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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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2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1-1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一 季 节 性 波 动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全 国 各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分 中 心, 这 些 客 户 执 行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由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原 因,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采 购 预 算 通 常 在 每 年 上 半 年 批 准, 并 经 过 采 购 立 项 审 批 招 标 等 流 程 公 司 最 终 与 客 户 签 署 协 议 往 往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一 般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回 款 主 要 也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在 第 四 季 度 更 为 集 中 但 是 公 司 的 人 力 成 本 差 旅 费 用 和 研 发 投 入 等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较 为 均 衡 地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上 半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较 低,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存 在 季 节 性 因 素, 公 司 存 在 上 下 半 年 业 绩 不 均 衡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二 行 业 有 限 的 市 场 容 量 与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主 要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个 设 区 城 市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省 直 石 油 电 力 煤 炭 等 分 中 心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与 公 积 金 行 业 信 息 化 进 程 密 切 相 关, 同 时 受 政 府 资 本 开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影 响 如 果 未 来 我 国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公 积 金 行 业 发 展 放 缓, 政 府 及 相 关 企 业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投 入 减 少, 将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出 现 波 动 除 本 公 司 外, 尚 有 不 少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从 事 相 关 的 产 品 研 发 销 售 如 公 司 面 对 一 些 资 本 实 力 雄 厚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较 强 的 竞 争 对 手 未 能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不 能 及 时 提 升 公 司 自 身 实 力, 则 有 可 能 在 未 来 激 烈 的 市 场 中 地 位 下 滑 三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5,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当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39.16% 40.33% 和 47.05%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全 国 各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分 中 心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是 直 属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事 业 单 位, 均 能 够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货 款 最 近 1-1-2

4 两 年 及 一 期 末, 公 司 2 年 以 内 账 龄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均 保 持 在 97% 以 上, 且 公 司 已 按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虽 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但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高, 若 到 期 有 较 大 金 额 的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及 时 收 回, 则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四 流 动 性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随 着 资 产 和 业 务 扩 张 所 需 资 金 增 加, 如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不 能 得 到 改 善, 则 可 能 出 现 资 金 短 缺,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五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规 定, 新 办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计 算 优 惠 期,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冀 R ), 经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开 发 区 税 务 分 局 备 案,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5 年 度 至 2017 年 度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09 年 6 月 30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京 R );2011 年 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四 税 务 所 出 具 减 免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丰 四 国 减 号 ), 批 准 安 泰 伟 奥 享 受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同 时,2013 年 12 月, 安 泰 伟 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评 定,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F 根 据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安 泰 伟 奥

5 年 度 享 受 软 件 企 业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按 12.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享 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金 贝 叶 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设 立,2014 年 8 月 19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京 R ), 符 合 软 件 企 业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政 策, 2014 年 度 金 贝 叶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5 年 起 优 惠 政 策 到 期, 金 贝 叶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综 上,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金 贝 叶 享 受 的 软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到 期 或 者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未 能 及 时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将 会 上 升, 进 而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1-1-4

6 目 录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三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四 公 司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五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七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八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业 务 概 况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三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四 公 司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五 公 司 销 售 采 购 情 况 六 商 业 模 式 七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风 险 特 征 及 公 司 在 行 业 所 处 地 位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的 评 估 三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六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和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及 相 关 制 度 安 排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情 况 八 近 两 年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7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形 成 的 有 关 情 况 六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七 管 理 层 分 析 八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一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十 二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十 三 风 险 因 素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六 节 附 件

8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特 定 含 义 : 本 公 司 公 司 神 玥 软 件 神 玥 有 限 安 泰 伟 奥 金 贝 叶 软 投 伙 伴 金 天 鹏 贸 易 金 天 鹏 软 件 主 办 券 商 民 生 证 券 指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前 身 指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指 北 京 软 投 伙 伴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本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指 人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指 间 接 参 股 公 司 指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律 师 指 上 海 市 瑛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审 计 机 构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资 机 构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指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说 明 书 指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转 系 统 本 次 挂 牌 国 务 院 人 行 证 监 会 财 政 部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指 让 的 行 为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住 建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报 告 期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1-1-7

9 报 告 期 末 云 计 算 中 间 件 产 品 基 线 CMM CMMI XML WebService J2EE JEE EXTJS SOA OCX 插 件 FLEX 技 术 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云 计 算 (Cloud Computing) 是 一 种 IT 资 源 ( 资 源 包 括 网 络, 服 务 器, 存 储,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的 交 付 和 使 用 模 式, 指 通 过 网 络 将 动 态 可 扩 展 的 弹 性 的 按 需 的 IT 能 力 作 为 一 种 服 务 提 供 给 用 户 提 供 系 统 软 件 和 应 用 软 件 之 间 连 接 的 软 件, 以 便 于 软 件 各 部 件 之 间 的 沟 通, 特 别 是 应 用 软 件 对 于 系 统 软 件 的 集 中 的 逻 辑 非 底 层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非 业 务 应 用 软 件, 不 是 直 接 给 最 终 用 户 使 用 的 不 能 直 接 给 客 户 带 来 价 值 的 软 件, 统 称 中 间 件 软 件 开 发 中 已 经 被 正 式 评 审 和 批 准 的 规 格 或 产 品, 是 软 件 进 一 步 开 发 的 一 个 基 础, 并 且 必 须 通 过 正 式 的 变 更 流 程 来 变 更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CMM) 是 一 种 用 于 评 价 软 件 承 包 能 力 并 帮 助 其 改 善 软 件 质 量 的 方 法, 侧 重 于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的 管 理 及 工 程 能 力 的 提 高 与 评 估 ; 分 为 五 个 等 级 : 一 级 为 初 始 级, 二 级 为 可 重 复 级, 三 级 为 已 定 义 级, 四 级 为 已 管 理 级, 五 级 为 优 化 级 软 件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CMMI) 是 CMM 的 升 级 版, 涵 盖 内 容 比 CMM 更 全 面, 共 分 五 级, 第 五 级 为 最 高 级 可 扩 展 标 记 语 言, 标 准 通 用 标 记 语 言 的 子 集, 是 一 种 用 于 标 记 电 子 文 件 使 其 具 有 结 构 性 的 标 记 语 言 一 个 平 台 独 立 的 低 耦 合 的 自 包 含 的 基 于 可 编 程 的 Web 应 用 程 序, 可 使 用 开 放 的 XML 标 准 来 描 述 发 布 发 现 协 调 和 配 置 这 些 应 用 程 序, 用 于 开 发 分 布 式 的 互 操 作 的 应 用 程 序 Java2 Platform Enterprise Edition(Java2 平 台 企 业 版 ) 的 简 称 J2EE 平 台 本 质 上 是 一 个 分 布 式 的 服 务 器 应 用 程 序 设 计 环 境, 它 提 供 了 宿 主 应 用 的 一 个 运 行 基 础 框 架 环 境 以 及 一 套 用 来 创 建 应 用 的 Java 扩 展 API( 应 用 程 序 编 程 接 口 ) J2EE 现 在 已 经 更 名 为 Java EE Java EE,Java Platform Enterprise Edition(Java 平 台 企 业 版 ) 的 简 称, 是 一 种 广 泛 使 用 的 平 台, 它 包 含 了 一 组 协 调 技 术, 并 提 供 了 一 组 用 于 开 发 和 运 行 可 移 植 强 健 可 伸 缩 可 靠 和 安 全 的 服 务 器 端 应 用 程 序 的 API( 应 用 程 序 编 程 接 口 ), 可 显 著 降 低 成 本 以 及 开 发 部 署 和 管 理 以 服 务 器 为 中 心 的 多 层 应 用 程 序 的 复 杂 性 一 种 可 以 用 来 开 发 富 客 户 端 的 AJAX 应 用, 主 要 用 于 创 建 前 端 用 户 界 面 Service Oriented Architecture 的 缩 写, 是 一 种 面 向 服 务 的 架 构 组 件 模 型, 它 将 应 用 程 序 的 不 同 功 能 单 元 ( 称 为 服 务 ) 通 过 这 些 服 务 之 间 定 义 良 好 的 接 口 和 契 约 联 系 起 来 Object Linking and Embedding (OLE) Control Extension( 对 象 类 别 扩 充 组 件 ) 的 简 称, 是 一 种 可 以 由 在 微 软 的 Windows 系 统 中 运 行 的 应 用 软 件 创 建 使 用 的 特 殊 用 途 的 程 序 指 可 用 于 构 建 具 有 表 现 力 的 Web 应 用 程 序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组 1-1-8

10 OCR 识 别 技 术 Cognos 技 术 BPMN2.0 Socket 指 指 指 指 合 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光 学 字 符 识 别 ) 技 术, 是 电 子 设 备 ( 例 如 扫 描 仪 或 数 码 相 机 ) 检 查 纸 上 打 印 的 字 符, 通 过 检 测 暗 亮 的 模 式 确 定 其 形 状, 然 后 用 字 符 识 别 方 法 将 形 状 翻 译 成 计 算 机 文 字 的 过 程 以 服 务 为 导 向 进 行 架 构, 是 唯 一 可 以 通 过 单 一 产 品 和 在 单 一 可 靠 架 构 上 提 供 完 整 业 务 智 能 功 能 的 解 决 方 案 它 可 以 提 供 无 缝 密 合 的 报 表 分 析 记 分 卡 仪 表 盘 等 解 决 方 案, 通 过 提 供 所 有 的 系 统 和 资 料 资 源, 以 简 化 公 司 各 员 工 处 理 资 讯 的 方 法 业 务 流 程 模 型 和 符 号, 是 由 BPMI(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Initiative) 开 发 的 一 套 标 准 的 业 务 流 程 建 模 符 号 套 接 字, 用 于 描 述 IP 地 址 和 端 口, 是 一 个 通 信 链 的 句 柄, 可 以 用 来 实 现 不 同 虚 拟 机 或 不 同 计 算 机 之 间 的 通 信 AJAX 技 术 指 一 种 用 于 创 建 快 速 动 态 网 页 的 技 术 TIFF2JPG 技 术 指 一 种 将 文 件 格 式 由 TIFF(Tagged Image File Format, 标 签 图 像 文 件 格 式 ) 转 为 JPEG(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 联 合 图 像 专 家 小 组 ) 的 技 术 注 : 本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个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计 算 中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9

11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注 册 资 本 : 住 所 :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刘 铜 强 2012 年 12 月 27 日 2015 年 7 月 8 日 4,000 万 元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楼 4 层 402 房 间 邮 编 : 联 系 电 话 : 互 联 网 址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负 责 人 : 李 鹏 电 子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所 属 行 业 : 公 司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主 要 业 务 :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经 营 范 围 :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与 经 营 ; 应 用 软 件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的 销 售 ; 通 讯 设 备 销 售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二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 一 )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种 类 每 股 面 值 股 票 总 量 挂 牌 日 期 转 让 方 式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4,000 万 股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12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所 有 发 起 人 股 东 承 诺 : 本 人 / 本 企 业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先 生 及 之 女 郭 玥 女 士 承 诺 :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公 司 股 东 刘 乃 若 陆 金 海 杨 芳 杨 富 金 刘 铜 强 覃 毅 张 占 英 李 合 宽 罗 俊 闫 洪 国 梁 伟 软 投 伙 伴 分 别 承 诺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人 / 本 企 业 于 挂 牌 前 12 个 月 内 从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处 受 让 的 股 份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该 部 分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郭 永 强 刘 乃 若 李 俏 刘 铜 强 覃 毅 罗 俊 闫 洪 国 梁 伟 承 诺 : 本 人 承 诺 在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三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3 ( 二 )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神 玥 软 件 股 东 合 计 21 名, 其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20 名,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1 家 序 号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性 质 股 份 质 押 或 争 议 情 况 1 郭 永 强 2,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2 刘 乃 若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3 陆 金 海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4 郭 玥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5 傅 一 彤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6 张 兰 芳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7 李 俏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8 常 红 波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9 杨 芳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0 杨 凤 需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1 软 投 伙 伴 % 境 内 合 伙 企 业 无 12 杨 富 金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3 刘 铜 强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4 覃 毅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5 郝 增 顺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6 张 占 英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7 李 合 宽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8 罗 俊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19 闫 洪 国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20 高 玉 菁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21 梁 伟 % 境 内 自 然 人 无 合 计 4, % -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郭 永 强 先 生,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5.28% 公 司 股 东 北 京 软 投 伙 伴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是 专 门 为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而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除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外, 该 合 伙 企 业 无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14 和 投 资,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序 号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昌 北 路 3 号 1 号 楼 M2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郭 树 强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9 月 16 日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合 伙 人 情 况 : 合 伙 人 姓 名 合 伙 人 性 质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在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担 任 的 主 要 职 务 1 郭 树 强 普 通 合 伙 % 安 泰 伟 奥 杭 州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2 尹 雪 松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金 贝 叶 执 行 董 事 3 李 建 明 有 限 合 伙 % 安 泰 伟 奥 销 售 经 理 4 代 斌 斌 有 限 合 伙 % 安 泰 伟 奥 南 昌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5 张 池 有 限 合 伙 % 安 泰 伟 奥 西 安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6 杨 春 军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7 王 子 路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徐 州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8 于 江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需 求 及 工 程 管 理 部 工 程 师 9 肖 岳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企 业 发 展 部 经 理 10 潘 高 峰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系 统 与 科 技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11 卢 卉 有 限 合 伙 % 安 泰 伟 奥 西 安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12 白 晓 静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及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13 高 学 忠 有 限 合 伙 % 安 泰 伟 奥 销 售 经 理 截 至 本 公 开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历 次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均 由 转 让 双 方 签 署 书 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并 由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的 问 题, 公 司 现 有 股 权 不 存 在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的 情 形 公 司 历 次 股 权 变 动 均 依 法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未 进 行 过 公 开 股 票 发 行 公 司 股 东 的 资 格 合 适,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或 任 职 单 位 规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15 ( 三 )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郭 永 强 先 生 与 郭 玥 女 士 系 父 女 关 系, 两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9.17%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杨 芳 女 士 与 李 俏 女 士 系 母 女 关 系, 两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6.62% 股 份 另 外, 公 司 股 东 软 投 伙 伴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郭 树 强 先 生 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先 生 为 堂 兄 弟 关 系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四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发 生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自 2012 年 12 月 设 立 以 来, 郭 永 强 先 生 一 直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其 持 有 公 司 55.28% 的 股 份 郭 永 强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11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1990 年 至 2012 年, 历 任 首 都 钢 铁 公 司 技 术 员,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2012 年 12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董 事 长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公 司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2012 年 12 月, 神 玥 有 限 设 立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郭 永 强 和 郭 玥 于 2012 年 12 月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26 日, 石 家 庄 旭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石 旭 晟 内 资 验 (2012) 第 2247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止, 神 玥 有 限 已 收 到 郭 永 强 郭 玥 首 次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各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500 万 元, 其 中 郭 永 强 出 资 475 万 元, 郭 玥 出 资 25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27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鹿 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6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设 立 时, 神 玥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郭 永 强 % 郭 玥 % 合 计 1, % 剩 余 出 资 在 公 司 设 立 后 两 年 内 缴 足 ( 二 )2013 年 9 月, 神 玥 有 限 股 东 缴 纳 设 立 时 认 缴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2013 年 9 月 18 日, 神 玥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并 确 认 公 司 股 东 郭 永 强 和 郭 玥 认 缴 的 注 册 资 本 第 二 期 出 资 额 500 万 元 于 2013 年 9 月 底 到 位, 实 际 出 资 到 位 时 间 以 验 资 报 告 为 准 2013 年 9 月 27 日, 石 家 庄 旭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石 旭 晟 内 资 验 (2013) 第 2343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3 年 9 月 27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郭 永 强 和 郭 玥 认 缴 的 第 2 期 出 资, 即 本 期 实 收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公 司 股 东 本 次 出 资 连 同 第 1 期 出 资, 累 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占 已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2013 年 9 月 27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鹿 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缴 付 出 资 后, 神 玥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郭 永 强 % 郭 玥 % 合 计 1, % 1, ( 三 )2013 年 10 月, 神 玥 有 限 第 一 次 增 资 2013 年 10 月 11 日, 神 玥 有 限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同 意 刘 乃

17 若 傅 一 彤 张 兰 芳 李 俏 常 红 波 杨 凤 需 郝 增 顺 和 高 玉 菁 等 8 名 股 东 现 金 增 资, 每 单 位 出 资 额 增 资 价 格 为 元 ( 该 价 格 根 据 2013 年 公 司 预 计 能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与 当 时 投 资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行 业 市 盈 率 经 协 商 确 定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至 1, 万 元 本 次 现 金 增 资 以 分 期 形 式 出 资, 本 次 增 资 首 次 现 金 出 资 1,350 万 元, 其 中 认 缴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溢 价 部 分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加 到 1, 万 元, 未 缴 足 部 分 在 1 年 内 缴 足 2013 年 10 月 17 日, 石 家 庄 旭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石 旭 晟 内 资 验 (2013) 第 2376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17 日 止, 神 玥 有 限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 万 元, 全 部 以 货 币 资 金 出 资 2013 年 10 月 22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鹿 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神 玥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郭 永 强 % 郭 玥 % 刘 乃 若 % 傅 一 彤 % - 5 张 兰 芳 % - 6 李 俏 % 常 红 波 % 杨 凤 需 % 郝 增 顺 % 高 玉 菁 % 合 计 1, % 1, ( 四 )2014 年 3 月 10 月, 神 玥 有 限 股 东 缴 纳 第 一 次 增 资 剩 余 认 缴 出 资 2014 年 3 月 11 日, 神 玥 有 限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并 确 认 股 东 杨 凤 需 于 2013 年 增 资 时 所 认 缴 的 剩 余 出 资 款 于 2014 年 3 月 到 位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由

18 1, 万 元 变 为 1, 万 元 2014 年 3 月 25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鹿 泉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14 年 9 月 28 日, 神 玥 有 限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并 确 认 公 司 股 东 刘 乃 若 傅 一 彤 张 兰 芳 以 及 常 红 波 于 2013 年 增 资 时 所 认 缴 的 剩 余 出 资 款 全 部 到 位 2014 年 10 月 27 日, 石 家 庄 旭 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石 旭 晟 内 资 验 (2014)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 止, 神 玥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 万 元, 全 体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占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100% 2014 年 10 月 28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增 资 全 部 缴 付 出 资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郭 永 强 % 郭 玥 % 刘 乃 若 % 傅 一 彤 % 张 兰 芳 % 李 俏 % 常 红 波 % 杨 凤 需 % 郝 增 顺 % 高 玉 菁 % 合 计 1, % 1, ( 五 )2014 年 12 月, 神 玥 有 限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2 月 7 日, 神 玥 有 限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郭 永 强 将 所 持 有 公 司 13.64%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刘 乃 若 杨 芳 等 10 名 自 然 人 和 公 司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北 京 软 投 伙 伴 股 权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19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转 让 价 格 等 同 于 2013 年 10 月 增 资 的 价 格, 即 每 单 位 出 资 额 元 股 权 转 让 方 郭 永 强 分 别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具 体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东 身 份 受 让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刘 乃 若 2 杨 芳 外 部 投 资 人 ( 原 股 东 ) % % 杨 富 金 % 外 部 投 资 人 4 张 占 英 % 李 合 宽 % 刘 铜 强 % 覃 毅 % 罗 俊 公 司 员 工 % 闫 洪 国 % 梁 伟 % 软 投 伙 伴 公 司 员 工 持 股 平 台 % 合 计 % 年 12 月 19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自 然 人 股 东 郭 永 强 已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缴 纳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郭 永 强 % 刘 乃 若 % 郭 玥 % 傅 一 彤 % 张 兰 芳 %

20 6 李 俏 % 常 红 波 % 杨 芳 % 杨 凤 需 % 软 投 伙 伴 % 杨 富 金 % 刘 铜 强 % 覃 毅 % 郝 增 顺 % 张 占 英 % 李 合 宽 % 罗 俊 % 闫 洪 国 % 高 玉 菁 % 梁 伟 % 合 计 1, % 1, ( 六 )2015 年 5 月, 神 玥 有 限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4 月 30 日, 神 玥 有 限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会 议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郭 永 强 将 所 持 有 公 司 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陆 金 海,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同 日, 郭 永 强 与 陆 金 海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陆 金 海 以 1,300 万 元 受 让 郭 永 强 持 有 的 神 玥 有 限 5% 的 股 权 陆 金 海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陆 金 海, 男, 中 国 国 籍,1970 年 5 月 出 生, 博 士 2001 年 至 今 历 任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监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CEO 和 中 再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自 然 人 股 东 郭 永 强 已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缴 纳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2015 年 5 月 25 日, 神 玥 有 限 在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21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1 郭 永 强 % 刘 乃 若 % 陆 金 海 % 郭 玥 % 傅 一 彤 % 张 兰 芳 % 李 俏 % 常 红 波 % 杨 芳 % 杨 凤 需 % 软 投 伙 伴 % 杨 富 金 % 刘 铜 强 % 覃 毅 % 郝 增 顺 % 张 占 英 % 李 合 宽 % 罗 俊 % 闫 洪 国 % 高 玉 菁 % 梁 伟 % 合 计 1, % 1, ( 七 )2015 年 7 月, 神 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神 玥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出 具 瑞 华 审 字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2 2015 年 3 月 31 日, 神 玥 有 限 ( 母 公 司 ) 净 资 产 为 62,618, 元 2015 年 5 月 25 日 和 30 日, 神 玥 有 限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会 分 别 通 过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决 议, 同 意 神 玥 有 限 以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62,618, 元 为 基 础, 按 照 1: 的 比 例 折 为 4,000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 郭 永 强 刘 乃 若 等 21 名 神 玥 有 限 股 东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上 述 21 方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号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改 制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经 评 估 神 玥 有 限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为 79,549, 元 2015 年 6 月 14 日, 郭 永 强 以 及 刘 乃 若 等 21 名 发 起 人 股 东 召 开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经 审 计 的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62,618, 元 折 合 为 每 股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元 的 普 通 股 共 4,000 万 股, 其 余 净 资 产 22,618,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2015 年 6 月 15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编 号 为 瑞 华 验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 神 玥 软 件 之 全 体 发 起 人 已 按 发 起 人 协 议 章 程 之 规 定, 以 其 拥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62,618, 元 折 股, 其 中 人 民 币 40,000, 元 折 合 为 神 玥 软 件 的 股 本, 股 份 总 额 4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缴 纳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0,000, 元 整, 余 额 人 民 币 22,618,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7 月 8 日, 公 司 在 石 家 庄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整 体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郭 永 强 2, % 2 刘 乃 若 % 3 陆 金 海 % 4 郭 玥 %

23 5 傅 一 彤 % 6 张 兰 芳 % 7 李 俏 % 8 常 红 波 % 9 杨 芳 % 10 杨 凤 需 % 11 软 投 伙 伴 % 12 杨 富 金 % 13 刘 铜 强 % 14 覃 毅 % 15 郝 增 顺 % 16 张 占 英 % 17 李 合 宽 % 18 罗 俊 % 19 闫 洪 国 % 20 高 玉 菁 % 21 梁 伟 % 合 计 4, %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向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申 请 分 期 缴 纳 因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等 转 增 股 本 所 需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并 已 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取 得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的 同 意 分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备 案 表 公 司 相 关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承 诺, 如 若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要 求 缴 纳 相 关 税 费, 则 相 关 股 东 自 行 申 报 缴 纳, 不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如 若 因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则 由 股 东 本 人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历 次 出 资 履 行 程 序 完 备, 出 资 真 实 且 足 额 缴 纳, 不 存 在 出 资 瑕 疵 问 题 公 司 股 东 历 次 出 资 形 式 比 例 符 合 当 时 有 效 的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依 法 履 行 了 必 要 程 序,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4 五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如 下 : ( 一 ) 收 购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成 立,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郭 树 强 1,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 万 元 ( 货 币 出 资 ),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股 东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持 有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金 贝 叶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 不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 机 械 设 备 文 化 用 品 仪 器 仪 表 建 筑 材 料 金 贝 叶 主 营 业 务 为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2013 年 1 月 11 日, 金 贝 叶 召 开 股 东 会, 表 决 同 意 原 股 东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神 玥 有 限 同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神 玥 有 限 签 订 了 股 东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系 根 据 金 贝 叶 当 时 处 于 亏 损 状 况, 净 资 产 为 负 值, 经 双 方 协 商 后 确 定 按 照 原 股 东 实 际 出 资 额 50 万 元 作 为 转 让 价 格 该 款 项 已 于 2013 年 1 月 支 付 完 毕 2013 年 1 月 23 日, 金 贝 叶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自 2013 年 1 月 起, 金 贝 叶 纳 入 神 玥 有 限 合 并 报 表 神 玥 软 件 收 购 金 贝 叶 股 权 时 未 对 金 贝 叶 股 权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为 了 解 公 司 受 让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值,2015 年 5 月 公 司 聘 请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资 产 收 购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相 关 资 产 价 值 进 行 追 溯 评 估 2015 年 6 月 10 日,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编 号 为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374 号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追 溯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的 评 估 对 象 为 金 贝 叶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范 围 是 1 郭 树 强 系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之 堂 弟, 为 金 贝 叶 被 收 购 之 前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2011 年 6 月 16 日, 金 贝 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尹 雪 松,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郭 树 强 2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郭 树 强,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郭 树 强 出 资 30 万, 王 新 凯 出 资 20 万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开 发 转 让 咨 询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销 售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在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25 金 贝 叶 申 报 的 全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和 流 动 负 债,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价 值 类 型 为 市 场 价 值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金 贝 叶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市 场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具 体 评 估 结 论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 万 元 ) 增 减 值 ( 万 元 ) 增 值 率 (%) 资 产 总 计 负 债 总 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金 贝 叶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权 变 化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二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 二 )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100% 股 权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凯 姣,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 现 金 出 资 ),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股 东 李 凯 姣 持 股 100% 截 至 神 玥 软 件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时, 安 泰 伟 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0 万 元 ( 现 金 出 资 ), 李 凯 姣 持 有 100%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信 息 咨 询 ( 中 介 除 外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电 子 产 品 ; 仪 器 仪 表 ; 通 讯 设 备 ; 机 械 设 备 ; 家 用 电 器 ; 金 属 材 料 ; 建 筑 材 料 ; 装 饰 材 料 ;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 文 具 用 品 ; 日 用 品 ; 租 赁 计 算 机 设 备 及 软 件 ( 不 含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 安 泰 伟 奥 主 营 业 务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2013 年 5 月 20 日, 安 泰 伟 奥 召 开 股 东 会, 表 决 同 意 原 股 东 李 凯 姣 将 其 持 有 的 安 泰 伟 奥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神 玥 有 限 同 日, 李 凯 姣 和 神 玥 有 限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系 转 让 双 方 在 安 泰 伟 奥 截 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的 基 础 上 协 商 确 定 为 1,500 万 元 神 玥 有 限 已 于 2013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1 月 将 股 权 转 让 款 分 期 支 付 予 李 凯 姣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已 缴 纳 完 毕 2013 年 7 月 5 日, 安 泰 伟 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自 2013 年 7 月 起, 安 泰 伟 奥 纳 入 神 玥 有 限 合 并 报 表

26 神 玥 软 件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股 权 时 未 对 安 泰 伟 奥 股 权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为 了 解 公 司 受 让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值,2015 年 5 月 公 司 聘 请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资 产 收 购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相 关 资 产 价 值 进 行 追 溯 评 估 2015 年 6 月 10 日,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编 号 为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375 号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追 溯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评 估 的 评 估 对 象 为 安 泰 伟 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评 估 范 围 是 安 泰 伟 奥 申 报 的 全 部 资 产 及 负 债, 包 括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价 值 类 型 为 市 场 价 值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安 泰 伟 奥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市 场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具 体 评 估 结 论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评 估 价 值 ( 万 元 ) 增 减 值 ( 万 元 ) 增 值 率 (%) 资 产 总 计 5, , 负 债 总 计 3,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 , 安 泰 伟 奥 自 设 立 以 来 股 权 变 化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二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1 董 事 长, 郭 永 强 郭 永 强 简 历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请 见 本 节 / 三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 四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以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发 生 变 化 情 况 2 董 事, 刘 乃 若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5 月 出 生, 博 士 2006 年 3 月 至 2009 年 3 月 任 华 夏 基 金 IT 总 监,2010 年 4 月 至 今 历 任 中 基 金 联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盈 商 通 汇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北 京 中 安 安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27 3 董 事, 李 俏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90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12 年 至 2013 年 就 职 于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京 广 支 行, 担 任 理 财 总 监 助 理,2013 年 7 月 至 2015 年 6 月, 就 职 于 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二 部 2015 年 6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4 董 事, 傅 建 永 男, 中 国 国 籍,1968 年 6 月 出 生,EMBA 1991 年 至 今 历 任 石 家 庄 永 顺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石 家 庄 金 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石 家 庄 同 祥 大 酒 店 监 事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石 家 庄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北 京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保 定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同 祥 ( 北 京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北 京 同 祥 银 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5 董 事, 刘 铜 强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8 年 9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2000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7 月, 历 任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工 程 部 经 理, 2009 年 9 月 至 今 历 任 安 泰 伟 奥 业 务 部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6 董 事, 覃 毅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4 年 8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至 2012 年 3 月 任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经 理 2012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金 贝 叶 销 售 总 监,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安 泰 伟 奥 销 售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7 独 立 董 事, 叶 红 星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8 年 9 月 出 生, 博 士 1997 年 至 今, 历 任 北 京 大 学 计 算 机 研 究 所 高 级 软 件 工 程 师 加 拿 大 多 伦 多 MITC 高 级 培 训 师 神 州 数 码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28 8 独 立 董 事, 李 玲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3 月 出 生, 博 士 教 授 1998 年 至 今 任 教 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目 前 任 会 计 学 院 管 理 会 计 系 系 主 任 博 士 生 导 师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9 独 立 董 事, 杨 运 杰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6 年 8 月 出 生, 博 士 教 授 1992 年 至 今, 历 任 河 北 林 学 院 林 经 系 副 主 任,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证 券 公 司 北 京 营 业 部 研 发 部 经 理,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系 教 师 研 究 生 部 副 主 任 研 究 生 部 常 务 副 主 任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博 士 生 导 师, 宁 波 圣 莱 达 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铜 陵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安 徽 迎 驾 贡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1 监 事 会 主 席, 刘 长 武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5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4 月 至 2012 年 3 月 任 金 天 鹏 软 件 总 工 程 师,2012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金 贝 叶 总 工 程 师,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安 泰 伟 奥 总 工 程 师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2 监 事, 殷 国 强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4 月 至 2012 年 3 月 任 金 天 鹏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2012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金 贝 叶 项 目 管 理 部 经 理,2013 年 1 月 至 今 历 任 安 泰 伟 奥 项 目 管 理 部 经 理 安 泰 伟 奥 需 求 管 理 部 经 理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监 事 需 求 及 工 程 管 理 部 经 理 3 职 工 监 事, 冯 惠 利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7 年 5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1999 年 5 月 至 2012 年 11 月 历 任 米 氏 家 具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中 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河 北 省 住 宅 与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常 务 副 秘 书 长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29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职 工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总 经 理, 刘 铜 强 ( 参 见 董 事 简 历 ) 2 副 总 经 理, 覃 毅 ( 参 见 董 事 简 历 ) 3 副 总 经 理, 罗 俊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11 月 至 2012 年 3 月 任 金 天 鹏 软 件 程 序 员,2012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金 贝 叶 工 程 师 2013 年 1 月 至 今 历 任 安 泰 伟 奥 产 品 中 心 总 经 理 公 司 产 品 中 心 总 经 理 2015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4 副 总 经 理, 闫 洪 国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7 年 7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2004 年 至 2008 年 9 月, 任 金 天 鹏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师,2008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11 月 任 安 泰 伟 奥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5 财 务 总 监, 梁 伟 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0 年 5 月 出 生, 硕 士 学 历 1992 年 至 2012 年 10 月, 历 任 北 京 市 皮 毛 二 厂 会 计, 安 讯 士 网 络 通 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管 财 务 经 理, 北 京 维 康 关 怀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施 耐 德 长 城 工 程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中 体 骏 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2012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安 泰 伟 奥 财 务 总 监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七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单 位 :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额 129,267, ,491, ,897, 负 债 总 额 50,533, ,300, ,010, 所 有 者 权 益 78,734, ,191, ,886,

30 项 目 总 股 本 12,851, ,851, ,148, 每 股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5.87% 25.71% 43.04%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8,823, ,205, ,434, 营 业 利 润 -7,830, ,773, ,686, 利 润 总 额 -6,475, ,782, ,354, 净 利 润 -6,457, ,304, ,18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6,363, ,949, ,513,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16,949, ,133,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7.88% 34.10% 89.5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7.76% 31.83% 59.99%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毛 利 率 3.08% 58.96% 62.09% 八 本 次 挂 牌 的 有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政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层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31 传 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叶 云 华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郭 鑫 臧 宝 玉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瑛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陈 明 夏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1 楼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陈 志 军 何 泉 华 汤 玉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杨 剑 涛 顾 仁 荣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2 号 楼 4 层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需 如 王 晓 欣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季 珉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819 室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评 估 师 : 张 振 湖 任 江 叙

32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拟 挂 牌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晓 嘉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邮 编 : 电 话 :

33 一 公 司 业 务 概 况 ( 一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公 司 是 一 家 专 注 国 内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的 软 件 企 业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等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产 品 线 覆 盖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省 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各 设 区 城 市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心 行 业 分 中 心 以 及 与 各 公 积 金 中 心 系 统 连 接 的 银 行 接 口 的 全 部 业 务, 是 完 整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住 房 维 修 资 金 保 障 性 住 房 管 理 的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成 熟 的 方 案 和 产 品 满 足 了 住 房 金 融 管 理 的 全 部 业 务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客 户 覆 盖 了 全 国 约 120 家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省 直 石 油 电 力 煤 炭 等 分 中 心, 公 司 同 时 为 超 过 30 家 银 行 ( 含 分 支 行 ) 客 户 提 供 住 房 公 积 金 银 行 接 口 开 发 服 务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 二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是 提 供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1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公 司 为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提 供 专 业 定 制 化 的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服 务 公 司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产 品 通 过 了 中 国 软 件 评 测 中 心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信 息 中 心 的 测 评 和 认 证, 得 到 了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可, 并 在 多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推 广 使 用 公 司 通 过 了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软 件 开 发 过 程 按 照 CMMI 标 准 执 行, 经 过 长 期 的 创 新 和 积 累, 已 经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整 体

34 和 专 业 化 解 决 方 案 以 及 50 余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多 项 软 件 产 品 公 司 的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业 务 模 块 主 要 如 下 : 子 系 统 系 统 应 用 系 统 配 置 行 政 管 理 业 务 模 块 系 统 平 台 流 程 管 理 中 心 运 维 管 控 报 表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电 子 政 务 绩 效 管 理 统 计 分 析 主 要 功 能 该 平 台 包 括 应 用 平 台 流 程 平 台 以 及 开 发 工 具 三 部 份 应 用 平 台 包 括 门 户 和 组 织 结 构 门 户 的 主 要 功 能 : 将 各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集 中 在 一 起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即 实 现 了 统 一 一 套 系 统 和 单 点 登 录, 门 户 实 现 了 SSH( 网 络 安 全 认 证 协 议 ) 或 VPN(VPN 服 务 器 ) 网 络 安 全 认 证, 确 保 了 系 统 网 络 安 全 组 织 结 构 是 企 业 的 流 程 运 转 部 门 设 置 及 职 能 规 划 等 最 基 本 的 结 构 依 据, 所 有 集 中 在 门 户 中 的 业 务 应 用 系 统 都 围 绕 这 个 组 织 结 构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流 程 平 台 可 以 对 流 程 进 行 图 形 化 设 计, 并 对 流 程 和 流 程 节 点 路 由 进 行 规 则 定 义 表 单 绑 定 消 息 预 警 权 限 设 置 等 开 发 工 具 可 以 进 行 开 发 模 块 表 单 桌 面 功 能 及 定 义 模 块 下 所 有 资 源 的 权 限 角 色 等 该 系 统 集 中 管 理 定 义 再 造 流 程, 实 现 全 流 程 化 管 理, 包 括 了 流 程 定 义 流 程 规 则 流 程 执 行 流 程 监 控 等 部 分, 是 业 务 协 同 的 核 心 通 过 流 程 定 义 流 程 运 行 规 则 定 义 流 程 审 计 和 监 控, 来 完 成 业 务 需 求 运 行 条 件 的 直 接 描 述, 并 提 供 业 务 操 作 者 审 批 者 审 计 者 被 服 务 对 象 的 直 接 信 息 关 联 和 交 互 该 系 统 帮 助 公 积 金 中 心 建 立 快 速 响 应 并 适 应 业 务 环 境 及 业 务 发 展 的 IT 运 维 模 式, 实 现 全 业 务 流 程 框 架 运 维 自 动 化 本 应 用 是 运 行 在 业 务 系 统 之 外 具 有 独 立 性 松 耦 合 可 拆 卸 易 维 护 的 工 具 模 块, 能 够 持 续 地 支 持 应 用 的 拓 展 和 完 善, 实 现 自 身 能 力 和 效 率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提 升, 通 过 最 小 的 影 响 给 用 户 体 验 带 来 持 续 的 提 升 该 系 统 主 体 功 能 分 为 报 表 管 理 与 打 印 服 务 两 部 分 报 表 管 理, 按 照 各 应 用 类 别 分 别 对 所 属 报 表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方 便 快 捷, 安 全 性 高, 操 作 简 便, 可 移 植 性 强 等 特 点 使 开 发 与 维 护 人 员 提 高 报 表 相 关 的 工 作 效 率 打 印 服 务 提 供 全 平 台 打 印 功 能 的 服 务 访 问, 多 种 打 印 方 式 与 浏 览 功 能, 各 应 用 系 统 只 需 通 过 访 问 接 口 进 行 调 用, 便 能 方 便 快 捷 地 实 现 对 应 的 数 据 打 印, 而 且 所 有 打 印 通 过 数 据 层 封 装 获 取, 数 据 安 全 性 与 保 密 性 能 高 该 系 统 为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提 供 人 员 管 理 平 台, 包 括 人 员 入 职 管 理 人 事 信 息 的 录 入 人 事 信 息 变 更 信 息 查 询 统 计 分 析 等 功 能, 为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和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提 供 基 础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中 心 内 部 行 政 管 理, 具 备 强 大 的 提 醒 功 能, 支 持 事 务 推 进 ; 支 持 在 线 / 离 线 留 言 和 文 件 传 递 ; 各 项 业 务 支 持 审 批 流 转 查 询 等 功 能 支 持 WORD/EXCEL 等 文 档 在 线 编 辑, 支 持 信 息 发 布, 实 现 新 闻 通 知 公 告 大 事 记 中 心 相 册 等 功 能 ; 公 共 办 公, 支 持 下 载 中 心 规 章 制 度 实 用 工 具 公 文 检 索 等 功 能 ; 个 人 办 公, 支 持 系 统 短 消 息 文 件 传 递 个 人 文 件 柜 手 机 短 信 发 送 个 人 考 勤 通 讯 录 等 功 能 ; 支 持 公 文 管 理, 包 含 收 文 管 理 发 文 管 理 公 文 维 护 等 功 能 ; 综 合 行 政, 支 持 考 勤 管 理 会 议 管 理 车 辆 管 理 办 公 用 品 管 理 人 事 管 理 等 功 能 该 系 统 将 每 个 员 工 的 工 作 计 划 任 务 日 志 数 据 有 效 记 录 作 为 统 计 分 析 的 准 确 依 据, 从 定 量 分 析 到 定 性 分 析, 通 过 审 核 流 程 统 计 功 能 实 现 有 效 沟 通 与 反 馈, 适 用 于 PDCA 循 环 的 科 学 管 理 方 式, 有 效 帮 助 组 织 机 构 的 战 略 目 标 实 现 以 数 据 库 仓 库 理 念 为 基 础, 通 过 对 住 房 公 积 金 归 集 贷 款 财 务 等 业 务 链 条 进 行 整 合, 利 用 统 计 数 据 分 析 金 融 工 程 学 的 有 关 理 论, 使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信 息 决 策 执 行 三 者 集 成 化 可 方 便 灵 活 地 查 询 归 集 信 贷 财 务 的 明 细 数 据, 汇 总 统 计 月 季 年 及 任 意 时 间 段 的 数 据, 可 进 行 同 比 环 比 分 析 并 以 表 格 文 件 等 形 式 输 出, 监 控 各 项 业 务 运

35 业 务 应 用 财 务 管 理 归 集 提 取 个 人 贷 款 项 目 贷 款 担 保 业 务 房 改 资 金 公 共 维 修 资 金 住 房 补 贴 行 政 执 法 会 计 核 算 行 情 况 和 操 作 人 员 绩 效 分 析, 并 根 据 业 务 需 求 自 动 生 成 各 项 报 表 统 计 分 析 查 询 打 印 支 持 如 TXT EXCEL 等 多 种 数 据 格 式 的 导 入 导 出 根 据 各 种 数 据 情 况, 及 时 掌 握 资 金 存 量 和 资 金 流 向, 做 出 相 应 的 趋 势 预 测 和 风 险 分 析, 建 立 风 险 甄 别 和 预 警 机 制, 实 行 授 权 控 制 和 痕 迹 管 理, 实 现 风 险 信 息 化 管 理, 为 决 策 者 在 资 金 运 作 优 化 管 理 及 制 定 政 策 上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数 据 依 据 和 决 策 建 议 该 系 统 实 现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归 集 和 提 取 管 理, 包 括 单 位 开 户 个 人 开 户 单 位 销 户 个 人 销 户 等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预 缴 汇 缴 补 缴 退 款 提 取 内 部 转 移 外 部 转 入 外 部 转 出 结 息 等 账 务 类 处 理 业 务, 以 及 对 缴 存 单 位 及 个 人 账 户 状 态 和 属 性 的 管 理, 包 括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资 料 变 更 个 人 账 户 的 封 存 启 封 托 管 基 数 调 整 比 例 调 整, 以 及 一 些 适 应 管 理 需 要 增 加 的 档 案 原 始 资 料 的 搜 集 查 询 和 报 表 打 印 等 功 能 该 系 统 涵 盖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个 人 贷 款 办 理 的 贷 前 贷 中 贷 后 管 理 的 全 程 业 务 处 理, 包 括 个 人 信 用 评 估 个 人 申 请 资 料 管 理 开 发 商 管 理 小 区 及 楼 盘 管 理 担 保 公 司 管 理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组 合 贷 款 管 理 委 托 银 行 管 理, 以 及 完 成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的 申 请 审 批 抵 押 管 理 贷 款 发 放 贷 款 还 款 贷 款 展 期 转 贷 结 息 处 理 利 率 调 整 打 印 账 单 查 询 打 印 销 户 等 业 务, 同 时 提 供 开 发 商 的 贷 款 保 证 金 管 理 功 能 对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支 持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项 目 贷 款 进 行 全 过 程 管 理, 包 括 申 请 审 批 发 放 回 收 和 项 目 跟 踪 等 流 程 管 理 实 现 贷 款 担 保 系 统 和 贷 款 信 息 共 享, 贷 中 协 调 审 批, 贷 后 逾 期 催 缴 逾 期 归 还 ; 担 保 业 务 处 理 ; 担 保 费 用 管 理 ; 保 证 金 管 理 ; 担 保 合 同 制 作 ; 抵 押 物 评 估 管 理 ; 抵 押 物 处 置 建 立 预 警 机 制, 风 险 系 数 评 估 等 该 系 统 主 要 是 对 房 改 资 金 业 务 进 行 全 面 的 管 理, 包 括 归 集 使 用 利 息 结 算 统 计 查 询 分 析 业 务 权 限 控 制 等 功 能 ; 支 持 房 改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模 式, 可 以 通 过 参 数 完 成 不 同 的 设 置, 有 很 强 的 适 应 性 系 统 中 应 包 含 的 主 要 功 能 有 : 管 理 住 房 资 金 业 务 定 期 业 务 表 格 及 查 询 以 及 系 统 系 统 主 要 是 对 住 房 维 修 资 金 业 务 全 面 的 管 理, 包 括 归 集 使 用 日 常 变 更 利 息 结 算 统 计 查 询 分 析 单 位 个 人 开 户 业 务 权 限 控 制 等 功 能 ; 支 持 住 房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银 行 联 合 归 集 等 多 种 模 式, 可 以 通 过 参 数 完 成 不 同 的 设 置, 有 很 强 的 适 应 性 住 房 维 修 资 金 子 系 统 中 包 含 的 主 要 功 能 有 : 录 入 单 位 个 人 开 户 信 息 资 料 并 可 修 改 更 正 ;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资 金 缴 存 进 行 便 捷 处 理 或 挂 账 ; 对 住 房 维 修 基 金 的 提 取 按 照 审 付 分 离 的 模 式 办 理 提 取 手 续 ; 对 系 统 内 个 人 账 户 办 理 单 位 变 动 转 移 处 理 ; 按 管 理 层 次 对 当 日 区 内 所 有 业 务 类 别 笔 数 收 支 金 额 进 行 汇 总 轧 账 ; 各 项 业 务 处 理 均 可 打 印 机 制 单 据 该 系 统 涵 盖 了 住 房 补 贴 业 务 中 的 单 位 开 户 个 人 开 户 单 位 销 户 个 人 销 户 等 基 础 信 息 管 理,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预 缴 汇 缴 补 缴 退 款 提 取 内 部 转 移 外 部 转 入 外 部 转 出 结 息 等 账 务 类 处 理 业 务, 以 及 对 缴 存 单 位 及 个 人 账 户 状 态 和 属 性 的 管 理, 包 括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资 料 变 更 个 人 账 户 的 封 存 启 封 托 管 基 数 调 整 比 例 调 整, 以 及 一 些 适 应 管 理 需 要 增 加 的 档 案 原 始 资 料 的 搜 集 查 询 和 报 表 打 印 等 功 能 住 房 公 积 金 行 政 执 法, 是 指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进 行 检 查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申 请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等 行 为 行 政 执 法 主 要 功 能 为 执 法 管 理 执 法 资 料 案 件 资 料 法 规 资 料 案 例 归 档 等 功 能 模 块 执 法 管 理 覆 盖 了 从 受 理 立 案 调 查 审 批 送 达 结 案 的 全 部 执 法 流 程 该 系 统 的 设 计 符 合 会 计 原 理 的 一 般 要 求 和 记 账 方 法 规 则, 符 合 住 房 公 积 金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规 定 ; 会 计 核 算 可 分 为 二 级, 分 中 心 管 理 部

36 客 户 服 务 资 金 管 理 银 行 资 金 结 算 客 户 资 源 管 理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短 信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自 成 体 系 核 算 并 输 出 会 计 报 表, 市 中 心 汇 总 各 分 中 心 管 理 部 数 据 产 生 最 终 会 计 统 计 报 表 系 统 采 用 大 会 计 模 式, 实 现 多 套 帐 的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实 现 会 计 核 算 集 中 和 应 用 系 统 的 统 一 系 统 提 供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保 证 金 住 房 补 贴 其 他 住 房 资 金 ( 售 房 款 与 维 修 资 金 ) 等 多 种 资 金 的 核 算 管 理 ; 同 种 资 金 在 中 心 和 分 中 心 之 间 可 以 采 用 同 账 套 分 级 核 算, 也 可 以 采 用 主 从 账 套 分 级 核 算 系 统 提 供 完 整 的 会 计 凭 证 帐 本 和 报 表 管 理 功 能, 同 时 系 统 实 现 了 与 各 业 务 子 系 统 的 无 缝 连 接,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 帐 套 设 置 科 目 代 码 设 置 期 初 金 额 设 置 手 工 凭 单 自 动 制 单 审 核 记 明 细 帐 记 总 帐 业 务 对 账 帐 页 查 询 帐 薄 和 报 表 打 印 等 功 能 资 金 管 理 : 资 金 管 理 子 系 统 为 中 心 财 务 简 化 业 务 办 理 流 程 和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监 控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所 有 账 户 的 资 金 交 易 信 息, 并 形 成 交 易 状 态 统 计 表 及 分 析 图, 同 时 对 资 金 交 易 量 ( 交 易 笔 数 交 易 金 额 )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以 及 与 业 务 系 统 无 缝 衔 接, 实 现 贷 款 提 取 等 业 务 的 资 金 调 拔 审 批 调 度 结 算 和 投 资 管 理 功 能, 并 对 国 债 定 期 票 据 管 理 手 续 费 管 理 资 金 清 算 账 户 设 置 业 务 形 成 一 套 规 范 管 理 体 系 资 金 管 理 子 系 统 主 要 业 务 功 能 包 括 : 资 金 调 拔 国 债 管 理 定 期 管 理 资 金 清 算 票 据 管 理 手 续 费 管 理 资 金 池 资 金 账 户 设 置 资 金 系 统 设 置 完 成 资 金 中 心 和 银 行 的 数 据 交 换 和 资 金 的 清 算 任 务 完 成 业 务 系 统 和 银 行 的 实 时 交 易 服 务, 并 为 合 作 银 行 提 供 联 名 卡 查 询 及 转 账 服 务 通 过 银 行 通 讯 接 口, 完 成 资 金 交 易 功 能, 实 现 中 心 与 银 行 之 间 的 双 向 资 金 数 据 实 时 交 换, 支 持 在 线 支 付 把 缴 存 单 位 缴 存 职 工 开 发 商 银 行 等 都 做 为 客 户, 一 个 用 户 在 系 统 内 只 存 在 一 个 账 户 信 息, 在 同 一 个 用 户 信 息 里 建 立 不 同 的 账 户 信 息 客 户 资 源 管 理 主 要 与 中 心 有 业 务 来 往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建 立 统 一 完 善 的 基 本 档 案 信 息, 在 整 个 工 作 平 台 内 为 每 个 客 户 建 立 永 久 唯 一 的 客 户 编 码, 通 过 唯 一 编 码 与 各 业 务 子 系 统 关 联,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保 证 各 子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一 致 性 和 准 确 性 通 过 结 构 分 析 比 较 分 析 趋 势 分 析 等 方 法 对 客 户 的 缴 存 情 况 贷 款 情 况 支 取 情 况 客 户 风 险 客 户 绩 效 信 用 评 估 等 方 面 进 行 360 度 分 析, 从 而 发 现 潜 在 高 价 值 客 户 及 对 现 有 客 户 提 供 风 险 预 警 该 系 统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为 单 位 缴 存 职 工 外 联 合 作 单 位 建 立 的 一 个 网 上 业 务 办 理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网 络 建 立 单 位 与 中 心 数 据 共 享, 达 到 单 位 住 房 公 积 金 业 务 与 中 心 实 时 互 动, 公 积 金 缴 存 职 工 实 时 了 解 业 务 办 理 进 度 查 询 公 积 金 缴 存 支 取 贷 款 业 务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可 提 高 归 集 单 位 的 公 积 金 管 理 水 平 和 管 理 效 率 实 现 统 一 归 集 单 位 的 核 算 ; 实 现 网 上 归 集 支 取, 单 位 自 助 完 成 公 积 金 的 日 常 管 理 ;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实 现 电 子 化 管 理, 减 少 票 据 的 传 递 和 使 用 ; 减 轻 柜 台 运 行 压 力, 实 现 中 心 以 核 算 为 中 心 向 以 管 理 为 中 心 的 转 移 ; 提 供 缴 存 人 自 助 办 理 公 积 金 基 本 信 息 的 变 更 申 请 ; 充 分 体 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为 单 位 和 群 众 服 务 的 思 想 该 系 统 将 职 工 较 关 心 的 如 汇 补 缴 提 取 贷 款 发 放 中 心 审 批 进 度 等 生 成 短 信 及 时 提 醒 职 工 职 工 也 可 主 动 上 行 查 询 公 积 金 余 额 等 系 统 接 口 独 立, 短 信 通 道 不 与 运 营 商 存 在 接 口, 仅 与 第 三 方 存 在 接 口 全 业 务 短 信 控 制 管 理, 可 人 工 控 制 每 项 业 务 短 信 生 成 时 间 发 送 时 间, 是 否 发 送 ; 人 工 编 辑 各 类 业 务 短 信 内 容, 系 统 自 动 统 计 发 送 短 信 量 及 发 送 状 态 短 信 发 送 灵 活 直 观 ; 服 务 对 象 范 围 广, 既 可 对 签 约 短 信 业 务 的 职 工 自 动 发 送 业 务 短 信, 又 可 对 未 签 约 职 工 或 中 心 人 员 手 工 编 辑 短 信 发 送 短 信 息 交 互 能 力 强, 签 约 职 工 可 通 过 编 辑 短 信 查 询 公 积 金 和 贷 款 情 况 信 息 ; 并 可 通 过 编 辑 短 信 留 言 与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交 流 发 送 方 式 灵 活, 系 统 不 仅 针 对 签 约 职 工 自 动 发 送 短 信, 也 可 手 动 编 辑 短 信 发 送 任 意 手 机 号 码 ; 支 持 批 量 发 送 短 信 息 及 手 机 号 码 的 批 量 导 入 该 系 统 实 现 目 前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心 对 缴 存 单 位 与 个 人 的 电 话 服 务 功 能 包 括 : 业 务 咨 询 账 户 余 额 查 询 密 码 修 改 功 能 等 业 务 咨 询 : 职 工 通 过 电 话 查 询 相 关 的 业 务 及 业 务 受 理

37 监 督 管 理 服 务 管 理 征 信 管 理 稽 核 审 计 省 级 监 管 流 程 从 内 容 上 来 说 可 以 包 括 政 策 法 规 和 制 度, 主 要 业 务 的 内 容 受 理 流 程 ; 网 点 分 布 介 绍 等 等 账 户 查 询 : 职 工 通 过 电 话 自 助 对 自 己 的 账 户 信 息 或 单 位 帐 户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包 括 个 人 账 户 余 额 及 历 史 明 细 查 询 历 史 交 易 信 息 查 询 等 业 务 受 理 : 客 户 通 过 电 话 自 助 办 理 修 改 密 码 自 动 通 知 : 住 房 公 积 金 催 缴 贷 款 催 收 等 并 可 与 短 信 互 动 子 系 统 完 美 融 合, 为 缴 存 单 位 与 个 人 提 供 更 加 立 体 化 的 服 务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完 成 对 系 统 客 户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有 效 的 跟 踪 检 查 统 计 分 析, 确 立 测 量 并 确 保 服 务 目 标 的 实 现, 提 交 满 足 用 户 要 求 的 服 务 过 程 该 系 统 是 按 照 人 民 银 行 提 供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征 信 接 口 标 准 来 进 行 开 发 的 征 信 数 据 导 出 系 统, 全 面 满 足 征 信 的 要 求, 导 出 的 数 据 包 括 个 人 公 积 金 账 户 数 据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个 人 贷 款 账 户 数 据 导 出 数 据 后, 利 用 人 行 提 供 的 接 口 说 明, 对 数 据 的 位 数 进 行 处 理 和 排 序 ( 规 定 的 位 数 区 间, 填 写 正 确 的 数 据 ) 导 出 数 据 后, 使 用 校 验 程 序 ( 人 行 提 供 一 份 校 验 程 序, 该 程 序 不 能 嵌 入 到 程 序 里 程 序 内 部 由 开 发 人 员 按 照 接 口 说 明 开 发 一 份 两 份 校 验 规 则 相 同 ), 对 数 据 文 件 进 行 校 验, 分 离 成 两 份 文 件 ( 正 确 数 据 一 份, 错 误 数 据 一 份 ) 以 上 是 对 征 信 数 据 的 主 要 操 作, 还 提 供 数 据 删 除 报 送 纠 错 报 送 等 辅 助 功 能 系 统 实 现 对 中 心 内 部 审 计 和 对 关 注 类 业 务 稽 核 的 功 能, 用 过 灵 活 设 置 审 计 策 略 参 数, 自 动 生 成 审 计 数 据, 自 动 生 成 审 计 报 告 ; 可 以 对 缴 存 提 取 使 用 贷 款 财 务 资 金 等 业 务 进 行 审 计, 对 个 人 提 取 情 况 的 审 计, 审 计 项 目 包 括 : 应 销 户 未 销 户 未 达 退 休 年 龄 销 户 大 额 提 取 死 亡 提 取 关 注 提 取 ; 对 单 位 缴 存 情 况 的 审 计, 审 计 项 目 包 括 : 大 额 补 缴 缴 存 额 超 限 缴 存 基 础 超 限 缴 存 比 例 超 限 单 位 欠 缴 重 复 缴 存 缴 存 排 名 ; 对 贷 款 业 务 的 审 计, 审 计 项 目 包 括 : 贷 款 年 限 超 限 在 职 年 限 超 限 非 缴 存 职 工 公 积 金 账 户 封 存 首 付 比 例 不 足 缴 存 月 数 不 足 家 庭 收 入 不 足 ; 对 财 务 信 息 的 审 计, 审 计 项 目 包 括 :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审 计 手 续 费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审 计 ; 业 务 逻 辑 校 验, 提 供 了 对 数 据 的 校 验, 包 括 : 单 位 账 户 校 验 个 人 账 户 校 验 财 务 总 分 校 验 业 务 财 务 校 验 ; 业 务 稽 核 功 能, 可 实 现 对 中 心 所 有 关 注 业 务 的 稽 核, 稽 核 业 务 可 以 查 看 业 务 明 细 及 原 始 的 档 案 信 息, 业 务 稽 核 不 通 过, 直 接 返 回 到 业 务 系 统 进 行 修 正 处 理 该 系 统 建 设 遵 循 住 建 部 对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管 及 统 计 的 各 项 要 求, 满 足 省 级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管 部 门 T+0 的 监 管 模 式, 建 立 实 时 预 警 系 统 模 型 监 管 系 统 公 众 服 务 系 统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绩 效 考 核 系 统 辅 助 决 策 系 统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通 过 数 据 抓 取, 汇 总 归 集 贷 款 财 务 银 行 等 数 据 及 档 案 信 息, 监 管 系 统 软 件 应 实 现 : 静 态 监 管 动 态 监 管 实 时 预 警 指 标 监 控 问 题 纠 错 统 计 分 析 绩 效 考 核 辅 助 决 策 复 合 查 询 信 息 交 流 运 维 监 控 设 备 监 测 等 功 能 2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指 公 司 按 照 客 户 的 需 求, 为 客 户 规 划 设 计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方 案, 将 公 司 自 己 开 发 的 软 件 和 从 第 三 方 采 购 的 网 络 设 备 服 务 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终 端 设 备 及 第 三 方 软 件 有 机 地 集 成 在 一 起, 实 现 用 户 特 定 的 业 务 需 求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3 运 维 服 务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客 户 提 供 前 期 已 实 施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后 续 维 护 服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运 维 服 务 包 括 软 硬 件 维 护 服 务 现 场 运 维 服 务

38 客 户 通 过 客 服 中 心 提 出 需 求, 公 司 受 理 申 请 后 确 定 服 务 类 型, 依 据 不 同 的 服 务 类 型 进 行 派 工 并 进 入 相 应 服 务 流 程 4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档 案 管 理 信 息 化 业 务 是 为 行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档 案 库 房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业 务 远 程 审 批 系 统 档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咨 询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实 体 档 案 托 管 等 服 务 二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注 : 公 司 下 设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及 安 泰 伟 奥 所 属 的 杭 州 成 都 南 昌 西 安 哈 尔 滨 和 荆 州 分 公 司 ( 二 ) 公 司 各 部 门 职 责 1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按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并 进 行 会 议 的 记 录 工 作 ; 负 责 起 草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及 相 关 文 件, 办 理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各 项 法 律 文 书

39 2 审 计 部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财 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相 关 业 务 环 节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3 系 统 与 科 技 事 业 部 负 责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流 程 及 标 准 的 制 定 执 行 及 监 督 工 作 ; 对 客 户 的 网 络 设 备 计 算 机 设 备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及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方 案 设 计 和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4 营 销 中 心 根 据 公 司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负 责 制 定 执 行 年 度 及 月 度 销 售 工 作 计 划, 完 成 销 售 任 务 ; 负 责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客 户 档 案 管 理 ; 负 责 参 与 项 目 招 投 标, 签 订 合 同,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等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的 品 牌 推 广 和 媒 体 宣 传 ; 定 期 组 织 市 场 调 研, 分 析 市 场 动 向 5 数 据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基 础 代 码 数 据 字 典 数 据 编 码 的 整 体 策 划 和 管 理 ; 数 据 库 总 体 设 计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跟 踪 检 查 ; 审 批 数 据 库 的 设 计 和 变 更 ; 审 核 数 据 库 存 储 过 程 ; 负 责 关 键 业 务 存 储 过 程 的 设 计 6 住 房 金 融 互 联 网 服 务 系 统 事 业 部 承 担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基 础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系 统 框 架 的 搭 建, 制 定 开 发 标 准 软 件 界 面 标 准, 设 计 开 发 工 具, 对 各 种 新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整 合 ; 负 责 产 品 规 划 需 求 调 研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UI 设 计 及 公 司 内 部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维 护 等 住 房 金 融 互 联 网 服 务 系 统 事 业 部 下 设 技 术 研 究 部 互 联 网 产 品 部 和 监 管 产 品 部 等 二 级 部 门 7 需 求 及 工 程 管 理 部 负 责 核 心 产 品 的 需 求 调 研 评 估 和 评 审 ; 负 责 项 目 现 场 实 施 团 队 的 组 建 ; 项 目 实 施 流 程 及 规 范 的 制 定 与 监 督,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的 跟 踪 与 管 理 ; 组 织 技 术 培 训 与 考 核 8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和 测 试 工 作 ; 负 责 软 件 开 发 团 队 的 管 理 ; 负 责 项 目 开 发 环 节 的 跟 踪 监 督 和 质 量 控 制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下 设 设 计 部 开 发 部 和 测 试 部 等 二 级 部 门

40 9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上 线 后 的 运 行 维 护,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及 客 户 需 求 的 收 集 跟 踪 ; 400 电 话 服 务 ;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 各 地 驻 点 服 务 人 员 的 考 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下 设 客 户 服 务 部 培 训 部 和 呼 叫 中 心 等 二 级 部 门 10 项 目 管 理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进 行 规 划 和 完 善 ; 对 项 目 实 施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监 管 和 评 价 ; 负 责 项 目 核 算 ; 主 持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及 质 量 体 系 建 设 11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分 析 与 规 划 ; 公 司 培 训 体 系 的 建 立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招 聘 管 理 工 作 ; 公 司 员 工 关 系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的 执 行 12 财 务 部 负 责 执 行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流 程 ; 负 责 公 司 经 济 事 项 的 财 务 结 算 ; 负 责 公 司 整 体 财 务 税 务 策 划 工 作 ; 负 责 编 制 审 核 调 整 公 司 年 度 和 月 度 财 务 预 算, 并 定 期 对 年 度 和 月 度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 协 调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和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运 作 ; 负 责 公 司 各 部 门 成 本 控 制 13 商 务 及 采 购 部 负 责 设 备 采 购 应 付 账 款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 负 责 供 应 商 管 理 资 格 审 查 及 评 估 分 析 工 作 ; 负 责 存 货 管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管 理 发 票 管 理 客 户 资 料 管 理 等 工 作 ; 协 助 营 销 中 心 开 展 招 投 标 工 作 14 企 业 发 展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的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相 关 资 质 管 理 等 工 作 ; 负 责 申 请 政 府 奖 励 扶 持 资 金 及 贯 彻 政 府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信 息 等 工 作 ; 负 责 企 业 融 资 管 理 工 作 15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石 家 庄 分 公 司 负 责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和 北 京 市 的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项 目 施 工 和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16 徐 州 分 公 司 徐 州 分 公 司 负 责 江 苏 山 东 河 南 三 省 的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项 目 施 工 和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41 三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等 业 务, 具 体 运 营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 一 )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1 软 件 平 台 和 基 础 业 务 模 块 内 部 开 发 流 程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技 术 进 步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趋 势, 通 过 项 目 自 主 立 项 进 行 软 件 平 台 和 基 础 业 务 模 块 的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进 行 战 略 前 瞻 性 布 局, 完 善 公 司 的 产 品 体 系 软 件 框 架 和 基 础 业 务 模 块 内 部 开 发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42 2 定 制 软 件 开 发 流 程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业 务 特 点, 为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开 发 服 务, 通 过 获 取 客 户 需 求 项 目 投 标 和 签 署 协 议 项 目 立 项 程 序 开 发 产 品 测 试 项 目 验 收 后 期 维 护 等 步 骤, 来 实 现 客 户 定 制 需 求, 具 体 的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43 ( 二 )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指 公 司 按 照 客 户 的 需 求, 为 客 户 规 划 设 计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方 案, 将 公 司 自 己 开 发 的 软 件 和 从 第 三 方 采 购 的 网 络 设 备 服 务 器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终 端 设 备 及 第 三 方 软 件 有 机 地 集 成 在 一 起, 实 现 用 户 特 定 的 业 务 需 求 的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流 程 具 体 如 下 :

44 ( 三 ) 运 维 服 务 流 程 公 司 提 供 的 运 维 服 务 包 括 软 件 维 护 服 务 硬 件 维 护 服 务 客 户 通 过 客 户 中 心 提 出 需 求, 公 司 受 理 申 请 后 确 定 服 务 类 型, 依 据 不 同 的 服 务 类 型 进 行 远 程 服 务 或 者 现 场 服 务, 或 者 指 派 驻 场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1 软 硬 件 维 护 服 务 流 程 用 户 提 出 软 件 功 能 改 动 错 误 改 进 或 硬 件 网 络 设 备 故 障 排 除 等 需 求, 客 服 人 员 受 理 后, 公 司 组 织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针 对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并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相 关 方 案 实 施 后 进 行 测 试 和 运 行 运 维 服 务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客 服 进 行 电 话 回 访, 确 认 问 题 解 决 并 记 录 存 储 进 公 司 知 识 库 具 体 的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2 驻 场 服 务 流 程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驻 场 服 务 合 同 在 合 同 服 务 期 间 内,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常 驻 客 户 现 场, 为 客 户 提 供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确 保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公 司 常 驻 客 户 现 场 的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根 据 业 务 权 限 能 独 立 实 施 维 护 的, 及 时 排 除 故 障, 恢 复 系 统 运 行 ; 如 若 该 故 障 超 过 现 场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能 力 或 权 限 范 围 的,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及 时 将 信 息 反 馈 至 公 司 相 关 技 术 部 门, 公 司 组 织 工 程 师 对 故 障 进 行 技 术

45 分 析 和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交 由 现 场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实 施 或 者 增 派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前 往 客 户 现 场 予 以 解 决 故 障, 服 务 结 束 后 公 司 根 据 故 障 性 质 将 解 决 方 案 记 录 存 储 进 公 司 知 识 库 具 体 的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 四 )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流 程 公 司 与 有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需 求 的 客 户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之 后, 根 据 客 户 需 要 为 客 户 建 设 档 案 信 息 化 软 硬 件 系 统 平 台, 并 将 客 户 现 有 的 纸 质 档 案 文 件 进 行 电 子 数 据 化 加 工 后 存 储 于 档 案 信 息 化 系 统, 经 客 户 对 软 硬 件 信 息 系 统 和 档 案 电 子 数 据 验 收 后 项 目 结 束 具 体 的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46 四 公 司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公 司 已 依 法 取 得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业 务 资 质, 可 以 依 法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 不 存 在 超 越 资 质 经 营 范 围 使 用 过 期 资 质 的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权 属 清 晰 证 件 齐 备, 不 存 在 权 利 瑕 疵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资 产 产 权 共 有 对 他 方 重 大 依 赖 或 其 他 权 属 不 明 的 情 形 公 司 拥 有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需 的 资 产, 员 工 状 况 主 要 资 产 与 公 司 业 务 具 有 匹 配 性 互 补 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及 其 研 发 过 程 1 公 司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所 掌 握 的 主 要 技 术 从 来 源 上 看, 分 为 公 开 技 术 和 专 有 技 术 两 类 ; 从 重 要 程 度 上 看, 分 为 核 心 技 术 通 用 技 术 两 类 公 司 的 主 要 技 术 中,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技 术 用 于 数 据 交 换 和 服 务 集 成 的 XML 以 及 WebService 技 术 数 据 与 数 据 仓 库 技 术 消 息 服 务 产 品 开 发 与 设 计 技 术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可 通 过 公 开 渠 道 获 得, 为 公 开 技 术 ; 工 作 流 技 术 泛 组 织 结 构 相 关 技 术 公 积 金 集 成 业 务 门 户 开 发 框 架 等 是 公 司 长 期 研 发 所 积 累 的 自 主 技 术, 为 公 司 专 有 技 术 (1)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的 基 本 情 况

47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系 统 架 构 设 计 技 术 多 渠 道 数 据 交 换 及 应 用 集 成 工 作 流 技 术 数 据 库 技 术 电 子 档 案 技 术 研 发 产 品 的 设 计 与 开 发 技 术 集 成 业 务 门 户 具 体 内 容 来 源 重 要 程 度 EXTJS 前 端 架 构 设 计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J2EE 架 构 设 计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银 行 实 时 结 算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采 用 MQ 技 术 实 现 跨 平 台 的 数 据 交 换 与 数 据 集 成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采 用 WebService 技 术 实 现 业 务 数 据 的 访 问 和 报 表 打 印 服 务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工 作 流 引 擎 驱 动 业 务 流 程 集 成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满 足 国 际 标 准 BPMN2.0 作 为 流 程 描 述 语 言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组 织 结 构 集 成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图 形 化 流 程 定 制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流 程 监 控 与 在 线 管 理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多 维 度 流 程 分 析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动 态 脚 本 规 则 引 擎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Oracle 数 据 库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DB2 数 据 库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AS400 数 据 库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Sybase 数 据 库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TIFF2JPG 技 术 对 大 文 件 扫 描 进 行 无 损 压 缩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OCX 插 件 和 FLEX 技 术 进 行 文 档 在 浏 览 器 中 的 在 线 管 理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OCR 识 别 技 术 对 图 片 或 扫 描 文 档 进 行 智 能 识 别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Solr 全 文 检 索 引 擎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基 于 浏 览 器 的 快 速 开 发 平 台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Spring Struts MQ 框 架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Hibernate,MyBatis 框 架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基 于 EXTJS 的 界 面 引 擎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泛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多 维 度 细 粒 度 权 限 引 擎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注 册 式 应 用 集 成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跨 应 用 调 用 服 务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48 移 动 应 用 技 术 数 据 库 管 理 Cognos 技 术 前 端 实 时 推 送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应 用 与 门 户 消 息 实 时 同 步 技 术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门 户 主 题 和 风 格 实 时 渲 染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平 台 生 成 适 应 Android/iOS 设 备 的 应 用 门 户 根 据 用 户 权 限 动 态 装 载 业 务 功 能 模 块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移 动 门 户 管 理 工 具 推 送 通 知 消 息 到 移 动 设 备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移 动 设 备 即 时 通 信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业 务 数 据 存 储 过 程 执 行 校 验 引 擎 专 有 核 心 技 术 Cognos 软 件 集 成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Cognos 软 件 实 施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Cognos BI 开 发 技 术 公 开 通 用 技 术 (2) 公 司 主 要 技 术 的 特 点 公 司 的 软 件 技 术 主 要 集 中 在 BPM(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 技 术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基 于 SOA 的 报 表 服 务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和 互 联 网 信 息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技 术 上 1 BPM(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 技 术 公 司 具 有 该 项 技 术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BPMN2.0 作 为 流 程 描 述 语 言 该 流 程 简 单 易 用, 具 有 图 形 化 设 计 工 具, 满 足 业 务 人 员 定 义 繁 杂 的 业 务 流 程 该 项 技 术 具 有 强 大 的 流 程 监 控 功 能, 对 业 务 系 统 中 所 有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管 理, 查 看 流 程 运 行 情 况, 对 异 常 情 况 进 行 主 动 通 知, 自 主 恢 复, 流 程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对 流 程 及 流 程 运 行 实 例 进 行 暂 停 和 恢 复 该 项 技 术 具 有 强 大 的 流 程 统 计 分 析 能 力, 能 够 从 时 间 组 织 业 务 等 多 维 度 分 析 流 程 运 行 情 况 ; 流 程 管 理 人 员 和 业 务 分 析 人 员 能 够 查 看 业 务 流 程 运 行 效 率, 分 析 业 务 绩 效 瓶 颈, 改 进 流 程 设 计 流 程 引 擎 采 用 SOA 面 向 服 务 理 念 设 计, 流 程 数 据 存 储 于 数 据 库 中, 如 ORACLE,DB2, 满 足 大 数 据 云 平 台 要 求 流 程 服 务 可 以 采 用 集 群 化 部 署, 满 足 大 用 户 并 发 要 求, 满 足 高 可 用 高 扩 展 高 性 能 要 求 流 程 引 擎 提 供 常 用 的 人 工 活 动 自 动 活 动 类 型 以 及 单 选 多 选 并 行 多 种 分 支 决 策, 支 持 使 用 动 态 脚 本 编 写 决 策 逻 辑, 方 便 扩 展 流 程 引 擎 提 供 多 种 组 织 结 构 集 成 方 案, 能 够 与 组 织 结 构 无 缝 对 接, 可 以 采 用 人 员 岗 位 群 组 等 多 种 方 式 进 行 参 与 者 设 定 2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49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将 公 司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融 入 到 新 的 开 发 体 系 中, 形 成 具 有 行 业 特 色 的 快 速 开 发 工 具, 提 供 标 准 统 一 的 模 块 构 件, 提 高 开 发 效 率 降 低 开 发 难 度, 迅 速 交 付 成 熟 稳 定 的 产 品 通 过 完 全 面 向 对 象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并 结 合 组 件 化 生 产 模 式, 将 前 端 界 面 以 可 视 构 件 的 方 式 提 供 给 开 发 人 员, 并 深 入 WebService 的 SOA 架 构 能 力 将 业 务 逻 辑 统 一 注 册 独 立 封 装, 对 新 业 务 的 开 发 可 以 实 现 搭 积 木 的 方 式 进 行 灵 活 耦 合 拖 拽 模 块 组 件 搭 建 界 面 框 架, 提 供 可 视 化 的 流 程 配 置 工 具 设 计 业 务 流 程, 以 图 形 方 式 配 置 组 织 结 构, 并 以 此 驱 动 工 作 流 程 和 权 限 控 制 3 基 于 SOA 的 报 表 服 务 产 品 以 系 统 架 构 为 核 心, 将 报 表 的 核 心 组 件 与 平 台 框 架 整 合, 基 于 平 台 的 整 体 战 略 理 念, 对 各 子 系 统 的 报 表 相 关 功 能 进 行 统 一 分 类 式 管 理 将 报 表 打 印 方 面 的 强 大 功 能 无 缝 融 合 于 平 台 的 架 构 特 点 中 改 变 原 有 的 打 印 服 务 依 附 于 各 个 系 统 之 中 的 规 则, 作 为 平 台 的 独 立 应 用, 将 各 子 系 统 的 打 印 服 务 进 行 统 一 化 管 理 与 实 现, 以 SOA 服 务 的 方 式 提 供 给 各 应 用 模 块 调 用, 改 变 了 以 往 多 系 统 平 台 报 表 打 印 管 理 混 乱 的 局 面, 在 数 据 移 植 方 面, 只 需 将 报 表 文 件 通 过 导 入 导 出 即 可 实 现 与 程 序 同 步 的 移 植 4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产 品 基 于 统 一 的 数 据 访 问 平 台 进 行 版 本 和 访 问 控 制 版 本 控 制 在 系 统 启 动 初 始 化 时, 对 数 据 版 本 进 行 检 查, 按 应 用 分 类 列 出 已 被 修 改 的 应 用 及 被 修 改 的 项 目 进 行 提 示, 并 根 据 配 置 参 数 控 制 决 定 是 否 阻 止 程 序 运 行 访 问 控 制 在 应 用 中 间 层 调 用 存 储 访 问 数 据 前 对 调 用 的 存 储 过 程 进 行 检 查, 根 据 配 置 参 数 控 制 决 定 是 否 阻 止 程 序 运 行 通 过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可 以 严 格 限 制 对 生 产 环 境 任 何 非 授 权 的 修 改, 保 证 系 统 的 安 全 和 稳 定 5 互 联 网 信 息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基 于 Socket 自 主 设 计 的 通 讯 协 议 标 准, 专 注 于 行 业 发 展 ; 使 用 线 程 池 和 连 接 池 等 技 术 提 供 平 台 的 高 性 能 和 高 可 用 性 保 障 ; 系 统 内 置 JEE 容 器 服 务, 提 供 远 程 监 控 和 维 护, 并 通 过 HTTP 协 议 与 业 务 进 行 数 据 交 换 ; 采 用 存 储 转 发 技 术 隔 离 前 置 机 和 业 务 系 统, 保 证 核 心 业 务 系 统 的 安 全 ; 前 端 使 用 EXTJS 开 源 框 架 实 现 AJAX 技 术, 提 供 丰 富 的 用 户 体 验

50 平 台 接 口 定 义 简 单 规 范, 便 于 数 据 生 成 和 传 送 以 及 对 接 口 的 操 作 ; 平 台 接 口 具 有 良 好 的 可 扩 展 性 ; 接 口 数 据 能 够 方 便 的 生 成 和 安 全 传 输 ; 在 数 据 的 交 互 过 程 中, 具 有 数 据 传 送 和 接 收 标 志 以 及 确 认 过 程 ; 接 口 能 灵 活 支 撑 业 务 系 统 的 需 求 并 能 定 时 执 行 请 求 和 发 送 数 据 2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过 程 公 司 现 有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技 术 均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设 计 形 成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分 为 前 期 技 术 研 究 与 后 期 技 术 应 用 开 发 两 部 分, 其 中 前 期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主 要 由 住 房 金 融 互 联 网 服 务 系 统 事 业 部 负 责 住 房 金 融 互 联 网 服 务 系 统 事 业 部 负 责 公 司 整 体 的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系 统 框 架 的 搭 建, 制 定 开 发 标 准 软 件 界 面 标 准, 设 计 开 发 工 具, 对 各 种 新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整 合, 向 后 期 产 品 开 发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介 绍 推 广 ( 二 ) 公 司 的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2 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编 号 鹿 国 用 (2013) 第 号 ( 注 1) 鹿 国 用 (2013) 第 号 ( 注 1) 坐 落 面 积 (m2) 用 途 石 家 庄 鹿 泉 区 获 鹿 镇 大 李 庄 村 石 家 庄 鹿 泉 区 获 鹿 镇 大 李 庄 村 取 得 方 式 3,325.5 工 业 出 让 4,340.0 工 业 出 让 取 得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1 日 使 用 期 限 50 年 他 项 权 利 抵 押 ( 注 2) 50 年 无 注 1: 公 司 取 得 的 上 述 两 宗 土 地 目 前 处 于 建 设 期, 公 司 已 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 取 得 上 述 两 宗 土 地 的 建 设 期 内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证 书 终 止 日 为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公 司 将 在 上 述 两 宗 土 地 上 建 设 的 研 发 办 公 楼 完 成 竣 工 验 收 后 换 领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期 50 年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注 2: 编 号 为 鹿 国 用 (2013)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的 反 担 保 抵 押,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节 / 五 /( 四 )/5 担 保 合 同 2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如 下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拥 有 5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具 体

51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登 记 号 1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网 上 电 子 审 批 系 统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报 表 开 发 平 台 软 件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归 集 提 取 管 理 系 统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系 统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系 统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V SR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V SR 伟 奥 维 修 资 金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V SR 伟 奥 住 房 资 金 及 公 积 金 对 公 众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1.0 伟 奥 住 房 资 金 与 公 积 金 数 据 审 计 及 稽 核 系 统 软 件 V1.0 伟 奥 住 房 资 金 与 公 积 金 财 务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1.0 伟 奥 住 房 资 金 与 公 积 金 决 策 分 析 系 统 软 件 V1.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网 上 业 务 大 厅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 SR SR SR SR 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财 务 核 算 系 统 SR 伟 奥 住 房 资 金 及 公 积 金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系 统 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归 集 和 支 取 管 理 系 统 2009SR 电 子 影 像 及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V 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报 表 开 发 平 台 V SR 伟 奥 软 件 公 积 金 系 统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v3.0 ( 注 ) 2011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V 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省 级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V3.0 ( 注 ) 2011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网 上 电 子 审 批 系 统 V SR 伟 奥 多 渠 道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3.0( 注 ) 2011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业 务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 SR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工 作 流 平 台 软 件 V SR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2013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5 月 21 日 2013 年 3 月 28 日 2014 年 3 月 28 日 2014 年 3 月 22 日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4 年 5 月 15 日 2014 年 4 月 26 日 2008 年 12 月 2 日 2009 年 4 月 1 日 2008 年 12 月 2 日 2008 年 12 月 2 日 2008 年 12 月 2 日 2008 年 12 月 2 日 2008 年 12 月 29 日 2009 年 3 月 20 日 2009 年 2 月 20 日 2010 年 8 月 16 日 2011 年 4 月 6 日 2011 年 4 月 6 日 2011 年 4 月 6 日 2011 年 5 月 10 日 2011 年 9 月 12 日 2011 年 10 月 10 日 2011 年 9 月 10 日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登 记 日 期 2013 年 5 月 22 日 2013 年 7 月 25 日 2013 年 9 月 13 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4 年 12 月 23 日 2014 年 12 月 23 日 2009 年 5 月 27 日 2009 年 6 月 2 日 2009 年 6 月 10 日 2009 年 7 月 31 日 2009 年 7 月 31 日 2009 年 7 月 31 日 2009 年 9 月 15 日 2009 年 9 月 19 日 2009 年 9 月 19 日 2010 年 12 月 24 日 2011 年 7 月 25 日 2011 年 7 月 25 日 2011 年 7 月 25 日 2011 年 8 月 17 日 2011 年 11 月 1 日 2011 年 11 月 23 日 2011 年 11 月 23 日 2011 年 11 月 24 日 著 作 权 人 取 得 方 式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神 玥 有 限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52 27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资 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3.0 ( 注 ) 2011SR 基 于 SOA 架 构 住 房 保 障 管 理 系 统 V SR 伟 奥 集 成 开 发 环 境 与 应 用 一 体 化 平 台 V SR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系 统 v SR 呼 叫 中 心 系 统 v SR 归 集 提 取 管 理 系 统 v SR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系 统 v SR 资 金 管 理 系 统 v SR 客 户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V SR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V SR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V SR 短 信 平 台 系 统 V SR 网 上 业 务 大 厅 系 统 V SR 数 字 签 名 及 电 子 印 鉴 技 术 管 理 系 统 V SR 档 案 材 料 控 制 平 台 V SR 档 案 数 据 与 业 务 系 统 接 口 集 成 平 台 V SR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平 台 V SR 档 案 影 像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V SR 电 子 档 案 及 库 房 管 理 系 统 V SR 决 策 分 析 平 台 V SR 金 贝 叶 网 上 电 子 审 批 系 统 V SR 历 史 影 像 数 据 迁 移 平 台 V SR 金 贝 叶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系 统 V SR 金 贝 叶 归 集 提 取 管 理 系 统 V SR 基 于 云 计 算 的 云 档 案 共 享 系 统 V SR 年 10 月 20 日 2010 年 11 月 25 日 2013 年 5 月 9 日 2013 年 6 月 7 日 2013 年 8 月 27 日 2013 年 8 月 27 日 2013 年 6 月 7 日 2014 年 7 月 23 日 2014 年 1 月 13 日 2014 年 1 月 21 日 2014 年 1 月 6 日 2014 年 1 月 10 日 2014 年 1 月 2 日 2011 年 5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2011 年 12 月 19 日 2012 年 2 月 24 日 2010 年 12 月 30 日 2010 年 11 月 18 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9 日 2013 年 1 月 3 日 2013 年 6 月 7 日 2014 年 3 月 8 日 2014 年 1 月 5 日 2011 年 12 月 1 日 2013 年 3 月 27 日 2014 年 7 月 2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7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8 月 1 日 2015 年 1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30 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3 月 25 日 2013 年 3 月 25 日 2013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5 月 29 日 2013 年 10 月 23 日 2012 年 5 月 26 日 2015 年 3 月 11 日 2015 年 3 月 11 日 2015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8 日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安 泰 伟 奥 原 始 取 得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金 贝 叶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注 : 公 司 已 将 登 记 号 为 2011SR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伟 奥 多 渠 道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3.0 登 记 号 为 2011SR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省 级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V3.0 登 记 号

53 为 2011SR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资 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3.0 登 记 号 为 2011SR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伟 奥 软 件 公 积 金 系 统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v3.0,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的 反 担 保 质 押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节 / 五 /( 四 )/5 担 保 合 同 3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的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企 业 名 称 1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冀 DGY 年 11 月 11 日 5 年 神 玥 有 限 2 伟 奥 多 渠 道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3.0 京 DGY 年 7 月 15 日 5 年 安 泰 伟 奥 伟 奥 软 件 公 积 金 系 统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V3.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报 表 开 发 平 台 软 件 V3.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工 作 流 平 台 软 件 V3.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省 级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3.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3.0 金 贝 叶 电 子 档 案 及 库 房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V1.0 京 DGY 年 8 月 15 日 5 年 安 泰 伟 奥 京 DGY 年 8 月 15 日 5 年 安 泰 伟 奥 京 DGY 年 8 月 15 日 5 年 安 泰 伟 奥 京 DGY 年 8 月 15 日 5 年 安 泰 伟 奥 京 DGY 年 9 月 15 日 5 年 安 泰 伟 奥 京 DGY 年 9 月 29 日 5 年 金 贝 叶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权 利 瑕 疵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或 权 属 不 明 的 情 形 ;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均 为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取 得, 所 有 权 人 均 为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其 他 方 的 依 赖 公 司 资 产 业 务 独 立, 不 存 在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的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 三 ) 公 司 获 得 的 资 质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获 得 的 重 要 资 质 许 可 和 备 案 情 况 如 下 : 1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资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冀 R 年 6 月 30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京 R 年 5 月 28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重 新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京 R

54 2014 年 8 月 19 日, 子 公 司 金 贝 叶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京 R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2013 年 12 月 5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F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3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2014 年 9 月 19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三 级, 证 书 编 号 :Z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4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015 年 4 月 28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海 德 国 际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15Q1038R1M, 通 过 认 证 的 范 围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的 研 发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 idt ISO9001:2008 标 准, 有 效 期 三 年 2014 年 1 月 13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赛 西 认 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颁 发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01114IS10001R0M, 通 过 认 证 的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的 研 发 和 服 务 相 关 的 信 息 安 全 活 动 符 合 GB/T 22080:2008/ISO/IEC27001:2005 标 准, 有 效 期 三 年 5 信 用 等 级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证 书,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有 效 期 三 年 6 顶 级 国 际 域 名 证 书 2015 年 3 月 27 日, 神 玥 有 限 取 得 北 京 万 网 志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顶 级 国 际 域 名 证 书, 域 名 为 shineyue.com, 并 已 在 国 际 顶 级 域 名 数 据 库 中 记 录,

55 有 效 期 一 年 2013 年 7 月 31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万 网 志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顶 级 国 际 域 名 证 书, 域 名 为 atwasoft.net, 并 已 在 国 际 顶 级 域 名 数 据 库 中 记 录, 有 效 期 四 年 2013 年 7 月 31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万 网 志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中 国 国 家 顶 级 域 名 证 书, 域 名 为 atwasoft.cn, 并 已 在 国 内 顶 级 域 名 数 据 库 中 记 录, 有 效 期 四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 子 公 司 金 贝 叶 取 得 北 京 万 网 志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顶 级 国 际 域 名 证 书, 域 名 为 jbysoft.com, 并 已 在 国 际 顶 级 域 名 数 据 库 中 记 录, 有 效 期 五 年 7 荣 誉 证 书 及 其 他 2011 年 10 月 10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信 息 中 心 颁 发 的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V3.0 通 过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信 息 中 心 组 织 的 2011 年 度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领 域 应 用 软 件 测 评, 测 评 内 容 包 括 :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管 理 应 用 模 块 单 位 公 积 金 管 理 模 块 个 人 公 积 金 管 理 模 块 财 务 管 理 模 块 贷 款 管 理 模 块 2012 年 9 月 27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信 息 中 心 颁 发 的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建 测 评 字 2012 第 021 号, 电 子 影 像 及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V1.0 通 过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信 息 中 心 组 织 的 2012 年 度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领 域 应 用 软 件 测 评 2014 年 3 月, 神 玥 有 限 取 得 河 北 软 件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荣 誉 证 书, 神 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荣 获 河 北 省 第 六 届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公 司 目 前 无 特 许 经 营 权 ( 五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是 提 供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因 此 公 司 的 生 产 设 备 主 要 是 研 发 平 台

56 研 发 用 服 务 器 电 脑 等 专 用 设 备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期 末 累 计 折 旧 期 末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5,268, ,074, ,193, % 运 输 设 备 2,919, ,116, , % 电 子 设 备 3,739, ,705, ,034, % 办 公 设 备 1,218, ,070, , % 合 计 23,145, ,966, ,179, %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在 日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对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的 检 修 维 护 工 作,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情 况 : 所 有 权 人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地 点 安 泰 伟 奥 京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号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西 环 南 路 26 号 院 25 号 楼 建 筑 面 积 (m2) 用 途 他 项 权 利 1, 研 发 抵 押 注 1: 该 房 屋 已 经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本 节 / 五 /( 四 )/5 担 保 合 同 注 2: 公 司 拥 有 的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编 号 为 鹿 国 用 (2013) 第 号 和 鹿 国 用 (2013) 第 号 的 两 宗 土 地 所 规 划 建 设 的 研 发 办 公 楼 正 在 建 设 施 工 中,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和 取 得 房 产 证 ( 六 )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1 公 司 员 工 整 体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正 式 员 工 501 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 专 业 结 构 人 数 占 比 研 发 技 术 人 员 % 管 理 行 政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 财 务 人 员 % 合 计 %

57 按 年 龄 划 分 : 年 龄 人 数 占 比 % % 40 岁 以 上 % 合 计 % 按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比 研 究 生 % 本 科 % 大 专 % 中 专 及 以 下 % 合 计 % 注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除 有 正 式 员 工 501 人 之 外, 还 有 高 校 未 毕 业 实 习 员 工 61 人 和 劳 务 兼 职 人 员 3 人 ( 不 含 未 在 公 司 担 任 全 职 职 务 的 外 部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人 员 ) 2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包 括 罗 俊 李 长 胜 李 国 平 李 雪 浩 于 鹏 以 及 代 斌 斌 等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简 历 如 下 : 罗 俊,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罗 俊 先 生 拥 有 15 年 的 软 件 开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验 ; 研 发 完 成 了 基 于 浏 览 器 的 自 由 报 表 设 计 工 具 业 务 建 模 快 速 开 发 平 台 基 于 CA 安 全 技 术 的 互 联 网 业 务 产 品 以 及 多 渠 道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项 目 建 设 ; 主 持 设 计 第 三 代 基 于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公 积 金 业 务 系 统 项 目, 参 与 系 统 规 划 框 架 分 析 和 顶 层 设 计 ; 主 持 研 发 完 成 了 连 接 各 家 银 行 和 其 他 第 三 方 数 据 中 心 的 多 渠 道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 创 建 银 行 通 讯 短 信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团 队, 进 行 产 品 化 开 发 及 服 务 ; 组 织 资 深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核 心 框 架 搭 建 与 改 造 罗 俊 先 生 同 时 拥 有 丰 富 的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58 曾 负 责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等 大 型 项 目 的 系 统 规 划 和 建 设 李 长 胜, 子 公 司 金 贝 叶 副 总 经 理,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5 年 7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李 长 胜 先 生 拥 有 7 年 软 件 设 计 开 发 与 实 施 经 验, 拥 有 丰 富 的 软 件 需 求 分 析 设 计 开 发 实 施 和 管 理 经 验 2010 年 3 月 至 2013 年 2 月 历 任 杭 州 智 光 一 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架 构 师, 北 京 腾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2013 年 3 月 至 今 任 金 贝 叶 副 总 经 理 李 长 胜 先 生 参 与 了 公 司 的 基 础 平 台 架 构 的 建 设, 是 公 司 基 础 架 构 研 发 的 主 要 成 员 和 金 贝 叶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参 与 研 发 数 据 管 理 中 心 编 码 中 心 和 档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研 发 的 档 案 管 理 子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到 多 个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另 外, 李 长 胜 先 生 还 主 持 研 发 了 电 子 签 章 系 统, 并 成 功 应 用 到 公 积 金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中 李 国 平,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2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李 国 平 先 生 拥 有 8 年 软 件 设 计 和 开 发 经 验, 拥 有 丰 富 的 软 件 需 求 分 析 设 计 开 发 管 理 的 经 验 李 国 平 先 生 2006 年 7 月 至 2011 年 10 月 任 职 于 石 家 庄 中 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安 泰 伟 奥 项 目 开 发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开 发 一 部 经 理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具 体 负 责 团 队 管 理 工 作 李 国 平 先 生 负 责 归 集 提 取 管 理 系 统 网 上 业 务 大 厅 系 统 的 设 计 工 作, 参 与 了 归 集 提 取 管 理 系 统 V3.0, 个 人 贷 款 管 理 系 统 V3.0, 短 信 平 台 系 统 V3.0 的 研 发 工 作 其 负 责 组 织 完 成 了 绍 兴 太 原 西 安 等 多 地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的 开 发 上 线 工 作 李 雪 浩,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3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李 雪 浩 先 生 拥 有 6 年 的 软 件 开 发 与 项 目 实 施 经 验, 拥 有 丰 富 的 软 件 需 求 分 析 设 计 开 发 实 施 和 管 理 经 验 李 雪 浩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至 2011 年 2 月 份 任 职 于 石 家 庄 开 发 区 益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2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安 泰 伟 奥 软 件 设 计 师,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李 雪 浩 先 生 参 与 了 山 西 焦 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煤 矿 信 息 化 的 研 发 工 作, 承 担 其 中 Web 车 辆 排 队 序 列 的 工 作 ; 主 持 了 江 苏 省 省 级 机 关 公 积 金 系 统 归 集 贷 款 补 贴 和 财 务 研 发 工 作 ; 承 担 了 湖 南 省 直 单 位 公 积 金 系 统 的 研 发 工 作 李 雪 浩 先 生 目 前 在 公 司 负 责 网 上 营 业 大 厅 的 研 发 工 作

59 于 鹏,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开 发 部 经 理,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7 年 10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于 鹏 先 生 拥 有 5 年 从 业 经 验, 具 有 丰 富 的 软 件 需 求 分 析 设 计 以 及 开 发 经 验 2011 年 7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安 泰 伟 奥 开 发 工 程 师,2013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开 发 部 经 理 于 鹏 先 生 作 为 主 要 成 员, 参 与 了 公 司 的 个 人 信 贷 产 品 的 研 发 及 设 计 工 作, 是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的 主 要 管 理 成 员 及 设 计 人 员 参 与 多 个 子 系 统 研 发, 成 功 应 用 到 多 个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代 斌 斌,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南 昌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7 年 03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2009 年 7 月 1 日 毕 业 于 南 昌 航 空 大 学 软 件 工 程 专 业,2009 年 8 月 到 2009 年 12 月, 任 浙 江 中 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代 表 ; 2010 年 2 月 入 职 于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实 施 工 程 师,2011 年 3 月 至 2014 年 2 月 担 任 伟 奥 南 昌 分 公 司 的 技 术 经 理, 并 开 始 发 展 和 组 建 南 昌 分 公 司 的 技 术 团 队,2014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伟 奥 南 昌 分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期 间 负 责 和 参 与 了 南 昌 九 江 上 饶 赣 州 景 德 镇 等 地 多 个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4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1 罗 俊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万 股 2 李 长 胜 子 公 司 金 贝 叶 副 总 经 理 - 3 李 国 平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4 李 雪 浩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 5 于 鹏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中 心 开 发 部 经 理 - 6 代 斌 斌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南 昌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通 过 软 投 伙 伴 间 接 持 股 万 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原 任 职 单 位 无 纠 纷, 亦 不 存 在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七 ) 其 他 1 环 保 公 司 所 属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不 属 于 重 污 染 企 业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符 合

60 相 关 环 保 规 定,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2 安 全 生 产 公 司 不 属 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须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的 行 业, 公 司 日 常 业 务 环 节 安 全 生 产 事 项 均 合 法 合 规 3 质 量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质 量 标 准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五 公 司 销 售 采 购 情 况 ( 一 ) 公 司 销 售 情 况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来 自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运 营 维 护 等 技 术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等 业 务,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软 件 开 发 % 6, % 3,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1, % 1, % 运 维 服 务 % 1, % %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 9, % 5, % ( 二 )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客 户 如 下 : 期 间 前 五 名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比 例 2015 年 1-3 月 鞍 钢 住 房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 丹 东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61 河 南 中 世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景 德 镇 市 虹 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九 洲 科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 % 北 京 益 泰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2014 年 阿 拉 善 盟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荆 州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佳 木 斯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合 计 3, %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注 ) % 鹤 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2013 年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枣 庄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铁 路 分 中 心 % 合 计 2, % 注 :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6 月 被 公 司 收 购, 成 为 神 玥 有 限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自 2013 年 7 月 起, 安 泰 伟 奥 纳 入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故 上 表 中 披 露 的 2013 年 公 司 向 安 泰 伟 奥 的 销 售 金 额 为 2013 年 1-6 月 的 发 生 额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前 五 名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 三 )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期 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北 京 九 洲 科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2015 年 1-3 月 北 京 宏 图 三 胞 科 技 公 司 % 河 北 联 德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润 乾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62 西 安 立 杰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北 京 富 通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怡 亚 通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014 年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宏 图 三 胞 科 技 公 司 % 北 京 九 洲 科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北 京 九 洲 科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神 州 数 码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2013 年 沈 阳 元 利 亨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鼎 易 鸿 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安 软 天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四 )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情 况 1 销 售 合 同 报 告 期, 公 司 签 订 的 已 履 行 完 毕 及 正 在 履 行 的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鹤 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北 京 益 泰 电 子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黑 龙 江 鹤 岗 3.0 项 目 完 成 太 原 公 积 金 中 心 数 据 库 主 机 及 存 储 设 备 项 目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开 发 项 目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升 级 项 目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5 荆 州 住 房 公 积 荆 州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正 在 履 行

63 金 管 理 中 心 升 级 项 目 西 宁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丹 东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长 春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电 力 分 中 心 西 宁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升 级 项 目 丹 东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项 目 吉 林 电 力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升 级 项 目 正 在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正 在 履 行 2 采 购 合 同 报 告 期, 公 司 签 订 的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沈 阳 元 利 亨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宏 图 三 胞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怡 亚 通 供 应 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小 米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创 世 飞 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创 世 飞 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服 务 器 及 存 储 设 备 完 成 网 上 业 务 管 理 软 件 完 成 服 务 器 及 存 储 设 备 完 成 短 信 平 台 管 理 子 系 统 完 成 办 公 平 台 综 合 管 理 模 完 成 块 开 发 ( 注 ) 办 公 平 台 综 合 管 理 模 完 成 块 安 装 ( 注 ) 注 : 该 协 议 于 2015 年 4 月 履 行 完 毕 3 施 工 合 同 报 告 期,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重 大 施 工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承 包 人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号 中 电 科 技 集 团 河 1 北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电 科 技 集 团 河 2 北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一 车 正 在 履 行 10,215, 间 主 体 施 工 工 程 ( 验 收 )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二 车 正 在 履 行 9,585, 间 主 体 施 工 工 程 ( 验 收 ) 3 北 京 树 立 空 间 装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13,000, 正 在 履 行

64 序 号 承 包 人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饰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基 地 装 修 工 程 ( 验 收 ) 4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借 款 合 同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借 款 人 合 同 编 号 贷 款 人 贷 款 期 限 ( 注 1) 余 额 利 率 担 保 人 担 保 方 式 担 保 合 同 1 神 玥 有 限 贷 字 TB 号 交 通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5%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保 证 额 保 字 TB 号 ; BQSF Z; B-1; B-2; Q ; Q ; Q ; Q ; SF; Z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B GI 号 5114CF0 06 号 ( 注 2) ( 注 2) 汉 口 银 行 光 谷 分 行 广 发 银 行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燕 京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燕 京 支 行 自 起, 提 款 有 效 期 364 天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40% % 该 合 同 为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神 玥 有 限 郭 永 强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安 泰 伟 奥 神 玥 有 限 最 高 额 保 证 担 保 最 高 额 保 证 担 保 最 高 额 保 证 担 保 连 带 共 同 保 证 最 高 额 保 证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最 高 额 保 证 注 D H Z D I0 D I1 5114CF006-BZ

65 6 安 泰 伟 奥 ( 注 2) 北 京 银 行 燕 京 支 行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注 1: 贷 款 期 限 为 银 行 实 际 发 放 贷 款 的 期 间 注 2: 安 泰 伟 奥 与 北 京 银 行 燕 京 支 行 签 订 的 号 号 借 款 合 同 为 号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项 下 的 具 体 合 同, 该 授 信 合 同 项 下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担 保 安 泰 伟 奥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担 保 以 及 神 玥 有 限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担 保 均 适 用 于 该 授 信 合 同 项 下 的 具 体 合 同 5 担 保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重 大 抵 押 质 押 及 保 证 合 同 : 序 号 1 合 同 编 号 额 保 字 TB 号 担 保 方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B-1 安 泰 伟 奥 B-2 神 玥 有 限 4 Q 安 泰 伟 奥 5 Q 安 泰 伟 奥 6 Q 安 泰 伟 奥 7 Q 安 泰 伟 奥 SF 安 泰 伟 奥 被 担 保 方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神 玥 有 限 抵 押 物 / 质 押 物 抵 押 物 坐 落 地 - - 京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号 土 地 证 号 : 鹿 国 用 (2013) 第 号 伟 奥 多 渠 道 整 合 平 台 软 件 V3.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省 级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V3.0 伟 奥 住 房 公 积 金 资 金 服 务 平 台 软 件 V3.0 伟 奥 软 件 公 积 金 系 统 综 合 开 发 平 台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西 环 南 路 26 号 院 25 号 楼 获 鹿 镇 大 李 庄 村 备 注 该 合 同 系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神 玥 有 限 签 订 贷 字 TB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保 证 合 同 ( 神 玥 有 限 与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BQSFZ 号 的 委 托 保 证 合 同 )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BQSFZ 号 委 托 保 证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抵 押 合 同 ( 该 次 抵 押 为 二 次 抵 押 )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抵 押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质 押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质 押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质 押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反 担 保 质 押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根 据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信 用 反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66 Z 郭 玥 李 京 郭 永 强 刘 铜 强 郭 书 杰 10 D HZ 神 玥 有 限 11 D I0 郭 永 强 12 D I1 刘 铜 强 CF006-BZ 郭 永 强 李 京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神 玥 有 限 安 泰 伟 奥 神 玥 有 限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京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号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西 环 南 路 26 号 院 25 号 楼 该 合 同 系 根 据 BQSFZ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信 用 反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神 玥 有 限 为 安 泰 伟 奥 签 订 B GI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郭 永 强 为 安 泰 伟 奥 签 订 B GI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刘 铜 强 为 安 泰 伟 奥 签 订 B GI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郭 永 强 李 京 为 安 泰 伟 奥 签 订 5114CF006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为 安 泰 伟 奥 签 订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神 玥 有 限 为 安 泰 伟 奥 签 订 号 借 款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该 合 同 系 因 履 行 号 合 同 而 签 订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六 商 业 模 式 ( 一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专 注 于 我 国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事 业, 为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省 直 石 油 电 力 煤 炭 等 分 中 心 及 银 行 提 供 服 务 公 司 通 过 对 客 户 业 务 和 应 用 系 统 的 了 解, 深 入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开 发 新 的 产 品 以 满 足 应 用, 从 而 获 得 新 的 业 务 和 订 单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参 加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获 得 订 单, 并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按 照 合 同 内 容 采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开 发 软 件 以 及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太 原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阿 拉 善 盟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和 鹤 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等 多 家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分 中 心

67 ( 二 )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技 术 创 新 和 信 息 化 建 设 发 展 趋 势, 自 主 立 项 进 行 软 件 平 台 和 基 础 业 务 模 块 的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为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提 供 平 台 和 工 具 经 过 多 年 研 发 投 入 和 积 累,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51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8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资 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质 和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等 与 企 业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质 和 资 格 ( 三 )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业 务 需 求, 对 采 购 物 资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与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相 关 的 采 购 物 资 主 要 为 外 购 的 数 据 库 操 作 系 统 及 中 间 件 等, 与 系 统 集 成 运 维 服 务 项 目 相 关 的 采 购 物 资 主 要 为 外 购 的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及 其 他 机 房 使 用 的 硬 件 设 备 公 司 根 据 销 售 合 同 来 选 择 采 购 标 的 和 相 应 供 应 商, 通 过 比 价 采 购, 实 现 以 销 定 购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采 购 和 供 应 商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采 购 管 理 体 系, 涵 盖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立 项 采 购 审 批 采 购 询 价 合 同 签 订 货 物 交 付 货 物 验 收 售 后 服 务 跟 踪 档 案 管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 四 )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在 自 主 立 项 研 发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为 客 户 提 供 定 制 开 发 服 务, 通 过 项 目 规 划 产 品 研 发 产 品 实 施 项 目 验 收 后 期 维 护 等 步 骤 来 实 现 客 户 定 制 需 求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 由 公 司 根 据 软 硬 件 产 品 实 际 需 求 或 客 户 要 求 的 订 单 进 行 生 产, 将 采 购 的 硬 件 设 备 送 至 客 户 现 场 并 在 现 场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等 实 施 工 作 运 维 服 务 是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完 成 相 关 软 硬 件 产 品 及 设 备 的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将 少 量 软 件 模 块 的 基 础 开 发 工 作 委 托 给 具 有 实 施 能 力 的 第 三 方 协 助 开 发, 并 向 其 支 付 费 用, 公 司 对 第 三 方 开 发 的 软 件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以 便 降 低 开 发 成 本 和 加 强 快 速 服 务 能 力

68 七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风 险 特 征 及 公 司 在 行 业 所 处 地 位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属 于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 中 的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 公 司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I65) 1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1)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属 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需 遵 循 国 家 有 关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开 展 业 务,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国 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及 各 级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对 全 国 软 件 产 业 实 行 行 业 管 理 和 监 督, 会 同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科 技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全 国 软 件 企 业 认 证 标 准, 负 责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总 体 规 划 以 及 软 件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是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经 审 查 合 格 的 软 件 产 品 由 省 级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核 发 国 产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并 报 税 务 部 门 和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软 件 服 务 业 司 备 案 国 家 版 权 局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和 中 国 软 件 登 记 中 心 是 著 作 权 登 记 管 理 的 部 门, 由 国 家 版 权 局 授 权 中 国 软 件 登 记 中 心 承 担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工 作 软 件 行 业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为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及 各 地 协 会 各 领 域 分 会 是 行 业 内 部 的 指 导 协 调 机 构, 主 要 从 事 产 业 及 市 场 研 究, 对 会 员 单 位 的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以 及 代 表 会 员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产 业 发 展 建 议 等 (2) 软 件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时 间 发 布 主 体 法 规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2008 年 信 息 产 业 部 软 件 产 业 十 一 五 专 项 规 划 财 政 部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的 2009 年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通 知 ( 财 税 号 ) 明 确 要 大 力 发 展 适 应 我 国 信 息 化 建 设 需 要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系 统 规 定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实 行 两 免 三 减 半

69 2009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011 年 国 务 院 2013 年 工 信 部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工 信 部 令 2009 第 9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工 信 部 联 软 号 )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规 定 了 软 件 产 品 的 认 证 和 登 记 的 程 序 及 相 应 的 监 管 措 施 明 确 提 出 将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免 征 营 业 税 明 确 了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的 标 准 认 定 程 序 及 相 应 的 监 督 管 理 措 施 (3)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行 业 相 关 政 策 2002 年 7 月 5 日,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主 任 齐 骥 在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督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工 作 布 置 会 上 讲 话, 提 出 用 3-5 年 的 时 间, 构 建 建 设 行 业 政 务 信 息 化 总 体 框 架, 制 定 一 套 完 整 的 政 务 信 息 化 标 准 体 系, 建 立 建 设 行 业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使 建 设 行 业 政 务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水 平 与 我 国 政 府 的 政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同 步 2011 年 1 月 19 日, 住 建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金 号 ), 提 出 要 加 快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建 设, 创 新 服 务 方 式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要 抓 紧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业 务 服 务 网 站, 开 展 网 上 政 策 咨 询 个 人 查 询 和 投 诉 举 报 等 业 务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要 积 极 探 索 网 上 缴 存 贷 款 申 请 贷 款 偿 还 等 业 务 2012 年 2 月 6 日, 住 建 部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金 号 ), 要 求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加 快 监 管 系 统 建 设, 按 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的 统 一 部 署, 加 快 推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确 保 资 金 人 员 设 备 及 时 到 位, 逐 步 统 一 住 房 公 积 金 业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本 地 区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加 强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2012 年 9 月 28 日, 住 建 部 办 公 厅 印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开 通 住 房 公 积 金 热 线 的 通 知 ( 建 办 金 号 ), 为 提 高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增 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工 作 透 明 度,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切 实 维 护 缴 存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经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核 准, 决 定 在 全 国 开 通 住 房 公 积 金 热 线 2014 年 7 月 11 日, 住 建 部 办 公 厅 印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加 强 和 改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专 项 督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金 函 号 ), 要 求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70 委 会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改 进 服 务 方 式, 改 善 服 务 环 境, 在 服 务 网 点 配 备 自 助 查 询 终 端 叫 号 机 休 息 椅 饮 水 机 等 设 施, 逐 步 建 立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服 务 热 线 手 机 短 信 平 台 网 点 服 务 四 位 一 体 的 服 务 体 系 2014 年 12 月 9 日, 住 建 部 办 公 厅 印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住 房 公 积 金 基 础 数 据 标 准 的 通 知 ( 建 办 金 号 ), 要 求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组 织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开 展 信 息 系 统 贯 彻 落 实 住 房 公 积 金 基 础 数 据 标 准 工 作, 并 于 2017 年 年 底 之 前 完 成 该 通 知 强 调, 为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提 供 便 捷 服 务, 各 地 公 积 金 中 心 信 息 系 统 在 贯 彻 住 房 公 积 金 基 础 数 据 标 准 过 程 中, 要 同 时 接 入 全 国 统 一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银 行 结 算 数 据 应 用 系 统, 与 受 托 银 行 进 行 直 联 支 付 结 算, 实 时 获 取 银 行 结 算 数 据, 实 现 资 金 业 务 和 财 务 信 息 的 自 动 平 衡 匹 配, 建 立 先 进 实 用 安 全 的 信 息 系 统 2014 年 12 月 26 日, 住 建 部 印 发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开 通 住 房 公 积 金 短 消 息 服 务 的 通 知 ( 建 金 号 ), 为 进 一 步 丰 富 住 房 公 积 金 服 务 手 段, 提 升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和 服 务 水 平, 拓 宽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与 缴 存 职 工 的 信 息 互 动 渠 道, 增 加 工 作 透 明 度,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维 护 缴 存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经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核 准, 决 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通 住 房 公 积 金 短 消 息 2015 年 6 月 8 日, 住 建 部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印 发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 建 金 号 ),2015 年 是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行 业 深 入 贯 彻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和 研 究 推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改 革 的 关 键 一 年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进 入 新 常 态,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发 展 面 临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工 作 将 积 极 打 造 住 房 公 积 金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提 升 全 行 业 服 务 水 平 ; 强 化 住 房 公 积 金 监 管,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完 整 ;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维 护 缴 存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缴 存 职 工 实 现 住 有 所 居 目 标 2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及 前 景 (1) 软 件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软 件 产 业 作 为 国 家 的 基 础 性 战 略 性 先 导 性 产 业, 具 有 技 术 更 新 快 产 品 附 加 值 高 应 用 领 域 广 渗 透 能 力 强 资 源 消 耗 低 人 力 资 源 利 用 充 分 等 突 出 特 点,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支 撑 和 引 领 作 用, 在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信

71 息 化 中 具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软 件 业 也 是 国 家 发 改 委 新 颁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中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属 于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的 信 息 产 业 及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点 领 域 目 前 我 国 软 件 行 业 已 进 入 快 速 成 长 期,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的 数 据,2014 年, 我 国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3.7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0.2% 1 全 球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已 经 进 入 转 型 关 键 期,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和 通 信 技 术 加 快 融 合,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蓬 勃 发 展,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的 应 用 渗 透 到 经 济 和 社 会 生 活 各 个 领 域, 培 育 出 众 多 新 的 产 业 增 长 点 伴 随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的 迅 速 发 展 和 应 用 的 不 断 深 化, 软 件 与 网 络 深 度 耦 合, 软 件 与 硬 件 应 用 和 服 务 紧 密 融 合,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加 快 向 网 络 化 服 务 化 体 系 化 和 融 合 化 方 向 演 进,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加 速, 商 业 模 式 变 革 方 兴 未 艾, 新 兴 应 用 层 出 不 穷, 推 动 着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和 转 型 升 级 (2)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行 业 概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住 房 公 积 金 是 我 国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的 产 物, 为 配 合 我 国 住 房 福 利 制 度 改 革, 我 国 借 鉴 新 加 坡 中 央 公 积 金 经 验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自 1991 年 开 始 在 上 海 试 点 逐 渐 推 广 至 全 国, 同 时 住 房 实 物 分 配 到 货 币 化 分 配 顺 利 完 成 过 渡 20 多 年 来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不 断 修 订 与 完 善, 规 模 和 覆 盖 人 群 不 断 扩 大, 到 现 在 发 展 为 我 国 城 镇 居 民 住 房 的 一 种 保 障, 其 通 过 由 职 工 与 单 位 分 别 按 照 职 工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例 逐 月 强 制 缴 存 的 方 式, 为 职 工 家 庭 住 房 消 费 提 供 法 定 资 金 保 障 和 储 蓄 积 累, 并 在 参 缴 职 工 之 间 形 成 互 助 性 融 资 机 制, 成 为 我 国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不 可 或 缺 的 组 成 部 分, 为 广 大 职 工 在 住 房 市 场 体 制 下 实 现 自 住 其 力, 发 挥 重 要 的 政 策 性 住 房 融 资 作 用 近 几 年 公 积 金 缴 存 余 额 年 增 速 大 约 在 20% 左 右 作 为 承 担 资 金 运 作 职 能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其 机 构 性 质 为 直 属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独 立 的 事 业 单 位, 从 业 务 上 来 看,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使 用 主 要 用 于 发 放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支 持 保 障 性 住 房 项 目 贷 款 职 工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退 休 等 规 定 的 情 况 可 提 取 账 户 余 额 1997 年 至 2001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设 立 早 期, 网 络 应 用 环 境 还 不 成 熟,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业 务 仅 是 简 单 记 录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的 基 本 信 息, 所 以 当 时 信 息 化 建 设 只 是 采 用 了 单 机 版 程 1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日 报 网, 2014 年 我 国 实 现 软 件 业 务 收 入 3.7 万 亿 元,2015 年 01 月 27 日, chinadaily.com.cn/hqgj/jryw/ /content_ html

72 序, 如 DBASE,FOXPRO 编 的 程 序 即 可 以 满 足 应 用 2002 年 3 月, 随 着 国 家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50 号 ) 的 发 布, 国 家 更 加 重 视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管 理, 建 设 部 ( 现 为 住 建 部, 下 同 ) 着 手 整 合 全 国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了 以 设 区 城 市 为 中 心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这 样 大 规 模 的 整 合 自 然 会 带 来 一 些 问 题, 首 当 其 冲 的 就 是 原 有 县 市 级 中 心 的 大 量 数 据 与 资 金 管 理 统 一 到 上 一 级 的 设 区 城 市, 用 户 量 和 交 易 数 据 吞 吐 量 成 倍 增 长 与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的 要 求, 单 机 版 软 件 显 然 无 法 满 足 应 用 需 求 而 随 后 建 设 部 启 用 了 监 管 系 统, 要 求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软 件 系 统 要 和 建 设 部 的 监 管 系 统 人 民 银 行 的 征 信 信 用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商 业 银 行 进 行 联 网, 所 以 网 络 化 成 为 必 然 2004 年 开 始,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迎 来 了 高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一 方 面 是 数 据 集 中 带 来 了 网 络 平 台 以 及 软 件 架 构 的 改 变, 另 一 方 面,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业 务 发 展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职 能 的 变 化 为 软 件 应 用 带 来 了 新 的 内 涵 : 从 最 开 始 的 基 础 业 务 管 理, 到 现 在 全 面 的 资 金 运 用 ; 从 最 初 的 职 工 住 房 的 贷 款, 到 现 在 的 社 会 保 障 房 项 目, 住 房 公 积 金 在 住 房 保 障 中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 同 时, 随 着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机 构 的 调 整 到 位, 对 中 心 内 部 的 管 理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如 数 据 全 面 集 中 管 理, 财 务 统 一 核 算, 业 务 的 日 清 月 结, 数 据 完 全 共 享, 各 模 块 之 间 交 叉 应 用, 与 外 联 单 位 的 互 联 互 通 等,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已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以 客 户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随 着 网 络 化 的 建 设 与 普 及 率 上 升 以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迅 速 发 展, 呼 叫 中 心 网 上 业 务 大 厅 短 信 平 台 微 信 平 台 APP 移 动 平 台 随 之 建 立, 使 职 工 能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随 时 随 地 了 解 住 房 公 积 金 政 策, 以 及 个 人 公 积 金 账 户 余 额 情 况 使 用 情 况 和 信 贷 情 况 ; 同 时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可 以 在 互 联 网 上 进 行 业 务 处 理, 资 金 的 结 算, 实 现 网 上 在 线 支 付, 这 些 网 络 应 用 正 在 成 为 新 的 应 用 方 向 业 务 模 式 及 管 理 职 能 的 转 变 带 动 软 件 升 级, 复 杂 多 样 的 应 用 为 以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为 核 心 的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提 供 了 广 阔 平 台 截 至 2014 年 末, 全 国 设 区 城 市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共 设 立 342 个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其 中 : 参 公 管 理 事 业 单 位 129 个, 一 般 事 业 单 位 213 个 未 纳 入 设 区 城 市 统 一 管 理 的 分 中 心 208 个, 其 中 : 县 ( 市 区 ) 分 中 心 98 个, 石

73 油 电 力 煤 炭 等 企 业 分 中 心 86 个, 省 直 分 中 心 24 个 1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和 人 民 银 行 联 合 印 发 的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数 据,2014 年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实 缴 单 位 万 个, 实 缴 职 工 11, 万 人,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14.05% 和 9.19%, 全 年 新 开 户 单 位 万 个, 新 开 户 职 工 万 人, 净 增 实 缴 单 位 万 个, 净 增 实 缴 职 工 万 人 全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额 1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41% 年 末 缴 存 总 额 74, 亿 元, 扣 除 提 取 后 的 缴 存 余 额 37, 亿 元,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20.88% 和 16.97% ( 二 )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1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持 产 业,2009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加 大 了 推 动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力 度, 为 行 业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的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技 术 创 新 风 险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服 务 对 象 覆 盖 人 群 数 量 广 大, 基 础 数 据 庞 大, 而 且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直 接 影 响 服 务 对 象 客 户 的 切 身 利 益, 因 此 确 保 每 个 数 据 处 理 的 及 时 准 确 和 维 护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也 是 保 证 我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业 稳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公 司 在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和 经 验, 相 关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有 着 良 好 的 表 现, 但 如 果 公 司 在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过 程 中, 出 现 重 大 技 术 失 误 或 故 障, 或 无 法 根 据 行 业 及 客 户 的 需 求 及 时 进 行 产 品 的 更 新 换 代, 将 出 现 被 市 场 淘 汰 的 风 险 3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具 有 专 业 化 程 度 高 以 及 知 识 更 新 快 的 特 点 公 司 业 务 的 开 展 对 人 力 资 本 的 依 赖 性 很 强, 因 此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高 素 质 的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打 造 了 一 支 专 业 技 能 强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1 数 据 来 源 :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

74 的 优 秀 团 队, 并 已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来 保 障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但 随 着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持 续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核 心 骨 干 人 员 流 失 或 不 能 及 时 引 进 满 足 发 展 所 需 的 高 端 人 才, 都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情 况 1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主 要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个 设 区 城 市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省 直 石 油 电 力 煤 炭 等 分 中 心 截 至 2014 年 底, 全 国 设 区 城 市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共 设 立 342 个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加 上 未 纳 入 设 区 城 市 统 一 管 理 的 分 中 心 208 个, 全 国 共 有 550 个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各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的 规 模 因 所 管 辖 的 区 域 大 小 以 及 服 务 对 象 的 多 少 而 异 住 建 部 并 未 针 对 公 积 金 管 理 软 件 供 应 商 建 立 准 入 制 度, 相 反 鼓 励 中 小 企 业 参 与 进 来 共 同 建 设 我 国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业, 因 此 该 行 业 竞 争 局 面 较 为 开 放, 存 在 众 多 的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参 与 该 市 场 竞 争 由 于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应 用 的 特 殊 性, 国 外 软 件 系 统 公 司 涉 足 较 少, 国 内 软 件 服 务 企 业 成 为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目 前,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有 江 苏 富 深 协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恒 泰 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华 信 永 道 ( 北 京 )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2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较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及 稳 定 的 客 户 群 体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研 发 投 入 的 不 断 增 加, 产 品 的 不 断 更 新 换 代,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赢 得 了 广 大 客 户 的 认 可 和 好 评, 市 场 份 额 也 在 持 续 扩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为 约 120 家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含 分 中 心 ) 提 供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和 运 维 服 务 等 业 务, 覆 盖 全 国 550 个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的 20% 以 上, 公 司 同 时 为 超 过 30 家 银 行 ( 含 分 支 行 ) 客 户 提 供 住 房 公 积 金 银 行 接 口 服 务, 具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较 高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以 及 稳 定 可 持 续 的 客 户 资 源 确 保 了 公 司 长 远 的 发 展 (2)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以 及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是 一 家 专 注 国 内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的 软 件 企 业, 在 行 业 内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并 培 养 了 成 熟 的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拥 有 领 先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坚 持

75 自 主 创 新, 于 2014 年 上 市 的 新 一 代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处 于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了 住 建 部 于 2014 年 4 月 份 发 布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基 础 数 据 标 准 的 起 草 和 编 写 工 作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51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8 项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3)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专 注 于 服 务 住 房 公 积 金 行 业,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软 件 开 发 经 验 公 司 始 终 跟 随 国 家 最 新 的 行 业 政 策, 积 极 参 与 相 关 行 业 政 策 的 制 定 工 作,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软 件 的 发 展 趋 势, 研 发 出 受 到 客 户 广 泛 赞 誉 的 产 品 在 公 司 的 发 展 历 程 中,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与 沟 通 关 系, 公 司 的 产 品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认 可 公 司 的 主 要 技 术 研 发 和 实 施 人 员 多 数 具 有 多 年 的 相 关 行 业 从 业 经 验, 是 一 支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团 队 (4) 公 司 规 模 与 人 才 投 入 目 前 国 内 软 件 制 造 商 的 规 模 多 在 50 人 以 下,200 人 规 模 以 上 的 专 业 软 件 公 司 较 少, 软 件 产 业 尚 未 形 成 大 规 模 生 产 公 司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无 论 是 技 术 水 平 还 是 规 模 水 平, 均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正 式 员 工 501 人, 其 中 研 发 和 技 术 人 员 407 人,96% 以 上 的 公 司 员 工 具 有 大 学 学 历, 技 术 人 员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80% 以 上 3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企 业 发 展 受 到 资 金 限 制 为 了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进 一 步 拓 宽 市 场, 公 司 需 要 在 产 品 研 发 品 牌 建 设 市 场 推 广 等 方 面 持 续 不 断 的 进 行 资 金 投 入 目 前, 资 金 瓶 颈 是 限 制 公 司 快 速 增 长 迅 速 扩 大 市 场 的 瓶 颈 之 一 为 此, 公 司 计 划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借 助 多 元 化 的 融 资 渠 道, 提 升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实 现 平 稳 快 速 发 展 (2) 人 才 储 备 尚 待 加 强 公 司 目 前 专 注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系 统 软 件 的 开 发, 随 着 目 前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新 业 务 的 不 断 开 拓, 公 司 将 在 技 术 水 平 资 金 实 力 产 品 推 广 等 方 面 建 设 上 投 入 更 多 专 业 化 的 资 源 届 时, 公 司 将 面 临 人 才 储 备 技 术 升 级 的 挑 战

76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三 会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根 据 公 司 法 制 定 了 有 限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并 依 据 其 规 定, 建 立 了 适 合 当 时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在 股 权 转 让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整 体 变 更 等 事 项 上, 公 司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会, 形 成 并 履 行 了 相 应 的 决 议 程 序 2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三 会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东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总 经 理 的 职 责 等, 均 做 了 相 应 规 定,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的 相 互 协 调 及 制 衡 的 机 制 ; 审 议 并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同 时,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及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的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为 完 善 治 理 机 制,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能 够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要 决 策 的 制 定 能 够 遵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通 过 相 关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三 会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3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构 成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4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议 事 规 则, 明 确 了 各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范 围 和

77 决 策 程 序 2015 年 6 月 14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专 门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并 选 举 了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具 体 组 成 如 下 : 序 号 专 门 委 员 会 名 称 召 集 人 成 员 1 战 略 委 员 会 郭 永 强 刘 铜 强 覃 毅 刘 乃 若 叶 红 星 2 提 名 委 员 会 叶 红 星 杨 运 杰 李 玲 郭 永 强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杨 运 杰 叶 红 星 李 玲 郭 永 强 4 审 计 委 员 会 李 玲 叶 红 星 杨 运 杰 郭 永 强 ( 二 ) 关 于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的 说 明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 次 股 东 大 会 3 次 董 事 会 2 次 监 事 会, 三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策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运 作 规 范,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决 议 归 档 保 存 规 范 在 历 次 三 会 会 议 中,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公 司 三 会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能 够 勤 勉 尽 责 的 遵 守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切 实 履 行 义 务, 严 格 执 行 三 会 决 议 内 容 在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虽 然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但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仍 需 要 管 理 层 不 断 深 化 公 司 治 理 理 念, 增 强 相 关 知 识 的 学 习, 提 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以 保 证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有 效 运 行 二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情 况 的 评 估 ( 一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设 情 况 的 讨 论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等 制 度, 并 通 过 制 定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完 善 了 公 司 各 项 决 策 制 度, 形 成 了 公 平 合 理 有 效 完 整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1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章 程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信 息

78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进 行 了 详 细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负 责 机 构, 董 事 长 为 实 施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公 司 可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地 与 投 资 者 进 行 沟 通, 沟 通 方 式 应 尽 可 能 便 捷 有 效, 便 于 投 资 者 参 与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定 期 报 告 与 临 时 公 告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网 站 邮 寄 资 料 电 话 咨 询 现 场 参 观 和 路 演 等 2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1) 公 司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九 条 规 定 : 本 章 程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即 成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与 行 为 公 司 与 股 东 股 东 与 股 东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件, 对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依 据 本 章 程,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公 司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 公 司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股 东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无 效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会 议 召 集 程 序 表 决 方 式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决 议 内 容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决 议 作 出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3) 公 司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连 续 18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监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监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股 东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董 事 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收 到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后 拒 绝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自 收 到 请 求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未 提 起 诉 讼 的, 或 者 情 况 紧 急 不 立 即 提 起 诉 讼 将 会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的, 前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直 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他 人 侵 犯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股 东 可 以 依 照 前 两 款 的 规 定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4) 公 司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79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3 关 联 交 易 相 关 制 度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通 过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对 于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相 应 的 决 策 程 序 审 批 权 限 履 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程 序,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应 当 在 表 决 关 联 事 项 时 回 避 4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公 司 目 前 已 建 立 财 务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制 定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和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作 为 软 件 开 发 类 企 业, 不 涉 及 复 杂 的 财 务 核 算 流 程, 其 财 务 核 算 的 关 键 在 于 项 目 收 支 以 及 研 发 投 入 的 财 务 核 算, 公 司 配 备 了 独 立 的 具 有 相 应 执 业 能 力 的 财 务 人 员, 再 加 上 公 司 定 期 对 有 关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考 核, 可 以 满 足 财 务 核 算 的 需 要, 能 够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完 整 性,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的 有 效 进 行, 保 障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能 够 预 防 发 现 纠 正 错 误, 促 使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目 标 的 实 现,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的 要 求 5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2015 年 6 月 14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杨 运 杰 李 玲 叶 红 星 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设 置 职 权 运 作 程 序 等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公 司 自 引 进 独 立 董 事 后,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在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或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投 资 决 策 时, 独 立 董 事 发 挥 了 在 财 务 法 律 及 战 略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特 长,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维 护 了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80 ( 二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公 司 董 事 会 确 认 公 司 现 有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符 合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已 在 制 度 层 面 上 制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与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同 时 建 立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等 制 度 公 司 现 有 制 度 能 给 所 有 股 东 利 益 提 供 充 分 合 理 的 保 护, 也 能 保 证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公 司 将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更 有 效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更 好 地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三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西 安 分 公 司 因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和 逾 期 未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被 税 务 机 关 处 以 罚 款 1,500 元 的 处 罚 2015 年 5 月, 西 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科 技 路 税 务 所 和 西 安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分 局 科 技 路 税 务 所 分 别 出 具 了 情 况 说 明, 认 为 上 述 违 规 行 为 较 轻, 处 罚 金 额 较 小,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无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成 都 分 公 司 设 立 后 因 行 政 人 员 离 职 交 接 不 到 位 未 及 时 办 理 分 公 司 纳 税 申 报 工 作, 被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十 一 税 务 所 处 以 罚 款 处 理 2015 年 7 月 9 日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第 十 一 税 务 所 出 具 证 明, 认 定 上 述 事 项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规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西 安 分 公 司 因 未 按 时 进 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年 检 被 西 安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处 以 罚 款 300 元 2015 年 5 月 26 日, 西 安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高 新 分 局 出 具 证 明, 认 定 未 发 现 安 泰 伟 奥 西 安 分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违 反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南 昌 分 公 司 因 2013 年 1 月 未 按 期 参 加 工 商 年 检 被 南 昌 市 西 湖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处 以 罚 款 3,000 元 的 处 罚 2015 年 6 月 26 日, 南 昌 市 西 湖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情 况 说 明, 认 定 此 处 罚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除 上 述 违 规 外, 该 分 公 司 之 后 无 其 它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上 述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系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经 办 人 员 疏 忽 所 致, 并 非 主 观 故 意 所 为,

81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已 通 过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工 作 并 落 实 经 办 人 责 任 意 识, 避 免 今 后 发 生 类 似 事 件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已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缴 纳, 尽 管 存 在 缴 存 人 数 和 缴 存 险 种 不 足, 且 缴 交 基 数 与 实 发 工 资 存 在 差 异, 但 已 收 到 主 管 部 门 的 合 规 证 明, 且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承 担 补 缴 责 任 的 承 诺 书, 故 不 会 对 本 次 挂 牌 构 成 实 质 性 的 法 律 障 碍 通 过 查 询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无 违 法 违 规 证 明 以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的 声 明 等 相 关 文 件,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内,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不 存 在 涉 及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或 受 到 与 公 司 规 范 经 营 相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独 立,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并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 一 )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拥 有 开 展 业 务 与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知 识 产 权 和 其 他 资 产 上 述 资 产 的 权 属 完 全 归 公 司 所 有, 产 权 取 得 手 续 完 备, 权 属 清 晰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对 其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权 和 支 配 权, 没 有 以 公 司 资 产 权 益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或 其 他 资 源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情 况 ( 二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体 系, 员 工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报 酬

82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障 均 独 立 管 理, 公 司 人 员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履 行 了 合 法 的 程 序,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做 出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况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其 他 职 务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的 情 况 ( 三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根 据 现 行 的 会 计 准 则 及 相 关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具 备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及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财 务 人 员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兼 职 或 领 薪 ( 四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具 有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聘 任 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设 置 了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制 定 了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的 组 织 机 构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各 职 能 部 门 与 关 联 企 业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没 有 上 下 级 关 系, 不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和 运 作 的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办 公 机 构 和 业 务 经 营 场 所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五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以 及 售 后 的 运 维 服 务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销 售 和 研 发 系 统, 拥 有 独 立 的 经 营 场 所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独 立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不 存 在 依 赖 或 委 托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产 品 销 售 的 情 况, 不 存

83 在 依 赖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原 材 料 采 购 的 情 况 公 司 持 有 从 事 主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相 关 证 照 资 质, 并 拥 有 相 应 的 资 金 设 备 及 员 工, 能 够 独 立 自 主 地 开 展 业 务,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业 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先 生 除 控 制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外, 无 其 他 控 制 的 企 业 郭 永 强 先 生 曾 通 过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参 股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并 在 金 天 鹏 软 件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金 天 鹏 贸 易 和 金 天 鹏 软 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公 司 名 称 设 立 日 期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00 年 4 月 20 日 1997 年 4 月 7 日 1 富 翔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85%; 2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5% 1 郭 永 强 持 股 36%; 2 王 玉 英 持 股 32%; 3 赵 炎 持 股 32% 法 定 代 表 人 吴 鸿 生 郭 永 强 经 营 范 围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商 务 电 子 信 息 服 务 ; 自 产 产 品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销 售 文 化 体 育 用 品 医 疗 器 材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民 用 建 材 计 算 机 及 外 围 设 备 金 属 材 料 机 械 电 器 设 备 建 筑 材 料 ( 未 取 得 专 项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目 前 状 态 吊 销 ( 注 1) 已 注 销 ( 注 2) 注 1: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00 年 4 月 20 日, 为 中 外 合 作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其 中 中 方 股 东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5%, 外 方 股 东 富 翔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85% 金 天 鹏 软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为 吴 鸿 生 先 生 ( 富 翔 有 限 公 司 委 派 ), 副 董 事 长 为 郭 永 强 先 生 ( 已 于 2012 年 离 职 ) 金 天 鹏 软 件 于 2012 年 开 始 不 再 对 外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因 逾 期 未 参 加 2012 年 度 工 商 年 检 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注 2: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4 月 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郭 永 强 先 生 2012 年 11 月 9 日, 经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核 准, 金 天 鹏 贸 易 依 法 注 销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金 天 鹏 贸 易 已 依 法 注 销, 金 天 鹏 软 件 已 不 再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亦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郭 永 强 先 生

84 仅 为 金 天 鹏 软 件 的 间 接 参 股 小 股 东 且 已 于 2012 年 辞 职 不 在 金 天 鹏 软 件 担 任 任 何 职 务, 对 金 天 鹏 软 件 不 具 有 控 制 的 能 力, 不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综 上 所 述,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未 来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更 好 地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分 别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如 下 : 1 承 诺 人 未 与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单 位 的 竞 业 禁 止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 承 诺 人 不 存 在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3 神 玥 软 件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的 企 业,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现 有 业 务 并 不 涉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与 神 玥 软 件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4 在 今 后 的 业 务 中,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不 与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即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 包 括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及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对 其 具 有 实 际 控 制 权 的 公 司 )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从 事 与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或 在 商 业 上 构 成 任 何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拥 有 于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5 如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子 公 司 认 定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现 有 业 务 或 将 来 产 生 的 业 务 与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则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将 在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子 公 司 提 出 异 议 后 及 时 转 让 或 终 止 该 业 务 6 在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子 公 司 认 定 是 否 与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上, 承 诺 人 承 诺,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有 关 的 董 事 股 东 代 表 将 按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回 避, 不 参 与 表 决

85 7 承 诺 人 不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的 地 位, 占 用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资 金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将 尽 量 减 少 与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于 无 法 回 避 的 任 何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 均 应 按 照 公 平 公 允 和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进 行, 交 易 价 格 应 按 市 场 公 认 的 合 理 价 格 确 定, 并 按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8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保 证 严 格 遵 守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与 其 他 股 东 一 样 平 等 的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不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的 地 位 谋 求 不 当 利 益, 不 损 害 神 玥 软 件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9 承 诺 书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构 成 对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法 律 文 件, 如 有 违 反 并 给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子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承 诺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下 属 企 业 承 诺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六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和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及 相 关 制 度 安 排 ( 一 )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具 体 详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八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 二 ) 公 司 关 于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关 联 方 担 保 的 相 关 制 度 安 排 为 规 范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间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同 时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86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详 细 规 定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的 界 定 方 法 关 联 交 易 回 避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的 披 露 等 事 宜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对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防 范 措 施 以 及 相 应 的 责 任 追 究 以 及 处 罚 措 施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对 关 联 方 担 保 应 当 提 交 给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等 事 宜 此 外, 公 司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还 签 署 了 关 于 避 免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方 式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郭 永 强 董 事 长 直 接 持 股 2, % 2 刘 乃 若 董 事 直 接 持 股 % 3 李 俏 董 事 直 接 持 股 % 4 傅 建 永 董 事 刘 铜 强 董 事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 6 覃 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 7 叶 红 星 独 立 董 事 李 玲 独 立 董 事 杨 运 杰 独 立 董 事 刘 长 武 监 事 会 主 席 殷 国 强 监 事 冯 惠 利 职 工 监 事 总 经 理 助 理 罗 俊 副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 14 闫 洪 国 副 总 经 理 直 接 持 股 % 15 梁 伟 财 务 总 监 直 接 持 股 % 董 事 长 郭 永 强 先 生 之 女 郭 玥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3.89%; 董 事 李 俏 女 士 之 母 杨 芳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87 3.31%; 董 事 傅 建 永 之 女 傅 一 彤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3.31%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重 要 协 议 及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聘 用 协 议 和 保 密 协 议, 对 工 作 内 容 劳 动 纪 律 违 约 及 保 密 责 任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约 定, 目 前 履 行 正 常 除 本 披 露 的 协 议 和 承 诺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与 公 司 没 有 签 订 其 他 重 要 协 议 或 做 出 其 他 重 要 承 诺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在 神 玥 软 件 及 子 公 司 任 职 外 的 其 他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郭 永 强 董 事 长 无 无 无 刘 乃 若 董 事 盈 商 通 汇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无 中 基 金 联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北 京 中 安 安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李 俏 董 事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无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无 无 傅 建 永 董 事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石 家 庄 金 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石 家 庄 同 祥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石 家 庄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无 无

88 北 京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保 定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同 祥 ( 北 京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无 北 京 同 祥 银 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刘 铜 强 董 事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覃 毅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叶 红 星 独 立 董 事 神 州 数 码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总 监 无 李 玲 独 立 董 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杨 运 杰 独 立 董 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铜 陵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Z ) 安 徽 迎 驾 贡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刘 长 武 监 事 会 主 席 无 无 无 殷 国 强 监 事 无 无 无 冯 惠 利 职 工 监 事 总 经 理 助 理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罗 俊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闫 洪 国 副 总 经 理 无 无 无 梁 伟 财 务 总 监 无 无 无 除 本 披 露 的 任 职 情 况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兼 职 情 况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除 本 之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之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之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业 务 情 况 所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 六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89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的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未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未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公 开 谴 责, 不 存 在 其 它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 七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其 他 情 形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任 职 程 序,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所 兼 职 单 位 规 定 的 任 职 限 制 等 瑕 疵 ; 亦 不 存 在 最 近 24 个 月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的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有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八 近 两 年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近 两 年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董 事 人 员 变 动 原 因 未 设 董 事 会, 郭 永 强 任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郭 永 强 任 董 事 长, 刘 乃 若 李 俏 傅 建 永 刘 铜 强 覃 毅 叶 红 星 李 玲 杨 运 杰 任 公 司 董 事 郭 永 强 任 董 事 长, 刘 乃 若 李 俏 傅 建 永 刘 铜 强 覃 毅 任 公 司 董 事, 叶 红 星 李 玲 杨 运 杰 任 独 立 董 事 适 应 公 司 股 权 变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新 一 届 董 事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监 事 人 员 变 动 原 因 未 设 监 事 会, 郭 增 强 任 监 事 公 司 设 立 未 设 监 事 会, 刘 长 武 殷 国 强 任 监 事 适 应 公 司 股 权 变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90 至 今 刘 长 武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殷 国 强 任 监 事 冯 惠 利 任 职 工 监 事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新 一 届 监 事 和 职 工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时 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原 因 闫 洪 国 任 总 经 理 公 司 设 立 聘 请 刘 铜 强 任 总 经 理, 梁 伟 任 财 务 总 监 聘 请 刘 铜 强 任 总 经 理, 覃 毅 罗 俊 闫 洪 国 任 副 总 经 理, 梁 伟 任 财 务 总 监 至 今 聘 请 刘 铜 强 任 总 经 理, 覃 毅 罗 俊 闫 洪 国 任 副 总 经 理, 梁 伟 任 财 务 总 监 适 应 公 司 股 权 变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适 应 公 司 股 权 变 化 和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选 聘 新 一 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已 披 露 的 变 动 情 况 系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进 行 的 正 常 调 整 补 充,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91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本 公 司 聘 请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依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本 节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2013 年 和 2014 年 财 务 指 标 由 各 年 全 年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得 出,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指 标 由 2015 年 一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得 出,2013 年 和 2014 年 部 分 财 务 指 标 与 2015 年 1-3 月 相 应 财 务 指 标 之 间 因 期 间 周 期 不 同, 可 能 导 致 财 务 指 标 不 具 有 直 接 可 比 性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详 细 了 解 公 司 报 告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3,390, ,579, ,392, 应 收 账 款 60,816, ,484, ,944, 预 付 款 项 4,992, ,487, ,373, 其 他 应 收 款 4,625, ,081, ,193, 存 货 1,526, ,557,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26,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5,478, ,189, ,807,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15,179, ,507, ,525,

92 在 建 工 程 19,394, ,546, ,861, 无 形 资 产 2,459, ,472, ,522, 商 誉 2,872, ,872, ,87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1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70,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000, ,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3,788, ,302, ,089, 资 产 总 计 129,267, ,491, ,897,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3,000, ,000, ,000, 应 付 账 款 1,600, ,694, ,754, 预 收 款 项 472, ,430, ,66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174, ,046, ,517, 应 交 税 费 314, ,831, ,544, 应 付 利 息 93, , , 其 他 应 付 款 2,228, ,542, ,72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000, ,00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4,884, ,637, ,29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5,000, ,0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649,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649, ,662, , 负 债 合 计 50,533, ,300, ,010,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2,851, ,851, ,148,

93 资 本 公 积 34,854, ,854, ,556, 盈 余 公 积 2,123, ,123, , 未 分 配 利 润 28,905, ,362, ,83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8,734, ,191, ,88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8,734, ,191, ,886,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29,267, ,491, ,897, 注 :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变 更 为 4,000 万 股 3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8,823, ,205, ,434, 减 : 营 业 成 本 8,551, ,481, ,15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 , , 销 售 费 用 2,485, ,605, ,174, 管 理 费 用 5,128, ,966, ,736, 财 务 费 用 438, ,150,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3, ,628,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7,830, ,773, ,68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449, ,013, ,67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93,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93,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475, ,782, ,35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7, ,477, ,173,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457, ,304, ,18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457, ,304, ,18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94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457, ,304, ,18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457, ,304, ,18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770, ,123, ,27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449,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01, ,969, ,12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721, ,506, ,57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8,358, ,673, ,59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551, ,913, ,75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590, ,332, ,429,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170, ,453, ,54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670, ,373, ,32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949, ,133,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458, ,092, ,20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3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58, ,092, ,84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58, ,092, ,84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 ,5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48,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600, ,911, ,615,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600, ,911, ,11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000, ,000, ,5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80, ,197, , ,169, ,11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780, ,366, ,13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0, ,545, ,98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7,588, ,587, ,39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0,979, ,391, ,00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390, ,979, ,391, ( 二 )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96 资 产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04, ,517, ,296,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1,096, ,465, ,017, 预 付 款 项 1,226, ,719, ,009, 其 他 应 收 款 10,618, ,391, ,800,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446, ,094, ,123,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5,500, ,500, ,500, 固 定 资 产 654, , , 在 建 工 程 19,394, ,546, ,861, 无 形 资 产 2,459, ,472, ,52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6,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3,000, ,0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1,025, ,044, ,220, 资 产 总 计 84,472, ,138, ,344,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590, , ,

97 应 交 税 费 44, , , 应 付 利 息 40,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177, ,139, ,44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5,000, ,00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854, ,406, ,37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5,000, ,00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000, ,000, 负 债 合 计 21,854, ,406, ,377,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2,851, ,851, ,148, 资 本 公 积 30,648, ,648, ,351, 盈 余 公 积 2,123, ,123, , 未 分 配 利 润 16,994, ,108, ,12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2,618, ,731, ,96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84,472, ,138, ,344,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502, ,452, ,591, 减 : 营 业 成 本 2,423, ,889, ,61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 , , 销 售 费 用 152, ,583, 管 理 费 用 992, ,228, ,208, 财 务 费 用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0, , , 投 资 收 益 -- 10,000,

98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120, ,754, ,46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120, ,754, ,46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6,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113, ,764, ,467,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113, ,764, ,467,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870, ,348, ,28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4, ,593,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64, ,942, ,42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12, ,496, ,27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545, ,565, ,21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698, ,427,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19, ,160, ,13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375, ,649, ,85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10, ,292, ,43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99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10,00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0,0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59, ,083, ,831,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0,000, ,5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9, ,083, ,33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9, ,083, ,33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 ,5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 2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050, ,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41,050, ,5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41, ,038, ,000, ,44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41, ,038, ,44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1, ,011, ,06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12, ,778, ,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517, ,295, ,00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04, ,517, ,295,

100 二 审 计 意 见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瑞 华 审 字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认 为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1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单 位 : 万 元 金 贝 叶 北 京 % 安 泰 伟 奥 北 京 2, %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软 件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和 服 务 2 合 并 报 表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如 下 :

101 公 司 名 称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原 因 是 否 合 并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贝 叶 2013 年 股 权 收 购 是 是 是 安 泰 伟 奥 2013 年 股 权 收 购 是 是 是 ( 注 ) 注 : 自 2013 年 7 月 起, 纳 入 神 玥 有 限 合 并 报 表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企 业 合 并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包 含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102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涉 及 的 或 有 对 价 按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出 现 对 购 买 日 已 存 在 情 况 的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而 需 要 调 整 或 有 对 价 的, 相 应 调 整 合 并 商 誉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因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而 未 予 确 认 的, 在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则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 号 的 通 知 ( 财 会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第 五 十 一 条 关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 参 见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判 断 该 多 次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参 考 本 部 分 前 面 各 段 描 述 及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103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104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四 )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参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七 ) 2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105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详 见 前 段 )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 三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本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四 ) 金 融 工 具 在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06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107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 五 ) 应 收 款 项 1 应 收 款 项 分 类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08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相 似 性 和 相 关 性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分 组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通 常 反 映 债 务 人 按 照 该 等 资 产 的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所 有 到 期 金 额 的 能 力, 并 且 与 被 检 查 资 产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测 算 相 关 2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按 组 合 方 式 实 施 减 值 测 试 时,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系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结 构 及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 债 务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偿 还 欠 款 的 能 力 ) 按 历 史 损 失 经 验 及 目 前 经 济 状 况 与 预 计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已 经 存 在 的 损 失 评 估 确 定 不 同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组 合 类 别 账 龄 分 析 组 合 个 别 认 定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不 同 账 龄 段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应 不 同 的 计 提 比 例 个 别 认 定 A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组 合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同 )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109 B 组 合 中,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于 应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备 用 金 押 金 关 联 方 款 项 等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的, 不 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 六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110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 七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其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四 ) 金 融 工 具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股 东 权 益 /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11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本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 构 成 共 同 经 营 者 除 外 )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112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对 于 本 公 司 首 次 执 行 新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摊 销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按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其

113 在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八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本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十 三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4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114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 九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十 三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 十 )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115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十 一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116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四 ( 十 三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 十 二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报 告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本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租 入 办 公 房 屋 装 修 费 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十 三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117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 十 四 )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中 :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相 应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和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按 照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 酬 处 理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118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之 外 按 照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十 五 )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3 使 用 费 收 入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确 认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19 ( 十 六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七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报 告 期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120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121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十 八 )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九 )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本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进 而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本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收 入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在 劳 务 合 同 结 果 可 以 可 靠 估 计 时, 本 公 司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合 同 的 完 工 百 分 比 是 依 照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122 之 四 ( 十 五 ) 收 入 所 述 方 法 进 行 确 认 的, 在 执 行 各 该 劳 务 合 同 的 各 会 计 年 度 内 累 积 计 算 在 确 定 完 工 百 分 比 已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预 计 合 同 总 收 入 和 总 成 本, 以 及 合 同 可 回 收 性 时,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项 目 管 理 层 主 要 依 靠 过 去 的 经 验 和 工 作 作 出 判 断 预 计 合 同 总 收 入 和 总 成 本, 以 及 合 同 执 行 结 果 的 估 计 变 更 都 可 能 对 变 更 当 期 或 以 后 期 间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以 及 期 间 损 益 产 生 影 响, 且 可 能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 租 赁 的 归 类 本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租 赁 的 规 定, 将 租 赁 归 类 为 经 营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在 进 行 归 类 时, 管 理 层 需 要 对 是 否 已 将 与 租 出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实 质 上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或 者 本 公 司 是 否 已 经 实 质 上 承 担 与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作 出 分 析 和 判 断 3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本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公 司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5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对 不 存 在 活 跃 交 易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各 种 估 值 方 法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这 些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贴 现 现 金 流 模 型 分 析 等 估 值 时 本 公 司 需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波 动 率 和 相 关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估 计, 并 选 择 适 当 的 折 现 率 这 些 相

123 关 假 设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其 变 化 会 对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影 响 6 非 金 融 非 流 动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除 每 年 进 行 的 减 值 测 试 外, 当 其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时, 也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其 他 除 金 融 资 产 之 外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当 存 在 迹 象 表 明 其 账 面 金 额 不 可 收 回 时,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即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和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中 的 较 高 者,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参 考 公 平 交 易 中 类 似 资 产 的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或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的 增 量 成 本 确 定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公 司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本 公 司 至 少 每 年 测 试 商 誉 是 否 发 生 减 值 这 要 求 对 分 配 了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进 行 预 计 时, 本 公 司 需 要 预 计 未 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同 时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确 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7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公 司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公 司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利 润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本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124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9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五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形 成 的 有 关 情 况 ( 一 )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变 化 趋 势 及 原 因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类 别 及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类 别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是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等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软 件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软 件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业 务 是 公 司 根 据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或 销 售 合 同, 对 用 户 的 业 务 进 行 充 分 实 地 调 查, 并 根 据 用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进 行 专 门 的 软 件 设 计 与 开 发 软 件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业 务 实 质 上 是 提 供 劳 务, 公 司 按 照 劳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进 行 确 认 : A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c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B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损 益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125 2 销 售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产 品 公 司 销 售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产 品 业 务 为 公 司 向 第 三 方 购 买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产 品 在 将 产 品 移 交 给 购 买 方 时, 在 会 计 上 按 照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确 认 本 业 务 的 收 入, 即 : 本 公 司 在 已 将 产 品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具 体 执 行 上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单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3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客 户 提 供 前 期 已 实 施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后 续 维 护 公 司 提 供 的 运 维 服 务 包 括 软 硬 件 维 护 服 务 现 场 运 维 服 务 本 公 司 根 据 与 用 户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同 的 合 同 总 额 与 服 务 期 间, 在 运 维 服 务 期 间 内 平 均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2 营 业 收 入 的 分 类 构 成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产 品 分 类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软 件 开 发 % 6, % 3, %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 1, % 1, % 运 维 服 务 % 1, % %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 9, % 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5, 万 元 9, 万 元 和 万 元,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3 年 度 增 加 3, 万 元, 增 幅 64.64%,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行 业 发 展 带 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财 政 部 和 人 民 银 行 联 合 印 发 的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126 年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数 据,2014 年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实 缴 单 位 万 个, 实 缴 职 工 11, 万 人,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14.05% 和 9.19%, 全 年 新 开 户 单 位 万 个, 新 开 户 职 工 1, 万 人, 净 增 实 缴 单 位 万 个, 净 增 实 缴 职 工 万 人 全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额 1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41% 年 末 缴 存 总 额 74, 亿 元, 扣 除 提 取 后 的 缴 存 余 额 37, 亿 元,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20.88% 和 16.97% 全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单 位 缴 存 人 数 缴 存 金 额 等 的 增 加, 促 使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产 品 的 系 统 扩 容 和 系 统 升 级 2 软 件 升 级 更 新 带 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近 年 来,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人 们 对 软 件 产 品 功 能 需 求 的 增 加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对 外 改 进 服 务 方 式 提 升 服 务 环 境 的 要 求, 对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产 品 的 功 能 需 求 增 加, 促 使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产 品 升 级 换 代 速 度 加 快, 公 司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业 务 模 块 不 断 增 加, 如 新 增 短 信 平 台 呼 叫 中 心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稽 核 审 计 和 省 级 监 管 等 业 务 模 块, 成 功 拓 展 了 一 系 列 具 有 较 好 市 场 规 模, 具 备 持 续 运 营 发 展 潜 力 的 新 产 品,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带 动 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3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2013 年,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自 2013 年 7 月 起, 安 泰 伟 奥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2013 年 7-12 月 和 2014 年 度, 安 泰 伟 奥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5, 万 元 9, 万 元,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4, 万 元 4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和 提 升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近 几 年,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和 研 发 投 入, 为 客 户 提 供 的 软 件 模 块 和 服 务 项 目 增 多, 合 同 金 额 增 加 较 大 2013 年,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随 着 收 购 的 完 成, 公 司 加 强 集 团 管 理, 实 现 了 规 模 化 运 营, 提 升 了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和 盈 利 能 力 (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地 区 分 类 构 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华 北 地 区 % 3, % 2, %

127 东 北 地 区 % % 1, % 华 东 地 区 % 1, % 1, % 华 南 地 区 % % 华 中 地 区 % 1, % % 西 南 地 区 % % % 西 北 地 区 % 1,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 9, % 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华 北 东 北 和 华 东 等 地 区,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华 北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69% 41.04% 和 22.42%,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总 部 及 子 公 司 均 处 于 华 北 地 区, 多 项 业 务 开 展 均 从 华 北 地 区 开 始 拓 展, 故 公 司 华 北 地 区 收 入 占 比 最 高 经 过 多 年 的 经 营, 公 司 与 华 北 地 区 的 主 要 客 户 和 合 作 伙 伴 均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目 前, 公 司 正 积 极 开 展 全 国 市 场 的 渠 道 建 设 工 作, 其 中 华 中 地 区 和 西 北 地 区 已 经 取 得 较 为 明 显 的 成 果 ( 二 ) 营 业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变 化 趋 势 及 原 因 分 析 1 成 本 的 归 集 分 配 结 转 方 法 软 件 开 发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业 务, 公 司 根 据 每 个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的 人 工 成 本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的 差 旅 费 及 其 他 辅 助 成 本, 确 认 相 应 的 软 件 开 发 成 本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成 本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产 品, 按 照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的 产 品 或 参 数 要 求, 公 司 向 第 三 方 采 购 相 应 的 软 硬 件, 在 产 品 销 售 的 同 时, 确 定 相 应 的 成 本 运 维 服 务 业 务, 根 据 运 维 服 务 人 员 实 际 发 生 的 人 工 成 本 差 旅 费 及 其 他 辅 助 成 本, 确 认 相 应 的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2 成 本 构 成 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128 委 托 开 发 及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 1, % 1, % 直 接 人 工 % 1, % % 制 造 费 用 %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 3, % 2, % 委 托 开 发 及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是 公 司 向 第 三 方 委 托 开 发 成 本 和 采 购 的 硬 件 系 统 软 件 等 ; 直 接 人 工 为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或 软 件 维 护 人 员 的 薪 酬 ; 制 造 费 用 为 项 目 开 发 和 维 护 发 生 的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房 租 等 成 本 支 出 由 于 软 件 企 业 一 般 都 很 少 涉 及 到 生 产, 而 且 各 家 客 户 的 要 求 及 复 杂 程 度 不 同, 导 致 委 托 开 发 及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发 生 变 化 2015 年 1-3 月 委 托 开 发 及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例 较 2014 年 度 下 降 较 大,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向 第 三 方 采 购 软 硬 件 也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另 外, 受 春 节 放 假 等 因 素 的 影 响,2015 年 1-3 月 公 司 委 托 开 发 及 向 第 三 方 采 购 软 硬 件 也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项 目 开 发 和 维 护 人 员 持 续 增 加 员 工 社 保 基 数 持 续 上 升,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直 接 人 工 成 本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持 续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制 造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分 别 为 19.89% 18.21% 和 17.11% 3 报 告 期 内, 采 购 总 额 存 货 余 额 变 动 与 营 业 成 本 的 勾 稽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期 初 存 货 余 额 ( 注 ) 加 : 本 期 采 购 额 , 减 :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委 托 开 发 及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 , 加 : 直 接 人 工 , 加 : 制 造 费 用 营 业 成 本 , , 注 : 安 泰 伟 奥 2013 年 期 初 存 货 余 额 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 存 货 余 额

129 ( 三 ) 毛 利 率 分 析 1 公 司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项 目 毛 利 额 占 比 毛 利 率 软 件 开 发 % -6.06%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 31.34% 2015 年 1-3 月 运 维 服 务 % %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 70.58% 主 营 业 务 % 3.08% 软 件 开 发 4, % 65.49%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 29.57% 2014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 62.09%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 66.62% 主 营 业 务 5, % 58.96% 软 件 开 发 2, % 70.37%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 39.92% 2013 年 度 运 维 服 务 % 76.02%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3, % 62.0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2.09% 58.96% 和 3.08%, 公 司 依 托 自 身 成 熟 的 软 件 开 发 技 术 团 队, 长 期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单 位 和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运 维 服 务 和 档 案 信 息 化 服 务 等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技 术 成 熟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为 合 理, 符 合 软 件 行 业 毛 利 率 水 平 和 公 司 的 实 际 运 营 状 况 (1) 软 件 开 发 毛 利 率 分 析 2014 年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毛 利 率 为 65.49%,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4.88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是 : 一 方 面, 公 司 每 年 结 合 员 工 考 核 情 况 调 整 员 工 工 资 及 每 年 社 保 缴 纳 基 数 增 加 等 因 素, 人 工 成 本 逐 年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物 价 水 平 的 提 高, 软 件 开

130 发 人 员 的 差 旅 费 及 办 公 费 也 逐 年 增 加, 导 致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下 降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毛 利 率 为 -6.06%, 较 2014 年 度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公 司 客 户 大 多 数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单 位, 由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原 因, 通 常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启 动 采 购 程 序, 因 此 大 多 数 项 目 的 销 售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在 第 四 季 度 更 为 集 中, 但 是 公 司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的 人 力 成 本 差 旅 费 用 和 办 公 费 等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较 为 均 衡 地 发 生, 导 致 2015 年 1-3 月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负 数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单 位 等, 软 件 销 售 价 格 采 用 招 标 定 价, 每 个 合 同 的 毛 利 率 均 有 所 不 同, 也 导 致 每 年 整 体 软 件 开 发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2)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9.92% 29.57% 和 31.34%, 毛 利 率 呈 现 一 定 幅 度 的 波 动, 其 原 因 是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的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产 品 包 括 服 务 器 网 络 设 备 存 储 设 备 和 系 统 软 件 等 众 多 品 类, 各 品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差 异 较 大, 公 司 所 销 售 的 软 硬 件 品 类 构 成 也 有 所 差 异, 导 致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3)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6.02% 62.09% 和 %, 毛 利 率 变 动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是 :1 公 司 销 售 的 软 件 产 品 一 般 都 有 质 保 期, 质 保 期 内 会 发 生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但 无 运 维 服 务 收 入, 部 分 项 目 出 现 毛 利 为 负 数 的 情 况 ;2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单 位, 签 订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一 般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但 前 期 也 会 发 生 部 分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也 会 出 现 部 分 项 目 毛 利 为 负 数 的 情 况 ;3 公 司 根 据 运 维 服 务 合 同 总 额 与 服 务 期 间, 在 运 维 服 务 期 间 内 平 均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发 生 具 有 偶 发 性, 当 客 户 需 要 对 软 件 进 行 维 护 时 才 发 生 运 维 服 务 成 本, 这 也 造 成 了 运 维 服 务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2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比 较 分 析 :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久 其 软 件 94.99% 97.29% 毛 利 率 富 深 协 通 43.83% 41.08% 久 远 银 海 46.02% 49.38%

131 山 大 地 纬 42.08% 45.16% 易 联 众 46.26% 50.42% 平 均 数 54.64% 56.67% 本 公 司 58.96% 62.09% 注 : 部 分 可 比 同 行 业 公 司 为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无 法 获 取 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对 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比 较 2014 年 度, 公 司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变 动 趋 势 相 符, 均 呈 下 降 趋 势, 但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毛 利 率 略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主 要 是 : (1) 公 司 主 要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和 实 施 人 员 分 布 在 河 北 石 家 庄 及 南 昌 哈 尔 滨 等 地 区, 上 述 地 区 人 工 成 本 较 低 ;(2) 公 司 专 注 于 住 房 公 积 金 软 件 系 统 研 发 和 销 售, 前 期 为 了 提 高 开 发 效 率 而 搭 建 完 善 的 软 件 平 台 框 架, 将 不 同 项 目 中 通 用 的 功 能 模 块 识 别 出 来, 封 装 成 公 共 的 基 础 模 块, 从 而 形 成 了 丰 富 的 产 品 基 线 且 可 复 用 性 较 高 后 期 销 售 阶 段 的 定 制 开 发 通 过 复 用 前 期 已 开 发 的 基 础 模 块 可 减 少 工 作 量, 成 本 相 对 较 少, 因 此 公 司 毛 利 率 较 高 ( 四 ) 期 间 费 用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项 目 培 训 费 房 屋 租 赁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其 他 合 计 ,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28.17% 14.14% 15.70%

13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5.70% 14.14% 和 28.17%,2015 年 1-3 月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房 屋 租 赁 费 等 固 定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均 衡 发 生, 而 公 司 销 售 具 有 季 节 性, 一 般 一 季 度 销 售 收 入 较 低, 导 致 2015 年 1-3 月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幅 上 升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差 旅 费 办 公 费 税 金 折 旧 与 摊 销 研 发 费 用 , 业 务 招 待 费 其 他 合 计 , ,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58.13% 20.75% 21.8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1.80% 20.75% 和 58.13%,2015 年 1-3 月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幅 增 加, 主 要 是 管 理 费 用 一 般 在 年 度 内 均 衡 发 生, 而 公 司 销 售 具 有 季 节 性, 一 般 一 季 度 销 售 收 入 较 低, 导 致 2015 年 1-3 月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大 幅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及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 ,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32.18% 11.20% 10.60% 单 位 : 万 元

133 业 收 入 比 例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其 他 合 计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是 利 息 支 出 4.97% 1.20% 0.9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4 年 度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97.89%, 主 要 是 2014 年 度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 五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小 计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

13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对 净 利 润 的 影 响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1.45% 6.68% 32.99%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99% 6.68% 和 1.45% 2013 年 度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主 要 为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的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安 泰 伟 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万 元,2014 年 度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为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160 万 元 1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 9.22% 30.8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88% 9.22% 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为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的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安 泰 伟 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营 业 外 支 出 主 要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等 2 政 府 补 助 对 营 业 外 收 入 影 响 分 析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为 1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的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批 准 文 号 拨 款 机 关 项 目 金 额 京 开 财 企 号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科 技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年 开 国 税 流 函 2013 S14 号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合 计

135 期 间 批 准 文 号 拨 款 机 关 项 目 金 额 2015 年 1-3 月 开 国 税 流 函 2013 S14 号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其 他 支 出 合 计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由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等 支 出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别 为 0.91 万 元 0.45 万 元 和 9.39 万 元,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金 额 很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六 )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 主 要 税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税 收 征 收 方 式 均 为 查 账 征 收, 主 要 税 项 如 下 : (1)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实 际 执 行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12.5% 免 征 免 征 安 泰 伟 奥 15% 15% 12.5% 金 贝 叶 25% 12.5% 25% (2) 增 值 税 增 值 税 计 税 依 据 为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劳 务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增 值 额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均 属 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公 司 销 售 自 产 软 件 和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业 务 适 用 17%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方 案 ( 财 税 号 )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136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和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安 泰 伟 奥 和 金 贝 叶 软 件 服 务 业 务 实 行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公 司 软 件 服 务 业 务 实 行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故 执 行 营 改 增 政 策 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金 贝 叶 软 件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按 6% 缴 纳 增 值 税 (3) 其 他 主 要 税 种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2% 2 税 收 优 惠 (1)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规 定, 新 办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计 算 优 惠 期,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冀 R ), 经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开 发 区 税 务 分 局 备 案,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5 年 度 至 2017 年 度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09 年 6 月 30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京 R );2011 年 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四 税 务 所 出 具 减 免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丰 四 国 减 号 ), 批 准 安 泰 伟 奥 享 受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同 时,2013 年 12 月, 安 泰 伟 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评 定,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137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F , 安 泰 伟 奥 2013 年 度 按 照 25%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享 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金 贝 叶 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设 立,2014 年 8 月 19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京 R ), 符 合 软 件 企 业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政 策,2014 年 度 金 贝 叶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5 年 起 优 惠 政 策 到 期, 金 贝 叶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2) 增 值 税 税 收 优 惠 根 据 国 务 院 下 发 的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和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规 定,2013 年 2 月 27 日,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开 国 税 流 函 2013 S14 号 ), 同 意 安 泰 伟 奥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 起 销 售 的 电 子 影 像 及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V1.0 等 共 7 个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对 其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根 据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和 关 于 将 铁 路 运 输 和 邮 政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3)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申 请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所 存 在 的 风 险 2013 年 12 月,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评 定,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F 安 泰 伟 奥 2013 年 和 2014 年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大 于 9%,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号 )( 以 下 简 称 认 定 办 法 )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条 件 中 的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5,000 万 元 至 20,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4% 的 条 件 ;

138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安 泰 伟 奥 研 发 人 员 和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安 泰 伟 奥 正 式 员 工 的 比 例 分 别 符 合 认 定 办 法 中 研 发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10% 以 上 的 条 件 和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30% 以 上 的 条 件 综 上, 安 泰 伟 奥 无 法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的 风 险 较 小 税 收 优 惠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中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六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的 总 体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各 类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7, % 9, % 7, % 非 流 动 资 产 5, % 5, % 2, % 资 产 总 额 12, % 14, % 9,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3.07% 63.86% 和 58.39%, 呈 持 续 下 降 趋 势,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6.93% 36.14% 和 41.61%,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工 建 设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项 目 建 设 的 逐 步 开 展, 在 建 工 程 迅 速 增 加 ( 二 ) 流 动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具 体 构 成 和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 2, % 2, % 应 收 账 款 6, % 5, % 3, %

139 预 付 款 项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 % 存 货 %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 % 9, % 7,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是 与 主 营 业 务 活 动 密 切 相 关 的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两 者 合 计 占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3.80% 91.37% 和 85.07%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货 币 资 金 和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高, 与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行 业 轻 资 产 的 经 营 特 点 有 关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30.21% 28.22% 和 4.49% 货 币 资 金 能 够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需 要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2, 万 元, 减 幅 87.24%,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的 客 户 大 多 数 是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这 些 客 户 执 行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一 般 项 目 的 销 售 验 收 和 回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在 第 四 季 度 更 为 集 中, 导 致 下 半 年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大, 上 半 年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小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分 析 最 近 两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及 其 增 长 幅 度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6, , 营 业 收 入 9,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66.40% 69.18%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率 58.03%

140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率 64.6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58.03%, 主 要 是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2013 年 末 未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4, % 4, % 3, % 1-2 年 1, % 1, % % 2-3 年 % % % 3-4 年 % % % 4-5 年 % % 年 以 上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6, % 6, % 4, %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6, , , 从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相 对 稳 定,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2 年 以 内 账 龄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比 在 97% 以 上, 无 大 额 长 期 未 收 回 款 项,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坏 账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良 好 (3)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截 止 日 期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单 位 : 万 元 占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阿 拉 善 盟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2015 年 3 月 31 日 西 宁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阿 克 苏 地 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枣 庄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141 河 南 中 世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1, % 阿 拉 善 盟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西 宁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阿 克 苏 地 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枣 庄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鹤 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合 计 1, % 枣 庄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鹤 岗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日 照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兴 安 盟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绍 兴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合 计 1,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主 要 是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具 备 资 金 实 力 雄 厚 商 业 信 誉 好 等 特 点,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坏 账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出 现 过 坏 账 核 销 的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股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欠 款 (4)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的 比 较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众 公 司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计 提 比 例 本 公 司 久 其 软 件 富 深 协 通 久 远 银 海 山 大 地 纬 易 联 众 1 年 以 内 5% 5%( 注 ) 5% 5% 3% 5% 1-2 年 10% 10% 10% 10% 10% 10% 2-3 年 30% 15% 20% 20% 30% 20% 3-4 年 50% 20% 50% 50% 50% 50% 4-5 年 80% 20% 50% 80% 80% 10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注 : 久 其 软 件 账 龄 0-6 个 月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以 上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数 据 来 源 于 公 开 披 露 的

142 定 期 报 告 或 招 股 说 明 书 由 上 表 综 合 来 看, 公 司 坏 账 计 提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基 本 相 当, 总 体 看 公 司 的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符 合 谨 慎 性 原 则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贯 执 行, 未 发 生 变 更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符 合 销 售 实 际 情 况,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充 分 合 理, 客 户 资 质 优 良,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5) 期 后 收 款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6, 万 元,2015 年 4 月 至 6 月 累 计 回 款 约 720 万 元, 回 款 比 例 为 11.03%, 回 款 比 例 较 低, 原 因 是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由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原 因, 一 般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回 款 主 要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在 第 四 季 度 更 为 集 中 3 预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及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预 付 款 项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6.61% 2.64% 1.9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是 预 付 房 租 货 款 担 保 费 等 2014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81.11%, 主 要 是 2014 年 公 司 因 银 行 借 款 向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担 保 费 84 万 元 所 致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 主 要 是 公 司 向 北 京 创 世 飞 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预 付 软 件 开 发 费 万 元 所 致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预 付 金 额 ( 万 元 ) 账 龄 北 京 创 世 飞 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石 家 庄 市 大 为 市 政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 原 名 : 鹿 泉 经 济 开 发 区 市 政 建 设 服 务 中 心 ) 款 项 性 质 软 件 开 发 费 软 件 实 施 费 年 保 证 金 购 房 定 金

143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担 保 费 成 都 兆 前 室 内 装 修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年 以 内 装 修 款 朱 瑞 毅 年 以 内 房 租 合 计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中 账 龄 一 年 以 内 的 为 万 元, 占 预 付 款 项 余 额 的 75.79%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4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及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 万 元 )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6.13% 4.33% 12.9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系 备 用 金 往 来 款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55.61%, 主 要 是 收 回 新 晖 赢 科 ( 北 京 )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376 万 元 收 回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单 位 名 称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 万 元 ) 占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 2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建 筑 业 管 理 处 % 款 项 性 质 或 内 容 担 保 保 证 金 担 保 费 公 司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项 目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证 金 3 衡 阳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履 约 保 证 金 4 北 京 安 软 天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履 约 保 证 金 5 太 原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计 %

144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应 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1 年 以 内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以 上 % 合 计 %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系 备 用 金 往 来 款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现 减 值,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5 存 货 (1) 存 货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专 门 制 定 了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等, 对 采 购 和 付 款 进 行 控 制, 确 保 采 购 物 资 在 质 量 交 付 和 服 务 等 各 方 面 符 合 采 购 规 定 商 务 及 采 购 部 负 责 所 需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产 品 和 电 子 设 备 等 的 采 购, 及 其 供 方 的 选 择 与 管 理 ; 财 务 部 负 责 采 购 物 资 款 项 的 支 付 ; 总 经 理 负 责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合 同 的 批 准 和 批 准 支 付 采 购 物 资 的 款 项 公 司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需 求 部 门 请 购 商 务 及 采 购 部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总 经 理 批 准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验 收 入 库 财 务 审 核 付 款 及 财 务 入 账 等 环 节 (2) 存 货 计 量 公 司 期 末 结 存 的 存 货 均 为 公 司 从 第 三 方 购 买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采 购 入 库 按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发 出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法 计 价 公 司 存 货 各 项 目 的 确 认 计 量 与 结 转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3) 存 货 结 构 及 变 动 分 析

14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发 出 商 品 % % % 合 计 % % % 发 出 商 品 为 公 司 从 第 三 方 购 买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发 出 商 品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当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8% 1.65% 和 2.02% 2014 年 末, 发 出 商 品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72.20%,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向 第 三 方 采 购 软 硬 件 产 品 增 加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存 货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及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0.17% 年 3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为 万 元, 系 期 末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三 )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变 化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1, % 1, % 1, % 在 建 工 程 1, % 1, % % 无 形 资 产 % % %

146 商 誉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 % 1,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 % 5, % 2, %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以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主 要 是 与 生 产 经 营 密 切 相 关 的 电 子 设 备 房 屋 建 筑 物 等 资 产, 资 产 使 用 情 况 良 好 1 固 定 资 产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和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2,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 , ,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二 累 计 折 旧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三 账 面 价 值 1, ,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 , ,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是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电 子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略 有 增 加, 主 要 是 公 司 人 数 增 加, 新 购 电 子 设 备 增 加

147 (2)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与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的 比 较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众 公 司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年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本 公 司 久 其 软 件 富 深 协 通 久 远 银 海 山 大 地 纬 易 联 众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注 : 以 上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数 据 来 源 于 相 关 公 众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由 上 表 综 合 来 看,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与 同 行 业 公 众 公 司 基 本 相 当, 符 合 谨 慎 性 原 则, 且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贯 执 行, 未 发 生 变 更 2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项 目 ( 包 括 一 车 间 二 车 间 ) 工 程 投 入 持 续 增 加 所 致 3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万 元, 累 计 摊 销 8.04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4 商 誉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商 誉 为 万 元, 为 公 司 在 2013 年 1 月 收 购 金 贝 叶 时, 收 购 价 格 与 金 贝 叶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房 屋 装 修 费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原 值 万 元, 累 计 摊 销 9.66 万 元, 账 面 价 值 万 元 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48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余 额 1, 万 元, 为 预 付 北 京 树 立 空 间 装 饰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装 修 款 7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分 析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制 定 了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的 会 计 政 策, 并 严 格 执 行 上 述 会 计 政 策,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项 资 产 损 失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除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外, 其 他 资 产 不 存 在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公 司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信 用 额 度 管 理 政 策, 严 格 实 行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责 任 制, 从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的 历 年 实 际 回 收 情 况 看, 公 司 对 应 收 款 项 的 严 格 管 理 控 制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效 果 公 司 按 谨 慎 性 原 则,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结 构 合 理,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较 小, 对 应 收 款 项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 四 ) 负 债 结 构 及 重 要 项 目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负 债 构 成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2, % 2, % 1, % 应 付 账 款 % % % 预 收 款 项 % % %

14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 % 应 交 税 费 % % % 应 付 利 息 %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2,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负 债 3, % 4, % 5, % 长 期 借 款 1, % 1,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 % % 负 债 合 计 5, % 6, % 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是 银 行 借 款 (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和 长 期 借 款 ),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4.61% 77.05% 和 85.0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资 金 需 求 较 大, 公 司 凭 借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灵 活 选 择 银 行 借 款 等 筹 资 方 式, 解 决 了 快 速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资 产 负 债 率 稳 步 降 低 1 短 期 借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借 款 2, , , 增 长 率 % 55.56% --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45.51% 44.94% 34.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生 产 经 营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以 及 销 售 货 款 回 笼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短 期 融 资 计 划, 安 排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为 2, 万 元, 其 中 抵 押 加 保 证 借 款 1, 万 元, 保 证 借 款 1, 万 元 根 据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瑞 华 审 字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为 12,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7, 万 元,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9,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2, 万 元,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较 大, 盈 利 能 力 强 在 合 同 履 行 期 内, 公 司 信 用 记 录 优 良, 还 款 及 时, 未 发 生 过 延 迟 支 付 银 行 借 款 本 息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因 未 还 款 导 致 抵 押 物 被 处 置 的 情

150 形, 借 款 合 同 及 抵 押 合 同 不 存 在 履 约 风 险 2 应 付 账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增 长 率 % % -- 占 负 债 总 额 比 例 3.17% 4.33% 11.06% 本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支 付 给 供 应 商 的 软 硬 件 采 购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53.17% 和 40.59%, 主 要 是 采 购 货 物 种 类 发 生 变 化 及 公 司 及 时 支 付 货 款 所 致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采 购 内 容 北 京 九 洲 科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硬 件 设 备 上 海 大 汉 三 通 通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上 海 大 汉 三 通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 % 系 统 软 件 北 京 中 正 鸿 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系 统 软 件 湖 南 省 佳 策 信 息 系 统 测 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软 件 测 试 费 深 圳 市 鼎 易 鸿 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硬 件 设 备 合 计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往 来 单 位 主 要 为 软 硬 件 产 品 供 应 商 报 告 期 内 供 应 商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商 业 信 誉 良 好, 报 告 期 内 未 出 现 到 期 不 能 支 付 货 款 的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3 预 收 款 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款 项

151 增 长 率 % % -- 占 负 债 总 额 比 例 0.93% 2.30% 3.2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收 货 款 等,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账 龄 均 为 1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较 小,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较 低 2014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保 持 稳 定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66.98%, 主 要 是 公 司 销 售 具 有 季 节 性, 一 般 上 半 年 销 售 少 于 下 半 年 销 售, 导 致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预 收 货 款 减 少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款 项, 无 预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合 计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相 应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92% 3.29% 和 4.30% 2014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34.88%,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人 员 增 加, 计 提 工 资 增 加 5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城 建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152 印 花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合 计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系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增 值 税 等 2015 年 3 月 末,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减 幅 93.49%,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销 售 具 有 季 节 性, 一 季 度 业 绩 低 于 四 季 度, 应 交 所 得 税 和 应 交 增 值 税 大 幅 下 降 所 致 6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 增 长 率 % % -- 占 负 债 总 额 比 例 4.41% 4.08% 39.8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主 要 为 未 支 付 员 工 报 销 款 借 款 和 工 程 款 等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1, 万 元, 减 幅 87.73%, 主 要 系 2014 年 度 公 司 归 还 刘 乃 若 傅 一 彤 等 人 借 款 7 长 期 借 款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2, 万 元 ( 含 一 年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500 万 元 ), 借 款 情 况 参 见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之 五 ( 四 ) 4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1.28% 1.06% 1.37% 报 告 期 内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为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股 权, 安 泰 伟 奥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差 异 形 成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53 七 管 理 层 分 析 ( 一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3 月 /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39.09% 42.24% 53.68%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25.87% 25.71% 43.0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毛 利 率 3.08% 58.96% 62.0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7.88% 34.10% 89.5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7.76% 31.83% 59.99%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除 特 别 注 明 外 以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算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1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平 均 值 5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平 均 值 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折 股 后 股

154 本 总 额 7 每 股 收 益 = 净 利 润 / 折 股 后 股 本 总 额 8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 折 股 后 股 本 总 额 9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NP M M M P ( E0 E E E ) 2 i j k i j k M 0 M 0 M 0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 万 元 ) , , 毛 利 率 3.08% 58.96% 62.0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7.88% 34.10% 89.5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7.76% 31.83% 59.99%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年 度, 公 司 净 利 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较 2013 年 度 均 大 幅 增 加, 表 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逐 步 增 强 基 于 人 工 成 本 及 差 旅 费 上 升 等 因 素,2014 年 度 公 司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度 略 有 下 降 2014 年 度,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155 产 收 益 率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2014 年 公 司 股 东 缴 纳 剩 余 出 资 2,000 万 元,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季 节 性 波 动 导 致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39.09% 42.24% 53.68%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2.12,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2.16,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53.68% 42.24% 和 39.09%, 速 动 比 率 和 流 动 比 率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资 产 负 债 率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说 明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逐 年 提 高 ( 四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2013 年 度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设 立,2012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无 余 额, 导 致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2013 年 和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根 据 全 年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得 出,2015 年 1-3 月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由 2015 年 一 季 度 财 务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因 期 间 周 期 不 同,2015 年 1-3 月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2013 年 和 2014 年 不 具 有 直 接 可 比 性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56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 ,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3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流 量 为 负 数,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刚 刚 设 立, 前 期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费 用 等 支 出 较 大, 导 致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流 量 为 负 数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流 出 较 大, 主 要 是 季 节 性 波 动 导 致,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机 构, 这 些 客 户 执 行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由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原 因,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采 购 预 算 通 常 在 每 年 上 半 年 批 准, 并 经 过 采 购 立 项 审 批 招 标 等 流 程 公 司 最 终 与 客 户 签 署 协 议 往 往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一 般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回 款 主 要 也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在 第 四 季 度 更 为 集 中 但 是 公 司 的 人 力 成 本 差 旅 费 用 和 研 发 投 入 等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较 为 均 衡 地 发 生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低 于 同 期 净 利 润,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增 加 和 支 付 税 金 采 用 间 接 法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 ,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15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存 货 的 减 少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对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也 相 应 增 加,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变 动 使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减 少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万 元 ;2013 年 度,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合 并 成 本 与 取 得 的 安 泰 伟 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万 元, 增 加 当 期 净 利 润, 未 增 加 现 金 流 量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支 付 增 值 税 和 所 得 税 等,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 上 述 变 动 是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低 于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3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 万 元, 主 要 是 2013 年 公 司 收 购 金 贝 叶 和 安 泰 伟 奥, 支 付 现 金 净 额 万 元 ;2013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工 建 设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项 目, 公 司 对 项 目 建 设 投 入 万 元 2014 年 和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对 软 件 产 业 综 合 基 地 项 目 建 设 持 续 投 入 所 致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13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收 到 股 东 投 资 款 1, 万 元 及 非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2, 万 元 2014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取 得 银 行 借 款 净 流 入 3, 万 元 2015 年 1-3 月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支 付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合 理, 与 公 司 实 际 发 生 的 业 务 相 符, 与 相 关 科 目 的 会 计 核 算 勾 稽

158 ( 六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分 析 类 别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名 称 2014 年 度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度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久 其 软 件 94.99% 97.29% 富 深 协 通 43.83% 41.08% 久 远 银 海 46.02% 49.38% 盈 利 能 力 偿 债 能 力 营 运 能 力 毛 利 率 流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山 大 地 纬 42.08% 45.16% 易 联 众 46.26% 50.42% 平 均 数 54.64% 56.67% 本 公 司 58.96% 62.09% 久 其 软 件 富 深 协 通 久 远 银 海 山 大 地 纬 易 联 众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久 其 软 件 7.94% 6.88% 富 深 协 通 51.79% 43.19% 久 远 银 海 58.95% 56.76% 山 大 地 纬 56.08% 44.41% 易 联 众 23.29% 17.87% 平 均 数 39.61% 33.82% 本 公 司 42.24% 53.68% 久 其 软 件 富 深 协 通 久 远 银 海 山 大 地 纬 易 联 众

159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久 其 软 件 富 深 协 通 久 远 银 海 存 货 周 转 率 山 大 地 纬 获 取 现 金 流 能 力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易 联 众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久 其 软 件 富 深 协 通 久 远 银 海 山 大 地 纬 易 联 众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 注 ) 注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 部 分 可 比 同 行 业 公 司 为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无 法 获 取 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数 据, 未 对 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比 较 1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分 析, 参 见 本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五 ( 三 ) 2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2 偿 债 能 力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38 和 2.02,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平 均 数,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53.68% 和 42.24%, 高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平 均 数, 说 明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相 对 较 弱 3 营 运 能 力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3.08 和 1.97,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平 均 数, 主 要 是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刚 刚 设 立, 规 模 尚 小, 降 低 了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富 深 协 通 销 售 规 模 与 公 司 基 本 相 当,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与 富 深 协 通 应 收

160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为 接 近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和 32.08, 远 高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平 均 数, 主 要 是 公 司 第 三 方 软 硬 件 销 售 较 少, 存 货 较 小,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4 获 取 现 金 流 能 力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和 0.32,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主 要 是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刚 刚 设 立, 规 模 尚 小, 获 取 现 金 流 能 力 较 弱 八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等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主 要 的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1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股 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郭 永 强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55.28%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2 持 股 5% 以 上 的 其 他 股 东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东 刘 乃 若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9.27% 的 股 份, 股 东 陆 金 海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 的 股 份 此 外, 公 司 股 东 杨 芳 和 股 东 李 俏 系 母 女 关 系,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6.62% 的 股 份 3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4 上 述 项 中 自 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其 中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的 女 儿 郭 玥 持 有 公 司 3.89% 的 股 份 ;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的 女 儿 傅 一 彤 持 有 公 司 3.31% 的 股 份 此 外, 郭 永 强 的 堂 弟 郭 树 强 通 过 软 投 伙 伴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0.40% 的 股 份 5 公 司 子 公 司 公 司 拥 有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分 别 为 安 泰 伟 奥 和 金 贝 叶,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之 十 二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61 6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持 股 情 况 目 前 状 态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郭 永 强 任 总 经 理 并 参 股 的 企 业 郭 永 强 持 股 36%;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64% 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 注 销 北 京 金 天 鹏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郭 永 强 任 副 董 事 长 并 参 股 的 企 业 通 过 北 京 金 天 鹏 科 技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股 5.4% 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 吊 销 北 京 安 富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郭 永 强 及 其 妻 子 李 京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郭 永 强 持 股 80%; 妻 子 李 京 持 股 20% 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 注 销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郭 永 强 堂 弟 郭 树 强 控 股 的 企 业 郭 树 强 持 股 60%;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40%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注 销 山 东 威 龙 葡 萄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刘 乃 若 参 股 的 企 业 刘 乃 若 持 股 10%;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90% 在 业 企 业 中 基 金 联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刘 乃 若 任 监 事 并 控 股 的 企 业 刘 乃 若 持 股 84%;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16% 在 业 企 业 盈 商 通 汇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刘 乃 若 任 副 董 事 长 并 参 股 的 企 业 通 过 中 基 金 联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股 32.76% 在 业 企 业 北 京 中 安 安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刘 乃 若 担 任 董 事 总 经 理 刘 乃 若 未 持 股 在 业 企 业 山 东 鲁 亿 通 智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陆 金 海 参 股 的 企 业 陆 金 海 持 股 7.5%;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92.5% 在 业 企 业 中 再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陆 金 海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陆 金 海 未 持 股 在 业 企 业 股 东 杨 芳 参 股, 其 李 庆 军 持 股 16%; 大 庆 市 化 芙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配 偶 李 庆 军 先 生 任 杨 芳 持 股 14%; 在 业 企 业 董 事 长 并 参 股 其 他 股 东 持 股 70%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任 执 行 董 事 并 与 其 子 傅 一 翔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傅 建 永 与 其 子 傅 一 翔 共 同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石 家 庄 金 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并 与 其 儿 子 傅 一 翔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与 傅 一 翔 共 同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董 事 傅 建 永 任 监 事 傅 一 彤 持 股 24.5%; 石 家 庄 同 祥 大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并 与 其 儿 子 傅 一 翔 和 女 儿 傅 一 彤 共 同 傅 一 翔 持 股 24.5%;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在 业 企 业 控 制 的 企 业 司 持 股 51%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任 监 事 ; 儿 子 傅 一 翔 控 傅 一 翔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162 制 的 企 业 同 祥 ( 北 京 )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担 任 副 董 事 长 ; 儿 子 傅 一 翔 控 制 的 企 业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同 祥 ( 北 京 )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的 儿 子 傅 一 翔 和 女 儿 傅 一 彤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傅 一 翔 与 傅 一 彤 共 同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同 祥 ( 北 京 ) 创 业 投 石 家 庄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并 与 其 儿 子 傅 一 翔 和 女 儿 傅 一 彤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55.5%;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2.7%;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在 业 企 业 限 公 司 持 股 21.8% 董 事 傅 建 永 担 任 董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北 京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并 与 其 儿 子 傅 一 翔 共 同 限 公 司 与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持 股 在 业 企 业 控 制 的 企 业 100% 保 定 同 祥 典 当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担 任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并 与 其 儿 子 傅 一 翔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北 京 世 纪 永 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与 同 祥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北 京 同 祥 银 丰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傅 建 永 担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同 祥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00% 在 业 企 业 安 徽 迎 驾 贡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杨 运 杰 任 独 立 董 事 杨 运 杰 未 持 有 股 份 在 业 企 业 铜 陵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杨 运 杰 任 独 立 董 事 杨 运 杰 未 持 有 股 份 在 业 企 业 ( 二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且 已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其 相 互 间 交 易 及 母 子 公 司 交 易 已 作 抵 销, 公 司 与 其 他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方 担 保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公 司 为 子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其 他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提 供 的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表 :

163 单 位 : 万 元 担 保 方 郭 玥 李 京 郭 永 强 刘 铜 强 郭 书 杰 郭 永 强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被 担 保 方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安 泰 伟 奥 借 款 银 行 交 通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汉 口 银 行 光 谷 分 行 广 发 银 行 北 京 世 纪 城 支 行 主 担 保 金 额 2, 担 保 方 式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借 款 担 保 期 间 备 注 每 笔 借 款 到 期 日 起 两 年 每 笔 借 款 到 期 日 起 两 年 每 笔 借 款 到 期 日 起 两 年 BQSFZ 号 委 托 保 证 合 同 的 反 担 保 合 同 ( 注 ) B GI 号 借 款 合 同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5114CF006 号 借 款 合 同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刘 铜 强 郭 永 强 李 京 安 泰 伟 奥 北 京 银 行 燕 京 支 行 800 保 证 500 保 证 每 笔 借 款 到 期 日 起 两 年 每 笔 借 款 到 期 日 起 两 年 号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的 保 证 注 :2014 年 2 月 13 日,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贷 字 TB 号 借 款 合 同, 公 司 委 托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并 签 订 编 号 为 BQSFZ 的 委 托 保 证 合 同, 同 日,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额 保 字 TB 号 保 证 合 同, 为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同 时 郭 玥 李 京 郭 永 强 刘 铜 强 郭 书 杰 与 石 家 庄 宝 德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Z 号 的 反 担 保 保 证 合 同, 为 上 述 担 保 提 供 信 用 反 担 保 (2) 关 联 方 拆 借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资 金 拆 借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拆 入 : 北 京 安 富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887, 年 11 月 21 日 2013 年 11 月 18 日 北 京 安 富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69, 年 2 月 29 日 2014 年 5 月 27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80, 年 8 月 4 日 2014 年 10 月 31 日 郭 永 强 1,700, 年 3 月 18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郭 永 强 6,000, 年 6 月 27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郭 永 强 1,000, 年 7 月 23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郭 永 强 500, 年 9 月 22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刘 乃 若 4,000, 年 5 月 13 日 2014 年 10 月 27 日 傅 一 彤 5,000, 年 5 月 8 日 2014 年 10 月 8 日 刘 铜 强 492, 年 9 月 22 日 2013 年 10 月 25 日

164 刘 铜 强 200, 年 3 月 17 日 2014 年 9 月 12 日 覃 毅 492, 年 9 月 22 日 2013 年 10 月 25 日 拆 出 :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981, 年 12 月 21 日 2014 年 4 月 10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0, 年 10 月 16 日 2014 年 4 月 10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50, 年 4 月 27 日 2014 年 4 月 10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500, 年 9 月 25 日 2013 年 11 月 18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 年 1 月 16 日 2014 年 5 月 21 日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00, 年 1 月 20 日 2014 年 6 月 11 日 郭 永 强 565, 年 12 月 19 日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刘 铜 强 225, 年 10 月 17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刘 铜 强 150, 年 4 月 23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刘 铜 强 850, 年 11 月 5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刘 铜 强 390, 年 11 月 25 日 2014 年 4 月 11 日 覃 毅 200, 年 8 月 7 日 2013 年 12 月 27 日 覃 毅 300, 年 10 月 29 日 2014 年 4 月 29 日 另 外,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向 控 股 股 东 郭 永 强 借 款 100 万 人 民 币 用 于 偿 还 到 期 的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出 具 了 确 认 函, 认 为 该 笔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未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2015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第 2 次 董 事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该 笔 关 联 交 易 议 案 2015 年 7 月 10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对 该 笔 关 联 交 易 议 案 进 行 了 确 认 (3) 收 购 金 贝 叶 2013 年 1 月, 公 司 收 购 关 联 方 郭 树 强 控 制 的 金 贝 叶 公 司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收 购 价 格 为 50 万 元,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一 ) 收 购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的 相 关 内 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偶 发 性 交 易,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向 公 司 输 送 利 益 或 者 显 失 公 允 的 情 形 3 关 联 方 余 额 单 位 : 元

165 单 位 名 称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款 项 性 质 其 他 应 收 款 刘 铜 强 , 资 金 拆 借 覃 毅 , 资 金 拆 借 郭 树 强 , 备 用 金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11, 资 金 拆 借 覃 毅 1, 备 用 金 小 计 1, ,627, 其 他 应 付 款 郭 永 强 11, , 未 支 付 的 报 销 款 刘 乃 若 ,000, 资 金 拆 借 刘 长 武 1, , , 未 支 付 的 报 销 款 殷 国 强 3, , , 未 支 付 的 报 销 款 傅 一 彤 ,000, 资 金 拆 借 北 京 安 富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资 金 拆 借 郭 树 强 68, , 未 支 付 的 报 销 款 刘 铜 强 35, 未 支 付 的 报 销 款 小 计 119, , ,591,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的 薪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因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之 前 未 设 置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仅 有 执 行 董 事 和 监 事 各 一 人, 且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仅 有 总 经 理 一 人, 所 以 导 致 2013 年 度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数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不 存 在 显 失 公 允 或 存 在 其 他 利 益 安 排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占 比 较 小, 不 存 在 对 关 联 方 的 重 大 依 赖 ( 三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等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166 易 决 策 权 限 及 程 序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公 司 章 程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决 策 程 序 关 联 股 东 和 利 益 冲 突 董 事 在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中 的 回 避 制 度 做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相 关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公 司 与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提 供 资 金 商 品 服 务 或 者 其 他 资 产 的 交 易,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制 度 履 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程 序, 关 联 董 事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均 与 审 议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全 体 股 东 不 予 回 避, 股 东 大 会 照 常 进 行, 但 所 审 议 的 事 项 应 经 全 部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表 决 通 过 董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公 司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监 事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若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1)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1 符 合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2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原 则 ;3 关 联 方 如 享 有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权,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4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对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客 观 标 准 判 断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必 要 时 应 当 聘 请 专 业 评 估 师 或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167 (2) 对 关 联 交 易 审 批 权 限 的 规 定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 含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 万 以 上 ( 含 3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 含 0.5%)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决 定 授 权 公 司 总 经 理 决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1 与 关 联 法 人 进 行 的 金 额 低 于 30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 2 与 关 联 法 人 进 行 的 金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且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 3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进 行 的 金 额 低 于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应 定 期 对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进 行 检 查, 上 报 与 公 司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的 审 查 情 况, 坚 决 杜 绝 公 司 关 联 方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的 情 况 发 生 内 审 部 门 对 公 司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每 季 度 进 行 定 期 内 审 工 作, 对 经 营 活 动 和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进 行 监 督 和 检 查, 并 就 每 次 检 查 对 象 和 内 容 进 行 评 价,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和 处 理 意 见,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的 贯 彻 实 施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关 注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关 联 方 挪 用 资 金 等 侵 占 公 司 利 益 的 问 题 公 司 内 审 部 门 每 季 度 核 查 一 次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了 解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168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侵 占 公 司 资 产 损 害 公 司 及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利 益 情 形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及 时 采 取 诉 讼 财 产 保 全 等 保 护 性 措 施 避 免 或 减 少 损 失 公 司 监 事 会 应 当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会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当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时, 监 事 会 可 代 为 履 行 4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定 期 查 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交 易 和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了 解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转 移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现 象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独 立 董 事 应 关 注 公 司 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前, 是 否 事 先 取 得 了 独 立 董 事 的 认 可 对 于 具 体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真 实 意 图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作 出 审 慎 判 断, 特 别 关 注 交 易 的 定 价 政 策 及 定 价 依 据 评 估 值 的 公 允 性 交 易 标 的 的 成 交 价 格 与 账 面 值 或 评 估 值 之 间 的 关 系 等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独 立 董 事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其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所 发 布 的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的 方 式 掩 盖 关 联 交 易 实 质 的 行 为 独 立 董 事 应 在 上 述 工 作 基 础 上 对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对 公 司 关 联 方 以 资 抵 债 方 案, 应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或 者 聘 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公 司 存 在 向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资 金 的 事 项 情 形, 相 关 事 项 情 形 已 消 除 的, 独 立 董 事 需 出 具 专 项 意 见 5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2015 年 6 月 25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2 次 会 议,2015 年 7 月 10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确 认 的 议 案, 对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确 认 同 时, 根 据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以 及 监 事 会 分 别 出 具 的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对 公 司 报 告

169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确 认 的 函 及 监 事 会 关 于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确 认 的 议 案,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建 立 在 平 等 互 利 的 基 础 上,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审 批 程 序,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四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和 公 司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未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无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五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安 排 2015 年 6 月 14 日, 公 司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管 理 制 度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原 则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定 价 机 制 等 事 项 做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 六 )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内 容 包 括 : (1) 自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起, 本 人 / 本 企 业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将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和 方 式 占 有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资 金 及 其 他 任 何 资 产, 并 尽 可 能 避 免 本 人 / 本 企 业 及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 (2) 对 于 本 人 / 本 企 业 及 本 人 / 本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之 间 无 法 避 免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人 / 本 企 业 承 诺 按 照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并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合 法 公 允 地 与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进 行 交 易, 不 损 害 神 玥 软 件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3) 本 承 诺 函 将 持 续 有 效 至 本 人 / 本 企 业 不 再 为 神 玥 软 件 的 股 东 /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止 ; (4) 如 因 本 人 违 反 上 承 诺 并 给 神 玥 软 件 或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170 本 人 / 本 企 业 同 意 无 条 件 给 予 全 部 赔 偿 ; (5) 本 承 诺 函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管 辖, 对 本 人 / 本 企 业 具 有 约 束 力 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郭 永 强 将 所 持 有 公 司 5%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陆 金 海 2015 年 5 月 25 日, 在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毕 股 东 变 更 2015 年 7 月 8 日, 公 司 以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或 有 事 项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分 部 信 息 : 公 司 业 务 为 开 发 销 售 软 件, 业 务 单 一, 根 据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及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未 划 分 经 营 分 部, 故 无 法 披 露 分 部 信 息 十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一 ) 公 司 收 购 金 贝 叶 股 权 评 估 参 见 本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一 ) 收 购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的 相 关 内 容 ( 二 ) 公 司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股 权 评 估 参 见 本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二 )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100% 股 权 的 相 关 内 容

171 ( 三 ) 神 玥 有 限 整 体 改 制 评 估 神 玥 软 件 于 2015 年 7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进 行 过 资 产 评 估, 除 此 之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神 玥 有 限 在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委 托 具 有 证 券 业 资 格 的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神 玥 有 限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该 次 评 估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并 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出 具 了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改 制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349 号 ) 经 实 施 评 估 程 序 后, 公 司 全 部 股 东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为 7, 万 元, 比 账 面 净 资 产 增 值 1, 万 元, 增 值 率 为 27.04% 公 司 未 根 据 上 述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相 关 账 务 调 整 十 一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以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最 近 两 年 及 公 开 转 让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172 ( 二 ) 最 近 两 年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为 推 动 公 司 发 展, 公 司 未 分 配 股 利 十 二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安 泰 伟 奥 与 金 贝 叶 均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管 理, 公 司 能 够 在 人 员 财 务 业 务 上 对 子 公 司 进 行 完 全 控 制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财 务 规 范,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子 公 司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00 万 元 2,000 万 元 刘 铜 强 2008 年 7 月 15 日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经 营 期 限 : 经 营 范 围 : 公 司 住 所 : 取 得 方 式 : 2008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8 年 7 月 14 日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 信 息 咨 询 ( 中 介 除 外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 电 子 产 品 ; 仪 器 仪 表 ; 通 讯 设 备 ; 机 械 设 备 ; 家 用 电 器 ; 金 属 材 料 ; 建 筑 材 料 ; 装 饰 材 料 ; 制 冷 空 调 设 备 ; 文 具 用 品 ; 日 用 品 ; 租 赁 计 算 机 设 备 及 软 件 ( 不 含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西 环 南 路 26 号 院 25 号 楼 四 层 股 权 收 购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8, , 净 资 产 3, , 营 业 收 入 , 净 利 润 ,

173 安 泰 伟 奥 自 成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发 行 股 票 的 情 况, 其 历 史 上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3) 安 泰 伟 奥 自 设 立 至 今 的 股 权 变 化 情 况 年 7 月, 安 泰 伟 奥 设 立 北 京 安 泰 伟 奥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凯 姣,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 现 金 出 资 ),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独 资 ), 股 东 李 凯 姣 持 股 100% 北 京 建 宏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2008) 京 建 会 验 B 字 第 2129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08 年 7 月 14 日,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以 货 币 出 资 安 泰 伟 奥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李 凯 姣 合 计 年 11 月, 安 泰 伟 奥 第 一 次 增 资 2009 年 11 月 17 日, 安 泰 伟 奥 股 东 作 出 股 东 决 定, 将 安 泰 伟 奥 注 册 资 本 由 100 万 增 至 1,000 元, 新 增 加 的 900 万 元 由 原 股 东 李 凯 姣 出 资 北 京 嘉 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嘉 钰 变 验 字 (2009) 第 Z0046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09 年 11 月 17 日 止,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900 万 元, 以 货 币 出 资 2009 年 11 月 17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丰 台 分 局 向 安 泰 伟 奥 换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增 资 完 成 后, 安 泰 伟 奥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李 凯 姣 1, 合 计 1, 年 7 月, 安 泰 伟 奥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5 月 20 日, 安 泰 伟 奥 股 东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自 然 人 股 东 李 凯 姣 将 所

174 持 安 泰 伟 奥 的 全 部 100% 股 权 均 转 让 给 神 玥 有 限 2013 年 7 月 5 日, 安 泰 伟 奥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自 2013 年 7 月 起, 安 泰 伟 奥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本 部 分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二 ) 收 购 安 泰 伟 奥 100% 股 权 部 分 年 12 月, 安 泰 伟 奥 第 二 次 增 资 2014 年 12 月 7 日, 安 泰 伟 奥 股 东 神 玥 有 限 作 出 股 东 决 定, 同 意 安 泰 伟 奥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2,000 万 元, 并 同 意 章 程 修 正 案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向 安 泰 伟 奥 换 发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银 行 业 务 回 单 凭 证, 安 泰 伟 奥 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收 到 公 司 万 元 投 资 款 ( 二 )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0 万 元 50 万 元 尹 雪 松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营 业 期 限 : 经 营 范 围 : 公 司 住 所 : 取 得 方 式 :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29 年 10 月 22 日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通 讯 设 备 ( 不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 机 械 设 备 文 化 用 品 仪 器 仪 表 建 筑 材 料 ; 档 案 管 理 咨 询 ; 档 案 管 理 ; 档 案 软 件 开 发 ; 档 案 管 理 培 训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西 环 南 路 26 号 院 25 号 楼 股 权 收 购 (2) 最 近 一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175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金 贝 叶 自 成 立 以 来 不 存 在 发 行 股 票 的 情 况, 其 历 史 上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3) 金 贝 叶 自 设 立 至 今 的 股 权 变 化 情 况 年 10 月, 金 贝 叶 设 立 北 京 金 贝 叶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成 立,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郭 树 强 1,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 万 元 ( 货 币 出 资 ), 企 业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股 东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持 有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北 京 润 鹏 冀 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京 润 ( 验 )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截 至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已 收 到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以 货 币 出 资 金 贝 叶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年 1 月, 金 贝 叶 股 权 转 让 2013 年 1 月 11 日, 金 贝 叶 股 东 作 出 决 定, 同 意 原 股 东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金 贝 叶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神 玥 有 限 2013 年 1 月 23 日, 金 贝 叶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自 2013 年 1 月 起, 金 贝 叶 成 为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本 部 分 内 容 详 见 本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 一 ) 收 购 金 贝 叶 100% 股 权 部 分 1 郭 树 强 系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郭 永 强 之 堂 弟, 为 金 贝 叶 被 收 购 之 前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2011 年 6 月 16 日, 金 贝 叶 法 定 代 表 人 变 更 为 尹 雪 松,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郭 树 强 2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 成 立 时 法 定 代 表 人 郭 树 强,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 万 元, 其 中 郭 树 强 出 资 30 万, 王 新 凯 出 资 20 万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开 发 转 让 咨 询 服 务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销 售 石 家 庄 安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 在 石 家 庄 市 长 安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176 十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季 节 性 波 动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是 全 国 各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分 中 心, 这 些 客 户 执 行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集 中 采 购 制 度 由 于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体 制 的 原 因, 客 户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采 购 预 算 通 常 在 每 年 上 半 年 批 准, 并 经 过 采 购 立 项 审 批 招 标 等 流 程 公 司 最 终 与 客 户 签 署 协 议 往 往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一 般 项 目 的 验 收 和 回 款 主 要 也 集 中 在 每 年 下 半 年, 尤 其 在 第 四 季 度 更 为 集 中 但 是 公 司 的 人 力 成 本 差 旅 费 用 和 研 发 投 入 等 费 用 在 年 度 内 较 为 均 衡 地 发 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上 半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较 低,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存 在 季 节 性 因 素, 公 司 存 在 上 下 半 年 业 绩 不 均 衡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 二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以 及 适 应 于 现 发 展 阶 段 的 内 控 体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均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运 作 合 法 规 范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间 较 短, 各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需 进 一 步 提 升,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认 识 与 执 行 情 况 将 有 一 定 的 过 渡 期, 运 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某 种 不 规 范 情 形 将 导 致 公 司 可 能 出 现 一 定 经 营 和 财 务 风 险 ( 三 )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持 产 业,2009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加 大 了 推 动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力 度, 为 行 业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但 是,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的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四 ) 技 术 创 新 风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服 务 对 象 覆 盖 人 群 数 量 广 大, 基 础 数 据 庞 大, 而 且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直 接 影 响 服 务 对 象 客 户 的 切 身 利 益, 因 此 确 保 每 个 数 据 处 理

177 的 及 时 准 确 和 维 护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是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也 是 保 证 我 国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业 稳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公 司 在 住 房 公 积 金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和 经 验, 相 关 产 品 在 市 场 上 有 着 良 好 的 表 现, 但 如 果 公 司 在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过 程 中, 出 现 重 大 技 术 失 误 或 故 障, 或 无 法 根 据 行 业 及 客 户 的 需 求 及 时 进 行 产 品 的 更 新 换 代, 将 出 现 被 市 场 淘 汰 的 风 险 ( 五 ) 人 才 流 失 和 技 术 失 密 风 险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具 有 专 业 化 程 度 高 以 及 知 识 更 新 快 的 特 点 公 司 业 务 的 开 展 对 人 力 资 本 的 依 赖 性 很 强, 因 此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高 素 质 的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打 造 了 一 支 专 业 技 能 强 行 业 经 验 丰 富 的 优 秀 团 队, 并 已 通 过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来 保 障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稳 定 性 但 随 着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持 续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核 心 骨 干 人 员 流 失 或 不 能 及 时 引 进 满 足 发 展 所 需 的 高 端 人 才, 都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为 有 效 保 护 核 心 技 术 秘 密,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但 上 述 方 式 并 不 能 完 全 保 证 技 术 不 外 泄, 如 果 出 现 技 术 外 泄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 六 ) 行 业 有 限 的 市 场 容 量 与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住 房 金 融 信 息 化 系 统 软 件 主 要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个 设 区 城 市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省 直 石 油 电 力 煤 炭 等 分 中 心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与 公 积 金 行 业 信 息 化 进 程 密 切 相 关, 同 时 受 政 府 资 本 开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影 响 如 果 未 来 我 国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公 积 金 行 业 发 展 放 缓, 政 府 及 相 关 企 业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投 入 减 少, 将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出 现 波 动 除 本 公 司 外, 尚 有 不 少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从 事 相 关 的 产 品 研 发 销 售 如 公 司 面 对 一 些 资 本 实 力 雄 厚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较 强 的 竞 争 对 手 未 能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不 能 及 时 提 升 公 司 自 身 实 力, 则 有 可 能 在 未 来 激 烈 的 市 场 中 地 位 下 滑

178 ( 七 ) 应 收 账 款 产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5, 万 元 和 6, 万 元, 占 当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39.16% 40.33% 和 47.05%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全 国 各 地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及 分 中 心 各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是 直 属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的 事 业 单 位, 均 能 够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货 款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末, 公 司 2 年 以 内 账 龄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均 保 持 在 97% 以 上, 且 公 司 已 按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虽 然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但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高, 若 到 期 有 较 大 金 额 的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及 时 收 回, 则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 八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的 规 定, 新 办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计 算 优 惠 期,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取 得 河 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冀 R ), 经 石 家 庄 市 鹿 泉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开 发 区 税 务 分 局 备 案,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公 司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5 年 度 至 2017 年 度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09 年 6 月 30 日,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京 R );2011 年 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四 税 务 所 出 具 减 免 税 批 准 通 知 书 ( 丰 四 国 减 号 ), 批 准 安 泰 伟 奥 享 受 新 办 软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优 惠, 同 时,2013 年 12 月, 安 泰 伟 奥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评 定, 取 得 了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认 定 有 效 期 三 年, 证 书 编 号 为 GF 根 据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安 泰 伟 奥 2013 年 度 享 受 软 件 企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按 12.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179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享 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金 贝 叶 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设 立,2014 年 8 月 19 日, 取 得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京 R ), 符 合 软 件 企 业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享 受 两 免 三 减 半 政 策,2014 年 度 金 贝 叶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自 2015 年 起 优 惠 政 策 到 期, 金 贝 叶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综 上, 未 来 如 果 国 家 税 收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金 贝 叶 享 受 的 软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到 期 或 者 子 公 司 安 泰 伟 奥 未 能 及 时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公 司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将 会 上 升, 进 而 对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九 ) 诉 讼 和 索 赔 风 险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因 为 产 品 瑕 疵 交 付 延 迟 和 提 供 服 务 的 延 迟 违 约 侵 权 以 及 劳 动 纠 纷 等 事 由 引 发 诉 讼 和 索 赔 风 险 公 司 如 遭 诉 讼 和 索 赔, 可 能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十 ) 流 动 性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随 着 资 产 和 业 务 扩 张 所 需 资 金 增 加, 如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不 能 得 到 改 善, 则 可 能 出 现 资 金 短 缺,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十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风 险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郭 永 强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55.28% 的 股 权,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同 时 郭 永 强 先 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参 与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虽 然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了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但 如 果 郭 永 强 先 生 利 用 相 关 管 理 权 力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和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会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180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一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全 体 董 事 : 郭 永 强 刘 乃 若 李 俏 傅 建 永 刘 铜 强 覃 毅 叶 红 星 李 玲 杨 运 杰 全 体 监 事 : 刘 长 武 殷 国 强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罗 俊 王 新 坤 闫 洪 国 梁 伟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日

181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叶 云 华 项 目 组 成 员 : 郭 鑫 臧 宝 玉 投 资 银 行 部 门 负 责 人 : 郝 群 投 资 银 行 负 责 人 : 杨 卫 东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政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2015 年 7 月 日

182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何 泉 华 汤 玉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陈 志 军 上 海 瑛 明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分 所 2015 年 7 月 日

183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需 如 王 晓 欣 机 构 负 责 人 : 杨 剑 涛 顾 仁 荣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184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河 北 神 玥 软 件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确 认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在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张 振 湖 任 江 叙 机 构 负 责 人 : 季 珉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85 第 六 节 附 件 一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二 公 司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3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四 公 司 章 程 五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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