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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9 号 10 层 1002 号 [ 园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层 )

2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发 行 概 况 本 次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10,000,005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8,0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开 发 行 万 股, 其 中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为 万 股,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为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 最 终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数 量 为 准 ) 每 股 面 值 1 元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年 月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流 通 限 制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内,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任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其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马 东 杰 杨 波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赵 刚 ( 已 离 职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内,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任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其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除 上 述 股 东 外,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及 公 司 其 他 2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1-1-2

3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岚 同 时 承 诺 : 如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六 个 月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在 满 足 上 市 锁 定 期 之 后,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累 计 减 持 的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当 年 解 除 锁 定 股 份 数 量 的 50%, 每 年 剩 余 未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累 计 到 第 二 年 ;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后 其 将 以 任 意 价 格 自 由 减 持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利 润 分 配 或 送 配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减 持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同 时 承 诺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在 满 足 上 市 锁 定 期 之 后, 在 两 年 内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 1-1-3

4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之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及 风 险 一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2014 年 4 月 10 日, 经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本 次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10,000,005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对 应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超 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投 入 额 的, 公 司 可 相 应 减 少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同 时 增 加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归 相 关 股 东 所 有 二 股 份 锁 定 安 排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内,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任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其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马 东 杰 杨 波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赵 刚 ( 已 离 职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内,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任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其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1-1-5

6 除 上 述 股 东 外,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及 公 司 其 他 2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同 时 承 诺 : 如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六 个 月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在 满 足 上 市 锁 定 期 之 后,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累 计 减 持 的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当 年 解 除 锁 定 股 份 数 量 的 50%, 每 年 剩 余 未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累 计 到 第 二 年 ;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后 其 将 以 任 意 价 格 自 由 减 持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利 润 分 配 或 送 配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减 持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上 述 股 东 承 诺 在 减 持 前 4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同 时,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东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股 东 的 义 务 如 违 反 本 承 诺 进 行 减 持 的, 自 愿 将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上 缴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同 时 承 诺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在 满 足 上 市 锁 定 期 之 后, 在 两 年 内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其 承 诺 在 减 持 前 4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同 时,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东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股 东 的 义 务 三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制 订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内 容 为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1-1-6

7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按 法 定 条 件 顺 序 分 配 的 原 则 ;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分 配 利 润 的 原 则 3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及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4 现 金 分 红 (1) 公 司 应 注 重 现 金 分 红 当 年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不 得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作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文 件, 已 明 确 规 定 了 公 司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最 低 比 例 为 20%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每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总 额 的 20%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4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为 兼 顾 新 老 股 东 的 利 益,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由 本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处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1-7

8 五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公 司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以 及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则 应 按 下 述 规 则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一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不 应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应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触 发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以 稳 定 股 价 相 关 议 案 并 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相 关 股 份 回 购 议 案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和 履 行 备 案 程 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承 诺 就 该 等 回 购 事 宜 在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公 司 将 采 取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等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以 要 约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要 约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回 购 报 告 书 公 告 前 30 个 交 易 日 该 种 股 票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且 不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回 购 价 格 不 得 为 公 司 股 票 当 日 交 易 涨 幅 限 制 的 价 格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应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做 出 之 日 起 次 日 开 始 启 动 回 购, 并 应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手 续 后 的 30 日 内 实 施 完 毕 ;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并 在 10 日 内 依 法 注 销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的, 除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之 要 求 之 外,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各 项 :(1)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额 ;(2)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超 过 回 购 股 份 事 项 发 生 时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每 年 总 计 不 超 过 50% 1-1-8

9 公 司 董 事 会 公 告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后, 公 司 股 票 若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收 盘 价 格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做 出 决 议 终 止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且 在 未 来 3 个 月 内 不 再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事 宜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及 王 国 红 应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在 公 司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触 发 时, 其 应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就 其 是 否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公 告 应 披 露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总 金 额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后, 应 在 2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增 持 方 案 增 持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应 在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下 列 条 件 发 生 时, 其 必 须 采 取 增 持 股 份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2)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的 3 个 月 内 启 动 条 件 再 次 被 触 发 如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在 交 易 日 涨 跌 幅 限 制 内, 其 增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该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其 承 诺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但 每 年 度 累 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高 于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获 取 薪 酬 ( 税 后 ) 与 上 一 年 度 取 得 现 金 分 红 所 得 ( 税 后 ) 的 总 和 ; 且 单 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及 王 国 红 承 诺 将 不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1)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的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投 弃 权 票 或 反 对 票, 导 致 稳 定 股 价 议 案 未 予 通 过 ;(2) 在 公 司 出 现 应 启 动 预 案 情 形 且 其 符 合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情 形 时, 如 经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并 通 知 由 其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其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履 行 公 告 增 持 具 体 计 划 ; (3) 其 已 公 告 增 持 具 体 计 划 但 不 能 实 际 履 行 此 外, 胡 小 周 及 王 国 红 承 诺 就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其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3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1-1-9

10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则 其 将 在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对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增 持 在 上 述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触 发 时, 其 将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就 是 否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公 告 应 披 露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总 金 额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后, 应 在 2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增 持 方 案 增 持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应 在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报 告 下 列 任 一 条 件 发 生 时,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公 司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采 取 增 持 股 份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后 的 10 个 交 易 日 除 权 后 的 收 盘 价 格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的 除 权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的 3 个 月 内 启 动 条 件 再 次 被 触 发 如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在 交 易 日 涨 跌 幅 限 制 内, 其 增 持 价 格 应 不 低 于 该 每 股 净 资 产 值 其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少 于 上 年 度 薪 酬 ( 税 后 ) 总 和 的 30%, 但 不 超 过 上 年 度 的 薪 酬 总 和 ( 税 后 )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将 不 会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 (1)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投 弃 权 票 或 反 对 票, 导 致 稳 定 股 价 议 案 未 予 通 过 ;(2) 在 公 司 出 现 应 启 动 预 案 情 形 且 其 符 合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情 形 时, 如 经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并 通 知 由 其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其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履 行 公 告 增 持 具 体 计 划 ;(3) 其 已 公 告 增 持 具 体 计 划 但 不 能 实 际 履 行 ( 二 ) 本 预 案 实 施 的 保 障 措 施 1 公 司 违 反 本 预 案 的 惩 罚 措 施

11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因 违 反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反 本 预 案 的 惩 罚 措 施 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存 在 违 反 承 诺 情 形 时 应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2) 向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因 违 反 承 诺 给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公 司 或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5) 公 司 有 权 将 实 际 控 制 人 应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其 的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截 留, 直 至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 如 已 经 连 续 两 次 以 上 存 在 上 述 情 形 时, 则 公 司 可 将 与 其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截 留 用 于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丧 失 对 相 应 金 额 现 金 分 红 的 追 索 权 对 于 应 当 截 留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促 成 公 司 按 时 足 额 截 留, 否 则, 其 应 当 向 中 小 股 东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中 小 股 东 有 权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3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本 预 案 的 惩 罚 措 施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未 能 按 本 预 案 的 相 关 约 定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时, 公 司 有 权 将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工 资 薪 酬 ( 扣 除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后 的 部 分 ) 代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 其 在 任 职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以 上 未 能 主 动 履 行 本 预 案 规 定 义 务 的, 由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更 换 相 关 董 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解 聘 相 关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六 关 于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若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12 漏, 导 致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将 按 照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股 份 回 购 具 体 方 案 回 购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在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在 6 个 月 内 完 成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与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之 和 如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利 润 分 配 或 送 配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回 购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本 公 司 同 时 承 诺, 如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则 :(1) 本 公 司 将 立 即 停 止 制 定 或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计 划 停 止 发 放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津 贴, 直 至 本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2) 本 公 司 将 立 即 停 止 制 定 或 实 施 重 大 资 产 购 买 出 售 等 行 为, 以 及 增 发 股 份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以 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等 资 本 运 作 行 为, 直 至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3) 本 公 司 将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相 应 赔 偿 金 额 冻 结 自 有 资 金, 以 用 于 本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及 王 国 红 承 诺 :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其 将 依 法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其 将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购 回 事 项, 并 在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在 6 个 月 内 完 成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与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之 和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利 润 分 配 或 送 配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回 购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若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触 发 要 约 收 购 条 件 的, 其 将 依 法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程 序, 并 履 行 相 应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其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其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若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其 将

13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则 :(1)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等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上 述 承 诺 未 得 到 实 际 履 行 起 30 日 内, 其 自 愿 同 意 公 司 停 止 发 放 本 人 的 全 部 薪 酬 津 贴, 直 至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如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其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 如 因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本 所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本 所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 因 致 同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七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并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风 险 因 素 一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1 人 才 短 缺 与 流 失 的 风 险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对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应 用 模 拟 仿 真 等 方 面 的 人 才 要 求 较 高,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培 养 和 引 进 足 够 的 人 才, 将 较 难 满 足 未 来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创 新 的 要 求, 存 在 人 才 短 缺 的 风 险 公 司 一 直 非 常 注 重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培 养 和 引 进,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培 养 和 引 进 众 多 对 企 业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他 们 将 是 公 司 今 后 发 展 的 重 要 人 才 保 障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行 业 内 竞 争 对 手 对 上 述 人 才 的 争 夺 也 将 加 剧, 上 述 人 才 存 在 一 定 的 流 失 风 险, 从 而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下 降, 并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2 存 货 跌 价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存 货 由 原 材 料 和 在 施 项 目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分 别 为 22, 万 元 29, 万 元 33,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4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原 材 料 1, , , 在 施 项 目 31, , , 合 计 33, , , 存 货 主 要 是 由 在 施 项 目 构 成 公 司 以 单 个 工 程 项 目 为 核 算 对 象, 项 目 未 完 工 前, 在 单 个 工 程 项 目 下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材 料 外 包 劳 务 费 用 等, 公 司 在 取 得 项 目 的 验 收 报 告 之 前, 相 应 的 成 本 在 在 施 项 目 中 核 算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即 按 照 签 署 的 销 售 订 单 来 制 定 和 实 施 采 购 计 划 在 以 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下, 公 司 以 销 售 合 同 控 制 存 货 的 采 购, 从 而 确 保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价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该 类 客 户 受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和 采 购 习 惯 的 影 响,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进 行 项 目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从 设 备 到 货 至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一 般 为 6 个 月 左 右 的 时 间, 并 且 也 可 能 存 在 部 分 项 目 因 为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或 者 项 目 验 收 时 间 较 为 滞 后 等 原 因, 存 在 施 工 周 期 超 过 一 年 的 情 形 因 此, 较 多 项 目 存 在 施 工 至 竣 工 期 跨 年 度 的 情 况,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中 的 在 施 项 目 金 额 较 高, 但 该 类 项 目 一 般 于 跨 年 后 能 按 计 划 完 成 实 施 验 收 及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该 类 项 目 未 能 验 收 而 发 生 的 损 失 虽 然, 在 施 项 目 因 未 能 通 过 验 收 产 生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也 存 在 因 保 管 不 当 而 产 生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存 货 核 算 管 理 制 度, 从 存 货 的 采 购 管 理 计 价 及 核 算 管 理 实 物 管 理 等 多 个 环 节 控 制 存 货 的 流 转, 保 证 存 货 采 购 价 格 公 允 计 量 准 确 和 妥 善 保 管 公 司 还 利 用 库 存 管 理 软 件 对 存 货 进 行 管 理 仓 库 保 管 员 每 月 对 关 键 物 资 进 行 盘 点 项 目 经 理 定 期 对 在 施 项 目 进 行 盘 点 通 过 以 上 程 序, 公 司 能 够 及 时 掌 握 存 货 的 数 量 金 额 与 资 产 质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末 存 货 无 减 值 迹 象 3 技 术 及 产 品 开 发 风 险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是 一 个 集 音 视 频 处 理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网 络 技 术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仿 真 技 术 以 及 建 筑 声 学 和 人 体 工 程 学 技 术 于 一 体 的 新 兴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属 于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范 畴 技 术 开 发 对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未 来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一 样, 本 公 司 必 须 适 应 技 术 进 步 快 及 市 场 需 求 升 级 快 的 行 业 特 点, 并 且 尽 可 能 准 确 地 预 测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利 用 成 熟 实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平 台 作 为 自 己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环 境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准 确 地 预 测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或 是 使 用 落 后 不 实 用 的 技 术 进 行 产 品 开 发, 或 由 于 研 发 投 资 不 足 决 策 失 误 等 因 素 导 致 本

15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跟 进 技 术 进 步 和 客 户 需 求, 或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不 能 迅 速 推 广 应 用, 将 可 能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技 术 开 发 的 风 险 4 行 业 集 中 风 险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在 国 民 经 济 各 个 领 域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需 求, 目 前 我 国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通 信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都 已 建 立 了 各 自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已 成 为 各 领 域 客 户 日 常 沟 通 经 营 管 理 生 产 监 控 应 急 指 挥 等 环 节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工 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详 见 下 表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行 业 领 域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 能 源 17, , , 政 府 16, , , 金 融 6, , , 总 计 40, , , 虽 然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各 领 域 市 场, 但 是 从 总 体 上 看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仍 具 有 相 对 较 高 的 行 业 客 户 集 中 度 虽 然 公 司 的 下 游 行 业 也 多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柱 性 行 业, 在 产 业 政 策 方 面 一 直 享 有 优 先 地 位, 政 策 连 贯 性 较 强,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为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创 造 了 稳 定 的 市 场 环 境 但 如 果 上 述 行 业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需 求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将 导 致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从 而 产 生 较 大 的 经 营 风 险 5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2014 年 本 公 司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8.59%,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鉴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实 施 期, 项 目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在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公 司 净 资 产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短 期 内 较 发 行 前 将 有 所 下 降,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6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较 低 的 风 险 目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60,000,000 股, 共 有 三 十 四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两 名 法 人 股 东 第 一 大 股 东 王 国 红 持 有 17,132,460 股, 第 二 大 股 东 胡 小 周 持 有 10,273,200 股, 王 国 红 与 胡 小 周 作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计 持 股 27,405,66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 本 次 发 行 后,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股 权 相 对 分 散, 将

16 使 得 公 司 有 可 能 成 为 被 收 购 对 象, 如 果 发 生 公 司 被 收 购 等 情 况 造 成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或 经 营 管 理 等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股 权 分 散,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降 低 股 东 大 会 对 于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的 效 率, 从 而 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潜 在 的 风 险 7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中 国 经 济 运 行 总 体 平 稳, 但 经 济 环 境 错 综 复 杂, 既 有 增 长 动 力 也 有 下 行 压 力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要 客 户 需 求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用 户 如 果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放 缓 甚 至 下 行, 可 能 影 响 到 该 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用 户 在 建 设 及 更 新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等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面 的 需 求, 这 样 公 司 将 面 临 有 效 市 场 需 求 下 降 的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面 实 施 后 虽 能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从 而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后, 在 行 业 竞 争 压 力 以 及 行 业 竞 争 策 略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下 滑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经 营 业 绩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风 险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0, 万 元 65, 万 元 58,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4,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较 2013 年 分 别 下 降 了 10.61% 21.33%, 主 要 是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所 致 8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拓 展 新 领 域 客 户 时, 往 往 出 于 行 业 渗 透 的 战 略 考 虑, 在 争 取 项 目 时 提 出 比 较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报 价 ; 此 外, 对 于 部 分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具 有 较 强 示 范 性 和 典 型 意 义 的 项 目, 公 司 出 于 着 眼 长 远 提 升 盈 利 和 行 业 影 响 力 的 角 度 考 虑, 在 保 证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的 前 提 下, 也 有 可 能 适 当 降 低 项 目 报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6.14% 24.98% 24.24%, 公 司 2014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未 来 如 公 司 出 于 上 述 业 务 拓 展 考 虑 而 降 低 多 数 项 目 的 报 价, 或 如 果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可 能 进 一 步 下 降

17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27 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要 情 况...30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31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32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32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34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34 三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37 四 本 次 发 行 至 上 市 期 间 重 要 日 期...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技 术 风 险...40 二 财 务 风 险...41 三 行 业 市 场 地 域 集 中 风 险...44 四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较 低 的 风 险...45 五 采 购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45 六 市 场 竞 争 风 险...46 七 经 营 业 绩 风 险...46 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48 九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风 险...4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50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50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股 权 变 化 和 资 产 重 组 情 况...73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18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和 组 织 机 构 图...73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76 七 发 起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77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85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91 十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95 十 一 保 荐 机 构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的 核 查 意 见...95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97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99 三 公 司 的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六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情 况 七 特 许 经 营 权 八 公 司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九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的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的 协 议 和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1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说 明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占 用 或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四 税 项 五 分 部 信 息 六 最 近 一 年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八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二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重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四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及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四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较 大 差 异 比 较 五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和 趋 势 分 析 七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未 来 三 年 具 体 计 划

20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二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计 划 三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联 系 四 公 司 制 订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五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影 响 分 析 七 发 行 人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四 关 于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分 析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六 募 投 项 目 投 产 后 对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红 派 息 情 况 三 利 润 共 享 安 排 和 股 利 派 发 计 划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二 重 大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21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七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内 容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时 间

22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意 义 : 一 一 般 术 语 发 行 人 真 视 通 本 公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更 名 而 来 有 限 公 司 直 真 有 限 指 公 司 前 身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保 荐 机 构 指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由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改 制 而 来 发 行 人 律 师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康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京 都 天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后 更 名 为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指 华 致 同 殊 普 通 合 伙 ) 发 行 人 评 估 机 构 指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评 估 复 核 机 构 指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计 量 单 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工 商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公 司 章 程 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董 事 会 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本 次 发 行 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的 行 为,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金 石 投 资 指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华 兴 瑞 投 资 指 北 京 华 兴 瑞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万 源 通 会 指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锐 取 指 深 圳 锐 取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锐 取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指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旭 日 治 业 指 北 京 旭 日 治 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泰 峰 阁 指 北 京 泰 峰 阁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视 真 信 息 指 上 海 视 真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神 州 奇 创 指 北 京 神 州 奇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3 万 宜 兴 业 指 北 京 万 宜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宝 利 通 指 宝 利 通 公 司 (Polycom,Inc.),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是 一 家 国 际 知 名 的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提 供 商 艾 默 生 指 艾 默 生 网 络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是 一 家 在 交 直 流 电 源 和 可 再 生 能 源 精 密 制 冷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嵌 入 式 计 算 和 电 源 一 体 化 机 架 和 机 柜 电 源 开 关 与 控 制, 以 及 连 接 等 领 域 为 客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的 国 际 知 名 供 应 商 思 科 指 思 科 系 统 公 司 (Cisco Systems, Inc.),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一 家 国 际 知 名 的 网 络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博 世 指 德 国 博 世 (Bosch) 集 团, 总 部 位 于 德 国, 是 国 际 知 名 的 汽 车 技 术 工 业 技 术 消 费 品 和 建 筑 智 能 化 技 术 产 品 提 供 商 索 尼 指 索 尼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日 本, 一 家 国 际 知 名 的 电 子 产 品 制 造 商 巴 可 指 巴 可 (Barco)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比 利 时, 是 一 家 为 全 球 专 业 市 场 提 供 视 频 和 显 示 解 决 方 案 的 公 司 爱 思 创 指 爱 思 创 电 子 公 司 (Extron Electronics),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是 一 家 世 界 领 先 的 专 业 视 音 频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华 为 指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中 兴 指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科 达 指 苏 州 科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迪 威 视 讯 指 深 圳 迪 威 视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科 软 指 中 科 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极 股 份 指 太 极 计 算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金 桥 指 上 海 金 桥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飞 利 信 指 北 京 飞 利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立 思 辰 指 北 京 立 思 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达 实 智 能 指 深 圳 达 实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荣 之 联 指 北 京 荣 之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汉 鼎 股 份 指 汉 鼎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股 发 行 改 革 意 见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二 专 业 术 语 音 视 频 设 备 指 视 频 会 议 编 解 码 器 多 点 控 制 器 大 屏 幕 显 示 屏 投 影 机 摄 像 机 等 与 音 视 频 会 议 相 关 的 硬 件 设 备 音 视 频 技 术 指 基 于 音 频 (audio) 或 视 频 (video) 的 技 术 融 合 通 信 指 Unified Communication, 简 称 UC, 或 称 统 一 通 信 是 指 融 合 了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传 统 通 信 技 术, 在 统 一 的 网 络 平 台 上 实 现 电 话 传 真 数 据 传 输 音 视 频 会 议 呼 叫 中 心 即 时 通 信 等 众 多 服 务 的 新 通 信 模 式 数 据 库 指 存 放 管 理 数 据 的 系 统 软 件 组 件 指 软 件 系 统 中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功 能 有 明 确 接 口 定 义 可 组 装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软 件 模 块 高 清 指 高 分 辨 率, 目 前 高 清 分 为 720P 1080I 和 1080P 具 体 指 视 频 显 示

24 系 统 中 活 动 图 像 的 分 辨 率 能 够 达 到 720P( 像 素 ) 以 上, 并 采 用 逐 行 扫 描 技 术 ;1080I( 像 素 ), 并 采 用 隔 行 扫 描 技 术 ;1080P( 像 素 ), 并 采 用 逐 行 扫 描 技 术 标 清 指 视 频 显 示 系 统 中 活 动 图 像 的 分 辨 率 能 够 达 到 1 CIF( 像 素 ) 以 上, 但 未 达 到 高 清 标 准 的 图 像 显 示 运 维 支 持 外 包 服 务 指 客 户 将 其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运 营 等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服 务 商, 由 服 务 商 进 行 系 统 维 护, 并 全 面 接 管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管 理 与 运 行 ; 客 户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按 期 支 付 服 务 费 MCU 指 多 点 控 制 器 (Multi Control Unit), 是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的 核 心 部 分, 为 用 户 提 供 群 组 会 议 多 组 会 议 的 连 接 服 务 GIS 指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是 以 测 绘 测 量 为 基 础, 以 数 据 库 作 为 数 据 储 存 和 使 用 的 数 据 源, 以 计 算 机 编 程 为 平 台 的 全 球 空 间 分 析 即 时 技 术 UPS 指 不 间 断 电 源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系 统 集 成 指 在 系 统 工 程 科 学 方 法 的 指 导 下,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优 选 各 种 技 术 和 产 品, 将 各 个 分 离 的 子 系 统 连 接 成 为 一 个 完 整 可 靠 经 济 和 有 效 的 整 体, 并 使 之 能 彼 此 协 调 工 作, 发 挥 整 体 效 益, 达 到 整 体 性 能 最 优 音 视 频 编 解 码 技 术 指 针 对 视 频 或 音 频 信 号 的 编 码 ( 模 拟 到 数 字 ) 和 解 码 ( 数 字 到 模 拟 ) 技 术 交 钥 匙 服 务 指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或 称 一 揽 子 解 决 方 案 客 户 直 接 使 用 服 务 即 可, 无 需 参 与 项 目 的 建 设 云 计 算 指 一 种 IT 基 础 设 施 的 交 付 和 使 用 模 式, 指 通 过 网 络 以 按 需 易 扩 展 的 方 式 获 得 所 需 的 资 源, 将 计 算 任 务 分 布 在 大 量 计 算 机 构 成 的 资 源 上, 使 各 种 应 用 系 统 能 够 根 据 需 要 获 取 计 算 力 存 储 空 间 和 各 种 软 件 服 务 云 服 务 指 依 托 互 联 网 形 成 的 统 一 大 市 场, 通 过 众 多 公 司 提 供 丰 富 的 个 性 化 产 品, 来 满 足 用 户 变 化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的 商 业 模 式 热 备 份 指 使 用 两 台 服 务 器, 互 相 备 份, 共 同 执 行 同 一 服 务, 当 一 台 服 务 器 出 现 故 障 时, 可 以 由 另 一 台 服 务 器 承 担 服 务 任 务, 从 而 在 不 需 要 人 工 干 预 的 情 况 下, 自 动 保 证 系 统 能 持 续 提 供 服 务 物 联 网 指 通 过 各 种 信 息 传 感 设 备, 如 传 感 器 射 频 识 别 (RFID) 技 术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红 外 感 应 器 激 光 扫 描 器 气 体 感 应 器 等 各 种 装 置 与 技 术, 实 时 采 集 任 何 需 要 监 控 连 接 互 动 的 物 体 或 过 程, 采 集 其 声 光 热 电 力 学 化 学 生 物 位 置 等 各 种 需 要 的 信 息, 与 互 联 网 结 合 形 成 的 一 个 较 大 网 络 其 目 的 是 实 现 物 与 物 物 与 人, 所 有 的 物 品 与 网 络 的 连 接, 方 便 识 别 管 理 和 控 制 OA 指 办 公 自 动 化 (Office Automation, 简 称 OA) 是 将 现 代 化 办 公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功 能 结 合 起 来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办 公 方 式 在 行 政 机 关 中, 大 多 把 办 公 自 动 化 叫 做 电 子 政 务, 企 事 业 单 位 就 大 多 叫 OA, 即 办 公 自 动 化 通 过 实 现 办 公 自 动 化, 或 者 说 实 现 数 字 化 办 公, 可 以 优 化 现 有 的 管 理 组 织 结 构, 调 整 管 理 体 制, 在 提 高 效 率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协 同 办 公 能 力, 强 化 决 策 的 一 致 性, 最 后 实 现 提 高 决 策 效 能 的 目 的

25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指 各 种 格 式 的 数 据 在 通 信 介 质 中 从 发 送 端 传 输 到 接 收 端 的 技 术 模 拟 仿 真 技 术 指 利 用 各 种 先 进 的 技 术 设 备 构 建 出 模 拟 现 实 环 境 的 并 可 进 行 互 动 的 虚 拟 场 景, 又 称 虚 拟 现 实 技 术 双 流 技 术 指 在 一 个 视 频 会 议 中 同 时 发 送 视 频 和 内 容 (PowerPoint 浏 览 器 屏 幕 内 容 等 ) H.320/H.323 指 ITU-T( 国 际 电 联 电 信 委 员 会 ) 制 定 的 会 议 电 视 标 准 H.320 框 架 建 议 是 基 于 窄 带 ISDN( 包 括 DDN) 的 视 讯 会 议 系 统 系 列 协 议 集 合 ; H.323 框 架 建 议 是 基 于 宽 带 IP 网 的 视 讯 会 议 系 统 系 列 协 议 集 合 H.261/H.263/H.264 指 ITU-T 制 定 的 运 动 图 像 的 压 缩 算 法, 主 要 用 于 实 时 视 频 通 信 领 域, 如 视 讯 会 议 H.261 是 ITU 的 视 频 编 码 标 准, 主 要 针 对 于 64kb/s 的 倍 数 的 数 据 率 而 设 计, 又 称 为 P*64;H.263 是 ITU-T 为 低 于 64kb/s 的 窄 带 通 信 信 道 制 定 的 视 频 编 码 标 准, 它 是 在 H.261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H.264 是 由 ISO/IEC 与 ITU-T 组 成 的 联 合 视 频 组 (JVT) 制 定 的 新 一 代 视 频 压 缩 编 码 标 准, 在 相 同 图 像 质 量 标 准 下,H.264 比 H.263 减 小 50% 码 率 ISDN 指 综 合 业 务 数 字 网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ISDN) 是 一 个 数 字 电 话 网 络 国 际 标 准,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电 路 交 换 网 络 系 统 ATM 指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 步 传 输 模 式 的 缩 写 IP 网 络 技 术 指 网 际 协 议 (Internet Protocol) 是 供 已 连 接 因 特 网 的 计 算 机 进 行 通 信 的 通 信 协 议 有 线 网 络 技 术 指 基 于 有 线 方 式 ( 铜 缆 光 纤 等 ) 的 网 络 技 术 数 字 交 换 技 术 指 数 字 程 控 交 换 机 采 用 的 技 术 智 能 化 建 筑 指 智 能 化 建 筑 是 将 建 筑 通 信 计 算 机 网 络 和 监 控 等 各 方 面 的 先 进 技 术 相 互 融 合 集 成 为 优 化 的 整 体, 具 有 工 程 投 资 合 理 设 备 高 度 自 控 信 息 管 理 科 学 服 务 优 质 高 效 使 用 灵 活 方 便 和 环 境 安 全 舒 适 等 特 点, 能 够 适 应 信 息 化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的 现 代 化 新 型 建 筑, 在 国 内 有 些 场 合 把 智 能 化 建 筑 统 称 为 智 能 大 厦 三 网 融 合 指 电 信 网 广 播 电 视 网 和 互 联 网 融 合 发 展, 实 现 三 网 互 联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为 用 户 提 供 话 音 数 据 和 广 播 电 视 等 多 种 服 务 驻 场 服 务 指 驻 守 客 户 现 场 的 售 后 服 务 3D 指 基 于 电 脑 / 互 联 网 的 数 字 化 的 3D/ 三 维 / 立 体 技 术, 即 三 维 数 字 化, 包 括 3D 软 件 技 术 和 硬 件 技 术 J2EE 架 构 指 Java2 平 台 企 业 版 (Java 2 Enterprise Edition) Java 是 一 种 可 以 撰 写 跨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的 面 向 对 象 的 程 序 设 计 语 言 J2EE 是 一 种 利 用 Java 2 平 台 来 简 化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中 开 发 部 署 和 管 理 相 关 的 复 杂 问 题 的 体 系 结 构 B/S 架 构 指 Browser/Server 架 构, 即 浏 览 器 和 服 务 器 架 构, 是 WEB 兴 起 后 的 一 种 网 络 结 构 模 式,WEB 浏 览 器 是 客 户 端 主 要 的 应 用 软 件 这 种 模 式 统 一 了 客 户 端, 将 系 统 功 能 实 现 的 核 心 部 分 集 中 到 服 务 器 上, 简 化 了 系 统 的 开 发 维 护 和 使 用 两 化 融 合 指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的 高 层 次 的 深 度 结 合 ; 是 指 以 信 息 化 带 动 工 业 化 以 工 业 化 促 进 信 息 化, 走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路 ; 两 化 融 合 的 核 心 就 是 信

26 息 化 支 撑, 追 求 可 持 续 发 展 模 式 远 程 指 不 在 同 一 地 点, 异 地 专 网 指 相 对 于 公 网 ( 互 联 网 ) 而 言, 是 为 使 用 单 位 专 门 建 设 的 网 络, 仅 供 单 位 内 部 使 用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指 基 于 MCU 终 端 等 主 要 设 备 而 构 建 的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异 地 人 员 之 间 的 可 视 化 的 会 议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指 基 于 摄 像 系 统 DVR/NVR 等 主 要 设 备 而 构 建 的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对 选 定 场 所 的 画 面 进 行 监 控 和 记 录 多 机 堆 叠 指 多 台 设 备 通 过 堆 叠 技 术 进 行 连 接 组 合, 以 扩 大 整 体 容 量 中 间 件 指 一 种 独 立 的 系 统 软 件 或 服 务 程 序 分 布 式 应 用 软 件 借 助 这 种 软 件 或 程 序 在 不 同 的 技 术 之 间 共 享 资 源 中 间 件 位 于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的 操 作 系 统 之 上, 管 理 计 算 资 源 和 网 络 通 讯 系 统 异 构 指 对 不 同 软 件 平 台 的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主 要 是 通 过 中 间 件 技 术 对 不 同 平 台 的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和 梳 理 异 构 管 理 的 优 点 是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软 硬 件 资 源 和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通 过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数 据 整 理, 形 成 统 一 数 据 平 台,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CMMI 指 即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由 美 国 卡 耐 基 梅 隆 大 学 软 件 工 程 学 院 发 布, 是 一 个 可 以 改 进 系 统 工 程 和 软 件 工 程 的 整 合 模 式, 能 够 降 低 项 目 的 成 本, 提 高 项 目 质 量 与 按 期 完 成 率, 在 世 界 各 地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推 广 与 接 受 本 数 字 部 分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至 四 位, 任 何 表 格 中 若 出 现 总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27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成 立 日 期 :2000 年 5 月 22 日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小 周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9 号 10 层 1002 号 [ 园 区 ] 互 联 网 地 址 :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 计 算 机 技 术 培 训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专 业 承 包 公 司 前 身 为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5 月 22 日 2011 年 8 月 18 日, 直 真 有 限 以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 万 元 按 1: 的 比 例 折 合 成 股 份 6,000 万 股,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胡 小 周 ( 二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主 要 面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用 户, 提 供 以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为 核 心, 结 合 各 行 业 特 点 和 个 性 化 视 讯 需 求 的 咨 询 设 计 研 发 实 施 运 维 等 全 方 位 服 务, 从 而 满 足 用 户 日 常 交 流 远 程 协 作 教 学 管 理 视 频 监 控 生 产 调 度 应 急 管 理 与 快 速 处 置, 以 及 对 突 发 事 件 信 息 进 行 收 集 分 析 辅 助 决 策 和 实 时 追 踪 等 功 能 需 求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与 具 体 领 域 的 深 度 融 合,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以

28 及 基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支 持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两 类 项 目 公 司 是 目 前 国 内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提 供 商 之 一, 在 技 术 水 平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方 面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是 一 个 融 合 音 视 频 技 术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属 于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范 畴 2012 年 5 月 30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了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下 称 规 划 ) 规 划 面 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需 求, 提 出 了 七 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和 主 要 任 务, 并 将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列 为 现 阶 段 重 点 培 育 和 发 展 的 七 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之 一 ( 三 ) 发 行 人 核 心 竞 争 力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有 突 出 的 竞 争 优 势, 具 体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技 术 与 创 新 优 势 (1) 设 计 与 咨 询 优 势 在 长 期 发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不 断 加 深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理 解, 逐 渐 了 解 并 熟 悉 各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业 务 系 统, 深 入 理 解 用 户 的 需 求 公 司 通 过 对 客 户 需 求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不 断 探 究 和 经 验 总 结, 逐 步 形 成 和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咨 询 和 设 计 能 力, 这 不 仅 使 得 公 司 能 够 准 确 地 把 握 客 户 的 既 定 需 求, 还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引 领 客 户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有 前 瞻 性 的 解 决 方 案 2010 年, 公 司 设 计 的 应 急 指 挥 控 制 中 心 方 案 荣 获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认 证 工 作 办 公 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典 型 解 决 方 案 称 号 (2) 技 术 与 研 发 优 势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技 术 的 积 累 与 创 新, 不 断 加 大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研 发 力 度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专 门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软 件 平 台 开 发 和 面 向 客 户 需 求 的 应 用 软 硬 件 开 发, 并 设 立 售 前 研 发 和 实 施 三 个 部 门 公 司 从 技 术 研 发 的 源 头 上 使 技 术 与 客 户 需 求 融 合,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及 解 决 方 案 引 领 行 业 应 用 趋 势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26 项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3 项 专 利 技 术 5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24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2012 年,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通 过 了 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 的 CMMI3 认 证 ;2013 年 3 月, 公 司 被 福 布 斯 杂 志 评 为 2013 福 布 斯 中 国 潜 力 企 业

29 上 述 技 术 水 平 认 定 和 荣 誉 标 志 着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和 管 理 上 达 到 了 行 业 较 高 水 平 (3) 应 用 创 新 优 势 基 于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创 新 性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在 业 务 平 台 上 已 形 成 跨 平 台 跨 系 统 的 统 一 应 用 在 应 用 上 延 伸 至 日 程 管 理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会 务 安 排 信 息 分 享 设 备 维 护 智 能 提 醒 等 多 种 应 用 功 能 管 理 ; 第 二, 基 于 对 用 户 需 求 的 理 解 与 把 握, 研 制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 第 三, 将 3D 技 术 应 用 于 虚 拟 仿 真 培 训 与 演 练 等 2 实 施 与 服 务 优 势 (1) 方 案 实 施 优 势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结 构 复 杂 投 资 额 较 高, 且 用 户 多 为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政 府 部 门, 需 要 稳 定 的 系 统 支 持 用 户 不 但 要 求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具 备 深 厚 的 技 术 背 景, 还 要 求 其 深 刻 了 解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流 程, 因 此 看 重 具 有 行 业 成 功 实 施 案 例 的 提 供 商 成 功 案 例 及 行 业 经 验 的 丰 富 积 累, 使 本 公 司 更 容 易 获 得 新 老 客 户 的 信 任 而 赢 得 业 务 合 同,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优 势 地 位 持 续 不 断 的 项 目 实 施 是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与 研 发 能 力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支 撑 和 动 力 (2) 完 善 高 效 的 售 后 服 务 优 势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实 现 了 从 被 动 到 主 动 从 技 术 到 服 务 从 服 务 到 规 范 的 转 型 公 司 通 过 突 破 传 统 支 持 模 式, 实 现 售 后 服 务 产 品 化, 从 而 使 服 务 效 能 得 到 有 效 提 升 公 司 设 有 售 后 服 务 事 业 部, 负 责 公 司 各 业 务 项 目 的 售 后 服 务 业 务, 包 括 为 用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电 话 支 持 4 小 时 到 现 场 支 持 远 程 诊 断 服 务 和 专 家 专 项 服 务 等 多 项 服 务 凭 借 自 身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先 后 参 与 了 北 京 奥 运 会 广 州 亚 运 会 深 圳 大 运 会 等 重 大 体 育 赛 事 的 部 分 应 急 保 障 和 技 术 支 持, 以 及 汶 川 地 震 南 方 十 省 雪 灾 及 北 京 市 政 府 H1N1 病 毒 防 控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部 分 应 急 保 障 和 会 议 支 持 3 品 牌 与 客 户 优 势 公 司 多 年 来 致 力 于 为 行 业 用 户 提 供 全 面 规 范 高 品 质 的 服 务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应 用 技 术 的 研 发, 并 把 握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发 展 趋 势, 从 而 使 公 司 提 供 的 解 决 方 案 在 业 内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美 誉 度 大 量 的 项 目 实 施 成 功 案 例 使 公 司 在 业 内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确 立 了 公 司 的 行 业 品 牌 优 势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成 功 地 为 数 以 百 计 的 重 要 客 户 提 供 了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30 案, 尤 其 是 在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重 点 领 域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其 中, 公 司 服 务 的 政 府 部 门 客 户 有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等 二 十 多 家 部 委 机 关, 约 占 国 务 院 部 委 机 构 总 数 的 四 分 之 一 ; 公 司 服 务 的 中 央 企 业 客 户 有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华 能 集 团 中 粮 集 团 中 国 航 天 中 国 航 空 等 三 十 多 家 大 型 企 业, 约 占 中 央 企 业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4 人 才 与 资 质 优 势 (1)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人 才 密 集 型 行 业,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通 过 十 余 年 来 数 百 个 大 中 型 项 目 的 设 计 实 施 和 服 务, 公 司 培 养 了 一 批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行 业 专 家 技 术 专 家 优 秀 项 目 经 理 和 工 程 实 施 人 员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大 多 具 有 十 年 以 上 的 行 业 技 术 经 验 和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高 管 团 队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十 分 稳 定 经 过 多 年 的 项 目 实 践, 公 司 的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队 伍 已 锻 炼 成 为 一 支 专 业 的 技 术 团 队, 能 够 完 成 较 高 复 杂 度 的 软 件 项 目 研 发 及 实 施, 并 且 精 通 多 种 不 同 设 备 的 接 口 与 底 层 开 发 程 序 (2) 资 质 优 势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壹 级 资 质 音 视 频 工 程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贰 级 资 质 音 视 频 集 成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壹 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多 项 资 质 公 司 凭 借 综 合 技 术 实 力, 已 构 建 起 规 划 咨 询 设 计 软 硬 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等 完 善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一 站 式 服 务 体 系 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要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两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27,405,660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两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两 人 在 真 视 通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股 东 会 /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中 一 致 行 使 投 票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胡 小 周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持 有 公 司 10,273,200 股, 占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 王 国 红 现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持 有 公 司 17,132,460 股, 占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 上 述 两 人 的 详 细 情 况 见 第 八 节 董

31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致 同 审 字 (2015) 第 110ZA0878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人 简 要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731,510, ,743, ,679, 非 流 动 资 产 9,945, ,031, ,603, 资 产 总 额 741,455, ,774, ,282, 流 动 负 债 471,830, ,869, ,766, 负 债 总 额 471,830, ,869, ,76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269,625, ,905, ,516, 所 有 者 权 益 269,625, ,905, ,516, ( 二 ) 发 行 人 简 要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581,777, ,799, ,907, 营 业 利 润 49,555, ,872, ,684, 利 润 总 额 53,522, ,762, ,469, 净 利 润 46,720, ,388, ,917, 归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6,720, ,388, ,91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44,495, ,125, ,684, ( 三 ) 发 行 人 简 要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999, ,803, ,05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49, ,742, ,18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747, ,553, ,869,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3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2,803, ,507, ,736,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 /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每 股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面 值 1 元 发 行 数 量 : 公 开 发 行 万 股, 其 中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为 万 股,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为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 最 终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数 量 为 准 ) 发 行 价 格 : 由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向 询 价 对 象 的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的 除 外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建 设 期 8, , 年 项 目 备 案 单 位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证 编 号 单 位 : 万 元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 [2014]23 号 生 产 监 控 与 7, , 年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发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

33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10, ,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4]22 号 若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时, 按 上 述 次 序 安 排 资 金, 缺 口 部 分 资 金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3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注 册 资 本 :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小 周 设 立 日 期 : 2000 年 5 月 22 日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9 号 10 层 1002 号 [ 园 区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 联 络 部 门 : 证 券 事 务 部 联 络 人 : 吴 岚 鞠 岩 联 系 电 话 :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面 值 1 元 发 行 股 数 : 公 开 万 股, 其 中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为 万 股,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为 万 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 最 终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数 量 为 准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调 整 机 制 :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应 当 根 据 募 投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合 理 确 定, 且 应 根 据 公 司 行 业 特 点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状 况 等 因 素 从 严 审 核 募 集 资 金 的 合 理 性 和 必 要 性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对 应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超 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投 入 额 的,

35 公 司 可 相 应 减 少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同 时 增 加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以 保 证 :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对 应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虽 超 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投 入 额 但 仍 保 持 合 理 性 和 必 要 性 ;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10,000,005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与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在 遵 循 前 述 原 则 基 础 上, 由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最 终 发 行 价 格 协 商 共 同 确 定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数 量, 满 足 : 各 持 股 满 36 个 月 的 股 东 实 际 减 持 数 量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最 终 数 量 其 持 股 满 36 个 月 股 份 数 全 部 持 股 满 36 个 月 股 份 数 ; 符 合 发 售 条 件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25%;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前 持 股 数 量 ( 股 ) 公 开 发 售 前 持 股 比 例 (%)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 股 ) 王 国 红 17,132, ,144,375 胡 小 周 10,273, ,885,473 陈 瑞 良 4,973, ,883 马 亚 4,697, ,173 吴 岚 3,592, ,310 肖 云 2,640, ,605 李 拥 军 2,640, ,605 罗 继 青 2,640, ,605 杨 波 1,105, ,863 李 灵 翔 736, ,238 黄 利 青 368, ,625 王 惠 娟 368, ,625 马 静 华 368, ,625 朱 建 刚 368, ,625 张 建 会 368, ,625 郑 立 新 368, ,625 夏 海 威 368, ,625 朱 辉 368, ,625 范 海 涛 368, ,625 张 彦 起 368, ,625 周 永 明 368, ,

36 合 计 54,486, ,000,005 每 股 发 行 价 :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与 主 承 销 商 协 商 确 定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根 据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和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 二 )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发 行 )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 三 )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的 除 外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对 象 元 ( 四 )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 五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预 计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万 ( 六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包 括 : 承 销 费 保 荐 费 审 计 费 验 资 费 和 律 师 费 等, 预 计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金 额 为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费 用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审 计 验 资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发 行 手 续 费 合 计 发 行 费 用 的 分 摊 原 则 : 本 次 发 行 所 产 生 的 承 销 费 用 由 公 司 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37 按 各 自 取 得 的 资 金 总 额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包 括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取 得 的 资 金 和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取 得 的 资 金 ) 的 比 例 分 摊 保 荐 费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信 息 披 露 费 发 行 手 续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三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1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政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层 保 荐 代 表 人 : 李 慧 红 陈 光 明 项 目 协 办 人 : 李 文 斌 项 目 经 办 人 员 : 单 思 魏 雄 海 徐 庆 瑞 电 话 : 传 真 :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康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付 洋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馆 院 内 经 办 律 师 : 鲍 卉 芳 王 萌 康 晓 阳 电 话 : 传 真 : 审 计 验 资 机 构 :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徐 华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2 号 赛 特 广 场 5 层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童 登 书 高 楠 电 话 : 传 真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向 阳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7 层

38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黎 军 谢 栋 民 电 话 : 传 真 : 评 估 复 核 机 构 :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小 敏 住 所 : 上 海 市 延 安 西 路 889 号 太 平 洋 企 业 中 心 19 楼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龙 子 吟 葛 其 泉 电 话 : 传 真 : 股 份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 传 真 : 收 款 银 行 : 户 名 :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账 号 : 8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电 话 : 传 真 :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保 荐 人 承 销 机 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至 上 市 期 间 重 要 日 期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发 行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现 将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提 示 如 下 : 发 行 公 告 刊 登 日 : 20 年 月 日 询 价 及 推 介 :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39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 申 购 日 和 缴 款 日 :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4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估 本 公 司 此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依 次 发 生 一 技 术 风 险 ( 一 ) 人 才 短 缺 与 流 失 的 风 险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对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应 用 模 拟 仿 真 等 方 面 的 人 才 要 求 较 高,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培 养 和 引 进 足 够 的 人 才, 将 较 难 满 足 未 来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创 新 的 要 求, 存 在 人 才 短 缺 的 风 险 公 司 一 直 非 常 注 重 对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的 培 养 和 引 进,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培 养 和 引 进 众 多 对 企 业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他 们 将 是 公 司 今 后 发 展 的 重 要 人 才 保 障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行 业 内 竞 争 对 手 对 上 述 人 才 的 争 夺 也 将 加 剧, 上 述 人 才 存 在 一 定 的 流 失 风 险, 从 而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下 降, 并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二 ) 技 术 及 产 品 开 发 风 险 本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是 一 个 集 音 视 频 处 理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网 络 技 术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仿 真 技 术 以 及 建 筑 声 学 和 人 体 工 程 学 技 术 于 一 体 的 新 兴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属 于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范 畴 技 术 开 发 对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未 来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与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一 样, 本 公 司 必 须 适 应 技 术 进 步 快 及 市 场 需 求 升 级 快 的 行 业 特 点, 并 且 尽 可 能 准 确 地 预 测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利 用 成 熟 实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平 台 作 为 自 己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环 境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准 确 地 预 测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或 是 使 用 落 后 不 实 用 的 技 术 进 行 产 品 开 发, 或 由 于 研 发 投 资 不 足 决 策 失 误 等 因 素 导 致 本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跟 进 技 术 进 步 和 客 户 需 求, 或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不 能 迅 速 推 广 应 用, 将 可 能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技 术 开 发 的 风 险 ( 三 ) 技 术 流 失 风 险 发 行 人 注 重 在 技 术 开 发 方 面 的 持 续 投 入, 并 在 模 拟 仿 真 技 术 音 视 频 处 理 技 术 数 据 协 同 处 理 与 实 施 传 输 大 规 模 组 网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管 理 等 多 项 行 业 核 心 技 术 方

41 面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这 些 技 术 是 公 司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能 够 取 得 业 界 领 先 地 位 的 重 要 基 础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即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 第 一,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防 范 技 术 在 传 递 过 程 中 流 失 或 泄 密 ; 第 二, 从 完 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着 手, 本 公 司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知 识 产 权 及 保 密 协 议 ; 第 三, 本 公 司 积 极 创 造 适 合 人 才 竞 争 人 才 发 展 的 企 业 文 化 环 境, 防 止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保 持 稳 定, 且 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个 人 利 益 与 公 司 利 益 保 持 高 度 一 致 但 是, 仍 不 排 除 技 术 流 失 的 可 能 若 上 述 技 术 泄 露, 则 公 司 在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的 性 能 品 质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可 能 丧 失 二 财 务 风 险 ( 一 ) 存 货 跌 价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存 货 由 原 材 料 和 在 施 项 目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分 别 为 22, 万 元 29, 万 元 33,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原 材 料 1, , , 在 施 项 目 31, , , 合 计 33, , , 存 货 主 要 是 由 在 施 项 目 构 成 公 司 以 单 个 工 程 项 目 为 核 算 对 象, 项 目 未 完 工 前, 在 单 个 工 程 项 目 下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材 料 外 包 劳 务 费 用 等, 公 司 在 取 得 项 目 的 验 收 报 告 之 前, 相 应 的 成 本 在 在 施 项 目 中 核 算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即 按 照 签 署 的 销 售 订 单 来 制 定 和 实 施 采 购 计 划 在 以 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下, 公 司 以 销 售 合 同 控 制 存 货 的 采 购, 从 而 确 保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价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该 类 客 户 受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和 采 购 习 惯 的 影 响,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进 行 项 目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从 设 备 到 货 至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一 般 为 6 个 月 左 右 的 时 间, 并 且 也 可 能 存 在 部 分 项 目 因 为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或 者 项 目 验 收 时 间 较 为 滞 后 等 原 因, 存 在 施 工 周 期 超 过 一 年 的 情 形 因 此, 较 多 项 目 存 在 施 工 至 竣 工 期 跨 年 度 的 情 况,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中 的 在 施 项 目 金 额 较 高, 但 该 类 项 目 一 般 于 跨 年 后 能 按 计 划 完 成 实 施 验 收 及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该 类 项 目 未 能 验 收 而 发 生 的 损 失

42 虽 然, 在 施 项 目 因 未 能 通 过 验 收 产 生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但 也 存 在 因 保 管 不 当 而 产 生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存 货 核 算 管 理 制 度, 从 存 货 的 采 购 管 理 计 价 及 核 算 管 理 实 物 管 理 等 多 个 环 节 控 制 存 货 的 流 转, 保 证 存 货 采 购 价 格 公 允 计 量 准 确 和 妥 善 保 管 公 司 还 利 用 库 存 管 理 软 件 对 存 货 进 行 管 理 仓 库 保 管 员 每 月 对 关 键 物 资 进 行 盘 点 项 目 经 理 定 期 对 在 施 项 目 进 行 盘 点 通 过 以 上 程 序, 公 司 能 够 及 时 掌 握 存 货 的 数 量 金 额 与 资 产 质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末 存 货 无 减 值 迹 象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2014 年 本 公 司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8.59%,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净 资 产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鉴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实 施 期, 项 目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在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公 司 净 资 产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短 期 内 较 发 行 前 将 有 所 下 降,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7, 万 元 19, 万 元 18, 万 元, 占 当 年 末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65% 29.38% 24.95% 应 收 账 款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较 高, 占 用 了 公 司 较 多 的 营 运 资 金, 若 公 司 客 户 因 行 业 景 气 程 度 或 其 自 身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而 导 致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难 以 收 回 发 生 坏 账,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营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非 常 重 视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和 风 险 控 制, 应 收 账 款 的 监 督 及 催 款 执 行 力 度 较 大, 且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客 户, 资 信 良 好 实 力 雄 厚, 与 本 公 司 有 着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具 有 较 强 的 保 障 ( 四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能 持 续 改 善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6, 万 元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以 承 接 工 程 项 目 的 形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由 于 客 户 主 要 是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用 户, 项 目 投 标 前 要 缴 纳 一 定 比 例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还 需 要 先 行 垫 付 部 分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原 材 料 和 设 备 采 购 公 司 项 目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客 户 项 目 部 门 需 逐 级 向 上 级 单 位 提 交 付 款 申 请 计 划, 并 经 财 务 部 门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负 责 人 和 领 导 签 字 并 待 资 金 到 位 后 方 可 支 付,

43 从 而 导 致 部 分 销 售 回 款 滞 后,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导 致 存 货 和 应 收 账 款 等 占 用 流 动 资 金 较 多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加 强 对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的 管 理, 但 由 于 承 接 项 目 数 量 及 合 同 金 额 快 速 增 长 的 原 因, 公 司 仍 然 存 在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不 能 持 续 改 善 的 风 险 ( 五 )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拓 展 新 领 域 客 户 时, 往 往 出 于 行 业 渗 透 的 战 略 考 虑, 在 争 取 项 目 时 提 出 比 较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报 价 ; 此 外, 对 于 部 分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具 有 较 强 示 范 性 和 典 型 意 义 的 项 目, 公 司 出 于 着 眼 长 远 提 升 盈 利 和 行 业 影 响 力 的 角 度 考 虑, 在 保 证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的 前 提 下, 也 有 可 能 适 当 降 低 项 目 报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6.14% 24.98% 24.24%, 公 司 2014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未 来 如 公 司 出 于 上 述 业 务 拓 展 考 虑 而 降 低 多 数 项 目 的 报 价, 或 如 果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可 能 进 一 步 下 降 ( 六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情 况 如 下 : 1 所 得 税 2008 年 12 月 18 日,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编 号 为 GR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2011 年 9 月 14 日,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复 审 通 过,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新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F 号 2014 年 10 月 30 日,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复 审 通 过,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新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 号, 有 效 期 三 年 本 公 司 执 行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 增 值 税 根 据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00]18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缴 纳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3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汇 总 如 下 :

4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所 得 税 减 免 总 额 增 值 税 退 税 合 计 净 利 润 4, , ,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14.05% 14.99% 15.40% 注 : 所 得 税 减 免 总 额 未 经 税 务 审 计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具 备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条 件, 或 者 未 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将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三 行 业 市 场 地 域 集 中 风 险 ( 一 ) 行 业 集 中 风 险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在 国 民 经 济 各 个 领 域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需 求, 目 前 我 国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通 信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都 已 建 立 了 各 自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已 成 为 各 领 域 客 户 日 常 沟 通 经 营 管 理 生 产 监 控 应 急 指 挥 等 环 节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工 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详 见 下 表 :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行 业 领 域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占 比 (%) 能 源 17, , , 政 府 16, , , 金 融 6, , , 总 计 40, , , 虽 然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各 领 域 市 场, 但 是 从 总 体 上 看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仍 具 有 相 对 较 高 的 行 业 客 户 集 中 度 虽 然 公 司 的 下 游 行 业 也 多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支 柱 性 行 业, 在 产 业 政 策 方 面 一 直 享 有 优 先 地 位, 政 策 连 贯 性 较 强,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为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创 造 了 稳 定 的 市 场 环 境 但 如 果 上 述 行 业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需 求 出 现 明 显 下 降, 将 导 致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从 而 产 生 较 大 的 经 营 风 险 ( 二 ) 市 场 地 域 集 中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华 北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了 70.33% 64.56% 62.70%, 华 北 地 区 是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市 场 地 区 虽 然 华 北 以 外 地 区 业

45 务 收 入 整 体 上 呈 上 升 趋 势, 但 由 于 主 要 客 户 分 布 于 华 北 地 区,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的 市 场 地 区 比 较 集 中 如 果 上 述 地 区 市 场 的 竞 争 环 境 或 客 户 需 求 发 生 不 利 于 公 司 的 变 化,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将 受 到 不 利 的 影 响 ( 三 ) 产 业 政 策 风 险 公 司 所 属 的 信 息 技 术 业 是 我 国 重 点 优 先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行 业, 国 务 院 相 继 颁 布 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等 文 件, 从 财 税 投 融 资 研 发 人 才 知 识 产 权 进 出 口 和 市 场 等 七 方 面 制 定 了 政 策 鼓 励 措 施 未 来 几 年, 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促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的 深 度 融 合 将 是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点 但 如 果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及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发 生 较 大 的 调 整,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风 险 四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较 低 的 风 险 目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60,000,000 股, 共 有 三 十 四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两 名 法 人 股 东 第 一 大 股 东 王 国 红 持 有 17,132,460 股, 第 二 大 股 东 胡 小 周 持 有 10,273,200 股, 王 国 红 与 胡 小 周 作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计 持 股 27,405,66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 本 次 发 行 后,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比 例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股 权 相 对 分 散, 将 使 得 公 司 有 可 能 成 为 被 收 购 对 象, 如 果 发 生 公 司 被 收 购 等 情 况 造 成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或 经 营 管 理 等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股 权 分 散,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降 低 股 东 大 会 对 于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的 效 率, 从 而 给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未 来 发 展 带 来 潜 在 的 风 险 五 采 购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风 险 宝 利 通 是 本 公 司 音 视 频 设 备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中, 较 多 采 用 宝 利 通 的 视 频 会 议 产 品 ( 主 要 是 多 点 控 制 器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等 ),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其 在 中 国 的 总 代 理 商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等 进 行 具 体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对 宝 利 通 产 品 的 采 购 额 ( 含 税 ) 分 别 为 17, 万 元 17, 万 元 17, 万 元, 占 同 期 采 购 金 额 ( 含 税 )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8.00%

46 34.50% 32.76%, 存 在 对 其 采 购 依 赖 的 风 险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上, 公 司 具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人 才 实 施 能 力 客 户 资 源 行 业 经 验, 核 心 竞 争 力 主 要 体 现 为 对 硬 件 软 件 和 服 务 的 整 合 能 力, 单 一 品 牌 的 长 期 合 作, 并 不 会 给 公 司 业 务 带 来 重 大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与 宝 利 通 保 持 着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是 宝 利 通 在 中 国 实 施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重 要 合 作 伙 伴, 并 在 2011 年 至 2014 年 连 续 四 年 被 宝 利 通 授 予 宝 利 通 亚 太 区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商 (Polycom System Integrator of the Year, Asia Pacific)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宝 利 通 产 品 的 合 作 在 市 场 策 略 生 产 经 营 等 方 面 并 未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加 强 自 身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对 不 同 供 应 商 产 品 的 配 置 能 力, 来 规 避 因 合 作 上 的 重 大 变 化 带 来 的 风 险 同 时, 在 音 视 频 设 备 生 产 领 域, 除 了 宝 利 通 外, 还 有 众 多 国 内 外 优 秀 生 产 厂 家, 如 思 科 博 世 巴 可 爱 思 创 华 为 等 公 司 除 了 与 宝 利 通 合 作 外, 还 与 博 世 巴 可 爱 思 创 等 知 名 音 视 频 设 备 生 产 商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艾 默 生 是 本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设 备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艾 默 生 及 其 代 理 商 采 购 相 应 的 设 备, 各 年 度 对 艾 默 生 产 品 的 采 购 额 ( 含 税 ) 分 别 为 2, 万 元 5, 万 元 3, 万 元, 占 同 期 采 购 金 额 ( 含 税 ) 的 5.74% 9.96% 5.66%, 存 在 对 艾 默 生 产 品 一 定 程 度 的 规 模 采 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与 艾 默 生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的 关 系, 是 艾 默 生 钻 石 行 业 合 作 伙 伴 之 一 在 数 据 中 心 设 备 方 面, 除 了 艾 默 生 外, 公 司 在 该 类 设 备 方 面 还 与 武 汉 非 凡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西 恩 迪 蓄 电 池 有 限 公 司 等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六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专 注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领 域 的 研 发, 定 位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第 三 方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公 司 已 在 研 发 能 力 客 户 资 源 业 务 资 质 市 场 反 应 能 力 和 人 才 队 伍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但 是, 随 着 行 业 市 场 逐 渐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可 能 有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到 该 行 业 与 公 司 产 生 竞 争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适 应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的 变 化, 竞 争 优 势 可 能 被 削 弱, 从 而 面 临 市 场 占 有 率 降 低 的 风 险 七 经 营 业 绩 风 险 ( 一 )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风 险

47 近 年 来 中 国 经 济 运 行 总 体 平 稳, 但 经 济 环 境 错 综 复 杂, 既 有 增 长 动 力 也 有 下 行 压 力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要 客 户 需 求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用 户 如 果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放 缓 甚 至 下 行, 可 能 影 响 到 该 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用 户 在 建 设 及 更 新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等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方 面 的 需 求, 这 样 公 司 将 面 临 有 效 市 场 需 求 下 降 的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面 实 施 后 虽 能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从 而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但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后, 在 行 业 竞 争 压 力 以 及 行 业 竞 争 策 略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下 滑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经 营 业 绩 无 法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风 险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60, 万 元 65, 万 元 58, 万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4,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较 2013 年 分 别 下 降 了 10.61% 21.33%, 主 要 是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所 致 ( 二 ) 经 营 业 绩 在 年 度 内 不 均 衡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各 季 度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季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第 一 季 度 11, , , 第 二 季 度 12, , , 第 三 季 度 12, , , 第 四 季 度 21, , , 合 计 58, , ,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这 些 客 户 大 多 执 行 严 格 的 财 务 预 算 和 支 出 管 理 体 制, 一 般 安 排 上 半 年 招 投 标, 下 半 年 完 成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由 于 公 司 项 目 于 收 到 验 收 报 告 后 才 确 认 收 入, 因 此,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大 公 司 经 营 在 年 度 内 可 能 呈 现 不 均 衡 波 动,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的 波 动 而 对 资 金 及 项 目 实 施 进 行 及 时 的 调 整,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48 八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 一 ) 市 场 风 险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以 及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尽 管 公 司 针 对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经 做 好 相 应 的 技 术 准 备 和 市 场 准 备, 但 在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过 程 中 仍 可 能 遇 到 产 品 推 广 效 果 不 佳 市 场 开 拓 不 力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等 不 利 情 况,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际 收 益 低 于 预 期, 带 来 一 定 的 项 目 投 资 风 险 ( 二 ) 固 定 资 产 与 无 形 资 产 增 加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有 8,552 万 元 投 资 于 房 屋 建 筑 物 硬 件 设 备 软 件 工 具 等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除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后 第 2 年 至 第 4 年 募 投 项 目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装 修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分 别 为 1, 万 元 / 年 1, 万 元 / 年 1, 万 元 / 年, 从 第 5 年 起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装 修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将 降 为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如 若 公 司 保 持 业 务 的 正 常 增 长 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如 期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则 足 以 消 化 新 增 的 成 本 费 用, 并 实 现 利 润 增 长 但 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未 能 如 期 产 生 效 益 以 弥 补 新 增 成 本 费 用,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使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面 临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引 致 的 管 理 水 平 滞 后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长 这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与 协 调 能 力, 以 及 公 司 在 资 源 整 合 技 术 开 发 市 场 开 拓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若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 管 理 模 式 和 人 才 发 展 等 未 能 跟 上 公 司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并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完 善, 将 给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和 发 展 带 来 一 定 的 影 响 九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动, 在 现 有 股 权 结 构 下,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以 及 承 诺 股 份 锁 定 等 安 排 保 证 了 公 司 控 制 权 在 可 预 期 期 限 内 具 有 稳 定 性, 同 时,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大 多 数 是 公 司 股 东, 在 报 告 期 内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49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较 好 的 稳 定 性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治 理 规 则, 形 成 了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公 司 通 过 三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覆 盖 公 司 各 环 节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且 被 有 效 执 行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具 有 较 好 的 稳 定 性,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且 被 有 效 执 行, 能 够 杜 绝 资 金 占 用 等 不 规 范 行 为 的 发 生,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保 证 了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规 范 运 行, 并 能 有 效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但 在 公 司 现 有 股 权 结 构 下, 仍 然 存 在 因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不 完 善 有 效 性 不 足, 从 而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5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小 周 成 立 日 期 :2000 年 5 月 22 日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日 期 :2011 年 8 月 18 日 住 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9 号 10 层 1002 号 [ 园 区 ]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 计 算 机 技 术 培 训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专 业 承 包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前 身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1 直 真 有 限 的 设 立 直 真 有 限 由 王 政 贤 与 胡 小 周 分 别 出 资 36 万 元 及 24 万 元 设 立 2000 年 5 月 15 日, 北 京 中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威 验 事 字 (2000) 字 第 134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对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2000 年 5 月 22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直 真 有 限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直 真 有 限 设 立 时, 其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51 2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1)2001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王 政 贤 胡 小 周 合 计 年 12 月 18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王 飞 雪 胡 荣 及 陈 骏 为 股 东, 3 人 分 别 以 货 币 出 资 40 万 元 20 万 元 以 及 40 万 元 ; 同 意 王 政 贤 与 胡 小 周 分 别 增 资 14 万 元 及 26 万 元,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增 资 经 北 京 中 威 华 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1 月 2 日 出 具 的 京 中 验 字 (2001) 第 001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审 验 2001 年 3 月 5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王 政 贤 胡 小 周 王 飞 雪 陈 骏 胡 荣 合 计 (2)2001 年 第 二 次 增 资 扩 股 2001 年 3 月 12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王 政 贤 胡 小 周 王 飞 雪 陈 骏 及 胡 荣 分 别 同 比 增 资 75 万 元 75 万 元 60 万 元 60 万 元 及 30 万 元,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增 资 经 北 京 中 威 华 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3 月 14 日 出 具 的 京 中 验 字 (2001) 第 1093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审 验 2001 年 3 月 19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王 政 贤 胡 小 周 王 飞 雪 陈 骏 胡 荣 合 计 (3)2001 年 股 权 转 让 2001 年 11 月 18 日, 胡 小 周 与 吴 天 舒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胡 小 周 将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125 万 元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给 吴 天 舒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实 际 是 委 托 持 股 行 为,

52 即 由 胡 小 周 委 托 吴 天 舒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代 其 持 有 其 直 真 有 限 125 万 元 出 资 额 2001 年 11 月 18 日, 王 飞 雪 与 胡 荣 签 署 转 股 协 议, 约 定 王 飞 雪 将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100 万 元 出 资 额 转 让 给 胡 荣 双 方 约 定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为 100 万 元, 该 等 转 让 价 款 已 付 清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001 年 12 月 7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上 述 转 让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备 注 胡 荣 吴 天 舒 胡 小 周 为 实 际 持 有 人 王 政 贤 陈 骏 合 计 (4)2003 年 年 股 权 变 动 2003 年 下 半 年, 由 于 视 频 设 备 厂 商 产 品 线 调 整 销 售 政 策 变 化, 而 直 真 有 限 当 时 代 理 的 产 品 系 列 积 压 较 多, 通 过 分 销 渠 道 难 以 销 售, 公 司 需 要 依 靠 自 己 的 项 目 来 消 化 前 期 的 备 货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进 行 业 务 调 整 和 转 型 王 政 贤 陈 骏 面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转 型 和 经 营 现 状, 决 定 退 出,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出 资 额, 故 王 政 贤 陈 骏 分 别 于 2003 年 11 月 2004 年 2 月 将 各 自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分 别 全 部 转 让 予 胡 荣 与 胡 小 周 胡 小 周 作 为 创 始 股 东, 对 直 真 有 限 的 品 牌 及 以 王 国 红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经 营 团 队 仍 有 较 大 信 心, 决 定 将 主 要 精 力 重 新 投 向 直 真 有 限, 故 于 2004 年 2 月 解 除 了 与 吴 天 舒 的 委 托 代 持 关 系, 并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胡 荣 于 2003 年 11 月 受 让 王 政 贤 出 资 额 后, 鉴 于 其 投 资 并 担 任 高 管 人 员 的 其 他 企 业 启 动 境 外 上 市, 需 投 入 较 多 精 力, 故 于 2004 年 4 月 与 胡 小 周 及 以 王 国 红 为 核 心 的 经 营 团 队 ( 即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四 人 经 营 团 队 ) 约 定, 将 其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全 部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具 体 变 动 过 程 如 下 : 1)2003 年 11 月 2004 年 2 月 的 股 权 变 动 2003 年 10 月 11 日, 王 政 贤 胡 荣 陈 骏 及 吴 天 舒 签 署 转 股 协 议 书 , 约 定 王 政 贤 将 其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125 万 元 全 部 无 偿 转 让 给 胡 荣, 陈 骏 吴 天 舒

53 亦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003 年 11 月 1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备 注 胡 荣 吴 天 舒 胡 小 周 为 实 际 持 有 人 陈 骏 合 计 年 2 月 10 日, 陈 骏 与 胡 小 周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将 其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100 万 元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给 胡 小 周 吴 天 舒 与 胡 小 周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将 其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125 万 元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给 胡 小 周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出 资 额 转 让 事 宜,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004 年 2 月 19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约 定 :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胡 荣 胡 小 周 合 计 )2004 年 4 月 胡 荣 同 意 转 让 出 资 额 的 约 定 2004 年 4 月 26 日, 胡 荣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及 吴 岚 6 人 共 同 协 商, 1 胡 小 周 负 责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和 战 略 规 划,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作 为 经 营 团 队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王 国 红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瑞 良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技 术 部 门 马 亚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销 售 部 门 吴 岚 担 任 财 务 总 监 负 责 财 务 商 务 人 事 行 政 等 平 台 部 门 ; 2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作 为 经 营 团 队 共 同 购 买 胡 荣 持 有 的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55%), 其 中, 王 国 红 购 买 31%, 陈 瑞 良 购 买 9%, 马 亚 购 买 8.5%, 吴 岚 购 买 6.5%, 胡 小 周 同 意 以 上 安 排 ;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及 管 理 层 人 员 结 构, 参 会 人 员 同 意 由 王 国 红 代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 基 于 各 方 对 公 司 经 营 现 状 和 未 来 的 认 识, 以 及 多 年 的 合 作 基 础, 以 上 股 权 购 买 的 价 格 确 定 为 150 万 元, 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支 付 30% 价 款 后, 胡 荣 将 向 王 国 红 转 让 所 持 全 部 公 司 股 权 (55%), 并 配 合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购 买 方 应 于 转 让 完 成 后 一 年 内 将 所 余 70% 价 款 支 付 予 胡 荣 ;

54 3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承 诺 在 公 司 工 作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任 何 人 如 在 此 时 间 前 离 开 公 司, 则 应 将 所 持 股 权 按 比 例 转 让 给 未 离 职 的 股 东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后, 股 权 不 受 离 职 转 回 限 制 ; 4 为 激 发 骨 干 员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胡 小 周 承 诺 将 其 持 有 的 不 少 于 22% 的 公 司 股 权 以 较 低 价 格 有 条 件 转 让 与 骨 干 员 工, 此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应 于 5 月 份 实 施 上 述 转 让 实 际 于 2006 年 2 月 实 施 并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下 述 之 (6) 2006 年 股 权 转 让 3)2004 年 5 月 胡 小 周 转 让 部 分 出 资 额 并 受 托 持 有 的 情 况 2004 年 5 月, 为 有 效 激 励 骨 干 员 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 该 5 人 为 甲 方 ) 与 肖 云 等 12 人 ( 该 等 员 工 为 乙 方 ) 分 别 签 订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约 定 : 由 胡 小 周 向 该 等 骨 干 员 工 分 别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合 计 转 让 万 元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具 体 受 让 份 额 根 据 员 工 任 职 情 况 和 进 入 公 司 时 间 划 定 的 标 准 予 以 确 定 ; 转 让 定 价 为 : 将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等 额 分 为 150 份, 每 份 转 让 价 格 1 万 元 人 民 币, 该 等 员 工 委 托 胡 小 周 代 为 持 有 该 部 分 出 资 额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主 要 条 款 内 容 参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七 )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情 况 说 明 有 关 转 让 价 款 均 已 支 付 完 毕 根 据 该 次 转 让 及 委 托 代 持 情 况,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实 际 持 有 人 出 资 额 比 例 本 次 新 增 员 工 股 ( 万 元 ) (%) 东 当 时 任 职 情 况 胡 荣 胡 小 周 肖 云 销 售 部 经 理 李 拥 军 视 讯 部 副 经 理 罗 继 青 系 统 集 成 部 经 理 李 灵 翔 商 务 部 经 理 郑 立 新 工 程 师 胡 小 周 夏 海 威 工 程 师 孙 宇 彤 工 程 师 朱 辉 工 程 师 范 海 涛 工 程 师 张 彦 起 行 政 主 管 周 永 明 区 域 销 售 邓 璟 工 程 师 小 计 合 计 (5)2005 年 3 月 和 8 月 胡 小 周 转 让 部 分 出 资 额 并 受 托 持 有 的 情 况 2005 年 3 月, 为 进 一 步 有 效 激 励 骨 干 员 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55 岚 与 杨 波 黄 利 青 王 惠 娟 马 静 华 朱 建 刚 张 建 会 6 人 签 署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约 定 由 胡 小 周 分 别 向 该 等 员 工 转 让 部 分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合 计 转 让 出 资 额 为 万 元, 具 体 受 让 份 额 根 据 员 工 任 职 情 况 和 进 入 公 司 时 间 划 定 的 标 准 予 以 确 定, 转 让 定 价 为 : 将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等 额 分 为 150 份, 每 份 转 让 价 格 15,747 元 人 民 币, 转 让 后 标 的 股 权 仍 由 胡 小 周 受 托 代 持 ; 本 次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 与 2004 年 5 月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相 关 约 定 一 致 有 关 转 让 价 款 均 已 支 付 完 毕 2005 年 4 月, 原 实 际 持 股 员 工 邓 璟 离 职, 依 据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出 资 额 按 原 受 让 价 格 转 售 回 胡 小 周, 有 关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根 据 该 次 转 让 及 委 托 代 持 情 况,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实 际 持 有 人 变 动 前 出 资 额 ( 万 元 ) 本 次 变 动 ( 万 元 ) 变 动 后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本 次 新 增 员 工 股 东 当 时 任 职 情 况 胡 荣 胡 小 周 肖 云 李 拥 军 罗 继 青 杨 波 视 讯 部 经 理 李 灵 翔 黄 利 青 工 程 师 王 惠 娟 工 程 师 马 静 华 财 务 主 管 胡 小 周 朱 建 刚 工 程 师 张 建 会 工 程 师 郑 立 新 夏 海 威 孙 宇 彤 朱 辉 范 海 涛 张 彦 起 周 永 明 邓 璟 小 计 合 计 年 8 月, 为 进 一 步 激 励 骨 干 员 工, 胡 小 周 与 肖 云 李 拥 军 罗 继 青 协 商 约 定, 由 胡 小 周 向 该 3 名 员 工 分 别 转 让 部 分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合 计 转 让 出 资 额 为 20 万 元, 转 让 定 价 为 : 将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等 额 分 为 150 份, 每 份 转 让 价 格 15,747 元 人 民 币, 转 让 后 标 的 股 权 仍 由 胡 小 周 受 托 代 持 ; 有 关 本 次 转 让 及 委 托 持 有 出 资 额 约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七 )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56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情 况 说 明 有 关 转 让 价 款 均 已 支 付 完 毕 根 据 该 次 转 让 及 委 托 代 持 情 况,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实 际 持 有 人 变 动 前 出 资 额 ( 万 元 ) 本 次 变 动 ( 万 元 ) 变 动 后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本 次 新 增 员 工 股 东 当 时 任 职 情 况 胡 荣 胡 小 周 肖 云 销 售 部 经 理 李 拥 军 视 讯 部 经 理 罗 继 青 系 统 集 成 部 经 理 杨 波 李 灵 翔 黄 利 青 王 惠 娟 胡 小 周 马 静 华 朱 建 刚 张 建 会 郑 立 新 夏 海 威 孙 宇 彤 朱 辉 范 海 涛 张 彦 起 周 永 明 小 计 合 计 (6)2006 年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2 月, 根 据 2004 年 4 月 与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及 吴 岚 的 约 定, 胡 荣 将 其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55% 的 出 资 额 予 以 转 让, 转 让 价 款 为 150 万 元,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2006 年 2 月 8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006 年 2 月 20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该 次 出 资 额 转 让 中, 王 国 红 实 际 受 让 31%, 陈 瑞 良 实 际 受 让 9%, 马 亚 实 际 受 让 8.5%, 吴 岚 实 际 受 让 6.5%, 陈 瑞 良 马 亚 及 吴 岚 实 际 持 有 的 合 计 24% 的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由 王 国 红 受 托 持 有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实 际 持 有 人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王 国 红 马 亚 吴 岚 小 计 胡 小 周 胡 小 周

57 肖 云 李 拥 军 罗 继 青 杨 波 李 灵 翔 黄 利 青 王 惠 娟 马 静 华 朱 建 刚 张 建 会 郑 立 新 夏 海 威 孙 宇 彤 朱 辉 范 海 涛 张 彦 起 周 永 明 小 计 合 计 (7)2006 年 增 资 扩 股 2006 年 5 月 15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决 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60 万 元, 由 胡 小 周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出 资 18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72 万 元 ; 由 王 国 红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出 资 22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88 万 元,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增 资 经 北 京 中 达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 出 具 的 中 达 安 永 [2006] 验 字 041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发 行 人 于 2006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了 本 次 工 商 变 更 通 过 本 次 增 资 增 加 的 注 册 资 本 560 万 元 由 各 实 际 持 有 人 按 其 实 际 出 资 额 占 比 共 享, 同 比 增 加 各 自 出 资 额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实 际 持 有 人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王 国 红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小 计 胡 小 周 胡 小 周 肖 云 李 拥 军 罗 继 青 杨 波 李 灵 翔 黄 利 青

58 王 惠 娟 马 静 华 朱 建 刚 张 建 会 郑 立 新 夏 海 威 孙 宇 彤 朱 辉 范 海 涛 张 彦 起 周 永 明 小 计 合 计 1, 上 述 出 资 变 更 完 成 后,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中 非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400 万 元,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7.74%; 货 币 出 资 6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2.26%,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中 全 体 股 东 的 货 币 出 资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规 定 1) 本 次 增 资 涉 及 的 资 产 评 估 及 资 产 转 移 情 况 北 京 市 洪 州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 出 具 洪 州 评 报 字 (2006) 第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用 以 出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了 评 估,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的 评 估 价 值 分 别 为 180 万 元 220 万 元,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06 年 4 月 15 日, 评 估 方 法 为 收 益 现 值 法 2006 年 5 月 23 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分 别 与 直 真 有 限 签 订 财 产 转 移 协 议, 将 其 用 以 认 缴 增 资 的 无 形 资 产 转 让 给 直 真 有 限 2006 年 5 月 23 日, 北 京 中 达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中 达 安 永 [2006] 专 审 070 号 财 产 转 移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经 其 审 计, 上 述 用 以 出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均 已 办 理 财 产 转 移 手 续, 直 真 有 限 已 作 相 应 会 计 处 理 2) 关 于 出 资 的 无 形 资 产 为 非 职 务 专 有 技 术 的 情 况 说 明 1 胡 小 周 具 有 独 立 完 成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设 计 的 能 力 胡 小 周 毕 业 于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 原 南 京 航 空 学 院 ) 飞 机 设 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任 职 于 贵 州 安 顺 011 基 地 第 一 设 计 所 云 南 思 茅 建 筑 设 计 室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云 南 电 子 设 备 厂 ) 深 圳 华 奇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凯 运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电 子 设 备 开 发 生 产 和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工 作 期 间, 胡 小 周 主 导 对 原 电 报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的 分 析 研 究, 历 时 数 年 通 过 全 面 更 换

59 成 STD 工 业 控 制 机 和 重 新 设 计 光 电 隔 离 接 口 采 用 开 关 电 源 和 重 新 设 计 控 制 台 控 制 面 板 线 路 接 口 等 和 升 级 更 新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等 手 段 解 决 了 系 统 稳 定 性 的 关 键 问 题, 并 增 加 了 若 干 功 能, 最 终 生 产 出 系 统 成 品, 销 售 至 电 信 部 门 用 于 电 报 线 路 通 讯 质 量 监 测 胡 小 周 除 具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外, 也 具 备 市 场 洞 察 力 2005 年, 在 公 司 新 的 经 营 团 队 的 努 力 下,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入 正 轨, 各 项 业 务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胡 小 周 作 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开 始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筹 划 新 产 品, 为 寻 求 新 业 务 做 前 期 准 备 基 于 对 市 场 行 业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认 识 和 经 验, 胡 小 周 决 定 研 发 一 款 大 容 量 多 电 气 标 准 输 出 接 口 的 移 动 电 源, 提 供 特 定 环 境 下 野 外 应 急 通 信 设 备 便 携 式 视 频 设 备 和 数 码 移 动 产 品 如 摄 像 机 监 视 器 的 不 同 标 准 要 求 的 电 源, 弥 补 市 场 上 通 用 电 源 输 出 接 口 单 一 设 计 参 数 指 标 等 的 不 足 胡 小 周 设 计 了 原 理 图 纸, 委 托 第 三 方 生 产 相 应 的 产 品 和 适 用 外 壳 在 整 个 技 术 的 形 成 过 程 中, 胡 小 周 提 供 了 原 理 图 纸 和 外 壳 设 计, 整 个 试 生 产 由 第 三 方 根 据 行 业 普 遍 工 艺 实 现 胡 小 周 经 与 公 司 股 东 协 商, 决 定 将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投 入 公 司 2 王 国 红 具 有 独 立 完 成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的 能 力 王 国 红 毕 业 于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长 期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与 设 计 市 场 营 销 和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参 与 研 发 的 多 项 软 件 系 统 获 得 过 多 个 奖 励, 因 此, 具 有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市 场 洞 察 力, 具 有 个 人 完 成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的 开 发 能 力 2006 年 前,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代 理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未 将 软 件 开 发 确 定 为 公 司 重 要 发 展 方 向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定 位 也 逐 渐 转 型 为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这 就 要 求 公 司 具 备 一 定 的 软 件 开 发 能 力,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应 用 需 求, 并 加 强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同 时, 王 国 红 个 人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开 发 的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已 经 成 熟, 各 方 面 指 标 达 到 行 业 标 准, 考 虑 到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王 国 红 经 与 公 司 股 东 协 商, 决 定 将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投 入 公 司 3) 出 资 无 形 资 产 的 投 入 使 用 情 况 上 述 两 项 专 有 技 术 投 入 公 司 后 即 开 始 发 挥 实 际 作 用, 其 中,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用 于 研 发 形 成 了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通 过 集 成 应 用 用 于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设 备 音 频 设 备 及 视 频 显 示 设 备 的 驱 动 电 源 4) 评 估 复 核 情 况 由 于 北 京 市 洪 州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未 取 得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证 书,

60 2012 年 6 月, 发 行 人 聘 请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编 号 为 的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评 估 资 格 证 书 ) 对 该 次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进 行 了 评 估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报 告 ( 沪 东 洲 资 评 报 字 2012 第 号 ) 评 估 复 核 结 论 为 : 原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基 准 日 和 评 估 结 果 等 基 本 合 理, 未 发 现 明 显 存 在 重 大 不 合 理 或 瑕 疵 事 项 有 关 评 估 复 核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十 四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及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二 ) 评 估 复 核 情 况 5)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的 合 法 性 分 析 发 行 人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已 经 股 东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符 合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直 真 有 限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股 东 可 以 用 货 币 出 资, 也 可 以 用 实 物 知 识 产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可 以 用 货 币 估 价 并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作 价 出 资 ; 但 是,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作 为 出 资 的 财 产 除 外 的 规 定 用 以 出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已 办 理 财 产 转 移 手 续, 并 经 北 京 中 达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中 达 安 永 [2006] 专 审 070 号 财 产 转 移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的 确 认,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股 东 应 当 按 期 足 额 缴 纳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的 各 自 所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以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的,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其 财 产 权 的 转 移 手 续 的 规 定 该 次 增 资 经 北 京 中 达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 出 具 的 中 达 安 永 [2006] 验 字 041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股 东 缴 纳 出 资 后, 必 须 经 依 法 设 立 的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并 出 具 证 明 的 规 定 用 以 出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资 产 评 估 评 估 复 核 过 程 及 结 果 合 理 有 效,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对 作 为 出 资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应 当 评 估 作 价, 核 实 财 产, 不 得 高 估 或 者 低 估 作 价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对 评 估 作 价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的 规 定 出 资 变 更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为 1,060 万 元, 其 中 非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400 万 元,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7.74%; 货 币 出 资 66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2.26%,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全 体 股 东 的 货 币

61 出 资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后,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06 年 5 月 31 日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条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应 当 依 法 向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规 定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前 身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经 评 估 后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6)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不 存 在 损 害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本 次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是 基 于 对 员 工 股 东 激 励 的 考 虑, 且 经 当 时 全 体 显 名 股 东 和 隐 名 股 东 的 一 致 同 意 在 该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所 有 股 东 按 比 例 一 并 享 有, 各 自 享 有 的 股 权 按 照 原 有 的 出 资 比 例 随 之 无 偿 增 加, 未 被 稀 释, 且 发 行 人 所 有 显 名 股 东 和 隐 名 股 东 对 于 该 次 增 资 没 有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另 外, 胡 小 周 出 具 承 诺 : 本 人 作 为 出 资 方 式 的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系 本 人 所 有, 不 属 于 执 行 股 份 公 司 前 身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作 任 务, 也 不 存 在 利 用 直 真 有 限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的 情 形 如 本 人 和 / 或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王 国 红 因 此 以 作 为 出 资 方 式 被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不 符 合 规 定 而 要 求 纠 正, 或 导 致 股 份 公 司 遭 受 任 何 债 权 人 或 第 三 方 的 追 索 的, 本 人 将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方 式 予 以 替 换 该 出 资, 并 承 担 股 份 公 司 因 此 受 到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且 与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王 国 红 就 此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同 时, 王 国 红 出 具 承 诺 : 本 人 作 为 出 资 方 式 的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系 本 人 所 有, 不 属 于 执 行 股 份 公 司 前 身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作 任 务, 也 不 存 在 利 用 直 真 有 限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的 情 形 如 本 人 和 / 或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胡 小 周 因 此 以 作 为 出 资 方 式 被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不 符 合 规 定 而 要 求 纠 正, 或 导 致 股 份 公 司 遭 受 任 何 债 权 人 或 第 三 方 的 追 索 的, 本 人 将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方 式 予 以 替 换 该 出 资, 并 承 担 股 份 公 司 因 此 受 到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 且 与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胡 小 周 就 此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第 一 发 行 人 前 身 股 东 用 以 增 资 的 资 产 作 价 真 实 可 靠, 增 资 行 为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手 续, 评 估 及 验 资 过 程 合 规 合 法 结 果 真 实 有 效, 符 合 公 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二 上 述 增 资 发 生 时, 所 有 股 东 均 一 致 同 意 了 此 次 增 资 行 为, 且 该 次 增 资 按 照 当 时 所 有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共 享, 所 有 股 东 均 按 持 股 比 例 获 得 了 相 应 的 份 额, 各 股

62 东 均 没 有 异 议 第 三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二 人 均 已 出 具 承 诺, 对 其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出 资 的 行 为 可 能 对 股 份 公 司 带 来 的 经 济 损 失 予 以 承 担 因 此, 发 行 人 该 次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或 虚 假 出 资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损 害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责 任 追 究 或 其 他 法 律 风 险, 不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过 程 中, 对 于 增 资 资 产 的 评 估 过 程 合 法 合 规, 评 估 结 果 真 实 有 效 ; 该 次 增 资 不 构 成 出 资 不 实 或 虚 假 出 资 ; 不 存 在 损 害 其 它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亦 不 存 在 责 任 追 究 或 其 他 法 律 风 险 ;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发 不 构 成 实 质 障 碍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前 身 股 东 用 以 增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属 于 可 以 用 货 币 估 价 并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符 合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颁 布 200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公 司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关 于 出 资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8)2008 年 增 资 扩 股 2008 年 8 月 12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王 国 红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胡 小 周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增 资 经 北 京 森 和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8 年 8 月 12 日 出 具 的 森 会 验 字 [2008]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书 审 验 2008 年 8 月 15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通 过 本 次 增 资 增 加 的 注 册 资 本 948 万 元 由 各 实 际 持 有 人 按 其 实 际 出 资 额 占 比 共 享, 同 比 增 加 各 自 出 资 额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王 国 红 胡 小 周 实 际 持 有 人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小 计 1, 胡 小 周 肖 云 李 拥 军 罗 继 青 杨 波

63 李 灵 翔 黄 利 青 王 惠 娟 马 静 华 朱 建 刚 张 建 会 郑 立 新 夏 海 威 孙 宇 彤 朱 辉 范 海 涛 张 彦 起 周 永 明 小 计 合 计 2, (9)2010 年 5 月 胡 小 周 转 让 部 分 出 资 额 并 受 托 持 有 的 情 况 2010 年 5 月, 原 实 际 持 股 员 工 孙 宇 彤 离 职, 并 于 2011 年 将 由 胡 小 周 代 持 的 股 权 转 售 回 胡 小 周,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孙 宇 彤 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 签 署 声 明, 确 认 离 职 并 不 再 持 有 直 真 有 限 股 权, 不 再 与 直 真 有 限 有 任 何 债 权 及 债 务 关 系 2010 年 5 月, 为 激 励 直 真 有 限 新 任 副 总 经 理 肖 云 李 拥 军 和 罗 继 青 3 人, 由 胡 小 周 与 肖 云 李 拥 军 和 罗 继 青 分 别 签 订 转 股 协 议, 约 定 由 胡 小 周 分 别 向 该 3 名 员 工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合 计 转 让 出 资 额 为 万 元, 转 让 价 款 合 计 为 630,933 元 人 民 币, 转 让 后 标 的 股 权 仍 由 胡 小 周 受 托 代 持 ; 本 次 转 股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 内 容 参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七 )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情 况 说 明 转 让 价 款 均 已 支 付 完 毕 根 据 该 次 转 让 及 委 托 代 持 情 况,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名 义 持 有 人 王 国 红 胡 小 周 实 际 持 有 人 出 资 额 比 例 ( 万 元 ) (%)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小 计 1, 胡 小 周 肖 云 李 拥 军 罗 继 青 杨 波 李 灵 翔 黄 利 青 王 惠 娟

64 马 静 华 朱 建 刚 张 建 会 郑 立 新 夏 海 威 朱 辉 范 海 涛 张 彦 起 周 永 明 小 计 合 计 2, (10)2011 年 4 月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解 除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为 明 确 各 实 际 持 有 人 的 股 东 身 份, 保 证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与 实 际 情 况 相 一 致,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与 各 自 受 托 持 股 的 实 际 持 有 人 协 商 约 定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解 除 全 部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2011 年 3 月 26 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与 吴 岚 等 19 名 实 际 持 有 人 分 别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各 实 际 持 有 人 分 别 支 付 1 元 象 征 性 对 价 后, 相 应 委 托 代 持 的 出 资 额 更 名 至 实 际 持 有 人 名 下, 上 述 作 为 象 征 性 对 价 的 转 让 价 款 已 全 部 付 清 同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011 年 4 月 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出 资 额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 元 ) ( 元 ) 受 让 方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陈 瑞 良 1,807,200 1 副 总 经 理 王 国 红 马 亚 1,706,800 1 副 总 经 理 吴 岚 1,305,200 1 副 总 经 理 肖 云 959,362 1 副 总 经 理 李 拥 军 959,346 1 副 总 经 理 罗 继 青 959,362 1 副 总 经 理 杨 波 401,600 1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李 灵 翔 267,727 1 销 售 经 理 黄 利 青 133,873 1 四 川 办 事 处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王 惠 娟 133,873 1 多 媒 体 应 用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胡 小 周 马 静 华 133,873 1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朱 建 刚 133,873 1 售 后 服 务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张 建 会 133,873 1 视 频 会 议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郑 立 新 133,873 1 数 据 中 心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夏 海 威 133,873 1 项 目 经 理 朱 辉 133,873 1 多 媒 体 应 用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范 海 涛 133,873 1 工 程 经 理 张 彦 起 133,873 1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行 政 经 理 周 永 明 133,873 1 云 南 办 事 处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65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出 资 额 比 例 股 东 ( 元 ) (%) ( 元 ) (%) 王 国 红 6,224, 王 惠 娟 133, 胡 小 周 4,016, 马 静 华 133, 陈 瑞 良 1,807, 朱 建 刚 133, 马 亚 1,706, 张 建 会 133, 吴 岚 1,305, 郑 立 新 133, 肖 云 959, 夏 海 威 133, 李 拥 军 959, 朱 辉 133, 罗 继 青 959, 范 海 涛 133, 杨 波 401, 张 彦 起 133, 李 灵 翔 267, 周 永 明 133, 黄 利 青 133, 合 计 20,080, (11)2011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1)2011 年 4 月 13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以 元 / 注 册 资 本 的 价 格, 由 金 石 投 资 以 人 民 币 1, 万 元 认 缴 出 资 额 150 万 元 华 兴 瑞 投 资 以 人 民 币 万 元 认 缴 出 资 额 22 万 元,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由 于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入 股 时 公 司 2010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此 次 增 资 价 格 系 在 2010 年 度 预 计 净 利 润 基 础 上 按 照 6.5 倍 市 盈 率 定 价 确 定 本 次 增 资 经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 出 具 的 京 都 天 华 验 字 (2011) 第 0060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2011 年 5 月 11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股 东 出 资 额 比 例 ( 元 ) (%) 王 国 红 6,224, 胡 小 周 4,016, 陈 瑞 良 1,807, 马 亚 1,706, 金 石 投 资 1,500, 吴 岚 1,305, 肖 云 959, 李 拥 军 959, 罗 继 青 959, 杨 波 401, 李 灵 翔 267, 华 兴 瑞 投 资 220, 黄 利 青 133, 王 惠 娟 133, 马 静 华 133, 朱 建 刚 133, 张 建 会 133,

66 郑 立 新 133, 夏 海 威 133, 朱 辉 133, 范 海 涛 133, 张 彦 起 133, 周 永 明 133, 合 计 21,800, )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就 该 次 增 资, 发 行 人 两 位 新 增 法 人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均 已 出 具 承 诺 : 本 公 司 系 以 合 法 自 有 资 金 对 股 份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不 存 在 通 过 协 议 信 托 或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为 他 人 代 为 持 有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通 过 协 议 信 托 或 任 何 其 他 安 排 将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对 应 的 表 决 权 授 予 他 人 行 使 的 情 形 此 外, 保 荐 机 构 查 阅 了 发 行 人 与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签 订 的 增 资 扩 股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 此 次 认 购 的 发 行 人 股 权, 无 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不 得 以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的 名 义 代 任 何 第 三 人 持 有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外 部 投 资 者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为 真 实 持 有,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均 以 合 法 自 有 资 金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投 资, 不 存 在 通 过 协 议 信 托 或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为 他 人 代 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通 过 协 议 信 托 或 任 何 其 他 安 排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对 应 的 表 决 权 授 予 他 人 行 使 的 情 形 3) 新 增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监 高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及 其 亲 属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金 石 投 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及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公 示 的 内 容, 金 石 投 资 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72 亿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祁 曙 光 根 据 华 兴 瑞 投 资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及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公 示 的 内 容, 华 兴 瑞 投 资 是 北 京 信 远 业 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林 荣 强, 华 兴 瑞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卓 启 旺 经 核 查, 新 增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已 分 别 出 具 承 诺, 其 与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等 不 存 在 任 何 形 式 的 利 益 输 送 安 排, 也 不 存 在 通 过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而 导 致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关 系

67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分 别 出 具 承 诺, 其 与 该 次 增 资 的 两 位 法 人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等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该 关 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关 系 亲 密 的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投 资 关 系 合 同 关 系 聘 用 关 系 或 其 他 约 定, 也 不 存 在 因 关 联 关 系 或 通 过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而 导 致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关 系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新 增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及 前 述 人 员 亲 属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亲 属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及 其 亲 属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2)2011 年 6 月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6 月 29 日, 胡 小 周 与 邹 文 海 等 13 名 骨 干 员 工 分 别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以 元 / 注 册 资 本 的 价 格 向 该 等 员 工 共 计 转 让 283,396 元 的 出 资 额, 该 等 出 资 额 转 让 涉 及 的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有 关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为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转 让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 元 ) ( 元 ) 本 次 新 增 员 工 股 东 当 时 任 职 情 况 赵 刚 72, ,481 后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目 前 已 辞 职 邹 文 海 21, ,247 视 频 会 议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许 丽 21, ,247 营 销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赵 忠 21, ,247 营 销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邓 璟 21, ,247 上 海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马 亮 18, ,865 华 中 区 域 总 监 兼 武 汉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胡 小 周 杜 毅 18, ,865 商 务 与 采 购 中 心 总 经 理 刘 国 新 14, ,494 技 术 经 理 刘 忠 文 14, ,494 山 东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敖 英 俊 14, ,494 项 目 经 理 马 东 杰 14, ,494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总 经 理 张 弩 14, ,494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李 雪 雄 14, ,494 广 州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合 计 283,396 3,071,162 同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2011 年 6 月 30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完 成 后,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表 : 出 资 额 比 例 股 东 ( 元 ) (%) 王 国 红 6,224,

68 胡 小 周 3,732, 陈 瑞 良 1,807, 马 亚 1,706, 金 石 投 资 1,500, 吴 岚 1,305, 肖 云 959, 李 拥 军 959, 罗 继 青 959, 杨 波 401, 李 灵 翔 267, 华 兴 瑞 投 资 220, 黄 利 青 133, 王 惠 娟 133, 马 静 华 133, 朱 建 刚 133, 张 建 会 133, 郑 立 新 133, 夏 海 威 133, 朱 辉 133, 范 海 涛 133, 张 彦 起 133, 周 永 明 133, 赵 刚 72, 邹 文 海 21, 许 丽 21, 赵 忠 21, 邓 璟 21, 马 亮 18, 杜 毅 18, 刘 国 新 14, 刘 忠 文 14, 敖 英 俊 14, 马 东 杰 14, 张 弩 14, 李 雪 雄 14, 合 计 21,800, 此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直 真 有 限 股 权 再 无 变 更, 直 至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公 司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及 发 起 人 1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发 行 人 系 由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2011 年 8 月 15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直 真 有 限 依 据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的 京 都 天 华 审 字 (2011) 第 1329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将 截 至 2011 年

6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 万 元 按 1: 折 为 6,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真 有 限 的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此 次 变 更 已 经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的 京 都 天 华 验 字 (2011) 第 0140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发 行 人 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1 年 9 月 30 日,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将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10 月 8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此 次 变 更 2 发 起 人 公 司 由 直 真 有 限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原 直 真 有 限 34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2 个 法 人 股 东 即 为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时, 各 发 起 人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名 称 / 姓 名 认 购 股 份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王 国 红 17,132, 胡 小 周 10,273, 陈 瑞 良 4,973, 马 亚 4,697,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128, 吴 岚 3,592, 肖 云 2,640, 李 拥 军 2,640, 罗 继 青 2,640, 杨 波 1,105, 李 灵 翔 736, 北 京 华 兴 瑞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黄 利 青 368, 王 惠 娟 368, 马 静 华 368, 朱 建 刚 368, 张 建 会 368, 郑 立 新 368, 夏 海 威 368, 朱 辉 368, 范 海 涛 368, 张 彦 起 368, 周 永 明 368,

70 24 赵 刚 200, 邹 文 海 60, 许 丽 60, 赵 忠 60, 邓 璟 60, 马 亮 50, 杜 毅 50, 刘 国 新 40, 刘 忠 文 40, 敖 英 俊 40, 马 东 杰 40, 张 弩 40, 李 雪 雄 40, 合 计 60,000, ( 三 ) 在 设 立 发 行 人 之 前,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胡 小 周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除 直 真 有 限 %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100% 的 股 权, 王 国 红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除 直 真 有 限 %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17.86% 的 股 权 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2 报 告 期 内 曾 是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的 企 业 深 圳 锐 取 成 立 于 2003 年 1 月 7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深 圳 锐 取 注 册 资 本 为 3, 万 元, 详 细 情 况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2 报 告 期 内 曾 是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的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1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发 行 人 系 由 直 真 有 限 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继 承 直 真 有 限 整 体 资 产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等, 该 等 资 产 均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根 据 京 都 天 华 出 具 的 京 都 天 华 审 字 (2011) 第 1329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计 为 32,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31, 万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万 元

71 2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主 要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基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支 持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两 类 业 务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胡 小 周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 的 股 份 外, 还 控 制 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该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 注 销 ) 王 国 红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 的 股 份 外, 还 同 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17.86% 的 股 份 2013 年 9 月 9 日, 王 国 红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熊 胜 峰 等 7 名 自 然 人 以 及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盛 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六 ) 发 行 人 改 制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 发 行 人 系 由 直 真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改 制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改 制 前 后 均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二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发 起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是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系 直 真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直 真 有 限 的 资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全 部 由 发 行 人 承 继, 不 需 办 理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仅 需 办 理 相 关 权 证 的 更 名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的 商 标 及 资 质 更 名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发 行 人 拥 有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的 财 产 产 权 真 实 合 法, 财 产 产 权 界 定 清 晰 ( 九 )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各 方 面 与 公 司 股 东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开 发 经 营 的 能 力,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体 系 1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系 由 直 真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相 关 资 产 由 发 行 人 承 继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股 东

72 不 存 在 共 用 资 产 的 情 况 自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以 资 产 或 信 誉 为 各 股 东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将 发 行 人 名 义 的 借 款 授 信 额 度 转 借 给 各 股 东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对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2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承 诺 不 从 事 任 何 与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发 行 人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和 研 发 体 系, 在 原 料 采 购 产 品 生 产 和 销 售 上 不 依 赖 股 东 和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3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 含 独 立 董 事 )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是 发 行 人 的 专 职 员 工, 且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薪, 未 在 股 东 下 属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任 何 职 务, 也 未 在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冲 突 的 企 业 任 职, 发 行 人 人 员 任 职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超 越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况 4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规 范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审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实 施 严 格 的 财 务 监 督 管 理 ; 发 行 人 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北 京 健 德 支 行 开 设 了 独 立 的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账 号 为 ,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 发 行 人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办 理 了 京 税 证 字 号 税 务 登 记 证,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合 纳 税 的 情 况 5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设 有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机 构, 各 机 构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各 自 职 权 发 行 人 已 建 立 了 能 够 高 效 运 行 的 组 织 机 构, 所 有 的 组 织 机 构 均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分 开,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超 越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职 权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73 的 经 营 活 动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组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股 权 变 化 和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2011 年 8 月 18 日 变 更 设 立 以 来, 股 权 未 发 生 变 化, 也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验 资 事 项 验 资 报 告 出 具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内 容 公 司 成 立 第 一 次 增 资 第 二 次 增 资 第 三 次 增 资 第 四 次 增 资 第 五 次 增 资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北 京 中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0 年 5 月 15 日 出 具 了 中 威 验 事 字 (2000) 字 第 134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北 京 中 威 华 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1 月 2 日 出 具 了 京 中 验 字 (2001) 第 001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北 京 中 威 华 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1 年 3 月 14 日 出 具 了 京 中 验 字 (2001) 第 1093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北 京 中 达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 出 具 了 中 达 安 永 [2006] 验 字 041 号 验 资 报 告 北 京 森 和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8 年 8 月 12 日 出 具 了 森 会 验 字 [2008]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 出 具 了 京 都 天 华 验 字 (2011) 第 0060 号 验 资 报 告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 出 具 了 京 都 天 华 验 字 (2011) 第 0140 号 验 资 报 告 公 司 设 立 时 出 资 人 民 币 60 万 元, 由 王 政 贤 以 货 币 出 资 36 万 元 胡 小 周 以 货 币 出 资 24 万 元, 已 于 2000 年 5 月 15 日 出 资 到 位 本 次 增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14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分 别 由 王 政 贤 胡 小 周 王 飞 雪 胡 荣 陈 骏 五 名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已 于 2000 年 12 月 21 日 前 出 资 到 位 本 次 增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分 别 由 王 政 贤 胡 小 周 王 飞 雪 陈 骏 胡 荣 以 货 币 出 资, 已 于 2001 年 3 月 14 日 前 出 资 到 位 本 次 增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56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王 国 红 以 货 币 出 资 88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220 万 元, 胡 小 周 以 货 币 出 资 72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180 万 元, 已 于 2006 年 5 月 23 日 出 资 到 位 本 次 增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948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王 国 红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胡 小 周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已 于 2008 年 8 月 12 日 出 资 到 位 本 次 增 资 额 为 172 万 元, 金 石 投 资 以 货 币 出 资 150 万 元 华 兴 瑞 投 资 以 货 币 出 资 22 万 元, 已 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 出 资 到 位 审 验 了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各 发 起 人 的 出 资 情 况, 各 股 东 的 出 资 额 共 计 6,000 万 元, 已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 出 资 到 位 五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和 组 织 机 构 图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74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1 组 织 机 构 图 2 组 织 机 构 的 职 责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相 关 的 生 产 经 营 机 构, 具 有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75 和 要 求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行 使 权 力 和 履 行 义 务 本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总 经 理 负 责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公 司 设 立 了 研 发 营 销 和 管 理 等 相 关 部 门, 各 部 门 均 有 明 确 的 职 责 分 工,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1) 证 券 事 务 部 :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融 资 筹 备 工 作 ; 负 责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 负 责 与 外 部 监 管 机 构 的 沟 通 与 协 调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兼 并 资 产 重 组 等 事 项 (2) 营 销 中 心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整 体 市 场 营 销 策 略 ; 负 责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和 销 售 及 其 管 理 ; 负 责 客 户 关 系 维 护 和 新 客 户 开 发 ; 负 责 收 集 相 关 的 市 场 信 息 和 产 品 客 户 资 料 ; 组 织 和 参 与 标 书 销 售 合 同 的 评 审 ; 负 责 分 支 机 构 管 理 (3) 交 付 中 心 : 负 责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的 项 目 实 施, 已 经 签 订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交 付 (4) 数 据 中 心 事 业 部 : 负 责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咨 询 设 计 实 施 ; 负 责 售 前 支 持 和 客 户 技 术 交 流 ; 负 责 跟 踪 行 业 技 术 动 态 ; 配 合 研 发 中 心 进 行 相 关 技 术 开 发 ; 负 责 数 据 中 心 技 术 的 内 部 培 训 (5) 售 后 服 务 事 业 部 :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售 后 服 务 业 务 ; 负 责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 具 体 包 括 技 术 支 持 会 议 保 障 系 统 巡 检 软 件 升 级 项 目 改 造 设 备 维 修 以 及 备 件 合 理 使 用 等 (6) 技 术 中 心 : 负 责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的 咨 询 和 设 计 工 作 ; 负 责 售 前 支 持 和 客 户 技 术 交 流 ; 负 责 跟 踪 行 业 技 术 动 态 ; 配 合 研 发 中 心 进 行 相 关 技 术 开 发 ; 负 责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的 内 部 培 训 (7)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 负 责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和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 负 责 工 程 管 理 流 程 操 作 手 册 的 制 定 发 布 和 修 改 ; 负 责 信 息 化 项 目 管 理 模 块 的 维 护 和 数 据 更 新 ; 负 责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与 监 督 安 全 和 文 明 生 产 的 检 查 与 监 督 ; 负 责 内 部 验 收 等 (8)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 负 责 制 订 及 执 行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和 行 政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 负 责 人 员 招 聘 录 用 职 务 变 迁 的 控 制 与 协 调 ; 负 责 员 工 薪 酬 方 案 的 制 定 实 施 和 修 订 ; 负 责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 负 责 制 订 及 完 善 员 工 培 训 体 系 ;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IT 环 境 的 建 设 和 维 护 ; 负 责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资 质 等 的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工 作 和 公

76 司 办 公 设 施 生 活 后 勤 办 公 场 所 维 修 服 务 等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员 工 业 余 文 化 活 动 的 组 织 工 作 (9)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并 运 行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 负 责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实 施 长 短 期 融 资 方 案 与 资 金 调 度 监 管 ; 负 责 会 计 核 算 与 监 督 年 度 决 算 财 务 统 计 编 制 上 报 企 业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负 责 财 务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 负 责 税 收 筹 划 工 作 ; 负 责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设 (10) 商 务 与 采 购 中 心 : 负 责 合 格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评 定 及 管 理 ; 负 责 采 购 合 同 的 签 订 ; 负 责 项 目 跟 踪, 包 括 产 品 的 供 应 运 输 验 收 ;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项 目 实 施 和 验 收 工 作 ; 协 助 库 房 管 理 各 项 目 的 物 资 (11) 研 发 中 心 : 负 责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面 向 客 户 的 定 制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 负 责 公 司 现 有 解 决 方 案 和 软 件 产 品 的 维 护 与 升 级 ; 负 责 跟 踪 行 业 技 术 动 态 和 与 合 作 伙 伴 的 技 术 交 流 ; 协 助 公 司 自 主 产 品 营 销 策 略 的 制 定 与 市 场 推 广 ;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相 关 技 术 支 持 与 技 术 产 品 培 训 (12) 内 部 审 计 部 : 负 责 检 查 和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 审 计 公 司 会 计 资 料, 以 及 所 反 映 的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 协 助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共 同 建 立 健 全 反 舞 弊 机 制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发 行 人 拥 有 一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其 他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裕 民 路 12 号 1 号 楼 B 座 10 层 I 区 1009 该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计 算 机 技 术 培 训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会 议 服 务 ; 家 庭 劳 务 服 务 ; 维 修 计 算 机 办 公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文 具 用 品 通 讯 设 备 照 相 器 材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建 材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万 源 通 会 总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万 元,2014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万 源 通 会 外,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控 股 或 参 股 公 司

77 七 发 起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1 主 要 发 起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为 发 行 人 主 要 发 起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共 持 有 本 公 司 27,405,660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 (1) 主 要 发 起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胡 小 周 先 生,1962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塞 浦 路 斯 共 和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海 源 中 路 胡 小 周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10,273,200 股, 持 股 比 例 %, 为 本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胡 小 周 先 生 的 简 介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王 国 红 先 生,1968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甲 一 号 王 国 红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17,132,46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王 国 红 先 生 的 简 介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 实 际 控 制 人 认 定 依 据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前 两 大 股 东,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 的 股 份 自 2004 年 以 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作 为 创 业 团 队, 存 在 紧 密 的 合 作 关 系, 并 共 同 控 制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的 整 体 管 理 运 营 和 发 展 自 2004 年 2 月 起, 胡 小 周 开 始 担 任 直 真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长, 并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 自 2001 年 11 月 起, 王 国 红 开 始 担 任 直 真 有 限 总 经 理, 并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报 告 期 内,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比 例 保 持 在 45% 以 上, 且 两 人 在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 股 东 大 会 上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发 表 的 意 见 均 为 一 致 两 人 对 发 行 人 构 成 了 共 同 控 制, 同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2011 年 4 月 8 日, 为 保 障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稳 定 运 营, 稳 固 对 发 行 人 的 控 制 关 系,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签 订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两 人 在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中 一 致 行 使 投 票 权

78 2.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发 起 人 情 况 陈 瑞 良 先 生,1964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四 北 头 条 2 号 陈 瑞 良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4,973,94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陈 瑞 良 先 生 的 简 介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马 亚 先 生,1972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兴 隆 家 园 马 亚 先 生 持 有 本 公 司 4,697,64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马 亚 先 生 的 简 介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境 内 法 人, 现 持 有 发 行 人 4,128,42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该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金 石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72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72 亿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实 业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股 东 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10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石 投 资 合 并 报 表 总 资 产 为 1,169,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870,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45,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石 投 资 合 并 报 表 总 资 产 为 1,773,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025, 万 元,2014 年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162, 万 元 除 公 司 外, 金 石 投 资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地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业 务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 万 元 ) 例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经 泰 富 投 资 管 理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投 资 咨 投 资 有 限 深 圳 市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 公 司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5, % 云 南 信 天 项 目 投 资 及 对 所 投 资 的 项 目 进 行 管 投 资 有 限 昆 明 市 理 公 司 投 资 40, % 信 保 ( 天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从 事 投 融 资 津 ) 股 权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天 津 市 投 资 基 金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投 资 管 理 10, % 管 理 有 限 展 经 营 活 动 )

79 公 司 4 发 起 设 立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的 投 资 业 务 并 提 供 相 关 信 业 股 权 服 务 ; 股 权 投 资 咨 询 ( 国 家 法 律 投 资 管 理 重 庆 市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不 得 经 营 ; 国 家 法 有 限 公 司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定 需 经 许 可 或 审 批 的, 未 获 许 可 或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股 权 投 资 10, % 深 圳 市 前 海 中 证 城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5 市 发 展 管 深 圳 市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证 基 金 6 管 理 有 限 青 岛 市 公 司 青 岛 金 石 暴 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市 成 都 文 轩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成 都 市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石 农 业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市 北 京 农 业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北 京 市 限 合 伙 )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管 理 5, %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 投 资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自 有 资 金 对 外 投 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投 资 管 理 1, %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范 围 需 经 许 可 经 营 的, 须 凭 许 股 权 投 资 5, % 可 证 经 营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投 资 管 理 1, % 非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参 与 设 立 投 资 型 企 业 与 管 理 型 企 业 ( 不 得 从 事 下 列 业 务 :1 发 放 贷 款 ;2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投 资 或 金 融 衍 生 品 非 证 券 投 交 易 ;3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4 资 对 除 被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企 业 提 供 担 % 保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非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 代 理 其 他 投 资 企 业 或 个 人 的 投 资 ( 不 得 从 事 下 列 业 务 :1 发 放 贷 款 ;2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投 资 或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3 以 非 证 券 投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4 对 除 被 投 资 资 % 企 业 以 外 的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11 国 经 发 展 北 京 市 项 目 投 资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依 项 目 投 资 5, %

80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12 上 海 宏 天 元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市 创 业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经 纪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非 证 券 投 资 35, % 13 海 南 陵 水 棕 榈 泉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陵 水 县 开 发 建 设 出 租 出 售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房 屋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未 获 许 可 不 得 生 产 经 营 ) 房 屋 开 发 25, % 中 信 ( 绵 14 阳 )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绵 阳 市 股 权 投 资 非 证 券 投 资 % 15 湖 北 杰 之 行 体 育 产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市 体 育 用 品 日 用 百 货 服 装 鞋 帽 办 公 用 品 运 动 城 的 开 发 经 营 ; 多 品 牌 店 的 经 营 ; 体 育 场 馆 的 投 资 ; 体 育 赛 事 的 策 划 ; 体 育 品 牌 的 开 发 ; 体 育 用 品 的 仓 储 ; 普 通 货 运 (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 运 动 服 饰 销 售 14, % 嘉 兴 春 秋 16 楚 庄 九 鼎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嘉 兴 市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股 权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股 权 投 资 % 17 信 保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天 津 市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经 营,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营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办 理 ) 股 权 投 资 等 % 片 剂 颗 粒 剂 丸 剂 ( 水 蜜 丸 ) 口 18 上 海 益 生 源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服 溶 液 剂 ( 含 抗 肿 瘤 药 ) 气 雾 剂 喷 雾 剂 原 料 药 中 药 提 取 车 间 的 生 产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制 药 业 11, % 19 中 信 资 本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天 津 市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权 投 资 %

81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当 许 可 ( 审 批 )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后 凭 许 可 ( 审 批 ) 文 件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无 需 许 可 ( 审 批 ) 的, 市 场 主 体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 磷 矿 石 产 品 : 磷 矿 石 磷 矿 砂 磷 矿 粉 自 产 自 销 ; 化 肥 产 品 : 磷 酸 一 铵 磷 酸 二 铵 重 过 磷 酸 钙 硝 基 复 合 肥 硝 硫 基 复 合 肥 多 元 复 合 肥 复 混 肥 尿 素 普 通 过 磷 酸 钙 钙 镁 磷 肥 硝 酸 磷 肥 肥 料 级 磷 酸 氢 钙 液 氨 自 产 自 销 ; 化 工 产 品 : 工 业 季 戊 四 醇 双 季 戊 四 醇 三 季 戊 四 醇 甲 酸 钠 磷 酸 氢 钙 甲 醇 及 醇 烃 燃 料 甲 烷 及 甲 烷 液 化 气 甲 醛 乙 醛 硝 酸 硝 酸 铵 二 氧 化 碳 碳 一 化 学 品 氢 氟 酸 氟 硅 酸 钠 氯 化 钾 硫 酸 钾 氯 化 铵 碳 酸 氢 铵 硫 酸 硫 铵 磷 酸 六 偏 磷 酸 钠 黄 磷 白 碳 黑 碘 化 物 的 自 产 自 销 ; 民 爆 产 品 的 自 产 自 用 ; 按 国 家 规 定 经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20 贵 州 开 磷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市 磷 矿 开 采 等 153, % 3 21 国 开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非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下 列 业 务 :1 发 放 贷 款 ; 2 公 开 交 易 证 券 类 投 资 或 金 融 衍 生 品 交 易 ;3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4 对 除 被 投 资 企 业 以 外 的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 非 证 券 投 资 10, % 普 通 机 械 矿 山 机 械 工 程 机 械 冶 金 设 备 加 工 制 造 钢 铁 冶 炼 机 电 产 品 机 械 及 成 套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备 品 备 件 技 术 生 产 科 研 所 需 原 辅 材 料 进 出 口 ; 公 路 运 输 设 备 工 矿 车 辆 及 公 路 专 用 汽 车 ( 不 含 小 轿 车 ) 钢 材 轧 制 变 压 电 器 钢 材 建 材 铸 锻 造 工 量 磨 具 有 色 金 属 的 销 售 ; 动 力 工 程 供 排 水 电 讯 工 程 采 暖 供 热 维 修 技 术 服 务 ; 公 路 防 撞 护 栏 护 网 ( 隔 离 栅 ) 制 造 及 安 装 ; 22 内 蒙 古 北 方 重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包 头 市 装 备 制 造 等 176, %

82 化 学 清 洗 工 业 用 氧 工 业 用 氮 氩 气 二 氧 化 碳 混 合 气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以 上 六 项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场 地 租 赁 ; 电 影 放 映 ; 动 能 生 产 供 应 压 力 管 道 电 力 设 施 安 装 调 试 动 力 站 房 设 备 安 装 修 理 能 源 技 术 应 用 及 推 广 ; 汽 车 货 运 装 卸 汽 车 修 理 服 务 客 运 出 租 货 运 代 办 ( 仓 储 配 载 信 息 货 物 配 送 )( 以 上 项 仅 限 分 支 经 营 ) 饲 料 及 饲 料 添 加 剂 生 产 销 售 ; 家 禽 家 畜 淡 水 鱼 饲 养 销 售 ; 畜 牧 器 械 麸 皮 豆 类 农 副 产 品 ( 除 粮 食 ) 购 23 广 西 扬 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港 市 销 采 购 玉 米 自 用 ; 商 标 装 璜 印 刷 ( 本 企 业 自 用, 不 含 人 用 药 品 烟 草 制 品 商 标 印 刷 ); 种 猪 猪 苗 生 产 销 售 ; 种 养 技 术 咨 询 电 子 衡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路 牌 灯 箱 墙 壁 横 幅 广 告 服 务 ; 兽 药 销 售 商 业 饲 料 及 养 殖 等 24, % 新 能 源 项 目 开 发 投 资 及 经 营 管 理 ; 24 京 能 新 能 源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新 能 源 产 品 永 磁 电 机 产 品 的 技 术 研 发 设 计 制 造 及 销 售 ; 节 能 项 目 技 术 诊 断 设 计 改 造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新 能 源 开 发 5, % 有 线 电 视 工 程 网 络 传 输 的 设 计 安 装 及 经 营 管 理 ;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视 听 业 务 ;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传 送 业 务 ; 住 宿 ; 25 新 疆 广 电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市 卷 烟 的 零 售 ;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饮 料 的 销 售 ( 上 述 经 营 项 目 仅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广 告 的 制 作 发 布 及 代 理 ; 网 络 软 件 的 开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 广 播 电 视 及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及 咨 询 ; 广 播 电 视 接 收 设 备 的 研 制 生 产 与 销 售 ; 机 顶 盒 电 子 产 品 家 用 电 器 的 销 售 广 播 电 视 服 务 29, % 兰 州 兰 石 26 重 型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市 炼 油 化 工 核 电 所 需 的 装 备 及 工 程 的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与 成 套 与 服 务 装 备 制 造 59, % 27 赛 领 国 际 投 资 基 金 ( 上 海 ) 上 海 市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投 资 咨 询 901, %

83 有 限 公 司 28 赛 领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股 权 投 资 28, % 29 北 京 键 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 货 物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技 术 服 务 % 石 油 化 工 化 工 医 药 环 境 保 护 消 防 的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承 包 及 相 关 设 备 安 装 综 合 布 线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凭 许 可 证 项 目 ), 石 油 化 工 化 30 上 海 万 方 博 通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工 医 药 环 境 保 护 消 防 工 程 领 域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经 销 化 工 产 品 设 备 及 原 料 ( 除 危 险 品 ), 机 电 机 械 设 备 及 产 品, 建 筑 装 潢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钢 材 木 材, 化 工 石 油 设 备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石 油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10, % 航 运 运 价 交 易, 航 运 运 价 信 息 咨 询 服 31 上 海 航 运 运 价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务,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航 运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会 务 服 务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航 运 交 易 平 台 10, % 32 山 东 远 东 国 际 生 物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陵 县 生 产 复 混 ( 合 ) 肥 有 机 - 无 机 肥 料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有 效 期 以 许 可 证 为 准 ) 复 合 肥 生 产 16, %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监 理 工 程 咨 询 工 程 招 标 预 算 项 目 管 理 ; 环 境 评 价 安 全 评 价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 承 包 境 外 石 油 化 工 医 药 行 业 的 工 程 勘 33 北 京 石 油 化 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测 咨 询 设 计 和 监 理 项 目 ; 上 述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设 备 材 料 出 口 ; 对 外 派 遣 实 施 上 述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劳 务 人 员 ; 施 工 总 承 包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 销 售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工 程 服 务 30,000 6%

84 天 津 君 睿 祺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北 京 恒 通 创 新 赛 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EM 科 技 ( 苏 州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北 京 市 苏 州 市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以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行 业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经 营,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营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办 理 ) 加 工 木 塑 制 品 ; 普 通 货 物 运 输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 中 介 除 外 )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模 具 ; 回 收 废 旧 物 品 ; 施 工 总 承 包 ; 货 物 进 出 口 ( 国 营 贸 易 管 理 货 物 除 外 ) 代 理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从 事 片 式 熔 断 器 电 感 敏 感 元 器 件 等 新 型 电 子 元 器 件 电 子 材 料 和 专 用 设 备 的 设 计 生 产, 并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从 事 本 公 司 生 产 产 品 的 同 类 商 品 的 批 发 进 出 口 佣 金 代 理 ( 拍 卖 除 外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权 投 资 % 木 塑 复 合 材 料 电 子 元 器 件 7, % 7, % 以 上 资 料 及 数 据 更 新 截 止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企 业 中 不 存 在 经 营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吴 岚 女 士,1971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安 德 路 吴 岚 女 士 持 有 本 公 司 3,592,32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 吴 岚 女 士 的 简 介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本 公 司 外,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不 存 在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况 ( 三 ) 发 行 人 股 东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均 未 被 质 押 冻 结,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权 属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85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其 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10,000,005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若 预 计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对 应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 超 过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投 入 额 的, 公 司 可 相 应 减 少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同 时 增 加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假 设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达 到 上 限 10,000,005 股, 则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公 开 发 行 前 拟 公 开 发 售 公 开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数 量 上 限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王 国 红 17,132, ,144,375 13,988, 胡 小 周 10,273, ,885,473 8,387, 陈 瑞 良 4,973, ,883 4,061, 马 亚 4,697, ,173 3,835, 金 石 投 资 4,128, ,128, 吴 岚 3,592, ,310 2,933, 华 兴 瑞 投 资 605, , 其 他 2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14,596, ,535,791 12,060, 社 会 公 众 股 ,666,665 16,666, 合 计 60,000, ,666,660 66,666, 由 上 表 可 见, 即 使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达 到 上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并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王 国 红 胡 小 周 因 此, 在 公 开 发 售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其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保 荐 机 构 按 照 执 业 规 范 对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尽 职 调 查, 认 为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所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质 押 冻 结 等 依 法 不 得 转 让 的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事 项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发 行 人 律 师 按 照 执 业 规 范 对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尽 职 调 查, 认 为 :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履 行 了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股 东 所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或 质 押 冻 结 等 依 法 不 得 转 让 的 情 况 ; 按 照 上 述 发 行 人 股 东 申 请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方 案,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86 后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事 项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二 ) 前 10 名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王 国 红 17,132, 胡 小 周 10,273, 陈 瑞 良 4,973, 马 亚 4,697, 金 石 投 资 4,128, 吴 岚 3,592, 肖 云 2,640, 李 拥 军 2,640, 罗 继 青 2,640, 杨 波 1,105, 合 计 53,824,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王 国 红 17,132,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胡 小 周 10,273, 董 事 长 3 陈 瑞 良 4,973,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马 亚 4,697,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吴 岚 3,592,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6 肖 云 2,640, 副 总 经 理 7 李 拥 军 2,640, 副 总 经 理 8 罗 继 青 2,640, 副 总 经 理 9 杨 波 1,105, 监 事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以 及 万 源 通 会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10 李 灵 翔 736, 销 售 经 理 ( 四 ) 股 东 中 战 略 投 资 者 情 况 发 行 人 目 前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持 股 比 例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股 东 之 间 存 在 如 下 关 联 关 系 :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马 亚 4,697, 马 亮 50, 兄 弟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87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内,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任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其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马 东 杰 杨 波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赵 刚 ( 已 离 职 )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内, 将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任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其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公 司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除 上 述 股 东 外, 金 石 投 资 华 兴 瑞 投 资 及 公 司 其 他 2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和 王 国 红 以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同 时 承 诺 : 如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至 少 六 个 月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在 满 足 上 市 锁 定 期 之 后,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每 年 累 计 减 持 的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当 年 解 除 锁 定 股 份 数 量 的 50%, 每 年 剩 余 未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累 计 到 第 二 年 ;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锁 定 期 满 两 年 后 其 将 以 任 意 价 格 自 由 减 持 如 公 司 上 市 后 有 利 润 分 配 或 送 配 股 份 等 除 权 除 息 行 为, 减 持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上 述 股 东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东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股 东 的 义 务 如 违 反 本 承 诺 进 行 减 持 的, 自 愿 将 减 持 所 得 收 益 上 缴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同 时 承 诺 :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在 满 足 上 市 锁 定 期 之 后,

88 在 两 年 内 逐 步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其 承 诺 将 严 格 遵 守 我 国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股 东 持 股 及 股 份 变 动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诚 信 履 行 股 东 的 义 务 ( 七 )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情 况 说 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曾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但 已 分 别 于 2004 年 2 月 和 2011 年 4 月 全 部 解 除, 且 不 存 在 争 议 或 潜 在 争 议, 有 关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年 年 胡 小 周 委 托 吴 天 舒 代 持 出 资 额 情 形 2001 年 11 月, 胡 小 周 将 持 有 的 125 万 元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无 偿 转 让 予 吴 天 舒,2004 年 2 月 又 从 吴 天 舒 无 偿 受 让 125 万 元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上 述 无 偿 转 让 分 别 系 委 托 代 持 的 实 施 与 解 除 年 年 王 国 红 受 托 代 马 亚 陈 瑞 良 吴 岚 持 有 出 资 额 情 形 2006 年 2 月, 胡 荣 将 持 有 的 55%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王 国 红,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其 中, 王 国 红 实 际 受 让 31%, 陈 瑞 良 实 际 受 让 9%, 马 亚 实 际 受 让 8.5%, 吴 岚 实 际 受 让 6.5%, 陈 瑞 良 马 亚 及 吴 岚 实 际 持 有 的 合 计 24% 的 直 真 有 限 出 资 额 由 王 国 红 受 托 持 有 2011 年 4 月 解 除 上 述 委 托 代 持 关 系 年 年 胡 小 周 受 托 代 骨 干 员 工 持 有 出 资 额 情 形 为 有 效 激 励 骨 干 员 工,2004 年 5 月 2005 年 3 月 2005 年 8 月 2010 年 5 月, 胡 小 周 先 后 分 四 次 将 合 计 25% 的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多 名 骨 干 员 工, 并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受 托 继 续 持 有 该 等 出 资 额 2011 年 4 月 解 除 上 述 委 托 代 持 关 系 (1)2004 年 5 月 2005 年 3 月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中 涉 及 委 托 代 持 的 内 容 1) 双 方 约 定, 甲 方 (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及 吴 岚 ) 根 据 乙 方 ( 其 他 员 工 ) 的 实 际 工 作 状 况, 向 乙 方 转 让 公 司 的 部 分 股 权, 乙 方 同 意 接 受 甲 方 转 让 的 股 权 2) 双 方 同 意, 甲 方 向 乙 方 出 让 的 上 述 股 权, 从 胡 小 周 所 持 股 份 中 转 让 ; 并 且 转 让 后 仍 以 胡 小 周 名 义 为 乙 方 代 持 即 : 在 工 商 机 关 股 权 登 记 中 不 以 乙 方 名 义 出 现, 而 以 胡 小 周 名 义 出 现 3) 乙 方 同 意 在 购 买 股 权 后, 按 照 本 条 承 诺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只 直 接 行 使 如 下 权 利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所 签 的 持 股 协 议 的 规 定 获 取 分 红 和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 优 先 购 买 其 他 股 东 转 让 的 出 资 ; 优 先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资 本 ; 公 司 终 止 后, 依 法 分 得 公 司 的 剩 余 财 产 ; 必 须 委 托 胡 小 周 行 使 下 列 权 利 : 参 加 股 东 会 并 根 据 其 出 资 份 额 享 有 表 决 权 ; 了 解 公 司 经

89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 选 举 和 被 选 举 为 执 行 董 事 或 监 事 ; 有 权 查 阅 股 东 会 会 议 记 录 和 公 司 的 剩 余 财 产 4) 乙 方 承 诺, 作 为 其 获 得 股 权 的 条 件, 其 自 愿 履 行 以 下 义 务 : 在 公 司 工 作 至 甲 方 与 老 股 东 完 成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工 作 目 标 和 要 求 : 见 劳 动 合 同 5) 乙 方 承 诺 : 如 果 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乙 方 主 动 要 求 离 开 本 公 司, 或 者 是 因 实 施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严 重 违 法 甲 方 规 章 制 度 和 劳 动 纪 律 出 现 重 大 工 作 失 误 等 乙 方 原 因 被 公 司 解 聘 的, 乙 方 等 于 放 弃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股 权, 必 须 将 所 持 股 份 退 给 甲 方, 退 股 金 额 为 上 一 年 度 末 该 持 股 人 所 持 股 份 所 代 表 的 净 资 产 的 50% 甲 方 应 于 乙 方 离 职 或 者 被 解 聘 之 日 起 半 年 内 向 乙 方 支 付 该 资 金 如 果 乙 方 做 出 有 损 于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事 情 的,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或 者 间 接 损 失 的, 则 用 所 持 股 份 价 值 抵 偿 损 失, 情 节 严 重 的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抵 偿 损 失 后 所 剩 股 份 必 须 全 部 退 还 甲 方 退 股 金 额 为 乙 方 所 持 剩 余 股 份 所 代 表 的 净 资 产 的 50%, 甲 方 应 于 作 出 将 乙 方 所 持 剩 余 股 份 购 回 的 决 定 后 半 年 内 向 乙 方 支 付 该 资 金 乙 方 如 果 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后 离 开 本 公 司, 或 者 是 公 司 辞 退 乙 方 ( 乙 方 没 有 做 出 有 损 于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事 情 的 ), 可 选 择 继 续 持 股 和 转 售 股 份 如 果 选 择 转 售 股 份 的, 可 将 所 转 股 份 按 照 转 股 前 一 年 度 末 的 净 资 产 情 况 优 先 转 让 给 甲 方 或 者 是 甲 方 指 定 人 员 (2)2005 年 8 月 2010 年 5 月 转 股 约 定 转 股 协 议 涉 及 委 托 代 持 的 内 容 1) 乙 方 ( 肖 云 李 拥 军 及 罗 继 青 ) 在 直 真 视 通 工 作 期 间, 可 以 享 有 该 股 权 比 例 相 应 的 分 红 收 益, 如 果 乙 方 离 开 直 真 视 通, 必 须 将 该 股 权 转 让 给 甲 方 ( 胡 小 周 ), 转 让 价 格 为 该 股 权 所 代 表 的 净 资 产 2) 双 方 同 意, 甲 方 向 乙 方 出 让 的 上 述 股 权 在 转 让 后 以 胡 小 周 名 义 为 乙 方 代 持 即 : 在 工 商 机 关 股 权 登 记 中 不 以 乙 方 名 义 出 现, 而 以 胡 小 周 名 义 出 现 3) 乙 方 同 意 在 购 买 股 权 后, 按 照 本 条 承 诺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只 直 接 行 使 如 下 权 利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协 议 的 规 定 获 取 分 红 和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 优 先 购 买 其 他 股 东 转 让 的 出 资 ; 优 先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终 止 后, 依 法 分 得 公 司 的 剩 余 财 产 ; 必 须 委 托 胡 小 周 行 使 下 列 权 利 : 参 加 股 东 会 并 根 据 其 出 资 份 额 享 有 表 决 权 ;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 选 举 和 被 选 举 为 执 行 董 事 或 监 事 ; 有 权 查 阅 股 东 会 会 议 记 录 和 公 司 的 剩 余 财 产

90 年 进 一 步 确 认 和 明 晰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2009 年 1 月 1 日, 肖 云 等 17 人 分 别 与 胡 小 周 签 署 委 托 持 股 协 议 书,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3 人 分 别 与 王 国 红 签 订 委 托 持 股 协 议 书, 明 确 约 定 每 位 被 代 持 人 的 持 股 比 例 和 代 持 人 ; 同 时, 直 真 有 限 向 每 位 被 代 持 人 签 发 了 出 资 证 明 书, 载 明 了 被 代 持 人 的 持 股 比 例 1) 委 托 持 股 协 议 书 的 协 议 方 甲 方 : 直 真 有 限 ; 乙 方 : 委 托 人 ( 隐 名 股 东 ); 丙 方 : 受 托 人 ( 显 名 股 东 ) 2) 委 托 持 股 协 议 书 的 委 托 事 项 1 在 本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乙 方 自 愿 并 不 可 撤 销 地 委 托 丙 方 代 为 持 有 乙 方 在 甲 方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代 持 股 权 ) 且 丙 方 同 意 接 受 委 托 2 虽 然 乙 方 已 委 托 丙 方 代 为 持 股, 但 乙 方 作 为 甲 方 股 东 的 任 何 实 质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仍 由 乙 方 享 有 和 承 担, 除 非 本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3 为 便 于 甲 方 正 常 运 作 和 提 高 效 率, 乙 方 自 愿 并 不 可 撤 销 地 委 托 丙 方 按 丙 方 自 已 的 意 愿 行 使 以 下 股 东 权 利 : 在 股 东 会 表 决 公 司 法 第 38 条 第 一 款 第 1 至 5 项 时 的 表 决 权 ;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 选 举 和 被 选 举 为 执 行 董 事 或 监 事 ; 查 阅 股 东 会 会 议 记 录 4 丙 方 代 为 行 使 代 持 股 权 a 应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b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c 接 受 与 放 弃 认 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d 优 先 认 购 其 他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e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等 5 项 权 利 及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 三 分 之 二 股 东 表 决 权 通 过 事 项 时 需 经 乙 方 另 外 书 面 授 权 5 丙 方 在 代 表 乙 方 行 使 与 代 持 股 权 有 关 的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时, 应 该 本 着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原 则 行 事, 严 格 遵 守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并 对 乙 方 承 担 忠 实 和 勤 勉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事 先 通 过 合 理 的 方 式 充 分 告 知 乙 方 将 要 行 使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丙 方 不 得 隐 瞒 信 息 或 故 意 误 导, 不 得 越 权 行 使 权 利 和 额 外 承 担 义 务 6 乙 方 作 为 隐 名 股 东, 其 持 有 甲 方 股 权 的 法 律 证 明 文 件 为 本 员 工 持 股 协 议 甲 方 签 发 的 出 资 证 明 书 二 者 共 同 证 明 出 资 证 明 书 必 须 与 委 托 持 股 协 议 一 致 并 一 起 使 用 3) 出 资 证 明 书 载 明 的 主 要 内 容 : 编 号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姓 名 股 东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股 权 比 例 5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的 解 除 2011 年 3 月 26 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与 吴 岚 等 实 际 持 有 人 分 别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91 议, 约 定 以 1 元 总 价 款 为 象 征 性 对 价 将 代 持 出 资 额 转 让 予 实 际 持 有 人, 并 于 4 月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通 过 该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解 除 全 部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6 中 介 机 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委 托 持 股 涉 及 的 当 事 人 均 对 相 关 委 托 持 股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了 确 认, 并 已 对 签 字 确 认 的 访 谈 记 录 实 施 公 证, 因 此, 委 托 持 股 及 清 理 的 真 实 性 是 可 靠 的 目 前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清 晰, 全 部 由 股 东 实 名 持 有,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不 存 在 纠 纷 和 潜 在 纠 纷, 历 史 上 存 在 的 委 托 持 股 问 题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现 有 的 股 权 结 构 稳 定 性 造 成 影 响,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构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直 真 有 限 股 本 演 变 过 程 中 曾 存 在 过 自 然 人 股 东 之 间 的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此 等 关 系 不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上 述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的 形 成 演 变 及 解 除 均 出 于 各 当 事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 相 关 各 方 对 上 述 股 权 代 持 事 实 及 背 景 情 况 进 行 了 再 次 确 认 ; 直 真 有 限 历 史 上 存 在 的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已 全 部 解 除,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上 述 股 权 代 持 关 系 及 其 解 除 过 程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现 有 的 股 权 结 构 稳 定 性 造 成 影 响 ;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发 不 会 造 成 实 质 性 的 法 律 障 碍 有 关 委 托 代 持 的 具 体 情 况 说 明 详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及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前 身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2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公 司 职 工 人 数 及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员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469 人 493 人 及 459 人 1 专 业 结 构 2 受 教 育 程 度 职 能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比 例 研 发 与 技 术 人 员 % 工 程 实 施 人 员 % 行 政 与 管 理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合 计 % 学 历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比 例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 本 科 % 大 专 % 中 专 高 中 及 以 下 %

92 3 年 龄 分 布 合 计 % 年 龄 区 间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比 例 30 岁 以 下 % 30 岁 -40 岁 % 41 岁 -50 岁 % 50 岁 以 上 % 合 计 % ( 二 ) 公 司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已 根 据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当 地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的 规 定,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为 员 工 办 理 基 本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失 业 保 险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1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在 册 员 工 参 缴 基 本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和 生 育 社 会 保 险 情 况 如 下 : 保 险 种 类 人 数 比 例 人 数 比 例 人 数 比 例 养 老 保 险 % % % 医 疗 保 险 % % % 工 伤 保 险 % % % 失 业 保 险 % % % 生 育 保 险 % %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部 分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未 缴 纳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险 种 未 缴 纳 人 数 养 老 保 险 9 医 疗 保 险 12 工 伤 保 险 9 失 业 保 险 12 生 育 保 险 13 未 缴 纳 原 因 其 中 5 名 员 工 已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3 名 员 工 虽 经 发 行 人 表 达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意 愿, 仍 坚 持 出 具 声 明 不 愿 意 在 公 司 办 理 ;1 名 员 工 新 入 职, 社 保 关 系 正 在 建 立 中 其 中 5 名 员 工 已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3 名 员 工 虽 经 发 行 人 表 达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意 愿, 仍 坚 持 出 具 声 明 不 愿 意 在 公 司 办 理 ;1 名 员 工 新 入 职, 社 保 关 系 正 在 建 立 中 ;1 名 员 工 因 外 地 户 籍 无 法 办 理 医 疗 保 险 ;2 名 员 工 作 为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享 受 在 职 公 务 员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不 必 为 其 缴 纳 医 疗 保 险 其 中 5 名 员 工 已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3 名 员 工 虽 经 发 行 人 表 达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意 愿, 仍 坚 持 出 具 声 明 不 愿 意 在 公 司 办 理 ;1 名 员 工 新 入 职, 社 保 关 系 正 在 建 立 中 其 中 5 名 员 工 已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3 名 员 工 虽 经 发 行 人 表 达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意 愿, 仍 坚 持 出 具 声 明 不 愿 意 在 公 司 办 理 ;1 名 员 工 新 入 职, 社 保 关 系 正 在 建 立 中 ;3 名 员 工 因 农 业 户 籍 无 法 办 理 失 业 保 险 其 中 5 名 员 工 已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3 名 员 工 虽 经 发 行 人 表 达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意 愿, 仍 坚 持 出 具 声 明 不 愿 意 在 公 司 办 理 ;1 名 员 工 新 入 职, 社 保 关 系 正 在 建 立 中 ;3 名

93 员 工 因 农 业 户 籍 无 法 办 理 生 育 保 险 ;1 名 员 工 因 外 地 户 籍 无 法 办 理 生 育 保 险 公 司 及 分 子 公 司 分 别 在 北 京 广 州 上 海 办 理 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 出 具 证 明 信, 证 明 发 行 人 在 2009 年 1 月 至 2013 年 1 月 期 间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也 未 有 因 违 法 受 到 本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的 不 良 记 录 该 局 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 2014 年 2 月 20 日 2014 年 8 月 28 日 及 2015 年 2 月 3 日 分 别 出 具 证 明 信, 证 明 发 行 人 : 在 2013 年 1 月 至 2013 年 6 月 201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 月 至 2014 年 6 月 以 及 2014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间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也 未 有 因 违 法 受 到 本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的 不 良 记 录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于 2014 年 2 月 21 日 出 具 证 明 信, 证 明 北 京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也 未 有 因 违 法 受 到 本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的 不 良 记 录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于 2014 年 9 月 2 日 出 具 证 明 信, 证 明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在 2014 年 1 月 至 6 月 期 间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也 未 有 因 违 法 受 到 本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的 不 良 记 录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出 具 证 明 信, 证 明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在 2014 年 7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期 间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也 未 有 因 违 法 受 到 本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政 处 理 的 不 良 记 录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于 2015 年 1 月 9 日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目 前, 在 我 中 心 未 发 现 该 公 司 欠 缴 社 保 费, 也 未 接 到 该 公 司 员 工 有 关 社 保 违 法 事 项 的 投 诉 根 据 上 海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的 单 位 参 加 城 镇 社 会 保 险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单 位 职 工 参 加 城 镇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情 况, 证 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的 缴 费 状 态 为 正 常 缴 费 2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

94 截 止 日 期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人 数 占 全 体 职 工 比 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为 432 人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剩 余 员 工 中,6 名 新 入 职 员 工 缴 纳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当 中,5 名 员 工 已 办 理 离 职 手 续,16 名 员 工 虽 经 发 行 人 表 达 为 其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意 愿, 仍 坚 持 出 具 声 明 不 愿 意 在 公 司 办 理 公 司 及 分 子 公 司 分 别 在 北 京 广 州 上 海 办 理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登 记 :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石 景 山 管 理 部 于 2015 年 1 月 8 日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发 行 人 该 单 位 在 我 中 心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朝 阳 管 理 部 于 2015 年 1 月 8 日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该 单 位 自 2013 年 8 月 至 今, 在 我 中 心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广 州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于 2015 年 1 月 8 日 出 具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情 况 证 明 ( 穗 公 积 金 中 心 证 字 [2015]52 号 ), 证 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自 你 单 位 开 户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业 务 以 来 未 曾 受 到 过 我 中 心 的 行 政 处 罚 上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 出 具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情 况 证 明, 证 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为 职 工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经 查,2014 年 12 月 该 单 位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正 常 缴 存 人 数 9 人 该 单 位 开 户 缴 存 以 来 未 受 到 我 中 心 的 行 政 处 罚 3 股 东 承 诺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已 出 具 承 诺 : 如 因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中 小 板 上 市 完 成 日 之 前 未 足 额 按 时 为 全 体 员 工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 包 括 养 老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导 致 发 行 人 被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或 司 法 机 关 要 求 补 缴 相 关 费 用 征 收 滞 纳 金 或 被 任 何 他 方 索 赔 的, 其 二 人 将 共 同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方 式 无 条 件 补 足 发 行 人 应 缴 差 额 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此 受 到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如 其 二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时,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其 二 人 因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向 发 行 人 补 偿 的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截 留, 直 至 其 二 人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如 其 二 人 在 截 留

95 六 个 月 后 仍 未 履 行 承 诺 义 务, 则 发 行 人 可 将 上 述 已 截 留 的 现 金 分 红 用 于 补 足 相 关 应 缴 差 额 并 赔 偿 发 行 人 因 此 受 到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其 二 人 承 诺 丧 失 对 相 应 金 额 现 金 分 红 的 追 索 权 十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及 王 国 红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以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相 关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五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六 关 于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以 上 股 东 自 向 公 司 出 具 上 述 承 诺 以 来,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十 一 保 荐 机 构 发 行 人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的 内 容 合 法 合 理,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根 据 新 股 发 行 改 革 意 见 的 相 关 要 求,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现 任 监 事 发 行 人 聘 请 的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 经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上 述 承 诺 内 容 与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申 请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出 具 相 关 承 诺 的 议 案 等 议 案 内 容 一 致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为 发

96 行 人 实 施 本 次 首 发 出 具 的 相 关 承 诺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经 对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为 发 行 人 实 施 首 发 上 市 出 具 的 相 关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的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的 内 容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新 股 发 行 改 革 意 见 的 相 关 规 定

97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提 供 领 先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是 以 满 足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为 目 标,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具 体 包 括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设 备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及 增 值 服 务 等 环 节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是 指 以 音 视 频 技 术 为 核 心, 综 合 使 用 通 信 建 筑 声 学 仿 真 及 人 体 工 程 学 等 技 术, 为 用 户 提 供 会 议 交 流 协 作 管 理 监 控 等 功 能 的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按 照 具 体 功 能 和 应 用 场 合 的 不 同,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 如 本 地 及 远 程 会 议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VR( 虚 拟 现 实 ) 仿 真 培 训 系 统 多 媒 体 和 远 程 教 学 系 统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与 手 术 示 教 系 统 军 队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及 智 能 建 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 以 及 基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支 持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 如 辅 助 决 策 支 撑 系 统 应 急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系 统 等 ) 两 类 具 体 的 解 决 方 案 多 年 来,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行 业 应 用 与 定 制 化 开 发, 协 助 客 户 降 低 管 理 决 策 成 本, 提 高 运 作 效 率 ( 二 )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历 程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历 程 可 以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2000 年 至 2004 年 ) 为 创 始 和 积 累 阶 段, 该 阶 段 公 司 主 要 以 视 频 会 议 设 备 及 周 边 设 备 的 销 售 为 主,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可 表 示 为 代 理 销 售 + 售 后 服 务, 并 围 绕 设 备 销 售 提 供 少 量 的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公 司 的 收 入 主 要 体 现 为 设 备 销 售 收 入 此 阶 段, 行 业 用 户 需 求 主 要 以 本 地 会 场 的 简 单 扩 声 音 视 频 录 制 以 及 简 单 的 电 视 会 议 为 主 ; 同 行 业 企 业 一 般 从 事 相 对 具 体 的 音 视 频 设 备 的 生 产, 或 者 作 为 代 理 商 向 客 户 推 销 其 代 理 的 音 视 频 设 备, 并 对 售 出 设 备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第 二 阶 段 (2005 年 至 2008 年 ) 为 巩 固 发 展 阶 段, 该 阶 段 公 司 主 要 以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项 目 为 中 心, 向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设 备 的 销 售 与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公 司 的 收 入 表 现 为 设 备 销 售 收 入 和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收 入, 在 此 阶 段, 公 司 的 服 务 能 力 主 要 表

98 现 为 融 合 系 统 设 计 和 工 程 实 施 的 交 钥 匙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可 表 示 为 整 体 设 计 + 设 备 销 售 + 专 业 实 施 + 售 后 服 务 在 这 一 阶 段, 随 着 行 业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理 解 的 逐 步 提 升, 行 业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控 制 数 据 交 互 录 播 建 设 规 模 等 集 成 化 建 设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行 业 内 已 出 现 了 一 批 具 有 较 高 技 术 水 准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集 成 商, 可 提 供 具 备 一 定 应 用 功 能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满 足 客 户 的 相 应 需 求 本 公 司 敏 锐 地 抓 住 了 这 一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基 于 前 期 的 行 业 经 验 积 累 和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认 知, 开 始 为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方 案 咨 询 系 统 整 体 设 计 设 备 选 购 与 销 售 工 程 实 施 及 售 后 服 务 在 内 的 一 站 式 交 钥 匙 服 务 期 间, 公 司 的 代 表 性 项 目 有 中 石 化 科 研 及 办 公 大 楼 多 媒 体 项 目 以 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等 第 三 阶 段 (2009 年 至 今 ) 为 全 面 融 合 阶 段, 该 阶 段 公 司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中 心, 以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为 媒 介, 向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这 一 时 期, 公 司 的 业 务 收 入 以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收 入 为 主, 业 务 能 力 的 发 展 主 要 体 现 在 强 大 的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研 发 和 定 制 开 发 能 力 专 业 级 系 统 实 施 及 融 合 式 增 值 服 务 ( 如 系 统 运 维 外 包 及 驻 场 服 务 等 ) 等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在 这 一 阶 段,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成 功 地 使 系 统 管 理 理 念 在 方 式 及 内 容 上 得 到 了 提 升, 使 具 有 公 司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系 统 管 理 方 案 不 仅 在 设 备 管 理 上 从 单 一 设 备 管 理 发 展 到 一 键 式 可 视 化 界 面 的 设 备 统 一 管 理, 而 且 在 应 用 上 延 伸 至 日 程 管 理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会 务 安 排 信 息 分 享 设 备 维 护 智 能 提 醒 等 多 种 应 用 功 能 管 理 随 着 计 算 机 网 络 通 信 音 视 频 技 术 的 迅 速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业 务 正 迈 向 一 个 新 阶 段, 云 计 算 云 服 务 融 合 通 信 物 联 网 等 技 术 正 从 原 先 比 较 抽 象 的 概 念 逐 渐 转 变 成 现 实, 与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加 速 融 为 一 体 行 业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需 求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多 种 终 端 平 台 统 一 通 信 高 仿 真 音 视 频 交 流 多 方 多 任 务 统 一 协 作 与 信 息 共 享 等 综 合 型 应 用 方 面 ;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功 能 已 经 由 最 初 的 会 议 服 务 功 能, 逐 步 扩 展 到 可 实 现 从 培 训 展 示 协 作 管 理 监 控, 到 生 产 调 度 应 急 管 理 与 处 置 信 息 收 集 与 分 析 辅 助 决 策 实 时 追 踪 等 多 种 功 能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已 经 逐 步 融 入 行 业 客 户 的 核 心 业 务 过 程 中, 成 为 行 业 客 户 日 常 工 作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平 台 在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带 动 下, 公 司 不 仅 能 为 用 户 提 供 融 合 通 信 物 联 网 等 行 业 先 进 理 念 和 技 术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还 可 以 通 过 后 续 接 触 更 加 深 入 地 了 解 客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具 体 需 求, 并 通 过 设 计 和 研 发, 将 有 关 功 能 ( 如 培 训 OA 办 公 协 调

99 监 控 调 度 指 挥 等 ) 不 断 融 入 到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中, 向 客 户 提 供 融 合 式 的 后 续 服 务, 以 满 足 其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公 司 主 动 将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先 进 的 理 念 技 术 和 解 决 方 案 介 绍 给 客 户, 从 而 达 到 引 导 客 户 需 求 的 效 果 此 阶 段, 公 司 实 施 的 代 表 性 案 例 有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指 挥 控 制 中 心 方 案 设 计 及 实 施 项 目 中 石 油 应 急 平 台 (E2) 总 部 应 急 指 挥 场 所 项 目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华 能 大 厦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项 目 协 和 医 院 数 据 中 心 项 目 中 日 友 好 医 院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项 目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港 澳 中 心 多 媒 体 系 统 项 目 等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概 述 1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概 述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是 涵 盖 现 场 会 议 系 统 远 程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综 合 管 理 与 控 制 视 频 监 控 与 指 挥 调 度 等 多 种 软 硬 件 应 用 模 块 的 综 合 系 统 平 台 随 着 音 视 频 编 解 码 技 术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仿 真 与 控 制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应 用 形 式 已 经 从 早 期 主 要 面 向 政 府 机 关 行 政 会 议 的 简 单 应 用, 逐 步 发 展 成 涵 盖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多 种 应 用 形 式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应 用 功 能 也 从 实 现 会 议 培 训 交 流 等 基 础 功 能, 发 展 到 根 据 各 领 域 特 殊 应 用 需 求, 与 监 控 管 理 调 度 等 系 统 进 行 融 合, 实 现 生 产 监 控 应 急 联 动 战 术 训 练 远 程 教 学 远 程 医 疗 等 多 领 域 的 多 种 应 用 功 能 2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发 展 历 程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是 一 种 基 于 音 视 频 和 IT 技 术, 不 断 与 具 体 行 业 用 户 应 用 习 惯 和 经 营 流 程 动 态 融 合 的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该 系 统 基 于 音 视 频 和 IT 技 术, 在 其 发 展 过 程 中 融 合 了 计 算 机 通 信 建 筑 声 光 学 等 相 关 领 域 的 技 术 最 早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应 用 形 式 为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于 1964 年 出 现 于 纽 约 世 界 博 览 会, 但 效 果 不 佳 20 世 纪 90 年 代,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开 始 进 入 中 国, 其 典 型 的 应 用 形 式 即 为 视 频 会 议, 当 时 的 邮 电 部 门 采 用 CLI 公 司 产 品 搭 建 基 于 专 线 网 络 的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并 首 先 服 务 于 国 务 院 和 各 省 级 政 府 部 门, 后 逐 步 扩 展 至 铁 路 广 电 等 其 他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进 入 本 世 纪 以 来,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最 早 的 应 用 形 式, 且 因 其 行 业 的 通 用 性, 应 用 技 术 较 为 成 熟, 特 别 是 随 着 高 清 双 流 技 术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中 的

100 应 用, 极 大 地 推 动 了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的 发 展, 使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成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中 最 重 要 最 普 遍 的 应 用 形 式 随 着 多 媒 体 技 术 的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现 已 能 为 用 户 提 供 从 培 训 展 示 协 作 管 理 监 控, 到 生 产 调 度 应 急 管 理 与 处 置 信 息 收 集 与 分 析 辅 助 决 策 实 时 追 踪 等 多 种 功 能 随 着 技 术 的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功 能 已 从 最 初 仅 满 足 单 方 面 信 息 传 递 需 求 到 目 前 可 以 满 足 用 户 间 双 向 交 流 需 求, 而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存 在 形 态 也 从 最 早 的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形 式, 逐 渐 发 展 到 如 今 的 本 地 及 远 程 会 议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VR 仿 真 培 训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及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等 多 领 域 的 应 用 形 式 或 应 用 组 合 (1) 能 源 领 域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典 型 应 用 领 域, 能 源 企 业 因 分 支 机 构 布 局 较 为 分 散 偏 远, 故 在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的 应 用 方 面 较 为 普 及 除 了 在 通 用 视 频 会 议 方 面 的 发 展 趋 势 外, 近 年 来, 在 多 媒 体 数 字 音 视 频 技 术 IP 网 络 技 术 和 数 字 交 换 技 术 广 泛 采 用 的 背 景 下, 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提 高 企 业 生 产 监 控 保 障 能 力 的 应 用 需 求 越 来 越 旺 盛 特 别 是 近 年 来, 多 发 的 能 源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以 及 社 会 对 能 源 安 全 生 产 的 关 注 催 生 了 行 业 对 安 全 培 训 的 重 视 和 需 求, 以 多 媒 体 3D 仿 真 技 术 为 代 表 的 安 全 生 产 VR 仿 真 培 训 系 统 能 源 行 业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愈 来 愈 受 到 我 国 能 源 行 业 的 欢 迎 (2) 政 府 领 域 政 府 部 门 的 远 程 视 频 会 议 是 我 国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最 早 的 一 种 应 用 形 式, 但 受 技 术 及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限 制, 最 早 仅 限 于 一 线 城 市 行 政 部 门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以 及 政 府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发 展, 以 远 程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为 代 表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逐 渐 部 署 至 二 三 级 政 府 部 门 甚 至 乡 镇 一 级 政 府 机 构 而 近 年 来 随 着 政 府 对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问 题 的 日 益 关 注, 在 多 媒 体 数 字 音 视 频 技 术 IP 网 络 技 术 和 数 字 交 换 技 术 广 泛 采 用 的 背 景 下, 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加 强 政 府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的 应 用 需 求 越 来 越 旺 盛 政 府 部 门 的 联 动 应 急 指 挥 能 力 日 益 重 要, 以 政 府 部 门 的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为 代 表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政 府 领 域 解 决 方 案 日 益 受 到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重 视 和 关 注 (3) 金 融 领 域 在 我 国, 金 融 领 域 作 为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健 康 运 行 的 关 键 领 域, 为 提 高 金 融 监 管 和 沟 通 效 率, 金 融 领 域 企 业 较 早 地 采 用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近 年 来, 以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的 普 及 为 基 础,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金 融 行 业 的 融 合 趋 势 加 快, 各 金 融 企 业 先 后 投 资 兴 建 个 性 化 应 用 特 色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或 对 已 有 系 统 应 用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融 合 金 融 行 业

101 特 点 的 远 程 培 训 系 统 应 用 方 案 在 行 业 内 迅 速 普 及 (4) 交 通 领 域 随 着 我 国 汽 车 工 业 的 发 展, 尤 其 是 2008 年 以 来,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推 动 下, 汽 车 消 费 呈 现 出 爆 发 性 增 长 态 势, 而 与 此 同 时 道 路 资 源, 特 别 是 城 市 道 路 资 源 的 供 给 却 非 常 有 限, 再 加 上 既 有 的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制 度 和 设 施 的 落 后, 导 致 了 严 重 的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在 这 样 的 大 背 景 下, 社 会 对 智 能 交 通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强, 同 时 高 清 多 媒 体 技 术 和 IP 网 络 技 术 的 成 熟,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交 通 领 域 的 应 用 创 造 了 技 术 条 件 多 媒 体 视 讯 以 交 通 指 挥 的 可 视 化 操 作 为 切 入 点, 与 交 通 领 域 的 行 业 特 点 融 合, 形 成 了 交 通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系 统 特 别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于 2010 年 5 月 发 布 的 公 共 交 通 指 挥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GA/T ), 强 调 市 ( 自 治 区 ) 市 公 安 交 通 指 挥 系 统 资 源 配 置 中 应 包 括 集 成 指 挥 平 台 系 统 以 来, 多 媒 体 视 讯 交 通 领 域 解 决 方 案 得 到 迅 速 发 展 (5) 医 疗 领 域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在 我 国 的 迅 速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另 一 种 应 用 形 式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的 应 用 理 念 逐 渐 兴 起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起 源 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初, 首 先 运 用 于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如 德 国 美 国 通 过 将 先 进 的 信 息 化 技 术 运 用 到 手 术 室, 使 得 医 生 能 够 实 时 获 得 大 量 与 患 者 相 关 的 重 要 信 息, 从 而 便 于 手 术 操 作 及 手 术 示 教, 提 高 效 率 目 前, 随 着 数 字 化 技 术 的 广 泛 运 用,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通 过 将 先 进 的 数 字 化 技 术 运 用 到 手 术 室 的 特 定 环 境 中, 对 实 时 数 据 监 测 查 询, 同 时 与 远 程 医 学 影 像 技 术 相 结 合, 从 而 便 于 手 术 操 作, 提 高 手 术 的 安 全 性 和 手 术 效 果 (6) 教 育 领 域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在 教 育 领 域 的 应 用 可 分 为 多 媒 体 教 学 系 统 和 远 程 教 学 系 统 随 着 1998 年 教 育 部 启 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试 点 项 目 以 来, 教 育 信 息 化 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的 趋 势 开 始 加 快, 而 网 络 多 媒 体 技 术 虚 拟 技 术 人 工 智 能 技 术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为 现 代 多 媒 体 和 远 程 教 学 系 统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可 能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与 教 育 应 用 需 求 相 结 合 并 产 生 了 行 业 定 制 化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定 制 化 的 系 统 为 教 师 提 供 了 简 洁 与 直 观 的 操 作 界 面, 并 且 通 过 移 动 控 制 技 术 及 移 动 终 端 的 运 用 为 教 师 提 供 了 灵 活 便 捷 的 操 控 平 台, 从 而 极 大 地 减 轻 了 教 师 在 授 课 过 程 中 的 负 担 同 时, 定 制 化 的 系 统 采 用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来 管 理 多 媒 体 教 室 中 的 所 有 先 进 设 备, 并 以 触 摸 屏 一 类 的 方 式 给 用 户 提 供 一 个 简 便 而 直 观 的 操 作 界 面, 所 有 的 操 作 都 变 得 清 晰 便 捷 先 进 技 术 的 运 用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教 育 行 业 的 融 合, 促 进 了 以 多 媒 体 和 远 程 教 学 系 统 为 代 表 的 多 媒 体 视

102 讯 系 统 教 育 领 域 应 用 方 案 在 我 国 教 育 领 域 的 推 广 (7) 其 他 领 域 以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的 普 及 为 基 础, 在 信 息 化 趋 势 的 推 动 下,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在 电 信 军 队 建 筑 等 领 域 的 融 合 加 强, 各 领 域 用 户 纷 纷 投 资 兴 建 具 有 个 性 化 应 用 特 色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或 对 已 有 系 统 应 用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先 后 出 现 军 队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智 能 建 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多 领 域 多 种 类 多 形 式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应 用 方 案 技 术 的 发 展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行 业 融 合 的 基 础 和 关 键 随 着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用 户 需 求 的 升 级, 以 及 多 媒 体 数 字 音 视 频 技 术 IP 网 络 技 术 和 数 字 交 换 技 术 的 广 泛 采 用, 行 业 用 户 也 根 据 本 行 业 自 身 应 用 特 点,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解 决 方 案 需 求 提 出 更 为 个 性 化 的 要 求 随 着 网 络 技 术 与 音 视 频 技 术 的 提 升, 强 调 高 仿 真 高 清 晰 高 可 控 性 的 新 一 代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开 始 逐 步 投 入 应 用, 而 随 着 网 络 基 础 的 不 断 提 升,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基 于 以 太 网 进 行 远 程 传 输 的 能 力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发 展, 逐 步 分 化 为 多 种 应 用 形 式, 其 突 出 表 现 是 音 视 频 技 术 和 IT 技 术 的 深 度 融 合 在 各 行 业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 二 )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参 照 2014 年 4 季 度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结 果,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同 时,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作 为 智 能 化 建 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及 设 备 安 装 涉 及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及 专 业 承 包 的 资 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是 建 筑 智 能 化 建 设 的 主 管 部 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主 要 负 责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产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其 职 责 包 括 : 提 出 新 型 工 业 化 发 展 战 略 和 政 策, 协 调 解 决 新 型 工 业 化 进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工 业 通 信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规 划,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推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 统 筹 推 进 国 家 信 息 化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并 协 调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促 进 电 信 广 播 电 视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融 合, 指 导 协 调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推 动 跨 行 业 跨 部 门 的 互 联 互 通 和 重 要 信 息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共 享 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作 为 建 筑 智 能 化 建 设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管 理, 拟 订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建 筑 安 全 生 产 和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的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此 外, 对 公 司 有 影 响 的 行 业 协 会 主 要 包 括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103 会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录 音 师 协 会 中 国 音 像 协 会 等 2 行 业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产 业 政 策 本 行 业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所 涉 及 的 行 业 内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包 括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91 号 ) 电 信 设 备 进 网 管 理 办 法 ( 信 息 产 业 部 令 第 11 号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信 部 规 [1999]1047 号 )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第 9 号 令 ) 等 此 外, 针 对 社 会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则 主 要 包 括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关 于 修 改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第 六 十 八 条 和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条 的 决 定 等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于 2012 年 9 月 发 布 了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 安 监 总 应 急 [2012]114 号 ), 明 确 提 出 2013 年 全 面 推 进 各 级 应 急 平 台 前 期 规 划 立 项 审 批 等 工 作,2015 年 完 成 应 急 平 台 各 项 建 设 任 务 此 外, 原 建 设 部 就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申 请 与 管 理 事 项 发 布 的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等 四 个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市 [2006]40 号 ), 也 是 行 业 中 重 要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信 息 产 业 作 为 我 国 鼓 励 发 展 的 重 要 战 略 性 产 业, 政 府 各 相 关 部 门 陆 续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鼓 励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政 策 性 文 件, 为 信 息 产 业 的 发 展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主 要 包 括 :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鼓 励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推 动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促 进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2010 年 10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0]32 号 ), 将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列 为 现 阶 段 重 点 培 育 和 发 展 的 七 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之 一, 明 确 指 出 我 国 正 处 在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关 键 时 期, 必 须 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抓 住 机 遇, 明 确 方 向, 突 出 重 点,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2011 年 2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11]4 号 ), 从 财 税 政 策 投 融 资 政 策 研 究 开 发 政 策 进 出 口 政 策 人 才 政 策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市 场 政 策 等 方 面 具 体 明 确 了 优 惠 的 政 策 以 及 今 后 优 惠 政 策 的 方 向 2012 年 3 月,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指 出,2012 年 将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发 展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加 强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动 三 网 融 合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104 2012 年 4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印 发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大 力 促 进 我 国 软 件 业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变 大 变 强, 将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等 作 为 未 来 发 展 重 点 2013 年 8 月 1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及 实 施 方 案, 提 出 促 进 网 络 能 力 提 升 与 应 用 服 务 创 新 相 结 合, 深 化 宽 带 在 各 行 业 各 领 域 的 集 成 应 用, 推 动 信 息 消 费, 培 育 新 服 务 新 市 场 新 业 态 提 高 宽 带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的 可 靠 性 和 抗 毁 性, 逐 步 实 现 宽 带 网 络 的 应 急 优 先 服 务, 提 升 宽 带 网 络 的 应 急 通 信 保 障 能 力 加 强 基 于 宽 带 技 术 的 应 急 通 信 装 备 配 备, 加 快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的 宽 带 化 改 造 2013 年 8 月 8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加 快 推 进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建 立 完 善 国 家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和 政 府 信 息 资 源, 建 立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整 合 多 部 门 资 源, 提 高 共 享 能 力, 促 进 互 联 互 通, 有 效 提 高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企 业 信 息 化, 提 升 综 合 集 成 应 用 和 业 务 协 同 创 新 水 平, 促 进 制 造 业 服 务 化 大 力 支 持 软 件 应 用 商 店 软 件 即 服 务 (SaaS) 等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推 进 优 质 教 育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实 施 教 育 信 息 化 三 通 工 程, 加 快 建 设 教 育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和 教 育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推 广 远 程 医 疗 和 健 康 管 理 医 疗 咨 询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加 快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支 持 公 用 设 备 设 施 的 智 能 化 改 造 升 级, 加 快 实 施 智 能 电 网 智 能 交 通 智 能 水 务 智 慧 国 土 智 慧 物 流 等 工 程 2013 年 12 月 2 日,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进 一 步 加 强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意 见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方 案 的 通 知, 提 出 支 持 重 点 开 发 煤 矿 应 急 指 挥 通 信 联 络 应 急 供 电 等 设 备 和 移 动 平 台, 以 及 遇 险 人 员 生 命 探 测 与 搜 索 定 位 灾 害 现 场 大 型 破 拆 救 援 人 员 特 种 防 护 用 品 和 器 材 等 救 援 装 备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加 快 应 急 产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提 出 到 2020 年, 应 急 产 业 规 模 显 著 扩 大, 应 急 产 业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为 防 范 和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成 为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动 力 这 是 我 国 首 次 对 应 急 产 业 发 展 作 出 全 面 部 署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培 育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促 进 应 急 特 色 明 显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推 广 应 急 产 品 和 应 急 服 务, 激 发 全 社 会 对 应 急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消 费 需 求, 完 善 重 要 公 共 场 所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的 配 置 标 准, 推 动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装 备 与 建 设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 三 )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及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市 场 规 模

105 目 前,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已 经 成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重 要 构 成 部 分, 在 其 广 泛 应 用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教 育 等 领 域 的 日 常 沟 通 与 交 流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与 行 业 核 心 信 息 化 平 台 相 融 合, 并 随 着 各 应 用 领 域 的 发 展 而 迅 速 增 长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应 用 的 重 点 领 域, 而 教 育 医 疗 和 军 队 近 几 年 需 求 增 长 也 极 其 迅 速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与 行 业 核 心 信 息 化 平 台 相 融 合 方 面, 多 媒 体 视 讯 从 与 具 体 行 业 的 日 常 行 政 管 理 习 惯 的 结 合, 逐 步 横 向 扩 展 至 与 具 体 行 业 的 日 常 生 产 和 调 度 指 挥 方 面 的 深 度 融 合, 并 基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平 台 的 支 撑 性 模 块, 衍 生 出 监 控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指 挥 等 以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为 核 心 的 行 业 深 化 应 用, 并 逐 步 成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与 具 体 行 业 融 合 的 重 要 发 展 方 向 按 照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内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不 同,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可 以 分 为 厂 商 解 决 方 案 ( 即 多 媒 体 视 讯 硬 件 产 品 生 产 厂 商 直 接 为 行 业 用 户 提 供 通 用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产 品 集 成 实 施 和 运 维 的 相 关 服 务, 其 主 要 优 势 在 于 自 身 具 有 硬 件 产 品 的 生 产 能 力 ) 以 及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 即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不 直 接 生 产 多 媒 体 视 讯 设 备, 而 是 根 据 行 业 用 户 特 点, 为 用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咨 询 设 计 定 制 研 发 集 成 实 施 到 运 维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服 务, 其 主 要 优 势 在 于 基 于 用 户 需 求 的 二 次 开 发 能 力 ) 两 类,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为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设 备 厂 商 解 决 方 案 和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和 行 业 应 用 融 合 度 的 不 断 提 升, 仅 提 供 产 品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行 业 用 户 的 应 用 需 求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综 合 集 成 能 力 成 为 赢 得 市 场 竞 争 的 重 要 因 素,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在 系 统 异 构 多 品 牌 产 品 服 务 方 面 的 优 势 已 经 逐 步 凸 显, 市 场 规 模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2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国 内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主 要 包 括 厂 商 解 决 方 案 和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厂 商 和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之 间 存 在 以 整 体 合 作 为 主, 局 部 竞 争 的 竞 合 关 系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厂 商 分 为 国 外 及 国 内 两 类 以 宝 利 通 思 科 博 世 索 尼 等 为 代 表 的 国 外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厂 商, 受 政 策 信 息 安 全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的 限 制, 主 要 以 提 供 产 品 为 主, 需 要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通 过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的 设 计 并 采 用 其 产 品 的 方 式 进 行 有 效 的 市 场 开 拓, 双 方 基 本 以 合 作 关 系 为 主 而 以 华 为 中 兴 苏 州

106 科 达 迪 威 视 讯 等 为 代 表 的 国 内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厂 商, 虽 然 以 产 品 销 售 为 主, 但 为 更 好 地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销 售 产 品 的 同 时 也 为 用 户 提 供 基 于 自 身 产 品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这 类 公 司 的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以 自 身 产 品 为 主, 往 往 需 要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协 助 才 能 完 成 整 个 方 案 所 以, 双 方 关 系 在 整 体 系 统 方 案 上 以 合 作 为 主, 在 部 分 系 统 方 案 存 在 一 定 竞 争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行 业 用 户 业 务 系 统 融 合 的 不 断 深 入,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外 延 不 断 扩 展, 不 同 厂 商 不 同 品 牌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日 益 丰 富, 这 种 由 单 一 产 品 厂 商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已 经 难 以 满 足 用 户 日 益 复 杂 的 IT 应 用 环 境 具 有 多 品 牌 集 成 服 务 能 力 的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竞 争 优 势 不 断 显 现, 能 够 专 业 高 效 的 为 行 业 用 户 提 供 统 一 系 统 的 一 站 式 解 决 方 案, 并 获 得 用 户 的 广 泛 认 可 ( 四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与 变 动 趋 势 1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随 着 计 算 机 信 息 技 术 及 音 视 频 技 术 的 发 展,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功 能 的 需 求 不 再 局 限 于 简 单 的 音 视 频 对 话 满 足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数 据 交 互 能 力 信 息 的 分 享 能 力 参 与 者 实 时 互 动 能 力 虚 拟 现 实 仿 真 能 力 辅 助 决 策 能 力 智 能 化 协 同 能 力 以 及 多 层 次 系 统 的 兼 容 可 操 作 能 力 等 综 合 运 用 能 力 的 需 求 成 为 行 业 应 用 的 发 展 趋 势 这 要 求 系 统 方 案 提 供 商 除 了 有 专 业 的 系 统 实 施 工 艺 技 术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需 要 有 强 大 的 系 统 方 案 综 合 设 计 能 力 以 及 行 业 应 用 软 硬 件 的 研 发 能 力, 因 此, 这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从 而 保 证 了 有 技 术 实 力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能 够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内 保 持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根 据 对 行 业 内 六 家 上 市 公 司 ( 包 括 太 极 股 份 立 思 辰 飞 利 信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 和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数 据 汇 总 分 析, 行 业 的 平 均 毛 利 率 水 平 比 较 稳 定,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行 业 重 点 企 业 相 关 业 务 的 平 均 毛 利 率 水 平 分 别 为 27.30%,27.49% 和 28.72% ( 数 据 来 源 : 太 极 股 份 立 思 辰 飞 利 信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年 报 及,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 2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前 景 (1)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市 场 规 模 仍 将 高 速 增 长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应 用 伴 随 着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不 断 发 展 而 成 长 随 着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及 十 二 五 规 划 进 一 步 明 确 要 求 推 进 信 息 化 与 工 业 化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我 国 两 化 融 合 已 经 从 最 初 的 基 础 建 设 与 单 系 统 应 用 向 综 合 集 成 阶 段 过 渡,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也

107 逐 步 向 更 高 的 层 次 推 进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作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沟 通 的 重 要 应 用 平 台, 其 应 用 范 围 应 用 规 模 不 断 向 基 层 深 化 伴 随 着 行 业 个 性 化 应 用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逐 步 从 普 通 的 通 用 型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发 展 成 为 具 有 不 同 行 业 特 性 的 解 决 方 案 平 台, 突 出 表 现 为 针 对 行 业 化 生 产 管 理 调 度 和 应 急 指 挥 流 程 需 求 而 产 生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目 前, 我 国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应 用 依 然 处 于 从 差 异 化 应 用 阶 段 向 融 合 应 用 阶 段 的 转 变 之 中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应 用 依 然 处 于 深 入 探 索 阶 段 前 期 进 行 多 媒 体 视 讯 建 设 的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其 现 有 系 统 也 逐 步 不 能 满 足 其 自 身 实 际 需 要, 存 在 广 泛 的 扩 容 升 级 以 及 改 建 需 求 (2) 远 景 呈 现 3D 技 术 是 未 来 技 术 发 展 的 主 要 趋 势 之 一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技 术 发 展 主 要 受 音 视 频 及 IT 技 术 的 进 步 所 推 动 目 前, 标 清 系 统 已 经 逐 步 被 淘 汰, 而 以 1080P 为 代 表 的 高 清 系 统 已 经 成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主 流 技 术 应 用 而 在 未 来, 随 着 视 频 采 集 声 音 传 输 仿 真 技 术 的 成 熟 以 及 带 宽 环 境 的 完 善, 以 远 景 呈 现 为 代 表 的 新 一 代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将 逐 步 成 为 主 流 技 术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技 术 竞 争 将 逐 步 在 远 景 呈 现 技 术 领 域 展 开 在 能 源 等 行 业 的 高 危 生 产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已 成 为 未 来 行 业 发 展 的 共 识, 作 为 安 全 生 产 重 要 环 节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日 益 受 到 行 业 重 视 3D 技 术 及 交 互 式 3D 仿 真 模 拟 培 训 以 其 逼 真 的 视 觉 效 果 实 景 设 计 和 真 实 场 景 的 模 拟, 在 培 训 中 广 受 青 睐, 成 为 未 来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趋 势 (3) 系 统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是 未 来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的 重 要 发 展 方 向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作 为 海 量 信 息 承 载 平 台,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迅 速 发 展, 以 及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不 断 深 入, 针 对 沟 通 与 交 流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也 呈 现 多 样 化 趋 势, 行 业 用 户 对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管 理 需 求 也 更 为 细 化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方 面, 会 议 通 知 设 备 管 理 会 议 记 录 数 据 共 享 与 分 析 等 需 求 将 成 为 行 业 用 户 的 基 本 应 用 需 求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方 面, 为 了 实 现 较 大 范 围 内 的 生 产 监 控 和 应 急 指 挥 管 理, 系 统 所 需 涉 及 的 资 源 多 范 围 广 流 程 复 杂, 对 于 目 标 区 域 的 管 理 要 求 更 加 全 面 具 体 及 时, 因 此, 未 来 的 管 理 监 控 节 点 将 增 多, 这 对 于 系 统 的 管 理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在 物 联 网 等 新 兴 产 业 的 推 动 下, 监 控 和 传 输 成 本 将 进 一 步 下 降, 技 术 快 速 发 展, 为 大 容 量 监 控 节 点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技 术 支 撑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应 用 场 景 多 变, 需 求 多 样, 涉 及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多 样, 对 于 系 统 扩 展 性 和 兼 容 性 要 求 较 高 未 来 系 统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的 竞 争 焦 点 之 一 在 于 大 容 量 节 点 控 制 管 理 和 系 统 的 可 扩 展 性 兼 容 性

108 (4) 与 应 用 系 统 无 缝 融 合 给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随 着 信 息 化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已 经 成 为 包 括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内 容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功 能 和 应 用 和 各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进 行 融 合 集 成 已 成 为 一 种 趋 势 系 统 功 能 的 无 缝 融 合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提 出 更 高 的 技 术 要 求 在 与 各 个 业 务 系 统 集 成 过 程 中, 客 户 对 视 讯 平 台 的 业 务 需 求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系 统 业 务 中 各 种 数 据 的 无 缝 衔 接 ;2) 系 统 数 据 和 音 视 频 信 号 的 实 时 同 步 ; 3) 系 统 用 户 数 据 的 统 一 管 理 ;4) 系 统 权 限 分 配 体 系 的 一 致 为 了 满 足 当 前 迅 猛 发 展 的 业 务 需 求,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建 设 在 安 全 性 可 扩 展 性 以 及 系 统 稳 定 性 上 需 要 更 进 一 步 地 优 化 和 调 整, 从 而 提 高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的 集 成 紧 密 度 (5)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将 逐 步 向 融 合 通 信 智 能 化 方 向 发 展 技 术 的 发 展 进 步 使 得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能 够 实 现 更 多 功 能 随 着 数 字 通 信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融 合 通 信 逐 渐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点 功 能 之 一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行 业 用 户 日 常 生 产 调 度 及 应 急 指 挥 需 求 的 融 合, 强 调 在 各 业 务 中 终 端 与 指 挥 中 心 之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能 够 根 据 用 户 的 意 愿, 有 选 择 地 将 数 据 语 音 视 频 等 不 同 格 式 的 信 息 传 递 至 最 为 便 捷 的 终 端 之 上, 实 现 应 用 层 面 的 融 合 基 于 融 合 通 信 功 能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可 将 各 种 通 信 功 能 和 企 业 的 商 业 职 能 办 公 设 施 进 行 无 缝 的 融 合, 从 而 优 化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达 到 在 保 障 生 产 监 控 降 低 安 全 风 险 目 的 的 同 时, 也 进 一 步 提 高 企 业 生 产 效 率 和 竞 争 实 力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行 业 日 常 生 产 融 合 过 程 中, 用 户 对 于 智 能 化 决 策 需 求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智 能 化 技 术 将 能 够 对 整 个 网 络 的 大 量 数 据 进 行 自 动 甄 别 筛 选, 以 获 取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让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从 静 态 的 事 后 取 证 变 成 动 态 的 实 时 预 防 和 报 警 的 系 统, 为 用 户 提 供 有 效 及 时 的 快 速 反 应 措 施 一 方 面, 利 用 智 能 化 技 术 将 实 现 快 速 匹 配 过 往 案 例 作 为 参 考, 为 主 管 领 导 提 供 选 择 的 应 急 预 案 的 决 策 依 据 ; 另 一 方 面, 针 对 一 系 列 生 产 数 据 实 现 智 能 推 演, 为 日 常 生 产 监 控 提 供 风 险 报 警, 为 应 急 事 件 处 理 提 供 沙 盘 推 演 等 功 能 智 能 化 技 术 将 大 幅 提 高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的 决 策 效 率, 这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行 业 深 化 融 合 下 的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之 一 ( 五 ) 市 场 进 入 壁 垒

109 1 技 术 壁 垒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涉 及 到 音 视 频 技 术 的 核 心 应 用,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综 合 通 信 建 筑 声 学 仿 真 照 明 及 人 体 工 程 学 等 多 学 科 多 行 业 技 术 的 综 合 运 用 与 开 发, 因 此 技 术 门 槛 较 高 客 户 对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需 求 在 不 断 变 化,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不 仅 要 求 在 功 能 上 实 现 智 能 化 数 字 化, 操 作 上 实 现 简 单 化, 还 要 求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和 使 用 习 惯 等 进 行 定 制 开 发 对 于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来 说, 需 要 充 分 理 解 客 户 需 求, 依 靠 丰 富 的 研 发 经 验 和 强 大 的 技 术 能 力, 在 对 行 业 用 户 的 业 务 系 统 流 程 进 行 深 刻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行 业 特 色 进 行 个 性 化 需 求 的 开 发, 从 而 更 好 地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因 此, 这 构 成 了 较 强 的 技 术 壁 垒 2 客 户 壁 垒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行 业 应 用 先 发 优 势 较 为 重 要 政 府 部 门 及 大 型 企 业 等 用 户 因 为 在 跨 区 域 远 程 互 动 和 高 品 质 音 视 频 效 果 方 面 的 需 求,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实 施 经 验 和 相 关 行 业 的 成 功 案 例 等 因 素 比 较 关 注, 会 将 这 些 因 素 作 为 系 统 招 标 时 的 重 要 参 考 指 标 且 同 一 客 户 后 续 升 级 扩 容 及 下 属 单 位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建 设 出 于 系 统 兼 容 性 及 操 作 习 惯 的 延 续 性 等 方 面 考 虑, 也 倾 向 于 选 择 同 一 厂 商 因 此 市 场 新 进 入 者 往 往 无 法 取 得 投 标 的 入 围 资 格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中, 由 于 产 品 使 用 周 期 较 长 ( 一 般 在 5 年 左 右 ), 而 且 产 品 需 要 专 业 人 员 维 护, 因 此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经 常 要 签 订 1 到 3 年 的 后 期 维 护 合 同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用 户 中 有 较 大 一 部 分 为 国 家 机 关 及 大 型 央 企, 用 户 稳 定 性 较 好 如 果 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能 够 提 供 比 较 满 意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则 新 进 入 者 获 取 客 户 资 源 就 较 为 困 难 3 核 心 人 才 壁 垒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行 业 跨 越 性 要 求 行 业 内 各 厂 商 拥 有 音 视 频 行 业 计 算 机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智 能 化 建 筑 工 程 等 多 领 域 的 人 才, 并 且 要 求 行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跨 领 域 的 技 术 进 行 融 合 应 用 行 业 内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不 但 需 要 对 前 述 行 业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进 行 融 合 应 用, 还 需 要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设 备 及 系 统 集 成 实 施 维 护 等 有 深 刻 的 了 解 4 业 务 资 质 壁 垒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项 目 招 标 中, 招 标 方 一 般 会 要 求 投 标 方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安 防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或 音 视 频 工 程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资 质 要 取 得 上 述 资 质,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文 件 对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业 绩 技 术

110 实 力 从 业 年 限 和 人 员 资 质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这 是 限 制 其 他 企 业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之 一 5 营 销 网 络 壁 垒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需 求 方 主 要 是 信 息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分 布 于 全 国 各 地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方 案 提 供 商 需 要 建 立 遍 布 全 国 的 服 务 和 营 销 网 络, 能 够 及 时 向 客 户 的 各 个 部 门 或 分 支 机 构 提 供 标 准 统 一 完 善 的 售 前 售 中 售 后 服 务 及 技 术 支 持 同 时,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也 是 系 统 方 案 提 供 商 贴 近 最 终 用 户 抢 占 市 场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高 行 业 地 位 及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重 要 手 段 拥 有 全 国 性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的 方 案 提 供 商 更 容 易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得 先 机 但 是, 健 全 的 全 国 性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以 及 相 关 管 理 经 验 的 积 累, 需 要 较 长 的 时 间 与 较 大 的 资 金 投 入, 这 成 为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之 一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强 大 支 持 近 年 来, 我 国 大 力 推 进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推 动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的 深 度 融 合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提 出 在 通 信 设 备 信 息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等 领 域 培 育 新 的 增 长 点, 大 力 推 动 业 务 创 新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强 化 信 息 技 术 在 经 济 社 会 领 域 的 运 用, 积 极 采 用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传 统 产 业, 以 新 应 用 带 动 新 增 长, 加 强 国 产 软 件 和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推 广 应 用, 推 动 软 件 产 业 和 传 统 产 业 的 融 合 发 展, 以 研 发 设 计 流 程 控 制 企 业 管 理 市 场 营 销 等 关 键 环 节 为 突 破 口,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与 传 统 工 业 结 合, 提 高 工 业 自 动 化 智 能 化 和 管 理 现 代 化 水 平 加 速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开 发 和 推 广, 组 织 开 展 行 业 应 用 试 点 示 范 工 程, 支 持 信 息 技 术 企 业 与 传 统 工 业 企 业 开 展 多 层 次 的 合 作, 进 一 步 促 进 信 息 化 与 工 业 化 融 合 在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 下 称 战 略 ) 中, 我 国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重 点 是 推 进 国 民 经 济 信 息 化,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和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促 进 信 息 技 术 在 能 源 交 通 运 输 冶 金 机 械 和 化 工 等 行 业 的 普 及 应 用 ; 在 公 共 安 全 与 应 急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战 略 指 出 协 同 共 建, 完 善 社 会 预 警 和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网 络 运 行 机 制, 增 强 对 各 种 突 发 性 事 件 的 监 控 决 策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持 续 扶 持 下, 未 来 几 年 我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仍 将 保 持 高 速 发 展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行 业 发 展 促 进 政 策, 从 财 政 金 融 知 识 产 权 等 多 个 方 面 确 定 了 企 业 发

111 展 和 自 主 创 新 的 支 持 政 策 2011 年 2 月 9 日, 国 务 院 正 式 发 布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11]4 号 ), 从 财 税 投 融 资 研 发 人 才 知 识 产 权 进 出 口 和 市 场 等 七 方 面 制 定 了 政 策 鼓 励 措 施 未 来 几 年, 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促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的 深 度 融 合 将 是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点,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政 策 环 境 良 好 (2) 行 业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对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而 言,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市 场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能 源 行 业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已 从 远 程 沟 通 工 具,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能 源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化 的 全 新 应 用, 并 延 伸 到 管 理 培 训 协 作 应 急 等 各 个 层 面, 包 括 远 程 会 议 远 程 指 挥 调 度 远 程 协 作 远 程 员 工 培 训 生 产 管 理 应 急 救 援 等 我 国 党 政 机 关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建 设 基 本 覆 盖 到 一 二 级 城 市, 目 前 正 在 向 基 层 机 构 覆 盖 建 设 推 进, 部 分 进 展 迅 速 的 省 市, 已 经 开 始 向 县 乡 一 级 的 基 层 党 政 机 关 推 进 金 融 行 业 设 有 大 量 分 行 和 营 业 网 点 或 营 业 部,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除 了 满 足 视 频 会 议 应 用 以 外, 还 扩 展 到 员 工 培 训 以 及 新 员 工 面 试 考 核 等 多 种 应 用, 已 经 成 为 金 融 行 业 工 作 的 重 要 日 常 工 具 总 体 来 看,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领 域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有 较 大 的 需 求, 这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支 撑 此 外, 国 家 对 安 全 生 产 重 视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的 政 策 法 规, 也 推 动 着 重 点 行 业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建 设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3)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升 技 术 创 新 是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的 源 动 力 之 一 近 年 来 计 算 机 网 络 通 信 等 技 术 的 发 展, 尤 其 是 音 视 频 编 解 码 技 术 的 突 破 芯 片 处 理 和 运 算 能 力 的 提 高, 以 及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和 网 络 传 输 技 术 的 进 步, 都 推 动 着 本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IT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要 求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准 确 地 把 握 最 新 技 术 和 行 业 需 求, 并 持 续 创 新 以 满 足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需 求 的 变 化 未 来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在 技 术 上 将 整 合 IT 技 术 广 电 技 术 和 电 信 技 术, 在 应 用 上 将 整 合 本 地 和 远 程 的 各 种 多 媒 体 应 用, 在 表 现 形 式 上 高 清 3D 云 等 将 会 被 新 技 术 重 新 诠 释 大 数 据 量 和 灵 活 的 应 用 在 给 人 们 带 来 感 官 冲 击 的 同 时 也 会 改 变 我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和 工 作 方 式 在 企 业 生 产 调 度 和 指 挥 等 业 务 流 程 中, 多 媒 体 视 讯 业 务 和 数 据 业 务 的 综 合 应 用 将 会 大 幅 提 升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和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能 力 (4) 全 社 会 对 于 绿 色 环 保 和 节 能 减 排 的 重 视 程 度 日 益 提 高

112 随 着 全 球 对 于 绿 色 环 保 和 节 能 减 排 的 重 视 程 度 日 益 提 高,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在 减 少 碳 排 放 降 低 差 旅 支 出 方 面 的 特 点 逐 渐 得 到 全 社 会 认 可 通 过 使 用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一 方 面, 改 变 了 政 府 和 企 业 传 统 的 沟 通 模 式, 从 而 节 约 时 间 资 源 和 费 用,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改 善 运 营 模 式, 帮 助 决 策 层 在 瞬 息 万 变 的 竞 争 环 境 中 赢 得 先 机 ; 另 一 方 面, 更 能 通 过 减 少 差 旅 次 数, 降 低 交 通 工 具 废 气 排 放, 打 造 绿 色 办 公 环 境 2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人 才 稀 缺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属 于 跨 学 科 综 合 性 行 业, 需 要 既 掌 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音 视 频 处 理 等 技 术, 又 深 谙 我 国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应 用 领 域 和 行 业 特 点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由 于 相 关 技 术 和 知 识 的 获 取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的 实 践 经 验 积 累, 因 此 行 业 中 人 才 较 为 稀 缺 (2)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随 着 近 年 来 各 行 业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要 求 逐 渐 提 高,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功 能 和 外 观 提 出 了 更 多 个 性 化 和 定 制 化 的 要 求 这 需 要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对 标 准 化 音 视 频 设 备 进 行 定 制 化 开 发 ( 七 ) 行 业 技 术 特 点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特 征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与 技 术 特 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是 IT 与 音 视 频 的 跨 界 行 业 从 早 期 的 视 频 会 议 衍 生 出 来 后, 由 于 内 容 和 手 段 的 需 要,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又 大 量 应 用 了 广 电 和 信 息 技 术 因 此, 这 对 方 案 提 供 商 在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应 用 时 的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要 求 较 高 如 今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是 一 个 集 计 算 机 通 信 自 动 控 制 音 视 频 处 理 建 筑 声 光 学 以 及 人 体 生 物 学 等 多 种 技 术 于 一 身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建 立 在 各 个 相 关 产 业 的 技 术 发 展 基 础 之 上, 同 时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发 展 也 提 升 了 相 关 产 业 的 价 值, 延 伸 了 其 应 用 范 围, 是 多 种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的 典 型 范 例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基 于 芯 片 技 术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通 信 和 控 制 技 术 等 传 统 IT 应 用, 正 将 IT 的 应 用 理 念 推 广 到 其 他 行 业, 使 得 很 多 传 统 的 工 作 模 式 和 工 作 方 式 都 发 生 了 较 大 的 转 变 传 统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电 路 处 理 方 式 ( 数 字 和 模 拟 ) 正 被 基 于 网 络 的 高 性 能 芯 片 处 理 方 式 重 新 诠 释 用 户 在 追 求 更 高 采 样 频 率 和 更 快 的 处 理 速 度 的 同 时, 也 关 心 灵 活 应 用 方 式 ( 如 移 动 终 端 和 融 合 通 信 的 应 用 ) 现 代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113 统 除 了 满 足 用 户 对 音 视 频 信 号 的 本 地 分 享 以 外, 还 要 满 足 远 程 的 交 互 需 求 ; 除 了 满 足 用 户 看 见 和 听 见 的 需 求, 还 要 满 足 用 户 追 求 更 高 层 次 的 体 验 需 求 (HD+3D+ 交 互 ) 正 是 由 于 有 这 些 应 用 需 求, 才 使 得 应 用 的 环 境 建 设 也 迈 上 了 一 个 新 的 高 度 目 前 多 媒 体 应 用 环 境 设 计 时 要 考 虑 灯 光 均 匀 性 色 温 和 多 种 场 景 应 用 ( 图 像 的 拾 取 ), 在 光 源 的 选 择 上 也 要 考 虑 被 照 者 的 感 受 ( 因 此 逐 渐 用 冷 光 源 的 灯 具 代 替 以 前 的 卤 素 灯 ); 在 建 声 和 电 声 处 理 上, 除 了 满 足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外, 还 要 考 虑 听 众 的 舒 适 感 受 和 现 场 感, 比 如 3D 的 编 解 码 和 扩 声 等 现 阶 段, 由 于 对 业 务 整 合 的 要 求, 应 用 层 面 多 媒 体 技 术 和 业 务 结 合 得 更 加 紧 密, 采 用 的 标 准 也 逐 渐 向 多 媒 体 网 络 应 用 倾 斜, 解 决 方 案 的 思 路 也 按 照 多 媒 体 网 络 应 用 方 面 考 虑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市 场 中, 业 内 各 大 公 司 也 在 逐 步 完 善 和 统 一 自 己 的 标 准 鉴 于 视 讯 行 业 本 身 具 备 一 定 的 应 用 和 技 术 特 点, 很 多 企 业 在 立 足 于 语 音 通 信 发 展 数 据 业 务 的 同 时, 将 业 务 重 点 转 移 到 视 讯 业 务, 并 且 在 技 术 探 索 业 务 创 新 方 面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如 多 媒 体 数 字 音 视 频 技 术 IP 网 络 技 术 和 数 字 交 换 技 术 的 广 泛 采 用 基 于 有 线 网 络 技 术 的 流 媒 体 技 术 的 延 伸 应 用 等 伴 随 行 业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理 解 逐 步 提 升, 行 业 用 户 也 根 据 本 行 业 自 身 应 用 特 点,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解 决 方 案 需 求 提 出 更 为 个 性 化 的 要 求 随 着 网 络 技 术 与 音 视 频 技 术 的 提 升, 强 调 高 仿 真 高 清 晰 高 可 控 性 的 新 一 代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开 始 逐 步 投 入 应 用 2 行 业 经 营 模 式 特 点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可 以 分 为 厂 商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为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与 厂 商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相 比, 一 般 不 需 要 大 量 购 置 生 产 线 等 生 产 型 设 备, 也 基 本 不 需 要 大 规 模 建 设 生 产 厂 房 其 一 般 的 经 营 模 式 为 设 计 + 平 台 开 发 及 集 成 实 施 + 售 后 服 务, 即 根 据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设 计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设 备 选 型 平 台 与 应 用 开 发, 而 后 到 客 户 现 场 进 行 实 施, 实 施 结 束 后 提 供 运 维 服 务, 以 满 足 客 户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全 面 需 求 该 经 营 模 式 可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第 一 个 层 次 要 求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有 简 单 的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并 为 客 户 提 供 以 简 单 更 换 和 巡 检 为 主 的 售 后 服 务, 即 围 绕 产 品 做 简 单 的 系 统 集 成, 该 层 次 下, 因 局 限 于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市 场 上 视 讯 硬 件 产 品 的 匮 乏, 视 讯 系 统 性 能 决 定 客 户 使 用 功 能 ; 第 二 个 层 次 要 求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能 够 针 对 用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实 际 需 求 提 出 一 体 化 交 钥 匙 的 系 统 集 成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咨 询 设 计 实 施 及 运 行 维 护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务, 视 讯 系 统 性 能 满 足 行 业 用

114 户 需 求 ; 第 三 个 层 次 要 求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与 客 户 结 成 更 紧 密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能 够 更 加 深 入 理 解 客 户 的 行 业 特 性 业 务 流 程 及 具 体 需 求, 把 握 客 户 的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并 通 过 自 主 技 术 研 发, 主 动 将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先 进 的 理 念 技 术 和 解 决 方 案 介 绍 给 客 户, 从 而 达 到 引 导 客 户 需 求 的 效 果 目 前, 公 司 凭 借 自 身 多 年 的 行 业 经 验 积 累 及 技 术 沉 淀, 属 于 第 三 个 层 次 3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区 域 性 周 期 性 特 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目 标 客 户 大 多 是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这 些 客 户 大 多 执 行 严 格 的 财 务 预 算 和 支 出 管 理 体 制, 一 般 安 排 上 半 年 招 投 标, 下 半 年 完 成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对 于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收 入 而 言,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所 处 区 域 的 经 济 水 平 和 城 市 化 水 平 密 切 相 关, 市 场 需 求 同 时 受 人 口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地 理 情 况 等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不 同 地 区 的 客 户 规 模 与 需 求 层 次 差 别 较 大, 具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呈 现 地 区 不 平 衡 的 特 征,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和 环 渤 海 三 大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整 体 上 要 高 于 其 他 地 区, 因 而 上 述 地 区 的 市 场 需 求 较 大 本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服 务 业, 没 有 明 显 的 行 业 周 期 本 行 业 技 术 及 系 统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主 要 受 到 上 游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更 新 频 率 以 及 下 游 行 业 需 求 提 升 速 度 的 影 响 4 与 上 下 游 企 业 的 关 系 (1) 与 上 游 企 业 的 关 系 本 行 业 上 游 涉 及 构 建 系 统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包 括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软 件 产 业 等, 本 行 业 企 业 主 要 向 上 游 企 业 采 购 解 决 方 案 所 需 要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及 其 他 辅 料 等 本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属 于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的 市 场,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点 并 不 显 著, 有 利 于 本 行 业 公 司 制 定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采 购 计 划, 并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和 库 存 成 本 (2) 与 下 游 企 业 的 关 系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为 终 端 用 户, 产 品 主 要 服 务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的 用 户 下 游 行 业 对 于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1) 下 游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带 动 本 行 业 市 场 的 快 速 增 长 随 着 下 游 行 业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其 对 信 息 化 的 依 赖 度 逐 步 提 高, 信 息 化 投 入 也 将 快 速 增 长, 从 而 带 动 本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2) 下 游 行 业 应 用 需 求 的 升 级 将 拉 动 本 行 业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的 迅 速 提 升

115 近 年 来,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其 业 务 流 程 也 在 不 断 变 化, 尤 其 是 移 动 互 联 网 多 媒 体 视 讯 等 新 兴 技 术 不 断 成 熟,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需 求 不 断 升 级, 本 行 业 需 要 根 据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重 点 应 用 行 业 的 需 求 变 化, 积 极 提 升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实 现 行 业 整 体 水 平 的 提 升 3) 下 游 行 业 对 个 性 化 需 求 系 统 功 能 技 术 指 标 等 方 面 要 求, 对 本 行 业 的 竞 争 状 况 均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为 了 更 好 地 满 足 自 身 个 性 化 系 统 应 用 需 求, 行 业 内 大 中 型 客 户 往 往 会 对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行 业 业 务 流 程 理 解 能 力 系 统 功 能 设 计 能 力 应 用 软 硬 件 研 发 能 力 等 方 面 采 取 准 入 限 制, 从 而 影 响 本 行 业 的 竞 争 状 况 三 公 司 的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及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1 公 司 的 市 场 排 名 目 前,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较 为 分 散, 中 小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占 大 部 分 市 场 份 额 如 果 将 多 媒 体 视 讯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进 行 进 一 步 细 化, 又 可 以 细 分 为 两 类 : 一 是 承 接 大 型 项 目 的 总 包 优 势 较 为 明 显 的 综 合 型 系 统 集 成 商 ( 如 中 科 软 太 极 股 份 等 ),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只 是 其 一 个 业 务 细 分 方 向 ; 二 是 以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为 主 营 业 务 的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 如 本 公 司 上 海 金 桥 立 思 辰 等 ), 在 专 业 程 度 上 相 对 突 出, 但 企 业 的 收 入 规 模 和 专 业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多 媒 体 视 讯 第 三 方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较 为 分 散, 行 业 主 要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包 括 本 公 司 太 极 股 份 中 科 软 飞 利 信 上 海 金 桥 立 思 辰 鸿 合 美 歌 等 2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市 场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介 绍 (1) 中 科 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软 ) 中 科 软 成 立 于 1996 年, 是 一 家 集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大 型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与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和 培 训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型 高 科 技 股 份 制 企 业 中 科 软 主 要 基 于 自 主 研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在 行 业 内 做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方 面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 太 极 计 算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太 极 股 份 )

116 太 极 股 份 成 立 于 2002 年, 公 司 以 IT 咨 询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与 服 务 IT 产 品 增 值 服 务 IT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等 为 主 营 业 务, 面 向 政 府 金 融 能 源 冶 金 媒 体 等 领 域 提 供 一 体 化 IT 服 务 太 极 股 份 主 要 基 于 自 主 研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在 行 业 内 做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方 面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013 年, 太 极 股 份 年 末 总 资 产 386, 万 元, 年 末 净 资 产 188, 万 元,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336, 万 元, 全 年 净 利 润 17, 万 元 ( 数 据 来 源 : 太 极 股 份 年 报 ) (3) 上 海 金 桥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金 桥 ) 上 海 金 桥 成 立 于 1994 年, 主 营 业 务 是 为 党 政 机 关 军 队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行 业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及 服 务, 包 括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系 统 科 技 法 庭 系 统 智 能 化 集 控 系 统 等 上 海 金 桥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实 施 方 面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013 年, 上 海 金 桥 年 末 总 资 产 55, 万 元, 年 末 净 资 产 23, 万 元,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58, 万 元, 全 年 净 利 润 3, 万 元 ( 数 据 来 源 : 上 海 金 桥 ) (4) 北 京 飞 利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飞 利 信 ) 飞 利 信 成 立 于 2002 年, 是 一 家 智 能 会 议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主 营 业 务 为 会 议 系 统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飞 利 信 在 本 地 多 媒 体 会 议 室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013 年, 飞 利 信 年 末 总 资 产 95, 万 元, 年 末 净 资 产 55, 万 元,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54, 万 元, 全 年 净 利 润 6, 万 元 ( 数 据 来 源 : 飞 利 信 年 报 ) (5) 北 京 立 思 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立 思 辰 ) 立 思 辰 成 立 于 1999 年, 是 一 家 办 公 信 息 系 统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面 向 政 府 机 构 及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包 括 文 件 管 理 外 包 服 务 音 视 频 管 理 外 包 服 务 在 内 的 办 公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立 思 辰 在 音 视 频 系 统 集 成 这 一 具 体 的 业 务 环 节 方 面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013 年, 立 思 辰 年 末 总 资 产 122, 万 元, 年 末 净 资 产 87, 万 元,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61, 万 元, 全 年 净 利 润 7, 万 元 ( 数 据 来 源 : 立 思 辰 年 报 ) (6) 深 圳 达 实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达 实 智 能 ) 达 实 智 能 成 立 于 1995 年, 是 行 业 领 先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和 节 能 服 务 商 该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及 建 筑 节 能 服 务, 包 括 建 筑 智 能 化 及 建 筑 节 能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设 备 提 供 施 工 管 理 系 统 集 成 及 增 值 服 务, 以 及 能 源 监 测 能 源 审 计 节 能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等 达 实 智 能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应 用 方 面

117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013 年, 达 实 智 能 年 末 总 资 产 147, 万 元, 年 末 净 资 产 86, 万 元,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101, 万 元, 全 年 净 利 润 10, 万 元 ( 数 据 来 源 : 达 实 智 能 年 报 ) (7) 汉 鼎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汉 鼎 股 份 ) 汉 鼎 股 份 成 立 于 2002 年, 致 力 于 智 能 技 术 在 建 筑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等 领 域 的 开 发 及 应 用, 是 行 业 领 先 的 智 能 化 技 术 综 合 服 务 商 汉 鼎 股 份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建 筑 及 公 共 安 全 应 用 方 面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竞 争 2013 年, 汉 鼎 股 份 年 末 总 资 产 96, 万 元, 年 末 净 资 产 64, 万 元,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48, 万 元, 全 年 净 利 润 5, 万 元 ( 数 据 来 源 : 汉 鼎 股 份 年 报 ) ( 二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与 同 行 业 相 比,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具 体 有 以 下 优 势 : 1 技 术 与 创 新 优 势 (1) 设 计 与 咨 询 优 势 在 长 期 发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不 断 加 深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理 解, 逐 渐 了 解 并 熟 悉 各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业 务 系 统, 深 入 理 解 用 户 的 需 求 公 司 通 过 对 客 户 需 求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不 断 探 究 和 经 验 总 结, 逐 步 形 成 和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咨 询 和 设 计 能 力, 这 不 仅 使 得 公 司 能 够 准 确 地 把 握 客 户 的 既 定 需 求, 还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引 领 客 户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有 前 瞻 性 的 解 决 方 案 2010 年, 公 司 设 计 的 应 急 指 挥 控 制 中 心 方 案 荣 获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认 证 工 作 办 公 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典 型 解 决 方 案 称 号 (2) 技 术 与 研 发 优 势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技 术 的 积 累 与 创 新, 不 断 加 大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研 发 力 度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专 门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软 件 平 台 开 发 和 面 向 客 户 需 求 的 应 用 软 硬 件 开 发, 并 设 立 售 前 研 发 和 实 施 三 个 部 门 公 司 从 技 术 研 发 的 源 头 上 使 技 术 与 客 户 需 求 融 合,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及 解 决 方 案 引 领 行 业 应 用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部 中 国 科 学 院 评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26 项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3 项 专 利 技 术 5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24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2012 年,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并 通 过 了 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 的

118 CMMI3 认 证 ;2013 年 3 月, 公 司 被 福 布 斯 杂 志 评 为 2013 福 布 斯 中 国 潜 力 企 业 上 述 技 术 水 平 认 定 和 荣 誉 标 志 着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和 管 理 上 达 到 了 行 业 较 高 水 平 (3) 应 用 创 新 优 势 基 于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创 新 性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在 业 务 平 台 上 已 形 成 跨 平 台 跨 系 统 的 统 一 应 用 在 应 用 上 延 伸 至 日 程 管 理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会 务 安 排 信 息 分 享 设 备 维 护 智 能 提 醒 等 多 种 应 用 功 能 管 理 ; 第 二, 基 于 对 用 户 需 求 的 理 解 与 把 握, 研 制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 第 三, 将 3D 技 术 应 用 于 虚 拟 仿 真 培 训 与 演 练 等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真 视 通 远 景 呈 现 高 清 模 拟 仿 真 平 台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办 公 室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等 荣 誉 称 号 ;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称 号 ;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在 线 模 拟 3D 会 议 室 设 计 平 台 获 得 北 京 市 政 府 文 化 创 意 基 金 支 持 (4)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的 参 与 者 作 为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信 息 通 信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系 统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单 位 中 国 音 像 协 会 音 视 频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理 事 单 位, 公 司 参 与 了 09X700 智 能 建 筑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图 集 以 及 电 子 会 议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的 制 定 公 司 积 极 参 与 行 业 标 准 制 订, 不 仅 体 现 了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而 且 有 助 于 公 司 掌 握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在 预 研 开 发 上 走 在 行 业 前 沿, 形 成 行 业 应 用 示 范, 在 推 动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同 时, 自 身 也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2 实 施 与 服 务 优 势 (1) 方 案 实 施 优 势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结 构 复 杂 投 资 额 较 高, 且 用 户 多 为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或 政 府 部 门, 需 要 稳 定 的 系 统 支 持 用 户 不 但 要 求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具 备 深 厚 的 技 术 背 景, 还 要 求 其 深 刻 了 解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流 程, 因 此 看 重 具 有 行 业 成 功 实 施 案 例 的 提 供 商 自 成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过 多 项 国 内 重 大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实 施 任 务, 成 功 的 典 型 案 例 很 多, 涉 及 的 行 业 广 泛,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实 践 经 验, 培 养 了 一 大 批 行 业 专 家, 深 受 广 大 客 户 的 信 赖 成 功 案 例 及 行 业 经 验 的 丰 富 积 累, 使 本 公 司 更 容 易 获 得 新 老 客 户 的 信 任 而 赢 得 业 务 合 同,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明 显 的 优 势 地 位 持 续 不 断 的 项 目 实 施 是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与 研 发 能 力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支 撑 和 动

119 力 (2) 完 善 高 效 的 售 后 服 务 优 势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实 现 了 从 被 动 到 主 动 从 技 术 到 服 务 从 服 务 到 规 范 的 转 型 公 司 通 过 突 破 传 统 支 持 模 式, 实 现 售 后 服 务 产 品 化, 从 而 使 服 务 效 能 得 到 有 效 提 升 公 司 设 有 售 后 服 务 事 业 部, 负 责 公 司 各 业 务 项 目 的 售 后 服 务 业 务, 包 括 为 用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电 话 支 持 4 小 时 到 现 场 支 持 远 程 诊 断 服 务 和 专 家 专 项 服 务 等 多 项 服 务 同 时, 公 司 已 经 在 广 州 呼 和 浩 特 济 南 武 汉 上 海 等 地 设 有 11 个 分 公 司, 在 南 宁 昆 明 西 安 等 地 设 有 11 个 办 事 处, 能 够 为 异 地 客 户 提 供 及 时 周 到 的 服 务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支 持 模 式 图 自 成 立 以 来, 凭 借 自 身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先 后 参 与 了 北 京 奥 运 会 广 州 亚 运 会 深 圳 大 运 会 等 重 大 体 育 赛 事 的 部 分 应 急 保 障 和 技 术 支 持, 以 及 汶 川 地 震 南 方 十 省 雪 灾 及 北 京 市 政 府 H1N1 病 毒 防 控 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部 分 应 急 保 障 和 会 议 支 持 3 品 牌 与 客 户 优 势 公 司 多 年 来 致 力 于 为 行 业 用 户 提 供 全 面 规 范 高 品 质 的 服 务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应 用 技 术 的 研 发, 并 把 握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发 展 趋 势, 从 而 使 公 司 提 供 的 解 决 方 案 在 业 内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美 誉 度 大 量 的 项 目 实 施 成 功 案 例 使 公

120 司 在 业 内 获 得 了 良 好 的 口 碑, 确 立 了 公 司 的 行 业 品 牌 优 势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成 功 地 为 数 以 百 计 的 重 要 客 户 提 供 了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尤 其 是 在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重 点 领 域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其 中, 公 司 服 务 的 政 府 部 门 客 户 有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等 二 十 多 家 部 委 机 关, 约 占 国 务 院 部 委 机 构 总 数 的 四 分 之 一 ; 公 司 服 务 的 中 央 企 业 客 户 有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华 能 集 团 中 粮 集 团 中 国 航 天 中 国 航 空 等 三 十 多 家 大 型 企 业, 约 占 中 央 企 业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 公 司 服 务 的 金 融 业 客 户 有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银 河 证 券 泰 康 人 寿 等 大 型 金 融 机 构 公 司 不 仅 凭 借 较 强 的 咨 询 设 计 研 发 实 施 和 服 务 能 力, 为 以 上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优 质 服 务, 满 足 客 户 既 有 的 需 求, 还 与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沟 通 交 流 机 制, 持 续 加 强 对 客 户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关 注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梳 理, 从 而 满 足 和 引 领 客 户 新 的 业 务 需 求 这 些 客 户 实 力 雄 厚,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因 此 公 司 对 这 些 客 户 的 账 款 回 收 时 间 较 短, 且 这 些 客 户 给 予 二 次 订 单 的 合 同 续 签 率 较 高, 具 备 较 高 的 客 户 忠 诚 度, 能 与 本 公 司 保 持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每 年 的 项 目 收 入 中 超 过 一 半 来 源 于 已 有 客 户 公 司 与 大 多 核 心 客 户 已 合 作 多 年, 合 作 的 深 度 与 广 度 也 在 逐 步 扩 大 与 优 质 客 户 的 合 作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本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水 平 及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提 升, 同 时 也 保 障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与 上 述 客 户 的 合 作 一 方 面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和 服 务 手 段 的 不 断 改 进, 另 一 方 面 也 保 障 了 业 务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依 此 形 成 的 良 好 的 市 场 品 牌 形 象,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拓 展 新 的 市 场 空 间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4 人 才 与 资 质 优 势 (1)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人 才 密 集 型 行 业,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对 企 业 的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通 过 十 余 年 来 数 百 个 大 中 型 项 目 的 设 计 实 施 和 服 务, 公 司 培 养 了 一 批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行 业 专 家 技 术 专 家 优 秀 项 目 经 理 和 工 程 实 施 人 员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大 多 具 有 十 年 以 上 的 行 业 技 术 经 验 和 丰 富 的 管 理 经 验, 高 管 团 队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十 分 稳 定 经 过 多 年 的 项 目 实 践, 公 司 的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队 伍 已 锻 炼 成 为 一 支 专 业 的 技 术 团 队, 能 够 完 成 较 高 复 杂 度 的 软 件 项 目 研 发 及 实 施, 并 且 精 通 多 种 不 同 设 备 的 接 口 与 底 层 开 发 程 序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罗 继 青 敖 英 俊 等 拥 有 10 多 年 从 业 经 验, 是 行 业 内 知 名 的 技 术 专 家, 其 中 罗 继 青 先 后 被 北 京 安 全 防 范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音 像 协 会 音 视 频 工 程 专 业 委

121 员 会 分 别 授 予 2010 年 度 北 京 安 防 行 业 优 秀 技 术 总 监 及 音 频 视 频 智 能 视 讯 专 家 称 号 ; 敖 英 俊 被 中 国 音 像 协 会 音 视 频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授 予 视 频 专 家 称 号 (2) 资 质 优 势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壹 级 资 质 音 视 频 工 程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贰 级 资 质 音 视 频 集 成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壹 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多 项 资 质 公 司 凭 借 综 合 技 术 实 力, 已 构 建 起 规 划 咨 询 设 计 软 硬 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等 完 善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一 站 式 服 务 体 系 ( 三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地 域 发 展 不 平 衡 由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目 标 客 户 一 般 集 中 在 政 府 部 门 和 大 型 企 业 ( 特 别 是 总 部 层 面 ), 本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集 中 在 华 北 地 区, 在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的 发 展 仍 然 有 较 大 空 间 这 种 业 务 发 展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不 平 衡 的 情 况, 还 需 要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2 发 展 受 到 资 金 限 制 公 司 目 前 发 展 资 金 基 本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和 银 行 借 款 近 年 来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为 了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中 继 续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需 要 在 系 统 研 发 升 级 人 员 培 训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方 面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资 金 短 缺 问 题 已 经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和 规 模 化 经 营 的 瓶 颈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占 公 司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6.05% 90.06% 86.14%; 另 外, 为 了 满 足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综 合 需 求, 公 司 还 开 展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业 务 作 为 对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补 充 和 完 善 1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流 程 包 括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及 增 值 服 务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有 以 下 各 相 互 关 联 的 环 节 :

122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不 仅 在 设 备 管 理 上 从 单 一 设 备 管 理 发 展 到 一 键 式 可 视 化 界 面 的 设 备 统 一 管 理, 并 在 应 用 上 延 伸 至 日 程 管 理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会 务 安 排 信 息 分 享 设 备 维 护 智 能 提 醒 等 多 种 应 用 功 能 管 理 针 对 行 业 用 户 的 不 同 具 体 需 求,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分 为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基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支 持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1)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1) 系 统 构 成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本 地 多 媒 体 和 远 程 多 媒 体 应 用 的 规 划 设 计 基 于 客 户 行 业 特 性 及 实 际 使 用 习 惯 的 应 用 软 件 定 制 研 发 系 统 软 硬 件 的 搭 建 和 运 营 期 的 保 障 等 内 容 为 客 户 提 供 基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以 及 整 合,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相 关 硬 件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进 行 行 业 化 定 制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调 试 和 应 用 支 持, 从 而 实 现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所 有 功 能 性 需 求 其 主 要 应 用 形 式 表 现 为 本 地 及 远 程 会 议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VR( 虚 拟 现 实 ) 仿 真 培 训 系 统 多 媒 体 和 远 程 教 学 系 统 一 体 化 手 术 室 与 手 术 示 教 系 统 军 队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及 智 能 建 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具 体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图 :

123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基 础 架 构 的 构 建 行 业 应 用 软 硬 件 定 制 设 计 与 开 发 行 业 个 性 化 系 统 运 维 与 支 持 其 中, 基 础 架 构 的 构 建 服 务 包 括 信 息 采 集 子 系 统 构 建 信 息 传 输 子 系 统 构 建 中 控 子 系 统 构 建 信 息 显 示 子 系 统 构 建 信 息 备 份 与 网 络 交 换 子 系 统 构 建 系 统 架 构 整 合 布 局 系 统 管 理 与 兼 容 保 障 系 统 升 级 扩 容 系 统 改 造 及 系 统 工 程 建 设 等 行 业 应 用 软 硬 件 定 制 设 计 与 开 发 服 务 是 针 对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进 行 调 研 咨 询 概 要 设 计 详 细 设 计 编 码 开 发 或 硬 件 生 产 测 试 运 行 维 护 等 一 系 列 活 动 行 业 个 性 化 系 统 运 维 与 支 持 是 针 对 客 户 系 统 运 行 个 性 化 需 求 进 行 的 定 制 化 服 务, 包 括 行 业 具 体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的 编 制 服 务 系 统 使 用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7 24 小 时 融 合 式 售 后 服 务 以 及 个 性 化 用 户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外 包 驻 场 支 持 服 务 等

124 2) 典 型 行 业 应 用 方 案 介 绍 作 为 典 型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之 一, 通 用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的 应 用 介 绍 如 下 : 系 统 主 要 应 用 于 政 府 大 型 企 业 等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功 能 上 从 原 来 的 会 议 沟 通 交 流 协 应 用 领 域 作 功 能 逐 步 扩 展 到 协 同 会 商 等 应 用 领 域 销 售 对 象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医 疗 教 育 等 领 域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系 统 由 多 媒 体 会 议 管 理 子 系 统 ( 本 地 + 远 程 ) 设 备 综 合 管 理 子 系 统 数 据 会 商 应 用 子 系 系 统 构 成 统 融 合 通 信 管 理 子 系 统 构 成 系 统 为 企 业 提 供 本 地 和 远 程 多 媒 体 会 议 管 理 音 视 频 交 互 数 据 会 商 文 档 管 理 等 多 项 主 要 功 能 功 能 1 采 用 对 象 / 组 件 开 发 技 术, 实 现 系 统 功 能 的 可 重 用 化 ; 2 采 用 统 一 的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通 过 提 供 一 套 标 准 的 访 问 接 口, 解 决 多 种 数 据 源 的 接 入 和 技 术 特 点 调 用 ; 3 在 同 一 系 统 构 架 下, 通 过 核 心 编 解 码 技 术 解 决 跨 平 台 数 据 应 用 ; 4 在 统 一 应 用 平 台 下, 对 不 同 平 台 应 用 进 行 整 合 自 有 技 术 及 产 权 应 用 情 况 视 频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数 据 会 议 服 务 系 统 V1.0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远 程 视 通 模 拟 仿 真 平 台 软 件 V1.0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ICMP]V1.0 及 V2.0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会 场 监 控 管 理 软 件 V1.0 等 中 石 油 视 频 会 议 及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港 澳 中 心 多 媒 体 系 统 项 目 华 能 新 大 楼 智 能 楼 宇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中 国 长 江 三 峡 集 团 公 司 交 互 式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等 (2)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1) 系 统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基 于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工 作 架 构, 以 企 业 统 一 网 络 平 台 为 依 托, 建 立 与 各 应 急 联 动 部 门 的 网 络 连 接, 实 现 信 息 数 据 的 交 换 与 共 享 全 网 的 视 频 会 议 与 视 频 点 播 服 务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接 入 等 功 能 该 系 统 建 立 在 统 一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与 信 息 支 撑 平 台 之 上, 由 一 个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若 干 专 项 目 应 急 子 系 统 共 同 组 成, 通 过 以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为 基 础, 以 有 线 和 无 线 通 信 系 统 为 纽 带, 以 领 导 视 频 跟 踪 接 入 协 调 指 挥 统 一 接 处 警 为 核 心, 集 成 企 业 呼 叫 中 心 信 息 处 理 核 心 平 台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辅 助 决 策 及 预 案 系 统, 使 企 业 的 指 挥 工 作 效 率 有 一 个 质 的 飞 跃, 从 而 满 足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集 中 统 一 高 效 的 要 求 从 应 用 上 看, 公 司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主 要 应 用 在 能 源 建 筑 煤 矿 化 工 等 行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交 通 运 输 的 运 行 调 度 政 府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等 领 域

125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应 用 输 入 和 输 出 应 用 整 合 服 务 及 功 能 展 现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主 要 是 综 合 集 成 各 种 应 用 模 块, 为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提 供 应 用 支 撑, 包 括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调 研 咨 询 与 设 计 通 信 系 统 建 设 视 频 系 统 建 设 指 挥 中 心 建 设 网 络 应 用 建 设 环 境 保 障 建 设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建 设 设 备 的 设 计 与 定 制 应 急 设 施 建 设 应 用 输 入 和 输 出 包 括 基 础 数 据 管 理 空 间 信 息 管 理 事 件 信 息 管 理 以 及 基 于 前 述 数 据 管 理 的 中 间 件 设 计 与 开 发 数 据 接 口 建 设 应 用 整 合 包 括 个 性 化 软 件 编 程 开 发 应 急 预 案 设 计 与 管 理 数 据 整 合 业 务 整 合 业 务 优 化 以 及 行 业 个 性 化 系 统 运 维 支 持 功 能 展 现 包 括 日 常 生 产 调 度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以 及 信 息 化 展 示 2) 典 型 行 业 应 用 方 案 介 绍

126 作 为 典 型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之 一, 能 源 及 政 府 领 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的 应 用 介 绍 如 下 : 系 统 主 要 应 用 于 能 源 矿 山 交 通 等 企 业 生 产 运 营 监 控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和 调 度 管 应 用 领 域 理 销 售 对 象 各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等 企 事 业 单 位 系 统 由 基 础 组 件 层 与 核 心 服 务 层 构 成, 主 要 包 括 业 务 基 础 平 台 调 度 指 挥 子 系 统 辅 助 系 统 构 成 决 策 支 持 子 系 统 预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监 控 子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系 统 GIS 子 系 统 GPS 子 系 统 等 组 成 对 企 业 运 营 生 产 进 行 监 控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所 编 制 的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应 用 于 日 常 业 务 和 突 主 要 功 能 发 事 件 的 调 度 指 挥 子 系 统 以 及 决 策 支 撑 子 系 统 等 1 按 照 国 家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指 导 思 想 进 行 总 体 规 划 ; 2 平 台 设 计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平 战 结 合 的 具 体 应 用 ; 3 预 案 管 理 配 置 灵 活, 贴 近 实 际 应 用 ; 技 术 特 点 4 异 构 管 理 数 据 穿 透 力 和 对 不 同 平 台 整 合 能 力 强 ; 5 应 用 平 台 兼 顾 各 种 网 络 应 用 ; 6 系 统 实 施 部 署 和 维 护 简 单 实 用 自 有 技 术 多 媒 体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V1.0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 安 全 生 产 版 )V1.0 智 能 多 媒 及 产 权 体 集 中 控 制 软 件 V1.0 智 能 多 媒 体 移 动 控 制 系 统 [ 简 称 :MCMP]V1.0 等 已 经 应 用 于 中 石 油 应 急 平 台 (E2) 指 挥 中 心 中 石 化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应 用 情 况 总 局 安 全 生 产 和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等 多 个 大 型 央 企 和 政 府 部 门 (3) 典 型 案 例 介 绍 作 为 业 内 领 先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凭 借 领 先 的 技 术 及 十 多 年 的 行 业 经 验,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领 域 应 用 不 断 推 陈 布 新, 公 司 奥 林 匹 克 公 园 公 共 区 管 委 会 指 挥 中 心 大 屏 系 统 中 粮 集 团 高 清 智 能 楼 宇 信 息 化 建 设 等 项 目 先 后 获 得 丰 台 区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09 年 信 息 北 京 十 大 应 用 入 围 成 果 等 奖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典 型 案 例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典 型 方 案 财 政 部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泰 康 人 寿 视 频 会 议 扩 容 项 目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华 能 大 厦 多 媒 体 会 议 系 统 项 目 主 要 应 用 功 能 的 特 点 1 开 创 了 基 于 矩 阵 切 换 的 点 对 点 视 频 会 议 的 创 新 模 式 : 采 用 矩 阵 切 换 的 点 对 点 模 式 连 接 36 个 分 会 场 ; 2 实 现 了 MCU 备 份 终 端 备 份 IP 电 话 备 份 PSTN 备 份 CMA 软 件 终 端 备 份 等 五 重 备 份 功 能 ; 3 一 键 式 实 现 多 种 按 需 定 制 的 会 议 模 式 ; 4 实 现 所 有 会 议 相 关 设 备 状 态 实 时 监 测 控 制 全 面 的 会 议 调 度 功 能 1 项 目 涵 盖 北 京 及 全 国 分 部 共 370 个 分 会 场 ; 2 视 频 与 语 音 的 融 合 应 用, 包 括 真 视 通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设 备 管 理 平 台, 视 频 会 议 设 备, 可 视 电 话,IP 电 话 设 备 ; 3 实 现 了 主 会 场 终 端 的 双 机 热 备 ; 4 管 理 25 台 MCU 及 370 多 台 终 端 的 大 型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可 在 30 秒 内 接 通 北 京 及 全 国 370 个 分 会 场 召 集 全 体 大 会 1 在 一 台 PC 上 即 可 管 控 所 有 会 议 室 ; 2 可 在 单 一 管 理 界 面 上 对 所 有 会 议 室 的 中 控 系 统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可 在 一 个 平 台 上 对 中 控 系 统 视 频 会 议 录 播 系 统 告 示 系 统 等 进 行 整 合 管 理, 降 低 操 作 失 误 风 险 及 工 作 量 ;

127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典 型 方 案 中 石 油 应 急 平 台 (E2) 指 挥 中 心 项 目 北 京 公 安 交 管 局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2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应 用 功 能 的 特 点 3 三 种 会 议 预 约 模 式 可 供 选 择, 实 时 显 示 所 有 会 议 室 设 备 的 状 态 ; 4 实 现 了 智 能 提 醒 管 理 功 能 包 括 应 急 指 挥 场 所 的 各 子 系 统 应 急 接 入 各 子 系 统 两 大 部 分 为 集 团 总 部 提 供 了 多 种 通 信 手 段, 包 括 网 络 卫 星 通 信 有 线 通 信 无 线 通 信 等 多 种 通 信 手 段, 实 现 企 业 移 动 平 台 的 语 音 数 据 视 频 的 接 入 : 1 多 种 通 信 手 段 互 为 备 份, 确 保 应 急 事 发 现 场 语 音 图 像 视 频 等 通 信 畅 通 ; 2 系 统 集 应 急 指 挥 应 急 模 拟 演 练 应 急 值 班 等 多 功 能 于 一 体 ; 3 系 统 采 用 视 频 监 控 融 合 通 信 技 术, 满 足 IP 电 话 调 度 单 兵 作 战 应 用 ; 4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采 用 高 清 摄 像 技 术 及 多 屏 体 拼 接 技 术 ; 5 系 统 运 用 网 络 化 智 能 中 央 控 制 系 统 1 MCU 双 机 热 备 技 术 ; 2 终 端 双 机 热 备 ; 3 在 指 挥 中 心 对 所 有 远 程 分 会 场 的 摄 像 头 进 行 统 一 控 制 ; 4 一 键 式 调 用 所 有 摄 像 头 的 预 置 位 ; 5 一 键 式 分 屏 模 式 快 速 切 换 ; 6 对 设 备 掉 线 的 自 动 报 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满 足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全 面 性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 代 理 数 据 中 心 设 备 销 售 及 提 供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服 务 等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主 要 为 客 户 的 服 务 器 存 储 等 精 密 设 备 提 供 恒 温 恒 湿 防 尘 防 水 防 火 等 环 境 建 设, 提 供 设 计 实 施 维 护 等 一 体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1) 数 据 中 心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1) 系 统 构 成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空 调 UPS 机 柜 配 电 等 机 房 工 程 的 设 计 规 划 实 施 运 维 和 服 务 ;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的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对 数 据 中 心 的 环 境 监 控 平 台 和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进 行 管 理, 满 足 客 户 对 业 务 应 用 特 别 是 高 精 尖 端 业 务 运 行 的 环 境 保 障 需 求 系 统 具 体 组 成 情 况 如 下 图 :

128 如 下 : 2) 典 型 行 业 应 用 方 案 介 绍 作 为 典 型 的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解 决 方 案 之 一, 通 用 数 据 中 心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的 应 用 介 绍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应 用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IT 服 务 业 等 数 据 中 心 系 统 销 售 对 象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IT 服 务 业 等 领 域 系 统 构 成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 建 筑 装 修 电 气 工 程 空 调 通 风 消 防 工 程 弱 电 工 程 主 要 功 能 主 要 为 客 户 的 服 务 器 存 储 及 各 种 精 密 设 备 提 供 恒 温 恒 湿 防 尘 防 水 防 火 防 鼠 虫 害 等 环 境 的 设 计 实 施 维 护 工 作 1 冷 通 道 封 闭 技 术 ; 技 术 特 点 2 空 调 高 效 送 风 ; 3 UPS 模 块 化, 系 统 自 身 冗 余 ; 4 高 效 节 能 安 全 自 有 技 术 数 据 中 心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数 据 中 心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等 及 产 权 应 用 情 况 工 商 总 局 机 房 改 造 系 统 ; 中 电 投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系 统 ; 环 保 部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系 统 ; 中 石 油 润 滑 油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系 统 ; 中 石 油 勘 探 开 发 研 究 院 UPS 空 调 系 统 ; 南 水 北 调 UPS 系 统 ( 二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1 业 务 流 程 图

129 如 上 图 所 示,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分 为 销 售 管 理 商 务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及 售 后 管 理 四 个 方 面 具 体 执 行 而 言, 提 供 的 公 司 服 务 主 要 分 为 项 目 销 售 需 求 咨 询 方 案 规 划 系 统 开 发 设 备 测 试 选 型 及 采 购 集 成 实 施 以 及 运 维 服 务 等 七 个 环 节 在 项 目 销 售 环 节,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通 过 对 业 务 信 息 及 线 索 的 追 踪, 会 同 项 目 部 门 制 定 售 前 方 案, 并 主 要 通 过 参 加 投 标 并 在 竞 标 中 胜 出 以 实 现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的 销 售 在 需 求 咨 询 环 节,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通 过 与 客 户 的 深 入 接 触, 根 据 客 户 的 实 际 应 用 需 求 与 应 用 环 节 并 对 客 户 流 程 进 行 进 一 步 梳 理, 协 助 客 户 确 定 系 统 初 设 方 案 规 划 以 及 系 统 性 能 需 求 在 方 案 规 划 环 节,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与 性 能 需 求, 对 系 统 需 求 进 行 逐 步 细 化, 对 系 统 开 发 需 求 和 建 设 成 本 进 行 明 确 对 系 统 各 硬 件 组 件 进 行 性 能 指 标 的 明 确, 并 进 一 步 提 出 详 细 的 建 设 设 计 方 案 在 系 统 开 发 环 节,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根 据 系 统 的 设 计 方 案, 组 织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对 客 户 的 系 统 需 求 进 行 分 析 模 拟 和 轻 量 化 展 示, 并 与 客 户 逐 步 确 认, 以 满 足 用 户 的 实 际 应 用 需 求,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开 发 计 划, 组 织 项 目 研 发 团 队 进 行 软 件 编 程 开 发 及 硬 件 组 件 的 设 计 和 定 制 在 设 备 测 试 选 型 及 采 购 环 节,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根 据 客 户 的 系 统 性 能 需 求, 针 对 主

130 流 多 媒 体 相 关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测 试 对 比 和 选 型 采 购, 以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的 需 求 在 集 成 实 施 环 节,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是 把 公 司 所 研 发 的 软 件 系 统 及 硬 件 组 件 与 其 他 基 础 设 备 在 客 户 建 设 现 场 进 行 集 成 实 施 和 联 调, 然 后 再 完 成 系 统 正 式 上 线 前 的 各 项 测 试, 进 入 试 运 行 阶 段, 在 系 统 满 足 客 户 的 实 际 应 用 需 要 后, 对 客 户 进 行 系 统 交 付 和 培 训 在 运 维 服 务 环 节,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是 在 用 户 的 实 际 应 用 过 程 中, 为 客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电 话 服 务 咨 询 定 期 巡 检 等 售 后 服 务, 以 及 针 对 已 部 署 系 统 进 行 现 场 驻 场 及 系 统 应 用 外 包 支 持 等 增 值 服 务 通 过 各 项 运 维 服 务 的 实 施 保 证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掌 握 并 引 领 客 户 需 求, 并 为 与 客 户 进 一 步 合 作 奠 定 基 础 ( 三 )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即 按 照 签 署 的 销 售 订 单 来 制 定 和 实 施 采 购 计 划 主 要 产 品 都 和 厂 家 或 者 总 代 理 建 立 直 接 合 作, 通 过 定 期 或 者 实 时 的 产 品 价 格 型 号 质 量 保 修 和 服 务 等 相 关 方 面 的 洽 谈, 完 成 采 购 交 货 公 司 不 是 生 产 制 造 企 业, 涉 及 销 售 的 产 品 大 部 分 都 是 从 产 品 厂 商 采 购, 因 此 市 场 上 原 材 料 能 源 动 力 价 格 的 变 动, 一 般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采 购 成 本 造 成 直 接 影 响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市 场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动 力 价 格 的 变 动, 最 终 会 通 过 产 品 生 产 厂 家 对 出 厂 产 品 的 价 格 调 整 体 现 出 来 厂 家 的 产 品 价 格 或 型 号 调 整 对 渠 道 采 购 商 通 常 都 会 以 声 明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预 先 进 行 通 知, 公 司 可 以 相 应 及 时 调 整 产 品 销 售 方 案 中 的 价 格, 因 此 一 般 不 会 对 经 营 成 本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所 需 采 购 的 产 品, 通 过 以 优 选 品 牌 和 优 选 供 应 商 的 模 式 进 行 管 理, 对 各 类 主 要 产 品 分 别 都 有 2-3 个 不 同 品 牌, 同 一 品 牌 有 2 个 以 上 供 应 商 的 方 式 作 为 保 证 方 案 多 样 渠 道 可 选 产 品 可 替 代 目 标 的 实 现 基 础, 有 效 避 免 出 现 单 一 依 赖 某 个 产 品 或 者 某 个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保 持 采 购 成 本 以 及 经 营 成 本 的 稳 定 性 可 控 性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中, 较 多 采 用 宝 利 通 的 视 频 会 议 产 品 ( 主 要 是 多 点 控 制 器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 并 主 要 通 过 其 在 中 国 的 总 代 理 商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等 进 行 具 体 采 购 宝 利 通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采 用 的 是 一 事 一 议 的 定 价 方 式,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五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4 宝 利 通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此 外, 由 于 中 标 项 目 中 存 在 非 发 行 人 专 业 领 域 业 务 ( 如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131 等 ),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数 量 的 不 足, 公 司 存 在 将 部 分 项 目 外 包 给 其 他 企 业 的 采 购 模 式 2 生 产 服 务 模 式 公 司 作 为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根 据 市 场 和 客 户 需 求 开 发 平 台 软 件 及 核 心 系 统 产 品 和 应 用 软 件, 通 过 咨 询 设 计 现 场 项 目 实 施 运 营 维 护 等 方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方 位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向 上 游 厂 商 采 购 基 础 音 视 频 设 备 作 为 公 司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构 件 ; 同 时, 为 更 好 地 向 用 户 提 供 行 业 定 制 化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还 向 合 格 供 应 商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向 其 采 购 系 统 所 需 的 如 三 眼 摄 像 头 办 公 设 施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热 备 份 设 备 等 定 制 化 产 品 组 件 本 公 司 多 年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围 绕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供 整 体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公 司 的 努 力, 将 不 断 发 展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与 客 户 的 具 体 业 务 结 合, 帮 助 客 户 改 善 传 统 的 工 作 模 式,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同 时 促 进 本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3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和 行 业 特 点, 主 要 采 用 项 目 销 售 模 式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取 得 业 务 合 同 的 方 式 主 要 有 三 种 : 一 是 参 与 目 标 客 户 的 项 目 招 标 活 动, 在 竞 标 中 胜 出 赢 得 业 务 ; 二 是 基 于 与 原 有 客 户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客 户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升 级 或 扩 容 时, 直 接 获 取 业 务 ; 三 是 随 着 公 司 美 誉 度 的 提 高, 客 户 通 过 厂 商 代 理 商 推 荐 或 直 接 上 门 要 求 与 公 司 进 行 业 务 合 作 公 司 部 分 大 型 企 事 业 集 团 客 户 待 实 施 项 目 的 总 金 额 较 大, 并 且 涉 及 集 团 总 部 及 多 个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的 项 目 设 计 与 实 施, 该 类 项 目 通 常 由 总 部 统 一 安 排 项 目 的 招 标 活 动, 投 标 企 业 中 标 后 与 该 集 团 总 部 及 各 个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分 别 订 立 合 同, 并 依 据 各 个 合 同 约 定, 分 点 组 织 具 体 的 项 目 实 施 验 收 以 及 款 项 的 支 付 公 司 营 销 中 心 下 设 三 个 部 门, 并 针 对 公 司 销 售 的 重 点 客 户 重 点 领 域 分 设 六 个 专 门 的 跟 踪 对 接 部 门, 以 行 业 销 售 带 动 区 域 销 售 在 项 目 销 售 模 式 下,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对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有 重 要 作 用 目 前 公 司 在 广 州 呼 和 浩 特 济 南 武 汉 上 海 等 地 设 有 11 个 分 公 司, 在 南 宁 昆 明 西 安 等 地 设 有 11 个 办 事 处 目 前,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能 源 政 府 和 金 融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客 户 对 于 系 统 的 先 进 性 可 靠 性 等 要 求 较 高, 而 价 格 不 是 衡 量 中 标 与 否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公 司 的 定 价 策 略 以 用 户 的 使 用 需 求 作 为 基 础, 从 稳 定 性 和 实 用 性 角 度 出 发, 综 合 考 虑 系 统 的 先 进 性 和 成 熟 性, 采 取 价 格 适 中 的 策 略, 争 取 在 解 决 方 案 上 能 体 现 出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给 用 户 提 供 最 佳 性 价 比 的 产 品 组 合 及 解 决 方 案 在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中,

132 公 司 不 采 用 纯 粹 的 低 价 竞 争, 以 避 免 对 用 户 的 后 期 服 务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而 是 通 过 提 高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逐 步 增 加 定 价 话 语 权, 为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基 础 4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在 多 年 的 系 统 建 设 和 产 品 研 发 过 程 中 遵 循 软 硬 件 开 发 过 程 的 规 范, 在 研 发 模 式 上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分 工 方 式 项 目 研 发 组 织 机 构 图 :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图 :

133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已 形 成 规 范 的 的 开 发 流 程 对 于 新 产 品 研 发, 公 司 由 产 品 经 理 制 定

134 研 发 计 划, 并 通 过 启 动 项 目 环 节 进 行 可 研 分 析 ; 由 决 策 层 根 据 项 目 分 派 项 目 经 理, 安 排 项 目 组 对 项 目 进 行 系 统 设 计 ; 由 测 试 小 组 对 产 品 发 布 进 行 测 试 ; 开 发 小 组 对 产 品 进 行 错 误 修 复 和 升 级 整 个 研 发 流 程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的 内 容 : (1) 项 目 评 审 项 目 中 的 需 求 分 析 需 求 变 更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测 试 方 案 实 施 方 案 培 训 方 案 上 线 方 案 等 在 各 阶 段 产 生 的 交 付 成 果 都 在 客 户 和 公 司 之 间 或 者 在 项 目 组 内 部 进 行 评 审, 并 以 此 作 为 双 方 互 相 交 流 认 同 和 工 作 的 基 础 (2) 流 程 分 工 流 程 中, 项 目 经 理 明 确 客 户 方 公 司 方 的 各 自 分 工 和 责 任, 根 据 制 定 的 项 目 计 划 将 任 务 分 解 分 段 地 分 派 到 具 体 执 行 人 员 上, 并 明 确 任 务 完 成 的 时 间 和 交 付 的 成 果 (3) 需 求 变 更 当 用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更 时, 项 目 经 理 会 遵 循 渐 进 明 细 的 研 发 思 路, 在 依 据 原 用 户 需 求 制 订 的 项 目 基 线 基 础 上, 结 合 过 程 控 制 的 当 前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当 用 户 需 求 变 更 超 出 项 目 进 度 / 成 本 允 许 的 偏 差 时, 项 目 经 理 将 进 行 变 更 申 报, 以 获 得 双 方 领 导 的 审 批 认 可 (4) 成 果 提 交 在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中, 文 档 管 理 是 确 保 成 功 的 重 要 一 环 在 产 品 研 发 流 程 中 明 确 指 明 了 各 阶 段 应 提 交 的 主 要 文 档 名 称 内 容 及 格 式 等 信 息 ( 四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50, , , 其 中 :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38, , ,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11, , , 其 他 8, , , 合 计 58, , ,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及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在 能 源 以 及 政 府 部 门 金 融 领 域, 多 年 来, 公 司 已 经 积 累 了 大 量 客 户 并 在 行 业 内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135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单 个 目 标 客 户 的 项 目 招 标 活 动, 在 竞 标 中 胜 出 赢 得 业 务 合 同,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系 统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具 体 价 格 由 每 个 实 施 项 目 的 规 模 工 作 量 技 术 难 度 招 投 标 竞 争 程 度 等 因 素 决 定 尽 管 近 年 来 多 媒 体 视 讯 市 场 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但 本 公 司 过 去 三 年 主 营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3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2014 年 序 号 客 户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 2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3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2, % 4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1, % 5 华 能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12, % 2013 年 序 号 客 户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5, % 2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3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 4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清 算 总 中 心 2, % 5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1, % 合 计 18, % 2012 年 序 号 客 户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 2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2, % 3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2, % 4 北 京 艾 克 赛 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5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石 化 分 公 司 ( 注 ) 1, % 合 计 11, % 注 :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单 位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各 年 度 与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分 子 公 司 的 合 计 销 售 额 为 16, 万 元 16, 万 元 8, 万 元 上 述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与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持 有 任 何 权 益 上 述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中,2012 年 的 北 京 艾 克 赛 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新 增 客 户, 公 司 当 年 度 从 该 客 户 实 现 的 收 入 金 额 较 小, 占 比 为 2.99%, 不 对 公 司 当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针 对 部 分 客 户 或 供 应 商 同 时 也 是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或 客 户 的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及 会 计 师

136 对 报 告 期 内 20 万 元 以 上 的 交 易 额 进 行 了 检 查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单 位 名 称 销 售 额 采 购 额 ( 万 元 ) ( 万 元 )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安 恒 伟 业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 北 京 中 油 瑞 飞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元 多 伦 斯 视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6, , 北 京 华 夏 网 通 数 据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大 华 堂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计 3, , 因 系 统 集 成 领 域 内 专 业 方 向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在 向 供 应 商 采 购 服 务 或 产 品 的 同 时, 也 向 其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或 销 售 公 司 代 理 的 产 品 以 及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等 产 品 如 2014 年,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向 公 司 销 售 宝 利 通 产 品, 同 时 从 公 司 采 购 智 能 多 媒 体 交 互 协 作 软 件 和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热 备 份 设 备 ;2013 年,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公 司 销 售 宝 利 通 产 品, 同 时 从 公 司 采 购 AMX 中 控 设 备 extron 矩 阵 汉 锐 摄 像 机 等 多 媒 体 设 备 经 核 查, 公 司 存 在 对 同 一 单 位 既 有 采 购 又 有 销 售 的 情 形, 但 交 易 对 方 主 要 是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长 期 合 作 公 司, 公 司 与 对 方 单 位 交 易 的 产 品 或 分 属 的 项 目 不 同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采 购 和 销 售 交 易 真 实, 不 存 在 自 我 交 易 的 情 况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同 一 对 方 单 位 既 有 销 售 又 有 采 购, 但 分 属 不 同 项 目 或 细 分 产 品, 我 们 认 为, 发 行 人 对 同 一 对 方 单 位 的 销 售 和 采 购 交 易 是 真 实 的 ( 五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供 应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大 部 分 设 备 需 要 对 外 采 购, 这 些 设 备 的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不 存 在 某 一 供 应 商 具 有 绝 对 垄 断 优 势 的 情 况 公 司 所 需 要 的 主 要 能 源 为 电 力 能 源, 系 向 相 关 供 电 系 统 购 买,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的 业

137 务 需 求 2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价 格 变 化 趋 势 公 司 不 是 生 产 制 造 类 企 业, 为 客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时 所 需 的 设 备 基 本 方 式 是 外 购 公 司 外 购 的 相 关 设 备 价 格, 如 果 从 某 一 固 定 型 号 的 设 备 上 来 看, 一 般 会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处 于 下 降 的 趋 势 中, 但 是 随 着 IT 技 术 的 持 续 发 展, 相 关 设 备 供 应 商 也 会 不 断 推 出 新 型 产 品 提 高 设 备 性 能, 从 而 稳 定 各 时 间 阶 段 主 流 产 品 的 价 格 并 提 高 性 价 比 由 于 能 源 成 本 占 公 司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较 小, 因 此 电 力 价 格 波 动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不 明 显 3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2014 年 序 号 供 应 商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 8, % 2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 3 松 下 电 器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1, % 4 艾 默 生 网 络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1, % 5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15, % 2013 年 序 号 供 应 商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 7, % 2 北 京 中 天 讯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 3 艾 默 生 网 络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4, % 4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 5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 合 计 20, % 2012 年 序 号 供 应 商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1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 2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注 ) 5, % 3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3, % 4 华 展 鑫 荣 国 际 招 标 代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2, % 5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 合 计 19, % 注 : 对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采 购 额 为 对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普 天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采 购 额 的 合 计 ;2014 年 公 司 仅 向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上 述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与 公 司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持 有 任 何 权 益 上 述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2013 年 的 北 京 中 天 讯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138 新 增 供 应 商, 公 司 当 年 度 从 其 购 入 视 频 会 议 采 集 及 编 辑 系 统 等 产 品, 从 而 建 立 了 合 作 关 系 由 于 中 标 项 目 中 存 在 非 发 行 人 专 业 领 域 业 务 ( 如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消 防 工 程 等 ),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数 量 的 不 足, 公 司 存 在 将 部 分 项 目 外 包 给 其 他 企 业 的 采 购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该 等 外 包 的 前 十 大 合 作 单 位 占 该 类 业 务 采 购 额 的 占 比 约 为 70%,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名 称 北 京 拓 翌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南 凌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捷 成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瑞 源 世 纪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锦 华 古 建 筑 园 林 工 程 公 司 重 庆 瑞 斯 凯 特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多 媒 体 装 修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多 媒 体 装 修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经 营 范 围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 钢 结 构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 详 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电 子 网 络 系 统 的 技 术 开 发 ;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通 讯 器 材 电 子 产 品 的 购 销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具 体 按 深 贸 进 准 字 第 (2001)1450 号 资 格 证 书 执 行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国 际 联 网 业 务 ; 从 事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第 一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国 内 因 特 网 虚 拟 专 用 网 业 务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不 含 固 定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凭 B1.B 号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经 营,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 网 络 工 程 施 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需 要 前 置 审 批 的 项 目, 取 得 相 关 审 批 后 方 可 经 营 ) 室 内 外 装 修 装 饰 设 计 施 工,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 工 程 ) 的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 幕 墙 设 计 与 施 工, 照 明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钢 结 构 工 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景 观 雕 塑 工 程, 医 院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 包 括 空 气 洁 净 和 手 术 室 洁 净 设 备 线 路 管 道 的 安 装 ), 金 属 门 窗 工 程 (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的 事 项, 不 得 经 营 ; 需 其 它 部 门 审 批 的 事 项, 待 批 准 后, 方 可 经 营 ) 技 术 开 发 及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及 服 务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市 场 调 查 信 息 咨 询 ( 中 介 除 外 ), 为 社 会 提 供 劳 动 服 务 ; 销 售 : 工 艺 美 术 品 计 算 机 及 外 围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金 属 材 料 木 材 百 货 服 装 针 纺 织 品 ( 以 上 需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目 除 外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专 业 承 包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光 传 输 及 接 入 设 备 无 线 传 输 及 接 入 设 备 多 媒 体 网 络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工 业 自 动 化 及 系 统 控 制 设 备 的 产 品 开 发 及 自 销 ( 国 家 有 专 项 管 理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办 理 ) 和 技 术 服 务 ; 生 产 销 售 通 信 设 备 ( 不 含 发 射 和 接 收 设 备 ) 安 全 监 视 报 警 器 材 报 警 器 ; 从 事 建 筑 相 关 业 务 ( 取 得 相 关 行 政

139 2013 年 度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正 信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巨 龙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达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元 嘉 通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多 媒 体 装 修 合 计 北 京 拓 翌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习 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联 奥 凯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机 房 消 防 系 统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多 媒 体 装 修 多 媒 体 装 修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及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许 可 后, 方 可 执 业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审 批 的, 在 未 取 得 审 批 之 前 不 得 经 营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交 流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 企 业 管 理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 基 础 软 件 服 务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自 行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壹 级 智 能 建 筑 设 计 ( 系 统 集 成, 其 中 消 防 子 系 统 除 外 ); 安 装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机 械 设 备 电 器 设 备 舞 台 灯 光 音 响 设 备 电 子 计 算 机 网 络 ; 有 线 电 视 台 站 及 共 用 天 线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施 设 计 安 装 ( 一 级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一 级 ); 装 饰 设 计 ; 园 林 绿 化 服 务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上 述 开 发 经 鉴 定 合 格 的 新 产 品 ;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电 器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装 饰 材 料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技 术 开 发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家 用 电 器 通 讯 设 备 ; 计 算 机 维 修 ; 出 租 商 业 用 房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从 事 通 讯 计 算 机 监 控 设 备 领 域 内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 除 计 量 器 具 ), 视 频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通 讯 器 材, 仪 器 仪 表, 建 材, 五 金 交 电, 汽 摩 配 件, 纺 织 及 产 品, 服 装 及 辅 料, 劳 防 用 品, 百 货 销 售, 从 事 货 物 进 出 口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 钢 结 构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 详 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从 事 电 子 科 技 计 算 机 网 络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图 文 设 计 制 作,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室 内 外 装 饰 设 计,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投 资 咨 询 ( 咨 询 类 项 目 除 经 纪 ), 弱 电 工 程, 水 暖 器 材 安 装 ( 除 专 控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 除 专 控 ), 电 线 电 缆 机 电 设 备 建 材 装 潢 材 料 电 子 产 品 办 公 用 品 珠 宝 首 饰 化 妆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除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 的 销 售, 以 服 务 外 包 的 方 式 从 事 软 件 服 务 ( 除 电 信 增 值 金 融 业 务 ),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服 务 会 务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专 业 承 包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劳 务 分 包 ; 家 居 装 饰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电 脑 图 文 设 计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五

140 2012 年 度 北 京 蓝 拓 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佳 誉 诚 志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金 科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佳 健 维 业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朗 坤 世 纪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锦 华 古 建 筑 园 林 工 程 公 司 北 京 智 祥 伟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神 州 数 码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忠 农 联 拓 ( 北 京 )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佳 健 维 业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视 频 会 议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多 媒 体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视 频 会 议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安 装 及 调 试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金 交 电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 领 取 本 执 照 后, 应 到 到 市 规 划 委 审 批,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委 区 县 住 房 城 乡 ( 市 ) 建 设 委 审 批 ) 下 期 出 资 时 间 为 2014 年 05 月 01 日 科 技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服 务 ; 信 息 咨 询 ( 中 介 除 外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专 业 承 包 ; 劳 务 派 遣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劳 务 服 务 ; 销 售 通 信 器 材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 货 物 进 出 口 ; 代 理 进 出 口 ; 技 术 进 出 口 ; 应 用 软 件 设 计 ; 安 防 工 程 设 计 ;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承 包 ; 劳 务 分 包 ; 家 庭 劳 务 服 务 ;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推 广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代 理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通 信 设 备 的 销 售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 对 外 贸 易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会 议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金 属 材 料 服 装 工 艺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技 术 开 发 转 让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 销 售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计 算 机 及 外 围 设 备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电 子 元 器 件 电 讯 器 材 建 筑 材 料 ; 承 接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信 息 咨 询 ( 除 中 介 服 务 )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除 外 ) 知 识 产 权 出 资 970 万 元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专 业 承 包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基 础 软 件 服 务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的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货 物 进 出 口 ; 技 术 进 出 口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专 业 承 包 ; 装 饰 设 计 ; 租 赁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 家 居 装 饰 ; 维 修 机 械 设 备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机 械 设 备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会 议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设 备

141 北 京 佳 誉 诚 志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通 达 信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教 中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拓 翌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兰 州 市 第 一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育 杰 兴 业 文 化 科 技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兆 日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安 装 及 调 试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多 媒 体 装 修 多 媒 体 装 修 合 计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及 简 单 设 备 安 装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通 讯 设 备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金 属 材 料 服 装 工 艺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专 业 承 包 ; 劳 务 分 包 ; 家 庭 劳 务 服 务 ;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推 广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代 理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 计 算 机 技 术 培 训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文 化 用 品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企 业 策 划 设 计 ; 会 议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市 场 调 查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培 训 ; 租 赁 投 影 设 备 ; 安 装 电 器 设 备 ; 销 售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交 电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及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 钢 结 构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 详 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 建 筑 装 饰 ;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 建 筑 材 料 ( 不 含 木 材 ) 金 属 材 料 销 售 ; 房 地 产 开 发 ( 以 上 项 目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投 资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 市 场 调 查 销 售 经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局 审 批 并 通 过 指 定 检 测 机 构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的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及 一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金 属 材 料 建 筑 材 料 ; 办 公 设 备 租 赁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在 选 择 上 述 外 包 工 程 及 服 务 时, 公 司 针 对 当 前 劳 动 力 市 场 行 情 和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特 点, 参 考 各 地 的 行 业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出 台 的 最 新 安 装 定 额 和 当 地 市 场 价 格 水 平 后 择 优 选 择 合 格 的 合 作 单 位 除 了 考 虑 价 格 外, 公 司 也 综 合 考 虑 对 方 单 位 及 其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经 历 工 作 业 绩 声 誉 等 因 素 在 外 包 价 格 谈 判 中, 项 目 预 计 施 工 工 期 施 工 难 度 和 质 量 工 艺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理 位 置 交 通 生 活 方 便 程 度 以 及 参 与 候 选

142 外 包 单 位 的 数 量 等 因 素, 对 外 包 工 程 及 服 务 业 务 的 定 价 都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为 更 好 地 向 用 户 提 供 行 业 定 制 化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还 向 合 格 供 应 商 提 供 设 计 图 纸, 向 其 采 购 系 统 所 需 的 如 三 眼 摄 像 头 办 公 设 施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热 备 份 设 备 等 定 制 化 产 品 组 件 其 中,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依 据 客 户 需 求, 向 北 京 飞 马 拓 新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定 制 化 的 控 制 台 电 视 墙 机 柜 视 频 会 议 移 动 推 车 等 产 品, 采 购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从 宜 闻 斯 控 制 台 ( 昆 山 )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远 真 系 统 主 体 结 构 定 制 件, 计 万 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会 计 师 认 为 公 司 在 适 当 考 虑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项 目 的 专 业 特 殊 性 基 础 上 挑 选 合 适 的 外 包 单 位, 外 包 的 工 程 及 服 务 属 于 该 等 单 位 的 业 务 范 围, 外 包 价 格 依 据 市 场 行 情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通 过 查 询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以 及 获 取 关 联 关 系 声 明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与 各 分 包 方 及 委 托 加 工 方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进 行 核 查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公 司 前 十 大 分 包 单 位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4 宝 利 通 产 品 价 格 变 动 (1) 报 告 期 内, 同 一 年 度 内 同 一 型 号 的 宝 利 通 产 品, 公 司 从 同 一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这 是 宝 利 通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一 事 一 议 的 定 价 方 式 所 决 定 的 1) 宝 利 通 的 定 价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对 宝 利 通 产 品 的 采 购 价 格 有 明 显 波 动, 主 要 系 宝 利 通 对 其 产 品 的 价 格 确 定 模 式 所 致 : 宝 利 通 采 用 全 国 总 代 理 分 销 的 产 品 销 售 模 式 ; 在 实 际 运 营 中, 宝 利 通 总 代 理 的 主 要 职 能 为 辅 助 宝 利 通 配 送 产 品 物 流 及 为 下 游 代 理 商 和 集 成 商 提 供 一 定 账 期 的 资 金 支 持, 宝 利 通 的 总 代 理 并 无 折 扣 较 大 的 产 品 定 价 权 虽 然 宝 利 通 及 其 总 代 理 商 不 直 接 面 对 终 端 客 户, 但 会 从 产 品 价 格 等 方 面 支 持 其 前 端 系 统 集 成 商 的 竞 标 宝 利 通 对 其 产 品 拥 有 最 终 定 价 权, 在 产 品 定 价 时, 产 品 价 格 取 决 于 目 标 客 户 对 宝 利 通 市 场 的 战 略 意 义 系 统 集 成 商 的 作 用 竞 争 对 手 的 价 格 因 素 以 及 其 他 协 助 方 力 量 等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宝 利 通 产 品 主 要 购 自 宝 利 通 的 中 国 总 代 理 商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 以 及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占 比 总 计 约 为 80%, 并 且 会 出 现 在 同 一 年 度 内 同 一 型

143 号 的 宝 利 通 产 品, 从 同 一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的 情 况 2) 宝 利 通 视 频 产 品 的 总 代 理 宝 利 通 的 中 国 总 代 理 商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8 月, 是 南 京 普 天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前 身 为 中 国 邮 电 工 业 总 公 司, 是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管 辖 的 中 央 特 大 型 企 业 南 京 普 天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旗 下 的 上 市 公 司 南 方 电 讯 作 为 南 京 普 天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是 专 门 从 事 网 络 通 信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和 网 络 集 成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来 源 于 该 公 司 网 站 介 绍 )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为 神 州 数 码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神 州 数 码 ) 下 属 企 业 2000 年, 神 州 数 码 从 原 联 想 集 团 分 拆 成 立,2001 年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HK),2012/13 财 年 ( 从 2012 年 4 月 1 日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 营 业 额 达 亿 港 元, 是 中 国 最 大 的 整 合 IT 服 务 提 供 商 神 州 数 码 是 北 京 市 重 点 扶 持 的 四 家 千 亿 企 业 之 一, 连 续 10 年 蝉 联 在 IT 分 销 和 系 统 集 成 领 域 国 内 市 场 第 一 ; 年 在 国 家 工 信 部 公 布 的 中 国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百 强 企 业 中 连 续 三 年 进 入 前 三 甲 ; 连 续 四 年 入 选 福 布 斯 (Forbes) 公 布 的 亚 太 地 区 最 佳 大 型 上 市 公 司 50 强 ;2011 年 首 次 入 选 财 富 ( 中 文 版 ) 最 具 创 新 力 的 中 国 公 司, 并 在 25 家 公 司 中 名 列 第 10; 年 连 续 三 年 名 列 财 富 ( 中 文 版 ) 中 国 企 业 500 强 前 100 名, 并 蝉 联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类 公 司 第 一 名 ( 来 源 于 该 公 司 网 站 介 绍 及 年 度 报 告 )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江 苏 群 立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并 于 2006 年 与 全 球 视 频 会 议 著 名 品 牌 POLYCOM 签 约, 成 为 其 在 中 国 区 域 的 总 代 理, 全 力 进 军 视 频 会 议 领 域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在 北 京 上 海 成 都 西 安 湖 北 设 立 了 5 个 销 售 大 区, 并 在 全 国 23 个 省 份 设 立 了 销 售 办 事 处, 形 成 了 对 全 国 市 场 的 覆 盖 与 技 术 支 持 ( 来 源 于 该 公 司 网 站 介 绍 ) 3) 公 司 宝 利 通 产 品 的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从 上 述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宝 利 通 产 品 价 格 时, 宝 利 通 对 其 产 品 拥 有 最 终 定 价 权 并 且 在 公 司 以 销 定 采 的 采 购 模 式 下, 公 司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的 需 求 针 对 具 体 的 销 售 合 同 发 起 采 购 流 程 公 司 在 与 宝 利 通 及 其 产 品 经 销 商 等 协 商 时,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取 决 于

144 该 笔 采 购 订 单 所 对 应 销 售 合 同 的 特 定 客 户 对 宝 利 通 市 场 的 战 略 意 义 ( 如 重 点 行 业 及 集 团 客 户 渗 透 的 考 虑 ) 系 统 集 成 商 的 作 用 ( 如 技 术 优 势 及 对 该 商 业 机 会 挖 掘 所 做 出 的 贡 献 ) 竞 争 对 手 的 价 格 因 素 以 及 其 他 协 助 方 力 量 ( 如 技 术 支 持 及 对 该 商 业 机 会 挖 掘 所 做 出 的 贡 献 )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因 此, 出 于 该 宝 利 通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一 事 一 议 的 定 价 方 式, 公 司 会 出 现 同 一 年 度 内 同 一 型 号 的 宝 利 通 产 品, 从 同 一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的 情 况 该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的 差 异 并 不 主 要 取 决 于 公 司 的 进 货 渠 道, 而 是 一 个 市 场 竞 争 谈 判 的 结 果 保 荐 机 构 就 前 述 定 价 事 项 访 谈 了 宝 利 通 中 国 区 相 关 负 责 人, 其 对 该 定 价 模 式 予 以 了 确 认 此 外,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了 上 述 三 家 宝 利 通 的 中 国 总 代 理 商 的 基 本 情 况, 并 进 行 了 走 访, 上 述 公 司 为 国 有 企 业 上 市 公 司 旗 下 公 司 或 者 国 内 知 名 度 较 高 企 业, 可 信 度 较 高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设 备 采 购 价 格 波 动 符 合 正 常 商 业 活 动 规 律,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以 不 公 允 价 格 采 购 设 备 的 情 形 (2)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采 购 的 宝 利 通 产 品 型 号 较 多, 公 司 统 计 了 合 计 占 各 年 度 宝 利 通 产 品 采 购 额 70% 以 上 的 各 主 要 产 品 偏 离 其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以 上 的 采 购 数 量 金 额, 其 中,2012 年 至 2014 年 低 于 其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以 上 的 各 主 要 产 品 金 额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对 应 的 数 量 为 398 个 241 个 335 个 ; 高 于 其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以 上 的 各 主 要 产 品 金 额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对 应 的 数 量 为 206 个 217 个 226 个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4 年 度 : 多 点 控 制 器 视 频 终 端 低 于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高 于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各 自 采 购 额 之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各 自 采 购 额 之 比 (%) RMX HD1080p 增 强 型 RMX HD1080p 增 强 型 RMX HD1080p 增 强 型 RMX512C-1080 增 强 型 RMX x1080p RMX 点 1080p 增 强 型 RMX 点 1080p 增 强 型 RMX 点 1080p 增 强 型 HDX HDX HDX HDX Group Group p Group p

145 Group P 其 他 EagleEye III camera 合 计 1, , 年 度 : 多 点 控 制 器 视 频 终 端 多 点 控 制 器 视 频 终 端 低 于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高 于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各 自 采 购 额 之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各 自 采 购 额 之 比 (%)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HDX HDX HDX HDX HDX 合 计 1, , 年 度 : 低 于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高 于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各 自 采 购 额 之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各 自 采 购 额 之 比 (%)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RMX 点 1080p HDX HDX HDX HDX HDX 合 计 1, , 上 述 各 年 度 主 要 产 品 偏 离 其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以 上 的 采 购 订 单 主 要 来 自 于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江 苏 群 立 现 代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宝 利 通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低 于 其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以 上 的 采 购 订 单 主 要 是 因 为 对 目 标 行 业 及 客 户 进 行 渗 透 形 成 的 ; 高 于 其 年 度 采 购 均 价 20% 以 上 的 采 购 订 单 主 要 是 因 为 供 应 商 在 公 司 销 售 合 同 的 获 取 上 提 供 了 技 术 支 持 及 对 该 商 业 机 会 挖 掘 所 做 出 的 贡 献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 六 ) 生 产 监 控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情 况 1 生 产 监 控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并 通 过 了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146 GB/T28001 等 外 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同 时, 公 司 始 终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2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服 务, 原 材 料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及 产 品 不 具 有 危 险 性, 也 不 会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建 立 了 节 约 高 效 健 康 环 保 的 办 公 环 境,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及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一 直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生 活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J ) 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并 获 得 了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认 证, 符 合 相 关 环 保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未 受 到 环 保 处 罚 2014 年 2 月 21 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守 法 情 况 的 说 明 文 件,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11 年 1 月 至 2014 年 1 月 未 因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过 我 局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7 月 21 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守 法 情 况 的 说 明 文 件,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11 年 7 月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过 我 局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3 月 22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环 保 守 法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我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2 月 14 日, 该 局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的 预 审 意 见,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我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8 月 21 日, 该 局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的 预 审 意 见, 证 明 发 行 人 自 2014 年 2 月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我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2 月 14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的 预 审 意 见, 证 明 该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我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8 月 21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原 北 京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的 预 审 意 见, 证 明 该 公 司 自 2014 年 2 月 至 今 未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我 局 行 政 处 罚

147 五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与 经 营 密 切 相 关 的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目 前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根 据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 万 元, 累 计 折 旧 1,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 万 元 ) 累 计 折 旧 ( 万 元 ) 账 面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运 输 设 备 % 电 子 设 备 1, % 其 他 设 备 % 合 计 1, , % ( 一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分 类 原 值 ( 万 元 ) 累 计 折 旧 ( 万 元 ) 账 面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办 公 设 备 % 测 试 工 具 % 服 务 器 % 系 统 设 备 % 视 频 终 端 % 网 络 设 备 % 总 计 1, % ( 二 ) 主 要 房 屋 建 筑 及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公 司 属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投 向 为 研 发 等 相 关 电 子 设 备 的 购 置,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均 通 过 租 赁 取 得, 无 房 屋 建 筑 物 类 固 定 资 产 1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在 的 重 要 房 屋 租 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租 方 北 京 北 辰 创 新 高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颐 安 鑫 鼎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元 辰 鑫 国 际 酒 店 房 屋 坐 落 中 国 国 际 科 技 会 展 中 心 办 公 区 B 座 10 层 H 区 1008 中 国 国 际 科 技 会 展 中 心 办 公 区 B 座 10 层 I 区 1009 丰 台 科 学 城 航 丰 路 9 号 颐 安 鑫 鼎 科 技 大 厦 10 层 1002 号 建 筑 面 积 (m2)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元 辰 鑫 国 际 酒 店 C1001-C1005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元 辰 鑫 国 际 酒 店 租 赁 期 限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014 年 9 月 27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6 日 用 途 办 公 办 公 [ 注 ] 办 公 是 否 已 取 得 权 属 证 明 / 租 赁 许 可 备 案 是 是 是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6 办 公 是 日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6 办 公 是

148 序 号 6 出 租 方 7 王 玉 成 8 杨 永 勃 9 10 泰 合 物 业 管 理 ( 武 汉 )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日 航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天 河 分 公 司 11 吴 晗 12 高 毓 国 13 韩 润 娥 14 黎 东 明 15 霍 长 龙 16 马 幼 麟 17 颜 绮 蔓 18 李 加 玉 19 冯 远 生 李 铁 夫 20 王 新 颖 房 屋 坐 落 层 服 务 用 房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元 辰 鑫 国 际 酒 店 C501-C505 石 家 庄 和 平 路 19 号 荣 景 园 长 春 市 二 道 区 吉 林 大 路 与 和 顺 街 交 汇 万 龙 名 城 A1 栋 二 单 元 1305 室 武 汉 市 汉 口 区 武 胜 路 泰 合 广 场 6 楼 604 室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林 和 西 路 159 号 中 泰 裙 楼 室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西 康 路 928 号 306 室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顺 河 东 街 66 号 银 座 晶 都 国 际 广 场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南 稍 门 十 字 永 宁 路 恒 佳 格 调 室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长 园 路 永 凯 现 代 花 园 B 单 元 19 层 1908 号 青 岛 开 发 区 武 夷 山 路 421 号 5 楼 509 室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南 亚 风 情 第 壹 城 南 亚 星 城 苑 5 栋 1 单 元 2705 室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小 沟 头 盛 业 丰 景 苑 2307 房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清 江 东 路 1 号 温 哥 华 广 场 第 16 层 D 座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裕 民 路 12 号 中 国 国 际 科 技 会 展 中 心 B1006/1007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龙 亭 家 园 建 筑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日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 2014 年 6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6 月 18 日 2014 年 7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2014 年 9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 2015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4 日 2013 年 11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9 日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8 月 9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4 年 4 月 1 日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8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4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4 日 2014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2013 年 8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8 月 15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用 途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是 否 已 取 得 权 属 证 明 / 租 赁 许 可 备 案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149 序 号 出 租 方 21 苏 国 栋 22 于 爽 23 孙 铭 24 周 亚 芳 25 黄 兴 26 吴 晓 光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元 辰 鑫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元 辰 鑫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29 黄 芳 房 屋 坐 落 呼 和 浩 特 市 赛 罕 区 新 建 东 街 人 事 厅 小 区 1 号 楼 1 单 元 302 沈 阳 市 和 平 区 澳 门 路 31 号 1 单 元 2 楼 1 室 乌 鲁 木 齐 市 新 市 区 北 京 南 路 556 号 康 普 小 区 长 沙 市 五 一 西 道 189 号 锦 绣 大 厦 2130 室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镇 梅 兰 路 12 号 仁 文 大 儒 世 家 B 地 块 7# 楼 902 单 元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三 环 中 路 甲 29 号 院 3 号 楼 1 单 元 华 龙 大 厦 A 座 1105 房 间 元 辰 鑫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地 下 库 房 B120 元 辰 鑫 物 业 管 理 中 心 地 下 库 房 B121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西 固 区 福 利 路 街 道 庄 浪 西 路 540 号 15 幢 603 室 建 筑 面 积 (m2) 租 赁 期 限 2014 年 4 月 10 日 至 2016 年 4 月 9 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 2013 年 6 月 15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 2014 年 6 月 7 日 至 2015 年 6 月 6 日 2015 年 1 月 25 日 起 至 2016 年 1 月 24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0 月 9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 用 途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办 公 库 房 库 房 办 公 注 : 该 租 赁 合 同 的 承 租 方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是 否 已 取 得 权 属 证 明 / 租 赁 许 可 备 案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承 诺 : 股 份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用 房 均 为 租 赁 所 得, 所 承 租 的 物 业 均 为 合 法 建 筑, 相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取 得 合 法 ; 股 份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及 财 务 状 况 不 会 因 租 赁 用 房 而 受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人 将 忠 实 履 行 承 诺,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果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承 担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经 查 阅 上 述 物 业 的 租 赁 合 同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证 明 房 产 证 明 等 文 件, 并 根 据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上 述 承 租 物 业 均 为 合 法 建 筑, 其 租 赁 合 同 签 订 主 体 合 格 必 备 条 款 齐 全, 内 容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在 缔 约 方 均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前 提 下 不 存 在 潜 在 纠 纷 和 风 险 2 租 赁 用 房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150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全 部 租 赁 物 业 均 用 于 日 常 办 公 及 小 部 分 存 货 的 存 放,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对 场 所 没 有 特 殊 要 求, 只 要 在 标 准 写 字 楼 中 就 能 组 织 经 营, 不 存 在 依 赖 特 定 生 产 用 房 才 能 进 行 经 营 的 情 形 对 于 快 到 期 的 合 同 租 约, 发 行 人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续 约 或 寻 找 新 的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且 北 京 等 主 要 城 市 办 公 楼 资 源 相 对 充 沛, 发 行 人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不 会 因 租 赁 办 公 场 所 而 受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三 )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公 司 属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投 向 为 研 发 等 相 关 电 子 设 备 的 购 置,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均 为 租 赁 取 得, 不 存 在 持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之 情 形 ( 四 ) 持 有 商 标 证 书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之 商 标 证 书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注 册 号 商 标 名 称 使 用 类 别 有 效 期 权 利 人 直 真 视 通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直 真 视 通 第 9 类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第 9 类 真 视 通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第 9 类 真 视 通 直 真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直 真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直 真 第 9 类 真 视 通 智 备 第 42 类 真 视 通 智 备 第 38 类 真 视 通 智 备 第 9 类 真 视 通 真 慧 第 9 类 真 视 通 真 慧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真 慧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真 通 第 9 类 真 视 通 真 通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真 彩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真 彩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真 景 第 9 类 真 视 通 真 景 第 42 类 真 视 通 TRANSTRUE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直 视 通 第 42 类 真 视 通 TRANSTRUE 第 9 类 真 视 通 TRANSTRUE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第 38 类 真 视 通

151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真 视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真 视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第 9 类 真 视 通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第 38 类 真 视 通 第 9 类 真 视 通 第 42 类 真 视 通 直 真 视 通 第 42 类 真 视 通 ( 五 ) 专 利 技 术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持 有 之 专 利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权 人 专 利 号 专 利 申 请 日 专 利 权 期 限 1 水 下 摄 像 装 置 及 系 统 实 用 新 型 真 视 通 ZL X 年 2 QBOX 智 能 一 体 化 会 议 系 统 实 用 新 型 真 视 通 ZL 年 3 智 能 一 体 化 会 议 系 统 机 箱 (QBOX) 外 观 设 计 真 视 通 ZL 年 ( 六 ) 非 专 利 技 术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拥 有 一 项 名 为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系 2006 年 5 月 增 资 时 由 股 东 王 国 红 投 入, 经 评 估 作 价 220 万 元, 由 北 京 市 洪 州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洪 州 评 报 字 (2006) 第 号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报 告 期 末, 该 非 专 利 技 术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其 他 非 专 利 技 术 见 本 节 八 公 司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 七 )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所 有 著 作 权 均 为 公 司 独 占 拥 有, 不 存 在 共 同 所 有 的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1 公 司 拥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序 著 作 权 权 利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号 人 范 围 1 真 视 通 网 络 投 影 软 件 V1.5[ 简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3SR 称 : 网 络 投 影 软 件 ] 号 权 利 2 真 视 通 卫 星 通 信 综 合 网 管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V1.0 BJ12960 号 权 利 3 真 视 通 远 程 视 通 模 拟 仿 真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软 件 V1.0[ 简 称 : 真 视 通 ] BJ13651 号 权 利 4 真 视 通 数 据 会 议 服 务 系 统 V SRBJ3813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152 序 著 作 权 权 利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号 人 范 围 BJ14119 号 权 利 5 真 视 通 多 媒 体 录 播 及 点 播 服 务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系 统 V1.0 BJ14120 号 权 利 6 真 视 通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金 融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行 业 版 )V1.0 BJ14942 号 权 利 7 真 视 通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能 源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行 业 版 )V1.0 BJ14904 号 权 利 8 真 视 通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烟 草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行 业 版 )V1.0 BJ14893 号 权 利 9 真 视 通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政 府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8SRBJ 版 )V1.0 BJ14897 号 权 利 10 真 视 通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 SRBJ2557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BJ12863 号 权 利 11 真 视 通 桌 面 广 播 控 制 软 件 V SRBJ8302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BJ25308 号 权 利 12 真 视 通 IP 话 机 一 键 通 软 件 V SRBJ3221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BJ28604 号 权 利 13 真 视 通 视 频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0SRBJ [ 简 称 :VCMP]V1.0 BJ28603 号 权 利 14 真 视 通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09SRBJ [ 简 称 :ICMP]V1.0 BJ24464 号 权 利 15 真 视 通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0SRBJ ( 公 安 版 )V1.0 BJ31588 号 权 利 16 真 视 通 多 媒 体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0SRBJ 件 V1.0 BJ31586 号 权 利 17 真 视 通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管 理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0SRBJ 软 件 V1.0 BJ31587 号 权 利 18 真 视 通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0SRBJ ( 安 全 生 产 版 )V1.0 BJ31592 号 权 利 19 真 视 通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0SRBJ ( 电 力 版 )V1.0 BJ31589 号 权 利 20 真 视 通 数 据 中 心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1SRBJ V1.0 BJ36807 号 权 利 21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移 动 控 制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1SRBJ 统 [ 简 称 :MCMP]V1.0 BJ36685 号 权 利 22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集 中 控 制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1SRBJ 件 V1.0 BJ36686 号 权 利 23 真 视 通 会 场 监 控 管 理 软 件 V SRBJ4568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BJ36689 号 权 利 24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应 急 切 换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1SRBJ 统 [ 简 称 :VCBS]V1.0 BJ36743 号 权 利 25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音 频 控 制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1SRBJ 件 V1.0 BJ36806 号 权 利 26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数 字 化 校 园 网 络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应 用 平 台 系 统 V 号 权 利 27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教 育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V 号 权 利 28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数 字 化 校 园 网 络 2012SR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153 序 号 著 作 权 人 权 利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范 围 信 息 门 户 系 统 V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智 能 多 媒 体 交 互 协 作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件 V 号 权 利 智 能 电 子 招 投 标 管 理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件 V 号 权 利 数 据 中 心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软 件 V 号 权 利 智 能 多 媒 体 移 动 控 制 系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统 (Android 版 )V 号 权 利 会 议 系 统 在 线 3D 设 计 平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台 软 件 V 号 权 利 智 能 多 媒 体 交 互 协 作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件 (ios 版 )V 号 权 利 一 体 化 会 议 系 统 管 理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件 V 号 权 利 智 能 多 媒 体 拼 接 系 统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2SR 理 软 件 V 号 权 利 数 据 中 心 监 控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3SR 未 发 表 V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售 后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3SR V 号 权 利 地 铁 运 营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3SR 软 件 [ 简 称 :OIDS]V 号 权 利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3SR V 号 权 利 设 备 监 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4SR 软 件 V 号 权 利 云 - 多 媒 体 协 作 管 理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4SR 软 件 V 号 权 利 综 合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4SR V 号 权 利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指 挥 平 台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4SR 软 件 ( 煤 矿 行 业 版 )V 号 权 利 视 频 传 输 监 测 系 统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4SR V 号 权 利 无 纸 化 会 议 协 作 系 统 软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2014SR 件 V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29 真 视 通 智 能 会 务 管 理 软 件 V SR 真 视 通 31 真 视 通 32 真 视 通 33 真 视 通 34 真 视 通 35 真 视 通 36 真 视 通 37 真 视 通 38 真 视 通 39 真 视 通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软 件 V SR 真 视 通 智 能 交 互 软 件 V SR 真 视 通 42 真 视 通 43 真 视 通 44 真 视 通 45 真 视 通 46 真 视 通 47 真 视 通 48 真 视 通 49 真 视 通 50 真 视 通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V SR 真 视 通 监 控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V SR 真 视 通 远 程 呈 现 系 统 V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154 序 号 著 作 权 人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权 利 范 围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全 部 号 权 利 53 真 视 通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V SR 真 视 通 流 媒 体 播 控 系 统 V SR 真 视 通 分 布 式 编 解 码 系 统 V SR ( 八 ) 软 件 产 品 情 况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全 部 权 利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软 件 产 品 申 请 人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1 真 视 通 IP 话 机 一 键 通 软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2 真 视 通 视 频 会 议 管 理 平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台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3 真 视 通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系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统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4 真 视 通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台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5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应 急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切 换 系 统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6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移 动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控 制 系 统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7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音 频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控 制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8 真 视 通 会 场 监 控 管 理 软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9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集 中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控 制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0 真 视 通 数 据 中 心 综 合 管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1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交 互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协 作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2 真 视 通 智 能 会 务 管 理 软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3 真 视 通 数 据 中 心 运 维 管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4 真 视 通 会 议 系 统 在 线 3D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设 计 平 台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5 真 视 通 智 能 多 媒 体 交 互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协 作 软 件 (ios 版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6 真 视 通 一 体 化 会 议 系 统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管 理 软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7 真 视 通 动 环 监 控 平 台 软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件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8 真 视 通 智 能 交 互 软 件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真 视 通 京 DGY V1.0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155 真 视 通 地 铁 运 营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软 件 [ 简 称 : OIDS]V1.0 真 视 通 售 后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真 视 通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2.0 真 视 通 设 备 监 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真 视 通 综 合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真 视 通 无 纸 化 会 议 协 作 系 统 软 件 V1.0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真 视 通 京 DGY 京 DGY 京 DGY 京 DGY 京 DGY 京 DGY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五 年 五 年 五 年 五 年 五 年 五 年 ( 九 ) 著 作 权 2012 年 1 月 18 日, 发 行 人 取 得 由 国 家 版 权 局 核 发 的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 登 记 号 为 :2012-F ), 对 其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创 作 完 成 的 美 术 作 品 真 视 通 ( 对 应 图 形 为 ) 以 法 人 作 品 著 作 权 人 身 份 依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公 司 多 年 来 积 累 的 品 牌 与 形 象 有 利 于 支 持 公 司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的 开 拓 ;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应 用 软 件 作 为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及 服 务 的 核 心, 推 动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成 长 因 此, 上 述 知 识 产 权 对 公 司 经 营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公 司 拥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不 存 在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书 : 六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其 前 身 取 得 了 如 下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质 证 年 9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F ), 该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2014 年 10 月 30 日,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复 审 通 过, 本 公 司 取 得 了 新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 号, 有 效 期 三 年 本 公 司 执 行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中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要 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相 关 要 求 发 行 人 情 况 在 中 国 境 内 (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注 册 的 企 业, 近 三 年 内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受 让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情 况 发 行 人 年 共 获 得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27 项, 包 括 :2 件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 件 外 观 设 计

156 产 品 ( 服 务 ) 范 围 人 员 要 求 研 发 费 用 要 求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要 求 指 标 要 求 受 赠 并 购 等 方 式, 或 通 过 5 年 以 上 的 独 占 许 可 方 式,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的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30% 以 上, 其 中 研 发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10% 以 上 企 业 为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新 知 识,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进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而 持 续 进 行 了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且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20,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3%, 其 中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全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60% 以 上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销 售 与 总 资 产 成 长 性 等 指 标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另 行 制 定 ) 的 要 求 专 利 和 24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参 与 两 项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因 此, 发 行 人 符 合 该 项 条 件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产 品 符 合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的 第 一 大 类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第 六 条 计 算 机 及 网 络 技 术, 第 5 小 条 : 面 向 行 业 及 企 业 信 息 化 的 应 用 系 统 因 此, 发 行 人 符 合 该 项 条 件 的 要 求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员 工 人 数 共 473 人 ( 不 含 子 公 司 人 员 ), 其 中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为 144 人, 约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30.44%; 研 发 人 员 111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23.45% 因 此, 发 行 人 符 合 该 项 条 件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重 视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并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长 不 断 提 高 对 研 发 费 用 的 投 入 规 模 年, 发 行 人 各 年 销 售 收 入 均 高 于 20,000 万 元,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均 高 于 3%, 且 研 发 费 用 均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内 因 此, 发 行 人 符 合 该 项 条 件 的 要 求 2013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为 65, 万 元, 其 中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62, 万 元, 占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为 96.79% 因 此, 发 行 人 符 合 该 项 条 件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从 事 的 业 务 在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之 内, 并 持 续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与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形 成 了 企 业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发 行 人 的 研 究 开 发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销 售 与 总 资 产 成 长 性 等 指 标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因 此, 发 行 人 符 合 该 项 条 件 的 要 求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联 合 会 换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Z ), 资 质 等 级 为 壹 级, 适 用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该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发 的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C ),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8 月 11 日, 业 务 范 围 为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贰 级 ; 可 从 事 资 质 证 书 许 可 范 围 内 相 应 的 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业 务 以 及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管 理 和 相 关 的 技

157 术 与 管 理 服 务 年 4 月 8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 京 )JZ 安 许 证 字 [2013] 号 ), 许 可 范 围 为 建 筑 施 工,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4 月 7 日 年 10 月 18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中 国 录 音 师 协 会 颁 发 的 音 视 频 工 程 业 企 业 资 质 认 证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A070109), 认 证 公 司 符 合 音 视 频 工 程 业 企 业 资 质 特 级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中 国 音 像 与 数 字 出 版 协 会 音 视 频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编 号 :CAVE-ZZ ), 授 予 公 司 音 视 频 集 成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壹 级 ( 适 用 范 围 : 音 频 视 频 灯 光 智 能 视 讯 系 统 工 程 深 化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及 技 术 服 务 ),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3 月 年 7 月 7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东 北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换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编 号 :01012Q10338R3M), 认 证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ISO 9001:2008 标 准 和 GB/T 标 准, 该 体 系 覆 盖 范 围 为 视 频 会 议 电 子 会 议 室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和 安 防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服 务,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年 7 月 7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东 北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换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编 号 :01012Q10338R3M), 认 证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ISO 9001:2008 标 准, 该 体 系 覆 盖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服 务,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年 7 月 7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东 北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换 发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编 号 :01012E10086R1M), 认 证 公 司 符 合 GB/T idt ISO 14001:2004 标 准, 该 体 系 覆 盖 范 围 为 视 频 会 议 电 子 会 议 室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和 安 防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服 务 ;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服 务 及 相 关 活 动 和 场 所,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 年 7 月 7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东 北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编 号 :01014S10082R1M), 认 证 公 司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标 准, 该 体 系 适 合 范 围 为 视 频 会 议 电 子 会 议 室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和 安 防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服 务 ;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技 术 服 务 及 相 关 活 动 和 场 所,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7 月 6 日

158 年 12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 颁 发 的 CMMI3 认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年 8 月 29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中 国 信 息 安 全 认 证 中 心 颁 发 的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资 质 认 证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ISCCC-2014-ISV-SI-105), 证 明 公 司 的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集 成 服 务 资 质 符 合 RB/T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集 成 服 务 资 质 认 证 评 价 要 求 及 ISCCC-SV-003:2014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集 成 服 务 资 质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三 级 服 务 资 质 要 求,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 年 10 月 22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资 质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B X 七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拥 有 特 许 经 营 权 八 公 司 的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1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公 司 在 多 年 的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知 识 与 经 验, 同 时 不 断 对 现 有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围 绕 多 媒 体 视 频 会 议 以 及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应 用 领 域 进 行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公 司 以 研 发 中 心 为 核 心, 形 成 了 技 术 与 产 品 相 互 促 进 相 互 提 升 的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各 种 国 际 国 内 标 准 规 范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成 果,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核 心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属 性 重 要 程 度 1 自 动 点 名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2 屏 幕 矢 量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3 屏 幕 流 数 据 控 制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4 像 素 级 图 像 合 成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5 声 像 定 位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重 要 6 WEB 数 据 动 态 加 载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7 WEB 对 象 重 力 感 应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8 WEB 场 景 对 象 属 性 实 时 检 测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9 WEB 场 景 对 象 实 时 更 换 材 质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0 光 学 膜 减 返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1 图 像 镜 像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重 要

159 序 号 核 心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属 性 重 要 程 度 12 会 场 实 时 预 览 监 控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3 远 景 呈 现 高 清 模 拟 仿 真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4 视 频 采 集 和 分 析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5 异 构 管 理 和 图 像 传 输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6 音 频 采 集 比 对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7 桌 面 音 视 频 通 讯 技 术 公 开 关 键 技 术 重 要 G 无 线 编 码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19 行 为 模 式 判 定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20 视 频 会 议 应 急 热 备 份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核 心 21 扬 声 器 分 区 自 动 管 理 技 术 特 有 基 础 技 术 重 要 22 自 适 应 防 丢 包 技 术 公 开 关 键 技 术 重 要 23 DES 算 法 加 密 技 术 公 开 关 键 技 术 核 心 24 高 清 视 频 传 输 技 术 公 开 关 键 技 术 重 要 25 流 媒 体 智 能 编 解 码 技 术 公 开 关 键 技 术 重 要 26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特 有 应 用 技 术 重 要 2 核 心 技 术 应 用 情 况 以 上 核 心 技 术 源 于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的 研 发 和 项 目 实 践 积 累, 并 且 均 处 于 成 熟 阶 段, 在 各 种 集 成 项 目 和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上 都 能 很 好 的 为 客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随 着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将 不 断 投 入 人 力 物 力 在 现 有 技 术 基 础 上 研 发 并 且 推 出 更 多 的 新 软 硬 件 产 品 组 件,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加 完 善 的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基 于 自 有 核 心 技 术 形 成 的 主 要 软 硬 件 产 品 组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产 品 外 观 主 要 应 用 技 术 功 能 特 点 真 视 通 远 景 呈 现 高 清 模 拟 仿 真 平 台 1 图 像 镜 像 技 术 2 光 学 膜 减 返 技 术 3 三 眼 摄 像 机 技 术 4 回 声 抑 制 技 术 5 声 像 定 位 技 术 6 精 密 步 进 云 台 技 术 7 电 子 白 板 技 术 8 整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9 融 合 通 讯 网 关 该 产 品 运 用 高 清 晰 视 频 传 输 1:1 仿 真 等 技 术, 解 决 了 传 统 视 频 会 议 不 真 实 等 问 题, 使 会 议 场 景 更 加 自 然 真 实, 具 体 功 能 表 现 在 : 1 高 清 视 频 传 输 : 采 用 高 清 晰 传 输 技 术, 分 辨 率 可 达 1080p; 2 异 地 会 议 交 流 : 采 用 声 像 一 致 的 语 音 处 理 技 术, 与 会 者 可 分 辨 出 发 言 人 的 位 置, 真 实 再 现 远 端 会 场 发 言 人 的 声 音 ; 3 双 流 功 能 : 同 时 传 输 视 频 图 像 与 计 算 机 图 文 信 号 ; 4 网 络 集 中 管 理 : 通 过 一 键 互 通 控 制 方 式 进 行 远 程 会 议 访 问 ; 5 会 议 环 境 标 准 化 : 统 一 各 地 会 场 背 景 设 计, 并 将 所 有 设 备 技 术 因 素 融 入 整 体 环 境 设 计 中

160 产 品 产 品 外 观 主 要 应 用 技 术 功 能 特 点 视 频 会 议 应 急 备 份 系 统 VCSIS (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集 成 套 装 )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1 实 时 信 号 分 析 技 术 2 智 能 芯 片 处 理 技 术 1 视 频 采 集 和 分 析 技 术 2 音 频 采 集 比 对 技 术 3 自 动 点 名 技 术 4 即 时 通 讯 技 术 5 移 动 终 端 综 合 管 理 技 术 6 远 程 文 档 管 理 技 术 7 视 频 流 媒 体 技 术 1 实 时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2 数 字 控 制 技 术 3 集 群 部 署 技 术 4 负 载 均 衡 技 术 5 多 核 多 线 程 技 术 6 消 息 引 擎 技 术 1 消 息 中 间 件 技 术 2 通 信 调 度 技 术 3 数 据 信 息 采 集 技 术 4 协 同 工 作 技 术 5 图 形 化 工 作 流 引 擎 技 术 6 数 据 挖 掘 技 术 该 产 品 支 持 音 视 频 信 号 故 障 自 动 判 断 音 视 频 信 号 自 动 切 换 掉 电 后 信 号 旁 路 功 能 1 实 现 视 频 信 号 与 音 频 信 号 最 快 10ms 自 动 同 步 切 换, 音 视 频 图 像 切 换 时 间 短 过 程 平 滑, 保 证 会 议 可 按 序 正 常 进 行 ; 2 设 备 具 备 掉 电 后 信 号 旁 路 的 功 能, 掉 电 后 可 将 主 信 号 直 接 输 出 到 输 出 接 口, 提 高 了 系 统 备 份 的 等 级 ; 3 设 备 操 作 简 单 实 用, 单 台 设 备 即 可 实 现 ; 4 系 统 采 用 信 号 抗 干 扰 技 术, 提 高 了 系 统 的 实 用 性 一 款 能 对 会 议 室 设 备 进 行 集 中 控 制, 同 时 又 能 进 行 会 议 管 理 的 一 体 化 平 台 设 备, 功 能 主 要 包 括 : 视 频 会 议 管 理 功 能 会 议 室 集 中 控 制 系 统 监 控 统 计 报 表 等 功 能 1 在 远 程 视 频 会 议 过 程 中, 提 供 基 于 网 络 对 各 个 会 场 进 行 管 理 的 功 能 ; 2 在 本 地 会 议 过 程 中, 提 供 对 会 议 设 备 的 控 制 功 能 ; 3 支 持 对 移 动 终 端 的 整 合, 实 现 移 动 管 理 和 控 制 功 能 一 款 通 过 网 络 实 现 会 议 管 理 中 控 设 备 控 制 会 场 集 成 设 备 控 制 大 屏 控 制 文 件 传 输 信 息 发 布 等 多 项 功 能 的 软 件 平 台 一 款 集 应 急 指 挥 应 急 模 拟 演 练 应 急 值 班 等 多 功 能 于 一 体, 满 足 企 业 应 急 日 常 值 守 指 挥 调 度 等 需 要, 保 障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企 业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联 络 需 求 的 软 件 具 体 功 能 体 现 在 : 1 采 用 流 程 化 管 理 模 式, 通 过 监 测 预 警 调 度 三 个 阶 段 对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控 制 ; 2 通 过 信 息 管 理, 流 程 化 应 急 配 置 对 个 应 急 部 分 进 行 管 控 ; 3 采 用 音 视 频 仿 真 调 度 和 模 拟 演 练 方 式, 提 高 了 应 急 能 力

161 产 品 产 品 外 观 主 要 应 用 技 术 功 能 特 点 WEB 模 拟 仿 真 设 计 平 台 1 WEB 数 据 动 态 加 载 技 术 2 WEB 对 象 重 力 感 应 技 术 3 WEB 场 景 对 象 属 性 实 时 检 测 技 术 4 WEB 场 景 对 象 实 时 更 换 材 质 技 术 1 可 按 照 实 际 需 要 对 会 议 室 设 备 进 行 规 划 ; 2 可 根 据 应 用 场 景 需 要 调 配 各 种 对 象 ; 3 可 采 用 漫 游 的 方 式 从 多 角 度 查 阅 看 设 计 的 场 景 ; 4 对 选 定 的 对 象 可 实 时 更 换 材 质 ; 5 实 时 成 果 可 实 时 保 存 和 调 用 3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详 细 说 明 (1) 屏 幕 流 数 据 控 制 技 术 屏 幕 流 数 据 控 制 技 术, 是 指 通 过 屏 幕 图 像 的 矢 量 运 算 和 流 媒 体 转 发 技 术, 将 动 态 变 化 区 域 的 图 像 呈 现 到 授 权 的 远 端 计 算 机 桌 面 这 样 可 以 较 大 幅 度 减 少 主 干 网 络 数 据 流 量, 扩 大 应 用 部 署 范 围 的 要 求 数 据 共 享 可 分 为 屏 幕 共 享 文 档 共 享 与 文 件 传 输 三 种 在 公 司 无 纸 化 会 议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等 软 件 产 品 上, 通 过 采 用 屏 幕 流 控 制 技 术, 在 有 限 网 络 带 宽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了 视 频 传 输 的 质 量, 丰 富 了 数 据 会 商 的 功 能 (2) 远 景 呈 现 高 清 模 拟 仿 真 技 术 远 景 呈 现 高 清 模 拟 仿 真 技 术 是 多 媒 体 技 术 虚 拟 现 实 技 术 与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相 互 结 合 的 产 物, 以 构 建 全 系 统 统 一 完 整 的 虚 拟 环 境 为 典 型 特 征, 并 通 过 虚 拟 环 境 集 成 与 控 制 为 数 众 多 的 实 体 公 司 基 于 该 技 术 研 发 出 真 视 通 远 景 呈 现 高 清 模 拟 仿 真 平 台, 运 用 音 视 频 技 术 将 不 同 地 点 会 议 室 跨 时 空 连 接, 实 现 远 程 虚 拟 人 物 再 现 和 声 音 影 像 及 数 据 的 交 互, 使 异 地 用 户 拥 有 在 同 一 会 议 室 的 真 实 感 觉 与 同 行 业 中 相 类 似 的 产 品 相 比 较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特 点 :1) 系 统 设 计 造 型 简 洁, 采 用 现 场 组 装 式 结 构 ;2) 利 用 网 络 对 设 备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实 现 通 过 一 键 互 通 控 制 方 式 进 行 远 程 会 议 访 问 ;3) 采 用 高 清 编 解 码 器 和 专 用 三 眼 高 清 摄 像 机 等 设 备 实 现 1080P 全 高 清 视 频 交 互 ;4) 通 过 定 制 的 音 效 处 理, 使 得 声 像 定 位 清 晰, 交 流 自 然 (3) 视 频 会 议 应 急 热 备 份 技 术 备 份 技 术 在 重 要 的 视 频 会 议 应 用 场 合 有 着 广 泛 的 应 用, 尤 其 在 政 府 央 企 金 融 等 重 要 用 户 中 的 视 频 会 议 中, 对 视 频 会 议 的 稳 定 性 要 求 非 常 严 格, 对 故 障 的 容 忍 度 低 普 通 的 解 决 方 案 是 通 过 人 为 判 断, 手 动 切 换 方 式 进 行, 无 法 完 全 消 除 设 备 故 障 对 会 议

162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视 频 会 议 应 急 热 备 份 技 术 采 用 智 能 芯 片 处 理 实 时 信 号 分 析 技 术, 实 现 了 故 障 自 动 判 断 音 视 频 信 号 自 动 切 换 功 能 (4) 自 动 点 名 技 术 自 动 点 名 技 术 产 生 的 背 景 是 由 于 很 多 大 型 单 位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和 MCU 较 多, 对 于 有 些 重 要 的 大 型 会 议, 会 前 的 设 备 故 障 判 断 排 除 和 会 务 管 理 工 作 较 为 繁 重, 基 于 此 问 题, 公 司 开 发 出 自 动 点 名 技 术, 其 工 作 流 程 如 下 :1)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远 程 开 启 各 分 会 场 的 一 体 化 会 议 终 端 ;2) 开 启 和 调 整 各 分 会 场 的 会 议 设 备 ;3) 通 过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自 动 将 参 会 的 终 端 呼 进 MCU;4) 通 过 视 频 比 对 模 块 完 成 会 场 内 视 频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态 检 测 ;5) 通 过 音 频 比 对 模 块 完 成 会 场 内 音 频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态 检 测 ;6) 各 分 会 场 自 动 形 成 状 态 日 志 并 自 动 传 到 控 制 中 心, 控 制 中 心 管 理 员 可 在 综 合 会 议 管 理 平 台 上 找 出 各 分 会 场 的 问 题 设 备 和 各 节 点 的 网 络 状 况 以 上 流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两 个 模 块 是 视 频 自 动 比 对 技 术 和 音 频 自 动 比 对 技 术 : 视 频 比 对 技 术 采 用 如 下 两 种 模 式 :1) 标 准 彩 条 评 价 模 式, 自 动 点 名 技 术 利 用 视 频 质 量 比 对 卡 产 生 高 清 彩 条 视 频 源, 利 用 软 件 通 过 检 测 此 输 入 视 频 与 原 始 视 频 的 质 量 偏 差, 来 判 断 设 备 的 状 况 和 使 用 状 态 ;2) 实 时 视 频 评 价 模 式, 利 用 软 件 技 术 通 过 对 比 摄 像 机 采 集 的 原 始 图 像 和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的 输 出 图 像 来 对 整 个 传 输 链 路 上 的 设 备 进 行 问 题 排 查 音 频 采 集 比 对 技 术 是 指 从 一 段 连 续 的 音 频 信 息 中 搜 索 出 是 否 存 在 指 定 的 音 频 序 列 指 定 的 音 频 序 列 在 该 段 连 续 的 音 频 序 列 中 的 起 始 和 结 束 位 置, 以 及 指 定 音 频 序 列 在 该 段 连 续 音 频 序 列 中 的 完 整 性 的 技 术 ( 二 ) 公 司 的 技 术 储 备 为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核 心 技 术 方 面 的 优 势, 本 公 司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研 发, 以 尽 快 形 成 科 研 成 果, 把 握 市 场 契 机, 推 出 新 产 品 公 司 除 了 继 续 对 现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深 入 研 究 之 外, 还 基 于 这 些 技 术 进 行 以 下 研 发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和 功 能 1 生 产 监 控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能 源 版 本 系 统 帮 助 能 源 企 业 实 现 三 降 ( 降 低 成 本 降 低 能 耗 降 低 物 耗 ) 三 效 ( 提 高 效 率 效 益 效 果 ) 三 力 ( 提 高 生 产 力 创 新 力 竞 争 力 ), 以 平 战 结 合 的 设 计 思 路 满 足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的 需 要 目 前 阶 段 产 品 研 发 拟 达 目 标 产 品 化

163 多 媒 体 视 讯 管 理 平 台 统 一 视 频 监 控 通 信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功 能 组 件 智 能 多 媒 体 交 互 协 作 软 件 智 能 会 务 管 理 软 件 数 据 中 心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通 过 集 视 频 交 互 音 频 交 互 屏 幕 广 播 远 程 控 制 文 字 交 流 电 子 白 板 图 像 处 理 文 档 共 享 文 件 传 输 等 多 项 功 能 于 一 体, 满 足 用 户 降 低 视 讯 设 备 管 理 复 杂 度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的 需 求 系 统 通 过 远 程 任 意 打 开 多 路 DVR( 视 频 数 据 录 制 ) 监 控 图 像, 进 行 远 程 管 理 及 不 同 DVR 品 牌 的 异 构 管 理, 实 现 通 信 视 频 和 监 控 视 频 的 传 输 应 用 通 过 该 平 台 的 应 用, 指 挥 终 端 随 时 可 以 通 过 监 控 控 制 台 调 取 任 意 远 程 监 控 图 像, 并 通 过 数 据 网 关 转 发 到 众 多 的 通 讯 终 端 实 时 观 看, 且 可 以 和 任 意 级 别 通 讯 终 端 实 时 多 方 视 频 交 互, 做 到 统 一 调 度 统 一 指 挥 一 个 数 据 集 成 中 间 件, 主 要 用 于 企 业 的 信 息 集 成 企 业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或 集 中 等 场 合 该 组 件 能 使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能 够 在 多 种 异 构 关 系 数 据 库 文 件 资 源 之 间 进 行 数 据 同 步 与 转 换, 且 通 过 内 置 的 消 息 中 间 件, 保 证 了 在 分 布 式 低 速 网 络 条 件 下 均 能 保 证 这 些 数 据 的 可 靠 传 输 和 交 换 组 件 还 具 备 中 心 管 理 功 能, 在 一 个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中, 中 心 节 点 可 以 轻 松 管 理 和 监 控 分 支 节 点 本 系 统 将 兼 顾 传 统 的 会 议 系 统 功 能, 实 现 会 议 过 程 中 与 会 人 员 和 主 讲 人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文 件 共 享 电 子 白 板 投 票 评 分 会 议 信 息 管 理 等 应 用 同 时 系 统 将 实 现 会 议 信 息 标 注 协 同 ( 同 步 \ 异 步 ) 浏 览 议 题 传 输 等 功 能 在 应 用 模 式 上, 系 统 不 仅 支 持 升 降 屏 PC, 同 时 还 将 支 持 平 板 电 脑 手 机 等 多 种 设 备 的 应 用, 从 而 真 正 实 现 会 议 过 程 的 移 动 智 能 化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能 帮 助 企 业 完 成 会 前 筹 备 会 中 控 制 和 会 后 跟 踪 的 全 过 程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系 统 还 提 供 会 议 管 理 应 用 的 一 些 特 色 辅 助 工 具, 包 括 : 会 议 流 程 会 议 室 管 理 会 议 信 息 维 护 等 以 巡 检 报 警 处 理 为 核 心, 集 网 络 设 备 管 理 巡 检 管 理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IT 资 产 管 理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低 成 本 高 质 量 地 解 决 企 业 的 全 面 需 求 ( 三 ) 公 司 的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化 产 品 化 产 品 化 产 品 化 产 品 化 产 品 化 为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需 要 持 续 不 断 地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因 此 公 司 每 年 都 会 投 入 一 定 资 金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的 研 发 费 用 投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1, 万 元, 研 发 费 用 的 具 体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1, , , 营 业 收 入 58, , ,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3.34% 3.25% 3.24%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重 视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研 发 的 投 入 规 模 维 持 在 营 业 收 入 的 3% 以 上 ( 四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建 立 并 执 行 内 部 创 新 机 制, 整 体 研 发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市 场 推 广 效 果 显 著 创

164 新 机 制 由 资 金 投 入 组 织 保 证 产 学 研 协 作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研 发 流 程 控 制 研 发 模 式 和 市 场 推 广 模 式 等 部 分 组 成 主 要 包 括 : 1 从 资 金 上 保 证 研 发 投 入 公 司 制 定 了 研 发 投 入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规 定 每 年 研 发 投 入 资 金 比 例, 从 制 度 上 保 证 研 发 费 用 2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为 矩 阵 式, 按 项 目 组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公 司 设 立 了 研 发 中 心 和 技 术 中 心 立 项 后 根 据 需 求, 从 各 个 部 门 抽 调 人 员 组 成 项 目 组, 形 成 了 纵 向 固 定 组 织 和 横 向 短 期 项 目 组 的 交 叉 式 矩 阵 组 织 管 理 模 式 公 司 大 量 的 成 功 案 例 经 验 积 淀 出 较 为 先 进 的 系 统 集 成 经 验,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和 研 发 人 员 掌 握 了 软 件 开 发 和 硬 件 集 成 的 综 合 理 论 和 实 践 经 验, 在 业 务 和 应 用 两 方 面 都 具 备 较 强 的 能 力 3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和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沟 通 推 动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的 建 设,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以 创 造 知 识 产 权 和 重 要 标 准 为 目 标, 通 过 产 学 研 联 盟 成 员 的 优 势 互 补 和 协 同 创 新 形 成 一 种 长 效 稳 定 的 利 益 共 同 体 从 主 要 任 务 上, 公 司 通 过 推 动 该 联 盟 的 建 设, 以 企 业 业 务 需 求 为 基 础, 突 破 业 务 的 关 键 技 术, 构 建 共 性 技 术 平 台, 凝 聚 和 培 养 创 新 人 才, 加 速 企 业 技 术 攻 关 和 应 用 推 广 4 研 发 流 程 参 见 本 节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三 )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5 研 发 模 式 立 足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和 项 目 为 核 心 的 基 本 原 则, 在 前 瞻 型 技 术 需 求 型 技 术 和 优 化 型 技 术 三 个 方 面 同 时 推 进 ( 五 ) 公 司 冠 名 科 技 的 依 据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战 略, 开 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高 科 技 产 品, 并 取 得 和 拥 有 多 项 专 利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软 件 产 品 证 书 及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部 分 软 件 产 品 和 硬 件 设 备 曾 先 后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办 公 室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等 荣 誉 2008 年 起 至 今, 公 司 被 评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九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的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在 遵 守 国 家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同 时 满 足 公 司 内 部 制 定 的 流 程 和 质 量 规 范 公 司 遵 守 的 外 部 文 件 有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 , 公 司 内 部 还 制 定 了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和 公 司 及 各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165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按 照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及 ISO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梳 理 和 标 准 化 了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设 立 了 相 关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编 制 和 下 发 了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对 全 体 员 工 进 行 了 相 关 的 培 训 和 宣 讲 通 过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证 后, 公 司 按 照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执 行 和 监 督 机 制, 除 定 期 进 行 全 面 细 致 的 内 部 审 核 并 接 受 认 证 机 构 的 外 部 审 核 外, 质 量 部 门 还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监 督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质 量 控 制 与 管 理 涉 及 公 司 的 各 个 部 门 以 及 各 个 生 产 经 营 流 程, 本 着 专 业 设 计 优 质 工 程 顾 客 满 意 保 护 环 境 预 防 为 主 节 能 降 耗 科 学 管 理 遵 纪 守 法 持 续 改 进 的 质 量 环 境 管 理 方 针, 公 司 确 定 了 由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总 体 控 制 和 监 督 各 部 门 进 行 部 门 内 的 控 制 和 监 督 的 运 行 机 制 产 品 交 付 是 实 现 公 司 经 营 价 值 的 重 要 环 节,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是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的 重 点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涉 及 材 料 的 采 购 与 检 验 材 料 的 组 装 与 检 查 材 料 的 测 试 与 验 收 等 诸 多 环 节, 需 要 多 个 部 门 的 紧 密 协 作, 最 终 实 现 工 程 高 质 量, 零 事 故, 零 伤 害, 零 污 染 的 目 标 公 司 对 项 目 实 施 实 行 项 目 经 理 制, 由 项 目 经 理 对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和 结 果 负 质 量 和 管 理 责 任 项 目 经 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质 量 和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制 定 的 工 程 实 施 流 程 规 范 2012 年 12 月 14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SEI(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 颁 发 的 CMMI3 认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14 日 ( 三 ) 产 品 及 服 务 质 量 纠 纷 由 于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完 备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对 每 一 个 生 产 和 服 务 流 程 均 严 格 按 技 术 标 准 实 施,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符 合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因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问 题 而 引 起 的 重 大 纠 纷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2014 年 8 月 12 日,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分 别 出 具 证 明,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在 我 局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自 2013 年 7 月 11 日 至 今, 在 我 局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2015 年 1 月 8 日,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分 别 出 具 证 明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在 我 局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自 2013 年 7 月 11 日 至 今, 在 我 局 没 有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记 录

16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胡 小 周 先 生 和 王 国 红 先 生, 其 中 胡 小 周 持 有 发 行 人 % 的 股 权, 王 国 红 持 有 发 行 人 %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本 公 司 外,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没 有 实 际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因 此,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除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外, 没 有 实 际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因 此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法 人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与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不 同, 因 此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的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承 诺 : 一 除 股 份 公 司 外, 本 人 本 人 的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及 其 他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股 份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股 份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 本 人 本 人 的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及 其 他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未 对 任 何 与 股 份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或 进 行 控 制 ; 二 本 人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任 何 与 股 份 公 司 从 事 相 同 或 相 近 业 务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或 进 行 控 制 ; 三 本 人 将 持 续 促 使 本 人 的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其 他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以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经 营 实 体 在 未 来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参 与 或 进 行 与 股 份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任 何 活 动 ; 四 本 人 将 不 利 用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控 制 关 系 进 行 损 害 公 司 及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经 营 活 动 ; 五 若 未 来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的 公 司 计 划 从 事 与 股 份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业 务, 本 人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和 / 或 董 事 会 针 对 该 事 项, 或 可 能 导 致 该 事 项 实 现 及 相 关 事 项 的 表 决 中 做 出 否 定 的 表 决

167 上 述 其 他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是 指 :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本 人 确 认 本 承 诺 函 旨 在 保 障 股 份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之 权 益 而 作 出 ; 本 人 确 认 本 承 诺 函 所 载 的 每 一 项 承 诺 均 为 可 独 立 执 行 之 承 诺 任 何 一 项 承 诺 若 被 视 为 无 效 或 终 止 将 不 影 响 其 他 各 项 承 诺 的 有 效 性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依 法 赔 偿 相 关 各 方 的 损 失, 并 配 合 妥 善 处 理 后 续 事 宜 关 联 自 然 人 关 联 法 人 ( 注 1)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 目 前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关 联 关 系 胡 小 周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王 国 红 实 际 控 制 人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陈 瑞 良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马 亚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吴 岚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苗 嘉 董 事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张 凌 独 立 董 事 ( 注 2) 马 东 杰 杨 波 孟 繁 威 监 事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副 总 经 理 上 述 关 联 自 然 人 之 关 系 密 切 家 庭 成 员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泰 峰 阁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云 南 益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七 发 起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王 国 红 配 偶 之 妹 控 制 的 公 司 胡 小 周 之 配 偶 投 资 的 公 司 注 1: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及 对 外 投 资 的 情 况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及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 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陈 剑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并 增 补 张 凌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1) 北 京 泰 峰 阁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泰 峰 阁 ) 泰 峰 阁 成 立 于 2001 年 9 月 25 日, 发 行 人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王 国 红 配 偶 之 妹 张 志 云 持 有 泰 峰 阁 70%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黄 寺 大 街 26 号 院 4 号 楼 701-7( 德 胜 园 区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志 云,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企 业 策 划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市 场 调 查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其 主 要

168 业 务 为 户 外 广 告 及 展 览 展 会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张 志 云 肖 太 亚 合 计 泰 峰 阁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泰 峰 阁 2014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期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5.42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云 南 益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益 康 生 物 ) 益 康 生 物 成 立 于 2003 年 3 月 11 日 2013 年 12 月 12 日, 胡 小 周 之 配 偶 韩 春 受 让 了 该 公 司 40%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00 万 元, 住 所 为 昆 明 市 高 新 区 新 光 巷 169 号 第 五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朱 向 东,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含 茶 制 品 ( 速 溶 茶 类 ) 的 生 产 ; 预 包 装 食 品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高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 服 务 及 设 备 仪 器 的 销 售 ; 货 物 的 进 出 口 ; 茶 科 技 产 品 的 研 发 ; 茶 叶 核 桃 蔬 菜 龙 胆 草 红 花 油 菜 的 种 植 其 主 要 业 务 为 茶 叶 的 种 植 茶 制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朱 向 东 韩 春 乐 秀 琴 罗 勇 周 江 合 计 益 康 生 物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益 康 生 物 2014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1, 期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单 位 : 万 元

169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实 际 从 事 业 务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企 北 京 泰 峰 阁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业 策 划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市 场 司 调 查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户 外 广 告 及 展 览 展 会 含 演 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含 茶 制 品 ( 速 溶 茶 类 ) 的 生 产 ; 预 包 装 食 品 一 般 经 云 南 益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营 项 目 : 高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 服 务 茶 叶 的 种 植 茶 制 品 的 及 设 备 仪 器 的 销 售 ; 货 物 的 进 出 生 产 与 销 售 口 ; 茶 科 技 产 品 的 研 发 ; 茶 叶 核 桃 蔬 菜 龙 胆 草 红 花 油 菜 的 种 植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两 家 企 业 不 存 在 经 营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2 报 告 期 内 曾 是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的 企 业 报 告 期 内 曾 是 发 行 人 关 联 方 的 企 业 及 发 行 人 转 让 关 联 方 股 权 或 注 销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原 关 联 关 系 转 让 或 注 销 时 间 转 让 / 注 销 原 因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吴 岚 于 2011 上 海 视 真 信 息 科 曾 为 吴 岚 控 制 的 已 于 2012 年 1 月 年 决 定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程 序 于 2012 年 1 月 完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注 销 成 马 亚 ( 任 执 行 董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马 亚 及 吴 岚 于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安 事 ) 吴 岚 ( 任 监 已 于 2012 年 6 月 2011 年 决 定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程 序 于 2012 年 6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事 ) 共 同 设 立 的 公 注 销 月 完 成 司 北 京 旭 日 治 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马 亚 配 偶 曾 参 股 并 任 监 事 的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10 月 转 让 马 亚 配 偶 石 生 珍 为 将 更 多 精 力 转 移 到 家 庭, 因 此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该 公 司 股 权 为 消 除 发 行 人 关 联 交 易, 王 国 红 于 2013 年 9 月 5 日 分 别 与 熊 胜 峰 等 7 名 自 然 人 以 及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盛 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的 股 份 深 圳 锐 取 信 息 技 曾 为 王 国 红 马 亚 已 于 2013 年 9 月 分 别 转 让 给 该 等 自 然 人 及 法 人 ; 同 日, 马 亚 分 别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参 股 的 公 司 转 让 与 张 秋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的 股 份 分 别 转 让 给 该 自 然 人 及 法 人 股 份 转 让 于 2013 年 9 月 9 日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北 京 神 州 奇 创 科 曾 为 胡 小 周 控 制 已 于 2013 年 10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胡 小 周 于

170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母 公 司 为 ASIA 的 公 司 月 注 销 年 决 定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程 序 于 2013 年 10 月 完 成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北 京 万 宜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其 母 公 司 为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马 亚 于 2013 MANYEE 曾 为 马 亚 控 制 的 已 于 2013 年 9 月 年 决 定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程 序 于 2013 年 9 月 完 INTERNATION 公 司 注 销 成 AL DEVELOPMEN T LIMITED 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曾 为 胡 小 周 控 制 的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 5 月 注 销 该 公 司 为 北 京 神 州 奇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胡 小 周 于 2013 年 决 定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程 序 于 2014 年 5 月 完 成 MANYEE 该 公 司 为 北 京 万 宜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INTERNATION 曾 为 马 亚 控 制 的 已 于 2014 年 5 月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马 亚 于 2013 AL 公 司 注 销 年 决 定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程 序 于 2014 年 5 月 完 DEVELOPMEN 成 T LIMITED 经 核 查,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发 行 人 已 将 上 述 关 联 方 予 以 转 让 或 注 销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上 述 注 销 的 主 体 已 依 法 注 销, 股 份 / 股 权 转 让 的 行 为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曾 经 的 关 联 企 业 的 股 份 /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均 签 署 了 相 关 协 议 并 履 行 了 相 关 程 序, 转 让 行 为 真 实 有 效 ; 已 注 销 企 业 的 注 销 行 为 已 履 行 了 相 应 程 序 并 经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的 情 形 (1) 上 海 视 真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视 真 信 息 ) 视 真 信 息 成 立 于 2008 年 4 月 9 日 该 公 司 成 立 时, 吴 岚 出 资 92.5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92.5% 该 公 司 自 成 立 起 至 2012 年 1 月 16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关 联 方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00 万 元, 住 所 为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城 桥 镇 秀 山 路 101 号 12 幢 D 区 2502 室 ( 崇 明 工 业 园 区 ), 经 营 范 围 为 :( 网 络 信 息 科 技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光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通 信 工 程, 网 络 工 程,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设 备 的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设 备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通 讯 设 备 办 公 用 品 电

171 子 产 品 电 气 设 备 安 防 设 备 的 销 售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吴 岚 陈 为 建 邓 璟 该 公 司 申 请 注 销 前 一 年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合 计 视 真 信 息 2010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期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1 月 16 日,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崇 明 分 局 出 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核 准 视 真 信 息 注 销 登 记 (2)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安 装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 该 公 司 由 马 亚 以 及 吴 岚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其 中 马 亚 出 资 27.5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55%, 吴 岚 出 资 22.5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45% 马 亚 担 任 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吴 岚 担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50 万 元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樱 花 园 28 号 楼 ( 樱 花 集 中 办 公 区 042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马 亚 ; 经 营 范 围 为 : 专 业 承 包 ; 技 术 开 发 转 让 咨 询 服 务 ;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马 亚 吴 岚 合 计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2011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期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3.90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单 位 : 万 元

172 2012 年 6 月 29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出 具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核 准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注 销 登 记 (3) 北 京 旭 日 治 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旭 日 治 业 ) 旭 日 治 业 成 立 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马 亚 的 配 偶 石 生 珍 曾 持 有 旭 日 治 业 20%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监 事 2012 年 10 月 20 日, 石 生 珍 分 别 与 孔 祥 荣 柯 中 文 签 订 了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持 有 旭 日 治 业 的 2 万 元 出 资 额 分 别 转 让 给 该 二 人 石 生 珍 所 持 股 权 转 让 前,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三 间 房 南 里 4 号 院 [8-1] 三 间 房 祥 和 宾 馆 8008,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孔 祥 荣,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销 售 日 用 品 电 子 产 品 文 具 用 品 ; 维 修 计 算 机 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孔 祥 荣 柯 中 文 合 计 旭 日 治 业 2012 年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旭 日 治 业 2012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期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4) 深 圳 锐 取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深 圳 锐 取 ) 单 位 : 万 元 深 圳 锐 取 成 立 于 2003 年 1 月 7 日, 是 由 深 圳 市 锐 取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王 国 红 曾 持 有 该 公 司 17.86% 的 股 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马 亚 曾 持 有 该 公 司 10.29% 的 股 份 2013 年 9 月 5 日, 王 国 红 分 别 与 熊 胜 峰 等 7 名 自 然 人 以 及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盛 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的 万 股 分 别 转 让 给 该 等 自 然 人 及 法 人 ;2013 年 9 月 5 日, 马 亚 分 别 与 张 秋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的 万 股 分 别 转 让 给 该 自 然 人 及 法 人 2013 年 9 月 9 日,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经 此 次 股 份 转 让 后, 王 国 红 马 亚 不 再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股 份, 深 圳 锐 取 与 本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173 上 述 股 份 转 让 前, 深 圳 锐 取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秋,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南 十 二 路 2 号 金 蝶 软 件 园 B 栋 601,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及 通 讯 的 软 硬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销 售 与 技 术 咨 询 ( 以 上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及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及 限 制 项 目 ); 计 算 机 通 讯 产 品 的 生 产 ( 由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深 圳 锐 取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录 播 系 列 产 品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深 圳 锐 取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 姓 名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张 秋 1, 熊 胜 峰 王 立 军 廖 海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黄 勇 张 佩 华 陈 功 石 友 山 深 圳 市 盛 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3, 深 圳 锐 取 转 让 前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深 圳 锐 取 2012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8, 期 末 净 资 产 6, 营 业 收 入 8, 净 利 润 2, (5) 北 京 神 州 奇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神 州 奇 创 ) 单 位 : 万 元 神 州 奇 创 成 立 于 2003 年 5 月 20 日,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5 万 美 元, 其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科 技 园 创 新 路 27 号 1 号 楼 B 座 2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富 强,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设 备 及 相 关 设 备 ; 计 算 机 网 络 及 音 视 频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 提 供 自 产 产 品 的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神 州 奇 创 的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对 神 州 奇 创 予 以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174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神 州 奇 创 2012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年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6) 北 京 万 宜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万 宜 兴 业 ) 万 宜 兴 业 成 立 于 2005 年 11 月 8 日,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0 万 美 元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康 街 甲 1 号 功 德 林 宾 馆 写 字 楼 20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苏 崇 杰, 经 营 范 围 为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软 件 ; 计 算 机 网 络 及 音 视 频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 提 供 自 产 产 品 的 技 术 咨 询 与 服 务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2013 年 9 月 25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万 宜 兴 业 的 注 销 登 记 申 请, 对 万 宜 兴 业 予 以 注 销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MANYE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该 公 司 注 销 前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万 宜 兴 业 2012 年 年 末 总 资 产 年 末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 净 利 润 (7)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单 位 : 万 元 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于 2002 年 8 月 8 日 成 立 于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出 资 额 为 1 万 美 元, 为 胡 小 周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该 公 司 原 仅 持 有 北 京 神 州 奇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并 不 从 事 实 际 业 务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北 京 神 州 奇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已 注 销 2014 年 5 月 30 日,ASIA RESOURCES CONSULTANTS INC 已 注 销 (8)MANYE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MANYE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于 2005 年 7 月 8 日 成 立 于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出 资 额 为 5 万 美 元, 为 马 亚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该 公 司 原 仅 持 有 北 京 万 宜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并 不 从 事 实 际 业 务 2013 年 9 月 25 日, 北 京 万 宜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已 注 销 2014 年 5 月 16 日,MANYE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175 LIMITED 已 注 销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采 购 情 况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深 圳 锐 取 录 播 产 品 注 : 上 述 比 例 是 指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占 当 期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1)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向 深 圳 锐 取 采 购 了 录 播 产 品 深 圳 锐 取 是 业 内 领 先 的 录 播 产 品 生 产 厂 商, 其 产 品 应 用 性 能 较 好, 稳 定 性 较 高, 本 公 司 在 综 合 考 虑 产 品 质 量 及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选 取 了 深 圳 锐 取 作 为 本 公 司 录 播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之 一 该 交 易 占 本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较 小, 对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没 有 重 大 影 响 2)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发 行 人 向 深 圳 锐 取 采 购 价 格 依 据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深 圳 锐 取 向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深 圳 锐 取 向 发 行 人 销 深 圳 锐 取 向 其 他 客 户 销 售 自 有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售 自 有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差 异 2012 年 84.46% 83.57% 0.89% 2013 年 1-8 月 83.16% 81.65% 1.52% 由 上 表 可 知, 深 圳 锐 取 向 发 行 人 销 售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与 向 其 他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差 异 较 小 产 生 差 异 主 要 由 于 录 播 产 品 的 价 格 在 市 场 不 同 时 期 中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发 行 人 与 其 他 公 司 在 向 深 圳 锐 取 发 生 交 易 时, 存 在 采 购 时 点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因 此 销 售 毛 利 率 有 细 微 差 异 2013 年 9 月 5 日, 王 国 红 马 亚 分 别 与 张 秋 熊 胜 峰 等 自 然 人 以 及 深 圳 市 富 瑞 合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盛 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的 全 部 股 份 分 别 转 让 给 后 者 2013 年 9 月 9 日,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经 此 次 股 份 转 让 后, 王 国 红 马 亚 不 再 持 有 深 圳 锐 取 股 份, 深 圳 锐 取 与 本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深 圳 锐 取 在 向 发 行 人 销 售 的 过 程 中 保 持 了 合 理 利 润,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输 送 利 益 及 损 害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2)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176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 万 元 ) 偶 发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在 的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 注 1): 序 号 债 权 人 担 保 人 被 担 保 人 担 保 合 同 名 称 担 保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个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1 同 ( 合 同 编 号 :YYB27 华 夏 银 行 股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 高 保 ) 最 高 额 为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4 胡 小 周 韩 春 发 行 人 YYB27( 高 保 ) 4,000 万 元 北 京 中 关 村 月 11 日 ( 注 2) YYB27( 高 的 融 资 额 度 支 行 保 ) YYB27 ( 高 保 )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东 城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阜 裕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阜 裕 支 行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北 京 市 中 金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东 城 支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双 榆 树 支 行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韩 春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韩 春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韩 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韩 春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胡 小 周 韩 春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分 公 司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2 年 东 城 司 ( 个 保 ) 字 第 号 )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101001) 浙 商 银 保 字 (2012) 第 号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101001) 浙 商 银 高 保 字 (2012) 第 号 )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 合 同 编 号 : )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3 年 东 城 司 ( 个 保 ) 字 第 号 )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3 招 双 授 012 号 ) 个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YYB27 ( 高 保 ) 号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101001) 浙 商 银 高 保 字 (2014) 500 万 元 贷 款 最 高 余 额 为 2,000 万 元 的 债 务 最 高 余 额 为 5,000 万 元 的 债 务 万 元 的 借 款 最 高 额 3,300 万 元 借 款 360 万 元 的 借 款 500 万 元 的 借 款 3,000 万 元 的 授 信 4,000 万 元 的 最 高 融 资 额 度 最 高 额 5,500 万 元 的 债 务 2012 年 9 月 17 日 2012 年 9 月 24 日 2012 年 9 月 24 日 2012 年 11 月 5 日 2012 年 11 月 29 日 2013 年 3 月 22 日 2013 年 3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11 日 2013 年 5 月 20 日 2014 年 3 月 3 日

177 序 号 债 权 人 担 保 人 被 担 保 人 担 保 合 同 名 称 担 保 内 容 签 订 日 期 第 号 ) 12 北 京 银 行 股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8,600 万 元 2013 年 9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胡 小 周 韩 春 ( 合 同 编 号 : ) 的 授 信 月 3 日 阜 裕 支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城 支 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双 榆 树 支 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城 支 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阜 裕 支 行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韩 春 发 行 人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4 年 东 城 司 ( 个 保 ) 字 第 号 )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融 资 担 保 书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融 资 担 保 书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融 资 担 保 书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2014 招 双 授 041 号 )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融 资 担 保 书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胡 小 周 韩 春 发 行 人 保 证 合 同 ( 编 号 : 2014 年 东 城 司 [ 个 保 ] 字 第 号 )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发 行 人 融 资 担 保 书 胡 小 周 韩 春 王 国 红 张 志 芳 发 行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号 ) 500 万 元 的 借 款 万 元 的 借 款 万 元 的 借 款 万 元 的 借 款 4,000 万 元 的 授 信 万 元 的 借 款 200 万 元 的 借 款 153 万 元 的 借 款 最 高 额 8,600 万 元 的 授 信 2014 年 3 月 18 日 2014 年 5 月 23 日 2014 年 5 月 27 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2014 年 7 月 14 日 2014 年 9 月 25 日 2014 年 9 月 25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2014 年 10 月 28 日 注 :1 以 上 保 证 担 保 均 以 个 人 信 用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 韩 春 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胡 小 周 之 配 偶, 张 志 芳 系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王 国 红 之 配 偶 3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万 宜 兴 业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如 下 :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额 ( 万 元 ) 发 生 时 间 情 况 介 绍 万 宜 兴 业 年 11 月 借 予 万 宜 兴 万 宜 兴 业 向 发 行 人 借 款

178 业,12 月 回 收 形 成 的 资 金 往 来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采 购 录 播 产 品 等, 相 关 购 销 活 动 均 按 照 其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且 交 易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采 购 总 金 额 比 例 较 小, 因 此 该 等 交 易 行 为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本 公 司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系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向 银 行 融 资 提 供 的 担 保 在 公 司 可 抵 押 物 少 不 能 满 足 银 行 贷 款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由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有 利 于 公 司 从 银 行 获 得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四 ) 公 司 章 程 其 他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与 程 序 的 规 定 1 章 程 等 相 关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等 事 项 的 规 定 (1)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四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列 明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向 股 东 大 会 声 明 关 联 关 系 并 回 避 表 决 股 东 没 有 主 动 说 明 关 联 关 系 并 回 避 的, 其 他 股 东 可 以 要 求 其 说 明 情 况 并 回 避 召 集 人 应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审 查 该 股 东 是 否 属 于 关 联 股 东 及 该 股 东 是 否 应 当 回 避 应 予 回 避 的 关 联 股 东 对 于 涉 及 自 己 的 关 联 交 易 可 以 参 加 讨 论, 并 可 就 该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的 原 因 交 易 基 本 情 况 交 易 是 否 公 允 合 法 等 事 宜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后, 其 他 股 东 发 现 有 关 联 股 东 参 与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投 票 的, 或 者 股 东 对 是 否 应 适 用 回 避 有 异 议 的, 有 权 就 相 关 决 议 根 据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交 易 总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须 经 董 事 会 讨 论 并 做 出 决 议, 并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179 (2)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表 决 前 提 醒 关 联 董 事 须 回 避 表 决 关 联 董 事 未 主 动 声 明 并 回 避 的, 知 悉 情 况 的 董 事 应 当 要 求 关 联 董 事 予 以 回 避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1/2 以 上 同 意 2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履 行 程 序 与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公 司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执 行 了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合 理 ; 交 易 过 程 公 平 公 正, 且 均 已 按 照 公 司 当 时 的 有 效 章 程 及 决 策 程 序 履 行 了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操 纵 公 司 利 润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之 情 形 ( 五 )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公 司 制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该 等 规 则 从 制 度 层 面 保 证 了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的 原 则 进 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函,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承 诺 : 一 本 人 将 尽 量 避 免 本 人 以 及 本 人 实 际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公 司 与 股 份 公 司 之 间 产 生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自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的 情 况 除 外 ), 对 于 不 可 避 免 发 生 的 关 联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 将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将 按 照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二 本 人 将 严 格 遵 守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回 避 规 定, 所 涉 及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将 按 照 股 份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并 将 履 行 合 法 程 序, 及 时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三 本 人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转 移 股 份 公 司 利 润, 不 会 通 过 影 响 股 份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180 策 来 损 害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依 法 赔 偿 相 关 各 方 的 损 失, 并 配 合 妥 善 处 理 后 续 事 宜

18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011 年 8 月 15 日, 经 发 行 人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产 生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3 年, 共 有 9 名 成 员,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发 行 人 董 事 除 苗 嘉 由 金 石 投 资 提 名 外, 其 他 董 事 均 由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共 同 提 名 2014 年 8 月 26 日, 经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产 生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3 年, 共 有 9 名 成 员,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陈 剑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并 增 补 张 凌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发 行 人 董 事 除 苗 嘉 由 金 石 投 资 提 名 外, 其 他 董 事 均 由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共 同 提 名 发 行 人 董 事 简 要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胡 小 周 先 生,1962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塞 浦 路 斯 共 和 国 永 久 居 留 权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贵 州 安 顺 011 基 地 第 一 设 计 所 设 计 员 云 南 思 茅 建 筑 设 计 室 设 计 员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云 南 电 子 设 备 厂 ) 工 程 师 深 圳 华 奇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深 圳 凯 运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北 京 海 诚 直 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监 事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长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王 国 红 先 生,1968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军 区 司 令 部 工 程 师 北 京 海 诚 直 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深 圳 锐 取 董 事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工 程 师 总 经 理 董 事 ;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陈 瑞 良 先 生,1964 年 6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天 津 职 业 技 术 师 范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内 燃 机 总 厂 工 程 师 北 京 南 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程 师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集 成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马 亚 先 生,1972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东 南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核 仪 器 厂 工 程 师 北 京 海 诚 直 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深 圳 锐 取 董 事 监 事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工 程 部 经

182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吴 岚 女 士,1971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毕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湖 南 省 轻 工 业 学 校 教 研 组 长 北 京 海 诚 直 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安 装 工 程 公 司 监 事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财 务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2014 年 3 月 起, 兼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苗 嘉 女 士,1977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毕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中 信 证 券 固 定 收 益 部 高 级 经 理 结 构 融 资 部 副 总 裁 深 圳 市 中 信 联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直 真 有 限 董 事 以 及 深 圳 市 中 信 联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2013 年 6 月 起 担 任 青 岛 金 石 灏 汭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石 兆 光 先 生,1950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解 放 军 西 安 政 治 学 院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总 后 司 令 部 参 谋 秘 书 协 理 员 总 后 科 研 所 政 委 301 医 院 医 技 部 政 委 主 任 ;2009 年 9 月 起 至 今 担 任 清 华 大 学 教 育 基 金 会 仁 心 仁 术 基 金 主 任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宗 文 龙 先 生,1973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毕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曾 担 任 长 春 税 务 学 院 教 师 ;2005 年 起 至 今, 担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副 教 授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2007 年 起, 担 任 宁 波 理 工 监 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2011 年 起 至 今, 担 任 北 京 创 毅 讯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起 担 任 中 财 大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张 凌 女 士,1975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山 西 大 学 毕 业, 学 士 学 位 曾 先 后 担 任 山 西 弘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专 职 律 师 北 京 市 诚 实 律 师 事 务 所 专 职 律 师 2002 年 起 至 今, 担 任 北 京 市 易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合 伙 人 2015 年 3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2011 年 8 月 15 日, 由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共 同 提 名, 经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马 东 杰 和 杨 波 为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经 2011 年 8 月 9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选 举 的 尹 冬 竹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3 年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尹 冬 竹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2014 年

183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选 举 孟 繁 威 出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任 期 至 本 届 监 事 会 届 满 2014 年 8 月 26 日, 由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共 同 提 名, 经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马 东 杰 和 杨 波 为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经 2014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选 举 的 孟 繁 威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3 年 监 事 会 成 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马 东 杰 女 士,1968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加 拿 大 蒙 特 利 尔 大 学 HEC 商 学 院 毕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燕 山 石 化 公 司 研 究 院 宣 传 部 部 长 北 京 金 华 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人 事 总 监 北 大 纵 横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资 深 咨 询 顾 问 ; 2008 年 3 月 起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直 真 有 限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总 经 理 监 事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兼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总 经 理 杨 波 先 生,1976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担 任 北 京 海 诚 直 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视 讯 部 经 理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监 事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兼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起 担 任 万 源 通 会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孟 繁 威 女 士,1982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2005 年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担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2009 年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工 程 师 职 务 ;2014 年 4 月 29 日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7 名, 任 期 3 年, 具 体 如 下 : 总 经 理 王 国 红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陈 瑞 良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马 亚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吴 岚 女 士,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肖 云 先 生,1972 年 3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担 任 武 汉 钢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4 年 4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184 限, 历 任 销 售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罗 继 青 先 生,1967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首 都 师 范 大 学 ( 原 北 京 师 范 学 院 )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担 任 北 京 石 景 山 区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公 司 科 员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系 统 集 成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李 拥 军 先 生,1969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东 南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中 国 电 子 工 业 集 团 第 12 研 究 所 工 程 师 北 京 松 下 彩 色 显 像 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北 京 海 诚 直 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视 讯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7 名, 具 体 如 下 : 王 国 红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陈 瑞 良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2010 年 9 月, 荣 获 丰 台 区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2009 年 度 丰 台 区 科 学 技 术 二 等 奖 罗 继 青 先 生,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0 年 12 月, 获 得 北 京 安 全 防 范 行 业 协 会 评 选 的 2010 年 度 北 京 安 防 行 业 优 秀 技 术 总 监 2011 年 5 月, 被 中 国 音 像 协 会 音 视 频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评 定 为 音 频 视 频 智 能 视 讯 专 家 张 弩 先 生,1972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507 所 助 理 研 究 员 北 京 佳 讯 飞 鸿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部 经 理 北 京 联 信 永 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售 前 经 理 北 京 华 环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经 理 ;2008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工 程 师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9 月, 荣 获 丰 台 区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2009 年 度 丰 台 区 科 学 技 术 二 等 奖 王 惠 娟 女 士,197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担 任 北 京 内 燃 机 总 厂 工 程 师 北 京 电 通 伟 业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2000 年 5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工 程 师 多 媒 体 应 用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多 媒 体 应 用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3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多 媒 体 应 用 事 业

185 部 总 经 理, 目 前 担 任 发 行 人 技 术 中 心 产 品 技 术 部 经 理 敖 英 俊 女 士,1969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北 方 工 业 大 学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担 任 北 京 内 燃 机 总 厂 高 级 工 程 师 北 京 东 方 虹 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工 程 师 ;2006 年 2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任 高 级 工 程 师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多 媒 体 应 用 事 业 部 高 级 工 程 师, 目 前 担 任 发 行 人 技 术 中 心 设 计 一 部 高 级 设 计 师 2009 年 4 月, 荣 获 丰 台 区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2008 年 度 丰 台 区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2010 年 9 月, 荣 获 丰 台 区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2009 年 度 丰 台 区 科 学 技 术 二 等 奖 ;2011 年 5 月, 被 中 国 音 像 协 会 音 视 频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评 定 为 视 频 专 家 张 建 会 先 生,1973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首 钢 职 工 大 学 毕 业,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首 钢 集 团 技 术 员 ;2000 年 8 月 加 入 直 真 有 限, 历 任 工 程 师 视 频 会 议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8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视 频 会 议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2012 年 3 月 起 担 任 发 行 人 视 频 会 议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目 前 担 任 发 行 人 技 术 中 心 设 计 二 部 经 理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 一 ) 持 有 股 份 情 况 股 东 职 务 / 亲 属 情 况 股 数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质 押 / 冻 结 胡 小 周 董 事 长 1, % 无 王 国 红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 % 无 陈 瑞 良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无 马 亚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马 亮 之 兄 % 无 吴 岚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 无 马 东 杰 监 事 会 主 席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总 经 理 % 无 杨 波 监 事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以 及 万 源 通 会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 无 肖 云 副 总 经 理 % 无 罗 继 青 副 总 经 理 % 无 李 拥 军 副 总 经 理 % 无 张 弩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无 王 惠 娟 技 术 中 心 产 品 技 术 部 经 理 % 无 敖 英 俊 技 术 中 心 设 计 一 部 高 级 设 计 师 % 无 张 建 会 技 术 中 心 设 计 二 部 经 理 % 无 马 亮 华 中 区 域 总 监 兼 武 汉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马 亚 之 弟 % 无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186 ( 二 ) 近 三 年 持 股 比 例 变 化 情 况 股 东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胡 小 周 1, % 1, % 1, % 王 国 红 1, % 1, % 1, % 陈 瑞 良 % % % 马 亚 % % % 吴 岚 % % % 马 东 杰 % % % 杨 波 % % % 肖 云 % % % 罗 继 青 % % % 李 拥 军 % % % 赵 刚 ( 注 ) % % % 张 弩 % % % 王 惠 娟 % % % 敖 英 俊 % % % 张 建 会 % % % 马 亮 % % % 注 :2014 年 3 月 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赵 刚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同 时 聘 请 吴 岚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最 近 三 年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化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任 本 公 司 职 务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总 名 称 额 投 资 金 额 出 资 比 例 技 术 中 心 产 品 技 北 京 电 通 伟 业 王 惠 娟 术 部 经 理 ( 核 心 技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500 万 元 万 元 4.72% 术 人 员 ) 公 司 除 上 述 情 况 之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014 年 度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薪 酬 ( 万 元 ) 是 否 专 职 领 薪 胡 小 周 董 事 长 是 王 国 红 副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是

187 陈 瑞 良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是 马 亚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是 吴 岚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苗 嘉 董 事 - 否 石 兆 光 独 立 董 事 6.00 否 宗 文 龙 独 立 董 事 6.00 否 陈 剑 ( 注 ) 独 立 董 事 6.00 否 马 东 杰 监 事 会 主 席 人 力 资 源 与 行 政 中 心 总 经 理 是 杨 波 监 事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以 及 真 视 通 工 程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是 尹 冬 竹 ( 注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商 务 经 理 3.99 是 孟 繁 威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研 发 中 心 工 程 师 7.61 是 肖 云 副 总 经 理 是 罗 继 青 副 总 经 理 是 李 拥 军 副 总 经 理 是 赵 刚 ( 注 ) 时 任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5.18 是 张 弩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是 王 惠 娟 技 术 中 心 产 品 技 术 部 经 理 是 张 建 会 技 术 中 心 设 计 二 部 经 理 是 敖 英 俊 技 术 中 心 设 计 一 部 高 级 设 计 师 是 注 :2014 年 3 月 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赵 刚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同 时 聘 请 吴 岚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尹 冬 竹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选 举 孟 繁 威 出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陈 剑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并 增 补 张 凌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2014 年 度,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每 人 领 取 的 6 万 元 薪 酬 为 津 贴, 除 上 述 津 贴 外, 独 立 董 事 在 本 公 司 不 享 有 其 他 福 利 待 遇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在 本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的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保 障, 除 此 之 外, 未 在 公 司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或 退 休 金 计 划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其 他 任 职 单 位 与 职 务 任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关 系 苗 嘉 董 事 青 岛 金 石 灏 汭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金 石 投 资 控 制 的 公 司 石 兆 光 独 立 董 事 清 华 大 学 教 育 基 金 会 仁 心 仁 术 基 金 主 任 无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副 教 授 无 宗 文 龙 独 立 董 事 中 财 大 投 资 顾 问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创 毅 讯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凌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市 易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合 伙 人 无 无 无

188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亲 属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的 协 议 和 承 诺 ( 一 )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的 协 议 情 况 发 行 人 与 董 事 ( 除 苗 嘉 石 兆 光 陈 剑 ( 已 辞 职 ) 张 凌 及 宗 文 龙 )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知 识 产 权 及 保 密 协 议 书, 合 同 对 上 述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人 员 未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任 何 其 他 协 议 ( 二 ) 承 诺 情 况 1 关 于 持 股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作 为 公 司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马 东 杰 杨 波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赵 刚 ( 已 离 职 ) 张 弩 王 惠 娟 敖 英 俊 张 建 会 就 股 份 锁 定 及 变 动 签 订 了 承 诺 函,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2 其 他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分 别 出 具 了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以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相 关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五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回 购 新 股 购 回 股 份 赔 偿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六 关 于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189 者 重 大 遗 漏 方 面 的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且 未 有 下 列 情 形 发 生 : 1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尚 在 禁 入 期 ; 2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 3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均 经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等 法 定 程 序 产 生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变 动 系 为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成 立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选 任 独 立 董 事 产 生, 董 事 监 事 人 员 并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有 所 增 加 系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扩 张 的 需 求, 人 员 亦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 董 事 会 成 员 变 化 情 况 (1)2011 年 8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苗 嘉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其 中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2014 年 8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苗 嘉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其 中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3)2015 年 2 月 3 日, 发 行 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同 意 陈 剑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在 改 选 出 的 董 事 就 任 前, 原 董 事 陈 剑 先 生 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董 事 职 务 (4)2015 年 3 月 27 日, 经 发 行 人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陈 剑 先 生 辞 去

190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并 增 补 张 凌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2 监 事 会 成 员 变 化 情 况 (1)2011 年 8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马 东 杰 和 杨 波 为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经 2011 年 8 月 9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选 举 的 尹 冬 竹 组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尹 冬 竹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选 举 孟 繁 威 出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任 期 至 本 届 监 事 会 届 满 (2)2014 年 8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马 东 杰 和 杨 波 为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经 2014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选 举 的 孟 繁 威 组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1)2011 年 8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聘 任 王 国 红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 聘 任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莽 静 赵 刚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聘 任 赵 刚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聘 任 吴 岚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2)2011 年 10 月 2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莽 静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3)2014 年 3 月 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赵 刚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同 时 聘 请 吴 岚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4)2014 年 8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聘 任 王 国 红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 聘 任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聘 任 吴 岚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并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19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为 公 司 建 立 良 好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奠 定 了 制 度 基 础 2011 年 8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能 够 根 据 自 身 运 营 需 要 和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的 各 项 制 度 通 过 对 上 述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落 实,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符 合 上 市 要 求 的 能 够 保 证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权 力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初 步 建 立 了 相 互 独 立 权 责 明 确 相 互 监 督 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组 建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配 套 齐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之 间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管 理 效 率 不 断 提 高, 保 障 了 公 司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 一 ) 股 东 大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与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与 表 决 决 议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1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对 股 东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与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与 表 决 决 议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192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1)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2)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3)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193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4)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5) 连 续 12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6) 连 续 12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7)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8)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 的 事 项 ; (14)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15) 交 易 标 的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16) 交 易 标 的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17)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18)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19)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20)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21)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22)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不 得 通 过 授 权 的 形 式 由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机 构 和 个 人 代 为 行 使 3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和 举 行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时

194 应 当 在 2 个 月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法 律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时 ;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三 分 之 一 时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通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3)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包 括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2)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4)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6)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包 括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和 清 算 ;3) 章 程 的 修 改 ;4) 公 司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5)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严 格 依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忠 实 履 行 了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自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共 召 开 8 次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及 其 授 权 代 表 均 出 席 了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年 8 月 15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于 发 起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195 公 司 的 议 案 等 18 项 议 案 年 9 月 30 日 2011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等 3 项 议 案 年 4 月 27 日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25 项 议 案 年 6 月 18 日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12 项 议 案 年 3 月 25 日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10 项 议 案 并 听 取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等 2 项 报 告 年 4 月 10 日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关 于 修 改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并 在 中 小 板 上 市 方 案 > 的 议 案 等 8 项 议 案 年 8 月 26 日 2014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暨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议 案 等 4 项 议 案 年 3 月 27 日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10 项 议 案 并 听 取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等 2 项 报 告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次 数 及 股 东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发 行 人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在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事 项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其 签 署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制 度,2011 年 8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设 董 事 长 1 名, 副 董 事 长 1 名 2014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设 董 事 长 1 名, 副 董 事 长 1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度 符 合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与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存 在 差 异 1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196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提 名 选 举 任 期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范 围 提 案 等 进 行 了 规 定 :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2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1 次 定 期 会 议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董 事 会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1)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提 议 时 ;(2)1/3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提 议 时 ;(3) 监 事 会 提 议 时 ;(4) 董 事 长 认 为 必 要 时 ;(5) 总 经 理 提 议 时 ;(6)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董 事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有 关 会 议 材 料, 在 充 分 了 解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独 立 审 慎 地 发 表 意 见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委 托 书 应 当 载 明 :(1)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的 姓 名 ;(2) 委 托 人 对 每 项 提 案 的 简 要 意 见 ;(3) 委 托 人 的 授 权 范 围 和 对 提 案 表 决 意 向 的 指 示 ;(4) 委 托 人 的 签 字 日 期 等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对 定 期 报 告 代 为 签 署 书 面 确 认 意 见 的, 应 当 在 委 托 书 中 进 行 专 门 授 权 会 议 表 决 实 行 1 人 1 票, 以 举 手 或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议 提 案 并

197 形 成 相 关 决 议, 必 须 有 超 过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之 半 数 的 董 事 对 该 提 案 投 赞 成 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取 得 更 多 董 事 同 意 的, 从 其 规 定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担 保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除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外, 还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2/3 以 上 董 事 的 同 意 3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全 体 董 事 能 够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勤 勉 尽 责, 独 立 履 行 其 相 应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对 公 司 各 项 事 务 进 行 讨 论 决 策 自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共 召 开 17 次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及 其 授 权 代 表 均 出 席 了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年 8 月 15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等, 并 审 议 总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等 13 项 议 案 年 9 月 15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的 议 案 等 4 项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议 案 年 10 月 25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关 于 申 请 银 行 贷 款 的 议 案 等 4 项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议 案 年 2 月 8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等 32 项 议 案 年 3 月 3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等 2 项 议 案 年 4 月 5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会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35 项 议 案 年 8 月 10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关 于 申 请 银 行 借 款 的 议 案 等 2 项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议 案 年 9 月 18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关 于 申 请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京 分 行 借 款 的 议 案 等 3 项 议 案 年 3 月 27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会 2012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3 项 议 案 年 5 月 20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设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等 2 项 议 案 年 3 月 3 日 审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理 2013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18 项 议 案, 并 听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取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年 3 月 25 日 年 8 月 8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关 于 修 改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并 在 中 小 板 上 市 方 案 > 的 议 案 等 9 项 议 案 审 议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暨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议 案 等 4 项 议 案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等 3 项 议 案 年 8 月 27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8 月 29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等 8

198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项 议 案 年 10 月 10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的 议 案 年 2 月 3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总 经 理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15 项 议 案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议 召 开 次 数 及 董 事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发 行 人 历 次 董 事 会 在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事 项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其 签 署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监 事 会 制 度,2011 年 8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选 举 马 东 杰 和 杨 波 为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经 2011 年 8 月 9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选 举 的 尹 冬 竹 组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为 3 年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尹 冬 竹 辞 去 公 司 监 事 职 务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选 举 孟 繁 威 出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任 期 至 本 届 监 事 会 届 满 2014 年 8 月 26 日, 经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代 表 成 员 的 议 案, 选 举 马 东 杰 和 杨 波 为 公 司 新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并 与 经 2014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选 举 的 孟 繁 威 组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3 年 1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199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2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1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10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5)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1 人 1 票, 以 举 手 或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3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监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的 职 权 范 围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议 监 督, 发 挥 了 对 董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的 监 督 作 用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能 够 充 分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本 着 对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的 精 神, 有 效 地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及 公 司 财 务 实 施 监 督 和 检 查, 以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利 自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共 召 开 10 次 监 事 会, 全 体 监 事 均 出 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年 8 月 15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选 举 马 东 杰 为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年 4 月 5 日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监 事 会 2011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并 决 定 提 交 股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年 8 月 8 日 年 3 月 27 日 年 8 月 8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度 上 半 年 工 作 报 告 并 决 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并 决 定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报 告

200 年 3 月 3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监 事 会 2013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年 4 月 29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同 意 尹 冬 竹 女 士 辞 去 公 司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年 8 月 8 日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公 司 监 事 会 换 届 暨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非 职 工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的 议 案 年 8 月 27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主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席 的 议 案 等 2 项 议 案 年 2 月 3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监 事 会 2014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等 3 项 议 案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其 监 事 会 议 召 开 次 数 及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发 行 人 历 次 监 事 会 在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事 项 表 决 程 序 决 议 的 内 容 及 其 签 署 等 方 面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规 范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设 置 情 况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并 选 举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3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宗 文 龙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2014 年 8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选 举 石 兆 光 陈 剑 宗 文 龙 3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其 中 宗 文 龙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2015 年 3 月 27 日, 经 发 行 人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陈 剑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并 增 补 张 凌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至 本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现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占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比 例 为 1/3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提 名 选 举 和 更 换 职 责 工 作 条 件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下 职 权 : 2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行 使 以 (1)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201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1/2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对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同 意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和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的 独 立 意 见 :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5)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6)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合 法 利 益 的 事 项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独 立 董 事 履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充 分 发 挥 了 其 在 公 司 运 作 中 的 作 用,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在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决 策 时,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了 在 财 务 管 理 及 战 略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特 长, 以 其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勤 勉 尽 责 的 职 业 道 德 在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计 划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以 及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有 力 的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及 其 授 权 代 表 出 席 了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未 对 有 关 决 策 提 出 异 议, 对 相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本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董 事 会 聘 请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8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聘 任 赵 刚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三 年, 并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于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资 格 职 责 任 免 程 序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2014 年 3 月 3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赵 刚

202 辞 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同 时 聘 请 吴 岚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至 本 届 届 满 2014 年 8 月 29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聘 请 吴 岚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3 年 2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公 司 上 市 之 前 : 1)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准 备 和 提 交 有 关 会 议 文 件 和 资 料 ; 2)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 3) 负 责 与 为 公 司 筹 备 上 市 的 各 个 中 介 机 构 政 府 部 门 进 行 联 络 ; 4)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实 施 公 司 上 市 的 各 项 筹 备 工 作 ; 5)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赋 予 的 其 他 职 责 (2) 公 司 上 市 之 后 :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 2)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保 荐 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3)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 4)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出 现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办 理 公 告 ; 5)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真 实 情 况,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交 易 所 所 有 问 询 ; 6)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7)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切 实 履 行 其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 在 知 悉 公 司 作 出 或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予 以 提 醒 并 立 即 如 实 地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 8)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内 均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203 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忠 实 地 履 行 了 工 作 职 责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1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置 情 况 2011 年 8 月 15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4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7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4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构 成 情 况 为 : 名 称 召 集 人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胡 小 周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张 凌 审 计 委 员 会 宗 文 龙 宗 文 龙 胡 小 周 张 凌 提 名 委 员 会 石 兆 光 石 兆 光 胡 小 周 宗 文 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张 凌 张 凌 王 国 红 石 兆 光 2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职 权 2011 年 8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上 述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详 细 规 定 了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职 权 出 建 议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监 督 和 核 查 工 作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权 限 (3)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总 经 理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选

204 择 并 提 出 建 议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董 事 总 经 理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总 经 理 的 人 选 ;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总 经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须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项 (4)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研 究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考 核 的 标 准 ;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及 考 核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项 3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忠 实 地 履 行 了 工 作 职 责, 具 体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发 行 人 战 略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能,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战 略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出 席 人 员 情 况 年 4 月 2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长 期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发 展 战 略 等 5 项 议 案 全 体 委 员 年 10 月 28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5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年 工 作 规 划 的 议 案 会 议 全 体 委 员 (2)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能,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审 计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了 9 次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出 席 人 员 情 况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内 部 审 计 部 并 年 10 月 21 日 全 体 委 员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聘 任 负 责 人 的 议 案

205 年 4 月 2 日 年 12 月 27 日 年 3 月 7 日 年 12 月 24 日 年 2 月 17 日 年 8 月 28 日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年 12 月 26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年 2 月 2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3)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公 司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确 认 的 议 案 等 7 项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2013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部 工 作 计 划 和 审 计 方 案 >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报 告 等 10 项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2014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部 工 作 计 划 和 审 计 方 案 >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等 10 项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1-6 月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报 告 等 3 项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部 2015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部 工 作 计 划 和 审 计 方 案 > 审 议 通 过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报 告 等 9 项 议 案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履 行 相 关 职 能,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4 次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年 10 月 21 日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年 2 月 17 日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年 8 月 28 日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年 2 月 2 日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4)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出 席 人 员 情 况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选 任 制 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请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吴 岚 女 士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等 4 项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增 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206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能,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共 召 开 了 5 次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时 间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内 容 出 席 人 员 情 况 年 10 月 21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的 议 案 等 2 项 议 案 全 体 委 员 年 4 月 2 日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年 2 月 17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年 2 月 2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5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 七 )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的 其 他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规 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及 薪 酬 分 配 情 况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2 年 度 考 核 及 薪 酬 分 配 情 况 及 2013 年 度 薪 酬 计 划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3 年 度 考 核 及 薪 酬 分 配 情 况 及 2014 年 度 薪 酬 计 划 的 议 案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4 年 度 考 核 及 薪 酬 分 配 情 况 及 2015 年 度 薪 酬 计 划 的 议 案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全 体 委 员 本 公 司 在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方 面,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主 要 有 以 下 制 度 保 障 : (1) 股 东 诉 讼 制 度 1)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收 到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后 拒 绝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自 收 到 请 求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情 况 紧 急 不 立 即 提 起 诉 讼 将 会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的,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 股 东 直 接 诉 讼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207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权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3) 提 案 权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4) 信 息 索 取 权 股 东 享 有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权 利, 股 东 提 出 查 阅 有 关 信 息 或 者 索 取 资 料 的, 应 当 向 公 司 提 供 证 明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种 类 以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书 面 文 件, 公 司 经 核 实 股 东 身 份 后 按 照 股 东 的 要 求 予 以 提 供 2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相 关 规 定 为 了 更 好 的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在 对 上 市 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信 息 披 露 方 面 做 了 进 一 步 规 定 : (1) 累 积 投 票 制 公 司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后,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向 股 东 公 告 候 选 董 事 监 事 的 简 历 和 基 本 情 况 并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2) 网 络 投 票 权 公 司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后 将 提 供 网 络 方 式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3)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公 司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后, 将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根 据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股 票 及 衍 生 品 种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而 投 资 者 未 得 知 的 重 大 事 件 信 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规 定 的 媒 体, 以 规 定 的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布, 向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公 司 将 除 按 强 制 性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外, 还 将 主 动 及 时 地 披 露 所 有 可 能 对 股 东 和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决 策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208 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说 明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之 情 形 发 行 人 律 师 已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认 为 发 行 人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之 规 定, 即 公 司 不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 1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未 经 法 定 机 关 核 准, 擅 自 公 开 或 者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过 证 券 ; 或 者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虽 然 发 生 在 三 十 六 个 月 前, 但 目 前 仍 处 于 持 续 状 态 ; 2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违 反 工 商 税 收 土 地 环 保 海 关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 3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曾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出 发 行 申 请, 但 报 送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或 者 不 符 合 发 行 条 件 以 欺 骗 手 段 骗 取 发 行 核 准 ; 或 者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干 扰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工 作 ; 或 者 伪 造 变 造 发 行 人 或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签 字 盖 章 ; 4 本 次 报 送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5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占 用 或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通 过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事 项 ( 二 ) 报 告 期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209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等 关 联 方 之 间 未 发 生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不 存 在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互 相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按 照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从 内 控 环 境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程 序 等 方 面 建 章 立 制 严 格 管 理, 初 步 建 立 起 一 套 完 整 严 密 合 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内 控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与 评 价, 对 于 发 现 的 内 控 制 度 缺 陷 和 未 得 到 遵 循 的 现 象 实 行 逐 级 负 责 并 报 告, 各 级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对 于 未 遵 守 内 控 制 度 的 情 况 及 发 现 的 问 题, 分 别 向 上 级 作 出 解 释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自 查 和 评 估 后 认 为 :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基 本 健 全 公 司 制 定 的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遵 循 和 执 行, 对 风 险 控 制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和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起 到 了 有 效 的 推 动 作 用 ( 二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评 价 意 见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专 字 (2015) 第 110ZA0449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 真 视 通 公 司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有 效 地 保 持 了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三 ) 发 行 人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及 审 批 权 限 审 批 程 序 责 任 机 制 发 行 人 已 经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指 引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特 点, 制 定 了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现 金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银 行 存 款 控 制 制 度 票 据 管 理 规 范 等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其 中 对 资 金 管 理 的 审 批 权 限 审 批 程 序 责 任 机 制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1 经 查 阅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第 8 条 企 业 各 职 能 部 门 应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业 务 (1) 支 付 申 请 各 职 能 部 门 或 个 人 用 款 时, 应 提 前 向 审 批 人 提 交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注 明 款 项 的 用 途 金 额 预 算 支 付 方 式 等 内 容, 并 应 随 附 有 效 经 济 合 同 或 相 关 证 明

210 (2) 支 付 审 批 审 批 人 应 当 根 据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批 准 权 限 的 规 定,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审 批, 不 得 超 越 审 批 权 限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审 批 人 应 当 拒 绝 批 准 (3) 支 付 复 核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复 核 人 应 当 对 批 准 后 的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申 请 的 批 准 程 序 是 否 正 确 手 续 及 相 关 单 证 是 否 齐 备 金 额 计 算 是 否 准 确 支 付 方 式 是 否 妥 当 等 复 核 无 误 后, 交 由 出 纳 人 员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4) 办 理 支 付 出 纳 人 员 应 当 根 据 复 核 无 误 的 支 付 申 请, 按 规 定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及 时 登 记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 册 第 10 条 企 业 预 算 内 资 金 审 批 权 限 规 定 商 品 采 购 工 程 外 包 零 星 采 购 工 程 辅 助 施 工 成 本 付 款 的 审 批 权 限 : (1)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权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平 台 ) 审 批 20 万 元 以 上 ( 含 20 万 元 ) 的 商 品 采 购 工 程 外 包 付 款 ; (2)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权 商 务 与 采 购 中 心 总 经 理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审 批 5 万 到 20 万 元 的 商 品 采 购 工 程 外 包 付 款 ; (3)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权 商 务 与 采 购 中 心 总 经 理 审 批 5 万 以 下 的 商 品 采 购 工 程 外 包 付 款 ; (4)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权 工 程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商 务 与 采 购 中 心 采 购 经 理 审 批 500 元 以 下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1,000 元 以 下 的 零 星 采 购 付 款 ; (5)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权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工 程 ) 审 批 3,000 元 以 上 ( 含 3,000 元 ) 工 程 辅 助 施 工 成 本 付 款 ; (6) 公 司 总 经 理 授 权 工 程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及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审 批 3,000 元 以 下 工 程 辅 助 施 工 成 本 付 款 ; 日 常 费 用 借 款 和 报 销 的 审 批 权 限 : (1) 金 额 10,000 元 以 下 借 款 需 经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 非 事 业 部 为 部 门 经 理 )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可 借 支 金 额 10,000 元 以 上 ( 含 10,000 元 ) 借 款 需 经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以 上 特 别 审 批 (2) 日 常 费 用 报 销 审 批 权 限 日 常 费 用 报 销 金 额 3,000 元 以 下 需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 金 额 3,000 元 以 上 ( 含 3,000 元 ) 且 不 超 过 5,000 元 ; 需 经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 未 设 事 业 部 )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 日 常 费 用 报 销 金 额 5,000 元 以 上 ( 含 5,000 元 ), 需 经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审 批

211 差 旅 费 报 销 审 批 权 限 : 差 旅 费 用 报 销 5,000 元 以 下 需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5,000 元 以 上 ( 含 5,000 元 ) 不 超 过 8,000 元, 需 经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 未 设 事 业 部 )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 差 旅 费 8,000 元 以 上 ( 含 8,000 元 ), 需 经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以 上 人 员 审 批 业 务 招 待 费 用 报 销 审 批 权 限 : 总 部 工 程 人 员 招 待 费 不 超 过 1,000 元 的, 由 工 程 事 业 部 二 级 经 理 审 批 ; 总 部 工 程 人 员 招 待 费 在 1,000 元 到 2,000 元 之 间, 由 工 程 事 业 部 正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超 过 2,000 元, 由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工 程 ) 审 批 分 支 机 构 工 程 人 员 招 待 费 不 超 过 1,000 元 ( 上 广 武 分 公 司 不 超 过 2,000 元 ), 由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审 批 ;1,000 元 以 上 ( 上 广 武 分 公 司 2,000 元 以 上 ) 的 需 经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工 程 ) 审 批 ; 总 部 销 售 人 员 招 待 费 3,000 元 以 下 的, 由 一 级 销 售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审 批 ; 超 过 3,000 元 的, 由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销 售 ) 审 批 分 支 机 构 销 售 人 员 招 待 费 1,000 元 以 下 ( 华 东 华 北 华 南 华 中 区 域 2,000 元 以 下 ) 由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或 区 域 销 售 总 监 审 批 ;1,000 元 以 上 ( 华 东 华 北 华 南 华 中 区 域 2,000 元 以 上 ) 由 南 北 大 区 负 责 人 审 批 总 部 平 台 部 门 人 员 招 待 费 不 超 过 1,000 元, 由 平 台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批 ;1,000 元 以 上 由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平 台 ) 审 批 分 支 机 构 平 台 人 员 招 待 费 不 超 过 1,000 元, 由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审 批,1,000 元 以 上 由 南 北 大 区 负 责 人 审 批 公 司 统 一 定 制 固 定 资 产 及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购 置 支 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预 算 进 行 审 批, 超 预 算 支 出 需 经 董 事 副 总 ( 含 董 事 副 总 ) 以 上 领 导 审 批 第 11 条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支 出 必 须 逐 级 审 批, 各 级 经 手 人 必 须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并 签 章, 严 禁 越 级 审 批 第 12 条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资 金 管 理 专 员 负 责 保 管 财 务 印 章,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资 金 支 出 审 批 权 限 与 程 序 监 督 各 项 资 金 支 出 的 执 行 情 况, 同 时 会 计 经 理 应 定 期 向 平 台 董 事 副 总 总 经 理 汇 报 资 金 收 付 情 况 2 经 查 阅 现 金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第 6 条 在 下 列 范 围 内 可 以 使 用 现 金, 不 属 于 现 金 开 支 范 围 的 业 务 应 当 根 据 规 定 通 过 银 行 办 理 转 账 结 算 (1) 员 工 薪 酬, 包 括 员 工 工 资 津 贴 奖 金 等 (2)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颁 发 给 个 人 的 科 学 技 术 文 化 艺 术 体 育 等 各 种 奖 金 (3) 各 种 劳 保 福 利 费 用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对

212 个 人 的 其 他 支 出 (4) 支 付 给 企 业 外 部 个 人 的 劳 务 报 酬 (5) 出 差 人 员 必 须 随 身 携 带 的 差 旅 及 应 予 以 报 销 的 出 差 补 助 费 用 (6) 结 算 起 点 以 下 的 零 星 支 出 (7) 向 股 东 支 付 红 利 (8) 根 据 规 定 允 许 使 用 现 金 的 其 他 支 出 第 7 条 除 第 6 条 第 2 点 第 3 点 外, 企 业 支 付 给 个 人 的 款 项, 超 过 使 用 现 金 限 额 的 部 分, 应 当 以 支 票 或 者 银 行 转 账 支 付 ; 确 需 全 额 支 付 现 金 的, 经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总 经 理 同 意 后, 报 开 户 银 行 审 核 后, 方 可 予 以 支 付 现 金 第 12 条 需 要 增 加 或 减 少 现 金 的 库 存 限 额 时, 应 申 明 理 由, 经 会 计 人 员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经 理 平 台 董 事 副 总 审 批 后, 向 主 办 银 行 提 出 申 请, 由 主 办 银 行 重 新 核 定 第 13 条 库 存 的 现 金 不 准 超 过 银 行 规 定 的 限 额, 超 过 限 额 要 当 日 送 存 银 行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滞 留 超 额 现 金 过 夜 的 ( 如 待 发 放 的 奖 金 等 ), 必 须 经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并 做 好 保 管 工 作 第 15 条 有 关 现 金 收 取 工 作 的 规 定 (1) 出 纳 员 在 收 取 现 金 时, 应 仔 细 审 核 收 款 单 据 的 各 项 内 容, 收 款 时 坚 持 唱 收 唱 付, 当 面 点 清 ; 应 认 真 鉴 别 钞 票 的 真 伪, 防 止 假 币 和 错 收 若 发 生 误 收 假 币 或 短 款, 由 出 纳 员 承 担 一 切 损 失 (2) 因 业 务 需 要, 在 企 业 外 部 收 取 大 量 现 金 的, 应 及 时 向 企 业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和 企 业 负 责 人 汇 报, 并 妥 善 处 置,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带 回 自 己 的 家 中 ; 否 则, 发 生 损 失 由 责 任 人 赔 偿 (3) 现 金 收 讫 无 误 后, 出 纳 员 要 在 收 款 凭 证 上 加 盖 现 金 收 讫 章, 交 由 会 计 人 员 编 制 会 计 凭 证 (4) 企 业 每 天 的 现 金 收 入 应 及 时 足 额 送 存 银 行, 不 得 坐 支, 不 得 用 于 直 接 支 付 本 企 业 自 身 的 支 出 ; 应 及 时 入 账, 不 得 私 设 小 金 库, 不 得 账 外 设 账, 严 禁 收 款 不 入 账 (5) 非 现 金 出 纳 代 收 现 金 时, 要 及 时 登 记 现 金 收 付 款 项 交 接 簿, 办 理 交 接 手 续, 现 金 收 付 款 项 交 接 簿 要 同 现 金 日 记 账 一 起 保 管 归 档 第 23 条 现 金 应 整 齐 存 放, 保 持 清 洁, 如 因 潮 湿 霉 烂 虫 蛀 等 问 题 发 生 损 失 的, 由 出 纳 员 负 责 第 24 条 出 纳 员 向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应 当 填 写 现 金 提 取 单, 并 写 明 用 途 和 金 额, 由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经 理 批 准 后 提 取 第 28 条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经 理 会 计 经 理 应 定 期 监 盘 现 金, 确 保 账 账 相 符

213 账 实 相 符 发 现 长 款 或 短 款 的,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处 理 因 出 纳 员 自 身 责 任 造 成 的 现 金 短 缺, 出 纳 员 负 全 额 赔 偿 责 任,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应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3 经 查 阅 银 行 存 款 控 制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第 4 条 企 业 银 行 账 户 开 户 工 作 统 一 由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也 由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第 5 条 企 业 开 设 账 户 的 审 批 程 序, 如 下 图 所 示 第 7 条 资 金 管 理 人 员 开 设 企 业 银 行 账 户 时 要 根 据 上 述 审 批 程 序 进 行, 需 有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审 批 意 见, 不 得 私 自 以 企 业 名 义 开 设 账 户 特 殊 情 况 下 需 开 立 的, 须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第 11 条 由 财 资 中 心 总 经 理 牵 头 组 织 会 计 经 理 与 审 计 人 员 组 成 审 查 小 组, 不 定 期 地 审 查 银 行 账 户, 发 现 私 开 账 户 未 按 规 定 及 时 清 理 撤 销 账 户 等 问 题 时 严 肃 处 理, 涉 及 犯 罪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追 究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第 23 条 审 计 人 员 负 责 审 核 银 行 存 款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的 审 核 内 容 如 下 (1)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原 始 凭 证 记 账 凭 证 结 算 凭 证 是 否 一 致 (2)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手 续 是 否 齐 备 (3)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相 关 凭 证 与 相 关 账 目 是 否 一 致 (4) 银 行 存 款 总 账 与 企 业 的 银 行 存 款 相 关 账 目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是 否 一 致 第 27 条 电 子 银 行 卡 与 密 码 的 保 管 人 员 不 得 将 卡 交 予 其 他 人 员, 密 码 需 定 期 更 换, 电 子 银 行 卡 丢 失 需 及 时 挂 失 上 报, 否 则 后 果 由 保 管 人 员 承 担 4 经 查 阅 票 据 管 理 规 范, 相 关 规 定 如 下 : 第 3 条 出 纳 人 员 在 向 开 户 银 行 领 购 支 票 时, 必 须 得 到 会 计 经 理 与 财 资 中 心 总 经 理 的 授 权 审 批 第 6 条 企 业 的 各 类 业 务 往 来 原 则 上 使 用 转 账 支 票, 确 需 签 发 现 金 支 票 的, 则 需 上 报 财 资 中 心 总 经 理 批 准 第 8 条 出 纳 人 员 签 发 票 据 前 要 逐 项 审 核 付 款 单 据 上 的 内 容 与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的 审 批 意 见, 审 核 无 误 后 盖 章 签 发, 并 由 领 用 人 员 在 支 票 登 记 薄 上 签 字

214 第 9 条 出 纳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支 票 的 序 号 签 发 支 票, 不 得 换 本 或 跳 号 签 发, 否 则 后 果 由 出 纳 人 员 承 担 第 14 条 票 据 领 用 人 不 得 将 票 据 借 给 他 人 或 擅 自 改 变 用 途 及 使 用 限 额, 否 则 财 务 人 员 不 予 报 销, 由 此 引 发 的 后 果 由 领 用 人 承 担 第 16 条 出 纳 人 员 签 发 票 据 时 用 碳 素 笔 填 写, 数 字 一 律 采 用 银 行 规 定 的 大 写 汉 字 表 示, 日 期 金 额 用 途 单 位 应 填 写 齐 备 并 加 盖 预 留 银 行 印 鉴, 票 据 填 写 日 期 必 须 是 支 票 签 发 当 日, 不 得 推 前 或 推 后, 因 不 按 规 定 填 写 被 人 涂 改 冒 领 的, 由 签 发 人 负 全 责 第 25 条 业 务 中 使 用 票 据 结 算 时, 经 手 人 必 须 审 核 票 据 的 内 容, 确 认 其 为 有 效 票 据 具 体 的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 (1) 票 据 填 写 是 否 清 楚 (2) 票 据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3) 是 否 在 签 发 单 位 处 加 盖 单 位 印 鉴 (4) 票 据 上 的 金 额 及 收 款 人 是 否 有 涂 改 迹 象 (5) 票 据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6) 有 背 书 的 票 据 其 背 书 是 否 正 确 第 29 条 若 银 行 退 票, 票 据 业 务 经 手 人 应 立 即 到 签 发 单 位 进 行 更 换, 同 时 企 业 将 对 经 手 人 与 出 纳 的 工 作 过 失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在 资 金 管 理 中 的 审 批 权 限 审 批 程 序 责 任 机 制 等 环 节 制 定 了 有 效 完 善 的 内 控 制 度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且 执 行 良 好, 发 行 人 资 金 管 理 环 节 的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规 中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方 面 的 要 求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分 开, 机 构 业 务 独 立, 各 自 独 立 核 算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 发 行 人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配 套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董 事 会 规 范 高 效 运 作 和 审 慎 决 策 以 及 监 事 会 独 立 有 效 地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之 间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保 障 了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有 序 进 行, 体 现 了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215 ( 四 ) 发 行 人 针 对 其 股 权 结 构 特 点 为 保 障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而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发 行 人 不 断 完 善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在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中, 根 据 股 权 结 构 行 业 等 特 点, 对 保 证 内 控 制 度 的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等 方 面 做 了 相 应 规 定 和 设 计 1 与 股 权 结 构 特 点 对 应 的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措 施 (1)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合 理 有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较 为 分 散 且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较 低, 针 对 以 上 情 况, 发 行 人 采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保 证 其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具 体 如 下 : 发 行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在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管 理 层,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重 大 规 章 制 度, 明 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权 责 范 围 和 工 作 程 序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公 司 内 部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对 各 层 次 组 织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职 责 授 权, 各 机 构 按 各 自 职 责 有 效 运 作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权 利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由 股 东 委 派 的 董 事 和 独 立 董 事 构 成, 董 事 会 仅 有 一 名 外 部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代 表 公 司 股 东 的 利 益 行 使 权 力 发 行 人 建 立 并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聘 任 了 3 名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占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其 中 一 名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独 立 董 事 能 够 勤 勉 忠 实 尽 责 地 履 行 义 务 和 责 任,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监 事 会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对 公 司 财 务 以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由 董 事 会 领 导 的 管 理 层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管 理 层 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以 确 保 管 理 层 恰 当 地 履 行 职 责, 从 而 保 证 其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2) 发 行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已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建 立 了 包 括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业 务 制 度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制 度 内 部 监 督 制 度 等 在 内 的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发 行 人 目 前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且 运 行 良 好 随 着 发 展 规 模 扩 大 和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发 行 人 将 在 今 后 不 断 完 善 并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保 证

216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完 善 并 有 效 运 行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通 过 上 述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有 效 执 行, 发 行 人 可 有 效 控 制 股 权 结 构 的 特 点 所 可 能 产 生 的 控 制 风 险, 确 保 内 控 制 度 的 可 靠 及 公 司 治 理 的 完 善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措 施 有 利 于 保 障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稳 定 运 营, 稳 固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对 发 行 人 的 控 制 关 系, 可 以 充 分 保 障 发 行 人 的 治 理 结 构 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2 与 行 业 特 点 对 应 的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措 施 发 行 人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业 行 业 特 点 决 定 了 发 行 人 在 制 定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时 除 应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要 求 执 行 外, 还 应 按 照 其 生 产 经 营 的 特 点 制 定 和 完 善 有 关 制 度 根 据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发 行 人 按 照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制 定 了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多 项 制 度, 如 预 算 控 制 执 行 制 度 销 售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制 度 等 发 行 人 在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了 行 业 的 特 点 和 公 司 多 年 管 理 经 验, 建 立 的 与 行 业 特 点 对 应 的 内 控 制 度 措 施 涵 盖 了 预 算 管 理 销 售 管 理 采 购 管 理 存 货 管 理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等 日 常 经 营 的 各 个 环 节, 保 证 了 内 控 制 度 符 合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对 经 营 风 险 起 到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作 用 发 行 人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以 来, 各 项 制 度 基 本 得 到 有 效 的 执 行, 对 于 公 司 加 强 管 理 规 范 运 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及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作 用

217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此 外, 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集 团 )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范 围 为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万 源 通 会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以 货 币 出 资 设 立 万 源 通 会, 万 源 通 会 自 2013 年 起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作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致 同 审 字 (2015) 第 110ZA0878 号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真 视 通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真 视 通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 二 )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218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70,287, ,048, ,91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272, ,594, 应 收 账 款 184,997, ,796, ,030, 预 付 款 项 16,559, ,610, ,475,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0,723, ,253, ,053, 存 货 336,670, ,440, ,20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1,510, ,743, ,67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4,581, ,424, ,732,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2,061, ,144, ,445,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5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302, ,302, ,92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945, ,031, ,603, 资 产 总 计 741,455, ,774, ,282,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1,055, ,589, ,726,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32,574, ,289, ,412,

219 应 付 账 款 80,458, ,547, ,680, 预 收 款 项 300,749, ,989, ,54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5,583, ,432, ,790, 应 交 税 费 19,778, ,621, ,691,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628, ,399,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71,830, ,869, ,76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471,830, ,869, ,766,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9,257, ,257, ,257,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9,519, ,846, ,905, 未 分 配 利 润 140,848, ,801, ,352,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9,625, ,905, ,51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9,625, ,905, ,51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741,455, ,774, ,282,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20 一 营 业 收 入 581,777, ,799, ,907, 减 : 营 业 成 本 440,745, ,226, ,75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698, ,139, ,801, 销 售 费 用 26,311, ,239, ,244, 管 理 费 用 53,234, ,851, ,306, 财 务 费 用 1,543, ,733, ,81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688, ,737, ,29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9,555, ,872, ,68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967, ,895, ,892,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2, , 三 利 润 总 额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53,522, ,762, ,46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802, ,373, ,552, 四 净 利 润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6,720, ,388, ,91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6,720, ,388, ,91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五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6,720, ,388, ,91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6,720, ,388, ,917,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55,651, ,931, ,99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349, ,402, ,32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456, ,536, ,85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60,458, ,870, ,17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2,642, ,844, ,13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8,633, ,572, ,64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3,208, ,449, ,74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974, ,202, ,589,

22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93,458, ,067, ,12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999, ,803, ,05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13,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13,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449, ,955, ,18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49, ,955, ,1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49, ,742, ,18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2,055, ,751, ,369,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2,055, ,751, ,369,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9,589, ,888, ,194,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3,462, ,704, ,422,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51, , ,883, 其 中 : 子 公 司 减 资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 金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3,802, ,304, ,5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747, ,553, ,86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2,803, ,507, ,73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1,479, ,971, ,23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64,282, ,479, ,971,

222 4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69,136, ,803, ,91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272, ,594, 应 收 账 款 184,997, ,796, ,030, 预 付 款 项 16,559, ,610, ,475,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0,713, ,245, ,053, 存 货 336,670, ,440, ,204,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0,348, ,491, ,67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00, ,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4,579, ,421, ,732,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2,061, ,144, ,445,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15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302, ,302, ,92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943, ,027, ,603, 资 产 总 计 741,292, ,518, ,282,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1,055, ,589, ,726,

223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32,574, ,289, ,412, 应 付 账 款 80,458, ,547, ,680, 预 收 款 项 300,749, ,989, ,54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5,403, ,355, ,790, 应 交 税 费 19,768, ,589, ,691,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628, ,235,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71,639, ,596, ,76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471,639, ,596, ,766,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9,257, ,257, ,257,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9,519, ,846, ,905, 未 分 配 利 润 140,875, ,818, ,352,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9,652, ,922, ,51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741,292, ,518, ,28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581,777, ,799, ,907, 减 : 营 业 成 本 441,493, ,503, ,75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678, ,110, ,801, 销 售 费 用 26,311, ,239, ,244, 管 理 费 用 52,498, ,585, ,306,

224 财 务 费 用 1,542, ,733, ,81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688, ,736, ,29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9,565, ,890, ,68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967, ,895, ,892,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2, , 三 利 润 总 额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53,532, ,779, ,46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802, ,373, ,552, 四 净 利 润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6,729, ,405, ,917, 五 每 股 收 益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6,729, ,405, ,917,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55,651, ,931, ,99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349, ,402, ,32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455, ,534, ,85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60,456, ,869, ,17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5,664, ,844, ,13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6,767, ,893, ,64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3,108, ,435, ,74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823, ,141, ,58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94,364, ,314, ,12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092, ,554, ,05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13,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2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213,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449, ,952, ,18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49, ,952, ,18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49, ,738, ,18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2,055, ,751, ,369,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2,055, ,751, ,369,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69,589, ,888, ,194,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3,462, ,704, ,422,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51, , ,88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3,802, ,304, ,5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747, ,553, ,86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1,896, ,262, ,73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1,234, ,971, ,23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63,130, ,234, ,971,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具 体 方 法 1 一 般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226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与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及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集 团 确 认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流 程 包 括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及 增 值 服 务 (1)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 往 往 贯 穿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四 个 环 节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后, 将 系 统 移 交 给 客 户, 并 获 取 验 收 报 告 因 此,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的 物 交 付, 完 成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并 取 得 买 方 签 署 的 验 收 确 认,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按 照 合 同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2) 服 务 收 入 : 增 值 服 务 业 务, 为 客 户 提 供 特 定 期 间 的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以 及 系 统 运 维 外 包, 不 需 在 特 定 期 间 内 向 客 户 交 付 特 定 标 的 物 因 此, 根 据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同 总 额 与 服 务 期 间, 按 提 供 劳 务 的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成 果 需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的, 根 据 取 得 的 客 户 验 收 单 据 确 认 收 入 (3) 软 件 收 入 :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直 接 将 已 开 发 完 毕 的 软 件 产 品 交 付 给 客 户 后, 客 户 即 可 使 用 该 产 品, 不 需 经 过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环 节 因 此, 在 将 软 件 产 品 移 交 给 买 方 时, 在 会 计 上 按 照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确 认 本 业 务 的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227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所 有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损 益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228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初 始 以 衍 生 交 易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计 量, 并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为 正 数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因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规 定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5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见 本 节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229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三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6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1)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230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3)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转 回 7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 三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集 团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集 团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231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 四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150 万 元 ( 含 15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232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类 型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状 态 账 龄 分 析 法 内 部 关 联 组 合 子 公 司 不 计 提 对 账 龄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 五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至 2 年 至 3 年 至 4 年 至 5 年 年 以 上 本 集 团 存 货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施 项 目 成 本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集 团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时 按 个 别 计 价 法 结 转 成 本 ; 在 施 项 目 按 项 目 归 集 其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在 项 目 验 收 后 结 转 项 目 成 本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集 团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集 团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本 集 团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233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当 期 的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234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当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原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在 抵 销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在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首 先 判 断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是 否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如 果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一 组 参 与 方 必 须 一 致 行 动 才 能 决 定 某 项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则 认 为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一 组 参 与 方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其 次 再 判 断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必 须 经 过 这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如 果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组 合 能 够 集 体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的, 不 构 成 共 同 控 制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不 考 虑 享 有 的 保 护 性 权 利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235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考 虑 投 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以 及 投 资 方 及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当 期 可 执 行 潜 在 表 决 权 在 假 定 转 换 为 对 被 投 资 方 单 位 的 股 权 后 产 生 的 影 响, 包 括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行 的 当 期 可 转 换 的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影 响 当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含 20%)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时, 除 非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不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外, 均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本 集 团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不 含 ) 以 下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一 般 不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除 非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能 够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的 方 法 见 本 节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 资 产 减 值 ( 七 )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累 计 折 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集 团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终 止 确 认 时 或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时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本 公 司 确 定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236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见 本 节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 资 产 减 值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当 本 集 团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时,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本 集 团 2) 集 团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集 团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本 集 团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集 团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5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6 大 修 理 费 用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发 生 的 大 修 理 费 用,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符 合 固 定 资

237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部 分,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在 定 期 大 修 理 间 隔 期 间, 照 提 折 旧 ( 八 ) 在 建 工 程 本 集 团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本 节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 资 产 减 值 ( 九 )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非 专 利 技 术 办 公 软 件 等 本 集 团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摊 销 方 法 备 注 非 专 利 技 术 10 直 线 法 - 办 公 软 件 3-10 直 线 法 - 本 集 团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本 节 三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 资 产 减 值 ( 十 ) 资 产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 存 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除 外 )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238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集 团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一 ) 股 份 支 付 及 权 益 工 具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本 集 团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2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集 团 对 于 授 予 的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期 权 等 权 益 工 具, 按 照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对 于 授 予 的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期 权 等 权 益 工 具, 采 用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选 用 的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1) 期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2) 期 权 的 有 效 期 ;(3) 标 的 股 份 的 现 行 价 格 ;(4) 股 价 预 计 波 动 率 ;(5) 股 份 的 预 计 股 利 ;(6) 期 权 有 效 期 内 的 无 风 险 利 率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在 可 行 权 日, 最 终 预 计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应 当 与 实 际 可 行 权 数 量 一 致 4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在 可 行 权 日 之 后 不 再 对 已 确 认 的

239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进 行 调 整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计 算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在 授 予 日 以 本 集 团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进 行 修 改 时, 若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 若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则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是 指 修 改 前 后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修 改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若 修 改 减 少 了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或 采 用 了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则 仍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视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本 集 团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的 非 市 场 条 件 而 被 取 消 的 除 外 ), 本 集 团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本 集 团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240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本 集 团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正 常 中 断 期 间 的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以 及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三 ) 预 计 负 债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或 其 他 方 补 偿, 则 补 偿 金 额 只 能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所 确 认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四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对 于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其 中, 存 在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项 补 助 是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可 以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否 则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计 量

24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集 团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除 此 之 外,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能 够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与 资 产 价 值 相 对 应 的 政 府 补 助 部 分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其 余 部 分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难 以 区 分 的, 将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于 费 用 确 认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集 团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242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十 六 )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本 集 团 将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赁, 除 融 资 租 赁 之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确 认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集 团 作 为 出 租 人 融 资 租 赁 中,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本 集 团 按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集 团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集 团 作 为 承 租 人 融 资 租 赁 中,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本 集 团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本 集 团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集 团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3 ( 十 七 )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集 团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和 其 它 因 素, 包 括 对 未 来 事 项 的 合 理 预 期, 对 所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进 行 持 续 的 评 价 很 可 能 导 致 下 一 会 计 年 度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风 险 的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和 关 键 假 设 列 示 如 下 : 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应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2 坏 账 准 备 本 集 团 以 应 收 款 项 的 可 收 回 性 为 判 断 基 础 确 认 坏 账 准 备,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时 需 要 确 认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需 要 运 用 判 断 和 估 计, 如 重 新 估 计 结 果 与 现 有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该 差 异 将 会 影 响 估 计 变 化 期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 十 八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6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其 中,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规 定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按 准 则 要 求 对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列 报, 其 他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不 存 在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导 致 的 重 大 影 响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本 不 存 在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四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

244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17 6 营 业 税 应 税 收 入 3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7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类 收 入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缴 纳 增 值 税, 适 用 税 率 6% ( 二 ) 税 收 优 惠 1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GR 号, 有 效 期 三 年 ;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复 审 通 过,2011 年 9 月 14 日 公 司 重 新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F 号, 有 效 期 三 年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复 审 通 过,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 重 新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R , 有 效 期 三 年 本 公 司 年 度 执 行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 根 据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00]18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缴 纳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五 分 部 信 息 1 按 业 务 划 分 的 营 业 收 入 与 营 业 成 本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38, , , , , ,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11, , , , , , 其 他 8, , , , , , 合 计 58, , , , , , 按 地 区 划 分 的 营 业 收 入 与 营 业 成 本

245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华 北 36, , , , , , 华 南 7, , , , , , 华 东 3, , , , , , 西 南 2, , , , , , 华 中 3, , , , , , 东 北 1, , , , , , 西 北 3, , , , , , 合 计 58, , , , , , 六 最 近 一 年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无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致 同 专 字 (2015) 第 110ZA0450 号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审 核 报 告 核 验 的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108, , 政 府 补 助 2,318, , ,328,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299,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2,617, ,486, ,456,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392,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2,225, ,263, ,233,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225, ,263, ,233,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6,720, ,388, ,917,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4,495, ,125, ,684, 八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货 币 资 金 金 额 ( 元 ) 现 金 58, 银 行 存 款 152,580,

24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7,648, 合 计 170,287, 期 末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包 括 票 据 及 保 函 保 证 金 存 款 17,522, 元 共 管 账 户 存 款 125, 元 ( 二 )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 元 ) 1 年 以 内 142,425, ,121, 至 2 年 43,335, ,333, 至 3 年 10,212, ,063, 至 4 年 6,374, ,187, 至 5 年 1,776, ,421, 年 以 上 711, , 合 计 204,836, ,838, ( 三 ) 存 货 ( 四 )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 元 ) 原 材 料 17,263, 在 施 项 目 319,406, 合 计 336,670, 类 别 原 值 ( 元 ) 累 计 折 旧 ( 元 ) 净 值 ( 元 ) 折 旧 年 限 运 输 设 备 4,161, ,228, , 年 电 子 设 备 11,870, ,619, ,250, 年 其 他 设 备 816, , , 年 合 计 16,847, ,266, ,581, ( 五 )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初 始 金 额 ( 元 ) 摊 销 年 限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金 额 ( 元 ) 剩 余 摊 销 期 限 股 东 投 入 2,200, 年 183, 个 月 办 公 软 件 购 入 2,683, 年 1,878,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由 王 国 红 以 评 估 值 作 价 投 入 公 司 该 无 形 资 产 由 北 京 市 洪 州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评 估, 并 经 洪 州 评 报 字 (2006) 第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确 认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 元 )

247 ( 二 ) 应 付 票 据 ( 三 ) 应 付 账 款 ( 四 ) 预 收 款 项 保 证 借 款 21,055, 金 额 ( 元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2,574,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71,730, 至 2 年 8,450, 至 3 年 177, 年 以 上 100, 合 计 80,458, 账 龄 金 额 (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09,021, 至 2 年 86,219, 至 3 年 3,904, 年 以 上 1,604, 合 计 300,749, ( 五 ) 对 内 部 人 员 和 关 联 方 的 负 债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对 内 部 人 员 的 负 债 15,583, 元, 全 部 为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关 联 方 的 负 债 ( 六 )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项 在 报 告 期 内 及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项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容 如 下 : 单 位 : 元 股 本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9,257, ,257, ,257, 盈 余 公 积 19,519, ,846, ,905, 未 分 配 利 润 140,848, ,801, ,35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9,625, ,905, ,51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69,625, ,905, ,516, ( 一 ) 股 本

248 股 本 60,000, ,000, ,000, ( 二 )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49,257, ,257, ,257, ( 三 ) 盈 余 公 积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9,519, ,846, ,905,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系 按 公 司 以 当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单 位 : 元 单 位 : 元 单 位 : 元 ( 四 )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元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10,801, ,352, ,126, 加 : 本 年 净 利 润 46,720, ,388, ,917,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672, ,940, ,891,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12,000, ,000, ,800,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40,848, ,801, ,352,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单 位 : 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999, ,803, ,05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49, ,742, ,18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1,747, ,553, ,869,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2,803, ,507, ,73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的 分 析 详 见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四 ) 现 金 流 状 况 分 析 十 二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249 项 ( 二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本 公 司 对 外 签 订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经 营 租 赁 合 约, 未 来 三 年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如 下 :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赁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1 年 5,352, ,385,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2 年 2,862,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第 3 年 104, 以 后 年 度 - - 合 计 8,319, ,933,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2 月 3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重 要 财 务 指 标 单 位 : 元 ( 一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 /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每 股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总 资 产 (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250 (5)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7)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8)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数 (9) 每 股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0)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1)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净 资 产 ( 二 )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期 间 项 目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说 明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251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Sj Mj M0-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十 四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及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一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为 对 直 真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作 价 参 考,2011 年 7 月 29 日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1] 第 213 号 ) 对 直 真 有 限 的 股 东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的 是 资 产 基 础 法 经 评 估, 直 真 有 限 总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为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2.51%; 负 债 未 发 生 评 估 增 减 ; 净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为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7.55%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 万 元 ) 增 减 值 ( 万 元 ) 增 值 率 (%) 流 动 资 产 31, ,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32, , 流 动 负 债 21, ,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总 计 21, ,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0, , 公 司 未 依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值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 二 ) 评 估 复 核 情 况 2006 年 5 月 15 日, 直 真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由 胡 小 周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出 资 18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72 万 元 ; 由 王 国 红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出 资 220 万 元 货 币 出 资 88 万 元, 共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60 万 元 北 京 市 洪 州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 出 具 洪 州 评 报 字 (2006) 第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用 以 出 资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TDY-XX

252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了 评 估,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的 评 估 价 值 分 别 为 180 万 元 220 万 元,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06 年 4 月 15 日, 评 估 方 法 为 收 益 现 值 法 2012 年 6 月 25 日,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报 告 ( 沪 东 洲 资 评 报 字 2012 第 号 ) 评 估 复 核 结 论 如 下 : 1 经 复 核, 原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目 的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基 准 日 和 评 估 结 果 等 基 本 合 理, 未 发 现 明 显 存 在 重 大 不 合 理 或 瑕 疵 事 项 2 评 估 机 构 具 有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资 格 证 书 ; 原 评 估 报 告 签 字 人 员 陈 英 涛 和 郭 景 泉 系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3 原 评 估 报 告 出 具 主 要 依 据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施 行 细 则 资 产 评 估 操 作 规 范 意 见 ( 试 行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基 本 内 容 与 格 式 的 暂 行 规 定 等 文 件 的 规 定, 但 原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报 告 格 式 未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文 件 的 要 求 4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无 形 资 产 于 2001 年 9 月 1 日 起 实 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资 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于 2004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 但 原 评 估 机 构 未 明 示 遵 循 该 等 准 则 年 5 月 1 日 实 施 的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要 求 根 据 评 估 目 的 等 相 关 条 件 选 择 适 当 的 价 值 类 型, 并 对 价 值 类 型 予 以 明 确 定 义 原 评 估 报 告 提 及 资 产 现 行 价 值, 价 值 类 型 不 明 确 6 原 评 估 报 告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根 据 委 托 方 市 场 规 划 投 资 计 划 和 市 场 情 况, 预 测 未 来 可 获 得 的 净 收 益 及 超 额 收 益, 经 折 现 后 计 算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评 估 方 法 和 评 估 模 型 选 择 恰 当, 但 其 中 的 评 估 参 数 利 润 分 成 率 30% 和 折 现 率 8% 的 确 定 比 较 简 单 7 按 照 原 评 估 机 构 确 定 的 评 估 模 型 和 参 数 对 原 评 估 值 复 核, 并 以 销 售 收 入 为 基 础 采 用 技 术 许 可 费 法 进 行 测 算, 原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值 基 本 合 理 根 据 发 行 人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机 构 出 具 的 关 于 北 京 直 真 视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报 告 之 补 充 说 明, 公 司 非 专 利 技 术 评 估 所 用 预 计 收 益 与 实 际 收 益 的 比 较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53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合 计 TDY-XX 原 评 估 报 告 预 系 列 移 动 测 收 益 通 讯 电 源 实 际 收 益 技 术 差 异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原 评 估 报 告 预 测 收 益 实 际 收 益 差 异 注 :2011 年 度 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已 无 业 务 收 入 如 上 表 所 示,TDY-XX 系 列 移 动 通 讯 电 源 技 术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的 实 际 收 益 与 原 评 估 报 告 预 测 收 益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原 洪 州 评 报 字 (2006) 第 号 评 估 报 告 对 上 述 两 项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评 估 作 价 合 理 十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共 进 行 过 7 次 验 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254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及 资 产 质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资 产 总 计 74, ,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和 经 营 业 绩 的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增 长 较 快 2013 年 末 比 2012 年 末 增 长 13.67%,2014 年 末 比 2013 年 末 增 长 13.59% 资 产 规 模 的 稳 步 扩 大 反 映 了 公 司 持 续 良 性 发 展 的 态 势 从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资 产 构 成 来 看, 公 司 资 产 主 要 为 流 动 资 产 本 公 司 作 为 高 科 技 企 业, 一 直 注 重 人 才 储 备 和 知 识 的 不 断 更 新, 注 重 人 力 资 本 和 研 究 开 发 的 投 入 ; 同 时, 经 营 所 需 要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主 要 通 过 外 购 获 得, 不 需 要 自 行 生 产 因 此, 公 司 将 流 动 资 金 投 入 到 了 日 常 经 营 周 转 和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采 取 了 轻 资 产 的 经 营 战 略, 形 成 了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的 资 产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8.33% 98.62% 和 98.66%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业 务 模 式 与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荣 之 联 等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类 似 该 等 公 司 较 少 自 行 生 产 制 造 产 品 具 有 轻 资 产 的 资 产 结 构, 其 主 要 通 过 外 购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为 客 户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并 具 有 较 多 的 系 统 集 成 类 收 入, 其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也 大 致 包 含 方 案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等 业 务 环 节 从 业 务 关 联 性 来 看, 上 述 公 司 分 别 在 特 定 领 域 与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竞 争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荣 之 联 存 在 竞 争 领 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本 地 多 媒 体 会 议 室 业 务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建 筑 智 能 化 应 用 业 务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建 筑 及 公 共 安 全 应 用 业 务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业 务

255 基 于 上 述 原 因, 公 司 选 取 了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荣 之 联 作 为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比 较 :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 52.69% 70.23% 85.86% 70.78% 90.70% 74.05% % 58.02% 70.46% 85.29% 72.74% 92.28% 75.76% % 85.77% 64.19% 87.36% 94.47% 93.78% 85.11% 资 料 来 源 : 各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及 半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均 为 轻 资 产 的 资 产 结 构,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1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质 量 和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货 币 资 金 17, ,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8, , , 预 付 款 项 1, , 其 他 应 收 款 2, , , 存 货 33,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 , ,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货 币 资 金 为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90% 以 上, 占 比 稳 定 各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货 币 资 金 金 额 有 所 增 长, 这 与 公 司 业 务 的 较 快 增 长 密 切 相 关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15,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 , , 合 计 17, , ,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的 需 要, 其 中 包 括 采 购 备 货 款 支 付 员 工 工 资 及 差 旅 费 用 研 发 投 入 等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13, 万 元 13, 万 元 及 17,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23.18% 21.29% 及 23.28%

256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结 存 较 多,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公 司 执 行 了 较 为 严 格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能 够 实 现 应 收 账 款 的 快 速 回 笼 有 效 的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政 策, 使 得 公 司 年 终 时 的 货 币 资 金 保 有 量 较 高 2)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涉 及 外 购 硬 件 较 多, 且 所 有 设 备 必 须 到 达 客 户 现 场 后 按 照 公 司 与 客 户 先 期 商 定 的 设 计 规 划 方 案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公 司 需 垫 付 设 备 采 购 款, 先 期 采 购 金 额 较 大, 因 此, 公 司 必 须 保 留 一 定 量 的 货 币 资 金 3) 公 司 客 户 多 采 取 招 投 标 的 形 式 确 定 方 案 提 供 商, 公 司 参 加 项 目 招 投 标 一 般 需 支 付 项 目 标 的 金 额 2%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及 5%-10%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较 为 充 足 的 货 币 资 金 储 备 能 够 保 证 公 司 迅 速 把 握 市 场 机 会, 扩 张 业 务 4) 公 司 发 展 主 要 靠 自 有 资 金 积 累,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保 留 一 定 量 的 货 币 资 金 使 企 业 经 营 具 有 灵 活 性, 增 强 抵 抗 资 金 周 转 风 险 的 能 力 ; 同 时 可 降 低 金 融 危 机 宏 观 调 控 等 外 部 因 素 变 化 带 来 的 市 场 风 险 和 经 营 风 险 2014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了 3,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随 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期 末 项 目 预 收 款 项 有 所 增 长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除 票 据 及 保 函 保 证 金 共 管 账 户 存 款 外,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其 他 质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2)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18, , , 经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完 工 项 目 和 在 施 项 目 进 行 分 析, 公 司 与 客 户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进 度 通 常 为 : 合 同 签 订 后 客 户 支 付 合 同 金 额 的 10%-30%,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根 据 实 施 情 况 支 付 进 度 款, 项 目 验 收 时 支 付 至 合 同 金 额 的 90%-95%, 剩 余 5%-10% 的 质 保 金 在 1-3 年 的 质 保 期 满 后 支 付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这 些 客 户 大 多 执 行 严 格 的 财 务 预 算 和 支 出 管 理 体 制, 一 般 安 排 上 半 年 招 投 标, 下 半 年 完 成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于 收 到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收 入 以 及 对 应 的 应 收 账 款 因 此,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度 有 约 60% 的 营 业 收 入 于 下 半 年 确 认 虽 然 公 司 客 户 通 常 在 年 底 前 安 排 价 款 支 付, 但 由 于 其 付 款 审 批 流 程 较 长, 部 分 应 收 账 款 往 往 在 次 年 才 能 收

257 回,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较 大 1)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 万 元 ) 18,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58, ,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31.80% 29.47% 28.91%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增 长 率 -3.55% 8.96%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6.88%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率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资 金 回 收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主 要 客 户 的 合 同 结 算 条 款 未 有 较 大 变 更 2)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 账 龄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4, , , 至 2 年 4, , , 至 3 年 1, 至 4 年 至 5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0,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执 行 了 严 格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政 策,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主 要 集 中 在 1 年 以 内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结 算 条 款 时, 通 常 在 约 定 支 付 进 度 款 时 会 有 5-30 天 的 信 用 期, 通 过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进 度 款 约 定 和 客 户 实 际 支 付 进 度 进 行 分 析, 各 阶 段 收 款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滞 后 情 况 在 项 目 验 收 后,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及 应 收 账 款, 并 将 原 预 收 的 进 度 款 对 冲 应 收 帐 款 报 告 期 内, 从 应 收 账 款 形 成 到 实 际 收 款 的 平 均 滞 后 时 间 为 120 天, 主 要 原 因 是 客 户 的 请 款 周 期 长, 同 时 客 户 人 事 变 动 也 可 能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的 滞 后 因 合 同 条 款 上 对 信 用 期 的 约 定 不 一 样, 为 统 计 方 便, 在 统 计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时, 统 一 将 应 收 账 款 中 除 质 保 金 外 的 款 项 作 为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进 行 统 计 2012 年 末,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14,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1,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92.24%; 截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尚 有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94.54%

258 2013 年 末, 逾 期 的 非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15,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4,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68.80%, 截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尚 有 4,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74.09% 2014 年 末, 逾 期 的 非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16,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尚 有 14, 万 元, 逾 期 非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11.67% 3)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已 到 期 尚 未 收 回 的 质 保 金 ( 逾 期 质 保 金 )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客 户 付 款 周 期 长 1, 原 客 户 人 事 变 动 因 其 他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中 1, , 质 保 金 已 到 期 金 额 由 于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是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预 算 拨 款 单 位,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客 户 项 目 部 门 需 逐 级 提 交 付 款 申 请 等 原 因, 导 致 其 付 款 周 期 较 长 同 时, 如 果 公 司 的 签 约 客 户 并 非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终 端 用 户, 其 需 要 终 端 用 户 向 其 支 付 项 目 款 项 后 再 向 公 司 支 付 相 关 款 项, 这 样 将 可 能 进 一 步 延 长 公 司 的 收 款 周 期 此 外, 公 司 签 约 客 户 的 相 关 主 管 人 员 如 若 发 生 变 动, 也 有 可 能 造 成 项 目 款 项 支 付 的 延 迟 2012 年 末, 逾 期 的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69.09% 截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尚 有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69.09% 2013 年 末, 逾 期 的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1,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44.53%; 截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尚 有 万 元 未 收 回, 逾 期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55.95% 2014 年 末, 逾 期 的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1,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尚 有 1, 万 元, 逾 期 质 保 金 回 收 率 为 2.46% 4)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账 龄 一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非 质 保 金 金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原 因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客 户 付 款 周 期 长 2, 客 户 人 事 变 动 其 他

259 账 龄 一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4, , , 非 质 保 金 金 额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账 龄 一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非 质 保 金 项 目 主 要 来 自 于 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预 算 拨 款 单 位 或 者 知 名 企 业, 该 等 单 位 具 有 较 高 的 信 誉 以 及 较 强 的 支 付 能 力 保 荐 机 构 选 取 了 账 龄 一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非 质 保 金 项 目 的 部 分 挂 账 单 位 进 行 访 谈, 对 方 单 位 表 示 付 款 能 力 有 保 证, 正 协 调 相 关 方 面 尽 快 付 款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是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预 算 拨 款 单 位,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支 付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依 照 制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足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控 制 及 管 理 情 况 良 好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是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或 预 算 拨 款 单 位, 因 客 户 付 款 原 因 导 致 质 保 金 未 按 合 同 条 款 及 时 支 付 ; 公 司 客 户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支 付 能 力 较 强, 超 过 合 同 条 款 时 限 质 保 金 及 长 期 挂 账 应 收 账 款 基 本 不 存 在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5)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兰 州 市 三 维 数 字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西 固 分 中 心 1, 年 以 内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年 以 内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年 以 内 中 国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年 以 内 中 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合 计 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年 以 内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年 以 内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武 汉 市 公 安 局 信 息 通 信 处 年 以 内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年 以 内

260 合 计 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年 以 内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年 以 内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兰 州 石 化 分 公 司 年 以 内 湖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年 以 内 合 计 3,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占 当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45% 20.75% 19.16% 其 中, 湖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为 2012 年 度 新 增 客 户 上 述 客 户 主 要 为 国 有 大 型 骨 干 企 业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信 用 良 好 ; 另 外,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客 户 均 与 公 司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其 与 公 司 持 续 产 生 交 易 并 支 付 货 款, 处 于 良 性 循 环 状 态,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核 销 坏 账 186, 元, 涉 及 25 笔, 金 额 较 小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应 收 款 项 时 间 较 长, 经 办 人 发 生 变 化, 款 项 无 法 追 回 6)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比 较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1 年 以 内 5% 5% 3% 5% 2.5%( 注 ) 5% 1 至 2 年 10% 10% 5% 10% 5% 10% 2 至 3 年 30% 30% 10% 20% 15% 20% 3 至 4 年 50% 50% 35% 30% 50% 4 至 5 年 80% 50% 50% 80% 5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100% 100% 注 :6 个 月 以 内 ( 含 6 个 月 ), 不 计 提 ;7 个 月 1 年 ( 含 1 年 ) 计 提 2.5% 资 料 来 源 : 各 公 司 及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较,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稳 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足 合 理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与 其 客 户 未 能 执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款 进 度 是 正 常 的 商 业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但 未 产 生 大 额 坏 账 损 失, 坏 账 准 备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稳 健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相 符,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充 足 7)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政 策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营 销 中 心 和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商 务 与 采 购 中 心 质 量 与 项 目 管

261 理 中 心 联 合 组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小 组, 负 责 督 促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应 收 账 款 催 收 以 及 协 调 收 款 过 程 中 需 各 部 门 配 合 解 决 的 问 题 公 司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每 月 末 对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并 将 统 计 数 据 发 送 给 营 销 中 心 及 分 支 机 构 主 管 销 售 的 负 责 人 ; 同 时, 对 销 售 人 员 个 人 超 过 1 个 月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个 人 总 的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进 行 统 计 并 设 定 考 核 指 标 主 管 销 售 的 负 责 人 定 期 组 织 相 关 销 售 人 员 召 开 收 款 工 作 会 议, 并 对 6 个 月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逐 个 分 析 原 因 后 汇 总 上 报 总 经 理 及 财 务 与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公 司 每 季 度 末 对 销 售 团 队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进 行 量 化 考 核, 考 核 指 标 与 销 售 团 队 负 责 人 的 绩 效 工 资 挂 钩 (3) 预 付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付 款 项 1, ,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付 的 项 目 设 备 款,2012 年 末 预 付 款 项 较 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备 注 浙 江 大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为 执 行 海 关 金 关 二 期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系 统 项 目 预 付 的 监 控 设 备 采 购 款 IPO 中 介 机 构 年 以 内 北 京 联 瑞 欧 嘉 科 技 有 限 公 为 执 行 四 川 建 行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采 购 年 以 内 司 项 目 预 付 的 设 备 采 购 款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为 执 行 西 南 油 气 田 指 挥 大 厅 多 媒 体 年 以 内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预 付 的 大 屏 采 购 款 艾 默 生 网 络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为 万 达 机 房 项 目 预 付 的 机 房 空 调 设 备 采 购 款 合 计 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备 注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1, 年 以 内 为 执 行 中 石 油 视 频 会 议 核 心 软 硬 件 项 目, 预 付 的 视 频 设 备 采 购 款 IPO 中 介 机 构 年 以 内

262 艾 默 生 网 络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华 展 鑫 荣 国 际 招 标 代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合 计 1, (4)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执 行 中 石 油 区 域 网 络 中 心 UPS 项 目 泰 康 人 寿 昌 平 数 据 中 心 项 目, 预 付 的 UPS 及 空 调 设 备 采 购 款 主 要 为 执 行 航 天 一 院 仿 真 大 厅 显 示 系 统 项 目, 预 付 的 视 频 设 备 采 购 款 主 要 为 执 行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 塔 里 木 - 大 屏 项 目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 长 庆 - 集 成 项 目 预 付 的 DLP 大 屏 采 购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2,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为 公 司 的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押 金 备 用 金 等, 各 年 末 结 余 金 额 相 对 稳 定 其 中,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计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1,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比 去 年 同 期 有 较 大 增 幅, 主 要 原 因 系 : 第 一, 因 业 务 扩 张,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季 度 项 目 投 标 数 量 较 去 年 同 期 有 所 增 加, 相 应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规 模 在 当 年 末 呈 增 长 趋 势 ; 第 二,2014 年 应 客 户 要 求, 公 司 在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机 房 环 境 改 造 项 目 上 新 增 约 400 万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账 龄 备 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海 关 总 署 物 资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押 金 中 国 石 油 物 资 公 司 年 以 内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其 他 河 北 昊 禹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投 标 保 证 金 长 江 海 事 局 信 息 中 心 至 3 年 质 保 金 及 押 金 合 计 (5) 存 货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原 材 料 1, , ,

263 在 施 项 目 31, , , 合 计 33, , ,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由 原 材 料 在 施 项 目 构 成 公 司 按 照 单 个 工 程 项 目 为 核 算 对 象, 项 目 未 完 工 前, 在 单 个 工 程 项 目 下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材 料 外 包 劳 务 费 用 等 公 司 在 取 得 项 目 的 验 收 报 告 之 前, 相 应 的 成 本 在 在 施 项 目 中 核 算 ; 取 得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并 将 在 施 项 目 中 归 集 的 成 本 结 转 至 营 业 成 本 1) 原 材 料 2012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金 额 较 大 的 原 因 在 于 为 中 石 油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批 量 采 购 了 1, 万 元 的 视 频 设 备, 尚 未 发 至 项 目 实 施 地 2) 在 施 项 目 1 在 施 项 目 持 续 增 加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增 加 主 要 是 在 施 项 目 增 多 规 模 增 大 造 成 的 公 司 在 施 项 目 较 高 的 原 因 主 要 在 于 : 客 户 采 购 习 惯 的 影 响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该 类 客 户 受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和 采 购 习 惯 的 影 响,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进 行 项 目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多 媒 体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建 设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从 设 备 到 货 至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一 般 为 6 个 月 左 右 的 时 间, 并 且 也 可 能 存 在 部 分 项 目 因 为 客 户 施 工 条 件 不 具 备 项 目 验 收 时 间 较 为 滞 后 客 户 更 改 需 求 而 拖 长 施 工 周 期 或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等 原 因, 存 在 施 工 周 期 超 过 一 年 的 情 形 因 此, 较 多 项 目 存 在 施 工 至 竣 工 期 跨 年 度 的 情 况,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中 的 在 施 项 目 金 额 较 高 2013 年 末 公 司 在 施 项 目 规 模 增 加 8,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2013 年 新 签 的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为 6,830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年 末 该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预 计 采 购 的 90% 以 上, 其 存 货 余 额 为 5, 万 元, 且 已 预 收 了 80% 的 款 项 2014 年 末 公 司 在 施 项 目 规 模 仍 持 续 增 加, 增 加 金 额 为 3, 万 元, 具 体 原 因 系 : A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项 目 因 客 户 部 分 施 工 地 点 尚 未 具 备 安 装 条 件, 仍 未 能 安 装 调 试 ;B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合 同 金 额 为 3,189 万 元, 当 年 新 增 存 货 为 1, 万 元, 该 项 目 已 完 工 待 客 户 验 收, 且 预 收 了 82.86% 的 款 项 ;C 2014 年 新 签 但 未 验 收 的 合 同 额 比 2013 年 有 所 增 加, 公 司 相 应 地 增 加 了 项 目 的 采 购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十 大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情 况 :

264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5,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2, 黄 骅 港 ( 煤 炭 港 区 ) 管 控 一 体 化 办 公 楼 设 备 采 购 1, 南 航 视 窗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广 发 银 行 南 海 金 融 中 心 会 议 室 集 成 中 石 化 朝 阳 门 办 公 楼 2 号 楼 改 造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辽 宁 大 唐 阜 新 煤 制 天 然 气 大 屏 幕 采 购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视 频 会 议 改 造 大 唐 集 团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合 计 14,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前 十 大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5, 广 发 行 南 海 信 息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UPS 一 期 1,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1, 中 科 院 多 媒 体 信 息 发 布 及 广 播 系 统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广 发 银 行 南 海 信 心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一 期 配 电 柜 项 目 辽 宁 大 唐 阜 新 煤 制 天 然 气 大 屏 幕 采 购 项 目 中 航 工 业 大 型 高 性 能 计 算 中 心 可 视 化 系 统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机 房 环 境 改 造 项 目 华 能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生 产 调 度 中 心 设 备 采 购 及 安 装 工 程 合 计 12,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前 十 大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中 石 油 视 频 会 议 核 心 软 硬 件 项 目 1, 金 税 三 期 工 程 网 络 项 目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1, 中 电 投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升 级 改 造 中 电 建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项 目 湖 北 电 力 应 急 指 挥 二 期 等 离 子 项 目 人 行 清 算 中 心 生 产 指 挥 辅 助 系 统

265 中 油 燃 料 油 搬 楼 项 目 海 关 总 署 大 屏 项 目 航 天 一 院 虚 拟 验 证 显 示 系 统 中 石 油 炼 化 监 控 配 套 项 目 在 施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及 库 龄 分 析 : 合 计 7,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33, , , 在 施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31, , , 其 中 :100 万 元 以 上 在 施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25, , , 万 元 以 上 项 目 占 全 部 在 施 项 目 的 比 例 (%) 如 上 表 中 所 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在 施 项 目, 其 合 计 金 额 占 各 年 末 全 部 在 施 项 目 的 比 例 近 80% A 施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分 析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00 万 元 以 上 在 施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25, , , 其 中 : 合 同 未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14, , ,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与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无 差 异 的 项 目 与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存 在 差 异 的 项 目 其 中 : 客 户 原 因 导 致 未 按 合 同 周 期 ( 进 度 ) 实 施 项 目 公 司 原 因 导 致 未 按 合 同 周 期 ( 进 度 ) 实 施 项 目 1, , , , , , , , , ,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项 目 合 同 中, 有 因 项 目 个 性 化 规 划 设 计 客 户 需 求 等 原 因 未 对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作 出 明 确 约 定 的 情 形 此 类 合 同 的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 进 度 ) 由 公 司 与 客 户 协 商 确 定 该 类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与 合 同 周 期 ( 进 度 ) 不 存 在 差 异 该 类 项 目 占 公 司 各 年 末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在 施 项 目 的 33.25% 56.88% 57.37%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发 行 人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与 其 合 同 规 定 的 施 工 进 度 存 在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客 户 一 方 导 致 未 按 合 同 周 期 ( 进 度 ) 实 施 项 目 的 客 户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a 客 户 实 施 条 件 ( 如 机 房 装 修 改 造 未 完 成 网 络 环 境 未 搭 建 等 ) 不 具 备 导 致 开 工 延 后 ;b 项 目 虽 已 完 工 但 客 户 验 收 周 期 或 流 程 长 ( 如 区 域 性 项 目 分 点 验 收 量 较 大 客 户 方 组 织 机 构 调 整 主 管 负 责 人 更 换 审 批 手 续 繁 琐 等 ) 导 致 未 按 约 定 时

266 间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c 客 户 需 求 调 整 或 变 更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或 验 收 时 间 延 期 上 述 情 形 之 所 以 存 在,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具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定 制 化 特 点, 不 同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内 容 实 施 条 件 均 存 在 差 异,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根 据 实 施 条 件 作 出 适 当 调 整 公 司 原 因 导 致 项 目 未 按 合 同 周 期 ( 进 度 ) 实 施 的, 主 要 是 公 司 提 供 的 设 备 在 安 装 调 试 或 试 运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故 障 需 要 协 调 更 换, 或 与 客 户 已 约 定 的 功 能 未 实 现 而 需 进 一 步 功 能 开 发 上 述 2012 年 末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但 与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存 在 差 异 的 项 目 已 全 部 于 2013 年 完 成 交 付 验 收 2013 年 末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但 与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存 在 差 异 的 项 目 中, 共 计 1, 万 元 的 项 目, 已 于 2014 年 完 成 验 收 ; 另 有 共 计 万 元 的 项 目, 已 于 2015 年 1 季 度 交 付 验 收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尚 余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正 在 执 行 项 目 验 收 流 程 2014 年 末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但 与 在 施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存 在 差 异 的 项 目 中, 共 计 2, 万 元 的 项 目, 已 于 2015 年 1 季 度 交 付 验 收 ; 其 他 项 目 预 计 于 2015 年 全 部 完 成 交 付 验 收 B 库 龄 分 析 公 司 依 据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及 现 场 实 施 条 件 分 别 采 购 所 需 设 备, 并 发 送 至 项 目 现 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如 存 在 施 工 周 期 超 过 一 年 的 在 施 项 目, 公 司 若 在 不 同 年 度 为 其 采 购 了 设 备, 该 项 目 的 存 货 库 龄 则 分 布 在 不 同 年 度 公 司 各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在 施 项 目 的 存 货 库 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约 定 完 工 时 间 的 项 目 存 货 库 龄 1 年 以 内 7, % 8, % 9, % 1-2 年 2, % % % 2 年 以 上 % % % 合 计 10, % 9, % 10, % 未 约 定 完 工 时 间 的 项 目 存 货 库 龄

267 1 年 以 内 6, % 11, % 4, % 1-2 年 7, % % % 2 年 以 上 % % % 合 计 14, % 12, % 5, % 公 司 各 年 末 在 施 项 目 存 货 库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原 因 如 下 :1 客 户 实 施 条 件 ( 如 机 房 装 修 改 造 未 完 成 网 络 环 境 未 搭 建 等 ) 不 具 备, 导 致 实 施 延 期 ;2 项 目 虽 已 完 工 但 客 户 验 收 周 期 或 流 程 长 ( 如 区 域 性 项 目 分 点 验 收 量 较 大 客 户 方 组 织 机 构 调 整 主 管 负 责 人 更 换 审 批 手 续 繁 琐 等 ) 导 致 未 按 约 定 时 间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3 客 户 需 求 调 整 或 变 更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或 验 收 时 间 延 期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末, 公 司 在 施 项 目 存 货 库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项 目 的 金 额 及 占 比 有 所 增 长 (1) 约 定 完 工 时 间 的 项 目 中 存 货 库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原 因 分 析 项 目 存 货 库 龄 1-2 年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含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以 及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已 于 2014 年 7 月 底 实 施 完 成, 该 项 目 作 为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根 据 客 户 管 理 需 求, 待 与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一 同 验 收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9 月 基 本 完 工, 由 于 部 分 软 件 功 能 尚 待 优 化, 未 能 及 时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目 前 该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已 全 部 完 成, 客 户 正 在 执 行 项 目 验 收 流 程 项 目 存 货 库 龄 在 2 年 以 上 的 项 目 为 中 电 投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验 收 (2) 未 约 定 完 工 时 间 的 项 目 中 存 货 库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原 因 分 析 存 货 库 龄 1-2 年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项 目 : 1-2 年 库 龄 1 年 以 内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库 龄 金 额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完 工 原 因 ( 万 元 ) ( 万 元 ) 该 项 目 包 括 改 造 及 新 建 两 部 分, 其 中 改 造 部 分 已 于 2013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年 底 实 施 完 毕, 新 建 部 分 位 于 武 汉 南 湖 灾 备 中 心 ( 是 新 建 5, 设 施 集 成 大 楼, 目 前 处 于 施 工 配 合 阶 段 ), 预 计 2015 年 底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辽 宁 大 唐 阜 新 煤 制 天 然 气 大 该 项 目 目 前 施 工 条 件 不 具 备 屏 幕 采 购 项 目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机 房 环 境 改 造 该 项 目 为 改 造 项 目, 因 客 户 的 施 工 条 件 暂 不 具 备, 实 施 周

268 项 目 期 较 长, 预 计 于 2015 年 底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存 货 库 龄 在 2 年 以 上 的 项 目 为 : 项 目 名 称 2 年 以 上 库 龄 金 额 ( 万 元 ) 1-2 年 库 龄 金 额 ( 万 元 ) 1 年 以 内 库 龄 金 额 ( 万 元 )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信 息 中 心 机 房 项 目 福 建 炼 化 泉 州 办 公 楼 会 议 室 项 目 经 济 日 报 视 频 会 议 调 度 系 统 福 建 炼 化 泉 州 办 公 楼 智 能 化 弱 电 系 统 在 施 项 目 减 值 情 况 :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完 工 原 因 该 项 目 为 改 造 项 目, 因 客 户 的 实 施 条 件 暂 不 具 备, 实 施 周 期 较 长, 预 计 于 2015 年 底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该 项 目 作 为 新 办 公 大 楼 的 一 部 分, 项 目 需 与 其 他 系 统 一 起 整 体 验 收, 合 同 方 为 中 国 石 化 福 建 炼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该 项 目 已 于 2015 年 验 收 该 项 目 客 户 原 网 络 条 件 不 具 备, 目 前 该 项 目 已 于 2015 年 验 收 该 项 目 作 为 新 办 公 大 楼 的 一 部 分, 项 目 需 与 其 他 设 施 一 起 整 体 验 收, 合 同 方 为 石 油 化 工 联 合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预 计 于 2015 年 3 季 度 完 成 整 体 验 收 公 司 根 据 销 售 订 单 制 定 原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除 少 量 常 规 产 品 存 有 库 存 备 货 外, 所 购 原 材 料 均 有 销 售 订 单 与 之 对 应 到 货 的 原 材 料 经 验 收 后 安 排 入 库 或 直 接 发 运 至 项 目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在 收 取 原 材 料 后 需 填 写 货 物 签 收 单, 原 材 料 验 收 合 格 后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公 司 以 提 高 存 货 周 转 效 率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为 原 则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存 货 核 算 管 理 制 度, 从 存 货 的 采 购 管 理 计 价 及 核 算 管 理 实 物 管 理 等 多 个 环 节 控 制 存 货 的 流 转, 保 证 存 货 采 购 价 格 公 允 计 量 准 确 和 妥 善 保 管 公 司 还 利 用 库 存 管 理 软 件 对 存 货 进 行 管 理 通 过 仓 库 保 管 员 月 度 关 键 物 资 盘 点, 项 目 经 理 对 在 施 项 目 定 期 盘 点, 公 司 及 时 掌 握 存 货 的 数 量 金 额 与 资 产 质 量, 并 将 盘 点 情 况 与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根 据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期 末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 对 于 在 施 项 目 成 本, 对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预 计 总 收 入 的 项 目, 按 照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预 计 总 收 入 的 部 分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年 末 100 万 元 以 上 在 施 项 目 的 减 值 测 试, 经 过 预 计 收 入 与 预 计 成 本 的 比 较, 该 等 项 目 不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同 时, 保 荐 机 构 对 比 了 公 司 2012 年 末 及 2013 年 末 上 述 在 施 项 目 的 预 计 毛 利 率 与 验 收 后 的 实 际 毛 利 率, 存 在 预 计 毛 利 率 低 于 实 际 毛 利 率 的 情 形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后 期 实 际 采 购 时, 公 司 可 从 供 应 商 处 获 得 采 购 价 格 折 扣, 优 惠 的 采 购 价 格 使 得 公 司 后 期 实 际 采 购 的 成 本 低 于 减 值 测 试 中

269 的 预 计 成 本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部 分 在 施 项 目 存 在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与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这 主 要 是 客 户 实 施 条 件 不 具 备 或 者 项 目 验 收 流 程 较 长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经 过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密 切 协 调 与 沟 通, 该 等 在 施 项 目 在 期 后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并 交 付 ; 保 荐 机 构 走 访 了 各 年 度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对 方 表 示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纠 纷, 并 表 达 了 持 续 合 作 意 向 同 时,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在 施 项 目 预 计 成 本 与 合 同 金 额 相 比,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风 险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在 施 项 目 部 分 存 在 实 际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与 合 同 约 定 施 工 周 期 ( 进 度 ) 不 一 致,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在 客 户 方 面, 且 未 影 响 项 目 的 期 后 施 工 及 交 付 ;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在 施 项 目 预 计 成 本 与 合 同 金 额 相 比,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风 险 2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质 量 和 变 动 分 析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类 别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1,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1,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具 有 轻 资 产 的 特 点,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2)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为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由 王 国 红 以 评 估 值 作 价 投 入 公 司

270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账 面 的 无 形 资 产 为 AV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及 办 公 软 件 (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是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造 成 的, 其 金 额 较 小, 对 未 来 经 营 状 况 与 业 绩 影 响 有 限 3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于 资 产 状 况 的 评 价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资 产 主 要 由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货 币 资 金 等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这 是 由 公 司 所 处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特 点 自 身 发 展 阶 段 以 及 经 营 策 略 等 因 素 造 成 的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符 合 资 产 的 实 际 状 况,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足 额 合 理 ( 二 ) 负 债 结 构 和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全 部 为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提 供 产 品 与 服 务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应 付 账 款 与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短 期 借 款 2, , , 应 付 票 据 3, , , 应 付 账 款 8, , , 预 收 款 项 30,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 应 交 税 费 1, , , 其 他 应 付 款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7, , , 负 债 合 计 47, , ,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保 证 借 款 2, , ,

271 保 证 并 质 押 借 款 合 计 2, , , 报 告 期 末,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为 本 公 司 1, 万 元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韩 春 张 志 芳 为 本 公 司 万 元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2) 应 付 票 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全 部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不 存 在 对 持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开 具 的 票 据 随 着 经 营 实 力 的 加 强, 为 加 强 资 金 利 用 效 率 和 减 少 财 务 成 本, 公 司 加 大 了 银 行 票 据 方 式 的 资 金 结 算 2012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金 额 较 大, 计 2,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年 度 为 实 施 的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各 地 方 项 目, 公 司 与 该 项 目 的 主 要 设 备 供 应 商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相 关 设 备 采 购 货 款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结 算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为 3, 万 元, 主 要 是 为 四 川 地 税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向 成 都 三 零 盛 安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设 备, 以 及 为 海 关 金 关 二 期 监 控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向 浙 江 大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设 备 开 出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1 年 以 内 7, , , 至 2 年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8, , ,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在 长 期 经 营 活 动 中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用, 在 平 等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与 供 应 商 保 持 了 密 切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支 持 也 相 应 地 加 大 2012 年 末,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的 同 时, 应 付 账 款 未 有 较 大 增 长,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年 末 公 司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支 付 采 购 货 款 的 金 额 增 加 报 告 期 末,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在 施 项 目 的 增 多, 是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应 付 债 务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272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前 五 大 应 付 账 款 为 : 供 应 商 金 额 ( 万 元 ) 北 京 中 天 讯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利 亚 德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广 通 信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赛 格 布 线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远 润 信 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 (4) 预 收 款 项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货 款 一 般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进 度 结 算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20, 万 元 22, 万 元 及 30,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1.85% 54.08% 63.74% 公 司 项 目 完 成 验 收 后, 相 应 的 预 收 款 项 结 转 至 营 业 收 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 五 大 预 收 款 项 目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5,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2,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机 房 环 境 改 造 1, 黄 骅 港 ( 煤 炭 港 区 ) 管 控 一 体 化 办 公 楼 设 备 采 购 1, 海 关 金 关 二 期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03 1, 合 计 12, 年 12 月 31 日 前 五 大 预 收 款 项 目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5,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中 科 院 多 媒 体 信 息 发 布 及 广 播 系 统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机 房 环 境 改 造 项 目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合 计 8, 年 12 月 31 日 前 五 大 预 收 款 项 目 情 况 :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273 中 石 油 视 频 会 议 核 心 软 硬 件 项 目 4, 湖 北 电 力 应 急 指 挥 二 期 等 离 子 项 目 航 天 一 院 虚 拟 验 证 显 示 系 统 中 电 建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项 目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之 青 海 大 屏 合 计 8, 如 上 表 所 示, 报 告 期 末 前 五 大 预 收 款 项 合 计 金 额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是 建 行 视 频 会 议 项 目 及 IT 基 础 设 施 集 成 项 目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工 程 的 预 收 货 款, 该 等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分 别 为 6, 万 元 3, 万 元, 对 应 的 预 收 货 款 也 较 多 (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其 中 主 要 是 已 计 提 尚 未 发 放 的 年 度 奖 金, 各 年 末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1, 万 元 (6)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万 元 增 值 税 1, , ,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个 人 所 得 税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其 他 合 计 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应 交 税 费 包 括 增 值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逾 期 未 缴 纳 的 应 交 税 费 (7)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年 以 内 至 2 年

274 2 至 3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核 算 的 是 应 付 员 工 报 销 款 及 房 租 等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有 所 增 加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的 分 析 指 标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有 所 增 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从 1.46 提 升 至 1.55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的 增 强, 公 司 利 息 支 付 能 力 明 显 提 升 2014 年 速 动 比 率 较 2012 年 末 的 0.88 有 所 下 滑, 主 要 是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增 长 所 致 (1) 资 产 负 债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的 负 债 金 额 较 大 造 成 的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由 应 付 账 款 以 及 预 收 款 项 构 成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越 大 执 行 中 的 项 目 越 多, 则 从 客 户 处 预 收 的 项 目 款 越 多, 同 时, 采 购 需 求 也 就 越 大, 应 付 账 款 也 就 越 大 (2)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从 公 司 的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以 及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来 看, 由 于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的 利 息 支 出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保 障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负 债 水 平 较 高,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中 约 80% 的 负 债 是 不 需 支 付 利 息 的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及 预 收 款 项 公 司 2013 年 度 的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利 息 支 出 较 大 造 成 的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的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明 显 提 高, 主 要 系 2014 年 利 息 支 出 减 少 所 致 (3)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公 司 日 常 周 转 的 资 金 需 求 增 大, 但 由 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比 重 较 小, 较 难 通 过 资 产 抵 押 的 方 式 获 取 长 期 贷 款, 公 司 负 债 融 资 主 要 通 过 客 户

275 预 收 款 供 应 商 信 用 融 资 与 短 期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实 现 的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偏 低 (4)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指 标 比 较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 , , ,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度 指 标 比 较 :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7, , , ,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资 料 来 源 : 各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及 半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完 成 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了 较 多 的 资 金, 净 资 产 规 模 相 应 扩 充 所 致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一 般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近 年 来 业 务 发 展 较 快, 而 融 资 渠 道 有 限 为 获 取 足 够 的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增 长,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增 加, 因 而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也 较 低 2014 年 1-6 月 公 司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高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一 般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上 半 年 短 期 借 款 减 少, 利 息 支 出 相 应 减 少 所 致 虽 然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但 超 过 50% 的 公 司 负 债 由 客 户 预 付 的 货 款 组 成, 预 收 款 项 待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并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后 便 可 结 转 计 入 营 业 收 入, 通 常 情 况 下 不 需 偿 还 因 此, 相 对 较 低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并 不 意 味 着 公 司 存 在 较 大 的 偿 债 风 险 同 时, 本 公 司 仍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的 能 力, 根 据 现 有 资 金 实 力, 平 衡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速 度, 防 范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 同 时 积 极 推 进 直 接 融 资 改 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的 偿 债 能 力

276 3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于 负 债 状 况 的 评 价 (1) 公 司 在 稳 健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保 持 了 合 理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以 及 充 分 的 偿 债 能 力, 财 务 风 险 较 小 (2) 公 司 未 来 将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由 于 固 定 资 产 属 于 非 流 动 资 产, 从 期 限 结 构 来 看, 应 通 过 长 期 借 款 或 增 资 的 方 式 筹 集 固 定 资 产 建 设 投 资 资 金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能 够 直 接 提 高 公 司 的 融 资 能 力, 并 且 提 供 相 对 充 足 的 长 期 资 金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能 力 ;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股 东 回 报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 三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及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随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及 存 货 结 存 量 相 对 较 大 造 成 的 公 司 从 解 决 方 案 的 规 划 设 计 定 制 开 发 系 统 实 施 调 试 到 资 金 回 笼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和 衔 接 均 较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遵 循 以 销 定 产 的 原 则, 应 用 进 销 存 系 统 逐 步 优 化 供 应 链 管 理, 加 强 对 市 场 需 求 的 预 测 和 快 速 响 应 使 公 司 平 均 库 存 始 终 保 持 合 理 水 平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指 标 比 较 :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度 指 标 比 较 :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资 料 来 源 : 各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及 半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2014 年 1-6 月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原 因 系 : 第 一,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这 些 客 户 大 多 执 行 严 格 的 财 务 预 算 和 支 出 管 理 体 制 受 支 付 习 惯 的 影 响, 导 致 其 付 款 审 批 流 程 较 长, 因 而 导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277 第 二, 由 于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该 类 客 户 受 预 算 管 理 体 制 和 采 购 习 惯 的 影 响,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进 行 项 目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同 时, 较 多 项 目 存 在 施 工 至 竣 工 期 跨 年 度 的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年 末 存 货 中 的 在 施 项 目 金 额 较 高 上 述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类 业 务 一 般 在 取 得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收 入, 或 是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在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相 较 于 采 取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的 公 司, 公 司 的 收 入 确 认 相 对 稳 健, 年 末 时 结 存 的 存 货 金 额 也 相 对 较 大, 因 此, 存 货 周 转 率 相 应 较 低 ( 四 ) 现 金 流 状 况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6,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9,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 ,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6,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产 品 所 收 到 的 销 售 货 款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产 品 收 到 的 款 项 合 计 为 220, 万 元, 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的 合 计 含 税 收 入 基 本 匹 配,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生 成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购 买 原 材 料 支 付 职 工 薪 酬 以 及 缴 纳 税 金 等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相 应 的 原 材 料 购 买 支 出 有 所 增 长 最 近 三 年 购 买 原 材 料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分 别 为 52, 万 元 58, 万 元 54, 万 元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小 于 当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278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5, ,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7,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 , 其 他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的 差 异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处 于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受 存 货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以 及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余 额 变 动 影 响 共 同 造 成 的 : (1)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支 付 了 较 多 的 营 运 资 金 用 于 原 材 料 的 购 买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各 年 末 存 货 结 存 金 额 增 加 明 显, 分 别 增 加 了 3, 万 元 7, 万 元 存 货 的 增 加 占 用 了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2)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加, 相 应 的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的 增 长, 进 而 使 得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末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分 别 增 加 了 9, 万 元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增 加 占 用 了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3) 年 末 在 施 项 目 的 增 加, 造 成 了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付 票 据 的 增 长, 进 而 使 得 2012 年 及 2013 年 末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分 别 增 加 了 9, 万 元 3,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补 充 了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279 受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的 共 同 影 响, 公 司 所 需 营 运 资 金 增 加, 导 致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小 于 净 利 润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度 1-6 月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净 利 润 2, , , ,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6, , , , , , , 额 资 料 来 源 : 各 公 司 半 年 度 报 告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净 利 润 5, , , , ,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 , ,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率 55.23% 65.46% 4.22% 34.74% % 71.04% 资 料 来 源 : 各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率 处 于 行 业 同 期 中 位 水 平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用 于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的 购 买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除 2011 年 末 公 司 引 入 新 股 东 融 资 1, 万 元 外,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主 要 是 银 行 借 款 的 收 到 和 偿 还 产 生 的 4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于 现 金 流 状 况 的 评 价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的 能 力 较 强 ; 为 保 证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公 司 将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加 大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建 设, 直 接 融 资 是 公 司 弥 补 资 金 缺 口 的 有 效 补 充 方 式 ( 五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状 况 的 总 结

280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建 立 起 适 合 企 业 发 展 的 资 产 结 构 ; 科 学 审 慎 地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保 证 了 企 业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会 计 政 策 稳 健, 主 要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合 理, 公 司 未 来 因 为 突 发 资 产 减 值 导 致 财 务 风 险 的 概 率 较 低 在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扩 展 的 情 况 下, 有 限 的 融 资 渠 道 使 得 公 司 的 融 资 能 力 受 限, 制 约 了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拓 展 公 司 决 定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融 资 渠 道, 提 高 融 资 能 力,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以 及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经 营 成 果 的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趋 势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营 业 收 入 58, , , 营 业 利 润 4, , , 营 业 外 收 支 利 润 总 额 5, , , 所 得 税 费 用 净 利 润 4, ,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在 我 国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内 的 优 秀 企 业, 在 已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及 客 户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2011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及 净 利 润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5.66% 15.36% 8.33%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支 较 小,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2014 年 度, 受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及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度 有 所 下 滑, 分 别 下 降 % % % (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类 型 分 析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55, , , 服 务 收 入 2, ,

281 合 计 58,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充 分 发 挥 了 技 术 领 先 品 牌 形 象 良 好 等 竞 争 优 势,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现 了 业 务 的 较 快 扩 张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影 响,2014 度 公 司 实 现 收 入 58, 万 元, 与 2013 年 同 期 的 65, 万 元 相 比, 下 降 了 10.61%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并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目 标 客 户 的 项 目 招 标 活 动 以 获 取 业 务 机 会 上 述 客 户 对 合 同 具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规 范, 公 司 中 标 后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要 求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从 同 一 个 客 户 获 取 多 个 合 同 收 入 ; 公 司 亦 存 在 多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同 一 客 户 获 取 多 个 合 同 收 入 的 情 形 原 因 包 括 :(1) 同 一 客 户 存 在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下 诸 如 本 地 会 议 远 程 会 议 数 据 中 心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等 多 个 领 域 的 需 求, 公 司 为 同 一 客 户 提 供 多 个 领 域 的 解 决 方 案, 需 要 单 独 订 立 合 同 ;(2)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单 位 众 多, 为 核 算 方 便 及 其 流 程 的 规 定, 存 在 集 团 公 司 统 一 代 各 个 下 属 单 位 分 别 与 公 司 订 立 合 同 的 情 形 ;(3) 已 有 集 团 客 户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具 有 较 强 的 扩 容 升 级 需 求, 亦 会 产 生 追 加 的 业 务 合 同 2012 年 至 2014 年, 各 年 度 公 司 从 同 一 客 户 实 现 多 个 合 同 收 入 的 客 户 数 量 分 别 为 121 个 129 个 及 132 个, 对 应 的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31, 万 元 35, 万 元 及 25,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每 年 均 有 收 入 的 客 户 数 量 共 计 113 个, 对 应 的 收 入 总 额 共 计 70, 万 元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该 等 客 户 对 合 同 具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规 范, 公 司 不 存 在 依 据 主 观 意 愿 随 意 拆 分 销 售 合 同 的 可 能 性 ; 同 时, 该 等 客 户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有 严 格 的 验 收 制 度, 需 要 根 据 对 应 的 合 同 执 行 验 收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之 所 以 存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从 同 一 个 客 户 获 取 多 个 合 同 收 入 ; 亦 存 在 多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同 一 客 户 获 取 多 个 合 同 收 入 的 情 形, 这 是 由 其 客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所 决 定 的, 公 司 不 存 在 人 为 调 整 销 售 合 同 造 成 收 入 跨 期 的 可 能 经 核 查, 会 计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相 同 客 户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通 过 与 同 一 客 户 签 署 多 个 合 同 来 调 整 收 入 跨 期 确 认 的 情 形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产 品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产 品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282 多 媒 体 信 多 媒 体 38, , , 息 系 统 视 讯 综 生 产 监 控 合 解 决 与 应 急 指 11, , , 方 案 挥 系 统 其 他 8, , , 合 计 58,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由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组 成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来 自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超 过 86%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业 务 的 发 展 主 要 得 益 于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的 高 度 重 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于 2006 年 发 布 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安 监 总 应 急 号 ) 2007 年 11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开 始 实 施, 该 法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通 信 保 障 体 系, 完 善 公 用 通 信 网, 建 立 有 线 与 无 线 相 结 合 基 础 电 信 网 络 与 机 动 通 信 系 统 相 配 套 的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的 通 信 畅 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于 2012 年 9 月 发 布 了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 安 监 总 应 急 号 ), 明 确 提 出 2013 年 全 面 推 进 各 级 应 急 平 台 前 期 规 划 立 项 审 批 等 工 作, 到 2015 年 底 完 成 应 急 平 台 各 项 建 设 任 务 国 家 省 ( 区 市 ) 市 ( 地 ) 和 高 危 行 业 中 央 企 业 国 家 级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的 应 急 平 台 建 成 率 达 到 100%, 重 点 县 ( 市 区 ) 高 危 行 业 地 方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应 急 平 台 建 成 率 达 到 80% 以 上, 基 本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和 信 息 共 享 公 司 管 理 层 通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形 成 了 对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深 刻 的 理 解 为 把 握 住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的 重 要 发 展 机 遇, 发 行 人 在 原 有 的 多 媒 体 会 议 管 理 系 统 和 融 合 通 讯 调 度 系 统 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上 进 一 步 开 发 了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和 应 急 指 挥 管 理 系 统 等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中 的 通 讯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和 预 案 管 理 等 技 术, 相 应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2012 年 度, 公 司 成 功 实 施 了 多 个 大 型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当 年 度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共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5, 万 元,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大 幅 提 高 (1)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分 析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283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能 源 9, , , 金 融 2, , , 政 府 12, , , 交 通 3, , 其 他 10, , , 合 计 38,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销 售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的 客 户 1) 能 源 领 域 销 售 收 入 分 析 公 司 分 别 于 2007 年 2008 年 为 中 石 化 中 石 油 提 供 了 新 大 楼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并 与 该 等 客 户 建 立 了 长 期 友 好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迅 速 打 开 了 能 源 行 业 的 多 媒 体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公 司 已 为 包 括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公 司 等 成 功 实 施 了 多 媒 体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确 立 了 在 该 领 域 内 的 领 先 优 势 2012 年 度, 公 司 来 自 于 能 源 行 业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低, 系 在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为 确 保 中 石 油 大 型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向 该 等 项 目 倾 斜 了 项 目 实 施 团 队 的 人 力 调 配 2013 年 度, 公 司 来 自 于 能 源 行 业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为 25, 万 元, 占 比 为 55.53%, 典 型 客 户 为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的 分 子 公 司 2014 年, 公 司 能 源 领 域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9, 万 元, 占 比 为 24.55%, 典 型 客 户 包 括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能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物 资 装 备 分 公 司 等 2) 政 府 领 域 销 售 收 入 分 析 2012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来 自 政 府 部 门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有 较 大 增 长, 分 别 为 11, 万 元 9, 万 元 12, 万 元 其 中, 公 司 2012 年 度 典 型 客 户 包 括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训 练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长 江 海 事 局 信 息 中 心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等 ;2013 年 度, 公 司 政 府 领 域 的 典 型 客 户 包 括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信 息 网 络 中 心 武 汉 市 公 安 局 南 宁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等 2014 年, 公 司 政 府 领 域 典 型 客 户 包 括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中 国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等

284 (2)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分 析 2012 年 至 2014 年,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15, 万 元 12, 万 元 11, 万 元 2014 年 度 公 司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1, 万 元, 占 比 与 2013 年 度 占 比 持 平, 当 年 度 典 型 客 户 包 括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兰 州 市 三 维 数 字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西 固 分 中 心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的 分 子 公 司 等 公 司 通 过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销 售 与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等 客 户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基 于 统 一 视 频 监 控 通 信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等 软 件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获 取 并 实 施 完 成 了 中 海 油 炼 化 公 司 大 屏 幕 显 示 系 统 北 海 炼 油 异 地 改 造 石 油 化 工 项 目 中 石 油 应 急 平 台 指 挥 中 心 等 代 表 性 项 目 目 前,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正 处 于 市 场 成 长 阶 段, 公 司 预 计 随 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进 一 步 落 实, 相 关 行 业 客 户 对 于 生 产 监 控 保 障 能 力 的 要 求 将 提 升 到 一 个 新 的 高 度, 从 而 带 动 公 司 该 类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业 内 领 先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凭 借 领 先 的 技 术 及 十 多 年 的 行 业 经 验,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领 域 应 用 不 断 推 陈 布 新 2012 年 度, 公 司 成 功 实 施 了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各 地 方 项 目 中 石 油 销 售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各 地 方 项 目 中 石 油 兰 州 石 化 分 公 司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安 监 应 急 平 台 音 视 频 改 造 项 目, 共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2, 万 元, 故 公 司 当 年 度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较 以 前 年 度 实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3) 公 司 的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全 面 满 足 客 户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需 求 而 为 企 业 提 供 的 数 据 中 心 设 备 销 售 及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服 务 等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较 为 稳 定, 主 要 来 源 于 华 北 地 区, 占 比 超 过 62%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华 北 36, , , 华 南 7, , , 华 东 3, , ,

285 西 南 2, , , 华 中 3, , , 东 北 1, , , 西 北 3, , , 合 计 58, , , 由 于 公 司 所 在 地 北 京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政 治 文 化 中 心, 国 家 机 关 部 委 较 多 国 有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总 部 集 中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以 及 交 通 等 领 域, 采 取 了 由 集 团 开 始 自 上 而 下 的 销 售 策 略, 因 此, 公 司 来 自 于 华 北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华 北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2, 万 元 42, 万 元 36, 万 元,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70.33% 64.56% 62.70% 总 体 上 来 说, 随 着 公 司 技 术 及 服 务 品 质 的 提 升, 一 方 面, 原 有 集 团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认 可 度 也 进 一 步 提 高, 客 户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建 设 逐 步 由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逐 步 向 下 属 公 司 推 进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华 北 地 区 取 得 的 较 大 成 功 在 业 内 形 成 了 较 为 显 著 的 示 范 效 应, 促 进 了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地 获 取 高 质 量 的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华 南 西 北 地 区 的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呈 增 长 趋 势 华 南 西 北 地 区 100 万 元 以 上 项 目 数 量 及 金 额 如 下 : 华 南 地 区 西 北 地 区 项 目 数 量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项 目 数 量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2014 年 度 15 6, , 年 度 12 3, , 年 度 11 2, 华 南 西 北 地 区 收 入 的 增 长 反 映 出 公 司 依 托 位 于 华 北 地 区 的 总 部 客 户 资 源, 有 效 带 动 了 客 户 下 属 区 域 的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公 司 2012 年 至 2014 年 分 别 在 华 南 地 区 实 现 的 延 伸 收 入 约 为 980 万 元 1,280 万 元 以 及 2,561 万 元 ; 在 西 北 地 区 实 现 的 延 伸 收 入 约 为 338 万 元 2,401 万 元 以 及 1,260 万 元 此 外, 华 南 西 北 地 区 收 入 的 增 长 还 有 赖 于 该 区 域 销 售 人 员 营 销 能 力 的 加 强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分 析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季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第 一 季 度 11, , , 第 二 季 度 12, , ,

286 第 三 季 度 12, , , 第 四 季 度 21, , , 合 计 58, , ,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来 自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这 些 客 户 大 多 执 行 严 格 的 财 务 预 算 和 支 出 管 理 体 制, 一 般 安 排 上 半 年 招 投 标, 下 半 年 完 成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由 于 公 司 项 目 于 收 到 验 收 报 告 后 才 确 认 收 入, 因 此,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下 半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大 为 应 对 业 务 季 节 性 波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注 意 全 年 度 运 营 资 金 的 合 理 分 配, 避 免 因 经 营 季 节 性 波 动 对 运 营 资 金 周 转 可 能 带 来 的 风 险 ;(2) 在 已 有 的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优 势 领 域 外, 进 一 步 加 大 其 他 行 业 的 业 务 开 拓 力 度, 平 滑 年 度 内 经 营 成 果 的 波 动 ; (3) 努 力 开 拓 季 节 性 波 动 不 明 显 的 业 务 盈 利 模 式, 如 增 加 技 术 服 务 类 业 务 收 入 ( 三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硬 件 采 购 39, , , 软 件 采 购 外 包 , , 人 工 成 本 及 其 他 费 用 2, , , 营 业 成 本 44,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较 为 稳 定 其 中,2014 年 度 的 软 件 采 购 金 额 相 对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为 执 行 金 税 三 期 工 程 网 络 项 目 网 管 系 统 子 项 目 采 购 了 406 万 元 的 浪 潮 网 管 软 件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外 包 费 用 逐 年 下 降 人 工 费 用 逐 年 提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为 了 加 强 对 工 程 质 量 及 工 程 人 员 的 管 理, 同 时 降 低 项 目 施 工 成 本,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了 北 京 万 源 通 会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工 程 安 装, 替 代 了 部 分 原 外 包 业 务 ( 四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析

287 报 告 期 内,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系 统 集 成 毛 利 12, , , 服 务 毛 利 1, 合 计 14,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主 要 来 自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按 产 品 构 成 划 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9, , ,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3, , , 其 他 1, , , 合 计 14,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主 要 来 自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销 售, 其 毛 利 额 约 占 公 司 毛 利 总 额 的 90% 2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列 示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毛 利 率 21.78% 24.14% 25.29% 服 务 毛 利 率 77.39% 83.30% 69.51% 综 合 毛 利 率 24.24% 24.98% 26.1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毛 利 率 呈 略 下 降 趋 势, 下 降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公 司 大 合 同 整 体 毛 利 率 下 降 ; 服 务 毛 利 率 呈 现 一 定 的 波 动, 但 基 本 稳 定 在 70% 以 上,2013 年 度 较 高 的 原 因 是 当 年 的 维 保 的 备 件 支 出 较 少 公 司 客 户 招 标 时 对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选 择 主 要 考 虑 其 公 司 规 模 方 案 设 计 实 施 能 力 产 品 报 价 等 因 素 客 户 一 般 倾 向 于 选 择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多 成 功 实 施 案 例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具 体 来 说, 公 司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包 括 :

288 (1) 根 据 客 户 特 殊 需 求,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二 次 开 发 创 新, 如 防 爆 摄 像 机 远 景 高 清 呈 现 系 统 双 机 热 备 系 统 等,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较 高 的 合 同 报 价 ; (2) 项 目 实 施 难 度 大 实 施 周 期 长,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较 高 的 合 同 报 价 ; (3) 项 目 实 施 范 围 广, 需 进 行 多 地 安 装 调 试,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较 高 的 合 同 报 价 ; (4) 公 司 依 托 自 有 的 软 件 管 理 平 台,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进 行 定 制 开 发,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较 高 的 合 同 报 价 ; (5)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作 为 客 户 新 办 公 大 楼 的 组 成 部 分, 项 目 实 施 与 新 办 公 大 楼 的 主 体 建 设 进 度 相 关,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的 施 工 周 期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较 高 的 合 同 报 价 ; (6) 公 司 提 供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如 兰 州 市 三 维 数 字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西 固 分 中 心 项 目 使 用 的 分 布 式 视 频 处 理 系 统 的 应 用, 客 户 愿 意 接 受 较 高 的 合 同 报 价 ; (7) 公 司 凭 借 良 好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良 好 稳 固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实 施 增 补 扩 容 类 项 目 时, 有 利 于 节 省 项 目 的 成 本 公 司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原 因 包 括 : (1) 公 司 在 诸 如 教 育 税 务 等 领 域 进 行 新 行 业 渗 透 新 客 户 开 发 时, 可 能 适 当 降 低 合 同 报 价 ; (2) 公 司 获 取 业 务 合 同 时, 如 面 对 较 多 竞 争 对 手, 或 该 业 务 为 行 业 典 型 及 示 范 效 用, 可 能 适 当 降 低 合 同 报 价 ; (3) 对 于 难 度 小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量 较 少 的 项 目, 公 司 的 合 同 报 价 可 能 较 低 2014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占 比 约 70% 的 终 端 用 户 收 入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收 入 ( 万 元 ) 毛 利 率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7,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4,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3,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2,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1,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1, 中 国 科 学 院 1, 华 能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1,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1, 兰 州 市 三 维 数 字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西 固 分 中 心 1,

289 四 川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甘 肃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地 震 应 急 搜 救 中 心 北 京 市 机 要 局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牡 丹 卡 中 心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专 利 商 标 事 务 所 蒙 西 华 中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合 计 39, 占 当 年 度 该 类 收 入 比 率 70.39% 2013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占 比 约 70% 的 终 端 用 户 收 入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收 入 毛 利 率 ( 万 元 )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22,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4,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3,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2,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1,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1,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1,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1,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1, 湖 北 省 公 安 厅 1,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1, 中 国 电 力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合 计 45, 占 当 年 度 该 类 收 入 比 率 70.51% 2012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占 比 约 70% 的 终 端 用 户 收 入 及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收 入 毛 利 率

290 ( 万 元 )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16,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3,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教 育 委 员 会 2,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2,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2, 北 京 艾 克 赛 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1, 中 国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公 司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长 江 海 事 局 信 息 中 心 湖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国 电 子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三 十 研 究 所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 国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市 气 象 信 息 与 技 术 保 障 中 心 国 家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夏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能 山 东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分 行 合 计 42, 占 当 年 度 该 类 收 入 比 率 70.87% 上 表 中 以 终 端 用 户 列 示 的 销 售 收 入 与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四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四 )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情 况 所 列 示 的 公 司 前 五 名 的 销 售 情 况 存 在 统 计 口 径 差 异 前 者 按 照 终 端 用 户 统 计, 后 者 按 照 公 司 的 直 接 签 约 客 户 统 计 公 司 各 年 度 主 要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及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多 媒 体 视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25.55% 25.84% 26.49% 讯 综 合 解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决 方 案 指 挥 系 统 25.94% 26.05% 29.00% 其 他 15.53% 16.80% 19.37% 综 合 毛 利 率 24.24% 24.98% 26.14%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各 年 度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6.14% 24.98% 24.24%

291 (1)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毛 利 率 分 析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能 源 32.42% 26.78% 28.72% 金 融 30.09% 32.48% 24.41% 政 府 15.76% 22.88% 23.51% 交 通 22.71% 29.71% 26.99% 其 他 31.03% 24.35% 29.05%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25.55% 25.84% 26.49%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来 自 于 能 源 行 业 客 户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毛 利 率 高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毛 利 率 的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系 多 年 以 来 能 源 行 业 一 直 为 公 司 的 优 势 行 业, 公 司 形 成 了 较 为 成 熟 的 能 源 行 业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在 已 有 金 融 领 域 类 客 户 资 源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成 熟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客 户 需 求 的 纵 深 开 拓,2013 年 公 司 来 自 于 金 融 行 业 客 户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毛 利 率 稳 步 提 升 2014 年 度, 公 司 来 自 于 政 府 领 域 类 客 户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主 要 系 金 税 三 期 工 程 网 络 项 目 网 管 系 统 子 项 目 和 朝 阳 区 视 频 会 议 升 级 项 目 金 额 较 大, 但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2014 年 度, 公 司 来 自 于 交 通 领 域 类 客 户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低, 主 要 系 中 航 工 业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采 购 项 目 和 中 航 工 业 大 型 高 性 能 计 算 中 心 可 视 化 系 统 项 目 金 额 较 大, 但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2)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毛 利 率 分 析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是 一 个 跨 行 业 的 市 场 概 念, 该 领 域 涉 及 通 信 设 备 制 造 业 电 子 计 算 机 制 造 业 计 算 机 应 用 服 务 业 通 信 服 务 业 等 相 关 行 业, 需 要 研 发 人 员 从 应 用 整 合 和 提 高 效 率 的 角 度 出 发, 结 合 国 家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通 过 与 具 体 行 业 的 生 产 流 程 和 指 挥 调 度 流 程 的 深 度 融 合, 实 现 立 体 化 的 海 量 信 息 整 合, 从 而 充 分 满 足 行 业 客 户 日 常 工 作 和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及 应 急 指 挥 的 综 合 性 需 求, 该 类 产 品 的 开 发 难 度 相 对 较 大, 相 应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较 高 如 前 文 所 述,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于 2006 年 发 布 了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2007 年 11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开 始 实 施, 以 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于 2012 年 9 月 发 布 了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29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平 台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 安 监 总 应 急 号 ) 在 行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下, 公 司 加 强 了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研 发 力 度 2009 年 度, 公 司 为 抢 占 市 场 取 得 先 发 优 势, 除 在 原 有 的 优 势 领 域 能 源 行 业 内 实 施 完 成 了 中 海 油 炼 化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中 心 DLP 大 屏 幕 系 统 项 目 外, 还 完 成 了 奥 林 匹 克 公 园 公 共 区 管 委 会 指 挥 中 心 大 屏 系 统 以 及 北 京 120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等 项 目 在 上 述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 公 安 版 )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 安 全 生 产 版 )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平 台 软 件 ( 电 力 版 ) 已 开 发 成 熟 并 相 继 获 得 了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成 功 的 实 施 案 例 以 及 优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议 价 能 力, 从 而 提 升 该 类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对 于 部 分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具 有 较 强 示 范 性 和 典 型 意 义 的 项 目, 公 司 出 于 着 眼 长 远 提 升 盈 利 和 行 业 影 响 力 的 角 度 考 虑, 在 保 证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的 前 提 下, 可 能 适 当 降 低 项 目 报 价 而 较 低 的 项 目 报 价 会 直 接 导 致 较 低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2013 年 度, 中 石 油 勘 探 与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各 地 方 项 目 中 石 油 销 售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各 地 方 项 目, 但 该 等 项 目 的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偏 低, 约 为 24%, 拉 低 了 该 类 业 务 当 期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虽 然 该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低, 但 合 同 总 金 额 较 大,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 同 时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性 和 典 型 意 义,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行 业 影 响 力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具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定 制 化 特 点, 并 非 标 准 化 产 品 公 司 在 拓 展 新 领 域 客 户, 以 及 在 争 取 部 分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具 有 较 强 示 范 性 和 典 型 意 义 的 项 目 时, 出 于 行 业 渗 透 提 升 行 业 影 响 力 等 方 面 的 考 虑, 在 保 证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的 前 提 下, 也 有 可 能 适 当 降 低 项 目 报 价 从 而 导 致 较 低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公 司 提 供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具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技 术 优 势 具 有 一 定 创 新 性 和 实 施 难 度 时, 也 可 能 适 当 提 高 项 目 报 价, 从 而 获 得 相 对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会 计 师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合 理 3 本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单 位 :%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293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本 公 司 资 料 来 源 : 相 关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处 于 中 位 水 平 各 公 司 毛 利 率 的 差 异 主 要 是 因 为 产 品 及 其 结 构 有 所 不 同 ( 五 )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及 可 能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利 润 4, , , 营 业 外 收 支 利 润 总 额 5, , , 净 利 润 4, ,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营 业 利 润 公 司 的 营 业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即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销 售 2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通 过 加 强 产 品 的 研 发 设 计, 不 断 推 出 具 有 高 科 技 含 量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产 品, 保 证 了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影 响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 (1)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注 重 研 发 投 入, 已 经 具 备 了 技 术 领 先 技 术 储 备 丰 富 的 竞 争 优 势 目 前 公 司 已 拥 有 的 26 项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3 项 专 利 技 术 5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24 项 软 件 产 品 是 公 司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的 决 定 性 因 素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促 进 公 司 建 立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加 强 在 原 有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技 术 优 势, 不 断 满 足 客 户 多 方 面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建 设 需 求, 将 有 利 于 保 持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客 户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建 设 的 投 资 力 度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分 布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该 等 客 户 具 有 较 强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294 投 资 能 力 随 着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及 十 二 五 规 划 进 一 步 明 确 要 推 进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我 国 两 化 融 合 已 经 从 最 初 的 基 础 建 设 与 单 系 统 应 用 向 综 合 集 成 阶 段 过 渡,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也 逐 步 向 更 高 的 层 次 推 进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作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沟 通 的 重 要 应 用 平 台, 其 应 用 范 围 应 用 规 模 不 断 向 基 层 深 化 目 前, 除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外, 其 他 行 业 用 户 的 开 拓 依 然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而 前 期 进 行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其 现 有 系 统 也 逐 渐 不 能 满 足 其 自 身 实 际 需 要, 存 在 广 泛 的 扩 容 升 级 以 及 改 建 需 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已 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目 前,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已 经 被 很 多 地 区 所 重 视, 政 府 也 加 大 了 投 资 力 度 全 国 很 多 省 市 已 经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建 设 灾 害 预 警 分 析 与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为 了 提 高 紧 急 救 助 能 力, 迅 速 有 序 高 效 地 实 施 紧 急 救 助,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人 民 群 众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损 失, 维 护 灾 区 社 会 稳 定, 未 来 十 年 内, 我 国 在 自 然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评 估 与 应 急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开 发 和 建 设 的 投 入 将 较 大 (3)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在 广 州 呼 和 浩 特 济 南 武 汉 上 海 等 地 设 有 11 个 分 公 司, 在 南 宁 昆 明 西 安 等 地 设 有 11 个 办 事 处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布 局 和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将 有 效 地 提 升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 六 ) 其 他 影 响 利 润 的 因 素 分 析 1 期 间 费 用 变 化 趋 势 及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营 业 金 额 占 营 业 金 额 占 营 业 ( 万 元 ) 收 入 比 ( 万 元 ) 收 入 比 ( 万 元 ) 收 入 比 销 售 费 用 2, % 3, % 3, % 管 理 费 用 5, % 5, % 5, % 财 务 费 用 % % % 合 计 8, % 9, % 8, %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14% 左 右 2014 年 度,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规 模 较 去 年 有 所 下 降, 但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与 去 年 同 期 持 平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295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人 工 费 用 1, , , 办 公 费 招 待 费 差 旅 费 车 辆 费 其 他 合 计 2, , ,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人 工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销 售 人 员 的 人 工 支 出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及 1, 万 元 2014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为 121 人, 较 2013 年 度 销 售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的 131 人 有 所 下 降, 销 售 人 员 数 量 的 下 降 使 得 销 售 费 用 中 人 工 费 用 金 额 由 1, 万 元 降 至 1, 万 元 2012 年 度,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各 类 销 售 费 用 均 相 应 增 长 但 从 占 比 来 看,2012 年 销 售 费 用 结 构 与 上 年 度 相 一 致 2013 年 度,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以 及 分 支 机 构 的 增 加,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办 公 费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占 比 较 高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费 用 管 控, 招 待 费 的 金 额 及 占 比 降 低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较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本 期 公 司 加 强 了 费 用 管 控, 招 待 费 及 办 公 费 下 降 所 致 同 时,2014 年 度, 由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细 化 费 用 核 算, 将 万 元 的 车 辆 费 用 按 车 辆 使 用 部 门 分 摊 到 了 营 业 成 本, 销 售 费 用 中 车 辆 费 用 因 此 降 低 该 部 分 车 辆 费 用 与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车 辆 费 用 合 计 金 额 为 万 元, 与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中 列 支 的 车 辆 费 万 元 基 本 持 平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比 较 :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2014 年 1-6 月 4.56% 6.91% 7.75% 1.48% 1.59% 7.79% 5.10% 2013 年 度 4.65% 4.71% 7.40% 2.65% 1.35% 6.40% 4.50% 资 料 来 源 : 相 关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及 半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较,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处 于 中 位 水 平,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得 到 较 好 控 制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296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研 发 费 用 1, , , 人 工 费 用 1, , , 租 金 办 公 会 务 费 其 他 合 计 5, , ,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发 费 用 人 工 费 用 等 组 成, 该 两 项 费 用 占 管 理 费 用 的 60% 以 上 2014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比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了 6.36%, 主 要 系 本 期 公 司 加 强 了 费 用 管 控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度,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中 列 支 的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及 1, 万 元, 约 占 管 理 费 用 的 37%, 占 比 相 对 稳 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比 较 : 指 标 本 公 司 荣 之 联 达 实 智 能 汉 鼎 股 份 太 极 股 份 飞 利 信 行 业 平 均 2014 年 1-6 月 9.40% 17.49% 8.45% 11.46% 9.44% 11.79% 11.73% 2013 年 度 8.74% 10.21% 7.48% 8.30% 9.59% 9.67% 9.05% 资 料 来 源 : 相 关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及 半 年 度 报 告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较,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率 略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控 制 良 好 由 于 荣 之 联 的 管 理 费 用 率 较 高, 拉 高 了 上 表 中 计 算 的 行 业 平 均 管 理 费 用 率 (3)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合 计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利 息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等 内 容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13 年 度 的 利 息 支 出 较 高,2014 年 度 的 利 息 支 出 明 显 下 降 从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月 平 均 余 额 来 看,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2, 万 元, 与 公 司 各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变 动 趋 势 相 匹 配 同 时, 报 告 期 内 一 年 以 内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数 次 下 调, 亦 有 利 于 公 司 节 省 利 息 支 出, 使 财 务 费 用 得 到

297 有 效 控 制 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各 年 度 依 据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足 额 计 提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政 府 补 助 增 值 税 退 税 其 他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及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根 据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2000]18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的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缴 纳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4 营 业 外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滞 纳 金 其 他 合 计 年 度 的 捐 赠 为 公 司 向 北 京 市 温 暖 基 金 会 支 出 的 捐 赠 款 公 司 2012 年 度 的 滞 纳 金 为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地 税 局 调 整 2011 年 度 抵 免 所 得 税 可 抵 扣 费 用 范 围, 于 2011 年 6 月 至 2012 年 5 月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滞 纳 金 ( 七 )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影 响

298 发 行 人 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 首 次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 第 二 次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F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 第 三 次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R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发 行 人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12 至 2014 年 度 期 间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 注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所 得 税 减 免 总 额 净 利 润 4, , ,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11.16% 10.95% 11.45% 注 :2014 年 所 得 税 减 免 额 未 经 税 务 审 计 单 位 : 万 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上 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如 发 行 人 不 能 持 续 具 备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条 件, 或 者 未 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利 影 响 ( 八 ) 近 三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公 司 发 生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以 及 万 元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影 响 后, 公 司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及 2014 年 度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以 及 4, 万 元, 近 三 年 累 计 为 16, 万 元 ( 九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盈 利 状 况 的 总 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主 要 体 现 在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好 以 及 期 间 费 用 控 制 能 力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高,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强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29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外, 发 行 人 无 其 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四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较 大 差 异 比 较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目 前 不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在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并 取 得 对 方 验 收 报 告 后,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类 业 务 一 般 在 取 得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收 入, 或 是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相 较 于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在 取 得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方 法 更 为 谨 慎 五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本 公 司 的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十 二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和 趋 势 分 析 ( 一 ) 未 来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因 素 1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拥 有 多 年 的 行 业 经 验, 在 核 心 技 术 自 主 研 发 公 司 品 牌 人 力 资 源 运 行 效 率 业 务 规 模 客 户 资 源 等 方 面 均 具 有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保 证 了 公 司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2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需 求 旺 盛 前 景 广 阔 随 着 十 七 届 五 中 全 会 及 十 二 五 规 划 进 一 步 明 确 要 推 进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我 国 两 化 融 合 已 经 从 最 初 的 基 础 建 设 与 单 系 统 应 用 向 综 合 集 成 阶 段 过 渡,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也 逐 步 向 更 高 的 层 次 推 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作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沟 通 的 重 要 应 用 平 台, 其 应 用 范 围 应 用 规 模 不 断 向 基 层 深 化, 并 伴 随 行 业 应 用 差 异 性 的 不 断 显 现, 逐

300 步 从 基 于 普 通 应 用 的 通 用 型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品 发 展 成 为 根 据 行 业 应 用 特 性 分 化 为 不 同 行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平 台, 突 出 表 现 为 针 对 不 同 行 业 的 生 产 管 理 调 度 和 应 急 指 挥 流 程 需 求 而 产 生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目 前, 我 国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应 用 依 然 处 于 从 差 异 化 应 用 阶 段 向 融 合 应 用 阶 段 的 转 变 之 中,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应 用 处 于 深 入 探 索 阶 段 除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外, 其 他 行 业 用 户 的 开 拓 依 然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而 前 期 进 行 多 媒 体 视 讯 建 设 的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其 现 有 系 统 也 逐 步 不 能 满 足 其 自 身 实 际 需 要, 存 在 广 泛 的 扩 容 升 级 以 及 改 建 需 求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空 间 大, 正 面 临 着 高 速 发 展 的 良 好 机 遇,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在 未 来 较 长 时 间 内, 都 将 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有 利 于 公 司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3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实 力 将 得 到 大 幅 提 升, 有 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规 模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自 有 资 本 金 实 力 将 得 到 增 强, 融 资 空 间 也 将 扩 大, 将 为 公 司 后 续 业 务 拓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资 金 支 持 ( 二 )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趋 势 1 资 产 状 况 目 前,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中 流 动 资 产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流 动 资 产 将 随 着 资 产 总 额 和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保 持 合 理 水 平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较 小,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投 资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提 升 公 司 的 科 技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及 其 资 产 占 比 将 有 所 提 升 2 负 债 状 况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降 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财 务 风 险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可 用 于 担 保 的 资 产 也 将 增 加 公 司 将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在 能 力 范 围 内 合 理 运 用 财 务 杠 杆, 适 度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尤 其 是 长 期 借 款, 使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进 一 步 趋 向 合 理 3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近 年 来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靠 自 我 积 累 已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决 定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增 加 投 入,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规 模 和 实 力 ( 三 ) 盈 利 能 力 发 展 趋 势

301 1 销 售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达 产 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增 长, 并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2 综 合 毛 利 率 显 著 提 升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增 强 公 司 多 媒 体 视 讯 具 体 行 业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3 期 间 费 用 保 持 在 合 理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及 管 理 费 用 以 工 资 福 利 费 为 主, 未 有 其 他 大 额 费 用 支 出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保 持 较 强 的 期 间 费 用 控 制 能 力, 将 其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 四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与 困 难 分 析 1 公 司 财 务 优 势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较 高 管 理 能 力 较 强 期 间 费 用 控 制 较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较 快, 货 款 回 收 能 力 强, 收 益 质 量 较 高 公 司 成 长 性 好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2 公 司 面 临 的 财 务 困 难 未 来, 预 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支 出 会 继 续 增 加, 仅 依 靠 公 司 自 身 积 累 股 东 投 入 以 及 银 行 贷 款 将 不 能 满 足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拟 运 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新 增 项 目 的 建 设, 这 将 提 升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进 一 步 改 善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增 强 公 司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七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未 来 三 年 具 体 计 划 ( 一 )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的 规 划 2012 年 4 月 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以 及 2012 年 4 月 27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和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4 年 3 月 2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以 及 2014 年 4 月 10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进 一 步 完 善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302 程 ( 草 案 ),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前 述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不 再 适 用 具 体 内 容 为 : 1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制 定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内 容 为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按 法 定 条 件 顺 序 分 配 的 原 则 ;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分 配 利 润 的 原 则 (3)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及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4) 现 金 分 红 1) 公 司 应 注 重 现 金 分 红 当 年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不 得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述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3) 公 司 拟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的, 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303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企 业 价 值 的 考 虑, 从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公 司 股 价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性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出 发,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之 余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在 公 司 连 续 盈 利 的 情 形 下, 两 次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24 个 月 4)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0%, 且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5)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 1) 公 司 的 具 体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由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供 给 和 需 求 情 况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时, 须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单 独 表 决 通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发 表 独 立 明 确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应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中 说 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方 案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还 应 当 对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进 行 说 明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未 按 照 本 章 程 所 规 定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董 事 会 应 对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配 低 于 规 定 比 例 的 原 因, 以 及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由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专 项 说 明 须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和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2)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304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在 董 事 会 对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对 该 预 案 发 表 明 确 的 独 立 意 见 3)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的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4) 公 司 应 通 过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公 司 网 站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有 效 方 式 征 求 投 资 者 对 利 润 分 配 的 意 见, 并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汇 总 意 见 并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董 事 会 上 说 明 5)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话 传 真 和 邮 件 沟 通 或 邀 请 中 小 股 东 参 会 等 方 式,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6)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根 据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损 害 股 东 权 益,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违 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具 体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并 发 表 明 确 独 立 意 见, 然 后 分 别 由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审 议 时 应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董 事 会 应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和 论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原 因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时,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可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公 司 社 会 股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7)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305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8) 其 他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2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正 处 于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将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0%, 且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306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述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 二 ) 制 定 长 期 回 报 规 划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时 的 考 虑 因 素 和 可 行 性 分 析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充 分 考 虑 了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的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外 部 的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银 行 信 贷 及 总 体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在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运 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制 定 长 期 回 报 规 划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的 规 划 在 保 证 最 低 分 配 比 例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的 多 向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和 股 票 股 利, 切 实 做 到 多 盈 利 多 分 配, 以 实 际 行 动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中 小 股 东 1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实 际 情 况 自 2000 年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主 要 面 向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行 业 的 大 中 型 客 户, 提 供 以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为 核 心, 贴 合 各 行 业 特 定 的 个 性 化 视 讯 需 求 的 咨 询 设 计 研 发 实 施 运 维 等 全 方 位 服 务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5.66% 8.3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充 足, 年 合 计 为 13, 万 元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能 够 充 分 的 保 障 经 营 有 序 开 展, 公 司 具 备 实 施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条 件 和 基 础 2 公 司 盈 利 趋 势 及 未 来 发 展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8, 万 元, 净 利 润 4, 万 元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A 股 募 集 资 金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的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307 为 了 使 全 体 股 东 分 享 公 司 成 长 的 成 果, 公 司 决 定 在 未 来 三 年 实 施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回 报 规 划 3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公 司 制 定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在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同 时, 给 股 东 以 现 金 回 报 公 司 决 定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实 施 持 续 稳 定 的 股 利 规 划, 有 利 于 向 股 东 市 场 传 达 公 司 稳 步 发 展 的 信 息, 树 立 公 司 的 良 好 形 象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股 东 预 测 公 司 的 未 来 股 利 回 报 前 景,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股 利 回 报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股 利 的 使 用 4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研 发, 持 续 的 资 金 投 入 是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并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保 证 在 可 预 计 的 将 来 为 满 足 公 司 日 益 扩 大 的 经 营 规 模 的 需 要, 必 须 要 有 长 期 稳 定 的 资 金 保 证, 否 则 将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影 响 到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目 标 的 进 一 步 实 现 同 时, 公 司 内 部 融 资 不 需 要 实 际 对 外 支 付 利 息 或 股 息, 不 会 减 少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不 发 生 融 资 费 用, 内 部 融 资 的 成 本 远 低 于 外 部 融 资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留 存 部 分 利 润 用 于 持 续 发 展 5 未 来 资 本 性 支 出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重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入, 该 部 分 投 入 公 司 计 划 全 部 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解 决,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能 够 满 足 募 投 项 目 需 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资 金 回 收 较 快,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良 好 稳 定, 同 时 资 产 负 债 率 合 理, 具 有 负 债 融 资 的 能 力, 因 此 目 前 规 划 的 重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或 适 度 负 债 融 资 能 够 解 决, 不 会 影 响 20% 的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的 实 施 综 上, 在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拟 定 20% 的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未 来 三 年 的 股 利 分 配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了 生 产 经 营 未 来 发 展 的 切 实 需 求 和 回 报 广 大 中 小 股 东 的 社 会 责 任 公 司 将 会 根 据 各 年 的 盈 利 状 况 现 金 流 和 未 来 投 资 计 划 情 况, 在 保 证 最 低 分 红 比 例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提 高 现 金 分 配 的 比 例 或 数 量, 给 投 资 者 以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 三 ) 公 司 已 履 行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4 月 5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以 及 2012 年 4 月 27 日

308 召 开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通 过 了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由 本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的 决 议 2014 年 3 月 2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以 及 2014 年 4 月 10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进 一 步 完 善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前 述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不 再 适 用 ( 四 )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留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及 购 买 研 发 设 备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等 重 大 投 资, 逐 步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目 标, 最 终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309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 企 业, 公 司 秉 承 追 求 永 远 的 企 业 精 神 和 诚 信 为 先 情 谊 为 重 创 新 为 本 责 任 至 上 的 企 业 价 值 观, 坚 持 专 业 化 的 发 展 策 略, 通 过 技 术 与 经 营 模 式 的 持 续 创 新,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是 : 持 续 加 大 软 件 研 发 知 识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人 才 培 养 与 引 进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创 新 技 术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 以 重 点 行 业 客 户 为 中 心, 深 入 挖 掘 引 导 客 户 需 求,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知 名 度 和 品 牌 美 誉 度 ; 建 设 完 善 公 司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实 现 各 区 域 平 衡 发 展, 积 极 拓 展 市 场 ; 争 取 尽 快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通 过 资 本 运 作, 实 现 公 司 低 成 本 快 速 扩 张 ; 扩 大 营 业 规 模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努 力 将 公 司 建 设 成 国 内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领 跑 者 二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计 划 ( 一 )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的 竞 争 优 势 和 特 点, 结 合 当 前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现 状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变 化 情 况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等 外 部 因 素, 以 本 次 股 票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为 契 机, 制 定 了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目 标 : 1 经 营 目 标 通 过 技 术 升 级 产 品 创 新 服 务 延 伸 市 场 开 拓 等, 公 司 将 力 争 在 今 后 三 年 继 续 保 持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稳 定 增 长, 公 司 的 品 牌 价 值 经 济 效 益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得 以 全 面 提 升 2 研 发 目 标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丰 富 优 秀 的 客 户 资 源, 从 客 户 的 实 际 业 务 需 要 出 发, 持 续 创 新, 不 断 开 发 能 够 满 足 和 引 领 客 户 需 求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及 相 关 应 用 软 件, 确 保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领 先 地 位

310 3 营 销 和 服 务 目 标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基 础 上, 通 过 合 理 的 扩 建 新 建 与 调 整, 逐 步 形 成 以 一 线 城 市 为 核 心, 覆 盖 和 拉 动 周 边 区 域 市 场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同 时, 围 绕 若 干 重 点 行 业, 提 高 专 业 的 咨 询 和 服 务 能 力, 以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开 拓 市 场 4 管 理 目 标 公 司 将 坚 持 以 制 度 化 流 程 化 信 息 化 的 方 式 手 段 规 范 公 司 管 理,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通 过 有 效 的 管 理 培 训 不 断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同 时, 持 续 进 行 管 理 创 新, 优 化 组 织 结 构 与 管 理 模 式,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打 下 坚 实 的 管 理 基 础 5 人 力 资 源 目 标 公 司 将 坚 持 人 才 培 养 与 引 进 并 举, 形 成 研 发 咨 询 管 理 营 销 等 方 面 的 核 心 人 才 团 队,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员 工 的 总 体 素 质 与 业 务 能 力, 为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的 持 续 升 级 以 及 公 司 规 模 的 发 展 壮 大 奠 定 人 才 基 础 ( 二 ) 公 司 为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而 制 定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在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将 基 于 以 下 具 体 计 划 措 施, 并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逐 步 实 现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竞 争 力 : 1 创 新 与 研 发 计 划 在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将 重 点 升 级 更 新 与 研 发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和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基 于 对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的 理 解 和 把 握, 进 行 满 足 用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具 体 计 划 如 下 : (1) 升 级 现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本 管 理 平 台, 并 基 于 上 述 平 台 开 发 针 对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医 疗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应 用 软 件, 形 成 能 够 满 足 特 定 领 域 具 体 需 求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1) 在 现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技 术 研 发, 实 现 对 视 讯 设 备 / 系 统 视 讯 集 成 设 备 / 系 统 和 视 讯 相 关 应 用 ( 如 OA 邮 件 系 统 资 产 管 理 软 件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短 信 平 台 等 ) 的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度, 提 升 用 户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用 户 管 理 的 复 杂 度 和 维 护 成 本 ; 2) 利 用 公 司 多 年 来 的 项 目 经 验, 梳 理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领 域 内 客 户 的

311 业 务 流 程, 实 现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和 各 领 域 应 用 系 统 的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以 此 为 基 础 开 发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在 各 行 业 的 具 体 应 用, 并 形 成 解 决 方 案 (2) 针 对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金 融 等 重 点 领 域, 研 发 升 级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该 系 统 以 可 视 指 挥 调 度 应 用 为 核 心, 同 时 集 成 多 方 视 频 会 议 远 程 监 控 图 像 传 输 等 应 用 功 能, 实 现 一 体 化 的 视 频 通 信 应 用 平 台 (3) 基 于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以 及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理 解 和 把 握, 从 事 满 足 客 户 特 定 需 求 的 相 关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产 品 的 开 发 2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提 升 计 划 作 为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既 处 于 价 值 链 的 起 点, 也 是 整 个 解 决 方 案 的 制 高 点 和 制 胜 点 公 司 将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提 升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 (1) 对 过 去 十 余 年 数 百 个 大 中 型 项 目 的 咨 询 设 计 客 户 需 求 分 析 方 案 设 计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服 务 等 关 键 业 务 环 节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进 行 整 理 和 优 化, 形 成 知 识 管 理 数 据 库, 实 现 知 识 和 经 验 的 复 用 与 共 享 ; (2) 以 知 识 管 理 数 据 库 为 基 础, 进 行 内 部 培 训, 提 升 业 务 人 员 的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 (3) 采 用 招 聘 外 聘 等 方 式, 引 入 熟 悉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优 秀 咨 询 专 家, 为 知 识 管 理 数 据 库 充 实 更 新 相 关 领 域 客 户 的 知 识 和 数 据, 提 升 公 司 的 咨 询 设 计 能 力 3 市 场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计 划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基 础 上, 通 过 合 理 的 扩 建 新 建, 逐 步 形 成 以 一 线 城 市 为 核 心, 覆 盖 和 拉 动 周 边 市 场 的 全 国 性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为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销 售 售 前 和 售 后 等 服 务 支 撑, 具 体 市 场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计 划 如 下 : (1) 营 销 网 络 体 系 公 司 将 分 两 个 阶 段 完 成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第 一 阶 段 完 成 北 京 总 部 和 现 有 分 支 机 构 的 改 扩 建, 在 资 金 充 裕 的 情 况 下, 再 新 建 5 个 分 支 机 构 第 二 阶 段 新 建 11 个 分 支 机 构, 从 而 实 现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覆 盖 全 国 各 省 会 城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2) 多 媒 体 体 验 中 心 作 为 公 司 市 场 策 略 的 一 部 分, 公 司 将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和 武 汉 等 核 心 区 域 建 设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体 验 中 心, 提 高 重 点 行 业 客 户 对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的 直 观 认 识,

312 引 领 客 户 需 求 (3) 全 方 位 驻 场 服 务 公 司 将 为 重 点 客 户 提 供 驻 场 服 务, 引 进 和 培 训 相 关 服 务 人 员, 为 使 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客 户 提 供 从 设 备 调 试 监 控 维 护 到 会 场 系 统 管 理 操 作 保 障 解 决 现 场 突 发 问 题 等 的 全 方 位 驻 场 服 务 4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为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协 调 的 发 展,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大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与 管 理 力 度 公 司 计 划 采 取 引 进 和 培 养 并 举 的 方 式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员 工 的 素 质 和 专 业 能 力 一 方 面 要 积 极 引 进 音 视 频 计 算 机 软 件 网 络 技 术 等 领 域 高 素 质 高 层 次 的 研 发 及 管 理 人 才 ; 另 一 方 面 要 积 极 培 养 和 引 进 熟 悉 各 重 点 行 业 客 户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适 应 市 场 开 拓 所 需 的 成 熟 营 销 人 才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持 续 建 设 学 习 型 组 织, 通 过 鼓 励 员 工 自 学 组 织 外 部 专 家 对 员 工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选 派 相 关 员 工 深 造 等 方 式 提 升 员 工 专 业 技 能 和 职 业 素 养, 不 断 扩 充 本 公 司 专 业 化 人 才 队 伍 通 过 实 施 科 学 的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将 打 造 出 一 支 包 括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营 销 和 管 理 人 才 的 稳 定 优 秀 高 效 的 员 工 队 伍, 使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水 平 稳 步 提 升, 以 满 足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确 保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高 速 增 长 的 良 性 运 营 趋 势 5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公 司 目 前 尚 无 具 体 的 收 购 兼 并 计 划, 但 鉴 于 目 前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竞 争 状 况, 公 司 将 在 行 业 研 究 投 资 人 才 战 略 规 划 方 面 做 好 相 应 的 准 备 工 作, 在 时 机 成 熟 时, 通 过 收 购 参 股 或 合 作 经 营 等 方 式,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稳 固 和 加 强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市 场 的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6 筹 资 及 再 融 资 计 划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发 展 的 关 键 阶 段, 如 果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成 功, 将 使 公 司 进 入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技 术 能 力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对 优 秀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都 将 增 强,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也 将 有 效 缓 解 公 司 现 阶 段 计 划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推 动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将 积 极 利 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有 利 时 机, 走 生 产 经 营 和 资 本 经 营 相 结 合 的 发 展 道 路 公 司 将 在 做 好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利 润 积 累 股 权 融 资 和 银 行 贷 款 的 组 合, 合 理 安 排 资 金 筹 措,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并 保 持 稳 健 的 财 务 结 构,

313 力 求 以 最 优 的 筹 资 组 合 及 最 低 的 筹 资 成 本,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持 续 发 展 筹 措 更 多 资 金, 保 持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为 全 体 股 东 带 来 更 好 的 回 报 三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联 系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已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并 形 成 了 技 术 与 创 新 实 施 与 服 务 品 牌 与 客 户 人 才 与 资 质 等 多 方 面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是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的 基 础 现 有 业 务 的 健 康 发 展, 是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的 前 提 上 述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是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在 深 度 和 广 度 上 的 进 一 步 拓 展, 是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核 心 能 力 在 现 有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延 伸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落 实, 将 大 幅 度 提 升 公 司 在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研 发 营 销 网 络 和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的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并 使 公 司 成 长 为 中 国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中 的 领 先 者 四 公 司 制 订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无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2 国 家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行 业 政 策 将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3 公 司 所 在 的 行 业 和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的 发 展 状 态, 不 会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4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与 上 市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能 够 及 时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够 如 期 完 成 5 公 司 保 持 现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该 类 人 员 无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6 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和 不 可 预 测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五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稀 缺 公 司 所 属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属 于 知 识 密 集 型 智 力 密 集 型 的 行 业, 公 司 未 来 的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开 发 项 目 实 施 运 维 服 务 和 业 务 拓 展 都 离 不 开 高 层 次 高 素 质 人 才,

314 因 而 公 司 对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营 销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较 大 的 需 求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继 续 增 加 人 力 资 源 储 备, 可 能 会 出 现 高 级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况 ( 二 ) 经 营 规 模 扩 大 对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的 挑 战 近 年 来, 多 媒 体 视 讯 市 场 高 速 发 展, 同 时, 由 于 技 术 领 先 服 务 周 到,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资 产 规 模 亦 处 于 高 速 增 长 之 中 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成 功, 公 司 的 资 产 和 经 营 规 模 有 可 能 将 有 一 个 较 大 的 飞 跃 较 大 规 模 的 资 金 运 用 将 对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资 源 配 置 运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更 大 的 挑 战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影 响 分 析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对 于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1 本 次 股 票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将 解 决 目 前 公 司 发 展 所 遇 到 的 资 金 瓶 颈 问 题, 同 时 也 为 公 司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的 持 续 融 资 开 辟 通 道, 使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有 了 比 较 可 靠 的 资 金 保 证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产 将 为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目 标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2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加 快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开 发 创 新, 实 现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升 级, 大 幅 度 提 高 其 应 用 功 能, 更 好 的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进 一 步 提 高 本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成 功, 公 司 成 为 公 众 公 司 后,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提 高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和 社 会 影 响 力, 有 可 能 给 公 司 带 来 更 多 的 客 户, 同 时 增 强 公 司 对 自 身 员 工 的 凝 聚 力 以 及 对 公 司 所 需 优 秀 人 才 的 吸 引 力 此 外,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将 有 助 于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增 强 资 本 运 营 效 率,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进 而 给 股 东 带 来 更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七 发 行 人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公 司 将 坚 持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中 心, 以 自 主 研 发 产 品 为 媒 介, 向 客 户 提 供 以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将 积 极 从 技 术 创 新 和 管 理 创 新 着 手, 提 高 公 司 技 术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管 理 效 率, 同 时 重 点 贯 彻 实 施 公 司 的 人 才 战 略 研 发 战 略, 增 加 公 司 产 品 服 务 的 技 术 和 价 值 含 量,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先 进 功 能 完 善 的 产 品 以 及 细 致 周

315 到 服 务 公 司 将 逐 步 建 立 并 完 善 覆 盖 全 国 主 要 大 中 城 市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公 司 将 通 过 以 上 方 式 方 法 和 途 径, 确 保 公 司 制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及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得 到 落 实, 从 而 实 现 公 司 价 值 及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的 提 升

316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 一 )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包 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不 超 过 10,000,005 股, 且 不 得 超 过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之 和, 不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 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安 排 根 据 公 司 制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本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采 用 专 户 存 储 制 度,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本 公 司 将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 三 ) 项 目 名 称 及 备 案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拟 投 入 项 目 项 目 备 项 目 备 案 投 资 金 额 募 集 资 金 建 设 期 案 单 位 证 编 号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8, , 年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发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4]23 号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发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 7, , 年 统 项 目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4]22 号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10, , 合 计 26, , 注 :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为 技 术 升 级 项 目

317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根 据 本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的 实 际 情 况, 考 虑 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的 轻 重 缓 急 按 上 表 列 示 的 项 目 顺 序 为 准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管 理 若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时, 按 上 述 次 序 安 排 资 金, 缺 口 部 分 资 金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如 果 因 为 经 营 需 要 或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导 致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全 部 或 部 分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必 须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的, 公 司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进 行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再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公 司 的 业 务 模 式 不 会 因 为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投 产 而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上 述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实 施 对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有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主 要 为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电 力 医 疗 等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服 务 上 述 领 域 均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未 来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投 入 的 空 间 较 大, 因 此,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均 属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业 务 领 域 本 公 司 在 此 领 域 已 有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经 历, 并 且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优 质 客 户 资 源 近 年 来, 公 司 在 签 订 合 同 数 量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创 造 利 润 等 方 面 都 有 突 出 表 现, 在 市 场 上 已 确 立 了 自 身 的 相 对 优 势, 占 据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对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的 投 资, 将 使 公 司 在 已 有 优 势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升 级 和 创 新, 使 之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进 一 步 拓 展 的 重 点 方 向, 这 是 公 司 保 持 行 业 竞 争 领 先 地 位 的 必 要 保 障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是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的 重 要 环 节, 在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竞 争 力 的 同 时, 可 以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的 业 务 纵 深, 扩 展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平 台 公 司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现 有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技 术 优 势 以 及 长 期 积 累 的 关 于 各 重 点 领 域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业 务 基

318 础, 满 足 用 户 不 断 增 加 的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应 用 的 需 求 项 目 的 建 成, 可 迅 速 提 高 公 司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迅 速 强 化 公 司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建 成 后, 还 可 以 改 善 公 司 自 有 的 研 发 测 试 和 演 示 环 境, 加 强 对 从 事 研 发 项 目 实 施 以 及 售 后 人 员 的 组 织 和 培 养, 能 更 进 一 步 增 强 相 关 解 决 方 案 的 功 能, 节 约 各 项 目 在 客 户 现 场 实 施 所 需 的 人 工 和 时 间, 在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的 同 时, 降 低 合 同 实 施 的 人 工 成 本 扩 大 公 司 的 合 同 承 接 能 力, 实 现 增 强 公 司 经 营 能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目 标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整 体 资 金 实 力, 保 证 公 司 在 销 售 研 发 采 购 项 目 实 施 等 主 要 业 务 环 节 中 的 保 证 金 研 发 费 用 设 备 原 材 料 采 购 人 工 费 用 等 方 面 支 出, 有 助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项 目 承 揽 能 力 融 资 能 力 和 运 作 能 力, 强 化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优 势, 保 障 公 司 持 续 研 发 投 入, 扩 大 公 司 营 销 规 模, 增 强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为 公 司 快 速 拓 展 主 营 业 务 提 供 有 力 的 支 持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有 力 地 促 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介 绍 ( 一 )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用 户 对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应 用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亟 需 针 对 以 上 重 点 领 域 开 发 解 决 方 案 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随 着 国 内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两 化 融 合 的 不 断 推 进, 政 府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逐 步 从 单 项 应 用 阶 段 向 集 成 应 用 阶 段 迈 进,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应 用 形 式 已 从 最 初 的 视 频 会 议 逐 步 扩 展 到 交 流 协 作 远 程 培 训 协 同 商 务 应 急 指 挥 等 方 面 用 户 内 部 各 部 门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企 业 的 协 作 需 求 和 信 息 共 享 需 求 不 断 释 放, 推 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市 场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同 时, 由 于 各 个 不 同 行 业 存 在 各 自 特 性, 用 户 希 望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与 其 自 身 业 务 系 统 能 有 更 紧 密 的 结 合, 不 同 行 业 的 个 性 应 用 需 求 逐 步 释

319 放, 个 性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将 成 为 用 户 的 优 先 选 择 为 顺 应 这 一 市 场 需 求 的 变 化 趋 势, 公 司 亟 需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研 发 重 点 行 业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升 级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以 满 足 客 户 不 断 增 长 的 协 同 需 求 和 个 性 化 需 求, 保 证 公 司 在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赢 得 先 机 2) 融 合 通 信 高 清 音 视 频 模 拟 仿 真 3D 影 像 物 联 网 等 技 术 发 展 迅 速, 公 司 亟 需 在 现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中 积 极 引 入 新 兴 技 术, 提 升 系 统 功 能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作 为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最 为 集 中 的 领 域 之 一, 发 展 非 常 迅 速 早 期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形 式 主 要 为 电 视 会 议 电 话 会 议, 功 能 以 交 流 沟 通 为 主 ; 近 年 来, 在 需 求 的 推 动 下, 融 合 通 信 高 清 音 视 频 模 拟 仿 真 3D 影 像 物 联 网 等 技 术 逐 渐 应 用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并 且 可 以 和 用 户 现 有 的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较 好 的 融 合 总 体 来 看,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的 更 新 和 发 展 速 度 越 来 越 快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采 用 了 高 清 音 视 频 融 合 通 信 远 景 高 清 呈 现 3D 影 像 等 一 系 列 新 兴 技 术, 符 合 现 阶 段 及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内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3)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竞 争 趋 于 激 烈, 公 司 亟 需 增 强 现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功 能, 巩 固 和 加 强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本 行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也 日 趋 激 烈, 为 了 能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行 业 内 各 主 要 厂 商 均 不 断 加 大 对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研 发 投 入 力 度 公 司 作 为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引 领 者 之 一, 为 了 进 一 步 保 持 和 巩 固 在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地 位, 必 须 抓 住 两 化 融 合 的 重 大 历 史 机 遇, 积 极 拓 展 和 提 升 自 己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因 此, 公 司 亟 需 对 现 有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并 加 速 开 拓 全 国 市 场, 从 而 保 持 和 提 高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地 位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是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的 重 要 环 节, 在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竞 争 力 的 同 时, 增 加 公 司 业 务 纵 深, 扩 展 了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平 台 (2)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是 在 公 司 已 有 多 媒 体 视 讯 业 务 的 基 础 之 上 进 行 的 创 新 和 升 级, 总 体 目 标 是 : 提 升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性 能 并 扩 展 其 功 能, 同 时 针 对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不 同 领 域 的 特 性, 开 发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应 用, 形 成 各 领 域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本 项 目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子 目 标 :

320 1)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性 能 提 升 及 功 能 扩 展 在 系 统 性 能 提 升 及 功 能 扩 展 方 面,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是 : 在 已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对 视 讯 设 备 / 系 统 视 讯 集 成 设 备 / 系 统 和 视 讯 相 关 应 用 ( 如 OA 邮 件 系 统 资 产 管 理 软 件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短 信 平 台 等 ) 的 统 一 管 理 和 调 度, 提 升 用 户 工 作 效 率, 降 低 用 户 管 理 复 杂 度 和 维 护 成 本 2)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研 发 在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研 发 方 面,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目 标 是 : 总 结 利 用 公 司 多 年 来 的 项 目 经 验, 梳 理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重 点 领 域 内 客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实 现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与 客 户 其 他 业 务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的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以 此 为 基 础 开 发 多 媒 体 视 讯 在 重 点 领 域 的 应 用, 并 形 成 解 决 方 案 关 于 上 述 两 个 子 目 标, 由 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的 核 心 基 础, 因 而 针 对 各 领 域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将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升 级 后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与 原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相 比, 在 系 统 架 构 交 互 式 体 验 操 作 步 骤 功 能 应 用 系 统 应 用 扩 展 性 等 方 面 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优 化 和 提 高 : 功 能 或 技 术 系 统 架 构 交 互 式 体 验 操 作 步 骤 功 能 应 用 系 统 应 用 扩 展 性 现 有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基 于 公 司 积 累 的 平 台 架 构 进 行 设 计, 所 以 组 件 化 程 度 还 有 待 提 高, 另 外 对 实 施 人 员 的 专 业 要 求 较 高 以 管 理 按 钮 和 列 表 操 作 为 主, 界 面 多 采 用 标 签 形 式 进 行 操 作, 便 于 理 解, 但 操 作 便 捷 性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通 常 以 页 面 菜 单 和 按 钮 形 式 进 行 系 统 操 作, 操 作 流 程 按 照 业 务 流 程 制 定, 跨 应 用 模 块 的 操 作 比 较 复 杂 由 于 系 统 业 务 功 能 模 块 是 逐 步 设 计 开 发 的, 功 能 结 构 成 熟, 但 对 新 技 术 整 合 力 度 需 要 加 强 系 统 应 用 模 式 相 对 比 较 成 熟, 采 用 固 定 数 据 通 信 协 议 和 数 据 通 信 模 式, 随 着 第 三 方 协 议 和 插 件 的 升 级, 系 统 扩 展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2 项 目 市 场 分 析 升 级 后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着 重 组 件 设 计 和 重 用 设 计, 加 大 对 业 务 抽 象 的 扩 展 性, 降 低 对 实 施 人 员 的 要 求 采 用 桌 面 应 用 设 计 理 念, 用 户 界 面 突 出 交 互 性, 进 一 步 加 大 图 形 化 设 计 元 素 所 占 比 例, 使 展 现 更 直 观 立 体 深 度 管 理 时, 可 对 关 键 位 置 细 节 进 行 分 析 和 设 置 采 用 可 视 化 流 程 作 为 操 作 界 面, 实 现 界 面 简 单 清 晰, 各 应 用 模 块 间 切 换 灵 活 快 捷 进 一 步 丰 富 融 合 通 信 等 扩 展 功 能, 加 强 新 技 术 应 用 的 更 新 换 代, 保 证 新 增 功 能 模 块 能 无 缝 融 合 到 原 系 统 中 对 系 统 核 心 业 务 进 行 抽 象 处 理, 采 用 功 能 插 拔 式 方 式 进 行 对 接, 满 足 各 种 新 的 第 三 方 协 议 和 插 件 的 扩 展 需 求 提 高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能 力 和 扩 展 性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发 展 日 趋 多 元 化, 用 户 群 体 不 断 增 加, 整 体 市 场 规 模 日 益 扩 大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的 应 用 范 围 也 更 加 广 泛, 已 经 由 最 初 简

321 单 的 视 频 会 议 应 用 逐 步 发 展 到 包 括 会 议 交 流 协 作 管 理 监 控 远 程 教 学 和 培 训 等 多 种 形 式 国 家 政 策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特 别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提 出 推 进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将 有 效 地 推 动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求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加 强 信 息 沟 通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市 场 潜 力 较 大 (1) 能 源 领 域 能 源 是 人 类 社 会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战 略 地 位 信 息 化 在 能 源 行 业 统 一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创 新 生 产 作 业 方 式 和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强 化 过 程 管 控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提 升 业 务 运 行 效 率 和 决 策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支 撑 作 用 越 来 越 显 著 未 来 能 源 领 域 内 信 息 化 的 一 项 重 点 应 用 是 对 已 有 系 统 进 行 集 成 整 合 深 化 应 用, 通 过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等 措 施 让 信 息 系 统 发 挥 更 大 的 效 益 作 为 一 种 直 观 高 效 及 时 低 成 本 的 远 程 沟 通 工 具,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正 逐 步 延 伸 到 管 理 培 训 协 作 等 各 个 层 面, 包 括 远 程 会 议 远 程 培 训 生 产 管 理 远 程 协 作 会 议 录 播 等, 并 和 相 关 业 务 系 统 不 断 融 合 能 源 领 域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2) 政 府 领 域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作 为 提 高 办 公 效 率 削 减 会 议 成 本 的 有 效 手 段, 受 到 党 和 政 府 的 持 续 关 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在 党 政 机 关 日 常 工 作 会 议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与 选 拔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等 领 域 有 着 广 泛 的 应 用 目 前, 政 府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已 经 基 本 覆 盖 到 一 二 级 城 市, 部 分 进 展 迅 速 的 省 市, 已 经 开 始 向 地 市 县 一 级 的 基 层 党 政 机 关 推 进 依 托 党 政 专 网, 政 府 垂 直 机 构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已 经 架 设 到 三 级 城 市, 将 逐 步 向 全 国 300 多 个 地 级 市 2,800 多 个 县 4 万 多 个 乡 镇 级 基 层 单 位 覆 盖, 未 来 市 场 潜 力 较 大 (3) 金 融 领 域 金 融 类 企 业 作 为 跨 地 区 运 营 的 企 业, 设 有 大 量 分 行 和 营 业 部 金 融 类 企 业 一 般 都 建 设 有 专 网, 金 融 专 网 网 络 环 境 配 置 较 好, 适 合 进 行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部 署 和 应 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所 提 供 的 高 质 量 音 视 频 图 像 方 便 易 用 的 文 档 文 件 共 享 功 能, 使 得

322 企 业 能 够 在 这 一 平 台 上 进 行 从 桌 面 讨 论 到 会 议 室 正 式 会 议 等 各 种 规 模 的 应 用 利 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在 节 省 会 议 差 旅 费 与 时 间 提 高 开 会 效 率 增 加 会 议 参 与 度 的 同 时, 保 证 了 高 效 及 时 的 跨 地 域 会 议 交 流 因 此, 近 年 来 我 国 金 融 业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等 专 项 应 用 系 统 的 建 设 仍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目 前, 金 融 领 域 内 多 媒 体 视 讯 的 应 用, 除 日 常 公 司 会 议 以 外, 还 有 员 工 培 训 以 及 新 员 工 面 试 考 核 等 多 种 形 式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已 经 成 为 金 融 类 企 业 的 日 常 运 营 工 具 总 体 来 看,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在 金 融 领 域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4) 医 疗 领 域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正 式 公 布 新 医 改 方 案, 明 确 提 出 利 用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促 进 城 市 医 院 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作, 积 极 发 展 面 向 农 村 及 边 远 地 区 的 远 程 医 疗 我 国 是 一 个 幅 员 广 阔 的 国 家, 医 疗 水 平 有 明 显 的 区 域 性 差 别, 特 别 是 广 大 农 村 和 边 远 地 区, 医 疗 卫 生 相 关 建 设 比 较 薄 弱, 因 此 远 程 医 疗 在 我 国 更 有 发 展 的 必 要 早 期, 国 内 远 程 医 疗 受 视 频 清 晰 度 差 系 统 通 信 接 口 不 统 一 等 因 素 制 约, 发 展 较 为 缓 慢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在 采 用 高 清 晰 度 视 频 融 合 通 信 等 技 术 后, 结 合 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 PACS(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影 像 归 档 和 通 信 系 统 ) LIS ( 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等 系 统, 已 经 能 够 较 为 完 美 地 实 现 远 程 医 疗 功 能 同 时,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在 医 师 培 训 专 家 会 诊 等 方 面 也 能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受 以 上 因 素 推 动, 医 疗 领 域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市 场 需 求 将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潜 力 较 大 公 司 所 提 供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以 及 金 融 等 领 域, 采 取 由 总 部 集 团 自 上 而 下 的 销 售 策 略, 而 公 司 所 在 地 北 京 是 我 国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国 家 机 关 部 委 较 多 国 有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总 部 集 中 因 此, 公 司 来 自 于 华 北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约 占 70% 随 着 公 司 技 术 及 服 务 品 质 的 提 升, 一 方 面, 原 有 集 团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认 可 度 也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客 户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建 设 将 逐 步 由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逐 步 向 下 属 公 司 推 进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成 功 应 用 于 总 部 集 团, 为 公 司 进 一 步 开 发 其 他 地 区 行 业 客 户 奠 定 了 强 有 力 的 品 牌 和 技 术 基 础, 具 有 显 著 的 示 范 效 应 目 前,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已 经 成 为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重 要 构 成 部 分, 广 泛 地 服 务 于 能 源

323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电 信 制 造 教 育 等 领 域 的 日 常 沟 通 与 交 流, 并 逐 步 与 客 户 的 核 心 信 息 化 平 台 相 融 合, 逐 步 成 为 监 控 管 理 生 产 监 控 应 急 指 挥 等 核 心 应 用 平 台 的 支 撑 性 模 块 3 项 目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分 析 近 些 年 来,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在 各 领 域 的 应 用 日 益 广 泛 随 着 近 年 来 国 内 劳 动 力 价 格 及 物 价 的 上 涨, 企 业 成 本 问 题 日 益 凸 显, 而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节 约 成 本 的 作 用 也 逐 步 体 现 出 来, 越 来 越 多 的 政 府 机 构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始 普 遍 接 受 和 投 资 建 设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以 降 低 沟 通 交 流 及 业 务 运 营 成 本 从 系 统 自 身 应 用 角 度 分 析, 系 统 功 能 的 丰 富 业 务 的 多 样 化 已 经 逐 渐 被 众 多 领 域 的 客 户 认 识 并 大 量 应 用 (1) 方 案 设 计 优 势 在 目 前 市 场 上,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在 解 决 方 案 的 设 计 方 面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众 多 提 供 商 在 产 品 设 计 设 计 规 范 性 以 及 标 准 认 定 上 没 有 形 成 统 一 的 认 识 多 年 来,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设 计 研 发 方 面 投 入 较 大 力 度, 重 点 进 行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改 革 和 功 能 扩 展, 同 时 在 技 术 上 持 续 追 求 技 术 创 新, 在 人 才 团 队 培 养 上 注 重 能 力 培 养, 在 企 业 品 牌 度 上 注 重 积 累 在 给 客 户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积 累 努 力 提 高, 在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面 不 懈 探 索 对 于 不 同 行 业 的 客 户,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深 入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有 针 对 性 提 供 适 应 客 户 需 求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同 时 加 大 对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努 力 保 持 在 技 术 上 的 行 业 先 进 地 位 本 项 目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项 目 功 能 范 畴 业 务 融 合 系 统 容 量 (2) 系 统 功 能 优 势 真 视 通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系 统 采 用 B/S 架 构 设 计, 功 能 上 满 足 本 地 和 远 端 视 频 会 议 在 应 用 扩 展 性 方 面 可 以 和 各 种 移 动 终 端 设 备 的 应 用 进 行 融 合 通 信, 是 一 套 集 成 化 的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多 媒 体 视 讯 应 用 与 无 纸 化 办 公 OA 系 统 深 度 融 合, 突 出 了 易 管 理 性, 同 时 整 合 了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应 用, 从 而 大 幅 提 高 沟 通 效 率 可 任 意 扩 展 前 端 接 入 数 量, 而 中 心 管 理 平 台 并 不 需 要 根 据 接 入 前 端 点 数 量 的 增 加 而 扩 容 本 项 目 将 针 对 国 内 客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与 使 用 习 惯, 将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常 用 操 作 提 炼 出 来, 合 理 地 布 局 在 一 个 统 一 的 管 理 界 面 上 ; 将 原 系 统 MCU 软 件 为 完 成 一 个 功 能 而 进 行 的 多 步 操 作 简 化 为 一 键 式 操 作 ; 将 所 有 会 议 室 设 备 的 管 理 控 制 集 中 到 一 个 管 理

324 平 台 上 ; 将 会 议 管 控 和 会 议 预 订 整 合 为 前 后 关 联 的 完 整 工 作 流 ; 提 供 了 多 项 增 值 功 能, 如 统 计 分 析 智 能 报 警 等 ;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还 可 以 对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进 行 快 速 地 定 制 开 发 本 项 目 在 功 能 方 面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项 目 系 统 构 架 应 用 平 台 易 用 性 易 维 护 性 系 统 兼 容 平 台 真 视 通 产 品 基 于 面 向 服 务 架 构 体 系 (SOA), 采 用 组 件 化 设 计, 实 现 业 务 模 块 的 高 内 聚 低 耦 合 系 统 设 计 架 构 者 可 以 更 迅 速 更 可 靠 更 具 重 用 性 地 构 架 整 个 业 务 系 统 选 用 可 编 译 的 开 发 环 境, 同 时 采 用 多 种 通 用 的 自 定 义 开 发 组 件, 扩 展 性 和 兼 容 性 好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业 务 积 累, 熟 悉 客 户 的 实 际 业 务 流 程 和 应 用, 所 以 开 发 的 产 品 是 在 对 客 户 业 务 流 程 梳 理 后, 进 行 跨 平 台 应 用 整 合 的 结 果 第 三 方 产 品 的 驱 动 和 API( 应 用 程 序 编 程 接 口 ) 积 累 较 多, 且 设 备 驱 动 软 件 采 用 可 配 置 的 方 式 由 服 务 器 端 统 一 管 理 各 节 点 设 备, 所 以 系 统 扩 展 性 好, 后 期 维 护 和 升 级 方 便 系 统 软 件 采 用 J2EE 基 础 框 架,B/S 架 构 模 式, 系 统 能 运 行 在 Windows Linux 等 平 台 上 能 实 现 跨 平 台 部 署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市 场 领 域,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有 太 极 股 份 中 科 软 上 海 金 桥 飞 利 信 立 思 辰 等, 有 关 这 些 竞 争 对 手 的 情 况 介 绍,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三 公 司 的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及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2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市 场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介 绍 4 项 目 的 技 术 基 础 和 优 势 (1) 项 目 的 技 术 基 础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作 为 一 套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在 软 件 设 计 规 范 性 和 设 计 标 准 性 上 严 格 依 据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执 行,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特 点 以 及 对 技 术 需 求 的 认 识,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实 现 技 术 上 采 用 了 先 进 实 用 的 主 流 技 术 并 结 合 现 有 的 设 备 及 线 路 条 件, 从 而 形 成 了 以 下 技 术 路 线 : 1) 系 统 采 用 先 进 成 熟 实 用 的 技 术 标 准 注 重 采 用 成 熟 的 软 硬 件 技 术, 严 格 遵 循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开 放 式 架 构 设 计, 支 持 组 件 化 程 序 设 计 和 部 署, 充 分 考 虑 系 统 的 各 种 兼 容 性 问 题 ; 2) 遵 循 J2EE 技 术 架 构, 多 层 B/S 应 用 结 构 体 系, 表 示 层 应 用 层 数 据 库 访 问 层 分 开, 客 户 端 软 件 零 成 本 部 署 ; 3) 支 持 ORACLE Microsoft SQL Server 等 主 流 数 据 库 系 统 ; 能 够 适 应 业 务 管 理 规 则 的 变 更, 提 供 灵 活 表 单 和 可 视 化 的 流 程 定 制 功 能 ;

325 4) 软 件 结 构 合 理,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可 靠, 维 护 升 级 方 便,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扩 展 性 ; 具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2) 项 目 所 具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具 有 配 置 灵 活 高 稳 定 性 高 安 全 高 易 用 性 等 突 出 特 点, 同 时 也 体 现 了 以 下 几 个 技 术 优 势 : 1) 对 象 / 组 件 开 发 技 术 系 统 采 用 面 向 对 象 技 术 (OOP) 的 程 序 设 计, 建 立 直 接 表 现 组 成 问 题 域 的 事 物 以 及 这 些 事 物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的 概 念, 从 而 构 成 了 面 向 对 象 技 术 的 基 本 特 征 组 件 就 是 一 种 可 部 署 软 件 的 代 码 包, 其 中 包 括 某 些 可 执 行 模 块 组 件 技 术 最 大 的 优 点 在 于 可 复 用 性 及 可 配 置 性 随 着 基 于 WEB 多 层 体 系 结 构 的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不 断 深 入 和 发 展, 组 件 ( 构 件 ) 技 术 越 来 越 受 到 重 视 和 普 及 2) 数 据 交 换 核 心 平 台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需 要 通 过 构 建 一 个 数 据 交 换 或 消 息 传 递 系 统 作 为 整 个 一 体 化 平 台 的 沟 通 纽 带, 各 级 系 统 之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消 息 传 递 都 通 过 这 个 平 台 进 行, 只 需 要 与 此 平 台 进 行 一 次 交 互, 就 可 以 完 成 与 其 他 一 个 或 多 个 业 务 系 统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分 析 数 据 的 获 取 由 于 数 据 交 换 和 消 息 传 递 逻 辑 全 部 处 于 一 个 系 统 之 中, 因 此, 可 以 对 系 统 本 身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维 护 扩 展 也 变 得 简 易 同 时 也 能 够 实 现 对 此 系 统 的 安 全 控 制 跟 踪 日 志 处 理 和 审 计 3) 应 用 集 成 支 撑 平 台 应 用 集 成 平 台 是 应 用 服 务 中 间 件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ESB) 移 动 中 间 件 (MOM) 等 系 列 平 台 的 集 群,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提 供 业 务 系 统 所 需 要 的 各 类 服 务, 是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系 统 整 合 的 支 撑 基 础, 是 实 现 与 无 纸 化 办 公 无 缝 集 成 的 技 术 支 撑 5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计 划 (1)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步 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将 分 为 四 阶 段 进 行 1) 组 织 技 术 和 行 业 专 家, 对 相 关 行 业 进 行 深 入 全 面 的 需 求 分 析, 对 现 有 多 媒

326 体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进 一 步 提 升 系 统 能 力 和 平 台 通 用 性 ; 2) 针 对 重 点 领 域 和 大 型 客 户 进 行 应 用 模 块 开 发 ; 3) 借 助 公 司 营 销 渠 道 扩 大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加 大 市 场 宣 传 和 营 销 力 度, 以 提 高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 4) 组 织 和 招 聘 工 程 技 术 实 施 人 员 及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面 向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2)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进 度 1)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人 民 币 8,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入 4, 万 元, 实 施 费 用 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万 元 1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本 项 目 在 选 用 软 硬 件 设 备 时, 综 合 考 虑 其 先 进 性 可 靠 性 适 用 性 和 经 济 性, 选 用 性 价 比 较 高 的 设 备, 使 项 目 建 设 的 质 量 和 技 术 有 可 靠 的 保 障, 以 满 足 研 发 实 验 等 方 面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表 单 位 : 万 元 设 备 名 称 单 价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1 年 第 2 年 合 计 数 量 数 量 投 入 投 入 图 形 工 作 站 服 务 器 机 柜 磁 盘 阵 列 专 业 显 卡 服 务 器 多 点 控 制 器 (MCU)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高 清 镜 头 录 播 服 务 器 高 清 录 播 视 频 编 码 器 高 清 录 播 VGA 编 码 器 流 量 管 理 器 电 视 机 电 话 调 度 系 列 设 备 私 有 云 服 务 器 中 心 策 略 服 务 器 指 挥 通 信 终 端 统 一 监 控 服 务 器

327 双 流 音 视 频 通 讯 转 接 网 关 电 视 墙 控 制 台 图 像 处 理 器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打 印 传 真 一 体 机 交 换 机 Ipad 平 板 电 脑 安 卓 平 板 电 脑 苹 果 电 脑 D 投 影 仪 追 踪 定 位 器 D 鼠 标 眼 镜 追 踪 器 开 发 工 作 站 合 计 1, , 软 件 工 具 投 入 单 位 : 万 元 软 件 及 版 本 单 价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1 年 第 2 年 合 计 数 量 数 量 投 入 投 入 Windows Server Oracle 数 据 库 WebLogic Virtools Adobe Photoshop cs Adobe Dreamweaver cs PowerDesigner Visual Studio2010 Ultimate Adobe Flash CS AutoCAD SilverLight 4 Tools DMAX Windows Windows XP Microsoft Office Microsoft Project Microsoft Visio 合 计 场 地 及 其 他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场 地 采 用 购 买 的 方 式, 场 地 投 入 包 括 场 地 购 买 费 和 装 修 费 办 公 家 具 投 入 三 部 分, 分 别 为 2,650 万 元 212 万 元 159 万 元 建 设 期 内 本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2,969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200 万 元 2) 建 设 进 度

328 项 目 分 两 年 投 资, 第 一 年 6, 万 元, 第 二 年 1, 万 元 总 投 资 计 划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合 计 一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入 4, ,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1, , 软 件 工 具 投 入 办 公 家 具 投 入 场 地 装 修 投 入 场 地 购 置 投 入 2, , 二 实 施 费 用 1, , , 人 员 待 遇 (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 , , 研 发 人 员 办 公 管 理 费 用 培 训 费 用 调 研 费 用 网 络 光 纤 费 用 三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 合 计 6, , , (3)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和 建 设 地 点 本 项 目 的 承 建 单 位 是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6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公 司 拟 主 要 通 过 对 人 员 进 行 选 拔 培 养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并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招 聘 项 目 人 才 预 计 在 本 项 目 前 两 年 建 设 期 里, 第 一 年 项 目 人 员 为 52 人, 第 二 年 项 目 人 员 为 96 人, 主 要 进 行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升 级 以 及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研 发 工 作, 并 形 成 一 定 的 产 品 销 售 和 实 施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对 人 员 进 行 合 理 配 置, 各 个 解 决 方 案 的 研 发 主 要 由 项 目 经 理 管 理 和 负 责 该 项 目 涉 及 1 个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4 个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开 发, 所 以 将 设 置 1 位 技 术 总 监 4 位 项 目 经 理, 由 技 术 总 监 直 接 负 责 整 个 项 目 周 期 的 全 过 程, 项 目 经 理 向 技 术 总 监 汇 报 工 作 项 目 其 他 人 员 包 括 架 构 师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测 试 工 程 师 辅 助 开 发 人 员 需 求 分 析 师 系 统 设 计 人 员 页 面 设 计 师 试 运 行 人 员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等 7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以 软 件 研 发 项 目 为 主, 没 有 任 何 有 害 物 质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329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环 评 意 见 的 复 函 ( 丰 环 保 函 字 [2012]29 号 ), 函 复 意 见 如 下 : 你 单 位 申 请 的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主 要 经 营 内 容 为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和 数 字 会 议 室 系 统 设 计 技 术 服 务 及 咨 询, 该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软 件 开 发, 未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不 需 要 办 理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手 续 8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的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原 有 客 户 资 源 良 好, 项 目 基 础 扎 实, 通 过 本 项 目 研 发 升 级 的 系 统 及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能 够 有 更 强 的 竞 争 力 由 于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品 牌 市 场 和 客 户 优 势 较 为 明 显, 预 期 项 目 研 发 效 果 显 著 到 建 设 期 第 二 年,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预 计 为 1.2 亿 元, 第 三 年 收 入 预 计 为 2.4 亿 元, 第 四 年 收 入 预 计 为 3.0 亿 元, 之 后 几 年 按 照 比 较 保 守 的 策 略 进 行 预 测, 预 计 各 年 收 入 与 第 四 年 持 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整 体 税 前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8.51%, 税 后 为 21.91% 税 前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4.46 年, 税 后 为 4.99 年, 项 目 税 前 财 务 净 现 值 为 5, 万 元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经 济 效 益 ( 二 )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仅 有 利 于 保 障 客 户 员 工 人 身 安 全 促 进 我 国 经 济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促 进 多 媒 体 视 讯 产 业 升 级, 也 是 企 业 自 身 发 展 壮 大, 进 一 步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手 段 1) 随 着 国 家 对 安 全 生 产 与 应 急 指 挥 重 视 度 不 断 提 高, 对 重 点 领 域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能 力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亟 需 提 升 现 有 业 务 系 统 性 能, 满 足 客 户 不 断 增 长 的 业 务 需 求 近 年 来,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严 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公 共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等 都 对 我 国 经 济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了 不 利 影 响, 国 家 对 安 全 生 产 和 应 急 指 挥 的 重 视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对 于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安 全 保 障 和 应 急 指 挥 能 力 的 要 求 以 能 源 行 业 为

330 例, 近 年 来 全 球 范 围 内 能 源 需 求 快 速 增 长, 新 开 工 能 源 建 设 项 目 不 断 增 多, 也 加 大 了 工 业 事 故 的 潜 在 风 险 而 且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已 经 不 只 限 于 简 单 的 经 济 损 失, 其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对 居 住 环 境 的 破 坏 可 能 扩 散 到 更 广 阔 的 区 域, 并 对 未 来 该 区 域 的 生 态 系 统 构 成 了 潜 在 的 威 胁 因 此, 国 家 最 近 发 布 的 石 化 和 化 学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提 出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我 国 石 化 和 化 工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两 化 融 合 力 度, 重 点 支 持 石 化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与 技 术 改 造, 其 目 的 也 是 提 升 石 化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保 障 能 源 企 业 的 正 常 生 产 运 转 在 政 府 领 域,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以 及 国 家 应 急 平 台 建 设 工 程 的 深 入, 逐 步 建 设 包 含 应 急 指 挥 协 同 办 公 辅 助 决 策 等 多 项 功 能 的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未 来 几 年, 国 家 将 提 高 对 政 府 交 通 冶 金 等 重 点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与 应 急 指 挥 能 力 的 业 务 要 求, 对 于 相 关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统 的 功 能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在 此 背 景 下, 各 重 点 行 业 的 用 户 对 于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业 务 应 用 要 求 业 务 贴 切 功 能 强 大 性 能 良 好 可 靠 性 高 的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将 是 未 来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竞 争 的 焦 点, 也 是 公 司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提 升 系 统 功 能 满 足 不 同 行 业 客 户 业 务 要 求 的 必 然 需 求 2)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公 司 亟 需 加 强 对 现 有 系 统 的 研 发 投 入, 增 强 现 有 产 品 性 能, 保 持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在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加 强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的 政 策 要 求 下, 重 点 领 域 的 用 户 纷 纷 加 大 建 设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投 入 力 度, 未 来 几 年 该 市 场 将 进 入 高 速 发 展 期,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较 大 在 此 背 景 下, 本 行 业 各 大 厂 商 在 其 技 术 基 础 和 行 业 服 务 基 础 上, 纷 纷 提 出 建 设 重 点 行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加 大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的 投 入,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将 更 加 激 烈 因 此, 公 司 亟 需 在 现 有 业 务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功 能 升 级 的 投 入, 以 保 持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保 持 产 品 竞 争 力,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的 必 然 要 求 3)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涵 盖 内 容 广, 涉 及 系 统 多, 不 同 领 域 的 业 务 应 用 和 业 务 流 程 差 异 较 大, 公 司 亟 需 在 现 有 业 务 基 础 之 上 整 合 多 种 功 能 应 用, 针 对 各 不 同 的 重 点 领 域 研 发 个 性 化 应 用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作 为 政 府 和 企 业 信 息 化 的 信 息 枢 纽 和 决 策 中 心, 涵 盖 的

331 范 围 非 常 广, 涉 及 的 系 统 也 非 常 多, 而 且 各 领 域 之 间 的 业 务 应 用 差 异 较 大, 业 务 流 程 复 杂, 个 性 化 需 求 鲜 明, 各 不 同 领 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应 用 系 统 间 的 差 别 也 较 大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一 般 包 含 远 程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远 程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通 信 调 度 系 统 等, 但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视 频 会 议 视 频 监 控 通 信 调 度 等 系 统 往 往 都 是 独 立 运 行, 通 过 人 工 方 式 操 作, 各 自 独 立 实 现 指 挥 调 度 功 能 在 日 常 调 度 工 作 例 会 应 急 处 置 等 应 用 中, 各 系 统 分 离 资 源 不 能 共 享 的 缺 陷, 成 为 制 约 应 急 指 挥 效 率 的 主 要 问 题 在 此 背 景 下, 实 现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视 频 监 控 管 理 调 度 等 功 能 与 客 户 业 务 的 有 机 融 合,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中 实 现 集 中 管 理 集 中 指 挥 调 度, 完 成 视 频 监 控 视 频 会 议 及 指 挥 调 度 等 功 能, 最 终 实 现 视 频 监 控 与 视 频 会 议 调 度 系 统 进 行 有 机 融 合 的 一 体 化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是 公 司 未 来 的 研 发 目 标 因 此, 本 项 目 是 针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涵 盖 内 容 广 涉 及 系 统 多 重 点 行 业 业 务 流 程 差 异 性 大 等 问 题 提 出 的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满 足 重 点 行 业 业 务 应 用 以 及 提 升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整 合 能 力 的 重 要 途 径 4) 公 司 在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等 领 域 具 有 较 好 的 业 务 基 础, 对 各 重 点 领 域 客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具 有 深 刻 理 解, 亟 需 加 强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建 设, 进 行 业 务 深 耕,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的 附 加 值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有 着 多 年 对 能 源 政 府 等 重 点 领 域 客 户 的 服 务 经 验 积 累 在 政 府 领 域,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财 政 部 交 通 部 农 业 部 环 保 部 国 家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邮 政 局 等 国 家 部 委 ( 局 ); 在 能 源 行 业, 公 司 客 户 包 括 中 石 化 中 石 油 中 海 油 华 能 集 团 等 大 型 央 企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客 户 还 包 括 中 交 集 团 航 空 工 业 集 团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兵 器 工 业 集 团 等 国 资 委 直 属 大 型 企 业, 以 及 涉 及 交 通 医 疗 军 事 等 多 个 领 域 的 重 要 企 事 业 单 位 经 过 多 年 来 持 续 的 技 术 和 服 务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对 客 户 业 务 流 程 和 业 务 系 统 有 着 深 刻 的 理 解 在 此 背 景 下, 如 何 结 合 公 司 多 年 来 的 服 务 经 验 和 技 术 积 累, 提 升 重 点 领 域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应 用 系 统 的 功 能 是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重 点 方 向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进 行 行 业 客 户 的 业 务 深 耕, 提 高 解 决 方 案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利 润 水 平 的 必 然 要 求 5)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业 务 领 域 具 有 较 强 的 业 务 优 势, 亟 需 丰 富 现 有 产 品 线, 寻 找 新 的 稳 定 利 润 增 长 点,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的 多 元 化 发 展

332 公 司 的 现 有 业 务 是 专 注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市 场, 主 要 为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医 疗 等 领 域 大 中 型 用 户 提 供 基 于 网 络 音 视 频 技 术 的 定 制 化 综 合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包 括 咨 询 方 案 设 计 实 施 及 相 关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及 售 后 服 务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为 用 户 提 供 的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在 为 用 户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公 司 对 重 点 行 业 用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和 业 务 流 程 有 了 深 刻 的 理 解, 因 而 为 用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打 下 了 良 好 基 础 本 项 目 是 基 于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以 及 多 年 来 对 重 点 行 业 的 客 户 服 务 经 验 之 上 提 出 的 公 司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解 决 方 案 领 域 已 具 备 一 定 的 业 务 基 础 本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丰 富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线, 扩 大 公 司 在 既 有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拓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新 兴 市 场 领 域, 满 足 客 户 不 断 更 新 的 业 务 应 用 需 求,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巩 固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行 业 优 势 地 位 (2)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的 总 体 建 设 目 标, 是 基 于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业 务 基 础 和 技 术 积 累, 针 对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等 重 点 领 域 研 发 升 级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本 系 统 以 可 视 指 挥 调 度 应 用 为 核 心, 同 时 集 成 多 方 视 频 会 议 远 程 监 控 图 像 传 输 等 应 用 功 能, 实 现 一 体 化 的 视 频 通 信 应 用 平 台 本 系 统 可 以 广 泛 应 用 于 政 府 石 油 石 化 煤 炭 冶 金 工 厂 矿 山 军 队 武 警 公 安 电 力 铁 路 地 铁 交 通 气 象 等 领 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安 全 生 产 与 应 急 指 挥 两 个 行 业 领 域 相 互 之 间 不 断 融 合 的 产 物, 是 基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从 融 合 应 用 的 角 度 出 发, 通 过 与 具 体 行 业 生 产 流 程 和 安 全 应 急 流 程 的 融 合, 注 重 平 战 结 合, 充 分 满 足 行 业 客 户 日 常 行 政 生 产 调 度 指 挥 及 应 急 指 挥 的 综 合 性 需 求 公 司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领 域 已 具 备 一 定 的 业 务 基 础 本 项 目 将 在 公 司 原 有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相 对 于 公 司 原 有 产 品, 本 项 目 在 系 统 构 架 管 理 方 式 应 用 对 象 扩 展 性 等 方 面 都 将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具 体 如 下 : 技 术 或 功 能 现 有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升 级 后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系 统 基 于 公 司 积 累 的 基 础 业 务 和 系 统 模 块, 多 个 业 务 子 系 统 自 成 体 系 系 统 基 于 监 测 预 警 应 急 业 务 为 主 线 的 核 心 基 础 架 构 进 行 设 计 升 级 充 分 考 虑 了 系 统 构 架 在 数 据 通 讯 和 集 成 应 用 方 面, 不 同 各 业 务 子 系 统 和 基 础 硬 件 平 台 融 合 通 信 方 平 台 之 间 的 通 讯 是 通 过 接 口 或 者 数 面 的 各 种 问 题, 进 行 统 一 架 构 设 计 数 据 挖 据 组 件 进 行 数 据 共 享 通 信 系 统 整 体 功 能 稳 定, 但 是 数 据 传 透 性 不 够, 掘 穿 透 性 加 强, 基 于 应 用 的 数 据 调 用 最 多 不 超 过 三 层, 并 对 数 据 处 理 节 点 进 行 优 化 对 复 杂 应 用 的 调 用 层 次 较 多 工 作 层 面 在 系 统 设 计 方 面 对 上 下 游 的 音 视 频 采 用 以 业 务 子 系 统 应 用 为 主 导 的 展 现 模 式

333 应 用 对 象 应 用 方 式 系 统 应 用 扩 展 性 数 据 GIS 数 据 等 资 源 进 行 整 合, 建 立 统 一 的 数 据 库 系 统 在 应 用 设 计 和 工 作 层 面 方 面 的 重 点 在 于 数 据 接 入 层 的 应 用 现 有 系 统 主 要 对 设 备 进 行 管 理 控 制 包 括 音 视 频 设 备 大 屏 显 示 设 备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综 合 指 挥 席 等 进 行 管 理 与 业 务 结 合 预 案 管 理 方 面 有 待 深 化 以 系 统 整 合 为 应 用 方 式, 实 现 业 务 上 的 应 用 和 功 能 的 扩 展 系 统 之 间 相 对 独 立, 功 能 结 构 差 异 性 较 大 软 硬 件 结 合 层 次 有 待 深 化 由 于 系 统 开 发 的 周 期 较 长, 系 统 能 基 于 子 功 能 应 用 方 面 进 行 扩 展 性 延 伸, 但 部 分 结 构 灵 活 度 不 够, 系 统 扩 展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不 仅 体 现 数 据 资 源 库 的 建 设, 同 时 对 基 于 此 数 据 库 之 上 的 数 据 抽 取 数 据 处 理 与 分 析 资 源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应 用 方 式 进 行 优 化 系 统 应 用 对 象 将 在 对 设 备 进 行 控 制 的 同 时, 优 化 应 急 资 源 管 理 子 系 统 预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模 拟 演 练 管 理 子 系 统 资 源 调 度 跟 踪 管 理 子 系 统 等 基 于 业 务 应 用 子 系 统 的 设 计 是 升 级 的 重 点, 在 系 统 整 合 的 基 础 上 对 多 个 业 务 应 用 子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和 整 合, 有 效 地 将 各 种 信 息 资 源 进 行 梳 理 对 软 硬 件 的 综 合 应 用 进 行 深 度 整 合 在 系 统 结 构 重 新 整 理 升 级 后, 在 应 用 扩 展 方 面 具 备 良 好 的 二 次 开 发 功 能, 实 现 对 其 他 应 用 系 统 的 数 据, 如 OA 系 统 信 息 系 统 等 进 行 无 缝 对 接 另 外, 升 级 后 的 配 置 管 理 会 更 加 简 单, 以 降 低 系 统 实 施 难 度, 提 高 复 用 性 和 易 维 护 性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可 以 继 续 深 耕 公 司 原 有 在 能 源 政 府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既 有 市 场, 并 有 助 于 拓 展 公 司 在 交 通 冶 金 等 其 他 领 域 的 市 场, 从 而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高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地 位 2 项 目 市 场 分 析 (1) 项 目 的 目 标 市 场 需 求 分 析 公 司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属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与 安 全 生 产 与 应 急 指 挥 行 业 相 互 融 合 的 产 物, 其 应 用 领 域 十 分 广 泛,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冶 金 国 防 等 领 域 都 对 本 系 统 具 有 迫 切 的 需 求 整 体 而 言, 相 同 领 域 的 客 户 在 生 产 监 控 和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建 设 中 存 在 共 性 建 设 需 求, 但 对 于 不 同 领 域 的 客 户 而 言, 其 自 身 的 业 务 流 程 和 业 务 需 求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基 础 也 会 因 此 存 在 较 大 区 别 整 体 而 言, 目 前 大 多 数 重 点 领 域 的 客 户 在 建 设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时 存 在 如 下 通 用 性 问 题 需 要 解 决 : 1) 应 用 多 :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包 括 安 全 监 控 通 信 调 度 地 理 信 息 辅 助 决 策 等 多 种 复 杂 应 用 本 项 目 将 多 种 应 用 在 系 统 平 台 中 进 行 统 一, 并 做 好 统 一 应 用 接 口 规 范 ; 2) 子 系 统 多 :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将 包 括 视 频 监 控 视 频 会 议 通 信 调 度 GIS 辅 助 决 策 应 急 预 案 等 子 系 统 ;

334 (2)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价 值 对 于 重 点 领 域 的 用 户, 其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事 前 预 防 利 用 现 有 或 新 建 的 监 控 平 台,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尽 量 把 事 故 消 灭 在 萌 芽 状 态 2) 事 中 响 应 事 故 发 生 后, 利 用 应 急 系 统 调 度 应 急 资 源 减 缓 破 坏 遏 制 事 故 蔓 延, 争 取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控 制 事 故 3) 事 后 总 结 根 据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总 结 经 验, 完 善 知 识 管 理, 优 化 应 急 预 案 4) 日 常 管 理 平 时 的 值 班 管 理 资 源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应 急 演 练 管 理 查 询 统 计 等 (3) 目 标 客 户 分 析 秉 承 公 司 原 有 业 务 和 技 术 积 累, 本 项 目 将 继 续 深 耕 能 源 政 府 等 领 域, 随 着 项 目 的 逐 渐 成 熟 和 公 司 对 不 同 领 域 业 务 基 础 的 拓 展, 本 项 目 将 逐 步 拓 展 到 交 通 冶 金 等 领 域 以 下 针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在 不 同 领 域 的 目 标 市 场 进 行 分 析 : 1) 政 府 领 域 政 府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中 心 是 未 来 行 业 内 应 用 发 展 的 重 点 市 场 在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明 确 要 求 加 强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的 政 策 要 求 下, 预 计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未 来 几 年 将 迅 速 加 强 相 关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基 于 我 国 特 殊 国 情, 政 府 各 级 机 构 从 国 家 级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都 需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目 前, 连 接 政 府 大 型 企 业 的 骨 干 网 基 本 建 设 完 成, 并 将 互 联 网 普 及 到 了 全 国 各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在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基 于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等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逐 步 推 广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目 前 各 级 政 府 的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往 往 缺 乏 联 动 功 能, 信 息 资 源 较 难 得 到 充 分 共 享, 较 难 实 现 平 战 结 合 的 统 一, 所 以 这 也 是 未 来 政 府 在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发 展 的 重 点 解 决 方 向 2) 石 油 石 化 领 域

335 石 油 石 化 行 业 具 有 高 危 险 性 和 事 故 易 发 性, 因 受 多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在 未 来 相 当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仍 处 在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的 多 发 易 发 期, 而 且 突 发 事 件 所 涉 及 的 范 围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以 及 处 置 的 难 度 也 会 有 新 的 变 化, 因 此, 石 油 石 化 企 业 对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及 应 急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目 前, 石 油 石 化 领 域 的 客 户 是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最 大 的 市 场 领 域, 也 是 本 项 目 的 重 点 应 用 领 域 之 一 公 司 原 有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业 务 在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中 海 油 等 企 业 都 有 良 好 的 服 务 基 础, 业 务 流 程 梳 理 比 较 容 易 另 外, 石 油 石 化 企 业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相 近, 只 是 侧 重 点 有 所 不 同, 公 司 已 经 参 与 上 述 三 个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部 分 建 设 工 作, 为 本 项 目 未 来 拓 展 打 下 良 好 基 础 在 石 油 石 化 领 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为 勘 探 开 采 炼 化 管 道 储 运 销 售 等 环 节 和 部 门 构 建 语 音 视 频 数 据 融 合 的 调 度 通 信 网, 使 用 户 已 构 建 起 来 的 调 度 通 信 网 可 以 支 持 生 产 视 频 会 议 调 度 电 话 调 度 监 控 联 动 等 调 度 业 务, 实 现 统 一 应 用 和 管 理 的 建 设 目 标 以 中 石 油 和 中 石 化 为 例,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对 生 产 监 控 和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需 求 较 大 本 系 统 将 覆 盖 石 油 石 化 行 业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企 业, 目 前 石 油 石 化 领 域 内 已 有 部 分 企 业 部 署 有 生 产 监 控 和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3) 煤 炭 领 域 煤 炭 产 业 是 我 国 能 源 的 支 柱 产 业 我 国 在 大 力 发 展 煤 炭 产 业 的 同 时, 安 全 生 产 也 是 国 家 所 面 临 的 重 要 课 题 进 一 步 提 升 煤 矿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水 平, 促 进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同 时 为 应 对 发 生 事 故 灾 难 后 给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创 造 条 件, 将 是 煤 炭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中 之 重 2008 年,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发 布 了 关 于 所 有 煤 矿 必 须 立 即 安 装 和 完 善 井 下 通 讯 压 风 防 尘 供 水 系 统 的 紧 急 通 知, 明 确 要 求 : 必 须 安 装 井 下 通 讯 系 统, 全 面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建 设 煤 矿 井 下 三 条 线 :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防 护 防 尘 除 尘 的 重 要 系 统 应 用 和 措 施 不 断 得 到 加 强 4) 交 通 领 域 我 国 交 通 领 域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涵 盖 了 铁 路 船 运 航 空 高 速 公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等 方 面, 对 于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的 业 务 需 求 较 大 在 铁 路 方 面, 铁 路 数 字 调 度 通 信 系 统, 是 铁 路 行 车 调 度 指 挥 和 信 息 联 络 的 重 要 通 信 设 备, 直 接 关 系 到 铁 路 运 输 生 产 的 安 全 和 效 能 可 以 彻 底 实 现 铁 路 调 度 站 场 通 信 数 字 化, 适 应 铁 路 通 信 的 未 来 发

336 展 趋 势 而 对 原 有 调 度 系 统 进 行 可 视 化 升 级 改 造, 从 而 提 升 决 策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是 今 后 的 大 势 所 趋 ;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应 用 中, 轨 道 交 通 作 为 城 市 最 主 要 的 公 共 交 通 设 施, 有 着 运 量 大 发 车 间 隔 短 速 度 快 的 特 点, 为 了 保 证 轨 道 交 通 的 正 常 运 营 及 维 护, 必 须 为 其 建 立 一 套 独 立 的 封 闭 的 调 度 指 挥 系 统 除 此 之 外,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在 船 运 航 空 高 速 公 路 等 方 面 都 具 有 广 泛 的 应 用 前 景 公 司 所 提 供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客 户 主 要 来 自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等 领 域, 采 取 的 是 由 总 部 集 团 自 上 而 下 的 销 售 策 略, 而 公 司 所 在 地 北 京 是 我 国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国 家 机 关 部 委 较 多 国 有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总 部 集 中 因 此, 公 司 来 自 于 华 北 地 区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约 70% 随 着 公 司 技 术 及 服 务 品 质 的 提 升, 一 方 面, 原 有 集 团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认 可 度 也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客 户 多 媒 体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建 设 将 逐 步 由 集 团 公 司 层 面 向 下 属 公 司 推 进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华 北 地 区 取 得 的 良 好 业 绩 在 业 内 形 成 了 较 为 显 著 的 示 范 效 应, 可 有 效 地 促 进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地 继 续 开 拓 市 场 随 着 我 国 有 关 部 门 对 安 全 生 产 和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问 题 的 日 益 重 视, 利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加 强 政 府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提 高 企 业 生 产 监 控 保 障 能 力 的 应 用 需 求 也 快 速 增 加 我 国 在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明 确 提 出 要 求 : 加 快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推 动 建 立 主 动 防 控 与 应 急 处 置 相 结 合 传 统 方 案 与 现 代 手 段 相 结 合 的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随 着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多 媒 体 视 讯 相 关 技 术 的 逐 步 成 熟, 软 硬 件 设 备 成 本 的 大 幅 下 降, 性 能 的 大 幅 提 升, 基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平 台 与 具 体 行 业 融 合 而 衍 生 出 的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具 备 了 大 规 模 推 广 的 基 础 条 件 另 一 方 面,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大 力 推 动 下,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在 能 源 政 府 交 通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应 用 将 快 速 增 长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属 于 多 媒 体 视 讯 安 全 生 产 与 应 急 指 挥 两 个 行 业 相 互 融 合 的 产 物, 其 市 场 规 模 随 着 多 媒 体 视 讯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安 全 生 产 与 应 急 指 挥 市 场 的 扩 大 而 不 断 发 展

337 3 项 目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分 析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具 有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相 同 领 域 相 关 性 强 的 特 性 随 着 各 重 点 领 域 用 户 需 求 的 日 益 差 异 化 复 杂 化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需 要 将 自 身 积 累 的 对 各 个 不 同 领 域 的 经 验 以 及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深 入 理 解 相 结 合, 在 计 算 机 通 信 音 视 频 编 解 码 网 络 传 输 与 控 制 视 频 通 讯 中 间 件 信 息 安 全 自 动 化 控 制 等 多 项 核 心 基 础 技 术 领 域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针 对 不 同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从 系 统 方 案 设 计 软 硬 件 定 制 研 发 系 统 部 署 实 施 到 持 续 运 营 维 护 升 级 服 务 在 内 的 综 合 性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与 不 同 领 域 业 务 应 用 实 例 相 结 合 的 持 续 研 发, 满 足 客 户 日 益 丰 富 的 应 用 需 求, 进 而 引 领 应 用 发 展 方 向 已 成 为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保 持 长 期 竞 争 优 势 的 关 键, 对 业 务 发 展 起 着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本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方 面 具 有 良 好 的 业 务 基 础 多 年 的 技 术 积 淀 与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对 重 点 领 域 用 户 的 业 务 流 程 具 有 比 较 深 入 的 了 解, 对 其 业 务 需 求 具 有 一 定 前 瞻 性 的 掌 握, 在 软 件 研 发 和 音 视 频 设 备 集 成 上 都 有 一 定 的 积 累, 与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所 涉 及 的 设 备 厂 商 具 有 多 年 的 合 作 基 础, 对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涵 盖 的 各 种 应 用 系 统 具 有 深 刻 把 握 因 而 在 提 供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业 务 优 势 随 着 技 术 的 持 续 进 步 以 及 客 户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加, 现 阶 段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已 逐 步 由 原 先 的 调 度 和 监 控 类 解 决 方 案 朝 着 双 向 互 动 有 机 融 合 的 方 向 发 展 相 对 目 前 业 内 已 有 的 过 渡 性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将 实 现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兼 具 视 频 会 议 和 视 频 监 控 功 能 本 项 目 研 发 升 级 的 系 统 在 视 频 调 度

338 调 度 席 视 频 应 用 显 示 规 划 系 统 容 量 等 方 面 具 有 如 下 优 势 : 项 目 视 频 调 度 调 度 席 视 频 应 用 显 示 规 划 系 统 容 量 真 视 通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在 指 挥 调 度 中 心 部 署 专 业 调 度 席 和 硬 件 调 度 平 台, 发 起 调 度 的 方 式 灵 活 多 样 ; 在 被 调 度 前 端, 可 根 据 业 务 灵 活 部 署 双 向 可 视 通 信 终 端 或 单 向 可 视 通 信 终 端 设 置 专 业 调 度 席, 支 持 同 时 部 署 多 个 调 度 席 位, 支 持 不 同 级 别 的 调 度 席 配 置, 可 根 据 管 理 区 域 或 级 别 权 限 分 配 调 度 组 资 源 基 于 业 务 系 统 制 定 预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包 括 预 案 资 源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调 用 等, 视 频 会 议 子 系 统 和 监 控 子 系 统 与 业 务 预 案 紧 密 结 合 围 绕 平 战 结 合 的 指 导 思 想, 在 可 视 化 流 程 管 理 基 础 上 进 行 显 示 设 计, 视 频 会 议 监 控 数 据 则 围 绕 业 务 应 用 做 规 划 视 频 会 议 监 控 和 数 据 会 商 等 针 对 不 同 的 应 用 环 境 定 制 模 板, 客 户 根 据 具 体 应 用, 调 用 相 应 模 板 采 用 非 固 定 连 接 式 管 理 架 构, 可 任 意 扩 展 前 端 接 入 数 量, 而 中 心 平 台 并 不 需 要 根 据 接 入 前 端 点 数 量 的 增 加 而 扩 容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市 场 领 域,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有 太 极 股 份 中 科 软 等, 有 关 这 些 竞 争 对 手 的 情 况 介 绍,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三 公 司 的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及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2 多 媒 体 视 讯 系 统 市 场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介 绍 4 项 目 的 技 术 基 础 和 优 势 (1) 项 目 技 术 基 础 本 项 目 是 建 设 在 包 括 统 一 平 台 融 合 通 信 中 间 件 技 术 GIS 平 台 大 屏 幕 显 示 系 统 数 据 仓 库 与 知 识 管 理 技 术 等 技 术 基 础 之 上 的, 同 时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有 技 术 也 作 为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基 础 的 重 要 部 分 1) 统 一 平 台 : 统 一 平 台 是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业 务 的 基 础 支 撑, 指 挥 中 心 与 联 动 单 位 的 业 务 系 统 必 须 建 立 在 统 一 高 效 的 网 络 平 台 之 上, 实 现 数 据 流 与 视 频 流 的 及 时 交 换, 才 能 保 证 多 部 门 协 调 统 一 的 工 作 2) 融 合 通 信 : 融 合 通 信 是 把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通 信 技 术 融 合 一 体 的 新 通 信 模 式, 融 合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传 统 通 信 网 络 在 一 个 网 络 平 台 上, 实 现 电 话 传 真 数 据 传 输 音 视 频 会 议 呼 叫 中 心 即 时 通 信 等 众 多 应 用 服 务 3) 中 间 件 技 术 : 中 间 件 是 一 种 独 立 的 系 统 软 件 或 服 务 程 序, 分 布 式 应 用 软 件 借 助 这 种 软 件 在 不 同 的 技 术 之 间 共 享 资 源 中 间 件 位 于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的 操 作 系 统 之 上, 管 理 计 算 资 源 和 网 络 通 讯 4)GIS(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平 台 :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以 其 特 有 的 功 能 成 为 实 现 可 视 化 指 挥 平 台 的 重 要 手 段, 系 统 将 通 过 GIS 实 现 诸 如 调 阅 事 件 现 场 附 近 的 地 理 信 息 专 题 信

339 息 查 询 检 索 最 短 或 最 佳 路 径 分 析 各 种 调 度 的 GPS 接 口 地 理 信 息 统 计 分 析 可 视 化 表 达 与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功 能 分 析 视 频 监 控 与 视 频 点 播 技 术 等 主 要 功 能 5) 大 屏 幕 显 示 系 统 : 大 屏 幕 显 示 系 统 用 以 显 示 综 合 指 挥 应 用 系 统 界 面 和 ( 或 ) 输 入 的 视 频 图 像 主 要 功 能 有 : 显 示 监 控 系 统 输 入 的 图 像 信 号 显 示 电 视 多 制 式 的 图 像 信 号 显 示 任 何 操 作 员 网 络 终 端 上 的 紧 急 事 件 处 理 状 态 和 GIS 等 图 像 灵 活 的 大 屏 幕 显 示 控 制 6) 数 据 仓 库 与 知 识 管 理 技 术 : 数 据 仓 库 是 对 分 布 在 系 统 内 部 各 处 的 业 务 数 据 的 整 合 加 工 和 分 析 的 过 程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将 接 收 的 报 警 信 息 或 紧 急 呼 叫 通 过 数 据 挖 掘 技 术 进 行 合 适 的 势 态 描 绘, 通 过 强 大 的 数 据 仓 库 支 持, 提 供 应 急 联 动 系 统 运 行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管 理 和 智 能 匹 配 功 能, 帮 助 决 策 者 利 用 数 据 和 数 学 模 型 去 解 决 半 结 构 化 或 非 结 构 化 问 题, 便 于 指 挥 调 度 人 员 迅 速 做 出 指 挥 调 度 决 策 (2) 项 目 所 具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本 项 目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在 重 点 领 域 的 深 入 应 用, 一 方 面 延 续 了 公 司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另 一 方 面 也 继 承 了 公 司 多 年 来 在 重 点 领 域 的 服 务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在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领 域 具 备 一 定 的 业 务 基 础, 本 项 目 将 在 公 司 原 有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在 技 术 方 面, 本 项 目 具 备 的 优 势 有 : 可 同 时 与 多 个 节 点 进 行 可 视 指 挥 调 度 ; 采 用 非 固 定 连 接 式 管 理 架 构, 可 任 意 扩 展 前 端 接 入 数 量, 具 有 超 大 的 系 统 容 量, 可 配 合 行 政 架 构 的 分 级 特 点 进 行 级 联 化 部 署, 具 有 优 异 的 兼 容 扩 展 能 力, 可 接 入 各 类 单 向 双 向 可 视 通 信 终 端, 部 署 方 式 灵 活 5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计 划 (1)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营 步 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将 分 为 四 阶 段 进 行 1) 组 织 技 术 和 行 业 专 家, 进 行 深 入 全 面 需 求 分 析, 对 现 有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进 一 步 提 升 系 统 能 力 和 平 台 通 用 性 ; 2) 针 对 重 点 领 域 和 大 型 客 户 进 行 应 用 模 块 开 发 ; 3) 加 大 市 场 宣 传 力 度, 借 助 公 司 营 销 渠 道 扩 大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不 断 提 高 系 统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 4) 组 织 和 招 聘 工 程 技 术 实 施 人 员 和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面 向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340 (2)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及 投 资 进 度 1)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本 项 目 预 计 投 资 7,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入 为 3, 万 元, 实 施 费 用 投 入 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1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选 用 设 备 时 注 重 其 先 进 性 可 靠 性 适 用 性 和 经 济 性, 选 用 性 价 比 较 高 的 设 备, 使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技 术 性 能 得 到 可 靠 的 保 障, 满 足 生 产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注 意 选 用 节 能 型 设 备, 以 达 到 节 约 能 源 的 目 的 本 项 目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单 位 : 万 元 设 备 名 称 单 价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1 年 投 第 2 年 合 计 数 量 数 量 入 投 入 开 发 服 务 器 开 发 工 作 服 务 器 机 柜 磁 盘 阵 列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高 清 镜 头 录 播 服 务 器 高 清 编 码 器 高 清 解 码 器 流 量 管 理 器 电 视 机 电 话 调 度 系 列 设 备 私 有 云 服 务 器 中 心 策 略 服 务 器 指 挥 通 信 终 端 统 一 监 控 服 务 器 双 流 音 视 频 通 讯 转 接 网 关 电 视 墙 控 制 台 笔 记 本 电 脑 投 影 仪 打 印 传 真 一 体 机 交 换 机 ipad 平 板 电 脑 安 卓 平 板 电 脑 苹 果 电 脑 D 投 影 仪 图 像 处 理 器

341 大 屏 拼 接 显 示 系 统 应 急 指 挥 通 信 车 RGB 矩 阵 32* 其 它 辅 材 合 计 1, , 软 件 工 具 投 入 单 位 : 万 元 软 件 及 版 本 单 价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1 年 第 2 年 合 计 数 量 数 量 投 入 投 入 Windows Server Oracle 数 据 库 Power Designer Visual Studio Ultimate Adobe Flash CS Auto CAD Silver Light 4 Tools Windows Windows XP Microsoft Office Microsoft Project Microsoft Visio 合 计 场 地 及 其 他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场 地 采 用 购 买 的 方 式, 场 地 投 入 包 括 场 地 购 买 费 和 装 修 费 办 公 家 具 投 入 三 部 分, 分 别 为 2,350 万 元 188 万 元 141 万 元 建 设 期 内 本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2) 投 资 进 度 项 目 分 两 年 投 资, 第 一 年 5, 万 元, 第 二 年 1, 万 元 总 投 资 额 及 使 用 计 划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合 计 一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入 3, , 硬 件 设 备 投 入 1, , 软 件 工 具 投 入 办 公 家 具 投 入 场 地 装 修 投 入 场 地 购 置 投 入 2, , 二 实 施 费 用 1, , ,789.00

342 2.1 人 员 待 遇 ( 收 入 福 利 保 险 ) , , 研 发 人 员 办 公 管 理 费 用 培 训 费 用 调 研 费 用 网 络 光 纤 费 用 三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5, , , (3)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和 建 设 地 点 本 项 目 的 承 建 单 位 是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6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情 况 公 司 拟 主 要 通 过 对 人 员 进 行 选 拔 培 养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并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招 聘 项 目 人 才 预 计 在 本 项 目 前 两 年 建 设 期 里, 第 一 年 项 目 人 员 为 49 人, 第 二 年 项 目 人 员 达 到 84 人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对 人 员 进 行 合 理 配 置, 项 目 主 要 投 入 人 员 为 研 发 团 队 集 成 实 施 团 队 项 目 将 设 置 1 位 技 术 总 监 3 位 项 目 经 理, 其 他 人 员 包 括 架 构 师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测 试 工 程 师 辅 助 开 发 人 员 需 求 分 析 师 系 统 设 计 人 员 页 面 设 计 师 试 运 行 人 员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等 7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本 项 目 将 建 设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没 有 任 何 有 害 物 质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 出 具 了 关 于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环 评 意 见 的 复 函 ( 丰 环 保 函 字 [2012]28 号 ), 函 复 意 见 如 下 : 你 单 位 申 请 的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项 目, 主 要 经 营 内 容 为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和 数 字 会 议 室 系 统 设 计 技 术 服 务 及 咨 询, 该 建 设 项 目 属 于 软 件 开 发, 未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不 需 要 办 理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手 续 8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项 目 的 建 设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较 大, 依 赖 于 本 项 目 所 提 供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项 目 第 二 年

343 收 入 预 计 为 7,500 万 元, 第 四 年 收 入 预 计 为 2.25 亿 元, 之 后 几 年 按 照 比 较 保 守 的 策 略 进 行 预 测, 预 计 各 年 收 入 与 第 四 年 持 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整 体 税 前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9.90%, 税 后 收 益 率 为 23.68%, 税 前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4.45 年,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4.86 年, 项 目 税 前 财 务 净 现 值 为 4, 万 元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和 经 济 效 益 ( 三 )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1 公 司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1)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是 多 媒 体 视 讯 行 业 的 经 营 特 点 决 定 的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趋 激 烈, 资 金 实 力 已 成 为 体 现 本 行 业 各 企 业 竞 争 实 力 的 关 键 要 素 之 一 在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的 诸 多 环 节, 都 需 要 有 大 量 资 金 的 支 持, 拥 有 较 强 资 金 实 力 的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在 开 拓 市 场 获 取 订 单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等 方 面 可 以 占 据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 第 一, 注 册 资 本 与 资 产 规 模 的 大 小, 是 公 司 能 否 获 取 项 目 投 标 资 格 的 重 要 参 考 指 标 ; 第 二, 公 司 能 为 项 目 实 施 筹 集 运 营 资 金 的 多 少, 提 供 的 流 动 资 金 数 额 的 证 明 是 客 户 考 察 公 司 实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 第 三, 一 些 政 府 部 门 和 事 业 单 位, 由 于 受 预 算 约 束 等 原 因, 在 项 目 运 行 和 实 施 期 间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进 度 款 占 合 同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偏 低,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要 占 用 公 司 较 多 的 运 营 资 金, 资 金 实 力 不 足 将 影 响 公 司 对 此 类 项 目 的 承 接,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市 场 领 域 的 拓 展 近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股 东 增 加 投 入 等 方 式, 部 分 缓 解 了 公 司 对 资 金 的 迫 切 需 求, 使 公 司 无 论 在 盈 利 水 平, 还 是 在 市 场 开 拓 研 发 能 力 以 及 客 户 积 累 等 方 面 都 得 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提 高 但 由 于 公 司 属 于 以 技 术 研 发 推 动 企 业 发 展 的 轻 资 产 型 公 司, 可 用 于 抵 押 担 保 的 有 形 资 产 较 少, 未 来 公 司 获 得 银 行 借 款 的 空 间 较 小, 而 仅 以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也 较 难 完 全 满 足 未 来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拓 和 快 速 增 长 的 需 求 因 此, 如 果 不 能 保 证 充 裕 及 时 的 资 金 供 给,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资 金 实 力 不 足 已 成 为 当 前 制 约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2)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特 点 需 要 保 持 一 定 的 营 运 资 金 规 模 公 司 一 般 通 过 参 与 项 目 招 投 标 方 式 取 得 业 务 合 同, 一 个 完 整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通 常 包 括 前 期 沟 通 设 计 招 投 标 深 化 设 计 合 同 签 署 设 备 及 物 资 采 购 现 场 施 工 现 场

344 调 试 测 试 验 收 实 际 交 付 和 售 后 服 务 等 阶 段 这 样 的 业 务 流 程 要 求 本 公 司 投 入 大 量 的 与 合 同 金 额 相 匹 配 的 营 运 资 金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所 需 要 垫 付 营 运 资 金 的 种 类 主 要 如 下 : 1)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项 目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客 户 一 般 要 求 参 与 投 标 方 事 先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投 标 保 证 金 通 常 不 超 过 项 目 标 的 金 额 的 2%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开 展, 参 加 投 标 的 频 率 大 幅 度 增 加, 所 以 近 年 来 公 司 对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需 求 量 也 增 加 2) 项 目 中 的 设 备 采 购 款 在 项 目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公 司 需 要 预 先 垫 资 向 供 应 商 采 购 工 程 所 需 设 备 和 材 料, 当 合 同 项 目 达 到 一 定 进 度 或 全 部 交 付 时, 客 户 才 支 付 这 部 分 款 项 虽 然 部 分 项 目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客 户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0% 30% 预 付 款, 但 由 于 设 备 和 材 料 涉 及 的 采 购 金 额 通 常 会 超 过 预 付 款, 且 往 往 需 要 提 前 订 购, 因 此, 随 着 公 司 承 接 项 目 数 量 的 增 加, 所 需 垫 付 的 资 金 金 额 也 相 应 增 加 3)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是 为 合 同 的 履 行 所 提 供 的 一 种 经 济 保 证 在 项 目 中 标 后, 正 式 签 署 合 同 之 前, 公 司 需 向 客 户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在 项 目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时 才 予 以 退 还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一 般 为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4) 质 量 保 证 金 公 司 与 客 户 通 常 会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在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交 付 使 用 后, 从 应 付 的 建 设 工 程 款 中 留 下 合 同 金 额 的 5%-10% 作 为 质 量 保 证 金, 用 以 维 修 项 目 在 保 修 期 限 和 保 修 范 围 内 可 能 出 现 的 质 量 缺 陷, 待 1-3 年 的 保 修 期 结 束 后, 再 将 这 部 分 款 项 支 付 给 公 司 (3) 有 助 于 改 善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1) 降 低 公 司 的 负 债 比 例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额 65, , , 负 债 总 额 41, , , 所 有 者 权 益 23, ,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45 如 上 表 中 所 示,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运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运 营 资 金 后, 将 有 利 于 改 善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增 加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使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更 加 合 理, 提 高 流 动 比 率, 从 而 降 低 公 司 的 偿 债 风 险,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的 安 全 性, 进 而 增 强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综 合 实 力 2)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对 流 动 资 产 的 占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万 元 ) 64, , , 应 收 账 款 ( 万 元 ) 19, , , 存 货 ( 万 元 ) 29, , ,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 如 上 表 中 所 示, 各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00% 31.17% 及 29.79%, 公 司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7.42% 39.53% 及 46.20%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合 计 达 到 流 动 资 产 总 计 的 70% 80% 之 间,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占 用 了 大 量 的 流 动 资 金, 从 而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了 较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影 响 了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同 时 也 对 公 司 加 强 在 技 术 研 发 人 才 招 聘 员 工 培 训 软 硬 件 设 备 采 购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资 金 投 入 有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增 加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以 缓 解 经 营 中 的 资 金 压 力 2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的 可 行 性 (1) 公 司 具 备 运 作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的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验 保 障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需 要 对 每 个 项 目 的 个 性 化 设 计 研 发 实 施 及 运 维 服 务 等 全 过 程 进 行 系 统 科 学 的 管 理,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因 而 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资 金 实 力 研 发 设 计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和 资 金 统 筹 经 验 等 各 方 面 对 参 与 项 目 的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都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成 立 10 多 年 以 来, 已 在 多 媒 体 视 讯 领 域 内 成 功 承 接 并 完 成 了 数 以 百 计 的 大 中 型 项 目,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和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并 打 造 了 一 支 具 备 较 高 业 务 水 平 的 专 业 队 伍, 可 充 分 保 证 所 承 接 多 媒 体 视 讯 业 务 的 顺 利 进 行 (2) 公 司 已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营 运 资 金 统 筹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为 了 控 制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业 务 拓 展 以 及 项 目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资 金 风 险, 公 司 总 结

346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管 理 措 施 从 前 期 项 目 选 择 投 标 报 价, 到 签 订 合 同 项 目 实 施 后 期 运 维 服 务 等 各 阶 段, 均 有 对 应 的 管 理 部 门 和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建 立 了 科 学 的 预 算 体 系 包 括 销 售 预 算 采 购 预 算 投 资 运 算 人 力 资 源 预 算 费 用 预 算 等 体 系, 针 对 资 金 链 条 反 映 的 各 种 异 常 信 息,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防 范 风 险, 提 高 应 对 能 力 公 司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对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建 档, 减 少 在 销 售 环 节 的 信 用 风 险 公 司 还 完 善 了 相 应 的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货 款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款 力 度, 建 立 收 款 预 警 和 报 警 机 制, 提 高 企 业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制 订 了 以 成 本 和 资 金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程 序, 从 而 规 避 项 目 资 金 的 运 作 风 险, 确 保 项 目 运 作 的 成 功 综 上 所 述,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整 体 资 金 实 力, 提 升 公 司 项 目 承 揽 能 力 融 资 能 力 和 运 作 能 力, 快 速 拓 展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主 业 公 司 无 论 是 在 技 术 人 才 经 验 上 还 是 在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的 保 障 上 均 为 此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3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营 运 资 金 金 额 的 测 算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逐 步 增 长, 公 司 日 常 周 转 的 资 金 需 求 增 大, 但 限 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比 重 较 小, 较 难 通 过 资 产 抵 押 的 方 式 获 取 长 期 债 务, 公 司 负 债 融 资 主 要 通 过 客 户 预 收 款 供 应 商 信 用 融 资 与 短 期 银 行 贷 款 等 方 式 实 现 因 此,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相 对 紧 张 (1) 对 年 营 运 资 金 增 长 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关 系 的 分 析 根 据 年 的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对 实 施 本 项 目 年 需 用 营 运 资 金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指 标 平 均 值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64, , , , 流 动 负 债 ( 万 元 ) 41, , , , 营 运 资 金 ( 万 元 ) 22, , , , 营 运 资 金 增 长 额 ( 万 元 ) 4, , ,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平 均 值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65, ,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额 ( 万 元 ) 4, , , 营 运 资 金 增 长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额 % 38.84% 76.67% 之 比 (%)

347 根 据 以 上 历 史 数 据 计 算 分 析, 年 本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增 长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额 的 平 均 比 例 约 为 76.67% (2) 以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数 额 的 测 算 基 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基 础 市 场 竞 争 力 未 来 市 场 分 析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项 目 实 施 能 力 逐 步 加 强 的 条 件, 预 计 年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可 在 2013 年 的 基 础 上, 达 到 15.66%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 假 定 营 运 资 金 增 长 额 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额 仍 维 持 76.67% 的 比 例, 则 今 后 三 年 公 司 所 需 增 加 的 营 运 资 金 情 况 如 下 :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75,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额 ( 万 元 ) 10, , , 营 运 资 金 增 长 额 ( 万 元 ) 7, , , 为 完 成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规 划, 预 计 未 来 三 年 需 要 新 增 投 入 营 运 资 金 共 计 27, 万 元 公 司 原 经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补 充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4,500 万 元, 补 充 年 预 计 新 增 营 运 资 金 的 25%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及 存 货 金 额 增 加, 并 导 致 公 司 所 需 营 运 资 金 增 加 在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资 金 使 用 能 力 及 财 务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将 本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额 增 加 至 10,000 万 元, 补 充 未 来 三 年 预 计 新 增 营 运 资 金 的 36.63%, 剩 余 部 分 通 过 向 银 行 借 款 或 以 公 司 经 营 利 润 补 充 等 方 式 筹 措 同 时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资 金 的 管 理, 以 提 高 营 运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4 以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的 管 理 安 排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已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募 集 资 金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确 保 该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公 司 将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并 严 格 执 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的 规 定 5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后,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公 司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降 低

348 了 营 业 风 险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后, 不 可 能 在 短 期 内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因 此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后, 公 司 在 短 期 内 面 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但 随 着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的 达 产 以 及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不 断 得 到 增 强 6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对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作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后, 为 公 司 实 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资 金 来 源, 保 证 了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拓 展 的 顺 利 开 展,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优 化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综 上 所 述, 以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后, 将 减 轻 公 司 在 发 展 中 通 过 间 接 融 资 方 式 可 能 面 临 的 财 务 风 险, 改 善 财 务 结 构 四 关 于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分 析 ( 一 )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拟 大 幅 度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拟 使 用 8,552 万 元 用 于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其 中 5,000 万 元 用 于 购 置 2,000 平 方 米 的 办 公 实 验 和 测 试 场 所,2,852 万 元 用 于 购 置 必 要 的 仪 器 设 备 软 件, 700 万 元 用 于 装 修 购 买 办 公 家 具 等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支 出 相 比 本 公 司 现 有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较 大, 且 投 资 5,000 万 元 用 于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是 研 发 实 施 销 售 服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需 求 主 要 是 办 公 及 研 发 实 验 和 测 试 场 地, 较 好 的 研 发 办 公 条 件 和 实 验 测 试 环 境 有 利 于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近 年 来,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需 相 应 扩 大 员 工 规 模, 以 保 障 项 目 的 顺 利 完 成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开 展, 公 司 对 研 发 的 投 入 规 模 也 保 持 大 幅 度 增 长, 研 发 实 验 和 测 试 项 目 日 渐 增 加, 研 发 中 心 和 各 个 事 业 部 都 需 较 大 场 地 用 于 搭 建 测 试 环 境 本 公 司 目 前 进 行 研 发 实 验 或 测 试 工 作 时, 经 常 采 用 临 时 性 借 用 或 租 用 客 户 供 应 商 合 作 单 位 的 场 地 和 设 备 的 方 式 进 行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量 的 不 断 发 展, 采 用 租 借 方 式 进 行 研 发 实 验 或 测 试 已 较 难 满 足 公 司 的 发 展 需 要 本 公 司 现 有 办 公 场 所 为 租 赁 使 用 ; 近 年 由 于 房 地 产 市 场 价 格 上 涨 较 快, 房 租 亦 大 幅 增 加 ; 由 于 本 公 司 一 直 坚 持 持 续 创 新 的 理 念, 研 发 投 入 较 高, 每 年 都 引 进 一 定 数 量 的 研 发 人 员, 特 别 是 募 投 项 目 开 始 建 设 后, 本 公 司 将 集 中 新 增 研 发 实 施 等 项 目 人 员

349 180 名, 因 此, 增 加 研 发 用 办 公 场 地 及 测 试 实 验 室, 解 决 项 目 人 员 的 办 公 及 测 试 实 验 环 境 已 成 为 本 公 司 迫 切 需 要 解 决 的 实 际 问 题 鉴 于 此, 为 保 障 募 投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计 划 购 置 办 公 场 地, 并 增 加 测 试 实 验 室, 购 置 必 要 的 仪 器 设 备 和 软 件 上 述 场 地 建 好 后, 可 以 满 足 项 目 人 员 的 办 公 研 发 实 验 和 测 试 的 需 要 2 本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是 向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需 要 长 期 保 持 足 够 的 流 动 资 金, 以 支 付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款 履 约 保 证 金 质 量 保 证 金 研 发 费 用 市 场 开 拓 费 用 员 工 薪 酬 以 及 建 设 或 改 善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验 办 公 环 境 等 由 于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采 用 轻 资 产 的 经 营 方 式, 所 拥 有 固 定 资 产 较 少, 导 致 较 难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对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股 东 投 入 等 方 式 加 以 解 决, 因 而 有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本 次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购 入 房 产 仪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后,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有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有 利 于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借 款, 改 善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3 为 了 节 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避 免 将 过 多 资 金 投 入 固 定 资 产, 减 轻 对 未 来 经 营 的 负 担, 本 公 司 经 过 市 场 调 研, 将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新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选 址 于 丰 台 区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拟 大 额 投 资 于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仪 器 设 备 等 是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 二 ) 固 定 资 产 变 化 与 营 销 规 模 变 动 的 匹 配 关 系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采 取 轻 资 产 的 经 营 策 略, 未 过 多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为 研 发 集 成 销 售 服 务 公 司 业 务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需 求 主 要 是 研 发 管 理 办 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规 模 主 要 与 员 工 数 量 项 目 实 施 数 量 相 关, 由 于 不 同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项 目 的 销 售 规 模 差 异 较 大, 因 此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与 公 司 营 销 规 模 之 间 的 配 比 关 系 并 不 大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8,552 万 元, 除 去 购 置 房 产 的 5,000 余 万 元 外, 其 余 用 于 购 置 必 要 的 仪 器 设 备 软 件 以 及 用 于 装 修 购 买 办 公 家 具 等 的 3,552 万 元, 与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达 产 后 预 计 各 年 实 现 的 销 售 收 入 相 比, 比 例 较 小 考 虑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持 续 较 快 的 成 长 趋 势, 虽 然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增 加, 但 这 一 变 化 不 会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形 成 的 轻 资 产 经 营 方 式 ( 三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与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有 8,552 万 元 投 资 于 房 屋 建 筑 物 硬 件 设 备 软 件 工

350 具 等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未 来 使 用 期 内, 上 述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旧 摊 销 将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对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投 入 为 5,000 万 元, 对 硬 件 设 备 软 件 工 具 及 其 他 的 投 入 为 3,552 万 元, 从 谨 慎 测 算 的 角 度 出 发, 在 进 行 项 目 分 析 时, 将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折 旧 年 限 定 为 30 年, 硬 件 设 备 办 公 家 具 的 折 旧 年 限 定 为 3 年, 房 屋 装 修 摊 销 年 限 定 为 5 年,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年 限 定 为 10 年 因 此,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后 第 2 年 至 第 4 年 募 投 项 目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装 修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分 别 为 1, 万 元 / 年 1, 万 元 / 年 1, 万 元 / 年, 从 第 5 年 起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装 修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将 降 为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万 元 / 年 项 目 效 益 预 测 计 算 期 内 新 增 折 旧 及 摊 销 与 公 司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5, 万 元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第 五 年 第 六 年 第 七 年 募 投 项 目 折 旧 及 摊 - 1, , , 销 ( 万 元 ) 占 公 司 2011 年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 22.32% 22.32% 6.17% 5.92% 4.34%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折 旧 和 摊 销 在 项 目 计 算 期 第 2 4 年 较 高, 分 别 为 1, 万 元 / 年 1, 万 元 / 年 1, 万 元 / 年, 占 2011 年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约 为 %, 第 5 年 及 第 7 年 起 则 降 至 2011 年 净 利 润 的 6.17% 以 下 如 果 从 最 保 守 的 角 度 估 计, 假 设 募 投 项 目 投 入 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无 任 何 增 长 所 产 生 的 净 利 润 与 2011 年 度 持 平, 即 仍 为 5,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除 折 旧 和 摊 销 外 不 考 虑 所 产 生 的 任 何 收 入 和 其 他 成 本 费 用, 则 项 目 计 算 期 第 2 4 年 每 年 扣 除 新 增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后, 发 行 人 每 年 的 净 利 润 仍 能 达 到 3, 万 元 3, 万 元 3, 万 元 的 水 平 ; 项 目 计 算 期 第 5 7 年 每 年 产 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扣 除 上 述 折 旧 和 摊 销 后 发 行 人 的 净 利 润 为 4, 万 元 4, 万 元 4, 万 元 在 不 考 虑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效 益 的 情 况 下, 只 要 在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能 够 实 现 较 2011 年 增 加 22.07% 以 上 的 增 幅, 便 可 保 证 发 行 人 不 会 因 折 旧 和 摊 销 而 致 使 净 利 润 下 降 根 据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情 况 及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市 场 环 境 若 不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项 目 计 算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较 2011 年 增 长 22.07% 的 目 标 应 该 是 比 较 有 保 证 的 因 此,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初 期 因 大 量 增 加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351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但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成 功 后, 本 公 司 股 本 净 资 产 及 每 股 净 资 产 将 有 大 幅 增 加, 资 本 更 加 充 实, 资 产 负 债 率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财 务 状 况 得 到 改 善, 抗 风 险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有 利 于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但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并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时 间, 因 此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将 可 能 无 法 与 公 司 净 资 产 同 步 增 长,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产 品 主 要 应 用 于 能 源 政 府 金 融 交 通 等 领 域, 这 些 领 域 近 年 来 发 展 迅 速, 未 来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投 入 空 间 较 大,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项 目 建 成 后, 能 更 进 一 步 完 善 上 述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功 能, 提 高 其 通 用 性 稳 定 性 可 扩 展 性 可 维 护 性 和 复 用 水 平, 在 增 强 软 件 解 决 方 案 竞 争 力 的 同 时 节 约 人 工 成 本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大 幅 增 加 长 期 而 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完 成 将 在 较 大 程 度 上 巩 固 公 司 在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领 先 地 位, 使 公 司 在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获 得 更 大 的 优 势 六 募 投 项 目 投 产 后 对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的 影 响 公 司 的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 包 括 多 媒 体 信 息 系 统 生 产 监 控 与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 持 续 开 展, 公 司 的 业 务 模 式 亦 在 不 断 优 化 过 程 中, 但 这 一 优 化 不 会 构 成 业 务 模 式 的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内 部 已 形 成 了 良 性 的 自 我 调 整 的 动 态 平 衡 机 制,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投 产, 不 会 对 公 司 现 有 经 营 模 式 造 成 重 大 冲 击, 同 时, 公 司 仍 然 定 位 为 向 用 户 提 供 多 媒 体 视 讯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服 务,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是 公 司 在 综 合 考 虑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和 现 有 业 务 模 式 的 匹 配 关 系 基 础 上 确 定 的, 是 一 个 较 为 均 衡 的 投 资 策 略 因 此,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投 产 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模 式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的 变 化

352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本 公 司 在 股 利 分 配 方 面 实 行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视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情 况 提 出 方 案,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后 执 行 ( 二 ) 利 润 分 配 的 顺 序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分 配 顺 序 为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的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10%;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从 公 司 利 润 中 另 外 提 取 ; 4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将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按 股 东 原 有 股 份 比 例 派 送 新 股 但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红 派 息 情 况 经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1 年 末 的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18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股 利 1,080 万 元 经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2 年 末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00 万 元 经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3 年 末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00 万 元

353 经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6,00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6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96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述 股 利 已 派 发 完 毕 三 利 润 共 享 安 排 和 股 利 派 发 计 划 经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为 兼 顾 新 老 股 东 的 利 益,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由 本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制 定 了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内 容 为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按 法 定 条 件 顺 序 分 配 的 原 则 ;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分 配 利 润 的 原 则 3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及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4 现 金 分 红 (1) 公 司 应 注 重 现 金 分 红 当 年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不 得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2)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354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述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3) 公 司 拟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的, 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企 业 价 值 的 考 虑, 从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公 司 股 价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性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出 发,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之 余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在 公 司 连 续 盈 利 的 情 形 下, 两 次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间 间 隔 不 超 过 24 个 月 (4)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0%, 且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5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 (1) 公 司 的 具 体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由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供 给 和 需 求 情 况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提 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时, 须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单 独 表 决 通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发 表 独 立 明 确 的 意 见, 董 事 会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55 董 事 会 应 在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中 说 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方 案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还 应 当 对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合 理 性 可 行 性 进 行 说 明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未 按 照 本 章 程 所 规 定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的, 董 事 会 应 对 未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或 现 金 分 配 低 于 规 定 比 例 的 原 因, 以 及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由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专 项 说 明 须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和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2)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在 董 事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对 该 预 案 发 表 明 确 的 独 立 意 见 (3)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经 半 数 以 上 的 监 事 表 决 通 过 (4) 公 司 应 通 过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公 司 网 站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有 效 方 式 征 求 投 资 者 对 利 润 分 配 的 意 见, 并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汇 总 意 见 并 在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董 事 会 上 说 明 (5)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电 话 传 真 和 邮 件 沟 通 或 邀 请 中 小 股 东 参 会 等 方 式,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6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根 据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损 害 股 东 权 益,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违 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具 体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并 发 表 明 确 独 立 意 见, 然 后 分 别 由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审 议 时 应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通 过 董 事 会 应 在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中 详 细 说 明 和 论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原 因

356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议 案 时,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可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公 司 社 会 股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7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8 其 他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二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正 处 于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公 司 将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357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公 司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0%, 且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述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 三 ) 保 荐 机 构 关 于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核 查 意 见 1 发 行 人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能 够 着 眼 于 公 司 长 远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制 定 时 考 虑 的 因 素 涵 盖 了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的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外 部 的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银 行 信 贷 及 总 体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情 况, 明 确 了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股 利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期 间 间 隔 现 金 分 红 最 低 比 例 具 体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以 及 实 施 条 件, 并 对 可 行 性 予 以 了 充 分 论 证 该 等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具 体 计 划 能 够 兼 顾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和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因 此, 真 视 通 能 够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保 持 股 利 分 配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相 关 的 信 息 已 在 有 关 章 节 进 行 披 露, 并 已 作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经 分 析 对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等 规 章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文 件 中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358 及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3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内 部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真 视 通 的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履 行 了 法 定 程 序, 历 次 股 利 分 配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制 定 并 交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和 未 来 股 利 分 配 规 划 是 董 事 会 在 详 细 分 析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未 来 投 资 规 划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多 方 面 因 素, 并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后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的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前 述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符 合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健 全 有 效 且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359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制 订 严 格 的 信 息 披 露 基 本 制 度 ; 公 司 股 票 如 果 能 够 成 功 发 行 并 上 市, 将 严 格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对 外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1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及 相 关 人 员 公 司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事 宜 和 与 投 资 者 联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事 务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 吴 岚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马 甸 裕 民 路 12 号 中 国 国 际 科 技 会 展 中 心 B 座 1008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2 信 息 披 露 原 则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则 的 要 求, 遵 循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原 则 披 露 信 息 3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及 通 知 公 告 等 年 度 报 告 和 中 期 报 告 为 定 期 报 告, 其 他 报 告 为 临 时 报 告 4 信 息 披 露 媒 介 公 司 将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报 刊 和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公 司 应 披 露 的 信 息 也 可 以 载 于 公 司 网 站 和 其 他 公 共 媒 体, 但 刊 载 的 时 间 不 得 先 于 指 定 的 报 刊 和 网 站 公 司 不 以 新 闻 发 布 会 或 答 记 者 问 等 形 式 代 替 信 息 披 露 ( 二 )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公 司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同 时 制 定 了 具 体 的 服 务 计 划 : (1) 公 布 投 资 者 服 务 电 话 和 传 真 号 码, 做 到 专 人 接 听 记 录 和 答 复 ;

360 (2) 对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将 不 定 期 书 面 答 复 ; (3) 公 司 将 在 适 当 时 机, 如 公 司 公 布 年 报 中 报 对 外 重 大 投 资 等 时, 安 排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适 当 的 渠 道 解 答 投 资 者 疑 问 ; (4) 公 司 在 发 生 发 行 上 市 等 重 大 事 件 时, 除 按 法 定 程 序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外, 还 将 通 过 网 上 进 行 路 演 或 召 开 记 者 招 待 会 等 形 式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 (5) 建 立 完 善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保 证 投 资 者 可 及 时 全 面 地 进 行 资 料 查 询 二 重 大 合 同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已 签 订 且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总 价 款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或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如 下 : ( 一 ) 销 售 合 同 年 10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了 辽 宁 大 唐 国 际 阜 新 煤 制 天 然 气 项 目 中 央 控 制 室 大 屏 幕 和 生 产 指 挥 中 心 大 屏 幕 系 统 (Ι)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提 供 大 屏 幕 系 统 的 设 计 设 备 技 术 资 料 专 用 工 具 备 品 备 件 技 术 服 务 等, 合 同 总 价 款 10,600, 元 年 12 月 6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数 据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框 架 协 议 书, 为 其 提 供 数 据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工 程 的 实 施 用 户 培 训 等,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21,996, 元 该 框 架 协 议 包 含 两 期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一 期 金 额 为 12,060, 元, 已 经 执 行 完 毕 ; 项 目 二 期 金 额 为 9,936, 元, 目 前 正 在 执 行 中 年 6 月 19 日, 发 行 人 与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 签 订 了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 自 动 化 调 度 与 运 行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通 信 电 源 设 备 采 购 标 合 同 文 件, 为 其 提 供 电 源 设 备 等,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31,890, 元 年 7 月 15 日, 发 行 人 与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签 订 了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信 息 系 统 基 础 支 撑 环 境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合 同 书, 为 其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基 础 支 撑 环 境 的 相 关 设 备 以 及 升 级 改 造 等,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16,985, 元 年 8 月 2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设 备 采 购 安 装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建 设,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9,888, 元

361 年 10 月 15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计 算 机 硬 件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2013 年 总 行 第 一 批 开 放 平 台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所 需 代 理 与 集 成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68,300, 元 年 11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南 方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南 航 视 窗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视 窗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设 备,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13,359, 元 年 3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政 务 和 公 益 机 构 域 名 注 册 管 理 中 心 签 订 了 海 淀 区 学 院 南 路 15 号 院 6 号 楼 系 统 集 成 及 安 防 等 工 程 合 同 书, 为 其 提 供 弱 电 系 统 的 设 备 采 购 安 装 调 试,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6,181, 元 年 3 月 26 日, 发 行 人 与 石 化 盈 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国 石 化 朝 阳 门 办 公 区 2 号 楼 改 造 -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及 材 料 采 购 项 目,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及 保 修 等 服 务 工 作,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12,312, 元 年 4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与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就 广 发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影 音 会 议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专 业 承 包 项 目, 为 其 提 供 视 频 显 示 系 统 音 响 扩 声 系 统 会 议 系 统 等 工 程 的 包 工 包 料 建 设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16,680, 元 年 6 月,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华 平 信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神 华 陕 西 甲 醇 下 游 加 工 项 目 BARCO 大 屏 幕 采 购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及 保 修 等 服 务 工 作,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5,400, 元 年 7 月 21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通 程 金 海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通 程 国 际 大 厦 音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集 成 采 购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项 目 设 计 供 货 实 施 安 装 及 调 试 运 行 维 护 售 后 等 过 程 的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8,938, 元 年 7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国 家 统 计 局 签 订 了 国 家 统 计 局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采 购 项 目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集 成 及 保 修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为 5,700, 元 年 9 月 19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国 烟 草 总 公 司 电 视 会 议 系 统 改 造 项 目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11,540, 元 年 12 月 8 日, 发 行 人 与 云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签 订 了 云 南 省 省 级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 委 托 采 购 ) 货 物 类 合 同 书, 就 云 南 地 税 ( 省 至 州 市 )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项

362 目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14,450, 元 年 12 月 10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省 分 行 签 订 了 建 行 四 川 省 分 行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6,993, 元 年 12 月 12 日, 发 行 人 与 海 关 总 署 物 资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签 订 了 金 关 工 程 二 期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书,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7,786, 元 年 12 月 12 日, 发 行 人 与 海 关 总 署 物 资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签 订 了 金 关 工 程 二 期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 第 三 批 ) 采 购 合 同 (01 包 ),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22,200, 元 年 12 月 18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信 达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省 分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国 信 达 ( 合 肥 ) 灾 备 及 后 援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UPS 设 备 采 购 供 货 协 议 书,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39,980, 元 年 12 月 22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中 油 瑞 飞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了 东 方 地 球 物 理 公 司 东 方 科 技 园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买 卖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9,766, 元 年 12 月 24 日, 发 行 人 与 沈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签 订 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就 沈 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项 目,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6,619, 元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签 订 了 辽 宁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改 造 项 目 合 同 书,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10,883, 元 年 12 月 30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合 力 共 创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国 石 化 总 部 及 企 业 视 频 系 统 提 升 项 目 会 议 室 视 频 设 备 采 购 及 服 务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5,048, 元 年 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了 中 国 石 油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远 程 呈 现 海 外 推 广 建 设 买 卖 合 同,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及 安 装 调 试 等 服 务, 合 同 总 价 款 18,800, 元 ( 二 ) 采 购 合 同 年 9 月 22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恒 远 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363 向 其 采 购 高 频 电 源 开 关 UPS 电 源 等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20,534, 元 年 9 月 27 日, 发 行 人 与 南 京 南 方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采 购 多 点 控 制 器 视 频 终 端 等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7,070, 元 年 5 月 15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博 天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采 购 弱 电 系 统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5,567, 元 年 1 月 4 日, 发 行 人 与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采 购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11,362, 元 年 12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浙 江 大 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采 购 高 清 球 机 硬 盘 录 像 机 等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20,003, 元 年 1 月 26 日, 发 行 人 与 昆 明 阳 光 事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采 购 高 清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11,866, 元 年 3 月 25 日, 发 行 人 与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向 其 采 购 视 频 会 议 系 统 设 备 一 批, 合 同 总 价 款 8,774, 元 ( 三 ) 授 信 合 同 银 行 承 兑 额 度 协 议 借 款 合 同 担 保 合 同 年 7 月 14 日, 发 行 人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双 榆 树 支 行 签 订 了 授 信 额 度 为 4, 万 元 的 授 信 协 议 ( 编 号 :2014 招 双 授 041 号 ), 额 度 有 效 期 到 2015 年 7 月 10 日 年 10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阜 裕 支 行 签 订 了 授 信 额 度 为 8, 万 元 的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 额 度 有 效 期 为 自 合 同 订 立 日 起 12 个 月 年 10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阜 裕 支 行 签 订 了 承 兑 额 度 为 2, 万 元 的 银 行 承 兑 额 度 协 议 ( 编 号 : ), 额 度 有 效 期 为 本 协 议 订 立 日 起 364 天 年 3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签 订 了 授 信 额 度 为 5, 万 元 的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101001) 浙 商 银 综 授 字 (2015) 第 号 ), 额 度 有 效 期 为 自 合 同 订 立 日 起 12 个 月 年 3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与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签 订 了 承 兑 额 度 为 8,185, 元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承 兑 协 议 ( 编 号 :( ) 浙 商 银 承 字 (2015) 第 号 ), 额 度 有 效 期 至 承 兑 汇 票 到 期 日 前 6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对 公 司 债 务 的 担 保 合 同 参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364 与 关 联 交 易 ( 二 )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四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一 ) 公 司 存 在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未 发 生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等 涉 及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未 发 生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诉 讼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声 明,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人 员 目 前 均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或 重 大 仲 裁 事 项, 也 无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365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 胡 小 周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苗 嘉 独 立 董 事 : 石 兆 光 张 凌 宗 文 龙 监 事 : 马 东 杰 杨 波 孟 繁 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王 国 红 陈 瑞 良 马 亚 吴 岚 肖 云 罗 继 青 李 拥 军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66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李 文 斌 保 荐 代 表 人 : 李 慧 红 陈 光 明 保 荐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 郝 群 保 荐 业 务 负 责 人 : 杨 卫 东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政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6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鲍 卉 芳 王 萌 康 晓 阳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付 洋 北 京 市 康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 盖 章 ) 年 月 日

368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童 登 书 高 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徐 华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盖 章 ) 年 月 日

369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黎 军 谢 栋 民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赵 向 阳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70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童 登 书 高 楠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 徐 华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盖 章 ) 年 月 日

371 七 资 产 评 估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复 核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龙 子 吟 葛 其 泉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王 小 敏 上 海 东 洲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372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内 容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书, 该 等 文 书 也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报 指 定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时 间 投 资 者 可 在 发 行 期 间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4:00-17:00, 于 下 列 地 点 查 询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 发 行 人 : 北 京 真 视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朝 阳 区 马 甸 裕 民 路 12 号 国 际 科 技 会 展 中 心 B 座 1008 董 事 会 秘 书 : 吴 岚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深 圳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888 号 东 海 国 际 中 心 A 座 28 层 联 系 人 : 李 慧 红 单 思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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