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標 準 規 範 - 社 會 責 任 指 引 ISO 26000 胡 憲 倫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企 業 暨 環 境 系 統 化 管 理 研 究 室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月 六 日 1 1
簡 報 大 綱 一. 前 言 令 人 失 望 的 企 業 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規 範 與 標 準 介 紹 三. ISO 26000 介 紹 四. 結 語 - 企 業 心 態 與 永 續 學 習 2
一. 前 言 令 人 失 望 的 企 業 3
企 業 / 公 司 是 甚 麼? 它 怎 麼 了? 公 司 法 第 一 條 開 宗 明 義 的 揭 櫫 了 : 本 法 所 稱 公 司, 謂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依 照 本 法 組 織 登 記 成 立 之 社 團 法 人 因 此, 諾 貝 爾 經 濟 學 獎 得 主 傅 利 曼 (Friedman) 認 為, 企 業 的 最 大 責 任 就 是 幫 助 股 東 們 尋 找 最 大 的 利 潤, 並 將 所 賺 取 的 營 利, 透 過 納 稅 的 機 制 來 履 行 它 們 在 某 些 法 規 要 求 上 所 應 盡 的 責 任 由 於 企 業 之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的 本 質, 以 及 其 在 聚 斂 錢 財 過 程 的 不 符 正 義 原 則, 因 此 造 致 許 多 批 評 例 如 : 企 業 是 精 神 病 患 (Psychopath) 在 解 構 (Corporation) 這 部 紀 錄 片 假 想 企 業 真 是 人 的 話, 他 會 是 什 麼 樣 的 人? 影 片 製 作 人 根 據 企 業 的 歷 年 整 體 表 現, 再 以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診 斷 標 準, 發 現 這 些 企 業 根 本 是 精 神 病 患 (Psychopath), 因 為.. 不 關 心 其 他 人 的 感 受, 只 做 對 自 己 有 利 的 事 與 人 不 能 維 持 長 久 人 際 關 係, 任 意 解 僱 員 工 不 關 心 其 他 人 安 危, 例 如 隨 意 污 染 環 境, 剝 削 童 工 欺 騙, 假 造 事 實, 例 如 安 隆 欺 騙 客 戶 和 投 資 人, 只 為 自 身 牟 利 沒 有 罪 惡 感, 作 任 何 決 定, 都 可 以 追 求 最 大 利 潤 為 擋 箭 牌 4
假 冒 偽 善 -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公 佈 Yahoo! Microsoft Google 違 反 言 論 自 由 專 題 報 告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2006/07/20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簡 稱 AI ) 今 天 公 佈 一 項 最 新 報 告, 標 題 為 受 損 的 中 國 言 論 自 由 (Undermin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China), 揭 露 Yahoo!, Microsoft 與 Google 三 家 公 司 為 了 追 求 有 利 可 圖 的 中 國 市 場, 已 經 違 反 了 它 們 所 宣 稱 的 企 業 價 值 與 政 策 洩 密 導 致 師 濤 入 獄 雅 虎 道 歉 (2007 11 7 聯 合 ) 傳 雅 虎 與 師 濤 及 王 小 寧 家 人 庭 外 和 解 (2007.11.14 中 時 ) 5
唯 利 是 圖 - 沃 爾 瑪 在 中 國 成 立 工 會 2001 年 起, 沃 爾 瑪 (Wal-mart) 工 會 風 波 持 續 延 燒 從 2001 年 起, 在 其 總 部 所 在 地 美 國, 沃 爾 瑪 已 因 組 建 工 會 問 題 受 到 了 28 次 控 告, 迭 遭 美 國 總 工 會 (AFL-CIO) 抗 議 2004 年 在 中 國 沃 爾 瑪 與 三 星 和 柯 達 等 部 分 外 資 巨 頭 拒 絕 建 立 工 會, 受 到 中 國 政 府 與 媒 體 一 致 批 評, 相 異 於 其 他 很 快 回 應 稱 將 配 合 成 立 工 會 的 外 資, 沃 爾 瑪 卻 對 工 會 風 波 一 直 採 取 迴 避 態 度, 並 宣 稱 不 建 工 會 是 其 全 球 慣 例 這 個 僵 持 的 情 況, 卻 在 2006 年 8 月 突 然 改 變, 沃 爾 瑪 中 國 終 於 讓 步 放 手 讓 員 工 組 工 會, 短 短 兩 周 內, 已 組 成 5 個 工 會 6
罔 顧 環 境 - 英 一 大 學 將 可 口 可 樂 撤 架 英 格 蘭 薩 塞 斯 克 大 學 以 美 國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不 道 德 為 由,19 日 宣 布 該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所 有 可 口 可 樂 產 品 撤 架, 成 為 英 國 第 一 個 禁 絕 可 口 可 樂 產 品 的 校 園, 並 呼 籲 全 國 學 生 聯 合 抵 制 可 口 可 樂 產 品 目 前 至 少 已 有 四 所 大 學 計 畫 跟 進 薩 塞 斯 克 大 學 學 生 會 主 席 葛 拉 斯 表 示, 基 於 維 護 健 康 的 理 由, 我 們 反 對 可 口 可 樂, 但 真 正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可 口 可 樂 在 哥 倫 比 亞 的 反 工 會 行 為, 以 及 可 口 可 樂 在 印 度 造 成 的 環 境 損 害 葛 拉 斯 表 示, 將 可 口 可 樂 產 品 撤 架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逼 促 可 口 可 樂 對 這 些 問 題 負 責 代 表 全 英 500 萬 大 學 生 的 全 國 學 生 聯 合 會 (NUS) 今 年 6 月 年 會 緊 急 決 議, 開 始 調 查 對 可 口 可 樂 的 各 項 指 控 薩 塞 斯 克 大 學 登 高 一 呼 之 後, 已 知 有 米 德 塞 克 斯 里 茲 波 茨 茅 斯 東 安 格 里 亞 大 學 計 畫 跟 進 全 英 約 有 700 個 大 學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的 食 物 飲 料 等 物 品, 由 一 個 稱 為 全 國 學 生 聯 合 會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NUSSL) 的 集 團 統 一 採 辦 供 應 壓 力 團 體 英 國 學 生 反 對 可 口 可 樂 組 織 希 望, 全 國 學 生 聯 合 會 的 調 查 結 果 能 促 成 NUSSL 終 止 與 可 口 可 樂 合 作 NUSSL 和 可 口 可 樂 訂 有 多 項 合 約, 金 額 估 計 1500 萬 鎊 ( 約 台 幣 9 億 2100 萬 元 ) 集 團 高 層 表 示, 茲 事 體 大, 合 作 關 係 無 法 斷 然 取 消, 全 面 抵 制 並 非 改 善 可 口 可 樂 行 為 的 最 好 辦 法, 應 該 設 法 敦 促 可 口 可 樂 從 善 如 流 2006/08/21 民 生 報 7
欺 騙 - 麥 當 勞 為 不 實 宣 傳 付 出 巨 額 代 價 速 食 業 龍 頭 麥 當 勞 因 為 被 指 控 指 稱 其 含 牛 肉 添 加 物 香 料 的 薯 條 是 素 食, 誤 導 印 度 人 及 素 食 者 食 用, 將 支 付 1 千 萬 美 元 給 24 個 團 體, 作 為 和 解 的 一 部 分 這 24 個 組 織 均 已 獲 法 院 同 意, 其 中 最 大 一 筆 補 償 金 140 萬 美 元, 係 提 供 給 美 國 素 食 團 體 Vegetarian Resource Group, 第 二 筆 1 百 萬 元, 則 提 供 給 北 美 素 食 協 會 (North American Vegetarian Society) 此 訴 訟 案 係 由 西 雅 圖 律 師 Harish Bharti 提 出, 控 告 麥 當 勞 宣 稱 其 炸 薯 條 完 全 使 用 100% 的 植 物 油, 是 欺 騙 消 費 者 接 受 這 筆 經 費 的 組 織 大 都 為 與 印 度 人 相 關 的 團 體 [CSR Asia,2005/05/22] 8
沒 有 憐 憫 - 大 企 業 未 足 額 雇 用 身 心 障 礙 勞 工 記 者 朱 若 蘭 / 台 北 報 導 民 進 黨 籍 立 委 王 榮 璋 昨 天 批 評, 台 積 電 奇 美 台 新 金 控 中 信 金 控 等 10 大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未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按 比 率 足 額 雇 用 身 心 障 礙 勞 工 他 並 揚 言 將 推 動 修 法, 要 求 四 大 基 金 未 來 不 得 投 資 這 些 違 法 企 業 的 股 票 本 身 就 是 身 心 9 障 礙 者 的 王 榮 璋, 昨 天 聯 合 殘 障 聯 盟 視 障 聯 盟 聾 人 協 會 脊 髓 損 傷 者 聯 合 會 及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等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公 布 10 大 未 足 額 雇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企 業 名 單, 包 括 台 積 電 奇 美 聯 電 友 達 力 晶 瀚 宇 彩 晶 廣 輝, 及 台 新 銀 行 中 信 銀 行 與 長 榮 航 空 王 榮 璋 表 示, 這 些 企 業 寧 可 按 月 繳 交 幾 十 萬 至 上 百 萬 罰 款, 也 不 願 依 法 雇 用 足 額 身 心 障 礙 者, 有 歧 視 身 心 障 礙 勞 工 之 嫌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第 31 條 規 定, 公 立 事 業 機 關 每 50 名 員 工, 需 雇 用 一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 私 立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每 100 名 員 工 需 雇 用 一 名 ; 否 則 每 月 須 照 進 用 差 額 人 數, 乘 以 基 本 工 資, 繳 納 差 額 補 助 費 根 據 殘 障 聯 盟 調 查, 中 小 企 業 平 均 超 額 雇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王 榮 璋 說, 這 表 示 企 業 可 以 做 到, 關 鍵 在 於 有 心 無 心 記 者 林 奇 伯 / 台 北 報 導 內 政 部 官 員 表 示, 未 足 額 雇 用 殘 障 者 的 企 業 太 不 應 該, 沒 有 責 任 感, 社 會 司 研 擬 中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修 正 案 將 考 慮 提 高 罰 責 社 會 司 官 員 表 示, 此 次 遭 點 名 的 十 大 企 業 中 有 七 家 為 高 科 技 產 業, 公 司 資 本 額 與 員 工 薪 資 皆 高 於 一 般 水 準, 原 定 罰 鍰 對 他 們 根 本 是 九 牛 一 毛, 研 擬 修 訂 的 身 保 法 將 考 慮 以 行 業 別 的 平 均 薪 資 做 罰 鍰 基 數, 且 未 來 身 障 者 晉 用 比 率 也 將 調 整 為 民 間 企 業 七 十 五 分 之 一, 公 家 機 關 七 十 五 分 之 二, 在 基 數 人 數 同 時 提 高 的 情 況 下, 不 合 標 準 的 企 業 越 大 薪 資 水 準 越 高, 就 罰 得 越 多 2005/04/08 聯 合 報 9
劫 貧 濟 富 - 獲 利 王 台 積 電 賺 938 億 稅 僅 2.4 億 2005 年 全 體 上 市 櫃 公 司 獲 利 出 爐, 許 多 高 獲 利 公 司 因 租 稅 優 惠 而 不 必 繳 稅 稅 前 獲 利 逾 百 億 元 的 百 億 俱 樂 部 平 均 稅 率 只 有 八 %, 其 中, 台 積 電 聯 發 科 台 化 等 所 得 稅 費 用 佔 稅 前 盈 餘 比 率 趨 近 於 零, 這 些 公 司 是 台 股 賺 最 多 錢 繳 最 少 稅 的 代 表 綜 合 分 析, 傳 統 產 業 的 平 均 稅 負 遠 比 電 子 業 來 得 高 傳 產 業 稅 前 獲 利 前 二 十 大 公 司, 去 年 賺 了 三 千 三 百 多 億 元, 所 得 稅 費 用 為 三 四 四 億 元, 平 均 稅 率 為 十. 二 %; 電 子 業 獲 利 前 二 十 大 公 司 賺 了 三 千 八 百 多 億 元, 所 得 稅 費 用 二 八 六 億 元, 平 均 稅 率 僅 七 %, 顯 示 電 子 大 廠 平 均 稅 率 確 實 較 傳 產 大 廠 為 低 統 計 九 十 四 年 度 稅 前 賺 百 億 元 以 上 的 公 司 計 有 廿 二 家, 獲 利 王 台 積 電 稅 前 盈 餘 九 三 八 億 元, 高 居 台 股 第 一 名, 但 台 積 電 繳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二. 四 億 元, 占 稅 前 盈 餘 比 率 只 有. 二 六 %; 聯 發 科 稅 前 獲 利 一 八 三 億 餘 元, 營 所 稅 費 用 占 稅 前 盈 餘 比 率 只 有. 六 八 % 屬 於 台 塑 四 寶 之 一 的 台 化, 稅 前 獲 利 四 百 多 億 元, 因 為 享 受 投 資 抵 減, 一 毛 錢 都 不 用 繳, 稅 率 為 零 國 內 石 化 龍 頭 台 塑 集 團 旗 下 的 台 塑 南 亞 台 化 與 台 塑 石 化 四 寶, 去 年 在 國 際 油 價 推 波 助 瀾 下, 營 收 獲 利 表 現 亮 眼, 再 創 集 團 新 高 但 由 於 台 塑 集 團 六 輕 四 期 許 多 投 資 案 符 合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中 減 免 的 規 定, 實 際 繳 交 的 稅 率 並 不 高 台 塑 四 寶 中, 台 塑 石 化 稅 前 淨 利 為 六 二. 六 九 億 元, 繳 納 四 八. 一 九 億 元 營 所 稅, 居 四 寶 之 首 ; 台 化 稅 前 淨 利 為 三 九 八. 四 三 億 元, 獲 利 能 力 名 列 傳 產 第 四 名, 抵 稅 抵 得 恰 到 好 處, 一 毛 錢 都 不 用 繳, 所 得 稅 率 為 零 [2006.05.15 中 國 時 報 ] 10
財 部 : 促 產 條 例 優 惠 過 於 浮 濫 國 內 某 高 科 技 公 司 投 資 二 十 億 元 案, 不 到 三 年 內, 卻 享 有 四 五 十 億 元 免 稅 優 惠 財 政 部 官 員 說, 這 是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五 年 免 稅 不 合 理 怪 例, 免 稅 金 額 竟 然 比 投 資 金 額 多 出 二 三 倍, 實 在 太 離 譜 財 政 部 官 員 說, 目 前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中,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與 投 資 抵 減 優 惠 過 於 浮 濫, 每 年 享 有 租 稅 減 免 金 額 達 一 千 億 元 左 右 上 述 例 子, 就 是 因 為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九 條, 提 供 新 投 資 創 立 者, 自 產 品 開 始 銷 售 之 日 或 開 始 提 供 勞 務 之 日, 連 續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因 此 出 現 投 資 二 十 億 元, 三 年 內 卻 可 以 免 徵 四 五 十 億 元 營 所 稅 的 荒 謬 現 象 到 底 促 產 條 例 租 稅 減 免, 不 合 理 之 處 在 那 裡? 官 員 指 出, 凡 是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一 個 投 資 行 為, 包 括 購 買 機 械 設 備 或 研 發 或 培 訓 人 才 等, 都 可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與 投 資 抵 減 雙 重 優 惠 財 政 部 官 員 說, 對 培 訓 人 才 方 面, 凡 是 在 縣 市 合 法 立 案 的 補 習 班 上 課 者, 就 可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官 員 無 奈 地 說, 企 業 員 工 到 補 習 班, 學 插 花 或 烹 飪 等, 各 國 稅 局 並 無 人 力 清 查, 縱 使 清 查 發 生 有 問 題 者, 只 是 補 稅 而 已, 並 無 處 罰 問 題 官 員 強 調, 現 行 促 產 條 例 的 研 發 服 務 業 界 定, 相 當 模 糊, 不 少 企 業 並 未 自 行 研 發 產 品, 只 是 設 計 產 品, 甚 至 是 銷 售 產 品, 但 均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情 況 現 行 規 定, 對 網 路 內 容 服 務, 可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官 員 表 示, 若 企 業 投 資 自 行 研 發 線 上 遊 戲, 可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問 題 是, 目 前 有 部 份 企 業 購 買 外 國 的 線 上 遊 戲 後, 且 銷 售 產 品, 卻 享 有 五 年 免 稅, 實 在 太 離 譜 [2006.05.15 中 國 時 報 ] 11
連 結 稅 制 加 持 9 家 金 控 還 可 退 稅 繳 稅 季 節 來 臨, 不 少 民 眾 必 須 靠 著 繳 稅 貸 款 因 應 臨 時 的 資 金 需 求, 不 過, 全 體 十 四 家 金 控 公 司 中, 包 括 華 南 金 中 信 金 台 新 金 等 十 家 金 控 業 者, 受 惠 於 連 結 稅 率, 不 僅 不 用 繳 稅, 或 甚 至 帳 面 還 有 可 扣 抵 稅 額, 羨 煞 其 他 業 者 十 四 家 金 控 中 有 九 家 有 稅 可 退, 其 餘 五 家 金 控 的 稅 率 很 低, 趨 近 於 零, 以 國 票 金 為 例, 稅 率 是 零 有 繳 稅 的 國 泰 金, 去 年 稅 前 純 益 二 百 一 十 九 億 餘 元, 所 得 稅 費 用 只 有 一 億 多 元, 稅 前 純 益 二 百 二 十 一 億 元 的 兆 豐 金, 不 僅 不 用 繳 稅, 帳 上 還 有 可 扣 抵 稅 額 三 億 多 元, 稅 前 純 益 一 百 零 六 億 元 的 富 邦 金, 所 得 稅 費 用 只 有 二 千 七 百 多 萬 元, 稅 率 為. 三 % 金 控 業 者 稅 率 超 級 低, 全 拜 連 結 稅 制 之 賜, 難 怪 有 不 少 傳 統 產 業 爭 取 成 立 產 業 控 股 公 司, 希 望 享 有 抵 稅 優 惠 台 新 金 因 為 去 年 大 打 雙 卡 呆 帳 造 成 虧 損, 在 抵 減 虧 損 後, 帳 上 還 可 退 稅 五. 三 八 億 元, 羨 煞 一 毛 錢 也 抵 不 了 的 平 民 老 百 姓 金 控 業 者 受 惠 於 連 結 稅 率, 有 十 家 金 控 有 效 稅 率 為 負 數, 包 括 : 華 南 金 玉 山 金 復 華 金 兆 豐 金 台 新 金 建 華 金 中 信 金 第 一 金 日 盛 金 等 十 家 金 控 公 司 根 本 不 用 繳 稅 實 際 租 稅 負 擔 率 比 傳 統 產 業 低 很 多 兆 豐 金 董 事 長 鄭 深 池 表 示, 金 控 公 司 因 為 可 選 擇 連 結 稅 制, 子 公 司 繳 稅 後, 母 公 司 就 不 需 再 繳 稅, 否 則 會 有 重 複 課 稅 問 題 所 謂 連 結 稅 制 就 是 指 金 控 的 子 公 司 不 需 各 別 計 算 稅 率, 因 此 如 果 某 一 個 子 公 司 五 年 內 出 現 虧 損, 且 虧 損 符 合 聯 結 稅 制 繳 稅 扣 抵 的 標 準, 即 使 另 一 子 公 司 大 賺 錢 需 要 繳 稅, 金 控 繳 稅 金 額 也 會 因 為 虧 損 的 子 公 司 而 抵 減 [2006.05.15 中 國 時 報 ] 12
民 眾 對 企 業 普 遍 性 的 信 任 危 機 2001 年 12 月 2 日 美 國 第 七 大 企 業 ENRON 因 會 計 醜 聞 事 件 聲 請 破 產, 為 美 國 有 史 以 來 的 最 大 破 產 案 件, 它 直 接 衝 擊 投 資 人 及 該 公 司 廣 大 員 工 之 權 益 之 後, 世 界 通 訊 全 錄 等 公 司 亦 發 生 弊 案, 除 了 使 得 全 球 經 濟 重 創 之 外, 亦 使 人 失 去 對 企 業 的 信 心, 國 內, 近 10 餘 年 來 官 商 勾 結 掏 空 資 金 炒 作 土 地 利 益 輸 送, 虛 報 財 務 報 表 等 事 件 充 斥, 嚴 重 者 有 博 達 東 帝 士 中 興 銀 行 安 鋒 集 團 等 他 們 藐 視 企 業 公 民 應 盡 的 社 會 責 任, 使 投 資 人 血 本 無 歸, 破 壞 資 本 及 金 融 市 場 的 活 動 秩 序, 更 使 人 民 對 企 業 的 信 任 蕩 然 無 存 100% 80% 71% 60% 40% 20% 57% 55% 49% 39% 36% 31% 28% 26% 25% 0% The company you currently work for Local corporations Large national corporations Global corporations Trade unions US Europe 民 眾 觀 感 : 企 業 財 團 真 是 貪 得 無 饜! 13
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規 範 與 標 準 介 紹 14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有 關 之 國 際 標 準 及 規 範 ( 整 理 自 Elkington, 2001) 名 稱 ( 英 文 ) 成 立 時 間 內 容 大 要 與 評 論 詳 細 內 容 AccountAbility, AA 1000 由 英 國 社 會 與 倫 理 責 任 研 究 院 (ISEA) 在 1999 年 成 立 以 利 害 相 關 者 之 參 與 為 主 www.accountability.org.uk/ b.htm APEC Business Code of Conduct 由 APEC 在 1999 草 擬 有 諸 多 與 其 他 標 準 雷 同 的 地 方, 如 3, 13, 17 www.apecsec.org.sg Caux Principles of Business 1994 年 由 Caux 圓 桌 會 議 的 歐 洲 美 國 及 日 本 的 企 業 領 袖 所 提 出 www.cauxroundtable.org/pr in4.htm CERES Principles 由 環 境 有 責 任 經 濟 體 聯 盟 (CERES) 在 1989 對 企 業 的 要 求 較 高, 因 此 其 信 用 度 也 較 高 www.ceres.org/about/princi 年 Exxon Valdez 油 輪 漏 油 事 件 發 生 後 提 出 ples.htm Clean Clothes Campaign 1990 年 於 荷 蘭 改 善 成 衣 與 製 鞋 業 的 工 作 環 境 www.cleanclothes.org Eco-Management & Audit Scheme (EMAS) 1993 年 歐 盟 較 ISO14000 系 列 為 佳, 因 為 其 要 求 公 司 必 須 報 告 其 績 效 www.quality.co.uk/emas.ht m FairTrade Labeling Organization 1997 年 為 符 合 國 際 公 認 之 公 平 貿 易 標 準 之 產 品 頒 發 消 費 者 標 章 www.fairtrade.net International (FLO) Stewardship Council (FSC) 1993 為 符 合 FSC 原 則 與 準 則 之 企 業 與 森 林 認 證 www.fscoax.org/principal.h Global Compact 1999 年 由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安 南 在 瑞 士 的 世 紀 經 濟 論 壇 中 提 出 鼓 勵 企 業 採 用 此 規 範 的 九 點 原 則 目 前 企 業 仍 採 觀 望 態 度, 特 別 是 對 於 其 中 有 關 人 權 組 織 所 提 的 勞 工 條 款, 如 果 未 來 被 廣 泛 採 用, 對 企 業 的 衝 擊 將 會 非 常 大 tm www.unglobalcompact.org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由 CRERS 在 1997 年 成 立 致 力 於 企 業 永 續 性 報 告 的 推 動 及 標 準 化 www.globalreporting.org Global Sullivan Principle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最 早 由 蘇 利 文 牧 師 在 1977 年 草 擬 出 為 設 在 南 非 之 美 國 廠 商 所 定 之 蘇 利 文 原 則, 主 要 規 範 跨 國 公 司 及 其 企 業 夥 伴 的 倫 理 環 境 與 勞 工 作 業 的 情 況, 與 Global Pack 類 似, 不 過 較 其 規 範 為 弱 www.globalsullivanprincipl es.org 1999 年 擴 大 為 全 球 性 的 原 則 Goodcorporation.com 一 家 正 在 發 展 中 的 新 公 司 與 英 國 企 業 倫 將 所 有 主 要 利 害 相 關 者 的 關 係, 融 入 到 企 業 的 經 營 中, 並 將 會 由 www.goodcorporation.com 理 研 究 院 合 作, KPMG 公 司 做 認 證 的 工 作 - 著 重 企 業 倫 理 ICC Business Charter on 由 國 際 商 會 (ICC) 在 1991 年 成 立 原 本 與 4. 的 目 的 相 仿, 不 過 最 近 為 了 吸 收 廠 商 入 會, 已 經 不 太 在 www.iccwbo.org/home/envi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意 會 員 是 否 真 正 實 行 ronment/charter.asp ISO 14000 1996 年 由 世 界 標 準 組 織 (ISO) 提 出 已 成 為 目 前 最 重 要 之 具 認 證 的 國 際 環 境 標 準, 不 過 目 前 尚 未 制 定 www.iso14000.com 相 關 隻 報 告 機 制, 並 且 其 煩 冗 之 過 程 也 多 被 人 詬 病 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由 世 界 天 然 野 生 基 金 會 (WWF) 與 Unilever 發 展 MSC 的 原 則 與 準 則, 供 具 永 續 捕 魚 作 業 之 企 業 認 證 之 用 www.msc.org (MSC) 公 司 在 1996 年 提 出 Natural Step 1989 年 在 瑞 典 提 出 企 業 主 要 的 生 態 標 準, 包 括 了 四 點 系 統 情 況 (system conditions)- www.naturalstep.org 三 個 與 環 境 相 關, 一 個 與 社 會 面 有 關 OECD Guidelines for 新 版 由 OECD 在 2000 年 提 出 的 自 願 性 綱 領 包 括 新 的 環 境 與 人 權 的 要 求 www.oecd.org/daf/investm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nt/guidelines Principles for Global Corporate 由 美 國 英 國 與 加 拿 大 的 三 個 組 織 在 1998 共 有 包 含 環 境 人 權 勞 工 及 宗 教 組 織 等 大 約 60 個 原 則, 目 的 在 www.web.net/~tcc Responsibility 年 成 立 協 助 利 害 相 關 者 評 估 企 業 之 行 為 準 則 政 策 與 實 務 Project SIGMA (Sustainable 2001 年 四 月 第 一 個 三 重 盈 餘 (TBL) 的 管 理 標 準, 以 所 謂 之 五 種 資 本 模 式 (five www.projectsigma.com Integrated Guidelines for capitals model) 來 評 估 企 業 MAnagement)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SA8000)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由 國 際 社 會 責 任 (SAI) 所 發 展 的 由 聯 合 國 於 1984 年 採 用 是 一 種 已 工 廠 為 主 之 檢 測 與 認 證 的 標 準, 主 要 是 針 對 企 業 在 全 球 www.cepaa.org/sa8000.htm 生 產 作 業 之 勞 工 的 情 況 一 個 為 全 世 界 所 有 人 民 與 國 家 訂 定 的 共 同 標 準, 是 其 他 多 個 標 準 www.un.org/overview/right 之 母 s.html Elkington, J. (2001) The Chrysalis Economy- How Citizen CEOs and Corporations Can Fuse Values and Value Creation, Capstone 15 Publishing Ltd., UK
全 球 八 大 (Global Eight) CSR 規 範 全 球 盟 約 (Global Compact) - 企 業 依 據 人 權 勞 工 環 境 和 反 腐 敗 等 的 十 項 原 則 進 行 運 作 的 承 諾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公 約 (ILO Convention) OECD 跨 國 企 業 指 導 綱 領 ISO 14000 AA (AcountAbility)1000- 主 要 乃 在 保 證 現 有 企 業 永 續 性 及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的 品 質 GRI 全 球 永 續 性 報 告 指 引 - 致 力 於 企 業 永 續 性 報 告 的 推 動 及 標 準 化 全 球 蘇 利 文 原 則 (Global Sulliven ), 以 及 SA(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以 工 廠 勞 動 與 作 業 條 件 為 主 之 檢 測 與 認 證 的 標 準 McIntosh et al. (2003) 16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規 範 的 分 類 訴 諸 文 字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規 範 可 大 分 成 六 大 類, 分 別 是 : 原 則 (Principles)- 可 以 當 成 行 為 依 據 之 法 律 或 基 本 的 真 理 標 準 (Standards)- 一 種 權 威 或 官 方 (authoritative) 的 模 範 或 方 法 (measure), 可 作 為 導 引 的 規 範 或 是 一 組 經 由 第 三 者 建 立 之 原 則 行 為 準 則 或 程 序 系 統, 目 的 是 為 了 讓 採 用 者 能 達 到 規 定 之 績 效 水 準 行 為 準 則 (Codes of conduct)- 一 組 的 規 則 一 家 公 司 之 價 值 或 企 業 實 務 的 正 式 聲 明 可 長 可 短, 一 般 均 具 有 一 定 遵 守 的 執 行 機 制 與 效 力 規 範 (Norms)- 模 範 或 榜 樣 (pattern), 大 多 為 國 際 承 認 的 綱 領 (Guidelines) - 任 何 目 標 是 為 了 符 合 一 組 既 定 治 理 程 序 的 建 議, 不 是 強 制 的 ( 此 有 別 於 protocol), 可 由 私 人 組 織 或 公 部 門 提 出 架 構 性 的 協 議 (Framework agreement) 資 料 來 源 :Leipziger (2003) 17
準 則 (codes) 與 標 準 (standards) 的 分 類 - 可 從 四 方 面 來 探 討 1. 依 照 其 之 焦 點 (focus) 與 目 的 - 又 分 為 績 效 導 向 (performance oriented) 與 過 程 導 向 (process oriented) 績 效 導 向 的 規 範 包 括 了 OECD 跨 國 企 業 指 導 綱 領, 以 及 全 球 盟 約 等, 過 程 導 向 的 規 範 則 包 括 GRI 的 永 續 報 告 書 指 引 AccountAbility 1000 系 列 (AA1000), 以 及 ISO14001 等 在 這 一 個 分 類 裡 面, 又 可 再 大 分 為 兩 類 : 基 礎 標 準 類 : 可 以 為 一 個 新 領 域 立 下 根 基 或 是 在 一 個 新 興 領 域 定 義 最 佳 實 務 的 標 準 例 如 :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的 條 約, 以 及 OECD 跨 國 企 業 指 導 綱 領 等 驗 證 標 準 類 : 組 織 符 合 某 些 準 則, 並 通 過 外 部 獨 立 稽 核, 最 後 會 取 得 一 張 證 書 的 標 準 例 如 : SA8000 與 ISO14001 等 資 料 來 源 :Leipziger (2003) 18
準 則 (codes) 與 標 準 (standards) 的 分 類 ( 續 ) 2. 依 照 其 之 發 展 (development) 的 方 式 : 可 分 成 單 邊 的 準 則 (unilateral codes) 雙 邊 的 準 則 (bilateral codes), 以 及 多 邊 或 多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準 則 (multilateral or multistakeholders codes) 分 述 如 下 : 單 邊 的 準 則 (unilateral codes)- 由 公 司 自 訂 之 準 則, 也 有 可 能 會 與 主 要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話, 然 而 主 要 是 由 公 司 主 導 例 如 知 名 企 業 的 Nike 行 為 準 則 與 Shell 企 業 原 則 (Shell Business Principles) 等 ; 雙 邊 的 準 則 (bilateral codes)- 由 公 司 與 令 另 一 方 ( 例 如 工 會 ) 聯 合 制 定 的 準 則 較 有 名 的 包 括 IKEA 的 架 構 協 定 (The Ikea Framework Agreement) 與 挪 威 Statoil 公 司 的 架 構 協 定 ; 以 及 多 邊 或 多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準 則 (multilateral or multistakeholders codes)- 組 織 網 絡 透 過 多 方 且 仔 細 磋 商 後,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準 則 例 如 SA8000 與 倫 理 貿 易 計 畫 基 本 準 則 (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 Base Code) 資 料 來 源 :Leipziger (2003) 19
準 則 (codes) 與 標 準 (standards) 的 分 類 ( 續 ) 3. 依 照 其 所 涵 蓋 的 範 疇 (scope) 及 其 所 關 切 之 議 題 來 分, 包 括 : 公 司 治 理 : 例 如 OECD 公 司 治 理 原 則 (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對 抗 賄 賂 : 例 如 OECD 對 抗 賄 賂 公 約 (OECD Convention on Counting Bribery) 反 賄 賂 企 業 原 則 (Business Principles for Countering Bribery) 等 環 境 : 例 如 CERES 原 則 自 然 步 驟 (The Natural Step) 等 勞 工 : 國 際 人 權 組 織 跨 國 企 業 與 社 會 政 策 的 三 方 宣 言 (ILO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Concerning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Social Policy) 社 會 擔 當 Social Accountability, SA 8000 等 人 權 : 普 世 人 權 宣 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資 料 來 源 :Leipziger (2003) 20
準 則 (codes) 與 標 準 (standards) 的 分 類 ( 續 ) 4. 依 照 其 之 關 注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來 分, 例 如 : 員 工 : 例 如 SA8000 殼 牌 企 業 原 則 (Shell s Business Principles) Johnson & Johnson s Credo 等 供 應 商 :SA8000 公 平 勞 動 計 畫 (Fair Labor Initiative) 的 工 作 職 場 行 為 準 則 倫 理 貿 易 計 畫 (Ethical Trading Initiative) 的 基 本 準 則 清 潔 服 飾 運 動 (Clean Cloths Campaign) 的 模 範 準 則 顧 客 : 殼 牌 企 業 原 則 (Shell s Business Principles) ; SIGMA 工 會 :SA8000 NOPEF/ICEM 與 Statoil 協 定 ; 公 平 貿 易 協 會 的 工 作 職 場 行 為 準 則 倫 理 貿 易 計 畫 的 基 本 準 則 清 潔 服 飾 運 動 的 模 範 準 則 等 政 府 :OECD 對 抗 賄 賂 公 約 反 賄 賂 企 業 原 則 等 社 會 / 社 區 :SIGMA; 殼 牌 企 業 原 則 (Shell s Business Principles) 股 東 : 殼 牌 企 業 原 則 (Shell s Business Principles) 21
準 則 (codes) 與 標 準 (standards) 的 分 類 ( 續 ) 此 外, 尚 可 以 產 業 別 (by sector), 例 如 安 全 與 人 權 自 願 原 則 主 要 是 以 extractive sector 為 主, 而 責 任 照 顧 (RC) 則 是 以 化 學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 或 地 區 (by region), 例 如 亞 太 經 合 會 企 業 行 為 準 則 (APEC Code of Business Conduct) 來 分 資 料 來 源 :Leipziger (2003) 22
三. ISO 26000 及 其 介 紹 23
ISO 26000 的 發 展 與 制 定 時 的 爭 議 有 鑑 於 於 很 多 國 際 組 織 及 國 家 都 提 出 了 各 自 的 CSR 原 則 及 規 範, 造 成 企 業 有 些 無 所 適 從, 因 此 ISO 組 織 在 2002 年 9 月 於 瑞 典 斯 特 哥 爾 摩 的 常 年 大 會 上 決 定 要 建 立 CSR 的 標 準 之 後,ISO 成 立 了 消 費 者 政 策 委 員 會 (COPOLCO), 其 原 意 是 希 望 能 發 展 一 種 三 合 一 的 ISO 管 理 標 準 ISO 9001, ISO 14001 以 及 CSR 管 理 系 統 標 準 (Management Systems Standards, MSS) 然 而, 此 一 議 題, 在 2003 年 1 月 成 立 的 CSR 策 略 顧 問 小 組 - 也 就 是 日 後 的 社 會 責 任 工 作 小 組 (SR Working Group) 的 一 次 利 害 關 係 人 團 體 與 專 家 之 間 對 話 會 的 議 中, 引 發 了 極 為 兩 極 的 看 法, 企 業 之 間 也 有 極 大 看 法 上 的 差 異, 贊 成 與 反 對 的 比 例 相 當 然 而, 在 眾 多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參 與, 以 及 技 術 管 理 委 員 會 (Technical Management Board) 的 強 力 建 議 下, 推 翻 了 COPOLCO 對 於 要 讓 CSR 成 為 管 理 系 統 標 準 ( 包 括 第 三 者 認 證 ) 的 決 議, 並 決 定 只 發 展 一 份 可 以 做 為 企 業 指 引 的 文 件, 也 就 是 發 展 迄 今 名 為 ISO 26000 社 會 責 任 指 引 (Guidanc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的 文 件 24
ISO 26000 中 社 會 責 任 (SR) 的 定 義 社 會 責 任 : 意 指 組 織 為 了 其 之 決 定 與 活 動, 對 社 會 與 環 境 帶 來 之 衝 擊, 透 過 透 明 與 合 乎 倫 理 的 行 為 來 達 到 : 貢 獻 於 永 續 發 展 健 康 與 社 會 福 祉 考 量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期 待 合 乎 法 令 與 國 際 行 為 準 則 整 合 到 全 組 織 與 實 務 之 中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25
ISO 26000 社 會 責 任 指 引 (2008.6.2 WD4.2 版 )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和 (engagement) 七 個 社 會 責 任 原 則 (principles) 擔 當 透 明 合 乎 道 德 的 行 為 利 害 關 係 人 法 律 的 規 範 國 際 標 準, 以 及 人 權 七 個 核 心 主 題 組 織 的 治 理 人 權 勞 動 實 務 環 境 公 平 的 作 業 / 營 運 實 務 消 費 者 議 題 社 區 的 參 與 及 發 展 七 個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實 施 的 指 引 7.2 分 析 關 係 7.8 選 定 合 適 計 畫 7.3 了 解 關 聯 性 與 重 要 性 7.7 監 控 評 估 改 善 7.4 整 合 至 全 組 織 7.6 強 化 信 用 7.5 溝 通 績 效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和 (engagement) 胡 憲 倫 修 改 自 www.brodhag.org 26
ISO 26000 社 會 責 任 指 引 (2008.6.2 WD4.2 版 ) 共 分 成 七 個 條 款 (clause) 與 一 個 附 件, 分 別 是 : 條 款 一 : 範 疇 條 款 二 : 詞 彙 與 定 義 條 款 三 : 了 解 社 會 責 任 條 款 四 : 社 會 責 任 的 原 則 條 款 五 : 體 認 (recognizing) 社 會 責 任 並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和 (engaging) 條 款 六 : 社 會 責 任 核 心 主 題 的 指 引 條 款 七 : 社 會 責 任 實 施 實 務 的 指 引, 以 及 附 件 : 社 會 責 任 倡 議 計 劃 的 附 件 等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27
社 會 責 任 的 七 點 原 則 (Principles): 1. 擔 責 (accountability)- 組 織 應 該 為 其 所 受 衝 擊 之 社 會 與 環 境 負 責, 包 括 組 織 有 意 或 無 意 的 決 定 與 活 動, 所 造 成 的 顯 著 後 果 (consequences); 以 及 組 織 的 決 定 與 行 動 對 於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造 成 之 顯 著 衝 擊 (impacts) 2. 透 明 (transparency) - 組 織 應 在 其 會 對 他 人 造 成 衝 擊 之 決 定 與 活 動 上 透 明 3. 合 乎 道 德 的 行 為 (ethical behavior)- 組 織 在 任 何 時 候 其 行 為 應 均 合 乎 道 德, 包 括 正 直 誠 實 公 平 與 管 家 4. 利 害 關 係 人 (stakeholders)- 組 織 應 尊 重 與 重 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利 益 5. 法 律 的 規 範 (rule of laws)- 組 織 應 尊 重 法 律 的 規 範 6. 國 際 準 則 (international norms)- 組 織 應 尊 重 對 永 續 發 展 有 利 及 有 助 於 社 會 福 祉 的 相 關 國 際 準 則 7. 人 權 (human rights)- 組 織 應 體 認 到 人 權 的 重 要 性 與 其 之 普 世 性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28
社 會 責 任 的 七 個 核 心 主 題 (core subjects) 資 料 來 源 : ISO (2008) 29
核 心 主 題 之 一 : 組 織 的 治 理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 意 指 組 織 在 做 與 實 施 決 定 的 系 統 此 一 決 策 系 統, 在 社 會 責 任 上, 則 是 必 須 要 能 符 合 社 會 責 任 的 七 點 原 則 相 關 的 行 動 包 括 了 : 1. 創 造 並 培 養 組 織 從 事 社 會 責 任 七 點 原 則 的 環 境 ; 2. 有 效 率 的 使 用, 並 公 平 的 分 配 財 務 天 然 與 人 力 的 資 源 ; 3. 平 衡 組 織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需 求 ; 4. 建 立 長 久 雙 向 之 組 織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溝 通 管 道 ; 5. 鼓 勵 並 擴 大 員 工 參 與 組 織 的 決 策 與 社 會 責 任 的 議 題 6. 組 織 的 員 工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0
核 心 主 題 之 二 : 人 權 - 可 分 為 兩 類, 第 一 類 為 公 民 權 與 政 治 權, 包 括 在 法 律 之 前 的 生 命 自 由 與 公 平 權 第 二 類 為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的 權 利, 包 括 工 作 權 食 物 權 教 育 權 與 社 會 安 全 的 權 利 這 些 權 力 都 已 經 載 列 在 國 際 人 權 法 案 與 核 心 人 權 普 世 人 權 先 宣 言 相 關 的 議 題 包 含 了 : 守 規 性 的 查 核 (Due diligent) 人 權 的 風 險 處 境 共 犯 (complicity) 的 避 免 歧 視 與 弱 勢 族 群 解 決 牢 騷 埋 怨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經 濟 社 會 與 文 化 權 工 作 的 基 本 權 利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1
核 心 主 題 之 三 : 勞 動 實 務 - 相 關 的 議 題 包 含 了 : 聘 僱 與 聘 僱 關 係 工 作 條 件 與 社 會 保 護 社 會 對 話 工 作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人 類 發 展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2
核 心 主 題 之 四 : 環 境 的 原 則 與 考 量 (considerations) 1. 四 大 原 則 環 境 責 任 預 警 作 法 (precautionary approach) 環 境 風 險 管 理 污 染 者 付 費 2. 五 大 考 量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清 潔 生 產 與 生 態 效 率 產 品 服 務 系 統 (product service system) 的 作 法 使 用 環 境 友 善 技 術 與 實 務 環 境 採 購 3. 環 境 相 關 議 題 污 染 預 防 永 續 的 資 源 利 用 氣 候 變 遷 的 減 輕 與 適 應 天 然 環 境 的 保 護 與 恢 復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3
核 心 主 題 之 五 : 公 平 的 經 營 實 務 - 相 關 的 議 題 包 含 了 : 反 貪 腐 負 責 任 的 政 治 參 與 (involvement) 公 平 的 競 爭 促 進 影 響 圈 (sphere of influence) 內 的 社 會 責 任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4
核 心 主 題 之 六 : 消 費 者 議 題 - 相 關 的 議 題 包 含 了 : 公 平 的 行 銷 (fair marketing) 資 訊 與 契 約 (contractual) 的 實 務 保 護 消 費 者 的 健 康 與 安 全 永 續 消 費 消 費 者 的 服 務 支 援 與 爭 端 解 決 消 費 者 的 資 料 保 護 與 隱 私 提 供 (access) 必 要 的 服 務 教 育 與 認 知 社 區 參 與 與 發 展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5
1. 對 於 貢 獻 社 區 與 社 會 的 原 則 與 考 量 2. 議 題 核 心 主 題 之 七 : 社 區 參 與 與 發 展 原 則 - 以 2000 年 在 聯 合 國 千 禧 年 高 峰 會 由 全 球 各 國 領 袖 所 簽 署 的 千 禧 年 宣 言 (The Millennium Declaration) 與 在 1995 年 世 界 社 會 發 展 高 峰 會 議 (World Summit on Social Development) 所 通 過 的 哥 本 哈 根 宣 言 (The Copenhagen Declaration) 為 本 考 量 權 力 的 承 認 夥 伴 降 低 貧 窮 與 不 公 平 社 區 參 與 社 會 投 資 就 業 創 造 科 技 發 展 財 富 與 收 入 教 育 與 文 化 健 康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有 責 任 的 投 資 36
千 禧 年 宣 言 與 哥 本 哈 根 宣 言 而 哥 本 哈 根 宣 言 與 行 動 方 案 則 強 調 國 際 社 會 應 征 服 貧 窮 完 全 就 業 的 目 標 與 促 進 優 先 目 標 與 發 展 的 社 會 整 合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7
七 個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指 引 及 實 施 步 驟 1. 分 析 組 織 的 特 性 與 社 會 責 任 的 關 係, 應 包 括 以 下 幾 點 : 了 解 公 司 領 導 階 層 對 於 社 會 責 任 的 態 度 與 了 解 的 程 度 組 織 所 在 的 地 點 組 織 的 型 態 與 大 小 組 織 勞 工 與 員 工 的 特 徵 參 與 的 產 業 或 行 業 組 織 內 部 與 外 部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切 的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組 織 的 決 策 結 構 ( 集 中 或 分 權 ), 以 及 價 值 鏈 與 為 組 織 創 造 價 值 鏈 的 合 約 商 等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8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指 引 及 實 施 步 驟 ( 續 ) 2. 了 解 組 織 的 社 會 責 任 所 在, 應 包 括 以 下 幾 點 : 評 估 組 織 之 社 會 責 任 的 範 疇 (scope) 決 定 核 心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與 組 織 的 相 關 性 (relevance) 與 重 要 性 (significance) 建 立 社 會 責 任 之 核 心 主 體 與 議 題 的 優 先 順 序 (priority) 3. 整 合 社 會 責 任 到 整 個 組 織 之 中, 作 法 : 設 定 組 織 朝 向 社 會 責 任 的 方 向 提 高 與 建 立 組 織 對 於 社 會 責 任 的 認 知 與 能 力 將 社 會 責 任 融 入 到 組 織 的 系 統 與 程 序 之 中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39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指 引 及 實 施 步 驟 ( 續 ) 4. 溝 通 社 會 責 任 社 會 責 任 溝 通 的 特 徵 - 易 懂 的 真 實 且 正 確 的 平 衡 的 實 質 且 重 要 的 (materiality) 即 時 的, 以 及 可 比 較 的 溝 通 在 社 會 責 任 中 的 角 色 - 展 現 擔 當 且 透 明 表 明 法 律 與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需 求 的 資 訊 揭 露 展 現 企 業 如 何 符 合 承 諾 與 回 應 期 望 提 高 組 織 內 對 於 企 業 責 任 的 認 知 提 供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話 的 機 會, 以 及 強 化 組 織 的 聲 譽 等 溝 通 組 織 在 社 會 責 任 的 績 效 - 一 般 都 是 透 過 發 行 社 會 責 任 或 永 續 性 報 告 書 的 方 式 為 之 一 些 全 球 性 或 國 家 性 的 報 告 指 引 可 以 參 考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40
社 會 責 任 實 務 指 引 及 實 施 步 驟 ( 續 ) 5. 強 化 公 司 在 社 會 責 任 上 的 可 信 度 (credibility) : 採 行 較 高 的 標 準 增 加 透 明 度 讓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取 得 相 關 認 證, 以 及 透 過 外 部 第 三 者 的 證 明 6. 評 估 並 改 善 組 織 與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的 行 動 與 實 務, 可 分 成 四 個 步 驟 : 監 控 (monitoring) 社 會 責 任 的 活 動 - 透 過 重 要 的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組 織 在 社 會 責 任 的 進 展 與 績 效 強 化 數 據 資 訊 蒐 集 與 管 理 的 可 靠 度 改 善 績 效 7. 選 定 與 社 會 責 任 相 關 的 計 劃 (initiatives)- 依 照 組 織 的 能 力 需 要 與 目 標 決 定 胡 憲 倫 翻 譯 整 理 自 ISO (2008) 41
四. 結 語 - 企 業 心 態 與 永 續 學 習 42
企 業 應 牢 記 : 水 ( 顧 客 利 害 關 係 人 ) 能 載 舟 ( 企 業 ), 亦 能 覆 舟 全 球 化 的 兩 個 階 段 全 球 化 - 階 段 1 授 權 給 企 業 全 球 化 - 階 段 2 授 權 給 利 害 關 係 人 授 權 給 顧 客 授 權 給 NGOs 授 權 給 媒 體 (Werther and Chandler, 2006) 43
30 家 既 賺 錢 又 能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公 司 之 十 個 共 同 點 對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目 的 做 出 承 諾 - 一 般 都 是 以 環 保 或 社 會 關 懷 為 其 使 命 及 信 念 謹 慎 地 募 集 資 金 - 例 如 絕 不 跟 風 險 資 本 加 打 交 道, 以 避 免 公 司 本 身 所 堅 持 的 價 值 被 破 壞 僱 用 有 相 同 願 景 的 員 工 發 揚 公 司 的 價 值 - 透 過 公 司 的 產 品 與 服 務, 讓 客 戶 產 生 認 同, 並 因 而 形 成 差 異 化, 進 而 具 競 爭 優 勢 建 立 一 個 強 而 有 力 的 以 價 值 為 中 心 的 組 織 文 化 雖 努 力 賺 錢, 然 而 也 會 有 例 外 - 由 於 賺 錢 並 非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目 標, 因 此 常 會 因 組 織 既 有 之 信 念 與 使 命, 而 有 異 於 一 般 企 業 的 作 為 不 傷 害 地 球, 不 污 染 或 儘 可 能 地 避 免 污 染 儘 可 能 的 讓 公 司 的 價 值 長 久 保 持 現 狀 - 儘 可 能 地 維 持 私 有 而 不 上 市, 非 不 得 已 必 須 售 出 時, 也 儘 可 能 地 尋 求 能 認 同 並 維 持 公 司 願 景 的 收 購 對 象 努 力 回 饋, 並 對 特 定 贈 與 的 對 象 與 方 向 有 長 期 的 承 諾 成 為 其 他 同 業 的 模 範 - 不 藏 私, 願 意 與 同 業 分 享 其 成 功 經 驗 44 Choi and Gray(2008)
永 續 發 展 的 完 整 面 向 挪 威 前 首 相 布 蘭 登 夫 人 在 1987 年 發 表 的 我 們 的 共 同 未 來 中 提 到 : 人 類 的 發 展 在 滿 足 當 前 的 需 要 同 時, 亦 不 應 危 害 後 世 子 孫 滿 足 其 需 要 的 能 力 (Meeting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同 時 強 調 世 代 內 (intra-generation) 與 世 代 間 (intergeneration) 之 公 平 永 續 性 = 如 三 腳 凳 缺 一 不 可, 代 表 著 經 濟 成 長 環 境 保 護 及 社 會 公 平 45
何 謂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 永 續 企 業? 英 文 :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corpora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enterprises or sustainable business What i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United Nations)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encompasses strategies and practices that aim to meet the needs of stakeholders today while seeking to protect, support and enhance the human and natural resources that will be needed in the future. (www.deh.gov.au) A Sustainable Enterprise creates economic,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values in the short, medium and long term, contributing to the increase of the well-being and the real progress of the present and future generations, within it s immediate environment and for the planet in general. (www.istas.net) 46
應 以 能 成 為 永 續 企 業 為 職 志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絕 非 僅 是 單 純 的 讓 企 業 永 遠 獲 利 經 營, 而 是 指 企 業 與 整 個 大 環 境 在 邁 向 永 續 發 展 的 脈 動 相 互 結 合 的 過 程 也 因 此, 永 續 企 業 意 指 企 業 的 經 營 與 策 略, 乃 在 於 致 力 使 大 環 境 朝 向 永 續 發 展 的 企 業 - 而 其 本 質 與 目 的 並 未 改 變, 仍 是 獲 利 同 理, 永 續 教 育 永 續 社 區 永 續 產 業 等, 均 是 基 於 同 樣 的 概 念 - 以 永 續 的 思 維 來 規 劃, 致 力 於 使 教 育 社 區 或 產 業 的 發 展, 能 達 到 經 濟 富 裕 環 境 保 護 與 社 會 公 平 的 永 續 目 標 Capitalism at the Crossroads: The Unlimited Business Opportunities in Solving the World's Most Difficult Problems The Fortune at the Bottom of the Pyramid: Eradicating Poverty Through Profits 環 保 產 業 鏈 結 及 園 區 生 態 化 訓 練 班 47 47
企 業 責 無 旁 貸 的 永 續 義 務 企 業 的 永 續 經 營 是 與 大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息 息 相 關 企 業 的 營 運 與 活 動 若 威 脅 生 態 系 統, 將 會 對 其 經 營 產 生 風 險 污 染 及 廢 棄 物 的 產 生 是 企 業 主 要 成 本 的 來 源 ( 亦 包 含 社 會 成 本 ), 反 之 企 業 的 經 營 若 能 對 自 然 生 態 有 益, 則 將 會 有 回 報 未 來 社 會 責 任 的 議 題 對 於 企 業 經 營 的 衝 擊, 將 會 比 環 境 問 題 更 嚴 重 企 業 是 最 有 能 力 協 助 永 續 發 展 實 現 的 族 群 永 續 社 會 的 實 現 - 禮 運 大 同 篇 48
第 一 個 階 段 符 合 法 規 第 二 個 階 段 超 越 法 規 第 三 個 階 段 生 態 效 益 第 四 個 階 段 永 續 發 展 產 業 的 永 續 性 學 習 曲 線 Industry s s Sustainability Learning Curve Follow ISO26000 的 建 議, 應 不 失 為 邁 向 永 續 企 業 的 開 始 生 物 模 擬 / 去 物 質 化 / 環 保 化 設 計 / 永 續 管 理 系 統 延 伸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三 重 盈 餘 / 自 然 資 本 主 義 整 合 的 管 理 系 統 環 境 成 本 會 計 產 品 管 家 制 度 /DfE/LCA 企 業 的 回 應 產 業 的 目 標 1970 年 之 前 完 全 沒 準 備 無 1970s 年 代 被 動 回 應 符 合 法 規 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 Waste Minimization Pollution Control / Compliance 1980s 年 代 預 期 的 降 低 成 本 減 少 環 境 衝 擊 不 違 反 法 規 領 導 夥 伴 關 係 競 爭 優 勢 TQEM /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利 害 關 係 人 參 與 污 染 預 防 / 減 廢 / 教 育 / 誘 因 污 染 控 制 / 符 合 法 規 1990s 年 代 積 極 主 動 利 潤 導 向 生 態 效 益 去 物 質 化 策 略 的 環 境 管 理 Source: 胡 憲 倫 修 改 自 The Natural Step for Business(1999), pp.16, by Brian Nattrass & Mary Altomare 21 世 紀 高 度 整 合 主 流 的 環 境 目 標 為 環 境 設 計 (DFE)/ 生 命 週 期 評 估 系 統 環 境 成 本 管 理 資 源 生 產 力 服 務 的 產 品 自 然 步 伐 的 架 構 49
敬 請 指 正 Q&A? 胡 憲 倫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 企 業 暨 環 境 系 統 化 管 理 研 究 室 ) 106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一 號 Tel:02 27712171~4151 Fax:02 27764702 E mail:allenhu@ntut.edu.tw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