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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 业 板 风 险 提 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 科 创 软 件 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取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使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陕 西 信 托 大 厦 楼

2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不 超 过 2,324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9, 万 股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承 诺 :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则 本 人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公 司 23 名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及 骨 干 罗 昔 军 金 卓 钧 谢 石 伟 罗 建 国 魏 伟 魏 永 森 何 超 陈 安 定 谭 立 球 蔡 薇 龚 春 泉 禹 勇 平 龙 仲 祝 明 先 李 典 斌 肖 国 荣 马 中 峰 陈 尚 慧 唐 宇 光 苏 黎 虹 李 中 立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刘 顺 张 鹏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24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份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人 管 理 本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承 诺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3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吕 雅 莉 谷 士 文 梁 习 锋 姚 振 强 夏 明 伟 陈 松 乔 杨 建 宇 柳 子 尤 刘 慧 潘 伟 林 王 美 云 刘 新 整 黄 家 林 王 斌 宋 文 功 王 玺 功 罗 丽 珺 肖 立 英 林 云 周 永 强 杨 尚 真 罗 岚 戴 志 扬 李 红 波 曾 瑶 向 雁 鸣 陈 忠 威 柳 璞 虞 彭 富 民 伍 华 力 聂 智 威 石 劲 柏 刘 昕 文 达 史 毅 朱 建 平 及 3 位 法 人 股 东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罗 昔 军 金 卓 钧 谢 石 伟 戴 志 扬 承 诺 :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在 科 创 信 息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转 让 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1-1-1

3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 含 第 六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 含 第 七 个 月 第 十 二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22 日 1-1-2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保 荐 人 承 销 的 证 券 公 司 承 诺 因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能 力 投 资 价 值 或 者 对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者 自 主 判 断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自 行 承 担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变 化 或 者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1-1-3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第 四 节 -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 一 )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作 为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承 诺 :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则 本 人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同 时 作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在 科 创 信 息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转 让 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 含 第 六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 含 第 七 个 月 第 十 二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1-1-4

6 ( 二 ) 担 任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担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罗 昔 军 金 卓 钧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本 人 承 诺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在 科 创 信 息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转 让 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 含 第 六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 含 第 七 个 月 第 十 二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则 本 人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三 )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的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的 股 东 戴 志 扬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的 股 东 谢 石 伟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直 接 或 1-1-5

7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的 股 东 谢 石 伟 戴 志 扬 承 诺 : 若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减 持 价 格 作 相 应 调 整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则 本 人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公 司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的, 发 行 价 格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承 诺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在 科 创 信 息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转 让 时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 含 第 六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 若 本 人 在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 含 第 七 个 月 第 十 二 个 月 ) 申 报 离 职 的,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 四 ) 其 他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1 本 公 司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及 骨 干 罗 建 国 魏 伟 魏 永 森 何 超 陈 安 定 谭 立 球 蔡 薇 龚 春 泉 禹 勇 平 龙 仲 祝 明 先 李 典 斌 肖 国 荣 马 中 峰 陈 尚 慧 唐 宇 光 苏 黎 虹 李 中 立 刘 顺 张 鹏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2 本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吕 雅 莉 谷 士 文 梁 习 锋 姚 振 强 夏 明 伟 陈 松 乔 杨 建 宇 柳 子 尤 刘 慧 潘 伟 林 王 美 云 刘 新 整 黄 家 林 王 斌 宋 文 功 王 玺 功 罗 丽 珺 肖 立 英 林 云 周 永 强 杨 尚 真 罗 岚 李 红 波 曾 瑶 向 雁 鸣 陈 忠 威 柳 璞 虞 彭 富 民 伍 华 力 聂 智 威 石 劲 柏 刘 昕 文 达 史 毅 朱 建 平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1-1-6

8 3 本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科 创 信 息 回 购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承 诺 : 本 人 拟 长 期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5 个 交 易 日 向 公 司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以 下 时 除 外 ) 如 果 本 人 所 持 科 创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之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本 人 减 持 价 格 将 不 低 于 科 创 信 息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本 人 承 诺 及 时 向 科 创 信 息 申 报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对 上 述 股 份 的 上 市 流 通 问 题 有 新 的 规 定, 本 人 承 诺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公 司 股 东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本 公 司 减 持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5 个 交 易 日 向 科 创 信 息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公 司 持 有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低 于 5% 以 下 时 除 外 )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1-1-7

9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承 诺 及 时 向 科 创 信 息 申 报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对 上 述 股 份 的 上 市 流 通 问 题 有 新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承 诺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本 公 司 股 东 吕 雅 莉 承 诺 : 本 人 减 持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前, 应 提 前 5 个 交 易 日 向 科 创 信 息 提 交 减 持 原 因 减 持 数 量 未 来 减 持 计 划 减 持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持 续 经 营 影 响 的 说 明, 并 提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本 人 持 有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低 于 5% 以 下 时 除 外 )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要 求 本 人 承 诺 及 时 向 科 创 信 息 申 报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对 上 述 股 份 的 上 市 流 通 问 题 有 新 的 规 定, 本 人 承 诺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三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一 )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经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其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 二 )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请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五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1-1-8

10 四 发 行 人 及 其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 为 维 护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票 价 格 的 稳 定,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进 一 步 明 确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如 果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后 三 年 内 股 价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 如 果 公 司 股 票 发 生 权 益 分 派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或 者 因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则 相 关 的 计 算 对 比 方 法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或 者 其 他 适 用 的 规 定 做 调 整 处 理, 下 同 ) 的 情 况 时, 公 司 将 启 动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 ( 一 ) 启 动 和 停 止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启 动 条 件 :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下 述 规 则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第 20 个 交 易 日 构 成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 停 止 条 件 : 在 以 下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期 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或 者 相 关 增 持 或 者 回 购 资 金 使 用 完 毕, 将 停 止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1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当 触 发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在 确 保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以 及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公 司 1-1-9

11 章 程 及 公 司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程 序 后,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应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并 在 董 事 会 做 出 决 议 后 的 2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有 关 议 案 及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应 包 括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定 价 原 则,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回 购 股 份 的 期 限 以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应 包 含 的 其 他 信 息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做 出 决 议,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承 诺 就 该 等 回 购 事 宜 在 股 东 大 会 中 投 赞 成 票 公 司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等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公 司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通 过 回 购 股 份 议 案 的,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或 金 额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10%, 但 不 高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2)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用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回 购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5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2 控 股 股 东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当 触 发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在 确 保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积 极 配 合 并 按 照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其 是 否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如 有 具 体 计 划, 应 包 括 增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定 价 原 则, 拟 增 持 股 份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增 持 股 份 的

12 期 限 以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应 包 含 的 其 他 信 息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公 告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或 金 额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自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一 年 度 自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但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当 触 发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在 确 保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下 同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积 极 配 合 并 按 照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上 述 负 有 增 持 义 务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其 是 否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如 有 具 体 计 划, 应 包 括 增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定 价 原 则, 拟 增 持 股 份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占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增 持 股 份 的 期 限 以 及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应 包 含 的 其 他 信 息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公 告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的 实 施 上 述 负 有 增 持 义 务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稳 定 股 价 之 目 的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或 金 额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自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条 件 成 就 之 日 起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上 年 度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的 现 金 分 红 ( 如 有 ) 薪 酬 和 津 贴 合 计 金 额 的 30%, 但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1%

13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需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时, 其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在 本 预 案 有 效 期 内, 新 聘 任 的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本 预 案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义 务 及 责 任 的 规 定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现 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促 成 新 聘 任 的 该 等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本 预 案, 并 在 其 获 得 书 面 提 名 前 签 署 相 关 承 诺 4 其 他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根 据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履 行 相 关 法 定 程 序 后, 公 司 及 有 关 方 可 以 采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5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除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必 须 转 股 或 触 发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外,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及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上 述 有 增 持 义 务 的 人 员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除 经 股 东 大 会 非 关 联 股 东 同 意 外,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触 发 上 述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时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上 述 负 有 增 持 义 务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因 在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方 案 实 施 期 间 内 不 再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和 / 或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情 形 ( 因 任 期 届 满 未 连 选 连 任 或 被 调 职 等 非 主 观 原 因 除 外 )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 三 ) 约 束 措 施 1 公 司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或 未 按 期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应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14 者 利 益 2 控 股 股 东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控 股 股 东 未 能 履 行 或 未 按 期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应 同 意 在 履 行 完 毕 相 关 承 诺 前 暂 不 领 取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控 股 股 东 的 部 分,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上 述 负 有 增 持 义 务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能 履 行 或 未 按 期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需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应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应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本 预 案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自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自 动 生 效 本 预 案 的 有 效 期 为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年 ( 四 ) 发 行 人 及 其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 本 公 司 将 根 据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相 关 要 求, 严 格 履 行 该 预 案 所 述 的 本 公 司 职 责, 并 通 过 该 预 案 所 述 的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确 保 该 预 案 的 执 行, 以 维 护 科 创 信 息 股 价 稳 定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2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刘 星 沙 其 他 董 事 胡 奕 王 聪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罗 昔 军 金 卓 钧 承 诺 : 本 人 已 知 悉 并 详 细 了 解 了 科 创 信 息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全 部 内 容 本 人 承 诺 将 根 据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相 关 要 求, 严 格 履 行 该 预 案 所 述 的 本 人 职 责, 并 通 过 该 预 案 所 述 的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确 保 该 预 案 的 执 行, 以 维 护 科 创 信 息 股 价 稳 定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15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 ( 一 ) 公 司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科 创 信 息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本 公 司 将 自 最 终 行 政 处 罚 或 生 效 判 决 作 出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依 法 启 动 回 购 股 份 的 程 序, 本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低 于 相 关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日 前 10 个 交 易 日 科 创 信 息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发 行 价 格 ( 科 创 信 息 发 生 派 发 股 利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亦 作 相 应 调 整 ) 本 公 司 保 证 将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并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公 司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 3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4 公 司 在 自 有 资 金 不 足 以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时, 处 置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保 障 相 关 承 诺 有 效 履 行 ; 5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董 事 会 决 议 采 取 的 其 他 约 束 措 施 本 公 司 同 时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承 诺 发 行 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本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作 为 科 创 信 息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将 督 促 科 创 信 息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16 新 股 本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保 证 将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并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如 果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采 取 措 施 立 即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 3 在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前,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尚 未 转 让 股 份 不 申 请 解 锁 和 转 让 ; 4 本 人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采 取 的 其 他 约 束 措 施 本 人 同 时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三 )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中 介 机 构 承 诺 1 保 荐 机 构 西 部 证 券 承 诺 : (1) 西 部 证 券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守 业 务 规 则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督 导 发 行 人 规 范 运 行, 对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进 行 核 查,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发 行 条 件 做 出 专 业 判 断, 确 保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招 股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2) 西 部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7 (3)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西 部 证 券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本 承 诺 书 自 本 公 司 盖 章 之 日 起 即 行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2 发 行 人 律 师 湖 南 启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损 失 本 所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3 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损 失 六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在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公 司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公 司 在 自 有 资 金 不 足 以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时, 处 置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保 障 相 关 承 诺 有 效 履 行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董 事 会 决 议 采 取 的 其 他 约 束 措 施 ( 二 )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和 刘 应 龙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和 减 持 的 有 关 承 诺 转 让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则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转 让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科 创 信 息 所 有 ; 如 果 本 人 未 将 前 述 转 让 股 份 收 益 交 给 科 创 信 息, 则 科 创 信 息 有 权 冻 结 本 人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剩 余 股 份, 且 可 将 应 付 本 人 的

18 现 金 分 红 扣 留, 用 于 抵 作 本 人 应 交 给 科 创 信 息 的 转 让 股 份 收 益, 直 至 本 人 完 全 履 行 有 关 责 任 如 本 人 违 反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的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采 取 措 施 立 即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 在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前,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尚 未 转 让 股 份 不 申 请 解 锁 和 转 让 ; 同 意 以 本 人 自 有 财 产 中 货 币 资 金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同 意 处 置 本 人 自 有 财 产 中 非 货 币 资 金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同 意 以 发 行 人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本 人 应 分 得 份 额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本 人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采 取 的 其 他 约 束 措 施 如 本 人 违 反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将 向 科 创 信 息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如 本 人 违 反 关 于 避 免 资 金 占 用 的 承 诺, 占 用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而 给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由 本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本 人 违 反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与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而 给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由 本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和 减 持 的 有 关 承 诺 转 让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则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转 让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科 创 信 息 所 有 ; 如 果 本 人 未 将 前 述 转 让 股 份 收 益 交 给 科 创 信 息, 则 科 创 信 息 有 权 冻 结 本 人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剩 余 股 份, 且 可 将 应 付 本 人 的 薪 酬 的 50% 以 及 现 金 分 红 扣 留, 用 于 抵 作 本 人 应 交 给 科 创 信 息 的 转 让 股 份 收 益, 直 至 本 人 完 全 履 行 有 关 责 任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 在 本 人 未 采 取 有 效 补 救 措 施 或 履 行 赔 偿 责 任 之 前, 科 创 信 息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人 的 薪 酬 或 津 贴 扣 留, 用 于 赔 偿 投 资 者, 直 至 本 人 完 全 履 行 有 关 责 任 本 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19 ( 四 ) 其 他 股 东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本 人 / 本 公 司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和 减 持 的 有 关 承 诺 转 让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则 本 人 / 本 公 司 违 反 承 诺 转 让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科 创 信 息 所 有 ; 如 果 本 人 / 本 公 司 未 将 前 述 转 让 股 份 收 益 交 给 科 创 信 息, 则 科 创 信 息 有 权 冻 结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剩 余 股 份, 且 可 将 应 付 本 人 /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扣 留, 用 于 抵 作 本 人 / 本 公 司 应 交 给 科 创 信 息 的 转 让 股 份 收 益, 直 至 本 人 / 本 公 司 完 全 履 行 有 关 责 任 七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公 司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承 诺 如 下 : 1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对 自 身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自 身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4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订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5 如 公 司 未 来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则 未 来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的 行 权 条 件 将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详 见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回 报 的 措 施 与 承 诺 八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较 好, 属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行 业, 发 行 人 拥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深 厚 的 底 蕴, 具 备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市 场 领 域 拓 展 迅 速, 所 完 成 的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的 示 范 作 用, 行 业 地 位 突 出, 发 行 人 具 备 较 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20 九 发 行 人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披 露 了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和 盈 利 能 力 以 及 对 本 次 发 行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相 关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需 认 真 阅 读 该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21 目 录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1 重 大 事 项 提 示...4 一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4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7 三 利 润 分 配 方 案...8 四 发 行 人 及 其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及 承 诺...9 五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14 六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16 七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18 八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意 见...18 九 发 行 人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章 节...19 目 录...20 第 一 节 释 义...24 一 一 般 释 义...24 二 专 业 术 语...25 第 二 节 概 览...28 一 发 行 人 简 介...28 二 发 行 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29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30 四 募 集 资 金 用 途...31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33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33 二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机 构 和 人 员...34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35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2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37 一 市 场 竞 争 风 险...37 二 收 入 地 域 集 中 的 风 险...37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38 四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38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风 险...38 六 经 营 管 理 风 险...38 七 主 要 经 营 性 资 产 被 抵 押 的 风 险...39 八 机 器 视 觉 应 用 拓 展 风 险...39 九 核 心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39 十 技 术 泄 密 或 被 侵 权 的 风 险...40 十 一 资 质 到 期 或 失 效 的 风 险...40 十 二 共 同 控 制 带 来 的 不 确 定 风 险...40 十 三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41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42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42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42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5 四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45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45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50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57 八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和 执 行 情 况...61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62 十 发 行 人 相 关 主 体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64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66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情 况...66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竞 争 状 况

23 三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 四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情 况 和 供 应 商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八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二 同 业 竞 争 三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及 上 述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四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履 行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内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七 公 司 治 理 八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十 一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 十 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一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三 影 响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对 发 行 人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24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及 非 财 务 指 标 四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基 准 日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之 间 的 经 营 状 况 五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六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七 公 司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适 用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九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十 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回 报 的 措 施 与 承 诺 十 五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概 述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及 技 术 的 关 系 三 募 投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合 同 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三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四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重 大 违 法 情 况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三 节 附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地 点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25 第 一 节 释 义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释 义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科 创 信 息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科 创 有 限 长 沙 科 创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长 沙 科 泰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前 身 科 泰 有 限 长 沙 科 泰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宏 宇 欣 城 北 京 宏 宇 欣 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科 创 鑫 源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南 资 产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中 科 岳 麓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金 信 置 业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万 溢 商 贸 厦 门 万 溢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工 商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本 次 发 行 本 公 司 本 次 拟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交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创 业 板 管 理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西 部 证 券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湖 南 启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申 报 会 计 师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本 次 发 行 发 行 人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2,324 万 股 报 告 期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期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6 元 ( 万 元 )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万 元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任 何 表 格 中 若 出 现 总 计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二 专 业 术 语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智 慧 政 务 智 慧 企 业 APP WAP CTI 技 术 PV OA BOSS 云 计 算 是 一 种 按 使 用 量 付 费 的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提 供 可 用 的 便 捷 的 按 需 的 网 络 访 问, 进 入 可 配 置 的 计 算 资 源 共 享 池 ( 资 源 包 括 网 络 服 务 器 存 储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这 些 资 源 能 够 被 快 速 提 供, 只 需 投 入 很 少 的 管 理 工 作, 或 与 服 务 供 应 商 进 行 很 少 的 交 互 一 种 规 模 大 到 在 获 取 存 储 管 理 分 析 方 面 大 大 超 出 了 传 统 数 据 库 软 件 工 具 能 力 范 围 的 数 据 集 合, 具 有 海 量 的 数 据 规 模 快 速 的 数 据 流 转 多 样 的 数 据 类 型 和 价 值 密 度 低 四 大 特 征 物 联 网 即 物 物 相 连 的 互 联 网, 是 通 过 射 频 识 别 (RFID) 红 外 感 应 器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激 光 扫 描 等 信 息 传 感 设 备, 按 约 定 的 协 议, 把 任 何 物 品 与 互 联 网 连 接 起 来,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通 讯, 以 实 现 智 能 化 识 别 定 位 跟 踪 监 控 和 管 理 的 一 种 网 络 智 慧 政 务 是 广 泛 运 用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人 工 智 能 数 据 挖 掘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流 程 优 化 业 务 协 同, 提 高 政 府 办 公 服 务 监 管 决 策 的 智 能 化 水 平, 从 而 形 成 高 效 集 约 便 民 的 服 务 型 政 府 运 营 模 式 智 慧 企 业 主 要 是 指 基 于 下 一 代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前 沿 技 术, 促 进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网 络 化 和 智 能 化, 带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的 深 度 融 合 APP(Application) 即 可 以 在 移 动 设 备 ( 包 括 平 板 电 脑 手 机 和 其 他 移 动 设 备 ) 上 运 行 的 一 切 应 用 程 序 WAP(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即 无 线 应 用 协 议, 是 一 项 全 球 性 的 网 络 通 信 协 议 CTI(Computer Telecommunication Integration) 即 计 算 机 电 信 集 成 技 术, 计 算 机 电 信 集 成 技 术 跨 越 计 算 机 和 电 信 两 大 技 术 领 域, 是 从 传 统 的 计 算 机 电 话 集 成 技 术 发 展 而 来 的, 不 仅 要 处 理 传 统 的 电 话 语 音, 而 且 要 处 理 包 括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其 它 形 式 的 媒 体 信 息 PV(Page View) 即 页 面 浏 览 量, 用 户 每 1 次 对 网 站 中 的 每 个 网 页 访 问 均 被 记 录 1 次 用 户 对 同 一 页 面 的 多 次 访 问, 访 问 量 累 计 OA(Office Automation) 即 办 公 自 动 化, 是 将 现 代 化 办 公 和 计 算 机 网 络 功 能 结 合 起 来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办 公 方 式 BOSS(Business &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即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是 由 中 国 移 动 联 合 多 家 咨 询 公 司 为 传 统 电 信 企 业 计 费 系 统 命 名 的 专 门 名 称, 系 由 电 信 部 门 计 费 系 统 发 展 而 来, 包 括 计 费 及 结 算 系 统 营 业 及 账 务 系 统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以 及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27 FPGA(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 即 现 场 可 编 程 门 阵 列 现 场 可 编 程 门 阵 列 (FPGA) 是 可 编 程 器 件, 内 部 包 括 可 配 置 逻 辑 模 块 CLB FPGA (Configurable Logic Block) 输 入 输 出 模 块 IOB(Input Output Block) 和 内 部 连 线 (Interconnect) 三 个 部 分 DSP(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 即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DSP 芯 片, 也 称 数 字 DSP 信 号 处 理 器, 是 一 种 特 别 适 合 于 进 行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运 算 的 微 处 理 器, 其 主 要 应 用 是 实 时 快 速 地 实 现 各 种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算 法 ARM 架 构 (Advanced RISC Machine) 是 一 个 32 位 精 简 指 令 集 (RISC) ARM 处 理 器 架 构 以 太 网 (Ethernet) 指 的 是 由 Xerox 公 司 创 建 并 由 Xerox Intel 和 DEC 以 太 网 公 司 联 合 开 发 的 基 带 局 域 网 规 范, 是 当 今 现 有 局 域 网 采 用 的 最 通 用 的 通 信 协 议 标 准 VGA(Video Graphics Array) 即 视 频 图 形 阵 列, 是 IBM 公 司 推 出 的 一 种 VGA 视 频 传 输 标 准, 具 有 分 辨 率 高 显 示 速 率 快 颜 色 丰 富 等 优 点, 在 彩 色 显 示 器 领 域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应 用 I/O(Input/Output) 即 输 入 / 输 出 端 口 每 个 设 备 都 会 有 一 个 专 用 的 I/O I/O 地 址, 用 来 处 理 自 己 的 输 入 输 出 信 息 3G(3rd-Generation) 即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是 指 支 持 高 速 数 据 传 输 的 3G 蜂 窝 移 动 通 讯 技 术 GPRS (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即 通 用 分 组 无 线 业 务, 是 在 现 有 GPRS GSM 网 络 上 开 通 的 一 种 新 型 的 分 组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CCD(Charge-coupled Device) 即 电 荷 耦 合 元 件, 也 可 称 为 CCD 图 像 传 CCD 感 器 或 图 像 控 制 器 CCD 是 一 种 半 导 体 器 件, 能 够 把 光 学 影 像 转 化 为 电 信 号 12bit 即 12 位 bit 中 文 名 称 是 位, 音 译 比 特, 是 用 以 描 述 电 脑 数 据 量 12bit 的 最 小 单 位 AD AD(Analogue-to-Digital) 模 数 转 换, 模 拟 信 号 转 换 成 数 字 信 号 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 即 分 布 式 控 制 系 统, 在 国 内 自 控 行 业 DCS 又 称 之 为 集 散 控 制 系 统, 是 相 对 于 集 中 式 控 制 系 统 而 言 的 一 种 新 型 计 算 机 控 制 系 统 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for Software) 即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它 的 核 心 是 把 软 件 开 发 视 为 一 个 过 程, 并 根 据 这 一 原 则 对 软 件 开 发 和 维 护 进 CMM 行 过 程 监 控 和 研 究, 以 使 其 更 加 科 学 化 标 准 化, 使 企 业 能 够 更 好 地 实 现 商 业 目 标 CMMI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即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是 CMMI CMM 模 型 的 最 新 版 本 ISO9001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颁 布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标 准 CISCO 美 国 思 科 系 统 公 司 Gartner 美 国 高 德 纳 咨 询 公 司 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即 首 席 信 息 官 或 信 息 主 管, 是 负 责 一 个 CIO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和 系 统 所 有 领 域 的 高 级 官 员

28 AIA ISRA Cognex SaaS PaaS IaaS DaaS ERP PPP BOT DNS CDN ITSS AIA(The Automated Imaging Association) 即 美 国 自 动 化 成 像 协 会 伊 斯 拉 视 像 设 备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康 耐 视 公 司 SaaS(Software-as-a-Service) 即 软 件 即 服 务, 指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服 务 是 运 营 商 运 行 在 云 计 算 基 础 设 施 上 的 应 用 程 序, 用 户 可 以 在 各 种 设 备 上 通 过 客 户 端 界 面 访 问, 如 浏 览 器 消 费 者 不 需 要 管 理 或 控 制 任 何 云 计 算 基 础 设 施, 包 括 网 络 服 务 器 操 作 系 统 存 储 等 等 PaaS(Platform-as-a-Service) 即 平 台 即 服 务 提 供 给 消 费 者 的 服 务 是 把 客 户 采 用 提 供 的 开 发 语 言 和 工 具 开 发 的 或 收 购 的 应 用 程 序 部 署 到 供 应 商 的 云 计 算 基 础 设 施 上 去 客 户 不 需 要 管 理 或 控 制 底 层 的 云 基 础 设 施, 包 括 网 络 服 务 器 操 作 系 统 存 储 等, 但 客 户 能 控 制 部 署 的 应 用 程 序, 也 可 能 控 制 运 行 应 用 程 序 的 托 管 环 境 配 置 IaaS(Infrastructure-as-a-Service) 即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提 供 给 消 费 者 的 服 务 是 对 所 有 计 算 基 础 设 施 的 利 用, 包 括 中 央 处 理 器 内 存 存 储 网 络 和 其 它 基 本 的 计 算 资 源, 用 户 能 够 部 署 和 运 行 任 意 软 件, 包 括 操 作 系 统 和 应 用 程 序 消 费 者 不 管 理 或 控 制 任 何 云 计 算 基 础 设 施, 但 能 控 制 操 作 系 统 的 选 择 存 储 空 间 部 署 的 应 用, 也 有 可 能 获 得 有 限 制 的 网 络 组 件 的 控 制 DaaS(Data-as-a-Service) 即 数 据 即 服 务, 是 指 与 数 据 相 关 的 任 何 服 务 都 能 够 发 生 在 一 个 集 中 化 的 位 置, 如 聚 合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数 据 清 洗 等, 然 后 再 将 数 据 提 供 给 不 同 的 系 统 和 用 户, 而 无 需 再 考 虑 这 些 数 据 来 自 于 哪 些 数 据 源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即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指 针 对 企 业 的 物 质 资 源 人 力 资 源 财 务 资 源 信 息 资 源 等 提 供 集 成 一 体 化 的 管 理 支 持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即 公 私 合 作 模 式, 是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中 的 一 种 项 目 融 资 模 式 在 该 模 式 下, 鼓 励 私 营 企 业 民 营 资 本 与 政 府 进 行 合 作, 参 与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 建 设 - 经 营 - 转 让, 是 私 营 企 业 参 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向 社 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的 一 种 方 式 DNS(Domain Name System) 即 域 名 系 统, 因 特 网 上 作 为 域 名 和 IP 地 址 相 互 映 射 的 一 个 分 布 式 数 据 库, 能 够 使 用 户 更 方 便 的 访 问 互 联 网, 而 不 用 去 记 住 能 够 被 机 器 直 接 读 取 的 IP 数 串 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即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是 通 过 在 现 有 的 网 络 增 加 一 层 新 的 网 络 架 构, 将 网 站 的 内 容 发 布 到 最 接 近 用 户 的 网 络 节 点, 使 用 户 可 以 就 近 取 得 所 需 的 内 容, 改 善 网 络 的 传 输 速 度, 解 决 网 络 拥 挤 的 状 况, 与 传 统 网 络 传 输 分 布 架 构 相 比, 解 决 了 由 于 网 络 带 宽 小 用 户 访 问 量 大 网 点 分 布 不 均 等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用 户 访 问 网 站 响 应 速 度 慢 的 问 题 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 即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是 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标 准 化 委 的 领 导 和 支 持 下, 由 ITSS 工 作 组 研 制 的 一 套 IT 服 务 领 域 的 标 准 库 和 一 套 提 供 IT 服 务 的 方 法 论

29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1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2 注 册 资 本 :6, 万 元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费 耀 平 4 成 立 日 期 :1998 年 1 月 13 日 5 住 所 :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邮 编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检 测 控 制 系 统 的 研 究 ; 建 筑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 监 控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装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工 程 服 务 ; 电 子 产 品 及 配 件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安 装 服 务 ; 计 算 机 检 测 控 制 系 统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防 盗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装 ;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 工 业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装 置 制 造 ; 计 算 机 办 公 设 备 和 专 用 设 备 维 修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 监 控 系 统 的 维 护 ; 电 子 产 品 网 络 技 术 通 讯 产 品 通 讯 技 术 的 研 发 ; 计 算 机 软 件 计 算 机 检 测 控 制 系 统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7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互 联 网 网 址 :

30 电 子 信 箱 9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 金 卓 钧 电 话 :(0731) 公 司 是 国 内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致 力 于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集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IT 运 维 等 于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注 重 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品 创 新,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已 经 形 成 了 集 传 感 器 数 据 采 集 与 集 成 基 础 设 施 集 约 化 管 理 数 据 资 源 智 能 化 处 理 业 务 应 用 敏 捷 化 开 发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及 支 撑 平 台,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针 对 政 企 客 户 的 不 同 需 求, 开 发 了 多 类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客 户 覆 盖 湖 南 湖 北 云 南 河 南 等 多 省 党 政 机 关 及 下 属 国 土 公 安 财 政 税 务 环 保 卫 生 教 育 等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并 为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中 联 重 科 云 南 冶 金 中 玻 集 团 等 不 同 行 业 领 域 龙 头 企 业 提 供 了 多 项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依 托 强 大 的 研 发 实 力 与 卓 越 的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曾 获 得 湖 南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中 国 优 秀 测 绘 工 程 奖 中 国 工 业 软 件 杰 出 贡 献 奖 中 国 十 佳 电 子 政 务 解 决 方 案 称 号 等 奖 项, 公 司 荣 获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骨 干 企 业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成 长 型 100 强 企 业 等 诸 多 荣 誉, 是 首 届 湖 南 省 最 具 成 长 性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公 司 秉 承 用 户 至 上, 品 质 优 先 的 服 务 理 念, 凭 借 多 年 的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及 良 好 的 服 务 信 誉, 已 在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形 成 自 己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及 经 济 效 益 二 发 行 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费 耀 平 先 生 李 杰 先 生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和 刘 应 龙 先 生 5 名 自 然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费 耀 平 先 生 李 杰 先 生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和 刘 应 龙 先 生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 万 股, 合 计 控 制

31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9.78% 最 近 两 年 内,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且 在 发 行 后 的 可 预 期 期 限 内 将 继 续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费 耀 平 先 生 李 杰 先 生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和 刘 应 龙 先 生 的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内 容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天 职 审 号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科 目 名 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252,114, ,348, ,607, 固 定 资 产 69,994, ,537, ,107, 无 形 资 产 10,886, ,150, ,390, 资 产 合 计 344,524, ,540, ,137, 负 债 合 计 195,259, ,823, ,072, 所 有 者 权 益 149,265, ,716, ,064,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科 目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249,460, ,907, ,214, 营 业 利 润 33,707, ,771, , 利 润 总 额 38,684, ,772, ,397, 净 利 润 32,730, ,854, ,940,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4,339, ,015, ,07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2,867, ,883, ,288,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科 目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8,309, ,734, ,173,

32 科 目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902, ,734, ,88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67, ,384, ,60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6,039, ,384, ,318,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6.34% 57.23% 53.1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期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期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 ,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后 ) 占 净 资 0.10% 0.15% 0.16% 产 的 比 例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4.76% 10.54% 6.03% 注 : 每 股 收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均 按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与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孰 低 列 示 四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经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额 项 目 建 设 期 建 设 主 体 1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7, 年 科 创 信 息 2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项 目 8, 年 科 创 信 息 3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4, 年 科 创 信 息

33 4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2, 年 科 创 信 息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少 于 上 述 项 目 对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总 额,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依 据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及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34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2,324 万 股 4 发 行 比 例 :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比 例 不 低 于 25% 5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6 市 盈 率 :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本 计 算 ) 7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2.13 元 ( 按 照 本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和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按 照 本 公 司 截 至 年 月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加 本 次 预 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和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8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9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10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和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1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2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13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35 14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1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2 审 计 费 3 律 师 费 4 信 息 披 露 股 票 登 记 费 5 发 行 手 续 及 上 市 服 务 费 等 合 计 二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 一 ) 发 行 人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费 耀 平 注 册 地 址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联 系 人 金 卓 钧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建 武 注 册 地 址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楼 电 话 (029) 传 真 (029) 保 荐 代 表 人 瞿 孝 龙 张 武 项 目 协 办 人 周 驰 项 目 经 办 人 邹 扬 徐 伟 韩 星 贺 斯 赵 真 张 卓 邓 晓 炜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 湖 南 启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丁 少 波 注 册 地 址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359 号 佳 天 国 际 新 城 A 座 17 层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经 办 律 师 朱 志 怡 张 超 文 廖 骅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陈 永 宏

36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刘 智 清 李 晓 阳 曾 春 卫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徐 伟 建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2 层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王 盖 军 伍 智 红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戴 文 华 联 系 地 址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0755) 传 真 (0755) ( 七 )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建 军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电 话 (0755) 传 真 (0755) ( 八 ) 主 承 销 商 收 款 银 行 : 户 名 账 号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工 作 安 排 刊 登 询 价 及 推 介 公 告 的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37 工 作 安 排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申 购 和 缴 款 日 期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它 各 项 资 料 外, 还 应 特 别 认 真 考 虑 本 节 以 下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和 成 长 性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以 下 排 序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我 国 软 件 与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开 放 程 度 较 高, 在 市 场 需 求 持 续 增 长 的 同 时, 来 自 国 内 外 同 行 的 竞 争 也 愈 发 激 烈, 其 中, 以 上 市 公 司 为 主 的 大 型 信 息 化 服 务 企 业 凭 借 自 身 规 模 与 品 牌 的 优 势 不 断 挤 压 中 小 型 企 业 市 场 空 间, 而 部 分 中 小 企 业 为 了 取 得 更 多 订 单 也 在 竞 争 中 不 断 地 压 低 服 务 价 格, 日 趋 激 烈 的 竞 争 环 境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增 长 造 成 了 较 大 压 力 凭 借 成 熟 高 效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与 众 多 成 功 项 目 的 示 范 效 应, 公 司 已 在 业 内 取 得 了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与 良 好 的 市 场 声 誉, 但 若 公 司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判 断 失 误 或 应 对 市 场 竞 争 的 措 施 严 重 失 当,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二 收 入 地 域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湖 南 地 区,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湖 南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3, 万 元,13, 万 元 21,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为 81.04% 73.78% 86.98%,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收 入 地 域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深 耕 湖 南 市 场 多 年,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应 用 开 发 经 验 及 客 户 资 源, 业 务 逐 渐 由 华 中 地 区 向 周 边 乃 至 西 部 各 省 拓 展, 目 前 已 在 北 京 郑 州 武 汉 桂 林 等 地 设 立 了 分 支 机 构,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进 一 步 扩 展, 但 由 于 目 前 公 司 收 入 地 域 来 源 仍 较 集 中, 如 果 未 来 湖 南 地 区 的 经 济 形 势 或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负 面 影 响

39 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公 司 获 得 湖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湖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F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被 评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可 享 受 所 得 税 减 按 15% 税 率 的 优 惠 政 策 子 公 司 按 2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关 于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公 司 情 况 不 能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标 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享 受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四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及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上 述 客 户 多 在 年 末 确 定 来 年 预 算, 上 半 年 进 行 立 项, 在 下 半 年 开 展 招 投 标 及 实 施 工 作, 导 致 公 司 较 多 项 目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进 行 终 验 由 于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以 终 验 为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因 而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度 确 认,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第 四 季 度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占 当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61.64% 53.39% 63.40%,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存 在 较 大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项 目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及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等 上 述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度 和 盈 利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对 上 述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方 面 经 过 了 严 密 的 论 证 和 探 讨, 也 在 技 术 研 发 人 才 储 备 市 场 拓 展 方 面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划, 但 仍 存 在 因 不 可 抗 力 的 客 观 因 素 或 政 策 环 境 技 术 或 市 场 等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导 致 项 目 无 法 按 照 预 计 的 进 度 进 行 或 者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的 风 险 六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地 扩 张,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本 次 发

40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会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及 人 员 数 量 也 将 不 断 扩 大, 这 在 整 体 调 控 资 源 整 合 产 品 开 发 市 场 扩 展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提 出 了 更 大 挑 战 虽 然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层 均 具 备 多 年 的 管 理 经 验 及 行 业 技 术 背 景, 但 若 在 未 来 的 发 展 经 营 过 程 中, 公 司 管 理 层 无 法 对 新 募 集 的 资 金 进 行 正 确 的 调 配 与 对 新 增 人 员 进 行 合 理 任 用, 都 将 会 阻 碍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七 主 要 经 营 性 资 产 被 抵 押 的 风 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17 项 抵 押 事 项, 抵 押 的 标 的 为 公 司 生 产 楼 整 体 以 及 食 堂 与 倒 班 宿 舍, 此 部 分 资 产 目 前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和 办 公, 公 司 对 于 此 部 分 资 产 的 依 赖 性 较 大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周 转 效 率 不 断 提 升,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情 况 良 好, 但 若 因 各 种 突 发 原 因 或 经 营 不 善 导 致 公 司 资 金 链 断 裂 无 法 还 款,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八 机 器 视 觉 应 用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在 机 器 视 觉 领 域 已 取 得 多 项 专 利 与 核 心 技 术, 尤 其 在 浮 法 玻 璃 生 产 检 测 领 域,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片 带 材 在 线 检 测 解 决 方 案 无 论 是 技 术 水 平 还 是 产 品 性 能, 均 处 于 国 内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并 已 在 国 内 近 30% 的 浮 法 玻 璃 生 产 线 上 得 到 应 用 但 由 于 浮 法 玻 璃 初 加 工 检 测 市 场 容 量 毕 竟 有 限, 且 国 内 玻 璃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该 领 域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存 在 较 大 不 确 定 性 目 前 公 司 正 积 极 向 手 机 屏 平 板 电 脑 屏 等 玻 璃 深 加 工 领 域 及 铁 路 烟 草 钢 铁 等 其 他 行 业 的 视 觉 检 测 领 域 进 行 技 术 研 发 与 应 用 拓 展, 但 由 于 相 关 领 域 及 行 业 进 入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机 器 视 觉 应 用 领 域 拓 展 仍 存 在 一 定 风 险 九 核 心 人 才 流 失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绩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核 心 技 术 的 不 断 升 级 离 不 开 公 司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的 贡 献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核 心 人 才 的 培 养 与 储 备, 通 过 完 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41 与 激 励 制 度 塑 造 富 有 凝 聚 力 与 向 心 力 的 企 业 文 化 灵 活 的 岗 位 设 置 改 善 办 公 环 境 等 措 施 来 稳 固 现 有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并 不 断 招 募 各 类 高 端 技 术 与 研 发 人 才, 但 由 于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不 断 加 剧, 行 业 内 对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与 日 俱 增,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提 供 更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及 良 好 的 职 业 发 展 预 期, 公 司 仍 存 在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十 技 术 泄 密 或 被 侵 权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处 的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属 于 知 识 密 集 型 产 业, 持 续 的 研 发 投 入 与 技 术 创 新 是 该 领 域 企 业 取 得 持 续 竞 争 优 势 的 基 础, 因 而 核 心 技 术 的 保 护 对 于 企 业 未 来 发 展 尤 为 重 要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核 心 技 术 的 保 护, 通 过 建 立 核 心 技 术 保 密 机 制 及 时 将 研 发 成 果 申 请 专 利 或 软 件 著 作 权 与 知 悉 核 心 技 术 的 相 关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等 措 施, 来 确 保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不 受 侵 害 虽 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拥 有 的 专 利 技 术 和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未 受 到 侵 权, 但 未 来 仍 存 在 由 于 非 法 竞 争 或 人 员 流 失 等 不 利 因 素 导 致 公 司 技 术 泄 密 或 知 识 产 权 受 到 侵 害 的 风 险 十 一 资 质 到 期 或 失 效 的 风 险 公 司 具 有 多 项 业 务 开 展 资 质,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均 能 在 资 质 到 期 时 进 行 换 证 或 取 得 延 期 证 明, 公 司 正 常 的 生 产 经 营 没 有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但 由 于 相 关 资 质 的 认 定 机 构 及 认 定 政 策 可 能 发 生 更 改, 或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可 能 存 在 无 法 到 期 换 证 或 续 期 的 风 险, 进 而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无 法 承 接 相 应 业 务,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和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十 二 共 同 控 制 带 来 的 不 确 定 风 险 公 司 至 成 立 之 日 起, 即 由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五 人 共 同 管 理, 本 次 发 行 前 五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49.78%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稳 定, 管 理 架 构 完 整, 公 司 治 理 逐 步 规 范 且 为 确 保 公 司 控 制 权 稳 定,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五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明 确 了 在 未 来 较 长 时 期 内 的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并 作 出 承 诺, 但 若 公 司 共 同 控 制 人 内 部 发

42 生 不 可 调 和 的 矛 盾, 公 司 共 同 控 制 结 构 将 受 到 影 响, 从 而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决 策 造 成 重 大 不 确 定 影 响 十 三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按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按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孰 低 计 算 ) 分 别 为 和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但 是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募 集 资 金 新 建 项 目 难 以 在 短 期 内 对 公 司 盈 利 产 生 显 著 贡 献, 公 司 存 在 发 行 当 年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4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1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2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3 法 定 代 表 人 : 费 耀 平 4 成 立 日 期 :1998 年 1 月 13 日 5 住 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邮 编 :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8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负 责 人 : 金 卓 钧 电 话 :(0731)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 一 )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公 司 前 身 为 长 沙 科 创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其 成 立 于 1998 年 1 月 13 日, 成 立 时 公 司 名 称 为 长 沙 科 泰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科 泰 有 限 设 立 时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长 沙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 对 长 沙 科 泰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44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审 查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长 中 和 司 验 字 (1997) 第 250 号 验 资 报 告 1998 年 1 月 13 日, 长 沙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分 局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韶 山 路 154 号 内 (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费 耀 平,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网 络 与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软 件 研 制 与 开 发 ; 计 算 机 软 件 ( 不 含 电 子 出 版 物 ) 硬 件 销 售 培 训 服 务 ; 工 业 视 觉 检 测 与 控 制 ; 电 子 产 品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科 泰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科 技 实 业 公 司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合 计 年 3 月 长 沙 科 泰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为 长 沙 科 创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 二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2007 年 6 月 25 日, 中 南 大 学 校 产 管 理 办 公 室 下 发 关 于 长 沙 科 创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报 告 的 批 示, 同 意 科 创 有 限 进 行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07 年 7 月 9 日, 科 创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对 公 司 进 行 改 制 变 更 为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科 创 有 限 2007 年 3 月 31 日 经 评 估 后 的 净 资 产 3, 万 元 为 基 础, 按 照 1:1 的 比 例 折 合 本 公 司 股 份 3, 万 股, 同 时 部 分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入 股 万 元,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 万 元 人 民 币, 合 计 4, 万 股, 同 日, 科 创 信 息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签 署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 取 得 长 沙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韶 山 路 154 号 内 (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 法 定 代 表 人 费 耀 平,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工 业 视 觉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 不 含 电 子 出 版 物 )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防 雷 工 程 专 业 设 计 施 工 ( 丙 级 );

45 电 视 监 控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维 修 ;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经 销 ( 防 雷 工 程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09 年 9 月 29 日, 以 上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各 股 东 出 资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费 耀 平 % 2 李 杰 % 3 李 建 华 % 4 刘 星 沙 % 5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 6 刘 应 龙 % 7 肖 立 英 % 8 谷 士 文 % 9 陈 尚 慧 % 10 魏 伟 % 11 陈 安 定 % 12 姚 振 强 % 13 罗 昔 军 % 14 夏 明 伟 % 15 陈 松 乔 % 16 黄 烟 波 % 17 柳 子 尤 % 18 李 典 斌 % 19 潘 伟 林 % 20 王 美 云 % 21 谭 立 球 % 22 刘 新 整 % 23 黄 家 林 % 24 宋 文 功 % 25 王 斌 % 26 王 玺 功 % 27 刘 慧 % 28 林 云 % 29 祝 明 先 % 30 苏 黎 虹 % 31 周 永 强 % 32 杨 尚 真 % 33 唐 宇 光 % 34 龙 仲 % 35 马 中 峰 %

46 序 号 股 东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36 潘 恬 % 37 曾 瑶 % 38 柳 璞 虞 % 39 向 雁 鸣 % 40 何 超 % 41 罗 岚 % 42 陈 忠 威 % 43 罗 建 国 % 44 谢 石 伟 % 合 计 4, , %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四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情 况 下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2 家 子 公 司 及 6 家 分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47 ( 一 ) 子 公 司 情 况 1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4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费 耀 平 住 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万 丰 路 万 开 中 心 B 座 1 层 B1-26 公 司 类 型 :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计 算 机 维 修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科 创 鑫 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科 创 信 息 % 潘 锐 锋 % 魏 伟 % 龚 春 泉 % 合 计 % 经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科 创 鑫 源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科 创 鑫 源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科 创 鑫 源 定 位 于 财 政 部 门 信 息 化 市 场, 以 拓 展 部 委 级 客 户 为 核 心 目 标, 从 而 更 利 于 将 产 品 推 向 全 国 各 地 市 系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和 业 务 承 接 的 平 台

48 2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4 年 3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卓 钧 住 所 :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韶 山 南 路 82 号 南 园 大 厦 18 号 楼 807 号 房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工 程 服 务 ; 计 算 机 办 公 设 备 和 专 用 设 备 维 修 ; 网 络 技 术 通 讯 产 品 通 讯 技 术 的 研 发 ; 计 算 机 软 件 计 算 机 应 用 电 子 设 备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备 计 算 机 外 围 设 备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威 斯 理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科 创 信 息 % 合 计 % 威 斯 理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总 资 产 ( 万 元 ) 净 资 产 ( 万 元 ) 净 利 润 ( 万 元 ) 注 : 威 斯 理 2016 年 4 月 28 日 被 并 入 公 司,2015 年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威 斯 理 是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威 斯 理 业 务 定 位 在 玻 璃 深 加 工 检 测 领 域, 与 科 创 信 息 机 器 视 觉 业 务 有 较 强 的 互 补 作 用, 系 公 司 的 市 场 拓 展 平 台

49 ( 二 ) 分 公 司 情 况 1 北 京 分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7 月 20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L 营 业 场 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万 丰 路 316 号 万 开 中 心 B 座 1 层 B1-26-C 单 元 负 责 人 : 冯 殿 英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工 业 视 觉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销 售 及 技 术 服 务 ;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 销 售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 企 业 依 法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不 得 从 事 本 市 产 业 政 策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经 营 活 动 ) 2 广 州 分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6 月 15 日 注 册 号 : 营 业 场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620 号 2102 房 ( 仅 限 办 公 用 途 ) 负 责 人 : 阎 晶 亮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通 信 与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软 件 服 务 ; 计 算 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电 力 工 程 设 计 服 务 ;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 家 用 电 器 批 发 ; 办 公 设 备 耗 材 零 售 ; 办 公 设 备 耗 材 批 发 ; 办 公 设 备 批 发 3 武 汉 分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分 公 司

50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3 月 23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A 营 业 场 所 : 武 昌 区 水 果 湖 街 中 北 路 1 号 楚 天 都 市 花 园 C-16-D 号 负 责 人 : 俞 刚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工 业 视 觉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研 发 销 售 及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4 云 南 分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分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0 年 3 月 19 日 注 册 号 : 营 业 场 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南 屏 街 昆 明 世 纪 广 场 B2 幢 7 层 D-7D E-7E 号 负 责 人 : 谢 石 伟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 工 业 视 觉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销 售 及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工 ; 电 视 监 控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及 维 修 ;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5 郑 州 分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分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3 年 4 月 3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G 营 业 场 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8 号 18 层 1802 号 负 责 人 : 谢 石 伟

51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销 售 ;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6 桂 林 分 公 司 名 称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桂 林 分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MA5KBGRMXU 营 业 场 所 : 桂 林 市 七 星 区 青 岭 路 35 号 1 栋 号 负 责 人 : 刘 星 沙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工 业 视 觉 检 测 与 控 制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除 外 );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除 外 ); 电 视 监 控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维 修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项 目 除 外 ); 家 用 电 器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1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五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49.78%, 能 对 本 公 司 决 策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是 本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韶 山 南 路 22 号 荷 花 村 **** 费 耀 平 先 生 为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1.74% 李 杰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桔 园 小 区 **** 李 杰 先 生 为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总 经 理, 持 有 本

52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1.57% 李 建 华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韶 山 南 路 22 号 荷 花 村 **** 李 建 华 先 生 为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0.40% 刘 星 沙 女 士, 身 份 证 号 :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韶 山 南 路 22 号 梅 岭 村 **** 刘 星 沙 女 士 为 现 任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9.84% 刘 应 龙 先 生, 身 份 证 号 :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住 所 为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韶 山 南 路 22 号 梅 岭 村 **** 刘 应 龙 先 生 为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6.23% 2 共 同 控 制 人 认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股 东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五 人 共 同 控 制 本 公 司 具 体 体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1)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费 耀 平 一 直 为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更 (2)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五 人 所 持 股 份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58.78%;2009 年 11 月 27 日, 科 创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 万 元, 五 人 所 持 股 份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摊 薄 为 49.39%;2012 年 2 月 5 日, 五 人 将 部 分 股 份 无 偿 转 让 给 中 南 资 产, 五 人 所 持 股 份 占 股 本 总 额 的 比 例 变 化 为 48.78%;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出 具 之 日, 五 人 共 持 有 发 行 人 49.78% 的 股 份 因 此, 自 股 份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后 至 2009 年 11 月 27 日 期 间, 五 人 合 计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 在 2009 年 11 月 27 日 之 后, 五 人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比 例 虽 然 低 于 50%, 但 仍 保 持 在 48.78% 以 上, 而 由 于 发 行 人 股 权 分 布 较 为 分 散,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较 小, 且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或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五 人 合 计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和 比 例 仍 可 对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从 而 控 制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决 策 (3) 报 告 期 内, 费 耀 平 一 直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为 发 行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杰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总 经 理 ; 李 建 华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刘 星 沙 担 任 发 行 人

53 副 总 经 理 ; 刘 应 龙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据 此, 五 人 可 对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及 实 际 经 营 管 理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4) 经 核 查,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在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表 决 始 终 保 持 一 致 (5)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运 行 良 好, 多 人 共 同 拥 有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规 范 运 作 (6) 为 确 保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稳 定,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人 协 议, 约 定 : 1 各 方 自 愿 成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各 方 保 证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中 行 使 提 案 权 表 决 权 提 名 权 时 采 取 相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和 一 致 行 动 ; 2 任 何 一 方 拟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应 由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事 先 就 议 案 内 容 与 各 方 进 行 充 分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各 方 先 对 相 关 议 案 或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协 调, 如 果 任 一 方 对 议 案 内 容 有 异 议,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机 构 的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任 何 提 出 议 案 方 应 当 作 出 适 当 让 步, 对 议 案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直 至 各 方 共 同 认 可 议 案 的 内 容 后, 各 方 以 自 身 的 名 义 或 者 共 同 的 名 义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相 关 议 案, 并 对 议 案 作 出 相 同 的 表 决 意 见 ; 3 对 于 非 由 本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的 议 案,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各 方 应 当 就 待 审 议 的 议 案 进 行 充 分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各 方 先 对 相 关 议 案 或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协 调, 直 至 各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各 自 以 自 身 的 名 义 或 共 同 的 名 义 按 照 形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上 作 出 相 同 的 表 决 意 见 ; 4 若 各 方 就 相 关 事 项 经 过 充 分 沟 通 后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各 方 应 进 行 内 部 表 决, 并 按 照 持 股 多 数 原 则 作 出 一 致 行 动 的 决 定 ; 5 各 方 保 证 不 会 因 各 方 协 商 而 延 误 发 行 人 相 关 事 项 决 策, 亦 不 会 延 误 对 发 行 人 做 出 相 关 事 项 决 策 的 时 机 (7)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已 分 别 出 具 承 诺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谋 求 成 为 科 创 信 息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

54 不 以 控 制 为 目 的 增 持 科 创 信 息 股 份 ; 不 与 科 创 信 息 其 他 股 东 签 订 与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任 何 协 议, 且 不 参 与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作 为 科 创 信 息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地 位 的 活 动 ( 二 ) 其 他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费 耀 平 先 生 李 杰 先 生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和 刘 应 龙 先 生 外,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包 括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吕 雅 莉 女 士 1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0.01% 其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7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10,8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8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春 阳 住 所 : 长 沙 高 新 开 发 区 桐 梓 坡 西 路 229 号 金 泓 园 A-7 栋 311 号 经 营 范 围 : 以 自 有 资 产 进 行 创 业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 不 得 从 事 吸 收 存 款 集 资 收 款 受 托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等 国 家 金 融 监 管 及 财 政 信 用 业 务 )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中 南 大 学 10, 合 计 10,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总 资 产 ( 万 元 ) 35,

55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净 资 产 ( 万 元 ) 30, 净 利 润 ( 万 元 ) 1,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中 南 资 产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及 创 业 投 资, 未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2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43% 其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4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3,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卫 民 住 所 : 长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三 一 路 2 号 信 息 展 示 中 心 601 室 经 营 范 围 : 以 自 有 资 产 进 行 创 业 投 资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不 得 从 事 吸 收 存 款 集 资 收 款 受 托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等 国 家 金 融 监 管 及 财 政 信 用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中 科 岳 麓 已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和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于 2015 年 5 月 6 日 完 成 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 基 金 编 号 :SD5111), 中 科 岳 麓 的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已 取 得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证 明 ( 登 记 编 号 :P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湖 南 同 超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6 上 海 盈 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景 鹏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市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浏 阳 市 天 马 花 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沙 国 湘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李 芝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恒 诚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3,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总 资 产 ( 万 元 ) 6, 净 资 产 ( 万 元 ) 5, 净 利 润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中 科 岳 麓 主 营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未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3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43% 其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成 立 时 间 :2002 年 7 月 16 日 注 册 资 本 :6,2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6,2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鑫 住 所 :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劳 动 东 路 179 号 5 栋 410 房 经 营 范 围 : 以 自 有 资 产 进 行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 不 得 从 事 吸 收 存 款 集 资 收 款 受 托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等 国 家 金 融 监 管 及 财 政 信 用 业 务 ); 房 地 产 开 发 及 销 售 ; 建 筑 材 料 矿 产 品 化 工 原 料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汽 车 配 件 办 公 用 品 的 销 售 ; 财 务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57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王 鑫 5, 王 长 林 王 玉 君 合 计 6,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总 资 产 ( 万 元 ) 33, 净 资 产 ( 万 元 ) 6, 净 利 润 (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 金 信 置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未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业 务 4 吕 雅 莉 自 然 人 吕 雅 莉 持 有 发 行 人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25% 吕 雅 莉, 女, 中 国 国 籍, 持 有 香 港 及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仙 岳 路 **** ( 三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外, 公 司 共 同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先 生 李 杰 先 生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和 刘 应 龙 先 生 并 无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四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先 生 李 杰 先 生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和 刘 应 龙 先 生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58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情 况 序 号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6, 万 股, 公 司 此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2,324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全 部 为 新 股 发 行, 则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锁 定 限 制 及 期 限 1 费 耀 平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2 李 杰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3 李 建 华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4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注 公 司 (SS)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 刘 星 沙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6 刘 应 龙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36 个 月 7 8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9 吕 雅 莉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10 陈 尚 慧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11 谷 士 文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12 魏 伟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13 罗 昔 军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14 梁 习 锋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15 陈 安 定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16 姚 振 强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17 夏 明 伟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18 李 典 斌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19 陈 松 乔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0 杨 建 宇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1 柳 子 尤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2 刘 慧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3 潘 伟 林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4 王 美 云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5 谭 立 球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26 刘 新 整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锁 定 限 制 及 期 限 27 黄 家 林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8 王 斌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29 宋 文 功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30 王 玺 功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31 罗 丽 珺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32 祝 明 先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33 肖 立 英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34 肖 国 荣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35 苏 黎 虹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36 唐 宇 光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37 林 云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38 周 永 强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39 谢 石 伟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40 杨 尚 真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41 马 中 峰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42 金 卓 钧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43 罗 岚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44 龙 仲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45 戴 志 扬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46 李 红 波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47 曾 瑶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48 何 超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49 向 雁 鸣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0 罗 建 国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51 张 鹏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52 魏 永 森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53 陈 忠 威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4 柳 璞 虞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5 彭 富 民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6 李 中 立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57 刘 顺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58 伍 华 力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59 禹 勇 平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60 龚 春 泉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61 蔡 薇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24 个 月 62 聂 智 威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63 石 劲 柏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64 刘 昕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65 文 达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66 史 毅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60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锁 定 限 制 及 期 限 67 朱 建 平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锁 定 12 个 月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注 会 (SS)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 , % -- 合 计 6, % 9, % -- 注 :SS 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 缩 写 ; ( 二 ) 发 行 人 前 10 名 股 东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费 耀 平 8,181, 李 杰 8,062, 李 建 华 7,249,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6,979, 刘 星 沙 6,861, 刘 应 龙 4,345, 湖 南 中 科 岳 麓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787, 长 沙 金 信 置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787, 吕 雅 莉 3,657, 陈 尚 慧 1,036, ( 三 ) 发 行 人 前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担 任 职 务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职 务 1 费 耀 平 8,181,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2 李 杰 8,062, 董 事 总 经 理 3 李 建 华 7,249,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刘 星 沙 6,861, 副 总 经 理 5 刘 应 龙 4,345,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6 吕 雅 莉 3,657, 陈 尚 慧 1,036, 行 政 部 经 理 8 谷 士 文 1,022, 魏 伟 927,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10 罗 昔 军 792, 副 总 经 理

61 ( 四 ) 发 行 人 股 本 中 国 有 股 份 及 外 资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所 持 股 份 性 质 为 国 有 股 份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经 财 政 部 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 出 具 财 政 部 关 于 批 复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权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函 ( 财 教 函 号 ) 批 复, 同 意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境 内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将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科 创 信 息 万 股 股 票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如 果 科 创 信 息 实 际 发 行 A 股 数 量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上 限 2324 万 股, 应 当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的 股 份 数 量 按 照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号 )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股 份 ( 万 股 ) 比 例 (%) 中 南 大 学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SS) % % 费 耀 平 等 66 名 股 东 6, % 6,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SS) % 本 次 发 行 流 通 股 % 总 股 本 6, % 9,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股 本 中 没 有 外 资 股 份 和 战 略 投 资 者 股 份 ( 五 )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新 增 2 名 股 东, 股 份 取 得 方 式 均 为 股 权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11 月 21 日, 厦 门 万 溢 与 吕 雅 莉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厦 门 万 溢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股 以 2.64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吕 雅 莉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厦 门 万 溢 与 吕 雅 莉 协 商 而 定, 吕 雅 莉 之 母 洪 紫 云 为 厦 门 万 溢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持 有 厦 门 万 溢 100% 股 权 吕 雅 莉 本 次 购 买 股 权 的 资 金 来 源 为 其 家 庭 资 金 资 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吕 雅 莉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未 发 生 变 化

62 吕 雅 莉, 女, 中 国 国 籍, 持 有 香 港 地 区 及 加 拿 大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仙 岳 路 **** 年 11 月 21 日, 厦 门 万 溢 与 戴 志 扬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厦 门 万 溢 将 其 持 有 的 13 万 股 以 2.64 元 / 股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戴 志 扬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厦 门 万 溢 与 戴 志 扬 协 商 而 定, 戴 志 扬 为 公 司 监 事, 由 厦 门 万 溢 提 名, 一 直 负 责 厦 门 万 溢 与 公 司 的 接 洽 工 作, 同 时 戴 志 扬 曾 为 厦 门 万 溢 总 裁 戴 志 扬 本 次 购 买 股 权 的 资 金 来 源 系 其 本 人 自 有 资 金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戴 志 扬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未 发 生 变 化 戴 志 扬,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所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股 东 肖 立 英 与 股 东 禹 勇 平 为 夫 妻 关 系, 股 东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刘 星 沙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肖 立 英 禹 勇 平 夫 妻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除 以 上 披 露 信 息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及 相 互 持 股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正 在 执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他 制 度 安 排 和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正 在 执 行 的 对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员 工 实 行 的 股 权 激 励 ( 如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票 期 权 ) 及 其 他 关 于 股 权 激 励 的 制 度 安 排

63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年 份 人 数 ( 人 ) ( 二 ) 员 工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748 人, 员 工 的 专 业 结 构 学 历 分 布 年 龄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项 目 人 数 比 例 研 发 人 员 及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 合 计 % 2 员 工 学 历 分 布 项 目 人 数 比 例 博 士 % 硕 士 及 以 上 % 本 科 % 大 专 专 科 % 中 专 及 以 下 % 合 计 % 3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项 目 人 数 比 例 50 岁 ( 含 ) 以 上 % 岁 ( 含 ) % 岁 ( 含 ) % 30 岁 以 下 % 合 计 %

64 ( 三 ) 公 司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情 况 1 公 司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1)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费 人 数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748 人,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缴 费 人 数 缴 费 人 数 占 比 社 会 保 险 购 买 人 数 % 住 房 公 积 金 购 买 人 数 % 员 工 总 人 数 748 (2) 部 分 员 工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原 因 经 项 目 组 核 查, 部 分 员 工 未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原 因 如 下 : 项 目 养 老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新 入 职 员 工 正 在 办 理 员 工 因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机 关 数 据 采 集 原 因 尚 未 开 始 缴 纳 在 以 前 单 位 缴 费 中 断 导 致 发 行 人 无 法 为 其 缴 纳 户 籍 问 题 根 据 当 地 规 定 不 能 缴 纳 因 年 龄 已 超 过 退 休 年 龄 等 原 因 无 法 缴 13 1 纳 员 工 在 原 单 位 缴 纳 自 愿 要 求 不 缴 纳 10 8 未 缴 纳 人 数 合 计 主 管 机 关 对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合 规 证 明 2016 年 4 月 25 日, 长 沙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关 于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劳 动 用 工 和 社 会 保 险 情 况 的 证 明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2013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期 间 没 有 拖 欠 社 会 保 险 费 ; 在 2013 年 1 月 至 2016 年 3 月 期 间 在 我 局 没 有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2016 年 4 月 14 日, 长 沙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证 明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在 我 中 心 开 设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缴 存 至 今, 已 依 照 国 务 院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及 长 沙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全 员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欠 缴 漏 缴 少 缴 停 缴 或 其 他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公 司 未 因 住 房 公 积 金 问 题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65 十 发 行 人 相 关 主 体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延 长 锁 定 期 限 以 及 相 关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等 承 诺 发 行 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就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以 及 相 关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等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为 维 护 上 市 后 公 司 股 价 的 稳 定, 发 行 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稳 定 股 价 事 项 出 具 承 诺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预 案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向 公 司 做 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同 业 竞 争 中 相 关 内 容 ( 四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重 大 遗 漏 或 误 导 性 陈 述 方 面 的 承 诺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五 )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示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66 ( 六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已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其 中 对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五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七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主 要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为 规 范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作 出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 八 )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关 于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6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是 国 内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提 供 商, 主 要 致 力 于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集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IT 运 维 等 于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注 重 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品 创 新,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已 经 形 成 了 集 传 感 器 数 据 采 集 与 集 成 基 础 设 施 集 约 化 管 理 数 据 资 源 智 能 化 处 理 业 务 应 用 敏 捷 化 开 发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及 支 撑 平 台,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针 对 政 企 客 户 的 不 同 需 求, 开 发 了 多 类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智 慧 政 务 领 域 客 户 覆 盖 湖 南 湖 北 云 南 河 南 等 省 多 家 党 政 机 关 及 其 下 属 国 土 公 安 财 政 税 务 环 保 卫 生 教 育 等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中 联 重 科 云 南 冶 金 中 玻 集 团 等 不 同 行 业 领 域 龙 头 企 业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架 构 如 下 图 :

68 ( 二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基 本 情 况 1 智 慧 政 务 公 司 智 慧 政 务 领 域 的 业 务 以 帮 助 构 建 高 效 敏 捷 便 民 的 新 型 政 府 为 核 心, 通 过 深 度 运 用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等 信 息 技 术, 为 政 府 机 关 及 部 门 提 高 办 公 监 管 服 务 决 策 的 智 能 化 水 平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智 慧 政 务 业 务 按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分 为 社 会 管 理 与 政 务 服 务 行 业 应 用 两 大 类 (1) 社 会 管 理 与 政 务 服 务 公 司 社 会 管 理 与 政 务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面 向 市 县 级 政 府, 提 供 横 向 区 域 内 社 会 管 理 和 政 务 服 务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帮 助 政 府 实 现 精 细 化 智 能 化 可 视 化 动 态 化 的 社 会 管 理 与 政 务 服 务 新 机 制 主 要 包 括 网 格 化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政 务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协 同 办 公 解 决 方 案 和 智 慧 政 务 门 户 解 决 方 案 其 中, 科 创 协 同 办 公 解 决 方 案 以 政 府 公 文 流 转 流 程 和 会 务 管 理 为 核 心, 结 合 信 息 保 送 督 办 督 查 来 访 接 待 车 辆 管 理 财 物 资 产 管 理 日 程 提 醒 任 务 推 送 知 识 管 理 等 功 能, 实 现 政 府 机 关 内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的 智 能 化 处 理 和 部 门 间 行 政 业 务 的 无 缝 化 协 同, 为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机 关 搭 建 绿 色 高 效 泛 在 的 办 公 环 境 提 供 了 技 术 支 撑 ; 科 创 智 慧 门 户 解 决 方 案 聚 焦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建 设, 提 供 网 站 设 计 后 台 管 理 应 用 对 接 互 动 交 流 安 全 优 化 特 殊 人 群 关 照 等 系 列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云 端 协 作 模 式, 支 持 省 市 县 级 多 部 门 网 站 群 集 约 化 建 设, 支 持 门 户 发 布 信 息 一 处 采 集 一 键 推 送 至 微 信 公 众 号 微 博 等 新 媒 体, 实 现 新 媒 体 一 站 通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网 格 化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科 创 网 格 化 城 乡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运 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打 破 条 块 分 割 实 现 资 源 整 合 和 条 块 协 同, 形 成 全 区 域 一 张 网 全 覆 盖 的 大 网 格 社 会 治 理 与 服 务 体 系 具 体 包 括 : 多 网 格 融 合 : 充 分 融 合 综 治 计 生 城 管 安 监 食 药 监 消 防 环 保

69 扶 贫 等 各 种 专 业 网 格, 形 成 区 域 层 面 的 一 张 多 业 务 管 理 网 格 大 数 据 共 享 : 从 数 据 统 一 采 集 部 门 按 需 共 享 地 图 立 体 展 示 多 维 主 题 分 析 四 个 层 面 来 汇 聚 管 理 和 利 用 全 区 域 人 地 物 情 事 组 织 全 局 数 据 多 业 务 协 同 : 建 设 区 域 网 格 管 理 与 服 务 指 挥 调 度 中 心, 通 过 协 同 工 作 系 统, 形 成 多 层 次 各 环 节 的 人 员 协 同 工 作 模 式, 达 到 社 会 治 理 城 市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涉 及 的 事 件 统 一 受 理, 协 同 处 理, 统 一 反 馈 和 监 督 考 核, 达 到 社 会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主 动 精 确 和 快 速 多 服 务 下 延 : 将 人 社 民 政 计 生 残 联 文 体 司 法 教 育 户 籍 办 等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下 沉 到 村 社 办 理 或 代 办, 构 建 村 社 前 台 受 理, 部 门 后 台 审 批, 村 社 前 台 回 复 的 基 层 政 务 服 务 机 制 多 应 用 扩 展 : 平 台 提 供 综 治 管 理 党 建 消 防 安 全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精 准 扶 贫 等 多 种 业 务 专 题 的 应 用, 用 户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需 要 选 取 多 渠 道 聚 合 : 利 用 APP 微 信 自 助 服 务 机 热 线 电 话 短 信 网 站 等 多 种 渠 道 来 全 面 参 与 城 乡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公 司 网 格 化 管 理 与 服 务 系 统 聚 焦 区 县 级 政 府 客 户, 先 后 在 湖 南 省 长 沙 湘 潭 衡 阳 岳 阳 郴 州 及 张 家 界 等 多 地 区 县 得 到 推 广 和 应 用 其 中, 张 家 界 市 采 用 云 计 算 模 式 统 一 建 设 全 市 4 个 区 县 的 网 格 化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该 解 决 方 案 于 2015 年 4 月 被 国 家 住 建 部 和 科 技 部 联 合 确 认 为 首 批 四 家 国 家 智 慧 城 市 网 格 化 管 理 与 服 务 专 项 应 用 试 点 企 业 之 一,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示 范 效 应

70 网 格 化 管 理 与 服 务 系 统 示 意 图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政 务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科 创 政 务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基 于 互 联 网 + 政 务 服 务 的 理 念, 聚 焦 各 类 政 府 机 构 提 供 的 以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处 罚 为 主 的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按 照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要 求, 从 提 高 公 众 服 务 体 验 入 手, 通 过 线 上 虚 拟 大 厅 和 线 下 大 厅 的 无 缝 结 合,WEB 终 端 智 能 终 端 自 助 服 务 终 端 的 多 渠 道 融 合, 基 于 SaaS 应 用 架 构, 构 建 了 覆 盖 广 渠 道 多 办 事 易 效 率 高 监 管 严 的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推 动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实 现 一 站 式 服 务 一 窗 式 受 理 一 次 性 告 知 一 条 龙 审 批 一 单 式 收 费, 并 对 政 务 服 务 过 程 提 供 实 时 监 察 预 警 纠 错 信 息 服 务 及 绩 效 考 核 等 管 理 工 具 2011 年, 公 司 率 先 在 湖 南 省 采 用 云 模 式 为 政 府 客 户 集 中 建 设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系 统 湖 南 省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和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该 系 统 已 覆 盖 了 湖 南 全 省 7,100 余 家 政 府 机 构, 截 至 2016 年 4 月, 系 统 累 计 办 件 量 达 到 4,000 余 万 件, 在 全 国 省 级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能 力 评 估 中 名 列 前 茅, 并 荣 获 2014 年 度 获 湖 南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71 湖 南 省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和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示 意 图 (2) 行 业 应 用 公 司 行 业 应 用 类 业 务 主 要 面 向 公 安 财 税 市 场 监 管 卫 生 教 育 等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利 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先 进 技 术, 提 供 各 部 门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如 智 慧 公 安 解 决 方 案 聚 焦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业 务 信 息 共 享 与 协 同 应 用, 通 过 构 建 大 情 报 共 享 资 源 库 部 门 间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等 应 用 系 统, 实 现 公 安 内 部 各 警 种 之 间 以 及 公 安 外 部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并 以 警 用 地 理 信 息 平 台 为 基 础, 结 合 警 务 综 合 平 台 三 台 合 一 接 处 警 平 台 等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实 现 各 部 门 各 警 种 之 间 的 统 一 调 度 协 同 办 案 和 公 共 服 务 ; 科 创 市 场 监 管 解 决 方 案 定 位 于 通 过 大 数 据 智 能 化 技 术 实 现 对 商 事 主 体 及 其 产 品 质 量 ( 尤 其 是 食 药 类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主 体 ) 的 综 合 管 理 ; 科 创 财 税 管 理 解 决 方 案 聚 焦 财 政 税 务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和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为 财 税 行 业 的 业 务 协 同 和 一 体 化 决 策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科 创 智 慧 医 疗 解 决 方 案 定 位 于 解 决 区 域 内 的 医 疗 数 据 互 联 互 通, 以 居 民 个 人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建 设 为 核 心, 实 现 区 域 级 医 院 级 健 康 信 息 平 台 相 关 功 能, 为 开 展 健 康 医 疗 大 数 据 的 分 析 与 利 用 奠 定 基 础 ; 科 创 智 慧 教 育 解 决 方 案 聚 焦 考 务 管 理 与 智 慧 校 园 两 大 行 业 需 求, 提 供 可 视

72 化 移 动 化 便 捷 化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智 慧 医 疗 解 决 方 案 科 创 智 慧 医 疗 解 决 方 案 以 个 人 电 子 健 康 信 息 ( 电 子 病 历 健 康 档 案 ) 为 基 础, 以 服 务 医 疗 机 构 和 市 民 为 核 心, 构 建 区 域 级 医 疗 数 据 的 互 联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医 疗 协 同 平 台 和 医 疗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目 前, 科 创 智 慧 医 疗 解 决 方 案 已 在 湖 南 湖 北 等 多 省 市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及 中 南 大 学 湘 雅 系 医 院 湖 南 省 儿 童 医 院 湖 北 省 肿 瘤 医 院 等 50 余 所 三 甲 医 院 中 得 到 了 应 用 以 公 司 承 接 的 中 南 大 学 医 学 大 数 据 建 设 项 目 为 例, 公 司 结 合 中 南 大 学 湘 雅 系 医 院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制 了 湘 雅 医 学 大 数 据 数 据 集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标 准 规 范, 搭 建 了 湘 雅 大 数 据 基 础 平 台, 汇 聚 了 湘 雅 系 医 院 1,180 余 万 患 者 的 医 疗 相 关 数 据 同 时, 建 立 了 服 务 于 102 个 临 床 示 范 项 目 的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为 医 生 科 研 人 员 提 供 电 子 病 历 高 效 检 索 流 行 病 扩 展 情 况 药 物 效 果 分 析 疾 病 发 生 率 等 辅 助 决 策 分 析 功 能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市 场 监 管 解 决 方 案 随 着 国 家 行 政 体 制 改 革 的 推 进, 原 有 工 商 质 监 和 食 药 监 三 大 机 构 逐 步 在 市 县 两 级 整 合 为 一 个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科 创 市 场 监 管 解 决 方 案 定 位 于 通 过 大 数 据 智 能 化 技 术 实 现 对 商 事 主 体 及 其 产 品 质 量 ( 尤 其 是 食 药 类 产 品 及 其 生 产 主 体 )

73 的 综 合 管 理 该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 商 事 主 体 监 管 平 台 科 创 大 质 量 信 息 平 台 科 创 食 品 安 全 溯 源 系 统 和 食 药 监 综 合 监 管 平 台 等 目 前 科 创 市 场 监 管 解 决 方 案 已 在 多 个 省 市 县 级 单 位 得 到 了 应 用, 为 推 动 国 家 市 场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技 术 支 撑 手 段 以 公 司 承 接 的 云 南 省 大 质 量 平 台 项 目 为 例, 该 平 台 以 部 门 内 部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为 主 要 手 段, 形 成 了 云 南 省 质 监 信 息 标 准 体 系 和 产 品 质 量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交 换 目 录, 通 过 构 建 产 品 质 量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整 合 三 级 质 监 机 构 和 相 关 质 量 技 术 机 构 的 产 品 质 量 信 息 资 源, 建 设 产 品 质 量 信 息 资 源 库, 实 现 产 品 质 量 信 息 服 务 和 产 品 质 量 信 息 的 综 合 利 用, 强 化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提 升 产 品 风 险 预 警 效 能, 增 强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溯 源 能 力 目 前 产 品 质 量 平 台 覆 盖 了 云 南 省 质 监 系 统 省 州 ( 市 ) 县 ( 区 ) 三 级 共 161 个 行 政 机 构, 以 及 35 家 质 量 技 术 机 构 ( 质 监 系 统 所 属 22 家 技 术 机 构, 系 统 外 13 家 技 术 机 构 ) 制 定 了 9 项 数 据 元 标 准 采 集 了 115 类 数 据 集 标 准 制 定 2 项 代 码 集 标 准 建 立 了 39 项 资 源 目 录 标 准, 制 定 了 云 南 省 质 监 系 统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资 源 规 范 云 南 省 质 监 系 统 业 务 规 范 性 文 件 云 南 省 质 监 系 统 应 用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性 文 件 云 南 省 质 监 系 统 信 息 化 管 理 规 范 及 云 南 省 质 监 系 统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及 交 换 目 录 规 范

74 2 智 慧 企 业 公 司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业 务 旨 在 通 过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新 兴 信 息 技 术, 构 建 一 个 高 感 度 的 基 础 环 境, 完 成 企 业 人 力 财 力 物 资 信 息 等 各 类 要 素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实 现 集 团 企 业 内 部 及 时 互 动 整 合 的 信 息 感 知 传 递 和 处 理, 最 终 达 到 企 业 竞 争 力 增 强 员 工 幸 福 和 谐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标 公 司 智 慧 企 业 业 务 按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分 为 电 子 渠 道 企 业 管 理 生 产 检 测 三 部 分 (1) 电 子 渠 道 电 子 渠 道 是 以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语 音 通 信 技 术 为 基 础, 将 企 业 业 务 与 服 务 数 字 化, 借 助 终 端 设 备 实 现 自 助 服 务 自 助 营 销 和 工 作 处 理 公 司 电 子 渠 道 业 务 采 用 平 台 + 渠 道 的 技 术 框 架, 通 过 多 年 来 积 累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电 子 渠 道 建 设 和 运 维 经 验, 提 炼 出 电 子 渠 道 统 一 支 撑 平 台 及 移 动 融 合 平 台 (APP 集 成 平 台 ) 两 款 平 台 级 产 品, 同 时 凭 借 多 年 不 同 渠 道 支 撑 和 开 发 经 验, 独 立 出 与 业 务 无 关 性 的 短 信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视 频 直 播 和 微 信 营 销 平 台 等 轻 量 级 产 品, 可 根 据 企 业 不 同 需 求 进 行 自 由 组 合, 满 足 不 同 类 型 企 业 电 子 渠 道 的 定 制 化 建 设 需 求, 帮 助 电 信 运 营 商 等 企 业 客 户 实 现 业 务 办 理 从 定 点 办 理 向 移 动 办 理 方 式 拓 展, 将 服 务 从 实 体 大 厅 向 虚 拟 大 厅 延 伸, 为 客 户 提 供 更 加 智 慧 化 的 服 务 和 营 销 模 式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是 一 款 基 于 CTI 技 术 的 多 媒 体 联 络 中 心, 其 充 分 集 成 了 通 信 网 计 算 机 网 和 信 息 领 域 的 多 项 先 进 技 术, 能 够 帮 助 企 业 建 立 客 服 销 售 及 市 场 推 广 的 高 效 沟 通 渠 道, 解 决 企 业 对 外 服 务 问 题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话 务 控 制 自 助 语 音 来 电 弹 屏 排 班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等 公 司 呼 叫 中 心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典 型 案 例 有 北 京 铁 路 公 司 语 音 平 台 湖 南 移 动 客 服 热 线 等 公 司 承 建 的 北 京 铁 路 公 司 语 音 平 台, 以 网 站 短 信 语 音 三 种 服 务 方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实 现 了 客 货 运 信 息 查 询 全 路 互 联 网 售 票 人 工 受 理 客 户 投 诉 及 咨 询 服 务 等 功 能, 形 成 了 功 能 齐 全 具 有 铁 路 特 色 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自 2013 年 上 线 以 来, 语 音 平 台 接 入 总 量 为 3,000 万 余 通, 其 中 自 助 语 音 查 询 总 量 1,800 万 余 通, 人

75 工 话 务 总 量 达 到 1,200 余 通, 人 工 话 务 月 均 34 万 通, 单 日 最 高 人 工 话 务 28,450 通 北 京 铁 路 公 司 语 音 平 台 湖 南 移 动 客 服 热 线 从 2003 年 建 设 至 今, 一 直 由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与 运 维 热 线 通 过 人 工 自 动 语 音 短 信 传 真 等 方 式 为 移 动 客 户 24 小 时 不 间 断 提 供 有 关 移 动 通 信 的 业 务 咨 询 业 务 受 理 和 投 诉 建 议 等 专 业 服 务 2016 年 月 均 话 务 5,700 万 通, 日 最 高 来 电 360 万 通 湖 南 移 动 客 服 热 线 (2) 企 业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旨 在 企 业 管 理 的 各 个 活 动 环 节 中,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76 技 术 建 立 信 息 网 络 系 统, 使 企 业 的 信 息 流 资 金 流 物 流 工 作 流 集 成 和 整 合,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的 效 率 和 水 平, 实 现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进 而 提 高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和 竞 争 能 力 的 过 程 公 司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 企 业 经 营 管 控 平 台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分 析 系 统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物 资 /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等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企 业 经 营 管 控 平 台 科 创 企 业 经 营 管 控 平 台 运 用 信 息 化 技 术, 针 对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决 策 计 划 组 织 领 导 监 控 分 析 等 各 流 程, 提 供 实 时 相 关 准 确 完 整 的 数 据, 为 管 理 者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具 体 包 括 市 场 管 理 项 目 管 理 预 算 管 理 成 本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技 术 管 理 经 营 分 析 等 功 能, 目 前 已 推 广 到 中 联 重 科 中 讯 邮 电 咨 询 设 计 院 等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如 公 司 承 建 的 中 讯 邮 电 咨 询 设 计 院 经 营 管 控 平 台 项 目, 服 务 对 象 包 括 客 户 10 余 个 职 能 部 门 4 大 全 国 性 分 支 机 构 2,000 余 名 员 工, 规 范 了 客 户 企 业 管 理 流 程, 帮 助 客 户 实 现 了 全 面 预 算 控 制 成 本 控 制 精 细 的 项 目 过 程 管 理 和 企 业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为 企 业 精 准 决 策 提 供 了 快 速 高 效 的 数 据 分 析 基 础 中 讯 邮 电 咨 询 设 计 院 经 营 管 控 平 台 项 目 典 型 案 例 : 物 资 /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77 物 资 /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了 对 企 业 物 资 / 资 产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集 中 化 一 体 化 透 明 化 精 细 化 管 理, 理 顺 了 企 业 各 相 关 部 门 在 采 购 管 理 各 环 节 中 职 责 与 权 限, 显 著 提 升 了 客 户 物 资 / 资 产 采 购 管 理 水 平 公 司 为 湖 南 移 动 承 建 的 物 资 管 理 系 统, 已 覆 盖 湖 南 移 动 省 地 市 区 县 三 级 的 物 资 管 理 单 位, 管 理 仓 库 268 个, 物 资 种 类 17,630 种, 采 购 单 据 1,500 张 / 天, 同 时 分 别 与 OA BOSS 等 系 统 打 通 了 单 点 登 录 手 机 终 端 销 售 合 同 付 款 等 18 个 信 息 共 享 协 同 接 口, 实 现 OA BOSS 系 统 间 信 息 的 互 联 互 通 湖 南 移 动 物 资 管 理 系 统 (3) 机 器 视 觉 机 器 视 觉 是 利 用 计 算 机 视 觉 模 拟 人 类 的 视 觉 功 能, 实 现 对 物 体 的 检 测 测 量 和 控 制 公 司 自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便 开 始 对 机 器 视 觉 技 术 及 其 在 工 业 生 产 线 的 应 用 进 行 研 究, 在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开 发 了 玻 璃 钢 铁 铁 路 等 多 个 行 业 的 视 觉 检 测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拥 有 多 项 自 主 核 心 技 术 及 国 家 专 利 公 司 机 器 视 觉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是 由 图 像 采 集 器 嵌 入 式 实 时 控 制 器 嵌 入 式 专 用 计 算 机 和 FPGA/DSP 算 法 库 及 开 发 平 台, 以 及 光 学 传 感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等 构 成 的 一 体 化 平 台 该 平 台 具 备 每 秒 超 千 亿 次 的 运 算 能 力, 能 满 足 复 杂 图 像 的 实 时 处 理 和 模 式 识 别 要 求, 配 备 以 太 网 VGA I/O 3G GPRS 等 多 种 数 据 接 口, 是 一 台 高 度 集 成 的 芯 片 上 专 用 视 觉 计 算 机 基 于 机 器 视 觉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公 司 研 发 了 一 体 化 机 器 视 觉 智 能 相 机 及 桥 梁

78 状 态 测 试 仪 等 多 类 软 硬 件 集 成 产 品, 并 广 泛 运 用 于 玻 璃 生 产 检 测 铁 路 智 能 防 灾 预 警 桥 梁 状 态 测 试 等 应 用 场 景 典 型 案 例 : 片 带 材 生 产 线 产 品 质 量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公 司 研 发 的 科 创 一 体 化 机 器 视 觉 智 能 相 机 作 为 一 款 高 端 嵌 入 式 机 器 视 觉 表 面 检 测 装 置, 集 高 性 能 CCD 阵 线 / 面 阵 芯 片 12bitAD 转 换 与 数 据 采 集 器 高 性 能 计 算 模 块 丰 富 的 外 部 接 口 和 专 用 嵌 入 式 算 法 于 一 体, 能 够 完 成 工 业 环 境 下 表 面 物 体 实 时 图 像 检 测 处 理 基 于 一 体 化 智 能 相 机, 公 司 面 向 不 同 领 域 的 实 际 需 求, 开 发 了 片 带 材 工 业 生 产 线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系 统 铁 路 智 能 防 灾 预 警 应 用 系 统 等 多 类 视 觉 检 测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片 带 材 在 线 检 测 解 决 方 案 的 典 型 应 用 为 浮 法 玻 璃 / 光 伏 玻 璃 等 片 材 质 量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其 包 括 在 线 缺 陷 检 测 在 线 厚 度 检 测 在 线 应 力 检 测 在 线 温 度 检 测 等 多 系 统, 通 过 与 下 位 机 DCS 联 控, 能 够 实 现 玻 璃 等 级 自 动 标 识 和 自 动 分 拣 等 功 能 公 司 相 关 解 决 方 案 和 算 法 可 进 一 步 推 广 应 用 于 平 板 玻 璃 电 子 玻 璃 钢 材 有 色 金 属 表 现 塑 料 纸 张 纺 织 等 多 种 片 带 材 工 业 生 产 质 量 检 测 领 域 科 创 片 带 材 在 线 缺 陷 检 测 产 品 部 署 实 景 图

79 典 型 案 例 : 科 创 铁 路 智 能 防 灾 预 警 系 统 目 前 铁 路 防 灾 监 控 主 要 集 中 于 对 铁 路 运 行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而 对 突 发 事 故 和 灾 害 无 法 主 动 识 别 与 报 警, 针 对 此 问 题, 公 司 开 发 了 系 列 铁 路 智 能 防 灾 预 警 系 统, 为 铁 路 局 等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接 触 网 偏 移 量 定 量 检 测 车 辆 动 态 偏 移 量 检 测 铁 路 突 发 事 件 检 测 铁 路 桥 梁 等 结 构 体 动 态 定 量 检 测 铁 路 限 界 自 动 检 测 铁 路 缓 慢 事 件 检 测 及 全 景 定 性 监 控 等 多 项 应 用 服 务 科 创 铁 路 运 行 安 全 检 测 产 品 部 署 实 景 图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提 供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行 业 大 中 型 企 业,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能 更 好 满 足 上 述 客 户 的 定 制 化 需 求, 提 供 快 速 响 应 的 客 户 服 务, 故 而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以 直 销 为 主 经 销 商 模 式 为 辅 (1) 直 销 模 式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的 销 售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由 公 司 各 事 业 部 及 分 支 机 构 销 售 人 员 按 照 部 门 业 务 定 位 直 接 与 相 应 客 户 进 行 沟 通, 在 明 确 客 户 需 求 后, 通 过 参 与 客 户 项

80 目 公 开 招 标 或 直 接 商 务 洽 谈 等 形 式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按 照 合 同 内 容 组 织 相 应 的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运 营 维 护 等 工 作 同 时, 根 据 部 分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及 客 户 需 求, 公 司 也 会 作 为 项 目 分 包 商 或 与 其 他 项 目 参 与 方 合 作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类 业 务 定 价 主 要 由 采 购 硬 件 成 本 及 合 理 利 润 构 成 ; 软 件 开 发 及 IT 运 维 类 业 务, 因 公 司 提 供 的 解 决 方 案 大 多 需 要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导 向 及 行 业 特 点 进 行 定 制 化 开 发 或 服 务, 其 定 价 主 要 着 眼 于 客 户 服 务 的 质 量 要 求 服 务 提 供 时 间 及 人 员 成 本 加 上 合 理 利 润 等 因 素 构 成 ; 项 目 最 终 定 价 会 因 受 客 户 招 标 预 算 及 竞 争 对 手 竞 价 的 影 响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不 同 项 目 间 价 格 很 难 具 有 可 比 性 (2) 经 销 商 模 式 公 司 机 器 视 觉 业 务 销 售 采 用 直 销 和 经 销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方 式, 其 中 浮 法 玻 璃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产 品 主 要 由 公 司 与 代 理 商 签 订 经 销 合 同 来 展 开 销 售, 这 样 既 能 利 用 其 渠 道 资 源 进 行 产 品 推 广, 又 能 节 省 公 司 渠 道 建 设 的 成 本, 使 公 司 能 将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技 术 研 发 及 应 用 领 域 推 广 上 来 2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采 购 模 式 为, 各 事 业 部 提 出 采 购 申 请,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由 公 司 采 购 部 统 一 负 责 公 司 采 购 内 容 主 要 以 通 用 软 件 硬 件 为 主 的 商 业 现 货 采 购, 另 外 还 有 少 量 劳 务 外 包 采 购 基 于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及 管 理 架 构,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规 范 的 统 一 采 购 管 理 及 审 批 流 程 公 司 采 购 主 要 流 程 如 下 :

81 (1) 商 业 现 货 采 购 公 司 商 业 现 货 采 购 内 容 主 要 为 通 用 软 件 硬 件 的 采 购, 采 购 的 软 件 主 要 包 括 数 据 库 操 作 系 统 防 火 墙 等, 采 购 的 硬 件 主 要 为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显 示 屏 及 机 房 设 施 等 各 事 业 部 及 分 公 司 售 前 人 员 根 据 项 目 合 同 的 内 容 发 起 采 购 申 请, 并 准 备 相 应 采 购 资 料, 经 审 批 程 序 后 向 采 购 部 下 达 采 购 部 通 从 生 产 能 力 交 货 能 力 产 品 性 能 价 格 比 付 款 方 式 产 品 质 量 服

82 务 提 供 企 业 信 誉 和 质 量 管 理 状 况 等 方 面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价, 建 立 合 格 供 方 名 单 同 时, 为 对 供 方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以 及 确 保 被 选 供 方 的 质 量, 每 年 会 对 供 方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评 价, 对 合 格 供 方 名 单 进 行 调 整 采 购 人 员 根 据 采 购 任 务 从 合 格 供 方 名 单 中 择 优 选 定 供 方 进 行 采 购 (2) 劳 务 外 包 与 项 目 外 包 公 司 采 购 以 商 品 现 货 采 购 为 主, 同 时 还 包 括 少 量 公 司 非 核 心 业 务 所 需 的 劳 务 及 项 目 外 包 采 购, 如 系 统 集 成 中 的 智 能 楼 宇 及 弱 电 工 程 的 工 程 布 线 施 工 及 设 备 安 装 任 务, 该 部 分 业 务 占 公 司 总 体 业 务 比 重 小, 且 公 司 获 取 相 关 资 质 及 人 员 的 成 本 较 高, 所 以 会 部 分 采 用 劳 务 外 包 的 形 式 由 提 供 劳 务 服 务 的 施 工 队 来 完 成 为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公 司 每 年 会 对 外 包 施 工 队 进 行 筛 选 及 评 价,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业 务 资 质 队 伍 素 质 工 艺 水 平 施 工 质 量 人 力 资 源 及 施 工 经 验 等, 通 过 筛 选 公 司 会 择 优 确 定 一 批 施 工 队 编 制 成 劳 务 采 购 合 格 供 方 名 单, 作 为 本 公 司 相 对 稳 定 的 合 作 伙 伴 3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以 销 定 产 的 生 产 模 式, 根 据 项 目 合 同 内 容 开 发 产 品 及 提 供 服 务,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生 产 的 流 程 如 下 :

83 公 司 主 要 以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方 式 的 形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IT 运 维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行 业 综 合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流 程 如 下 : 售 前 阶 段 : 该 阶 段 主 要 有 三 部 分 内 容, 第 一 部 分 是 对 客 户 的 售 前 咨 询 工 作 ; 第 二 部 分 是 根 据 需 求 给 出 建 议 方 案, 并 得 到 客 户 的 认 可 和 确 认 ; 第 三 部 分 是 意 向 的 延 续,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或 客 户 需 求, 选 择 直 接 签 订 合 同 或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在 招 投 标 中 标 后 签 订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 该 阶 段 工 作 主 要 分 为 五 个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是 对 用 户 的 详 细 需 求 进 行 挖 掘 分 析 ; 第 二 部 分 是 根 据 详 细 的 需 求 分 析 形 成 详 细 的 设 计 方 案, 经 过 与 客 户 反 复 沟 通 完 善 并 得 到 客 户 的 确 认 ; 第 三 部 分 如 客 户 有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需 求, 根 据 前 期 设 计 方 案, 在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和 测 试 ; 第 四 部 分 是 将 自 产 软 件 与 外 购 软 硬 件 进 行 集 成, 安 装 部 署 并 测 试 后 上 线 试 运 行 ; 第 五 部 分 是 进 行 系 统 的 初 次 验 收 运 维 阶 段 : 运 维 阶 段 一 般 为 项 目 的 售 后 阶 段 该 阶 段 公 司 提 供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已 经 处 于 正 式 的 上 线 运 行 阶 段 该 阶 段 工 作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是 对 维 护 期 内 运 行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进 行 系 统 维 护 故 障 排 除 等 ; 第 二 部 分 是 在 运 维 期 满 进

84 行 系 统 的 最 终 验 收, 也 意 味 着 项 目 的 真 正 结 束 第 三 部 分 是 对 客 户 进 行 定 期 回 访, 及 时 反 馈 客 户 提 出 的 问 题, 并 对 客 户 新 的 需 求 提 出 合 理 的 建 议 或 解 决 方 案 4 经 营 模 式 的 影 响 因 素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受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发 展 情 况 公 司 技 术 与 服 务 能 力 主 要 客 户 行 业 政 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影 响 公 司 运 营 模 式 的 关 键 影 响 因 素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预 计 未 来 一 定 期 间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演 变 情 况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及 客 户 领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历 程 可 以 归 类 为 以 下 三 个 阶 段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历 程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IT 运 维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在 多 年 技 术 研 发 及 项 目 积 累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已 针 对 政 企 客 户 开 发 了 一 系 列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并 朝 着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的 目 标 坚 实 迈 进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85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其 竞 争 状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的 规 定,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行 业 代 码 为 I65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1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主 管 部 门 公 司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是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会 同 国 家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软 件 企 业 认 证 标 准, 同 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的 工 作 实 绩, 也 授 权 部 分 行 业 协 会 作 为 其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机 构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证 和 年 审 由 经 上 级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授 权 的 地 ( 市 ) 级 以 上 的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或 相 关 协 会 具 体 负 责, 先 由 行 业 协 会 初 选, 报 经 同 级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会 签 同 级 税 务 部 门 批 准 后 正 式 公 布 公 司 所 属 的 行 业 组 织 是 中 国 软 件 协 会 及 各 地 方 领 域 分 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经 国 家 民 政 部 注 册 登 记, 是 唯 一 代 表 中 国 软 件 产 业 界 并 具 有 全 国 性 一 级 社 团 法 人 资 格 的 行 业 组 织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对 各 地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机 构 的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负 责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认 证 和 企 业 资 质 工 作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是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软 件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所 在 地 的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机 构, 负 责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申 请 的 受 理 和 审 查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是 国 家 版 权 局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和 中 国 软 件 登 记 中 心 专 利 权 申 报 登 记 管 理 的 部 门 是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公 司 的 客 户 广 泛 分 布 于 各 级 政 务 部 门 和 企 业, 由 相 应 的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本 行 业 本 系 统 信 息 化 的 规 划 政 策 和 标 准, 并 负 责 指 导 具 体 工 作 公 司 部 分 特 殊 资 质 需 要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证, 产 品 和 服 务 也 应 遵 循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如 :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由 保 密 局 负 责 审 批 管 理 ; 公 安 产 品 需 要 遵 循 国 家 公 安 部 的 标 准 规 范 等 2 行 业 主 要 法 规 政 策

86 软 件 产 业 是 信 息 产 业 的 核 心,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将 软 件 业 列 为 战 略 性 产 业, 陆 续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文 件, 为 发 展 软 件 产 业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软 件 行 业 主 要 法 规 政 策 年 份 法 规 标 题 颁 布 部 门 主 要 内 容 2000 信 息 产 业 部 教 育 部 科 信 息 产 业 建 立 起 了 以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为 执 行 单 位 信 息 产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部 教 育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税 务 部 门 为 监 督 审 批 单 位 的 双 软 于 印 发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部 科 学 技 认 定 机 构, 确 定 了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办 法, 规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术 部 国 家 了 软 件 企 业 享 受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的 基 础 条 件 知 ) 税 务 总 局 在 投 融 资 税 收 产 业 技 术 软 件 出 口 收 入 分 配 人 才 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方 面 为 扶 持 我 国 2000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国 务 院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政 策 保 障 该 文 件 是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历 程 中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的 重 要 文 件, 提 出 了 年 的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表 明 了 国 家 支 持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长 期 政 策 导 向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国 务 将 软 件 产 业 定 位 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础 2002 院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关 于 性 战 略 性 产 业, 明 确 指 出 要 以 信 息 化 带 动 工 国 务 院 振 兴 软 件 产 业 行 动 纲 要 的 业 化 我 国 的 这 一 产 业 政 策, 为 软 件 产 业 赋 予 通 知 了 新 的 历 史 使 命 2005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提 出 了 我 国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将 大 型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应 用 软 件 的 发 展 列 入 优 先 发 展 主 题, 并 在 科 技 年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国 务 院 投 入 税 收 激 励 金 融 支 持 政 府 采 购 创 造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和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等 多 方 面 提 出 ( 年 ) 若 干 配 套 了 具 体 措 施 政 策 的 通 知 2009 在 2000 年 实 施 的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的 基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工 业 和 信 础 上, 完 善 了 软 件 产 品 的 认 证 和 登 记 办 法, 加 (2009) 息 化 部 强 了 对 软 件 产 品 在 销 售 环 节 上 的 监 管 确 定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为 七 个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之 一, 决 定 进 一 步 加 大 财 税 金 融 等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引 导 和 鼓 励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亦 给 软 件 行 业 的 未 2010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国 务 院 办 来 注 入 了 光 明 的 前 景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是 引 导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公 厅 未 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我 们 可 预 期 国 家 将 会 在 财 政 等 各 方 面 对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进 行 大 力 推 动,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环 境 将 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改 善 2011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国 务 院 从 财 税 投 融 资 研 究 开 发 进 出 口 人 才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市 场 管 理 等 方 面 为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87 年 份 法 规 标 题 颁 布 部 门 主 要 内 容 2012 住 房 和 城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是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国 家 智 慧 城 市 试 点 暂 行 乡 建 设 部 驱 动 发 展 推 动 新 型 城 镇 化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管 理 办 法 办 公 厅 会 的 重 要 举 措 规 范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建 设, 加 强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2013 主 要 指 国 家 统 一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国 家 基 础 信 息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加 国 家 发 展 资 源 库 国 家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强 和 完 善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工 和 改 革 委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政 府 数 据 中 心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相 程 建 设 管 理 的 意 见 员 会 关 支 撑 体 系 等 使 用 中 央 财 政 性 资 金 建 设 的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的 管 理, 促 进 政 府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2013 关 于 推 进 物 联 网 有 序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务 院 发 布 组 织 十 个 物 联 网 发 展 专 项 行 动 计 划 2013 促 进 工 业 领 域 信 息 化 深 度 应 用 全 面 深 化 电 子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业 和 信 政 务 应 用 加 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的 通 知 息 化 部 等 十 二 项 主 要 任 务 和 发 展 重 点 加 快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大 数 据 等 新 兴 领 域 核 心 2014 国 家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技 术 研 发, 开 发 基 于 新 业 态 新 应 用 的 信 息 处 国 务 院 推 进 纲 要 理 传 感 器 新 型 存 储 等 关 键 芯 片 及 云 操 作 系 统 等 基 础 软 件, 抢 占 未 来 产 业 发 展 制 高 点 发 改 委 中 央 编 办 工 信 部 财 政 2014 部 教 育 指 出 围 绕 当 前 群 众 广 泛 关 注 和 亟 待 解 决 的 医 部 公 安 疗 教 育 社 保 就 业 养 老 服 务 等 民 生 问 题, 部 民 政 关 于 加 快 实 施 信 息 惠 民 选 择 信 息 化 手 段 成 效 高 社 会 效 益 好 示 范 意 部 人 社 工 程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义 大 带 动 效 应 强 的 内 容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着 力 部 计 生 解 决 薄 弱 环 节 关 键 问 题, 增 强 信 息 服 务 的 有 委 审 计 效 供 给 能 力, 提 升 信 息 便 民 惠 民 利 民 水 平 署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国 家 标 准 委 提 出 运 用 互 联 网 大 数 据 等 信 息 技 术, 积 极 发 展 定 制 生 产, 满 足 多 样 化 个 性 化 消 费 需 求 2014 促 进 智 能 终 端 与 应 用 服 务 相 融 合 数 字 产 品 与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内 容 服 务 相 结 合, 推 动 产 品 创 新, 拓 展 服 务 领 务 业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升 国 务 院 域 的 发 展 导 向, 明 确 了 积 极 运 用 云 计 算 物 级 的 指 导 意 见 联 网 等 信 息 技 术, 推 动 制 造 业 的 智 能 化 柔 性 化 和 服 务 化, 促 进 定 制 生 产 等 模 式 创 新 发 展 等 主 要 任 务

88 年 份 法 规 标 题 颁 布 部 门 主 要 内 容 统 筹 城 市 发 展 的 物 质 资 源 信 息 资 源 和 智 力 资 源 利 用, 推 动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新 一 2014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 代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应 用, 实 现 与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国 务 院 年 ) 展 深 度 融 合 强 化 信 息 网 络 数 据 中 心 等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促 进 跨 部 门 跨 行 业 跨 地 区 的 政 务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2014 发 改 委 工 到 2020 年, 建 成 一 批 特 色 鲜 明 的 智 慧 城 市, 聚 信 部 科 技 集 和 辐 射 带 动 作 用 大 幅 增 强, 综 合 竞 争 优 势 明 部 公 安 关 于 促 进 智 慧 城 市 健 康 显 提 高, 在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服 务 创 新 社 会 管 部 财 政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理 维 护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着 成 效 实 现 部 国 土 资 公 共 服 务 便 捷 化, 城 市 管 理 精 细 化, 生 活 环 境 源 部 住 建 宜 居 化, 基 础 设 施 智 能 化, 网 络 安 全 长 效 化 部 交 通 部 一 是 提 高 政 府 运 用 大 数 据 能 力, 增 强 政 府 服 务 2015 和 监 管 的 有 效 性 ; 二 是 推 动 简 政 放 权 和 政 府 职 关 于 运 用 大 数 据 加 强 对 国 务 院 办 能 转 变, 促 进 市 场 主 体 依 法 诚 信 经 营 ; 三 是 提 高 市 场 主 体 服 务 和 监 管 的 若 公 厅 政 府 服 务 水 平 和 监 管 效 率, 降 低 服 务 和 监 管 成 干 意 见 本 ; 四 是 实 现 政 府 监 管 和 社 会 监 督 有 机 结 合, 构 建 全 方 位 的 市 场 监 管 体 系 2015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拓 展 网 络 经 济 空 间, 推 进 数 据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实 施 国 家 大 数 据 战 略, 超 前 布 局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大 数 据 成 为 推 动 经 济 转 型 发 展 的 新 动 力, 成 为 重 塑 国 家 竞 争 优 势 的 新 机 遇, 成 为 提 升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的 新 途 径 把 网 格 化 管 理 列 入 城 乡 规 划, 将 人 地 物 2015 事 组 织 等 基 本 治 安 要 素 纳 入 网 格 管 理 范 畴, 中 央 办 公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做 到 信 息 掌 握 到 位 矛 盾 化 解 到 位 治 安 防 控 厅 国 务 院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到 位 便 民 服 务 到 位 到 2020 年, 实 现 全 国 各 办 公 厅 县 ( 市 区 旗 ) 的 中 心 城 区 网 格 化 管 理 全 覆 盖 鼓 励 应 用 云 计 算 技 术 整 合 改 造 现 有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各 领 域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整 体 部 署 和 共 建 共 用, 大 幅 减 少 政 府 自 建 数 据 中 心 的 数 量 2015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云 计 算 创 新 发 展 培 育 信 息 产 业 新 业 态 的 意 见 国 务 院 政 府 部 门 要 加 大 采 购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力 度, 积 极 开 展 试 点 示 范, 探 索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政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运 行 新 机 制, 推 动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促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为 云 计 算 创 造 更 大 市 场 空 间, 带 动 云 计 算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89 年 份 法 规 标 题 颁 布 部 门 主 要 内 容 要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和 统 筹 协 调, 大 力 推 动 政 府 信 息 系 统 和 公 共 数 据 互 联 开 放 共 享, 加 快 政 府 信 息 平 台 整 合, 消 除 信 息 孤 岛, 推 进 数 据 资 源 向 2015 社 会 开 放, 增 强 政 府 公 信 力, 引 导 社 会 发 展,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国 务 院 服 务 公 众 企 业 ;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营 造 宽 松 公 平 要 环 境, 加 大 大 数 据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产 业 发 展 和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着 力 推 进 数 据 汇 集 和 发 掘, 深 化 大 数 据 在 各 行 业 创 新 应 用, 促 进 大 数 据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 ( 二 )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行 业 分 类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IT 运 维 等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颁 布 的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2011 年 版 ), 公 司 所 在 的 行 业 应 为 信 息 传 输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下 的 软 件 业 中 的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应 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2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 软 件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经 过 多 年 的 培 育, 已 进 入 快 速 成 长 期, 产 业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技 术 水 平 快 速 提 高, 骨 干 企 业 不 断 成 长, 产 业 体 系 初 步 建 立 根 据 工 信 部 统 计 数 据, 近 年 来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一 直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15% 以 上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015 年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统 计 公 报,2014 年 完 成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销 售 收 入 总 规 模 达 到 15.4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0.4%; 其 中,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1.1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6%;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4.3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6.6%

90 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 % % % % %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 % 软 件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 软 件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统 计,2014 年 我 国 规 模 以 上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企 业 个 数 超 过 5 万 家, 其 中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企 业 1.87 万 家,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企 业 3.8 万 家, 复 合 增 长 率 低 于 同 期 软 件 产 业 业 务 收 入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软 件 产 业 整 体 市 场 集 中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年 中 国 软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企 业 数 量 ( 单 位 : 家 ) 企 业 个 数

91 数 据 来 源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三 ) 公 司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的 发 展 状 况 1 智 慧 政 务 市 场 发 展 情 况 (1) 智 慧 政 务 行 业 定 义 及 发 展 历 程 智 慧 政 务 即 智 慧 化 的 电 子 政 务, 是 在 建 设 智 慧 城 市 的 大 背 景 下, 发 展 信 息 经 济 和 智 慧 经 济, 实 现 经 济 和 社 会 转 型 升 级 的 必 由 之 路 智 慧 政 务 是 广 泛 运 用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人 工 智 能 数 据 挖 掘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流 程 优 化 业 务 协 同, 提 高 政 府 办 公 服 务 监 管 决 策 的 智 能 化 水 平, 从 而 形 成 高 效 集 约 便 民 的 服 务 型 政 府 运 营 模 式 简 要 地 说, 智 慧 政 务 是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提 高 政 府 智 能 化 水 平 的 一 种 形 态 我 国 政 府 行 业 信 息 化 起 步 于 20 世 纪 80 年 代 末 90 年 代 初, 大 致 经 历 了 办 公 自 动 化 工 程 三 金 工 程 政 府 上 网 工 程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和 智 慧 政 务 工 程 五 个 阶 段 智 慧 政 务 的 建 设 是 实 现 电 子 政 务 升 级 发 展 的 突 破 口, 是 政 府 从 管 理 型 走 向 服 务 型 智 慧 型 的 必 然 产 物 2012 年 以 来,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城 市 启 动 智 慧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一 批 经 济 发 达 的 大 中 型 城 市 进 入 智 慧 城 市 实 施 阶 段 在 智 慧 城 市 规 划 和 建 设 内 容 中, 智 慧 政 务 成 为 建 设 重 点 中 国 政 府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历 程

92 (2) 智 慧 政 务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根 据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发 布 的 年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及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报 告 :2013 年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为 1, 亿 元 人 民 币,2009 年 以 来 的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7.35% 2014 年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为 1,915 亿 元 人 民 币, 未 来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规 模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到 2018 年,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将 超 过 3,400 亿 元 年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及 增 长 率 ( 单 位 : 亿 元 ) % 17.60% 17.30% 16.91% 16.64% % % % % e 2016e 2017e 2018e 18.00% 17.50% 17.00% 16.50% 16.00% 15.50% 15.00% 14.50% 14.00% 13.50% 投 资 规 模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 年 中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及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报 告 智 研 数 据 中 心 整 理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投 资 主 要 可 分 为 硬 件 投 资 网 络 设 备 投 资 软 件 投 资 以 及 服 务 费 支 出 等 四 项 随 着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逐 步 向 智 慧 政 务 过 渡, 大 规 模 的 硬 件 投 入 需 求 将 逐 步 降 低, 软 件 及 服 务 的 需 求 比 例 将 逐 渐 加 大 上 述 趋 势 将 为 拥 有 自 主 核 心 软 件 产 品 以 及 具 备 提 供 专 业 化 IT 服 务 能 力 的 综 合 性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93 年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构 成 表 ( 单 位 : 亿 元 )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软 件 服 务 数 据 来 源 : 智 研 数 据 中 心 整 理 2 智 慧 企 业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智 慧 企 业 主 要 是 指 基 于 下 一 代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前 沿 技 术, 促 进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网 络 化 和 智 能 化, 带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促 进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的 深 度 融 合 据 Gartner 预 计, 中 国 企 业 IT 市 场 支 出 将 从 2013 年 的 1,178 亿 元 增 长 至 2016 年 的 1,724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将 达 8%, 高 于 全 球 同 期 3% 的 增 长 率 此 外 Gartner 高 管 项 目 全 球 CIO 调 查 显 示, 中 国 IT 预 算 预 期 将 增 长 13%, 可 以 推 算 2014 年 2015 年 中 国 企 业 IT 市 场 支 出 分 别 为 1,331 亿 元 1,504 亿 元

94 年 中 国 企 业 IT 市 场 支 出 的 规 模 及 预 测 ( 单 位 : 亿 元 ) 复 合 增 长 率 8% e 2016e 数 据 来 源 :Gartner 公 司 智 慧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应 用 于 电 子 渠 道 企 业 管 理 机 器 视 觉 等 领 域 (1) 电 子 渠 道 发 展 情 况 电 子 渠 道 是 指 是 企 业 与 消 费 者 无 需 面 对 面, 借 助 电 脑 电 话 手 机 自 助 终 端 等 设 备, 利 用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和 互 联 网, 通 过 语 音 短 信 WAP 互 联 网 站 博 客 微 件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供 服 务 和 产 品 销 售 的 渠 道 模 式 相 对 传 统 渠 道, 电 子 渠 道 有 三 大 优 势 : 一 是 降 低 了 企 业 的 经 营 成 本 ; 二 是 在 技 术 可 支 撑 的 范 围 内, 可 不 断 增 加 服 务 产 品 和 信 息, 实 现 了 新 兴 业 务 的 迅 速 发 布 和 推 广, 提 供 给 客 户 图 文 并 茂 + 声 音 式 的 全 新 服 务, 满 足 客 户 更 多 个 性 化 的 需 求, 提 升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效 率 ; 三 是 网 络 电 子 系 统 服 务 的 标 准 化 统 一 化 可 以 有 效 的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据 清 华 大 学 国 家 服 务 外 包 人 力 资 源 研 究 院 编 制 的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白 皮 书 (2014 年 ) 统 计, 截 至 2014 年 底,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企 业 近 1,700 家, 产 业 总 坐 席 数 保 守 估 计 超 过 120 万 席, 直 接 从 业 人 数 超 过 300 万 人, 累 计 投 资 规 模 超 过 1,150 亿 元,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成 的 以 呼 叫 中 心 为 主 导 产 业 的 专 业 园 区 超 过 60 个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已 渗 透 中 国 56 个 行 业, 目 前 在 互 联 网 电 商 通 信 金 融 等 服 务 性 行 业 中 比 例 较 高

95 预 计 到 2015 年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投 资 规 模 将 突 破 1,300 亿 年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投 资 规 模 ( 单 位 : 亿 元 ) e 数 据 来 源 : 前 瞻 产 业 研 究 院 年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市 场 前 瞻 与 投 资 战 略 规 划 分 析 报 告 清 华 大 学 国 家 服 务 外 包 人 力 资 源 研 究 院 中 国 呼 叫 中 心 产 业 白 皮 书 (2014 年 ) 由 于 智 能 手 机 的 大 面 积 普 及, 电 商 游 戏 广 告 等 逐 渐 适 应 从 PC 端 向 移 动 端 1 发 展,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持 续 高 速 增 长 2014 年 中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2,134.8 亿 元 人 民 币, 同 比 增 长 115.5%, 预 计 未 来 依 旧 会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到 2018 年 整 体 移 动 互 联 网 市 场 规 模 将 突 破 1 万 亿 年 中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市 场 规 模 及 增 长 率 ( 单 位 : 亿 元 ) % % 84.3% 78.5% 76.9% 58.0% % 31.3% e 2016e 2017e 2018e 数 据 来 源 : 艾 瑞 咨 询 1 中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市 场 规 模 包 括 移 动 增 值 移 动 购 物 移 动 营 销 移 动 搜 索 移 动 游 戏 等 细 分 领 域 市 场 规 模 总 和, 含 手 机 和 平 板 电 脑 等 移 动 设 备

96 电 子 渠 道 类 解 决 方 案 广 泛 应 用 于 电 信 金 融 医 疗 等 行 业 根 据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整 理 的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IT 解 决 方 案 行 业 收 入 总 额 2014 年 达 到 亿 元 年 中 国 IT 解 决 方 案 行 业 收 入 总 额 ( 单 位 : 亿 元 ) e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中 国 银 行 业 IT 解 决 方 案 行 业 市 场 容 量 及 预 测 分 析 (2) 企 业 管 理 发 展 情 况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是 通 过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新 兴 信 息 技 术, 构 建 一 个 高 感 度 的 基 础 环 境, 完 成 企 业 人 力 财 力 物 资 信 息 等 各 类 要 素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实 现 集 团 企 业 内 部 及 时 互 动 整 合 的 信 息 感 知 传 递 和 处 理, 最 终 达 到 企 业 竞 争 力 增 强 员 工 幸 福 和 谐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标 目 前 全 球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正 处 于 产 业 恢 复 和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信 息 技 术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有 稳 定 而 持 续 的 需 求,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全 球 投 资 保 持 持 续 稳 定 的 增 长 态 势

97 年 全 球 企 业 软 件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亿 美 元 ) 数 据 来 源 : 产 业 研 究 智 库 2016 年 工 业 软 件 细 分 市 场 分 析 以 及 发 展 趋 势 中 商 情 报 网 2014 年 全 球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市 场 概 况 分 析 根 据 易 观 智 库 中 国 企 业 级 SaaS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2015 :2014 年 中 国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元 人 民 币, 比 2013 年 增 长 81.2%, 未 来 我 国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市 场 规 模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到 2016 年,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50 亿 元 中 国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市 场 ( 单 位 :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易 观 智 库 中 国 企 业 级 SaaS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98 随 着 各 种 新 兴 技 术 的 成 熟 和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企 业 也 开 始 积 极 尝 试 采 用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新 兴 信 息 技 术, 以 期 从 信 息 化 步 入 智 慧 化 的 阶 段, 其 特 点 为 信 息 化 和 管 理 提 升 充 分 结 合, 紧 跟 市 场 随 需 速 动 智 慧 经 营, 充 分 支 持 企 业 模 式 创 新 和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3) 机 器 视 觉 发 展 情 况 机 器 视 觉 是 通 过 光 学 的 装 置 和 非 接 触 传 感 器 自 动 地 接 收 和 处 理 一 个 真 实 物 体 的 图 像, 以 获 得 所 需 信 息 或 用 于 控 制 机 运 动 的 装 置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的 应 用 领 域 和 应 用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工 业 领 域 是 机 器 视 觉 应 用 比 重 大 的 领 域, 主 要 用 于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分 类 机 器 人 定 位 装 等, 一 方 面 替 代 人 工 视 觉, 另 一 方 面 用 于 提 高 生 产 的 柔 性 和 自 动 化 程 度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的 产 业 升 级, 产 品 质 量 要 求 的 提 高 及 人 力 成 本 的 增 加,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的 应 用 将 越 来 越 广 泛 根 据 Automated Imaging Association 发 布 的 统 计 数 据,2013 年 全 球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部 件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美 元, 相 对 于 2007 年 增 长 了 56.08%,2014 年 全 球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部 件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36.7 亿 再 次 实 现 高 增 长 预 计 2018 年 全 球 机 器 视 觉 市 场 将 达 到 亿 美 元 从 区 域 来 看, 传 统 高 端 制 造 业 的 聚 集 地 北 美 一 直 是 机 器 视 觉 最 大 的 市 场, 随 着 全 球 制 造 中 心 向 中 国 转 移, 中 国 机 器 视 觉 市 场 正 在 继 北 美 欧 洲 和 日 本 之 后, 成 为 国 际 机 器 视 觉 厂 商 的 重 要 目 标 市 场 目 前 包 括 中 国 和 日 本 在 内 的 亚 太 地 区 占 全 球 的 比 重 突 破 20% 已 经 超 过 欧 洲, 位 居 全 球 第 二 大 区 域 市 场, 随 着 中 国 工 业 自 动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机 器 视 觉 市 场 规 模 将 会 持 续 增 长

99 年 全 球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及 部 件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亿 美 元 ) 市 场 规 模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产 业 信 息 网 发 布 的 年 中 国 机 器 视 觉 产 业 运 行 态 势 及 投 资 方 向 研 究 报 告 2006 年 以 后, 我 国 机 器 视 觉 市 场 进 入 快 速 发 展 期,2010 年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8.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8.2%, 到 2011 年 突 破 了 10 亿 元,2014 年 约 18.2 亿 元 年 我 国 机 器 视 觉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亿 元 ) % % 9.8% % % % 22.1%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 立 本 信 息 研 究 中 心 中 国 产 业 调 研 网

100 ( 四 )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地 位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变 化 趋 势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市 场 化 程 度 及 公 司 市 场 地 位 公 司 凭 借 雄 厚 的 研 发 实 力 与 丰 富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实 施 经 验, 已 在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形 成 自 己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 公 司 深 耕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十 余 年, 是 湖 南 省 内 最 早 从 事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研 制 的 公 司 之 一, 在 政 务 信 息 共 享 电 子 公 文 处 理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电 子 监 察 网 格 化 社 会 管 理 警 务 综 合 管 理 等 领 域 承 建 了 多 个 具 有 示 范 性 效 应 的 优 质 项 目, 为 公 司 获 得 了 中 国 十 佳 电 子 政 务 解 决 方 案 称 号 服 务 外 包 成 长 型 100 强 企 业 等 多 项 荣 誉, 并 获 得 了 客 户 的 高 度 认 可 在 电 子 渠 道 领 域, 公 司 是 湖 南 移 动 指 定 的 长 期 战 略 开 发 合 作 伙 伴 之 一, 曾 在 国 内 首 次 提 出 电 子 渠 道 整 合 系 统 建 设 的 理 念, 曾 被 选 为 湖 南 移 动 A 级 供 应 商, 为 湖 南 移 动 的 门 户 网 站 呼 叫 中 心 短 信 营 业 厅 自 助 营 业 厅 等 多 种 电 子 渠 道 系 统 提 供 长 期 的 软 件 定 制 和 升 级 服 务 目 前 区 域 市 场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有 拓 维 信 息 亚 信 等 公 司 机 器 视 觉 领 域, 公 司 研 发 的 玻 璃 缺 陷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是 我 国 首 例 自 主 研 发 成 功 的 玻 璃 行 业 在 线 质 量 检 测 平 台 级 产 品, 为 我 国 玻 璃 生 产 企 业 提 供 了 包 括 照 明 系 统 CCD 及 采 集 处 理 系 统 核 心 算 法 和 质 量 分 析 系 统 在 内 的 重 大 质 量 检 测 装 备, 已 在 国 内 70 余 条 玻 璃 生 产 线 上 得 到 应 用, 占 据 了 国 内 浮 法 玻 璃 行 业 近 30% 的 市 场 份 额 2 目 前 国 内 机 器 视 觉 行 业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有 德 国 的 ISRA 美 国 的 Cognex 和 凌 云 光 技 术 集 团 等 另 外 在 安 全 检 测 应 用 领 域, 凭 借 多 年 的 技 术 积 累 及 对 市 场 的 深 刻 洞 察, 公 司 率 先 在 国 内 研 制 出 了 铁 路 车 辆 运 行 姿 态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和 接 触 网 风 偏 量 检 测 系 统 等 产 品,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垄 断 优 势, 一 旦 市 场 潜 力 释 放, 公 司 将 获 得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2 行 业 内 主 要 企 业 及 竞 争 概 况 根 据 相 关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资 料,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如 下 : 2 注 资 料 来 源 : 公 司 市 场 调 研

101 (1) 智 慧 政 务 领 域 1 浪 潮 集 团 浪 潮 集 团 是 中 国 领 先 的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服 务 商, 已 经 形 成 涵 盖 IaaS PaaS SaaS 三 个 层 面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能 力, 旗 下 拥 有 浪 潮 信 息 ( 股 票 代 码 :SZ ) 浪 潮 软 件 ( 股 票 代 码 :SH ) 浪 潮 国 际 ( 股 票 代 码 :HK.00596)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涵 盖 云 数 据 中 心 云 服 务 大 数 据 软 件 与 集 成 企 业 软 件 四 大 产 业 群 组, 为 全 球 一 百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提 供 了 IT 产 品 和 服 务, 全 方 位 满 足 政 府 与 企 业 信 息 化 需 求 2 东 软 集 团 东 软 集 团 是 一 家 面 向 全 球 提 供 IT 解 决 方 案 与 服 务 的 公 司, 成 立 于 1991 年, 于 1996 年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SH ), 主 要 业 务 为 提 供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和 产 品 工 程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平 台 及 服 务,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涵 盖 领 域 包 括 : 电 信 能 源 金 融 政 府 制 造 业 商 贸 流 通 业 医 疗 卫 生 教 育 与 文 化 交 通 移 动 互 联 网 传 媒 环 保 等, 服 务 领 域 业 务 包 括 : 应 用 开 发 和 维 护 ERP 实 施 与 咨 询 服 务 专 业 测 试 及 性 能 工 程 服 务 软 件 全 球 化 与 本 地 化 服 务 IT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BPO) IT 教 育 培 训 等 3 万 达 信 息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智 慧 城 市 提 供 企 业, 成 立 于 1995 年, 于 2011 年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SZ ), 主 要 业 务 涵 盖 面 向 家 庭 与 个 人 的 医 疗 健 康 养 老 教 育 文 化 旅 游 等 业 务 ; 面 向 企 业 的 征 信 管 理 信 用 公 示 等 业 务 ; 面 向 政 府 的 电 子 政 务 平 安 城 市 市 场 监 管 等 业 务 ; 面 向 在 大 健 康 领 域 建 立 健 康 云 医 疗 云 医 药 云 医 保 云, 实 现 三 医 联 动, 提 升 现 有 医 疗 资 源 利 用 水 平, 构 建 连 接 人 与 服 务 的 医 疗 健 康 生 态 圈 (2)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1 华 胜 天 成 北 京 华 胜 天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IT 综 合 服 务 领 导 者, 是 国 内 服 务 网 络 覆

102 盖 整 个 大 中 华 区 域 及 部 分 东 南 亚 的 本 土 IT 服 务 商, 成 立 于 1998 年, 旗 下 拥 有 两 家 上 市 公 司 : 华 胜 天 成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600410), 香 港 ASL 公 司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 00771), 主 要 业 务 方 向 涉 及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移 动 互 联 网 物 联 网 信 息 安 全 等 领 域, 业 务 领 域 涵 盖 IT 产 品 化 服 务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增 值 分 销 等 多 种 IT 服 务 业 务, 是 中 国 最 早 提 出 IT 服 务 产 品 化 的 公 司 2 华 为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信 息 与 通 信 解 决 方 案 供 应 商, 成 立 于 1987 年,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运 营 商 业 务 企 业 业 务 消 费 者 业 务 三 大 领 域, 在 运 营 商 业 务 领 域, 公 司 电 信 网 络 设 备 IT 设 备 和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智 能 终 端 已 应 用 于 全 球 17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支 撑 着 全 球 1,500 多 张 网 络 的 运 营, 覆 盖 了 170 多 个 国 家, 服 务 全 球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3 拓 维 信 息 拓 维 信 息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于 2008 年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SZ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在 线 教 育 移 动 游 戏 及 软 件 服 务, 公 司 软 件 业 务 以 企 业 管 理 / 运 营 支 撑 软 件 及 数 据 运 营 服 务 为 主, 拥 有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等 领 域 12 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覆 盖 政 企 教 育 运 营 商 交 通 等 10 多 个 行 业, 分 支 机 构 遍 布 全 国 30 个 省 市 4 亚 信 集 团 亚 信 集 团 是 中 国 最 大 全 球 领 先 的 通 信 行 业 IT 解 决 方 案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成 立 于 1993 年, 主 营 业 务 为 电 信 软 件 及 服 务 大 数 据 业 务 网 络 安 全 业 务 产 业 互 联 网 应 用 和 亚 信 云, 在 电 信 软 件 及 服 务 领 域, 提 供 覆 盖 电 信 运 营 商 信 息 化 运 营 全 部 环 节 的 700 多 个 解 决 方 案 和 300 多 个 软 件 产 品, 为 中 国 英 国 丹 麦 匈 牙 利 印 度 等 十 余 个 国 家 超 过 10 亿 的 电 信 用 户 提 供 支 撑 5 凌 云 光 凌 云 光 技 术 集 团 是 致 力 于 光 通 信 与 传 感 视 觉 与 图 像 领 域 的 专 业 技 术 集 团 公

103 司, 成 立 于 1996 年, 是 国 内 最 早 涉 入 光 通 信 与 视 觉 图 像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主 要 业 务 为 面 向 光 纤 通 信 与 传 感 视 觉 与 图 像 领 域 用 户 提 供 有 前 瞻 力, 技 术 先 进 的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3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和 劣 势 (1) 竞 争 优 势 自 成 立 之 初, 公 司 便 确 定 了 以 人 才 为 根 本 以 技 术 为 依 托 以 服 务 与 质 量 为 保 障 的 发 展 战 略,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在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平 台 + 应 用 的 研 发 模 式,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与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将 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领 域 积 累 的 大 量 核 心 技 术 集 成 固 化 为 各 领 域 业 务 应 用 的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从 而 形 成 基 于 平 台 的 业 务 应 用 生 长 模 式, 以 快 速 高 效 地 响 应 政 企 客 户 的 多 变 需 求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演 进 路 线 图 在 大 数 据 领 域, 公 司 突 破 了 数 据 桥 接 数 据 总 线 数 据 可 靠 传 输 数 据 治 理 等 关 键 技 术, 形 成 了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并 运 用 在 了 公 安 医 疗 等 多 个 典 型 应 用 领 域 在 云 计 算 领 域, 公 司 突 破 了 异 构 虚 拟 化 管 理 应 用 快 速 部 署 应 用 弹 性 伸 缩

104 应 用 服 务 实 时 计 量 等 核 心 技 术, 凭 借 高 效 灵 活 的 云 平 台 架 构 及 丰 富 的 项 目 实 施 检 验, 公 司 在 云 技 术 和 架 构 国 内 处 于 领 先 的 水 平, 曾 参 与 湖 南 省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技 术 规 范 等 地 方 性 标 准 规 范 的 编 制 工 作, 并 于 2013 年 作 为 主 要 编 制 单 位 参 加 了 国 家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数 据 管 理 规 范 和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系 统 接 口 规 范 等 国 家 标 准 的 编 制 工 作, 基 于 公 司 在 云 计 算 领 域 的 技 术 实 力 及 项 目 积 累, 公 司 于 2014 年 获 得 了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联 合 评 审 的 国 家 云 计 算 工 程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2 行 业 经 验 及 客 户 优 势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为 国 内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电 信 运 营 商 及 各 类 行 业 大 中 型 企 业 等 公 司 业 务 已 覆 盖 15 个 省, 已 为 国 家 部 委 省 市 县 级 单 位 等 数 千 家 客 户 提 供 了 服 务 上 述 客 户 对 应 用 软 件 的 安 全 性 稳 定 性 要 求 较 高, 更 加 关 注 公 司 的 成 功 案 例, 行 业 经 验 壁 垒 较 高 公 司 承 接 了 国 土 资 源 部 湖 南 省 委 湖 南 省 政 府 湖 南 省 地 税 局 河 南 省 委 云 南 省 质 检 局 南 宁 市 公 安 局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中 联 重 科 中 冶 集 团 中 烟 公 司 湖 南 大 学 等 多 项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与 客 户 资 源, 不 仅 有 利 于 公 司 客 户 结 构 的 进 一 步 优 化, 也 为 公 司 跨 地 域 跨 行 业 的 市 场 拓 展 提 供 了 基 础 3 产 品 和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从 早 期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集 成, 到 当 前 着 力 推 进 的 云 平 台 建 设 大 数 据 平 台 建 设, 积 累 了 充 分 的 软 件 开 发 案 例 和 系 统 平 台 库, 开 发 了 面 向 智 慧 政 务 和 智 慧 企 业 各 领 域 的 综 合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体 系, 能 够 覆 盖 政 企 客 户 智 慧 化 建 设 中 的 大 多 数 问 题 公 司 经 过 和 政 企 客 户 数 十 年 的 长 期 合 作, 形 成 了 一 套 针 对 不 同 客 户 的 服 务 流 程 优 势 这 套 流 程 包 括 客 户 的 前 期 需 求 挖 掘 和 需 求 分 析 到 中 期 的 项 目 实 施 和 持 续 改 善 再 到 后 期 的 无 缝 IT 运 维 公 司 奉 行 本 地 化 服 务 原 则,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设 立 本 地 化 的 服 务 团 队,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产 品 改 进 和 技 术 升 级, 这 种 突 出 本 地 化 服 务 市 场 定 位, 既 赢 得 了 客 户 口 碑, 也 获 得 了 较 高 的 客 户 认 可

105 4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从 成 立 至 今 一 直 注 重 核 心 研 发 团 队 的 建 设 及 各 专 业 人 才 梯 队 的 培 养,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支 结 构 合 理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团 队 公 司 核 心 研 发 及 管 理 团 队 由 多 名 教 授 副 教 授 高 工 和 资 深 专 业 人 士 组 成, 成 员 均 具 备 十 年 以 上 的 业 务 与 管 理 经 验, 对 行 业 技 术 前 沿 及 发 展 动 态 有 着 清 晰 的 认 知, 能 够 及 时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调 整 公 司 研 发 重 心 及 战 略 发 展 布 局 公 司 努 力 营 造 优 良 的 技 术 创 新 环 境,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建 设 及 激 励 措 施, 打 造 人 才 成 长 沃 土, 培 养 了 一 大 批 技 术 骨 干 及 优 秀 科 研 人 才, 其 中 包 括 多 名 高 级 程 序 员 信 息 系 统 分 析 师 信 息 系 统 架 构 师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微 软 ORACLE 认 证 专 家 (DBA) CISCO 认 证 工 程 师 等, 完 善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及 丰 富 的 人 才 储 备 既 是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的 基 础, 也 是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的 源 泉 5 资 质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及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目 前 已 拥 有 了 CMMI 5 认 证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资 质 ( 壹 级 )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乙 级 ) 声 频 工 程 企 业 综 合 技 术 登 记 证 书 ( 壹 级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证 书 ( 贰 级 ) 测 绘 资 质 证 书 乙 级 等 多 项 资 质 其 中 如 衡 量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成 熟 度 的 重 要 指 标 的 CMMI 5 认 证, 截 止 2015 年 末 全 国 仅 有 158 家 企 业 通 过 了 此 评 估, 行 业 后 进 入 者 欲 取 得 上 述 资 质, 需 要 较 长 的 经 验 积 累 及 持 续 改 进 周 期 上 述 资 质 的 取 得, 既 是 公 司 承 接 各 类 相 关 业 务 的 先 决 条 件, 也 是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的 体 现 6 先 发 优 势 公 司 自 创 业 之 初 即 定 位 于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以 及 IT 务 支 持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究 创 新, 公 司 已 掌 握 了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和 物 联 网 等 领 域 中 的 核 心 技 术, 形 成 了 多 层 次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体 系, 客 户 覆 盖 多 省 市 政 府 机 关 及 公 安 财 税 教 育 医 疗 等 多 类 政 府 部 门, 同 时 与 电 信 玻 璃 铁 路 等 多 行 业 领 域 龙 头 企 业 建 立 了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这 些 细 分 行 业 领 域 的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由 于 专 业 性 较 强,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的 行 业 积

106 累, 形 成 了 比 较 强 的 进 入 壁 垒, 后 来 的 软 件 公 司 很 难 进 入 该 部 分 市 场, 先 进 入 的 公 司 也 容 易 得 到 后 续 业 务, 公 司 积 累 的 行 业 经 验 与 先 发 优 势 形 成 了 核 心 竞 争 力 (2) 竞 争 劣 势 公 司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在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拓 展 市 场 和 改 善 测 试 工 具 等 硬 件 水 平 等 方 面 均 迫 切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支 持, 仅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及 有 限 的 银 行 融 资 难 以 支 持 企 业 快 速 的 发 展, 融 资 渠 道 的 缺 乏 束 缚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4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特 征 随 着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体 系 化 创 新 并 与 应 用 领 域 的 加 速 融 合,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正 向 互 联 网 化 移 动 化 智 慧 化 方 向 加 速 演 进 公 司 所 处 的 软 件 与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作 为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主 导 力 量, 受 益 于 一 系 列 国 家 鼓 励 与 支 持 政 策, 具 备 广 阔 的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具 有 较 强 的 抗 周 期 性 特 征 (2) 区 域 性 特 征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体 呈 现 出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现 状 : 东 部 地 区 发 展 较 好, 中 部 其 次, 西 部 地 区 建 设 水 平 最 末, 但 随 着 国 家 大 力 支 持 西 部 地 区 开 发 建 设, 加 大 了 对 西 部 地 区 的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促 使 西 部 地 区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应 用 大 幅 提 升, 中 西 部 地 区 信 息 化 产 业 发 展 较 快, 与 东 部 地 区 差 距 正 在 逐 渐 缩 小 (3) 季 节 性 特 征 目 前 我 国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仍 以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大 中 型 国 有 企 业 为 主 导, 该 部 分 政 企 客 户 通 常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及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一 般 为 下 半 年 制 定 次 年 预 算 和 采 购 计 划, 立 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上 半 年, 采 购 招 标 及 结 算 一 般 则 安 排 在 了 下 半 年, 因 而 行 业 内 相 关 企 业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确 认,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107 ( 五 )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推 出 各 项 政 策 鼓 励 智 慧 政 务 的 发 展 智 慧 城 市 一 直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近 年 来, 国 家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促 进 本 行 业 及 产 业 链 相 关 行 业 的 发 展, 重 点 政 策 法 规 如 下 : 2014 年 1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等 12 个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加 快 实 施 信 息 惠 民 工 程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2014 年 3 月,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2014 年 8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等 八 部 委 联 合 印 发 了 关 于 促 进 智 慧 城 市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可 以 说, 国 家 从 未 来 的 发 展 重 点 基 础 投 入 分 阶 段 目 标 和 实 施 细 则 等 方 面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系 统 而 全 面 的 政 策,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智 慧 城 市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繁 荣 电 子 政 务 是 智 慧 城 市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而 云 计 算 将 成 为 电 子 政 务 模 式 创 新 提 供 崭 新 的 技 术 手 段 在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十 二 五 规 划 ( 工 信 部 规 号 ) 中 就 明 确 指 出 : 鼓 励 地 方 在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规 划 和 顶 层 设 计 指 导 下,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建 设 集 中 统 一 的 区 域 性 电 子 政 务 云 平 台, 降 低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运 维 成 本, 提 高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质 量, 增 强 电 子 政 务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鼓 励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运 行 维 护 走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道 路 推 行 云 计 算 服 务 优 先 模 式, 在 满 足 安 全 需 求 遵 从 法 律 法 规 和 业 务 准 备 的 基 础 上, 推 动 政 务 部 门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向 云 计 算 服 务 模 式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迁 移, 先 期 重 点 推 进 新 建 升 级 改 造 的 业 务 系 统 在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上 部 署 运 行, 提 高 基 础 资 源 利 用 率 和 应 用 服 务 成 效 2015 年 1 月 30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云 计 算 创 新 发 展 培 育 信 息 产 业 新 业 态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明 确 提 出 : 探 索 电 子 政 务 云 计 算 发 展 新 模 式 鼓 励 应 用 云 计 算 技 术 整 合 改 造 现 有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各 领 域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整 体 部 署 和 共 建 共 用, 大 幅 减 少 政 府 自 建 数 据 中 心 的 数 量 新 建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须 经 严 格 论 证 并 按 程 序 进 行 审 批 政 府 部 门 要 加 大 采 购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力 度, 积 极 开 展 试 点 示 范, 探 索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政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运 行 新 机 制, 推 动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促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为 云 计 算 创 造 更 大 市 场 空 间, 带 动 云 计 算

108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2) 工 业 4.0 推 动 机 器 视 觉 发 展 随 着 工 业 4.0 智 能 工 厂 概 念 的 提 出, 机 器 视 觉 系 统 将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智 能 制 造 的 核 心 就 是 拟 人 化, 具 体 就 是 在 生 产 的 过 程 中, 机 器 需 要 边 观 察 边 工 作, 这 个 观 察 就 是 对 机 器 执 行 动 作 的 信 息 采 集 和 结 果 反 馈 对 机 器 的 拟 人 化 需 求, 使 机 器 需 要 获 取 更 丰 富 的 判 断 依 据 机 器 视 觉 是 以 视 觉 传 感 器 获 取 的 图 像 为 处 理 基 础, 其 包 含 的 信 息 量 非 常 大, 随 着 未 来 图 像 处 理 算 法 的 不 断 丰 富, 我 们 从 图 像 中 获 取 的 有 用 信 息 将 越 来 越 多 以 维 视 图 像 推 出 的 MV-VS820 智 能 视 觉 系 统 为 例, 一 套 系 统 就 可 以 输 出 质 量 判 断 结 果 测 量 数 值 视 觉 定 位 坐 标 等 (3) 互 联 网 + 与 传 统 制 造 业 深 度 融 合 推 动 电 子 渠 道 发 展 互 联 网 + 代 表 一 种 新 的 经 济 形 态, 即 充 分 发 挥 互 联 网 在 生 产 要 素 配 置 中 的 优 化 和 集 成 作 用, 将 互 联 网 的 创 新 成 果 深 度 融 合 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各 领 域 之 中, 提 升 实 体 经 济 的 创 新 力 和 生 产 力, 形 成 更 广 泛 的 以 互 联 网 为 基 础 设 施 和 实 现 工 具 的 经 济 发 展 新 形 态 李 克 强 总 理 在 2015 年 的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提 出, 制 定 互 联 网 + 行 动 计 划,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与 现 代 制 造 业 结 合, 促 进 电 子 商 务 工 业 互 联 网 和 互 联 网 金 融 健 康 发 展, 引 导 互 联 网 企 业 拓 展 国 际 市 场 电 子 渠 道 的 产 生 正 是 基 于 互 联 网 技 术, 充 分 利 用 语 音 网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自 助 终 端 网, 为 企 业 提 供 在 线 的 服 务 与 营 销 平 台 因 此 在 互 联 网 + 的 浪 潮 下, 企 业 电 子 渠 道 建 设 需 求 将 更 加 旺 盛 2 影 响 发 行 人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1) 人 力 成 本 增 加 软 件 行 业 是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是 软 件 企 业 最 大 的 成 本 构 成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业 务 领 域 的 延 伸, 公 司 对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长 但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激 烈, 人 工 成 本 的 持 续 上 升, 公 司 招 募 各 类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成 本 也 在 不 断 上 升 增 长 的 人 力 成 本 对 公 司 业 绩 的 压 力 不 断 增 大

109 (2) 资 金 缺 乏 限 制 公 司 发 展 目 前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客 户 主 要 以 各 级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行 业 大 中 型 企 业 为 主, 上 述 客 户 规 模 较 大, 相 对 应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往 往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分 阶 段 付 款 导 致 承 建 企 业 前 期 资 金 垫 付 压 力 较 大 并 且, 随 着 国 家 鼓 励 政 府 项 目 实 行 PPP BOT 等 合 作 建 设 模 式, 需 要 承 建 企 业 具 备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如 企 业 资 金 链 运 行 不 畅, 将 不 利 于 企 业 项 目 承 接 及 业 务 拓 展 3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及 上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1) 与 上 游 供 应 商 的 关 联 性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为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存 储 系 统 等 硬 件 提 供 商, 以 及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开 发 工 具 等 系 统 软 件 提 供 商 目 前 我 国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存 储 系 统 等 硬 件 设 备 产 能 充 足, 产 业 链 完 整, 系 统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已 日 趋 成 熟, 拥 有 充 足 的 技 术 人 才 储 备,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形 成 了 有 力 的 支 撑 公 司 与 上 游 行 业 厂 商 建 立 了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尤 其 是 与 国 内 厂 家 进 行 了 深 度 合 作, 避 免 了 在 核 心 部 件 上 过 于 依 赖 国 外 厂 家, 降 低 了 经 营 风 险 (2) 与 下 游 消 费 者 的 关 联 性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下 游 行 业 为 党 政 机 关 及 下 设 部 门 电 信 运 营 商 和 传 统 工 业 用 户, 以 及 软 件 开 发 商 系 统 集 成 商 等 合 作 伙 伴 公 司 利 用 技 术 优 势 本 地 化 优 势, 与 下 游 行 业 用 户 建 立 了 共 赢 合 作 的 良 好 关 系

110 三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 ( 一 )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情 况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智 慧 政 务 18, % 11, % 11, % 社 会 管 理 与 政 务 服 务 4, % 3, % 1, % 行 业 应 用 14, % 8, % 9, % 智 慧 企 业 6, % 7, % 5, % 电 子 渠 道 4, % 1, % 2, % 机 器 视 觉 % 1, % 1, % 企 业 管 理 1, % 4, % 1, % 总 计 24, % 18, % 16, %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性 质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软 件 开 发 15, % 10, % 10, % 系 统 集 成 7, % 7, % 5, % IT 运 维 1, % % % 合 计 24, % 18, % 16, %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区 域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湖 南 21, % 13, % 13, % 华 中 地 区 其 他 % % % 合 计 22, % 14, % 13, % 西 南 地 区 1, % % % 华 北 地 区 % 2, % % 华 东 地 区 % 1, % 1, % 华 南 地 区 % % % 东 北 地 区 % 合 计 24, % 18, % 16, %

111 ( 二 )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收 入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湖 南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 2 湖 南 省 地 税 局 1, % 2015 年 3 耒 阳 市 矿 产 品 税 费 征 收 管 理 局 1, % 4 联 通 宽 带 在 线 有 限 公 司 % 5 湘 潭 市 商 务 局 % 合 计 7, % 1 中 讯 邮 电 咨 询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1, % 2 湖 南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2014 年 3 湖 南 中 烟 工 业 公 司 1, % 4 上 海 高 准 自 动 化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1, % 5 湖 南 省 地 税 局 % 合 计 5, % 1 湖 南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 2 上 海 高 准 自 动 化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1, % 2013 年 3 武 警 湖 南 省 总 队 % 4 湖 南 省 林 业 厅 % 5 汝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合 计 5, % 四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情 况 和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及 其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2015 年 1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2 湖 南 锐 思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3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4 湖 南 天 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5 湖 南 数 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原 康 远 ) % 合 计 3, % 2014 年 1 中 建 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2 北 京 方 正 世 纪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112 3 湖 南 软 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4 杭 州 顶 峰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5 武 汉 和 创 同 鑫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2013 年 1 北 京 方 正 世 纪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2 长 沙 网 联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3 湖 南 昂 达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4 湖 南 必 晟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5 湖 南 利 亚 德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内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形 ; 发 行 人 主 要 供 应 商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形, 未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持 有 主 要 供 应 商 股 权 的 情 况, 也 未 在 主 要 供 应 商 任 职 主 要 供 应 商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输 送 不 当 利 益 的 关 系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设 备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 % 5, % % 运 输 工 具 % % %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1, % % % 合 计 6, % 6, % 1, % 2 房 屋 所 有 权 截 止 目 前, 公 司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13 序 号 产 权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坐 落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1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2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3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4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5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6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7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8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9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10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号 生 产 楼 -1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青 山 路 678 号 食 堂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及 倒 班 宿 舍 1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青 山 路 678 号 食 堂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及 倒 班 宿 舍 102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青 山 路 678 号 食 堂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及 倒 班 宿 舍 3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青 山 路 678 号 食 堂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及 倒 班 宿 舍 4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青 山 路 678 号 食 堂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及 倒 班 宿 舍 501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青 山 路 678 号 食 堂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及 倒 班 宿 舍 601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建 筑 面 积 (m2)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车 库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工 业 抵 押 171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114 序 号 产 权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坐 落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长 房 权 证 天 心 字 科 创 信 息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第 号 城 1 5 栋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建 筑 面 积 (m2)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办 公 无 7.91 杂 屋 否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共 租 赁 9 处 房 产, 具 体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承 租 时 间 坐 落 1 科 创 信 息 詹 林 青 2 科 创 信 息 北 京 分 公 司 马 鸿 3 科 创 信 息 北 京 分 公 司 4 科 创 鑫 源 5 科 创 信 息 云 南 分 公 司 齐 正 付 北 京 万 开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开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市 芙 蓉 区 嘉 盛 逸 林 园 1 栋 608 号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甲 4 号 物 华 大 厦 A 座 1302 室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万 丰 路 万 开 中 心 B 座 1 层 B1-26-C 单 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万 丰 路 万 开 中 心 B 座 1 层 B1-26-A 单 元 南 屏 步 行 街 世 纪 广 场 B2 幢 7 层 D-7D E-7E 号

115 序 号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承 租 时 间 坐 落 6 科 创 信 息 郑 州 分 公 司 付 杰 7 科 创 信 息 武 汉 分 公 司 陈 荣 庆 叶 新 焱 8 科 创 信 息 桂 林 分 公 司 唐 国 辉 9 科 创 信 息 广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市 汇 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二 )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内 环 路 18 号 18 层 1802 号 楚 天 都 市 花 园 C 座 16 楼 D 室 七 星 区 青 岭 路 35 号 1 栋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东 圃 大 马 路 天 力 街 11 号 427 室 1 商 标 权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注 册 商 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核 定 使 用 类 别 取 得 方 式 权 利 人 有 效 期 1 第 号 第 42 类 原 始 取 得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第 37 类 原 始 取 得 科 创 信 息 第 号 第 42 类 原 始 取 得 科 创 信 息 专 利 权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4 项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接 触 网 关 键 部 位 动 态 偏 移 量 检 测 装 置 基 于 3G 网 络 的 移 动 车 险 查 勘 系 统 表 面 压 纹 玻 璃 瑕 疵 在 线 检 测 方 法 接 触 网 关 键 部 位 动 态 偏 移 量 检 测 方 法 及 装 置 专 利 权 人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中 南 大 学 专 利 号 ZL ZL ZL ZL 取 得 权 利 专 利 类 型 方 式 期 限 授 权 公 告 日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10 年 原 始 取 得 实 用 新 型 10 年 原 始 取 得 发 明 专 利 20 年 原 始 取 得 发 明 专 利 20 年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1 科 创 桥 梁 测 试 分 析 系 统 V1.0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3/6/3

116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科 创 大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C-VCMS V1.0 科 创 机 车 检 修 过 程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V1.0 客 户 服 务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简 称 :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V1.0 5 科 创 信 息 门 户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V 科 创 物 流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简 称 : Creator LMIS V1.0 一 站 式 行 政 审 批 系 统 简 称 : 行 政 审 批 系 统 V1.0 科 创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 呼 叫 中 心 ) 简 称 : 科 创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V2.0 科 创 协 同 办 公 (OA) 系 统 简 称 :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V1.0 科 创 短 信 营 业 厅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科 创 短 信 营 业 厅 V1.0 浮 法 玻 璃 缺 陷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简 称 : 玻 璃 缺 陷 在 线 检 测 系 统 V1.0 科 创 应 用 和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 电 子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V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系 统 V 科 创 内 容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CMS V 自 学 考 试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 自 助 营 业 厅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公 务 卡 结 算 系 统 V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简 称 :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V 科 创 物 资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3/3/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3/3/1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4/5/1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4/5/1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5/10/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5/10/1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6/5/2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6/6/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6/7/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6/7/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6/7/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7/10/2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7/11/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7/12/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7/12/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8/1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8/1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8/1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8/12/4 21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9/2/26

117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22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V 科 创 电 子 渠 道 统 一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税 务 大 集 中 化 征 管 系 统 简 称 : 税 务 大 集 中 系 统 V 科 创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软 件 V 科 创 集 团 客 户 经 理 支 撑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科 创 集 客 系 统 V1.0 科 创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分 析 与 监 控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简 称 : 科 创 污 普 分 析 与 监 控 平 台 V1.0 科 创 空 间 粒 子 渡 越 速 度 测 量 系 统 简 称 : 科 创 粒 子 测 量 系 统 V1.0 科 创 纳 税 服 务 热 线 平 台 软 件 简 称 :12366 纳 税 服 务 热 线 V1.0 公 安 情 报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简 称 : 公 安 情 报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V1.0 科 创 业 务 调 度 与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 科 创 政 务 督 查 系 统 V 科 创 短 信 平 台 软 件 V 科 创 环 境 监 察 与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环 境 监 察 与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V1.0 移 动 办 公 云 平 台 软 件 简 称 : 移 动 办 公 云 平 台 V 科 创 工 作 流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表 单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系 统 V 科 创 项 目 型 企 业 ERP 平 台 软 件 V 科 创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共 享 系 统 V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9/8/3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9/9/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09/9/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5/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6/2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6/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6/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6/2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10/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0/9/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1/1/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1/3/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1/10/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1/12/2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1/12/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1/12/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3/1 44 数 字 化 城 市 管 理 系 统 数 字 城 管 系 软 著 变 补 字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5/

118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统 V1.0 第 号 45 科 创 成 果 物 直 报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46 科 创 机 器 视 觉 智 能 相 机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47 科 创 值 守 机 器 人 平 台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48 科 创 嵌 入 式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49 医 院 廉 洁 风 险 防 控 系 统 V1.0 第 号 50 科 创 环 保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51 科 创 数 据 抽 取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52 软 著 变 补 字 公 安 共 享 资 源 库 系 统 简 称 : 共 享 第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V1.0 号 53 部 门 间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系 统 简 称 : 部 门 间 共 享 平 台 系 统 V 科 创 数 据 复 用 平 台 系 统 V 科 创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元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V 无 纸 化 会 议 管 理 系 统 V 科 创 数 字 化 校 园 基 础 平 台 简 称 : 数 字 校 园 平 台 V1.0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与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V1.0 科 创 智 能 检 索 与 综 合 查 询 云 平 台 简 称 : 智 能 检 索 与 综 合 查 询 云 平 台 V1.0 科 创 社 会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V1.0 科 创 社 区 警 务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简 称 : 社 区 警 务 平 台 V 协 同 办 公 云 平 台 V 科 创 政 务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简 称 : 政 务 信 息 报 送 系 统 V1.0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3/2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5/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5/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5/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5/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5/2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7/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7/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7/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7/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7/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7/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8/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9/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0/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0/1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0/1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2

119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66 科 创 绩 效 考 核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67 科 创 统 一 认 证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68 行 政 处 罚 及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V1.0 第 号 69 科 创 行 政 收 费 及 电 子 监 察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70 科 创 交 警 可 视 化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简 软 著 登 字 第 称 : 交 警 可 视 化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V 号 71 科 创 实 有 人 口 与 实 有 房 屋 管 理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简 称 : 两 实 管 理 系 统 V 号 72 科 创 班 务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班 务 管 软 著 登 字 第 理 系 统 V 号 73 科 创 员 工 在 线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员 工 在 线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V 号 74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自 助 语 音 系 统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呼 叫 中 心 自 助 语 音 系 统 V 号 75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分 析 报 表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简 称 :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分 析 报 表 系 号 统 V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接 续 系 统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接 续 系 统 V 号 77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控 制 系 统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控 制 系 统 V 号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V2.0 科 创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系 统 简 称 :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系 统 V 科 创 阅 文 系 统 V 科 创 电 子 商 务 批 发 平 台 V 科 创 云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V 科 创 数 字 化 城 市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科 创 数 字 城 管 系 统 V2.0 科 创 数 字 化 园 林 系 统 简 称 : 数 字 园 林 V2.0 科 创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系 统 V2.0 科 创 会 议 通 知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会 议 通 知 系 统 V2.0 科 创 视 频 点 播 系 统 简 称 :VOD 系 统 V2.0 科 创 IT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简 称 : KC-ITOM V2.0 科 创 畜 牧 水 产 信 息 管 理 和 共 享 平 台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1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2/11/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5/2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6/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9/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8/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8/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8/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9/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9/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9/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9/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0/30

120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90 科 创 食 品 溯 源 安 全 动 态 监 管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91 科 创 应 急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简 称 : 应 软 著 登 字 第 急 指 挥 调 度 系 统 V 号 92 科 创 电 子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简 称 : 电 软 著 登 字 第 子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V 号 93 科 创 环 保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简 称 : 环 软 著 登 字 第 保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V 号 94 科 创 警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简 称 : 警 软 著 登 字 第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V 号 95 科 创 环 境 信 用 评 价 系 统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96 科 创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系 统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97 科 创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98 科 创 统 一 管 控 平 台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99 科 创 医 德 医 风 管 理 系 统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浮 法 玻 璃 完 整 性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 系 软 著 变 补 字 100 统 简 称 : 玻 璃 完 整 性 数 据 采 集 与 第 管 理 系 统 V2.0 号 101 科 创 玻 璃 在 线 移 动 标 识 管 理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102 科 创 吊 臂 挠 度 数 据 采 集 及 管 理 系 统 软 著 登 字 第 V 号 103 软 著 变 补 字 浮 法 玻 璃 冷 端 应 力 厚 度 数 据 采 集 及 第 管 理 系 统 V2.0 号 浮 法 玻 璃 热 端 厚 度 数 据 采 集 及 管 理 软 著 变 补 字 104 系 统 简 称 : 浮 法 玻 璃 热 端 测 厚 系 第 统 V2.0 号 105 科 创 基 于 PGIS 的 实 战 系 统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基 于 PGIS 的 实 战 系 统 V 号 106 科 创 商 事 登 记 管 理 及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软 著 登 字 第 系 统 V 号 107 科 创 工 商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工 商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V 号 108 科 创 房 地 产 税 费 一 体 化 平 台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109 科 创 社 会 救 助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社 会 救 助 平 台 V 号 110 科 创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一 体 化 服 务 软 著 登 字 第 平 台 软 件 简 称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号 V 科 创 商 事 主 体 协 同 监 管 平 台 简 称 : 软 著 登 字 第 商 事 主 体 协 同 监 管 平 台 V 号 112 科 创 警 务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云 平 台 简 称 : 警 综 平 台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0/3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1/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1/2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1/2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2/2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3/11/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4/1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5/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6/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7/1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7/2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6/1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7/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8/ 排 污 权 交 易 与 管 理 平 台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25

121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信 访 业 务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信 访 系 统 V2.0 面 向 服 务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的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平 台 计 算 机 软 件 V 地 理 信 息 处 理 系 统 V 科 创 信 用 评 价 系 统 简 称 : 信 用 评 价 系 统 V 地 理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V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质 量 分 类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简 称 : 质 量 分 类 监 管 系 统 V 知 识 产 权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V 警 情 信 息 分 析 研 判 系 统 V 固 话 查 询 与 话 单 分 析 系 统 V 三 台 合 一 接 处 警 系 统 V 数 据 交 换 汇 总 与 数 据 上 报 系 统 V 系 统 资 源 监 控 与 管 理 平 台 V 接 处 警 规 范 管 理 系 统 V 移 动 校 园 门 户 平 台 V 粉 丝 社 交 直 播 平 台 (Android 版 ) V 粉 丝 社 交 直 播 平 台 (IOS 版 )V 移 动 校 园 云 平 台 V 视 频 直 播 平 台 V CDN 平 台 系 统 V CDN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加 速 系 统 V 警 务 合 成 作 战 云 平 台 V 党 校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V 党 校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V 党 校 网 上 办 事 系 统 V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3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3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1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9/3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4/11/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1/2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2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1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

122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138 党 校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V 党 校 人 事 管 理 系 统 V 智 慧 型 综 合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V 企 业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 企 业 档 案 ]V 医 院 信 息 集 成 平 台 V 智 慧 党 建 系 统 V 智 慧 城 市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V 综 治 信 息 系 统 V 社 区 自 治 系 统 V 社 区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V 铁 路 客 运 站 旅 服 监 控 系 统 V 铁 路 综 合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V 商 事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软 件 V 商 事 登 记 管 理 软 件 V 网 上 办 事 软 件 V 无 障 碍 浏 览 系 统 V 在 线 客 服 系 统 [ 简 称 : 在 线 客 户 ]V 微 信 公 众 号 管 理 平 台 V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V 云 平 台 管 理 系 统 V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执 法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 简 称 : 食 药 监 督 ]V2.0 市 场 主 体 双 随 机 抽 查 监 管 软 件 V 无 证 无 照 经 营 户 监 管 软 件 V 能 力 开 放 平 台 V 商 事 主 体 移 动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4/27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5/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7/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6/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6/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6/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6/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6/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6/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2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26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8/1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9/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2/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2/3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11/24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5/2/

123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163 政 府 服 务 热 线 平 台 V 商 事 登 记 触 摸 查 询 系 统 V 市 场 主 体 大 数 据 监 管 与 服 务 平 台 V2.0 网 络 问 政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简 称 : CPP V2.0 门 户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平 台 简 称 : RUMS V 建 议 提 案 办 理 工 作 平 台 V 政 务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平 台 V 中 介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V 移 动 营 销 管 理 助 手 平 台 简 称 : 营 销 助 手 V 党 内 法 规 管 理 平 台 V 电 子 公 文 办 理 系 统 V 电 子 文 档 管 理 系 统 简 称 : 文 档 管 理 系 统 V 分 布 式 通 讯 录 系 统 V 公 文 登 记 系 统 V 领 导 批 示 系 统 V 业 务 信 息 与 电 子 文 件 交 换 平 台 V 值 班 管 理 系 统 V 资 源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V 区 县 情 报 实 战 平 台 V 情 报 综 合 应 用 云 平 台 V 合 成 作 战 系 统 V 监 管 标 准 执 法 管 理 平 台 V 网 格 化 社 会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平 台 简 称 : 网 格 化 平 台 V4.0 精 准 扶 贫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平 台 简 称 : 精 准 扶 贫 V 流 量 银 行 系 统 V2.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3/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18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19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4/20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5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12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3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31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

124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188 供 应 链 管 理 系 统 V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系 统 V 财 政 综 合 办 公 系 统 V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系 统 V 财 政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V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系 统 V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V 玻 璃 质 量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V 威 斯 理 玻 璃 外 观 监 测 系 统 V1.0 4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截 至 目 前, 发 行 人 共 拥 有 12 宗 土 地,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科 创 信 息 原 始 取 得 2016/5/23 科 创 鑫 源 原 始 取 得 2014/11/26 科 创 鑫 源 原 始 取 得 2015/6/19 科 创 鑫 源 原 始 取 得 2015/6/19 科 创 鑫 源 原 始 取 得 2015/12/14 科 创 鑫 源 原 始 取 得 2015/12/11 科 创 鑫 源 原 始 取 得 2015/12/11 威 斯 理 原 始 取 得 2014/6/4 威 斯 理 原 始 取 得 2015/10/22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使 用 权 人 坐 落 取 得 方 式 面 积 (m2) 权 利 终 止 日 期 他 项 权 利 1 长 国 用 (2011)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岳 麓 区 麓 谷 基 地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2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3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4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5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6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7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8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9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10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125 序 号 土 地 证 号 使 用 权 人 坐 落 取 得 方 式 面 积 (m2) 权 利 终 止 日 期 他 项 权 利 11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12 长 国 用 (2012) 第 号 科 创 信 息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出 让 地 年 9 月 29 日 无 5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资 质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业 务 资 质 证 书 如 下 : 序 号 资 质 名 称 许 可 范 围 /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时 间 有 效 期 1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湘 R 三 年 2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GR 三 年 3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资 质 ( 壹 级 ) XZ 至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延 期 至 BM 成 资 质 ( 乙 级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湘 )JZ 安 许 证 字 [2008] 至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贰 级 D 至 湖 南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 壹 级 ) 至 测 绘 资 质 证 书 ( 乙 级 ) 乙 测 资 字 至 CMMI5 认 定 书 / 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9001:2008) 016ZB15Q20567R1M 至 IT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CPR15IT0034RIS (ISO :2005) /AN15IT061R1S 至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ISO/IEC27001:2005) 016ZB15I10154R0M 至 ITSS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标 准 符 合 性 证 书 ( 贰 级 ) ITSS-YW 至 注 : 发 行 人 拥 有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证 书 ( 乙 级 ) 已 到 期, 由 于 相 关 涉 密 资 质 审 批 相 关 的 管 理 办 法 正 在 修 订 过 程 中, 涉 密 资 质 新 证 的 换 发 工 作 尚 未 完 成, 湖 南 省 国 家 保 密 局 检 查 处 已 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和 2016 年 1 月 29 日 分 别 出 具 了 延 续 证 明, 原 证 书 有 效 期 延 续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六 发 行 人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拥 有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情 况

126 七 发 行 人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技 术 研 发 情 况 1 研 发 机 构 及 体 系 为 提 高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效 率 同 时 加 强 技 术 与 行 业 经 验 的 积 累,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组 织 优 化 与 研 发 投 入, 已 形 成 了 以 公 司 技 术 委 员 会 为 核 心,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为 支 撑, 各 事 业 部 研 发 团 队 为 基 础 的 高 效 研 发 组 织 体 系 公 司 技 术 委 员 会 : 主 要 由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公 司 软 件 技 术 方 针 的 制 定, 包 括 软 件 规 划 发 展 路 线 软 件 开 发 方 法 和 规 范 ; 确 定 公 司 级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和 管 理 办 法, 如 公 共 资 源 管 理 办 法 等 ; 负 责 评 审 各 事 业 部 负 责 的 公 司 级 的 项 目 申 报 及 产 品 研 发 的 技 术 方 案, 负 责 指 导 公 司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的 工 作, 评 估 各 研 发 部 门 在 公 司 软 件 技 术 规 范 管 理 办 法 公 共 资 源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执 行 情 况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 主 要 负 责 专 有 云 大 数 据 应 用 支 撑 及 机 器 视 觉 等 方 向 的 技 术 研 究 及 相 应 基 础 研 发 平 台 的 开 发 工 作, 各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可 利 用 基 础 研 发 平 台 通 用 性 强 兼 容 领 域 广 和 扩 展 性 高 的 特 点, 实 现 公 司 研 发 资 源 共 享 协 同 管 理 和 二 次 开 发, 减 少 基 础 代 码 的 编 写 等 大 量 重 复 性 工 作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 主 要 负 责 具 体 应 用 领 域 的 技 术 研 究 及 软 件 开 发, 在 售 前 阶 段 为 各 部 门 销 售 人 员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售 中 阶 段 根 据 客 户 实 际 需 求 在 基 础 研 发 平 台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制 化 的 二 次 开 发, 售 后 阶 段 根 据 市 场 反 馈 对 产 品 进 行 技 术 升 级 及 功 能 完 善

127 技 术 委 员 会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之 间 的 合 作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2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核 心 技 术 业 务 收 入 15,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 ,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63.61% 58.23% 62.41% 3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公 司 报 告 期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的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人 员 薪 酬 1, % 1, % 1, % 折 旧 费 与 长 期 费 用 摊 销 % % % 其 他 费 用 % % % 费 用 合 计 2, % 1, % 1,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8.09% 10.58% 10.97%

128 4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748 人, 其 中 研 发 人 员 239 人, 占 比 为 31.95%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人 才 梯 队 的 培 养 与 研 发 团 队 的 建 设, 目 前 已 形 成 一 支 由 多 名 教 授 高 级 工 程 师 及 博 士 等 组 成 高 学 历 高 水 平 的 核 心 研 发 团 队, 并 针 对 各 细 分 业 务 领 域 组 建 了 灵 活 高 效 的 应 用 产 品 开 发 团 队 公 司 在 技 术 创 新 及 产 品 研 发 方 面 拥 具 备 雄 厚 的 实 力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照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之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序 号 公 司 掌 握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及 其 具 体 应 用 情 况 如 下 : 核 心 技 术 应 用 自 动 部 署 技 术 应 用 弹 性 伸 缩 技 术 应 用 运 行 监 控 技 术 IDC 融 合 管 理 技 术 统 一 服 务 治 理 体 系 技 术 来 源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集 成 创 新 集 成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技 术 特 点 基 于 部 署 模 板 的 应 用 一 键 式 安 装, 减 轻 应 用 维 护 人 员 的 工 作 量, 降 低 应 用 部 署 过 程 中 的 出 错 率, 提 高 应 用 部 署 的 效 率 基 于 可 定 义 策 略 的 应 用 自 动 弹 性 扩 展, 提 高 应 用 运 行 的 可 靠 性 和 运 行 管 理 的 自 动 化 提 出 了 可 拔 插 监 控 指 标 机 制, 实 现 可 视 化 的 应 用 运 行 状 态 及 运 行 环 境 监 控, 降 低 应 用 管 理 的 复 杂 性 基 于 软 件 集 成 的 相 关 技 术 和 手 段, 实 现 硬 件 设 备 虚 拟 设 备 平 台 服 务 及 应 用 系 统 的 一 体 化 可 视 化 管 理, 将 整 个 IDC 融 合 成 一 台 独 立 的 超 级 服 务 器 进 行 管 理 基 于 SOA 的 服 务 治 理 框 架, 通 过 集 成 轻 量 级 服 务 治 理 引 擎, 开 发 通 用 的 协 议 如 http jms ftp 等 接 入 插 件, 实 现 了 云 环 境 下 应 用 与 服 务 间 的 统 一 集 成 编 排, 通 过 运 行 数 据 的 积 累, 实 现 了 云 环 境 下 服 务 的 自 适 应 调 度 技 术 关 联 性 及 应 用 情 况 科 创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V2.0; 党 校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V4.0; 党 校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V3.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云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V2.0;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移 动 校 园 云 平 台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IT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V2.0; 系 统 资 源 监 控 与 管 理 平 台 V2.0; 警 务 合 成 作 战 云 平 台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统 一 管 控 平 台 V2.0; 警 务 合 成 作 战 云 平 台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面 向 服 务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的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平 台 计 算 机 软 件 V4.0; 科 创 统 一 认 证 管 理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6 基 于 auth2.0 引 进 消 为 实 现 应 用 系 统 的 界 面 集 成, 科 创 统 一 管 控 平 台 V2.0; 科 创

129 序 号 核 心 技 术 的 统 一 认 证 技 术 基 于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的 可 复 用 开 发 组 件 库 基 于 MDA(Mode l Drive Architecture ) 的 敏 捷 业 务 框 架 数 据 交 换 总 线 技 术 数 据 标 准 管 理 技 术 数 据 质 量 评 估 处 理 技 术 基 于 多 租 户 的 云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数 据 交 换 网 络 管 理 技 术 技 术 来 源 化 再 创 新 集 成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技 术 特 点 将 多 个 系 统 基 于 同 一 的 机 构 用 户, 采 用 auth2.0 技 术, 实 现 应 用 系 统 的 统 一 访 问, 该 技 术 通 过 在 项 目 中 不 断 的 积 累, 将 被 集 成 应 用 的 修 改 量 降 低 到 最 小 提 供 基 于 Eclipse 的 统 一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集 成 公 司 可 复 用 组 件 以 及 多 项 界 面 UI 组 件, 有 利 于 政 企 客 户 建 立 应 用 系 统 的 技 术 标 准 与 规 范, 提 高 应 用 系 统 的 开 发 效 率, 降 低 普 通 应 用 开 发 人 员 的 要 求 从 而 节 约 开 发 成 本, 同 时 提 高 快 速 响 应 用 户 需 求 的 开 发 能 力 基 于 spring 的 MVC 框 架 和 MDA 开 发 理 念, 通 过 抽 象 和 定 制 开 发, 提 供 可 视 化 的 业 务 逻 辑 编 排 能 力, 支 撑 快 速 的 业 务 开 发 和 变 更 数 据 总 线 负 责 完 成 部 门 之 间 的 数 据 采 集 与 共 享 提 供 可 视 化 的 数 据 ETL 过 程 配 置 工 具, 支 持 大 数 据 量 的 可 靠 传 输, 支 持 多 种 常 见 数 据 传 输 协 议, 支 持 安 全 认 证 自 动 路 由 计 算 传 输 控 制 断 点 续 传 等 安 全 与 可 靠 性 保 证 ; 支 持 SSL 加 密, 确 保 数 据 在 传 输 过 程 不 会 被 窃 取 篡 改, 支 持 数 据 安 全 审 计 支 持 数 据 集 数 据 元 代 码 集 术 语 的 数 据 标 准 描 述 定 义, 可 依 据 数 据 集 标 准, 生 成 数 据 结 构 从 数 据 标 准 生 成 数 据 质 量 检 查 的 校 验 规 则, 以 保 证 数 据 标 准 得 到 贯 彻 执 行 实 现 基 于 元 数 据 技 术 和 数 据 标 准 的 数 据 质 量 检 查, 对 问 题 数 据 通 过 人 工 和 自 动 处 理 流 程 进 行 处 理, 持 续 完 善 和 优 化 数 据 质 量 针 对 电 子 政 务 和 集 团 企 业 的 部 门 间 数 据 保 护 的 特 点, 基 于 多 数 据 隔 离 技 术, 实 现 数 据 的 云 集 成, 支 持 同 时 为 多 部 门 提 供 相 互 隔 离 的 独 立 的 数 据 集 成 工 具 ; 对 整 个 交 换 与 共 享 网 络 中 的 交 换 节 点 服 务 器 数 据 库 技 术 关 联 性 及 应 用 情 况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V2.0; 党 校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平 台 V3.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应 用 和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1.0; 科 创 业 务 调 度 与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1.0; 科 创 工 作 流 管 理 系 统 V1.0; 科 创 表 单 管 理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面 向 服 务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的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平 台 计 算 机 软 件 V4.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V1.0; 科 创 应 用 和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1.0; 科 创 数 据 抽 取 系 统 V1.0; 医 院 信 息 集 成 平 台 V2.0;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与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V1.0; 科 创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系 统 V1.0; 智 慧 城 市 公 共 信 息 平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元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V1.0;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与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V1.0 ; 社 区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元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V1.0;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与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V1.0; 科 创 元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V1.0;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与 资 源 监 控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V1.0; 科 创 数 据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软 件 V1.0; 科 创

130 序 号 核 心 技 术 动 态 表 单 技 术 分 布 式 工 作 流 技 术 分 布 式 传 输 交 换 系 统 技 术 统 一 GIS 访 问 平 台 技 术 异 构 资 源 统 一 接 口 平 台 技 术 自 助 终 端 统 一 接 口 管 理 技 术 电 子 渠 道 业 务 护 航 技 术 电 子 渠 道 业 务 协 同 技 术 来 源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再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技 术 特 点 数 据 源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完 成 对 主 机 数 据 库 可 用 性 以 及 基 本 性 能 指 标 的 监 控 以 网 络 拓 扑 图 方 式 清 晰 地 展 现 各 监 控 对 象 的 状 态 与 部 署 关 系 通 过 完 整 的 插 件 机 制, 做 到 界 面 控 件 的 持 续 完 善, 通 过 与 工 作 流 的 完 美 结 合, 使 企 业 和 政 府 的 应 用 开 发 变 得 异 常 简 单 ; 基 于 SOA 的 理 念, 实 现 了 可 以 横 向 扩 展 的 工 作 流 引 擎, 能 同 时 服 务 于 多 应 用, 各 应 用 的 工 作 流 既 可 以 独 立 又 可 以 协 同, 确 保 了 持 续 工 作 流 服 务 的 能 力 基 于 SOA 架 构, 支 持 集 中 式 和 分 布 式 部 署, 并 且 支 持 插 拔 接 入 ( 总 线 ) 针 对 不 同 的 客 户 使 用 的 GIS 平 台 不 一 样, 通 过 统 一 访 问 接 口, 实 现 了 对 arc gis, supermap,mapgis 等 不 同 gis 平 台 的 统 一 访 问 ; 基 于 相 关 规 范, 如 CIMI(Cloud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Interface) 规 范 和 OCCI(Open Cloud ComputingInterface) 规 范 开 发 统 一 的 资 源 访 问 接 口, 接 口 程 序 采 用 插 件 的 方 式 研 发, 满 足 不 断 更 新 和 扩 展 的 基 础 设 施 的 要 求 通 过 javascript 及 ocx 等 技 术 对 不 同 自 助 终 端 厂 家 的 硬 件 进 行 适 配, 抽 象 统 一 硬 件 操 作 接 口, 结 合 自 助 终 端 业 务 特 色 进 行 自 助 终 端 接 口 管 理 基 于 实 时 数 据 以 及 日 志 数 据 对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通 过 基 于 用 户 的 协 同 过 滤 算 法 及 用 户 标 签, 分 析 捕 获 需 要 帮 助 的 用 户 分 配 护 航 任 务, 主 动 帮 助 用 户 顺 利 完 成 电 子 渠 道 业 务 办 理 通 过 多 渠 道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以 数 据 流 方 式 实 时 分 析, 结 合 各 渠 道 业 务 负 载 情 况 对 不 同 渠 技 术 关 联 性 及 应 用 情 况 数 据 复 用 平 台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表 单 管 理 系 统 V1.0; 科 创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共 享 系 统 V1.0; 科 创 商 事 登 记 管 理 及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一 站 式 行 政 审 批 系 统 V1.0; 科 创 政 务 督 查 系 统 V1.0; 科 创 商 事 主 体 协 同 监 管 平 台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环 保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V1.0; 科 创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系 统 V2.0; 科 创 工 商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环 保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V1.0; 科 创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管 理 系 统 V2.0; 科 创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V2.0; 系 统 资 源 监 控 与 管 理 平 台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电 子 渠 道 统 一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自 助 营 业 厅 管 理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班 务 管 理 系 统 V2.0;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V2.0;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控 制 系 统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业 务 调 度 与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1.0; 科 创 短 信 营 业 厅 管 理 系 统 V1.0; 科 创 纳 税 服 务

131 序 号 核 心 技 术 内 容 分 发 及 加 速 技 术 跨 平 台 消 息 传 输 技 术 随 机 分 配 模 型 技 术 FPGA+AR M 架 构 智 能 相 机 处 理 平 台 Gabor 小 波 检 测 算 法 技 术 多 测 点 多 参 数 同 步 测 量 技 术 技 术 来 源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原 始 创 新 技 术 特 点 道 的 高 负 载 业 务 进 行 协 同 或 分 流, 有 效 提 升 电 子 渠 道 业 务 办 理 成 功 率 通 过 基 于 DNS 缓 存 镜 像 ip 的 流 量 调 度 等 模 型 和 算 法 实 现 用 户 访 问 内 容 的 统 一 发 布 和 管 理, 提 高 用 户 访 问 速 度 和 体 验 基 于 http 协 议 实 现 不 同 平 台 之 间 消 息 通 信, 通 过 消 息 中 间 件 实 现 消 息 处 理, 并 结 合 自 定 义 客 服 技 能 队 列 实 现 灵 活 的 客 服 服 务 分 配 机 制 互 联 网 上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支 持 用 户 排 班 用 户 技 能 队 列 以 及 灵 活 的 客 服 任 务 分 配 机 制 基 于 随 机 分 配 算 法, 对 目 标 对 象 根 据 类 型 数 量 等 条 件 进 行 分 类 随 机, 并 加 入 防 止 爬 虫 抓 取 功 能, 并 支 持 自 动 计 算 结 果 和 排 名 科 创 线 扫 描 智 能 相 机 是 一 款 高 端 嵌 入 式 机 器 视 觉 表 面 检 测 系 统, 集 高 性 能 CCD 线 扫 描 相 机 12bit AD 转 换 与 数 据 采 集 高 性 能 FPGA 芯 片 专 用 计 算 模 块 丰 富 的 外 部 接 口 和 专 用 嵌 入 式 算 法 于 一 体, 是 一 个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算 法 和 超 千 亿 次 运 算 能 力 的 通 用 表 面 检 测 机 器 视 觉 平 台, 可 脱 离 PC 运 行, 所 有 表 面 检 测 数 据 处 理 和 运 算 实 时 完 成 Gabor 变 换 能 够 抓 住 图 像 局 部 区 域 内 多 个 方 向 的 空 间 频 率 ( 尺 度 ) 和 局 部 性 结 构 特 征 这 样,Gabor 分 解 可 以 看 作 一 个 对 方 向 和 尺 度 敏 感 的 有 方 向 性 的 显 微 镜 同 时, 二 维 Gabor 函 数 也 类 似 于 增 强 边 缘 以 及 峰 谷 脊 轮 廓 等 底 层 图 像 特 征, 可 对 压 纹 玻 璃 表 面 气 泡 结 石 沾 锡 光 畸 点 及 光 学 变 形 等 缺 陷 实 现 高 效 检 测 可 同 步 检 测 呈 空 间 分 布 的 接 触 网 上 跨 中 接 触 线, 承 力 索 等 多 个 关 键 部 位 点 的 二 维 位 移, 常 规 方 法 难 以 一 次 同 时 测 量 多 个 点 的 位 移 技 术 关 联 性 及 应 用 情 况 热 线 平 台 软 件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CDN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加 速 系 统 V2.0;CDN 平 台 系 统 V2.0; 视 频 直 播 平 台 V2.0; 粉 丝 社 交 直 播 平 台 (IOS 版 )V2.0; 粉 丝 社 交 直 播 平 台 (Android 版 )V2.0; 科 创 视 频 点 播 系 统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在 线 客 服 系 统 V2.0;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接 续 系 统 V2.0;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话 务 分 析 报 表 系 统 V2.0; 科 创 呼 叫 中 心 自 助 语 音 系 统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员 工 在 线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V2.0; 自 学 考 试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科 创 机 器 视 觉 智 能 相 机 系 统 V1.0 等 软 件 著 作 权 已 获 得 表 面 压 纹 玻 璃 瑕 疵 在 线 检 测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 浮 法 玻 璃 完 整 性 数 据 采 集 与 管 理 系 统 V2.0; 浮 法 玻 璃 冷 端 应 力 厚 度 数 据 采 集 及 管 理 系 统 V2.0; 浮 法 玻 璃 热 端 厚 度 数 据 采 集 及 管 理 系 统 V2.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已 获 得 接 触 网 关 键 部 位 动 态 偏 移 量 检 测 方 法 及 装 置 发 明 专 利 及 接 触 网 关 键 部 位 动 态 偏 移 量 检 测 装 置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32 序 号 28 核 心 技 术 非 接 触 式 桥 梁 安 全 值 守 技 术 技 术 来 源 原 始 创 新 技 术 特 点 科 创 桥 梁 检 测 仪 以 大 地 为 坐 标, 测 量 荷 载 作 用 下 桥 梁 挠 度 值 静 态 偏 移 动 态 振 动 频 率 和 振 幅 及 变 化 采 用 光 电 成 像 法 原 则, 桥 梁 或 梁 体 上 的 靶 标 被 成 像 在 光 电 CCD 靶 面 上, 计 算 机 自 动 记 录 桥 梁 的 状 态, 实 现 了 对 结 构 状 态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二 维 空 间 测 量, 保 证 了 测 量 精 度 和 计 算 速 度, 能 适 应 各 种 地 形 各 种 钢 梁 桥 和 混 凝 土 桥 技 术 关 联 性 及 应 用 情 况 科 创 桥 梁 测 试 分 析 系 统 V1.0 等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八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 一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规 划 目 标 未 来 三 年, 国 家 将 进 入 十 三 五 建 设 的 重 要 阶 段,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和 物 联 网 技 术 为 支 撑 的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应 用 将 迎 来 重 要 的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将 依 托 多 年 来 在 智 慧 政 务 和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项 目 开 展 所 积 累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优 势, 坚 持 以 人 才 为 根 本 以 技 术 为 依 托 以 服 务 与 质 量 为 保 障 的 发 展 理 念, 不 断 丰 富 以 专 有 云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为 支 撑 的 智 慧 型 应 用 产 品 和 服 务, 持 续 提 升 软 件 开 发 与 技 术 服 务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立 足 湖 南 本 部 市 场, 积 极 开 拓 中 西 部 市 场, 进 而 形 成 辐 射 全 国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力 争 在 三 到 五 年 步 入 国 内 行 业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领 先 行 列 ( 二 ) 发 行 未 来 三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1 技 术 研 发 计 划 围 绕 公 司 现 有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对 公 司 已 有 技 术 平 台 进 行 升 级, 提 升 对 产 品 开 发 的 支 撑 力 度 (1) 升 级 专 有 云 平 台 : 研 发 异 构 兼 容 机 制 快 速 交 付 机 制 自 动 部 署 机 制, 完 善 监 控 运 维 体 系 应 用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等 功 能 模 块, 形 成 完 善 的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体 系 针 对 政 府 企 业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定 制 化 的 专 有 云 解 决 方 案 及 服 务, 帮 助 客 户 整 合 内 部 资 源,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和 资 源 配 置 灵 活 性 为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大 规 模 应

133 用 的 开 发 部 署 和 运 行, 提 供 高 效 集 约 的 IT 架 构 支 撑 (2) 升 级 大 数 据 平 台 : 整 合 公 司 已 有 的 大 数 据 采 集 治 理 和 服 务 工 具, 完 善 大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技 术 及 应 用 产 品, 重 点 突 破 大 数 据 存 储 处 理 分 析 挖 掘 检 索 等 技 术, 为 医 疗 政 府 公 安 企 业 等 大 数 据 应 用 开 发 提 供 统 一 的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3) 升 级 机 器 视 觉 平 台 : 在 现 有 机 器 视 觉 技 术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优 化 图 像 处 理 算 法, 为 各 类 视 觉 检 测 应 用 提 供 统 一 的 算 法 开 发 框 架 2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打 造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软 件 产 品, 完 善 以 技 术 委 员 会 为 核 心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为 支 撑 的 涵 盖 设 计 开 发 咨 询 技 术 支 持 市 场 等 跨 专 业 及 跨 部 门 的 产 品 研 发 团 队, 提 升 研 发 技 术 应 用 效 率, 在 网 格 化 管 理 与 服 务 医 疗 大 数 据 应 用 公 安 大 数 据 应 用 基 于 机 器 视 觉 的 烟 草 物 流 检 测 等 领 域 加 大 产 品 研 发 力 度, 提 升 公 司 优 势 领 域 产 品 的 智 能 化 智 慧 化 水 平 3 市 场 营 销 计 划 立 足 于 本 地 政 府 及 大 中 型 企 业 客 户 的 深 入 挖 掘, 优 化 客 户 结 构, 扩 大 客 户 资 源, 并 在 中 西 部 重 点 城 市 建 立 营 销 网 点, 复 制 本 地 化 项 目 服 务 经 验, 抢 占 中 西 部 信 息 化 市 场, 构 建 辐 射 全 国 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进 一 步 提 升 客 户 拓 展 能 力 和 客 户 服 务 的 快 速 响 应 能 力, 同 时, 积 极 开 展 与 产 业 链 各 参 与 方 的 营 销 合 作, 拓 展 销 售 渠 道, 加 快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的 进 程,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为 企 业 的 长 足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支 撑 和 保 障 4 人 才 积 累 计 划 公 司 实 施 以 人 为 本 招 贤 纳 士 知 人 善 任 德 才 兼 备 的 人 才 战 略,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在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优 化 人 力 资 源 结 构 的 原 则 下 扩 充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加 强 对 现 有 技 术 营 销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进 一 步 提 高 员 工 的 整 体 素 质 通 过 激 励 机 制, 为 人 才 的 发 展 提 供 空 间, 吸 引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加 入, 培 养 一 支 高 素 质 高 水 平 的 优 秀 团 队

134 ( 三 ) 发 展 规 划 的 假 设 条 件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及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1 拟 订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经 济 政 策 无 重 大 改 变 ; (2)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保 持 持 续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 (3) 本 次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能 够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顺 利 到 位 ; (4)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并 取 得 预 期 收 益 ; (5)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市 场 环 境 未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6) 不 会 发 生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等 2 规 划 实 施 和 目 标 实 现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融 资 渠 道 受 限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本 投 入, 实 现 技 术 升 级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以 缩 小 公 司 规 模 上 与 同 行 业 大 公 司 的 差 距, 而 公 司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仅 依 靠 经 营 积 累 和 银 行 贷 款 进 一 步 获 取 的 资 金 有 限 为 此, 公 司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既 可 以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资 本 投 入, 还 可 以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规 模 扩 张 带 来 的 管 理 挑 战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未 来 几 年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业 务 规 模 经 营 地 域 人 员 规 模 资 金 运 用 规 模 都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在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在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设 计 运 营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都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挑 战, 特 别 在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营 销 人 才 研 发 人 才 和 专 业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上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公 司 需 进 一 步 提 高 管 理 应 对 能 力, 才 能 保 持 持 续 发 展, 实 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 确 保 规 划 实 施 和 目 标 实 现 拟 采 用 的 措 施 (1) 充 分 发 挥 募 集 资 金 的 作 用

135 如 果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成 功, 将 为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将 认 真 组 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加 强 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公 司 将 加 强 科 研 管 理 销 售 等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同 时 通 过 行 之 有 效 的 人 才 激 励 制 度, 积 极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和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培 育 积 极 创 新 的 企 业 文 化, 打 造 一 流 的 团 队, 确 保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3)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运 营 管 理 机 制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强 化 各 项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透 明 度, 促 进 公 司 的 机 制 创 新 和 管 理 升 级 ( 四 )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与 公 司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的 再 发 展 策 略 公 司 将 在 夯 实 现 有 核 心 技 术 架 构 的 基 础 上, 拓 展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扩 大 人 才 队 伍, 对 积 累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产 品 进 行 智 慧 化 升 级, 随 着 发 展 规 划 的 逐 步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将 紧 随 行 业 发 展 潮 流, 并 具 备 行 业 领 先 的 智 慧 化 技 术 水 平 及 服 务 能 力 ( 五 ) 公 司 关 于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声 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后,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持 续 公 告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情 况

13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现 有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完 整 的 资 产 采 购 研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体 系,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完 整 公 司 具 备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主 要 相 关 资 产, 合 法 拥 有 主 要 软 硬 件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具 有 独 立 的 采 购 制 作 和 销 售 系 统, 目 前 不 存 在 依 赖 股 东 的 资 产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形 ( 二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与 全 体 在 册 职 工 分 别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员 工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关 系 完 全 与 关 联 方 独 立 ;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 三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已 建 立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对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未 与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137 ( 四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设 置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决 策 及 监 督 机 构, 同 时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各 机 构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独 立 决 策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合 署 办 公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况 ( 五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采 购 研 发 和 销 售 业 务 体 系, 业 务 独 立 于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者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 六 ) 保 荐 人 结 论 性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已 达 到 发 行 监 管 对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基 本 要 求, 上 述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二 同 业 竞 争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面 向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主 要 从 事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维 安 装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起,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除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威 斯 理 曾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发 行 人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应 龙 之 子 刘 海 涛 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 设 立 威 斯 理 并 持 有 威 斯 理 100% 的 股 权, 威 斯 理 经 营 范 围 与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存 在 部 分 重 合 2016 年 3 月 15 日, 科 创 信 息 与 刘 海 涛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刘 海 涛 将 威 斯 理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科 创 信 息 2016 年 4 月 28 日, 长 沙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心 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并 换 发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并 购 细 节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三 关

138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之 ( 二 )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威 斯 理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综 上, 公 司 与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更 好 地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主 要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1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和 共 同 控 制 人,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如 下 : (1) 在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均 未 生 产 开 发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将 不 生 产 开 发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如 科 创 信 息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将 不 与 科 创 信 息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科 创 信 息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相 竞 争,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1)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2)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科 创 信 息 经 营 ;3) 向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该 业 务 (4) 如 本 承 诺 函 未 被 遵 守, 将 向 科 创 信 息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139 2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可 能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如 下 : (1) 在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均 未 生 产 开 发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产 品,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也 未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2)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将 不 生 产 开 发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产 品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产 品,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营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业 务, 不 参 与 投 资 任 何 与 科 创 信 息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经 营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3) 自 本 承 诺 函 签 署 之 日 起, 如 科 创 信 息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产 品 和 业 务 范 围,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将 不 与 科 创 信 息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相 竞 争 ; 若 与 科 创 信 息 拓 展 后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相 竞 争,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和 拥 有 权 益 的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方 式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1) 停 止 生 产 或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2)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科 创 信 息 经 营 ;3) 向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转 让 该 业 务 (4) 如 本 承 诺 函 未 被 遵 守, 将 向 科 创 信 息 赔 偿 一 切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三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颁 布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 1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140 龙,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之 六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2 其 他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1) 中 南 资 产, 现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额 的 10.01% (2) 中 科 岳 麓, 现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额 的 5.43% (3) 金 信 置 业, 现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额 的 5.43% (4) 吕 雅 莉, 现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总 额 的 5.25%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之 六 ( 二 ) 其 他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3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关 联 方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述 子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之 五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4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联 方 (1)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联 法 人 关 联 方 湖 南 智 瑞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广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湖 南 分 所 长 沙 加 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盐 津 铺 子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德 宏 嘉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李 新 首 任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李 新 首 任 独 立 董 事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李 新 首 任 所 长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刘 定 华 任 独 立 董 事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刘 定 华 任 独 立 董 事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总 裁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总 裁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总 经 理

141 关 联 方 深 圳 前 海 希 卓 威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艾 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尚 宇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金 盛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监 事 戴 志 扬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监 事 陈 佶 骏 任 董 事 (3)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及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企 业 为 公 司 关 联 方 5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中 南 大 学 厦 门 骅 逸 众 成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闽 投 行 ( 厦 门 ) 投 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上 海 雅 责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厦 门 万 溢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安 万 隆 石 材 复 合 板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万 隆 建 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市 万 隆 陶 瓷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万 隆 石 业 ( 福 建 )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恒 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尚 宇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新 国 都 建 筑 装 饰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南 安 市 成 功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恒 辉 地 产 ( 沈 阳 ) 有 限 公 司 维 润 光 电 ( 南 京 )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中 航 万 隆 石 材 资 源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100% 股 权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持 有 其 70% 股 权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其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其 100% 股 权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母 洪 紫 云 持 有 100% 股 权 人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母 洪 紫 云 持 有 87.50% 股 权, 为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任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母 洪 紫 云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母 洪 紫 云 担 任 经 理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任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持 有 其 55.60% 股 权 任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洪 紫 云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持 有 50% 股 权 任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142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厦 门 市 艾 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南 京 大 唐 仓 储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东 吕 雅 莉 之 父 吕 安 民 担 任 董 事 注 : 中 南 大 学 为 直 属 教 育 部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由 湖 南 医 科 大 学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与 中 南 工 业 大 学 于 2000 年 4 月 29 日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合 并 组 建 而 成, 中 南 大 学 现 持 有 中 南 资 产 100% 的 股 权, 依 照 上 市 规 则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认 定 的 其 他 与 上 市 公 司 有 特 殊 关 系, 可 能 造 成 上 市 公 司 对 其 利 益 倾 斜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规 定, 中 南 大 学 为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6 曾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备 注 胡 书 凯 曾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已 离 任 李 正 荣 曾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已 离 任 谭 清 炜 曾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已 离 任 厦 门 万 溢 曾 持 发 行 人 5.43% 股 份 已 将 股 份 全 部 转 出 宏 宇 欣 城 曾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注 销 注 : (1) 厦 门 万 溢 成 立 于 2009 年 4 月 8 日, 现 持 有 厦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J 的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整 ; 住 所 为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禾 山 街 道 枋 湖 东 路 705 号 之 一 533 室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洪 紫 云 ; 经 营 范 围 为 : 批 发 零 售 建 材 五 金 制 品 ; 经 营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 不 另 附 进 出 口 商 品 目 录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2) 宏 宇 欣 城 成 立 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 曾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注 销 前 宏 宇 欣 城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杰, 住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西 三 旗 环 岛 东 南 95 号 办 公 楼 一 层 138 室, 公 司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计 算 机 维 修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会 议 服 务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注 销 前, 宏 宇 欣 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科 创 信 息 % 张 昌 杰 % 蔡 宗 辉 % 合 计 % 因 宏 宇 欣 城 业 务 已 处 于 停 滞 状 态,2016 年 1 月 6 日 经 宏 宇 欣 城 股 东 会 一 致 同 意 对 公 司 进 行 清 算, 并 在 清 算 完 成 后 将 公 司 注 销 2016 年 6 月 15 日, 宏 宇 欣 城 经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定 准 予 注 销

143 ( 二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及 决 策 程 序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占 主 营 占 主 营 占 主 营 金 额 业 务 收 金 额 业 务 收 金 额 业 务 收 ( 万 入 的 比 ( 万 元 ) 入 的 比 ( 万 元 ) 入 的 比 元 ) 例 例 例 中 南 大 学 系 统 集 成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公 开 招 标 / 市 场 定 价 % % % (2)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公 允 性 中 南 大 学 向 公 司 购 买 定 制 化 软 件 服 务 ( 包 含 硬 件 设 备 ), 主 要 因 为 公 司 在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方 面 有 着 雄 厚 的 软 件 研 发 实 力,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以 及 良 好 的 服 务 信 誉, 公 司 在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影 响 力 公 司 为 中 南 大 学 提 供 定 制 化 软 件 服 务, 是 公 司 应 客 户 实 际 需 求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的 市 场 化 经 济 行 为,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转 移 利 润 及 其 他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的 情 形 (3)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公 司 与 中 南 大 学 的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0% 4.03% 1.00%,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4) 关 联 方 经 营 性 应 收 应 付 情 况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南 大 学 3,351, 预 收 款 项 16,158,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44 (1) 关 联 担 保 1) 关 联 自 然 人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担 保 债 权 确 定 期 间 ( 万 元 ) 履 行 完 毕 费 耀 平 科 创 信 息 2, 是 李 建 华 科 创 信 息 2, 是 李 杰 科 创 信 息 2, 是 费 耀 平 科 创 信 息 2, 是 李 建 华 科 创 信 息 2, 是 李 杰 科 创 信 息 2, 是 费 耀 平 科 创 信 息 2, 是 李 建 华 科 创 信 息 2, 是 李 杰 科 创 信 息 2, 是 费 耀 平 科 创 信 息 4, 否 费 耀 平 科 创 信 息 3, 否 费 耀 平 李 建 华 李 杰 等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与 公 司 约 定 担 保 费 用, 该 情 形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较 小 2) 关 联 自 然 人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反 担 保 担 保 方 湖 南 省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湖 南 省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反 担 保 方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刘 星 沙 费 耀 平 及 其 配 偶 李 杰 及 其 配 偶 李 建 华 及 其 配 偶 刘 星 沙 被 担 保 方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担 保 金 额 2,000 2,000 反 担 保 方 式 质 押 担 保 保 证 担 保 反 担 保 起 始 日 反 担 保 到 期 日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是 否 已 解 除 是 是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刘 星 沙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向 公 司 收 取 反 担 保 费 用, 该 情 形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影 响 较 小 (2) 受 让 关 联 方 股 权 2016 年 3 月 9 日, 科 创 信 息 召 开 董 事 会, 经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董 事 会 通 过 关 于 受 让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决 议 同 意 : 收

145 购 刘 海 涛 持 有 威 斯 理 100% 股 权, 以 威 斯 理 截 止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为 依 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由 于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金 额 低 于 1,000 万 元 且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需 要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以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的 净 资 产 为 依 据 对 于 受 让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 本 次 交 易 解 决 了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的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 本 次 交 易 以 经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审 计 机 构 及 评 估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评 估 报 告 作 为 定 价 依 据,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交 易 内 容 公 平 合 理 ; 公 司 对 本 次 交 易 的 决 策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016 年 3 月 15 日, 刘 海 涛 与 科 创 信 息 签 署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合 同 约 定 : 刘 海 涛 将 其 持 有 的 威 斯 理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科 创 信 息 2016 年 4 月 28 日, 长 沙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心 分 局 核 准 上 述 变 更 登 记 并 换 发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履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核 查 意 见 1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的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确 认 的 议 案, 对 2013 年 至 2015 年 期 间 公 司 发 生 的 所 有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确 认,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程 序 规 范,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所 作 出 的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2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核 查 意 见 对 于 发 行 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均 基 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而 发 生, 属 于 正 常 的 商 业 交 易 行 为,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依 据 公 允 合 理, 遵 循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的 原 则,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亦 不 会 因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而 对 关 联 方 产 生 严 重 依 赖

146 ( 四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为 减 少 和 规 范 未 来 可 能 产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共 同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及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关 联 股 东 于 分 别 出 具 了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函 1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星 沙 刘 应 龙 的 主 要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就 减 少 和 规 范 与 科 创 信 息 的 关 联 交 易, 不 可 撤 销 的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截 止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除 已 经 披 露 的 情 形 外, 本 人 及 所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科 创 信 息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2)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除 科 创 信 息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避 免 与 科 创 信 息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确 有 必 要 且 无 法 回 避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按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并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交 易 审 批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切 实 保 护 科 创 信 息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3) 本 人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和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决 不 以 委 托 管 理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占 用 科 创 信 息 的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不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的 利 益, 不 进 行 有 损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关 联 交 易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与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而 给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由 本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中 南 资 产 中 科 岳 麓 金 信 置 业 吕 雅 莉 的 主 要 承 诺 本 公 司 /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就 减 少 和 规 范 与 科 创 信 息 的 关 联 交 易, 不 可 撤 销 的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147 (1) 截 止 本 承 诺 出 具 之 日, 除 已 经 披 露 的 情 形 外,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所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科 创 信 息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2) 本 公 司 / 本 人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控 制 的 除 科 创 信 息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尽 量 避 免 与 科 创 信 息 之 间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 对 于 确 有 必 要 且 无 法 回 避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按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并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交 易 审 批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切 实 保 护 科 创 信 息 及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3) 本 公 司 / 本 人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和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决 不 以 委 托 管 理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占 用 科 创 信 息 的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不 利 用 股 东 地 位 谋 取 不 当 的 利 益, 不 进 行 有 损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关 联 交 易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与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而 给 科 创 信 息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由 本 公 司 / 本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4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治 理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共 9 人,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所 有 董 事 均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出 生 年 月 职 位 1 费 耀 平 男 中 国 无 1959 年 12 月 董 事 长 2 李 杰 男 中 国 无 1964 年 12 月 董 事 总 经 理 3 李 建 华 男 中 国 无 1963 年 10 月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4 刘 应 龙 男 中 国 无 1958 年 1 月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胡 奕 女 中 国 无 1974 年 10 月 董 事 6 王 聪 男 中 国 无 1980 年 4 月 董 事 7 刘 定 华 男 中 国 无 1944 年 5 月 独 立 董 事 8 李 新 首 男 中 国 无 1971 年 9 月 独 立 董 事 9 饶 卫 雄 男 中 国 无 1974 年 8 月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费 耀 平 先 生,1959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中 南 大 学 教 授 曾 任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副 教 授,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科 技 实 业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中 南 大 学 网 络 技 术 研 究 所 所 长, 科 创 有 限 董 事 长 2007 年 7 月 起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杰 先 生,196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中 南 大 学 教 授 曾 任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信 息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科 技 实 业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科 创 有 限 董 事 总 经 理 2007 年 7 月 起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李 建 华 先 生,1963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中 南 大 学 教 授 曾 任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计 算 机 中 心 助 教 讲 师, 湖 南 新 兴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科 技 实 业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信 息 中 心 副 教

149 授, 科 创 有 限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7 月 起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刘 应 龙 先 生,195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中 南 大 学 副 教 授 曾 任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计 算 机 中 心 助 工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科 创 有 限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7 月 起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胡 奕 女 士,197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曾 任 中 南 大 学 湘 雅 医 学 院 医 学 信 息 系 讲 师, 中 南 大 学 专 利 中 心 主 管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中 南 资 产 投 资 部 部 长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湖 南 南 方 搏 云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王 聪 先 生,198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曾 任 东 莞 玖 龙 纸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T 部 程 序 员, 长 沙 优 特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广 东 海 汇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广 东 中 科 招 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刘 定 华 先 生,194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研 究 生, 湖 南 大 学 教 授, 研 究 生 导 师 曾 任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副 教 授 教 授 法 律 系 主 任,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院 长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长 沙 加 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盐 津 铺 子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湖 南 省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会 长, 长 沙 市 法 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李 新 首 先 生,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曾 任 湖 南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湖 南 分 所 执 行 所 长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湖 南 分 所 所 长, 中 审 世 纪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湖 南 智 瑞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湖 南 广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饶 卫 雄 先 生,197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学 历, 同 济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曾 任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博 士 后 研 究 员, 芬 兰 赫 尔 辛 基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系 博 士 后 研 究 员, 英 国 剑 桥 大 学 计 算 机 实 验 室 副 研 究 员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同 济 大 学 软 件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50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监 事 共 5 人, 其 中 监 事 会 主 席 1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人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出 生 年 月 职 位 谢 石 伟 男 中 国 无 1976 年 5 月 监 事 会 主 席 产 品 营 销 管 理 部 经 理 陈 佶 骏 男 中 国 无 1990 年 4 月 监 事 戴 志 扬 男 中 国 无 1971 年 11 月 监 事 钟 莲 女 中 国 无 1976 年 11 月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电 子 政 务 部 副 总 经 李 志 峰 男 中 国 无 1978 年 8 月 理 本 公 司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谢 石 伟 先 生,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湖 南 远 景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门 经 理 2000 年 7 月 起 在 科 创 有 限 工 作, 历 任 系 统 集 成 中 心 副 主 任 云 南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市 场 战 略 部 总 经 理 产 品 营 销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产 品 营 销 管 理 部 经 理 陈 佶 骏 先 生,1990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湖 南 锦 鑫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长 沙 金 盛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戴 志 扬 先 生,1971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经 营 师, 曾 任 厦 门 怡 通 贸 易 公 司 副 总, 厦 门 松 达 进 出 口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厦 门 上 野 人 造 花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厦 门 鑫 鼎 盛 证 劵 咨 询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经 理, 厦 门 文 德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投 融 资 总 监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厦 门 德 宏 嘉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总 裁,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董 事 长,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市 艾 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厦 门 尚 宇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深 圳 前 海 希 卓 威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钟 莲 女 士,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曾 任 长 沙 吉 联 软 件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文 员 2001 年 12 月 起 在 科 创 有 限 工

151 作, 历 任 办 事 员 办 公 室 主 管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李 志 峰 先 生,1978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管 理 工 程 师 曾 任 湖 南 邵 东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中 化 室 负 责 人 北 京 联 信 永 益 湖 南 办 事 处 高 级 工 程 师 长 沙 申 铁 公 司 软 件 部 负 责 人 2007 年 起 在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软 件 部 项 目 经 理 产 品 经 理 电 子 政 务 部 副 经 理 电 子 政 务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电 子 政 务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7 人,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出 生 年 月 职 位 选 聘 时 间 任 期 李 杰 男 中 国 无 1964 年 12 月 董 事 总 经 理 2016 年 5 月 16 日 3 年 李 建 华 男 中 国 无 1963 年 10 月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5 月 16 日 3 年 刘 应 龙 男 中 国 无 1958 年 1 月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5 月 16 日 3 年 刘 星 沙 女 中 国 无 1956 年 10 月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5 月 16 日 3 年 罗 昔 军 男 中 国 无 1972 年 1 月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5 月 16 日 3 年 金 卓 钧 女 中 国 无 1974 年 12 月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2016 年 5 月 16 日 3 年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李 杰 先 生, 简 历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李 建 华 先 生, 简 历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刘 应 龙 先 生, 简 历 见 本 节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刘 星 沙 女 士,195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中 南 大 学 铁 道 学 院 计 算 中 心 工 程 师, 中 南 大 学 铁 道 学 院 测 试 中 心 高 级 工 程 师, 中 南 大 学 现 代 教 育 中 心 副 主 任, 科 创 有 限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7 月 起 在 科 创 信 息 工 作, 历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罗 昔 军 先 生,1972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工 程 师 曾 任 长 沙 铁 道 学 院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助 教 工 程 师, 长 科 创 有 限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工 程 师

152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总 监, 运 营 商 软 件 部 经 理 兼 技 术 总 监, 电 子 政 务 软 件 部 经 理 ;2007 年 8 月 起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金 卓 钧 女 士,1974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湘 火 炬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潍 柴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坤 和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2010 年 7 月 起 在 科 创 信 息 工 作, 历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现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威 斯 理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3 人,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境 外 居 留 权 出 生 年 月 职 位 罗 建 国 男 中 国 无 1976 年 7 月 电 子 渠 道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魏 永 森 男 中 国 无 1976 年 3 月 市 场 战 略 管 理 部 经 理 软 件 技 术 总 监 基 础 软 件 研 发 肖 国 荣 男 中 国 无 1977 年 3 月 中 心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罗 建 国 先 生,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历 任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运 营 商 软 件 部 项 目 经 理 运 营 商 软 件 部 技 术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电 子 渠 道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魏 永 森 先 生,1976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肄 业 历 任 公 司 售 前 工 程 师 技 术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市 场 战 略 管 理 部 经 理 肖 国 荣 先 生,1977 年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曾 任 北 京 东 华 合 创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软 件 技 术 总 监 基 础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姓 名 董 事 / 监 事 提 名 方 聘 任 情 况 本 届 任 职 期 间 费 耀 平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李 杰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李 建 华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3 姓 名 董 事 / 监 事 提 名 方 聘 任 情 况 本 届 任 职 期 间 刘 应 龙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胡 奕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王 聪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刘 定 华 独 立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饶 卫 雄 独 立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李 新 首 独 立 董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谢 石 伟 监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陈 佶 骏 监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戴 志 扬 监 事 股 东 提 名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钟 莲 职 工 监 事 职 工 推 举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李 志 峰 职 工 监 事 职 工 推 举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本 公 司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职 务 公 司 关 系 费 耀 平 董 事 长 中 南 大 学 教 授 关 联 方 李 建 华 副 总 经 理 中 南 大 学 教 授 关 联 方 李 杰 副 总 经 理 中 南 大 学 教 授 关 联 方 刘 应 龙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中 南 大 学 副 教 授 关 联 方 投 资 部 部 长 中 南 资 产 胡 奕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股 东 湖 南 南 方 搏 云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非 关 联 方 王 聪 董 事 广 东 中 科 招 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非 关 联 方 湖 南 分 公 司 负 中 审 世 纪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责 人 独 立 董 李 新 首 湖 南 广 信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联 方 事 湖 南 智 瑞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关 联 方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湖 南 分 所 所 长 关 联 方 刘 定 华 独 立 董 湖 南 大 学 法 学 院 教 授 非 关 联 方 事 湖 南 省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会 长 非 关 联 方

154 姓 名 本 公 司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职 务 公 司 关 系 长 沙 加 加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联 方 盐 津 铺 子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联 方 饶 卫 雄 独 立 董 事 同 济 大 学 教 授 非 关 联 方 谢 石 伟 监 事 威 斯 理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陈 佶 骏 监 事 长 沙 金 盛 典 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业 务 副 总 经 理 关 联 方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关 联 方 深 圳 前 海 希 卓 威 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关 联 方 厦 门 市 艾 隆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关 联 方 厦 门 尚 宇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关 联 方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戴 志 扬 监 事 厦 门 德 宏 嘉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东 方 汇 富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关 联 方 总 裁 关 联 方 董 事 长 关 联 方 总 裁 关 联 方 副 总 经 罗 昔 军 中 南 大 学 高 级 工 程 师 关 联 方 理 财 务 总 执 行 董 事 总 金 卓 钧 监 董 事 威 斯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经 理 会 秘 书 注 : 中 南 大 学 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 出 具 证 明, 载 明 : 费 耀 平 教 授 李 杰 教 授 李 建 华 教 授 刘 应 龙 副 教 授 罗 昔 军 工 程 师 原 系 我 校 信 息 与 网 络 中 心 职 工, 经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决 定, 同 意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同 志 办 理 内 部 退 休 手 续, 同 意 罗 昔 军 办 理 离 岗 创 业 ( 停 薪 留 职 ) 手 续, 费 耀 平 等 5 人 不 在 中 南 大 学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和 承 担 相 关 工 作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未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 七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155 ( 八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的 情 况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接 受 了 保 荐 机 构 就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进 行 的 辅 导 授 课, 均 已 了 解 与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知 悉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责 任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及 上 述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以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系 厦 门 德 宏 嘉 富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0.00% 关 联 方 戴 志 扬 监 事 厦 门 尚 宇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7% 关 联 方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5.00% 关 联 方 厦 门 德 宏 富 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8.5%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宏 信 嘉 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0% 非 关 联 方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4.03% 关 联 方 李 新 首 独 立 董 事 湖 南 智 瑞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4.00% 关 联 方 湖 南 智 瑞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0.00% 非 关 联 方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无 其 他 重 大 对 外 投 资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的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份

156 姓 名 职 务 / 与 董 监 高 管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关 系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费 耀 平 董 事 长 李 杰 董 事 总 经 理 李 建 华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刘 应 龙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谢 石 伟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管 理 部 经 理 戴 志 扬 监 事 刘 星 沙 副 总 经 理 罗 昔 军 副 总 经 理 金 卓 钧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罗 建 国 电 子 渠 道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魏 永 森 市 场 战 略 管 理 部 经 理 肖 国 荣 软 件 技 术 总 监 基 础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除 上 述 情 形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其 他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 一 ) 薪 酬 情 况 发 行 人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2015 年 度 从 本 公 司 领 取 的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2015 年 薪 酬 ( 万 元 ) 是 否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备 注 费 耀 平 董 事 长 是 李 杰 董 事 总 经 理 是 李 建 华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是 刘 应 龙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是 胡 奕 董 事 否 2016 年 聘 任 王 聪 董 事 0.00 否 刘 定 华 独 立 董 事 否 2016 年 聘 任 李 新 首 独 立 董 事 5.00 否 饶 卫 雄 独 立 董 事 否 2016 年 聘 任 谢 石 伟 监 事 会 主 席 营 销 管 理 部 经 理 是

157 姓 名 职 务 2015 年 薪 酬 ( 万 元 ) 是 否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备 注 陈 佶 骏 监 事 0.00 否 戴 志 扬 监 事 0.00 否 钟 莲 职 工 监 事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7.82 是 李 志 峰 职 工 监 事 电 子 政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是 刘 星 沙 副 总 经 理 是 罗 昔 军 副 总 经 理 是 金 卓 钧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罗 建 国 电 子 渠 道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是 方 明 市 场 战 略 管 理 部 主 管 是 魏 永 森 市 场 战 略 管 理 部 经 理 是 肖 国 荣 软 件 技 术 总 监 基 础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是 2015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未 在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收 入 或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 二 ) 薪 酬 确 定 依 据 及 履 行 的 程 序 除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职 工 监 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是 由 基 本 年 薪 + 绩 效 年 薪 +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激 励 构 成 基 本 年 薪 是 每 月 固 定 发 放, 绩 效 年 薪 是 根 据 年 终 绩 效 评 定 情 况 一 次 性 发 放,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激 励 是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效 益, 对 达 成 或 超 过 年 度 业 绩 目 标 的 人 员 进 行 额 外 的 激 励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每 年 会 根 据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年 终 述 职, 结 合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评 定, 从 而 确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年 薪 此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可 结 合 市 场 薪 酬 行 情 及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由 薪 酬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三 ) 最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薪 酬 总 额 占 各 期 发 行 人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总 额 为 为 万 元, 万 元,211.8 万 元 ; 分 别 占 当 期 利 润

158 总 额 的 15.36%,12.32% 和 5.48% 四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及 履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与 所 有 内 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与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规 定 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上 述 协 议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得 以 良 好 履 行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两 年 内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2013 年 6 月 28 日,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了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李 正 荣 王 聪 胡 书 凯 谭 清 炜 和 李 新 首 为 董 事, 其 中 胡 书 凯 谭 清 炜 李 新 首 为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4 月 1 日, 胡 书 凯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12 月 9 日, 李 正 荣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2016 年 5 月 16 日,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即 将 届 满,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了 费 耀 平 李 杰 李 建 华 刘 应 龙 胡 奕 王 聪 李 新 首 刘 定 华 和 饶 卫 雄 为 董 事, 其 中 李 新 首 刘 定 华 饶 卫 雄 为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2013 年 6 月 28 日,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了 肖 立 英 戴 志 扬 陈 孟 良 为 监 事, 与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的 监 事 钟 莲 李 志 峰 共 5 人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即 将 届 满,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了 谢 石 伟 戴 志 扬 陈 佶 骏 为 监 事, 与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的 监 事 钟 莲 李 志 峰 共 5 人 组 成 发 行 人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159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及 原 因 2013 年 6 月 28 日, 经 董 事 长 费 耀 平 先 生 提 名, 董 事 会 通 过, 聘 任 李 杰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 金 卓 钧 女 士 为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三 年 ; 经 总 经 理 李 杰 先 生 提 名, 聘 任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应 龙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罗 昔 军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6 年 5 月 16 日, 经 董 事 长 费 耀 平 先 生 提 名, 董 事 会 通 过, 聘 任 李 杰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任 期 三 年 ; 金 卓 钧 女 士 为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三 年 ; 经 总 经 理 李 杰 先 生 提 名, 聘 任 李 建 华 先 生 刘 应 龙 先 生 刘 星 沙 女 士 罗 昔 军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除 上 述 变 动 外, 最 近 两 年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变 动, 上 述 变 动 对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不 利 影 响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文 件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七 公 司 治 理 ( 一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改 进 情 况 自 报 告 期 期 初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起,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目 前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比 较 科 学 和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的 制 衡 机 制 公 司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制 订 和 完 善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行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制 度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文 件, 并 在 实

160 际 经 营 中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 二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2007 年 7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责 和 运 作 进 行 了 规 定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拟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进 一 步 符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公 司 建 立 股 东 名 册, 股 东 名 册 是 证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充 分 证 据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等 义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开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会 议 ; (3)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 (4)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5)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6)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获 得 有 关 信 息, 包 括 : 有 权 查 阅 和 复 印 :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本 人 持 股 资 料,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债 券 存 根,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

161 (7)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8)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9)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本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由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162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做 出 决 议 ; (10) 公 司 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配 偶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11) 审 议 批 准 以 下 重 大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 不 含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或 动 力, 或 者 出 售 产 品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等 )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 含 委 托 贷 款 对 子 公 司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等 ) 租 入 或 者 租 出 资 产 签 订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同 ( 含 委 托 经 营 受 托 经 营 等 ) 赠 与 或 者 受 赠 资 产 ( 公 司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债 权 或 债 务 重 组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的 转 移 签 订 许 可 协 议 放 弃 权 利 ( 含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优 先 认 缴 出 资 权 利 等 ) 等 交 易 事 项 :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上 述 1 至 5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公 司 发 生 购 买 或 出 售 资 产 交 易 时, 应 当 以 资 产 总 额 和 成 交 金 额 中 的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标 准, 并 按 交 易 事 项 的 类 型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经 累 计 计 算 达 到 最 近 一

163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己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审 计 评 估 和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决 策 程 序 的, 不 再 纳 入 相 关 的 累 计 计 算 范 围 (12)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等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 (13) 修 改 本 章 程 ; (14)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5) 审 议 批 准 本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16)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7)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8)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不 得 通 过 授 权 的 形 式 由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机 构 和 个 人 代 为 行 使 3 股 东 大 会 的 主 要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和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召 开 条 件 表 决 方 式 等 作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条 规 定 的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形 时,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在 2 个 月 内 召 开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164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书 面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书 面 通 知 各 股 东 (3) 股 东 出 席 的 方 式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和 召 集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表 决 权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股 票 账 户 卡 ; 委 托 代 理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及 代 理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人 ( 或 其 他 组 织 ) 股 东 应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能 证 明 其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法 人 ( 或 其 他 组 织 ) 股 东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依 法 出 具 的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4)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2007 年 7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止,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5 次 股 东

165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职 责 及 运 行 进 行 了 规 定, 对 公 司 设 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选 举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和 修 改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决 策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等 重 大 事 宜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 三 ) 董 事 会 制 度 及 其 运 行 情 况 2007 年 7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1 董 事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166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2 董 事 会 主 要 议 事 规 则 (1)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度 至 少 召 开 二 次,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临 时 会 议 根 据 需 要 在 开 会 前 两 天 通 知 召 开 通 知 包 括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期 限 事 由 议 题 及 发 出 通 知 的 日 期 等 代 表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会,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长 应 当 自 接 到 提 议 后 十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闭 会 期 间,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证 券 部 征 集 会 议 提 案 在 定 期 会 议 召 开 前 十 日 和 临 时 会 议 召 开 前 三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证 券 部 的 提 案, 可 以 列 为 该 次 会 议 议 题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2) 董 事 会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董 事 会 决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3)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167 董 事 会 形 成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董 事 会 运 作 情 况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设 董 事 长 1 人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止,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1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召 集 议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 四 ) 监 事 会 制 度 及 其 运 行 情 况 2007 年 7 月 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1 监 事 会 的 设 置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名,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1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168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9)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10) 本 章 程 规 定 及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监 事 会 主 要 议 事 规 则 (1)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监 管 部 门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169 5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主 席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十 日 和 三 日 将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专 人 送 出 传 真 邮 件 ( 包 括 电 子 邮 件 )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口 头 或 者 电 话 等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并 立 即 召 开,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2) 监 事 会 会 议 表 决 方 式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采 用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3)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全 体 监 事 半 数 以 上 同 意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制 订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包 括 3 名 股 东 代 表 和 2 名 职 工 代 表 至 报 告 期 期 初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共 召 开 9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历 次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议 案 出 席 议 事 表 决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的 监 督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重 大 项 目 的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宜 实 施 了 有 效 的 监 督 ( 五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1 独 立 董 事 的 设 置 根 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提 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其 他 董 事 任 职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公 司 聘 任 的 独 立 董 事 中,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独 立 董 事 连 续 三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撤

170 换 除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及 公 司 法 中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的 情 形 外,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前 不 得 无 故 被 免 职 提 前 免 职 的, 公 司 应 将 其 作 为 特 别 披 露 事 项 予 以 披 露, 被 免 职 的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公 司 的 免 职 理 由 不 当 的, 可 以 作 出 公 开 的 声 明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一 般 职 权 外, 公 司 还 应 当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在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利 润 分 配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5)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 (6)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7)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但 不 得 采 取 有 偿 或 者 变 相 有 偿 方 式 进 行 征 集 ;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前 款 规 定 的 特 别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要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具 体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和 咨 询, 相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如 上 述 提 议 未 被 采 纳 或 上 述 职 权 不 能 正 常 行 使, 公 司 应 将 有 关 情 况 予 以 披 露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审 计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在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占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比 例 3 独 立 董 事 的 履 职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自 任 职 以 来,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严 格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171 按 期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前 审 阅 董 事 会 材 料, 董 事 会 会 议 期 间 认 真 审 议 各 项 议 案, 对 议 案 中 的 具 体 内 容 提 出 相 应 质 询, 按 照 本 人 独 立 意 愿 对 董 事 会 议 案 进 行 表 决, 对 表 决 结 果 和 会 议 记 录 核 对 后 签 名,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促 使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了 较 大 的 改 善 ( 六 )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上 市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适 用 于 董 事 会 秘 书 1 董 事 会 秘 书 情 况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长 提 名, 经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董 事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如 某 一 行 为 需 由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分 别 作 出 时, 则 该 兼 任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人 不 得 以 双 重 身 份 作 出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 (2)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保 存 和 管 理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公 司 的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股 东 的 持 股 数 量 和 董 事 持 股 情 况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记 录 文 件 公 司 组 建 档 案 等 资 料,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保 荐 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3) 负 责 为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同 时 应 确 保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在 对 重 大 事 项 做 出 决 策 时 严 格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 (4) 协 助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在 董 事 会 做 出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决 议 时, 及 时 提 醒 董 事 会,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做 出 上 述 决 议

172 时, 应 当 把 情 况 记 录 在 会 议 纪 要 上, 并 将 会 议 纪 要 立 即 提 交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 (5)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出 现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办 理 公 告 ; (6)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真 实 情 况,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所 有 问 询 ; (7)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上 市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8)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章 程, 切 实 履 行 其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 在 知 悉 公 司 作 出 或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予 以 提 醒 并 立 即 如 实 地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 (9)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金 卓 钧 女 士, 其 任 职 以 来,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认 真 履 行 了 各 项 职 责, 在 公 司 的 运 作 中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七 ) 战 略 与 发 展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等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经 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 召 开 的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设 立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现 任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费 耀 平 费 耀 平 饶 卫 雄 李 杰 审 计 委 员 会 李 新 首 李 新 首 刘 定 华 李 建 华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刘 定 华 刘 定 华 饶 卫 雄 刘 应 龙 1 战 略 委 员 会

173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至 少 包 括 1 名 独 立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 一 ) 对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发 展 方 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 二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战 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产 品 战 略 市 场 战 略 营 销 战 略 研 发 战 略 人 才 战 略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 三 ) 对 公 司 重 大 战 略 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 四 ) 对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 五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 六 )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 ( 七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战 略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运 作, 审 议 了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的 有 关 事 项,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方 式 等 符 合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完 整,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2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三 名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至 少 须 有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委 员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且 独 立 董 事 中 必 须 有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 一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 二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 三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 四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 五 ) 协 助 制 定 和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 ( 六 ) 配 合 公 司 监 事 会 进 行 监 事 审 计 活 动 ; ( 七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174 审 计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运 作, 审 查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内 控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监 督 内 审 部 门 的 工 作, 与 外 部 审 计 进 行 沟 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方 式 等 符 合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完 整,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3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由 三 人 组 成, 其 中 必 须 有 不 少 于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 ( 一 ) 制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 ( 二 ) 制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与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 ( 三 ) 制 订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薪 酬 标 准 ; ( 四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制 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 五 ) 负 责 对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进 行 管 理 ; ( 六 ) 对 授 予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人 员 之 资 格 授 予 条 件 行 权 条 件 等 审 查 ; ( 七 ) 董 事 会 授 权 委 托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运 作, 提 名 与 薪 酬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方 式 等 符 合 规 定, 会 议 记 录 规 范 完 整,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八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根 据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公 司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175 九 发 行 人 资 金 占 用 及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具 有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担 保 的 情 形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认 为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符 合 国 家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行 及 风 险 控 制 提 供 保 证, 因 此,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是 有 效 的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价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关 于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报 告 ( 天 职 国 际 审 号 ), 会 计 师 认 为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与 财 务 报 告 有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十 一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制 度 安 排 及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事 项 等 均 制 定 了 相 关 制 度, 且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制 定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也 对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相 关 规 范 ( 一 ) 资 金 管 理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建 立 了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办 法 等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了 资 金 管 理 体 系, 围 绕 资 金 预 算 与 计 划 管 理 资 金 调 度 资

176 金 审 核 及 结 算 管 理 资 金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分 析 等, 强 化 过 程 控 制, 使 资 金 管 理 落 到 实 处, 通 过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明 确 付 款 流 程 审 批 制 度, 实 现 收 有 凭 付 有 据 资 金 有 序 使 用 相 互 控 制 的 管 理 目 标, 充 分 保 障 了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高 效, 有 效 促 进 了 公 司 健 康 稳 健 及 可 持 续 发 展 ( 二 ) 对 外 投 资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为 确 保 和 提 高 和 投 资 效 益, 规 避 投 资 风 险, 建 立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控 制 机 制, 保 证 投 资 活 动 的 合 法 规 范,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保 证 资 产 运 营 的 安 全 性 收 益 性,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对 重 大 投 资 的 审 批 权 限 及 相 应 的 审 议 程 序,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注 重 投 资 效 益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机 构 主 要 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具 体 权 限 划 分 如 下 : 1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对 外 投 资 权 限, 以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董 事 会 对 外 投 资 等 事 项 的 审 批 权 限 之 规 定 为 准, 并 不 超 过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最 高 限 额 ; 2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公 司 投 资 计 划 范 围 内, 就 具 体 投 资 项 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的 权 限 为 : 单 项 投 资 额 不 超 过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两 者 按 照 孰 低 原 则 确 定 ) 的 对 外 投 资 ; 3 单 项 对 外 投 资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两 者 按 照 孰 低 原 则 确 定 ) 的,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决 定 4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对 外 投 资, 除 遵 照 执 行 本 办 法 外, 还 应 执 行 公 司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原 则 上 不 进 行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或 进 行 以 股 票 利 率 汇 率 和 商 品 为 基 础 的 期 货 期 权 权 证 等 衍 生 产 品 投 资 公 司 经 过 慎 重 考 虑 后, 仍 决 定 开 展 前 述 投 资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严 格 执 行 决 策 程 序 报 告 制 度 和 监 控 措 施, 并

177 根 据 公 司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限 定 公 司 的 委 托 理 财 或 衍 生 产 品 投 资 规 模, 并 需 经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不 得 将 委 托 理 财 审 批 权 授 予 公 司 董 事 个 人 或 经 营 管 理 层 行 使 公 司 进 行 委 托 理 财 的, 应 选 择 资 信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无 不 良 诚 信 记 录 及 盈 利 能 力 强 的 合 格 专 业 理 财 机 构 作 为 受 托 方, 并 与 受 托 方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明 确 委 托 理 财 的 金 额 期 限 投 资 品 种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法 律 责 任 等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指 派 专 人 跟 踪 委 托 理 财 资 金 的 进 展 及 安 全 状 况,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应 要 求 其 及 时 报 告, 以 便 董 事 会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资 金, 避 免 或 减 少 公 司 损 失 公 司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慎 重 作 出 证 券 投 资 决 策, 合 理 安 排 使 用 资 金, 致 力 发 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总 额 占 其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以 上 且 超 过 一 千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在 投 资 之 前 应 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及 时 披 露 ;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总 额 占 其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上 且 超 过 三 千 万 元 的, 或 者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公 司 在 投 资 之 前 除 按 照 前 述 规 定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应 当 在 证 券 投 资 方 案 经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及 时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备 相 应 的 证 券 投 资 账 户 以 及 资 金 账 户 信 息, 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其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进 行 日 常 核 算,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正 确 列 报,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投 资 及 相 应 的 损 益 情 况 ( 三 ) 担 保 事 项 的 政 策 及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董 事 会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1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2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3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178 的 任 何 担 保 ; 4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5 连 续 12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6 连 续 12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7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2/3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2/3 以 上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第 5 项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 公 司 发 生 提 供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是 对 外 担 保 的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一 切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按 程 序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未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的 批 准, 公 司 不 得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保 荐 机 构 ( 如 适 用 )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对 合 并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时 就 其 合 法 合 规 性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及 存 在 风 险 等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如 发 现 异 常, 应 当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和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公 告 ( 四 )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对 外 担 保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近 三 年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和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的 权 限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179 十 二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面 的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 在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公 司 制 度 中 规 定 了 投 资 者 应 当 享 有 的 各 项 权 利 ; 建 立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等 各 项 限 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关 联 人 权 利,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的 措 施 ; 设 置 了 监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机 构 人 员, 执 行 监 督 执 行 各 项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 形 成 了 涵 盖 保 障 投 资 者 收 益 分 配 权 维 护 投 资 者 知 情 权 保 证 投 资 者 决 策 参 与 权 监 督 规 范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等 方 面 的 长 效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机 制 体 系 ( 一 )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有 效 地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有 权 查 阅 和 复 印 :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本 人 持 股 资 料,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债 券 存 根,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中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本 原 则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信 息 披 露 的 程 序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主 要 规 定 包 括 : 公 司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公 平 地 披 露 所 有 对 公 司 证 券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忠 实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责, 保 证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公 平,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发 生 可 能 对 公 司 证 券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件, 投 资 者 尚 未 得 知 时, 公 司 应 当 立 即 披 露, 说 明 事 件 的 起 因 目 前 的 状 态 和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 二 )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信

180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有 效 地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有 权 查 阅 和 复 印 :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本 人 持 股 资 料,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债 券 存 根,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中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本 原 则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信 息 披 露 的 程 序 等 内 容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主 要 规 定 包 括 : 公 司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公 平 地 披 露 所 有 对 公 司 证 券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忠 实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责, 保 证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公 平,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公 司 应 主 动 及 时 披 露 所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证 券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并 保 证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 三 )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的 权 利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股 东 有 权 依 法 请 求 召 开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股 东 大 会 将 设 置 会 场, 以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公 司 还 可 以 提 供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为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股 东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视 为 出 席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提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请 求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事 会 提 出 请 求 ;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在 收 到 请 求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案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 监 事 会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视 为 监 事 会 不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连 续 90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181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王 持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 四 ) 投 资 者 依 法 选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明 确 赋 予 了 投 资 者 依 法 选 择 管 理 者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可 依 法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3%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以 提 案 的 方 式 有 权 提 出 董 事 监 事 的 候 选 人 ; 股 东 大 会 就 选 举 董 事 监 事 进 行 表 决 时, 根 据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可 以 实 行 累 积 投 票 制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中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提 出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决 定

182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章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和 相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天 职 审 号 审 计 报 告 投 资 者 欲 对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更 详 细 的 了 解, 还 应 当 阅 读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一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10,060, ,802, ,409, 应 收 票 据 3,022, ,166, ,182, 应 收 账 款 66,050, ,411, ,625, 预 付 款 项 2,216, ,892, ,191, 其 他 应 收 款 12,467, ,078, ,270, 存 货 58,188, ,942, ,92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08,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52,114, ,348, ,607, 非 流 动 资 产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7,627, ,841, 固 定 资 产 69,994, ,537, ,107, 在 建 工 程 1,829, , ,296, 无 形 资 产 10,886, ,150, ,39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94, ,745, ,65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78,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2,409, ,192, ,529, 资 产 总 计 344,524, ,540, ,137,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7,000, ,000, ,000, 应 付 票 据 1,920, , ,249, 应 付 账 款 42,015, ,724, ,228, 预 收 款 项 80,973, ,413, ,77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2,979, ,575, ,487, 应 交 税 费 16,538, ,087, ,335,

183 项 目 其 他 应 付 款 3,842, ,313, ,65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75,270, ,045, ,728, 非 流 动 负 债 : 预 计 负 债 4,989, ,778, ,344, 递 延 收 益 15,000, ,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989, ,778, ,344, 负 债 合 计 195,259, ,823, ,072,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69,705, ,705, ,705, 资 本 公 积 7,426, ,426, ,426, 盈 余 公 积 11,290, ,655, ,234, 未 分 配 利 润 59,765, ,244, ,83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8,188, ,031, ,19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076, ,685, ,865,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9,265, ,716, ,064,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344,524, ,540, ,137,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49,460, ,907, ,214,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49,460, ,907, ,214,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15,752, ,135, ,919,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39,873, ,453, ,49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53, ,051, ,724, 销 售 费 用 23,286, ,694, ,393, 管 理 费 用 48,971, ,947, ,371, 财 务 费 用 2,101, ,465, ,44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65, , ,494, 三 营 业 利 润 33,707, ,771,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250, ,025, ,23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9,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73,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3, , , 四 利 润 总 额 38,684, ,772, ,39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954, ,917, ,456, 五 净 利 润 32,730, ,854, ,94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4,339, ,015, ,07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608, , ,

184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六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2,730, ,854, ,94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4,339, ,015, ,07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608,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95,635, ,776, ,95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926, ,566, ,295,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124, ,571, ,85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1,686, ,914, ,10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2,200, ,124, ,24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9,130, ,595, ,05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660, ,130, ,27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385, ,330, ,3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3,376, ,180, ,93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8,309, ,734, ,17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30, , ,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的 现 金 - 15,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 ,013,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11,933, ,747, ,904,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1,933, ,747, ,90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902, ,734, ,88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980, ,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 980, ,000,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4,000, ,000, ,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4,000, ,98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8,000, ,000, ,000,

185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6,367, ,595, ,603,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4,367, ,595, ,60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67, ,384, ,60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6,039, ,384, ,318,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349, ,965, ,28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9,389, ,349, ,965,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本 公 司 委 托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了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天 职 审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认 为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影 响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及 对 发 行 人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及 非 财 务 指 标 ( 一 ) 影 响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1 行 业 发 展 及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公 司 所 属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是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大 力 扶 持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2015 年 7 月 4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要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与 现 代 制 造 业 结 合, 使 互 联 网 由 消 费 领 域 向 生 产 领 域 拓 展 2015 年 9 月 5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要,

186 提 出 加 快 政 府 数 据 开 放 共 享, 推 动 资 源 整 合, 提 升 治 理 能 力, 培 育 新 兴 业 态, 助 力 经 济 转 型 上 述 相 关 鼓 励 政 策 对 发 行 人 业 绩 的 稳 定 增 长 产 生 了 重 要 影 响, 如 果 在 未 来 期 间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水 平 将 受 到 影 响 2 企 业 市 场 拓 展 能 力 公 司 的 业 务 拓 展 能 力 亦 是 影 响 收 入 的 主 要 因 素 作 为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公 司 能 否 继 续 保 持 与 既 有 客 户 之 间 良 好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以 及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客 户, 持 续 获 得 销 售 订 单, 将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在 市 场 开 发 和 售 后 服 务 方 面 的 支 出 占 销 售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4.09% 44.18% 和 43.26%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品 质 和 服 务 水 平 均 得 到 了 客 户 的 广 泛 认 可,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使 得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承 接 的 项 目 数 量 和 金 额 不 断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随 着 信 息 化 建 设 朝 着 智 慧 化 方 向 稳 步 推 进, 客 户 为 了 保 证 其 信 息 系 统 在 后 期 运 行 和 维 护 上 的 可 持 续 性 及 稳 定 性, 大 多 倾 向 于 与 发 行 人 进 行 长 期 合 作, 因 此 产 品 知 名 度 和 认 可 度 的 提 高 使 得 公 司 更 有 效 地 进 行 后 续 项 目 的 承 接 3 人 才 的 储 备 及 人 工 成 本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对 于 专 业 人 才 的 要 求 较 高, 而 行 业 市 场 容 量 的 快 速 增 长 也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对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公 司 的 核 心 资 源 是 人 才,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始 终 把 管 理 和 研 发 队 伍 的 建 设 放 在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首 要 位 置,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人 员 素 质, 打 造 强 大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开 发 及 服 务 团 队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立 体 人 才 架 构 体 系, 团 队 成 员 数 量 的 壮 大 与 素 质 的 提 高, 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提 供 了 强 劲 动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人 工 成 本 占 比 分 别 为 33.46% 29.47% 和 32.17%, 期 间 费 用 中 的 人 工 成 本 占 比 分 别 为 50.73% 49.84% 45.09%, 市 场 对 人 才 的 激 烈 争 夺 拉 高 了 人 工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成 为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的 重 要 因 素 4 研 发 费 用 变 动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是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公 司 已 拥 有 多 项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与 软 件 著 作 权, 并 研 发 了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针

187 对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不 同 领 域 开 发 了 多 类 应 用 强 大 的 团 队 研 发 能 力 和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是 公 司 获 得 客 户 支 持 和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的 保 证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4.33% 47.65% 和 41.23% 为 持 续 保 持 公 司 在 技 术 上 的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预 计 研 发 费 用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进 而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二 ) 对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预 示 作 用 的 财 务 或 非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下 列 指 标 对 公 司 具 有 核 心 意 义 或 其 变 动 对 业 绩 变 动 具 有 较 强 的 预 示 作 用 : 主 要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4,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32.05% 12.97% - 综 合 毛 利 率 43.93% 40.47% 39.90%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 万 元 ) 7,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是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2.97% 32.05%,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一 方 面 是 得 益 于 行 业 的 快 速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企 业 管 理 能 力 有 所 提 升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节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二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2 综 合 毛 利 率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综 合 获 利 能 力,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90% 40.47% 43.93%,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增 加,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下 降 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相 比,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节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四 )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88 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情 况 反 映 了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质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和 7, 万 元,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大 幅 增 长,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提 高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效 率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节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之 ( 二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基 准 日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之 间 的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构 成 主 要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等 方 面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五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及 准 则 解 释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自 本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不 存 在 导 致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事 项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2013 年 1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联 合 张 昌 杰 蔡 宗 辉 两 位 自 然 人 分 别 出 资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合 计 万 元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登 记 成 立 子 公 司 北 京 宏 宇 欣 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并 获 得 注 册 号 为 企 业

189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4 年 4 月 25 日, 本 公 司 联 合 潘 锐 锋 魏 伟 龚 春 泉 三 位 自 然 人 共 同 出 资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登 记 成 立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万 元, 本 公 司 及 三 位 股 东 分 别 持 股 51% 32% 12% 和 5%;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宏 宇 欣 城 科 创 鑫 源 注 册 地 北 京 北 京 经 营 范 围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计 算 机 维 修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会 议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计 算 机 维 修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机 械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所 占 权 益 比 例 % % 2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宏 宇 欣 城 60% 是 60% 是 60% 是 科 创 鑫 源 51% 是 51% 是 - - 六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在 一 次 交 易 取 得 或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190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果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应 按 以 下 顺 序 处 理 : (1)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购 买 方 应 当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应 当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比 较 达 到 企 业 合 并 时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的 成 本 与 交 易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应 予 确 认 的 商 誉 或 者 应 计 入 发 生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确 认 的 商 誉 ( 或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额 ) 应 为 每 一 单 项 交 易 产 生 的 商 誉 ( 或 应 予 确 认 损 益 的 金 额 ) 之 和 (3)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确 认 有 关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投 资 收 益 3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1) 判 断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原 则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191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2)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应 当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当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3) 分 步 处 置 股 权 至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未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应 当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本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19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系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规 定,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抵 销 母 公 司 权 益 性 资 本 投 资 与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母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份 额 和 公 司 内 部 之 间 重 大 交 易 及 内 部 往 来 后 编 制 而 成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自 其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将 其 在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在 编 制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年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现 金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指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四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193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194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源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95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具 体 方 法 分 别 如 下 : (1)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 通 常 指 达 到 或 超 过 20 % 的 情 形 ),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 通 常 指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持 续 低 于 其 成 本 达 到 或 超 过 6 个 月 的 情 形 ),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3)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从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以 摊 余 成 本 减 去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对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如 债 务 单 位 已 撤 销 破 产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发 生 严 重 的 自 然 灾 害 等,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管 理 权 限,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确 认 为 坏 账, 冲 销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对 公 司 的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标 准 为 期 末 金 额 200 万 元 以 上 ( 含 200 万 元 )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196 值 的, 按 照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账 龄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据 此 计 算 本 期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本 公 司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时, 账 龄 按 以 下 标 准 计 提 :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年 ( 含 3 年 ) 年 ( 含 4 年 ) 年 ( 含 5 年 ) 80 3 年 以 上 全 额 计 提 5 年 以 上 100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如 果 某 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的 可 收 回 性 与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别, 导 致 该 项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与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同 样 的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将 无 法 真 实 反 映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该 应 收 款 项 采 取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6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197 ( 五 ) 存 货 1 存 货 包 括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为 销 售 或 耗 用 而 储 备 的 原 材 料 开 发 在 产 品 等 2 存 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购 入 并 已 验 收 入 库 的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领 用 发 出 时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核 算 ; 开 发 产 品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3 存 货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平 时 不 定 期 对 存 货 进 行 清 查, 年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对 清 查 中 发 现 的 账 实 差 异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4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应 当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应 当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 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当 以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并 日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其 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取 得 进 一 步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198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按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并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政 策 考 虑 长 期 投 资 是 否 减 值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归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 但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全 额 确 认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199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1)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应 当 将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应 结 转 与 所 售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售 所 得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同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它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按 有 关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七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200 ( 八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等 2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以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从 其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提 取 折 旧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折 旧 按 预 计 的 使 用 年 限, 以 分 类 或 单 项 折 旧 率 按 月 计 算, 并 根 据 用 途 分 别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当 期 费 用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后 的 金 额 作 为 应 计 折 旧 额 对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并 对 其 预 计 净 残 值 进 行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支 出 的 处 理 : 固 定 资 产 的 修 理 与 维 护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的 重 大 改 建 扩 建 改 良 及 装 修 等 发 生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的 经 济 利 益 超 过 了 原 先 的 估 计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 重 大 改 建 扩 建 及 改 良 等 发 生 的 后 续 支 出 按 直 线 法 在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 装 修 支 出 按 直 线 法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使 用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年 末 如 果 出 现 了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减 值 迹 象,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201 ( 九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分 为 自 营 建 造 工 程 和 出 包 建 造 工 程 两 类 1 在 建 工 程 的 计 价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自 营 工 程 按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工 资 直 接 施 工 费 等 计 量 ; 出 包 工 程 按 应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等 计 量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按 所 安 装 设 备 的 价 值 安 装 费 用 工 程 试 运 转 等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还 包 括 应 当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汇 兑 损 益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原 按 暂 估 价 值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不 再 追 溯 调 整 3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会 计 年 末,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当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按 该 项 工 程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十 )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资 本 化 金 额 以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发 生 的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差 额 及 其 他 辅 助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当 期 资 本 化 金 额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每 一

202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不 超 过 当 期 相 关 借 款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金 额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本 公 司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对 每 期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进 行 调 整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开 始 资 本 化 : 当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同 时 具 备 时,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差 额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暂 停 资 本 化 : 若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将 其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停 止 资 本 化 : 当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其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十 一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专 利 权 等, 取 得 时 按 成 本 计 价, 年 末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价 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合 理 摊 销 计 入 损 益, 摊 销 方 法 以 反 映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确 定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均 对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公 司 将 无 法 预 见 该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或 使 用 期 限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确 定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判 断 依 据 : (1)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但 合 同 规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无 明 确 使 用 年 限 ;

203 (2) 综 合 同 行 业 情 况 或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仍 无 法 判 断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主 要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方 式, 由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基 础 复 核, 评 价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判 断 依 据 是 否 存 在 变 化 等 本 公 司 尚 不 存 在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计 提, 在 持 有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4 划 分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具 体 标 准 (1) 首 先, 本 公 司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 研 究 阶 段 是 指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是 指 已 完 成 研 究 阶 段,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阶 段 (2) 其 次, 本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划 分 研 究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的 标 准, 归 集 相 应 阶 段 的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发 生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服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204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二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除 股 份 支 付 以 外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辞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和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时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公 司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本 公 司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职 工 退 休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三 )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贴 现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205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有 改 变 则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金 根 据 以 往 实 际 发 生 数 据 测 算, 按 收 入 的 2% 预 提 ( 十 四 ) 收 入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206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智 慧 政 务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产 品 开 发 与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和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1)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包 含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和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软 件 产 品 是 指 知 识 产 权 属 公 司 所 有, 买 方 仅 享 有 合 同 范 围 内 的 非 独 占 非 排 他 的 一 般 使 用 权 的 软 件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是 指 向 客 户 销 售 软 件 产 品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是 指 根 据 特 定 客 户 委 托 开 发 的, 就 特 定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专 门 的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服 务 的 劳 务 行 为 技 术 开 发 成 果 的 专 利 申 请 权 版 权 及 其 他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及 使 用 权 均 归 买 方 或 双 方 所 有, 由 此 开 发 出 来 的 软 件 不 具 有 通 用 性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为 :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与 销 售 该 软 件 产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具 体 为 公 司 将 软 件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交 付 客 户, 并 取 得 客 户 的 最 终 验 收 单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2)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包 含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收 入 及 建 筑 安 装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收 入 是 公 司 为 客 户 实 施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时, 应 客 户 要 求 代 其 外 购 硬 件 系 统 并 安 装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建 筑 安 装 收 入 是 指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电 视 监 控 防 盗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等 实 现 的 相 关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为 : 系 统 集 成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公 司 不 再 对 其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207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与 销 售 该 系 统 集 成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具 体 为 公 司 在 系 统 集 成 安 装 完 成, 并 取 得 客 户 的 终 验 报 告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3)IT 运 维 收 入 IT 运 维 收 入 是 指 公 司 为 保 证 客 户 软 件 硬 件 能 正 常 运 行 而 提 供 的 运 行 维 护 收 入 包 括 : 免 费 服 务 期 后 的 系 统 维 护 数 据 修 复 技 术 支 持 应 用 培 训 等 技 术 服 务 IT 运 维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为 : 公 司 在 遵 循 收 入 确 认 基 本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对 于 单 次 提 供 的 服 务, 在 服 务 已 经 提 供,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款 的 依 据 后 确 认 收 入 ; 对 于 在 固 定 期 间 内 持 续 提 供 的 服 务, 在 服 务 期 内 按 照 直 线 法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 十 五 ) 政 府 补 助 1 区 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的 标 准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2 与 政 府 补 助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的 摊 销 方 法 以 及 摊 销 期 限 的 确 认 方 法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自 长 期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按 照 长 期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1) 递 延 收 益 分 配 的 起 点 是 相 关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对 于 应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长 期 资 产, 即 为 资 产 开 始 折 旧 或 摊 销 的 时 点 (2) 递 延 收 益 分 配 的 终 点 是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或 资 产 被 处 置 时 ( 孰 早 ) 相 关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结 束 时 或 结 束 前 被 处 置 (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等 ), 尚 未 分 摊 的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应 当 一 次 性 转 入 资 产 处 置 当 期 的 收 益, 不 再 予 以 递 延 3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时 点

208 政 府 补 助 在 公 司 能 够 收 到, 且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4 政 府 补 助 的 核 算 方 法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应 当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 计 量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上 述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的 情 况 外,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在 实 际 收 到 款 项 时, 按 照 到 账 的 实 际 金 额 计 量, 确 认 资 产 和 递 延 收 益 ; 公 司 将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购 建 长 期 资 产 时, 该 长 期 资 产 的 购 建 与 公 司 正 常 的 资 产 购 建 或 研 发 处 理 一 致,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研 发 支 出 等 科 目 归 集, 完 成 后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 该 长 期 资 产 交 付 使 用 时, 按 照 长 期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期 限, 将 递 延 收 益 平 均 分 摊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六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报 告 期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209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210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租 赁 本 公 司 将 租 赁 分 为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承 租 人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2 融 资 租 赁 :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公 司 ( 承 租 人 )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的 价 值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将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八 ) 分 部 报 告 本 公 司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并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本 公 司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 (2)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 (3) 本 公 司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则 可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由 于 公 司 的 收 入 和 资 产 主 要 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相 关, 不 同 项 目 具 有 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故 无 须 列 报 更 详 细 的 经 营 分 部 信 息

211 ( 十 九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为 更 合 理 地 估 计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公 允 反 映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使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与 资 产 实 际 使 用 寿 命 更 加 接 近,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将 固 定 资 产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由 年 变 更 为 年, 上 述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自 2014 年 5 月 1 日 起 执 行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执 行 统 一 的 会 计 估 计, 上 述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增 加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917, 元 增 加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1,346, 元 3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七 公 司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适 用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 一 )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营 改 增 前 营 改 增 后 税 率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按 17% 缴 纳 增 值 税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按 17% 缴 纳 增 值 税, 并 对 其 实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按 17% 缴 纳 增 值 税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按 17% 缴 纳 增 值 税, 并 对 其 实 17% 6%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的 政 策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的 政 策 ;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按 5% 缴 纳 营 业 税 ;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按 5%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按 6% 缴 纳 增 值 营 业 税 计 提 营 业 税, 通 过 审 批 后 该 税,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按 零 税 率 部 分 营 业 税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 征 收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5% 3% 建 筑 安 装 收 入 按 3% 缴 纳 营 业 税 建 筑 安 装 收 入 按 简 易 办 法 缴 纳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5% 房 产 税 ( 注 ) 从 价 计 征 的, 按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20% 后 余 值 的 1.2% 计 缴 ; 从 租 计 征 的, 按 租 金 收 入 的 12% 计 缴 12% 1.2%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212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15% 注 : 依 据 湘 政 发 号 文 件 湖 南 省 房 产 税 施 行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范 围 内 各 子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5% 15% 15% 北 京 宏 宇 欣 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 25% 不 适 用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5%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改 增 试 点, 税 率 为 6%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邮 政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提 供 现 代 服 务 业 服 务 (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 除 外 ), 税 率 为 6% 同 时,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废 止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2011 年 11 月 4 日, 公 司 获 得 湖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湖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F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被 评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以 及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备 案 登 记 书 ( 国 税 2011 第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可 享 受 所 得 税 减 按 15% 税 率 的 优 惠 政 策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公 司 获 得 湖 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湖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GF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213 书, 被 评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规 定, 本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继 续 享 受 所 得 税 减 按 15% 税 率 的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号 关 于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科 技 部 财 税 号 关 于 完 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符 合 条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在 按 规 定 实 行 100% 扣 除 基 础 上, 允 许 再 按 当 年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0%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2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依 据 国 发 号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财 税 号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发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和 财 税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在 我 国 境 内 开 发 生 产 软 件 产 品,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即 退 湖 南 营 改 增 试 点 工 作 从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正 式 实 施 依 据 财 税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中 附 件 3.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3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依 据 财 税 字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湘 地 税 发 号 湖 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支 持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2013 年 6 月 25 日,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受 理 公 司 提 出 的 2012 年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营 业 税 减 免 备 案 申 请, 同 意 减 免 营 业 税 1,237, 元 2014 年 1 月 11 日,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受 理 公 司 提 出

214 的 2013 年 1-7 月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营 业 税 减 免 备 案 申 请, 同 意 减 免 营 业 税 682, 元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 号 编 制 了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并 经 天 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天 职 审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审 核 鉴 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其 中 :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 ,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7.92% 15.21% 和 4.29% 2013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本 期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为 收 到 长 沙 高 新 区 2013 年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计 划 ( 第 三 批 )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万 元

215 九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6.34% 57.23% 53.17%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56.68% 56.97% 52.7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期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期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 ,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后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0.10% 0.15% 0.16% 注 : 上 表 中 各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息 支 出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4)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100%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6)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0)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净 现 金 流 量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1)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2)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采 矿 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额 100%

216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号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与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项 目 加 权 平 均 基 本 每 股 稀 释 每 股 净 资 产 收 收 益 ( 元 ) 收 益 ( 元 ) 益 率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 报 告 期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 报 告 期 现 金 分 红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 (S0+S1+Si Mi M0-Sj Mj M0-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 为 报 告 期 利 润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或 缩 股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十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收 购 子 公 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公 司 出 资 收 购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该 公 司 变 为

217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南 威 斯 理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由 自 然 人 刘 海 涛 2014 年 3 月 13 日, 出 资 万 元 在 长 沙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心 分 局 登 记 成 立, 并 获 得 注 册 号 为 X0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该 公 司 现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卓 钧, 住 所 :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韶 山 南 路 82 号 南 园 大 厦 18 号 楼 807 号 房 2 分 配 股 利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6,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1.2 元 ( 含 税 )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出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非 调 整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出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报 出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如 下 : 金 额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24, % 18, % 16, 减 : 营 业 成 本 13, % 11, % 1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218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销 售 费 用 2, % 1, % 1, 管 理 费 用 4, % 4, % 4, 财 务 费 用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加 :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3, % 1,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 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三 利 润 总 额 3, % 1, % 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 四 净 利 润 3, % 1, % 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 % 1, %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盈 利 质 量 逐 步 提 高,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2.14%, 净 利 润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5.56%,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率 高 于 收 入 的 率 主 要 是 因 为 : (1)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和 IT 运 维 收 入 毛 利 率 逐 年 上 升 ;(2)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逐 步 调 整 优 化,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使 得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提 高 (3) 期 间 费 用 率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加 而 逐 年 下 降 ( 二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化 趋 势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变 化 趋 势 及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 % 18, % 16,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 合 计 24, % 18, % 16,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呈 较 快 增 长 的 态 势, 主 要 源 自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大 力 推 动, 给 发 行 人 带 来 难 得 的 发 展 机 遇 国 家 对 信 息 产 业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和 优 化 升 级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219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随 着 国 家 重 要 法 规 规 划 纲 要 战 略 目 标 的 相 继 推 出, 政 务 信 息 化 和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迎 来 了 黄 金 时 期,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行 业 受 政 策 推 动 效 应 明 显 2015 年 7 月 4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要 推 动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与 现 代 制 造 业 结 合, 使 互 联 网 由 消 费 领 域 向 生 产 领 域 拓 展 ; 将 智 慧 城 市 作 为 城 市 群 合 理 建 设 的 新 型 城 市 形 态, 从 而 推 动 城 镇 化 发 展 2015 年 9 月 5 日, 国 务 院 印 发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要, 提 出 加 快 政 府 数 据 开 放 共 享, 推 动 资 源 整 合, 提 升 治 理 能 力, 培 育 新 兴 业 态, 助 力 经 济 转 型 行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以 及 客 户 群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持 续 投 入, 对 发 行 人 业 绩 的 稳 定 增 长 产 生 了 重 要 影 响, 为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了 难 得 的 机 遇 (2) 研 发 实 力 持 续 增 强, 产 品 知 名 度 不 断 提 高 发 行 人 始 终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需 求 驱 动 的 研 发 理 念,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已 经 形 成 了 较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并 在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拥 有 了 多 项 国 内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获 得 了 多 项 荣 誉 及 资 质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是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增 长 的 保 证, 也 是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内 涵 不 断 扩 展 的 基 础, 公 司 在 网 格 化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智 慧 公 安 电 子 渠 道 片 带 材 在 线 检 测 等 领 域 的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已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社 会 效 应 与 经 济 效 应, 不 断 提 高 的 产 品 知 名 度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公 司 业 务 的 稳 定 增 长 (3) 客 户 资 源 不 断 优 化, 品 牌 效 益 不 断 增 强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与 众 多 优 质 客 户 成 功 合 作,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业 务 开 发 和 运 作 经 验, 在 具 有 标 志 性 经 典 案 例 的 示 范 作 用 下, 公 司 竞 标 重 大 项 目 的 竞 争 力 更 加 显 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200 万 元 以 上 合 同 签 订 数 由 2013 年 的 24 个 增 长 到 2015 年 的 47 个, 业 务 深 度 与 广 度 不 断 扩 展, 不 仅 与 老 客 户 合 作 的 粘 性 加 强, 不 断 获 得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同 时, 合 作 的 新 客 户 也 不 断 增 加, 业 务 范 围 逐 渐 从 华 中 地 区 向 西 南 华 北 等 区 域 拓 展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为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IT 运 维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别 构 成 如 下 :

22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软 件 开 发 15, % 10, % 10, % 系 统 集 成 7, % 7, % 5, % IT 运 维 1, % % % 合 计 24, % 18, % 16, % (1) 报 告 期 内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为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重 点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是 公 司 重 点 发 展 的 业 务, 也 是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之 所 在, 凭 借 高 效 的 研 发 架 构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丰 富 的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公 司 信 息 化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日 益 提 高, 适 用 领 域 不 断 拓 展, 能 够 更 好 地 满 足 政 企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智 慧 化 需 求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额 不 断 增 长, 三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3.16%,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62.47% 58.23% 及 63.61%,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按 服 务 客 户 可 分 为 智 慧 政 务 类 及 智 慧 企 业 类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智 慧 政 务 类 软 件 开 发 10, % 6, % 5, % 智 慧 企 业 类 软 件 开 发 5, % 4, % 4,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合 计 15, % 10, % 10, % 智 慧 政 务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2015 年 公 司 智 慧 政 务 类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较 2014 年 增 加 3, 万 元, 增 长 幅 度 达 60.10%, 拉 动 了 公 司 2015 年 度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的 增 长 智 慧 政 务 类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a. 政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推 行 智 慧 政 务 是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作 出 的 一 项 重 大 战 略 决 策 政 务 信 息 化 需 求 的 迫 切 和 国 家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对 发 行 人 智 慧 政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积 极 性 影 响 ;b. 发 行 人 从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等 高 端 客 户 入 手, 自 上 而 下 向 湖 南 省 14 个 地 市 122 个 区 县 拓 展 市 场, 客 户 涵 盖 湖 南 省 国 资 委 发 改 委 财 政 厅 审 计 厅 环 保 厅 林 业 厅 卫 生 厅 等 多 个 部 门 及 地 市 区 县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221 优 质 客 户 关 系 的 发 展 和 保 持, 为 公 司 收 入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c. 发 行 人 十 余 年 来, 紧 跟 先 进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遵 循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标 准 规 范, 曾 作 为 主 要 编 制 单 位 参 与 云 计 算 国 家 标 准 的 编 制 工 作, 在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智 慧 企 业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智 慧 企 业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4, 万 元 和 5, 万 元 公 司 智 慧 企 业 业 务 包 括 电 子 渠 道 企 业 管 理 以 及 视 觉 检 测 报 告 期 内, 智 慧 企 业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细 分 如 下 : a. 电 子 渠 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子 渠 道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25.27% 11.24% 和 28.51% 2015 年 智 慧 企 业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较 2014 年 增 加 22.20%, 主 要 原 因 是 电 子 渠 道 收 入 的 增 加 近 年 来, 中 国 移 动 大 力 发 展 以 网 上 营 业 厅 短 信 营 业 厅 自 助 终 端 等 为 代 表 的 电 子 渠 道, 以 此 作 为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改 善 服 务 感 知 的 重 要 手 段 公 司 作 为 湖 南 移 动 A 级 供 应 商, 获 得 了 中 国 移 动 集 团 湖 南 有 限 公 司 大 额 订 单, 例 如 : 计 费 支 撑 系 统 NG-CRM 优 化 升 级 工 程 电 子 渠 道 扩 容 工 程 优 化 维 护 工 程 等, 为 公 司 带 来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万 元 b. 机 器 视 觉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机 器 视 觉 软 件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及 万 元,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国 家 产 能 调 控 政 策 影 响, 国 内 浮 法 玻 璃 原 片 生 产 市 场 萎 靡, 公 司 相 应 领 域 产 品 收 入 受 市 场 影 响 而 下 滑 未 来 随 着 随 着 国 内 乃 至 全 球 机 器 视 觉 技 术 应 用 的 推 广, 公 司 在 依 托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现 有 市 场 成 功 推 广 的 经 验 基 础 上, 向 玻 璃 深 加 工 铁 路 安 全 值 守 烟 草 物 流 检 测 等 行 业 细 分 领 域 进 行 产 品 研 发 与 市 场 拓 展, 公 司 机 器 视 觉 业 务 将 会 为 公 司 收 入 增 长 作 出 更 大 贡 献 c. 企 业 管 理

222 基 于 科 创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科 创 企 业 应 用 领 域 的 主 要 软 件 产 品 有 项 目 性 ERP 管 理 软 件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软 件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内 部 溯 源 系 统 报 告 期 内,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2, 万 元 和 万 元, 收 入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随 着 企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企 业 对 软 件 开 发 的 个 性 化 专 业 化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中 小 企 业 不 断 涌 现, 行 业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使 得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随 合 同 项 目 波 动 尤 为 明 显 2014 年 企 业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较 2013 年 增 长 1, 万 元, 主 要 为 2014 年, 为 中 国 联 通 旗 下 的 中 讯 邮 电 咨 询 设 计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在 2014 年 完 工, 增 加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万 元 (2) 报 告 期 内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也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业 务 是 指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信 息 化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本 公 司 自 制 软 件 产 品 和 外 购 硬 件 ( 原 材 料 设 备 等 ), 以 工 程 项 目 的 形 式 对 整 体 方 案 予 以 实 现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在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中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外 购 硬 件 ( 原 材 料 设 备 等 ) 已 交 付 给 客 户, 系 统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取 得 客 户 的 终 验 报 告 后 确 认 相 关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收 入 的 实 现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总 额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分 别 为 5, 万 元 7, 万 元 及 7, 万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5.90%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增 加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国 家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的 战 略,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成 为 普 遍 共 识 ;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政 府 以 及 职 能 部 门 信 息 化 进 程 远 远 没 有 完 成, 对 系 统 集 成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3)IT 运 维 收 入 是 指 利 用 软 硬 件 专 业 知 识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有 偿 软 硬 件 后 续 服 务, 主 要 为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设 备 维 护 应 用 支 持 调 试 升 级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低 于 5.00%, 对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影 响 不 大, 但 同 样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由 于 该 类 业 务 一 般 是 公 司 老 客 户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的 现 场 维 护 或 升 级, 随 着 客 户 数 量 的 逐 步 增 多, 和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增 加, 公 司 对 客 户 的 技 术 支 持 及 售 后 维 护 服 务 频 次 数 量 均 明 显 增 加

223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划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湖 南 21, % 13, % 13, % 华 中 其 他 % % % 地 区 合 计 22, % 14, % 13, % 西 南 地 区 1, % % % 华 北 地 区 % 2, % % 华 东 地 区 % 1, % 1, % 华 南 地 区 % % % 东 北 地 区 % 合 计 24, % 18, % 16,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华 中 地 区,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华 中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13, 万 元 14, 万 元 和 22, 万 元,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其 占 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18% 77.85% 和 89.96% 从 地 域 分 布 看,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地 域 集 中 度 较 为 明 显, 与 发 行 人 在 各 区 域 市 场 开 发 投 入 力 度 有 关 在 华 中 地 区 的 业 务 发 展 过 程 中, 发 行 人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成 功 经 验 为 了 将 这 些 经 验 拓 展 到 其 他 地 区, 实 现 全 国 布 局,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在 全 国 各 中 心 城 市 设 立 6 家 分 公 司, 业 务 逐 渐 从 湖 南 省 扩 展 到 北 京 云 南 湖 北 河 南 广 东 广 西 等 省 份, 加 强 对 重 点 区 域 的 营 销 力 度, 充 分 挖 掘 各 地 区 的 业 务 增 长 潜 力 4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季 节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224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发 行 人 第 四 季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为 10, 万 元 10, 万 元 和 15,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1.64% 53.39% 和 63.40%, 主 要 反 映 了 其 业 务 及 收 入 确 认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其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购 买 遵 守 较 为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采 购 制 度, 通 常 在 下 半 年 制 定 次 年 年 度 预 算 计 划, 预 算 审 批 通 常 集 中 在 次 年 第 一 季 度, 采 购 招 标 多 安 排 在 次 年 第 二 三 四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 尤 其 是 年 末 ) 通 常 是 验 收 和 支 付 的 高 峰 期 发 行 人 的 会 计 核 算 以 项 目 验 收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占 比 较 大 ( 三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3, % 11, % 10,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 - - 合 计 13, % 11, % 10,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重 在 99% 以 上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折 旧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成 本 的 增 长 趋 势 与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225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业 务 类 型 构 成 情 况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来 自 软 件 开 发 成 本 系 统 集 成 成 本 及 IT 运 维 成 本 按 照 成 本 的 性 质 分 类 主 要 包 括 材 料 成 本 劳 务 成 本 折 旧 摊 销 成 本 等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产 品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软 件 开 发 6, % 5, % 5, % 系 统 集 成 6, % 5, % 4, % IT 运 维 % % % 合 计 13, % 11, % 1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软 件 开 发 成 本 主 要 为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的 人 工 成 本, 以 及 项 目 人 员 到 客 户 方 现 场 开 发 派 驻 所 产 生 的 差 旅 费 协 办 费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成 本 主 要 为 集 成 设 备 的 采 购 成 本 以 及 少 量 的 人 工 成 本 差 旅 费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根 据 客 户 需 要 进 行 采 购, 公 司 在 向 供 应 商 询 价 的 基 础 上 加 上 合 理 利 润 作 为 集 成 设 备 的 定 价 依 据 随 着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增 长,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也 随 之 增 长 IT 运 维 服 务 指 发 行 人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提 供 的 后 续 维 护 服 务, 技 术 人 员 或 维 护 人 员 人 工 费 差 旅 费 构 成 IT 运 维 服 务 的 主 要 成 本 3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成 本 性 质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直 接 材 料 6, % 5, % 4, % 直 接 人 工 4, % 3, % 3, % 间 接 成 本 3, % 2, % 2, % 合 计 13, % 11, % 10, % (1)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分 别 为 4, 万 元 5,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4.86% 47.97% 和 44.11%; 直

226 接 材 料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最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量 较 大 2014 年, 直 接 材 料 成 本 增 长 19.57%, 是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加 的 主 因, 与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2)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3.46% 29.47% 和 32.17% 人 工 成 本 是 软 件 开 发 IT 运 维 成 本 最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软 件 开 发 类 企 业 作 为 知 识 密 集 型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的 变 动 决 定 了 软 件 开 发 成 本 的 变 动 趋 势 2015 年,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增 长 35.68%, 是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加 的 主 因, 与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3) 间 接 成 本 间 接 成 本 主 要 是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的 差 旅 费 协 同 费 交 通 费 2013 年 至 2015 年, 间 接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1.68% 22.56% 和 23.72% 间 接 成 本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省 内 及 跨 区 项 目 现 场 作 业 需 求 增 加 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关 系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 % 18, % 16,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3, % 11, % 1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变 动 与 收 入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均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长 小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固 定 成 本 产 生 的 经 营 杠 杆 效 应, 即 在 一 定 产 销 量 范 围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加 一 般 不 会 影 响 固 定 成 本 总 额, 但 会 使 单 位 收 入 分 摊 的 固 定 成 本 降 低, 从 而 提 高 单 位 产 品 利 润, 并 使 利 润 增 长 率 大 于 收 入 增 长 率 ( 四 ) 营 业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的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22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额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毛 利 率 软 件 开 发 8, % 5, % 5, % 系 统 集 成 1, % 1, % 1, % IT 运 维 % % % 合 计 10, % 7, % 6, % 1 毛 利 额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毛 利 额 主 要 来 自 于 软 件 开 发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的 毛 利 额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0.72% 76.86% 及 80.87% 这 与 公 司 对 现 有 业 务 的 战 略 定 位 及 部 署 相 符 合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较 2013 年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14.26%, 主 要 来 自 于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额 增 加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也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所 在 2014 年,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和 集 成 收 入 分 别 增 加 5.13% 和 21.41%, 毛 利 额 随 收 入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及 交 付 能 力 的 提 升, 未 来 这 两 部 分 毛 利 额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2015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较 2014 年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为 43.28%, 主 要 来 自 于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和 IT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额 的 增 加 2015 年,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较 同 期 增 加 44.17%, 毛 利 额 随 之 增 长 IT 运 维 服 务 的 对 象 一 般 是 公 司 已 实 施 的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随 着 公 司 在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运 维 成 本 有 所 降 低 2 毛 利 率 构 成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为 稳 定,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39.90% 上 升 到 2015 年 43.98%, 主 要 是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提 高 公 司 毛 利 率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软 件 开 发 毛 利 率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1.56% 53.36% 和 55.79% 软 件 开 发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1 一 般 情 况 下, 软 件 行 业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年 的 费 用, 相 比 传 统 行 业 销 售 毛 利 率 较 高 ;2 公 司 是 智 慧 政 务 解 决

228 方 案 的 提 供 商, 智 慧 政 务 IT 系 统 结 构 复 杂 运 行 数 据 量 大 运 行 速 度 快, 对 企 业 技 术 能 力 人 员 素 质 有 着 较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2000 年 获 得 了 湖 南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在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中, 专 业 能 力 得 到 广 泛 认 可 ;3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有 湖 南 省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各 级 党 委 湖 南 省 武 警 总 队 湖 南 省 林 业 厅 湖 南 省 地 税 局 等, 其 IT 需 求 旺 盛, 预 算 充 足, 业 务 延 续 性 强, 因 此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闲 置 情 况 较 少, 人 员 使 用 效 率 较 高 ;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1 公 司 重 视 人 才 的 持 续 性 和 成 长 性, 注 重 对 生 产 技 术 员 工 的 培 训 改 善 人 力 管 理 方 法 随 着 软 件 开 发 经 验 的 积 累, 公 司 生 产 技 术 人 员 作 业 效 率 获 得 不 断 提 升, 学 习 曲 线 效 应 凸 显 2 公 司 利 用 既 定 资 源, 在 保 证 项 目 的 进 度 质 量 达 到 客 户 满 意 的 情 况 下, 对 软 件 项 目 成 本 进 行 有 效 的 组 织 实 施 控 制 跟 踪 分 析 和 考 核 等 一 系 列 管 理 活 动,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项 目 成 本, 提 高 项 目 利 润 率 3 软 件 产 品 属 于 知 识 性 产 品, 开 发 成 本 主 要 集 中 在 前 期, 容 易 被 大 规 模 复 制, 以 此 为 基 础, 再 加 工 再 调 制 发 生 成 本 较 小, 规 模 效 应 较 为 明 显 (2)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是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全 流 程 服 务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9.61% 20.45% 和 19.48%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软 硬 件 采 购 价 格 较 为 公 开 透 明, 公 司 一 般 以 市 场 价 格 加 上 合 理 的 利 润 作 为 其 定 价 依 据, 项 目 毛 利 率 因 业 务 性 质 业 务 对 象 业 务 规 模 资 金 占 用 程 度 工 程 的 复 杂 程 度 以 及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的 不 同 而 存 在 较 大 的 弹 性, 不 同 业 务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本 身 有 着 较 大 的 差 别, 因 此 各 年 度 整 体 的 系 统 集 成 毛 利 率 会 因 为 结 构 性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有 所 变 动, 这 符 合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特 点 (3)IT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2013 年 至 2015 年,IT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6.28% 43.68% 和 49.86% 毛 利 率 上 升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公 司 IT 运 维 服 务 的 对 象 是 已 实 施 过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老 客 户, 相 比 于 其 他 运 维 商, 公 司 对 项 目 维 护 更 为 熟 悉 和 专 业, 有 较 强 的 议 价 能 力 ;

229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项 目 质 量 管 控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项 目 后 续 修 理 和 维 护 的 成 本 有 所 降 低, 使 IT 运 维 毛 利 率 提 高 (4)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对 比 情 况 2015 年 度 各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 证 券 代 码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榕 基 软 件 32.96% 28.98% 31.83% 数 字 政 通 39.41% 44.33% 39.32% 万 达 信 息 39.89% 31.85% 30.05% 华 宇 软 件 43.48% 45.27% 45.61% 浪 潮 软 件 34.81% 27.92% 29.97% 信 息 发 展 40.82% 40.10% 38.52% 南 威 软 件 33.57% 47.93% 45.06% 易 联 众 48.74% 46.26% 50.42% 东 方 网 力 56.33% 53.84% 30.11% 去 极 值 均 值 40.10% 40.67% 37.21% 本 公 司 43.89% 40.42% 39.90% 注 : 以 上 数 据 均 来 自 各 公 司 年 报 发 行 人 的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均 在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中 处 较 高 水 平 由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不 同, 导 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其 原 因 为 公 司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软 件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之 和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超 过 60%,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量 较 小, 因 而 使 得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同 行 业 其 他 企 业 中, 榕 基 软 件 万 达 信 息 和 浪 潮 软 件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低, 是 因 为 其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运 营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较 高, 系 统 集 成 毛 利 率 和 运 营 毛 利 率 拉 低 了 总 体 毛 利 率 所 致 ( 五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分 别 为 6, 万 元 6, 万 元 和 7,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20% 33.41% 和 29.81%,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及 费 用 管 控 力 度 的 增 强,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总 额 虽 持 续 增 长, 但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呈 下 降 趋 势 1 销 售 费 用

23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 售 费 用 2, , , 营 业 收 入 24, , ,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9.33% 9.90% 11.6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售 后 服 务 费 % % % 市 场 开 发 费 % % % 职 工 薪 酬 % % % 办 公 费 % % % 差 旅 费 % % % 招 待 费 % % % 招 投 标 费 % % % 宣 传 费 % % % 其 他 % % % 合 计 2, % 1, % 1, %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售 后 服 务 费 市 场 开 发 费 和 销 售 人 员 的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和 差 旅 费 2014 年 较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但 销 售 费 用 减 少 万 元, 下 降 3.60%, 主 要 原 因 是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用 的 下 降 一 方 面,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销 售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精 简 了 销 售 队 伍, 提 高 了 销 售 签 单 效 率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费 用 的 管 理, 市 场 开 发 费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呈 下 降 趋 势 ; 2015 年 销 售 费 用 较 2014 年 增 加 了 万, 增 长 了 24.56%, 主 要 增 加 的 费 用 为 市 场 开 发 费 投 标 费 用 办 公 宣 传 及 差 旅 费, 合 计 增 加 元, 占 总 增 加 费 用 的 74% 主 要 原 因 是 :(1) 公 司 完 善 了 各 事 业 部 管 理 制 度, 每 一 个 事 业 部 建 立 一 个 相 对 独 立 的 考 核 体 系,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提 高 了 事 业 部 开 拓 市 场 的 积 极 性 (2)2015 年, 随 着 公 司 营 销 区 域 及 客 户 分 布 范 围 的 扩 大, 品 牌 推 广 力 度 的 增 强, 公 司 相 应 办 公 费 宣 传 费 交 通 费 等 相 应 增 长 (3) 公 司 业 务 呈 良 好 态 势, 签 订 的 合 同 总 金 额 逐 年 增 长, 项 目 招 投 标 费 用 和 前 期 投 入 增 加, 使 得 市 场 开 发 费 用 和 招 投 标 费 用 上 升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相 比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31 证 券 代 码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榕 基 软 件 7.52% 7.88% 7.04% 数 字 政 通 7.65% 7.32% 7.29% 万 达 信 息 4.07% 3.48% 4.36% 华 宇 软 件 6.88% 7.75% 8.17% 浪 潮 软 件 8.07% 6.47% 4.34% 信 息 发 展 9.42% 8.76% 8.24% 南 威 软 件 8.39% 6.26% 5.52% 易 联 众 9.60% 8.21% 8.51% 东 方 网 力 9.52% 11.41% 13.90% 去 极 值 均 值 8.21% 7.52% 7.02% 本 公 司 9.33% 9.90% 11.60% 由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高 于 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业 务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为 了 保 持 市 场 优 势 地 位, 在 维 护 已 有 客 户 关 系 的 同 时, 公 司 持 续 开 拓 新 市 场 新 客 户, 市 场 区 域 逐 步 向 湖 南 省 外 发 展 2 管 理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 理 费 用 4, , , 营 业 收 入 24, , ,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9.63% 22.21% 24.7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研 发 费 用 2, % 1, % 1, % 职 工 薪 酬 1, % % 1, % 办 公 费 % % % 差 旅 费 % % % 折 旧 与 摊 销 % % % 中 介 服 务 费 % % % 招 待 费 % % % 税 费 % % % 其 他 % % % 合 计 4, % 4, % 4, %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中 研 发 费 用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差 旅 费 以 及

232 折 旧 与 摊 销 费 用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39% 和 16.75%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较 2013 年 波 动 不 大, 增 长 1.39%, 主 要 是 由 于 研 发 费 用 增 长 所 致 2015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较 2014 年 增 长 万 元, 增 长 16.75% 主 要 是 由 于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折 旧 与 摊 销 中 介 服 务 费 房 产 税 增 长 所 致, 合 计 增 加 金 额 为 万, 占 总 增 加 额 的 88.2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2, 万 元, 最 近 三 年 呈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为 了 适 应 信 息 技 术 的 快 速 升 级, 加 大 了 研 发 投 入, 相 应 的 与 技 术 研 发 相 关 的 人 工 等 研 发 支 出 不 断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有 所 下 降, 是 为 应 对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压 力, 严 格 控 制 行 政 管 理 的 人 员 数 量, 事 业 部 部 分 管 理 人 员 参 与 到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中, 使 得 分 配 到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职 工 薪 酬 下 降 2015 年 薪 酬 的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薪 酬 增 加 2015 年 度 公 司 中 介 机 构 费 增 加, 主 要 是 为 经 营 管 理 发 生 的 咨 询 服 务 费 增 加 公 司 折 旧 费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以 及 税 金 ( 房 产 税 和 土 地 税 ) 增 加, 主 要 因 为 在 科 创 办 公 楼 和 云 平 台 项 目 建 工 程 转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相 比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榕 基 软 件 29.01% 24.97% 21.15% 数 字 政 通 15.53% 15.19% 16.78% 万 达 信 息 16.97% 11.58% 13.16% 华 宇 软 件 21.85% 21.84% 23.53% 浪 潮 软 件 24.30% 22.88% 23.68% 信 息 发 展 20.52% 18.44% 16.50% 南 威 软 件 16.39% 16.81% 14.33% 易 联 众 36.23% 28.12% 30.38% 东 方 网 力 18.02% 18.33% 17.82% 去 极 值 均 值 21.01% 19.78% 19.11% 本 公 司 19.63% 22.21% 24.7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24.74% 22.21% 和 19.63%,2013 年 和 2014 年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2015 年 有 所 降 低, 体 现 出 公 司 管 理 效 率 有 效 改 善 和 良 好 的 费 用 控 制 能 力

233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利 息 支 出 % % % 利 息 收 入 % % % 银 行 手 续 费 % % % 合 计 % % %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为 0.86% 1.31% 和 0.84%,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银 行 借 款 产 生 的 利 息 支 出 构 成 ( 六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坏 账 损 失 合 计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为 计 提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账 损 失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 七 ) 营 业 外 收 支 1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合 计 , 利 润 总 额 3, , ,

234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13.57% 29.96% 98.78%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98.78% 29.96% 和 13.57%, 其 主 要 由 政 府 补 助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政 府 补 助 的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文 号 金 额 2015 年 增 值 税 税 费 返 还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申 请 审 批 表 服 务 外 包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长 财 外 号 年 移 动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湘 财 企 指 号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补 贴 长 沙 市 财 政 性 资 金 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年 著 作 权 补 助 金 长 知 发 号 0.53 增 值 税 税 费 返 还 2015 年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申 请 审 批 表 年 税 收 减 免 长 高 地 营 税 通 号 年 服 务 外 包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长 财 外 指 号 年 2014 年 移 动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长 财 企 指 号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补 贴 长 沙 市 财 政 性 资 金 2014 年 专 利 实 施 奖 和 纳 税 先 进 单 位 长 高 新 管 发 号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资 金 长 财 企 指 号 年 新 上 规 模 工 业 企 业 及 部 门 奖 励 增 值 税 税 费 返 还 长 财 企 指 号 年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申 请 审 批 表 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长 高 新 管 发 号 年 税 收 减 免 长 高 地 营 税 通 号 外 包 项 目 奖 励 补 助 资 金 湘 商 服 贸 号 信 息 化 补 助 资 金 长 财 企 指 号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补 贴 长 沙 市 财 政 性 资 金 服 务 外 包 资 质 认 证 补 贴 2012 年 度 长 沙 市 服 务 外 包 奖 励 支 持 方 案 公 示 年 专 利 实 施 奖 和 纳 税 先 进 单 位 长 高 新 管 发 号 4.40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资 助 0.60 著 作 权 补 贴 长 知 发 号

235 2013 年 政 府 补 助 合 计 1,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退 税 增 值 税 退 税 政 策 及 其 持 续 性 情 况 如 下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以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公 司 享 受 软 件 产 品 即 征 即 退 的 政 策, 即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取 得 湖 南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湘 R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本 公 司 软 件 收 入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013 年, 发 行 人 营 业 外 收 入 对 利 润 总 额 影 响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 公 司 收 到 2012 年 全 年 2013 年 1 月 至 10 月 即 征 即 退 的 增 值 税 额 以 及 长 沙 高 新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计 划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共 万 元, 使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较 大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降 低,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影 响 降 低 2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外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其 他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支 出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等,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支 出 金 额 较 小

236 ( 八 ) 主 要 税 种 的 纳 税 情 况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1 主 要 税 种 纳 税 情 况 天 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税 种 纳 税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关 于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税 种 纳 税 情 况 审 计 报 告 ( 天 职 审 号 ), 天 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认 为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编 制 的 关 于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税 种 纳 税 情 况 的 说 明 ( 年 度 )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9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申 请 文 件 的 规 定, 如 实 反 映 了 科 创 信 息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税 种 纳 税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税 项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合 计 1, , 增 值 税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增 值 税 缴 纳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应 交 本 期 缴 纳 期 末 余 额 2015 年 , 年 年 报 告 期 内, 增 值 税 政 策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征 收 增 值 税, 并 对 其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的 政 策 2013 年 8 月, 公 司 营 改 增 后,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3 营 业 税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税 缴 纳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37 期 间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应 交 本 期 缴 纳 本 期 减 免 期 末 余 额 2015 年 年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政 策 营 改 增 之 前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按 5% 缴 纳 营 业 税 ; 建 筑 安 装 收 入 按 3% 缴 纳 营 业 税 ; 营 改 增 后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改 按 6% 缴 纳 增 值 税, 但 依 据 财 税 号 文 件 中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软 件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在 符 合 原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条 件 下,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批 后 开 具 零 税 率 的 发 票 免 征 增 值 税 4 企 业 所 得 税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企 业 所 得 税 缴 纳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应 交 本 期 缴 纳 期 末 余 额 2015 年 年 年 报 告 期 内,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执 行 15%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子 公 司 北 京 宏 宇 欣 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科 创 鑫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25% 具 体 政 策 请 参 见 本 节 七 公 司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适 用 税 率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5 所 得 税 费 用 及 其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2)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38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利 润 总 额 3, , , 当 期 适 用 税 率 按 法 定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无 须 纳 税 的 收 入 影 响 不 可 抵 扣 的 费 用 影 响 未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合 并 抵 消 利 润 影 响 当 期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润 总 额 15.39% 17.40% 10.8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10.87% 17.40% 15.39% 2013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低 于 公 司 执 行 的 15%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主 要 系 无 须 纳 税 收 入 及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的 影 响 2014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高 于 15% 的 原 因 主 要 为 不 可 抵 扣 费 用 的 影 响 2015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高 于 15% 主 要 受 研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的 影 响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构 成 和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流 动 资 产 25, % 19, % 17, % 非 流 动 资 产 9, % 8, % 5, % 合 计 34, % 28, % 23, %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23, 万 元 28, 万 元 和 34, 万 元,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4, 万 元 及 6, 万 元, 增 幅 分 别 为 20.33% 和 22.81% 公 司 总 资 产 的 增 长 主 要 来 自 于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带 来 的 货 币 资 金 等 与 经 营 密 切 相 关 的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以 及 固

239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投 入 的 增 长 资 产 规 模 的 持 续 稳 步 扩 大 反 映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6.18% 68.56% 73.18%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企 业, 注 重 研 发 和 销 售 投 入, 属 于 轻 资 产 型 高 新 技 术 行 业,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与 业 务 特 点 相 符 ( 二 )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各 项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11, % 7, % 4, % 应 收 票 据 % % % 应 收 账 款 6, % 5, % 5, % 预 付 款 项 % % % 其 他 应 收 款 1, % 1, % % 存 货 5, % 4, % 6,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 - 合 计 25, % 19, % 17, %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 项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92.31% 91.06% 和 92.93%, 而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的 金 额 都 比 较 小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趋 势 相 对 应, 报 告 期 内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资 产 流 动 性 好, 可 变 现 能 力 较 强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现 金 % % %

240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银 行 存 款 10, % 7, % 3,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 % 合 计 11, % 7, % 4,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7, 万 元 和 11,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32% 38.37% 和 43.65%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保 有 一 定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主 要 原 因 为 : (1)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多 为 政 府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基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特 点, 对 于 已 完 工 项 目, 客 户 一 般 都 在 年 末 支 付 合 同 款 项, 造 成 年 底 货 币 资 金 充 足 (2) 随 着 经 营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发 行 人 收 到 与 项 目 进 展 相 关 的 款 项 也 随 之 增 多,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也 呈 上 升 趋 势 (3) 公 司 属 于 知 识 密 集 型 服 务 行 业,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等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较 高, 货 币 资 金 的 刚 性 支 出 较 大, 需 要 公 司 保 持 适 当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为 公 司 办 理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保 证 金 以 及 保 函 保 证 金 2014 年 末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增 加 主 要 来 源 于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 货 币 资 金 变 动 的 具 体 分 析 参 见 本 节 之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 应 收 票 据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票 据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部 分 销 售 收 入 使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进 行 结 算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背 书 但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为 万 元, 无 已 质 押 或 贴 现 但 尚 未 到 期 及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转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3 应 收 账 款

241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7, ,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6, , ,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33.57% 29.33% 和 26.20%, 是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之 一,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发 展 变 化 趋 势 总 体 上 保 持 一 致 (1) 应 收 账 款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万 元 ) 7, , ,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4, ,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9.32% 33.39% 39.37%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上 升,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也 逐 步 增 长,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各 期 末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9.37% 33.39% 和 29.32%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特 点 和 质 保 金 的 影 响 公 司 从 事 软 件 及 技 术 开 发 服 务, 发 行 人 项 目 一 般 需 要 经 过 前 期 准 备 设 备 进 场 准 备 实 施 工 程 系 统 调 试 工 程 验 收 等 环 节, 业 务 实 施 周 期 较 长 发 行 人 在 产 品 经 客 户 验 收 且 有 充 分 证 据 表 明 风 险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并 同 时 确 认 应 收 账 款 至 项 目 验 收 时, 通 常 尚 有 合 同 总 额 的 20%-40% 尾 款 尚 未 收 回 大 部 分 尾 款 可 于 验 收 后 的 一 个 月 至 六 个 月 中 逐 步 收 回 此 外,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需 提 供 1 年 至 3 年 不 等 的 后 续 质 保 服 务, 质 保 金 金 额 一 般 占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并 于 验 收 后 的 质 保 期 满 后 收 回 2 主 要 客 户 类 型 及 结 算 季 节 特 点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部 门 事 业 单 位 此 类 单 位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财 政 拨 款,

242 资 金 拨 付 的 审 批 和 控 制 流 程 较 长, 销 售 款 项 的 收 回 存 在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项 目 往 往 集 中 在 年 末 完 工 和 验 收, 导 致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为 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历 来 注 重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工 作, 重 视 销 售 的 完 整 性, 即 要 求 销 售 及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不 仅 要 注 重 新 合 同 签 订 的 拓 展 数 量 项 目 实 施 的 质 量, 还 应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收 回 承 担 一 定 责 任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现 比 分 别 为 和 1.19,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总 体 看 来, 公 司 销 售 收 款 能 力 较 强,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营 业 收 入 较 为 匹 配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余 额 比 例 余 额 比 例 余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5, % 4, % 4, % 1-2 年 % 1, % % 2-3 年 % % % 3-4 年 % % % ( 含 4 年 ) 4-5 年 % % % ( 含 5 年 ) 5 年 以 上 % % % 合 计 7, % 6, % 6, %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绝 大 部 分 为 1 年 以 内 新 增 的 款 项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98% 68.95% 和 79.58% 发 行 人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有 质 保 金 的 规 定 项 目 验 收 后 规 定 一 年 至 两 年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按 合 同 金 额 的 5% 至 10% 作 为 质 保 金, 在 质 保 期 结 束 后 收 回 因 此, 发 行 人 长 账 龄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集 中 于 1-2 年 及 2-3 年,3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小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和 完 工 验 收 项 目 增 多, 质 保 金 带 来 的 应 收 账 款 也 随 之 增 加 (3)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243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及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的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日 期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耒 阳 市 矿 产 品 税 费 征 收 管 理 局 1, % 湖 南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高 准 自 动 化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金 鹏 电 子 信 息 机 器 有 限 公 司 % 云 南 省 质 量 信 息 中 心 % 小 计 2, % 上 海 高 准 自 动 化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蒙 西 华 中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汝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湖 南 省 民 政 局 % 武 警 湖 南 省 总 队 % 小 计 1, % 湖 南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汝 城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上 海 高 准 自 动 化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常 德 市 公 安 局 % 长 丰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小 计 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的 资 金 实 力 较 强 信 誉 较 好, 公 司 应 收 坏 账 风 险 较 低 2014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蒙 西 华 中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新 增 客 户,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蒙 西 华 中 铁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万 元, 占 当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5.29% 2015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耒 阳 市 矿 产 品 税 费 征 收 管 理 局 系 新 增 客 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耒 阳 市 矿 产 品 税 费 征 收 管 理 局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1, 万 元, 占 当 期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15.32% (4)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本 着 谨 慎 稳 健 的 原 则, 根 据 应 收 账 款 历 史 的 回 收 情 况 及 同 行 业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发 行 人 确 定 了 符 合 自 身 情 况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末,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分 别 万 元

244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同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4% 10.57% 和 9.70%,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5, , , 年 ,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7, , , 预 付 款 项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根 据 设 备 采 购 合 同 预 付 给 供 应 商 的 货 款 2013 年 年 末 2014 年 年 末 和 2015 年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1.37% 0.67% 和 0.64%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5.22% 5.76% 和 4.95%, 占 比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 % % 政 府 补 助 % % % 其 他 往 来 及 备 用 金 % % % 合 计 1, % 1, % 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是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政 府 补 助 备 用 金 等 :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主 要 是 公 司 参 与 项 目 投 标 而 支 付 的 违 约 保 证 金, 按 照 招 标 方 规 定 的 金 额 支 付 ;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为 长 沙 市 高 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尚 未 支 付 的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245 退 税 ; 其 他 往 来 及 备 用 金 主 要 为 单 位 往 来 款 物 业 租 赁 押 金 个 人 借 支 以 及 员 工 备 用 金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其 他 往 来 及 备 用 金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张 昌 杰 蔡 宗 辉 向 宏 宇 欣 城 的 个 人 借 支 张 昌 杰 蔡 宗 辉 是 宏 宇 欣 城 股 东, 截 至 2014 年 末, 其 个 人 借 支 共 万 元 2016 年 1 月 6 日, 宏 宇 欣 城 召 开 股 东 会 议, 决 议 对 公 司 进 行 清 算, 并 在 清 算 完 成 后 将 公 司 注 销, 张 蔡 二 人 由 于 个 人 借 支, 不 参 与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2015 年 公 司 已 将 张 蔡 二 人 挂 账 计 入 损 益 截 止 2015 年 末, 公 司 前 五 大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中 南 大 学 % 长 沙 市 高 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 梁 懿 ( 投 标 备 用 金 ) % 湖 南 湘 友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龙 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 (2)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按 照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1, % % % 1~2 年 % % % 2~3 年 % % % 3 年 以 上 % % % 合 计 1, % 1, % 1,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其 他 应 收 款 大 部 分 集 中 于 1 年 以 内,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分 别 为 71.11% 67.17% 和 82.75% 1 年 以 上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投 标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3)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各 期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246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坏 账 金 额 占 比 坏 账 金 额 占 比 坏 账 金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 % % 1~2 年 % % % 2~3 年 % % % 3 年 以 上 % % % 合 计 % % % 报 告 期 各 年 末 不 存 在 金 额 重 大 并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6 存 货 (1) 存 货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的 类 别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 % % 在 产 品 5, % 4, % 6,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5, % 4, % 6, %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的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6, 万 元 4,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42% 23.36% 23.0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及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逐 年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外 购 软 件 服 务 器 EMC 存 储 交 换 机 网 关 防 火 墙 视 频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UPS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等, 由 于 公 司 根 据 在 手 订 单 情 况 进 行 定 向 采 购, 一 般 不 保 存 大 量 的 原 材 料 库 存 在 产 品 主 要 为 正 在 安 装 尚 未 验 收 的 集 成 系 统 和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投 入 的 设 备 与 人 工, 公 司 在 客 户 最 终 验 收 后 结 转 营 业 成 本 由 于 集 成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工 期 较 长, 正 在 安 装 尚 未 验 收 的 产 品 金 额 较 大, 导 致 期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大 在 产 品 成 本 主 要 为 项 目 的 直 接 材 料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等 费 用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的 在 产 品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为 6, 万 元 4,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同 期

247 末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的 98.40% 94.42% 和 98.78%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根 据 已 签 合 同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原 材 料 账 面 金 额 不 存 在 低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情 形 ;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且 在 产 品 主 要 是 正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项 目, 均 能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在 客 户 最 终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成 本, 亦 不 存 在 账 面 价 值 低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存 货 周 转 率 行 业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的 对 比 见 下 表 : 证 券 代 码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榕 基 软 件 数 字 政 通 万 达 信 息 华 宇 软 件 浪 潮 软 件 信 息 发 展 南 威 软 件 易 联 众 东 方 网 力 去 极 值 均 值 本 公 司 资 料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对 在 建 项 目 的 管 理, 注 重 开 发 效 率, 使 存 货 周 转 率 不 断 上 升, 和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 三 )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6, % 6, % 1, % 在 建 工 程 % % 3, % 无 形 资 产 1, % 1, % 1, %

248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 % 合 计 9, % 8, % 5, % 由 于 行 业 特 点 和 企 业 发 展 阶 段,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 万 元 8, 万 元 9,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82% 31.44% 26.82%, 符 合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轻 资 产 的 特 点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2014 年 和 2015 年 非 流 动 资 产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长 58.82% 和 4.78% 2014 年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自 建 的 软 件 生 产 楼 竣 工 验 收 并 正 式 投 入 使 用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一 原 价 合 计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 - 四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其 中 : 房 屋 建 筑 物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公 司 将 位 于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芙 蓉 南 路 一 段 368 号 波 波 天 下 城 1 5 栋 29 层 的 办 公 用 房, 由 自 用 转 为 对 外 出 租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未 发 生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 % 5, % % 运 输 工 具 % % %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1, % % %

249 合 计 6, % 6, % 1, % 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分 别 为 1, 万 元 6, 万 元 6,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00% 75.45% 和 75.74% 其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占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70% 以 上, 比 例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变 化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8,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 ,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2, , ) 累 计 折 旧 小 计 1,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 账 面 净 值 小 计 6,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 ,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新 率 如 下 :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成 新 率 96.04% 32.71% 66.10% 3 在 建 工 程 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为 公 司 投 入 建 设 办 公 楼 及 电 子 政 务 专 有 云 计 算 平 台 项 目 的 待 安 装 电 器 设 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专 有 云 平 台 待 安 装 电 气 设 备 园 区 绿 化 科 创 办 公 楼 , 合 计 , , 公 司 2014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降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科 创 软 件 园 区 生 产 基 地 在

250 年 5 月 竣 工 并 交 付 使 用 4 无 形 资 产 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0.51% 12.64% 和 11.7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少 部 分 为 外 购 软 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无 形 资 产 累 计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1, , , 软 件 合 计 1, , ,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合 计 土 地 使 用 权 1, , , 软 件 合 计 1,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13 年 末 至 2015 年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99% 1.98% 和 2.1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资 产 总 额 占 比 较 低,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预 计 负 债 合 计 1,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7.80 万 元 为 尚 在 开 发 的 致 远 协 创 协 同 管 理 软 件, 该 软 件 为 公 司 前 期 外 购,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公 司 日 常 办 公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251 ( 四 ) 负 债 状 况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负 债 项 目 及 其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 % 4, % 2, % 应 付 票 据 % % % 应 付 账 款 4, % 2, % 2, % 预 收 款 项 8, % 5, % 5,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1, % 1, % 应 交 税 费 1,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7, % 14, % 11, % 非 流 动 负 债 :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1, % 1,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 % 1, % % 负 债 合 计 19, % 15, % 1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期,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和 资 产 规 模 的 逐 步 扩 大,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总 体 呈 增 长 态 势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为 流 动 负 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7.28% 88.25% 89.76%,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2014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比 2013 年 末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为 29.86%, 主 要 是 由 于 :(1) 递 延 收 益 增 加 1,500 万 元 和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2,000 万 元 2015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比 2014 年 末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为 22.17%, 主 要 是 由 于 :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分 别 增 加 2, 万 元 2, 万 元 2 流 动 负 债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的 短 期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52 借 款 类 别 抵 押 借 款 1, , , 保 证 借 款 , 合 计 1, ,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编 号 贷 款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到 期 时 间 借 款 条 件 1 上 海 浦 发 银 行 韶 山 南 路 支 行 年 8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 抵 押 借 款 2 中 国 交 通 银 行 长 沙 八 一 路 支 行 1,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抵 押 借 款 合 计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2) 应 付 票 据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3)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7.25% 13.59% 和 21.52%, 主 要 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软 硬 件 采 购 款 随 着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的 变 化, 应 付 账 款 也 逐 年 上 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 % 1, % 1, % 1~2 年 % % % 2~3 年 % % % 3 年 以 上 % % % 合 计 4, % 2, % 2, %

253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长 沙 和 创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1, %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华 胜 天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锐 思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荆 门 市 至 强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拥 有 权 益 (4) 预 收 款 项 公 司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具 有 专 属 性, 与 特 定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相 适 配 根 据 行 业 通 常 做 法,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时 会 要 求 客 户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支 付 一 定 的 款 项, 在 项 目 未 验 收 前 均 通 过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核 算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和 8,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2.88% 34.67% 和 41.47%,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承 接 项 目 的 合 同 数 量 和 金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且 项 目 执 行 周 期 长, 在 期 末 的 大 额 未 完 工 项 目 较 多, 致 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7, % 3, % 2, % 1-2 年 ( 含 ) % 1, % 1, % 2-3 年 ( 含 ) % % % 3-4 年 ( 含 ) % % % 4-5 年 ( 含 ) % % % 5 年 以 上 % % % 合 计 8, % 5, % 5, %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54 日 期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比 中 南 大 学 1, % 邵 阳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湖 南 中 烟 工 业 公 司 % 湘 潭 昭 山 示 范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小 计 3, % 湖 南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湖 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株 洲 市 人 民 政 府 % 金 鹏 电 子 信 息 机 器 有 限 公 司 % 联 通 宽 带 在 线 有 限 公 司 % 小 计 1, % 中 讯 邮 电 咨 询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1, % 湖 南 中 烟 工 业 公 司 % 湘 潭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湖 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 湖 南 省 地 税 局 % 小 计 3, % (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分 别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10.15% 7.87% 和 6.65%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类 列 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短 期 薪 酬 1, , , 离 职 后 福 利 中 的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负 债 合 计 1, , , 其 中, 短 期 薪 酬 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 , ,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合 计 1,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为 尚 未 支 付 的 各 年 12 月 份 员 工 工 资 预 提 奖 金 等

255 报 告 期 内 离 职 后 福 利 中 的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合 计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将 社 会 保 险 费 中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作 为 短 期 薪 酬 核 算, 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作 为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核 算 (6)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4.33% 4.44% 8.47%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的 余 额 主 要 由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应 交 增 值 税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房 产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个 人 所 得 税 印 花 税 营 业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合 计 1,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增 长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随 着 营 改 增 税 务 改 革 的 试 点, 公 司 以 及 子 公 司 2013 年 8 月 陆 续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范 围, 不 再 缴 纳 营 业 税, 软 件 收 入 按 17% 征 收 增 值 税 提 供 劳 务 按 6% 征 收 增 值 税, 使 得 应 交 增 值 税 余 额 较 上 年 上 升 万 元 2014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增 长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1) 发 行 人 的

256 工 程 项 目 按 照 终 验 时 间 确 认 收 入, 工 程 项 目 在 年 底 前 确 认 的 比 重 较 大, 随 着 收 入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税 费 项 目 同 步 计 提, 并 于 次 年 实 际 缴 纳, 造 成 发 行 人 相 应 的 应 交 增 值 税 余 额 较 大,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2)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继 续 提 升,2015 年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3, 万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 使 得 应 交 所 得 税 余 额 较 上 年 上 升 万 元 (7)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2.16% 1.45% 和 1.97%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暂 未 支 付 的 款 项 押 金 / 保 证 金 上 市 补 助 等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往 来 款 项 及 其 他 % % % 上 市 补 助 % % % 合 计 % % % 3 非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预 计 负 债 % % % 递 延 收 益 1, % 1, % - - 合 计 1, % 1,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及 1,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2% 11.75% 及 10.24%, 总 体 上 占 比 较 小 (1) 预 计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预 计 负 债 的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主 要 为 公 司 按 营 业 收 入 2% 计 提 的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金 公 司 按 以 前 年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售 后 维 修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平 均 比 例 作 为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金 计 提 比 例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计 提

257 (2) 递 延 收 益 根 据 湖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关 于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面 向 电 子 政 务 的 专 有 云 计 算 平 台 研 发 与 推 广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批 复 ( 湘 发 改 高 技 专 项 号 ) 文 件 长 沙 市 财 政 局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关 于 下 达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2014 年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云 计 算 工 程 项 目 ) 的 通 知 ( 长 财 企 指 号 ) 文 件, 公 司 获 得 中 央 财 政 补 助 2014 年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云 计 算 工 程 项 目 )1,500 万 元, 用 于 研 发 异 构 虚 拟 化 弹 性 计 算 分 布 式 存 储 实 时 计 量 服 务 等 关 键 技 术, 购 置 必 要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搭 建 电 子 政 务 专 有 云 计 算 服 务 平 台 该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014 年 至 2016 年, 截 止 2015 年 仍 处 于 在 建 阶 段, 因 此 2014 年 2015 年 均 未 确 认 损 益 4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反 映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的 相 关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5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6.34% 57.23% 53.1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4,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为 银 行 存 款 保 证 金 性 质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存 放 于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应 收 票 据 主 要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公 司 建 立 应 收 账 款 跟 踪 制 度, 制 定 了 较 为 谨 慎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政 策, 主 要 客 户 系 信 用 良 好 的 第 三 方 ;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具 备 一 定 的 融 资 能 力, 公 司 获 得 了 湖 南 省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中 心 颁 发 的 信 用 等 级 AAA 级 认 证 证 书, 长 沙 银 行 交 通 银 行 均 评 定 公 司 为 3A 级 信 用 企 业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湖 南 分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度 为 4,000 万 的 抵 押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 ;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长 沙 分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度

258 为 2, 万 的 抵 押 合 同, 有 效 期 期 自 2015 年 8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8 月 18 日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1.44, 速 动 比 例 分 别 为 和 1.11,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基 本 稳 定 且 合 理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1, , 万 元 和 4, 万 元, 处 于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分 别 为 和 18.70, 数 值 较 高 表 明 发 行 人 具 有 稳 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 对 外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及 其 他 或 有 负 债 事 项 (2)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内,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相 关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注 资 产 负 债 率 榕 基 软 件 数 字 政 通 万 达 信 息 华 宇 软 件 浪 潮 软 件 信 息 发 展 南 威 软 件 易 联 众 东 方 网 力 去 极 值 均 值 本 公 司 榕 基 软 件 数 字 政 通 万 达 信 息 华 宇 软 件 浪 潮 软 件 信 息 发 展 南 威 软 件 易 联 众 东 方 网 力 去 极 值 均 值 本 公 司 榕 基 软 件 27.73% 19.57% 13.44% 数 字 政 通 22.33% 7.91% 7.15% 万 达 信 息 55.93% 50.52% 25.87% 华 宇 软 件 22.06% 6.42% 9.65% 浪 潮 软 件 59.35% 63.26% 48.36%

259 项 目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信 息 发 展 55.68% 71.30% 73.47% 南 威 软 件 28.06% 25.93% 38.66% 易 联 众 20.12% 21.11% 17.24% 东 方 网 力 42.81% 50.24% 59.41% 去 极 值 均 值 36.37% 34.08% 30.37% 本 公 司 ( 母 公 司 ) 56.34% 57.23% 53.17% 资 料 来 源 : 各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注 : 统 计 口 径 为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率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发 行 人 用 于 经 营 周 转 资 金 和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的 资 金 需 求 也 不 断 增 长,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商 业 信 誉 和 行 业 内 市 场 地 位 提 升 的 优 势, 借 助 短 期 银 行 贷 款 供 应 商 信 用 融 资 和 客 户 预 收 款 项 等 短 期 融 资 方 式 满 足 日 常 周 转 及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客 观 上 导 致 发 行 人 的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增 加 了 盈 利 能 力,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的 快 速 增 长 保 证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偿 债 能 力 发 行 人 正 处 于 成 长 阶 段,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对 银 行 的 融 资 依 赖 性 较 大, 因 此 进 一 步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进 行 直 接 融 资 是 其 加 快 实 现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的 必 然 选 择 综 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良 好, 能 够 充 分 保 证 及 时 足 额 偿 还 各 项 流 动 负 债 ; 本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较 为 稳 健,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利 润 总 额 持 续 增 长, 为 本 公 司 债 务 的 偿 付 能 力 提 供 了 重 要 保 障 ( 五 )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6, , ,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1, 未 分 配 利 润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 , , 注 :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全 部 为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260 1 资 本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为 万 元, 未 发 生 变 化 其 中 资 本 溢 价 股 本 溢 价 万 元,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2 未 分 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 ,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 ,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 , ,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一 ) 总 体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发 行 人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现 金 流 总 体 良 好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中, 主 要 是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经 营 活 动 是 发 行 人 现 金 流 的 主 要 来 源 2013 年 度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为 负 数 主 要 系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 二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情 况

26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指 标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30,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9,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22,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营 业 收 入 24, , , 营 业 成 本 13,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营 业 收 入 %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营 业 成 本 80.22% 65.03% 83.83%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7, 万 元, 与 公 司 整 体 的 盈 利 规 模 增 长 基 本 一 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情 况 相 对 良 好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 和 %, 表 明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好, 经 营 活 动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较 强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占 当 年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3.83% 65.03% 和 80.22% 变 动 趋 势 与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率 保 持 一 致, 随 着 营 业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发 行 人 获 取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周 期 增 长, 导 致 当 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出 减 少, 增 强 了 其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保 留 现 金 的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政 府 补 助 及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其 他 往 来 款 合 计

26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往 来 款 付 现 费 用 2, , ,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其 他 营 业 外 支 出 合 计 3, , , 总 体 上 看,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良 好,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较 强 的 从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盈 利 质 量 2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的 相 关 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与 净 利 润 的 相 关 性 分 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净 利 润 3, , ,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 ,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影 响 报 告 期 各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系 经 营 性 应 收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减 变 动, 主 要 表 现 在 应 收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及 应 交 税 费 等, 有 关 应 收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分 析 详 见 本 节 十 二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的 相 关 内 容

263 ( 三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1,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均 为 负 数 主 要 是 因 为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公 司 不 断 进 行 资 本 性 投 入, 包 括 扩 建 厂 房 购 买 机 器 设 备 支 付 土 地 款 等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1, 万 元, 为 公 司 今 后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2014 年, 公 司 收 到 湖 南 省 发 改 委 拨 付 的 电 子 政 务 专 有 云 计 算 平 台 研 发 与 推 广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1, 万 元, 并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 四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3,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6, , ,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 , ,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本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64 万 元 1, 万 元 和 -3, 万 元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也 不 断 增 加, 为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报 告 期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3, 万 元,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现 金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5, 万 元 ( 五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公 司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主 要 是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计 划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十 四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回 报 的 措 施 与 承 诺 ( 一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1 测 算 假 设 (1) 本 次 发 行 预 计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实 施 完 毕 该 完 成 时 间 仅 为 估 计, 最 终 以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时 间 为 准 (2) 不 考 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 如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收 益 ) 等 的 影 响 (3)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2,324 万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9, 万 股, 该 发 行 股 数 以 经 证 监 会 核 准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准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35 亿 元 左 右, 未 考 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的 影 响, 最 终 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实 际 发 行 完 成 情 况 为 准 (4) 免 责 声 明 : 以 上 假 设 及 关 于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情 况 仅 为 测 算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的 经 营 情 况 及 趋 势 的 判 断, 不 构 成 公 司 的 盈 利 预 测,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对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项 目 2016 年 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65 股 本 ( 股 ) 69,705, ,705, ,945, 情 形 1:2016 年 年 2017 年 2018 年 净 利 润 与 2015 年 持 平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2, , ,86.7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情 形 2: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较 上 年 度 增 长 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4, ,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情 形 3:2016 年 年 2017 年 2018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较 上 年 度 增 长 1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3,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注 :1 本 次 发 行 前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当 期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2 本 次 发 行 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当 期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 本 次 新 增 发 行 股 份 数 发 行 月 份 次 月 至 年 末 的 月 份 数 12) ( 二 ) 本 次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近 年 来, 国 务 院 先 后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行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促 进 云 计 算 创 新 发 展 培 育 信 息 产 业 新 业 态 的 意 见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要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等 一 系 列 国 家 发 展 规 划 及 顶 层 设 计 文 件, 标 志 着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为 代 表 的 新 兴 智 慧 化 产 业 建 设 正 步 入 高 速 发 展 时 期, 未 来 我 国 云 计 算 及 大 数 据 市 场 需 求 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提 升 现 有 专 有 云 大 数 据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和 机 器 视 觉 领 域 的 技 术 实 力, 丰 富 产 品 体 系, 才 能 抓 住 这 一 难 得 的 战 略 机 遇 期, 推 动 公 司 跨 越 式 发 展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等 项 目, 有 利 于 完 善 产 品 系 列,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从 而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前 瞻 性 的 预 测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方 向 技 术 产 业 化 及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并 进 行 持 续 的 研 发 投 入, 有 利 于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进 而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266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发 行 人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是 对 公 司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云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等 基 础 云 平 台 产 品 进 行 功 能 优 化 与 技 术 升 级, 并 对 公 司 现 有 成 熟 应 用 软 件 进 行 云 化 改 造, 拓 展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不 同 应 用 场 景 的 产 品 体 系,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专 有 云 产 品 架 构 体 系,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在 既 有 政 务 专 有 云 市 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项 目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是 基 于 公 司 已 有 的 大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及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类 产 品 开 发 经 验, 进 行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打 造 集 大 数 据 管 理 服 务 应 用 和 分 析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大 数 据 平 台 产 品 体 系, 为 公 司 既 有 的 政 务 医 疗 警 务 等 市 场 的 拓 展 提 供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对 现 有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及 应 用 整 合 平 台 进 行 技 术 升 级, 拓 展 现 有 的 视 觉 检 测 平 台 技 术 的 应 用 领 域, 并 改 善 研 发 及 测 试 环 境, 增 加 核 心 研 发 装 备, 扩 充 研 发 人 才 队 伍, 从 而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研 发 能 力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是 公 司 在 完 善 原 有 营 销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拓 展 中 西 部 市 场, 实 现 立 足 本 部 拓 展 中 西 辐 射 全 国 的 市 场 营 销 战 略 布 局 的 重 要 举 措,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大 幅 增 强 公 司 外 部 市 场 的 营 销 能 力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客 户 粘 性, 促 进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在 更 广 阔 市 场 的 推 广 ( 四 ) 公 司 应 对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的 措 施 1 积 极 推 进 实 施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将 依 托 多 年 来 在 智 慧 政 务 和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项 目 开 展 所 积 累 的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优 势, 坚 持 以 人 才 为 根 本 以 技 术 为 依 托 以 服 务 与 质 量 为 保 障 的 发 展 理 念, 不 断 丰 富 以 专 有 云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为 支 撑 的 智 慧 型 应 用 产 品 和 服 务, 在 现 有 智 慧 政 务 智 慧 企 业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融 合 形 成 智 慧 城 市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力 争 用 三 至 五 年 的 时 间 成 为 国 内 智 慧 城 市 领 域 的 领 先 企 业 2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267 公 司 已 制 定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中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合 法 合 规 公 司 将 通 过 有 效 运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募 投 项 目 尽 早 投 产, 增 强 公 司 收 益, 以 填 补 股 东 即 期 汇 报 下 降 的 影 响 3 进 一 步 提 升 企 业 运 作 效 率 为 了 在 机 制 决 策 组 织 流 程 上 确 公 司 的 规 范 和 高 效 运 作,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运 作 和 公 司 经 理 层 的 工 作 制 度,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公 司 决 策 机 制 市 场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和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在 全 公 司 范 围 内 深 化 流 程 再 造, 推 行 程 序 化 标 准 化 数 据 化 的 内 部 管 理 机 制, 实 现 资 源 利 用 最 优 化 和 信 息 传 递 的 时 效 化, 提 升 企 业 整 体 运 作 效 率 4 加 大 品 牌 建 设 和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公 司 将 积 极 开 展 品 牌 建 设 工 作, 利 用 目 前 参 与 的 全 国 性 行 业 协 会 承 担 的 全 国 性 专 项 试 点 项 目 等 契 机, 树 立 行 业 典 型 案 例, 扩 大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并 适 时 通 过 兼 并 和 研 发 合 作 等 多 种 形 式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及 产 品 的 认 知 度 在 市 场 开 拓 方 面, 不 断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体 系, 逐 步 强 化 全 国 性 市 场 拓 展 能 力 和 本 地 化 服 务 能 力, 持 续 巩 固 并 进 一 步 提 升 在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等 细 分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5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技 术 创 新 力 度 公 司 将 利 用 既 有 的 技 术 产 品 市 场 及 品 牌 优 势, 在 目 前 系 统 平 台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和 技 术 创 新 力 度, 重 点 提 升 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领 域 的 技 术 创 新, 积 极 参 与 行 业 标 准 的 编 制 工 作, 成 为 行 业 领 域 的 技 术 引 导 者 ( 五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的 承 诺 下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承 诺 如 1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268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承 诺 对 本 人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4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5 承 诺 如 公 司 拟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十 五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一 ) 现 行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交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269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二 )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2013 年 度,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201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以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的 形 式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为 : 公 司 2012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9, 万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拟 以 总 股 本 6,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6 元 ( 含 税 ) 2014 年 度,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以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的 形 式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为 : 公 司 2013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0, 万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拟 以 总 股 本 6,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6 元 ( 含 税 ) 2015 年 度,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以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的 形 式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具 体 内 容 为 : 公 司 2014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2, 万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拟 以 总 股 本 6,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6 元 ( 含 税 ) ( 三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2016 年 5 月 17 日 和 2016 年 6 月 1 日, 发 行 人 分 别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采 取 积 极 的 现 金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以 下 原 则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规 划 计 划 和 预 案 :

270 (1) 应 充 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以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3)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4) 充 分 听 取 和 考 虑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5) 当 时 国 家 货 币 政 策 环 境 以 及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3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条 件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采 取 积 极 的 现 金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并 优 先 考 虑 釆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3)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原 则 上 应 当 每 年 度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该 年 度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且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应 当 釆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 公 司 在 1 年 内 购 买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等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以 上 的 事 项, 同 时 存

271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高 者 为 准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 四 ) 公 司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具 体 计 划 2016 年 5 月 17 日 和 2016 年 6 月 1 日, 发 行 人 分 别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和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的 议 案,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制 定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主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当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根 据 公 司 利 润 和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结 合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股 东 对 利 润 分 配 的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情 况, 在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范 围 内 制 定 当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并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3 公 司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的 具 体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1)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的 形 式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股 票 以 及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三 种 (2) 利 润 分 配 的 期 限 间 隔 公 司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董 事 会 也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3)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后,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每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不 含 年

272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 的 20%; 上 市 后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上 市 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6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且 超 过 2,000 万 元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 且 超 过 3,000 万 元 (4) 股 票 股 利 如 果 公 司 当 年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已 超 过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或 在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拟 通 过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超 过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 对 于 超 过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的 部 分,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股 票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4 未 来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资 金 需 求 及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并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形 成 专 项 决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73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信 函 电 子 邮 件 公 司 网 站 上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互 动 平 台 等 方 式, 与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其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其 关 心 的 问 题 (2)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并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调 整, 以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3) 公 司 年 度 盈 利 但 未 提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不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利 润 分 配 的 方 案 中 不 含 现 金 分 配 方 式 的 理 由 以 及 留 存 资 金 的 具 体 用 途,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4)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分 红 政 策 颁 布 新 的 规 定 或 现 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确 实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目 标 不 符 的, 可 以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提 案 中 应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原 因,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相 关 议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经 公 司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或 其 调 整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且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同 意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或 其 调 整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监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或 其 调 整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通 过, 如 调 整 或 变 更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本 规 划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74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事 项 时,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等 方 式 为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 五 )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制 订 及 修 订 以 及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制 定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修 订 和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制 定 是 合 法 有 效 的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发 行 人 制 定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等 有 关 规 定 注 重 投 资 者 投 资 回 报 的 稳 定 性 和 持 续 性, 较 好 地 兼 顾 了 投 资 者 的 长 期 利 益 和 短 期 利 益 ; 发 行 人 已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充 分 披 露 综 上,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制 度 健 全 有 效,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六 )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经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发 行 后 的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按 其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275 第 十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概 述 ( 一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经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的 顺 序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金 额 建 设 期 备 案 情 况 1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长 发 改 备 案 [2016]150 号 7, , 年 级 改 造 项 目 长 高 新 环 登 [2016]26 号 2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长 发 改 备 案 [2016]153 号 8, , 年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项 目 长 高 新 环 登 [2016]24 号 3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4, , 年 长 发 改 备 案 [2016]151 号 长 高 新 环 登 [2016]25 号 4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2, , 年 长 发 改 备 案 [2016]152 号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少 于 上 述 项 目 对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总 额, 不 足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依 据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及 实 际 经 营 需 要,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的 自 筹 资 金 ( 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建 立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根 据 该 规 定 :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数 量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个 数 ; 公 司 应 当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一 个 月 内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等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及 技 术 的 关 系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是 对 公 司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云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276 等 基 础 云 平 台 产 品 进 行 功 能 优 化 与 技 术 升 级, 并 对 公 司 现 有 成 熟 应 用 软 件 进 行 云 化 改 造, 拓 展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不 同 应 用 场 景 的 产 品 体 系,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专 有 云 产 品 架 构 体 系, 从 而 能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集 基 础 设 施 专 有 云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于 一 体 的 一 站 式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专 有 云 服 务, 进 而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价 值, 增 强 公 司 专 有 云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力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项 目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是 基 于 公 司 已 有 的 大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及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类 产 品 开 发 经 验, 进 行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打 造 集 大 数 据 管 理 服 务 应 用 和 分 析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大 数 据 平 台 产 品 体 系, 从 而 为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客 户 提 供 更 综 合 更 便 捷 的 大 数 据 服 务, 满 足 大 数 据 领 域 日 益 更 新 的 市 场 需 求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对 现 有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及 应 用 整 合 平 台 进 行 技 术 升 级, 拓 展 现 有 的 视 觉 检 测 平 台 技 术 的 应 用 领 域, 并 改 善 研 发 及 测 试 环 境, 增 加 核 心 研 发 装 备, 扩 充 研 发 人 才 队 伍, 从 而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研 发 能 力, 为 公 司 在 巩 固 和 发 展 现 有 市 场 的 同 时, 积 极 向 新 领 域 延 伸 拓 展 奠 定 基 础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是 公 司 在 完 善 原 有 营 销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拓 展 中 西 部 市 场, 实 现 立 足 本 部 拓 展 中 西 辐 射 全 国 的 市 场 营 销 战 略 布 局 的 重 要 举 措,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大 幅 增 强 公 司 外 部 市 场 的 营 销 能 力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客 户 粘 性, 促 进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在 更 广 阔 市 场 的 推 广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紧 密 围 绕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公 司 依 据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做 出 的 战 略 性 安 排,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行 业 地 位 的 不 断 提 升 三 募 投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 一 ) 募 投 项 目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近 年 来, 国 务 院 先 后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行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促 进 云 计 算 创 新 发 展 培 育 信 息 产 业 新 业 态 的 意 见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要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277 的 建 议 等 一 系 列 国 家 发 展 规 划 及 顶 层 设 计 文 件, 标 志 着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正 朝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创 新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智 慧 化 建 设 方 向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政 府 部 门 及 各 行 业 企 业 认 识 到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对 提 升 业 务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信 息 化 建 设 成 本 精 准 战 略 决 策 等 多 方 面 的 重 要 意 义, 如 北 京 市 于 2012 年 发 布 智 慧 北 京 行 动 纲 要, 强 调 建 设 和 完 善 政 务 云 计 算 服 务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库 服 务 等 政 务 服 务 共 用 平 台, 大 力 发 展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实 施 祥 云 工 程 行 动 计 划 ; 上 海 市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 ), 强 调 规 划 期 内 在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领 域 培 育 一 批 新 模 式 新 业 态 企 业, 打 造 上 海 成 为 国 内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引 领 区 和 产 业 集 聚 区 信 息 服 务 业 发 展 高 地 ; 贵 州 省 2014 年 发 布 大 数 据 产 业 发 展 应 用 规 划 纲 要 ( 年 ), 将 围 绕 电 子 政 务 智 能 交 通 智 慧 物 流 智 慧 旅 游 工 业 电 子 商 务 食 品 安 全 等 方 面 建 设 的 七 朵 云, 推 动 建 设 面 向 政 府 公 众 和 企 业 的 云 计 算 和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探 索 新 的 商 业 模 式 而 在 企 业 领 域, 三 一 集 团 近 年 来 着 力 打 造 的 智 慧 三 一 已 成 为 企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 海 尔 从 2012 年 开 始 搭 建 SCRM 数 据 平 台, 到 2015 年 9 月, 积 累 的 线 下 实 名 数 据 达 到 1.2 亿, 线 上 的 匿 名 数 据 7.8 亿, 大 数 据 为 海 尔 提 供 了 交 互 创 新 数 据 支 撑, 也 有 助 于 企 业 做 好 精 准 营 销,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2015 年 10 月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马 云 在 年 报 致 投 资 者 的 公 开 信 中 表 示,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将 成 为 阿 里 未 来 十 年 的 发 展 大 方 向, 并 表 示 将 不 惜 一 切 投 入 发 展 数 据 技 术, 让 数 据 和 计 算 能 力 成 为 普 惠 经 济 的 基 础 根 据 中 国 信 息 通 信 研 究 院 中 国 专 有 云 发 展 调 查 报 告 (2015) 及 中 国 大 数 据 发 展 调 查 报 告 (2015) 的 数 据 显 示,2014 年 中 国 专 有 云 市 场 规 模 约 为 亿 元, 预 计 2015 年 中 国 专 有 云 市 场 增 速 仍 将 达 到 26.8%,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275 亿 元 左 右 而 大 数 据 市 场 2014 年 规 模 约 为 84 亿 元, 预 计 2015 年 大 数 据 规 模 将 增 至 亿 元, 未 来 随 着 应 用 效 果 的 逐 步 展 现, 一 些 成 功 案 例 将 会 产 生 示 范 效 应,2016 至 2018 年 中 国 大 数 据 市 场 规 模 还 将 维 持 40% 左 右 的 高 速 增 长 综 上 所 述,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为 代 表 的 新 兴 智 慧 化 产 业 建 设 正 步 入 高 速 发 展 时 期, 未 来 我 国 云 计 算 及 大 数 据 市 场 需 求 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将 是 公 司 实 施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及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278 发 项 目 的 动 力 及 市 场 保 障 ( 二 ) 募 投 项 目 是 对 现 有 产 品 的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改 造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对 专 有 云 技 术 的 研 发, 陆 续 推 出 了 可 以 集 成 不 同 硬 件 厂 商 设 备 的 云 计 算 支 撑 平 台 可 以 为 行 业 用 户 业 务 和 数 据 提 供 支 撑 的 云 应 用 服 务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云 平 台 等 基 础 云 平 台 产 品, 并 结 合 自 身 多 年 来 承 建 政 府 企 业 客 户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优 势, 推 出 了 警 务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云 平 台 协 同 办 公 云 平 台 移 动 校 园 云 平 台 等 一 系 列 应 用 云 服 务 产 品 是 国 内 为 数 不 多 支 持 IAAS PAAS DAAS SAAS 四 个 层 面 建 设 的 云 服 务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在 大 数 据 领 域,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并 推 出 了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科 创 元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等 基 础 大 数 据 平 台 及 法 人 库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大 情 报 平 台 警 务 综 合 系 统 医 院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系 统 等 行 业 大 数 据 应 用 产 品, 近 年 来 在 公 安 税 务 医 疗 等 典 型 应 用 领 域 取 得 了 多 项 以 数 据 采 集 数 据 治 理 数 据 共 享 为 核 心 的 大 数 据 应 用 开 发 成 果, 上 述 产 品 及 项 目 积 累, 为 公 司 持 续 升 级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及 拓 展 应 用 产 品 体 系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实 施 经 验 及 技 术 基 础 公 司 专 有 云 及 大 数 据 技 术 架 构 先 进 功 能 丰 富, 具 有 良 好 的 通 用 性 实 用 性 灵 活 性 和 可 扩 展 性 等 特 点, 能 够 适 应 于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及 各 类 大 中 型 企 业 的 智 慧 化 建 设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具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应 用 前 景 ( 三 ) 公 司 具 备 项 目 实 施 的 研 发 实 力 及 技 术 基 础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由 多 名 教 授 高 工 及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组 成 的 优 秀 研 发 团 队, 经 过 多 年 研 发 投 入 及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已 拥 有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2 项 国 家 实 用 新 型 专 业 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达 190 余 项, 并 获 得 中 国 工 业 软 件 杰 出 贡 献 奖 十 佳 电 子 政 务 解 决 方 案 称 号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骨 干 企 业 等 多 项 荣 誉 及 奖 励 多 年 来 公 司 一 直 采 用 平 台 加 应 用 的 研 发 模 式, 依 托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业 务 支 撑 平 台, 可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快 速 研 发 定 制 化 的 应 用 产 品, 在 产 品 成 熟 度 及 研 发 效 率 上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随 着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新 兴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的 兴 起, 公 司 开 始 从 SOA 技 术 架 构 到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平 滑 过 渡, 并 于 2013 年 受 邀 参 与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基

279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系 列 标 准 规 范 编 制 工 作, 于 2014 年 获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信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联 合 批 复 的 云 计 算 工 程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及 物 联 网 等 创 新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掌 握 了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丰 富 的 产 品 研 发 经 验 和 雄 厚 的 技 术 创 新 实 力 是 募 投 项 目 得 以 实 施 的 基 础 ( 四 )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及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向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客 户 提 供 综 合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在 智 慧 政 务 领 域, 公 司 面 向 各 级 政 府 及 部 门 的 通 用 业 务 需 求 开 发 了 政 务 服 务 渠 道 协 同 办 公 权 力 运 行 及 廉 政 防 控 等 多 类 应 用 体 系, 并 为 税 务 国 土 公 安 质 检 环 保 教 育 和 城 市 管 理 等 各 部 门 单 位 提 供 了 多 项 定 制 化 软 件 产 品 ; 在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公 司 基 于 自 主 研 发 的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能 为 企 业 提 供 涵 盖 人 资 项 目 市 场 预 算 成 本 档 案 等 各 要 素 管 理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电 信 级 电 子 渠 道 体 系 构 建 及 视 觉 检 测 应 用 产 品 方 面 取 得 了 丰 富 的 研 发 成 果 及 项 目 经 验 凭 借 多 年 在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深 耕 细 作, 公 司 智 慧 化 产 品 体 系 品 牌 效 益 显 著, 并 与 湖 南 省 政 府 公 安 厅 地 税 局 云 南 省 质 量 信 息 中 心 云 南 冶 金 集 团 中 国 联 通 湖 南 移 动 华 融 湘 江 银 行 等 多 家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及 大 型 企 业 客 户 建 立 了 长 期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在 云 南 湖 北 河 南 广 西 等 中 西 部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开 拓, 公 司 客 户 结 构 将 得 以 继 续 优 化, 客 户 群 体 愈 发 壮 大, 专 有 云 及 大 数 据 业 务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重 要 业 绩 增 长 点 ( 五 ) 现 有 营 销 体 系 的 成 功 运 作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保 驾 护 航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自 身 营 销 及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设,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经 建 立 了 较 为 成 熟 的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并 培 养 了 一 批 经 验 丰 富 的 营 销 人 才, 在 湖 南 本 部 市 场 具 有 较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除 了 持 续 稳 固 本 部 市 场 的 竞 争 优 势 外, 公 司 还 在 北 京 郑 州 武 汉 昆 明 等 地 成 立 了 分 子 公 司, 并 凭 借 公 司 成 熟 的 产 品 体 系 及 优 质 的 本 地 化 服 务 的 理 念 得 到 了 当 地 市 场 的 认 可,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将 依 托 现 有 营 销 体 系 的 成 功 运 作 经 验, 以 本 地 化 运 营 服 务 为 核 心, 积 极 拓 展 营 销 渠 道, 提 高 市 场 推 广 的 效 率

280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 专有云平台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对公司已有的云计算支撑平台 云应 用服务平台等云计算产品进行技术升级 优化公司专有云产品的功能及性能 二是 对公司现有的智慧政务及智慧企业领域的成熟软件产品进行云化改造 使之成为云 平台架构下的一系列SaaS应用 并持续拓展云平台在不同领域的应用产品 从而在 已有的基础云平台之上构建智慧政务及智慧企业应用云平台体系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形成完善的专有云平台架构体系 从而巩固公司在 现有智慧政务领域市场中的领先优势 扩大公司在智慧企业领域中的影响力 科创专有云平台架构如下图 科创专有云平台架构体系的建立 将从应用和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出发 采用

281 分 层 管 理 统 一 监 控 统 一 运 营 统 一 运 维 的 思 路, 帮 助 政 府 和 企 业 IT 中 心 进 行 基 础 设 施 数 据 资 源 和 应 用 系 统 的 云 模 式 转 换, 完 成 对 这 些 资 源 的 统 一 接 入 资 源 虚 拟 化 和 云 服 务 化, 并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项 目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如 下 : (1) 异 构 兼 容 机 制 研 究 :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平 台 能 够 兼 容 KVM Vmware H3C Huawei 等 虚 拟 化 资 源, 实 现 对 虚 拟 计 算 资 源 的 统 一 调 度 和 管 理 ; 同 时 也 提 供 物 理 主 机 的 监 控 管 理 (2) 软 件 定 义 网 络 (SDN Software Defined Network) 机 制 研 究 : 平 台 能 够 支 持 多 种 网 络 模 式, 包 括 简 单 的 VLAN-DHCP 模 式 复 杂 SDN 网 络 模 式,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选 择 适 配 的 网 络 模 式 (3) 快 速 交 付 机 制 研 究 : 平 台 提 供 统 一 的 安 装 部 署 文 件 及 相 应 的 自 动 化 部 署 脚 本 常 用 的 操 作 系 统 资 源, 完 善 的 功 能 控 制 点 清 单, 支 持 基 础 设 施 安 装 到 位 后 24*3 小 时 内 快 速 交 付 (4) 自 助 部 署 机 制 研 究 : 平 台 提 供 云 主 机 自 助 部 署 并 自 动 配 置 网 络 以 及 部 署 目 标 应 用 软 件, 提 供 应 用 编 排 功 能 (5) 监 控 运 维 体 系 完 善 : 依 托 丰 富 的 信 息 库, 实 现 专 有 云 中 心 整 个 生 态 环 境 的 监 控 与 运 维 管 理, 可 方 便 接 入 任 意 监 控 资 源, 并 提 供 统 一 的 监 控 运 维 管 理 (6) 应 用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完 善 : 完 善 租 户 资 源 隔 离 机 制, 提 供 更 加 直 观 的 部 署 蓝 图 查 看 应 用 及 其 依 赖 服 务 的 部 署 情 况 ; 完 善 应 用 的 发 布 上 线 流 程, 提 升 应 用 迁 移 稳 定 性 ; 优 化 应 用 自 动 伸 缩 机 制 等 (7) 产 品 体 系 的 完 善 : 针 对 不 同 市 场 需 求, 在 基 础 云 平 台 架 构 上, 按 照 政 务 部 门 不 同 属 性 开 发 政 务 云 平 台 警 务 云 平 台 质 监 云 平 台 等 智 慧 政 务 应 用 云 平 台 体 系 ; 按 照 行 业 企 业 不 同 需 求 建 设 呼 叫 中 心 云 平 台 视 频 服 务 云 平 台 等 智 慧 企 业 应 用 云 平 台 体 系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专 有 云 平 台 技 术 的 升 级 改 造 顺 应 了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是 市 场 趋 势 的 必

282 然 要 求 随 着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云 计 算 列 为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重 点 发 展 对 象, 国 务 院 及 下 属 工 信 部 等 各 部 委 各 先 后 发 布 了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十 二 五 规 划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电 子 政 务 公 共 平 台 顶 层 设 计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云 计 算 创 新 发 展 培 育 信 息 产 业 新 业 态 的 意 见 等 一 系 列 国 家 规 划 及 顶 层 设 计 指 导 文 件, 推 动 政 务 部 门 业 务 系 统 向 云 计 算 服 务 模 式 转 变, 加 速 政 企 应 用 将 向 云 平 台 的 迁 移,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云 计 算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政 府 企 业 效 能 提 升 服 务 优 化 的 助 推 器 为 了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发 展, 政 府 和 企 业 需 对 现 有 的 硬 件 基 础 设 施 应 用 系 统 等 进 行 云 化 的 升 级 改 造 目 前 主 流 的 云 服 务 模 式 中, 专 有 云 相 对 公 有 云 更 具 有 灵 活 性 及 安 全 性, 更 适 于 政 府 部 门 及 大 中 型 企 业 建 设 符 合 其 定 制 化 需 求 的 云 服 务 平 台 因 此 公 司 需 要 加 快 对 专 有 云 技 术 及 产 品 体 系 的 升 级 改 造, 从 而 满 足 国 内 日 益 增 长 的 专 有 云 市 场 需 求 (2) 扩 充 云 平 台 产 品 体 系 是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前 提 随 着 中 国 特 色 新 型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城 镇 化 农 业 现 代 化 战 略 的 实 施, 产 业 升 级 转 型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深 度 融 合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等 需 求 给 云 计 算 带 来 了 更 广 阔 的 应 用 空 间 除 政 府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正 向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创 新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为 基 础 的 智 慧 政 务 迈 进 外, 各 行 业 大 中 型 企 业 正 努 力 通 过 云 计 算 加 速 创 新 改 造 优 化 升 级 云 计 算 已 经 成 为 推 动 各 个 行 业 政 府 机 构 发 展 的 新 引 擎 随 着 云 计 算 产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加 入 到 这 一 新 兴 市 场 的 角 逐 中 来, 面 对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公 司 不 断 升 级 云 计 算 技 术, 拓 展 公 司 云 平 台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才 能 稳 固 现 有 的 市 场 地 位, 提 升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3) 专 有 云 平 台 的 升 级 改 造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产 品 的 竞 争 优 势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对 公 司 现 有 专 有 云 平 台 产 品 的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功 能 和 平 台 服 务 功 能 进 行 加 固 和 优 化, 如 通 过 对 基 础 设 施 层 的 改 造 优 化 产 品 性 能, 增 加 对 不 同 硬 件 厂 商 产 品 的 适 配 性, 增 强 产 品 对 不 同 应 用 场 景 的 适 应 性 ; 通 过 对 产 品 进 行 的 模 块 化 改 造, 设 计 出 复 用 度 灵 活 度 高 稳 定 性 好 的 开 发 组 件 来 提 高 软 件 的 生 产 速 度, 降 低 产 品 部 署 成 本 ; 通 过 对 数 据 管 理 层 的 改 造 提 升 云 平 台 对 各 类 大 数 据 应 用 的 支 撑 能

283 力, 并 能 对 现 有 政 企 应 用 按 照 SaaS 架 构 进 行 云 化 改 造 升 级 改 造 后 的 科 创 专 有 云 平 台 将 能 为 政 企 客 户 提 供 集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平 台 服 务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一 站 式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专 有 云 服 务, 从 而 增 强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实 施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半, 分 为 产 品 研 发 期 产 品 化 期 和 产 业 化 期 等 三 个 阶 段, 其 中 产 品 研 发 期 8 个 月, 产 品 化 期 ( 测 试 研 发 完 善 试 销 市 场 推 广 准 备 等 )7 个 月, 产 业 化 期 ( 市 场 推 广 )3 个 月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如 下 表 : 年 份 T1 T2 月 份 研 发 期 产 品 化 期 产 业 化 期 (2) 项 目 选 址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在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科 创 软 件 园 内, 在 现 有 土 地 上 进 行 建 设,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长 国 用 (2011) 第 号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3)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7,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6,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构 成 如 下 表 :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一 建 设 投 资 6, % 1 软 硬 件 投 入 2, % 1.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1, % 1.2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 1.3 软 硬 件 安 装 调 试 费 % 单 位 : 万 元

284 2 场 地 投 入 % 2.1 购 地 款 % 2.2 房 屋 建 造 及 配 套 设 施 投 入 % 3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3, % 3.1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3, %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 三 项 目 总 投 资 7, % (4) 人 员 配 置 为 保 障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拟 在 项 目 建 设 各 阶 段 投 入 相 应 专 业 人 才, 具 体 人 员 安 排 如 下 表 : 阶 段 研 发 阶 段 产 品 化 阶 段 产 业 化 阶 段 人 员 合 计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1.5 年, 项 目 建 成 达 产 后 预 计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达 32.36%,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4.68 年, 具 体 效 益 指 标 如 下 表 : 财 务 效 益 指 标 预 期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内 部 收 益 率 ( 所 得 税 后 ) 32.36% 净 现 值 ( 所 得 税 后 )( 折 现 率 =10%) 4,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 所 得 税 后 )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污 染 为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音 扬 尘 工 程 材 料 废 料 等, 公 司 将 针 对 这 些 污 染 采 取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运 营 期 无 三 废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为 空 调 噪 音 员 工 生 活 废 水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这 些 均 可 通 过 相 应 的 措 施 予 以 治 理 ( 二 )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是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和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需 要, 对 现 有 的 大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技 术 进 行 升 级, 并 对 其 应 用 产 品 进 行 功 能 扩 展 与 性 能 提 升, 同 时 研 发 大 数 据 管 理 及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产 品, 形 成 集 大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和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285 于 一 体 的 科 创 大 数 据 平 台 体 系, 从 而 为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客 户 提 供 更 综 合 更 便 捷 的 大 数 据 服 务 科 创 大 数 据 平 台 体 系 的 建 立 将 提 供 海 量 级 大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存 储 管 理 查 询 和 分 析 的 统 一 平 台, 实 现 对 多 源 异 构 数 据 资 源 的 汇 集 融 合 海 量 数 据 的 分 析 碰 撞 实 时 和 非 实 时 的 分 析 和 挖 掘 分 析 成 果 的 可 视 化 展 示, 全 流 程 的 管 理 与 运 维 科 创 大 数 据 平 台 将 帮 助 政 府 企 业 从 海 量 数 据 信 息 中 获 取 到 真 正 的 价 值, 为 政 府 企 业 的 数 据 应 用 提 供 基 础 支 撑, 及 时 洞 察 和 决 策 新 的 机 会 与 风 险 科 创 大 数 据 平 台 体 系 分 为 大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和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三 个 部 分, 平 台 总 体 架 构 图 如 下 : 项 目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如 下 : (1) 大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 主 要 实 现 多 源 异 构 数 据 资 源 的 汇 集, 使 杂 乱 的 原 始 数 据 变 为 统 一 的 高 质 量 的 数 据 资 产 大 数 据 集 成 平 台 以 数 据 总 线 为 中 心, 提 供 各 类 数 据 的 接 入, 完 成 各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业 务 系 统 与 数 据 中 心 之 间 的 各 种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形 成 原 始 库, 以 及 数 据 接 入 过 程 中 的 流 程 处 理 管 理 能 力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运 用 大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开 发 了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平 台 等 大 数 据 基 础 平 台 及 医 院 信 息 集 成 平 台 社 区 公 共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等 大 数 据 应 用 产 品 ; (2)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 是 一 款 高 弹 性 可 扩 展 架 构 的 定 位 于 大 数 据 管 理 的 企

286 业 级 产 品, 能 让 用 户 象 管 理 数 据 库 一 样 管 理 大 数 据,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和 易 用 性 科 创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是 面 向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等 成 熟 计 算 环 境, 集 成 了 几 十 个 成 熟 的 Hadoop 子 项 目, 整 合 了 数 据 处 理 的 流 程 管 理 和 平 台 整 体 生 态 环 境 的 监 控 和 运 维 管 理, 融 合 了 多 个 可 直 接 调 用 的 计 算 框 架 模 版 而 最 终 形 成 的 面 对 大 数 据 进 行 交 换 存 储 计 算 管 理 的 高 度 一 体 化 的 基 础 平 台 产 品 (3)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 是 一 款 面 向 海 量 复 杂 数 据 提 供 系 列 服 务 组 件, 为 数 据 治 理 大 数 据 的 处 理 共 享 分 析 检 索 挖 掘 和 展 示 等 服 务 提 供 管 理 的 平 台 产 品 它 能 提 供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服 务 数 据 治 理 服 务 分 布 存 储 服 务 流 式 计 算 服 务 离 线 计 算 服 务 数 据 搜 索 服 务 实 时 计 算 服 务 等 通 用 的 大 数 据 处 理 功 能 和 提 供 针 对 公 安 医 疗 交 管 等 具 体 行 业 的 关 联 规 则 挖 掘 服 务 数 据 聚 类 服 务 数 据 融 合 和 集 成 服 务 等 大 数 据 分 析 服 务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大 数 据 平 台 升 级 及 应 用 研 发 是 顺 应 大 数 据 产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选 择 近 年 来,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应 用 越 来 越 受 到 我 国 政 府 的 重 视, 国 务 院 先 后 下 发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云 计 算 创 新 发 展 培 育 信 息 产 业 新 业 态 的 意 见 关 于 运 用 大 数 据 加 强 对 市 场 主 体 服 务 和 监 管 的 若 干 意 见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行 动 纲 要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并 且 在 十 三 五 规 划 将 大 数 据 的 发 展 中 上 升 至 国 家 战 略, 提 出 要 实 施 国 家 大 数 据 战 略, 把 大 数 据 作 为 基 础 性 战 略 资 源, 加 快 推 动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开 放 和 开 发 应 用, 加 快 政 府 数 据 开 放 共 享 在 中 央 政 府 的 大 力 倡 导 下,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纷 纷 提 出 了 利 用 大 数 据 技 术 推 动 业 务 发 展 的 具 体 需 求, 并 且 随 着 政 府 数 据 资 源 的 逐 步 开 放 共 享, 将 进 一 步 带 动 相 关 大 数 据 产 业 链 的 发 展, 公 司 应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推 动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升 级 及 应 用 的 研 发, 从 而 在 广 阔 的 市 场 中 树 立 竞 争 优 势,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2) 大 数 据 平 台 应 用 研 发 是 完 善 公 司 现 有 大 数 据 产 品 体 系 的 需 要 随 着 政 府 和 企 业 核 心 业 务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全 面 部 署, 政 府 及 企 业 大 数 据 蕴 含 价 值 将 逐 步 释 放, 政 府 及 相 关 行 业 客 户 对 大 数 据 管 理 及 应 用 的 要 求 将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必 须 紧 跟 市 场 动 态 及 客 户 需 求, 拓 展 大 数 据 相 关 技 术 在 智 慧 政 府 及 智 慧 企 业 等 各 领 域

287 的 深 入 应 用, 延 伸 公 司 产 品 线 及 服 务 价 值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科 创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体 系, 形 成 由 大 数 据 集 成 大 数 据 管 理 和 大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组 成 的 大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体 系, 从 而 扩 展 公 司 大 数 据 平 台 产 品 的 应 用 功 能 及 适 用 范 围, 丰 富 公 司 面 向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提 供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内 容,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竞 争 层 次,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3) 提 升 大 数 据 服 务 能 力,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技 术 研 发 实 力 是 信 息 化 行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我 国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的 快 速 发 展 及 激 烈 竞 争 促 使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新 型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飞 速 发 展,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重 点 突 破 大 数 据 管 理 大 数 据 分 析 处 理 大 数 据 运 行 监 控 等 核 心 技 术, 从 而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在 大 数 据 领 域 的 技 术 实 力, 增 强 公 司 在 大 数 据 平 台 建 设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4) 提 升 政 企 客 户 大 数 据 管 理 及 服 务 能 力, 助 力 形 成 大 数 据 产 业 生 态 圈 随 着 公 司 政 企 行 业 用 户, 尤 其 是 公 安 医 疗 交 管 检 察 等 典 型 应 用 行 业 的 基 础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基 本 完 成, 客 户 已 经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数 据, 传 统 意 义 上 的 信 息 管 理 模 式 难 以 挖 掘 这 些 数 据 的 真 正 价 值, 这 促 使 政 企 客 户 对 大 数 据 管 理 及 服 务 产 品 提 出 了 更 高 更 迫 切 的 要 求 科 创 大 数 据 管 理 及 服 务 平 台 的 研 发, 能 将 大 数 据 应 用 技 术 与 传 统 的 政 企 业 务 相 结 合, 将 数 据 大 转 变 为 大 数 据, 提 供 给 用 户 更 加 便 捷 更 加 综 合 的 大 数 据 服 务 能 力, 协 助 打 破 部 门 及 行 业 界 限, 实 现 数 据 的 重 新 整 合 和 优 化, 并 通 过 深 度 挖 掘 和 广 泛 应 用, 助 力 客 户 激 发 出 更 高 效 更 精 准 的 服 务 模 式 和 管 理 模 式, 形 成 完 善 的 大 数 据 产 业 生 态 圈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实 施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半, 分 为 产 品 研 发 期 产 品 化 期 和 产 业 化 期 等 三 个 阶 段, 其 中 产 品 研 发 期 8 个 月, 产 品 化 期 ( 测 试 研 发 完 善 试 销 市 场 推 广 准 备 等 )7 个 月, 产 业 化 期 ( 市 场 推 广 )3 个 月

288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如 下 表 : 年 份 T1 T2 月 份 研 发 期 产 品 化 期 产 业 化 期 (2) 项 目 选 址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科 创 软 件 园, 在 现 有 土 地 上 进 行 建 设,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长 国 用 (2011) 第 号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3)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8,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7,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构 成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一 建 设 投 资 7, % 1 软 硬 件 投 入 3, % 1.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2, % 1.2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 1.3 软 硬 件 安 装 调 试 费 % 2 场 地 投 入 % 2.1 购 地 款 % 2.2 房 屋 建 造 及 配 套 设 施 投 入 % 3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3, % 3.1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3, %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 三 项 目 总 投 资 8, % (4) 人 员 配 置 为 保 障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拟 在 项 目 建 设 各 阶 段 投 入 相 应 专 业 人 才, 具 体 人 员 安 排 如 下 表 : 阶 段 研 发 阶 段 产 品 化 阶 段 产 业 化 阶 段 合 计 项 目 效 益 分 析

289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1.5 年, 项 目 建 成 达 产 后 预 计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达 31.62%,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4.43 年, 具 体 效 益 指 标 如 下 表 : 财 务 效 益 指 标 预 期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所 得 税 后 ) 31.62% 项 目 投 资 财 务 净 现 值 ( 所 得 税 后 )( 折 现 率 =10%) 4, 项 目 投 资 回 收 期 ( 所 得 税 后 )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污 染 为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音 扬 尘 工 程 材 料 废 料 等, 公 司 将 针 对 这 些 污 染 采 取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运 营 期 无 三 废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为 空 调 噪 音 员 工 生 活 废 水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这 些 均 可 通 过 相 应 的 措 施 予 以 治 理 ( 三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募 投 项 目 概 述 本 项 目 将 在 公 司 现 有 基 础 研 发 中 心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构 建 专 属 的 研 发 及 测 试 环 境, 完 善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体 系, 扩 建 成 独 立 的 基 础 研 发 平 台, 从 而 紧 跟 业 界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和 发 展 趋 势, 开 展 基 础 性 前 瞻 性 的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提 升 公 司 技 术 先 进 性, 为 公 司 的 各 个 业 务 领 域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支 持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及 应 用 拓 展 如 下 : (1)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系 统 : 研 究 以 业 务 为 导 向, 功 能 零 件 化 为 核 心, 可 快 速 组 装 和 构 建 企 业 信 息 化 政 务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一 体 化 业 务 架 构 支 撑 平 台 该 平 台 将 通 过 科 学 的 抽 象 和 分 析, 把 复 杂 的 业 务 和 功 能 分 解 为 标 准 化 的 最 小 的 功 能 单 元 功 能 零 件, 研 究 零 件 和 构 件 配 置 管 理 技 术, 集 成 的 可 视 化 的 IDE 建 模 开 发 和 部 署 环 境, 为 实 现 企 业 模 型 化 自 动 化 开 发 奠 定 基 础, 从 而 有 效 地 提 供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和 竞 争 力 (2) 应 用 整 合 平 台 系 统 以 J2EE 为 主 体 架 构, 根 据 全 方 位 集 成 原 则 开 放 性 原 则 标 准 化 原 则, 打 造 一

290 个 综 合 实 时 的 信 息 整 合 平 台 实 现 形 成 各 个 应 用 系 统 的 统 一 访 问 入 口, 并 为 已 有 业 务 系 统 升 级 提 供 新 手 段, 建 立 企 业 决 策 系 统 提 供 了 数 据 准 备, 提 供 满 足 信 息 安 全 的 统 一 数 据 发 布 平 台, 消 除 信 息 孤 岛, 使 业 务 系 统 形 成 互 通 互 联 的 整 体, 使 平 台 既 能 集 成 优 化 原 有 各 应 用 系 统, 又 能 满 足 未 来 信 息 发 展 的 需 求 (3) 视 觉 检 测 平 台 应 用 研 究 项 目 拟 开 发 三 个 新 的 视 觉 平 台, 分 别 应 用 于 铁 路 行 业 检 测 电 子 玻 璃 检 测 及 烟 草 行 业 自 动 分 拣 检 测 领 域 铁 路 行 业 检 测 : 对 于 运 行 速 度 高 行 车 密 度 大 的 铁 路 运 营 系 统 来 说, 列 车 在 露 天 高 速 行 驶 中 环 境 因 素 不 可 预 测, 铁 路 环 境 异 物 可 能 会 给 行 车 安 全 带 来 严 重 后 果, 出 现 意 外 情 况 时 要 求 有 快 速 反 馈 和 应 对 的 能 力, 一 旦 出 现 问 题, 则 损 失 严 重 影 响 巨 大 铁 路 异 物 侵 限 是 指 在 轨 道 上 所 有 影 响 到 正 常 行 车 安 全 的 障 碍 物, 如 山 体 滑 坡 泥 石 流 塌 方 等 造 成 的 道 上 沙 石 桥 梁 隧 道 掉 落 的 悬 挂 物 因 报 警 失 误 仍 滞 留 在 道 上 作 业 的 工 务 人 员 相 关 装 备 以 及 非 法 上 道 的 人 畜 车 辆 等 公 司 拟 进 一 步 研 发 及 升 级 现 有 铁 路 异 物 侵 限 检 测 系 统, 基 于 非 接 触 式 的 视 觉 检 测 系 统, 对 铁 路 的 运 营 过 程 安 全 生 产 以 及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实 现 全 过 程 监 视 预 警 与 统 一 协 调 指 挥, 以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提 高 运 输 效 率, 是 本 项 目 所 述 新 平 台 在 铁 路 领 域 应 用 的 主 要 目 标 研 发 成 果 也 可 推 广 应 用 到 高 速 公 路 城 市 交 通 平 安 城 市 建 设 防 灾 预 警 等 领 域, 有 着 广 泛 的 应 用 前 景 电 子 玻 璃 检 测 : 随 着 现 在 生 产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高 端 产 品 对 玻 璃 基 板 的 质 量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尤 其 是 可 应 用 于 电 子 微 电 子 光 电 子 领 域 的 一 类 高 技 术 产 品 的 0.1~2mm 厚 度 的 超 薄 电 子 玻 璃, 因 此 全 面 保 证 高 端 玻 璃 质 量 提 高 其 等 级 对 玻 璃 生 产 企 业 就 显 得 尤 其 重 要 针 对 高 端 电 子 玻 璃 生 产 缺 陷 检 测, 利 用 在 浮 法 玻 璃 在 线 缺 陷 检 测 沉 淀 的 经 验 和 技 术, 集 合 领 先 的 机 器 图 像 视 觉 采 集 技 术 光 电 识 别 技 术, 精 准 快 速 高 效 地 进 行 在 线 电 子 玻 璃 表 面 缺 陷 / 瑕 疵 的 智 能 检 测, 是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目 标 机 器 视 觉 技 术 检 测 因 为 采 用 统 一 的 标 准, 所 以 不 受 人 工 检 测 而 产 生 的 疲 劳 / 情 绪 / 误 判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可 极 大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及 成 品 率, 更 可 为 企 业 大 幅 降 低 人 力 成 本 和 返 工 成 本, 实 现 高 质 安 全 生 产 烟 草 行 业 自 动 分 拣 : 目 前 工 业 视 觉 在 烟 草 行 业 应 用 集 中 在 烟 草 行 业 的 工 业 线

291 上, 成 熟 的 应 用 包 括 单 包 根 数 检 测, 单 条 包 数 监 测, 软 包 监 测, 硬 包 监 测, 条 盒 监 测, 及 软 包 的 外 观 及 包 装 印 刷 质 量 监 测 ; 而 在 烟 草 商 业 线 ( 即 烟 草 物 流 行 业 ) 的 应 用 目 前 尚 处 于 初 级 阶 段, 本 项 目 所 述 平 台, 即 应 用 在 烟 草 商 业 线 环 节 行 业 为 实 现 卷 烟 实 物 的 过 程 追 踪, 在 工 业 出 库 商 业 入 库 商 业 分 拣 领 用 出 库 三 个 环 节, 需 要 对 每 一 件 卷 烟 上 的 条 形 码 信 息 扫 描 确 认 目 前, 烟 草 行 业 使 用 的 条 形 码 读 取 方 式 通 常 为 激 光 条 形 码 扫 描, 在 实 际 运 行 中, 存 在 浪 费 劳 动 力 漏 扫 码 段 读 取 数 据 偏 差 等 问 题 公 司 拟 研 发 烟 草 物 流 行 业 条 烟 分 发 闭 环 识 别 反 馈 系 统, 采 用 视 觉 系 统 和 图 像 识 别 技 术, 突 破 激 光 条 码 扫 描 的 单 一 识 别 模 式, 实 现 了 条 烟 识 别 有 光 学 器 件 到 视 觉 图 像 信 息 识 别 领 域 的 重 要 转 变, 也 填 补 了 视 觉 系 统 图 像 识 别 技 术 在 烟 草 仓 储 自 动 化 领 域 的 空 白, 将 进 一 步 推 动 卷 烟 仓 储 系 统 自 动 化 水 平 的 发 展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完 善 公 司 研 发 体 系, 增 强 市 场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国 家 一 系 列 信 息 化 改 革 措 施 的 推 动 下, 相 关 产 业 链 各 参 与 方 均 瞄 准 了 本 行 业 带 来 的 巨 大 商 机, 纷 纷 加 大 对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等 为 核 心 的 智 慧 化 产 业 的 研 发 投 入, 将 自 身 市 场 向 更 广 的 领 域 拓 宽 近 年 来, 公 司 持 续 加 大 技 术 研 发 力 度, 依 托 平 台 + 应 用 的 研 发 架 构, 在 本 地 智 慧 政 务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方 面 的 项 目 积 累 及 技 术 优 势 方 面 已 具 备 较 强 竞 争 力 科 研 实 力 始 终 是 市 场 竞 争 的 关 键 因 素,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能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基 础 研 发 能 力, 优 化 平 台 + 应 用 的 研 发 体 系, 进 而 推 动 应 用 开 发 的 效 率 提 升, 为 公 司 获 得 持 续 市 场 竞 争 力 提 供 保 障 (2) 拓 展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应 用 领 域 公 司 在 机 器 视 觉 领 域 已 掌 握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并 在 玻 璃 生 产 检 测 领 域 开 发 了 一 系 列 视 觉 平 台 产 品, 在 国 内 浮 法 玻 璃 生 产 检 测 领 域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但 相 较 国 外 视 觉 检 测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视 觉 检 测 技 术 仍 存 在 一 定 进 步 空 间, 因 此 需 要 对 视 觉 平 台 本 身 进 行 技 术 优 化, 实 现 性 能 的 持 续 提 升 同 时, 受 限 于 国 内 浮 法 玻 璃 生 产 检 测 的 市 场 规 模, 公 司 需 要 向 铁 路 安 全 监 测 烟 草 行 业 视 觉 自 动 分 拣 等 更 多 视 觉 检 测 领 域 进 行 应 用 拓 展

292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有 助 于 公 司 对 已 有 视 觉 平 台 技 术 及 应 用 进 行 改 造 升 级, 扩 大 现 有 市 场 的 竞 争 优 势, 拓 展 视 觉 检 测 技 术 的 应 用 领 域, 增 强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3) 进 一 步 开 发 应 用 支 撑 及 整 合 平 台 系 统 是 应 对 市 场 发 展 的 需 要 随 着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正 向 以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等 创 新 信 息 处 理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智 慧 化 发 展, 相 关 技 术 及 应 用 更 新 加 快 软 件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缩 短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这 一 方 面 迫 使 各 方 出 于 经 济 效 益 考 虑, 迫 切 需 要 一 个 既 能 集 成 优 化 原 有 各 应 用 系 统, 又 能 满 足 当 前 和 未 来 挑 战 性 需 求 的 综 合 实 时 的 信 息 整 合 平 台,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求 智 慧 化 产 品 提 供 商 加 快 产 品 研 发, 提 高 客 户 定 制 化 服 务 水 平, 才 能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通 过 对 现 有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及 应 用 整 合 平 台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效 率 及 产 品 开 发 速 度, 增 强 应 用 整 合 平 台 产 品 的 竞 争 优 势, 从 而 为 公 司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4)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加 强 公 司 人 才 储 备 软 件 行 业 的 竞 争 力 由 核 心 人 才 所 决 定,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导 致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加 剧, 从 业 人 员 结 构 中 高 端 人 才 复 合 型 人 才 国 际 化 人 才 稀 缺, 软 件 业 企 业 均 需 投 入 大 量 精 力 招 揽 研 发 及 技 术 人 才 同 时, 公 司 现 有 的 研 发 环 境 和 测 试 场 地 已 严 重 制 约 了 公 司 研 发 效 率 及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的 提 高, 公 司 需 进 一 步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改 善 现 有 的 研 发 环 境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立, 不 仅 有 利 于 完 善 公 司 产 品 与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体 系,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和 技 术 先 进 性, 同 时 改 善 了 科 研 环 境, 扩 大 了 科 研 人 才 队 伍, 有 利 于 公 司 人 才 梯 队 的 培 养,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夯 实 了 基 础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下 : (1) 实 施 进 度 本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总 工 期 12 个 月, 分 6 个 阶 段 完 成, 具 体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度 如 项 目 T

293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场 地 场 地 装 修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投 入 使 用 1-2 月 3-4 月 5-6 月 7-8 月 9-10 月 月 (2) 项 目 选 址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为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科 创 软 件 园 内 本 项 目 将 在 现 有 土 地 上 进 行 建 设,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长 国 用 (2011) 第 号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4, 平 方 米 (3)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4, 万 元, 其 中 场 地 投 资 1, 万 元,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2, 万 元 及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1, 万 元, 具 体 项 目 投 资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 % 1.1 场 地 建 设 1, % 1.2 场 地 购 置 % 1.3 设 备 购 置 2, % 1.4 设 备 安 装 % 2 流 动 资 金 1, % 总 投 资 4, % (4) 人 员 配 置 项 目 所 需 人 员 配 置 如 下 表 : 项 目 架 构 师 系 统 系 统 硬 件 软 件 测 试 分 析 员 设 计 师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组 长 / 经 理 合 计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污 染 为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音 扬 尘 工 程 材 料 废 料 等, 公 司 将 针 对 这 些 污 染 采 取 相 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运 营 期 无 三 废 排 放, 主 要 污 染 为 空 调 噪 音 员 工 生 活 废 水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这 些 均 可 通 过 相 应 的 措 施 予 以 治 理

294 ( 四 )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将 扩 建 现 有 北 京 武 汉 及 郑 州 等 营 销 网 点 的 场 地 及 人 员 规 模, 并 新 建 贵 阳 南 昌 及 沈 阳 等 营 销 网 点, 从 而 形 成 面 向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及 服 务 支 撑 体 系, 增 强 公 司 市 场 推 广 能 力, 提 高 整 体 经 济 效 益 及 抗 风 险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立 足 本 部, 拓 展 中 西, 辐 射 全 国 的 市 场 战 略 布 局, 保 障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1)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 新 建 贵 阳 南 昌 兰 州 西 安 及 沈 阳 等 5 个 销 售 中 心, 并 扩 建 现 有 北 京 武 汉 云 南 桂 林 郑 州 等 营 销 网 点, 在 提 升 现 有 营 销 网 点 销 售 及 服 务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布 局 中 西 部 市 场, 最 终 形 成 辐 射 全 国 的 营 销 网 络 (2) 扩 大 经 营 场 地 及 人 员 规 模 : 公 司 将 依 据 销 售 中 心 所 在 区 域 的 实 际 业 务 情 况, 为 每 个 销 售 中 心 新 增 租 赁 一 定 面 积 办 公 场 所, 并 配 备 电 脑 传 真 机 电 话 打 印 机 复 印 机 运 输 车 辆 等 办 公 设 施 和 相 应 专 业 人 员 (3)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 为 营 业 网 点 配 置 呼 叫 中 心 等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提 升 本 地 客 户 服 务 质 量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市 场 容 量 巨 大, 需 要 抓 住 时 机 顺 势 发 展 据 工 信 部 2015 年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统 计 公 报 中 数 据 显 示, 近 年 中 国 软 件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收 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从 2011 年 的 18,849 亿 元 增 长 至 2015 年 的 43,249 亿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高 达 23.08% 而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应 用 的 发 展 及 推 广, 国 内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领 域 将 迎 来 更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公 司 长 期 致 立 于 提 供 智 慧 政 务 及 智 慧 企 业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发 投 入 及 市 场 拓 展, 在 本 地 市 场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及 客 户 资 源, 已 在 部 分 行 业 定 制 化 软 件 领 域 处 于 区 域 龙 头 地 位 公 司 需 抓 住 市 场 发 展 的 机 遇, 进 一 步 完 善 并 扩 充 现 有 的 营 销 及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大 力 拓 展 外 部 市 场,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市 场 占 有 率

295 (2)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是 拓 展 全 国 市 场 的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华 中 区 域, 仅 在 云 南 广 西 桂 林 等 中 西 部 重 要 城 市 建 立 了 分 支 机 构, 尚 未 形 成 面 向 全 国 市 场 的 市 场 推 广 网 络 与 服 务 纵 深 体 系, 公 司 成 熟 的 产 品 体 系 及 服 务 价 值 尚 未 能 获 得 全 国 市 场 的 普 遍 认 知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不 仅 有 助 于 提 升 现 有 分 支 机 构 的 服 务 能 力, 稳 固 公 司 现 有 销 售 市 场 的 竞 争 优 势, 同 时, 更 有 利 于 公 司 将 现 有 成 熟 产 品 及 服 务 推 广 至 全 国 市 场, 在 全 国 的 客 户 中 树 立 品 牌, 从 而 优 化 客 户 结 构, 提 升 公 司 抗 风 险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立 足 本 部, 拓 展 中 西, 辐 射 全 国 的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有 助 于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竞 争 力 软 件 行 业 技 术 更 新 快, 客 户 定 制 化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本 地 化 的 营 销 团 队 可 以 更 深 入 地 了 解 当 地 市 场, 持 续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提 高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客 户 需 求 导 向 性, 同 时, 定 制 化 软 件 对 后 续 服 务 及 运 维 要 求 高, 本 地 化 的 服 务 团 队 能 高 效 响 应 客 户 需 求,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公 司 通 过 在 各 地 设 立 分 子 机 构, 不 仅 可 以 降 低 远 距 离 承 接 业 务 带 来 的 交 通 及 沟 通 成 本, 还 可 以 更 好 地 贴 近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更 有 针 对 性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从 而 提 升 软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4) 扩 大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基 础 随 着 公 司 产 品 线 的 日 益 丰 富, 销 售 区 域 的 不 断 拓 展, 原 有 的 营 销 网 络 已 难 以 满 足 公 司 产 品 推 广 及 市 场 拓 展 的 需 要, 并 且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公 司 需 要 及 时 了 解 市 场 动 态 与 客 户 需 求, 了 解 竞 争 对 手 的 营 销 策 略 及 产 品 特 点, 及 时 调 整 技 术 及 产 品 的 研 发 路 径 通 过 扩 大 原 有 营 销 中 心 的 规 模, 建 立 新 的 营 销 中 心 及 营 销 团 队, 公 司 可 以 与 客 户 和 市 场 保 持 更 紧 密 的 联 系, 从 而 能 对 复 杂 的 市 场 形 势 采 取 更 有 效 地 竞 争 对 策, 提 升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1) 实 施 进 度

296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基 于 公 司 目 前 的 业 务 开 拓 情 况 及 相 应 区 域 的 市 场 需 求, 拟 按 照 如 下 顺 序 进 行 营 销 网 点 的 建 设 : 序 号 建 设 内 容 1 云 南 分 公 司 2 桂 林 分 公 司 3 北 京 分 公 司 4 武 汉 分 公 司 5 郑 州 分 公 司 6 贵 阳 分 公 司 7 兰 州 分 公 司 8 南 昌 分 公 司 9 沈 阳 分 公 司 10 西 安 分 公 司 (2) 项 目 选 址 T1 年 T2 年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除 云 南 桂 林 武 汉 北 京 郑 州 等 5 个 营 销 网 点 为 扩 建 外, 贵 阳 兰 州 南 昌 沈 阳 西 安 等 5 个 营 销 网 点 为 新 建, 公 司 将 以 上 述 10 个 营 销 网 点 为 区 域 中 心, 辐 射 周 边 省 份 或 地 区 覆 盖 范 围 如 下 : 公 司 的 区 域 销 售 中 心 分 布 情 况 区 域 销 售 中 心 地 点 贵 阳 云 南 北 京 兰 州 武 汉 南 昌 桂 林 西 安 郑 州 沈 阳 辐 射 地 区 贵 州 云 南 四 川 重 庆 以 北 京 为 重 点 的 环 渤 海 京 津 冀 地 区 甘 肃 湖 北 江 西 广 西 以 陕 西 为 主 的 西 北 地 区 河 南 河 北 辽 宁, 黑 龙 江, 吉 林 (3)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为 2,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投 资 为 1,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1, 万 元 作 为 流 动 资 金 投 入, 具 体 项 目 投 资 如 下 表 :

297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占 募 集 资 金 比 例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 % 1.1 场 地 建 设 % 1.2 设 备 投 资 1, % 1.3 安 装 费 用 % 2 流 动 资 金 1, % 总 投 资 2, % (4) 人 员 配 置 随 着 原 有 营 销 网 络 的 扩 建 及 新 的 营 销 网 点 的 建 立, 现 有 营 销 及 服 务 人 员 的 数 量 已 无 法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未 来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推 广 需 求, 合 理 增 加 营 销 人 员 市 场 调 研 人 员 及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等 具 体 人 员 配 置 如 下 表 : 建 设 内 容 营 销 人 员 市 场 调 研 人 员 售 后 服 务 人 员 北 京 分 公 司 武 汉 分 公 司 云 南 分 公 司 郑 州 分 公 司 贵 阳 分 公 司 兰 州 分 公 司 南 昌 分 公 司 桂 林 分 公 司 沈 阳 分 公 司 西 安 分 公 司 合 计

298 第 十 一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合 同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中 的 借 款 合 同 2 项 授 信 合 同 1 项 担 保 合 同 3 项 ; 正 在 履 行 中 交 易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11 项 ; 正 在 履 行 中 交 易 金 额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8 项, 以 及 承 销 协 议 和 保 荐 协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借 款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贷 款 银 行 合 同 签 订 日 借 款 期 限 借 款 人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借 款 利 率 担 保 情 况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81 长 沙 分 行 年 科 创 信 息 1,400 6%(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25%) 房 产 抵 押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Z1604LN156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分 ( 支 ) 行 科 创 信 息 2,000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0.92 个 百 分 点 ( 二 ) 授 信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BC 合 同 授 信 金 额 授 信 银 行 授 信 期 限 被 授 信 人 额 度 循 环 方 式 签 订 日 ( 万 元 ) 浦 发 银 行 年 科 创 信 息 3,000 可 循 环 使 用 担 保 情 况 房 产 抵 押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保 证 担 保 ( 三 ) 担 保 合 同 抵 押 / 质 押 权 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省 分 ( 支 ) 行 抵 押 / 质 押 人 科 创 信 息 合 同 编 号 AF 最 高 债 权 额 ( 万 元 ) 4,000 合 同 期 限 抵 押 / 质 押 财 产 范 围 科 创 软 件 园 生 产 楼 房 产 抵 押,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第 第 号 第 号

299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行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分 行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ZD ZZ , 科 创 生 产 楼 食 堂 及 倒 班 宿 舍 楼 房 产 抵 押, 长 房 权 证 岳 麓 字 第 号 第 号 1,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 四 ) 销 售 合 同 合 同 供 方 合 同 需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价 款 ( 元 ) 签 订 日 期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科 创 信 息 张 家 界 市 社 会 管 理 综 张 家 界 市 网 格 化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16,804, 合 治 理 委 员 会 邵 阳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邵 阳 市 数 字 化 城 市 管 理 系 统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15,893, 执 法 局 昭 山 示 范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昭 山 示 范 区 智 慧 昭 山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14,098, 中 南 大 学 2015 年 医 学 大 数 据 建 设 项 目 ( 一 中 南 大 学 期 ) 包 1: 校 附 属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服 务 器 10,366, 网 络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及 基 础 软 件 郴 州 市 苏 仙 区 电 子 政 郴 州 苏 仙 区 数 字 苏 仙 数 据 中 心 机 房 建 设 9,615,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项 目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湘 潭 市 商 务 局 肉 类 蔬 菜 流 通 追 溯 体 系 建 设 软 8,825, 司 硬 件 集 成 和 工 程 改 造 采 购 项 目 广 东 中 星 电 子 有 限 公 采 购 科 创 三 台 合 一 接 处 警 子 系 统 V2.0 科 创 7,600, 司 警 务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云 平 台 V2.0 等 产 品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全 省 城 镇 个 人 住 房 设 厅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软 件 平 台 项 目 6,480, 中 南 大 学 2015 年 医 学 大 数 据 建 设 项 目 ( 一 中 南 大 学 期 ) 包 3: 湘 雅 大 数 据 平 台 基 础 软 件 基 础 6,390, 平 台 系 统 及 大 数 据 支 撑 平 台 系 统 衡 阳 市 公 安 局 衡 阳 市 公 安 局 一 体 化 警 务 综 合 应 用 管 理 平 台 项 目 建 设 合 同 5,980, 长 沙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长 沙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网 格 化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综 合 治 理 信 息 平 台 采 购 项 目 5,601, ( 五 )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供 方 合 同 需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价 款 ( 元 ) 签 订 日 期 湖 南 锐 思 信 息 技 术 采 购 服 务 器 统 一 存 储 系 统 磁 盘 阵 列 核 科 创 信 息 8,527, 有 限 公 司 心 交 换 机 等 设 备 长 沙 网 麓 科 技 有 限 科 创 信 息 采 购 UPS 精 密 空 调 机 柜 动 环 新 风 等 6,100,

300 合 同 供 方 合 同 需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价 款 ( 元 ) 签 订 日 期 公 司 设 备 共 致 开 源 ( 北 京 ) 信 采 购 大 数 据 平 台 软 件 数 据 可 管 理 软 件 用 科 创 信 息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户 认 证 系 统 等 3,600, 北 京 华 胜 天 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科 创 信 息 采 购 戴 尔 服 务 器 cpu 硬 盘 等 2,808, 永 州 灵 动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科 创 信 息 采 购 三 维 仿 真 地 图 2,750, 荆 门 市 至 强 电 脑 有 采 购 核 心 交 换 机 万 兆 接 入 交 换 机 运 维 管 科 创 信 息 限 公 司 理 软 件 等 2,263, 武 汉 山 威 信 息 工 程 采 购 网 络 机 柜 接 入 交 换 机 UPS 接 入 路 科 创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由 器 等 2,192, 深 圳 市 金 华 威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科 创 信 息 采 购 SNC2.0 RSE6500 阵 列 麦 克 风 等 2,190, ( 六 ) 承 销 协 议 保 荐 协 议 公 司 与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6 月 签 订 了 保 荐 协 议 承 销 协 议, 协 议 就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与 上 市 涉 及 的 各 种 问 题 及 保 荐 期 内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约 定 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301 三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根 据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一 税 务 所 出 具 的 丰 卢 (2016) 告 字 第 164 号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纳 税 人 扣 缴 义 务 人 涉 税 保 密 信 息 告 知 书, 科 创 鑫 源 在 2014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期 间 曾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 地 税 部 门 其 他 罚 没 收 入 ( 行 政 处 罚 税 款 )100 元 该 行 政 处 罚 系 由 于 科 创 鑫 源 工 作 人 员 疏 忽 未 及 时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报 送 纳 税 资 料 所 导 致, 已 及 时 清 缴 罚 款 并 组 织 财 务 人 员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科 创 鑫 源 报 告 期 内 因 逾 期 申 报 税 款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情 形 并 非 主 观 故 意, 且 涉 及 金 额 较 小, 逾 期 时 间 较 短, 未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所 受 到 的 行 政 处 罚 不 属 于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不 构 成 实 质 法 律 障 碍 截 至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或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仲 裁 案 件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尚 未 了 结 的 或 可 预 见 的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亦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四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重 大 违 法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302 第 十 二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监 事 签 名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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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第 十 三 节 附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以 下 文 件 将 置 备 于 本 公 司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办 公 地 点, 以 备 投 资 者 查 阅 1 发 行 保 荐 书 ( 附 :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2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3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4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5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6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7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8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9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10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地 点 各 工 作 日 上 午 9:00 至 12:00, 下 午 1:30 至 4:30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点 1 发 行 人 : 湖 南 科 创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青 山 路 678 号

309 法 人 代 表 : 费 耀 平 电 话 :(0731) 传 真 :(0731) 联 系 人 : 金 卓 钧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武 电 话 :(029) 传 真 :(029) 联 系 人 : 瞿 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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