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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大 街 6 号 卓 著 中 心 10 层 )

2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52,794,000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11,176,000 股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5 月 12 日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以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按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以 及 于 绍 钧 的 关 联 人 于 振 寰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董 事 刘 晓 春, 以 及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管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承 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做 相 应 调 整 1-1-1

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2

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的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按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以 及 于 绍 钧 的 关 联 人 于 振 寰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董 事 刘 晓 春, 以 及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管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承 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做 相 应 调 整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公 司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权 比 例 共 享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将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1-1-3

5 报 规 划 ( 上 市 后 三 年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规 划 公 司 根 据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和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在 拟 定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时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意 见 或 召 开 论 证 会 等 方 式 积 极 与 股 东 就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和 交 流, 广 泛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在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处 理 公 司 的 短 期 利 益 及 长 远 发 展 的 关 系,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确 定 合 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1)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2)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3)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或 变 更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董 事 会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拟 定 利 润 分 配 调 整 政 策,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形 成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并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并 需 获 得 全 部 独 立 董 事 的 同 意,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等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为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 二 )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1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1-1-4

6 利 ; 在 同 时 符 合 现 金 及 股 票 分 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利 润 分 配 按 当 年 实 现 的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一 定 比 例 执 行 2 公 司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3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时,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且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特 殊 情 况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特 殊 情 况 是 指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技 术 改 造 或 项 目 扩 建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的 累 计 支 出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2)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70%;(3) 公 司 已 经 可 以 预 见 的 自 有 资 金 数 额 不 能 足 额 清 偿 到 期 债 务 或 在 未 来 六 个 月 即 将 到 期 的 债 务 4 实 际 分 红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5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或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低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1-1-5

7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的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相 关 内 容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并 且 担 任 董 事 高 管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且 不 违 背 已 做 出 其 他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若 出 售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将 严 格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或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并 于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并 且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减 持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5%,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及 股 份 数 量 做 相 应 调 整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减 持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2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夏 冬 冰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且 不 违 背 已 做 出 其 他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若 出 售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将 严 格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或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并 于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并 且 第 一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50%, 第 二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00%,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及 股 份 数 量 做 相 应 调 整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减 持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机 构 股 东 盈 富 泰 克 复 星 创 富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股 份 的 100%, 减 持 价 格 为 不 低 于 届 时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并 将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于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的, 上 述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底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1-1-6

8 事 项 进 行 解 释 说 明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五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为 强 化 股 东 管 理 层 诚 信 义 务,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特 制 定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并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在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有 效 ( 一 ) 启 动 股 份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公 司 股 票 全 天 停 牌 的 交 易 日 除 外 ), 出 现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以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准 ) 公 司 在 期 间 发 生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派 发 股 票 或 现 金 红 利 股 票 拆 细 缩 股 配 股 发 行 股 本 权 证 等 事 宜, 每 股 净 资 产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将 按 照 以 下 优 先 顺 序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1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1)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以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收 益 及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参 考 国 内 A 股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及 市 净 率 的 平 均 水 平, 同 时 结 合 公 司 当 时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确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董 事 会 拟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者 价 格 区 间 后, 需 要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综 合 考 虑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的 交 易 价 格 公 司 现 金 流 的 实 际 可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3) 股 份 回 购 资 金 1-1-7

9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当 时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特 别 是 公 司 现 金 流 的 可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上 限 (4) 股 份 回 购 方 式 原 则 上 采 取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5)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资 本 市 场 的 变 化 情 况 和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状 况, 制 定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当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被 触 发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出 董 事 会 通 知 讨 论 制 定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并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3 个 交 易 日 后 开 始 实 施 (6) 股 份 回 购 限 制 1)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2) 实 施 该 方 案 涉 及 金 额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30% 不 超 过 50%; 3)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在 此 期 间 向 公 司 回 售 股 份 2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当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未 能 获 得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或 者 实 施 后 未 能 达 到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条 件 时, 应 当 继 续 启 动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上 述 条 件 达 成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应 当 制 定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并 通 知 公 司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开 始 实 施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当 受 到 以 下 限 制 : (1)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2) 实 施 该 方 案 涉 及 金 额 不 低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市 后 累 积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但 已 经 触 及 稳 定 股 价 终 止 条 件 的 除 外 ; (3)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4)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强 迫 实 际 控 制 人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不 得 强 迫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1-1-8

10 反 证 券 法 第 47 条 之 规 定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当 前 述 两 项 方 案 均 未 能 使 公 司 股 票 达 到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条 件 时, 公 司 继 续 启 动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公 司 在 上 述 条 件 达 成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启 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告 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履 行 收 购 义 务 本 方 案 所 指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应 当 受 到 以 下 限 制 : (1)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2) 实 施 该 方 案 涉 及 金 额 不 低 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年 度 分 别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20%; (3) 收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4)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强 迫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证 券 法 第 47 条 之 规 定 ( 三 ) 未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惩 罚 措 施 1 公 司 未 实 施 的,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向 全 体 股 东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分 红 金 额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30% 2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实 施 的,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并 将 在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起 不 得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工 资 薪 酬 股 份 红 利 及 其 它 报 酬, 其 拥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实 施 的,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并 将 在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起 不 得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工 资 薪 酬 股 份 红 利 及 其 它 报 酬, 其 拥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1-1-9

11 ( 四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若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本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及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资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2 继 续 回 购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均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六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的 若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在 证 券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本 公 司 存 在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就 回 购 计 划 进 行 公 告, 包 括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以 下 简 称 窗 口 期 ) 完 成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之 和 ; 窗 口 期 内 本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回 购 价 格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投 资 者 因 本 公 司 的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确 定 本 公 司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承 诺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若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时 本 人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在 证 券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发 行 人 存 在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包 括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12 的 购 回 计 划 并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公 告 本 人 将 在 股 份 购 回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以 下 简 称 窗 口 期 ) 完 成 购 回, 购 回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A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之 和 ; 窗 口 期 内 发 行 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购 回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投 资 者 因 发 行 人 的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确 定 本 人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的 承 诺 投 资 者 因 发 行 人 的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确 定 本 人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保 荐 机 构 的 承 诺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5 会 计 师 的 承 诺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涉 及 的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资 格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范 围 认 定 赔 偿 主 体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免 责 事 由 按 照 证 券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03]2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则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本 所 将 严 格 履 行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认 定 的 赔 偿 方 式 和 赔 偿 金 额, 并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确 保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6 律 师 的 承 诺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3 七 关 于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机 制 1 发 行 人 的 承 诺 若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冻 结 自 有 资 金, 从 而 为 本 公 司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2 第 一 大 股 东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并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所 持 有 的 相 应 市 值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3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且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并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所 持 有 的 相 应 市 值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4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但 未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所 持 有 的 相 应 市 值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5 未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八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的 以 下 风 险 : 1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据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和 中 央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14 2010 年 至 2012 年, 在 公 共 安 全 项 目 中 央 向 地 方 转 移 支 付 决 算 数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全 国 公 共 安 全 财 政 支 出 总 额 的 10.88% 10.44% 和 9.79%, 上 述 资 金 是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进 行 公 安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装 备 采 购 人 员 培 训 资 金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如 果 我 国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减 少, 将 可 能 导 致 用 于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资 金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公 安 部 门 的 采 购 需 要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一 般 来 说, 政 府 采 购 在 前 一 年 度 末 制 定 预 算, 并 通 过 第 一 季 度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之 后 陆 续 展 开 招 标 谈 判 和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执 行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进 行 受 此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上 半 年 较 少, 下 半 年 较 多,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不 但 迫 使 公 司 在 研 发 投 入 市 场 推 广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节 奏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节, 而 且 对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调 度 提 出 了 比 较 高 的 要 求,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应 收 账 款 较 多 的 风 险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以 及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6,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04% 44.37% 和 41.62%,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29% 39.79% 和 36.61%,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虽 然 公 司 客 户 多 为 政 府 机 关, 其 采 购 经 过 政 府 预 算 审 批, 支 付 保 障 水 平 较 高, 但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大 会 影 响 运 营 资 金, 加 大 了 资 金 成 本, 并 制 约 了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延 长 或 发 生 坏 账 的 情 况, 公 司 将 面 临 流 动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4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是 软 件 开 发 类 高 科 技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成 本 项 目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以 及 我 国 提 高 劳 动 者 可 支 配 收 入 水 平 的 政 策 导 向, 公 司 面 临 着 人

15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的 压 力, 特 别 是 我 国 居 民 住 房 租 售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和 通 货 膨 胀, 进 一 步 推 升 了 公 司 员 工 对 劳 动 收 入 增 长 的 预 期 此 外, 公 司 办 公 用 房 租 赁 成 本 日 常 经 营 成 本 也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社 会 整 体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而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因 此,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运 营 费 用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低 于 成 本 增 长 速 度,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16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 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3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3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6 五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7 六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七 关 于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机 制 八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风 险 因 素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公 司 概 况 二 竞 争 优 势 三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简 介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二 技 术 风 险 三 经 营 风 险 四 管 理 风 险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六 财 务 与 税 收 风 险

17 七 其 他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十 一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十 二 发 行 人 职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状 况 十 三 主 要 股 东 和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六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18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说 明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分 部 信 息 六 主 要 税 项 情 况 七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9 四 支 出 分 析 五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二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计 划 三 本 公 司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四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业 务 发 展 的 作 用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发 行 人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与 投 资 者 服 务 二 重 大 合 同 三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有 关 诉 讼 和 仲 裁 的 说 明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六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20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附 件 查 阅 地 址

21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本 次 发 行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海 鑫 科 金 海 鑫 有 限 指 指 指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52,794,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前 身, 2006 年 10 月 11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指 北 京 海 鑫 智 圣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海 和 鑫 生 指 北 京 海 和 鑫 生 信 息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指 北 京 海 华 鑫 安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奈 特 指 广 州 市 高 奈 特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晟 鑫 望 指 广 州 海 晟 鑫 望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指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肥 优 视 指 合 肥 优 视 嵌 入 式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大 高 科 指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智 诺 指 杭 州 智 诺 英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海 淀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淀 分 公 司 诚 中 诚 科 贸 指 北 京 诚 中 诚 科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盈 富 泰 克 指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促 中 心 指 中 关 村 高 科 技 产 业 促 进 中 心 如 山 成 长 指 浙 江 如 山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粤 商 创 投 指 广 东 粤 商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恒 锐 科 学 指 大 连 恒 锐 科 学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22 海 富 投 资 指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海 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海 竞 指 苏 州 海 竞 信 息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瑞 腾 中 天 指 北 京 瑞 腾 中 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鑫 域 指 深 圳 鑫 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平 怡 信 息 指 上 海 平 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七 皓 投 资 指 上 海 七 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复 星 创 富 指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启 迪 中 海 指 启 迪 中 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正 鑫 指 深 圳 同 正 鑫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力 合 创 投 指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慧 玉 投 资 指 上 海 慧 玉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戎 億 投 资 指 上 海 戎 億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晟 华 投 资 指 深 圳 市 晟 华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萧 湘 客 运 指 杭 州 萧 湘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力 合 指 常 州 市 力 合 清 源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海 鑫 华 鼎 指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美 铺 传 媒 指 美 铺 传 媒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光 机 所 指 中 国 科 学 院 长 春 光 学 精 密 机 械 与 物 理 研 究 所 三 和 源 投 资 指 北 京 三 和 源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生 恒 业 指 北 京 华 生 恒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大 华 指 浙 江 大 华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神 指 指 郑 州 神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加 行 指 贵 阳 加 行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鼎 夏 指 长 春 鼎 夏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今 日 航 空 指 贵 阳 今 日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春 昊 祥 指 长 春 昊 祥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 美 国 科 进 指 Cogent Systems, Inc. 3M 公 司 指 美 国 明 尼 苏 达 采 矿 和 制 造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MINNESOTA MINNING & MANUFACTURING COMPANY,3M 即 其 英 文 名 称 三 个 首 字 母 组 成 3M 中 国 指 3M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为 3M 公 司 在 中 国 的 子 公 司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安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IDC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份 代 办 系 统 指 指 IDG( 国 际 数 据 集 团 ) 旗 下 子 公 司, 是 全 球 著 名 的 信 息 技 术 电 信 行 业 和 消 费 科 技 市 场 咨 询 顾 问 和 活 动 服 务 专 业 提 供 商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系 统 ( 现 已 统 一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指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机 构 兴 华 会 计 师 指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指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报 告 期 指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规 则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二 专 业 词 语 释 义

24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指 ( 掌 )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虹 膜 识 别 AFIS CBEFF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通 过 计 算 机 利 用 人 类 自 身 的 生 理 或 行 为 特 征 进 行 身 份 认 定 的 一 种 技 术, 该 技 术 将 广 泛 应 用 于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是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技 术 之 一 根 据 人 体 指 ( 掌 ) 纹 的 纹 路 细 节 特 征 等 信 息 对 操 作 或 被 操 作 者 进 行 身 份 鉴 定, 已 经 成 为 目 前 生 物 检 测 学 中 研 究 最 深 入, 应 用 最 广 泛, 发 展 最 成 熟 的 技 术 利 用 分 析 比 较 人 脸 视 觉 特 征 信 息 进 行 身 份 鉴 别 的 技 术, 具 有 自 然 性 和 不 被 被 测 个 体 察 觉 的 特 点 主 要 根 据 人 体 细 胞 中 DNA 的 结 构 因 人 而 异 的 特 点 进 行 身 份 鉴 别, 其 准 确 性 优 于 其 它 任 何 身 份 鉴 别 方 法 利 用 虹 膜 的 高 度 独 特 性 稳 定 性 及 不 可 更 改 性 进 行 身 份 鉴 定 的 技 术, 是 当 前 应 用 最 为 精 确 的 一 种 鉴 定 技 术 自 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公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交 换 格 式 框 架 (Common Biometric Exchange Formats Framework) BioAPI 指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程 序 接 口 排 前 率 训 练 样 本 指 指 最 终 被 指 纹 鉴 定 专 家 确 认 为 正 确 的 结 果 在 系 统 自 动 给 出 的 正 查 比 对 候 选 结 果 中 排 名 靠 前 的 比 例 为 了 计 算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模 型 的 最 优 参 数, 事 先 选 定 的 具 有 标 记 的 指 纹 人 脸 照 片 等 数 据 现 场 指 纹 指 犯 罪 现 场 遗 留 的 指 纹 正 查 指 现 场 指 纹 查 询 档 案 指 纹 倒 查 指 档 案 指 纹 查 询 现 场 指 纹 查 重 指 档 案 指 纹 查 询 档 案 指 纹 FRVT 指 人 脸 识 别 供 应 商 评 测 (Face Recognition Vendor Test) 金 盾 工 程 指 1998 年 公 安 部 为 适 应 我 国 在 现 代 社 会 条 件 下 打 击 犯 罪 的 需 要, 增 强 公 安 系 统 作 战 能 力, 提 出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程 3111 工 程 指 公 安 部 组 织 的 旨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推 动 城 市 治 安 监 控 建 设 的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3 是 表 示 在 省 市 县 三 级 ; 第 一 个 1 是 在 每 一 个 省 确 定 一 个 市 ; 第 二 个 1 是 每 个 市 确 定 一 个 县 ; 第 三 个 1 是 在 有 条 件 的 县 设 定 一 个 区 或 者 一 个 派 出 所

25 GA 认 证 指 全 称 为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自 愿 性 认 证, 是 为 保 证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质 量, 经 公 安 部 批 准, 由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负 责 开 展 的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自 愿 性 认 证 工 作 SDK 指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包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GPU 指 图 形 处 理 器 (Graphic Processing Unit) Linux 嵌 入 式 软 件 指 指 一 种 计 算 机 操 作 系 统 和 它 的 内 核 的 名 称, 它 是 一 套 免 费 使 用 和 自 由 传 播 的 类 Unix 操 作 系 统 以 应 用 为 中 心, 软 件 模 块 可 裁 剪, 适 用 于 应 用 系 统 对 功 能 可 靠 性 成 本 体 积 功 耗 有 严 格 要 求 的 专 用 软 件 系 统 B/S 指 浏 览 器 / 服 务 器 (Browser/Server) C/S 指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Client/Server) DSP 指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器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 DPI 指 点 / 每 英 寸 (Dot Per Inch), 表 示 精 确 度 的 硬 件 指 标 鲁 棒 性 指 Robustness, 指 系 统 的 健 壮 性, 即 系 统 在 一 定 ( 结 构, 大 小 ) 的 参 数 摄 动 下, 维 持 某 些 性 能 的 特 性 注 : 本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2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26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公 司 概 况 本 公 司 注 册 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是 经 批 准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软 件 企 业,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以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为 主 要 应 用 方 向, 销 售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以 及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服 务 等 本 公 司 是 我 国 领 先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是 国 内 进 入 公 安 刑 侦 领 域 最 早 核 心 技 术 最 全 面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覆 盖 面 和 应 用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 黑 龙 江 吉 林 河 南 江 苏 广 西 广 东 福 建 青 海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本 公 司 是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及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的 独 家 技 术 支 持 商, 上 述 系 统 已 经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公 司 承 建 的 公 安 部 重 点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已 经 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福 建 省 杭 州 市 等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除 公 安 领 域 外,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还 应 用 于 出 入 境 管 理 人 口 管 理 重 大 活 动 安 防 等 多 个 领 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流 动 人 口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和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平 台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27 别 并 行 计 算 神 经 元 网 络 专 用 数 字 图 像 处 理 芯 片 (DSP) 智 能 终 端 数 据 挖 掘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的 深 层 次 应 用 和 综 合 集 成 创 新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实 力,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在 行 业 内 处 于 领 先 或 先 进 水 平, 特 别 是 在 大 库 容 高 精 确 度 高 速 度 的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具 有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已 拥 有 13 项 发 明 专 利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二 竞 争 优 势 ( 一 ) 技 术 优 势 本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高 科 技 软 件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视 技 术 创 新 为 企 业 生 存 的 根 本, 经 多 年 持 续 投 入, 从 软 硬 件 设 施 管 理 体 系 研 发 团 队 激 励 机 制 和 对 外 研 发 技 术 合 作 等 方 面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套 成 熟 高 效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体 系, 形 成 了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平 台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并 行 计 算 神 经 元 网 络 专 用 数 字 图 像 处 理 芯 片 (DSP) 智 能 终 端 数 据 挖 掘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的 深 层 次 应 用 和 综 合 集 成 创 新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实 力, 是 国 内 最 早 研 究 和 开 发 多 生 物 识 别 引 擎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的 企 业 之 一, 在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平 衡 应 用 和 综 合 应 用 领 域 拥 有 领 先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丰 富 的 业 务 实 践 经 验, 是 国 内 少 数 能 够 承 建 千 万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和 亿 级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的 厂 商 之 一 本 公 司 在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等 生 物 特 征 领 域 已 形 成 了 比 较 成 熟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在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包 括 13 项 发 明 专 利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奠 定 了 行 业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力 量, 对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本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与 应 用 系 统 获 得 多 种 奖 项, 其 中 代 表 性 的 包 括 : 2005 年 6 月, 公 司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V1.2 产 品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 2006 年, 公 司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联 合 攻 关 的 国 家 十 五 科 技 课 题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荣 获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

28 2009 年, 公 司 的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出 入 控 制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从 业 人 员 指 纹 考 勤 治 安 管 理 系 统 等 产 品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 2011 年 8 月, 公 司 重 点 场 所 人 脸 识 别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被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选 为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 2011 年 11 月, 公 司 参 与 的 中 国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获 得 了 上 海 市 政 府 颁 发 的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1 ;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的 技 术 与 装 备 项 目 获 得 了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颁 发 的 2011 年 度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 ; 2012 年 7 月, 公 司 的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合 认 定 为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 二 ) 产 品 优 势 本 公 司 结 合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和 对 公 安 客 户 需 求 的 深 刻 理 解,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中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应 用 和 服 务 覆 盖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本 公 司 针 对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围 绕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和 分 析 四 个 方 面,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两 大 系 列 四 十 多 种 产 品, 这 些 产 品 之 间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相 互 支 撑, 可 以 为 客 户 的 业 务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应 用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覆 盖 公 安 部 省 厅 地 市 分 县 局 和 基 层 1 该 奖 项 共 同 获 奖 单 位 包 括 : 上 海 世 博 会 事 务 协 调 局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中 科 院 无 锡 高 新 微 纳 传 感 网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上 海 银 晨 智 能 识 别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诺 可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该 项 目 系 与 清 华 大 学 共 同 获 奖, 该 奖 项 系 根 据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工 作 办 公 室 批 准 设 立

29 所 队 五 级 公 安 机 关,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协 同 效 应, 提 高 了 公 司 产 品 整 体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其 中, 本 公 司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身 份 识 别 和 认 证 展 开,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最 完 整 的 产 品 体 系 之 一,DNA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在 国 内 公 安 专 业 领 域 处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案 件 现 场 勘 查 检 验 鉴 定 和 案 件 侦 查 展 开, 现 场 勘 查 系 列 产 品 在 国 内 处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专 业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和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等 检 验 鉴 定 和 案 件 侦 查 系 列 产 品 具 有 很 强 的 专 业 性 和 适 应 性,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强 ( 三 ) 市 场 优 势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依 托 长 期 积 累 的 研 发 经 验, 不 断 推 出 符 合 客 户 需 求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和 服 务 已 经 覆 盖 全 国 约 30 个 省 份, 市 场 地 位 稳 固 公 司 从 1998 年 开 始 参 与 我 国 公 安 警 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应 用,2003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百 万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2009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千 万 级 系 统,2011 年 研 发 多 生 物 识 别 引 擎 技 术 和 产 品, 目 前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流 动 人 口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此 外, 公 司 从 2003 年 开 始 研 发 人 脸 识 别 系 统,2005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百 万 级 系 统,2007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千 万 级 系 统,2010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亿 级 系 统,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和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主 干 带 动 分 支, 以 核 心 带 动 周 边 的 市 场 布 局 和 营 销 策 略, 通 过 公 司 在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设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该 区 域 内 公 司 地 市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的 销 售 ; 公 司 承 建 的 平 台 级 系 统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和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是 公 安 刑 侦 基 础 系 统 之 一,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30 2,000 多 个 分 县 局 公 安 机 关 推 广 应 用,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被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和 刑 侦 局 选 定 为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唯 一 使 用 的 数 据 库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区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是 迄 今 为 止 全 球 范 围 内 建 设 的 数 据 容 量 最 大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公 司 与 之 配 套 的 多 种 软 件 硬 件 产 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重 要 的 增 长 点 ( 四 ) 品 牌 优 势 本 公 司 产 品 凭 借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与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的 紧 密 契 合, 获 得 了 公 安 客 户 的 认 可, 使 得 公 司 品 牌 在 国 内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享 有 良 好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参 与 公 安 客 户 项 目 招 投 标 创 造 了 良 好 基 础 2007 年 3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政 府 科 技 部 中 科 院 联 合 选 定 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2009 年 12 月, 被 选 定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创 新 型 企 业 ;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选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标 准 创 新 试 点 单 位 ;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被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选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商 标 战 略 实 施 示 范 区 商 标 试 点 单 位 ( 五 ) 人 才 优 势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团 队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工 作, 深 刻 理 解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与 应 用 发 展 趋 势, 亦 了 解 公 安 客 户 对 于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独 特 需 求, 引 领 公 司 持 续 地 推 出 契 合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系 统, 提 供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是 行 业 内 的 知 名 专 家,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获 得 者, 2013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同 时 兼 任 全 国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副 理 事 长, 其 领 导 海 鑫 科 金 研 发 团 队 获 得 了 多 项 科 技 成 果 ; 公 司 监 事 丁 晓 青 是 清 华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美 国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IEEE)

31 会 士 中 国 通 信 学 会 会 士 国 际 模 式 识 别 联 合 会 会 士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春 宇 博 士, 荣 获 第 21 届 北 京 优 秀 青 年 工 程 师 称 号 和 2012 年 度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称 号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王 贤 良 博 士 曾 获 得 2006 年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008 年 度 国 家 科 学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及 2007 年 度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标 兵 称 号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培 养, 特 别 是 研 发 及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良 性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一 方 面 通 过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丰 富 的 培 训 课 程 大 量 的 科 研 实 践 提 高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 另 一 方 面 不 断 引 进 与 企 业 文 化 相 契 合 的 优 秀 人 才, 通 过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激 励 择 优 的 人 才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组 建 了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团 队,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人 才 基 础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积 极 引 入 外 部 研 发 资 源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的 培 养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和 平 台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高 级 科 研 人 才 为 核 心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为 骨 干 的 一 流 的 研 发 队 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研 发 人 员 272 人, 占 全 部 员 工 比 例 为 46.82% 三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简 介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有 六 个, 分 别 是 刘 晓 春 盈 富 泰 克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夏 冬 冰 复 星 创 富,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19.27% 11.84% 11.21% 8.62% 7.34% 5.88% 刘 晓 春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稳 定 公 司 的 控 制 权,2010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创 始 阶 段 的 主 要 股 东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桂 敏 五 人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五 方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经 营 决 策 上 保 持 一 致 意 见 ;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则 以 刘 晓 春 的 意 见 为 最 终 一 致 意 见 上 述 五 方 持 股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刘 晓 春 30,526,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于 绍 钧 17,751, % 董 事 3 唐 世 明 13,659,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朱 国 平 7,717,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32 5 刘 桂 敏 157, %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合 计 69,812, % - 在 上 述 一 致 行 动 安 排 下, 刘 晓 春 控 制 公 司 44.08% 的 表 决 权,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自 1981 年 至 1989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学 士 硕 士 学 位 1989 年 至 1998 年 在 海 军 装 备 论 证 研 究 院 ( 原 海 军 论 证 研 究 中 心 ) 工 作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2000 年 5 月 加 入 海 鑫 有 限 任 职, 并 自 2001 年 起 至 今 担 任 海 鑫 有 限 和 海 鑫 科 金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早 在 研 究 生 期 间 就 参 与 从 事 国 家 八 五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的 研 究, 该 项 目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在 部 队 期 间 他 先 后 参 与 并 承 担 了 多 项 研 究 课 题, 获 军 队 科 技 进 步 奖 作 为 本 公 司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之 一, 刘 晓 春 带 领 团 队 研 发 了 指 ( 掌 ) 纹 采 集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全 国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等 多 个 产 品, 获 得 国 家 电 子 发 展 基 金 创 新 基 金 成 果 转 化 基 金 等 的 支 持, 并 取 得 了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等 称 号 刘 晓 春 于 2004 年 被 评 为 首 都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2005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劳 动 模 范 ;2006 年 获 得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同 年 被 评 为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北 京 市 级 人 选 ;2011 年 获 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及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同 年 当 选 丰 台 区 政 协 第 九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2013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下 列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计 46, , ,

33 负 债 合 计 14,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30,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33, , , 营 业 利 润 4, , , 利 润 总 额 6, , ,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5,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4,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53% 22.33% 24.6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5.51% 2.56% 4.73%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4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7,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5, , ,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元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7.64% 20.25% 21.9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16.59% 19.33% 21.88%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1.00 元 52,794,000 股 元 / 股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以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由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 % 30,526, % 2 盈 富 泰 克 18,754, % 18,754, % 3 于 绍 钧 17,751, % 17,751, % 4 唐 世 明 13,659, % 13,659, %

35 5 夏 冬 冰 11,626, % 11,626, % 6 复 星 创 富 9,316, % 9,316, % 7 朱 国 平 7,717, % 7,717, % 8 如 山 成 长 5,250, % 5,250, % 9 丁 晓 青 3,631, % 3,631, % 10 深 圳 鑫 域 2,800, % 2,800, % 11 丁 国 耀 2,695, % 2,695, % 12 同 正 鑫 2,625, % 2,625, % 13 海 富 投 资 2,625, % 2,625, % 14 苏 州 海 竞 2,625, % 2,625, % 15 陆 乃 将 2,392, % 2,392, % 16 常 州 力 合 2,178, % 2,178, % 17 沈 汉 标 2,100, % 2,100, % 18 张 高 照 2,100, % 2,100, % 19 启 迪 中 海 2,100, % 2,100, % 20 胡 秀 丰 1,954, % 1,954, % 21 慧 玉 投 资 1,750, % 1,750, % 22 卓 曙 虹 1,575, % 1,575, % 23 王 发 海 1,463, % 1,463, % 24 项 晖 1,429, % 1,429, % 25 七 皓 投 资 1,312, % 1,312, % 26 王 晋 波 1,312, % 1,312, % 27 那 永 杰 1,096, % 1,096, % 28 瑞 腾 中 天 1,050, % 1,050, % 29 于 振 寰 905, % 905, % 30 周 卫 东 525, % 525, % 31 罗 梅 411, % 411, % 32 平 怡 信 息 262, % 262, % 33 戎 億 投 资 190, % 190, % 34 代 波 190, % 190, % 35 刘 桂 敏 157, % 157, % 36 隆 凤 明 105, % 105, % 37 白 云 78, % 78, % 38 毕 胜 65, % 65, %

36 39 萧 湘 客 运 41, % 41, % 40 余 坚 30, % 30, % 41 社 会 公 众 股 ,794, % 合 计 158,382, % 211,176, %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2,794,000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0%,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用 于 : 1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 2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 3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 4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 5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以 其 他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按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的 轻 重 缓 急 安 排 使 用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或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完 成 项 目 投 资 ;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剩 余, 则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规 定 安 排 使 用

37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52,794,000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盈 利 : 通 过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价 格 区 间, 在 价 格 区 间 内 向 询 价 对 象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并 根 据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元 ( 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盈 利 计 算 )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元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拟 上 市 的 证 劵 交 易 所 :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以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余 额 包 销 万 元 万 元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约 为 万 元,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 万 元 评 估 费 用 :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 万 元

38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1 发 行 人 :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晓 春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刘 桂 敏 [email protected]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学 民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街 6 号 卓 著 中 心 10 层 刘 华 艳 王 珏 虞 文 彬 3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华 艳 王 珏 虞 文 彬 翁 林 海 朱 琪 王 平 平 袁 学 良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院 1 号 楼 15 层 冯 玫 张 巍 4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陈 胜 华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22 层 韩 景 利 姜 照 东

39 5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赵 向 阳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7 层 703 室 赵 向 阳 徐 传 伟 6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7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收 款 银 行 :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户 名 : 账 号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上 述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与 本 公 司 有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 一 )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据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和 中 央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2010 年 至 2012 年, 在 公 共 安 全 项 目 中 央 向 地 方 转 移 支 付 决 算 数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占 全 国 公 共 安 全 财 政 支 出 总 额 的 10.88% 10.44% 和 9.79%, 上 述 资 金 是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进 行 公 安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装 备 采 购 人 员 培 训 资 金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如 果 我 国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减 少, 将 可 能 导 致 用 于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资 金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行 业 的 早 期 参 与 者 之 一, 获 得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先 发 优 势 随 着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技 术 进 步, 有 更 多 的 竞 争 者 加 入, 本 公 司 面 临 着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以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产 品 为 例,2006 年 公 安 部 开 始 对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采 取 GA 认 证 管 理 时, 仅 有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五 家 厂 商 获 得 了 GA 认 证, 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持 有 有 效 GA 认 证 的 厂 商 已 达 十 一 家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逐 步 加 剧,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可 能 导 致 市 场 份 额 下 降 ( 三 )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软 件 行 业 是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行 业, 国 家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鼓 励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领 域 是 我 国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领 域 之 一, 科 技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指 出, 我 国 一 直 重 视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41 工 作 并 给 予 了 持 续 支 持, 现 场 勘 查 和 检 验 技 术 是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在 社 会 安 全 领 域 的 重 点 任 务 之 一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一 系 列 的 税 收 优 惠 研 发 补 贴, 大 多 基 于 上 述 鼓 励 性 政 策, 并 且 本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 如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等 ) 也 有 赖 于 国 家 对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的 投 入 因 此, 如 果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业 绩 二 技 术 风 险 ( 一 )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稳 定 性 的 风 险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是 涉 及 多 学 科 高 度 综 合 化 的 应 用 科 学, 其 与 计 算 科 学 图 像 处 理 语 音 识 别 传 感 技 术 模 式 识 别 等 多 个 高 科 技 领 域 密 切 相 关, 该 领 域 仍 缺 乏 大 量 成 熟 的 科 研 人 才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持 续 的 投 入 系 统 的 培 训 和 大 量 的 科 研 实 践, 培 养 一 批 科 研 人 才,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复 杂, 培 养 合 格 的 科 研 人 才 需 要 较 长 的 周 期, 一 般 正 常 有 序 的 人 才 流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若 短 时 间 内 流 失 大 量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将 损 害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对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的 风 险 通 过 多 年 专 注 服 务 于 公 安 客 户, 本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应 用 研 发 经 验, 建 立 了 一 套 符 合 下 游 行 业 特 点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树 立 了 技 术 优 势 本 公 司 通 过 与 员 工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的 方 式 来 保 护 专 有 技 术, 但 由 于 技 术 泄 密 具 有 隐 蔽 性, 若 发 生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将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三 ) 技 术 开 发 风 险 随 着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发 展, 公 安 客 户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性 能 要 求 也 日 益 提 高 ; 同 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商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技 术 的 发 展 也 日 新 月 异, 对 公 司 研 发 工 作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准 确 地 把 握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未 能 及 时 掌 握 某 种 革 命 性 的 新 技 术, 或 者 在 技 术 开 发 方 向 的 决 策 上 发 生 失 误, 或 者 不 能 及 时 将 新 技 术 运 用 于 产 品 开 发 和 升 级, 使 得 技 术 与 产 品 开 发 落 后 于 市 场 发 展, 将 可 能 使 公 司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42 的 领 先 地 位 ( 四 ) 知 识 产 权 可 能 遭 侵 犯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客 户 集 中 在 公 安 领 域, 商 用 领 域 重 点 开 拓 的 客 户 集 中 在 交 通 金 融 等 行 业, 这 些 客 户 相 对 法 制 意 识 强, 且 特 别 重 视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一 般 不 采 购 盗 版 软 件, 因 此, 虽 然 相 比 个 人 和 家 庭 类 应 用 软 件, 本 公 司 受 到 的 盗 版 威 胁 较 小, 但 由 于 软 件 类 产 品 具 有 易 于 复 制 的 产 品 特 性,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产 品 存 在 被 盗 版 的 可 能 如 果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产 品 被 大 范 围 盗 版 仿 冒 或 非 法 销 售,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五 )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技 术 开 发 走 自 主 研 发 与 技 术 合 作 及 引 进 相 结 合 的 道 路, 在 立 足 自 主 研 发 的 同 时, 通 过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有 助 于 拓 展 研 发 工 作 视 野, 降 低 研 发 工 作 风 险, 是 对 自 主 研 发 创 新 机 制 的 有 益 补 充 如 果 公 司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出 现 重 大 障 碍,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研 发 效 率, 从 而 影 响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在 目 前 已 有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中, 主 要 合 作 风 险 如 下 :2010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美 国 科 进 签 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 合 同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销 售 美 国 科 进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软 件 无 需 向 美 国 科 进 支 付 费 用, 同 时, 本 公 司 许 可 美 国 科 进 永 久 免 费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该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于 2013 年 6 月 到 期 2010 年 美 国 3M 公 司 收 购 了 美 国 科 进, 将 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等 高 科 技 产 品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入 旗 下 的 安 全 系 统 事 业 部 作 为 与 美 国 科 进 合 作 关 系 的 延 续,2013 年 8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3M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意 向 书, 并 约 定 : 对 于 刑 侦 市 场, 双 方 将 共 同 研 究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由 甲 方 作 为 系 统 集 成 商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并 推 广 市 场, 今 后 销 售 利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将 以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约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两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公 司 若 继 续 销 售 含 美 国 科 进 技 术 的 产 品 需 要 支 付 使 用 费, 将 会 降 低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的 利 润 水 平, 从 而 对 公 司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涉 及 美 国 科 进 技 术 的 合 同 收 入 中, 软 件 部 分 的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14.30% 11.28% 和 4.68% 上 述 合 同 的 软 件 收 入 部 分 不 仅 包 括 采 用 美 国 科 进 的 指 掌

43 纹 识 别 系 统, 还 包 括 了 本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其 他 应 用 软 件 经 过 多 年 技 术 积 累,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核 心 算 法, 从 2013 年 开 始 在 部 分 项 目 中 应 用 考 虑 到 原 有 系 统 和 用 户 使 用 习 惯 的 延 续 性, 公 司 与 3M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合 作 关 系 该 项 合 作 不 具 有 排 他 性, 若 3M 公 司 转 而 与 其 他 公 司 进 行 合 作, 将 对 本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 六 ) 与 GA 认 证 相 关 的 风 险 为 了 参 与 部 分 警 用 产 品 ( 包 括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等 ) 的 招 标 和 采 购, 公 司 须 就 相 关 产 品 申 请 并 取 得 GA 认 证, 并 且 GA 认 证 具 有 一 定 的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满, 公 司 需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新 评 估, 方 可 延 续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的 GA 认 证 如 果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无 法 在 预 期 的 时 间 内 获 得 GA 认 证, 或 在 GA 认 证 登 记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换 领 新 证 或 更 新 登 记, 公 司 将 不 能 向 公 安 客 户 销 售 该 等 产 品,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三 经 营 风 险 ( 一 ) 客 户 集 中 于 公 安 领 域 的 风 险 指 纹 笔 迹 等 生 物 特 征 自 古 以 来 就 在 刑 侦 司 法 领 域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而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如 指 掌 纹 虹 膜 DNA 声 纹 等, 也 同 样 是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最 早 展 开 大 规 模 应 用, 无 论 是 我 国 还 是 全 球 范 围 内, 以 刑 侦 为 主 的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仍 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主 要 市 场 ; 在 商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仍 以 单 一 的 指 纹 识 别 为 主,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指 纹 锁 考 勤 机 等, 技 术 要 求 比 较 低, 产 品 同 质 化,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行 业 整 体 获 利 能 力 不 高 因 此, 在 早 期 资 源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重 点 开 拓 技 术 壁 垒 高 的 公 安 刑 侦 市 场, 奠 定 了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 接 销 售 给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超 过 80% 公 司 存 在 倚 赖 单 一 行 业 客 户 的 风 险 近 期, 国 家 开 始 强 制 推 行 加 载 指 纹 信 息 的 二 代 身 份 证 电 子 护 照, 公 司 预 期, 未 来 将 以 各 类 身 份 智 能 卡 为 载 体, 在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重 要 领 域 建 立 起 安 全 智 能 实 用 的 身 份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考 虑 到 我 国 的 人 口 规 模,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识 别 与 比 对 设 备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迅 猛 增 长, 超 大 规 模 数 据 库 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也 将 得 到 越 来 越 广 泛

44 的 应 用 因 此, 公 司 开 始 向 交 通 金 融 等 对 安 防 诉 求 较 高 的 高 端 商 用 领 域 拓 展, 以 分 散 下 游 行 业 波 动 带 来 的 风 险 如 果 在 商 用 领 域 应 用 技 术 盈 利 模 式 成 熟 之 前,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公 安 客 户 的 需 求 萎 缩, 或 是 本 公 司 向 商 用 领 域 的 拓 展 不 成 功, 本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发 展 将 陷 入 瓶 颈 ( 二 )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公 安 部 门 的 采 购 需 要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一 般 来 说, 政 府 采 购 在 前 一 年 度 末 制 定 预 算, 并 通 过 第 一 季 度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之 后 陆 续 展 开 招 标 谈 判 和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执 行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进 行 受 此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上 半 年 较 少, 下 半 年 较 多,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不 但 迫 使 公 司 在 研 发 投 入 市 场 推 广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节 奏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节, 而 且 对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调 度 提 出 了 比 较 高 的 要 求,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是 软 件 开 发 类 高 科 技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成 本 项 目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以 及 我 国 提 高 劳 动 者 可 支 配 收 入 水 平 的 政 策 导 向, 公 司 面 临 着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的 压 力, 特 别 是 我 国 居 民 住 房 租 售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和 通 货 膨 胀, 进 一 步 推 升 了 公 司 员 工 对 劳 动 收 入 增 长 的 预 期 此 外, 公 司 办 公 用 房 租 赁 成 本 日 常 经 营 成 本 也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社 会 整 体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而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因 此,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运 营 费 用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低 于 成 本 增 长 速 度,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四 管 理 风 险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持 有 公 司 30,526,540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19.27%; 本 次 发 行 后, 刘 晓 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比 例 将 下 降 到 14.46% 为 稳 定 公 司 控 制 权,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和 刘 桂 敏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签 署

45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经 营 决 策 上 保 持 一 致 意 见 ;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则 以 刘 晓 春 的 意 见 为 最 终 一 致 意 见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为 44.08%, 本 次 发 行 后,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33.06% 的 股 份 虽 然 公 司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及 措 施 防 范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但 其 仍 有 可 能 利 用 该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人 事 安 排 财 务 及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利 润 分 配 等 方 面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从 而 可 能 会 给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带 来 影 响 ( 二 ) 公 司 规 模 扩 大 引 致 的 管 理 风 险 经 过 多 年 经 营, 公 司 业 务 已 经 进 入 我 国 31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中 的 大 部 分 区 域,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人 员 规 模 资 产 规 模 都 将 大 大 增 长, 市 场 开 发 的 广 度 深 度 将 有 较 大 飞 跃, 业 务 的 地 域 跨 度 有 很 大 拓 展,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若 公 司 的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迅 速 适 应 经 营 规 模 和 地 域 范 围 的 扩 张,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失 效 或 经 营 效 率 降 低 的 风 险 ( 三 ) 产 品 质 量 的 风 险 产 品 质 量 是 企 业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的 基 础, 公 司 特 别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本 公 司 定 位 于 专 注 技 术 研 发, 专 用 设 备 通 过 委 托 加 工 或 外 购 的 方 式 取 得, 如 果 本 公 司 在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采 购 流 程 质 量 验 收 把 关 不 严, 可 能 导 致 因 产 品 质 量 不 合 格 发 生 换 货 退 货 向 客 户 作 出 赔 偿 等 情 形, 影 响 公 司 短 期 利 润, 并 对 公 司 市 场 形 象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四 ) 项 目 管 理 的 风 险 软 件 开 发 及 技 术 服 务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项 目 范 围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项 目 进 度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沟 通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变 更 管 理 等 多 项 内 容, 这 些 管 理 内 容 紧 密 关 联, 复 杂 而 专 业 虽 然 公 司 拥 有 出 众 的 项 目 管 理 团 队 丰 富 的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完 善 的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但 如 果 不 能 有 效 贯 彻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或 是 不 能 及 时 培 养 出 合 格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不 能 持 续 提 高 项 目 管 理 能 力 以 满 足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的 需 要, 有 可 能 因 开 发 过 程 各 环 节 管 理 不 到 位, 开 发 周 期 延 长, 导 致 开 发 投 入 增 加 收 入 折 让, 甚 至 客 户 拒 绝 验 收 的 情

46 形, 影 响 公 司 的 收 入 及 市 场 竞 争 力 ( 五 ) 售 后 技 术 支 持 和 服 务 不 到 位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比 较 高, 要 求 使 用 者 经 过 一 定 的 技 术 培 训 方 能 熟 练 使 用 公 安 领 域 的 部 分 用 户 可 能 受 到 多 年 工 作 习 惯 的 影 响, 在 对 新 技 术 设 备 有 个 适 应 期, 需 要 投 入 额 外 精 力 去 学 习, 因 此 要 求 本 公 司 除 产 品 质 量 过 硬 之 外, 还 要 求 提 供 及 时 贴 身 的 售 后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随 着 本 公 司 产 品 线 日 益 丰 富 覆 盖 地 域 范 围 越 来 越 广, 增 大 了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工 作 的 难 度 如 果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不 到 位, 则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满 意 度 下 降, 从 而 流 失 市 场 份 额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本 公 司 考 虑 了 自 身 技 术 能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结 合 产 品 结 构 和 市 场 需 求 状 况, 并 对 当 前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前 景 和 投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调 研 和 分 析, 谨 慎 安 排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完 成 后, 将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业 绩 水 平 的 提 高 产 生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但 是,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期 收 益 可 能 因 市 场 环 境 投 资 成 本 及 客 户 需 求 的 变 化, 以 及 技 术 障 碍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六 财 务 与 税 收 风 险 ( 一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计 算 基 准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1.88% 19.33% 和 16.59%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从 实 施 到 产 生 效 益 需 要 一 定 周 期, 在 此 期 间 内 将 会 导 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 二 ) 应 收 账 款 较 多 的 风 险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以 及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6,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04% 44.37%

47 和 41.62%,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29% 39.79% 和 36.61%,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虽 然 公 司 客 户 多 为 政 府 机 关, 其 采 购 经 过 政 府 预 算 审 批, 支 付 保 障 水 平 较 高, 但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大 会 影 响 运 营 资 金, 加 大 了 资 金 成 本, 并 制 约 了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延 长 或 发 生 坏 账 的 情 况, 公 司 将 面 临 流 动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 三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部 分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较 长, 在 合 同 验 收 前 需 要 垫 付 部 分 资 金, 特 别 是 2012 年 以 来, 公 安 客 户 出 现 了 预 付 款 项 比 例 降 低 付 款 审 批 流 程 变 长 的 情 形, 垫 付 资 金 的 期 间 的 拉 长, 对 公 司 现 金 流 产 生 一 定 的 压 力 未 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公 司 对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求 也 将 加 大, 仅 靠 经 营 积 累 已 无 法 满 足 经 营 的 需 要,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适 时 拓 宽 筹 资 渠 道 筹 集 到 经 营 所 需 的 资 金, 可 能 制 约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丧 失 市 场 机 会, 继 而 影 响 市 场 份 额 和 行 业 地 位 ( 四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1 企 业 所 得 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本 公 司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2011 年 年,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3 年, 高 奈 特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高 奈 特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2013 年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为 万 元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自 颁 发 证 书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若 资 格 到 期 后, 本 公 司 高 奈 特 的 研 发 投 入 规 模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收 入 比 例 及 员 工 结 构 等 方 面 不 能 够 继 续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失 去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或 是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条 件 或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高 奈 特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将 降 低 本 公 司 的 税 后 净 利 润 水 平

48 2 增 值 税 根 据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25 号 )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的 规 定,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本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和 高 奈 特 享 受 该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011 年 至 2013 年 享 受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分 别 占 当 年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22.35% 28.50% 和 33.08% 如 果 未 来 该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七 其 他 风 险 ( 一 ) 不 可 抗 因 素 风 险 政 治 经 济 环 境 自 然 灾 害 和 极 端 天 气 现 象 火 灾 等 意 外 事 件 等 因 素 都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这 些 影 响 有 时 是 不 可 抗 拒 的 ( 二 ) 股 票 市 场 风 险 一 般 股 票 价 值 理 论 认 为 股 票 价 值 与 公 司 业 绩 直 接 相 关, 但 实 践 中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容 易 受 到 经 济 周 期 利 率 市 场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动 态 以 及 投 资 者 心 理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不 确 定 性 影 响 投 资 者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股 票 市 场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49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注 册 中 文 名 称 :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Beijing Hisign Technology Co.,Ltd.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58,382,000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晓 春 成 立 日 期 : 1998 年 9 月 9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日 期 : 2006 年 10 月 11 日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2-6 层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系 在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鑫 有 限 ) 的 基 础 上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7 月 31 日, 海 鑫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截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53,952, 元, 折 为 53,952,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9 月 30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就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本 实 收 情 况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2006)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3-(52) 号 的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注 册 资 本 已 缴 足 2006 年 10 月 11 日, 公 司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50 ( 二 ) 发 起 人 本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海 鑫 有 限 的 所 有 股 东, 包 括 9 名 自 然 人 和 2 名 法 人,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4,382, % 2 于 绍 钧 10,272, % 3 唐 世 明 8,217, % 4 盈 富 泰 克 7,144, % 5 朱 国 平 4,931, % 6 夏 冬 冰 3,286, % 7 高 促 中 心 2,142, % 8 陆 乃 将 1,338, % 9 胡 秀 丰 894, % 10 项 晖 894, % 11 于 振 寰 447, % 合 计 53,952, % ( 三 )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海 鑫 有 限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包 括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盈 富 泰 克 朱 国 平 本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外,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还 分 别 拥 有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鑫 华 鼎 )29% 26% 10% 8% 的 股 权, 海 鑫 华 鼎 主 要 从 事 电 影 电 视 剧 广 告 片 的 三 维 动 画 制 作 及 音 乐 合 合 成 等 业 务 ; 盈 富 泰 克 系 创 业 投 资 型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相 关 业 务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由 海 鑫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所 有 资 产 和 业 务 全 部 进 入 公 司,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经 营 模 式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51 ( 五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之 间 的 联 系 本 公 司 系 由 海 鑫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前 后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的 业 务 流 程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本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形, 除 本 已 经 披 露 的 关 联 关 系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海 鑫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海 鑫 有 限 拥 有 的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均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相 关 商 标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房 产 以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已 全 部 完 成 三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完 整 本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生 产 经 营 性 资 产 相 关 技 术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房 屋 机 器 设 备 专 利 商 标 和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的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各 项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独 立 完 整, 不 存 在 依 靠 主 要 股 东 的 资 产 而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 二 )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独 立 进 行 产 品 的 开 发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各 项 资 产,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业 务 体 系,

52 不 存 在 依 赖 于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情 形 ( 三 )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严 格 遵 循 劳 动 合 同 法 及 国 家 相 关 劳 动 用 工 规 定, 制 定 了 有 关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独 立 开 展 人 事 招 聘 培 训 考 核 等 活 动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命 与 选 聘, 均 依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不 存 在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和 超 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形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任 何 职 务 或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亦 未 在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 四 ) 机 构 独 立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在 内 的 组 织 机 构 体 系, 并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相 关 机 构 在 职 责 权 限 范 围 内 独 立 实 施 决 策 监 督 执 行 权 力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性 质 和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设 置 了 相 应 的 职 能 部 门 和 办 公 机 构, 独 立 运 营 分 工 协 作, 与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五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制 定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不 存 在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或 不 当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独 立 开 设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53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年 9 月 海 鑫 有 限 设 立 1998 年 9 月, 夏 冬 冰 于 振 寰 北 京 诚 中 诚 科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诚 中 诚 科 贸 ) 分 别 以 货 币 资 金 71 万 元 29 万 元 1 万 元 出 资 设 立 海 鑫 有 限, 设 立 时 具 体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夏 冬 冰 % 2 于 振 寰 % 3 诚 中 诚 科 贸 % 合 计 % 北 京 京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本 次 设 立 出 资 出 具 了 京 诚 验 字 [1998]187 号 开 业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1998 年 9 月 9 日, 海 鑫 有 限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6 月 增 资 及 出 资 转 让 2001 年 6 月 26 日, 海 鑫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下 事 项 : 1) 根 据 北 京 三 丰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2001 年 3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海 鑫 有 限 拥 有 的 刑 侦 信 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CAFIS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出 具 的 京 丰 评 报 字 (2001) 第 031 号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同 意 将 该 三 项 应 用 软 件 以 评 估 值 1,50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并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899 万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海 鑫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000 万 元 2) 同 意 夏 冬 冰 于 振 寰 诚 中 诚 科 贸 分 别 与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胡 秀 丰 项 晖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以 无 偿 转 让 方 式 实 施 出 资 转 让, 具 体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54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受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诚 中 诚 科 贸 朱 国 平 9.90 刘 晓 春 夏 冬 冰 于 绍 钧 胡 秀 丰 项 晖 0.97 唐 世 明 于 振 寰 朱 国 平 项 晖 刘 晓 春 年 6 月 28 日, 北 京 中 之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就 本 次 增 资 及 股 东 之 间 的 出 资 转 让 出 具 了 (2001) 京 之 验 字 第 0060 号 变 更 登 记 验 资 报 告 书 本 次 增 资 及 出 资 转 让 完 成 后, 海 鑫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 2 于 绍 钧 % 3 唐 世 明 % 4 朱 国 平 % 5 夏 冬 冰 % 6 胡 秀 丰 % 7 项 晖 % 8 于 振 寰 % 合 计 1, % 2001 年 7 月 4 日, 海 鑫 有 限 就 上 述 增 资 及 股 东 之 间 的 出 资 转 让 事 宜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上 述 应 用 软 件 系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四 人 加 入 海 鑫 有 限 前 利 用 个 人 业 余 时 间 研 发 完 成, 根 据 当 时 执 行 的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原 电 子 工 业 部 1998 年 3 月 4 日 发 布 ) 的 有 关 规 定, 软 件 产 品 证 书 只 能 由 单 位 办 理, 因 此, 刘 晓 春 等 四 人 于 2000 年 4 月 加 入 海 鑫 有 限 时, 将 三 项 软 件 的 源 代 码 交 给 海 鑫 有 限, 由 海 鑫 有 限 以 公 司 的 名 义 申 请 并 分 别 于 2000 年 7 月 和 9 月 取 得 软 件 产 品 证 书 本 次 增 资 时, 相 关 各 方 认 为 上 述 软 件 所 有 权 仍 属 原 开 发 人 员 所 有, 将 上 述 软 件 评 估 调 账 并 转 增 资 本 等 同 于 其 以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由 于 从 法 律 形 式 上 该 软 件 归 公 司 所 有, 将 公 司 自 有 应 用 软 件

55 评 估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会 计 处 理 不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00]25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致 于 本 次 及 之 后 历 次 以 该 部 分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行 为 存 在 一 定 瑕 疵 因 此,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 和 2009 年 12 月 1 日 分 别 召 开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追 溯 调 整 事 项 的 议 案, 对 上 述 事 项 进 行 更 正 : 调 减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1,500 万 元, 增 加 涉 及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九 名 股 东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夏 冬 冰 陆 乃 将 胡 秀 丰 项 晖 和 于 振 寰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500 万 元 同 时, 对 该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对 损 益 的 影 响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并 补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009 年 11 月, 刘 晓 春 朱 国 平 于 绍 钧 陆 乃 将 唐 世 明 于 振 寰 项 晖 胡 秀 丰 和 夏 冬 冰 等 九 名 股 东 依 据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完 成 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将 货 币 资 金 汇 入 公 司 账 户, 共 计 1,500 万 元 2009 年 11 月 23 日, 公 司 就 调 整 减 少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转 回 增 加 的 2001 年 至 2009 年 利 润 总 额 向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缴 纳 了 相 关 税 款 万 元, 其 中 万 元 为 税 款, 其 余 万 元 为 滞 纳 金 2010 年 1 月 26 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为 本 公 司 就 前 述 更 正 会 计 差 错 事 项 申 报 补 缴 所 得 税, 属 正 常 申 报 纳 税 事 项, 不 违 反 现 行 税 收 征 管 法 规 的 规 定 鉴 于 : 1) 海 鑫 有 限 及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均 正 常 通 过 工 商 年 检, 工 商 部 门 亦 未 就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对 本 公 司 作 出 处 罚 目 前, 距 海 鑫 有 限 最 后 一 次 瑕 疵 出 资 行 为 已 超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规 定 的 二 年 的 行 政 处 罚 追 责 时 效, 因 此,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由 于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法 律 风 险 2) 相 关 不 规 范 行 为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未 对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实 质 影 响 3)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11 月 对 上 述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以 及 相 关 股 东 以 1,500 万 元 货 币 资 金 补 足 出 资 的 行 为, 已 经 消 除 了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及 资 本 充 足 性 的 影 响 并 且, 在 此 之 后, 本 公 司 已 规 范 运 行 3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因 此, 本 次 出 资 不 规 范 情 形 不 构 成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及 上 市 的 实 质 障 碍 年 1 月 出 资 转 让 2004 年 1 月 10 日, 刘 晓 春 分 别 与 陆 乃 将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和 夏 冬 冰 等

56 五 人 签 署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持 有 的 海 鑫 有 限 部 分 出 资 无 偿 转 让 给 上 述 五 人, 具 体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受 让 出 资 额 ( 万 元 ) 受 让 出 资 比 例 陆 乃 将 % 于 绍 钧 % 刘 晓 春 唐 世 明 % 朱 国 平 % 夏 冬 冰 % 本 次 出 资 转 让 完 成 后, 海 鑫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 2 于 绍 钧 % 3 唐 世 明 % 4 朱 国 平 % 5 夏 冬 冰 % 6 陆 乃 将 % 7 胡 秀 丰 % 8 项 晖 % 9 于 振 寰 % 合 计 1, % 本 次 出 资 转 让 与 海 鑫 有 限 2004 年 4 月 的 增 资 行 为 一 并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年 4 月 增 资 2004 年 3 月 10 日, 经 海 鑫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新 增 股 东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盈 富 泰 克 ) 以 货 币 资 金 方 式 出 资 800 万 元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160 万 元, 同 意 新 增 股 东 中 关 村 高 科 技 产 业 促 进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高 促 中 心 )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240 万 元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48 万 元, 海 鑫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至 1,208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海 鑫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

57 2 于 绍 钧 % 3 唐 世 明 % 4 盈 富 泰 克 % 5 朱 国 平 % 6 夏 冬 冰 % 7 高 促 中 心 % 8 陆 乃 将 % 9 胡 秀 丰 % 10 项 晖 % 11 于 振 寰 % 合 计 1, % 根 据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2004 年 2 月 15 日 实 施 的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改 革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若 干 意 见 的 相 关 规 定 : 投 资 人 以 货 币 形 式 出 资 的, 应 到 设 有 注 册 资 本 ( 金 ) 入 资 专 户 的 银 行 开 立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 金 ) 专 用 账 户 交 存 货 币 注 册 资 本 ( 金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根 据 入 资 银 行 出 具 的 交 存 入 资 资 金 凭 证 确 认 投 资 人 缴 付 的 货 币 出 资 数 额 该 次 增 资 已 由 盈 富 泰 克 出 具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出 资 证 明 书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出 具 交 存 入 资 资 金 凭 证, 并 由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出 具 划 转 入 资 资 金 通 知 书 确 认 因 此, 根 据 当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本 次 增 资 未 履 行 验 资 程 序 2004 年 4 月 29 日, 海 鑫 有 限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10 年 7 月 22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对 该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2010) 京 会 兴 核 字 第 号 关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年 5 月 增 资 2004 年 4 月 30 日, 经 海 鑫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以 资 本 公 积 1,433 万 元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增 资 后 海 鑫 有 限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2,641 万 元 2004 年 5 月 9 日, 北 京 中 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就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中 金 华 验 报 字 [2004]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海 鑫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 2 于 绍 钧 %

58 3 唐 世 明 % 4 盈 富 泰 克 % 5 朱 国 平 % 6 夏 冬 冰 % 7 高 促 中 心 % 8 陆 乃 将 % 9 胡 秀 丰 % 10 项 晖 % 11 于 振 寰 % 合 计 2, % 2004 年 5 月 17 日, 海 鑫 有 限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年 10 月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2006 年 7 月 31 日, 经 海 鑫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以 海 鑫 有 限 原 11 名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根 据 海 鑫 有 限 截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53,952, 元, 折 为 53,952, 股 ( 每 股 1 元, 其 余 6.54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6 年 9 月 30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就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本 实 收 情 况 出 具 了 (2006)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3-(52) 号 验 资 报 告 整 体 变 更 前 后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整 体 变 更 前 整 体 变 更 后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持 股 数 ( 股 ) 比 例 1 刘 晓 春 % 14,382, % 2 于 绍 钧 % 10,272, % 3 唐 世 明 % 8,217, % 4 盈 富 泰 克 % 7,144, % 5 朱 国 平 % 4,931, % 6 夏 冬 冰 % 3,286, % 7 高 促 中 心 % 2,142, % 8 陆 乃 将 % 1,338, % 9 胡 秀 丰 % 894, % 10 项 晖 % 894, % 11 于 振 寰 % 447, % 合 计 2, % 53,952, %

59 2006 年 10 月 11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营 业 执 照 年 6 月 增 资 2007 年 3 月 12 日,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股 东 刘 晓 春 及 新 股 东 丁 晓 青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图 形 识 别 和 图 像 纹 理 模 式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技 术 ( 以 下 简 称 IP 2 TRA SDK 技 术 ) 投 资 入 股 根 据 北 京 中 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金 华 评 报 字 [2007] 第 号 自 然 人 刘 晓 春 丁 晓 青 委 估 非 专 利 技 术 IP 2 TRA SDK 技 术 资 产 评 估 报 告,IP 2 TRA SDK 技 术 的 评 估 值 为 万 元 根 据 2007 年 1 月 26 日, 本 公 司 刘 晓 春 丁 晓 青 三 方 签 署 的 协 议 书, 丁 晓 青 拥 有 该 技 术 价 值 1,960,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1,383,533 元, 资 本 公 积 576, 元 ; 刘 晓 春 拥 有 该 技 术 价 值 6,534, 元, 全 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5,336,000 元 2007 年 3 月 14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出 具 了 (2007) 京 会 兴 核 字 第 3-(1018) 号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专 利 技 术 财 产 转 移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验 证 刘 晓 春 和 丁 晓 青 已 将 用 于 本 次 增 资 的 IP 2 TRA SDK 非 专 利 技 术 转 移 至 公 司 2007 年 3 月 15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就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2007)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3- (1005)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4,382, % 2 于 绍 钧 10,272, % 3 唐 世 明 8,217, % 4 盈 富 泰 克 7,144, % 5 朱 国 平 4,931, % 6 夏 冬 冰 3,286, % 7 高 促 中 心 2,142, % 8 丁 晓 青 1,383, % 9 陆 乃 将 1,338, % 10 胡 秀 丰 894, % 11 项 晖 894, % 12 于 振 寰 447, %

60 合 计 55,336, % 2007 年 6 月 21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由 于 原 评 估 机 构 北 京 中 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不 具 备 证 券 从 业 资 格,2013 年 5 月,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3] 第 号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增 资 追 溯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对 IP 2 TRA SDK 技 术 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认 为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经 收 益 法 评 估,IP 2 TRA SDK 技 术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价 值 为 1, 万 元 就 该 非 专 利 技 术 刘 晓 春 拥 有 的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事 宜, 由 于 刘 晓 春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该 项 非 专 利 技 术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具 有 相 关 性, 其 个 人 业 余 时 间 从 事 的 该 等 与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的 活 动 与 其 本 职 工 作 不 易 区 分, 认 定 为 个 人 业 余 工 作 成 果 不 够 谨 慎, 因 此, 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辅 导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刘 晓 春 丁 晓 青 同 意 按 照 谨 慎 原 则 对 上 述 出 资 事 项 进 行 调 整, 三 方 于 2013 年 3 月 1 日 签 署 确 认 书, 同 意 IP 2 TRA SDK 技 术 评 估 价 值 8,495, 元 中, 丁 晓 青 拥 有 该 技 术 价 值 1,960, 元, 其 余 6,534, 元 归 本 公 司 所 有 相 应 地, 公 司 调 减 2007 年 度 资 本 公 积 6,534, 元, 调 减 无 形 资 产 6,534, 元, 同 时, 对 该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涉 及 的 相 关 科 目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并 补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013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上 述 事 项 上 述 调 整 不 影 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额, 不 影 响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会 计 调 整 涉 及 的 所 得 税 款 已 于 2013 年 5 月 补 缴 完 毕, 其 中, 补 缴 所 得 税 款 473, 元, 滞 纳 金 254, 元 年 9 月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2006 年 11 月 13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公 司 向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递 交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申 请 2006 年 12 月 27 日,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中 科 园 函 [2006]148 号 关 于 同 意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进 入 证 券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进 行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的 函, 确 认 公 司 具 备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企 业 资 格, 同 意 公 司 进 入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进 行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试 点 2007 年 9 月 10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对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送 的 推 荐 公 司 挂

61 牌 报 价 文 件 给 予 备 案 2007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正 式 挂 牌, 股 份 名 称 为 海 鑫 科 金, 股 份 代 码 为 年 1 月 定 向 增 资 2011 年 9 月 13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2011 年 12 月 29 日,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出 具 中 证 协 函 [2011]586 号 关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文 件 的 备 案 确 认 函, 同 意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不 超 过 500 万 股, 资 金 募 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认 购 人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股 ) 金 额 ( 元 ) 1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3,549,000 36,022,350 2 启 迪 中 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00,000 8,120,000 3 上 海 七 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0,000 5,075,000 4 上 海 平 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00 1,015,000 5 丁 国 耀 27, ,050 6 陆 乃 将 24, ,600 合 计 5,000,000 50,750,000 本 次 定 向 增 资 价 格 为 每 股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033.6 万 股 本 次 定 向 增 资 收 到 股 东 认 缴 股 款 5,075 万 元,2012 年 1 月 18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就 本 次 定 向 增 资 出 具 了 (2012)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定 向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增 加 至 6,033.6 万 股, 具 体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2,262, % 2 于 绍 钧 7,542, % 3 盈 富 泰 克 7,144, % 4 唐 世 明 6,003, % 5 夏 冬 冰 4,429, % 6 复 星 创 富 3,549, % 7 朱 国 平 3,440, % 8 广 东 粤 商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0, % 9 浙 江 如 山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00, %

62 10 丁 晓 青 1,383, % 11 丁 国 耀 1,027, % 12 苏 州 海 竞 信 息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00, % 13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海 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000, % 14 大 连 恒 锐 科 学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1,000, % 15 陆 乃 将 911, % 16 启 迪 中 海 800, % 17 胡 秀 丰 744, % 18 项 晖 544, % 19 王 晋 波 500, % 20 深 圳 鑫 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00, % 21 七 皓 投 资 500, % 22 于 振 寰 417, % 23 北 京 瑞 腾 中 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00, % 24 陈 庆 宝 300, % 25 周 卫 东 200, % 26 张 高 照 200, % 27 罗 梅 156, % 28 李 俊 琪 100, % 29 平 怡 信 息 100, % 30 刘 桂 敏 60, % 31 张 志 华 50, % 32 隆 凤 明 40, % 33 白 云 30, % 合 计 60,336, % 2012 年 4 月 26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此 次 定 向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年 9 月 增 资 2012 年 9 月 17 日,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以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60,336,000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送 红 股, 每 10 股 送 5 股 红 股, 共 计 转 增 30,168,000 股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就 本 次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出 具 了 [2013]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变 为 人 民 币

63 90,504,000 元, 具 体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7,718, % 2 于 绍 钧 11,043, % 3 盈 富 泰 克 10,716, % 4 唐 世 明 7,805, % 5 夏 冬 冰 6,643, % 6 复 星 创 富 5,323, % 7 朱 国 平 4,635, % 8 粤 商 创 投 3,000, % 9 如 山 成 长 3,000, % 10 丁 晓 青 2,075, % 11 丁 国 耀 1,540, % 12 苏 州 海 竞 1,500, % 13 海 富 投 资 1,500, % 14 恒 锐 科 学 1,500, % 15 深 圳 同 正 鑫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500, % 16 陆 乃 将 1,366, % 17 深 圳 鑫 域 1,200, % 18 启 迪 中 海 1,200, % 19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0, % 20 胡 秀 丰 1,116, % 21 项 晖 816, % 22 王 晋 波 750, % 23 七 皓 投 资 750, % 24 于 振 寰 625, % 25 瑞 腾 中 天 600, % 26 周 卫 东 300, % 27 张 高 照 300, % 28 罗 梅 234, % 29 李 俊 琪 150, % 30 平 怡 信 息 150, % 31 刘 桂 敏 90, % 32 隆 凤 明 60, %

64 33 白 云 45, % 34 深 圳 市 晟 华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45, % 合 计 90,504, % 2013 年 1 月 23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本 次 定 向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年 3 月 增 资 2013 年 3 月 31 日, 经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以 总 股 本 90,504,000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同 时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2.5 股 红 股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增 至 158,382,000 元 2013 年 6 月 3 日, 兴 华 会 计 师 就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2013]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变 为 人 民 币 158,382,000 元, 具 体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 % 2 盈 富 泰 克 18,754, % 3 于 绍 钧 18,451, % 4 唐 世 明 13,659, % 5 夏 冬 冰 11,626, % 6 复 星 创 富 9,316, % 7 朱 国 平 7,717, % 8 粤 商 创 投 5,250, % 9 如 山 成 长 5,250, % 10 丁 晓 青 3,631, % 11 丁 国 耀 2,695, % 12 苏 州 海 竞 2,625, % 13 海 富 投 资 2,625, % 14 同 正 鑫 2,625, % 15 陆 乃 将 2,392, % 16 深 圳 鑫 域 2,100, % 17 启 迪 中 海 2,100, % 18 力 合 创 投 2,100, % 19 胡 秀 丰 1,954, % 20 上 海 慧 玉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1,750, %

65 21 王 发 海 1,463, % 22 项 晖 1,429, % 23 王 晋 波 1,312, % 24 七 皓 投 资 1,312, % 25 那 永 杰 1,096, % 26 于 振 寰 1,095, % 27 瑞 腾 中 天 1,050, % 28 周 卫 东 525, % 29 张 高 照 525, % 30 罗 梅 411, % 31 平 怡 信 息 262, % 32 上 海 戎 億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90, % 33 刘 桂 敏 157, % 34 隆 凤 明 105, % 35 晟 华 投 资 78, % 36 白 云 78, % 37 杭 州 萧 湘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71, % 38 毕 胜 65, % 合 计 158,382, % 2013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完 成 了 此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二 )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三 ) 发 行 人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期 间 股 份 交 易 2007 年 9 月 28 日,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公 司 股 东 可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进 行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年 至 2009 年 的 交 易 情 况 自 2007 年 9 月 28 日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内,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报 价 共 交 易 46 笔, 交 易 股 数 共 14,432,077 股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明 细 如 下 表 :

66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2,262, % 2 于 绍 钧 7,542, % 3 盈 富 泰 克 7,144, % 4 唐 世 明 6,003, % 5 夏 冬 冰 4,429, % 6 朱 国 平 3,440, % 7 如 山 成 长 2,000, % 8 粤 商 创 投 2,000, % 9 丁 晓 青 1,383, % 10 恒 锐 科 学 1,000, % 11 丁 国 耀 1,000, % 12 王 晋 波 1,000, % 13 海 富 投 资 1,000, % 14 苏 州 海 竞 1,000, % 15 陆 乃 将 887, % 16 胡 秀 丰 744, % 17 项 晖 544, % 18 于 振 寰 417, % 19 瑞 腾 中 天 400, % 20 陈 庆 宝 300, % 21 周 卫 东 200, % 22 张 高 照 200, % 23 罗 梅 156, % 24 李 俊 琪 100, % 25 刘 桂 敏 60, % 26 张 志 华 50, % 27 隆 风 明 40, % 28 白 云 30, % 合 计 55,336, % 年 的 交 易 情 况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内, 未 发 生 挂 牌 报 价 交 易

67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明 细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2,262, % 2 于 绍 钧 7,542, % 3 盈 富 泰 克 7,144, % 4 唐 世 明 6,003, % 5 夏 冬 冰 4,429, % 6 朱 国 平 3,440, % 7 如 山 成 长 2,000, % 8 粤 商 创 投 2,000, % 9 丁 晓 青 1,383, % 10 恒 锐 科 学 1,000, % 11 丁 国 耀 1,000, % 12 王 晋 波 1,000, % 13 海 富 投 资 1,000, % 14 苏 州 海 竞 1,000, % 15 陆 乃 将 887, % 16 胡 秀 丰 744, % 17 项 晖 544, % 18 于 振 寰 417, % 19 瑞 腾 中 天 400, % 20 陈 庆 宝 300, % 21 周 卫 东 200, % 22 张 高 照 200, % 23 罗 梅 156, % 24 李 俊 琪 100, % 25 刘 桂 敏 60, % 26 张 志 华 50, % 27 隆 风 明 40, % 28 白 云 30, % 合 计 55,336, % 年 的 交 易 情 况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内, 公 司 股 份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68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报 价 共 交 易 1 笔, 交 易 股 数 共 500,000 股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明 细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2,262, % 2 于 绍 钧 7,542, % 3 盈 富 泰 克 7,144, % 4 唐 世 明 6,003, % 5 夏 冬 冰 4,429, % 6 朱 国 平 3,440, % 7 如 山 成 长 2,000, % 8 粤 商 创 投 2,000, % 9 丁 晓 青 1,383, % 10 恒 锐 科 学 1,000, % 11 丁 国 耀 1,000, % 12 海 富 投 资 1,000, % 13 苏 州 海 竞 1,000, % 14 陆 乃 将 887, % 15 胡 秀 丰 744, % 16 项 晖 544, % 17 深 圳 鑫 域 500, % 18 王 晋 波 500, % 19 于 振 寰 417, % 20 瑞 腾 中 天 400, % 21 陈 庆 宝 300, % 22 周 卫 东 200, % 23 张 高 照 200, % 24 罗 梅 156, % 25 李 俊 琪 100, % 26 刘 桂 敏 60, % 27 张 志 华 50, % 28 隆 风 明 40, % 29 白 云 30, % 合 计 55,336, %

69 年 的 交 易 情 况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内, 公 司 股 份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报 价 共 交 易 15 笔, 交 易 股 数 共 4,280,000 股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明 细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17,443, % 2 盈 富 泰 克 10,716, % 3 于 绍 钧 10,543, % 4 唐 世 明 7,805, % 5 夏 冬 冰 6,643, % 6 复 星 创 富 5,323, % 7 朱 国 平 4,410, % 8 如 山 成 长 3,000, % 9 粤 商 创 投 3,000, % 10 丁 晓 青 2,075, % 11 丁 国 耀 1,540, % 12 恒 锐 科 学 1,500, % 13 同 正 鑫 1,500, % 14 海 富 投 资 1,500, % 15 苏 州 海 竞 1,500, % 16 陆 乃 将 1,366, % 17 深 圳 鑫 域 1,200, % 18 力 合 创 投 1,200, % 19 启 迪 中 海 1,200, % 20 胡 秀 丰 1,116, % 21 慧 玉 投 资 1,000, % 22 项 晖 816, % 23 七 皓 投 资 750, % 24 王 晋 波 750, % 25 于 振 寰 625, % 26 瑞 腾 中 天 600, % 27 周 卫 东 300, % 28 张 高 照 300, %

70 29 罗 梅 234, % 30 平 怡 信 息 150, % 31 戎 億 投 资 109, % 32 刘 桂 敏 90, % 33 隆 凤 明 60, % 34 晟 华 投 资 45, % 35 白 云 45, % 36 萧 湘 客 运 41, % 合 计 90,504, % 年 的 交 易 情 况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9 月 23 日, 公 司 股 份 挂 牌 交 易 共 20 笔, 交 易 股 数 共 11,608,650 股 公 司 因 申 报 本 次 发 行,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 停 牌 至 今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明 细 如 下 表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 % 2 盈 富 泰 克 18,754, % 3 于 绍 钧 17,751, % 4 唐 世 明 13,659, % 5 夏 冬 冰 11,626, % 6 复 星 创 富 9,316, % 7 朱 国 平 7,717, % 8 如 山 成 长 5,250, % 9 丁 晓 青 3,631, % 10 深 圳 鑫 域 2,800, % 11 丁 国 耀 2,695, % 12 同 正 鑫 2,625, % 13 海 富 投 资 2,625, % 14 苏 州 海 竞 2,625, % 15 陆 乃 将 2,392, % 16 常 州 市 力 合 清 源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178, % 17 沈 汉 标 2,100, % 18 张 高 照 2,100, %

71 19 启 迪 中 海 2,100, % 20 胡 秀 丰 1,954, % 21 慧 玉 投 资 1,750, % 22 卓 曙 虹 1,575, % 23 王 发 海 1,463, % 24 项 晖 1,429, % 25 七 皓 投 资 1,312, % 26 王 晋 波 1,312, % 27 那 永 杰 1,096, % 28 瑞 腾 中 天 1,050, % 29 于 振 寰 905, % 30 周 卫 东 525, % 31 罗 梅 411, % 32 平 怡 信 息 262, % 33 戎 億 投 资 190, % 34 代 波 190, % 35 刘 桂 敏 157, % 36 隆 凤 明 105, % 37 白 云 78, % 38 毕 胜 65, % 39 萧 湘 客 运 41, % 40 余 坚 30, % 合 计 158,382, %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序 号 验 资 事 项 验 资 时 间 验 资 事 由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文 号 年 9 月 公 司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1 万 元 1998 年 8 月 海 鑫 有 限 成 立 北 京 京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京 诚 验 字 (1998)187 号 年 6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000 万 元 2001 年 6 月 无 形 资 产 增 资 北 京 中 之 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01) 京 之 验 字 第 0060 号 年 4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208 万 元 2010 年 7 月 盈 富 泰 克 和 高 促 中 心 现 金 增 资 的 复 核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京 会 兴 核 字 第 号

72 年 5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2,641 万 元 2004 年 5 月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北 京 中 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金 华 验 报 字 (2004) 第 号 年 10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395.2 万 元 2006 年 9 月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3-(52) 号 年 6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533.6 万 元 2007 年 3 月 丁 晓 青 以 非 专 利 技 术 增 资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7)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3- (1005) 号 年 1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6,033.6 万 元 2012 年 1 月 复 星 创 富 等 以 现 金 增 资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2)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年 9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9,050.4 万 元 2013 年 1 月 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分 红 股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 京 会 兴 验 字 第 号 年 3 月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5,838.2 万 元 2013 年 6 月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本 公 积 及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转 增 股 本 分 红 股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 京 会 验 字 第 号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架 构 图 如 下 : 通 过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刘 晓 春 可 以 控 制 本 公 司 44.08% 的 表 决 权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盈 富 泰 克 复 星 创 富 其 他 股 东 19.27% 11.21% 8.62% 4.87% 0.10% 11.84% 5.88% 30.86%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100% % 55% 15.47% 0.625% 海 鑫 智 圣 海 和 鑫 生 海 晟 鑫 望 海 华 鑫 安 高 奈 特 长 春 方 圆 北 大 高 科 20% 合 肥 优 视

73 ( 二 )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战 略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办 ( 技 术 委 员 会 ) 研 发 中 心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识 别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刑 技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综 合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营 销 运 维 中 心 销 售 管 理 部 市 场 宣 传 部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采 购 部 各 销 售 业 务 部 各 区 域 销 售 部 管 理 中 心 企 业 管 理 部 投 资 发 展 部 财 务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部 综 合 办 公 室 审 计 部 广 州 分 公 司 海 淀 分 公 司 分 公 司

74 ( 三 )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目 前 本 公 司 设 有 以 下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总 工 办 ( 技 术 委 员 会 ) 负 责 讨 论 和 确 定 公 司 技 术 发 展 的 方 向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研 究 重 大 技 术 项 目 评 审 等 工 作, 保 障 公 司 技 术 体 系 的 前 瞻 性 可 靠 性 适 用 性 2 企 业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战 略 分 析 战 略 规 划 与 运 营 管 理 ;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子 公 司 的 业 绩 考 核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制 度 和 流 程 体 系 的 规 划 审 查 及 执 行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质 量 体 系 的 管 理 ;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 负 责 公 司 档 案 知 识 产 权 的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评 审 产 品 与 项 目 测 试 产 品 与 项 目 质 量 管 理 产 品 测 试 与 认 证 管 理 产 品 配 置 管 理 发 布 授 权 与 资 料 制 作 客 户 呼 叫 中 心 管 理, 以 及 负 责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运 营 协 调 管 理 等 3 投 资 发 展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投 资 规 划 投 资 分 析 投 资 过 程 及 投 资 后 评 估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的 对 外 融 资 工 作, 组 织 落 实 公 司 各 项 融 资 工 作 ; 负 责 与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中 介 机 构 建 立 顺 畅 的 工 作 关 系 ; 负 责 公 司 法 律 监 督 工 作 及 各 项 法 律 事 务 的 处 理 等 4 财 务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税 务 筹 划 财 务 分 析 财 务 监 管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财 务 信 息 化 管 理 仓 储 管 理 等 工 作, 为 公 司 决 策 提 供 财 务 方 面 的 支 持 保 障 公 司 财 务 工 作 的 安 全 性 和 规 范 性 5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管 理 招 聘 管 理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员 工 绩 效 管 理 薪 酬 管 理 保 险 管 理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等 职 能, 确 保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能 够 较 好 地 支 撑 企 业 战 略 的 需 要 6 综 合 办 公 室 负 责 公 文 运 转 行 政 管 理 办 公 设 备 管 理 通 讯 保 障 车 辆 管 理 印 鉴 管 理 办

75 公 用 品 管 理 后 勤 保 障 窗 口 服 务 等 工 作 保 障 公 司 行 政 后 勤 体 系 运 行 顺 畅 7 审 计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进 行 各 项 常 规 性 审 计 及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负 责 外 部 审 计 的 配 合 与 协 助 工 作 通 过 控 制 和 管 理 企 业 风 险, 保 障 公 司 利 益 的 实 现 8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算 法 研 发 算 法 优 化 与 移 植 算 法 测 试, 以 及 与 公 司 外 高 等 院 校 研 究 中 心 的 沟 通 与 技 术 合 作, 保 障 公 司 的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为 业 绩 增 长 提 供 核 心 技 术 保 障 9 识 别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协 助 市 场 销 售 部 门 进 行 指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等 识 别 类 项 目 的 售 前 投 标 工 作, 协 助 进 行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制 ; 负 责 公 司 识 别 类 业 务 的 产 品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管 理 等 10 刑 技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协 助 市 场 销 售 部 门 进 行 刑 事 技 术 类 项 目 的 售 前 投 标 工 作, 协 助 进 行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制 ; 负 责 公 司 刑 事 技 术 业 务 的 产 品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管 理 等 11 综 合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协 助 市 场 销 售 部 门 进 行 综 合 采 集 禁 毒 类 项 目 的 售 前 投 标 工 作, 协 助 进 行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制 ; 负 责 公 司 综 合 采 集 禁 毒 类 业 务 的 产 品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管 理 等 12 销 售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销 售 规 划, 根 据 公 司 营 销 战 略, 制 定 年 度 营 销 计 划 ; 负 责 销 售 制 度 和 销 售 流 程 的 建 立 和 执 行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销 售 过 程 的 协 调 与 管 理 销 售 绩 效 考 核 与 销 售 信 息 的 管 理, 保 障 公 司 销 售 目 标 的 完 成 13 市 场 宣 传 部 负 责 市 场 分 析 与 统 计 市 场 推 广 策 略 的 制 定 及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的 品 牌 管 理, 市 场 宣 传 材 料 的 制 作 与 管 理, 公 司 网 站 内 容 的 管 理 等 工 作 ; 同 时 负 责 公 司 的 售 前 支 持 商 务 活 动 销 售 工 具 制 作 等 工 作

76 14 运 维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的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负 责 全 国 各 地 项 目 产 品 的 售 后 运 营 维 护 和 技 术 支 持 工 作 ; 同 时 负 责 公 司 的 对 外 培 训 工 作 为 公 司 的 客 户 提 供 完 善 的 运 行 维 护 和 售 后 服 务, 不 断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15 采 购 部 负 责 公 司 运 营 过 程 中, 各 种 原 材 料 设 备 的 采 购 管 理 分 供 方 管 理 仓 储 和 物 流 管 理 等 工 作, 保 障 采 购 的 质 量 和 成 本 16 销 售 业 务 部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销 售 计 划, 制 定 部 门 具 体 销 售 工 作 计 划 与 指 标 ; 负 责 销 售 过 程 管 理 客 户 拓 展 与 维 护 以 及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配 合 公 司 其 他 部 门, 保 障 年 度 销 售 计 划 的 顺 利 完 成 17 区 域 销 售 部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销 售 计 划, 制 定 所 负 责 区 域 的 年 度 销 售 工 作 计 划 ; 负 责 相 关 区 域 内 的 售 前 管 理 销 售 过 程 管 理 及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完 成 公 司 下 达 区 域 年 度 销 售 任 务 利 润 指 标 ; 负 责 相 关 区 域 的 客 户 维 护 新 客 户 开 发 与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工 作 18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负 责 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等 提 供 相 应 的 支 持,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等 工 作 ; 负 责 保 持 与 公 司 股 东 有 关 证 券 中 介 机 构 和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的 有 效 沟 通, 维 护 公 司 的 良 好 形 象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 一 ) 控 股 子 公 司 1 海 鑫 智 圣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2009 年 7 月 1 日 500 万 元

77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500 万 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3 层 7 单 元 ( 园 区 ) 刘 晓 春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100%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推 广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 基 础 软 件 服 务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代 理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货 物 进 出 口 民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与 产 品 销 售 经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海 鑫 智 圣 的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 海 和 鑫 生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2011 年 5 月 25 日 500 万 元 500 万 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5 层 11 单 元 ( 园 区 ) 刘 晓 春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100%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基 础 技 术 研 发 经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海 和 鑫 生 的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78 3 海 晟 鑫 望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2013 年 9 月 16 日 100 万 元 100 万 元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浣 南 东 街 26 号 201G 室 唐 世 明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100%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通 讯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装 维 修 维 护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维 修 : 计 算 机 硬 件 及 软 件 系 统 电 子 数 码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软 件 开 发 ; 批 发 和 零 售 贸 易 (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不 得 经 营 ;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的 未 获 得 许 可 前 不 得 经 营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经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海 晟 鑫 望 的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4 海 华 鑫 安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2011 年 4 月 28 日 200 万 元 200 万 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2 层 02 单 元 饶 江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办 公 用 品 化 工 用 品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日 用 品 为 国 内 从 事 与 生 物 DNA 检 测 有 关 的 生 化 实 验 室 提 供 信 息 化 自 动 化 标 准 化 软 件 硬 件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79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海 华 鑫 安 的 股 东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海 鑫 科 金 % 2 华 生 恒 业 % 3 张 静 %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合 计 % 经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海 华 鑫 安 的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5 高 奈 特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2006 年 9 月 12 日 1,000 万 元 1,000 万 元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1 室 杨 志 林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55% 计 算 机 软 件 网 络 产 品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发 开 发 批 发 零 售,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不 含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批 发 和 零 售 贸 易 ( 国 家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通 讯 信 息 采 集 类 公 安 信 息 化 配 套 产 品 2012 年 8 月, 海 鑫 科 金 完 成 对 高 奈 特 55% 股 权 的 收 购 2014 年 3 月, 高 奈 特 通 过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高 奈 特 的 股 东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海 鑫 科 金 % 2 杨 桂 华 % 3 严 继 才 % 4 杨 志 林 %

80 5 暴 晓 丽 % 合 计 1, %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经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高 奈 特 的 总 资 产 为 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二 ) 参 股 公 司 1 合 肥 优 视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2007 年 3 月 27 日 200 万 元 200 万 元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天 通 路 16 号 软 件 园 5-A 楼 5 层 黄 宁 视 频 监 控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嵌 入 式 软 硬 件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视 频 监 控 安 防 弱 电 网 络 工 程 建 设 的 设 计 安 装 施 工 维 修, 系 统 集 成, 计 算 机 四 技 服 务, 电 子 元 器 件 销 售 嵌 入 式 操 作 系 统 嵌 入 式 软 硬 件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计 算 机 四 技 服 务 2009 年 10 月, 经 合 肥 优 视 股 东 会 通 过, 海 鑫 智 圣 以 现 金 出 资 的 方 式 取 得 合 肥 优 视 20%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合 肥 优 视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海 鑫 智 圣 % 王 磊 % 刘 昌 进 % 赵 玉 春 % 黄 宁 % 黄 守 卓 % 陈 明 智 % 合 计 %

81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经 安 徽 华 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 肥 优 视 的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2 长 春 方 圆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1997 年 6 月 26 日 万 元 万 元 长 春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营 口 路 77 号 宋 志 义 图 像 采 集 识 别 处 理 系 统 及 光 机 电 一 体 化 的 仪 器 整 机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本 公 司 自 产 产 品 及 计 算 机 方 面 的 开 发 应 用 经 营 本 企 业 自 产 产 品 的 出 口 业 务 和 本 企 业 所 需 的 机 械 设 备 零 配 件 原 辅 材 料 的 进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 指 纹 仪 掌 纹 仪 虹 膜 仪 等 生 物 识 别 设 备 光 学 镜 头 等 2004 年 7 月, 本 公 司 自 长 春 市 科 技 发 展 中 心 受 让 了 长 春 方 圆 15.47%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长 春 方 圆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长 春 光 机 所 % 谢 明 % 海 鑫 科 金 % 合 计 %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经 吉 林 万 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长 春 方 圆 的 总 资 产 为 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82 3 北 大 高 科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经 营 范 围 : 主 要 业 务 及 产 品 : 2000 年 4 月 20 日 3,000 万 元 3,000 万 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2 层 王 焕 德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计 算 机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 计 算 机 维 修 ; 销 售 软 件 ; 复 制 记 录 媒 介 ; 公 共 软 件 服 务 ; 基 础 软 件 服 务 ;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刑 侦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打 防 控 信 息 主 干 应 用 系 统 监 狱 派 出 所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产 品 2013 年 5 月, 本 公 司 自 自 然 人 荆 波 处 受 让 了 北 大 高 科 0.625% 的 股 权 2013 年 6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大 高 科 股 东 北 京 三 和 源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和 源 投 资 ) 签 订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拟 受 让 三 和 源 投 资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19%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520 万 元 本 公 司 在 对 北 大 高 科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过 程 中 获 悉, 北 大 高 科 目 前 与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汉 林 信 通 ) 之 间 存 在 一 宗 商 业 纠 纷, 且 具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根 据 目 前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已 于 2013 年 8 月 2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暂 缓 实 施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待 汉 林 信 通 诉 北 大 高 科 一 案 解 决 后, 双 方 再 协 商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北 大 高 科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三 和 源 投 资 2, % 江 玉 明 % 张 华 % 海 鑫 科 金 % 合 计 3, %

83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经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北 大 高 科 的 总 资 产 为 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八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 一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1 刘 晓 春 刘 晓 春,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六 里 桥 北 里 3 号 院 刘 晓 春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0,526,54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9.27% 其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2 盈 富 泰 克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2000 年 4 月 20 日 13,000 万 元 13,000 万 元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滨 河 路 联 合 广 场 B 座 1701 室 刘 廷 儒 经 营 范 围 : 风 险 投 资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 中 介 等 限 制 项 目 除 外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技 术 产 品 的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及 限 制 项 目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盈 富 泰 克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8,754,484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1.84%, 其 股 东 构 成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140 货 币 % 深 圳 多 维 达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1,220 货 币 %

84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220 货 币 %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220 货 币 %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20 货 币 %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20 货 币 %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1,220 货 币 %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080 货 币 %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780 货 币 %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80 货 币 % 合 计 13, % 盈 富 泰 克 各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情 况 如 下 : 1)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鑫 海 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23 日, 目 前 共 有 16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刘 廷 儒 李 志 明 刘 维 锦 周 宁 杜 惠 来 葛 亮 陶 雪 翔 戴 雪 燕 刘 维 平 孟 春 艳 高 利 文 赵 威 李 旼 赵 云 朱 珠 孙 一 鸣 2) 深 圳 多 维 达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多 维 达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合 伙 人 为 2 名 自 然 人, 分 别 为 黄 友 仪 林 大 光, 其 中 林 大 光 为 执 行 合 伙 企 业 事 务 之 合 伙 人 3)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无 线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广 州 市 国 资 委 4)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直 接 管 理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其 唯 一 股 东 为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5)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深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 云 南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南 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云 南 省 国 资 委 6)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5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7 月 23 日, 其 唯 一 股 东 为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普 天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的 唯 一 股 东 为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7)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彩 虹 集 团 公 司 系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8)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海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是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青 岛 市 国 资 委 9)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是 直 属 于 工 信 部 的 科 研 事 业 单 位 10)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熊 猫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0 年 12 月 5 日, 其 控 股 股 东 为 南 京 中 电 熊 猫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中 电 熊 猫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盈 富 泰 克 的 总 资 产 为 413,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77, 万 元,2013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4,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3 于 绍 钧 于 绍 钧,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六 里 桥 北 里 3 号 院,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7,751,350 股, 持 股 比 例 11.21% 其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4 唐 世 明 唐 世 明,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所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六 里 桥 北 里 3 号 院,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86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3,659,151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8.62% 其 简 历 请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5 夏 冬 冰 夏 冬 冰,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所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进 化 街 20 号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其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1,626,54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7.34% 6 复 星 创 富 (1) 基 本 情 况 成 立 日 期 : 认 缴 资 本 : 实 缴 资 本 : 注 册 地 址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经 营 范 围 : 2011 年 3 月 15 日 152,500 万 元 76,250 万 元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复 兴 东 路 2 号 405 室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丁 国 其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 企 业 经 营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件 经 营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复 星 创 富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9,316,125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88%, 复 星 创 富 的 合 伙 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 姓 名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合 伙 人 类 别 1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普 通 合 伙 人 2 上 海 复 星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8, 有 限 合 伙 人 3 南 京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 有 限 合 伙 人 4 日 照 钢 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5, 有 限 合 伙 人 5 山 东 招 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 有 限 合 伙 人 6 西 安 陕 鼓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有 限 合 伙 人 7 上 海 和 科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 有 限 合 伙 人 8 北 京 广 润 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 有 限 合 伙 人

87 9 叶 林 富 3, 有 限 合 伙 人 10 钱 金 耐 3, 有 限 合 伙 人 11 爱 仕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有 限 合 伙 人 12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有 限 合 伙 人 13 上 海 德 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 有 限 合 伙 人 14 王 余 美 2, 有 限 合 伙 人 15 崔 建 华 2, 有 限 合 伙 人 16 陈 再 平 2, 有 限 合 伙 人 17 张 冬 女 2, 有 限 合 伙 人 18 邱 茂 云 1, 有 限 合 伙 人 19 刘 兴 1, 有 限 合 伙 人 20 王 佩 佩 1, 有 限 合 伙 人 21 郑 东 升 1, 有 限 合 伙 人 22 徐 永 生 1, 有 限 合 伙 人 23 吕 珏 1, 有 限 合 伙 人 24 马 立 峰 1, 有 限 合 伙 人 25 陆 亚 凤 1, 有 限 合 伙 人 26 吴 康 1, 有 限 合 伙 人 27 汪 晔 敏 1, 有 限 合 伙 人 28 王 刚 1, 有 限 合 伙 人 29 楼 雯 倩 1, 有 限 合 伙 人 30 范 美 红 1, 有 限 合 伙 人 31 徐 萍 1, 有 限 合 伙 人 32 李 金 甫 1, 有 限 合 伙 人 33 周 挺 1, 有 限 合 伙 人 34 苏 喆 1, 有 限 合 伙 人 35 徐 立 伟 1, 有 限 合 伙 人 36 钱 国 兴 1, 有 限 合 伙 人 37 周 华 明 1, 有 限 合 伙 人 38 李 玉 蝉 1, 有 限 合 伙 人 39 何 凡 1, 有 限 合 伙 人 40 龚 雅 1, 有 限 合 伙 人 41 牟 锡 敏 1, 有 限 合 伙 人 42 曹 国 良 1, 有 限 合 伙 人

88 43 沈 卫 平 1, 有 限 合 伙 人 44 杨 大 伟 1, 有 限 合 伙 人 45 陈 世 益 1, 有 限 合 伙 人 46 蒋 玲 娟 1, 有 限 合 伙 人 合 计 152, 复 星 创 富 的 合 伙 人 中 企 业 法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4 月 28 日, 为 上 海 复 星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复 星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是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复 星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是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的 企 业 ( 股 票 代 码 :0656.HK) 2) 上 海 复 星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复 星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1 月 22 日, 其 股 东 情 况 如 上 所 述 3) 南 京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3 月 18 日, 为 A 股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自 然 人 郭 广 昌 4) 日 照 钢 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日 照 钢 铁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5 月 14 日, 为 京 华 创 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京 华 创 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2 月 27 日, 其 股 东 为 13 个 自 然 人 : 杜 双 华 吴 国 庆 袁 新 海 薛 健 张 和 义 蔺 景 祥 王 立 飞 包 振 升 房 超 王 耀 申 赵 永 钦 任 三 明 李 学 明 5) 山 东 招 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招 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6 月 28 日, 为 法 人 独 资 企 业, 隶 属 于 山 东 招 远 市 人 民 政 府 6) 西 安 陕 鼓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陕 鼓 动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 为 A 股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代 码 为 ,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西 安 市 国 资 委

89 7) 上 海 和 科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和 科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2 月 7 日, 共 2 个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陈 前 进 毛 道 顺 8) 北 京 广 润 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广 润 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6 月 2 日, 共 有 2 个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丁 立 国 赵 静 9) 爱 仕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爱 仕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 共 有 4 个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陈 文 君 陈 合 林 林 菊 香 陈 灵 巧 10)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6 月 20 日,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隶 属 于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11) 上 海 德 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德 智 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 共 有 5 个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曹 谊 敬 王 云 友 张 智 华 王 月 华 王 智 敏 (2)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上 海 分 所 审 计,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复 星 创 富 的 总 资 产 为 14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145, 万 元,2013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 万 元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晓 春, 其 基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认 定 刘 晓 春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据 如 下 : 刘 晓 春 与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和 刘 桂 敏 ( 以 下 简 称 五 方 )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签 定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 (1) 在 本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五 方 将 在 公 司 下 列 事 项 上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作 出 相 同 的 意

90 思 表 示 : 1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权 提 案 权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等 重 要 股 东 权 利 的 行 使 ; 2 行 使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权 ; 3 向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提 案 权 ; 4 行 使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权 ; 5 保 证 所 推 荐 的 董 事 人 选 在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采 取 相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 6 行 使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权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各 类 事 项 ; 8 协 议 各 方 认 为 应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的 其 他 事 项 (2) 如 在 行 使 上 述 权 利 时 五 方 有 不 同 意 见, 五 方 同 意 与 刘 晓 春 保 持 一 致, 以 刘 晓 春 的 最 终 意 见 为 其 共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3)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五 方 自 海 鑫 科 金 首 次 在 中 国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不 得 退 出 一 致 行 动 及 解 除 本 协 议, 也 不 得 辞 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通 过 上 述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刘 晓 春 可 以 控 制 公 司 44.08% 的 表 决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刘 晓 春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除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未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 四 ) 发 行 人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和 其 他 有 权 属 争 议 的 情 况

91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58,382,000 股,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52,794,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拟 发 行 数 量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 % 30,526, % 2 盈 富 泰 克 18,754, % 18,754, % 3 于 绍 钧 17,751, % 17,751, % 4 唐 世 明 13,659, % 13,659, % 5 夏 冬 冰 11,626, % 11,626, % 6 复 星 创 富 9,316, % 9,316, % 7 朱 国 平 7,717, % 7,717, % 8 如 山 成 长 5,250, % 5,250, % 9 丁 晓 青 3,631, % 3,631, % 10 深 圳 鑫 域 2,800, % 2,800, % 11 丁 国 耀 2,695, % 2,695, % 12 同 正 鑫 2,625, % 2,625, % 13 海 富 投 资 2,625, % 2,625, % 14 苏 州 海 竞 2,625, % 2,625, % 15 陆 乃 将 2,392, % 2,392, % 16 常 州 力 合 2,178, % 2,178, % 17 沈 汉 标 2,100, % 2,100, % 18 张 高 照 2,100, % 2,100, % 19 启 迪 中 海 2,100, % 2,100, % 20 胡 秀 丰 1,954, % 1,954, % 21 慧 玉 投 资 1,750, % 1,750, % 22 卓 曙 虹 1,575, % 1,575, % 23 王 发 海 1,463, % 1,463, % 24 项 晖 1,429, % 1,429, % 25 七 皓 投 资 1,312, % 1,312, %

92 26 王 晋 波 1,312, % 1,312, % 27 那 永 杰 1,096, % 1,096, % 28 瑞 腾 中 天 1,050, % 1,050, % 29 于 振 寰 905, % 905, % 30 周 卫 东 525, % 525, % 31 罗 梅 411, % 411, % 32 平 怡 信 息 262, % 262, % 33 戎 億 投 资 190, % 190, % 34 代 波 190, % 190, % 35 刘 桂 敏 157, % 157, % 36 隆 凤 明 105, % 105, % 37 白 云 78, % 78, % 38 毕 胜 65, % 65, % 39 萧 湘 客 运 41, % 41, % 40 余 坚 30, % 30, % 41 社 会 公 众 股 ,794, % 合 计 158,382, % 211,176, % ( 二 )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共 有 股 东 40 名,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所 持 股 份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 % 2 盈 富 泰 克 18,754, % 3 于 绍 钧 17,751, % 4 唐 世 明 13,659, % 5 夏 冬 冰 11,626, % 6 复 星 创 富 9,316, % 7 朱 国 平 7,717, % 8 如 山 成 长 5,250, % 9 丁 晓 青 3,631, % 10 深 圳 鑫 域 2,800, % 合 计 121,033, %

93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 序 号 股 东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担 任 的 职 务 1 刘 晓 春 30,526,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于 绍 钧 17,751, % 董 事 3 唐 世 明 13,659,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夏 冬 冰 11,626, % 区 域 销 售 经 理 5 朱 国 平 7,717,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6 丁 晓 青 3,631, % 监 事 7 丁 国 耀 2,695, % - 8 陆 乃 将 2,392, % - 9 沈 汉 标 2,100, % - 10 张 高 照 2,100, % - 合 计 94,201, % - ( 四 ) 外 资 股 份 和 国 有 股 份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股 东 中 无 外 资 股 份 和 国 有 股 份 ( 五 ) 股 东 中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及 其 简 况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股 东 中 无 战 略 投 资 者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东 间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1 刘 晓 春 与 刘 桂 敏 为 兄 妹 关 系, 刘 晓 春 持 有 本 公 司 19.27% 的 股 权, 刘 桂 敏 持 有 本 公 司 0.10% 的 股 权, 两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19.37% 的 股 权 ; 2 于 绍 钧 与 于 振 寰 为 兄 弟 关 系, 于 绍 钧 持 有 本 公 司 11.21% 的 股 权, 于 振 寰 持 有 本 公 司 0.57% 的 股 权, 两 人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11.78% 的 股 权 ; 3 张 高 照 持 有 深 圳 鑫 域 8.33% 的 份 额, 并 担 任 深 圳 鑫 域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张 高 照 持 有 本 公 司 1.33% 的 股 权, 深 圳 鑫 域 持 有 本 公 司 1.77% 的 股 权 张 高 照 与 深 圳 鑫 域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3.09% 的 股 权 ; 4 苏 州 海 竞 持 有 海 富 投 资 19% 的 股 权, 为 海 富 投 资 第 一 大 股 东 苏 州 海 竞 持 有

94 本 公 司 1.66% 的 股 权, 海 富 投 资 持 有 本 公 司 1.66% 的 股 权 两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3.31% 的 股 权 ; 5 平 怡 信 息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唐 斌 担 任 复 星 创 富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平 怡 信 息 对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系 根 据 复 星 创 富 对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的 需 要 而 进 行 的 安 排 平 怡 信 息 持 有 本 公 司 0.17% 的 股 权, 复 星 创 富 持 有 本 公 司 5.88% 的 股 权, 平 怡 信 息 与 复 星 创 富 合 计 持 有 本 公 司 6.05% 的 股 权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了 解,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各 股 东 间 无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七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没 有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十 一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本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等 情 况 十 二 发 行 人 职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状 况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的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及 2011 年 末,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分 别 为 581 人 419 人 及 292 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581 名 员 工 的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类 别 细 分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所 占 比 例 销 售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专 业 结 构 研 发 人 员 % 管 理 及 行 政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95 博 士 % 受 教 育 程 度 年 龄 分 布 硕 士 % 大 学 本 科 % 大 学 本 科 以 下 % 40 岁 以 上 % 31~40 岁 % 30 岁 以 下 % ( 二 ) 发 行 人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制 度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按 照 劳 动 法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承 担 义 务 并 享 受 权 利 公 司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劳 动 工 资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依 法 办 理 劳 动 用 工 手 续, 按 规 定 确 立 劳 动 试 用 期 合 同 期 限 工 时 制 度 劳 动 保 障 以 及 劳 动 合 同 的 变 更 解 除 和 终 止 本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依 据 国 家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交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缴 费 情 况 2013 年 底 2012 年 底 2011 年 底 人 数 占 比 人 数 占 比 人 数 占 比 已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 % % 已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 % % 员 工 总 数 %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职 工 总 人 数 与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人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原 因 为 : 1 部 分 员 工 为 年 底 新 进 人 员, 相 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手 续 年 底 时 尚 在 办 理 中, 公 司 已 于 次 年 一 月 份 为 其 补 缴 完 毕 2 部 分 员 工 未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或 提 供 材 料 不 齐 全 导 致 公 司 暂 时 无 法 为 其 缴 纳, 公 司 已 于 相 关 材 料 补 全 后 为 其 补 缴 完 毕

96 十 三 主 要 股 东 和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 二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请 参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 三 ) 股 价 稳 定 承 诺 请 参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五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四 )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请 参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六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 五 ) 关 于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机 制 请 参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七 关 于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机 制 ( 六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维 护 公 司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及 刘 桂 敏 向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有 关 内 容 见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部 分

97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以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为 主 要 应 用 方 向, 销 售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以 及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服 务 等 本 公 司 是 经 批 准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软 件 企 业,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本 公 司 是 我 国 领 先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是 国 内 进 入 公 安 刑 侦 领 域 最 早 核 心 技 术 最 全 面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覆 盖 面 和 应 用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本 公 司 是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及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的 独 家 技 术 支 持 商, 上 述 系 统 已 经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公 司 承 建 的 公 安 部 重 点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已 经 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福 建 省 杭 州 市 等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除 公 安 领 域 外,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还 应 用 于 出 入 境 管 理 人 口 管 理 重 大 活 动 安 防 等 多 个 领 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流 动 人 口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和 2013 年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平 台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并 行 计 算 神 经 元 网 络 专 用 数 字 图 像 处 理 芯 片 (DSP) 智 能 终 端 数 据 挖 掘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的 深 层 次 应 用 和 综 合 集 成 创 新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实 力,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在 行 业

98 内 处 于 领 先 或 先 进 水 平, 特 别 是 在 大 库 容 高 精 确 度 高 速 度 的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具 有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已 拥 有 13 项 发 明 专 利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和 变 化 情 况 本 公 司 坚 持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长 期 从 事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及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与 服 务 公 司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创 立 成 长 和 快 速 发 展 三 个 阶 段 : 1 公 司 的 创 立 阶 段 :2003 年 之 前 这 一 阶 段, 公 司 除 合 作 研 发 及 销 售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外, 还 从 事 指 纹 采 集 指 纹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自 主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和 配 套 产 品 已 经 在 部 分 省 市 县 三 级 公 安 机 关 部 署 与 使 用, 积 累 了 良 好 的 客 户 基 础 2 公 司 的 成 长 阶 段 :2004 年 年 这 一 阶 段, 公 司 一 方 面 不 断 完 善 指 纹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的 开 发, 加 强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完 善 市 场 布 局, 同 时 根 据 用 户 实 际 需 要, 和 合 作 伙 伴 联 合 研 究 开 发 掌 纹 识 别 和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还 不 断 加 大 在 公 安 刑 侦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投 入, 先 后 承 接 了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和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的 建 设, 这 两 个 系 统 在 公 安 部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直 接 规 划 部 署 下, 在 全 国 公 安 刑 侦 部 门 广 泛 部 署 应 用, 已 经 成 为 公 安 刑 侦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中 的 两 大 基 础 系 统, 为 公 司 在 公 安 刑 侦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3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2009 年 至 今 这 一 阶 段, 随 着 公 司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性 能 的 不 断 提 升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的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和 品 牌 效 益 日 益 显 现, 公 司 进 入 了 发 展 的 快 车 道 在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公 司 一 方 面 不 断 提 高 识 别 技 术,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虹 膜 识 别 DNA 识 别 技 术 的 比 对 精 确 度 和 速 度 ; 另 一 方 面, 也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开 发 并 完 善 了 高 速 度 大 库 容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监 控 比 对 系 统 DNA 识 别 系 统 多 生 物 识 别 系 统 等 ; 同 时 还 注 重 配 套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制, 加 强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在 短 短 的 几 年 时 间 内, 推 出 了 适 应 基 层

99 干 警 实 战 需 要 的 人 员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标 准 化 工 作 站 移 动 身 份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比 对 系 统 便 携 式 指 掌 纹 采 集 比 对 系 统 手 持 式 多 生 物 采 集 识 别 设 备 人 证 比 对 认 证 设 备 等 系 列 产 品 和 软 件 应 用 此 外, 公 司 针 对 最 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要 求 在 居 民 身 份 证 登 记 的 项 目 中 增 加 了 指 纹 信 息 的 契 机, 正 在 设 计 和 开 发 围 绕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应 用 的 系 列 产 品 等 在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公 司 依 托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和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开 发 了 以 现 场 勘 验 和 串 并 案 为 基 础 的 系 列 产 品, 包 括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现 场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管 理 系 统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 开 发 了 以 执 法 规 范 化 为 目 标 的 综 合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DNA LMIS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毒 品 实 验 室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等 ; 开 发 了 以 串 并 案 研 判 和 管 理 为 主 要 目 标 的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随 着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的 不 断 丰 富 和 完 善, 奠 定 了 公 司 在 公 安 信 息 化 专 业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和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主 要 发 展 历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 三 )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及 用 途 本 公 司 将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计 算 机 和 网 络 等 技 术 相 结 合, 凭 借 公 司 对 公 安 客 户 实 战 需 求 的 深 刻 理 解, 重 点 围 绕 人 案 人 - 人 案 - 案 之 间 的 复 杂 关 系, 研

100 发 了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两 大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相 互 支 撑 和 关 联, 相 互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本 公 司 的 两 大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已 经 在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多 个 单 项 产 品 在 全 国 公 安 应 用 中 占 据 市 场 主 导 地 位, 各 主 要 产 品 的 应 用 范 围 如 下 图 所 示 : 说 明 : 上 图 中 括 号 内 数 字 为 各 层 面 公 安 行 政 机 构 的 数 量 数 据 来 源 : 公 安 部 各 省 公 安 厅 人 民 公 安 报 公 安 网 法 制 日 报 等 1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本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是 以 人 的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为 主 体, 以 信

101 息 系 统 为 基 础, 实 现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与 分 析 四 位 一 体 的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应 用 于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的 个 人 身 份 认 证 打 击 犯 罪 预 防 犯 罪 社 会 管 理 等 方 面,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等 (1) 指 掌 纹 采 集 与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本 公 司 的 指 掌 纹 采 集 与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由 指 掌 纹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和 指 掌 纹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组 成 我 国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通 常 按 照 两 级 建 库 三 级 查 询 进 行 部 署, 即 : 省 厅 市 局 两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立 指 掌 纹 信 息 数 据 库, 省 市 县 三 级 实 现 指 掌 纹 信 息 查 询 比 对 应 用 的 模 式 指 掌 纹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有 不 同 型 号, 固 定 式 指 掌 纹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可 部 署 在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办 公 场 所, 车 载 式 指 掌 纹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可 部 署 在 治 安 巡 逻 车, 便 携 式 指 掌 纹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可 部 署 至 一 线 民 警 人 手, 通 过 多 级 采 集, 建 设 省 厅 市 局 两 级 数 据 库 ; 省 厅 市 局 两 级 数 据 库 相 应 地 部 署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实 现 对 指 掌 纹 信 息 的 应 用 和 管 理 ;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前 端 查 询 软 件 既 可 以 安 装 在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办 公 电 脑 上, 也 可 以 嵌 入 各 种 采 集 设 备 中, 作 为 远 程 信 息 终 端 实 现 对 指 掌 纹 信 息 的 应 用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样 图 产 品 功 能 及 用 途 采 集 设 备 警 用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用 于 采 集 活 体 指 纹, 获 得 人 员 完 整 的 平 面 指 纹 或 滚 动 指 纹 图 像 信 息, 通 过 连 接 的 计 算 机 终 端, 完 成 图 像 处 理 查 询 发 送 结 果 反 馈 等 功 能 产 品 除 满 足 公 安 刑 侦 应 用 外, 还 可 用 于 司 法 监 狱 安 全 等 领 域 警 用 活 体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配 备 了 独 立 的 指 纹 掌 纹 采 集 仪 模 组, 同 时 进 行 四 连 指 大 面 积 掌 纹 采 集, 大 大 提 高 采 集 效 率

102 便 携 式 指 掌 纹 采 集 识 别 系 统 在 定 制 的 便 携 设 备 上 搭 载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同 时 预 装 现 场 和 涉 案 人 员 指 纹 数 据 库, 在 采 集 现 场 指 掌 纹 后, 可 单 机 离 线 完 成 嫌 疑 人 员 与 现 场 指 掌 纹 比 对 操 作, 用 于 在 户 外 及 时 进 行 嫌 疑 人 员 身 份 排 查 应 用 软 件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指 掌 纹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该 系 统 是 国 内 大 库 容 高 精 确 度 高 速 度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的 典 型 代 表, 通 过 对 采 集 设 备 提 取 的 指 掌 纹 进 行 图 像 特 征 处 理, 与 已 经 归 档 的 指 掌 纹 数 据 库 信 息 进 行 多 种 比 对 操 作, 可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安 刑 侦 破 案 无 刑 事 犯 罪 记 录 核 查 从 业 人 员 身 份 管 理 巡 逻 盘 查 出 入 境 管 理 人 口 管 理 等 领 域 与 公 司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配 套 使 用, 通 过 C/S 或 B/S 的 方 式, 实 现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资 源 管 理 作 业 管 理 工 作 协 作 任 务 执 行 与 比 中 结 果 管 理 等 应 用 服 务 上 述 产 品 根 据 部 署 环 境 和 功 能 需 求 的 不 同, 可 能 安 装 不 同 的 软 件 产 品, 涉 及 的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1 海 鑫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V SR 年 9 月 10 日 承 受 取 得 2 海 鑫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V SRBJ 年 12 月 14 日 承 受 取 得 3 海 鑫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V SRBJ 年 10 月 5 日 承 受 取 得 4 海 鑫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V SR 年 7 月 24 日 承 受 取 得 5 海 鑫 指 ( 掌 ) 纹 远 程 建 库 及 传 输 系 统 软 件 V SR 年 3 月 30 日 承 受 取 得 6 海 鑫 无 刑 事 犯 罪 检 验 系 统 软 件 V SR 年 9 月 2 日 承 受 取 得 7 海 鑫 现 场 指 纹 编 辑 处 理 软 件 V SR 年 4 月 10 日 承 受 取 得 8 海 鑫 单 兵 指 纹 信 息 查 询 应 用 系 统 V SR 年 3 月 28 日 原 始 取 得 9 移 动 身 份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比 对 系 统 v SRBJ 年 11 月 8 日 原 始 取 得 10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1 月 15 日 原 始 取 得 11 公 安 出 入 境 指 纹 采 集 识 别 SDK 软 件 V SRBJ 年 12 月 1 日 原 始 取 得 12 海 鑫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 SR 年 4 月 30 日 原 始 取 得 本 公 司 指 掌 纹 采 集 与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部 署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103 (2)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本 公 司 开 发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人 脸 识 别 监 控 比 对 引 擎 人 脸 验 证 SDK 及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等, 主 要 用 于 人 脸 图 像 和 照 片 的 采 集, 通 过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实 现 对 人 员 身 份 的 认 证 2010 年, 本 公 司 参 与 中 国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该 系 统 累 计 工 作 时 间 达 2,600 小 时, 共 采 集 参 观 者 照 片 6,800 万 次 ; 比 中 布 控 人 员 40 多 例 ; 验 放 持 证 工 作 人 员 720 万 次,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2011 年,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综 合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应 用 于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的 安 保 工 作, 该 系 统 采 用 分 布 式 部 署 并 发 比 对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前 端 共 部 署 了 20 个 安 检 通 道 的 监 控 人 员 采 集 点, 人 脸 采 集 率 达 到 95% 以 上, 采 集 数 据 存 储 保 留 15 天,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2013 年,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综 合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全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查 询 中 心 主 要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04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样 图 产 品 功 能 及 用 途 人 脸 识 别 监 控 比 对 引 擎 无 人 脸 识 别 监 控 比 对 引 擎 提 供 了 目 标 人 员 注 册 多 路 监 控 视 频 接 入 人 脸 比 对 等 功 能, 可 供 各 类 厂 商 进 行 各 个 专 业 领 域, 尤 其 是 重 点 场 所 出 入 控 制 的 系 统 开 发 和 方 案 集 成 SDK 与 控 件 人 脸 验 证 SDK 无 人 脸 验 证 SDK 提 供 了 人 脸 检 测 眼 睛 定 位 特 征 提 取 和 人 脸 验 证 功 能, 支 持 CBEFF BioAPI 等 国 际 标 准, 可 供 各 类 厂 商 进 行 各 个 专 业 领 域, 尤 其 是 门 禁 考 勤 出 入 境 管 理 银 行 金 库 安 保 等 领 域 的 系 统 开 发 和 方 案 集 成 人 像 抓 拍 与 验 证 控 件 无 人 像 抓 拍 与 验 证 控 件 集 成 了 人 脸 抓 拍 验 证 功 能 并 以 接 口 的 形 式 提 供 部 分 SDK 功 能 根 据 功 能 划 分, 人 像 抓 拍 与 验 证 控 件 有 三 种 模 式 : 图 像 模 式 外 部 视 频 帧 输 入 模 式 和 摄 像 头 输 入 模 式 提 供 了 人 脸 检 测 人 脸 抓 拍 眼 睛 定 位 特 征 提 取 和 人 脸 验 证 功 能, 可 供 各 类 厂 商 进 行 各 个 专 业 领 域 的 二 次 开 发 应 用 软 件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该 系 统 可 实 现 在 大 规 模 人 脸 图 像 数 据 库 中 进 行 人 脸 检 索 从 各 种 采 集 源 获 取 的 人 脸 图 像 可 以 迅 速 地 与 预 先 存 储 的 图 像 数 据 库 完 成 比 较, 返 回 一 个 包 含 若 干 最 相 似 人 脸 图 像 的 匹 配 列 表 同 时, 该 系 统 还 提 供 人 脸 采 集 与 质 量 评 价 工 具, 增 强 人 脸 检 索 的 性 能 ; 提 供 人 脸 鉴 定 工 具, 帮 助 用 户 对 匹 配 列 表 中 的 人 脸 图 像 进 行 甄 别 上 述 产 品 根 据 部 署 环 境 和 功 能 需 求 的 不 同, 可 能 安 装 不 同 的 软 件 产 品, 涉 及 的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1 人 脸 采 集 质 量 评 价 S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12 月 21 日 原 始 取 得 2 海 鑫 嵌 入 式 智 能 警 戒 线 E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5 月 10 日 原 始 取 得 3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V SRBJ 年 11 月 25 日 原 始 取 得 4 海 鑫 ATM 智 能 分 析 S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6 月 5 日 原 始 取 得 (3) 综 合 信 息 采 集 比 对 系 列 产 品 针 对 公 安 机 关 采 集 多 种 类 型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的 需 求, 本 公 司 开 发 了 集 成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身 份 证 读 取 和 手 机 信 息 采 集 的 综 合 信 息 采 集 系 列 产 品, 该 系 列 产 品 通 过 全 面 采 集 人 员 信 息, 利 用 公 安 机 关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和 信 息 化 系 统, 实 现 人 员 信 息 的 管

105 理 和 身 份 认 证, 相 关 产 品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公 安 机 关 主 要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样 图 产 品 功 能 及 用 途 采 集 设 备 ( 含 嵌 入 式 软 件 ) 人 员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标 准 化 工 作 站 ( 又 名 警 采 通 ) 移 动 身 份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比 对 系 统 该 设 备 集 成 了 指 掌 纹 人 脸 身 高 体 重 足 长 DNA 足 迹 等 人 员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读 取 手 机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同 时 实 现 采 集 信 息 的 自 动 关 联 查 询 服 务, 快 速 定 位 嫌 疑 人 真 实 身 份 该 设 备 集 成 了 指 掌 纹 人 脸 等 人 员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读 取 功 能, 体 形 小 巧, 方 便 携 带, 解 决 了 以 往 只 能 在 固 定 场 所 采 集 人 员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的 问 题 同 时, 该 系 统 提 供 本 地 和 远 程 多 种 模 式 的 生 物 特 征 比 对 功 能, 能 够 在 采 集 信 息 的 同 时 核 实 人 员 身 份, 避 免 录 入 虚 假 信 息, 及 时 查 获 布 控 人 员 上 述 产 品 根 据 部 署 环 境 和 功 能 需 求 的 不 同, 可 能 嵌 入 不 同 的 软 件 产 品, 其 中, 涉 及 的 本 公 司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相 关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具 体 信 息 可 参 见 本 节 1) 指 掌 纹 识 别 产 品 和 2) 人 脸 识 别 产 品 相 关 内 容, 除 此 之 外, 还 涉 及 本 公 司 下 列 软 件 著 作 权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1 通 讯 设 备 全 数 据 采 集 软 件 V SR 年 1 月 16 日 原 始 取 得 2 手 机 数 据 综 合 应 用 分 析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2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公 安 信 息 化 是 一 个 集 业 务 应 用 集 成 与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应 用 领 域, 本 公 司 开 发 的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应 用 于 公 安 刑 侦 领 域, 以 案 件 物 证 痕 迹 信 息 为 主 体, 实 现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与 分 析 四 位 一 体 的 应 用 解 决 方 案, 为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案 件 侦 破 案 件 预 防 与 案 件 趋 势 分 析 提 供 高 效 快 捷 与 精 准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其 竞 争 的 关 键 是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与 公 安 业 务 实 践 的 长 期 磨 合 积 累 的 行 业 应 用 经 验 和 个 性 化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该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和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相 互 间 的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106 (1)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是 指 对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业 务 过 程 产 生 的 多 种 信 息, 如 案 件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现 场 勘 查 提 取 的 痕 迹 物 证 ( 指 纹 足 迹 DNA 血 迹 等 ) 信 息 及 痕 迹 物 证 的 检 验 鉴 定 和 比 对 结 果 信 息, 并 利 用 这 些 信 息 的 内 部 关 联 关 系, 实 现 案 案 案 人 案 物 人 人 人 物 等 潜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分 析 挖 掘, 帮 助 公 安 侦 查 人 员 梳 理 线 索, 达 到 综 合 串 并 深 挖 余 案, 同 时 对 这 些 信 息 产 生 的 执 法 过 程 和 信 息 质 量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督 和 控 制 形 成 的 公 安 专 业 工 作 系 统 该 系 统 是 一 个 集 成 性 的 系 统, 涉 及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如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综 合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DNA 系 统 足 迹 系 统 等 几 乎 所 有 的 专 业 系 统, 是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顶 层 系 统 和 集 大 成 系 统, 是 一 套 由 专 用 服 务 器 应 用 服 务 器 磁 盘 阵 列 客 户 端 及 系 统 软 件 构 成 的 平 台 软 件 本 公 司 是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和 服 务 商 之 一,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07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样 图 产 品 功 能 及 用 途 应 用 软 件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该 系 统 以 现 有 的 各 刑 事 技 术 专 业 系 统 信 息 资 源 为 基 础, 经 过 抽 取 清 洗 整 合 等 一 系 列 过 程, 完 成 各 类 信 息 的 数 据 分 类 分 析, 按 照 公 安 以 案 为 中 心, 以 人 和 物 为 焦 点 的 分 析 特 点 进 行 建 模, 最 后 装 入 数 据 仓 库, 以 可 视 化 系 统 自 动 关 联 与 人 机 交 互 结 合 的 方 式, 帮 助 形 式 按 键 侦 查 人 员 梳 理 线 索, 达 到 综 合 串 并 深 挖 余 案 的 目 的 该 系 统 涉 及 的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1 海 鑫 刑 侦 信 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 年 12 月 10 日 承 受 取 得 2 海 鑫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 SRBJ 年 3 月 20 日 原 始 取 得 (2) 公 安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是 指 公 安 机 关 通 过 现 场 勘 验 检 查 获 取 的 能 反 映 犯 罪 现 场 作 案 人 犯 罪 行 为 和 犯 罪 心 理, 用 文 字 和 图 像 等 形 式 表 达 的 客 观 信 息 为 提 升 公 安 执 法 规 范 能 力 和 科 技 破 案 能 力,2006 年, 本 公 司 承 接 了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之 一 的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该 系 统 自 2009 年 投 入 使 用 以 来, 已 经 在 全 国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相 关 部 门 部 署 和 应 用, 成 为 公 安 机 关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的 应 用 管 理 和 协 作 的 重 要 系 统 同 时, 为 充 分 发 挥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的 实 战 作 用, 丰 富 国 内 公 安 各 分 县 局 刑 事 技 术 配 套 工 具 和 系 统, 提 升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现 勘 工 作 效 能, 本 公 司 围 绕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研 发 了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 又 名 勘 测 通 ) 现 场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照 相 制 卷 系 统 和 公 安 机 关 物 证 样 本 管 理 系 统 五 个 配 套 产 品 本 公 司 是 该 系 统 的 独 家 技 术 支 持 商,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样 图 产 品 功 能 及 用 途 终 端 设 备 ( 含 嵌 入 式 软 件 )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采 用 平 板 电 脑 技 术, 在 案 件 现 场 实 现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的 规 范 快 速 和 简 洁 的 电 子 化 采 集, 可 提 升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工 作 效 率

108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 又 名 勘 测 通 ) 该 终 端 是 一 款 专 为 警 务 人 员 侦 查 案 件 提 供 GPS 和 基 站 信 息 搜 索 以 及 拍 摄 录 音 绘 图 等 多 种 手 段 获 取 案 件 现 场 第 一 手 资 料 的 专 业 警 用 产 品, 可 实 现 案 件 现 场 无 痕 信 息 的 采 集 和 应 用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该 系 统 是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和 刑 事 侦 查 的 基 础 系 统 之 一, 是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和 刑 事 侦 查 业 务 应 用 管 理 和 协 作 的 工 具 性 系 统, 具 备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的 信 息 采 集 资 料 制 作 物 证 管 理 检 验 鉴 定 并 破 案 件 信 息 查 询 管 理 统 计 管 理 维 护 和 信 息 发 布 等 功 能 应 用 软 件 现 场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管 理 系 统 采 用 统 一 规 范 与 共 享 的 方 式, 保 存 案 件 现 场 采 集 的 勘 验 基 本 信 息 原 始 资 料 ( 照 片 音 频 视 频 等 ), 为 案 件 卷 宗 制 作 案 件 诉 讼 等 提 供 支 持 与 服 务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照 相 制 卷 系 统 公 安 机 关 物 证 样 本 管 理 系 统 在 现 场 勘 验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全 数 字 化 方 式, 自 动 完 成 案 件 现 场 卷 宗 的 制 作 排 版 和 打 印 出 卷 等 功 能, 提 升 了 公 安 一 线 民 警 的 工 作 效 率 按 照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要 求, 对 现 场 提 取 的 痕 迹 物 证 进 出 使 用 退 还 和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实 现 现 场 痕 迹 物 证 保 全 管 理 上 述 产 品 根 据 部 署 环 境 和 功 能 需 求 的 不 同, 可 能 安 装 不 同 的 软 件 产 品, 涉 及 的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1 海 鑫 公 安 现 场 再 现 分 析 管 理 系 统 V SRBJ 年 9 月 30 日 承 受 取 得 2 海 鑫 公 安 刑 侦 图 像 痕 迹 检 验 处 理 系 统 V SR 年 4 月 15 日 承 受 取 得 3 海 鑫 现 场 再 现 分 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7 月 9 日 原 始 取 得 4 海 鑫 刑 事 案 件 现 场 照 片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4 月 10 日 原 始 取 得 5 海 鑫 现 场 勘 验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管 理 系 统 V SRBJ 年 3 月 15 日 原 始 取 得 6 海 鑫 现 勘 信 息 数 码 笔 采 集 系 统 v SR 年 7 月 1 日 原 始 取 得 7 海 鑫 现 场 通 信 基 站 检 测 系 统 V SR 年 1 月 30 日 原 始 取 得 8 海 鑫 现 勘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软 件 V SR 年 3 月 25 日 原 始 取 得

109 9 海 鑫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软 件 V SR 年 8 月 22 日 原 始 取 得 该 系 统 部 署 架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3)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是 指 利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对 涉 案 痕 迹 物 证 进 行 检 验 鉴 定 过 程 产 生 的 多 种 信 息, 按 照 公 安 痕 迹 物 证 检 验 鉴 定 工 作 规 范 和 ISO 和 ISO 标 准 进 行 记 录 存 储 和 应 用, 同 时 对 这 些 信 息 产 生 的 执 法 过 程 和 信 息 质 量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督 和 控 制 形 成 的 公 安 专 业 工 作 系 统 本 公 司 开 发 的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是 以 痕 迹 物 证 信 息 为 主 体, 实 现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与 分 析 四 位 一 体 的 应 用, 目 前 主 要 包 含 毒 品 实 验 室 数 据 库 系 统 DNA 数 据 库 应 用 系 统 及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实 验 室 综 合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主 要 客 户 为 国 内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院 和 法 院 2005 年, 本 公 司 承 接 了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目 前 已 经 在 公 安 部 省 厅 地 市 局 三 级 公 安 机 关 部 署 和 应 用, 本 公 司 是 该 系 统 的 独 家 技 术 提 供 商

110 产 品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样 图 产 品 功 能 及 用 途 毒 品 实 验 室 数 据 库 系 统 按 照 ISO 标 准, 实 现 毒 品 受 理 检 验 鉴 定 发 布 应 用 与 归 档 一 体 化 管 理 与 应 用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按 照 ISO 标 准, 实 现 DNA 受 理 检 验 鉴 定 发 布 应 用 与 归 档 一 体 化 管 理 与 应 用 应 用 软 件 DNA 数 据 库 应 用 系 统 及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DNA LIMS 系 统 (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按 照 ISO 标 准, 实 现 DNA 实 验 过 程 信 息 的 全 面 记 录 管 理 与 分 析 DNA 实 验 室 自 动 化 管 理 与 专 家 辅 助 分 析 系 统 及 工 作 站 连 接 DNA 测 序 仪 获 取 测 序 结 果 并 进 行 自 动 化 的 分 析, 利 用 专 家 系 统 自 动 给 出 统 计 报 告, 加 大 减 少 人 工 统 计 分 析 工 作 量 实 验 室 综 合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该 系 统 是 刑 事 技 术 部 门 的 信 息 化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实 现 检 验 鉴 定 业 务 网 上 办 理 流 程 信 息 化, 进 一 步 整 合 各 专 业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上 述 产 品 涉 及 的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1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V SR 年 2 月 20 日 承 受 取 得 2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年 5 月 21 日 原 始 取 得 3 海 鑫 DNA 海 量 数 据 比 对 引 擎 软 件 V SR 年 6 月 20 日 原 始 取 得 4 海 鑫 DNA 亲 缘 分 析 数 据 库 软 件 V SR 年 5 月 20 日 原 始 取 得 5 海 鑫 DNA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 年 5 月 15 日 原 始 取 得

111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和 代 码 表 (GB/T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软 件 行 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I65-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具 体 为 I6510- 软 件 开 发 和 I6520-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公 司 是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体 制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与 监 管 体 制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是 国 内 软 件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对 软 件 行 业 的 主 要 监 管 职 责 包 括 : 指 导 软 件 业 发 展 ; 拟 订 并 组 织 实 施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推 动 软 件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指 导 协 调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开 发 公 安 部 负 责 制 订 和 发 布 公 安 信 息 化 有 关 行 业 标 准, 对 相 关 产 品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颁 发 资 质 证 书 及 监 管 (2) 行 业 自 律 性 管 理 组 织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受 工 信 部 委 托, 承 担 软 件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职 能 : 对 各 地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机 构 的 认 定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 负 责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认 证 和 软 件 企 业 资 质 认 证 工 作 ; 订 立 行 业 行 规 行 约, 约 束 行 业 行 为, 提 高 行 业 自 律 性 ; 协 助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制 定 修 改 本 行 业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专 业 标 准 以 及 本 行 业 的 推 荐 性 标 准 等 本 公 司 是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的 会 员 单 位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业 务 上 受 公 安 部 指 导, 属 全 国 性 行 业 组 织, 主 要 负 责 开 展 调 查 研 究, 制 定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 推 进 行 业 标 准 化 工 作 和 安 防 行 业 市 场 建 设 ; 推 动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战 略 ; 培 训 安 防 企 业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开 展 国 内 外 技 术 贸 易 交 流 合 作 ; 加 强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做 好 行 业 资 讯 服 务 本 公 司 是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的 会 员 单 位 中 国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是 经 公 安 部 批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登 记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国 家 一 级 社 会 团 体,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是 公 安 部 刑 侦 局, 是 全 国 性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的 学 术 学 会 和 行 业 协 会, 主 要 负 责 开 展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的 调 查 研 究, 向 有 关 业

112 务 部 门 提 出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技 术 政 策 和 立 法 等 工 作 方 面 的 建 议 本 公 司 是 中 国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软 件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序 号 名 称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国 发 号 )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0]25 号 )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信 部 联 产 [2000] 968 号 )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2001 年 第 339 号 )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办 法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203 号 ) 2000 年 6 月 2000 年 9 月 2000 年 10 月 2001 年 12 月 2002 年 2 月 2009 年 5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2011 年 1 月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1]4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27 号 ) 2012 年 4 月 通 过 政 策 引 导, 鼓 励 资 金 人 才 等 资 源 投 向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力 争 到 2010 年 使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研 究 开 发 和 生 产 能 力 达 到 或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制 定 了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开 始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即 两 免 三 减 半 优 惠 ) 明 确 了 软 件 产 品 的 范 围 以 及 国 家 与 地 方 各 级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的 职 责 ; 提 出 了 软 件 企 业 的 认 定 标 准 对 经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可 根 据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相 关 规 定 享 受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提 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许 可 使 用 和 转 让 的 法 律 责 任 ; 为 了 保 护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的 权 益, 调 整 计 算 机 软 件 在 开 发 传 播 和 使 用 中 发 生 的 利 益 关 系, 鼓 励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促 进 软 件 产 业 和 国 民 经 济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明 确 了 软 件 登 记 的 范 围 包 括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软 件 著 作 权 专 有 许 可 合 同 和 转 让 合 同 登 记, 并 指 定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为 软 件 登 记 机 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当 年 可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从 财 税 政 策 投 融 资 政 策 研 究 开 发 政 策 进 出 口 政 策 人 才 政 策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市 场 政 策 等 方 面 为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进 一 步 明 确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依 据 本 通 知 享 受 所 得 税 两 免 三 减 半 优 惠 或 增 值 税 款 即 征 即 退 等 优 惠 政 策

113 9 关 于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税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9 号 ) 2012 年 5 月 对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的 有 关 问 题 予 以 明 确 10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工 信 部 联 软 [2013]64 号 ) 2013 年 2 月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明 确 了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相 关 工 作 11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号 ) 2013 年 8 月 提 出 了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的 主 要 任 务 : 一 是 加 快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演 进 升 级 ; 二 是 增 强 信 息 产 品 供 给 能 力 ; 三 是 培 育 信 息 消 费 需 求 ; 四 是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化 水 平 ; 五 是 加 强 信 息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等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1 号 ) 2013 年 8 月 将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从 部 门 行 动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明 确 了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的 基 本 原 则 发 展 目 标 技 术 路 线 发 展 时 间 表 和 重 点 任 务 (2) 电 子 政 务 与 公 安 信 息 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序 号 名 称 时 间 主 要 内 容 1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2]17 号 ) 2002 年 8 月 提 出 了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明 确 了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任 务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公 安 工 作 的 决 定 2003 年 11 月 ( 中 发 [2003]13 号 )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总 体 框 架 关 于 推 进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6]18 号 )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关 于 开 展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公 科 [2006]76 号 ) 2006 年 3 月 2006 年 5 月 2006 年 5 月 2006 年 9 月 明 确 了 金 盾 工 程 是 公 安 机 关 实 施 科 技 强 警 战 略 的 重 要 载 体,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信 息 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国 家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点 项 目 明 确 了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的 总 体 要 求 目 标 与 框 架, 并 确 定 了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等 为 优 先 支 持 的 业 务 进 一 步 细 化 了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建 设 的 原 则 和 目 标, 而 且 明 确 了 统 一 网 络 建 设 的 责 任 主 体 等, 增 强 了 各 级 政 府 建 设 统 一 网 络 的 可 操 作 性 明 确 2020 年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战 略 目 标, 其 中 将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列 为 完 成 目 标 的 战 略 重 点, 并 将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的 发 展 列 入 优 先 发 展 主 题 规 定 了 由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从 2006 年 9 月 7 日 正 式 对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实 施 自 愿 性 产 品 认 证 (GA 认 证 ), 认 证 的 范 围 主 要 是 警 用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以 及 在 公 安 业 务 中 应 用 的 民 用 活 体 指 纹 图 像 采 集 仪

114 7 关 于 加 强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采 购 和 应 用 管 理 的 通 知 ( 公 刑 [2006]2751 号 ) 2006 年 12 月 规 定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新 采 购 的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必 须 通 过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的 认 证, 具 有 GA 认 证 标 志 没 有 GA 认 证 标 志 的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一 律 视 为 不 达 标 产 品,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不 得 采 购 8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 十 二 五 " 规 划 ( 工 信 部 规 (2011) 567 号 ) 2011 年 12 月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期 间 电 子 政 务 发 展 的 基 本 思 路 基 本 原 则 和 发 展 目 标, 确 定 了 新 时 期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的 发 展 重 点, 将 关 注 公 共 服 务 和 惠 及 民 生 作 为 今 后 最 重 要 的 发 展 方 向 9 国 家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2012 年 3 月 指 出 我 国 一 直 重 视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工 作 并 给 予 了 持 续 支 持 同 时 明 确 了 现 场 勘 查 和 检 验 技 术 等 是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领 域 发 展 的 重 点 任 务 10 十 二 五 国 家 政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2012 年 5 月 规 划 提 出 到 十 二 五 期 末, 形 成 统 一 完 整 的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基 本 满 足 政 务 应 用 需 要 ; 初 步 建 成 共 享 开 放 的 国 家 基 础 信 息 资 源 体 系, 支 撑 面 向 国 计 民 生 的 决 策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显 著 提 高 政 务 信 息 的 公 开 程 度 ;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基 础 设 施,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作 用 明 显 增 强 ; 基 本 建 成 覆 盖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主 要 领 域 的 重 要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治 国 理 政 能 力 和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3)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序 号 名 称 时 间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1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国 发 [2005]44 号 ) 2006 年 2 月 确 定 我 国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将 大 型 应 用 软 件 的 发 展 列 入 优 先 发 展 范 围 ; 在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防 范 与 快 速 处 置 方 面, 重 点 研 究 开 发 个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等 高 科 技 装 备 ; 在 信 息 技 术 领 域, 将 促 进 基 于 生 物 特 征 的 以 图 像 和 自 然 语 言 理 解 为 基 础 的 以 人 为 中 心 的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与 创 新 2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点 产 品 目 录 ( 国 家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 2006 年 12 月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及 系 统 被 列 为 重 点 产 品 ; 而 实 现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及 系 统 所 需 的 嵌 入 式 系 统 软 件 技 术 视 频 编 解 码 技 术 嵌 入 式 计 算 机 并 行 处 理 技 术 等 则 被 列 为 关 键 技 术 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11 第 9 号 ) 2011 年 3 月 确 定 了 信 息 产 业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鼓 励 发 展 的 二 十 六 个 产 业 之 一, 而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及 系 统 属 于 其 中 重 点 发 展 的 领 域

115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关 于 启 用 因 公 电 子 护 照 的 公 3 告 2011 年 6 月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启 用 因 公 电 子 护 照, 电 子 护 照 将 持 照 人 的 面 相 指 纹 等 生 物 特 征 数 字 化 后 存 储 在 事 先 植 入 的 非 接 触 式 智 能 芯 片 中, 提 高 了 护 照 的 防 伪 性 能, 同 时 便 于 持 照 人 快 速 通 关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 主 席 令 11 届 第 51 号 ) 2011 年 10 月 将 指 纹 信 息 补 充 至 居 民 身 份 证 登 记 的 项 目, 并 补 充 规 定 公 民 申 请 领 取 换 领 补 领 居 民 身 份 证, 应 当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6 关 于 全 国 统 一 启 用 电 子 普 通 护 照 的 通 知 ( 公 境 传 [2012]484 号 ) 2012 年 5 月 自 2012 年 5 月 15 日 开 始 全 国 统 一 受 理 签 发 电 子 普 通 护 照, 内 嵌 电 子 芯 片, 其 中 存 储 的 持 照 人 照 片 和 指 纹 图 像, 将 来 还 可 直 接 用 于 持 照 人 以 自 助 方 式 通 过 我 国 的 边 防 检 查 3 行 业 主 要 标 准 本 公 司 产 品 涉 及 的 行 业 标 准 主 要 制 订 部 门 包 括 : 全 国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公 安 部 全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下 设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标 准 工 作 组 和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等 我 国 的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是 国 内 最 早 应 用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行 业, 也 是 最 早 制 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标 准 的 行 业 全 国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编 制 的 安 防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已 将 生 物 统 计 学 防 范 产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纳 入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的 标 准 体 系 之 中 ( 见 2002 年 发 布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表 ) 由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负 责 开 展 的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自 愿 性 认 证 ( 即 GA 认 证 ) 亦 先 后 制 定 了 指 纹 专 业 名 词 术 语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指 纹 锁 指 纹 采 集 器 等 数 十 项 行 业 标 准 公 安 部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颁 布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标 准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算 法 标 准 全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下 设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标 准 工 作 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标 准 工 作 组 是 由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筹 建, 全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并 领 导, 从 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全 国 性 技 术 组 织 该 工 作 组 主 要 负 责 根 据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制 定 和 完 善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的 标 准 体 系 制 定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并 对 口 支 撑 和 推 动 ISO/IECJTC 1(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第 一 联 合 技 术 委 员 会 ) 内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标 准 工 作 3 公 告 链 接 :

116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制 定 了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建 设 规 范 金 融 服 务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安 全 框 架 和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等 标 准 对 于 电 子 护 照 电 子 驾 驶 证 等 身 份 识 别 证 件 的 相 关 标 准 化 工 作 主 要 由 ISO/IEC JTC1/SC17(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第 一 联 合 技 术 委 员 会 卡 和 身 份 识 别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 负 责, 相 关 成 果 主 要 包 括 ISO/IEC14443 识 别 卡 非 接 触 式 集 成 电 路 卡 邻 近 卡 系 列 标 准 本 公 司 参 与 了 包 括 指 纹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第 1 部 分 : 指 纹 数 据 交 换 文 件 格 式 规 范 在 内 的 20 余 项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工 作 ( 二 )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概 况 软 件 行 业 具 有 知 识 技 术 密 集 高 成 长 性 高 附 加 值 和 高 带 动 性 等 特 点 计 算 机 软 件 应 用 领 域 广 泛, 已 经 成 为 推 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础 性 战 略 性 和 先 导 性 产 业, 为 推 进 两 化 融 合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保 障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提 供 了 重 要 支 撑 近 年 来,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销 售 收 入 以 年 均 30% 以 上 的 速 度 持 续 增 长, 远 高 于 同 期 GDP 增 长 速 度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销 售 额 与 增 速 (2008 年 2012 年 ) 软 件 行 业 销 售 额 ( 人 民 币 亿 元 ) 30,000 软 件 行 业 销 售 额 增 长 率 GDP 增 长 率 50% 25, % 38.19% 25, % 40% 20,000 15,000 10,000 5, % 18.15% 7, % 9, % 13, % 18, % 9.80% 30% 20% 10%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历 年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经 济 运 行 公 报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主 要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国 家 统 计 局 根 据 工 信 部 统 计,2008 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销 售 收 入 占 GDP 比 重 仅 为 2.4%, 至 2012 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销 售 收 入 占 GDP 的 比 重 上 升 为 4.8%

117 2013 年 8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扩 大 内 需 的 若 干 意 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提 出 了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的 主 要 任 务 : 一 是 加 快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演 进 升 级 ; 二 是 增 强 信 息 产 品 供 给 能 力 ; 三 是 培 育 信 息 消 费 需 求 ; 四 是 提 升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化 水 平 ; 五 是 加 强 信 息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等 同 时, 该 意 见 提 出 到 2015 年, 信 息 消 费 规 模 超 过 3.2 万 亿 元, 年 均 增 长 20% 以 上, 带 动 相 关 行 业 新 增 产 出 超 过 1.2 万 亿 元 通 过 建 立 促 进 信 息 消 费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的 长 效 机 制, 推 动 面 向 生 产 生 活 和 管 理 的 信 息 消 费 快 速 健 康 增 长, 将 进 一 步 带 动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加 快 信 息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为 软 件 行 业 的 长 期 健 康 发 展 注 入 内 生 动 力 2013 年 8 月 17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宽 带 中 国 战 略 实 施 方 案, 将 宽 带 战 略 从 部 门 行 动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该 方 案 指 出,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覆 盖 城 乡 服 务 便 捷 高 速 畅 通 技 术 先 进 的 宽 带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固 定 宽 带 用 户 达 到 4 亿 户, 家 庭 普 及 率 达 到 70%, 光 纤 网 络 覆 盖 城 市 家 庭 行 政 村 通 宽 带 比 例 超 过 98%, 并 采 用 多 种 技 术 方 式 向 有 条 件 的 自 然 村 延 伸 此 外, 网 速 方 面, 城 市 和 农 村 家 庭 宽 带 接 入 能 力 将 分 别 达 到 50Mbps 和 12Mbps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的 完 善 宽 带 的 普 及 和 网 速 的 提 升, 必 将 成 为 软 件 行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为 软 件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平 台 根 据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到 2015 年,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的 业 务 收 入 突 破 4 万 亿 元, 占 信 息 产 业 比 重 达 到 25%, 年 均 增 长 24.5% 以 上, 软 件 出 口 达 到 600 亿 美 元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超 过 2.5 万 亿 元, 占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总 收 入 比 重 超 过 60% 可 以 预 计,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软 件 产 业 的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和 增 速 都 将 继 续 呈 现 逐 年 上 升 的 态 势 ( 三 ) 我 国 公 安 信 息 化 市 场 概 况 1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市 场 概 况 20 世 纪 80 年 代 末 期, 中 央 和 地 方 党 政 机 关 所 开 展 的 办 公 自 动 化 工 程, 建 立 了 各 种 纵 向 和 横 向 内 部 信 息 办 公 网 络, 为 利 用 计 算 机 和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奠 定 了 基 础 1993 年 底 我 国 启 动 的 三 金 工 程, 即 金 桥 工 程 金 关 工 程 和 金 卡 工 程, 这 是 中 央 政 府 主 导 的 以 政 府 信 息 化 为 特 征 的 系 统 工 程, 重 点 是 建 设 信 息 化 的 基 础 设 施, 为 重 点 行 业 和 部 门 传 输 数 据 和 信 息 但 从 总 体 上 看,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仍 处 于 初 始 阶 段,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主 要 是 : 网 络 建 设 各 自 为 政 重 复 建 设, 结 构 不 合 理 ; 业 务 系 统 水 平 低, 应 用 和

118 服 务 领 域 窄 ; 信 息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滞 后, 互 联 互 通 不 畅, 共 享 程 度 低 ; 标 准 不 统 一, 安 全 存 在 隐 患, 法 制 建 设 薄 弱 2003 年 2 月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2]17 号 ), 国 家 信 息 化 领 导 小 组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定, 把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作 为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我 国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重 点, 政 府 先 行, 带 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信 息 化 根 据 国 务 院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对 电 子 政 务 的 规 划,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主 要 围 绕 两 网 一 站 四 库 十 二 金 展 开 两 网 指 政 府 信 息 化 网 络 的 内 网 和 外 网 ; 一 站 是 指 政 府 的 门 户 网 站 ; 四 库 着 力 建 设 人 口 法 人 单 位 空 间 地 理 及 自 然 资 源 宏 观 经 济 等 四 个 数 据 库 系 统 ; 十 二 金 则 是 面 向 政 府 办 公 业 务 建 立 的 十 二 个 重 点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代 号 全 称 工 程 目 标 1 金 盾 工 程 公 安 信 息 化 工 程 具 体 见 下 文 2 金 宏 工 程 3 金 税 工 程 4 金 关 工 程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国 税 收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外 贸 专 门 信 息 网 联 网 工 程 依 托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网 络 平 台, 通 过 信 息 资 源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重 点 领 域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和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的 建 设, 实 现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的 互 联 互 通 和 信 息 共 享, 促 进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间 的 业 务 协 同 与 互 动, 提 高 业 务 管 理 信 息 化 和 科 学 决 策 水 平, 增 强 政 府 调 控 宏 观 经 济 驾 驭 市 场 变 化 应 对 经 济 突 发 事 件 总 揽 经 济 全 局 的 能 力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信 息 化 建 设 基 础 条 件, 通 过 一 个 平 台 两 级 处 理 三 个 覆 盖 四 个 系 统 的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中 国 税 收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一 个 平 台 是 建 立 一 个 包 含 网 络 硬 件 和 基 础 软 件 的 统 一 的 技 术 基 础 平 台 二 级 处 理 是 逐 步 实 现 税 务 数 据 信 息 在 总 局 和 省 局 二 级 集 中 处 理 三 个 覆 盖 是 应 用 信 息 系 统 逐 步 覆 盖 所 有 税 种, 覆 盖 税 务 管 理 的 重 要 工 作 环 节, 覆 盖 各 级 国 地 税 机 关, 并 与 有 关 部 门 联 网 四 个 系 统 是 指 税 收 业 务 管 理 税 务 行 政 管 理 外 部 信 息 管 理 决 策 支 持 管 理 等 四 大 应 用 系 统 工 程 的 近 期 目 标 是 建 设 好 配 额 许 可 证 管 理 进 出 口 统 计 出 口 退 税 出 口 收 汇 和 进 口 付 汇 核 销 四 个 应 用 系 统, 实 现 外 经 贸 相 关 领 域 的 网 络 互 连 和 信 息 共 享 ; 中 长 期 目 标 是 逐 步 推 行 各 类 对 外 经 贸 业 务 单 证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传 输, 提 高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的 现 代 化 管 理 水 平, 实 现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增 强 国 家 的 宏 观 调 控 能 力 5 金 财 工 程 政 府 财 政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6 金 卡 工 程 金 融 电 子 化 工 程 利 用 先 进 的 信 息 网 络 技 术, 支 撑 预 算 管 理 国 库 集 中 收 付 和 财 政 经 济 景 气 预 测 等 核 心 业 务 建 立 起 一 个 现 代 化 的 实 用 的 比 较 完 整 的 电 子 货 币 系 统, 形 成 和 完 善 即 符 合 我 国 国 情 又 能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会 融 卡 业 务 管 理 体 制

119 7 金 审 工 程 审 计 信 息 化 系 统 8 金 保 工 程 9 金 农 工 程 社 会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农 业 综 合 管 理 和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10 金 水 工 程 水 利 信 息 化 工 程 11 金 质 工 程 12 金 旅 工 程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信 息 化 工 程 政 府 旅 游 管 理 电 子 化 建 成 对 财 政 银 行 税 务 海 关 等 部 门 和 重 点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财 务 信 息 系 统 及 相 关 电 子 数 据 进 行 密 切 跟 踪, 对 财 政 收 支 或 者 财 务 收 支 的 真 实 合 法 和 效 益 实 施 有 效 审 计 监 督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利 用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以 中 央 省 市 三 级 网 络 为 依 托, 涵 盖 县 乡 等 基 层 机 构, 支 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业 务 经 办 公 共 服 务 基 金 监 管 和 宏 观 决 策 等 核 心 应 用, 覆 盖 全 国 的 统 一 的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电 子 政 务 工 程 建 立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构 筑 农 业 信 息 网 络, 造 就 信 息 服 务 队 伍 搭 建 先 进 实 用 高 效 可 靠 并 且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国 家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系 统 改 变 目 前 我 国 质 检 系 统 信 息 化 比 较 落 后 的 局 面, 加 大 打 假 治 劣 的 力 度, 提 高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的 效 率 建 立 覆 盖 全 国 旅 游 部 门 的 国 家 省 市 企 业 四 级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达 到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管 理 效 率 改 进 业 务 流 程 重 组 行 业 资 源 的 目 的 ; 同 时, 建 立 一 个 目 的 地 营 销 系 统, 为 世 界 各 地 业 从 事 旅 游 电 子 商 务 提 供 服 务 随 着 两 网 一 站 四 库 十 二 金 等 大 型 项 目 的 建 设 完 成, 目 前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硬 件 系 统 建 设 基 本 完 成, 政 府 内 部 公 文 流 转 行 政 审 批 费 税 征 缴 信 息 公 开 信 息 统 计 与 分 析 等 大 量 政 府 核 心 业 务 已 经 初 步 实 现 电 子 化 信 息 化 未 来 电 子 政 务 将 逐 步 转 向 应 用 的 深 化 阶 段,IT 应 用 与 业 务 的 融 合 政 府 的 智 能 化 服 务 和 管 理 将 成 为 政 府 用 户 在 新 阶 段 的 主 要 需 求 在 打 造 服 务 型 政 府 加 强 监 管 等 需 求 的 推 动 下,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行 业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增 速 预 计 将 超 过 十 一 五 期 间 的 增 速 市 场 研 究 机 构 IDC 的 统 计 和 预 测, 年 我 国 政 府 IT 支 出 规 模 将 由 2009 年 的 约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约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8.3%, 其 中,IT 软 件 和 服 务 的 支 出 规 模 将 由 2009 年 的 约 亿 元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约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高 达 14.21%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发 展 已 经 使 得 其 成 为 继 金 融 电 信 等 核 心 经 济 领 域 之 后,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的 最 重 要 动 力 之 一

120 我 国 政 府 IT 支 出 规 模 及 预 测 ( ) ( 单 位 : 人 民 币 亿 元 ) 900 IT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IT 软 件 IT 服 务 数 据 来 源 :IDC, 中 国 政 府 行 业 IT 解 决 方 案 研 究 与 预 测 2 我 国 公 安 信 息 化 市 场 概 况 公 安 机 关 作 为 政 府 部 门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门, 通 过 加 快 公 安 系 统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建 设, 实 施 科 技 强 警 战 略, 提 高 公 安 机 关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打 击 犯 罪 的 能 力 (1) 我 国 公 安 信 息 化 的 建 设 历 程 回 顾 全 国 公 安 信 息 化 的 建 设 历 程, 大 致 经 过 了 四 个 时 期 : 1) 第 一 个 时 期 (20 世 纪 80 年 代 ): 单 机 单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主 要 解 决 了 部 门 内 部 单 项 应 用 需 求, 开 发 了 专 门 人 员 使 用 的 单 机 系 统 其 特 点 是 解 决 独 立 应 用 需 要, 但 系 统 间 相 互 独 立 信 息 不 共 享, 不 能 实 现 多 人 协 同 办 公 2) 第 二 个 时 期 (20 世 纪 90 年 代 ): 部 门 内 部 单 业 务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主 要 是 基 于 公 安 局 域 网, 建 立 面 向 单 项 业 务 的 管 理 系 统, 满 足 部 门 内 部 多 人 同 时 网 上 工 作 需 求 其 特 点 是 解 决 了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某 项 独 立 业 务 需 要, 实 现 局 部 信 息 共 享 和 共 同 办 公 3) 第 三 个 时 期 (20 世 纪 90 年 代 末 至 2003 年 前 ): 条 线 内 部 单 业 务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主 要 是 在 部 省 市 等 上 下 级 公 安 机 关 某 个 业 务 部 门 内 部, 建 立 起 能 够 信 息 共 享 跨 部 门 协 同 工 作 的 业 务 系 统 其 特 点 是 实 现 了 业 务 条 线 的 信 息 共 享, 解 决 了 跨 部

121 门 的 信 息 交 换 4) 第 四 个 时 期 (2003 年 至 今 ): 多 部 门 信 息 共 享, 多 警 种 协 同 办 公 的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在 地 级 市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按 照 大 整 合 高 共 享 流 程 化 的 原 则, 建 立 了 高 度 集 成 综 合 的 警 务 平 台 其 特 点 是 通 过 设 备 数 据 系 统 软 件 整 合, 节 约 建 设 平 台, 打 破 部 门 间 的 信 息 壁 垒, 使 工 作 流 与 信 息 流 有 机 结 合, 从 而 提 高 信 息 的 综 合 应 用 效 率 (2) 金 盾 工 程 介 绍 1998 年, 公 安 部 为 适 应 在 现 代 经 济 和 社 会 条 件 下 打 击 犯 罪 的 需 要, 提 高 公 安 信 息 化 水 平, 实 现 科 技 强 警 目 标, 提 出 建 设 金 盾 工 程 金 盾 工 程 是 我 国 公 安 机 关 历 史 上 国 家 立 项 最 庞 大 最 复 杂 科 技 含 量 最 高 投 资 最 大 的 系 统 工 程, 分 一 二 期 建 设,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公 安 基 础 通 信 设 施 和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 公 安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 公 安 工 作 信 息 化 标 准 和 规 范 体 系 建 设 ; 公 安 网 络 和 信 息 安 全 保 障 系 统 建 设 ; 公 安 工 作 信 息 化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全 国 公 共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监 控 中 心 建 设 等

122 目 前, 公 安 一 二 三 级 主 干 网 和 接 入 网 基 本 建 成, 八 大 信 息 库 ( 全 国 人 口 基 本 信 息 资 源 库 全 国 出 入 境 人 员 资 源 库 全 国 机 动 车 / 驾 驶 人 信 息 资 源 库 全 国 警 员 基 本 信 息 资 源 库 全 国 在 逃 人 员 信 息 资 源 库 全 国 违 法 犯 罪 人 员 信 息 资 源 库 全 国 被 盗 抢 汽 车 信 息 资 源 库 全 国 安 全 重 点 单 位 信 息 资 源 库 ) 投 入 运 行 ; 公 安 标 准 规 范 体 系 逐 步 完 善 根 据 公 安 部 网 站 消 息, 十 一 五 期 间, 共 制 定 发 布 了 500 多 项 行 业 标 准 ;28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成 了 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统 一 的 刑 侦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全 国 建 立 300 余 个 专 业 信 息 研 判 网 站 ;100 多 种 7,000 多 个 信 息 系 统 开 通 运 行 ;32 个 省 级 395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成 了 指 纹 识 别 系 统,2,077 个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立 了 指 纹 远 程 比 对 终 端 4 截 至 2012 年, 全 国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完 成 了 警 务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建 设,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基 层 所 队 网 上 运 行 率 达 到 97.7%, 平 均 每 100 名 民 警 就 拥 有 约 104 台 电 脑, 通 过 信 息 化 手 段 破 案 率 平 均 达 到 40% 以 上 一 些 发 达 地 区 甚 至 高 达 70% 5, 基 本 实 现 了 基 础 信 息 采 集 网 上 作 战 破 案 案 件 办 理 流 转 实 时 执 法 监 督 等 综 合 运 用 公 安 信 息 应 用 渗 透 到 各 个 公 安 业 务 领 域, 增 强 了 我 国 公 安 机 关 的 实 战 能 力 ( 四 )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概 况 1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类 别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是 指 利 用 人 体 固 有 的 生 理 特 征 ( 如 指 纹 掌 纹 人 脸 虹 膜 等 ) 和 行 为 特 征 ( 如 笔 迹 声 音 步 态 等 ) 来 进 行 个 人 身 份 鉴 定 的 技 术, 和 传 统 的 身 份 鉴 别 方 式 相 比,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具 有 不 易 遗 忘 防 伪 性 能 好 难 以 盗 取 随 身 携 带 等 特 点, 安 全 可 靠 便 利, 因 而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应 用 前 景 目 前 实 践 中 主 要 采 用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手 段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掌 纹 识 别 掌 形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虹 膜 识 别 DNA 识 别 笔 迹 识 别 声 纹 识 别 等 这 些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手 段 在 识 别 精 确 度 识 别 速 度 使 用 成 本 用 户 接 受 程 度 安 全 等 方 面 各 有 差 异, 具 体 如 下 : 4 5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警 察 网, 链 接 为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警 察 网, 链 接 为 :

123 技 术 名 称 基 本 原 理 优 点 不 足 指 纹 识 别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通 过 读 取 指 纹 图 像, 分 析 指 纹 的 全 局 特 征 和 局 部 特 征, 可 以 非 常 可 靠 地 来 确 认 人 的 身 份 指 纹 识 别 的 研 究 历 史 较 长, 技 术 相 对 成 熟 指 纹 特 征 稳 定, 不 易 随 年 龄 身 体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指 纹 图 像 易 于 提 取, 且 设 备 小 巧, 成 本 低 指 纹 识 别 是 物 理 接 触 式 的, 不 易 受 被 采 集 人 接 受 指 纹 信 息 可 能 被 伪 造 掌 纹 识 别 利 用 掌 纹 的 点 线 纹 理 特 征 和 几 何 特 征 进 行 身 份 识 别 与 指 纹 识 别 相 比, 掌 纹 识 别 主 要 特 征 多 且 比 较 稳 定, 从 而 识 别 精 确 度 比 指 纹 更 高, 而 且 提 取 时 不 易 被 噪 声 干 扰 单 个 样 本 特 征 数 据 量 庞 大, 识 别 速 度 较 慢 掌 形 识 别 掌 形 识 别 技 术 的 基 础 是 手 掌 几 何 学 识 别, 手 掌 几 何 学 识 别 是 通 过 测 量 使 用 者 的 手 掌 和 手 指 的 物 理 特 征 来 进 行 识 别 识 别 速 度 非 常 快, 对 设 备 的 要 求 较 低, 图 像 处 理 简 单 且 可 接 受 程 度 较 高 由 于 唯 一 性 较 差, 因 此 掌 形 特 征 一 般 只 用 于 认 证, 满 足 中 低 级 的 安 全 要 求 人 脸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是 利 用 人 面 部 的 稳 定 特 征 进 行 人 身 识 别 的 技 术 人 脸 采 集 速 度 快 方 便 直 观 成 本 低 被 采 集 人 无 需 接 触 采 集 设 备, 易 于 配 合 可 以 隐 蔽 和 远 距 离 采 集 人 脸, 适 用 于 监 控 场 所 采 集 人 脸 时, 受 环 境 的 光 线 亮 度 方 向 角 度 影 响 很 大 人 脸 随 着 个 体 的 健 康 状 态 变 化, 而 发 生 一 定 的 变 化 虹 膜 识 别 虹 膜 是 眼 球 前 部 含 色 素 的 环 形 薄 膜, 其 结 构 非 常 精 细, 每 一 个 虹 膜 都 有 独 特 的 纹 理 结 构, 因 此 可 以 用 来 认 证 身 份 被 采 集 人 无 需 接 触 采 集 设 备 建 立 虹 膜 数 据 库, 查 询 速 度 快, 准 确 性 高 虹 膜 采 集 设 备 的 成 本 高, 依 赖 于 周 围 的 环 境, 不 易 普 及 需 要 特 殊 的 光 源, 才 能 显 示 出 利 于 采 集 的 虹 膜 图 案 DNA 识 别 DNA 存 在 于 一 切 有 核 的 生 物 中, 生 物 的 全 部 遗 传 信 息 都 贮 存 在 DNA 里 人 体 细 胞 中 的 DNA 结 构 具 有 唯 一 性 和 永 久 性, 可 很 好 地 用 于 身 份 识 别 具 有 极 高 的 识 别 精 确 度, 准 确 性 优 于 其 它 任 何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方 法 由 于 DNA 在 身 体 上 的 每 一 个 细 胞 和 组 织 都 一 样, 因 此 检 材 获 取 不 受 人 体 部 位 的 限 制 识 别 过 程 必 须 在 实 验 室 中 进 行, 耗 时 长, 费 用 高, 其 应 用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笔 迹 识 别 笔 迹 特 征 包 括 静 态 特 征 和 动 态 特 征, 静 态 特 征 是 每 个 字 的 形 态 特 征, 动 态 特 征 是 书 写 笔 划 的 顺 序 笔 尖 的 压 力 倾 斜 度 以 及 书 写 速 度 和 加 速 度 等 笔 迹 识 别 易 被 接 受, 是 一 种 公 认 的 身 份 识 别 技 术 使 用 签 名 作 为 身 份 识 别 的 方 法, 有 良 好 的 心 理 基 础, 易 于 接 受 静 态 签 名 应 用 普 及 方 便 快 速, 几 乎 没 有 成 本 笔 迹 的 稳 定 性 较 差, 会 受 情 绪 和 精 神 状 态 的 影 响, 这 就 降 低 了 它 的 可 靠 性 声 纹 识 别 声 纹 识 别 本 质 上 是 一 个 模 式 识 别, 是 通 过 声 音 的 物 理 特 性 来 进 行 身 份 识 别 的 技 术 声 纹 识 别 具 有 不 会 遗 失 和 忘 记 不 需 记 忆 使 用 方 便 等 优 点 非 接 触 的 采 集 声 音 的 方 式, 使 被 采 集 者 接 受 程 度 高 由 于 音 量 语 速 语 气 人 的 状 态 等 变 化, 容 易 产 生 识 别 上 的 误 差 易 于 进 行 声 音 欺 骗, 现 代 技 术 使 得 声 音 欺 骗 更 加 容 易 和 简 单 同 一 个 人 的 磁 带 录 音 也 能 欺 骗 语 音 识 别 系 统 目 前,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来 看,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使 用 较 为 广 泛,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124 约 为 58%, 其 次 是 人 脸 识 别 产 品 ( 占 比 约 18%) 掌 纹 识 别 产 品 ( 占 比 约 7%) 与 虹 膜 识 别 产 品 ( 占 比 约 7%)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构 成 声 音 识 别 5% 静 脉 识 别 3% 掌 纹 识 别 7% 虹 膜 识 别 7% 人 脸 识 别 18% 笔 迹 识 别 1% 其 他 1% 指 纹 识 别 58% 数 据 来 源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2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用 途 目 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主 要 应 用 领 域 可 分 为 公 共 领 域 和 商 用 领 域, 具 体 如 下 图 所 示 : 3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概 况 (1) 应 用 情 况 1) 公 共 领 域 的 应 用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e-id):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个 人 身 份 证 件 电 子 化 智 能 化 高 防 伪 已 成 为 趋 势 自 2006 年 开 始 欧 盟 大 部 分 国 家 采 用 含 有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电 子 护 照, 澳 大 利

125 亚 和 新 西 兰 从 2005 年 开 始 颁 发 电 子 护 照, 日 韩 也 分 别 从 2006 年 和 2008 年 开 始 使 用 电 子 护 照, 截 止 2010 年 底, 全 球 已 有 超 过 90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签 发 了 电 子 护 照 6 除 了 护 照 之 外, 各 国 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于 新 一 代 身 份 证, 德 国 已 于 2010 年 开 始 发 放 8,000 万 张 非 接 触 式 身 份 证 卡, 其 芯 片 中 包 含 指 纹 信 息 和 个 人 电 子 签 名 ; 法 国 于 2012 年 前 完 成 新 一 代 身 份 证 的 发 放 工 作 ; 土 耳 其 于 2010 年 宣 布 在 未 来 5 年 内 发 放 7,500 万 张 新 一 代 身 份 证, 并 安 装 10 万 个 生 物 识 别 机, 所 有 这 些 身 份 证 卡 都 将 符 合 欧 盟 身 份 证 卡 标 准 ; 印 度 于 2010 年 启 动 了 大 型 生 物 信 息 数 据 录 入 工 作, 为 未 来 发 放 10 多 亿 张 有 个 人 专 属 号 码 的 身 份 证 做 准 备 电 子 边 境 (e-border): 随 着 生 物 特 征 技 术 的 成 熟, 许 多 国 家 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于 出 入 境 人 员 信 息 管 理 生 物 安 检 等 领 域 如,2002 年 美 国 要 求 27 个 享 受 免 签 证 待 遇 的 国 家 必 须 签 发 带 有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芯 片 的 护 照, 芯 片 至 少 需 含 护 照 持 有 人 的 面 部 图 像 作 身 份 核 对 之 用 ; 9 11 事 件 后, 美 国 境 内 115 座 机 场 和 14 个 主 要 港 口 设 立 了 美 国 访 客 和 移 民 身 份 显 示 技 术 系 统, 可 以 进 行 指 纹 虹 膜 人 脸 以 及 掌 纹 识 别 等 2006 年, 英 国 内 政 部 下 属 的 边 境 署 启 动 了 耗 资 约 12 亿 英 镑 的 e-borders( 电 子 边 境 ) 项 目, 使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加 强 边 境 的 安 全, 加 速 合 法 旅 行 者 的 通 关 电 子 政 务 (e-government):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应 用 可 以 追 溯 到 上 世 纪 六 十 年 代, 主 要 以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在 公 共 安 全 和 刑 事 侦 查 方 面 的 应 用 为 主 例 如, 美 国 联 邦 调 查 局 FBI 近 期 宣 布 投 资 十 亿 美 元 于 面 部 识 别 技 术, 用 以 打 击 犯 罪 活 动 根 据 新 科 学 家 (New Scientist) 杂 志 的 消 息, 这 个 代 号 为 下 一 代 身 份 证 (Next Generation Identification, 简 称 NGI) 的 项 目 目 前 已 在 美 国 多 个 州 获 得 批 准, 预 计 到 2014 年 在 全 美 普 及 FBI 希 望 此 计 划 可 以 为 执 法 人 员 提 供 照 片 来 识 别 罪 犯 这 也 意 味 着, 未 来 办 案 人 员 可 以 把 公 共 摄 像 头 捕 捉 到 的 照 片 和 FBI 数 据 库 中 的 罪 犯 图 片 进 行 比 对, 或 者 是 通 过 对 比 嫌 疑 人 图 像 和 FBI 公 共 图 片 库 的 照 片 来 寻 找 线 索 随 着 电 子 政 务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大 力 推 进, 电 子 政 务 中 的 很 多 审 批 流 程 迁 移 到 了 网 上, 大 量 政 府 公 文 在 流 转, 其 中 不 乏 关 系 到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要 情 报 因 此, 如 何 防 止 机 密 信 息 泄 露 或 被 盗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越 权 处 理 公 务 等 问 题 成 为 电 子 政 务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的 重 点 关 注 问 题, 采 用 传 统 密 码 方 式 存 在 密 码 被 盗 用 的 风 险, 通 过 在 审 批 流 程 中 嵌 入 当 事 人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与 认 证 步 骤, 可 以 保 证 当 事 人 在 网 上 的 数 字 身 份 和 真 实 6 数 据 来 源 :Sjef Broekhaar Keesing Reference Systems, Annual Report Identity Management

126 身 份 的 统 一 在 美 国, 政 府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经 常 接 触 限 制 性 信 息 的 人 员 都 需 要 经 常 采 集 指 纹, 以 增 加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此 外, 在 国 外, 通 过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对 参 保 人 身 份 进 行 认 证 以 保 障 社 保 资 金 安 全 的 方 法 已 早 有 应 用 1994 年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就 提 出 将 社 保 参 保 人 的 手 掌 尺 寸 指 纹 信 息 集 成 到 社 保 卡 中 以 杜 绝 部 分 外 籍 人 士 在 加 拿 大 冒 领 社 会 保 险 金 的 提 案 在 美 国, 奥 巴 马 政 府 为 解 决 本 土 居 民 就 业 问 题, 提 出 为 这 些 居 民 办 理 包 含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的 社 会 保 障 卡, 并 鼓 励 企 业 优 先 雇 佣 这 些 人 员 2) 商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随 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核 心 理 论 算 法 技 术 方 面 的 不 断 成 熟 以 外, 与 之 相 配 的 外 围 硬 件 应 用 系 统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 如 网 络 技 术 IC 卡 技 术 高 性 能 计 算 技 术 等 ) 的 不 断 发 展 与 成 熟, 众 多 设 备 厂 商 纷 纷 推 出 了 各 种 基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以 及 行 业 应 用 的 解 决 方 案, 特 别 是 911 以 后, 各 个 国 家 对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越 来 越 重 视, 政 策 环 境 法 律 环 境 的 不 断 改 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逐 渐 从 专 业 的 刑 侦 领 域 中 开 始 渗 透 到 普 通 人 日 常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以 指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为 代 表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已 经 开 始 在 安 防 金 融 电 子 商 务 交 通 教 育 信 息 安 全 医 疗 等 领 域 应 用 在 安 防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指 纹 锁 指 纹 识 别 或 人 脸 识 别 的 考 勤 设 备, 以 及 应 用 各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物 理 门 禁 系 统 重 大 活 动 场 所, 通 过 电 子 证 件 可 以 实 现 门 禁 与 智 能 监 控 系 统 联 动, 大 大 提 高 安 保 效 率 此 外,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在 汽 车 安 全 防 盗 方 面 的 应 用 也 越 来 越 普 遍, 汽 车 指 纹 门 锁 汽 车 指 纹 遥 控 器 汽 车 指 纹 排 挡 锁 汽 车 指 纹 点 火 控 制 装 置 等 产 品 相 继 问 世, 并 成 功 运 用 与 汽 车 防 盗 领 域 在 金 融 领 域, 指 纹 付 款 在 美 国 已 普 及 近 万 家 超 市, 拥 有 逾 两 百 万 注 册 用 户 自 动 餐 厅 的 指 纹 付 款 的 案 例 全 球 超 过 1,000 家 在 日 本 和 欧 美 国 家, 静 脉 识 别 和 虹 膜 识 别 技 术 已 经 广 泛 应 用 于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例 如, 储 户 来 银 行 办 理 银 行 业 务 时, 无 需 银 行 卡, 亦 不 需 要 输 入 密 码, 用 户 在 自 助 取 款 机 上 取 款 时, 摄 像 机 首 先 对 用 户 的 眼 睛 进 行 扫 描, 然 后 将 扫 描 图 像 转 化 成 数 字 信 息 与 数 据 库 中 的 资 料 匹 配, 以 鉴 别 用 户 身 份 的 真 实 性 在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指 纹 支 付 应 用 已 经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消 费 者 可 将 指 纹 与 指 定 银 行

127 IC 卡 账 户 进 行 绑 定, 消 费 者 在 合 作 商 户 结 账 时, 只 需 按 压 自 己 的 指 纹 并 输 入 身 份 识 别 码 即 可 完 成 消 费, 代 替 消 费 者 包 中 的 银 行 卡 或 预 付 费 消 费 卡 此 外, 随 着 移 动 电 子 商 务 的 日 益 流 行, 在 PC 和 手 机 上 添 加 生 物 特 征 认 证 功 能 已 是 必 然 的 趋 势 最 新 的 手 机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就 是 其 中 的 典 型 应 用 代 表, 机 主 须 预 先 记 录 自 己 的 指 纹, 然 后 利 用 手 机 进 行 支 付 前 将 手 指 放 上 金 属 片 作 身 份 确 认, 交 易 才 能 成 功, 这 样, 即 使 电 话 被 盗, 由 于 指 纹 感 应 器 内 无 记 录 新 用 户 的 指 纹 资 料, 手 机 也 将 无 法 启 动, 无 法 进 行 支 付, 从 而 保 证 了 移 动 电 子 商 务 的 安 全 在 交 通 领 域, 含 生 物 特 征 的 电 子 证 件 可 以 实 现 交 通 公 安 安 监 保 险 等 多 个 部 门 对 营 运 车 辆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监 督 检 查, 规 范 道 路 运 输 市 场 秩 序, 加 强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道 路 运 输 行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2) 发 展 趋 势 根 据 市 场 研 究 机 构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公 司 发 布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报 告,2009 年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亿 美 元, 到 2017 年 将 增 至 亿 美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9.69% 年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百 万 美 元 )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 ,882 9,680 10,175 8,566 7,339 5,970 4,676 3,570 2, 数 据 来 源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在 总 体 市 场 规 模 持 续 平 稳 增 长 的 同 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的 市 场 结 构 也 发 生 了 变 化 2009 年,59.16% 的 行 业 收 入 来 自 于 公 共 领 域 的 应 用, 随 着 商 用 领 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的 蓬 勃 发 展, 公 共 领 域 应 用 占 整 个 市 场 的 比 重 将 在 2017 年 下 降 至 44.87%

128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结 构 对 比 2009 年 2017 年 商 用 领 域 40.84% 公 共 领 域 59.16% 商 用 领 域 55.13% 公 共 领 域 44.87% 数 据 来 源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在 地 区 分 布 上, 北 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的 基 础 较 好, 尽 管 已 安 装 的 各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设 备 数 量 众 多, 但 是 北 美 市 场 仍 然 保 持 强 势 增 长 据 统 计,2009 年 北 美 地 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容 量 为 9.56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市 场 规 模 的 36.99%,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位 近 年 来, 亚 太 和 欧 洲 地 区 正 逐 渐 成 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潮 流 的 引 导 者, 市 场 容 量 增 长 迅 速, 尤 其 是 亚 太 地 区, 据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公 司 预 计, 亚 太 地 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容 量 将 跃 居 全 球 首 位,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约 亿 美 元, 占 全 球 市 场 规 模 的 32.14% 亚 太 地 区 等 新 兴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的 兴 起 将 会 对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全 球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地 区 分 布 情 况 2009 年 2017 年 亚 太 地 区 21.30% 北 美 地 区 36.99% 亚 太 地 区 32.14% 北 美 地 区 26.25% 中 美 洲 及 南 美 洲 地 区 3.70% 欧 洲 中 东 及 非 洲 地 区 38.01% 中 美 洲 与 南 美 洲 地 区 12.87% 数 据 来 源 :Acuity Market Intelligence,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未 来 : 市 场 分 析 市 场 细 分 与 预 测 4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1) 发 展 历 程 欧 洲 中 东 及 非 洲 地 区 28.75%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发 展 大 致 经 历 了 三 个 时 期 : 起 步 期 投 入 期 成 长 期 起 步 期 (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 中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起 步 于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初 期, 主 要 是 警 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和 公 共 安 全 防 范 领 域 投 入 期 (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末 至 本 世 纪 初 ): 这 一 阶 段, 由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的 核 心 软

129 硬 件 技 术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得 到 长 足 进 展, 众 多 投 资 者 看 到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潜 力, 开 始 进 入 该 行 业, 以 本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少 数 企 业 开 始 致 力 于 将 核 心 软 硬 件 技 术 结 合, 研 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产 品 由 于 看 好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发 展 前 景, 国 外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的 领 先 企 业 开 始 在 国 内 开 设 分 支 机 构, 或 通 过 国 内 企 业 进 行 产 品 分 销 这 一 阶 段,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领 域 得 到 拓 展,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也 开 始 成 熟 从 产 品 应 用 领 域 来 看, 在 这 一 阶 段 市 场 开 始 分 化, 一 方 面 是 以 认 证 模 式 以 及 小 数 据 库 识 别 模 式 为 主 的 商 用 低 端 领 域, 其 代 表 性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与 我 国 传 统 五 金 锁 具 优 势 产 业 结 合 而 成 的 指 纹 锁 指 纹 识 别 或 人 脸 识 别 的 考 勤 设 备, 以 及 应 用 各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物 理 门 禁 系 统 等 ; 另 一 方 面, 大 数 据 库 识 别 在 公 安 领 域 进 入 实 战 应 用 成 长 期 (2005 年 至 今 ): 产 品 成 本 已 大 幅 度 下 降, 技 术 已 获 得 客 户 广 泛 认 可, 各 领 域 应 用 渐 趋 普 及, 行 业 体 系 也 已 成 型, 出 现 一 批 有 一 定 技 术 实 力 和 研 发 能 力 用 户 需 求 的 认 识 更 加 深 刻 在 细 分 市 场 具 有 领 先 优 势 的 企 业 在 这 一 阶 段, 技 术 的 成 熟 及 市 场 竞 争 推 动 了 市 场 规 模 和 应 用 领 域 的 扩 大 在 商 用 领 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拓 宽 到 金 融 电 子 商 务 信 息 安 全 等 高 端 领 域 ; 市 场 规 模 发 展 比 较 快, 据 业 内 人 士 粗 略 估 计 超 过 10 亿 元, 由 于 低 端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相 对 较 低, 市 场 份 额 相 对 比 较 分 散,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产 品 价 格 作 为 主 要 竞 争 手 段, 多 数 产 品 利 润 空 间 下 降 比 较 快 在 公 共 领 域,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基 础 构 建 的 各 类 刑 侦 业 务 系 统 是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依 托 国 家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投 入, 已 经 从 原 有 的 公 安 刑 侦, 扩 展 到 治 安 网 监 缉 毒 监 管 等 多 个 警 种, 成 为 其 预 防 和 打 击 犯 罪 的 有 力 武 器 应 用 领 域 也 开 始 从 公 安 扩 展 至 电 子 政 务 出 入 境 管 理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重 点 场 所 安 防 等 这 个 阶 段 可 采 集 的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量 从 万 级 发 展 至 亿 级 以 上, 同 时 对 识 别 速 度 和 精 确 度 的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2) 应 用 情 况 1) 公 共 领 域 的 应 用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e-id): 我 国 于 2004 年 开 始 发 放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使 用 非 接 触 式 IC 卡 芯 片 作 为 机 读 存 储 器, 二 代 证 芯 片 采 用 智 能 卡 技 术, 内 含 有 RFID 芯 片,

130 分 区 存 储 姓 名 地 址 照 片 等 信 息 2012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规 定, 公 民 申 请 领 取 换 领 补 领 居 民 身 份 证, 应 当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以 解 决 人 证 同 一 性 问 题 外 交 部 公 安 部 分 别 从 2011 年 7 月 2012 年 5 月 起 开 始 签 发 因 公 因 私 电 子 护 照, 将 持 照 人 的 相 貌 指 纹 等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在 芯 片 内 电 子 边 境 (e-border): 近 年 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也 逐 步 用 于 我 国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北 京 T3 航 站 楼 珠 海 拱 北 深 圳 罗 湖 等 口 岸 先 后 使 用 的 人 脸 识 别 与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的 自 助 通 关 系 统, 该 系 统 通 过 采 集 通 关 人 员 的 证 件 指 纹 人 像 等 信 息, 预 先 建 立 人 员 信 息 库 ; 通 关 时, 旅 客 只 需 简 单 地 刷 卡 按 指 纹, 由 系 统 综 合 识 别 判 断 相 关 信 息 后, 自 动 比 对 验 放, 实 现 自 助 查 验, 极 大 地 减 少 了 旅 客 出 入 境 的 时 间, 提 高 验 放 效 率 以 深 圳 罗 湖 口 岸 为 例, 罗 湖 口 岸 是 我 国 出 入 境 旅 客 最 多 的 口 岸 之 一, 出 入 境 人 员 基 数 达 到 百 万 以 上, 日 均 出 入 境 人 员 约 万 人 次, 投 入 使 用 助 通 关 系 统 后, 每 名 旅 客 过 关 时 间 只 需 约 6 秒, 识 别 精 确 度 达 到 99%,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来 往 旅 客 的 通 关 速 度, 减 轻 了 深 圳 边 检 总 站 的 工 作 量 电 子 政 务 (e-government):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我 国 电 子 政 务 领 域 的 应 用 起 源 于 指 纹 识 别 产 品 和 系 统 在 刑 事 侦 查 领 域 的 应 用 随 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相 关 应 用 领 域 的 拓 展, 目 前, 指 纹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已 经 广 泛 应 用 于 刑 事 侦 察 大 型 活 动 的 出 入 口 控 制 等 公 安 业 务 和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中, 例 如 2008 年 北 京 奥 运 会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的 安 保 系 统 等 此 外,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还 极 大 地 提 升 了 政 府 管 理 效 率 例 如, 在 自 助 行 政 办 公 流 程 中, 办 事 人 员 可 以 持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完 成 身 份 确 认 咨 询 办 事 流 程 查 询 信 息 打 印 申 报 材 料 和 受 理 回 执 等 工 作 ; 在 社 保 领 域, 湖 北 省 深 圳 市 等 国 内 部 分 地 区 已 经 在 社 保 部 门 引 进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可 以 解 决 社 会 保 险 金 发 放 过 程 中 的 身 份 认 证 问 题 等 ; 2011 年 8 月, 湖 南 省 也 开 始 使 用 基 于 人 脸 建 模 的 养 老 金 领 取 系 统 ;2011 年 6 月, 海 口 市 人 社 局 部 署 启 用 了 退 休 人 员 人 脸 识 别 认 证 系 统, 对 离 退 休 人 员 进 行 生 存 验 证, 系 统 使 用 电 脑 摄 像 头 对 离 退 休 人 员 进 行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和 验 证 随 着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其 他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的 普 及, 未 来, 以 一 张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集 合 个 人 的 医 疗 资 料 个 人 身 份 证 工 作 状 况 个 人 信 用 个 人 经 历 收 入 及 缴 税 情 况 公 积 金 养 老 保 险 房 产 资 料 指 纹 等 身 份 识 别 信 息, 通 过 网 络 实 现 政 府 部 门 的 各 项 便 民 服 务 程 序 将 逐 步 成 为 现 实

131 (3) 发 展 趋 势 1)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的 普 及, 带 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快 速 增 长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护 照 电 子 化 后, 各 地 的 居 住 证 社 会 保 障 卡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及 驾 驶 证 等 身 份 证 件 的 电 子 化 智 能 化 进 程 也 将 为 期 不 远 未 来 以 各 类 身 份 智 能 卡 为 载 体, 在 政 府 金 融 电 信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城 市 管 理 等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重 要 领 域 建 立 起 安 全 智 能 实 用 的 身 份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可 通 过 机 读 快 速 准 确 进 行 人 证 同 一 性 认 定, 有 助 于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有 效 防 范 冒 用 或 伪 造 身 份 进 行 违 法 犯 罪,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考 虑 到 我 国 的 人 口 规 模, 可 以 预 见, 上 述 领 域 的 应 用 将 极 大 地 推 动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市 场 需 求 迅 猛 增 长 一 是, 专 业 采 集 设 备 向 公 安 基 层 渗 透, 以 满 足 身 份 证 指 纹 信 息 的 采 集 需 求 ; 二 是,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在 行 政 管 理 中 应 用, 需 要 大 量 的 前 端 应 用 设 备 ; 三 是, 金 融 交 通 旅 店 医 疗 电 信 等 需 要 对 居 民 身 份 进 行 验 证 的 行 业 领 域, 也 需 要 部 署 较 大 量 的 前 端 应 用 设 备 ; 四 是, 大 规 模 增 长 的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量 需 要 对 现 有 的 数 据 库 和 比 对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2) 复 杂 多 样 的 行 业 应 用 推 动 厂 商 以 产 品 为 导 向 向 以 用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转 型 与 国 外 的 发 展 过 程 类 似, 国 内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正 经 历 着 由 最 初 的 以 产 品 为 导 向 向 以 用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转 型 目 前, 国 内 应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比 较 成 熟 的 领 域 还 不 多, 大 多 都 是 标 准 化 产 品, 如 指 纹 考 勤 机 指 纹 锁 指 纹 认 证 器 等, 或 是 某 个 领 域 的 标 准 化 解 决 方 案, 未 来 以 各 类 身 份 智 能 卡 为 载 体, 在 政 府 金 融 电 信 交 通 教 育 医 疗 城 市 管 理 等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重 要 领 域 建 立 起 安 全 智 能 实 用 的 身 份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复 杂 多 样 的 行 业 应 用, 需 要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厂 商 能 够 根 据 用 户 实 际 需 求 提 供 定 制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不 仅 要 掌 握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还 要 能 够 深 入 理 解 各 行 业 的 需 求, 这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厂 商 提 出 挑 战 3)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整 合 应 用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目 前, 多 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已 经 形 成 了 成 熟 的 产 品, 然 而 任 何 一 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都 有 其 自 身 的 优 缺 点, 有 一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单 一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理 论 上 不 可 能 达 到 100% 的 精 确 度, 并 且 在 采 集 方 式 识 别 精 确 度 适 用 范 围 成 本 用 户

132 体 验 等 方 面 存 在 诸 多 互 补 之 处 将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整 合 应 用, 能 够 有 效 地 弥 补 各 自 的 缺 点, 提 高 系 统 识 别 精 确 度, 满 足 用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因 此,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整 合 应 用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之 一 4) 指 纹 识 别 类 产 品 仍 是 主 导 产 品, 人 脸 识 别 类 产 品 增 长 迅 速 由 于 指 纹 类 产 品 是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最 早 的 产 品, 用 户 认 可 度 较 高 ; 与 其 他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相 比, 指 掌 纹 识 别 技 术 比 较 成 熟, 并 且 对 采 集 条 件 要 求 较 低, 在 公 共 安 全 企 业 安 全 等 多 个 领 域 广 泛 应 用, 指 纹 类 的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相 对 比 较 集 中 2012 年 1-10 月, 我 国 指 纹 类 产 品 销 售 额 约 占 市 场 总 额 的 74% 7 相 对 于 指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市 场 发 展 时 间 较 短, 随 着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日 臻 成 熟, 以 及 非 接 触 被 动 式 识 别 部 署 简 单 的 特 性, 在 监 控 考 勤 安 防 身 份 认 证 等 领 域 市 场 空 间 较 大, 市 场 份 额 增 长 非 常 迅 速, 例 如,2011 年 1-10 月 约 为 16%, 至 2012 年 1-10 月 增 长 为 24% 8 ( 五 )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竞 争 格 局 在 公 共 领 域 和 高 端 商 用 领 域, 用 户 对 产 品 的 性 能 和 系 统 构 架 存 在 个 性 化 需 求, 对 产 品 性 能 要 求 较 高, 部 分 产 品 ( 如 公 安 领 域 使 用 的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 的 细 分 市 场 甚 至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产 品 准 入 制 度, 由 于 具 备 较 高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和 较 强 研 发 能 力 的 厂 商 数 量 较 少, 市 场 竞 争 有 限 例 如, 在 指 掌 纹 采 集 与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方 面, 拥 有 核 心 技 术 的 企 业, 除 了 本 公 司 外, 主 要 有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日 本 NEC 和 法 国 SAGEM; 在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方 面, 拥 有 核 心 技 术 的 企 业, 除 了 本 公 司 外, 主 要 有 上 海 银 晨 智 能 识 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铂 亚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清 大 维 森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于 国 外 厂 商 的 人 力 成 本 较 高, 且 产 品 本 地 化 程 度 与 国 内 领 先 厂 商 相 关 产 品 水 平 有 一 定 差 距,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难 以 满 足 国 内 客 户 的 需 求, 而 部 分 优 秀 的 国 内 厂 商 经 过 多 年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技 术 实 践 积 累, 相 关 技 术 改 进 明 显,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可 靠 性 有 了 极 大 的 提 升, 7 数 据 来 源 : 2012 年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发 展 态 势 分 析, 文 / 毛 巨 勇, 中 国 安 防 杂 志 2012 年 12 月 8 数 据 来 源 : 2012 年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发 展 态 势 分 析, 文 / 毛 巨 勇, 中 国 安 防 杂 志 2012 年 12 月 以 及 2011 年 生 物 识 别 市 场 发 展 回 顾, 文 / 毛 巨 勇, 中 国 安 防 杂 志 2011 年 12 月

133 在 建 设 和 服 务 方 面 拥 有 一 定 优 势, 使 得 国 内 厂 商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逐 渐 占 据 了 优 势 地 位 在 低 端 商 用 领 域, 由 于 技 术 壁 垒 较 低, 目 前 国 内 商 用 指 纹 识 别 厂 商 数 量 众 多,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2)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竞 争 格 局 目 前 我 国 参 与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力 量 主 要 来 自 于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自 身 信 息 部 门 的 开 发 力 量, 二 是 专 业 领 域 的 外 部 供 应 商, 三 是 通 用 领 域 的 外 部 供 应 商 基 于 公 安 业 务 的 专 业 性 特 殊 性 和 保 密 性,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自 身 信 息 部 门 的 开 发 力 量 是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早 期 的 主 力 之 一 公 安 机 关 自 身 的 信 息 部 门, 能 够 比 较 方 便 地 了 解 公 安 业 务 部 门 的 具 体 需 求 和 公 安 业 务 的 特 性, 从 而 开 发 出 比 较 契 合 实 战 要 求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系 统 近 年 来, 随 着 政 府 采 购 市 场 化 的 发 展, 同 时 由 于 公 安 机 关 自 身 的 信 息 部 门 还 要 负 担 比 较 繁 重 的 公 安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工 作, 系 统 开 发 并 非 其 主 业 和 长 项, 人 力 资 源 技 术 储 备 和 开 发 经 验 上 都 有 所 不 足, 因 此, 公 安 机 关 自 身 的 信 息 部 门 逐 步 将 工 作 重 点 从 开 发 转 移 到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需 求 系 统 规 划 等 领 域 专 业 领 域 的 外 部 供 应 商 系 指 深 入 理 解 公 安 业 务 需 求, 能 够 开 发 出 满 足 公 安 业 务 需 要 的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系 统 的 外 部 供 应 商, 是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核 心 力 量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厂 商 通 过 多 年 的 团 队 建 设 业 务 积 累 与 文 化 建 设, 逐 步 构 建 起 自 己 的 服 务 领 域, 同 时 通 过 不 断 提 高 自 身 的 技 术 水 平 创 新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为 各 级 公 安 客 户 提 供 更 加 精 细 化 的 解 决 方 案 来 进 一 步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力 如 本 公 司 早 期 向 公 安 刑 侦 部 门 提 供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通 过 长 期 与 各 级 公 安 刑 侦 部 门 合 作, 深 入 了 解 刑 侦 业 务 特 点, 依 托 自 身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和 开 发 能 力, 开 发 出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与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等 系 列 产 品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专 业 领 域 竞 争 格 局 比 较 稳 定, 新 进 入 者 的 进 入 成 本 相 对 较 高,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也 趋 于 理 性 在 公 安 信 息 化 的 刑 侦 业 务 领 域, 参 与 竞 争 的 主 要 是 国 内 厂 商, 除 本 公 司 外, 尚 有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本 公 司 凭 借 领 先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丰 富 的 项 目 经 验, 在 该 细 分 领 域 内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拥 有 一 定 的 竞 争 优 势 通 用 领 域 的 外 部 供 应 商 是 指 办 公 系 统 财 务 系 统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等 不 涉 及 公 安 专 业 领 域 的 信 息 系 统 供 应 商, 该 等 供 应 商 一 般 是 在 上 述 领 域 具 有 技 术 实 力 和 品 牌 的

134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通 用 领 域 的 进 入 门 槛 较 低, 各 类 厂 商 竞 争 激 烈 2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1) 技 术 壁 垒 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的 公 共 领 域 及 高 端 商 用 领 域, 技 术 门 槛 较 高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具 有 两 大 特 点 : 一 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是 先 进 的 人 工 智 能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电 子 技 术 传 感 技 术 以 及 计 算 机 应 用 等 多 项 尖 端 技 术 的 具 体 应 用 相 结 合 后 的 产 物, 该 特 点 决 定 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是 技 术 密 集 不 断 创 新 的 集 成 系 统 ; 二 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的 应 用 环 境 复 杂 多 样, 并 且 用 户 对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准 确 性 和 适 用 性 要 求 较 高 上 述 特 点 需 要 行 业 厂 商 对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人 工 智 能 等 多 学 科 有 深 刻 的 理 解, 才 能 自 主 研 发 算 法 和 大 规 模 数 据 库 比 对 等 核 心 技 术, 同 时 对 用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有 深 入 的 理 解, 针 对 不 同 应 用 场 合,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开 发 经 验 和 技 巧, 才 能 开 发 出 具 备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2) 人 才 壁 垒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中 的 软 件 开 发 对 人 才 的 综 合 要 求 较 高 : 第 一, 对 于 核 心 算 法 开 发 人 员, 他 们 不 但 需 要 具 有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人 工 智 能 等 多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还 要 求 他 们 具 有 深 厚 的 计 算 机 理 论 知 识 ; 其 次, 他 们 还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能, 能 够 胜 任 大 型 系 统 软 件 的 开 发 任 务 ; 而 且 他 们 还 必 须 精 通 生 物 识 别 算 法, 能 够 根 据 用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和 应 用 环 境, 对 核 心 算 法 进 行 个 性 化 修 改 第 二, 对 于 专 业 应 用 开 发 人 才, 需 要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有 长 期 的 行 业 积 累, 能 够 较 好 地 理 解 和 发 掘 公 安 安 防 等 专 业 领 域 的 业 务 需 求 由 于 人 才 的 招 聘 培 养 不 是 一 蹴 而 就 的, 并 且,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的 研 发 投 入 研 发 体 系 已 有 的 技 术 储 备 能 够 给 技 术 人 才 提 供 更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在 吸 引 人 才 及 留 住 人 才 上 具 备 明 显 优 势 (3) 品 牌 壁 垒 目 前,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高 端 用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部 门 公 安 机 关 金 融 行 业 用 户, 该 类 用 户 通 常 以 招 标 的 方 式 选 择 供 应 商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企 业 品 牌 是 招 标 方 专 家 组 考 察 企 业 实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具 有 较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企 业 往 往 能 够 借 助 品 牌 优 势 占 据 较 为 有 利 的 地 位 同 时, 重 大 项 目 中 标 又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企 业 的 知 名 度, 为 企 业 开 拓 市 场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因 此, 品 牌 效 应 对 市 场 新 进 入 者 构 成 较 强 的 行 业 壁 垒

135 此 外, 尽 管 公 安 部 门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和 系 统 接 口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标 准 与 规 范, 各 厂 商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和 系 统 能 够 实 现 基 本 功 能 的 互 联 互 通, 但 是 由 于 不 同 厂 商 的 产 品 共 存 对 整 个 系 统 性 能 造 成 一 定 风 险, 并 且 系 统 的 售 后 服 务 容 易 出 现 推 诿 现 象, 因 此, 为 保 证 系 统 的 兼 容 性 与 稳 定 性, 下 级 公 安 部 门 采 购 时, 往 往 和 省 级 公 安 部 门 的 系 统 保 持 一 致, 原 有 系 统 提 供 商 在 公 安 用 户 后 续 招 投 标 中 仍 然 占 据 有 利 地 位, 市 场 的 先 发 优 势 较 为 明 显, 对 新 进 入 者 构 成 较 强 的 市 场 壁 垒 (4)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公 共 领 域 用 户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与 系 统 的 质 量 与 性 能 要 求 远 高 于 一 般 商 用 领 域 的 用 户 一 方 面,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与 系 统 提 供 的 生 物 特 征 必 须 清 晰 特 征 信 息 量 大 ; 另 一 方 面, 必 须 在 短 时 间 完 成 对 海 量 数 据 库 的 搜 索, 对 其 识 别 速 度 识 别 精 确 度 要 求 较 高 因 此, 为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防 止 市 场 无 序 竞 争, 公 安 部 对 部 分 警 用 产 品 制 定 了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2006 年 9 月,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下 发 关 于 开 展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规 定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必 须 具 备 GA 认 证 标 志 才 能 进 入 公 安 市 场 (5) 资 金 壁 垒 由 于 产 品 更 新 速 度 不 断 加 快,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为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保 持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行 业 厂 商 需 要 持 续 投 入 研 发 资 金,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拓 展 应 用 范 围 开 发 新 产 品, 提 升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改 进 制 造 工 艺, 以 降 低 产 品 开 发 成 本 和 制 造 成 本, 提 升 产 品 性 价 比 此 外, 行 业 的 下 游 客 户 中, 政 府 机 关 占 很 大 一 部 分, 政 府 采 购 受 到 政 府 预 算 资 金 管 理 周 期 性 的 影 响, 需 要 供 应 商 先 期 垫 付 部 分 资 金 因 此, 资 金 壁 垒 成 为 行 业 厂 商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保 持 竞 争 力 的 主 要 壁 垒 之 一 3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动 趋 势 及 变 动 原 因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企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在 低 端 商 用 领 域,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相 对 较 低, 竞 争 激 烈, 产 品 价 格 成 为 主 要 竞 争 手 段, 利 润 水 平 较 低 在 公 共 领 域 及 高 端 商 用 领 域,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能 够 提 供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的 企 业 数 量 较 少, 企 业 之 间 以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作 为 主 要 竞 争 手 段,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 (1)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产 品 技 术 含 量 越 高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具 有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的 企 业,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解 决 方 案 业 务 中

136 较 多 地 采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2) 市 场 准 入 限 制 部 分 公 安 领 域 应 用 产 品 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准 入 许 可, 参 与 竞 争 的 厂 商 有 限, 该 细 分 市 场 属 于 垄 断 竞 争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3)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整 合 应 用 单 一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理 论 上 不 可 能 达 到 100% 的 精 确 度, 并 且 在 采 集 方 式 识 别 精 确 度 适 用 范 围 成 本 用 户 体 验 等 方 面 存 在 诸 多 互 补 之 处 随 着 公 安 刑 侦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的 提 升, 原 有 的 基 于 单 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产 品 已 无 法 满 足 公 安 刑 侦 业 务 的 需 求, 迫 切 需 要 供 应 商 能 够 将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整 合 应 用, 提 高 系 统 识 别 精 确 度, 满 足 公 安 用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开 发 该 类 整 合 应 用 产 品 要 求 企 业 掌 握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壁 垒, 因 而 有 较 高 的 利 润 水 平 (4) 能 够 提 供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随 着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一 次 性 的 产 品 采 购 行 为 已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在 产 品 升 级 培 训 运 行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越 来 越 多 的 客 户 倾 向 选 择 能 为 其 提 供 集 产 品 技 术 和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的 供 应 商 一 次 性 购 置 之 外 的 增 值 服 务 在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的 同 时 也 极 大 地 拓 展 了 企 业 的 利 润 增 长 空 间, 保 证 了 企 业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几 年 内, 定 位 于 公 共 领 域 和 高 端 商 用 领 域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厂 商 的 总 体 利 润 率 仍 将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为 : 1)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拥 有 技 术 和 市 场 优 势, 通 过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的 技 术 实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为 相 关 用 户 提 供 更 高 价 值 的 解 决 方 案, 从 而 提 升 了 竞 争 能 力 和 利 润 水 平 2) 政 府 部 门 和 银 行 交 通 等 领 域 对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和 系 统 的 需 求 逐 年 扩 大, 整 体 投 资 亦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此 外, 该 类 客 户 对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的 要 求 较 高, 将 使 得 行 业 内 技 术 和 产 品 成 熟 的 领 先 企 业 的 业 务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规 模 效 益 将 使 得 行 业 内 领 先 企 业 的 利 润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3) 一 次 性 的 采 购 已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用 户 的 动 态 需 求, 用 户 在 系 统 升 级 培 训 监

137 控 运 行 维 护 等 各 种 服 务 需 求 逐 年 增 加,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直 接 影 响 用 户 系 统 的 运 行 质 量 随 着 用 户 对 技 术 服 务 价 值 的 认 可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用 户 愿 意 支 付 技 术 服 务 费 用, 提 高 了 行 业 的 利 润 空 间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公 安 信 息 化 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城 镇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中 流 动 人 口 数 量 的 增 加, 导 致 社 会 不 安 定 因 素 增 加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正 处 于 经 济 改 革 的 转 型 期,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导 致 社 会 结 构 迅 速 分 化, 社 会 矛 盾 容 易 出 现 尖 锐 化 的 趋 势 为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提 高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效 率 和 侦 查 破 案 水 平, 公 安 部 提 出 了 科 技 强 警, 利 用 包 括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与 系 统 在 内 的 高 科 技 刑 侦 手 段, 增 强 公 安 机 关 统 一 指 挥 快 速 反 应 协 调 作 战 打 击 犯 罪 的 能 力 国 内 公 安 领 域 用 户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的 巨 大 需 求 为 本 行 业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2) 强 制 实 施 的 人 员 信 息 电 子 化 管 理 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创 造 巨 大 的 市 场 机 遇 2012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规 定, 公 民 申 请 领 取 换 领 补 领 居 民 身 份 证, 应 当 登 记 指 纹 信 息 外 交 部 公 安 部 分 别 从 2011 年 7 月 2012 年 5 月 起 开 始 签 发 因 公 因 私 电 子 护 照, 将 持 照 人 的 相 貌 指 纹 等 个 人 信 息 存 储 在 芯 片 内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护 照 电 子 化 后, 各 地 的 居 住 证 社 会 保 障 卡 大 陆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及 驾 驶 证 等 身 份 证 件 的 电 子 化 智 能 化 进 程 也 将 为 期 不 远 可 以 预 见, 未 来 将 以 各 类 身 份 智 能 卡 为 载 体, 在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重 要 领 域 建 立 起 安 全 智 能 实 用 的 身 份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考 虑 到 我 国 的 人 口 规 模,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识 别 与 比 对 设 备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迅 猛 增 长, 超 大 规 模 数 据 库 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也 将 得 到 越 来 越 广 泛 的 应 用 (3) 智 能 化 安 防 监 控 成 为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在 金 融 交 通 重 大 活 动 等 领 域, 视 频 监 控 的 市 场 需 求 巨 大 传 统 的 安 防 视 频 监

138 控 系 统 仅 靠 安 防 人 员 人 眼 观 察, 难 以 胜 任 大 量 人 员 的 实 时 比 对, 且 识 别 速 度 较 低, 将 人 脸 识 别 行 为 识 别 技 术 与 传 统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结 合 形 成 的 智 能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可 以 快 速 准 确 地 完 成 大 量 人 员 的 实 时 比 对, 有 效 地 提 高 现 有 监 控 系 统 的 识 别 速 度, 是 安 防 监 控 市 场 发 展 的 趋 势 因 此, 采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对 传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提 供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4) 技 术 进 步 拓 宽 了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涉 及 计 算 机 技 术 网 络 技 术 模 式 识 别 等 众 多 学 科 随 着 指 掌 纹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人 脸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虹 膜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DNA 识 别 技 术 等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不 断 更 新 换 代 和 成 熟, 产 品 性 价 比 将 不 断 提 高, 同 时, 网 络 技 术 的 突 飞 猛 进,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信 息 传 输 速 度, 使 得 指 纹 人 脸 等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文 件 可 以 实 现 高 速 网 络 传 输, 指 纹 识 别 和 人 脸 识 别 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能 够 与 网 络 技 术 互 相 结 合, 实 现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网 络 化, 极 大 地 拓 展 了 产 品 应 用 领 域, 例 如, 在 政 府 机 关 社 保 中 心 劳 动 部 门 和 教 育 部 门 等, 利 用 指 纹 和 人 脸 等 多 生 物 技 术, 结 合 二 代 身 份 证 和 网 络 技 术, 可 以 快 速 方 便 验 证 持 卡 人 身 份 的 有 效 性 和 合 法 性 ; 在 金 融 电 信 移 动 等 机 构, 可 利 用 指 纹 人 脸 等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来 进 行 身 份 认 证, 这 会 使 得 电 子 交 易 更 加 安 全 可 靠 ; 在 公 共 安 全 应 用 领 域, 可 利 用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现 场 快 速 识 别 嫌 疑 人 身 份 等 (5) 产 业 政 策 的 扶 持 为 行 业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软 件 产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柱 产 业 自 2000 年 以 来,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法 规 和 政 策, 从 投 融 资 体 制 税 收 产 业 技 术 人 才 吸 引 与 培 养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多 方 面 为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政 策 保 障 和 扶 持,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应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越 来 越 成 为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打 击 各 类 刑 事 和 经 济 犯 罪 的 主 要 利 器, 成 为 打 击 和 防 范 恐 怖 犯 罪 活 动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保 障 国 土 安 全 的 重 要 技 术 支 撑 2007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与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对 我 国 未 来 15 年 的 科 学 技 术 及 产 业 发 展 进 行 重 点 规 划 和 部 署, 在 公 共 安 全 重 点 领 域, 纲 要 明 确 提 出 要 重 点 研 究 开 发 个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凸 现 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对 于 公 共 安 全 乃 至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另 外, 工

139 信 部 科 技 部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共 同 制 订 的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点 产 品 目 录,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及 系 统 也 被 列 为 重 点 发 展 产 品 2 不 利 因 素 (1) 产 品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快, 对 行 业 厂 商 研 发 能 力 要 求 不 断 提 升 由 于 技 术 不 断 进 步, 相 关 制 造 业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使 得 本 行 业 技 术 更 新 速 度 加 快,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缩 短, 行 业 内 各 个 厂 商 必 须 不 断 地 研 发 出 适 应 于 市 场 需 要 成 本 更 加 低 廉 性 能 更 加 稳 定 功 能 更 加 完 善 的 产 品 同 时, 针 对 用 户 日 益 增 多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行 业 厂 家 需 要 不 断 地 进 行 产 品 的 二 次 开 发 或 升 级, 从 而 对 行 业 内 厂 商 的 研 发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提 供 单 一 产 品 或 产 品 更 新 速 度 慢 的 企 业 将 无 法 适 应 快 速 变 化 的 市 场,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2) 资 金 投 入 大, 加 大 了 行 业 厂 商 的 资 金 压 力 由 于 产 品 更 新 速 度 不 断 加 快,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为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保 持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行 业 厂 商 需 要 持 续 地 研 发 资 金 投 入, 进 行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拓 展 应 用 范 围 开 发 新 产 品, 提 升 产 品 的 制 造 工 艺 和 技 术 水 平, 以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和 制 造 成 本, 提 升 产 品 性 价 比 ; 此 外,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行 业 下 游 客 户 中, 政 府 机 关 占 很 大 一 部 分, 政 府 采 购 受 到 政 府 预 算 资 金 管 理 周 期 性 的 影 响, 需 要 供 应 厂 商 在 先 期 垫 付 部 分 资 金, 而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较 小, 融 资 能 力 较 弱, 存 在 较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3)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短 缺, 高 端 人 才 争 夺 激 烈 本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属 于 新 兴 技 术, 行 业 的 迅 速 发 展, 导 致 了 行 业 内 厂 商 对 行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加 大, 人 才 供 需 不 平 衡 行 业 内 各 厂 商 为 应 对 人 力 资 源 短 缺 的 现 状, 确 立 企 业 在 人 力 资 源 方 面 的 优 势, 在 着 手 自 身 人 才 培 养 的 同 时, 加 大 了 对 人 才 的 争 夺, 并 且 为 取 得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具 有 多 年 从 业 经 验 的 优 秀 人 才 是 重 点 争 夺 的 目 标, 使 得 行 业 内 人 才 争 夺 不 断 加 剧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与 技 术 特 点 1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工 作 模 式 一 般 来 说,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的 工 作 流 程 包 含 建 库 和 比 对 两 个 基 本 流 程 一 个 典

140 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的 工 作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建 库 时, 首 先, 信 号 采 集 器 件 通 过 光 学 或 电 子 等 设 备 对 人 体 的 生 物 特 征 信 号 进 行 采 集 ; 然 后, 预 处 理 模 块 对 采 集 的 原 始 信 号 进 行 必 要 的 信 号 处 理, 去 除 噪 声 干 扰, 确 定 目 标 信 号 所 在 的 区 域 与 特 征 点 ; 接 下 来, 特 征 提 取 模 块 将 预 处 理 后 信 号 转 换 成 能 够 精 确 表 征 其 特 性 的 数 据 ( 即 模 板 ), 存 储 在 模 板 数 据 库 中 模 板 的 存 储 可 以 有 如 下 几 种 方 式 : 一 是 存 放 在 生 物 识 别 阅 读 设 备 里 ; 二 是 存 放 在 远 程 中 央 数 据 库 中 ; 三 是 存 放 在 便 携 物 里, 如 智 能 卡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等 以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为 例, 一 个 典 型 的 建 库 基 本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预 处 理 特 征 提 取 模 板 创 建 存 入 模 板 数 据 库 比 对 时, 将 目 标 的 特 征 与 模 板 数 据 库 中 存 储 的 特 征 进 行 特 征 比 对 与 后 处 理, 最 终 确 定 目 标 的 身 份 比 对 的 工 作 模 式 有 两 种 : 识 别 (Identification 或 Recognition) 和 认 证 (Verification 或 Authentication)

141 识 别 指 的 是 从 数 据 库 中 找 到 与 某 人 最 匹 配 的 身 份, 解 决 的 是 他 ( 她 ) 是 谁? 的 问 题 识 别 的 过 程 是 一 对 多 的 匹 配 过 程, 就 是 给 定 一 个 测 试 对 象, 提 取 其 特 征, 然 后 将 测 试 对 象 与 数 据 库 中 每 一 个 人 进 行 比 对, 如 果 两 者 之 间 达 到 一 定 的 相 似 度 ( 大 于 某 一 阈 值 ), 则 认 为 从 数 据 库 中 找 到 的 目 标 与 测 试 对 象 是 同 一 个 人 这 一 过 程 工 作 量 庞 大, 通 常 建 立 比 较 完 善 的 数 据 库 基 础, 借 助 计 算 机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所 带 的 复 杂 的 比 对 算 法 来 完 成 认 证 指 的 是 验 证 某 人 是 否 为 某 个 特 定 的 身 份, 解 决 的 是 他 ( 她 ) 是 某 人 吗? 的 问 题 认 证 的 过 程 一 对 一 的 匹 配 过 程, 即 在 知 道 测 试 对 象 身 份 的 前 提 下, 直 接 将 测 试 对 象 与 特 定 目 标 进 行 比 对, 若 两 者 达 到 一 定 的 相 似 度 ( 大 于 某 一 阈 值 ), 则 认 定 为 他 们 是 同 一 个 人 这 一 过 程 相 对 简 单, 在 确 定 了 比 对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由 有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通 过 手 工 完 成, 若 借 助 计 算 机 自 动 识 别, 对 算 法 的 比 对 速 度 和 比 对 精 确 度 要 求 远 低 于 识 别 操 作 2 行 业 技 术 特 点 和 技 术 水 平 尽 管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起 步 时 间 比 国 外 晚 了 近 十 年, 但 发 展 迅 速, 通 过 自 主 开 发 与 引 进 相 结 合, 跨 越 了 技 术 积 累 阶 段, 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的 部 分 领 域, 如 指 掌 纹 识 别 和 人 脸 识 别, 国 内 领 先 企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已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1) 指 掌 纹 识 别 的 技 术 特 点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方 向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由 于 每 次 捺 印 的 方 位 不 完 全 一 样 着 力 点 不 同 会 带 来 不 同 程 度 的 变 形, 同 时, 案 件 现 场 指 纹 又 存 在 大 量 模 糊 指 纹, 如 何 正 确 提 取 特 征 和 实 现 正 确 匹 配, 是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的 关 键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过 程 包 括 指 掌 纹 图 像 采 集 指 掌 纹 图 像 处 理 特 征 提 取 特 征 比 对 与 匹 配 等, 涉 及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人 工 智 能 等 众 多 学 科 ; 衡 量 技 术 水 平 高 低 的 主 要 评 价 指 标 包 括 识 别 精 确 度 ( 又 可 根 据 应 用 场 合 的 不 同, 分 为 拒 真 率 误 判 率 排 前 率 等 细 分 指 标 ) 识 别 速 度 和 对 大 规 模 样 本 数 据 库 的 支 持 能 力 等 1) 指 掌 纹 识 别 相 关 技 术 基 本 情 况 1 滚 动 指 纹 采 集 与 拼 接 算 法 增 加 采 集 到 的 指 纹 面 积, 对 于 提 高 指 纹 识 别 的 精 确 度 具 有 很 大 的 作 用, 因 此 对 同

142 一 枚 指 纹 不 同 区 域 多 次 采 集 拼 接 为 大 面 积 的 指 纹 图 像, 对 于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目 前, 离 线 大 面 积 指 纹 采 集, 已 成 为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的 一 个 重 要 分 支, 特 别 是 在 公 安 刑 侦 领 域 的 应 用 上, 通 常 要 求 能 够 实 时 完 成 滚 动 指 纹 的 连 续 采 集 并 准 确 拼 接 成 一 幅 完 整 的 指 纹 捺 印, 对 于 相 关 拼 接 算 法 的 拼 接 速 度 准 确 度 和 资 源 占 用 要 求 都 比 较 高 目 前 的 滚 动 指 纹 图 像 拼 接 算 法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以 数 字 图 像 技 术 为 基 础 的 拼 接 算 法, 即 将 指 纹 视 为 普 通 图 像 进 行 处 理, 另 一 类 是 以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为 基 础 的 拼 接 算 法, 即 对 指 纹 图 像 进 行 处 理, 找 出 该 段 指 纹 的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并 以 序 列 图 像 的 公 共 特 征 信 息 为 基 础 完 成 拼 接 目 前 的 拼 接 算 法 大 多 需 要 先 判 断 指 纹 滚 动 方 向, 然 后 按 照 特 定 的 方 向 对 指 纹 图 像 进 行 拼 接 本 公 司 拥 有 支 持 任 意 方 向 滚 动 的 指 纹 拼 接 技 术, 使 得 被 采 集 指 纹 的 手 指 可 以 向 任 意 方 向 滚 动 进 行 指 纹 采 集, 并 拼 接 成 逼 近 真 实 效 果 的 指 纹 拼 接 图, 避 免 了 滚 动 方 向 的 限 制, 进 而 也 避 免 了 滚 动 方 向 判 断 错 误 所 带 来 的 指 纹 拼 接 失 败 的 可 能 性 2 指 掌 纹 图 像 采 集 与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指 掌 纹 图 像 采 集 与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是 指 掌 纹 识 别 中 的 关 键 技 术 之 一 目 前 行 业 内 使 用 的 指 掌 纹 采 集 技 术 有 光 学 采 集 技 术, 电 容 压 感 传 感 技 术 热 敏 传 感 技 术 半 导 体 采 集 技 术 和 超 声 波 指 纹 采 集 技 术 等 可 靠 的 图 像 采 集 设 备 是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可 靠 运 行 的 关 键, 目 前 主 要 使 用 光 学 采 集 仪 和 电 容 采 集 仪, 采 集 图 像 的 质 量 对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的 性 能 有 很 大 影 响 本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多 款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这 些 采 集 仪 在 成 像 质 量 采 集 速 度 稳 定 性 等 方 面 均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采 集 获 得 的 指 掌 纹 图 像 通 常 伴 随 各 种 各 样 的 噪 声, 一 部 分 是 由 于 采 集 仪 造 成 的, 另 外 一 部 分 是 由 于 手 指 的 状 态 所 造 成 的 指 掌 纹 图 像 处 理 算 法 能 有 效 减 少 噪 声 的 影 响, 一 般 通 过 预 处 理 增 强 滤 波 二 值 化 细 化 处 理 等 步 骤 可 以 对 图 像 进 行 增 强 能 够 处 理 低 质 量 图 像 是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性 能 的 重 要 性 能 本 公 司 开 发 的 指 掌 纹 图 像 处 理 算 法 能 够 兼 顾 处 理 速 度 的 同 时, 有 效 提 高 低 质 量 指 掌 纹 图 像 的 特 征 提 取 比 对 性 能 3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通 过 对 原 始 图 像 进 行 初 步 处 理, 从 指 纹 图 像 上 找 到 的 被 称 为 细 节 点 的 数 据 点, 即 这 些 指 纹 纹 路 的 分 叉 点 或 者 末 梢 点, 建 立 指 纹 的 特 征 数 据, 通 过 算 法 将 这 些 细 节 点 组 合 起 来 产 生 更 多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通 常 称 为 模 板, 通 过 对 两 个 模 板 比

143 较, 计 算 出 它 们 的 相 似 程 度, 最 终 得 到 两 个 指 纹 的 匹 配 结 果 传 统 的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采 用 细 节 点 坐 标 方 向 类 型 质 量 及 相 邻 细 节 点 间 的 纹 线 计 数 作 为 指 纹 特 征 但 对 于 图 像 质 量 较 差 的 指 纹 或 残 缺 的 指 纹, 虚 假 细 节 点 细 节 点 大 面 积 缺 失 等 问 题 严 重 影 响 了 单 一 利 用 细 节 点 的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的 精 确 度 为 了 提 高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电 子 证 照 中 指 纹 验 证 算 法 的 精 确 度, 本 公 司 将 多 种 验 证 算 法 融 合 应 用, 主 要 包 括 基 于 细 节 点 对 线 段 的 比 对 算 法 八 方 向 量 化 的 细 节 点 临 域 星 座 图 匹 配 算 法 和 基 于 三 角 型 结 构 的 细 节 点 比 对 算 法, 在 融 合 处 理 流 程 中 对 上 述 三 种 算 法 的 比 对 分 值 进 行 非 线 性 变 换 后 加 权 平 均, 其 中, 变 换 的 参 数 及 权 值 选 择 通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训 练 样 本 数 据 统 计 得 到 在 公 安 部 组 织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验 证 算 法 选 型 测 试 中, 本 公 司 的 指 纹 验 证 算 法 在 三 个 测 试 库 上 分 别 实 现 了 十 万 分 之 二 十 万 分 之 七 以 及 十 万 分 之 十 七 的 等 错 误 率, 远 低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错 误 率 指 标 ( 千 分 之 一 ),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在 开 发 大 库 容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时, 本 公 司 还 创 新 性 地 在 相 关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中 使 用 了 分 级 检 索 技 术,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算 法 在 大 库 容 环 境 下 的 比 对 速 度 目 前 的 警 用 系 统 采 集 十 指 进 行 比 对, 可 以 用 纹 型 进 行 筛 选, 快 速 排 除 掉 大 量 不 可 能 比 中 的 指 纹 但 各 种 电 子 证 照 中 采 集 的 指 纹 多 为 两 指, 且 采 集 面 积 较 小, 此 时 采 用 纹 型 的 可 靠 性 较 低 本 公 司 研 发 了 基 于 综 合 运 用 细 节 点 索 引 方 向 图 散 度 直 方 图 等 特 征 的 指 纹 表 达 方 式, 并 研 究 查 重 索 引 查 询 优 化 方 案, 以 空 间 换 时 间, 将 大 量 重 复 的 计 算 在 建 库 时 完 成 而 不 在 查 询 时 完 成, 开 发 了 高 效 的 大 库 容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4 掌 纹 识 别 技 术 由 于 掌 纹 面 积 较 大, 形 变 严 重, 高 分 辨 率 掌 纹 识 别 具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难 度, 目 前 主 流 的 技 术 是 固 定 区 域 划 分 并 采 用 细 节 点 特 征 进 行 比 对, 速 度 较 慢, 实 用 化 程 度 较 低 2) 指 掌 纹 识 别 相 关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可 以 应 用 于 公 共 安 全 和 商 用 领 域 公 共 领 域 和 商 用 领 域 对 于 识 别 精 确 度 识 别 速 度 样 本 数 据 库 规 模 有 比 较 明 显 的 差 别 低 端 商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一 般 对 样 本 数 据 库 规 模 要 求 比 较 低, 例 如 指 纹 锁 具 的 样 本 数 据 库 只 需 要 储 存 有 限 的 一 个 或 者 几 个 样 本, 考 勤 门 禁 系 统 一 般 的 数 据 库 规 模 也 不 过 千 人 级 别 ; 对 于 识 别 速 度 要 求 并 不 高, 例 如 指 纹 锁 的 响 应 时 间 延 长 1-2 秒 并 不 会 造 成 用 户 体 验 的 明 显 下 降 ; 由 于 数 据 库 有 限, 相 似 度 较 高 的 样 本 出 现 的 概 率 很 低, 对 于 识

144 别 精 确 度 要 求 不 高 相 关 产 品 和 系 统 的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主 要 是 提 高 产 品 的 人 机 交 互 体 验, 以 及 与 其 他 系 统 设 备 的 集 成 便 利 性 等 公 共 领 域 的 应 用 常 常 需 要 建 立 百 万 千 万 甚 至 上 亿 级 的 样 本 数 据 库, 因 此 对 指 掌 纹 识 别 算 法 的 识 别 精 确 度 和 识 别 速 度 有 着 非 常 高 的 要 求 例 如, 在 公 安 领 域 的 大 库 容 量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中, 单 一 样 本 比 对 时 间 的 微 小 变 化 都 将 影 响 整 个 样 本 库 的 比 对 完 成 时 间 并 且, 对 指 掌 纹 识 别 算 法 快 速 准 确 地 处 理 大 形 变 高 残 缺 等 低 质 量 数 据 的 能 力 要 求 较 高 由 于 算 法 性 能 的 差 异, 不 同 厂 商 同 类 系 统 的 识 别 速 度 可 能 有 几 倍 乃 至 几 十 倍 的 差 距 能 够 在 犯 罪 现 场 鉴 定 中 应 用, 代 表 了 指 掌 纹 识 别 技 术 的 最 高 水 平 该 类 应 用 的 技 术 方 向 主 要 包 括 采 用 柱 编 码 谱 细 节 点 表 示 技 术 的 现 场 指 纹 比 对 采 用 方 向 场 字 典 技 术 进 行 现 场 指 纹 增 强 以 提 高 自 动 细 节 点 提 取 的 准 确 性 重 叠 指 纹 图 像 分 离 技 术 采 用 Intel SSE4 指 令 集 进 行 向 量 运 算 加 速 利 用 多 级 比 对 算 法 提 高 系 统 运 行 速 度 利 用 脊 线 特 征 提 高 比 对 精 确 度 等 此 外,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的 指 纹 识 别 应 用, 对 识 别 精 确 度 要 求 较 高 一 般 的 识 别 算 法 无 法 很 好 地 处 理 手 指 磨 损 断 纹 等 低 质 量 指 纹 的 识 别, 该 类 应 用 对 识 别 技 术 对 各 种 人 群 指 纹 特 性 的 适 应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技 术 的 发 展 方 向 是 不 断 提 高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对 于 不 同 传 感 器 不 同 人 群 指 纹 的 适 应 性, 包 括 指 纹 图 像 的 多 分 辨 率 增 强 多 种 比 对 算 法 的 融 合 来 提 高 识 别 精 确 度 等 等 此 外, 加 密 域 的 指 纹 识 别 也 是 一 个 逐 渐 引 起 关 注 的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2) 人 脸 识 别 的 技 术 特 点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方 向 不 同 人 的 人 脸 表 象 各 不 相 同 ( 所 谓 千 人 千 面 ),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是 利 用 计 算 机 从 人 脸 图 像 中 提 取 人 脸 特 征, 利 用 这 些 特 征 区 分 不 同 的 人, 自 动 识 别 人 员 身 份 人 脸 识 别 的 一 般 流 程 为 : 首 先 进 行 人 脸 检 测 ( 从 视 频 和 人 脸 图 像 中 得 到 人 脸 所 在 位 置 ); 其 次 进 行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 从 检 测 到 的 人 脸 中 定 位 出 眼 睛 嘴 巴 鼻 子 等 人 脸 特 征 点 所 在 位 置 ); 然 后 利 用 检 测 到 的 特 征 点 对 人 脸 图 像 进 行 归 一 化 ( 去 除 人 脸 大 小 不 同 的 影 响 ) 利 用 光 照 预 处 理 的 方 法 进 行 光 照 归 一 化 ( 减 轻 光 照 变 化 的 影 响 ); 在 归 一 化 后 的 人 脸 图 像 上 提 取 人 脸 特 征 ; 最 后 选 择 优 化 的 分 类 器 进 行 分 类 判 别 在 监 控 视 频 中 的 人 脸 识 别, 除 了 上 述 人 脸 识 别 的 一 般 技 术 外, 还 需 要 进 行 人 脸 质

145 量 判 断 人 脸 跟 踪 ( 在 输 入 的 视 频 图 像 序 列 中 持 续 确 定 某 个 或 若 干 个 人 脸 的 运 动 轨 迹 及 大 小 变 化 的 过 程 ) 和 人 脸 姿 态 估 计 ( 估 计 人 脸 图 像 的 姿 态 角 度 和 俯 仰 角 度 ), 从 视 频 中 一 个 人 的 多 张 人 脸 图 像 中, 选 择 出 质 量 最 好 姿 态 正 面 的 人 脸 送 入 后 台 进 行 比 对 和 识 别 此 外, 为 了 解 决 姿 态 光 照 变 化 对 人 脸 识 别 性 能 的 影 响, 常 常 需 要 进 行 基 于 3D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的 研 发 1) 人 脸 识 别 相 关 技 术 基 本 情 况 1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人 脸 检 测 是 计 算 机 利 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技 术 对 输 入 的 图 像 或 视 频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图 像 中 是 否 有 人 脸 及 人 脸 在 图 像 或 视 频 中 的 位 置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是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的 基 础, 只 有 将 图 像 中 人 脸 的 位 置 确 定 后, 才 能 将 人 脸 分 割 出 来 并 进 行 后 续 处 理 从 目 前 的 人 脸 检 测 技 术 来 看, 基 于 Haar 特 征 和 AdaBoosting 分 类 器 的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由 于 检 测 精 确 度 高 检 测 速 度 快 等 原 因 成 为 目 前 人 脸 检 测 的 主 流 技 术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采 用 改 进 的 Haar 特 征 和 改 进 的 风 险 敏 感 的 AdaBoosting 分 类 器, 不 仅 能 够 检 测 正 面 人 脸, 也 能 够 检 测 多 姿 态 的 人 脸, 检 测 率 高 虚 警 率 低 2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是 从 检 测 到 的 人 脸 中 定 位 出 眼 睛 嘴 巴 鼻 子 等 人 脸 特 征 点 所 在 位 置,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是 沟 通 二 维 人 脸 识 别 和 三 维 人 脸 识 别 的 重 要 纽 带 目 前 主 流 的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包 括 基 于 ASM 模 型 和 纹 理 分 类 器 的 方 法 基 于 回 归 的 方 法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采 用 基 于 Fern 特 征 和 Gradient Boosting Regression 的 方 法, 在 取 得 非 常 高 的 定 位 精 确 度 的 同 时, 具 有 极 快 的 定 位 速 度 3 人 脸 特 征 提 取 和 识 别 算 法 目 前 人 脸 识 别 的 主 流 技 术 是 将 人 脸 图 像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从 图 像 中 提 取 反 应 人 脸 特 性 的 特 征 如 DCT 变 换 特 征 小 波 特 征 Gabor 特 征 等, 然 后 利 用 子 空 间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特 征 降 维, 最 后 采 用 合 适 的 分 类 器 进 行 分 类 判 别 此 外, 还 有 利 用 三 维 描 述 人 脸, 或 者 用 二 维 图 像 建 立 三 维 模 型, 并 利 用 三 维 模 型 生 成 各 种 光 照 姿 态 下 的 合 成 图 像, 利

146 用 这 些 合 成 图 像 进 行 人 脸 识 别 的 算 法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采 用 目 前 主 流 的 基 于 面 部 图 像 的 识 别 算 法, 从 人 脸 图 像 中 提 取 多 种 特 征, 采 用 优 化 设 计 的 分 类 器 进 行 分 类 判 别, 识 别 精 确 度 高, 识 别 速 度 快 基 于 面 部 图 像 的 人 脸 识 别 方 法 利 用 了 更 多 的 底 层 信 息, 并 采 用 统 计 模 式 识 别 的 方 法, 因 而 具 有 较 高 的 识 别 精 确 度 和 鲁 棒 性 4 人 脸 跟 踪 人 脸 跟 踪 是 指 在 输 入 的 视 频 图 像 序 列 中 持 续 确 定 某 个 ( 或 若 干 个 ) 人 脸 的 运 动 轨 迹 及 大 小 变 化 人 脸 跟 踪 需 要 用 到 上 述 的 人 脸 检 测 技 术, 还 需 要 进 行 运 动 估 计 其 中, 人 脸 检 测 的 作 用 是 检 测 人 脸 的 当 前 状 态 ( 如 位 置 大 小 等 信 息 ); 而 运 动 估 计 则 是 根 据 人 脸 当 前 状 态 和 以 前 的 状 态, 预 测 人 脸 的 下 一 可 能 状 态 目 前, 人 脸 跟 踪 领 域 主 要 使 用 的 技 术 为 基 于 底 层 视 觉 信 息 的 跟 踪 方 法 和 基 于 高 层 理 解 信 息 的 跟 踪 方 法 5 人 脸 质 量 判 断 人 脸 质 量 判 断 是 对 输 入 的 一 张 人 脸 图 像 进 行 质 量 判 断,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ISO 国 际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人 脸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6 人 脸 姿 态 估 计 人 脸 姿 态 估 计 算 法 大 体 上 可 以 分 为 基 于 面 部 图 像 的 姿 态 估 计 方 法 和 基 于 模 型 的 姿 态 估 计 方 法 基 于 面 部 图 像 的 姿 态 估 计 方 法 通 常 采 用 大 量 训 练 样 本 进 行 机 器 学 习, 该 方 法 易 受 光 照 变 化 的 影 响 基 于 模 型 的 姿 态 估 计 方 法 采 用 几 何 模 型 或 者 结 构 来 表 示 人 脸 的 结 果 和 形 状, 该 方 法 严 重 依 赖 于 特 征 点 定 位 结 果, 其 鲁 棒 性 受 特 征 点 定 位 结 果 影 响 较 大, 特 别 是 在 旋 转 角 度 较 大 时, 估 计 性 能 严 重 下 降 7 基 于 3D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基 于 3D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是 指 利 用 三 维 描 述 人 脸, 或 者 用 二 维 图 像 建 立 三 维 模 型, 并 利 用 三 维 模 型 生 成 各 种 光 照 姿 态 下 的 合 成 图 像, 利 用 这 些 合 成 图 像 进 行 人 脸 识 别 的 算 法 2) 人 脸 识 别 相 关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目 前,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的 应 用 主 要 集 中 在 身 份 核 实 视 频 监 控 和 家 庭 娱 乐 等 领 域 身 份 核 实 应 用 对 于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的 精 确 度 与 速 度 要 求 极 高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以

147 省 为 单 位 建 设 的 人 口 库 中 一 般 都 包 含 数 千 万 的 照 片, 目 前 高 水 平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可 以 在 一 秒 钟 之 内 在 这 样 规 模 的 数 据 上 完 成 一 次 检 索, 且 检 索 首 位 命 中 率 不 低 于 90% 这 种 应 用 要 求 识 别 技 术 向 更 快 更 准 的 方 向 发 展 主 要 的 技 术 方 案 包 括 采 用 Intel SSE4 指 令 集 进 行 向 量 运 算 加 速 采 用 GPU 进 行 比 对 加 速 以 及 采 用 多 特 征 表 达 提 高 识 别 精 确 度 视 频 监 控 中 的 人 脸 识 别 报 警 应 用 对 于 人 脸 检 测 与 跟 踪 技 术 的 要 求 较 高, 目 前 主 要 厂 商 的 产 品 都 只 能 在 限 定 场 景 ( 如 室 内 通 道 等 ) 下 工 作 提 高 视 频 监 控 中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对 环 境 和 姿 态 的 适 应 性 是 此 类 应 用 的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主 要 的 技 术 方 案 包 括 建 立 光 照 模 型 对 人 脸 图 像 进 行 光 照 预 处 理 利 用 3D 模 型 对 人 脸 姿 态 进 行 矫 正 等 家 庭 娱 乐 领 域, 例 如 百 度 美 图 智 能 玩 具 等, 其 使 用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主 要 以 明 星 脸 个 人 相 册 照 片 标 注 等 应 用 为 主, 单 次 识 别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的 数 据 量 很 少, 一 般 不 会 超 过 数 十 万 这 种 应 用 对 识 别 精 确 度 的 要 求 不 高, 主 要 发 展 方 向 是 对 产 品 的 跨 平 台 应 用 与 网 络 化 应 用 的 形 态 进 行 丰 富 (3)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的 技 术 特 点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方 向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统 涉 及 复 杂 的 结 构 系 统 和 组 织 间 相 互 关 联 和 融 合, 是 一 个 复 杂 庞 大 的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技 术 架 构, 涉 及 的 主 要 技 术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企 业 级 应 用 服 务 框 架 技 术 采 用 基 于 组 件 的 软 件 结 构 设 计, 结 合 J2EE 框 架.Net 框 架 技 术, 构 建 企 业 级 应 用 服 务 框 架 J2EE 是 Sun 公 司 开 发 的 一 组 技 术 规 范 与 指 南, 其 中 所 包 含 的 各 类 组 件 服 务 架 构 及 技 术 层 次, 均 有 共 通 的 标 准 及 规 格, 让 各 种 依 循 J2EE 架 构 的 不 同 平 台 之 间, 存 在 良 好 的 兼 容 性, 解 决 过 去 企 业 后 端 使 用 的 信 息 产 品 彼 此 之 间 无 法 兼 容, 企 业 内 部 或 外 部 难 以 互 通 的 窘 境 J2EE 开 发 框 架 主 要 有 Hibernate,Spring,Struts2,EXTJS, Json 等.NET 框 架 是 以 一 种 采 用 系 统 虚 拟 机 运 行 的 编 程 平 台, 以 通 用 语 言 运 行 库 (Common Language Runtime) 为 基 础, 支 持 多 种 语 言 (C# VB C++ Python 等 ) 的 开 发.NET 框 架 也 为 应 用 程 序 接 口 (API) 提 供 了 新 功 能 和 开 发 工 具 这 些 革 新 使 得 程 序 设 计 员 可 以 同 时 进 行 Windows 应 用 软 件 和 网 络 应 用 软 件 以 及 组 件 和 服 务

148 (web 服 务 ) 的 开 发.NET 框 架 提 供 了 一 个 新 的 反 射 性 的 且 面 向 对 象 程 序 设 计 编 程 接 口.NET 设 计 得 足 够 通 用 化 从 而 使 许 多 不 同 高 级 语 言 都 得 以 被 汇 集 基 于 组 件 的 软 件 机 构 设 计 技 术 采 用 B/S 与 C/S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克 服 了 传 统 C/S 模 式 和 B/S 模 式 的 缺 点, 同 时 充 分 发 挥 了 传 统 C/S 模 式 和 B/S 模 式 的 优 点, 使 得 应 用 系 统 在 业 务 发 生 变 化 时, 系 统 软 件 的 升 级 维 护 变 得 灵 活 方 便 容 易 2) 多 层 级 分 布 式 架 构 技 术 多 层 级 分 布 式 架 构 技 术 指 通 过 Webservice FMQ 中 间 件 实 现 基 于 SOA 的 分 布 式 多 层 级 架 构 Webservices 提 供 了 一 个 分 布 式 的 计 算 技 术, 用 来 在 互 联 网 或 者 局 域 网 上 通 过 标 准 的 XML 协 议 和 信 息 格 式 来 展 现 应 用 服 务, 使 用 标 准 的 XML 协 议 使 得 Web 服 务 平 台 语 言 和 发 布 者 能 够 相 互 独 立 Webservices 采 用 标 准 协 议 ( 如 HTTP XML XSD SOAP 和 WSDL) 在 可 伸 缩 的 松 耦 合 和 无 状 态 环 境 中 提 供 交 换 消 息 的 功 能, 实 现 了 在 异 构 环 境 中 的 不 同 软 件 模 块 间 的 交 互 和 集 成 FMQ 是 一 款 构 架 在 文 件 消 息 队 列 基 础 上 的 易 使 用 易 管 理 高 效 率 的 中 心 控 制 分 布 式 应 用 整 合 平 台, 可 以 管 理 规 范 监 控 整 个 网 络 的 传 输 它 在 网 络 传 输 层 与 用 户 应 用 层 之 间 建 立 强 大 的 数 据 交 换 管 理 层, 屏 蔽 不 同 网 络 系 统 之 间 的 差 异, 为 各 计 算 机 之 间 各 应 用 系 统 之 间 提 供 可 靠 的 消 息 文 件 传 输 通 过 Webservice 和 FMQ 两 种 技 术 的 有 机 结 合, 系 统 实 现 了 灵 活 可 靠 而 又 具 有 普 遍 适 应 性 的 分 布 式 系 统 异 步 交 互 的 体 系 架 构, 实 现 信 息 的 高 效 稳 定 快 速 安 全 的 传 输 3)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统 中 的 信 息 安 全 主 要 通 过 采 用 PKI 密 码 技 术 和 安 全 认 证 等 技 术, 实 现 用 户 身 份 强 认 证, 保 证 数 据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及 不 可 抵 赖 性 相 关 系 统 具 有 如 下 特 点 : 1 系 统 采 用 当 前 最 先 进 的 密 码 安 全 技 术, 在 确 保 网 络 应 用 系 统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同 时 保 证 了 系 统 易 扩 展 易 维 护 高 性 能 2 可 通 过 在 线 自 动 升 级 的 方 式 对 软 件 进 行 升 级 维 护

149 3 系 统 采 用 组 件 化, 保 证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可 扩 展 性 4 集 网 络 数 据 传 输 加 密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应 用 系 统 统 一 授 权 访 问 控 制 三 大 管 理 于 一 体 4) 数 据 ETL 管 理 平 台 数 据 ETL 管 理 平 台 通 过 采 用 通 用 数 据 抽 取 接 口 进 程 管 理 任 务 调 度 和 流 程 管 理 技 术, 集 成 商 用 ETL 工 具, 具 备 动 态 参 数 配 置 和 图 形 化 流 程 配 置 能 力, 可 以 为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应 用 软 件 提 供 复 杂 信 息 整 合 服 务, 提 升 数 据 整 合 能 力, 提 高 数 据 质 量, 且 方 便 维 护 5)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基 于 ESB 架 构, 采 用 多 线 程 框 架 设 计, 构 建 统 一 的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实 现 公 安 内 部 各 系 统 间 数 据 的 传 输 监 控 及 管 理 6) 移 动 快 速 绘 图 技 术 移 动 快 速 绘 图 技 术 是 基 于 Android 平 台 的 矢 量 绘 图 技 术, 应 用 此 技 术 可 完 成 现 场 快 速 绘 图 的 工 作, 提 高 勘 验 工 作 效 率 此 外, 通 过 移 动 绘 图 技 术, 使 勘 验 工 作 得 以 在 现 场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大 大 提 升 了 勘 验 工 作 的 效 率 和 环 境 适 应 性, 使 勘 验 工 作 进 入 新 媒 体 时 代 7) 可 视 化 分 析 技 术 可 视 化 分 析 技 术 通 过 建 立 合 适 的 数 据 模 型, 将 案 件 各 类 线 索 信 息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通 过 在 线 图 形 的 方 式 加 以 描 述 和 展 现, 并 结 合 众 多 图 形 分 析 的 方 法 ( 包 括 关 联 分 析 网 络 分 析 路 径 分 析 时 间 序 列 分 析 空 间 分 析 等 ) 来 发 现 和 揭 示 数 据 中 隐 含 的 公 共 要 素 和 关 联 特 征, 从 而 将 大 量 的 未 知 质 量 的 低 关 联 性 的 低 价 值 的 信 息 转 化 为 有 序 的 易 于 理 解 的 有 用 信 息,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提 高 了 人 员 的 工 作 效 率, 免 于 在 归 纳 紊 乱 数 据 的 工 作 耗 去 大 量 时 间, 为 分 析 调 查 工 作 提 供 帮 助 和 拓 展 思 路 同 时 系 统 的 在 线 绘 图 和 展 示 技 术 采 用 浏 览 器 的 方 式, 使 用 户 不 受 客 户 端 使 用 环 境 的 影 响, 从 而 真 正 专 注 于 业 务 分 析, 而 不 受 原 始 数 据 和 环 境 的 制 约 8) 数 据 检 索 技 术 系 统 针 对 大 数 据 环 境 和 实 际 业 务 分 析 需 求, 提 供 多 种 数 据 检 索 方 式, 包 括 :

150 1 基 于 分 布 式 搜 索 引 擎 的 全 文 检 索, 实 现 在 千 万 级 的 数 据 上 毫 秒 级 的 检 索 速 度, 提 供 基 于 匹 配 度 的 排 序, 同 时 通 过 全 文 索 引 和 检 索 技 术, 实 现 了 对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的 快 速 查 询 2 基 于 Tag 的 关 联 检 索 3 构 建 同 音 同 义 词 库 以 及 相 关 知 识 库, 提 高 检 索 准 确 度 和 适 应 性 4 提 供 基 于 数 据 库 的 多 条 件 复 合 查 询 和 模 糊 匹 配 查 询, 具 有 查 询 条 件 自 定 义 查 询 历 史 等 功 能, 提 升 用 户 体 验 度 5 支 持 检 索 系 统 的 多 点 集 群 和 索 引 数 据 的 主 从 同 步 9) 嵌 入 式 技 术 嵌 入 式 技 术 是 指 非 PC 平 台 简 单 体 系 的 单 片 机 单 板 机 技 术 相 对 于 PC 平 台, 嵌 入 式 技 术 在 产 品 成 本 功 耗 体 积 重 量 等 各 个 性 能 指 标 上 有 很 大 的 优 势 嵌 入 式 系 统 根 据 应 用 需 要 量 身 设 计, 伸 缩 性 强, 不 同 应 用 的 系 统 复 杂 程 度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与 PC 平 台 的 公 用 标 准 模 板 不 同, 嵌 入 式 系 统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无 模 板 抄 袭, 不 同 规 格 和 型 号 的 嵌 入 式 系 统 的 复 杂 程 度 差 别 可 能 达 到 10 倍 以 上 嵌 入 式 系 统 中 用 到 的 接 口 芯 片 等 的 类 型 远 多 于 PC 平 台, 因 此, 接 口 和 芯 片 集 成 能 力 成 为 衡 量 厂 商 嵌 入 式 开 发 能 力 的 重 要 指 标 本 公 司 大 规 模 的 复 杂 芯 片 整 合 应 用 技 术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此 外, 本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还 能 够 充 分 深 度 发 掘 芯 片 功 能, 设 计 符 合 公 安 应 用 要 求 的 自 定 义 接 口 标 准, 推 出 比 标 准 设 计 更 经 济 更 可 靠 的 系 统 ( 八 ) 行 业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或 季 节 性 特 征 1 周 期 性 特 征 在 商 用 领 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主 要 产 品 为 锁 具 考 勤 机 门 禁 系 统 等, 随 着 产 品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以 及 市 场 认 可 度 的 提 高, 该 等 产 品 的 市 场 规 模 呈 现 不 断 增 长 的 态 势 但 该 等 市 场 具 有 较 大 的 弹 性, 与 传 统 型 产 品 之 间 具 有 较 强 的 替 代 性,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较 大 影 响, 当 经 济 景 气 度 下 降 时, 用 户 会 倾 向 采 用 传 统 而 成 本 较 低 的 产 品, 而 不 选 用 虽 然 更 加 安 全 便 捷, 但 成 本 明 显 更 高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在 公 共 领 域, 大 规 模 数 据 库 条 件 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很 难 被 其 他 手 段 所 替 代, 随 着 社 会 安 全 防 范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升, 将 呈 现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的 态 势,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151 产 品 的 需 求 具 有 一 定 的 刚 性 由 于 这 个 领 域 的 投 资 主 要 来 自 于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政 府 财 政 收 入 会 受 经 济 周 期 的 影 响, 因 此,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会 对 行 业 需 求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2 区 域 性 特 征 在 商 用 领 域, 鉴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的 需 求 弹 性 和 价 格 因 素, 因 此 需 求 受 到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因 素 的 影 响, 经 济 发 展 相 对 发 达 地 区 的 需 求 规 模 会 高 于 其 他 地 区 在 公 安 领 域, 鉴 于 需 求 的 刚 性, 以 及 中 央 政 府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的 调 节 作 用, 因 此 需 求 的 地 域 性 差 异 明 显 弱 于 商 用 领 域 近 年 来 通 过 金 盾 工 程 的 大 力 推 进, 国 内 绝 大 多 数 省 市 公 安 部 门 都 已 经 建 立 了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各 类 刑 事 技 术 专 业 系 统, 信 息 化 水 平 大 幅 提 高 同 时, 为 改 善 社 会 治 安 状 况, 各 地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积 极 建 设 社 会 安 全 防 范 体 系,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城 市 预 防 犯 罪 的 能 力 但 是, 由 于 中 央 拨 付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投 入 也 需 要 一 定 规 模 的 地 方 政 府 配 套 财 政 资 金, 因 此 地 域 性 差 异 事 实 上 仍 然 存 在 3 季 节 性 特 征 公 安 领 域 市 场 受 到 财 政 预 算 制 度 的 影 响, 行 业 季 节 性 非 常 明 显 一 般 来 说, 政 府 采 购 在 前 一 年 度 末 制 定 预 算, 并 通 过 第 一 季 度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二 季 度 进 行 招 标 和 谈 判, 下 半 年 完 成 合 同 执 行 和 验 收 工 作 因 此, 以 政 府 机 关 为 主 要 客 户 的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特 别 是 对 于 软 件 行 业 企 业 来 说, 研 发 和 开 发 费 用 一 般 在 会 计 年 度 内 平 均 支 出, 而 销 售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会 导 致 公 司 上 半 年 实 现 利 润 较 少, 甚 至 发 生 季 节 性 亏 损 ( 九 )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1 与 上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本 公 司 产 品 形 态 有 两 种, 一 类 是 软 件 产 品, 另 一 类 是 专 用 设 备 上 游 行 业 是 计 算 机 相 关 设 备 制 造 及 电 子 元 器 件 集 成 电 路 制 造 业 随 着 技 术 进 步, 上 述 产 品 的 性 能 尺 寸 与 价 格 在 过 去 的 数 十 年 间 基 本 遵 循 摩 尔 定 律 的 发 展 趋 势, 即 性 能 不 断 提 高 尺 寸 不 断 缩 小, 而 价 格 在 不 断 降 低 上 游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比 较 激 烈, 可 以 选 择 的 供 应 商 较 多, 产 品 供 应 也 较 为 充 足, 因 此, 本 公 司 业 务 不 会 受 上 游 供 应 商 的 限 制

152 2 与 下 游 行 业 的 关 联 性 目 前, 本 公 司 的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公 安 和 安 防 领 域, 随 着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的 普 及, 将 逐 渐 向 出 入 境 管 理 金 融 和 人 口 管 理 等 领 域 渗 透 (1) 公 安 领 域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大 数 据 库 容 量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的 下 游 客 户 主 要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城 镇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中 流 动 人 口 数 量 的 增 加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正 处 于 经 济 改 革 的 转 型 期,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导 致 社 会 结 构 迅 速 变 化, 社 会 矛 盾 容 易 尖 锐 经 济 发 展 城 镇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中 流 动 人 口 数 量 的 增 加, 导 致 社 会 不 安 定 因 素 增 加 为 满 足 人 们 对 公 共 安 全 的 需 要, 提 高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效 率 和 侦 查 破 案 水 平, 公 安 部 提 出 科 技 强 警, 通 过 加 大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等 高 科 技 犯 罪 侦 破 工 具 的 投 入, 提 高 公 安 机 关 的 整 体 战 斗 力 通 过 金 盾 工 程 的 建 设, 我 国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信 息 化 程 度 得 到 极 大 地 提 高, 同 时 各 种 高 科 技 手 段 的 应 用 已 经 改 变 了 公 安 业 务 模 式, 极 大 地 提 高 其 打 击 防 范 犯 罪 能 力 的 同 时, 也 一 定 程 度 地 形 成 了 公 安 业 务 与 信 息 技 术 的 紧 密 结 合 继 续 提 高 公 安 信 息 化 水 平, 加 大 高 科 技 手 段 在 打 击 防 范 犯 罪 中 的 应 用, 是 我 国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也 保 证 了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公 安 领 域 应 用 的 稳 定 增 长 (2) 安 防 领 域 我 国 社 会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的 建 设 由 以 政 府 为 主 的 模 式 逐 渐 转 向 社 会 多 元 化 模 式, 应 用 范 围 已 由 初 期 的 政 府 部 门 扩 展 到 公 共 场 所 金 融 交 通 社 区 乃 至 企 业 等 诸 多 商 用 领 域 广 泛 的 社 会 安 全 需 求, 使 得 近 年 来 安 防 行 业 一 直 快 速 发 展, 极 大 地 保 障 了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的 安 全 目 前, 我 国 以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为 核 心 的 社 会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主 要 通 过 人 工 进 行 监 控, 识 别 精 确 度 较 低, 并 且 难 以 进 行 大 量 人 员 的 比 对 人 脸 识 别 行 为 识 别 技 术 与 传 统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结 合 形 成 的 智 能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可 以 快 速 准 确 地 完 成 大 量 人 员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的 比 对, 有 效 地 提 高 现 有 监 控 系 统 的 识 别 速 度 因 此, 对 传 统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 加 大 了 对 以 人 脸 识 别 产 品 为 核 心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的 需 求, 拉 动 了 本 行 业 的

153 快 速 发 展 (3) 其 他 领 域 随 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不 断 成 熟,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已 经 完 成 了 从 认 知 到 应 用 的 过 程, 随 着 电 子 身 份 证 件 的 普 及, 政 府 部 门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金 融 交 通 等 领 域 将 成 为 本 行 业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市 场 地 位 本 公 司 是 我 国 领 先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是 国 内 进 入 公 安 刑 侦 领 域 最 早 核 心 技 术 最 全 面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覆 盖 面 和 应 用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在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本 公 司 及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在 公 安 部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分 布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客 户 分 布 数 量 本 公 司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黑 龙 江 省 吉 林 省 河 南 省 江 苏 省 广 西 自 治 区 广 东 省 福 建 省 青 海 省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浙 江 省 湖 南 省 湖 北 省 云 南 省 山 西 省 河 北 省 陕 西 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西 藏 自 治 区 山 东 省 重 庆 市 上 海 市 辽 宁 省 新 疆 自 治 区 江 西 省 贵 州 省 说 明 : 上 表 中 的 数 据 统 计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客 户 分 布 仅 指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使 用 的 系 统 ;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数 量 较 多, 且 部 分 省 内 存 在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使 用 不 同 厂 家 系 统 的 情 况, 统 计 难 度 较 大, 未 列 示 其 他 竞 争 对 手 如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日 本 NEC 公 司 法 国 SAGEM 公 司 在 部 分 省 份 也 有 一 定 业 务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2013 年 公 安 部

154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在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方 面, 公 司 承 建 的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区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部 署 和 应 用, 是 迄 今 为 止 全 球 范 围 内 建 设 的 数 据 容 量 最 大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配 套 的 DNA LIMS 系 统 已 经 在 国 内 60 多 个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 公 司 承 建 的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已 经 成 功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2,000 多 个 分 县 局 公 安 机 关 部 署 和 应 用, 是 我 国 公 安 刑 侦 信 息 化 主 要 的 基 础 系 统 之 一 ; 公 司 承 建 的 公 安 部 重 点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已 经 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福 建 省 杭 州 市 等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部 署 和 应 用, 进 一 步 确 立 了 公 司 在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在 行 业 内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特 别 是 在 大 库 容 高 精 确 度 高 速 度 的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具 有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目 前 拥 有 13 项 发 明 专 利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 二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与 公 安 信 息 化 行 业 具 有 很 多 应 用 环 境 和 细 分 市 场, 与 公 司 具 有 相 似 产 品 并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基 本 情 况 指 掌 纹 采 集 与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综 合 信 息 采 集 比 对 系 列 产 品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银 晨 智 能 识 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铂 亚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刑 侦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打 防 控 信 息 主 干 应 用 系 统 监 狱 派 出 所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等 成 立 于 2001 年,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看 守 所 在 押 人 员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被 监 管 人 员 数 字 像 片 采 集 系 统 公 安 大 情 报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经 侦 信 息 系 统 刑 侦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刑 侦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人 像 智 能 识 别 系 统 等 一 系 列 公 安 行 业 应 用 软 件 成 立 于 2008 年, 专 注 于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及 相 关 解 决 方 案 和 系 列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器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活 体 指 掌 纹 采 集 系 统 和 便 携 式 一 体 化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比 对 反 馈 系 统 等 成 立 于 2001 年, 主 要 从 事 人 脸 识 别 产 品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成 立 于 1999 年, 主 要 从 事 智 能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155 北 京 清 大 维 森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从 事 智 能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和 应 用,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人 脸 检 测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照 片 采 集 设 备 与 人 脸 识 别 门 禁 系 统 等 公 安 现 场 勘 验 终 端 设 备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上 海 诚 明 融 鑫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沈 阳 天 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汇 怡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智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多 生 物 身 份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立 体 实 景 地 图 企 业 级 统 一 存 储 管 理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成 立 于 1996 年, 主 要 专 注 于 现 场 勘 测 信 息 录 入 三 维 重 建 综 合 系 统 以 及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等 方 向 的 研 发 生 产 服 务 销 售 系 统 集 成 及 推 广 应 用,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现 场 勘 查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现 场 勘 测 信 息 录 入 等 主 要 从 事 刑 事 技 术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实 验 室 设 备 及 专 用 耗 材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物 证 鉴 定 实 验 室 信 息 化 完 全 解 决 方 案 物 证 保 管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专 注 行 业 电 子 政 务 协 同 办 公 ( 监 测 检 验 许 可 执 法 协 同 办 公 ) 信 息 化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卫 生 监 督 信 息 系 统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等, 其 中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发 布 系 统 物 证 / 检 材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数 字 化 实 验 室 信 息 系 统 等 说 明 : 各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信 息 来 源 于 各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 三 )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优 势 本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高 科 技 软 件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视 技 术 创 新 为 企 业 生 存 的 根 本, 经 多 年 持 续 投 入, 从 软 硬 件 设 施 管 理 体 系 研 发 团 队 激 励 机 制 和 对 外 研 发 技 术 合 作 等 方 面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套 成 熟 高 效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体 系, 形 成 了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平 台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并 行 计 算 神 经 元 网 络 专 用 数 字 图 像 处 理 芯 片 (DSP) 智 能 终 端 数 据 挖 掘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的 深 层 次 应 用 和 综 合 集 成 创 新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实 力, 是 国 内 最 早 研 究 和 开 发 多 生 物 识 别 引 擎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的 企 业 之 一, 在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平 衡 应 用 和 综 合 应 用 领 域 拥 有 领 先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丰 富 的 业 务 实 践 经 验, 公 司 在 大 数 据 技 术 方 面 有 多 年 的 积 累, 是 国 内 少 数 能 够 承 建 千 万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和 亿 级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的 厂 商 之 一 本 公 司 在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等 生 物 特 征 领 域 已 形 成 了 比 较 成 熟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在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包 括 13 项 发 明 专 利

156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奠 定 了 行 业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力 量, 对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本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与 应 用 系 统 获 得 多 种 奖 项, 其 中 代 表 性 的 包 括 : 2005 年 6 月, 公 司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V1.2 产 品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 2006 年, 公 司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联 合 攻 关 的 国 家 十 五 科 技 课 题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荣 获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 2009 年, 公 司 的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出 入 控 制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从 业 人 员 指 纹 考 勤 治 安 管 理 系 统 等 产 品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 2011 年 8 月, 公 司 重 点 场 所 人 脸 识 别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被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选 为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 2011 年 11 月, 公 司 参 与 的 中 国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获 得 了 上 海 市 政 府 颁 发 的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9 ;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的 技 术 与 装 备 项 目 获 得 了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颁 发 的 2011 年 度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10 ; 2012 年 7 月, 公 司 的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合 认 定 为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9 该 奖 项 共 同 获 奖 单 位 包 括 : 上 海 世 博 会 事 务 协 调 局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中 科 院 无 锡 高 新 微 纳 传 感 网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上 海 银 晨 智 能 识 别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诺 可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0 该 项 目 系 与 清 华 大 学 共 同 获 奖, 该 奖 项 系 根 据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工 作 办 公 室 批 准 设 立

157 心 2 产 品 优 势 本 公 司 结 合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和 对 公 安 客 户 需 求 的 深 刻 理 解,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中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应 用 和 服 务 覆 盖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本 公 司 针 对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围 绕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和 分 析 四 个 方 面,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两 大 系 列 四 十 多 种 产 品, 这 些 产 品 之 间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相 互 支 撑, 可 以 为 客 户 的 业 务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应 用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覆 盖 公 安 部 省 厅 地 市 分 县 局 和 基 层 所 队 五 级 公 安 机 关,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协 同 效 应, 提 高 了 公 司 产 品 整 体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其 中, 本 公 司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身 份 识 别 和 认 证 展 开,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最 完 整 的 产 品 体 系 之 一,DNA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在 国 内 公 安 专 业 领 域 处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案 件 现 场 勘 查 检 验 鉴 定 和 案 件 侦 查 展 开, 现 场 勘 查 系 列 产 品 在 国 内 处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专 业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和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等 检 验 鉴 定 和 案 件 侦 查 系 列 产 品 具 有 很 强 的 专 业 性 和 适 应 性,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强 3 市 场 优 势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依 托 长 期 积 累 的 研 发 经 验, 不 断 推 出 符 合 客 户 需 求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和 服 务 已 经 覆 盖 全 国 约 30 个 省 份, 市 场 地 位 稳 固 公 司 从 1998 年 开 始 参 与 我 国 公 安 警 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应 用,2003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百 万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2009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千 万 级 系 统,2011 年 研 发 多 生 物 识 别 引 擎 技 术 和 产 品, 目 前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流 动 人 口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此 外, 公 司 从 2003 年 开 始 研 发 人 脸 识 别 系 统,2005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百 万 级 系 统,2007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千 万 级 系 统,2010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亿 级 系 统,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158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和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主 干 带 动 分 支, 以 核 心 带 动 周 边 的 市 场 布 局 和 营 销 策 略, 通 过 公 司 在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设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该 区 域 内 公 司 地 市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以 及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的 销 售 ; 公 司 承 建 的 平 台 级 系 统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和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是 公 安 刑 侦 基 础 系 统 之 一,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2,000 多 个 分 县 局 公 安 机 关 推 广 应 用,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被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和 刑 侦 局 选 定 为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唯 一 使 用 的 数 据 库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区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是 迄 今 为 止 全 球 范 围 内 建 设 的 数 据 容 量 最 大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公 司 与 之 配 套 的 多 种 软 件 硬 件 产 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重 要 的 增 长 点 4 品 牌 优 势 本 公 司 产 品 凭 借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与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的 紧 密 契 合, 获 得 了 公 安 客 户 的 认 可, 使 得 公 司 品 牌 在 国 内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享 有 良 好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参 与 公 安 客 户 项 目 招 投 标 创 造 了 良 好 基 础 2007 年 3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政 府 科 技 部 中 科 院 联 合 选 定 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2009 年 12 月, 被 选 定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创 新 型 企 业 ;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选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标 准 创 新 试 点 单 位 ;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被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选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商 标 战 略 实 施 示 范 区 商 标 试 点 单 位

159 5 人 才 优 势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团 队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工 作, 深 刻 理 解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与 应 用 发 展 趋 势, 亦 了 解 公 安 客 户 对 于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独 特 需 求, 引 领 公 司 持 续 地 推 出 契 合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系 统, 提 供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是 行 业 内 的 知 名 专 家,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获 得 者, 2013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同 时 兼 任 全 国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副 理 事 长, 其 领 导 海 鑫 科 金 研 发 团 队 获 得 了 多 项 科 技 成 果 ; 公 司 监 事 丁 晓 青 是 清 华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美 国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IEEE) 会 士 中 国 通 信 学 会 会 士 国 际 模 式 识 别 联 合 会 会 士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春 宇 博 士, 荣 获 第 21 届 北 京 优 秀 青 年 工 程 师 称 号 和 2012 年 度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称 号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王 贤 良 博 士 曾 获 得 2006 年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008 年 度 国 家 科 学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及 2007 年 度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标 兵 称 号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培 养, 特 别 是 研 发 及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良 性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一 方 面 通 过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丰 富 的 培 训 课 程 大 量 的 科 研 实 践 提 高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 另 一 方 面 不 断 引 进 与 企 业 文 化 相 契 合 的 优 秀 人 才, 通 过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激 励 择 优 的 人 才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组 建 了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团 队,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人 才 基 础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积 极 引 入 外 部 研 发 资 源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的 培 养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和 平 台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高 级 科 研 人 才 为 核 心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为 骨 干 的 一 流 的 研 发 队 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研 发 人 员 272 人, 占 全 部 员 工 比 例 为 46.82%

160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1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1)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开 发 流 程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需 求 分 析 阶 段 : 在 软 件 开 发 前, 先 进 行 客 户 需 求 调 查 和 需 求 分 析, 形 成 用 户 需 求 说 明 书 和 产 品 需 求 规 格 说 明 书, 再 经 过 需 求 管 理 过 程,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跟 踪 和 控 制 设 计 与 编 码 阶 段 : 确 认 客 户 需 求 以 后, 公 司 内 部 开 发 部 门 开 始 进 行 系 统 设 计 与 编 码 工 作, 其 中 产 品 设 计 分 为 高 层 设 计 阶 段 和 详 细 设 计 阶 段 测 试 阶 段 : 编 码 结 束 后, 交 由 测 试 部 门 进 行 产 品 测 试 技 术 评 审 阶 段 : 完 成 开 发 的 产 品 在 经 过 严 格 的 技 术 评 审 后 正 式 发 布 (2) 专 用 设 备 开 发 流 程 本 公 司 销 售 的 专 用 设 备 包 括 警 用 活 体 指 ( 掌 ) 纹 采 集 仪 便 携 式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人 员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标 准 化 工 作 站 移 动 身 份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设 备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161 速 录 入 设 备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等 公 司 的 优 势 在 于 技 术 开 发, 为 集 中 有 限 的 资 金 立 足 于 技 术 研 发 市 场 开 发, 避 免 较 大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公 司 采 取 与 制 造 企 业 合 作 方 式 开 发 专 用 设 备, 并 将 专 用 设 备 的 生 产 委 托 给 专 业 的 制 造 企 业 专 用 设 备 硬 件 与 软 件 之 间 必 须 协 调 配 合 才 能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为 保 证 产 品 设 计 符 合 要 求, 公 司 牵 头 进 行 双 方 技 术 协 作 专 用 设 备 的 研 制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开 发 流 程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以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为 例 ): 需 求 分 析 : 公 司 在 委 托 制 造 商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前, 对 用 户 需 求 进 行 详 细 的 市 场 调 研 通 过 仔 析, 掌 握 用 户 需 求 的 变 化 以 及 产 品 发 展 的 方 向,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产 品 整 体 方 案 在 加 工 之 前, 公 司 将 光 学 器 件 的 性 能 要 求 与 其 他 技 术 指 标 提 供 给 制 造 商, 指 导 其 进 行 产 品 设 计 与 生 产 软 件 设 计 及 开 发 : 本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应 用 需 求 涉 及 的 核 心 算 法, 向 制 造 商 提 供 电 路 设 计 图 以 及 嵌 入 式 软 件 制 造 商 负 责 设 备 中 光 学 部 分 的 设 计 设 备 外 壳 的 加 工 和 设 备 的 整 体 组 装 等 加 工 及 产 品 集 成 : 专 用 设 备 的 样 品 完 成 试 制 后, 本 公 司 按 照 产 品 的 性 能 要 求 与 技 术 指 标 进 行 严 格 测 试, 验 证 新 产 品 设 计 能 否 达 到 预 期 的 质 量 和 效 果, 以 保 证 后 续 正 式 投 产 后 产 品 的 质 量

162 对 于 部 分 不 涉 及 复 杂 光 学 和 嵌 入 式 软 件 设 计 的 专 用 设 备 的 定 制 部 件 ( 如 采 集 柜 等 ), 本 公 司 与 制 造 商 签 订 委 托 加 工 协 议, 加 工 完 成,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由 制 造 商 按 本 公 司 要 求 将 货 物 发 往 客 户 项 目 现 场, 由 公 司 工 程 实 施 人 员 在 现 场 进 行 组 装 2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流 程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是 对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件 系 统 专 用 硬 件 设 备 以 及 对 外 采 购 的 通 用 软 件 硬 件 进 行 集 成, 并 视 项 目 情 况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本 公 司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的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的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说 明 如 下 : 售 前 跟 踪 : 分 析 销 售 机 会, 对 于 有 潜 在 采 购 意 向 的 用 户,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和 持 续 跟 踪, 组 织 销 售 拜 访 潜 在 用 户, 进 行 公 司 产 品 展 示 功 能 解 说 等 推 广 活 动 项 目 投 标 : 在 确 定 参 与 招 标 后, 分 析 潜 在 的 竞 争 对 手 的 情 况, 在 对 竞 争 对 手 可 能 的 商 务 手 段 进 行 细 致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自 身 的 商 业 策 略 和 技 术 路 线 其 次, 公 司 确 定 一 整 套 合 理 的 价 格 策 略, 然 后 根 据 所 制 定 的 价 格 策 略 和 自 身 的 业 务 优 势, 进 行 标 书 的 编 写, 参 与 招 标 谈 判, 对 评 标 专 家 组 提 出 的 问 题 予 以 答 复 中 标 后, 经 过 一 段 公 示 期, 公 司 将 与 用 户 签 订 供 货 和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实 施 : 组 建 项 目 团 队 ; 在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项 目 经 理 和 客 户 沟 通, 编 写 项 目 实

163 施 方 案, 并 提 交 给 公 司 进 行 方 案 评 审 ; 评 审 通 过 后, 组 织 设 备 订 货, 在 设 备 到 达 客 户 现 场 后, 对 照 合 同 对 系 统 性 能 的 要 求, 协 助 客 户 完 成 验 货 签 收 验 收 单 ;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对 设 备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并 视 项 目 情 况 进 行 二 次 开 发,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后, 与 客 户 进 行 各 种 功 能 和 性 能 测 试 ; 对 客 户 进 行 系 统 功 能 的 介 绍 与 使 用 培 训 ; 反 馈 用 户 提 出 的 新 需 求, 以 便 于 研 发 人 员 对 系 统 进 行 后 续 开 发 ; 系 统 试 运 行 期 结 束 后, 协 助 用 户 签 发 终 验 报 告 售 后 维 护 : 系 统 实 施 后, 为 客 户 提 供 售 后 支 持 和 维 护 服 务, 包 括 系 统 的 巡 检 维 保 维 修 升 级 等 工 作, 并 提 供 系 统 监 控 使 用 咨 询 / 培 训 技 术 支 持 等 全 面 服 务 3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流 程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是 公 司 提 供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以 及 销 售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过 了 免 费 维 护 期 后, 公 司 提 供 后 续 的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包 括 系 统 维 护 性 能 优 化 硬 件 维 修 与 备 件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软 件 升 级 等 方 面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并 按 服 务 时 间 或 按 次 收 取 服 务 费 用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的 工 作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流 程 的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用 户 服 务 请 求 收 集 : 客 户 通 过 电 话 互 联 网 等 渠 道, 向 公 司 提 出 技 术 服 务 请 求, 说 明 服 务 意 向, 相 关 信 息 在 登 记 后 会 转 发 到 相 关 的 销 售 负 责 人

164 需 求 诊 断, 形 成 技 术 服 务 方 案 : 销 售 负 责 人 协 调 工 程 师, 帮 助 用 户 进 行 初 步 诊 断 用 户 需 要 提 供 服 务 的 类 型, 如 系 统 升 级 数 据 迁 移 故 障 处 理 等, 分 析 工 作 范 围 之 后, 针 对 用 户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技 术 服 务 方 案, 包 括 服 务 内 容 核 心 条 款 价 格 等 订 立 服 务 合 同 : 公 司 与 用 户 签 订 服 务 合 同 书 或 者 意 向 性 文 件 服 务 实 施 : 安 排 工 程 师 到 现 场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并 在 相 关 服 务 实 施 之 后 由 用 户 签 署 服 务 验 收 书 面 文 件 ( 二 )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1) 通 用 设 备 和 软 件 的 采 购 本 公 司 承 建 的 指 掌 纹 采 集 及 识 别 系 统 等 项 目 需 要 从 外 部 供 应 商 采 购 通 用 设 备 和 软 件, 通 用 硬 件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台 式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网 络 交 换 机 等, 外 购 软 件 主 要 为 数 据 库 操 作 系 统 等 由 于 通 用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是 公 开 竞 争 市 场, 品 牌 较 为 集 中, 报 价 较 为 透 明, 本 公 司 选 择 品 牌 代 理 商 采 购 (2) 专 用 设 备 的 采 购 本 公 司 采 购 的 专 用 设 备 包 括 指 ( 掌 ) 纹 采 集 仪 身 高 体 重 足 长 自 动 测 量 仪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人 员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标 准 化 工 作 站 的 采 集 柜 等 采 购 模 式 如 下 : 若 是 市 场 上 已 有 成 熟 产 品, 则 直 接 与 供 应 商 议 价 采 购 ; 若 是 市 场 上 没 有 的 新 产 品, 公 司 与 选 定 的 制 造 商 合 作 开 发, 并 委 托 其 定 制 生 产, 按 生 产 成 本 协 商 确 定 购 买 价 格 2 销 售 模 式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为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的 规 定, 需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系 统 因 此,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模 式 为 直 销 模 式, 主 要 通 过 投 标 的 方 式 获 得 合 同 3 服 务 模 式 本 公 司 负 责 对 客 户 进 行 免 费 技 术 培 训, 保 证 客 户 的 系 统 使 用 人 员 能 够 正 常 操 作 相 关 软 硬 件 系 统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电 话 服 务 公 安 网 远 程 在 线 服 务 现 场 服 务 主 动 服

165 务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具 体 服 务 方 式 如 下 : (1) 电 话 服 务 :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电 话, 包 括 解 答 客 户 在 系 统 使 用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解 决 问 题 的 建 议 和 操 作 方 法, 指 导 用 户 进 行 操 作 等 同 时, 公 司 将 对 客 户 进 行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电 话 回 访, 访 谈 相 关 产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了 解 和 排 除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2) 公 安 网 远 程 在 线 服 务 : 公 司 拥 有 专 业 的 维 护 队 伍 通 过 公 安 网 对 联 网 系 统 进 行 技 术 支 持 和 维 护 对 于 部 分 电 话 服 务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经 客 户 授 权, 本 公 司 的 维 护 工 程 师 可 以 通 过 公 安 网 远 程 登 录 到 客 户 系 统 内, 对 客 户 进 行 远 程 服 务 支 持 (3) 现 场 服 务 : 对 于 电 话 服 务 和 公 安 网 远 程 在 线 服 务 均 无 法 解 决 的 故 障 和 问 题,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公 司 将 派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客 户 进 行 软 硬 件 的 现 场 上 门 维 护, 最 大 限 度 内 保 证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4) 主 动 服 务 : 公 司 定 期 组 织 各 种 主 题 服 务, 包 括 至 少 每 月 一 次 的 电 话 回 访, 保 持 与 用 户 的 经 常 性 沟 通 一 方 面 了 解 客 户 在 系 统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以 便 能 在 后 续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务 ; 一 方 面 与 客 户 广 泛 探 讨 更 佳 的 运 行 方 案 4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为 实 现 销 售 及 服 务 的 本 地 化, 并 调 动 销 售 骨 干 的 积 极 性, 本 公 司 在 部 分 区 域 试 点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制 度,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能 力, 并 愿 意 承 担 必 要 经 营 风 险 的 销 售 骨 干 作 为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由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推 荐 并 经 本 公 司 考 察 合 格 的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 负 责 承 包 区 域 内 的 市 场 推 广 售 前 支 持 工 程 实 施 客 户 培 训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本 公 司 负 责 向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管 理 和 培 训 等 支 持, 并 对 其 的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销 售 合 同 由 本 公 司 直 接 与 客 户 签 订, 项 目 实 施 后, 本 公 司 根 据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框 架 协 议 及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约 定, 在 项 目 回 款 达 到 一 定 标 准 后, 与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结 算 承 包 费 用 公 司 自 2014 年 起 终 止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将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收 归 公 司 (1)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区 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区 域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66 1) 豫 苏 区 豫 苏 区 包 括 河 南 江 苏 和 四 川 三 省,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为 孙 凯,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为 郑 州 神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郑 州 神 指 ) 郑 州 神 指 成 立 于 2009 年 5 月 8 日,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金 水 路 226 号 楷 林 国 际 1013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莹,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除 外 ) 郑 州 神 指 共 有 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孙 凯 吴 莹 孙 凯 和 吴 莹 系 夫 妻 关 系 2) 浙 青 区 浙 青 区 包 括 浙 江 青 海 山 西 和 湖 南 四 省,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为 赵 峥, 报 告 期 初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为 贵 阳 今 日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今 日 航 空 ),2010 年 经 本 公 司 及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协 商 变 更 为 贵 阳 加 行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阳 加 行 ) 今 日 航 空 成 立 于 1996 年 1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贵 阳 市 中 华 北 路 6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赵 嵘, 经 营 范 围 为 代 理 国 际 国 内 民 航 机 票 销 售 及 代 理 运 输 服 务, 保 险 咨 询 服 务, 代 售 铁 路 客 票,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及 咨 询 服 务 今 日 航 空 共 有 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赵 嵘 周 朝 晖 贵 阳 加 行 成 立 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5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贵 阳 市 云 岩 区 中 华 北 路 华 城 凯 旋 门 A 幢 6 层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赵 嵘, 经 营 范 围 为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及 推 广 服 务 ( 涉 及 前 置 许 可 的 事 项 除 外 ), 建 筑 规 划 平 面 广 告 涉 及 等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证 券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等 涉 及 前 置 许 可 的 除 外 ) 贵 阳 加 行 共 有 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赵 嵘 王 南 翔 赵 峥 与 赵 嵘 系 兄 弟 关 系 3) 东 北 区 东 北 区 包 括 东 北 三 省,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为 夏 冬 冰, 报 告 期 初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为 长 春 昊 祥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春 昊 祥 ),2010 年 经 本 公 司 及 区 域 承 包 责 任 人 协 商 变 更 为 长 春 鼎 夏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春 鼎 夏 )

167 长 春 昊 祥 成 立 于 2009 年 4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长 春 市 朝 阳 区 解 放 大 路 399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常 继 志,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维 护 长 春 昊 祥 共 有 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常 继 志 丰 秀 玲 丰 秀 玲 与 夏 冬 冰 系 夫 妻 关 系 长 春 鼎 夏 成 立 于 2010 年 4 月 2 日,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南 岭 小 区 4 栋 1-2 门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常 继 志,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维 护 ; 计 算 机 硬 件 及 电 子 产 品 销 售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规 定 禁 止 的 不 准 经 营, 需 经 专 项 审 批 的 项 目 未 获 批 准 之 前 不 得 经 营 ) 长 春 鼎 夏 共 有 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分 别 为 常 继 志 洪 波 (2) 报 告 期 内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的 承 包 费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本 公 司 应 付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的 承 包 费 如 下 : 年 份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承 包 费 ( 万 元 ) 2013 年 占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 郑 州 神 指 % 2 贵 阳 加 行 % 3 长 春 鼎 夏 % 小 计 1, % 1 郑 州 神 指 % 2012 年 2 贵 阳 加 行 % 3 长 春 鼎 夏 % 小 计 1, % 1 郑 州 神 指 1, % 2011 年 2 贵 阳 加 行 1, % 3 长 春 鼎 夏 % 小 计 3, % (3) 本 公 司 与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的 往 来 余 额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与 上 述 主 要 区 域 承 包 公 司 间 的 往 来 款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68 公 司 名 称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款 项 长 春 鼎 夏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贵 阳 加 行 应 付 账 款 郑 州 神 指 应 付 账 款 1, , ( 三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31, , , 其 中 :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21, , ,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10, , , 技 术 服 务 1, 合 计 33,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客 户 结 构 按 照 与 本 公 司 直 接 签 订 合 同 的 客 户 类 型 来 看,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此 外, 部 分 产 品 销 售 给 系 统 集 成 商 等 企 业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客 户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行 业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公 安 机 关 28, % 19, % 16, % 其 他 4, % 4, % 2, % 合 计 33, % 23, % 18, %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分 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区 域 分 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169 地 区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华 东 1, , , 华 南 14, , , 华 中 3, , , 华 北 3, , , 西 北 2, , 西 南 5, , , 东 北 , 合 计 33, , ,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销 售 金 额 比 例 1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4, % 2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2, % 2013 年 3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2, % 4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1, % 5 东 方 网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11, % 1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4, % 2 哈 尔 滨 市 公 安 局 1, % 2012 年 3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1, % 4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 合 计 9, % 1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2, % 2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1, % 2011 年 3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1, % 4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公 安 局 1, % 5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公 安 局 % 合 计 7,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比 例 超 过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170 客 户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没 有 占 有 权 益 ( 四 ) 主 要 采 购 情 况 1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具 体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采 购 内 容 金 额 ( 万 元 ) 占 原 材 料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 万 元 ) 占 原 材 料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 万 元 ) 占 原 材 料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专 用 设 备 3, % 2, % 2, % 其 中 : 采 集 仪 3, % 1, % 1, % 设 备 其 他 专 用 % % % 通 用 设 备 11, % 5, % 4, % 其 中 : 计 算 机 4, % 2, % 1, % 数 码 摄 像 设 备 % % % 其 他 通 用 设 备 6, % 2, % 2, % 其 他 原 材 料 % % % 合 计 15, % 8, % 6, % 2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本 公 司 采 购 的 通 用 硬 件 设 备 主 要 为 计 算 机, 包 括 台 式 计 算 机 笔 记 本 电 脑 与 服 务 器 各 类 计 算 机 的 采 购 单 价 受 品 牌 配 置 和 性 能 影 响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部 分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项 目 库 容 大 复 杂 性 高, 对 所 配 置 服 务 器 客 户 端 计 算 机 的 运 算 速 度 存 储 容 量 等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较 高, 导 致 本 公 司 计 算 机 的 平 均 采 购 单 价 有 所 上 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采 购 的 专 用 硬 件 设 备 的 价 格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上 游 的 电 子 元 器 件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基 本 遵 循 摩 尔 定 律, 即 性 能 不 断 提 高 尺 寸 不 断 缩 小, 而 价 格 在 不 断 降 低 3 主 要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份 序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原 材 料 采

171 号 ( 万 元 ) 购 金 额 比 例 1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 % 2 深 圳 市 恩 智 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3 紫 光 数 码 ( 苏 州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2013 年 4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5 深 圳 市 宝 安 区 松 岗 讯 盛 五 金 加 工 厂 % 合 计 6, % 1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2 珠 海 市 新 德 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 2012 年 2011 年 3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4 紫 光 数 码 ( 苏 州 )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5 深 圳 市 恩 智 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4, % 1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2 珠 海 市 新 德 汇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3 深 圳 市 领 创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4 福 建 方 程 式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5 杭 州 同 顺 金 属 箱 柜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向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比 例 超 过 采 购 总 额 的 50% 或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没 有 权 益 ( 五 )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1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于 2005 年 6 月 通 过 了 ISO9001: 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为 提 高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针 对 现 行 的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和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依 照 GB/T idt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标 准 修 订 了 质 量 手 册, 质 量 手 册 是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制 度, 是 指 导 公 司 建 立 并 实 施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纲 领 和 行 动 准 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质 量 手 册 规 范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设 计 和 软 件 开 发 严 格 遵 循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与 标 准, 本 公 司 依 据 的 行 业

172 技 术 规 范 与 标 准 参 见 本 节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体 制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之 3 行 业 主 要 标 准 2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质 量 控 制 覆 盖 了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的 全 部 过 程 针 对 每 个 过 程, 都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和 流 程 说 明 (1) 研 发 的 质 量 控 制 在 任 何 一 项 产 品 的 研 发 初 期 阶 段, 对 产 品 进 行 策 划, 并 针 对 策 划 的 输 出 进 行 评 审, 只 有 通 过 评 审 后 才 能 够 进 入 到 产 品 的 实 质 性 研 发 过 程 在 研 发 的 过 程 中 的 各 关 键 阶 段, 对 研 发 的 输 入 和 输 出 都 进 行 严 格 的 评 审, 只 有 评 审 结 论 为 通 过 后 才 能 够 进 行 到 研 发 的 下 一 个 阶 段 通 过 严 格 的 研 发 评 审 制 度, 确 保 每 一 阶 段 的 质 量, 从 而 保 证 最 终 研 发 成 果 的 质 量 (2) 采 购 的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对 各 类 供 应 商 都 进 行 严 格 的 评 价, 评 价 的 内 容 包 括 供 应 商 的 供 货 能 力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能 力 相 关 资 质 等 等, 建 立 了 合 格 供 应 商 档 案 全 部 关 键 设 备 及 器 材 都 采 购 于 合 格 供 应 商 在 供 应 商 审 核 过 程 中, 对 于 获 得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的 企 业 优 先 考 虑 定 时 对 合 格 供 应 商 档 案 进 行 更 新, 淘 汰 不 合 格 供 应 商 公 司 对 采 购 设 备 按 照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参 数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只 有 通 过 质 量 检 验 后 才 能 够 办 理 入 库 手 续 对 于 发 现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采 购 设 备, 按 照 采 购 合 同 进 行 更 换 退 货 处 理, 严 防 不 合 格 设 备 用 于 产 品 交 付 (3) 项 目 实 施 的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项 目 实 施 质 量 的 控 制,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的 每 一 环 节 均 处 于 可 控 范 围 内, 公 司 对 所 有 项 目 实 施 严 格 执 行 事 前 控 制 事 中 控 制 和 事 后 控 制 事 前 控 制 是 对 项 目 实 施 前 的 质 量 控 制, 控 制 的 重 点 是 做 好 项 目 实 施 的 准 备 工 作 ; 事 中 控 制 是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其 重 点 是 全 面 控 制 实 施 过 程, 检 查 和 把 控 项 目 实 施 规 程 项 目 进 度 等 ; 事 后 控 制 是 对 项 目 各 阶 段 的 交 付 质 量 状 况 等 指 标 的 检 查 验 收 及 评 定

173 (4) 技 术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为 使 产 品 交 付 使 用 后 客 户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服 务, 公 司 对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和 产 品 维 护 流 程 进 行 了 规 范, 制 订 了 产 品 维 护 客 户 服 务 产 品 部 署 等 服 务 环 节 的 相 关 指 导 和 规 范, 规 定 了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的 职 责 及 日 常 工 作 规 范 公 司 目 前 的 技 术 服 务 已 形 成 完 善 的 服 务 流 程, 可 在 服 务 进 行 过 程 中 及 时 获 取 客 户 对 于 服 务 的 反 馈 意 见, 并 基 于 反 馈 意 见 对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考 核, 同 时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力 求 技 术 服 务 规 范 化 专 业 化,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及 办 公 设 备 等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2, 万 元, 累 计 折 旧 为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1,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综 合 成 新 率 为 61.28%,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成 新 率 (%) 房 屋 建 筑 物 % 运 输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1, % 合 计 2, , % 1 自 有 房 产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三 处 房 产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所 有 权 证 号 座 落 面 积 ( 平 方 米 ) 当 前 状 态 1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49 号 希 格 玛 公 寓 5 号 楼 4 层 B 出 租 2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自 用 3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自 用 公 司 对 外 租 赁 房 屋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影 响 较 小, 将 闲 置 房 屋 用 于 对 外 出 租, 提 高 了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2013 年 1 月, 公 司 将 上 述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的 两 项 房 产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174 号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 以 及 以 上 两 处 房 产 相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京 海 国 用 (2006 转 ) 第 3908 号 ) 抵 押 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获 得 最 高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200 万 元 的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抵 押 期 限 自 2013 年 1 月 9 日 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2 租 赁 的 房 产 承 租 人 地 点 出 租 人 海 鑫 科 金 海 鑫 智 圣 海 和 鑫 生 海 晟 鑫 望 广 州 分 公 司 高 奈 特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汉 威 国 际 广 场 E 地 块 4 号 楼 2 层 单 元 ;5 层 单 元 ( 实 际 楼 层 为 4 层 );6 层 整 层 单 元 ( 实 际 楼 层 为 5 层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汉 威 国 际 广 场 E 地 块 4 号 楼 3 层 整 层 单 元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汉 威 国 际 广 场 E 地 块 4 号 楼 5 层 11 单 元 ( 实 际 楼 层 为 4 层 )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浣 南 东 街 26 号 201G 室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3 房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1 房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7 房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8 房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2 房 北 京 世 纪 星 空 影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星 空 影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星 空 影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林 政 权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东 漖 街 东 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联 合 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东 漖 街 东 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联 合 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东 漖 街 东 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联 合 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东 漖 街 东 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联 合 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东 漖 街 东 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联 合 社 起 始 时 间 2012 年 12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1 日 2012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9 月 6 日 2013 年 3 月 1 日 2013 年 7 月 27 日 2013 年 1 月 16 日 2013 年 4 月 1 日 2014 年 3 月 25 日 租 约 期 限 起 始 时 间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5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面 积 ( 平 方 米 ) 2, ,

175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浣 花 路 109 号 8106 房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东 漖 街 东 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联 合 社 2014 年 3 月 25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使 用 证 号 座 落 面 积 ( 平 方 米 ) 取 得 方 式 抵 押 情 况 1 京 海 国 有 (2006 转 ) 第 3908 号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出 让 抵 押 下 : 2 专 利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40 项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权 期 限 类 型 专 利 权 人 取 得 方 式 1 一 种 活 体 指 掌 纹 采 集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2 3 基 于 数 据 流 形 的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方 法 三 面 滚 动 指 纹 的 采 集 和 拼 接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受 让 ZL 发 明 发 行 人 受 让 4 一 种 快 速 人 脸 检 测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5 一 种 支 持 任 意 方 向 滚 动 的 指 纹 采 集 和 拼 接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6 一 种 用 于 自 助 银 行 与 自 动 柜 员 机 的 智 能 监 控 系 统 和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7 一 种 用 于 自 助 银 行 与 自 动 柜 员 机 的 智 能 监 控 装 置 和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网 络 嵌 入 式 多 路 车 牌 检 测 系 统 及 车 牌 检 测 方 法 网 络 嵌 入 式 多 路 人 脸 检 测 系 统 及 人 脸 检 测 方 法 一 种 用 于 复 杂 背 景 图 像 的 眼 睛 定 位 方 法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ZL 发 明 发 行 人 申 请

176 11 一 种 现 场 无 痕 信 息 采 集 仪 ZL 实 用 新 型 发 行 人 受 让 12 综 合 信 息 采 集 处 理 系 统 ZL 实 用 新 型 发 行 人 申 请 13 手 持 式 拍 照 系 统 ZL X 实 用 新 型 发 行 人 申 请 14 警 采 通 ZL 外 观 设 计 发 行 人 申 请 15 标 准 人 像 采 集 装 置 中 的 LED 补 光 及 人 像 剪 裁 评 价 系 统 ZL X 发 明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16 ATM 智 能 监 控 系 统 ZL 发 明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17 一 种 银 行 ATM 机 全 方 位 智 能 监 控 方 法 ZL 发 明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18 便 携 式 多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19 多 认 证 模 式 出 入 控 制 系 统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0 一 种 基 于 DM6446 的 智 能 模 式 识 别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1 一 种 用 于 大 型 集 会 场 所 的 人 脸 监 控 识 别 系 统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2 移 动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3 应 用 于 POS 机 的 智 能 监 控 设 备 ZL X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4 应 用 于 自 助 银 行 的 智 能 监 控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5 综 合 身 份 验 证 出 入 控 制 终 端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6 离 线 式 活 体 滚 动 指 纹 采 集 仪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7 人 脸 抓 拍 视 频 服 务 器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8 具 有 活 体 检 测 功 能 的 人 脸 指 纹 门 禁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29 车 牌 识 别 视 频 服 务 器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177 30 综 合 身 份 验 证 器 ZL X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1 应 用 于 公 安 系 统 的 人 像 比 对 系 统 ZL X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2 车 牌 识 别 视 频 采 集 卡 ZL X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3 公 安 标 准 化 人 像 采 集 系 统 中 的 LED 光 源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4 银 行 ATM 机 全 方 位 智 能 监 控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5 指 纹 与 身 份 证 一 体 化 的 采 集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6 便 携 式 盘 查 设 备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7 一 种 药 品 信 息 检 测 装 置 ZL 实 用 新 型 海 鑫 智 圣 申 请 38 具 有 数 据 采 集 功 能 和 数 据 同 步 处 理 功 能 的 系 统 ZL 实 用 新 型 广 州 高 奈 特 申 请 39 应 用 于 移 动 终 端 的 采 集 供 电 器 ZL X 实 用 新 型 广 州 高 奈 特 申 请 40 通 讯 设 备 全 数 据 采 集 仪 ZL 外 观 设 计 广 州 高 奈 特 申 请 3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72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登 记 日 期 取 得 方 式 发 行 人 1 2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V4.3(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V4.3) 刑 侦 信 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刑 侦 信 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2007SR 承 受 取 得 2007SR 承 受 取 得 3 海 鑫 公 安 现 场 再 现 分 析 管 理 系 统 V SRBJ 承 受 取 得 4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V SR 承 受 取 得 5 海 鑫 智 能 区 域 安 防 系 统 软 件 V SRBJ 承 受 取 得

178 6 海 鑫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V SRBJ 承 受 取 得 7 海 鑫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V SRBJ 承 受 取 得 8 海 鑫 智 能 场 景 分 析 SDK 软 件 V SRBJ 承 受 取 得 9 海 鑫 烟 草 制 售 人 员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系 统 软 件 V1.0) 2007SR 承 受 取 得 10 海 鑫 指 ( 掌 ) 纹 远 程 建 库 及 传 输 系 统 软 件 V SR 承 受 取 得 11 公 安 刑 侦 图 像 痕 迹 检 验 处 理 系 统 V1.0(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公 安 刑 侦 图 像 痕 迹 检 验 处 理 系 统 V1.0) 2008SR 承 受 取 得 12 海 鑫 综 合 信 息 追 逃 系 统 V SR 承 受 取 得 无 刑 事 犯 罪 检 验 系 统 V2.0(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无 刑 事 犯 罪 检 验 系 统 V2.0) 海 鑫 安 全 生 产 员 工 身 份 识 别 平 台 V1.0(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身 份 识 别 平 台 软 件 V1.0) 现 场 指 纹 编 辑 处 理 软 件 V1.0( 已 变 更 为 海 鑫 现 场 指 纹 编 辑 处 理 软 件 V1.0) 2008SR 承 受 取 得 2008SR 承 受 取 得 2008SR 承 受 取 得 16 海 鑫 笔 迹 检 索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17 海 鑫 嵌 入 式 智 能 警 戒 线 E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18 海 鑫 智 能 警 戒 线 S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19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0 海 鑫 现 场 再 现 分 析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1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2 海 鑫 ATM 智 能 分 析 S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3 海 鑫 单 兵 指 纹 信 息 查 询 应 用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24 海 鑫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5 海 鑫 刑 事 案 件 现 场 照 片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6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7 海 鑫 现 场 勘 验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管 理 系 统 V SRBJ 原 始 取 得 28 海 鑫 现 勘 信 息 数 码 笔 采 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29 海 鑫 DNA 海 量 数 据 比 对 引 擎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30 海 鑫 DNA 亲 缘 分 析 数 据 库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31 公 安 出 入 境 指 纹 采 集 识 别 SDK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179 32 海 鑫 现 场 通 信 基 站 检 测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33 海 鑫 DNA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34 海 鑫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35 海 鑫 现 勘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36 海 鑫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37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登 记 算 法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登 记 算 法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 与 公 安 部 第 一 研 究 所 共 同 为 著 作 权 人 ) 原 始 取 得 ( 与 公 安 部 第 一 研 究 所 共 同 为 著 作 权 人 ) 39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40 海 鑫 液 晶 可 调 多 光 谱 成 像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海 鑫 智 圣 41 人 脸 采 集 质 量 评 价 SDK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42 人 员 数 字 相 片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V SRBJ 原 始 取 得 43 移 动 身 份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比 对 系 统 V SRBJ 原 始 取 得 44 智 圣 智 能 视 频 分 析 系 统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45 移 动 智 能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海 和 鑫 生 46 嵌 入 式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SDK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海 华 鑫 安 47 HiHDNA 基 因 频 率 计 算 工 具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48 HiHDNA 数 据 库 平 台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49 HiHDNA 数 据 自 动 分 析 系 统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50 HiH 实 验 室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51 HiH 综 合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广 州 高 奈 特

180 52 警 务 信 息 系 统 与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V SR 原 始 取 得 53 信 息 研 判 平 台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54 社 区 管 理 系 统 V ( 已 变 更 为 社 区 民 警 基 础 工 作 信 息 平 台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55 高 奈 特 企 业 管 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56 情 报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V SR 原 始 取 得 57 电 子 档 案 快 速 采 集 系 统 V SR 原 始 取 得 58 警 务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V ( 已 变 更 为 警 务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V ) 2008SR 原 始 取 得 59 情 报 信 息 智 能 研 判 应 用 系 统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60 手 机 数 据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1.0( 已 变 更 为 手 机 数 据 综 合 应 用 分 析 软 件 V1.0) 2011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61 网 上 考 评 管 理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62 网 上 作 战 研 判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63 社 会 行 业 场 所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64 通 讯 设 备 全 数 据 采 集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65 随 身 物 品 采 集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66 物 流 信 息 快 扫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67 租 赁 车 行 业 信 息 管 理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快 递 信 息 快 速 采 集 管 理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69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管 理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联 侦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71 联 合 侦 查 软 件 V SR 未 发 表 原 始 取 得 72 高 奈 特 内 外 网 数 据 交 互 单 机 版 软 件 V SR 原 始 取 得 4 商 标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拥 有 45 项 商 标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注 册 商 标 注 册 人 证 书 编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1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81 2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3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4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5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6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7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8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9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0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1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2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3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4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5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6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7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8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9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20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182 21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22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23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24 发 行 人 第 号 申 请 25 发 行 人 26 发 行 人 27 发 行 人 28 发 行 人 29 发 行 人 30 发 行 人 第 号 第 号 第 号 第 号 第 号 第 号 申 请 申 请 申 请 申 请 申 请 申 请 31 海 鑫 智 圣 第 号 申 请 32 海 鑫 智 圣 第 号 申 请 33 海 鑫 智 圣 第 号 申 请 34 海 鑫 智 圣 第 号 申 请 35 海 华 鑫 安 第 号 申 请 36 高 奈 特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37 高 奈 特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38 高 奈 特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39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183 40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41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42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43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44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45 广 州 高 奈 特 第 号 申 请 5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截 止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所 有 权 归 属 来 源 1 图 像 处 理 图 形 识 别 和 图 像 纹 理 模 式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技 术 海 鑫 科 金 股 东 投 入 2 笔 迹 识 别 技 术 海 鑫 科 金 购 入 3 掌 纹 特 征 提 取 与 编 辑 算 法 海 鑫 科 金 购 入 六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1 指 掌 纹 采 集 与 识 别 技 术 技 术 名 称 相 关 技 术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滚 动 指 纹 采 集 与 拼 接 算 法 指 掌 纹 图 像 采 集 与 图 像 处 理 算 法 通 过 采 用 先 进 的 高 速 处 理 图 像 处 理 技 术, 有 效 地 降 低 了 指 纹 滑 动 情 况 对 拼 接 造 成 的 影 响, 并 且 支 持 在 手 指 进 行 任 意 方 向 滚 动 环 境 下 的 指 纹 信 息 采 集, 采 集 速 度 快 在 算 法 设 计 阶 段 采 用 了 多 种 分 辨 率 正 则 化 处 理 技 术, 可 有 效 应 用 于 各 种 分 辨 率 的 指 掌 纹 图 像 的 处 理 工 作 同 时, 该 算 法 内 部 针 对 不 同 质 量 的 指 掌 纹 图 像 设 计 了 不 同 的 图 像 增 强 算 法 处 理 流 程, 能 够 兼 顾 实 现 高 质 量 指 掌 纹 图 像 的 快 速 处 理 以 及 低 质 量 指 掌 纹 图 像 的 精 细 处 理 该 算 法 可 以 很 好 地 兼 顾 指 掌 纹 识 别 算 法 的 处 理 速 度 与 处 理 精 确 度 方 面 的 需 求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184 指 纹 验 证 算 法 大 规 模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掌 纹 识 别 算 法 采 用 了 多 种 识 别 算 法 融 合 的 技 术 基 础 算 法 包 括 基 于 细 节 点 对 线 段 的 比 对 算 法 八 方 向 量 化 的 细 节 点 临 域 星 座 图 匹 配 算 法 和 基 于 三 角 型 结 构 的 细 节 点 比 对 算 法 最 终 的 融 合 处 理 流 程 将 上 述 三 种 算 法 的 比 对 分 值 进 行 非 线 性 变 换 后 加 权 平 均, 变 换 的 参 数 及 权 值 选 择 通 过 一 定 在 规 模 的 训 练 样 本 数 据 上 统 计 得 到 该 指 纹 验 证 算 法 在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验 证 算 法 选 型 测 试 中, 在 三 个 测 试 库 上 分 别 实 现 了 十 万 分 之 二 十 万 分 之 七 以 及 十 万 分 之 十 七 的 等 错 误 率, 远 低 于 标 准 规 定 的 错 误 率 指 标 ( 千 分 之 一 ), 具 有 业 内 领 先 的 技 术 优 势 采 用 分 级 检 索 技 术, 并 引 入 人 员 案 件 信 息 进 行 过 滤, 在 检 索 时 先 进 行 索 引 特 征 的 比 对, 然 后 在 相 似 度 较 高 的 比 对 结 果 列 表 中 进 行 全 特 征 比 对, 从 而 得 出 最 终 的 检 索 列 表, 可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大 库 容 指 纹 识 别 比 对 算 法 的 速 度 该 算 法 可 以 达 到 单 台 主 流 服 务 器 每 秒 两 百 万 人 ( 两 千 万 指 ) 的 比 对 速 度, 精 确 度 可 达 到 99% 以 上 该 技 术 可 以 进 行 自 动 区 域 划 分, 降 低 区 域 内 形 变 的 影 响 此 外, 该 算 法 采 用 方 向 场 模 型 进 行 筛 选 匹 配, 快 速 排 除 大 量 无 效 掌 纹 及 无 效 区 域, 在 筛 选 后 的 数 据 集 合 上 进 行 细 节 点 特 征 的 比 对 国 际 领 先 国 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相 关 专 利 和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 类 别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三 面 滚 动 指 纹 的 采 集 和 拼 接 方 法 一 种 活 体 指 掌 纹 采 集 方 法 一 种 支 持 任 意 方 向 滚 动 的 指 纹 采 集 和 拼 接 方 法 具 有 USB 接 口 的 扫 描 成 像 活 体 掌 纹 采 集 仪 便 携 式 多 生 物 特 征 采 集 设 备 离 线 式 活 体 滚 动 指 纹 采 集 仪 指 纹 与 身 份 证 一 体 化 的 采 集 设 备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V6.1 公 安 出 入 境 指 纹 采 集 识 别 SDK 软 件 V1.0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登 记 算 法 软 件 V

185 2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技 术 名 称 相 关 技 术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人 脸 特 征 提 取 和 比 对 算 法 人 脸 跟 踪 算 法 人 脸 质 量 判 断 算 法 人 脸 姿 态 估 计 算 法 采 用 AdaBoost 分 类 器 来 训 练 人 脸 / 非 人 脸 分 类 器, 采 用 类 似 Haar 小 波 的 微 结 构 特 征 来 描 述 人 脸 模 式, 从 而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人 脸 检 测 的 速 度 和 准 确 度, 不 仅 能 够 检 测 正 面 人 脸 还 能 够 检 测 多 姿 态 人 脸 和 旋 转 人 脸, 还 可 实 现 对 监 控 视 频 流 中 的 多 人 脸 同 时 进 行 实 时 检 测, 对 于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图 像 的 检 测 精 确 度 达 到 99.9% 以 上 采 用 改 进 的 点 对 比 较 特 征 Fern 特 征 和 多 尺 度 粒 子 特 征, 采 用 Gradient Boosting Regression 回 归 方 法, 结 合 ASM 模 型, 设 计 出 了 高 性 能 的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器, 能 够 精 确 定 位 眼 角 眼 睛 轮 廓 嘴 角 嘴 巴 轮 廓 鼻 子 轮 廓 等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不 仅 能 够 定 位 正 面 人 脸 图 像 还 能 定 位 有 姿 态 变 化 光 照 变 化 表 情 变 化 等 多 种 变 化 的 人 脸 图 像, 对 人 脸 不 同 姿 态 的 适 应 性 好, 同 时 保 持 了 较 快 的 定 位 速 度 采 用 先 进 的 核 心 技 术 架 构, 综 合 运 用 人 脸 形 状 特 征 人 脸 灰 度 特 征 和 人 脸 皮 肤 纹 理 特 征 等 多 种 特 征 进 行 融 合, 同 时, 采 用 改 进 的 子 空 间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特 征 降 维, 采 用 优 化 设 计 的 分 类 器,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的 精 确 度 和 可 靠 性 相 关 算 法 多 次 参 加 国 内 外 评 测, 其 中 在 FRVT 2006 的 测 试 中, 该 算 法 是 唯 一 在 可 控 光 照 条 件 下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的 性 能 优 于 人 眼 的 算 法 该 算 法 比 对 速 度 极 快, 运 行 在 主 流 服 务 器 上 能 达 到 超 过 千 万 次 / 秒 的 比 对 速 度 采 用 基 于 高 层 理 解 信 息 的 人 脸 跟 踪 方 法, 通 过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得 到 人 脸 位 置 及 置 信 度, 然 后 在 人 脸 区 域 和 背 景 区 域 分 别 提 取 HOG 特 征, 并 利 用 混 合 高 斯 模 型 对 人 脸 和 背 景 分 别 建 模, 利 用 统 计 学 习 方 法 得 到 人 脸 图 像 和 背 景 的 后 验 概 率, 然 后 利 用 粒 子 滤 波 的 方 法 预 测 人 脸 的 可 能 的 状 态, 实 现 鲁 棒 的 人 脸 跟 踪 算 法 该 算 法 速 度 快, 对 于 D1 大 小 的 图 像 可 实 时 检 测 跟 踪 实 现 了 对 人 脸 大 小 图 像 清 晰 度 图 像 锐 度 图 像 均 匀 性 图 像 明 暗 程 度 过 曝 光 比 例 欠 曝 光 比 例 人 脸 左 右 对 称 性 图 像 对 比 度 眼 睛 开 闭 人 脸 姿 态 角 度 人 脸 俯 仰 角 度 等 质 量 影 响 因 素 的 分 值 的 计 算, 并 根 据 这 些 分 值, 计 算 出 人 脸 综 合 质 量 分 值, 该 分 值 越 大 表 示 人 脸 质 量 越 好 采 用 基 于 面 部 图 像 的 方 法, 采 用 Sobel 算 子 提 取 图 像 的 边 缘 图, 然 后 利 用 子 空 间 分 析 进 行 粗 分 类, 最 后 用 随 机 森 林 方 法 进 行 细 分 类 该 算 法 不 依 赖 人 脸 定 位, 姿 态 估 计 精 确 度 高, 速 度 快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领 先 国 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186 基 于 3D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建 立 了 3D 人 脸 可 形 变 模 型, 实 现 了 利 用 3D 人 脸 可 形 变 模 型 恢 复 2D 人 脸 图 像 对 应 的 3D 人 脸 数 据 的 算 法, 同 时 应 用 3D 人 脸 数 据 产 生 了 大 量 的 虚 图 像, 并 基 于 大 量 的 虚 图 像 设 计 分 类 器 进 行 人 脸 识 别 在 FERET CMU PIE 等 人 脸 样 本 库 的 大 姿 态 样 本 上 的 实 验 证 明 该 方 法 能 显 著 提 高 姿 态 变 化 下 人 脸 识 别 的 性 能 国 内 领 先 相 关 专 利 和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 类 别 发 明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网 络 嵌 入 式 多 路 人 脸 检 测 系 统 及 人 脸 检 测 方 法 一 种 用 于 复 杂 背 景 图 像 的 眼 睛 定 位 方 法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V2.5 人 脸 采 集 质 量 评 价 SDK 系 统 软 件 V1.0 人 员 数 字 相 片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V2.0 3 DNA 识 别 技 术 技 术 名 称 相 关 技 术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常 染 色 体 STR 位 点 数 据 的 统 计 分 析 容 错 比 对 算 法 使 用 严 密 算 法 对 STR 位 点 进 行 分 析 比 对 比 对 模 式 包 括 双 等 位 基 因 遗 传 标 记 的 同 一 认 定 亲 源 鉴 定 检 索 和 单 倍 型 一 致 性 检 索 容 错 比 对 的 关 键 是 检 索 结 果 的 排 序 方 法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DNA 索 引 数 据 库 DNA 索 引 数 据 库 包 含 信 息 索 引 关 系 索 引 和 分 型 索 引 国 际 领 先 相 关 软 件 著 作 权 主 要 包 括 : 类 别 软 件 著 作 权 名 称 海 鑫 DNA 海 量 数 据 比 对 引 擎 软 件 V2.0 海 鑫 DNA 亲 缘 分 析 数 据 库 软 件 v1.0 海 鑫 DNA 数 据 库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187 4 应 用 系 统 开 发 技 术 技 术 名 称 相 关 技 术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基 于 J2EE 框 架 和 SOA 设 计 理 念 的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统 架 构 现 勘 移 动 绘 图 技 术 可 视 化 分 析 技 术 数 据 交 换 技 术 人 体 解 析 技 术 系 统 采 用 Webwork+Spring+Mybatis 三 种 框 架, 以 J2EE 为 核 心 架 构, 应 用 SOA 设 计 模 式, 使 应 用 系 统 在 横 向 和 纵 向 都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扩 展 性 和 松 耦 合 度 在 横 向, 公 安 信 息 化 各 业 务 模 块 能 以 服 务 的 方 式 相 结 合, 并 保 持 服 务 的 独 立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 在 纵 向, 采 用 完 善 的 4 层 架 构 设 计 ( 数 据 层 规 则 层 业 务 逻 辑 层 和 界 面 层 ) 可 以 较 好 地 适 应 可 能 的 需 求 变 更 和 业 务 逻 辑 变 化 一 种 基 于 Android 操 作 系 统 的 矢 量 图 绘 制 技 术, 可 完 成 公 安 现 场 勘 查 现 场 图 的 快 速 绘 制 该 技 术 可 实 现 基 本 图 形, 如 直 线 圆 形 矩 形, 墙 体, 如 矩 形 墙 单 墙 体 断 墙 等, 门 和 窗, 道 路, 文 字 等 绘 制, 并 提 供 基 础 绘 图 功 能, 如 设 置 画 笔 大 小 和 颜 色, 设 置 墙 体 厚 度, 图 层 上 移 上 移 顶 部 下 移 下 移 底 部, 图 元 的 垂 直 和 水 平 翻 转, 组 合 图 形 与 分 散 图 形, 设 置 比 例 尺, 设 置 画 布 颜 色 等 该 技 术 可 提 高 公 安 部 门 现 场 勘 查 中 现 场 绘 图 的 工 作 效 率 一 种 基 于 可 扩 展 数 据 模 型, 图 形 展 示 引 擎, 提 供 多 种 图 形 布 局, 实 现 数 据 可 视 化 展 示 与 分 析 的 技 术 该 技 术 通 过 可 视 化 的 方 法 表 示 复 杂 的 数 据 关 系, 从 不 同 的 数 据 源 中 提 取 有 用 的 数 据, 并 对 其 进 行 清 洗 转 换 重 构, 将 数 据 信 息 中 的 对 象 属 性 和 联 系, 自 动 映 射 成 可 视 的 实 体 连 线 布 局 颜 色 等 图 形 元 素, 通 过 图 形 引 擎, 对 数 据 进 行 各 种 关 联 分 析, 最 后 将 分 析 结 果 以 图 形 化 的 方 式 呈 现 于 决 策 者 面 前 该 技 术 可 帮 助 公 安 刑 侦 人 员 进 行 案 件 线 索 梳 理 追 溯 情 报 碰 撞 等 案 件 分 析 工 作 一 种 基 于 ESB 架 构, 适 用 于 公 安 行 业 异 构 系 统 间 的 信 息 交 互 技 术 它 实 现 了 各 系 统 间 的 数 据 交 换 协 议 转 换, 同 时 实 现 了 全 网 系 统 的 流 程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及 管 理 一 种 三 维 人 体 数 字 化 解 析 技 术, 实 现 了 人 体 从 体 表 肌 肉 骨 骼 到 内 脏 的 全 景 可 视 化 解 剖 分 析 该 技 术 可 用 于 辅 助 公 安 行 业 尸 体 检 验 工 作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国 内 领 先

188 ( 二 ) 技 术 储 备 1 正 在 研 发 的 技 术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所 处 阶 段 1 2 人 脸 监 控 比 对 引 擎 重 叠 指 纹 分 离 技 术 3 虹 膜 识 别 算 法 现 场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证 芯 片 读 取 图 像 人 脸 验 证 算 法 改 进 基 于 3D 辅 助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研 发 现 场 指 纹 特 征 提 取 算 法 9 足 迹 识 别 算 法 人 脸 识 别 监 控 比 对 引 擎 是 应 用 于 视 频 监 控 领 域 识 别 人 员 身 份 的 软 硬 件 结 合 的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向 用 户 开 放 了 一 整 套 开 发 接 口 (SDK 或 者 API), 用 户 调 用 接 口 SDK 中 提 供 的 接 口 函 数 就 可 以 获 取 引 擎 提 供 的 人 脸 识 别 服 务 采 用 约 束 松 弛 标 注 技 术 对 重 叠 指 纹 进 行 分 离 对 虹 膜 图 像 进 行 清 晰 度 完 整 性 等 质 量 评 估 ; 进 行 瞳 孔 定 位 眼 睑 区 域 掩 膜 处 理 虹 膜 区 域 定 位 等 检 测 处 理 ; 用 Gabor 小 波 对 虹 膜 图 像 进 行 滤 波 处 理, 并 进 行 虹 膜 特 征 编 码 ; 对 虹 膜 特 征 码 进 行 1:1 验 证 与 1:N 鉴 别 比 对 采 集 柱 编 码 和 细 节 点 谱 表 示 技 术 进 行 现 场 指 纹 比 对, 增 强 对 指 纹 变 形 的 适 应 能 力, 能 适 应 细 节 点 较 少 情 况 的 比 对 实 现 多 姿 态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的 研 发, 提 高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的 鲁 棒 性 和 对 光 照 的 适 应 性, 提 高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的 精 确 度 采 用 超 分 辨 率 重 建 技 术, 对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芯 片 中 读 取 的 人 脸 照 片 进 行 重 建, 提 高 分 辨 率, 进 而 提 高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芯 片 照 片 的 人 脸 验 证 性 能 在 已 有 基 于 面 部 图 像 和 子 空 间 分 析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合 适 的 光 照 模 型 和 3D 模 型, 结 合 3D 人 脸 可 形 变 模 型 以 提 高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对 姿 态 和 光 照 的 适 应 能 力, 提 高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在 有 光 照 变 化 和 姿 态 变 化 情 况 下 的 识 别 性 能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包 括 基 于 3D 人 脸 可 形 变 模 型 的 人 脸 姿 态 矫 正 算 法 及 多 种 不 同 姿 态 角 度 的 人 脸 虚 样 本 生 成 算 法 基 于 光 照 模 型 的 人 脸 光 照 与 处 理 算 法 基 于 图 像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等 采 用 方 向 场 字 典 技 术 进 行 现 场 指 纹 增 强 以 提 高 自 动 细 节 点 提 取 的 准 确 性 对 足 迹 区 域 的 定 位 和 预 处 理, 提 取 足 迹 图 像 的 SIFT 特 征,Gabor 小 波 特 征 和 Hu 矩,Zernike 矩 特 征, 最 后 用 kd 树, 选 取 最 近 邻 来 进 行 特 征 的 匹 配 用 户 试 运 行 产 品 化 中 产 品 化 中 测 试 和 产 品 化 中 已 实 现 第 一 版, 持 续 进 行 性 能 提 升 基 础 研 究 基 础 研 究 基 础 研 究 基 础 研 究

189 2 正 在 研 发 的 产 品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主 要 功 能 所 处 阶 段 1 现 勘 信 息 便 携 移 动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结 合 新 刑 诉 法 以 及 该 系 统 现 有 版 本 的 最 新 升 级, 对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 一 是 实 现 现 场 草 图 绘 制 现 场 草 图 转 换 标 准 现 场 图 电 子 地 图 自 动 升 级 信 息 小 类 标 注 等 功 能 ; 二 是 实 现 现 场 录 音 采 集 功 能, 对 语 音 识 别 录 入 进 行 分 析 预 研 ; 三 是 采 用 安 全 U 盘 和 无 线 3G 技 术, 实 现 本 系 统 信 息 和 数 据 与 公 安 内 网 系 统 安 全 可 靠 的 交 换 和 应 用 小 批 量 生 产 2 刑 侦 信 息 专 业 应 用 系 统 本 系 统 是 公 安 刑 侦 信 息 化 建 设 未 来 发 展 的 主 要 方 向 之 一, 也 是 全 国 公 安 装 备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之 一 系 统 分 为 部 省 两 级 独 立 建 设, 在 部 级 省 级 分 别 建 设 全 国 刑 侦 基 础 信 息 库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和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构 建 部 级 省 级 应 用, 实 现 各 类 刑 侦 信 息 的 统 一 管 理, 实 现 面 向 不 同 层 级 刑 侦 用 户 的 各 专 项 业 务 信 息 应 用, 较 好 地 解 决 了 现 有 系 统 存 在 的 重 复 录 入 信 息 一 致 性 差 信 息 孤 岛 系 统 发 展 性 差 标 准 规 范 不 统 一, 以 及 管 理 强 应 用 弱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刑 侦 信 息 专 业 应 用 系 统 研 发 过 程 中 3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实 现 人 脸 指 纹 DNA 虹 膜 笔 迹 足 迹 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的 统 一 录 入 统 一 存 储 统 一 比 对 以 及 统 一 反 馈 采 用 NoSql 数 据 库 在 系 统 设 计 上 做 到 了 完 全 排 除 业 务 信 息, 在 功 能 上 覆 盖 了 已 知 的 业 务 要 求, 可 根 据 业 务 的 复 杂 程 度 单 独 编 写 不 同 的 业 务 系 统 接 驳 在 本 系 统 的 前 端, 以 满 足 不 同 的 用 户 提 出 的 不 同 业 务 需 要 同 时, 为 了 满 足 已 知 或 未 知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接 入, 该 系 统 可 通 过 插 件 手 段 实 现 的 结 构 分 离, 每 个 插 件 代 表 一 种 识 别 技 术, 每 个 插 件 内 部 也 有 多 个 模 块, 分 别 接 入 到 系 统 的 各 个 程 序 中, 以 实 现 存 储 与 比 对 的 各 个 方 面 灵 活 定 制 用 户 试 运 行 4 打 击 电 信 诈 骗 犯 罪 信 息 平 台 本 平 台 主 要 针 对 电 信 诈 骗 等 侵 财 类 案 件, 通 过 搜 集 分 析 案 件 相 关 线 索 信 息, 指 导 案 件 侦 破, 该 平 台 代 替 了 原 始 手 工 整 理 材 料 的 工 作 模 式, 提 高 信 息 的 采 集 率 和 使 用 率, 节 省 民 警 大 量 时 间,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用 户 试 运 行 5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结 合 部 省 地 市 三 级 应 用 的 总 体 规 划, 与 本 公 司 现 勘 信 息 便 携 移 动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1.5 版 ) 实 现 无 缝 衔 接, 一 是 实 现 部 省 市 三 级 系 统 信 息 无 障 碍 交 互, 实 现 全 方 位 信 息 共 享, 跨 省 跨 地 市 一 体 化 应 用 ; 二 是 完 成 现 有 多 生 物 特 征 系 统 信 息 交 换 共 享 平 台 的 升 级 改 造, 实 现 不 同 指 纹 系 统 足 迹 系 统 人 脸 系 统 DNA 系 统 和 标 准 化 采 集 系 统 之 间 信 息 的 快 捷 交 换 和 共 享, 为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提 供 规 范 统 一 和 及 时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支 撑 ; 三 是 升 级 案 件 串 并 管 理 的 功 能, 进 一 步 丰 富 案 件 人 员 物 证 之 间 关 系 思 维 导 图 包 含 信 息, 增 加 多 种 满 足 实 战 要 求 的 分 析 工 具, 为 案 件 分 析 提 供 服 务 ; 四 是 利 用 案 件 的 思 维 导 图, 实 现 与 刑 事 侦 查 和 情 报 等 系 统 之 间 的 快 捷 信 息 流 转, 减 少 沟 通 成 本, 为 案 件 侦 破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支 撑 ; 五 是 从 工 作 业 务 岗 位 和 流 程 角 度, 实 时 统 计 相 关 业 务 信 息, 为 业 务 指 导 和 管 理 提 供 数 字 化 的 支 撑 用 户 试 运 行

190 6 多 生 物 身 份 验 证 设 备 在 满 足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居 民 身 份 证 信 息 采 集, 持 证 人 指 纹 采 集 和 持 证 人 照 片 采 集 功 能, 并 在 采 集 的 基 础 上 实 时 验 证 居 民 身 份 证 保 存 的 指 纹 照 片 信 息 与 实 时 采 集 的 指 纹 照 片 信 息 的 唯 一 性, 确 保 居 民 身 份 证 持 证 人 与 居 民 身 份 证 保 存 的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防 止 假 冒 使 用 已 完 成 样 机 7 海 鑫 尸 检 信 息 便 携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海 鑫 尸 检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是 一 款 专 门 为 法 医 定 制 开 发 的 软 件, 系 统 共 分 为 两 部 分, 分 别 部 署 在 Android 平 板 端 和 PC 端, 法 医 民 警 利 用 该 系 统 完 成 日 常 的 尸 检 勘 查 工 作, 包 括 尸 检 信 息 标 准 化 电 子 化 录 入 ; 通 过 尸 检 PC 端 将 尸 检 信 息 补 充 完 善, 形 成 尸 检 报 告 ; 然 后 将 尸 检 信 息 自 动 导 入 到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法 医 民 警 的 工 作 量 已 完 成 样 机 8 海 鑫 多 光 谱 成 像 与 发 现 仪 多 光 谱 技 术 利 用 连 续 多 张 不 同 波 段 的 单 色 图, 通 过 数 学 算 法 对 其 统 一 处 理, 其 融 合 效 果 强 于 任 何 一 张 单 色 图, 可 用 于 刑 侦 现 场 勘 查 痕 迹 的 发 现, 提 高 犯 罪 现 场 指 掌 纹 和 文 件 检 验 照 相 的 质 量 样 机 制 作 9 基 于 Android 平 台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智 能 识 别 终 端 在 便 携 式 设 备 上 完 成 人 脸 指 纹 信 息 的 采 集 验 证 比 对 等 功 能, 预 期 将 在 实 名 制 身 份 验 证 移 动 警 务 等 各 个 方 面 广 泛 应 用 原 型 机 ( 三 ) 技 术 合 作 情 况 1 委 托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进 行 技 术 开 发 2010 年 3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签 订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书, 约 定 : 在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原 有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基 础 上 开 发 实 用 性 更 强 性 能 更 高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承 诺 每 年 最 少 提 供 一 次 性 能 有 较 大 改 进 的 算 法 合 同 有 效 期 三 年 研 发 经 费 300 万 元, 本 公 司 每 年 支 付 100 万 元 双 方 共 享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2013 年 3 月 合 同 到 期 后, 本 公 司 与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续 签 了 合 同, 将 合 作 期 限 延 长 三 年, 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 2 委 托 清 华 大 学 自 动 化 系 进 行 技 术 开 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清 华 大 学 自 动 化 系 签 订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委 托 清 华 大 学 自 动 化 系 研 究 低 质 量 指 纹 特 征 提 取 及 匹 配 技 术, 本 公 司 提 供 研 究 经 费 及 报 酬 45 万 元, 合 同 期 限 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 与 美 国 科 进 的 技 术 互 换 情 况 2010 年 6 月 2 日, 本 公 司 与 美 国 科 进 签 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在 合 同 期 内,

191 美 国 科 进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的 软 件 软 件 接 口 SDK 和 技 术 支 持 ; 负 责 按 照 公 司 提 供 的 中 国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修 改 软 件 的 技 术 参 数 ; 技 术 支 持 包 括 必 要 的 指 导 用 户 文 档 咨 询 和 现 场 指 导, 但 不 能 要 求 美 国 科 进 披 露 任 何 与 算 法 软 件 相 关 的 商 业 秘 密 本 公 司 负 责 中 国 境 内 销 售 安 装 试 运 行 客 户 培 训, 以 及 在 其 SDK 基 础 上, 根 据 中 国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补 充 开 发 或 修 改 其 应 用 系 统,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开 发 进 一 步 的 应 用 三 年 内 本 公 司 销 售 美 国 科 进 软 件 取 得 的 收 入 不 需 向 美 国 科 进 支 付 费 用, 作 为 交 换, 本 公 司 许 可 美 国 科 进 拥 有 本 公 司 人 脸 识 别 SDK 永 久 使 用 开 发 修 改 销 售 权 双 方 同 意, 相 互 之 间 不 需 进 一 步 支 付 费 用 合 同 有 效 期 三 年 4 与 3M 中 国 的 战 略 合 作 情 况 2010 年 美 国 3M 公 司 收 购 了 美 国 科 进 公 司, 将 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等 高 科 技 产 品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入 旗 下 的 安 全 系 统 事 业 部, 作 为 与 美 国 科 合 作 关 系 的 延 续,2013 年 8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3M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意 向 书, 约 定 双 方 在 产 品 市 场 和 技 术 三 个 层 面 展 开 合 作, 其 中, 产 品 方 面, 本 公 司 作 为 3M 中 国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及 其 配 套 产 品 在 中 国 市 场 的 合 作 伙 伴, 本 公 司 负 责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识 别 功 能 的 集 成 方 案 设 计, 并 在 本 公 司 自 有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产 品 开 发 应 用 软 件 配 套 开 发 测 试 售 后 维 护 等,3M 中 国 提 供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的 识 别 基 本 管 理 等 功 能 技 术,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和 产 品, 并 为 本 公 司 完 成 系 统 集 成 和 扩 展 应 用 的 开 发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与 服 务 ; 市 场 方 面, 本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将 继 续 发 挥 客 户 优 势, 并 在 3M 中 国 的 技 术 支 持 下, 共 同 进 行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方 案, 特 别 是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在 中 国 市 场 的 推 广 方 案 设 计 等 ; 技 术 方 面, 双 方 在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研 究 及 应 用 领 域 进 行 合 作 对 于 刑 侦 市 场, 双 方 将 共 同 研 究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由 本 公 司 作 为 系 统 集 成 商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并 推 广 市 场, 今 后 销 售 利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将 以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约 定 在 双 方 合 作 中, 项 目 相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专 利 申 请 权 由 申 请 方 其 母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公 司 所 有, 对 于 有 争 议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须 协 商 并 征 得 对 方 同 意 合 作 开 发 完 成 的 产 品, 其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由 双 方 另 行 签 署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两 年, 协 议 期 满 前 三 个 月, 经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并 书 面 确 认, 协 议 有 效 期

192 可 以 顺 延 ( 四 ) 公 司 研 究 与 开 发 情 况 1 研 发 组 织 体 系 公 司 的 研 发 组 织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总 工 办 ( 技 术 委 员 会 )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识 别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刑 技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与 综 合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公 司 研 发 体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1) 总 工 办 ( 技 术 委 员 会 ) 总 工 办 ( 技 术 委 员 会 ) 是 公 司 技 术 决 策 的 最 高 机 构, 负 责 确 定 公 司 的 研 发 战 略 和 年 度 研 发 计 划, 对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重 大 技 术 项 目 的 评 审 等 工 作 总 工 办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产 品 规 划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布 局, 规 划 中 长 期 产 品 体 系 ; 负 责 组 织 重 大 新 产 品 立 项 评 审 和 决 策 ; 负 责 协 调 和 推 进 与 重 点 行 业 机 构 的 关 系 技 术 规 划 与 管 理 负 责 根 据 产 品 体 系 规 划, 确 定 新 产 品 采 用 的 基 本 技 术 路 线, 并 初 步 确 定 与 已 有 产 品 之 间 的 技 术 衔 接 方 案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技 术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并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 参 与 产 品 与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评 审 ; 协 调 外 部 技 术 专 家 对 公 司 技 术 和 产 品 进 行 论 证 和 指 导

193 产 品 鉴 定 与 推 广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产 品 鉴 定 与 推 广 计 划, 并 根 据 公 司 产 品 鉴 定 与 推 广 要 求, 组 织 和 协 调 产 品 具 体 的 鉴 定 和 推 广 工 作 负 责 完 成 产 品 鉴 定 与 推 广 资 料 的 整 理 发 布 和 归 档 工 作 总 工 办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聘 请 企 业 内 外 相 关 行 业 的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专 家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总 工 办 提 出 的 研 究 开 发 方 向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研 究 开 发 计 划 重 大 项 目 立 项 及 技 术 引 进 等 进 行 咨 询, 对 总 工 办 研 究 的 重 大 科 研 课 题 和 关 键 技 术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提 供 咨 询 和 评 估 (2)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的 算 法 研 发 算 法 优 化 与 移 植 算 法 测 试 及 对 外 的 核 心 技 术 交 流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算 法 研 发 负 责 进 行 人 脸 检 测 算 法 眼 睛 定 位 算 法 特 征 点 定 位 算 法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指 掌 纹 识 别 算 法 虹 膜 识 别 算 法 足 迹 / 鞋 底 花 纹 识 别 算 法 等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算 法 的 研 究, 并 负 责 对 公 司 领 导 及 其 他 部 门 提 出 的 算 法 定 制 研 发 需 求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根 据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相 应 算 法 研 发 算 法 优 化 与 移 植 在 保 证 优 化 后 算 法 性 能 与 优 化 前 算 法 的 性 能 基 本 相 同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算 法 时 间 和 空 间 效 率 ; 将 算 法 移 植 到 GPU 上, 提 高 算 法 的 运 行 速 度 ; 将 算 法 移 植 到 Linux 平 台 嵌 入 式 DSP 等 多 种 平 台 上 算 法 测 试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测 试 方 案 对 部 门 研 发 的 算 法 继 续 进 行 测 试 并 撰 写 测 试 报 告, 同 时 代 表 公 司 参 加 国 内 外 各 项 算 法 类 测 评 其 他 职 责 对 算 法 研 发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各 种 文 档 及 代 码 进 行 管 理 和 存 档 与 国 内 外 各 科 研 院 所 的 研 发 团 队 加 强 沟 通, 推 进 核 心 技 术 合 作

194 (3) 识 别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人 脸 识 别 指 纹 识 别 等 识 别 类 产 品 的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协 助 市 场 销 售 部 门 进 行 指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等 识 别 类 项 目 的 售 前 投 标 工 作,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把 握 与 控 制 ;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协 助 进 行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制, 对 投 标 方 案 销 售 合 同 中 涉 及 的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分 析 建 议 与 评 审 确 认, 在 项 目 工 期 价 格 等 方 面 提 出 建 议 ; 负 责 根 据 招 标 要 求 对 相 关 系 统 或 产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并 协 助 对 其 进 行 测 试 与 验 证 产 品 管 理 配 合 总 工 办 进 行 公 司 识 别 类 业 务 的 应 用 模 式 研 究 与 产 品 规 划 ; 负 责 公 司 识 别 类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分 析 与 设 计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负 责 或 参 与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或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分 析 总 体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 根 据 项 目 或 产 品 总 体 计 划, 组 建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组, 编 制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 根 据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应 用 开 发 工 作 ; 对 已 发 布 项 目 或 产 品 进 行 维 护 性 开 发, 对 相 关 维 护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开 展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基 础 技 术 的 研 发 ; 负 责 部 门 项 目 产 品 与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相 关 联 的 接 口 开 发 (4) 刑 技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现 场 勘 查 系 统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等 刑 事 技 术 类 产 品 的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协 助 市 场 销 售 部 门 进 行 刑 事 技 术 类 项 目 的 售 前 投 标 工 作,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把 握 与 控 制 ;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协 助 进 行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制, 对 投 标 方 案 销 售 合 同 中 涉 及 的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分 析 建 议 与 评 审 确 认, 在 项 目 工 期 价 格 等 方 面 提 出 建 议 ; 负 责 根 据 招 标 要 求 对 相 关 系 统 或 产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并 协 助 对 其 进 行 测 试 与 验 证 产 品 管 理

195 配 合 总 工 办 进 行 公 司 刑 事 技 术 类 业 务 的 应 用 模 式 研 究 与 产 品 规 划 ; 负 责 公 司 刑 事 技 术 类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分 析 与 设 计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负 责 或 参 与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或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分 析 总 体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 根 据 项 目 或 产 品 总 体 计 划, 组 建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组, 编 制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 根 据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应 用 开 发 工 作 ; 对 已 发 布 项 目 或 产 品 进 行 维 护 性 开 发, 对 相 关 维 护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开 展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基 础 技 术 的 研 发 ; 负 责 部 门 项 目 产 品 与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相 关 联 的 接 口 开 发 (5) 综 合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负 责 人 员 综 合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等 专 业 采 集 产 品 的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管 理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协 助 市 场 销 售 部 门 进 行 综 合 采 集 禁 毒 类 项 目 的 售 前 投 标 工 作, 对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把 握 与 控 制 ;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协 助 进 行 技 术 方 案 的 编 制, 对 投 标 方 案 销 售 合 同 中 涉 及 的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分 析 建 议 与 评 审 确 认, 在 项 目 工 期 价 格 等 方 面 提 出 建 议 ; 负 责 根 据 招 标 要 求 对 相 关 系 统 或 产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并 协 助 对 其 进 行 测 试 与 验 证 产 品 管 理 配 合 总 工 办 进 行 公 司 综 合 采 集 禁 毒 类 业 务 的 应 用 模 式 研 究 与 产 品 规 划 ; 负 责 公 司 综 合 采 集 禁 毒 类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分 析 与 设 计 项 目 与 产 品 开 发 负 责 或 参 与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或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分 析 总 体 计 划 的 编 制 工 作 ; 根 据 项 目 或 产 品 总 体 计 划, 组 建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组, 编 制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 根 据 项 目 或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应 用 开 发 工 作 ; 对 已 发 布 项 目 或 产 品 进 行 维 护 性 开 发, 对 相 关 维 护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开 展 部 门 业 务 相 关 的 基 础 技 术 的 研 发 ; 负 责 部 门 项 目 产 品 与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相 关 联 的 接 口 开 发 2 研 发 流 程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开 发 模 型 将 产 品 的 生 命 周 期 划 分 为 5 个 阶 段, 分 别 为 产 品 概 念 阶

196 段 产 品 定 义 阶 段 产 品 开 发 阶 段 产 品 测 试 阶 段 以 及 产 品 维 护 阶 段 根 据 软 件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公 司 将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分 为 3 个 过 程 :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项 目 研 发 过 程 和 机 构 支 撑 过 程 其 中,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包 含 5 个 过 程 域, 分 别 为 立 项 管 理 结 项 管 理 项 目 规 划 项 目 监 控 和 需 求 管 理 ; 项 目 研 发 过 程 包 含 5 个 过 程 域, 分 别 为 : 需 求 开 发 系 统 设 计 实 现 与 测 试 系 统 测 试 和 技 术 评 审 ; 机 构 支 撑 过 程 包 含 2 个 过 程 域, 分 别 为 配 置 管 理 和 质 量 控 制 这 12 个 主 要 过 程 域, 交 叉 分 布 在 上 述 5 个 阶 段 项 目 研 发 过 程 中 的 需 求 开 发 系 统 设 计 实 现 与 测 试 三 个 过 程 在 通 常 的 研 发 实 践 中 是 反 复 迭 代 的, 尤 其 是 大 型 系 统 项 目 更 是 如 此 通 过 迭 代 过 程, 使 系 统 需 求 逐 步 清 晰 设 计 更 加 合 理 研 发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差 错 被 逐 步 修 正 研 发 管 理 流 程 图 3 研 发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研 发 人 员 272 人, 组 成 了 专 业 功 底 深 厚 经 验 丰 富 专 业 互 补 的 研 发 团 队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所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如 下 : 人 员 类 别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研 发 总 监 % 核 心 算 法 研 发 人 员 %

197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 测 试 人 员 % 子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 研 发 助 理 % 合 计 % 4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公 司 视 创 新 为 企 业 发 展 的 源 动 力, 重 视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及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研 发 投 入 ( 万 元 ) 4, ,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4.25% 14.18% 13.18% ( 五 )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1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公 司 始 终 将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作 为 保 证 技 术 不 断 创 新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通 过 树 立 以 技 术 创 新 为 核 心 的 企 业 文 化, 在 企 业 内 形 成 良 好 的 学 习 风 气 和 创 新 传 统, 鼓 励 员 工 采 取 各 种 有 益 的 方 式, 不 断 改 善 自 身 的 知 识 结 构, 激 发 员 工 的 创 新 热 情 2 人 才 储 备 及 培 养 激 励 机 制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了 业 内 一 流 的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为 保 持 人 才 队 伍 的 稳 定, 公 司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激 励 机 制,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技 术 级 别 晋 升 机 制 为 了 激 发 员 工 参 与 技 术 创 新 的 积 极 性, 公 司 在 员 工 的 晋 升 上, 打 破 了 学 历 工 龄 等 方 面 的 限 制, 坚 持 人 尽 其 才, 才 尽 所 用 的 原 则, 实 行 技 术 级 别 和 行 政 职 务 双 轨 晋 升 制 度 对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技 术 人 员 按 技 术 级 别 晋 升, 并 享 受 相 应 的 待 遇 (2) 奖 励 机 制 为 充 分 发 挥 员 工 的 创 新 精 神, 鼓 励 员 工 积 极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公 司 制 定 了 奖 励 政 策, 鼓 励 员 工 在 技 术 攻 关 技 术 改 造 节 能 降 耗 等 方 面 进 行 创 新, 调 动 员 工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使 公 司 保 持 良 好 的 发 展 势 头

198 (3)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为 了 提 升 员 工 的 专 业 知 识 工 作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确 保 员 工 技 能 满 足 工 作 要 求,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绩 效, 公 司 制 订 了 全 方 位 的 员 工 培 训 体 系, 使 各 类 人 员 在 企 业 中 不 断 成 长, 培 训 分 为 入 职 培 训 岗 前 培 训 在 岗 培 训 等 此 外, 作 为 激 励 方 式 之 一, 公 司 对 优 秀 骨 干 人 员 制 定 了 教 育 资 助 及 外 派 培 训 制 度, 鼓 励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员 工 进 一 步 提 升 专 业 技 能, 满 足 了 公 司 和 员 工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3 产 学 研 联 合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在 产 学 研 联 合 创 新 方 面 进 行 了 积 极 有 效 的 探 索, 与 清 华 大 学 等 国 内 著 名 院 校 建 立 了 长 期 紧 密 的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积 极 引 入 外 部 研 发 资 源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的 培 养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和 平 台 对 外 研 发 合 作 对 公 司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形 成 了 有 益 的 促 进 和 补 充 通 过 利 益 共 享 的 合 作 机 制, 合 作 伙 伴 专 注 于 其 擅 长 的 理 论 研 究, 公 司 负 责 产 业 化 推 广 与 应 用, 从 而 实 现 强 强 联 合 互 利 共 赢 ( 六 ) 技 术 保 密 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情 况 1 保 密 协 议 公 司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明 确 了 相 关 人 员 的 保 密 义 务 和 责 任 需 要 保 密 的 内 容 违 约 责 任 以 及 竞 业 限 制 需 要 保 密 的 内 容 涵 盖 : 具 有 实 用 性 并 采 取 了 保 密 措 施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经 营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方 案 样 式 计 划 计 算 机 程 序 方 法 技 术 工 艺 管 理 诀 窍 货 源 情 报 等 2 知 识 产 权 登 记 公 司 通 过 专 利 申 请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等 措 施, 保 护 公 司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3 合 作 协 议 中 明 确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在 合 作 技 术 开 发 中, 公 司 与 合 作 单 位 在 合 作 协 议 中 明 确 合 作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不 存 在 权 属 不 清 或 发 生 纠 纷 的 情 况

199 ( 七 ) 发 行 人 名 称 冠 以 高 科 技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2006 年 即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取 得 北 京 市 科 委 核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A02008 号 ) 2008 年,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公 示 北 京 市 2008 年 度 首 批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京 科 高 发 [2008]469 号 ), 公 司 重 新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于 2008 年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GR 号 ), 有 效 期 为 3 年 2011 年 9 月, 公 司 通 过 复 审,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批 准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GF )

200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的 除 发 行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从 事 的 业 务 存 续 状 态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美 铺 传 媒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海 南 盛 鑫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电 影 电 视 剧 特 技 制 作 广 告 片 专 题 片 三 维 动 画 制 作 及 后 期 合 成 电 视 剧 剪 辑 电 视 剧 录 音 及 音 效 合 成 广 告 片 专 题 片 音 乐 合 成 持 续 经 营 29.00% 美 容 美 发 行 业 的 垂 直 网 络 媒 体 运 营 停 业 待 清 算 35.0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土 石 方 工 程 持 续 经 营 10.00% 上 述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从 事 的 业 务 不 同,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损 害 本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及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在 本 人 持 有 海 鑫 科 金 股 权 期 间, 将 不 会 从 事 与 海 鑫 科 金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 不 会 直 接 投 资 收 购 与 海 鑫 科 金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企 业 和 项 目,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竞 争 企 业 提 供 帮 助 ; 如 因 任 何 原 因 引 起 与 海 鑫 科 金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将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放 弃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201 1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刘 晓 春 关 联 关 系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9.27% 的 股 份,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通 过 与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成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八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2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盈 富 泰 克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1.84% 的 股 份 2 于 绍 钧 3 唐 世 明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1.21% 的 股 份, 董 事, 通 过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与 刘 晓 春 形 成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8.62% 的 股 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通 过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与 刘 晓 春 形 成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4 夏 冬 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7.34% 的 股 份 5 复 星 创 富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88% 的 股 份 6 朱 国 平 7 刘 桂 敏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4.87% 的 股 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通 过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与 刘 晓 春 形 成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0.10% 的 股 份,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与 刘 晓 春 系 兄 妹 关 系, 通 过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与 刘 晓 春 形 成 一 致 行 动 关 系 上 述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八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3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股 的 公 司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海 鑫 智 圣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 海 和 鑫 生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3 海 晟 鑫 望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4 海 华 鑫 安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5 高 奈 特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55.00%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股 的 公 司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4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股 的 公 司

202 序 号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1 北 大 高 科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0.625% 2 合 肥 优 视 海 鑫 智 圣 的 参 股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20.00% 3 长 春 方 圆 公 司 的 参 股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15.47% 4 杭 州 智 诺 公 司 自 2011 年 3 月 4 日 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 参 股 该 公 司 北 大 高 科 合 肥 优 视 和 长 春 方 圆 的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杭 州 智 诺 的 情 况 介 绍 如 下 :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14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2011 年 3 月 4 日, 杭 州 智 诺 增 资 扩 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2,000 万 元,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以 240 万 元 现 金 认 缴 240 万 元 的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为 12% 增 资 后, 杭 州 智 诺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出 资 人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1 王 增 锹 % 2 华 威 平 % 3 海 鑫 智 圣 % 4 杭 州 山 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5 罗 军 % 6 陈 振 宇 % 7 冯 光 % 合 计 2, % 2012 年 3 月 1 日, 杭 州 智 诺 增 资 扩 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3,000 万 元, 由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增 锹 以 现 金 增 资 1,000 万 元 增 资 后, 海 鑫 智 圣 持 股 比 例 摊 薄 至 8% 杭 州 智 诺 主 营 业 务 为 计 算 机 视 觉 技 术 开 发,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和 货 物 进 出 口, 批 发 零 售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产 品 因 杭 州 智 诺 经 营 不 善, 业 务 和 技 术 发 展 未 能 如 预 期 的 与 本 公 司 形 成 协 同 效 应, 本 公 司 决 定 退 出 杭 州 智 诺, 转 让 基 准 日 定 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 海 鑫 智 圣 将 所 持 有 的 杭 州 智 诺 240 万 元 的 出 资 转 让 给 杭 州 山 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参 照 杭 州 智 诺 当 时 资 产 状 况, 双 方 协 商 约 定 转 让 价 款 为 人 民 币 160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10 日, 海 鑫 智 圣 与 杭 州 山 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3 年 1 月 31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自

203 此, 海 鑫 智 圣 不 再 拥 有 杭 州 智 诺 的 股 权 5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公 司 关 联 方 海 鑫 华 鼎 美 铺 传 媒 海 南 盛 鑫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刘 晓 春 持 有 29% 的 股 份, 任 董 事 于 绍 钧 持 有 26% 的 股 份,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唐 世 明 持 有 10% 的 股 份 朱 国 平 持 有 8% 的 股 份, 任 董 事 夏 冬 冰 持 有 5% 的 股 份, 任 董 事 刘 晓 春 持 有 35% 的 股 份, 任 董 事 刘 晓 春 持 有 10% 的 股 份 6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联 营 方 关 联 方 北 京 华 生 恒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的 第 二 大 股 东, 持 有 海 华 鑫 安 39.94% 的 股 份 7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序 号 姓 名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1 刘 晓 春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 于 绍 钧 董 事 3 唐 世 明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4 朱 国 平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5 游 绍 诚 董 事 6 周 宁 董 事 7 柳 晓 川 独 立 董 事 8 王 志 雄 独 立 董 事 9 李 晓 慧 独 立 董 事 10 杨 春 宇 监 事 会 主 席 11 丁 晓 青 监 事 12 戴 雪 燕 监 事 13 刘 桂 敏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14 曹 雪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上 述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204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是 向 参 股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采 购 指 纹 采 集 仪 和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 合 称 指 ( 掌 ) 纹 采 集 仪 ),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年 度 同 类 交 易 的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关 联 方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长 春 方 圆 1, % 1, % % 本 公 司 与 长 春 方 圆 采 购 价 格 基 于 市 场 公 平 原 则, 考 虑 到 产 品 的 生 产 成 本 科 技 含 量 采 购 规 模, 并 参 考 市 场 类 似 产 品 价 格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的 长 春 方 圆 基 本 情 况 及 股 东 结 构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长 春 方 圆 第 一 大 股 东 是 中 国 科 学 院 长 春 光 学 精 密 机 械 与 物 理 研 究 所, 持 股 44.53% 长 春 光 机 所 被 誉 为 中 国 光 学 的 摇 篮, 在 光 电 领 域 先 后 取 得 了 千 余 项 科 研 成 果, 研 制 出 了 中 国 第 一 台 红 宝 石 激 光 器 第 一 台 大 型 经 纬 仪 等 十 多 项 中 国 第 一,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开 发 实 力 长 春 方 圆 依 托 长 春 光 机 所 在 光 学 领 域 的 技 术 实 力, 在 光 电 元 器 件 研 发 上 具 有 优 势 为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本 公 司 于 2004 年 7 月 收 购 长 春 方 圆 15.47% 的 股 权, 结 合 本 公 司 在 产 品 需 求 的 理 解 软 件 开 发 上 具 有 优 势, 通 过 长 期 合 作,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系 统 与 长 春 方 圆 的 光 电 器 件 硬 件 系 统 实 现 了 良 好 的 兼 容, 提 高 了 指 ( 掌 ) 纹 采 集 系 统 的 整 体 性 能 此 外, 公 安 部 于 2006 年 9 月 下 发 了 关 于 开 展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产 品 认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规 定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必 须 具 备 GA 认 证 标 志 才 能 进 入 公 安 市 场 GA 认 证 证 书 所 载 的 主 要 信 息 包 括 证 书 编 号 制 造 商 ( 如 本 公 司 ) 生 产 厂 ( 如 长 春 方 圆 ) 产 品 名 称 和 系 列 型 号 规 格 证 书 生 效 日 期 以 及 有 效 状 态 等 为 避 免 为 多 个 生 产 厂 的 产 品 单 独 申 请 GA 认 证, 同 时, 提 高 单 个 生 产 厂 的 订 单 规 模 以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基 本 上 仅 与 一 两 家 生 产 厂 合 作, 且 合 作 关 系 稳 定 因 此, 长 春 方 圆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稳 定 的 合 作 伙 伴

205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有 效 的 GA 认 证 的 企 业 与 指 纹 采 集 仪 生 产 厂 的 合 作 关 系 如 下 : 持 证 人 名 称 制 造 商 名 称 生 产 厂 名 称 认 证 产 品 单 元 名 称 认 证 单 元 覆 盖 型 号 证 书 编 号 换 发 时 间 ( 颁 证 时 间 )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HX-R8062U V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HX-P4361U HX-P5321U V V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HX-P6321U V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HX-T500 V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PKU300 V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PKU500 V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PKU40i PKU32 V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PKU517 V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PKU84c PKU-i84 V

206 GREEN BIT S.P.A.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DactyScan40i V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GREEN BIT S.P.A.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MultiScan500 MC500 MC517 MSC517 V V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DactyScan84c V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S800 V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S680 V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S700 V 长 春 鸿 达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鸿 达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鸿 达 光 电 子 与 生 物 统 计 识 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S680G V 东 莞 市 中 控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中 控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中 控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U200 V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新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新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C3000 A3000 V V 北 京 东 方 金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C4000 V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开 明 智 达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开 明 智 达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PU-JY301U PU-JY500U V V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开 明 智 达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PU-JY203U V 科 进 生 物 识 别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科 进 生 物 识 别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科 进 生 物 识 别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CSD450 V

207 科 进 生 物 识 别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科 进 生 物 识 别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CS500e V 苏 州 孔 雀 信 天 游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孔 雀 信 天 游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孔 雀 信 天 游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指 纹 /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XTY-G1 V 浙 江 师 大 计 海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师 大 计 海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师 大 计 海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活 体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设 备 CAFIS-JH V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如 下 : 1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 品 (1) 北 大 高 科 2013 年 本 公 司 及 高 奈 特 向 北 大 高 科 销 售 海 鑫 指 纹 活 体 采 集 仪 海 鑫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通 讯 设 备 全 数 据 采 集 软 件 等, 总 金 额 为 94, 元 (2) 杭 州 智 诺 2011 年 2012 年, 本 公 司 向 杭 州 智 诺 销 售 产 品 分 别 为 14, 元 4, 元, 产 品 包 括 POS 智 能 识 别 SDK 系 统 软 件 车 牌 识 别 视 频 服 务 器 等 (3) 浙 江 大 华 2011 年, 本 公 司 向 浙 江 大 华 销 售 产 品 2, 元, 产 品 为 海 鑫 识 别 加 密 狗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柳 晓 川 先 生 曾 担 任 浙 江 大 华 独 立 董 事, 其 已 与 2014 年 1 月 离 任 2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劳 务 2013 年 2012 年, 华 生 恒 业 委 托 本 公 司 进 行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交 易 金 额 分 别 为 668, 元 738, 元 3 向 关 联 方 转 让 资 产 2011 年, 发 行 人 向 杭 州 智 诺 转 让 摄 像 机 打 印 机 等 合 计 3, 元 4 从 关 联 方 购 买 商 品 (1) 杭 州 智 诺 2012 年, 本 公 司 向 杭 州 智 诺 采 购 网 络 摄 像 机 和 硬 盘 录 像 机, 金 额 合 计 3,

208 元 (2) 合 肥 优 视 2013 年, 本 公 司 向 合 肥 优 视 采 购 产 品 共 计 1,538, 元, 产 品 主 要 为 优 视 嵌 入 式 DSP 智 能 视 频 处 理 平 台 板 卡 及 软 件 (3) 北 大 高 科 2013 年, 公 司 向 北 大 高 科 采 购 产 品 共 计 32, 元, 产 品 主 要 为 指 纹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5 接 受 关 联 方 劳 务 2011 年, 公 司 接 受 合 肥 优 视 提 供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合 计 费 用 160,000 元 6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华 生 恒 业 为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的 少 数 股 东,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分 别 借 予 海 华 鑫 安 万 元 60 万 元 100 万 元, 用 以 暂 时 补 充 海 华 鑫 安 日 常 流 动 资 金 2012 年 底 及 2013 年 底, 本 公 司 分 别 应 收 华 生 恒 业 5 万 元 及 1.5 万 元, 该 等 款 项 系 双 方 暂 时 往 来 款 7 关 联 方 保 证 2013 年, 公 司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车 公 庄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融 资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董 事 唐 世 明 与 董 事 朱 国 平 分 别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车 公 庄 支 行 签 订 了 个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上 述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8 关 联 方 担 保 2013 年,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融 资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的 授 信 协 议,2013 年 9 月 12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为 上 述 授 信 协 议 提 供 担 保

209 ( 三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往 来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长 春 方 圆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合 肥 优 视 预 付 账 款 北 大 高 科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杭 州 智 诺 预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华 生 恒 业 其 他 应 付 款 四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应 收 账 款 ( 一 )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利 与 程 序 的 规 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规 定, 公 司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制 度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等 做 了 详 尽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督 制 度 : 1 关 联 股 东 的 诚 信 义 务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关 联 交 易 的 原 则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1) 符 合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2)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原 则 ; 3) 关 联 方 如 享 有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权,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

210 4) 有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对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客 观 标 准 判 断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必 要 时 应 当 聘 请 专 业 评 估 师 或 财 务 顾 问 ; 6) 独 立 董 事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需 明 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3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八 十 条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股 东 行 使 表 决 权,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明 确 表 示 回 避 的,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与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其 他 决 议 具 有 同 样 法 律 效 力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应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平 合 理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照 谨 慎 授 权 原 则, 就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交 易 事 项 授 权 如 下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提 供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出 具 的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报 告,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11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八 到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拟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拟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拟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之 一 的,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一 )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拟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提 供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出 具 的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报 告 对 于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但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二 )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当 在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出 具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5 独 立 董 事 的 监 督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监 督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 含 30 万 元 )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0.5% 以 上 ( 含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签 署 了 相 关 书 面 协 议, 协 议 的 内 容 形 式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遵 守 了 公 平 公 正 自 愿 诚 信 的 原 则, 关 联 方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履 行 义 务,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操 纵 利 润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212 ( 三 ) 独 立 董 事 对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意 见 : 公 司 近 三 年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属 于 正 常 的 商 业 交 易 行 为, 对 于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是 必 要 的, 其 定 价 依 据 和 定 价 方 法 体 现 了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的 原 则, 具 备 公 允 性,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和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等 制 度 规 定 履 行 了 批 准 程 序, 审 议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公 司 在 其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中 分 别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作 出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同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其 制 度 与 措 施 对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具 有 有 效 性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将 尽 量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确 保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损 害

213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 一 ) 董 事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共 有 董 事 9 名,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公 司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但 独 立 董 事 连 续 任 职 时 间 不 超 过 6 年 本 公 司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职 务 任 职 起 始 日 期 任 职 终 止 日 期 1 刘 晓 春 男 中 国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于 绍 钧 男 中 国 董 事 唐 世 明 男 中 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朱 国 平 男 中 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游 绍 诚 男 中 国 董 事 周 宁 男 中 国 董 事 柳 晓 川 男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王 志 雄 男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李 晓 慧 女 中 国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如 下 : 1 刘 晓 春 男,1964 年 4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高 奈 特 董 事 长 海 华 鑫 安 董 事 长 海 和 鑫 生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长 春 方 圆 董 事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北 大 高 科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1 年 至 1989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学 士 及 硕 士 学 位 ; 1989 年 至 1998 年 在 海 军 装 备 论 证 研 究 院 ( 原 海 军 论 证 研 究 中 心 ) 工 作 ;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

214 2000 年 6 月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并 自 2001 年 6 月 起 任 海 鑫 有 限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自 2006 年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在 研 究 生 期 间 曾 参 与 国 家 八 五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的 研 究, 该 项 目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在 部 队 期 间 他 先 后 参 与 并 承 担 了 多 项 研 究 课 题, 获 军 队 科 技 进 步 奖 作 为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之 一, 刘 晓 春 带 领 团 队 研 发 了 指 ( 掌 ) 纹 采 集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全 国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等 多 个 产 品 该 等 产 品 获 得 国 家 电 子 发 展 基 金 创 新 基 金 成 果 转 化 基 金 等 的 支 持, 取 得 了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等 称 号 刘 晓 春 2004 年 被 评 为 首 都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2005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劳 动 模 范 ;2006 年 获 得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同 年 被 评 为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北 京 市 级 人 选 ;2011 年 获 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及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同 年 当 选 丰 台 区 政 协 第 九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2013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2 于 绍 钧 男,1963 年 1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学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海 鑫 智 圣 监 事 会 主 席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1 年 至 1985 年 在 海 军 工 程 学 院 造 船 系 就 读 大 学 本 科 ; 1985 年 至 1998 年 在 海 军 装 备 论 证 研 究 院 ( 原 海 军 论 证 研 究 中 心 ) 工 作 ;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 2000 年 至 今 在 海 鑫 华 鼎 任 职, 其 中 2000 年 至 2007 年 任 董 事 总 经 理,2007 年 至 今 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3 唐 世 明 男,1961 年 9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学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海 华 鑫 安 董 事 海 晟 鑫 望 执 行 董 事 海 鑫 华 鼎 监 事 会 主 席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79 年 至 1983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工 程 技 术 学 院 就 读 大 学 本 科 ;

215 1983 年 至 1998 年 在 海 军 装 备 论 证 研 究 院 ( 原 海 军 论 证 研 究 中 心 ) 工 作 ;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2000 年 5 月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其 中 自 2006 年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4 朱 国 平 男,1962 年 8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长 春 方 圆 董 事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0 年 至 1984 年 在 哈 尔 滨 船 舶 工 程 学 院, 获 计 算 机 学 士 ; 1984 年 至 1987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就 读,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 1987 年 至 1998 年 在 海 军 装 备 论 证 研 究 院 ( 原 海 军 论 证 研 究 中 心 ) 工 作 ;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 2000 年 5 月 起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其 中 2006 年 至 2012 年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11 月 起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朱 国 平 参 加 了 秦 山 核 电 站 运 行 系 统 仿 真 开 发 项 目, 该 项 目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参 加 卫 星 运 行 轨 道 动 态 演 示 系 统 开 发, 该 项 目 获 军 队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参 加 海 军 装 备 信 息 管 理 综 合 系 统 的 设 计 与 开 发, 是 动 态 报 表 生 成 系 统 的 主 要 设 计 者 之 一 5 游 绍 诚 男,1965 年 3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复 星 创 富 综 合 管 理 总 经 理 法 兰 泰 克 起 重 机 械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2 年 至 1986 年 在 江 西 大 学 学 习 ; 1986 年 7 月 至 1997 年 10 月 在 新 余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1997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3 月 任 新 华 金 属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上 海 卓 祥 企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其 中 1999 年 至 2001 年 在 中 南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2008 年 3 月 至 2008 年 6 月 任 新 钢 集 团 资 产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

216 2008 年 6 月 至 2011 年 2 月 任 上 海 复 星 高 科 技 集 团 投 资 发 展 部 投 资 总 监 总 经 理 助 理 集 团 机 关 党 委 书 记 ; 2011 年 2 月 至 今 在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总 经 理 6 周 宁 男,1962 年 10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EMBA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盈 富 泰 克 副 总 经 理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北 京 爱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立 得 空 间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东 方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兆 易 创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华 夏 龙 辉 ( 北 京 ) 汽 车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1 年 至 1988 年 在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本 科 硕 士 学 位 ; 1988 年 至 1990 年 在 北 方 电 脑 公 司 国 际 合 作 部 任 业 务 经 理 ; 1990 年 至 2002 年 在 中 信 集 团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任 总 裁 助 理 投 资 管 理 咨 询 部 经 理, 其 中 2000 年 至 2002 年 在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获 得 EMBA 学 位 ; 2002 年 至 今 在 盈 富 泰 克 任 副 总 经 理 7 柳 晓 川 男,1942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硕 士 研 究 生 班 结 业 ), 研 究 员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名 誉 理 事 长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高 级 会 员, 并 担 任 广 东 安 居 宝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75 年 至 1986 年 在 公 安 部 第 一 研 究 所 任 项 目 组 长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副 所 长 ; 1986 年 至 1991 年 在 公 安 部 计 算 机 通 信 局 任 副 局 长 局 长 ; 1991 年 至 1996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任 校 长 ; 1996 年 至 1998 年 在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任 局 长 ; 1998 年 至 2001 年 在 公 安 部 装 备 财 务 局 任 局 长 ;

217 2001 年 至 2003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学 院 任 院 长 8 王 志 雄 男,1958 年 7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学 士, 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并 担 任 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吴 中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斯 农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南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投 天 琪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3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第 二 分 校 法 律 系 ; 1983 年 至 1985 年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 1985 年 至 1996 年 在 中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主 要 从 事 涉 外 经 济 投 资 证 券 和 金 融 法 律 业 务, 其 中 1989 年 赴 英 国 和 香 港 进 修 律 师 业 务 和 英 国 法 律 ; 1996 年 至 2002 年 在 北 京 市 通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任 合 伙 人 ; 2002 年 至 今 在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任 合 伙 人 9 李 晓 慧 女,1967 年 12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教 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兼 任 亚 洲 风 险 与 危 机 管 理 协 会 (AARCM) CERM 资 格 证 书 专 家 认 证 ( 中 国 )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专 业 技 术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以 及 北 京 东 方 国 信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江 苏 维 尔 利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滦 能 源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85 年 至 1989 年 在 扬 州 大 学 ( 原 扬 州 师 范 学 院 ) 就 读 大 学 本 科 ; 1989 年 至 1993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 1993 年 至 1997 年 在 沧 州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工 作, 任 涉 外 部 经 理 副 所 长 ; 1997 年 至 1998 年 在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研 究 和 参 与 国 有 资 本 运 营 ; 1998 年 至 2001 年 在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 2001 年 至 2003 年 在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专 业 标 准 部 工 作, 参 与 研 究 和 制 定 独 立 审 计 准 则 ;

218 2003 年 至 今 在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担 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其 中 2008 年 9 月 至 2009 年 4 月 在 英 国 普 利 茅 斯 大 学 做 访 问 学 者 ( 二 )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1 名 本 公 司 监 事 每 届 任 期 3 年, 可 连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职 务 任 职 起 始 日 期 任 职 终 止 日 期 1 杨 春 宇 男 中 国 监 事 会 主 席 丁 晓 青 女 中 国 监 事 戴 雪 燕 女 中 国 监 事 本 公 司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1 杨 春 宇 男,1982 年 10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技 术 委 员 会 总 工 程 师 监 事 会 主 席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2000 年 至 2009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学 习, 获 学 士 博 士 学 位 2009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曾 任 本 公 司 高 级 研 究 员 海 鑫 智 圣 研 发 总 监 海 和 鑫 生 总 工 程 师 本 公 司 技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主 任 技 术 委 员 会 总 工 程 师, 并 担 任 全 国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全 国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人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分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杨 春 宇 的 研 究 方 向 为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算 法 与 系 统, 曾 在 Pattern Recognition IEEE Transactions on Knowledge and Data Engineering 及 IEEE Transactions on Image Processing 等 期 刊 上 发 表 多 篇 学 术 论 文, 并 带 领 本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完 成 了 中 国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中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登 记 算 法 海 鑫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等 项 目 杨 春 宇 曾 获 第 21 届 北 京 优 秀 青 年 工 程 师 称 号 和 2012 年 度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称 号, 入 选 2013 年 北 京 市 科 技 新 星 计 划 2012 年 北 京 市 优 秀 人 才 培 养 资 助 及 2011 年 丰 台 区 科 技 新 星 计 划 等 项 目

219 2 丁 晓 青 女,1939 年 7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并 担 任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教 授, 美 国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IEEE) 会 士, 中 国 通 信 学 会 会 士, 国 际 模 式 识 别 联 合 会 会 士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62 年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无 线 电 电 子 学 系, 获 优 秀 毕 业 生 金 质 奖 章, 毕 业 后 留 校 工 作 至 今 3 戴 雪 燕 女,1975 年 12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盈 富 泰 克 投 资 一 部 经 理, 并 兼 任 立 得 空 间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唯 思 泰 瑞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95 年 至 2002 年 在 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就 读, 获 得 学 士 硕 士 学 位 ; 2002 年 至 今 在 盈 富 泰 克 任 职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现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5 名, 每 届 任 期 3 年, 可 连 聘 连 任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职 务 任 职 起 始 日 期 任 职 终 止 日 期 1 刘 晓 春 男 中 国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唐 世 明 男 中 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朱 国 平 男 中 国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刘 桂 敏 女 中 国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曹 雪 女 中 国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1 刘 晓 春, 总 经 理,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2 朱 国 平, 副 总 经 理,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3 唐 世 明, 副 总 经 理,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220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4 刘 桂 敏,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女,1976 年 2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硕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海 华 鑫 安 董 事 高 奈 特 董 事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95 年 至 1999 年 在 吉 林 化 工 学 院 就 读 大 学 本 科 ; 1999 年 至 2002 年 在 长 春 威 特 新 型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 2002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其 中 2003 年 至 2007 年 在 中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就 读,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5 曹 雪,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女,1977 年 3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学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96 年 至 2000 年 在 华 东 交 通 大 学 就 读 大 学 本 科 ; 2000 年 至 2003 年 在 北 京 铁 路 局 丰 台 机 务 段 任 会 计 ; 2003 年 至 2005 年 在 北 京 同 创 永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经 理 ; 2006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本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1 刘 晓 春,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2 朱 国 平,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3 杨 春 宇,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之 ( 二 ) 监 事 4 王 贤 良, 核 心 技 术 人 员,1976 年 7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博

221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首 席 算 法 科 学 家 兼 总 监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95 年 至 1999 年 在 北 京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信 息 技 术 与 通 信 工 程 系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就 读 大 学 本 科 ; 1999 年 至 2006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信 息 与 通 信 工 程 专 业 就 读 博 士 ; 2006 年 至 今 在 海 鑫 科 金 任 职 王 贤 良 的 研 究 方 向 为 笔 迹 鉴 别 模 式 识 别 人 工 智 能 2000 年 至 2002 年 研 究 手 写 文 本 行 的 字 切 分 算 法 ;2002 至 今 致 力 于 基 于 单 个 手 写 字 符 的 笔 迹 鉴 别 和 笔 迹 验 证 算 法 研 究 王 贤 良 参 加 了 多 个 项 目 的 研 发 :1999 年 开 发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多 媒 体 CAI 教 程 软 件 ;2000 年 至 2001 年 研 发 银 行 票 据 处 理 系 统 中 手 写 汉 字 金 额 块 数 字 金 额 块 的 字 符 切 分 ;2001 年 至 2002 年 研 发 身 份 证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中 的 字 符 切 分 ;2002 年 研 发 Wafer-OCR 中 字 符 切 分 ;2003 年 至 2005 年 研 发 计 算 机 笔 迹 鉴 别 系 统 ( 通 过 公 安 部 组 织 的 鉴 定 );2006 年 至 今 从 事 人 脸 识 别 车 牌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改 进 与 优 化, 人 脸 识 别 车 牌 识 别 算 法 在 DSP 上 的 实 现, 并 研 究 实 现 人 脸 质 量 判 断 算 法 王 贤 良 先 后 发 表 论 文 4 篇, 并 作 为 完 成 人 之 一 获 得 2006 年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008 年 度 国 家 科 学 进 步 二 等 奖 ; 在 2007 年 荣 获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标 兵 称 号 5 张 志 华,1973 年 9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学 士 现 任 本 公 司 技 术 委 员 会 副 总 工 程 师 简 要 经 历 如 下 : 1993 年 至 1997 年 在 成 都 理 工 大 学 计 算 机 工 程 系 就 读 本 科 ; 1997 年 至 2000 年 在 国 家 石 油 物 探 局 第 五 地 质 调 查 处 勘 探 开 发 部 任 职 ; 2000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张 志 华 在 校 期 间, 参 加 学 校 绘 图 CAI 教 学 软 件 的 开 发, 该 软 件 作 为 学 校 计 算 机 图 形 学 课 程 的 上 机 实 习 教 学 软 件, 部 分 源 代 码 被 编 入 了 计 算 机 图 形 学 教 材 ; 在 国 家 石 油 物 探 局 工 作 期 间 完 成 处 局 域 网 的 建 设, 并 参 加 了 基 于 UNIX 平 台 系 统 的 非 地 震 综 合 处 理 解 释 系 统 主 要 开 发 工 作 ;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期 间, 参 与 或 主 持 完 成 了 公

222 安 刑 侦 痕 迹 图 像 处 理 检 验 系 统 现 场 指 纹 采 集 与 编 辑 系 统 FPT 指 纹 转 换 与 传 输 平 台 活 体 指 ( 掌 ) 纹 采 集 系 统 指 ( 掌 ) 纹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烟 草 制 售 人 员 指 纹 身 份 认 证 与 管 理 系 统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客 户 端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互 连 互 查 平 台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等 产 品 的 开 发, 其 中 一 些 项 目 获 得 国 家 创 新 基 金 支 持, 并 被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等 张 志 华 主 持 研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员 工 指 纹 认 证 与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组 获 得 了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优 秀 班 组 称 号, 同 时 其 个 人 也 获 得 了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标 兵 荣 誉 称 号 张 志 华 参 与 了 多 个 公 安 部 指 纹 类 相 关 标 准 与 规 范 的 讨 论 与 制 定 工 作, 并 参 加 了 微 软 软 件 架 构 设 计 与 高 级 项 目 管 理 培 训, 成 为 微 软 高 级 软 件 研 发 主 管 研 修 计 划 会 员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1 现 任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11 月 16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根 据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的 提 名, 选 举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周 宁 朱 国 平 游 绍 诚 担 任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选 举 柳 晓 川 王 志 雄 李 晓 慧 担 任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2 现 任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2 年 10 月 28 日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召 开 第 二 届 八 次 会 议, 提 名 戴 雪 燕 丁 晓 青 为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候 选 人 2012 年 11 月 16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经 选 举, 上 述 两 人 当 选 为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提 名 杨 春 宇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2012 年 12 月 1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第 一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选 举 杨 春 宇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23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及 变 动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现 任 公 司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30,526, % 2 于 绍 钧 董 事 17,751, % 3 唐 世 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3,659, % 4 朱 国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7,717, % 5 丁 晓 青 监 事 3,631, % 6 刘 桂 敏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157, %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刘 晓 春 与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桂 敏 为 兄 妹 关 系, 董 事 于 绍 钧 的 兄 弟 于 振 寰 持 有 公 司 905,113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0.57%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并 且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任 何 质 押 或 者 冻 结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股 东 持 股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持 股 数 量 ( 股 )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股 ) 比 例 持 股 数 量 ( 股 )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 % 17,443, % 12,262, % 2 于 绍 钧 18,451, % 10,543, % 7,542, % 3 唐 世 明 13,659, % 7,805, % 6,003, % 4 朱 国 平 7,717, % 4,410, % 3,440, % 5 丁 晓 青 3,631, % 2,075, % 1,383, % 6 刘 桂 敏 157, % 90, % 60, % 2012 年 度 上 述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及 持 股 比 例 变 化 原 因 系 2012 年 本 公 司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及 股 东 在 报 价 系 统 转 让 股 份 所 致, 具 体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卖 方 成 交 时 间 成 交 数 量 ( 股 )

224 刘 晓 春 2012 年 10 月 24 日 450, 年 12 月 25 日 275, 年 10 月 24 日 150,000 于 绍 钧 2012 年 11 月 2 日 30, 年 12 月 25 日 500,000 唐 世 明 2012 年 6 月 28 日 800, 年 6 月 28 日 200,000 朱 国 平 2012 年 10 月 24 日 150, 年 12 月 27 日 225, 年 度 上 述 股 东 持 股 数 量 变 化 系 2013 年 本 公 司 以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及 分 红 股 所 致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担 任 本 公 司 职 务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出 资 额 ( 万 元 ) 股 权 比 例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美 铺 传 媒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海 南 盛 鑫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华 人 天 地 影 视 策 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唐 世 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朱 国 平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的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现 任 公 司 职 务 税 前 薪 酬 ( 元 ) 1 刘 晓 春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1,433,

225 2 于 绍 钧 董 事 未 在 公 司 领 薪 3 唐 世 明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1,110, 朱 国 平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754, 游 绍 诚 董 事 未 在 公 司 领 薪 6 周 宁 董 事 未 在 公 司 领 薪 7 柳 晓 川 独 立 董 事 60, 王 志 雄 独 立 董 事 60, 李 晓 慧 独 立 董 事 60, 杨 春 宇 监 事 会 主 席 技 术 委 员 会 总 工 程 师 353, 丁 晓 青 监 事 未 在 公 司 领 薪 12 戴 雪 燕 监 事 未 在 公 司 领 薪 13 刘 桂 敏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65, 曹 雪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335, 张 志 华 技 术 委 员 会 副 总 工 程 师 308, 王 贤 良 首 席 算 法 科 学 家 兼 总 监 417,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姓 名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担 任 本 公 司 职 务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职 单 位 担 任 兼 职 单 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长 春 方 圆 董 事 参 股 公 司 北 大 高 科 董 事 参 股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控 股 子 公 司 高 奈 特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董 事 长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和 鑫 生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控 股 子 公 司 11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附 注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附 注 海 鑫 智 圣 监 事 会 主 席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鑫 华 鼎 监 事 会 主 席 附 注 海 晟 鑫 望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持 有 海 鑫 华 鼎 29.0% 的 股 权, 并 在 海 鑫 华 鼎 兼 任 董 事 同 时, 本 公 司 股 东 于 绍 钧 持 有 海 鑫 华 鼎 26.0%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股 东 唐 世 明 持 有 海 鑫 华 鼎 10.0% 的 股 权, 并 担 任 董 事 ; 股 东 朱 国 平 持 有 海 鑫 华 鼎 8.0% 的 股 权

226 朱 国 平 游 绍 诚 周 宁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董 事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董 事 参 股 公 司 海 鑫 华 鼎 董 事 附 注 复 星 创 富 综 合 管 理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股 东 法 兰 泰 克 起 重 机 械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盈 富 泰 克 副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股 东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爱 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立 得 空 间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北 京 东 方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北 京 兆 易 创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华 夏 龙 辉 ( 北 京 ) 汽 车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11 无 股 权 关 系 柳 晓 川 独 立 董 事 广 东 安 居 宝 数 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王 志 雄 李 晓 慧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市 君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重 庆 长 安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吴 中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斯 农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南 期 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中 投 天 琪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北 京 东 方 国 信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江 苏 维 尔 利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滦 能 源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伙 人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无 股 权 关 系 杨 春 宇 监 事 会 主 席 海 晟 鑫 望 监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丁 晓 青 监 事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教 授 无 戴 雪 燕 刘 桂 敏 监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盈 富 泰 克 投 资 一 部 经 理 本 公 司 股 东 立 得 空 间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唯 思 泰 瑞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股 权 关 系 海 华 鑫 安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高 奈 特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董 事 控 股 子 公 司

227 曹 雪 张 志 华 王 贤 良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技 术 研 发 部 总 经 理 核 心 研 究 工 程 师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除 在 上 述 单 位 兼 职 以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在 关 联 企 业 兼 职 的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与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桂 敏 是 兄 妹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签 订 的 协 议 1 劳 动 合 同 与 保 密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在 公 司 专 职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此 外, 公 司 还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自 前 述 协 议 签 订 以 来, 相 关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严 格 履 行 协 议 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职 责, 遵 守 相 关 承 诺 2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为 保 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结 构 的 稳 定 性,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和 刘 桂 敏 ( 以 下 简 称 五 方 )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签 订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作 出 如 下 约 定 : (1) 确 认 刘 晓 春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同 意 在 本 协 议 和 其 他 法 律 文 件 中 予 以 明 确 (2) 在 本 协 议 存 续 期 间, 五 方 将 在 公 司 下 列 事 项 上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作 出 相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

228 1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权 提 案 权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等 重 要 股 东 权 利 的 行 使 ; 2 行 使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权 ; 3 向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提 案 权 ; 4 行 使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权 ; 5 保 证 所 推 荐 的 董 事 人 选 在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采 取 相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 6 行 使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权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各 类 事 项 ; 8 协 议 各 方 认 为 应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的 其 他 事 项 (3) 如 在 行 使 上 述 权 利 时 五 方 有 不 同 意 见, 五 方 同 意 与 刘 晓 春 保 持 一 致, 以 刘 晓 春 的 最 终 意 见 为 其 共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4) 自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五 方 自 海 鑫 科 金 首 次 在 中 国 境 内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不 得 退 出 一 致 行 动 及 解 除 本 协 议, 也 不 得 辞 去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以 上 协 议 或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3 为 本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1)2013 年 6 月 5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为 本 公 司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2013 年 招 世 授 字 第 013 号 的 授 信 协 议 提 供 担 保 (2)2013 年 6 月 5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董 事 唐 世 明 与 董 事 朱 国 平 分 别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车 公 庄 支 行 签 订 了 个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本 公 司 基 于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车 公 庄 支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YYB37( 融 资 )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3)2013 年 9 月 12 日,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融 资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的 授 信 协 议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为 上 述

229 授 信 协 议 提 供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之 二 重 大 合 同 之 ( 五 ) 授 信 及 借 款 合 同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以 上 协 议 或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 二 )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了 股 东 股 份 限 制 流 通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资 源 锁 定 承 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其 他 承 诺, 包 括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股 价 稳 定 承 诺 及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请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说 明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公 司 治 理 文 件 规 定 的 任 职 条 件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 一 ) 董 事 的 变 动 报 告 期 初,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7 名, 分 别 是 :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周 宁 柳 晓 川 王 志 雄 李 晓 慧, 任 期 至 2012 年 9 月 28 日 2012 年 10 月 28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第 二 届 十 三 次 会 议, 提 名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周 宁 朱 国 平 游 绍 诚 柳 晓 川 王 志 雄 李 晓 慧 为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2012 年 11 月 16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经 选 举, 上 述 9 人 当 选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

23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增 加 2 名 董 事, 分 别 为 朱 国 平 游 绍 诚 朱 国 平 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游 绍 诚 系 本 公 司 股 东 复 星 创 富 的 执 行 董 事 综 上 所 述,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监 事 的 变 动 报 告 期 初,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共 3 名, 分 别 为 丁 晓 青 戴 雪 燕 冯 中 华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杨 春 宇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同 意 冯 中 华 辞 去 职 工 监 事 职 务 2012 年 10 月 28 日,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召 开 第 二 届 第 八 次 会 议, 提 名 戴 雪 燕 丁 晓 青 为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2012 年 11 月 16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戴 雪 燕 丁 晓 青 为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自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2012 年 12 月 14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第 一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选 举 杨 春 宇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报 告 期 初,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5 人, 分 别 为 :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 副 总 经 理 朱 国 平 ; 副 总 经 理 唐 世 明 ;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桂 敏 ; 财 务 负 责 人 ( 财 务 经 理 ) 曹 雪 2012 年 3 月 17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曹 雪 担 任 财 务 总 监 2012 年 12 月 14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刘 晓 春 担 任 总 经 理 唐 世 明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朱 国 平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曹 雪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刘 桂 敏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231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已 形 成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之 间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是 本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0) 修 改 本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交 易 事 项 ; 13)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232 14)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15)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16)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17)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18)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上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不 得 通 过 授 权 的 形 式 由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机 构 和 个 人 代 为 行 使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一 条, 公 司 发 生 的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高 者 为 准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 2)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包 括 承 担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 3)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4)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 5)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绝 对 值 计 算 本 条 所 称 交 易 包 括 下 列 事 项 : 1)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

233 2)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等 ); 3)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 4) 提 供 担 保 ; 5) 租 入 或 者 租 出 资 产 ; 6)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管 理 资 产 和 业 务 ; 7) 赠 与 或 者 受 赠 资 产 ; 8) 债 权 债 务 重 组 ; 9) 签 订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 10) 转 让 或 者 受 让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 11)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交 易 上 述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不 包 括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以 及 出 售 产 品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行 为, 但 资 产 置 换 中 涉 及 到 的 此 类 资 产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行 为, 仍 包 括 在 内 公 司 进 行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委 托 理 财 等 交 易 时, 应 当 以 发 生 额 作 为 计 算 标 准, 并 按 照 交 易 类 别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公 司 进 行 提 供 担 保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委 托 理 财 等 之 外 的 其 他 交 易 时, 应 当 对 相 同 交 易 类 别 下 标 的 相 关 的 各 项 交 易, 按 照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公 司 发 生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交 易, 不 论 交 易 标 的 是 否 相 关, 若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或 者 成 交 金 额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经 累 计 计 算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除 应 当 披 露 并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外, 还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二 条,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2)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234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5)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担 保 ;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7)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取 得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款 第 ( 二 ) 项 担 保 事 项 时,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者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2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规 定 的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形 时,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在 2 个 月 内 召 开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2 个 月 以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1)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本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1/3 时 ;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35 3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集 人 将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内 容 包 括 : 1) 会 议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会 议 期 限 ; 2) 提 交 会 议 审 议 的 事 项 和 提 案 ; 3) 以 明 显 的 文 字 说 明 : 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和 参 加 表 决, 该 股 东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 4) 有 权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 5)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号 码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和 补 充 通 知 中 应 当 充 分 完 整 披 露 所 有 提 案 的 全 部 具 体 内 容 拟 讨 论 的 事 项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发 布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或 补 充 通 知 时 将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及 理 由 股 权 登 记 日 与 会 议 日 期 之 间 的 间 隔 应 当 不 多 于 7 个 工 作 日 股 权 登 记 日 一 旦 确 认, 不 得 变 更 股 东 大 会 拟 讨 论 董 事 监 事 选 举 事 项 的,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将 充 分 披 露 董 事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职 等 个 人 情 况 ; 2) 与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3) 披 露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 4) 是 否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相 关 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不 应 延 期 或 取 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提 案 不 应 取 消 一 旦 出 现 延 期 或 取 消 的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2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并 说 明 原 因 4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236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通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5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2)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4)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6)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2)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3)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 4) 公 司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累 计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5)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237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应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平 合 理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提 案 时, 不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否 则, 有 关 变 更 应 当 被 视 为 一 个 新 的 提 案, 不 能 在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表 决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应 当 对 提 交 表 决 的 提 案 发 表 以 下 意 见 之 一 : 赞 成 反 对 或 弃 权 6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2011 年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4 月 22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9 月 13 日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4 月 10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9 月 17 日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11 月 16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3 月 31 日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5 月 30 日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3 年 10 月 29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通 知 并 召 开, 作 出 的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238 更 换,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董 事 在 任 期 届 满 以 前, 股 东 大 会 不 能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提 名 战 略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2) 制 订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16) 董 事 会 对 控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占 用 即 冻 结, 即 发 现 控 股 股 东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应 立 即 申 请 对 控 股 股 东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司 法 冻 结, 凡 不 能 以 现 金 清 偿 的, 通 过 变 现 股 权 偿 还 侵 占 资 产 公 司 董 事 长 作 为 占 用 即 冻 结 机 制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239 会 秘 书 协 助 其 做 好 占 用 即 冻 结 工 作 1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股 东 大 会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按 照 谨 慎 授 权 原 则, 就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交 易 事 项 授 权 如 下 : 1) 公 司 发 生 的 交 易 (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 a.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高 者 为 准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 b.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包 括 承 担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 c.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d.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 e.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2)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除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外, 还 应 当 提 供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出 具 的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报 告, 并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40 3)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十 二 条 所 规 定 的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之 外 的 担 保 事 项 应 由 董 事 会 审 批 的 对 外 担 保,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并 须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2/3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2/3 以 上 同 意 3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董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3 以 上 董 事 监 事 会 1/2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长 应 当 自 接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4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应 当 分 别 提 前 10 日 和 5 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邮 寄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将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提 交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以 及 总 经 理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电 话 或 者 其 他 口 头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会 议 日 期 和 地 点 ; 2)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期 限 ; 3)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会 议 提 案 ) 事 由 及 议 题 ; 4) 会 议 召 集 人 和 主 持 人 临 时 会 议 的 提 议 人 及 其 书 面 提 议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的 日 期 ; 5) 董 事 表 决 所 必 需 的 会 议 材 料 ; 6) 董 事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或 者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要 求 ; 7)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口 头 会 议 通 知 至 少 应 包 括 上 述 第 1) 2) 项 内 容, 以 及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说 明 5 董 事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241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应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平 合 理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6 历 次 董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行 2011 年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1 年 2 月 15 日 2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1 年 3 月 25 日 3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1 年 8 月 24 日 4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2011 年 9 月 16 日 5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3 月 17 日 6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8 月 28 日 7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三 次 会 议 2012 年 10 月 28 日 8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14 日 9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3 年 2 月 25 日 10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3 年 3 月 10 日 11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3 年 5 月 12 日 12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3 年 8 月 2 日 13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3 年 8 月 28 日 14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3 年 10 月 12 日 15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4 年 3 月 12 日 16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4 年 4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通 知 并 召 开, 作 出 的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242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应 当 包 括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的 任 期 每 届 为 3 年 股 东 选 举 的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职 工 担 任 的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或 更 换 监 事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2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9)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对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提 出 质 询 或 者 建 议 ; 10) 本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243 3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根 据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1)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3)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5)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者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时 ; 6)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 7)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4 监 事 会 的 通 知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应 当 提 前 十 日 或 五 日 将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监 事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当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口 头 或 者 电 话 等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会 议 的 时 间 地 点 ; 2)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会 议 提 案 ); 3) 会 议 召 集 人 和 主 持 人 临 时 会 议 的 提 议 人 及 其 书 面 提 议 ; 4) 监 事 表 决 所 必 需 的 会 议 材 料 ; 5) 监 事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要 求 ;

244 6)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口 头 会 议 通 知 至 少 应 包 括 上 述 第 1) 2) 项 内 容, 以 及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说 明 5 监 事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和 书 面 等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6 历 次 监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2011 年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1 年 3 月 25 日 2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1 年 8 月 24 日 3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2 年 3 月 17 日 4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2 年 8 月 28 日 5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2 年 10 月 28 日 6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12 月 14 日 7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3 年 3 月 10 日 8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3 年 8 月 28 日 9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4 年 4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历 次 监 事 会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通 知 并 召 开, 作 出 的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设 置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职 责 等 情 况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本 公 司 目 前 设 3 名 独 立 董 事, 占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董 事 人 数 的 1/3, 已 达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达 到 董 事 人 数 1/3 以 上 的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应 具 有 董 事 的 任 职 资 格, 同 时 还 应 满 足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245 任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本 公 司 还 赋 予 独 立 董 事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事 前 书 面 认 可 后, 方 可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可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具 体 事 项 进 行 审 计 和 咨 询, 相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但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需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4)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 含 30 万 元 )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0.5% 以 上 ( 含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5) 在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6)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

246 7)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事 项 ; 8)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事 项 ; 9)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事 项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后,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重 大 决 策 前,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足 够 的 材 料,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 独 立 董 事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谨 慎 认 真 勤 勉 地 履 行 了 职 权 和 义 务, 对 于 公 司 促 进 规 范 运 作 谨 慎 把 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选 择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及 发 展 战 略 的 确 定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设 置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和 董 事 会 负 责, 承 担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要 求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根 据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1)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事 务, 包 括 : a.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对 外 发 布 ; b. 制 定 并 完 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 c. 督 促 公 司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协 助 相 关 各 方 及 有 关 人 员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d. 负 责 公 司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 e. 负 责 公 司 内 幕 知 情 人 登 记 报 备 工 作 ; f.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主 动 向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求 证,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披 露 或 澄 清

247 2)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加 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包 括 : a. 组 织 筹 备 并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其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 b.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c.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d. 积 极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e. 积 极 推 动 公 司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3)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事 务, 完 善 公 司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接 待 和 服 务 工 作 机 制 4)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务, 包 括 : a.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资 料 ; b. 办 理 公 司 限 售 股 相 关 事 项 ; c.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遵 守 公 司 股 份 买 卖 相 关 规 定 ; d.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管 理 事 项 5)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协 助 筹 划 或 者 实 施 公 司 资 本 市 场 再 融 资 或 者 并 购 重 组 事 务 6)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培 训 事 务, 组 织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接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培 训 7)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提 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忠 实 勤 勉 义 务 如 知 悉 前 述 人 员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或 公 司 章 程, 做 出 或 可 能 做 出 相 关 决 策 时, 应 当 予 以 警 示, 并 立 即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8)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履 行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248 3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桂 敏 女 士 自 任 职 以 来, 依 法 筹 备 了 历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及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确 保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依 法 召 开, 在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上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促 进 了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如 下 :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李 晓 慧 李 晓 慧 王 志 雄 周 宁 提 名 委 员 会 柳 晓 川 朱 国 平 柳 晓 川 李 晓 慧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王 志 雄 王 志 雄 刘 晓 春 柳 晓 川 战 略 委 员 会 刘 晓 春 刘 晓 春 游 绍 诚 唐 世 明 1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3)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5)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人 员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2) 研 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3)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4)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249 5) 对 须 提 请 董 事 会 聘 任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 位 的 薪 酬 水 平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2)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 包 括 股 权 激 励 )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 3)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 非 独 立 董 事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并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 4)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5)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4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2)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并 积 极 利 用 外 部 决 策 咨 询 力 量, 制 定 了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程 序 与 规 则, 建 立 了 高

250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考 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自 成 立 至 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已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并 制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违 规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 一 )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完 整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总 体 上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运 作,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管 理 风 险, 为 今 后 的 发 展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制 度 基 础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兴 华 会 计 师 接 受 本 公 司 委 托, 审 核 了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 会 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认 定, 出 具 了 (2014) 京 会 兴 内 鉴 字 第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 海 鑫 科 金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51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和 相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章 分 析 与 讨 论 应 结 合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报 表 附 注, 以 及 本 揭 示 的 其 他 信 息 一 并 阅 读 以 下 分 析 所 涉 及 的 数 据 及 口 径 若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依 据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按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披 露 ;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26,470, ,542, ,497,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69,355, ,840, ,130, 预 付 款 项 31,241, ,424, ,244,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7,334, ,235, ,014, 存 货 62,553, ,384, ,08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06,955, ,428, ,975,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615, ,065, ,672,

25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486, , , 固 定 资 产 14,656, ,291, ,109,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7,353, ,863, ,788,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6,358, ,35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665, ,146, ,4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529, ,295, ,03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5,665, ,507, ,572, 资 产 总 计 462,621, ,936, ,548,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6,89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7,882, ,280, ,000, 应 付 账 款 49,377, ,584, ,493, 预 收 款 项 26,431, ,613, ,15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434, ,054, ,346, 应 交 税 费 24,252, ,091, ,322, 应 付 利 息 39,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3,627, ,753, ,64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2,935, ,377, ,968,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4,780, ,140, ,944,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780, ,140, ,944,

253 负 债 合 计 147,715, ,517, ,913,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58,382, ,504, ,336, 资 本 公 积 4,425, ,677, ,927,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24,580, ,748, ,559, 未 分 配 利 润 119,973, ,284, ,299,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07,361, ,214, ,12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7,544, ,204,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14,905, ,418, ,635,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62,621, ,936, ,548,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单 位 : 元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330,749, ,423, ,832,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330,749, ,423, ,832,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86,751, ,857, ,095,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52,590, ,103, ,05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637, ,054, ,152, 销 售 费 用 41,037, ,423, ,055, 管 理 费 用 82,670, ,279, ,650, 财 务 费 用 808,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006, ,594, ,64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524,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50,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522, ,868, ,28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2,346, ,067, ,43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01,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4,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66,567, ,909, ,71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0,918, ,037, ,913,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5,648, ,871, ,805, 其 中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0,197, ,950, ,403,

254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5,451, , ,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5,648, ,871, ,80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0,197, ,950, ,403,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451, ,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77,451, ,216, ,44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8,408, ,584, ,226,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979, ,173, ,26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6,839, ,975, ,93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20,593, ,550, ,69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7,985, ,113, ,09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0,498, ,635, ,067,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8,861, ,903, ,62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87,939, ,203, ,48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899, ,227, ,44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74,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45,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20, ,480,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8,831, ,112, ,58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611, ,180, ,4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6,935,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9,442, ,227, ,98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922, ,747, ,193,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255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0,750, ,11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2,09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2,090, ,750, ,11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2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9,999, ,609, ,067,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减 资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199, ,609, ,06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90, ,140, ,95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6,867, ,834, ,29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0,522, ,356, ,05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7,389, ,522, ,356,

256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3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90,504, ,677, ,748, ,284, ,204, ,41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90,504, ,677, ,748, ,284, ,204, ,418,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7,878, ,252, ,832, ,688, ,340, ,487, ( 一 ) 净 利 润 50,197, ,451, ,648,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50,197, ,451, ,648,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11, ,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11, ,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3,832, ,882, ,05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832, ,83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9,050, ,050,

257 3.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7,878, ,252, ,626,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45,252, ,25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22,626, ,626,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58,382, ,425, ,580, ,973, ,544, ,905,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5,336, ,927, ,559, ,299, , ,63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5,336, ,927, ,559, ,299, , ,63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5,168, ,750, ,188, ,014, ,691, ,783, ( 一 ) 净 利 润 49,950, , ,87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49,950, , ,87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 ,750, , ,52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5,000, ,750, , ,520,

258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5,188, ,797, ,60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5,188, ,188,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9,609, ,609,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0,168, ,168,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30,168, ,168,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90,504, ,677, ,748, ,284, ,204, ,418,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5,336, ,927, ,773, ,749, ,78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5,336, ,927, ,773, ,749, ,786,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786, ,549, , ,848,

259 ( 一 ) 净 利 润 37,403, , ,80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37,403, , ,805,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110, ,11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110, ,11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3,786, ,853, ,067,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86, ,786,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1,067, ,067,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5,336, ,927, ,559, ,299, , ,635,

260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流 动 资 产 :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货 币 资 金 109,047, ,651, ,36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55,012, ,196, ,413, 预 付 款 项 27,958, ,883, ,15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7,512, ,201, ,528, 存 货 61,062, ,615, ,65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70,593, ,549, ,10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821, ,210, ,91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486, , , 固 定 资 产 13,293, ,654, ,956,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7,353, ,863, ,788,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7,701, ,017, ,36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748, ,701, ,27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61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3,404, ,934, ,849, 资 产 总 计 433,998, ,484, ,958,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4,890,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7,882, ,280, ,000, 应 付 账 款 48,137, ,841, ,106, 预 收 款 项 22,309, ,862, ,95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893, ,421, ,181, 应 交 税 费 19,979, ,415, ,165, 应 付 利 息 35,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605, , ,4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27,734, ,130, ,82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4,780, ,140, ,944,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4,780, ,140, ,944, 负 债 合 计 132,514, ,270, ,766,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58,382, ,504, ,336, 资 本 公 积 4,425, ,677, ,927,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24,526, ,694, ,506, 未 分 配 利 润 114,150, ,337, ,421,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01,484, ,213, ,191,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33,998, ,484, ,958,

262 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75,689, ,022, ,773, 减 : 营 业 成 本 143,628, ,368, ,43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3,611, ,568, ,996, 销 售 费 用 29,970, ,543, ,382, 管 理 费 用 62,751, ,221, ,020, 财 务 费 用 565,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052, ,953, ,57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74,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0,583, ,257, ,59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6,586, ,427, ,345,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67,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2,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利 号 填 列 ) 46,903, ,670, ,941,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8,581, ,788, ,078,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8,321, ,881, ,862, 其 中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8,321, ,881, ,86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321, ,881, ,862,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11,190, ,414, ,45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3,239, ,063, ,134,

26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710, ,740, ,45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46,140, ,218, ,04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01,283, ,723, ,43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2,808, ,706, ,31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0,755, ,583, ,685,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151, ,189, ,15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25,000, ,203, ,58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140, ,984, ,45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474,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8,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2,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6,602, ,744, ,42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611, ,480, ,89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213, ,224, ,31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721, ,744, ,52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50,75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0,09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0,090, ,75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2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9,974, ,609, ,067,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减 资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5,174, ,609, ,06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915, ,140, ,06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8,335, ,588, ,859,

26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1,630, ,218, ,35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9,965, ,630, ,218,

265 4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3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90,504, ,677, ,694, ,337, ,21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90,504, ,677, ,694, ,337, ,213,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7,878, ,252, ,832, ,812, ,270, ( 一 ) 净 利 润 38,321, ,32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38,321, ,32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3,832, ,882, ,05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832, ,83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9,050, ,050,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7,878, ,252, ,626,

266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45,252, ,25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22,626, ,626,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58,382, ,425, ,526, ,150, ,484,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5,336, ,927, ,506, ,421, ,19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5,336, ,927, ,506, ,421, ,191,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本 号 填 列 ) 35,168, ,750, ,188, ,083, ,022, ( 一 ) 净 利 润 51,881, ,881,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51,881, ,881,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 ,750, ,75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5,000, ,750, ,750,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5,188, ,797, ,60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5,188, ,188,

267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9,609, ,609,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0,168, ,168,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30,168, ,168,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90,504, ,677, ,694, ,337, ,213, 年 度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55,336, ,927, ,720, ,412, ,39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55,336, ,927, ,720, ,412, ,396,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本 号 填 列 ) 3,786, ,008, ,795, ( 一 ) 净 利 润 37,862, ,862,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37,862, ,862,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268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3,786, ,853, ,067,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786, ,786,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11,067, ,067, 其 他 ( 五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55,336, ,927, ,506, ,421, ,191,

269 二 审 计 意 见 兴 华 会 计 师 接 受 本 公 司 委 托, 审 计 了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兴 华 会 计 师 审 计 意 见 如 下 : 海 鑫 科 金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海 鑫 科 金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兴 华 会 计 师 对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编 号 为 (2014)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的 审 计 报 告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公 告 补 充 规 定 等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三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1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270 期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本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无 形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 不 仅 限 于 被 购 买 方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 其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或 有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或 有 负 债,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271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资 产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时, 应 当 对 被 购 买 方 拥 有 的 但 在 其 财 务 报 表 中 未 确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充 分 辨 认 和 合 理 判 断,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应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2) 能 够 从 被 购 买 方 中 分 离 或 者 划 分 出 来, 并 能 单 独 或 与 相 关 合 同 资 产 和 负 债 一 起, 用 于 出 售 转 移 授 予 许 可 租 赁 或 交 换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不 予 以 确 认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企 业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应 当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应 当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例 如,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部 分, 下 同 )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2006 年 2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执 行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全 部 子 公 司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272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予 以 合 并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合 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为 依 据,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由 母 公 司 编 制 公 司 内 部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母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对 于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视 同 该 企 业 合 并 于 报 告 期 最 早 期 间 的 期 初 已 经 发 生, 从 报 告 期 最 早 期 间 的 期 初 起 将 其 资 产 负 债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且 其 合 并 日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单 列 项 目 反 映 3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1)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概 况 1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子 公 司 简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海 鑫 智 圣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海 华 鑫 安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海 和 鑫 生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海 晟 鑫 望 全 资 子 公 司 广 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3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具 体

273 情 况 如 下 : 子 公 司 简 称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期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 高 奈 特 控 股 子 公 司 广 州 (2) 报 告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年 度 本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包 括 海 华 鑫 安 和 海 和 鑫 生 海 华 鑫 安, 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颁 发 的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实 收 资 本 万 元, 海 鑫 科 金 出 资 万 元 持 有 44.50% 的 股 份,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章 程 规 定 董 事 会 成 员 5 人, 海 鑫 科 金 派 出 3 名 董 事 会 成 员, 实 际 控 制 该 公 司, 故 将 该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海 和 鑫 生, 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丰 台 分 局 颁 发 的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实 收 资 本 万 元, 海 鑫 科 金 出 资 万 元 持 有 % 的 股 份,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故 将 该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年 度 本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为 高 奈 特 2012 年 8 月 海 鑫 科 金 完 成 对 高 奈 特 的 收 购, 高 奈 特 自 8 月 份 开 始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2012 年 8 月 1 日 高 奈 特 净 资 产 1,712, 元, 海 鑫 科 金 占 55.00% 股 份, 享 有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 为 941, 元 本 次 收 购 所 支 付 的 合 并 成 本 为 7,300, 元, 合 并 所 支 付 的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所 享 有 被 合 并 企 业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6,358, 元 确 认 为 商 誉 年 度 本 年 度 新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为 海 晟 鑫 望 海 晟 鑫 望, 于 2013 年 9 月 取 得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荔 湾 分 局 颁 发 的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实 收 资 本 万 元, 海 鑫 科 金 出 资 万 元 持 有 % 的 股 份,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故 将 该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 报 告 期 内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274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按 照 业 务 性 质 模 式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和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三 个 类 别,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1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海 鑫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刑 侦 信 息 综 合 管 理 系 统 等 销 售 该 类 业 务 通 过 对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件 系 统 专 用 硬 件 设 备 以 及 对 外 采 购 的 通 用 软 件 硬 件 进 行 集 成, 结 合 必 要 的 二 次 开 发 工 作, 满 足 客 户 定 制 的 需 求 一 般 来 说,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应 当 在 有 关 系 统 销 售 业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具 体 而 言, 即 确 认 收 入 应 当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已 经 提 供 全 部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系 统, 并 为 使 该 等 系 统 可 以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使 用 状 态 而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集 成 安 装 调 试 二 次 开 发 等 服 务 ; 相 关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系 统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经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其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合 同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已 经 取 得 客 户 的 验 收 证 明 接 收 证 明 或 其 他 可 靠 证 据 可 以 证 明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在 执 行 中 存 在 跨 会 计 期 间 且 满 足 可 分 段 执 行 并 验 收 的, 可 按 照 项 目 实 际 执 行 结 果 并 取 得 验 收 证 明 接 收 证 明 或 其 他 可 靠 证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2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和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提 供 的 技 术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的 与 公 司 销 售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运 行 相 关 的 技 术 支 持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开 发 系 统 维 护 等 服 务 内 容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按 照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应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275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具 体 来 讲, 公 司 在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了 相 应 服 务, 取 得 相 应 收 款 权 利,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通 常 包 括 :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服 务 期 限 内, 按 完 成 服 务 的 期 间 确 认 收 入 ;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需 经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根 据 客 户 验 收 证 明 或 其 他 类 似 文 件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1)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二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与 金 融 负 债 1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取 决 于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持 有 意 图 和 持 有 能 力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持 有 目 的 为 短 期 内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该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以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列 示 (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及 未 被 划 分 为 其 他 类 的 金 融 资 产

276 (4)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管 理 层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起 12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列 示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或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2 金 融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于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结 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277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 如 实 际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4)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所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无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应 收 款 项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有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对 于 无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等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当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后, 该 金 融 资 产 收 取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至 转 入 方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所 保 留 的 服 务 资 产 应 当 视 同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的 一 部 分 )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278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降,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在 期 后 公 允 价 值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如 果 在 以 后 期 间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也 不 予 转 回 5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两 类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公 司 将 用 于 偿 付 金 融 负 债 的 资 产 转 入 某 个 机 构 或 设 立 信 托, 偿 付 债 务 的 现 时 义 务 仍 存 在 的, 不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也 不 能 终 止 确 认 转 出 的 资 产 公 司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公 司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的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279 应 当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回 购 金 融 负 债 一 部 分 的, 应 当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和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 库 存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半 成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各 类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半 成 品 发 出 时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本 公 司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期 末,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 (2)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同 一 项 目 存 货 中 一 部 分 有 合 同 价 格 约 定 其 他 部 分 不 存 在 合 同 价 格 的, 分 别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与 其 对 应 的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分 别 确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的 金 额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280 5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81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共 同 控 制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成 本 法 下 公 司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不 再 划 分 是 否 属 于 投 资 前 和 投 资 后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确 认 自 被 投 资 单 位 应 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后, 考 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如 出 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 包 括 相 关 商 誉 )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等 情 况 时,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应 当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权 益 法 下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282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的 处 理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则 视 为 与 其 他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则 视 为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处 理 ;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处 理 ( 五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本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采 用 与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方 法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283 (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为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照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1)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 费 装 卸 费 安 装 费 和 专 业 人 员 服 务 费 等 确 定 ; (2)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 (3)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 (4)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固 定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5)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换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 (6)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其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其 公 允 价

284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3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对 于 被 替 换 的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其 账 面 价 值 ;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5.00% 4.75% 运 输 设 备 10 年 5.00% 9.50% 办 公 设 备 5 年 5.00% 19.00%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应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作 适 当 调 整 5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依 据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孰 低 的 金 额 列 示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低 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 固 定 资 产 的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公 司 将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的 租 赁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

285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承 租 人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出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承 租 人 才 能 使 用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 七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 八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在 投 资 合 同

286 或 协 议 约 定 不 公 允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其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等 多 项 软 件 系 统 2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同 行 业 情 况 历 史 经 验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综 合 因 素 判 断, 能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 如 必 要, 对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等 软 件 系 统 以 该 技 术 通 常 寿 命 周 期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通 常 使 用 寿 命 为 10 年, 在 10 年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同 行 业 情 况 历 史 经 验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综 合 因 素 判 断,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但 每 年 对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请 参 阅 本 节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三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期 末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287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九 ) 开 发 支 出 企 业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是 指 为 获 取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并 理 解 它 们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阶 段, 是 指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企 业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公 司 若 无 法 取 得 权 利 证 明 或 短 期 无 法 投 入 市 场 为 公 司 带 来 收 益, 公 司 按 照 谨 慎 性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在 有 关 支 出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取 得 权 利 证 明 并 投 入 市 场 产 生 收 益, 公 司 有 关 支 出 发 生 时 进 行 资 本 化 企 业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证 明 下 列 各 项 时, 应 当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从 技 术 上 来 讲,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时, 应 当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前 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不 在 以 后 期 间 确 认 为 资 产 ( 十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通 过 对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等 ) 原 实 际 利 率 是 初 始 确 认 该 应 收 款 项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288 率 短 期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与 其 现 值 相 差 很 小, 在 确 定 相 关 减 值 损 失 时, 不 对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报 告 期 主 要 客 户 合 同 额 和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且 大 于 万 元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且 大 于 万 元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据 此 计 算 本 期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组 合 1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已 经 无 法 收 回 或 部 分 无 法 收 回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89 对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如 无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不 能 收 回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一 ) 股 份 支 付 及 权 益 工 具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股 份 支 付 是 公 司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公 司 的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为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公 司 的 股 票 增 值 权 计 划 为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份,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公 司 股 份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量, 同 时 考 虑 授 予 股 份 所 依 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不 包 括 市 场 条 件 之 外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票 期 权, 通 过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估 计 所 授 予 的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290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4 修 改 和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处 理 如 果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应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应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缩 短 等 待 期 变 更 或 取 消 业 绩 条 件 ( 而 非 市 场 条 件 ),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应 当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果 公 司 以 减 少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方 式 或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条 款 和 条 件, 公 司 仍 应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如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公 司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91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专 门 借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 扣 除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者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及 其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予 以 资 本 化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按 年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三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除 存 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金 融 资 产 外, 其 他 主 要 类 别 资 产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确 定 方 法 如 下 :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长 期 资 产,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相 关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92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旧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长 期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 十 四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属 于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2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政 府 补 助 在 实 际 收 到 款 项 时 按 照 到 账 的 实 际 金 额 确 认 和 计 量 只 有 存 在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项 补 助 是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以 及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可 以 按 应 收 金 额 予 以 确 认 和 计 量

293 ( 十 五 ) 报 告 期 内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情 况 ( 十 六 ) 报 告 期 内 原 始 财 务 报 告 的 追 溯 调 整 2007 年 9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在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股 份 名 称 为 海 鑫 科 金, 股 份 代 码 为 自 此, 本 公 司 每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均 公 开 披 露 本 次 申 报 对 原 始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如 下 追 溯 调 整 : 1 开 发 支 出 的 调 整 本 公 司 部 分 研 发 项 目 取 得 了 北 京 丰 台 区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及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等 政 府 机 构 给 予 的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由 于 相 关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的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项 目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单 独 列 示 单 独 归 集 单 独 核 算, 项 目 完 成 后 需 由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验 收, 因 此, 公 司 在 会 计 核 算 时, 将 有 关 费 用 在 开 发 支 出 科 目 归 集, 待 验 收 后 再 计 入 验 收 年 度 的 当 期 损 益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不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此, 本 公 司 对 该 项 研 发 支 出 的 会 计 处 理 进 行 了 调 整 报 告 期 内,2011 年 度 调 增 管 理 费 用 万 元 2 资 本 公 积 的 调 整 200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刘 晓 春 丁 晓 青 以 共 同 研 发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图 形 识 别 和 图 像 纹 理 模 式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技 术 投 资 入 股, 该 技 术 评 估 值 为 8,495, 元, 丁 晓 青 拥 有 该 技 术 价 值 1,960, 元, 其 中 1,383, 元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其 余 576,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刘 晓 春 拥 有 该 技 术 价 值 6,534, 元, 全 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鉴 于 刘 晓 春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该 项 非 专 利 技 术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具 有 相 关 性, 其 个 人 业 余 时 间 从 事 的 该 等 与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的 活 动 与 其 本 职 工 作 不 易 区 分, 应 按 照 更 加 谨 慎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2013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刘 晓 春 丁 晓 青 签 署 确 认 书, 确 认 非 专 利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图 形 识 别 和 图 像 纹 理 模 式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评 估 价 值 万 元 中 丁 晓 青 拥 有 该 技 术 价 值 万 元, 其 余 万 元 归 公 司 所 有 公 司 根 据 上 述 确 认, 对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进 行 调 整, 即 调 减 2007 年 度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294 万 元, 同 时 调 减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万 元, 以 后 各 会 计 年 度 涉 及 影 响 金 额 相 应 追 溯 调 整 报 告 期 内,2011 年 调 减 管 理 费 用 万 元 3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的 承 包 费 会 计 处 理 的 追 溯 调 整 根 据 区 域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待 销 售 回 款 金 额 超 过 约 定 的 金 额 时, 本 公 司 与 承 包 方 才 开 始 按 合 同 回 款 金 额, 每 两 个 月 结 算 一 次 承 包 款 项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承 包 款 项 结 算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此, 在 收 入 确 认 与 销 售 回 款 跨 不 同 会 计 期 间 时, 存 在 收 入 与 成 本 未 严 格 匹 配 会 计 处 理 未 严 格 遵 循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情 形 因 此, 公 司 对 以 前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在 独 立 承 包 经 营 区 域 的 合 同 确 认 收 入 的 同 时, 对 相 关 承 包 费 用 进 行 估 计 并 预 提 报 告 期 内,2011 年 和 2012 年 净 利 润 影 响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4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追 溯 调 整 本 公 司 原 始 财 务 报 表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划 分 方 法 : 以 客 户 为 单 位, 收 到 客 户 回 款 时 减 少 该 客 户 最 早 的 欠 款 ; 此 外, 存 在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统 一 招 标 下 级 公 安 机 关 分 别 签 订 合 同 并 付 款 的 情 形, 本 公 司 原 始 财 务 报 表 将 此 种 情 形 视 为 一 个 客 户 划 分 账 龄 本 次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龄 划 分 方 法 :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公 司 管 理 不 断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不 断 提 升 因 此 2013 年 起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划 分 调 整 为 按 项 目 划 分 账 龄, 从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之 日 起 计 算 项 目 尚 未 收 到 余 款 的 账 龄, 再 按 客 户 进 行 汇 总 ; 同 一 客 户 不 同 项 目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预 收 账 款 分 别 列 示, 不 再 进 行 重 分 类 调 整 为 了 保 证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应 收 账 款 - 坏 账 准 备 的 可 比 性, 按 照 2013 年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划 分 方 法 对 2011 年 2012 年 的 应 收 账 款 - 坏 账 准 备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本 公 司 原 始 财 务 报 表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划 分 方 法 : 本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通 过 参 加 政 府 招 标 方 式 获 得,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占 比 较 大, 考 虑 到 该 类 款 项 的 性 质, 因 为 其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且 存 在 部 分 投 标 保 证 金 因 陆 续 投 标 不 同 项 目 持 续 占 用, 因 此 比 照 1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照 5%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次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划 分 方 法 : 出 于 谨 慎 性 考 虑,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公 司 将 该 类 其 他 应 收 款 调 整 为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时 间 的 不 同 分 别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 保 证 金 账 龄 划 分 方 法 的 调 整, 本 公 司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295 2011 年 和 2012 年 利 润 表 中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与 原 始 财 务 报 表 相 比, 分 别 增 加 万 元 和 万 元 五 分 部 信 息 ( 一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和 其 他 业 务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收 入 类 别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330,679, ,524, ,315, ,030, ,765, ,011, 其 他 业 务 69, , , , , , 合 计 330,749, ,590, ,423, ,103, ,832, ,051, (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单 位 : 元 收 入 类 别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315,132, ,119, ,697, ,106, ,894, ,937, 技 术 服 务 15,547, ,405, ,618, ,924, ,870, ,073, 合 计 330,679, ,524, ,315, ,030, ,765, ,011, ( 三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单 位 : 元 收 入 类 别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房 屋 租 金 收 入 69, , , , , , 合 计 69, , , , , ,

296 六 主 要 税 项 情 况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增 值 额 ( 应 纳 税 额 按 应 纳 税 销 售 额 乘 以 适 用 税 率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后 的 余 额 计 算 ) 营 业 税 应 税 营 业 额 5.00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7.00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3.00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 自 2011 年 2 月 份 起 缴 纳 ) 2.00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增 值 税 (1) 本 公 司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 海 鑫 智 圣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海 鑫 智 圣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销 售 年 度 9 月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公 司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由 营 业 税 税 率 5% 变 更 为 增 值 税 税 率 6% 13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15%,2012 年 度 子 公 司 高 奈 特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2013 年 度 子 公 司 高 奈 特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其 他 子 公 司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25%

297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根 据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期 间 有 关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管 理 问 题 的 公 告 (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8 号 ) 以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税 收 减 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期 间, 试 点 纳 税 人 从 事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可 享 受 有 关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经 向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后, 海 鑫 智 圣 可 享 受 相 应 增 值 税 税 收 优 惠 (3) 高 奈 特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五 条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第 一 条 的 规 定, 高 奈 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2 企 业 所 得 税 (1) 本 公 司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公 示 北 京 市 2011 年 度 第 一 批 拟 通 过 复 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2011 年 通 过 复 审 被 重 新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取 得 GF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3 年 (2011 年 年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及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科 技 园 区 税 务 所 减 免 税 备 案 通 知 书 批 复, 本 公 司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98 (2) 海 鑫 智 圣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公 示 北 京 市 2010 年 度 第 二 批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京 科 发 号 ), 海 鑫 智 圣 于 2010 年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于 2010 年 取 得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3 年 (2010 年 年 ) 根 据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经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后 提 出 的 北 京 市 2013 年 度 第 一 批 拟 通 过 复 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海 鑫 智 圣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于 2013 年 取 得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3 年 (2013 年 年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规 定 及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备 案 通 知 书 批 复, 海 鑫 智 圣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3) 高 奈 特 2008 年 10 月 8 日, 广 州 高 奈 特 被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证 书 号 为 粤 R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以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2008) ( 财 税 号 ) 中 规 定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度 和 第 二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08 年 度 开 始 获 利, 广 州 高 奈 特 2008 年 度 和 2009 年 度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0 年 度 至 2012 年 度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局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公 示 的 广 东 省 2012 年 度 第 二 批 拟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粤 科 函 高 字 号 ), 高 奈 特 于 2012 年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于 2012 年 取 得 GF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3 年 (2012 年 年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299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规 定 及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七 分 局 减 免 税 备 案 通 知 书 批 复, 高 奈 特 2013 年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3 营 业 税 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取 消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审 批 后 有 关 税 收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以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取 消 及 下 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以 及 外 籍 个 人 若 干 税 务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后 续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号 ) 等 规 定, 对 海 鑫 智 圣 2011 年 符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服 务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七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号 ), 本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明 细 项 目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金 额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应 付 福 利 费 冲 回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929, ,570, ,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300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292, ,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3,637, ,743,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588,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3,048, ,315, , 减 :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影 响 数 58,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990, ,267,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0,197, ,950, ,403, 减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990, ,267,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7,207, ,683, ,223, 注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系 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计 税 基 础 乘 以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计 算 的

301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 年 5,328, ,378, ,949, 运 输 设 备 10 年 5,284, ,107, ,177, 办 公 设 备 5 年 13,303, ,774, ,529, 合 计 23,916, ,260, ,656, 年 1 月 9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签 署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BJ 西 城 ZHDY12036 号 ), 以 公 司 拥 有 的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X 京 房 权 证 房 海 字 第 号 )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X 京 房 权 证 房 海 字 第 号 ) 以 及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两 处 地 上 建 筑 物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京 海 国 用 (2006 转 ) 第 3908 号 ) 为 授 信 额 度 1, 万 元 做 抵 押 担 保, 抵 押 额 度 有 效 期 自 2013 年 1 月 9 日 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根 据 抵 押 合 同 约 定, 他 项 权 利 与 银 行 贷 款 同 时 存 在, 债 务 清 偿 完 毕 后, 他 项 权 利 同 时 解 除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使 用 授 信 合 同 中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授 信 额 度 万 元 ( 二 ) 对 外 投 资 1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下 : 单 位 :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投 资 期 限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股 权 比 例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长 春 方 圆 无 期 限 15.47% 1,020, ,020, 北 大 高 科 无 期 限 0.625% 500, ,

302 2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下 : 单 位 :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投 资 期 限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股 权 比 例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合 肥 优 视 无 期 限 20.00% 2,000,000 2,095, ( 三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单 位 : 元 无 形 资 产 类 别 摊 销 期 限 ( 月 ) 取 得 方 式 初 始 金 额 摊 余 价 值 剩 余 摊 销 期 限 ( 月 ) 软 件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出 入 控 制 管 理 系 统 120 自 研 2,273, ,079, 海 鑫 自 助 银 行 与 ATM 机 智 能 监 控 系 统 120 自 研 1,090,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120 自 研 2,010, ,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软 件 120 自 研 1,052, ,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120 自 研 1,126, , 海 鑫 指 ( 掌 ) 纹 管 理 系 统 120 自 研 1,594, , 海 鑫 指 ( 掌 ) 纹 采 集 管 理 系 统 120 自 研 1,893, ,120, 掌 纹 核 心 算 法 120 购 入 11,879, ,681, 非 专 利 技 术 图 像 处 理 图 形 识 别 和 图 像 纹 理 模 式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技 术 120 股 东 投 入 1,960, , 笔 迹 识 别 技 术 60 购 入 100, 合 计 24,981, ,353, 其 中, 非 专 利 技 术 中 的 图 像 处 理 图 形 识 别 和 图 像 纹 理 模 式 识 别 核 心 算 法 技 术 为 股 东 投 入 所 得,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年 6 月 增 资 的 有 关 内 容 其 初 始 金 额 为 根 据 北 京 中 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金 华 评 报 字 [2007] 第 号 评 估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收 益 现 值 法 对 其 公 允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所

303 得 的 评 估 值 由 于 原 评 估 机 构 北 京 中 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不 具 备 证 券 从 业 资 格,2013 年 5 月,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3] 第 号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增 资 追 溯 评 估 项 目 评 估 报 告, 对 IP 2 TRA SDK 技 术 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认 为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经 收 益 法 评 估,IP 2 TRA SDK 技 术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价 值 为 1, 万 元 掌 纹 核 心 算 法 为 2013 年 公 司 从 先 河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Advance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 以 下 简 称 先 河 科 技 ) 购 买 的 核 心 算 法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 一 )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26,890, 元, 本 公 司 无 逾 期 展 期 的 短 期 借 款 ( 二 ) 应 付 票 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7,882, 元,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将 于 下 一 会 计 期 间 到 期 的 金 额 为 7,882, 元 ( 三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49,144, 年 101, 年 74, 年 58, 合 计 49,37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欠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304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中 欠 关 联 方 长 春 方 圆 和 北 大 高 科 的 款 项 金 额 分 别 为 9,468, 元 和 37, 元 ( 四 ) 预 收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5,778, 年 579, 年 73, 合 计 26,431, ( 五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为 4,434,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拖 欠 性 质 职 工 薪 酬 单 位 : 元 类 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667, 职 工 福 利 费 - 社 会 保 险 费 878,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274, (2)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538, (3) 失 业 保 险 费 30, (4) 工 伤 保 险 费 11, (5) 生 育 保 险 费 22, 住 房 公 积 金 355,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2,532,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 其 他 - 合 计 4,434,

305 ( 六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税 种 金 额 增 值 税 14,884, 营 业 税 - 城 建 税 1,014, 企 业 所 得 税 7,331, 个 人 所 得 税 243, 教 育 费 附 加 434,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89, 堤 围 防 护 费 33, 印 花 税 20, 合 计 24,252, ( 七 ) 应 付 利 息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利 息 金 额 39, 元, 为 按 合 同 计 提 的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 八 )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2,806, 年 685, 年 132, 年 以 上 2, 合 计 3,627,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中 不 存 在 欠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情 况

306 ( 九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构 成 为 公 司 已 收 到 但 尚 未 满 足 确 认 收 益 条 件 的 政 府 补 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1 MBIS-1 项 目 补 贴 资 金 2,000, 人 脸 识 别 FACE-4 补 贴 资 金 500, 人 脸 识 别 H-FA-3X 补 贴 资 金 1,460, 科 技 新 星 计 划 120, 移 动 式 个 体 多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200,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500, 合 计 4,780,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项 目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158,382, ,504, ,336, 资 本 公 积 4,425, ,677, ,927, 盈 余 公 积 24,580, ,748, ,559, 未 分 配 利 润 119,973, ,284, ,29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307,361, ,214, ,122,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7,544, ,204,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14,905, ,418, ,635, ( 一 ) 股 本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 初 股 本 金 额 90,504, ,336, ,336, 股 东 投 入 股 本 - 5,000, 利 润 分 配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67,878, ,168,

307 期 末 股 本 金 额 158,382, ,504, ,336, 年 9 月 13 日, 根 据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同 意 由 股 东 陆 乃 将 丁 国 耀 启 迪 中 海 复 星 创 富 平 怡 信 息 七 皓 投 资 以 货 币 资 金 方 式 出 资, 共 计 出 资 5, 万 元, 其 中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4,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中 证 协 函 [2011]586 号 关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向 增 资 文 件 的 确 认 函,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2012 年 9 月 17 日, 根 据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以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6,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送 红 股, 每 10 股 送 5 股, 共 计 3, 万 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 万 元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9, 万 元 2013 年 3 月 31 日, 根 据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9,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同 时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2.50 股 红 股, 共 计 6, 万 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6,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15, 万 元 ( 二 ) 资 本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资 本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本 溢 价 1,074, ,326,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3,350, ,350, ,350, 合 计 4,425, ,677, ,927,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4, 万 元, 为 定 向 增 资 的 股 本 溢 价,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小 节 ( 一 ) 股 本 所 述 2013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4, 万 元, 为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所 致, 具 体 请 参 见 本 小 节 ( 一 ) 股 本 所 述 ( 三 ) 盈 余 公 积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盈 余 公 积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308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4,580, ,748, ,559, 合 计 24,580, ,748, ,55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均 为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四 ) 未 分 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调 整 前 上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05,284, ,299, ,749, 调 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调 整 后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5,284, ,299, ,749,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0,197, ,950, ,403,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832, ,188, ,786,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东 股 利 9,050, ,609, ,067,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22,626, ,168, 其 他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19,973, ,284, ,29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放 股 利 的 情 况 详 见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之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的 具 体 内 容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899, ,227, ,449,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922, ,747, ,19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90, ,140, ,957,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6,867, ,834, ,298,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7,389, ,522, ,356,

309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高 奈 特 增 资 情 况 根 据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高 奈 特 2014 年 3 月 10 日 的 股 东 会 决 议, 高 奈 特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海 鑫 科 金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追 加 投 资 后 海 鑫 科 金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截 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 (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日 ), 本 公 司 支 付 投 资 款 万 元,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已 经 办 理 完 成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授 信 额 度 资 产 抵 押 2013 年 1 月 9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签 署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BJ 西 城 ZHDY12036 号 ), 以 公 司 拥 有 的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X 京 房 权 证 房 海 字 第 号 )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X 京 房 权 证 房 海 字 第 号 ) 以 及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两 处 地 上 建 筑 物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京 海 国 用 (2006 转 ) 第 3908 号 ) 为 以 上 授 信 额 度 做 抵 押 标 的, 取 得 授 信 额 度 1, 万 抵 押 借 款, 抵 押 额 度 有 效 期 自 2013 年 1 月 9 日 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根 据 抵 押 合 同 约 定, 他 项 权 利 与 银 行 贷 款 同 时 存 在, 债 务 清 偿 完 毕 后, 他 项 权 利 同 时 解 除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使 用 授 信 合 同 中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授 信 额 度 万 元 ( 三 ) 承 诺 事 项 已 签 订 正 在 履 行 的 对 外 投 资 2012 年 11 月, 公 司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签 订 了 股 权 投 资 意 向 协 议, 协 议 规 定 公 司 拟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股 权 的 前 提 条 件 投 资 意 向 权 利 义 务 保 密 约 定 等 条 款, 公 司 按 协 议 约 定 预 付 万 元 2013 年 6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大 高 科 股 东 三 和 源 投 资 签 订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拟 受 让 三 和 源 投 资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19%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 万 元

310 在 对 北 大 高 科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的 过 程 中 获 悉, 北 大 高 科 目 前 与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一 宗 商 业 纠 纷, 且 具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公 司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于 2013 年 8 月 2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暂 缓 实 施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待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诉 北 大 高 科 商 业 纠 纷 一 案 解 决 后, 双 方 再 协 商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除 上 述 情 形 之 外,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比 率 和 指 标 项 目 ( 注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53% 22.33% 24.6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元 ) 73,842, ,656, ,126,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5.51% 2.56% 4.73% 注 :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未 加 注 明 均 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净 额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311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净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净 额 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 利 息 支 出 7.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8.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9.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10.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数 11.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期 末 净 资 产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公 司 各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年 度 财 务 指 标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注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 0 /(E 0 +NP 2+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0 S,S=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312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 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1 /(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 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和 加 权 平 均 股 数 的 影 响, 按 照 其 稀 释 程 度 从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计 入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值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有 关 资 产 评 估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一 )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的 有 关 内 容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有 关 验 资 的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阅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的 有 关 内 容

313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结 合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和 资 本 性 支 出 进 行 了 讨 论 和 分 析, 并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前 景 进 行 了 展 望 本 节 内 容 可 能 含 有 前 瞻 性 描 述 该 类 前 瞻 性 描 述 包 含 了 部 分 不 确 定 事 项,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的 最 终 经 营 结 果 不 一 致 投 资 者 阅 读 本 章 内 容 时, 应 同 时 参 考 本 之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中 的 相 关 会 计 报 告, 以 及 本 次 发 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及 其 附 注 本 节 讨 论 与 分 析 所 指 的 数 据, 除 非 特 别 说 明, 均 指 合 并 口 径 数 据 ;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季 节 性 因 素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影 响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公 安 部 门 的 采 购 需 要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一 般 来 说, 政 府 采 购 在 前 一 年 度 末 制 定 预 算, 并 通 过 第 一 季 度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之 后 陆 续 展 开 招 标 谈 判 和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执 行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受 此 影 响, 本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下 半 年 完 工 并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显 著 高 于 上 半 年 本 公 司 作 为 软 件 企 业, 属 于 智 力 密 集 型 服 务 企 业, 期 间 费 用 在 年 度 间 支 出 相 对 均 衡, 而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导 致 公 司 上 半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较 少, 甚 至 亏 损 相 应 的, 上 半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通 常 小 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导 致 上 半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可 能 出 现 负 数 除 本 公 司 外, 部 分 以 政 府 机 构 事 业 单 位 为 主 要 客 户 的 软 件 类 上 市 公 司 业 绩 季 节 性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表 : 名 称 客 户 指 标 2013 年 上 半 年 2013 年 下 半 年 金 额 ( 万 元 ) 占 全 年 金 额 ( 万 元 ) 占 全 年 卫 士 通 政 府 机 构 军 工 营 业 总 收 入 13, % 32, %

314 企 业 等 净 利 润 -1, % 4,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 % 13, % 数 字 政 通 万 达 信 息 美 亚 柏 科 易 华 录 城 市 管 理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等 政 府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系 统 集 成 商 等 交 管 局 城 投 公 司 等 营 业 总 收 入 10, % 30, % 净 利 润 2, % 7,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5, % 营 业 总 收 入 33, % 88, % 净 利 润 1, % 12,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 % 15, % 营 业 总 收 入 11, % 27, % 净 利 润 % 6,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 % 13, % 营 业 总 收 入 28, % 54, % 净 利 润 2, % 7,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 % -5, % 营 业 总 收 入 27, % 39, % 华 宇 软 件 法 院 检 察 院 等 净 利 润 5, % 6,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 % 16, %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以 政 府 机 构 事 业 单 位 为 主 要 客 户 的 软 件 企 业, 普 遍 存 在 上 半 年 收 入 利 润 占 全 年 的 比 例 较 低, 甚 至 亏 损 的 情 形 ; 同 时,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在 上 半 年 显 著 低 于 下 半 年 ( 二 )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2013/12/ /12/ /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2, % 11, % 10, % 应 收 账 款 16, % 14, % 5, % 预 付 账 款 3, % 2, % 1, %

315 其 他 应 收 款 1, % 1, % 1, % 存 货 6, % 2, % 2,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0, % 31, % 21, % 非 流 动 资 产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 固 定 资 产 1, % 1, % 1, % 无 形 资 产 1, % % % 商 誉 % % - - 长 摊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 % 3, % 3, % 资 产 总 计 46, % 35, % 24, %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高,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该 结 构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高, 与 软 件 企 业 轻 资 产 的 特 点 密 切 相 关 作 为 一 家 高 科 技 企 业,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于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长 期 以 来, 公 司 均 将 有 限 的 资 金 优 先 投 入 于 产 品 和 技 术 研 发 及 市 场 开 拓, 较 少 投 入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也 是 租 赁 获 得 随 着 规 模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和 融 资 能 力 的 增 强, 未 来 可 能 适 度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的 投 入, 例 如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和 研 发 设 备 等, 以 稳 定 经 营 场 所, 提 升 研 发 装 备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2013/12/ /12/ /12/31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金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2, % 11, % 10, 应 收 账 款 16, % 14, % 5, 预 付 账 款 3, % 2, % 1, 其 他 应 收 款 1, % 1, % 1, 存 货 6, % 2, % 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0, % 31, % 21, 非 流 动 资 产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固 定 资 产 1, % 1, % 1,

316 无 形 资 产 1, % % 商 誉 / - 长 摊 待 摊 费 用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 % 3, % 3, 资 产 总 计 46, % 35, % 24,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呈 增 长 趋 势,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24, 万 元 35, 万 元 和 46, 万 元, 三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36.16%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8.72% 88.14% 和 88.06% (1)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10, 万 元 11, 万 元 和 12,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1.47% 31.23% 和 27.34%;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6,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29% 39.79% 和 36.61%; 存 货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66% 8.02% 和 13.5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同 执 行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项 目 周 期 逐 渐 延 长, 年 末 项 目 完 成 状 态 对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等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均 会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2012 年 末, 受 已 交 付 但 政 府 采 购 支 付 流 程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项 目 的 影 响,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长 %; 货 币 资 金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2011 年 下 降 个 百 分 点 2013 年 末, 受 项 目 周 期 影 响, 公 司 有 部 分 项 目 未 完 成 验 收 未 确 认 收 入, 导 致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较 2012 年 增 长 % 应 收 账 款 和 货 币 资 金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下 降 3.18 和 3.89 个 百 分 点 此 外, 公 司 2013 年 购 置 无 形 资 产 支 付 装 修 款 购 买 办 公 设

317 备 等 对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亦 有 影 响 1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2013/12/31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5, %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2, %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 深 圳 中 创 华 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贵 州 省 公 安 厅 % 合 计 10, % 2012/12/31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3, %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1, %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 深 圳 中 创 华 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7, % 2011/12/31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公 安 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公 安 局 % 深 圳 中 创 华 安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省 资 阳 市 公 安 局 % 河 南 省 焦 作 市 公 安 局 % 合 计 2, % 2 存 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库 存 商 品 3, , , 半 成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发 出 商 品 2, , 合 计 6, , ,

318 (2) 预 付 账 款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51% 7.75% 和 6.75% 2012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为 : 第 一, 公 司 于 2012 年 11 月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签 订 了 股 权 投 资 意 向 协 议, 协 议 规 定 公 司 拟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股 权 的 前 提 条 件 投 资 意 向 权 利 义 务 保 密 约 定 等 条 款, 公 司 按 协 议 约 定 预 付 的 万 元 股 权 收 购 款 ; 第 二, 公 司 原 租 赁 办 公 场 所 于 2013 年 4 月 到 期, 考 虑 到 近 年 随 着 业 务 增 长, 公 司 员 工 数 量 增 长 较 多, 原 办 公 场 所 已 无 法 满 足 办 公 需 求, 公 司 决 定 迁 址, 扩 大 办 公 面 积, 于 2012 年 8 月 预 付 北 京 世 纪 星 空 影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租 金 等 相 关 费 用 万 元, 用 于 新 办 公 场 所 的 租 赁 ; 第 三, 公 司 预 付 的 部 分 办 公 室 的 装 修 费 软 件 进 口 费 设 备 采 购 款 增 加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预 付 设 备 采 购 款 增 加 (3) 其 他 应 收 款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22% 2.89% 和 3.75%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高, 主 要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备 用 金 等 (4)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信 誉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并 结 合 历 年 坏 账 情 况, 制 定 了 符 合 自 身 特 点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1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2013/12/ /12/ /12/31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19, , ,

319 1 年 以 内 5%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1-2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 50% 年 以 上 100% 1, 合 计 2, , ,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额 16, , ,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其 采 购 资 金 已 经 纳 入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因 此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回 有 可 靠 保 障,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出 于 审 慎 性 考 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部 分 回 收 可 能 性 较 低 的 应 收 账 款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当 前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符 合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征 及 会 计 准 则 的 谨 慎 性 要 求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情 况 比 较 如 下 : 账 龄 本 公 司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卫 士 通 数 字 政 通 万 达 信 息 美 亚 柏 科 易 华 录 华 宇 软 件 1 年 以 内 5.00% 2.88% 5.00% 5.00% 2.25% 5.00% 0.00% 0.00% 1-2 年 10.00% 8.33% 10.00% 10.00% 5.00% 10.00% 10.00% 5.00% 2-3 年 15.00% 26.67% 30.00% 30.00% 10.00% 50.00% 30.00% 10.00% 3-4 年 20.00% 55.00% 50.00% 50.00% 20.00% % 80.00% 30.00% 4-5 年 50.00% 73.33% 80.00% 80.00% 50.00% % 80.00% 50.00% 5 年 以 上 % % % % % % % % 注 : 数 据 根 据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摘 录 ; 其 中 万 达 信 息 3 个 月 以 内 按 0% 计 提 坏 账 准 备,3 个 月 -1 年 按 3%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故 1 年 以 内 采 用 按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计 算 从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角 度, 相 对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本 公 司 对 2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水 平 较 高,2-5 年 计 提 水 平 较 低 鉴 于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占 比 均 超 过 75%, 故 本 公 司 账 龄 分 析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相 对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差 异 不 影 响 本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的 谨 慎 性 若 按 照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的 平 均 水 平 计 算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该 比 例 与 按 本 公 司 当 前 实 际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的 情 况 基 本 相 当, 具 体 情 况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2013/12/ /12/ /12/31 按 本 公 司 现 有 账 龄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19, , ,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 万 元 ) 2, , ,

320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占 当 期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12.12% 11.94% 16.69% 按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2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 万 元 ) 19, , ,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 万 元 ) 2, , ,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占 当 期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的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表 : 11.25% 10.77% 17.64% 单 位 : 万 元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2013/12/ /12/ /12/31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1, , , 年 以 内 5%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1-2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 50% 年 以 上 100% 合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净 额 1, , , 由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是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备 用 金 等, 坏 账 风 险 较 低 3 其 他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经 检 查 未 发 现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3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随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该 三 项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6.85% 58.12% 和 64.00% (1)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分 别 为 0.22% 0.14% 和 0.11%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为 用 于 出 租 的 房 屋 一 处 该 处 房 屋 为 公 司 外 购 所 得, 原 供 公 司

321 办 公 使 用 ; 随 着 公 司 的 发 展, 员 工 人 数 不 断 增 多, 该 房 屋 面 积 较 小 已 不 再 适 用 于 公 司 办 公 使 用, 故 公 司 另 租 其 他 办 公 场 所 并 将 该 房 屋 用 于 出 租 该 房 屋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所 有 权 证 号 座 落 面 积 ( 平 方 米 )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49 号 希 格 玛 公 寓 5 号 楼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对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采 用 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相 同 的 折 旧 政 策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原 值 累 积 折 旧 和 摊 销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公 司 为 提 高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使 用 效 能, 对 该 房 屋 进 行 了 装 修 改 造, 故 将 当 期 资 本 化 投 入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并 结 转 累 计 折 旧 和 摊 销 从 市 场 环 境 看, 当 前 该 类 房 屋 市 场 价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7% 0.87% 和 0.78% 2012 年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比 2011 年 末 减 少 45.96%, 主 要 是 公 司 处 置 全 资 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于 2011 年 投 资 持 有 的 杭 州 智 诺 12% 股 权 所 致 2013 年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比 2012 年 末 增 加 17.96%, 主 要 是 公 司 2013 年 投 资 持 有 北 大 高 科 0.625% 股 权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2013/12/ /12/ /12/31 长 春 方 圆 合 肥 优 视 杭 州 智 诺

322 被 投 资 单 位 2013/12/ /12/ /12/31 北 大 高 科 账 面 余 额 合 计 减 :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未 发 现 资 产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3) 固 定 资 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85% 3.19% 和 3.1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3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比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29.80%, 主 要 是 公 司 2013 年 迁 入 新 租 赁 的 办 公 场 所 新 增 办 公 设 备 及 购 置 车 辆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运 输 工 具 % 办 公 设 备 1, % 合 计 2, , ,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运 输 工 具 % 办 公 设 备 % 合 计 1, , ,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运 输 工 具 % 办 公 设 备 % 合 计 1, , , %

323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运 输 工 具 % 办 公 设 备 % 合 计 1, % (4) 无 形 资 产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2% 1.94% 和 3.7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软 件 技 术 1, % % % 非 专 利 技 术 % % % 合 计 1, % % % 报 告 期 内,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和 减 值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时 间 期 初 原 值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单 位 : 万 元 累 计 摊 销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2013/12/31 1, , , /12/31 1, /12/31 1, /12/31 1, , 年, 公 司 管 理 层 判 断 市 场 对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海 鑫 自 助 银 行 与 ATM 机 智 能 监 控 系 统 相 关 的 软 件 技 术 需 求 萎 缩, 预 计 在 未 来 的 一 段 时 间 市 场 需 求 无 进 一 步 上 升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未 来 亦 不 再 计 划 销 售 此 类 产 品, 因 此 对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万 元 元 2013 年, 公 司 从 先 河 科 技 购 买 核 心 算 法, 故 2013 年 新 增 无 形 资 产 1, 万

324 (5) 商 誉 2012 年 8 月, 公 司 以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价 格 收 购 高 奈 特 55.00% 的 股 权, 本 次 收 购 所 支 付 的 合 并 成 本 万 元 大 于 所 享 有 被 合 并 企 业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万 元 被 确 认 为 商 誉 本 公 司 对 商 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不 存 在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6)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账 面 余 额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57% 0.32% 和 1.87%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装 修 费 和 办 公 软 件 购 置 费 用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2013 年 对 新 租 赁 办 公 场 所 进 行 装 修 所 致 ( 三 )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 % 应 付 票 据 % % % 应 付 账 款 4, % 3, % 2, % 预 收 账 款 2,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应 交 税 费 2, % 2, % 1, % 应 付 利 息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 % 8, % 5, %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

325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 负 债 合 计 14, % 8, % 6, %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3.83% 95.16% 和 96.76%, 公 司 负 债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负 债 的 变 动 趋 势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金 额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 / - / - 应 付 票 据 % % 应 付 账 款 4, % 3, % 2, 预 收 账 款 2,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应 交 税 费 2, % 2, % 1, 应 付 利 息 3.98 /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4, % 8, % 5, 非 流 动 负 债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负 债 合 计 14, % 8, % 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呈 总 体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2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1) 短 期 借 款 2011 年 末 和 2012 年 末, 公 司 均 无 短 期 借 款 2013 年 6 月 和 9 月, 公 司 与 其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分 别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授 信 协 议, 分 别 获 得 3, 万 元 和 万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 2013 年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2, 万 元, 均 为 在 上 述 授 信 额 度 内 获 得 的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326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无 逾 期 展 期 的 短 期 借 款 (2) 应 付 票 据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0% 2.62% 和 1.70 %, 均 为 用 于 支 付 货 款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3) 应 付 账 款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1.02% 10.90% 和 10.67%,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款 项 (4) 预 收 账 款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7% 1.30% 和 5.71%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是 由 于 取 得 尚 未 完 成 验 收 的 在 执 行 项 目 的 预 收 款 项, 未 确 认 收 入 (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54% 0.86% 和 0.96%, 呈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是 因 为 员 工 人 数 增 长 和 平 均 薪 酬 提 高 (6) 应 交 税 费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4% 6.81% 和 5.2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税 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1, ,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327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堤 围 防 护 费 印 花 税 合 计 2, , ,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年 末 应 交 税 费 金 额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稳 步 扩 大 所 致 (7) 应 付 利 息 2011 年 末 和 2012 年 末, 公 司 均 无 应 付 利 息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利 息 金 额 3.98 万 元, 为 按 合 同 计 提 的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利 息 (8) 其 他 应 付 款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26% 0.50% 和 0.78% 2011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1 年 拟 进 行 定 向 增 资, 在 公 司 获 得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有 关 定 向 增 资 的 批 复 前, 复 星 创 富 启 迪 中 海 和 七 皓 投 资 向 公 司 支 付 的 投 资 意 向 金, 共 计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完 成 该 次 定 向 增 资, 故 其 他 应 付 款 大 幅 减 少 2013 年,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增 加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少 数 股 东 华 生 恒 业 2013 年 借 予 海 华 鑫 安 万 元 用 以 暂 时 补 充 其 日 常 流 动 资 金 (9) 非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非 流 动 负 债 均 为 公 司 已 收 到 但 尚 未 满 足 确 认 收 益 条 件 的 政 府 补 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 /12/ /12/31 人 脸 识 别 FACE-1 补 贴 资 金

328 人 脸 识 别 FACE-2 补 贴 资 金 人 脸 识 别 FACE-3 补 贴 资 金 XCKC-1 项 目 补 贴 资 金 指 掌 纹 FPC-1 补 贴 资 金 MBIS-1 项 目 补 贴 资 金 人 脸 识 别 FACE-4 补 贴 资 金 指 掌 纹 FPC-2 补 贴 资 金 人 脸 识 别 H-FA-3X 补 贴 资 金 大 规 模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补 贴 资 金 科 技 新 星 计 划 移 动 式 个 体 多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合 计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各 项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水 平 良 好,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3/12/ 年 2012/12/ 年 2011/12/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53% 22.33% 24.61%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31.93% 24.16% 25.61%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7,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 / 1 资 产 负 债 率 15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率 对 比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12/ /12/ /12/31 本 公 司 31.93% 24.16% 25.61%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27.76% 31.67% 30.61%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24.61% 21.95% 21.74% 年 和 2012 年, 公 司 未 发 生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费 用, 故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不 适 用 15 本 节 所 称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均 指 万 得 资 讯 统 计 的 证 监 会 行 业 类 -CSRC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CSRC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所 使 用 数 据 采 用 万 得 资 讯 截 至 2014 年 5 月 10 日 披 露 数 据 计 算

329 注 :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水 平 基 本 相 当, 偿 债 能 力 较 好 2013 年, 本 公 司 使 用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导 致 资 产 负 债 率 略 有 上 升 2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平 均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对 比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12/ /12/ /12/31 本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本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注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净 额 )/ 流 动 负 债 2011 年 和 2012 年, 本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整 体 较 为 平 稳 ;2013 年, 本 公 司 使 用 银 行 短 期 借 款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导 致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以 前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整 体 来 看, 本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均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主 要 是 由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近 年 新 上 市 公 司 占 比 较 大, 该 类 公 司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较 大 幅 度 地 提 高 了 其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 五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比 较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本 公 司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注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净 额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系 因 为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公 安 机 关,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受 政 府 采 购 支 付 流 程 的 影 响, 账 期 相 对 较 长

330 2 存 货 周 转 率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和 3.36,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比 较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本 公 司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注 :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净 额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主 要 是 因 为 :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部 分 公 司 业 务 以 软 件 开 发 为 主, 存 货 余 额 较 小 ;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存 货 中 有 较 多 的 专 用 和 通 用 硬 件 设 备, 故 存 货 余 额 较 高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利 润 表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表 各 项 目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 营 业 收 入 33, % 23, % 18, % 减 : 营 业 成 本 15, % 10, % 9,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 销 售 费 用 4, % 2, % 1, % 管 理 费 用 8, % 5, % 4, % 财 务 费 用 %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加 : 投 资 净 收 益 % % % 二 营 业 利 润 4, % 4, % 3,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 % 1,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

331 三 利 润 总 额 6, % 5, % 4,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 % % % 四 净 利 润 5, % 5, % 3,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 % 4, % 3,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表 各 项 目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33, % 23, % 18, 减 : 营 业 成 本 15, % 10, % 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 销 售 费 用 4, % 2, % 1, 管 理 费 用 8, % 5, % 4, 财 务 费 用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净 收 益 - / - / - 加 : 投 资 净 收 益 % % 二 营 业 利 润 4, % 4, % 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 % 1,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2.67 / - 三 利 润 总 额 6, % 5, % 4, 减 : 所 得 税 1, % % 四 净 利 润 5, % 5, % 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 % 4, % 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我 国 公 安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以 及 商 用 领 域 对 基 于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投 资 不 断 扩 大, 本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的 领 先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稳 步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实 现 了 持 续 增 长 ( 二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 万 元 23, 万 元 和 33, 万 元, 三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32.00%

332 1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类 别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收 入 比 例 收 入 比 例 收 入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3, % 23, % 18,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合 计 33, % 23, % 18,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房 屋 租 金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三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情 况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业 务 分 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业 务 分 部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31, % 22, % 18, % 其 中 :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21, % 15, % 13, % 公 安 信 息 化 10, % 6, % 4, % 技 术 服 务 1, % % % 合 计 33, % 23, % 18,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6.38% 95.86% 和 95.30%,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规 模 不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趋 势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31, % 22, % 18, 其 中 :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21, % 15, % 13, 公 安 信 息 化 10, % 6, % 4,

333 技 术 服 务 1, % % 合 计 33, % 23, % 18, (1)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构 成 如 下 图 所 示 : ( 销 售 收 入 ) 25,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系 列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系 列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20, , , , , , , , , , 年 2012 年 2013 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18, 万 元 22, 万 元 和 31, 万 元,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31.26% 其 中,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该 类 业 务 所 带 来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3, 万 元 15, 万 元 和 21,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22% 66.49% 和 64.37%, 复 合 年 增 长 率 25.50%;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产 品 收 入 高 速 增 长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该 类 业 务 所 带 来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6, 万 元 和 10,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16% 29.37% 和 30.92%,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46.35% 作 为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软 件 企 业, 本 公 司 近 年 来 的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主 要 得 益 于 以 下 因 素 : 第 一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软 件 产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柱 产 业 2000 年 以 来, 国 家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法 规 和 政 策, 从 投 融 资 体 制 税 收 产 业 技 术 人 才 吸 引 与 培 养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多 方 面 为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政 策 保 障 和 扶 持,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本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软 件 企 业, 近 年 来 亦 享 受 了 上 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大 力 扶 持, 如

334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优 惠 政 策 等 近 年 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因 其 在 国 家 安 全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等 领 域 的 巨 大 价 值, 在 产 业 政 策 方 面 亦 得 到 了 政 府 大 力 扶 持 2007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与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在 有 关 公 共 安 全 重 点 领 域 的 纲 要 中 明 确 提 出 要 重 点 研 究 开 发 个 体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 另 外, 根 据 工 信 部 科 技 部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共 同 制 订 的 我 国 信 息 产 业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点 产 品 目 录,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及 系 统 被 列 为 重 点 发 展 产 品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了 持 续 快 速 增 长 的 市 场 机 遇 第 二 国 家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持 续 投 入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领 域 是 我 国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领 域 之 一 科 技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指 出, 我 国 一 直 重 视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工 作 并 给 予 了 持 续 支 持 近 年 来, 国 家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进 行 了 持 续 投 入, 深 入 推 进 金 盾 工 程 和 3111 工 程 的 建 设, 有 效 利 用 包 括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与 系 统 在 内 的 高 科 技 手 段, 增 强 公 安 系 统 统 一 指 挥 快 速 反 应 协 调 作 战 打 击 犯 罪 的 能 力, 提 高 公 安 工 作 效 率 和 侦 查 破 案 水 平 这 为 本 公 司 产 品 需 求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第 三 把 握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推 出 新 产 品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软 件 企 业,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能 力 在 于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向 用 户 提 供 软 硬 件 系 统 建 设 和 技 术 服 务, 依 托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研 发 人 员 的 创 造 性 劳 动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获 得 价 值 针 对 公 安 实 战 和 民 用 领 域 的 需 要, 本 公 司 对 软 硬 件 系 统 销 售 的 已 有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系 列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系 列 进 行 了 不 断 升 级 优 化 和 新 品 开 发, 巩 固 和 加 强 了 该 类 产 品 的 市 场 的 渗 透 和 推 广, 创 造 新 的 收 入 增 长 点 同 时, 公 司 深 度 挖 掘 客 户 市 场 需 求, 在 指 掌 纹 采 集 和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被 客 户 广 泛 接 受 后, 会 进 一 步 针 对 客 户 需 求, 扩 大 产 品 线, 开 发 并 推 广 其 他 软 硬 件 系 统 产 品, 因 此 市 场 空 间 不 断 拓 展 例 如, 在 公 司 开 发 和 建 设 了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并 向 全 国 各 地 公 安 机 关 推 广 本 公 司 的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系 列 软 硬 件 产 品 后, 在 深 入 了 解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需 求 的 基 础, 公 司 又 自 主 研 发 了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公 安 机 关 物 证 样 本 管 理 系 统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等 公 安 信 息 化

335 产 品 系 列, 该 类 产 品 已 经 在 北 京 浙 江 福 建 天 津 等 多 省 市 进 行 实 战 应 用, 拓 宽 了 收 入 来 源 随 着 近 几 年 产 品 线 的 丰 富,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产 品 对 收 入 的 贡 献 越 来 越 大, 2011 年 到 2013 年,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从 25.16% 提 高 到 30.92%, 并 将 成 为 公 司 利 润 增 长 的 重 要 来 源 (2)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公 司 取 得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两 类 : 一 类 是 提 供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服 务 ; 另 一 类 是 销 售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超 出 免 费 维 护 期 后, 提 供 后 续 的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包 括 系 统 维 护 性 能 优 化 硬 件 维 修 与 备 件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软 件 升 级 等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该 类 业 务 所 带 来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62% 4.14% 和 4.70%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业 务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仍 较 低,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较 小 3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分 部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1, % 3, % 4, % 华 南 地 区 14, % 7, % 3, % 华 中 地 区 3, % 2, % 3, % 华 北 地 区 3, % 2, % 1, % 西 北 地 区 2, % % 2, % 西 南 地 区 5, % 2, % 1, % 东 北 地 区 % 2, % % 合 计 33, % 23, % 18, % 本 公 司 的 目 标 市 场 是 全 国 各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受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财 政 实 力 的 影 响, 华 南 华 中 华 东 和 西 南 区 域 一 直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地 区 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在 华 南 华 中 华 东 和 西 南 区 域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1.03% 73.31% 和 77.71% 近 年 来, 为 改 善 社 会 治 安 状 况, 各 地 政 府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积 极 建 设 社 会 安 全 防 范 体 系,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城 市 预 防 犯 罪 的 能 力, 随 着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的 加

336 大, 预 期 部 分 重 点 敏 感 的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投 入 会 加 大 本 公 司 立 足 已 进 入 的 市 场 的 同 时, 拓 展 其 他 有 潜 力 的 区 域, 进 一 步 完 善 地 区 布 局 ( 三 )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毛 利 和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软 硬 件 产 品 销 售 16, % 12, % 9, % 技 术 服 务 1, % % % 小 计 17, % 13, % 9,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及 可 比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较 如 下 表 : 项 目 客 户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本 公 司 公 安 机 关 53.88% 56.94% 52.04%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43.91% 45.75% 46.42%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39.89% 43.97% 43.36%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均 值 43.72% 47.90% 49.91% 可 比 公 司 : 卫 士 通 政 府 机 构 军 工 企 业 等 52.53% 58.44% 58.55% 数 字 政 通 城 市 管 理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39.32% 55.96% 62.19% 万 达 信 息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等 政 府 机 关 30.05% 30.85% 30.47% 美 亚 柏 科 公 安 机 关 系 统 集 成 商 等 61.44% 59.97% 63.48% 易 华 录 交 管 局 城 投 公 司 等 33.41% 34.55% 32.66% 华 宇 软 件 法 院 检 察 院 等 45.61% 47.65% 52.13% 注 : 软 件 行 业 内 不 同 企 业 的 产 品 不 同, 目 标 客 户 群 不 同,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选 择 以 政 府 部 门 为 主 要 客 户 的 软 件 公 司 进 行 对 比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2.04% 56.94% 和 53.88%,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本 公 司 毛 利 率 水 平 略 高 不 同 软 件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主 要 是 因 为 不 同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目 标 客 户 技 术 壁 垒 市 场 竞 争 水 平 成 本 核 算 内 容 不 同 ( 四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

337 单 位 : 万 元 时 间 项 目 金 额 占 期 间 费 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4, % 12.41% 2013 年 管 理 费 用 8, % 24.99% 财 务 费 用 % 0.24% 合 计 12, % 37.65% 销 售 费 用 2, % 9.22% 2012 年 管 理 费 用 5, % 25.51% 财 务 费 用 % -0.26% 合 计 8, % 34.47% 销 售 费 用 1, % 8.46% 2011 年 管 理 费 用 4, % 21.41% 财 务 费 用 % -0.24% 合 计 5, % 29.63%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资 产 规 模 和 人 员 数 量 稳 步 增 长 ; 同 时,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对 市 场 开 拓 和 技 术 研 发 的 投 入, 导 致 期 间 费 用 有 所 增 长,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占 期 间 费 用 和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销 售 费 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职 工 薪 酬 1,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办 公 费 用 维 护 费 其 他 费 用 物 料 消 耗 投 标 费

33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广 告 宣 传 费 折 旧 费 合 计 4, , ,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随 着 收 入 规 模 的 增 长,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逐 年 增 加,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46% 9.22% 和 12.4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有 小 幅 增 长 2012 年,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2011 年 增 长 0.76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职 工 薪 酬 增 加 2013 年,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2012 年 增 长 3.19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是 销 售 和 技 术 员 工 人 数 增 长 和 平 均 薪 酬 提 高 所 导 致 的 职 工 薪 酬 和 办 公 费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及 项 目 执 行 地 域 分 布 分 散 而 导 致 的 差 旅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投 标 费 等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及 可 比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 销 售 费 用 占 当 期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客 户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本 公 司 公 安 机 关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值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中 值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均 值 其 中 : 卫 士 通 政 府 机 构 军 工 企 业 等 数 字 政 通 城 市 管 理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万 达 信 息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等 政 府 机 关 美 亚 柏 科 公 安 机 关 系 统 集 成 商 等 易 华 录 交 管 局 城 投 公 司 等 华 宇 软 件 法 院 检 察 院 等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及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基 本 相 当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339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科 研 开 发 费 4, , , 职 工 薪 酬 1, , 其 他 费 用 办 公 费 用 长 期 摊 销 费 用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中 介 费 用 折 旧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咨 询 培 训 费 差 旅 费 车 辆 费 用 通 讯 费 税 费 合 计 8, , ,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4, 万 元 5, 万 元 和 8,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1.41% 25.51% 和 24.99%, 占 比 较 为 稳 定 2012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2011 年 增 加 4.09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系 公 司 管 理 和 研 发 员 工 人 数 增 长 和 平 均 薪 酬 提 高 以 及 2012 年 8 月 收 购 高 奈 特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利 息 支 出

340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减 :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其 他 合 计 年 和 2012 年, 公 司 未 发 生 银 行 借 款, 无 利 息 支 出, 银 行 存 款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高 于 手 续 费 支 出, 因 此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金 额 为 负 2013 年, 公 司 在 银 行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范 围 内 发 生 短 期 借 款, 故 产 生 利 息 支 出 ( 五 ) 其 他 利 润 表 项 目 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依 据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和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公 司 不 存 在 通 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调 节 利 润 的 情 况 2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投 资 收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0.94% -1.37% 1.4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相 对 于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较 小,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341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来 自 于 长 春 方 圆 和 杭 州 智 诺 的 利 润 收 益 计 提 ; 公 司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来 自 于 合 肥 优 视 的 利 润 收 益 计 提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2012 年 处 置 对 杭 州 智 诺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失 3 营 业 外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即 征 即 退 增 值 税 1, , 政 府 补 助 其 他 合 计 2, ,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即 征 即 退 增 值 税 和 政 府 补 助 其 中,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均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专 利 资 助 款 北 京 中 关 村 企 业 信 用 促 进 会 资 助 款 情 报 信 息 智 能 研 判 应 用 系 统 的 项 目 研 发 专 项 补 助 专 利 申 请 资 助 金 工 伤 保 险 奖 励 费 人 员 信 息 综 合 采 集 系 统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人 才 引 进 补 贴 电 子 证 照 的 指 掌 纹 采 集 和 识 别 系 统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大 规 模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软 件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专 利 奖 励 金 视 频 摘 要 分 析 与 检 索 系 统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中 关 村 专 利 促 进 资 金 年 地 方 特 色 产 业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342 中 关 村 高 新 补 助 D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任 意 方 向 的 指 纹 采 集 拼 接 方 法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活 体 指 ( 掌 ) 纹 采 集 系 统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嵌 入 式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产 业 化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人 脸 识 别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中 介 服 务 支 持 资 金 政 府 奖 励 金 科 技 保 险 保 费 补 贴 合 计 营 业 外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罚 款 及 滞 纳 金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规 模 极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不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主 要 为 对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报 告 的 追 溯 调 整 所 产 生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 滞 纳 金 罚 款 )25.46 万 元,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十 六 ) 报 告 期 内 原 始 财 务 报 告 的 追 溯 调 整 之 2 资 本 公 积 的 调 整 5 税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及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其 中 : 营 业 税 城 建 税

343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所 得 税 费 用 1, ( 六 )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销 售, 形 成 自 己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能 够 有 效 针 对 公 安 客 户 的 需 求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提 供 软 硬 件 系 统 建 设 和 技 术 服 务, 依 托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研 发 人 员 的 创 造 性 劳 动 和 优 质 的 服 务 获 取 价 值 未 来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是 否 能 够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取 决 于 以 下 因 素 : 1 能 否 保 持 公 司 产 品 在 公 安 刑 技 领 域 的 优 势 地 位 本 公 司 长 年 专 注 于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公 安 刑 事 技 术 领 域 的 应 用 经 过 多 年 的 努 力, 公 司 逐 渐 掌 握 了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研 发 销 售 经 验, 公 司 产 品 在 公 安 刑 技 领 域 具 备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确 立 公 司 在 公 安 刑 技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需 要 持 续 进 行 研 发 投 入, 不 断 改 进 产 品 性 能, 拓 宽 产 品 的 应 用 范 围 若 公 司 产 品 性 能 的 提 升 落 后 于 竞 争 对 手, 将 导 致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影 响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2 能 否 理 解 公 安 不 同 细 分 业 务 领 域 的 客 户 需 求, 研 发 出 适 销 产 品 近 几 年, 公 司 围 绕 公 安 刑 侦 客 户 的 需 求 不 断 开 发 新 产 品, 产 品 线 日 益 丰 富, 从 指 掌 纹 采 集 识 别 系 统 拓 展 到 现 场 勘 验 系 统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等, 新 产 品 成 为 公 司 收 入 增 量 的 重 要 来 源 公 司 拟 将 公 安 业 务 范 围 从 刑 事 技 术 拓 宽 至 出 入 境 管 理 治 安 人 口 管 理 网 监 实 名 认 证 禁 毒 交 通 等 其 他 细 分 公 安 业 务 领 域,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市 场 推 广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能 否 准 确 理 解 公 安 不 同 细 分 业 务 领 域 的 客 户 需 求, 开 发 出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对 公 司 成 长 性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3 能 否 针 对 商 用 市 场 的 需 求, 研 发 新 产 品 近 期, 国 家 开 始 强 制 推 行 加 载 指 纹 信 息 的 二 代 身 份 证 电 子 护 照, 公 司 预 期, 未 来 将 以 各 类 身 份 智 能 卡 为 载 体, 在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重 要 领 域 建 立 起 安 全 智 能 实 用 的 身 份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因 此, 公 司 开 始 向 交 通 金 融 等 对 安 防 诉 求 较 高 的 高 端 商 用 领

344 域 拓 展 公 司 能 否 抢 占 先 机, 开 发 出 满 足 商 用 领 域 客 户 需 求 的 新 产 品, 开 拓 高 端 商 用 市 场, 对 未 来 持 续 增 长 非 常 关 健 4 能 否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费 用 增 长 速 度 软 件 企 业 是 人 力 资 本 密 集 型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是 最 主 要 的 成 本 项 目,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每 年 都 需 要 招 聘 大 量 人 员, 包 括 研 发 人 员 工 程 实 施 人 员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等 ; 同 时, 收 入 水 平 及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的 提 高 平 均 人 工 成 本 逐 年 上 升, 使 公 司 面 临 较 大 的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压 力 除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外, 差 旅 费 办 公 场 所 租 赁 费 办 公 设 备 费 市 场 推 广 费 也 相 应 增 加, 能 否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人 员 工 作 效 率, 有 效 控 制 费 用 增 长 速 度, 对 盈 利 能 力 有 直 接 影 响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和 净 利 润 对 比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 ,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 , , 净 利 润 5,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2, 万 元, 同 期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 万 元 5,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7, , ,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 ,

34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 ,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2, ,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6, ,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5, , ,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8,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 , , 年,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因 为 受 2012 年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工 作 较 往 年 大 幅 推 迟 的 影 响, 具 体 分 析 见 本 节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之 ( 二 ) 资 产 的 主 要 构 成 和 变 动 分 析 之 2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之 (1)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2013 年, 随 着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回,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较 2012 年 增 加,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正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现 金 流 入 主 要 为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收 回 投 资 和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收 到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和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等 支 付 的 现 金 2012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较 2011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海 鑫 智 圣 处 置 对 杭 州 智 诺 的 投 资 收 回 现 金 万 元 以 及 高 奈 特 处 置 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回 万 元 ;2012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较 2011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投 资 高 奈 特 支 付 现 金 以 及 公 司 支 付 给 三 和 源 投 资 的 收 购 北 大 高 科 部 分 股 权 的 预 付 款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较 2012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购 置 无 形 资 产 办 公 设 备 车 辆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分 别 为 万 元 3,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11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为 设 立 海 华 鑫 安 时 收 到 少 数 股 东 投 入 的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为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东 股 利

346 1, 万 元 ;2012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为 定 向 增 资 吸 收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5,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是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东 股 利 1,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为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3,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是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东 股 利 和 偿 付 利 息 万 元 及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万 元 四 支 出 分 析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是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用 于 收 购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其 他 公 司 及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所 付 的 资 金 2012 年 8 月, 公 司 出 资 万 元 收 购 高 奈 特 55.00% 股 份, 高 奈 特 自 收 购 完 成 日 起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2013 年, 公 司 从 先 河 科 技 购 买 掌 纹 核 心 算 法, 新 增 无 形 资 产 1, 万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用 于 上 述 资 本 性 支 出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股 东 初 始 投 入 资 金 历 年 利 润 节 余 的 自 有 资 金 等 上 述 资 本 性 支 出 对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以 及 利 润 增 长 产 生 了 积 极 的 影 响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及 资 金 需 要 量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的 投 资 外,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实 际 发 展 需 要, 合 理 安 排 投 资 计 划 未 来,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金 可 能 用 于 收 购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其 他 经 营 实 体, 以 满 足 业 务 的 快 速 扩 张 需 求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除 募 投 项 目 外, 可 以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为 收 购 北 大 高 科 19% 的 股 权 2012 年 11 月, 公 司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签 订 了 股 权 投 资 意 向 协 议, 协 议 规 定 公 司 拟 受 让 其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股 权 的 前 提 条 件 投 资 意 向 权 利 义 务 保 密 约 定 等 条 款, 公 司 按 协 议 约 定 预 付 万 元 2013 年 6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大 高 科 股 东 三 和 源 投 资 签 订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拟 受 让 三 和 源 投 资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19%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 万 元 在 对 北 大 高 科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的 过 程 中 获 悉, 北 大 高 科 目 前 与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347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汉 林 信 通 ) 之 间 存 在 一 宗 商 业 纠 纷, 且 具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公 司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于 2013 年 8 月 2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暂 缓 实 施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待 汉 林 信 通 诉 北 大 高 科 一 案 解 决 后, 双 方 再 协 商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五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事 项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近 几 年 公 司 的 高 速 发 展,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在 对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的 十 几 年 耕 耘 和 积 累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良 好 的 市 场 维 护 和 服 务 能 力, 以 及 海 鑫 品 牌 影 响 力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仍 将 保 持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 一 ) 继 续 保 持 稳 健 的 财 务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周 转 效 率 良 好, 偿 债 压 力 小,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若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能 够 顺 利 进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将 大 大 提 升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水 平, 使 公 司 的 财 务 结 构 更 趋 稳 健 ( 二 ) 募 投 项 目 全 面 落 实,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有 望 持 续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与 净 利 润 稳 步 增 长,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以 现 有 业 务 为 基 础, 全 面 实 施 募 投 项 目 : 针 对 市 场 需 求 和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从 技 术 发 展 区 域 深 入 及 行 业 拓 展 等 三 个 方 面 来 对 现 有 的 产 品 体 系 进 行 梳 理 规 划 研 发 和 升 级, 同 时 建 设 研 发 中 心, 以 满 足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用 户 市 场 日 益 增 加 的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需 求, 确 保 公 司 在 国 内 多 生 物 特 征 技 术 和 应 用 系 统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 针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丰 富 和 完 善 公 司 在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统 中 信 息 的 采 集 和 应 用 方 式, 同 时 升 级 改 造 现 有 产 品 体 系 结 构, 以 满 足 用 户 市 场 日 益 增 加 的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战 应 用 的 需 要 ; 针 对 原 有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体 系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348 要, 完 善 公 司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提 升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 塑 造 公 司 品 牌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的 全 面 落 实, 将 保 障 公 司 盈 利 的 持 续 增 长

349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本 节 所 涉 及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当 前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市 场 形 势 本 公 司 可 获 得 发 展 资 源 以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的 判 断, 对 在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一 段 时 间 内 业 务 发 展 做 出 的 计 划, 其 中 涉 及 到 众 多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本 公 司 不 排 除 在 管 理 层 认 为 必 要 时,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的 变 化 以 及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的 状 况, 对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或 完 善 一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本 公 司 将 坚 持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技 术, 以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为 核 心 产 品, 以 持 续 的 自 主 创 新 为 发 展 的 源 动 力, 以 优 质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为 支 撑, 不 断 提 高 核 心 技 术 性 能 不 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不 断 拓 展 应 用 领 域, 致 力 于 发 展 成 为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方 案 和 产 品 的 领 导 者 二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计 划 ( 一 ) 以 技 术 为 基 础 产 品 为 导 向 的 横 向 发 展 随 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的 不 断 扩 大, 特 别 是 含 有 指 纹 人 脸 信 息 的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电 子 护 照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公 司 将 依 托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并 凭 借 在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和 系 统 建 设 中 积 累 的 技 术 和 经 验, 针 对 不 同 的 应 用 需 求, 不 断 开 发 一 系 列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与 系 统, 通 过 市 场 推 广 和 渠 道 合 作, 将 公 司 具 有 优 势 的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广 泛 推 广 到 这 些 应 用 领 域, 例 如 金 融 领 域 的 电 子 支 付 考 试 人 员 身 份 核 实 等 公 司 已 经 开 始 上 述 各 类 产 品 的 研 发 工 作, 目 前 已 形 成 较 为 成 熟 的 产 品 体 系 与 研 发 路 径, 将 在 不 断 完 善 的 同 时 等 待 市 场 的 全 面 启 动 ( 二 ) 以 客 户 为 基 础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纵 向 发 展 在 纵 向 发 展 上, 公 司 将 继 续 依 托 公 安 客 户 核 心 市 场, 深 挖 公 安 客 户 在 刑 事 技 术 刑 事 侦 查 领 域 的 信 息 化 需 求, 重 点 发 展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DNA 比 对 系 统 足 迹 比 对 系 统 现 场 勘 验 系 统 系 列 核 心 产 品, 结 合 综 合 应 用 研 判 分 析 信 息 化 产

350 品, 提 供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为 公 安 部 门 打 击 犯 罪 提 供 有 效 的 工 具 和 手 段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根 据 公 安 预 防 犯 罪 的 要 求, 以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开 发 出 一 系 列 用 于 出 入 境 管 理 治 安 人 口 管 理 网 监 实 名 认 证 禁 毒 交 通 等 领 域 的 应 用 产 品 ( 三 ) 加 强 营 销 和 客 户 服 务 能 力 通 过 几 年 的 努 力, 本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拓 取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但 是 随 着 公 安 领 域 产 品 从 省 厅 地 市 局 层 面 向 区 县 局 基 层 所 队 层 面 渗 透, 以 及 未 来 商 用 领 域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开 拓 发 展, 对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能 力 及 对 客 户 的 支 持 与 服 务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现 有 的 营 销 与 服 务 体 系 已 经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公 司 日 益 发 展 的 需 求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中 的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将 拓 展 营 销 与 服 务 网 络 覆 盖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发 掘 客 户 了 解 客 户 服 务 客 户 的 水 平 同 时, 随 着 客 户 对 产 品 升 级 培 训 运 行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增 强 为 客 户 提 供 集 产 品 技 术 和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的 能 力, 从 而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拓 展 企 业 利 润 增 长 空 间, 保 证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 四 ) 建 设 长 期 稳 定 的 人 才 梯 队 体 系 本 公 司 是 技 术 密 集 型 和 资 金 密 集 型 企 业, 需 要 大 批 稳 定 敬 业 务 实 的 技 术 及 管 理 专 才 因 此, 本 公 司 拟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建 设 : 1 拓 宽 人 才 招 聘 渠 道, 积 极 从 国 内 外 引 进 适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专 业 化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特 别 是 具 备 国 际 化 视 野 的 人 才 2 积 极 在 本 公 司 内 部 发 掘 人 才, 为 人 才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机 会 和 平 台, 并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考 核 激 励 和 竞 争 机 制, 优 胜 劣 汰, 使 人 才 在 相 对 的 稳 定 中 双 向 合 理 流 动, 优 秀 者 在 竞 争 中 获 得 更 多 的 发 展 机 会 3 围 绕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目 标, 制 定 系 统 的 培 训 体 系 和 计 划, 增 加 培 训 软 硬 件 设 施, 从 而 提 升 员 工 知 识 和 技 能, 增 加 人 才 储 备, 实 现 公 司 与 员 工 个 人 的 共 同 发 展 4 进 一 步 完 善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分 配 制 度 建 设

351 ( 五 ) 在 适 当 的 时 机 实 施 再 融 资 公 司 将 以 规 范 的 运 作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稳 定 而 持 续 的 发 展 来 回 报 广 大 投 资 者,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保 持 持 续 融 资 功 能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将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优 化, 企 业 竞 争 力 也 将 得 到 较 大 提 升 本 公 司 将 以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合 理 运 用 从 资 本 市 场 募 集 的 资 金, 服 务 于 公 司 的 经 营 与 发 展 : 1 公 司 将 以 规 范 的 运 作 科 学 的 管 理 持 续 的 增 长 合 理 的 回 报 给 投 资 者 以 持 久 的 信 心, 保 持 公 司 在 资 本 市 场 上 持 续 融 资 的 能 力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和 资 本 市 场 状 况 在 适 当 时 机 实 施 再 融 资 2 公 司 将 结 合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和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设 计 股 权 融 资 和 债 务 融 资 相 结 合 的 融 资 方 案, 选 择 灵 活 的 融 资 方 式, 积 极 开 拓 新 的 融 资 渠 道, 有 效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保 持 合 理 的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取 得 公 司 的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三 本 公 司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1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各 项 事 业 稳 定 发 展,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不 会 发 生 对 本 公 司 运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变 化 ; 2 国 家 的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不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3 本 次 发 行 可 以 按 预 期 完 成, 募 集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 4 本 公 司 各 项 竞 争 优 势 继 续 发 挥 应 有 作 用 ; 5 没 有 无 法 预 测 或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业 务 发 展 的 作 用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本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 1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为 公 司 近 期 的 发 展 建 设 项 目 提 供 资 金, 同 时 为 未 来 发 展 搭 建 一 个 可 持 续 融 资 的 资 本 市 场 平 台 ; 2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后, 在 监 管 部 门 和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下, 本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防 范 经 营 风 险, 提 升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 3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和 公 安 信 息

352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技 术 水 平 和 质 量 性 能, 满 足 下 游 应 用 市 场 对 于 公 司 产 品 不 断 提 升 的 性 能 要 求 ; 4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在 核 心 算 法 层 面 的 领 先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识 别 产 品 在 各 种 苛 刻 环 境 下 和 超 大 数 据 库 容 量 下 的 有 效 性 和 适 应 性, 极 大 地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的 应 用 领 域 和 范 围 ; 5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进 一 步 拓 展 营 销 网 络 与 服 务 覆 盖 的 广 度 与 深 度,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使 得 公 司 更 贴 近 客 户, 进 一 步 拓 展 公 司 的 市 场 份 额 ; 6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部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稳 定 和 壮 大 本 公 司 的 人 才 队 伍 ; 7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进 一 步 提 升 本 公 司 国 内 外 市 场 形 象, 扩 大 公 司 知 名 度, 拓 展 业 务 对 象 的 范 围

353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 一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及 具 体 用 途 根 据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及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5, 万 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项 目 预 计 总 投 资 41, 万 元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建 设 期 资 金 投 入 进 度 ( 年 )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8, , , , , , , , , , , , , , , , ,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4, , , 合 计 41, , , , , 除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外, 上 述 项 目 均 已 获 得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1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2013]26 号 2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2013]25 号 3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2013]23 号 4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京 丰 台 发 改 ( 备 )[2013]24 号 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以 其 他

354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半 年 内 予 以 置 换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或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完 成 项 目 投 资 ( 二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发 行 人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制 定 <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就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项 存 储 做 出 了 如 下 安 排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批 准 设 立 的 专 项 账 户 集 中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或 用 作 其 它 用 途 公 司 认 为 募 集 资 金 的 数 额 较 大, 有 必 要 在 一 家 以 上 的 银 行 开 设 专 用 账 户 的, 在 坚 持 同 一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在 同 一 专 用 账 户 存 储 的 原 则 下, 可 以 在 一 家 以 上 的 银 行 开 设 专 用 账 户 公 司 应 当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一 个 月 内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签 订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三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以 公 司 成 熟 的 核 心 技 术 为 基 础, 一 方 面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水 平 丰 富 核 心 技 术 内 容,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对 现 有 产 品 与 系 统 进 行 技 术 升 级 与 应 用 领 域 的 拓 展, 主 动 把 握 客 户 的 市 场 需 求 变 动, 从 而 巩 固 提 高 公 司 的 业 务 优 势 与 核 心 竞 争 力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针 对 市 场 需 求 和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对 公 司 现 有 的 产 品 体 系 进 行 梳 理 规 划 研 发 和 升 级, 以 满 足 用 户 市 场 日 益 增 加 的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需 求, 确 保 公 司 在 国 内 多 生 物 特 征 技 术 和 应 用 系 统 领 域 的 领 先 地 位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建 设 由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刑 侦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和 禁 毒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组 成 的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平 台, 通 过 丰 富 和 完 善 公 司 在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统 中 信 息 的 采 集 和 应 用 方 式, 以 及 升 级 改 造 现 有 产 品 体 系 结 构, 来 满 足 公 司 用 户 市 场 日 益 增 加 的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实 战 应 用 的 需 要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依 据 公 司 在 技 术 发 展 区 域 深 入 及 行 业 拓 展

355 等 三 个 方 面 的 总 体 规 划, 一 方 面 展 开 新 算 法 的 研 究, 另 一 方 面 改 进 现 有 产 品 算 法 性 能, 使 公 司 获 得 持 续 竞 争 力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拓 展 公 司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提 高 公 司 对 全 国 市 场 覆 盖 的 深 度 广 度, 并 提 升 管 理 和 决 策 效 率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有 利 于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知 名 度 的 提 高 和 公 司 品 牌 的 塑 造 补 充 运 营 资 金 项 目, 是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增 长 的 内 在 要 求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及 前 述 四 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达 产,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周 转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需 求 逐 渐 增 加 充 足 的 流 动 资 金 有 助 于 公 司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增 强 偿 债 能 力 把 握 未 来 市 场 机 会 抵 御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运 营 能 力 综 上 所 述,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相 契 合, 项 目 的 实 施 不 但 能 巩 固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优 势, 而 且 能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提 高 公 司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是 针 对 公 司 现 有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与 应 用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进 行 体 系 化 的 产 品 梳 理 规 划 研 发 和 升 级 目 前,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用 户 市 场 对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本 项 目 的 目 标 是 通 过 完 成 符 合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的 产 品 升 级, 确 保 公 司 在 国 内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应 用 系 统 领 域 保 持 领 先 地 位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3 年, 拟 投 入 资 金 18, 万 元, 计 划 招 聘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178 名 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意 义 (1)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融 合 应 用 是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近 年 来, 国 内 外 发 生 的 一 系 列 重 大 安 全 事 件 对 构 建 和 完 善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提 出 了 极 大 的 要 求, 而 利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实 现 对 人 的 身 份 及 其 行 为 信 息 的 收 集 分 析 与 应 用 是 构 建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的 重 要 内 容

356 每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都 有 其 适 用 范 围, 例 如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有 着 较 强 的 个 体 识 别 能 力, 可 以 快 速 甄 别 人 员 真 实 身 份 ;DNA 识 别 技 术 由 于 不 同 个 体 间 存 在 极 大 差 异 性 而 同 一 个 体 内 表 现 高 度 一 致 性, 因 此 在 身 份 认 定 方 面 优 势 最 强 ; 足 迹 识 别 技 术 则 表 现 为 时 效 性 区 域 性 强 在 公 安 实 战 中, 若 每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独 自 运 作, 势 必 由 于 个 体 信 息 的 不 完 整, 出 现 信 息 不 关 联 不 共 享 互 换 等 现 象, 降 低 各 识 别 技 术 的 使 用 效 果, 因 此 随 着 用 户 的 需 求 向 深 层 次 综 合 化 方 向 发 展,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融 合 应 用 将 成 为 未 来 趋 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融 合 应 用 到 公 共 安 全 相 关 的 产 品 中, 符 合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需 求 的 发 展 趋 势 (2) 实 现 超 大 库 容 下 高 效 精 准 比 对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是 一 个 与 人 口 基 数 相 关 的 应 用, 各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对 应 的 专 业 系 统 均 在 向 超 大 库 容 网 络 化 和 自 动 化 方 向 发 展 对 专 业 系 统 的 比 对 速 度 超 大 库 容 建 设 查 询 准 确 性 远 程 端 自 动 采 集 快 速 检 索 等 方 面, 实 战 应 用 已 经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着 力 发 展 在 超 大 库 容 条 件 下 的 高 效 精 准 比 对 方 法, 为 公 安 实 战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支 持 3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1)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民 用 识 别 验 证 系 列 产 品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是 一 个 与 人 口 基 数 相 关 的 应 用, 由 于 我 国 人 口 众 多, 未 来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具 备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市 场 的 可 能 2012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施 行 的 修 改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以 及 2012 年 11 月 1 日 公 安 部 颁 布 施 行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标 准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算 法 标 准, 从 法 律 法 规 角 度 明 确 了 未 来 中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中 将 包 含 指 纹 信 息, 这 为 未 来 我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设 备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机 遇 未 来 10 年, 国 内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设 备 的 市 场 需 求 将 超 过 300 万 台, 市 场 容 量 超 过 600 亿 元 具 体 市 场 预 测 如 下 :

357 按 照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2011 年 度 中 国 银 行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数 据, 截 至 2011 年 末, 全 国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网 点 总 数 达 到 万 个 按 照 20 万 个 网 点, 每 个 网 点 平 均 配 套 3 台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设 备 计 算, 银 行 业 对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的 需 求 总 量 约 为 60 万 台 根 据 卫 生 部 数 据 显 示, 截 至 2012 年 7 月 末, 全 国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数 达 万 个 按 照 每 个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平 均 配 套 2 台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设 备 计 算, 医 疗 服 务 业 对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的 需 求 总 量 约 为 192 万 台 根 据 文 化 部 发 布 的 2011 年 中 国 网 吧 市 场 年 度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1 年 底, 全 国 共 有 网 吧 万 家 按 照 每 家 网 吧 平 均 配 套 1 台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设 备 计 算, 网 吧 行 业 对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的 需 求 总 量 约 为 15 万 台 其 他 电 信 旅 游 住 宿 交 通 出 入 境 等 领 域 对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也 会 有 大 量 的 需 求, 因 此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终 端 市 场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2)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警 用 采 集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随 着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应 用 的 深 入,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产 品, 特 别 是 多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和 系 统 已 经 由 各 省 公 安 厅 逐 步 推 广 至 市 公 安 局 县 分 局 和 派 出 所, 同 时 采 集 方 式 和 应 用 方 式 正 在 逐 步 开 始 由 固 定 点 采 集 和 应 用 模 式 推 进 至 移 动 点 采 集 和 应 用 模 式, 对 公 安 单 兵 作 战 设 备 的 需 求 量 进 一 步 提 升 根 据 公 安 部 有 关 要 求 和 会 议 精 神, 公 安 标 准 化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推 广 部 署 至 派 出 所, 多 生 物 信 息 移 动 采 集 设 备 和 多 生 物 信 息 采 集 单 兵 应 用 系 统 部 署 至 分 县 局, 按 照 全 国 公 安 系 统 约 3,200 个 分 县 局 以 及 约 60,000 个 派 出 所 计 算, 根 据 公 安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市 场 总 量 和 价 格 预 测, 未 来 十 年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警 用 采 集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市 场 总 量 将 不 少 于 50 亿 元 4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1)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完 成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民 用 识 别 验 证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警 用 采 集 识 别 和 多 生 物 特 征 自 动 识 别 等 三 大 产 品 系 列 的 开 发 升 级

358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警 用 采 集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民 用 识 别 验 证 系 列 产 品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多 生 物 特 征 自 动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项 目 产 品 的 形 态 及 主 要 功 能 如 下 : 产 品 系 列 产 品 名 称 主 要 功 能 及 特 点 概 述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民 用 识 别 验 证 系 列 产 品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警 用 采 集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多 生 物 特 征 自 动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海 鑫 多 生 物 身 份 验 证 设 备 海 鑫 多 生 物 身 份 验 证 查 询 设 备 海 鑫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海 鑫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海 鑫 指 纹 四 连 指 采 集 仪 海 鑫 标 准 化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多 生 物 信 息 移 动 采 集 设 备 海 鑫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警 用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民 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在 满 足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居 民 身 份 证 信 息 采 集, 持 证 人 指 纹 采 集 和 持 证 人 照 片 采 集 功 能, 并 在 采 集 的 基 础 上 实 时 验 证 居 民 身 份 证 保 存 的 指 纹 照 片 信 息 与 实 时 采 集 的 指 纹 照 片 信 息 的 唯 一 性, 确 保 居 民 身 份 证 持 证 人 与 居 民 身 份 证 保 存 的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防 止 假 冒 使 用 在 海 鑫 多 生 物 身 份 验 证 设 备 的 功 能 基 础 上, 可 实 时 查 询 已 经 保 存 的 黑 ( 白 ) 名 单 信 息, 在 确 保 居 民 身 份 证 持 证 人 与 居 民 身 份 证 保 存 的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持 证 人 的 使 用 范 围 在 满 足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采 集 仪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防 假 指 纹 采 集 通 过 功 能, 增 加 公 司 产 品 的 应 用 安 全 性 和 竞 争 优 势 在 公 司 现 有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核 心 部 件 基 础 上, 对 产 品 外 形 进 行 重 新 设 计 在 目 前 广 泛 使 用 的 警 用 单 指 指 纹 采 集 仪 基 础 上, 采 用 四 连 指 采 集 方 式, 提 升 采 集 效 率 控 制 错 位 采 集 在 现 有 标 准 化 采 集 系 统 基 础 上, 新 增 加 人 体 身 高 体 重 自 动 采 集 设 备, 同 时 修 改 新 的 组 织 方 式, 以 配 合 安 装 新 款 的 指 掌 纹 采 集 仪 在 满 足 公 安 部 颁 发 的 警 用 指 纹 采 集 仪 GA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居 民 身 份 证 信 息 持 证 人 滚 动 指 纹 采 集 和 持 证 人 照 片 采 集 功 能 同 时 实 时 查 询 已 经 保 存 的 黑 ( 白 ) 名 单 信 息, 确 定 持 证 人 的 使 用 性 质 在 保 障 现 有 指 纹 系 统 核 心 技 术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从 系 统 结 构 上 进 行 调 整, 将 原 有 的 垂 直 体 系 结 构 变 更 为 水 平 结 构 体 系, 同 时 提 升 每 一 个 比 对 服 务 器 的 处 理 能 力, 以 实 现 大 库 容 量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的 线 性 增 长 的 要 求 在 保 障 现 有 指 纹 系 统 核 心 技 术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采 用 并 行 计 算 技 术, 将 原 有 的 垂 直 体 系 结 构 变 更 为 水 平 结 构 体 系, 同 时 提 升 每 一 个 比 对 服 务 器 的 处 理 能 力, 每 个 独 立 的 指 纹 识 别 服 务 器 实 现 最 大 比 对 速 度 ; 实 现 大 库 容 量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的 线 性 增 长 的 要 求

359 海 鑫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大 库 容 DNA 检 索 识 别 系 统 在 保 障 现 有 人 脸 系 统 核 心 技 术 指 标 的 前 提 下, 从 系 统 结 构 上 进 行 调 整, 采 用 并 行 计 算 技 术, 将 原 来 只 提 供 比 对 软 件 系 统 更 改 为 软 硬 结 合 的 方 式 组 成 比 对 加 速 服 务 器, 每 台 比 对 加 速 服 务 器 将 在 公 司 内 部 进 行 严 格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和 性 能 优 化, 以 实 现 大 库 容 量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的 线 性 增 长 的 要 求, 同 时 减 少 项 目 后 续 维 护 的 工 作 量 采 用 软 硬 结 合 的 方 式, 将 DNA 检 索 识 别 系 统 独 立 出 来, 同 时 优 化 DNA 检 索 识 别 算 法, 采 用 并 行 计 算 的 方 式,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升 并 行 处 理 的 能 力, 一 是 满 足 用 户 大 规 模 高 速 度 检 索 识 别 的 要 求, 二 是 减 少 后 续 维 护 工 程 量 (2) 项 目 核 心 技 术 及 技 术 创 新 分 析 1) 指 纹 采 集 和 防 止 假 指 纹 采 集 技 术 应 用 最 新 微 电 子 技 术, 实 现 真 皮 指 纹 采 集, 有 效 避 免 手 指 表 皮 磨 损 裂 痕 脏 物 油 渍 等 因 素 对 指 纹 采 集 的 影 响, 更 能 有 效 防 止 人 造 指 纹 假 指 纹 等 2) 指 纹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高 精 确 度 识 别 算 法 重 点 研 究 指 纹 图 像 增 强 处 理 以 及 纹 理 等 特 征 的 提 取, 采 用 多 级 筛 选 比 对 思 想, 研 制 快 速 准 确 的 比 对 算 法, 实 现 指 纹 特 征 的 快 速 匹 配, 并 且 对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的 系 统 架 构 处 理 机 制 信 息 交 换 模 式 存 储 格 式 等 方 面 进 行 创 新 和 完 善, 以 保 证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满 足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高 精 确 度 的 比 对 要 求 3) 人 脸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高 精 确 度 识 别 算 法 研 究 完 善 二 维 三 维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综 合 增 强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精 确 度 4)DNA 检 索 大 规 模 高 速 度 算 法 改 造 DNA 数 据 的 存 储 结 构, 优 化 查 询, 建 立 高 效 的 比 对 算 法, 提 高 DNA 基 因 数 据 查 询 速 度 及 效 率, 使 其 更 好 地 适 应 实 际 应 用 的 需 要 (3) 项 目 产 品 研 制 流 程 项 目 产 品 研 制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一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4)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安 排 1)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民 用 识 别 验 证 系 列 产 品 多 生 物 特 征 身 份 信 息 警 用 采 集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360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建 设 内 容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设 计 硬 件 研 发 软 件 研 发 样 机 生 产 产 品 集 成 小 批 量 试 用 产 品 发 布 需 求 反 馈 及 升 级 量 产 2) 多 生 物 特 征 自 动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建 设 内 容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设 计 软 件 研 发 产 品 集 成 试 用 产 品 发 布 需 求 反 馈 及 升 级 (5) 项 目 选 址 由 于 公 司 现 有 办 公 场 所 为 租 赁 场 地, 面 积 有 限, 无 法 满 足 新 项 目 较 大 规 模 的 人 员 办 公 需 求, 亦 无 法 满 足 测 试 机 房 和 工 程 以 及 培 训 的 场 地 需 求, 故 公 司 拟 在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 或 其 它 条 件 类 似 的 地 点 ) 购 置 新 办 公 场 所 北 京 市 是 我 国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交 通 便 利, 各 种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专 业 人 才 集 中, 为 公 司 吸 取 优 秀 的 人 才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故 作 为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较 为 适 合 按 照 人 均 12 平 方 米 办 公 区 域,300 平 方 米 测 试 机 房 和 工 程 场 地 以 及 400 平 方 米 培 训 场 地 的 规 模 预 测,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面 积 2,836 平 方 米 若 按 照 每 平 方 米 2.50 万 购 置 费 0.20 万 元 装 修 费 计 算, 本 项 目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需 花 费 7, 万 元 装 修 需 花 费 万 元 此 后 每 年 产 生 折 旧 费 用 万 元, 相 比 同 水 平 场 地 的 租

361 金, 每 年 节 省 约 100 万 元 (6)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及 采 取 措 施 本 项 目 属 软 件 研 制 范 畴, 实 施 中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有 害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有 限 的 废 弃 纸 张 光 盘 等 各 类 介 质, 将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保 证 办 公 环 境 和 周 围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7)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3 年, 其 中 第 1 年 投 资 9, 万 元, 第 2 年 投 资 2, 万 元, 第 3 年 投 资 5, 万 元, 项 目 总 投 资 规 模 为 18, 万 元, 主 要 项 目 的 具 体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总 金 额 各 年 投 入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新 增 人 员 工 资 7, , , 新 增 场 地 ( 含 装 修 ) 7, , 新 增 设 备 其 中 : 中 心 端 服 务 器 比 对 服 务 器 新 增 软 件 其 它 ( 产 品 调 研 产 品 模 具 员 工 培 训 等 ) 1, 合 计 18, , , , (8) 项 目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项 目 实 施 第 五 年, 预 计 可 实 现 年 销 售 收 入 25, 万 元, 净 利 润 6, 万 元 项 目 财 务 净 现 值 为 8, 万 元,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45.16%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3.44 年 ( 含 建 设 期 ) ( 二 )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是 对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刑 侦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和 禁 毒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三 个 系 列 产 品

362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以 满 足 公 安 机 关 实 战 中 对 上 述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进 一 步 要 求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3 年,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为 11, 万 元, 计 划 招 聘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合 计 98 名 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意 义 (1)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需 要 公 安 信 息 化 深 入 应 用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监 控 加 大 科 技 强 警 力 度, 提 高 刑 事 侦 查 效 果 与 效 率, 保 障 公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已 成 为 国 家 主 要 政 策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中, 防 范 是 基 础, 打 击 是 保 障 在 建 设 现 代 化 的 社 会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工 作 中, 借 助 现 代 科 学 手 段 提 高 公 安 机 关 防 范 打 击 犯 罪 的 能 力 是 重 中 之 重,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建 设 需 要 公 安 信 息 化 深 入 应 用 (2)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促 进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统 更 新 换 代 近 年 来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围 绕 着 保 民 生 和 保 障 人 民 生 产 生 活 安 全 而 先 后 开 展 的 整 治 社 会 治 安 的 春 季 攻 势 打 击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和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的 亮 剑 行 动 打 击 银 行 卡 犯 罪 的 天 网 行 动 清 理 整 治 制 作 贩 卖 枪 支 爆 炸 物 品 违 法 信 息 的 净 网 行 动 网 上 追 逃 专 项 督 察 的 清 网 行 动 等 一 系 列 专 项 行 动, 有 效 遏 制 当 前 严 重 侵 害 民 生 危 及 群 众 安 全 感 的 常 发 性 犯 罪 的 发 展 势 头 在 上 述 公 安 业 务 实 战 应 用 中,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统 已 经 成 为 公 安 工 作 各 个 岗 位 各 个 环 节 的 必 备 工 具 由 于 公 安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越 来 越 隐 身 于 业 务 系 统 之 后,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和 分 析 四 个 环 节 切 割 得 越 来 越 明 确, 纯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难 以 满 足 公 安 实 战 的 需 要, 各 个 环 节 需 要 形 成 联 动 机 制, 因 此 适 应 上 述 需 求 的 各 专 业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成 为 必 然 (3) 法 制 建 设 的 推 进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随 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人 民 检 察 院 办 刑 事 诉 讼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实 施, 以 及 全 社 会 法 制 建 设 的 进 一 步 推 进, 要 求 公 安 机 关 从 传 统 的 以 人 员 口 供 为 主 的 侦 查 方 式 向 以 勘 查 和 物 证 等 为 代 表 的 以 证 据 为 支 撑 的 侦 查 方 式 转 变 但 是 长 期 以 来, 公 安 机 关 存 在 着 现 场 勘 验 工 作 缺 乏 统 一 标 准, 勘 验 工 作 质 量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 物 证 管 理 缺 乏 体 系, 物 证 受 到 污 染 导 致 证 明 能 力 下 降 甚 至 物 证 丢 失 等 问 题 因 此, 引 入 现 代 信 息 化 手 段, 利 用 信 息 化 平 台 提 高 对 勘 验 工 作 物 证 管 理 等 刑 事 技 术 领 域 工 作 的

363 管 理 水 平, 是 现 阶 段 法 制 化 建 设 对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提 出 的 现 实 要 求 3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1)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的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受 公 安 部 委 托 开 发 的 全 国 公 安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省 市 县 三 级 公 安 机 关 得 到 充 分 应 用, 并 作 为 目 前 公 安 机 关 日 常 业 务 的 主 要 应 用 系 统, 在 提 升 公 安 规 范 执 法 能 力 科 学 破 案 能 力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依 据 公 司 多 年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最 终 用 户 的 规 划, 在 未 来 10 年 内,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将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预 计 规 模 将 在 60 亿 元 左 右, 具 体 预 测 如 下 : 1)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是 全 国 公 安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的 配 套 硬 件, 按 照 全 国 约 3,200 个 分 县 局, 每 个 分 县 局 平 均 配 备 5 台 设 备 ; 全 国 约 60,000 个 派 出 所, 每 个 派 出 所 平 均 配 备 3 台 设 备 计 算, 市 场 容 量 为 196,000 台 2) 现 场 勘 查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系 统 现 场 勘 查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系 统 是 全 国 公 安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的 配 套 软 件, 按 照 全 国 约 3,200 个 分 县 局, 每 个 分 县 局 部 署 一 套, 市 场 容 量 为 3,200 套 3) 其 他 案 件 物 证 保 全 系 统 按 照 省 厅 地 市 局 分 县 局 三 级 部 署, 市 场 容 量 约 为 3,700 套 ;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采 集 系 统 部 署 至 派 出 所, 每 个 派 出 所 1 套, 市 场 容 量 约 60,000 套 ;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按 照 公 安 部 省 厅 地 市 局 三 级 部 署, 市 场 容 量 约 470 套 (2) 刑 侦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的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刑 侦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为 卡 口 车 辆 信 息 采 集 及 管 控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部 署 在 省 厅 和 地 市 局 两 级, 市 场 容 量 约 470 套, 规 模 在 3 亿 元 左 右

364 (3) 禁 毒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主 要 部 署 在 公 安 部 省 厅 和 地 市 局 三 级, 市 场 容 量 为 约 470 套, 规 模 在 7 亿 元 左 右 综 上 所 述,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的 目 标 市 场 总 体 容 量 约 为 70 亿 元 4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1)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完 成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刑 侦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和 禁 毒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的 开 发 升 级 产 品 系 列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刑 侦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禁 毒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名 称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现 场 勘 查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系 统 案 件 物 证 保 全 系 统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采 集 系 统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管 理 平 台 卡 口 车 辆 信 息 采 集 及 管 控 解 决 方 案 海 鑫 毒 品 实 验 室 数 据 库 系 统 相 关 产 品 形 态 及 系 统 功 能 主 要 特 点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主 要 技 术 特 点 现 场 勘 查 信 息 快 速 录 入 系 统 现 场 勘 查 原 始 资 料 存 储 系 统 案 件 物 证 保 全 系 统 1) 满 足 公 安 部 现 场 勘 查 工 作 最 新 规 范 要 求 ; 2) 导 航 式 录 入 方 式, 集 成 现 场 图 和 现 场 方 位 图 快 速 制 作 工 具, 极 大 提 高 信 息 录 入 效 率 ; 3) 个 性 化 的 小 类 标 注 录 入, 符 合 各 地 公 安 业 务 的 需 要, 同 时 为 后 续 线 索 和 方 向 分 析 提 供 了 更 加 精 准 的 资 料 1) 按 照 科 学 的 方 法 存 储 和 管 理 现 场 勘 查 采 集 的 所 有 原 始 资 料 信 息, 满 足 基 层 公 安 实 战 的 需 要 ; 2) 为 后 续 案 件 卷 宗 制 作 提 供 了 统 一 安 全 的 原 始 资 料, 最 大 限 度 提 升 基 层 公 安 的 工 作 效 率 ; 3) 提 供 统 一 的 安 全 管 理 手 段,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现 场 勘 查 系 统 原 始 资 料 的 安 全 性 要 求 1) 按 照 科 学 规 范 的 方 式 管 理 现 场 物 证, 采 用 条 码 技 术 照 相 技 术 和 录 像 技 术 和 手 段 对 物 证 进 出 使 用 和 销 毁 等 工 作 环 节 严 格 控 制, 满 足 国 家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要 求 ; 2) 依 据 物 证 形 态 和 性 质,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和 手 段 进 行 管 理, 满 足 案 件 物 证 原 始 形 态 的 质 量 要 求

365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采 集 系 统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应 用 管 理 平 台 卡 口 车 辆 信 息 采 集 及 管 控 解 决 方 案 海 鑫 毒 品 实 验 室 数 据 库 系 统 1) 能 够 方 便 快 捷 采 集 案 件 现 场 覆 盖 的 基 站 信 息 WIFI 信 息 和 GPS 位 置 信 息, 实 现 案 发 现 场 无 痕 信 息 的 采 集 ; 2) 支 持 静 态 漂 移 和 车 辆 驾 驶 多 种 工 作 模 式 ; 3) 手 持 设 备 携 带 方 便, 可 长 时 间 工 作, 保 存 百 万 级 采 集 信 息 1) 综 合 多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和 现 场 勘 查 分 析 信 息, 深 入 挖 掘 和 应 用 案 件 关 联 信 息, 全 方 位 展 示 案 件 涉 及 的 痕 迹 物 证 人 员 时 间 和 空 间 的 关 系, 最 大 限 度 的 为 公 安 侦 查 提 供 线 索 和 方 向, 同 时 通 过 案 件 并 案, 最 大 限 度 优 化 案 件 侦 查 的 人 力 财 力, 提 高 案 件 侦 查 效 能 ; 2) 采 用 思 维 导 图 图 形 化 工 作 模 式, 改 变 公 安 现 有 的 复 杂 线 索 的 工 作 模 式, 用 直 观 方 便 的 图 形 模 式, 让 公 安 侦 查 人 员 可 以 一 目 了 然 的 掌 握 案 件 涉 及 的 所 有 线 索, 可 随 时 添 加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新 的 线 索 信 息 ; 方 便 公 安 机 关 实 现 快 速 有 效 的 信 息 共 享, 提 高 案 件 侦 查 的 工 作 效 率 ; 方 便 归 档 案 件 线 索 侦 查 信 息, 为 后 续 的 案 件 研 判 分 析 教 学 提 供 数 字 化 的 实 战 资 源 库 1) 对 车 辆 现 场 图 片 进 行 智 能 分 析, 对 车 牌 号 码 车 牌 颜 色 车 身 颜 色 车 标 主 驾 / 副 驾 区 域 照 片 等 作 为 统 一 认 定 手 段, 辅 以 人 脸 识 别 比 对 智 能 行 为 分 析 等 技 术, 结 合 电 子 围 栏 系 统, 形 成 以 车 为 核 心 的 专 业 采 集 与 管 控 系 统, 实 现 了 布 防 控 立 体 综 合 应 用 管 理, 对 管 控 范 围 内 机 动 车 行 为 的 严 密 监 控 与 分 析, 严 厉 打 击 盗 抢 机 动 车 犯 罪 行 为 ; 2) 实 现 实 时 监 视 联 网 布 控 自 动 报 警 及 时 响 应, 威 慑 防 范 保 安 全 防 违 法 的 监 管 目 标 1) 系 统 结 合 分 析 化 学 化 学 计 量 学 统 计 学 和 计 算 机 技 术, 完 成 毒 品 大 规 模 样 本 数 据 库 的 建 立, 形 成 完 善 的 数 据 采 集 流 程, 实 现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联 网 操 作 工 作 机 制 ; 2) 数 据 采 集 多 样 化, 数 据 分 析 算 法 精 准 串 并 及 批 次 判 别 多 样 化 ; 数 据 统 一 管 理 互 联 互 查 统 计 多 样 化 ; 导 航 式 操 作 方 式, 简 单 易 用 ; 系 统 关 联 一 体 化 (2) 项 目 核 心 技 术 及 技 术 创 新 1) Android 操 作 系 统 下 的 快 速 平 面 制 图 技 术 在 绘 图 操 作 方 面, 该 系 统 的 绘 图 功 能 更 贴 近 勘 验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且 操 作 简 单, 可 满 足 不 同 用 户 的 绘 制 需 要 ; 在 文 件 存 储 方 面, 绘 制 的 图 形 可 进 行 后 续 修 改, 用 户 绘 制 完 成 图 形 后, 系 统 自 动 将 绘 制 的 图 形 转 换 成 文 字 信 息, 从 而 完 成 勘 验 检 查 情 况 的 录 入 2)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技 术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是 软 硬 件 结 合 的 移 动 设 备, 采 用 成 熟 技 术,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的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系 统, 重 点 突 破 多 制 式 无 线 基 站 采 集 信 息 模 块 嵌 入 技 术 和 控 制 总 线 技 术, 以 实 现 采 集 进 入 现 场 无 线 通 讯 基 站 信 息 和 GPS 位 置 等 信 息, 这 些 信 息 按

366 照 规 范 化 格 式 进 行 存 储 和 管 理, 并 通 过 USB 接 口 方 便 导 入 通 讯 信 息 分 析 平 台, 为 案 件 现 场 勘 查 进 一 步 丰 富 内 涵, 为 案 件 侦 查 提 供 线 索 和 方 向 3) 视 频 图 像 优 化 处 理 技 术 通 过 对 视 频 或 图 像 中 的 目 标 采 用 几 何 形 状 矫 正 色 彩 矫 正 复 原 图 像 增 强 噪 音 处 理 模 糊 去 除 以 及 超 分 辨 等 技 术 手 段, 消 除 或 降 低 各 种 干 扰 因 素 的 影 响 (3) 项 目 产 品 研 制 流 程 项 目 产 品 研 制 流 程 请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之 ( 一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4)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安 排 1) 刑 事 技 术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建 设 内 容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设 计 硬 件 研 发 软 件 研 发 样 机 生 产 产 品 集 成 小 批 量 试 用 产 品 发 布 需 求 反 馈 及 升 级 量 产 决 方 案 2) 刑 侦 ( 禁 毒 )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决 方 案 禁 毒 信 息 化 应 用 系 列 产 品 及 解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建 设 内 容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1 季 度 2 季 度 3 季 度 4 季 度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设 计 软 件 研 发 产 品 集 成 试 用

367 产 品 发 布 需 求 反 馈 及 升 级 (5) 项 目 选 址 由 于 公 司 现 有 办 公 场 所 为 租 赁 场 地, 面 积 有 限, 无 法 满 足 新 项 目 较 大 规 模 的 人 员 办 公 需 求, 亦 无 法 满 足 测 试 机 房 和 工 程 以 及 培 训 的 场 地 需 求, 故 公 司 拟 在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 或 其 它 条 件 类 似 的 地 点 ) 购 置 新 办 公 场 所 北 京 市 是 我 国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交 通 便 利, 各 种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专 业 人 才 集 中, 为 公 司 吸 取 优 秀 的 人 才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故 作 为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较 为 适 合 按 照 人 均 12 平 方 米 办 公 区 域,300 平 方 米 测 试 机 房 和 工 程 场 地 的 规 模 预 测,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面 积 1,476 平 方 米 若 按 照 每 平 方 米 2.5 万 购 置 费 0.2 万 元 装 修 费 计 算, 本 项 目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需 花 费 3, 万 元 装 修 需 花 费 万 元 此 后 每 年 产 生 折 旧 费 用 万 元, 相 比 同 水 平 场 地 的 租 金, 每 年 约 节 省 50 万 元 (6)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及 采 取 措 施 本 项 目 属 软 件 生 产 范 畴, 实 施 中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有 害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有 限 的 废 弃 纸 张 光 盘 等 各 类 介 质, 将 由 回 收 桶 等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保 证 办 公 环 境 和 周 围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7)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3 年, 投 资 规 模 为 11, 万 元, 其 中 第 1 年 投 资 5, 万 元, 第 2 年 投 资 2, 万 元, 第 3 年 投 资 3,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总 金 额 各 年 投 入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新 增 人 员 工 资 4, , , 新 增 场 地 ( 含 装 修 ) 3, , 新 增 设 备 其 中 : 中 心 端 服 务 器 新 增 软 件 其 它 ( 产 品 调 研 产 品 模 具 员 工 培 训 等 ) 1, 合 计 11, , , ,

368 (8) 项 目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项 目 实 施 第 五 年, 预 计 可 实 现 年 销 售 收 入 11, 万 元, 净 利 润 2, 万 元 项 目 财 务 净 现 值 为 4, 万 元, 税 后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43.40% 静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3.33 年 ( 含 建 设 期 ) ( 三 )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着 力 于 为 公 司 的 应 用 技 术 提 供 前 期 的 基 础 研 究 和 跨 领 域 协 同 研 究, 并 为 公 司 的 未 来 相 关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提 供 前 瞻 性 研 究, 从 夯 实 基 础 和 推 进 技 术 革 新 两 方 面, 推 动 公 司 未 来 在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和 系 统 的 算 法 设 计 与 技 术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人 脸 采 集 识 别 和 比 对 技 术 与 算 法 的 研 发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与 算 法 的 研 发 DNA 指 纹 相 关 技 术 与 算 法 的 研 发 等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3 年,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为 5, 万 元, 计 划 招 聘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合 计 26 名 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意 义 (1)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深 入 应 用 对 核 心 算 法 的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公 安 信 息 化 的 深 入 以 及 应 用 范 围 的 不 断 扩 大, 特 别 是 指 掌 纹 识 别 在 大 库 容 量 条 件 下 的 推 广 应 用, 刑 侦 指 纹 与 民 用 指 纹 系 统 均 面 临 着 业 务 量 增 加 的 巨 大 挑 战,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系 统 的 速 度 需 要 不 断 提 升, 以 便 及 时 处 理 大 量 的 业 务 请 求 在 刑 事 案 件 的 侦 破 过 程 中, 可 用 的 联 网 指 纹 数 据 库 已 经 达 到 千 万 人 量 级, 查 询 数 量 越 来 越 大, 对 系 统 比 对 识 别 速 度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由 于 数 据 库 不 断 扩 大 每 天 检 索 量 逐 渐 增 加 且 要 求 的 反 馈 时 间 不 断 缩 短, 系 统 速 度 需 要 不 断 提 升 2) 系 统 的 精 确 度 要 持 续 改 进, 以 适 应 来 源 广 泛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的 数 据 系 统 采 集 到 的 指 纹 来 源 非 常 广 泛,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例 如 老 年 人 的 指 纹 往 往 有 着 大 量 磨 损 和 断 纹, 传 统 方 法 很 难 对 他 们 正 确 识 别 ; 指 纹 采 集 时, 指 面 脏 污 油 腻 汗 渍 等 都 会 降 低 指 纹 图 像 质 量, 降 低 识 别 精 确 度 指 纹 信 息 在 纳 入 居 民 身 份 管 理 后, 应 用

369 场 合 将 迅 速 扩 大, 应 用 环 境 千 差 万 别, 只 有 解 决 了 低 质 量 指 纹 的 识 别 精 确 度 问 题, 才 能 够 很 好 地 实 现 指 纹 信 息 的 切 实 应 用 具 体 来 说, 需 要 解 决 的 重 点 问 题 包 括 : 提 高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核 验 算 法 对 低 质 量 指 纹 的 适 应 性 ; 提 高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两 指 大 库 容 检 索 系 统 的 速 度 与 精 确 度 ; 案 件 现 场 指 纹 的 自 动 处 理 ; 以 及 提 高 十 指 捺 印 指 纹 查 询 现 场 指 纹 的 速 度 与 精 确 度 等 上 述 功 能 的 实 现 都 需 要 在 核 心 算 法 层 面 有 所 突 破, 因 此 进 一 步 做 好 核 心 算 法 研 究 工 作 是 推 进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深 入 应 用 的 要 求 (2) 进 一 步 推 广 人 脸 识 别 需 要 在 核 心 算 法 层 面 有 所 创 新 由 于 非 接 触 的 识 别 模 式, 人 脸 识 别 的 友 好 度 更 好, 在 此 方 面 具 有 指 纹 识 别 不 可 比 拟 的 优 势 但 是, 目 前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在 实 践 中 也 面 临 着 如 下 若 干 瓶 颈 问 题 : 1) 客 观 环 境 会 影 响 人 脸 图 像 信 息 的 采 集 质 量, 降 低 识 别 精 确 度 随 着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范 围 的 不 断 扩 大, 其 使 用 环 境 已 经 不 再 仅 仅 限 于 标 准 无 干 扰 的 理 想 空 间 外 界 光 线 的 变 化 识 别 对 象 姿 态 的 变 化 等 因 素, 都 有 可 能 降 低 人 脸 识 别 图 像 的 采 集 质 量, 进 而 降 低 系 统 识 别 精 确 度 因 此, 如 何 提 高 复 杂 环 境 下 人 脸 识 别 的 精 确 度, 需 要 创 新 算 法 的 支 持 2) 现 有 视 频 采 集 系 统 分 辨 率 较 低, 难 以 满 足 目 前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的 要 求 目 前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均 对 采 集 视 频 系 统 的 分 辨 率 有 一 定 的 要 求, 如 果 分 辨 率 低 于 某 一 水 平, 则 系 统 难 以 提 取 人 脸 特 征 数 据, 无 法 完 成 识 别 但 是 目 前 广 泛 部 署 的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以 标 清 为 主, 由 于 外 界 环 境 的 干 扰, 图 像 质 量 难 以 尽 如 人 意, 而 大 规 模 更 换 高 清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无 疑 会 大 大 提 高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的 使 用 成 本 因 此, 要 实 现 较 低 分 辨 率 下 理 想 的 识 别 效 果, 也 必 须 在 算 法 层 面 有 所 创 新 突 破 3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1) 项 目 建 设 主 要 内 容 1) 人 脸 技 术 研 究 内 容 包 括 人 脸 采 集 设 备 的 研 发 及 人 脸 采 集 和 质 量 判 断 算 法 研 发 有 光 照 姿 态 变 化 情 况 下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的 研 发 视 频 中 的 人 脸 图 像 的 选 择 算 法 和 人 脸 超 分 辨 率 重 建 算 法 提 高 二 代 身 份 证 芯 片 中 读 取 人 脸 样 本 与 摄 像 头 采 集 样 本 的 验 证 性 能

370 研 发 目 标 包 括 : 实 现 标 准 的 人 脸 采 集 设 备 和 高 性 能 质 量 判 断 算 法 ; 提 高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在 有 光 照 姿 态 变 化 图 像 的 识 别 性 能 ; 提 高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在 视 频 图 像 中 的 识 别 性 能 ; 提 高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在 二 代 证 芯 片 读 取 照 片 中 的 识 别 性 能 2) 指 纹 技 术 研 究 内 容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核 验 算 法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检 索 算 法 指 纹 倒 查 精 确 度 提 升 研 发 目 标 包 括 : 形 成 能 够 对 指 纹 采 集 质 量 具 有 较 高 容 忍 度 的 高 精 确 度 指 纹 识 别 算 法 软 件 ; 形 成 能 够 完 成 亿 级 人 口 库 日 查 询 十 万 次 的 比 对 引 擎 软 件 ; 实 现 犯 罪 嫌 疑 人 指 纹 查 询 案 件 现 场 指 纹 候 选 结 果 的 自 动 差 异 化 处 理, 使 目 前 检 视 鉴 定 人 员 的 工 作 量 减 少 一 半 (2)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序 号 研 发 内 容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人 脸 采 集 设 备 的 研 发 及 人 脸 采 集 和 质 量 判 断 算 法 提 高 二 代 证 芯 片 中 读 取 人 脸 样 本 与 摄 像 头 采 集 样 本 的 验 证 性 能 有 光 照 姿 态 变 化 情 况 下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的 研 发 视 频 中 的 人 脸 图 像 的 选 择 算 法 和 人 脸 超 分 辨 率 重 建 算 法 提 高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核 验 算 法 对 低 质 量 指 纹 的 适 应 性 提 高 居 民 身 份 证 指 纹 规 格 指 纹 双 指 大 规 模 检 索 系 统 的 速 度 与 精 确 度 7 案 件 现 场 指 纹 的 自 动 处 理 8 提 高 十 指 捺 印 指 纹 查 询 现 场 指 纹 的 速 度 与 精 确 度 人 脸 采 集 设 备 研 发 实 现 二 代 证 芯 片 读 取 样 本 的 超 分 辨 率 重 建 算 法 实 现 通 用 的 3D 人 脸 模 型 实 现 鲁 棒 快 速 的 人 脸 特 征 点 定 位 及 快 速 姿 态 估 计 算 法 实 现 方 向 场 重 构 算 法 低 质 量 图 像 的 自 动 增 强 算 法 方 向 场 快 速 过 滤 算 法 ; 密 度 图 快 速 过 滤 算 法 改 进 方 向 场 重 构 算 法 基 于 细 节 点 特 征 的 新 算 法 研 发 实 现 满 足 ISO 的 人 脸 质 量 判 断 算 法 提 高 二 代 证 芯 片 读 取 图 像 人 脸 识 别 性 能 实 现 光 照 模 型 采 用 基 于 超 分 辨 率 重 建 技 术 得 到 该 人 的 高 分 辨 率 图 像 断 纹 检 测 与 伪 细 节 点 剔 除 细 节 点 索 引 快 速 过 滤 算 法 现 场 指 纹 细 节 点 特 征 的 自 动 提 取 基 于 扩 展 特 征 的 新 算 法 研 发 实 现 光 照 姿 态 变 化 鲁 棒 的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提 高 视 频 中 人 脸 识 别 性 能 核 验 算 法 适 应 性 改 进 融 合 算 法 研 发 和 优 化 现 场 指 纹 扩 展 特 征 的 自 动 提 取 融 合 算 法 研 发 和 优 化

371 (3) 项 目 选 址 由 于 公 司 现 有 办 公 场 所 为 租 赁 场 地, 面 积 有 限, 无 法 满 足 新 项 目 较 大 规 模 的 人 员 办 公 需 求, 亦 无 法 满 足 测 试 机 房 和 工 程 以 及 培 训 的 场 地 需 求, 故 公 司 拟 在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 或 其 它 条 件 类 似 的 地 点 ) 购 置 新 办 公 场 所 北 京 市 是 我 国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交 通 便 利, 各 种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专 业 人 才 集 中, 为 公 司 吸 取 优 秀 的 人 才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故 作 为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较 为 适 合 按 照 人 均 12 平 方 米 办 公 区 域, 测 试 机 房 和 工 程 场 地 面 积 300 平 方 米 的 规 模 预 测, 本 项 目 需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面 积 612 平 方 米 若 按 照 每 平 方 米 2.5 万 购 置 费 0.2 万 元 装 修 费 计 算, 本 项 目 购 置 办 公 场 所 需 花 费 1, 万 元 装 修 需 花 费 万 元 此 后 每 年 产 生 折 旧 费 用 万 元, 相 比 同 水 平 场 地 的 租 金 每 年 节 省 约 20 万 元 (4)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及 采 取 措 施 本 项 目 属 软 件 生 产 范 畴, 实 施 中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有 害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有 限 的 废 弃 纸 张 光 盘 等 各 类 介 质 将 由 回 收 桶 等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保 证 办 公 环 境 和 周 围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5)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3 年, 项 目 总 投 资 规 模 为 5, 万 元, 其 中 第 1 年 投 资 3, 万 元, 第 2 年 投 资 万 元, 第 3 年 投 资 1,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各 年 投 入 项 目 名 称 总 金 额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新 增 人 员 工 资 1, 新 增 场 地 ( 含 装 修 费 ) 1, , 新 增 设 备 其 中 : 中 心 端 服 务 器 新 增 软 件 其 它 ( 产 品 调 研 产 品 模 具 员 工 培 训 等 ) 合 计 5, , ,

372 (6) 项 目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完 善 公 司 业 务 体 系 和 产 品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将 全 面 提 升, 随 着 研 发 中 心 工 作 的 逐 步 运 行,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会 得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 四 )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公 司 原 有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体 系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目 的 是 完 善 公 司 销 售 渠 道, 提 升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和 服 务 能 力,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 塑 造 公 司 品 牌 ; 同 时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管 理 效 率, 满 足 市 场 需 要, 更 好 的 为 服 务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以 保 障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 在 公 司 现 有 办 事 处 的 基 础 上, 在 贵 阳 济 南 武 汉 银 川 西 安 南 昌 成 都 合 肥 昆 明 重 庆 呼 和 浩 特 乌 鲁 木 齐 天 津 海 口 兰 州 新 建 营 销 和 服 务 网 点 本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为 3 年, 计 划 投 入 资 金 为 2, 万 元, 计 划 招 聘 不 同 岗 位 员 工 合 计 150 名 2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意 义 (1) 建 设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是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需 要 随 着 产 品 线 不 断 拓 展 和 销 售 额 逐 年 提 升, 公 司 的 客 户 数 量 以 及 每 年 销 售 产 品 数 量 都 在 不 断 增 多, 业 务 覆 盖 的 地 域 范 围 也 在 不 断 拓 展 现 有 的 服 务 和 营 销 体 系 已 经 不 能 很 好 地 支 撑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需 要 建 设 更 加 完 备 的 服 务 和 营 销 网 络 从 地 域 角 度,2012 年 实 现 含 税 销 售 额 超 千 万 元 的 省 份 已 经 包 括 黑 龙 江 河 南 浙 江 广 西 北 京 重 庆 和 广 东 等, 公 司 一 方 面 需 要 在 这 些 重 点 省 份 进 一 步 挖 掘 用 户 需 求, 推 介 公 司 产 品 ;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在 业 务 规 模 尚 小, 但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的 省 份 开 拓 市 场, 这 些 都 要 求 公 司 建 设 更 加 贴 近 客 户 的 本 地 化 的 营 销 网 络, 实 时 掌 握 客 户 的 需 求 动 态, 赢 得 市 场 机 会 在 过 往 经 营 中, 由 于 公 司 将 资 源 主 要 投 入 到 产 品 和 技 术 的 研 发 当 中, 销 售 方 面 投 资 有 限, 销 售 力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公 安 部 以 及 各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利 用 由 上 至 下 的 协 同 效 应

373 开 拓 地 市 局 分 县 局 基 层 所 队 市 场 随 着 公 安 机 关 政 府 采 购 权 限 逐 渐 下 放, 地 市 局 分 县 局 市 场 层 面 日 益 重 要, 也 需 要 公 司 投 入 更 多 的 营 销 力 量 民 用 领 域 市 场 是 高 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产 品 发 展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方 向 与 公 安 客 户 不 同, 民 用 领 域 重 点 行 业 虽 然 已 经 显 现 出 对 高 端 大 库 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产 品 的 迫 切 需 求, 但 需 求 尚 未 转 化 为 具 体 明 确 的 产 品 形 式, 还 需 要 用 户 与 厂 商 共 同 发 掘 技 术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结 合 点 这 更 加 要 求 公 司 建 设 贴 近 客 户 的 本 地 化 的 营 销 网 络, 采 用 技 术 营 销 手 段, 开 拓 民 用 领 域 市 场 因 此, 建 设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是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需 要 (2) 建 设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是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的 需 要 由 于 公 安 信 息 化 产 品 对 于 基 层 公 安 干 警 来 说, 一 定 程 度 上 属 于 新 事 物, 需 要 公 司 投 入 力 量 做 好 售 后 培 训 技 术 支 持 维 护 工 作, 协 助 基 层 人 员 适 应 应 用 该 等 系 统 和 产 品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产 品 已 经 从 省 厅 地 市 局 层 面 下 沉 到 分 县 局 派 出 所 层 面, 部 署 数 量 和 范 围 都 进 一 步 加 大 例 如,2012 年 公 司 与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签 订 合 同 部 署 多 生 物 特 征 综 合 采 集 系 统, 需 要 部 署 至 重 庆 市 内 856 个 派 出 所 随 着 业 务 范 围 的 扩 大, 现 有 的 以 北 京 为 中 心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体 系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即 时 的 服 务 需 求 因 此, 业 务 的 拓 展 要 求 公 司 进 一 步 建 设 遍 布 全 国 主 要 地 区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网 络, 部 署 大 量 的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以 便 就 近 及 时 地 响 应 客 户 的 服 务 需 求,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3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1) 项 目 建 设 总 体 方 案 公 司 拟 在 现 有 北 京 营 销 服 务 总 部 的 基 础 上, 在 贵 州 山 东 湖 北 宁 夏 陕 西 江 西 四 川 安 徽 云 南 上 海 内 蒙 新 疆 天 津 海 南 甘 肃 等 十 五 个 省 ( 直 辖 市 ) 建 设 区 域 营 销 和 服 务 基 地, 分 别 服 务 本 省 市 场, 做 好 当 地 的 产 品 营 销 和 售 前 售 后 技 术 服 务 工 作, 与 公 司 现 有 的 河 南 青 海 浙 江 广 东 广 西 福 建 湖 南 和 东 北 三 省 的 营 销 网 点 共 同 构 成 覆 盖 全 国 的 营 销 和 服 务 网 络, 辐 射 全 国 公 安 领 域 市 场, 兼 顾 民 用 领 域 市 场 开 发 本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为 2, 万 元,2 年 建 成

374 (2) 项 目 的 组 织 和 实 施 公 司 将 组 建 省 级 中 心 筹 备 组, 其 人 员 由 营 销 中 心 和 用 户 服 务 中 心 财 务 中 心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等 组 建, 联 合 进 行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内 容 包 括 选 定 办 公 场 所 添 置 必 要 的 办 公 设 备 车 辆 和 检 测 设 备 等, 同 时 开 展 人 员 的 招 聘 和 培 训, 并 对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整 合 (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新 建 网 点 15 个, 每 个 网 点 采 用 租 赁 的 方 式 在 当 地 设 置 办 公 场 所 及 展 示 厅 中 转 库 等, 每 个 营 销 网 点 配 备 2 名 销 售 人 员 8 名 客 服 人 员 以 及 若 干 办 公 设 备 (4)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项 目 总 体 建 设 进 度 为 两 年, 第 一 年 新 设 上 海 天 津 山 东 湖 北 四 川 等 五 个 省 的 办 事 处, 第 二 年 新 设 其 余 十 个 办 事 处, 每 个 办 事 处 建 设 具 体 进 度 规 划 如 下 : 名 称 选 址 及 场 地 租 赁 办 公 设 备 购 置 调 试 人 员 招 聘 和 培 训 试 运 行 正 式 运 行 月 份 (5) 项 目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及 采 取 措 施 本 项 目 实 施 中 不 会 产 生 任 何 有 害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有 限 的 废 弃 纸 张 光 盘 等 各 类 介 质 将 由 回 收 桶 等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保 证 办 公 环 境 和 周 围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6)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 年, 项 目 总 投 资 规 模 为 2, 万 元, 其 中 第 1 年 投 资 万 元, 第 2 年 投 资 2, 万 元, 具 体 投 资 概 算 如 下 : 1) 单 个 营 销 网 络 投 资 明 细 单 位 : 万 元

375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投 资 额 新 增 人 员 场 地 租 赁 办 公 设 备 购 置 软 件 购 置 办 公 车 辆 员 工 培 训 合 计 ) 项 目 投 资 明 细 项 目 名 称 总 金 额 第 一 年 投 资 额 单 位 : 万 元 第 二 年 投 资 额 新 增 人 员 1, , 场 地 租 赁 办 公 设 备 购 置 其 中 : 办 公 用 电 脑 软 件 购 置 办 公 车 辆 员 工 培 训 合 计 2, , (7) 项 目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营 销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设, 是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的 重 要 保 证, 有 助 于 提 升 公 司 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领 域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为 公 司 带 来 更 多 的 收 益 ;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建 设 全 新 的 营 销 服 务 体 系, 可 实 现 业 务 和 服 务 的 区 域 化 本 地 化, 为 产 品 销 售 和 推 广 提 供 更 及 时 的 技 术 支 持 并 节 约 技 术 支 持 的 成 本, 为 公 司 带 来 更 多 的 利 润 营 销 服 务 体 系 的 建 成, 必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为 公 司 创 造 更 多 的 销 售 机 会, 不 断 为 公 司 增 加 经 济 效 益 ( 五 )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1 项 目 概 况 公 司 拟 投 入 4,000 万 元 用 于 补 充 日 常 营 运 资 金, 以 保 证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后 日 常

376 生 产 运 营 所 需 资 金,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财 务 的 稳 健 性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2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1) 经 营 模 式 需 要 充 足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受 政 府 采 购 周 期 惯 例 的 影 响, 客 户 通 常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甚 至 第 四 季 度 支 付 账 款 公 司 的 运 营 周 期 从 设 备 提 前 备 货 项 目 实 施 项 目 验 收 完 成 财 政 资 金 拨 付 流 程, 一 般 要 贯 穿 整 个 会 计 年 度 在 此 过 程 中 公 司 需 要 垫 付 大 量 流 动 资 金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流 动 资 金 不 足 将 影 响 公 司 承 接 项 目 的 能 力, 从 而 限 制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2) 直 接 融 资 空 间 小 由 于 缺 乏 充 足 的 担 保 资 源, 如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产 等, 公 司 直 接 融 资 空 间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充 分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来 支 持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但 随 着 公 司 客 户 市 场 的 不 断 开 拓,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将 大 幅 增 加, 自 有 资 金 将 难 以 满 足 公 司 的 发 展 需 求 (3) 业 务 不 断 扩 张 的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及 所 处 行 业 面 临 较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这 些 机 遇 包 括 国 家 对 软 件 产 业 的 鼓 励 和 扶 持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和 平 安 城 市 建 设 的 深 入 推 进 全 社 会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的 日 益 提 高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技 术 的 不 断 更 新 换 代 等 随 着 公 司 未 来 产 能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主 营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的 生 产 周 转 与 营 销 服 务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也 会 日 益 增 加, 充 足 的 流 动 资 金 支 持 是 公 司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的 内 在 要 求 3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金 额 的 确 定 依 据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和 1.32,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反 映 了 公 司 日 常 营 运 所 需 资 金 水 平 2013 年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33, 万 元, 考 虑 到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以 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对 于 公 司 业 务 的 促 进 作 用, 假 设 未 来 三 年 内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为 30%, 按 照 营 运 资 金 周 转 率 1.30 计 算,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量 分 别 为 33, 万 元,42, 万 元 和 55, 万 元, 每 年 营 运 资 金 需 较 上 一 年 度 分 别 增 加 7, 万 元 9, 万 元 和 12, 万 元 本 次 拟 以 4,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上 述 流 动 资 金 缺 口, 其 余 部 分 公 司 拟 以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以 及 银 行 借 款 等 方 式 自 筹

377 特 别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上 述 测 算 过 程 仅 用 于 在 比 较 理 想 的 情 况 下 测 算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所 需 营 运 资 金 情 况, 不 构 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保 荐 机 构 等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对 于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的 预 测 或 承 诺 4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的 管 理 为 加 强 本 次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管 理,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设 立 专 户 管 理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将 该 部 分 资 金 存 储 在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门 账 户 (2) 严 格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 公 司 将 紧 紧 围 绕 主 营 业 务 进 行 资 金 安 排, 对 于 签 订 的 大 额 销 售 合 同, 提 前 做 好 资 金 计 划,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实 现 效 益 最 大 化 (3) 建 立 科 学 的 预 算 体 系 : 建 立 包 括 销 售 预 算 采 购 预 算 投 资 预 算 人 工 预 算 费 用 预 算 等 体 系, 针 对 资 金 链 条 反 应 的 各 种 异 常 信 息,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防 范 风 险, 提 高 应 对 能 力 (4) 完 善 信 用 管 理 体 系 : 建 立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信 用 档 案, 对 供 应 商 客 户 的 信 用 情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建 档, 并 进 行 信 用 等 级 设 置, 对 处 于 不 同 等 级 的 客 户 实 行 不 同 的 信 用 政 策, 减 少 在 购 货 和 赊 销 环 节 的 信 用 风 险 (5) 加 强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管 理 : 完 善 相 应 的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货 款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收 款 力 度, 建 立 收 款 预 警 和 报 警 机 制, 提 高 企 业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5 项 目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公 司 面 临 较 大 的 流 动 资 金 压 力,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一 方 面 将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营 运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项 目 和 即 将 履 行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维 持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良 好 趋 势 ; 另 一 方 面 还 将 显 著 改 善 公 司 流 动 性 指 标, 提 高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降 低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使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更 为 稳 健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将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在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市 场 的 领 先 优 势, 提 高 综 合 研 发 和 开 发 能 力, 从 而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378 ( 一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都 将 大 幅 增 加, 可 以 较 好 支 持 公 司 的 稳 步 快 速 发 展 ;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提 高, 有 助 于 公 司 开 展 间 接 融 资 活 动, 为 未 来 发 展 打 下 较 好 的 财 务 基 础, 同 时 有 助 于 公 司 的 招 投 标 工 作 和 为 项 目 前 期 的 投 入 提 供 保 障, 缓 解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压 力 ( 二 )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1 新 增 非 流 动 资 产 折 旧 对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非 流 动 资 产 总 计 约 为 16,577 万 元, 其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装 修 约 为 13,295 万 元, 设 备 车 辆 和 软 件 等 约 为 3,283 万 元 根 据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测 算,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每 年 新 增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用 约 1,083 万 元,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第 一 年 即 可 产 生 销 售 收 入, 产 生 的 销 售 收 入 足 以 负 担 该 等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用, 因 此 新 增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折 旧 及 摊 销 费 用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2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均 经 过 详 细 科 学 的 论 证, 其 中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预 计 实 施 第 一 年 可 达 到 盈 亏 平 衡, 随 着 项 目 建 设 的 推 进,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可 以 提 高 公 司 的 核 心 算 法 研 发 能 力, 使 公 司 在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中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有 助 于 公 司 扩 大 市 场 提 升 销 售 业 绩, 同 时 提 升 公 司 的 管 理 和 决 策 效 率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是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将 有 力 支 持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增 强 公 司 承 揽 大 型 项 目 的 实 力 以 上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从 技 术 营 销 和 管 理 等 多 个 方 面 在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379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发 行 人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本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和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2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3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4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本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2 年 4 月 10 日, 本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2012 年 1 月 定 向 增 资 后 总 股 本 60,336,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2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2,067,200 元 ( 含 税 ), 占 2011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29.09%

380 年 度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2 年 9 月 17 日, 本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 本 60,336,000 股 为 基 数,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送 红 股, 每 10 股 送 5 股 红 股 派 1.25 元 人 民 币 现 金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7,542,000 元 ( 含 税 ), 股 票 股 利 30,168,000 股,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90,504,000 股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013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以 总 股 本 90,504,000 股 为 基 数, 以 资 本 公 积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同 时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2.5 股 红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00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为 9,050,400 元 ( 含 税 ), 股 票 股 利 22,626,000 股,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158,382,000 股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公 司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权 比 例 共 享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将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上 市 后 三 年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规 划 公 司 根 据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和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在 拟 定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时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意 见 或 召 开 论 证 会 等 方 式 积 极 与 股 东 就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和 交 流, 广 泛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在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利 益 的 基 础

381 上 处 理 公 司 的 短 期 利 益 及 长 远 发 展 的 关 系,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确 定 合 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1)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2)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3)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或 变 更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董 事 会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拟 定 利 润 分 配 调 整 政 策,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形 成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并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并 需 获 得 全 部 独 立 董 事 的 同 意,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等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为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 二 )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1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在 同 时 符 合 现 金 及 股 票 分 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利 润 分 配 按 当 年 实 现 的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一 定 比 例 执 行 2 公 司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3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时,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且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特 殊 情 况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382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特 殊 情 况 是 指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技 术 改 造 或 项 目 扩 建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的 累 计 支 出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2)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70%;(3) 公 司 已 经 可 以 预 见 的 自 有 资 金 数 额 不 能 足 额 清 偿 到 期 债 务 或 在 未 来 六 个 月 即 将 到 期 的 债 务 4 实 际 分 红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5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或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低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 三 ) 保 荐 机 构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公 司 章 程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上 市 后 三 年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的 相 关 政 策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稳 定 分 红 回 报,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本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发 行 人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并 有 利 于 保 护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83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与 投 资 者 服 务 ( 一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将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信 息 披 露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则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时 公 告 公 司 在 涉 及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事 项, 包 括 公 布 季 报 中 报 年 报 临 时 公 告 等 ( 二 ) 信 息 披 露 的 具 体 事 宜 本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工 作 由 董 事 会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具 体 的 协 调 和 组 织 信 息 披 露 及 投 资 者 服 务 事 宜, 相 关 人 员 的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联 系 人 : 刘 桂 敏 ( 董 事 会 秘 书 )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email protected] 二 重 大 合 同 本 节 重 大 合 同 指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或 即 将 履 行 的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合 同, 或 者 交 易 金 额 虽 未 超 过 500 万 元, 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384 ( 一 ) 销 售 合 同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内 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含 税 合 同 金 额 ( 元 ) 1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一 期 扩 容 建 设 ( 软 件 内 容 ) 2013 年 4 月 5,396,000 2 梧 州 市 公 安 局 联 侦 平 台 2013 年 5 月 7,223,510 3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网 上 作 战 应 用 平 台 2013 年 11 月 6,830,000 4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2012 年 6 月 50,743,698 活 体 指 掌 纹 采 集 终 端 和 查 询 终 端 2014 年 1 月 29,683,729 5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活 体 指 掌 纹 采 集 系 统 设 备 2013 年 12 月 12,986, 乌 海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实 验 室 整 体 建 设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15,824, ( 二 ) 采 购 合 同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含 税 合 同 金 额 ( 元 ) 1 格 林 比 特 ( 天 津 )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HX-P6322U 2013 年 10 月 8,450,000 ( 三 ) 对 外 投 资 合 同 2013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北 大 高 科 股 东 三 和 源 投 资 签 订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拟 受 让 三 和 源 投 资 持 有 的 北 大 高 科 19% 的 股 权, 作 价 为 1,520 万 元 本 公 司 在 对 北 大 高 科 进 行 尽 职 调 查 过 程 中 获 悉, 北 大 高 科 目 前 与 北 京 汉 林 信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汉 林 信 通 ) 之 间 存 在 一 宗 商 业 纠 纷, 且 具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根 据 目 前 情 况, 本 公 司 与 三 和 源 投 资 于 2013 年 8 月 2 日 签 署 了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 暂 缓 实 施 关 于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待 汉 林 信 通 诉 北 大 高 科 一 案 解 决 后, 双 方 再 协 商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 四 ) 租 赁 合 同 2013 年 5 月,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世 纪 星 空 影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租 赁 协 议, 北 京 世 纪 星 空 影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位 于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汉 威 国 际 广 场 E 地 块 4 号 楼 2 层 单 元 ;5 层 单 元 ( 实 际 楼 层 为 4 层 ),2 5 层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为 1, 平 方 米 ;6 层 整 层 单 元 ( 实 际 楼 层 为 5 层 ),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385 为 1, 平 方 米, 租 赁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为 2,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2012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 五 ) 授 信 及 借 款 合 同 年 1 月,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200 万 元 的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 编 号 :BJ 西 城 ZH12036) 为 确 保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的 履 行, 本 公 司 同 日 与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西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编 号 :BJ 西 城 ZHDY12036), 以 坐 落 于 海 淀 区 北 小 马 厂 6 号 的 两 处 房 产 (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编 号 分 别 为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X 京 房 权 证 海 字 第 号 ) 以 及 以 上 两 处 房 产 相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京 海 国 用 (2006 转 ) 第 3908 号 ) 作 为 抵 押 物, 抵 押 期 限 自 2013 年 1 月 9 日 至 2014 年 1 月 8 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使 用 上 述 授 信 协 议 项 下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额 度 万 元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循 环 授 信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的 授 信 协 议 ( 编 号 :2013 年 招 世 授 字 第 013 号 ) 授 信 期 间 为 12 个 月, 即 从 2013 年 6 月 5 日 起 到 2014 年 6 月 3 日 止 授 信 额 度 内 的 贷 款 融 资 利 率 及 相 关 业 务 收 取 的 费 用 按 照 具 体 的 合 同 约 定 同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为 上 述 授 信 协 议 提 供 担 保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述 授 信 协 议 项 下, 本 公 司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共 签 订 贷 款 合 同 6 份, 贷 款 金 额 共 计 2,509 万 元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车 公 庄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融 资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 编 号 :YYB37 ( 融 资 ) ) 融 资 额 度 的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为 1 年, 即 从 2013 年 6 月 5 日 至 2014 年 6 月 5 日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最 高 额 融 资 期 限 和 最 高 融 资 额 度 内, 本 公 司 可 一 次 或 多 次 使 用 融 资 额 度 同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董 事 唐 世 明 与 董 事 朱 国 平 分 别 与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车 公 庄 支 行 签 订 了 个 人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为 上 述 最 高 额 融 资 合 同 提 供 担 保 年 9 月 12 日, 公 司 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3 招 世 授 字 第 018 号 的 授 信 协 议, 获 得 最 高 额 为 万 元

386 的 循 环 授 信 额 度, 有 效 使 用 期 限 从 2013 年 9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签 订 了 最 高 额 不 可 撤 销 担 保 书, 为 上 述 授 信 协 议 提 供 担 保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述 授 信 协 议 项 下, 海 华 鑫 安 与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共 签 订 贷 款 合 同 4 份, 贷 款 金 额 共 计 200 万 元 ( 六 )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清 华 大 学 电 子 工 程 系 续 签 了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书, 约 定 双 方 就 人 脸 识 别 算 法 项 目 进 行 合 作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为 自 2013 年 3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 项 目 开 发 经 费 及 报 酬 为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30 日 和 2015 年 7 月 30 日 之 前 各 支 付 100 万 元 年 8 月, 本 公 司 与 3M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3M 中 国 ) 签 订 了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意 向 书 双 方 拟 通 过 战 略 合 作, 提 升 和 稳 定 行 业 品 牌 形 象, 保 持 市 场 影 响 力 并 通 过 优 势 互 补, 实 现 市 场 技 术 资 源 的 互 动 互 补 同 时, 共 同 开 发 市 场, 实 现 产 品 创 新 和 技 术 创 新 对 于 刑 侦 市 场, 双 方 将 共 同 研 究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由 本 公 司 作 为 系 统 集 成 商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并 推 广 市 场, 今 后 销 售 利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将 以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约 定 三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形 四 有 关 诉 讼 和 仲 裁 的 说 明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无 任 何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没 有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曾 有 受 到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387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游 绍 诚 周 宁 柳 晓 川 王 志 雄 李 晓 慧 杨 春 宇 丁 晓 青 戴 雪 燕 刘 桂 敏 曹 雪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88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代 表 人 : 刘 华 艳 王 珏 项 目 协 办 人 : 虞 文 彬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89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冯 玫 张 巍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袁 学 良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90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核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韩 景 利 姜 照 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陈 胜 华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91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韩 景 利 姜 照 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陈 胜 华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92 六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赵 向 阳 徐 传 伟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向 阳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93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韩 景 利 姜 照 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陈 胜 华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394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1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2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3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的 确 认 意 见 ; 4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6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7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8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9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10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11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附 件 查 阅 地 址 1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刘 桂 敏 2 保 荐 机 构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95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街 6 号 卓 著 中 心 10 层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刘 华 艳 王 珏 虞 文 彬 翁 林 海 朱 琪 王 平 平 三 附 件 查 阅 时 间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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