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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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 年 ) 2016 年 3 月

2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3 二 需 求 预 测... 7 ( 一 )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求 预 测... 7 ( 二 ) 充 电 服 务 总 体 要 求... 7 ( 三 ) 充 电 设 施 需 求 预 测... 8 三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9 ( 一 ) 指 导 思 想... 9 ( 二 ) 基 本 原 则... 9 四 发 展 目 标 与 配 建 标 准 ( 一 ) 总 体 目 标 ( 二 ) 分 区 域 服 务 目 标 ( 三 ) 分 场 所 建 设 要 求 ( 四 )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目 标 五 重 点 任 务 ( 一 ) 加 快 建 成 充 电 设 施 网 络 体 系 ( 二 ) 加 快 完 善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体 系 ( 三 ) 加 快 形 成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产 业 生 态 体 系 ( 四 ) 进 一 步 强 化 配 套 政 策 支 撑 保 障 六 实 施 保 障 I

3 前 言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 以 下 简 称 充 电 设 施 ) 包 括 充 电 桩 充 电 站 换 电 站 等, 是 新 型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推 广 应 用 电 动 汽 车 的 基 本 保 障 大 力 推 进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是 落 实 国 家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建 设 便 捷 高 效 绿 色 综 合 交 通 体 系 的 客 观 需 要, 是 完 善 上 海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方 便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促 进 城 市 绿 色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2013 年 3 月,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七 部 门 制 订 的 上 海 市 鼓 励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 设 施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沪 府 办 发 号 ), 对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和 相 关 市 场 培 育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推 进 作 用 2015 年 5 月,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市 交 通 委 等 八 部 门 联 合 印 发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沪 交 科 [2015]553 号 ),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的 有 序 发 展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5]73 号 ) 和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发 展 指 南 ( 年 ) ( 发 改 能 源 [2015]1454 号 ), 按 照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印 发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编 制 提 纲 的 通 知 ( 国 能 电 力 [2015]447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统 筹 考 虑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1

4 广 应 用 和 综 合 交 通 政 策, 有 效 推 进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促 进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加 强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顶 层 设 计, 更 好 地 便 民 利 民 惠 民, 特 制 定 本 规 划 本 规 划 主 要 阐 明 十 三 五 期 间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的 总 体 目 标 配 建 标 准 重 点 任 务 和 保 障 措 施, 与 上 海 市 鼓 励 购 买 和 使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暂 行 办 法 (2016 年 修 订 ) ( 沪 府 办 发 [2016]7 号 ) 上 海 市 鼓 励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 设 施 发 展 扶 持 办 法 和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共 同 构 成 本 市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加 快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和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要 求, 推 进 本 市 未 来 五 年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是 全 社 会 共 同 努 力 的 行 动 指 南 规 划 期 限 为 2016 至 2020 年 2

5 一 发 展 基 础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规 模 在 全 国 名 列 前 茅 2013 至 2015 年, 本 市 共 累 计 推 广 应 用 各 类 新 能 源 汽 车 57,666 辆,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15.05%, 整 体 规 模 居 全 国 首 位 其 中, 私 人 购 买 新 能 源 车 36,685 辆,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26.75%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基 本 满 足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要 求 截 止 2015 年 底, 本 市 累 计 建 成 各 类 充 电 桩 2.17 万 个, 基 本 满 足 十 二 五 期 间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充 电 需 求 其 中, 为 私 人 用 户 提 供 充 电 服 务 的 自 用 桩 超 过 1.65 万 个, 为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充 电 服 务 的 专 用 桩 约 0.32 万 个, 为 公 交 物 流 等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提 供 充 电 服 务 的 专 用 桩 约 0.08 万 个, 为 社 会 公 用 领 域 提 供 公 共 充 电 服 务 的 公 用 桩 约 0.12 万 个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服 务 市 场 培 育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随 着 新 能 源 汽 车 用 户 的 逐 步 扩 大, 一 批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企 业 茁 壮 成 长, 各 具 特 色 的 运 营 服 务 企 业 平 台 逐 步 建 成, 为 用 户 提 供 上 门 安 装 ( 维 护 ) 自 助 服 务 刷 卡 消 费 智 能 管 理 平 台 结 算 等 服 务, 充 电 服 务 智 能 化 便 捷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推 广 应 用 模 式 不 断 探 索 创 新, 新 能 源 汽 车 分 时 租 赁 业 呈 现 良 好 发 展 态 势, 服 务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订 单 数 和 用 户 数 逐 月 快 速 递 增 3

6 自 用 充 电 桩 公 用 / 专 用 充 电 桩 图 1 上 海 市 充 电 设 施 现 状 分 布 示 意 图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配 套 政 策 体 系 框 架 初 步 形 成 2013 年 以 来, 本 市 发 布 实 施 了 私 人 购 买 新 能 源 汽 车 补 贴 试 点 实 施 方 案 上 海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实 施 方 案 上 海 市 鼓 励 购 买 和 使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暂 行 办 法 上 海 市 鼓 励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 设 施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和 上 海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一 系 列 推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和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发 展 的 政 策 文 件, 初 步 形 成 覆 盖 规 划 建 设 标 准 建 设 责 任 主 体 建 设 管 理 及 运 营 服 务 要 求 4

7 充 电 价 格 及 服 务 收 费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等 方 面 较 为 完 备 的 政 策 体 系 框 架, 促 进 了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的 有 序 发 展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标 准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2012 年 5 月, 本 市 出 台 了 上 海 市 工 程 建 设 规 范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DG/TJ ), 为 规 范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保 障 电 动 汽 车 运 行 安 全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随 后, 相 继 开 展 了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充 电 设 施 公 共 数 据 采 集 技 术 规 范 加 油 站 内 电 动 汽 车 直 流 充 电 桩 技 术 规 范 公 共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范 的 编 制 工 作, 涉 及 充 电 站 设 计 公 共 数 据 采 集 引 导 标 志 设 置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维 护 保 障 等 一 系 列 内 容 随 着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标 准 体 系 的 不 断 完 善, 将 为 促 进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提 供 重 要 的 技 术 支 撑 总 的 来 讲, 十 二 五 期 间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了 积 极 成 效, 为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提 供 了 重 要 保 障, 但 也 面 临 一 些 瓶 颈 和 挑 战 一 是 日 趋 严 重 的 停 车 资 源 短 缺 严 重 制 约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发 展 中 心 城 部 分 早 期 建 成 的 居 住 区, 车 位 严 重 不 足, 不 具 备 安 装 自 用 充 电 桩 的 基 本 条 件 ;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泊 位 资 源 紧 张, 规 划 建 设 滞 后, 给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带 来 极 大 困 难 二 是 受 用 地 电 力 停 车 位 等 建 设 条 件 及 停 车 场 ( 库 ) 5

8 产 权 人 经 营 者 管 理 单 位 等 利 益 主 体 需 求 多 元 等 因 素 制 约, 本 市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协 调 推 进 难 度 大, 投 运 数 量 偏 少 且 分 布 不 均, 整 体 利 用 率 偏 低 三 是 充 电 设 施 资 源 缺 乏 整 合, 各 建 设 运 营 主 体 各 自 为 战, 充 电 服 务 平 台 之 间 尚 未 实 现 互 联 互 通,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滞 后, 给 用 户 使 用 造 成 极 大 不 便 四 是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商 业 合 作 与 运 营 服 务 创 新 尚 处 于 探 索 起 步 阶 段, 智 能 充 放 电 电 子 商 务 广 告 等 增 值 服 务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开 发, 充 电 服 务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偏 弱 较 为 成 熟 的 充 电 服 务 商 业 模 式 尚 未 形 成 6

9 二 需 求 预 测 ( 一 )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求 预 测 根 据 国 家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和 规 划 目 标, 结 合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情 况 和 未 来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需 要, 经 测 算, 到 2020 年 全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求 将 达 到 26.3 万 辆 其 中, 新 能 源 乘 用 车 约 24.5 万 辆, 公 交 物 流 环 卫 等 其 他 车 型 约 1.8 万 辆 2017 年,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需 求 为 13.1 万 辆, 其 中 新 能 源 乘 用 车 约 12.1 万 辆, 公 交 物 流 环 卫 等 其 他 车 型 约 1 万 辆 表 1 本 市 十 三 五 期 间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需 求 预 测 表 ( 单 位 : 辆 ) 类 别 2017 年 2020 年 私 人 车 乘 用 车 租 赁 车 公 务 车 物 流 车 其 他 车 型 公 交 车 环 卫 车 客 车 合 计 ( 二 ) 充 电 服 务 总 体 要 求 根 据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发 展 指 南 ( ), 本 市 属 于 电 动 汽 车 发 展 基 础 较 好, 雾 霾 治 理 任 务 较 重, 应 用 条 件 较 优 越 的 加 快 发 展 地 区, 作 为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城 市, 要 求 公 共 充 电 桩 与 电 动 汽 7

10 车 比 例 不 低 于 1:7, 城 市 核 心 区 公 共 服 务 半 径 小 于 0.9 公 里 结 合 上 海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实 际, 确 定 十 三 五 期 间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总 体 要 求 为, 公 共 充 电 桩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比 例 不 低 于 1:7, 外 环 以 内 地 区 以 及 新 能 源 重 点 发 展 地 区 公 共 充 电 服 务 半 径 小 于 0.9 公 里, 其 他 区 域 公 共 充 电 服 务 半 径 小 于 1.5 公 里 ( 三 ) 充 电 设 施 需 求 预 测 为 满 足 上 述 服 务 要 求, 经 测 算, 到 2020 年 本 市 充 电 桩 总 量 应 不 少 于 21.1 万 个, 有 充 电 功 能 的 公 交 停 保 场 需 68 座 其 中,2017 年 充 电 桩 总 量 应 不 少 于 10.3 万 个, 有 充 电 功 能 的 公 交 停 保 场 需 42 座 表 2 本 市 十 三 五 期 间 充 电 设 施 需 求 预 测 表 ( 单 位 : 个 ) 类 别 2017 年 2020 年 公 务 租 赁 私 人 小 客 车 自 专 用 充 电 桩 城 市 公 用 充 电 桩 公 交 专 用 充 电 桩 物 流 专 用 充 电 桩 环 卫 专 用 充 电 桩 客 车 专 用 充 电 桩 合 计

11 三 指 导 思 想 与 原 则 ( 一 ) 指 导 思 想 树 立 创 新 协 调 绿 色 开 放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加 快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和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等 意 见, 按 照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以 纯 电 驱 动 为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的 主 要 战 略 取 向, 将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更 加 重 要 的 位 置 统 筹 考 虑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推 广 应 用 和 综 合 交 通 政 策, 坚 持 市 场 主 导 和 政 府 引 导 相 结 合, 更 加 注 重 政 策 创 新 和 市 场 培 育, 激 发 市 场 活 动, 引 导 社 会 各 方 更 广 泛 地 参 与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过 程, 更 多 更 公 平 地 分 享 发 展 成 果, 在 共 建 共 享 中 有 更 多 获 得 感 按 照 因 地 制 宜 快 慢 互 济 经 济 合 理 要 求, 坚 持 自 ( 专 ) 用 充 电 为 主 社 会 公 用 补 电 为 辅, 更 加 注 重 资 源 整 合 和 效 率 提 升, 着 力 推 进 设 施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积 极 鼓 励 企 业 创 新 技 术 和 运 营 模 式, 加 快 建 成 布 局 合 理 智 能 高 效 与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充 电 设 施 体 系, 不 断 提 高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方 便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更 好 惠 及 民 生 ( 二 ) 基 本 原 则 统 筹 布 局 适 度 超 前 协 同 推 进 加 强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的 顶 层 设 计, 加 大 能 源 交 通 市 政 等 公 共 资 源 协 同 力 度, 建 立 政 企 紧 密 合 作 社 会 各 方 广 泛 参 与 的 推 进 机 制, 按 照 桩 站 先 行 适 度 超 前 原 则, 统 筹 推 进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合 理 9

12 布 局 有 序 建 设, 满 足 不 同 阶 段 不 同 领 域 不 同 层 次 的 充 电 需 求 因 地 制 宜 经 济 合 理 分 类 落 实 坚 持 市 场 主 导 快 慢 互 济 合 建 为 主 单 建 为 辅 的 技 术 导 向, 科 学 把 握 发 展 节 奏, 有 序 分 类 推 进 不 同 领 域 的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自 用 充 电 设 施 以 慢 充 为 主, 结 合 自 有 产 权 长 期 租 赁 停 车 位 合 建 ;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采 用 快 慢 结 合 方 式, 结 合 住 宅 小 区 办 公 场 所 公 共 停 车 位 合 建 ;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以 快 充 为 主, 结 合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加 油 加 气 站 等 以 合 建 为 主 单 建 为 辅 统 一 标 准 规 范 建 设 互 联 互 通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充 电 设 施 相 关 标 准,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及 时 修 订 或 制 订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运 营 服 务 维 护 管 理 的 标 准 规 范 严 格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建 设 改 造 充 电 设 施, 健 全 充 电 设 备 的 产 品 认 证 与 准 入 管 理 体 系, 提 高 设 施 通 用 性 和 开 放 性 建 立 统 一 的 充 电 设 施 信 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促 进 不 同 充 电 服 务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规 范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服 务, 不 断 提 升 智 能 服 务 水 平 市 场 主 导 创 新 机 制 健 康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主 导 作 用, 通 过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模 式 创 新 财 政 扶 持 方 式 建 立 合 理 价 格 机 制 等 多 种 形 式,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推 进 互 联 网 + 充 电 设 施 产 业 生 态 体 系 建 设, 鼓 励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及 商 业 合 作 与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创 造 更 多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10

13 完 善 机 制 协 同 推 进 示 范 引 领 不 断 完 善 本 市 充 电 设 施 推 进 工 作 机 制, 加 大 市 区 政 府 之 间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协 同 推 进 力 度, 充 分 调 动 企 业 和 社 会 各 方 积 极 性, 积 极 营 造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拧 成 一 股 绳 合 力 推 进 充 电 设 施 规 范 有 序 发 展 加 大 示 范 推 广 力 度, 开 展 示 范 场 站 示 范 小 区 示 范 单 位 等 试 点 示 范 活 动, 探 索 各 种 先 进 适 用 充 电 技 术, 创 新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营 模 式, 总 结 形 成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发 展 经 验 11

14 四 发 展 目 标 与 配 建 标 准 ( 一 ) 总 体 目 标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布 局 合 理 覆 盖 广 泛 互 联 互 通 智 能 高 效 的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网 络, 在 市 域 范 围 内 形 成 以 住 宅 小 区 办 公 场 所 自 用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为 主 体, 以 公 共 停 车 场 独 立 充 电 站 等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为 辅 助 的 城 市 充 电 设 施 体 系 率 先 建 成 长 三 角 城 际 充 电 网 络, 实 现 与 区 域 各 主 要 城 市 充 电 设 施 的 互 联 互 通,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城 际 出 行 需 求 到 2020 年, 本 市 投 入 运 营 的 充 电 桩 总 量 不 少 于 21.1 万 个, 满 足 本 市 26 万 辆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充 电 需 求 1 公 务 租 赁 私 人 小 客 车 自 专 用 充 电 桩 不 少 于 17.5 万 个, 满 足 用 户 基 本 充 电 需 求 ; 2 城 市 公 用 充 电 桩 不 少 于 2.8 万 个, 满 足 用 户 临 时 补 电 需 求 ; 3 公 交 物 流 环 卫 客 车 等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专 用 充 电 桩 不 少 于 0.77 万 个, 有 充 电 功 能 的 公 交 停 保 场 68 座, 满 足 行 业 的 基 本 充 电 需 求 ( 二 ) 分 区 域 服 务 目 标 参 照 停 车 配 建 区 域 划 分 标 准, 综 合 考 虑 区 域 车 辆 保 有 量 交 通 联 系 密 度 特 征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需 求 等 因 素, 将 将 市 域 范 围 划 分 为 三 大 区 域, 提 出 不 同 的 充 电 设 施 充 电 服 12

15 务 覆 盖 要 求 表 3 上 海 市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区 域 划 分 表 区 域 区 域 范 围 区 域 特 点 一 类 地 区 二 类 地 区 三 类 地 区 内 环 以 内 地 区, 市 级 副 中 心, 世 博 地 区 及 新 能 源 重 点 发 展 地 区 除 一 类 地 区 以 外 的 内 外 环 间 郊 区 新 城 闵 行 区 嘉 定 区 浦 东 新 区 除 上 述 两 类 地 区 外 的 其 它 区 域 车 辆 保 有 量 大, 区 域 内 外 交 通 联 系 频 繁 车 辆 保 有 量 较 大, 有 一 定 的 区 域 外 部 交 通 联 系, 新 能 源 发 展 基 础 较 好 车 辆 保 有 量 低, 交 通 联 系 主 要 发 生 在 区 域 内 部 备 注 :1 市 级 副 中 心, 指 徐 家 汇 花 木 江 湾 - 五 角 场 真 如 地 区 ;2 新 能 源 重 点 发 展 地 区, 为 嘉 定 国 际 汽 车 城 上 海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临 港 新 城 虹 桥 商 务 区 一 类 地 区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多 点 分 散 密 度 较 高 的 服 务 网 络, 充 电 设 施 实 现 0.9 公 里 服 务 半 径 全 覆 盖 二 类 地 区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适 当 集 中 布 局 均 衡 的 服 务 网 络, 充 电 设 施 实 现 外 环 内 0.9 公 里 服 务 半 径 郊 区 新 城 及 其 他 区 域 1.5 公 里 服 务 半 径 全 覆 盖 三 类 地 区 到 2020 年, 基 本 建 成 分 级 明 确 适 当 预 留 的 服 务 网 络, 集 建 区 充 电 设 施 实 现 1.5 公 里 服 务 半 径 全 覆 盖 ( 三 ) 分 场 所 建 设 要 求 1 住 宅 小 区 新 建 住 宅, 配 建 停 车 位 应 100% 建 设 充 电 设 施 或 者 预 留 建 设 安 装 条 件 ( 包 括 预 留 充 电 设 施 管 线 桥 架 配 电 设 施 电 表 箱 安 装 位 置 及 用 地, 电 力 容 量 预 留 管 线 预 埋, 下 同 ) 鼓 励 在 公 共 停 车 位 配 建 一 定 数 量 的 充 电 设 施 13

16 已 建 住 宅,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建 设 充 电 设 施, 到 2020 年 具 备 条 件 的 住 宅 小 区 按 照 不 低 于 总 停 车 位 数 量 5% 的 比 例 配 建 充 电 设 施 或 预 留 建 设 安 装 条 件 2 办 公 场 所 独 立 用 地 公 共 停 车 场 商 业 公 建 等 公 共 停 车 场 新 建 停 车 场, 一 类 地 区 具 有 充 电 设 施 的 停 车 位 应 不 少 于 总 停 车 位 的 15%; 二 类 地 区 具 有 充 电 设 施 的 停 车 位 应 不 少 于 总 停 车 位 的 12%; 三 类 地 区 具 有 充 电 设 施 的 停 车 位 应 不 少 于 总 停 车 位 的 10% 鼓 励 在 此 基 础 上 增 配 充 电 设 施 已 建 停 车 场,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建 设 充 电 设 施, 到 2020 年 具 备 条 件 的 停 车 场 按 照 不 低 于 总 停 车 位 数 量 5% 的 比 例 配 建 充 电 设 施 鼓 励 在 此 基 础 上 增 配 充 电 设 施 3 停 车 换 乘 (P+R) 停 车 场 新 建 停 车 场, 具 有 充 电 设 施 的 停 车 位 应 不 少 于 总 停 车 位 的 15% 已 建 停 车 场,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建 设 充 电 设 施, 到 2020 年 具 备 条 件 的 停 车 场 按 照 不 低 于 总 停 车 位 数 量 5% 的 比 例 配 建 充 电 设 施 鼓 励 在 此 基 础 上 增 配 充 电 设 施 4 道 路 停 车 场 高 架 桥 孔 具 备 条 件 的 高 架 桥 孔 应 优 先 用 于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具 有 充 电 设 施 的 停 车 位 占 总 停 车 位 的 比 例 : 一 类 地 区 15%, 二 类 地 区 12%, 三 类 地 区 10%; 具 备 条 件 的 停 车 场 应 在 2020 年 前 按 上 述 要 求 配 建 充 电 设 施 14

17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以 不 增 加 交 通 拥 堵 为 原 则, 结 合 智 慧 路 灯 建 设, 在 路 外 充 电 设 施 不 足 的 前 提 下, 可 利 用 小 区 周 边 道 路 停 车 资 源 建 设 时 段 性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5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充 电 设 施 应 纳 入 高 速 公 路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要 求, 新 建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每 处 停 车 场 应 至 少 配 建 8 个 直 流 快 充 桩 已 建 成 的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和 有 条 件 改 造 增 建 充 电 设 施 的 加 油 站, 到 2020 年 每 处 停 车 场 应 至 少 配 建 4 个 直 流 快 充 桩 未 来 结 合 新 能 源 汽 车 发 展 需 求 逐 步 增 加 配 建 数 量 6 充 换 电 站 按 照 每 2000 辆 新 能 源 汽 车 配 套 建 设 一 座 公 共 充 电 站 公 共 充 电 站 应 包 括 3 台 及 以 上 电 动 汽 车 直 流 快 充 设 备, 以 及 相 关 供 电 监 控 等 配 套 设 备 中 心 城 区 ( 外 环 以 内 )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以 与 停 车 场 合 建 为 主, 浦 东 嘉 定 闵 行 松 江 奉 贤 金 山 青 浦 崇 明 8 个 区 县 宜 根 据 已 有 用 地 规 划, 适 当 建 设 大 中 型 充 换 电 站 鼓 励 利 用 已 有 用 地 条 件 较 为 宽 裕 的 加 油 加 气 站, 配 建 直 流 充 电 桩 ( 群 ) ( 四 )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目 标 到 2020 年, 全 市 公 用 充 电 桩 应 不 少 于 2.8 万 个, 公 共 充 电 站 应 不 少 于 131 个 其 中,2017 年 公 用 充 电 桩 应 不 少 15

18 于 1.3 万 个 各 区 县 可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充 电 设 施 配 建 规 模 表 4 区 ( 县 )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目 标 ( 单 位 : 个 ) 名 称 充 电 桩 (2017 年 ) 充 电 桩 (2020 年 ) 充 电 站 (2020) 浦 东 新 区 黄 浦 区 徐 汇 区 长 宁 区 普 陀 区 静 安 区 虹 口 区 杨 浦 区 闵 行 区 宝 山 区 嘉 定 区 金 山 区 松 江 区 青 浦 区 奉 贤 区 崇 明 县 合 计 实 现 2020 年 规 划 目 标, 预 计 十 三 五 期 间 会 带 动 社 会 投 资 约 40 亿 元, 累 计 充 电 总 量 约 20 亿 千 瓦 时, 节 约 替 代 燃 油 量 约 35 万 吨, 减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约 200 万 吨 16

19 五 重 点 任 务 ( 一 ) 加 快 建 成 充 电 设 施 网 络 体 系 进 一 步 规 范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行 为, 明 确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强 化 充 电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和 设 施 所 有 人 的 维 修 更 新 养 护 责 任, 加 强 与 停 车 设 施 建 设 的 联 动, 统 筹 安 排 聚 焦 重 点 精 心 组 织 落 实 责 任, 加 快 建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充 电 设 施 体 系, 满 足 本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充 电 需 求 分 类 推 进 用 户 居 住 地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按 照 桩 随 车 走 原 则, 严 格 落 实 电 动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的 主 体 责 任, 鼓 励 充 电 服 务 物 业 服 务 等 企 业 参 与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群 策 群 力 分 类 解 决 用 户 充 电 难 题 对 于 有 固 定 停 车 位 的 用 户, 结 合 自 有 产 权 车 位 或 长 期 租 赁 车 位 建 设 自 用 充 电 设 施, 应 装 尽 装 对 没 有 固 定 停 车 位 小 区 有 电 源 条 件 的 用 户, 鼓 励 通 过 建 设 机 械 式 与 立 体 式 停 车 充 电 一 体 化 设 施 在 公 共 停 车 位 配 建 一 定 比 例 公 共 充 电 车 位 等 多 种 方 式, 建 立 充 电 车 位 分 时 共 享 机 制, 为 用 户 充 电 创 造 条 件 鼓 励 自 用 充 电 设 施 向 社 会 错 时 开 放, 研 究 出 台 相 应 的 扶 持 政 策 积 极 开 展 单 位 内 部 停 车 场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具 备 条 件 的 政 府 机 关 学 校 医 院 文 体 场 馆 等 公 共 机 构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结 合 单 位 电 动 汽 车 配 备 更 新 计 划 及 职 工 购 买 使 用 电 动 汽 车 需 求, 利 用 单 位 内 部 停 车 场 资 源, 建 设 新 能 源 汽 车 专 用 停 车 位 和 充 电 设 施,2020 年 前 实 现 所 有 停 车 场 ( 库 ) 17

20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全 覆 盖, 并 将 有 关 单 位 配 建 充 电 设 施 情 况 纳 入 节 能 减 排 考 核 奖 励 范 围 鼓 励 单 位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向 社 会 错 峰 开 放, 研 究 出 台 相 应 的 扶 持 政 策 有 序 推 进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在 公 交 环 卫 机 场 通 勤 等 定 点 定 线 运 行 的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根 据 线 路 运 营 需 求, 优 先 在 自 有 停 车 场 站 内 配 建 充 电 设 施,2020 年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重 点 公 交 场 站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全 覆 盖 在 出 租 物 流 租 赁 旅 游 等 非 定 点 定 线 运 行 的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充 分 挖 掘 单 位 内 部 停 车 场 站 空 间 资 源 配 建 充 电 设 施, 有 效 结 合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实 现 高 效 互 补 充 电 全 力 推 进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优 先 在 大 型 商 场 超 市 文 体 场 馆 等 建 筑 物 配 建 停 车 场 以 及 交 通 枢 纽 停 车 换 乘 (P+R) 公 园 景 区 等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建 设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原 则 上,2020 年 前 具 备 条 件 的 既 有 建 筑 物 配 建 停 车 场 及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具 有 充 电 服 务 功 能 的 停 车 泊 位 应 不 少 于 总 停 车 位 的 5%, 率 先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交 通 枢 纽 停 车 换 乘 (P+R) 停 车 场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全 覆 盖 鼓 励 在 具 备 条 件 的 加 油 加 气 站 配 建 公 共 快 充 设 施, 适 当 新 建 独 立 占 地 的 公 共 快 充 站 鼓 励 建 设 占 地 少 成 本 低 见 效 快 的 机 械 式 与 立 体 式 停 车 充 电 一 体 化 设 施 研 究 出 台 自 用 和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扶 持 政 策 率 先 实 现 对 接 江 浙 的 射 线 高 速 公 路 服 务 区 城 际 快 充 18

21 站 全 覆 盖, 全 面 推 进 长 三 角 区 域 充 电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对 接, 加 快 形 成 区 域 一 体 化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网 络 在 嘉 定 国 际 汽 车 城 临 港 新 城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虹 桥 商 务 区 等 新 能 源 汽 车 和 绿 色 交 通 示 范 区, 高 标 准 建 设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体 系, 更 好 发 挥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加 快 新 能 源 汽 车 分 时 租 赁 服 务 网 点 建 设 具 备 条 件 的 高 架 桥 孔 道 路 停 车 场 优 先 用 于 为 分 时 租 赁 新 能 源 汽 车 提 供 充 电 服 务 的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分 时 租 赁 服 务 网 点 和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网 络 的 深 度 融 合, 统 筹 布 局 资 源 共 享, 不 断 提 高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覆 盖 水 平 和 整 体 使 用 效 率 ( 二 ) 加 快 完 善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体 系 完 善 标 准 规 范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充 电 设 施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及 时 制 订 或 修 订 上 海 地 方 标 准 规 范, 统 一 充 电 接 口 充 电 基 建 配 套 消 防 安 全 数 据 采 集 等 技 术 标 准, 实 现 不 同 厂 商 充 电 设 备 与 不 同 品 牌 电 动 汽 车 之 间 的 兼 容 互 通 完 善 充 电 设 施 计 量 计 费 结 算 等 运 营 标 准 与 管 理 规 范, 加 快 建 立 充 电 设 施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体 系, 进 一 步 提 升 充 电 设 施 规 范 化 智 能 化 服 务 水 平 组 建 企 业 联 盟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作 用, 遵 循 自 愿 平 等 合 作 互 惠 原 则, 支 持 成 立 上 海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企 业 联 盟, 配 合 市 有 关 部 门 严 格 充 电 设 施 产 品 准 入 管 理, 统 一 设 计 建 设 标 准, 统 一 运 营 服 务 规 范, 推 动 资 源 整 合 与 协 19

22 同 协 作, 推 动 商 业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做 好 服 务 兜 底, 提 升 行 业 整 体 服 务 水 平 建 设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立 市 级 统 一 的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统 一 信 息 交 换 协 议, 有 效 整 合 不 同 企 业 的 充 电 服 务 平 台 信 息 资 源, 促 进 不 同 充 电 服 务 平 台 之 间 的 互 联 互 通, 加 强 与 停 车 信 息 平 台 的 对 接, 提 升 运 营 效 率 和 用 户 体 验 根 据 长 三 角 区 域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需 求, 适 时 扩 大 平 台 覆 盖 范 围 支 持 公 交 卡 等 充 电 收 费 支 付 方 式, 鼓 励 采 用 银 联 卡 移 动 支 付 等 多 种 便 捷 的 支 付 方 式 支 持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接 入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研 究 建 立 自 用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平 台, 促 进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规 范 化 加 强 配 套 电 网 接 入 服 务 将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电 网 新 建 与 改 造 项 目 纳 入 配 电 网 专 项 规 划, 在 用 地 保 障 廊 道 通 行 等 方 面 给 予 支 持 电 网 企 业 应 按 国 家 和 本 市 相 关 要 求 做 好 配 套 电 网 接 入 服 务 工 作, 统 筹 安 排 适 度 超 前 推 进 充 电 设 施 配 套 电 网 新 建 与 改 造, 确 保 电 力 供 应 满 足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需 求 ; 要 为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接 入 电 网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优 化 流 程, 简 化 手 续, 提 高 效 率, 限 时 办 结 强 化 安 全 管 理 严 格 落 实 充 电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加 大 安 全 监 控 动 态 检 查 力 度, 加 大 对 用 户 私 拉 电 线 违 规 用 电 建 设 施 工 不 规 范 等 行 为 的 查 处 力 度 依 法 依 规 对 充 电 设 施 设 置 场 所 实 施 消 防 20

23 设 计 审 核 消 防 验 收 以 及 备 案 抽 查, 加 强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督 促 充 电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或 个 人, 加 强 对 充 电 设 施 及 其 设 置 场 所 的 日 常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及 管 理, 及 时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建 立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维 护 情 况 的 考 核 制 度, 纳 入 整 车 企 业 及 产 品 退 出 考 核 体 系 ( 三 ) 加 快 形 成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产 业 生 态 体 系 支 持 建 设 充 电 智 能 服 务 平 台 大 力 推 进 互 联 网 +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充 电 服 务 智 能 化 水 平, 提 升 运 营 效 率 和 用 户 体 验, 促 进 电 动 汽 车 与 智 能 电 网 间 能 量 和 信 息 的 双 向 互 动 鼓 励 围 绕 用 户 需 求, 运 用 移 动 互 联 网 物 联 网 大 数 据 等 技 术, 为 用 户 提 供 充 电 导 航 状 态 查 询 充 电 预 约 费 用 结 算 等 服 务, 拓 展 平 台 增 值 业 务 鼓 励 技 术 创 新 与 推 广 应 用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创 新 主 体 作 用, 积 极 推 动 高 转 换 效 率 高 适 用 性 无 线 充 电 等 新 型 充 换 电 技 术 及 装 备 研 发 加 强 检 测 认 证 安 全 防 护 与 电 网 双 向 互 动 电 池 梯 次 利 用 桩 群 协 同 控 制 等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积 极 探 索 充 电 设 施 与 智 能 电 网 分 布 式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储 能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等 融 合 发 展 的 新 技 术, 以 及 无 人 值 守 自 助 式 服 务 无 线 充 电 等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 研 究 用 户 出 行 特 征 及 充 电 行 为, 鼓 励 有 序 充 电 错 峰 充 电 鼓 励 充 电 服 务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鼓 励 充 电 设 施 与 商 业 地 产 相 结 合 的 发 展 方 式, 引 导 商 场 超 市 电 影 院 便 利 店 21

24 等 各 类 商 业 场 所 为 用 户 提 供 辅 助 充 电 服 务 鼓 励 充 电 服 务 企 业 通 过 与 整 车 企 业 合 作 众 筹 等 方 式, 创 新 充 电 设 施 商 业 合 作 模 式, 并 采 取 线 上 线 下 相 结 合 等 方 式, 提 供 智 能 充 放 电 电 子 商 务 广 告 等 增 值 服 务, 提 升 充 电 服 务 企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积 极 推 动 公 用 充 电 设 施 规 模 化 品 牌 化 运 营, 鼓 励 支 持 自 用 和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建 立 充 电 服 务 分 时 共 享 模 式 拓 宽 多 元 融 资 渠 道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通 过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等 方 式 培 育 市 场 主 体, 探 索 创 新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模 式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在 商 业 可 持 续 原 则 下,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和 保 险 品 种, 综 合 运 用 风 险 补 偿 等 政 策, 完 善 金 融 服 务 体 系 推 广 股 权 项 目 收 益 权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质 押 融 资 方 式, 拓 宽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的 融 资 渠 道 ( 四 ) 进 一 步 强 化 配 套 政 策 支 撑 保 障 加 强 规 划 指 导 加 强 与 综 合 交 通 停 车 设 施 能 源 供 应 等 专 项 规 划 的 衔 接, 并 及 时 将 充 电 设 施 作 为 城 市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纳 入 本 市 相 关 规 划 停 车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应 规 定 各 类 停 车 场 ( 库 ) 建 设 安 装 充 电 设 施 的 比 例 和 要 求 在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应 落 实 充 电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的 相 关 建 设 要 求 各 区 ( 县 ) 应 将 本 规 划 相 关 要 求 在 本 区 ( 县 ) 总 体 规 划 和 停 车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中 予 以 落 实 22

25 严 格 配 建 标 准 各 类 建 筑 物 配 建 停 车 场 及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应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划 确 定 的 建 设 要 求, 支 持 在 最 低 配 建 比 例 基 础 上 增 建 充 电 设 施 充 电 设 施 配 建 相 关 建 设 要 求 应 纳 入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应 对 充 电 设 施 设 置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审 核 加 强 建 设 全 过 程 管 理, 充 电 设 施 相 关 建 设 要 求 应 纳 入 土 地 出 让, 一 书 两 证 办 理,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总 体 设 计 或 初 步 设 计 审 核 及 规 划 验 收 的 各 个 建 设 环 节 充 电 设 施 未 按 要 求 配 建 到 位 的, 不 得 办 理 项 目 竣 工 备 案 手 续 简 化 审 批 流 程 按 照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的 要 求, 减 少 充 电 设 施 规 划 建 设 审 批 环 节, 加 快 办 理 速 度 个 人 在 自 有 停 车 位, 各 居 住 区 单 位 在 既 有 停 车 位 安 装 充 电 设 施 的, 无 需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施 工 许 可 证 在 建 设 社 会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时, 无 需 为 同 步 建 设 的 充 电 设 施 单 独 办 理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施 工 许 可 证 对 必 须 办 理 规 划 建 设 审 批 手 续 的 新 建 独 立 用 地 集 中 式 充 换 电 站, 应 简 化 流 程, 加 快 办 理 速 度 完 善 支 持 政 策 创 新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方 式, 用 好 国 家 充 电 设 施 奖 励 资 金 市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和 运 营 补 贴 等 支 持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公 用 和 专 用 充 电 设 施 给 予 资 金 支 持 政 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居 民 区 公 共 区 域 等 向 社 会 公 众 部 分 开 放 的 充 电 设 施, 研 究 给 予 一 定 比 例 的 资 金 补 助 23

26 研 究 物 业 配 合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的 奖 励 措 施 加 大 用 地 支 持 力 度, 对 于 合 建 且 用 地 规 模 不 突 破 主 体 项 目 原 用 地 规 模 的 充 电 设 施, 规 划 土 地 部 门 在 规 划 参 数 确 定 上 应 予 以 支 持 ; 对 于 技 术 水 平 高 示 范 效 应 强, 产 业 带 动 大, 经 论 证 确 需 以 单 建 方 式 建 设 的 充 电 设 施 示 范 项 目, 规 划 土 地 部 门 应 在 土 地 供 应 上 予 以 支 持 24

27 六 实 施 保 障 加 强 组 织 保 障 成 立 市 有 关 部 门 区 县 政 府 共 同 组 成 的 推 进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小 组, 建 立 部 门 协 同 上 下 联 动 的 工 作 机 制, 健 全 评 估 检 查 督 办 制 度 市 交 通 委 要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分 解 目 标 任 务, 明 确 工 作 要 求, 并 定 期 向 市 政 府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市 相 关 部 门 要 根 据 分 工 协 同 推 进 落 实 有 关 工 作 各 区 县 政 府 应 明 确 牵 头 工 作 部 门, 负 责 推 进 本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各 项 工 作 完 善 实 施 监 测 评 估 机 制 各 区 县 政 府 市 相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本 规 划 提 出 的 发 展 目 标 和 重 点 任 务, 明 确 年 度 目 标 工 作 指 标 和 推 进 措 施, 本 规 划 确 定 的 目 标 指 标 将 纳 入 市 相 关 部 门 各 区 县 综 合 评 价 和 考 核 体 系, 与 政 府 目 标 管 理 挂 钩 按 照 全 市 十 三 五 规 划 评 估 要 求, 开 展 本 规 划 年 度 跟 踪 监 测 中 期 评 估 和 末 期 全 面 评 估, 视 评 估 情 况 报 市 政 府 同 意 后 进 行 动 态 修 订 调 整 营 造 良 好 舆 论 环 境 各 相 关 部 门 企 业 和 新 闻 媒 体 要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加 强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政 策 规 划 布 局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宣 传, 让 社 会 各 方 更 多 地 了 解 充 电 设 施, 吸 引 更 多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充 电 设 施 的 建 设 运 营 加 强 舆 论 监 督, 曝 光 阻 碍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损 害 消 费 者 权 益 骗 补 等 行 为, 形 成 有 利 于 充 电 设 施 发 展 的 舆 论 氛 围 25

28 2020 年, 是 一 个 具 有 历 史 意 义 的 重 要 节 点 面 向 未 来, 上 海 将 迈 向 更 具 创 新 活 力 更 加 绿 色 宜 居 更 可 持 续 发 展 更 加 包 容 共 享 的 国 际 大 都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城 市 正 常 运 行 和 健 康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充 电 设 施 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加 快 建 成 适 应 城 市 未 来 发 展 需 求 的 充 电 设 施 服 务 体 系, 是 我 们 共 同 的 使 命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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