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2014 27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是 指 城 市 范 围 内 供 水 排 水 燃 气 热 力 电 力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工 业 等 管 线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是 保 障 城 市 运 行 的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和 生 命 线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市 快 速 发 展,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规 模 不 足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等 问 题 凸 显, 一 些 城 市 相 继 发 生 大 雨 内 涝 管 线 泄 漏 爆 炸 路 面 塌 陷 等 事 件, 严 重 影 响 了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城 市 运 行 秩 序 为 切 实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保 障 城 市 安 全 运 行, 提 高 城 市 综 合 承 载 能 力 和 城 镇 化 发 展 质 量,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工 作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学 习 领 会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的 各 项 决 策 部 署, 适 应 中 国 特 色 新 型 城 镇 化 需 要, 把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作 为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的 重 要 内 容, 统 筹 地 下 管 线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应 急 防 灾 等 全 过 程, 综 合 运 用 各 项 政 策 措 施,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全 面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 二 ) 基 本 原 则 规 划 引 领, 统 筹 建 设 坚 持 先 地 下 后 地 上, 先 规 划 后 建 设, 科 学 编 制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等 规 划, 合 理 安 排 建 设 时 序, 提 高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整 体 性 系 统 性 强 化 管 理, 消 除 隐 患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维 修 养 护 和 改 造,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及 时 发 现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切 实 保 障 地 下 管 线 安 全 运 行 因 地 制 宜, 创 新 机 制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要 求, 结 合 不 同 地 区 实 际, 科 学 确 定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的 技 术 标 准 发 展 模 式 稳 步 推 进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加 强 科 学 技 术 和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落 实 责 任, 加 强 领 导 强 化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对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责 任, 明 确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职 责, 加 强 联 动 协 调, 形 成 高 效 有 力 的 工 作 机 制 ( 三 ) 目 标 任 务 2015 年 底 前, 完 成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普 查, 建 立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编 制 完 成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力 争 用 5 年 时 间, 完 成 城 市 地 下 老 旧 管 网 改 造, 将 管 网 漏 失 率 控 制 在 国 家 标 准 以 内, 显 著 降 低 管 网 事 故 率, 避 免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用 10 年 左 右 时 间, 建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体 系, 使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能 够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应 急 防 灾 能 力 大 幅 提 升 二 加 强 规 划 统 筹, 严 格 规 划 管 理 ( 四 )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的 规 划 统 筹 开 展 地 下 空 间 资 源 调 查 与 评 估, 制 定 城 市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统 筹 地 下 各 类 设 施 管 线 布 局,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在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新 建 生 产 经 营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其 他 地 区 新 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不 得 在 穿 越 其 他 管 线 等 地 下 设 施 时 形 成 密 闭 空 间, 且 距 离 应 满 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各 城 市 要 依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对 各 类 专 业 管 线 进 行 综 合, 结 合 城 市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统 筹 考 虑 军 队 管 线 建 设 需 求, 合 理 确 定 管 线 设 施 的 空 间 位 置 规 模 走 向 等, 包 括 驻 军 单 位 中 央 直 属 企 业 在 内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管 线 单 位 都 要 积 极 配 合 编 制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应 加 强 与 地 下 空 间 道 路 交 通 人 防 建 设 地 铁 建 设 等 规 划 的 衔 接 和 协 调, 并 作 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规 划 的 基 本 依 据 ( 五 ) 严 格 实 施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规 划 管 理 按 照 先 规 划 后 建 设 的 原 则, 依 据 经 批 准 的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和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对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实 施 统 一 的 规 划 管 理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开 工 建 设 前 要 依 据 城 乡 规 划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要 严 格 执 行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的 规 划 核 实 制 度, 未 经 核 实 或 者 经 核 实 不 符 合 规 划 要 求 的, 不 得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要 加 强 对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各 类 违 反 规 划 的 行 为 及 时 查 处,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三 统 筹 工 程 建 设, 提 高 建 设 水 平 ( 六 ) 统 筹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建 设 按 照 先 地 下 后 地 上 的 原 则, 合 理 安 排 地 下 管 线 和 道 路 的 建 设 时 序 各 城 市 在 制 定 道 路 年 度 建 设 计 划 时, 应 提 前 告 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管 线 单 位 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指 导 管 线 单 位, 根 据 城 市 道 路 年 度 建 设 计 划 和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制 定 各 专 业 管 线 年 度 建 设 计 划, 并 与 城 市 道 路 年 度 建 设 计 划 同 步 实 施 要 统 筹 安 排 各 专 业 管 线 工 程 建 设, 力 争 一 次 敷 设 到 位, 并 适 当 预 留 管 线 位 置 要 建 立 施 工 掘 路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道 路 挖 掘, 杜 绝 马 路 拉 链 现 象 ( 七 ) 稳 步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在 36 个 大 中 城 市 开 展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试 点 工 程, 探 索 投 融 资 建 设 维 护 定 价 收 费 运 营 管 理 等 模 式, 提 高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通 过 试 点 示 范 效 应, 带 动 具 备 条 件 的 城 市 结 合 新 区 建 设 旧 城 改 造 道 路 新 ( 改 扩 ) 建, 在 重 要 地 段 和 管 线 密 集 区 建 设 综 合 管 廊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应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满 足 管 线 单 位 的 使 用 和 运 行 维 护 要 求, 同 步 配 套 消 防 供 电 照 明 监 控 与 报 警 通 风 排 水 标 识 等 设 施 鼓 励 管 线 单 位 入 股 组 成 股 份 制 公 司, 联 合 投 资 建 设 综 合 管 廊, 或 在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指 导 下 组 成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业 主 委 员 会, 招 标 选 择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建 成 综 合 管 廊 的 区 域, 凡 已 在 管 廊 中 预 留 管 线 位 置 的, 不 得 再 另 行 安 排 管 廊 以 外 的 管 线 位 置 要 统 筹 考 虑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运 行 费 用 投 资 回 报 和 管 线 单 位 的 使 用 成 本, 合 理 确 定 管 廊 租 售 价 格 标 准 有 关 部 门 要 及 时 总 结 试 点 经 验, 加 强 对 各 地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指 导 ( 八 ) 严 格 规 范 建 设 行 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应 履 行 基 本 建 设 程 序, 严 格 落 实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施 工 许 可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与 监 理 竣 工 测 量 以 及 档 案 移 交 等 制 度 要 落 实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相 关 责 任 人, 确 保 施 工 作 业 安 全 对 于 可 能 损 害 地 下 管 线 的 建 设
工 程, 管 线 单 位 要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保 护 协 议, 辨 识 危 险 因 素, 提 出 保 护 措 施 对 于 可 能 涉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管 道 的 施 工 作 业,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前 要 召 集 有 关 单 位,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明 确 安 全 责 任,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要 求 作 业, 严 禁 在 情 况 不 明 时 盲 目 进 行 地 面 开 挖 作 业 对 违 规 建 设 施 工 造 成 管 线 破 坏 的 行 为 要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工 程 覆 土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竣 工 测 量, 及 时 将 测 量 成 果 报 送 城 建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并 对 测 量 数 据 和 测 量 图 的 真 实 准 确 性 负 责 四 加 强 改 造 维 护,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九 ) 加 大 老 旧 管 线 改 造 力 度 改 造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50 年 材 质 落 后 和 漏 损 严 重 的 供 排 水 管 网 推 进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改 造 和 建 设, 暂 不 具 备 改 造 条 件 的, 要 建 设 截 流 干 管, 适 当 加 大 截 流 倍 数 对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的 供 热 燃 气 电 力 通 信 等 地 下 管 线 进 行 维 修 更 换 和 升 级 改 造 对 存 在 塌 陷 火 灾 水 淹 等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电 力 电 缆 通 道 进 行 专 项 治 理 改 造, 推 进 城 市 电 网 通 信 网 架 空 线 入 地 改 造 工 程 实 施 城 市 宽 带 通 信 网 络 和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光 纤 入 户 改 造, 加 快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数 字 化 改 造 ( 十 ) 加 强 维 修 养 护 各 城 市 要 督 促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管 线 单 位, 建 立 地 下 管 线 巡 护 和 隐 患 排 查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配 备 专 门 人 员 对 管 线 进 行 日 常 巡 护, 定 期 进 行 检 测 维 修, 强 化 监 控 预 警, 发 现 危 害 管 线 安 全 的 行 为 或 隐 患 应 及 时 处 理 对 地 下 管 线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区 段 和 场 所 要 进 行 重 点 监 控 ; 对 已 建 成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要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严 格 管 理 开 展 地 下 管 线 作 业 时, 要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 按 照 先 检 测 后 监 护 再 进 入 的 原 则 进 行 作 业, 严 禁 违 规 违 章 作 业, 确 保 人 员 安 全 针 对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可 能 发 生 或 造 成 的 泄 漏 燃 爆 坍 塌 等 突 发 事 故, 要 根 据 输 送 介 质 的 危 险 特 性 及 管 道 情 况, 制 定 应 急 防 灾 综 合 预 案 和 有 针 对 性 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并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 要 加 强 应 急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人 员 专 业 素 质, 配 套 完 善 安 全 检 测 及 应 急 装 备 ; 维 修 养 护 时 一 旦 发 生 意 外, 要 对 风 险 进 行 辨 识 和 评 估, 杜 绝 盲 目 施 救, 造 成 次 生 事 故 ; 要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及 救 援 需 要 及 时 划 定 警 戒 区 域, 疏 散 周 边 人 员, 维 持 现 场 秩 序, 确 保 应 急 工 作 安 全 有 序 切 实 提 高 事 故 防 范 灾 害 防 治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 十 一 )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各 城 市 要 定 期 排 查 地 下 管 线 存 在 的 隐 患,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限 期 消 除 隐 患 加 大 力 度 清 理 拆 除 占 压 地 下 管 线 的 违 法 建 ( 构 ) 筑 物 清 查 登 记 废 弃 和 无 主 管 线, 明 确 责 任 单 位, 对 于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废 弃 管 线 要 及 时 处 置, 消 灭 危 险 源, 其 余 废 弃 管 线 应 在 道 路 新 ( 改 扩 ) 建 时 予 以 拆 除 加 强 城 市 窨 井 盖 管 理, 落 实 维 护 和 管 理 责 任, 采 用 防 坠 落 防 位 移 防 盗 窃 等 技 术 手 段, 避 免 窨 井 伤 人 等 事 故 发 生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完 善 地 下 管 线 配 套 安 全 设 施, 做 到 与 建 设 项 目 同 步 设 计 施 工 交 付 使 用 五 开 展 普 查 工 作, 完 善 信 息 系 统 ( 十 二 ) 开 展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普 查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普 查 实 行 属 地 负 责 制, 由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各 城 市 要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制 定 总 体 方 案, 建 立 工 作 机 制 和 相 关 规 范, 组 织 好 普 查
成 果 验 收 和 归 档 移 交 工 作 普 查 工 作 包 括 地 下 管 线 基 础 信 息 普 查 和 隐 患 排 查 基 础 信 息 普 查 应 按 照 相 关 技 术 规 程 进 行 探 测 补 测, 重 点 掌 握 地 下 管 线 的 规 模 大 小 位 置 关 系 功 能 属 性 产 权 归 属 运 行 年 限 等 基 本 情 况 ; 隐 患 排 查 应 全 面 了 解 地 下 管 线 的 运 行 状 况, 摸 清 地 下 管 线 存 在 的 结 构 性 隐 患 和 危 险 源 驻 军 单 位 中 央 直 属 企 业 要 按 照 当 地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所 属 地 下 管 线 的 普 查 工 作 普 查 成 果 要 按 规 定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其 中 军 队 管 线 普 查 成 果 按 军 事 设 施 保 护 法 有 关 规 定 和 军 队 保 密 要 求 提 供 和 管 理, 由 军 队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行 明 确 配 套 办 法 ( 十 三 ) 建 立 和 完 善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各 城 市 要 在 普 查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满 足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运 行 和 应 急 等 工 作 需 要 包 括 驻 军 单 位 中 央 直 属 企 业 在 内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管 线 单 位 要 建 立 完 善 专 业 管 线 信 息 系 统, 满 足 日 常 运 营 维 护 管 理 需 要, 驻 军 单 位 按 照 军 队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专 业 管 线 信 息 系 统 应 按 照 统 一 的 数 据 标 准, 实 现 信 息 的 即 时 交 换 共 建 共 享 动 态 更 新 推 进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与 数 字 化 城 市 管 理 系 统 智 慧 城 市 融 合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做 好 工 程 规 划 施 工 建 设 运 营 维 护 应 急 防 灾 公 共 服 务 等 工 作,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和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必 须 以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为 依 据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地 下 管 线 信 息, 要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保 密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进 行 管 理 六 完 善 法 规 标 准,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 十 四 ) 完 善 法 规 标 准 研 究 制 订 地 下 空 间 管 理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管 理 等 方 面 法 规, 健 全 地 下 管 线 规 划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应 急 防 灾 等 方 面 的 配 套 规 章 开 展 各 类 地 下 管 线 标 准 规 范 的 梳 理 和 制 ( 修 ) 订 工 作, 建 立 完 善 地 下 管 线 标 准 体 系 根 据 城 市 发 展 实 际 需 要, 适 当 提 高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和 抗 震 防 灾 等 技 术 标 准, 重 要 地 区 要 按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上 限 执 行 按 照 国 防 和 人 防 建 设 要 求, 研 究 促 进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军 民 融 合 发 展 的 措 施, 优 先 为 军 队 提 供 管 线 资 源 ( 十 五 )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中 央 继 续 通 过 现 有 渠 道 予 以 支 持 地 方 政 府 和 管 线 单 位 要 落 实 资 金, 加 快 城 市 地 下 管 网 建 设 改 造 要 加 快 城 市 建 设 投 融 资 体 制 改 革, 分 清 政 府 与 企 业 边 界, 确 需 政 府 举 债 的, 应 通 过 发 行 政 府 一 般 债 券 或 专 项 债 券 融 资 开 展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和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等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机 制 (PPP) 试 点 以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方 式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和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企 业, 可 以 探 索 通 过 发 行 企 业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等 市 场 化 方 式 融 资 积 极 推 进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完 善 特 许 经 营 制 度, 研 究 探 索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协 议 特 许 经 营 权 收 费 权 等 作 为 银 行 质 押 品 的 政 策,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和 运 营 支 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信 贷 投 放 力 度, 支 持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鼓 励 外 资 和 民 营 资 本 发 起 设 立 以 投 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为 主 的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要 优 化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改 造 相 关 行 政 许 可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提 高 办 理 效 率 ( 十 六 ) 提 高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加 大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科 技 研 发 和 创 新 力 度, 鼓 励 在 地 下 管 线 规 划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及 应 急 防 灾 等 工 作 中, 广 泛 应 用 精 确 测 控 示 踪 标 识 无 损 探 测 与 修 复 非 开 挖 物 联 网 监 测 和 隐 患 事 故 预 警 等 先 进 技 术 积 极 推 广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和 新 设 备, 推 进 新 型
建 筑 工 业 化, 支 持 发 展 装 配 式 建 筑, 推 广 应 用 管 道 预 构 件 产 品, 提 高 预 制 装 配 化 率 七 落 实 地 方 责 任,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十 七 ) 落 实 地 方 责 任 各 地 要 牢 固 树 立 正 确 的 政 绩 观, 纠 正 重 地 上 轻 地 下 重 建 设 轻 管 理 重 使 用 轻 维 护 等 错 误 观 念, 加 强 对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把 城 市 地 下 空 间 和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加 大 监 督 指 导 和 协 调 力 度, 督 促 各 城 市 结 合 实 际 抓 好 相 关 工 作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作 为 责 任 主 体, 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统 筹 城 市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建 设, 做 好 地 下 空 间 和 管 线 管 理 各 项 具 体 工 作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对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不 力 造 成 重 大 事 故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 十 八 )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各 地 要 建 立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管 理 协 调 机 制, 明 确 牵 头 部 门,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加 强 联 动 协 调, 共 同 研 究 加 强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政 策 措 施, 及 时 解 决 跨 地 区 跨 部 门 及 跨 军 队 和 地 方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突 发 事 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综 合 管 理,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要 将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改 造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财 政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安 全 监 管 能 源 保 密 等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分 工 明 确 高 效 有 力 的 工 作 机 制 ( 十 九 ) 积 极 引 导 社 会 参 与 充 分 发 挥 行 业 组 织 的 积 极 作 用 各 城 市 应 设 立 统 一 的 地 下 管 线 服 务 专 线 充 分 运 用 多 种 媒 体 和 宣 传 形 式,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安 全 和 应 急 防 灾 知 识 的 普 及 教 育, 开 展 管 线 挖 掘 安 全 月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增 强 公 众 保 护 地 下 管 线 的 意 识 建 立 举 报 奖 励 制 度, 鼓 励 群 众 举 报 危 害 管 线 安 全 的 行 为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2014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