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预 计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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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新 港 街 道 五 一 中 路 169 号 利 嘉 城 二 期 16 号 楼 24 层 07 室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东 方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24 层 )

2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预 计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不 超 过 2,105 万 股 1.00 元 元 / 股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8,419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法 人 股 东 爱 派 克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顶 点 软 件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该 股 份 2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承 诺 : 自 顶 点 软 件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3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伟 雷 世 潘 戴 小 戈 欧 永 林 秀 红 郑 元 通 赵 莹 余 养 成 董 南 勇 张 玉 刘 法 先 徐 传 秋 邓 志 强 王 敏 航 张 雄 金 鄢 继 华 谢 淑 仁 陈 瑞 德 陈 建 国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顶 点 软 件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该 股 份 5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欧 永 郑 元 通 承 诺 :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6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义 青 赵 伟 1-1-1

3 欧 永 雷 世 潘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爱 派 克 股 权 ;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其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7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先 生 之 岳 父 爱 派 克 之 股 东 林 永 正 先 生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并 且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爱 派 克 股 权 8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孟 宇 先 生 法 人 股 东 爱 派 克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同 时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原 有 锁 定 期 限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至 其 减 持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增 发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及 收 盘 价 等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其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失 效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10 日 1-1-2

4 重 要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3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应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先 生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顶 点 软 件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该 股 份 2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承 诺 : 自 顶 点 软 件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本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3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爱 派 克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顶 点 软 件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该 股 份 4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伟 雷 世 潘 戴 小 戈 欧 永 林 秀 红 郑 元 通 赵 莹 余 养 成 董 南 勇 张 玉 刘 法 先 徐 传 秋 邓 志 强 王 敏 航 张 雄 金 鄢 继 华 谢 淑 仁 陈 瑞 德 陈 建 国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顶 点 软 件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顶 点 软 件 回 购 该 股 份 5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欧 永 郑 元 通 承 诺 :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6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黄 义 青 赵 伟 欧 永 雷 世 潘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爱 派 克 股 权 ;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其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的 1-1-4

6 公 司 股 份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7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先 生 之 岳 父 爱 派 克 之 股 东 林 永 正 先 生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并 且 不 转 让 或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爱 派 克 股 权 8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孟 宇 先 生 法 人 股 东 爱 派 克 及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同 时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在 原 有 锁 定 期 限 基 础 上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至 其 减 持 期 间,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增 发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及 收 盘 价 等 将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上 述 承 诺 不 因 其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失 效 二 股 价 稳 定 计 划 公 司 2015 年 8 月 10 日 召 开 的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和 2015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的 议 案,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自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若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本 公 司 股 票 全 天 停 牌 的 交 易 日 除 外, 下 同 )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为 维 护 广 大 股 东 利 益, 增 强 投 资 者 信 心, 维 护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本 公 司 将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二 ) 股 价 稳 定 的 具 体 措 施 及 实 施 程 序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公 司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提 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履 行 相 应 的 1-1-5

7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当 公 司 需 要 采 取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时, 可 以 视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股 票 市 场 情 况, 按 以 下 顺 序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1 公 司 董 事 会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达 到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时 点 起, 公 司 应 在 5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讨 论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依 法 公 告 具 体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为 自 有 资 金,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本 公 司 每 年 度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不 超 过 回 购 股 份 事 项 发 生 时 上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公 司 可 不 再 实 施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股 份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补 充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控 股 股 东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后, 当 公 司 根 据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1 完 成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或 无 法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1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应 在 5 日 内, 提 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 包 括 拟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时 间 等 ), 控 股 股 东 按 照 市 场 价 格 增 持, 每 年 度 增 持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总 股 本 的 2%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控 股 股 东 可 不 再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3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1-1-6

8 公 司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后, 当 公 司 根 据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2 完 成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或 无 法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2 时, 公 司 时 任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及 不 在 公 司 领 薪 的 董 事, 下 同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本 预 案 承 诺 签 署 时 尚 未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人 士 ) 应 在 30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以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每 年 度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货 币 资 金 不 超 过 该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年 度 于 公 司 取 得 的 薪 酬 总 和 的 30% 如 果 公 司 股 价 已 经 不 满 足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三 ) 应 启 动 而 未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约 束 措 施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接 受 以 下 约 束 措 施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告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公 司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措 施 的 或 已 公 告 回 购 计 划 但 未 实 际 履 行, 则 公 司 以 其 承 诺 的 最 大 回 购 金 额 为 限 对 股 东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如 果 控 股 股 东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措 施 的 或 已 公 告 增 持 具 体 计 划 但 未 实 际 履 行, 则 公 司 应 将 与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冻 结,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主 动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如 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具 体 措 施 的, 则 公 司 应 扣 留 与 其 履 行 增 持 义 务 相 等 金 额 的 工 资 薪 酬 归 公 司 所 有 上 述 承 诺 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相 关 责 1-1-7

9 任 主 体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三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严 孟 宇 爱 派 克 赵 伟 雷 世 潘 承 诺 :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其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上 市 时 所 持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数 量 的 10%;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24 个 月 内, 其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上 市 时 持 有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数 量 的 20%;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2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 如 果 因 顶 点 软 件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做 相 应 调 整 )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金 石 投 资 承 诺 :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下 同 ) 满 后,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等 多 方 面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 本 公 司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之 日 起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按 照 届 时 市 场 价 格 或 者 大 宗 交 易 双 方 确 定 的 价 格 减 持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 本 公 司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前,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告 拟 减 持 的 数 量 减 持 方 式 期 限 等 ; 本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低 于 5% 以 下 时 除 外 四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 如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公 司 将 在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后 的 当 日 进 行 公 告, 并 及 时 提 出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讨 论, 在 经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核 准 / 备 案 后 启 动 股 份 回 购 措 施, 回 购 价 格 依 据 市 场 价 或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价 格 确 定,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实 施 在 实 施 上 述 股 份 回 购 时, 如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等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孟 宇 承 诺 :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若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1-1-8

10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将 以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购 回 价 格 以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和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之 日 前 3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孰 高 者 确 定 ;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及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做 相 应 调 整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公 司 将 在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本 着 简 化 程 序 积 极 协 商 先 行 赔 付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按 照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保 荐 机 构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东 方 花 旗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根 据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的 要 求,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致 同 ) 为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依 法 出 具 相 关 文 件, 致 同 保 证 所 出 具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因 致 同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本 次 IPO 聘 请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承 诺 :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作 为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聘 请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如 因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发 行 人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1-1-9

11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过 错 方 一 起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五 承 诺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若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等 承 诺 责 任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及 其 他 涉 及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承 诺, 则 其 应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为 保 证 承 诺 主 体 严 格 履 行 其 承 诺 事 项,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如 下 : ( 一 ) 本 公 司 的 保 障 措 施 如 若 未 能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并 严 格 执 行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保 障 措 施 如 若 未 能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承 诺, 相 关 股 东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并 严 格 执 行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决 定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在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前,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尚 未 转 让 股 份 不 申 请 解 锁 和 转 让 ; 发 行 人 足 额 截 留 其 应 分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而 获 取 的 收 益, 将 全 部 无 条 件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相 关 股 东 应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三 ) 林 永 正 先 生 的 保 障 措 施 如 若 未 能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承 诺, 林 永 正 先 生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并 严 格 执 行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决 定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在 消 除 相 关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前, 其 通 过 福 州 爱 派 克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的 尚 未 转 让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申 请 解 锁 和 转 让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而 获 取 的 收 益, 将 全 部 无 条 件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保 障 措 施

12 如 若 未 能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承 诺, 相 关 人 员 则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消 除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并 严 格 执 行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决 定 采 取 的 其 他 措 施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而 获 取 的 收 益, 将 全 部 无 条 件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 因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相 关 人 员 不 因 辞 职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而 放 弃 上 述 有 关 保 障 措 施 六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本 次 发 行 不 存 在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情 形 七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安 排 ( 一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并 优 先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3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对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划 上 市 后 三 年, 公 司 将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3 的 内 容 ( 二 )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经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为 :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由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共 享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当 年 实 现 的 利 润 以 及 以 前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八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经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均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在 公 司 股 本 和 净 资 产 均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不 能 获 得 相 应 幅 度 的 增 长, 预 计 每 股 收 益 和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将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为 降 低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的 风 险, 公 司 拟 通 过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加 大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开 发 及 优 化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等 方 式, 提 升 股 东 回 报 以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对 即 期 回 报 的 摊 薄, 具 体 如 下 : (1)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使 用 管 理 和 监 督 机 制,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指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中 同 时,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从 而 加 强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监 管,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合 理 合 法 的 使 用 (2)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均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而 进 行,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服 务 水 平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以 增 强 公 司 在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互 联 网 金 融 等 行 业 或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积 极 调 配 内 部 资 源, 加 快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尽 早 实 现 项 目 预 期 收 益, 增 强 未 来 几 年 股 东 回 报, 降 低 发 行 导 致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的 风 险

14 (3) 加 大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开 发 公 司 将 以 发 行 上 市 为 契 机, 购 置 先 进 的 研 发 设 备, 大 力 引 进 优 秀 的 软 件 人 才, 不 断 完 善 以 研 发 市 场 和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架 构,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运 营 能 力, 夯 实 公 司 在 以 灵 动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为 基 础, 以 BPM 为 核 心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个 性 化 软 件 和 服 务 领 域 的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将 围 绕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这 一 核 心 不 断 对 现 有 系 统 及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并 适 时 开 发 新 的 软 件 系 统, 丰 富 软 件 产 品 种 类, 持 续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高 效 实 用 规 范 配 套 的 业 务 流 程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及 个 性 化 软 件,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4) 优 化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秉 承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为 宗 旨, 并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分 配 形 式 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条 件 等, 完 善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调 整 原 则 此 外,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依 法 享 有 的 资 产 收 益 等 权 利, 提 高 公 司 的 未 来 回 报 能 力 九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风 险 因 素 ( 一 )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在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已 经 储 备 了 一 定 的 行 业 经 验, 市 场 份 额 稳 中 有 升, 并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但 随 着 互 联 网 技 术 不 断 发 展, 以 及 用 户 对 IT 服 务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行 业 内 原 有 竞 争 对 手 规 模 和 竞 争 力 不 断 提 高, 加 之 存 在 潜 在 竞 争 者 进 入 行 业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竞 争 面 临 加 剧 的 局 面 虽 然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在 未 来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仍 将 以 较 快 的 速 度 扩 大,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获 取 更 大 市 场 份 额 的 机 会, 但 如 果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不 能 有 效 提 升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不 能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无 法 在 当 前 市 场 高 速 发 展 的 态 势 下 迅 速 扩 大 自 身 规 模 并 增 强 资 金 实 力, 公 司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出 现 下 滑

15 ( 二 ) 收 入 和 毛 利 贡 献 差 异 的 风 险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毛 利 率 为 17.66% 13.82% 19.37% 和 20.99%,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6.85% 71.98% 78.98% 和 77.32%,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因 此,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在 各 会 计 年 度 的 比 重 对 当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2.90% 17.30% 5.99% 和 13.78%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保 持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和 产 品 化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的 持 续 增 长, 将 导 致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产 生 波 动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1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未 能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入 32, 万 元 分 别 用 于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上 述 项 目 均 属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虽 然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但 由 于 该 等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较 大, 如 果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组 织 管 理 不 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按 计 划 进 展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市 场 拓 展 不 理 想 等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将 难 以 给 公 司 带 来 预 期 的 效 益 2 费 用 支 出 折 旧 及 摊 销 增 加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期 限 均 在 18 个 月 以 内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金 额 为 19, 万 元,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总 计 9,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公 司 折 旧 及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和 摊 销,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当 年 计 入 当 期 的 成 本 费 用 根 据 项 目 预 计 安 排,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的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的 折 旧 摊 销 及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总 计 分 别 达 到 7, 万 元 和 6, 万 元, 第 三 年 开 始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约 2, 万 元 上 述 折 旧 摊 销 及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将 使 相 应 年 度 的 成 本 费 用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16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均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能 力,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产 生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及 研 发 支 出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将 逐 步 减 小 同 时, 包 括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正 面 临 一 个 快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本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营 业 收 入 将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此 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除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外 的 其 他 四 个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第 一 年 即 可 产 生 效 益, 上 述 四 个 项 目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的 收 入 合 计 预 计 分 别 为 1.52 亿 元 和 2.18 亿 元, 扣 除 折 旧 摊 销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及 其 他 费 用 税 收 等 项 目 后, 预 计 可 实 现 净 利 润 合 计 为 3,256 万 元 和 7,691 万 元 3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业 绩 水 平 的 提 高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但 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计 划 能 否 按 时 完 成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施 效 果 等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虽 然 本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战 略 选 择 研 发 设 计 硬 件 设 备 采 购 等 方 面 已 制 订 了 周 密 的 计 划,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因 实 施 方 案 调 整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变 动 而 引 致 的 风 险 4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跨 省 实 施 带 来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的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在 武 汉 市 实 施, 本 公 司 已 设 立 子 公 司 武 汉 顶 点, 且 已 通 过 武 汉 顶 点 进 行 了 包 括 办 公 场 地 购 置 人 才 招 募 等 先 期 措 施 发 行 人 总 部 位 于 福 州, 虽 然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北 京 等 地 设 立 子 公 司 并 具 有 跨 省 管 理 子 公 司 的 经 验, 但 考 虑 到 发 行 人 未 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涉 及 行 业 前 沿 技 术 的 开 发,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作 用 重 大, 并 且 无 法 产 生 直 接 收 益, 因 此, 发 行 人 仍 然 存 在 跨 省 经 营 导 致 管 理 低 效 研 发 不 力 等 问 题 带 来 的 风 险 十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对 本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包 括 :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技 术 与 产 品 开 发 质 量 的 风 险 人 力 成 本 上 涨 的 风 险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风 险 等, 公 司 已 经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进 行 了 分 析 及 披 露

17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公 司 虽 然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面 临 一 些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但 这 些 因 素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18 目 录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4 二 股 价 稳 定 计 划... 5 三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8 四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8 五 承 诺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六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七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安 排 八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九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风 险 因 素 十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因 素 及 保 荐 机 构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核 查 结 论 意 见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缩 略 语 二 专 业 词 汇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公 司 简 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简 介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机 构 的 情 况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二 技 术 风 险 三 财 务 与 税 收 风 险 四 经 营 及 管 理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二 公 司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五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和 组 织 机 构

19 六 公 司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七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八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二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之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概 况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六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七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八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的 协 议 及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十 近 三 年 内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资 金 占 用 及 为 控 股 股 东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评 估 意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二 财 务 报 表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20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主 要 税 项 六 分 部 信 息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主 要 债 项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四 资 产 评 估 与 验 资 情 况 十 五 盈 利 预 测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五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目 标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依 据 的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三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必 要 性 和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整 体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21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三 查 阅 地 点

22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缩 略 语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顶 点 软 件 指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前 身 为 福 州 顶 点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105 万 股 社 会 公 众 股 A 股 的 行 为 A 股 指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顶 点 有 限 指 福 州 顶 点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爱 派 克 指 福 州 爱 派 克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指 福 州 顶 点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指 福 州 顶 点 信 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顶 点 指 北 京 顶 点 时 代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顶 点 指 上 海 顶 点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顶 点 指 武 汉 顶 点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亿 维 航 软 件 指 上 海 亿 维 航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指 福 州 软 件 园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Oracle 指 甲 骨 文 公 司, 是 美 国 一 家 企 业 级 软 件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美 国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的 红 木 滩 金 石 投 资 指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指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定 期 财 务 报 告 中 包 含 的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Monex 证 券 指 创 立 于 1999 年 的 日 本 证 券 公 司, 其 主 要 业 务 是 在 线 证 券 销 售

23 SBI 集 团 指 前 身 为 软 银 集 团 的 金 融 投 资 部, 成 立 于 1999 年, 是 以 投 资 和 互 联 网 为 平 台 在 全 球 展 开 业 务 的 大 型 综 合 金 融 集 团,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和 东 京 证 交 所 同 时 挂 牌 美 银 美 林 指 美 银 美 林 集 团,2008 年 9 月 由 美 国 银 行 收 购 美 林 证 券 合 并 而 成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指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致 同 所 申 报 会 计 师 指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国 浩 所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期 指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6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13 年 修 订 )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2013 年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指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二 专 业 词 汇 JAVA 指 由 原 太 阳 微 系 统 公 司 开 发 的 一 种 跨 平 台 面 向 对 象 的 编 程 语 言 SNS C/S 指 指 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 即 社 会 性 网 络 服 务, 专 指 旨 在 帮 助 人 们 建 立 社 会 性 网 络 的 互 联 网 应 用 服 务 Client/Server: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模 式 ; 在 客 户 端 机 器 上 实 现 软 件 的 应 用, 是 信 息 系 统 体 系 架 构 的 一 种 NovMATE 指 公 司 推 出 的 热 备 份 与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ESB 指 Enterprise Service Bus, 即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是 实 现 不 同 IT 系 统 和 服 务 之 间 通 信 和 整 合 一 种 基 础 工 具 从 功 能 上 看,ESB 提 供 了 事 件 驱 动 和 文 档 导 向 的 处 理 模 式, 以 及 分 布 式 的 运 行 管 理 机 制,

24 它 支 持 基 于 内 容 的 路 由 和 过 滤, 具 备 了 复 杂 数 据 的 传 输 能 力, 并 可 以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标 准 接 口 SOA 指 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结 构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 它 是 一 个 组 件 模 型, 将 应 用 程 序 的 不 同 功 能 单 元 ( 称 为 服 务 ) 通 过 这 些 服 务 之 间 定 义 良 好 的 接 口 和 契 约 联 系 起 来 CRM 指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CIF 工 作 流 CEP 平 台 指 指 指 Customer Information File, 客 户 信 息 文 件 是 客 户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中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它 为 客 户 资 源 管 理 提 供 集 合 的 最 基 础 的 信 息 数 据 库 工 作 流 (Workflow), 就 是 业 务 过 程 的 部 分 或 整 体 在 计 算 机 应 用 环 境 下 的 自 动 化, 主 要 解 决 的 是 使 在 多 个 参 与 者 之 间 按 照 某 种 预 定 义 的 规 则 传 递 文 档 信 息 或 任 务 的 过 程 自 动 进 行, 从 而 实 现 某 个 预 期 的 业 务 目 标, 或 者 促 使 此 目 标 的 实 现 Complex Event Processing, 复 杂 事 件 处 理 平 台, 即 对 于 来 自 多 数 据 源 的 事 件 序 列 进 行 探 测 分 析, 提 供 近 乎 零 延 时 连 续 处 理 的 平 台 StreamBase 指 StreamBase, 由 IBM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款 商 业 化 CEP 平 台 Apama 指 Progress Apama, 由 Pregress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款 商 业 化 CEP 平 台 Sybase Aleri 指 Sybase Aleri, 由 Sybase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款 商 业 化 CEP 平 台 BPM 互 联 网 + P2P 金 融 指 指 指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是 一 套 达 成 企 业 各 种 业 务 环 节 整 合 的 全 面 管 理 模 式 互 联 网 + 是 把 互 联 网 的 创 新 成 果 与 经 济 社 会 各 领 域 深 度 融 合, 推 动 技 术 进 步 效 率 提 升 和 组 织 变 革, 提 升 实 体 经 济 创 新 力 和 生 产 力, 形 成 更 广 泛 的 以 互 联 网 为 基 础 设 施 和 创 新 要 素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新 形 态 person-to-person 的 简 写, 意 思 是 : 个 人 对 个 人 P2P 金 融 通 常 指 个 人 与 个 人 间 的 小 额 借 贷 交 易, 一 般 需 要 借 助 电 子 商 务 专 业 网 络 平 台 帮 助 借 贷 双 方 确 立 借 贷 关 系 并 完 成 相 关 交 易 手 续 众 筹 指 指 通 过 互 联 网 等 方 式 发 布 项 目 并 募 集 资 金 的 一 种 形 式 顶 点 A.BOSS LiveBOS LiveBOS 平 台 LiveBOS Studio LiveBOS Server 指 指 指 指 顶 点 软 件 经 纪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平 台 Advanced Brokerage Operating Support System 的 简 称, 是 顶 点 软 件 面 向 证 券 期 货 业 推 出 的 核 心 应 用 架 构 系 统, 新 一 代 证 券 期 货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平 台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是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基 于 J2EE 体 系 实 现 的 业 务 架 构 开 发 平 台, 由 软 件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运 行 支 持 环 境 与 业 务 运 维 管 理 工 具 三 部 分 组 成 LiveBOS 软 件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通 常 也 称 为 业 务 建 模 开 发 平 台 开 发 者 在 该 平 台 上 完 成 业 务 对 象 模 型 的 设 计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业 务 对 象 流 程 报 表 等 的 设 计, 生 成 相 应 的 XML 格 式 模 型 描 述 文 件 等 等 LiveBOS 运 行 支 持 环 境, 通 常 也 被 称 为 业 务 模 型 运 行 平 台 前 期 建 立 的 业 务 对 象 模 型 在 该 平 台 上 运 行, 生 成 符 合 设 计 预 期 的 软 件 应 用

25 LiveBOS Manager SaaS PaaS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中 间 件 业 务 对 象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LiveBOS 业 务 运 维 管 理 工 具, 通 常 称 为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主 要 提 供 给 客 户 的 IT 管 理 人 员 使 用, 能 够 实 现 对 软 件 产 品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维 护 和 性 能 优 化 等 功 能 Software-as-a-Service 的 简 称, 软 件 即 服 务 是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和 应 用 软 件 的 成 熟, 而 兴 起 的 一 种 软 件 应 用 及 服 务 模 式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提 供 商 将 应 用 软 件 统 一 部 署 在 服 务 器 上, 用 户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向 提 供 商 订 购 所 需 的 软 件 应 用 及 服 务, 按 其 所 订 购 的 产 品 类 型 及 期 限 向 提 供 商 支 付 费 用,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获 得 相 应 的 软 件 应 用 及 服 务 平 台 即 服 务,Platform-as-a-Service 实 际 上 是 指 将 软 件 研 发 的 平 台 作 为 一 种 服 务, 以 SaaS 的 模 式 提 交 给 客 户 以 业 务 为 导 向 和 驱 动 的, 可 快 速 构 建 应 用 软 件 的 平 台 包 括 集 成 应 用 平 台 开 发 体 系 两 个 部 分 ; 是 一 种 技 术 创 新, 使 软 件 平 台 又 多 了 一 个 层 次, 使 得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者 可 以 仅 关 注 应 用 的 业 务 任 务, 而 不 必 专 注 其 技 术 的 实 现, 这 使 管 理 与 业 务 人 员 参 与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成 为 可 能 Call Center, 整 合 了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CRM) 交 换 机 (PBX) 通 讯 计 算 机 电 话 集 成 (CTI) 等 技 术, 提 供 多 媒 体 客 户 服 务 支 持 的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一 种 独 立 的 系 统 软 件 或 服 务 程 序, 位 于 操 作 系 统 之 上, 被 分 布 式 应 用 软 件 用 于 不 同 的 技 术 之 间 共 享 资 源 工 作 流 表 单 实 体 图 表 报 表 等 客 户 现 实 需 求 在 业 务 架 构 开 发 工 具 上 的 软 件 表 现 形 式 ; 以 图 形 线 条 业 务 对 象 等 便 于 理 解 的 界 面 为 主 基 于 业 务 对 象 的 开 发 指 方 式 创 建 业 务 对 象, 在 业 务 对 象 上 进 行 表 单 及 流 程 设 计, 主 要 以 图 形 化 界 面 定 制 工 作 流 程, 并 使 用 对 象 流 程 来 处 理 业 务 逻 辑, 业 务 设 计 完 成 后 直 接 提 交 部 署, 即 可 完 成 软 件, 并 在 浏 览 器 中 查 看 结 果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流 程 券 商 Losap 指 指 指 采 用 电 子 化 交 易 手 段 的 各 类 要 素 市 场, 包 含 股 权 金 融 资 产 产 权 现 货 及 大 宗 商 品 等 各 类 交 易 中 心 或 交 易 所 通 过 重 新 构 造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扁 平 化 的 组 织 架 构 工 序 化 的 作 业 模 式, 改 造 券 商 传 统 以 业 务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模 式, 形 成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以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新 型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操 作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是 公 司 开 发 的 面 向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应 用 的 中 间 件 系 统, 它 为 分 布 式 计 算 架 构 提 供 基 础 平 台, 以 构 建 面 向 服 务 的 高 性 能 高 可 靠 的 实 时 联 机 交 易 系 统 OSGi 指 一 个 基 于 Java 的 服 务 ( 业 务 ) 规 范 内 存 交 易 系 统 指 一 种 采 用 分 布 式 计 算 及 内 存 数 据 库 存 储 架 构, 可 多 节 点 部 署 对 外 提 供 快 速 交 易 执 行 服 务 的 轻 量 交 易 系 统, 又 名 快 速 内 存 交 易 系 统 特 别 说 明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部 分 表 格 中 单 项 数 据 加 总 数 与 表 格 合 计 数 可 能 存 在 微 小 差 异, 均 因 计 算 过 程 中 的 四 舍 五 入 所 形 成

26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公 司 简 介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专 业 化 平 台 型 软 件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致 力 于 利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为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提 供 以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BPM) 为 核 心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信 托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多 个 行 业 和 领 域,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前 中 后 台 等 多 个 层 次 公 司 敏 锐 把 握 金 融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行 业 动 向, 针 对 客 户 互 联 网 +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的 快 速 演 进 及 新 业 务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推 出, 持 续 深 耕 前 沿 市 场, 提 供 针 对 互 联 网 金 融 集 中 交 易 高 端 客 户 交 易 业 务 运 营 中 台 柜 台 市 场 区 域 市 场 投 融 资 业 务 财 富 管 理 等 多 种 业 务 领 域 的 软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应 用 于 国 内 71 家 证 券 公 司, 用 户 数 量 占 证 券 公 司 总 家 数 的 60.17% 1 其 中, 公 司 的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于 国 内 62 家 证 券 公 司 ; 公 司 的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 即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快 速 内 存 交 易 及 配 套 系 统 ) 应 用 于 国 内 24 家 证 券 公 司 同 时, 公 司 近 年 来 在 企 业 流 程 管 理 及 教 育 行 业 信 息 化 方 面 持 续 开 展 业 务, 利 用 行 业 经 验 及 研 发 协 同 效 应, 为 客 户 提 供 针 对 行 业 特 点 的 管 理 系 统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是 福 建 省 名 牌 软 件 产 品, 于 2008 年 6 月 被 福 建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鉴 定 为 产 品 整 体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其 建 模 方 法 处 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 领 先 水 平,2009 年 获 得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三 等 奖 1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证 券 公 司 总 家 数 为 118 家, 数 据 来 源 为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下 同

27 2011 年 顶 点 新 一 代 企 业 BPM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V2.0 获 第 十 五 届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INT L SOFT CHINA 2011 创 新 奖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及 其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获 得 多 项 荣 誉 2012 年 6 月, 顶 点 基 于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的 BPM 解 决 方 案 V1.0 获 得 第 十 六 届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INT L SOFT CHINA 2012 金 奖 公 司 的 基 于 SOA&BPM 的 证 劵 金 融 投 资 者 营 销 与 服 务 平 台 FCRM 获 2013 年 福 建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013 年 6 月, 顶 点 WEB 一 柜 通 系 统 V1.0 顶 点 产 权 综 合 交 易 系 统 V1.0 同 时 获 得 第 十 七 届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INT L SOFT CHINA 2013 金 奖 2013 年 9 月, 公 司 大 经 纪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平 台 BSS 被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联 合 评 为 2013 年 度 中 国 金 融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奖 2013 年 12 月, 公 司 被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简 介 顶 点 软 件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严 孟 宇, 对 发 行 人 实 施 实 际 控 制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严 孟 宇 持 有 公 司 28.57% 的 股 份,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具 体 简 历 情 况 可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相 关 内 容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计 42, , , , 负 债 合 计 8, ,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33, , , ,

28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8, , , , 营 业 利 润 1, , , , 利 润 总 额 2, , , ,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2, ,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2, ,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 ,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 ,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36% 51.42% 45.56% 39.39%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0.59% 0.79% 1.06%

29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2, , , , ,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元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0.61% 25.05% 25.98% 23.74%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10.40% 24.58% 25.05% 21.93% 注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数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申 请 上 市 交 易 所 : 不 超 过 2,105 万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 股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包 销 或 者 组 织 的 承 销 团 以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30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不 超 过 2,105 万 股, 无 原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0%,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开 户 银 行 为, 账 号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用 于 : 1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 2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 3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 4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 5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以 及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以 其 他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按 上 述 用 途 资 金 需 求 的 轻 重 缓 急 安 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上 述 项 目 如 有 剩 余,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交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或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上 述 项 目 如 有 不 足,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或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完 成 项 目 投 资

31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人 民 币 ( 三 ) 发 行 股 数 : 不 超 过 2,105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后 社 会 公 众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 不 低 于 25.00% ( 四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元 ( 五 ) 发 行 市 盈 率 按 发 行 前 每 股 收 益 测 算 : 按 发 行 后 全 面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测 算 : ( 六 ) 每 股 净 资 产 发 行 前 : 5.40 元 ( 按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 ( 七 ) 市 净 率 按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测 算 : 按 发 行 后 全 面 摊 薄 每 股 净 资 产 测 算 : ( 八 )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九 )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 十 ) 承 销 方 式 :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 十 一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32 额 万 元 ( 十 二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为 万 元, 其 中 承 销 保 荐 费 万 元 审 计 费 万 元 律 师 费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机 构 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严 孟 宇 住 所 :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新 港 街 道 五 一 中 路 169 号 利 嘉 城 二 期 16 号 楼 24 层 07 室 电 话 : 传 真 : 董 事 会 秘 书 : 赵 伟 联 系 人 : 赵 伟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骥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东 方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2 号 楼 24 层 电 话 :(021) 传 真 :(021) 保 荐 代 表 人 : 郑 睿 郝 智 明 项 目 协 办 人 : 周 天 宇 联 系 人 : 郝 智 明 郑 睿 周 天 宇 张 莉 杨 凯 北 ( 三 ) 发 行 人 律 师 :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黄 宁 宁

33 住 所 : 上 海 市 北 京 西 路 968 号 嘉 地 中 心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吴 越 唐 银 锋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单 位 负 责 人 : 徐 华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2 号 赛 特 广 场 5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会 计 师 : 刘 维 廖 金 辉 2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福 建 联 合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商 光 太 住 所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湖 东 路 168 号 宏 利 大 厦 写 字 楼 27D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评 估 师 : 陈 航 商 光 太 ( 六 )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第 二 营 业 部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第 二 营 业 部 户 名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 七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2 福 建 联 合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福 建 联 合 中 和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更 名

34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传 真 : ( 八 ) 申 请 上 市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三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权 益 关 系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年 月 日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购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35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 一 )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在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已 经 储 备 了 一 定 的 行 业 经 验, 市 场 份 额 稳 中 有 升, 并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但 随 着 互 联 网 技 术 不 断 发 展, 以 及 用 户 对 IT 服 务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行 业 内 原 有 竞 争 对 手 规 模 和 竞 争 力 不 断 提 高, 加 之 存 在 潜 在 竞 争 者 进 入 行 业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竞 争 面 临 加 剧 的 局 面 虽 然 市 场 总 体 规 模 在 未 来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仍 将 以 较 快 的 速 度 扩 大,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获 取 更 大 市 场 份 额 的 机 会, 但 如 果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不 能 有 效 提 升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不 能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无 法 在 当 前 市 场 高 速 发 展 的 态 势 下 迅 速 扩 大 自 身 规 模 并 增 强 资 金 实 力, 公 司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市 场 地 位 出 现 下 滑 ( 二 ) 技 术 与 产 品 开 发 质 量 的 风 险 软 件 开 发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如 果 相 关 技 术 发 生 重 大 变 革, 将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应 用 于 金 融 行 业, 该 行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高 数 据 处 理 量 大, 随 着 整 个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对 应 用 软 件 不 断 提 出 更 高 更 新 的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产 品 不 能 按 要 求 进 行 更 新 换 代 或 产 品 升 级, 将 可 能 使 公 司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的 相 关 优 势 软 件 产 品 较 为 复 杂, 软 件 开 发 者 无 法 完 全 杜 绝 所 开 发 软 件 的 错 误 和 缺 陷 一 旦 错 误 或 缺 陷 在 相 关 产 品 中 产 生 消 极 后 果, 将 导 致 客 户 业 务 运 作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为 此 可 能 需 要 应 对 的 监 管 措 施 和 可 能 收 到 的 索 赔 请 求, 将 额 外 增 加 公 司 成 本 费 用, 并 影 响 公 司 市 场 信 誉 或 市 场 地 位 二 技 术 风 险

36 ( 一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领 先 优 势 的 建 立 得 益 于 本 公 司 优 秀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管 理 团 队, 其 中 研 发 团 队 可 以 不 断 探 索 并 引 导 市 场 领 先 技 术 趋 势, 管 理 团 队 可 以 为 公 司 的 运 营 人 员 的 调 配 服 务 的 改 进 以 及 战 略 的 选 择 带 来 积 极 的 影 响, 从 而 使 公 司 持 续 保 持 行 业 先 进 地 位 一 般 来 讲, 正 常 的 人 才 流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但 如 果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大 规 模 流 失, 则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泄 露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下 降, 从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 二 )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的 风 险 核 心 技 术 是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之 一 经 过 多 年 的 潜 心 研 究 和 自 主 开 发, 本 公 司 已 经 打 造 出 成 熟 的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将 公 司 升 级 成 专 业 化 平 台 型 软 件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本 公 司 产 品 为 自 主 研 发 并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核 心 技 术 均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虽 然 公 司 已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保 密 合 同, 并 且 大 部 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有 利 于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保 密 但 如 果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将 失 去 行 业 内 的 领 先 优 势, 会 对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的 延 续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三 财 务 与 税 收 风 险 ( 一 ) 人 力 成 本 上 涨 的 风 险 作 为 一 家 知 识 密 集 型 企 业, 人 才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资 源, 同 时 也 是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及 福 利 支 出 是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成 本 和 各 项 费 用 的 主 要 部 分, 并 逐 年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张, 公 司 员 工 数 量 由 2012 年 末 的 485 人 增 加 到 2015 年 6 月 末 的 620 人, 而 且, 随 着 我 国 劳 动 力 素 质 和 经 济 水 平 的 逐 步 提 高,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持 续 增 长 已 成 为 必 然 趋 势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有 效 控 制 人 力 成 本 提 高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则 存 在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收 入 和 毛 利 贡 献 差 异 的 风 险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的 毛 利 率 为

37 17.66% 13.82% 19.37% 和 20.99%,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6.85% 71.98% 78.98% 和 77.32%,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因 此,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在 各 会 计 年 度 的 比 重 对 当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2.90% 17.30% 5.99% 和 13.78%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保 持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和 产 品 化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的 持 续 增 长, 将 导 致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产 生 波 动 ( 三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计 算 基 准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1.93% 25.05% 24.58% 和 10.40%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实 施 到 发 挥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因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规 模 迅 速 扩 大 而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四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加 及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拓 展 下 游 市 场,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同 时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金 额 呈 逐 步 增 加 的 趋 势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9% 5.99% 7.69% 和 7.95%;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7.92% 9.35% 11.23% 和 10.10% 尽 管 公 司 已 对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进 行 了 有 效 防 范, 并 已 按 照 谨 慎 性 原 则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且 报 告 期 内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均 在 70% 以 上, 但 若 短 期 内 公 司 较 大 量 客 户 出 现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无 法 按 期 付 款 的 情 况, 则 将 会 加 大 公 司 的 资 金 压 力 甚 至 产 生 坏 账,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稳 定 性 资 金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 五 ) 存 货 管 理 的 风 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本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38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60% 5.50% 6.95% 和 4.79%,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在 报 告 期 内 稳 步 增 加 上 述 情 况 出 现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截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部 分 项 目 尚 未 收 到 客 户 出 具 的 项 目 验 收 证 明, 无 法 确 认 收 入 本 公 司 存 货 的 主 要 构 成 是 劳 务 成 本, 虽 然 公 司 对 项 目 执 行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并 不 断 提 高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质 量, 但 如 果 在 执 行 项 目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并 取 得 客 户 的 验 收 证 明 文 件, 则 会 导 致 存 货 大 规 模 增 加, 进 而 影 响 收 入 的 确 认 ( 六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1 无 法 继 续 享 受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等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风 险 (1)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的 税 收 优 惠 2013 年 12 月, 本 公 司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R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27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如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可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在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按 10%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到 期 后, 能 否 继 续 获 得 该 项 认 定, 取 决 于 其 是 否 仍 然 满 足 相 关 规 定 的 有 关 条 件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获 得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则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定 税 率 将 从 10% 上 升 至 15%, 从 而 对 公 司 税 后 净 利 润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证 相 关 的 税 收 优 惠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北 京 顶 点 于 2008 年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并 于 2011 年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并 取 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上 述 公 司 在 有 效 认 定 期 (2012 年 年 ) 内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于 2014 年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在 有 效 认 定 期 (2014 年 年 ) 内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39 上 述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到 期 后, 能 否 继 续 获 得 该 项 认 证, 取 决 于 其 是 否 仍 然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有 关 条 件 在 目 前 及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上 述 公 司 仍 将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中 所 规 定 的 研 发 费 用 投 入 规 模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比 例 及 员 工 结 构 等 条 件 除 非 发 生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政 策 及 市 场 等 环 境 变 化, 公 司 通 过 复 评 未 来 继 续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但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证, 则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定 税 率 将 上 升 至 25%, 从 而 对 公 司 税 后 净 利 润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其 他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2008 年 2 月 22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和 2012 年 4 月 20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27 号 ),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控 股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 证 书 编 号 为 闽 R , 发 证 时 间 为 2008 年 3 月 28 日 )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2010 年 度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并 盈 利,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为 免 税 期 ; 年 度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12.50% 尽 管 发 行 人 经 营 态 势 良 好,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但 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调 整 或 变 化 以 及 税 收 优 惠 期 满, 仍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2 增 值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2000]25 号 )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2011]100 号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虽 然 本 公 司 目 前 经 营 态 势 良 好,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出 现 不 可 预 测 的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四 经 营 及 管 理 风 险

40 ( 一 ) 规 模 扩 张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并 逐 步 设 立 了 6 家 全 资 或 控 股 子 公 司 快 速 的 发 展 态 势 在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区 域 提 高 客 户 服 务 质 量 的 同 时, 也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与 协 调 能 力, 以 及 公 司 在 资 源 整 合 市 场 开 拓 质 量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市 场 发 展 判 断 不 准 确, 不 能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有 效 应 对 在 规 模 扩 张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不 能 在 人 力 资 源 及 财 务 管 理 上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改 善 现 有 模 式, 公 司 的 管 理 体 系 将 无 法 适 应 经 营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这 将 对 公 司 的 未 来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项 目 管 理 的 风 险 包 括 证 券 公 司 在 内 的 金 融 企 业 客 户, 其 各 种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实 施, 尤 其 涉 及 证 券 交 易 的 顺 利 平 稳 运 行,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项 目 管 理 活 动, 要 求 有 明 确 的 阶 段 划 分, 并 由 专 职 的 项 目 经 理 和 专 业 的 项 目 团 队 来 完 成 公 司 不 断 探 索 把 握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方 向, 及 时 进 行 前 瞻 性 的 研 究, 将 成 熟 实 用 先 进 的 技 术 应 用 于 自 身 的 设 计 和 研 发 工 作 中, 并 将 积 累 的 研 发 成 果 通 过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转 化 为 一 个 个 成 熟 的 软 件 产 品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地 开 展 项 目 规 划, 组 织 适 当 的 项 目 团 队 进 行 上 述 开 发 和 实 施 活 动, 公 司 将 面 临 项 目 失 败 的 风 险 ( 三 ) 人 才 短 缺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对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需 求 较 大, 因 此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对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本 公 司 已 拥 有 一 支 较 强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团 队, 在 产 品 研 究 市 场 拓 展 和 客 户 维 护 等 方 面 拥 有 较 强 的 管 理 能 力, 但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吸 引 优 秀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才 或 者 核 心 人 才 大 量 流 失, 则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存 在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分 布 于 证 券 期 货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银 行 等 多 个 行 业, 基 于 其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的 特 点, 通 常 在 每 年 年 底 编 制 下 一 年 IT 预 算, 次 年 上 半 年 启 动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也 会 根 据 客 户 的 预 算 实 施 情 况 呈 现 季 节 性 波 动, 即 收 入 较 为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度, 全 年 呈 上 升 趋 势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发 行 人 第 四 季 度 销

41 售 收 入 占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6.45% 47.26% 56.71% 因 此, 公 司 的 销 售 在 年 度 内 不 均 衡,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 一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未 能 实 现 预 期 效 益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入 32, 万 元 分 别 用 于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上 述 项 目 均 属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虽 然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但 由 于 该 等 项 目 投 资 金 额 较 大, 如 果 出 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组 织 管 理 不 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能 按 计 划 进 展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市 场 拓 展 不 理 想 等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将 难 以 给 公 司 带 来 预 期 的 效 益 ( 二 ) 费 用 支 出 折 旧 及 摊 销 增 加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期 限 均 在 18 个 月 以 内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金 额 为 19, 万 元,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总 计 9,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公 司 折 旧 及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和 摊 销,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当 年 计 入 当 期 的 成 本 费 用 根 据 项 目 预 计 安 排,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的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的 折 旧 摊 销 及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总 计 分 别 达 到 7, 万 元 和 6, 万 元, 第 三 年 开 始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约 2, 万 元 上 述 折 旧 摊 销 及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将 使 相 应 年 度 的 成 本 费 用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均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能 力,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产 生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及 研 发 支 出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将 逐 步 减 小 同 时, 包 括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正 面 临 一 个 快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本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营 业 收 入 将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此 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除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外 的 其 他 四 个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第 一 年 即 可 产 生 效 益, 上 述 四 个 项 目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的 收 入 合 计 预 计 分 别 为

42 亿 元 和 2.18 亿 元, 扣 除 折 旧 摊 销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及 其 他 费 用 税 收 等 项 目 后, 预 计 可 实 现 净 利 润 合 计 为 3,256 万 元 和 7,691 万 元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业 绩 水 平 的 提 高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但 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计 划 能 否 按 时 完 成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和 实 施 效 果 等 存 在 一 定 不 确 定 性 虽 然 本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战 略 选 择 研 发 设 计 硬 件 设 备 采 购 等 方 面 已 制 订 了 周 密 的 计 划, 但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因 实 施 方 案 调 整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变 动 而 引 致 的 风 险 ( 四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跨 省 实 施 带 来 的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的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在 武 汉 市 实 施, 本 公 司 已 设 立 子 公 司 武 汉 顶 点, 且 已 通 过 武 汉 顶 点 进 行 了 包 括 办 公 场 地 购 置 人 才 招 募 等 先 期 措 施 发 行 人 总 部 位 于 福 州, 虽 然 发 行 人 在 上 海 北 京 等 地 设 立 子 公 司 并 具 有 跨 省 管 理 子 公 司 的 经 验, 但 考 虑 到 发 行 人 未 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涉 及 行 业 前 沿 技 术 的 开 发,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作 用 重 大, 并 且 无 法 产 生 直 接 收 益, 因 此, 发 行 人 仍 然 存 在 跨 省 经 营 导 致 管 理 低 效 研 发 不 力 等 问 题 带 来 的 风 险

4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地 址 :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ujian Apex Software Co.,LTD 人 民 币 6,314 万 元 严 孟 宇 2000 年 10 月 25 日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新 港 街 道 五 一 中 路 169 号 利 嘉 城 二 期 16 号 楼 24 层 07 室 福 州 市 铜 盘 路 软 件 大 道 89 号 A 区 13 号 楼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互 联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 公 司 改 制 重 组 及 设 立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由 顶 点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2000 年 8 月 15 日, 经 顶 点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由 顶 点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顶 点 有 限 经 深 圳 华 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报 告 ( 华 鹏 股 改 字 [2000] 第 号 ) 审 计 的 截 至 2000 年 7 月 31 日 净 资 产 2, 万 元 为 基 数 折 为 2,500 万 股 ( 各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 其 余 万 元 转 为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为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华 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华 鹏 股 改 字 [2000]010-3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整 体 变 更 进 行 了 审 验 致 同 所 出 具 了 致 同 专 字 (2015) 第 350ZA0216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对 上 述 验 资 进 行 了 复 核 2000 年 9 月 27 日,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福 州 顶 点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44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闽 政 体 股 [2000]25 号 ), 同 意 顶 点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25 日, 公 司 领 取 了 由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共 有 23 名 发 起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董 南 勇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陈 建 % 8 张 玉 % 9 欧 永 % 10 曹 永 强 % 11 戴 小 戈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杜 建 强 % 22 陈 瑞 德 %

45 23 陈 建 国 % 合 计 2, % ( 三 ) 主 要 发 起 人 在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拥 有 的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严 孟 宇 董 南 勇 赵 伟 雷 世 潘 赵 莹 在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之 前, 严 孟 宇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顶 点 有 限 37.32% 的 股 权, 并 任 顶 点 有 限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董 南 勇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顶 点 有 限 14.71% 的 股 权, 并 任 顶 点 有 限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 赵 伟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顶 点 有 限 12.11% 的 股 权, 并 任 顶 点 有 限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 雷 世 潘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顶 点 有 限 5.45% 的 股 权, 并 任 顶 点 有 限 董 事 ; 赵 莹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持 有 顶 点 有 限 5.41% 的 股 权, 并 任 顶 点 有 限 华 南 区 销 售 经 理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除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外, 未 从 事 其 他 业 务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依 法 承 继 了 顶 点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及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时 主 营 业 务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及 安 装 服 务 计 算 机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等 ; 主 要 资 产 为 与 金 融 信 息 化 相 关 的 研 发 管 理 销 售 所 使 用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土 地 使 用 权 知 识 产 权 等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成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发 生 了 一 定 变 化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 六 ) 改 制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与 原 企 业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46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完 全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发 起 人 股 东,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不 存 在 依 赖 发 起 人 股 东 的 情 形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顶 点 有 限 所 有 的 资 产 负 债 均 由 本 公 司 依 法 承 继, 相 关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 九 )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目 前,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和 产 权 的 变 更 手 续 公 司 已 具 有 开 展 业 务 所 需 的 技 术 场 所 和 必 要 设 备 设 施, 同 时 具 有 与 经 营 有 关 的 品 牌 商 标 专 有 技 术 及 技 术 服 务 系 统 研 发 系 统 和 市 场 营 销 系 统 公 司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完 整, 不 存 在 对 股 东 及 其 他 机 构 依 赖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以 公 司 资 产 信 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2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人 事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举 和 聘 任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不 存 在 受 其 他 机 构 或 个 人 干 预 的 情 形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3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47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银 行 开 设 了 独 立 账 户 本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及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4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有 效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建 立 了 一 套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独 立 完 整 的 内 部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明 确 了 各 机 构 的 职 能,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行 使 管 理 职 权, 不 存 在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同 的 情 形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办 公 场 所, 与 关 联 企 业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机 构 设 置 均 独 立 于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也 未 发 生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股 东 干 预 发 行 人 机 构 设 置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情 况 5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专 业 化 平 台 型 软 件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为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提 供 以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BPM) 为 核 心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拥 有 完 整 独 立 的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和 销 售 体 系, 所 有 业 务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形 或 者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顶 点 软 件 系 由 顶 点 有 限 于 2000 年 10 月 25 日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自 顶 点 有 限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如 下 : 年 顶 点 有 限 的 设 立

48 顶 点 有 限 成 立 于 1996 年 7 月 12 日, 系 由 自 然 人 严 孟 宇 董 南 勇 赵 伟 和 高 照 华 四 人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位 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光 荣 路 荣 侨 新 村 b-104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严 孟 宇, 经 营 范 围 为 电 子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零 售 福 州 建 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顶 点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于 1996 年 7 月 2 日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建 联 CPA[96] 内 验 字 第 038 号 ), 验 明 各 股 东 的 出 资 均 已 到 位, 其 中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实 物 出 资 3.90 万 元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董 南 勇 % 3 赵 伟 % 4 高 照 华 % 合 计 % 年 股 权 转 让 1996 年 12 月 31 日, 股 东 高 照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5.33% 的 股 权 ( 对 应 1.6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转 让 给 股 东 严 孟 宇, 严 孟 宇 以 现 金 方 式 完 成 了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董 南 勇 % 3 赵 伟 % 4 高 照 华 % 合 计 % 年 增 资

49 1997 年 3 月 8 日, 经 顶 点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顶 点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元 增 至 万 元, 其 中 由 新 股 东 赵 莹 雷 世 潘 张 玉 各 出 资 4.40 万 元, 各 占 公 司 5% 的 股 权, 老 股 东 严 孟 宇 增 加 出 资 万 元, 董 南 勇 增 加 出 资 4.20 万 元, 赵 伟 增 加 出 资 4.56 万 元, 经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本 次 增 资 的 价 格 按 注 册 资 本 值, 所 增 资 金 用 于 公 司 经 营 1997 年 6 月 9 日 福 建 华 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验 明 各 股 东 已 按 规 定 缴 纳 出 资,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 华 益 [1997] 资 字 第 025 号 ) 1997 年 8 月 13 日, 顶 点 有 限 在 福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前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经 过 上 述 增 资 后, 顶 点 有 限 各 股 东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董 南 勇 % 3 赵 伟 % 4 高 照 华 % 5 赵 莹 % 6 雷 世 潘 % 7 张 玉 % 合 计 % 年 股 权 转 让 2000 年 3 月 20 日, 顶 点 有 限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同 意 高 照 华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5.00% 的 股 权 ( 对 应 出 资 额 为 4.40 万 元 ) 分 别 转 让 给 陈 建 等 6 人 各 受 让 方 均 以 现 金 方 式 完 成 了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公 司 于 2000 年 4 月 11 日 在 福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顶 点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50 2 董 南 勇 % 3 赵 伟 % 4 赵 莹 % 5 雷 世 潘 % 6 张 玉 % 7 陈 建 % 8 林 秀 红 % 9 刘 法 先 % 10 陈 建 国 % 11 徐 传 秋 % 合 计 % 年 增 资 和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0 年 7 月 6 日, 顶 点 有 限 股 东 会 通 过 以 下 决 议 : 原 股 东 增 加 出 资, 同 时 新 增 欧 永 邓 志 强 王 敏 航 郑 元 通 余 养 成 曹 永 强 戴 小 戈 张 雄 金 鄢 继 华 谢 淑 仁 陈 瑞 德 和 杜 建 强 等 12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 以 下 简 称 顶 点 有 限 余 养 成 等 十 二 名 新 股 东 ),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元 增 至 2, 万 元 (1)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 万 元 认 缴 情 况 : 1 以 公 司 截 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 累 积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万 元 和 盈 余 公 积 万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公 司 原 股 东 严 孟 宇 董 南 勇 赵 伟 赵 莹 雷 世 潘 张 玉 陈 建 刘 法 先 林 秀 红 徐 传 秋 陈 建 国 共 十 一 人 ( 以 下 简 称 顶 点 有 限 严 孟 宇 等 十 一 名 原 股 东 )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享 有 ; 2 顶 点 有 限 严 孟 宇 等 十 一 名 原 股 东 以 NovMate2000 软 件, 评 估 作 价 万 元 出 资, 出 资 比 例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 福 建 中 兴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00 年 4 月 15 日 出 具 中 兴 评 报 字 (2000) 第 005 号 严 孟 宇 董 南 勇 赵 伟 等 人 所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NovMate2000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对 上 述 出 资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 3 原 股 东 严 孟 宇 赵 伟 以 实 物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 福

51 建 中 兴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00 年 4 月 17 日 出 具 中 兴 评 报 字 (2000) 第 17 号 严 孟 宇 赵 伟 先 生 房 地 产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对 上 述 出 资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 4 由 顶 点 有 限 余 养 成 等 十 二 名 新 股 东 和 部 分 老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方 式 认 缴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其 中 顶 点 有 限 余 养 成 等 十 二 名 新 股 东 出 资 万 元, 占 增 资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11.91% (2)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严 孟 宇 经 协 商 将 其 出 资 额 万 元 转 让 给 余 养 成, 张 玉 将 其 出 资 额 万 元 转 让 给 欧 永 福 建 中 兴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顶 点 有 限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于 2000 年 7 月 7 日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中 兴 验 [2000] 第 017 号 ), 顶 点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 万 元 2000 年 7 月 22 日, 公 司 在 福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转 让 及 增 资 完 成 后, 顶 点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董 南 勇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陈 建 % 8 张 玉 % 9 欧 永 % 10 曹 永 强 % 11 戴 小 戈 % 12 刘 法 先 %

52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杜 建 强 % 22 陈 瑞 德 % 23 陈 建 国 % 合 计 2, % 6 股 份 公 司 的 设 立 2000 年 8 月 15 日, 经 顶 点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由 顶 点 有 限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深 圳 华 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报 告 ( 华 鹏 股 改 字 [2000] 第 号 ) 确 认 的 顶 点 有 限 截 至 2000 年 7 月 31 日 ( 审 计 基 准 日 ) 的 净 资 产 2, 万 元, 折 为 股 本 2, 万 股 ( 各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股 权 比 例 不 变, 其 余 万 元 转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9 月 27 日,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福 州 顶 点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闽 政 体 股 [2000]25 号 ), 同 意 顶 点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10 月 12 日, 深 圳 华 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华 鹏 股 改 字 [2000]010-3 号 验 资 报 告 2000 年 10 月 25 日, 公 司 领 取 了 由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董 南 勇 %

53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陈 建 % 8 张 玉 % 9 欧 永 % 10 曹 永 强 % 11 戴 小 戈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杜 建 强 % 22 陈 瑞 德 % 23 陈 建 国 % 合 计 2, % 年 股 权 转 让 2004 年 6 月 15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东 董 南 勇 陈 建 赵 莹 杜 建 强 分 别 向 爱 派 克 转 让 万 股 万 股 万 股 和 2.30 万 股, 合 计 万 股 受 让 方 爱 派 克 以 现 金 方 式 完 成 了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公 司 于 2004 年 7 月 6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转 让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54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董 南 勇 % 8 张 玉 % 9 欧 永 % 10 曹 永 强 % 11 戴 小 戈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杜 建 强 % 22 陈 瑞 德 % 23 陈 建 国 % 合 计 2, %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5 年 4 月 26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严 孟 宇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万 股 转 让 给 爱 派 克 2005 年 4 月 26 日, 转 让 双 方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受 让 方

55 爱 派 克 以 现 金 方 式 完 成 了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公 司 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转 让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董 南 勇 % 8 张 玉 % 9 欧 永 % 10 曹 永 强 % 11 戴 小 戈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杜 建 强 % 22 陈 瑞 德 % 23 陈 建 国 % 合 计 2, %

56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5 年 8 月 5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曹 永 强 戴 小 戈 刘 法 先 杜 建 强 分 别 向 严 孟 宇 转 让 万 股 7.25 万 股 5.25 万 股 和 万 股, 合 计 万 股 受 让 方 严 孟 宇 以 现 金 方 式 完 成 了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公 司 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转 让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董 南 勇 % 8 张 玉 % 9 欧 永 % 10 戴 小 戈 % 11 刘 法 先 % 12 林 秀 红 % 13 徐 传 秋 % 14 邓 志 强 % 15 王 敏 航 % 16 郑 元 通 % 17 张 雄 金 % 18 鄢 继 华 % 19 谢 淑 仁 % 20 陈 瑞 德 % 21 陈 建 国 %

57 合 计 2, % 年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9 月 13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张 玉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股 转 让 给 原 股 东 严 孟 宇, 欧 永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股 转 让 给 原 股 东 严 孟 宇 受 让 方 严 孟 宇 以 现 金 方 式 完 成 了 转 让 款 的 支 付 公 司 于 2006 年 9 月 20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转 让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董 南 勇 % 8 戴 小 戈 % 9 欧 永 % 10 张 玉 % 11 刘 法 先 % 12 林 秀 红 % 13 徐 传 秋 % 14 邓 志 强 % 15 王 敏 航 % 16 郑 元 通 % 17 张 雄 金 % 18 鄢 继 华 % 19 谢 淑 仁 % 20 陈 瑞 德 %

58 21 陈 建 国 % 合 计 2, % 年 增 资 2013 年 12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同 意 以 公 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2,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2 股 并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 元 ( 含 税 ), 共 计 送 红 股 万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 万 元, 上 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已 于 2013 年 12 月 14 日 经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闽 华 兴 所 (2013) 验 字 E-02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发 行 人 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董 南 勇 % 8 戴 小 戈 % 9 欧 永 % 10 张 玉 % 11 刘 法 先 % 12 林 秀 红 % 13 徐 传 秋 % 14 邓 志 强 % 15 王 敏 航 % 16 郑 元 通 %

59 17 张 雄 金 % 18 鄢 继 华 % 19 谢 淑 仁 % 20 陈 瑞 德 % 21 陈 建 国 % 合 计 3, % 年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2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董 南 勇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股 分 别 转 让 给 股 东 戴 小 戈 郑 元 通 张 雄 金 鄢 继 华 各 4.00 万 股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4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转 让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股 权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董 南 勇 % 8 戴 小 戈 % 9 欧 永 % 10 张 玉 % 11 刘 法 先 % 12 林 秀 红 % 13 徐 传 秋 % 14 邓 志 强 % 15 王 敏 航 %

60 16 郑 元 通 % 17 张 雄 金 % 18 鄢 继 华 % 19 谢 淑 仁 % 20 陈 瑞 德 % 21 陈 建 国 % 合 计 3, % 年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4 月 30 日, 爱 派 克 与 林 永 正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爱 派 克 将 其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3.60% 的 股 权 ( 合 计 万 股 ) 转 让 给 林 永 正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转 让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严 孟 宇 1, % 2 爱 派 克 % 3 赵 伟 % 4 雷 世 潘 % 5 赵 莹 % 6 余 养 成 % 7 林 永 正 % 8 董 南 勇 % 9 戴 小 戈 % 10 欧 永 % 11 张 玉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61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陈 瑞 德 % 22 陈 建 国 % 合 计 3, % 年 第 三 次 股 份 转 让 及 增 资 2015 年 6 月 3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金 石 投 资 与 顶 点 软 件 达 成 协 议, 金 石 投 资 受 让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赵 莹 余 养 成 林 永 正 董 南 勇 欧 永 张 玉 刘 法 先 林 秀 红 徐 传 秋 邓 志 强 王 敏 航 张 雄 金 鄢 继 华 谢 淑 仁 陈 瑞 德 陈 建 国 共 计 1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所 持 有 万 股 ; 金 石 投 资 另 对 顶 点 软 件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增 资, 认 购 顶 点 软 件 万 股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致 同 所 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验 字 (2015) 第 350ZA0046 号 验 资 报 告 转 让 及 增 资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严 孟 宇 % 2 金 石 投 资 % 3 爱 派 克 % 4 赵 伟 % 5 雷 世 潘 % 6 赵 莹 % 7 余 养 成 % 8 董 南 勇 % 9 戴 小 戈 %

62 10 欧 永 % 11 张 玉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陈 瑞 德 % 22 陈 建 国 % 合 计 3, % 年 增 资 2015 年 6 月 19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顶 点 软 件 以 3,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转 增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为 6, 万 股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在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致 同 所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验 字 (2015) 第 350ZA0047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顶 点 软 件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严 孟 宇 1, % 2 金 石 投 资 1, % 3 爱 派 克 1, % 4 赵 伟 % 5 雷 世 潘 % 6 赵 莹 %

63 7 余 养 成 % 8 董 南 勇 % 9 戴 小 戈 % 10 欧 永 % 11 张 玉 % 12 刘 法 先 % 13 林 秀 红 % 14 徐 传 秋 % 15 邓 志 强 % 16 王 敏 航 % 17 郑 元 通 % 18 张 雄 金 % 19 鄢 继 华 % 20 谢 淑 仁 % 21 陈 瑞 德 % 22 陈 建 国 % 合 计 6, % ( 二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进 行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行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行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 二 ) 本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复 核 情 况 2015 年 8 月 10 日, 致 同 所 出 具 了 致 同 专 字 (2015) 第 110ZA0001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对 发 行 人 2015 年 以 前 的 验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复 核

64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本 公 司 是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投 入 的 资 产 是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2000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五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和 组 织 机 构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权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林 永 正 黄 义 青 唐 顺 正 等 14 人 52.29% 11.67% 36.04% 严 孟 宇 金 石 投 资 爱 派 克 赵 伟 雷 世 潘 赵 莹 等 17 人 28.57% 20.81% 19.39% 9.79% 4.40% 17.02%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90% 95% 100% 75% 51% 10% 顶 点 数 码 上 海 顶 点 北 京 顶 点 武 汉 顶 点 顶 点 信 息 亿 维 航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10% 5% ( 二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1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65 2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序 号 部 门 名 称 主 要 职 责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为 董 事 会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属 董 事 会 秘 书 直 接 领 导 ; 负 责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协 助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等 工 作 2 审 计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 向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供 内 部 审 计 报 告 和 建 议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各 项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制 度 的 执 行 ; 协 调 公 司 内 部 监 督 活 动, 以 更 好 地 实 现 审 计 的 目 标 和 组 织 的 目 标 3 核 心 平 台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基 础 技 术 类 产 品 和 关 键 或 共 性 技 术 的 研 发, 为 公 司 应 用 研 发 体 系 提 供 统 一 的 技 术 平 台 和 工 具 4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负 责 证 券 期 货 行 业 全 系 列 软 件 产 品 解 决 方 案 的 研 发 技 术 支 持 市 场 推 广 等 工 作 ; 负 责 相 关 领 域 的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和 开 发 5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负 责 非 证 券 期 货 行 业 的 流 程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的 研 发 技 术 支 持 市 场 推 广 等 工 作 ; 目 前 发 展 重 点 主 要 在 中 小 银 行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66 6 营 销 管 理 总 部 7 人 力 资 源 部 8 财 务 部 9 行 政 部 10 质 量 管 理 部 11 总 经 办 负 责 产 品 及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的 推 广 ; 负 责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为 用 户 和 项 目 组 提 供 咨 询 规 划 服 务 ; 负 责 市 场 信 息 收 集 与 研 究, 为 公 司 整 体 产 品 规 划 提 供 参 考 ; 负 责 相 关 市 场 活 动 及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和 宣 传 ; 下 设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研 究 小 组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人 员 招 聘 培 训 与 考 核 薪 酬 与 激 励 及 员 工 关 系 管 理 等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的 建 立 及 日 常 运 营, 具 体 包 括 资 金 管 理 预 决 算 管 理 财 务 核 算 财 务 分 析 等, 为 公 司 战 略 及 日 常 经 营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并 配 合 外 部 机 构 ( 审 计 税 务 等 ) 对 公 司 的 检 查 监 督 活 动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承 担 对 公 司 后 勤 工 作 的 协 调 监 督 等 管 理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标 准 制 定 及 实 施 项 目 监 察 软 件 的 测 试 和 配 置 管 理 规 范 的 制 定 培 训 项 目 的 评 估 和 评 审 以 及 质 量 体 系 的 内 审 和 改 进 等 事 宜 ;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网 络 运 行 和 信 息 化 系 统 协 助 总 经 理 完 成 公 司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公 共 关 系 等 工 作 六 公 司 控 股 及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有 顶 点 数 码 顶 点 信 息 北 京 顶 点 上 海 顶 点 武 汉 顶 点 亿 维 航 软 件 等 6 家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1 家 参 股 子 公 司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 一 ) 控 股 公 司 1 顶 点 数 码 (1)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严 孟 宇 2001 年 4 月 6 日 万 元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经 营 范 围 : 福 州 市 马 尾 区 快 安 延 伸 区 14# 地 创 新 楼 6 层 8 房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网 络 产 品 的 开 发 销 售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 计 算 机 及 软 件 批 发 代 购 代 销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67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股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顶 点 数 码 % 的 股 权 (3) 经 营 业 绩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顶 点 数 码 的 总 资 产 为 64,030, 元, 净 资 产 为 56,839, 元 ;2015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1,361,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顶 点 数 码 的 总 资 产 为 65,151, 元, 净 资 产 为 55,477,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0,513,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致 同 所 审 计 ) (4) 主 营 业 务 顶 点 数 码 主 要 在 华 东 地 区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及 销 售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2 上 海 顶 点 (1)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严 孟 宇 2001 年 6 月 11 日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郭 守 敬 路 498 号 14 幢 座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及 配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安 装, 并 提 供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股 权 情 况

68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上 海 顶 点 90.00% 股 权, 顶 点 数 码 持 有 上 海 顶 点 10.00% 的 股 权 (3) 经 营 业 绩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 海 顶 点 的 总 资 产 为 11,322, 元, 净 资 产 为 7,856, 元 ;2015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2,310,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顶 点 的 总 资 产 为 14,401, 元, 净 资 产 为 10,167,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29,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致 同 所 审 计 ) (4) 主 营 业 务 上 海 顶 点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在 华 东 地 区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主 要 从 事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及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3 北 京 顶 点 (1)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严 孟 宇 2002 年 6 月 17 日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2 号 2 号 楼 8 层 B 座 901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 软 件 服 务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2) 股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北 京 顶 点 95.00% 股 权, 顶 点 数 码 持 有 北 京 顶 点 5.00% 的 股 权 (3) 经 营 业 绩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北 京 顶 点 的 总 资 产 为 18,909, 元, 净 资 产 为

69 14,111, 元 ;2015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86,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顶 点 的 总 资 产 为 20,626, 元, 净 资 产 为 14,024,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2,840,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致 同 所 审 计 ) (4) 主 营 业 务 北 京 顶 点 主 要 在 华 北 地 区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4 顶 点 信 息 (1)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严 孟 宇 2007 年 10 月 30 日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经 营 范 围 : 福 州 市 铜 盘 路 软 件 大 道 89 号 软 件 园 13 号 楼 101 室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咨 询 服 务 代 购 代 销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股 权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顶 点 信 息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出 资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顶 点 软 件 % 2 陈 明 % 3 林 健 明 % 4 李 有 明 % 5 黄 晨 % 6 刘 玮 %

70 合 计 % (3) 经 营 业 绩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顶 点 信 息 的 总 资 产 为 9,513, 元, 净 资 产 为 5,149, 元 ;2015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925,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顶 点 信 息 的 总 资 产 为 10,298, 元, 净 资 产 为 6,449,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640,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致 同 所 审 计 ) (4) 主 营 业 务 顶 点 信 息 主 要 从 事 非 金 融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化 业 务 5 武 汉 顶 点 (1)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严 孟 宇 2013 年 11 月 18 日 2,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2,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软 件 园 东 路 1 号 软 件 产 业 4.1 期 B2 座 7 层 01 室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 电 子 计 算 机 批 发 零 售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及 安 装 服 务 ; 电 子 计 算 机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项 目 经 审 批 后 或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方 可 经 营 ) (2) 股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持 有 武 汉 顶 点 % 股 权 (3) 经 营 业 绩

71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武 汉 顶 点 的 总 资 产 为 19,633, 元, 净 资 产 为 19,380, 元 ;2015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2,384, 元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武 汉 顶 点 的 总 资 产 为 22,058, 元, 净 资 产 为 21,765,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3,232,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致 同 所 审 计 ) (4) 主 营 业 务 武 汉 顶 点 主 要 在 华 中 等 地 区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并 从 事 研 发 业 务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武 汉 顶 点 6 亿 维 航 软 件 (1) 基 本 情 况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严 孟 宇 2015 年 5 月 22 日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长 逸 路 188 号 A-2048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及 配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 网 络 工 程 的 设 计 安 装 ; 网 络 科 技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股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亿 维 航 软 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出 资 人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顶 点 软 件 % 2 唐 顺 正 % 3 李 俊 峰 % 4 侍 大 明 %

72 5 尹 后 明 % 6 朱 江 % 7 杨 建 亮 % 合 计 % (3) 经 营 业 绩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亿 维 航 软 件 的 总 资 产 为 0.00 元, 净 资 产 为 0.00 元 ; 2015 年 1-6 月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0.00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致 同 所 审 计 ) (4) 主 营 业 务 亿 维 航 软 件 主 要 从 事 教 育 领 域 信 息 化 业 务 ( 二 ) 参 股 公 司 公 司 有 一 家 参 股 公 司, 为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公 司 出 资 比 例 为 10%,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王 林 辉 2007 年 11 月 20 日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注 册 号 : 住 所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铜 盘 路 软 件 大 道 89 号 福 州 软 件 园 D 区 1 号 楼 二 层 经 营 范 围 : 产 业 管 理 服 务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数 据 处 理 计 算 机 维 修 计 算 机 咨 询 软 件 业 公 共 软 件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和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目 前,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73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福 州 软 件 园 产 业 基 地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2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 福 建 富 士 通 信 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4 福 建 省 凯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5 福 建 英 特 莱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6 福 建 新 东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七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严 孟 宇, 中 国 国 籍, 未 有 任 何 其 他 国 家 和 地 区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严 孟 宇 的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严 孟 宇 没 有 控 制 除 本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3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严 孟 宇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28.57%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二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除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控 制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严 孟 宇 外,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还 有 金 石 投 资 爱 派 克 赵 伟,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林 永 正 雷 世 潘

74 1 持 股 5% 以 上 法 人 股 东 (1) 金 石 投 资 1 金 石 投 资 的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2007 年 10 月 11 日 720, 万 元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祁 曙 光 经 营 范 围 : 实 业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管 理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金 石 投 资 的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金 石 投 资 为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份 3 金 石 投 资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金 石 投 资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及 投 资 咨 询,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5 金 石 投 资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 石 投 资 的 总 资 产 为 1,843,40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179,110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34,423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石 投 资 的 总 资 产 为 1,773,75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047,677 万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163,713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2) 爱 派 克 1 爱 派 克 的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时 间 : 注 册 资 本 : 2004 年 6 月 15 日 1, 万 元

75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福 州 市 马 尾 区 快 安 延 伸 区 14# 地 创 新 楼 6 层 9 房 林 永 正 电 子 原 器 件 批 发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中 凡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或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爱 派 克 的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爱 派 克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林 永 正 % 2 黄 义 青 % 3 唐 顺 正 % 4 欧 永 % 5 雷 世 潘 % 6 萧 锦 峰 % 7 蔡 海 防 % 8 赵 伟 % 9 黄 学 捷 % 10 王 腊 云 % 11 钱 岳 % 12 陈 志 % 13 李 锦 灿 % 14 陈 玮 明 % 15 刘 建 宝 % 16 涂 海 江 % 合 计 1, % 3 爱 派 克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爱 派 克 为 持 股 主 体, 无 具 体 的 业 务 经 营,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76 4 爱 派 克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爱 派 克 的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 ;2015 年 1-6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爱 派 克 的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持 股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本 公 司 除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持 有 本 公 司 28.57% 股 权 外,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9.79%,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0.40%,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19%; 林 永 正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14%; 雷 世 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40%,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0.77%,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17% 上 述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国 籍 身 份 证 号 码 是 否 拥 有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1 严 孟 宇 中 国 **** 否 2 赵 伟 中 国 **** 否 3 林 永 正 中 国 **** 否 4 雷 世 潘 中 国 **** 否 八 公 司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 万 股 )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 万 股 ) 1 严 孟 宇 1, % 1, % 2 金 石 投 资 1, % 1, %

77 3 爱 派 克 1, % 1, % 4 赵 伟 % % 5 雷 世 潘 % % 6 赵 莹 % % 7 余 养 成 % % 8 董 南 勇 % % 9 戴 小 戈 % % 10 欧 永 % % 11 张 玉 % % 12 刘 法 先 % % 13 郑 元 通 % % 14 林 秀 红 % % 15 徐 传 秋 % % 16 邓 志 强 % % 17 王 敏 航 % % 18 张 雄 金 % % 19 鄢 继 华 % % 20 谢 淑 仁 % % 21 陈 瑞 德 % % 22 陈 建 国 % % 23 社 会 公 众 股 - - 2, % 合 计 6, % 8, % 本 次 发 行 后, 社 会 公 众 股 不 低 于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0%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前 十 名 股 东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严 孟 宇 1, % 1, % 2 金 石 投 资 1, % 1, %

78 3 爱 派 克 1, % 1, % 4 赵 伟 % % 5 雷 世 潘 % % 6 赵 莹 % % 7 余 养 成 % % 8 董 南 勇 % % 9 戴 小 戈 % % 10 欧 永 % % 前 十 合 计 5, % 5, % 社 会 公 众 股 - - 2, % 总 计 6, % 8, %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2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其 中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1 严 孟 宇 1,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赵 伟 %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3 雷 世 潘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赵 莹 %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市 场 部 经 理 5 余 养 成 % 质 量 管 理 部 经 理 6 董 南 勇 % 7 戴 小 戈 % 非 本 公 司 员 工 ( 曾 在 公 司 任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8 欧 永 % 监 事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9 张 玉 %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客 户 经 理 10 刘 法 先 %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项 目 经 理

79 ( 四 ) 战 略 投 资 者 国 有 股 及 外 资 股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不 存 在 国 有 股 及 外 资 股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爱 派 克 的 控 股 股 东 林 永 正 ( 持 有 爱 派 克 52.29% 的 股 权, 不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 持 有 发 行 人 28.57% 的 股 份 ) 之 岳 父 除 此 之 外, 发 行 人 各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曾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十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总 数 分 别 为 485 人 555 人 642 人 和 620 人 ( 二 )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员 工 的 专 业 结 构 如 下 : 专 业 分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技 术 人 员 % 市 场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

80 合 计 % ( 三 )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如 下 : 学 历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 硕 士 及 以 上 % 本 科 % 大 专 及 以 下 % 合 计 % ( 四 )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如 下 : 年 龄 区 间 员 工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 30 岁 及 以 下 % 岁 % 41 岁 及 以 上 % 合 计 % ( 五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及 所 在 地 地 方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本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按 规 定 应 缴 纳 人 数 与 实 际 缴 纳 人 数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其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1) 离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2) 部 分 员 工 在 当 月 入 职, 入 职 时 已 过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办 理 时 间, 自 次 月 起 缴 纳 ;(3) 部 分 已 离 职 人 员 因 个 人 原 因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手 续, 自 办 理 完 成 后 停 止 缴 纳 ;(4) 部 分 员 工 自 愿 在 原 单 位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取 得 了 所 在 地 社 保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确 认 函, 确 认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依 法 按 时 申 报 并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不 存 在 拖 欠 偷 逃

81 漏 缴 社 保 款 或 其 他 违 反 社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任 何 由 于 社 保 问 题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先 生 已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出 具 了 承 诺 函 : 承 诺 如 因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或 员 工 要 求 对 顶 点 软 件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前 的 社 会 保 险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进 行 补 缴, 或 者 受 到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顶 点 软 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愿 意 对 顶 点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补 缴 或 受 处 罚 而 产 生 的 经 济 损 失 予 以 全 额 补 偿 十 二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发 行 人 之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以 及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作 出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1 发 行 人 全 体 股 东 的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本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股 东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2 发 行 人 关 于 回 购 股 票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3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回 购 股 票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4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之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情 况 下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82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情 况 下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5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关 于 出 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下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关 于 出 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下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6 发 行 人 发 行 前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发 行 人 发 行 前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之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三 股 东 持 股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相 关 内 容 7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的 其 他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避 免 资 金 占 用 承 诺 函 以 及 关 于 无 偿 代 公 司 承 担 应 补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相 关 承 诺,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和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内 容 8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情 况 下 的 约 束 措 施 之 承 诺 函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情 况 下 的 约 束 措 施 之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承 诺 主 体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的 相 关 内 容 9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八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10 利 润 分 配 的 承 诺

83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及 承 诺 请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七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的 安 排 之 ( 一 )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84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概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专 业 化 平 台 型 软 件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致 力 于 利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为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提 供 以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BPM) 为 核 心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信 托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多 个 行 业 和 领 域,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前 中 后 台 等 多 个 层 次 公 司 敏 锐 把 握 金 融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及 行 业 动 向, 针 对 客 户 互 联 网 +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的 快 速 演 进 及 新 业 务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推 出, 持 续 深 耕 前 沿 市 场, 提 供 针 对 互 联 网 金 融 集 中 交 易 高 端 客 户 交 易 业 务 运 营 中 台 柜 台 市 场 区 域 市 场 投 融 资 业 务 财 富 管 理 等 多 种 业 务 领 域 的 软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应 用 于 国 内 71 家 证 券 公 司, 用 户 数 量 占 证 券 公 司 总 家 数 的 60.17% 其 中, 公 司 的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于 国 内 62 家 证 券 公 司 ; 公 司 的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 即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快 速 内 存 交 易 及 配 套 系 统 ) 应 用 于 国 内 24 家 证 券 公 司 同 时, 公 司 近 年 来 在 企 业 流 程 管 理 及 教 育 行 业 信 息 化 方 面 持 续 开 展 业 务, 利 用 行 业 经 验 及 研 发 协 同 效 应, 为 客 户 提 供 针 对 行 业 特 点 的 管 理 系 统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是 福 建 省 名 牌 软 件 产 品, 于 2008 年 6 月 被 福 建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鉴 定 为 产 品 整 体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其 建 模 方 法 处 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 领 先 水 平,2009 年 获 得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三 等 奖 2011 年 顶 点 新 一 代 企 业 BPM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V2.0 获 第 十 五 届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INT L SOFT CHINA 2011 创 新 奖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及 其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获 得 多 项 荣 誉 2012 年 6 月, 顶 点 基 于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的 BPM 解 决 方 案 V1.0 获 得 第 十 六 届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INT

85 L SOFT CHINA 2012 金 奖 公 司 的 基 于 SOA&BPM 的 证 劵 金 融 投 资 者 营 销 与 服 务 平 台 FCRM 获 2013 年 福 建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013 年 6 月, 顶 点 WEB 一 柜 通 系 统 V1.0 顶 点 产 权 综 合 交 易 系 统 V1.0 同 时 获 得 第 十 七 届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INT L SOFT CHINA 2013 金 奖 2013 年 9 月, 公 司 大 经 纪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平 台 BSS 被 中 国 计 算 机 报 社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计 算 机 行 业 协 会 联 合 评 为 2013 年 度 中 国 金 融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奖 2013 年 12 月, 公 司 被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金 融 及 其 他 行 业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设 计 咨 询 服 务 与 技 术 支 持 以 及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系 统 集 成,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及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公 司 属 于 专 业 软 件 与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供 应 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属 于 I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下 属 的 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子 行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发 行 人 属 于 G62 软 件 业 下 属 的 G6212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业 目 前, 软 件 行 业 的 监 管 体 系 分 为 三 部 分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行 业 规 划 和 准 入 政 策 ; 行 业 协 会 对 会 员 进 行 引 导 和 服 务 ;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的 监 管 部 门 制 定 该 行 业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政 策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监 管 部 门 是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以 及 各 地 的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对 软 件 行 业 的 监 管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负 责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推 动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软 件 服 务 外 包 ; 指 导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等

86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及 各 地 协 会 各 领 域 分 会 是 软 件 行 业 内 部 指 导 协 调 机 构 其 主 要 职 能 为 : 从 事 产 业 及 市 场 研 究 ; 对 会 员 单 位 的 公 共 服 务 ; 对 行 业 自 律 进 行 管 理 ; 代 表 会 员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产 业 发 展 建 议 等 另 外,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证 券 公 司, 在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时 还 必 须 遵 从 证 券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关 于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有 关 规 定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1) 软 件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如 下 :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文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从 投 融 资 税 收 技 术 出 口 收 入 分 配 人 才 装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备 及 采 购 企 业 认 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行 业 管 理 等 方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国 务 院 面 为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使 我 国 发 展 若 干 的 政 策 软 件 产 业 研 究 开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达 到 或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国 发 [2000]18 号 水 平 的 发 展 目 标 2000 年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制 定 了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企 业 销 售 其 自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财 政 部 国 家 有 软 件 产 品,2010 年 以 前 可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税 务 总 局 海 增 值 税, 并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即 征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关 总 署 即 退 [2000]25 号 原 信 息 产 业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部 教 育 部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信 明 确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和 管 理 办 法, 办 法 指 出 被 认 定 科 学 技 术 部 部 联 产 [2000]968 的 软 件 企 业 均 可 享 受 政 策 规 定 的 有 关 鼓 励 政 策 和 国 家 税 务 号 总 局 振 兴 软 件 产 业 行 指 出 软 件 产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基 础 性 战 2002 年 动 纲 要 ( 2002 年 略 性 产 业, 将 软 件 产 业 的 定 位 提 到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年 ) 国 办 发 展 的 基 础 性 战 略 性 产 业 的 高 度 上, 明 确 指 出 要 以 信 [2002]47 号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息 化 带 动 工 业 化, 为 软 件 产 业 赋 予 了 新 的 历 史 使 命 提 出 了 我 国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将 大 型 应 用 软 2005 年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件 的 发 展 列 入 优 先 发 展 主 题, 并 在 科 技 投 入 税 收 激 要 ( 年 ) 国 务 院 励 金 融 支 持 政 府 采 购 创 造 和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人 国 发 [2005]44 号 才 队 伍 等 多 方 面 提 出 了 具 体 措 施 其 中, 在 金 融 支 持 2006 年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国 发 [2006]6 号 方 面,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国 内 主 板 中 小 企 业 板 和 创 业 板 上 市 规 划 纲 要 将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和 支 撑 软 件 面 向 应 用 的 中 间 件 平 台 重 要 行 业 的 管 理 和 应 用 软 件 等 列 入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内 容 之 一

87 2009 年 关 于 鼓 励 政 府 和 企 业 发 包 促 进 我 国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财 企 [2009]200 号 ) 财 政 部 鼓 励 政 府 和 相 关 部 门 整 合 资 源, 将 信 息 技 术 的 开 发 应 用 和 部 分 流 程 性 业 务 发 包 给 专 业 的 服 务 供 应 商, 扩 大 内 需 市 场, 培 育 国 内 服 务 外 包 业 的 发 展 综 合 运 用 财 政 金 融 税 收 政 府 采 购 等 政 策 手 段, 积 极 推 动 服 务 外 包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通 过 政 策 扶 持 加 强 对 服 务 外 包 企 业 的 品 牌 宣 传 和 推 介, 打 造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品 牌 全 面 提 高 企 业 信 息 化 水 平 推 动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提 升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软 件 产 业 积 极 发 展 电 子 商 务 加 强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2010 年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中 共 中 央 建 设, 强 化 地 理 人 口 金 融 税 收 统 计 等 基 础 规 划 纲 要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以 信 息 共 享 互 联 互 通 为 重 点, 大 力 推 进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建 设, 整 合 提 升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和 管 理 能 力 继 续 实 施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的 政 策 国 发 [2000]18 号 的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策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国 务 院 进 一 步 落 实 和 完 善 相 关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免 征 营 业 税 策 国 发 [2011]4 号 重 点 支 持 基 础 软 件 面 向 新 一 代 信 息 网 络 的 高 端 软 件 工 业 软 件 数 字 内 容 相 关 软 件 等 关 键 应 用 系 统 的 2011 年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11]100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研 发 以 及 重 要 技 术 标 准 的 制 订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国 家 发 改 委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科 技 部 工 信 将 基 础 中 间 件 面 向 应 用 的 中 间 件 基 于 各 种 相 关 领 域 指 南 (2011 部 商 务 部 软 件 技 术 研 究 和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研 制 的 网 构 化 软 件 生 年 度 ) 2011 年 第 国 家 知 识 产 产 平 台 等 列 入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内 容 之 一 10 号 公 告 权 局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软 件 服 务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以 用 户 为 中 心, 按 照 用 户 需 求 动 态 提 供 计 算 资 源 存 储 资 源 数 据 资 源 软 件 应 用 等 服 务 将 成 为 软 件 服 务 的 主 要 模 式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切 实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国 务 院 加 快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2012 年 发 [2012]23 号 ) 为 进 一 步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和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促 进 信 息 技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术 产 业 发 展,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企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优 惠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的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自 获 利 ( 财 税 [2012]27 号 ) 年 度 起 计 算 优 惠 期,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88 业 所 得 税,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国 务 院 加 大 处 罚 力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条 例 的 决 定 提 升 软 件 业 支 撑 服 务 水 平 加 强 智 能 终 端 智 能 语 音 信 息 安 全 等 关 键 软 件 的 开 发 应 用, 加 快 安 全 可 信 关 键 应 用 系 统 推 广 大 力 支 持 软 件 应 用 商 店 软 件 即 服 务 2013 年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SaaS) 等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国 务 院 提 升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依 法 加 强 信 息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鼓 励 企 业 开 发 技 术 先 进 性 能 可 靠 的 信 发 [2013]32 号 ) 息 技 术 产 品, 支 持 建 立 第 三 方 安 全 评 估 与 监 测 机 制 落 实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制 度, 加 强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监 管, 提 升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和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水 平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取 消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计 算 机 信 息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国 务 院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经 理 人 员 资 质 评 定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认 证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认 定 四 项 ( 含 子 项 ) 发 [2014]5 号 )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2014 年 关 于 做 好 取 消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等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工 信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等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资 质 资 格 认 定 由 相 关 行 业 组 织 自 律 管 理,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工 作 部 软 [2014]79 号 ) 全 面 夯 实 发 展 基 础, 健 全 互 联 网 经 济 生 态 圈, 各 领 域 加 快 互 联 网 经 济 发 展 十 条 措 施 福 建 省 政 府 建 成 一 批 互 联 网 平 台 ;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全 国 影 响 力 的 互 联 网 企 业, 建 成 一 批 产 业 集 中 区, 产 业 集 群 效 应 凸 显 ; 培 育 一 批 知 名 互 联 网 龙 头 企 业, 互 联 网 经 济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25% 以 上, 总 规 模 超 过 4,000 亿 元 2015 年 国 务 院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务 院 坚 持 开 放 共 享 融 合 创 新 变 革 转 型 引 领 跨 越 安 全 有 序 的 基 本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我 国 互 联 网 的 规 模 优 势 和 应 用 优 势, 坚 持 改 革 创 新 和 市 场 需 求 导 向, 大 力 拓 展 互 联 网 与 经 济 社 会 各 领 域 融 合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优 先 推 动 交 通 医 疗 就 业 社 保 等 民 生 领 域 政 府 数 关 于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的 行 动 纲 要 国 务 院 据 向 社 会 开 放, 在 城 市 建 设 社 会 救 助 质 量 安 全 社 区 服 务 等 方 面 开 展 大 数 据 应 用 示 范, 提 高 社 会 治 理 水 平 突 出 围 绕 政 府 大 数 据 建 设 和 创 造 健 康 发 展 的 大 数 据 环 境 展 开, 凸 显 共 享 开 放 和 安 全 (2) 证 券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关 于 信 息 技 术 和 业 务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技 术 和 业 务 规 范 的 主 要 政 策 和 规 定 如 下 :

89 时 间 文 件 名 称 发 文 单 位 主 要 内 容 加 强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组 织 协 调, 建 立 健 全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安 中 国 证 监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运 行 机 制, 提 高 行 业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全 保 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会 2005 年 水 平,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全 国 金 融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行 为, 加 强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系 统 的 管 理 规 范 标 准 化 技 优 化 建 设 和 安 全 管 理, 推 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与 技 术 管 理 水 平 的 (JR/T ) 术 委 员 会 协 调 发 展, 提 高 证 券 行 业 的 整 体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水 平 2006 年 证 券 公 司 集 中 交 易 中 国 证 券 指 导 证 券 公 司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提 高 证 券 公 司 内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指 引 业 协 会 控 水 平,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促 进 规 范 化 与 标 准 化 建 设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治 理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中 证 协 发 [2008]113 号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期 货 业 协 会 为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治 理 提 供 了 明 确 依 据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最 近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IT 投 入 平 均 数 额 原 则 上 应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平 均 净 利 润 的 6%, 或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平 均 营 业 收 入 的 3% 2008 年 关 于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有 关 事 建 立 证 券 经 纪 人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经 纪 人 后 台 技 术 支 持 和 业 务 中 国 证 监 项 的 通 知 ( 中 国 证 监 保 障 系 统, 保 障 经 纪 业 务 服 务 水 准 和 合 规 状 态, 有 效 防 范 证 会 机 构 部 会 机 构 部 部 函 券 经 纪 人 执 业 行 为 引 致 的 风 险,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2008]645 号 ) 证 券 经 纪 人 管 理 暂 为 了 加 强 对 证 券 经 纪 人 的 监 管, 规 范 证 券 经 纪 人 的 执 业 行 中 国 证 监 行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为, 保 护 客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证 券 法 和 证 券 公 司 监 会 [2009]2 号 ) 督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定 证 券 营 业 部 信 息 技 中 国 证 券 加 强 证 券 营 业 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和 管 理, 防 范 技 术 风 险, 保 障 术 指 引 ( 中 证 协 发 2009 年 业 协 会 证 券 市 场 平 稳 运 行 [2009]74 号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证 券 经 纪 人 执 业 支 持 系 统 证 券 经 纪 券 经 纪 人 执 业 规 范 ( 试 中 国 证 券 人 可 以 通 过 该 执 业 支 持 系 统 向 客 户 传 递 证 券 公 司 统 一 提 供 行 ) ( 中 证 协 发 业 协 会 的 有 关 信 息 和 材 料 [2009]58 号 )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账 户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适 当 性 管 理 制 度, 为 客 户 提 供 适 当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交 易 安 全 关 于 加 强 证 券 经 纪 中 国 证 监 监 控 制 度, 保 护 客 户 资 产 安 全 ;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回 访 制 度, 及 业 务 管 理 的 规 定 ( 证 会 时 发 现 并 纠 正 不 规 范 行 为 ;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妥 监 会 公 告 [2010]11 号 ) 善 处 理 客 户 投 诉 和 与 客 户 的 纠 纷 ;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保 证 客 户 资 料 安 全 完 整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和 证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和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管 理,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2010 年 中 国 证 券 券 交 易 佣 金 管 理 工 作 增 强 合 规 经 营 意 识, 提 升 客 户 服 务 水 平,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业 协 会 的 通 知 ( 中 证 协 发 权 益, 促 进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2010]157 号 )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应 当 对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推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中 国 证 监 广 协 议 签 订 服 务 提 供 客 户 回 访 投 诉 处 理 等 环 节 实 行 暂 行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会 留 痕 管 理 向 客 户 提 供 投 资 建 议 的 时 间 内 容 方 式 和 依 据 告 [2010]27 号 ) 等 信 息, 应 当 以 书 面 或 者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予 以 记 录 留 存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在 发 布 的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上 署 名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有 证 券 投 资 咨

90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暂 行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0]28 号 )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风 险 揭 示 书 必 备 条 款 ( 中 证 协 发 [2010]200 号 )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 产 品 ) 创 新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关 于 推 进 证 券 公 司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发 展 的 思 路 与 措 施 ( 征 求 意 见 稿 )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82 号 )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营 业 部 信 息 技 术 指 引 证 券 公 司 开 立 客 户 账 户 规 范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业 务 ( 产 品 ) 专 业 评 价 工 作 指 引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创 新 发 展 的 意 见 ( 证 监 发 [2014]37 号 ) 机 构 间 私 募 产 品 报 价 与 服 务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试 点 办 法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关 于 促 进 互 联 网 金 融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会 询 执 业 资 格, 并 在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注 册 登 记 为 证 券 分 析 师 证 券 分 析 师 不 得 同 时 注 册 为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审 阅 机 制, 明 确 审 阅 流 程,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做 好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发 布 前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合 规 审 查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收 费 应 向 公 司 账 户 支 付, 不 得 向 证 券 投 资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等 十 顾 问 人 员 或 其 他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提 示 投 资 者 在 接 受 证 券 投 资 顾 问 服 务 前, 应 向 证 券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说 明 自 身 资 产 与 收 入 状 况 投 资 经 验 投 资 需 求 和 风 险 偏 好 等 情 况 并 接 受 评 估 支 持 证 券 公 司 发 挥 创 新 主 体 作 用, 鼓 励 证 券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 产 品 ) 创 新 明 确 了 证 券 业 下 一 个 阶 段 发 展 的 路 径 图, 从 十 一 个 方 面 出 台 措 施 支 持 行 业 创 新 : 提 高 证 券 公 司 理 财 类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 加 快 新 产 品 新 业 务 创 新 进 程 ; 放 宽 业 务 范 围 和 投 资 方 式 限 制 等 证 券 期 货 业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的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执 行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技 术 规 则 技 术 指 引 和 技 术 标 准, 开 展 信 息 安 全 工 作, 保 护 投 资 者 交 易 安 全 和 数 据 安 全, 并 对 本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承 担 责 任 证 券 公 司 应 全 面 负 责 证 券 营 业 部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统 一 制 定 证 券 营 业 部 信 息 技 术 建 设 运 维 安 全 等 管 理 制 度, 并 督 促 证 券 营 业 部 有 效 执 行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在 经 营 场 所 内 为 客 户 现 场 开 立 账 户, 也 可 以 通 过 见 证 网 上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为 客 户 开 立 账 户 协 会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自 律 管 理 需 要, 组 织 专 家 对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业 务 ( 产 品 ) 方 案 进 行 专 业 论 证, 评 价 其 合 规 性 有 效 性 和 可 行 性 从 三 个 方 面 明 确 了 推 进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创 新 发 展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具 体 措 施 一 是 建 设 现 代 投 资 银 行 ; 二 是 支 持 业 务 产 品 创 新 ; 三 是 推 进 监 管 转 型 除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明 确 规 定 必 须 事 前 审 批 备 案 的 私 募 产 品 外, 在 报 价 系 统 报 价 发 行 转 让 的 私 募 产 品 直 接 实 行 事 后 备 案 试 点 期 间, 发 行 主 体 限 于 符 合 试 点 条 件 的 证 券 公 司, 中 国 证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以 参 照 执 行 债 券 期 限 为 一 年 ( 含 ) 以 内, 发 行 利 率 不 得 超 过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4 倍 规 定 了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场 所 和 结 算 机 构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参 与 股 票 期 权 业 务 的 资 格 投 资 者 保 护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及 相 关 其 他 规 定 等 五 方 面 内 容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鼓 励 创 新 支 持 互 联 网 金 融 稳 步 发 展 的 政 策 措 施, 积 极 鼓 励 互 联 网 金 融 平 台 产 品 和 服 务 创 新, 鼓 励 从 业

91 场 外 证 券 业 务 备 案 管 理 办 法 部 委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机 构 相 互 合 作, 拓 宽 从 业 机 构 融 资 渠 道, 坚 持 简 政 放 权 和 落 实 完 善 财 税 政 策, 推 动 信 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配 套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将 场 外 证 券 业 务 定 义 为 在 沪 深 交 易 所 期 货 交 易 所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以 外 开 展 的 证 券 业 务, 包 括 私 募 股 权 众 筹 等 超 过 13 项 业 务 3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发 展 的 影 响 软 件 产 业 是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先 导 性 战 略 性 产 业, 软 件 技 术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广 泛 应 用 能 够 加 强 高 新 技 术 在 传 统 产 业 的 应 用, 推 进 我 国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推 动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转 型 我 国 政 府 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高 度 重 视, 陆 续 出 台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相 关 政 策 2010 年 10 月, 国 家 颁 布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该 规 划 纲 要 要 求 全 面 提 高 信 息 化 水 平, 推 动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发 展 和 提 升 软 件 产 业 2011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软 件 产 业 作 为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未 来 将 会 迎 来 更 大 的 市 场 发 展 机 遇 ( 二 ) 软 件 行 业 概 况 1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的 基 本 情 况 近 20 年 来, 信 息 技 术 已 逐 渐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强 大 动 力, 信 息 产 业 作 为 关 系 到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的 基 础 性 战 略 性 先 导 性 产 业 受 到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重 视 我 国 政 府 始 终 高 度 重 视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相 继 出 台 一 系 列 鼓 励 支 持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法 规, 从 制 度 层 面 提 供 了 行 业 发 展 的 良 好 环 境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及 信 息 化 投 入 的 逐 年 增 加,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总 体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2014 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共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37,235 亿 元, 增 速 为 20.2% 其 中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11,324 亿 元, 增 速 为 17.6%;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7,679 亿 元, 增 速 为 18.2%;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3,841 亿 元, 增 速 为 22.5% 2007 至 2014 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收 入 的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30.42% 以 上, 显 著 高 于 同 期 我 国 GDP 的 增 速 软 件 行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地 位 进 一 步 提 升

92 资 料 来 源 : 工 业 与 信 息 化 部 2007 年 年 软 件 产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及 1-12 月 软 件 业 经 济 运 行 情 况 2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1)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成 长 期 当 前, 我 国 的 软 件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的 成 长 期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的 逐 渐 成 熟, 我 国 软 件 及 IT 服 务 收 入 将 持 续 提 高,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我 国 企 业 用 户 的 IT 需 求 已 经 由 基 于 信 息 系 统 基 础 构 建 转 变 成 基 于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因 此 各 行 业 对 于 基 于 其 自 身 行 业 特 点 的 应 用 软 件, 连 接 应 用 软 件 和 底 层 操 作 软 件 之 间 的 中 间 件, 跨 行 业 的 管 理 软 件 以 及 基 于 现 有 系 统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呈 现 出 旺 盛 的 需 求 (2) 受 益 于 经 济 转 型 产 业 升 级 及 两 化 融 合 战 略,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将 呈 现 加 速 发 展 态 势 我 国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经 济 转 型 和 产 业 升 级, 提 供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高 附 加 值 的 生 产 和 服 务 模 式 是 各 行 业 努 力 的 方 向 其 中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是 经 济 转 型 和 产 业 升 级 的 支 柱 和 先 导 十 八 大 进 一 步 提 出 了 坚 持 走 中 国 特 色 新 型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城 镇 化 农 业 现 代 化 道 路, 推 动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工 业 化 和 城 镇 化 良 性 互 动 城 镇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相 互 协 调, 促 进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城 镇 化 农 业 现 代 化 同 步 发 展, 其 中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是 两 化 融 合 的 核 心, 是 实 现 新 型 工 业 化 道

93 路 的 关 键 环 节 同 时, 信 息 技 术 及 其 它 高 新 技 术 也 是 传 统 产 业 的 重 要 辅 助 因 素 和 推 动 力 量 软 件 产 业 是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的 核 心 组 成 部 分, 随 着 经 济 转 型 产 业 升 级 及 两 化 融 合 进 程 的 不 断 深 入, 传 统 产 业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将 会 不 断 激 发, 带 来 巨 大 的 市 场 机 遇 同 时 伴 随 着 未 来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的 不 断 上 涨, 以 及 提 高 自 主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双 重 压 力,IT 应 用 软 件 和 专 业 化 服 务 的 价 值 将 更 加 凸 显 软 件 行 业 机 遇 与 挑 战 并 存 (3) 政 府 产 业 支 持 力 度 加 大, 软 件 行 业 将 迎 来 新 的 快 速 发 展 期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持 续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2011 年, 国 务 院 印 发 了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将 软 件 产 业 税 收 减 免 范 围 从 增 值 税 扩 大 到 营 业 税, 并 规 划 和 批 准 了 11 个 国 家 级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和 6 个 国 家 级 软 件 出 口 基 地 2012 年 4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制 定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进 一 步 细 化 了 政 府 对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扶 持 内 容, 总 结 回 顾 了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成 就 和 存 在 问 题, 深 入 分 析 了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发 展 环 境, 在 产 业 发 展 思 路 上 突 出 强 调 了 龙 头 企 业 培 育 创 新 体 系 构 建 市 场 应 用 推 广 产 业 融 合 拓 展 以 及 产 业 布 局 优 化 ( 三 ) 金 融 信 息 化 市 场 概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目 前 所 涉 及 的 行 业 有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信 托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多 个 行 业 和 领 域 近 年 来, 公 司 来 自 金 融 行 业 的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超 过 85%, 是 公 司 现 阶 段 重 点 关 注 的 市 场 未 来 公 司 将 借 助 互 联 网 + 的 宏 观 环 境 和 发 展 态 势, 持 续 在 互 联 网, 尤 其 是 互 联 网 金 融 领 域, 投 入 研 发 资 源, 保 持 行 业 发 展 的 前 沿 位 置 1 大 金 融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时 代 的 发 展, 我 国 的 金 融 体 系 将 步 入 大 金 融 时 代, 即 金 融 中 介 作 为 综 合 平 台, 为 参 与 经 济 的 各 部 门, 提 供 符 合 其 投 融 资 需 求 及 衍 生 需 求 的 金 融 产 品 大 金 融 体 系 将 通 过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顶 层 设 计, 建 立 多 层 次 的 金 融 市 场, 带 动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主 体 的 参 与, 并 且 为 市 场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大 金 融 体 系

94 是 经 济 转 型 对 金 融 效 率 升 级 的 必 然 诉 求, 也 是 金 融 深 化 的 历 史 规 律 在 大 金 融 格 局 下, 传 统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负 债 的 边 界 将 被 打 破, 所 有 金 融 机 构 将 在 统 一 的 金 融 大 平 台 上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具 有 整 合 金 融 资 源 能 力 的 金 融 机 构 将 具 有 更 强 的 竞 争 力 互 联 网, 特 别 是 移 动 互 联 技 术 的 发 展, 为 非 金 融 企 业 介 入 金 融 业 务 提 供 了 可 能 因 此, 越 来 越 多 的 参 与 者 正 在 涉 足 曾 经 封 闭 的 金 融 领 域 新 的 参 与 者 带 来 新 的 模 式 新 的 理 念, 并 逐 渐 成 为 新 金 融 格 局 形 成 的 契 机 来 自 新 参 与 者 的 挑 战 也 成 为 原 有 金 融 机 构 自 身 改 革 的 动 力, 从 而 促 使 其 提 供 更 加 综 合 化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服 务 在 金 融 平 台 化 利 率 市 场 化 资 产 证 券 化 的 趋 势 下, 大 金 融 态 势 要 求 金 融 企 业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的 平 台 资 源, 即 客 户 资 源 金 融 牌 照 业 务 跨 界 合 作 基 础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的 配 置 能 力 同 时, 在 各 个 领 域 不 断 推 出 新 产 品, 以 满 足 行 业 及 下 游 客 户 的 需 求 金 融 行 业 的 经 营 核 心 在 于 对 风 险 的 控 制 伴 随 互 联 网 时 代 的 来 临, 大 金 融 理 念 的 推 进 将 对 传 统 金 融 行 业 产 生 巨 大 的 革 命 性 影 响, 表 现 为 互 联 网 的 便 捷 性 和 良 好 的 客 户 体 验 对 传 统 金 融 复 杂 操 作 体 验 的 替 代, 以 及 互 联 网 渠 道 对 传 统 金 融 渠 道 的 侵 蚀, 用 户 体 验 提 升 便 捷 性 加 强 效 率 提 升 开 发 多 种 金 融 产 品 并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的 现 实 需 求, 对 金 融 信 息 化 IT 技 术 以 及 软 硬 件 的 全 面 配 套 升 级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也 同 时 带 来 了 无 限 的 机 遇 因 此, 在 大 金 融 背 景 下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围 绕 流 程 再 造 资 源 整 合 大 数 据 云 处 理 以 及 传 统 业 务 的 互 联 网 化 等 方 面 多 管 齐 下, 对 金 融 企 业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的 同 时, 也 对 金 融 信 息 化 软 件 供 应 商 提 出 了 超 越 性 前 瞻 性 的 要 求 2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情 况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在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行 业 经 验, 为 全 面 踏 入 大 金 融 背 景 下 的 金 融 信 息 化 领 域 提 供 了 支 持 和 便 利 (1)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进 程 中 国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起 步 较 晚, 但 信 息 技 术 和 信 息 化 应 用 的 起 点 很 高, 二 十 余

95 年 时 间, 实 现 了 电 子 化 无 纸 化 网 络 化 的 交 易 结 算 体 系,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也 迅 速 推 动 了 市 场 各 参 与 主 体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我 国 证 券 业 的 信 息 化 大 致 可 分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阶 段 集 中 交 易 和 互 联 网 应 用 阶 段 基 于 战 略 实 施 而 扩 展 整 合 及 优 化 升 级 阶 段 1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阶 段 (2000 年 之 前 ) 在 证 券 和 期 货 市 场 建 立 初 期,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积 极 引 入 计 算 机 通 信 网 络 等 信 息 技 术, 替 代 了 人 工 交 易 模 式, 实 现 了 交 易 结 算 等 核 心 业 务 的 信 息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投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基 础 交 易 平 台 及 内 部 数 据 传 输 网 络 上 2 集 中 交 易 和 互 联 网 应 用 阶 段 (2000 年 年 ) 这 一 阶 段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围 绕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 区 域 集 中 和 大 集 中 ) 和 网 上 交 易 大 规 模 系 统 进 行 信 息 化 投 资 和 建 设, 实 现 了 作 业 ( 即 交 易 ) 过 程 的 自 动 化 在 集 中 交 易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的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从 最 初 的 区 域 集 中 到 现 在 的 全 国 大 集 中 经 历 了 一 个 从 尝 试 到 大 规 模 发 展 的 过 程 2001 年, 部 分 中 小 规 模 证 券 公 司 开 始 尝 试 集 中 交 易,2004 年, 招 商 证 券 等 完 成 全 国 性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建 设 2006 年 8 月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公 司 集 中 交 易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指 引,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在 技 术 性 能 和 业 务 创 新 上 得 到 了 快 速 提 高 至 2008 年, 全 国 绝 大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已 基 本 实 现 全 国 性 的 集 中 交 易 期 货 公 司 因 为 规 模 小 和 营 业 网 点 少 等 原 因,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的 建 设 相 对 容 易, 实 施 周 期 较 短 在 网 上 交 易 方 面,2000 年 3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了 网 上 证 券 委 托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该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公 司 开 始 尝 试 建 设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至 2000 年 底 共 有 70 多 家 证 券 公 司 开 通 了 此 项 业 务 随 着 网 络 在 国 内 的 普 及, 网 上 交 易 开 始 在 全 国 市 场 蓬 勃 发 展 2008 年, 网 上 交 易 已 成 为 市 场 投 资 者 主 要 的 委 托 方 式, 占 整 个 市 场 交 易 的 65% 以 上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 相 对 证 券 公 司 来 说, 期 货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少 量 资 金 实 力 较 强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网 上 交 易 的 普 及 程 度 更 高 3 基 于 发 展 战 略 而 扩 展 整 合 及 优 化 升 级 阶 段 (2008 年 )

96 在 基 础 交 易 系 统 建 立 完 成 后, 证 券 业 的 业 务 模 式 盈 利 模 式 和 竞 争 手 段 趋 于 同 质 化, 迫 使 整 个 证 券 业 探 求 以 差 异 化 创 新 化 的 战 略 来 应 对 惨 烈 的 佣 金 大 战,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以 满 足 客 户 全 方 位 的 需 求 为 目 标 以 专 业 化 差 异 化 的 服 务 为 手 段 的 策 略 成 为 业 内 普 遍 的 共 识 现 阶 段, 证 券 业 内 围 绕 满 足 客 户 全 方 位 的 需 求 实 现 资 源 的 跨 部 门 共 享, 各 公 司 不 同 程 度 地 开 展 了 对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优 化 的 工 作, 特 别 是 对 跨 部 门 的 流 程 进 行 梳 理 整 合 以 获 得 跨 部 门 的 高 效 协 同, 以 此 来 提 高 公 司 对 客 户 需 求 反 应 的 速 度, 提 高 客 户 服 务 的 专 业 化 含 量, 提 升 客 户 体 验,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提 高 经 营 的 整 体 效 率 ; 同 时 通 过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合 规 体 系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设, 提 升 企 业 战 略 实 施 的 可 见 性 IT 系 统 是 证 券 业 战 略 实 施 的 重 要 支 撑, 因 此,IT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必 须 保 持 与 企 业 战 略 实 施 的 同 步 目 前,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的 特 点 也 符 合 战 略 实 施 的 阶 段 特 点, 信 息 化 的 重 点 已 经 从 交 易 层 面 ( 作 业 层 面 ) 转 移 到 业 务 运 营 管 理 层 面, 营 销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创 新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后 台 精 细 化 管 理 系 统 等 解 决 方 案 需 求 旺 盛 预 计 未 来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趋 向 流 程 整 合 化 发 展, 流 程 证 券 公 司 将 成 为 趋 势 (2)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概 况 及 趋 势 1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业 务 加 速, 行 业 软 件 需 求 将 持 续 增 长 2011 年 证 监 会 制 定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 产 品 ) 创 新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有 效 增 强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的 动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证 券 行 业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转 向 多 元 化 专 业 化 的 发 展 阶 段 2014 年 5 月,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大 会 召 开, 明 确 五 个 方 面 工 作 方 向 : 一 是 放 宽 行 业 准 入, 鼓 励 市 场 竞 争 ; 二 是 实 施 业 务 牌 照 管 理, 探 索 功 能 监 管 ; 三 是 拓 展 基 础 功 能, 推 进 全 面 创 新 ; 四 是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提 升 资 本 实 力 ; 五 是 实 施 双 向 开 放, 加 快 国 际 化 进 程 同 时, 多 家 券 商 获 批 融 资 融 券 约 定 赎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债 券 质 押 式 回 购 转 融 通 保 险 代 理 等 十 多 项 业 务 创 新 业 务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整 体 IT 架 构 软 件 应 用 和 流 程 管 理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97 将 大 大 促 进 证 券 行 业 对 流 程 化 应 用 管 理 软 件 的 需 求 2 证 券 业 必 须 持 续 进 行 信 息 化 投 入, 以 符 合 规 范 性 的 需 要 证 券 业 是 资 金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对 电 脑 信 息 系 统 的 依 存 度 以 及 系 统 运 行 的 精 确 性 稳 定 性 要 求 非 常 高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和 期 货 业 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信 息 技 术 治 理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提 出 证 券 业 各 类 相 关 机 构 最 近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IT 投 入 平 均 数 额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平 均 净 利 润 的 6%, 或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平 均 营 业 收 入 的 3% 3 我 国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投 资 规 模 增 长 可 期 2012 年 中 国 金 融 改 革 创 新 进 入 突 破 期, 自 2012 年 5 月 份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发 展 论 坛 的 召 开, 截 至 年 底, 创 新 大 会 提 出 的 十 一 条 措 施 均 已 出 台 相 应 政 策, 极 大 地 扩 展 了 证 券 公 司 现 有 的 业 务 范 围 2014 年 5 月, 券 商 创 新 大 会 再 度 召 开, 伴 随 新 国 九 条 以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创 新 发 展 的 意 见 等 多 项 支 持 创 新 的 政 策 的 发 布, 转 融 通 新 三 板 约 定 购 回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现 金 宝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柜 台 交 易 (OTC) 个 股 期 权 等 创 新 业 务 已 经 或 将 陆 续 推 出 各 证 券 公 司 为 争 得 新 兴 业 务 的 主 动 权, 势 必 会 加 快 部 署 相 关 业 务 的 IT 系 统, 因 此 相 关 的 IT 需 求 将 在 今 后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期 逐 步 释 放, 证 券 公 司 未 来 5 年 信 息 化 投 入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可 以 预 期 4 经 纪 业 务 由 通 道 型 向 服 务 型 转 变, 使 得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的 需 求 迅 速 增 长 最 近 几 年 来, 经 纪 业 务 竞 争 同 质 化 佣 金 费 率 降 低 是 证 券 公 司 面 临 的 共 同 问 题 借 鉴 西 方 成 熟 市 场 经 纪 业 务 的 发 展 经 验, 证 券 公 司 的 经 纪 业 务 模 式 将 由 传 统 的 提 供 交 易 通 道 服 务 向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以 产 品 ( 服 务 ) 为 主 线 的 服 务 模 式 转 变, 其 本 质 是 深 度 挖 掘 投 资 者 的 价 值, 在 此 过 程 中 将 遵 循 通 道 交 易 服 务 -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 全 方 位 金 融 服 务 的 发 展 路 径, 循 序 前 进 目 前, 我 国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正 处 于 由 通 道 交 易 服 务 向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过 渡 阶 段, 因 此, 产 品 和 营 销 服 务 成 为 当 前 经 纪 业 务 的 两 大 核 心 要 素 围 绕 这 两 大 核 心 要 素, 需 要 对 投 资 者 的 风 险 偏 好 投 资 理 念 和 投 资 行 为 进 行 分 析, 开 发 和 设 计 多 样 化 的 投 资 咨 询 产

98 品, 构 建 营 销 网 络 打 造 高 素 质 的 经 纪 人 和 投 资 顾 问 团 队 目 前,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已 经 初 步 形 成 了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品 牌 效 应 经 纪 业 务 的 转 型 离 不 开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支 持, 各 类 创 新 业 务 系 统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CIF 客 户 信 息 系 统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经 纪 人 管 理 系 统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客 户 财 富 管 理 系 统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客 户 经 理 / 经 纪 人 工 作 平 台 呼 叫 坐 席 工 作 平 台 分 析 师 和 投 资 顾 问 工 作 平 台 资 产 管 理 客 户 营 销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固 定 收 益 客 户 营 销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投 资 银 行 客 户 营 销 服 务 管 理 综 合 分 析 与 报 表 系 统 等 软 件 已 经 为 越 来 越 多 的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所 采 用, 从 而 带 动 证 券 业 在 软 件 及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5 证 券 业 在 软 件 和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占 其 信 息 化 总 投 入 的 比 重 将 呈 现 上 升 的 趋 势 我 国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已 经 经 历 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阶 段 集 中 交 易 和 互 联 网 应 用 阶 段, 目 前 正 处 于 流 程 整 合 及 优 化 升 级 阶 段 在 集 中 交 易 和 互 联 网 应 用 阶 段, 信 息 化 的 重 点 是 交 易 通 道 的 畅 通 和 系 统 的 稳 定, 因 而 在 服 务 器 软 件 升 级 和 网 络 设 备 上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投 入 目 前,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在 容 量 与 稳 定 性 上 已 能 较 好 地 应 对 市 场 的 需 要 在 流 程 整 合 及 优 化 升 级 阶 段,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的 工 作 重 点 将 转 向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营 销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客 户 分 级 分 类 服 务 适 当 性 管 理 创 新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后 台 精 细 化 管 理 系 统 和 基 于 IT 应 用 架 构 的 系 统 整 合 等 方 面, 该 阶 段 在 软 件 和 技 术 服 务 方 面 的 投 入 将 快 速 增 长 随 着 我 国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预 计 软 件 和 服 务 投 入 占 信 息 化 总 投 入 的 比 重 将 呈 现 上 升 的 趋 势 6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的 变 化 业 务 实 现 手 段 的 更 新 创 新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行 业 监 管 模 式 的 变 革 将 提 升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化 方 面 的 投 入 在 业 务 结 构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一 般 包 括 经 纪 业 务 ( 即 :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业 务 )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自 营 业 务 等 就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而 言,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收 入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逐 步 下 降, 由 2011 年 的 50.67% 下 降 为 2014 年 的 40.32%(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公 布 数 据 ) 作 为 以 提 供 证 券 服 务 为

99 主 的 中 介 机 构, 证 券 公 司 处 于 卖 方 的 角 色 要 求 其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随 着 证 监 会 制 定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 产 品 ) 创 新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发 布 关 于 推 进 证 券 公 司 改 革 开 放 创 新 发 展 的 思 路 与 措 施 ( 征 求 意 见 稿 ), 未 来 我 国 证 券 公 司 各 类 创 新 业 务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的 收 入 比 重 将 不 断 增 长 以 客 户 为 导 向 整 合 这 些 业 务 不 仅 仅 要 求 有 统 一 的 前 台 业 务 界 面, 还 需 要 实 现 客 户 的 统 一 视 图 管 理 统 一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的 营 销 服 务 激 励 机 制, 以 及 高 度 灵 活 的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来 整 合 分 散 在 各 业 务 领 域 的 资 源 在 业 务 实 现 手 段 方 面, 互 联 网 金 融 呼 叫 中 心 (Call Center) 移 动 智 能 终 端 等 渠 道 已 经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应 用 以 往 每 一 种 渠 道 都 建 立 一 套 独 立 的 渠 道 应 用 平 台, 为 了 满 足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商 业 模 式 转 型, 证 券 公 司 将 利 用 IT 技 术 实 现 客 户 应 用 交 互 体 验 的 一 体 化 整 合 在 创 新 业 务 发 展 方 面, 近 年 来, 国 内 证 券 公 司 先 后 推 出 了 互 联 网 证 券 业 务 互 联 网 非 公 开 股 权 融 资 沪 港 通 转 融 通 约 定 购 回 式 证 券 交 易 债 券 质 押 式 报 价 回 购 ETF 创 新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代 销 金 融 产 品 股 指 期 货 融 资 融 券 多 银 行 存 管 等 新 业 务 创 新 业 务 的 开 展 离 不 开 相 应 软 件 服 务 平 台 的 支 持 在 行 业 监 管 模 式 方 面, 以 分 类 监 管 和 客 户 保 证 金 独 立 存 管 为 核 心 的 行 业 监 管 模 式 的 变 革 大 大 提 高 了 证 券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和 治 理 水 平, 证 券 公 司 的 合 规 管 理 得 到 强 化 证 券 公 司 的 合 规 管 理 离 不 开 信 息 系 统 的 支 持, 相 应 地 给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商 带 来 了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7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趋 向 全 业 务 流 程 整 合 ( 即 流 程 证 券 公 司 ) 化 方 向 发 展 伴 随 着 业 务 转 型 和 创 新,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将 围 绕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进 行 重 构 客 户 希 望 获 得 上 市 融 资 财 务 顾 问 投 资 管 理 PE 投 资 等 专 业 服 务, 证 券 公 司 相 应 的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必 然 将 围 绕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整 合 比 如, 形 成 统 一 的 客 户 视 图 客 户 信 息 在 不 同 部 门 之 间 共 享 快 速 响 应 客 户 的 综 合 需 求, 都 需 要 IT 应 用 系 统 的 支 持 但 经 过 持 续 的 投 入 后, 目 前 证 券 公 司 存 在 较 多 异 构 性 的 IT 系 统 在 多 系 统

100 差 异 性 IT 架 构 的 环 境 下, 证 券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间 的 信 息 系 统 相 互 割 裂, 缺 乏 横 向 协 同 ; 另 外 在 IT 应 用 系 统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部 门 内 的 业 务 信 息 化 系 统 以 业 务 条 块 为 主 线 进 行 建 设, 较 少 考 虑 业 务 的 横 向 管 理 关 系, 系 统 间 信 息 共 享 不 畅, 存 在 信 息 孤 岛 现 象 因 此, 未 来 证 券 公 司 IT 系 统 的 整 合 将 从 业 务 部 门 和 企 业 两 个 层 面 进 行 流 程 化 整 合, 从 而 为 客 户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直 接 融 资 和 资 产 增 值 等 方 面 的 一 揽 子 综 合 服 务, 全 方 位 打 造 流 程 证 券 公 司 流 程 证 券 公 司 将 具 有 以 下 一 些 特 点 :A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一 是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构 建 业 务 管 理 架 构, 确 定 部 门 职 责, 形 成 合 理 的 业 务 流 程 基 础 ; 二 是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和 为 客 户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优 质 服 务, 建 立 满 足 客 户 不 断 变 化 需 求 的 业 务 流 程 ;B 前 中 后 台 相 互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以 流 程 落 实 内 控, 形 成 以 流 程 制 约 和 系 统 控 制 为 主 要 形 式 的 较 为 刚 性 的 控 制 体 系, 以 完 善 的 业 务 流 程 落 实 内 控 C 中 后 台 集 中 式 运 作 和 管 理 ;D 以 业 务 流 程 为 主 导, 部 门 职 责 服 从 业 务 流 程 的 需 要, 使 之 符 合 流 程 运 行 便 利 畅 通 的 需 要 ;E 业 务 流 程 实 现 信 息 化 自 动 化 标 准 化 和 智 能 化 建 立 起 基 于 信 息 集 成 的 流 程 架 构, 使 数 据 来 源 和 输 入 统 一 信 息 共 享, 形 成 自 动 识 别 分 析 和 决 断 的 功 能 (3) 证 券 行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竞 争 格 局 的 变 化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影 响 移 动 互 联 网 可 能 给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带 来 的 下 行 压 力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牌 照 管 制 政 策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竞 争 加 剧, 种 种 因 素 可 能 导 致 证 券 行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竞 争 格 局 的 变 化 1 移 动 互 联 网 可 能 给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带 来 的 下 行 压 力, 必 将 加 剧 证 券 行 业 竞 争, 证 券 公 司 的 发 展 方 向 从 同 质 化 转 向 差 异 化 发 展 但 互 联 网 证 券 公 司 也 只 是 证 券 公 司 特 色 化 经 营 的 一 种 商 业 模 式, 移 动 互 联 网 不 会 改 变 证 券 公 司 的 业 务 本 质, 也 并 不 会 挤 压 证 券 公 司 的 价 值 和 发 展 空 间, 证 券 行 业 已 经 出 现 了 重 获 收 费 定 价 权 的 差 异 化 经 营 商 业 模 式, 互 联 网 证 券 将 促 进 证 券 公 司 将 传 统 低 效 的 业 务 逐 步 互 联 网 化 无 论 是 互 联 网 证 券 还 是 证 券 互 联 网 化, 其 对 IT 系 统 有 更 高 的 要 求 与 依 赖, 带 来 的 互 联 网 工 具 应 用 大 数 据 分 析 应 用 前 中 后 台 系 统 的 改 造 和 效 率 提 升 为 软 件 开 发 商 带 来 大 量 的 业 务 机 会 2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牌 照 管 制 政 策 的 放 松, 从 事 经 纪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将 增 加, 发

101 行 人 主 导 产 品, 包 含 证 券 业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涵 盖 证 券 公 司 全 业 务 流 程 的 以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需 求 量 将 增 加, 给 发 行 人 带 来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3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的 竞 争 加 剧, 让 证 券 公 司 开 始 深 入 探 索 经 纪 业 务 的 升 级, 从 简 单 的 通 道 业 务, 提 升 到 客 户 分 类 经 营, 注 重 面 向 中 高 端 客 户 的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是 大 量 证 券 公 司 的 共 识 从 单 纯 的 通 道 佣 金 到 产 品 创 新 财 富 管 理, 带 来 了 大 量 新 的 IT 需 求 而 证 券 公 司 对 精 细 化 经 营 管 理 提 升 效 率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对 IT 系 统 的 需 求 和 依 赖 性 也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尤 其 是 对 大 数 据 应 用 流 程 优 化 管 理 工 具 的 需 求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4 近 几 年 来, 证 券 公 司 的 收 入 构 成 发 生 了 明 显 的 变 化, 特 别 2014 年 5 月 证 券 行 业 创 新 大 会 达 成 的 创 新 方 向 共 识 已 成 了 行 业 创 新 常 态, 沪 港 通 等 创 新 业 务 为 公 司 带 来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5 随 着 国 家 加 速 推 进 多 层 次 市 场 体 系 建 设, 场 外 市 场 的 建 设 也 给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创 造 了 崭 新 的 空 间 ( 四 ) 金 融 业 互 联 网 金 融 发 展 概 况 1 互 联 网 金 融 在 中 国 的 发 展 情 况 (1)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概 况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出 现 伴 随 着 互 联 网 在 中 国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及 其 应 用 在 国 内 的 大 范 围 普 及, 自 下 而 上 地 推 动 了 整 个 行 业 的 市 场 化 进 程 这 种 影 响 体 现 在 金 融 领 域 的 各 个 方 面, 在 证 券 行 业 也 逐 渐 开 始 显 现 出 来 我 国 证 券 交 易 投 资 者 结 构 是 以 散 户 为 主, 长 尾 端 客 户 数 量 庞 大, 标 准 化 的 面 向 中 小 零 售 用 户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具 有 强 烈 的 现 时 及 潜 在 需 求 从 目 前 的 态 势 看, 互 联 网 将 成 为 未 来 金 融 产 品 的 主 要 销 售 渠 道 首 先, 监 管 方 已 经 明 确 了 销 售 机 构 支 付 结 算 机 构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三 个 监 管 层 次 ; 其 次, 基 金 证 券 公 司 和 银 行 与 互 联 网 企 业 合 作 模 式 已 成 型, 互 联 网 渠 道 优 势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102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渠 道 优 势 主 要 有 三 方 面 : 其 一, 相 较 于 传 统 线 下 渠 道, 互 联 网 更 注 重 用 户 体 验, 交 易 门 槛 逐 步 降 低, 互 联 网 的 人 际 传 播 及 推 广 方 式 将 推 动 销 售 规 模 的 爆 发 式 增 长 ; 其 二, 金 融 产 品 的 销 售 范 围 目 前 主 要 集 中 在 信 用 风 险 较 低 流 动 性 较 强 的 货 币 型 基 金 和 标 准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保 险 产 品, 随 着 用 户 习 惯 的 培 养 以 及 软 硬 件 配 套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不 断 改 进, 未 来 随 着 传 统 金 融 机 构 的 相 继 触 网, 销 售 范 围 将 有 可 能 扩 展 到 绝 大 部 分 金 融 产 品 ; 其 三, 基 于 用 户 属 性 和 交 易 信 息 的 大 数 据 分 析, 是 互 联 网 的 特 性 之 一, 这 将 给 更 多 的 互 联 网 定 制 理 财 产 品 及 营 销 手 段 提 供 更 多 的 技 术 支 持 互 联 网 金 融 将 倒 逼 传 统 金 融 产 品 从 自 身 特 性 和 销 售 方 式 上 进 行 转 型, 而 这 一 转 型 过 程 中, 渠 道 创 新 成 了 最 为 重 要 的 因 素 更 多 的 金 融 产 品 将 从 系 统 级 产 品 升 级 过 渡 到 用 户 级 产 品, 以 用 户 体 验 为 中 心 的 产 品 创 新 必 将 成 为 互 联 网 金 融 创 新 的 核 心 互 联 网 新 经 济 下, 用 户 行 为 习 惯 在 发 生 改 变,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个 特 征 : 其 一, 服 务 时 间 延 长, 越 来 越 多 的 交 易 将 发 生 在 金 融 机 构 的 营 业 时 间 以 外, 集 中 在 碎 片 化 时 间 内 ; 其 二, 服 务 渠 道 拓 展, 传 统 实 体 网 点 增 长 趋 缓, 接 近 饱 和, 用 户 逐 渐 倾 向 于 网 银 手 机 APP 微 信 公 众 账 号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应 用 等 多 渠 道 完 成 交 易 用 户 行 为 习 惯 的 变 化 将 促 进 整 个 金 融 行 业 发 展, 而 用 户 习 惯 的 变 化 首 先 需 要 合 适 的 软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不 断 跟 踪 需 求, 持 续 改 进, 在 保 证 安 全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提 供 最 大 程 度 的 便 捷 交 易 (2) 互 联 网 金 融 在 金 融 行 业 各 个 领 域 的 应 用 互 联 网 金 融 目 前 已 经 渗 透 到 金 融 行 业 的 各 个 领 域,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快 速 发 展, 对 金 融 各 子 行 业 的 原 有 业 务 进 行 了 发 展 和 延 伸, 同 时 为 传 统 金 融 机 构 带 来 了 新 的 竞 争 对 手 互 联 网 金 融 应 用 主 要 依 托 移 动 支 付 社 交 网 络 搜 索 引 擎 和 云 计 算 等 互 联 网 新 技 术 和 新 理 念, 针 对 支 付 结 算 渠 道 业 务 数 据 处 理 供 应 链 金 融 等 领 域, 推 出 了 包 括 第 三 方 网 络 支 付 平 台 P2P 贷 款 众 筹 资 产 管 理 及 网 络 销 售 等 多 项 业 务

103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模 式 下, 以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无 线 通 信 设 备 所 构 成 的 移 动 支 付 手 段 逐 步 成 为 主 流 ; 同 时, 证 券 生 活 账 单 等 金 融 资 产 的 支 付 和 转 移 也 可 以 通 过 移 动 互 联 网 络 进 行, 支 付 清 算 电 子 化, 替 代 现 钞 流 通 与 此 同 时,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与 互 联 网 企 业 合 作, 陆 续 推 出 货 币 资 金 理 财 业 务, 金 融 产 品 代 销 业 务, 虚 拟 信 用 卡 业 务, 具 有 开 销 户 转 账 汇 款 日 常 缴 费 功 能 的 微 银 行 业 务 从 互 联 网 金 融 应 用 涉 及 的 行 业 看, 证 券 银 行 保 险 等 多 个 领 域 均 已 出 现 了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创 新 业 务,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下 表 : 金 融 细 分 业 务 或 功 能 国 内 外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应 用 与 创 新 证 券 业 经 纪 业 务 研 究 业 务 市 场 交 易 基 金 销 售 股 权 投 资 投 行 业 务 支 付 业 务 贷 款 业 务 储 蓄 业 务 网 络 经 纪 大 数 据 分 析 平 台 程 序 化 交 易 第 三 方 网 上 平 台 直 销 网 上 平 台 股 权 众 筹 Alpha 平 台 Dealglobe Chinamerger Aztec Money 第 三 方 支 付 非 存 款 类 放 贷 传 统 银 行 网 上 贷 款 申 请 债 权 众 筹 /P2P 直 接 理 财 理 财 平 台 银 行 业 风 控 业 务 风 险 定 价 ( 建 立 大 数 据 征 信 体 系 ) 柜 台 业 务 间 接 投 融 资 互 联 网 柜 台 网 络 银 行 保 险 业 保 险 销 售 网 络 保 险 中 央 银 行 货 币 发 行 数 字 货 币 资 料 来 源 : 国 信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2 证 券 业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趋 势 (1) 互 联 网 金 融 对 中 国 证 券 业 的 影 响 中 国 证 券 行 业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三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竞 争 的 核 心 是 规 模 和 渠 道, 证 券 公 司 以 经 纪 自 营 为 主 营 业 务, 营 业 部 渠 道 资 源 是 最 重 要 的 竞 争 因 素 之 一 第 二 阶 段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是 创 新, 开 端 较 早, 正 式 平 稳 且 成 型 的 发 展 从 2012 年 开 始, 业 务 的 创 新 为 证 券 公 司 带 来 重 要 的 发 展 机 遇, 证 券 公 司 收 入 结 构 呈 现 多 元 化, 创 新 能 力 带 来 溢 价 第 三 阶 段 的 关 键 在 于 互 联 网, 目 前 正 处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104 实 践 阶 段, 大 方 向 逐 渐 明 朗, 正 在 由 包 括 监 管 方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者 在 内 的 所 有 参 与 者 不 断 付 诸 应 用 互 联 网 金 融 对 证 券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其 一,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互 联 网 首 先 带 来 改 变 的 是 传 统 经 纪 业 务 的 开 户 交 易 功 能 年 以 来, 各 证 券 公 司 陆 续 推 出 低 佣 金 的 网 上 开 户,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和 互 联 网 企 业 合 作 导 入 客 户 流 量, 互 联 网 开 始 对 传 统 通 道 业 务 带 来 实 质 冲 击 其 中 的 原 因 是 多 维 度 的 : 一 方 面, 近 年 来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率 持 续 下 降, 激 烈 的 价 格 战 导 致 全 行 业 佣 金 收 入 无 法 通 过 价 格 的 变 动 带 来 增 量 的 刺 激 ; 另 一 方 面, 互 联 网 拥 有 海 量 客 户 流 量 入 口, 部 分 传 统 客 户 也 可 能 转 为 通 过 互 联 网 渠 道 介 入 经 纪 业 务, 经 纪 业 务 的 市 场 格 局 或 将 发 生 改 变 传 统 商 业 理 论 认 为 企 业 界 80% 的 业 绩 来 自 20% 的 产 品 而 长 尾 理 论 认 为, 只 要 产 品 的 存 储 和 流 通 的 渠 道 足 够 大, 众 多 小 市 场 能 够 汇 聚 成 可 与 主 流 相 匹 敌 的 市 场 这 种 局 面 的 形 成 需 要 两 个 条 件, 其 一 为 足 够 低 的 成 本, 由 于 单 个 客 户 的 贡 献 值 较 小, 只 有 当 产 品 的 成 本 更 低 时 才 有 可 能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 其 二 为 足 够 多 的 客 户, 如 果 无 法 形 成 规 模 效 应, 就 不 会 形 成 商 业 模 式 产 生 利 润 互 联 网 金 融 本 身 的 特 性 决 定 其 正 好 可 以 解 决 这 两 个 问 题, 即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的 使 用 及 流 通 成 本 以 及 大 规 模 的 客 户 导 入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经 纪 业 务, 将 借 助 互 联 网 渠 道 不 断 激 发 边 缘 化 存 量 客 户 的 交 易 需 求, 不 断 降 低 其 开 户 维 护 账 户 以 及 交 易 的 成 本, 同 时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性 的 定 制 交 易 需 求 其 二, 理 财 与 融 资 互 联 网 为 证 券 公 司 理 财 和 融 资 业 务 带 来 了 新 的 渠 道, 物 理 网 点 将 不 再 是 主 要 制 约 因 素 证 券 公 司 通 过 低 佣 金 和 流 量 导 入 引 入 客 户 后, 可 以 通 过 理 财 融 资 类 业 务 为 其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产 品 的 推 出 取 决 于 证 券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能 否 提 供 满 足 需 求 的 多 样 性 产 品 将 是 互 联 网 证 券 能 否 成 功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通 过 互 联 网,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为 客 户 提 供 从 定 制 投 资 消 费 流 程 出 发 的 财 富 管 理 产 品, 覆 盖 范 围 从 基 于 研 发 业 务 的 客 户 咨 询, 到 基 于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的 标 的 配 置, 再 到 风 险 收 益 多 维 度 匹 配 的 更 多 理 财 产 品, 从 而 实 现 大 资 管 产 业 链 的 完 善 相 比 于 商 业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在 卖 方 研 究 投 资 定 价 衍 生 产 品 的 优 势 较 为 明 显, 借 助 互 联 网, 上 述 优 势 业 务 及 服 务 可 以 实 时 交 付 客 户,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多 样

105 性 的 财 富 管 理 需 求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证 券 公 司 理 财 产 品 具 有 广 阔 市 场 的 原 因 包 括 两 方 面 因 素 一 方 面, 从 互 联 网 特 性 来 看, 互 联 网 的 便 捷 性 打 通 资 金 链 条, 降 低 了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及 运 营 成 本, 互 联 网 的 长 尾 效 应 聚 合 个 人 用 户 零 散 资 金 另 一 方 面, 从 用 户 需 求 来 看, 互 联 网 理 财 产 品 具 有 的 低 门 槛 高 收 益 高 流 动 性 特 点 贴 合 大 众 理 财 需 求 再 者, 互 联 网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渠 道 可 以 依 托 于 用 户 规 模 大 使 用 频 率 高 发 展 成 熟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或 证 券 公 司 新 型 账 户 体 系, 为 产 品 的 购 买 提 供 极 大 便 利 其 三, 账 户 体 系 互 联 网 金 融 存 在 的 基 础 是 网 上 支 付 的 账 户 系 统, 而 传 统 的 证 券 公 司 账 户 中 交 易 账 户 理 财 账 户 是 分 开 的, 并 且 证 券 保 证 金 只 能 托 管 于 银 行 互 联 网 对 证 券 账 户 体 系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也 加 速 了 证 券 公 司 账 户 体 系 的 变 革 目 前, 一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已 经 推 出 了 交 易 理 财 支 付 为 一 体 的 一 户 通 系 统 账 户 体 系 的 合 并 或 者 统 一 调 配 将 成 为 证 券 公 司 实 现 互 联 网 金 融 环 境 下 其 他 业 务 突 飞 猛 进 的 基 础 性 决 定 因 素 综 合 以 上 方 面 可 以 看 出, 互 联 网 将 会 给 传 统 证 券 业 带 来 革 命 性 的 影 响 首 先 是 价 格 的 市 场 化, 货 币 性 高 流 动 性 理 财 产 品 使 得 存 款 利 率 向 市 场 化 迈 进 一 步 ; P2P 借 贷 平 台 促 进 了 贷 款 利 率 的 市 场 定 价 ; 而 互 联 网 证 券 交 易 服 务 产 品 的 出 现, 打 破 了 证 券 交 易 佣 金 率 的 壁 垒, 实 现 7 24 小 时 的 全 天 候 服 务 模 式 其 次 是 产 品 长 尾 化, 传 统 金 融 投 资 融 资 均 有 较 高 的 门 槛, 而 互 联 网 发 挥 客 户 信 息 优 势, 将 传 统 金 融 产 品 标 准 细 分, 降 低 门 槛, 满 足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长 尾 特 征 最 后 是 渠 道 多 元 化, 传 统 金 融 市 场 渠 道 为 王, 而 在 众 多 金 融 机 构 中 银 行 渠 道 最 为 强 势, 互 联 网 为 存 在 渠 道 劣 势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了 新 的 市 场 因 此, 互 联 网 金 融 对 证 券 业 既 是 机 遇, 又 是 挑 战 在 平 台 渠 道 和 产 品 等 领 域 大 胆 创 新 的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在 这 一 轮 竞 争 中 取 得 市 场 的 主 动 (2) 其 他 国 家 证 券 业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趋 势 的 发 展 情 况 1 美 国 20 世 纪 70 年 代 中 期 之 前, 美 国 的 证 券 经 纪 业 一 直 奉 行 提 供 完 全 经 纪 服 务 的 制 度 70 年 代 中 期 以 后, 美 国 取 消 了 证 券 交 易 固 定 佣 金 制 度, 券 商 可 以 自 主 确

106 定 客 户 交 易 佣 金 率, 为 吸 引 投 资 者 交 易, 出 现 了 很 多 的 证 券 折 扣 经 纪 商 80 年 代 末 期, 计 算 机 和 信 息 技 术 广 泛 使 用, 特 别 是 90 年 代 中 期 互 联 网 技 术 广 泛 投 入 商 业 化 使 用 以 后, 电 子 商 务 开 始 形 成 一 股 潮 流, 企 业 纷 纷 将 其 作 为 一 条 低 成 本 高 效 率 的 交 易 渠 道 而 推 广 美 国 网 上 证 券 业 务 经 过 10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证 券 经 纪 商 已 形 成 了 三 种 典 型 经 营 模 式 : 其 一, 以 E-Trade 等 为 代 表 的 纯 网 络 经 纪 模 式, 该 模 式 完 全 依 靠 Web 方 式 提 供 纯 虚 拟 的 投 资 与 服 务, 以 尽 可 能 低 的 市 价 吸 引 价 格 敏 感 性 高 但 对 服 务 要 求 不 高 的 中 低 端 投 资 者 ; 其 二, 以 嘉 信 等 为 代 表 的 网 络 + 水 泥 ( 网 络 为 主 ) 模 式, 该 模 式 同 时 提 供 店 面 电 话 Web 等 服 务, 并 推 出 金 融 超 市 式 的 个 人 理 财 服 务, 客 户 可 以 自 主 选 择 所 需 服 务, 这 类 证 券 公 司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集 经 纪 咨 询 产 品 销 售 和 其 他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全 能 型 经 纪 商 ; 其 三, 以 美 银 美 林 等 传 统 券 商 为 代 表 的 网 络 + 水 泥 ( 水 泥 为 主 ) 模 式, 该 模 式 以 提 供 全 面 而 个 性 化 的 金 融 服 务 为 目 标, 正 逐 渐 从 传 统 券 商 证 券 业 务 向 网 上 交 易 方 式 转 移, 并 始 终 着 眼 于 高 端 市 场 及 客 户 综 合 来 看, 这 三 类 模 式 复 杂 程 度 逐 级 上 升, 佣 金 费 用 标 准 依 次 增 高, 服 务 的 深 广 度 也 各 不 相 同, 从 而 逐 渐 形 成 了 网 上 证 券 经 纪 的 三 大 势 力 阵 营 纯 网 络 经 纪 商 E-TRADE 在 业 务 转 型 初 期, 借 助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快 速 发 展, 扩 张 势 头 较 为 强 劲, 但 是 受 外 部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盈 利 容 易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且 恢 复 缓 慢 全 能 型 经 纪 商 嘉 信 理 财, 通 过 不 断 改 变 商 业 模 式 发 展 新 业 务, 提 升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在 盈 利 增 长 的 持 续 性 和 盈 利 水 平 的 稳 定 性 方 面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优 势 传 统 证 券 公 司 如 美 银 美 林, 业 务 规 模 优 势 显 著, 研 发 水 平 较 高, 其 在 全 球 市 场 和 高 价 值 客 户 财 富 管 理 的 收 入 贡 献 占 绝 对 优 势, 积 极 参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业 务 后, 各 业 务 之 间 的 协 同 效 应 不 断 增 加, 金 融 创 新 也 保 持 着 相 当 的 速 度 和 质 量 2 日 本 90 年 代 的 日 本 与 我 国 一 样 处 在 间 接 融 资 为 主 的 市 场 经 济 环 境 下, 采 取 了 多 年 的 分 业 管 理 模 式, 银 行 与 信 托 证 券 长 期 严 格 的 分 离, 其 监 管 思 路 是 抑 制 竞 争 减 少 金 融 秩 序 混 乱 从 日 本 股 票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结 构 来 看, 机 构 投 资 者 交 易 量 的 占 比 较 大, 个 人 投

107 资 者 的 占 比 不 超 过 两 成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大 背 景 下, 各 大 网 络 证 券 公 司, 都 看 中 了 网 上 交 易 将 对 面 对 面 开 户 与 交 易 的 替 代, 抓 住 了 证 券 零 售 市 场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互 联 网 券 商 一 经 推 出, 就 在 零 售 业 务 领 域 以 较 快 的 速 度 占 据 了 绝 对 的 优 势 SBI 集 团 对 于 网 络 革 命 和 金 融 自 由 化 同 时 出 现 对 于 日 本 的 冲 击 采 取 了 有 效 措 施 公 司 的 服 务 模 式 包 括 : 一 张 清 单 将 客 户 需 要 的 不 同 金 融 服 务 的 比 较 集 中 呈 现 ; 一 站 式 服 务 提 供 广 泛 的 金 融 产 品 及 服 务 ; 一 对 一 服 务 客 户 经 理 对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化 服 务 公 司 同 时 注 重 基 于 网 络 环 境 的 软 件 系 统 构 建 Monex 证 券 成 立 于 1999 年, 是 日 本 一 家 在 线 证 券 公 司 Monex 证 券 在 技 术 层 面 对 于 系 统 开 发 以 及 网 络 环 境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方 面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改 进, 奠 定 了 Monex 一 直 以 来 在 互 联 网 证 券 领 域 技 术 上 的 优 势 Monex 的 交 易 系 统 具 备 了 程 序 化 交 易 功 能, 可 以 进 行 便 利 的 下 单, 可 以 自 由 设 定 界 面 进 行 趋 势 检 索, 还 有 丰 富 的 下 单 委 托 功 能, 使 得 投 资 者 可 以 精 确 设 定 买 卖 时 间, 在 确 保 收 益 的 同 时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Monex 还 引 入 了 信 用 交 易 止 损 功 能 在 交 易 品 种 方 面,Monex 在 股 票 基 金 债 券 之 外, 还 推 出 了 针 对 外 汇 保 证 金 交 易 的 交 易 平 台 Monex Joo,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外 汇 定 价, 同 时 网 上 交 易 免 收 手 续 费, 向 新 手 开 放 门 槛 较 低 的 外 汇 交 易 品 种 公 司 还 通 过 产 品 设 计, 将 个 人 投 资 者 引 向 高 端 客 户 热 衷 参 与 的 另 类 资 产 投 资, 把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PE 和 对 冲 基 金 以 FOF 的 形 式 向 个 人 投 资 者 出 售 在 客 户 体 验 方 面,Monex 推 出 了 诸 多 方 面 的 创 新, 如 向 客 户 提 供 融 资 融 券 服 务 ; 向 客 户 提 供 不 到 一 个 成 交 单 位 的 交 易 方 式 ; 以 最 低 费 率 提 供 国 际 范 围 内 多 种 金 融 衍 生 品 的 交 易 ; 在 Monex 产 生 的 积 分 可 以 换 全 日 航 空 的 积 分 里 程 等 等 总 之, 发 达 国 家 证 券 业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化 相 比 中 国 发 展 更 早 进 展 更 深, 在 服 务 及 产 品 形 式 上 给 我 国 证 券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可 以 借 鉴 的 思 路 但 是, 由 于 监 管 及 金 融 环 境 的 差 别, 我 们 无 法 照 搬 别 国 经 验, 还 需 要 全 行 业 基 于 自 身 发 展 阶 段 的 特 点,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领 域 继 续 探 索 (3) 互 联 网 金 融 带 来 的 新 业 务 机 会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崛 起 加 快 了 证 券 业 信 息 化 的 进 程, 推 进 了 证 券 业 的 创 新 转 型 全 球 各 国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发 展 实 践 也 给 整 个 行 业 提 供 了 可 以 借 鉴 的 案 例

108 证 券 业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化 是 将 互 联 网 基 因 融 入 证 券 业, 全 方 面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模 式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再 造 传 统 证 券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不 能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一 站 式 综 合 便 捷 的 理 财 服 务, 证 券 业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化 能 够 大 幅 提 升 客 户 的 体 验 此 外, 越 来 越 多 的 创 新 业 务 涉 及 到 证 券 公 司 流 程 层 面 的 所 有 部 门, 更 需 要 部 门 之 间 的 整 体 统 筹 紧 密 协 作, 互 联 网 金 融 为 这 种 跨 部 门 的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与 整 合 提 供 了 可 能 证 券 公 司 发 展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两 类 : 一 是 将 传 统 业 务 的 运 营 嫁 接 到 互 联 网 或 者 移 动 互 联 网 上 互 联 网 具 有 覆 盖 面 广 且 运 作 成 本 较 低 的 特 点, 能 够 提 高 证 券 业 的 服 务 效 率 降 低 单 个 客 户 的 服 务 成 本, 提 升 证 券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二 是 基 于 互 联 网 或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特 质, 推 出 创 新 性 的 金 融 服 务 功 能 和 业 务 种 类 从 业 务 层 面 看, 互 联 网 金 融 带 来 的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主 要 体 现 为 渠 道 的 互 联 网 化 营 销 服 务 的 互 联 网 化 金 融 产 品 的 互 联 网 化 以 及 互 联 网 催 生 新 的 商 业 模 式 : 1 渠 道 的 互 联 网 化 通 过 互 联 网 化 工 具 的 应 用 改 变 客 户 接 触 和 服 务 交 付 的 方 式,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信 息 传 播 和 客 户 接 触 的 互 联 网 化 包 括 服 务 产 品 资 讯 行 情 的 推 送, 和 微 信 等 互 联 网 工 具 实 现 对 接, 通 过 微 信 手 机 APP 完 成 客 户 服 务 等 如 微 信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的 建 设 第 二, 通 过 互 联 网 实 现 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通 过 自 建 商 城, 和 互 联 网 公 司 合 作 等 形 式, 在 互 联 网 上 完 成 产 品 购 买 和 理 财 服 务 如 网 上 产 品 商 城 的 建 设 第 三, 业 务 办 理 的 互 联 网 化 通 过 便 利 的 互 联 网 手 机 平 板 电 脑 等 前 端 工 具, 完 成 全 天 候 的 业 务 办 理 如 移 动 展 业 APP 业 务 受 理 终 端 的 建 设 第 四, 业 务 处 理 模 式 的 互 联 网 化, 线 上 和 线 下 的 流 程 互 通 基 于 集 中 运 营 的 模 式, 对 线 下 网 点 实 施 低 成 本 高 效 率 扩 展 如 业 务 运 营 中 心 专 项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的 建 设 此 外, 由 于 互 联 网 思 维 的 影 响, 客 户 的 使 用 体 验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与 客 户 服 务

109 相 关 的 前 端 和 中 后 台 系 统 需 要 不 断 优 化 改 进, 产 生 众 多 个 性 化 定 制 的 IT 服 务 需 求 2 营 销 服 务 的 互 联 网 化 互 联 网 思 维 影 响 营 销 服 务 模 式, 促 进 营 销 服 务 活 动 向 人 性 化 便 利 化 和 专 业 化 发 展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营 销 服 务 和 互 联 网 工 具 的 结 合, 产 生 新 的 营 销 服 务 手 段 如 : 在 线 客 服 视 频 培 训 虚 拟 金 融 社 区 等 此 外 互 联 网 思 维 对 营 销 服 务 形 式 有 巨 大 的 影 响, 免 费 体 验 红 包 活 动 营 销 等 形 式 层 出 不 穷, 针 对 海 量 营 销 服 务 需 求 的 处 理 多 媒 体 通 讯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效 果 分 析 等 方 面 需 要 IT 系 统 的 支 持 第 二, 会 员 分 级 服 务 依 托 线 上 渠 道 更 好 开 展 根 据 客 户 的 收 益 率 活 跃 程 度, 换 算 成 客 户 积 分, 和 互 联 网 渠 道 相 关 的 荣 誉 体 系 能 够 影 响 客 户 消 费 习 惯, 给 客 户 带 来 更 好 体 验 第 三, 大 数 据 技 术 的 应 用 金 融 机 构 积 累 的 大 量 客 户 资 产 交 易 数 据 和 互 联 网 海 量 数 据 相 结 合, 可 以 产 生 多 方 面 的 应 用 形 态 如 : 客 户 行 为 分 析, 通 过 数 据 分 析 发 现 客 户 的 投 资 偏 好 发 现 潜 在 需 求 自 动 匹 配 适 合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更 准 确 高 效 完 成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和 针 对 性 服 务 此 外,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也 为 客 户 信 用 产 品 定 价 企 业 经 营 提 供 依 据, 进 而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第 四, 互 联 网 工 具 对 营 销 服 务 工 作 的 支 持 金 融 企 业 员 工 可 以 通 过 手 机 APP 等 工 具 服 务 客 户, 使 得 客 户 和 员 工 之 间 的 服 务 关 系 更 加 密 切, 客 户 需 求 也 能 得 到 更 及 时 的 响 应 3 金 融 产 品 互 联 网 化 互 联 网 时 代 客 户 需 求 的 收 集 和 金 融 产 品 的 交 付 更 加 便 利, 设 计 高 收 益 低 风 险 高 流 动 性 的 高 价 值 产 品 成 为 可 能 金 融 产 品 的 互 联 网 化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第 一, 为 了 提 供 更 加 便 利 的 客 户 服 务 更 加 丰 富 的 业 务 品 种, 需 要 在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上 进 行 改 造 新 增 功 能 比 如 综 合 理 财 账 户 系 统, 提 供 分 级 账 户 便 利

110 的 账 户 开 通 一 个 账 户 可 以 开 通 理 财 股 票 基 金 期 货 外 汇 保 险 境 外 等 功 能 第 二, 资 金 业 务 创 新 资 金 支 付 平 台 的 建 设 可 以 弥 补 证 券 公 司 长 期 存 在 的 资 金 服 务 功 能 少 时 间 短 和 手 段 较 为 单 一 等 问 题, 允 许 客 户 资 金 通 过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形 式 实 现 广 义 的 支 付 功 能, 是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五 大 基 础 功 能 的 重 要 举 措, 可 以 进 一 步 提 升 证 券 公 司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的 水 平 第 三, 现 有 业 务 的 组 合 创 新, 产 生 新 的 金 融 服 务 形 式, 也 带 来 新 的 IT 需 求 后 台 是 现 行 标 准 业 务, 但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做 标 准 化 产 品 封 装, 可 以 衍 生 出 更 多 的 金 融 产 品 4 互 联 网 催 生 新 的 商 业 模 式 互 联 网 会 催 生 新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典 型 情 况 包 括 : 第 一, 云 服 务 模 式 通 过 云 的 方 式 提 供 服 务, 业 务 的 参 与 者 可 以 不 直 接 建 设 系 统, 通 过 授 权 直 接 接 入, 在 互 联 网 上 完 成 业 务 协 作 产 品 运 营 如 私 募 产 品 云 柜 台 此 外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业 务 标 准 化 程 度 较 高, 因 此 采 用 云 的 方 式 部 署 交 易 节 点, 基 于 云 模 式 的 交 易 系 统 接 入, 省 去 了 复 杂 的 IT 系 统 部 署 运 维 环 节, 也 将 成 为 证 券 公 司 的 新 选 择 传 统 金 融 IT 企 业 将 扮 演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实 现 从 产 品 提 供 商 向 服 务 运 营 提 供 商 的 延 伸 第 二, 众 筹 业 务 模 式 通 过 互 联 网 平 台 为 股 权 众 筹 投 融 资 双 方 提 供 信 息 发 布 需 求 对 接 协 助 资 金 划 转 等 相 关 服 务, 需 要 IT 系 统 对 投 资 者 准 入 信 息 披 露 交 易 过 程 风 险 控 制 等 环 节 提 供 支 持 并 控 制 第 三,P2P 理 财 业 务 模 式 通 过 互 联 网 平 台 进 行 信 息 匹 配 或 者 完 成 债 权 收 益 凭 证 转 让, 帮 助 资 金 借 贷 双 方 更 好 的 进 行 资 金 匹 配, 需 要 IT 系 统 对 投 资 者 准 入 信 用 评 级 投 后 管 理 等 环 节 提 供 支 持 并 控 制 第 四, 互 联 网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将 互 联 网 渠 道 和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相 结 合 通 过 各 种 互 联 网 渠 道 收 集 客 户 需 求, 后 台 通 过 金 融 产 品 模 型 大 数 据 分 析 处 理 资 产 配 置 模 型 和 产 品 匹 配 引 擎 相 结 合, 使 得 客 户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便 利 的 线 上 服 务 享 受 财 富 管 理 服 务

111 3 证 券 业 互 联 网 金 融 对 软 件 和 管 理 系 统 的 要 求 为 了 达 到 证 券 业 互 联 网 金 融 客 户 导 入 及 渠 道 建 设 的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需 要 从 多 个 角 度 对 自 己 现 有 结 构 及 软 硬 件 进 行 改 造 和 升 级, 从 而 在 新 的 竞 争 环 境 下 取 得 转 型 的 成 功 首 先, 证 券 公 司 参 与 互 联 网 金 融 需 要 全 方 位 推 动 证 券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模 式 部 门 凝 聚 力 和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一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传 统 的 业 务 流 程 并 不 能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需 求 并 给 予 便 捷 的 一 站 式 的 综 合 理 财 服 务 ; 另 一 方 面, 越 来 越 多 的 创 新 业 务 涉 及 到 证 券 公 司 流 程 层 面 的 所 有 部 门, 部 门 之 间 比 以 往 更 需 要 整 体 统 筹 紧 密 协 作 证 券 公 司 传 统 业 务 部 门 架 构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架 构 资 料 来 源 : 招 商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其 次, 在 客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多 样 化 的 互 联 网 时 代, 要 以 新 的 公 司 架 构 为 基 础, 实 现 投 融 资 一 站 式 服 务, 就 需 要 对 存 量 客 户 增 量 客 户 进 行 精 细 化 分 类,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个 性 化 解 决 方 案, 并 进 行 结 构 化 匹 配 具 体 来 讲, 首 先 要 进 行 多 数 据 整 合, 即 对 分 散 的 多 个 账 户 业 务 资 产 数 据 进 行 提 取 汇 集, 并 在 基 础 流 水 的 基 础 上, 按 资 产 贡 献 度 等 角 度 对 客 户 多 维 度 信 息 完 成 指 标 化 汇 总 其 次, 对 客 户 数 据 进 行 多 维 度 识 别, 即 基 于 客 户 模 型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从 不 同 角 度 对 客 户 识 别, 根 据 客 户 的 行 为 喜 好 资 产 交 易 价 值 等 属 性 进 行 分 类 和 分 级 优 化 最 后, 在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上, 在 集 成 原 有 经 济 服 务 签 约 关 系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客 户 与 多 个 业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立 体 关 系, 以 满 足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的 需 求 在 掌 握 客 户 信 息 后,

112 证 券 公 司 应 将 客 户 与 产 品 进 行 结 构 化 匹 配, 做 到 风 险 匹 配 特 征 匹 配 时 点 匹 配, 最 终 形 成 适 应 互 联 网 时 代 新 特 征 的 标 准 化 营 销 和 育 成 体 系 基 于 上 述 新 特 征 的 出 现,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环 境 下 的 证 券 业 对 证 券 公 司 的 软 件 和 管 理 系 统 架 构 提 出 了 全 新 的 要 求 在 前 台 体 系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是 便 捷 高 效 体 验 度 极 佳 的 各 式 互 联 网 服 务 终 端 这 就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要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与 大 经 纪 领 域 取 得 突 破 目 前, 能 够 提 供 较 好 客 户 体 验 的 服 务 终 端 包 括 网 上 商 城 智 能 终 端 微 信 平 台 和 第 三 方 平 台 证 券 公 司 的 网 上 商 城 要 能 够 提 供 自 助 式 的 产 品 筛 选 电 子 协 议 签 署 产 品 申 购 与 赎 回 份 额 查 询 交 易 明 细 查 询 等 服 务, 要 可 以 与 保 证 金 账 号 打 通, 能 够 与 主 流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银 行 等 实 现 对 接, 为 客 户 提 供 资 金 划 转 网 上 支 付 及 结 算 等 服 务 智 能 手 机 平 板 电 脑 的 普 及 使 得 智 能 终 端 成 为 最 热 门 的 渠 道 媒 介, 以 及 最 佳 的 综 合 性 销 售 管 理 服 务 载 体, 使 得 一 站 式 金 融 管 理 及 服 务 成 为 可 能 微 信 是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重 要 客 户 端 入 口, 提 供 了 与 客 户 及 时 交 互 的 渠 道 与 平 台, 是 证 券 公 司 在 移 动 互 联 网 领 域 拓 展 业 务 与 服 务 的 重 要 机 遇 包 括 阿 里 腾 讯 在 内 的 第 三 方 平 台 是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的 重 要 市 场, 它 具 有 庞 大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是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导 入 方 式 中 实 现 难 度 较 低 的 方 式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中 台 是 金 融 产 品 互 联 网 销 售 的 核 心 销 售 中 台 需 提 供 互 联 网 销 售 的 各 类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如 通 过 第 三 方 平 台 销 售 的 金 融 产 品, 通 过 第 三 方 平 台 完 成 的 订 单 和 支 付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中 台 需 要 与 第 三 方 平 台 实 现 账 户 对 接 份 额 对 账 等 功 能, 并 提 供 完 整 的 售 后 服 务 配 套 支 持 金 融 产 品 代 销 中 台 还 为 互 联 网 渠 道 提 供 金 融 产 品 的 额 度 分 配 预 约 管 理 促 销 组 合 等 管 理 支 持 同 时, 中 台 还 需 要 管 理 渠 道 的 销 售 提 成 份 额 对 账 等 业 务 环 节, 同 时 对 互 联 网 渠 道 上 各 个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监 控, 并 对 业 务 和 系 统 的 稳 定 运 行 提 供 保 障, 还 为 各 个 渠 道 提 供 统 计 分 析 财 富 管 理 的 配 置 推 荐 等 功 能 除 了 必 要 的 前 台 营 销 中 台 支 持 之 外, 后 台 的 账 户 支 付 等 体 系 支 持 也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面 对 互 联 网 环 境 下 的 客 户, 原 有 基 于 传 统 交 易 市 场 的 后 台 账 户 支 付 体 系 都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也 无 法 保 证 证 券 公 司 在 全 新 的 竞 争 中 取 得 优 势, 因 此 需 要 进 行 相 应 的 升 级 与 重 构, 从 而 提 升 客 户 体 验, 并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113 在 账 户 体 系 方 面, 为 满 足 互 联 网 客 户 账 户 体 系 开 放 性 的 需 求, 需 要 对 账 户 体 系 进 行 扩 充 与 延 伸, 通 过 对 客 户 的 标 识 注 册 与 账 户 关 联 的 扩 展, 提 升 客 户 的 使 用 体 验 目 前 证 券 公 司 核 心 账 户 体 系 主 要 依 托 于 面 向 集 中 交 易 的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满 足 的 是 传 统 的 经 纪 业 务 场 内 交 易 账 户 的 管 理 需 求, 是 一 种 封 闭 式 级 联 式 账 户 体 系 投 资 者 办 理 不 同 业 务 时, 需 要 进 行 多 次 重 复 的 身 份 验 证 开 户 操 作, 不 同 业 务 账 户 割 裂, 客 户 体 验 和 管 理 效 率 都 有 待 提 高 新 账 户 体 系 将 是 面 向 多 业 务 开 放 式 的 账 户 体 系, 是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从 互 联 网 思 维 出 发, 依 据 不 同 的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综 合 的 业 务 支 持 ; 通 过 账 户 的 集 成 与 绑 定, 实 现 便 捷 的 业 务 开 通 和 办 理 新 型 账 户 体 系 可 以 实 现 证 券 公 司 所 有 账 户 的 统 一 管 理, 避 免 客 户 账 户 信 息 在 各 业 务 系 统 的 孤 立 分 割 客 户 在 开 通 新 业 务 时, 只 需 签 署 相 应 的 业 务 协 议, 即 可 完 成 所 需 账 户 的 注 册 开 通 与 使 用 支 付 功 能 的 缺 失 是 制 约 证 券 公 司 基 于 客 户 资 产 进 行 一 系 列 产 品 和 服 务 创 新 的 重 要 因 素 证 券 公 司 基 于 互 联 网 平 台 构 建 综 合 理 财 服 务, 需 要 支 付 托 管 和 交 易 功 能 的 健 全 新 形 势 下, 证 券 公 司 需 要 针 对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的 潜 在 客 户 群 体, 参 考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模 式 提 供 资 金 的 对 外 支 付 功 能 支 付 平 台 对 外 提 供 支 付 网 关, 接 受 支 付 订 单, 实 现 客 户 资 金 7 24 小 时 的 支 付 服 务 同 时, 支 付 平 台 对 内 与 统 一 资 金 平 台 对 接, 实 现 资 金 对 外 支 付 功 能, 并 与 资 金 平 台 实 现 结 算 对 账 功 能 并 且, 交 易 清 算 采 用 结 算 文 件 通 知 统 一 资 金 平 台, 单 一 资 金 账 户 资 金 不 足 时, 支 持 多 资 金 账 户 联 合 支 付 证 券 公 司 IT 系 统 繁 多, 各 系 统 数 据 及 技 术 存 在 异 构 资 源 共 享 难 度 大 的 特 点 这 是 制 约 其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环 境 下 迅 速 推 出 新 产 品 并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掣 肘 为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提 升 服 务 的 响 应 速 度 和 客 户 体 验, 亟 需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ESB) 的 建 设 ESB 具 有 接 口 开 放 业 务 可 扩 展 系 统 可 维 护 等 特 性, 可 在 性 能 备 份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等 方 面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同 时,ESB 平 台 能 够 实 现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非 现 服 务 平 台 CRM 系 统 统 一 认 证 接 入 系 统 综 合 账 户 体 系 资 金 管 理 平 台 支 付 平 台 以 及 与 未 来 电 商 平 台 的 对 接, 为 面 向 技 术 客 户 的 统 一 接 入 与 面 向 业 务 的 各 种 业 务 系 统 接 入 提 供 统 一 标 准 化 的 数 据 访 问 接 口 通 过 ESB 技 术, 可 对 现 有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架 构 进 行 优 化 升 级, 在 所 有 业 务 系 统 之 间 建 设 统 一 接 入 总 线, 各 系 统 以 松 耦 合 形 式 进 行 对 接 与 数 据 交 换, 使 得 各 业 务 系 统 根

114 据 接 入 总 线 的 数 据 接 口 标 准, 通 过 开 发 接 口 程 序, 实 现 公 司 内 部 全 范 围 的 信 息 数 据 标 准 化 传 递, 彻 底 解 决 各 系 统 间 数 据 传 递 不 同 步 不 准 确 的 问 题 ESB 系 统 架 构 及 功 能 实 现 后, 将 扭 转 之 前 以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为 核 心 的 技 术 运 行 模 式, 将 现 货 业 务 信 用 业 务 代 销 业 务 IB 业 务 OTC 业 务 资 管 业 务 等 各 类 业 务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为 证 券 公 司 创 新 业 务 的 系 统 开 发 预 留 结 构 清 晰 的 接 入 空 间 以 上 仅 为 基 于 当 前 互 联 网 金 融 发 展 阶 段 的 证 券 公 司 系 统 平 台 的 改 进 探 索 之 后 随 着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需 要 根 据 形 势, 以 最 快 的 反 应 速 度 更 新 和 升 级 前 中 后 台 管 理 系 统, 从 而 实 现 与 互 联 网 及 互 联 网 金 融 发 展 并 驾 齐 驱 的 高 速 发 展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需 要 证 券 公 司 的 软 件 供 应 商 具 有 基 于 平 台 化 开 发 工 具 开 发 新 系 统 新 软 件 的 能 力, 固 守 封 闭 式 系 统 以 及 围 绕 单 个 产 品 的 迭 代 与 更 新, 都 将 对 证 券 公 司 及 其 软 件 提 供 商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五 )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1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基 于 公 司 架 构 和 业 务 系 统 的 复 杂 程 度, 金 融 机 构 选 择 供 应 商 及 其 产 品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其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以 及 长 期 合 作 的 粘 滞 性 如 果 产 品 能 够 以 最 小 的 成 本 及 最 快 的 反 应 速 度 适 应 新 形 势 的 变 化, 软 件 供 应 商 将 有 可 能 取 得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2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证 券 公 司 的 管 理 系 统 和 应 用 软 件 主 要 分 为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和 其 他 管 理 类 软 件 (1)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应 用 领 域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 即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快 速 内 存 交 易 及 配 套 系 统 ) 应 用 于 国 内 24 家 证 券 公 司 由 于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对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的 要 求 比 较 高, 同 时 考 虑 到 投 资 者 对 交

115 易 系 统 的 习 惯 和 偏 好,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的 替 换 成 本 比 较 高, 黏 性 也 比 较 大,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证 券 公 司 不 会 轻 易 更 换 基 础 交 易 系 统 因 此,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的 市 场 份 额 相 对 稳 定 另 外, 由 于 全 国 绝 大 部 分 证 券 公 司 已 实 现 全 国 性 的 集 中 交 易, 软 件 提 供 商 在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方 面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该 系 统 的 运 营 维 护 和 系 统 升 级 (2)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领 域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经 纪 人 管 理 系 统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财 富 管 理 系 统 及 各 类 营 销 服 务 工 作 平 台 及 展 业 工 具 等 由 于 经 纪 业 务 正 处 于 由 通 道 交 易 服 务 向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过 渡 阶 段, 证 券 行 业 在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方 面 的 投 入 持 续 增 长, 覆 盖 全 业 务 流 程 的 一 体 化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系 统 将 为 越 来 越 多 的 证 券 公 司 和 期 货 公 司 所 使 用 在 证 券 公 司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领 域, 主 要 软 件 提 供 商 包 括 本 公 司 金 证 股 份 恒 生 电 子 等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在 证 券 公 司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的 客 户 达 62 家 (3) 其 他 管 理 类 软 件 其 他 管 理 类 软 件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HR) 办 公 自 动 化 管 理 系 统 (OA) 合 规 管 理 系 统 风 险 及 内 控 系 统 等 该 应 用 领 域 参 与 的 软 件 公 司 较 多, 产 品 种 类 也 很 多 3 进 入 本 公 司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行 业 技 术 壁 垒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具 有 典 型 的 技 术 密 集 型 特 点, 具 有 很 高 的 技 术 难 度, 对 企 业 的 研 发 能 力 有 较 高 要 求 金 融 机 构 的 架 构 及 业 务 系 统 较 为 复 杂, 并 且 行 业 发 展 及 监 管 动 向 变 化 较 快, 其 管 理 系 统 及 使 用 的 应 用 软 件 需 要 兼 顾 可 扩 展 性 集 成 及 整 合 能 力 海 量 数 据 处 理 数 据 安 全 性 故 障 恢 复 互 联 网 互 联 互 通 7 24 小 时 不 间 断 运 行 等 多 个 方 面 因 此, 软 件 运 营 服 务 提 供 商 只 有 拥 有 强 大 的 平 台 化 软 件 开 发 能 力, 以 及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的 核 心 技 术, 才 能 为 用 户 提 供 实 时 安 全 稳 定, 且 能 根 据 需 求 不 断 升 级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服 务

116 (2) 产 品 系 统 性 壁 垒 证 券 公 司 的 新 业 务, 包 括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概 念 下 的 新 业 务, 通 常 需 要 构 建 在 原 有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及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如 港 股 通 等 全 新 业 务, 需 要 在 原 有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进 或 升 级 因 此, 只 要 长 期 合 作 的 供 应 商 具 备 相 应 研 发 能 力, 证 券 公 司 更 倾 向 于 选 择 为 自 身 提 供 交 易 系 统 软 件 的 供 应 商, 以 避 免 全 面 替 换 系 统 带 来 的 成 本 增 加 及 客 户 流 失, 即 所 谓 的 产 品 系 统 性 或 客 户 黏 性 这 使 得 行 业 外 新 的 竞 争 企 业 进 入 本 行 业 时, 需 要 面 对 技 术 之 外 的 无 形 障 碍 (3) 人 才 和 资 金 壁 垒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技 术 涉 及 面 广 技 术 难 度 高, 对 行 业 人 才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要 求 综 合 型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育 必 须 经 过 大 量 的 知 识 体 系 训 练 和 长 期 的 行 业 经 验 积 累 企 业 要 想 发 展 壮 大 就 必 须 拥 有 大 量 的 高 综 合 素 质 人 才 作 保 障 而 随 着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大 举 推 进, 各 个 软 件 供 应 商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不 断 上 升, 新 晋 企 业 想 要 吸 引 更 多 的 行 业 精 英, 可 能 需 要 付 出 更 高 的 成 本 才 能 达 成 目 标 (4) 品 牌 壁 垒 金 融 行 业 面 对 的 客 户 数 量 多, 范 围 广, 涉 及 资 金 规 模 巨 大, 对 交 易 和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的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要 求 较 高 金 融 机 构 在 选 择 软 件 供 应 商 时 通 常 较 为 谨 慎, 对 没 有 形 成 品 牌 影 响 力 行 业 内 积 淀 尚 浅 的 新 晋 软 件 企 业 通 常 需 要 较 长 的 考 察 时 间 而 应 用 型 软 件 企 业 对 行 业 前 沿 技 术 的 掌 握 和 对 客 户 需 求 的 把 握, 主 要 在 与 客 户 的 共 同 研 发 及 探 索 中 完 成 因 此, 该 细 分 行 业 更 容 易 被 经 营 多 年 具 有 品 牌 影 响 力 的 厂 商 占 据, 品 牌 效 应 在 下 游 客 户 遴 选 供 应 商 的 过 程 中 发 挥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我 国 先 后 颁 发 了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117 发 [2000]18 号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国 发 [2005]44 号 ) 实 施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国 发 [2006]6 号 )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和 调 整 规 划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第 9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互 联 网 + 行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为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环 境 同 时, 为 加 快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升 金 融 行 业 整 体 竞 争 能 力, 我 国 证 券 业 银 行 业 等 各 金 融 行 业 的 监 管 部 门 也 纷 纷 出 台 相 关 政 策, 对 行 业 信 息 化 提 出 要 求,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经 营 机 构 信 息 系 统 备 份 能 力 标 准 关 于 促 进 互 联 网 金 融 健 康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述 文 件 对 金 融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标 准 建 设 要 求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工 作 做 出 相 关 规 定, 为 金 融 行 业 的 IT 服 务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契 机 (2) 市 场 需 求 的 扩 大 金 融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往 往 是 从 初 始 的 支 持 金 融 业 务 到 运 作 金 融 业 务 再 到 改 造 金 融 业 务 的 过 程, 信 息 技 术 是 金 融 业 发 展 和 创 新 的 重 要 因 素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日 益 激 烈, 迫 使 金 融 行 业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和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与 之 对 应, 对 金 融 信 息 技 术 的 需 求 也 越 来 越 大 同 时, 互 联 网 + 战 略 思 路 的 贯 彻, 将 对 更 多 行 业 互 联 网 化 或 提 高 IT 应 用 水 平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因 此, 各 行 业 均 有 调 整 替 换 升 级 现 有 IT 系 统, 使 之 更 为 适 应 互 联 网 特 点 的 需 求 (3) 技 术 进 步 引 领 行 业 发 展 软 件 产 业 具 有 技 术 更 新 快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短 升 级 频 繁 技 术 继 承 性 较 强 等 特 点 SOA 架 构 互 联 网 金 融 与 云 计 算 等 创 新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以 及 互 联 网 + 趋 势 不 断 深 入, 将 促 使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进 行 持 续 更 新, 以 实 现 对 各 种 技 术 应 用 的 有 效 支 持, 使 得 其 功 能 和 性 能 更 加 完 善, 其 服 务 更 加 柔 性 化 和 个 性 化, 从 而 更 好 的 去 创 造 和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推 动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2 不 利 因 素 (1) 人 才 瓶 颈

118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产 业, 随 着 软 件 企 业 规 模 扩 大, 对 掌 握 高 水 平 软 件 技 术 的 人 员 需 求 量 也 在 不 断 增 加 尤 其 对 于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企 业, 不 但 对 人 员 的 软 件 技 术 水 平 有 所 要 求, 同 时 还 需 要 这 些 技 术 人 员 对 目 标 行 业 的 基 本 知 识 业 务 特 点 行 业 背 景 有 所 掌 握, 并 且 在 项 目 执 行 中, 能 够 深 刻 理 解 客 户 需 求, 方 案 设 计 具 有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 由 于 我 国 软 件 企 业 起 步 较 晚, 科 研 水 平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育 体 制 对 于 高 精 尖 软 件 人 才 的 培 养 需 要 不 断 累 积 经 验,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工 业 化 信 息 化 进 程 加 速, 对 软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的 要 求 将 越 来 越 高, 软 件 产 业 人 才 培 养 也 将 面 临 挑 战, 高 端 软 件 开 发 人 才 的 缺 乏 可 能 成 为 制 约 未 来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2) 资 金 压 力 较 大 由 于 本 行 业 具 有 技 术 更 新 快 生 命 周 期 短 技 术 升 级 换 代 频 繁 的 特 点, 需 要 企 业 准 确 把 握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不 断 推 出 新 产 品 和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才 能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保 持 自 身 的 竞 争 力 但 技 术 更 新 需 要 大 量 的 研 发 投 入, 资 金 不 足 往 往 成 为 众 多 软 件 企 业 面 临 的 瓶 颈, 制 约 了 行 业 整 体 的 发 展 ( 七 )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季 节 性 和 周 期 性 特 征 1 区 域 性 我 国 的 金 融 机 构, 尤 其 是 证 券 公 司, 主 要 分 布 在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深 圳 等 一 线 金 融 中 心 因 此,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也 将 业 务 重 点 和 相 应 的 子 分 公 司 布 置 在 上 述 核 心 城 市 内 这 与 我 国 金 融 行 业 发 展 的 整 体 分 布 趋 势 相 吻 合 与 此 同 时, 随 着 证 券 行 业 的 不 断 创 新, 以 及 普 惠 金 融 众 筹 等 创 新 领 域 的 快 速 开 展, 金 融 行 业 的 业 务 分 部 范 围 正 在 不 断 扩 展, 全 国 范 围 内 业 务 扩 展 已 经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效 2 季 节 性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分 布 于 证 券 期 货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银 行 等 多 个 行 业, 基 于 其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的 特 点, 通 常 在 每 年 年 底 编 制 下 一 年 IT 预 算, 次 年 上 半 年 启 动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也 会 根 据 客 户 的 预 算 实 施 情 况 呈 现 季 节 性 波 动, 即 收 入 较 为 集 中

119 在 第 四 季 度, 全 年 呈 上 升 趋 势 3 周 期 性 金 融 行 业 具 备 一 定 周 期 性 特 点, 金 融 行 业 发 展 受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经 济 政 策 国 际 环 境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但 是,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始 终 处 在 高 速 发 展 的 状 态, 并 且 未 来 会 随 着 不 断 推 出 的 金 融 创 新, 不 断 拓 展 自 身 的 规 模 范 围 和 类 型 行 业 本 身 不 具 有 显 著 的 周 期 性, 并 且 具 有 持 续 的 成 长 性 ( 八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已 形 成 成 熟 完 整 的 产 业 链, 公 司 处 于 所 在 细 分 行 业 产 业 价 值 链 的 中 心 环 节,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优 势 互 补 分 工 协 作 联 合 发 展, 共 同 推 动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所 处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及 应 用 软 件 细 分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主 要 为 基 础 软 件 平 台 行 业 网 络 及 存 储 设 备 行 业 计 算 机 硬 件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为 公 司 产 品 的 最 终 用 户, 主 要 为 以 证 券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上 游 行 业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开 发 工 具 等 软 件 提 供 商 服 务 器 存 储 系 统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等 硬 件 供 应 商 顶 点 软 件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系 统 及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下 游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游 行 业 的 关 系 及 影 响 公 司 自 主 软 件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需 要 上 游 操 作 系 统 中 间 件 和 开 发 工 具 提 供 商 支 撑, 主 要 包 括 Oracle 等 ; 软 件 产 品 交 付 下 游 合 作 伙 伴 及 最 终 行 业 用 户 进 入 应 用 环 节, 也 需 要 操 作 系 统 作 为 运 行 环 境 提 供 支 撑 因 此,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自 主 软 件 产 品 和 操 作 系 统 中 间 件 等 支 撑 软 件 的 集 成 性 融 合 性, 便

120 于 最 终 用 户 的 可 靠 稳 定 运 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其 他 上 游 企 业 还 包 括 硬 件 供 应 商, 主 要 包 括 系 统 开 发 所 需 的 服 务 器 存 储 设 备 等 通 用 设 备 供 应 商 以 及 数 据 采 集 装 置 可 编 程 控 制 器 等 专 用 设 备 供 应 商 目 前 本 公 司 上 游 行 业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的 市 场 状 态, 不 存 在 对 本 公 司 产 品 及 经 营 不 利 的 影 响 相 关 技 术 均 较 为 成 熟, 而 且 产 品 改 进 升 级 较 快, 能 够 不 断 满 足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及 下 游 行 业 应 用 的 要 求, 不 存 在 制 约 公 司 研 究 与 技 术 开 发 的 瓶 颈 因 素 2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与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系 及 影 响 公 司 的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以 证 券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具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力 目 前 下 游 行 业 处 于 变 革 的 开 端, 发 展 迅 速 需 求 旺 盛, 加 之 相 关 政 策 支 持, 保 证 了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本 行 业 与 下 游 行 业 联 系 紧 密, 下 游 市 场 需 求 成 为 本 行 业 快 速 成 长 的 保 证 ; 本 行 业 提 供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交 易 管 理 系 统 及 应 用 服 务, 成 为 下 游 行 业 内 企 业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的 重 要 手 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竞 争 情 况 概 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金 融 行 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融 行 业 7, % 14, % 13, % 10, % 非 金 融 行 业 % 1, % 1, % 1, % 合 计 8, % 16, % 14, % 12, % 发 行 人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金 融 行 业, 金 融 行 业 中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又 主 要 集 中 在 证 券 行 业 在 证 券 行 业 中,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是 恒 生 电 子 金 证 股 份 据 统 计, 截 至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的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应 用 于 国 内 62 家 证 券 公

121 司 ; 公 司 的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 即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快 速 内 存 交 易 及 配 套 系 统 ) 应 用 于 国 内 24 家 证 券 公 司 ( 二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简 要 情 况 1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恒 生 电 子 成 立 于 1997 年,2003 年 在 国 内 A 股 市 场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SH600570,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基 金 和 银 行 等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恒 生 电 子 金 融 IT 产 品 与 服 务 涵 盖 银 行 证 券 基 金 信 托 保 险 期 货 等 金 融 市 场 的 各 个 领 域 2 深 圳 市 金 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证 股 份 成 立 于 1998 年,2003 年 在 国 内 A 股 市 场 上 市, 股 票 代 码 SH600446, 主 要 从 事 证 券 等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以 及 IT 外 包 服 务 金 证 股 份 是 国 内 重 要 的 金 融 IT 产 品 与 服 务 供 应 商 ( 三 )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了 功 能 强 大 的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其 给 软 件 开 发 带 来 的 敏 捷 性 高 效 性 以 及 跨 行 业 的 适 用 性, 使 公 司 的 应 用 产 品 开 发 模 式 技 术 研 究 及 新 产 品 开 发 模 式 市 场 拓 展 模 式 人 才 组 织 和 培 养 模 式 等 发 生 了 深 刻 的 变 革, 成 长 为 跨 行 业 基 础 平 台 + 应 用 方 案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公 司 在 金 融 行 业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形 成 了 以 管 理 咨 询 +IT 服 务 模 式 服 务 客 户 的 初 步 基 础 ; 同 时,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非 金 融 行 业 的 业 务 也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进 展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优 势 如 下 : 1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以 软 件 科 技 超 越 客 户 梦 想 作 为 使 命, 培 养 注 重 创 新 的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成 立 之 后, 获 得 了 多 种 创 新 的 荣 誉 和 奖 项, 早 期 在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中 的 代 表 性 创 新 有 :(1) 创 新 性 地 推 出 不 同 版 本 的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包 括 C/S (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 模 式 的 高 性 能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银 券 通 版 本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 可 以 实 现 银 行 账 户 与 证 券 账 户 实 时 转 账 和 银 行 卡 刷 卡 自 助 委 托 ) 以 及 支 持 远 程 服 务 部 的 广 域 网 版 本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这 些 创 新 的 模 式 与 技 术, 后 来 都 成 为 业 内 标

122 准 的 模 式, 公 司 也 迅 速 成 为 证 券 行 业 交 易 系 统 的 三 家 主 要 供 应 商 之 一 ;(2) 公 司 推 出 的 热 备 份 与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NovMATE, 成 为 国 内 较 早 大 规 模 替 代 国 外 同 类 产 品 的 产 品, 该 系 统 后 来 成 为 证 券 行 业 文 件 服 务 器 备 份 与 安 全 监 控 的 标 准 配 置 ; (3) 公 司 研 发 了 业 务 操 作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Losap, 在 大 规 模 交 易 系 统 中, 实 现 了 按 业 务 切 分 数 据 库 的 松 耦 合 模 式, 大 大 提 升 了 系 统 的 应 用 的 灵 活 性 2004 年, 公 司 开 始 研 究 基 于 对 象 化 业 务 直 接 建 模 软 件,2006 年 正 式 推 出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2008 年, 在 福 建 省 经 贸 委 组 织 的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会 中,LiveBOS 平 台 被 鉴 定 为 产 品 整 体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其 建 模 方 法 处 于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的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和 研 发 形 成 了 诸 多 领 域 的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分 布 式 交 易 中 间 件 业 务 架 构 中 间 件 及 其 开 发 工 具 内 存 数 据 库 身 份 认 证 与 安 全 管 理 工 具 数 据 整 合 工 具 高 速 数 据 传 输 与 实 时 备 份 技 术 等 方 面 上 述 创 新 及 相 关 技 术 也 为 公 司 赢 得 了 诸 多 的 荣 誉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是 支 撑 公 司 在 产 品 服 务 与 市 场 方 面 长 期 持 续 的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因 素 2 基 础 平 台 + 应 用 方 案 模 式 的 优 势 除 交 易 软 件 之 外, 本 公 司 所 有 应 用 软 件 均 基 于 LiveBOS 平 台 开 发, 这 种 模 式 的 好 处 是 : (1) 公 司 所 有 软 件 符 合 统 一 用 户 统 一 流 程 统 一 接 口 统 一 认 证 统 一 日 志 的 高 度 协 同 要 求, 特 别 适 合 企 业 分 阶 段 信 息 化 实 施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的 跨 部 门 流 程 的 协 同 整 合, 各 个 部 门 系 统 之 间 的 信 息 快 速 实 现 无 缝 交 换, 是 分 阶 段 实 施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的 较 为 理 想 的 选 择 ; (2) 基 础 平 台 + 应 用 方 案 模 式 中,LiveBOS 平 台 借 助 应 用 方 案 的 市 场 优 势, 扩 大 了 平 台 的 专 业 影 响 力 和 在 业 界 的 认 知 度, 提 升 了 公 司 品 牌, 对 公 司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持 续 增 长 形 成 良 性 循 环 3 创 新 的 产 品 开 发 模 式 优 势

123 基 于 LiveBOS 平 台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就 是 业 务 建 模 的 过 程, 将 一 般 开 发 模 式 中 的 数 据 物 理 建 模 应 用 代 码 编 程 及 代 码 测 试 页 面 代 码 编 程 及 代 码 测 试 等 大 量 繁 琐 重 复 的 工 作 交 由 平 台 完 成, 大 大 节 省 了 软 件 开 发 环 节 的 人 工 投 入, 使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关 注 点 从 软 件 的 架 构 及 编 程 技 术 转 向 如 何 更 准 确 理 解 把 握 客 户 的 需 求, 即 解 决 需 求 困 境, 从 而 能 够 更 好 地 实 现 客 户 的 需 求 特 别 是 在 客 户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时, 只 需 要 对 业 务 模 型 进 行 修 改, 便 可 直 接 获 得 应 用 软 件 的 修 改 此 外, 对 于 LiveBOS 平 台 无 法 自 动 识 别 的 特 殊 业 务 流 程, 开 发 人 员 仍 然 可 以 在 此 平 台 上 通 过 数 据 库 建 模 代 码 编 写 的 方 式 添 加 具 体 的 应 用 功 能, 具 有 灵 活 性 的 优 势 这 种 创 新 的 产 品 开 发 模 式, 降 低 了 项 目 实 施 成 本, 缩 短 了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实 施 时 间, 也 降 低 了 客 户 信 息 化 的 实 施 成 本 4 客 户 及 行 业 经 验 的 优 势 (1) 金 融 行 业 客 户 具 有 高 度 的 稳 定 性 金 融 行 业 客 户 由 于 监 管 使 用 习 惯 和 系 统 稳 定 性 方 面 的 原 因, 对 软 件 服 务 商 的 需 求 具 有 高 度 稳 定 性, 对 软 件 服 务 商 本 身 来 讲 具 有 较 高 的 进 入 门 槛 以 证 券 公 司 为 例 : 客 户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必 须 满 足 监 管 层 对 证 券 公 司 在 合 规 信 息 隔 离 墙 安 全 性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必 须 满 足 证 券 公 司 和 交 易 所 登 记 公 司 银 行 等 合 作 机 构 之 间 密 切 的 业 务 联 系 与 直 接 的 信 息 技 术 联 系, 必 须 具 备 海 量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和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同 时, 出 于 使 用 习 惯 和 系 统 稳 定 性 等 因 素 考 虑, 证 券 公 司 对 更 换 核 心 业 务 软 件 比 较 慎 重 公 司 在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拥 有 广 泛 的 客 户 基 础, 这 些 客 户 能 持 续 接 受 公 司 产 品 的 版 本 升 级 和 功 能 提 升, 为 公 司 带 来 持 续 稳 定 的 收 入 (2) 公 司 在 金 融 行 业 积 累 了 深 厚 的 业 务 基 础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的 证 券 市 场 信 息 化 服 务 经 验 通 过 大 量 案 例 的 实 施 和 总 结, 公 司 建 立 了 整 套 的 业 务 知 识 收 集 分 析 与 总 结 的 机 制, 通 过 高 频 度 的 客 户 交 流 研 讨 项 目 实 施 的 案 例 总 结 咨 询 服 务 等 方 式, 充 分 了 解 和 掌 握 包 括 证 券 在 内 的 金 融 机 构 IT 系 统 及 其 业 务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建 设 思 路, 能 够 洞 察 金 融 行 业 的 业 务 重 点 和 热

124 点, 正 确 理 解 把 握 客 户 需 求, 并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变 化, 主 动 调 整 产 品 和 服 务 ; 能 够 通 过 深 入 分 析 和 梳 理, 引 导 客 户 对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进 行 优 化, 以 类 似 提 供 管 理 咨 询 的 方 式, 捕 捉 更 多 商 业 机 会 ; 能 够 预 判 行 业 趋 势, 预 研 并 适 时 推 出 先 进 可 行 的 业 务 支 撑 软 件 和 解 决 方 案, 占 得 市 场 先 机 5 运 营 资 质 的 优 势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发 展, 不 仅 积 累 了 行 业 经 验, 取 得 了 客 户 的 认 可, 同 时 还 获 得 了 多 项 软 件 行 业 相 关 的 认 定 资 质 顶 点 软 件 及 顶 点 数 码 顶 点 信 息 北 京 顶 点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顶 点 软 件 还 被 认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顶 点 软 件 及 顶 点 数 码 顶 点 信 息 北 京 顶 点 等 公 司 取 得 了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顶 点 软 件 及 顶 点 数 码 顶 点 信 息 取 得 了 福 建 省 技 术 贸 易 机 构 资 格 证 上 述 资 质 不 仅 使 得 公 司 具 备 相 应 业 务 的 经 营 许 可, 同 时 体 现 出 公 司 丰 富 的 业 界 经 验 以 及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的 行 业 地 位 及 经 营 能 力 ( 四 ) 竞 争 劣 势 1 规 模 较 小 近 几 年, 公 司 虽 然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但 整 体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与 国 内 外 大 型 软 件 企 业 相 比, 在 研 发 投 入 能 力 咨 询 服 务 能 力 和 资 金 实 力 等 方 面 还 有 差 距 虽 然 公 司 注 重 在 核 心 技 术 平 台 研 发 的 持 续 投 入 以 及 具 有 独 特 创 新 研 发 的 商 业 模 式, 但 相 对 较 小 的 规 模 限 制 了 公 司 技 术 的 发 展 服 务 能 力 以 及 企 业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提 升 2 高 端 行 业 人 才 储 备 尚 待 加 强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正 处 于 从 传 统 金 融 行 业 向 大 金 融 行 业 拓 展 的 关 键 阶 段 在 相 关 领 域, 虽 然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培 养 和 对 外 引 进 的 方 式 储 备 了 一 些 富 有 行 业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才, 但 是, 相 对 传 统 金 融 行 业 来 说, 公 司 在 大 金 融 行 业 高 端 专 业 人 才 储 备 方 面 尚 待 加 强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125 ( 一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用 途 1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概 况 行 业 领 域 细 分 行 业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产 品 及 相 关 服 务 前 台 服 务 渠 道 与 作 业 支 持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网 上 营 业 厅 微 信 业 务 管 理 平 台 移 动 展 业 APP 中 台 业 务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系 统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营 销 服 务 一 体 化 系 统 中 台 流 程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证 券 业 机 构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经 纪 人 管 理 系 统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 含 A B 股, 三 板, 港 股 通, 融 资 融 券 等 全 品 种 交 易 系 统 ) 期 货 交 易 系 统 金 融 后 台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快 速 内 存 交 易 系 统 行 业 私 募 产 品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互 联 网 金 融 后 台 支 持 系 统 ( 资 金 账 户 支 付 理 财 ) 股 权 交 易 与 登 记 托 管 系 统 电 子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现 货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系 统 市 场 产 权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客 户 建 档 与 预 授 信 系 统 客 户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银 行 业 银 行 综 合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精 准 营 销 系 统 绩 效 管 理 系 统 产 业 链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客 户 经 理 工 作 平 台 招 生 与 迎 新 系 统 非 金 融 行 业 教 育 大 中 型 企 业 数 字 化 校 园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企 业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教 师 管 理 与 考 核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过 程 管 理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2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典 型 案 例

126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面 向 金 融 行 业 内 的 证 券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银 行 等 多 个 分 支 领 域, 基 于 多 年 的 行 业 积 累 及 技 术 改 进, 已 经 取 得 了 一 定 成 果, 提 供 了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符 合 行 业 及 市 场 发 展 前 沿 特 性 的 一 系 列 产 品 (1) 前 台 服 务 渠 道 与 作 业 支 持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1 业 务 受 理 终 端 业 务 受 理 终 端 主 要 供 营 销 服 务 人 员 使 用 采 用 前 端 受 理 后 端 处 理 的 业 务 模 式, 前 端 通 过 WEB 页 面 手 机 APP 等 界 面 完 成 业 务 信 息 收 集 后 端 对 接 业 务 运 营 中 台 与 流 程 处 理 中 心 视 频 见 证 系 统 账 户 系 统 整 合, 形 成 流 水 线 的 作 业 模 式 其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A. 客 户 身 份 认 证 支 持 二 代 证 扫 描 等 形 式, 对 客 户 身 份 证 件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对 比 验 证 B. 根 据 业 务 办 理 要 求, 通 过 拍 照 等 收 集 业 务 办 理 信 息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和 监 管 允 许, 在 非 现 场 受 理 终 端 上 可 以 加 载 客 户 开 户 信 息 开 通 业 务 开 通 等 业 务 种 类 C. 和 中 台 业 务 流 程 系 统 对 接, 将 业 务 受 理 信 息 相 关 影 像 资 料 通 过 电 子 流 实 时 传 递 到 一 柜 通 系 统 完 成 业 务 的 复 合 审 核 D. 整 合 视 频 工 具, 对 关 键 业 务 和 风 险 业 务 通 过 实 施 联 机 视 频 的 方 式 对 业 务 的 办 理 完 成 见 证 E. 跟 踪 业 务 办 理 的 中 后 台 审 核 过 程 生 成 业 务 办 理 回 执

127 非 现 场 业 务 受 理 终 端 分 为 PC 版 Android 和 ios 版 本, 可 以 运 行 在 笔 记 本 手 机 和 PAD 上, 也 可 以 运 行 在 一 体 机 ( 集 成 了 打 印 机 多 易 拍 二 代 身 份 证 阅 读 器 等 ) 上 目 前 该 产 品 在 华 泰 证 券 海 通 证 券 华 福 证 券 日 信 证 券 等 客 户 应 用 2 移 动 展 业 APP 移 动 展 业 APP 主 要 供 金 融 企 业 营 销 服 务 相 关 员 工 使 用, 可 安 装 在 手 机 或 平 板 电 脑 上 该 产 品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A. 客 户 管 理, 即 帮 助 营 销 服 务 人 员 管 理 自 己 的 客 户 分 为 潜 在 客 户 经 纪 客 户 和 金 融 产 品 购 买 客 户 可 查 看 服 务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业 务 开 通 资 产 交 易 等 关 键 数 据 汇 总 信 息 B. 产 品 管 理, 即 查 看 可 销 售 的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产 品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检 索, 选 择 相 关 产 品 代 客 户 完 成 产 品 预 约 查 阅 本 人 的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确 认 汇 总 信 息 C. 工 作 管 理, 即 记 录 客 户 服 务 日 志 由 后 台 系 统 根 据 设 置 规 则 推 送 重 要 事 件, 完 成 必 须 的 客 户 服 务 任 务

128 目 前 该 产 品 在 国 海 证 券 世 纪 证 券 中 航 证 券 大 通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3 网 上 产 品 商 城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第 三 方 理 财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所 股 权 交 易 所 等 机 构, 可 以 采 用 自 建 商 城 的 方 式 完 成 金 融 产 品 的 销 售 和 服 务 该 产 品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A. 金 融 产 品 账 号 开 设 客 户 可 通 过 绑 定 银 行 卡 等 方 式 开 设 金 融 产 品 购 买 所 需 要 的 账 户 B. 产 品 挑 选 可 以 提 供 多 金 融 产 品 的 浏 览 检 索 比 较 和 详 细 查 询 功 能 供 投 资 者 选 择 合 适 的 金 融 产 品 C. 产 品 购 买 完 成 产 品 的 预 约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等 操 作 D. 账 户 管 理 查 看 账 户 资 产 情 况 已 购 买 产 品 的 公 告 资 讯 信 息 查 阅 等

129 目 前 该 产 品 在 中 证 资 本 私 募 产 品 网 东 海 证 券 民 生 证 券 华 鑫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4 微 信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微 信 是 广 大 投 资 者 常 用 的 信 息 沟 通 工 具 微 信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通 过 和 微 信 工 作 平 台 企 业 号 的 接 口 对 接 通 过 微 信 前 端 和 客 户 账 号 的 绑 定, 将 微 信 和 中 后 台 系 统 对 接, 该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A. 微 信 账 户 绑 定 功 能 将 微 信 账 户 和 客 户 业 务 账 户 绑 定 B. 资 讯 推 送 后 台 根 据 公 司 销 售 策 略 客 户 订 阅 或 客 户 投 资 偏 好 等 条 件 通 过 微 信 针 对 性 推 送 资 讯 信 息 C. 账 户 提 醒 根 据 客 户 设 置 的 订 阅 列 表 可 以 在 客 户 账 户 发 生 资 金 交 易 盈 亏 变 动 的 时 候 推 送 相 应 信 息 D. 业 务 受 理 可 以 通 过 微 信 开 通 取 消 业 务 办 理

130 E. 产 品 购 买 可 集 成 产 品 购 买 界 面, 在 微 信 上 购 买 金 融 产 品 F. 账 户 管 理 可 以 在 微 信 上 查 看 账 户 资 产 持 仓 情 况 G. 客 户 服 务 可 通 过 微 信 向 后 台 服 务 人 员 发 送 信 息 系 统 可 以 通 过 机 器 人 和 知 识 库 检 索 匹 配 答 案 自 动 回 复, 也 可 以 通 过 系 统 自 动 分 配 给 相 关 服 务 人 员 处 理 微 信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系 统 架 构 图 该 产 品 目 前 在 齐 鲁 证 券 长 城 证 券 上 海 证 券 中 航 信 托 等 客 户 机 构 使 用 (2) 中 台 流 程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1 业 务 运 营 中 台 运 营 中 台 作 为 衔 接 受 理 终 端 和 后 台 业 务 系 统 的 中 间 层 采 用 受 理 和 处 理 分 离 模 式, 通 过 流 程 驱 动, 完 成 前 中 后 台 人 员 的 协 同 工 作 支 持 该 系 统 支 持 新 型 网 点 移 动 业 务 受 理 终 端 等 多 渠 道 接 入 运 营 中 台 提 供 业 务 缓 存 调 度 和 多 系 统 的 业 务 封 装 等 功 能, 通 过 ESB(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 或 接 口 适 配 器 与 各 个 基 础 业 务 系 统 实 现 交 互, 完 成 业 务 的 对 接 该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

131 A. 常 用 业 务 处 理 包 括 客 户 开 户 中 登 业 务 两 融 业 务 股 东 账 户 管 理 资 产 账 户 管 理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业 务 权 限 开 通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金 融 产 品 购 买 资 金 业 务 等 常 用 业 务 的 办 理 B.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业 务 流 程 的 电 子 化 编 制 发 布 和 流 程 运 营 根 据 不 同 的 业 务 类 型 可 定 义 相 应 的 审 批 流 程 提 供 各 类 业 务 的 流 程 模 版, 简 化 流 程 设 置 和 使 用 C. 业 务 规 则 管 理 提 供 可 定 义 可 调 整 的 业 务 规 则 定 义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封 装 业 务 服 务 D. 视 频 见 证 通 过 实 时 视 频 对 业 务 受 理 提 供 见 证 服 务 提 供 视 频 排 队, 提 供 移 动 视 频 插 件 供 前 端 使 用 提 供 专 用 视 频 见 证 工 作 台 视 频 核 心 通 过 优 化 能 适 应 各 种 网 络 环 境 E. 影 像 处 理 支 持 业 务 影 像 采 集 质 检 和 归 档 支 持 第 三 方 影 像 系 统 的 集 成 F. 渠 道 管 理 业 务 渠 道 统 一 管 理, 包 括 渠 道 的 业 务 权 限, 隶 属 关 系, 业 务 流 程 规 范 等 G. 接 入 平 台 接 入 平 台 加 载 业 务 运 营 中 台 封 装 好 的 业 务 服 务, 提 供 数 据 加 密 证 书 服 务 流 量 控 制 业 务 授 权 等 安 全 接 入 手 段 常 见 的 接 入 终 端 包 括 : 网 上 营 业 厅 移 动 展 业 柜 员 作 业 终 端 等 该 产 品 目 前 在 华 泰 证 券 光 大 证 券 申 万 宏 源 东 吴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2 CRM 营 销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营 销 服 务 一 体 化 是 能 够 实 现 金 融 类 对 营 销 服 务 业 务 精 细 化 管 理 和 支 持 营 销 服 务 人 员 完 成 精 准 化 营 销 与 深 度 的 客 户 服 务 的 软 件 平 台 结 合 金 融 行 业 的 特 征, 对 金 融 行 业 客 户 产 品 人 员 与 业 务 关 系 进 行 专 业 的 数 据 加 工 和 流 程 信 息 化 支 持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通 过 系 统 可 以 实 时 了 解 服 务 过 程 情 况 和 目 标 达 成 情 况, 掌 握 工 作 动 态, 显 著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营 销 服 务 人 员 通 过 系 统 可 以 获 得 营 销 服 务 策 略 的 引 导, 明 确 工 作 安 排 和 推 进, 提 高 营 销 服 务 效 率 满 意 度 和 业 务 推 广 成 功 率 ; 该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A. 客 户 管 理 包 括 客 户 信 息 管 理 客 户 特 征 指 标 加 工 和 客 户 分 级 分 类, 提 供

132 潜 在 签 约 流 失 等 客 户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对 外 提 供 360 度 客 户 视 图 B. 关 系 管 理 客 户 的 签 约 关 系 经 纪 关 系 服 务 关 系 和 产 品 销 售 关 系 的 关 联 确 认 和 变 更 管 理 C. 产 品 管 理 包 括 产 品 的 销 售 目 录 管 理, 产 品 定 价 和 促 销 策 略 管 理 等 内 容 D. 组 织 机 构 与 人 员 管 理 支 持 复 杂 的 营 销 服 务 人 员 类 型 和 职 级 管 理, 支 持 集 团 总 部 分 公 司 网 点 轻 型 网 点 团 队 的 多 级 管 理 体 系 E. 营 销 活 动 与 任 务 支 持 营 销 任 务 的 生 成 逐 级 下 派 与 跟 踪 F. 服 务 管 理 客 户 服 务 的 记 录 检 索 和 统 计 G. 工 作 管 理 通 过 后 台 数 据 处 理, 根 据 定 义 规 则 生 成 关 键 事 件, 推 送 到 相 关 人 员 工 作 台 进 行 后 续 服 务 处 理 H. 薪 酬 绩 效 管 理 支 持 复 杂 的 薪 酬 计 算, 在 产 品 客 户 销 售 人 员 团 队 部 门 营 业 部 各 层 面 支 持 规 则 定 义 和 逻 辑 计 算 I. 数 据 指 标 处 理 提 供 标 准 化 的 数 据 采 集 加 工 和 存 储,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进 行 原 始 业 务 数 据 指 标 的 加 工 处 理 在 统 计 分 析 报 表 绩 效 薪 酬 等 应 用 中 使 用 J. 统 计 与 报 表 该 系 统 在 广 发 证 券 光 大 证 券 齐 鲁 证 券 等 券 商, 中 粮 期 货 广 发 期 货 新 湖 期 货 等 期 货 公 司, 恒 天 财 富 民 生 财 富 等 第 三 方 财 富 管 理 公 司 使 用 3 产 品 中 心 系 统 产 品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产 品 引 入 管 理 发 行 机 构 管 理 产 品 库 管 理 产 品 检 索 产 品 销 售 产 品 统 计 产 品 评 价 产 品 适 配 管 理 产 品 风 险 管 理 适 当 性 管 理 权 限 控 制 等 多 项 功 能 该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为 : A. 产 品 引 入 提 供 完 整 产 品 引 入 申 报 评 估 上 下 架 管 理 功 能 B. 发 行 机 构 管 理 提 供 发 行 人 准 入 申 请 发 行 机 构 信 息 管 理 机 构 黑 白 名 单 管 理 引 入 产 品 总 量 控 制

133 C. 产 品 库 管 理 围 绕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进 行 相 关 信 息 档 案 参 数 分 类 披 露 等 全 面 产 品 360 度 视 图 管 理, 提 供 灵 活 的 产 品 检 索 功 能, 提 供 关 键 字 模 糊 检 索 产 品 销 售 台 历 产 品 的 状 态 检 索 产 品 的 属 性 检 索 智 能 筛 选 等 D. 产 品 销 售 通 过 渠 道 任 务 机 会 的 管 理, 依 据 销 售 目 标, 支 持 产 品 逐 级 销 售 任 务 管 理 E. 产 品 统 计 主 要 实 现 产 品 相 关 信 息 的 统 计, 在 客 户 认 可 以 及 数 据 可 采 集 情 况 下, 可 提 供 产 品 销 售 相 关 统 计 F. 产 品 适 配 管 理 通 过 对 产 品 推 荐 策 略 设 置, 可 对 接 外 部 系 统, 实 现 产 品 策 略 性 精 准 营 销 ; 同 时 还 提 供 推 荐 算 法 配 置, 推 荐 策 略 管 理, 产 品 投 资 类 型 设 置, 适 配 统 计 分 析 等 G. 适 当 性 管 理 主 要 是 针 对 产 品 销 售 过 程 提 供 风 险 认 定 以 及 适 当 性 控 制 方 面 功 能 功 能 包 括 证 券 产 品 相 关 问 卷 评 分 标 准 等, 以 方 便 产 品 销 售 人 员 进 行 适 当 性 销 售 该 系 统 在 中 证 资 本 监 测 中 心 海 通 证 券 广 发 证 券 银 河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4 专 项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对 专 项 业 务 提 供 信 息 化 支 持 在 中 台 营 销 服 务 一 体 化 基 础 上 进 行 扩 展, 满 足 证 券 公 司 等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A. 经 纪 人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针 对 经 纪 人 的 入 职 等 核 心 业 务 流 程 提 供 电 子 化 支 持 通 过 系 统 对 经 纪 人 服 务 客 户 的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通 过 数 据 分 析 监 控 经 纪 人 业 务 风 险 B.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对 投 资 顾 问 人 员 的 签 约, 服 务 产 品 的 生 成 过 程 提 供 支 持 C. 财 富 管 理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贯 穿 财 富 管 理 四 部 螺 旋 工 作 法, 围 绕 财 富 管 理 的 客 户 识 别 流 程 产 品 配 置 与 销 售 财 富 规 划 账 户 检 视 和 日 常 管 理 等 工 作, 为 财 富 顾 问 日 常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该 产 品 在 长 江 证 券 东 北 证 券 广 发 证 券 东 海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134 (3) 后 台 基 础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1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采 用 小 核 心 大 外 延 设 计, 支 持 的 业 务 品 种 包 括 A 股 B 股 三 板 港 股 通 融 资 融 券 等 全 品 种, 其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A. 账 户 管 理 中 心 与 统 一 账 户 管 理 配 合 完 成 交 易 账 户 管 理, 包 括 交 易 账 户 开 通 交 易 权 限 控 制 等 B. 集 中 银 行 存 管 系 统 与 第 三 方 存 管 银 行 对 接, 完 成 出 入 金 C. 集 中 托 管 清 算 系 统 集 中 多 品 种 统 一 清 算 和 份 额 统 一 托 管, 采 用 高 速 内 存 清 算 机 制, 可 批 量 自 动 化 完 成 多 品 种 的 清 算 对 账 和 资 金 份 额 的 二 级 清 算 D. 报 表 及 查 询 分 析 系 统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提 供 可 自 定 义 的 格 式 图 形 化 报 表 查 询 及 分 析 系 统 报 表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业 务 汇 总 情 况 分 主 题 业 务 分 析 清 算 对 账 等 E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系 统 提 供 图 形 化 的 运 维 管 理 界 面, 可 在 总 部 集 中 完 成 对 全 网 中 间 件 消 息 中 心 报 盘 机 等 关 键 业 务 节 点 的 监 控 和 配 置 管 理, 在 关 键 业 务 节 点 发 生 超 负 载 或 故 障 的 情 况 下, 可 提 供 智 能 诊 断 支 持, 缩 短 故 障 响 应 时 间, 提 升 运 维 水 平 F. 交 易 中 心 根 据 需 要 可 按 照 交 易 品 种 交 易 客 户 范 围 等 条 件 设 置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中 心 可 相 互 备 份 负 载 均 衡, 实 现 集 群 交 易 目 前 该 产 品 在 东 兴 证 券 东 吴 证 券 上 海 证 券 等 券 商 应 用 2 互 联 网 金 融 典 型 案 例 私 募 产 品 云 柜 台 私 募 产 品 云 柜 台, 即 私 募 产 品 报 价 与 转 让 系 统 的 云 服 务, 是 中 证 资 本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背 景 下, 根 据 场 外 市 场 发 展 的 需 要, 为 参 与 会 员 提 供 私 募 产 品 业 务 支 持 相 关 的 全 套 服 务 业 务 参 与 方 不 需 要 自 建 系 统, 通 过 云 服 务 的 方 式 接 入, 实 现 私 募 产 品 发 布 登 记 托 管 询 价 谈 判 报 价 转 让 签 约 支 付 结 算 等 业 务 该 系 统 的 整 体 结 构 如 下 :

135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网 上 交 易 代 理 商 柜 台 网 站 行 情 客 户 端 行 情 柜 台 行 情 渠 道 接 入 移 动 终 端 银 行 联 网 平 台 对 外 标 准 接 口 监 控 及 运 行 管 理 系 统 协 议 报 价 电 子 竞 拍 分 段 式 报 价 统 一 交 易 流 程 控 制 资 管 产 品 登 记 托 管 私 募 债 登 记 托 管 私 募 股 权 登 记 托 管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管 理 统 一 金 融 账 户 管 理 统 一 清 算 交 收 管 理 统 一 机 构 和 代 理 商 管 理 定 价 报 价 其 它 交 易 其 它 份 额 管 理 统 一 综 合 管 理 计 算 机 硬 件 系 统 软 件 网 络 设 备 云 柜 台 涉 及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 A. 会 员 管 理 包 括 自 助 牌 照 申 请 操 作 员 账 号 权 限 管 理 等 B. 产 品 注 册 提 供 私 募 产 品 注 册 功 能 按 照 系 统 规 则 生 成 标 准 产 品 代 码, 是 产 品 交 易 结 算 的 基 础 C. 信 息 披 露 提 供 各 类 信 息 的 发 布 展 示 及 管 理 功 能 D. 交 易 配 对 与 签 约 实 现 各 类 报 价 和 转 让 方 式 及 业 务 签 约 服 务 E. 支 付 系 统 按 照 机 构 间 市 场 资 金 管 理 模 式 与 银 行 联 接 实 现 资 金 划 转 F. 登 记 托 管 及 结 算 G. 在 线 即 时 沟 通 交 易 双 方 可 通 过 系 统 提 供 的 IM 工 具, 采 用 实 名 或 匿 名 的 方 式 进 行 沟 通 H. 服 务 功 能 为 不 同 用 户 提 供 信 息 提 醒 短 信 服 务 即 时 信 息 系 统 留 痕 等 各 类 辅 助 功 能 I. 报 表 定 期 生 成 市 场 各 类 运 行 情 况 报 表 ; 对 日 常 业 务 运 转 和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测

136 该 产 品 已 经 在 中 证 资 本 检 测 中 心 等 客 户 使 用 3 快 速 交 易 系 统 快 速 交 易 系 统 是 为 了 满 足 高 端 投 资 者 对 订 单 速 度 的 极 致 要 求 而 诞 生 的 快 速 交 易 系 统 可 以 独 立 建 设, 融 入 了 内 存 数 据 库 等 先 进 技 术, 在 通 讯 报 盘 等 环 节 充 分 优 化, 既 能 满 足 私 募 等 客 户 对 交 易 通 道 的 独 立 私 密 要 求, 又 能 满 足 策 略 交 易 对 批 量 快 速 订 单 的 极 致 要 求 该 系 统 的 整 体 结 构 如 下 : 该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A. 业 务 品 种 支 持 系 统 支 持 所 有 A 股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 上 证 基 金 通 ETF 基 金 债 券 债 券 质 押 式 回 购 ETF 套 利 功 能, 支 持 融 资 融 券 港 股 通 等 新 业 务 B. 交 易 接 入 业 务 接 口 全 面 开 放, 提 供 多 平 台 ( 包 括 Windows linux 系 统 ) 多 语 言 (C 语 言 和 JAVA) 的 统 一 接 口, 和 主 流 CEP 平 台 (StreamBase Apama Sybase Aleri) 均 已 实 现 对 接 C. 极 速 订 单 快 速 交 易 系 统 采 用 内 存 数 据 库 技 术, 在 交 易 控 制 接 入 通 讯 与 报 盘 通 道 上 完 全 独 立, 可 以 实 现 毫 秒 级 的 订 单 处 理 速 度 D. 消 息 服 务 提 供 可 扩 充 的 多 指 标 消 息 服 务 系 统 可 以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隔 消 息 播 报, 可 提 供 行 情 市 场 指 标 交 易 指 标 等 多 类 消 息 主 动 推 送

137 该 产 品 已 经 在 银 河 证 券 华 泰 证 券 招 商 证 券 广 发 证 券 国 金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4 综 合 理 财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综 合 理 财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是 为 客 户 提 供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的 基 础 支 撑 系 统 以 客 户 基 础 账 户 信 息 和 账 户 设 立 关 联 为 主 线, 为 各 业 务 系 统 提 供 集 中 的 客 户 资 料 管 理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客 户 业 务 办 理 中 心 解 决 多 头 账 户 问 题, 实 现 客 户 统 一 管 理, 交 易 服 务 等 各 类 渠 道 的 互 通 互 联 在 综 合 理 财 账 户 的 支 持 下, 券 商 可 以 更 加 方 便 地 为 投 资 者 开 通 互 联 网 理 财 账 户, 开 展 互 联 网 理 财 业 务 其 主 要 的 功 能 包 括 : A. 一 户 通 可 为 一 个 客 户 分 配 一 个 唯 一 的 客 户 号, 理 财 账 户 管 理 客 户 号 的 配 号, 多 头 账 户 的 合 并 实 现 一 个 账 户 全 面 管 理, 一 套 密 码 统 一 登 录 B. 账 户 体 系 支 持 注 册 理 财 和 交 易 的 三 层 账 户 体 系 C. 批 量 开 通 支 持 注 册 理 财 账 户 的 批 量 开 通 D. 账 户 签 约 提 供 理 财 交 易 账 户 签 约 功 能, 实 现 存 量 交 易 账 户 到 一 户 通 的 归 集 E. 账 户 信 息 同 步 允 许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订 阅 账 户 信 息 变 更 消 息, 账 户 变 更 信 息 实 时 或 文 件 交 互 方 式 推 送 到 相 关 业 务 系 统 该 系 统 已 经 在 华 泰 证 券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东 吴 证 券 东 兴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5 资 金 支 付 平 台 资 金 支 付 平 台 为 券 商 提 供 便 利 的 资 金 服 务, 提 升 客 户 在 资 金 消 费 结 算 方 面 的 服 务 体 验 资 金 支 付 平 台 一 方 面 将 资 金 从 业 务 系 统 中 分 离 出 来, 赋 予 资 金 账 户 更 多 除 了 股 票 交 易 之 外 的, 包 括 消 费 生 活 服 务 等 多 项 功 能 另 一 方 面 将 券 商 资 金 系 统 和 第 三 方 支 付 等 外 部 支 付 源 对 接, 提 供 更 大 的 资 金 流 动 便 利 该 系 统 的 功 能 包 括 : A. 资 金 渠 道 管 理 打 通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保 证 金 与 银 行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资 金 通 道, 为 多 路 资 金 的 归 集 提 供 平 台 支 持

138 B.7 24 转 账 可 实 现 7 24 小 时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的 网 银 进 行 资 金 转 入 消 费 退 款 业 务, 实 现 支 付 结 算 平 台 与 资 金 调 度 中 心 的 资 金 扣 / 退 款 接 口 C. 资 金 管 理 提 供 资 金 归 集 策 略 分 配 等 灵 活 的 资 金 管 理 功 能 D. 支 付 功 能 提 供 线 上 支 付 功 能, 包 括 消 费 支 付 资 讯 产 品 购 买 快 捷 支 付 积 分 消 费 等 功 能 E. 中 间 业 务 提 供 公 共 事 业 费 用 代 缴 信 用 卡 自 动 还 款 联 名 卡 等 业 务 支 持 该 系 统 已 经 在 华 泰 证 券 银 河 证 券 东 吴 证 券 上 海 证 券 等 客 户 使 用 (4) 银 行 综 合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1 客 户 建 档 与 预 授 信 系 统 顶 点 软 件 提 供 客 户 建 档 与 预 授 信 解 决 方 案, 帮 助 行 社 建 立 完 整 客 户 档 案 梳 理 信 贷 流 程, 搭 建 金 融 建 档 申 请 预 授 信 与 评 级 为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平 台, 大 幅 提 高 贷 款 业 务 的 办 理 效 率, 在 为 银 行 带 来 显 著 价 值 的 同 时, 也 让 客 户 享 受 到 现 代 化 的 金 融 服 务 目 前 该 系 统 浙 江 省 多 家 农 商 行 投 入 使 用 2 客 户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客 户 关 系 分 配 客 户 概 况 客 户 网 格 信 息 管 理 客 户 贡 献 度

139 分 析 客 户 担 保 链 分 析 单 客 户 360 度 全 景 视 图 担 保 链 分 析 等 功 能, 其 中 : 客 户 关 系 分 配 功 能 包 括 : 系 统 根 据 一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对 新 进 入 客 户, 自 动 分 配 客 户 给 客 户 经 理 ; 系 统 对 各 级 用 户 提 供 客 户 手 工 分 配 客 户 认 定 / 审 批 的 功 能 ; 系 统 提 供 对 存 量 客 户 进 行 调 配 的 功 能, 包 括 在 客 户 经 理 之 间 支 行 之 间 分 行 之 间 进 行 调 配, 包 括 批 量 自 动 分 配 或 逐 个 指 定 客 户 经 理 两 种 方 式 ; 系 统 提 供 客 户 共 享 客 户 托 管 : 支 持 实 现 多 个 客 户 经 理 对 客 户 进 行 共 同 维 护 客 户 概 况 功 能 包 括 : 系 统 提 供 我 的 客 户 概 况 和 我 的 客 户 列 表 两 种 视 图, 显 示 客 户 经 理 支 行 所 维 护 客 户 的 总 体 分 布 情 况 业 务 异 动 情 况, 并 能 快 速 定 位 查 询 区 域 客 户 网 格 化 管 理 功 能 包 括 : 在 地 图 上 逐 级 展 示 客 户 信 息 实 现 用 图 片 展 现 客 户 住 所 家 庭 情 况 业 务 渗 透 可 营 销 的 产 品, 以 及 客 户 对 本 行 的 贡 献 度, 是 否 为 重 点 营 销 客 户, 各 类 客 户 分 颜 色 区 别 ; 按 总 行 支 行 分 理 处 ( 网 点 ) 客 户 经 理 与 街 道 行 政 村 两 条 主 线 对 客 户 信 息 业 务 开 展 状 况 进 行 统 计 查 询 分 析 形 成 网 格 化 管 理 客 户 贡 献 度 分 析 功 能 包 括 : 按 照 客 户 单 一 产 品 贡 献 综 合 利 润 贡 献 等 对 客 户 贡 献 度 进 行 分 析 统 计 查 询 功 能 单 客 户 360 度 视 图 功 能 包 括 : 系 统 提 供 一 个 完 整 的 客 户 信 息 视 图, 多 维 度 分 析 全 面 展 示 客 户 信 息, 主 要 包 括 客 户 基 本 信 息 扩 展 信 息 家 庭 概 况 资 债 信 息 收 支 信 息 影 像 资 料, 业 务 信 息 征 信 信 息 客 户 评 价 分 析 信 息 等 内 容 图 : 单 客 户 智 能 分 析

140 担 保 链 分 析 功 能 包 括 : 通 过 对 个 人 客 户 或 企 业 客 户 的 信 息 本 行 业 务 数 据 产 业 链 信 息 数 据 征 信 数 据 第 三 方 数 据 等 分 析, 找 出 形 成 闭 环 的 信 贷 担 保 链, 为 行 社 业 务 开 展 提 供 风 险 防 范 辅 助 决 策 客 户 经 理 工 作 平 台 功 能 包 括 : 客 户 经 理 是 CRM 系 统 中 的 主 要 用 户, 客 户 经 理 工 作 平 台 除 了 作 为 一 般 系 统 用 户 的 管 理 以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为 客 户 经 理 提 供 了 一 个 高 效 的 工 作 支 撑 平 台 : 业 务 流 程 风 险 提 醒 动 态 信 息 客 户 概 况 分 析 支 撑 绩 效 业 务 报 表 知 识 库 等 功 能, 通 过 数 据 的 分 析 消 息 推 送, 能 够 智 能 地 对 客 户 经 理 日 常 工 作 高 效 支 撑, 同 时 协 助 客 户 经 理 防 范 业 务 风 险 目 前 顶 点 客 户 营 销 管 理 系 统 在 浙 江 省 多 家 农 商 行 使 用 3 发 行 人 持 续 推 出 的 创 新 产 品 证 券 交 易 所 期 货 交 易 所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等 机 构 每 年 都 会 有 创 新 业 务 推 出 如 2012 年 推 出 的 OTC 多 金 融 产 品 代 销,2013 年 推 出 的 股 票 质 押 约 定 购 回, 2014 年 推 出 了 沪 港 通 中 登 一 码 通 等 这 些 都 需 要 新 的 IT 系 统 支 撑 发 行 人 也 与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行 业 协 会 证 券 公 司 一 同 探 讨 合 作 开 发 出 了 相 应 产 品, 或 对 原 有 系 统 进 行 改 造 升 级 目 前, 上 述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及 管 理 系 统 已 在 由 发 行 人 提 供 交 易 系 统 的 证 券 公 司 中 投 入 使 用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随 着 新 业 务 新 产 品 的 不 断 推 出,IT 系 统 及 软 件 产 品 的

141 更 新 推 新 的 潜 在 需 求 仍 然 十 分 强 烈 发 行 人 也 将 在 此 方 面 持 续 投 入, 坚 守 和 巩 固 行 业 前 沿 位 置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或 服 务 的 流 程 图 1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流 程 图

142 测 试 组 需 求 分 析 师 项 目 组 项 目 经 理 客 户 项 目 管 理 部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流 程 图 启 动 阶 段 项 目 范 围 阶 段 项 目 计 划 阶 段 概 要 设 计 阶 段 原 型 设 计 阶 段 详 细 设 计 阶 段 开 发 测 试 阶 段 试 运 行 阶 段 验 收 阶 段 项 目 启 动 收 尾 计 划 确 认 上 线 验 收 甲 乙 双 方 启 动 会 议 项 目 范 围 确 认 NO 原 型 确 认 YES 初 步 项 目 计 划 制 订 YES NO YES 开 发 环 境 部 署 NO 个 性 化 需 求 软 件 系 统 原 型 产 品 化 需 求 系 统 建 模 试 运 行 培 训 项 目 范 围 制 订 概 要 需 求 分 析 详 细 需 求 分 析 测 试 发 布

143 2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流 程 图 客 户 需 求 立 项 阶 段 业 务 分 析 方 案 设 计 方 案 修 改 方 案 论 证 客 户 意 见 签 订 合 同 组 织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计 划 策 划 实 施 阶 段 详 细 需 求 分 析 工 作 流 程 设 计 业 务 建 模 设 计 功 能 测 试 系 统 集 成 详 细 方 案 软 硬 件 采 购 设 备 交 货 集 成 测 试 设 备 质 量 检 验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性 能 指 标 测 试 教 育 培 训 验 收 阶 段 项 目 试 运 行 项 目 验 收 运 维 阶 段 运 维 服 务

144 3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流 程 图 签 订 维 护 合 同 现 场 巡 检 技 术 求 助 电 话 询 访 培 训 服 务 有 无 问 题? 无 有 客 服 中 心 热 线 培 训 实 施 现 场 服 务 报 告 维 护 问 题 需 求 培 训 记 录 紧 急 重 大? 网 络 登 记 是 问 题 上 报 现 场 处 理 / 电 话 指 导 / 远 程 在 线 处 理 否 否 修 改? 是 总 部 研 发 支 持 问 题 解 决? 否 问 题 汇 总 修 改 和 测 试 是 网 络 服 务 记 录 登 记 修 改 确 认 和 反 馈 修 改 软 件 发 放 服 务 存 档 知 识 库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软 件 开 发 模 式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属 于 创 新 一 代 的 基 于 业 务 架 构 体 系

145 的 软 件 开 发 平 台 目 前, 除 交 易 系 统 以 外 的 软 件 全 部 是 基 于 该 平 台 进 行 开 发 该 模 式 下 的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为 : 需 求 分 析 建 立 并 完 善 业 务 模 型 生 成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业 务 需 求 分 析 : 通 过 现 场 调 研, 分 析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和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并 对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梳 理 和 优 化, 形 成 业 务 流 程 图 ; 2 业 务 建 模 : 利 用 LiveBOS 建 模 工 具 完 成 业 务 建 模, 具 体 包 括 组 织 建 模 业 务 元 素 对 象 建 模 业 务 流 程 建 模 菜 单 界 面 设 计 等 ; 3 生 成 应 用 软 件 : 利 用 LiveBOS 运 行 平 台 来 执 行 业 务 模 型, 最 终 实 现 应 用 软 件 的 快 捷 开 发 与 传 统 软 件 开 发 模 式 相 比, 基 于 LiveBOS 平 台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就 是 业 务 建 模 的 过 程, 它 替 代 了 一 般 开 发 模 式 中 的 数 据 物 理 建 模 应 用 代 码 编 程 及 测 试 页 面 代 码 编 程 及 测 试 等 工 作 量 较 大 并 且 需 要 反 复 循 环 的 工 作, 从 而 大 幅 提 升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缩 短 了 软 件 推 出 周 期, 降 低 软 件 开 发 成 本, 具 体 内 容 见 下 图 : 业 务 需 求 业 务 需 求 业 务 逻 辑 建 模 Powerbuilder ERWIN/Rational 数 据 物 理 建 模 LiveBOS 建 模 工 具 业 务 建 模 循 环 完 善 应 用 代 码 编 程 C++/Java/Delphi 应 用 代 码 测 试 页 面 代 码 编 程 ASP/JSP/PHP 页 面 代 码 测 试 LiveBOS 运 行 平 台 应 用 软 件 应 用 软 件 LiveBOS 平 台 应 用 开 发 过 程 一 般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2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将 经 营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设 备 原 材 料 物 品 均 列 入 公 司 统 一 采 购 范 畴 营 销 部 门

146 根 据 公 司 销 售 合 同 的 实 际 需 要 编 制 请 购 单,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后 将 其 送 交 公 司 采 购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收 到 请 购 单 后 审 核 其 正 确 性 和 合 法 性, 审 核 无 误 后 着 手 编 制 商 品 采 购 计 划, 并 从 事 先 编 制 好 的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或 供 方 资 料 表 中 挑 选 相 关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采 购 人 员 同 选 定 的 供 应 商 达 成 采 购 合 同 初 步 方 案 后, 填 写 合 同 会 签 单, 并 交 由 采 购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及 其 他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应 当 参 与 采 购 合 同 会 签 的 部 门 会 签 ;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其 授 权 人 在 参 考 各 部 门 的 会 签 意 见 后 做 出 决 策, 并 在 合 同 会 签 单 上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 最 后 采 购 人 员 同 供 应 商 订 立 正 式 的 采 购 合 同 3 营 销 模 式 在 销 售 环 节, 公 司 取 得 业 务 合 同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 (1) 老 客 户 合 作 的 延 续 : 公 司 经 过 近 20 年 的 经 营, 积 累 了 一 批 具 有 稳 定 合 作 关 系 的 客 户 随 着 客 户 信 赖 度 的 提 高 而 与 客 户 建 立 长 期 的 服 务 关 系, 部 分 合 同 在 已 承 接 项 目 进 行 扩 容 或 者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时 成 功 实 现 续 签 同 时, 在 原 有 项 目 扩 容 方 式 中, 本 公 司 还 会 围 绕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获 得 新 的 合 同, 在 向 客 户 提 供 流 程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的 过 程 中, 可 以 全 面 地 掌 握 客 户 IT 系 统 的 整 体 状 况, 清 晰 地 了 解 客 户 IT 系 统 中 有 关 应 用 软 件 及 系 统 集 成 方 面 的 新 需 求, 为 本 公 司 直 接 承 接 此 类 项 目 提 供 了 先 机 不 仅 如 此, 公 司 还 尝 试 与 客 户 形 成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依 托 于 公 司 的 业 务 积 累 和 在 信 息 化 规 划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研 究 以 业 务 流 程 为 核 心 的 前 中 后 台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的 丰 富 经 验, 以 及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等 基 础 技 术, 与 客 户 结 为 战 略 发 展 伙 伴 (2) 新 客 户 合 作 的 拓 展 : 公 司 通 过 参 加 投 标 并 在 竞 标 中 胜 出, 完 成 新 客 户 的 拓 展 另 外, 定 期 举 办 行 业 应 用 主 题 研 讨 会 和 年 度 峰 会 等, 邀 请 公 司 的 现 有 客 户 和 潜 在 客 户 参 加, 向 用 户 展 示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的 新 理 念 新 技 术 和 新 产 品,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引 导 用 户 对 公 司 产 品 及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的 需 求, 从 而 赢 得 更 多 的 订 单 ( 四 )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情 况 和 主 要 客 户 公 司 业 务 按 照 业 务 类 别 可 以 划 分 为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化 软 件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定 制 软 件 是 指 本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特 定 要 求 的 软 件 产 品 化 软 件 是 指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的,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可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或 嵌 入 硬 件 产 品 一 起 销 售 的 软 件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指 公 司 为 存 量 客 户 提 供 的 常 年 软 件 系 统

147 运 营 和 维 护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系 指 根 据 用 户 需 要 将 整 个 系 统 中 的 外 购 软 件 硬 件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式 进 行 集 成, 将 各 个 分 离 的 子 系 统 连 接 成 为 一 个 完 整 可 靠 和 经 济 有 效 整 体 的 业 务 1 按 业 务 类 别 分 类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46,068, % 112,771, % 产 品 化 软 件 11,147, % 15,103, %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11,953, % 24,930, % 系 统 集 成 11,056, % 9,737,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92,146, % 80,431, % 产 品 化 软 件 12,244, % 10,694, %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18,670, % 16,384, % 系 统 集 成 25,749, % 15,925,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2 按 行 业 分 类 单 位 : 元 行 业 种 类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融 行 业 75,513, % 146,225, % 非 金 融 行 业 4,712, % 16,318, %

148 行 业 种 类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 行 业 种 类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融 行 业 132,150, % 107,342, % 非 金 融 行 业 16,660, % 16,093,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3 按 地 区 分 类 单 位 : 元 地 区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35,389, % 77,939, % 华 北 地 区 17,761, % 41,602, % 华 南 地 区 17,310, % 22,862, % 东 北 地 区 4,853, % 12,495, % 西 南 地 区 3,147, % 3,096, % 西 北 地 区 1,763, % 4,545,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71,681, % 73,184, % 华 北 地 区 27,535, % 18,614, %

149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南 地 区 30,018, % 15,481, % 东 北 地 区 14,108, % 10,321, % 西 南 地 区 3,357, % 4,761, % 西 北 地 区 2,108, % 1,071,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4 主 要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期 间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904, % 2015 年 1-6 月 2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414, % 3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302, % 4 南 京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283, % 5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68, % 合 计 19,973, % 1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19, % 2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402, % 2014 年 3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24, % 4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5,834, % 5 大 连 飞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726, % 合 计 30,507, % 1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352, % 2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686, % 2013 年 3 上 海 工 艺 美 术 职 业 学 院 5,839, % 4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728, % 5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94, %

150 合 计 32,801, % 1 东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361, % 2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414, % 2012 年 3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301, % 4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999, % 5 大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990, % 合 计 34,066,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超 过 50% 的 情 况 5 发 行 人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新 增 客 户 所 占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前 五 大 客 户 均 为 原 有 客 户 ( 五 ) 发 行 人 的 采 购 情 况 和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公 司 的 业 务 分 为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化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四 大 类, 其 中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采 购 原 材 料 较 多, 公 司 采 购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 数 据 库 等 各 种 系 统 软 件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等 硬 件 设 备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软 件 行 业, 与 各 主 要 供 应 商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原 材 料 供 应 良 好 2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时 间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单 位 : 元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1 北 京 辉 蓝 保 盈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191, % 2015 年 1-6 月 2 上 海 四 吉 计 算 机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1,055, % 3 英 迈 电 子 商 贸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362, % 4 福 建 佳 迅 网 络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56, % 5 厦 门 巅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7, %

151 合 计 3,073, % 1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90, % 2 福 建 佳 迅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567, % 2014 年 3 福 州 卓 普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1,373, % 4 上 海 四 吉 计 算 机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1,246, % 5 厦 门 云 脉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83, % 合 计 6,961, % 1 上 海 四 吉 计 算 机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4,974, % 2 深 圳 市 索 信 达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4,059, % 2013 年 3 安 富 利 ( 中 国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435, % 4 中 国 软 件 与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87, % 5 上 海 聚 原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70, % 合 计 13,627, % 1 福 州 卓 普 计 算 机 有 限 公 司 1,431, % 2 上 海 利 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96, % 2012 年 3 上 海 四 吉 计 算 机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971, % 4 上 海 怡 德 数 码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58, % 5 南 京 浩 升 虹 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32, % 合 计 5,089,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超 过 50%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持 有 上 述 供 应 商 的 任 何 权 益 ( 六 )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发 行 人 属 于 软 件 行 业 企 业, 其 经 营 不 涉 及 危 及 员 工 及 他 人 安 全 的 情 形, 不 涉 及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工 序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发 生 过 环 保 事 故, 未 因 环 保 问 题 受 到 处 罚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本 公 司 拥 有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152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原 值 折 旧 年 限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46,330, ,419, ,911, % 运 输 设 备 4,792, ,579, ,212, % 电 子 设 备 7,370, ,723, ,647, % 办 公 设 备 3,156, ,323, , % 合 计 61,651, ,046, ,604,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 房 产 情 况 (1) 自 有 房 产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地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权 利 人 房 屋 坐 落 证 书 号 1 发 行 人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榕 房 权 证 R 字 第 13# 楼 号 2 发 行 人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广 达 路 76 号 裕 达 榕 房 权 证 R 字 第 楼 1# 楼 单 元 及 05 附 属 号 间 3 发 行 人 上 海 市 东 方 路 989 号 28 层 ( 含 地 沪 房 地 浦 字 (2011) 第 下 二 层 车 位 号 86) 4 武 汉 顶 点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软 件 武 房 权 证 湖 字 第 园 东 路 1 号 软 件 产 业 4.1 期 B3 栋 号 层 01 室 建 筑 面 积 ( 单 位 : 平 方 米 ) 2, , , (2) 租 赁 房 产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在 福 州 北 京 上 海 武 汉 等 地 租 赁 多 处 房 产, 主 要 供 经 营 及 项 目 实 施 使 用 主 要 租 赁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153 序 号 承 租 方 房 屋 座 落 租 赁 期 限 1 北 京 顶 点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2 号 2 号 楼 8 层 B 座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 顶 点 数 码 福 州 市 马 尾 区 快 安 延 伸 区 14# 地 创 新 楼 6 层 8 房 2014 年 6 月 7 日 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3 上 海 顶 点 上 海 市 张 江 高 科 技 园 区 郭 守 敬 路 498 号 14 幢 座 2015 年 6 月 1 日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4 武 汉 顶 点 2013 年 12 月 7 日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软 件 园 东 路 1 号 软 件 产 业 4.1 期 至 B2 座 7 层 01 室 2 号 2016 年 12 月 6 日 2 电 子 设 备 公 司 的 电 子 设 备 主 要 为 台 式 计 算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服 务 器 等,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电 子 设 备 净 额 为 2,647, 元 3 设 备 大 修 或 改 造 计 划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尚 无 设 备 大 修 或 技 术 改 造 计 划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多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主 要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如 下 :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权 利 取 得 方 式 发 证 日 期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转 融 通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多 金 融 产 品 销 售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非 现 场 开 户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多 媒 体 协 同 工 作 平 台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股 权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154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学 生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人 事 管 理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综 合 理 财 账 户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新 三 板 交 易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个 股 期 权 交 易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小 微 贷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双 活 版 期 权 交 易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非 现 场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资 金 支 付 平 台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港 股 通 交 易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数 字 化 校 园 综 合 服 务 门 户 平 台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统 一 流 程 中 心 系 统 软 件 2014SR 原 始 取 得 福 州 顶 点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OTC 交 易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证 券 多 媒 体 综 合 柜 面 业 务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移 动 展 业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股 票 质 押 式 回 购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关 键 事 件 驱 动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KPM]V SR 原 始 取 得 北 京 顶 点 时 代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快 速 交 易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场 外 柜 台 交 易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银 行 多 媒 体 综 合 柜 面 业 务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约 定 式 购 回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现 金 宝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电 子 交 易 银 行 联 网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155 福 州 顶 点 信 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流 程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2012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协 同 管 理 系 统 2012SRO85442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供 应 链 管 理 系 统 2012SRO82088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项 目 管 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移 动 应 用 平 台 V 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合 同 信 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任 务 管 理 平 台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统 一 门 户 平 台 2015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2015SR 原 始 取 得 武 汉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顶 点 财 富 管 理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移 动 CRM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顶 点 信 托 CRM 系 统 2014SR 原 始 取 得 专 利 公 司 将 核 心 技 术 LiveBOS 灵 动 业 务 开 发 平 台 涉 及 到 的 软 件 开 发 方 法 及 软 件 系 统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申 请 了 发 明 专 利 保 护, 名 称 为 一 种 以 直 接 对 象 模 型 定 义 为 核 心 的 灵 活 快 捷 的 软 件 开 发 方 法 及 支 持 系 统, 专 利 号 为 ZL , 专 利 证 书 号 为 ; 专 利 期 限 为 2006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6 年 11 月 22 日 3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商 标 名 称 图 案 注 册 号 类 号 有 效 期 顶 点 年 8 月 28 日 年 8 月 27 日 APEX 年 9 月 7 日 年 9 月 6 日 4 土 地 使 用 权

156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具 体 如 下 :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座 落 证 书 号 使 用 权 面 积 ( 单 位 : 平 方 米 ) 发 行 人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五 凤 村 铜 盘 路 福 州 软 榕 国 用 2008 字 第 件 园 内 号 1,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广 达 路 76 号 裕 达 楼 1 榕 台 国 用 2007 第 发 行 人 座 ( 北 楼 ) 单 元 及 05 附 属 号 间 发 行 人 上 海 市 东 方 路 989 号 沪 房 地 浦 字 (2011) 第 号 武 汉 顶 点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软 件 园 东 武 新 国 用 ( 商 2015) 第 路 1 号 软 件 产 业 4.1 期 B3 栋 7 层 01 室 号 ( 三 )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六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 一 )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两 大 平 台, 即 LiveBOS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和 Losap 业 务 操 作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其 中 : 1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是 以 业 务 对 象 建 模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架 构 中 间 件 及 其 集 成 开 发 工 具 它 适 合 于 各 类 基 于 WEB 的 专 业 应 用 软 件 与 行 业 应 用 的 开 发, 它 实 现 了 创 新 的 模 型 即 软 件 建 模 即 开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LiveBOS 包 括 LiveBOS Server 业 务 架 构 中 间 件,LiveBOS Studio 集 成 开 发 工 具 以 及 LiveBOS Manager 集 成 管 理 工 具 而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本 身 集 成 了 业 务 对 象 模 型 引 擎, 业 务 流 程 引 擎, 报 表 引 擎 与 门 户 引 擎 ; 2 业 务 操 作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Losap) 是 顶 点 软 件 自 主 研 发 的 面 向 证 券 期 货 等 行 业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应 用 的 中 间 件 系 统, 它 为 分 布 式 计 算 架 构 提 供 基 础 平 台 配 套 的 开 发 接 口 接 入 规 范 以 及 相 应 的 运 维 管 理 与 配 置 工 具, 帮 助 客 户 构 建 面 向 服 务 的 高 性 能 高 可 靠 的 实 时 联 机 交 易 系 统 ( 二 ) 报 告 期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57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80,225, ,543, ,810, ,435, 研 发 投 入 19,551, ,664, ,720, ,955,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4.37% 18.87% 15.94% 15.36% ( 三 )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技 术 及 研 发 人 员 共 计 481 人, 占 员 工 总 人 数 的 77.58% 其 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有 八 名, 分 别 为 : 严 孟 宇 郑 元 通 戴 小 戈 赵 林 徐 传 秋 鄢 继 华 王 腊 云 刘 丽 红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 四 ) 正 在 进 行 的 研 发 项 目 情 况 公 司 一 直 在 不 断 努 力 提 高 自 身 产 品 及 技 术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技 术 水 平, 根 据 客 户 及 市 场 不 断 变 化 的 需 求 进 行 技 术 研 究 和 产 品 功 能 的 开 发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研 发 的 项 目 主 要 有 以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研 发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到 的 目 标 及 新 增 功 能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升 级 版 本 移 动 智 能 终 端 的 流 程 与 信 息 门 户 跨 系 统 统 一 用 户 流 程 权 限 整 合 管 理 与 认 证 系 已 经 推 出 Tianma 版 本, 继 续 升 级 中 1) 新 版 本 架 构 进 行 了 重 大 改 进, 底 层 采 用 OSGi 框 架 2) 已 经 开 发 完 成 企 业 微 博 模 块 消 息 通 知 中 心 模 块, 继 续 完 善 中 3) 已 经 开 发 完 成 知 识 库 管 理 模 块, 继 续 改 进 中 已 经 推 出 2.0 版 本 已 经 推 出 3.0 版 本 1) 继 续 优 化 系 统 架 构, 完 整 实 现 面 向 服 务 架 构 (SOA) 下 的 服 务 数 据 对 象 (SDO) 服 务 组 件 架 构 (SCA) 等 标 准 规 范 ; 2) 继 续 改 进 展 示 界 面 交 互 功 能, 提 升 用 户 操 作 体 验 ; 3) 拓 展 LiveBOS Studio 工 具 的 功 能, 增 加 产 品 经 理 系 统 分 析 员 等 不 同 角 色 的 功 能 支 持 ; 研 发 全 新 的 LiveBOS Studio 工 具, 对 设 计, 开 发 功 能 做 重 大 改 进 ; 4) 改 进 基 于 社 会 性 网 络 服 务 (SNS) 的 功 能, 实 现 应 用 级 别 的 信 息 共 享 和 流 通 ; 5) 改 进 检 索 引 擎, 实 现 全 文 检 索 功 能 ; 6) 研 发 新 版 自 由 工 作 流 模 块 和 协 同 任 务 管 理 平 台 1) 业 务 整 合 平 台 实 现 对 移 动 智 能 终 端 的 支 持, 实 现 专 业 化 的 协 同 交 流 服 务 流 程 等 远 端 业 务 功 能 ; 2) 提 供 对 技 术 业 务 平 台 (LiveBOS CallCenter) 的 整 合, 提 供 完 整 的 端 到 端 的 解 决 方 案 ; 3) 新 增 流 程 协 作 企 业 营 销 服 务 社 会 化 服 务 非 现 场 业 务 办 理 等 新 业 务 应 用 ; 4) 加 入 座 席 远 程 会 议 多 媒 体 等 技 术 服 务 ; 5) 支 持 更 多 的 智 能 终 端 系 统, 包 括 ios android 1) 增 加 身 份 认 证 的 识 别 方 式, 包 括 动 态 令 牌 第 三 方 CA 证 书 的 支 持 ; 2) 在 权 限 管 理 实 现 上 进 一 步 系 统 化, 提 高 被 整 合 系 统 管 理 操 作 的 友 好 性, 简 化 操 作 步 骤 ;

158 统 4 云 计 算 技 术 继 续 升 级 中 5 大 数 据 继 续 升 级 中 6 7 异 构 双 活 交 易 系 统 企 业 统 一 应 用 架 构 技 术 继 续 升 级 中 继 续 升 级 中 3) 加 入 更 为 多 样 的 开 放 协 议 1) 实 现 对 单 个 或 多 个 数 据 库 下 多 租 户 ( 用 户 ) 的 支 持 ; 2) 数 据 存 储 实 现 分 布 式 存 储 的 功 能 ; 3)PAAS 的 平 台 性 能 全 面 支 持 ; 4) 建 立 企 业 账 户 系 统 私 有 云 服 务 1) 针 对 金 融 产 品 金 融 账 户 客 户 行 为 订 单 交 易 等 数 据, 完 成 多 来 源 多 类 型 数 据 的 收 集 清 洗 分 析 和 可 视 化 ; 2) 通 过 整 合 大 数 据 和 数 据 仓 库, 提 高 数 据 存 储 和 访 问 效 率 为 金 融 服 务 提 供 基 础 数 据 服 务 1) 增 加 对 不 同 厂 商 的 异 构 交 易 系 统 的 支 持 ; 2) 提 高 故 障 切 换 等 运 维 管 理 的 便 利 性 1) 构 建 企 业 级 信 息 总 线 平 台 ( 包 含 服 务 引 擎 消 息 引 擎 开 发 引 擎 等 ); 2) 支 持 与 现 有 技 术 平 台 (LiveBOS 交 易 平 台 ) 的 对 接 ; 3) 建 立 面 向 企 业 数 据 应 用 层 的 统 一 流 程 统 一 用 户 统 一 消 息 的 业 务 平 台 ; 4) 完 成 安 全 高 效 的 服 务 转 换 与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 五 )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及 持 续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在 研 发 体 系 之 上, 设 有 产 品 委 员 会, 制 定 产 品 战 略 和 进 行 产 品 评 估 产 品 委 员 会 由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市 场 主 管 产 品 经 理 对 市 场 与 技 术 敏 锐 的 优 秀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构 成 ; 其 职 责 是 制 定 产 品 发 展 战 略 决 定 不 同 重 点 产 品 的 发 展 目 标 与 阶 段 性 目 标 评 估 重 点 产 品 研 发, 以 及 根 据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或 产 品 部 门 的 申 请, 对 专 项 产 品 进 行 评 估 公 司 现 有 的 研 发 体 系 全 面 分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基 础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与 业 务 应 用 研 发 体 系, 经 过 多 年 来 的 运 行, 已 经 取 得 了 很 好 的 效 果 其 中, 基 础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主 要 由 公 司 的 平 台 研 发 部 门 构 成, 人 员 主 要 为 高 级 软 件 技 术 人 员, 包 括 技 术 架 构 师 高 级 技 术 经 理 与 程 序 员 他 们 专 注 于 IT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发, 主 要 承 担 以 LiveBOS 平 台 为 核 心 的 基 础 业 务 中 间 件 的 研 发, 研 发 成 果 主 要 体 现 在 LiveBOS 平 台 技 术 层 面 的 丰 富 完 善 和 提 升 该 体 系 的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无 需 关 注 LiveBOS 平 台 上 应 用 的 具 体 业 务 业 务 应 用 研 发 体 系 主 要 由 各 事 业 部 的 不 同 产 品 研 发 部 门 组 成, 专 注 于 各 种 行 业 的 具 体 业 务 应 用 研 究, 人 员 主 要 为 业 务 架 构 师 和 业 务 应 用 工 程 师 他 们 重 点 关 注 应 用 产 品 的 需 求 设 计 和 业 务 模 型 设 计, 而 无 需 关 注 软 件 实 现 的 技 术 细 节, 仅 需 要 使 用 LiveBOS Studio 工 具 进 行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 六 ) 合 作 研 发 情 况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机 构 合 作 研 发 的 情 况

159 七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外 资 产 截 至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不 拥 有 境 八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注 重 产 品 的 质 量 保 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详 细 全 面 的 控 制 计 划 和 切 实 可 行 的 控 制 措 施, 对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的 质 控 管 理 和 反 复 调 试 测 试 此 外,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服 务 体 系, 凭 借 出 众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健 全 的 服 务 体 系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本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和 服 务 以 国 家 颁 布 的 涉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各 类 标 准 为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如 软 件 设 计 文 档 国 家 标 准 GB/T 等 本 公 司 从 行 业 和 自 身 实 际 出 发, 不 断 建 立 和 完 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的 各 种 规 范 性 文 件, 于 2012 年 通 过 了 ISO 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公 司 通 过 制 订 严 格 的 开 发 规 程, 通 过 制 度 化 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对 产 品 和 服 务 过 程 实 行 全 方 位 的 质 量 控 制, 以 确 保 符 合 质 量 管 理 的 标 准 要 求 ( 二 ) 质 量 纠 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质 量 纠 纷

16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的 专 业 化 平 台 型 软 件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致 力 于 利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为 包 括 证 券 期 货 银 行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等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提 供 以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BPM) 为 核 心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未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今 后 与 公 司 之 间 可 能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维 护 公 司 的 利 益 和 保 证 公 司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本 人 承 诺 : 目 前 没 有 从 事 将 来 也 不 会 从 事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亦 不 会 以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若 将 来 出 现 其 控 股 参 股 企 业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情 况, 将 在 发 行 人 提 出 要 求 时 出 让 其 在 该 等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出 资 或 股 权,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给 予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对 该 等 出 资 或 股 权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在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 如 有 )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期 间,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当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本 人 享 有 的 现 金 分 红 暂 不 分 配 直 至 本 人 履 行 完 本 承 诺 为 止,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承 诺, 本 人 愿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相 应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上 述 承 诺 不 可 撤 销

161 二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严 孟 宇,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控 制 的 除 本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3 持 有 发 行 人 5% 及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持 有 发 行 人 5% 及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为 赵 伟 林 永 正 雷 世 潘 其 中, 赵 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9.79%,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0.40%,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19%; 林 永 正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14%; 雷 世 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40%, 通 过 爱 派 克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0.77%,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17% 法 人 股 东 为 金 石 投 资 爱 派 克, 分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20.81% 19.39% 的 股 份 金 石 投 资 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因 此 金 石 投 资 完 成 增 资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后, 中 信 证 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亦 成 为 公 司 关 联 方 4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共 有 7 家 子 公 司, 其 中 控 股 子 公 司 6 家, 参 股 子 公 司 1 家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5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上 述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均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爱 派 克 法 定 代 表 人 林 永 正, 公 司 股 东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赵 伟,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雷 世 潘 其 中 林 永 正 为 严 孟 宇 的 岳 父

162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黄 义 青 孙 垚 许 萍 齐 伟 叶 东 毅 欧 永 张 家 荣 郑 元 通, 其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6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法 人 或 组 织 本 公 司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法 人 或 组 织 如 下 :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华 映 科 技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福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许 萍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鸿 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星 网 锐 捷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威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叶 东 毅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福 建 博 思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赵 伟 担 任 董 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法 人 或 组 织 ( 二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三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2015 年 6 月, 金 石 投 资 通 过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的 方 式 成 为 本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发 行 人 20.81% 的 股 份 金 石 投 资 为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金 石 投 资 完 成 增 资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后, 中 信 证 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与 公 司 之 间 未 发 生 交 易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对 中 信 证 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当 年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比 为 5.10%

163 2.07% 1.95% 和 0.45% 2015 年 7 月, 公 司 与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IT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就 双 方 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与 服 务 等 领 域 进 行 合 作 的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合 作 期 限 为 5 年 ( 四 ) 公 司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制 度 规 定 为 了 避 免 和 消 除 可 能 出 现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财 务 决 策 的 影 响, 在 有 关 商 业 交 易 中 有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本 公 司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关 联 股 东 或 利 益 冲 突 的 董 事 在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中 的 回 避 制 度 等 作 出 了 规 定, 主 要 包 括 :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十 六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申 请, 其 他 股 东 也 有 权 向 召 集 人 提 出 该 股 东 回 避 召 集 人 应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审 查 该 股 东 是 否 属 关 联 股 东, 并 有 权 决 定 该 股 东 是 否 回 避 应 予 回 避 的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参 加 审 议 涉 及 自 己 的 关 联 交 易, 并 可 就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公 平 合 法 及 产 生 的 原 因 等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 但 该 股 东 无 权 就 该 事 项 参 与 表 决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审 议 交 易 的 具 体 权 限 参 见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之 2 董 事 会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规 定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此 外,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164 序 回 避 制 度 等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的 细 化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所 规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五 )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公 司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各 关 联 方, 具 备 面 向 市 场 的 独 立 经 营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交 易,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未 产 生 影 响, 未 来 公 司 将 尽 可 能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对 于 正 常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且 有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继 续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关 联 交 易 基 本 原 则 决 策 程 序 回 避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等 措 施 来 规 范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减 少 和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将 根 据 公 平 公 正 等 价 有 偿 的 市 场 原 则, 按 照 一 般 的 商 业 条 款, 减 少 本 人 及 /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的 交 易, 严 格 遵 守 与 尊 重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与 发 行 人 以 公 允 价 格 进 行 公 平 交 易, 不 谋 求 本 人 及 /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非 法 利 益 如 存 在 利 用 控 股 地 位 在 关 联 交 易 中 损 害 发 行 人 及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或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操 纵 发 行 人 利 润 的 情 形, 本 人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在 本 人 及 本 人 控 制 的 公 司 ( 如 有 ) 与 发 行 人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期 间,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的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发 生 之 日 起 当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本 人 享 有 的 现 金 分 红 暂 不 分 配 直 至 本 人 履 行 完 本 承 诺 为 止,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承 诺, 本 人 愿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的 相 应 损 失,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165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8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为 独 立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严 孟 宇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赵 伟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雷 世 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黄 义 青 董 事 市 场 总 监 孙 垚 董 事 许 萍 独 立 董 事 叶 东 毅 独 立 董 事 齐 伟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后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但 是 独 立 董 事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本 届 董 事 任 期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严 孟 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机 械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工 学 学 士 曾 任 福 建 拖 拉 机 ( 集 团 )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员, 福 州 海 天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公 司 软 件 事 业 部 经 理, 福 州 市 第 十 届 政 协 委 员 1996 年 7 月 参 与 创 立 顶 点 有 限,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运 营 管 理 工 作 ; 此 外, 严 孟 宇 先 生 还 兼 任 福 州 大 学 软 件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严 孟 宇 先 生 曾 获 2003 年 福 建 省 首 届 软 件 杰 出 人 才 奖 2009 年 度 十 大 金 融 科 技 企 业 杰 出 人 物

166 年 福 建 省 软 件 骨 干 人 才 带 领 产 业 化 科 技 项 目 领 头 人 2010 年 福 建 省 软 件 杰 出 人 才 2010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严 孟 宇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赵 伟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生, 理 学 学 士, 清 华 大 学 计 算 机 技 术 工 程 硕 士,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EMBA 曾 任 福 州 海 天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公 司 软 件 事 业 部 副 经 理, 顶 点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1996 年 7 月 参 与 创 立 顶 点 有 限, 现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分 管 公 司 财 务 行 政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事 务 ; 此 外, 赵 伟 先 生 还 兼 任 福 建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赵 伟 先 生 曾 获 首 届 福 建 IT 行 业 十 大 杰 出 青 年 奖 福 建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赵 伟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雷 世 潘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生, 毕 业 于 中 南 民 族 学 院 电 子 技 术 专 业 曾 任 福 州 市 无 线 电 二 厂 技 术 人 员,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分 管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及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雷 世 潘 先 生 曾 获 福 建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福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2010 年 福 建 省 软 件 骨 干 人 才 带 领 产 业 化 科 技 项 目 领 头 人 雷 世 潘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黄 义 青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生, 毕 业 于 北 方 工 业 大 学 工 业 自 动 化 仪 表 专 业, 工 学 学 士,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曾 任 职 于 福 建 省 电 子 联 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达 因 力 合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北 京 达 因 博 达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融 汇 兴 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02 年 任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市 场 总 监, 主 持 公 司 证 券 行 业 市 场 营 销 工 作 黄 义 青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孙 垚 先 生, 美 国 国 籍,1983 年 生, 拥 有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和 马 里 兰 大 学 经 济 金 融 双 学 士 学 位 自 2008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先 后 在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并 购 部 及 私 募 股 权 行 业 组, 担 任 副 总 裁 2014 年 1 月 1 日, 加 入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裁 孙 垚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167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许 萍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生, 厦 门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毕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历,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福 建 省 审 计 学 会 理 事, 福 建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教 育 培 训 委 员 会 委 员, 福 建 省 高 级 审 计 师 评 委 会 评 委, 福 建 省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专 家 库 财 务 专 家, 福 建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评 审 专 家, 入 选 福 建 省 高 等 学 校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历 任 福 州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系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现 任 福 州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华 映 科 技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福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鸿 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许 萍 女 士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叶 东 毅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4 年 生, 法 国 图 卢 兹 大 学 毕 业,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历, 福 州 大 学 数 学 与 计 算 机 科 学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福 建 省 信 息 产 业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福 建 省 计 算 机 学 会 副 理 事 长, 福 建 省 人 工 智 能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福 建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理 事, 主 要 从 事 计 算 智 能 与 数 据 挖 掘 等 领 域 的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研 究 成 果 分 别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二 等 奖 叶 东 毅 同 时 担 任 南 威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星 网 锐 捷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博 思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叶 东 毅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齐 伟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7 年 生, 上 海 华 东 政 法 学 院 法 学 学 士, 具 有 律 师 执 业 资 格 2000 年 加 入 创 元 律 师 事 务 所,2005 年 成 为 创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2013 年 至 2015 年 8 月 担 任 创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齐 伟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 二 )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欧 永 监 事 会 主 席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168 张 家 荣 监 事 郑 元 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本 公 司 监 事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后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本 届 监 事 任 期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本 公 司 现 任 监 事 简 历 如 下 : 欧 永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生, 中 专 学 历 曾 担 任 淮 南 轴 瓦 厂 技 术 员,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持 公 司 证 券 以 外 市 场 营 销 工 作 欧 永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张 家 荣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1 年 生, 拥 有 英 国 伦 敦 大 学 亚 非 学 院 法 学 硕 士 和 深 圳 大 学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曾 先 后 任 职 于 深 圳 仲 裁 委 员 会 地 平 线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信 证 券 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现 任 金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部 副 总 裁 张 家 荣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郑 元 通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5 年 生, 毕 业 于 福 州 大 学 技 术 软 件 及 应 用 专 业 曾 担 任 福 州 智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经 理,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开 发 经 理 证 券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现 任 发 行 人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负 责 证 券 行 业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 此 外, 郑 元 通 先 生 还 兼 任 中 国 证 券 期 货 行 业 应 急 处 置 技 术 顾 问 郑 元 通 先 生 担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的 任 期 为 2014 年 8 月 4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名,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严 孟 宇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169 姓 名 职 位 赵 伟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雷 世 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简 历 参 见 本 部 分 之 ( 一 ) 董 事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8 名,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位 严 孟 宇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郑 元 通 监 事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戴 小 戈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赵 林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徐 传 秋 核 心 平 台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鄢 继 华 总 经 理 助 理 营 销 管 理 总 部 经 理 王 腊 云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刘 丽 红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技 术 经 理 本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严 孟 宇 郑 元 通 简 历 参 见 本 部 分 之 ( 一 ) 董 事 ( 二 ) 监 事 戴 小 戈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检 测 技 术 与 仪 器 仪 表 专 业, 工 学 学 士 曾 担 任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北 京 顶 点 副 总 经 理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总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170 赵 林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3 年 生,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清 华 大 学 计 算 机 工 程 硕 士,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严 孟 宇 先 生 之 配 偶 1996 年 加 入 公 司, 曾 任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开 发 经 理, 拥 有 近 20 年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经 验, 现 任 发 行 人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徐 传 秋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7 年 生, 毕 业 于 福 建 水 利 电 力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1998 年 加 入 公 司, 曾 担 任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 开 发 经 理 管 理 应 用 产 品 部 技 术 总 监 拥 有 10 年 以 上 的 业 务 架 构 中 间 件 研 发 经 验, 现 任 发 行 人 核 心 平 台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鄢 继 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生,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工 程 大 学, 检 测 技 术 与 仪 器 仪 表 专 业 1998 年 加 入 公 司, 曾 担 任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总 经 理 拥 有 10 年 以 上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经 验, 现 任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助 理 营 销 管 理 总 部 经 理 王 腊 云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7 年 生, 毕 业 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工 学 硕 士 曾 担 任 西 南 证 券 飞 虎 网 开 发 部 经 理, 北 京 融 汇 兴 业 网 络 技 术 公 司 产 品 规 划 部 经 理 项 目 总 监 拥 有 20 年 以 上 信 息 化 经 验, 现 任 发 行 人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刘 丽 红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生, 毕 业 于 福 州 大 学 软 件 专 业, 工 学 学 士 曾 担 任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师, 项 目 经 理 现 任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技 术 经 理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已 通 过 学 习 及 培 训 了 解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法 定 义 务 责 任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类 别 姓 名 职 务 提 名 与 选 聘 情 况 严 孟 宇 董 事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赵 伟 董 事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雷 世 潘 董 事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黄 义 青 董 事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71 孙 垚 董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叶 东 毅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齐 伟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许 萍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欧 永 监 事 2014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张 家 荣 监 事 2015 年 6 月 29 日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郑 元 通 监 事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期 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的 情 况 参 见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合 计 职 务 1 严 孟 宇 28.57%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赵 伟 9.79% 0.40% 10.19%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秘 3 雷 世 潘 4.40% 0.77% 5.17%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黄 义 青 % 2.26% 董 事 市 场 总 监 5 欧 永 0.82% 0.89% 1.71% 监 事 会 主 席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6 戴 小 戈 1.38%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7 郑 元 通 0.74% % 监 事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8 徐 传 秋 0.65%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核 心 平 台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9 鄢 继 华 0.63% % 10 王 腊 云 % 0.3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总 经 理 助 理 营 销 管 理 总 部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合 计 46.98% 4.65% 51.63% - 上 述 股 份 目 前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的 情 况 除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本

172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况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内 的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2015 年 4 月 30 日, 爱 派 克 与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严 孟 宇 先 生 之 岳 父 林 永 正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爱 派 克 将 其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3.60% 的 股 权 ( 合 计 万 股 ) 转 让 给 林 永 正 2015 年 6 月 3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金 石 投 资 与 顶 点 软 件 达 成 协 议, 金 石 投 资 受 让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赵 莹 余 养 成 林 永 正 董 南 勇 欧 永 张 玉 刘 法 先 林 秀 红 徐 传 秋 邓 志 强 王 敏 航 张 雄 金 鄢 继 华 谢 淑 仁 陈 瑞 德 陈 建 国 共 计 1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所 持 有 500 万 股 其 中, 林 永 正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股 全 部 转 让 给 金 石 投 资 转 让 完 成 后, 林 永 正 不 再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不 存 在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最 近 三 年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内 的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严 孟 宇 先 生 之 岳 父 林 永 正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东 爱 派 克 52.29% 股 份 报 告 期 期 初, 爱 派 克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24.00%, 林 永 正 通 过 爱 派 克 控 制 公 司 24.00% 的 表 决 权 2015 年 4 月, 爱 派 克 将 其 持 有 的 顶 点 软 件 3.60% 的 股 权 ( 合 计 万 股 ) 转 让 给 林 永 正, 林 永 正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3.60%, 通 过 爱 派 克 控 制 公 司 20.40% 的 表 决 权,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24.00% 表 决 权 2015 年 6 月, 金 石 投 资 通 过 股 份 转 让 及 增 资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爱 派 克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19.39%, 林 永 正 通 过 爱 派 克 持 有 公 司 19.39% 的 表 决 权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173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中, 除 部 分 人 员 持 有 爱 派 克 的 股 权 外, 不 存 在 其 它 对 外 投 资 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本 公 司 上 市 前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本 公 司 监 事 职 工 监 事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其 本 职 工 作 所 得 的 薪 酬, 不 因 其 监 事 身 份 而 获 取 额 外 报 酬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由 基 本 工 资 及 根 据 岗 位 工 作 业 绩 不 同 确 定 的 绩 效 奖 金 构 成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2014 年 度,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薪 酬 ( 万 元 ) 领 薪 单 位 1 严 孟 宇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顶 点 软 件 2 赵 伟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顶 点 软 件 3 雷 世 潘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顶 点 软 件 4 黄 义 青 董 事 市 场 总 监 顶 点 软 件 5 孙 垚 董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6 齐 伟 独 立 董 事 - 尚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7 叶 东 毅 独 立 董 事 - 尚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8 许 萍 独 立 董 事 4.33 顶 点 软 件 9 欧 永 监 事 会 主 席 BPM 发 展 事 业 部 经 理 顶 点 软 件 10 张 家 荣 监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174 序 号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薪 酬 ( 万 元 ) 领 薪 单 位 11 郑 元 通 监 事 金 融 证 券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顶 点 软 件 注 : 叶 东 毅 齐 伟 2015 年 6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2014 年 度 尚 未 从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除 领 取 薪 酬 外, 未 在 本 公 司 及 关 联 企 业 享 受 其 他 待 遇 和 退 休 金 计 划 等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本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华 映 科 技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许 萍 独 立 董 事 福 建 福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鸿 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大 学 教 授 福 州 大 学 教 授 叶 东 毅 独 立 董 事 福 建 星 网 锐 捷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威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福 建 博 思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齐 伟 独 立 董 事 创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赵 伟 副 董 事 长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董 事 本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孙 垚 董 事 金 石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裁 本 公 司 股 东 张 家 荣 监 事 金 石 投 资 法 律 合 规 部 副 总 裁 本 公 司 股 东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没 有 在 外 兼 职 的 情 况

175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赵 林 与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严 孟 宇 为 夫 妻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的 协 议 及 承 诺 公 司 与 前 述 在 公 司 专 职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合 同, 对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给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二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经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十 近 三 年 内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初,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黄 义 青 戴 小 戈 许 萍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2015 年 6 月, 戴 小 戈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向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提 出 辞 职, 辞 去 对

176 应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6 月,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孙 垚 为 公 司 董 事, 同 时 选 举 叶 东 毅 齐 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2012 年 初,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为 欧 永 林 秀 红 郑 元 通 2015 年 6 月, 林 秀 红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2015 年 6 月,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家 荣 为 监 事, 任 期 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最 近 三 年 内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最 近 三 年 内,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系 为 规 范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治 理 水 平, 且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177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已 形 成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并 制 订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和 议 事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产 生 办 法 及 发 挥 作 用 的 制 度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于 2000 年 10 月 12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中 由 股 东 代 表 出 任 的 监 事 此 后,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进 一 步 健 全 了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为 依 法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依 法 享 有 收 益 分 配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等 权 利,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178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2)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4)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清 算 或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3)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4)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5)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逐 步 规 范, 自 2012 年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19 次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以 现 场 或 通 讯 方 式 出 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董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的 情 形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董 事 会 运 作 规 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构 成

179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八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三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一 人, 副 董 事 长 一 人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人 2 董 事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达 到 人 民 币 30 万 元 以 上,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提 供 担 保 和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含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180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议 提 案 并 形 成 相 关 决 议, 必 须 有 超 过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之 半 数 的 董 事 对 该 提 案 投 赞 成 票 董 事 会 会 议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 董 事 会 会 议 采 用 书 面 表 决 的 方 式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董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选 举 了 六 届 董 事 会 自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25 次 董 事 会, 全 体 董 事 以 现 场 或 通 讯 方 式 出 席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除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之 外, 对 公 司 经 营 方 案 管 理 人 员 任 命 内 部 机 构 的 设 置 基 本 制 度 的 制 定 重 大 投 资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并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 同 时, 对 需 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切 实 发 挥 了 董 事 会 的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董 事 等 人 员 违 反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的 情 形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监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监 事 会 运 作 规 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监 事 会 构 成 监 事 会 由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2 监 事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181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依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3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五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监 事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会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监 事 会 议 实 行 一 事 一 表 决, 每 一 监 事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4 监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选 举 了 六 届 监 事 会 自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9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全 体 监 事 以 现 场 或 通 讯 方 式 出 席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规 范,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重 大 项 目 投 向 等 实 施 了 有 效 的 监 督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及 决 议 内 容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监 事 等 人 员 违 反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规 定 行 使 职 权 的 情 形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政 策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根 据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与 勤 勉 义 务,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尤 其 要 关 注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独 立 董 事 应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1 独 立 董 事 构 成

182 2012 年 初,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为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和 许 萍 2015 年 6 月,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对 应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6 月, 发 行 人 召 开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叶 东 毅 齐 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自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共 有 3 名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2 独 立 董 事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运 作 中 的 作 用, 公 司 在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中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条 件 责 权 范 围 等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基 本 条 件 :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具 备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 具 有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所 要 求 的 独 立 性 ; 具 备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则 ;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2) 独 立 董 事 应 具 有 独 立 性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 在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配 偶 的 父 母 子 女 的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三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为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3) 独 立 董 事 应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183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3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此 外,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下 述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同 意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等 意 见 4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列 席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现 场 调 查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具 备 相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并 勤 勉 尽 责 的 履 行 职 责, 在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以 及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正 确 性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公 司 聘 任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协 调

184 和 组 织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主 要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事 务, 包 括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对 外 发 布 ; 制 定 并 完 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督 促 公 司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协 助 相 关 各 方 及 有 关 人 员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负 责 公 司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主 动 向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求 证,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披 露 或 澄 清 (2) 应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包 括 组 织 筹 备 并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3)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事 务, 完 善 公 司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接 待 和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4)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务, 包 括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资 料 ;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遵 守 公 司 股 份 买 卖 相 关 规 定 ;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项 (5) 应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协 助 筹 划 或 者 实 施 公 司 资 本 市 场 再 融 资 或 者 并 购 重 组 事 务 (6) 负 责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培 训 事 务, 组 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接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培 训 (7) 应 提 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忠 实 勤 勉 义 务 如 知 悉 前 述 人 员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或 公 司 章 程, 做 出 或 可 能 做 出 相 关 决 策 时, 应 当 予 以 警 示 (8) 应 履 行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2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运 作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出 席 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185 的 有 关 规 定 完 成 相 关 会 议 记 录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董 事 会 秘 书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董 事 提 供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通 知 等 相 关 文 件, 认 真 地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责 ( 六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等 专 门 委 员 会 1 审 计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运 行 情 况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为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和 评 价 ; 完 成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011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设 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选 举 许 萍 卢 建 康 严 孟 宇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 其 中 许 萍 卢 建 康 为 独 立 董 事, 许 萍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许 萍 为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015 年 6 月, 卢 建 康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选 举 齐 伟 为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齐 伟 为 独 立 董 事 许 萍 为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自 发 行 人 设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审 计 委 员 会 共 计 召 开 10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和 审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2 战 略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运 行 情 况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为 :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提 议 制 定 投 资 方 案 ; 审 批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投 资 事 项 ; 完 成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011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设 立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选 举 方 加 春 严 孟 宇 赵 伟 为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 其 中 方 加 春 为 独 立 董 事

186 严 孟 宇 为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015 年 6 月, 方 加 春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选 举 叶 东 毅 为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叶 东 毅 为 独 立 董 事 严 孟 宇 为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战 略 委 员 会 共 计 召 开 9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和 审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3 提 名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运 行 情 况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为 : 组 织 拟 订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任 标 准 和 程 序, 提 请 董 事 会 决 定 ; 就 董 事 候 选 人 总 经 理 人 选 董 事 会 其 他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人 选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人 选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审 核 总 经 理 提 名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完 成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011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设 立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选 举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严 孟 宇 为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 其 中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为 独 立 董 事 卢 建 康 为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015 年 6 月, 方 加 春 卢 建 康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卢 建 康 不 再 担 任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选 举 叶 东 毅 齐 伟 为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成 员, 叶 东 毅 齐 伟 为 独 立 董 事, 选 举 齐 伟 为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提 名 委 员 会 共 计 召 开 8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和 审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4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及 运 行 情 况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为 : 研 究 并 制 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并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和 审 查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

187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完 成 董 事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011 年 8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设 立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选 举 许 萍 方 加 春 严 孟 宇 为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 其 中 许 萍 方 加 春 为 独 立 董 事 许 萍 为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2015 年 6 月, 方 加 春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选 举 叶 东 毅 为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叶 东 毅 为 独 立 董 事 许 萍 为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共 计 召 开 10 次 会 议,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和 审 议 内 容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二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自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况 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资 金 占 用 及 为 控 股 股 东 担 保 的 情 况 公 司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担 保 的 情 况 ; 亦 不 存 在 资 金 资 产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孟 宇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出 具 了 避 免 资 金 占 用 承 诺 函, 承 诺 :(1) 本 人 及 本 人 实 际 控 制 的 企 业 ( 除 顶 点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外 ), 今 后 不 会 以 任 何 理 由 任 何 形 式 占 用 顶 点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资 金 (2) 本 人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维 护 顶 点 软 件 的 独 立 性, 绝 不 损 害 顶 点 软 件 及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3) 本 承 诺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如 有 违 反, 本 人 除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外, 还 将 按 照 发 生 资 金 占 用 当 年 顶 点 软 件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孰 高 原 则, 向 顶 点 软 件 承 担

188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四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评 估 意 见 ( 一 )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现 行 管 理 的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的 各 项 控 制 制 度 在 营 运 的 各 个 环 节 均 得 到 了 有 效 执 行, 在 重 大 投 资 信 息 披 露 风 险 防 范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较 好 的 控 制 作 用 通 过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确 保 了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效 进 行, 促 进 了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实 施, 切 实 维 护 了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自 我 评 估, 没 有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或 执 行 方 面 的 重 大 缺 陷,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健 全 有 效 的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致 同 所 根 据 财 政 部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审 核,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致 同 专 字 (2015) 第 350ZA0215 号 ), 认 为 : 顶 点 软 件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有 效 地 保 持 了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建 立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18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本 章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的 分 析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有 关 附 注 的 重 要 内 容 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致 同 所 接 受 本 公 司 委 托,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审 字 (2015) 第 350ZA0188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我 们 认 为, 顶 点 软 件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顶 点 软 件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6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二 财 务 报 表

190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08,881, ,157, ,318, ,413, 应 收 账 款 34,003, ,082, ,024, ,349, 预 付 款 项 1,769, ,254, ,611, ,002, 应 收 利 息 641, , , 其 他 应 收 款 3,686, ,412, ,611, ,811, 存 货 20,512, ,858, ,795, ,173,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69,494, ,858, ,506, ,751,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0, , , , 固 定 资 产 43,604, ,633, ,453, ,492, 无 形 资 产 1,426, ,431, ,610, ,77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99, ,236, ,466, ,05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085, ,704, ,769, ,419,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8,416, ,106, ,398, ,849, 资 产 总 计 427,910, ,964, ,905, ,600,

19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科 目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票 据 - - 2,850, 应 付 账 款 1,680, ,362, ,073, , 预 收 款 项 71,118, ,741, ,954, ,21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332, ,045, ,662, ,883, 应 交 税 费 9,395, ,768, ,364, ,686, 其 他 应 付 款 314,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6,840, ,102, ,182, ,456, 负 债 合 计 86,840, ,102, ,182, ,456,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63,140, ,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87,014, , , , 盈 余 公 积 15,000, ,000, ,000, ,500, 未 分 配 利 润 174,628, ,414, ,435, ,64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9,783, ,249, ,270, ,97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287, ,612, ,452, ,168,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341,070, ,862, ,722, ,143,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427,910, ,964, ,905, ,600,

192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80,225, ,543, ,810, ,435, 减 : 营 业 成 本 18,193, ,170, ,692, ,56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916, ,146, ,166, ,118, 销 售 费 用 12,857, ,341, ,818, ,458, 管 理 费 用 31,788, ,399, ,668, ,205, 财 务 费 用 -1,720, ,092, ,345, ,10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988, , ,121, , 二 营 业 利 润 17,201, ,099, ,688, ,834,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8,062, ,722, ,896, ,63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三 利 润 总 额 25,262, ,494, ,584, ,46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280, ,855, ,505, ,163, 四 净 利 润 21,982, ,639, ,079, ,303,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2,213, ,479, ,794, ,12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31, , , , 五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1,982, ,639, ,079, ,30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213, ,479, ,794, ,129, , , , ,

193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6,714, ,352, ,898, ,057,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7,548, ,351, ,216, ,557,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36, ,021, ,437, ,245,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6,299, ,725, ,552, ,86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7,759, ,088, ,574, ,537, ,685, ,550, ,900, ,06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990, ,628, ,305, ,06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612, ,341, ,990, ,015,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85,047, ,610, ,770, ,68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51, ,115, ,782, ,17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8, ,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17, ,230, ,794, ,981, ,00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917, ,230, ,794, ,98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909, ,230, ,786, ,98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194 科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19,320,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9,32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57, ,196, ,840, ,000, , , , ,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937, ,196, ,440, ,3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5,382, ,196, ,440, ,300, ,724, ,688, ,555, ,892, ,657, ,968, ,413, ,520, ,381, ,657, ,968, ,413,

195 ( 四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74,597, ,660, ,896, ,541, 应 收 账 款 25,058, ,712, ,384, ,939, 预 付 款 项 518, , ,017, , 应 收 利 息 605, , , 其 他 应 收 款 2,394, ,374, ,549, ,098, 存 货 14,322, ,970, ,480, ,95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17,496, ,393, ,473, ,01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0,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4,375, ,375, ,375, ,375, 固 定 资 产 27,984, ,317, ,328, ,632, 无 形 资 产 1,397, ,399, ,572, ,74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23, ,163, ,394,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521, ,750, ,713, ,655,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501, ,106, ,483, ,468, 资 产 总 计 390,998, ,500, ,956, ,486,

196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科 目 流 动 负 债 : 应 付 票 据 - - 2,850, 应 付 账 款 1,438, ,068, ,299, , 预 收 款 项 54,429, ,715, ,637, ,67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949, ,374, ,734, ,274, 应 交 税 费 8,033, ,317, ,927, ,071, 其 他 应 付 款 51,839, ,472, ,202, ,69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8,690, ,948, ,651, ,245, 负 债 合 计 118,690, ,948, ,651, ,245,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63,140, ,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86,999, , , , 盈 余 公 积 15,000, ,000, ,000, ,500, 未 分 配 利 润 107,168, ,732, ,485, ,920,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72,308, ,552, ,305, ,240,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390,998, ,500, ,956, ,486,

197 ( 五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65,798, ,161, ,554, ,326, 减 : 营 业 成 本 15,489, ,639, ,352, ,18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685, ,582, ,421, ,995, 销 售 费 用 7,651, ,794, ,715, ,041, 管 理 费 用 19,432, ,313, ,230, ,586, 财 务 费 用 -1,547, ,953, ,256, ,03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26, , ,079, , 加 : 投 资 收 益 281, 二 营 业 利 润 23,642, ,712, ,012, ,27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6,716, ,245, ,329, ,36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 1,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19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192, 三 利 润 总 额 30,358, ,764, ,341, ,64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922, ,018, ,776, ,894, 四 净 利 润 26,436, ,746, ,564, ,749, 五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6,436, ,746, ,564, ,749,

198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1,180, ,210, ,226, ,20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6,202, ,974, ,005, ,69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883, ,997, ,000, ,223,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9,266, ,181, ,231, ,11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9,811, ,857, ,947, ,992, ,745, ,733, ,196, ,145,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873, ,007, ,415, ,338,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250, ,869, ,689, ,92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1,681, ,468, ,249, ,397,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584, ,713, ,982, ,717,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81,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8,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81,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404, ,904, ,544, ,99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5,000, ,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0,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404, ,904, ,544, ,99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1,123, ,904, ,536, ,996,

199 科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净 额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19,320,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9,32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64, ,196, ,840, ,000, , , ,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844, ,196, ,440, ,30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5,476, ,196, ,440, ,300, ,937, ,613, ,005, ,421, ,160, ,546, ,541, ,120, ,097, ,160, ,546, ,541,

200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子 公 司 情 况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如 下 :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顶 点 数 码 福 州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投 资 设 立 北 京 顶 点 北 京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投 资 设 立 上 海 顶 点 上 海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投 资 设 立 顶 点 信 息 福 州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投 资 设 立 武 汉 顶 点 武 汉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投 资 设 立 亿 维 航 软 件 上 海 电 子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投 资 设 立 2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3 年 11 月 2015 年 5 月 出 资 新 设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汉 顶 点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亿 维 航 软 件, 并 分 别 从 2013 年 度 和 2015 年 1-6 月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报 告 期 投 资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201 名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武 汉 顶 点 全 资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严 孟 宇 2013 年 11 月 18 日 2,500 万 元 亿 维 航 软 件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严 孟 宇 2015 年 5 月 22 日 800 万 元 除 该 事 项 外, 本 公 司 本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其 他 引 起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动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除 因 会 计 政 策 不 同 而 进 行 的 调 整 以 外, 按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按 成 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企 业 合 并 中 有 关 交 易 费 用 的 处 理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20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以 及 企 业 所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本 公 司 编 制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间 的 重 大 交 易 和 往 来 余 额 予 以 抵 销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视 同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 将 其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将 其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或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但 没 有 丧 失 对 该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作 为 权 益 性 交 易 核 算, 调 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和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反 映 其 在 子 公 司 中 相 关 权 益 的 变 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调 整 额 与 支 付 / 收 到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3 丧 失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处 理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203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当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 三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四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204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系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3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因 购 买 商 品 或 接 受 劳 务 等 所 产 生 的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见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五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五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公 司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公 司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205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 六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期 末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的 20% 且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组 合 类 型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状 态 账 龄 分 析 法

206 关 联 方 组 合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账 龄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年 ( 含 3 年 ) 年 以 上 ( 七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劳 务 成 本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劳 务 成 本 等 发 出 时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本 公 司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207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均 为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续 计 量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本 公 司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的 方 法 见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 九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08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终 止 确 认 时 或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时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本 公 司 确 定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见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4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 十 )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应 用 软 件 等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如 下 :

209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摊 销 方 法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平 均 年 限 法 应 用 软 件 10 平 均 年 限 法 本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 十 一 )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通 过 技 术 可 行 性 及 经 济 可 行 性 研 究, 形 成 项 目 立 项 后, 进 入 开 发 阶 段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 存 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除 外 )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210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三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对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其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四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流 动 性,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和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2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按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如 果 该 负 债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211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且 财 务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该 负 债 将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本 公 司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均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4 辞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符 合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但 相 关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中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五 ) 收 入 1 一 般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212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C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与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及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2 具 体 方 法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性 质 分 为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产 品 化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1)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是 指 本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的 约 定,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特 定 要 求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具 体 方 法 :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并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2) 产 品 化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产 品 化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是 指 本 公 司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的,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可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或 嵌 入 硬 件 产 品 一 起 销 售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213 具 体 方 法 : 产 品 已 交 付 并 完 成 安 装 和 试 运 行, 在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3)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指 公 司 为 存 量 客 户 提 供 的 常 年 软 件 系 统 运 营 和 维 护 服 务 具 体 方 法 :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在 服 务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收 入 (4)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系 指 根 据 用 户 需 要 将 整 个 系 统 中 的 外 购 软 件 硬 件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式 进 行 集 成, 将 各 个 分 离 的 子 系 统 连 接 成 为 一 个 完 整 可 靠 和 经 济 有 效 整 体 的 业 务 具 体 方 法 :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已 交 付, 在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并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 十 六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对 于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其 中, 对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按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 否 则,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除 此 之 外,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能 够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与 资 产 价 值 相 对 应 的 政 府 补 助 部 分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其 余 部 分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难 以 区 分 的, 将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于 费 用 确 认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14 ( 十 七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十 八 ) 经 营 租 赁 与 融 资 租 赁 本 公 司 将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赁, 除 融 资 租 赁 之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确 认 为 经 营 租 赁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租 赁 均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15 ( 十 九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1)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变 更 为 了 更 加 客 观 公 允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结 合 公 司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决 定 对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进 行 变 更,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由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变 更 为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并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时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决 定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对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采 用 变 更 后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据 此 对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以 及 2014 年 1-9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定 制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议 案, 公 司 对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进 行 了 变 更 本 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对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1-9 月 财 务 报 表 科 目 的 影 响 金 额 列 示 如 下 : 影 响 时 点 / 期 间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变 更 前 金 额 影 响 金 额 变 更 后 金 额 应 收 账 款 17,629, ,280, ,349, 存 货 1,967, ,206, ,17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59, ,460, ,419,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款 项 7,852, ,357, ,210, 应 交 税 费 10,086, , ,686, 未 分 配 利 润 126,954, ,313, ,64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425, , ,168, 营 业 收 入 136,853, ,417, ,435, 营 业 成 本 32,193, ,623, ,569, 年 度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576, , ,11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83, , , 所 得 税 费 用 8,758, , ,163,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94, ,464, ,129,880.10

216 影 响 时 点 / 期 间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变 更 前 金 额 影 响 金 额 变 更 后 金 额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21, , , 应 收 账 款 18,352, ,328, ,024, 存 货 2,527, ,248, ,77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181, ,587, ,769,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款 项 13,114, ,840, ,954, 应 交 税 费 10,267, , ,364, 未 分 配 利 润 156,706, ,270, ,43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610, , ,452, 营 业 收 入 159,383, ,572, ,810, 营 业 成 本 43,734, ,041, ,69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719, , ,166, 年 度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114, , ,121, 所 得 税 费 用 7,633, ,127, ,505,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9,751, ,957, ,79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84, , , 应 收 账 款 32,003, ,400, ,602, 存 货 5,729, ,533, ,26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227, ,093, ,321, 年 9 月 30 日 预 收 款 项 15,038, ,490, ,529, 应 交 税 费 1,446, , ,912, 未 分 配 利 润 166,135, ,566, ,56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572, , ,406, 营 业 收 入 82,455, ,796, ,658, 营 业 成 本 20,897, ,284, ,613, 年 1 至 9 月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41, , ,12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012, , ,210, 所 得 税 费 用 630, ,487, ,857,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29, ,295, ,133,839.79

217 影 响 时 点 / 期 间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变 更 前 金 额 影 响 金 额 变 更 后 金 额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38, , , (2)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6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使 用 外, 其 他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影 响 如 下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内 容 和 原 因 受 影 响 的 报 表 项 目 影 响 金 额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的 要 求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性 投 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计 量 进 行 处 理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处 理 注 :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已 经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批 准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00, , 年 12 月 8 日,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坏 账 政 策 变 更 的 议 案, 公 司 对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进 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变 更 的 原 因 为 了 更 加 真 实 客 观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经 营 成 果,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着 谨 慎 经 营 有 效 防 范 经 营 风 险 的 原 则, 公 司 对 采 用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计 提 比 例 进 行 了 变 更 (2) 变 更 前 后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账 龄 结 构 变 更 后 计 提 比 例 % 变 更 前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218 2-3 年 ( 含 3 年 ) 年 以 上 (3) 本 次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执 行 时 间 及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8 号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更 正 的 关 于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规 定, 对 上 述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无 需 对 已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此 项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减 少 2014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716, 元 五 主 要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17% 6% 免 税 营 业 税 应 税 收 入 5% 免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7% 1%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15% 12.5% 10% 注 1: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上 海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111 号, 以 下 简 称 财 税 [2011]111 号 文 ),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顶 点 公 司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著 作 权 归 属 于 客 户 或 双 方 共 有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及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由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适 用 税 率 6%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71 号, 以 下 简 称 财 税 [2012]71 号 文 ) 及 北 京 市 国 税 局 (2012) 7 号 文 的 规 定,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顶 点 公 司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著 作 权 归 属 于 客 户 或 双 方 共 有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及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由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适 用 税 率 6% 根 据 财 税 [2012]71 号 文 及 福 建 省 国 税 局 闽 国 税 公 告 (2012)3 号 文 的 规 定, 母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公 司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著 作 权 归 属 于 客 户 或 双 方 共 有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及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由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适 用 税 率 6%

219 注 2: 根 据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 以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取 消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审 批 后 有 关 税 收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4]825 号 ) 的 规 定, 经 科 技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后,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向 对 方 收 取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免 征 营 业 税 ; 根 据 1 财 税 [2011]111 号 文 之 附 件 3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2 财 税 [2012]71 号 文 之 三 试 点 地 区 自 新 旧 税 制 转 换 之 日 起, 适 用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及 3 闽 国 税 公 告 (2012)6 号 文 的 规 定, 经 省 级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认 定, 并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母 公 司 持 有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福 建 省 技 术 贸 易 机 构 资 格 证 ( 证 书 编 号 : 闽 科 市 字 A 号 ),2013 年 5 月 14 日 换 发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闽 科 市 字 k 号 ); 全 资 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公 司 持 有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技 术 贸 易 机 构 资 格 证 ( 证 书 编 号 : 闽 科 市 字 A 号 ),2013 年 5 月 14 日 换 发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闽 科 市 字 k 号 ); 控 股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公 司 持 有 福 建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颁 发 的 福 建 省 技 术 贸 易 机 构 资 格 证 ( 证 书 编 号 : 闽 科 市 字 K 号 )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提 供 的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在 经 省 级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认 定, 并 经 审 核 批 准 后, 营 改 增 之 前, 相 关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营 改 增 之 后, 相 关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 二 ) 主 要 税 种 减 免 情 况 1 增 值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2000]25 号 )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2011]100 号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 企 业 所 得 税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220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北 京 顶 点 于 2008 年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并 于 2011 年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并 取 得 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上 述 公 司 在 有 效 认 定 期 (2012 年 年 ) 内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于 2014 年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在 有 效 认 定 期 (2014 年 年 ) 内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2) 软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2013 年 12 月, 母 公 司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认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为 R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27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如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可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母 公 司 2013 至 2014 年 度 按 10%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2008 年 2 月 22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和 2012 年 4 月 20 日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27 号 ),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控 股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公 司 ( 证 书 编 号 为 闽 R , 发 证 时 间 为 2008 年 3 月 28 日 )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2010 年 度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并 盈 利,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为 免 税 期 ;2012 年 年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为 12.50% 六 分 部 信 息 ( 一 ) 业 务 分 部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分 部 信 息 如 下 :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21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46,068, % 112,771, % 产 品 化 软 件 11,147, % 15,103, % 运 维 服 务 11,953, % 24,930, % 系 统 集 成 11,056, % 9,737,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92,146, % 80,431, % 产 品 化 软 件 12,244, % 10,694, % 运 维 服 务 18,670, % 16,384, % 系 统 集 成 25,749, % 15,925,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单 位 : 元 定 制 软 件 8,851, % 25,040, % 产 品 化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607, % 1,278, % 系 统 集 成 8,735, % 7,851, % 合 计 18,193, % 34,170, %

222 续 上 表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18,375, % 14,407, % 产 品 化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1,126, % 1,048, % 系 统 集 成 22,190, % 13,113, % 合 计 41,692, % 28,569, % ( 二 ) 行 业 分 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行 业 种 类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融 行 业 75,513, % 146,225, % 非 金 融 行 业 4,712, % 16,318,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 行 业 种 类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融 行 业 132,150, % 107,342, % 非 金 融 行 业 16,660, % 16,093,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 三 ) 地 区 分 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地 区 分 部 如 下 :

223 单 位 : 元 地 区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35,389, % 77,939, % 华 北 地 区 17,761, % 41,602, % 华 南 地 区 17,310, % 22,862, % 东 北 地 区 4,853, % 12,495, % 西 南 地 区 3,147, % 3,096, % 西 北 地 区 1,763, % 4,545,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71,681, % 73,184, % 华 北 地 区 27,535, % 18,614, % 华 南 地 区 30,018, % 15,481, % 东 北 地 区 14,108, % 10,321, % 西 南 地 区 3,357, % 4,761, % 西 北 地 区 2,108, % 1,071,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致 同 所 对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专 字 (2015) 第 350ZA0213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审 核 报 告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发 生 额 情 况 如 下 :

224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元 1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2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3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 , , ,360, ,672, ,029, , , , ,044,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513, ,043, ,679, ,074,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额 77, ,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435, , ,493, ,612,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影 响 数 ( 税 后 )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税 后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4, , , ,493, ,612, ,777, ,573, ,301, ,517, 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成 新 率 单 位 : 元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46,330, ,419, ,911, % 运 输 设 备 4,792, ,579, ,212, % 电 子 设 备 7,370, ,723, ,647, %

225 办 公 设 备 3,156, ,323, , % 合 计 61,651, ,046, ,604,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办 公 及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所 使 用 的 房 屋 及 电 子 设 备 等 ( 二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日 期 持 股 比 例 初 始 金 额 本 期 期 末 金 额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软 件 园 产 业 公 司 2007 年 11 月 20 日 10.00% 100, , 成 本 法 ( 三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原 值 摊 销 年 限 累 计 摊 销 净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购 买 518, , , 应 用 软 件 购 买 1,770, , ,176, 合 计 - 2,288, , ,426,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的 主 要 债 项 ( 一 ) 短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无 短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 二 ) 应 付 票 据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无 应 付 票 据 ( 三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表 :

226 项 目 单 位 : 元 货 款 1,680,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款 项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欠 持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 四 )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货 款 71,118, 预 收 账 款 为 根 据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预 先 收 取 的 款 项 截 至 各 期 期 末, 部 分 项 目 尚 未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因 此 未 结 转 销 售 收 入 ( 五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金 额 单 位 : 元 增 值 税 3,805, 企 业 所 得 税 5,229, 个 人 所 得 税 102,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22, 教 育 费 附 加 52,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34, 其 他 税 种 48, 合 计 9,395, ( 六 )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情 况 如 下 :

227 项 目 单 位 : 元 单 位 往 来 款 314, ( 七 ) 或 有 负 债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无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无 为 关 联 方 及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债 务 担 保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 八 )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项 在 报 告 期 内 及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债 项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63,140, ,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87,014, , , , 盈 余 公 积 15,000, ,000, ,000, ,500, 未 分 配 利 润 174,628, ,414, ,435, ,64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287, ,612, ,452, ,16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41,070, ,862, ,722, ,143,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的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期 初 股 本 金 额 30,000, ,000, ,000, ,000, 股 东 投 入 股 本 1,570,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1,570, ,000,

228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期 末 股 本 金 额 63,140, ,000, ,000, ,000, 年 12 月 14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2,5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2 股 并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每 10 股 5 元 ( 含 税 ), 送 股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2,500 万 股 增 至 3,0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000 万 元 2015 年 6 月 3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的 议 案, 同 意 金 石 投 资 以 货 币 出 资 认 购 公 司 157 万 股, 增 资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000 万 股 增 至 3,157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157 万 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2015 年 6 月 18 日 的 总 股 本 3,157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按 照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3,157 万 股 增 至 6,314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6,314 万 元 2 资 本 公 积 的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期 初 余 额 834, , , , 本 期 增 加 117,750, 本 期 减 少 31,570, 期 末 余 额 87,014, , , , 年 6 月 3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的 议 案, 同 意 金 石 投 资 以 货 币 出 资 11,932 万 元 认 购 公 司 157 万 股, 增 资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000 万 股 增 至 3,157 万 股,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11,775 万 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资 本 公 积

229 金 转 增 股 本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2015 年 6 月 18 日 的 总 股 本 3,157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按 照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3,157 万 股 增 至 6,314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6,314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3,157 万 元 3 盈 余 公 积 的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元 期 初 余 额 15,000, ,000, ,500, ,050, 本 期 增 加 - - 2,500, ,449,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5,000, ,000, ,000, ,500,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应 按 当 期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计 提 10%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若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可 不 再 计 提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已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的 50% 报 告 期 内 未 再 行 计 提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4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元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52,414, ,706, ,954, ,518, ,270, ,313, ,557, ,414, ,435, ,640, ,960, ,213, ,479, ,794, ,129, ,500, ,449,

230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 19,500, ,500, ,000,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 - 5,000,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74,628, ,414, ,435, ,640, 其 中 : 子 公 司 当 期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金 额 - 48,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增 加 主 要 源 于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净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减 少 主 要 由 于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以 及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公 司 于 2013 年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50 万 元 计 提 后, 公 司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到 50% 2012 年 10 月 9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2012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2,50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10 元 ( 含 税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2,500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14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2,5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2 股 并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 元 ( 含 税 )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度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3,000 万 股 为 基 数,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6.5 元 ( 含 税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1,950 万 元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51, ,115, ,782, ,174,

23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2,909, ,230, ,786, ,981, ,382, ,196, ,440, ,300, 汇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3,724, ,688, ,555, ,892,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十 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项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 三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36% 51.42% 45.56% 39.39%

232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0.59% 0.79% 1.06%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 ,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2, , , , ,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注 : 各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净 额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4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 期 末 总 股 本 5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余 额 7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期 初 期 末 平 均 净 额 8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 所 得 税 费 用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9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10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11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 减 少 )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 二 )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报 告 期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2015 年 1-6 月 10.61%

233 报 告 期 利 润 报 告 期 间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利 润 2014 年 25.05% 年 25.98% 年 23.74% 年 1-6 月 10.4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14 年 24.58% 年 25.05% 年 21.93% 每 股 收 益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0 /(E 0 +NP 2+Ei Mi M 0 Ej Mj M 0 ±Ek Mk M 0 ) 其 中 :P 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报 告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计 算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从 报 告 期 期 初 起 进 行 加 权 ; 计 算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从 合 并 日 的 次 月 起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均 从 比 较 期 间 期 初 起 进 行 加 权 ; 计 算 比 较 期 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时,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资 产 不 予 加 权 计 算 ( 权 重 为 零 )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0 S S=S 0 +S 1 +Si Mi M 0 Sj Mj M0-Sk

234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可 参 照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1 /(S 0 +S 1 +Si Mi M 0 Sj Mj M 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十 四 资 产 评 估 与 验 资 情 况 ( 一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在 初 始 设 立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 二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的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之 ( 一 )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十 五 盈 利 预 测 本 公 司 未 作 盈 利 预 测

235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69,494, % 242,858,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8,416, % 57,106, % 资 产 总 计 427,910, % 299,964, % 续 上 表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9,506, % 157,751,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1,398, % 41,849, % 资 产 总 计 250,905, % 199,60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这 主 要 得 益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较 大, 达 到 79% 以 上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组 成, 资 产 流 动 性 好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固 定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结 构 如 下 :

236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308,881, % 195,157, % 应 收 账 款 34,003, % 23,082, % 预 付 款 项 1,769, % 1,254, % 应 收 利 息 641, % 93, % 其 他 应 收 款 3,686, % 2,412, % 存 货 20,512, % 20,858,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69,494, % 242,858, % 续 上 表 :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174,318, % 128,413, % 应 收 账 款 15,024, % 13,349, % 预 付 款 项 1,611, % 1,002, % 应 收 利 息 144, % - - 其 他 应 收 款 4,611, % 3,811, % 存 货 13,795, % 11,173,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9,506, % 157,751,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与 主 营 业 务 活 动 密 切 相 关 的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1) 货 币 资 金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128,413, 元 174,318, 元 195,157, 元 和 308,881,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40% 83.20% 80.36% 和 83.60% 公 司 2013 年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2 年 期 末 余 额 增 长 45,905, 元,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销 售 收 入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增 强, 货 币 资 金 规 模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55,782, 元, 与 货 币 资 金 的 增

237 加 额 基 本 匹 配 公 司 2014 年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3 年 期 末 余 额 增 长 20,838, 元, 一 方 面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增 长, 客 户 回 款 状 况 保 持 良 好 态 势, 公 司 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60,115, 元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于 2014 年 在 武 汉 购 置 办 公 场 地, 支 付 相 关 款 项 13,560, 元, 另 由 于 公 司 本 年 度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9,196, 元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113,724,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金 石 投 资 于 2015 年 6 月 向 公 司 增 资 所 致 公 司 未 来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加 快 新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及 研 发 设 备, 改 善 研 发 环 境 等 项 目 均 需 要 大 量 投 资, 公 司 决 定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项 目 投 资 (2) 应 收 账 款 1 报 告 期 应 收 账 款 变 化 情 况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3,349, 元 15,024, 元 23,082, 元 和 34,003,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46% 7.17% 9.50% 和 9.20% 单 位 :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37,825, ,003, ,573, ,497,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34,003, ,082, ,024, ,349,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增 长 率 45.46% 56.90% 14.32% - 营 业 收 入 80,225, ,543, ,810, ,435,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47.15% 16.00% 11.14% 11.74%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4,497, 元 16,573, 元 和 26,003,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11.74% 11.14% 和 16.00%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不 高, 体 现 了 良 好 的 回 款 能 力

238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采 取 了 严 格 的 信 用 政 策, 并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应 收 账 款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严 格 的 资 金 回 款 责 任 制 度,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货 款 回 收 情 况 良 好, 未 发 生 重 大 坏 账 风 险 下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其 账 龄 情 况 如 单 位 : 元 期 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2,273, % 21,740, % 1 至 2 年 2,867, % 1,721, % 2 至 3 年 1,089, % 1,255, % 3 年 以 上 1,594, % 1,285, % 合 计 37,825, % 26,003, % 续 上 表 期 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12,376, % 12,025, % 1 至 2 年 2,543, % 1,621, % 2 至 3 年 866, % 151, % 3 年 以 上 787, % 699, % 合 计 16,573, % 14,497, % 3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时 点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2015 年 6 月 末 1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53, % 2 大 连 飞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119, %

239 时 点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3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12, % 4 中 天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19, % 5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63, % 合 计 8,768, % 1 大 连 飞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103, % 2014 年 末 2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80, % 3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64, % 4 中 石 化 森 美 ( 福 建 )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1,027, % 5 德 邦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80, % 合 计 10,555, % 1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1,284, % 2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986, % 2013 年 末 3 财 富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54, % 4 爱 建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53, % 5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15, % 合 计 4,793, % 1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74, % 2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03, % 2012 年 末 3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33, % 4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29, % 5 英 大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681, % 合 计 4,922, % 2015 年 6 月, 金 石 投 资 受 让 公 司 股 份 并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持 有 公 司 20.81% 的 股 份 金 石 投 资 为 中 信 证 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涉 及 中 信 证 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为 174,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除 上 述 应 收 账 款 外,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240 4 新 增 主 要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无 新 增 客 户 5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分 析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大 部 分 为 1 年 以 内, 公 司 按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3,822, ,921, ,549, ,147,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37,825, ,003, ,573, ,497, 比 例 10.10% 11.23% 9.35% 7.92% 公 司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起, 对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进 行 了 调 整, 对 于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由 2% 提 高 至 5%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8 号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更 正 的 关 于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规 定, 对 上 述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采 用 未 来 适 用 法, 无 需 对 已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此 项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减 少 2014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716, 元 本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是 包 括 证 券 公 司 银 行 在 内 的 金 融 企 业, 实 力 雄 厚, 信 誉 良 好,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回 有 可 靠 保 障, 坏 账 机 率 较 小 ; 且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未 发 生 过 实 质 性 坏 账 损 失, 因 此,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低 (3) 预 付 款 项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1,002, 元 1,611, 元 1,254, 元 和 1,769,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64% 0.77% 0.52% 和 0.48%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较 低, 主 要 内 容 为 预 付 材 料 采 购 款 及 房 屋 租 金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预 付 款 项 中 无 预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241 (4) 其 他 应 收 款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别 为 3,811, 元 4,611, 元 2,412, 元 和 3,686,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42% 2.20% 0.99% 和 1.00%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备 用 金 押 金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上 市 服 务 费 等 (5) 存 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1,173, 元 13,795, 元 20,858, 元 和 20,512,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08% 6.58% 8.59% 和 5.55% 公 司 的 存 货 分 为 劳 务 成 本 发 出 商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三 大 类,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明 细 及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单 位 : 元 劳 务 成 本 16,660, % 13,277, % 发 出 商 品 3,822, % 7,533, % 库 存 商 品 29, % 46, % 总 计 20,512, % 20,858, % 续 上 表 :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劳 务 成 本 11,930, % 9,782, % 发 出 商 品 1,863, % 1,389, % 库 存 商 品 1, % 1, % 总 计 13,795, % 11,173, %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各 会 计 期 末 尚 未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证 明 的 定 制 软 件 项 目 发 生 的 支 出,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劳 务 成 本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因 此, 报 告 期 各 会 计 期 末 劳 务 成 本 余 额 较 大, 占

242 存 货 余 额 的 比 例 较 高 2013 年 末 发 行 人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621, 元,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7,063, 元,2015 年 6 月 末 发 行 人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345,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截 至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部 分 项 目 正 在 执 行, 未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已 经 发 生 的 支 出 在 存 货 中 列 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均 对 存 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期 末 存 货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无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结 构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单 位 : 元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0, % 100, % 固 定 资 产 43,604, % 43,633, % 无 形 资 产 1,426, % 1,431,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99, % 1,236,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085, % 10,704, % 非 流 动 资 产 58,416, % 57,106, % 续 上 表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0, % 100, % 固 定 资 产 31,453, % 33,492, % 无 形 资 产 1,610, % 1,778,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466, % 1,058,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769, % 5,419, % 非 流 动 资 产 41,398, % 41,849, %

243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分 别 为 33,492, 元 31,453, 元 43,633, 元 和 43,604,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0.03% 75.98% 76.41% 和 74.64%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7,911, % 38,470, % 运 输 设 备 2,212, % 1,508, % 电 子 设 备 2,647, % 2,825, % 办 公 设 备 833, % 829, % 合 计 43,604, % 43,633, % 续 上 表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6,456, % 28,003, % 运 输 设 备 363, % 341, % 电 子 设 备 4,061, % 4,552, % 办 公 设 备 572, % 595, % 合 计 31,453, % 33,492, % 2013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与 2012 年 末 相 比 变 化 不 大 ;2014 年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较 2013 年 增 加 12,180, 元,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战 略 需 要 于 2014 年 在 武 汉 购 置 办 公 场 地, 支 付 相 关 款 项 13,560, 元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与 2014 年 末 相 比 变 化 不 大

244 (2) 无 形 资 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分 别 为 1,778, 元 1,610, 元 1,431, 元 和 1,426,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25% 3.89% 2.51% 和 2.44% 发 行 人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应 用 软 件 (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金 额 为 1,058, 元 1,466, 元 1,236, 元 和 1,199,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3% 3.54% 2.17% 和 2.0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均 为 房 屋 装 修 费, 其 变 动 主 要 由 于 新 增 装 修 费 用 及 其 摊 销 所 致 (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分 别 为 5,419, 元 6,769, 元 10,704, 元 和 12,085,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95% 16.35% 18.74% 和 20.69% 发 行 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主 要 由 已 开 票 未 确 认 收 入 毛 利 已 计 提 未 发 放 职 工 薪 酬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产 生, 其 中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主 要 是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2007 年 10 月 出 资 10 万 元 投 资 福 州 软 件 园 产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占 其 总 股 本 的 10% 根 据 修 订 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的 要 求, 公 司 对 上 述 事 项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通 过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科 目 进 行 计 量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本 公 司 制 订 了 谨 慎 且 具 体 可 行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按 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政 策 的 规 定 以 及 各 项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计 提 了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对 各 类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如 下 :

245 单 位 : 元 项 目 坏 账 准 备 4,139, ,150, ,672, ,551,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3,822, ,921, ,549, ,147, 其 他 应 收 款 317, , ,123,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4,139, ,150, ,672, ,551, ( 二 )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期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680, % 3,362, % 预 收 款 项 71,118, % 72,741,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332, % 8,045, % 应 交 税 费 9,395, % 15,768, % 其 他 应 付 款 314, % 185, % 流 动 负 债 小 计 86,840, % 100,102, % 负 债 合 计 86,840, % 100,102, % 续 上 表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票 据 2,850, % - - 应 付 账 款 2,073, % 788, %

246 预 收 款 项 58,954, % 42,210,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662, % 4,883, % 应 交 税 费 10,364, % 9,686, % 其 他 应 付 款 277, % 888, % 流 动 负 债 小 计 80,182, % 58,456, % 负 债 合 计 80,182, % 58,456,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均 为 流 动 负 债, 债 务 结 构 与 以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的 资 产 结 构 相 匹 配, 债 务 结 构 合 理, 规 模 适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呈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预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不 断 增 加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款 项 和 应 交 税 费 是 公 司 负 债 的 主 要 来 源,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上 述 两 项 合 计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8.78% 86.46% 88.42% 和 92.72% 2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债 项 (1) 应 付 账 款 和 应 付 票 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788, 元 2,073, 元 3,362, 元 和 1,680,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5% 2.59% 3.36% 和 1.93%;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分 别 为 0.00 元 2,850, 元 0.00 元 和 0.00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00% 3.55% 0.00% 和 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付 款 余 额 的 变 化 主 要 是 受 到 系 统 集 成 在 建 项 目 所 采 购 货 款 的 影 响 ; 除 2013 年 末 外, 公 司 各 期 末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为 0 元,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为 2,850,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当 年 购 置 数 据 库 软 件 委 托 交 通 银 行 向 安 福 利 ( 中 国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开 具 为 期 3 个 月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用 于 支 付 货 款 所 致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账 款 (2) 预 收 账 款

247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42,210, 元 58,954, 元 72,741, 元 和 71,118,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2.21% 73.53% 72.67% 和 81.90% 截 至 各 期 期 末, 部 分 项 目 尚 未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因 此 未 结 转 销 售 收 入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发 行 人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呈 现 增 长 的 趋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业 务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2015 年 6 月, 金 石 投 资 受 让 公 司 股 份 并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持 有 公 司 20.81% 的 股 份 金 石 投 资 为 中 信 证 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涉 及 中 信 证 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为 1,319, 元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除 上 述 预 收 账 款 外,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账 款 (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4,883, 元 5,662, 元 8,045, 元 和 4,332,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35% 7.06% 8.04% 和 4.99% 2012 年 末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逐 渐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员 工 规 模 及 工 资 水 平 有 所 上 升 (4) 应 交 税 费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9,686, 元 10,364, 元 15,768, 和 9,395, 元, 占 同 期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57% 12.93% 15.75% 和 10.82% 2012 年 末 至 2014 年 末,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销 售 水 平 的 提 升, 应 交 税 费 金 额 也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金 额 有 所 降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缴 纳 2014 年 末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对 应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2,964, 元, 及 应 交 增 值 税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2,021, 元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指 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36% 51.42% 45.56% 39.39%

248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2,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各 项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均 保 持 良 好 水 平 2013 年, 公 司 经 营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势 头 2013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2012 年 末 上 升 6.1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系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增 加 所 致 2014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2013 年 末 上 升 5.86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系 预 收 账 款 和 应 交 税 费 增 加 所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由 2012 年 末 的 2.70 下 降 至 2.61, 速 动 比 率 由 2012 年 末 的 2.51 下 降 至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由 2013 年 末 的 2.61 下 降 至 2.43, 速 动 比 率 由 2013 年 末 的 2.44 下 降 至 2.22 主 要 原 因 系 流 动 负 债 增 加 幅 度 高 于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幅 度 所 致 2015 年 6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由 2014 年 末 的 51.42% 下 降 至 30.36%, 流 动 比 率 由 2014 年 末 的 2.43 上 升 至 4.25, 速 动 比 率 由 2014 年 末 的 2.22 上 升 至 4.02, 主 要 由 金 石 投 资 于 2015 年 6 月 向 公 司 增 资 所 致 公 司 2012 年 至 2014 年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逐 年 上 升,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0.9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具 有 较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息 费 用, 因 此 无 需 计 算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指 标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249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呈 现 波 动 趋 势 2013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为 9.58, 较 2012 年 上 升 0.91;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为 7.64, 较 2013 年 降 低 1.94, 主 要 是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比 重 的 波 动,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与 其 他 业 务 相 比 周 转 较 快 2 存 货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现 波 动 趋 势 2013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为 3.34, 较 2012 年 上 升 0.49;2014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2013 年 下 降 1.37, 主 要 是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比 重 的 波 动,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与 其 他 业 务 相 比 周 转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迅 速,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好, 反 映 出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和 较 高 的 资 产 运 营 效 率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受 益 于 我 国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保 持 了 持 续 较 快 增 长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23,435, 元 148,810, 元 162,543, 元 和 80,225, 元, 2013 年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了 20.56% 和 9.23%;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分 别 为 34,129, 元 41,794, 元 48,479, 元 和 22,213, 元,2013 年 和 2014 年 较 上 年 分 别 增 长 了 22.46% 和 15.99%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23,435, 元 148,810, 元 162,543, 元 和 80,225,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业 务 类 别 分 类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照 业 务 类 别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250 单 位 : 元 业 务 类 别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定 制 软 件 46,068, ,771, ,146, ,431,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57.42% 69.38% 61.92% 65.16%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变 化 百 分 比 % 7.46% -3.24% - 产 品 化 软 件 11,147, ,103, ,244, ,694,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13.89% 9.29% 8.23% 8.66%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变 化 百 分 比 4.60% 1.06% -0.43% -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11,953, ,930, ,670, ,384,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14.90% 15.34% 12.55% 13.27%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变 化 百 分 比 -0.44% 2.79% -0.72% - 系 统 集 成 11,056, ,737, ,749, ,925,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13.78% 5.99% 17.30% 12.90%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变 化 百 分 比 7.79% % 4.40% - 合 计 80,225, ,543, ,810, ,435,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 % % % 注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变 化 百 分 比 为 本 会 计 期 间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与 上 一 会 计 期 间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的 差 额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平 台 型 软 件 及 信 息 化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营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主 要 客 户 覆 盖 行 业 内 主 要 证 券 公 司 及 其 他 金 融 企 业, 打 造 了 良 好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本 公 司 定 制 软 件 收 入 分 别 为 80,431, 元 92,146, 元 112,771, 元 46,068,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5.16% 61.92% 69.38% 57.42%, 构 成 了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251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行 业 分 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行 业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行 业 种 类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融 行 业 75,513, % 146,225, % 非 金 融 行 业 4,712, % 16,318,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 行 业 种 类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融 行 业 132,150, % 107,342, % 非 金 融 行 业 16,660, % 16,093,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金 融 行 业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金 融 行 业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07,342, 元 132,150, 元 146,225, 元 75,513,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96% 88.80% 89.96% 94.13%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分 布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地 区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35,389, % 77,939, % 华 北 地 区 17,761, % 41,602, %

252 地 区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南 地 区 17,310, % 22,862, % 东 北 地 区 4,853, % 12,495, % 西 南 地 区 3,147, % 3,096, % 西 北 地 区 1,763, % 4,545, % 合 计 80,225, % 162,543, % 续 上 表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71,681, % 73,184, % 华 北 地 区 27,535, % 18,614, % 华 南 地 区 30,018, % 15,481, % 东 北 地 区 14,108, % 10,321, % 西 南 地 区 3,357, % 4,761, % 西 北 地 区 2,108, % 1,071, % 合 计 148,810, % 123,43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华 东 地 区 华 南 地 区 和 华 北 地 区, 主 要 是 由 于 上 述 地 区 是 我 国 金 融 行 业 的 主 要 聚 集 地, 也 是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客 户 聚 集 地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华 东 地 区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始 终 最 高,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华 东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73,184, 元 71,681, 元 77,939, 元 35,389,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9.29% 48.17% 47.95% 44.11%; 公 司 华 南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5,481, 元 30,018, 元 22,862, 元 17,310,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54% 20.17% 14.07% 21.58%, 2013 年 发 行 人 华 南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 公 司 华 北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8,614, 元 27,535, 元 41,602, 元 17,761,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253 为 15.08% 18.50% 25.59% 22.14%, 发 行 人 华 北 地 区 销 售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在 华 北 地 区 持 续 开 拓 市 场, 与 客 户 交 易 金 额 逐 年 增 加 三 个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为 86.91% 86.84% 87.61% 87.83% 除 上 述 地 区 外, 公 司 仍 积 极 开 拓 全 国 市 场, 力 争 与 更 多 客 户 建 立 业 务 联 系 4 季 节 性 因 素 对 各 季 度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分 布 于 证 券 银 行 等 金 融 行 业 领 域, 基 于 其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的 特 点, 通 常 在 每 年 年 底 编 制 下 一 年 IT 预 算, 次 年 上 半 年 启 动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也 会 根 据 客 户 的 预 算 实 施 情 况 呈 现 季 节 性 波 动, 即 收 入 较 为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度, 全 年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季 度 汇 总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第 一 季 度 10,288, % 11,608, % 13,101, % 第 二 季 度 37,771, % 31,949, % 29,780, % 第 三 季 度 22,313, % 34,930, % 23,219, % 第 四 季 度 92,170, % 70,321, % 57,334, % 合 计 162,543, % 148,810, % 123,435, % ( 二 )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及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营 业 利 润 17,201, % 46,099, %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8,061, % 6,395, % 利 润 总 额 25,262, % 52,494, % 续 上 表 :

254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营 业 利 润 39,688, % 33,834, %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8,896, % 8,631, % 利 润 总 额 48,584, % 42,466, %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占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79.67% 81.69% 87.82% 和 68.09%,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盈 利 对 于 关 联 方 或 不 确 定 的 客 户 不 存 在 依 赖, 也 不 依 赖 于 对 外 投 资 收 益 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盈 利 具 有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金 融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不 断 推 进 是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前 提 我 国 金 融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经 历 了 从 无 到 有 从 单 一 业 务 向 综 合 业 务 演 变 的 过 程, 是 金 融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的 基 石,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了 传 统 金 融 业 务 的 处 理 模 式, 帮 助 金 融 企 业 打 造 高 效 的 内 部 管 理, 同 时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功 能 个 性 化 全 天 候 的 金 融 服 务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推 进, 则 要 求 软 件 服 务 企 业 不 断 提 升 研 发 实 力, 持 续 开 发 改 进 软 件 产 品, 为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符 合 其 行 业 和 自 身 要 求 的 配 套 服 务 (2)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情 况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快 速 发 展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开 展 提 供 了 更 多 可 能 互 联 网 金 融 目 前 已 经 渗 透 到 金 融 行 业 的 各 个 领 域, 改 变 了 各 个 金 融 子 行 业 的 原 有 业 态, 主 要 体 现 为 渠 道 的 互 联 网 化 营 销 服 务 的 互 联 网 化 金 融 产 品 的 互 联 网 化 以 及 互 联 网 催 生 新 的 商 业 模 式 上 互 联 网 金 融 带 来 的 业 态 延 伸 与 变 革 势 必 要 求 各 金 融 公 司 配 套 研 发 使 用 新 的 软 件 系 统 或 变 革 升 级 旧 系 统, 这 为 公 司 提 供 了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3)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是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与 技 术 创 新, 致 力 于 依 靠 自 主 创 新 实 现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构 建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建 立 了

255 以 福 州 武 汉 两 地 为 中 心 的 研 发 基 地, 形 成 了 持 续 的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近 年 来, 公 司 持 续 不 断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金 融 信 息 化 软 件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成 为 业 内 少 数 具 备 平 台 化 研 发 能 力 的 软 件 供 应 商 (4) 客 户 资 源 的 保 证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是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保 障 凭 借 公 司 提 供 的 优 质 产 品 全 面 及 时 的 售 后 服 务, 长 期 实 践 与 发 展 中 形 成 的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积 累 的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树 立 的 良 好 的 市 场 形 象, 公 司 吸 引 了 大 量 的 优 秀 客 户, 与 业 内 主 要 证 券 公 司 及 众 多 期 货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这 为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同 时, 由 于 金 融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特 有 粘 性, 客 户 在 转 换 供 应 商 时 面 临 极 高 的 转 换 成 本,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公 司 的 长 期 业 务 资 源 提 供 了 保 障 ( 三 ) 经 营 成 果 分 析 1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发 行 人 的 营 业 成 本 全 部 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28,569, 元 41,692, 元 34,170, 元 18,193, 元, 公 司 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较 上 年 增 长 45.93%,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较 上 年 减 少 18.04%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波 动 主 要 受 业 务 结 构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主 要 业 务 中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与 其 他 业 务 差 别 较 大, 单 位 收 入 对 应 的 成 本 相 对 较 高,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的 变 动 会 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3,113, 元 22,190, 元 7,851, 元 8,735, 元,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营 业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8,851, % 25,040, % 产 品 化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607, % 1,278, %

256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系 统 集 成 8,735, % 7,851, % 合 计 18,193, % 34,170, % 续 上 表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定 制 软 件 18,375, % 14,407, % 产 品 化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1,126, % 1,048, % 系 统 集 成 22,190, % 13,113, % 合 计 41,692, % 28,569, % 2 期 间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期 间 费 用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费 用 名 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销 售 费 用 12,857, % 25,341, % 管 理 费 用 31,788, % 56,399, % 财 务 费 用 -1,720, % -2,092, % 合 计 42,925, % 79,648, % 续 上 表 费 用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销 售 费 用 21,818, % 20,458, %

257 管 理 费 用 43,668, % 38,205, % 财 务 费 用 -1,345, % -1,106, % 合 计 64,142, % 57,558,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和 资 产 规 模 人 员 不 断 增 长 ; 同 时,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市 场 开 拓 和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导 致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有 所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利 息 收 入 (1) 销 售 费 用 随 着 公 司 客 户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逐 年 增 长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57% 14.66% 15.59% 和 16.03%,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为 稳 定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人 工 费 用 差 旅 费 租 赁 费 办 公 费 等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2013 年 较 2012 年 增 长 1,359, 元, 增 幅 6.65%, 主 要 系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人 工 费 用 增 长 所 致,2013 年 人 工 费 用 同 比 增 加 2,224, 元, 构 成 了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的 主 要 部 分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3,523, 元, 增 幅 16.15%, 主 要 系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及 为 进 一 步 扩 大 市 场 规 模 加 大 市 场 营 销 力 度, 人 工 费 用 及 办 公 差 旅 招 待 费 用 有 所 增 加 所 致 其 中,2014 年 人 工 费 用 同 比 增 加 1,109, 元, 业 务 招 待 费 同 比 增 加 916, 元, 差 旅 费 同 比 增 加 355, 元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较 快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95% 29.35% 34.70% 和 39.62%,2014 年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2013 年 增 长 较 多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开 发 费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实 力 的 增 强, 为 了 保 持 技 术 上 的 领 先 优 势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所 致 管 理 费 用 2013 年 较 2012 年 增 长 5,463, 元, 增 幅 为 14.30%,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12,730, 元, 增 幅 29.15%, 主 要 是 由 于 业 务 发 展 而 进 行 持 续 研 发 投 入, 导

258 致 研 究 开 发 费 的 增 长 (3) 财 务 费 用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发 行 人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1,106, 元 -1,345, 元 -2,092, 元 和 -1,720, 元 发 行 人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利 息 收 入 3 资 产 减 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元 坏 账 损 失 988, , ,121, , 合 计 988, , ,121, , 报 告 期 公 司 报 表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详 见 本 节 十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4 营 业 外 收 入 与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支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8,062, ,722, ,896, ,632, 营 业 外 支 出 ,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8,061, ,395, ,896, ,631, 利 润 总 额 25,262, ,494, ,584, ,466,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31.91% 12.18% 18.31% 20.33%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33% 18.31% 12.18% 和 31.9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政 府 补 助,

259 政 府 补 助 中, 绝 大 部 分 为 增 值 税 返 还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外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单 位 : 元 政 府 补 助 8,058, ,711, ,888, ,587, 其 中 : 增 值 税 返 还 7,548, ,351, ,216, ,557, 财 政 补 贴 510, ,360, ,672, ,029,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 - 1, 其 他 4, , , ,044, 合 计 8,062, ,722, ,896, ,63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为 增 值 税 返 还 和 财 政 补 贴, 明 细 如 下 : (1) 增 值 税 超 税 负 返 还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2000]25 号 )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2011]100 号 ),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增 值 税 退 税 金 额 分 别 为 5,557, 元 7,216, 元 5,351, 元 和 7,548, 元 (2) 报 告 期 内 财 政 补 贴 明 细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20 万 元 以 上 的 财 政 补 贴 情 况 如 下 : 年 政 府 补 助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研 发 项 目 资 助 : 根 据 台 江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合 同 书, 公 司 承 担 柜 面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CIF V2.0 项 目, 于 2012 年 获 得 政 府 经 费 20 万 元, 于 当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补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60 年 第 三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预 算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2]44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产 业 化 项 目 顶 点 产 权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获 政 府 补 助 80 万 元, 于 2012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补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第 二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支 出 预 算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2]40 号 ), 因 培 育 软 件 企 业 在 中 国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20 万 元, 于 2012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挖 改 资 金 补 助 : 根 据 福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马 尾 区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拨 福 州 顶 点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挖 改 资 金 的 通 知, 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获 得 挖 改 资 金 25 万 元, 于 2012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研 发 项 目 资 助 : 根 据 台 江 区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合 同 书,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BPM 为 核 心 的 企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获 得 政 府 经 费 20 万 元, 于 2012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年 政 府 补 助 科 技 项 目 资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台 江 区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和 经 费 的 通 知 ( 台 科 [2013]39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顶 点 产 权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项 目 获 政 府 经 费 20 万 元, 于 2013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资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度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第 一 批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3]47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基 于 SOA&BPM 的 证 券 金 融 投 资 者 营 销 与 服 务 平 台 FCRM 项 目 获 政 府 补 助 51 万 元, 子 公 司 顶 点 数 码 承 担 的 组 合 式 证 券 集 中 交 易 系 统 A.BOSS2 项 目 获 政 府 补 助 23 万 元, 共 计 74 万 元, 于 2013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科 技 项 目 资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福 州 市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和 经 费 ( 市 本 级 ) 的 通 知 ( 榕 科 [2013]112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顶 点 产 权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项 目 获 政 府 经 费 30 万 元, 于 2013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产 学 研 专 项 补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2 年 产 学 研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2]65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BPM 为 核 心 的 企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获 产 学 研 专 项 补 助 30 万 元, 于 2013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261 32014 年 政 府 补 助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补 助 :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度 第 三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4]13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软 件 产 业 化 项 目 顶 点 投 资 顾 问 业 务 平 台 获 政 府 补 助 70 万 元, 于 2014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配 套 奖 励 : 根 据 关 于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区 级 配 套 补 助 资 金 的 请 示, 公 司 获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区 级 配 套 奖 励 资 金 30 万 元, 于 2014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科 技 项 目 资 助 : 根 据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2014 年 台 江 区 科 技 项 目 计 划 和 经 费 的 通 知, 公 司 承 担 的 顶 点 转 融 通 系 统 获 政 府 经 费 20 万 元, 于 2014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年 1-6 月 政 府 补 助 根 据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福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第 二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榕 财 企 ( 指 )[2015]1 号 ), 公 司 承 担 的 产 业 化 项 目 顶 点 转 融 通 系 统 获 政 府 补 助 50 万 元, 于 2015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5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4,661, ,790, ,855, ,066,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380, ,935, ,349, , 合 计 3,280, ,855, ,505, ,163,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由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构 成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是 由 当 年 的 利 润 总 额 经 过 纳 税 调 整 后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决 定 的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主 要 由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各 期 期 初 与 期 末 差 额 决 定 ( 四 ) 毛 利 率 变 动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1 毛 利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26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毛 利 贡 献 率 毛 利 贡 献 率 定 制 软 件 37,217, % 87,730, % 产 品 化 软 件 11,147, % 15,103, % 运 维 服 务 11,346, % 23,652, % 系 统 集 成 2,321, % 1,886, % 合 计 62,031, % 128,372, % 续 上 表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毛 利 贡 献 率 毛 利 贡 献 率 定 制 软 件 73,771, % 66,023, % 产 品 化 软 件 12,244, % 10,694, % 运 维 服 务 17,544, % 15,335, % 系 统 集 成 3,558, % 2,812, % 合 计 107,118, % 94,866, % 注 : 贡 献 率 = 毛 利 毛 利 合 计 2012 至 2014 年, 随 着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高 产 品 的 日 益 成 熟 以 及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毛 利 呈 现 逐 年 平 稳 增 长 趋 势,2013 年 比 2012 年 增 长 12.92%,2014 年 比 2013 年 增 长 19.84%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是 发 行 人 高 附 加 值 的 核 心 业 务, 是 公 司 毛 利 的 主 要 来 源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毛 利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69.60% 68.87% 68.34% 60.00%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产 品 化 软 件 业 务 的 毛 利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11.27% 11.43% 11.77% 17.97%,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的 毛 利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16.17% 16.38% 18.42% 18.29%,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2.96% 3.32% 1.47% 3.74%, 体 现 了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和 方 向 的 选 择

263 2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6.85% 71.98% 78.98% 和 77.32% 公 司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化 软 件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四 类 业 务 之 间 的 毛 利 率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距, 因 此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会 受 到 各 年 度 间 这 四 类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变 化 的 影 响 ; 同 时, 不 同 业 务 类 别 毛 利 率 的 变 化 也 会 引 起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化 及 各 项 业 务 对 公 司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项 目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贡 收 入 贡 献 率 毛 利 率 收 入 贡 献 率 献 率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定 制 软 件 80.79% 57.42% 46.39% 77.80% 69.38% 53.98% 产 品 化 软 件 % 13.89% 13.89% % 9.29% 9.29% 运 维 服 务 94.92% 14.90% 14.14% 94.87% 15.34% 14.55% 系 统 集 成 20.99% 13.78% 2.89% 19.37% 5.99% 1.16% 合 计 77.32% % 77.32% 78.98% % 78.98% 续 上 表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毛 利 率 收 入 贡 献 率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毛 利 率 收 入 贡 献 率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定 制 软 件 80.06% 61.92% 49.57% 82.09% 65.16% 53.49% 产 品 化 软 件 % 8.23% 8.23% % 8.66% 8.66% 运 维 服 务 93.97% 12.55% 11.79% 93.60% 13.27% 12.42% 系 统 集 成 13.82% 17.30% 2.39% 17.66% 12.90% 2.28% 合 计 71.98% % 71.98% 76.85% % 76.85% 注 : 毛 利 率 贡 献 率 = 该 项 业 务 毛 利 率 * 收 入 贡 献 率 ( 该 项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定 制 软 件 业 务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贡 献 最 大,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分 别 贡 献 了 和 个 百 分 点, 其 次 是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再 次 是 产 品 化 软 件 业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贡 献 较 低 由 于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其 他 业 务 相 比 差 异 较 大, 而 且 绝 对 水 平 较 低, 因 此

264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贡 献 率 的 变 化 会 对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如 果 收 入 贡 献 率 上 升, 会 使 综 合 毛 利 率 下 降 ; 反 之, 会 使 综 合 毛 利 率 上 升 公 司 2013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下 降 了 4.8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贡 献 率 较 2012 年 上 升 4.40 个 百 分 点 公 司 2014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上 升 了 6.99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贡 献 率 较 上 年 下 降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度 下 降 1.66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贡 献 率 上 升 7.79 个 百 分 点 ( 五 ) 报 告 期 内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及 其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 占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 的 比 例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 22,213, ,479, ,794, ,129, , , ,493, ,612, % 1.87% 3.57% 7.65% 21,777, ,573, ,301, ,517,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报 告 期 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详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65% 3.57% 1.87% 和 1.96%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公 司 业 绩 稳 步 增 长,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构 成 如 下 :

265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51, ,115, ,782, ,174, ,909, ,230, ,786, ,981, ,382, ,196, ,440, ,300, 汇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93,724, ,688, ,555, ,892,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总 体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逐 年 增 加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144,057, 元 181,898, 元 187,352, 元 及 76,714,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 % 和 95.62%,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基 本 匹 配, 表 明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入 能 够 与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较 好 匹 配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带 来 了 充 沛 的 现 金 流 入, 是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5,981, 元 -2,786, 元 -17,230, 元 和 -22,909,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进 行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及 办 公 楼 的 购 置 所 致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5,300, 元 -10,440, 元 -19,196, 元 和 115,382, 元 2012 至 2014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进 行 了 现 金 分 红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系 金 石 投 资

266 增 资 所 致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6 月, 公 司 各 期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别 为 5,981, 元 2,794, 元 17,230, 元 和 2,917,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房 产 办 公 设 备 和 运 输 工 具 的 投 资,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新 技 术 产 品 研 发 研 发 环 境 的 改 善 提 供 保 障 和 支 持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投 资 外, 本 公 司 无 可 预 见 的 其 他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所 述 五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未 发 生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阅 读 和 理 解 的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分 析 1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构 成 比 例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模 式 相 匹 配, 公 司 财 务 资 本 结 构 合 理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高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充 裕 收 益 质 量 好 ; 公 司 成 长 性 高 盈 利 能 力 强, 具 有 较 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业 务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2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财 务 困 难 本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营 销 能 力, 目 前 正 处 于 稳 健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在 全 国

267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具 备 一 定 优 势 虽 然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充 裕, 但 面 临 技 术 革 新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上 升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等 局 面, 公 司 现 有 投 资 不 足 以 满 足 进 一 步 增 强 研 发 优 势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投 资 强 化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对 资 金 的 较 大 需 求 ( 二 ) 未 来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因 素 除 本 节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二 )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及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中 列 明 的 行 业 和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和 业 务 扩 张 策 略 等 因 素 将 对 公 司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产 生 影 响 外, 未 来 阶 段 性 的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为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1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提 高 公 司 净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增 强 整 体 抗 风 险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也 将 扩 大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完 善 市 场 布 局, 增 强 业 务 发 展 能 力, 强 化 竞 争 优 势, 更 大 程 度 的 实 现 规 模 效 应, 最 终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2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公 司 治 理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有 利 于 公 司 获 得 良 好 的 客 户 口 碑 和 社 会 资 源, 有 利 于 公 司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为 了 明 确 本 次 发 行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权 益 分 红 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制 定 了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已 经 公 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度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68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及 目 标 1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以 软 件 科 技 超 越 客 户 梦 想 的 企 业 理 念, 采 用 创 新 的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与 创 新 的 软 件 开 发 模 式, 实 施 平 台 扩 张 战 略, 将 公 司 的 业 务 重 点 聚 焦 于 证 券 期 货 信 托 中 小 银 行 和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为 主 的 大 金 融 IT 行 业, 同 时 兼 顾 发 展 企 业 与 教 育 行 业, 努 力 成 为 这 些 客 户 互 联 网 + 战 略 的 全 面 IT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同 时, 积 极 探 索 以 云 计 算 为 基 础, 建 立 面 向 行 业 的 平 台 型 互 联 网 + 系 统, 巩 固 并 提 升 公 司 的 行 业 影 响 力 2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将 以 上 市 筹 资 为 契 机, 大 量 招 聘 高 端 的 业 务 技 术 与 营 销 人 才, 大 力 整 合 公 司 资 源, 不 断 充 实 完 善 以 研 发 市 场 和 服 务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架 构,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运 营 能 力, 夯 实 公 司 在 以 灵 动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为 基 础, 以 BPM 为 核 心,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个 性 化 软 件 和 服 务 领 域 的 领 先 优 势 (1) 在 公 司 具 有 传 统 优 势 的 金 融 行 业, 充 分 发 挥 公 司 已 有 的 专 业 人 才 团 队 完 整 的 产 品 线 与 良 好 的 市 场 与 客 户 优 势, 利 用 公 司 在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积 累 和 行 业 经 验, 大 力 挖 掘 以 流 程 券 商 互 联 网 金 融 为 核 心 的 金 融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提 升 公 司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领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2) 在 金 融 以 外 的 其 他 行 业, 公 司 将 充 分 发 挥 自 有 平 台 所 具 备 的 产 品 研 发 周 期 短 成 本 低 的 优 势, 充 分 发 挥 子 公 司 能 动 性 以 及 适 应 市 场 能 力 方 面 的 优 势, 通 过 收 购 等 资 源 整 合 手 段, 全 面 导 入 公 司 技 术 平 台 与 软 件 研 发 模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和 互 联 网 + 应 用 的 解 决 方 案 (3) 通 过 行 业 的 持 续 深 耕, 不 断 挖 掘 和 提 炼 行 业 的 共 同 需 求, 建 立 面 向 行 业 的 平 台 型 互 联 网 + 系 统 3 发 行 当 年 的 发 展 规 划

269 若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成 功, 在 发 行 当 年 余 下 的 期 间, 公 司 将 及 时 组 织 实 施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按 募 投 项 目 所 投 资 的 内 容, 启 动 相 关 资 产 购 置 人 员 招 聘 等 事 项, 确 保 募 投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4 未 来 两 年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1) 强 化 以 福 州 武 汉 两 地 为 中 心 的 研 发 基 地, 大 力 吸 引 优 秀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人 才 公 司 历 来 十 分 注 重 技 术 研 发, 形 成 了 以 福 州 武 汉 两 地 为 中 心 的 研 发 基 地, 通 过 吸 引 和 培 养 优 秀 的 研 发 型 人 才,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优 化 和 创 新 提 供 了 源 源 不 断 的 动 力 在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将 继 续 强 化 以 福 州 武 汉 两 地 为 中 心 的 研 发 基 地, 抓 住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发 展 的 趋 势, 大 力 吸 引 优 秀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人 才, 不 断 提 升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1 强 化 以 福 州 武 汉 两 地 为 中 心 的 研 发 基 地,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形 成 了 以 福 州 武 汉 两 地 为 中 心 的 研 发 基 地, 通 过 在 长 期 实 践 中 的 不 断 总 结, 公 司 提 出 了 统 一 研 发 平 台, 共 享 业 务 模 型, 持 续 研 发, 专 业 队 伍, 专 业 服 务 研 发 管 理 规 划 A 组 建 专 业 队 伍 并 提 供 专 业 服 务 在 研 发 基 地 的 基 础 上, 组 建 专 业 研 发 团 队 并 依 据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及 研 发 方 向 将 研 发 团 队 分 成 两 类 : 基 础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 专 注 于 IT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发, 主 要 承 担 以 LiveBOS 平 台 为 核 心 的 基 础 业 务 中 间 件 的 研 发 ) 和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体 系 ( 专 注 于 各 种 行 业 的 具 体 业 务 应 用 研 究 ), 这 两 类 部 门 相 互 依 托 相 互 补 充, 持 续 改 进 升 级 系 统 功 能, 不 断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差 异 化 服 务 及 量 身 定 作 的 个 性 化 软 件 同 时, 组 建 行 业 研 究 及 咨 询 团 队, 为 客 户 提 供 IT 规 划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应 用 等 顾 问 咨 询 以 及 交 付 管 理 服 务,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抓 住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大 趋 势, 实 现 研 究 成 果 与 客 户 业 务 转 型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同 步, 提 升 公 司 专 业 服 务 的 交 付 能 力 B 统 一 研 发 平 台 共 享 业 务 模 型 持 续 研 发 从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到 提 供 业 务 与 流 程 整 合 服 务, 公 司 全 体 研 发 人 员 都 统 一 使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基 础 平 台 软 件, 共 享 各 种 管 理 应 用 软 件 的 业 务 模 型, 互 相 提 供 全 业 务 支 撑, 有 效 地 解 决 信 息 孤 岛 问 题, 充 分 发 挥 协 同 开 发 优 势

270 上 述 研 发 模 式, 不 仅 充 分 体 现 了 公 司 对 行 业 的 深 刻 理 解 和 知 识 积 累, 同 时 也 体 现 了 公 司 的 创 新 优 势,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2 大 力 吸 引 优 秀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人 才 软 件 企 业 的 竞 争, 人 才 是 根 本 人 才 的 优 势 将 直 接 决 定 企 业 的 竞 争 优 势 特 别 是 随 着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推 进, 为 了 抓 住 证 券 信 息 化 的 机 遇, 引 领 行 业 创 新 和 变 革 的 先 锋, 互 联 网 金 融 人 才 将 成 为 软 件 企 业 未 来 竞 争 的 关 键 公 司 坚 持 客 户 员 工 股 东 共 同 成 长 的 宗 旨, 立 足 于 激 发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及 团 队 精 神, 建 立 完 善 的 人 才 培 养 培 训 晋 升 机 制, 大 力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尤 其 是 互 联 网 金 融 人 才, 推 动 企 业 的 长 足 发 展 (2) 全 面 强 化 以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等 区 域 为 核 心 的 项 目 交 付 团 队, 提 升 服 务 金 融 客 户 的 能 力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在 以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等 区 域 为 核 心 的 城 市 周 围 公 司 未 来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上 述 区 域 内 的 项 目 实 施 及 交 付 能 力, 快 速 积 极 地 响 应 客 户 的 服 务 需 求, 不 断 巩 固 和 夯 实 公 司 在 金 融 行 业 形 成 的 竞 争 优 势,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服 务 能 力 (3) 在 非 金 融 行 业, 大 力 支 持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发 展, 通 过 建 立 安 排 灵 活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公 司 在 非 金 融 行 业 的 业 务 主 要 由 下 属 子 公 司 顶 点 信 息 和 亿 维 航 软 件 开 展, 其 中, 顶 点 信 息 主 要 从 事 非 金 融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化 业 务, 亿 维 航 软 件 主 要 从 事 教 育 软 件 开 发 领 域 信 息 化 业 务 非 金 融 行 业 业 务 是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重 点 之 一, 开 展 非 金 融 行 业 业 务 能 够 促 进 公 司 的 全 面 综 合 发 展,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公 司 将 在 不 断 巩 固 金 融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建 立 安 排 灵 活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大 力 支 持 非 金 融 行 业 的 发 展 (4) 在 金 融 行 业, 持 续 打 造 财 富 管 理 第 三 方 支 付 等 相 关 应 用 产 品 通 过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在 金 融 行 业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尤 其 是 在 证 券 行 业 营 销 服 务 流 程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形 成 了 以 管 理 咨 询 +IT 服 务 模 式 服 务 客 户 的 初 步 基 础 在 不 断 夯 实 金 融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紧 跟 行 业 前 沿, 以 财 富 管 理 第 三 方 支 付 为 突 破 口, 持 续 打 造 相 关 应 用 产 品

271 (5) 打 造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综 合 平 台 互 联 网 + 是 指 利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以 及 互 联 网 平 台, 让 互 联 网 与 传 统 行 业 进 行 深 度 融 合, 创 造 新 的 发 展 生 态 公 司 紧 抓 线 上 线 下 整 合 的 机 遇, 以 传 统 行 业 革 新 和 整 合 的 应 用 软 件 为 重 点 发 展 方 向, 全 面 打 造 以 互 联 网 + 应 用 为 重 点 方 向 的 综 合 平 台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依 据 的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国 家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的 发 展 之 中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软 件 及 高 新 科 技 行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国 家 现 行 的 税 收 利 率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顺 利 实 施 和 募 集 资 金 的 及 时 到 位 ; 公 司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运 作 达 到 预 期 效 益 ; 公 司 能 够 持 续 保 持 现 有 管 理 层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 无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影 响 2 实 施 过 程 中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较 快 发 展, 公 司 在 资 金 需 求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运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都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挑 战 (1) 公 司 近 年 来 主 要 通 过 自 我 积 累 实 现 滚 动 发 展, 但 由 于 固 定 资 产 少, 负 债 融 资 空 间 有 限, 限 制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和 市 场 拓 展 上 述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实 施,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因 此,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金 成 为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顺 利 实 施 的 关 键 所 在 ; (2) 近 年 来, 公 司 通 过 自 身 的 经 营 发 展, 培 养 和 积 累 了 一 批 技 术 开 发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随 着 上 述 计 划 的 实 施,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营 销 网 络 将 会 迅 速 扩 张, 产 品 结 构 和 组 织 管 理 也 将 趋 于 复 杂, 公 司 对 高 层 次 复 合 型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研 发 人 员 的 需 求 将 增 加, 公 司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的 压 力 ; (3) 随 着 业 务 和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挑 战 尤 其 在 公 司 成 为 公 众 公 司 并 迅 速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后,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管 理 体 系 将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在 战 略 规 划 组 织 设 计 资 源 配 置 营 销 策 略, 特 别 是 资 金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问 题 上 都 将 面 对 新 的 挑 战

272 3 确 保 实 现 规 划 和 目 标 采 用 的 方 法 或 途 径 公 司 拟 采 用 以 下 方 法 和 途 径 确 保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实 现 : (1)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将 为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目 标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将 认 真 组 织 项 目 的 实 施, 争 取 尽 快 实 现 效 益, 强 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基 础, 提 升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保 持 并 提 升 企 业 在 流 程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 (2)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管 理 和 财 务 管 理 的 能 力, 持 续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改 进 业 务 流 程, 规 范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决 策 效 率, 保 障 公 司 各 项 规 划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 (3) 以 本 次 发 行 为 契 机, 公 司 将 按 照 人 员 扩 充 计 划, 加 快 对 优 秀 人 才 尤 其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的 引 进, 提 高 公 司 的 人 才 竞 争 优 势 ; (4) 提 高 公 司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形 象,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的 现 有 资 源,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 (5) 准 确 的 把 握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加 强 信 息 技 术 的 跟 踪 研 究 和 分 析, 实 现 研 究 成 果 与 客 户 业 务 转 型 业 务 模 式 创 新 同 步 三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根 据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经 过 审 慎 考 虑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后 确 定 的, 是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扩 充 和 提 升 因 此, 现 有 业 务 是 公 司 未 来 几 年 发 展 计 划 的 基 础, 发 展 计 划 是 现 有 业 务 的 延 伸 和 发 展

273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概 况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不 超 过 2,105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后 社 会 公 众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开 户 银 行 为, 账 号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各 投 资 项 目 的 名 称 投 资 额 建 设 期 及 履 行 的 备 案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建 设 期 ( 月 )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1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4, ,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5 号 2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9, ,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6 号 3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9, ,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7 号 4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3, ,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8 号 5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6, , 合 计 32,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32, 万 元, 其 中 :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顶 点 软 件,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武 汉 顶 点 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以 其 他 资

274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1, 万 元, 均 为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按 上 述 用 途 资 金 需 求 的 轻 重 缓 急 安 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上 述 项 目 如 有 剩 余,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交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或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上 述 项 目 如 有 不 足,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或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完 成 项 目 投 资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必 要 性 和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 一 )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性 分 析 1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导 向 国 家 近 年 来 不 断 加 大 对 软 件 和 互 联 网 等 高 新 企 业 的 关 注, 在 科 技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十 二 五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中 提 出 : 推 动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智 能 网 络 终 端 高 性 能 计 算 的 发 展, 实 施 新 型 显 示 国 家 宽 带 网 云 计 算 等 科 技 产 业 化 工 程 积 极 推 进 三 网 融 合, 加 快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创 新, 保 障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着 力 发 展 集 成 电 路 智 慧 城 市 智 慧 工 业 地 理 信 息 软 件 信 息 服 务 等 相 关 技 术, 促 进 信 息 化 带 动 工 业 化 在 2012 年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十 二 五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中 提 到 : 把 握 信 息 技 术 升 级 换 代 和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机 遇, 加 快 建 设 宽 带 融 合 安 全 泛 在 的 下 一 代 信 息 网 络, 突 破 超 高 速 光 纤 与 无 线 通 信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数 字 虚 拟 先 进 半 导 体 和 新 型 显 示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新 兴 应 用 拓 展 和 网 络 建 设 的 互 动 结 合, 创 新 产 业 组 织 模 式, 提 高 新 型 装 备 保 障 水 平, 培 育 新 兴 服 务 业 态, 增 强 国 际 竞 争 能 力, 带 动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实 现 由 大 到 强 的 转 变 十 二 五 期 间,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销 售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20% 以 上 国 家 从 2000 年 以 来, 从 进 出 口 投 融 资 人 才 技 术 等 角 度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扶 持 软 件 产 业 的 政 策, 对 于 国 家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扶 持 作 用, 促 进 了 软 件 运 营 服 务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加 大 了 推 动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的 实 施 力 度, 为 行 业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指 引 下, 能 够 实 现 互 联 网 + 企 业 信 息 化 服 务 信 息 化 的 软 件 系 统 平 台 将 迅 猛 发 展, 而 LiveBOS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凭 借 其 面 向 业 务 和 技 术 无 关 性 的 特 点 能 够 实 现 企 业 的 信 息 化 服 务 的 信 息 化,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未 来 前 景 广 阔

275 2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催 生 相 关 软 件 服 务 的 需 求 互 联 网 金 融 以 其 独 特 的 经 营 模 式 和 价 值 创 造 方 式, 对 相 关 软 件 服 务 行 业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带 动 了 软 件 服 务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创 新 在 应 用 大 数 据 跨 平 台 应 用 开 发 与 支 持 云 平 台 与 云 计 算 数 据 安 全 等 方 面 催 生 出 新 的 需 求 互 联 网 金 融 是 大 数 据 应 用 的 缩 影, 以 大 数 据 方 式 推 进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对 经 济 发 展 和 产 业 模 式 转 型 具 有 深 远 的 意 义, 应 用 大 数 据 日 益 成 为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战 场 随 着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推 广,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的 平 台 日 益 多 元 化, 多 种 操 作 系 统 和 多 种 终 端 设 备 并 存, 金 融 服 务 不 断 小 件 化 灵 活 化 个 性 化, 跨 平 台 应 用 的 开 发 兼 容 与 支 持 是 软 件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方 向 之 一 此 外, 云 平 台 与 云 计 算 数 据 安 全 等 也 是 未 来 互 联 网 金 融 重 点 发 展 和 重 点 关 注 的 方 向, 要 求 软 件 服 务 企 业 不 断 创 新 与 时 俱 进, 提 供 配 套 的 软 件 应 用 服 务 ( 二 ) 项 目 建 设 必 要 性 分 析 1 创 新 发 展 我 国 特 色 的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和 软 件 基 础 架 构 平 台 不 同,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是 一 种 技 术 创 新, 它 使 软 件 平 台 又 多 了 一 个 层 次, 并 将 应 用 软 件 的 业 务 逻 辑 和 开 发 技 术 分 离, 使 得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者 可 以 仅 关 注 应 用 的 业 务 任 务, 而 不 必 关 注 其 技 术 的 实 现 这 使 管 理 与 业 务 人 员 参 与 应 用 软 件 的 开 发 成 为 可 能 构 成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的 两 个 基 本 要 素 是 业 务 建 模 工 具 和 支 撑 环 境 业 务 建 模 工 具 基 于 业 务 和 管 理 的 层 面, 以 业 务 建 模 为 基 本 手 段, 来 构 架 开 发 和 维 护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从 根 本 上 提 升 了 管 理 软 件 的 开 发 发 布 和 维 护 效 率 在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中, 真 正 实 现 了 用 户 主 导 快 速 开 发 灵 活 调 整 的 持 续 完 善 支 撑 环 境 基 于 业 务 和 管 理 的 层 面, 而 非 技 术 层 面, 提 供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支 撑 和 集 成 环 境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提 供 了 统 一 的 组 织 机 构 分 工 权 限 资 源 要 素 业 务 流 程 等 基 础 环 境 支 持, 实 现 信 息 系 统 在 业 务 层 面 的 整 体 集 成, 使 信 息 系 统 的 能 力 得 到 根 本 的 提 升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有 几 个 基 本 的 特 性 : 第 一 它 是 企 业 级 的 软 件, 是 基 于 如 政 府 大 型 企 业 等 应 用 层 面 的 技 术 思 路 和 需 求 来 设 计 的 ; 二 是 介 于 底 层 是 基 础 软 件, 比 如 说 操 作 系 统 数 据 库 和 最 上 面 的 应 用 软 件, 如 各 种 办 公 软 件 等 之 间 ; 三 是 解 决 大 型 的 原 有 的 分 散 异 构 的 信 息 系 统 如 何 连 接 共 享 交 换 提 升 的 问 题 目 前 在 软 件 业 的 不 断 创 新 和 融 合 下, 信 息 系 统 正 在 成 为 管 理 运 营 乃 至 变 革 发 展 的 关

276 键 支 撑 基 础, 它 必 须 适 应 用 户 独 特 的 业 务 模 式 和 发 展 战 略, 并 与 业 务 管 理 和 变 革 进 行 战 略 协 同 世 界 各 国 的 软 件 IT 项 目 证 明 :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效 率 缩 短 开 发 周 期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改 善 软 件 质 量 是 项 目 平 稳 顺 利 运 行 的 保 证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的 模 块 及 其 适 应 行 业 的 发 展 正 成 为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的 发 展 趋 势, 顶 点 的 灵 动 LiveBOS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正 顺 应 了 此 种 发 展 趋 势 此 次 投 资 金 额, 进 一 步 发 展 此 平 台, 既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又 发 展 了 我 国 自 主 产 权 的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2 进 一 步 优 化 灵 动 平 台, 提 升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顶 点 软 件 的 灵 动 LiveBOS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拥 有 自 主 产 权, 在 此 平 台 基 础 上 的 CRM BPM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其 解 决 方 案 已 经 得 到 市 场 的 广 泛 认 可, 是 企 业 发 展 的 基 础 与 核 心 竞 争 力 所 在, 通 过 此 次 投 资 金 额, 采 购 先 进 的 设 备, 招 聘 聘 请 不 同 行 业 的 市 场 分 析 专 家 高 级 程 序 员,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实 现 新 老 技 术 员 工 的 统 一 开 发, 提 高 技 术 员 工 的 素 质 以 及 凝 聚 力, 最 大 程 度 的 研 发 优 化 LiveBOS 架 构 平 台, 实 现 顶 点 企 业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基 础 上 CRM BPM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其 解 决 方 案 的 快 速 发 展 因 此,LiveBOS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的 建 设 实 施 可 以 提 高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以 及 向 新 的 发 展 战 略 迈 进 3 满 足 业 务 流 程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需 求 随 着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客 户 对 业 务 流 程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适 应 业 务 流 程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新 要 求 及 趋 势 如 下 :1 智 能 化 分 析 能 力 : 可 以 帮 助 用 户 实 现 跨 业 务 系 统 的 配 置 管 理 软 硬 件 系 统 设 备 的 统 计 分 析 ;2 面 向 客 户 和 服 务 的 管 理 : 用 户 为 了 保 障 集 团 客 户 大 客 户 和 重 要 客 户 的 服 务, 在 业 务 层 面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能 够 实 现 各 种 级 别 的 客 户 服 务 等 级 以 及 内 部 的 管 理 及 服 务 质 量 ;3 分 析 和 决 策 支 撑 : 随 着 用 户 越 来 越 重 视 运 营 管 理, 为 了 能 够 制 定 合 理 的 管 理 决 策, 用 户 的 中 高 层 管 理 者 迫 切 的 需 要 从 IT 系 统 获 得 丰 富 的 量 化 的 决 策 依 据 ;4 同 意 架 构 与 方 案 集 成 : 随 着 用 户 IT 管 理 的 丰 富 和 完 善, 用 户 非 常 需 要 统 一 的 安 全 管 理 统 一 的 通 讯 架 构 统 一 数 据 管 理 统 一 接 口 规 范 内 部 无 缝 集 成 的 系 统 新 一 代 的 LiveBOS 灵 动 平 台 产 品 凝 聚 了 公 司 过 去 多 年 为 客 户 服 务 的 实 际 经 验 和 国 际 上 先 进 技 术 成 果 以 及 顶 点 技 术 员 工 的 心 血, 可 以 实 现 上 述 功 能, 全 面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要, 通 过 此 次 投 资, 不 断 了 解 跟 踪 客 户 的 需 要, 研 发 优 化 该 平 台 满 足 下 游 客 户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的 需 要

277 4 满 足 互 联 网 金 融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当 前 互 联 网 金 融 具 有 尊 重 客 户 体 验 强 调 交 互 式 营 销 主 张 平 台 开 放 等 新 特 点, 且 在 运 作 模 式 上 更 强 调 互 联 网 技 术 与 金 融 核 心 业 务 的 深 度 整 合, 从 线 下 到 线 上 是 一 种 业 务 模 式 的 创 新 和 转 变, 其 后 台 需 要 有 不 同 于 线 下 传 统 的 运 营 机 制 的 支 持 系 统 券 商 目 前 的 核 心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都 在 通 道 业 务 为 核 心 的 背 景 下 建 立 的,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足, 这 些 不 足 之 处 制 约 了 券 商 业 务 的 发 展 用 户 需 要 一 种 更 为 便 捷 更 加 开 放 功 能 更 全 面 的 金 融 理 财 平 台, 证 券 行 业 亟 需 一 种 新 型 的 能 够 实 现 业 务 模 式 从 线 下 到 线 上 转 型 的 运 营 支 撑 系 统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公 司 目 前 产 品 主 要 为 金 融 及 其 他 企 业 应 用 软 件, 可 广 泛 应 用 于 金 融 及 其 他 企 业 的 日 常 经 营 之 中 在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及 互 联 网 趋 势 突 飞 猛 进 的 大 环 境 带 动 下, 应 用 软 件 市 场 需 求 也 将 保 持 较 强 的 市 场 热 度 和 旺 盛 的 市 场 景 气 度, 将 会 极 大 地 带 动 下 游 应 用 企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为 金 融 信 息 化 产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发 展 空 间 在 互 联 网 + 以 及 金 融 信 息 化 产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面 临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和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 一 )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1 项 目 简 况 公 司 拟 用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在 福 州 购 置 房 产 中 规 划 出 350 平 米 用 于 本 项 目 办 公 场 地 项 目 内 容 包 括 所 需 的 软 件 硬 件 人 员 的 投 入, 未 来 相 关 发 展 趋 势 的 研 究 以 及 研 发 业 务 架 构 开 发 平 台 LiveBOS5.0 本 项 目 将 在 LiveBOS 平 台 的 现 有 基 础 上, 继 续 深 入 挖 掘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模 型, 以 使 基 于 LiveBOS 开 发 的 产 品 开 发 效 率 更 高, 用 户 体 验 更 好, 系 统 更 加 高 效 稳 定 LiveBOS 将 结 合 互 联 网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发 展 趋 势, 以 作 为 企 业 应 用 的 基 础 平 台 为 目 标,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在 企 业 SNS 应 用 云 技 术 平 台 以 及 移 动 终 端 应 用 上 做 进 一 步 研 发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主 要 在 系 统 基 础 构 架 对 象 引 擎 与 业 务 建 模 报 表 引 擎 与 报 表 工 具 门 户 引 擎 与 界 面 个 性 化 工 作 流 引 擎 与 设 计 工 具 移 动 互 联 网 应 用 高 级 开 发 与 扩 展 支 持 等 核 心 技 术 基 于 Lucene 研 发 全 文 检 索 系 统 等 方 面

278 对 现 有 平 台 进 行 升 级, 将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从 现 行 版 本 升 级 到 V5.0 版, 打 造 全 新 一 代 LiveBOS 架 构 平 台, 从 而 增 强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2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总 投 资 4, 万 元, 其 中 软 硬 件 投 入 1, 万 元, 场 地 购 置 及 装 修 投 入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万 元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算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一 建 设 投 资 3, 软 硬 件 投 入 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网 络 及 设 备 安 装 费 场 地 投 入 房 屋 购 置 投 入 房 屋 配 套 装 修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调 研 咨 询 论 证 等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培 训 费 用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三 项 目 总 投 资 4,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共 计 18 个 月, 投 资 总 额 为 4, 万 元, 其 中 前 12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3, 万 元, 后 6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该 项 目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实 施 4 项 目 审 批 或 备 案 情 况

279 项 目 已 在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5 号 的 备 案 确 认 书 5 项 目 选 址 公 司 已 与 福 建 升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办 公 场 地 购 买 意 向 书, 拟 向 其 购 买 位 于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升 龙 环 球 大 厦 的 办 公 场 地,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6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15% 计 算 (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平 均 息 税 前 利 润 为 1,498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36.47%, 全 部 投 资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0.87%, 所 得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5.88 年 ( 含 18 个 月 建 设 期 ) ( 二 )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1 项 目 简 况 公 司 拟 用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公 司 在 福 州 购 置 房 产 中 规 划 出 1,000 平 米 用 于 本 项 目 办 公 场 地, 研 发 运 用 互 联 网 思 维 与 互 联 网 技 术 提 供 新 型 金 融 服 务 的 基 础 业 务 运 营 支 撑 平 台, 包 括 满 足 互 联 网 理 财 需 要 的 新 型 综 合 理 财 账 户 系 统, 灵 活 的 资 金 管 理 与 支 付 系 统, 单 元 化 的 多 金 融 产 品 订 单 与 基 础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化 流 程 化 的 运 营 支 持 系 统 和 金 融 产 品 适 当 性 销 售 服 务 支 持 ; 并 在 公 司 现 有 的 产 品 技 术 储 备 客 户 资 源 等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引 进 更 为 先 进 的 开 发 所 需 要 的 硬 件 软 件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备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为 金 融 行 业 面 向 互 联 网 的 业 务 转 型 提 供 核 心 业 务 支 持 系 统, 从 产 品 定 位 技 术 指 标 安 全 性 可 移 植 性 可 管 理 性 等 方 面 对 金 融 行 业 互 联 网 金 融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全 面 升 级 改 造 本 项 目 将 充 分 发 挥 互 联 网 金 融 在 运 作 模 式 上 的 强 大 优 势, 强 调 互 联 网 技 术 与 金 融 核 心 业 务 的 深 度 整 合, 凸 显 其 强 大 的 数 据 信 息 积 累 与 挖 掘 优 势, 利 用 成 本 低 客 户 多 的 优 越 网 络 销 售 渠 道, 增 强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进 而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2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建 设 期 18 个 月, 总 投 资 9, 万 元, 其 中 软 硬 件 投 入 3, 万 元, 场 地

280 购 置 及 装 修 投 入 2,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算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一 建 设 投 资 8, 软 硬 件 投 入 3,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2,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1, 网 络 及 设 备 安 装 费 场 地 投 入 2, 房 屋 购 置 投 入 2, 房 屋 配 套 装 修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2,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1, 调 研 咨 询 论 证 等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培 训 费 用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三 项 目 总 投 资 9,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共 计 18 个 月, 投 资 总 额 为 9, 万 元, 其 中 前 12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8, 万 元, 后 6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该 项 目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实 施 4 项 目 审 批 或 备 案 情 况 项 目 已 在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6 号 的 备 案 确 认 书 5 项 目 选 址 公 司 已 与 福 建 升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办 公 场 地 购 买 意 向 书, 拟 向 其 购 买 位

281 于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升 龙 环 球 大 厦 的 办 公 场 地,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6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15% 计 算 (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平 均 息 税 前 利 润 为 3,794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40.46%, 全 部 投 资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3.06%, 所 得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5.60 年 ( 含 18 个 月 建 设 期 ) ( 三 )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1 项 目 简 况 公 司 拟 用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于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在 福 州 购 置 房 产 中 规 划 出 1,250 平 米 用 于 本 项 目 办 公 场 地, 完 成 柜 面 的 标 准 化 作 业 系 统 营 销 服 务 的 差 异 化 系 统 和 后 台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优 化 和 升 级, 以 及 根 据 客 户 需 要, 进 行 新 增 模 块 的 研 发 ; 并 在 公 司 现 有 的 产 品 技 术 储 备 客 户 资 源 等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引 进 更 为 先 进 的 开 发 所 需 要 的 硬 件 软 件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备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基 于 流 程 券 商 的 角 度, 从 产 品 定 位 技 术 指 标 安 全 性 可 移 植 性 可 管 理 性 等 方 面 对 证 券 期 货 行 业 前 台 中 台 后 台 进 行 全 面 优 化 升 级 项 目 研 发 的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是 全 面 实 现 服 务 产 品 自 动 化 智 能 型 的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平 台 平 台 在 技 术 创 新 上 体 现 出 集 成 性 协 同 性 拓 展 性 安 全 性 流 程 性 等 特 点, 具 有 明 显 的 业 务 功 能 优 势, 能 够 增 强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进 而 提 升 公 司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2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建 设 期 18 个 月, 总 投 资 9, 万 元, 其 中 软 硬 件 投 入 2, 万 元, 场 地 购 置 及 装 修 投 入 3,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2,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算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一 建 设 投 资 8, 软 硬 件 投 入 2,

282 1.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1, 网 络 及 设 备 安 装 费 场 地 投 入 3, 房 屋 购 置 投 入 2, 房 屋 配 套 装 修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2,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2, 调 研 咨 询 论 证 等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培 训 费 用 二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三 项 目 总 投 资 9,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共 计 18 个 月, 投 资 总 额 为 9, 万 元, 其 中 前 12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8, 万 元, 后 6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1,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该 项 目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实 施 4 项 目 审 批 或 备 案 情 况 项 目 已 在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7 号 的 备 案 确 认 书 5 项 目 选 址 公 司 已 与 福 建 升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办 公 场 地 购 买 意 向 书, 拟 向 其 购 买 位 于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升 龙 环 球 大 厦 的 办 公 场 地,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6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15% 计 算 (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平 均 息 税 前 利 润 为 3,641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39.13%, 全 部 投 资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1.48%,

283 所 得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5.84 年 ( 含 18 个 月 建 设 期 ) ( 四 )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1 项 目 简 况 公 司 拟 用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在 福 州 购 置 的 房 产 中 规 划 出 400 平 米 用 于 本 项 目 办 公 场 地 本 项 目 将 依 托 灵 动 业 务 架 构 平 台 (LiveBOS) 和 业 务 操 作 服 务 架 构 平 台 (Losap), 针 对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市 场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现 货 及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排 放 权 交 易 所 林 权 矿 权 知 识 产 权 等 交 易 机 构 的 调 研 信 息 建 立 业 务 处 理 架 构, 搭 建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2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18 个 月, 总 投 资 3, 万 元, 包 含 软 硬 件 投 入 1, 万 元, 场 地 购 置 及 装 修 投 入 1,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万 元 ;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算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一 建 设 投 资 2, 软 硬 件 投 入 1,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网 络 及 设 备 安 装 费 场 地 投 入 1, 房 屋 购 置 投 入 房 屋 配 套 装 修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调 研 咨 询 论 证 等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培 训 费 用

284 二 流 动 资 金 三 项 目 总 投 资 3,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共 计 18 个 月, 投 资 总 额 为 3, 万 元, 其 中 前 12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2, 万 元, 后 6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该 项 目 尚 未 开 始 建 设 实 施 4 项 目 审 批 或 备 案 情 况 项 目 已 在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备 案,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08 号 的 备 案 确 认 书 5 项 目 选 址 公 司 已 与 福 建 升 龙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办 公 场 地 购 买 意 向 书, 拟 向 其 购 买 位 于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升 龙 环 球 大 厦 的 办 公 场 地, 用 于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6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15% 计 算 (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平 均 息 税 前 利 润 为 1,367 万 元, 项 目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40.65%, 全 部 投 资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2.20%, 所 得 税 后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5.80 年 ( 含 18 个 月 建 设 期 ) ( 五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简 况 为 了 使 公 司 研 发 设 备 研 发 能 力 等 方 面 满 足 中 长 期 发 展 的 战 略 规 划,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发 创 新 的 技 术 水 平, 增 强 企 业 竞 争 力, 公 司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6, 万 元 投 资 于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本 次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中 心 机 房 的 建 设, 具 体 包 括 机 房 装 修 电 气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等 2 引 进 行 业 内 高 水 平 研 发 人 才, 研 发 中 心 在 保 持 原 有 研 发 队 伍 的 基 础 上, 在 重 点 研 发 课 题 上

285 引 进 一 批 高 水 平 研 发 人 才, 配 套 扩 充 研 发 队 伍 的 整 体 规 模 3 提 供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软 硬 件 支 撑 的 基 础 技 术 开 发 平 台, 使 公 司 研 发 水 平 不 断 创 新, 为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的 支 持 4 新 业 务 研 究,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是 新 业 务 研 究, 其 研 发 内 容 包 括 开 展 移 动 智 能 终 端 的 流 程 与 信 息 门 户 研 究 云 计 算 技 术 研 究 证 券 数 据 魔 方 研 究 企 业 统 一 应 用 架 构 技 术 研 究 等 2 投 资 概 算 项 目 建 设 期 18 个 月, 总 投 资 6, 万 元, 其 中 软 硬 件 投 入 万 元, 场 地 购 置 及 装 修 投 入 2,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3, 万 元 项 目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概 算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1 软 硬 件 投 入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硬 件 投 资 研 发 及 测 试 平 台 软 件 投 资 网 络 及 设 备 安 装 费 场 地 投 入 2, 房 屋 购 置 投 入 1, 房 屋 机 房 配 套 装 修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费 用 3, 软 件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3, 调 研 咨 询 论 证 等 其 他 费 用 人 员 培 训 费 用 总 投 入 6, 时 间 周 期 和 进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共 计 18 个 月, 投 资 总 额 为 6, 万 元, 其 中 前 12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4, 万 元, 后 6 个 月 共 计 投 资 1, 万 元 该 项 目 已 开 始 建 设 实 施,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金 额 1, 万 元 4 项 目 审 批 或 备 案 情 况

286 项 目 已 在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备 案, 并 取 得 编 号 为 的 备 案 确 认 书 5 环 保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本 项 目 将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严 格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保 护 和 改 善 生 态 环 境, 创 造 清 洁 适 宜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场 所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基 本 无 污 染 物 排 放, 只 涉 及 工 作 人 员 的 办 公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已 在 武 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分 局 备 案, 备 案 号 为 武 环 新 备 [2015]006 号 6 项 目 选 址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武 汉 市 关 山 大 道 光 谷 软 件 园 F3 栋 7 楼 本 公 司 已 购 买 相 关 房 产, 房 屋 产 权 证 号 为 : 武 房 权 证 湖 字 第 号 7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虽 不 产 生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益, 但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将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研 发 实 力 提 高 核 心 竞 争 力, 有 助 于 提 高 募 投 项 目 基 于 新 一 代 LiveBOS 的 平 台 及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互 联 网 金 融 项 目 流 程 券 商 ( 含 期 货 ) 解 决 方 案 项 目 新 一 代 电 子 交 易 市 场 业 务 支 撑 系 统 项 目 的 财 务 效 益, 且 研 发 实 力 的 提 升 可 增 强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信 任 度,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司 的 品 牌 优 势, 协 助 公 司 占 据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完 成 公 司 成 长 的 战 略 目 标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整 体 影 响 ( 一 ) 对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总 额 及 每 股 净 资 产 预 计 将 大 幅 增 加, 这 将 大 大 增 强 公 司 后 续 持 续 融 资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 二 ) 对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将 增 加, 由 于 项 目 从 投 入 到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还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因 此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短 时 间 内 将 有 所 下 降, 但 随 着 新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公

287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将 会 增 加,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也 将 逐 步 提 高 ( 三 ) 费 用 支 出 和 折 旧 对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期 限 均 在 18 个 月 以 内,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金 额 为 19, 万 元,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总 计 9,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公 司 折 旧 及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和 摊 销,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于 发 生 当 年 计 入 当 期 的 成 本 费 用 根 据 项 目 预 计 安 排,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的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的 折 旧 摊 销 及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总 计 分 别 达 到 7, 万 元 和 6, 万 元, 第 三 年 开 始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无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约 2, 万 元 上 述 折 旧 摊 销 及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将 使 相 应 年 度 的 成 本 费 用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增 加 包 括 证 券 行 业 信 息 化 在 内 的 金 融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正 面 临 一 个 快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本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营 业 收 入 将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此 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除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外 的 其 他 四 个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第 一 年 即 可 产 生 效 益, 上 述 四 个 项 目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的 收 入 合 计 预 计 分 别 为 1.52 元 和 2.18 亿 元, 扣 除 折 旧 摊 销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及 其 他 费 用 税 收 等 项 目 后, 预 计 可 实 现 净 利 润 合 计 为 3,256 万 元 和 7,691 万 元 ( 四 ) 对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进 一 步 下 降, 资 产 流 动 性 将 显 著 提 高, 偿 债 风 险 将 大 为 降 低, 财 务 结 构 将 显 著 改 善,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的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提 高

288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遵 循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利 和 股 票 股 利 两 种 形 式 派 发 股 利 ; 公 司 派 发 股 利 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代 扣 代 缴 股 东 股 利 收 入 的 应 纳 税 金 本 公 司 税 后 净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和 比 例 分 配 : 1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10%;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得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二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如 下 : 2012 年 10 月 9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决 定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共 计 2,500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14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3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决 定 送 红 股 500 万 股 并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50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决 定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共 计 1,950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关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实 施 积 极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保 持 连 续 性

289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等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2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二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并 优 先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即 公 司 当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在 依 法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有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则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公 司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单 一 年 度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者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达 到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的 标 准 需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分 配 所 占 比 例 不 低 于 20% 4 公 司 在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5 公 司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也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290 6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既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订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过 程 中, 需 与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充 分 讨 论, 在 考 虑 对 全 体 股 东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基 础 上, 形 成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在 审 议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会 议 上, 需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并 分 别 经 公 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外 部 监 事 ( 如 有 ) 同 意, 方 能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可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的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过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在 召 开 审 议 分 红 的 股 东 大 会 上 应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对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使 用 计 划 作 出 调 整 时, 应 重 新 报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在 相 关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调 整 的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应 该 征 询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并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7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并 应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如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确 需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履 行 修 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程 序 8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9 公 司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说 明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尽 职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中 小 投 资 者 是 否

291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维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详 细 说 明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10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根 据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公 司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为 :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由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共 享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当 年 实 现 的 利 润 以 及 以 前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292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此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公 司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时 公 告 公 司 在 涉 及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事 项, 包 括 公 布 中 报 年 报 临 时 公 告 等 ( 二 )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司 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选 定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报 刊 作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指 定 报 刊, 保 证 在 其 他 公 共 传 媒 披 露 的 信 息 不 先 于 指 定 报 纸, 不 以 新 闻 发 布 或 答 记 者 问 等 形 式 代 替 公 司 的 正 式 公 告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同 时 在 交 易 所 指 定 的 网 站 披 露 ( 三 ) 信 息 披 露 部 门 及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赵 伟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信 息 披 露, 加 强 与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联 系, 解 答 投 资 者 的 有 关 问 题, 电 话 : , 传 真 : ( 四 )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1 对 投 资 者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将 书 面 给 予 及 时 解 答 并 在 有 关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2 公 司 将 在 适 当 时 机, 如 年 度 报 告 公 布 时, 安 排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以 咨 询 电 话 或 网 络 的 形 式 回 答 投 资 者 的 咨 询 3 在 发 行 上 市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重 组 等 事 件 发 生 时, 除 履 行 法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外, 公 司 将 选 择 路 演 新 闻 发 布 会 等 形 式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4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在 交 易 所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办 公 场 所 置 备 有 关 发 行 的 所 有 文 件 供 投 资 者 查 阅 二 重 要 合 同

293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 含 500 万 元 ) 的 合 同 如 下 : 2013 年 5 月 28 日, 发 行 人 与 南 京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签 订 技 术 开 发 ( 委 托 ) 合 同, 南 京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委 托 发 行 人 研 究 开 发 数 字 化 校 园 平 台 和 系 统 建 设 软 件 项 目 合 同 总 价 款 万 元, 合 同 有 效 期 5 年 三 对 外 担 保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四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294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严 孟 宇 赵 伟 雷 世 潘 黄 义 青 孙 垚 许 萍 叶 东 毅 齐 伟 欧 永 张 家 荣 郑 元 通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295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骥 保 荐 代 表 人 : 郑 睿 郝 智 明 项 目 协 办 人 : 周 天 宇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296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 签 名 ) ( 签 名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名 ) XX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297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鉴 证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 签 名 ) ( 签 名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名 ) 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298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 签 名 ) ( 签 名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 签 名 ) XX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299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 签 名 ) ( 签 名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名 ) 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00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 签 名 ) ( 签 名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 签 名 ) 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01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承 销 期 内,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4:00-16:00 三 查 阅 地 点 1 发 行 人 : 福 建 顶 点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福 州 软 件 园 A 区 13 号 楼 联 系 人 : 赵 伟 联 系 电 话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2 号 中 国 人 寿 广 场 B 座 7 层 联 系 人 : 郑 睿 郝 智 明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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