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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2 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1-1-1

2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做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数 量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新 股 发 行 + 老 股 发 售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其 中 : 预 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每 股 面 值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不 超 过 1,500 万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元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关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预 计 不 超 过 8,000 万 股 发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程 树 忠 王 卒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杨 成 文 翟 峻 梓 张 光 红 50 名 核 心 骨 干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童 晓 峰 张 巍 杜 斌 唐 世 杰 施 铮 徐 仑 峰 王 刚 张 波 周 凯 尹 昌 睿 韩 志 华 王 文 昭 陈 烜 揣 军 钟 翠 良 邓 祥 静 蒋 毅 张 波 吴 晓 丹 谭 剑 龙 涛 胡 海 袁 爽 乔 登 俭 雷 霖 陈 兵 鲁 迪 付 彦 君 王 春 阳 喻 梅 田 子 成 吴 治 中 张 小 兵 周 俊 龙 高 宏 建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 包 括 有 限 售 条 件 和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1-1-2

3 张 雪 梅 郭 宏 茹 杜 中 华 刘 银 华 夏 天 王 宏 江 汪 道 明 张 洁 孙 佩 钱 屹 华 佟 睿 管 青 华 李 胜 杨 震 江 洪 王 伯 韬 刘 碧 军 广 发 信 德 陈 奕 民 李 长 明 陈 晖 邹 孝 健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除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外,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王 卒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杨 成 文 翟 峻 梓 张 光 红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和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终 止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后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财 政 部 以 财 政 部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权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批 复 ( 财 防 [2012]17 号 ) 批 复, 银 海 软 件 在 境 内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将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的 部 分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共 计 200 万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其 中, 久 远 集 团 转 持 万 股 锐 锋 集 团 转 持 万 股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5 月 19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及 其 派 生 股 份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提 示 : 一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及 对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 一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1 发 行 数 量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发 行 新 股 + 转 让 老 股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将 优 先 发 行 新 股,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最 终 确 定 的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额 发 行 价 格 ; 以 上 优 先 发 行 新 股 的 数 量, 公 司 授 权 董 事 会 可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适 时 调 整 为 保 证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符 合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即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 本 次 原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当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不 足 时, 公 司 现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将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转 让 老 股 不 超 过 1,500 万 股 ; 公 司 现 有 符 合 条 件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老 股, 应 在 公 司 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协 商 确 定 的 数 量 总 额 内 ( 不 超 过 1,500 万 股 ), 按 照 各 自 的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即 公 司 单 一 股 东 可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 该 股 东 发 行 前 持 有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发 行 前 公 司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份 总 数 本 次 公 司 股 东 拟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总 数 公 司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2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包 括 : 承 销 费 用 保 荐 费 用 和 其 他 发 行 相 关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费 用 将 按 新 股 发 行 和 老 股 发 售 的 比 例 分 别 由 公 司 和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承 担 ( 公 司 承 担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的 承 销 费 用 ;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其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数 量 的 比 例 分 摊 承 销 费 用 ), 保 荐 费 用 和 其 他 发 行 相 关 费 用 由 1-1-5

6 公 司 承 担 ( 二 )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发 行 人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由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拟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持 股 数 量 按 照 相 同 比 例 公 开 发 售 公 司 股 份, 且 分 别 不 超 过 其 持 股 数 量 的 25%, 因 此, 此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事 业 单 位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08% 和 18.33% 中 物 院 通 过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发 行 前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58.41%,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按 发 行 方 案 中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测 算, 并 考 虑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履 行 国 有 股 权 划 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义 务, 本 次 发 行 后,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合 计 仍 持 有 公 司 42.20% 的 股 份, 中 物 院 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此 本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本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次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二 公 司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及 减 持 价 格 承 诺 1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程 树 忠 王 卒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杨 成 文 翟 峻 梓 张 光 红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 包 括 有 限 售 条 件 和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1-1-6

7 3 童 晓 峰 张 巍 杜 斌 唐 世 杰 施 铮 徐 仑 峰 等 50 名 公 司 核 心 骨 干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4 广 发 信 德 陈 奕 民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5 李 长 明 陈 晖 邹 孝 健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6 王 伯 韬 刘 碧 军 承 诺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除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外,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王 卒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杨 成 文 翟 峻 梓 张 光 红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和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终 止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后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1-1-7

8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规 定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2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并 上 市 成 功 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之 日 前 所 滚 存 的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 二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作 出 了 相 应 修 改, 并 经 2014 年 3 月 10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实 行 同 股 同 利 的 股 利 政 策, 股 东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公 司 应 注 重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应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应 当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3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1-1-8

9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在 以 下 条 件 具 备 时,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不 低 于 拟 用 于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公 司 应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时,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若 现 金 充 裕,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若 公 司 为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需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或 者 有 良 好 投 资 机 会 需 较 多 资 金 支 持,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股 票 股 利 的 分 配 方 式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专 项 详 细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对 此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程 序 在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对 此 发 表 明 确 书 面 意 见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1-9

10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三 )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了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对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进 行 了 修 订, 审 议 通 过 了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关 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四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 一 )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条 件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以 下 简 称 启 动 条 件 ), 则 公 司 应 按 下 述 规 则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二 )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方 式 及 实 施 顺 序 1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方 式 :1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2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3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11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选 用 前 述 方 式 时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 不 能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 2 不 能 迫 使 相 关 义 务 主 体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3 需 符 合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并 得 到 主 管 部 门 有 效 授 权 审 批 否 则 视 为 无 法 实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2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实 施 顺 序 第 一 选 择 为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第 二 选 择 为 主 要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出 现 时 将 启 动 第 二 选 择 : 1 公 司 无 法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2 公 司 虽 实 施 股 票 回 购 计 划 但 仍 未 满 足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条 件 第 三 选 择 为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出 现 时 将 启 动 第 三 选 择 :1 主 要 股 东 无 法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2 主 要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实 施 完 成 后, 如 公 司 股 票 仍 未 满 足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条 件 ( 三 ) 实 施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的 程 序 1 召 开 董 事 会 在 触 发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在 15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依 法 作 出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方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履 行 相 应 公 告 程 序 2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将 在 董 事 会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议 案,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2/3 以 上 通 过 3 审 批 并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议 案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议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履 行 相 应 的 公 告 审 批 备 案 及 通 知 债 权 人 等 义 务 在 满 足 法 定 条 件 下, 依 照 决 议 通 过 的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议 案 中 所 规 定 的 价 格 区 间 期 限 及 数 量 等 实 施 回 购 4 终 止 回 购 股 票 的 条 件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持 续 择

12 机 回 购 股 票, 除 非 出 现 公 司 终 止 回 购 股 票 的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2 继 续 回 购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5 按 期 注 销 回 购 股 票 单 次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完 毕 或 终 止 后, 本 次 回 购 的 公 司 股 票 应 在 实 施 完 毕 或 终 止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销, 并 及 时 办 理 公 司 减 资 程 序 6 回 购 股 票 的 限 额 单 一 年 度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3%, 回 购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四 ) 实 施 主 要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程 序 1 启 动 程 序 (1) 公 司 未 实 施 股 票 回 购 计 划 在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并 且 在 公 司 无 法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将 在 确 定 公 司 无 法 实 施 回 购 股 票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案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2) 公 司 已 实 施 股 票 回 购 计 划 公 司 虽 实 施 股 票 回 购 计 划 但 仍 未 满 足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条 件,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将 在 公 司 股 票 回 购 计 划 实 施 完 毕 或 终 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案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2 主 要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计 划 (1) 在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公 告 等 程 序 后, 主 要 股 东 将 在 满 足 法 定 条 件 下 依 照 方 案 中 所 规 定 的 价 格 区 间 期 限 及 数 量 等 实 施 增 持 (2) 资 金 来 源 公 司 不 得 为 主 要 股 东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3) 主 要 股 东 终 止 增 持 股 票 的 条 件 主 要 股 东 将 在 增 持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计 划, 除 非 出 现 主 要 股 东 终 止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2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3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其 需 要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且 主 要 股 东 未 计 划 实 施 要 约 收 购

13 (4) 主 要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限 额 单 一 年 度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3% ( 五 ) 实 施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程 序 1 启 动 程 序 (1) 主 要 股 东 未 实 施 增 持 股 票 计 划 在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并 且 在 主 要 股 东 无 法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条 件 下,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确 定 主 要 股 东 无 法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后 90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案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在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公 告 等 义 务 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2) 主 要 股 东 已 实 施 增 持 股 票 计 划 主 要 股 东 虽 然 实 施 了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计 划, 但 仍 未 满 足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之 条 件,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主 要 股 东 实 施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后 90 日 内, 向 公 司 提 交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案 并 由 公 司 公 告, 在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公 告 等 义 务 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2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计 划 (1) 在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公 告 等 程 序 后,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在 满 足 法 定 条 件 下 依 照 方 案 中 所 规 定 的 价 格 区 间 期 限 数 量 等 实 施 增 持 (2) 终 止 增 持 股 票 条 件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情 况 下 终 止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3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已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2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公 司 不 满 足 法 定 上 市 条 件 ;3 继 续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需 要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且 其 未 计 划 实 施 要 约 收 购 (3) 增 持 股 票 的 资 金 限 额 单 一 年 度 用 于 购 买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其 在 担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处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的

14 1/3 (4) 公 司 承 诺 : 在 新 聘 任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时, 将 确 保 该 等 人 员 遵 守 上 述 预 案 的 规 定, 并 签 订 相 应 的 书 面 承 诺 函 五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主 要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称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 如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在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或 判 决 作 出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进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股 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以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价 格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 若 公 司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回 购 的 股 份 包 括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及 其 派 生 股 份, 发 行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对 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做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承 诺 : 如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在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或 判 决 作 出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召 开 董 事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进 行 公 告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股 份 回 购 的 具 体 方 案 以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且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的 价 格 向 除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外 的 股 东 按 比 例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回 购 的 股 份 包 括 原 限 售 股 份 及 其 派 生 股 份, 发 行 价 格 将 相 应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调 整 ); 对 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做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5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因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并 已 由 有 权 部 门 做 出 行 政 处 罚 或 人 民 法 院 做 出 相 关 判 决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六 中 介 机 构 关 于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称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广 发 证 券 承 诺 : 因 本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审 计 机 构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宜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发 行 人 律 师 广 东 诚 公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七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公 司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的 除 外 ),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16 (2) 不 得 进 行 公 开 再 融 资 ; (3) 对 公 司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 (4) 不 得 批 准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主 动 离 职 申 请, 但 可 以 进 行 职 务 变 更 ; (5)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本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 二 )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的 除 外 ),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向 银 海 软 件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不 得 转 让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因 被 强 制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 (5) 暂 不 领 取 银 海 软 件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 (6)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银 海 软 件 所 有,

17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银 海 软 件 指 定 账 户 ; (7)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8) 银 海 软 件 未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向 银 海 软 件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银 海 软 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本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人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的 除 外 ), 本 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2)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 (3) 暂 不 领 取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部 分 ; (4) 可 以 职 务 变 更 但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离 职 ; (5) 主 动 申 请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 (6)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 (7) 本 人 未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18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8) 公 司 未 履 行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依 法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人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本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本 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通 过 银 海 软 件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本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向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八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分 别 为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和 广 发 信 德 ( 一 ) 久 远 集 团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首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2%;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二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3.5%; 2 本 公 司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 3 本 公 司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时,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19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二 ) 锐 锋 集 团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首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1%;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二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1.5%; 2 本 公 司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 3 本 公 司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时,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三 ) 广 发 信 德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首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6.5%; 本 公 司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第 二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的 6.5%; 2 本 公 司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大 宗 交 易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合 法 方 式 ; 3 本 公 司 减 持 股 份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20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 4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时,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将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予 以 公 告,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九 广 发 信 德 系 广 发 证 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广 发 信 德 持 有 本 公 司 390 万 股 股 份, 占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的 6.5% 十 豁 免 披 露 军 工 保 密 事 项 由 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物 院,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 不 含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第 二 大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下 同 ) 相 关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属 于 军 工 保 密 事 项 根 据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经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科 工 财 审 [2012]1662 号 ) ( 科 工 财 审 [2014]407 号 ) 文 批 准, 对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豁 免 披 露, 上 述 信 息 豁 免 披 露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全 面 完 整 地 了 解 公 司 情 况 十 一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不 断 提 高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重 视 程 度, 投 入 逐 年 增 加,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伴 随 着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环 境 的 逐 步 成 熟, 国 内 外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开 始 涉 足 该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不 断 加 剧 新 竞 争 者 的 进 入, 尤 其 是 行 业 内 一 些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的 中 小 企 业 的 进 入, 将 会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良 性 竞 争 造 成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公 司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如 : 产 品 价 格 和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降 低 利 润 率 水 平 下 降 保 持 并 扩 大 现 有 市 场 份 额 难 度 增

21 加 等 ( 二 ) 新 的 细 分 市 场 的 开 拓 风 险 民 生 领 域 涵 盖 社 会 保 障 人 力 资 源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教 育 交 通 金 融 等 与 百 姓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的 诸 多 领 域, 并 且 伴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而 不 断 衍 生 发 展 现 阶 段, 公 司 的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还 集 中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将 继 续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为 业 务 重 心, 持 续 纵 深 发 展, 并 通 过 特 色 化 和 差 异 化 的 服 务 将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复 制 到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其 他 民 生 领 域, 从 而 实 现 业 务 均 衡 全 面 发 展 虽 然 上 述 目 标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业 务,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有 所 涉 足, 但 是, 公 司 在 上 述 领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行 业 地 位 和 经 营 经 验 仍 显 不 足 未 来, 能 否 成 功 开 拓 上 述 目 标 领 域 对 公 司 的 综 合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和 挑 战, 公 司 将 面 临 市 场 开 拓 的 风 险 ( 三 ) 技 术 研 发 不 能 紧 跟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与 政 府 部 门, 如 : 国 务 院 发 改 委 人 社 部 卫 生 部 等 颁 布 的 涉 及 民 生 领 域 的 政 策 密 切 相 关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需 要 紧 随 政 策 的 变 化 而 及 时 更 新 和 调 整, 甚 至 需 要 做 大 量 的 前 瞻 性 政 策 和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十 二 五 期 间, 随 着 国 家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重 视 程 度 的 提 高, 一 系 列 涉 及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政 策 将 会 密 集 出 台, 新 政 策 对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功 能 类 型 等 方 面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挑 战 未 来,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保 持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政 策 变 化 的 要 求, 公 司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会 被 削 弱, 现 有 的 市 场 地 位 将 受 到 挑 战 ( 四 )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拥 有 一 系 列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并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公 司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服 务 能 力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技 术 创 新 依 赖 于 多 年 积 累 起 来 的 核 心 技 术, 而 这 些 核 心 技 术 由 相 关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所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流 失 或 者 出 现 不 慎 技 术 信 息 失 密,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 五 ) 经 营 成 本 上 涨 的 风 险

22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全 面 发 展 以 及 通 货 膨 胀 带 来 的 生 活 成 本 上 升, 公 司 的 用 工 成 本 呈 现 逐 年 增 加 的 趋 势 未 来 如 果 全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持 续 上 升, 将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营 压 力 ( 六 )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实 现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8, 万 元 7,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8.88% 26.69% 和 21.38%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的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为 定 点 药 店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企 业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及 各 级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公 司 针 对 上 述 服 务 对 象 的 性 质 所 属 区 域 制 定 了 不 同 的 收 费 方 式 和 收 费 标 准 未 来, 受 到 运 维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市 场 成 熟 度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加 剧 以 及 下 游 行 业 协 会 商 业 联 盟 等 组 织 代 表 服 务 对 象 集 中 协 商 定 价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将 可 能 呈 现 下 降 的 趋 势, 公 司 将 面 临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下 降 的 风 险 ( 七 )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波 动 的 风 险 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6, , , % 17, % 14.69% 14.43% 3.70% 如 上 表 所 示,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存 在 单 笔 合 同 金 额 大 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较 高 的 特 点,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的 波 动, 导 致 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较 大 波 动 但 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对 较 低,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分 别 仅 为 3.70% 14.43% 14.69% 和 14.79% 因 此, 虽 然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存 在 较 大 波 动, 但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影 响 较 小 ( 八 )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6, 万 元 和

23 5,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94% 21.26% 和 23.48%, 占 比 较 高 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构 成 来 看,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2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账 龄 在 2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67.96% 74.04% 和 80.10% 虽 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信 誉 度 较 高 的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大 型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等, 该 类 客 户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低 但 是, 由 于 该 类 客 户 单 笔 应 收 账 款 数 额 一 般 较 大, 一 旦 客 户 付 款 能 力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损 失 ( 九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上 升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系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可 享 受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 即 2009 年 至 2010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1 年 至 2013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同 时,2013 年 8 月 2014 年 2 月, 本 公 司 分 别 取 得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同 意 本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适 用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减 按 15% 执 行 两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叠 加 后, 本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率 为 7.5% 由 于 取 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确 认 文 件 时, 本 公 司 已 按 照 12.5% 的 税 率 完 成 2012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因 此,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批, 同 意 本 公 司 将 2012 年 度 已 缴 税 额 共 计 万 元 抵 减 尚 未 缴 纳 入 库 的 应 缴 税 额 2013 年, 本 公 司 实 际 抵 减 所 得 税 费 用 万 元 ( 为 获 得 审 批 之 日 起 当 年 尚 未 缴 纳 入 库 的 3 4 季 度 税 额 ), 剩 余 万 元 留 待 以 后 期 间 抵 减 按 2013 年 本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测 算, 上 述 新 增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即 从 12.5 到 7.5%) 对 净 利 润 的 直 接 影 响 额 约 为 万 元, 加 之 前 述 2012 年 税 差 抵 减 部 分, 总 计 影 响 2013 年 净 利 润 约 为 万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11.83% 2014 年, 本 公 司 将 不 再 享 受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优 惠 政 策 但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13]2458 号 ), 本 公 司 被 确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如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交 2014 年 适 用 上 述 减 按 10%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申 请 如 获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本 公 司 2014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率 将 由 7.5% 上 升 为 10%,

24 加 之 2014 年 本 公 司 可 抵 减 应 缴 税 额 仅 余 万 元, 因 此, 预 计 2014 年 本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将 较 2013 年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增 加,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本 公 司 2014 年 以 后 可 享 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目 前 无 法 确 定, 如 不 能 取 得,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净 利 润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公 司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全 文, 并 特 别 关 注 上 述 风 险 描 述

25 目 录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5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介...34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36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37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38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39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40 二 本 次 发 售 新 股 的 有 关 当 事 人...41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关 系...43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43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44 二 技 术 风 险...45 三 经 营 风 险...45 四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47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47 六 财 务 风 险...47 七 税 收 优 惠 政 府 补 助 等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48 八 管 理 风 险...50 九 人 力 资 源 风 险...50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简 介...51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51 三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55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26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子 公 司 情 况...81 六 发 起 人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89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94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及 股 东 关 联 关 系...96 九 发 行 人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和 薪 酬 情 况 十 一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六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七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八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九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十 公 司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五 公 司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其 他 措 施 六 公 司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27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薪 情 况..234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情 况..236 七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会 计 出 纳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签 订 的 协 议 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十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三 公 司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四 公 司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五 公 司 针 对 其 股 权 结 构 行 业 等 特 点 建 立 的 保 证 其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的 具 体 措 施 六 管 理 层 对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七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及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三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率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七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八 主 要 债 项

28 九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十 现 金 流 量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三 评 估 及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五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估 计 的 差 异 对 公 司 的 影 响..355 六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重 大 事 项 的 影 响 七 财 务 状 况 和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趋 势 分 析 八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安 排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二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依 据 的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困 难 四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影 响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概 况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及 产 品 的 关 联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简 介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29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相 关 情 况 二 重 大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五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六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七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30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银 海 软 件 四 川 银 海 北 京 技 术 天 津 银 海 山 西 银 海 久 远 方 联 奥 尼 思 特 兴 政 电 子 久 远 爱 思 普 新 疆 鼎 峰 银 海 天 怡 北 京 利 博 赛 绵 阳 绵 州 通 指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天 津 银 海 环 球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山 西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指 重 庆 久 远 方 联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银 海 奥 尼 思 特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指 成 都 兴 政 电 子 政 务 运 营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指 山 西 久 远 爱 思 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新 疆 银 海 鼎 峰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银 海 天 怡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利 博 赛 社 保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绵 阳 市 绵 州 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系 统 指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已 注 销 ) 国 宏 网 安 指 北 京 国 宏 网 安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已 注 销 ) 中 银 布 线 指 四 川 中 银 布 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已 注 销 ) 四 川 启 明 星 指 四 川 启 明 星 银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方 联 软 件 指 重 庆 方 联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已 注 销 ) 方 联 电 脑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广 发 信 德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改 委 人 社 部 工 信 部 科 技 部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广 发 证 券 律 师 发 行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申 报 会 计 师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元 A 股 指 重 庆 方 联 电 脑 应 用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指 四 川 久 远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科 学 城 锐 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指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指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部 指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广 东 诚 公 律 师 事 务 所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指 有 限 公 司 指 人 民 币 元 指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1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本 次 发 行 报 告 期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运 维 服 务 金 保 工 程 五 险 合 一 城 乡 一 体 化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药 店 中 心 端 指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指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为 1.00 元 的 2,000 万 股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指 币 普 通 股 的 行 为 指 2013 年 2012 年 和 2011 年 指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业 务 需 求, 采 用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出 来 的 软 件 针 对 具 体 实 施 工 程 项 目 的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定 制 的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软 件 产 品 以 用 户 的 应 用 需 求 和 资 金 投 入 为 基 本 出 发 点,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计 算 机 领 域 的 相 关 技 术, 经 过 集 成 设 计 产 品 选 型 集 成 实 施 等 大 量 技 术 性 工 作 后, 为 用 户 提 供 一 个 能 满 足 实 际 要 求, 具 有 良 好 的 性 价 比 可 靠 性 可 扩 充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全 过 程 企 业 将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交 给 专 业 化 服 务 公 司 实 施 它 可 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信 息 化 规 划 ( 咨 询 ) 设 备 选 型 IT 基 础 系 统 建 设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建 设 系 统 日 常 维 护 和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等 方 面, 是 企 业 迅 速 实 现 数 字 化, 提 高 数 字 化 质 量 提 高 企 业 工 作 效 率, 节 约 信 息 化 成 本 的 一 种 途 径 与 方 式 由 人 社 部 推 动 的, 利 用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以 中 央 省 市 三 级 网 络 为 依 托, 涵 盖 县 乡 等 基 层 机 构, 支 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经 办 公 共 服 务 基 金 监 管 和 宏 观 决 策 等 核 心 应 用, 覆 盖 全 国 的 统 一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简 称,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了 原 有 独 立 建 设 系 统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五 种 主 要 的 社 会 保 险 项 目, 以 及 各 地 开 展 的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如 补 充 保 险 等 现 代 化 和 城 市 化 发 展 的 一 个 新 阶 段, 城 乡 一 体 化 就 是 要 把 工 业 与 农 业 城 市 与 乡 村 城 镇 居 民 与 农 村 居 民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统 筹 谋 划 综 合 研 究, 通 过 体 制 改 革 和 政 策 调 整, 促 进 城 乡 在 规 划 建 设 产 业 发 展 市 场 信 息 政 策 措 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的 一 体 化, 改 变 长 期 形 成 的 城 乡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实 现 城 乡 在 政 策 上 的 平 等 产 业 发 展 上 的 互 补 国 民 待 遇 上 的 一 致, 让 农 民 享 受 到 与 城 镇 居 民 同 样 的 文 明 和 实 惠, 使 整 个 城 乡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经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资 格 审 定, 与 医 疗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为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医 疗 机 构 经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资 格 审 定, 与 医 疗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为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处 方 外 配 和 非 处 方 药 零 售 服 务,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的 药 店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经 办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延 伸 服 务 机 构, 集 中 行 使 业 务 经 办 和 政 策 执 行 职 责 的 部 门, 如 省 人 社 厅 市 人 社 局 区 县 人 社 局 等

32 支 付 端 医 保 结 算 系 统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电 子 病 历 统 筹 城 乡 省 级 统 筹 新 农 保 新 农 合 一 卡 通 J2EE SOA 业 务 服 务 总 线 数 据 仓 库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获 得 了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经 办 管 理 机 构 定 点 审 批 资 格 的 医 院 和 药 店, 作 为 医 疗 保 险 待 遇 支 付 结 算 的 前 端 窗 口, 通 过 支 付 端 完 成 参 保 人 员 的 医 保 待 遇 结 算 部 署 在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系 统, 依 据 医 疗 保 险 结 算 政 策 和 参 保 人 就 医 情 况, 对 病 人 就 医 和 购 药 费 用, 依 据 医 保 政 策 进 行 结 算 的 系 统 由 计 算 机 创 建 处 理 并 保 存 的 个 人 健 康 信 息 相 关 的 档 案, 包 括 基 本 信 息 主 要 疾 病 和 健 康 问 题 摘 要 主 要 卫 生 服 务 记 录 等 内 容 电 子 病 历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是 基 于 一 个 特 定 系 统 的 电 子 化 病 人 记 录, 该 系 统 提 供 用 户 访 问 完 整 准 确 的 数 据 警 示 提 示 和 临 床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的 能 力 科 学 发 展 观 中 五 个 统 筹 中 一 项 内 容 就 是 要 更 加 注 重 农 村 的 发 展, 解 决 好 三 农 问 题, 坚 决 贯 彻 工 业 反 哺 农 业 城 市 支 持 农 村 的 方 针, 逐 步 改 变 城 乡 二 元 经 济 结 构, 逐 步 缩 小 城 乡 发 展 差 距, 实 现 农 村 经 济 社 会 全 面 发 展, 实 行 以 城 带 乡 以 工 促 农 城 乡 互 动 协 调 发 展, 实 现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个 人 养 老 基 金 的 一 种 集 资 方 式 包 括 企 业 和 职 工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基 本 养 老 金 计 发 办 法 发 放 标 准 基 金 管 理 基 金 调 剂 等 内 容 在 内 的 整 个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和 体 系, 以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为 单 位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方 式 全 称 为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是 继 取 消 农 业 税 农 业 直 补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等 政 策 之 后 的 又 一 项 重 大 惠 农 政 策 采 取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补 助 和 政 府 补 贴 相 结 合, 其 中, 中 央 财 政 将 对 地 方 进 行 补 助, 并 且 会 直 接 补 贴 到 农 民 头 上 全 称 为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是 指 由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支 持, 农 民 自 愿 参 加, 个 人 集 体 和 政 府 多 方 筹 资, 以 大 病 统 筹 为 主 的 农 民 医 疗 互 助 共 济 制 度 采 取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扶 持 和 政 府 资 助 的 方 式 筹 集 资 金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通 用 一 张 卡, 方 便 参 保 者 随 时 随 地 查 询 自 己 的 权 益 记 录, 方 便 快 捷 地 享 受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Java2 平 台 企 业 版 (Java 2 Platform Enterprise Edition), 核 心 是 一 组 技 术 规 范 与 指 南, 其 中 所 包 含 的 各 类 组 件 服 务 架 构 及 技 术 层 次, 均 有 共 同 的 标 准 及 规 格, 让 各 种 依 循 J2EE 架 构 的 不 同 平 台 之 间, 存 在 良 好 的 兼 容 性, 解 决 过 去 企 业 后 端 使 用 的 信 息 产 品 彼 此 之 间 无 法 兼 容, 企 业 内 部 或 外 部 难 以 互 通 的 窘 境 面 向 服 务 的 体 系 结 构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 是 一 个 组 件 模 型, 它 将 应 用 程 序 的 不 同 功 能 单 元 ( 称 为 服 务 ) 通 过 这 些 服 务 之 间 定 义 良 好 的 接 口 和 契 约 联 系 起 来 接 口 是 采 用 中 立 的 方 式 进 行 定 义 的, 它 应 该 独 立 于 实 现 服 务 的 硬 件 平 台 操 作 系 统 和 编 程 语 言 这 使 得 构 建 在 各 种 这 样 的 系 统 中 的 服 务 可 以 一 种 统 一 和 通 用 的 方 式 进 行 交 互 行 业 应 用 集 成 领 域 的 最 佳 实 践, 是 一 套 功 能 完 善 高 效 稳 定 灵 巧 开 放 的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技 术, 是 分 布 式 系 统 的 连 接 中 枢, 用 于 异 构 分 布 系 统 的 系 统 集 成 与 整 合, 帮 助 组 织 实 现 面 向 服 务 的 应 用 架 构 转 型, 构 筑 更 加 灵 活 敏 捷 的 企 业 应 用 环 境 数 据 仓 库 (Data Warehouse) 是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和 联 机 分 析 应 用 数 据 源 的 结 构 化 数 据 环 境 数 据 仓 库 研 究 和 解 决 从 数 据 库 中 获 取 信 息 的 问 题 数 据 仓 库 的 特 征 在 于 面 向 主 题 集 成 性 稳 定

33 OLAP ETL (Extract-Transfor m-load) 事 务 中 间 件 CMM CMMI 云 计 算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性 和 时 变 性 联 机 分 析 处 理 (On-Line Analysis Processing,OLAP) 是 一 种 用 于 组 织 大 型 商 务 数 据 库 和 支 持 商 务 智 能 的 技 术 OLAP 数 据 库 分 为 一 个 或 多 个 多 维 数 据 集, 每 个 多 维 数 据 集 都 由 多 维 数 据 集 管 理 员 组 织 和 设 计 以 适 应 用 户 检 索 和 分 析 数 据 的 方 式, 从 而 更 易 于 创 建 和 使 用 所 需 的 数 据 透 视 表 和 数 据 透 视 图 即 数 据 抽 取 转 换 装 载 的 过 程, 作 为 数 据 仓 库 的 核 心, 能 够 按 照 统 一 的 规 则 集 成 并 提 高 数 据 的 价 值, 是 负 责 完 成 数 据 从 数 据 源 向 目 标 数 据 仓 库 转 化 的 过 程, 是 实 施 数 据 仓 库 的 重 要 步 骤 也 可 称 为 交 易 指 一 个 程 序 或 程 序 段, 在 一 个 或 多 个 资 源 如 数 据 库 或 文 件 上 为 完 成 某 些 功 能 的 执 行 过 程 是 一 类 连 接 软 件 组 件 和 应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它 包 括 一 组 服 务, 以 便 于 运 行 在 一 台 或 多 台 机 器 上 的 多 个 软 件 通 过 网 络 进 行 交 互 是 一 种 独 立 的 系 统 软 件 或 服 务 程 序, 分 布 式 应 用 软 件 借 助 这 种 软 件 在 不 同 的 技 术 之 间 共 享 资 源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CMM) 是 一 种 用 于 评 价 软 件 承 包 能 力 并 帮 助 其 改 善 软 件 质 量 的 方 法, 侧 重 于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的 管 理 及 工 程 能 力 的 提 高 与 评 估 ;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 一 级 为 初 始 级, 二 级 为 可 重 复 级, 三 级 为 已 定 义 级, 四 级 为 已 管 理 级, 五 级 为 优 化 级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CMMI) 是 CMM 的 升 级 版, 涵 盖 内 容 比 CMM 更 全 面, 共 分 五 级, 第 五 级 为 最 高 级 是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的 增 加 使 用 和 交 付 模 式, 通 常 涉 及 通 过 互 联 网 来 提 供 动 态 易 扩 展 且 经 常 是 虚 拟 化 的 资 源 狭 义 云 计 算 指 IT 基 础 设 施 的 交 付 和 使 用 模 式, 指 通 过 网 络 以 按 需 易 扩 展 的 方 式 获 得 所 需 资 源 ; 广 义 云 计 算 指 服 务 的 交 付 和 使 用 模 式, 指 通 过 网 络 以 按 需 易 扩 展 的 方 式 获 得 所 需 服 务 云 计 算 通 常 可 以 提 供 三 类 计 算 服 务, 包 括 IaaS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PaaS(Platform-as-a-Service) 平 台 即 服 务 ;SaaS(Software-as-a-service) 软 件 即 服 务 特 别 说 明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所 列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而 与 根 据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略 有 差 异

34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设 立 日 期 :2008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住 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2 幢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慧 霞 经 营 范 围 :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办 公 机 械 货 币 专 用 设 备 机 电 设 备 ( 不 含 九 座 以 下 乘 用 车 ); 智 能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以 上 工 程 类 经 营 项 目 凭 资 质 许 可 证 从 事 经 营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的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 二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1 月 24 日, 系 由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四 川 银 海 与 李 慧 霞 等 20 名 自 然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合 计 出 资 5,000 万 元 发 起 设 立, 各 发 起 人 的 出 资 已 由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川 中 正 会 验 字 (2008) 第 067 号 ) 审 核 验 证 2008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工 商 注 册 号 为 中 物 院 已 对 公 司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各 发 起 人 的 资 格 出 资 来 源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以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08]216 号 ) 文 予 以 批 准

35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东 构 成 股 本 结 构 及 股 份 性 质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四 川 银 海 国 有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6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7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8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0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1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2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3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4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5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6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7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8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19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20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1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22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23 郭 光 辉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 三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简 介 公 司 是 中 物 院 军 转 民 重 点 支 柱 型 企 业,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具 备 创 新 解 决 方 案 研 发 先 进 系 统 平 台 建 设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设 计 和 高 端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于 城 乡 一 体 化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城 乡 一 体 化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和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三 大 民 生 体 系 的 构 建, 业 务 与 产 品 覆 盖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人 力 资 源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领 域 公 司 还 为 金 融 军 工 等 行 业 提 供 高 端 系 统 集

36 成 服 务 公 司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是 同 时 参 与 了 金 保 工 程 一 期 二 期 总 体 设 计 规 划 立 项 的 2 家 企 业 之 一 ;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社 会 保 险 核 心 平 台 创 立 者 和 主 研 单 位 ; 是 具 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三 认 证 和 开 发 认 证 的 2 家 企 业 之 一 ; 公 司 也 是 卫 生 信 息 化 标 准 HL7 China 理 事 会 成 员 中 国 医 药 电 子 信 息 创 新 示 范 单 位 工 信 部 ITSS(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单 位 公 司 已 研 发 了 100 多 款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业 软 件 产 品, 在 国 内 处 于 领 先 或 先 进 水 平 主 要 核 心 产 品 有 : 行 业 中 间 件 产 品 社 保 业 务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业 务 系 统 劳 动 和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社 保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系 统 城 镇 居 民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系 统 等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使 用 对 象 主 要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法 人 单 位 社 会 公 众 ( 包 括 城 镇 职 工 ( 含 农 民 工 ) 城 镇 居 民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军 转 干 高 级 专 家 大 学 生 退 休 人 员 农 村 居 民 等 ),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 包 括 银 行 税 务 公 安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药 店 等 ) 以 全 方 位 民 生 领 域 的 服 务 产 品 和 服 务 体 系 拓 展 业 务 应 用 市 场, 基 于 丰 富 的 客 户 和 人 群 资 源,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拓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并 具 有 突 出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分 布 在 人 社 部 以 及 北 京 天 津 重 庆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山 西 新 疆 吉 林 海 南 广 东 广 西 陕 西 湖 北 西 藏 等 15 个 省 市 自 治 区,100 余 个 地 级 市,700 余 个 区 县, 服 务 人 群 约 4 亿 人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一 ) 控 股 股 东 简 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24,050,000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数 的 40.08% 久 远 集 团 成 立 于 1998 年 6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高 文,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 经 营 范 围 : 经 营 公 司 法 人 资 本 和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本 ; 股 权 投 资 ; 房 地 产 投 资 ; 经 济 担 保 ; 咨 询

37 和 经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股 东 构 成 : 久 远 集 团 属 于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由 中 物 院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的 全 资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全 资 事 业 单 位 --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的 全 资 公 司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别 为 40.08% 和 18.33%, 因 此,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物 院 中 物 院 创 建 于 1958 年, 是 以 发 展 国 防 尖 端 科 学 技 术 为 主 的 集 理 论 实 验 设 计 生 产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研 究 院 中 物 院 设 有 科 研 机 构 技 术 保 障 等 单 位, 主 要 从 事 冲 击 波 与 爆 轰 物 理 核 物 理 等 离 子 与 激 光 技 术 工 程 与 材 料 科 学 电 子 学 与 光 电 子 学 化 学 与 化 工 计 算 机 与 计 算 数 学 等 学 科 领 域 的 研 究 及 应 用, 是 专 业 门 类 齐 全 先 进 设 备 与 技 术 保 障 能 力 相 配 套 的 大 型 科 研 生 产 基 地 中 物 院 现 有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11 人,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11 人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4] 第 号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3,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 , , 资 产 总 计 61,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 , , 负 债 合 计 34,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21,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6, , ,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61,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38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29, , , 营 业 总 成 本 25, , , 营 业 利 润 5, , , 利 润 总 额 5, , , 净 利 润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数 据 4, ,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 2011 年 度 / 项 目 2013/12/ /12/ /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9.27% 60.41% 59.1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6,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1.70% 1.17% 0.76% 每 股 净 资 产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5.65% 26.26% 26.9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39 定 价 方 式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新 股 发 行 + 老 股 发 售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其 中 : 预 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不 超 过 1,500 万 股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关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项 目 名 称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 万 元 ) 6,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3,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 合 计 18,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5 号 )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6 号 )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7 号 )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8 号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经 2012 年 2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度,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实 施 上 述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用 于 置 换 先 期 已 投 入 资 金 和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投 资 额 若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有 关 内 容

40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 元 3. 发 行 数 量 :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新 股 发 行 + 老 股 发 售 )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4. 定 价 方 式 :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5.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3.63 元 / 股 (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计 算 ) 6.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7. 发 行 市 盈 率 : 8. 发 行 市 净 率 : 9.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 10. 发 行 方 式 :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关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11. 发 行 对 象 :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2.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3. 拟 上 市 交 易 场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4.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15.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16.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发 行 费 用 明 细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会 计 师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金 额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41 上 网 发 行 费 用 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 合 计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售 新 股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1 发 行 人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慧 霞 住 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2 幢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联 系 人 : 杨 成 文 公 司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2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电 话 :(020) 传 真 :(020) 保 荐 代 表 人 : 龚 晓 锋 王 锋 项 目 协 办 人 : 马 东 林 其 他 联 系 人 : 李 止 戈 米 春 3 律 师 事 务 所 : 广 东 诚 公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支 路 1001 号 公 交 大 厦 15 楼 负 责 人 : 肖 寒 梅 电 话 :(0755)

42 传 真 :(0755) 经 办 律 师 : 漆 小 川 李 志 军 4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建 弟 住 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四 楼 电 话 :(021) 传 真 :(021) 经 办 会 计 师 : 姚 辉 杨 志 平 5 验 资 机 构 :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建 弟 住 所 :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四 楼 电 话 :(021) 传 真 :(021) 经 办 会 计 师 : 姚 辉 杨 志 平 6 评 估 机 构 :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继 平 住 所 : 北 京 丰 台 桥 南 科 学 城 星 火 路 1 号 昌 宁 大 厦 10 层 B2C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经 办 评 估 师 : 孙 健 赵 继 平 7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电 话 :(0755) 传 真 :(0755)

43 8 收 款 银 行 : 工 行 广 州 市 一 支 行 户 名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关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发 信 德 持 有 发 行 人 390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的 6.50% 外,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重 要 日 期 1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3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4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44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考 虑 投 资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料 外, 还 应 特 别 认 真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排 序,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本 公 司 存 在 的 主 要 风 险 如 下 :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不 断 提 高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重 视 程 度, 投 入 逐 年 增 加,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伴 随 着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市 场 环 境 的 逐 步 成 熟, 国 内 外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开 始 涉 足 该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不 断 加 剧 新 竞 争 者 的 进 入, 尤 其 是 行 业 内 一 些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的 中 小 企 业 的 进 入, 将 会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良 性 竞 争 造 成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公 司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所 带 来 的 风 险, 如 : 产 品 价 格 和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降 低 利 润 率 水 平 下 降 保 持 并 扩 大 现 有 市 场 份 额 难 度 增 加 等 ( 二 ) 新 的 细 分 市 场 的 开 拓 风 险 民 生 领 域 涵 盖 社 会 保 障 人 力 资 源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教 育 交 通 金 融 等 与 百 姓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关 的 诸 多 领 域, 并 且 伴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而 不 断 衍 生 发 展 现 阶 段, 公 司 的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还 集 中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将 继 续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为 业 务 重 心, 持 续 纵 深 发 展, 并 通 过 特 色 化 和 差 异 化 的 服 务 将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复 制 到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其 他 民 生 领 域, 从 而 实 现 业 务 均 衡 全 面 发 展 虽 然 上 述 目 标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业 务,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有 所 涉 足, 但 是, 公 司 在 上 述 领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行 业 地 位 和 经 营 经 验 仍 显 不 足 未 来, 能 否 成 功 开 拓 上 述 目 标 领 域 对 公 司 的 综 合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和 挑 战, 公 司 将 面 临 市 场 开 拓 的 风 险

45 二 技 术 风 险 ( 一 ) 技 术 研 发 不 能 紧 跟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与 政 府 部 门, 如 : 国 务 院 发 改 委 人 社 部 卫 生 部 等 颁 布 的 涉 及 民 生 领 域 的 政 策 密 切 相 关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需 要 紧 随 政 策 的 变 化 而 及 时 更 新 和 调 整, 甚 至 需 要 做 大 量 的 前 瞻 性 政 策 和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十 二 五 期 间, 随 着 国 家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重 视 程 度 的 提 高, 一 系 列 涉 及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政 策 将 会 密 集 出 台, 新 政 策 对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功 能 类 型 等 方 面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挑 战 未 来,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保 持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政 策 变 化 的 要 求, 公 司 现 有 的 竞 争 优 势 将 会 被 削 弱, 现 有 的 市 场 地 位 将 受 到 挑 战 ( 二 )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拥 有 一 系 列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并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公 司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服 务 能 力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和 技 术 创 新 依 赖 于 多 年 积 累 起 来 的 核 心 技 术, 而 这 些 核 心 技 术 由 相 关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所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流 失 或 者 出 现 不 慎 技 术 信 息 失 密,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技 术 失 密 的 风 险 三 经 营 风 险 ( 一 )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波 动 的 风 险 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销 售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6, , , % 17, % 14.69% 14.43% 3.70% 如 上 表 所 示,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46 由 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存 在 单 笔 合 同 金 额 大 在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占 比 较 高 的 特 点,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的 波 动, 导 致 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较 大 波 动 但 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对 较 低,2010 年 度 至 2013 年 度 分 别 仅 为 3.70% 14.43% 14.69% 和 14.79% 因 此, 虽 然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存 在 较 大 波 动, 但 对 公 司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影 响 较 小 ( 二 ) 经 营 成 本 上 涨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全 面 发 展 以 及 通 货 膨 胀 带 来 的 生 活 成 本 上 升, 公 司 的 用 工 成 本 呈 现 逐 年 增 加 的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员 工 人 均 月 工 资 分 别 为 : 5, 元 5, 元 和 5, 元,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39% 9.78% 和 23.57% 未 来 如 果 全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持 续 上 升, 将 会 给 公 司 带 来 较 大 的 经 营 压 力 ( 三 )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实 现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8, 万 元 7,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8.88% 26.69% 和 21.38%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的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为 定 点 药 店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企 业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及 各 级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公 司 针 对 上 述 服 务 对 象 的 性 质 所 属 区 域 制 定 了 不 同 的 收 费 方 式 和 收 费 标 准 未 来, 受 到 运 维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市 场 成 熟 度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加 剧 以 及 下 游 行 业 协 会 商 业 联 盟 等 组 织 代 表 服 务 对 象 集 中 协 商 定 价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将 可 能 呈 现 下 降 的 趋 势, 公 司 将 面 临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下 降 的 风 险 ( 四 ) 产 品 和 服 务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变 化 的 风 险 公 司 承 接 的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为 定 制 化 产 品, 用 户 需 求 差 异 化 较 大, 并 且 用 户 需 求 经 常 会 随 着 政 府 新 颁 布 的 政 策 而 不 断 变 化 更 新, 这 必 然 要 求 公 司 及 时 修 改 调 整 并 完 善 解 决 方 案 现 阶 段,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已 覆 盖 全 国 15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100 余 个 地 级 市,700 余 个 区 县, 地 域 跨 度 相 当 广 阔 但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团 队 及 软 件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集 中 在 成 都 总 部 由 于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需 在 用 户 所 在 地 完 成, 遇 见 复 杂 的 难 以 解 决 的 技 术 难 题 时, 受 地 域 跨 度 和 项 目 进 度 等 客 观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仍 然 存 在 不 能 及 时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修 改 完 善 解 决 方 案 的 可 能, 公 司 存 在 产 品 和 服 务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变 化 的 风

47 险 四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市 场 规 模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重 视 程 度 和 投 资 力 度 密 切 相 关 近 年 来, 国 家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扶 持 和 发 展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政 策 措 施, 政 府 投 资 逐 步 增 加, 从 而 带 动 了 政 府 部 门 经 办 机 构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参 保 单 位 社 会 公 众 等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需 求,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但 是, 不 排 除 国 家 未 来 减 少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投 资 力 度 或 者 政 策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可 能,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等 四 个 项 目 的 建 设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和 培 育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从 而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虽 然 上 述 项 目 经 过 科 学 严 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但 受 国 内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行 业 竞 争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上 述 项 目 仍 然 存 在 不 能 实 现 预 期 收 益 的 风 险 另 外, 若 遇 到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上 述 项 目 不 能 如 期 完 成 或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也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六 财 务 风 险 ( 一 )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6,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8.94% 21.26% 和 23.48%, 占 比 较 高 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构 成 来 看,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2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账 龄 在 2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67.96% 74.03% 和 80.10% 虽 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信 誉 度 较 高 的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大 型 金 融 机 构 和 企 业 等, 该 类 客 户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低 但 是, 由 于 该 类 客 户 单 笔 应 收 账 款 数 额 一 般 较 大, 一 旦 客 户 付 款 能 力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将

48 给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损 失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0.41% 25.75% 和 25.15%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难 以 立 即 产 生 效 益,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发 行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大 量 增 加 而 导 致 的 未 来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逐 步 建 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也 将 相 应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周 期, 难 以 立 即 产 生 效 益, 因 此, 公 司 可 能 出 现 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大 量 增 加 而 导 致 的 未 来 业 绩 下 滑 风 险 七 税 收 优 惠 政 府 补 助 等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上 升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系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可 享 受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 即 2009 年 至 2010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1 年 至 2013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同 时,2013 年 8 月 2014 年 2 月, 本 公 司 分 别 取 得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同 意 本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适 用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减 按 15% 执 行 两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叠 加 后, 本 公 司 2012 年 2013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率 为 7.5% 由 于 取 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确 认 文 件 时, 本 公 司 已 按 照 12.5% 的 税 率 完 成 了 2012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因 此,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批, 同 意 本 公 司 将 2012 年 度 已 缴 税 额 共 计 万 元 抵 减 尚 未 缴 纳 入 库 的 应 缴 税 额 2013 年, 本 公 司 实 际 抵 减 所 得 税 费 用 万 元 ( 为 获 得 审 批 之 日 起 当 年 尚 未 缴 纳 入 库 的 3 4 季 度 税 额 ), 剩 余 万 元 留 待 以 后 期 间 抵 减 按 2013 年 本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测 算, 上 述 新 增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即 从 12.5 到 7.5%) 对 净 利 润 的 直 接 影 响 额 约 为 万 元, 加 之 前 述 2012 年 税 差 抵 减 部 分, 总 计 影 响 2013 年 净 利 润 约 为 万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11.83%

49 2014 年, 本 公 司 将 不 再 享 受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两 免 三 减 半 的 优 惠 政 策 但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13]2458 号 ), 本 公 司 被 确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如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交 2014 年 适 用 上 述 减 按 10%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申 请 如 获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本 公 司 2014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率 将 由 7.5% 上 升 为 10%, 加 之 2014 年 本 公 司 可 抵 减 应 缴 税 额 仅 余 万 元, 因 此, 预 计 2014 年 本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将 较 2013 年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增 加,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净 利 润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本 公 司 2014 年 以 后 可 享 受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目 前 无 法 确 定, 如 不 能 取 得,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净 利 润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 二 ) 营 业 税 及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 的 规 定,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 根 据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据 此,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从 事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的 申 报 免 征 部 分 营 业 税 或 增 值 税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享 受 的 营 业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 享 受 的 增 值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5.77 万 元 0 万 元 虽 然 公 司 享 受 的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但 是,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仍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三 ) 政 府 补 助 减 少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公 司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92% 3.80% 和 3.59%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调 整 对 软 件 企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减 少 对 软 件 企 业 的 政 府 补 助,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50 利 润 水 平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八 管 理 风 险 ( 一 )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的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保 持 了 较 快 的 发 展 速 度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人 员 的 增 加 使 得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体 系 趋 于 复 杂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的 到 位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还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服 务 对 象 亦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决 策 实 施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难 度 将 加 大,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如 果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 以 及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资 产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要 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绩 提 升 将 会 受 到 一 定 影 响 ( 二 )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风 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8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相 对 于 公 司 现 有 的 业 务 规 模, 控 股 子 公 司 数 量 较 多 如 果 公 司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和 业 务 整 合 措 施 等 无 法 及 时 充 分 地 应 对 市 场 的 变 化, 或 者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扩 张 的 需 要,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经 营 业 绩 及 发 展 前 景 带 来 一 定 影 响 九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作 为 专 业 从 事 IT 软 件 及 服 务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都 不 可 避 免 地 依 赖 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多 年 以 来, 公 司 秉 承 和 倡 导 中 物 院 铸 国 防 基 石 做 民 族 脊 梁 的 核 心 价 值 观, 提 供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和 福 利, 建 立 科 学 的 绩 效 管 理 和 人 才 培 训 机 制, 培 养 和 锻 炼 了 一 支 具 有 丰 富 行 业 经 验 和 高 度 专 业 化 的 人 才 队 伍 但 随 着 行 业 内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逐 步 加 剧, 对 于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争 夺 将 会 更 加 激 烈, 公 司 面 临 因 竞 争 而 流 失 人 才 的 风 险 同 时,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对 于 专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保 持 现 有 人 才 队 伍 的 稳 定, 并 及 时 招 聘 和 培 养 一 批 足 够 且 合 格 的 专 业 人 才, 将 会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的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1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名 称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ichuan Jiuyuan Yinhai Software Co.,Ltd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慧 霞 设 立 日 期 :2008 年 11 月 24 日 企 业 类 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号 : 公 司 住 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2 幢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互 联 网 网 址 经 营 范 围 :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办 公 机 械 货 币 专 用 设 备 机 电 设 备 ( 不 含 九 座 以 下 乘 用 车 ); 智 能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 以 上 工 程 类 经 营 项 目 凭 资 质 许 可 证 从 事 经 营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除 外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限 制 的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二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及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是 由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四 川 银 海 与 李 慧 霞 等 20 名 自 然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52 合 计 出 资 5,000 万 元 发 起 设 立, 各 发 起 人 的 出 资 已 由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川 中 正 会 验 字 (2008) 第 067 号 ) 审 核 验 证 2008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工 商 注 册 号 为 根 据 国 发 [2000]40 号 文, 国 务 院 授 予 中 物 院 对 其 所 投 资 企 业 中 国 家 投 资 形 成 的 国 有 资 产 依 法 经 营 管 理 和 监 督 的 职 能 中 物 院 已 对 公 司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各 发 起 人 的 资 格 出 资 来 源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以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08]216 号 ) 文 予 以 批 准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四 川 银 海 国 有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6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7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8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0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1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2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3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4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5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6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7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8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19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20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1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22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23 郭 光 辉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主 要 业

53 务 如 下 : 1 主 要 资 产 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久 远 集 团 主 要 资 产 包 括 : 流 动 资 产 4, 万 元 长 期 投 资 20,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11,106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产 2, 万 元 ( 久 远 集 团 财 务 数 据 经 四 川 普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2 主 要 业 务 久 远 集 团 作 为 中 物 院 出 资 设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授 权 范 围 内 经 营 公 司 法 人 资 本 和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本 ; 股 权 投 资 ; 房 地 产 投 资 ; 经 济 担 保 以 及 咨 询 和 经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三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四 川 银 海 与 李 慧 霞 等 20 名 自 然 人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的 5,00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是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 四 ) 改 制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及 其 联 系 发 行 人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流 程 主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即 软 件 开 发 流 程 运 维 服 务 流 程 和 系 统 集 成 流 程 ( 五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久 远 集 团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前 身 是 四 川 银 海 发 行 人 成 立 前, 四 川 银 海 是 久 远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其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为 社 保 军 工 金 融 领 域 的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2008 年, 久 远 集 团 拟 将 四 川 银 海 的 社 保 业 务 独 立 出 来 设 立 公 司, 专 注 于 社 保 领 域 的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而 四 川 银 海 则 侧 重 于 军 工 和 金 融 领 域 的 相 关 业 务 2008 年 11 月 24 日 发 行 人 成 立, 并 逐 步 承 接 了 四 川 银 海 与 社 保 业 务 相 关 的 业 务 人 员 和 相 关 资 质 等

54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后, 在 实 际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业 务 的 开 展 不 能 有 效 地 与 四 川 银 海 划 分 清 楚, 并 产 生 了 较 大 的 关 联 交 易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经 与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协 商,2010 年 6 月, 发 行 人 收 购 了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的 四 川 银 海 100% 的 股 权 天 津 银 海 为 四 川 银 海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天 津 地 区 的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硬 件 销 售 与 服 务 为 确 保 发 行 人 社 保 业 务 的 完 整 性,2009 年 11 月, 发 行 人 收 购 了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天 津 银 海 51% 的 股 权 经 过 上 述 业 务 调 整, 发 行 人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是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发 行 人 业 务 与 产 品 覆 盖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人 力 资 源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领 域 发 行 人 还 为 金 融 军 工 等 行 业 提 供 高 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经 过 上 述 业 务 调 整,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再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现 有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上 述 业 务 调 整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本 节 之 三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二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六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由 23 名 发 起 人 以 货 币 出 资 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各 发 起 人 的 出 资 已 由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川 中 正 会 验 字 (2008) 第 067 号 ) 审 核 验 证 ( 七 )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行 情 况 1 资 产 独 立 性 公 司 与 股 东 之 间 的 资 产 产 权 界 定 清 晰,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独 立, 不 存 在 依 靠 股 东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目 前 公 司 没 有 以 资 产 为 各 股 东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其 他 关 联 方 没 有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源 2 人 员 独 立 性

5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产 生 均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3 财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会 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法 等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在 银 行 单 独 开 立 帐 户, 并 依 法 独 立 申 报 纳 税,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没 有 为 股 东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或 将 以 公 司 名 义 的 借 款 转 借 给 股 东 单 位 使 用, 也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单 位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 4 机 构 独 立 性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和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的 职 能 机 构, 各 职 能 机 构 在 人 员 办 公 场 所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方 面 均 完 全 独 立,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的 现 象, 也 不 存 在 受 股 东 及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形 5 业 务 独 立 性 公 司 拥 有 完 全 独 立 的 业 务 运 作 系 统,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要 素, 独 立 组 织 和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从 事 任 何 与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三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56 2008 年 11 月, 公 司 设 立 由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四 川 银 海 与 李 慧 霞 等 20 名 自 然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合 计 出 资 5,000 万 元 发 起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四 川 银 海 以 原 始 出 资 额 400 万 元 (1 元 / 股 ) 的 价 格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久 远 集 团 2010 年 6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公 司 向 王 卒 等 48 名 核 心 骨 干 和 技 术 人 员 以 1.5 元 / 股 的 价 格 增 发 400 万 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400 万 元, 增 至 5,400 万 元 2010 年 6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为 规 范 委 托 持 股 行 为, 郭 光 辉 以 100 万 元 (1 元 / 股 ) 的 价 格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8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光 红 2010 年 10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为 筹 集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以 每 股 元 的 价 格 向 广 发 信 德 增 发 600 万 股, 由 广 发 信 德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600 万 元, 增 至 6,000 万 元 2011 年 3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广 发 信 德 以 1,113 万 元 价 格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3.5% 的 股 权 (210 万 股 5.30 元 / 股 ) 转 让 给 陈 奕 民 2011 年 11 月,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江 勇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0.08% 股 权, 王 凌 云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0.03% 的 股 权 分 别 以 10 万 元 (2 元 / 股 ) 和 4 万 元 的 价 格 (2 元 / 股 ) 转 让 给 连 春 华 邹 孝 健 年 公 司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公 司 是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四 川 银 海 与 李 慧 霞 等 20 名 自 然 人 以 货 币 方 式 合 计 出 资 5,000 万 元 发 起 设 立, 各 发 起 人 的 出 资 已 由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川 中 正 会 验 字 (2008) 第 067 号 ) 审 核 验 证 2008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工 商 注 册 号 为 根 据 国 发 [2000]40 号 文 的 授 权, 中 物 院 已 对 公 司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各 发 起 人 的 资 格 出 资 来 源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以 关 于 发 起 设 立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08]216 号 ) 文 予 以 批 准

57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设 置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四 川 银 海 国 有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6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7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8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0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1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2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3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4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5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6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7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8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19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20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1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22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23 郭 光 辉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2 月 20 日, 四 川 银 海 与 久 远 集 团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四 川 银 海 以 原 始 出 资 额 400 万 元 (1 元 / 股 )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8%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久 远 集 团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48.10% 的 股 份, 其 他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未 发 生 变 化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时, 由 于 四 川 银 海 为 久 远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中 物 院 根 据 国 发 [2000]40 号 文 的 授 权, 以 关 于 确 认 久 远 集 团 收 购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股 权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1]9 号 ) 确 认 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58 序 号 股 东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4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5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6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7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8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9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0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1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2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3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4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5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6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7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18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19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0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21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22 郭 光 辉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2010 年 6 月, 公 司 向 王 卒 等 48 名 核 心 骨 干 和 技 术 人 员 以 1.5 元 / 股 的 价 格 增 发 400 万 股,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40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5,400 万 元, 新 增 股 东 的 出 资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 审 核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的 目 的 是 为 留 住 公 司 核 心 人 才,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做 大 做 强 企 业 本 次 增 资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中 物 院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股 权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0]122 号 ) 批 准 本 次 增 资 的 定 价 依 据 为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09) 第 1181 号 ), 依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59 产 为 5,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1.15 元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经 营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确 认 2010 年 6 月 10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4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5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6 郭 光 辉 自 然 人 股 7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8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0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1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2 张 巍 自 然 人 股 13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4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5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6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7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8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9 施 铮 自 然 人 股 20 徐 仑 峰 自 然 人 股 21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2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23 周 凯 自 然 人 股 24 尹 昌 睿 自 然 人 股 25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26 王 文 昭 自 然 人 股 27 陈 煊 自 然 人 股 28 揣 军 自 然 人 股 29 钟 翠 良 自 然 人 股 30 邓 祥 静 自 然 人 股 31 蒋 毅 自 然 人 股 32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33 吴 晓 丹 自 然 人 股

60 34 谭 剑 自 然 人 股 35 龙 涛 自 然 人 股 36 胡 海 自 然 人 股 37 袁 爽 自 然 人 股 38 乔 登 俭 自 然 人 股 39 雷 霖 自 然 人 股 40 陈 兵 自 然 人 股 41 鲁 迪 自 然 人 股 42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43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44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45 付 彦 君 自 然 人 股 46 王 春 阳 自 然 人 股 47 田 子 成 自 然 人 股 48 吴 治 中 自 然 人 股 49 张 小 兵 自 然 人 股 50 周 俊 龙 自 然 人 股 51 高 宏 建 自 然 人 股 52 张 雪 梅 自 然 人 股 53 郭 宏 茹 自 然 人 股 54 杜 中 华 自 然 人 股 55 刘 银 华 自 然 人 股 56 刘 碧 军 自 然 人 股 57 夏 天 自 然 人 股 58 王 宏 江 自 然 人 股 59 汪 道 明 自 然 人 股 60 张 洁 自 然 人 股 61 孙 佩 自 然 人 股 62 钱 屹 华 自 然 人 股 63 管 青 华 自 然 人 股 64 佟 睿 自 然 人 股 65 王 伯 韬 自 然 人 股 66 李 胜 自 然 人 股 67 杨 震 自 然 人 股 68 王 凌 云 自 然 人 股 69 江 洪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公 司 成 立 时, 拟 引 进 张 光 红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并 作 为 发 起 人 之 一 由 于 张 光 红

61 当 时 尚 未 与 原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因 此 其 委 托 郭 光 辉 ( 郭 光 辉 与 张 光 红 系 亲 属 关 系 ) 代 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009 年 8 月 14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张 光 红 被 聘 为 公 司 的 财 务 总 监 为 了 规 范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行 为, 郭 光 辉 与 张 光 红 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郭 光 辉 以 100 万 元 (1 元 / 股 )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1.85%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张 光 红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张 光 红 持 有 公 司 1.85% 股 份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4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5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6 张 光 红 自 然 人 股 7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8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0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1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2 张 巍 自 然 人 股 13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4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5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6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7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8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9 施 铮 自 然 人 股 20 徐 仑 峰 自 然 人 股 21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2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23 周 凯 自 然 人 股 24 尹 昌 睿 自 然 人 股 25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26 王 文 昭 自 然 人 股 27 陈 煊 自 然 人 股 28 揣 军 自 然 人 股 29 钟 翠 良 自 然 人 股

62 30 邓 祥 静 自 然 人 股 31 蒋 毅 自 然 人 股 32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33 吴 晓 丹 自 然 人 股 34 谭 剑 自 然 人 股 35 龙 涛 自 然 人 股 36 胡 海 自 然 人 股 37 袁 爽 自 然 人 股 38 乔 登 俭 自 然 人 股 39 雷 霖 自 然 人 股 40 陈 兵 自 然 人 股 41 鲁 迪 自 然 人 股 42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43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44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45 付 彦 君 自 然 人 股 46 王 春 阳 自 然 人 股 47 田 子 成 自 然 人 股 48 吴 治 中 自 然 人 股 49 张 小 兵 自 然 人 股 50 周 俊 龙 自 然 人 股 51 高 宏 建 自 然 人 股 52 张 雪 梅 自 然 人 股 53 郭 宏 茹 自 然 人 股 54 杜 中 华 自 然 人 股 55 刘 银 华 自 然 人 股 56 刘 碧 军 自 然 人 股 57 夏 天 自 然 人 股 58 王 宏 江 自 然 人 股 59 汪 道 明 自 然 人 股 60 张 洁 自 然 人 股 61 孙 佩 自 然 人 股 62 钱 屹 华 自 然 人 股 63 管 青 华 自 然 人 股 64 佟 睿 自 然 人 股 65 王 伯 韬 自 然 人 股 66 李 胜 自 然 人 股 67 杨 震 自 然 人 股 68 王 凌 云 自 然 人 股 69 江 洪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63 5 第 二 次 增 资 扩 股 为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筹 集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经 公 司 2010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中 物 院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0]168 号 ) 批 准, 公 司 于 2010 年 10 月 以 每 股 元 的 价 格 向 广 发 信 德 增 发 600 万 股, 广 发 信 德 以 现 金 方 式 认 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为 6,00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广 发 信 德 的 出 资 已 由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 审 核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的 定 价 依 据 为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10) 第 1081 号 ), 依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为 22,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4.08 元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经 营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确 认 2010 年 10 月 25 日, 公 司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的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广 发 信 德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6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7 张 光 红 自 然 人 股 8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9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10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1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2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3 张 巍 自 然 人 股 14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5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6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7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8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64 19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20 施 铮 自 然 人 股 21 徐 仑 峰 自 然 人 股 22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3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24 周 凯 自 然 人 股 25 尹 昌 睿 自 然 人 股 26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27 王 文 昭 自 然 人 股 28 陈 烜 自 然 人 股 29 揣 军 自 然 人 股 30 钟 翠 良 自 然 人 股 31 邓 祥 静 自 然 人 股 32 蒋 毅 自 然 人 股 33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34 吴 晓 丹 自 然 人 股 35 谭 剑 自 然 人 股 36 龙 涛 自 然 人 股 37 胡 海 自 然 人 股 38 袁 爽 自 然 人 股 39 乔 登 俭 自 然 人 股 40 雷 霖 自 然 人 股 41 陈 兵 自 然 人 股 42 鲁 迪 自 然 人 股 43 付 彦 君 自 然 人 股 44 王 春 阳 自 然 人 股 45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46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47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48 田 子 成 自 然 人 股 49 吴 治 中 自 然 人 股 50 张 小 兵 自 然 人 股 51 周 俊 龙 自 然 人 股 52 高 宏 建 自 然 人 股 53 张 雪 梅 自 然 人 股 54 郭 宏 茹 自 然 人 股 55 杜 中 华 自 然 人 股 56 刘 银 华 自 然 人 股 57 刘 碧 军 自 然 人 股 58 夏 天 自 然 人 股 59 王 宏 江 自 然 人 股

65 60 汪 道 明 自 然 人 股 61 张 洁 自 然 人 股 62 孙 佩 自 然 人 股 63 钱 屹 华 自 然 人 股 64 佟 睿 自 然 人 股 65 管 青 华 自 然 人 股 66 王 伯 韬 自 然 人 股 67 李 胜 自 然 人 股 68 杨 震 自 然 人 股 69 王 凌 云 自 然 人 股 70 江 洪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6,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3 月 29 日, 广 发 信 德 与 陈 奕 民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合 同, 广 发 信 德 以 1,113 万 元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3.50% 的 股 份 (210 万 股 ) 转 让 给 陈 奕 民, 转 让 价 格 为 5.30 元 / 股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广 发 信 德 持 有 公 司 6.50% 股 权, 陈 奕 民 持 有 公 司 3.50% 的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广 发 信 德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陈 奕 民 自 然 人 股 6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7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8 张 光 红 自 然 人 股 9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10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11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2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3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4 张 巍 自 然 人 股 15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6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7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8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66 19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20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21 施 铮 自 然 人 股 22 徐 仑 峰 自 然 人 股 23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4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25 周 凯 自 然 人 股 26 尹 昌 睿 自 然 人 股 27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28 王 文 昭 自 然 人 股 29 陈 烜 自 然 人 股 30 揣 军 自 然 人 股 31 钟 翠 良 自 然 人 股 32 邓 祥 静 自 然 人 股 33 蒋 毅 自 然 人 股 34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35 吴 晓 丹 自 然 人 股 36 谭 剑 自 然 人 股 37 龙 涛 自 然 人 股 38 胡 海 自 然 人 股 39 袁 爽 自 然 人 股 40 乔 登 俭 自 然 人 股 41 雷 霖 自 然 人 股 42 陈 兵 自 然 人 股 43 鲁 迪 自 然 人 股 44 付 彦 君 自 然 人 股 45 王 春 阳 自 然 人 股 46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47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48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49 田 子 成 自 然 人 股 50 吴 治 中 自 然 人 股 51 张 小 兵 自 然 人 股 52 周 俊 龙 自 然 人 股 53 高 宏 建 自 然 人 股 54 张 雪 梅 自 然 人 股 55 郭 宏 茹 自 然 人 股 56 杜 中 华 自 然 人 股 57 刘 银 华 自 然 人 股 58 刘 碧 军 自 然 人 股 59 夏 天 自 然 人 股

67 60 王 宏 江 自 然 人 股 61 汪 道 明 自 然 人 股 62 张 洁 自 然 人 股 63 孙 佩 自 然 人 股 64 钱 屹 华 自 然 人 股 65 佟 睿 自 然 人 股 66 管 青 华 自 然 人 股 67 王 伯 韬 自 然 人 股 68 李 胜 自 然 人 股 69 杨 震 自 然 人 股 70 王 凌 云 自 然 人 股 71 江 洪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6,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因 离 职, 江 勇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0.08% 的 股 份 (5 万 股 ) 以 10 万 元 (2 元 / 股 ) 转 让 给 员 工 股 东 连 春 华 ; 王 凌 云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0.03% 的 股 份 (2 万 股 ) 以 4 万 元 (2 元 / 股 ) 转 让 给 员 工 股 东 邹 孝 健 2011 年 11 月 18 日, 江 勇 与 连 春 华 王 凌 云 与 邹 孝 健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款 已 支 付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股 份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广 发 信 德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陈 奕 民 自 然 人 股 6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7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8 张 光 红 自 然 人 股 9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10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11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2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3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4 张 巍 自 然 人 股 15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6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7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68 18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9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20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21 施 铮 自 然 人 股 22 徐 仑 峰 自 然 人 股 23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4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25 周 凯 自 然 人 股 26 尹 昌 睿 自 然 人 股 27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28 王 文 昭 自 然 人 股 29 陈 烜 自 然 人 股 30 揣 军 自 然 人 股 31 钟 翠 良 自 然 人 股 32 邓 祥 静 自 然 人 股 33 蒋 毅 自 然 人 股 34 张 波 自 然 人 股 35 吴 晓 丹 自 然 人 股 36 谭 剑 自 然 人 股 37 龙 涛 自 然 人 股 38 胡 海 自 然 人 股 39 袁 爽 自 然 人 股 40 乔 登 俭 自 然 人 股 41 雷 霖 自 然 人 股 42 陈 兵 自 然 人 股 43 鲁 迪 自 然 人 股 44 付 彦 君 自 然 人 股 45 王 春 阳 自 然 人 股 46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47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48 田 子 成 自 然 人 股 49 吴 治 中 自 然 人 股 50 张 小 兵 自 然 人 股 51 周 俊 龙 自 然 人 股 52 高 宏 建 自 然 人 股 53 张 雪 梅 自 然 人 股 54 郭 宏 茹 自 然 人 股 55 杜 中 华 自 然 人 股 56 刘 银 华 自 然 人 股 57 刘 碧 军 自 然 人 股 58 夏 天 自 然 人 股

69 59 王 宏 江 自 然 人 股 60 汪 道 明 自 然 人 股 61 张 洁 自 然 人 股 62 孙 佩 自 然 人 股 63 钱 屹 华 自 然 人 股 64 佟 睿 自 然 人 股 65 管 青 华 自 然 人 股 66 王 伯 韬 自 然 人 股 67 李 胜 自 然 人 股 68 杨 震 自 然 人 股 69 江 洪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6, 自 上 述 股 份 变 动 完 成 后,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未 再 发 生 变 化 2011 年 11 月 8 日, 财 政 部 对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出 具 了 财 政 部 关 于 中 物 院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相 关 事 宜 的 批 复 ( 财 政 部 财 防 [2011]296 号 ) ( 二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自 2008 年 11 月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的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如 下 : 1 收 购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天 津 银 海 51% 股 权 (1) 天 津 银 海 简 介 天 津 银 海 成 立 于 2005 年 9 月 23 日,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主 要 从 事 天 津 地 区 的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硬 件 销 售 与 服 务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前, 天 津 银 海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四 川 银 海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通 宝 利 商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逸 网 高 新 技 术 发 展 中 心 合 计 (2) 交 易 背 景 交 易 内 容

70 天 津 银 海 主 要 从 事 天 津 地 区 的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硬 件 销 售 与 服 务 为 了 进 一 步 整 合 社 保 业 务, 同 时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成 立 后, 收 购 了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天 津 银 海 51% 股 权 2009 年 11 月 1 日, 天 津 银 海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8 月 14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受 让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天 津 银 海 51% 的 股 权, 收 购 价 格 为 1.12 元 / 股, 总 价 为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作 价 依 据 为 2009 年 5 月 30 日 四 川 朝 辉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 川 朝 评 报 字 [2009] 第 028 号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3 月 31 日, 天 津 银 海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1.12 元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确 认 (3)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或 2009 年 度 ), 天 津 银 海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12, , , , 天 津 银 海 2, 天 津 银 海 / 公 司 17.93% 12.07% 21.48% 24.33% 注 : 天 津 银 海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因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成 立, 故 以 2009 年 度 母 公 司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从 上 表 可 见, 天 津 银 海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2009 年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例 较 低, 公 司 收 购 天 津 银 海 的 股 权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价 款 已 付 清,2009 年 11 月 26 日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天 津 银 海 51% 的 股 权 (4)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存 在 的 法 律 瑕 疵 公 司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收 购 了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天 津 银 海 51% 的 股 权 由 于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天 津 银 海 51% 的 股 权 为 国 有 股 权,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国 有 股 权 转 让 需 要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进 行, 存 在 法 律

71 瑕 疵 2012 年 2 月 16 日, 中 物 院 依 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调 整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管 理 分 工 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40 号 ) 的 授 权, 出 具 关 于 四 川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历 次 国 有 股 权 变 动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2]35 号 ), 确 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股 东 权 益 或 导 致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2 收 购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股 权 (1) 四 川 启 明 星 的 简 介 四 川 启 明 星 成 立 于 1999 年 11 月 19 日, 属 中 外 合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信 息 硬 件 装 置 产 品 ; 提 供 电 子 商 务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承 担 计 算 机 网 络 通 讯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主 要 从 事 国 家 电 网 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业 务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前, 四 川 启 明 星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比 例 (%) 四 川 启 明 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银 海 加 拿 大 威 尔 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通 源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成 都 雅 特 士 科 技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电 力 实 业 总 公 司 合 计 1, (2) 交 易 背 景 交 易 内 容 四 川 启 明 星 主 要 从 事 国 家 电 网 的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业 务, 该 领 域 具 备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2009 年 8 月 14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受 让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2009 年 4 月 20 日, 四 川 启 明 星 召 开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与 四 川 银 海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受 让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收 购 价 格 为 1.59 元 / 股, 总 价 为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的 作 价 依 据 为 2009 年 5 月 30 日 四 川 朝 辉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 川 朝 评 报 字 [2009] 第 027 号 )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3 月 31 日, 四 川 启 明 星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1,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元 上 述 评 估

72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确 认 2011 年 3 月 7 日,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出 具 了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同 意 四 川 启 明 星 银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的 批 复 ( 川 商 审 批 [2011]55 号 ) (3)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四 川 启 明 星 成 为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不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或 2009 年 度 ), 四 川 启 明 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12, , , , 四 川 启 明 星 14, , , , % 股 权 对 应 四 川 启 明 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的 比 重 25.35% 8.85% 31.95% 15.73% 注 : 四 川 启 明 星 数 据 经 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四 川 分 所 审 计 ; 因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成 立, 故 以 2009 年 度 母 公 司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从 上 表 可 见,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21.76% 的 股 权 对 应 四 川 启 明 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2009 年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例 较 低, 因 此, 公 司 参 股 四 川 启 明 星 未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价 款 已 付 清,2011 年 4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4)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存 在 的 法 律 瑕 疵 公 司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收 购 了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由 于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为 国 有 股 权,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国 有 股 权 转 让 需 要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进 行,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2012 年 2 月 16 日, 中 物 院 依 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调 整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管 理 分 工 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40 号 ) 的 授 权, 出 具 关 于 四 川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历 次 国 有 股 权 变 动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2]35 号 ), 确 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股 东 权 益 或 导 致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73 3 收 购 并 全 资 控 股 四 川 银 海 (1) 四 川 银 海 简 介 四 川 银 海 成 立 于 1992 年 11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5,7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 计 算 机 软 网 络 产 品 及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系 统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服 务 ; 现 代 办 公 设 备 金 融 机 具 机 电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 经 济 与 技 术 咨 询 ; 智 能 化 弱 电 工 程 及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设 计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与 实 施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销 售 等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前, 四 川 银 海 为 久 远 集 团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 交 易 背 景 及 交 易 内 容 四 川 银 海 与 本 公 司 均 受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控 制,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经 公 司 2009 年 12 月 10 日 召 开 的 2009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收 购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的 四 川 银 海 100% 股 权 2010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与 久 远 集 团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公 司 收 购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的 四 川 银 海 100% 的 股 权, 收 购 价 格 为 7, 万 元 ; 其 定 价 依 据 为 2010 年 5 月 25 日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四 川 久 远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拟 转 让 四 川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10] 第 1058 号 )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四 川 银 海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7, 万 元, 对 应 的 100% 股 权 价 值 为 7, 万 元 ;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确 认 2009 年 12 月 30 日, 中 物 院 出 具 了 关 于 转 让 四 川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的 批 复 ( 院 资 管 [2009]227 号 ) (3)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收 购 四 川 银 海 的 目 的 是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行 为 完 成 后, 四 川 银 海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重 组 前 (2009 年 度 ), 四 川 银 海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12, , , , 四 川 银 海 15, , , ,

74 四 川 银 海 / 公 司 % % 96.92% 59.47% 注 : 四 川 银 海 的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从 上 表 可 见, 重 组 前, 四 川 银 海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的 比 重 较 高,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已 经 超 过 重 组 前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100% 自 2010 年 6 月 公 司 完 成 对 四 川 银 海 的 收 购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已 完 整 运 行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运 行 情 况 看, 本 次 收 购 行 为 完 成 后, 减 少 了 关 联 交 易, 避 免 了 同 业 竞 争, 夯 实 了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基 础, 对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产 生 了 较 为 积 极 有 利 的 影 响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价 款 已 结 清,2010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持 有 四 川 银 海 100% 的 股 权 (4)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存 在 的 法 律 瑕 疵 公 司 以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收 购 了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的 四 川 银 海 100% 的 股 权 由 于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的 四 川 银 海 100% 的 股 权 为 国 有 股 权, 根 据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次 国 有 股 权 转 让 需 要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进 行,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2012 年 2 月 16 日, 中 物 院 依 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调 整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管 理 分 工 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40 号 ) 的 授 权, 出 具 关 于 四 川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历 次 国 有 股 权 变 动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2]35 号 ), 确 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股 东 权 益 或 导 致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4 收 购 方 联 电 脑 (1) 方 联 电 脑 简 介 方 联 电 脑 成 立 于 1995 年 3 月 27 日, 由 刘 德 滨 刘 克 勤 李 小 梅 三 个 自 然 人 股 东 出 资 设 立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300 万 元, 注 册 地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南 坪 路 10 号, 法 人 代 表 刘 德 滨 方 联 电 脑 主 要 从 事 医 院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集 成 等 方 面 业 务 (2) 交 易 背 景 及 交 易 内 容 国 务 院 于 2009 年 4 月 6 日 颁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要 求 建 立 实 用 共 享 的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大 力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为 快 速 开 拓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业 务, 实 现 医 疗 医 药 服 务 与 公 司 的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75 的 高 度 融 合, 推 出 更 完 整 和 具 有 复 合 功 能 的 医 院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和 产 品, 公 司 于 2009 年 10 月 收 购 了 方 联 电 脑 80% 的 股 权 2009 年 8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以 174 万 元 和 26 万 元 的 价 格 分 别 受 让 刘 德 滨 持 有 方 联 电 脑 69.60% 的 股 权 及 刘 克 勤 持 有 方 联 电 脑 10.40% 的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方 联 电 脑 240 万 股 股 份, 占 方 联 电 脑 股 权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80%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的 定 价 依 据 为 :2009 年 8 月 10 日 四 川 朝 辉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 川 朝 资 评 字 (2009) 第 [043] 号 ) 评 估 报 告,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6 月 30 日, 方 联 电 脑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参 考 评 估 值 协 商 作 价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确 认 2009 年 9 月 11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刘 德 滨 刘 克 勤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同 日, 方 联 电 脑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价 款 已 结 清,2009 年 10 月 22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持 有 方 联 电 脑 80% 的 股 权 (3) 本 次 股 权 收 购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或 2009 年 度 ), 方 联 电 脑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12, , , , 方 联 电 脑 方 联 电 脑 / 公 司 6.06% 7.17% 7.44% 0.01% 注 : 方 联 电 脑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因 公 司 于 2008 年 11 月 成 立, 故 以 2009 年 度 母 公 司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从 上 表 可 见, 方 联 电 脑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的 比 例 较 低, 公 司 受 让 方 联 电 脑 的 股 权 不 会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5 出 售 公 司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67% 的 股 权 (1) 交 易 背 景 2010 年,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对 下 属 企 业 进 行 整 合 经 2011 年 4 月 14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76 2011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转 让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2) 交 易 内 容 2011 年 3 月 16 日, 四 川 悦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转 让 四 川 启 明 星 银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川 悦 评 报 字 [2011] 第 号 ),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启 明 星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15,862, 元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确 认 2011 年 8 月 3 日, 公 司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经 履 行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程 序, 公 司 与 北 京 中 电 普 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19 日 签 订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公 司 以 万 元 的 价 格 将 所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北 京 中 电 普 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18 日,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出 具 ( 川 商 审 批 [2011]406 号 )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关 于 同 意 四 川 启 明 星 银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权 转 让 的 批 复, 批 准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四 川 启 明 星 办 理 完 毕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3) 本 次 股 权 出 售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四 川 启 明 星 系 本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未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或 2010 年 度 ), 四 川 启 明 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32, , , , 四 川 启 明 星 23, , , , % 股 权 对 应 四 川 启 明 星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的 比 重 15.89% 2.35% 13.76% 30.30% 注 : 四 川 启 明 星 财 务 数 据 经 山 东 大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从 上 表 可 见, 转 让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的 股 权 未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6 出 售 方 联 软 件 的 股 权 2009 年 9 月 11 日, 方 联 电 脑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77 本 从 300 万 元 增 至 500 万 元 的 决 议, 各 股 东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同 比 例 增 资 2010 年 6 月 30 日, 方 联 电 脑 更 名 为 方 联 软 件 (1) 交 易 背 景 2009 年 10 月, 公 司 收 购 方 联 软 件 80% 股 权 后, 在 随 后 的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与 方 联 软 件 个 别 股 东 产 生 了 较 大 的 分 歧 因 此, 公 司 拟 退 出 方 联 软 件, 并 成 立 新 公 司 开 展 医 疗 领 域 相 关 业 务 (2) 交 易 内 容 2010 年 6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转 让 持 有 的 方 联 软 件 80% 股 权 ;2010 年 6 月 25 日, 方 联 软 件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80% 股 权 以 万 元 ( 元 / 股 )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股 东 杨 美 玲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作 价 依 据 为 2010 年 6 月 24 日 重 庆 渝 证 资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渝 证 资 评 报 字 [2010] 第 34 号 ), 根 据 该 评 估 报 告 :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方 联 电 脑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万 元,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元 / 股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已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确 认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已 付 清,2010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本 次 股 权 出 售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转 让 前 (2009 年 度 ), 方 联 软 件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12, , , , 方 联 软 件 方 联 软 件 / 公 司 6.06% 7.17% 7.44% 0.01% 注 : 方 联 软 件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从 上 表 可 见, 方 联 软 件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例 较 低, 公 司 转 让 方 联 软 件 的 股 权 未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4)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存 在 的 法 律 瑕 疵 公 司 对 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方 联 软 件 80% 股 权 没 有 按 照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进 行, 存 在 法 律 瑕 疵 2012 年 2 月 16 日,

78 中 物 院 依 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关 于 调 整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管 理 分 工 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40 号 ) 的 授 权, 出 具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其 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院 军 转 民 [2012]34 号 ), 确 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损 害 国 有 股 东 权 益 或 导 致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5) 设 立 久 远 方 联 的 情 况 公 司 退 出 方 联 软 件 后, 为 实 现 从 医 保 到 医 疗 领 域 的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与 原 方 联 软 件 的 部 分 股 东 刘 德 滨 张 杰 张 明 宇 练 刚 李 小 梅 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合 资 成 立 了 久 远 方 联, 本 公 司 持 有 80% 的 股 份 目 前, 久 远 方 联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节 之 ( 三 )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之 3 控 股 子 公 司 : 久 远 方 联 7 出 售 山 西 银 海 的 股 权 (1) 交 易 背 景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西 银 海 于 2011 年 10 月 购 得 山 西 太 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1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途 为 商 业 金 融, 使 用 权 面 积 为 8, 平 方 米 受 房 产 开 发 资 金 的 限 制, 山 西 银 海 取 得 该 宗 土 地 未 予 开 发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拟 对 外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60% 的 股 权, 原 山 西 银 海 的 社 保 软 件 业 务 由 2013 年 新 设 的 久 远 爱 思 普 承 接 经 2013 年 11 月 1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转 让 持 有 的 山 西 银 海 60% 的 股 权 (2) 交 易 内 容 2013 年 10 月 23 日, 山 西 中 晋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转 让 山 西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公 司 60% 股 权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 中 晋 评 报 字 [2013]077 号 ),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 总 资 产 2, 万 元, 净 资 产 1, 万 元 上 述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经 中 物 院 备 案 登 记 公 司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山 西 银 海 60% 的 股 权 及 债 权 经 公 开 挂 牌, 股 权 及 债 权 受 让 方 为 山 西 汇 若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及 债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1, 万 元 2013 年 11 月 7 日, 久 远 集 团 出 具 了 关 于 同 意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山 西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60% 国 有 股 权 和 债 权 的 批 复 ( 久 集 [2013]33 号 )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公 司 与 山 西 汇 若 房 地 产 开

79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已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3) 本 次 股 权 出 售 对 发 行 人 业 务 经 营 业 绩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转 让 前 (2012 年 度 ), 山 西 银 海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重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总 额 公 司 51, , , , 山 西 银 海 2, 山 西 银 海 / 公 司 3.88% 0.95% 2.58% 2.13% 注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从 上 表 可 见, 山 西 银 海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占 本 公 司 相 应 项 目 的 比 例 较 低, 公 司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的 股 权 未 对 本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7 为 实 现 公 司 资 产 的 完 整 性,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购 买 久 远 集 团 房 产 2010 年 6 月 之 前, 公 司 的 办 公 用 房 主 要 为 租 用 久 远 集 团 位 于 银 海 芯 座 的 办 公 楼 随 着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需 要 稳 定 的 办 公 场 所 同 时, 为 避 免 与 久 远 集 团 发 生 持 续 的 关 联 交 易,2010 年 6 月 10 日, 公 司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办 公 场 地 购 置 的 议 案 2010 年 6 月 26 日, 公 司 与 久 远 集 团 签 署 银 海 芯 座 房 屋 转 让 合 同, 购 买 久 远 集 团 位 于 银 海 芯 座 A 幢 第 层 全 层,27 层 半 层, 共 计 七 层 半 的 办 公 用 房 及 45 个 地 下 车 库 房 屋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2, 平 米 ( 含 地 上 建 筑 10, 平 米 和 地 下 车 库 1, 平 米 ), 房 屋 总 价 款 为 5, 万 元 ( 其 中 :225 万 元 为 45 个 地 下 车 库 的 价 格 ) 交 易 价 格 在 参 照 同 期 同 地 段 办 公 用 房 销 售 价 格 基 础 上,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其 中 : 地 上 建 筑 单 位 面 积 交 易 价 格 为 5, 元 / 平 方 米 ; 地 下 车 库 每 个 5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房 产 交 易 价 款 已 付 清, 房 屋 产 权 证 已 办 理 完 毕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及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2008 年 11 月 18 日,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东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 川 中 正 会 验 字 (2008) 第 067 号 ) 验 资 报 告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80 ( 二 )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10 年 5 月 ( 于 2010 年 6 月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 公 司 向 王 卒 等 48 名 核 心 骨 干 和 技 术 人 员 以 1.5 元 / 股 的 价 格 定 向 增 发 400 万 股,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2010 年 5 月 20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股 东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400 万 元 ( 三 ) 第 二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为 了 优 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筹 集 上 市 前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公 司 以 元 / 股 的 价 格 向 广 发 信 德 定 向 增 发 600 万 股 2010 年 9 月 21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广 发 信 德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公 司 设 立 及 历 次 增 资, 发 起 人 及 新 增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产 均 为 货 币 资 金

81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股 东 及 子 公 司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结 构 图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决 策 机 构,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内 部 监 督 机 构

82 公 司 决 策 机 构 及 职 能 部 门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进 行 着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1 内 部 审 计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常 规 审 计 和 专 项 审 计 的 实 施 ; 向 董 事 会 提 供 内 部 审 计 报 告 和 建 议 ;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各 项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制 度 的 执 行 ; 协 调 公 司 内 部 监 督 活 动, 以 更 好 地 实 现 审 计 的 目 标 和 组 织 的 目 标 2 政 府 行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与 产 品 销 售 项 目 实 施 和 服 务 3 行 业 拓 展 部 主 要 负 责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以 外 的 其 他 行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与 产 品 销 售 项 目 实 施 和 服 务 4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和 技 术 研 发 解 决 方 案 形 成 行 业 发 展 孵 化 支 持 技 术 管 理 以 及 企 业 内 部 信 息 化 等 工 作 下 辖 技 术 管 理 部 研 发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技

83 术 转 移 中 心 孵 化 中 心 和 研 究 中 心 5 企 业 发 展 部 主 要 承 担 公 司 战 略 企 业 品 牌 和 形 象 策 划 公 共 关 系 维 护 市 场 渠 道 管 理 市 场 情 报 收 集 与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和 资 质 管 理 等 工 作 6 资 金 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财 务 核 算, 包 括 日 常 财 务 核 算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国 家 税 收 和 费 用 上 缴 办 理 税 收 减 免 等 工 作 ;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 财 务 管 理, 包 括 财 务 分 析 预 算 编 制 与 控 制 资 金 筹 集 与 调 度 等 ; 负 责 控 股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工 作 7 运 营 中 心 主 要 承 担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及 分 析 与 跟 踪 风 险 管 控 印 章 管 理 采 购 管 理 内 部 信 息 化 建 设 子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文 件 发 布 等 工 作 下 设 运 营 部 采 购 部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8 技 术 质 量 部 主 要 承 担 公 司 质 量 规 范 制 定 项 目 质 量 管 控 与 跟 踪 质 量 检 测 等 工 作 ; 各 部 门 过 程 改 进 管 理, 包 括 质 量 体 系 ( 制 度 和 队 伍 ) 的 管 理 维 护 运 行 和 监 督 等 工 作 9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主 要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制 定 ; 人 力 资 源 相 关 制 度 制 定 和 实 施 ;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体 系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建 设 及 组 织 实 施 ; 员 工 招 聘 面 试 甄 选 辞 退 及 相 关 聘 用 合 同 和 保 密 合 同 的 签 订, 员 工 考 勤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 制 订 公 司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计 划 ; 员 工 培 训 重 点 骨 干 人 员 的 管 理 10 行 政 管 理 部 主 要 承 担 工 作 环 境 管 理 和 后 勤 保 证 工 作 11 证 券 投 资 部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工 作 及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和 保 管 工 作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筹 备

84 及 资 料 准 备 整 理 和 保 管 工 作 ; 协 助 董 秘 做 好 公 司 股 东 相 关 联 系 事 宜 ;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前 期 筹 备 等 工 作 12 保 密 办 公 室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保 密 工 作 计 划 ; 部 署 保 密 工 作 任 务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二 级 涉 密 部 门 保 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 制 定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等 ( 三 )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控 股 子 公 司 8 家 直 接 参 股 公 司 1 家, 并 通 过 四 川 银 海 间 接 参 股 2 家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1 四 川 银 海 1992 年 11 月 27 日 5, 久 远 方 联 2010 年 7 月 30 日 奥 尼 思 特 2011 年 1 月 24 日 天 津 银 海 2005 年 9 月 23 日 北 京 技 术 2010 年 8 月 25 日 2, 兴 政 电 子 2011 年 12 月 6 日 5, 久 远 爱 思 普 2013 年 4 月 1 日 新 疆 鼎 峰 2013 年 12 月 2 日 1, 绵 阳 绵 州 通 2013 年 12 月 19 日 3, 银 海 天 怡 2008 年 12 月 10 日 1,000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40% 的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社 保 业 务 和 军 工 金 融 领 域 的 高 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从 事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行 业 的 市 场 调 研 及 咨 询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主 要 从 事 天 津 地 区 的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硬 件 销 售 与 服 务 主 要 从 事 军 工 企 业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及 系 统 集 成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主 要 从 事 公 民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的 建 设 与 运 行 服 务 主 要 从 事 山 西 地 区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与 系 统 集 成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商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运 营 及 金 融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主 要 从 事 智 能 IC 卡 的 开 发 销 售 及 运 营 管 理 主 要 从 事 电 信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与 服 务 以 及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产 品 的 系 统 集 成 与 服 务 等

85 11 北 京 利 博 赛 2001 年 1 月 16 日 1,500 1 全 资 子 公 司 : 四 川 银 海 四 川 银 海 持 33.33% 的 股 权 主 要 从 事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的 研 制 开 发 四 川 银 海 系 公 司 收 购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的 100% 股 权 而 来,2010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四 川 银 海 注 册 资 本 为 5,7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5,700 万 元, 本 公 司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 注 册 地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法 人 代 表 邹 孝 健, 主 要 从 事 社 保 业 务 和 军 工 金 融 领 域 的 高 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同 时, 四 川 银 海 参 股 了 银 海 天 怡 和 北 京 利 博 赛 两 家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40% 和 33.33% 的 股 权 银 海 天 怡 主 要 从 事 电 信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与 服 务 以 及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网 络 产 品 的 系 统 集 成 与 服 务 等 ; 北 京 利 博 赛 主 要 从 事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的 研 制 开 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银 海 总 资 产 为 7,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 控 股 子 公 司 :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成 立 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 由 本 公 司 与 刘 德 滨 张 杰 张 明 宇 练 刚 李 小 梅 等 5 名 自 然 股 东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持 有 80% 的 股 份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翟 峻 梓 ;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春 晖 路 街 道 金 桥 路 8 号 ; 主 要 从 事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研 制 开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久 远 方 联 总 资 产 为 1,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3 控 股 子 公 司 : 奥 尼 思 特 奥 尼 思 特 成 立 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 由 本 公 司 与 吴 正 啟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持 有 60% 的 股 份 ;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卒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新 西 路 2 号 果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公 楼 515 室 -125; 主 要 从 事 医 疗 行 业 的 市 场 调 研 及 咨 询 等 方 面 的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奥 尼 思 特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86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4 控 股 子 公 司 : 天 津 银 海 天 津 银 海 成 立 于 2005 年 9 月 23 日, 由 本 公 司 与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逸 网 高 新 技 术 发 展 中 心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持 有 51% 的 股 份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佘 清 瑛 ; 注 册 地 址 : 华 苑 产 业 区 榕 苑 路 2 号 3-804; 主 要 从 事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与 系 统 集 成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天 津 银 海 总 资 产 为 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5 控 股 子 公 司 :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成 立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 由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天 成 益 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持 有 51% 的 股 份 ;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2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卫 民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花 园 路 6 号 院 41 号 楼 101 室 ; 主 要 从 事 企 业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及 系 统 集 成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 京 技 术 总 资 产 为 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6 控 股 子 公 司 : 兴 政 电 子 兴 政 电 子 成 立 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 由 公 司 与 成 都 正 觉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都 金 控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卫 士 通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持 有 51% 的 股 份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卒 ; 注 册 地 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肖 家 河 正 街 5 号 ; 主 要 从 事 公 民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与 运 维 服 务 根 据 成 都 市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总 体 建 设 方 案 的 要 求, 成 都 市 政 府 将 积 极 探 索 通 过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等 方 式, 实 施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与 运 行 维 护 一 体 化 的 新 模 式, 确 保 系 统 长 期 可 靠 运 行, 吸 引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系 统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和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公 司 作 为 当 地 应 用 软 件 提 供 商, 具 备 发 展 IT 服 务 业 的 优 势, 公 司 将 以 此 为 契 机 拓 展 成 都 市 的 公 民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领 域 业 务 和 数 据 加 工 服 务 领 域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兴 政 电 子 总 资 产 为 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4,

87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7 控 股 子 公 司 :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卒 ; 注 册 地 址 : 太 原 高 新 区 长 治 路 266 号 科 祥 大 厦 201 室 ; 主 要 从 事 山 西 地 区 社 保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与 系 统 集 成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公 司 新 设 久 远 爱 思 普 的 原 因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山 西 银 海 于 2011 年 10 月 购 得 山 西 太 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1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用 途 为 商 业 金 融, 使 用 权 面 积 为 8, 平 方 米 受 开 发 资 金 的 限 制, 山 西 银 海 取 得 该 宗 土 地 后 至 今 尚 未 开 发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拟 对 外 转 让 持 有 的 山 西 银 海 60% 的 股 权 2013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山 西 银 海 少 数 股 东 谭 慷 按 照 各 自 在 山 西 银 海 的 持 股 比 例 发 起 设 立 久 远 爱 思 普, 由 久 远 爱 思 普 承 接 山 西 银 海 现 有 的 社 保 业 务 及 相 关 人 员 资 质 等, 继 续 从 事 山 西 地 区 社 保 信 息 化 相 关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久 远 爱 思 普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8 控 股 子 公 司 : 新 疆 鼎 峰 新 疆 鼎 峰 成 立 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由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宏 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天 信 企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公 司 持 有 45% 的 股 份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徐 仑 峰 ;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校 园 路 107 号 北 大 科 技 楼 二 楼 246 房 间 ; 主 要 从 事 电 子 商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运 营 及 金 融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公 司 设 立 新 疆 鼎 峰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拓 展 和 延 伸 至 互 联 网 电 子 商 务 大 数 据 云 应 用 服 务 金 融 支 付 服 务 等 创 新 应 用 方 面 的 业 务, 满 足 企 事 业 单 位 扩 展 自 身 业 务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及 个 人 信 息 消 费 的 需 求 新 疆 鼎 峰 于 2013 年 12 月 成 立,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开 展 业 务 ( 四 ) 注 销 子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注 销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系 统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宏 网 安 以 及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银 布 线 三 家 公 司

88 1 注 销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系 统 北 京 系 统 自 设 立 以 来, 业 务 量 较 小, 且 长 期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2012 年 4 月 26 日, 北 京 系 统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注 销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决 定 于 2012 年 5 月 初 开 始 进 行 清 算 在 履 行 了 相 关 清 算 手 续 后,2013 年 2 月 16 日, 北 京 系 统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2 注 销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宏 网 安 国 宏 网 安 成 立 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花 园 路 6 号 2 号 楼 4 层 473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建 华 ; 股 东 构 成 : 公 司 持 有 70% 的 股 权 张 建 华 持 有 30% 的 股 权 ; 主 要 从 事 国 家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咨 询 业 务, 为 相 关 部 门 的 决 策 提 供 信 息 及 数 据 服 务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宏 网 安 总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3.72 万 元,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 未 经 审 计 ) 国 宏 网 安 成 立 以 来, 由 于 业 务 量 小 且 一 直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出 于 业 务 调 整, 国 宏 网 安 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进 行 清 算 在 履 行 了 相 关 清 算 手 续 后, 2011 年 7 月 27 日, 国 宏 网 安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3 注 销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银 布 线 中 银 布 线 成 立 于 1997 年 3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 万 元, 注 册 地 为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永 丰 路 21 号 瑞 祥 大 厦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慧 霞 ; 股 东 构 成 :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95% 的 股 权 李 慧 霞 持 有 5% 的 股 权 ; 主 要 从 事 弱 电 工 程 的 建 设 与 施 工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 银 布 线 总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万 元,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4.82( 未 经 审 计 ) 随 着 国 家 对 弱 电 工 程 施 工 标 准 的 逐 步 提 高, 中 银 布 线 在 注 册 资 本 施 工 资 质 等 方 面 已 达 不 到 国 家 的 相 关 要 求, 业 务 逐 渐 萎 缩, 中 银 布 线 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进 行 清 算 履 行 了 相 关 清 算 手 续 后,2011 年 4 月 22 日, 中 银 布 线 完 成 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89 六 发 起 人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股 东 公 司 设 立 时 共 有 23 名 发 起 人, 除 李 长 明 为 公 司 的 财 务 投 资 者 陈 晖 已 退 休 郭 光 辉 代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张 光 红 持 股 外, 李 慧 霞 等 17 名 自 然 人 均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和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持 股 数 额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国 有 法 人 股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3 四 川 银 海 国 有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6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7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8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10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11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2 陈 晖 自 然 人 股 13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14 翟 峻 梓 自 然 人 股 15 杜 斌 自 然 人 股 16 唐 世 杰 自 然 人 股 17 邹 孝 健 自 然 人 股 18 韩 志 华 自 然 人 股 19 江 勇 自 然 人 股 20 王 刚 自 然 人 股 21 喻 梅 自 然 人 股 22 程 树 忠 自 然 人 股 23 郭 光 辉 自 然 人 股 合 计 5, 久 远 集 团 公 司 发 起 人 久 远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2,40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40.08%,

90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成 立 于 1998 年 6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20,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高 文,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 经 营 范 围 : 经 营 公 司 法 人 资 本 和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本 ; 股 权 投 资 ; 房 地 产 投 资 ; 经 济 担 保 咨 询 和 经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股 东 构 成 : 公 司 属 于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由 中 物 院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久 远 集 团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4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4 家, 参 股 公 司 13 家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久 远 集 团 总 资 产 为 379,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49,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32, 万 元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锐 锋 集 团 公 司 发 起 人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1,10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8.33%, 为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成 立 于 1996 年 4 月 23 日, 注 册 资 本 1,6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6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沈 浩, 注 册 地 址 :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机 系 统 集 成 ; 自 动 化 产 品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自 动 化 工 程 咨 询 设 计 安 装 机 调 试 维 护 修 理 现 代 办 工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仪 器 仪 表 电 器 设 备 机 电 产 品 医 疗 设 备 技 术 服 务 培 训 及 改 造 等 股 东 构 成 : 由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锐 锋 集 团 总 资 产 为 2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8,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3 四 川 银 海 公 司 发 起 人 四 川 银 海, 在 公 司 设 立 时, 持 有 公 司 400 万 股, 占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本 总 额 的 8.00% 2009 年 12 月 20 日, 四 川 银 海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8.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久 远 集 团 4 李 长 明 李 长 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夏 道 镇 徐 洋 村 未 在 公 司 担 任

91 职 务 5 陈 晖 陈 晖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人 民 南 路 四 段 46 号 已 退 休, 未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6 李 慧 霞 李 慧 霞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 四 川 银 海 总 经 理 ;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长 ; 北 京 利 博 赛 银 海 天 怡 董 事 7 王 卒 王 卒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青 龙 横 街 37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 奥 尼 思 特 董 事 长 ; 利 博 赛 董 事 ; 久 远 爱 思 普 总 经 理 董 事 ;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长 8 杨 成 文 杨 成 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静 宁 路 9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天 津 银 海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爱 思 普 董 事 ;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 利 博 赛 银 海 天 怡 监 事 9 詹 开 明 詹 开 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10 田 志 勇 田 志 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1 童 晓 峰 童 晓 峰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92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业 务 专 家 12 单 卫 民 单 卫 民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任 北 京 技 术 董 事 长 13 连 春 华 连 春 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置 信 路 8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4 翟 峻 梓 翟 峻 梓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永 陵 路 18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天 津 银 海 董 事 奥 尼 思 特 董 事 久 远 方 联 董 事 长 15 杜 斌 杜 斌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北 京 技 术 董 事 16 邹 孝 健 邹 孝 健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已 退 休, 公 司 返 聘 其 任 四 川 银 海 董 事 长 17 唐 世 杰 唐 世 杰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党 总 支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18 王 刚 王 刚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93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3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行 业 拓 展 部 军 品 事 业 部 副 经 理 19 江 勇 江 勇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情 融 路 2 号 曾 任 本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11 月 18 日 离 职, 股 份 已 转 让 给 连 春 华 20 韩 志 华 韩 志 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政 府 行 业 部 绵 阳 事 业 部 经 理 21 喻 梅 喻 梅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中 道 街 89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22 程 树 忠 程 树 忠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三 通 巷 5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行 政 管 理 部 经 理 23 郭 光 辉 郭 光 辉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xxxx, 住 所 :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群 星 路 13 号 本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时, 郭 光 辉 持 有 的 股 份 属 于 代 为 张 光 红 持 有, 为 还 原 真 实 的 股 权 关 系,2010 年 6 月 30 日 郭 光 辉 将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全 部 转 让 给 张 光 红 ( 二 )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和 广 发 信 德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六 之 ( 一 ) 发 起 人 股 东 广 发 信 德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是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开 展 直 接 投 资 业 务 试 点 的 公 司 之 一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喀 什 西 路 545 号 美 丽 家 园

94 层 办 公 楼 45 号 房 间,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0 亿 元, 是 广 发 证 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秦 力 公 司 的 业 务 范 围 为 : 股 权 投 资 ; 为 客 户 提 供 股 权 投 资 的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的 其 他 业 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广 发 信 德 总 资 产 为 29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79, 万 元,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21,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物 院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的 全 资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全 资 事 业 单 位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的 全 资 公 司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08% 和 18.33%, 因 此,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物 院 中 物 院 创 建 于 1958 年, 是 以 发 展 国 防 尖 端 科 学 技 术 为 主 的 集 理 论 实 验 设 计 生 产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研 究 院 中 物 院 主 体 坐 落 于 四 川 省 绵 阳 市 科 学 城 中 物 院 设 有 科 研 机 构 技 术 保 障 等 单 位, 主 要 从 事 冲 击 波 与 爆 轰 物 理 核 物 理 等 离 子 与 激 光 技 术 工 程 与 材 料 科 学 电 子 学 与 光 电 子 学 化 学 与 化 工 计 算 机 与 计 算 数 学 等 学 科 领 域 的 研 究 及 应 用, 是 专 业 门 类 齐 全 先 进 设 备 与 技 术 保 障 能 力 相 配 套 的 大 型 科 研 生 产 基 地 中 物 院 现 有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11 人,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11 人 两 弹 一 星 功 勋 奖 章 获 得 者 于 敏 王 淦 昌 邓 稼 先 朱 光 亚 陈 能 宽 周 光 召 郭 永 怀 程 开 甲 彭 桓 武 等 杰 出 科 学 家 都 曾 担 任 过 中 物 院 的 重 要 领 导 职 务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一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除 控 股 本 公 司 外, 另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4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3 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全 资 子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注 册 注 册 主 要 生 产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2013 年 度 / 2013/12/31 简

95 时 间 资 本 地 址 经 营 地 ( 或 经 营 范 围 ) 要 财 务 数 据 绵 阳 久 远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8 月 8 日 50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四 川 绵 阳 物 业 管 理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7.59 四 川 久 远 化 工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久 信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安 全 评 价 中 心 2004 年 3 月 25 日 2007 年 12 月 9 日 2003 年 5 月 13 日 600 5, 绵 阳 市 经 开 区 塘 汛 东 路 655 号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四 川 绵 阳 四 川 绵 阳 四 川 绵 阳 总 资 产 4, 工 业 及 实 验 用 蒸 馏 分 离 混 合 过 滤 成 套 机 械 设 净 资 产 2, 备 汇 线 桥 架 开 关 柜 低 压 电 器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净 利 润 技 术 转 移 服 务 ; 安 全 评 价 环 境 评 价 节 能 评 估 工 程 咨 询 及 技 术 服 务 ; 节 能 环 保 光 机 电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 含 高 分 子 材 料 功 能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经 营 ;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及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的 设 计 承 包 和 运 营 ; 孵 化 器 建 设 与 经 营 ; 科 技 园 区 开 发 与 营 运 ; 高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与 创 业 投 资 安 全 咨 询 评 价 与 检 测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服 务 总 资 产 39, 净 资 产 17, 净 利 润 3, 总 资 产 1,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注 :2013 年 绵 阳 久 远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数 据 经 四 川 同 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四 川 久 远 化 工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久 信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安 全 评 价 中 心 2013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2 控 股 子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地 址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主 营 业 务 项 目 2013 年 度 / 2013/12/31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四 川 久 远 纳 米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001 年 11 月 7 日 900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四 川 绵 阳 金 刚 石 微 粒 纳 米 材 料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总 资 产 -- 净 资 产 -- 净 利 润 -- 四 川 久 纳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00 绵 阳 市 绵 山 路 64 号 ( 科 学 城 M-10 大 楼 二 楼 ) 四 川 绵 阳 金 刚 石 微 粒 纳 米 材 料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总 资 产 1, 净 资 产 1, 净 利 润

96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7 月 26 日 2, 四 川 省 绵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四 川 绵 阳 农 药 医 药 总 资 产 180, 原 药 中 间 体 及 其 他 化 工 产 品 净 资 产 108,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净 利 润 10, 注 : 四 川 久 远 纳 米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无 2013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2013 年 四 川 久 纳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久 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市 公 司, 其 2013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由 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物 院,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属 于 军 工 保 密 事 项 根 据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经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科 工 财 审 [2012]1662 号 ) 文 批 准, 对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豁 免 披 露 ( 三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及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 一 ) 前 十 名 股 东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额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久 远 集 团 2, 锐 锋 集 团 1, 国 有 法 人 股 (SS) 国 有 法 人 股 (SS) 3 广 发 信 德 法 人 股 4 李 长 明 自 然 人 股 5 陈 奕 民 自 然 人 股 6 李 慧 霞 自 然 人 股 7 王 卒 自 然 人 股

97 8 张 光 红 自 然 人 股 9 杨 成 文 自 然 人 股 9 詹 开 明 自 然 人 股 9 田 志 勇 自 然 人 股 9 童 晓 峰 自 然 人 股 9 单 卫 民 自 然 人 股 10 张 巍 自 然 人 股 10 连 春 华 自 然 人 股 注 : 杨 成 文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童 晓 峰 单 卫 民 为 本 公 司 并 列 第 九 大 股 东 ; 张 巍 连 春 华 为 本 公 司 并 列 第 十 大 股 东 ( 二 )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自 然 人 股 东 中 非 公 司 员 工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1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序 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1 李 长 明 2 陈 奕 民 3 李 慧 霞 XX XX XX XX XX XX 4 王 卒 XX XX 5 张 光 红 6 杨 成 文 XX XX XX XX 持 股 数 ( 万 股 ) 比 例 (%) 住 址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夏 道 镇 徐 洋 村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珠 池 街 道 金 碧 庄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青 龙 横 街 37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丽 都 路 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静 宁 路 9 号 担 任 职 务 公 司 董 事 长 北 京 利 博 赛 董 事 银 海 天 怡 董 事 四 川 银 海 总 经 理 ( 董 事 )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长 公 司 总 经 理 奥 尼 思 特 董 事 长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长 久 远 爱 思 普 总 经 理 ( 董 事 )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久 远 方 联 监 事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新 疆 鼎 峰 监 事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天 津 银 海 久 远 方 联 久

98 7 詹 开 明 8 田 志 勇 XX XX XX XX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远 爱 思 普 董 事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9 童 晓 峰 XX XX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业 务 专 家 10 单 卫 民 11 张 巍 12 陈 晖 13 连 春 华 14 翟 峻 梓 15 杜 斌 16 邹 孝 健 17 唐 世 杰 18 施 铮 19 徐 仑 峰 20 王 刚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陕 西 省 宝 鸡 市 渭 滨 区 西 宝 路 52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人 民 南 路 四 段 46 号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东 坡 北 三 路 99 号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永 陵 路 18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雁 塔 路 ( 北 段 ) 64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玉 通 巷 1 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3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北 京 技 术 董 事 长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天 津 银 海 董 事 奥 尼 思 特 董 事 久 远 方 联 董 事 长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北 京 技 术 董 事 四 川 银 海 董 事 长 公 司 党 总 支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行 业 拓 展 部 金 融 事 业 部 经 理 新 疆 鼎 峰 总 经 理 行 业 拓 展 部 军 品 事 业 部 副 经 理

99 号 21 张 波 22 周 凯 23 尹 昌 睿 24 韩 志 华 25 王 文 昭 26 陈 烜 27 揣 军 28 钟 翠 良 29 邓 祥 静 30 蒋 毅 31 张 波 32 吴 晓 丹 33 谭 剑 34 龙 涛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胡 海 XX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新 光 路 5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一 环 路 南 一 段 24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西 固 区 庄 浪 西 路 430 号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新 鸿 南 路 51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净 居 寺 路 16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晋 阳 巷 2 号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旌 阳 区 天 山 南 路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新 鸿 路 247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少 陵 路 50 号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东 风 西 路 37 号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双 林 企 业 发 展 部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成 都 事 业 部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产 品 发 布 中 心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绵 阳 事 业 部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吉 林 事 业 部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广 西 事 业 部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绵 阳 事 业 部 销 售 总 监 政 府 行 业 部 工 程 中 心 副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总 工 程 师 政 府 行 业 部 工 程 中 心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贵 州 事 业 部 经 理 北 京 技 术 销 售 总 监 北 京 技 术 技 术 总 监 政 府 行 业 部 云 南 事 业 部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四 川 事 业 部 经 理

100 36 袁 爽 37 乔 登 俭 38 雷 霖 39 陈 兵 40 鲁 迪 41 付 彦 君 42 王 春 阳 43 喻 梅 44 程 树 忠 45 田 子 成 46 吴 治 中 47 张 小 兵 48 周 俊 龙 49 高 宏 建 XX 中 横 路 51 号 成 都 市 武 XX 侯 区 永 盛 XX 南 街 8 号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蜀 汉 路 289 号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玉 宇 路 855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喜 树 街 668 号 吉 林 省 林 市 唱 邑 区 孤 店 子 镇 曹 家 村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重 庆 胡 同 1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中 道 街 89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玉 通 巷 5 号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二 环 路 西 一 段 99 号 16 幢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晋 阳 巷 2 号 四 川 省 德 阳 市 旌 阳 区 龙 泉 山 南 路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西 山 区 前 新 路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大 田 坎 街 162 号 政 府 行 业 部 四 川 事 业 部 生 产 总 监 行 业 拓 展 部 电 子 商 务 部 经 理 兴 政 电 子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新 疆 事 业 部 经 理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政 府 行 业 部 公 积 金 事 业 部 工 程 总 监 天 津 银 海 总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吉 林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公 司 监 事 行 政 管 理 部 经 理 久 远 爱 思 普 副 总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业 务 专 家 政 府 行 业 部 贵 州 事 业 部 生 产 总 监 政 府 行 业 部 云 南 事 业 部 生 产 总 监 政 府 行 业 部 系 统 集 成 中 心 经 理 50 张 雪 梅 XX 成 都 市 武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101 51 郭 宏 茹 52 杜 中 华 53 刘 银 华 54 刘 碧 军 55 夏 天 56 王 宏 江 57 汪 道 明 58 张 洁 59 孙 佩 60 钱 屹 华 61 佟 睿 62 管 青 华 63 王 伯 韬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李 胜 XX 侯 区 望 江 路 29 号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人 民 大 街 116 号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蜀 西 路 19 号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堰 塘 路 7 号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贝 森 路 111 号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瑞 联 路 66 号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瑞 联 路 69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金 沙 寺 街 37 号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建 设 北 路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建 设 南 新 路 5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高 升 桥 南 街 5 号 绵 阳 市 游 仙 区 绵 山 路 64 号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珠 江 道 名 都 新 园 15 号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官 渡 区 小 板 桥 12 棵 橡 树 庄 园 成 都 市 成 华 区 长 融 经 理 绵 阳 绵 州 通 监 事 政 府 行 业 部 吉 林 事 业 部 经 理 助 理 兴 政 电 子 技 术 总 监 政 府 行 业 部 四 川 事 业 部 销 售 总 监 -- 技 术 质 量 部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副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经 理 运 营 中 心 采 购 部 经 理 运 营 中 心 经 理 助 理 人 力 资 源 部 经 理 北 京 技 术 客 户 经 理 天 津 银 海 销 售 总 监 -- 北 京 技 术 工 程 部 经 理

102 65 杨 震 66 江 洪 XX XX XX XX XX 合 计 2, 自 然 人 股 东 中 非 公 司 员 工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街 29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新 光 路 7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玉 洁 巷 12 号 北 京 技 术 采 购 部 经 理 政 府 行 业 部 陕 西 事 业 部 经 理 公 司 共 有 6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其 中 有 5 名 非 公 司 员 工 股 东, 分 别 为 陈 晖 李 长 明 陈 奕 民 王 伯 韬 和 刘 碧 军,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陈 晖 陈 晖 先 生,1956 年 8 月 出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本 科 学 历 1981 年 年 在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任 处 长 ;2001 年 年 任 四 川 银 海 总 经 理 ;2006 年 年 任 丽 江 市 印 象 丽 江 文 化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0 年 至 今 任 云 南 佛 尔 斯 特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持 有 该 公 司 40% 的 股 份 (2) 李 长 明 李 长 明 先 生,1965 年 2 月 出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大 专 学 历 1990 年 年 任 福 建 南 平 市 保 温 三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2004 年 至 今 任 福 建 三 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持 有 厦 门 海 湾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6% 的 股 权, 并 任 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3) 陈 奕 民 陈 奕 民 先 生,1972 年 12 月 出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大 专 学 历 1994 年 年 在 交 通 银 行 澄 海 支 行 工 作 ;1998 年 年 在 民 生 银 行 汕 头 分 行 工 作 ;2001 年 年 在 广 东 省 宜 华 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7 年 至 今 先 后 担 任 宜 华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Z )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持 有 广 东 海 纳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20% 股 权 深 圳 名 雕 装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股 权 深 圳 脉 山 龙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股 权 (4) 王 伯 韬

103 王 伯 韬 先 生,1979 年 2 月 出 生,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年 7 月 在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4 年 8 月 年 9 月 在 昆 明 科 瑞 迪 电 网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8 年 9 月 年 12 月 在 四 川 银 海 担 任 社 保 事 业 部 昆 明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2009 年 1 月 年 4 月 在 公 司 担 任 社 保 事 业 部 昆 明 事 业 部 技 术 总 监 ;2013 年 4 月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外, 未 持 有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5) 刘 碧 军 刘 碧 军 女 士,1972 年 10 月 出 生, 女,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大 专 学 历 1994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在 四 川 银 海 昆 明 事 业 部 从 事 财 务 与 销 售 方 面 工 作 ; 2009 年 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在 本 公 司 昆 明 事 业 部 担 任 副 经 理 ;2013 年 12 月 因 个 人 原 因 离 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外, 未 持 有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上 述 非 员 工 股 东 与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关 联 关 系 或 其 他 可 能 输 送 不 当 利 益 的 关 系, 与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 三 ) 公 司 股 份 的 性 质 与 依 据 财 政 部 财 防 [2011]296 号 财 政 部 关 于 中 物 院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相 关 事 宜 的 批 复 对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1 月 8 日 的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进 行 了 批 复, 确 认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00 万 股 其 中 :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分 别 持 有 2,405 万 股 1,100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40.08% 和 18.33%, 以 上 股 份 性 质 均 为 国 有 法 人 股 (SS); 广 发 信 德 持 有 390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6.50%, 股 份 性 质 为 法 人 股 ; 其 余 股 份 性 质 为 自 然 人 股 ( 四 )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久 远 集 团 与 锐 锋 集 团 存 在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其 中, 久 远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2,405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40.08%; 锐 锋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1,10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18.33%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公 司 其 余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04 ( 五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程 树 忠 王 卒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杨 成 文 翟 峻 梓 张 光 红 50 名 核 心 骨 干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童 晓 峰 张 巍 杜 斌 唐 世 杰 施 铮 徐 仑 峰 王 刚 张 波 周 凯 尹 昌 睿 韩 志 华 王 文 昭 陈 烜 揣 军 钟 翠 良 邓 祥 静 蒋 毅 张 波 吴 晓 丹 谭 剑 龙 涛 胡 海 袁 爽 乔 登 俭 雷 霖 陈 兵 鲁 迪 付 彦 君 王 春 阳 喻 梅 田 子 成 吴 治 中 张 小 兵 周 俊 龙 高 宏 建 张 雪 梅 郭 宏 茹 杜 中 华 刘 银 华 夏 天 王 宏 江 汪 道 明 张 洁 孙 佩 钱 屹 华 佟 睿 管 青 华 李 胜 杨 震 江 洪 王 伯 韬 刘 碧 军 广 发 信 德 陈 奕 民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离 职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其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 包 括 有 限 售 条 件 和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李 长 明 陈 晖 邹 孝 健 自 发 行 人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105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除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外,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王 卒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杨 成 文 翟 峻 梓 张 光 红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上 述 减 持 价 格 和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不 因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终 止 上 述 发 行 价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后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则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根 据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财 政 部 以 财 政 部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权 转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的 批 复 ( 财 防 [2012]17 号 ) 批 复, 银 海 软 件 在 境 内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后, 将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的 部 分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共 计 200 万 股, 划 转 给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其 中, 久 远 集 团 转 持 万 股 锐 锋 集 团 转 持 万 股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将 承 继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的 禁 售 期 义 务 九 发 行 人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未 发 行 内 部 职 工 股, 目 前 也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但 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公 司 曾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6 月 30 日, 郭 光 辉 与 张 光 红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郭 光 辉 将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1.85% 的 股 权 (100 万 股 ) 转 让 给 张 光 红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背 景 如 下 : 张 光 红 原 为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主 任 会 计 师, 在 发 行 人 设 立 过 程 中, 久 远 集 团 基 于 张 光 红 的 财 务 专 业 背 景, 为 了 加 强 发 行 人 设 立 后 的 财 务 管 理, 经 与 张 光 红 协 商 一 致, 推 荐 其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后 担 任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负 责 人, 并 同 意 其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由 于 在 发 行 人 设 立 过 程 中, 张 光 红 尚 未 办 理 完 毕 与 其 原 任 职 单 位 的 人 事 劳 动 关 系 终 止 手 续, 因 此, 张 光 红 委 托 其 亲 戚 郭 光 辉

106 作 为 发 起 人, 代 其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保 荐 机 构 律 师 就 张 光 红 委 托 郭 光 辉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权 及 本 次 解 除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事 宜 走 访 了 久 远 集 团, 与 郭 光 辉 张 光 红 进 行 面 谈, 并 取 得 了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确 认 文 件, 该 等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对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背 景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了 确 认 久 远 集 团 进 一 步 确 认 : 已 于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对 张 光 红 的 实 际 股 东 资 格 予 以 审 查, 对 张 光 红 与 郭 光 辉 的 委 托 持 股 安 排 没 有 异 议 郭 光 辉 张 光 红 进 一 步 确 认 : 在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郭 光 辉 受 张 光 红 委 托 作 为 发 起 人, 向 发 行 人 缴 纳 了 100 万 元 的 出 资 ; 郭 光 辉 于 2010 年 将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光 红 系 解 除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而 作 出 的 安 排, 张 光 红 已 将 郭 光 辉 垫 付 的 100 万 元 出 资 款 全 额 返 还 给 郭 光 辉 ; 在 委 托 持 股 期 间, 双 方 彼 此 没 有 作 出 有 损 于 对 方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双 方 就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的 成 立 及 解 除 不 存 在 争 议 和 潜 在 的 纠 纷,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解 除 后, 张 光 红 拥 有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权 的 完 整 所 有 权, 所 持 股 权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或 类 似 安 排,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权 属 争 议 和 潜 在 的 纠 纷 经 核 查, 律 师 认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产 权 纠 纷 和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郭 光 辉 与 张 光 红 之 间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均 系 双 方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真 实 有 效 ; 目 前 双 方 的 委 托 持 股 关 系 已 经 解 除, 不 存 在 争 议 ; 曾 经 存 在 的 委 托 持 股 情 形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十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和 薪 酬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情 况 ( 含 全 资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分 别 为 1,201 人 1,131 人 889 人 ( 二 ) 员 工 构 成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员 工 专 业 构 成 专 业 人 数 占 比 (%) 研 发 及 技 术 销 售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107 合 计 1,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学 历 人 数 占 比 (%) 硕 士 博 士 本 科 大 专 中 专 及 高 职 其 他 合 计 1,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年 龄 人 数 占 比 (%) 56 岁 以 上 岁 岁 岁 岁 以 下 合 计 1, ( 三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公 司 已 与 全 体 在 册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根 据 其 岗 位 性 质 相 应 规 定 了 保 密 和 竞 业 禁 止 义 务 公 司 按 照 劳 动 法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执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未 因 违 反 劳 动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处 罚 2014 年 2 月 24 日,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了 证 明, 证 明 公 司 无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相 关 记 录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缴 纳 养 老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失 业 等 社 会 保 险 报 告 期, 公 司 存 在 未 为 个 别 员 工 ( 由 员 工 个 人 自 行 选 择 缴 纳 和 由 原 单 位 缴 纳 公 司 未 予 结 算 部 分 ) 以 及 新 入 职 员 工 试 用 期 内 缴 纳 社 保 的 情 形, 存 在 被 有 权 部 门 或 应 个 别 员 工 要 求 补 缴 社 保 费 用 的 风 险 经 核 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补 缴 社 保 费 用 的 金 额 为 万 元 对 此,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作 出 承 诺 : 若 存 在 应 有 权 部 门 或 个 别 员 工 要 求,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的 情 况, 四 川 久 远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按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金 额 代 银 海 软 件 或 其 子 公 司 补 缴 ; 如 果 银 海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未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而 带 来 任 何 其 它 费 用 支 出 或 经 济 损 失, 四 川 久 远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全

108 部 代 银 海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承 担, 且 保 证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经 济 损 失 2014 年 2 月 25 日, 成 都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对 本 公 司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情 况 出 具 了 无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的 证 明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全 体 城 镇 户 籍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未 为 个 别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存 在 被 有 权 部 门 或 应 个 别 员 工 要 求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风 险 经 核 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金 额 万 元 对 此,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作 出 承 诺, 若 存 在 应 有 权 部 门 或 个 别 员 工 要 求,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四 川 久 远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按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金 额 代 银 海 软 件 或 其 子 公 司 补 缴 ; 如 果 银 海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未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带 来 任 何 其 它 费 用 支 出 或 经 济 损 失, 四 川 久 远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将 全 部 代 银 海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承 担, 且 保 证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经 济 损 失 2014 年 3 月 11 日, 成 都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对 本 公 司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出 具 了 无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的 说 明 ( 四 ) 发 行 人 薪 酬 政 策 和 员 工 工 资 水 平 及 发 放 情 况 1 员 工 薪 酬 政 策 和 上 市 前 后 高 管 薪 酬 安 排 薪 酬 委 员 会 对 工 资 奖 金 的 规 定 (1) 员 工 薪 酬 政 策 2010 年 7 月 30 日, 发 行 人 颁 布 了 经 修 订 的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根 据 新 的 薪 酬 体 系 再 次 进 行 了 修 订, 其 相 关 政 策 如 下 : 1) 总 则 : 发 行 人 员 工 收 入 分 为 年 收 入 和 月 收 入, 年 收 入 包 括 月 收 入 和 绩 效 激 励, 月 收 入 = 月 工 资 + 福 利 ; 绩 效 激 励 = 个 人 年 度 考 核 奖 + 其 他 绩 效 ( 项 目 / 目 标 奖 ) 等 发 行 人 薪 资 体 系 由 A B C D E 五 个 层 级 和 1 20 个 职 级 组 成 2) 试 用 期 工 资 及 待 遇 : 新 员 工 的 试 用 工 资 原 则 上 按 转 正 工 资 的 80% 给 付 且 不 低 于 成 都 市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批 准 用 工 之 日 开 始 办 理 社 保 五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3) 转 正 及 定 级 工 资 管 理 : 应 届 毕 业 生 主 要 参 考 学 历 和 毕 业 院 校 类 型 确 定 转 正 工 资 标 准 ;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新 员 工 的 转 正 工 资 根 据 其 从 业 经 验 技 能 及 学 历 等 和 转 正 后 所 担 任 的 职 务, 参 考 发 行 人 现 行 同 类 人 员 确 定

109 4) 实 习 生 工 资 及 待 遇 : 按 照 公 司 制 定 的 实 习 生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5) 工 资 变 动 : 根 据 员 工 职 位 工 资 岗 位 变 动 的 考 核 制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工 资 变 动 (2) 上 市 前 后 高 管 薪 酬 安 排 薪 酬 委 员 会 对 工 资 奖 金 的 规 定 目 前,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安 排 主 要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确 定 :A 以 岗 位 在 公 司 的 相 对 价 值 作 为 确 定 薪 酬 的 主 要 依 据 ;B 薪 酬 水 平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C 薪 酬 要 和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合 理 挂 钩 ;D 薪 酬 要 与 岗 位 的 重 要 性 工 作 的 难 度 及 精 力 的 付 出 相 称, 拉 开 与 一 般 岗 位 的 薪 酬 档 次 和 差 距, 要 让 特 殊 人 力 资 本 的 价 值 在 分 配 中 体 现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审 议 公 司 高 管 的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目 前, 公 司 未 对 上 市 后 高 管 薪 酬 做 特 别 安 排, 薪 酬 委 员 会 亦 未 对 上 市 后 的 工 资 奖 金 作 特 别 规 定 2 报 告 期, 公 司 员 工 总 薪 酬 平 均 薪 酬 及 增 长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 含 母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 所 有 员 工 的 总 薪 酬 平 均 薪 酬 及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 万 元 ) 员 工 人 数 ( 月 平 均 人 数 ) 当 期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人 均 工 资 ( 元 / 月 ) 人 均 工 资 增 长 率 (%) 8, , ,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7, , , , , ,228 1,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1, ,773 12,760 9,915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13,567 1, , , , , ,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5, , , , , , , , ,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普 通 中 层 高 层 % 注 :1 工 资 薪 酬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不 包 含 董 事 监 事 津 贴 ;

110 2 人 均 工 资 = 工 资 薪 酬 除 以 当 期 各 月 发 放 工 资 薪 酬 人 次 合 计 报 告 期, 公 司 员 工 薪 酬 总 额 分 别 为 :8, 万 元 7, 万 元 5,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20.86% 41.28% 和 55.05%; 人 均 月 工 资 分 别 为 :5, 元 5, 元 和 5, 元, 同 比 增 长 分 别 为 :4.39% 9.78% 和 23.57%, 人 均 工 资 水 平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7.05% 3 与 同 行 业 水 平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比 较 报 告 期, 公 司 发 放 薪 酬 的 员 工 主 要 在 成 都 地 区, 选 取 注 册 地 在 成 都 市 的 3 家 类 似 上 市 公 司 薪 酬 情 况, 比 较 如 下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员 工 总 数 ( 人 ) 平 均 薪 酬 ( 元 / 月 )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卫 士 通 , , , 川 大 智 胜 , , , 振 芯 科 技 , , , 平 均 , , , 银 海 软 件 1,201 1, , , , 注 :1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的 员 工 总 数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附 注 应 付 职 工 工 资 明 细 中 披 露 的 本 期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和 津 贴 补 贴 情 况, 可 计 算 出 类 似 上 市 公 司 发 放 的 平 均 工 资 2 卫 士 通 川 大 智 胜 振 芯 科 技 数 据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振 芯 科 技 由 原 国 腾 电 子 更 名 十 一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和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 二 )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节 之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及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之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11 ( 三 ) 有 关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关 于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节 之 十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和 薪 酬 情 况 之 ( 三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情 况 ( 四 ) 有 关 上 市 后 三 年 稳 定 股 价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五 ) 有 关 减 持 股 份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六 ) 有 关 招 股 说 明 书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称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112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是 中 物 院 军 转 民 重 点 支 柱 型 企 业, 以 科 技 报 国 为 企 业 精 神,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具 备 创 新 解 决 方 案 研 发 先 进 系 统 平 台 建 设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设 计 和 高 端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等 信 息 化 服 务 能 力 ( 一 )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和 产 品 公 司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于 城 乡 一 体 化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城 乡 一 体 化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和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三 大 民 生 体 系 的 构 建, 业 务 与 产 品 覆 盖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人 力 资 源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领 域 公 司 还 为 金 融 军 工 等 行 业 提 供 高 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功 能 如 下 表 : 产 品 类 别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主 要 功 能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和 综 合 服 务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用 人 单 位 ;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社 会 保 险 多 险 合 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征 地 农 转 非 社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异 地 转 接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档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综 合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平 台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平 台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系 统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服 务 系 统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服 务 关 系 异 地 转 移 档 案 管 理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统 计 报 表 数 据 采 集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综 合 支 撑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等 功 能, 满 足 社 会 保 险 全 业 务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面 向 用 人 单 位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移 动 终 端 自 助 终 端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服 务 呼 叫 中 心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短 信 社 会 保 障 卡 等 多 种 服 务 渠 道, 满 足 用 人 单 位 和 社 会 公 众 就 近 随 时 便 捷 的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的 需 求 面 向 业 务 延 伸 机 构, 提 供 银 劳 互 联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等 功 能, 满 足 人 社 机 构 与 业 务 延 伸 机 构 之 间 数 据 共 享 与 业 务

113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协 同 的 需 求 面 向 业 务 延 伸 机 构 银 劳 互 联 服 务 平 台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监 督 和 管 理 类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社 会 保 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内 控 稽 核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反 欺 诈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管 理 资 讯 中 心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诚 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在 线 运 行 监 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精 算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仿 真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评 价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报 表 直 报 系 统 省 级 交 换 库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决 策 支 持 社 会 保 险 内 控 稽 核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反 欺 诈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管 理 资 讯 中 心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诚 信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在 线 运 行 监 管 社 会 保 险 精 算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仿 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评 价 社 会 保 险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报 表 直 报 省 级 交 换 库 统 计 分 析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实 现 社 会 保 险 精 确 管 理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保 障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平 稳 运 行 的 业 务 需 求 医 疗 保 险 新 农 合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及 医 疗 卫 生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医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工 伤 生 育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省 市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生 育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系 统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医 疗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管 理 联 网 结 算 异 地 实 时 结 算 医 保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数 据 分 析 预 警 监 测 与 预 测 分 析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医 疗 协 同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医 疗 保 险 新 农 合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及 医 疗 卫 生 各 项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跨 地 区 就 医 实 时 结 算 的 需 求, 实 现 医 保 业 务 的 精 确 管 理, 保 障 医 保 基 金 安 全, 为 制 定 科 学 的 医 保 政 策 提 供 有 效 的 依 据 面 向 医 院 药 店 提 供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医 药 管 理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临 床 管 理 实 验 室 管 理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医 院 管 理 医 药 管 理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放 射 信 息 管 理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医 院 药 店 的 数 字 化 管 理 提 升 医

114 院 药 店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临 床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实 验 室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软 件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软 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软 件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软 件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软 件 放 射 信 息 软 件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软 件 疗 卫 生 服 务 质 量 的 业 务 需 求, 实 现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的 规 范 化 便 捷 化 养 老 保 险 新 农 保 失 业 保 险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改 革 测 算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省 市 养 老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养 老 联 网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改 革 测 算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省 市 养 老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养 老 联 网 指 标 分 析 养 老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等 功 能, 满 足 实 现 养 老 保 险 新 农 保 失 业 保 险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确 保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安 全, 保 障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平 稳 运 行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和 用 人 单 位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和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和 用 人 单 位 就 近 随 时 便 捷 的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公 共 服 务 的 需 求 劳 动 就 业 人 力 资 源 人 事 人 才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系 统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系 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就 失 业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公 务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劳 动 力 市 场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管 理 劳 动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指 标 分 析 就 失 业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公 务 员 管 理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管 理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实 现 就 业 劳 动 关 系 人 事 人 才 全 业 务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的 业 务 需 求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就

115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业 培 训 管 理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管 理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高 效 优 质 的 就 业 服 务 培 训 服 务 创 业 服 务 人 事 服 务 人 才 服 务 的 业 务 需 求 系 统 运 维 和 服 务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软 件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平 台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咨 询 服 务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短 信 服 务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满 足 系 统 运 维 工 作 安 全 可 控 公 共 服 务 多 维 度 多 渠 道 的 业 务 需 求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面 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法 人 单 位 社 会 公 众 ( 包 括 城 镇 职 工 ( 含 农 民 工 ) 城 镇 居 民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军 转 干 高 级 专 家 大 学 生 退 休 人 员 农 村 居 民 等 ), 面 向 第 三 方 机 构 ( 包 括 银 行 税 务 公 安 民 政 等 政 府 部 门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药 店 等 ) 服 务 对 象 关 系 图 如 下 :

116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体 系 服 务 于 城 乡 一 体 化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城 乡 一 体 化 就 业 体 系 和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三 大 民 生 体 系 的 构 建, 实 现 了 五 个 全 覆 盖 : 一 是 组 织 全 覆 盖,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体 系 根 据 纵 向 到 底 横 向 到 边 的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部 省 市 区 ( 县 )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 村 ) 各 级 部 门,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银 行 医 院 药 店 企 业 等 关 联 部 门 和 业 务 衍 生 机 构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二 是 对 象 全 覆 盖,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体 系 实 现 面 向 所 有 社 会 公 众, 包 括 公 职 人 员 城 镇 职 工 城 镇 居 民 农 村 居 民, 特 别 是 由 于 经 济 社 会 产 业 环 境 不 断 发 展, 极 具 时 代 特 征 的 农 民 工 被 征 地 农 民 大 学 生 村 官 民 办 教 师 下 岗 职 工 和 五 保 供 养 户 等 细 分 人 群, 实 现 真 正 的 全 民 覆 盖 三 是 业 务 全 覆 盖, 覆 盖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人 力 资 源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业 务, 实 现 了 记 录 一 生 保 障 一 生 服 务 一 生

117 四 是 功 能 全 覆 盖,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体 系 为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履 行 社 会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职 能 提 供 信 息 化 支 撑, 实 现 业 务 经 办 业 务 协 同 公 共 服 务 基 金 监 督 决 策 分 析 和 运 行 监 控 等 信 息 系 统 全 覆 盖 五 是 过 程 全 覆 盖,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体 系 面 向 民 生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与 运 维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包 括 咨 询 规 划 需 求 分 析 系 统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和 运 维 服 务 等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分 布 在 人 社 部 以 及 北 京 天 津 重 庆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山 西 新 疆 吉 林 海 南 广 东 广 西 陕 西 湖 北 西 藏 等 15 个 省 市 自 治 区,100 余 个 地 级 市,700 余 个 区 县, 服 务 人 群 约 4 亿 人, 在 典 型 解 决 方 案 定 制 先 进 研 发 平 台 建 设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复 杂 信 息 系 统 实 施 等 方 面 具 有 领 先 水 平 与 创 新 能 力 ( 二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主 营 业 务 及 产 品 的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产 品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双 软 认 证, 并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和 代 码 表 (GB/T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行 业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主 要 协 会 组 织 如 下 表 : 部 门 名 称 工 信 部 发 改 委 部 门 职 能 为 软 件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推 动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软 件 服 务 外 包 ; 指 导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负 责 规 划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拟 订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规 模 和 投 资 结 构 的 调 控 目 标 政 策 及 措 施, 衔 接 平 衡 需 要 安 排 中 央 政 府 投 资 和 涉 及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的 专 项 规 划 安 排 中 央 财 政 性 建 设 资 金, 按 国 务 院 规 定 权 限 审 批 核 准 审 核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外 资 项 目 境 外 资 源 开 发 类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和 大 额 用 汇 投 资 项 目 指 导 和 监 督 国 外 贷 款 建 设 资 金 的 使 用, 引 导 民 间 投 资 的 方 向, 研 究 提 出 利 用 外 资 和 境 外 投 资 的 战 略 规 划 总 量 平 衡 和 结 构 优 化 的 目 标 和 政 策 组 织 开 展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稽 察

118 中 国 软 件 协 会 人 社 部 卫 生 部 从 事 软 件 研 究 开 发 出 版 销 售 培 训, 从 事 信 息 化 系 统 研 究 开 发, 开 展 信 息 服 务, 以 及 为 软 件 产 业 提 供 咨 询 市 场 调 研 投 融 资 服 务 和 其 他 中 介 服 务 等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与 个 人 自 愿 结 合 组 成, 其 主 要 职 能 为 : 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委 托 对 各 地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机 构 的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 负 责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认 证 和 软 件 企 业 资 质 认 证 工 作 ; 订 立 行 业 行 规 行 约, 约 束 行 业 行 为, 提 高 行 业 自 律 性 ; 协 助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制 定 修 改 本 行 业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专 业 标 准 以 及 本 行 业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等 拟 订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政 策 ; 负 责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拟 订 统 筹 城 乡 的 就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 统 筹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负 责 就 业 失 业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测 预 警 和 信 息 引 导, 拟 订 应 对 预 案, 实 施 预 防 调 节 和 控 制, 保 持 就 业 形 势 稳 定 和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总 体 收 支 平 衡 等 统 筹 规 划 与 协 调 全 国 卫 生 资 源 配 置, 指 导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实 施 ; 推 进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 组 织 制 定 药 品 法 典 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 负 责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的 综 合 管 理 ; 制 定 社 区 卫 生 妇 幼 卫 生 发 展 规 划 和 政 策 措 施, 规 划 并 指 导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等 2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软 件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软 件 产 业 是 国 家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产 业,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和 鼓 励 政 策 :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25 号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国 发 [2005]44 号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6]6 号 ) 信 息 产 业 科 技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和 2020 年 中 长 期 规 划 纲 要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和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0]32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软 件 产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规 划 ( ) ( 国 发 [2011]47 号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3]32 号 ) 等 (2)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民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近 年 来 出 台 一 系 列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 国 务 院 关 于 批 转 社 会 保 障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关 于 印 发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119 改 革 2012 年 主 要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标 准 化 规 划 ( 年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人 社 部 发 号 )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2002]22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中 发 [2009]6 号 ) 国 家 金 卡 工 程 全 国 IC 卡 应 用 ( 年 ) 发 展 规 划 全 国 农 业 和 农 村 信 息 化 建 设 总 体 框 架 ( ) ( 农 市 发 [2007]33 号 )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办 法 ( 人 社 部 发 [2009]187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11]18 号 ) 关 于 印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以 及 其 他 具 体 行 业 政 策 等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明 确 指 出 国 家 将 采 取 措 施, 建 立 健 全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跨 地 区 转 移 接 续 制 度, 未 来 通 过 信 息 化 手 段 促 进 就 业 和 提 高 劳 动 者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将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趋 势 2006 年 5 月 8 日,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明 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作 为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正 式 被 纳 入 到 国 家 信 息 化 的 总 体 战 略 布 局 当 中 2009 年 3 月 17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明 确 我 国 将 建 立 实 用 共 享 的 医 药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以 推 进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医 保 药 品 财 务 监 管 信 息 化 建 设 为 着 力 点, 加 快 信 息 标 准 化 和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2008 年 4 月 25 日, 国 家 金 卡 工 程 全 国 IC 卡 应 用 ( 年 )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了 金 卡 工 程 发 展 目 标 主 要 任 务 与 发 展 重 点, 特 别 指 出 : 社 保 卡 要 实 现 一 卡 多 用 全 国 通 用 的 建 设 目 标 2011 年 6 月,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确 定 了 全 面 发 行 社 会 保 障 卡, 积 极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卡 应 用, 发 卡 数 量 达 到 8 亿 张, 覆 盖 60% 人 口 的 目 标

120 2012 年 6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批 转 社 会 保 障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明 确 提 出 推 行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以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全 国 一 卡 通 为 目 标, 完 善 协 调 机 制, 建 立 统 一 标 准, 全 面 发 行 社 会 保 障 卡,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卡 跨 险 种 跨 地 区 广 泛 应 用 加 快 推 进 金 保 工 程 二 期 建 设,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并 逐 步 与 医 疗 卫 生 社 会 福 利 社 会 救 助 等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做 好 衔 接, 实 现 协 同 共 享, 为 一 卡 通 提 供 高 效 安 全 的 技 术 支 持 保 障 ( 二 )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1)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主 要 包 括 :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收 入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数 据 处 理 和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嵌 入 式 系 统 软 件 收 入 IC 设 计 收 入 等 根 据 工 信 部 历 年 公 布 的 软 件 产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况,2011 至 2013 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分 别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1.85 万 亿 2.50 万 亿 和 3.06 万 亿,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38.19% 35.49% 和 22.24%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亿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同 比 增 长 (%) 金 额 (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 金 额 (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9, ,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收 入 6, ,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收 入 3, , , 数 据 处 理 和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5, , , 嵌 入 式 系 统 软 件 收 入 4, , , IC 设 计 收 入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0, , , 数 据 来 源 : 工 信 部 网 站 (2)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指 出,2015 年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 基 本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实 现 制 度 全 覆 盖, 城 镇 职 工 和 居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数 达 到 3.57 亿 人, 农 村 居 民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4.5 亿 人 城 乡 基 本 医 疗

121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3.2 亿 人, 其 中,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6 亿 人 失 业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6 亿 人 工 伤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1 亿 人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5 亿 人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稳 步 提 高,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稳 定 增 长,60 岁 以 上 农 村 居 民 和 城 镇 非 就 业 居 民 普 遍 享 受 政 府 提 供 的 基 础 养 老 金 待 遇, 并 逐 步 提 高 待 遇 水 平 职 工 医 保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在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75% 70% 70%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放 数 量 达 到 8 亿 张, 覆 盖 60% 人 口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概 况 如 下 表 : 指 标 2010 年 基 数 2013 年 完 成 数 增 长 率 城 镇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 亿 人 ) % 城 镇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 亿 人 ) % 失 业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 亿 人 ) % 工 伤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 亿 人 ) %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 亿 人 ) % 数 据 来 源 : 人 社 部 2012 年 6 月 1 日, 人 社 部 组 织 验 收 委 员 会 对 金 保 工 程 一 期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了 验 收, 标 志 着 金 保 工 程 一 期 建 设 全 面 完 成 金 保 工 程 一 期 从 2004 年 投 入 建 设 以 来, 全 国 实 际 累 计 投 资 亿 到 2012 年 底,31 个 省 份 实 现 了 部 省 市 三 级 网 络 贯 通 全 国 已 通 过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行 审 批 注 册 程 序 的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达 到 324 个, 实 际 发 卡 地 区 已 达 293 个, 实 际 持 卡 人 数 达 到 3.41 亿 新 农 保 和 城 居 保 业 务 系 统 已 覆 盖 全 国 31 个 省 份 的 2,605 个 县, 占 94% 社 保 跨 地 区 系 统 建 设 迈 出 坚 实 步 伐, 养 老 医 保 关 系 转 移 系 统 分 别 已 有 29 个 12 个 省 份 的 256 个 和 44 个 地 市 入 网 信 息 化 公 共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31 个 省 份 307 个 地 市 开 通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金 保 工 程 组 织 开 发 的 统 一 应 用 软 件 已 在 全 国 绝 大 部 分 统 筹 地 区 推 广 应 用, 一 个 以 应 用 软 件 基 本 统 一, 数 据 资 源 集 中 管 理 为 主 要 特 征 统 一 的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已 在 全 国 基 本 形 成, 为 各 地 各 项 业 务 的 办 理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与 监 督, 提 升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社 会 保 障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明 确 要 求 加 快 信 息 化 建 设, 通 过 实 施 金 保 工 程 二 期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多 险 种 统 管 跨 区 域 接 续 城 乡 一 体 的 社 会 保 障 经 办 服 务 系 统, 推 行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提 升 社 会 保 障 监 管 和 决 策 支 持 能 力

122 年 7 月 5 日, 人 社 部 召 开 了 金 保 工 程 二 期 立 项 工 作 动 员 会 金 保 工 程 二 期 将 围 绕 构 建 统 一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资 源 库, 推 进 部 省 两 级 数 据 中 心 和 业 务 经 办 信 息 监 测 监 督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公 共 服 务 五 类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建 成 覆 盖 全 国 联 通 城 乡 运 转 高 效 安 全 稳 定 的 信 息 化 体 系, 实 现 跨 地 区 跨 部 门 的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的 总 体 目 标 突 出 三 个 重 点 : 一 是 推 动 人 社 部 门 在 金 保 工 程 二 期 工 程 中 实 现 职 能 业 务 的 有 机 融 合, 将 人 社 各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设 计, 建 设 统 一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二 是 促 进 业 务 流 程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尤 其 是 以 信 息 化 手 段, 结 合 基 层 平 台 建 设, 不 断 促 进 业 务 重 构 和 流 程 优 化, 提 升 服 务 手 段, 创 新 管 理 模 式 三 是 通 过 信 息 化 手 段 有 效 提 升 人 社 部 门 获 取 和 利 用 信 息 的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部 门 履 行 职 能 的 水 平, 切 实 有 效 解 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将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写 入 规 划 的 指 导 思 想, 明 确 提 出 坚 持 民 生 优 先, 完 善 就 业 收 入 分 配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住 房 等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制 度 安 排,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努 力 使 发 展 成 果 惠 及 全 体 人 民 十 二 五 期 间,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是 国 家 财 政 重 点 投 入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教 育 培 训 民 政 救 助 等 信 息 应 用 领 域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等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未 来 围 绕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发 展 特 点 和 趋 势 将 体 现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行 业 持 续 迎 来 政 策 利 好 2011 年 7 月, 人 社 部 印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 人 社 部 发 号 ) 明 确 提 出 我 国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加 快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推 行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为 重 点,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程 完 善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数 据 中 心 功 能, 建 成 覆 盖 全 国 联 通 城 乡 安 全 可 靠 的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统 一 的 跨 地 区 信 息 交 换 和 结 算 平 台, 支 持 各 级 各 类 业 务 协 同 办 理, 提 升 信 息 化 服 务 水 平 2011 年 9 月, 人 社 部 印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人 社 部 发 [2011]99 号 ), 明 确 了 十 二 五 时 期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体 思 路 发 展 目 标 和 主 要 任 务, 是 未 来 五 年 人

123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2013 年 8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要 提 升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服 务 水 平 推 进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共 享, 完 善 医 疗 管 理 和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普 及 应 用 居 民 健 康 卡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和 电 子 病 历, 推 广 远 程 医 疗 和 健 康 管 理 医 疗 咨 询 预 约 诊 疗 服 务 推 进 养 老 机 构 社 区 家 政 医 疗 护 理 机 构 协 同 信 息 服 务 建 立 公 共 就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加 快 就 业 信 息 全 国 联 网 加 快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建 设 医 保 费 用 中 央 和 省 级 结 算 平 台, 推 进 医 保 费 用 跨 省 即 时 结 算 未 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主 的 民 生 行 业 将 不 断 受 到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的 刺 激 和 支 持, 信 息 化 将 从 中 受 益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2) 市 场 具 有 较 强 地 域 特 征, 省 级 统 筹 是 主 要 模 式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历 程 与 金 融 电 信 能 源 等 众 多 行 业 一 样, 在 经 历 一 个 由 分 散 建 设 到 逐 步 集 中 的 过 程 由 于 各 地 的 人 权 事 权 大 都 集 中 在 地 方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也 大 多 由 地 方 政 府 规 划 建 设, 因 此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市 场 一 直 具 有 较 强 的 地 域 特 征, 中 小 厂 商 往 往 偏 居 一 隅 为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服 务 分 散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造 成 了 信 息 化 水 平 普 遍 较 低 信 息 孤 岛 等 问 题, 严 重 阻 碍 我 国 建 设 公 平 适 应 流 动 性 可 持 续 的 社 保 体 制 和 机 制 我 国 政 府 充 分 意 识 到 建 立 统 一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的 重 要 性, 在 统 一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重 大 信 息 化 项 目 金 保 工 程 来 加 快 社 保 系 统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的 统 筹 层 次 目 前 乃 至 将 来, 省 级 统 筹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系 统 建 设 的 主 要 模 式, 我 国 将 稳 步 提 高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层 次, 全 面 落 实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省 级 统 筹, 新 农 保 和 城 镇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实 现 省 级 管 理 全 面 实 现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保 险 地 市 级 统 筹, 逐 步 建 立 省 级 调 剂 金 制 度, 积 极 推 进 省 级 统 筹 3) 市 场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策 导 向 性, 政 策 与 制 度 完 善 不 断 拓 展 市 场 空 间 新 中 国 成 立 60 年 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从 无 到 有 从 城 镇 到 农 村 从 职 业 人 群 到 城 乡 居 民, 经 历 了 一 个 不 断 改 革 发 展 和 完 善 的 过 程 我 国 经 历 了 劳 动 保 险 为 主 社 会 保 险 为 主 统 筹 城 乡 为 目 标 的 三 个 阶 段

124 2003 年 以 来, 我 国 明 显 加 快 了 社 保 系 统 建 设 的 步 伐, 相 关 政 策 频 频 出 台, 随 之 而 来 的 是 社 保 系 统 覆 盖 面 逐 渐 扩 大 社 保 水 平 逐 渐 提 高 社 保 功 能 逐 渐 完 善 这 对 社 保 信 息 化 提 出 了 越 来 越 高 的 要 求, 社 保 信 息 化 市 场 也 随 政 策 变 化 显 现 出 明 显 的 政 策 导 向 性 我 国 的 5 年 规 划 对 市 场 产 生 导 向 性 影 响, 十 五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规 划 都 对 社 保 制 度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重 大 信 息 化 工 程, 如 金 保 工 程 的 建 设 周 期 也 对 社 保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增 长 产 生 明 显 的 导 向 性 影 响, 社 保 行 业 信 息 化 投 资 逐 年 增 加 政 策 不 断 完 善 给 市 场 带 来 巨 大 机 遇 : 扩 大 社 保 覆 盖 范 围 提 高 社 保 系 统 服 务 能 力 统 筹 城 乡 省 级 统 筹 新 农 保 新 农 合 一 卡 通 等 政 策 要 求 社 保 系 统 升 级 功 能 增 强 服 务 能 力, 各 地 政 府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投 资 将 大 幅 增 加 4) 运 维 服 务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渐 显, 在 市 场 中 占 比 日 益 提 高 软 件 服 务 化 是 软 件 产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也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服 务 已 经 成 为 社 保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增 长 亮 点, 其 增 速 已 经 明 显 高 于 社 保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在 市 场 中 的 占 比 日 益 提 高 随 着 社 保 系 统 功 能 的 日 渐 强 大 和 复 杂, 经 办 机 构 服 务 网 络 的 不 断 拓 展, 运 维 服 务 在 社 保 信 息 化 市 场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日 益 凸 显 更 多 的 数 据 中 心 更 大 的 数 据 处 理 量 和 存 储 量 更 快 的 服 务 响 应 和 更 高 的 信 息 安 全 性, 都 要 求 更 加 强 大 的 运 维 服 务 进 行 支 撑 我 国 政 府 鼓 励 政 府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将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国 4 号 文 ) 中 明 确 鼓 励 政 府 部 门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将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给 专 业 企 业, 积 极 培 育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运 维 服 务 是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的 一 种 形 式, 不 是 社 保 部 门 和 经 办 机 构 的 核 心 业 务, 未 来 人 社 部 门 和 经 办 单 位 会 越 来 越 多 地 将 运 维 服 务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公 司 去 做 长 期 服 务 于 社 保 信 息 化 的 领 军 企 业 将 成 为 最 大 的 受 益 者 5) 进 一 步 扩 大 网 络 的 覆 盖 面 并 不 断 推 出 衍 生 服 务 通 过 业 务 专 网 或 互 联 网 技 术, 在 覆 盖 社 区 经 办 机 构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等 劳 动 保 障 管 理 服 务 部 门 的 基 础 上, 将 劳 动 与 就 业 市 场 人 才 培 训 鉴 定 机 构 纳 入 至 系 统 网 络 中, 并 逐 步 向 街 道 社 区 乡 镇 等 服 务 网 点 延 伸, 进 一 步 扩 大 网 络 的 覆 盖 面

125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的 最 终 服 务 对 象 是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因 此 今 后 在 利 用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高 社 保 部 门 业 务 经 办 效 率 的 同 时, 将 更 多 的 衍 生 出 为 百 姓 生 活 医 疗 服 务 机 构 和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及 时 便 捷 且 多 样 化 的 服 务 如 利 用 互 联 网 语 音 短 信 等 手 段 提 供 就 业 咨 询 账 户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通 过 服 务 及 网 络 平 台 进 行 缴 费 结 算 等 (3) 金 融 军 工 领 域 信 息 化 发 展 概 况 1) 金 融 领 域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发 布 的 金 融 业 发 展 和 改 革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明 确 指 出, 要 提 升 金 融 信 息 化 水 平 以 科 技 手 段 促 进 金 融 服 务 与 管 理 创 新, 提 高 金 融 信 息 化 水 平 完 善 金 融 业 信 息 安 全 防 护 体 系, 大 幅 提 升 信 息 系 统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推 广 电 子 交 易, 不 断 提 升 金 融 业 电 子 渠 道 交 易 替 代 率 建 设 金 融 信 息 化 标 准 体 系, 推 进 信 息 化 标 准 检 测 认 证 全 面 实 施 银 行 卡 芯 片 化 迁 移 工 作 建 立 适 应 新 时 期 外 汇 管 理 改 革 需 要 的 信 息 化 体 系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中 国 银 行 业 信 息 科 技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提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以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为 目 标, 全 面 优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环 境, 努 力 提 高 信 息 科 技 自 主 创 新 水 平, 强 化 信 息 科 技 风 险 防 范 和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加 强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向 信 息 化 银 行 转 变 ; 树 立 科 技 引 领 理 念,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促 进 信 息 科 技 与 业 务 发 展 的 深 度 融 合, 推 动 业 务 和 产 品 创 新 流 程 创 新 管 理 创 新,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统 计, 中 国 金 融 行 业 IT 应 用 市 场 规 模 2013 年 达 到 1,087.9 亿 元 在 金 融 行 业 智 能 分 析 决 策 智 慧 金 融 风 险 管 控 数 据 集 中 移 动 业 务 应 用 金 融 电 子 化 等 需 求 的 拉 动 下, 中 国 金 融 IT 应 用 市 场 将 保 持 平 稳 发 展 态 势, 到 2016 年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1,279 亿 元

126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金 融 业 IT 应 用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2) 军 工 领 域 A 军 工 信 息 化 市 场 发 展 影 响 因 素 1) 经 济 发 展 和 宏 观 政 策 支 持 信 息 化 是 当 今 世 界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是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变 革 的 重 要 力 量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快 速 发 展, 经 济 实 力 和 综 合 国 力 显 著 提 升, 信 息 技 术 能 源 交 通 航 空 航 天 等 高 技 术 领 域 的 发 展 将 日 益 加 快 十 二 五 期 间, 在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技 术 升 级 的 双 重 压 力 下, 国 家 支 柱 产 业 高 技 术 产 业 及 国 防 工 业 对 自 主 研 制 的 型 号 装 备 的 需 求 仍 将 保 持 高 增 长 的 态 势 军 工 企 业 研 发 和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直 接 影 响 着 装 备 型 号 研 制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水 平, 受 到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2010 年 中 国 国 防 白 皮 书 指 出, 大 力 推 动 数 字 化 信 息 化 技 术 应 用,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创 新 能 力 2013 年 4 月, 中 国 武 装 力 量 的 多 样 化 运 用 白 皮 书 指 出, 立 足 打 赢 信 息 化 条 件 下 局 部 战 争, 拓 展 和 深 化 军 事 斗 争 准 备 坚 定 不 移 把 军 事 斗 争 准 备 基 点 放 在 打 赢 信 息 化 条 件 下 局 部 战 争 上, 统 筹 推 进 各 战 略 方 向 军 事 斗 争 准 备, 加 强 军 兵 种 力 量 联 合 运 用, 提 高 基 于 信 息 系 统 的 体 系 作 战 能 力 2) 国 际 环 境 和 地 缘 政 治 日 益 复 杂 保 卫 国 家 安 全, 维 护 国 家 主 权 和 领 土 完 整, 是 国 防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主 要 任 务,

127 面 对 现 状, 军 队 装 备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步 伐 必 须 加 快, 装 备 建 设 的 需 求 也 在 逐 年 增 加 未 来 的 发 展 将 逐 渐 以 高 新 技 术 武 器 装 备 为 主 为 适 应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要 求, 目 前 我 国 的 武 器 装 备 研 制 处 于 大 规 模 革 新 阶 段,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方 面 有 很 大 的 成 长 空 间 3) 国 防 投 入 逐 年 增 长, 军 工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快 速 的 增 长, 经 济 实 力 和 综 合 国 力 显 著 提 升, 国 家 安 全 国 防 建 设 的 任 务 将 日 益 繁 重, 为 了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主 权 领 土 的 完 整, 国 防 建 设 进 入 一 个 崭 新 的 阶 段, 我 国 军 工 行 业 整 体 情 况 有 了 极 大 的 改 善 目 前, 我 国 国 防 投 入 正 处 于 前 20 年 投 入 不 足 的 补 偿 期,2013 年 我 国 国 防 费 预 算 为 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70%, 但 是 与 发 达 国 家 尤 其 与 美 国 相 比, 我 国 的 国 防 开 支 无 论 是 绝 对 数 值 还 是 占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及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例, 都 处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预 期 未 来 十 年 国 防 投 入 将 持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发 展 速 度 将 大 大 高 于 国 民 经 济 的 平 均 增 长 速 度 4) 军 工 行 业 具 有 显 著 的 国 产 化 特 征 要 求 我 国 提 高 自 我 研 发 实 力 军 队 依 靠 国 产 装 备, 军 工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同 样 依 靠 本 土 企 业 一 方 面, 基 于 国 际 政 治 经 济 形 势,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长 期 对 我 国 实 施 军 事 技 术 封 锁, 我 国 从 国 际 市 场 上 直 接 购 买 先 进 军 用 装 备 和 研 发 类 专 业 软 件 极 为 困 难, 并 且 在 先 进 技 术 方 面 对 我 国 进 行 严 格 封 锁,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壁 垒, 加 大 了 技 术 更 新 的 难 度 另 一 方 面, 为 了 国 家 安 全 保 密 和 政 治 因 素, 维 持 国 内 军 工 行 业 的 生 产 能 力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军 方 给 予 高 科 技 军 工 行 业 合 理 的 利 润 空 间, 形 成 了 独 立 的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军 工 生 产 体 系 对 于 军 工 企 业 研 发 专 业 软 件, 及 时 获 得 国 外 先 进 技 术, 也 必 须 在 确 保 完 全 国 产 化 后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B 我 国 军 工 信 息 化 市 场 增 长 趋 势 预 测 由 于 我 国 军 工 研 发 与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化 建 设 资 金 相 当 一 部 分 来 自 国 防 费, 因 而 受 国 防 政 策 影 响 显 著 根 据 2010 年 中 国 国 防 白 皮 书, 我 国 将 建 设 先 进 的 军 工 核 心 能 力 建 成 一 批 高 水 平 的 科 研 平 台 和 新 型 装 备 生 产 线, 提 高 研 究 开 发 设 计 仿 真 加 工 制 造 试 验 测 试 等 手 段 的 现 代 化 程 度, 保 障 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完 成, 基 本 实 现 保 障 型 号 与 强 化 基 础 的 相 互 促 进 和 协 调 发 展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军 工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础 性 科 研 机 构 和 高 等 院 校 开 展 国 防 科 技 创

128 新 活 动, 加 强 研 发 应 用 和 基 础 研 究, 大 力 推 动 数 字 化 信 息 化 技 术 应 用, 提 高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创 新 能 力 从 发 达 国 家 国 防 工 业 的 经 历 看, 军 工 信 息 化 需 经 历 单 项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数 字 化 军 工 三 个 阶 段 我 国 军 工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期 间 处 于 由 单 项 技 术 应 用 向 系 统 集 成 的 过 渡 时 期, 前 沿 技 术 相 关 的 军 工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经 历 从 示 范 到 普 及 推 广 的 阶 段 根 据 历 史 经 验, 我 国 国 防 费 规 模 虽 逐 年 增 长, 但 并 未 保 持 稳 定 的 增 长 率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赛 迪 顾 问 预 测 未 来 3-5 年 甚 至 更 长 的 一 个 时 期 内, 我 国 军 工 信 息 化 市 场 都 将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2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以 及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在 国 内 从 事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业 务 需 经 人 社 部 资 格 认 证,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方 可 参 加 该 行 业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前, 行 业 内, 主 要 有 10 余 家 企 业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该 领 域 竞 争 格 局 呈 现 以 下 特 征 : 本 公 司 凭 借 明 显 占 优 的 市 场 份 额 技 术 及 服 务 实 力 与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行 业 主 要 供 应 商 ; 此 外,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区 域 市 场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 其 他 厂 商 市 场 份 额 较 小 3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资 质 认 证 壁 垒 根 据 人 社 部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认 证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 劳 社 信 息 函 [2005]29 号 劳 社 信 息 函 [2006]7 号 ), 在 国 内 从 事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 养 老 医 疗 生 育 工 伤 失 业 )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和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业 务 需 要 经 过 人 社 部 资 格 认 证, 并 取 得 核 心 平 台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资 格 要 取 得 人 社 部 资 格 认 证, 行 业 内 的 公 司 需 要 拥 有 工 信 部 认 定 的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具 有 较 强 的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独 立 承 担 三 个 以 上 中 心 城 市 的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工 作, 并 拥 有 人 社 部 认 证 的 技 术 人 员 目 前, 行 业 内 获 得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资 格 的 公 司 共 有 13 家, 分 别 为 : 本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创 智 和 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9 北 京 中 软 国 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正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地 纬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莱 斯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同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上 述 三 项 资 格 均 获 取 的 仅 8 家 公 司 (2) 核 心 技 术 行 业 知 识 项 目 经 验 壁 垒 由 于 社 会 保 障 的 种 类 服 务 对 象 的 复 杂 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具 有 其 行 业 独 特 的 要 求, 并 在 集 成 平 台 业 务 服 务 总 线 海 量 数 据 处 理 安 全 保 障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行 业 自 身 核 心 技 术, 对 新 进 入 者 构 成 了 一 定 的 技 术 壁 垒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还 随 着 社 会 保 障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变 化 而 不 断 改 进, 厂 商 必 须 要 具 备 深 厚 的 行 业 知 识 积 淀, 构 建 行 业 知 识 库 ; 并 根 据 政 策 的 要 求 迅 速 更 新 产 品, 以 满 足 用 户 的 需 求, 达 到 社 会 保 障 全 覆 盖 的 目 标 而 行 业 知 识 的 积 累 往 往 需 要 一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这 对 后 来 者 构 筑 了 较 高 的 知 识 门 槛 项 目 经 验 是 进 入 本 行 业 最 大 的 壁 垒 之 一, 在 拥 有 了 行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积 累 后, 大 量 的 项 目 经 验 是 厂 商 不 断 巩 固 自 身 行 业 地 位 的 条 件 ; 只 有 通 过 项 目 经 验 的 积 累, 才 能 更 好 的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的 多 样 化 要 求, 快 速 理 解 需 求, 并 完 成 需 求 分 析 设 计 实 施 测 试 上 线 和 后 期 维 护 的 信 息 化 全 生 命 周 期, 进 而 在 行 业 中 持 续 积 累 客 户 资 源 厂 商 以 成 功 实 施 项 目 来 积 累 业 内 口 碑 开 拓 新 客 户 维 系 老 客 户, 并 且 通 过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技 术 能 力 方 面 的 长 期 投 入 获 取 持 续 的 竞 争 能 力 4 市 场 需 求 市 场 容 量 以 及 发 展 趋 势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具 有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包 括 未 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投 资 改 造 需 求 城 乡 统 筹 产 生 的 需 求 基 于 社 会 保 障 网 络 的 衍 生 产 品 及 服 务 需 求 社 会 保 障 卡 市 场 需 求 以 及 新 医 改 带 来 的 民 生 行 业 需 求, 未 来 5 年, 该 行 业 可 实 现 累 计 上 千 亿 元 的 市 场 空 间 (1) 国 家 对 于 民 生 行 业 的 投 入 持 续 加 大, 为 民 生 信 息 化 市 场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 坚 持 民 生 优 先, 完 善 就 业 收 入 分 配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住 房 等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制 度 安 排,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努 力 使 发 展 成 果 惠 及 全 体 人 民

130 十 一 五 期 间, 财 政 部 已 公 布 数 据 显 示, 我 国 公 共 财 政 用 于 医 疗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方 面 的 支 出 分 别 达 到 1.49 万 亿 元 3.33 万 亿 元, 分 别 增 长 了 2.6 倍 1.3 倍 2010 年, 我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中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达 4,80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3%, 占 全 国 财 政 支 出 的 5.3%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9,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0.0%, 占 全 国 财 政 支 出 的 10.2% 社 会 保 障 支 出 除 公 共 财 政 安 排 支 出 外, 主 要 由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安 排,2011 年 全 年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 不 含 新 农 保 和 城 居 保 ) 基 金 支 出 合 计 18,05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3,236 亿 元, 增 长 率 为 21.8%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继 续 实 施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进 一 步 优 化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2013 年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与 2014 年 中 央 和 地 方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2013 年 中 央 预 算 收 支 中,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6, 亿 元, 完 成 预 算 的 %, 增 长 14.20%;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2, 亿 元, 完 成 预 算 的 99.40%, 增 长 26.40% 国 家 大 力 支 持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和 保 障 水 平 ; 加 快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中 央 财 政 的 大 力 投 入, 加 上 地 方 财 政 的 积 极 配 套, 未 来 我 国 民 生 行 业 的 投 入 将 持 续 增 加 信 息 化 作 为 行 业 管 理 服 务 与 发 展 重 要 的 支 撑, 在 行 业 发 展 中 发 挥 着 日 益 重 要 的 作 用, 将 成 为 未 来 民 生 投 资 的 重 要 领 域 (2)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覆 盖 范 围 持 续 扩 大, 催 生 百 亿 级 信 息 化 市 场 我 国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福 利 优 抚 安 置 和 社 会 互 助 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未 来 5 年 的 发 展 目 标 是 : 基 本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实 现 制 度 全 覆 盖, 城 镇 职 工 和 居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数 达 到 3.57 亿 人, 农 村 居 民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4.5 亿 人 城 乡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3.2 亿 人, 其 中,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6 亿 人 失 业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6 亿 人 工 伤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1 亿 人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5 亿 人 覆 盖 范 围 的 扩 大, 参 保 人 数 的 增 长, 使 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的 投 入 不 断 提 升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预 测, 到 2016 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市 场 将 接 近 120 亿 元

131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社 保 行 业 IT 应 用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3)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系 统 升 级 整 合, 驱 动 用 户 大 规 模 投 资 需 求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 未 来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从 以 本 地 为 主 区 域 性 建 设, 向 全 国 协 调 整 体 推 进 转 变 ; 从 以 支 持 管 理 经 办 为 主, 向 支 持 经 办 服 务 监 管 决 策 等 全 面 功 能 转 变 区 域 的 协 调 与 功 能 的 扩 展 将 带 动 系 统 的 升 级, 从 而 驱 动 用 户 信 息 化 投 资 需 求 同 时, 单 一 核 心 平 台 建 设 向 多 系 统 整 合 也 将 为 社 保 信 息 化 市 场 提 供 持 续 发 展 动 力 新 建 系 统 与 已 有 系 统 的 整 合 市 县 系 统 与 省 级 系 统 的 整 合 跨 区 域 的 系 统 整 合 社 保 系 统 与 卫 生 人 口 银 行 等 部 门 之 间 系 统 的 信 息 互 通 等, 将 大 大 提 升 业 务 经 办 效 率, 方 便 普 通 民 众 一 窗 式 办 理 社 保 业 务, 是 建 设 民 生 为 本 的 社 保 系 统 的 重 要 体 现 (4) 城 乡 统 筹 层 次 日 益 提 升, 拉 动 信 息 化 投 资 需 求 上 升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是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加 快 完 善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对 于 促 进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扎 实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全 面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具 有 极 为 重 要 的 意 义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还 不 完 善,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仍 任 重 道 远 从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现 状 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目 前 依 然 处 于 探 索 阶 段 ;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尚 在 起 步 和 逐 步 推 广 阶 段 ; 工 伤 生 育 失 业 三 大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至

132 今 尚 未 在 农 村 建 立 建 立 全 覆 盖 保 基 本 多 层 次 可 持 续 的 全 民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是 我 国 的 既 定 方 针 未 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的 重 点 工 作 之 一 是 推 动 信 息 化 工 作 从 以 城 镇 职 工 为 主, 向 统 筹 城 乡 全 面 发 展 转 变 十 二 五 期 间, 新 农 保 新 农 合 将 引 领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改 革, 加 大 覆 盖 面,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真 正 实 现 城 乡 统 筹, 对 社 保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5) 基 于 社 会 保 障 网 络 的 衍 生 产 品 及 服 务 不 断 推 广, 延 展 行 业 信 息 化 投 资 广 度 根 据 卫 生 部 统 计 信 息 中 心 2012 年 我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 截 至 2012 年 末, 全 国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数 达 950,297 个, 比 上 年 减 少 4,092 个 ( 主 要 原 因 是 实 施 乡 村 一 体 化 管 理 后 村 卫 生 室 合 并 ) 其 中 : 医 院 23,170 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912,620 个,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12,083 个 与 上 年 比 较, 医 院 增 加 1,191 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减 少 5,383 个,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增 加 157 个 目 前, 城 镇 医 疗 保 险 已 经 可 以 通 过 中 大 型 医 院 社 区 医 院 主 要 零 售 药 店 进 行 实 时 支 付 结 算, 农 村 新 农 合 保 险 通 过 网 上 支 付 结 算 的 方 式 刚 刚 起 步 预 计 社 会 保 障 的 网 络 覆 盖 和 服 务 范 围 将 向 城 镇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银 行 医 院 药 店 企 业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等 关 联 部 门 和 业 务 衍 生 机 构 不 断 拓 展, 为 其 提 供 网 上 业 务 服 务 实 时 支 付 结 算 社 区 医 疗 服 务 个 人 健 康 服 务 信 息 查 询 等 多 样 化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服 务, 不 断 延 展 行 业 信 息 化 投 资 广 度, 成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未 来 市 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6)8 亿 张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放, 卡 应 用 市 场 需 求 空 间 广 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将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列 为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需 要 重 点 建 设 的 信 息 系 统, 明 确 提 出 推 动 就 业 信 息 全 国 联 网 和 推 行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放 数 量 达 到 8 亿 张, 覆 盖 60% 人 口 根 据 人 社 部 统 计, 截 止 2014 年 1 月, 全 国 持 卡 人 数 已 达 到 5.09 亿, 全 国 已 有 30 个 省 份 发 行 了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卡 地 市 ( 含 省 本 级 及 省 直 管 县 ) 达 到 334 个, 其 中 22 个 省 份 实 现 了 所 辖 地 市 全 部 发 卡 发 卡 人 群 已 按 照 覆 盖 全 民 的 要 求, 从 城 镇 职 工 扩 展 到 城 镇 居 民 和 农 村 居 民 目 前, 社 会 保 障 卡 已 广 泛 支 持

133 持 卡 就 医 即 时 结 算, 而 且 全 国 23 个 省 份 已 通 过 省 级 异 地 就 医 平 台 或 省 级 集 中 业 务 系 统 支 持 省 内 异 地 就 医 持 卡 即 时 结 算 下 一 步, 社 会 保 障 卡 将 继 续 加 大 发 行 力 度, 拓 展 应 用 领 域 力 争 2015 年 按 照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制 定 的 目 标, 实 现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放 数 量 达 到 8 亿 张, 社 会 保 障 卡 普 遍 应 用 于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各 业 务 领 域 以 及 政 府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并 在 本 届 政 府 任 期 内 达 到 10 亿, 最 终 实 现 城 乡 居 民 人 手 一 卡 随 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的 发 展, 服 务 对 象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特 别 是 城 乡 居 民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在 参 保 缴 费 领 取 各 项 待 遇 医 疗 费 用 实 时 结 算 等 方 面, 都 离 不 开 金 融 服 务 正 是 出 于 这 样 的 考 虑,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社 会 保 障 卡 加 载 金 融 功 能 的 通 知, 决 定 在 社 会 保 障 卡 上 加 载 金 融 功 能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公 司 承 建 的 具 有 金 融 功 能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行 工 作 在 新 疆 正 式 启 动, 使 新 疆 成 为 全 国 第 一 个 推 广 具 有 金 融 功 能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的 省 级 试 点 单 位 参 保 人 不 但 可 以 便 捷 地 享 受 到 原 有 的 社 会 保 障, 还 可 作 为 银 行 卡 使 用, 直 接 享 受 现 金 存 取 持 卡 缴 费 待 遇 领 取 费 用 结 算 异 地 资 金 划 拨 现 金 提 取 消 费 等 各 项 金 融 服 务, 推 动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卡 多 用 全 国 通 用 目 标 的 实 现 随 着 社 保 卡 的 发 放, 相 关 金 融 功 能 的 加 载, 社 保 卡 应 用 信 息 化 将 成 为 未 来 重 要 的 市 场 领 域 社 保 卡 应 用 领 域 将 从 养 老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生 育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逐 步 拓 展 到 就 业 服 务 劳 动 关 系 人 才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人 事 管 理 等 领 域 (7) 就 业 优 先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对 就 业 服 务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产 生 大 量 需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坚 持 就 业 优 先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健 全 统 一 规 范 灵 活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完 善 城 乡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推 动 就 业 信 息 全 国 联 网,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就 业 服 务 ; 健 全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能 力 建 设 ; 完 善 城 镇 调 查 失 业 率 统 计, 健 全 失 业 监 测 预 警 制 度, 开 展 就 业 需 求 预 测 通 过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网 络 管 理, 将 劳 动 力 市 场 求 职 者

134 个 人 素 质 信 息 和 单 位 用 人 信 息 等 资 料 集 于 网 络 和 一 卡, 及 时 进 行 职 业 供 求 信 息 的 采 集 汇 总 传 递 发 布 查 询 和 分 析 预 测, 为 各 级 政 府 用 人 单 位 和 求 职 者 提 供 信 息 数 据 和 服 务 目 前, 劳 动 就 业 信 息 系 统 仅 在 地 区 和 省 级 独 立 运 行, 但 还 未 实 现 跨 区 跨 省 联 网 信 息 共 享 未 来 5 年,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我 国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4,500 万 人, 转 移 农 业 劳 动 力 4,000 万 人,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5% 以 内 为 此, 国 家 将 实 施 更 加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构 建 就 业 和 失 业 调 控 机 制, 大 力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健 全 统 一 规 范 灵 活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这 些 目 标 的 达 成 和 建 设 的 迅 速 推 进 将 对 劳 动 力 就 业 信 息 系 统 产 生 大 量 需 求 (8)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稳 步 推 进, 信 息 化 市 场 迎 来 巨 大 空 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提 出, 要 建 设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形 成 四 位 一 体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到 2020 年,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基 本 建 立 普 遍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比 较 健 全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比 较 规 范 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比 较 科 学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形 成 多 元 办 医 格 局,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基 本 适 应 人 民 群 众 多 层 次 的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根 据 财 政 部 统 计 数 据,2009 年 至 2012 年,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逐 年 增 加,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分 别 为 3, 亿 元 4, 亿 元 6, 亿 元 和 7, 亿 元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占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的 比 重, 由 2009 年 的 5.23% 提 高 至 2012 年 的 5.75% 项 目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金 额 ( 亿 元 )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同 比 增 长 (%) 金 额 (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 金 额 (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 金 额 ( 亿 元 7, , , , , , , , % 5.89% 5.35% 5.23% 数 据 来 源 : 财 政 部 2009 至 2012 年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利 用 现 有 医 保 信 息 系 统 及 资 源 来 促 进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必 将 是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内

135 的 重 要 发 展 方 向 对 现 有 医 保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及 服 务 进 行 创 新 和 升 级, 如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开 发 升 级, 诊 疗 药 品 收 费 目 录 管 理 等 新 系 统 开 发, 不 仅 有 利 于 政 府 实 现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而 且 能 够 解 决 城 乡 医 疗 体 系 的 衔 接 农 民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等 难 题, 预 计 在 未 来 几 年 中 将 被 大 规 模 应 用 支 持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这 对 包 括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内 的 医 药 及 医 疗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起 到 了 极 大 地 促 进 作 用, 也 为 本 行 业 企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巨 大 机 遇 5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处 于 软 件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未 来 呈 平 稳 发 展 趋 势 第 一,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将 展 开 新 一 轮 的 大 型 民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巨 大 的 投 资 首 先 保 证 了 行 业 的 收 入 呈 总 体 上 升 趋 势 ; 第 二, 经 过 多 年 的 项 目 积 累, 很 多 民 生 信 息 化 厂 商 已 经 拥 有 了 一 条 较 为 成 熟 的 方 法 论 和 行 业 构 件 库, 建 立 了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信 息 化 开 发 实 施 团 队, 可 以 大 大 降 低 产 品 开 发 的 周 期, 提 高 部 署 效 率, 降 低 人 员 和 公 司 运 营 成 本, 促 使 利 润 进 一 步 提 升 ; 第 三, 未 来, 随 着 中 心 端 系 统 和 相 关 配 套 系 统 建 设 的 逐 步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将 出 现 快 速 增 长,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化 成 为 大 势 所 趋, 而 服 务 所 蕴 含 的 附 加 值 高, 成 本 方 面 主 要 是 服 务 人 员 和 备 件 的 支 出, 而 相 关 硬 件 备 件 价 格 呈 总 体 下 降 趋 势, 所 以 服 务 化 的 趋 势 可 以 显 著 提 高 信 息 化 厂 商 的 平 均 利 润 率 第 四,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人 社 部 将 发 放 8 亿 张 社 保 卡, 卡 系 统 的 建 设 社 保 卡 加 载 金 融 功 能 等 相 关 卡 应 用, 将 促 进 社 保 信 息 化 领 域 利 润 水 平 的 提 升 ( 三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软 件 产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行 业 近 年 来, 国 家 为 了 促 进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出 台 了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等 一 系 列 法 规 和 政 策,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也 印 发 了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更 是 受 到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2002 年 12 月 原 劳 动 和

136 社 会 保 障 部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的 通 知 ( 劳 社 部 发 [2002]22 号 ), 对 我 国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作 出 详 细 规 划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明 确 将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纳 入 到 国 家 信 息 化 的 总 体 战 略 布 局 当 中, 是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发 展 的 一 号 工 程 2011 年 3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发 布, 明 确 提 出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等 重 要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2011 年 7 月, 人 社 部 印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 人 社 部 发 号 ) 明 确 提 出 我 国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加 快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推 行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为 重 点,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程 完 善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数 据 中 心 功 能, 建 成 覆 盖 全 国 联 通 城 乡 安 全 可 靠 的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统 一 的 跨 地 区 信 息 交 换 和 结 算 平 台, 支 持 各 级 各 类 业 务 协 同 办 理, 提 升 信 息 化 服 务 水 平 2011 年 9 月, 人 社 部 印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人 社 部 发 [2011]99 号 ), 明 确 了 十 二 五 时 期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总 体 思 路 发 展 目 标 和 主 要 任 务, 是 未 来 五 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作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2012 年 4 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印 发 了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明 确 提 出 重 视 社 会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提 高 在 科 技 教 育 医 疗 社 保 环 保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领 域 的 应 用 水 平, 大 力 支 持 面 向 生 活 领 域 的 软 件 开 发 和 消 费 型 信 息 服 务 业 发 展,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物 质 生 活 和 精 神 文 化 新 需 求 结 合 国 家 改 善 民 生 相 关 工 程 的 实 施, 加 强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在 科 技 教 育 医 疗 就 业 社 保 交 通 环 保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领 域 中 的 应 用 通 过 先 试 点 再 示 范 后 推 广 的 方 式 逐 步 推 进, 在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点 领 域 大 力 推 广 安 全 可 靠 关 键 软 硬 件 应 用 2014 年 2 月 7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定 合 并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会 议 指 出, 将 优 化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大 力 推 行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改 进 管 理 服 务, 做 到 方 便 利 民 (2) 经 济 环 境 促 进 行 业 发 展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对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在 错 综 复 杂 的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下, 经 济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不 稳 定 因 素 增 多 然 而, 经 济 形 势 越 复 杂,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越 重 要 做 好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提 高 教 育 医 疗

137 保 障 性 住 房 等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扩 大 覆 盖 范 围, 将 被 放 到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更 加 突 出 位 置 通 过 信 息 化 建 设 加 快 完 善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将 为 我 国 经 济 的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3)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继 续 扩 大,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不 断 扩 容 人 社 部 发 布 的 2012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显 示,2012 年 全 国 社 会 保 险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全 年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 不 含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基 金 收 入 合 计 28,909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866 亿 元, 增 长 率 为 20.20% 基 金 支 出 合 计 22,18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127 亿 元, 增 长 率 为 22.90% 全 年 城 镇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总 收 入 20,001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8.40%, 其 中 征 缴 收 入 16,46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8.00% 各 级 财 政 补 贴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2,648 亿 元 全 年 基 金 总 支 出 15,56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21.90% 年 末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累 计 结 存 23,941 亿 元 2012 年 全 国 所 有 县 级 行 政 区 全 面 开 展 国 家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截 至 2012 年 末, 国 家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48,370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5,187 万 人 其 中 实 际 领 取 待 遇 人 数 13,075 万 人 全 年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入 1,829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64.80% 其 中 个 人 缴 费 594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41.00% 基 金 支 出 1,150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92.20% 基 金 累 计 结 存 2,302 亿 元 规 划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镇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实 现 制 度 全 覆 盖, 基 本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社 会 保 险 城 镇 职 工 和 居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人 数 达 到 3.57 亿 人, 农 村 居 民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4.5 亿 人 城 乡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3.2 亿 人, 其 中,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6 亿 人 失 业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6 亿 人 工 伤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2.1 亿 人 生 育 保 险 参 保 人 数 达 到 1.5 亿 人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稳 步 提 高,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稳 定 增 长,60 岁 以 上 农 村 居 民 和 城 镇 非 就 业 居 民 普 遍 享 受 政 府 提 供 的 基 础 养 老 金 待 遇, 并 逐 步 提 高 待 遇 水 平 职 工 医 保 居 民 医 保 和 新 农 合 在 政 策 范 围 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支 付 比 例 分 别 达 到 75% 70% 70% 全 国 统 一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发 放 数 量 达 到 8 亿 张, 覆 盖 60% 人 口 民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一 个 全 国 范 围 的 长 期 的 工 程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是 支 撑 和

138 谐 社 会 建 设 的 关 键 体 系 之 一 随 着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面 向 领 域 的 扩 张 保 障 人 群 范 围 的 扩 大, 社 保 信 息 化 建 设 也 成 为 一 个 长 期 发 展 和 不 断 改 进 的 建 设 过 程 由 于 国 家 近 几 年 来 对 社 保 民 生 的 重 视, 再 加 之 社 保 政 策 的 新 变 化, 各 级 政 府 和 部 门 不 断 加 大 对 社 保 信 息 化 的 建 设 力 度, 推 动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主 的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市 场 将 不 断 扩 大 (4) 技 术 进 步 将 推 动 行 业 发 展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将 推 动 社 保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和 产 品 的 创 新, 同 时 也 将 促 进 商 业 模 式 服 务 模 式 的 创 新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大 数 据 等 新 技 术 新 模 式 将 逐 渐 应 用 到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推 动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飞 跃 式 发 展 (5) 社 保 卡 发 卡 量 和 需 求 量 之 间 存 在 缺 口, 卡 相 关 系 统 建 设 和 应 用 将 带 来 巨 大 市 场 空 间 自 1993 年 金 卡 工 程 开 展 以 来, 我 国 卡 应 用 的 推 广 已 经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但 是 卡 功 能 应 用 和 推 行 数 量 都 与 我 国 未 来 社 保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目 标 仍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十 二 五 期 间 社 保 卡 解 决 方 案 厂 商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从 卡 的 功 能 应 用 来 看, 国 家 金 卡 工 程 全 国 IC 卡 应 用 ( 年 ) 发 展 规 划 强 调 了 IC 卡 在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领 域 中 的 应 用 特 别 指 出 : 社 保 卡 要 实 现 一 卡 多 用 全 国 通 用 的 建 设 目 标, 在 社 保 领 域 面 向 服 务 对 象 只 发 一 张 卡, 并 能 在 全 国 网 络 中 畅 通 无 阻 地 使 用 ; 应 用 领 域 涵 盖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民 政 卫 生 公 积 金 等 领 域 ; 随 着 应 用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全 国 联 网 的 实 施, 异 地 养 老 医 疗 职 介 协 查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异 地 转 移 等 业 务 将 逐 渐 通 过 网 络 来 实 现 ; 利 用 互 联 网 实 现 网 上 职 介 网 上 申 报 等 自 助 式 服 务 也 将 逐 步 展 开 ; 重 点 加 强 社 会 保 障 卡 建 设 与 金 保 工 程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的 协 调 发 展, 确 保 实 现 社 保 IC 卡 的 有 效 应 用 ; 要 促 进 社 会 保 障 卡 的 异 地 联 网 应 用, 进 一 步 扩 大 发 卡 密 钥 申 领 和 发 卡 城 市 数 量, 进 一 步 加 大 符 合 规 范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的 发 放 规 模 然 而 由 于 我 国 各 地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不 平 衡, 目 前 我 国 社 保 卡 的 应 用 还 局 限 于 一 定 地 区 范 围 内, 不 能 做 到 全 国 通 用, 并 且 加 载 功 能 十 分 有 限 从 卡 的 推 行 数 量 来 看, 截 止 2014 年 1 月, 全 国 持 卡 人 数 已 达 到 5.09 亿, 全 国 已 有 30 个 省 份 发 行 了 社 会 保 障 卡 根 据 人 社 部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十 二 五 规 划,

139 社 保 卡 的 推 行 已 经 被 纳 入 国 家 总 体 部 署, 并 确 定 了 全 面 发 行 社 会 保 障 卡, 积 极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卡 应 用, 发 卡 数 量 达 到 8 亿 张, 覆 盖 60% 人 口 的 目 标 可 见 卡 的 推 行 数 量 现 状 与 目 标 之 间 存 在 巨 大 缺 口,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社 保 卡 发 行 速 度 必 然 加 快, 以 达 到 规 划 目 标, 更 满 足 参 保 人 群 的 客 观 需 求 随 着 社 保 卡 金 融 功 能 的 加 载, 相 关 卡 的 应 用 也 将 为 社 保 信 息 化 厂 商 带 来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2 不 利 因 素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对 人 才 的 综 合 能 力 要 求 相 当 高 : 一 方 面 行 业 业 务 知 识 非 常 全 面,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快, 行 业 内 企 业 要 对 技 术 运 维 行 业 管 理 有 深 入 的 研 究 与 理 解, 掌 握 其 发 展 规 律 ; 另 一 方 面, 各 地 政 策 不 完 全 统 一, 新 政 策 不 断 推 出, 各 级 政 府 对 信 息 化 的 水 平 范 围 层 次 内 容 的 要 求 差 异 较 大, 行 业 内 企 业 需 要 根 据 不 同 的 需 求 定 制 软 件 和 服 务 ( 四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等 1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技 术 特 点 民 生 信 息 化 行 业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较 快, 技 术 水 平 快 速 提 高 由 于 我 国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正 处 于 不 断 发 展 和 完 善 的 阶 段, 因 此 对 信 息 化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 此 外, 我 国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尤 其 是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新 的 理 念 技 术 模 式 不 断 涌 现, 以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为 代 表 的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推 动 民 生 信 息 化 技 术 不 断 前 行 2 行 业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提 供 定 制 产 品 和 服 务 是 行 业 目 前 主 要 的 经 营 模 式 但 随 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向 城 乡 统 筹 省 级 统 筹 的 深 入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IT 基 础 设 施 的 不 断 完 善, 利 用 一 体 化 信 息 平 台 为 大 众 直 接 提 供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全 面 服 务 将 成 为 趋 势 3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本 行 业 没 有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由 于 本 行 业 政 策 的 实 施 细 则 由 省 级 地 方 政 府 统 筹 规 划 具 体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140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也 大 多 由 地 方 政 府 规 划 建 设, 因 此,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市 场 呈 现 以 省 为 单 位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中 小 厂 商 往 往 独 自 为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服 务 随 着 城 乡 统 筹 省 级 统 筹 的 深 入 发 展,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已 实 现 跨 区 域 发 展 受 政 府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的 约 束,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市 场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系 统 验 收 更 多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因 此,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在 下 半 年 确 认 部 分 占 比 略 高 ( 五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为 系 统 平 台 软 件 计 算 机 与 网 络 设 备 等 行 业, 供 应 充 足, 产 品 价 格 稳 中 有 降, 处 于 比 较 充 分 竞 争 状 态, 上 游 行 业 不 会 对 本 行 业 形 成 瓶 颈 制 约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客 户 包 括 各 地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医 院 药 店 企 业 社 区 服 务 机 构 基 层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等, 覆 盖 广 泛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作 为 民 生 行 业 的 重 要 领 域, 是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下 游 行 业 的 巨 大 需 求 对 行 业 信 息 化 水 平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这 些 需 求 成 为 拉 动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驱 动 力, 行 业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将 长 期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公 司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 甲 级 ), 通 过 了 GB/T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CMMI3 认 证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成 为 人 社 部 全 国 部 省 联 网 指 标 标 准 制 定 者 之 一 ; 金 保 工 程 ( 一 期 ) 规 划 设 计 者 之 一 ;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一 二 三 版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医 疗 保 险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主 研 单 位 公 司 拥 有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劳 动 99 三 版 软 件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服 务 监 控 信 息 系 统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资 格 是 卫 生 信 息 化 标 准 HL7 China

141 理 事 单 位 中 国 医 药 电 子 信 息 创 新 示 范 单 位 工 信 部 ITSS(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单 位 同 时, 公 司 在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承 担 了 科 技 部 工 信 部 发 改 委 人 社 部 等 部 委 重 大 研 究 课 题 和 基 金 项 目 公 司 致 力 于 为 行 业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在 行 业 经 验 核 心 技 术 主 导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人 才 队 伍 品 牌 形 象 等 方 面 形 成 了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获 得 了 行 业 普 遍 认 可, 产 品 应 用 推 广 于 人 社 部 以 及 北 京 天 津 重 庆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山 西 新 疆 吉 林 海 南 广 东 广 西 陕 西 湖 北 西 藏 等 15 个 省 市 自 治 区,100 余 个 地 州 市,700 余 个 区 县,12,000 余 家 医 院 药 店, 服 务 人 群 约 为 4 亿, 行 业 市 场 占 有 率 名 列 前 茅 公 司 荣 获 了 多 项 资 信 荣 誉 : 年 份 资 信 荣 誉 颁 布 单 位 部 级 2007 中 国 软 件 出 口 工 程 企 业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2008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骨 干 企 业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2011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省 级 2001 四 川 省 电 子 信 息 科 技 型 成 长 型 企 业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2001 四 川 省 版 权 保 护 重 点 单 位 四 川 省 版 权 局 2004 四 川 省 省 级 单 位 定 点 协 议 采 购 供 应 商 四 川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2006 四 川 省 建 设 创 新 型 企 业 培 育 企 业 2007 使 用 正 版 软 件 先 进 集 体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四 川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经 委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四 川 省 国 税 局 四 川 省 地 税 局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宣 传 部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年 度 省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1 四 川 省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示 范 企 业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市 级 2006 优 秀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共 成 都 高 新 区 工 委 成 都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国 家 级 协 会 2009 AAA 级 信 用 等 级 企 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年 中 国 医 药 电 子 信 息 创 新 采 购 首 选 中 国 医 药 信 息 学 会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医 药 信 品 牌 息 学 分 会 年 中 国 医 药 信 息 技 术 ( 产 品 类 ) 金 中 国 医 药 信 息 学 会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医 药 信 鼎 奖 息 学 分 会 2011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中 国 计 算 2011 年 度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最 具 影 响 力 企 业 机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计 算 机 用 户 协 会 中 国 奖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软 件 和 服 务 信 息 杂 志 社 中 国 十 大 创 新 软 件 企 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十 大 创 新 软 件 企 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142 年 度 中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杰 出 企 业 2013 年 度 中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杰 出 服 务 商 2013 AAA 级 信 用 等 级 企 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 二 )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中 国 软 件 评 测 中 心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杂 志 社 赛 迪 智 库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研 究 所 公 司 从 事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业 务 需 要 具 备 人 社 部 颁 发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统 一 应 用 软 件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资 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统 一 应 用 软 件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是 指 取 得 人 社 部 认 证 资 格 并 获 得 相 应 证 书 的 承 担 统 一 软 件 本 地 化 实 施 和 服 务 的 公 司 目 前, 全 国 范 围 内 取 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统 一 应 用 软 件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资 质 的 企 业 名 单 如 下 : 序 号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名 单 1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一 版 二 版 三 版 ) 2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一 版 二 版 三 版 ) 3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一 版 二 版 三 版 ) 4 长 沙 创 智 和 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一 版 二 版 三 版 ) 5 长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一 版 二 版 三 版 ) 6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网 新 恩 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二 版 三 版 ) 7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版 三 版 ) 8 北 京 中 软 国 际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二 版 ) 9 浙 江 天 正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天 正 思 维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二 版 三 版 ) 10 山 东 地 纬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二 版 三 版 ) 11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版 三 版 ) 12 南 京 莱 斯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版 ) 13 同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版 ) 序 号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名 单 1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长 沙 创 智 和 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 长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网 新 恩 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7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3 8 浙 江 天 正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天 正 思 维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9 山 东 地 纬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10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序 号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名 单 1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长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网 新 恩 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6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山 东 地 纬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8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包 含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调 解 仲 裁 系 统 序 号 劳 动 关 系 协 调 管 理 系 统 )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名 单 1 北 京 利 博 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网 新 恩 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6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浙 江 天 正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天 正 思 维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8 山 东 地 纬 计 算 机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9 长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 上 述 四 表 资 料 来 源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网 站, 更 新 于 2013 年 1 月 公 司 的 竞 争 对 手 主 要 来 自 上 述 各 前 台 支 持 商, 其 中 : 公 司 在 全 国 区 域 范 围 内 主 要 与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竞 争, 在 个 别 区 域 市 场 与 当 地 的 优 质 企 业 竞 争, 如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1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我 国 最 大 的 IT 解 决 方 案 与 服 务 供 应 商 之 一 公 司 以 软 件 技 术 为 核 心, 提 供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软 件 产 品 平 台 及 服 务 医 疗 设 备 等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为 软 件 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和 医 疗 系 统 业 务 软 件 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涵 盖 : 政 府 信 息 化 电 信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IT 能 源 企 业 信 息

144 化 及 电 子 商 务 金 融 教 育 交 通 等 领 域 ; 医 疗 系 统 业 务 主 要 是 从 事 医 疗 设 备 (CT MRI 磁 共 振 X 线 机 超 声 等 医 疗 设 备 ) 的 销 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上 述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表 所 示 : 业 务 类 别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软 件 定 制 及 其 他 劳 务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647, , , 医 疗 系 统 业 务 81, , , 物 业 服 务 租 金 及 其 他 7, , , 广 告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737, , , 注 :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信 息, 下 同 2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易 联 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化 业 务 提 供 商,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社 保 IC 卡 及 相 关 应 用,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在 福 建 山 西 定 制 软 件 及 IC 系 统 集 成 及 硬 件 技 术 服 务 是 该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上 述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表 所 示 : 业 务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定 制 软 件 及 IC 18, , , 技 术 服 务 4, , , 系 统 集 成 及 硬 件 7, , , 其 他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30, , ,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万 达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以 公 共 事 务 为 核 心 的 城 市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软 件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是 国 内 从 事 城 市 信 息 化 领 域 服 务 的 企 业 在 卫 生 服 务 民 航 交 通 工 商 管 理 电 子 政 务 社 会 保 障 等 领 域 具 有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上 海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运 营 服 务 是 该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2013 年 度

145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上 述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表 所 示 : 业 务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36, , ,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15, , , 集 成 收 入 69,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121, , ,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原 在 新 加 坡 上 市, 现 已 退 市 ) 广 州 华 南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研 发 和 IT 咨 询 服 务, 以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和 智 能 建 筑 为 主 营 业 务, 涉 及 的 行 业 包 括 电 信 电 力 铁 路 和 交 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行 业 等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广 东 系 统 集 成 和 智 能 楼 宇 系 统 (system integration for computerinformation systems and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 是 该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5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浙 大 网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在 网 络 设 备 与 终 端 软 件 外 包 与 服 务 行 业 ; 其 人 社 业 务 主 要 由 其 孙 公 司 浙 江 网 新 恩 普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包 括 浙 江 山 西 陕 西 河 南 甘 肃 江 西 江 苏 河 北 等 地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2013 年 基 本 经 营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营 业 总 收 入 营 业 利 润 研 发 费 用 员 工 总 数 企 业 名 称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人 ) 东 软 集 团 937, , , , ,397 易 联 众 80, , , , ,212 万 达 信 息 207, , , , ,306 浙 大 网 新 497, , , , ,717 通 过 长 期 从 事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积 累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行 业 经 验, 公 司 获 得 了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一 二 三 版 资 格, 成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三 家 核 心 企 业 之 一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是 系 统 集 成 综 合 能 力 的 最 高 资 质, 劳 动 力 市 场 资 质 用 于 从 事 劳 动 就 业 相 关 应 用 系 统 的 实 施 资 格, 新 农 保 资 质 用 于 从 事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应 用 系 统 的 实 施 资 格 ;CMMI (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 认 证 为 第 三 级 ( 共 分 五 级, 第 五 级 为 最 高 级 ) 公

146 司 资 质 获 得 情 况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上 述 行 业 必 备 资 质 的 取 得, 使 得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名 称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公 司 及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资 质 获 得 情 况 CMMI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一 版 资 格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二 版 资 格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三 版 资 格 劳 动 力 市 场 资 格 新 农 保 资 格 银 海 软 件 一 级 三 级 有 有 有 有 有 东 软 集 团 特 一 级 五 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易 联 众 一 级 三 级 无 有 有 有 有 万 达 信 息 一 级 五 级 无 有 有 有 有 华 南 资 讯 一 级 三 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三 )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行 业 领 先 的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发 展 和 积 累, 拥 有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已 在 前 瞻 性 研 究 业 务 理 念 业 务 应 用 方 面 形 成 了 行 业 领 先 的 创 新 能 力 (1) 前 瞻 性 研 究 创 新 为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的 方 向, 公 司 一 直 注 重 前 瞻 性 的 行 业 研 究, 并 承 担 了 多 项 国 家 级 科 研 项 目, 如 : 国 家 科 技 部 社 保 可 柔 性 化 应 用 软 件 构 造 技 术 研 究 和 构 件 库 研 制 (01C );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社 保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技 术 改 造 国 债 贷 款 贴 息 项 目 ( 国 经 贸 投 资 [2001]1271 号 ); 国 家 科 技 部 面 向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构 件 化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05C ); 原 国 家 信 产 部 银 海 企 业 应 用 平 台 YHEAP ( 财 建 [2005]941 号, 信 部 运 [2005]635 号 ); 原 国 家 信 产 部 多 层 次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分 析 模 型 及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 财 建 [2007]215 号, 信 部 运 [2007]292 号 ); 国 家 工 信 部 数 字 化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BSM) 支 撑 系 统 平 台 ( 工 信 部 财 [2008]355 号 ); 国 家 工 信 部 流 程 与 规 则 引 擎 研 发 及 功 能 可 配 置 SaaS 服 务 开 发 平 台 应 用 ( 财 建 [2009]537 号, 工 信 部 财 [2009]453 号 ); 国 家 科 技 部 人 社 部 人

147 事 考 试 服 务 体 系 示 范 工 程 ( 国 科 发 财 [2010]733 号, 国 科 发 财 [2011]107 号 ); 国 家 国 防 科 工 局 动 中 通 应 急 无 线 传 输 系 统 研 制 ( 科 工 技 [2013]1481 号 ) 由 于 承 担 了 多 项 国 家 级 的 科 研 项 目, 公 司 能 够 前 瞻 性 把 握 行 业 的 发 展 方 向,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业 务 规 划 和 产 品 研 究, 使 得 公 司 走 在 行 业 前 列 (2) 业 务 理 念 创 新 公 司 于 2009 年 提 出 政 策 制 度 组 织 架 构 运 行 机 制 保 障 措 施 四 维 一 体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实 施 策 略, 在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中 成 功 落 地 ;2010 年 提 出 事 务 流 服 务 流 资 金 流 档 案 流 数 据 流 五 流 融 合 的 社 保 业 务 标 准 化 与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方 法 论, 并 参 与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在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的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标 准 化 试 点 工 作 2012 年, 公 司 发 布 智 慧 人 社 解 决 方 案, 并 实 现 创 新 型 业 务 模 式 综 合 柜 员 制 在 广 东 的 成 功 落 地 2013 年, 公 司 推 出 人 社 云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并 发 布 面 向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社 保 应 用 产 品 移 动 社 保 ( 通 系 列 ) (3) 业 务 应 用 创 新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的 产 品 从 单 一 的 保 险 系 统 到 采 用 核 心 平 台 的 多 险 合 一 系 统 ; 从 单 纯 的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到 面 向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社 会 公 共 服 务 基 金 监 督 决 策 分 析 的 多 层 次 管 理 和 服 务 系 统 ; 从 市 级 统 筹 到 省 级 统 筹 ; 从 本 地 业 务 经 办 到 异 地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和 异 地 医 疗 保 险 结 算, 实 现 了 持 续 的 业 务 应 用 创 新 2 多 年 积 累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持 续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通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攻 关,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和 研 究 成 果, 奠 定 了 行 业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是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具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资 质 ( 甲 级 ), 通 过 了 GB/T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CMMI3 认 证, 拥 有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核 心 平 台 劳 动 99 三 版 软 件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服 务 监 控 信 息 系 统 前 台 技 术 支 持 商 等 资 质 公 司 从 1998 年 开 始, 成 为 人 社 部 ( 原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是 同

148 时 参 与 了 金 保 工 程 一 期 二 期 总 体 设 计 规 划 立 项 的 2 家 企 业 之 一 ; 是 人 社 部 ( 原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社 会 保 险 核 心 平 台 创 立 者 和 主 研 单 位 ; 是 具 备 人 社 部 ( 原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三 认 证 和 开 发 认 证 的 2 家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是 中 国 医 药 电 子 信 息 创 新 示 范 单 位 工 信 部 ITSS(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 工 作 组 副 组 长 单 位 公 司 在 十 五 十 一 五 期 间, 共 计 承 担 了 国 家 科 技 部 国 家 经 贸 委 国 家 工 信 部 中 物 院 等 各 级 重 点 科 技 基 金 项 目 20 余 项 公 司 在 2009 年 2010 年, 参 与 了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为 全 国 6 个 省 级 人 社 部 门 37 个 地 市 级 人 社 部 门 编 制 了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和 重 大 信 息 化 工 程 规 划 公 司 拥 有 我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软 件 著 作 权 185 项 3 产 品 全 覆 盖,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以 社 会 保 险 劳 动 就 业 和 人 力 资 源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咨 询 规 划 需 求 分 析 系 统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和 运 维 服 务,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产 品 实 现 了 组 织 对 象 业 务 功 能 过 程 的 全 覆 盖 公 司 研 发 了 100 多 款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业 软 件 产 品, 在 国 内 处 于 领 先 或 先 进 水 平 主 要 核 心 产 品 有 : 行 业 中 间 件 产 品 社 保 业 务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业 务 系 统 劳 动 和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社 保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系 统 城 镇 居 民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系 统 等 其 中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业 中 间 件 产 品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平 台 获 得 了 2009 年 度 全 国 十 大 创 新 软 件 产 品 称 号 2009 年 度 成 都 市 软 件 及 信 息 服 务 业 优 秀 产 品 奖 ; 五 险 合 一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获 得 四 川 省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分 析 模 型 及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荣 获 四 川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久 远 银 海 社 保 管 理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V1.0 荣 获 第 十 四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 劳 动 保 障 社 会 化 服 务 软 件 平 台 获 得 四 川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银 海 档 案 数 字 化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2.0 获 得 第 十 七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创 新 奖 公 司 创 新 产 品 与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4 项 目 经 验 多, 区 域 覆 盖 广, 市 场 优 势 明 显 公 司 已 成 功 实 施 600 余 个 定 制 软 件 项 目, 项 目 经 验 丰 富 公 司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以 及 北 京 天 津 重 庆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山 西

149 新 疆 吉 林 海 南 广 东 广 西 陕 西 湖 北 西 藏 等 15 个 省 市 自 治 区,100 余 个 地 州 市,700 余 个 区 县,12,000 余 家 医 院 药 店, 服 务 人 群 约 为 4 亿, 区 域 覆 盖 广, 市 场 优 势 明 显 5 人 才 优 势 多 年 以 来, 公 司 积 极 吸 引 和 培 养 优 秀 人 才 目 前, 已 形 成 以 行 业 专 家 系 统 分 析 员 资 深 工 程 师 为 骨 干,80 余 人 的 核 心 研 发 团 队 核 心 研 发 团 队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者 占 100%, 其 中 : 高 级 职 称 研 究 员 18 人 ; 工 信 部 认 证 的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20 人 项 目 经 理 11 人, 专 门 从 事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公 司 是 社 保 行 业 信 息 化 专 业 人 才 集 中 度 最 高 的 企 业 之 一, 同 时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核 心 平 台 一 版 二 版 的 12 位 主 创 人 员 中, 目 前 有 6 位 就 职 于 公 司 ; 截 至 2013 年 底, 具 有 金 保 工 程 全 国 统 一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认 证 和 实 施 资 格 认 证 的 在 职 员 工 共 计 127 人 次 为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与 多 家 高 校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实 训 基 地 与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建 立 了 软 件 工 程 硕 士 银 海 班 与 成 都 高 新 区 建 立 了 成 都 软 件 人 才 培 训 联 盟 银 海 实 训 基 地, 持 续 提 高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创 新 及 研 发 水 平,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人 才 保 障 6 多 层 次 专 业 化 本 地 化 的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对 服 务 一 贯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建 立 了 多 层 次 的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提 供 了 三 级 联 动 的 服 务 保 障 ; 并 通 过 服 务 产 品 化 服 务 标 准 化 创 新 服 务 模 式, 将 服 务 打 造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长 期 致 力 于 一 线 客 户 本 地 化 服 务, 形 成 了 技 术 支 持 客 服 中 心 质 量 监 督 本 地 化 服 务 的 四 维 一 体 的 客 户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由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软 件 主 机 网 络 存 储 等 方 面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技 术 支 持 工 程 师 组 成 了 专 业 化 的 服 务 团 队 ; 提 供 三 级 联 动 的 服 务 保 障, 一 是 快 速 服 务, 公 司 在 12 个 省 市 建 立 了 本 地 化 服 务 团 队, 为 客 户 提 供 本 地 化 的 快 速 响 应 和 现 场 服 务 ; 二 是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公 司 借 助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平 台 和 集 中 化 分 布 式 相 结 合 的 配 置 体 系 向 客 户 提 供 远 程 和 现 场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解 决 较 为 复 杂 和 疑 难 的 技 术 和 业 务 问 题 ; 三 是 专 家 级 服 务, 主 要 解 决 系 统 重 大 故 障 隐 患 并 提 供 系 统 优 化 咨 询 等 服 务 公 司 建 立 了 标 准 化 的 客 户 服 务 流 程 和 规 范, 开 发 了 服 务 受 理 调 度 系 统 监

150 控 短 信 互 动 等 服 务 工 具, 依 托 四 维 一 体 的 客 户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和 三 级 联 动 的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长 期 服 务 于 15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105 余 个 地 州 市 700 余 个 区 县 的 社 保 信 息 化 系 统,20,000 多 家 社 保 衍 生 机 构, 客 户 满 意 度 持 续 提 升 ( 四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十 二 五 规 划 和 金 保 工 程 二 期 都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多 更 高 的 要 求, 需 要 公 司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进 行 相 应 的 业 务 扩 展 和 产 品 研 发 目 前 公 司 的 资 金 投 入 主 要 靠 银 行 借 款 和 自 身 积 累, 融 资 手 段 相 对 缺 乏,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公 司 的 发 展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营 产 品 的 功 能 与 用 途 公 司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于 城 乡 一 体 化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城 乡 一 体 化 就 业 体 系 和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三 大 民 生 体 系 的 构 建 公 司 产 品 覆 盖 了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卫 生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就 业 等 业 务 领 域, 主 要 用 于 行 业 业 务 经 办 公 共 服 务 监 督 管 理 宏 观 决 策 系 统 运 维 和 服 务 等 范 围 公 司 还 为 金 融 军 工 等 行 业 提 供 高 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功 能 如 下 表 : 产 品 类 别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主 要 功 能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和 综 合 服 务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用 人 社 会 保 险 多 险 合 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征 地 农 转 非 社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异 地 转 接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档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综 合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服 务 关 系 异 地 转 移 档 案 管 理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统 计 报 表 数 据 采 集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综 合 支 撑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等 功 能, 满 足 社 会 保 险 全 业 务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面 向 用 人 单 位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移 动 终 端 自 助 终 端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服 务 呼 叫 中 心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短 信 社 会 保 障 卡 等 多 种 服 务 渠 道, 满 足 用 人 单 位 和 社 会 公 众 就 近 随 时 便 捷 的 享 受 社 会 保

151 单 位 ;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平 台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平 台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系 统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服 务 系 统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险 服 务 的 需 求 面 向 业 务 延 伸 机 构, 提 供 银 劳 互 联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等 功 能, 满 足 人 社 机 构 与 业 务 延 伸 机 构 之 间 数 据 共 享 与 业 务 协 同 的 需 求 面 向 业 务 延 伸 机 构 银 劳 互 联 服 务 平 台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监 督 和 管 理 类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社 会 保 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内 控 稽 核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反 欺 诈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管 理 资 讯 中 心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诚 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在 线 运 行 监 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精 算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仿 真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评 价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报 表 直 报 系 统 省 级 交 换 库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决 策 支 持 社 会 保 险 内 控 稽 核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反 欺 诈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管 理 资 讯 中 心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诚 信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在 线 运 行 监 管 社 会 保 险 精 算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仿 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评 价 社 会 保 险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报 表 直 报 省 级 交 换 库 统 计 分 析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实 现 社 会 保 险 精 确 管 理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保 障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平 稳 运 行 的 业 务 需 求 医 疗 保 险 新 农 合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及 医 疗 卫 生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工 伤 生 育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省 市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生 育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系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医 疗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管 理 联 网 结 算 异 地 实 时 结 算 医 保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数 据 分 析 预 警 监 测 与 预 测 分 析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医 疗 协 同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管 理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医 疗 保 险 新 农 合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及 医 疗 卫 生 各 项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跨 地 区 就 医 实 时 结 算 的 需 求, 实 现 医 保 业 务 的 精 确 管 理, 保 障 医 保 基 金 安 全, 为 制 定 科 学 的 医 保 政 策 提 供 有 效 的 依 据 面 向 医 院 药 店 提 供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医 药 管 理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医 疗 保

152 面 向 医 院 药 店 统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临 床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实 验 室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软 件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软 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软 件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软 件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软 件 放 射 信 息 软 件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软 件 险 支 付 接 口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临 床 管 理 实 验 室 管 理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医 院 管 理 医 药 管 理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放 射 信 息 管 理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医 院 药 店 的 数 字 化 管 理 提 升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质 量 的 业 务 需 求, 实 现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的 规 范 化 便 捷 化 养 老 保 险 新 农 保 失 业 保 险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改 革 测 算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省 市 养 老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养 老 联 网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改 革 测 算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省 市 养 老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养 老 联 网 指 标 分 析 养 老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等 功 能, 满 足 实 现 养 老 保 险 新 农 保 失 业 保 险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业 务 需 求, 确 保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安 全, 保 障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平 稳 运 行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和 用 人 单 位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和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社 会 公 众 和 用 人 单 位 就 近 随 时 便 捷 的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公 共 服 务 的 需 求 劳 动 就 业 人 力 资 源 人 事 人 才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系 统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系 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综 合 行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劳 动 力 市 场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管 理 劳 动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指 标 分 析 就 失 业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公 务 员 管 理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153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就 失 业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公 务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服 务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管 理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实 现 就 业 劳 动 关 系 人 事 人 才 全 业 务 全 过 程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的 业 务 需 求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管 理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等 功 能, 满 足 为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高 效 优 质 的 就 业 服 务 培 训 服 务 创 业 服 务 人 事 服 务 人 才 服 务 的 业 务 需 求 系 统 运 维 和 服 务 相 关 产 品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软 件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平 台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咨 询 服 务 面 向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面 向 延 伸 机 构 和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短 信 服 务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咨 询 服 务, 满 足 系 统 运 维 工 作 安 全 可 控 公 共 服 务 多 维 度 多 渠 道 的 业 务 需 求 ( 二 )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之 间 的 关 系 及 业 务 流 程 1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之 间 的 关 系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与 运 维 服 务 是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与 运 行 过 程 中 针 对 不 同 环 节 和 不 同 阶 段 的 具 体 建 设 和 服 务 内 容, 是 覆 盖 信 息 化 系 统 项 目 生 命 周 期 (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 的 三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般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项 目, 首 先 需 要 通 过 采 购 计 算 机 硬 件 产 品, 如 : 计 算 机 小 型 机 服 务 器 数 据 库 等, 通 过 系 统 集 成 完 成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硬 件 环 境 建 设 ; 然 后 通 过 软 件 开 发 提 供 信 息 化 系 统 运 行 所 需 的 软 件 产 品, 并 在 已 建 成 的 基 础 硬 件 环 境 上 安 装 部 署 软 件 产 品, 从 而 实 现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在 整 个 信 息 化 系 统 运 行 期 间 需 要 提 供 对 基 础 硬 件 环 境 和 应 用 系 统 的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这 三 类 业 务 往 往 贯 穿 于 同 一 个 信 息 化 系 统 项 目 中 由 于 受 计 算 机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客 户 对 信 息 化 系 统 在 功 能 容 量 安 全 性 便 捷 性 等 各 方 面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升 信 息 化 系 统 运 行 折 旧 老 化 淘 汰 更 新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一 般 情 况 下, 信 息 化 系 统 项 目 的 运 行 周 期 介 于 3-5 年 之 间, 运 行 到 一 定 阶 段, 需 要 按 照 更 高 要 求 重

154 新 建 设 2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1)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流 程 图 (2)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流 程 说 明 研 发 立 项 产 品 开 发 / 升 级 产 品 实 施 / 推 广 是 覆 盖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三 个 重 要 环 节 和 组 成 部 分 一 般 的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首 先 要 进 行 产 品 策 划, 对 市 场 技 术 战 略 等 进 行 评 估 与 分 析, 并 从 技 术 政 策 成 本 收 益 角 度, 对 可 行 性 和 难 度 进 行 验 证, 经 评 审 符 合 立 项 条 件 后, 制 定 费 用 预 算 与 开 发 计 划, 完 成 立 项 工 作 ; 然 后 按 照 软 件 产 品 规 模 和 性 质, 选 择 合 适 的 软 件 工 程 开 发 模 型, 进 行 产 品 需 求 分 析 系 统 分 析 与 设 计 程 序 开 发 产 品 测 试 ( 集 成 测 试 / 系 统 测 试 / 功 能 测 试 / 性 能 测 试 ) 产 品 发 布 / 包 装 等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 在 产 品 实 施 与 推 广 过 程 中, 如 果 用 户 有 特 定 需 求, 则 按 照 产 品 开 发 / 升 级 环 节 进 行 定 制 开 发, 实 现 产 品 正 常

155 上 线 运 行, 满 足 用 户 对 软 件 产 品 的 要 求 3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1)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流 程 图 (2)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流 程 说 明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一 般 包 含 : 项 目 交 接 前 期 准 备 项 目 实 施 和 项 目 验 收 四 个 阶 段 1) 项 目 交 接 阶 段 : 涉 及 售 前 交 流 投 标 签 订 用 户 合 同 和 用 户 合 同 交 接 共 四 类 关 键 活 动 需 要 依 次 组 织 对 售 前 方 案 投 标 方 案 和 用 户 合 同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确 定 其 合 理 性 和 可 行 性 用 户 合 同 交 接, 是 对 用 户 合 同 的 实 施 主 体 实 施 范 围 实 施 周 期 验 收 方 式 费 用 划 拨 比 例 采 购 方 式 到 货 时 间 售 后 服

156 务 商 务 承 诺 商 务 协 调 人 等 内 容 进 行 确 认 用 户 合 同 一 旦 完 成 交 接, 表 明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工 作 正 式 启 动 2)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 涉 及 团 队 筹 建 前 期 调 研 制 定 计 划 采 购 设 备 下 单 和 采 购 合 同 评 审 共 五 类 关 键 活 动 其 核 心 目 的 在 于 确 定 项 目 实 施 所 需 的 各 类 关 键 资 源 ( 如 人 力 资 源 设 备 费 用 项 目 人 员 等 ), 并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3)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 包 括 现 场 环 境 准 备 到 货 设 备 检 验 到 货 设 备 入 库 到 货 设 备 出 库 出 库 设 备 进 场 现 场 设 备 点 收 集 成 实 施 和 系 统 测 试 共 八 类 关 键 活 动 现 场 环 境 准 备, 目 的 是 对 前 期 项 目 调 研 阶 段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或 不 满 足 设 备 ( 或 系 统 ) 安 装 调 试 要 求 规 范 标 准 的 部 份 进 行 相 应 整 改, 使 其 满 足 后 期 项 目 的 实 施 要 求 到 货 设 备 质 检, 目 的 是 确 定 设 备 的 质 量 规 格 数 量 等 指 标 满 足 用 户 的 合 同 约 定 到 货 设 备 的 入 库 和 出 库, 解 决 设 备 在 进 场 前 的 保 管 和 财 务 库 管 方 面 的 登 帐 记 录 问 题 出 库 设 备 进 场, 解 决 设 备 领 用 之 后 运 送 至 用 户 现 场, 并 摆 放 在 用 户 指 定 的 安 全 地 点 的 问 题 到 货 设 备 点 收, 是 指 依 据 用 户 合 同 对 设 备 进 行 开 箱 清 点 上 架 和 加 电 测 试 工 作, 确 保 设 备 的 符 合 性 和 可 用 性 集 成 实 施, 指 按 照 设 计 方 案 和 实 施 方 案 的 要 求, 组 织 设 备 的 调 试 工 作 系 统 测 试, 指 依 据 测 试 方 案, 组 织 相 关 系 统 的 测 试 工 作 4) 项 目 验 收 阶 段 : 涉 及 系 统 试 运 行 项 目 验 收 和 项 目 结 项 共 三 类 关 键 活 动 系 统 试 运 行 期 间, 项 目 组 对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对 问 题 进 行 处 理 此 外, 现 场 培 训 工 作 也 可 安 排 在 这 个 阶 段 进 行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项 目 组 准 备 完 整 的 项 目 资 料, 提 请 并 协 调 配 合 完 成 项 目 的 验 收 工 作 最 后, 移 交 归 档 所 有 项 目 资 料, 在 公 司 内 部 做 结 项 处 理 (3)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分 类 1) 按 照 是 否 包 含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分 类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是 否 包 含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分 类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157 含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不 含 定 制 软 件 产 品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1, , , % 4, , , % 合 计 6, , , ) 按 照 是 否 需 要 安 装 分 类 报 告 期 内, 有 少 量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是 在 由 公 司 提 供 方 案 设 计 供 货 以 后, 由 客 户 或 设 备 供 货 商 完 成 集 成 实 施 和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是 否 需 要 安 装 分 类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需 安 装 5, , , 不 需 安 装 合 计 6, , , 注 :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客 户 基 本 为 终 端 用 户, 公 司 按 照 用 户 信 息 化 需 求 提 供 方 案 设 计, 供 货 后, 由 公 司 提 供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行 等 工 作, 并 由 客 户 验 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少 量 既 不 需 要 为 客 户 提 供 方 案 设 计, 亦 不 需 要 安 装 调 试 的 贸 易 业 务 但 是, 该 类 业 务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因 此, 将 该 类 业 务 划 入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统 计 (4)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主 要 服 务 领 域 以 及 各 领 域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服 务 领 域 主 要 为 社 保 军 工 和 医 疗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在 上 述 三 个 领 域 实 现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收 入 占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 91.89% 96.27% 和 58.64%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各 领 域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行 业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融 , 军 工 , , 社 保 , , 医 疗 其 他 合 计 6, , , (5)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获 取 方 式

158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获 取 方 式 主 要 有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协 商 竞 争 性 谈 判 和 其 他 采 购 方 式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合 同 签 订 金 额 分 别 为 :15, 万 元 18, 万 元 和 9, 万 元 各 类 业 务 获 取 方 式 下 签 订 的 合 同 金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行 业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3, , , 公 开 招 标 4, , , 邀 请 招 标 2, , 协 商 4, , 其 他 采 购 方 式 竞 争 性 谈 判 合 计 15, , , (6) 社 保 金 融 和 军 工 领 域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具 体 内 容 公 司 以 用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和 资 金 投 入 为 基 本 出 发 点,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计 算 机 领 域 的 相 关 技 术, 经 过 方 案 设 计 产 品 选 型 集 成 实 施 系 统 测 试 等 技 术 性 工 作 后, 为 用 户 交 付 一 个 能 满 足 实 际 要 求, 具 有 良 好 的 性 价 比 可 靠 性 可 扩 充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公 司 在 社 保 金 融 和 军 工 领 域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涉 及 主 机 系 统 存 储 系 统 基 础 网 络 系 统 备 份 系 统 安 全 系 统 容 灾 系 统 等, 以 及 各 类 系 统 平 台 软 件 如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软 件 等 4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客 户 提 供 前 期 已 实 施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后 续 维 护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期 实 施 项 目 的 后 续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占 运 维 服 务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9.57% 78.25% 和 91.24%, 占 比 较 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前 期 项 目 后 续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非 前 期 项 目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总 收 入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6, , , , , , , ,

159 (1)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图 (2)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说 明 客 户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邮 件 等 形 式 提 出 服 务 申 请, 客 服 中 心 受 理 服 务 申 请 后 判 断 本 次 服 务 类 型, 依 据 不 同 的 服 务 类 型 进 行 派 工 并 进 入 相 应 子 流 程 三 类 子 流 程 如 下 : 1)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 服 务 工 程 师 接 到 派 工 后 首 先 联 系 客 户 核 实 信 息 系 统 状 况 分 析 维 护 需 求 ; 然 后 按 不 同 的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需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维 护 方 案, 一 般 维 护 方 案 包 括 数 据 维 护 解 决 方 案 数 据 结 构 调 整 方 案 应 用 程 序 整 改 方 案 等 ; 方 案 评 审 通 过 后 就 进 入 维 护 实 施, 并 产 生 相 应 的 数 据 维 护 记 录 数 据 结 构 变 更 设 计 报 告 数 据 结 构 修 改 记 录 应 用 程 序 变 更 设 计 报 告 应 用 程 序 修 改 记 录 测 试 记 录 等 过 程 文 档 ; 在 维 护 实 施 期 间 及 维 护 实 施 结 束 后 由 相 应 人 员 对 维 护 实 施 情 况 和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验 证 检 查 2) 设 备 返 修 : 在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期 间, 如 果 设 备 或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则 将 依 据 服 务 协 议 进 行 响 应 和 处 理 如 果 设 备 损 害 需 要 维 修 或 更 换, 则 依 据 公 司 流 程 从 备 品 备 件 库 提 取 相 关 部 件 或 依 据 源 厂 的 保 修 流 程 进 行 相 关 处 理 3) 集 成 实 施 期 间, 项 目 组 根 据 用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用 户 现 场 培 训

160 5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单 纯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集 成 或 运 维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业 务 签 单 情 况 (1)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合 同 签 单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合 同 签 单 总 额 分 别 为 15, 万 元 11, 万 元 和 13, 万 元, 其 中 : 单 纯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合 同 签 单 额 分 别 为 12, 万 元 10, 万 元 和 11, 万 元 ; 软 件 开 发 与 其 他 业 务 混 合 合 同 中 软 件 签 单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纯 软 件 开 发 合 同 软 件 开 发 与 其 他 业 务 混 合 合 同 项 目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8, , , , , , 小 计 12, , ,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2, , 小 计 3, , 合 计 15, , , 注 :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从 签 订 到 实 施, 再 到 验 收 的 时 间 跨 度 较 长, 一 般 为 1-2 年, 也 有 的 长 达 5 年 以 上, 而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在 取 得 客 户 初 验 报 告 时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故 上 表 中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与 该 类 业 务 的 收 入 实 现 情 况 存 在 时 间 性 差 异 (2) 报 告 期 各 期, 软 件 开 发 与 其 他 业 务 混 合 合 同 签 单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与 其 他 业 务 混 合 合 同 签 单 总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5, 万 元 和 3, 万 元, 混 合 合 同 业 务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软 件 开 发 3, ,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3, , , 其 它 合 计 6, , ,

161 按 照 公 司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合 同 的 签 订 都 必 须 依 据 合 同 评 审 准 则 的 规 定, 填 写 合 同 毛 利 估 算 表, 提 交 公 司 合 同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与 客 户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所 有 的 混 合 型 销 售 合 同 涉 及 的 业 务 类 型 都 分 别 估 算 毛 利, 且 在 合 同 中 按 业 务 类 型 明 确 各 项 业 务 的 金 额 及 相 关 的 收 款 验 收 条 件 等 条 款 所 以,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划 分 在 合 同 签 订 时 就 已 经 形 成,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只 是 依 据 销 售 合 同 中 列 示 的 各 项 业 务 金 额 来 分 别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与 其 他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以 自 主 知 识 软 件 产 品 定 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为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同 时 依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供 以 解 决 方 案 为 核 心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并 提 供 基 于 行 业 经 验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咨 询 服 务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为 人 力 成 本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根 据 中 标 情 况 向 供 应 商 或 代 理 商 采 购 硬 件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包 括 小 型 机 存 储 网 络 设 备 服 务 器 PC 机 及 配 件 数 据 库 软 件 安 全 软 件 等 2 生 产 模 式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公 司 采 用 项 目 开 发 模 式, 根 据 合 同 定 单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需 求 分 析 系 统 设 计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测 试, 并 在 客 户 现 场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部 署 工 作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公 司 根 据 定 单 组 织 生 产, 将 采 购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自 行 开 发 或 外 购 的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送 至 客 户 现 场 并 在 客 户 现 场 完 成 实 施 工 作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客 户 指 定 的 地 点 完 成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3 业 务 外 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将 部 分 业 务 外 包 给 具 有 实 施 能 力 的 其 他 机 构, 并 向 其 支 付 费 用 业 务 外 包 主 要 是 将 非 公 司 主 营 的 专 业 化 软 件 开 发 模 块, 以 及 部 分 对 技 术 要 求 不 高 的 安 装 服 务 和 运 维 服 务 外 包 给 其 他 服 务 商 向 客 户 提 供, 并 对 其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以 便 降 低 成 本 和 加 强 本 地 化 服 务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业 务 外 包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如 下 :

162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单 位 : 元 业 务 外 包 成 本 23,849, ,888, ,197,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49,355, ,004, ,507, 业 务 外 包 成 本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4 销 售 模 式 15.97% 14.69% 14.80%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实 现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销 售, 中 标 后 根 据 客 户 具 体 需 求 和 业 务 特 征 开 展 软 件 开 发 和 集 成 实 施 对 于 针 对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法 人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通 过 与 客 户 直 接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并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5 定 点 医 院 定 点 药 店 产 品 与 运 维 服 务 销 售 和 定 价 (1) 公 司 向 定 点 医 院 销 售 的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的 具 体 功 能 该 产 品 提 供 了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院 与 人 社 机 构 ( 各 级 人 社 局 社 保 局 医 保 局 或 医 保 中 心 ) 之 间 实 时 联 网 支 付 交 易 有 关 功 能, 实 现 定 点 医 院 与 人 社 机 构 间 的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与 有 关 业 务, 主 要 完 成 定 点 医 院 医 保 管 理 医 保 六 库 ( 药 品 目 录 库 诊 疗 项 目 目 录 库 医 用 材 料 目 录 库 医 用 设 备 目 录 库 疾 病 目 录 库 医 师 库 ) 管 理 门 诊 账 户 支 付 门 诊 特 殊 病 支 付 门 诊 工 伤 支 付 普 通 住 院 支 付 转 院 住 院 支 付 医 保 账 户 清 算 医 保 统 筹 清 算 等 各 类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业 务 该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门 诊 报 销 业 务 和 住 院 报 销 业 务 参 保 人 员 进 行 门 诊 报 销 业 务, 只 需 要 在 安 装 有 软 件 的 收 费 电 脑 中 进 行 刷 卡 操 作 并 输 入 密 码, 软 件 自 动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调 取 相 应 的 参 保 人 员 数 据 比 如 门 诊 能 不 能 进 行 报 销, 可 以 报 销 的 个 人 账 户 金 额 是 多 少 等 ; 如 不 能 报 销, 进 行 相 关 原 因 的 提 示 ; 如 能 够 报 销, 由 医 院 收 费 员 在 软 件 中 录 入 参 保 人 员 本 次 就 诊 所 产 生 的 药 品 诊 疗 等 相 关 明 细 费 用, 由 软 件 自 动 计 算 出 这 一 次 诊 疗 报 销 的 结 果, 如 参 保 人 员 本 次 门 诊 报 销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金 额 和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等, 参 保 人 员 再 次 输 入 密 码 进 行 确 认 后, 软 件 完 成 结 算, 并 立 即 远 程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交 易 数 据 上 传 和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并 打 印 门 诊 专 用 发 票 参 保 人 员 进 行 住 院 报 销 业 务, 在 入 院 时 需 要 在 医 院 入 院 处 安 装 有 软 件 的 收 费 电 脑 中 进 行 刷 卡 操 作 并 输 入 密 码, 软 件 自 动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调

163 取 相 应 的 参 保 人 员 待 遇 数 据, 如 本 次 入 院 能 不 能 进 行 报 销, 报 销 的 比 例 是 多 少 报 销 的 最 高 限 额 是 多 少 报 销 的 起 付 线 是 多 少 等 ; 如 不 能 报 销, 进 行 相 关 原 因 的 提 示 ; 如 能 够 报 销, 由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在 软 件 中 录 入 参 保 人 员 本 次 住 院 的 相 关 情 况, 包 括 诊 断 是 什 么 入 院 时 间 科 室 床 位 主 治 医 生 等 在 住 院 期 间, 由 医 院 工 作 人 员 每 日 在 软 件 中 录 入 参 保 人 员 每 天 产 生 的 药 品 诊 疗 手 术 床 位 等 相 关 费 用, 并 随 时 远 程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明 细 数 据 上 传, 方 便 人 社 系 统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监 控 和 审 核 参 保 人 员 结 束 住 院 时, 在 医 院 结 算 处 进 行 实 时 结 算, 医 院 结 算 处 工 作 人 员 在 软 件 中 录 入 住 院 结 果 信 息, 包 括 治 疗 结 果 出 院 时 间 等, 软 件 自 动 汇 总 住 院 期 间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并 根 据 相 关 参 数 自 动 计 算 出 住 院 报 销 的 结 果, 如 参 保 人 员 本 次 住 院 报 销 医 保 各 种 基 金 的 支 付 金 额 和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等, 参 保 人 员 输 入 密 码 进 行 确 认 后, 软 件 完 成 结 算, 并 立 即 远 程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交 易 数 据 上 传, 并 打 印 住 院 专 用 发 票 在 人 社 机 构 规 定 的 清 算 周 期 结 束 后, 定 点 医 院 通 过 医 保 清 算 功 能 对 本 清 算 周 期 间 发 生 的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和 各 种 基 金 支 付 提 出 清 算 并 打 印 清 算 表, 到 人 社 机 构 申 请 拨 付 由 医 院 垫 资 的 个 人 账 户 和 各 种 基 金 支 付 部 分 (2) 公 司 向 定 点 药 店 销 售 的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的 具 体 功 能 该 产 品 提 供 了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药 店 与 与 人 社 机 构 ( 各 级 人 社 局 社 保 局 医 保 局 或 医 保 中 心 ) 之 间 实 时 联 网 支 付 交 易 有 关 功 能, 实 现 定 点 药 店 与 人 社 机 构 间 的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与 有 关 业 务, 完 成 药 品 管 理 零 售 记 账 结 算 个 人 账 户 查 询 个 人 帐 户 支 付 医 保 清 算 等 各 类 医 疗 保 险 相 关 业 务 该 产 品 的 业 务 处 理 主 要 过 程 如 下 : 参 保 人 员 到 定 点 药 店 购 药 首 先 刷 卡 输 入 密 码, 该 软 件 远 程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身 份 验 证 通 过 后 由 药 店 收 银 员 通 过 药 店 零 售 明 细 记 账 功 能 录 入 参 保 人 员 本 次 购 药 明 细, 该 软 件 计 算 出 参 保 人 员 本 次 购 药 的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金 额 和 现 金 支 付 金 额, 参 保 人 员 确 认 后 再 次 输 入 密 码 由 该 软 件 进 行 本 次 购 药 结 算, 同 时 远 程 访 问 人 社 机 构 系 统 进 行 交 易 数 据 上 传 和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并 打 印 药 店 零 售 票 据 药 店 收 银 员 在 当 班 结 束 后 通 过 收 银 员 交 班 扎 帐 功 能 汇 总 本 人 当 班 期 间 的 所 有 购 药 人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总 额 和 现 金 支 付 总 额 进 行 交 班 扎 帐

164 在 人 社 机 构 规 定 的 清 算 周 期 结 束 后, 定 点 药 店 通 过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清 算 功 能 对 本 清 算 周 期 间 发 生 的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提 出 清 算 并 打 印 清 算 表, 到 人 社 机 构 申 请 拨 付 由 定 点 药 店 垫 资 的 个 人 账 户 支 付 部 分 (3) 产 品 销 售 和 定 价 方 式 公 司 向 定 点 医 院 销 售 的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主 要 根 据 医 院 等 级 进 行 定 价, 产 品 初 装 费 主 要 通 过 洽 谈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款 项 支 付 主 体 为 定 点 医 院 公 司 向 定 点 药 店 销 售 的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主 要 根 据 药 店 规 模 进 行 定 价, 款 项 支 付 主 体 为 定 点 药 店 在 不 同 的 区 域, 产 品 初 装 费 收 取 存 在 免 收 和 收 取 两 种 情 况, 免 收 初 装 费 时 需 要 收 取 当 年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 收 取 产 品 初 装 费 时, 包 含 一 年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满 一 年 后 只 收 取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同 时,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产 品 初 装 费 用 的 定 价 考 虑 了 城 区 和 区 县 的 差 别 ; 对 于 定 点 药 店, 还 考 虑 了 对 惠 民 药 店 的 优 惠 (4) 运 维 服 务 销 售 和 定 价 方 式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运 维 服 务 费 主 要 通 过 洽 谈 签 订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款 项 支 付 主 体 为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的 定 价 存 在 两 种 模 式, 模 式 一 : 基 于 医 保 结 算 金 额 定 价 根 据 各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规 模 范 围 和 特 点, 分 别 制 定 不 同 的 费 用 标 准 其 中 定 点 药 店 主 要 分 为 三 个 服 务 费 档 次, 定 价 方 式 参 考 本 药 店 上 一 年 医 保 结 算 总 额 确 定 收 费 档 次 ; 定 点 医 院 定 价 方 式 按 社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医 院 等 级 分 类, 在 每 级 医 院 里 分 不 同 服 务 费 档 次, 并 采 用 本 院 上 一 年 医 保 结 算 总 额 确 定 收 费 档 次 模 式 二 : 基 于 定 点 医 院 等 级 和 定 点 药 店 规 模 定 价 根 据 各 定 点 医 院 的 等 级 和 定 点 药 店 的 规 模 制 定 有 不 同 的 费 用 标 准 其 中 定 点 药 店 结 合 联 网 客 户 端 数 目 确 定 收 费 数 目 ; 定 点 医 院 定 价 方 式 按 社 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医 院 等 级 分 类, 对 应 不 同 运 维 费 档 次 同 时,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的 定 价 同 时 考 虑 了 城 区 和 区 县 的 差 别 ; 对 于 定 点 药 店, 还 考 虑 了 对 惠 民 药 店 的 优 惠

165 ( 五 ) 主 营 产 品 的 销 售 情 况 1 主 营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的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软 件 业 务 和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取 决 于 客 户 的 具 体 需 求, 因 此 合 同 之 间 价 格 差 别 较 大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合 同 单 价 主 要 与 采 购 价 格 挂 钩, 随 着 硬 件 和 系 统 软 件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化 而 波 动 2 销 售 收 入 按 业 务 类 型 分 类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软 件 开 发 13, , , 运 维 服 务 8, , , 系 统 集 成 6, , , 其 他 1, , 合 计 29, , ,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2013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业 务 类 别 销 售 收 入 ( 元 )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2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系 统 集 成 运 维 服 务 18,565, ,035,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8,925,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8,066, 汕 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7,838,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6.32% 5.46% 3.04% 2.75% 2.67% 合 计 59,431, % 2012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业 务 类 别 销 售 收 入 ( 元 )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15,797, % 14,172, %

166 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13,256, % 4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其 他 8,678, % 5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8,442, % 合 计 60,347, % 2011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业 务 类 别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其 他 25,190,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2 会 保 障 厅 3 河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20,114, %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8,467, % 4 北 京 智 控 美 信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7,584, % 5 都 江 堰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6,388, % 合 计 67,746, % 报 告 期,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上 述 客 户 无 关 联 关 系 4 按 照 业 务 类 型 划 分,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1)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2013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12,469, % 4.25%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607, % 1.91% 3 黄 冈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5,447, % 1.85% 4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研 究 院 4,812, % 1.64% 5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4,257, % 1.45% 合 计 32,593, % 11.10% 2012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501, % 2.57% 2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7,042, % 2.42% 3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95, % 1.82% 4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4,885, % 1.68% 5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4,320, % 1.48% 合 计 29,044, % 9.97%

167 2011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河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5,893, % 2.35% 2 北 京 智 控 美 信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210, % 2.47% 3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4,731, % 1.89% 4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54, % 1.85% 5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4,286, % 1.71% 合 计 25,774, % 10.27% (2)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2013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6,096, % 2.08% 2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5,950, % 2.03% 3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建 设 办 公 室 5,171, % 1.76% 4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4,669, % 1.59% 5 荆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1,500, % 0.51% 合 计 23,387, % 7.96% 2012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9,261, % 3.18%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996, % 1.71% 3 天 津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4,904, % 1.68% 4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1,546, % 0.53% 5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1,400, % 0.48% 合 计 22,108, % 7.59% 2011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5,303, % 2.11% 2 河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1,800, % 0.72% 3 北 京 智 控 美 信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74, % 0.55% 4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1,350, % 0.54% 5 昆 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700, % 0.28% 合 计 10,528, % 4.20% (3)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情 况 2013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1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10,085, % 3.43% 2 汕 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7,665, % 2.61%

168 3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615, % 1.57% 4 内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3,808, % 1.30% 5 成 都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3,560, % 1.21% 合 计 29,734, % 10.12% 2012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1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901, % 4.09% 2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6,268, % 2.15% 3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5,965, % 2.05% 4 西 安 昆 仑 工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307, % 1.82% 5 中 国 长 安 公 司 重 庆 青 山 变 速 器 分 公 司 4,754, % 1.63% 合 计 34,196, % 11.74% 2011 年 度 前 五 大 销 售 客 户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元 ) 占 同 类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104, % 10.00% 2 新 疆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15,383, % 6.13% 3 都 江 堰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4,487, % 1.79% 4 宜 宾 南 岸 污 水 厂 4,482, % 1.79% 5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3,786, % 1.51% 合 计 53,244, % 21.22% ( 六 )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公 司 采 购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小 型 机 存 储 网 络 设 备 服 务 器 PC 机 及 配 件 数 据 库 软 件 安 全 软 件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2013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1 深 圳 市 研 博 电 脑 有 限 公 司 6,322, % 2 大 唐 软 件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347, % 3 成 都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分 公 司 4,025, % 4 河 南 海 昌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3,682, % 5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富 通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497, % 合 计 22,876, % 2012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1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137, %

169 2 四 川 长 虹 佳 华 信 息 产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580, % 3 广 东 德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910, % 4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神 州 数 码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4,270, % 5 深 圳 市 华 成 峰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4,184, % 合 计 31,083, % 2011 年 度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全 年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1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神 州 数 码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11,586, % 2 东 软 集 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6,992, % 3 成 都 市 海 思 达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6,713, % 4 广 东 德 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624, % 5 四 川 长 虹 佳 华 信 息 产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179, % 合 计 36,096, % 注 : 报 告 期 各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分 别 为 8, 万 元 11, 万 元 和 9, 万 元,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为 实 际 采 购 入 库 的 金 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与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无 关 联 关 系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取 得 方 式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7,307, ,164, ,142, 专 用 设 备 2,949, , ,152, 通 用 设 备 229, , , 运 输 设 备 5,057, ,868, ,189, 电 子 设 备 505, , , 其 他 设 备 368, , ,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4,448, ,766, , 合 计 50,865, ,038, ,827, 购 入 购 入 购 入 购 入 购 入 购 入 购 入

170 1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产 情 况 (1)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产 情 况 序 号 证 书 号 房 屋 坐 落 用 途 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1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001 号 20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003 号 20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101 号 21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103 号 21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201 号 22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203 号 22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301 号 23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303 号 23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401 号 24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403 号 24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501 号 25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503 号 25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601 号 26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603 号 260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701 号 270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2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28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2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30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3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32 号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科 研 用 房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车 位

171 2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2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3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栋 1 单 元 -2 层 45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6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8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0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3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5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6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8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5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0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3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5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6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5 号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172 4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4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5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6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1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6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8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0 号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3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5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6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8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6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7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8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0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3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4 号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44.8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41.89

173 72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3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4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5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6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7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8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79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80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81 乌 房 权 证 天 山 区 字 第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15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3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0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1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2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3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2 层 44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1 层 59 号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1 栋 1 单 元 -1 层 60 号 乌 鲁 木 齐 市 天 山 区 青 年 路 26 号 日 光 小 区 2 栋 10 层 12 单 元 1002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车 位 住 宅 注 : 上 述 1-80 项 房 产 所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号 为 成 国 用 (2008) 第 373 号,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为 2058 年 3 月 24 日 由 于 上 述 地 块 的 第 二 期 建 设 工 程 尚 未 完 工, 故 尚 未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证 的 分 户 办 证 事 宜 上 述 房 产 均 以 购 买 方 式 取 得, 不 存 在 抵 押 情 况 (2) 四 川 银 海 拥 有 的 房 产 情 况 序 号 证 书 号 房 屋 坐 落 用 途 建 筑 面 积 (M 2 ) 房 地 证 2006 字 第 号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民 安 园 1 号 6-1# 住 宅 房 地 证 2006 字 第 号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民 安 园 1 号 6-2# 住 宅 公 司 租 赁 的 主 要 房 产 序 号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位 置 1 2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果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肖 家 河 街 道 办 事 处 奥 尼 思 特 兴 政 电 子 北 京 市 密 云 县 新 西 路 2 号 果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公 楼 515 室 -125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肖 家 河 正 街 5 号 租 用 面 积 (M 2 ) 期 限 2013 年 1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2011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租 赁 价 格 月 租 0 元 / 平 方 米 月 租 20 元 / 平 方 米

174 3 成 都 振 熙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兴 政 电 子 4 胥 子 辰 天 津 银 海 5 陆 小 洁 卢 云 程 欣 久 远 方 联 6 杨 庆 光 久 远 方 联 7 镇 强 赵 昕 久 远 方 联 彭 康 文 赵 媛 华 太 原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中 心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爱 思 普 新 疆 鼎 峰 银 海 芯 座 B 幢 第 7 层 号 及 6 个 车 位 天 津 市 滨 海 高 新 区 华 苑 产 业 区 榕 苑 路 2 号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春 晖 路 街 道 翠 柏 路 101 号 2 幢 501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春 晖 路 街 道 翠 柏 路 101 号 2 幢 502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春 晖 路 街 道 翠 柏 路 101 号 2 幢 503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春 晖 路 街 道 翠 柏 路 101 号 2 幢 504 太 原 市 小 店 区 长 治 路 266 号 科 祥 大 厦 201 室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校 园 路 107 号 北 大 科 技 楼 246 房 间 年 10 月 29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8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2013 年 1 月 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2013 年 1 月 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2013 年 1 月 6 日 至 2018 年 1 月 5 日 2013 年 3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月 租 68 元 / 平 方 米 ; 车 位 月 租 300 元 / 个 月 租 2,500 元 月 租 36.5 元 / 平 方 米 月 租 36.5 元 / 平 方 米 月 租 36.5 元 / 平 方 米 月 租 36.5 元 / 平 方 米 8,000 元 / 年 政 府 招 商 引 资, 免 租 金 注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另 有 三 处 租 赁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房 产 的 情 况, 合 计 租 赁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根 据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科 工 财 审 [2012]1662 号 ) ( 科 工 财 审 [2014]407 号 ) 文 批 准, 对 该 部 分 内 容 豁 免 披 露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商 标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要 使 用 的 商 标 有 6 项, 其 中 : 公 司 5 项, 控 股 子 公 司 1 项 (1) 公 司 主 要 使 用 的 商 标 如 下 : 商 标 注 册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项 目 使 用 期 限 第 9 类 : 计 算 机 ; 计 算 机 周 边 设 备 ; 计 算 机 软 件 ( 已 录 制 ); 假 币 检 测 器 ; 电 传 真 设 备 ; 网 络 通 讯 设 备 ; 测 量 装 置 ; 集 成 电 路 ; 个 人 用 防 事 故 装 置 ; 电 子 防 盗 装 置 第 35 类 : 广 告 ; 商 业 管 理 辅 助 ; 进 出 口 代 理 ; 替 他 人 推 销 ; 人 事 管 理 咨 询 ; 商 业 区 迁 移 ( 提 供 信 息 );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2010 年 12 月 07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06 日

175 办 公 机 器 和 设 备 出 租 ; 计 算 机 数 据 库 信 息 系 统 化 ; 会 计 ; 寻 找 赞 助 第 42 类 : 计 算 机 租 赁 ; 计 算 机 编 程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软 件 更 新 ; 计 算 机 硬 件 咨 询 ; 计 算 机 软 件 出 租 ; 计 算 机 系 统 分 析 ; 计 算 机 数 据 复 原 ;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第 9 类 : 计 算 机 ; 计 算 机 软 件 ( 已 录 制 ); 假 币 检 测 器 ; 计 算 机 周 边 设 备 ; 电 传 真 设 备 ; 网 络 通 讯 设 备 ; 个 人 用 防 事 故 装 置 ; 电 子 防 盗 装 置 第 42 类 : 质 量 控 制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 计 算 机 出 租 ; 计 算 机 软 件 设 计 ; 计 算 机 系 统 分 析 ;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复 原 ; 计 算 机 病 毒 的 防 护 服 务 2010 年 05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05 月 27 日 2011 年 01 月 14 日 至 2021 年 01 月 13 日 2012 年 05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05 月 27 日 (2) 控 股 子 公 司 主 要 使 用 的 商 标 如 下 : 商 标 注 册 人 注 册 号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项 目 使 用 期 限 2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久 远 方 联 第 9 类 : 数 据 处 理 设 备 ; 计 算 机 ; 计 算 机 软 件 ( 已 录 制 ); 计 算 机 程 序 ( 可 下 载 软 件 ); 电 脑 软 件 ( 录 制 好 的 ); 笔 记 本 电 脑 ; 电 子 字 典 ; 电 子 出 版 物 ( 可 下 载 ); 磁 编 码 器 ; 密 码 磁 卡 2012 年 11 月 07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06 日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共 计 185 项, 其 中 :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136 项,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49 项 (1)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136 项,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需 求 开 发 图 形 化 体 验 系 统 XRPV1.0 银 海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eclipse 环 境 应 用 开 发 交 互 式 帮 助 软 件 V1.0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4.0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数 字 地 图 导 航 分 析 系 统 V1.0 银 海 可 视 化 应 用 集 成 开 发 系 统 登 记 号 2009SR SR SR SR SR SR 登 记 证 书 编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取 得 方 式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权 利 范 围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176 银 海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V1.0 (YHRM)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V4.0 银 海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V4.0 银 海 临 床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V4.3 银 海 实 验 室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V3.3 银 海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软 件 V3.0 银 海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软 件 V4.0 银 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软 件 V3.0 银 海 医 疗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V3.3 银 海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V3.0 银 海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V3.3 银 海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4.0 银 海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企 业 版 软 件 V4.0 银 海 军 工 技 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涉 密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科 研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生 产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质 量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银 海 放 射 信 息 软 件 V SR 银 海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1.0 银 海 社 保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3.0 银 海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2011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177 V 银 海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社 保 通 移 动 互 联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军 工 集 团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劳 动 就 业 大 屏 幕 信 息 发 布 软 件 V3.0 银 海 会 事 通 无 线 会 议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政 府 部 门 办 公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防 汛 指 挥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人 防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统 筹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综 合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一 体 化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燃 气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反 欺 诈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V2.0 银 海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3.0 银 海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3.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件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178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反 欺 诈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V3.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3.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V3.0 金 保 工 程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应 用 软 件 V2.0 银 海 军 工 资 产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民 政 地 名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民 政 医 疗 实 时 救 助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老 龄 人 口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系 统 V SR 社 保 业 务 分 析 与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V1.0 社 保 社 会 化 服 务 软 件 平 台 V1.0 网 站 构 建 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监 管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YHLEMIS V3.0 金 保 工 程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应 用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银 海 医 药 管 理 软 件 V SR 银 海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系 统 V1.0 银 海 融 合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系 统 V1.0 银 海 道 路 运 政 管 理 系 统 V2.0 银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网 上 政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2 银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综 合 业 务 系 统 软 件 V1.2 银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决 策 分 析 系 统 软 件 V1.2 银 海 档 案 数 字 化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179 银 海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3.1 久 远 银 海 oracle 后 台 数 据 维 护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居 民 健 康 卡 SAM 卡 管 理 软 件 V1.3 银 海 居 民 健 康 卡 应 用 接 口 软 件 V1.0 银 海 居 民 健 康 卡 密 钥 管 理 软 件 V1.2 银 海 居 民 健 康 卡 卡 务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云 计 算 运 行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社 区 网 格 化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婚 姻 登 记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基 于 海 量 数 据 的 ODS 平 台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银 海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2013SR 银 海 人 社 网 上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软 件 V1.0 久 远 银 海 乡 镇 卫 生 院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2.0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 SR SR SR 银 海 药 店 管 理 系 统 V SR 银 海 政 务 信 息 集 成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2.0 银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开 发 商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稽 核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在 线 客 服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短 信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2.0 银 海 IC 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信 息 系 统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1.2 银 海 业 务 分 析 与 决 策 支 持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流 程 引 擎 及 业 务 流 程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受 让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未 发 表 未 发 表 未 发 表 未 发 表

180 106 银 海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V SR 银 海 企 业 服 务 总 线 系 统 V1.0 银 海 医 保 村 村 通 手 机 客 户 端 软 件 V1.0 银 海 社 保 通 手 机 客 户 端 软 件 V1.0 银 海 医 疗 服 务 监 管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系 统 流 程 引 擎 版 软 件 V1.1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监 控 稽 核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软 件 V3.0 银 海 基 层 妇 幼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1.0 基 层 卫 生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系 统 1.0 银 海 基 层 卫 生 数 据 共 享 与 交 换 平 台 软 件 1.0 基 层 卫 生 数 据 中 心 管 理 系 统 1.0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网 上 预 约 挂 号 平 台 SR 银 海 集 中 式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产 品 数 据 管 理 (PDM) 系 统 安 全 加 固 套 件 软 件 V1.0 银 海 城 乡 社 会 救 助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农 副 产 品 市 场 信 息 监 测 与 发 布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农 副 产 品 市 场 信 息 手 机 互 动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垂 直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银 海 农 副 产 品 O2O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181 银 海 流 通 领 域 产 业 链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自 助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ITSS 运 维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银 海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系 统 V SR SR SR SR 银 海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V SR 银 海 云 平 台 软 件 V SR 银 海 集 中 式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及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V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注 :1 上 表 中 第 项 共 计 11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系 公 司 从 四 川 银 海 受 让 取 得 ;2 上 表 中 第 90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系 公 司 从 北 京 系 统 受 让 取 得 (2)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软 件 著 作 权 49 项, 具 体 如 下 : 序 著 作 登 记 证 书 取 得 权 利 首 次 发 表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号 权 人 编 号 方 式 范 围 日 期 1 银 海 药 店 信 息 管 理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11SR 系 统 1.0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06SR09184 信 息 系 统 V2.0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06SR09182 系 统 V3.0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06SR08029 端 申 报 软 件 V2.0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环 球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12SR 医 疗 机 构 联 网 接 口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系 统 银 海 环 球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12SR 医 疗 机 构 网 联 接 口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系 统 银 海 环 球 城 乡 居 民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2012SR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信 息 系 统 银 海 环 球 生 育 保 险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12SR 支 付 系 统 1.0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环 球 工 伤 保 险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2012SR 支 付 系 统 1.0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环 球 意 外 伤 害 天 津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附 加 保 险 运 营 平 台 2012SR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银 海 环 球 生 育 保 险 天 津 2013SR 软 著 登 字 第 原 始 全 部

182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联 网 接 口 系 统 1.0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3.0 银 海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4.0 银 海 连 锁 药 店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1.0 银 海 药 店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2.0 久 远 方 联 健 康 体 检 信 息 系 统 V2.0 久 远 方 联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V5.0 久 远 方 联 检 验 信 息 系 统 V2.0 久 远 方 联 临 床 信 息 系 统 V5.0 久 远 方 联 区 域 卫 生 协 同 平 台 系 统 V1.0 久 远 方 联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系 统 V5.0 久 远 方 联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V2.0 久 远 方 联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系 统 V1.0 久 远 方 联 放 射 信 息 系 统 V2.0 久 远 方 联 Web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2.0 久 远 方 联 临 床 路 径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2.0 久 远 方 联 影 像 存 储 传 输 与 辅 助 诊 断 系 统 V2.0 银 海 军 工 保 密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产 品 数 据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车 间 质 量 监 控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型 号 项 目 管 理 软 件 [ 简 称 : 型 号 项 目 管 理 ]V1.0 银 海 军 工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软 件 V1.0 银 海 军 工 涉 密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号 取 得 权 利 天 津 银 海 天 津 银 海 天 津 银 海 天 津 银 海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久 远 方 联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2013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受 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183 V 银 海 军 工 质 量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军 工 技 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军 工 生 产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军 工 科 研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2.0 银 海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1.0 兴 政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集 成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3.0 定 点 药 店 医 保 支 付 软 件 V3.0 失 业 保 险 中 心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2.0 五 险 统 一 征 缴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2.0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2.0 医 保 实 时 监 控 软 件 V2.0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2.0 正 枫 英 语 MIS 系 统 V1.0 农 业 综 合 执 法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v1.0 基 本 购 票 订 票 数 据 的 自 动 预 警 和 布 控 支 持 系 统 V1.0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北 京 技 术 兴 政 电 子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久 远 爱 思 普 兴 政 电 子 兴 政 电 子 2011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受 让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全 部 权 利 注 : 上 表 中 第 项 共 计 5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系 北 京 技 术 从 四 川 银 海 受 让 取 得 六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184 七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 一 )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来 源 情 况 公 司 坚 持 自 主 创 新, 通 过 多 年 的 技 术 攻 关, 承 担 了 国 家 9 项 重 大 研 究 课 题 和 基 金 项 目 研 究 与 创 新, 拥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和 研 究 成 果, 取 得 了 软 件 著 作 权 185 项, 奠 定 了 行 业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核 心 技 术 全 部 为 自 主 研 发, 具 有 独 立 自 主 的 知 识 产 权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包 括 行 业 中 间 件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技 术 集 中 式 软 件 服 务 技 术 行 业 业 务 服 务 总 线 技 术 行 业 信 息 交 互 门 户 技 术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应 用 安 全 支 撑 技 术 数 据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等 公 司 在 对 这 些 核 心 技 术 持 续 研 发 升 级 的 基 础 上, 计 划 着 力 研 发 民 生 云 平 台 以 及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对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的 支 持 除 核 心 技 术 外, 公 司 在 数 据 库 技 术 中 间 件 技 术 小 型 机 技 术 大 型 机 技 术 一 体 机 技 术 系 统 集 成 等 方 面 都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应 用 能 力 ( 二 ) 核 心 技 术 和 软 件 产 品 发 展 历 程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注 重 技 术 创 新 以 及 研 发 团 队 的 建 设,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经 历 了 以 下 阶 段 :

185 核 心 技 术 2000 年 前 年 年 2010 年 后 以 前 台 PowerBuilder + 数 据 库 Oracle/Sybase 为 主 的 C/S 开 发 模 式 局 域 网 业 务 以 前 台 PowerBuilder + 数 据 库 Oracle/Sybase 的 C/S 开 发 模 式 广 域 网 或 Internet 网 技 术 以 Microsoft DNA 架 构 的 C/S/S 和 B/S/S 开 发 模 式 技 术 标 准 基 于 SOA 的 基 础 技 术 平 台 / 建 模 开 发 工 具 主 要 软 件 产 品 社 会 保 险 多 险 合 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服 务 系 统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多 险 合 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征 地 农 转 非 社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平 台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系 统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服 务 系 统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多 险 合 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征 地 农 转 非 社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异 地 转 接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档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平 台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平 台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系 统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险 多 险 合 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征 地 农 转 非 社 保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异 地 转 接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档 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卡 服 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综 合 支 撑 平 台 软 件 金 融 -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体 化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社 保 门 户 网 站 网 上 综 合 服 务 大 厅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平 台 移 动 终 端 服 务 平 台 自 助 终 端 服 务 系 统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186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银 劳 互 联 服 务 平 台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省 市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生 育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系 统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服 务 系 统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银 劳 互 联 服 务 平 台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内 控 稽 核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反 欺 诈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管 理 资 讯 中 心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诚 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在 线 运 行 监 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报 表 直 报 系 统 省 级 交 换 库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工 伤 生 育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省 市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生 育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大 屏 服 务 系 统 短 信 服 务 系 统 银 劳 互 联 服 务 平 台 银 行 代 扣 代 缴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与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邮 政 个 人 账 户 对 账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内 控 稽 核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反 欺 诈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管 理 资 讯 中 心 平 台 软 件 社 会 保 障 诚 信 管 理 系 统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在 线 运 行 监 管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精 算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仿 真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评 价 系 统 社 会 保 险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社 会 保 障 统 计 报 表 直 报 系 统 省 级 交 换 库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综 合 办 公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工 伤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工 伤 生 育 联 网 结 算 系 统 省 市 医 疗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生 育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187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系 统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系 统 劳 动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公 务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软 件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系 统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临 床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实 验 室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软 件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软 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软 件 医 疗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软 件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软 件 放 射 信 息 软 件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软 件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改 革 测 算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省 市 养 老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养 老 联 网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用 药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医 药 器 械 使 用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患 病 及 疾 病 分 布 情 况 分 析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医 保 财 政 接 口 系 统 医 保 医 院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保 药 店 一 体 化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医 院 直 通 支 付 系 统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接 口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交 易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软 件 区 域 医 疗 服 务 共 享 监 管 平 台 软 件 临 床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实 验 室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学 数 字 影 像 传 输 软 件 健 康 体 检 管 理 软 件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信 息 软 件 医 疗 协 同 办 公 软 件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软 件 医 药 管 理 软 件 电 子 病 历 管 理 软 件 放 射 信 息 软 件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软 件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城 镇 职 工 失 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异 地 居 住 退 休 人 员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办 法 改 革 测 算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防 冒 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省 市 养 老 保 险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188 研 发 团 队 设 置 单 一 社 保 软 件 部 进 行 面 向 项 目 实 施 的 研 发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15 人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系 统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系 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就 失 业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公 务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软 件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咨 询 服 务 年 年 升 级 为 开 发 中 心 进 行 面 向 项 目 实 施 和 产 品 发 展 的 研 发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30 人 研 发 机 构 逐 步 健 全, 设 立 了 研 发 中 心 工 程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进 行 面 向 技 术 框 架 业 务 框 架 行 业 中 间 件 以 及 具 有 前 瞻 性 的 行 业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养 老 联 网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养 老 保 险 企 业 端 管 理 系 统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力 市 场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培 训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创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农 民 工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系 统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系 统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系 统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管 理 系 统 行 政 复 议 和 应 诉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综 合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就 业 及 失 业 保 险 指 标 分 析 系 统 就 失 业 预 警 监 测 及 预 测 分 析 系 统 公 务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系 统 人 事 考 试 管 理 系 统 医 保 医 院 药 店 联 网 运 维 管 理 软 件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客 户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咨 询 服 务 公 司 集 中 了 所 有 研 发 资 源 整 合 成 立 了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下 设 技 术 委 员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研 发 中 心 解 决 方 案 中 心 集 成 创 新 中 心 技 术 转 移 中 心 若 干 行 业 发 展 孵 化 中 心 技 术 管 理 部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87 人

189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54 人

190 ( 三 )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了 行 业 中 间 件 应 用 平 台, 解 决 了 流 程 引 擎 规 则 引 擎 技 术 标 准 信 息 交 换 等 行 业 应 用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充 分 融 合 SOA 云 计 算 等 主 流 技 术, 打 造 了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集 中 式 软 件 服 务 行 业 业 务 服 务 总 线 行 业 信 息 交 互 门 户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应 用 安 全 支 撑 数 据 维 护 安 全 等 技 术 该 平 台 在 产 品 设 计 理 念 产 品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功 能 创 新 方 面 都 居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获 得 2009 中 国 十 大 创 新 软 件 产 品 和 省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并 在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等 领 域 广 泛 应 用 核 心 技 术 总 体 框 架 如 图 所 示 :

191 公 司 研 发 的 行 业 应 用 平 台 面 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行 业 应 用, 以 信 息 软 总 线 整 合 数 据 库 电 子 文 件 影 像 多 媒 体 等 基 础 信 息, 结 合 各 种 接 入 手 段, 为 不 同 用 户 提 供 接 入 服 务,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的 开 发 和 部 署 提 供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是 一 款 架 构 级 的 行 业 应 用 基 础 中 间 件 平 台 1 关 键 技 术

192 (1) 行 业 中 间 件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技 术 行 业 中 间 件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技 术 面 向 企 业 级 应 用 开 发, 以 J2EE 为 基 础 架 构, 以 SOA 为 核 心, 以 统 一 信 息 软 总 线 为 基 础, 实 现 并 集 成 了 事 务 服 务 日 志 服 务 事 件 服 务 消 息 服 务 安 全 服 务 名 字 服 务 分 布 式 缓 存 服 务 单 点 登 录 多 用 户 接 入 等 功 能, 能 提 高 软 件 开 发 灵 活 性, 并 最 大 限 度 的 积 累 和 复 用 软 件 资 源 ; 简 化 软 件 开 发 的 复 杂 度, 降 低 对 开 发 人 员 技 术 多 元 化 的 要 求, 提 高 开 发 效 率 和 产 品 质 量, 缩 短 开 发 周 期 ; 提 升 软 件 生 产 过 程 和 工 艺 的 质 量, 为 实 现 软 件 的 工 厂 化 和 流 水 线 生 产 奠 定 了 基 础 (2) 集 中 式 软 件 服 务 技 术 图 行 业 中 间 件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平 台 本 公 司 的 集 中 式 软 件 服 务 技 术 采 用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 模 式,

193 具 有 很 强 的 灵 活 性 和 扩 展 性, 无 需 用 户 自 己 建 设 信 息 系 统, 采 用 集 中 获 取 软 件 服 务 的 方 式, 避 免 了 传 统 软 件 复 杂 的 安 装 和 配 置, 而 且 用 户 能 按 自 己 的 需 求 在 集 中 提 供 的 软 件 服 务 中 进 行 选 择 和 组 合 (3) 行 业 业 务 服 务 总 线 技 术 行 业 业 务 服 务 总 线 作 为 一 个 智 能 的 分 布 的 事 务 的 和 传 输 消 息 层, 用 来 连 接 散 布 在 各 处 的 应 用 不 同 的 数 据 和 其 他 服 务, 使 得 开 发 人 员 可 以 以 组 件 形 式 调 用 和 使 用 业 务 功 能, 通 过 将 它 们 当 作 满 足 基 于 Web 服 务 描 述 语 言 (WSDL) 的 规 范 接 口 描 述 的 服 务, 不 用 关 心 接 口 或 协 议 它 主 要 提 供 服 务 传 输 服 务 路 由 服 务 中 介 三 方 面 的 功 能

194 (4) 行 业 信 息 交 互 门 户 技 术 行 业 信 息 交 互 门 户 是 一 套 应 用 框 架, 将 行 业 各 类 应 用 和 数 据 集 成 到 一 个 信 息 平 台 上, 并 以 统 一 的 用 户 界 面 提 供 给 用 户, 可 以 快 速 建 立 政 府 机 构 间 的 信 息 通 道 通 过 行 业 信 息 交 互 门 户 极 大 提 高 了 信 息 的 通 畅 性 和 交 互 性

195 (5)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为 各 类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海 量 数 据 共 享 和 数 据 整 合 服 务 的 支 撑 平 台, 从 采 集 存 储 检 索 传 输 等 各 方 面 提 供 了 相 应 技 术 保 障,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基 于 元 数 据 的 统 一 数 据 模 型 ; 具 备 数 据 中 转 区 概 念 模 型 收 集 元 数 据 等 特 点 的 分 布 式 异 构 海 量 数 据 ETL 技 术 ; 引 入 CUBE 分 区 机 制, 同 时 支 持 CUBE 逻 辑 存 储 和 物 理 存 储 的 基 于 数 据 仓 库 的 多 维 数 据 存 储 技 术 ; 基 于 云 存 储 架 构 的 HDFS 的 分 布 式 数 据 存 储 技 术 ; 具 备 实 时 动 态 索 引 的 创 建 和 管 理 基 于 元 数 据 目 录 表 快 速 搜 索 算 法 的 海 量 数 据 检 索 技 术 ; 基 于 自 适 应 算 术 编 码 算 法 的 海 量 数 据 压 缩 和 解 压 缩 技 术 ; 具 备 数 据 统 计 数 据 分 割 任 务 分 配 数 据 合 并 的 海 里 数 据 并 行 压 缩 技 术 ; 具 备 第 三 方 数 据 传 输 控 制 并 行 数 据 传 输 条 状 传 输 部 分 文 件 传 输 可 靠 传 输 和 断 点 续 传 等 特 性 的 基 于 GridFTP 的 超 大 文 件 海 量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 对 SOAP 协 议 SOAP 消 息 序 列 化 算 法 应 用 层 传 输 层 等 进 行 优 化 改 进 后 的 基 于 WebService 的 海 量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图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技 术 架 构 图 (6) 应 用 安 全 支 撑 技 术 应 用 安 全 支 撑 技 术 提 供 基 于 PKI/CA 技 术 的 身 份 鉴 别 独 有 的 矩 阵 式 访 问 权 限 控 制 模 型 多 级 授 权 管 理 模 型 交 易 权 限 控 制 模 型 软 / 硬 件 加 解 密 技 术 加 密

196 密 钥 三 层 保 护 技 术 剩 余 信 息 保 护 技 术 多 种 高 强 度 加 密 算 法 专 用 加 密 读 取 设 备 安 全 审 计 事 件 自 动 响 应 安 全 审 计 数 据 生 成 安 全 审 计 数 据 存 储 安 全 审 计 分 析 等 技 术 保 证 了 信 息 存 储 信 息 使 用 交 易 服 务 访 问 等 过 程 中 信 息 资 源 的 完 整 性 保 密 性 抗 抵 赖 性 此 外 应 用 安 全 支 撑 平 台 还 配 套 有 相 应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内 控 安 全 制 度 以 及 安 全 开 发 方 案 (7) 数 据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数 据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采 用 连 接 隔 离 维 护 操 作 隔 离 语 句 级 维 护 级 别 智 能 识 别 维 护 结 果 预 判 指 纹 识 别 认 证 非 法 连 接 进 程 智 能 识 别 查 杀 等 系 列 技 术, 屏 蔽 了 数 据 维 护 人 员 对 数 据 库 权 限 的 直 接 要 求, 由 管 理 者 控 制 数 据 维 护 人 员 的 各 种 操 作 权 限, 由 业 务 和 技 术 专 家 审 批 审 计 每 次 维 护 操 作,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数 据 安 全 性, 杜 绝 了 由 于 数 据 维 护 产 生 的 生 产 事 故 2 核 心 技 术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部 分 鉴 定 成 果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 成 果 名 称 社 保 欠 费 企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1.0 劳 动 力 市 场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医 保 药 店 网 上 支 付 系 统 V1.0 评 价 内 容 摘 要 成 果 鉴 定 专 家 意 见 : 该 系 统 使 用 小 型 本 地 化 数 据 库 系 统, 通 过 对 企 业 社 保 数 据 分 类 采 集, 分 类 上 报, 对 同 样 的 数 据, 提 供 不 同 的 观 察 角 度, 实 现 对 社 保 欠 费 数 据 从 宏 观 到 微 观 上 的 监 控 项 目 产 品 完 全 符 合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部 有 关 要 求 该 产 品 成 果 充 分 利 用 先 进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兼 容 性 好 先 进 适 用 成 本 低 廉 在 产 业 化 开 发 方 面, 配 合 原 有 ISO 质 量 体 系 和 正 在 建 设 的 CMM2 体 系 形 成 了 一 套 完 整 的 生 产 工 艺 资 料 综 上 所 述, 根 据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对 社 保 欠 费 企 业 的 管 理 需 求, 该 项 目 成 果 对 欠 费 企 业 实 施 监 控, 逐 一 认 定 企 业 的 资 金 状 况 和 缴 费, 为 社 保 机 构 提 供 决 策 指 导 整 理 技 术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鉴 定 委 员 会 一 致 同 意 通 过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鉴 定 成 果 鉴 定 专 家 意 见 : 该 系 统 符 合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采 用 GUI 和 WEB 模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支 持 省 市 区 ( 县 ) 多 层 联 网, 提 供 多 种 内 容 的 信 息 服 务, 满 足 了 劳 动 力 市 场 三 化 建 设 的 要 求 系 统 采 用 先 进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系 统 兼 容 性 好, 先 进 适 用, 成 本 较 低 推 广 应 用 情 况 良 好 鉴 定 委 员 会 认 为 : 该 系 统 技 术 先 进, 功 能 齐 全, 居 国 内 同 类 系 统 的 先 进 水 平 成 果 鉴 定 专 家 意 见 : 该 系 统 实 现 了 网 上 支 付 安 全 认 证 技 术 : 包 括 证 书 机 构 的 安 装 配 置 证 书 的 申 请 发 布 利 用 客 户 证 书 和 服 务 器 证 书 建 立 安 全 数 据 通 讯 : 数 字 签 名, 适 用 软 件 证 书 对 ActiveX 控 件 签 名 : 系 统 应 用 了 三 层 体 系 的 计 算 机 通 讯 技 术 : 微 软 DNA 体 系 结 构 和 开 发 环 境, 发 布 技 术 该 系 统 借 助 互 联 网 术, 重 点 解 决 社 会 保 险 的 药 店 购 药 的 网 上 支 付 等 技 术 难 题, 实 现 参 保 人 员 在 药 店 通 过 网 上 进 行 支 付, 提 高 社 保 的 服 务 效

197 银 海 医 药 管 理 软 件 V1.0 YHCSI200 0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V1.0 网 站 快 速 构 建 及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V1.0 劳 动 保 障 社 会 化 服 务 软 件 平 台 V1.0 YHCIP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应 用 平 台 率, 减 少 药 店 参 与 社 保 业 务 的 投 资 和 大 量 的 维 护 工 作 综 上 所 述, 该 系 统 功 能 定 位 有 新 颖, 系 统 性 能 达 到 国 内 同 类 系 统 先 进 水 平 成 果 鉴 定 专 家 意 见 : 该 软 件 采 用 分 布 式 数 据 库 技 术, 遵 照 医 保 医 药 一 体 化 设 计 思 想, 实 现 了 医 保 医 药 一 体 化 和 专 业 化 的 药 品 进 销 存 管 理, 全 面 支 持 GSP, 具 有 自 动 版 本 发 布 和 更 新 功 能 解 决 了 现 有 社 保 定 点 药 店 中 存 在 的 社 保 支 付,GSP,MIS 三 套 系 统 互 相 分 离 不 能 共 享 的 问 题, 实 现 了 药 店 内 部 销 售 系 统 和 社 保 支 付 系 统 的 无 缝 连 接 该 系 统 完 全 符 合 劳 动 部 卫 生 部 有 关 的 规 范 要 求, 可 提 供 标 准 版 集 团 版 连 锁 版 三 个 主 要 版 本 系 列 产 品, 兼 容 性 好 先 进 适 用, 能 满 足 各 种 规 模 医 药 零 售 企 业, 包 括 单 点 连 锁 店 带 有 配 送 中 心 的 连 锁 店 的 应 用 需 求 综 上 所 述, 该 软 件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成 果 鉴 定 专 家 意 见 : 系 统 完 全 符 合 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关 于 社 保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的 规 范 要 求, 基 于 广 域 网 络 环 境 和 三 级 模 式, 涵 盖 了 社 会 保 险 的 征 缴 退 管 医 保 等 19 个 子 系 统 在 系 统 体 系 设 计 上, 充 分 体 现 了 社 会 保 险 五 险 合 一 的 内 在 需 求 在 客 户 实 际 运 用 过 程 中, 满 足 了 灵 活 性 和 多 样 性 的 需 求 该 系 统 采 用 先 进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将 政 策 参 数 化 组 件 化, 使 系 统 适 应 政 策 调 整 的 需 求, 五 类 保 险 可 分 可 合, 便 于 用 户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裁 减, 提 供 标 准 社 保 数 据 交 换 接 口, 实 现 了 社 保 中 心 与 其 他 相 关 行 业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 通 过 中 间 件 技 术 按 服 务 方 式 实 现 了 前 置 服 务 器 本 地 数 据 库 与 社 保 中 心 数 据 库 之 间 数 据 的 定 时 和 动 态 同 步 : 系 统 提 供 了 集 中 式 和 分 布 式 两 种 管 理 模 式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成 果 实 现 了 适 应 多 保 合 一 的 功 能 目 标, 符 合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社 会 保 险 的 管 理 需 求 该 成 果 在 国 内 同 类 系 统 中 居 领 先 水 平 成 果 鉴 定 专 家 意 见 : 该 系 统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网 站 开 发 速 度 和 降 低 维 护 成 本, 可 满 足 政 府 部 门 企 事 业 单 位 信 息 发 布 的 灵 活 要 求 该 系 统 采 用 参 数 化 和 组 件 化 的 设 计 技 术, 提 出 了 独 特 的 模 板 和 标 签 技 术, 实 现 了 office 文 档 到 HTML 文 档 的 有 效 转 换 : 采 用 XML 技 术, 实 现 了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应 用 集 成, 可 扩 展 性 好 综 上 所 述, 该 平 台 设 计 合 技 术 先 进 在 国 内 同 类 系 统 中 居 先 进 水 平 该 平 台 符 合 国 家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关 于 劳 动 保 障 计 算 机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的 规 范 要 求, 在 多 种 服 务 通 道 和 服 务 窗 口 上 提 供 统 一 的 数 据 资 源 该 系 统 基 于 J2EE 架 构, 采 用 了 MVC 业 务 代 表 会 话 外 观 适 配 器 数 据 传 输 对 象 数 据 访 问 对 象 等 多 种 设 计 模 式, 在 外 观 展 现 处 理 流 程 业 务 逻 辑 集 成 等 方 面 实 现 了 可 配 置 化, 并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在 采 用 数 据 访 问 对 象 (DAO) 灵 活 地 集 成 各 种 异 构 数 据 源 方 面 有 特 色 综 上 所 述, 该 平 台 设 计 合 理 技 术 先 进, 为 劳 动 保 障 社 会 化 服 务 应 用 提 供 了 技 术 支 撑 在 国 内 同 类 系 统 中 居 领 先 水 平 该 平 台 基 于 开 发 的 J2EE 技 术 标 准, 将 构 件 技 术 可 视 化 开 发 技 术 和 XML 技 术 结 合, 是 为 企 业 级 应 用 提 供 面 向 构 件 的 中 间 件 以 及 与 其 配 套 的 可 视 化 开 发 环 境 的 软 件 产 品 能 有 效 地 提 升 应 用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随 需 应 变 能 力 该 平 台 基 于 模 型 驱 动 体 系 架 构, 具 备 支 持 领 域 建 模 和 面 向 方 面 编 程 的 特 点 它 可 通 过 图 像 化 建 模 工 具 进 行 业 务 动 态 建 模, 通 过 可 视 化 构 件 拖 放 进 行 应 用 组 装, 再 通 过 模 型 解 释 和 装 载 引 擎 完 成 模 型 的 装 载 同 时 该 平

198 9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分 析 模 型 及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台 还 具 备 了 基 于 构 件 化 web 开 发 方 法 的 特 点 综 上 所 述, 该 平 台 设 计 合 理, 技 术 先 进, 已 在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在 国 内 社 保 行 业 同 类 系 统 中 居 领 先 水 平 该 项 目 密 切 结 合 我 国 社 保 领 域 的 管 理 体 系 和 业 务 需 求,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分 析 数 据 便 于 各 级 社 保 部 门 从 宏 观 角 度 掌 握 社 保 整 体 情 况, 能 够 提 高 各 级 社 保 基 金 的 监 管 能 力 并 作 出 相 关 科 学 决 策 该 项 目 产 品 是 采 用 了 数 据 仓 库 维 度 建 模 与 多 维 分 析 (OLAP) 数 据 挖 掘 跨 平 台 的 ETL 门 户 / 单 点 登 录 等 技 术 的 一 套 软 件, 该 软 件 能 对 选 定 主 题 进 行 多 层 次 分 析 形 成 多 种 应 用 形 式 可 灵 活 自 动 地 形 成 相 关 报 告 综 上 所 述, 该 软 件 首 次 将 计 算 机 辅 助 决 策 应 用 于 我 国 社 保 基 金 领 域, 整 体 技 术 上 居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3 公 司 技 术 和 产 品 获 奖 情 况 年 度 项 目 名 称 荣 誉 颁 奖 部 门 2009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 中 国 十 大 创 新 软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件 产 品 协 会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劳 动 保 成 都 市 扶 持 名 2009 障 社 会 化 服 务 软 件 平 台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成 都 市 地 方 名 优 产 品 优 产 品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0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1.0-V3.0 四 川 省 科 技 厅 四 川 省 第 一 批 自 主 创 发 改 委 经 信 新 产 品 委 财 政 厅 成 都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成 都 服 务 外 包 行 业 协 会 成 都 市 电 子 商 务 协 会 成 都 2010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2009 年 度 成 都 市 软 件 及 信 息 服 务 业 优 秀 产 品 奖 高 新 互 联 网 协 会 成 都 软 件 人 才 培 训 联 盟 成 都 高 新 呼 叫 中 心 行 业 协 会 成 都 高 新 区 天 府 电 力 科 技 企 业 联 盟 2010 久 远 银 海 社 保 管 理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V1.0 第 14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金 奖 博 览 会 组 委 会 2010 医 药 医 保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系 统 工 信 部 电 子 发 工 信 部 电 子 发 展 基 金 展 基 金 管 理 办 优 秀 绩 效 评 估 项 目 公 室 2010 久 远 银 海 社 保 管 理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四 川 省 2010 年 度 自 主 四 川 省 软 件 行 研 发 优 秀 产 品 一 等 奖 业 协 会 2010 社 保 基 金 模 型 及 辅 助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四 川 省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199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 简 称 Ta+) 银 海 S2C 民 生 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银 海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金 保 工 程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应 用 软 件 银 海 统 筹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一 体 化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档 案 管 理 软 件 银 海 2012 社 保 卡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人 事 人 才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社 会 保 险 反 欺 诈 平 台 软 件 银 海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银 海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YH OneHIS) 银 海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银 海 老 龄 人 口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2012 久 远 银 海 数 字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2012 银 海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2012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2013 人 社 信 息 化 省 级 集 中 演 进 解 决 方 案 2013 银 海 档 案 数 字 化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2.0 奖 成 都 市 地 方 名 优 产 品 四 川 省 2012 年 度 自 主 研 发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二 等 奖 四 川 省 2012 年 度 自 主 研 发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二 等 奖 四 川 省 2012 年 度 自 主 研 发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一 等 奖 2013 年 度 中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最 佳 解 决 方 案 奖 第 十 七 届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创 新 奖 府 成 都 市 扶 持 名 优 产 品 领 导 小 组 四 川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四 川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四 川 省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中 国 软 件 评 测 中 心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杂 志 社 赛 迪 智 库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研 究 所 中 国 国 际 软 件 博 览 会 组 委 会 ( 四 ) 技 术 储 备 情 况 公 司 创 新 产 品 与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序 号 1 正 在 研 发 的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拟 达 成 的 目 标 人 社 部 业 务 流 程 优 完 成 了 项 目 开 发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人 社 部 及 吉 林 社 保 合 作, 完 成 化 暨 经 办 服 务 标 准 和 方 法 的 研 究, 完 成 了 现 有 服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作,

200 化 及 应 用 试 点 项 目 务 体 系 评 估 及 部 分 调 研 工 作, 完 成 了 标 准 化 模 板 开 发 和 使 用 反 馈 研 究 正 在 进 行 配 套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实 施 准 备 工 作 不 断 提 高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服 务 质 量, 为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提 出 更 加 明 晰 的 目 标 和 更 加 精 确 的 标 准 同 时 结 合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探 索 管 理 与 信 息 系 统 的 相 互 协 调 共 同 促 进, 通 过 流 程 引 擎 等 技 术 进 行 实 现 并 进 行 试 点 和 专 业 院 校 合 作, 开 展 多 层 次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智 能 分 析 模 型 及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开 发 为 社 保 基 金 监 管 机 构 和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基 金 管 2 完 成 了 业 务 主 题 及 需 求 分 析 多 层 次 社 会 保 障 基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配 套 软 件 产 品 金 分 析 模 型 及 辅 助 的 研 发 和 试 点 地 区 实 施 准 备 决 策 支 持 应 用 工 作 已 完 成 需 求 调 研 需 求 分 析 与 人 事 考 试 服 务 体 系 方 案 研 讨 以 及 与 职 业 资 格 服 3 研 究 及 示 范 应 用 项 务 体 系 公 共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业 目 务 平 台 的 应 用 研 讨 正 在 进 行 配 套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工 作 4 已 完 成 可 研 报 告, 正 在 进 行 相 独 立 部 署 流 程 引 擎 关 软 件 产 品 的 升 级 和 试 点 实 系 统 施 工 作 已 完 成 可 研 报 告 需 求 分 析 和 5 单 点 登 录 系 统 系 统 设 计, 完 成 了 技 术 原 型 验 证 正 在 进 行 技 术 试 点 应 用 理, 及 时 掌 握 基 金 管 理 和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发 现 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提 供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该 应 用 的 实 施 和 推 广, 有 助 于 各 地 方 各 级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机 构 通 过 基 金 分 析 结 果 为 特 征, 从 而 能 够 提 供 针 对 性 的 管 理 服 务, 提 高 基 金 运 行 安 全 围 绕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关 键 技 术 及 示 范 应 用 主 题, 遵 循 以 服 务 对 象 为 中 心 的 理 念, 形 成 统 一 的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业 务 及 技 术 规 范 ; 研 发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公 共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基 于 公 共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利 用 成 熟 的 电 子 支 付 CA 认 证 等 第 三 方 公 共 服 务, 研 发 专 业 化 的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业 务 平 台 ; 探 索 由 专 业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的 运 营, 在 卫 生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人 社 部 等 部 委 开 展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的 示 范 应 用, 为 国 家 各 行 业 职 业 资 格 工 作 提 供 信 息 化 服 务 支 撑 和 保 障, 并 以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的 发 展 带 动 相 关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在 已 有 流 程 引 擎 为 基 础 上, 以 独 立 部 署 方 式 支 撑 多 应 用 系 统 间 业 务 流 程 的 集 成 支 撑 在 多 个 应 用 系 统 中, 用 户 只 需 要 登 录 一 次 就 可 以 访 问 所 有 相 互 信 任 的 应 用 系 统 6 主 数 据 整 合 条 件 下 已 完 成 可 研 报 告 需 求 分 析 和 和 新 疆 人 社 厅 一 起, 基 于 共 建

201 人 社 各 类 业 务 系 统 间 实 施 业 务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系 统 概 要 设 计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配 套 软 件 产 品 的 研 发 工 作 共 享 共 融 一 体 人 社 信 息 化 建 设 理 念, 以 人 社 数 据 资 源 规 划 研 究 为 基 础, 以 基 于 主 数 据 整 合 条 件 下 流 程 优 化 机 制 创 新 系 统 整 合 及 业 务 协 同 研 究 为 核 心, 围 绕 当 前 困 扰 和 阻 碍 人 社 业 务 有 效 开 展 与 科 学 发 展 的 各 类 问 题, 以 及 人 社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现 状 问 题 与 需 求, 紧 扣 数 据 整 合 资 源 共 享 技 术 衔 接 系 统 一 体 部 门 协 同 业 务 融 合 科 学 发 展 这 个 主 题, 全 面 系 统 深 入 开 展 资 料 调 研 现 状 分 析 思 路 研 究 和 应 用 开 发 7 民 生 云 (S2C) 平 台 已 完 成 云 计 算 行 业 状 况 分 析, 云 计 算 相 关 技 术 研 究,S2C 技 术 架 构 需 求 和 设 计 正 在 进 行 配 套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对 云 计 算 行 业 状 况 进 行 充 分 分 析, 对 云 计 算 相 关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建 立 S2C 技 术 架 构 在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环 境 下 对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进 行 升 级 验 证 评 测, 为 将 来 在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环 境 下 的 行 业 产 品 作 支 撑 8 基 于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的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正 在 进 行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的 升 级 工 作 ( 五 )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在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等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上 持 续 投 入 且 投 入 金 额 逐 年 增 加 随 着 业 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还 将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机 构 的 建 设 和 研 发 经 费 的 投 入, 以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及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研 发 投 入 2,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研 发 投 入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23% 6.54% 4.79% ( 六 ) 研 发 组 织 及 制 度 公 司 研 发 工 作 以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作 为 承 担 主 体

202 1 技 术 中 心 的 组 织 体 系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实 行 主 任 负 责 制,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主 任 由 公 司 技 术 副 总 兼 任, 下 设 多 个 中 心,2 个 委 员 会,1 个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办 公 室 ( 技 术 管 理 部 ) 具 体 机 构 及 职 责 如 下 :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主 要 承 担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及 规 划, 执 行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技 术 创 新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技 术 创 新 年 度 计 划 主 要 承 担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开 发 和 创 新 ; 负 责 发 展 方 向 研 究 规 划 与 推 广, 高 端 技 术 咨 询 工 作, 提 供 重 点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 负 责 产 品 测 试 与 高 端 技 术 支 持 和 技 术 培 训 ; 承 担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工 作 ; 进 行 公 司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行 业 领 域 和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的 孵 化 ; 同 时 进 行 公 司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等 成 果 管 理 2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针 对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工 作 的 各 个 环 节,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主 要 制 度 如 下 :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管 理 手 册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203 制 度 项 目 开 发 计 划 书 研 发 开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研 发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银 海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科 技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办 法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技 术 中 心 员 工 研 发 奖 励 条 例 科 技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经 费 支 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技 术 规 范 体 系 技 术 培 训 体 系 3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骨 干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1)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现 有 骨 干 人 才 队 伍 情 况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拥 有 国 内 一 流 的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团 队, 研 究 人 员 主 要 是 计 算 机 数 学 等 相 关 专 业 的 高 级 人 才, 具 有 很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骨 干 人 员 现 有 80 余 人, 已 建 成 了 一 支 由 专 家 博 士 硕 士 为 骨 干 的 中 青 年 结 合 的 科 技 队 伍,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占 总 人 数 的 100%, 高 级 职 称 研 究 员 14 人, 人 社 部 信 息 化 建 设 咨 询 专 家 2 人, 工 信 部 认 证 的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23 人 项 目 经 理 17 人, 有 一 批 HP IBM CISCO 华 为 EMC 迪 堡 综 合 布 线 ORACLE SYBASE BEA.NET ISO 认 证 人 员, 为 中 心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2)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软 件 行 业 是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要 适 应 竞 争 激 烈 的 IT 行 业, 并 在 行 业 内 保 持 优 势, 人 才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根 本 公 司 本 着 以 培 养 个 人 尊 重 发 展 个 人 的 理 念, 构 建 高 效 和 谐 发 展 的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吸 引 培 养 并 留 住 一 大 批 有 经 验 有 能 力 有 共 同 价 值 观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1) 制 定 培 养 引 进 使 用 稳 定 的 技 术 人 才 专 项 计 划 为 了 快 速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人 才 资 源 结 构, 加 强 引 进 具 有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争 取 3 年 内 使 拥 有 中 级 职 称 的 研 发 人 员 占 全 体 研 发 人 员 的 70% 以 上, 培 养 一 批 优 秀 的 中 青 年 技 术 领 军 人 才 和 创 新 型 科 研 队 伍 2) 优 化 人 才 队 伍 的 结 构 培 养 一 批 能 解 决 重 大 关 键 技 术 难 题, 承 揽 重 大 科 研 课 题 与 工 程 项 目 的 专 业 技 术 带 头 人, 组 成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群 体 逐 步 形 成 以 博 士 或 硕 士 为 核 心 的 技 术 攻 关 队 伍 为 主 的 知 识 结 构 ; 合 理 配 置 专 业 人 员, 根 据 研 发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形 成 与 产 品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人 才 结 构, 保 证 专 业 研 发 水 平 同 步 提 高 ; 以 岁 为 重 点 培 养 队 伍,

204 保 证 人 才 队 伍 的 平 稳 和 持 续, 使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形 成 合 理 的 梯 次 八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在 境 外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无 境 外 资 产 九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严 格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并 获 得 了 ISO9001:2008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和 CMMI3 证 书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及 专 职 人 员 保 障 公 司 于 2008 年 通 过 了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于 2010 年 取 得 CMU/SEI CMMI for SW Maturity Level 3 证 书 公 司 由 一 批 既 有 一 定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又 有 丰 富 管 理 经 验 的 资 深 质 量 专 员 组 成 了 一 支 质 量 管 理 团 队, 保 证 了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在 系 统 集 成 及 软 件 开 发 设 计 安 装 维 护 等 全 过 程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持 续 改 进 2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制 定 及 工 作 制 度 保 障 在 立 足 行 业 应 用 关 注 过 程 改 进 服 务 稳 定 高 效 客 户 持 续 满 意 质 量 方 针 指 导 下, 公 司 结 合 系 统 集 成 和 软 件 生 产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套 系 统 而 富 有 弹 性 的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机 制 与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正 在 执 行 中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有 7 个 程 序 文 件 19 个 规 范 及 标 准 文 件 233 个 质 量 记 录 文 件, 所 覆 盖 的 产 品 及 过 程 有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和 服 务 ; 所 覆 盖 的 场 所 有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各 工 程 现 场 ; 覆 盖 了 所 有 与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安 装 和 服 务 等 相 关 的 管 理 研 发 工 程 实 施 质 量 保 证 客 户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部 门 针 对 认 证 审 核 与 监 督 审 核 中 出 现 的 不 合 格 项, 分 析 原 因 并 予 以 纠 正 ; 加 强 全 体 员 工 的 质 量 意 识, 组 织 内 部 审 核, 进 行 管 理 评 审,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不 断 优 化 和 持 续 改 进, 以 保 证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适 宜 性 有 效 性

205 公 司 在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体 系 制 定 和 改 版 中, 特 别 关 注 其 实 用 性 和 有 效 性, 在 每 次 的 文 件 修 改 中, 针 对 重 大 项 修 订, 公 司 抽 调 具 有 丰 富 管 理 经 验 和 项 目 实 践 经 验 的 一 线 工 程 师 和 质 量 员 一 起 组 成 文 件 编 写 小 组, 共 同 起 草 体 系 文 件, 企 业 管 理 部 组 织 相 关 涉 及 人 员 组 成 评 审 组 对 其 进 行 评 审, 可 行 后 才 能 发 布 3 质 量 管 理 在 各 部 门 的 组 织 实 施 保 障 在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主 要 开 展 了 如 下 工 作 : 1) 质 量 负 责 人 领 导 质 量 管 理 团 队, 落 实 好 每 一 项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生 产 销 售 技 术 和 管 理 团 队, 监 督 并 处 理 所 有 生 产 经 营 和 公 司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问 题 2) 提 升 质 量 管 理 队 伍 的 战 斗 力 每 年 抽 调 一 批 有 工 程 经 验 和 管 理 经 验 的 员 工 充 实 质 量 管 理 团 队 ; 强 化 质 量 管 理 专 业 培 训, 目 前 在 职 质 量 员 都 必 须 取 得 内 审 员 资 格, 并 且 公 司 每 年 都 会 强 制 性 地 组 织 质 量 员 专 题 培 训 3) 提 升 质 量 管 理 的 一 致 过 程 设 立 BQQ 质 量 组, 运 营 管 理 部 就 日 常 工 作 中 的 质 量 管 理 事 宜, 及 时 组 织 质 量 员 互 动, 营 造 了 一 个 全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互 相 监 督 互 相 促 进 的 氛 围, 架 起 了 一 个 全 公 司 范 围 内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和 信 息 交 流 经 验 分 享 的 平 台, 推 动 整 个 事 业 部 项 目 的 规 范 化 和 项 目 质 量 的 提 升, 达 到 了 质 量 管 理 的 一 致 性 4) 持 续 改 进 通 过 畅 通 的 反 馈 渠 道, 把 质 量 体 系 运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反 馈 到 质 量 管 理 机 构, 便 于 体 系 改 进, 提 升 体 系 的 适 宜 性 ( 三 ) 质 量 纠 纷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无 重 大 质 量 纠 纷 十 公 司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 一 ) 公 司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时 间 和 有 效 期 2010 年 12 月 27 日, 公 司 取 得 四 川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四 川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206 GR ) 2013 年,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并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GF ), 有 效 期 三 年 ( 二 ) 公 司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1 公 司 为 2008 年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在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时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的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所 要 求 的 第 ( 一 ) 项 条 件 2 公 司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 服 务 ) 所 属 技 术 领 域 为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高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所 要 求 的 第 ( 二 ) 项 条 件 3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822 人, 其 中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612 人, 占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的 74.45%, 其 中 研 发 人 员 184 人, 占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的 22.38%, 在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时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所 要 求 的 第 ( 三 ) 项 条 件 4 公 司 为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新 知 识,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进 技 术 产 品 而 持 续 进 行 了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所 要 求 的 第 ( 四 ) 项 条 件 5 依 据 四 川 曙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8 月 2 日 出 具 的 川 曙 会 审 [2013] 第 号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至 2012 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及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号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2012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境 销 售 收 入 年 度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 万 元 ) 内 发 生 比 例 (%) ( 万 元 ) 比 例 (%) , ,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占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符 合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20,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3% 的 要 求 ;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结 构 符 合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全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的 要 求

207 6 依 据 四 川 曙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 出 具 的 川 曙 会 审 [2013] 第 号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及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号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2012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与 销 售 收 入 的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收 入 其 中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年 度 ( 万 元 ) ( 万 元 )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 , , 公 司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60% 以 上 的 认 证 要 求,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所 要 求 的 第 ( 五 ) 项 条 件 7 经 四 川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认 定, 公 司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销 售 与 总 资 产 成 长 性 等 指 标 已 通 过 认 定,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所 要 求 的 第 ( 六 ) 项 条 件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的 条 件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208 一 同 业 竞 争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于 城 乡 一 体 化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城 乡 一 体 化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和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三 大 民 生 体 系 的 构 建, 业 务 与 产 品 覆 盖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人 力 资 源 劳 动 就 业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领 域 公 司 还 为 金 融 军 工 等 行 业 提 供 高 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1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久 远 集 团 是 中 物 院 下 属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经 营 公 司 法 人 资 本 和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本 ; 股 权 投 资 ; 房 地 产 投 资 ; 经 济 担 保 咨 询 和 经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目 前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中 物 院 是 以 发 展 国 防 尖 端 科 学 技 术 为 主 的 理 论 实 验 设 计 生 产 的 综 合 性 科 研 生 产 基 地, 主 要 从 事 冲 击 波 与 爆 轰 物 理 ; 核 物 理 等 离 子 体 与 激 光 技 术 ; 工 程 与 材 料 科 学 ; 电 子 学 与 光 电 子 学 ; 化 学 与 化 工 ; 计 算 机 与 计 算 数 学 等 学 科 领 域 的 研 究 及 应 用 目 前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公 司 以 外, 久 远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或 经 营 范 围 持 股 比 例 1 2 绵 阳 久 远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久 远 化 工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绵 阳 市 物 业 楼 宇 的 房 屋 租 赁 物 业 管 理 % 等 工 业 及 实 验 用 蒸 馏 分 离 混 合 过 滤 成 套 机 械 设 备 汇 线 桥 架 开 关 柜 低 压 电 器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209 四 川 久 信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3 公 司 四 川 久 远 纳 米 材 料 有 限 4 公 司 5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久 纳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6 司 中 国 工 程 物 理 研 究 院 安 7 全 评 价 中 心 技 术 转 移 服 务 ; 安 全 评 价 环 境 评 价 节 能 评 估 工 程 咨 询 及 技 术 服 务 ; 节 能 环 保 光 机 电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 含 高 分 子 材 料 功 能 材 料 金 属 材 料 ) %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经 营 ;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及 生 态 修 复 工 程 的 设 计 承 包 和 运 营 ; 孵 化 器 建 设 与 经 营 ; 科 技 园 区 开 发 与 营 运 ; 高 科 技 产 业 投 资 与 创 业 投 资 金 刚 石 微 粒 纳 米 材 料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50.09% 农 药 医 药 原 药 中 间 体 及 其 他 化 工 产 品 的 研 究 27.26%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金 刚 石 微 粒 纳 米 材 料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37.55% 主 要 从 事 安 全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节 能 评 估 业 % 务 如 上 表 所 示, 久 远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2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中 物 院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属 于 军 工 保 密 事 项, 根 据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经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科 工 财 审 [2012]1662 号 ) 文 批 准, 对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豁 免 披 露 ( 三 ) 公 司 与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是 锐 锋 集 团,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18.33% 的 股 份 锐 锋 集 团 是 中 物 院 全 资 事 业 单 位 --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公 司 法 人 资 本 和 所 投 资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等, 目 前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锐 锋 集 团 控 制 的 主 要 企 业 目 前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类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持 股 比 例 1 四 川 高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造 纸 水 泥 薄 膜 生 产 等 行 业 的 自 动 化 47.56%

210 2 3 4 成 都 久 信 网 络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省 微 电 子 技 术 应 用 发 展 中 心 四 川 中 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控 制 产 品 集 成 生 产 和 销 售 等 业 务 主 要 从 事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36.36% 主 要 从 事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集 成 在 线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等 业 务 100% 四 川 省 微 主 要 从 事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涉 密 应 用 软 件 的 研 发, 电 子 技 术 产 品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实 施, 国 外 相 关 软 件 销 售 代 理 应 用 发 展 等 业 务 中 心 持 股 100%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目 前 没 有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四 )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关 联 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将 来 可 能 出 现 的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出 具 了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该 承 诺 函 内 容 如 下 : 本 院 作 为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份 公 司 )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有 效 支 持 股 份 公 司 发 展, 维 护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就 承 担 的 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有 关 的 义 务 郑 重 承 诺 :1 本 院 及 本 院 下 属 单 位 和 企 业 保 证 现 时 不 存 在 与 股 份 公 司 相 同 或 同 类 的 经 营 业 务 2 本 院 及 本 院 下 属 单 位 和 企 业 将 不 在 任 何 地 方 以 任 何 方 式 自 营 与 股 份 公 司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经 营 业 务, 不 自 营 任 何 对 股 份 公 司 经 营 及 拟 经 营 业 务 构 成 直 接 竞 争 的 类 同 项 目 或 功 能 上 具 有 替 代 作 用 的 项 目, 也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投 资 与 股 份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从 而 确 保 避 免 对 股 份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业 务 竞 争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出 具 的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物 院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相 同 或 相 似 并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亦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与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从 事 相 同 或 相 似 并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组 织 经 济 实 体 的 控 制 权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促 使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按 照 与 本 公 司 同 样 的 标 准 遵 守 以 上 保 证 及 承 诺 事 项

211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出 具 的 有 关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物 院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或 境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相 同 或 相 似 并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业 务, 亦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与 银 海 软 件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从 事 相 同 或 相 似 并 构 成 竞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组 织 经 济 实 体 的 控 制 权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促 使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企 业 按 照 与 本 公 司 同 样 的 标 准 遵 守 以 上 保 证 及 承 诺 事 项 二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备 注 中 物 院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8.41% 的 股 份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备 注 久 远 集 团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40.08% 的 股 份 ( 三 )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备 注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18.33% 的 股 份 广 发 信 德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6.5% 的 股 份 ( 四 ) 公 司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备 注 四 川 银 海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份 久 远 方 联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80% 股 份 天 津 银 海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51% 股 份 奥 尼 思 特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60% 股 份 北 京 技 术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51% 股 份 兴 政 电 子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51% 股 份

212 久 远 爱 思 普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60% 股 份 新 疆 鼎 峰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45% 股 份 ( 五 )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备 注 北 京 利 博 赛 参 股 公 司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其 33.33% 股 份 银 海 天 怡 参 股 公 司 四 川 银 海 持 有 其 40.00% 股 份 绵 阳 绵 州 通 参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持 有 其 5% 的 股 份 ( 六 )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控 制 的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 七 ) 控 股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兼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1 久 远 集 团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2 久 远 集 团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其 中 : 久 远 集 团 董 事 总 经 理 黄 晓 忠 任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因 此,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 八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属 于 军 工 保 密 事 项, 根 据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经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科 工 财 审 [2012]1662 号 ) 文 批 准, 对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相 关 情 况 豁 免 披 露 ( 九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 十 ) 其 他 关 联 方 1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确 定 的 其 他 与 发 行 人 有 特 殊 关 系, 可 能 导 致 发 行

213 人 利 益 对 其 倾 斜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包 括 持 有 对 发 行 人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依 据 上 述 标 准,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天 津 银 海 少 数 股 股 东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市 逸 网 高 新 技 术 发 展 中 心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注 销 或 者 已 转 让 的 公 司 曾 经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注 销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系 统 控 股 子 公 司 国 宏 网 安 以 及 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银 布 线 三 家 公 司, 上 述 三 家 公 司 在 注 销 前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向 北 京 中 电 普 华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四 川 启 明 星 21.67% 的 股 权 ; 向 山 西 汇 若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山 西 银 海 60% 股 权 上 述 两 笔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不 再 持 有 四 川 启 明 星 和 山 西 银 海 股 权 上 述 两 家 公 司 在 股 权 转 让 前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3 广 发 证 券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条 之 规 定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为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方 广 发 信 德 持 有 本 公 司 6.5% 股 份, 广 发 信 德 系 广 发 证 券 全 资 子 公 司, 因 此, 广 发 证 券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公 司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为 向 北 京 利 博 赛 采 购 ORACLE( 甲 骨 文 ) 数 据 库 等 软 件 产 品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与 北 京 利 博 赛 发 生 的 关 联 采 购 额 分 别 为 406, 元 2,869, 元 和 2,763, 元 1 业 务 背 景 北 京 利 博 赛 为 甲 骨 文 ( 中 国 )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确 定 的 行 业 代 理 商, 公 司 向 北 京 利 博 赛 采 购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可 享 受 统 一 优 惠 的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及 标 准 服 务 2 定 价 原 则 和 公 允 性

214 公 司 向 北 京 利 博 赛 采 购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的 价 格 按 照 市 场 原 则 定 价,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公 司 选 取 向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相 同 型 号 的 软 件 产 品 的 合 同 进 行 比 较, 采 购 价 格 无 重 大 差 异 比 较 如 下 : 单 位 : 元 年 度 采 购 产 品 型 号 非 关 联 方 名 称 向 非 关 联 方 向 北 京 利 博 赛 采 购 价 采 购 价 Weblogic Server Enterprise Edition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0, , cpu 2013 年 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70, , g 2 cpu Oracle Database 2012 年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Enterprise Edition 公 司 11g 1 cpu 121, , 注 :2011 年, 无 向 非 关 联 方 采 购 相 同 型 号 的 软 件 产 品 可 比 较 3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期 营 业 成 本 和 同 类 型 交 易 的 比 重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向 北 京 利 博 赛 采 购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同 期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27% 1.92% 和 2.02%, 占 同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47% 2.60% 和 2.87%, 占 比 均 较 低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向 利 博 赛 采 购 金 额 同 期 营 业 成 本 15, , , 向 利 博 赛 采 购 金 额 / 同 期 营 业 成 本 0.27% 1.92% 2.02% 同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8, , , 向 利 博 赛 采 购 金 额 / 同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0.47% 2.60% 2.87% 注 : 报 告 期 各 期,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分 别 为 8, 万 元 11, 万 元 和 9, 万 元, 原 材 料 采 购 总 额 为 实 际 采 购 入 库 的 金 额 4 关 联 交 易 持 续 性 未 来, 公 司 仍 将 按 客 户 项 目 需 求 继 续 向 北 京 利 博 赛 采 购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215 品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销 售 产 品 2012 年 和 2013 年, 北 京 技 术 与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署 4 笔 销 售 合 同, 按 照 市 场 价 向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弱 电 设 备 一 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年 度 合 同 金 额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毛 利 率 年 154, , , % 年 691, , , % 年 477, , , % 年 553, , , % 合 计 1,876, ,603, ,320, % 由 于 上 述 四 份 销 售 合 同 为 同 一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因 此, 将 四 份 合 同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合 并 计 算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为 17.63%, 与 公 司 2013 年 和 2012 年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14.79% 和 14.69% 无 重 大 差 异 2 提 供 劳 务 2010 年, 银 海 天 怡 与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雅 安 分 公 司 签 署 小 型 机 维 护 技 术 合 同, 由 于 银 海 天 怡 在 系 统 维 护 方 面 缺 少 专 门 的 技 术 人 员, 因 此, 将 合 同 外 包 给 公 司 完 成, 并 与 公 司 签 订 2011 年 度 技 术 外 包 协 议 外 包 费 用 由 双 方 按 照 市 场 原 则 协 商 确 定,2011 年 度 实 现 外 包 收 入 4.5 万 元 此 外,2011 年 度 公 司 还 为 银 海 天 怡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派 工 服 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0.96 万 元 3 采 购 劳 务 2012 年, 通 过 天 津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招 标, 天 津 银 海 与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签 署 了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2013 年 维 护 合 同, 合 同 总 额 640 万 元, 合 同 约 定 由 天 津 银 海 向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运 行 维 护 天 津 银 海 将 该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的 部 分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外 包 给 天 津 市 逸 网 高 新 技

216 术 发 展 中 心, 并 与 天 津 市 逸 网 高 新 技 术 发 展 中 心 签 署 了 设 备 维 保 服 务 协 议, 合 同 总 额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就 该 项 目 确 认 外 包 成 本 万 元 4 接 受 关 联 方 担 保 报 告 期, 久 远 集 团 共 计 为 公 司 6 笔 银 行 贷 款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久 远 集 团 未 向 公 司 收 取 担 保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担 保 权 人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期 限 担 保 人 担 保 方 式 是 否 履 行 完 毕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1,000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14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13 久 远 集 团 保 证 是 支 行 日 2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1,000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26 久 远 集 团 保 证 是 支 行 日 3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1,500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12 年 11 月 21 久 远 集 团 保 证 是 支 行 日 年 9 月 15 日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1,000 万 元 至 2012 年 9 月 14 公 司 成 都 草 堂 支 行 日 久 远 集 团 保 证 是 5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1,500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26 久 远 集 团 保 证 是 支 行 日 6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500 万 元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25 久 远 集 团 保 证 否 支 行 日 5 关 联 方 租 赁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关 联 方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序 号 关 联 方 交 易 类 型 定 价 依 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1 久 远 集 团 汽 车 承 租 市 场 价 -- 83, 广 发 证 券 房 屋 出 租 市 场 价 287, , , (1) 租 赁 久 远 集 团 车 辆 2012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与 久 远 集 团 签 署 租 车 协 议, 向 久 远 集 团 租 赁 车 牌 号 为 川 BEM876 越 野 车 一 台, 租 期 为 2012 年 5 月 1 日 至 2012 年 7 月 30 日, 月 租 金 20,

217 元, 实 际 租 期 为 4 个 月, 租 金 参 考 同 类 车 辆 市 场 租 赁 价 格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2012 年 共 计 发 生 租 赁 费 83, 元 为 避 免 该 关 联 交 易 持 续 发 生, 公 司 已 于 2012 年 8 月 购 买 了 上 述 车 辆 (2) 向 广 发 证 券 出 租 房 产 2011 年 5 月, 公 司 与 广 发 证 券 签 署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公 司 将 位 于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银 海 芯 座 27 层 2701 号 的 办 公 用 房 及 五 个 地 下 车 位 出 租 给 广 发 证 券 出 租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m2, 租 期 为 2011 年 6 月 1 日 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 租 金 参 照 公 司 向 非 关 联 出 租 同 类 房 产 的 标 准 经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房 屋 租 金 为 第 一 年 50 元 /m2/ 月 ; 第 二 年 55 元 /m2/ 月 ; 第 三 年 60 元 /m2/ 月 ; 车 位 :300 元 / 个 / 月 公 司 向 非 关 联 方 出 租 同 类 房 产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承 租 方 租 赁 房 屋 情 况 租 赁 面 积 租 金 租 赁 期 限 成 都 欧 菲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龙 光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润 枫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星 慧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龙 光 二 环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银 海 芯 座 22 层 号 银 海 芯 座 22 层 号 银 海 芯 座 21 层 号 银 海 芯 座 21 层 号 银 海 芯 座 20 层 号 房 屋 : 建 筑 面 积 m2 房 屋 : 建 筑 面 积 m2 房 屋 : 建 筑 面 积 m2 房 屋 : 建 筑 面 积 m2 房 屋 : 建 筑 面 积 m2 40 元 /m2/ 月 50 元 /m2/ 月 房 屋 租 金 : 第 一 年 45 元 /m2/ 月 ; 第 二 年 50 元 /m2/ 月 ; 第 三 年 55 元 /m2/ 月 ; 第 四 年 60 元 /m2/ 月 ; 第 五 年 65 元 /m2/ 月 ; 第 五 年 半 70 元 /m2/ 月 房 屋 租 金 : 第 一 年 45 元 /m2/ 月 ; 第 二 年 50 元 /m2/ 月 ; 第 三 年 55 元 /m2/ 月 ; 第 四 年 60 元 /m2/ 月 ; 第 五 年 65 元 /m2/ 月 ; 第 五 年 半 70 元 /m2/ 月 房 屋 租 金 :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40 元 /m2/ 月 ; 第 三 年 45 元 /m2 / 月 2010 年 9 月 8 日 至 2013 年 9 月 7 日 2012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2012 年 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2010 年 4 月 1 日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向 广 发 证 券 出 租 房 产 的 租 赁 价 格 与 向 非 关 联 出 租 同 类 房 产 的 价 格 无 重 大 差 异, 租 赁 价 格 公 允 6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218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交 易 序 号 关 联 方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类 型 1 久 远 集 团 拆 入 资 金 年 8 月 8 日 2011 年 12 月 27 日 2 银 海 天 怡 拆 出 资 金 年 3 月 20 日 2012 年 3 月 26 日 (1) 山 西 银 海 向 久 远 集 团 借 款 山 西 银 海 为 筹 集 购 买 位 于 山 西 太 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地 号 为 K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所 需 资 金, 于 2011 年 8 月 与 久 远 集 团 签 署 借 款 协 议, 借 款 金 额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4 个 月, 借 款 利 息 按 商 业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山 西 银 海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 偿 还 该 笔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2) 银 海 天 怡 向 本 公 司 借 款 为 满 足 临 时 资 金 需 要,2012 年 3 月 19 日, 本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银 海 天 怡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借 款 协 议, 向 本 公 司 借 款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2012 年 3 月 20 日 至 2012 年 3 月 26 日, 借 款 利 息 按 商 业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该 笔 借 款 本 金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 全 部 归 还 7 购 买 关 联 方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购 买 关 联 方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1 久 远 集 团 购 车 四 川 久 远 智 2 能 监 控 有 限 购 房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交 易 金 额 时 间 备 注 根 据 旧 机 动 车 鉴 定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年 8 月 评 估 价 格 已 办 理 完 毕 参 照 同 期 同 地 段 住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年 7 月 宅 市 场 价 格 已 办 理 完 毕 (1) 购 买 久 远 集 团 车 辆 2012 年 7 月 4 日, 久 远 集 团 委 托 绵 阳 市 宏 信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途 锐 WVGAV67L( 牌 照 号 川 BEM876, 发 动 机 号 BHK109790, 车 架 号 WVGAV67L4AD005507) 进 行 技 术 状 况 鉴 定 并 出 具 评 估 报 告 书 根 据 绵 阳 市 宏 信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事 务 所 评

219 报 字 (2012 年 ) 第 004 号 旧 机 动 车 鉴 定 评 估 报 告 书 鉴 定 车 辆 评 估 价 格 为 649, 元 公 司 依 据 评 估 价 格 购 买 了 上 述 车 辆, 该 车 辆 的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2) 购 买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房 产 为 解 决 新 疆 事 业 部 办 公 需 要,2012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与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乌 鲁 木 齐 市 房 产 转 让 合 同, 购 买 其 合 法 拥 有 的 位 于 乌 鲁 木 齐 市 天 山 区 青 年 路 26 号 日 光 小 区 2 栋 10 层 12 单 元 房 屋, 所 购 房 产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米, 总 价 款 为 537, 元 上 述 房 产 购 置 价 格 系 参 照 同 期 同 地 段 房 产 市 场 价 格 基 础 上,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上 述 房 产 的 产 权 过 户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8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已 注 销 或 者 已 转 让 的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已 注 销 的 公 司 分 别 为 北 京 系 统 国 宏 网 安 和 中 银 布 线 ; 已 转 让 的 公 司 分 别 为 四 川 启 明 星 和 山 西 银 海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 含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 除 与 山 西 银 海 发 生 交 易 外, 未 与 其 他 已 注 销 或 者 已 转 让 的 公 司 发 生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与 山 西 银 海 发 生 的 交 易 如 下 : (1) 本 公 司 与 山 西 银 海 发 生 的 交 易 1 外 包 服 务 提 供 劳 务 山 西 银 海 开 办 之 初, 技 术 人 员 配 置 相 对 不 足, 因 而 山 西 银 海 将 部 分 时 间 要 求 紧 开 发 工 作 量 大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外 包 给 公 司 实 施 或 由 公 司 外 派 技 术 人 员 协 助 其 完 成 2011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公 司 确 认 外 包 服 务 ( 提 供 劳 务 )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如 下 : 单 位 : 元 外 包 服 务 ( 提 供 劳 务 )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2012 年 度 85, , , % 2011 年 度 1,683, , , % 合 计 1,769, , , % 2 借 款 山 西 银 海 向 公 司 借 款 用 于 购 买 位 于 山 西 太 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地 号 为

220 K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商 业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2011 年 度, 公 司 向 山 西 银 海 借 出 款 项 共 计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公 司 分 别 确 认 借 款 利 息 301, 元 403, 元 和 138, 元 2013 年 12 月, 公 司 将 持 有 的 山 西 银 海 60% 股 权 及 债 权 ( 含 上 述 借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 转 让 给 山 西 汇 若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久 远 爱 思 普 与 山 西 银 海 发 生 的 交 易 公 司 新 设 立 久 远 爱 思 普 的 目 的 是 承 接 山 西 银 海 的 社 保 业 务 及 相 关 人 员 资 质 等, 继 续 从 事 山 西 地 区 社 保 信 息 化 相 关 业 务 本 公 司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股 权 后, 山 西 银 海 将 不 再 从 事 与 社 保 相 关 的 业 务 因 此, 在 股 权 转 让 前, 山 西 银 海 将 未 完 工 社 保 项 目 及 固 定 资 产 外 包 ( 转 让 ) 给 久 远 爱 思 普 1 业 务 外 包 山 西 银 海 将 其 未 完 工 社 保 项 目 ( 太 原 市 医 疗 保 险 医 保 支 付 系 统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 外 包 给 久 远 爱 思 普 2013 年 9 月 22 日, 按 剩 余 服 务 期 限 的 原 合 同 价 值, 山 西 银 海 与 久 远 爱 思 普 签 署 外 包 服 务 维 护 合 同, 合 同 总 额 32 万 元 2 购 买 资 产 2013 年 5 月, 山 西 银 海 将 其 固 定 资 产 ( 办 公 室 设 备 车 辆 ) 按 账 面 价 值 210, 元 转 让 给 久 远 爱 思 普 ( 三 )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交 易 类 型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513, ,480, ,786,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提 供 劳 务 56, ,546, , 属 单 位 接 受 劳 务 , , 房 屋 承 租 659, , ,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往 来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221 关 联 方 科 目 2013/12/ /12/ /12/31 应 收 账 款 477, , , 预 付 账 款 ,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应 付 账 款 231, , 属 单 位 预 收 账 款 18,009, ,854, ,700, 其 他 应 收 款 17, , , 其 他 应 付 款 106, 本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属 于 军 工 保 密 事 项, 根 据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经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 科 工 财 审 [2012]1662 号 ) ( 科 工 财 审 [2014]407 号 ) 文 批 准,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豁 免 披 露 ( 四 ) 其 他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增 减 变 化 原 因 单 位 : 元 科 目 关 联 方 2013/12/ /12/ /12/31 应 付 账 款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8, , , 北 京 利 博 赛 197, , ,110, 其 他 应 收 款 久 远 集 团 337, 其 他 应 付 款 久 远 集 团 482,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37, 广 发 证 券 19, , , 注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对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均 为 98, 元, 系 天 津 银 海 于 2007 年 在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前 置 服 务 器 5 台 数 据 库 5 个 操 作 系 统 5 个 网 卡 5 个 读 卡 器 5 个 未 付 款 所 致 ; 公 司 对 北 京 利 博 赛 应 付 账 款 2011 年 末 余 额 为 1,110,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为 718,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 额 为 197, 元, 系 公 司 未 结 清 北 京 利 博 赛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采 购 款 注 2 公 司 对 久 远 集 团 其 他 应 收 款 2011 年 末 余 额 为 337, 元, 系 公 司 工 会 组 织 计 提 的 上 缴 给 久 远 集 团 总 工 会 的 工 会 经 费, 久 远 集 团 总 工 会 已 于 2012 年 1 月 5 日 向 公 司 拨 付 该 笔 款 项

222 注 3 公 司 对 久 远 集 团 其 他 应 付 款 2012 年 末 余 额 为 482, 元, 系 公 司 向 久 远 集 团 购 买 汽 车 未 付 清 的 购 车 款 ; 公 司 对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2012 年 末 余 额 为 537, 元, 系 公 司 向 四 川 久 远 智 能 监 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购 买 乌 鲁 木 齐 市 天 山 区 青 年 路 26 号 日 光 小 区 2 栋 10 层 12 单 元 房 产 未 付 清 的 购 房 款 ; 公 司 对 广 发 证 券 和 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均 为 19, 元, 系 广 发 证 券 租 赁 银 海 芯 座 2701 室 的 房 屋 租 赁 押 金 四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做 出 了 严 格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表 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应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以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公 允 性 ( 一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制 度 安 排 第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三 十 九 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十 五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第 八 十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者 审 计,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董 事 会 先 行 审 议, 通 过 后 再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条 所 述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评 估

223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 ( 一 ) 拟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如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召 集 人 应 及 时 事 先 通 知 该 关 联 股 东, 关 联 股 东 亦 应 及 时 事 先 通 知 召 集 人 ( 二 )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主 动 提 出 回 避 申 请, 其 他 股 东 也 有 权 向 召 集 人 提 出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召 集 人 应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审 查 该 股 东 是 否 属 于 关 联 股 东 及 该 股 东 是 否 应 当 回 避 ( 三 ) 关 联 股 东 对 召 集 人 的 决 定 有 异 议, 有 权 向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反 映, 也 可 就 是 否 构 成 关 联 关 系 是 否 享 有 表 决 权 等 提 请 人 民 法 院 裁 决, 但 在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或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最 终 的 裁 决 前, 该 股 东 不 应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四 ) 应 当 回 避 的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参 加 讨 论 涉 及 自 己 的 关 联 交 易, 并 可 就 该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的 原 因 交 易 的 基 本 情 况 交 易 是 否 公 允 等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照 谨 慎 授 权 原 则, 就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交 易 事 项 授 权 如 下 :( 六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3,000 万 元 以 下, 或 当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时, 交 易 金 额 应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但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的,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24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条 监 事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若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二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制 度 安 排 第 十 条 公 司 在 确 认 和 处 理 有 关 关 联 人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与 关 联 交 易 时, 须 遵 循 并 贯 彻 以 下 原 则 :( 一 )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二 ) 对 于 必 须 发 生 之 关 联 交 易, 须 遵 循 真 实 公 正 原 则 ;( 三 )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时, 须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以 及 等 价 有 偿 的 一 般 商 业 原 则, 并 以 协 议 方 式 予 以 规 定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原 则 应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标 准 对 于 难 以 比 较 市 场 价 格 或 定 价 受 到 限 制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通 过 合 同 明 确 有 关 成 本 和 利 润 的 标 准 第 十 三 条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 一 )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时, 该 关 联 交 易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实 施 ;( 二 ) 董 事 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3,000 万 元 以 下, 或 当 交 易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时, 交 易 金 额 应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讨 论 并 做 出 决 议 后 实 施 ;( 三 ) 总 经 理 : 未 达 到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标 准 的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总 经 理 批 准 实 施 后, 报 董 事 会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三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制 度 安 排 第 二 十 五 条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25 第 二 十 六 条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行 使 第 二 十 五 条 有 关 职 权 时, 应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五 公 司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其 他 措 施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采 取 了 如 下 措 施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 首 先,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回 避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在 未 来 生 产 经 营 中, 公 司 将 继 续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规 定, 尽 可 能 避 免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 其 次,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体 系, 具 备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的 生 产 经 营 能 力 ; 再 次, 公 司 聘 任 了 3 名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人 数 的 1/3, 并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增 强 独 立 董 事 在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中 的 监 督 作 用 ; 最 后,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不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六 公 司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已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则,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和 相 关 事 宜 进 行 了 认 真 核 查, 对 报 告 期 发 生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了 确 认,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 (1)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是 在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双 方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自 愿 诚 信 的 原 则 (2)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交 易 方 式 符 合 市 场 规 则,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22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要 情 况 ( 一 ) 董 事 姓 名 职 务 董 事 职 务 任 期 李 慧 霞 董 事 长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单 卫 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邓 全 农 董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李 伟 董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沈 浩 董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周 建 董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陈 钟 独 立 董 事 自 2011 年 6 月 起 三 年 张 腾 文 独 立 董 事 自 2014 年 3 月 至 2014 年 6 月 赵 锡 铭 独 立 董 事 自 2011 年 6 月 起 三 年 1 李 慧 霞 女, 出 生 于 1959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就 职 于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1999 年 7 月 至 2005 年 8 月 任 四 川 银 海 事 业 部 经 理 ;2005 年 9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四 川 银 海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都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大 代 表,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2 单 卫 民 男, 出 生 于 1966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助 理 工 程 师 曾 就 职 于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1999 年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四 川 银 海 事 业 部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2010 年 4 月 至 今 兼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3 邓 全 农 男, 出 生 于 1960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89 年 至 2013 年, 先 后 任 久 远 集 团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 现 任 久 远 集 团 董 事 4 李 伟 男, 出 生 于 196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227 1985 年 至 1994 年 任 中 物 院 某 办 科 员 副 主 任 ;1994 年 至 2000 年 任 中 物 院 某 中 心 副 主 任 主 任 ;2000 年 至 2009 年 任 中 物 院 某 中 心 副 主 任 ;2005 年 至 今 任 中 物 院 某 会 副 主 任 ;2009 年 至 2012 年 8 月 任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兼 锐 锋 集 团 总 经 理 ;2012 年 8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任 中 物 院 某 所 工 会 主 席 纪 委 书 记 ;2013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中 物 院 某 所 副 所 长 5 沈 浩 男, 出 生 于 1960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研 究 员 1983 年 至 2010 年 在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工 作, 先 后 担 任 该 所 副 主 任 主 任 副 总 工 程 师 及 副 所 长 ;2010 年 5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所 长 兼 锐 锋 集 团 董 事 长 6 周 建 男, 出 生 于 196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83 年 至 1991 年 在 中 物 院 某 所 任 工 程 师 ;1991 年 至 2004 年 在 中 物 院 某 部 中 国 久 远 物 贸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分 公 司 经 理 ;2004 年 7 月 至 今 任 久 远 集 团 部 门 经 理 7 陈 钟 男, 出 生 于 196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博 士, 北 京 大 学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任 北 京 大 学 网 络 和 软 件 安 全 保 障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北 京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系 主 任 8 张 腾 文 女, 出 生 于 1970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管 理 学 ( 财 务 管 理 )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副 教 授 高 级 经 济 师 1994 年 到 1996 年 在 攀 钢 经 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工 作,1996 年 到 1998 年 在 攀 钢 ( 集 团 )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工 作,1998 年 到 2003 年 在 攀 枝 花 新 钢 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作,2003 年 到 2006 年 在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读 硕 士 研 究 生,2006 年 到 2009 年 在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2009 年 至 今 在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与 期 货 学 院 担 任 行 业 分 析 研 究 所 所 长 并 从 事 教 学 方 面 工 作, 同 时, 兼 任 成 都 晶 源 钛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9 赵 锡 铭

228 男, 出 生 于 1950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84 年 至 1988 年 在 劳 动 人 事 部 任 处 长 ;1988 年 至 1994 年 在 劳 动 部 综 合 计 划 司 任 处 长 ;1994 年 至 2002 年 在 劳 动 保 障 部 任 副 司 长 ;2002 年 至 2011 年 任 劳 动 保 障 部 信 息 中 心 主 任 ; 2011 年 至 今 担 任 中 国 劳 动 学 会 副 会 长, 兼 中 国 劳 动 学 会 信 息 化 专 业 委 员 会 理 事 长 ( 二 ) 监 事 姓 名 职 务 监 事 职 务 任 期 程 树 忠 监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魏 平 监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徐 楷 监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游 新 监 事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樊 飞 监 事 自 2014 年 3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1 程 树 忠 男, 出 生 于 1965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1983 年 11 月 入 伍 参 军 ; 1989 年 4 月 退 伍 后 在 江 津 糖 果 厂 工 作 ;1993 年 3 月 进 入 四 川 银 海 工 作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行 政 管 理 部 经 理 2 魏 平 女, 出 生 于 1966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1986 年 9 月 进 入 中 物 院 工 作, 分 别 就 职 于 中 物 院 某 所 和 科 学 城 办 事 处 ;2002 年 6 月 至 2010 年 5 月 在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财 务 部 部 长 ;2010 年 6 月 任 久 远 集 团 部 门 经 理 3 徐 楷 男, 出 生 于 196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工 程 师 ;1982 年 8 月 至 1984 年 8 月 在 西 南 计 算 中 心 工 作 ;1984 年 9 月 至 1987 年 8 月 在 中 物 院 某 学 院 工 作 ;1987 年 8 月 起 进 入 中 物 院 计 算 所 工 作 ;2006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处 长 兼 锐 锋 集 团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4 游 新 女, 出 生 于 1969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

229 年 9 月 至 1998 年 9 月 在 成 都 市 电 焊 机 厂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2000 年 3 月 至 2004 年 6 月 在 日 本 京 瓷 公 司 成 都 分 公 司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2004 年 6 月 进 入 四 川 银 海,2008 年 11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工 作 5 樊 飞 男, 出 生 于 1984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11 年 8 月 到 2012 年 7 月 在 广 发 证 券 任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电 子 行 业 研 究 员 ;2012 年 7 月 至 今 在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四 部 任 投 资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任 期 王 卒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单 卫 民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连 春 华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田 志 勇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翟 峻 梓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詹 开 明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张 光 红 财 务 总 监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杨 成 文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自 2011 年 11 月 起 三 年 1 王 卒 男, 出 生 于 1967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曾 就 职 于 四 川 内 江 齿 轮 厂,1991 年 5 月 至 2000 年 11 月 在 内 江 市 社 会 保 险 局 工 作, 任 副 科 长 ;2000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担 任 四 川 银 海 副 总 经 理 ; 2008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12 月,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王 卒 先 生 曾 于 2003 年 9 月 至 2006 年 9 月 被 湖 南 大 学 软 件 学 院 聘 为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2004 年 获 中 物 院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开 发 优 秀 项 目 二 等 奖 2 单 卫 民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3 连 春 华 男, 出 生 于 1974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任 职 于 深 圳 百 利 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托 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软 件

230 开 发 管 理 工 作 ;2004 年 至 2008 年 就 职 于 四 川 银 海, 任 事 业 部 经 理 ;2009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4 田 志 勇 男, 出 生 于 1972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1994 年 至 1999 年 7 月 在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工 作 ;1999 年 8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就 职 于 四 川 银 海, 任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田 志 勇 长 期 从 事 社 保 软 件 开 发 工 作, 已 经 完 成 包 括 成 都 劳 动 力 市 场 项 目 重 庆 劳 动 力 市 场 项 目 长 春 社 保 等 十 余 个 社 保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5 翟 峻 梓 女, 出 生 于 1970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曾 就 职 于 四 川 电 子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9 年 至 2009 年 任 四 川 银 海 事 业 部 经 理 ;2010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6 詹 开 明 男, 出 生 于 1972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 曾 就 职 于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1999 年 7 月 进 入 四 川 银 海 工 作, 先 后 担 任 过 主 任 工 程 师 系 统 分 析 员 开 发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詹 开 明 长 期 从 事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工 作, 在 研 发 管 理 软 件 工 程 J2EE 架 构 应 用 数 据 库 应 用 等 领 域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负 责 公 司 多 项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和 多 个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并 承 担 十 余 项 科 技 部 工 信 部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物 院 等 各 类 基 金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获 部 省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二 等 奖 一 项, 三 等 奖 三 项 7 张 光 红 女, 出 生 于 1961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曾 就 职 于 绵 阳 市 纺 织 局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09 年 8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张 光 红 长 期 从 事 会 计 审 计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工 作 经 验 和 理 论 基 础, 先 后 被 选 聘 为 四 川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四 川 省 工 商 联 经 济 委 员 会 委 员 四

231 川 省 高 级 经 济 师 职 称 评 委 四 川 省 经 营 人 才 测 评 中 心 专 家 等 社 会 职 务 8 杨 成 文 男, 出 生 于 1969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就 职 于 四 川 省 五 交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蜀 报 社 ;2001 年 进 入 四 川 银 海 任 财 务 总 监 ; 2008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兼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 詹 开 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 田 志 勇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一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乔 登 俭 男, 出 生 于 1976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99 年 7 月 大 学 毕 业 进 入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工 作, 同 年, 进 入 四 川 银 海 从 事 软 件 方 面 的 开 发 工 作 ;2008 年 11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现 担 任 本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行 业 创 新 应 用 产 品 与 行 业 技 术 中 间 件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乔 登 俭 在 研 发 管 理 软 件 过 程 改 进 J2EE 架 构 设 计 开 源 软 件 数 据 库 应 用 数 据 仓 库 和 商 业 智 能 应 用 行 业 信 息 化 咨 询 等 领 域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曾 负 责 公 司 多 项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及 多 个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参 与 科 技 部 工 信 部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中 物 院 等 各 类 基 金 课 题 工 作, 曾 获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三 等 奖 二 项 4 施 铮 男, 出 生 于 197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硕 士 学 历 2003 年 9 月 至 2006 年 9 月 担 任 公 众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开 发 部 经 理 ;2006 年 9 月 至 2008 年 9 月 在 西 安 西 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总 监 ;2009 年 5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管 理 方 面 工 作 施 铮 长 期 致 力 于 基 于 J2EE 架 构 下 企 业 信 息 系 统 的 构 建 管 理 研 究 及 相 关 领 域 的 技 术 培 训 工 作 在 公 司 领 导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工 作 的 同 时, 负 责 技 术 的 战 略 规 划

232 技 术 转 型 和 软 件 开 发 队 伍 的 建 设 具 备 丰 富 的 BI 项 目 经 验, 主 持 负 责 建 设 过 多 个 包 括 部 省 市 级, 多 个 行 业 的 大 型 BI 系 统, 具 备 丰 富 的 主 题 设 计 数 据 抽 取 数 据 仓 库 构 建 以 及 展 示 端 的 设 计 经 验 曾 出 版 过 八 本 技 术 专 著 5 阮 沛 男, 出 生 于 1983 年,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2005 年 7 月 大 学 毕 业 进 入 四 川 银 海 工 作 2008 年 11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担 任 本 公 司 售 前 工 程 师, 承 担 公 司 解 决 方 案 研 发 和 咨 询 工 作, 在 行 业 应 用 项 目 管 理 J2EE 开 发 等 领 域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曾 参 与 公 司 多 个 项 目 的 售 前 咨 询 工 作, 并 参 加 了 在 四 川 湖 北 新 疆 等 地 金 保 工 程 项 目 的 开 发 实 施 管 理 工 作, 曾 获 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考 核 证 书 劳 动 力 市 场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考 核 证 书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提 名, 并 经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陈 钟 黄 友 赵 锡 铭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提 名, 并 经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邓 全 农 周 建 沈 浩 李 伟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李 慧 霞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更 换 原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黄 友, 选 举 张 腾 文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 监 事 选 聘 情 况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届 六 次 监 事 会 提 名,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徐 楷 周 瑾 魏 平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2011 年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程 树 忠 游 新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同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楷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233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更 换 原 公 司 监 事 周 瑾, 选 举 樊 飞 为 公 司 监 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1 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比 例 (%) 1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王 卒 张 光 红 杨 成 文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翟 峻 梓 程 树 忠 乔 登 俭 施 铮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3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二 ) 近 三 年 所 持 股 份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近 三 年, 除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连 春 华 于 2011 年 11 月 受 让 了 离 职 员 工 江 勇 持 有

234 的 5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未 发 生 变 动 ( 三 ) 上 述 人 员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以 及 其 他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的 情 况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薪 情 况 2013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的 薪 酬 ( 或 津 贴 ) 情 况 ( 含 税 )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2013 年 度 薪 酬 备 注 李 慧 霞 董 事 长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单 卫 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邓 全 农 董 事 1.80 在 公 司 领 取 董 事 津 贴 李 伟 董 事 1.80 在 公 司 领 取 董 事 津 贴 沈 浩 董 事 1.80 在 公 司 领 取 董 事 津 贴 周 建 董 事 1.80 在 公 司 领 取 董 事 津 贴 陈 钟 独 立 董 事 7.20 在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黄 友 独 立 董 事 7.20 在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赵 锡 铭 独 立 董 事 7.20 在 公 司 领 取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程 树 忠 监 事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魏 平 监 事 1.20 在 公 司 领 取 监 事 津 贴 徐 楷 监 事 1.20 在 公 司 领 取 监 事 津 贴 周 瑾 监 事 1.20 在 公 司 领 取 监 事 津 贴 游 新 监 事 8.59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王 卒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235 连 春 华 副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田 志 勇 副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翟 峻 梓 副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詹 开 明 副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张 光 红 财 务 总 监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杨 成 文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乔 登 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施 铮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阮 沛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情 况 李 慧 霞 董 事 长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北 京 利 博 赛 董 事 银 海 天 怡 董 事 ; 四 川 银 海 总 经 理 ( 董 事 )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长 单 卫 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技 术 董 事 长 邓 全 农 董 事 久 远 集 团 董 事 李 伟 董 事 中 物 院 某 所 副 所 长 沈 浩 董 事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所 长 锐 锋 集 团 董 事 长 四 川 高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成 都 久 信 网 络 咨 询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周 建 董 事 久 远 集 团 部 门 经 理 陈 钟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大 学 网 络 与 软 件 安 全 保 障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主 任 北 京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系 主 任 张 腾 文 独 立 董 事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证 券 与 期 货 学 院 担 任 行 业 分 析 研 究 所 所 长 成 都 晶 源 钛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赵 锡 铭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劳 动 学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劳 动 学 会 信 息 化 专 业 委 员 会 理 事 长 程 树 忠 监 事 行 政 管 理 部 经 理 无 魏 平 监 事 久 远 集 团 部 门 经 理 徐 楷 监 事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投 资 规 划 处 处 长 锐 锋 集 团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四 川 中 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樊 飞 监 事 广 发 信 德 投 资 四 部 任 投 资 经 理 游 新 监 事 无

236 王 卒 总 经 理 奥 尼 思 特 董 事 长 ; 利 博 赛 董 事 ; 久 远 爱 思 普 总 经 理 ( 董 事 )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长 连 春 华 副 总 经 理 无 田 志 勇 副 总 经 理 无 翟 峻 梓 副 总 经 理 天 津 银 海 董 事 ; 奥 尼 思 特 董 事 久 远 方 联 董 事 长 詹 开 明 副 总 经 理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张 光 红 财 务 总 监 久 远 方 联 监 事 ; 兴 政 电 子 董 事 新 疆 鼎 峰 监 事 杨 成 文 董 事 会 秘 书 久 远 方 联 天 津 银 海 董 事 ; 银 海 天 怡 利 博 赛 监 事 ; 久 远 爱 副 总 经 理 思 普 董 事 新 疆 鼎 峰 董 事 乔 登 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施 铮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阮 沛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无 亲 属 关 系 七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会 计 出 纳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会 计 出 纳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如 下 : 会 计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与 董 监 高 关 系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往 来 账 目 的 核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杨 美 玲 项 目 核 算 会 计 算 ; 领 用 和 管 理 发 票 与 收 据 工 作 杨 成 文 的 侄 女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付 业 务, 编 制 日 记 罗 培 贵 出 纳 监 事 程 树 忠 的 配 偶 账, 保 管 现 金 各 种 银 行 票 据 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签 订 的 协 议 ( 一 )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之 十 一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237 ( 二 ) 签 订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 公 司 为 独 立 董 事 颁 发 了 聘 用 证 书, 独 立 董 事 均 出 具 了 独 立 董 事 侯 选 人 声 明 在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出 具 的 独 立 董 事 侯 选 人 声 明 中, 对 上 述 人 员 的 诚 信 义 务, 特 别 是 商 业 秘 密 知 识 产 权 等 方 面 的 保 密 义 务 作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合 同 与 声 明 履 行 正 常,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要 求, 具 备 担 任 相 应 职 务 的 资 格 十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更 情 况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陈 钟 黄 友 赵 锡 铭 3 名 独 立 董 事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作 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非 独 立 董 事 换 届 的 决 议, 选 举 李 慧 霞 单 卫 民 邓 全 农 周 建 沈 浩 李 伟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成 员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选 举 李 慧 霞 担 任 董 事 长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黄 友 不 再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张 腾 文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成 员 变 更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2010 年 4 月 至 2011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6 月 2011 年 11 月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3 月 至 今 1 李 慧 霞 李 慧 霞 李 慧 霞 李 慧 霞 2 单 卫 民 单 卫 民 单 卫 民 单 卫 民 3 邓 全 农 邓 全 农 邓 全 农 邓 全 农 4 周 建 周 建 周 建 周 建 5 赵 强 赵 强 沈 浩 沈 浩 6 李 伟 李 伟 李 伟 李 伟

238 7 -- 陈 钟 ( 独 立 董 事 ) 陈 钟 ( 独 立 董 事 ) 陈 钟 ( 独 立 董 事 ) 8 -- 黄 友 ( 独 立 董 事 ) 黄 友 ( 独 立 董 事 ) 张 腾 文 ( 独 立 董 事 ) 9 -- 赵 锡 铭 ( 独 立 董 事 ) 赵 锡 铭 ( 独 立 董 事 ) 赵 锡 铭 ( 独 立 董 事 ) ( 二 ) 监 事 变 更 情 况 1 因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任 期 届 满,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徐 楷 周 瑾 魏 平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2011 年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程 树 忠 游 新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同 日,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楷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周 瑾 不 再 担 任 监 事 职 务, 并 选 举 樊 飞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公 司 监 事 成 员 变 更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2010 年 4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2011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3 月 至 今 1 徐 楷 徐 楷 徐 楷 2 李 长 明 周 瑾 樊 飞 3 程 树 忠 程 树 忠 程 树 忠 4 俞 薇 薇 魏 平 魏 平 5 -- 游 新 游 新 注 :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未 含 适 当 比 例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不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两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与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三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共 同 组 成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据 此,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组 成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已 得 到 规 范,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续 聘 王 卒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连 春 华 单 卫 民 翟 峻 梓 杨 成 文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光 红 为 财 务 总 监, 杨 成 文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3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008 年 11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届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了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 同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从 而 基 本 建 立 了 符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调 整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以 及 公 司 内 部 规 范 性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了 修 订 和 完 善, 并 逐 渐 建 立 并 实 施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本 次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该 ( 草 案 ) 已 经 公 司 2012 年 2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经 2014 年 3 月 10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待 本 公 司 股 票 获 准 上 市 后 由 董 事 会 补 充 完 善 并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生 效 实 施 本 节 引 用 资 料 除 非 特 别 说 明, 均 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之 规 定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上 述 机 构 和 制 度 的 建 立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以 及 相 关 制 度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及 修 订 时 间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的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共 召 开 15 次 股 东 大 会 2008 年 11 月 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届 股 东 大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管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40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理 制 度 等 均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对 相 会 成 员 2011 年 11 月 关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24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董 事 会 司 共 召 开 24 次 2008 年 11 月 1 日 和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分 别 选 举 产 生 了 董 事 长 和 副 董 事 长, 聘 任 公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等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已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要 求 对 董 事 会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了 制 订 和 修 改 司 总 经 理 等 自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起, 公 司 一 共 召 开 14 次 监 事 会,2008 年 11 月 1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均 监 事 会 日 和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要 求 对 监 事 会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了 制 订 和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修 改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监 事 会 主 席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经 2011 年 6 月 1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成 立 独 立 董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审 议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的 议 案 公 司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制 定 独 立 董 事 相 关 制 度 事 制 度 建 立 后, 独 立 董 事 均 按 时 出 席 会 议 2011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会 议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2008 年 11 月 1 日 和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召 开 董 事 会 分 别 聘 请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公 司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制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相 关 制 度 和 续 聘 杨 成 文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241 通 过 上 述 机 构 设 置 和 制 度 建 设, 公 司 初 步 建 立 起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目 前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制 度 趋 于 完 善,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经 理 层 之 间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保 障 了 公 司 各 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符 合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制 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与 通 知 召 开 审 议 与 表 决 决 议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自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独 立 运 作, 相 关 人 员 切 实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与 职 责, 行 为 规 范 1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股 东 作 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人, 享 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利,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质 询 ;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查 阅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对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可 以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在 享 有 权 利 的 同 时, 应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242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享 有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所 赋 予 的 权 利,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做 出 决 议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做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做 出 决 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做 出 决 议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必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交 易 事 项 及 担 保 事 项 等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最 低 人 数, 或 者 少 于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的 1/3 时 ;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股 东 大 会 将 设 置 会 场, 以 现 场 会 议 形 式 召 开 ; 公 司 还 将 提 供 网 络 或 其 他 方 式 为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议 事

243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做 出 决 议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做 出 决 议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4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规 定 及 其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的 诚 信 义 务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2)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244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5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履 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程 序 及 相 关 义 务 2011 年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0 次 股 东 大 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股 东 大 召 开 号 会 日 期 出 席 情 况 会 议 内 容 年 9 名 股 东 出 席, 所 2011 年 1 审 议 转 让 四 川 启 明 星 21.76% 股 权 的 议 案 第 一 次 持 股 份 4295 万 4 月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3. 审 议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日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1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会 71.58%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3 名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投 资 设 立 成 都 市 电 子 政 务 运 营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投 资 设 立 成 都 市 电 子 政 务 运 营 服 务 有 限 2 公 司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建 立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工 2011 年 2011 年 作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建 立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第 一 次 6 月 30 全 体 股 东 71 人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临 时 股 日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东 大 会 于 制 定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年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设 立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2011 年 第 二 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关 11 月 24 全 体 股 东 69 人 临 时 股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设 立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日 东 大 会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关 于 分 配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议 案 年 2012 年 全 体 股 东 69 人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245 第 一 次 2 月 15 股 )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临 时 股 日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及 可 行 性 方 案 的 东 大 会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的 议 案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5 月 9 日 9 名 股 东 出 席, 所 持 股 份 4,505 万 股, 代 表 总 股 份 的 75.08% 审 议 公 司 2011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2 年 工 作 目 标 2011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2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2011 年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 9 名 股 东 出 席, 所 持 股 份 4,515 万 股, 代 表 总 股 份 的 75.25% 审 议 公 司 2012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3 年 工 作 目 标 2012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3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2012 年 度 分 配 的 议 案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11 月 1 日 9 名 股 东 出 席, 所 持 股 份 4,220 万 股, 代 表 总 股 份 的 70.33% 审 议 关 于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软 件 公 司 60% 股 权 及 对 其 债 权 的 议 案 68 名 股 东 出 席, 所 持 股 份 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11 月 25 日 万 股, 代 表 总 股 份 的 81.67%; 关 联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未 出 席 关 联 股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东 久 远 集 团 回 避 表 决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全 体 股 东 69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议 案 关 于 更 换 董 监 事 的 议 案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4 月 21 日 10 名 股 东 出 席, 所 持 股 份 4, 万 股, 占 总 股 份 的 1 审 议 公 司 2013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4 年 工 作 目 标 的 议 案 ;2 审 议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4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3 审 议 关 于 2013 年 度 分 红 的 议 案 ;4 审 议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246 80.04%; 第 4 项 议 案 关 联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锐 锋 集 团 回 避 表 决 案 ;5 审 议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A) 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及 可 行 性 方 案 > 的 议 案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合 法 合 规 真 实 有 效 ;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经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召 集 和 通 知 议 事 和 表 决 会 议 记 录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1 董 事 会 构 成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名 2 主 要 规 则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本 章 程 修 改 方 案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听 取 公 司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经 理 的 工 作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以 书 面 通 知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董 事 会 决 议 表 决 方 式 为 : 会 议 现 场 投 票 表 决

247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委 托 书 中 应 载 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代 理 事 项 授 权 范 围 和 有 效 期 限, 并 由 委 托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董 事 的 权 利 董 事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会 议 所 议 事 项 的 决 定 做 成 会 议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保 存,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10 年 3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履 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召 集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2011 年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8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相 关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出 席 情 况 会 议 议 案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董 事 会 召 开 日 期 董 事 会 议 出 席 会 议 内 容 情 况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董 事 会 年 1 月 4 日 6 人 审 议 关 于 转 让 四 川 启 明 星 股 权 的 议 案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1 年 4 月 14 日 5 人. 审 议 公 司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1 年 工 作 目 标 公 司 2010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1 年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2010 年 分 红 议 案 经 营 层 2010 年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的 议 案 购 置 银 海 芯 座 车 位 的 议 案 审 议 关 于 提 议 增 设 3 名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建 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制 度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1 年 6 月 15 日 6 人

248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投 资 设 立 成 都 市 电 子 政 务 运 营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修 订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议 召 开 公 司 2011 年 第 1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8 日 6 人 审 议 关 于 提 名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设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议 召 开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分 配 公 司 2010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议 案 5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24 日 9 人. 审 议 关 于 设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制 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总 监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及 可 行 性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第 二 届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6 第 二 次 1 月 30 9 人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会 议 日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定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第 一 次 临 时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15 日 9 人 审 议 关 于 银 海 天 怡 的 借 款 议 案 审 议 公 司 2011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2 年 工 作 目 标 的 议 案 公 第 二 届 司 2011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2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层 绩 效 考 核 的 议 案 2012 年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及 绩 8 第 三 次 4 月 18 9 人 效 考 核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会 议 日 扩 股 的 议 案 关 于 注 销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处 理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2011 年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9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28 日 9 人 审 议 关 于 2012 年 简 要 经 营 情 况 的 议 案 关 于 更 换 聘 用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年 临 时 董 2013 年 2 月 25 9 人 审 议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249 事 会 日 2013 年 2013 年 审 议 关 于 向 山 西 久 远 爱 思 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的 议 11 第 一 次 3 月 25 9 人 案 关 于 向 山 西 久 远 爱 思 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派 管 理 临 时 会 日 人 员 的 议 案 审 议 公 司 2012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3 年 工 作 目 标 的 议 案 公 12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3 年 4 月 12 日 9 人 司 2012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3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2012 年 经 营 层 绩 效 考 核 的 议 案 关 于 设 立 四 川 药 品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对 公 司 内 控 缺 陷 整 改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关 于 2012 年 度 分 红 的 议 案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2013 年 9 月 16 日 9 人 审 议 关 于 银 海 华 北 基 地 建 设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山 西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公 司 2013 年 高 管 薪 酬 及 绩 效 考 核 的 议 案 关 于 兴 政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减 少 的 议 案 2013 年 2013 年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发 生 关 联 交 14 第 三 次 10 月 7 8 人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软 件 公 司 60% 股 权 及 对 其 临 时 会 日 债 权 的 议 案 2013 年 2013 年 审 议 关 于 参 股 绵 阳 市 绵 州 一 卡 通 公 司 公 的 议 案 关 于 15 第 四 次 11 月 22 9 人 全 资 设 立 绵 阳 子 公 司 的 议 案 关 于 投 资 新 疆 银 海 鼎 峰 科 临 时 会 日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审 议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16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4 年 2 月 20 日 9 人 上 市 决 议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并 上 市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议 案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度 第 1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17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3 月 18 日 9 人 审 议 关 于 更 换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更 换 发 行 上 市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审 议 公 司 2013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4 年 工 作 目 标 的 议 案 公 18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4 年 3 月 30 日 8 人 司 2013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4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2013 年 经 营 层 绩 效 考 核 的 议 案 2014 年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及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2013 年 度 分 红 的 议 案 ;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A) 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及 可 行 性 方 案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议 召 开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250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经 2011 年 6 月 30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1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和 运 行 规 则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3 名 和 职 工 代 表 2 名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监 事 会 每 6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决 议 应 当 经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通 过 2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监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履 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召 集 程 序 及 相 关 义 务 2011 年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0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相 关 会 议 名 称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会 议 内 容 等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监 事 会 召 开 日 期 监 事 会 议 出 席 情 况 会 议 内 容

251 1 第 一 届 第 四 次 会 议 2011 年 4 月 14 日 4 人 审 议 2010 公 司 工 作 报 告 和 2011 年 工 作 安 排 201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1 年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2 第 一 届 第 五 次 会 议 2011 年 6 月 15 日 4 人 审 议 关 于 制 定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草 案 )> 的 议 案 3 第 一 届 第 六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8 日 4 人 审 议 关 于 提 名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4 第 二 届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24 日 5 人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6 第 二 届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4 月 18 日 5 人 审 议 2011 年 工 作 报 告 2011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2012 年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7 第 二 届 第 三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28 日 5 人 审 议 关 于 2012 年 简 要 经 营 情 况 的 议 案 8 第 二 届 第 四 次 会 议 2013 年 4 月 12 日 4 人 审 议 公 司 2012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3 年 工 作 目 标 的 议 案 公 司 2012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3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9 第 二 届 第 五 次 会 议 2013 年 10 月 18 日 4 人 审 议 公 司 采 购 控 制 管 理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10 第 二 届 第 六 次 会 议 2014 年 4 月 3 日 5 人 审 议 公 司 2013 年 工 作 总 结 和 2014 年 工 作 目 标 的 议 案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4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历 次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管 理 层 监 事 会 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 四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连 任 时 间 不 超 过 六 年 独 立 董 事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性 条 件 或 其 他 不 适 宜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的 情 形, 由 此 造 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达 不 到 法 定 要 求 人 数 时, 公 司 应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补 选

252 公 司 参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经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提 名 选 举 和 更 换 职 责 工 作 条 件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2 独 立 董 事 选 聘 情 况 经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届 八 次 董 事 会 提 名, 并 经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陈 钟 赵 锡 铭 黄 友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黄 友 不 再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并 选 举 张 腾 文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其 余 两 名 独 立 董 事 未 变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分 别 为 社 保 领 域 计 算 机 软 件 技 术 领 域 和 财 经 专 业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士 3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了 解 掌 握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和 运 作 情 况,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中 的 作 用, 并 主 动 调 查 获 取 做 出 决 策 所 需 要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向 公 司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述 职 报 告 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独 立 董 事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特 别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以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聘 任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253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但 年 度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包 含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需 要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4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的 方 式 如 有 关 事 项 属 于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公 司 应 当 将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予 以 公 告, 独 立 董 事 出 现 意 见 分 歧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董 事 会 应 将 各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分 别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出 具 的 独 立 意 见 签 字 确 认, 并 将 上 述 意 见 及 时 报 告 董 事 会, 与 公 司 相 关 公 告 同 时 披 露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至 少 应 当 每 季 度 查 阅 一 次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了 解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占 用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当 及 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独 立 董 事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时 应 当 积 极 主 动 履 行 尽 职 调 查 义 务, 并 及 时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必 要 时 应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专 项 调 查 5 独 立 董 事 出 席 会 议 及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聘 请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系 经 2011 年 6 月 1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成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建 立 后, 公 司 一 共 召 开 14 次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均 出 席 上 述 会 议 ; 与 会 期 间, 独 立 董 事 均 认 真 审 阅 议 案, 针 对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参 股 公 司 银 海 天 怡 借 款 以 及 提 名 任 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并 在 参 会 讨 论 后 独 立 行 使 表 决 权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上 述 董 事 会 审 议 事 项 中 并 未 对 有 关 决 策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254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内 遵 守 公 司 法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出 席 相 关 会 议, 勤 勉 尽 责, 认 真 履 行 其 工 作 职 能, 对 公 司 运 作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监 督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1 董 事 会 秘 书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董 事 会 聘 请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2011 年 6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细 则 的 议 案,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于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资 格 职 责 任 免 程 序 考 核 与 奖 励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由 董 事 会 委 任,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具 备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须 的 财 务 管 理 法 律 专 业 知 识,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个 人 品 德, 并 取 得 交 易 所 颁 发 的 董 事 会 秘 书 资 格 证 书 2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安 排 董 事 会 秘 书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负 责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及 时 沟 通 和 联 络, 保 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以 随 时 与 其 取 得 工 作 联 系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确 认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出 现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公 告 ; 关 注 公 共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真 实 情 况,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所 有 问 询 ;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制 定 的 相 关 规 则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制 定 的 相 关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切 实 履 行 其 所 做 出 的 承 诺 ; 在 知 悉 公 司 做 出 或 者 可 能 做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255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当 予 以 提 醒 并 立 即 如 实 地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告 ;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2011 年 11 月 24 日 聘 任 以 来, 有 效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赋 予 的 职 责, 为 公 司 上 市 辅 导 期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系 统 培 训 与 中 介 机 构 的 配 合 协 调 与 监 管 部 门 的 积 极 沟 通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主 要 治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重 大 项 目 的 投 向 会 议 准 备 等 事 宜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3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内 均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忠 实 地 履 行 了 工 作 职 责 二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更 好 地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立 了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 一 )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张 腾 文 陈 钟 沈 浩 组 成, 其 中 张 腾 文 陈 钟 为 独 立 董 事, 张 腾 文 为 主 任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对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建 立 完 善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和 衔 接 ; 审 查 公 司 的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对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审 计 部 门 的 工 作 及 该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 配 合 公 司 监 事 会 进 行 的 审 计 活 动 ;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 二 )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赵 锡 铭 张 腾 文 李 慧 霞 组 成, 其 中 赵 锡 铭 张 腾 文 为 独 立 董 事, 赵 锡 铭 为 主 任 委 员

256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董 事 经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经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经 理 人 选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提 名 审 计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人 选 并 审 查 该 等 人 选 的 任 职 资 格 ; 对 需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 三 )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陈 钟 邓 全 农 张 腾 文 组 成, 其 中 陈 钟 张 腾 文 为 独 立 董 事, 陈 钟 为 主 任 委 员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 根 据 董 事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拟 定 和 审 查 本 公 司 董 事 的 考 核 办 法 和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并 对 董 事 的 业 绩 和 行 为 进 行 评 估, 报 经 董 事 会 同 意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 拟 定 和 审 查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办 法 和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并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绩 和 行 为 进 行 评 估, 报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 四 )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李 慧 霞 赵 锡 铭 陈 钟 组 成, 其 中 赵 锡 铭 陈 钟 为 独 立 董 事, 李 慧 霞 为 主 任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对 外 担 保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审 议 对 重 大 组 织 机 构 重 组 和 调 整 方 案,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监 督 检 查 本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以 上 事 项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57 ( 五 )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立 时 间 及 人 员 构 成 2011 年 11 月 8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设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制 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议 案, 公 司 任 命 由 黄 友 陈 钟 沈 浩 组 成 审 计 委 员 会, 其 中 黄 友 陈 钟 为 独 立 董 事, 黄 友 系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为 主 任 委 员 ; 由 赵 锡 铭 黄 友 李 慧 霞 组 成 提 名 委 员 会, 其 中 赵 锡 铭 黄 友 为 独 立 董 事, 赵 锡 铭 为 主 任 委 员 ; 由 陈 钟 邓 全 农 黄 友 组 成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其 中 陈 钟 黄 友 为 独 立 董 事, 陈 钟 为 主 任 委 员 ; 由 李 慧 霞 赵 锡 铭 陈 钟 组 成 战 略 委 员 会, 其 中 赵 锡 铭 陈 钟 为 独 立 董 事, 李 慧 霞 为 主 任 委 员 2014 年 3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更 换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因 黄 友 辞 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张 腾 文 女 士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担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委 员 ( 六 )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忠 实 地 履 行 了 工 作 职 责, 具 体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通 过 李 慧 霞 担 任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任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注 销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及 关 于 北 京 久 远 银 海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的 议 案 公 司 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山 西 久 远 爱 思 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的 议 案 及 关 于 设 立 四 川 药 品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2)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58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公 司 新 一 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议 案, 并 选 举 通 过 赵 锡 铭 担 任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任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议 案 (3)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通 过 黄 友 担 任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任 公 司 于 2012 年 1 月 30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09 年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2 年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二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三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1 年 四 季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公 司 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2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3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采 购 控 制 管 理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北 京 平 台 经 理 离 任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部 经 理 离 任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报 告

259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30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和 2014 财 务 预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4)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公 司 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通 过 陈 钟 担 任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任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2 年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公 司 于 2013 年 7 月 8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3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3 年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30 日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4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4 年 公 司 高 管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上 述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均 遵 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和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等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了 相 关 工 作 职 责, 对 公 司 相 应 部 门 的 运 行 情 况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监 督 及 规 范 作 用, 保 证 了 公 司 整 体 的 良 好 运 作 及 稳 定 发 展 三 公 司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董 事 会 制 度 监 事 会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依 法 经 营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与 法 规,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四 公 司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章 程 中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对 外 担 保 情 形

260 五 公 司 针 对 其 股 权 结 构 行 业 等 特 点 建 立 的 保 证 其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公 司 治 理 完 善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中 物 院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久 远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的 全 资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锐 锋 集 团 系 中 物 院 全 资 事 业 单 位 中 物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研 究 所 的 全 资 公 司 久 远 集 团 和 锐 锋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份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0.08% 和 18.33%, 因 此,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中 物 院 通 过 间 接 持 股 对 发 行 人 实 际 持 股 比 例 达 58.41% 针 对 公 司 上 述 股 权 结 构 特 点, 为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防 止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决 策 进 行 完 全 控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制 度, 详 细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及 表 决 程 序, 包 括 通 知 登 记 提 案 的 审 议 投 票 计 票 表 决 结 果 的 宣 布 会 议 决 议 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及 其 签 署 内 容,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授 权 原 则 授 权 内 容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避 免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间 接 控 股 地 位 侵 害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属 于 IT 行 业, 公 司 根 据 本 行 业 的 特 点 制 定 并 实 施 了 相 应 的 生 产 销 售 流 程 以 及 内 控 制 度 为 合 理 保 证 各 项 目 标 的 实 现,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关 的 控 制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 项 目 ) 管 理 办 法 市 场 与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采 购 控 制 规 范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规 范 软 件 推 广 工 程 规 范 软 件 测 试 规 范 集 成 控 制 规 范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配 置 管 理 办 法 项 目 验 收 和 结 项 控 制 规 范 质 量 保 证 及 评 审 规 范 内 部 审 核 控 制 程 序 等 上 述 流 程 和 内 控 制 度 有 效 的 控 制 了 公 司 风 险, 使 公 司 在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以 及 服 务 等 方 面 规 范 操 作 公 司 设 立 了 内 部 审 计 部, 在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对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经 济 运 行 质 量 经 济 效 益 内 控 制 度 执 行 各 项 费 用 的 支 出 以 及 资 产 保 护 等 进 行 审 计 和 监 督 六 管 理 层 对 内 控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本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的 经 营 特 点 逐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且 严 格 遵 守 执 行 本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业 已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261 规 定 的 标 准 建 立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并 不 断 完 善, 这 些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是 合 理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不 存 在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失 控 而 使 本 公 司 财 产 受 到 重 大 损 失 或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并 令 其 失 真 的 情 况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建 设 是 一 项 任 重 道 远 的 任 务, 也 是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的 过 程 公 司 今 后 将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自 我 监 控 进 一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防 范 风 险 能 力 七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 本 公 司 申 报 会 计 师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4] 第 号 ), 认 为 :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62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依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4] 第 号 )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的 主 要 内 容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3/12/ /12/ /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28,784, ,964, ,066,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211, 应 收 账 款 56,229, ,539, ,424, 预 付 款 项 7,979, ,950, ,527,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7,955, 其 他 应 收 款 20,690, ,348, ,869, 存 货 218,212, ,759, ,33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5, ,798,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33,183, ,361, ,270,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6,697, ,582, ,227,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9,852, ,056, ,556, 固 定 资 产 38,827, ,330, ,128,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263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4,490, ,537, ,673, 开 发 支 出 5,061, ,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672,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651,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7,253, ,914, ,586, 资 产 总 计 610,436, ,276, ,85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5,000, ,000, ,000,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30,802, ,107, ,847, 预 收 款 项 246,964, ,257, ,61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2,383, ,709, ,046, 应 交 税 费 6,569, ,708, ,292,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5,506, ,411, ,306,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7,227, ,194, ,10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9,240, ,940, ,74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240, ,940, ,740, 负 债 合 计 346,467, ,134, ,844,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33,002, ,002, ,002,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9,892, ,587, ,767,

264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105,022, ,232, ,054,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7,917, ,821, ,82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6,051, ,319, ,187,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263,969, ,141, ,012,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610,436, ,276, ,856,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96,835, ,218, ,11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96,835, ,218, ,118,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50,683, ,595, ,989,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50,244, ,798, ,11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203, ,876, ,768, 销 售 费 用 33,690, ,010, ,562, 管 理 费 用 56,449, ,043, ,582, 财 务 费 用 568,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527, ,045, ,230,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6,109,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885, , ,095,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2,261, ,978, ,53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112, ,216, ,59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02, ,210,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7,271, ,984, ,82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738, ,835, ,257,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3,532, ,148, ,563,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4,095, ,997, ,17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563, ,151, ,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3,532, ,148, ,56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095, ,997, ,172,

26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63, ,151,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404,990, ,114, ,691,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881, ,830, ,48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5,872, ,944, ,17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65,673, ,546, ,38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97,244, ,780, ,40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3,501, ,482, ,56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6,913, ,356, ,78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3,332, ,165, ,14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2,540, ,778, ,03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7,955, ,63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09, , ,166, ,99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166, ,464, ,666,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2,801, ,676, ,157,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801, ,676, ,15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635, ,788, ,49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6,300, , ,5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6,300, , ,5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5,000, ,000, ,4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1,300, ,980, ,9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5,000, ,000, ,000,

266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0,616, ,139, ,994,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5,616, ,139, ,99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316, ,159, ,905,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1,587, ,407, ,44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73,595, ,188, ,74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25,182, ,595, ,188,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3/12/ /12/ /12/31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54,998, ,543, ,382,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842, 应 收 账 款 38,876, ,766, ,897, 预 付 款 项 5,052, ,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7,955, 其 他 应 收 款 20,469, ,020, ,643, 存 货 159,338, ,322, ,60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53, ,79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79,631, ,015, ,33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3,032, ,932, ,91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9,852, ,056, ,556, 固 定 资 产 36,677, ,401, ,998,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267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4,370, ,374, 开 发 支 出 5,061, ,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0,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056,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0,101, ,606, ,810, 资 产 总 计 569,733, ,622, ,148,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5,000, ,000, ,00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30,531, ,244, ,775, 预 收 款 项 211,556, ,882, ,36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4,001, ,963, ,670, 应 交 税 费 6,171, ,084, ,735,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42,398, ,176, ,46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19,659, ,350, ,01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8,040, ,290, ,35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040, ,290, ,350, 负 债 合 计 337,699, ,640, ,367,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60,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40,744, ,744, ,744,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19,428, ,123, ,303,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111,860, ,113, ,732,

268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232,034, ,981, ,780,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569,733, ,622, ,148,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54,855, ,875, ,287, 减 : 营 业 成 本 137,232, ,453, ,15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009, ,802, ,828, 销 售 费 用 23,627, ,419, ,167, 管 理 费 用 39,260, ,727, ,229, 财 务 费 用 353,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787, ,398, ,53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402, ,31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045,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填 列 ) 49,986, ,466, ,07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931, ,108,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01,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9,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4,816, ,615, ,91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764, ,414, ,865,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3,052, ,201, ,051,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33,225, ,891, ,686,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432, ,060, ,18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43,658, ,952, ,87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44,972, ,109, ,43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6,212, ,179, ,76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6,122, ,273, ,93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4,298, ,653, ,43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71,606, ,215, ,56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2,052, ,736, ,30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69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7,955, ,632,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7,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7,002, ,997,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002, ,962, ,64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8,772, ,866, ,985,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5,700, ,020, ,5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4,472, ,886, ,48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470, ,075, ,842,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5,000, ,000,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000, ,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5,000,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0,917, ,139, ,893,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6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5,917, ,139, ,49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917, ,139, ,49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3,664, ,672, ,97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7,755, ,082, ,11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51,419, ,755, ,082,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及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 一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委 托,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4] 第 号 ), 认 为, 银 海 软 件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银 海 软 件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270 ( 二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规 定, 并 基 于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所 述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编 制 三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及 原 因 如 下 : 会 计 期 间 财 务 报 表 主 体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原 因 银 海 软 件 未 变 天 津 银 海 未 变 四 川 银 海 未 变 北 京 系 统 未 变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久 远 方 联 未 变 流 量 表 2011 年 山 西 银 海 未 变 北 京 技 术 未 变 奥 尼 思 特 2011 年 1 月 新 设, 持 股 60% 兴 政 电 子 2011 年 12 月 新 设, 持 股 51% 中 银 布 线 1-4 月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2011 年 4 月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国 宏 网 安 1-7 月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2011 年 7 月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银 海 软 件 未 变 天 津 银 海 未 变 四 川 银 海 未 变 2012 年 北 京 系 统 未 变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久 远 方 联 未 变 流 量 表 山 西 银 海 未 变 北 京 技 术 未 变 奥 尼 思 特 未 变 兴 政 电 子 未 变 2013 年 度 银 海 软 件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未 变 天 津 银 海 流 量 表 未 变 四 川 银 海 未 变 久 远 方 联 未 变 北 京 技 术 未 变 奥 尼 思 特 未 变 兴 政 电 子 未 变 久 远 爱 思 普 2013 年 4 月 新 设, 持 股 60%

271 新 疆 鼎 峰 2013 年 12 月 新 设, 持 股 45%, 表 决 权 60% 山 西 银 海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2013 年 12 月 转 让 60% 股 权 北 京 系 统 1-2 月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2013 年 2 月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具 体 方 法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A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包 括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以 及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a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主 要 指 针 对 具 体 实 施 工 程 项 目 的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定 制 的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软 件 产 品 该 类 软 件 通 过 产 品 配 置 技 术 培 训, 就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应 用 需 求, 具 有 区 域 性 推 广 特 点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对 该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并 且 与 销 售 该 软 件 产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 1 如 销 售 合 同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时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2 如 销 售 合 同 未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则 在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时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b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是 指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体 业 务 需 求, 采 用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由 此 开 发 出 来 的 软 件 为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一 般 不 具 有 通 用 性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272 1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 确 认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定 方 法 : 按 已 经 提 供 的 工 作 量 占 应 提 供 的 工 作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2 对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的 金 额 结 转 成 本 ;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全 部 得 到 补 偿,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开 发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按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结 转 成 本, 确 认 的 收 入 金 额 小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损 失 ; 如 果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全 部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但 将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确 认 为 费 用 (2)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然 后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认 收 入 ; 质 保 期 届 满 后, 再 将 该 质 保 金 确 认 收 入 1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一 般 包 括 软 件 功 能 的 开 发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旧 系 统 数 据 迁 移 系 统 培 训 用 户 测 试 初 验 ( 系 统 试 运 行 ) 和 终 验 等 环 节, 其 中 初 验 和 终 验 是 客 户 对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作 出 的 评 价 ( 用 户 也 可 直 接 终 验 ), 也 是 公 司 与 客 户 结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环 节 在 初 验 阶 段 完 成 时, 围 绕 项 目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均 已 完 成, 之 后 只 是 在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进 行 部 分 系 统 功 能 的 修 改, 所 涉 工 作 内 容 很 少 工 作 量 也 不 大 因 此, 公 司 在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后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2 初 验 确 认 收 入 的 比 例 由 于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主 要 依 靠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及 自 有 软 件 技 术 的 整 合 来 进 行 开 发, 因 此, 公 司 以 投 入 工 时 为 计 算 基 础, 以 完 工 进 度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依 据 根 据 历 年 已 完 工 典 型 合 同 统 计, 初 验 时 项 目 投 入 工 时 约 为 80% 左 右, 因 此,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初 验 收 入 的 确 认 比 例 : Ⅰ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等 于 或 高 于 80%, 则 以 80% 确 认 收 入 ; Ⅱ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低 于 80%, 则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273 公 司 每 年 年 末 会 根 据 当 年 完 工 合 同 情 况, 对 初 验 完 工 进 度 进 行 复 核 3 终 验 时 的 收 入 确 认 : 取 得 客 户 终 验 报 告 确 认 时, 公 司 扣 除 终 验 前 已 确 认 的 比 例 后, 将 其 余 部 分 确 认 收 入, 如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再 按 前 述 办 法 确 认 收 入 B 运 维 服 务 运 维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技 术 支 持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开 发 系 统 维 护 运 营 管 理 等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合 同 期 限 过 后, 合 同 自 动 终 止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在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了 相 应 服 务, 取 得 明 确 的 收 款 证 据,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 1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2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成 果 需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的, 根 据 客 户 验 收 情 况 确 认 收 入 C 系 统 集 成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外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试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已 将 产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并 且 不 再 对 该 产 品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和 控 制,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 1 如 销 售 合 同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2 如 销 售 合 同 未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的, 则 在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时 按 合 同 金

274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D 综 合 工 程 本 公 司 综 合 工 程 包 括 弱 电 系 统 安 装 综 合 布 线 等 (1)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如 果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地 估 计, 区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加 以 确 认 ;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费 用, 不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 3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为 完 成 合 同 已 经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以 便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与 以 前 的 预 计 成 本 相 比 较 (2)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 1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合 同 总 收 入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费 用 2 当 期 完 成 的 建 造 合 同, 按 照 实 际 合 同 总 收 入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如 果 合 同 约 定 质 保 条 款 的,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然 后 按 前 述 方 法 确 认 收 入, 质 保 期 届 满 后, 再 将 该 质 保 金 确 认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费 用 2 软 件 开 发 与 其 他 业 务 相 结 合 的 情 况 下,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的 划 分 方 法

275 (1) 收 入 的 划 分 : 按 照 公 司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合 同 的 签 订 都 必 须 依 据 合 同 评 审 准 则 的 规 定, 填 写 合 同 毛 利 估 算 表, 提 交 公 司 合 同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与 客 户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所 有 的 混 合 型 销 售 合 同 涉 及 的 业 务 类 型 都 分 别 估 算 毛 利, 且 在 合 同 中 按 业 务 类 型 明 确 各 项 业 务 的 金 额 及 相 关 的 收 款 验 收 条 件 等 条 款 所 以,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划 分 在 合 同 签 订 时 就 已 经 形 成,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只 是 依 据 销 售 合 同 中 列 示 的 各 项 业 务 金 额 来 分 别 确 认 软 件 与 其 他 各 项 业 务 收 入 (2) 成 本 的 划 分 : 公 司 所 有 业 务 的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费 用 都 按 照 具 体 业 务 的 各 自 使 用 情 况 分 别 归 集, 包 括 混 合 型 合 同, 也 按 照 不 同 的 业 务 类 型 分 别 归 集 直 接 人 工 和 间 接 费 用 则 按 照 各 项 业 务 分 别 耗 用 的 工 时 分 摊 记 入 相 应 业 务 的 成 本 中 3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 二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276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277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278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279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 三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 元 )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 组 合 1 组 合 2 组 合 1 组 合 2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除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以 外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按 账 龄 段 划 分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定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年 末 对 于 不 适 用 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和 长 期 应 收 款 均 进 行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如 经 减 值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的, 则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其 他 方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

280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因 其 发 生 了 特 殊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应 进 行 单 项 减 值 测 试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分 析 法 确 认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比 例 ( 四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个 别 计 价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281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将 合 并 协 议 约 定 的 或 有 对 价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转 移 对 价 的 一 部 分, 按 照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82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后 续 计 量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的 处 理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2) 损 益 确 认 成 本 法 下,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83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账 面 净 利 润 的 基 础 上 考 虑 : 被 投 资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或 摊 销 额 以 及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 对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予 以 抵 销 等 事 项 的 适 当 调 整 后,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负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或 净 亏 损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能 够 提 供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应 当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和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投 资 企 业 与 其 他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其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其 联 营 企 业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重 大 影 响 以 下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284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损 失 是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确 定 除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以 外 的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果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 六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 含 自 行 建 造 或 开 发 活 动 完 成 后 用 于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以 及 正 在 建 造 或 开 发 过 程 中 将 来 用 于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对 按 照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出 租 用 建 筑 物 采 用 与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相 同 的 折 旧 政 策, 出 租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与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摊 销 政 策 执 行 公 司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 七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285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年 5% % 专 用 设 备 5 年 5% 19% 电 子 设 备 5 年 5% 19% 运 输 设 备 5 年 5% 19% 其 他 设 备 5 年 5% 19% 通 用 设 备 5 年 5% 19%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5 年 -- 20%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286 ( 八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3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九 ) 无 形 资 产 及 研 究 与 开 发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287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财 务 软 件 10 年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管 理 软 件 10 年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著 作 权 10 年 预 计 受 益 年 限

288 土 地 使 用 权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本 年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4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5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289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若 不 满 足 上 列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 股 份 支 付 及 权 益 工 具 股 份 支 付 是 公 司 为 获 取 职 工 和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公 司 授 予 职 工 的 可 行 权 日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或 之 后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授 予 职 工 的 可 行 权 日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或 之 后 的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在 等 待 期 内 首 次 执 行 日 之 前 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调 整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相 应 增 加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上 述 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司 授 予 其 他 方 的 可 行 权 日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或 之 后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首 次 执 行 日 比 照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理 ( 十 一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290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291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来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二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292 ( 十 三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其 中 : 1 预 付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租 金, 按 租 赁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2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按 剩 余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 十 四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2 会 计 处 理 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十 五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或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或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 十 六 )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1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比 分 析 收 入 类 型 收 入 特 征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比 照 会 计 准 则 分 析 主 要 指 针 对 具 体 实 1 如 销 售 合 同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公 司 在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的 主 施 工 程 项 目 的 定 点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软 件 开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定 收 报 告 时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不 再 对 该 软 件 产 品 使 用 权 实 发 定 制 产 品 制 的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2 如 销 售 合 同 未 规 定 需 要 安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化 软 件 软 件 产 品 该 类 软 装 验 收 的, 则 在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293 件 通 过 产 品 配 置 证 明 时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并 且 与 技 术 培 训, 就 能 够 销 售 该 软 件 产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应 用 需 求, 具 有 区 售 收 入 域 性 推 广 特 点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1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在 确 认 收 入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时,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然 后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采 用 完 工 百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认 收 入 ; 质 保 期 分 比 法 (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 确 届 满 后, 再 将 该 质 保 金 确 认 收 认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的 确 定 方 法 : 按 1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开 始 确 认 收 已 经 提 供 的 工 作 量 占 应 提 供 入 的 工 作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是 指 接 受 客 户 委 2 初 验 确 认 收 入 的 比 例 2 对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托, 根 据 客 户 的 具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孰 低 的 原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体 业 务 需 求, 采 用 则 确 定 初 验 收 入 的 确 认 比 例 :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如 果 已 经 发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软 件 技 术 进 行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由 此 开 发 出 来 Ⅰ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等 于 或 高 于 80%, 则 以 80% 确 认 收 入 ; 生 的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的 金 额 的 软 件 为 定 制 工 程 Ⅱ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结 转 成 本 ;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化 软 件 一 般 不 具 例 低 于 80%, 则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全 部 得 到 补 有 通 用 性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偿, 按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开 发 3 终 验 时 的 收 入 确 认 :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并 按 已 取 得 客 户 终 验 报 告 确 认 时, 公 发 生 的 成 本 结 转 成 本, 确 认 司 扣 除 终 验 前 已 确 认 的 比 例 的 收 入 金 额 小 于 已 经 发 生 的 后, 将 其 余 部 分 确 认 收 入, 如 成 本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损 失 ;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如 果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全 部 不 能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先 扣 除 质 保 得 到 补 偿,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金 部 分, 再 按 前 述 办 法 确 认 收 但 将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确 认 为 费 入 用 运 维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技 术 1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支 持 技 术 咨 询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分 公 司 在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运 维 服 务 技 术 开 发 系 统 维 护 运 营 管 理 等 服 期 确 认 收 入 2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成 果 需 了 相 应 服 务, 取 得 明 确 的 收 款 证 据,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务 内 容 服 务 合 同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的, 根 据 客 户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期 限 过 后, 合 同 自 验 收 情 况 确 认 收 入 动 终 止 1 如 销 售 合 同 规 定 需 要 安 装 公 司 已 将 产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系 统 集 成 包 括 外 购 验 收 的, 在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系 统 集 成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收 报 告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方, 并 且 不 再 对 该 产 品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和 控 制, 与 交 易 相 试 入 ;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2 如 销 售 合 同 未 规 定 需 要 安 司,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够

294 装 验 收 的, 则 在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扣 除 增 值 税 后 的 余 额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如 果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地 估 计, 区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加 以 确 认 ;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费 用, 不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 3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为 完 成 合 同 已 经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以 便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与 以 前 的 预 计 成 本 相 比 较 综 合 工 程 综 合 工 程 包 括 弱 电 系 统 安 装 综 合 布 线 等 1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合 同 总 收 入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费 用 2 当 期 完 成 的 建 造 合 同, 按 照 实 际 合 同 总 收 入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如 果 合 同 约 定 质 保 条 款 的,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然 后 按 前 述 方 法 确 认 收 入, 质 保 期 届 满 后, 再 将 该 质 保 金 确 认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费 用 2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的 恰 当 性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类 型 收 入 确 认 具 体 方 法 及 确 认 时 点 列 表 如 下 : 收 入 类 型 收 入 确 认 具 体 方 法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软 件 开 发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销 售 商 品 需 安 装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不 需 安 装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提 供 劳 务 - 适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运 维 服 务 提 供 劳 务 - 不 适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服 务 期 限 内 分 期 确 认 需 经 客 户 验 收 根 据 客 户 验 收 情 况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商 品 需 安 装 取 得 客 户 的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不 需 安 装 取 得 到 货 验 收 证 明 综 合 工 程 建 造 合 同 - 完 工 百 分 比 按 完 工 进 度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及 确 认 时 点 分 析

295 (1)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业 务 特 点 A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一 般 包 括 软 件 功 能 的 开 发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旧 系 统 数 据 迁 移 系 统 培 训 用 户 测 试 初 验 ( 系 统 试 运 行 ) 和 终 验 等 环 节, 其 中 初 验 和 终 验 是 客 户 对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作 出 的 评 价 ( 用 户 也 可 直 接 终 验 ), 为 公 司 与 客 户 结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环 节 B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主 要 依 靠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及 自 有 软 件 技 术 的 整 合 来 进 行 开 发, 在 初 验 阶 段 完 成 时, 围 绕 项 目 的 大 部 分 工 作 均 已 完 成, 之 后 仅 为 在 运 行 期 间 进 行 部 分 系 统 功 能 的 修 改, 所 涉 工 作 内 容 及 工 作 量 较 小 C 根 据 历 年 已 完 工 典 型 合 同 统 计, 初 验 时 项 目 投 入 工 作 量 约 为 80% 左 右 (2) 分 析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的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时 间 跨 度 较 长, 一 般 为 1-2 年, 个 别 的 由 于 客 户 不 断 提 出 新 的 修 改 要 求, 长 达 5 年 以 上, 因 此 合 同 的 履 约 可 能 跨 越 多 个 会 计 期 间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业 务 作 为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劳 务 服 务, 其 交 易 结 果 能 够 得 到 可 靠 估 计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即 可 按 照 签 订 的 合 同 可 靠 计 量 ;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和 大 型 企 业, 信 誉 和 履 约 情 况 良 好 ; C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即 公 司 依 据 已 经 完 成 的 工 作 量, 确 定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以 确 定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和 合 理 的 估 计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应 当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分 析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的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开 发 各 环 节 中, 初 验 和 终 验 是 客 户 对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作 出 的 评 价 ( 用 户 也 可 直 接 终 验 ), 为 公 司 与 客 户 结 算 的 主 要 依 据 和 环 节 在 初 验 之 前, 公 司 各 个 环 节 的 投 入 虽 然 都 有 明 确 的 记 载, 但 缺 乏 客 户 的 确 认

296 依 据, 公 司 基 于 谨 慎 考 虑, 确 定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时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并 且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初 验 收 入 的 确 认 比 例 : Ⅰ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等 于 或 高 于 80%, 则 以 80% 确 认 收 入 ; Ⅱ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低 于 80%, 则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综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且 与 公 司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操 作 流 程 相 结 合, 可 公 允 的 反 映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五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率 (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及 其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备 注 1 银 海 软 件 7.5% 7.5% 12.5% 注 1 2 四 川 银 海 25% 25% 25% - 3 天 津 银 海 25% 25% 25% - 4 中 银 布 线 已 注 销 已 注 销 25% 注 2 5 国 宏 网 安 已 注 销 已 注 销 25% 注 3 6 北 京 系 统 已 注 销 25% 25% 注 4 7 久 远 方 联 15% 15% 25% 注 5 8 北 京 技 术 25% 25% 25% - 9 山 西 银 海 0% 0% 25% 注 6 10 奥 尼 思 特 25% 25% 25% - 11 兴 政 电 子 25% 25% 25% - 12 久 远 爱 思 普 25% 未 设 立 未 设 立 - 13 新 疆 鼎 峰 25% 未 设 立 未 设 立 - 注 :1 银 海 软 件 取 得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颁 布 的 编 号 为 号 企 业 所 得 税 已 取 消 审 批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2009 年 至 2010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1 年 至 2013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银 海 软 件 取 得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申 请 审 批 ( 确 认 ) 表,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2 号 )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同 意 银 海 软 件 2012 年 度 减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2 月 银 海 软 件 取 得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

297 2013 年 度 继 续 适 用 上 述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两 项 税 收 优 惠 叠 加 后 银 海 软 件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率 为 7.5% 2 中 银 布 线 于 2011 年 4 月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3 国 宏 网 安 于 2011 年 7 月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4 北 京 系 统 于 2013 年 2 月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5 久 远 方 联 于 2013 年 5 月 取 得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审 核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涉 税 事 项 备 案 表, 根 据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国 科 发 火 [2008]362 号 国 税 函 [2009]203 号 的 规 定, 久 远 方 联 2012 年 度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3 月 久 远 方 联 取 得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2013 年 度 继 续 享 受 上 述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6 山 西 银 海 取 得 太 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并 经 国 免 准 [2012]5 号 ), 被 认 定 为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符 合 减 免 税 条 件,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1 年 至 第 2 年 的 经 营 所 得 免 征 所 得 税, 第 3 年 至 第 5 年 减 半 征 收 所 得 税 该 公 司 第 一 个 获 利 年 度 为 2012 年 度 ( 二 ) 营 业 税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按 5% 或 3% 的 税 率 缴 纳 营 业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文 件 ) 规 定,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报 告 期 内, 银 海 软 件 四 川 银 海 和 天 津 银 海 均 按 规 定 申 报 免 征 部 分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营 业 税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北 京 系 统 北 京 技 术 奥 尼 思 特 自 2012 年 9 月 起 天 津 银 海 自 2012 年 12 月 起, 其 他 公 司 自 2013 年 8 月 起, 执 行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政 策, 原 适 用 营 业 税 的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等 收 入 不 再 征 收 营 业 税, 工 程 类 项 目 仍 然 征 收 营 业 税 ( 三 ) 增 值 税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按 一 般 纳 税 人 或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缴 纳 增 值 税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北 京 系 统 北 京 技

298 术 奥 尼 思 特 自 2012 年 9 月 起 天 津 银 海 自 2012 年 12 月 起, 其 他 公 司 自 2013 年 8 月 起, 执 行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政 策, 适 用 6% 或 3% 的 税 率 同 时, 根 据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申 报 免 征 部 分 增 值 税 ( 四 ) 其 他 税 费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按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印 花 税 房 产 税 土 地 使 用 税 等 其 他 税 费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报 告 期,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内 容 金 额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合 计 1, 减 : 少 数 股 东 净 损 益 影 响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1, 七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等, 计 提 折 旧 时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299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 , 专 用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合 计 5, , , 公 司 期 末 各 项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 二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计 提 折 旧 时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 , 合 计 2, , 公 司 期 末 各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存 在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 三 )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核 算 方 法 初 始 投 资 额 年 初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利 博 赛 权 益 法 % 银 海 天 怡 权 益 法 % 合 计

300 ( 四 )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著 作 权 财 务 软 件 管 理 软 件 等, 摊 销 时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原 价 累 计 摊 销 金 额 账 面 价 值 著 作 权 委 托 开 发 自 主 开 发 财 务 软 件 购 置 管 理 软 件 购 置 合 计 公 司 期 末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八 主 要 债 项 ( 一 ) 银 行 借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为 1,500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贷 款 银 行 金 额 利 率 期 限 担 保 方 式 用 途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2013 年 12 月 26 日 至 久 远 集 团 流 动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500 万 元 期 同 档 次 基 准 利 率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提 供 担 保 金 借 款 支 行 上 浮 0.017%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贷 款 实 际 发 放 日 基 2013 年 12 月 16 日 至 流 动 资 1,000 万 元 信 用 公 司 成 都 草 堂 支 行 准 利 率 2014 年 12 月 15 日 金 借 款 ( 二 ) 对 内 部 人 员 和 关 联 方 的 负 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含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 万 元, 主 要 为 预 提 的 工 资 和 奖 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关 联 方 的 负 债 明 细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301 九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 一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2013/12/ /12/ /12/31 股 本 6, , , 资 本 公 积 3, , , 盈 余 公 积 1, , 未 分 配 利 润 10,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1,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6, , , ( 二 )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2013/12/ /12/ /12/31 1 久 远 集 团 2,405 2,405 2,405 2 锐 锋 集 团 1,100 1,100 1,100 3 广 发 信 德 李 长 明 陈 奕 民 李 慧 霞 王 卒 张 光 红 杨 成 文 詹 开 明 田 志 勇 童 晓 峰 单 卫 民 张 巍 陈 晖 连 春 华 翟 峻 梓 杜 斌 邹 孝 健 唐 世 杰 施 铮 徐 仑 峰

302 23 王 刚 张 波 周 凯 尹 昌 睿 韩 志 华 王 文 昭 陈 烜 揣 军 钟 翠 良 邓 祥 静 蒋 毅 张 波 吴 晓 丹 谭 剑 龙 涛 胡 海 袁 爽 乔 登 俭 雷 霖 陈 兵 鲁 迪 付 彦 君 王 春 阳 喻 梅 程 树 忠 田 子 成 吴 治 中 张 小 兵 周 俊 龙 高 宏 建 张 雪 梅 郭 宏 茹 杜 中 华 刘 银 华 刘 碧 军 夏 天 王 宏 江 汪 道 明 张 洁 孙 佩 钱 屹 华

303 64 佟 睿 管 青 华 王 伯 韬 李 胜 杨 震 江 洪 合 计 6,000 6,000 6,000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三 )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资 本 公 积 3, , , 报 告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未 发 生 变 化 ( 四 ) 盈 余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盈 余 公 积 1, , 报 告 期 盈 余 公 积 变 动 为 公 司 按 税 后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所 致 ( 五 )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未 分 配 利 润 10, , , ( 六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4, , , 十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万 元

304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 , , 十 一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二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公 司 于 2014 年 1 月 9 日 出 资 150 万 元 参 与 组 建 绵 州 通, 持 股 比 例 5%, 注 册 资 本 由 四 川 玉 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川 玉 峰 所 验 (2014)00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 2011 年 度 / 2013/12/ /12/ /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9.27% 60.41% 59.1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6,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305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1.70% 1.17% 0.76% 每 股 净 资 产 注 : 各 项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负 债 总 额 ( 母 公 司 )/ 资 产 总 额 ( 母 公 司 )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 期 末 净 资 产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所 得 税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折 旧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息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息 为 利 息 支 出 税 为 所 得 税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加 权 平 均 股 本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净 现 金 流 量 / 加 权 平 均 股 本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报 告 期 单 位 : 元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2012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2011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13 年 度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2012 年 度 东 的 净 利 润 2011 年 度 十 三 评 估 及 验 资 情 况 ( 一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如 下 :

306 1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评 估 机 构 :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号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09) 第 1181 号 ) 评 估 对 象 : 银 海 软 件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范 围 : 银 海 软 件 截 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评 估 基 准 日 :2009 年 10 月 31 日 评 估 方 法 : 成 本 法 评 估 结 论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单 位 :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 动 资 产 9, , 非 流 动 资 产 1,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 固 定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10, , 流 动 负 债 5, , 负 债 合 计 5, ,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5, , 第 二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评 估 机 构 :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号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10) 第 1081 号 ) 评 估 对 象 : 银 海 软 件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范 围 : 银 海 软 件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307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 评 估 方 法 : 成 本 法 和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论 : 以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作 为 评 估 报 告 结 论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评 估 前 银 海 软 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的 净 资 产 为 9, 万 元, 评 估 后 净 资 产 为 22, 万 元, 评 估 净 资 产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12,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 3 股 份 支 付 价 值 评 估 评 估 机 构 :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号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变 更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威 正 信 评 报 字 (2011) 第 1123 号 ) 评 估 对 象 : 银 海 软 件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范 围 : 银 海 软 件 截 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反 映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4 月 30 日 评 估 方 法 : 成 本 法 和 收 益 法 评 估 结 论 : 以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作 为 评 估 报 告 结 论 截 止 2010 年 4 月 30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评 估 前 净 资 产 为 7, 万 元, 评 估 后 净 资 产 为 17, 万 元, 评 估 净 资 产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10,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 ( 二 )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共 进 行 了 三 次 验 资 和 一 次 验 资 复 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08 年 11 月 18 日, 四 川 中 天 华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东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 川 中 正 会 验 字 [2008] 第 067 号 ) 验 资 报 告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308 2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2010 年 5 月 ( 于 6 月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 公 司 向 王 卒 等 48 名 核 心 骨 干 和 技 术 人 员 以 1.5 元 / 股 的 价 格 定 向 增 发 400 万 股,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方 式 出 资 2010 年 5 月 20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股 东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400 万 元 3 第 二 次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验 资 情 况 为 了 优 化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筹 集 上 市 前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公 司 以 元 / 股 的 价 格 向 广 发 信 德 定 向 增 发 600 万 股 2010 年 9 月 21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广 发 信 德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入 的 货 币 资 金 进 行 了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0] 第 号 )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4 验 资 复 核 情 况 2012 年 1 月 29 日,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上 述 公 司 设 立 出 资 验 资 事 项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2] 第 号 ) 关 于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股 本 的 复 核 报 告

30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根 据 公 司 报 告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管 理 层 做 出 以 下 分 析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所 用 数 据 均 为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口 径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规 模 和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3/12/ /12/ /12/31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22, ,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5, , ,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 , , 存 货 21,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3,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 , , 固 定 资 产 3, , , 无 形 资 产 , , 开 发 支 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 , , 资 产 总 计 61, , , 公 司 属 于 知 识 密 集 技 术 密 集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相 对 较 少 的 软 件 企 业 与 传 统 制 造 业 企 业 相 比, 软 件 企 业 在 研 发 运 营 服 务 等 方 面 对 知 识 和 人 才 的 投 入 相 对 较 高 因 此, 流 动 资 产 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一 般 高 于 传 统 行 业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的 资 产 构 成 中, 流 动 资 产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7.34% 83.39% 和 79.95%, 平 均 为

310 83.56%, 公 司 资 产 构 成 符 合 软 件 企 业 共 有 的 特 征 由 下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的 资 产 构 成 特 点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类 似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名 称 2013/12/ /12/ /12/31 东 软 集 团 (600718) 61.94% 55.29% 47.60% 万 达 信 息 (300168) 73.24% 74.99% 83.48% 易 联 众 (300096) 82.56% 86.92% 88.80% 荣 科 科 技 (300290) 84.17% 88.44% 84.60% 平 均 值 75.48% 76.41% 76.12% 本 公 司 87.34% 83.39% 79.95% 注 :1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数 据 及 指 标 来 源 于 公 告 信 息 及 Wind 资 讯, 下 同 2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1)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货 币 资 金 22, ,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42.91% 41.26% 42.21%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37.48% 34.40% 33.7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均 保 持 了 一 定 规 模 的 货 币 资 金 用 于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的 需 要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22, 万 元 17, 万 元 和 14,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高, 分 别 为 42.91% 41.26% 和 42.21%, 体 现 出 资 产 结 构 高 流 动 性 高 现 金 储 备 的 特 点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规 模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5, ,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10.55% 14.50% 17.41%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9.21% 12.09% 13.92%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金 融 机 构 和 军 工 企 业, 该 类 客 户 信 誉 普 遍 良 好, 回

311 收 风 险 较 小 2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趋 势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 2011 年 度 / 2013/12/ /12/ /12/3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7,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32% 25.81% 27.66%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幅 -5.04% 8.40%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0.81% 16.10% -- 最 近 两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增 幅 小 于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主 要 是 以 前 年 度 部 分 收 款 状 况 不 佳 的 款 项 在 陆 续 收 回 所 致 3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分 析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3/12/31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 年 ( 含 2 年 ) 1, 年 ( 含 3 年 ) 年 ( 含 4 年 ) 年 ( 含 5 年 ) 年 以 上 合 计 7, , A 账 龄 分 布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布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 万 元 )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2011/12/31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

312 按 账 龄 计 提 : 1 年 以 内 3, , , , , 年 1, , , , 年 , 年 , 年 年 以 上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合 计 6, , , ,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账 龄 计 提 : 1 年 以 内 2012/12/ , , , , , , 年 1, , , , , 年 , , , 年 , 年 年 以 上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合 计 7, , , ,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账 龄 计 提 : 1 年 以 内 2013/12/ , , , , , , 年 1, , , , , 年 , , , 年 , , 年 年 以 上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合 计 7, ,01, ,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总 体 上 相 对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欠 款 客 户 中 信 用 期 为 个 月 的 客 户 占 比 较 高 所 致 根 据 公 司 信 用 管 理 政 策, 公 司 给 予 A 类 客 户 ( 政 府 机 关 及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大 中 型 银 行 ) 的 信 用 期 为 个 月 从 后 表 公 司 1 年 以 上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前 十 大 情 况 可 见,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中 绝 大 部 分 为 A 类 客 户 欠 款,A 类 客 户 的 信 用 期 内 欠 款 使 得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总 体 上 相 对 较 高

313 公 司 制 定 了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和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客 户 经 营 状 况 付 款 情 况 跟 踪 调 整 其 信 用 标 准 及 信 用 条 件, 除 按 照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外, 公 司 对 超 过 信 用 周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逐 笔 测 试 其 坏 账 风 险, 对 3 年 以 上 未 收 回 款 项 重 点 清 查, 限 期 收 回, 对 确 实 不 能 收 回 的 坏 账, 经 审 批 后 作 为 坏 账 核 销 结 合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布 可 见,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在 48%-51% 之 间, 结 合 公 司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在 不 同 年 度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坏 账 核 销 情 况 可 见, 公 司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大 多 在 后 期 收 回,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未 持 续 增 加 (1-2 年 未 大 量 转 化 为 2-3 年,2-3 年 未 大 量 转 化 为 3-4 年 ) 从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前 十 大 变 动 情 况 来 看, 客 户 还 款 状 况 总 体 良 好, 特 定 客 户 欠 款 大 多 在 之 后 年 度 得 以 逐 渐 偿 还 个 别 客 户 不 同 年 度 1 年 以 上 欠 款 不 变 或 增 加 主 要 为 :1) 新 增 信 用 期 内 欠 款 ;2) 收 款 状 况 不 佳, 欠 款 超 过 信 用 期 ;3) 欠 款 尚 在 信 用 期 内 综 上,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信 用 总 体 良 好, 公 司 合 理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核 销 坏 账 以 释 放 风 险,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风 险 可 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销 坏 账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核 销 金 额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1 年 以 上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前 十 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12/ /12/ /12/31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成 都 光 明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随 州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中 心 咸 宁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昆 明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绵 阳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314 公 安 县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结 算 中 心 贵 州 省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江 西 新 中 软 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都 江 堰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西 安 华 海 医 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长 江 电 工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计 算 中 心 合 计 1, , , 占 一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49.02% 61.59% 63.99% B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时 将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为 按 照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和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三 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均 为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公 司 无 应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而 未 计 提 的 应 收 账 款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账 龄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易 联 众 万 达 信 息 荣 科 科 技 3 个 月 内 0% 5% 1% 3 个 月 至 1 年 3% 5% 2% 1-2 年 10% 2% 5% 10% 5% 2-3 年 20% 5% 10% 20% 30% 3-4 年 50% 20% 50% 50% 10% 4-5 年 80% 50% 80% 10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100%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的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较 东 软 集 团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更 为 谨 慎, 与 万 达 信 息 差 异 不 大 报 告 期,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1 年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应 收 账 款 6, , , , , 坏 账 准 备 , ,

315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5, , , , ,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入 比 27.66% 21.48% 28.87% 49.31% 24.11%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4.38% 4.84% 2.44% 9.41% 2.41% 2012 年 项 目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应 收 账 款 7, , , , , 坏 账 准 备 1,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 ,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入 比 25.81% 21.84% 29.51% 76.18% 40.53%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6.84% 6.40% 2.19% 12.07% 2.49% 2013 年 项 目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应 收 账 款 7, , , , , 坏 账 准 备 1,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 , 应 收 账 款 占 收 入 比 24.32% 27.27% 35.12% 74.02% 69.63%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21.27% 6.02% 2.77% 14.11% 3.25% 如 上 表 所 示,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4 报 告 期 公 司 信 用 管 理 政 策 和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政 策 概 况 公 司 建 立 了 符 合 公 司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的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按 客 户 类 别 进 行 信 用 评 价 和 管 理, 以 信 用 评 价 系 统 来 控 制 应 收 款 项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以 降 低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将 客 户 分 为 以 下 类 别 :A 类 ( 政 府 机 关 及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大 中 型 银 行 ) B 类 ( 国 有 企 业 国 际 大 型 企 业 民 营 大 型 企 业 ) C 类 ( 中 小 企 业 医 院 学 校 其 它 ) 公 司 将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分 为 : 高 中 低 三 级, 其 评 定 原 则 为 :1) 基 于 A 类 客 户 一 般 是 由 财 政 拨 款 的 特 殊 性, 其 信 用 等 级 评 定 为 高,A 类 客 户 信 用 周 期 为 12~24 个 月 ;2) 对 于 B 类 客 户 由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根 据 工 商 登 记 情 况 生 产 规 模 资 质 情 况 经 营 盈 利 情 况 进 行 评 定,B 类 客 户 信 用 周 期 为 6 个 月 ~12 个 月, 经 分 管 销 售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方 可 生 效 ;3) 对 于 C 类 客 户 由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根 据 工 商 登 记 情 况, 组 织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根 据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综 合 评 定,C 类 客 户 信 用 周 期 为 3~6 个 月, 经 市 场 主 管 副 总 审 核 签 字 方 可 生 效

316 根 据 公 司 信 用 管 理 规 定, 公 司 资 金 财 务 部 每 季 度 将 逾 期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名 单 提 交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建 立 应 收 账 款 台 账, 及 时 登 记 每 一 客 户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客 户 的 信 用 期 限 原 则 上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复 核,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根 据 反 馈 的 有 关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付 款 情 况 随 时 予 以 跟 踪 调 整 其 信 用 标 准 及 信 用 条 件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及 时 把 客 户 信 用 等 级 更 新 至 客 户 关 系 台 账 每 年 末,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根 据 公 司 信 用 政 策 合 理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在 信 用 周 期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销 售 核 算 岗 位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表, 经 主 管 会 计 审 核 签 字 后, 由 销 售 核 算 会 计 岗 位 人 员 据 以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对 超 过 公 司 信 用 周 期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算 岗 位 会 计 应 逐 笔 测 试 其 坏 账 可 能 并 单 独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表 报 财 务 经 理 审 核 公 司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对 资 金 财 务 部 提 交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中,3 年 以 上 未 收 回 款 重 点 清 查, 落 实 限 期 收 回, 对 确 实 不 能 收 回 的 坏 账, 应 由 市 场 营 销 中 心 收 集 坏 账 认 定 依 据, 编 制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报 告, 经 资 金 财 务 部 销 售 核 算 会 计 岗 位 人 员 核 实, 资 金 财 务 部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复 核 签 字 后, 按 照 公 司 授 权 审 批 管 理 权 限, 经 批 准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5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黄 冈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年 以 内 5.43% 重 庆 长 江 电 工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1-2 年 4.26%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年 4.16%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3-4 年 3.62% 贵 州 省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年 以 内 2-3 年 3.18% 合 计 1, % 6 报 告 期,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年 末 应 收 余 额 2011/12/31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河 北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联 合 社

317 4 北 京 智 控 美 信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都 江 堰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12/31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4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12/31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2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7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关 联 方 款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 应 收 项 目 款 (3)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2, ,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3.88% 3.33% 4.94%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3.39% 2.77% 3.9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投 标 ( 履 约 ) 保 证 金 往 来 款 和 员 工 领 取 的 各 项 备 用 金 和 上 市 中 介 机 构 费 用 等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山 西 汇 若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24.53%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股 权 及 债 权 款 项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年 以 内 2-3 年 5 年 以 上 19.51% 履 约 保 证 金

318 四 川 华 庆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以 内 3.16% 投 标 保 证 金 贵 州 省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年 2.24% 履 约 保 证 金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年 2.22%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计 1,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关 联 方 款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 租 房 押 金 (4) 预 付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预 付 款 项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1.50% 0.92% 1.03%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1.31% 0.76% 0.83%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公 司 预 付 供 应 商 的 材 料 款 和 设 备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付 款 项 占 流 动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总 体 较 小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成 都 亚 特 尔 通 用 技 术 研 究 所 年 以 内 37.60% 业 务 进 行 中 河 南 海 昌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16.43% 业 务 进 行 中 成 都 振 熙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8.68% 预 付 房 租 款 成 都 市 广 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7.88% 业 务 进 行 中 成 都 鸿 之 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3.95% 业 务 进 行 中 合 计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中 无 预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5) 存 货 1 存 货 规 模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存 货 21, , ,

319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40.93% 39.59% 32.04%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35.75% 33.01% 25.6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和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大, 主 要 是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较 为 谨 慎 所 致 公 司 大 部 分 业 务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需 取 得 客 户 的 验 收 文 件, 该 类 业 务 在 未 取 得 验 收 文 件 前 公 司 不 确 认 其 收 入, 亦 未 结 转 其 对 应 的 存 货 成 本 2 存 货 变 动 趋 势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 2011 年 度 /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存 货 21,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存 货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4.30% 58.61% 43.57% 存 货 增 幅 27.79% 56.19%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0.81% 16.1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最 近 两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幅 超 过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为 当 年 签 订 的 合 同 备 货 所 致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中 绝 大 部 分 为 在 产 品, 在 产 品 大 多 数 在 次 年 即 可 实 现 收 入 2012 年 末 存 货 规 模 较 上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还 受 子 公 司 兴 政 电 子 为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建 设 办 公 室 提 供 成 都 市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一 期 )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影 响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兴 政 电 子 为 业 主 方 建 设 约 定 项 目 并 提 供 运 维 服 务, 有 效 期 至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5 个 服 务 年 度, 合 同 费 用 总 额 8, 万 元, 分 5 个 服 务 年 度 支 付 在 合 同 期 内, 若 兴 政 电 子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约 行 为 或 无 力 继 续 承 担 公 民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业 主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项 目 资 产 所 有 权 自 动 无 偿 移 交 业 主 方 ; 合 同 期 满 后, 如 果 运 维 服 务 方 发 生 变 更, 项 目 资 产 所 有 权 无 偿 移 交 给 业 主 或 业 主 指 定 的 下 一 期 运 维 服 务 方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兴 政 电 子 将 该 项 目 建 设 所 形 成 的 资 产 计 入 存 货 核 算, 自 项 目 验 收 并 确 认 收 入 开 始 分 5 年 结 转 截 止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该 项 目 存 货 金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和 3, 万 元 该 项 目 已 于 2013 年 9 月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并 投 入 运 行 3 存 货 构 成 及 减 值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320 项 目 2013/12/31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比 原 材 料 1, , % 周 转 材 料 在 产 品 20, , % 库 存 商 品 % 合 计 21, , %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由 原 材 料 和 在 产 品 构 成,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两 项 合 计 占 比 达 99.78% 其 中, 在 产 品 核 算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直 接 材 料 ( 含 外 购 硬 件 软 件 等 ) 直 接 人 工 费 用 以 及 正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项 目 所 归 集 的 各 项 费 用, 如 差 旅 费 辅 料 外 包 成 本 等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产 品 余 额 为 20, 万 元, 占 存 货 总 额 的 94.22% 公 司 大 部 分 在 产 品 均 有 对 应 的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24, 万 元, 超 过 公 司 在 产 品 余 额 由 于 公 司 在 产 品 主 要 为 订 单 式 采 购 和 生 产 所 归 集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故 在 产 品 在 以 后 期 间 即 体 现 为 公 司 的 收 入 因 此, 公 司 存 货 减 值 风 险 总 体 上 较 小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货 未 发 生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8.67% 8.83% 9.61%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1.10% 1.47% 1.9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核 算 方 法 初 始 投 资 额 年 初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利 博 赛 权 益 法 % 银 海 天 怡 权 益 法 % 合 计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均 为 对 参 股 公 司 的 投 资, 且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情 形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占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持 续 降 低, 一 是 因 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投

321 资 性 房 地 产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使 得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增 加 ; 二 是 因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较 2011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是 由 于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利 博 赛 亏 损 与 银 海 天 怡 盈 利 相 冲 抵 后 所 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是 由 于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利 博 赛 与 银 海 天 怡 亏 损 所 致 (7)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当 期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0.26% 43.45% 和 49.22% 其 中,2012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减 少 较 多, 主 要 为 部 分 房 屋 出 租 后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核 算 使 得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减 少, 以 及 处 置 车 辆 空 调 等 使 得 设 备 减 少 所 致 ;2013 年 度 房 屋 建 筑 物 增 加 为 减 少 出 租 面 积 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入 所 致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由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专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等 构 成,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四 类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占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的 比 例 达 98.18%, 其 中 尤 以 房 屋 建 筑 物 占 大 部 分, 与 公 司 所 处 软 件 行 业 特 点, 即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一 般 为 办 公 所 需 房 屋 建 筑 物, 而 对 机 器 设 备 等 的 需 求 远 小 于 传 统 制 造 业 的 特 点 相 符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及 折 旧 计 提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12/3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12/31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4, ,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 , 专 用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计 提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22 专 用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三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四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3, ,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 , 专 用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装 修 (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为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为 公 司 持 有 的 银 海 芯 座 办 公 楼 七 层 半 中 对 外 出 租 部 分,2011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增 加 为 增 加 出 租 面 积 从 固 定 资 产 转 入 所 致,2013 年 度 减 少 为 减 少 出 租 面 积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所 致 2010 年 7 月 前 公 司 总 部 办 公 场 所 为 租 用,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考 虑 到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购 置 了 银 海 芯 座 办 公 楼 七 层 半, 其 中 部 分 作 为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使 用, 其 他 待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需 增 加 办 公 场 所 面 积 时 再 使 用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均 采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期 末 各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存 在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12/3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12/31 1.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2, , (1) 房 屋 建 筑 物 2, ,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1) 房 屋 建 筑 物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2, , (1) 房 屋 建 筑 物 2, ,

323 (9)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财 务 软 件 管 理 软 件 等, 其 中 公 司 分 别 在 2011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确 认 ODS 平 台 软 件 项 目 开 发 支 出 和 社 区 网 格 化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开 发 支 出 为 无 形 资 产,2013 年 度 确 认 银 海 IC 卡 管 理 系 统 MA 流 程 引 擎 及 业 务 流 程 支 撑 平 台 MD 等 项 目 开 发 支 出 为 无 形 资 产 ;2013 年 度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著 作 权 减 少 为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60% 股 权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所 致 公 司 期 末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故 未 提 取 减 值 准 备 详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12/3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12/31 1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1, , (1) 著 作 权 (2) 土 地 使 用 权 1, , (3) 财 务 软 件 (4) 管 理 软 件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1) 著 作 权 (2) 土 地 使 用 权 (3) 财 务 软 件 (4) 管 理 软 件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 , (1) 著 作 权 (2) 土 地 使 用 权 1, , (3) 财 务 软 件 (4) 管 理 软 件 ( 二 ) 负 债 分 析 1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2013/12/ /12/ /12/31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短 期 借 款 1, , , 应 付 账 款 3, , , 预 收 款 项 24,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 , , 应 交 税 费 ,

324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 ,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 , , 负 债 合 计 34, , , 公 司 负 债 以 短 期 负 债 为 主, 基 本 无 长 期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占 比 较 大 2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3/12/ /12/ /12/31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短 期 借 款 1, , , 应 付 账 款 3, , , 预 收 款 项 24,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 , , 应 交 税 费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2, , ,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500 万 元 1,500 万 元 和 3,500 万 元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在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同 时, 对 外 资 本 性 支 出 较 大, 面 临 一 定 的 资 金 压 力 因 此,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缓 解 部 分 流 动 资 金 压 力 但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和 占 比 均 不 大, 短 期 偿 债 风 险 较 小 (2) 应 付 账 款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3, 万 元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 26.41%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订 单 式 采 购, 受 采 购 品 种 合 同 条 款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的 付 款 进 度 等 影 响,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有 所 波 动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325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东 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采 购 款 深 圳 市 华 育 昌 国 际 科 教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采 购 款 富 通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采 购 款 安 世 亚 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采 购 款 上 海 神 州 数 码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分 公 司 % 项 目 采 购 款 合 计 1,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关 联 方 款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北 京 利 博 赛 % 单 位 : 万 元 未 结 清 ORACLE 数 据 库 软 件 产 品 采 购 款 天 津 环 球 磁 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未 结 清 电 子 产 品 采 购 款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 采 购 款 等 (3) 预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分 别 为 24, 万 元 16, 万 元 和 12, 万 元, 占 当 期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5.47% 62.18% 和 54.5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预 收 款 项 24, , ,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75.47% 62.18% 54.59%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71.28% 57.74% 51.94%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及 其 占 流 动 负 债 比 例 较 高,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特 点 和 收 款 特 点 所 致 根 据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通 常 情 况 下,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即 会 收 到 10%-30% 预 付 款, 根 据 合 同 履 行 的 进 度 还 会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进 度 款 而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取 得 项 目 验 收 文 件 后 方 确 认 收 入, 在 确 认 收 入 前 收 到 的 款 项 记 入 预 收 款 项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等 业 务 均 会 形 成 一 定 量 的 预 收 款 项 上 述 特 点 导 致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较 高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为 以 后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来 源, 根 据 项 目 周 期 长 短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有 所 不 同, 但 大 部 分 为 1 年 以 内 款 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账 龄 2013/12/31 占 比 单 位 : 万 元

326 1 年 以 内 17, % 1 年 以 上 7, % 合 计 24,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预 收 款 项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 % 预 收 项 目 款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1, % 预 收 项 目 款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1, % 预 收 项 目 款 重 庆 望 江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1, % 预 收 项 目 款 阳 江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 预 收 项 目 款 合 计 8,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中 关 联 方 款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预 收 款 项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1, % 预 收 项 目 款 (4)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当 期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8% 4.56% 和 2.74%, 主 要 为 借 款 内 部 挂 账 等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其 他 应 付 款 ,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1.68% 4.56% 2.74%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1.59% 4.23% 2.61%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北 京 天 聚 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借 款 成 都 德 成 佳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往 来 款 四 川 事 业 部 报 销 挂 账 % 报 销 挂 账 员 工 工 会 扣 款 % 员 工 工 会 扣 款 池 万 芬 % 借 款

327 合 计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账 余 额 中 关 联 方 款 项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比 例 性 质 或 内 容 广 发 证 券 % 租 房 押 金 中 物 院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 房 租 款 3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均 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是 政 府 专 项 补 贴 形 成 的 递 延 收 益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明 细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复 杂 信 息 系 统 一 体 化 运 营 维 护 中 心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面 向 军 工 制 造 业 产 品 研 发 过 程 管 理 信 息 化 软 件 项 目 基 于 云 端 融 合 的 政 务 信 息 集 成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基 于 云 端 融 合 的 政 务 信 息 集 成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扶 持 基 金 久 远 银 海 生 产 流 程 再 造 技 改 项 目 军 工 制 造 业 产 品 研 发 管 理 软 件 升 级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流 程 与 规 则 引 擎 研 发 及 功 能 可 配 置 SaaS 服 务 开 发 平 台 应 用 民 生 保 障 云 云 计 算 平 台 研 究 及 应 用 示 范 支 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核 心 业 务 的 集 成 创 新 应 用 开 发 及 示 范 基 于 云 计 算 模 式 的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资 金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圣 社 区 综 合 信 息 化 项 目 年 应 用 软 件 产 值 2 亿 元 以 上 的 软 件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创 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项 目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及 示 范 应 用 科 技 活 动 择 优 资 助 金 合 计 1, , ,

328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主 要 指 标 2013 年 度 / 2012 年 度 / 2011 年 度 / 2013/12/ /12/ /12/31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6,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9.27% 60.41% 59.1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1.4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1.01, 总 体 上 比 较 稳 定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较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较 高, 以 及 易 联 众 万 达 信 息 分 别 在 2010 年 2011 年 上 市 募 资 资 金 使 得 其 货 币 资 金 较 多 所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表 流 动 比 率 2013/12/ /12/ /12/31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平 均 公 司 公 司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表 速 动 比 率 2013/12/ /12/ /12/31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平 均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较 小,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具 有 较 强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分 别 为 59.27% 60.41% 和 59.10%,

329 资 产 负 债 率 总 体 上 较 为 稳 定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总 体 上 较 为 稳 定, 但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随 收 入 规 模 增 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稳 中 有 增, 存 货 周 转 率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新 签 项 目 尚 未 完 工 验 收 使 得 在 产 品 金 额 增 加 所 致 公 司 大 部 分 在 产 品 均 有 对 应 的 预 收 款 项, 由 于 公 司 在 产 品 主 要 为 订 单 式 采 购 和 生 产 所 归 集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因 而 在 产 品 在 以 后 期 间 即 体 现 为 公 司 的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周 转 情 况 如 下 : 主 要 指 标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总 体 上 差 异 不 大, 但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远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较 为 谨 慎 所 致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在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时 点 以 不 高 于 80% 的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在 未 确 认 收 入 前 亦 未 结 转 对 应 的 在 产 品 此 项 会 计 政 策 使 得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在 同 等 业 务 规 模 下 营 业 收 入 和 成 本 相 对 略 低, 但 在 产 品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最 终 使 得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较 低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表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平 均 公 司 公 司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表 存 货 周 转 率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330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平 均 公 司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稳 步 增 长, 盈 利 状 况 良 好,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 万 元 4, 万 元 和 4, 万 元, 最 近 两 年 同 比 增 长 -2.44% 9.44% 2012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利 润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实 现 增 长, 其 中 营 业 毛 利 增 幅 略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是 由 于 收 入 结 构 波 动 所 致 (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了 5.99%); 利 润 总 额 增 幅 小 于 营 业 毛 利 主 要 是 由 于 管 理 费 用 和 销 费 用 增 幅 较 大 所 致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增 幅 小 于 利 润 总 额 主 要 是 由 于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变 化 所 致, 上 年 北 京 技 术 久 远 方 联 等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亏 损 使 得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为 负 本 年 北 京 技 术 久 远 方 联 扭 亏 为 盈 等 因 素 使 得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为 正, 合 计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变 化 万 元 2013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利 润 总 额 较 上 年 度 变 动 不 大, 但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增 加 20.22%, 主 要 是 由 于 母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际 税 率 下 降 所 致 ( 详 见 本 节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六 ) 报 告 期 内 税 收 政 策 的 变 化 及 其 影 响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增 幅 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增 幅 差 异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60% 股 权 及 债 权 政 府 补 助 收 益 等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较 高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盈 利 概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29, , , 营 业 毛 利 14, , , 利 润 总 额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5, , ,

331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 ,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东 软 集 团 收 入 规 模 远 高 于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其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教 育 培 训 行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软 件 产 品 平 台 及 服 务 等, 人 社 行 业 业 务 仅 为 其 业 务 领 域 之 一 ; 万 达 信 息 收 入 规 模 仅 次 于 东 软 集 团, 是 以 公 共 事 务 为 核 心 的 城 市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软 件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其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上 海, 尤 其 在 上 海 地 区 医 院 信 息 化 服 务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 易 联 众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社 保 IC 卡 及 相 关 应 用, 其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在 福 建 山 西, 其 2011 年 度 收 入 规 模 受 其 当 年 在 福 建 省 内 发 放 社 保 卡 及 该 业 务 的 相 关 配 套 软 件 销 售 等 因 素 影 响 远 高 于 其 他 年 度 ; 荣 科 科 技 收 入 规 模 与 公 司 相 比 差 异 不 大, 其 主 营 业 务 为 数 据 中 心 集 成 与 运 维 服 务, 社 保 医 疗 卫 生 与 政 府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与 金 融 外 包 服 务 为 重 点, 覆 盖 客 户 IT 信 息 系 统 咨 询 行 业 应 用 系 统 研 发 与 实 施 等 业 务 类 型, 其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东 北 如 下 表 所 示, 报 告 期 内, 除 易 联 众 外,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均 呈 现 不 同 程 度 增 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变 动 趋 势 与 同 行 业 总 体 情 况 基 本 一 致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东 软 集 团 737, % 688, % 568, 万 达 信 息 121, % 88, % 69, 易 联 众 30, % 27, % 38, 荣 科 科 技 37, % 33, % 24, 公 司 29, % 29, % 25, 报 告 期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东 软 集 团 净 利 润 远 高 于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其 主 要 利 润 来 自 于 培 训 软 件 外 包 等, 人 社 行 业 业 务 仅 为 其 业 务 领 域 之 一 ; 万 达 信 息 人 社 行 业 市 场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上 海, 尤 其 在 上 海 地 区 医 院 信 息 化 服 务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获 得 了 较 好 的 利 润 ; 易 联 众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社 保 IC 卡 及 相 关 应 用,IC 卡 业 务 为 其 贡 献 了 较 高 的 利 润, 其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受 其 当 年 社 保 卡 业 务 量 较 大 等 因 素 影 响 远 高 于 其 他 年 度 ; 荣 科 科 技 净 利 润 规 模 与 公 司 相 比 差 异 不 大 报 告 期 内, 除 易 联 众 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净 利 润 均 持 续 上 升, 与 公 司 状 况 一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32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41, , , 万 达 信 息 14, , , 易 联 众 4, , , 荣 科 科 技 5, , , 公 司 5, , ,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由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房 屋 租 赁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按 照 业 务 类 型 分 类 主 要 包 括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以 及 其 他 四 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单 位 : 万 元 占 比 (%) 软 件 开 发 13, , , 运 维 服 务 8, , , 系 统 集 成 6, , , 其 他 1, , 合 计 29, , , 注 : 其 他 主 要 包 括 弱 电 系 统 安 装 综 合 布 线 ( 门 禁 系 统 局 域 网 布 线 等 ) 信 息 咨 询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结 构, 尤 其 是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占 比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公 司 以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为 核 心,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为 维 持 客 户 关 系 及 增 加 市 场 影 响 力 开 展,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自 身 具 有 波 动 性 较 大 的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有 所 下 降, 但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 规 模 总 体 上 呈 现 增 长 趋 势

33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西 南 华 北 西 北 等 地 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地 区 分 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西 南 地 区 14, , , 华 北 地 区 4, , , 西 北 地 区 4, , , 东 北 地 区 , 华 南 地 区 2, , , 华 东 地 区 , 华 中 地 区 1, 合 计 29, , , 报 告 期 内, 基 于 降 低 成 本 和 加 强 本 地 化 服 务 等 因 素 的 考 虑, 公 司 将 部 分 业 务 外 包 给 具 有 服 务 能 力 的 其 他 机 构, 并 向 其 支 付 费 用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和 其 他 业 务 中 外 包 收 入 占 比 较 低, 外 包 主 要 为 公 司 将 部 分 对 技 术 要 求 不 高 的 安 装 服 务 外 包 给 其 他 服 务 商 向 客 户 提 供, 并 对 其 服 务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公 司 将 非 主 营 的 专 业 化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或 模 块 外 包 主 要 是 由 于 :1) 公 司 致 力 于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业 务 开 展, 公 司 内 部 各 项 资 源 也 较 多 关 注 于 该 领 域, 承 接 的 金 融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较 多 采 取 模 块 外 包 模 式 ; 2) 部 分 新 拓 展 领 域 的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在 业 务 初 期 采 取 外 包 模 式, 如 2010 年 公 司 承 接 的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 现 已 由 久 远 方 联 自 行 实 施 ) 2012 年 承 接 的 部 分 军 工 项 目 ( 主 要 由 于 涉 密 资 质 级 别 或 部 分 关 键 技 术 要 求 );3) 新 疆 等 民 族 地 区 软 件 开 发 环 节 涉 及 双 语 服 务 公 司 将 运 维 服 务 中 部 分 业 务 外 包 主 要 是 由 于 地 域 原 因 运 维 服 务 对 响 应 速 度 要 求 较 高, 本 地 化 服 务 可 向 客 户 提 供 更 优 质 的 服 务 近 年 来, 公 司 逐 步 开 拓 新 的 市 场 区 域, 在 未 建 立 新 的 区 域 分 子 公 司 之 前, 公 司 需 从 其 他 区 域 派 驻 或 派 遣 服 务 人 员, 且 个 别 民 族 地 区 需 双 语 服 务, 使 得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提 高 为 此, 公 司 将 部 分 区 域 的 运 维 服 务 外 包 给 当 地 的 服 务 商, 并 对 其 进 行 必 要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指 导, 监 督 其 服 务 质 量, 从 而 降 低 了 公 司 经 营 成 本, 同 时 也 提 高 了 服 务 的 响 应 速 度

33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业 务 外 包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类 别 自 行 实 施 外 包 合 计 外 包 占 比 软 件 开 发 9, , , % 运 维 服 务 7, , , % 2013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6, , % 其 他 , % 小 计 23, , , % 软 件 开 发 9, , , % 运 维 服 务 6, , , % 2012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7, , 其 他 , % 小 计 23, , , % 软 件 开 发 8, , , % 运 维 服 务 4, , , % 2011 年 度 系 统 集 成 8, , % 其 他 % 小 计 20, , , % 注 : 外 包 收 入 统 计 口 径 为 :1) 外 包 整 个 项 目 的, 以 项 目 收 入 作 为 外 包 收 入 ; 外 包 部 分 模 块 的 以 外 包 模 块 成 本 占 比 分 配 项 目 总 收 入 ;2)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等 业 务 中 仅 将 劳 务 等 外 包 的, 以 外 包 成 本 占 总 成 本 比 重 分 配 合 同 总 收 入 1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软 件 开 发 13, , ,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是 公 司 开 展 其 他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的 基 础, 更 是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实 力 的 重 要 体 现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和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收 入, 其 中 :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为 各 级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定 制 化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的 收 入 ;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为 各 地 区 定 点 药 店 和 定 点 医 院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的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和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的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335 ( 万 元 ) (%) ( 万 元 ) (%) ( 万 元 ) (%)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8, , ,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5, , , 合 计 13, , , 报 告 期 内, 受 公 司 2011 年 以 来 加 大 山 西 广 东 海 南 等 新 进 入 市 场 的 拓 展 力 度 带 来 的 效 果 逐 渐 显 现 影 响,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2012 年 度 明 显 增 长 2013 年 度, 受 重 庆 云 南 等 2012 年 实 施 项 目 数 量 较 多 的 地 区 项 目 数 量 有 所 回 落, 同 时 四 川 等 地 区 部 分 新 签 项 目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等 因 素 影 响,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略 有 减 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施 的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数 量 及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 以 期 间 内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为 准 ) 如 下 表 所 示 :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四 川 云 南 北 京 贵 州 湖 北 吉 林 重 庆 广 西 广 东 陕 西 新 疆 江 西 山 西 天 津 西 藏 宁 夏 海 南 河 北 福 建 甘 肃 合 计 注 :1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的 实 施 周 期 较 长, 故 同 一 项 目 可 能 在 不 同 期 间 均 作 为 当 期 正 在 实 施 的 项 目 统 计 ;2 由 于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且 实 施 完 成 后 尚 需 经 过 验 收 等 程 序, 故 项 目 实 施 与 收 入 确 认 存 在 跨 期 时 间 性 差 异 ;3 部 分 地 区 ( 如 河 北 福 建 甘 肃 ) 定 制 工

336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非 人 社 医 保 类 项 目, 故 未 提 供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初 次 安 装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为 定 点 药 店 和 定 点 医 院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的 家 数 持 续 增 加 所 致 一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各 地 政 府 逐 年 加 大 对 民 生 领 域 的 投 入, 同 时, 各 医 院 药 店 也 日 益 认 可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优 势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近 年 来 持 续 的 市 场 开 发 的 成 效 开 始 显 现, 如 四 川 ( 尤 其 是 成 都 以 外 区 域 ) 贵 州 天 津 云 南 重 庆 等 区 域 市 场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的 家 数 持 续 增 加 与 当 前 政 府 加 大 民 生 领 域 投 入 医 院 药 店 纷 纷 努 力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和 质 量 以 及 公 众 对 便 捷 性 的 要 求 日 趋 提 高 等 市 场 环 境 和 公 司 市 场 开 拓 情 况 相 符, 具 合 理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各 地 区 定 点 药 店 和 定 点 医 院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的 家 数 情 况 ( 以 签 订 合 同 为 准 ) 如 下 表 所 示 :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广 西 贵 州 湖 北 吉 林 四 川 3,233 3,102 1,505 天 津 云 南 重 庆 陕 西 广 东 新 疆 合 计 6,107 4,784 2,957 注 :1 上 表 中 统 计 以 合 同 签 订 数 量 为 准, 一 家 特 定 医 院 和 药 店 的 一 项 合 同 下 可 能 包 含 多 个 支 付 端 的 安 装 ;2 由 于 部 分 地 区 尚 未 实 现 社 保 统 一 管 理, 故 可 能 存 在 多 次 安 装 不 同 级 次 的 支 付 端 的 情 形 ( 如 安 装 了 市 社 保 又 安 装 省 社 保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收 入 中 为 各 地 区 定 点 药 店 和 定 点 医 院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的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广 西 贵 州

337 湖 北 吉 林 四 川 1, , , 天 津 云 南 1, 重 庆 1, 广 东 陕 西 新 疆 合 计 5, , , 注 :1 由 于 合 同 签 订 安 装 及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的 差 异, 前 述 收 入 实 现 与 对 应 区 域 的 合 同 签 订 家 数 存 在 跨 期 时 间 性 差 异 ;2 新 疆 陕 西 山 西 湖 北 等 地 区 定 点 药 店 和 医 院 的 初 次 安 装 由 政 府 在 建 设 中 心 端 时 一 并 采 购, 公 司 在 收 取 中 心 端 (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 开 发 费 用 时 一 并 收 取, 故 未 向 医 院 和 药 店 直 接 收 取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费 用 ( 后 续 增 加 的 除 外 );3 不 同 地 区 收 费 标 准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部 分 地 区 收 费 标 准 相 对 较 低 ( 如 成 都 以 外 四 川 部 分 偏 远 地 区 ) 2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运 维 服 务 8, , ,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1) 向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社 保 经 办 系 统 收 取 的 后 续 服 务 费 ;2) 向 所 服 务 的 定 点 药 店 和 医 院 收 取 的 运 维 服 务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为 以 前 年 度 承 接 的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的 数 量 逐 年 累 积, 相 应 的 其 后 续 服 务 项 目 的 数 量 也 逐 年 累 积, 以 及 所 服 务 的 定 点 药 店 和 医 院 的 家 数 持 续 增 加 所 致 2013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增 幅 小 于 服 务 家 数 增 幅, 主 要 原 因 是 :1 部 分 地 区 运 维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下 降 ;2 部 分 地 区 新 增 客 户 尚 处 于 1 年 免 费 服 务 期 内 ;3 合 同 签 订 与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存 在 跨 期 时 间 性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各 地 区 定 点 药 店 和 定 点 医 院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地 区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广 西 单 位 : 万 元

338 贵 州 湖 北 吉 林 四 川 天 津 新 疆 云 南 1, , , 重 庆 陕 西 山 西 广 东 合 计 5,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提 供 运 维 服 务 的 定 点 药 店 和 定 点 医 院 家 数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地 区 2013/12/ /12/ /12/31 广 西 贵 州 2, 湖 北 吉 林 四 川 6,994 3,397 1,689 天 津 新 疆 2,689 2,543 3,016 云 南 3,006 2,484 1,672 重 庆 陕 西 1,274 1, 山 西 广 东 合 计 19,599 12,803 8,883 注 :1 由 于 合 同 签 订 与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的 差 异, 上 表 中 家 数 情 况 与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实 现 存 在 一 定 跨 期 时 间 性 差 异 ;2 部 分 提 供 初 次 安 装 软 件 服 务 的 定 点 药 店 和 医 院 未 签 订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但 公 司 基 于 维 系 区 域 客 户 关 系 的 考 虑 仍 通 过 远 程 服 务 等 方 式 为 其 提 供 适 当 服 务 ;3 初 次 安 装 后 一 般 提 供 1 年 的 免 费 运 维 服 务, 上 表 中 仅 免 费 期 结 束 后 签 订 运 维 服 务 协 议 者 ;4 由 于 部 分 定 点 药 店 和 医 院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到 期 后 尚 未 续 签 或 不 再 签 订 等 原 因, 按 时 点 数 统 计 的 定 点 药 店 和 医 院 家 数 可 能 存 在 比 上 期 末 减 少 的 现 象, 但 总 体 上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家 数 持 续 增 加 ; 5 新 疆 陕 西 山 西 等 地 区 初 次 安 装 服 务 费 用 在 收 取 中 心 端 费 用 时 一 并 收 取, 但 其 免 费 期 结 束 后 的 运 维 服 务 仍 由 公 司 单 独 提 供 并 收 取 费 用 ( 湖 北 地 区 2013 年 起 陆 续 对 定 点 医 院 药 店

339 收 取 运 维 服 务 费 用 );6 存 在 少 量 非 公 司 前 期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由 公 司 提 供 运 维 服 务 的 情 形 ;7 由 于 不 同 地 区 年 度 所 服 务 的 医 院 和 药 店 的 数 量 结 构 不 同 ( 单 个 医 院 的 运 维 费 用 通 常 高 于 单 个 药 店 ) 收 费 标 准 差 异 等 原 因, 同 等 签 单 数 量 下, 收 入 金 额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3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系 统 集 成 6, , ,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为 向 供 应 商 或 代 理 商 直 接 采 购 硬 件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后,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设 计 规 划, 并 在 客 户 现 场 完 成 相 关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或 直 接 销 售 给 客 户 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中 绝 大 部 分 需 要 安 装 验 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需 安 装 5, , , 不 需 安 装 合 计 6,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为 公 司 贡 献 的 毛 利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6%-11%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技 术 要 求 相 对 较 低, 毛 利 率 也 相 对 较 低, 但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公 司 开 展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为 维 系 和 拓 展 客 户 而 为,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客 户 往 往 可 为 公 司 带 来 软 件 开 发 等 业 务 机 会, 而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客 户 往 往 也 有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需 求 公 司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但 由 于 软 件 开 发 及 其 相 关 业 务 具 有 毛 利 率 较 高 进 入 壁 垒 较 高 客 户 黏 性 较 强 资 金 占 用 较 小 等 优 势,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业 务 拓 展 需 要 和 人 员 资 金 等 公 司 内 部 资 源 的 综 合 调 配 安 排, 优 先 开 展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等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业 务 通 过 前 述 策 略 安 排, 报 告 期 内, 虽 然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规 模 存 在 较 大 波 动, 但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总 额 得 以 持 续 上 升 4 其 他 业 务 类 型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340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其 他 1, , 公 司 其 他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弱 电 系 统 安 装 综 合 布 线 ( 门 禁 系 统 局 域 网 布 线 等 ) 信 息 咨 询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63 % 4.16% 和 2.40%, 占 比 较 小 ( 二 )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于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的 毛 利,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的 毛 利 情 况 如 下 : 业 务 类 型 毛 利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占 比 (%) 毛 利 额 ( 万 元 ) 占 比 (%) 毛 利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软 件 开 发 8, , , 运 维 服 务 4, , , 系 统 集 成 , , 其 他 合 计 14, , ,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额 分 别 为 14,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1, 万 元,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分 别 较 上 年 同 比 增 长 1.41% 24.38% 毛 利 额 主 要 来 源 于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两 项 合 计 实 现 毛 利 额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总 额 88% 以 上 ( 三 ) 按 照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逐 项 分 析 对 利 润 的 影 响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9, , ,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9,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5, ,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5,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3, , , 管 理 费 用 5, , , 财 务 费 用

34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5,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四 利 润 总 额 5,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净 利 润 5,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 , % 4,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由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包 括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以 及 其 他 收 入, 详 见 本 节 ( 一 )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分 析 的 相 关 内 容 ;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房 屋 租 赁 收 入 等 2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如 下 表 所 示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业 务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软 件 开 发 5, , , 运 维 服 务 3, , , 系 统 集 成 5, , , 其 他 , 合 计 14, , , 受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变 动 等 因 素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业 务 成 本 占 比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但 与 收 入 的 波 动 基 本 一 致 受 业 务 毛 利 率 差 异 影 响, 毛 利 率 较 低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营 业 成 本 占 比 高 于 其 收 入 占 比, 符 合 公 司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结 构 实 际 情 况 具 体 成 本 构 成 方 面, 公 司 不 同 业 务 差 异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成 本 中 直 接 材 料 占 比 较 高, 均 超 过 90%; 而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则 主 要 为 直 接 人 工 和 制 造 费 用, 两 项 合 计 超 过 90% 制 造 费 用 主 要 由 直 接 归 集 的 差 旅 费 外

342 包 成 本 等 费 用 和 分 摊 的 办 公 费 交 通 费 等 费 用 构 成 ; 系 统 集 成 的 直 接 材 料 主 要 为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采 购 的 各 类 设 备,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的 直 接 材 料 主 要 为 各 类 耗 材 公 司 业 务 大 多 为 定 制 化 服 务, 即 使 是 同 一 类 型 业 务, 由 于 不 同 项 目 客 户 的 需 求 不 同, 每 个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要 求 也 不 尽 相 同, 使 得 同 一 类 型 业 务 中 各 项 目 的 成 本 构 成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 此 外, 公 司 将 部 分 项 目 或 模 块 外 包 给 第 三 方 实 施, 不 同 年 度 外 包 比 例 不 尽 相 同, 对 应 的 外 包 成 本 占 比 也 不 尽 相 同, 使 得 制 造 费 用 金 额 占 比 不 同, 同 时, 外 包 后 相 应 减 少 了 外 包 部 分 的 直 接 材 料 和 直 接 人 工 的 直 接 耗 费, 最 终 导 致 了 成 本 结 构 占 比 的 波 动 因 此, 同 一 类 型 业 务 不 同 年 度 成 本 构 成 在 总 体 构 成 特 点 保 持 不 变 的 同 时 具 体 占 比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公 司 各 类 业 务 成 本 结 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其 他 期 间 成 本 类 别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直 接 材 料 , 年 直 接 人 工 2, , 制 造 费 用 3, , 小 计 5, , , 直 接 材 料 , 年 直 接 人 工 2, , 制 造 费 用 2, , 小 计 4, , , , 直 接 材 料 , 年 直 接 人 工 1, 制 造 费 用 2, , 小 计 4, % 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中 直 接 材 料 主 要 类 别 对 应 的 数 量 和 单 价 情 况 如 下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类 别 数 量 ( 套 / 台 / 个 ) 单 价 ( 元 ) 数 量 ( 套 / 台 / 个 ) 单 价 ( 元 ) 数 量 ( 套 / 台 / 个 ) 单 价 ( 元 ) 外 购 硬 件 电 脑 499 5, ,025 4, , 服 务 器 , , , 办 公 设 备 ( 扫 描 仪 投 影 机 打 印 机 等 ) 551 2, , ,

343 交 换 机 , , , 路 由 器 171 5, , , 内 存 设 备 80 92, , , 机 柜 238 5, , , 工 程 设 备 材 料 264, , , 其 他 设 备 289, , ,797 1, 外 购 软 件 工 具 软 件 1,777 2, , , 系 统 软 件 20 6, , , 数 据 库 软 件 , , , 应 用 软 件 2,071 9, ,312 13, ,143 13, 其 他 软 件 8, , 注 : 由 于 公 司 按 客 户 需 求 采 购 的 信 息 技 术 相 关 硬 件 软 件 品 种 型 号 繁 多, 单 价 差 异 较 大, 故 上 述 直 接 材 料 单 价 不 同 年 度 差 异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基 于 降 低 成 本 和 加 强 本 地 化 服 务 等 因 素 的 考 虑, 公 司 将 部 分 业 务 外 包 给 具 有 服 务 能 力 的 其 他 机 构, 并 向 其 支 付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业 务 外 包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类 别 自 行 实 施 外 包 合 计 外 包 占 比 软 件 开 发 3, , , % 运 维 服 务 3, , % 2013 年 系 统 集 成 5, , % 其 他 % 小 计 12, , , % 软 件 开 发 3, , , % 运 维 服 务 2, , % 2012 年 系 统 集 成 6, , % 其 他 , % 小 计 12, , , % 软 件 开 发 2, , , % 运 维 服 务 1, , % 2011 年 系 统 集 成 6, , % 其 他 % 小 计 11, , , % 注 : 外 包 成 本 以 与 外 包 方 签 订 的 外 包 合 同 金 额 为 基 础, 按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确 认 政 策 分 年 统 计

344 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增 幅 (%) 金 额 ( 万 元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报 告 期,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主 要 包 括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等,2013 年 度 2012 年 分 别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 19.22%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与 营 业 收 入 相 比 较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母 公 司 四 川 银 海 和 天 津 银 海 均 按 规 定 申 报 免 征 了 部 分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营 业 税, 而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缴 纳 增 值 税 报 告 期, 公 司 获 得 的 营 业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根 据 免 税 合 同 开 票 及 收 款 孰 低 原 则 申 报 其 营 业 税 优 惠,2013 年 度 受 免 税 合 同 及 其 预 收 款 增 加 等 因 素 影 响, 营 业 税 优 惠 金 额 有 所 增 加 4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业 务 招 待 费 工 资 差 旅 费 售 后 服 务 费 市 场 拓 展 费 耗 材 办 公 费 汽 车 费 会 务 费 业 务 宣 传 费 广 告 费 其 他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合 计 3,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销 售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11.47% 9.27% 8.59% 单 位 :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稳 步 增 加,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相 匹 配 2012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中 工 资 增 幅 较 大 是 因 为 公 司 扩 大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以 及 小 幅 提 高 工 资 标 准 所 致 公 司 2012 年 度 业 务 宣 传 费 广 告 费 低 于 上 年, 主 要 系 公 司 主 办 的

345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高 峰 论 坛 数 字 人 社 智 慧 解 决 方 案 研 讨 会 部 分 费 用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所 致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费 主 要 核 算 截 止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已 内 部 立 项 但 尚 未 正 式 签 约 项 目 已 发 生 的 费 用,2012 年 度 该 项 费 用 低 于 上 期, 主 要 是 由 于 本 期 末 该 类 项 目 从 立 项 到 签 约 的 时 间 周 期 总 体 上 短 于 往 年 所 致 2013 年 度, 受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高 一 线 员 工 薪 酬 标 准 加 大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等 因 素 影 响, 销 售 费 用 及 销 售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比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项 目 公 司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5, , , , ,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2, , , 销 售 费 用 率 8.59% 8.76% 3.81% 2.22% 3.58%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 , 销 售 费 用 2, , , , , 销 售 费 用 率 9.27% 9.23% 4.19% 5.08% 3.87%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 , 销 售 费 用 3, , , , , 销 售 费 用 率 11.47% 8.92% 4.36% 8.51% 3.58% 东 软 集 团 人 社 行 业 业 务 仅 为 其 业 务 领 域 之 一, 不 具 可 比 性 如 上 表 所 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远 高 于 除 东 软 集 团 外 的 其 他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将 售 后 服 务 费 及 耗 材 等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 公 司 业 务 招 待 费 主 要 与 销 售 及 销 售 人 员 相 关, 纳 入 销 售 费 用 核 算 占 比 较 高 ; 以 及 近 年 来 持 续 增 加 市 场 拓 展 投 入 等 原 因 所 致 5 管 理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资 1, , ,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技 术 开 发 费 1, 折 旧 租 赁 费 办 公 费

346 水 电 物 管 费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福 利 费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汽 车 费 会 务 费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房 产 税 印 花 税 通 讯 费 咨 询 费 服 务 费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摊 销 其 他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合 计 5,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9, , , 管 理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19.22% 16.49% 14.18% 2012 年 度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增 幅 较 大 是 因 公 司 人 员 增 加 及 工 资 标 准 提 高 以 及 本 年 度 加 大 员 工 培 训 投 入 所 致 2012 年 度 技 术 开 发 费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发 展 及 市 场 拓 展 的 需 求, 尤 其 是 本 年 度 天 津 银 海 久 远 方 联 山 西 银 海 等 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取 得 突 破, 公 司 研 发 项 目 数 量 增 加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和 工 资 增 加 等 原 因 所 致 2013 年 度, 受 公 司 进 一 步 增 加 技 术 研 发 投 入 提 高 一 线 员 工 薪 酬 标 准 带 来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福 利 费 等 增 加 等 因 素 影 响, 管 理 费 用 及 管 理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比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6 财 务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损 失 其 他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金 额 较 小, 对 应 的 利 息 支 出 金 额 较 小,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利 息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及 银 行 手 续 费 等 构 成

347 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坏 账 损 失 计 提 合 计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欠 款 客 户 资 信 总 体 良 好, 风 险 可 控, 坏 账 损 失 计 提 金 额 较 小 公 司 其 他 涉 及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的 资 产 主 要 为 存 货 房 屋 建 筑 物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无 减 值 迹 象 8 投 资 收 益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报 告 期,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类 别 金 额 北 京 利 博 赛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银 海 天 怡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山 西 银 海 处 置 收 益 合 计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类 别 金 额 北 京 利 博 赛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银 海 天 怡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合 计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类 别 金 额 国 宏 网 安 处 置 收 益 0.67 四 川 启 明 星 处 置 收 益 中 银 布 线 处 置 收 益 北 京 利 博 赛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银 海 天 怡 权 益 法 确 认 收 益 合 计

348 ( 四 )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项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业 务 类 型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软 件 开 发 61.53% 63.51% 61.06% 运 维 服 务 57.77% 62.48% 65.62% 系 统 集 成 14.79% 14.69% 14.43% 其 他 16.14% 15.60% 15.91% 综 合 49.15% 48.86% 45.60% 报 告 期, 受 软 件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等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核 心 业 务 占 比 提 升 影 响,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略 有 增 加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综 合 毛 利 率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28.50% 31.92% 30.20% 万 达 信 息 30.05% 30.85% 30.47% 易 联 众 50.42% 47.35% 40.25% 荣 科 科 技 34.09% 32.05% 34.42% 平 均 35.77% 35.54% 33.84% 公 司 49.15% 48.86% 45.6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略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1)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及 耗 材 等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2) 公 司 主 要 人 员 在 成 都 总 部, 用 工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3)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等 毛 利 率 较 高 业 务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按 不 同 业 务 类 别 对 比,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类 似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水 平 类 似,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均 较 高,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均 较 低,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软 件 开 发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为 61.53% 63.51% 和 61.06% 报 告 期 内,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和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类 别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56.05% 58.08% 50.42%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70.93% 75.66% 82.82%

349 合 计 61.53% 63.51% 61.06% 报 告 期 内,2011 年 度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毛 利 率 低 于 其 他 年 度, 主 要 系 当 年 公 司 加 大 山 西 广 东 海 南 等 新 进 入 市 场 的 拓 展 力 度 所 致 一 方 面, 公 司 在 对 新 进 市 场 进 行 开 拓 时, 往 往 通 过 适 当 降 低 毛 利 率 要 求 等 方 式 调 整 市 场 策 略 ; 另 一 方 面 新 进 市 场 的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往 往 与 原 有 市 场 中 的 同 类 软 件 存 在 更 大 的 差 异, 相 应 的 公 司 需 要 投 入 更 大 的 人 力 物 力 进 行 设 计 和 生 产, 模 块 化 生 产 的 效 果 有 限, 使 得 新 进 市 场 毛 利 率 往 往 相 对 较 低 2012 年 以 来, 虽 受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等 因 素 不 利 影 响, 但 随 着 公 司 在 新 进 市 场 市 场 地 位 的 逐 步 建 立 和 模 块 化 生 产 在 新 进 市 场 产 品 生 产 中 的 逐 步 应 用, 以 及 公 司 进 一 步 优 化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加 强 协 作 管 理 和 模 块 化 生 产, 毛 利 率 有 所 回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定 制 产 品 化 软 件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调 整 市 场 拓 展 策 略 积 极 拓 展 新 兴 市 场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等 因 素 导 致 销 售 单 价 下 降, 以 及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所 致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万 达 信 息 47.29% 51.24% 49.91% 易 联 众 56.92% 53.88% 41.33% 荣 科 科 技 83.99% 80.58% 88.85% 公 司 61.53% 63.51% 61.06% 注 : 易 联 众 为 定 制 软 件 及 IC; 荣 科 科 技 为 行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数 据 显 示,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总 体 上 均 较 高, 但 同 一 公 司 不 同 年 度 大 多 略 有 波 动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的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除 荣 科 科 技 远 高 于 同 行 业 水 平 外, 其 他 公 司 略 有 差 异 易 联 众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略 微 低 是 因 为 其 该 类 收 入 为 定 制 软 件 及 IC, 包 含 了 IC 收 入, 其 2009 年 度 单 独 披 露 的 软 件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59.26%, 与 公 司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差 异 不 大 根 据 荣 科 科 技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其 行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包 含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和 产 品 化 软 件, 毛 利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水 平 2 运 维 服 务

350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较 高, 报 告 期 各 期 分 别 为 57.77% 62.48% 和 65.62%, 报 告 期 内 受 人 工 成 本 上 升 影 响, 略 有 下 降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运 维 服 务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万 达 信 息 50.58% 42.52% 41.49% 易 联 众 66.28% 58.61% 56.22% 荣 科 科 技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公 司 57.77% 62.48% 65.62% 注 : 易 联 众 为 技 术 服 务 ; 万 达 信 息 为 运 营 服 务 ; 荣 科 科 技 2010 年 度 披 露 的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50.33%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数 据 显 示,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总 体 上 均 较 高, 且 同 一 公 司 不 同 年 度 波 动 较 小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数 据 中, 除 万 达 信 息 披 露 的 运 营 服 务 毛 利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水 平 外, 其 他 公 司 略 有 差 异 根 据 易 联 众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其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指 软 硬 件 系 统 建 设 完 成 且 超 过 免 费 维 护 期 以 后, 向 客 户 继 续 提 供 系 统 服 务 新 老 系 统 数 据 迁 移 与 系 统 维 护 等, 与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类 似 3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较 低, 报 告 期 各 期 分 别 为 14.79% 14.69% 和 14.43%, 在 较 低 水 平 波 动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东 软 集 团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万 达 信 息 16.27% 6.58% 8.16% 易 联 众 23.37% 21.02% 29.79% 荣 科 科 技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未 单 独 披 露 公 司 14.79% 14.69% 14.43% 注 : 荣 科 科 技 2010 年 度 披 露 的 该 类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9.37%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披 露 数 据 显 示,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总 体 上 均 较 低, 但 同 一 公 司 不 同 年 度 大 多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易 联 众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毛 利 率 远 高 于 同 行 业 水 平, 根 据 其 2011 年 年 报, 主 要 系 其 该 类 业 务 中 包 含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读 卡 器 销 售 收

351 入 4 其 他 公 司 其 他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弱 电 系 统 安 装 综 合 布 线 ( 门 禁 系 统 局 域 网 布 线 等 ) 信 息 咨 询 等,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变 动 较 小 ( 五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政 府 补 助 以 及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等, 公 司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其 中 2013 年 度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为 转 让 山 西 银 海 60% 的 股 权 损 益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损 益 万 元, 以 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万 元 等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 , 万 元 和 4,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0.45% 1.96% 6.64%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1,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合 计 1, 减 : 少 数 股 东 净 损 益 影 响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5,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4,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非 经 常 性 净 损 益 占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20.45% 1.96% 6.64% 报 告 期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352 项 目 性 质 形 式 取 得 时 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流 程 与 规 则 引 擎 研 发 及 功 能 可 配 置 SaaS 服 务 开 发 平 台 应 用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09 年 年 成 都 市 市 级 金 融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3 年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资 金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09 年 成 都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技 局 补 助 经 费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3 年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资 助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3 年 成 都 高 新 区 经 贸 发 展 局 上 市 奖 励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2 年 成 都 市 金 融 工 作 办 公 室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3 年 新 认 定 为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3 年 久 远 方 联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 简 称 JYHIS]V5.0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3 年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服 务 体 系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开 2010 年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发 及 示 范 应 用 2011 年 基 于 业 务 流 程 引 擎 的 关 键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及 产 品 研 制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1 年 年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2 年 高 新 区 工 程 ( 技 术 ) 中 心 资 助 资 金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2 年 科 技 活 动 择 优 资 助 金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1 年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资 助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2 年 成 都 市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科 技 局 补 助 经 费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2 年 密 云 县 果 园 街 道 办 事 处 奖 励 费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2 年 数 字 化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BSM) 支 撑 系 统 平 台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08 年 需 求 开 发 图 形 体 验 系 统 XRP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0 年 成 都 高 新 区 CMMI 认 证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1 年 年 度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1 年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资 助 补 助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1 年 年 四 川 省 科 技 进 步 奖 奖 励 资 金 财 政 拨 款 2011 年 合 计 ( 六 ) 报 告 期 内 税 收 政 策 的 变 化 及 其 影 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北 京 系 统 北 京 技 术 奥 尼 思 特 自 2012 年 9 月 起 天 津 银 海 自 2012 年 12 月 起, 其 他 公 司 自 2013 年 8 月 起, 执 行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政 策, 适 用 6% 或 3%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该 项 税 收 政 策 变 化 减 少 2013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约 7 万 元 ; 按 2013 年 度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和 结 构 测 算, 如 全 年 均 适 用 增 值 税, 则 减 少 利 润 总 额 约 11 万 元 ( 公 司 下 半 年 收 入 大 于 上 半 年, 故 影 响 主 要 在 下 半 年 ) 母 公 司 取 得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颁 布 的 编 号 为 号

353 企 业 所 得 税 已 取 消 审 批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2009 年 至 2010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1 年 至 2013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母 公 司 2013 年 8 月 取 得 成 都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申 请 审 批 ( 确 认 ) 表, 同 意 其 2012 年 度 减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叠 加 其 2012 年 度 享 受 的 减 半 征 收 税 收 优 惠 后 实 际 税 率 由 2012 年 度 的 12.5% 降 为 7.5% 2013 年 9 月,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批, 该 事 项 对 2012 年 度 的 影 响 可 抵 减 应 交 税 额 万 元, 母 公 司 相 应 冲 减 2013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万 元 ( 为 获 得 审 批 之 日 起 当 年 尚 未 缴 纳 入 库 的 3-4 季 度 应 交 税 额, 剩 余 万 元 留 待 以 后 期 间 抵 减 );2014 年 2 月 母 公 司 取 得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确 认,2013 年 度 继 续 适 用 上 述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按 2013 年 度 母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测 算, 此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对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直 接 影 响 约 为 万 元 考 虑 前 述 2012 年 度 影 响 额 抵 减 部 分, 此 次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调 整 事 项 总 计 影 响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万 元, 占 净 利 润 的 11.83%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13]2458 号 ), 母 公 司 被 确 定 为 年 度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的 规 定,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如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前, 母 公 司 已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交 2014 年 度 适 用 上 述 减 按 10%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申 请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止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无 其 他 对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即 将 实 施 的 重 大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事 项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结 构 及 变 化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

35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5,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 , , 净 利 润 5,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净 利 润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持 续 为 正, 体 现 出 公 司 良 好 的 收 款 状 况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稳 健 性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大 于 公 司 净 利 润 数 额, 主 要 是 折 旧 及 摊 销 资 产 减 值 等 非 付 现 费 用, 以 及 投 资 收 益 和 存 货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和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变 动 所 致 2012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上 年 度 略 有 减 少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56.76%; 以 及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65.72%, 增 幅 均 超 过 同 期 收 入 增 幅 21.50% 所 致 2012 年 度 公 司 本 部 及 兴 政 电 子 山 西 银 海 久 远 方 联 等 子 公 司 增 加 人 员 配 备,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大 幅 增 加, 同 时 公 司 进 一 步 提 高 员 工 工 资 标 准, 使 得 公 司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幅 较 大 此 外,2012 年 度 公 司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比 上 年 度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是 由 于 :1) 公 司 收 入 增 加 导 致 各 项 税 费 增 加 ;2) 部 分 子 公 司 扭 亏 为 盈, 增 加 所 得 税 金 额 ;3) 工 资 总 额 增 加 导 致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增 加 ;4) 部 分 子 公 司 所 在 地 区 进 行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负 增 加 2013 年 度, 人 工 成 本 继 续 上 涨 使 得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增 幅 较 大, 但 受 预 收 款 项 增 加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幅 超 过 净 利 润 增 幅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除 2012 年 度 外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与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相 匹 配, 其 中 2011 年 度 较 大 负 数 主 要 是 支 付 上 年 购 置 银 海 芯 座 办 公 楼 的 款 项 2, 万 元 购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1, 万 元 房 屋 建 筑 物 万 元 其 他 设 备 万 元 等 所 致 ;2012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是 收 到 四 川 启 明 星 分 红 款 尾 款 万 元 收 到 处 置 设 备 款 万 元 支 付 购 置 设 备 及 软 件 款 万 元 ;2013 年 度 主 要 为 已 支 付 的 待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万 元 购 置 固 定

355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的 资 金 流 出, 以 及 处 置 山 西 银 海 60% 股 权 及 债 权 和 注 销 北 京 系 统 资 金 流 入 万 元 等 构 成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相 对 较 小 2011 年 度 为 较 大 正 数 主 要 是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2, 万 元 和 新 设 控 股 子 公 司 兴 政 电 子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款 2, 万 元 所 致 ;2012 年 较 大 负 数 主 要 由 子 公 司 北 京 技 术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款 万 元 净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2, 万 元 支 付 分 红 款 1,000 万 元 利 息 万 元 等 构 成 ;2013 年 度 主 要 为 银 行 借 款 1, 万 元 以 及 子 公 司 久 远 爱 思 普 奥 尼 思 特 新 疆 鼎 峰 分 别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款 万 元 万 元 550 万 元, 支 付 分 红 款 2, 万 元 利 息 万 元 构 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软 件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使 得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办 公 场 所 和 机 器 设 备 等 的 配 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了 适 应 目 前 及 未 来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人 员 迅 速 增 加 的 需 要, 增 加 了 对 办 公 场 所 等 的 配 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有 :2011 年 度 支 付 购 买 银 海 芯 座 办 公 楼 的 尾 款 2, 万 元 ( 共 计 5, 万 元, 其 余 款 项 已 于 2010 年 度 支 付 );2011 年 山 西 银 海 购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1, 万 元, 当 年 全 额 支 付 ( 二 ) 未 来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和 资 金 需 求 量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支 出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及 分 析 请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部 分 五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估 计 的 差 异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采 用 了 较 为 谨 慎 的 收 入 确 认 会 计 政 策, 主

356 要 体 现 为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较 为 谨 慎,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在 确 认 收 入 时, 对 项 目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然 后 按 如 下 方 法 确 认 收 入 ; 质 保 期 届 满 后, 再 将 该 质 保 金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在 取 得 初 验 报 告 后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孰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初 验 收 入 的 确 认 比 例 :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等 于 或 高 于 80%, 则 以 80% 确 认 收 入 ; 初 验 时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比 例 低 于 80%, 则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每 年 年 末 会 根 据 当 年 完 工 合 同 情 况, 对 初 验 完 工 进 度 进 行 复 核 取 得 客 户 终 验 报 告 确 认 时, 公 司 扣 除 终 验 前 已 确 认 的 比 例 后, 将 其 余 部 分 确 认 收 入, 如 合 同 中 明 确 约 定 合 同 总 金 额 中 包 含 质 保 金 的, 先 扣 除 质 保 金 部 分, 再 按 前 述 办 法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二 )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名 称 东 软 集 团 万 达 信 息 易 联 众 荣 科 科 技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本 集 团 为 客 户 订 制 软 件 的 劳 务, 其 开 始 和 完 成 通 常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且 提 供 的 劳 务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因 此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完 工 程 度 按 制 作 软 件 已 花 费 的 工 时 占 预 计 总 工 时 的 比 例 确 定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项 目 实 施 完 成 并 经 对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 跨 年 度 开 发 合 同 由 公 司 业 务 技 术 部 门 提 供 项 目 开 发 进 度, 经 用 户 确 认 后,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本 公 司 客 户 定 制 软 件 设 计 开 发 项 目 实 质 为 提 供 劳 务,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百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采 用 已 经 完 成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对 于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本 公 司 在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实 施 了 开 发 工 作, 为 购 买 方 完 成 了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取 得 购 买 方 的 验 收 单 据, 并 满 足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一 次 性 确 认 定 制 化 软 件 开 发 收 入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 产 品 移 交, 完 成 安 装 和 调 试 工 作, 并 取 得 购 买 方 的 验 收 单 注 : 以 上 资 料 来 源 于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对 于 跨 期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项 目, 除 荣 科 科 技 外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357 完 工 进 度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定 制 工 程 化 软 件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方 法 较 该 类 上 市 公 司 更 为 谨 慎 六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重 大 事 项 的 影 响 公 司 于 2014 年 1 月 9 日 出 资 150 万 元 参 与 组 建 绵 州 通, 持 股 比 例 5%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其 他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重 大 事 项 七 财 务 状 况 和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趋 势 分 析 ( 一 ) 未 来 几 年 影 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1 行 业 政 策 和 市 场 规 模 的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有 关 行 业 政 策 的 变 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有 较 大 影 响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国 家 加 大 对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投 入, 市 场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将 为 公 司 业 务 带 来 持 续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2 行 业 竞 争 的 影 响 公 司 在 所 处 行 业 中 有 多 家 竞 争 对 手, 公 司 在 全 国 区 域 范 围 内 主 要 与 东 软 集 团 竞 争, 在 个 别 区 域 市 场 与 当 地 的 优 质 企 业 竞 争, 如 易 联 众 万 达 信 息 华 南 资 讯 等 未 来 公 司 上 市 后, 整 体 竞 争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将 为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3 募 集 资 金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将 大 幅 提 高, 短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大 幅 下 降 ; 同 时,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和 净 资 产 额 也 将 大 幅 提 高,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下 降 但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逐 步

358 回 升 ( 二 )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1 资 产 状 况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目 前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大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将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将 按 计 划 将 资 金 投 入 到 募 投 项 目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也 将 逐 步 提 高 2 负 债 状 况 发 展 趋 势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保 持 合 理 的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3 所 有 者 权 益 发 展 趋 势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将 大 幅 增 加 ( 三 )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发 展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 营 业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将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2 营 业 成 本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营 业 成 本 也 将 增 长 公 司 作 为 软 件 企 业, 人 力 成 本 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高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全 社 会 尤 其 是 高 端 人 才 的 工 资 水 平 可 能 进 一 步 提 高, 人 力 成 本 占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可 能 随 之 提 高 八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及 安 排 公 司 将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并 保 持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014 年 3 月 10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修 订 <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议 案, 对 公 司 上 市 后 采 取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对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进 行 了 修 订, 审 议 通 过 了 四 川 久 远

359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一 步 细 化 了 公 司 分 红 回 报 机 制, 增 强 股 利 分 配 回 报 机 制 的 稳 定 性 和 科 学 性 ( 一 )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即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4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5 本 未 来 回 报 规 划 未 尽 事 宜,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执 行 本 回 报 规 划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实 施

360 ( 二 )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合 理 性 公 司 主 营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为 核 心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运 维 服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行 业 仍 将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良 好 稳 定 ; 同 时,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合 理, 银 行 信 用 良 好, 预 计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或 适 度 负 债 融 资 能 够 满 足 目 前 规 划 的 重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近 几 年, 公 司 实 现 了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丰 富 和 提 升 现 有 的 产 品 线, 同 时,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将 会 进 一 步 得 到 巩 固 和 加 强 预 计 未 来 公 司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业 绩, 为 全 体 股 东 创 造 更 多 的 效 益 综 合 以 上 因 素, 公 司 以 谨 慎 与 务 实 的 态 度, 制 定 了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设 定 了 20% 的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下 限 ( 三 )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1 公 司 已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分 红 回 报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原 则 上 公 司 应 当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需 要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意 见, 并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2 主 要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资 金 需 求 可 以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重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入, 该 部 分 投 入 公 司 计 划 全 部 以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解 决,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能 够 满 足 募 投 项 目 需 求 公 司 目 前 资 产 负 债 率 合 理, 具 有 负 债 融 资 的 能 力, 若 出 现 资 金 缺 口, 在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保 证 20% 的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适 度 负 债 解 决 3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转 化 为 现 金 流 量 的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现 金 管 理 能 力, 有 能 力 保 证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61 4, 万 元 4, 万 元 和 4, 万 元 ;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回 收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7, 万 元 5, 万 元 和 5, 万 元, 预 计 未 来 3 年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可 以 得 到 保 障 4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分 红 状 况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满 足 经 营 发 展 需 求 的 情 况 下, 逐 步 实 现 了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让 股 东 享 受 公 司 成 长 带 来 的 效 益 2011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总 计 1,000 万 元, 占 当 期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24.81%;2012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总 计 2, 万 元, 占 当 期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45.34%;2013 年 度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总 计 4, 万 元, 占 当 期 实 现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92.9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起 兼 顾 公 司 发 展 及 股 东 回 报 的 分 红 策 略, 有 利 于 公 司 上 市 后 对 股 东 实 施 稳 定 回 报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制 定 的 未 来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20% 的 指 标, 充 分 考 虑 到 了 公 司 的 经 营 现 状 以 及 未 来 的 发 展 要 求,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的 未 来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是 在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考 虑 了 公 司 目 前 和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等 情 况, 具 有 可 行 性 公 司 未 来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有 利 于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有 利 于 保 持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362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秉 承 上 下 共 识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共 担 的 经 营 理 念, 践 行 以 人 为 本 服 务 民 生 使 命, 坚 持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信 息 化 为 核 心, 持 续 纵 深 发 展, 并 通 过 特 色 化 和 差 异 化 将 优 势 复 制 到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等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为 客 户 提 供 覆 盖 咨 询 设 计 集 成 软 件 服 务 的 多 层 次 一 体 化 信 息 化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将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领 先 的 民 生 行 业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及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同 时 借 助 中 物 院 在 中 国 绵 阳 科 技 城 的 军 民 融 合 创 新 优 势, 在 国 防 和 军 工 领 域, 加 强 咨 询 能 力, 夯 实 技 术 优 势, 提 高 软 件 竞 争 力, 实 现 更 大 市 场 拓 展 二 公 司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 一 ) 未 来 两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投 入 使 用, 公 司 未 来 两 年 内 将 继 续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信 息 化 为 核 心, 将 优 势 复 制 到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等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积 极 拓 展 国 防 和 军 工 信 息 化 领 域, 力 争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全 国 综 合 市 场 占 有 率 第 一, 研 发 创 新 能 力 第 一, 盈 利 能 力 最 强,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并 在 核 心 技 术 主 导 产 品 资 金 市 场 机 制 人 才 队 伍 品 牌 形 象 企 业 文 化 等 方 面 具 备 突 出 优 势, 使 公 司 成 为 我 国 最 专 注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专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与 产 品 提 供 商 之 一, 最 专 业 的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一 ( 二 ) 业 务 发 展 具 体 计 划 1 市 场 拓 展 和 经 营 目 标 计 划 公 司 实 现 年 签 单 总 额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持 续 增 长, 其 中 软 件 和 服 务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形 成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多 个 行 业 发 展 基 地, 继 续 扩 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市 场 全 国 城 市 综 合 覆 盖 面,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公 积 金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等 民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软 件 和 服 务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363 2 行 业 发 展 计 划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保 持 持 续 纵 深 发 展, 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深 度 合 作, 争 取 实 现 全 国 市 场 范 围 第 一 ;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领 域, 采 取 专 业 领 域 发 展, 通 过 特 色 化 和 差 异 化 获 得 更 大 拓 展 ; 民 政 信 息 化 领 域 实 现 从 区 域 市 场 向 全 国 市 场 拓 展 ; 在 住 房 保 障 信 息 化 领 域, 通 过 公 积 金 中 心 业 务 的 深 入 介 入, 扩 大 区 域 市 场 份 额 ; 在 其 他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通 过 持 续 建 维 模 式 创 新, 拓 展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建 维 一 体 化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 在 国 防 和 军 工 信 息 化 领 域, 加 强 咨 询 能 力, 夯 实 技 术 优 势, 提 高 软 件 竞 争 力, 拓 展 更 大 市 场 3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品 研 发 计 划 继 续 保 持 三 个 方 面 的 产 品 竞 争 优 势 : 基 础 核 心 技 术 平 台 研 究 行 业 中 间 件 研 发 行 业 软 件 产 品 和 服 务 研 发 ; 新 产 品 创 新 孵 化 研 发 ; 新 产 品 国 产 化 平 台 研 发 ; 民 生 云 服 务 平 台 及 建 维 一 体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产 品 研 发 4 能 力 提 升 计 划 加 强 行 业 咨 询 能 力, 提 高 行 业 影 响 力, 保 持 领 先 和 前 瞻, 保 持 特 色 和 优 势 ; 提 高 生 产 和 服 务 能 力, 优 化 生 产 管 理,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落 实 规 范, 标 准, 有 序 的 生 产 服 务 ; 加 强 建 维 一 体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领 域, 拓 展 信 息 服 务 能 力 和 经 营 模 式 ; 保 持 技 术 架 构 领 先, 保 持 业 务 产 品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集 成 专 业 能 力 ; 理 顺 内 部 管 理, 完 善 内 控 体 系, 推 进 效 能 管 理, 实 现 精 确 管 理 5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健 全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包 括 招 聘 人 员 培 训 薪 资 管 理 绩 效 管 理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为 员 工 的 招 聘 培 训 激 励 与 约 束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重 点 引 进 研 发 人 才 技 术 创 新 人 才 市 场 拓 展 人 才 以 及 复 合 型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 加 大 力 度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人 才 良 性 竞 争 机 制 公 正 合 理 的 人 才 使 用 和 激 励 制 度 ;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所 需 的 各 类 人 才 能 够 各 尽 其 用 各 显 其 能 公 司 根 据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招 聘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将 具 体 措 施 落 实 到 选 人 用 人 育 人 留 人 的 各 个 环 节 第 一, 公 司 将 通 过 校 园 招 聘 和 社 会 招 聘 的 方 式 逐 步 扩 充 人 员, 积 极 引 进 研 发 工 程 销 售 服 务 财 务 法 律 等 专 业 人 员, 同 时

364 实 施 员 工 培 养 计 划, 使 新 进 员 工 尽 快 了 解 公 司 文 化 熟 悉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 第 二, 公 司 将 不 断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寻 觅 高 端 人 才, 为 公 司 的 规 范 管 理 提 升 技 术 和 全 球 化 战 略 提 供 人 才 基 础 ; 第 三, 公 司 将 培 养 提 升 内 部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到 重 要 和 核 心 岗 位, 除 培 养 内 部 讲 师 进 行 公 司 内 部 培 训 外, 公 司 还 与 外 部 专 业 培 训 学 院 和 知 名 讲 师 建 立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聘 请 外 部 讲 师 对 公 司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并 且 派 遣 员 工 参 加 专 业 培 训 学 院 的 专 项 培 训, 多 渠 道 培 养 人 才 继 续 加 强 与 高 校 合 作 为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保 持 核 心 竞 争 力, 与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建 立 了 电 子 科 大 软 件 工 程 硕 士 银 海 班 与 高 校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实 训 基 地,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创 新 及 研 发 水 平, 为 持 续 创 新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人 才 保 障 三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依 据 的 条 件 和 面 临 的 困 难 ( 一 )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有 关 国 家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近 年 内 无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近 年 内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不 会 出 现 衰 退 或 过 热 现 象 国 家 对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产 业 政 策 不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公 司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能 如 期 进 行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竞 争 优 势 将 继 续 发 挥 应 有 的 扩 大 的 作 用 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二 )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的 主 要 困 难 1 人 力 资 源 储 备 不 足 人 力 资 源 是 信 息 化 服 务 领 域 最 重 要 的 生 产 要 素 吸 引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研 发 人 员 技 术 人 才 市 场 开 拓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是 本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的 动 力 和 源 泉 公 司 将 积 极 为 各 类 人 才 提 供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股 权 激 励 和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2 流 动 资 金 不 足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业 务 需 求 导 致 的 采 购 需 求 急 剧 增 加, 为 适 应 市 场

365 需 求 的 发 展, 加 快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需 要 增 加 大 量 的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和 市 场 开 拓 人 才, 以 上 因 素 都 需 要 大 量 的 流 动 资 金 作 为 支 撑 ( 三 ) 确 保 实 现 规 划 和 目 标 采 用 的 方 法 或 途 径 为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针 对 假 设 条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化 和 存 在 的 主 要 困 难, 公 司 将 主 要 采 取 几 个 方 面 的 措 施 : 1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确 保 经 营 战 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1) 坚 持 明 确 的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保 持 战 略 决 策 的 一 致 性 ; 围 绕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正 确 的 发 展 计 划, 保 持 发 展 计 划 的 稳 定 性 (2) 建 立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机 制, 坚 持 科 学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同 时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细 则,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民 主 性 和 公 正 性 公 司 将 坚 持 实 施 决 策 执 行 与 监 督 相 互 制 约 的 管 理 机 制, 避 免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3) 坚 持 诚 信 规 范 的 经 营 理 念 公 司 将 执 行 审 慎 的 会 计 准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披 露 信 息, 完 善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危 机 处 理 制 度 和 规 避 机 制, 尽 可 能 杜 绝 一 切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件 2 加 快 人 才 引 进 和 人 才 培 养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除 了 常 规 的 人 才 引 进 方 式 外, 公 司 将 着 手 建 立 与 相 关 著 名 高 校 的 合 作, 以 建 立 实 训 基 地 设 立 奖 助 学 金 设 立 研 发 课 题 基 金 等 各 种 方 式, 鼓 励 高 校 优 秀 毕 业 生 到 公 司 就 业 ; 提 高 高 层 次 技 术 和 服 务 人 才 的 待 遇, 完 善 建 立 有 序 和 高 效 的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吸 引 高 层 次 人 员 加 入 公 司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公 司 已 经 在 内 部 建 立 了 培 训 制 度, 可 以 有 效 加 快 内 部 的 人 才 培 养 速 度 ; 公 司 将 与 高 校 著 名 企 业 研 究 机 构 等 合 作, 建 立 外 部 培 训 学 院, 建 立 内 部 人 员 的 定 期 培 训 机 制, 加 强 公 司 员 工 对 技 术 和 管 理 知 识 的 更 新 能 力 ; 公 司 在 条 件 许 可 的 情 形 下, 还 将 与 部 分 高 校 建 立 人 才 培 训 计 划, 对 有 潜 质 的 员 工 进 行 定 向 培 养, 提 升 人 才 培 养 的 内 部 造 血 机 制, 加 速 人 才 内 部 更 新 通 过 这 些 措 施, 公 司 将 形 成 人 才 的 内 部 资 源 池, 为 未 来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人 才 资 源

366 通 过 上 述 人 才 引 进 和 人 才 培 养 措 施, 特 别 是 通 过 股 权 激 励 机 制, 进 一 步 保 持 高 层 次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并 培 养 更 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3 提 升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发 能 力, 参 与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公 司 将 以 基 金 课 题 方 式, 密 切 关 注 国 家 在 行 业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最 新 进 展,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前 瞻 性 课 题 研 究, 借 助 高 校 和 研 究 机 构 的 优 秀 科 研 队 伍, 加 快 消 化 和 创 新 信 息 化 行 业 相 关 领 域 的 最 新 技 术, 加 速 基 础 性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究 同 时 公 司 将 密 切 关 注 政 府 对 信 息 化 及 相 关 行 业 领 域 鼓 励 和 支 持 政 策 的 变 化, 积 极 参 与 和 信 息 化 有 关 的 政 府 重 大 项 目, 在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项 目 研 发 的 同 时, 获 取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对 项 目 的 资 金 支 持, 也 有 利 于 项 目 的 开 发 完 全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要 求, 减 少 项 目 开 发 风 险 4 完 善 管 理, 加 强 融 资 公 司 逐 步 建 立 一 整 套 管 理 流 程 体 系, 对 业 务 的 各 环 节 进 行 了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控, 实 行 精 细 化 的 财 务 管 理, 降 低 各 类 成 本 费 用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继 续 降 低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提 高 资 金 周 转 率 公 司 将 建 立 多 渠 道 的 融 资 渠 道, 包 括 银 行 贷 款 以 及 争 取 多 层 次 的 政 府 支 持, 再 融 资 等, 缓 解 流 动 资 金 压 力 通 过 这 些 方 式, 可 以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降 低 风 险 的 不 利 影 响, 确 保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和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四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根 据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经 过 审 慎 考 虑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后 确 定 的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是 本 发 展 规 划 的 基 础, 发 展 规 划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现 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的 市 场 渗 透 能 力 拓 展 医 疗 卫 生 住 房 保 障 等 其 他 民 生 领 域 的 业 务 范 围, 为 公 司 带 来 长 期 和 稳 定 的 收 益, 产 生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产 生 更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与 社 会 效 益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必 将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为 公 司 规 模 化 和 品 牌 化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源 动 力, 实 现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大 跨 步 发 展,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367 展 提 供 坚 实 的 基 础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包 括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这 些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关 键 的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增 长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积 极 作 用, 将 为 实 现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通 过 募 投 项 目 的 建 设, 本 公 司 将 依 托 自 身 的 核 心 技 术 优 势 和 行 业 应 用 经 验, 充 分 利 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强 大 的 市 场 资 源 和 影 响 力, 构 建 一 个 市 场 化 社 会 化 的 服 务 平 台, 并 将 继 续 推 动 与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有 关 的 民 生 信 息 延 伸 到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药 店 就 业 培 训 机 构 养 老 机 构 学 校 乡 镇 行 政 村 街 道 参 保 单 位 商 业 银 行 公 积 金 中 心 等, 为 更 广 泛 的 人 群 提 供 专 业 化 信 息 服 务, 进 一 步 拓 展 公 司 成 长 空 间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将 确 保 公 司 保 持 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信 息 化 的 领 先 地 位, 并 建 立 在 民 生 领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的 实 施, 在 现 有 产 品 的 基 础 上, 大 大 强 化 了 产 品 功 能, 实 现 产 品 在 产 业 链 的 延 伸, 并 通 过 系 统 开 发 与 集 成, 实 现 项 目 中 各 种 系 统 的 有 机 结 合, 使 公 司 的 每 个 系 统 成 为 一 个 产 品 平 台 的 组 成 部 分, 增 强 产 品 的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保 证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与 服 务 销 售 保 持 持 续 性 的 增 长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实 施 后 将 为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融 合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商 业 保 险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进 一 步 巩 固 并 拓 展 医 疗 卫 生 市 场, 通 过 提 供 多 层 次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将 有 效 减 轻 用 户 管 理 复 杂 度,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和 质 量,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将 完 成 区 域 领 域 服 务 支 持 中 心 的 建 设, 扩 大 服 务 的 市

368 场 范 围, 拓 宽 服 务 的 商 业 模 式, 有 效 降 低 成 本, 可 以 帮 助 公 司 迅 速 扩 大 市 场 并 开 拓 服 务, 有 助 于 服 务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帮 助 公 司 密 切 跟 踪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相 关 技 术 的 最 新 进 展, 使 得 公 司 可 以 有 效 加 强 基 础 性 创 新 研 究 能 力, 并 强 化 创 新 技 术 的 产 业 化 水 平, 缩 短 主 营 软 件 产 品 产 业 化 周 期, 使 得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持 续 具 备 核 心 创 新 内 涵, 确 保 公 司 长 期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项 目 将 保 证 公 司 未 来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增 长, 保 证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转 同 时, 可 适 度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将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不 断 实 施 和 投 产 而 持 续 改 善,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提 升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优 势 地 位 ( 二 )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四 个 建 设 项 目 是 在 公 司 现 有 技 术 和 产 品 的 基 础 上 的 改 进 升 级 和 拓 展, 项 目 实 施 的 风 险 较 小 项 目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后,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市 场 和 服 务 能 力 将 得 到 全 面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也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369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概 况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资 金 需 求 ( 万 元 ) 1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6,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3,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 合 计 18,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5 号 )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6 号 )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7 号 ) 成 都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成 经 信 审 备 [2012]8 号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已 经 2012 年 2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和 2014 年 4 月 21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进 度,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实 施 上 述 项 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对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已 先 行 投 入 万 元 ; 对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已 先 行 投 入 万 元 ; 对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已 先 行 投 入 万 元 ; 对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已 先 行 投 入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用 于 置 换 先 期 已 投 入 资 金 和 支 付 项 目 剩 余 投 资 额 若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不 足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及 产 品 的 关 联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为 公 司 现 有 主 导 产 品 升 级 项 目, 以 及 以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延 伸 开 发 的 新 产 品 及 服 务 项 目 通 过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公 司 的 主 导 产 品 线 更 丰 富, 功 能 更 全 面, 进 一 步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和 市 场 需 求 通 过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将 提 高 公 司 医 保 医 疗 融 合 产 品 能 力, 能 够 提 供 功 能 更 强, 更 具 有 融 合 和 复 合 功 能 的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产 品, 并

370 且 发 展 和 完 善 了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产 品 线, 对 公 司 把 握 国 家 新 医 改 机 会, 发 挥 公 司 自 身 已 有 的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服 务 优 势, 拓 展 市 场 具 有 很 重 要 作 用 通 过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完 善 公 司 的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和 服 务 体 系, 为 民 众 提 供 更 为 丰 富 多 样 的 服 务 产 品, 并 大 力 推 进 云 服 务 模 式, 探 索 出 更 多 盈 利 模 式,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通 过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的 建 设,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将 得 到 大 幅 度 提 升, 将 加 强 已 有 行 业 发 展 的 核 心 技 术 支 撑 能 力, 同 时 从 民 生 领 域 角 度 研 发 和 孵 化 更 多 产 品, 加 深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卫 生 等 行 业 的 产 品 深 度 和 广 度, 并 以 此 为 依 托, 延 伸 孵 化 相 关 联 的 民 政 公 积 金 等 领 域 产 品, 提 高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能 力 和 主 营 行 业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项 目 与 本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及 技 术 的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与 现 有 业 务 及 产 品 的 关 联 1 2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3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在 公 司 积 累 的 丰 富 行 业 经 验 基 础 上, 结 合 当 前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发 展 要 求, 从 覆 盖 城 乡 和 一 体 化 整 合 角 度 对 公 司 现 有 软 件 产 品 线 进 行 丰 富 和 升 级 完 善, 对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一 个 关 键 补 充, 对 于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提 高 公 司 竞 争 力,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发 展 中 的 领 先 地 位, 具 有 重 要 帮 助 升 级 现 有 卡 务 系 统 为 更 丰 富 的 一 卡 通 平 台 升 级 和 整 合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新 农 保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等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为 一 体 化 业 务 经 办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升 级 研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五 通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丰 富 针 对 自 然 人 和 法 人 单 位 的 服 务 手 段 通 过 升 级 现 有 医 疗 保 险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为 社 会 保 险 反 欺 诈 管 理 平 台, 提 高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的 内 控 稽 核 能 力 升 级 金 保 一 期 宏 观 决 策 系 统, 打 造 出 更 丰 富 和 完 善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升 级 社 保 数 字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档 案 数 字 化 管 理 平 台, 结 合 业 务 经 办 并 覆 盖 档 案 管 理 全 生 命 周 期, 提 高 产 品 竞 争 力 依 托 公 司 在 医 保 医 疗 业 务 的 业 务 经 验 产 品 经 验 及 技 术 沉 淀, 对 现 有 医 保 医 疗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进 行 整 合, 研 发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满 足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产 品 线 优 化 整 合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产 品 线 发 展 完 善 的 需 要 达 到 平 台 统 一 业 务 可 选 功 能 更 强 性 能 更 优 的 目 标 对 公 司 把 握 国 家 新 医 改 机 会, 扩 大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市 场 份 额, 巩 固 已 有 的 定 点 医 院 和 定 点 药 店 服 务 优 势,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通 过 分 析 整 合 设 计 开 发 全 新 的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优 化 配 置 三 线 运 维 服 务 团 队, 组 建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可 以 有 效 支 撑 公 司 在 运 维 服 务 领 域 的 业 务 拓 展, 满 足 公 司 的 发 展 需 要 ; 通 过 新 建 银 海 全 国 客 服 中 心 配 置 Call Center

371 4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系 统 开 发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平 台, 可 以 提 升 服 务 效 率, 实 现 服 务 质 量 的 全 程 跟 踪 和 持 续 改 进 ; 通 过 组 建 技 术 备 援 中 心, 配 置 主 流 的 主 机 存 储 网 络 等 核 心 设 备, 有 助 于 公 司 加 强 在 集 成 领 域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储 备, 并 提 高 公 司 在 应 急 服 务 方 面 的 处 理 能 力 改 善 现 有 研 发 环 境, 整 合 优 化 现 有 研 发 资 源, 建 立 行 业 新 产 品 孵 化 中 心 集 成 创 新 实 验 室 行 业 中 间 件 研 发 基 地,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满 足 公 司 产 品 持 续 升 级 技 术 持 续 领 先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的 需 要 在 产 品 范 围 产 品 结 构 产 品 质 量 技 术 架 构 标 准 规 范 研 发 方 式 等 方 面 对 现 有 主 导 软 件 系 统 进 行 整 合 升 级, 满 足 市 场 拓 展 主 营 产 品 升 级 技 术 创 新 产 业 化 的 要 求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简 介 ( 一 )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国 建 设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体 系 和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关 键 时 期, 行 业 的 广 泛 性 多 样 性 包 容 性 与 社 会 性 等 特 征 愈 发 明 显, 要 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在 适 应 政 策 全 民 覆 盖 业 务 领 域 扩 大 服 务 群 体 多 元 统 筹 层 次 提 高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等 方 面 发 挥 更 加 重 要 的 作 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十 二 五 信 息 化 专 项 规 划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期 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的 总 体 目 标, 以 全 面 提 高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能 力 和 服 务 社 会 的 水 平 为 目 标, 紧 密 围 绕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的 重 点 工 作 和 发 展 方 向, 构 建 统 一 高 效 安 全 的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支 撑 平 台, 实 现 各 项 业 务 领 域 之 间 各 地 区 之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协 同 办 理 和 有 效 衔 接,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为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信 息 化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和 科 学 有 效 的 决 策 支 持 体 系 提 供 有 力 支 持 围 绕 这 个 目 标, 公 司 基 于 现 有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体 系, 通 过 理 念 创 新 机 制 创 新 模 式 创 新 技 术 创 新 与 工 具 创 新, 投 资 建 设 满 足 形 势 要 求 和 市 场 需 求 的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2 市 场 前 景 和 容 量 (1) 市 场 前 景 首 先, 十 二 五 规 划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政 策 保 障 以 社 会 保 障 卡 为 重 点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得 到 了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和 人 社 部 十

372 二 五 规 划 的 双 重 肯 定 和 保 障 未 来 人 社 部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将 紧 抓 十 二 五 规 划 产 生 的 契 机, 加 快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创 新 的 模 式 大 力 增 加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投 入 第 二, 统 筹 城 乡 成 为 未 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主 线 一 方 面, 要 探 索 建 立 统 筹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体 制, 逐 步 推 进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医 疗 保 险 统 一 经 办 管 理 另 一 方 面, 各 地 零 散 建 设 的 市 县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将 逐 渐 实 现 省 级 集 中, 已 建 成 的 五 险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正 在 兴 建 的 新 农 保 系 统 将 在 城 乡 统 筹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省 级 集 中 第 三,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坚 持 就 业 优 先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深 化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健 全 统 一 规 范 灵 活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构 建 就 业 和 失 业 调 控 机 制 这 些 目 标 和 建 设 内 容 的 实 现 需 要 相 关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支 持, 如 失 业 保 险 系 统 就 业 信 息 化 服 务 劳 动 保 障 平 台 建 设 等 第 四, 城 乡 统 筹 是 我 国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原 则, 农 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一 直 是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的 薄 弱 环 节, 占 全 国 人 口 大 部 分 的 农 村 人 口 在 就 业 医 疗 养 老 等 方 面 得 不 到 全 面 保 障 十 二 五 期 间, 新 农 保 新 农 合 将 引 领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和 机 制 的 改 革, 加 大 覆 盖 面, 提 高 保 障 水 平, 真 正 做 到 做 实 城 乡 统 筹 城 乡 统 筹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将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市 场 的 持 续 繁 荣 (2) 市 场 容 量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预 测, 到 2016 年,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市 场 将 接 近 120 亿 元

373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社 保 行 业 IT 应 用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其 中, 社 保 信 息 化 应 用 软 件 市 场 规 模 到 2016 年 将 超 过 19 亿 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增 长 率 17.50% 19.07% 18.12% 19.71% 19.45% 18.96%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社 保 行 业 IT 应 用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是 以 公 司 现 有 的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产 品 ( 社 保 社 会 化 服 务 软 件 平 台 V1.0 劳 动 就 业 管 理 系 统 V1.0 银 海 构 件 化 集 成 平 台 软 件 V1.0 社 保 业 务 分 析 与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V1.0 等 ) 为 基 础, 整 合 公 司 优 势 的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产 品 为 满 足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平 台, 为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社 保 经 办 部 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功 能 全 面 覆 盖 城 乡 统 筹 一 体 体 系 灵 活 部 署 方 便 的 高 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产 品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将 逐 步 取 代 目 前 公 司 在 售 的 零 散 局 部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产 品 本 项 目 对 统 筹 城 乡 一 体 化 和 人 社 业 务 整 合, 充 分 考 虑 业 务 管 理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和 精 确 管 理, 以 创 新 理 论 和 方 法 完 善 整 合 公 司 已 有 的 人 社 全 业 务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纳 入 三 位 一 体 的 信 息 化 方 法 论 五 流 融 合 的 业 务 分 析 方 法 一 体 化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思 路 五 通 的 公 共 服 务 模 式 等 创 新 成 果, 形 成 适 应 人 社 行 业 发 展

374 和 市 场 需 要 的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并 实 现 产 业 化 项 目 产 品 升 级 前 后 特 点 对 比 表 如 下 : 产 品 对 比 指 标 升 级 之 前 的 产 品 特 点 城 乡 一 体 化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软 件 产 品 特 点 人 力 资 业 务 范 围 社 会 保 障 卡 的 应 用 范 围 主 要 是 就 医 购 药 时 的 医 疗 保 险 结 算 社 会 保 障 卡 的 应 用 范 围 包 括 了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各 个 险 种 各 个 业 务 领 域, 并 且 搭 载 了 金 融 功 能, 可 办 理 金 融 业 务 源 和 社 社 会 保 障 卡 采 用 的 介 质 主 社 会 保 障 卡 采 用 的 介 质 是 智 能 IC 卡, 存 会 保 障 技 术 体 系 要 是 磁 卡 或 逻 辑 加 密 卡, 储 容 量 大, 支 持 数 据 计 算 一 卡 通 可 存 储 少 量 数 据 平 台 实 现 社 会 保 障 一 卡 通, 在 各 业 务 各 实 现 老 百 姓 就 医 购 药 时 功 能 作 用 部 门 各 区 域 之 间 实 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可 进 行 医 疗 保 险 结 算 保 障 一 体 化 建 设 从 社 会 保 障 的 角 度, 涵 盖 从 社 会 保 障 的 角 度, 涵 盖 了 所 有 城 乡 居 管 理 对 象 了 本 地 城 镇 职 工, 从 公 共 民, 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人 事 人 才 管 理 就 业 服 务 的 角 度, 涵 盖 了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的 角 度, 涵 盖 了 所 有 劳 动 人 力 资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者, 包 括 公 务 员 以 及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源 和 社 按 照 业 务 流 资 金 流 档 案 流 服 务 流 按 照 五 险 合 一 的 业 务 模 会 保 障 业 务 模 式 数 据 流 五 流 融 合 的 思 想 进 行 业 务 体 系 式, 支 持 本 地 业 务 经 办 一 体 化 设 计, 支 持 跨 部 门 跨 地 区 业 务 业 务 经 采 用 基 于 相 关 规 范 的 J2EE 引 入 流 程 引 擎 技 术 规 则 引 擎 技 术 用 技 术 体 系 办 管 理 的 B/S/S 架 构 户 体 验 技 术 系 统 实 现 对 机 业 务 机 构 人 群 的 全 覆 盖, 功 能 作 用 实 现 业 务 经 办 的 电 子 化 实 现 人 社 业 务 体 系 的 信 息 共 享 互 联 互 通, 提 升 人 社 部 门 的 管 理 能 力 服 务 能 力 决 策 能 力 业 务 范 围 信 息 发 布 信 息 发 布 业 务 咨 询 业 务 办 理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服 务 渠 道 会 保 障 五 通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作 用 系 统 社 会 保 业 务 范 围 险 反 欺 诈 管 理 平 台 功 能 作 用 网 站 业 务 大 厅 触 摸 屏 业 务 大 厅 大 屏 网 站 业 务 大 厅 触 摸 屏 幕 基 层 经 办 机 构 服 务 窗 口 手 机 电 业 务 大 厅 大 屏 幕 话 社 会 保 障 卡 将 多 种 服 务 渠 道 进 行 整 合, 实 现 厅 网 实 现 在 网 站 触 摸 屏 大 号 端 窗 五 通, 支 持 漫 游 式 服 务 延 屏 幕 等 终 端 进 行 信 息 发 伸 式 服 务 一 站 式 服 务 等 多 种 服 务 模 式, 布 建 立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增 加 对 养 老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实 现 对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监 失 业 保 险 新 险 种 的 监 管, 扩 展 基 金 非 现 管 场 监 督 功 能, 增 加 对 异 地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办 理 过 程 基 金 运 行 情 况 的 监 管 通 过 设 立 更 加 全 面 的 监 测 指 标 和 监 测 规 辅 助 监 管 审 核 人 员 发 现 违 则, 进 一 步 实 现 社 保 反 欺 诈 工 作 的 智 能 规 行 为 化 人 力 资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社 会 保 险 领 域 五 大 基 增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375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宏 观 决 策 支 持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档 案 数 字 化 管 理 平 台 功 能 作 用 业 务 范 围 功 能 作 用 本 险 种 保 险 等, 实 现 对 社 会 保 险 的 全 业 务 覆 盖 ; 增 加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人 事 人 才 相 关 业 务 的 覆 盖 通 过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在 现 有 业 务 分 析 模 型 的 基 础 之 上, 进 一 障 海 量 数 据 的 收 集 整 理 步 优 化 和 研 发 业 务 分 析 模 型, 优 化 海 量 建 立 分 析 模 型 进 行 分 析 和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和 技 术 手 段, 优 化 数 据 仓 展 示, 揭 示 业 务 运 行 情 况 库 模 型, 优 化 信 息 可 视 化 展 现 方 式, 探 和 发 展 趋 势, 辅 助 领 导 和 索 数 据 挖 掘 精 算 和 仿 真 应 用, 促 进 更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业 务 分 析 和 好 的 信 息 发 现, 有 利 于 辅 助 决 策 决 策 对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中 产 生 的 对 各 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中 产 生 业 务 档 案 进 行 管 理 的 业 务 档 案 进 行 管 理 与 其 它 业 务 系 统 紧 密 结 合, 辅 助 业 务 经 对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档 办 和 业 务 监 管, 发 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案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进 行 管 障 档 案 在 促 进 业 务 合 规 合 法 经 办 及 精 理 确 管 理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6,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设 备 购 置 费 1,274 万 元, 新 增 软 件 购 置 费 万 元, 研 发 与 测 试 费 用 2,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515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场 地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设 备 购 置 费 1, 软 件 购 置 费 研 发 与 测 试 费 用 2, 市 场 开 拓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6, 项 目 选 址 及 环 保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银 海 芯 座, 将 在 公 司 已 有 房 屋 内 规 划 相 应 场 地 用 于 研 发 人 员 办 公 及 研 发 测 试 环 境 的 建 设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不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没 有 粉 尘 电 磁 辐 射 等 污 染, 产 业 化 实 施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环 保 问 题

376 6 项 目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公 司 将 组 建 由 市 场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维 护 人 员 等 组 成 的 项 目 组, 负 责 完 成 市 场 调 研 项 目 策 划 环 境 建 设 服 务 推 广 等 工 作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计 算 期 为 6 年, 建 设 期 为 1.5 年, 生 产 期 为 4.5 年 计 算 期 内 年 均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6,833 万 元, 新 增 税 后 净 利 润 1,465 万 元, 投 资 回 收 期 4.1 年 ( 含 建 设 期 ) ( 二 )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2009 年 3 月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发 布, 新 医 改 主 要 架 构 为 医 疗 行 业 带 来 了 深 远 影 响 随 着 信 息 化 在 社 会 公 共 事 业 各 个 层 面 中 持 续 普 及 与 深 入 应 用,IT 技 术 在 提 高 医 疗 效 率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扩 大 医 疗 覆 盖 面 等 方 面 的 价 值 正 日 益 凸 现,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与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这 四 大 体 系 建 设 过 程 中 信 息 技 术 将 起 到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同 时, 保 障 措 施 中 明 确 提 出 医 疗 信 息 化, 包 括 医 疗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医 疗 信 息 标 准 化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远 程 医 疗 药 品 监 管 信 息 网 络 等 多 个 重 点 方 向, 这 些 方 向 在 政 府 年 8,500 亿 投 资 的 刺 激 下 获 得 了 高 速 成 长 受 此 驱 动, 医 保 信 息 化 将 进 入 快 速 成 长 期 2010 年 新 医 改 步 入 全 面 推 进 的 关 键 时 期, 包 括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建 设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巩 固 与 完 善 等 五 项 重 点 任 务 均 取 得 不 同 程 度 的 进 展,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化 医 院 信 息 化 公 共 卫 生 信 息 化 都 获 得 了 长 足 的 进 步, 电 子 病 历 区 域 医 疗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成 为 医 疗 行 业 炙 手 可 热 的 关 键 词 2009 年 底 至 2010 年 初, 卫 生 部 密 集 发 布 包 括 综 合 卫 生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指 南 ( 征 求 意 见 稿 ) 基 于 健 康 档 案 的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 试 行 ) 国 家 卫 生 数 据 字 典 与 元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 试 用 ) 电 子 病 历 基 本 架 构 与 数 据 标 准 ( 试 行 ) 卫 生 系 统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在 内 的 五 个 规 范 与 标 准 文 件, 随 后 又 陆 续 出 台 基 于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的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 征 求 意 见 稿 ) 等 建 设 指 导 规 范, 医 疗 行 业 信 息 化 标 准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地 医 疗 机 构 及 卫 生 管 理 部

377 门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将 在 统 一 的 框 架 下 加 速 实 施 2011 年 1 月 6 日 召 开 的 2011 年 全 国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上, 卫 生 部 部 长 陈 竺 提 出 十 二 五 卫 生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 到 2015 年,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初 步 建 立,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更 加 健 全,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更 加 完 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更 加 规 范,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更 加 科 学,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可 及 性 显 著 增 强, 居 民 个 人 就 医 费 用 负 担 明 显 减 轻,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地 区 间 资 源 配 置 和 人 群 健 康 状 况 差 异 明 显 缩 小, 国 民 健 康 水 平 达 到 发 展 中 国 家 前 列, 人 均 期 望 寿 命 达 到 74.5 岁, 婴 儿 死 亡 率 和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分 别 降 低 至 12 和 14,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降 至 22/10 万 提 高 政 府 和 社 会 卫 生 支 出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比 例 降 至 30% 以 下 2011 年, 随 着 十 二 五 卫 生 信 息 化 发 展 规 划 的 出 台,3521 工 程 成 为 医 疗 行 业 IT 应 用 建 设 的 焦 点, 即 建 设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地 市 级 三 级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新 农 合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综 合 管 理 5 项 业 务 应 用, 建 设 健 康 档 案 和 电 子 病 历 2 个 基 础 数 据 库 和 1 个 专 用 网 络 建 设 2013 年, 医 改 进 入 向 纵 深 推 进 的 攻 坚 阶 段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任 务 目 标,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2013 年 主 要 工 作 安 排 文 件 指 出 : 启 动 全 民 健 康 保 障 信 息 化 工 程, 推 进 检 查 检 验 结 果 共 享 和 远 程 医 疗 工 作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统 筹 制 定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相 关 业 务 规 范 和 信 息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促 进 区 域 卫 生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研 究 建 立 全 国 统 一 的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电 子 病 历 药 品 器 械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服 务 医 保 等 信 息 标 准 体 系, 并 逐 步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医 疗 保 障 信 息 化 作 为 社 保 信 息 化 和 医 保 信 息 化 的 融 合 领 域, 需 要 服 务 提 供 商 具 有 深 厚 的 行 业 背 景 及 完 备 资 质 公 司 长 期 深 耕 医 疗 保 障 信 息 化 领 域, 紧 紧 围 绕 人 力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在 社 保 信 息 化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任 务 部 署, 紧 密 契 合 医 疗 信 息 化 的 各 项 政 策 和 规 划, 基 于 现 有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体 系, 通 过 理 念 创 新 机 制 创 新 模 式 创 新 技 术 创 新 与 工 具 创 新, 整 合 优 化 自 身 现 有 的 产 品 资 源, 以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为 载 体, 以 医 保 通 医 卫 通 两 大 产 品 线 为 目 标, 将 在 社 保 行 业 信 息 化 及 医 疗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扮 演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角 色

378 2 市 场 前 景 和 容 量 (1) 市 场 前 景 首 先,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将 推 动 社 保 信 息 化 快 速 发 展 2014 年 全 国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指 出, 全 年 的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之 一 是 以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为 重 点, 全 面 深 化 医 改 加 快 推 进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继 续 巩 固 完 善 基 层 运 行 新 机 制, 加 快 建 立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政 策, 提 高 基 本 医 保 制 度 的 保 障 能 力, 积 极 鼓 励 社 会 办 医,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使 用 机 制, 加 快 人 口 健 康 信 息 化 建 设 我 国 政 府 决 定 加 大 对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投 入, 无 论 是 从 体 系 建 设 还 是 投 入 资 金 量 上, 国 家 都 将 加 速 投 入 到 2015 年, 我 国 将 初 步 建 立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更 加 健 全,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和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更 加 完 善,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更 加 规 范 这 些 目 标 的 实 现 离 不 开 信 息 化 的 支 持, 医 保 及 相 关 的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化 将 迎 来 快 速 发 展 的 新 时 期 第 二,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成 为 社 保 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社 保 医 疗 行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初 期, 用 户 对 信 息 化 的 需 求 多 是 单 一 险 种 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研 发 能 力 要 求 相 对 较 低 但 随 着 社 保 覆 盖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参 保 人 数 不 断 增 加, 涵 盖 更 多 信 息 量 多 险 种 的 综 合 社 保 管 理 系 统 才 能 满 足 庞 大 的 信 息 化 处 理 的 要 求 第 三, 区 域 医 疗 平 台 建 设 带 动 了 医 保 通 综 合 平 台 的 需 求 目 前, 我 国 医 药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水 平 与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需 求 及 社 会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要 求 不 适 应 的 矛 盾 还 比 较 突 出 面 对 城 乡 和 区 域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不 平 衡 资 源 配 置 不 合 理 的 现 状, 国 家 出 台 了 相 关 政 策 深 化 医 疗 体 制 改 革, 强 调 区 域 医 疗 平 台 建 设 区 域 医 疗 平 台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规 范 我 国 医 疗 体 制, 提 高 医 疗 管 理 效 率, 是 未 来 医 疗 信 息 化 的 重 要 方 向 而 一 体 化 是 区 域 医 疗 信 息 化 实 施 的 重 点, 通 过 有 效 的 信 息 系 统 手 段, 妥 善 处 理 好 各 个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及 医 疗 单 位 推 行 一 体 化 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将 政 府 医 院 科 研 疾 病 监 控 政 务 社 区 医 疗 及 家 庭 在 统 一 的 技 术 平 台 上 开 展 运 作, 并 为 各 板 块 的 协 调 发 展 提 供 联 动 支 持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建 设 医 疗 融 合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则 成 为 解 决 问 题 的 关 键 (2) 市 场 容 量 2013 年, 中 国 医 疗 行 业 IT 应 用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达 到 亿 元 2009 至 2013 年

379 我 国 医 疗 行 业 IT 应 用 投 资 规 模 如 下 表 所 示 :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增 长 率 25.7% 32.1% 33.9% 25.1% 20.8% % 33.90% % 35% % % % 30% 25% 20% 15% 10% 50 5%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0%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医 疗 行 业 IT 应 用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在 电 子 病 历 试 点 等 一 系 列 重 点 项 目 的 驱 动 下, 未 来 几 年 内 医 疗 行 业 IT 应 用 投 资 将 进 一 步 增 长, 预 计 到 2016 年 市 场 规 模 将 超 过 亿 元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增 长 率 15.4% 10.6% 9.5%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医 疗 行 业 IT 应 用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报 告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依 据 国 家 政 策 标 准 规 范 和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实 施,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对 医 疗 机 构 和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可 以 提 供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和 服 务 将 实 现 全 面 的 优 化 和 技 术 升 级,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增 强 客 户 粘 度, 并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在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份 额, 加 强 公 司 在 社 会 保 险 行 业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在 本 项 目 中, 主 要 开 发 医 保 通 医 卫 通 两 个 产 品 医 保 通 产 品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为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点 药 店 为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和 定 点 药 店 提 供 涵 盖 全 套 医 疗 保 险 结 算 业 务, 并 可 提 供 统 一 接 口, 实 现 与 医 疗 管 理 系 统 药 店 管 理 系 统

380 之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共 享 医 卫 通 产 品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是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卫 生 局 及 药 监 局 等 部 门 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基 于 电 子 病 历 的 医 院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系 统 ; 对 医 疗 机 构 和 卫 生 局 提 供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的 共 享 与 交 换 ; 对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提 供 药 店 内 部 管 理 系 统, 负 责 进 行 药 店 内 部 信 息 化 管 理 ; 对 药 监 局 等 部 门 提 供 药 监 药 品 监 督 系 统, 对 药 品 零 售 过 程 中 的 监 督 和 反 馈 在 医 卫 通 产 品 中, 依 据 我 公 司 长 期 负 责 全 国 各 地 医 保 结 算 的 相 关 经 验, 对 各 项 业 务 和 平 台 进 行 重 构, 更 方 便 与 医 保 结 算 进 行 业 务 跨 接 和 数 据 共 享 基 于 医 保 通 医 卫 通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对 医 疗 机 构 和 药 店 零 售 企 业 使 用 的 产 品 的 数 据 维 护 系 统 管 理 等 相 关 服 务 本 公 司 将 专 门 为 本 项 目 配 备 开 发 环 境 : 购 置 相 应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构 建 研 发 生 产 及 系 统 测 试 模 拟 运 行 产 业 化 环 境, 尤 其 是 基 于 广 域 网 的 开 发 和 测 试 环 境 具 体 包 括 : 购 置 服 务 器 存 储 系 统 PC 机 交 换 机 等 硬 件 设 备 ; 购 置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操 作 系 统 开 发 工 具 和 应 用 服 务 器 中 间 件 消 息 中 间 件 等 系 统 软 件 项 目 产 品 升 级 前 后 特 点 对 比 表 如 下 : 原 产 品 募 投 项 目 应 用 领 域 升 级 功 能 全 民 医 疗 保 险 实 时 结 算 系 统 医 保 结 算 通 全 民 医 疗 保 险 异 地 实 时 结 算 系 统 全 民 工 伤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实 时 结 算 系 统 工 伤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结 算 系 统 人 社 领 域 1) 提 供 基 于 统 一 的 身 份 认 证 及 权 限 控 制 事 务 处 理 日 志 管 理 等 业 务 系 统 平 台 管 理 功 能 2) 整 合 基 本 医 疗 支 付 系 统 工 伤 保 险 支 付 系 统 生 育 保 险 支 付 系 统, 覆 盖 城 镇 职 工 城 乡 居 民 人 群 3) 提 供 异 地 的 医 保 保 险 实 时 结 算 功 能 4) 统 一 对 外 数 据 接 口 和 服 务 医 院 系 统 与 医 保 系 统 接 口 系 统 整 合 全 民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功 能, 提 供 多 种 接 口 方 式 民 政 医 疗 救 助 实 时 结 算 系 统 民 生 领 域 实 现 民 政 医 疗 救 助 在 定 点 医 院 的 实 时 结 算,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与 医 院 的 清 算 等 管 理 业 务 商 业 医 疗 保 险 实 时 理 赔 系 统 商 业 保 险 领 域 实 现 商 业 保 险 在 定 点 医 院 的 实 时 理 赔, 提 供 商 业 保 险 部 门 与 医 院 的 定 期 赔 付 管 理 相 关 功 能 工 会 医 疗 互 助 民 生 领 域 实 现 工 会 医 疗 保 险 在 定 点 医 院 的 实 时 补 偿, 提 供

381 实 时 结 算 系 统 工 会 医 疗 与 医 院 的 救 助 管 理 等 相 关 功 能 药 店 支 付 系 统 人 社 领 域 / 药 通 过 药 品 目 录 进 行 控 制 和 管 理, 方 便 药 店 业 务 品 零 售 / 药 监 医 疗 保 险 业 务 和 药 监 业 务 之 间 的 一 体 化 领 域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以 电 子 病 历 为 核 心, 以 服 务 病 人 为 目 标, 构 建 医 医 院 管 理 平 台 医 疗 卫 生 领 院 业 务 流 程 化, 并 依 据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标 准,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域 提 供 区 域 卫 生 平 台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数 据 接 口 系 统 医 卫 通 药 品 零 售 领 研 发 满 足 内 置 医 保 支 付 的 药 店 管 理 系 统, 并 支 持 药 店 管 理 系 统 域 和 药 监 领 域 电 子 处 方 购 药 功 能, 同 时 提 升 用 户 体 验 和 管 理 精 细 度, 支 持 连 锁 药 店 管 理 等 功 能 药 监 药 品 监 督 提 供 基 于 SOA 架 构 的 药 品 监 督 接 口 服 务, 方 便 药 监 领 域 系 统 各 使 用 方 调 用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3,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设 备 购 置 费 万 元, 新 增 软 件 购 置 费 万 元,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1,156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255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场 地 配 套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设 备 购 置 费 软 件 购 置 费 研 发 及 测 试 费 用 1, 市 场 开 拓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3, 项 目 选 址 及 环 保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银 海 芯 座, 将 在 公 司 已 有 房 屋 内 规 划 相 应 场 地 用 于 研 发 人 员 办 公 及 研 发 测 试 环 境 的 建 设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不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没 有 粉 尘 电 磁 辐 射 等 污 染, 产 业 化 实 施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环 保 问 题 6 项 目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项 目 升 级 研 发 工 作 由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按 照 项 目 研 发 流 程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项 目 试 点 由 公 司 工 程 中 心 实 施, 项 目 产 业 化 由 公 司 各 地 事 业 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382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计 算 期 为 6 年, 建 设 期 为 1.5 年, 生 产 期 为 4.5 年 计 算 期 内 年 均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2,250 万 元, 新 增 税 后 净 利 润 674 万 元, 投 资 回 收 期 4.1 年 ( 含 建 设 期 ) ( 三 )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工 作 深 入 推 进, 各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的 系 统 建 设 需 求 重 点 已 经 转 向 系 统 是 否 能 够 提 供 持 续 有 效 的 服 务 由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存 在 特 殊 性, 它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能 否 顺 利 有 效 的 持 续 运 行, 直 接 关 系 到 人 民 切 身 利 益, 系 统 长 期 正 常 运 转 至 关 重 要 因 此, 能 否 提 供 持 续 有 效 的 IT 运 维 服 务 已 经 成 为 衡 量 信 息 化 建 设 成 果 的 重 要 指 标 随 着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的 发 展,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 经 办 机 构 所 开 展 的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经 办 服 务 网 络 不 断 向 纵 深 发 展 支 撑 业 务 有 效 开 展 的 各 类 信 息 系 统 愈 发 庞 大 且 复 杂,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量 和 数 据 存 储 量 越 来 越 大, 对 数 据 安 全 性 的 重 视 程 度 和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这 些 都 让 用 户 对 系 统 的 运 维 服 务 产 生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然 而, 受 限 于 人 员 编 制 和 资 金 的 约 束, 人 社 机 构 很 难 配 备 齐 全 的 信 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于 是 将 IT 基 础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委 托 专 业 公 司 来 实 施 的 方 式 成 为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最 有 效 的 途 径 IT 运 维 服 务 外 包 已 经 成 为 一 种 不 可 逆 转 的 趋 势 公 司 基 于 对 用 户 现 状 的 问 题 分 析 需 求 的 理 解 以 及 将 来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结 合 自 身 服 务 内 容 和 技 术 能 力, 面 向 人 社 和 其 他 行 业 领 域 设 计 出 了 本 公 司 的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本 项 目 技 术 先 进,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显 著, 有 着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目 前 已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技 术 核 心, 有 着 坚 实 研 发 基 础, 对 于 促 进 我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发 展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和 意 义 2 市 场 前 景 和 容 量 (1) 市 场 前 景 运 维 服 务 属 于 IT 服 务 范 畴, 目 前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特 征 就 是 IT 服 务 产 品 化, 即 提 供 规 范 化 可 控 的 具 有 特 定 属 性 的 IT 服 务 产 品 IT 服 务 产 品 化 意 味 着 IT 服 务

383 三 个 方 面 的 变 革 : 统 一 的 服 务 标 准 可 衡 量 的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系 统 化 的 定 价 方 式 IT 服 务 产 品 化 将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一 大 趋 势 IT 服 务 产 品 化 的 理 念 将 对 IT 服 务 行 业 产 生 巨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将 带 动 整 个 产 业 走 向 规 范 化, 并 促 使 产 业 进 一 步 升 级 由 于 清 晰 地 定 义 了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产 品 化 的 IT 服 务 会 对 市 场 的 需 求 把 握 得 更 精 准 响 应 市 场 的 速 度 大 幅 提 高 ; 用 户 也 能 够 更 便 捷 高 效 地 以 产 品 组 合 形 式 定 制 标 准 化 服 务, 对 IT 服 务 产 品 的 效 果 有 一 个 清 晰 的 认 同 对 于 IT 服 务 提 供 商,IT 服 务 产 品 化 还 有 利 于 其 营 造 规 模 效 益 作 为 一 项 创 新 的 服 务 交 付 模 式,IT 运 维 服 务 外 包 借 鉴 了 云 计 算 服 务 模 式, 通 过 SaaS 或 其 他 模 式, 提 供 一 个 具 有 互 操 作 性 的 远 程 服 务 和 管 理 平 台, 以 满 足 客 户 对 服 务 的 更 多 需 求, 提 供 效 率 更 高 成 本 更 低 风 险 更 小 的 规 范 化 服 务 管 理 对 原 有 的 运 维 服 务 提 供 商 来 说, 服 务 方 式 的 特 点 体 现 为 需 要 预 先 的 主 动 式 的 专 注 于 业 务 (2) 市 场 容 量 随 着 IT 技 术 的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组 织 基 于 IT 技 术 构 筑 自 己 的 价 值 链, 需 要 IT 的 支 持 来 支 撑 组 织 的 运 行,IT 构 架 已 经 成 为 影 响 组 织 生 存 的 关 键 要 素 特 别 是 对 于 高 度 依 赖 信 息 技 术 的 组 织 而 且 随 着 逐 年 IT 的 投 入, 信 息 系 统 对 组 织 的 重 要 性 越 来 越 高, 对 故 障 发 生 的 恐 惧, 对 投 入 成 本 逐 年 增 加 的 不 安, 都 促 使 现 在 的 组 织 要 采 取 措 施 来 规 范 IT 运 维 服 务 另 外,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投 资 是 巨 大 的, 现 在 人 们 越 来 越 意 识 到, 信 息 化 建 设 不 仅 仅 是 投 资, 还 要 对 投 资 的 收 益 进 行 评 估, 考 察 是 否 得 到 良 好 的 收 益 如 何 实 现 准 确 的 评 估, 需 要 IT 运 维 服 务 实 现 自 2010 年 以 来, 在 国 家 行 业 振 兴 规 划 和 大 规 模 投 资 的 带 动 下, 我 国 内 需 市 场 开 始 释 放, 有 效 拉 动 了 整 体 IT 服 务 市 场 的 增 长 2013 年 中 国 IT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70% 年 我 国 IT 服 务 市 场 规 模 及 增 长 情 况 年 度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1, , , , 增 长 率 20.2% 21.1% 20.6% 20.7%

384 亿 元 % % % % 30% 25% 20% 15% 10% 500 5%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0%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年 增 长 率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IT 服 务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总 报 告 2010 年 至 今, 我 国 政 府 部 门 企 业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正 在 从 大 规 模 建 设 阶 段 向 以 整 合 应 用 和 加 强 IT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运 行 维 护 阶 段 转 变 同 时, 伴 随 着 IT 应 用 复 杂 性 的 提 升, 越 来 越 多 的 行 业 用 户 产 生 了 以 IT 运 维 服 务 为 纲 提 升 IT 管 理 水 平 的 需 求 随 着 我 国 两 化 融 合 进 展 加 快, 信 息 化 建 设 在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应 用 程 度 加 深, 信 息 系 统 在 企 业 政 府 从 粗 放 管 理 向 精 细 管 理 转 变 过 程 中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对 很 多 客 户 来 说 IT 系 统 不 仅 仅 对 管 理 起 支 撑 作 用, 并 且 业 务 越 来 越 依 赖 IT 系 统, 这 就 为 未 来 几 年 IT 运 维 服 务 的 发 展 准 备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基 础 同 时 由 于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应 用 的 驱 动 与 十 二 五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政 策 为 IT 服 务 业 未 来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赛 迪 顾 问 预 计 2016 年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5,500 亿 元, 市 场 服 务 化 的 趋 势 进 一 步 凸 显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3, , , 增 长 率 20.9% 21.5% 22.1%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IT 服 务 市 场 研 究 年 度 总 报 告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通 过 设 计 开 发 推 广 符 合 行 业 发 展 需 要 支 持 IT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 包 括 :IT 环 境 综 合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大 型 应 用 系 统 服 务 产 品 和 面 向 民 生 保 障 云 的 服 务 产 品 ), 构 建 面 向 客 户 的 三 线 运 维 服 务 组 织 架 构, 建

385 立 统 一 标 准 规 范 的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形 成 覆 盖 人 社 部 和 13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124 家 现 有 用 户 群 体, 并 具 备 市 场 拓 展 和 行 业 渗 透 能 力, 面 向 人 社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等 民 生 领 域 的 全 方 位 的 运 维 服 务 体 系 子 项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目 标 建 设 银 海 全 国 客 服 中 心 - 采 用 先 进 的 设 计 理 念, 打 造 由 网 络 及 硬 件 平 台 综 合 通 信 平 台 和 综 合 运 行 管 理 平 台 构 成 的 Call Center 系 统 - 作 为 公 司 对 外 服 务 的 统 一 窗 口, 向 用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全 天 候 服 务, 实 现 客 户 服 务 受 理 处 理 跟 踪 反 馈 的 闭 环 管 理 开 发 运 维 管 理 平 台 1 - 使 运 维 服 务 流 程 化 标 准 化 构 建 三 线 运 - 提 高 运 维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降 低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维 服 务 体 系 - 平 台 将 实 现 资 产 管 理 流 程 管 理 事 件 管 理 问 题 管 理 知 识 管 理 统 计 分 析 等 基 本 功 能 - 建 设 运 维 知 识 库, 实 现 运 维 服 务 知 识 的 积 累 和 共 享, 为 建 设 客 户 自 助 式 运 维 服 务 体 系 奠 定 基 础 组 建 技 术 备 援 中 心 -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方 案 验 证 和 技 能 储 备 - 储 备 备 品 备 件 IT 环 境 综 合 运 维 服 务 产 品 - 专 项 服 务 ( 系 统 升 级 机 房 环 境 改 造 系 统 搬 迁 应 急 方 案 演 练 ) - 专 业 咨 询 ( 大 型 系 统 诊 断 与 评 估 运 维 实 施 咨 询 运 维 方 案 设 计 应 急 方 案 设 计 ) 2 开 发 推 广 运 - 专 业 服 务 (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巡 检 故 障 诊 断 及 处 理 系 统 调 优 ) 维 服 务 产 品 - 设 备 维 保 ( 备 品 备 件 ) 大 型 应 用 系 统 服 务 产 品 -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服 务 - 终 端 系 统 运 维 服 务 面 向 民 生 保 障 云 的 服 务 产 品 3 扩 充 运 维 队 伍 为 应 对 不 断 扩 展 的 市 场 储 备 人 力 资 源 和 顾 问 团 队 为 提 供 高 层 次 的 咨 询 服 务 储 备 专 家 顾 问 团 队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为 3,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设 备 购 置 费 600 万 元, 新 增 软 件 购 置 费 350 万 元, 开 发 人 员 人 工 费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350 万 元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场 地 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投 入 设 备 购 置 费 软 件 购 置 费 开 发 人 员 人 工 费

386 5 市 场 开 拓 费 认 证 费 用 基 本 预 备 费 工 程 建 设 其 它 费 用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合 计 3, 项 目 选 址 及 环 保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银 海 芯 座, 将 在 公 司 已 有 房 屋 内 规 划 相 应 场 地 用 于 研 发 人 员 办 公 及 研 发 测 试 环 境 的 建 设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不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没 有 粉 尘 电 磁 辐 射 等 污 染, 产 业 化 实 施 不 会 产 生 环 保 问 题 6 项 目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公 司 将 组 建 由 市 场 人 员 研 发 人 员 维 护 人 员 等 组 成 的 项 目 组, 负 责 完 成 市 场 调 研 项 目 策 划 环 境 建 设 服 务 推 广 等 工 作 7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计 算 期 为 6 年, 建 设 期 为 1.5 年, 生 产 期 为 4 年 计 算 期 内 年 均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3,923 万 元, 新 增 税 后 净 利 润 934 万 元, 投 资 回 收 期 4 年 ( 含 建 设 期 ) ( 四 )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升 级 项 目 1 项 目 背 景 十 二 五 规 划 指 出 要 坚 持 把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作 为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根 本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在 新 时 期, 以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为 代 表 的 民 生 领 域 面 临 制 度 全 民 覆 盖, 业 务 领 域 扩 大, 服 务 群 体 多 元, 人 口 流 动 频 繁 统 筹 层 次 提 高, 区 域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形 势, 要 求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化 不 断 创 新, 提 供 更 新 更 快 更 便 捷 的 一 体 化 软 件 服 务 与 产 品 来 满 足 需 求 金 保 工 程 是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在 支 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合 法 合 规 高 效 开 展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支 撑 作 用 同 时, 金 保 工 程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存 在 当 前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面 临 的 共 性 问 题, 比 如 数 字 鸿 沟 信 息 孤 岛 业 务 壁 垒 产 品 堆 砌 技 术 驱 动 工 程 离 散 安 全 缺 失 各 自 为 政 效 益

387 不 高 等 情 况 随 着 软 件 研 发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用 户 需 求 在 不 断 地 提 升, 如 何 解 决 民 生 领 域 用 户 的 共 性 需 求, 提 高 研 发 效 率,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已 经 成 为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是 一 种 以 民 生 领 域 业 务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软 件 新 产 品 研 发 专 业 服 务 平 台, 主 要 为 公 司 软 件 技 术 创 新 和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提 供 各 类 服 务 通 过 此 平 台 可 快 速 构 建 应 用 软 件, 解 决 软 件 开 发 部 署 管 理 集 成 运 行 中 的 一 些 共 性 问 题, 方 便 基 于 平 台 的 快 速 开 发, 可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新 代 码 的 开 发 量, 缩 短 开 发 周 期 提 高 软 件 的 整 体 可 靠 性,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对 现 有 研 发 资 源 进 行 整 合, 建 立 及 创 新 产 品 孵 化 创 新 技 术 与 应 用 实 验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行 业 中 间 件 研 发 生 产 力 促 进 为 一 体 的 创 新 研 发 体 系, 搭 建 起 适 合 民 生 领 域 的 大 型 复 杂 软 件 系 统 研 发 测 试 和 模 拟 运 行 的 研 发 平 台, 确 保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产 品 持 续 升 级 衍 生 业 务 产 品 不 断 创 新 的 需 求,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提 供 坚 实 的 保 障 同 时,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有 效 地 解 决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系 列 问 题, 方 便 系 统 集 成 共 享 协 同, 并 带 动 整 个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升 级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软 件 研 发 平 台 的 专 业 性, 为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服 务 产 品 提 供 必 要 的 研 发 支 撑 通 过 本 平 台, 不 仅 可 以 大 大 减 少 用 户 在 信 息 化 建 设 领 域 的 重 复 投 资, 还 有 利 于 公 司 集 中 优 势 资 源, 为 自 主 创 新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提 高 其 核 心 业 务 竞 争 力, 从 而 充 分 体 现 和 发 挥 我 国 最 专 注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的 专 业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与 产 品 提 供 商 之 一, 以 及 最 专 业 的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产 品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一 的 优 势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将 通 过 改 扩 建 方 式 改 善 现 有 研 发 环 境, 购 置 相 应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优 化 整 合 现 有 研 发 资 源, 在 原 有 研 发 平 台 基 础 上 建 立 行 业 新 产 品 孵 化 中 心 集 成 创 新 实 验 室 行 业 中 间 件 研 发 基 地,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完 成 民 生 领 域 创 新 产 品 研 发 模 拟 现 实 环 境 验 证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基 础 技 术 平 台 与 行 业 应 用 平 台 研 发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等 重 要 研 发 环 节, 满 足 市 场 拓 展 主 营 产 品 升 级 技 术 创 新 产 业 化 的 要 求 同 时 将 公 司 软 件 研 发 过 程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CMMI3 规 范 升 级 到 CMMI5, 并

388 和 相 关 部 门 联 合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以 提 高 软 件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品 牌 本 项 目 依 据 国 家 政 策 标 准 规 范 和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实 施,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研 发 平 台 将 实 现 全 面 的 优 化 和 技 术 升 级, 为 行 业 软 件 产 品 及 服 务 研 发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支 撑 保 障, 提 高 公 司 产 能,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及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项 目 产 品 大 纲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民 生 领 域 创 新 孵 化 产 品 应 用 领 域 产 品 列 表 特 征 描 述 从 民 生 领 域 全 局 业 务 的 角 度 出 发, 总 结 业 务 服 务 应 用 行 业 通 用 业 数 据 和 技 术 之 间 的 关 系, 提 出 民 生 领 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业 务 务 框 架 蓝 图 架 构 与 参 考 实 现, 来 规 范 和 指 导 行 业 应 用 产 品 研 发 通 过 表 单 表 格 报 表 图 表 语 音 视 频 多 媒 体 等 多 民 生 领 域 跨 行 业 通 用 可 视 化 业 务 全 景 系 统 行 业 云 服 务 产 品 种 形 式 ; 通 过 业 务 主 题 的 查 询 钻 取 切 片 旋 转 等 多 种 业 务 维 度, 全 方 位 多 角 度 可 视 化 的 将 业 务 信 息 全 景 展 示 给 业 务 主 体, 以 获 得 业 务 全 貌 行 业 云 服 务 产 品 提 供 了 云 计 算 服 务 在 前 端 的 具 体 体 现 允 许 用 户 通 过 可 以 通 过 PC 工 作 站 笔 汜 本 上 网 本 智 能 手 机 PDA 等 任 何 与 网 络 相 连 的 设 备 来 接 入 访 问 民 生 云 的 应 用 程 序, 随 需 获 取 所 需 资 源 和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人 力 资 源 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数 据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是 支 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社 会 保 障 数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有 效 开 展 和 事 业 科 学 开 展 的 基 础 平 台, 包 障 据 综 合 应 用 括 数 据 管 理 统 计 报 表 监 测 分 析 决 策 支 持 等 核 心 软 件 平 台 该 系 统 面 向 数 据 资 源 全 生 命 周 期, 从 数 据 信 息 知 识

389 医 疗 卫 生 民 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运 行 安 全 服 务 平 台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收 付 结 算 系 统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居 民 健 康 卡 管 理 系 统 医 疗 服 务 监 管 系 统 医 院 经 营 分 析 及 区 域 医 疗 数 据 增 值 软 件 产 品 防 灾 减 灾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方 案 四 个 层 次, 规 划 设 计 综 合 专 业 多 元 的 数 据 应 用 产 品, 用 于 人 社 部 门 加 强 对 数 据 资 源 的 组 织 分 布 管 理 开 发 和 利 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运 行 安 全 服 务 平 台, 是 保 障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就 业 专 项 基 金 安 全 与 促 进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合 法 合 规 开 展 的 支 撑 系 统 该 系 统 面 向 筹 集 存 储 上 解 下 拨 发 放 预 决 算 资 金 全 生 命 周 期, 人 社 财 政 审 计 监 察 人 大 群 众 资 金 监 管 主 体, 内 控 稽 核 行 政 监 督 财 政 监 督 审 计 监 督 监 察 监 督 人 大 监 督 社 会 监 督 资 金 监 管 职 能, 统 一 规 划 整 体 设 计, 将 完 成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的 基 金 运 行 安 全 的 信 息 化 支 持, 填 补 业 界 在 该 领 域 的 产 品 空 白 和 应 用 缺 失, 满 足 行 业 客 户 在 该 领 域 的 刚 性 需 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收 付 结 算 服 务 系 统, 用 于 支 撑 社 会 保 险 各 项 基 金 收 入 支 付 结 算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人 社 部 门 和 银 行 部 门 之 间 人 社 部 门 和 医 院 药 店 之 间 各 地 区 人 社 部 门 之 间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都 可 以 通 过 该 平 台 运 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提 供 给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包 括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支 撑 公 共 卫 生 与 医 疗 服 务 活 动 的 信 息 系 统, 该 系 统 支 持 单 独 部 署, 也 支 持 云 服 务 模 式 进 行 集 中 部 署, 包 括 了 医 疗 服 务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健 康 档 案 管 理 和 医 保 新 农 合 接 口 等 子 系 统 功 能 居 民 健 康 卡 是 以 满 足 居 民 健 康 卡 数 据 采 集 卡 制 作 与 发 放 卡 日 常 管 理 卡 安 全 管 理 为 目 的 的 综 合 性 信 息 系 统 该 系 统 以 B/S 模 式 进 行 集 中 部 署, 满 足 省 市 县 以 及 各 个 医 疗 机 构 等 多 级 模 式 下 对 居 民 健 康 卡 的 管 理 和 应 用, 包 括 了 居 民 健 康 卡 卡 务 管 理 SAM 卡 和 机 具 管 理 居 民 健 康 卡 密 钥 管 理 居 民 健 康 卡 数 据 管 理 居 民 健 康 卡 应 用 接 口 以 及 系 统 管 理 等 子 系 统 功 能 利 用 卫 生 行 业 的 标 准, 规 范 对 医 保 费 用 进 行 审 核, 解 决 医 疗 行 为 规 范 性 标 准 问 题, 通 过 规 范 医 疗 行 为, 能 够 较 大 幅 度 降 低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节 约 医 保 资 源, 利 用 合 理 用 药 知 识 库, 自 动 审 查 用 药 处 方 和 医 嘱, 减 少 人 工 审 查 的 工 作 量, 提 高 审 查 工 作 效 率 ; 可 以 对 于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率 使 用 强 度 监 察, 对 于 抗 菌 药 物 进 行 分 级 使 用 和 应 用 的 管 理 ; 可 按 需 求 进 行 处 方 点 评 分 析, 实 现 回 顾 式 处 方 点 评 系 统 通 过 比 率 分 析 法 趋 势 分 析 法 结 构 分 析 法 实 数 分 析 法 分 析 医 院 的 医 疗 服 务 过 程 中 经 济 活 动 的 结 果, 为 医 院 提 供 掌 握 经 营 状 况 了 解 自 身 存 在 问 题 经 营 预 测 和 决 策,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模 型 和 工 具 系 统 提 供 灾 前 灾 后 信 息 对 比 灾 区 人 口 及 经 济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灾 区 范 围 内 企 事 业 单 位 信 息 查 询 灾 害 风 险 管 理 和 监 测 预 警 等 功 能, 实 现 对 灾 害 及 时 进 行 预 测 预 警, 在 灾

390 害 发 生 时 能 够 及 时 收 集 各 种 灾 害 信 息 和 受 灾 情 况, 对 救 灾 资 源 和 力 量 进 行 有 效 地 分 析 判 断 和 调 动, 最 终 实 现 灾 情 监 测 预 警 评 估 应 急 救 助 指 挥 体 系 系 统 依 托 于 电 子 政 务 网, 实 现 对 省 市 县 ( 市 区 ) 三 级 民 政 区 划 地 名 管 理 部 门 的 互 联 按 照 国 家 地 名 数 据 库 建 库 与 管 理 规 范, 采 用 省 级 大 集 中 数 据 存 储 管 理 模 式, 统 一 系 统 应 用 访 问, 实 现 行 政 区 划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地 名 信 息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分 级 管 理 通 过 建 立 规 范 的 工 作 流 模 式, 实 现 不 同 级 别 管 理 部 门 对 行 政 区 划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地 名 信 息 的 维 护 变 更 审 批 查 询 统 计 分 析 应 用 管 理 建 立 有 效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 机 制, 面 向 不 同 的 系 统 访 问 对 象 建 立 严 格 的 权 限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地 名 地 标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婚 姻 登 记 管 理 的 全 程 电 子 化 管 理, 为 婚 姻 登 记 的 业 务 开 展 提 供 信 息 支 持, 提 高 婚 姻 登 记 的 业 务 服 务 能 力 支 撑 内 地 居 民 港 澳 台 居 民 边 民 境 外 居 民 难 民 等 各 类 人 员 提 供 婚 姻 登 记 服 务 ; 覆 盖 婚 姻 登 记 离 婚 登 记 婚 姻 状 况 证 明 婚 姻 证 件 补 办 婚 姻 证 件 管 理 日 常 查 询 统 计 分 析 等 婚 姻 登 记 管 理 的 多 个 业 务 环 节 实 现 覆 盖 区 域 内 的 婚 姻 登 记 信 息 与 部 级 婚 姻 登 记 管 理 数 据 库 信 息 实 现 交 换 和 共 享, 支 持 婚 姻 状 况 查 询 服 务 的 开 展 ; 通 过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支 持 与 公 安 住 建 司 法 法 院 等 部 门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和 共 享, 提 高 婚 姻 登 记 的 社 会 服 务 水 平 婚 姻 登 记 系 统 简 介 系 统 依 照 国 家 社 会 养 老 相 关 政 策, 在 功 能 上 涵 盖 了 省 级 以 内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登 记 的 养 老 服 务 结 构, 涵 盖 了 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所 应 有 的 基 本 信 息 ; 涵 盖 各 养 老 服 务 结 构 管 理 业 务 ( 包 括 : 审 批 年 检 抽 查 等 ); 涵 盖 了 对 全 省 养 老 服 务 体 系 的 分 析 决 策 功 能 ( 包 括 统 计 分 析 汇 审 评 比 决 策 预 算 等 ); 实 现 了 省 市 县 三 级 民 政 部 门 对 养 老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社 会 养 老 服 务 管 理 系 统 按 照 全 面 业 务 引 导, 关 键 业 务 办 理, 网 上 资 金 缴 存, 安 全 便 捷 服 务 的 建 设 思 想, 面 向 单 位 用 户 和 个 人 用 户 提 供 公 积 金 相 关 所 有 业 务 的 统 一 接 入 平 台, 提 供 全 面 业 务 办 理 指 引 实 现 服 务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引 导 服 务 指 导 服 务 申 请 服 务 受 理 服 务 反 馈 沟 通 交 流 和 统 计 分 析 等 功 能 支 持 全 委 托 半 委 托 自 办 管 理 模 式 及 混 合 模 式 下 的 网 上 政 府 大 厅 经 办, 脱 离 委 托 行 限 制 支 持 账 户 资 金 变 动 提 醒 资 金 账 户 流 水 核 对 等 功 能 实 现 全 辖 资 金 账 户 的 实 时 监 控 通 过 规 范 多 家 银 行 的 交 易 接 口 类 型 和 标 准 实 现 小 额 同 行 网 银 等 多 种 方 式 实 时 汇 补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积 金 网 上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创 新 实 验 产 品 系 统 集 成 解 决 方 案 验 证 平 台 基 于 私 有 云 的 系 统 集 成 解 决 方 案 验 证 在 私 有 云 的 概 念 下, 研 究 为 提 供 Iaas PaaS 和 SaaS 服 务 所 需 的 系 统 架 构 基 础 组 件 及 其 之 间 的 集 成 关 系 在 此 基 础 上, 推 出 符 合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实 际 要 求 的 私 有 云 系 统 集 成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技 术 层 面 对 其 可 行 性 进 行 验 证

391 解 决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行 业 服 务 人 群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覆 盖 领 域 不 断 增 加, 导 致 数 据 量 逐 年 累 计 之 后 海 量 数 据 的 存 储 和 访 问 问 题 通 过 研 究 海 量 数 据 的 分 级 存 储 技 术 和 在 线 访 问 技 术, 推 出 符 合 行 业 实 际 要 求 的 基 于 ILM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技 术 层 面 对 其 可 行 性 进 行 验 证 基 于 ILM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验 证 支 持 快 速 备 份 与 恢 复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验 证 解 决 因 海 量 数 据 带 来 的 数 据 系 统 的 安 全 问 题 通 过 研 究 备 份 系 统 的 体 系 架 构, 备 份 恢 复 机 制 策 略 和 方 法, 通 过 研 究 行 业 业 务 系 统 的 数 据 活 动 特 性 和 业 务 经 办 特 性, 推 出 符 合 行 业 实 际 要 求 支 持 快 速 备 份 与 恢 复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技 术 层 面 对 其 可 行 性 进 行 验 证 支 持 业 务 连 续 性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验 证 解 决 社 保 系 统 需 要 提 供 7*24 访 问 服 务 的 问 题 通 过 研 究 Cluster 组 成 架 构, 通 过 研 究 容 灾 系 统 的 特 性 和 业 务 系 统 的 基 本 特 点, 推 出 符 合 行 业 实 际 要 求 的 支 持 业 务 连 续 性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技 术 层 面 对 其 可 行 性 进 行 验 证 支 持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管 理 的 存 储 解 决 方 案 验 证 解 决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的 存 储 和 访 问 问 题 通 过 研 究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的 数 据 特 性 发 掘 提 高 其 存 储 效 率 和 访 问 性 能 的 方 法 或 解 决 方 案, 并 在 技 术 层 面 对 其 可 行 性 进 行 验 证 软 件 集 成 研 究 基 于 SOA 的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及 业 务 协 同 技 术 可 行 性 研 究 面 向 民 生 领 域, 针 对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和 跨 部 门 业 务 协 同 的 需 求, 研 究 基 于 SOA 的 海 量 数 据 集 成 和 业 务 协 同 系 统 关 键 技 术, 整 合 分 布 在 异 构 多 层 的 网 络 环 境 中 的 大 量 信 息 资 源 和 应 用, 并 统 一 数 据 模 型 实 现 对 相 关 信 息 资 源 的 多 渠 道 灵 活 和 规 范 化 访 问, 支 撑 和 促 进 各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的 信 息 资 源 整 合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基 于 社 会 保 险 法 对 人 社 业 务 开 展 的 总 体 要 求, 以 险 种 人 群 组 织 领 域 环 节 为 主 线, 按 照 事 务 服 务 资 金 档 案 信 息 五 个 维 度, 充 分 考 虑 业 务 环 境 和 业 务 场 景, 对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进 行 全 面 深 入 的 结 构 化 多 维 度 梳 理 分 析 与 优 化, 构 建 合 法 合 规 高 效 统 一 科 学 的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流 程 人 社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研 究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集 成 验 证 评 测 平 台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与 行 业 中 间 件 集 成 技 术 研 究 基 于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的 行 业 产 品 验 证 与 评 测 研 究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与 行 业 中 间 件 集 成 关 键 技 术, 通 过 行 业 应 用 平 台 与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的 集 成, 能 有 效 的 实 现 产 业 整 合, 形 成 一 定 规 模, 提 升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成 熟 度, 推 动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规 模 应 用 和 产 业 化 发 展 基 于 国 家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标 准 (ITSS) 建 立 验 证 测 试 平 台 通 过 数 据 模 拟, 业 务 协 同 场 景 模 拟 等 手 段, 以 通 过 标 准 符 合 性 测 试 和 相 关 集 成 测 试 通 过 国 产 硬 件 及 基 础 软 件 的 行 业 产 品 验 证 与 评 测, 解 决 国 产 基 础 软 件 产 品 彼 此 间 的 测 试 验 证 的 松 散 性 问 题 行 业 中 间 件 产 品 基 础 技 术 支 撑 平 台 在 以 云 计 算 面 向 服 务 的 计 算 等 诸 多 新 概 念 为 标 志 的 新 兴 网 络 计 算 模 式 的 大 背 景 下, 应 用 系 统 的 规 模 构 造 模 式 动 态 性 和 复 杂 性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基 于 SOA 开 放 架 构, 面 向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应 用 及 软 件 体 系 结 构 与 应 用 框 架 技 民 生 领 域

392 术, 重 点 提 升 流 程 引 擎 规 则 引 擎 知 识 引 擎 界 面 引 擎 数 据 总 线 服 务 总 线 等 技 术, 解 决 行 业 中 间 件 的 关 键 基 础 技 术, 是 行 业 中 间 件 的 核 心 技 术 基 础 研 发 民 生 领 域 通 用 的 一 些 行 业 共 性 关 键 技 术, 以 中 间 件 的 形 式 供 应 用 层 来 调 用 主 要 包 括 社 保 卡 应 用 支 撑 管 理 平 台 基 于 SOA 的 数 据 集 成 及 业 务 协 同 平 台 数 字 档 案 平 台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交 易 结 算 平 台 网 上 业 务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移 动 互 联 网 平 台 云 计 算 软 件 服 务 支 撑 平 台 信 息 加 工 服 务 平 台 决 策 支 持 平 台 行 业 技 术 中 间 件 生 产 力 促 进 产 品 面 向 公 司 研 发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过 程 改 进 创 新 体 验 平 台 通 过 创 新 体 验 平 台, 让 用 户 零 距 离 体 验 最 新 创 意 原 型 解 决 方 案 研 发 产 品, 直 观 感 受 未 来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并 收 集 用 户 的 相 关 需 求 反 馈 和 用 户 体 验, 解 决 用 户 使 用 产 品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通 过 该 平 台, 用 户 可 以 尽 早 体 验 产 品, 从 而 为 进 一 步 的 使 用 产 品 奠 定 基 础 通 过 将 研 发 的 知 识 库 和 产 品 开 发 的 活 动 结 合 起 来, 建 立 情 景 化 的 知 识 管 理 平 台 通 过 情 景 化 的 知 识 管 理, 分 享 业 界 及 公 司 研 发 管 理 的 知 识 库, 提 供 产 品 模 板 操 作 指 导 书 检 查 要 素 表 案 例 等, 直 接 和 具 体 的 项 目 开 发 活 动 关 联 研 发 知 识 库 平 台 着 眼 于 未 来 公 司 生 产 方 式 的 探 索 与 实 践 通 过 对 现 有 生 产 方 式 的 分 析 与 总 结, 学 习 吸 收 国 内 外 软 件 先 进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结 合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主 要 方 向, 提 出 新 工 艺 的 技 术 流 程 方 法 规 范 指 南 等, 为 公 司 未 来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与 盈 利 能 力 提 供 有 力 的 技 术 保 障 创 新 研 发 生 产 工 艺 与 流 程 适 应 民 生 领 域 软 件 研 发 的 大 规 模 分 布 式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研 发 管 理 模 型 涵 盖 产 品 规 划 产 品 创 新 用 户 体 验 团 队 管 理 组 织 发 展 架 构 设 计 技 术 战 略 开 发 流 程 开 发 管 理 研 发 绩 效 研 发 费 用 测 试 管 理 与 质 量 平 台 等 研 发 管 理 重 点 领 域 创 新 研 发 管 理 模 型 3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估 算 新 增 总 投 资 2,208 万 元, 其 中 场 地 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投 入 40 万 元, 新 增 设 备 购 置 费 344 万 元, 新 增 软 件 购 置 费 574 万 元, 开 发 人 员 工 资 1,250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或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1 场 地 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投 入 设 备 购 置 费 软 件 购 置 费 开 发 人 员 工 资 1, 合 计 2, 项 目 选 址 及 环 保

393 本 项 目 选 址 于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三 色 路 163 号 银 海 芯 座, 将 在 公 司 已 有 房 屋 内 规 划 相 应 场 地 用 于 研 发 人 员 办 公 及 研 发 测 试 环 境 的 建 设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不 会 产 生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没 有 粉 尘 电 磁 辐 射 等 污 染, 产 业 化 实 施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环 保 问 题 5 项 目 的 组 织 及 实 施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2 年, 实 施 分 为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研 发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创 新 产 品 孵 化 及 产 品 化 与 推 广 等 四 个 阶 段 项 目 升 级 工 作 由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按 照 国 家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及 项 目 研 发 流 程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项 目 试 点 及 推 广 由 公 司 市 场 发 展 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五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公 司 拟 投 入 4,000 万 元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以 保 证 公 司 未 来 主 营 业 务 的 持 续 增 长 1 主 营 业 务 的 稳 定 增 长 对 营 运 资 金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经 营 性 资 产 保 持 在 较 大 规 模, 对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求 较 高 未 来, 随 着 主 营 业 务 的 稳 定 增 长 对 营 运 资 金 的 持 续 投 入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政 府 机 构, 受 政 府 预 算 资 金 安 排 的 影 响, 政 府 机 构 付 款 一 般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报 告 期 内, 虽 然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充 足, 但 是 收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每 年 上 半 年 营 运 资 金 较 为 紧 张, 需 要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正 常 运 转 2 员 工 人 数 增 加 以 及 适 度 调 高 员 工 薪 酬 水 平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不 断 增 加 同 时, 由 于 公 司 薪 酬 水 平 较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偏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逐 年 提 高 了 员 工 的 薪 酬 待 遇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支 付 的 工 资 薪 酬 总 额 分 别 为 8, 万 元 7, 万 元 和 5, 万 元, 人 均 月 工 资 分 别 为 5, 元 5, 元 和 5, 元 未 来, 公 司 需 要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用 于 满 足 涨 薪 及 支 付 新 聘 人 员 工 资 3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银 行 贷 款 余 额 为 1,5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可 适 度 降 低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394 四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 一 ) 对 资 产 结 构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将 大 大 提 高, 短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率 将 大 幅 下 降 ; 同 时,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和 净 资 产 额 也 将 大 幅 提 高,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 二 ) 对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年 的 建 设 期, 在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会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降 低 但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都 将 逐 步 提 升

395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在 股 利 分 配 方 面 实 行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按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进 行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视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情 况 提 出 方 案,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执 行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交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发 生 的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10%;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的 公 积 金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但 是, 资 本 公 积 金 将 不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将 不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两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二 ) 报 告 期, 公 司 实 际 分 配 股 利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如 下 : 年 5 月 9 日, 经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1 年 度 分 配 股 利 1,000 万 元

396 年 4 月 12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2 年 度 分 配 股 利 2,000 万 元 年 4 月 21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3 年 度 分 配 股 利 4,000 万 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2011 年 度 和 2012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均 已 支 付 完 毕, 公 司 均 履 行 了 个 人 股 东 个 人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应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已 解 缴 入 库 2013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尚 未 支 付 完 毕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2012 年 2 月 15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并 上 市 成 功 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之 日 前 所 滚 存 的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依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三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作 出 了 相 应 修 改, 并 经 2014 年 3 月 10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实 行 同 股 同 利 的 股 利 政 策, 股 东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公 司 应 注 重 对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应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应 当 具 有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397 3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在 以 下 条 件 具 备 时,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3)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不 低 于 拟 用 于 现 金 分 红 的 金 额 公 司 应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在 满 足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时, 公 司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若 现 金 充 裕, 公 司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 若 公 司 为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需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或 者 有 良 好 投 资 机 会 需 较 多 资 金 支 持,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股 票 股 利 的 分 配 方 式 在 符 合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在 专 项 详 细 说 明 未 分 红 的 原 因 未 用 于 分 红 的 资 金 留 存 公 司 的 用 途,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对 此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程 序 在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远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原 则

398 上 每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进 行 一 次 利 润 分 配 ;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盈 利 状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会 应 对 此 发 表 明 确 书 面 意 见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二 ) 上 市 后 3 年 内 的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2014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了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对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进 行 了 修 订, 审 议 通 过 了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 三 ) 保 荐 机 构 关 于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399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400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相 关 情 况 ( 一 ) 信 息 披 露 的 组 织 安 排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包 括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媒 体 等 联 系, 并 回 答 社 会 公 众 提 出 的 问 题 董 事 会 秘 书 : 杨 成 文 咨 询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互 联 网 地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 二 ) 投 资 者 关 系 公 司 将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报 刊 和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并 确 保 非 指 定 报 刊 不 早 于 指 定 报 刊 或 媒 体 的 信 息 披 露 ; 且 在 不 同 报 刊 媒 体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设 置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机 构 和 电 话,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还 包 括 : 1 对 投 资 者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本 公 司 将 书 面 给 予 及 时 解 答 并 在 有 关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布 2 本 公 司 将 在 适 当 时 机, 如 年 度 报 告 公 布 时, 安 排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以 咨 询 电 话 或 网 络 的 形 式 回 答 投 资 者 的 咨 询 3 在 发 行 上 市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重 组 等 事 件 发 生 时, 除 履 行 法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外, 公 司 将 选 择 路 演 新 闻 发 布 会 等 形 式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4 本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在 交 易 所 本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办 公 场 所 置 备 有 关 发 行 的 所 有 文 件 供 投 资 者 查 阅

401 二 重 大 合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中 的 500 万 元 以 上 合 同 或 者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如 下 : ( 一 ) 销 售 合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500 万 元 以 上 的 销 售 合 同 如 下 : 序 合 同 金 额 购 货 方 合 同 ( 项 目 ) 名 称 业 务 类 型 号 ( 万 元 ) 签 署 日 期 1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2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3 局 4 成 都 市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社 会 保 险 5 事 业 局 白 山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6 局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7 障 厅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8 障 局 天 津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9 障 局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10 建 设 办 公 室 中 国 核 电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11 州 分 公 司 12 成 都 德 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华 庆 机 械 有 限 责 任 公 13 司 公 共 就 业 信 息 网 上 服 务 系 统 硬 件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1, 吉 林 省 社 会 保 险 一 体 化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一 期 软 件 开 发 成 都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医 疗 软 件 开 发 系 服 务 实 时 监 控 信 息 系 统 统 集 成 网 络 设 备 及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系 统 集 成 软 采 购 合 同 件 开 发 白 山 市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市 级 统 筹 建 设 硬 件 采 购 合 同 系 统 集 成 山 西 省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2013 年 维 护 合 同 运 维 服 务 机 房 改 造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成 都 市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一 期 )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运 维 服 务 8, 行 维 护 服 务 采 购 合 同 技 防 三 期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长 德 新 世 贸 食 品 城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买 卖 合 同 系 统 集 成 重 庆 望 江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保 密 技 防 改 造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武 汉 滨 湖 电 子 有 限 责 任 公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设 备 采 设 备 采 购

402 购 合 同 司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施 工 乐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乐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系 统 集 成 工 障 大 厦 弱 电 信 息 化 系 统 及 障 局 程 施 工 安 装 施 工 工 程 重 庆 红 宇 精 密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产 品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阳 江 市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社 保 卡 管 理 系 统 采 购 系 统 集 成 1, 重 庆 望 江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软 件 开 发 2,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研 究 院 中 国 兵 器 装 备 集 团 项 目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合 同 软 件 开 发 重 庆 长 江 电 工 工 业 有 限 责 重 庆 长 江 电 工 工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公 司 保 密 技 防 改 造 项 目 设 备 采 购 1, 贵 州 省 劳 动 保 障 信 息 中 心 贵 州 省 社 会 保 险 全 省 统 一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鄂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4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5 广 东 省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局 26 云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信 息 中 心 27 德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8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鄂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金 保 工 程 硬 件 及 机 房 工 程 项 目 系 统 集 成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市 级 数 据 中 心 建 设 ( 广 元 部 分 )1 标 系 统 集 成 段 项 目 广 东 省 社 保 局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升 级 项 目 硬 件 设 备 及 第 三 方 软 件 产 品 采 系 统 集 成 购 合 同 书 云 南 省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实 施 项 目 软 件 开 发 金 保 工 程 一 期 建 设 系 统 软 件 及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软 件 开 发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劳 动 保 障 统 一 应 用 系 统 ( 二 版 ) 开 软 件 开 发 2, 发 和 实 施 项 目 注 :2013 年, 公 司 与 中 物 院 下 属 单 位 正 在 履 行 的 500 万 元 以 上 销 售 合 同 金 额 为 3, 万 元, 由 3 份 合 同 组 成 ( 二 )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余 额 共 计 1,500 万 元,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403 贷 款 银 行 金 额 利 率 期 限 担 保 方 式 用 途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2013 年 12 月 26 久 远 集 团 流 动 资 金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总 府 500 万 元 同 期 同 档 次 基 准 日 至 2014 年 12 提 供 担 保 借 款 支 行 利 率 上 浮 0.017% 月 25 日 2013 年 12 月 16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贷 款 实 际 发 放 日 流 动 资 金 1,000 万 元 日 至 2014 年 12 信 用 公 司 成 都 草 堂 支 行 基 准 利 率 借 款 月 15 日 ( 三 )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2012 年 5 月 21 日 和 2014 年 3 月, 公 司 与 广 发 证 券 分 别 签 订 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承 销 暨 保 荐 协 议 和 承 销 暨 保 荐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由 广 发 证 券 担 任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的 主 承 销 商 和 保 荐 机 构, 承 担 本 次 发 行 的 尽 职 推 荐 和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为 公 司 在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发 行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公 司 依 据 协 议 支 付 广 发 证 券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五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404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李 慧 霞 邓 全 农 单 卫 民 李 伟 沈 浩 周 建 陈 钟 黄 友 赵 锡 铭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程 树 忠 魏 平 徐 楷 游 新 周 瑾 非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王 卒 连 春 华 田 志 勇 翟 峻 梓 詹 开 明 张 光 红 杨 成 文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05

406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代 表 人 : 龚 晓 锋 王 锋 项 目 协 办 人 : 马 东 林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0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签 名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408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姚 辉 杨 志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409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姚 辉 杨 志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410 六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 姚 辉 杨 志 平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签 名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411 七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签 名 : 孙 健 蒋 淑 霞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 赵 继 平 中 威 正 信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12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文 件,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 二 )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三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四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五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六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七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八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九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 下 午 5:00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1 四 川 久 远 银 海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科 园 一 路 3 号 2 幢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联 系 人 : 杨 成 文 2 保 荐 机 构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13 电 话 :(020) 传 真 :(020) 联 系 人 : 龚 晓 锋 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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