 经 由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审 验 本 次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 目 前,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正 在 办 理 中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未 发 生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的 实 际 用 途 与 公 开 披 露 的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一 致, 不 存 在 用 于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借 与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情 形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5 年 分 配 预 案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年 已 分 配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第 40 页, 共 131 页

4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孙 绍 利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男 44 硕 士 至 是 技 术 人 员 鞠 秀 芳 董 事 女 44 硕 士 至 否 樊 劲 松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男 44 硕 士 至 是 技 术 人 员 汤 红 兵 董 事 男 42 本 科 至 否 潘 煜 董 事 男 39 博 士 至 否 冯 后 胜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40 硕 士 至 否 黄 霈 霖 监 事 女 32 本 科 至 否 张 彬 彬 职 工 监 事 女 33 硕 士 至 是 陈 文 静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女 42 硕 士 至 是 人 徐 军 副 总 经 理 男 37 硕 士 至 是 郭 志 副 总 经 理 男 41 硕 士 至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5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孙 绍 利 为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 董 事 鞠 秀 芳 为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工 总 工 办 主 任 ; 董 事 汤 红 兵 为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主 席 冯 后 胜 为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法 律 顾 问 兼 任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监 事 黄 霈 霖 为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支 撑 部 副 经 理 姓 名 ( 二 ) 持 股 情 况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孙 绍 利 董 事 长 5,000,000 1,000,000 6,000, % - 第 41 页, 共 131 页

42 总 经 理 鞠 秀 芳 董 事 樊 劲 松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750, ,000 2,100, % - 汤 红 兵 董 事 潘 煜 董 事 冯 后 胜 监 事 会 主 席 黄 霈 霖 监 事 张 彬 彬 监 事 陈 文 静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1,500, ,000 1,800, % - 负 责 人 徐 军 副 总 经 理 1,500, ,000 1,800, % - 郭 志 副 总 经 理 1,000, ,000 1,200, % - 合 计 10,750,000 2,150,000 12,900, % -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姓 名 孙 绍 利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变 动 类 型 ( 新 期 初 职 务 期 末 职 务 任 换 届 离 任 ) 董 事 总 经 理 新 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是 否 否 否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董 事 会 选 举 控 股 股 东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侯 玉 成 董 事 长 离 任 -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调 整 其 管 理 层 分 工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鞠 秀 芳 女 士,1996 年 8 月 至 2006 年 3 月 先 后 任 大 唐 高 鸿 软 件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应 用 开 发 部 经 理 测 试 部 经 理 NGN 项 目 部 经 理 产 品 开 发 部 总 经 理 产 品 中 心 总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助 理 ;2006 年 4 月 至 2010 年 3 月 任 北 京 威 视 数 据 研 发 总 监 ;2010 年 4 月 至 2011 年 9 月 先 后 任 北 京 兴 宇 科 技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11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1 月 任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物 联 网 事 业 部 副 总 工 程 师 技 术 方 案 部 总 经 理 ;2014 年 2 月 起 任 大 唐 高 鸿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工 总 工 办 主 任 2015 年 9 月 起 任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樊 劲 松 先 生, 生 于 1972 年 7 月 23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6 年 4 月 至 2000 年 3 月 任 大 唐 软 件 项 目 经 理 兼 开 发 工 程 师 ;2000 年 3 月 起 历 任 大 唐 中 联 软 件 产 品 部 经 理, 软 件 中 心 总 经 理 ;2005 年 1 月 至 2008 年 5 月 任 大 唐 中 联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6 月 至 2015 年 3 月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2 月 起 兼 任 无 锡 融 合 监 事 会 主 席 ;2013 年 6 月 起 兼 任 哈 尔 滨 融 合 监 事 ;2014 年 8 月 起 兼 任 河 南 融 合 监 事 ;2015 年 4 月 起 兼 任 康 融 道 投 资 监 事 第 42 页, 共 131 页

43 汤 红 兵 先 生, 生 于 1974 年 1 月 23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职 称 2005 年 9 月 起 历 任 高 鸿 股 份 财 务 部 会 计,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2014 年 1 月 起 任 高 鸿 股 份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潘 煜 先 生, 生 于 1977 年 3 月 27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美 国 宾 夕 法 尼 亚 大 学 博 士 后 2007 年 开 始 先 后 担 任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商 学 院 副 教 授,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导 ;2010 年 5 月 2014 年 9 月 担 任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2009 年 开 始 先 后 兼 任 全 国 电 信 用 户 委 员 会 专 家 委 员, 中 国 信 息 经 济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通 信 企 业 协 会 理 事, 中 国 管 理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市 场 学 会 理 事 等 ;2015 年 4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冯 后 胜 先 生, 生 于 1976 年 11 月 8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2012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任 高 鸿 股 份 副 总 法 律 顾 问 ;2012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4 月 兼 任 大 唐 电 信 法 律 与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挂 职 );2015 年 7 月 起 任 高 鸿 股 份 总 法 律 顾 问 兼 任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起 兼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张 彬 彬 女 士, 生 于 1983 年 10 月 26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12 年 3 月 起 历 任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技 术 管 理 部 经 理,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2015 年 4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坐 席 人 员 员 工 总 计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0 0 硕 士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公 司 重 视 人 才 的 引 进 与 持 续 性 发 展, 通 过 校 企 合 作 专 业 招 聘 网 站 签 约 及 内 部 优 秀 人 才 推 荐 等 招 聘 方 式 吸 纳 具 备 创 新 能 力 及 管 理 思 维 的 优 秀 人 才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培 训 体 系, 采 用 多 层 次 化 的 方 式 加 强 新 员 工 对 企 业 文 化 的 认 同 度 并 不 断 提 升 知 识 技 能, 致 力 于 员 工 与 企 业 共 同 成 长 1 人 员 变 动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数 量 有 少 量 变 动, 保 持 了 相 对 稳 定 的 状 态,, 公 司 按 照 劳 动 法 的 相 关 法 律 条 款 规 定, 与 所 有 员 工 都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并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第 43 页, 共 131 页

44 保 障 局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缴 纳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事 业 生 育 等 社 会 保 险 2 人 才 引 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注 重 专 业 性 技 术 人 才 的 引 进, 遵 循 企 业 内 人 岗 匹 配 的 原 则, 与 多 方 渠 道 建 立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引 进 外 部 人 才 3 培 训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注 重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坚 持 基 于 能 力 的 培 养 方 式, 分 层 次 多 方 向 进 行 内 外 部 培 训, 公 司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新 员 工 企 业 文 化 培 训 专 业 技 术 领 域 培 训 领 导 力 培 训 等,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的 综 合 能 力 4 薪 酬 政 策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激 励 的 原 则 实 行 绩 效 工 资, 基 于 岗 位 价 值 的 基 础 上, 实 行 与 其 贡 献 价 值 相 对 应 的 绩 效 考 核 模 式 和 复 合 薪 酬 结 构, 并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的 绩 效 考 核 及 薪 酬 福 利 体 系, 为 公 司 吸 引 和 保 留 优 秀 人 才,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员 工 福 利 待 遇 上 除 了 享 有 国 家 规 定 的 各 项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还 为 员 工 增 加 了 补 充 商 业 医 疗 商 业 保 险 及 奖 励 带 薪 年 假 员 工 年 度 体 检 等 各 项 福 利 ; 同 时 公 司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制 度, 以 最 优 惠 的 价 格 让 骨 干 员 工 参 股 加 入 公 司 的 合 伙 持 股 平 台, 推 进 员 工 与 公 司 共 成 长 同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需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 二 ) 核 心 员 工 单 位 : 股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数 量 量 核 心 员 工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本 公 司 无 符 合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第 39 条 认 定 程 序 确 定 的 核 心 员 工 本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如 下 : 孙 绍 利 先 生, 生 于 1972 年 1 月 15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长 春 邮 电 大 学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学 士,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1995 年 8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任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计 费 部 经 理 ;1999 年 12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任 大 唐 中 联 副 总 经 理 ;2006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5 月 任 大 唐 中 联 总 经 理 ;2008 年 6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013 年 2 月 起 兼 任 无 锡 融 合 董 事 ;2014 年 8 月 起 兼 任 河 南 融 合 执 行 董 事 ;2014 年 9 月 起 兼 任 北 京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2015 年 3 月 起 兼 任 康 融 道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 2015 年 6 月 起 兼 任 高 鸿 股 份 职 工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起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樊 劲 松 先 生, 生 于 1972 年 7 月 23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6 年 4 月 至 2000 年 3 月 任 大 唐 软 件 项 目 经 理 兼 开 发 工 程 师 ;2000 年 3 月 起 历 任 大 唐 中 联 软 件 产 品 部 经 理, 软 件 中 心 总 经 理 ;2005 年 1 月 至 2008 年 5 月 任 大 唐 中 联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6 月 至 2015 年 3 月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2 月 起 兼 任 无 锡 融 合 监 事 会 主 席 ;2013 年 6 月 起 兼 任 哈 尔 滨 融 合 监 事 ;2014 年 8 月 起 兼 任 河 南 融 合 监 事 ;2015 年 4 月 起 兼 任 康 融 道 投 资 监 事 郭 宁 先 生, 生 于 1981 年 11 年 8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研 发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软 件 部 副 经 理 软 件 部 经 理 产 品 营 销 事 业 部 副 经 理 ; 2015 年 起 任 创 新 中 心 首 席 架 构 师 孙 鹏 先 生, 生 于 1975 年 12 月 21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至 2012 年 任 大 唐 软 件 售 前 工 程 师 ;2012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行 业 应 用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无 锡 融 合 技 术 中 心 总 经 理 ;2015 年 起 任 研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黄 山 先 生, 生 于 1981 年 11 月 13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5 年 7 月 起 历 任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软 件 工 程 师 技 术 中 心 通 讯 产 品 部 副 经 理 工 程 部 副 经 理 产 品 营 销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产 品 营 销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起 任 研 发 中 心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第 44 页, 共 131 页

45 张 铭 宇 先 生, 生 于 1977 年 7 月 9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3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系 统 工 程 师 高 级 系 统 工 程 师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起 任 行 业 应 用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刘 新 国 先 生, 生 于 1981 年 4 月 14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7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研 发 工 程 师 技 术 中 心 下 设 的 应 用 产 品 部 经 理 软 件 部 副 经 理 行 业 应 用 事 业 部 下 设 的 应 用 软 件 部 经 理 ;2015 年 起 任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李 书 明 先 生, 生 于 1980 年 6 月 10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程 序 员 2006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吉 林 项 目 负 责 人 CCONE 项 目 软 件 工 程 师 ;2011 年 起 任 联 络 中 心 事 业 部 下 设 的 工 程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刘 振 宁 先 生, 生 于 1983 年 11 月 24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软 件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软 件 部 项 目 经 理 行 业 应 用 事 业 部 下 设 的 工 程 部 副 经 理 ; 2013 年 起 任 行 业 应 用 事 业 部 下 设 的 工 程 部 经 理 张 寅 先 生, 生 于 1980 年 8 月 14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2007 年 4 月 起 历 任 公 司 软 件 研 发 部 系 统 架 构 师 兼 项 目 经 理 产 品 营 销 事 业 部 解 决 方 案 顾 问 ;2015 年 起 任 联 络 中 心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联 络 中 心 事 业 部 下 设 的 解 决 方 案 部 经 理 李 鹏 先 生, 生 于 1980 年 12 月 2 日,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工 程 师 2003 年 起 历 任 公 司 软 件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技 术 中 心 系 统 分 析 师 ;2013 年 起 任 行 业 应 用 事 业 部 下 设 的 工 程 部 主 任 工 程 师 本 年 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变 动 第 45 页, 共 131 页

46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事 项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和 控 制 制 度, 形 成 了 包 括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管 理 制 度, 实 现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均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能 够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能 够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均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规 则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的 要 求, 保 障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表 决 权 ; 提 案 审 议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能 够 确 保 中 小 股 东 的 话 语 权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经 董 事 会 评 估 认 为, 公 司 重 要 的 人 事 变 动 对 外 投 资 融 资 关 联 交 易 担 保 等 事 项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了 规 定 的 程 序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召 开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根 据 整 体 变 更 事 项 重 新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4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将 公 司 章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6000 万 元 修 改 为 6900 万 元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第 46 页, 共 131 页

47 会 议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召 开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和 审 计 验 资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成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根 据 整 体 变 更 事 项 重 新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任 职 期 限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9 日 召 开 本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工 作 报 告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于 选 举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15 日 召 开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股 东 7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大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主 办 券 商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及 其 对 外 使 用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的 议 案 2015 年 5 月 30 日 召 开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为 子 公 司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2015 年 9 月 8 日 召 开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侯 玉 成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鞠 秀 芳 为 公 司 董 事 的 议 案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召 开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召 开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筹 备 股 票 发 行 的 审 计 评 估 事 项 的 议 案 董 事 9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召 开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第 47 页, 共 131 页

48 会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和 审 计 验 资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成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根 据 整 体 变 更 事 项 重 新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任 职 期 限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股 东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9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选 举 侯 玉 成 为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聘 任 孙 绍 利 为 股 份 公 司 总 经 理 聘 任 樊 劲 松 陈 文 静 徐 军 郭 志 为 股 份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聘 任 陈 文 静 为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授 权 王 丽 丽 办 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相 关 事 宜 2015 年 4 月 14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指 定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专 员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主 办 券 商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及 其 对 外 使 用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5 月 15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向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向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营 业 部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的 议 案 关 于 为 子 公 司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8 月 23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侯 玉 成 辞 去 董 事 长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董 事 职 务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孙 绍 利 担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及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名 鞠 秀 芳 为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9 月 26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第 48 页, 共 131 页

49 监 事 会 年 11 月 3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与 星 燎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设 立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 暂 定 )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筹 备 股 票 发 行 的 审 计 评 估 事 项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签 署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公 司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及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9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选 举 冯 后 胜 担 任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4 月 14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与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事 项 的 议 案 2015 年 5 月 15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2015 年 度 召 开 的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规 则 等 要 求, 决 议 内 容 没 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的 情 形, 会 议 程 序 规 范 公 司 三 会 成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规 则 等 治 理 制 度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关 规 则 的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公 司 管 理 层 未 引 进 职 业 经 理 人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并 公 告 了 联 系 电 话 和 电 子 邮 箱, 由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负 责 接 听 和 接 收 相 关 信 息, 在 保 证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及 时 回 复 和 解 答 投 资 者 问 题, 与 各 类 投 资 者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沟 通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第 49 页, 共 131 页

50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本 年 度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系 统 和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业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完 整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独 立 的 研 发 采 购 销 售 等 业 务 部 门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公 司 从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体 系 构 建 到 业 务 开 展 及 对 外 销 售, 均 拥 有 独 立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和 实 施 权, 形 成 了 独 立 且 运 行 有 效 的 市 场 和 研 发 体 系,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公 司 在 业 务 上 具 有 完 全 的 独 立 性 2. 资 产 独 立 性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及 历 次 增 资 时, 各 股 东 出 资 均 已 足 额 到 位 公 司 具 有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所 需 的 知 识 产 权 著 作 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产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或 者 为 上 述 企 业 或 人 员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公 司 具 有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备 的 资 产, 其 资 产 具 有 独 立 性 3. 人 员 独 立 性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举 任 免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公 司 现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仅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劳 动 人 事 和 工 资 管 理 等 制 度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与 员 工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及 保 密 协 议, 已 依 法 缴 纳 社 保, 公 司 员 工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报 酬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障 完 全 独 立 管 理 4. 财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一 套 独 立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并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开 立 账 户, 拥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号 ;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情 况 5. 机 构 独 立 性 公 司 已 设 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机 构, 已 聘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和 各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均 独 立 履 行 其 职 能, 独 立 负 责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具 有 独 立 性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不 断 完 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相 关 制 度, 形 成 有 效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公 司 现 有 各 制 度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相 契 合, 能 够 有 效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对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提 供 充 分 保 证,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形 成 了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合 理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地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有 序 进 行, 保 护 了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促 进 了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要 求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第 一 届 董 第 50 页, 共 131 页

51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51 页, 共 131 页

52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三 环 中 路 29 号 院 3 号 楼 茅 台 大 厦 28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郭 健 王 晓 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1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号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唐 融 合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大 唐 融 合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第 52 页, 共 131 页

53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大 唐 融 合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大 唐 融 合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郭 健 中 国 上 海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晓 燕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五 -( 一 ) 58,156, ,78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五 -( 二 ) 1,885, , 应 收 账 款 五 -( 三 ) 175,361, ,081, 预 付 款 项 五 -( 四 ) 4,402, ,656,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五 -( 五 ) 7,597, ,023, 存 货 五 -( 六 ) 11,679, ,08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五 -( 七 ) 343,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259,425, ,920,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第 53 页, 共 131 页

5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五 -( 八 ) 6,150, ,509,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五 -( 九 ) 27,515, ,340, 开 发 支 出 五 -( 十 ) 1,565, ,996,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五 - ( 十 602, ,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五 - ( 十 260, , 二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五 - ( 十 - 355, 三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6,094, ,501, 资 产 总 计 - 295,520, ,422,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五 - ( 十 75,839, ,768, 四 )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五 - ( 十 41,945, ,632, 五 ) 应 付 账 款 五 - ( 十 28,682, ,801, 六 ) 预 收 款 项 五 - ( 十 2,038, , 七 )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五 - ( 十 1,972, ,092, 八 ) 应 交 税 费 五 - ( 十 4,329, ,687, 九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五 - ( 二 14,100, ,605, 第 54 页, 共 131 页

55 十 )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68,908, ,298,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五 -( 二 十 2,424, ,424, 一 )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五 -( 二 十 - 2,000, 二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424, ,424, 负 债 总 计 - 171,333, ,723,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五 -( 二 十 69,000, ,000, 三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五 -( 二 十 6,860, ,500, 四 )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五 -( 二 十 992, ,820, 五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五 -( 二 十 14,250, ,077, 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91,104, ,398, 第 55 页, 共 131 页

5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33,083, ,30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24,187, ,69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295,520, ,422,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21,305, ,24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 应 收 账 款 十 四 - 113,639, ,394, ( 一 ) 预 付 款 项 - 4,371, ,257,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四 - 6,753, ,566, ( 二 ) 存 货 - 10,419, ,71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56,489, ,443,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四 - 40,300, ,300, ( 三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 514, ,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5,196, ,153, 开 发 支 出 - - 1,996, 第 56 页, 共 131 页

57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249,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46,260, ,017, 资 产 总 计 - 202,750, ,461,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19,839, ,76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 41,945, ,632, 应 付 账 款 - 32,853, ,613, 预 收 款 项 - 2,028, ,45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532, ,295, 应 交 税 费 - 2,437, ,19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13,985,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14,621, ,951,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 2,424, ,424,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2,424, ,424, 负 债 总 计 - 117,046, ,376,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 69,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 6,777, ,522, 第 57 页, 共 131 页

58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992, ,820,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 8,933, ,74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85,703, ,08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202,750, ,461,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 396,197, ,58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五 - ( 二 396,197, ,589, 十 七 )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 392,097, ,887,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五 - ( 二 342,122, ,709, 十 七 )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五 - ( 二 十 八 ) 1,047, , 五 - ( 二 19,666, ,823, 十 九 ) 五 - ( 三 23,650, ,528, 十 ) 五 - ( 三 4,305, ,628, 十 一 ) 五 - ( 三 1,304, , 十 二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第 58 页, 共 131 页

59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4,100, ,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五 - ( 三 15,122, ,613, 十 三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五 - ( 三 36, , 十 四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19,185, ,005,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 ( 三 2,495, ,362, 十 五 )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690, ,642,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14,907, ,76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1,782, ,872,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第 59 页, 共 131 页

6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6,690, ,64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 14,907, ,769,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782, ,872,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四 - ( 四 ) 170,293, ,647,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四 - ( 四 ) 135,328, ,95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512, , 销 售 费 用 - 11,760, ,970, 管 理 费 用 - 12,018, ,213, 财 务 费 用 - 1,894, ,54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1,048,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7,730, ,11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4,052, ,29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3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11,745, ,412, 第 60 页, 共 131 页

61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1,819, ,056,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9,926, ,355, 号 填 列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9,926, ,355,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330,160, ,667,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第 61 页, 共 131 页

62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5,339, ,65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 三 十 六 ) 30,720, ,12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366,220, ,44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294,649, ,043,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50,619, ,61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0,710, ,070,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 三 十 六 ) 35,137, ,35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391,117, ,09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4,897, ,64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10,208, ,36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0,208, ,36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0,208, ,36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3,510, ,11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94,257, ,768,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第 62 页, 共 131 页

63 五 -( 三 十 六 ) 1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17,767, ,87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73,185, ,4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4,970, ,128,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五 -( 三 十 六 ) 10,000, ,000,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88,156, ,52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9,610, ,34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五 -( 三 十 七 ) -5,495, ,66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五 -( 三 十 七 ) 44,337, ,00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五 -( 三 十 七 ) 38,841, ,337,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29,869, ,15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 3,839, ,16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28,689, ,84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62,398, ,15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94,623, ,01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23,865, ,78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6,577, ,17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33,881, ,82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58,948, ,79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450, ,63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第 63 页, 共 131 页

64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2,842, ,375,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89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842, ,26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2,842, ,26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3,510, ,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22,273, ,768,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35,783, ,76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25,201, ,4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 1,997, ,64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27,198, ,04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8,584, ,721,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9,192, ,180,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2,798, ,97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11,990, ,798,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第 64 页, 共 131 页

65 ( 七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一 般 风 未 分 配 股 本 权 益 权 益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公 积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险 准 备 利 润 50,000, , ,820-8,077,8 31,300,0 92,698,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05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0,000, ,500, ,820, ,077, ,300, ,69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9,000, ,360, , ,172, ,782, ,907, 1,782, ,488, ,690, ,000, , ,798,,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9,000, , ,510, 第 65 页, 共 131 页

66 ,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 ,288,1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000, , , ,741, - -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820,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0,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第 66 页, 共 131 页

67 4. 其 他 7,741, ,741,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000, , ,6-14,250, 33,083,0 124,187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他 一 般 风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盈 余 未 分 配 股 本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综 合 险 准 备 权 益 权 益 积 股 储 备 公 积 利 润 收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40,000, ,275, ,3-144,094 24,317,1 66,72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40,000, ,275, ,3-144,094 24,317,1 66,72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0,000, , , ,933, ,982, ,976,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69,3 1,872,92 10,642, 第 67 页, 共 131 页

6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0,000, , ,110,00 15,334,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0,000, ,110,00 15,11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第 68 页, 共 131 页

69 ( 六 ) 其 他 ,000, ,500, ,820-8,077,8 31,300,0 92,698,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1.76,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522, ,820,93 7,741, ,08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0, ,522, ,820, ,000, ,255, , ,741, ,085, ,191, ,618, ,926, ,926, ,000, ,692, ,692, 第 69 页, 共 131 页

70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9,000, ,510, ,51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182, ,182,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0,000, , ,820,9-7,74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437,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1,820, ,820,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7,741, ,741,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69,000, ,777, ,630. 8,933, ,703,7 第 70 页, 共 131 页

71 上 期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所 有 者 资 本 公 股 本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权 益 合 积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40,000, ,315, , , ,52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40,000, ,315, , , ,52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0,000, , , ,520, ,56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55, ,355,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0,000, , ,206,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0,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 第 71 页, 共 131 页

72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0, ,522, ,820, ,741, ,085,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陈 文 静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秋 艳 第 72 页, 共 131 页

73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系 经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密 经 贸 字 第 019 号 文 件 批 准, 由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唐 电 信 ) 与 中 联 电 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中 联 )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外 经 贸 京 字 [1999]00561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并 于 1999 年 12 月 16 日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企 合 京 总 字 第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公 司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设 立 时 公 司 名 称 为 北 京 大 唐 中 联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唐 中 联 ) 根 据 大 唐 中 联 公 司 章 程 合 资 合 同 规 定,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大 唐 电 信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10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 香 港 中 联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相 当 于 98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港 币,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 出 资 应 于 合 资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分 两 期 缴 付 2001 年 2 月 1 日, 大 唐 电 信 和 香 港 中 联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香 港 中 联 将 其 持 有 的 大 唐 中 联 24%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大 唐 电 信, 由 大 唐 电 信 履 行 该 部 分 股 权 的 出 资 义 务 2001 年 2 月 1 日, 大 唐 中 联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变 更 合 资 各 方 的 出 资 额, 其 中 大 唐 电 信 认 缴 1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5%, 香 港 中 联 认 缴 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5% 截 至 2001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万 元,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其 中 大 唐 电 信 出 资 人 民 币 990 万 元, 香 港 中 联 出 资 万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7.38 万 元 )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200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0.02 万 元 2008 年 2 月 18 日, 大 唐 中 联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香 港 中 联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5% 的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孙 绍 利 10%, 樊 劲 松 3.5%, 王 恩 利 3.5%, 陈 文 静 2%, 徐 军 2%, 郭 志 2%, 蔺 继 云 2% 2008 年 5 月 9 日, 大 唐 中 联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7 月 23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蔺 继 云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2% 股 权 转 让 给 陈 文 静 2011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大 唐 电 信 将 其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75% 股 权 转 让 给 大 唐 高 鸿 网 络 数 据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高 鸿 股 份 ); 第 73 页, 共 131 页

74 同 意 股 东 徐 军 将 其 所 持 本 公 司 的 2% 股 权 转 让 给 孙 绍 利 2012 年 12 月 6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孙 绍 利 将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的 2% 股 权 让 给 徐 军 ; 同 意 陈 文 静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1% 股 权 转 让 给 徐 军 2013 年 1 月 29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其 中 高 鸿 股 份 增 资 1500 万 元, 郭 志 增 资 40 万 元, 孙 绍 利 增 资 200 万 元, 陈 文 静 增 资 60 万 元, 王 恩 利 增 资 70 万 元, 樊 劲 松 增 资 70 万 元, 徐 军 增 资 6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000 万 元 根 据 2014 年 10 月 21 日, 公 司 第 四 届 第 七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股 东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同 比 例 认 缴,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后, 股 东 仍 然 是 由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孙 绍 利 樊 劲 松 王 恩 利 徐 军 陈 文 静 郭 志 组 成 2015 年 3 月 27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净 资 产 折 股 增 资,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由 原 股 东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等 比 例 折 股 增 资,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后, 股 东 仍 然 是 由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孙 绍 利 樊 劲 松 王 恩 利 徐 军 陈 文 静 郭 志 组 成 2015 年 4 月 13 日, 公 司 更 名 为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其 中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347 万 元,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553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9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绍 利 经 营 范 围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呼 叫 中 心 业 务 ;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通 信 机 电 和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公 司 注 册 地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学 院 路 40 号 26 幢 十 层 1004 房 间 总 部 办 公 地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外 胜 古 中 路 1 号 蓝 宝 商 务 大 厦 3 层 303 室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 批 准 报 出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如 下 : 子 公 司 名 称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和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第 74 页, 共 131 页

75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持 续 经 营 自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存 在 重 大 怀 疑 因 素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以 下 披 露 内 容 已 涵 盖 了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的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十 一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 十 六 ) 固 定 资 产 三 ( 十 九 ) 无 形 资 产 三 ( 二 十 四 ) 收 入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公 司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第 75 页, 共 131 页

76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冲 减 权 益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方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第 76 页, 共 131 页

77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第 77 页, 共 131 页

78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ⅰ.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ⅱ.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ⅲ.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ⅳ.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七 )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当 本 公 司 是 合 营 安 排 的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时, 为 共 同 经 营 第 78 页, 共 131 页

79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确 认 本 公 司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本 公 司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本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本 公 司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的 会 计 政 策 见 本 附 注 三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八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九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业 务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作 为 折 算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记 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或 : 采 用 按 照 系 统 合 理 的 方 法 确 定 的 与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近 似 的 汇 率 提 示 : 若 采 用 此 种 方 法, 应 明 示 何 种 方 法 何 种 口 径 ) 折 算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将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自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第 79 页, 共 131 页

80 ( 十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 若 实 际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第 80 页, 共 131 页

81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第 81 页, 共 131 页

82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以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选 择 与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交 易 中 所 考 虑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特 征 相 一 致 的 输 入 值, 并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的 测 试 方 法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第 82 页, 共 131 页

83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定 依 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A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账 龄 组 合 无 风 险 组 合 账 龄 组 合 无 风 险 组 合 不 同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时 间 划 分 按 应 收 款 项 风 险 程 度 划 分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B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第 83 页, 共 131 页

84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如 :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 十 二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及 自 制 半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途 物 资 项 目 成 本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第 84 页, 共 131 页

85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于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十 三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 (1)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2) 公 司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 作 出 决 议, 如 按 规 定 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 的, 已 经 取 得 股 东 大 会 或 相 应 权 力 机 构 的 批 准 ; (3) 公 司 已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4)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一 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且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第 85 页, 共 131 页

86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股 本 溢 价,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第 86 页, 共 131 页

87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中 归 属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全 额 确 认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的 交 易,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按 照 本 附 注 三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和 三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中 披 露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第 87 页, 共 131 页

88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的 股 权 是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 十 五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按 照 与 房 屋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致 的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或 摊 销 公 司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自 用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或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自 用 房 地 产 时, 按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转 换 为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 转 换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以 转 换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第 88 页, 共 131 页

89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如 固 定 资 产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则 选 择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其 中 : 管 理 用 房 生 产 经 营 用 房 房 屋 附 属 设 施 仪 器 仪 表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家 具 及 管 理 用 具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第 89 页, 共 131 页

90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5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 十 七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3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第 90 页, 共 131 页

91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八 )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十 九 )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第 91 页, 共 131 页

92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 软 件 土 地 使 用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特 许 权 其 他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3 年 -10 年 年 10 年 合 同 约 定 或 参 考 能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确 定 使 用 寿 命 10 年 3 年 -10 年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本 年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判 断 依 据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第 92 页, 共 131 页

93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5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6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若 不 满 足 上 列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第 93 页, 共 131 页

94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商 誉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公 司 进 行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时,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公 允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账 面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 二 十 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 二 十 二 )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如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第 94 页, 共 131 页

95 (1)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当 地 政 府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失 业 保 险,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按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计 算 应 缴 纳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除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外, 本 公 司 还 依 据 国 家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的 相 关 政 策 建 立 了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制 度 (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本 公 司 按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向 当 地 社 会 保 险 机 构 缴 费 / 年 金 计 划 缴 费, 相 应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本 公 司 根 据 预 期 累 计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的 公 式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本 公 司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所 有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包 括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支 付 的 义 务,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匹 配 的 国 债 或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高 质 量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收 益 率 予 以 折 现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转 回 至 损 益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按 在 结 算 日 确 定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和 结 算 价 格 两 者 的 差 额, 确 认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或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 两 者 孰 早 ),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三 ) 预 计 负 债 本 公 司 涉 及 诉 讼 债 务 担 保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事 项 时, 如 该 等 事 项 很 可 能 需 要 未 来 以 交 付 资 产 或 提 供 劳 务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第 95 页, 共 131 页

96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二 十 四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总 体 原 则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本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的 确 认 标 准 及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信 息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领 域 为 提 供 与 呼 叫 中 心 建 设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该 业 务 硬 件 部 分 以 收 到 设 备 验 收 报 告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节 点, 软 件 部 分 结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以 验 收 报 告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结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以 验 收 报 告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 座 席 外 包 和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 技 术 服 务, 本 公 司 做 出 结 算 单, 经 客 户 确 认 无 误 后 申 请 开 票, 以 开 票 金 额 和 时 点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依 据 (3) 关 于 本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相 应 的 业 务 特 点 分 析 和 介 绍 属 于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通 过 提 供 一 定 的 技 术 服 务 来 收 取 费 用, 盈 利 能 力 受 承 揽 业 务 的 多 少 和 签 订 业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影 响 2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1)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总 体 原 则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第 96 页, 共 131 页

97 利 息 收 入 :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使 用 费 收 入 :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2) 本 公 司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未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3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二 十 五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企 业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的 财 政 拨 款 固 定 资 产 专 门 借 款 的 财 政 贴 息 等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政 府 补 助 文 件 或 企 业 申 请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取 得 的 补 助 由 企 业 用 于 购 建 或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具 体 的 长 期 资 产, 待 资 产 形 成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由 政 府 部 门 予 以 验 收 本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具 体 标 准 为 : 政 府 补 助 文 件 或 企 业 申 请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取 得 的 补 助 由 企 业 用 于 已 经 发 生 或 将 来 发 生 的 费 用 性 补 偿 或 给 予 的 奖 励 资 助 扶 持 税 收 返 还 等, 不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第 97 页, 共 131 页

98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 企 业 对 于 综 合 性 项 目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将 其 分 解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部 分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部 分, 分 别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难 以 区 分 的, 将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归 类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视 情 况 不 同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者 在 项 目 期 内 分 期 确 认 为 当 期 收 益 2 会 计 处 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3 确 认 时 点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时 点 : 公 司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在 报 告 期 末 ( 月 末 季 末 年 末 ) 按 应 收 金 额 确 认, 否 则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确 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时 点 : 起 点 是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对 于 应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长 期 资 产, 即 为 资 产 开 始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时 点 终 点 是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或 资 产 被 处 置 时 ( 孰 早 )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或 结 束 前 被 处 置 (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等 ), 尚 未 分 摊 的 政 府 补 助 余 额 应 当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收 益, 不 再 予 以 递 延 ( 二 十 六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第 98 页, 共 131 页

99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二 十 七 )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相 关 收 入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相 关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对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在 资 产 租 赁 期 间 内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公 司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2) 融 资 租 出 资 产 :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将 来 收 到 租 金 的 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初 始 计 量 中, 并 减 少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额 ( 二 十 八 ) 终 止 经 营 终 止 经 营 是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已 被 本 公 司 处 置 或 被 本 公 司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代 表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 第 99 页, 共 131 页

100 (2)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拟 对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进 行 处 置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 (3)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仅 仅 为 了 再 出 售 而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 二 十 九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未 发 生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四 税 项 (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增 值 税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本 税 率 适 17% 用 于 信 息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本 税 率 适 6% 用 于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及 消 费 税 计 征 7%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及 消 费 税 计 征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及 消 费 税 计 征 2%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15%;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增 值 税 优 惠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附 件 3 规 定,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发 [2011]4 号 文 件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2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取 得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税 案 登 记 书 经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海 国 税 JMS 号 文 件 批 复,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已 于 2015 年 到 期,2015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重 新 认 定 已 经 通 过, 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取 得 了 编 号 为 GR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2015 年 至 2017 年 所 得 税 减 按 15% 计 征 第 100 页, 共 131 页

101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 取 得 由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证 书 编 号 为 苏 R-2014-B0043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根 据 财 税 [2008]1 号 文 件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所 退 还 的 税 款,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不 作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税 收 入,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属 于 获 利 年 度 起 的 第 一 年,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于 2015 年 4 月 7 日 至 税 务 办 理 了 2014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免 税 备 案, 并 审 核 通 过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 取 得 证 书 编 号 为 GR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三 年, 自 2015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3 日 止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三 ) 其 他 说 明 本 期 无 其 他 说 明 事 项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本 节 下 列 表 式 数 据 中 的 金 额 单 位, 除 非 特 别 注 明 外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 ( 一 )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2, , 银 行 存 款 48,839, ,313,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9,314, ,445, 合 计 58,156, ,782,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其 中 因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等 对 使 用 有 限 制, 以 及 放 在 境 外 且 资 金 汇 回 受 到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9,314, ,445, 用 于 担 保 的 定 期 存 款 或 通 知 存 款 10,000, ,000, 合 计 19,314, ,445, 本 公 司 存 放 在 关 联 金 融 企 业 的 款 项 情 况 : 关 联 金 融 企 业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30,060, ,551, 合 计 30,060, ,551, 第 101 页, 共 131 页

102 ( 二 )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885, ,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1,885, ,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1,433, 合 计 11,433, ( 三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77,363, ,001, ,361,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54,724, ,001, ,723,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2,638, ,63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77,363, ,001, ,361,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73,746, , ,081,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45,956, , ,291,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7,790, ,790,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73,746, , ,081, 注 :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的 应 收 账 款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第 102 页, 共 131 页

103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136,399, , 至 2 年 9,973, , 至 3 年 7,003, , 至 4 年 1,270, , 至 5 年 78, , 年 以 上 合 计 154,724, ,001,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期 末 余 额 组 合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无 风 险 应 收 账 款 22,638, 合 计 22,638,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期 末 余 额 单 位 名 称 占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数 的 比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例 (%) 中 电 科 唱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6,768,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2,638, 北 京 东 方 广 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179, , 北 京 金 商 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548, , 贵 阳 柯 斯 移 动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1,529, , 合 计 84,666, , ( 四 )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4,323, ,568, 至 2 年 7, , 至 3 年 , 年 以 上 70, , 合 计 4,402, ,656,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占 预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预 付 对 象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江 苏 中 兴 新 泰 物 联 网 科 技 园 有 限 公 司 1,030, 哈 尔 滨 盖 聚 百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97, 北 京 快 立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82, 北 京 国 泰 信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24, 第 103 页, 共 131 页

104 占 预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预 付 对 象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黑 龙 江 元 火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 合 计 3,234, ( 五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7,659, , ,597,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631, , ,569,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027, ,027,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7,659, , ,597, 年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4,116, , ,023,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1,759, , ,666,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356, ,356,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4,116, , ,023, 注 :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的 应 收 账 款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3,317, , 至 2 年 252, , 至 3 年 8, 至 4 年 9, , 至 5 年 13, , 年 以 上 29, , 合 计 3,631, , 第 104 页, 共 131 页

105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组 合 名 称 无 风 险 其 他 应 收 款 4,027, 合 计 4,027,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2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往 来 款 1,195, 年 以 内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993, 年 以 内 , 广 东 凯 通 软 件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327, 年 以 内 , 河 南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300, 年 , 广 西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239, 年 以 内 , 合 计 3,055, , 注 : 以 上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中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为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 六 ) 存 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在 产 品 11,679, ,679, ,055, ,055, 发 出 商 品 3,026, ,026, 合 计 11,679, ,679, ,081, ,081, ( 七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待 摊 费 用 - 房 租 14, ,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329, 合 计 343, , ( 八 ) 固 定 资 产 1. 账 面 原 值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仪 器 仪 表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及 管 理 用 具 (1) 年 初 余 额 4,945, , ,101,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274, , , 购 置 1,274, , ,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其 他 合 计 6,992, ,934, ,934, 第 105 页, 共 131 页

106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仪 器 仪 表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及 管 理 用 具 合 计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382, , 处 置 或 报 废 382, , 其 他 (4) 期 末 余 额 5,837, ,055, ,651, 累 计 折 旧 (1) 年 初 余 额 1,100, , ,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021, , , 计 提 1,021, , , 其 他 8,544, ,482, ,274, ,274,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363, , 处 置 或 报 废 363, , 其 他 (4) 期 末 余 额 1,758, , ,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或 报 废 其 他 (4) 期 末 余 额 4.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4,079, , ,395, (2)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3,845, , , ,394, ,150, ,509, ( 九 )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软 件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其 他 合 计 1.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528, ,437, ,965,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8,244, ,244, 购 置 内 部 研 发 8,244, ,244,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其 他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其 他 (4) 期 末 余 额 8,772, ,437, ,209,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175, ,449, ,625,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419, ,649, ,068, 第 106 页, 共 131 页

107 项 目 软 件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其 他 合 计 计 提 419, ,649, ,068, 其 他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其 他 (4) 期 末 余 额 595, ,098, ,693,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处 置 其 他 (4) 期 末 余 额 4.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8,177, ,338, ,515, (2)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352, ,987, ,340, 第 107 页, 共 131 页

108 ( 十 )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内 部 开 发 支 出 其 他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化 开 始 时 点 资 本 化 具 体 依 据 期 末 研 发 进 度 省 广 电 客 服 系 统 908, , ,148, ccps2.0 企 业 升 级 版 项 目 1,088, , ,313, CCone4.0 2,348, ,160, , CRM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3,473, ,473, 电 子 营 业 厅 1,169, ,169, 虚 拟 呼 叫 中 心 云 应 用 467, , 微 信 客 服 平 台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72, , 智 能 感 知 应 用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项 目 1,065, ,065, 信 息 化 消 费 管 控 平 台 1,099, ,099, 电 子 运 维 3,495, ,495, 网 格 营 销 3,828, ,621, , 车 联 网 2,012, , ,565, 合 计 1,996, ,499, ,244, ,686, ,565, 第 108 页, 共 131 页

109 ( 十 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摊 销 金 额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装 修 费 202, , , , 合 计 202, , , , ( 十 二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731, , , , 合 计 1,731, , , ,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331, 合 计 331, ( 十 三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预 付 装 修 款 项 355, 合 计 355, ( 十 四 ) 短 期 借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质 押 借 款 9,839, ,768, 抵 押 借 款 保 证 借 款 66,000, ,000, 信 用 借 款 4,000, 合 计 75,839, ,768, 注 : 年 8 月, 本 公 司 从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首 体 支 行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万 元, 借 款 协 议 编 号 公 借 贷 字 第 号, 借 款 期 限 1 年 由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1, 万 元 定 期 存 款 作 为 质 押, 质 押 合 同 编 号 为 公 高 质 字 第 号 年 9 月, 本 公 司 从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1, 万 元, 借 款 协 议 编 号 ZY , 借 款 期 限 1 年 由 由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BZ 年 6 月,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从 招 商 银 行 无 锡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万 元, 为 编 号 2015 年 授 字 第 号 的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项 下 的 协 议, 借 款 期 限 10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6.018%,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 年 保 字 第 第 109 页, 共 131 页

110 号 保 证 合 同 年 8 月,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从 中 国 银 行 无 锡 南 长 支 行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700 万 元, 为 编 号 2015 年 中 南 唐 授 字 0318 号 的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项 下 的 协 议, 借 款 期 限 12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 年 中 南 唐 保 字 0318 号 保 证 合 同 年 8 月,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从 中 国 银 行 无 锡 南 长 支 行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100 万 元, 为 编 号 2015 年 中 南 唐 授 字 0318 号 的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项 下 的 协 议, 借 款 期 限 12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 年 中 南 唐 保 字 0318 号 保 证 合 同 年 9 月,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从 工 行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支 行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5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10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签 订 编 号 为 2014 年 保 字 7003 号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年 10 月,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从 招 商 银 行 无 锡 分 行 新 区 支 行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300 万 元, 为 编 号 2015 年 授 字 第 号 的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项 下 的 协 议, 借 款 期 限 8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 年 保 字 第 号 保 证 合 同 年 9 月,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1, 万 元, 借 款 协 议 编 号 为 ZY , 借 款 期 限 12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4.83% 由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BZ 年 2 月,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从 大 唐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2000 万 元, 借 款 协 议 编 号 为 ZY ,, 借 款 期 限 12 个 月,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6.16% 由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编 号 BZ ( 十 五 )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41,945, ,632, 合 计 41,945, ,632, ( 十 六 )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款 28,643, ,360, 设 备 款 20, 其 他 合 同 款 39, , 合 计 28,682, ,801,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 第 110 页, 共 131 页

111 债 权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原 因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20, 未 履 行 完 毕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3, 未 履 行 完 毕 北 京 大 唐 志 诚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45, 未 履 行 完 毕 博 雅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6, 未 履 行 完 毕 合 计 6,105, ( 十 七 )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款 2,028, , 劳 务 款 10, 合 计 2,038, , ( 十 八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1,488, ,568, ,341, ,715,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603, ,399, ,746, , 辞 退 福 利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其 他 1,288, ,288, 合 计 2,092, ,255, ,375, ,97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41,048, ,048, (2) 职 工 福 利 费 1,055, ,055, (3) 社 会 保 险 费 181, ,018, ,155,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51, ,664, ,777, , 工 伤 保 险 费 18, , , , 生 育 保 险 费 11, , , , (4) 住 房 公 积 金 199, ,359, ,477, , (5)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107, ,086, , ,589, (6)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7)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8)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合 计 1,488, ,568, ,341, ,715,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第 111 页, 共 131 页

112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562, ,903, ,235, , 失 业 保 险 费 41, , ,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160, , 其 他 合 计 603, ,399, ,746, , 其 他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及 其 摘 要, 该 激 励 计 划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国 资 厅 分 配 号 文 件 同 意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无 异 议 后 实 施, 该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向 144 名 激 励 对 象 以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5.27 元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7,250, 股 涉 及 本 公 司 人 员 23 名 ( 本 年 度, 其 中 一 名 员 工 已 离 职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890, 股, 按 照 授 予 日 公 允 价 值 计 算 计 入 2014 年 度 费 用 并 形 成 资 本 公 积 224, 元, 计 入 2015 年 度 费 用 并 形 成 资 本 公 积 1,288, 元 ( 十 九 ) 应 交 税 费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2,091, ,278, 企 业 所 得 税 1,914, ,128,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50, , 个 人 所 得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107, , 印 花 税 14, , 防 洪 费 51, , 合 计 4,329, ,687, ( 二 十 )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单 位 往 来 款 13,000, , 履 约 保 证 金 910, , 押 金 100, 代 收 款 636, 其 他 90, , 合 计 14,100, ,605,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第 112 页, 共 131 页

113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广 东 凯 通 软 件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94, 保 证 金 ( 二 十 一 ) 专 项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物 联 网 专 项 基 金 - 智 能 农 业 信 息 系 统 2,144, ,144, SaaS 服 务 ( 通 用 管 理 ) 综 合 支 撑 平 台 280, , 合 计 2,424, ,424, ( 二 十 二 )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2,000, ,000, 财 政 拨 款 合 计 2,000, ,000,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2,000, ,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2,000, ,000, 注 : 上 述 项 目 是 由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财 政 局 拨 付 的 2014 年 度 江 苏 省 省 级 现 代 服 务 发 展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第 113 页, 共 131 页

114 ( 二 十 三 ) 股 本 投 资 者 名 称 年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投 资 金 额 所 占 比 例 (%) 投 资 金 额 所 占 比 例 (%)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500, ,500, ,000, 孙 绍 利 5,000, ,000, ,000, 樊 劲 松 1,750, , ,100, 王 恩 利 1,750, , ,100, 徐 军 1,500, , ,800, 陈 文 静 1,500, , ,800, 郭 志 1,000, , ,200,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5,530, ,530,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3,470, ,470, 合 计 50,000, ,000, ,000, 注 :2015 年 3 月 27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认 购 公 司 股 份, 折 合 股 份 总 额, 共 计 6, 万 股, 净 资 产 其 余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整 体 改 制 变 更 折 股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 2015 年 4 月 15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其 中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347 万 元,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553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900 万 元 本 资 增 资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予 以 验 证 第 114 页, 共 131 页

115 ( 二 十 四 )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5,388, ,388, (1)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4,510, ,510,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影 响 (3) 其 他 878,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500, ,288, ,315, ,472, 合 计 1,500, ,676, ,315, ,860, 注 : 2015 年 3 月 27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认 购 公 司 股 份, 折 合 股 份 总 额, 共 计 6, 万 股, 净 资 产 其 余 部 分 878,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015 年 4 月 15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6000 万 元 增 加 至 69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其 中 北 京 融 恒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521 万 元,347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17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 北 京 融 正 投 资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出 资 830 万 元,553 万 元 增 加 注 册 资 本,277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本 期 增 加 详 见 本 附 注 ( 十 八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 其 他 ( 二 十 五 )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820, , ,820, , 合 计 1,820, , ,820, , 注 : 2015 年 3 月 27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各 股 东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北 京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按 原 出 资 比 例 认 购 公 司 股 份, 折 合 股 份 总 额, 共 计 6, 万 股, 盈 余 公 积 1,820, 元 转 增 股 本 ( 二 十 六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8,077, , 调 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8,077,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4,907, ,769,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92, ,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其 他 减 少 7,741,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4,250, ,077, 第 115 页, 共 131 页

116 ( 二 十 七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396,197, ,122, ,589, ,709, 其 他 业 务 合 计 396,197, ,122, ,589, ,709, ( 二 十 八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556, , 教 育 费 附 加 397, , 其 他 93, , 合 计 1,047, , ( 二 十 九 )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人 工 费 用 11,056, ,656, 广 告 宣 传 展 览 费 382, , 差 旅 费 2,482, ,958, 业 务 费 1,289, ,503, 运 输 邮 寄 费 27, , 通 信 费 213, , 咨 询 服 务 费 1,264, , 办 公 费 403, , 会 议 费 239, , 交 通 费 412, , 其 他 1,894, ,938, 合 计 19,666, ,823, ( 三 十 )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人 工 费 用 7,519, ,579, 研 发 费 5,467, ,590,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3,068, ,126, 折 旧 448, , 咨 询 服 务 费 1,885,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335, , 房 租 847, , 业 务 费 299, , 办 公 费 606, , 中 介 机 构 费 859, , 其 他 2,313, ,915, 合 计 23,650, ,528, 第 116 页, 共 131 页

117 ( 三 十 一 ) 财 务 费 用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4,970, ,128, 减 : 利 息 收 入 775, , 汇 兑 损 失 减 : 汇 兑 收 益 手 续 费 支 出 110, , 其 他 支 出 合 计 4,305, ,628, ( 三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1,304, , 合 计 1,304, , ( 三 十 三 ) 营 业 外 收 入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接 受 捐 赠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政 府 补 助 14,908, ,478, ,569, 其 他 213, , , 合 计 15,122, ,613, ,78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软 件 企 业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5,339, ,652, 与 收 益 相 关 科 技 扶 持 资 金 2,325, ,826, 与 收 益 相 关 专 项 引 导 基 金 2,000, 与 收 益 相 关 信 息 服 务 业 扶 持 资 金 2,987, 与 收 益 相 关 贷 款 贴 息 补 贴 1,074,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1,181,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14,908, ,478, ( 三 十 四 )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9,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第 117 页, 共 131 页

118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17, , , 合 计 36, , , ( 三 十 五 )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658, ,411,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163, , 合 计 2,495, ,362, ( 三 十 六 )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单 位 往 来 18,197, ,602, 政 府 补 助 7,569, ,826, 押 金 保 证 金 2,375, 收 回 个 人 借 款 1,588, 利 息 收 入 775, , 罚 款 违 约 金 赔 偿 金 212, , 其 他 合 计 30,720, ,12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单 位 往 来 1,970, ,725, 房 租 1,151, ,304, 业 务 招 待 费 1,588, ,736, 差 旅 费 2,793, ,145, 办 公 费 1,009, ,101, 交 通 费 693, , 会 议 费 369, , 通 信 费 537, , 维 修 费 4, , 水 电 费 202, , 保 证 金 11,245, , 中 介 机 构 费 4,008, , 运 输 邮 寄 费 54, , 第 118 页, 共 131 页

119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广 告 宣 传 展 览 费 553, , 个 人 借 款 3,419, ,274, 技 术 服 务 费 693, 银 行 手 续 费 44, , 其 他 5,490, ,915, 合 计 35,137, ,35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其 他 10,000, 合 计 10,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其 他 10,000, ,000, 合 计 10,000, ,000, ( 三 十 七 )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净 利 润 16,690, ,642,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304, , 固 定 资 产 等 折 旧 1,274,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3,068, ,12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335,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9,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4,970, ,128,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63,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4,597, ,106,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94,574, ,335,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2,355, ,918, 其 他 -5,580, ,22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97, ,647,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第 119 页, 共 131 页

120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38,841, ,337,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44,337, ,000,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495, ,662,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38,841, ,337,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2,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38,839, ,313,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8,841, ,337,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 三 十 八 )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19,314, 详 见 附 注 五 ( 一 )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19,314,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哈 尔 滨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投 资 设 立 河 南 省 沈 丘 市 沈 丘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投 资 设 立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无 锡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投 资 设 立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第 120 页, 共 131 页

121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383,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459, ,284,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26,322, ,391, ,714, ,865, ,865, ,108, ,129, ,238, ,252, ,252, ,492, ,469, ,962, ,156, ,156, 子 公 司 名 称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年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22,410, ,889, ,300, ,285, ,285, ,204, ,395, ,599, , , ,082, ,821, ,904, ,183, ,000, ,183, 本 期 发 生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1,206, ,833, ,833, ,623,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3,107, , , ,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187,023, ,979, ,979, ,220, 上 期 发 生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9,519, , , ,710,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99, , ,050,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114,879, ,270, ,270, ,350, 八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全 面 负 责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的 确 定, 并 对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经 营 管 理 层 通 过 职 能 部 门 递 交 的 月 度 工 作 报 告 来 审 查 已 执 行 程 序 的 有 效 性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政 策 的 合 理 性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师 也 会 设 计 风 险 管 理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并 且 将 有 关 发 现 汇 报 给 审 计 委 员 会 本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在 不 过 度 影 响 公 司 竞 争 力 和 应 变 力 的 情 况 下, 制 定 尽 可 能 降 低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第 121 页, 共 131 页

122 ( 一 )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另 一 方 发 生 财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要 面 临 赊 销 导 致 的 客 户 信 用 风 险 在 签 订 新 合 同 之 前, 本 公 司 会 对 新 客 户 的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包 括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和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的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 当 此 信 息 可 获 取 时 ) 公 司 对 每 一 客 户 均 设 置 了 赊 销 限 额, 该 限 额 为 无 需 获 得 额 外 批 准 的 最 大 额 度 公 司 通 过 对 已 有 客 户 信 用 评 级 的 季 度 监 控 以 及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的 月 度 审 核 来 确 保 公 司 的 整 体 信 用 风 险 在 可 控 的 范 围 内 在 监 控 客 户 的 信 用 风 险 时, 按 照 客 户 的 信 用 特 征 对 其 分 组 被 评 为 高 风 险 级 别 的 客 户 会 放 在 受 限 制 客 户 名 单 里, 并 且 只 有 在 额 外 批 准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才 可 在 未 来 期 间 内 对 其 赊 销, 否 则 必 须 要 求 其 提 前 支 付 相 应 款 项 ( 二 ) 市 场 风 险 金 融 工 具 的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包 括 外 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和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本 公 司 主 要 涉 及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面 临 的 利 率 风 险 主 要 来 源 于 短 期 借 款 公 司 通 过 建 立 良 好 的 银 企 关 系, 对 授 信 额 度 授 信 品 种 以 及 授 信 期 限 进 行 合 理 的 设 计, 保 障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充 足, 满 足 公 司 各 类 短 期 融 资 需 求 并 且 通 过 缩 短 单 笔 借 款 的 期 限, 特 别 约 定 提 前 还 款 条 款, 合 理 降 低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其 他 变 量 保 持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算 的 借 款 利 率 上 升 或 下 降 100 个 基 点, 则 本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将 减 少 或 增 加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4.07 万 元 ) 管 理 层 认 为 100 个 基 点 合 理 反 映 了 下 一 年 度 利 率 可 能 发 生 变 动 的 合 理 范 围 九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本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差 异 较 小, 因 此 采 用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金 融 工 具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因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第 122 页, 共 131 页

123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贵 阳 市 电 子 通 信 59, 万 元 ( 二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三 )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电 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联 诚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志 诚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电 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高 阳 捷 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的 控 股 母 公 司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同 一 母 公 司 同 一 母 公 司 同 一 母 公 司 ( 四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815,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225,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72,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电 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77, , 大 唐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劳 务 141,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3,153, 北 京 高 阳 捷 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188,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商 品 60,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6,880, ,522,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123,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276, ,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116, , 北 京 高 阳 捷 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899,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3,400, 第 123 页, 共 131 页

124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859,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801, /9/ /1/15 是 402, /9/5 2015/2/27 是 4,752, /11/6 2015/4/28 是 1,386, /2/11/ 2015/5/21 是 10,000, /9/ /9/11 是 5,600, /6/5 2015/12/5 是 1,190, /10/ /12/20 是 21,202, /11/ /1/17 否 9,146, /12/ /2/10 否 228, /12/1 2016/3/18 否 786, /12/ /6/30 否 10,000, /9/ /9/15 否 15,000, /8/ /8/27 是 15,000, /9/2 2016/9/1 否 20,000, /2/ /2/9 否 3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关 联 方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说 明 拆 入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5,000, /8/ /8/27 已 归 还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0,000, /9/ /9/11 已 归 还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20,000, /2/ /2/9 未 到 期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5,000, /9/2 2016/9/1 未 到 期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0,000, /9/ /9/15 未 到 期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000, /7/ /7/20 未 到 期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000, /11/2 2016/11/1 未 到 期 ( 五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第 124 页, 共 131 页

125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5, , ,394,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2,638, ,691,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9,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产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324, ,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95, ,465,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020, ,430,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2, , 大 唐 电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3, , 北 京 大 唐 志 诚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45,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电 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14, 大 唐 投 资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75,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4, 预 收 账 款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63, 其 他 应 付 款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000, 十 一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一 )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十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根 据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会 决 议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8,000, 元, 由 星 燎 投 资 有 限 责 第 125 页, 共 131 页

126 任 公 司 广 东 广 电 稳 健 增 值 定 向 投 资 基 金 吉 视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盛 联 创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信 出 版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陈 峰 于 2016 年 01 月 20 日 之 前 缴 足 人 民 币 84,000, 元, 其 中 人 民 币 28,000, 元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56,0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7,000, 元 本 次 增 资 经 由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审 验 十 四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一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15,245, ,606, ,639,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94,607, ,606, ,000,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638, ,63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15,245, ,606, ,639,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54,937, , ,394,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0,580, , ,037,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4,357, ,357,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54,937, , ,394,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77,507, , 第 126 页, 共 131 页

127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至 2 年 9,699, , 至 3 年 6,051, , 至 4 年 1,270, , 至 5 年 78, , 年 以 上 合 计 94,607, ,606,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期 末 余 额 组 合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无 风 险 应 收 账 款 20,638, 合 计 20,638,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期 末 余 额 单 位 名 称 占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数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 中 电 科 唱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6,768, ,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638, 北 京 金 商 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548, , 贵 阳 柯 斯 移 动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6,152, , 北 京 国 信 宇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280, , 合 计 70,388, , ( 二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6,808, , ,753,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830, , ,775,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977, ,977,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6,808, , ,753, 种 类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第 127 页, 共 131 页

128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9,637, , ,566, 其 中 :(1)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7,337, , ,266, (2) 按 其 他 组 合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300, ,300,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9,637, , ,566,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2,669, , 至 2 年 100, , 至 3 年 8, 至 4 年 9, , 至 5 年 13, , 年 以 上 29, , 合 计 2,830, ,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期 末 余 额 组 合 名 称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无 风 险 其 他 应 收 款 3,977, 合 计 3,977,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往 来 款 1,195, 年 以 内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贵 州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993, 年 以 内 , 广 东 凯 通 软 件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327, 年 以 内 , 河 南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300, 年 , 广 西 广 播 电 视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239, 年 以 内 , 合 计 3,055, , 注 : 以 上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中 北 京 大 唐 高 鸿 数 据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为 与 本 公 司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第 128 页, 共 131 页

129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40,300, ,300, ,300, ,300,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合 计 40,300, ,300, ,300, ,300, 被 投 资 单 位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无 锡 有 限 公 司 25,500, ,500, 大 唐 融 合 ( 哈 尔 滨 ) 云 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700, ,700, 大 唐 融 合 ( 河 南 )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100, ,100, 合 计 40,300, ,300,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 四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项 目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70,293, ,329, ,647, ,950, 合 计 170,293, ,329, ,647, ,950, 十 五 补 充 资 料 ( 一 )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9,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9,569, 第 129 页, 共 131 页

130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95,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32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2,712, 合 计 5,704,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如 下 : 项 目 涉 及 金 额 原 因 软 件 企 业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5,339,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8.9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71% 大 唐 融 合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第 130 页, 共 131 页

131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第 131 页, 共 1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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