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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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 )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市 府 发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促 进 投 资 增 长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市 府 办 发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全 市 融 资 担 保 担 保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赣 市 府 发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金 融 支 持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市 府 办 发 号 )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赣 市 办 发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科 技 兴 园 兴 企 的 若 干 意 见 ( 赣 市 府 发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科 技 局 等 九 部 门 关 于 加 快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市 府 办 字 号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2

3 稳 增 长 帮 扶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赣 市 府 办 发 号 ) 赣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促 进 我 市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意 见 ( 赣 市 国 税 发 号 ) 赣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全 市 主 攻 工 业 三 年 翻 番 决 策 部 署 政 策 措 施 30 条 的 通 知 ( 赣 市 地 税 发 号 )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银 行 业 机 构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赣 市 银 监 发 号 ) 赣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印 发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市 国 土 资 发 号 ) 赣 州 市 工 商 局 关 于 支 持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意 见 ( 赣 市 工 商 办 字 号 ) 赣 州 市 公 安 局 关 于 印 发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赣 市 公 字 号 ) 赣 州 供 电 分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推 动 赣 南 苏 区 加 快 发 展 十 八 条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供 电 号 ) 114 3

4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 年 ) 的 通 知 赣 市 发 [2015]19 号 各 县 ( 市 区 ) 委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管 委 会 市 委 各 部 门, 市 直 驻 市 各 单 位, 各 人 民 团 体 : 经 市 委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 年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9 月 28 日 1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 年 ) 为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攻 工 业 三 年 翻 番 的 决 策 部 署, 以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追 赶 跨 越, 加 快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制 定 本 计 划 一 发 展 思 路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把 主 攻 工 业 作 为 加 快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主 动 力, 以 项 目 建 设 为 主 抓 手 园 区 建 设 为 主 阵 地 企 业 发 展 为 突 破 口, 实 施 十 大 工 程, 坚 定 不 移 做 大 总 量, 做 优 质 量,

5 加 快 赣 州 新 型 工 业 化 发 展 步 伐 二 发 展 目 标 ( 一 ) 总 体 目 标 举 全 市 之 力 主 攻 工 业, 用 三 年 时 间, 力 争 实 现 两 个 翻 番 三 个 提 升 四 个 突 破 两 个 翻 番 : 一 是 工 业 经 济 总 量 三 年 翻 一 番 到 2018 年, 力 争 全 市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达 到 6500 亿 元, 在 2015 年 基 础 上 翻 一 番 二 是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三 年 翻 一 番 2018 年, 力 争 全 市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达 到 1300 亿 元, 在 2015 年 基 础 上 翻 一 番 三 个 提 升 : 一 是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明 显 提 升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及 各 县 ( 市 区 ) 优 先 安 排 资 金, 加 大 对 工 业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入, 每 年 规 划 建 设 一 批 标 准 厂 房,2018 年 底 前, 各 工 业 园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全 部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二 是 园 区 单 位 面 积 产 出 明 显 提 升 到 2018 年,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和 中 心 城 区 工 业 园 区 ( 章 贡 经 济 开 发 区 南 康 经 济 开 发 区 赣 州 高 新 产 业 园 ) 投 资 强 度 力 争 达 到 500 万 元 / 亩 亩 均 税 收 力 争 达 到 15 万 元, 其 它 工 业 园 区 投 资 强 度 力 争 达 到 300 万 元 / 亩 亩 均 税 收 力 争 达 到 10 万 元 三 是 园 区 产 业 集 中 度 明 显 提 升 到 2018 年, 各 工 业 园 区 均 有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园 区 工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 以 上 的 特 色 产 业 集 群, 各 产 业 集 群 要 建 成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要 求 的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2

6 四 个 突 破 : 一 是 培 育 龙 头 企 业 取 得 突 破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章 贡 区 南 康 区 赣 县 和 龙 南 县 要 在 培 育 百 亿 元 龙 头 企 业 上 取 得 突 破, 其 它 县 ( 市 ) 要 在 培 育 超 10 亿 元 50 亿 元 龙 头 企 业 上 取 得 突 破 二 是 技 术 创 新 取 得 突 破 到 2018 年,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及 各 县 ( 市 区 )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较 2015 年 提 高 1 个 百 分 点 以 上, 科 技 贡 献 率 达 到 55% 以 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工 业 增 加 值 的 比 重 达 到 25% 以 上, 新 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00 户, 新 增 1 2 个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等 研 发 平 台 三 是 品 牌 创 建 取 得 突 破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及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用 于 品 牌 创 建 的 推 广 费 用 逐 年 增 加, 每 年 每 个 县 ( 市 区 ) 新 创 建 1 2 个 省 级 及 以 上 品 牌 或 著 名 商 标, 力 争 创 建 1 个 集 体 品 牌 ( 国 家 地 理 标 志 集 体 商 标 等 ) 四 是 绿 色 发 展 取 得 突 破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及 各 县 ( 市 区 )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下 降 率 达 到 十 三 五 年 度 考 核 目 标 要 求, 工 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通 过 数 每 年 每 个 县 ( 市 区 ) 不 少 于 2 个 ( 二 ) 产 业 目 标 做 大 做 强 主 导 产 业,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培 育 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加 快 打 造 千 百 亿 产 业 集 群 重 点 培 育 6+1 千 亿 产 业 集 群 到 2018 年, 力 争 培 育 形 成 稀 土 新 材 料 及 应 用 钨 新 材 料 及 应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配 套 电 子 信 息 铜 铝 有 色 金 属 和 以 家 具 为 主 的 现 代 轻 纺 等 六 大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超 千 亿 元 的 主 导 产 业 ; 力 争 培 育 形 成 税 收 超 100 亿 元 的 烟 草 产 业 3

7 培 育 形 成 3 个 百 亿 产 业 集 群 到 2018 年, 力 争 培 育 形 成 生 物 制 药 氟 盐 化 工 和 新 型 建 材 等 3 个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超 200 亿 元 的 产 业 集 群 加 快 培 育 新 兴 产 业 集 群 到 2018 年, 力 争 培 育 形 成 若 干 个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超 100 亿 元 的 新 兴 产 业 集 群 ( 三 ) 企 业 目 标 通 过 招 大 引 强 兼 并 重 组 上 市 裂 变 技 改 创 新 等 方 式, 重 点 培 育 双 百 企 业 培 育 百 户 产 业 龙 头 企 业 到 2018 年, 力 争 培 育 100 户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超 10 亿 元 的 龙 头 企 业, 其 中, 超 50 亿 元 企 业 13 户 以 上, 超 百 亿 元 企 业 5 户 以 上 培 育 百 家 上 市 企 业 到 2018 年, 力 争 培 育 100 户 在 境 内 外 上 市 及 新 三 板 挂 牌 企 业 三 推 进 内 容 ( 一 ) 改 造 提 升 现 有 企 业, 形 成 工 业 增 长 新 动 力 1. 实 施 精 准 帮 扶 工 程 针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和 发 展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开 展 结 对 帮 扶 活 动 支 持 企 业 借 助 国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丰 富 融 资 手 段 和 工 具 鼓 励 企 业 靠 大 联 强, 外 引 内 联, 做 大 做 强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抱 团 合 作, 整 合 资 源, 联 合 发 展, 大 力 推 进 民 营 企 业 上 规 模 牵 头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配 合 单 位 :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4

8 2. 实 施 技 术 创 新 工 程 贯 彻 落 实 中 国 制 造 2025, 促 进 制 造 业 创 新 发 展 采 取 财 政 补 助 贴 息 奖 励 及 设 立 产 业 发 展 引 导 基 金 等 方 式, 支 持 企 业 对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前 景 好 经 济 效 益 优 的 项 目 增 加 投 资, 扩 大 规 模 支 持 企 业 对 产 业 链 中 的 关 键 领 域 薄 弱 环 节 和 共 性 问 题 等 进 行 整 体 技 术 改 造 推 进 优 势 传 统 工 业 企 业 购 置 先 进 实 用 设 备, 加 快 设 备 更 新 支 持 和 引 导 企 业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引 进 研 发 人 员, 创 建 研 发 中 心, 大 力 研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推 进 科 技 成 果 工 程 化 产 业 化, 引 导 民 营 企 业 走 专 精 特 新 发 展 道 路 支 持 引 导 企 业 加 强 品 牌 建 设, 参 与 制 订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牵 头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科 技 局, 配 合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3. 实 施 互 联 网 + 协 同 制 造 工 程 加 快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深 度 融 合, 在 重 点 领 域 开 展 试 点 示 范, 充 分 运 用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推 动 互 联 网 与 制 造 业 融 合, 推 进 智 能 制 造 大 规 模 个 性 化 定 制 网 络 化 协 同 制 造 和 服 务 型 制 造, 提 升 重 点 优 势 产 业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智 能 化 水 平 牵 头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配 合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局 4. 实 施 人 才 培 训 工 程 对 县 ( 市 区 ) 四 套 班 子 领 导,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领 导, 市 县 涉 企 部 门 科 级 以 上 干 部, 进 行 全 面 轮 训, 打 造 一 支 懂 经 济 明 政 策 会 管 理 的 领 导 干 部 队 伍 对 企 业 高 层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及 小 微 企 业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进 行 培 训, 打 造 一 支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市 场 拓 展 能 力 的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队 伍 加 快 建 设 赣 州 职 业 教 育 5

9 园 区, 积 极 发 展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广 泛 开 展 各 类 职 业 培 训, 提 升 在 岗 工 人 的 技 能 水 平, 培 养 更 多 高 素 质 的 工 业 技 能 人 才 牵 头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配 合 单 位 :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 市 教 育 局 )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财 政 局 ( 二 ) 加 大 项 目 引 进 建 设 力 度, 形 成 工 业 发 展 新 引 擎 5. 实 施 强 力 招 商 工 程 落 实 一 把 手 招 商 责 任 制, 研 究 出 台 切 实 管 用 的 招 商 政 策, 在 用 电 用 工 用 地 物 流 等 要 素 方 面, 打 造 政 策 洼 地 抓 住 央 企 入 赣 民 企 入 赣 外 企 入 赣 的 机 遇, 主 动 寻 求 与 世 界 500 强 国 内 500 强 央 企 大 型 民 企 的 战 略 合 作, 策 划 新 上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突 出 产 业 链 招 商, 重 点 引 进 一 批 高 成 长 性 带 动 性 强 的 龙 头 项 目 及 高 精 专 产 业 链 配 套 项 目 建 立 重 大 产 业 招 商 项 目 市 县 联 动 审 核 机 制, 探 索 飞 地 园 区 建 设, 研 究 出 台 异 地 落 户 项 目 利 益 分 享 机 制 牵 头 单 位 : 市 商 务 局, 配 合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招 商 服 务 中 心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工 商 联 6. 实 施 项 目 推 进 工 程 各 地 要 策 划 一 批 包 装 一 批 储 备 一 批 引 进 一 批 建 设 一 批 工 业 项 目 完 善 落 实 领 导 挂 帅 部 门 联 动 的 项 目 推 进 机 制, 分 类 施 策 搞 好 跟 踪 服 务 对 重 大 招 商 引 资 签 约 项 目 和 优 质 项 目 加 强 指 导, 在 审 批 立 项 环 境 评 估 用 地 指 标 等 方 面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和 优 先 安 排 依 法 依 规 加 大 征 地 拆 迁 力 度,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组 织 政 银 企 重 大 项 目 对 接 活 动, 向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推 荐 优 质 项 目 牵 头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配 合 单 位 : 市 重 点 办 市 国 土 资 源 6

10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招 商 服 务 中 心 市 环 保 局 市 安 监 局 7. 实 施 中 小 微 企 业 孵 化 工 程 支 持 孵 化 器 加 速 器 大 学 科 技 园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等 创 业 载 体 发 展, 每 个 县 ( 市 区 ) 建 成 一 个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发 挥 中 小 微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作 用, 拓 展 服 务 功 能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加 大 对 中 小 微 企 业 定 向 资 金 扶 持 力 度 设 立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新 基 金, 支 持 种 子 期 初 创 期 中 小 微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引 导 中 小 微 企 业 向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机 构 购 买 技 术 服 务 以 及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活 动 牵 头 单 位 :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配 合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三 ) 坚 持 集 约 化 集 群 化 发 展, 形 成 工 业 发 展 新 优 势 8. 实 施 园 区 提 升 工 程 统 筹 园 区 与 城 镇 建 设, 促 进 产 城 融 合 加 快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园 区 服 务 设 施, 加 快 推 动 园 区 扩 区 调 区 ; 加 快 建 设 标 准 厂 房 探 索 园 区 管 理 体 制 创 新, 最 大 限 度 赋 予 园 区 相 应 管 理 权 限 重 点 推 进 赣 州 龙 南 和 瑞 金 3 个 国 家 级 经 济 开 发 区 及 赣 州 高 新 区 建 设, 充 分 释 放 国 家 级 平 台 政 策 效 应 加 快 推 进 赣 州 综 合 保 税 区 建 设, 建 立 考 核 机 制, 发 挥 其 独 有 的 口 岸 物 流 加 工 等 功 能, 打 造 对 外 开 放 的 重 要 平 台 和 载 体 加 快 清 理 园 区 闲 置 用 地, 严 控 新 引 进 企 业 的 违 规 圈 地 行 为, 提 升 园 区 集 约 化 水 平 加 强 产 业 集 群 规 划 布 局, 实 施 差 异 化 发 展 战 略, 重 点 建 设 一 批 分 工 明 确 各 具 特 色 的 县 域 特 色 产 业 集 群 加 快 推 进 产 业 集 群 研 发 中 心 服 务 中 心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专 业 市 场 金 融 创 新 产 品 等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完 善 园 区 产 业 集 群 支 撑 体 系 牵 头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配 合 单 位 : 7

11 市 编 办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招 商 服 务 中 心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9. 实 施 政 务 环 境 优 化 工 程 实 行 涉 企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责 任 清 单 收 费 清 单 制 度, 在 工 业 园 区 内 全 面 推 行 项 目 审 批 企 业 办 证 等 一 站 式 一 条 龙 服 务 全 面 简 化 投 资 审 批 程 序, 建 立 项 目 限 时 审 批 落 地 制 度 整 顿 规 范 涉 企 行 政 执 法, 原 则 上 以 服 务 指 导 整 改 为 主 严 格 执 行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涉 企 检 查, 落 实 涉 企 检 查 备 案 制 度 牵 头 单 位 : 市 政 府 办 公 厅, 配 合 单 位 :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管 委 会 市 编 办, 市 直 驻 市 涉 企 执 法 单 位 ( 四 ) 坚 持 绿 色 崛 起, 形 成 工 业 发 展 新 模 式 10. 实 施 绿 色 发 展 工 程 以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节 地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为 重 点, 不 断 降 低 资 源 消 耗, 以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为 基 础, 以 绿 色 科 技 为 动 力, 坚 持 保 护 优 先 开 发 有 序, 合 理 进 行 功 能 区 划 分, 倡 导 环 境 文 化 和 生 态 文 明 不 搞 推 山 工 程, 充 分 利 用 地 形 地 貌, 推 广 建 设 生 态 园 区 清 洁 化 园 区 推 动 工 业 园 区 开 展 循 环 化 改 造, 推 动 企 业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创 建 清 洁 生 产 示 范 企 业 推 广 应 用 节 能 环 保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 产 品 ) 加 快 淘 汰 落 后 和 过 剩 产 能, 支 持 产 能 过 剩 行 业 企 业 实 施 兼 并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实 施 走 出 去 战 略, 消 化 过 剩 产 能 推 进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牵 头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配 合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商 务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环 保 局 市 科 技 局 四 保 障 措 施 8

12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由 市 政 府 市 长 为 组 长, 分 管 领 导 为 副 组 长, 市 直 驻 市 相 关 部 门 ( 单 位 )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为 成 员 的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领 导 小 组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市 工 信 委 成 立 由 市 领 导 挂 帅 相 关 市 直 部 门 参 与 的 产 业 集 群 专 项 工 作 推 进 小 组, 聘 请 市 内 外 专 家 成 立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各 县 ( 市 区 ) 要 成 立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统 筹 推 进 本 地 区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在 10 月 底 前 制 定 推 进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十 大 工 程 牵 头 单 位 也 要 尽 快 制 定 具 体 的 行 动 计 划, 提 出 详 细 的 扶 持 政 策,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二 ) 加 大 保 障 力 度 分 解 目 标 明 确 责 任, 抓 好 落 实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招 商 引 资 产 业 引 导 企 业 帮 扶 平 台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工 业 扶 持 政 策 体 系 各 级 财 政 要 加 大 扶 持 工 业 力 度, 及 时 兑 现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创 新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方 式 市 本 级 财 政 安 排 10 亿 元, 设 立 工 业 发 展 引 导 基 金, 撬 动 金 融 和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采 取 债 权 股 权 等 权 益 类 滚 动 投 资,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部 门 要 配 强 工 业 战 线 的 班 子 和 干 部, 选 派 一 批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充 实 到 工 业 战 线 ( 三 ) 强 化 调 度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要 加 强 工 作 调 度, 按 月 通 报 推 进 情 况, 对 企 业 反 映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及 时 疏 理 汇 总, 定 期 上 报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或 市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解 决 市 委 市 政 府 每 年 开 展 县 ( 市 区 ) 工 业 发 展 考 核 评 比,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县 ( 市 区 ) 科 学 发 展 考 核, 县 级 领 导 班 子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 把 考 核 结 果 和 招 商 服 务 企 业 帮 扶 作 为 市 直 部 门 ( 单 位 ) 绩 效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市 级 其 它 单 项 考 核 的 重 要 参 考 ; 对 业 绩 突 出 且 符 合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条 9

13 件 和 资 格 的 干 部 择 优 提 拔 重 用 对 年 度 工 业 综 合 考 核 评 比 得 分 靠 前 的 县 ( 市 区 )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 对 未 完 成 年 度 目 标, 且 在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综 合 排 名 末 位 的 县 ( 市 区 ), 取 消 市 级 其 它 评 先 评 优 资 格, 其 党 委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由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进 行 诫 勉 谈 话 ; 对 未 完 成 目 标, 且 连 续 两 年 考 核 排 名 列 本 类 末 位 的 县 ( 市 区 )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予 以 组 织 调 整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各 县 ( 市 区 ) 也 要 建 立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组 织 开 展 工 业 考 核 评 比, 并 将 工 业 考 核 结 果 纳 入 县 ( 市 区 ) 党 委 政 府 班 子 成 员 及 部 门 ( 单 位 ) 绩 效 考 核, 严 格 奖 惩 ( 四 ) 严 格 督 查 督 办 由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及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组 成 联 合 专 项 督 查 组, 每 季 度 对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推 进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书 面 或 现 场 督 查 对 推 进 不 力 进 度 缓 慢 的, 市 委 市 政 府 予 以 通 报 ; 对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办 事 推 诿 以 权 谋 私 等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从 严 从 重 从 快 处 理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各 县 ( 市 区 ) 也 要 加 强 对 本 地 区 部 门 ( 单 位 ) 的 日 常 督 查, 全 力 保 障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10

14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赣 市 办 发 [2015]16 号 受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当 前 我 市 工 业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较 大,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面 临 较 多 困 难 为 切 实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帮 扶 企 业 扩 能 提 质 增 效, 促 进 全 市 工 业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现 就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目 标 任 务 把 精 准 帮 扶 作 为 解 决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提 高 企 业 发 展 活 力 的 重 要 举 措, 按 照 找 准 原 因 精 准 施 策 建 立 机 制 强 化 保 障 的 工 作 思 路, 市 县 联 动 部 门 协 同 分 类 指 导 精 准 发 力, 切 实 解 决 企 业 面 临 的 急 难 问 题, 增 强 企 业 信 心 和 活 力, 做 大 做 强 做 优 全 市 工 业 经 济 二 精 准 识 别 ( 一 ) 畅 通 信 息 交 流 建 立 全 市 企 业 精 准 帮 扶 APP 平 台, 并 与 市 工 业 运 行 监 测 分 析 平 台 联 通, 做 到 挂 点 领 导 部 门 领 导 及 驻 企 业 服 务 队 员 所 帮 扶 企 业 的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实 现 联 络 服 务 信 息 全 覆 盖 企 业 负 责 人 可 通 过 手 机 平 台 实 时 反 映 存 在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挂 点 市 县 ( 市 区 ) 领 导 和 挂 点 部 门 可 通 过 平 台 掌 握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反 馈 企 业 问 题 处 理 进 展 情 况 ( 二 ) 实 施 动 态 监 测 建 立 市 县 两 级 企 业 问 题 台 账, 通 过 手 11

15 机 平 台 实 时 监 控 企 业 问 题 处 理 进 展 情 况 挂 点 市 县 ( 市 区 ) 领 导 及 部 门 对 企 业 问 题 要 及 时 协 调 处 理, 并 实 时 向 平 台 上 传 处 理 进 展 情 况 对 3 天 内 未 反 馈 受 理 情 况 1 个 月 内 未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的, 平 台 自 动 予 以 警 示 ;3 个 月 未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的, 平 台 自 动 短 信 报 告 市 委 市 政 府 领 导 对 企 业 反 映 的 问 题 已 经 解 决 的, 及 时 予 以 销 号 三 精 准 施 策 ( 一 ) 着 力 缓 解 企 业 资 金 困 难 1. 健 全 政 银 企 融 资 对 接 机 制 每 半 年 至 少 开 展 一 次 政 银 企 对 接 活 动, 建 立 政 银 合 作 与 银 企 签 约 落 实 情 况 报 告 制 度,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加 大 对 工 业 企 业 的 放 贷 支 持, 确 保 每 年 新 增 工 业 贷 款 增 幅 不 低 于 10%, 银 企 对 接 履 约 率 达 到 85% 以 上 完 善 考 核 奖 励 方 案, 对 金 融 机 构 服 务 工 业 小 微 企 业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奖 励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工 信 委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排 在 第 一 的 为 牵 头 单 位, 下 同 2. 支 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加 快 财 园 信 贷 通 小 微 信 贷 通 等 贷 款 投 放 力 争 全 年 财 园 信 贷 通 发 放 贷 款 60 亿 元 以 上, 小 微 信 贷 通 全 年 发 放 贷 款 12 亿 元 以 上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工 信 委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龙 南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3. 建 立 完 善 协 调 企 业 融 资 困 难 的 四 项 制 度 完 善 银 行 抽 贷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金 融 机 构 对 企 业 未 到 期 贷 款 抽 贷 和 承 诺 续 贷 但 未 续 贷 的 情 况 要 定 期 报 告 建 立 问 题 企 业 贷 款 处 置 协 调 制 度, 由 放 贷 最 12

16 多 金 融 机 构 牵 头, 协 调 各 放 贷 银 行 联 动 处 置 问 题 企 业 贷 款, 积 极 化 解 企 业 到 期 债 务 危 机 建 立 金 融 诉 讼 案 件 快 速 处 置 制 度, 协 调 法 院 快 速 处 置 金 融 纠 纷 案 件, 做 到 快 立 快 审 快 结, 维 护 金 融 机 构 合 法 权 益 建 立 地 方 政 府 倒 贷 机 制, 市 县 两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还 贷 周 转 金, 其 中 市 级 还 贷 周 转 金 初 期 规 模 2 亿 元, 县 ( 市 区 )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还 贷 周 转 金 规 模 各 为 1000 万 元 以 上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赣 州 发 投 集 团,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4. 健 全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充 分 发 挥 国 有 融 资 担 保 平 台 的 作 用, 放 宽 不 良 担 保 率 的 考 核 标 准, 降 低 担 保 门 槛, 对 工 业 企 业 担 保 费 用 不 超 过 1.5% 市 本 级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每 年 为 工 业 小 微 等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32 亿 元 以 上 ; 县 ( 市 区 )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各 至 少 设 立 一 家 注 册 资 本 规 模 5000 万 元 以 上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加 大 对 工 业 企 业 的 融 资 担 保 力 度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财 政 局 赣 州 市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5. 鼓 励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参 与 国 企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加 大 力 度 支 持 企 业 境 内 外 上 市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挂 牌,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对 符 合 条 件 并 完 成 股 改 的 企 业 及 时 给 予 费 用 补 助, 对 成 功 挂 牌 或 上 市 的 企 业 及 时 兑 现 奖 励 鼓 励 民 营 企 业 参 与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引 导 中 小 企 业 采 取 股 权 融 资 的 形 式 引 进 私 募 基 金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和 战 略 投 资 者, 私 募 风 险 投 资 13

17 依 法 退 出 时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优 惠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资 委 ( 二 ) 着 力 服 务 企 业 招 工 和 人 才 引 进 6. 强 化 企 业 招 工 服 务 发 挥 市 县 两 级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和 中 介 组 织 的 作 用, 建 立 企 业 用 工 就 业 信 息 平 台, 及 时 发 布 企 业 用 工 信 息 及 劳 动 力 求 职 信 息 对 用 工 需 求 100 人 以 上 的 企 业 实 行 点 对 点 服 务,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组 织 专 场 招 聘 会 落 实 企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支 持 企 业 重 点 开 展 新 招 聘 员 工 岗 前 培 训 制 定 促 进 职 业 院 校 及 技 工 学 校 毕 业 生 在 本 地 就 业 的 激 励 政 策, 逐 年 提 高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本 地 就 业 比 例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 市 教 育 局 ) 7. 支 持 企 业 人 才 引 进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类 企 业 人 才 引 进 政 策, 适 当 降 低 企 业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认 定 标 准, 鼓 励 企 业 引 进 紧 缺 实 用 人 才, 并 落 实 责 任 主 体 细 化 操 作 流 程 统 一 集 中 受 理, 确 保 企 业 引 才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规 划 建 设 人 才 公 寓, 按 保 障 性 住 房 政 策 提 供 给 企 业 高 层 次 人 才 居 住 对 企 业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及 其 股 权 处 置 所 得 税 的 地 方 实 得 部 分 由 受 益 财 政 全 部 奖 励 纳 税 人 协 调 解 决 企 业 高 层 次 人 才 子 女 入 托 就 学 问 题 责 任 单 位 : 市 委 人 才 办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 市 教 育 局 ) 市 房 管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8. 支 持 企 业 人 才 培 训 制 定 实 施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14

18 培 训 计 划 和 中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成 长 培 训 计 划, 市 县 两 级 统 筹 安 排 培 训 经 费, 引 导 企 业 按 规 定 提 取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每 年 资 助 培 训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300 名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3000 名 产 业 技 术 工 人 10 万 名 ; 每 年 资 助 100 名 企 业 管 理 技 术 人 才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学 术 培 训 学 历 进 修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委 教 育 工 委 ( 市 教 育 局 ) 市 工 信 委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 三 ) 着 力 降 低 生 产 要 素 成 本 9. 降 低 用 工 成 本 建 立 企 业 社 会 保 险 基 数 协 商 调 整 机 制, 对 效 益 下 滑 企 业 的 缴 费 基 数 在 政 策 规 定 范 围 内 据 实 下 调 着 力 解 决 新 农 合 与 职 工 医 保 衔 接 等 问 题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按 规 定 予 以 员 工 稳 岗 补 贴 对 经 营 困 难 严 重 的 企 业, 经 批 准 可 缓 缴 养 老 失 业 保 险 费, 缓 缴 期 限 不 超 过 6 个 月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10. 降 低 用 电 成 本 允 许 用 户 按 用 电 性 质 ( 生 产 与 非 生 产 ) 分 别 安 装 计 量 装 置, 执 行 对 应 的 电 价 标 准, 分 别 计 收 电 费 ; 允 许 企 业 自 行 选 择 按 变 压 器 容 量 或 最 大 需 量 计 算 基 本 电 费 积 极 争 取 我 省 峰 谷 分 时 电 价 政 策 低 谷 时 段 由 现 在 的 6 个 小 时 调 为 8 个 小 时, 全 年 谷 电 价 格 下 浮 50% 支 持 企 业 开 展 直 供 电 试 点 规 范 供 电 服 务 收 费, 免 收 企 业 电 费 押 金 对 产 权 属 企 业 的 用 电 设 施 建 设 维 修, 由 企 业 自 愿 选 择 有 资 质 的 建 设 维 修 单 位, 自 主 选 择 符 合 要 求 的 耗 材 设 备, 供 电 部 门 应 限 期 予 以 验 收,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拖 延 拒 绝 ; 产 权 属 于 供 电 部 门 的 设 施 维 修 不 得 向 用 电 企 业 强 行 收 取 服 务 维 修 费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赣 州 供 电 公 司 15

19 11. 降 低 用 气 成 本 执 行 国 家 下 调 气 价, 下 调 非 居 民 用 气 价 格, 确 保 工 业 用 气 价 格 不 高 于 周 边 地 市 ; 对 年 用 气 量 超 过 300 万 方 的 工 业 气 用 户 试 行 阶 梯 优 惠 方 案, 对 年 用 气 在 万 方 的 气 量 部 分, 每 方 气 价 优 惠 0.1 元 ; 年 用 气 在 万 方 的 气 量 部 分, 每 方 气 价 优 惠 0.15 元 ; 年 用 气 在 1000 万 方 以 上 的 气 量 部 分, 每 方 气 价 优 惠 0.2 元 责 任 单 位 : 市 物 价 局 12. 降 低 用 地 成 本 推 行 工 业 用 地 长 期 租 赁 先 租 后 让 租 让 结 合 的 供 应 方 式 及 实 施 弹 性 土 地 出 让 年 限 的 供 地 政 策 对 拟 出 让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价 款 在 签 订 出 让 合 同 后 一 个 月 内 缴 纳 50%, 剩 余 50% 可 在 签 订 出 让 合 同 后 一 年 内 缴 清 积 极 盘 活 存 量 土 地, 允 许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厂 房 在 不 改 变 功 能 和 土 地 用 途 的 前 提 下, 可 分 幢 分 层 办 理 产 权 分 割 登 记 手 续, 可 出 租 或 转 让 对 现 有 工 业 用 地, 在 符 合 规 划 不 改 变 用 途 的 前 提 下,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和 增 加 容 积 率 的, 不 再 增 收 土 地 出 让 金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市 房 管 局 ( 四 ) 支 持 企 业 创 新 提 升 13. 支 持 企 业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加 大 科 技 专 项 对 企 业 科 技 研 发 载 体 的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企 业 完 善 研 究 开 发 和 试 验 条 件, 支 持 企 业 加 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对 在 我 市 注 册 纳 税 的 企 业 和 市 属 驻 市 高 校 院 所 获 得 且 在 我 市 实 现 成 果 转 化 的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项 目,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配 套 资 助 对 围 绕 我 市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发 展,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联 合 高 校 院 所 等 新 组 建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由 受 16

20 益 财 政 给 予 资 助 对 新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由 受 益 财 政 对 其 研 发 投 入 给 予 补 助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14. 鼓 励 企 业 投 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按 照 政 府 引 导 社 会 参 与 公 司 运 作 的 原 则, 吸 引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市 本 级 设 立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投 资 引 导 资 金, 重 点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配 套 生 物 医 药 金 属 和 非 金 属 新 材 料 新 一 代 电 子 信 息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节 能 环 保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提 供 支 持 各 县 ( 市 区 )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也 要 相 应 设 立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引 导 资 金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15. 支 持 企 业 实 施 技 术 改 造 每 个 县 ( 市 区 )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要 设 立 不 少 于 500 万 元 的 工 业 企 业 技 改 投 资 项 目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企 业 购 置 先 进 设 备 实 施 机 器 代 人 示 范 智 能 化 改 造 等, 对 设 备 购 置 金 额 达 到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给 予 一 定 补 助 在 市 工 业 发 展 资 金 中 安 排 3000 万 元 工 业 技 改 扶 持 资 金, 优 选 一 批 投 资 额 大 设 备 先 进 的 主 导 产 业 项 目, 通 过 贷 款 贴 息 以 奖 代 补 等 方 式 予 以 扶 持, 单 个 项 目 扶 持 资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16. 支 持 企 业 做 大 做 优 围 绕 盘 活 存 量 资 源, 着 力 推 进 企 业 与 央 企 大 型 上 市 公 司 实 现 兼 并 重 组 靠 大 联 强,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奖 励 鼓 励 县 ( 市 区 ) 在 用 电 物 流 市 场 推 广 等 方 面, 加 大 对 主 导 产 业 龙 头 骨 干 企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鼓 励 龙 头 企 业 做 大, 对 年 纳 税 额 17

21 首 次 突 破 5000 万 元 1 亿 元 的 工 业 企 业, 市 政 府 分 别 给 予 100 万 元 20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奖 励 ; 鼓 励 成 长 型 企 业 做 优, 对 年 纳 税 额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同 比 增 长 20% 以 上 的 企 业,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五 ) 切 实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17. 降 低 涉 企 行 政 收 费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省 涉 企 收 费 优 惠 政 策, 物 价 部 门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及 时 更 新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目 录, 除 国 家 和 省 要 求 价 格 改 革 项 目 外, 一 律 停 止 上 调 市 管 涉 企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标 准, 强 制 性 服 务 收 费 按 现 行 标 准 下 限 的 20% 收 取 责 任 部 门 : 市 物 价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直 涉 企 单 位 18. 落 实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规 范 税 收 征 管, 对 因 有 法 定 特 殊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缴 纳 税 款 的 企 业, 积 极 争 取 省 级 税 务 部 门 批 准, 最 长 延 期 3 个 月 缴 纳 税 款 落 实 好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等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 六 ) 健 全 小 微 企 业 服 务 体 系 19. 加 强 市 中 小 微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发 挥 市 中 小 微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作 用, 以 政 府 购 买 方 式, 免 费 为 企 业 提 供 政 策 法 规 市 场 行 情 物 流 信 息 购 销 需 求 办 事 指 南 等 政 务 信 息 服 务, 强 化 融 资 咨 询 上 市 咨 询 等 融 资 服 务, 小 微 信 贷 通 审 批 应 在 15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办 结, 周 转 贷 审 批 应 在 7 个 工 作 日 以 内 办 结 ; 有 偿 性 服 务 按 低 于 市 场 最 低 价 格 30% 收 取 责 任 单 位 :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18

22 20. 加 快 小 微 企 业 信 用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按 照 统 一 系 统 分 县 建 设 模 式, 加 快 小 微 企 业 信 用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实 现 信 用 评 级 及 有 关 信 息 共 享 责 任 单 位 :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四 帮 扶 方 式 市 领 导 结 对 帮 扶 和 县 ( 市 区 ) 领 导 挂 点 帮 扶 全 覆 盖 相 结 合 选 择 100 户 财 政 贡 献 大 科 技 含 量 高 安 排 就 业 多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由 市 领 导 挂 点 帮 扶, 并 指 导 挂 点 县 ( 市 区 )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工 作 县 ( 市 区 ) 领 导 对 本 地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进 行 挂 点 帮 扶, 实 现 全 覆 盖 完 善 市 领 导 市 直 部 门 挂 点 帮 扶 企 业 制 度 挂 点 市 领 导 要 与 企 业 负 责 人 深 入 沟 通, 掌 握 企 业 动 态, 主 持 制 定 帮 扶 工 作 方 案, 并 督 促 落 实, 对 企 业 问 题 领 办 协 调 ; 市 直 部 门 要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资 源 等 优 势, 指 导 帮 助 企 业 发 展, 对 企 业 问 题 包 干 负 责 跟 踪 协 调 各 结 对 帮 扶 部 门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帮 扶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并 要 明 确 一 名 副 职 领 导 和 驻 企 服 务 队 员, 具 体 负 责 帮 扶 工 作 结 对 部 门 每 月 必 须 下 企 业 1 次 以 上, 对 企 业 反 映 的 动 态 问 题 及 时 登 记,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倒 逼 时 限 解 决, 实 行 销 号 管 理 各 县 ( 市 区 ) 党 委 人 民 政 府 和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管 委 会 是 精 准 帮 扶 工 作 的 责 任 主 体, 要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挂 点 帮 扶 制 度, 实 现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精 准 帮 扶 全 覆 盖, 并 选 择 一 批 成 长 性 好 的 小 微 企 业 进 行 重 点 扶 持 19

23 五 保 障 机 制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筹 协 调 全 市 企 业 帮 扶 工 作,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工 信 委, 负 责 具 体 日 常 工 作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党 政 主 要 负 责 人 作 为 精 准 帮 扶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要 坚 持 精 准 帮 扶 重 大 问 题 亲 自 研 究 难 点 问 题 亲 自 协 调 关 键 环 节 亲 自 过 问, 出 实 招 办 实 事 求 实 效, 推 动 精 准 帮 扶 工 作 取 得 更 大 成 效 ( 二 ) 强 化 协 作 配 合 加 强 上 下 联 动, 密 切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对 企 业 运 营 中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及 时 沟 通 交 流, 共 同 研 究 对 策, 推 动 尽 快 解 决 加 强 部 门 协 作, 完 善 工 信 发 改 统 计 交 通 税 务 供 电 银 行 等 部 门 单 位 的 联 系 沟 通 机 制, 建 立 并 联 审 批 信 息 共 享 联 动 服 务 等 新 机 制, 发 挥 各 部 门 的 职 能 优 势, 统 筹 解 决 企 业 运 行 中 的 各 类 困 难 和 问 题 工 信 部 门 要 发 挥 好 参 谋 助 手 作 用, 牵 头 协 调 整 合 资 源,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形 成 精 准 帮 扶 工 作 合 力 ( 三 ) 建 立 协 调 机 制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帮 扶 工 作 台 账, 全 面 客 观 准 确 地 反 映 帮 扶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并 每 月 向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书 面 报 告 帮 扶 工 作 情 况, 年 底 报 告 工 作 总 结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要 加 强 调 度, 及 时 通 报 各 地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帮 扶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对 企 业 反 映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由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收 集 汇 总, 定 期 上 报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或 市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解 决 20

24 ( 四 )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加 大 企 业 各 种 矛 盾 纠 纷 的 排 查 力 度, 严 厉 查 处 涉 企 乱 评 比 乱 检 查 乱 摊 派 行 为, 保 证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正 常 开 展 ; 进 一 步 优 化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流 程, 简 化 审 批 程 序 和 手 续, 切 实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进 一 步 压 缩 办 理 时 限 ( 五 ) 严 格 督 查 考 评 建 立 督 查 的 常 态 机 制, 由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市 委 督 查 室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及 市 直 相 关 部 门 参 与, 对 精 准 帮 扶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尤 其 是 惠 企 政 策 兑 现 企 业 问 题 解 决 情 况,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专 项 督 查, 帮 扶 工 作 落 实 不 力 的,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通 过 第 三 方 评 估 企 业 测 评 等 方 式, 对 帮 扶 工 作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评 比, 作 为 部 门 绩 效 考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成 效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 对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帮 扶 走 形 式 效 果 不 明 显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乃 至 追 究 问 责 各 县 ( 市 区 ) 和 赣 州 龙 南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要 参 照 本 意 见, 制 定 实 施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意 见 ; 精 准 施 策 各 项 措 施 的 市 直 牵 头 部 门, 要 会 同 责 任 部 门, 抓 紧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的 实 施 细 则, 并 于 本 意 见 公 布 之 日 起 15 天 内 报 市 主 攻 工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备 案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9 月 28 日 ( 此 件 发 各 县 ( 市 区 ) 委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管 委 会, 市 委 有 关 部 门, 市 直 驻 市 有 关 单 位 ) 21

25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市 府 发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各 单 位 : 现 将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7 月 13 日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为 贯 彻 落 实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 赣 府 发 号 ) 精 神, 积 极 有 效 应 对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我 市 工 作 实 际, 特 制 定 如 下 政 策 措 施 : 22

26 一 帮 扶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 一 ) 降 低 企 业 用 能 成 本 落 实 省 有 关 政 策, 执 行 工 商 业 用 电 同 价 下 调 非 居 民 用 气 价 格, 实 现 工 商 业 用 气 同 价 ( 市 发 改 委 赣 州 供 电 公 司 负 责 ) ( 二 ) 降 低 失 业 保 险 费 率 全 市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从 3% 降 至 2%, 其 中 用 人 单 位 缴 纳 的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从 2% 降 至 1.5%, 职 工 个 人 缴 纳 的 失 业 保 险 缴 费 比 例 从 1% 降 至 0.5% 将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支 持 企 业 稳 岗 政 策 实 施 范 围 扩 大 到 所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按 该 企 业 及 其 职 工 上 年 度 实 际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总 额 的 50% 给 予 稳 岗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从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中 列 支 稳 岗 补 贴 主 要 用 于 职 工 生 活 补 助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转 岗 培 训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等 相 关 支 出 ( 市 人 社 局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 三 ) 降 低 企 业 物 流 成 本 落 实 省 有 关 政 策, 对 持 有 赣 通 卡 的 货 运 车 辆 通 行 市 属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通 行 费 优 惠 标 准 在 现 行 基 础 上 ( 储 值 卡 优 惠 5% 记 账 卡 优 惠 2%), 再 增 加 2 个 百 分 点 ( 暂 定 执 行 一 年 ) 对 通 行 市 属 高 速 公 路 合 法 装 载 的 国 际 标 准 集 装 箱 车 辆, 计 费 标 准 由 每 车 每 公 里 1.6 元 降 至 1.15 元 推 进 物 流 企 业 ( 个 体 运 输 业 户 ) 普 货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省 内 异 地 年 审 对 物 流 园 区 仓 储 用 地, 参 照 工 业 用 地 的 价 格 和 供 给 方 式 国 家 A 级 物 流 企 业 A 级 担 保 存 货 管 理 及 质 押 监 管 企 业 星 级 冷 链 企 业 享 受 规 模 以 上 物 流 企 业 的 所 有 政 策 对 物 流 企 业 用 电 和 车 辆 冷 链 设 备 设 施 购 置 进 行 补 贴, 对 集 装 箱 拖 头 冷 链 运 输 车 城 乡 配 送 车 和 快 递 运 输 车 辆 进 行 燃 油 补 23

27 贴 对 冷 链 物 流 企 业 的 用 水 用 电 用 气 价 格 与 工 业 企 业 基 本 实 现 同 价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国 土 局 负 责 ) ( 四 ) 减 少 涉 企 收 费 实 施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清 单 制 度, 出 台 赣 州 市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管 理 目 录 清 单, 凡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且 未 按 规 定 批 准 越 权 设 立 的 涉 企 收 费 基 金 项 目 一 律 取 消, 凡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的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及 收 费 全 部 取 消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 五 ) 加 强 信 贷 支 持 大 力 引 进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提 高 信 贷 增 量,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争 取 全 年 新 增 贷 款 380 亿 元 以 上 优 化 信 贷 结 构, 引 导 信 贷 资 金 投 入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三 农 倾 斜, 确 保 今 年 制 造 业 贷 款 增 速 和 增 量 高 于 去 年 鼓 励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结 合 我 市 钨 稀 土 脐 橙 油 茶 等 特 色 主 导 产 业, 创 新 信 贷 产 品, 大 力 推 进 油 茶 贷 等 特 色 金 融 产 品 支 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加 快 财 园 信 贷 通 小 微 信 贷 通 财 政 惠 农 信 贷 通 等 贷 款 投 放, 力 争 全 年 财 园 信 贷 通 发 放 贷 款 50 亿 元, 小 微 信 贷 通 发 放 贷 款 12 亿 元, 财 政 惠 农 信 贷 通 发 放 贷 款 亿 元 将 工 业 园 区 外 的 农 业 林 业 龙 头 企 业 纳 入 财 园 信 贷 通 支 持 范 围 建 立 健 全 政 银 企 融 资 对 接 机 制, 切 实 保 障 有 市 场 有 订 单 有 效 益 企 业 的 融 资 需 求 7 月 底 前, 尚 未 建 立 倒 贷 机 制 的 县 ( 市 区 ) 开 发 区, 要 通 过 设 立 倒 贷 基 金 或 财 政 控 股 融 资 担 保 公 司 等 方 式 建 立 倒 贷 机 制 每 个 县 ( 市 区 ) 至 少 设 立 一 家 注 册 资 本 规 模 5000 万 元 以 上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性 担 24

28 保 机 构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财 政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市 工 信 委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市 农 办 市 农 粮 局 市 林 业 局 负 责 ) ( 六 ) 支 持 企 业 挂 牌 上 市 市 财 政 安 排 扶 持 企 业 上 市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用 于 扶 持 企 业 上 市 及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在 省 财 政 奖 励 的 基 础 上, 对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的 企 业, 市 财 政 增 加 补 助 至 120 万 元 对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市 内 企 业, 每 户 由 市 县 财 政 各 奖 励 250 万 元 对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市 内 企 业, 每 户 由 市 县 财 政 各 奖 励 100 万 元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 七 ) 扶 持 工 业 企 业 发 展 选 择 100 户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实 施 市 领 导 挂 点 联 系 帮 扶, 县 ( 市 区 ) 领 导 挂 点 联 系 帮 扶 实 现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全 覆 盖 加 大 工 业 企 业 增 产 增 效 奖 励 力 度,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稀 土 钨 新 材 料 及 应 用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配 套 电 子 信 息 铜 铝 有 色 金 属 现 代 轻 纺 生 物 制 药 氟 盐 化 工 新 型 建 材 和 食 品 等 九 大 产 业 集 群 的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和 行 业 优 强 企 业 新 增 用 电 量 给 予 奖 励, 其 中 : 优 强 企 业 ( 指 上 一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列 全 市 同 行 业 前 10 位 的 企 业 ) 半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0% 及 以 上, 且 入 库 税 收 同 比 增 长 1% 及 以 上 的, 按 半 年 同 比 新 增 用 电 量 每 千 瓦 时 给 予 0.1 元 奖 励 ; 其 他 企 业 半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5% 及 以 上 且 入 库 税 收 同 比 增 长 1% 及 以 上 的, 按 半 年 同 比 新 增 用 电 量 每 千 瓦 时 给 予 0.08 元 奖 励 ; 半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入 库 税 收 同 比 有 增 长, 且 入 库 税 收 达 到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按 半 年 用 电 量 每 千 瓦 时 给 予 0.03 元 奖 励 继 25

29 续 按 市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生 产 的 稀 土 钨 深 加 工 及 应 用 产 品 按 销 售 收 入 的 5% 给 予 奖 励 落 实 省 政 府 调 整 峰 谷 分 时 电 价 政 策, 落 实 直 供 电 交 易 合 同, 减 轻 企 业 电 费 负 担 (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赣 州 供 电 公 司 负 责 ) ( 八 ) 降 低 企 业 用 地 成 本 对 工 业 用 地 使 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外 的 国 有 未 利 用 地, 且 前 期 开 发 成 本 由 用 地 者 自 行 承 担 的, 在 确 定 土 地 出 让 价 格 时 可 按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别 相 对 应 全 国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15% 执 行 ; 使 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内 国 有 未 利 用 地 的, 可 按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别 相 对 应 全 国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50% 执 行 对 优 先 发 展 产 业 且 用 地 集 约 的 工 业 项 目, 在 确 定 土 地 出 让 底 价 时 可 按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别 相 对 应 全 国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70% 执 行 降 低 企 业 经 营 成 本, 推 行 工 业 用 地 长 期 租 赁 先 租 后 让 租 让 结 合 的 供 应 方 式 及 实 施 弹 性 土 地 出 让 年 限 的 政 策 ( 市 国 土 局 市 工 信 委 负 责 ) ( 九 ) 加 快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鼓 励 农 业 企 业 发 展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优 先 安 排 农 产 品 加 工 建 设 用 地, 对 农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用 电 给 予 优 惠 鼓 励 农 业 企 业 品 牌 培 育, 对 新 获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和 地 理 标 志 商 标 的 给 予 20 万 元 奖 励 鼓 励 农 产 品 企 业 开 拓 区 外 市 场, 对 参 加 国 家 农 业 部 或 省 政 府 主 办 省 农 业 厅 承 办 的 展 示 展 销 活 动,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补 ( 市 农 办 市 农 粮 局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 十 ) 鼓 励 企 业 壮 大 规 模 对 新 增 纳 入 统 计 范 围 的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和 限 额 以 上 商 贸 流 通 企 业, 给 予 财 政 资 金 奖 励 对 现 有 工 业 26

30 项 目 不 改 变 用 途 前 提 下, 进 行 厂 房 加 层 改 造 提 高 利 用 率 和 增 加 容 积 率 的, 不 再 增 收 土 地 价 款 ( 市 统 计 局 市 工 信 委 市 商 务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局 负 责 ) 二 积 极 扩 大 投 资 规 模 ( 十 一 ) 推 进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协 调 推 进 今 年 127 个 市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涉 及 的 市 级 及 以 下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实 行 全 免,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按 最 低 标 准 的 50% 收 取 对 市 本 级 政 府 性 投 资 的 市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各 参 建 单 位 按 期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的, 在 全 市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并 对 先 进 参 建 单 位 给 予 奖 补 ; 对 各 县 ( 市 区 ) 当 年 列 入 市 重 点 工 程 的 项 目, 各 参 建 单 位 按 期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的, 在 全 市 予 以 通 报 表 彰, 并 由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对 先 进 参 建 单 位 给 予 奖 补 对 未 能 列 入 省 重 大 项 目 调 度 会, 列 入 了 2015 年 赣 州 市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40 件 民 生 实 事 安 排 和 市 中 心 城 区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的, 县 级 年 度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确 实 无 法 保 障 的 项 目,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后, 按 照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的 原 则, 由 市 统 筹 解 决 ( 市 重 点 办 市 国 土 局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 ( 十 二 ) 提 高 项 目 审 批 效 率 保 留 规 划 选 址 用 地 预 审 作 为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的 前 置 审 批 条 件, 其 他 审 批 事 项 及 审 批 事 项 的 内 部 环 节 之 间 不 再 互 为 前 置 条 件, 最 大 限 度 消 除 制 约 项 目 前 期 审 批 工 作 进 展 的 体 制 障 碍 加 快 建 立 我 市 并 联 审 批 系 统, 除 规 划 选 址 用 地 预 审 外 的 其 他 审 批 事 项 与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实 行 并 联 审 批 对 总 投 资 1500 万 元 以 下 的 市 本 级 政 府 投 资 类 项 目 ( 需 申 报 国 家 省 投 资 计 划 的 项 27

31 目 除 外 ), 实 行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研 报 告 审 批 两 步 并 一 步 走 的 程 序, 只 审 批 项 目 建 议 书, 不 再 审 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市 发 改 委 市 国 土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环 保 局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 ( 十 三 ) 加 快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中 央 预 算 内 基 建 投 资 和 各 项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要 在 收 到 文 件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下 达 建 立 健 全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进 度 通 报 制 度, 各 县 ( 市 区 ) 要 加 快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进 度, 坚 决 杜 绝 资 金 滞 留 (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负 责 ) ( 十 四 ) 加 快 农 村 危 旧 房 改 造 进 度 完 成 今 年 户 农 村 危 旧 土 坯 房 改 造 任 务, 做 好 农 村 危 旧 土 坯 房 改 造 收 尾 工 作 争 取 省 政 府 倾 斜 支 持, 加 快 解 决 我 市 提 前 实 施 农 村 危 旧 土 坯 房 改 造 的 指 标 缺 口 ( 市 农 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负 责 ) ( 十 五 ) 加 大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管 网 建 设 力 度 综 合 考 虑 已 建 及 新 增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能 力 和 运 行 负 荷 率 要 求, 科 学 确 定 新 增 污 水 配 套 管 网 规 模, 抓 紧 建 设 配 套 管 网, 补 建 或 改 造 现 有 无 法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的 管 网 抓 紧 做 好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积 极 争 取 省 级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持 加 快 推 进 22 个 省 百 强 中 心 镇 污 水 处 理 及 管 网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积 极 争 取 省 财 政 奖 补 资 金 积 极 探 索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投 融 资 建 设 维 护 有 偿 使 用 运 营 管 理 的 模 式 (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农 办 市 环 保 局 市 金 融 局 负 责 ) ( 十 六 )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模 式 建 立 PPP 项 目 储 备 库, 设 立 PPP 项 目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进 入 重 大 基 础 产 业 工 程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社 会 公 共 服 28

32 务 项 目 等 领 域 积 极 探 索 PPP 合 作 的 各 种 模 式, 加 快 推 进 实 施 一 批 PPP 示 范 项 目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 十 七 ) 支 持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建 设 推 动 一 批 20 兆 瓦 光 伏 电 站 项 目 尽 快 开 工 建 设 支 持 企 业 采 取 租 赁 荒 山 荒 坡 等 未 利 用 地 和 非 耕 地 的 其 他 农 用 地 方 式 建 设 光 伏 电 站 ; 光 伏 项 目 占 用 耕 地 的 和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中 的 控 制 室 机 房 等 永 久 性 建 筑 占 用 土 地 的, 依 法 办 理 用 地 报 批 手 续 后, 可 以 划 拨 方 式 供 地, 以 降 低 企 业 投 入 成 本 ( 市 发 改 委 市 国 土 局 市 林 业 局 负 责 ) 三 大 力 促 进 转 型 升 级 ( 十 八 ) 加 快 实 施 互 联 网 + 行 动 研 究 出 台 赣 州 市 互 联 网 + 行 动 计 划, 设 立 市 级 专 项 引 导 基 金, 重 点 支 持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提 升 公 共 平 台 建 设 重 点 项 目 孵 化 初 创 企 业 补 助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等, 引 导 扶 持 企 业 行 业 利 用 互 联 网 模 式, 推 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同 传 统 产 业 结 合 加 快 发 展 电 子 商 务, 每 个 县 ( 市 区 ) 财 政 安 排 一 定 规 模 资 金, 设 立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引 导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扶 持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发 展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建 设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园 区, 对 各 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为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人 员 提 供 场 地 支 持 和 创 业 孵 化 服 务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予 以 租 金 60% 的 补 贴, 单 个 园 区 最 高 补 贴 金 额 每 年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 市 工 信 委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商 务 局 负 责 ) ( 十 九 ) 培 育 消 费 热 点 加 强 与 各 地 组 团 旅 行 社 的 旅 游 合 作, 鼓 励 各 地 旅 行 社 招 徕 旅 游 客 源, 对 优 秀 地 接 旅 行 社 和 外 地 组 团 旅 行 29

33 社 予 以 奖 励 将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纳 入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供 应 计 划, 优 先 安 排 保 障 供 应 对 协 议 出 让 的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用 地 价 格 给 予 优 惠 包 装 一 批 养 老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争 取 纳 入 省 首 期 15 亿 元 的 养 老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盘 子 加 快 推 进 中 心 城 区 机 构 养 老 居 家 养 老 农 村 幸 福 院 等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设 立 赣 州 市 养 老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支 持 养 老 产 业 发 展, 依 托 资 源 优 势, 发 展 一 批 特 色 示 范 型 养 老 产 业 ( 市 旅 发 委 市 商 务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国 土 局 市 民 政 局 负 责 ) ( 二 十 ) 促 进 住 房 消 费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稳 定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各 项 政 策 中 心 城 区 ( 除 南 康 区 外 ) 实 行 购 房 契 税 补 贴, 对 购 买 首 套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的 ( 单 套 建 筑 面 积 在 144 平 方 米 以 下 ), 给 予 所 纳 契 税 100% 的 补 贴 ; 对 购 买 首 套 非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或 第 二 套 商 品 住 房 的, 给 予 所 纳 契 税 50% 的 补 贴, 以 上 补 贴 资 金 由 受 益 财 政 解 决 ; 对 购 买 非 住 宅 的, 给 予 所 纳 契 税 50% 的 补 贴 加 大 棚 户 区 改 造 力 度, 积 极 争 取 国 开 行 贷 款, 确 保 年 内 完 成 户 改 造 任 务 引 导 和 鼓 励 征 拆 货 币 化 安 置, 推 行 保 障 房 建 设 以 购 代 建 以 租 代 建 政 策 引 导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做 好 自 住 改 善 型 购 房 需 求 金 融 服 务 工 作 提 高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额 度, 在 市 中 心 城 区 范 围 内 ( 含 南 康 区 ) 购 买 自 住 住 房 的, 每 户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由 40 万 元 提 高 到 60 万 元 ; 各 县 ( 市 ) 范 围 内 购 买 自 住 住 房 的, 每 户 贷 款 最 高 额 度 由 30 万 元 提 高 到 50 万 元 放 宽 公 积 金 提 取 条 件, 优 化 公 积 金 贷 款 流 程, 落 实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省 内 异 地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一 体 化 政 策, 确 保 符 合 条 件 的 30

34 职 工 购 房 应 贷 尽 贷, 确 保 全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个 贷 率 达 到 70% 以 上 ( 市 房 管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财 政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负 责 ) ( 二 十 一 ) 扩 大 外 贸 出 口 扩 大 市 级 外 贸 发 展 基 金 规 模, 对 生 产 型 出 口 企 业, 单 个 企 业 出 口 额 比 上 年 度 每 超 过 50 万 美 元 奖 励 人 民 币 0.5 万 元, 每 户 企 业 最 高 支 持 不 超 过 20 万 元 ; 对 组 织 本 地 产 品 出 口 的 贸 易 公 司, 每 出 口 50 万 美 元 奖 励 人 民 币 0.5 万 元 对 出 口 企 业 境 内 外 参 展 短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及 产 品 认 证 跨 境 服 务 贸 易 维 护 产 业 安 全 等 费 用, 给 予 相 应 支 持 支 持 脐 橙 家 具 自 营 出 口 ( 市 商 务 局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 二 十 二 ) 加 大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创 新 招 商 方 式, 积 极 开 展 新 媒 体 招 商 以 商 招 商 产 业 链 招 商,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民 企 入 赣 13+5 系 列 招 商 活 动, 力 争 引 进 一 批 成 长 性 好 带 动 力 强 的 项 目, 完 成 全 年 签 约 1500 亿 元 目 标 任 务 狠 抓 签 约 项 目 落 地, 加 大 督 查 考 核 力 度, 对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对 接 客 商 和 签 约 项 目 情 况 实 行 一 月 一 调 度 一 月 一 通 报 ; 完 善 招 商 引 资 考 核 奖 惩 机 制, 将 全 年 招 商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纳 入 年 度 考 核 范 畴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税 收 等 优 惠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保 持 相 关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市 商 务 局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 四 激 发 创 新 创 业 活 力 ( 二 十 三 )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加 快 科 技 服 务 业 和 众 创 空 间 发 展, 促 进 大 众 创 新 创 业 安 排 奖 补 资 金, 支 持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吸 引 创 业 实 体 入 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孵 化 培 养, 鼓 励 高 校 毕 31

35 业 生 进 入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创 业 对 大 学 在 校 生 及 大 学 毕 业 后 3 年 内 的 毕 业 生 在 我 市 创 办 或 领 办 科 技 型 经 济 实 体, 高 校 院 所 留 学 回 国 科 技 人 员 携 带 具 有 发 明 专 利 和 市 场 前 景 的 科 技 成 果 在 我 市 创 办 企 业 的, 给 予 大 力 支 持 支 持 科 研 院 所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职 和 离 岗 创 业, 对 经 同 意 离 岗 的 可 在 3 年 内 保 留 人 事 关 系 科 研 院 所 在 编 在 岗 科 技 人 员 在 按 要 求 完 成 岗 位 职 责 任 务 的 前 提 下, 可 依 法 利 用 本 人 及 所 在 研 发 团 队 的 科 技 成 果 在 岗 创 新 创 业 大 力 发 展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扩 大 覆 盖 范 围, 提 高 贴 息 贷 款 额 度, 其 中 个 人 最 高 10 万 元 合 伙 企 业 最 高 50 万 元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 含 促 进 就 业 基 地 ) 最 高 400 万 元 对 个 人 发 放 的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在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基 础 上 上 浮 3 个 百 分 点 以 内 的, 由 财 政 给 予 贴 息, 贴 息 期 限 为 两 年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按 照 基 准 利 率 50% 给 予 贴 息, 促 进 就 业 基 地 按 照 基 准 利 率 给 予 全 额 贴 息, 贴 息 期 限 为 两 年 支 持 划 拨 土 地 上 的 工 业 厂 房 仓 库 等 用 于 养 老 流 通 服 务 旅 游 文 化 创 意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可 继 续 以 划 拨 方 式 使 用 土 地, 暂 不 变 更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 市 人 社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南 科 学 院 驻 市 有 关 高 校 负 责 ) ( 二 十 四 ) 加 快 推 进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落 实 注 册 资 本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先 照 后 证 改 革, 放 宽 新 注 册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条 件 和 场 所 登 记 条 件 限 制, 加 快 推 进 一 址 多 照 集 群 注 册 等 改 革, 降 低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适 时 推 进 三 证 合 一 和 一 照 一 码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简 化 办 证 程 序, 缩 短 办 理 时 限 完 善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建 设, 加 32

36 强 市 场 主 体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 市 工 商 局 负 责 ) ( 二 十 五 )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园 区 和 标 准 厂 房 建 设 在 全 市 工 业 园 区 推 动 建 设 一 批 创 新 创 业 园 区, 鼓 励 各 工 业 园 区 新 建 一 批 功 能 齐 全 的 标 准 厂 房 积 极 申 报 省 财 政 的 标 准 厂 房 补 助, 对 新 建 的 标 准 厂 房 按 属 地 原 则 给 予 每 平 方 米 50 元 的 补 助 对 涉 及 标 准 厂 房 建 设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全 免, 服 务 性 收 费 按 最 低 标 准 减 半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厂 房 可 分 幢 分 层 办 理 产 权 分 割 手 续 (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国 土 局 负 责 ) ( 二 十 六 ) 加 大 产 业 扶 贫 力 度 抓 好 亿 元 精 准 帮 扶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确 保 资 金 用 于 精 准 扶 贫 产 业 发 展 管 好 用 好 省 支 持 各 县 ( 市 区 )1000 万 元 产 业 扶 贫 专 项 资 金, 确 保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扶 持 贫 困 户 能 直 接 参 与 直 接 受 益 稳 定 增 收 的 种 植 养 殖 农 产 品 加 工 服 务 项 目 等 其 它 产 业 项 目 ( 市 扶 贫 和 移 民 办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结 合 实 际 对 上 述 有 关 措 施 进 一 步 细 化 实 化, 出 台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确 保 执 行 到 位 ; 要 敢 于 担 当 主 动 作 为, 强 化 调 度 破 解 难 题, 形 成 上 下 联 动 协 调 配 合 共 同 促 进 全 市 经 济 平 稳 快 速 增 长 的 良 好 局 面 每 月 10 日 前,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将 截 至 上 月 底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报 送 市 发 改 委 ; 市 政 府 将 对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开 展 督 查, 对 工 作 不 力 的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33

37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促 进 投 资 增 长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市 府 办 [2015]54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各 单 位 :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促 进 投 资 增 长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9 月 14 日 关 于 促 进 投 资 增 长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促 进 投 资 增 长 系 列 决 策 部 署, 进 一 步 发 挥 投 资 拉 动 经 济 增 长 作 用, 结 合 赣 州 实 际, 就 促 进 投 资 制 订 以 下 措 施 : 一 深 化 投 资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推 进 网 上 并 联 审 批,2015 年 12 月 底 前 建 成 市 级 投 资 项 目 网 上 并 联 审 批 系 统,2016 年 12 月 底 前 建 成 县 级 投 资 项 目 网 上 并 联 审 批 系 统 除 规 划 选 址 用 地 预 审 外, 其 34

38 他 审 批 事 项 与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实 行 同 步 并 联 办 理 研 究 建 立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网 上 备 案 系 统, 备 案 类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网 上 电 子 备 案 简 化 政 府 投 资 审 批 程 序,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并 步 走 程 序 ( 国 家 省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对 建 设 内 容 单 一 技 术 方 案 简 单 并 估 算 总 投 资 ( 不 含 征 地 拆 迁 费 用, 下 同 )1500 万 元 以 下 的 项 目, 只 审 批 项 目 建 议 书 ; 对 估 算 总 投 资 1500 万 元 ( 含 1500 万 元 ) 至 3000 万 元 ( 不 含 3000 万 元 ) 的 项 目, 审 批 项 目 建 议 书 初 步 设 计 ; 对 估 算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审 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工 信 委,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二 促 进 工 业 投 资 对 工 业 生 产 性 项 目 实 行 一 免 一 减 半 收 费 政 策,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赣 州 市 范 围 内 所 有 新 建 及 改 扩 建 的 工 业 生 产 性 项 目 ( 不 包 括 其 他 如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贸 等 项 目 ), 从 立 项 到 建 成 投 产 过 程 中, 按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免 收 属 本 级 收 入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按 下 限 减 半 收 取 实 行 政 府 定 价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三 支 持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建 设 对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总 投 资 1 亿 元 及 以 上 且 在 两 年 内 竣 工 投 产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按 其 项 目 设 备 投 资 额 的 3% 以 内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助, 单 个 项 目 最 高 补 助 额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 总 投 资 3 亿 元 及 以 上 且 在 两 年 内 竣 工 投 产 的, 在 受 益 财 政 补 助 的 基 础 上, 市 级 财 政 再 适 当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助 对 企 业 实 施 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按 赣 州 市 重 点 工 业 技 改 投 资 项 目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管 35

39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对 引 进 国 外 先 进 设 备 和 关 键 技 术 并 进 行 产 业 化 生 产 的, 由 市 级 财 政 在 国 家 省 贴 息 补 助 的 基 础 上 按 赣 州 市 进 口 贴 息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给 予 配 套 补 助 同 一 企 业 的 同 一 项 目 按 就 高 不 就 低 原 则 享 受 扶 持 政 策, 不 重 复 享 受 同 类 财 政 政 策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商 务 局,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四 加 大 工 业 生 产 项 目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鼓 励 招 大 引 强, 制 定 招 商 引 资 奖 励 办 法, 对 成 功 引 进 市 外 企 业 ( 工 业 生 产 性 项 目 ) 落 户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按 投 资 额 一 定 比 例 给 予 引 进 单 位 或 个 人 ( 公 职 人 员 除 外, 下 同 ) 奖 励 对 首 期 投 资 额 5 亿 元 ( 含 5 亿 元 ) 至 10 亿 元 ( 不 含 10 亿 元 ) 的, 在 受 益 财 政 奖 励 的 基 础 上, 市 级 财 政 给 予 引 进 单 位 或 个 人 5 万 元 奖 励 ; 对 首 期 投 资 额 10 亿 元 及 以 上 的, 在 受 益 财 政 奖 励 的 基 础 上, 市 级 财 政 给 予 引 进 单 位 或 个 人 10 万 元 奖 励 对 引 进 外 资 企 业, 现 汇 进 资 额 达 到 1000 万 美 元 及 以 上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引 进 单 位 或 个 人 10 万 元 奖 励 ; 现 汇 进 资 额 500 万 美 元 ( 含 500 万 美 元 ) 至 1000 万 美 元 ( 不 含 1000 万 美 元 )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引 进 单 位 或 个 人 5 万 元 奖 励 责 任 单 位 : 市 商 务 局,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五 稳 定 房 地 产 业 投 资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 赣 州 市 中 心 城 区 投 资 5 亿 元 及 以 上 或 建 筑 面 积 10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新 开 工 并 连 续 建 设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 包 括 住 宅 商 业 旅 游 等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 可 缓 交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配 套 费 等 十 项 综 合 收 费 一 年 责 任 单 位 :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房 管 局,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管 委 36

40 会, 章 贡 区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六 加 快 推 广 运 用 PPP 模 式 各 级 政 府 实 施 的 收 费 定 价 机 制 透 明 有 稳 定 现 金 流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应 首 选 PPP 模 式 吸 引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对 列 为 重 点 开 发 培 育 的 PPP 项 目, 由 同 级 财 政 按 总 投 资 1 的 比 例 (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最 低 不 少 于 20 万 元 ), 安 排 给 实 施 机 构 作 为 PPP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启 动 费, 主 要 用 于 办 理 项 目 决 策 咨 询 编 制 和 评 估 PPP 实 施 方 案 拟 定 项 目 合 作 合 同 文 本 编 制 项 目 合 作 伙 伴 招 标 文 件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资 产 效 益 评 估 等 工 作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七 加 快 实 施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项 目 加 快 资 金 下 达 进 度, 对 中 央 省 下 达 的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做 到 随 到 随 转 加 快 项 目 开 工 进 度,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全 面 梳 理 本 地 本 部 门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项 目 建 设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案, 发 改 规 划 建 设 国 土 环 保 等 部 门 要 联 动 配 合, 各 级 政 府 要 明 确 责 任, 统 筹 安 排, 确 保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项 目 尽 早 开 工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环 保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八 加 快 推 进 重 大 项 目 ( 重 点 工 程 ) 建 设 各 级 政 府 要 建 立 健 全 重 大 项 目 ( 重 点 工 程 ) 管 理 推 进 机 制, 加 强 对 重 大 项 目 ( 重 点 工 程 ) 管 理 与 服 务, 市 政 府 将 每 月 召 开 调 度 推 进 会,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推 进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保 重 大 项 目 ( 重 点 工 程 ) 快 速 推 进 完 善 市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各 县 ( 市 区 ) 每 年 度 申 报 的 市 重 点 工 37

41 程 项 目 年 度 投 资 不 得 少 于 各 地 全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额 的 30%, 项 目 个 数 不 得 少 于 5 个 研 究 制 定 赣 州 市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奖 励 办 法, 市 财 政 对 重 点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较 好 的 县 ( 市 区 ) 及 项 目 业 主 单 位 给 予 奖 励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重 点 办,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九 强 化 项 目 用 地 保 障 加 大 存 量 建 设 用 地 盘 活 力 度, 定 期 清 理 批 而 未 征 征 而 未 供 供 而 未 用 的 土 地, 对 因 土 地 使 用 者 原 因 造 成 闲 置 满 两 年 的 项 目 用 地, 坚 决 依 法 收 回 加 快 征 地 拆 迁 进 度, 在 保 障 被 征 拆 单 位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的 前 提 下, 在 征 收 土 地 依 法 报 批 前 先 行 签 订 征 收 土 地 协 议 ( 但 应 在 土 地 征 收 协 议 中 增 加 诸 如 土 地 征 收 方 案 经 依 法 批 准 后, 本 协 议 生 效 等 条 款 ), 为 项 目 落 户 提 供 用 地 保 障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十 抓 好 重 大 项 目 储 备 制 定 策 划 包 装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全 市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工 作 市 项 目 办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全 市 重 大 项 目 库, 加 强 项 目 的 推 介 和 服 务 市 财 政 安 排 一 定 工 作 经 费, 重 点 支 持 市 重 大 项 目 库 建 设 和 市 本 级 政 府 投 资 重 大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也 要 安 排 一 定 经 费, 推 进 重 大 项 目 开 发 储 备 工 作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直 各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十 一 加 强 考 核 奖 惩 建 立 健 全 县 ( 市 区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季 度 通 报 年 终 考 核 制 度, 将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年 终 考 核 纳 入 县 ( 市 区 ) 科 学 发 展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的 重 要 内 容, 重 点 考 核 新 开 工 项 目 个 数 年 度 完 成 投 资 5 亿 元 以 上 项 目 投 资 工 业 投 资 市 级 重 点 工 程 投 资 38

42 占 比 等 指 标 就 考 核 情 况, 市 政 府 对 全 市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先 进 县 ( 市 区 ) 进 行 通 报 表 彰 ; 对 在 促 投 资 工 作 中, 推 进 不 力 进 度 缓 慢 的 县 ( 市 区 ) 进 行 通 报 并 约 谈 问 责 公 安 机 关 要 严 厉 打 击 破 坏 投 资 环 境 的 各 种 行 为, 严 惩 强 买 强 卖 等 各 种 黑 恶 势 力, 切 实 保 护 投 资 环 境 监 察 部 门 要 严 厉 惩 处 部 门 和 公 职 人 员 影 响 破 坏 投 资 环 境 的 行 为, 营 造 良 好 的 市 场 环 境 责 任 单 位 : 市 统 计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工 信 委, 市 公 安 局, 市 监 察 局 39

43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全 市 融 资 担 保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赣 市 府 发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各 单 位 : 为 促 进 我 市 融 资 担 保 业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更 好 地 发 挥 其 在 稳 增 长 促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融 资 担 保 行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意 见 ( 国 发 号 )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关 于 促 进 融 资 担 保 业 发 展 意 见 的 通 知 ( 赣 府 厅 发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二 中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和 市 委 的 决 策 部 署, 坚 持 发 展 与 规 范 并 重 政 府 主 导 与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相 结 合 原 则, 加 快 推 进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综 合 改 革 ;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强 化 行 业 监 管, 着 力 构 建 定 位 准 确 布 局 合 理 适 度 竞 争 规 范 有 序 运 行 高 效 的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 二 ) 总 体 目 标 到 2016 年 底, 全 市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达 到 20 家 以 上, 注 册 资 本 达 到 30 亿 元 以 上 力 争 到 2017 年 底, 全 市 各 类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在 保 责 任 余 额 达 到 160 亿 元 二 完 善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40

44 ( 三 ) 加 快 县 级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体 系 建 设 鼓 励 县 ( 市 区 ) 特 别 是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空 白 县, 采 取 新 设 合 并 重 组 增 资 等 方 式, 至 少 组 建 一 家 政 府 出 资 注 册 资 本 规 模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其 中 瑞 金 市 及 赣 州 龙 南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注 册 资 本 达 到 1 亿 元 以 上 ( 四 ) 大 力 拓 展 再 担 保 业 务 充 分 发 挥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的 再 担 保 功 能, 推 动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与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开 展 合 作, 为 中 小 企 业 和 三 农 信 用 贷 款 集 合 债 券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信 托 计 划 等 担 保 提 供 再 担 保 或 补 充 担 保, 有 效 分 散 担 保 机 构 风 险, 进 一 步 增 强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能 力 ( 五 ) 积 极 发 展 混 合 所 有 制 担 保 机 构 鼓 励 和 支 持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开 展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通 过 吸 引 全 市 国 有 民 间 资 本, 组 建 注 册 资 本 金 达 30 亿 元 国 有 控 股 的 混 合 所 有 制 担 保 集 团 公 司 重 组 后 经 营 范 围 以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为 主, 同 时 开 展 非 融 资 担 保 再 担 保 小 额 贷 款 ( 转 贷 基 金 ) 融 资 租 赁 资 产 管 理 与 评 估 互 联 网 金 融 财 务 咨 询 服 务 等 业 务, 力 争 到 2020 年 担 保 能 力 达 到 200 亿 元 三 加 强 政 策 扶 持 ( 六 ) 落 实 各 级 扶 持 政 策 兑 现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各 项 扶 持 政 策,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继 续 实 行 免 征 营 业 税 ; 对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继 续 实 行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及 准 备 金 提 取 和 代 偿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等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 七 ) 建 立 政 银 担 三 方 合 作 模 式 市 政 府 首 期 设 立 一 定 规 模 的 融 资 担 保 发 展 基 金, 用 于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开 展 担 保 业 务 的 风 险 补 41

45 助 业 务 补 助 代 偿 补 偿, 以 及 对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贷 款 发 生 风 险 进 行 合 理 补 偿, 推 动 建 立 可 持 续 的 银 担 商 业 合 作 模 式 ( 八 ) 大 力 促 进 银 担 合 作 鼓 励 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将 依 法 取 得 资 质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纳 入 合 作 范 围 探 索 建 立 担 保 风 险 合 理 分 担 机 制,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承 担 全 部 代 偿 风 险 的 小 微 企 业 和 三 农 贷 款, 贷 款 利 率 最 高 上 浮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的 20%; 对 银 行 不 承 担 风 险 或 只 承 担 部 分 风 险 的, 适 当 下 调 风 险 权 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要 切 实 落 实 上 级 有 关 文 件 要 求, 不 收 或 少 收 保 证 金 ; 要 认 真 履 行 合 作 协 议, 不 得 单 方 面 削 减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授 信 额 度 增 加 限 制 性 条 件, 或 要 求 企 业 提 前 归 还 贷 款, 对 管 理 完 善 风 险 可 控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应 适 当 放 大 担 保 倍 数 ( 九 ) 完 善 对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的 考 核 对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不 考 核 利 润 指 标, 重 点 考 核 其 小 微 企 业 和 三 农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规 模 服 务 情 况 提 高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对 小 微 企 业 和 三 农 担 保 贷 款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鼓 励 其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降 低 担 保 业 务 收 费 标 准,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担 保 费 率 不 超 过 1.5%, 再 担 保 费 率 不 高 于 2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出 现 代 偿 和 损 失 的, 相 关 人 员 在 尽 职 且 没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的 情 况 下, 免 于 追 责 ( 十 ) 将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数 据 接 入 金 融 信 用 信 息 基 础 数 据 库 建 立 健 全 相 关 数 据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规 范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向 金 融 信 用 信 息 库 报 送 信 息, 对 企 业 贷 款 出 现 逾 期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为 贷 款 企 业 进 行 代 偿 等 情 况, 应 依 法 在 企 业 信 息 报 告 中 予 以 记 录 ( 十 一 ) 完 善 融 资 担 保 抵 ( 质 ) 押 制 度 支 持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作 42

46 为 担 保 权 人, 依 法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涉 及 的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土 地 附 着 物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等 反 担 保 物 抵 质 押 登 记, 以 及 对 已 抵 质 押 物 进 行 二 次 ( 或 多 次 ) 抵 质 押 登 记 允 许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凭 担 保 合 同 抵 押 合 同 为 非 银 行 渠 道 的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办 理 抵 质 押 登 记 支 持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在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中, 依 法 查 询 被 担 保 企 业 的 工 商 质 监 税 务 土 地 房 产 统 计 海 关 法 院 和 安 监 等 相 关 信 息, 有 关 部 门 要 简 化 程 序 提 高 效 率 减 免 相 关 费 用 进 一 步 简 化 抵 ( 质 ) 押 解 押 后 续 贷 抵 押 登 记 流 程 ( 十 二 ) 建 立 金 融 债 权 纠 纷 案 件 快 速 处 理 机 制 研 究 建 立 担 保 等 金 融 债 权 纠 纷 案 件 快 速 处 理 机 制 探 索 在 法 院 内 部 设 立 金 融 审 判 庭, 提 高 立 案 效 率, 简 化 保 全 手 续, 提 高 送 达 效 率, 缩 短 案 件 审 理 周 期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要 加 强 对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金 融 债 权 纠 纷 案 件 审 判 业 务 指 导, 提 高 案 件 审 理 效 率, 加 大 金 融 债 权 保 护 力 度 四 创 新 服 务 机 制 ( 十 三 ) 做 强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要 建 立 完 善 符 合 自 身 特 点 和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经 营 模 式, 不 断 提 高 承 保 能 力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能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鼓 励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积 极 开 发 新 业 务 新 产 品,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率 鼓 励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从 事 行 业 性 专 业 性 担 保 业 务, 提 高 风 险 识 别 和 管 理 能 力, 形 成 自 身 专 业 优 势 和 独 特 竞 争 力 ( 十 四 ) 稳 妥 开 展 非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在 依 法 合 规 的 基 础 上, 引 导 和 鼓 励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探 索 开 展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等 非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以 及 与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的 融 资 咨 询 财 务 顾 问 等 中 介 服 务, 43

47 提 升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 十 五 ) 加 强 融 资 担 保 行 业 人 才 建 设 建 立 培 训 和 考 核 机 制, 加 强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制 订 科 学 合 理 的 人 才 培 养 储 备 和 使 用 规 划 对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高 管 人 员 选 拔 任 用 和 薪 酬 制 度 进 行 改 革, 加 大 面 向 海 内 外 选 聘 高 层 次 专 业 人 才 的 力 度 ( 十 六 ) 加 强 融 资 担 保 行 业 协 会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融 资 担 保 行 业 协 会 在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加 强 自 律 管 理 促 进 业 务 交 流 开 展 教 育 培 训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提 升 行 业 形 象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提 高 行 业 整 体 水 平 五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 十 七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加 快 建 立 融 资 担 保 业 务 监 管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研 究 制 订 融 资 担 保 业 发 展 规 划, 分 析 研 判 行 业 运 行 情 况, 协 调 解 决 发 展 中 的 问 题 和 处 置 发 生 的 重 大 风 险 ( 十 八 ) 加 强 日 常 监 管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工 作 制 度, 明 确 监 管 内 容 方 式 程 序 等, 强 化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的 日 常 监 管 充 分 利 用 在 线 监 管 系 统,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业 务 流 程 实 行 信 息 化 管 理 和 实 时 动 态 监 管 综 合 运 用 台 账 检 查 银 行 对 账 等 方 式, 加 强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业 务 的 现 场 检 查 建 立 和 完 善 约 谈 制 度,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进 行 约 谈 建 立 监 管 部 门 履 职 评 价 制 度, 从 机 制 建 设 日 常 监 管 风 险 防 范 和 处 置 等 方 面 对 县 级 监 管 部 门 实 施 履 职 评 价 考 核 同 时, 将 政 府 出 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情 况 纳 入 金 融 工 作 考 核 范 围, 建 立 奖 惩 制 度 ( 十 九 ) 维 护 行 业 发 展 秩 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依 法 规 范 融 44

48 资 担 保 机 构 的 注 册 登 记, 在 设 立 登 记 和 变 更 登 记 中 严 格 执 行 前 置 性 审 批 规 定 ; 非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注 册 登 记 严 格 执 行 江 西 省 非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清 理 规 范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信 用 评 级 工 作 鼓 励 引 导 辖 区 内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开 展 信 用 评 级, 鼓 励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由 第 三 方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评 级 结 果 作 为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分 类 管 理 和 银 担 合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 二 十 ) 实 行 注 册 资 本 托 管 制 度 推 进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实 行 注 册 资 本 金 托 管 制 度, 由 托 管 银 行 担 保 机 构 签 订 托 管 协 议 托 管 资 本 金 按 照 约 定 用 于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合 理 业 务 支 出 代 偿 支 付 存 出 保 证 金 以 及 符 合 规 定 的 对 外 投 资,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二 十 一 ) 严 肃 查 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要 督 促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依 法 合 规 经 营, 加 强 对 其 资 金 流 的 动 态 监 测, 严 厉 打 击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参 与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或 变 相 吸 收 存 款 发 放 贷 款 受 托 投 资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畅 通 公 开 举 报 渠 道, 接 受 社 会 对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经 营 行 为 的 监 督, 对 举 报 事 项 做 到 有 举 必 查 有 查 必 果 对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的, 严 肃 查 处 并 收 缴 其 经 营 许 可 证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9 月 14 日 45

49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金 融 支 持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市 府 办 发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各 单 位 :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关 于 加 强 金 融 支 持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9 月 14 日 关 于 加 强 金 融 支 持 经 济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为 进 一 步 发 挥 金 融 对 经 济 发 展 的 支 持 和 服 务 作 用, 促 进 经 济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制 定 如 下 措 施 一 加 大 金 融 资 金 投 入 46

50 ( 一 ) 争 取 扩 大 信 贷 规 模 进 一 步 用 好 用 活 再 贷 款 再 贴 现 和 差 别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动 态 调 整 等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保 持 贷 款 增 速 持 续 高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支 农 支 小 贷 款 稳 步 增 长, 力 争 2015 年 全 市 新 增 贷 款 规 模 达 到 450 亿 元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 二 ) 推 动 企 业 挂 牌 上 市 对 拟 在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且 已 与 中 介 机 构 签 约 和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注 册 登 记 的 企 业, 在 省 财 政 奖 励 基 础 上, 由 市 财 政 给 予 50 万 元 奖 励 ; 对 新 进 入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的 企 业, 在 省 财 政 奖 励 基 础 上, 由 市 财 政 给 予 70 万 元 奖 励 对 在 境 内 新 上 市 的 市 内 企 业, 市 财 政 奖 励 250 万 元 ; 对 在 境 外 新 上 市 的 市 内 企 业, 所 募 集 资 金 80% 投 向 我 市 的, 市 财 政 奖 励 100 万 元 已 享 受 我 市 有 关 企 业 上 市 奖 励 补 贴 的 企 业, 不 重 复 享 受 上 述 政 策 鼓 励 我 市 中 小 企 业 到 江 西 联 合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融 资, 鼓 励 上 市 挂 牌 企 业 定 向 增 发 融 资, 支 持 企 业 发 行 企 业 债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公 司 债 等 融 资 2015 年, 各 县 ( 市 区 ) 新 增 2 家 企 业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新 增 1 家 以 上 企 业 递 交 新 三 板 挂 牌 申 请 新 增 1 家 企 业 到 新 三 板 正 式 挂 牌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三 ) 加 快 发 展 基 金 业 鼓 励 股 权 投 资 类 企 业 落 户 赣 州, 对 其 在 机 构 入 驻 项 目 投 资 等 方 面 给 予 政 策 扶 持 支 持 在 我 市 设 立 的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江 西 百 富 源 新 材 料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开 拓 业 务, 服 务 我 市 产 业 发 展 组 建 证 券 投 资 基 47

51 金 业 协 会 呼 叫 中 心 赣 州 证 券 期 货 基 金 业 协 会 责 任 单 位 : 市 发 改 委 市 科 技 局 市 民 政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工 商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南 康 区 崇 义 县 人 民 政 府 ( 四 ) 推 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促 进 太 平 洋 保 险 与 赣 州 城 投 集 团 合 作, 争 取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我 市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推 动 人 保 集 团 与 江 西 赣 南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中 心 赣 州 发 展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合 作, 争 取 保 险 资 金 支 持 我 市 小 微 企 业 医 疗 饮 水 教 育 等 民 生 领 域 发 展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资 委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赣 州 保 监 分 局 ( 筹 ),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五 ) 引 导 激 活 民 间 资 本 选 择 2 个 县 开 展 民 间 融 资 登 记 服 务 机 构 试 点, 待 条 件 成 熟 后 逐 步 向 全 市 推 开, 推 动 民 间 资 本 在 阳 光 下 有 序 流 动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二 引 进 培 育 金 融 机 构 ( 六 ) 全 面 完 成 农 商 行 改 革 大 力 推 进 农 信 社 改 制, 年 底 前 实 现 各 县 ( 市 ) 农 商 行 全 部 获 得 批 筹, 力 争 正 式 挂 牌 开 业, 进 一 步 增 强 服 务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能 力 责 任 单 位 :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省 农 信 联 社 赣 州 办 事 处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 七 ) 加 快 机 构 入 驻 加 快 推 进 光 大 银 行 北 京 银 行 恒 邦 财 48

52 险 平 安 养 老 华 夏 人 寿 等 金 融 机 构 进 驻 赣 州, 加 快 推 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在 赣 州 设 立 工 作 组 加 快 发 展 综 保 区 金 融 功 能, 引 进 中 国 银 行 进 出 口 银 行 等 银 行 机 构 在 综 保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或 工 作 组, 开 展 跨 境 结 算 业 务 支 持 中 国 信 保 中 国 人 保 财 险 等 保 险 机 构 入 驻 综 保 区 开 展 业 务 推 动 设 立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大 力 推 进 社 区 支 行 和 小 微 支 行 建 设 年 内 各 县 ( 市 区 ) 至 少 新 设 一 家 证 券 期 货 证 券 咨 询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等 机 构 争 取 设 立 地 方 法 人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法 人 证 券 公 司 责 任 单 位 :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保 监 分 局 ( 筹 )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城 管 局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赣 州 综 合 保 税 区 ( 八 ) 发 展 类 金 融 机 构 建 立 类 金 融 机 构 引 进 激 励 机 制, 重 点 引 进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来 我 市 设 立 商 业 保 理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股 权 众 筹 公 司 网 络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 规 范 发 展 小 额 贷 款 融 资 性 担 保 典 当 P2P 借 贷 平 台 等 类 金 融 机 构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工 商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赣 州 保 监 分 局 ( 筹 ) ( 九 ) 发 展 要 素 市 场 支 持 江 西 赣 南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中 心 创 新 业 务 做 大 做 强, 争 取 年 内 交 易 额 达 50 亿 元 以 上 推 动 赣 州 稀 有 金 属 交 易 所 环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完 成 重 组 运 营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工 信 委 市 国 资 委 市 环 保 局 三 创 新 融 资 服 务 ( 十 )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和 服 务 积 极 推 进 两 权 ( 农 村 承 包 土 49

53 地 经 营 权 和 农 民 住 房 财 产 权 ) 抵 押 贷 款 试 点 推 动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供 应 链 融 资 业 务, 开 拓 存 货 仓 单 林 权 股 权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农 业 设 施 等 抵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合 理 控 制 贷 款 利 率 上 浮 幅 度 杜 绝 不 合 理 收 费 和 变 相 提 高 收 费 积 极 支 持 PPP 项 目 建 设 引 导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和 金 融 机 构 派 出 工 作 组, 帮 助 市 直 部 门 和 企 业 设 计 项 目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发 改 委 市 工 信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市 水 利 局 市 农 粮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果 业 局 市 旅 发 委 市 房 管 局 市 物 价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十 一 ) 强 化 担 保 增 信 功 能 设 立 财 政 出 资 的 风 险 补 偿 金, 通 过 财 园 信 贷 通 财 政 惠 农 信 贷 通 小 微 信 贷 通 创 业 信 贷 通 等 融 资 模 式, 撬 动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不 少 于 80 亿 元, 将 工 业 园 区 外 的 农 林 业 龙 头 企 业 纳 入 财 园 信 贷 通 支 持 范 围 整 合 全 市 担 保 资 源 组 建 大 型 担 保 机 构 每 个 县 ( 市 区 ) 至 少 设 立 一 家 政 府 出 资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支 持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改 制 创 新 加 快 推 进 小 额 信 贷 保 证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工 信 委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农 粮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赣 州 保 监 分 局 ( 筹 ),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十 二 ) 建 立 还 贷 周 转 金 等 四 项 制 度 建 立 还 贷 周 转 金 制 度 市 本 级 建 立 总 规 模 不 低 于 5 亿 元 首 期 规 模 不 低 于 2 亿 元 的 还 贷 周 转 金 ; 各 县 ( 市 区 ) 要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在 9 月 底 前 设 立 一 定 规 模 50

54 的 还 贷 周 转 金 建 立 银 行 抽 贷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各 家 银 行 对 企 业 抽 贷 单 笔 达 到 一 定 数 额 或 者 是 占 该 企 业 未 到 期 贷 款 一 定 比 例 的 必 须 报 告 建 立 问 题 企 业 贷 款 协 调 处 置 制 度 对 问 题 企 业 的 银 行 贷 款 问 题, 由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或 发 放 贷 款 最 多 的 银 行 牵 头, 按 照 市 场 化 处 置 协 调 一 致 进 退 共 赢 银 政 合 作 的 原 则, 化 解 企 业 到 期 债 务 危 机 建 立 金 融 诉 讼 案 件 快 速 处 置 机 制 探 索 在 市 县 法 院 新 设 或 指 定 专 门 的 金 融 法 庭, 建 立 法 院 与 金 融 监 管 单 位 常 态 联 系 及 信 息 交 流 机 制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编 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四 优 化 金 融 生 态 环 境 ( 十 三 ) 规 范 金 融 市 场 秩 序 协 调 各 级 法 院 集 中 统 一 受 理 审 理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 组 织 ) 的 金 融 债 权 诉 讼 案 件, 畅 通 银 行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绿 色 通 道, 严 厉 打 击 各 种 逃 废 金 融 债 行 为, 切 实 维 护 金 融 机 构 合 法 权 益 加 大 金 融 纠 纷 案 件 调 解 力 度 加 快 核 销 小 微 企 业 和 涉 农 企 业 等 不 良 贷 款, 增 强 银 行 资 金 流 动 性 强 化 打 击 和 防 范 非 法 集 资 工 作 力 度,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维 护 全 市 金 融 秩 序,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责 任 单 位 :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公 安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十 四 ) 加 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加 快 建 立 赣 州 市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和 部 门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和 部 门 信 用 信 息 与 市 信 息 公 用 网 络 平 台 对 接 推 进 小 微 企 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积 51

55 极 推 动 企 业 参 加 征 信 和 信 用 评 级 工 作, 培 养 企 业 诚 信 意 识, 切 实 提 升 企 业 信 用 资 质 国 土 房 管 工 商 等 部 门 要 将 类 金 融 机 构 视 同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给 予 办 理 动 产 不 动 产 抵 ( 质 ) 押 股 权 质 押 等 登 记 责 任 单 位 :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工 商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房 管 局 五 强 化 保 障 措 施 ( 十 五 ) 加 强 金 融 队 伍 建 设 和 人 才 培 训 加 强 金 融 知 识 宣 传 和 人 员 培 训 积 极 办 好 市 金 融 研 究 院, 定 期 举 办 资 本 市 场 大 讲 堂, 定 期 组 织 干 部 和 企 业 家 走 进 证 券 交 易 所 培 训, 编 印 领 导 干 部 金 融 知 识 读 本 金 融 知 识 宣 传 手 册, 在 赣 南 日 报 开 设 金 融 周 刊 ; 加 大 走 出 去 引 进 来 工 作 力 度, 培 养 储 备 金 融 人 才 加 强 县 ( 市 区 ) 金 融 工 作 机 构 和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编 办 市 财 政 局 赣 南 日 报 社,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十 六 ) 健 全 和 完 善 金 融 工 作 机 制 优 化 金 融 业 考 核 激 励 机 制 搭 建 政 银 企 对 接 平 台, 建 立 顺 畅 的 融 资 沟 通 机 制 完 善 政 府 部 门 和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构 建 信 息 互 通 资 源 共 享 风 险 预 警 协 同 处 置 的 工 作 机 制 加 强 与 省 内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战 略 合 作, 深 化 各 领 域 的 交 流 和 合 作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人 民 银 行 赣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赣 州 保 监 分 局 ( 筹 )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52

56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赣 市 办 发 [2015]8 号 各 县 ( 市 区 ) 委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管 委 会, 市 委 有 关 部 门, 市 直 驻 市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你 们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鼓 励 创 新 创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扶 持 力 度, 加 快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步 伐, 提 高 全 市 创 业 孵 化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营 造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的 良 好 环 境,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53

57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和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以 激 励 创 新 创 业 为 目 标, 以 促 进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和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为 导 向, 发 挥 政 府 组 织 协 调 和 政 策 引 导 作 用, 调 动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建 设 和 认 定 一 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为 大 学 毕 业 生 等 各 类 创 业 者 提 供 低 租 金 零 收 费 一 站 式 服 务 的 创 业 环 境, 增 强 创 业 动 力, 降 低 创 业 成 本, 减 少 创 业 风 险, 提 高 创 业 成 功 率, 加 快 形 成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的 生 动 局 面 二 目 标 任 务 从 2015 年 起, 通 过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在 全 市 打 造 一 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树 立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样 板, 引 导 各 地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加 快 发 展 力 争 三 年 内, 全 市 打 造 5 个 省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10 个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争 创 国 家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每 个 县 ( 市 区 ) 打 造 1 个 以 上 县 级 孵 化 基 地, 在 驻 市 高 校 打 造 3 个 大 学 生 创 业 实 训 基 地, 初 步 形 成 布 局 合 理 规 模 适 用 功 能 齐 全 运 作 高 效 管 理 规 范 的 省 市 县 三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群, 全 市 创 业 孵 化 企 业 ( 实 体 ) 达 到 1 万 户 以 上 三 政 策 措 施 ( 一 ) 鼓 励 社 会 各 界 共 建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1. 加 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力 度 坚 持 政 府 扶 持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原 则, 依 托 现 有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大 学 科 技 园 小 微 企 业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城 市 配 套 商 业 设 施 等 建 设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充 分 挖 掘 社 会 资 源, 对 闲 置 的 工 业 厂 房 仓 储 用 房 办 公 用 房 等 存 量 房 54

58 产, 在 不 改 变 建 筑 结 构 不 影 响 建 筑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支 持 改 建 为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对 达 到 市 级 县 级 基 地 建 设 标 准 的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给 予 每 个 最 高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奖 补, 由 市 县 财 政 各 承 担 50% 2. 做 好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财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认 定 工 作, 根 据 孵 化 能 力 孵 化 效 果 等 具 体 情 况, 设 立 县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并 授 予 相 应 牌 匾 ; 符 合 条 件 的, 帮 助 其 向 上 申 报 省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和 国 家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3. 建 立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创 业 导 师 制 度 组 建 一 批 由 企 业 家 专 家 学 者 相 关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等 组 成 的 创 业 导 师 志 愿 团 队 进 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分 类 分 阶 段 指 导 ( 二 ) 加 大 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资 金 扶 持 力 度 4. 给 予 房 租 费 水 电 费 补 贴 对 入 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创 业 实 体, 孵 化 期 间 三 年 内 发 生 的 房 租 费 水 电 费 按 其 实 际 费 用 的 50%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补 贴 5. 给 予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贴 息 扶 持 对 入 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创 业 实 体, 受 益 财 政 按 规 定 给 予 2 年 期 限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并 给 予 全 额 贴 息 扶 持 个 人 创 业 最 高 贷 款 10 万 元 ; 合 伙 或 组 织 起 来 创 业 的, 最 高 贷 款 30 万 元 6. 鼓 励 创 业 实 体 吸 纳 就 业 对 当 年 新 增 岗 位 吸 纳 贫 困 劳 动 力 大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占 用 工 总 数 10%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创 业 实 体, 比 照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或 就 业 促 进 基 地 政 策, 受 益 财 55

59 政 给 予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的 贷 款 贴 息 扶 持 7. 给 予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组 织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内 的 创 业 人 员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给 予 每 人 元 的 培 训 补 贴 每 年 资 助 一 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中 有 发 展 潜 力 和 带 头 示 范 作 用 突 出 的 创 业 经 营 者, 参 加 高 层 次 进 修 学 习 或 交 流 考 察 ( 三 )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入 基 地 孵 化 8. 给 予 高 校 毕 业 生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对 毕 业 2 年 内 进 入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创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领 取 了 营 业 执 照 能 提 供 税 收 财 务 证 明 正 常 经 营 1 年 以 上 并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5000 元 的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对 经 精 准 识 别 的 贫 困 家 庭 子 女, 除 享 受 上 述 补 贴 政 策 外, 可 再 给 予 1 万 元 一 次 性 创 业 补 贴 9. 给 予 社 保 补 贴 补 贴 缴 费 基 数 按 当 地 上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60% 计 算, 养 老 保 险 补 贴 12%, 医 疗 保 险 补 贴 3% 10. 扶 持 符 合 高 校 毕 业 生 特 点 的 创 业 形 态 对 大 学 毕 业 生 在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平 台 开 办 网 店 和 创 办 电 商 企 业 的, 符 合 规 定 的 可 优 先 享 受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和 贴 息 政 策 ( 四 ) 强 化 一 站 式 公 共 创 业 就 业 服 务 11. 提 供 一 站 式 创 业 服 务 整 合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工 商 税 务 金 融 等 部 门 资 源, 建 立 创 新 创 业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为 孵 化 基 地 入 驻 创 业 实 体 提 供 政 策 咨 询 项 目 推 介 开 业 指 导 人 力 资 源 引 进 融 资 服 务 补 贴 发 放 等 一 站 式 创 业 服 务, 及 时 发 布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办 事 流 程 创 业 信 息 服 务 资 源 等 公 共 信 息 56

60 12. 实 行 人 才 服 务 直 通 车 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引 进 的 人 才, 落 实 和 兑 现 人 才 优 惠 政 策, 提 供 人 事 代 理 档 案 保 管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和 接 续 职 称 评 定 权 益 保 障 等 服 务 结 合 创 业 导 师 制 度, 完 善 人 才 孵 化 体 系, 打 造 一 人 一 策 一 企 一 策 量 身 定 制 的 特 色 人 才 服 务 项 目, 拓 展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和 团 队 的 培 养 引 进 服 务 功 能 13. 搭 建 创 业 者 交 流 平 台 采 取 创 业 沙 龙 创 业 者 俱 乐 部 等 多 种 方 式 搭 建 创 业 者 交 流 平 台, 经 常 举 办 交 流 活 动, 为 入 驻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创 业 者 及 时 了 解 政 策 和 行 业 信 息 学 习 积 累 行 业 经 验 寻 找 合 作 伙 伴 和 创 业 投 资 人 创 造 条 件 四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县 ( 市 区 ) 要 把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作 为 推 进 创 新 创 业 的 有 力 抓 手,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统 筹 协 调,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发 展 规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并 狠 抓 贯 彻 落 实, 确 保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 二 ) 强 化 工 作 协 调 各 县 ( 市 区 ) 要 把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列 入 党 委 政 府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切 实 做 好 组 织 和 实 施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检 查,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和 做 法 财 政 部 门 要 积 极 探 索 财 政 支 持 有 效 方 式, 切 实 加 强 资 金 筹 集 和 监 管,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财 政 工 商 税 务 金 融 等 部 门 要 根 据 自 身 职 责 优 化 服 务,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合 力 抓 好 落 实 ( 三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各 县 ( 市 区 ) 要 充 分 发 挥 报 刊 广 播 57

61 电 视 网 络 等 媒 体 的 舆 论 导 向 作 用, 通 过 举 办 创 业 论 坛 创 业 讲 座 创 业 项 目 推 介 等 方 式, 大 力 宣 传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建 设 经 验 和 先 进 典 型, 进 一 步 弘 扬 创 业 文 化, 营 造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的 良 好 氛 围 ( 四 ) 开 展 绩 效 考 核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要 对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目 标 是 否 完 成 政 策 是 否 得 到 落 实 创 业 大 学 生 和 贫 困 家 庭 子 女 创 业 是 否 得 到 支 持 帮 助 等, 定 期 进 行 督 查 和 评 估 58

62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科 技 兴 园 兴 企 的 若 干 意 见 赣 市 府 发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有 关 单 位 : 为 提 升 园 区 企 业 发 展 水 平, 促 进 园 区 企 业 扩 能 增 效, 现 就 科 技 兴 园 兴 企, 促 进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推 进 园 区 创 新 发 展 加 快 赣 州 高 新 区 升 级 为 国 家 高 新 区 步 伐, 以 升 促 建 推 进 赣 州 高 新 区 建 设 成 为 钨 稀 土 新 材 料 产 业 国 家 级 创 新 型 特 色 园 区 ; 推 动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根 据 自 身 产 业 特 色 和 技 术 需 求, 进 行 区 域 创 新 要 素 合 理 布 局 和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 鼓 励 其 它 园 区 转 型 升 级 创 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区 对 获 批 准 的 国 家 级 高 新 区 给 予 一 次 性 1000 万 元 奖 励, 专 项 用 于 园 区 建 设, 并 给 予 每 年 500 万 元 以 上 科 技 创 新 经 费, 用 于 支 持 园 区 创 新 平 台 团 队 建 设 和 科 技 攻 关 成 果 转 化 ; 对 获 批 的 省 级 高 新 区 给 予 一 次 性 100 万 元 奖 励, 专 项 用 于 园 区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 责 任 单 位 :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二 推 进 园 区 建 设 特 色 科 技 产 业 基 地 支 持 江 西 赣 州 钨 和 稀 土 新 材 料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赣 州 龙 南 发 光 材 料 及 稀 土 应 用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建 设 ; 鼓 励 各 园 区 依 托 自 身 产 业 特 色 建 设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现 代 服 务 业 产 业 化 基 地, 依 托 骨 干 企 业 联 合 高 59

63 校 院 所, 在 园 区 基 地 建 立 产 业 共 性 技 术 中 试 基 地, 增 强 服 务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能 力 对 新 认 定 以 自 主 创 新 为 主 题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分 别 给 予 所 在 县 ( 市 区 ) 政 府 一 次 性 50 万 元 20 万 元 资 助, 专 项 用 于 基 地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 责 任 单 位 :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三 增 强 园 区 创 新 服 务 能 力 鼓 励 园 区 管 委 会 按 六 个 有 要 求 ( 有 牌 子 有 人 员 有 办 公 场 所 有 公 章 有 制 度 有 经 费 ) 成 立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鼓 励 园 区 企 业 联 合 高 校 院 所 组 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对 围 绕 我 市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发 展,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联 合 高 校 院 所 等 新 组 建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50 万 元 30 万 元 资 助 ( 责 任 单 位 :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四 建 立 园 区 科 技 基 础 数 据 库 分 层 次 分 领 域 建 立 完 善 科 技 人 才 专 家 库 和 科 技 型 企 业 基 础 数 据 库, 建 立 科 技 人 才 专 家 与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对 接 联 系 机 制, 分 类 指 导, 切 实 解 决 园 区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的 实 际 困 难 ( 责 任 单 位 :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市 科 技 局 ) 五 推 进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挂 牌 上 市 融 资 通 过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股 权 质 押 专 利 质 押 贷 款 等 金 融 支 持, 推 进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入 新 三 板 创 业 板 中 小 板 等 资 本 市 场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金 融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投 集 团 ) 六 做 大 做 强 科 技 型 企 业 群 体 实 施 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 引 导 和 领 军 企 业 提 升 计 划, 每 年 培 育 和 扶 持 一 批 成 长 性 好 发 展 潜 力 大 的 科 60

64 技 型 初 创 示 范 企 业, 支 持 科 技 型 领 军 企 业 承 接 国 家 科 技 创 新 任 务,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科 技 型 初 创 企 业 和 领 军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联 系 制 度, 探 索 开 展 多 形 式 的 科 技 帮 扶 工 作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七 加 速 企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企 业 通 过 购 买 科 技 成 果 或 专 利 技 术, 在 我 市 首 次 实 施, 项 目 投 产 一 年 内 缴 纳 税 收 10 万 元 以 上, 第 一 年 给 予 购 买 科 技 成 果 或 专 利 技 术 的 20%, 最 高 3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补 助 ; 高 校 院 所 留 学 回 国 等 科 技 人 员 携 带 具 有 市 场 前 景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发 明 专 利 来 我 市 领 办 创 办 企 业, 当 年 注 册 且 项 目 投 产 一 年 内 缴 纳 税 收 10 万 元 以 上, 第 一 年 给 予 科 技 成 果 研 发 投 入 的 20%, 最 高 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补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八 支 持 企 业 重 大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发 围 绕 我 市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对 企 业 承 担 的 研 究 制 约 我 市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关 键 技 术 核 心 技 术 和 共 性 技 术, 对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起 到 关 键 作 用 的 项 目, 经 评 审 并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给 予 项 目 经 费 支 持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九 促 进 企 业 承 担 科 技 项 目 对 在 我 市 注 册 纳 税 的 企 业 和 市 属 驻 市 高 校 院 所 获 得 且 在 我 市 实 现 成 果 转 化 的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项 目, 给 予 国 家 拨 款 额 的 25% 最 高 300 万 元 配 套 资 助 ; 获 得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863)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等 国 家 重 点 研 究 计 划, 给 予 国 家 拨 款 额 的 20% 最 高 200 万 元 配 套 资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加 强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鼓 励 企 业 与 高 校 院 所 合 作 组 61

65 建 研 发 机 构, 不 断 完 善 研 究 开 发 和 试 验 条 件 对 在 我 市 注 册 落 户, 新 批 准 立 项 建 设 的 国 家 工 程 ( 技 术 ) 研 究 中 心 重 点 ( 工 程 ) 实 验 室, 给 予 一 次 性 300 万 元 奖 励 ; 通 过 国 家 验 收 并 考 核 优 秀 的, 给 予 一 次 性 150 万 元 奖 励 对 批 准 立 项 建 设 或 新 认 定 的 省 部 级 上 述 机 构, 给 予 一 次 性 20 万 元 奖 励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一 鼓 励 企 业 制 定 标 准 对 主 持 制 定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企 业,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50 万 元 30 万 元 20 万 元 奖 励 ; 对 参 与 制 定 国 际 标 准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企 业 ( 排 名 前 三 位 ),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20 万 元 10 万 元 5 万 元 奖 励 同 一 企 业, 该 项 奖 励 额 度 累 计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质 监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二 降 低 企 业 研 发 检 测 成 本 对 在 我 市 注 册 纳 税 的 企 业, 其 产 品 使 用 本 区 域 内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分 析 测 试 费 用, 凭 CMA 计 量 认 证 资 质 检 验 报 告 给 予 测 试 费 用 20% 的 补 贴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质 监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三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鼓 励 园 区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分 中 心 工 作 站, 加 强 重 点 领 域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着 力 打 击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提 高 专 利 资 助 强 度 扩 大 资 助 范 围, 鼓 励 企 业 专 利 创 造 ; 充 分 发 挥 省 知 识 产 权 科 技 特 派 团 对 接 服 务 园 区 企 业 的 作 用, 深 入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入 园 强 企 十 百 千 万 工 程, 推 进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专 利 申 请 消 零 行 动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市 财 政 局 ) 十 四 打 造 科 技 金 融 服 务 链 充 分 利 用 市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62

66 拓 展 科 技 型 企 业 发 展 及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融 资 渠 道 积 极 争 取 省 科 技 厅 在 我 市 设 立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引 导 银 行 增 加 对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的 信 贷 支 持 推 动 专 利 质 押 融 资, 引 导 和 推 动 商 业 银 行 向 以 专 利 权 质 押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金 融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投 集 团 ) 十 五 建 设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在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和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将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建 设 用 地 等 科 研 用 地, 列 入 年 度 土 地 供 应 计 划 优 先 办 理 供 地 手 续 利 用 工 业 园 区 标 准 厂 房 建 设 的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在 不 改 变 功 能 和 土 地 用 途 的 前 提 下, 可 按 分 幢 分 层 办 理 产 权 分 割 登 记 手 续, 可 出 租 或 转 让 支 持 划 拨 土 地 上 的 工 业 厂 房 仓 库 等 用 于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在 5 年 内 可 继 续 以 划 拨 方 式 使 用 土 地, 暂 不 变 更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对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50 万 元 20 万 元 资 助 ( 责 任 单 位 :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市 国 土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六 搭 建 线 上 线 下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服 务 平 台 逐 步 构 建 科 技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搭 建 我 市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平 台, 充 分 利 用 互 联 网 +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推 进 线 上 线 下 专 家 一 对 一 服 务 园 区 企 业,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在 园 区 转 移 转 化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 十 七 完 善 高 校 院 所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收 益 激 励 高 校 院 所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所 获 收 益 全 部 留 归 单 位 自 主 分 配, 纳 入 单 位 预 算,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所 获 收 益, 用 于 奖 励 科 技 人 员 和 研 发 团 队 的 比 63

67 例 不 少 于 60%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所 获 收 益 用 于 人 员 激 励 的 支 出 部 分, 按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暂 不 纳 入 绩 效 工 资 管 理 高 校 院 所 转 化 科 技 成 果 以 股 份 或 出 资 比 例 等 股 权 形 式 给 予 个 人 奖 励, 获 奖 人 在 取 得 股 份 出 资 比 例 时, 暂 不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市 ) 十 八 引 导 科 技 人 才 向 园 区 企 业 集 聚 国 有 企 业 单 位 职 工 经 单 位 批 准,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可 停 职 领 办 创 办 企 业, 3 年 内 不 再 领 办 创 办 企 业 的 允 许 回 原 单 位 工 作,3 年 期 满 后 继 续 领 办 创 办 企 业 的, 属 国 有 企 业 人 员 按 辞 职 规 定 办 理, 辞 职 经 济 补 偿 金 按 劳 动 合 同 法 等 规 定 执 行, 属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的,3 年 期 满 后 3 个 月 内 不 回 原 单 位 办 理 复 职 调 动 或 辞 职 等 手 续 的, 按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允 许 鼓 励 高 校 院 所 科 技 人 员 利 用 科 技 成 果 入 股 或 创 办 科 技 企 业, 参 与 收 益 分 配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市 科 技 局 ) 本 措 施 的 奖 补 政 策 不 重 复 享 受 按 照 谁 受 益 谁 承 担 的 原 则, 由 市 县 两 级 按 照 现 行 财 政 体 制 分 级 负 担, 县 级 财 政 主 要 负 担 本 地 企 业 的 奖 励 资 助 ; 市 级 财 政 主 要 以 支 持 市 本 级 科 技 创 新 为 主, 对 县 ( 市 区 ) 的 重 大 项 目, 以 及 涉 及 全 市 性 的 项 目, 给 予 一 定 支 持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9 月 11 日 64

68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市 科 技 局 等 九 部 门 关 于 加 快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市 府 办 字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有 关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市 委 人 才 办 市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市 工 信 委 制 定 的 关 于 加 快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的 若 干 措 施 已 经 市 政 府 研 究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9 月 24 日 关 于 加 快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的 若 干 措 施 为 深 入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提 升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持 续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促 进 我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数 量 和 质 量 提 升, 加 快 产 业 65

69 转 型 升 级, 增 强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内 生 动 力, 制 定 如 下 措 施 一 建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后 备 库 每 年 对 全 市 创 新 基 础 较 好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尚 未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企 业 进 行 摸 底, 建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后 备 清 单, 构 建 后 备 企 业 梯 队 每 年 从 后 备 清 单 中 选 出 不 少 于 100 家 企 业 作 为 重 点 培 育 对 象 进 行 辅 导 培 训, 实 施 一 对 一 的 帮 扶 及 跟 踪 辅 导, 推 动 企 业 进 一 步 加 强 创 新 团 队 建 设,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和 创 新 能 力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园 区 管 委 会 ) 二 统 筹 资 金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发 展 市 财 政 按 规 定 统 筹 资 金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培 育 和 发 展,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后 备 企 业 的 自 主 研 发 项 目 专 利 申 请 及 专 利 购 买 服 务 培 训 与 指 导,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的 申 报 认 定 及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的 研 发 费 用 等 方 面 给 予 补 助 ( 责 任 单 位 :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局 ) 三 对 新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行 奖 励 对 新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对 其 给 予 研 发 投 入 的 20% 最 高 不 超 过 1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奖 励 充 分 发 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各 园 区 中 的 科 技 创 新 示 范 引 领 和 龙 头 带 动 作 用,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与 产 业 链 上 中 下 游 合 作 伙 伴 组 建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开 展 协 同 创 新, 带 动 上 下 游 企 业 抱 团 创 新, 推 动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在 园 区 集 聚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四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和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66

70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符 合 关 于 印 发 < 关 于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若 干 意 见 > 的 通 知 ( 赣 市 才 发 号 ) 规 定 条 件 的, 享 受 相 应 优 惠 政 策 待 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引 进 的 从 事 研 发 生 产 经 营 的 高 管 ( 每 家 企 业 限 申 报 3 人, 已 申 报 的 企 业 不 重 复 申 报 ), 未 达 到 赣 市 才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参 照 享 受 该 文 件 规 定 的 第 四 类 高 层 次 人 才 优 惠 政 策 待 遇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新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可 参 照 相 关 条 件 优 先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在 地 办 理 户 籍 ( 责 任 单 位 : 市 人 社 局 市 委 人 才 办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园 区 管 委 会 ) 五 加 大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支 持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通 过 购 买 科 技 成 果 或 专 利 技 术, 在 我 市 首 次 实 施, 项 目 投 产 一 年 内 缴 纳 税 收 10 万 元 以 上, 第 一 年 给 予 购 买 科 技 成 果 或 专 利 技 术 的 20%, 最 高 3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补 助 逐 步 构 建 科 技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利 用 科 技 成 果 对 接 转 化 平 台, 推 进 线 上 线 下 专 家 一 对 一 服 务 科 技 成 果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转 移 转 化, 要 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年 平 均 数 不 低 于 2 项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六 优 先 安 排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项 目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 报 国 家 省 市 各 类 扶 持 专 项 项 目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和 工 业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资 金 项 目 等, 优 先 予 以 推 荐 申 报 和 安 排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加 速 推 进 互 联 网 + 产 业, 运 用 专 利 信 息 等 科 技 大 数 据, 以 两 化 融 合 为 重 点 促 进 传 统 企 业 改 造 67

71 升 级 扩 能 (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科 技 局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 七 积 极 引 进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对 引 进 的 省 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已 获 得 省 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的 企 业 在 我 市 设 立 生 产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的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已 获 得 省 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的 企 业 在 我 市 投 资 设 立 的 生 产 同 一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均 视 同 为 已 经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八 优 先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组 建 研 发 平 台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申 报 国 家 省 级 工 程 ( 技 术 ) 研 究 中 心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等 研 发 平 台,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推 荐 和 支 持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与 国 内 外 高 校 及 研 究 机 构 联 合 设 立 院 士 博 士 工 作 站, 联 合 开 展 研 发 项 目 并 进 行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等 重 点 扶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组 建 科 技 协 同 创 新 体, 优 先 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列 为 牵 头 单 位, 并 按 规 定 给 予 支 持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工 信 委 市 人 社 局 ) 九 加 大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金 融 支 持 积 极 帮 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每 年 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中 选 择 一 批 作 为 上 市 重 点 培 育 对 象, 做 好 上 市 有 关 服 务 工 作, 推 进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进 入 新 三 板 创 业 板 中 小 板 等 资 本 市 场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增 加 信 贷 投 放,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通 过 金 盛 源 担 保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财 政 贴 息 补 助, 以 及 市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股 权 投 资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提 高 企 业 信 用 68

72 等 级 商 业 银 行 以 专 利 权 质 押 盘 活 无 形 资 产 等 金 融 支 持 各 级 政 府 出 资 的 融 资 担 保 机 构 要 优 先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给 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提 高 授 信 额 度 ( 责 任 单 位 : 市 金 融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定 期 组 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参 加 企 业 高 层 培 训 专 业 展 会 等 组 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参 加 国 家 省 市 举 办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高 级 研 修 班, 更 新 理 念,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 组 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参 加 高 交 会 中 博 会 技 展 会 等 专 业 展 会, 强 化 科 技 成 果 对 接, 鼓 励 开 发 新 产 品, 帮 助 开 拓 新 市 场 ( 责 任 单 位 : 市 工 信 委 市 科 技 局 市 中 小 企 业 局 ) 十 一 强 化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土 地 及 职 工 住 房 保 障 在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城 乡 规 划 和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建 设 用 地 列 入 年 度 土 地 供 应 计 划 优 先 办 理 供 地 手 续 在 规 划 建 设 保 障 性 住 房 时, 优 先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科 技 人 员 提 供 住 房 保 障 ( 责 任 单 位 :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园 区 管 委 会 ) 十 二 鼓 励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对 企 业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发 费 用, 在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研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其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 十 三 促 进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加 快 技 术 进 步 和 成 果 转 化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技 术 进 步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较 快 69

73 的, 其 固 定 资 产 可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 对 单 位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取 得 的 收 入,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居 民 企 业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责 任 单 位 :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局 ) 十 四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先 享 受 知 识 产 权 扶 持 政 策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提 供 申 请 加 快 维 权 援 助 人 才 培 养 和 费 用 减 免 等 服 务 建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专 门 联 系 机 制,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联 系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先 派 驻 知 识 产 权 科 技 特 派 员, 对 企 业 在 专 利 申 请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等 方 面 提 供 全 流 程 专 业 化 服 务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市 财 政 局 ) 十 五 大 力 宣 传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相 关 政 策 各 级 各 部 门 建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联 动 机 制, 利 用 各 种 宣 传 媒 体 和 有 关 培 训 班 大 力 宣 传 国 家 省 市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提 高 企 业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积 极 性 积 极 推 动 全 市 研 发 机 构 为 拟 申 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各 科 研 院 所 结 合 自 身 研 究 专 长 有 针 对 性 对 各 县 ( 市 区 ) 园 区 及 拟 申 报 企 业 开 展 专 门 对 接 服 务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相 关 媒 体 ) 十 六 建 立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考 核 机 制 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纳 入 县 ( 市 区 ) 园 区 科 技 部 门 目 标 考 核 范 围, 各 地 每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增 长 数 不 低 于 20%, 对 完 成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培 育 任 务 且 增 长 较 好 的 县 ( 市 区 ) 园 区 科 技 部 门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对 落 实 不 力 的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 责 任 单 位 : 市 科 技 局 ) 70

74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稳 增 长 帮 扶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赣 市 府 办 发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属 驻 市 各 单 位 :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赣 州 市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稳 增 长 帮 扶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转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9 月 17 日 赣 州 市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稳 增 长 帮 扶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71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稳 增 长 的 一 系 列 决 策 部 署, 进 一 步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帮 助 企 业 渡 过 难 关,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75 就 帮 扶 企 业 发 展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1. 给 予 企 业 社 保 补 贴 对 于 新 招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年 满 40 周 岁 本 省 农 村 劳 动 力 贫 困 户 劳 动 力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就 业 的 企 业,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不 超 过 该 企 业 为 上 述 群 体 缴 交 的 养 老 医 疗 和 失 业 保 险 费 总 额 2/3 的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三 年 2. 给 予 重 点 企 业 培 训 补 贴 支 持 企 业 重 点 开 展 新 招 聘 员 工 岗 前 培 训, 企 业 与 新 进 员 工 签 订 6 个 月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6 个 月 内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的, 由 受 益 财 政 按 规 定 从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按 300 元 / 人 的 标 准 给 予 该 企 业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3. 给 予 企 业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对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促 进 就 业 基 地 和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将 贷 款 额 度 由 原 最 高 200 万 提 高 到 最 高 400 万 元,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该 企 业 贴 息 补 助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业 应 用 电 子 商 务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并 优 先 享 受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贴 息 政 策 4. 组 织 开 展 校 企 对 接 校 企 合 作 开 展 校 企 对 接 洽 谈 会 校 企 实 训 合 作 月 等 活 动, 组 织 驻 市 及 本 地 10 所 院 校 与 30 家 以 上 重 点 企 业 进 行 校 企 对 接, 支 持 院 校 和 企 业 联 合 设 立 实 训 生 产 中 心 合 作 共 建 实 训 车 间 等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对 实 施 效 果 好 的 校 企 合 作 项 目, 在 培 训 补 贴 项 目 资 金 安 排 等 方 面 予 以 重 点 扶 持 鼓 励 院 校 采 取 工 学 结 合 弹 性 学 分 和 顶 岗 实 习 等 形 式, 与 企 业 共 同 确 定 培 养 目 标 和 培 养 方 式, 培 养 中 高 级 技 能 型 人 才 5. 给 予 企 业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补 贴 和 见 习 补 贴 对 向 企 业 成 功 输 送 员 工 的 各 类 社 会 职 业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由 受 益 财 政 给 予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补 贴, 每 成 功 介 绍 一 人 补 贴 200 元, 每 人 每 年 享 受 一 次, 不 得 重 72

76 复 申 请 ; 将 重 点 企 业 全 部 纳 入 高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基 地 管 理,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这 些 企 业 见 习 期 间, 享 受 每 月 不 超 过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70% 最 多 12 个 月 的 见 习 补 贴 6. 推 进 就 业 招 聘 活 动 常 态 化 以 春 风 行 动 民 营 企 业 招 聘 周 等 活 动 为 载 体, 并 在 重 要 节 假 日 举 办 大 型 招 聘 会, 一 年 内 举 办 各 类 就 业 招 聘 活 动 400 场 以 上 利 用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优 势, 开 展 服 务 重 点 企 业 用 工 专 项 行 动, 活 动 期 内 举 办 重 点 企 业 专 场 招 聘 会 150 场 大 力 推 行 网 络 招 聘, 发 挥 好 人 事 人 才 网 就 业 创 业 网 以 及 微 信 等 招 聘 平 台 作 用, 实 现 企 业 与 求 职 者 网 上 交 流 互 动 7. 困 难 企 业 缓 缴 养 老 失 业 保 险 费 对 依 法 参 保 并 履 行 了 缴 费 义 务 的 困 难 企 业, 经 人 社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允 许 在 不 超 过 6 个 月 的 期 限 内 缓 缴 养 老 失 业 保 险 费 该 项 政 策 执 行 到 2017 年 6 月 8. 给 予 企 业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申 报 缴 费 优 惠 企 业 及 职 工 办 理 参 保 登 记 申 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允 许 其 按 全 省 上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60% 作 为 月 缴 费 基 数 其 中, 对 于 困 难 企 业 规 模 以 上 企 业 ( 参 保 缴 费 人 数 达 60 人 及 以 上 ) 及 其 职 工, 经 企 业 申 请 人 社 部 门 的 审 批, 向 上 争 取 政 策, 暂 下 调 其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基 数, 最 低 可 按 照 上 年 度 全 省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40% 作 为 缴 费 基 数 9. 降 低 生 育 保 险 费 率 企 业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费 率 由 0.6% 降 至 0.5% 10. 实 行 工 伤 保 险 浮 动 费 率 制 度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企 业 工 伤 保 险 行 业 基 准 费 率 根 据 行 业 工 伤 风 险 类 别 划 分 为 一 至 八 类, 73

77 分 别 控 制 在 0.2% 0.4% 0.7% 0.9% 1.1% 1.3% 1.6% 1.9% 左 右 通 过 费 率 浮 动 的 办 法 确 定 每 个 行 业 内 的 费 率 档 次 一 类 行 业 企 业 分 为 三 个 档 次, 即 在 基 准 费 率 基 础 上, 可 向 上 浮 动 至 120% 150%, 二 类 至 八 类 行 业 分 为 五 个 档 次, 即 在 基 准 费 率 基 础 上, 可 向 上 浮 动 至 120% 150% 或 向 下 浮 动 至 80% 50% 11. 发 挥 失 业 保 险 支 持 企 业 稳 定 岗 位 作 用 将 失 业 保 险 费 率 降 至 2%, 其 中 企 业 和 个 人 分 别 降 至 1.5% 和 0.5% 将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支 持 企 业 稳 岗 政 策 实 施 范 围 扩 大 到 所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按 该 企 业 及 其 职 工 上 年 度 实 际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总 额 的 50% 给 予 稳 岗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从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中 列 支 74

78 赣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促 进 我 市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意 见 赣 市 国 税 发 [2015]107 号 各 县 ( 市 区 ) 国 家 税 务 局, 直 属 各 单 位, 局 机 关 各 科 ( 室 ): 为 落 实 我 市 主 攻 工 业 战 略, 发 挥 税 收 职 能 作 用, 做 强 做 大 工 业 经 济 总 量, 推 进 企 业 转 型 升 级, 实 现 工 业 经 济 跨 越 式 发 展, 特 制 定 赣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促 进 我 市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意 见, 请 各 地 认 真 遵 照 实 施 一 用 活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政 策 ( 一 ) 认 真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设 在 赣 州 市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且 其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70% 以 上 的 内 资 企 业 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取 消 备 案 核 准, 实 施 事 后 监 管 ; 积 极 争 取 将 我 市 特 色 产 业 列 入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目 录 ( 二 ) 引 导 企 业 扩 大 鼓 励 类 业 务 对 鼓 励 类 产 业 主 营 业 务 占 收 入 总 额 50% 以 上 70% 以 下 的 企 业, 实 施 国 税 领 导 与 企 业 一 对 一 帮 扶, 引 导 企 业 做 大 主 营 业 务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力 争 在 2016 年 将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惠 及 面 提 升 20% ( 三 ) 创 新 模 式 引 进 总 部 经 济 加 大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政 策 宣 传, 注 重 以 商 引 商, 以 6 种 模 式 指 导 企 业 放 大 优 惠 政 策 杠 杆 效 应 :(1) 将 总 部 ( 核 算 中 心 ) 转 移 到 我 市 ;(2) 将 生 产 链 条 中 税 收 产 出 高 的 75

79 环 节 转 移 到 我 市 ;(3)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将 中 间 产 品 委 托 加 工 等 形 式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转 移 到 我 市 ;(4) 在 30% 的 控 制 线 内 将 非 鼓 励 类 项 目 业 务 转 移 到 我 市 ;(5) 将 汇 总 纳 税 的 分 公 司 变 更 为 独 立 核 算 的 子 公 司 ; (6) 将 三 级 以 下 分 支 机 构 升 格 为 可 参 与 集 团 所 得 税 分 配 的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 四 ) 引 进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企 业 积 极 引 进 有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业 务 的 企 业 落 户 我 市, 引 导 企 业 采 用 鼓 励 类 产 业 为 主 营 业 务 + 股 权 转 让 模 式 生 产 经 营,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执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企 业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执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二 做 强 赣 州 特 色 产 业 ( 五 ) 支 持 稀 土 钨 加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稀 土 钨 企 业 在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技 嫁 接 过 程 中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而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在 计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 经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的 稀 土 钨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允 许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转 让 减 ( 免 ) 企 业 所 得 税 ( 六 ) 引 导 稀 土 等 废 料 综 合 利 用 认 真 落 实 稀 土 产 品 加 工 废 料 废 弃 稀 土 产 品 及 拆 解 物 生 产 稀 土 金 属 及 稀 土 氧 化 物 享 受 综 合 利 用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30%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宣 传 辅 导 企 业 解 决 废 弃 稀 土 等 购 进 凭 证 入 账 问 题, 指 导 企 业 按 照 财 税 号 文 要 求 转 变 生 产 经 营 模 式, 在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产 生 税 收, 实 现 退 税 最 大 化 ( 七 ) 扶 持 矿 产 品 加 工 业 支 持 我 市 矿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从 市 外 购 进 矿 产 品 资 源, 指 导 其 解 决 购 进 发 票 凭 证 入 账 问 题, 做 大 做 强 76

80 我 市 矿 产 品 加 工 业 ( 八 ) 扶 持 发 展 南 康 等 地 家 具 产 业 落 实 家 具 生 产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和 出 口 退 税 优 惠 政 策, 利 用 赣 州 进 境 木 材 检 验 检 疫 监 管 区 平 台, 规 范 家 具 产 业 税 收 征 管, 为 行 业 提 供 公 平 的 税 收 环 境 ; 引 导 企 业 进 入 工 业 园 区 集 约 化 集 群 化 发 展, 扶 持 大 型 家 具 加 工 企 业 上 市 ( 九 ) 支 持 脐 橙 加 工 和 出 口 继 续 保 持 脐 橙 加 工 出 口 企 业 较 低 税 负 率 预 警 线, 对 脐 橙 生 产 加 工 企 业 自 营 或 委 托 出 口 符 合 条 件 的 产 品, 视 同 自 产 产 品 给 予 退 ( 免 ) 税 三 扶 优 龙 头 骨 干 企 业 ( 十 ) 实 施 龙 头 企 业 一 企 一 策 在 发 票 管 理 中 对 青 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中 草 药 给 予 便 利 支 持, 壮 大 企 业 总 部 经 济 ; 对 江 钨 新 型 合 金 材 料 公 司 利 用 废 旧 电 机 废 旧 电 线 电 缆 等 金 属 废 弃 物 生 产 铜 铝 等 金 属 实 施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30%; 对 江 西 章 贡 酒 业 公 司 在 增 值 税 农 产 品 进 项 核 定 扣 除 和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核 定 中, 考 虑 企 业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在 政 策 规 定 范 围 内, 继 续 保 持 较 高 的 农 产 品 核 定 扣 除 率 和 较 低 的 消 费 税 最 低 计 税 价 格 ( 十 一 ) 扶 持 企 业 新 三 板 上 市 企 业 在 挂 牌 上 市 过 程 中 进 行 资 产 重 组,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实 物 资 产 以 及 与 其 相 关 联 的 债 权 债 务 和 劳 动 力 一 并 转 让 给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其 中 涉 及 的 货 物 转 让 部 分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 依 法 适 用 特 殊 税 务 处 理 规 定 的, 对 取 得 或 转 让 的 债 务 股 权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可 按 原 有 计 税 基 础 确 定 ;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确 认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可 自 确 认 收 入 年 度 起 不 超 过 连 续 5 个 纳 税 年 度 的 期 间 内, 分 期 均 匀 计 入 相 应 年 77

81 度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规 定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十 二 ) 支 持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造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过 程 中, 对 改 组 改 制 前 的 库 存 存 货, 移 送 到 改 组 改 制 后 的 新 企 业 时, 经 县 ( 市 区 ) 国 税 局 审 核 批 准, 允 许 作 内 部 移 库 处 理, 不 按 视 同 销 售 计 征 增 值 税 ; 由 母 公 司 实 行 统 一 核 算 的 企 业 集 团, 其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互 相 移 送 货 物, 如 不 开 具 发 票 或 收 取 货 款 的, 经 审 核 批 准, 不 视 同 销 售 处 理, 不 计 征 增 值 税 ( 十 三 ) 支 持 国 企 改 革 国 有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在 搬 迁 期 间 发 生 的 搬 迁 收 入, 国 有 企 业 政 策 性 搬 迁, 在 搬 迁 期 间 发 生 的 搬 迁 收 入, 可 以 暂 不 计 入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而 在 完 成 搬 迁 的 年 度, 对 搬 迁 收 入 进 行 汇 总 清 算, 计 入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四 加 快 发 展 小 微 企 业 ( 十 四 ) 认 真 执 行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新 政 将 月 营 业 额 2 万 至 3 万 元 的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期 限 延 长 致 2017 年 底 ;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将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企 业 范 围, 由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0 万 元 扩 大 到 30 万 元 ( 十 五 ) 加 大 税 收 政 策 落 实 督 查 持 续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宣 传, 将 小 微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作 为 一 号 督 查 任 务, 定 期 对 食 品 纺 织 电 子 等 行 业 小 微 企 业 落 实 优 惠 政 策 情 况 开 展 检 查, 严 格 实 行 绩 效 考 核, 确 保 优 惠 政 策 落 实 面 在 99% 以 上 ( 十 六 )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税 易 贷 业 务 负 责 任 地 评 定 和 报 送 A 级 纳 税 信 用 级 别 小 微 企 业 名 单, 协 调 银 行 向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一 定 额 度 的 无 抵 押 信 用 贷 款 及 其 他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缓 解 小 微 企 业 短 期 生 产 经 78

82 营 融 资 困 难 五 创 新 税 收 服 务 方 式 ( 十 七 ) 加 大 简 政 放 权 进 一 步 取 消 和 下 放 税 务 行 政 审 批 权, 全 面 落 实 将 生 产 企 业 出 口 退 税 审 批 权 下 放 至 县 级 国 税 机 关, 加 速 出 口 退 税 办 理 流 程 ; 实 施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三 证 合 一 改 革, 加 快 推 进 一 证 一 码 ; 加 快 国 地 税 联 合 办 税 服 务 厅 建 设, 推 广 税 务 通 办 窗 口,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降 低 办 税 成 本, 提 高 执 法 效 能 ( 十 八 ) 建 立 延 期 纳 税 绿 色 通 道 对 因 有 法 定 特 殊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缴 纳 税 款 的 企 业, 建 立 绿 色 通 道, 实 施 专 人 负 责, 积 极 争 取 省 国 税 局 批 准, 最 长 延 期 3 个 月 缴 纳 税 款, 帮 助 企 业 缓 解 资 金 困 难 ( 十 九 ) 实 施 互 联 网 + 税 务 积 极 探 索 互 联 网 + 税 务 模 式, 试 点 移 动 终 端 办 税, 加 大 网 上 办 税 服 务 厅 建 设, 全 面 开 展 网 上 办 税 和 推 行 网 上 审 批 ; 加 大 自 助 办 税 机 投 放, 实 现 24 小 时 纳 税 人 自 助 办 税 ( 二 十 ) 实 施 精 准 帮 扶 市 县 国 税 局 领 导 选 定 100 户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实 施 一 对 一 挂 点 帮 扶, 积 极 参 与 全 市 企 业 精 准 帮 扶 手 机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实 现 信 息 互 联 互 通, 及 时 准 确 解 答 企 业 反 映 的 问 题, 并 进 行 跟 踪 服 务 赣 州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2015 年 9 月 8 日 79

83 赣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全 市 主 攻 工 业 三 年 翻 番 决 策 部 署 政 策 措 施 30 条 的 通 知 赣 市 地 税 发 [2015]74 号 各 县 ( 市 区 ) 地 方 税 务 局, 直 属 各 单 位, 局 机 关 各 科 ( 室 ): 现 将 贯 彻 全 市 主 攻 工 业 三 年 翻 番 决 策 部 署 政 策 措 施 30 条 印 发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一 用 好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政 策 ( 一 ) 积 极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设 在 赣 州 市 符 合 规 定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内 资 企 业 和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一 律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企 业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取 消 前 置 行 政 审 批, 实 行 事 后 行 政 监 管 ( 二 ) 用 活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助 力 招 商 对 赣 州 市 范 围 内 的 企 业 取 得 的 各 类 政 府 性 奖 励 财 政 补 贴 财 政 返 还 等 财 政 性 资 金, 凡 有 专 项 用 途 的, 准 许 作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减 除, 不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三 ) 促 进 总 部 经 济 发 展 鼓 励 和 引 导 企 业 将 总 部 ( 核 算 中 心 ) 设 在 赣 州 对 通 过 股 权 投 资 关 联 交 易 或 生 产 链 条 转 移 等 形 式, 将 资 本 收 入 利 润 转 移 到 我 市 的 总 部 企 业 ( 核 算 中 心 ), 从 宽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按 15% 的 优 惠 税 率, 从 宽 扣 除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80

84 ( 四 ) 积 极 争 取 配 套 优 惠 政 策 积 极 配 合 争 取 将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省 级 认 定 权 限 通 过 授 权 下 放 到 市 级 相 应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争 取 将 赣 南 的 钨 稀 土 脐 橙 等 集 群 产 业 优 势 产 业 和 支 柱 产 业 纳 入 到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范 围 ; 争 取 延 长 赣 州 执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期 限 二 支 持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 五 ) 鼓 励 企 业 入 户 园 区 对 企 业 在 园 区 内 经 批 准 开 发 荒 山 改 造 废 弃 土 地, 从 使 用 的 月 份 起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10 年 对 入 户 工 业 园 区 的 企 业, 缴 纳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确 有 困 难 的, 可 按 规 定 予 以 减 免 积 极 向 上 争 取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3 个 国 家 级 开 发 区 和 赣 州 高 新 区 综 合 保 税 区 比 照 适 用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在 股 权 奖 励 转 增 股 本 技 术 转 让 等 方 面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 六 ) 支 持 园 区 标 准 厂 房 建 设 对 园 区 内 为 缩 短 投 入 产 出 周 期 吸 引 企 业 前 来 投 资 提 前 建 设 的 标 准 厂 房, 以 及 在 基 建 工 地 为 基 建 工 地 服 务 的 各 种 工 棚 材 料 棚 休 息 棚 和 办 公 室 食 堂 茶 炉 房 汽 车 房 等 临 时 性 房 屋, 无 论 是 施 工 企 业 自 行 建 造 还 是 由 基 建 单 位 出 资 建 造 后 交 付 施 工 企 业 使 用 的, 在 施 工 期 间, 一 律 免 征 房 产 税 对 投 资 建 好 的 标 准 厂 房, 因 招 商 等 原 因 造 成 无 法 投 入 生 产 且 无 其 他 经 营 收 入 的, 按 规 定 减 免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七 ) 支 持 园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企 业 从 事 符 合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机 场 铁 路 公 路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电 力 水 利 等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所 得,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81

85 业 所 得 税 对 属 于 国 家 及 省 级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扶 持 发 展 项 目, 企 业 缴 纳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确 有 困 难, 按 规 定 减 免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对 于 园 区 内 各 类 危 险 品 仓 库 厂 房 所 需 的 防 火 防 爆 防 毒 等 安 全 防 范 用 地, 按 规 定 免 征 土 地 使 用 税 ( 八 ) 支 持 园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对 企 业 办 的 学 校 医 院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占 用 的 耕 地 免 征 耕 地 占 用 税, 对 上 述 自 用 的 房 产 土 地, 免 征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对 企 业 投 资 用 于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铁 路 专 用 线 公 路 码 头 等 用 地,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厂 区 以 外 与 社 会 公 用 地 段 未 加 隔 离 的, 免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 九 ) 促 进 园 区 提 高 土 地 使 用 效 率 对 企 业 因 城 市 实 施 规 划 国 家 建 设 的 需 要 而 被 政 府 批 准 征 用 的 房 产 或 收 回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因 城 市 实 施 规 划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而 搬 迁, 由 企 业 自 行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对 园 区 内 的 物 流 企 业 自 有 的 ( 包 括 自 用 和 出 租 ) 大 宗 商 品 仓 储 设 施 用 地, 减 按 50% 计 征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三 支 持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 十 ) 加 大 小 微 企 业 优 惠 力 度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 小 微 企 业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超 过 30 万 元 的, 减 按 50%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按 2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月 营 业 额 ( 销 售 额 ) 不 超 过 3 万 元 的 小 微 企 业,2017 年 底 以 前 免 征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对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虽 未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20 人 以 下 ( 含 20 人 ) 的 小 微 企 业, 免 征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对 金 融 机 构 与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签 订 的 借 款 合 同 82

86 继 续 免 征 印 花 税 ( 十 一 ) 鼓 励 小 微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对 轻 工 纺 织 机 械 汽 车 等 四 个 领 域 重 点 行 业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2015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购 进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经 营 共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允 许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不 再 分 年 度 计 算 折 旧 ; 单 位 价 值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可 由 企 业 选 择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 十 二 )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税 易 贷 服 务 对 纳 税 信 用 好 的 A 级 纳 税 信 用 小 微 企 业, 积 极 协 调 银 行 为 其 提 供 最 高 额 度 为 200 万 元 的 无 抵 押 信 用 贷 款 以 及 其 他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帮 助 小 微 企 业 缓 解 融 资 困 难 四 支 持 优 势 产 业 发 展 ( 十 三 ) 支 持 稀 土 钨 产 业 发 展 发 挥 好 稀 土 钨 资 源 税 从 价 计 征 改 革 效 应, 积 极 向 上 争 取 减 免 一 定 比 例 的 中 重 稀 土 钨 资 源 税 过 渡 期 政 策, 完 善 从 价 计 征 配 套 征 管 措 施, 进 一 步 解 决 赣 州 本 地 资 源 外 地 开 票 肥 水 外 流 的 问 题, 为 赣 州 稀 土 钨 产 业 加 速 发 展 创 造 公 平 税 收 环 境 ( 十 四 ) 支 持 新 能 源 产 业 发 展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实 施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项 目,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列 入 规 定 目 录 内 的 节 约 能 源 汽 车, 减 半 征 收 车 船 税 对 使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免 征 车 船 税 ( 十 五 ) 支 持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对 新 办 的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83

87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按 照 25% 的 法 定 税 率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其 发 生 的 职 工 培 训 费 用, 单 独 进 行 核 算 的 可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全 额 扣 除 五 支 持 产 业 集 群 发 展 ( 十 六 ) 支 持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对 国 有 企 业 100% 控 股 ( 控 制 ) 的 非 公 司 制 企 业 单 位, 在 改 制 为 公 司 制 企 业 环 节 发 生 的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可 以 不 征 收 入 库, 作 为 国 家 投 资 直 接 转 增 改 制 后 公 司 制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本 金 对 企 业 改 组 改 制 中 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对 外 投 资 确 认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可 在 不 超 过 连 续 5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分 期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非 公 司 制 企 业 整 体 改 建 的, 对 改 建 后 的 公 司 承 受 原 企 业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契 税 ( 十 七 ) 支 持 企 业 重 组 上 市 对 国 有 企 业 在 改 制 上 市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可 以 不 征 收 入 库, 作 为 国 家 投 资 直 接 转 增 该 企 业 国 有 资 本 金, 上 述 资 产 可 按 评 估 后 的 价 值 计 提 折 旧, 并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对 企 业 以 借 壳 上 市 或 优 质 资 产 剥 离 等 形 式 进 行 企 业 重 组 上 市 的, 合 并 或 分 立 公 司 承 受 原 各 方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契 税 ; 其 新 启 用 的 资 金 账 簿 记 载 的 资 金, 不 征 印 花 税 对 企 业 在 重 组 上 市 过 程 中, 因 同 一 投 资 主 体 内 部 所 属 企 业 之 间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的 划 转, 免 征 契 税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实 施 债 权 转 股 权 的 企 业, 对 债 权 转 股 权 后 新 设 立 的 公 司 承 受 原 企 业 的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契 税 六 支 持 企 业 创 新 发 展 84

88 ( 十 八 ) 支 持 企 业 风 险 投 资 对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采 取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于 未 上 市 的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 年 (24 个 月 ) 以 上 的, 可 以 按 照 投 资 额 的 70% 在 股 权 持 有 满 2 年 的 当 年 抵 扣 该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当 年 不 足 抵 扣 的,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扣 ( 十 九 ) 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对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一 律 减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为 开 发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在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对 企 业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取 得 符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二 十 ) 鼓 励 企 业 加 大 研 发 设 备 投 入 对 企 业 2014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购 进 的 专 门 用 于 研 发 的 仪 器 设 备,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允 许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单 位 价 值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允 许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对 企 业 持 有 的 单 位 价 值 不 超 过 5000 元 的 固 定 资 产, 允 许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成 本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七 支 持 企 业 绿 色 发 展 ( 二 十 一 ) 支 持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对 企 业 从 事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公 共 垃 圾 处 理 沼 气 综 合 开 发 利 用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 所 得,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二 十 二 ) 支 持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对 企 业 综 合 利 用 资 源, 生 产 符 85

89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规 定 的 产 品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可 以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90% 的 比 例 减 计 收 入 ( 二 十 三 ) 支 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对 企 业 取 得 符 合 条 件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所 得 可 以 免 征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其 购 置 并 实 际 使 用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该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的 10% 可 以 从 企 业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抵 免 ; 当 年 不 足 抵 免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5 个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免 对 企 业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生 态 恢 复 等 方 面 不 改 变 用 途 的 专 项 资 金, 准 予 进 行 税 前 扣 除 企 业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公 园 及 公 共 绿 化 用 地, 免 征 土 地 使 用 税 八 创 优 税 收 发 展 环 境 ( 二 十 四 ) 实 行 挂 点 联 系 服 务 市 县 两 级 局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每 人 至 少 挂 点 服 务 3 户 以 上 重 点 工 业 企 业, 所 有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由 所 在 地 主 管 县 ( 市 区 ) 局 指 定 专 人 进 行 一 对 一 联 系, 及 时 宣 传 政 策 听 取 意 见 沟 通 情 况, 及 时 为 企 业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二 十 五 ) 加 大 简 政 放 权 力 度 取 消 全 部 非 行 政 许 可 审 批, 对 符 合 享 受 减 免 税 条 件 的 企 业, 实 行 先 享 受 再 事 后 监 管 全 面 建 立 和 推 行 税 收 执 法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制 度, 凡 清 单 之 外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干 扰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 二 十 六 ) 规 范 税 收 执 法 检 查 对 新 办 工 业 企 业, 前 三 年 以 开 展 纳 税 辅 导 为 主, 原 则 上 不 得 进 行 检 查 ; 对 三 年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每 年 最 多 检 查 一 次, 尽 量 与 国 税 部 门 开 展 联 合 检 查, 严 禁 多 头 重 复 检 查 除 举 报 上 级 交 办 转 办 和 专 案 稽 查 案 件 外, 在 实 施 专 项 检 查 和 日 常 检 查 前 通 知 纳 税 人 开 展 自 查,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查 前 辅 导 86

90 ( 二 十 七 ) 降 低 企 业 办 税 成 本 深 化 国 地 税 合 作, 建 设 实 体 联 合 办 税 厅, 健 全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完 善 信 息 交 换 机 制, 深 化 税 额 核 定 税 务 稽 查 纳 税 信 用 评 定 税 收 风 险 应 对 等 执 法 融 合 全 面 推 进 税 务 登 记 证 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三 证 合 一 改 革, 简 化 办 证 程 序, 缩 短 办 理 时 限 ( 二 十 八 ) 建 立 特 事 特 办 通 道 对 企 业 因 有 法 定 特 殊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纳 税 申 报 的, 准 予 其 延 期 申 报 并 且 不 加 收 滞 纳 金 ; 对 因 有 法 定 特 殊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缴 纳 税 款 的 企 业, 以 最 短 的 时 间 积 极 争 取 省 地 税 局 批 准, 最 长 可 延 期 3 个 月 缴 纳 税 款, 并 且 不 加 收 滞 纳 金 对 企 业 其 他 法 定 特 殊 困 难,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积 极 主 动 为 企 业 提 供 税 收 减 免 ( 二 十 九 ) 提 供 优 质 便 捷 服 务 落 实 首 问 责 任 制 延 时 服 务 预 约 服 务 一 次 性 告 知 等 服 务 举 措 所 有 事 项 实 行 一 窗 受 理, 限 时 办 结 推 行 免 填 单 服 务, 完 善 同 城 通 办 实 施 互 联 网 + 税 务, 加 快 网 上 办 税 平 台 建 设, 推 进 网 上 办 税 和 网 上 审 批 ( 三 十 ) 严 格 工 作 督 查 考 评 建 立 政 策 措 施 落 实 责 任 机 制, 将 服 务 工 业 发 展 责 任 落 实 到 每 个 单 位 每 个 人, 列 入 全 市 地 税 系 统 绩 效 考 核 重 要 内 容, 加 强 跟 踪 问 效 检 查 督 导 和 责 任 追 究, 保 障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服 务 措 施 全 面 落 实 到 位 以 上 税 收 政 策 和 服 务 措 施 由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负 责 解 释 赣 州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5 年 10 月 9 日 87

91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银 行 业 机 构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赣 市 银 监 发 [2015]21 号 农 发 行 各 国 有 银 行 赣 州 市 分 行, 各 股 份 制 银 行 赣 州 分 行, 邮 储 银 行 赣 州 市 分 行, 赣 州 银 行, 南 昌 银 行 九 江 银 行 赣 州 分 行, 江 西 省 联 社 赣 州 办 事 处, 赣 州 银 座 村 镇 银 行, 南 康 赣 商 村 镇 银 行, 兴 国 新 华 村 镇 银 行 : 现 将 赣 州 市 银 行 业 机 构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请 江 西 省 联 社 赣 州 办 事 处 将 本 通 知 转 发 至 辖 内 各 县 ( 市 区 ) 农 联 社 ( 农 商 行 ) 赣 州 银 监 分 局 2015 年 8 月 21 日 赣 州 市 银 行 业 机 构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为 有 效 发 挥 赣 州 市 银 行 业 机 构 对 工 业 发 展 的 核 心 支 持 作 用, 加 大 信 贷 投 入, 创 新 金 融 服 务, 支 持 做 大 做 强 全 市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加 88

92 速 推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为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支 撑, 结 合 全 市 实 际, 现 提 出 如 下 指 导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牢 牢 抓 住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历 史 机 遇, 以 创 新 服 务 为 动 力, 明 确 支 持 重 点, 优 化 信 贷 结 构 主 动 协 调 配 合,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大 力 支 持 有 色 金 属 精 深 加 工 及 应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配 套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生 物 制 药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节 能 环 保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大 力 推 动 全 市 工 业 产 业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服 务 大 局 履 行 责 任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紧 紧 抓 住 国 务 院 支 持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这 一 历 史 机 遇, 树 立 大 局 意 识 责 任 意 识, 充 分 发 挥 银 行 业 对 工 业 产 业 发 展 的 杠 杆 撬 动 和 核 心 推 动 作 用, 制 定 支 持 工 业 产 业 发 展 的 信 贷 政 策, 以 银 行 业 发 展 助 推 全 市 工 业 产 业 发 展, 以 工 业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银 行 业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全 面 实 现 地 方 经 济 和 金 融 可 持 续 发 展 2 优 化 结 构 区 别 对 待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结 合 全 市 工 业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和 实 际 需 求, 进 一 步 优 化 信 贷 结 构, 加 大 对 传 统 工 业 产 业 新 兴 工 业 产 业 优 势 行 业 重 点 工 业 项 目 重 点 扶 持 领 域 的 信 贷 支 持 力 度, 推 动 产 业 集 聚 发 展 特 色 发 展 ; 要 合 理 压 缩 退 出 列 入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范 围 的 贷 款, 严 格 控 制 对 高 耗 能 高 污 染 和 产 能 89

93 过 剩 行 业 的 贷 款 投 放, 加 大 对 低 碳 与 生 态 循 环 经 济 建 设 的 信 贷 投 入, 使 工 业 化 真 正 建 立 在 优 化 结 构 增 进 效 益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基 础 之 上 3 开 拓 创 新 防 范 风 险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建 立 符 合 工 业 发 展 的 信 贷 管 理 制 度, 不 断 转 变 服 务 理 念, 加 大 创 新 力 度, 通 过 创 新 金 融 产 品 担 保 方 式 服 务 方 式, 多 角 度 多 层 次 多 方 位 满 足 工 业 发 展 需 求 同 时,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抓 住 机 遇, 主 动 协 调, 加 强 与 担 保 机 构 保 险 机 构 的 合 作, 有 效 降 低 和 分 散 工 业 产 业 信 贷 风 险 二 具 体 措 施 ( 一 ) 明 确 信 贷 投 放 目 标, 将 做 大 做 强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作 为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应 当 充 分 利 用 政 府 的 信 息 和 资 源 平 台, 加 强 对 全 市 工 业 发 展 现 状 的 调 查 研 究, 深 入 跟 踪 全 市 经 济 和 产 业 形 势 发 展 变 化, 全 面 了 解 全 市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及 其 市 场 主 体 的 布 局 发 展 前 景 运 作 模 式 及 其 特 点, 以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的 意 见 为 指 引, 将 做 大 做 强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作 为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紧 跟 打 造 三 大 千 亿 工 业 经 济 板 块 培 育 千 百 亿 产 业 集 群 和 培 育 双 百 企 业 发 展 路 径, 主 动 加 强 与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做 好 信 贷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的 无 缝 对 接, 明 确 短 中 长 期 工 业 发 展 信 贷 支 持 目 标, 制 定 中 部 增 长 板 块 东 部 增 长 板 块 和 南 部 增 长 板 块 三 大 板 块 发 展 的 区 域 信 贷 投 放 计 划, 切 实 加 大 对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的 工 业 企 业 的 信 贷 支 持, 为 实 现 赣 州 90

94 市 政 府 提 出 的 工 业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金 融 服 务 和 支 撑 ( 二 ) 争 取 政 策 和 资 金 倾 斜, 保 障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的 资 金 需 求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加 强 与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沟 通, 全 面 及 时 地 反 映 赣 州 经 济 特 点 和 亮 点, 积 极 争 取 政 策 和 资 金 倾 斜, 增 加 在 赣 州 辖 区 的 工 业 信 贷 有 效 投 入, 力 争 当 年 信 贷 增 量 和 增 速 明 显 高 于 同 行 业 同 类 行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确 保 信 贷 总 量 稳 步 增 长 同 时,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发 挥 好 信 贷 资 金 在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和 技 术 改 造 中 的 资 金 主 渠 道 作 用, 以 全 市 主 导 产 业 为 支 撑, 支 持 传 统 支 柱 产 业 的 厂 房 设 备 改 造 和 技 术 升 级 ; 以 支 持 采 购 储 存 运 营 销 售 售 后 等 服 务 业 与 制 造 业 的 融 合, 延 伸 制 造 业 的 产 业 链, 形 成 有 利 于 产 业 集 群 的 动 力 为 依 托, 把 金 融 资 源 重 点 配 置 到 发 展 壮 大 稀 土 钨 产 业 家 具 产 业 装 备 制 造 特 色 优 势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氟 盐 化 工 等 产 业 链 上 来 ;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有 色 金 属 精 深 加 工 及 应 用 新 能 源 汽 车 及 配 套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生 物 制 药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节 能 环 保 等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的 信 贷 投 入 ; 积 极 支 持 军 民 结 合 高 技 术 新 型 建 材 电 子 信 息 等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切 实 保 障 全 市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 三 ) 继 续 加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的 信 贷 支 持, 使 之 与 工 业 主 导 产 业 联 动 发 展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持 续 支 持 辖 内 小 微 企 业 成 长 壮 大, 大 力 开 展 小 微 企 业 信 贷 客 户 培 植 工 作, 积 极 构 建 小 微 企 业 网 络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发 挥 小 微 企 业 专 营 机 构 作 用, 适 当 扩 大 下 放 对 小 微 企 业 的 信 贷 审 批 权 限, 不 断 扩 大 小 微 企 业 金 融 服 务 覆 盖 面, 提 高 服 务 满 意 度 建 立 对 小 微 企 业 信 贷 的 专 项 激 励 考 核 机 制, 适 当 提 高 对 小 微 91

95 企 业 贷 款 不 良 率 的 容 忍 度, 对 因 转 型 升 级 和 资 金 周 转 暂 时 出 现 困 难 的 小 微 企 业 不 抽 贷 不 压 贷, 确 保 小 微 企 业 的 贷 款 增 速 高 于 当 年 全 部 贷 款 增 速 等 三 个 不 低 于 目 标 实 现 同 时, 加 大 对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和 脐 橙 茶 叶 饲 料 油 茶 和 食 品 加 工 等 特 色 农 业 的 信 贷 投 入, 以 壮 大 烟 草 产 业 等 特 色 农 产 品 加 工 产 业 ( 四 )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信 贷, 优 化 工 业 产 业 结 构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充 分 发 挥 信 贷 政 策 的 要 素 配 置 转 型 引 领 作 用, 实 时 关 注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动 态 和 客 户 企 业 的 环 保 信 息 变 化 情 况, 将 信 贷 政 策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环 保 政 策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正 确 把 握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方 向, 大 力 发 展 绿 色 信 贷 业 务, 加 大 对 新 能 源 汽 车 和 环 境 治 理 等 低 排 放 低 污 染 以 及 环 保 技 改 产 业 和 项 目 的 融 资 支 持, 严 控 两 高 一 剩 行 业 贷 款, 加 快 对 国 家 明 令 限 期 淘 汰 的 五 小 落 后 产 能 项 目 和 节 能 减 排 效 率 较 差 企 业 的 信 贷 退 出 力 度 扩 大 工 业 企 业 节 能 减 排 项 目 的 融 资 渠 道, 鼓 励 银 行 通 过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项 目 (CDM) 预 期 收 益 质 押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未 来 收 益 权 质 押 等 金 融 产 品 创 新 推 动 传 统 产 业 改 造 提 升, 带 动 赣 州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 五 ) 积 极 开 发 适 合 工 业 产 业 特 点 的 信 贷 产 品, 全 方 位 支 持 和 服 务 工 业 企 业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应 当 对 全 市 工 业 企 业 进 行 必 要 的 市 场 细 分,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和 发 展 阶 段 企 业 的 特 点, 积 极 开 展 多 元 化 多 层 次 的 信 贷 产 品 开 发 和 创 新, 提 供 差 别 化 的 金 融 服 务, 满 足 其 个 性 化 全 方 位 的 金 融 服 务 需 求 1 积 极 探 索 适 合 工 业 产 业 特 点 的 多 种 贷 款 模 式 对 于 融 资 规 92

96 模 较 大 项 目 较 多 的 工 业 企 业, 鼓 励 商 业 银 行 以 银 团 贷 款 等 方 式 提 供 金 融 支 持 探 索 和 完 善 银 团 贷 款 的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加 强 金 融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作, 有 效 降 低 单 个 金 融 机 构 的 信 贷 风 险 建 立 企 业 技 改 金 融 服 务 承 诺 机 制, 确 保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强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传 统 优 势 产 业 的 企 业 技 改 项 目 的 信 贷 资 金 需 求 推 广 风 险 投 资 + 银 行 贷 款 联 动 模 式, 支 持 企 业 加 快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加 大 龙 头 企 业 产 业 链 技 改 的 支 持 力 度, 对 于 需 租 用 或 购 买 大 型 工 业 设 备 的 企 业, 可 发 放 融 资 租 赁 贷 款 对 于 具 有 稳 定 物 流 和 现 金 流 的 企 业, 可 发 放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仓 单 质 押 贷 款 围 绕 核 心 企 业 探 索 开 发 上 下 游 企 业 的 全 景 式 供 应 链 融 资 方 式, 满 足 现 代 工 业 对 供 应 链 金 融 服 务 的 需 求 对 处 于 产 业 集 群 或 产 业 链 中 的 小 微 企 业, 鼓 励 商 业 银 行 积 极 推 行 信 贷 工 厂 联 保 联 贷 等 方 式 提 供 金 融 支 持 对 于 具 有 优 质 商 标 权 专 利 权 著 作 权 的 企 业, 可 通 过 权 利 质 押 贷 款 等 方 式, 逐 步 扩 大 收 益 权 质 押 贷 款 的 适 用 范 围 2 创 新 融 资 服 务 方 式, 开 辟 信 贷 绿 色 通 道 在 完 善 风 险 评 价 体 系 的 前 提 下, 对 于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工 业 企 业 和 项 目, 要 适 当 简 化 现 有 信 贷 审 批 程 序, 逐 步 探 索 和 建 立 健 全 与 工 业 企 业 和 项 目 实 际 相 适 应 的 信 贷 评 估 审 批 和 贷 款 制 度, 为 工 业 发 展 开 辟 信 贷 审 批 绿 色 通 道 同 时,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应 积 极 加 强 与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合 作, 综 合 利 用 多 种 金 融 业 务 和 金 融 产 品, 推 出 信 贷 债 券 信 托 基 金 保 险 等 多 种 工 具 相 融 合 的 一 揽 子 金 融 服 务, 做 好 工 业 企 业 从 初 创 期 到 成 熟 期 各 发 展 阶 段 的 融 资 方 式 衔 接 93

97 3 进 一 步 优 化 贷 款 投 放 的 期 限 结 构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在 加 强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应 当 根 据 工 业 企 业 融 资 需 求 和 现 金 流 特 点, 根 据 借 款 企 业 的 行 业 特 点 资 产 转 变 周 期 特 点, 设 定 合 理 的 授 信 期 限 和 还 款 方 式, 可 采 取 分 期 定 额 利 随 本 清 附 加 宽 限 期 ( 期 内 只 付 息 不 还 本 ) 等 还 款 方 式, 确 保 信 贷 周 期 与 企 业 生 产 周 期 相 互 匹 配, 防 止 因 贷 款 期 限 不 匹 配 等 原 因 而 人 为 增 加 企 业 偿 债 压 力 和 贷 款 资 金 挪 用 风 险 4 不 断 完 善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模 式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现 代 工 业 网 络 化 信 息 化 等 特 点, 进 一 步 拓 宽 服 务 渠 道, 大 力 发 展 电 子 银 行 等 业 务, 推 动 自 助 设 备 的 配 置 非 现 金 支 付 工 具 的 使 用, 丰 富 服 务 功 能,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效 率 在 加 大 电 子 结 算 服 务 渠 道 类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推 广 应 用 的 同 时, 融 合 工 业 企 业 的 金 融 服 务 需 求, 开 发 从 资 金 融 通 风 险 规 避 到 财 务 管 理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等 一 揽 子 金 融 产 品, 业 务 品 种 要 覆 盖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贸 易 融 资 物 流 运 输 工 程 建 设 厂 商 联 动 等 各 个 方 面, 运 用 多 种 手 段, 帮 助 企 业 做 好 财 务 资 金 规 划 ( 六 )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切 实 降 低 企 业 运 行 成 本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应 坚 持 科 学 定 价 合 理 定 价, 严 格 执 行 贷 款 发 放 七 不 准 和 银 行 服 务 收 费 四 公 开, 积 极 落 实 银 监 会 相 关 监 管 要 求, 降 低 工 业 企 业 融 资 成 本, 切 实 减 轻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负 担 持 续 开 展 不 规 范 经 营 行 为 整 治, 不 断 深 化 源 头 治 理 程 序 治 理 和 行 为 治 理, 完 善 服 务 定 价 长 效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客 户 投 诉 和 违 规 举 报 处 理 机 制, 明 确 处 理 94

98 程 序, 落 实 管 理 责 任,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进 一 步 巩 固 银 企 合 作 基 础 ( 七 )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防 范 信 贷 风 险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特 点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遵 循 自 主 经 营 自 负 盈 亏 自 担 风 险 和 市 场 运 作 的 原 则, 加 强 工 业 贷 款 风 险 的 全 过 程 监 管 应 不 断 充 实 和 完 善 工 业 及 其 客 户 的 数 据 信 息, 构 筑 风 险 屏 障, 提 高 风 险 防 范 的 技 术 支 持 水 平 应 加 强 工 业 企 业 贷 后 管 理, 认 真 落 实 贷 后 检 查 和 跟 踪 服 务, 重 点 检 查 贷 款 用 途 是 否 真 实, 企 业 贷 后 经 营 状 况 是 否 正 常, 抵 押 和 第 三 方 担 保 有 效 性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法 人 代 表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信 用 状 况 在 贷 款 期 间 是 否 出 现 负 面 信 息 等 应 加 强 对 工 业 企 业 贷 款 的 风 险 分 类 管 理, 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足 额 计 提 准 备 应 结 合 工 业 企 业 授 信 业 务 特 点, 建 立 合 理 的 问 责 与 免 责 制 度,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和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或 免 除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相 应 责 任 三 机 制 保 障 ( 一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工 业 是 强 市 之 基, 而 工 业 强 市 战 略 的 实 施 离 不 开 银 行 业 的 强 力 支 持 因 此,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切 实 提 高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决 策 上 来, 增 强 紧 迫 感 和 责 任 感, 切 实 提 高 信 贷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自 觉 性 和 主 动 性, 要 把 信 贷 政 策 信 贷 规 模 向 支 持 工 业 产 业 倾 斜, 扶 持 做 大 做 强 全 市 工 业 产 业 ( 二 ) 健 全 完 善 机 制 一 是 建 立 组 织 落 实 机 制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主 要 领 导 要 切 实 担 负 起 第 一 责 任, 亲 自 调 配 信 贷 资 金, 主 动 跟 95

99 进 重 点 项 目, 分 管 领 导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相 关 部 门 齐 心 协 力 推 进 全 市 工 业 发 展 二 是 建 立 融 资 服 务 机 制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优 化 工 业 企 业 信 贷 管 理 服 务, 建 立 规 范 限 时 透 明 的 信 贷 审 批 流 程, 简 化 办 事 程 序 缩 短 审 批 时 间, 提 高 贷 款 审 批 发 放 效 率 三 是 完 善 风 险 补 偿 机 制 鼓 励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与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合 作, 提 高 放 大 倍 数, 为 重 点 企 业 和 项 目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 三 ) 注 重 沟 通 协 调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是 一 项 系 统 工 程, 需 要 各 个 部 门 的 通 力 合 作 和 密 切 配 合 因 此, 辖 内 各 银 行 业 机 构 要 主 动 加 强 与 地 方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抓 好 支 持 重 点 项 目 和 行 业 的 对 接,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措 施, 协 调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争 取 各 方 面 的 扶 持 政 策 支 持, 为 银 行 业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金 融 生 态 环 境 96

100 赣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印 发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市 国 土 资 发 号 各 县 ( 市 ) 国 土 资 源 局, 章 贡 南 康 开 发 区 分 局, 市 局 机 关 各 科 室 局 属 各 单 位 : 关 于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已 经 市 局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赣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2015 年 10 月 8 日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措 施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市 工 业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围 绕 主 攻 工 业 三 年 翻 番 决 策 部 署, 进 一 步 提 升 国 土 资 源 服 务 工 业 发 展 的 保 障 能 力, 就 支 持 工 业 发 展 服 务 工 业 企 业 提 出 以 下 措 施 : 一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予 以 优 先 保 障 支 持 各 县 ( 市 区 ) 调 整 完 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保 证 工 业 项 目 规 划 落 地 国 土 资 源 部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先 行 增 加 我 市 年 的 7 万 亩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规 97

101 模, 优 先 用 于 保 障 十 三 五 规 划 确 定 的 工 业 产 业 布 局 和 主 导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空 间 落 地, 重 点 用 于 保 障 龙 头 企 业 产 业 集 群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科 技 创 新 型 等 工 业 项 目 的 规 划 布 局 二 年 度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予 以 优 先 保 障 上 级 下 达 年 度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倾 斜 用 于 保 障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对 工 业 园 区 内 标 准 厂 房 污 水 处 理 等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实 行 重 点 保 障, 全 力 保 障 6+1 千 亿 产 业 群 3 个 百 亿 产 业 群 新 兴 产 业 集 群 等 产 业 集 群 用 地 ; 市 本 级 预 留 的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优 先 安 排 列 入 市 级 调 度 的 工 业 项 目, 对 龙 头 项 目 产 业 集 群 项 目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科 技 创 新 型 项 目 符 合 投 资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用 地 在 100 亩 以 内 的 予 以 直 接 保 障, 亩 的 予 以 分 期 保 障, 超 过 200 亩 的 急 需 开 工 项 目 先 行 给 予 保 障 50 亩 用 地 ; 符 合 纳 入 省 级 调 度 要 求 的, 全 力 支 持 使 用 省 级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指 标 三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指 标 予 以 优 先 保 障 加 快 土 地 开 发 复 垦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利 用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提 供 30 亿 元 信 贷 支 持, 推 动 土 地 开 发 复 垦 和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项 目 建 设, 利 用 三 年 时 间 开 发 储 备 18 万 亩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指 标, 优 先 用 于 保 障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 全 市 范 围 内 统 筹 调 剂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指 标, 用 于 保 障 急 需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报 批 四 盘 活 建 设 用 地 予 以 优 先 保 障 加 快 批 而 未 用 土 地 利 用 速 度, 加 大 闲 置 低 效 用 地 的 清 理 处 置 力 度, 盘 活 的 存 量 建 设 用 地 优 先 用 于 保 障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对 工 业 园 区 和 低 丘 缓 坡 荒 滩 等 未 利 用 地 综 合 利 用 试 点 项 目 区 批 而 未 用 土 地 面 积 大 成 片 未 开 发 的 区 域, 重 点 予 98

102 以 支 持 发 展 一 批 特 色 产 业 集 群 ; 对 收 回 的 闲 置 低 效 用 地 优 先 用 于 安 排 工 业 园 区 配 套 设 施 项 目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科 技 创 新 型 项 目 用 地 五 支 持 产 业 平 台 做 优 做 强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年 度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指 标 土 地 政 策 向 产 业 平 台 倾 斜 ;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建 新 区 工 矿 废 弃 地 复 垦 利 用 试 点 项 目 复 垦 后 建 新 区 低 丘 缓 坡 试 点 规 模 重 点 用 于 保 障 产 业 平 台 用 地 ; 指 导 赣 州 龙 南 瑞 金 3 个 国 家 级 经 开 区,13 个 省 级 工 业 园 区 进 一 步 提 升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水 平, 促 进 工 业 园 区 转 型 升 级, 支 持 龙 南 瑞 金 石 城 寻 乌 崇 义 设 立 省 级 产 业 园 区 六 创 新 供 地 模 式 推 行 工 业 用 地 长 期 租 赁 先 租 后 让 租 让 结 合 的 供 应 方 式, 租 金 由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自 行 确 定 ; 实 施 弹 性 土 地 出 让 年 限 的 供 地 政 策 ; 中 小 微 企 业 可 在 不 改 变 工 业 企 业 标 准 厂 房 使 用 功 能 和 土 地 用 途 的 前 提 下, 可 受 租 或 受 让 方 式 取 得 工 业 厂 房 的 产 权, 可 以 分 幢 分 层 办 理 产 权 分 割 登 记 手 续 七 优 化 用 地 模 式 对 产 业 集 群 项 目 特 殊 重 大 工 业 项 目 涉 及 保 留 山 体 公 园 绿 化 等 生 态 用 地 的, 可 以 采 取 只 征 不 转 的 方 式 进 行 农 用 地 征 收 报 批, 征 收 后 以 政 府 名 义 租 赁 给 企 业 使 用, 租 赁 价 格 予 以 优 惠 ; 或 者 采 取 流 转 方 式 由 企 业 与 当 地 村 组 签 订 土 地 流 转 协 议, 以 此 降 低 企 业 用 地 成 本 八 鼓 励 使 用 未 利 用 地 对 工 业 用 地 使 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外 的 国 有 未 利 用 地, 且 前 期 开 发 成 本 由 用 地 者 自 行 承 担 的, 在 确 定 土 地 出 让 价 格 时 可 按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别 相 对 应 全 国 工 业 用 99

103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15% 执 行 ; 使 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范 围 内 国 有 未 利 用 地 的, 可 按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别 相 对 应 全 国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50% 执 行 九 鼓 励 集 约 用 地 对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用 地, 在 符 合 规 划 不 改 变 用 途 前 提 下, 进 行 厂 房 加 层 改 造 提 高 利 用 率 和 增 加 容 积 率 的, 不 再 增 收 土 地 价 款 对 优 先 发 展 产 业 且 用 地 集 约 的 工 业 项 目, 在 确 定 土 地 出 让 底 价 时 可 按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土 地 等 别 相 对 应 全 国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最 低 价 标 准 的 70% 执 行 十 缩 短 审 批 时 限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属 市 县 级 审 批 的, 材 料 齐 全 后, 审 批 时 限 不 超 过 3 个 工 作 日 ; 工 业 项 目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报 批, 材 料 齐 全 后, 市 本 级 审 批 时 限 不 超 过 7 个 工 作 日 ;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出 让, 经 市 政 府 审 批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启 动 招 拍 挂 程 序 ; 工 业 企 业 不 动 产 抵 押 融 资 办 理 从 法 定 的 30 个 工 作 日 缩 减 至 7 个 工 作 日 十 一 帮 扶 企 业 破 解 资 金 难 题 优 化 工 业 企 业 不 动 产 抵 押 融 资 办 理 程 序, 在 不 动 产 总 价 范 围 内, 同 一 宗 不 动 产 可 以 多 次 向 抵 押 权 人 办 理 同 位 顺 位 抵 押 十 二 实 施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对 列 入 市 级 调 度 的 新 增 工 业 项 目 实 行 一 对 一 专 人 负 责 制, 对 项 目 涉 及 的 用 地 问 题 由 专 人 全 程 跟 踪 对 接, 建 立 工 业 项 目 用 地 台 账,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制 定 问 题 清 单,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员, 及 时 解 决 项 目 涉 及 的 用 地 问 题 ; 对 现 有 工 业 企 业 提 出 的 需 要 国 土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的 事 项, 能 够 当 日 解 决 的 必 须 当 日 解 决, 重 大 事 项 采 取 一 事 一 议 政 策 予 以 解 决 100

104 赣 州 市 工 商 局 关 于 支 持 全 市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意 见 赣 市 工 商 办 字 [2015]15 号 各 县 ( 市 区 ) 工 商 局 ( 市 场 监 管 局 ) 赣 州 经 开 区 工 商 局 机 关 各 科 ( 室 局 )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市 委 市 政 府 主 攻 工 业 三 年 翻 番 重 要 决 策 部 署, 着 力 构 建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推 动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根 据 市 委 市 政 府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 ) 文 件 精 神, 现 就 充 分 发 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全 力 支 持 我 市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按 照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全 市 推 进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依 托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通 过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推 进 商 标 品 牌 战 略 强 化 市 场 秩 序 维 护 和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等 举 措, 全 力 推 进 我 市 工 业 经 济 大 发 展 大 跨 越, 为 实 现 工 业 经 济 两 个 翻 番 三 个 提 升 四 个 突 破 作 出 更 大 的 贡 献 二 推 进 原 则 ( 一 ) 统 筹 兼 顾 突 出 重 点 以 市 委 市 政 府 确 定 的 6+1 千 亿 产 业 集 群 和 3 个 百 亿 产 业 集 群 为 服 务 重 点 同 时, 加 大 对 初 创 101

105 期 成 长 型 工 业 企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 二 ) 分 类 推 进 精 准 施 策 针 对 不 同 种 类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工 业 企 业, 实 施 与 其 发 展 阶 段 相 适 应 的 扶 持 政 策, 变 大 水 漫 灌 为 精 准 滴 灌 ( 三 ) 立 足 职 能 形 成 合 力 在 服 务 工 业 企 业 发 展 中, 既 立 足 工 商 职 能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又 加 强 与 党 委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联 系, 积 极 建 言 献 策, 共 同 促 进 全 市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三 主 要 措 施 ( 一 ) 先 行 先 试, 大 力 发 展 工 业 企 业 1. 降 低 工 业 企 业 准 入 门 槛 全 面 落 实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各 项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先 照 后 证 登 记 模 式, 除 国 家 保 留 的 39 项 前 置 审 批 外, 所 有 审 批 事 项 均 改 为 后 置 全 面 推 行 三 证 合 一 一 照 一 码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放 宽 工 业 企 业 住 所 登 记 条 件, 对 工 业 园 区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性 用 房, 暂 无 法 提 供 房 屋 产 权 证 明 的, 经 工 业 园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同 意 该 场 所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证 明, 即 可 登 记 为 工 业 企 业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允 许 一 照 多 址 和 一 址 多 照, 在 同 一 登 记 机 关 管 辖 范 围 内, 对 于 同 一 工 业 企 业 在 多 个 工 业 园 区 或 同 一 地 域 拥 有 多 个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可 不 办 理 分 支 机 构 登 记, 只 需 申 请 备 案 工 业 园 区 内 的 同 一 个 生 产 经 营 地 址, 可 以 作 为 多 个 工 业 企 业 的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予 以 登 记 2. 放 宽 工 业 企 业 出 资 方 式 除 国 家 有 专 项 规 定 的 外, 所 有 工 业 企 业 均 实 行 注 册 资 本 认 缴 制 允 许 工 业 企 业 的 所 有 人 及 股 东 以 102

106 实 物 机 器 设 备 知 识 产 权 股 权 等 可 用 货 币 估 值 的 非 货 币 资 产 作 价 出 资, 以 鼓 励 工 业 企 业 加 大 科 技 投 入 力 度, 提 高 企 业 科 技 含 量,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3. 鼓 励 民 营 资 本 进 入 工 业 领 域 支 持 民 营 资 本 通 过 参 股 控 股 资 产 收 购 等 方 式, 参 与 工 业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所 有 民 营 资 本 均 可 进 入 工 业 生 产 领 域, 并 享 受 与 其 他 投 资 主 体 同 等 待 遇 鼓 励 工 业 领 域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转 型 升 级 为 企 业, 对 转 型 升 级 为 工 业 企 业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其 原 有 的 名 称 字 号 商 标 专 用 权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公 示 等 予 以 延 续 和 保 留 ( 二 ) 扶 优 扶 强, 着 力 培 育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1. 支 持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兼 并 重 组 对 6+1 和 3 大 产 业 集 群 的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因 企 业 合 并 分 立 申 请 登 记, 申 请 人 可 以 同 时 办 理 企 业 注 销 设 立 或 者 变 更 登 记 涉 及 全 市 多 个 县 ( 市 区 ) 企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由 市 局 层 面 协 调 有 关 市 场 监 管 ( 工 商 )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事 宜 属 跨 市 范 围 的 收 购 兼 并, 申 请 人 可 申 请 市 局 协 调 有 关 地 市 工 商 ( 市 场 监 管 ) 部 门 办 理 2. 支 持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提 质 换 档 对 我 市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内 的 企 业, 鼓 励 引 导 其 办 理 冠 无 行 政 区 划 企 业 名 称,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企 业 知 名 度 和 全 国 影 响 力 鼓 励 支 持 我 市 企 业 到 新 三 板 上 市, 对 有 上 市 需 求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转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全 程 登 记 指 导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对 符 合 冠 中 国 字 样 名 称 的 特 大 型 企 业, 积 极 向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江 西 省 工 商 局 推 荐, 并 与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保 持 密 103

107 切 沟 通, 力 争 三 年 内 诞 生 一 批 冠 中 国 字 样 名 称 的 企 业 集 团 3. 培 育 优 势 产 业 品 牌 梯 队 大 力 实 施 商 标 品 牌 战 略, 将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的 注 册 商 标 作 为 驰 名 商 标 和 著 名 商 标 培 育 第 一 梯 队, 积 极 向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推 荐 认 定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和 江 西 省 工 商 局 推 荐 认 定 江 西 省 著 名 商 标, 力 争 使 我 市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每 年 产 生 1-2 件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和 10 件 左 右 的 省 著 名 商 标 在 每 年 开 展 的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公 示 活 动 中 向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企 业 倾 斜, 对 诚 信 意 识 强 市 场 反 映 优 发 展 前 景 好 的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企 业, 积 极 引 导 培 育 成 为 省 级 国 家 级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公 示 企 业, 进 一 步 树 立 我 市 工 业 企 业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的 市 场 形 象 ( 三 ) 主 动 作 为, 助 力 破 解 工 业 发 展 难 点 1. 积 极 帮 助 解 决 融 资 招 工 难 题 盘 活 工 业 企 业 资 产, 引 导 工 业 企 业 通 过 股 权 出 质 动 产 抵 押 商 标 权 质 押 等 多 种 方 式 解 决 融 资 难 题 拓 展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范 围, 探 索 开 展 企 业 与 个 人 企 业 与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之 间 的 动 产 抵 押 登 记 加 大 商 标 权 质 押 贷 款 推 荐 力 度, 优 先 推 荐 工 业 企 业 名 优 商 标 作 为 商 标 质 押 权 对 象 积 极 协 助 企 业 解 决 招 工 难 题, 探 索 在 工 业 企 业 登 记 过 程 中 登 记 企 业 用 工 需 求,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抄 送 相 关 部 门 的 做 法 2. 规 范 中 介 组 织 服 务 尽 快 公 布 赣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清 单, 尽 早 出 台 赣 州 市 行 政 审 批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通 过 规 范 中 介 组 织 从 业 和 收 费 行 为, 提 高 中 介 服 务 效 率, 打 破 中 介 服 务 垄 断, 降 低 工 业 企 业 服 务 成 本 104

108 3. 支 持 企 业 拓 宽 市 场 充 分 发 挥 工 商 登 记 信 息 和 培 育 发 展 经 纪 人 优 势, 帮 助 工 业 企 业 拓 宽 产 品 销 路,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支 持 物 流 产 业 发 展, 对 入 住 物 流 产 业 园 的 物 流 企 业, 在 名 称 字 号 沿 用 经 营 地 址 变 更 等 方 面 给 予 扶 持, 支 持 物 流 企 业 在 工 业 园 区 周 边 设 立 经 营 点 ( 四 ) 依 法 监 管, 合 力 打 造 工 业 发 展 最 优 环 境 1. 规 范 涉 企 执 法 检 查 对 涉 及 工 业 企 业 检 查, 要 有 明 确 的 计 划 和 安 排, 并 进 行 相 关 备 案 各 县 ( 市 区 ) 市 场 监 管 ( 工 商 ) 局 进 入 工 业 企 业 检 查, 要 经 主 要 领 导 同 意, 在 检 查 中 不 得 影 响 企 业 的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被 省 局 列 为 抽 查 名 录 的 工 业 企 业, 市 县 两 级 不 再 列 入 抽 查 名 录 严 格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对 工 业 企 业 不 危 害 社 会 稳 定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的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实 行 首 违 不 罚, 以 行 政 指 导 和 行 政 约 谈 为 主 除 有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外,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将 工 业 企 业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企 业 名 录 2. 引 导 工 业 企 业 依 法 经 营 加 大 送 法 上 门 力 度, 通 过 12 4 法 治 宣 传 日 和 3 15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宣 传 日, 发 放 宣 传 资 料 和 日 常 走 访 等 形 式, 提 高 企 业 依 法 经 营 诚 信 经 营 意 识 对 工 业 企 业 在 格 式 合 同 使 用 广 告 宣 传 用 语 等 方 面 进 行 事 先 指 导, 预 防 合 同 纠 纷 和 广 告 违 法 行 为 的 发 生 3. 加 大 工 业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对 我 市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的 商 标 品 牌 进 行 重 点 保 护, 严 厉 打 击 侵 权 仿 冒 等 违 法 行 为 对 优 势 产 业 集 群 的 知 名 品 牌 加 大 跨 区 保 护 力 度, 积 极 协 助 工 业 企 业 与 产 品 主 销 地 区 105

109 工 商 部 门 的 沟 通 和 联 系, 快 速 有 效 打 击 对 我 市 工 业 产 品 的 侵 权 假 冒 行 为, 维 护 我 市 工 业 企 业 产 品 的 良 好 声 誉 四 组 织 保 障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市 局 成 立 赣 州 市 工 商 局 推 进 与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由 主 要 领 导 为 组 长 班 子 成 员 为 副 组 长 各 职 能 科 ( 室 局 )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协 调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设 在 企 业 注 册 局 ), 具 体 负 责 有 关 措 施 的 推 进 落 实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市 场 监 管 ( 工 商 ) 局 也 要 相 应 成 立 工 作 机 构, 切 实 加 强 对 推 进 本 地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确 保 取 得 实 实 在 在 的 成 效 ( 二 ) 加 大 督 促 检 查 各 县 ( 市 区 ) 市 场 监 管 ( 工 商 ) 局 和 机 关 各 科 ( 室 局 )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推 进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将 各 项 措 施 切 实 落 到 实 处 市 局 将 不 定 期 派 出 督 查 组 赴 各 地 督 查 落 实 情 况 各 县 ( 市 区 ) 市 场 监 管 ( 工 商 ) 局 在 推 进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或 者 意 见 建 议, 要 及 时 向 市 局 反 馈 ( 三 ) 严 格 考 核 奖 惩 市 局 将 推 进 与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工 作 列 为 对 各 县 ( 市 区 ) 市 场 监 管 ( 工 商 ) 局 和 机 关 各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的 重 点 内 容 进 行 考 核, 对 落 实 政 策 不 力 的 单 位 进 行 专 项 通 报, 并 抄 送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赣 州 市 工 商 局 2015 年 10 月 15 日 106

110 赣 州 市 公 安 局 关 于 印 发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赣 市 公 字 号 各 县 ( 市 区 ) 公 安 局 ( 分 局 ), 局 直 各 单 位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9.28 全 市 工 业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以 改 革 的 精 神 创 新 的 思 路 务 实 的 举 措, 着 力 提 升 公 安 机 关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进 一 步 优 化 全 市 工 业 发 展 环 境, 制 定 本 意 见 : 一 深 化 平 安 建 设, 为 企 业 发 展 营 造 安 全 稳 定 的 治 安 环 境 ( 一 ) 加 强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对 事 关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全 局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决 策 以 及 重 大 项 目 立 项 等,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 深 入 开 展 经 常 性 滚 动 性 的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调 处 活 动,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帮 助 企 业 化 解 因 劳 资 纠 纷 劳 务 纠 纷 村 企 矛 盾 等 问 题 产 生 的 矛 盾 纠 纷, 保 障 企 业 的 正 常 生 产 秩 序 ; 针 对 可 能 演 化 成 为 极 端 案 事 件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矛 盾 问 题, 进 一 步 完 善 细 化 应 对 处 置 预 案, 做 到 防 范 在 先 化 解 在 小, 严 防 事 态 升 级 蔓 延 ; 对 涉 企 重 点 信 访 人 员 和 不 安 全 因 素 实 行 领 导 包 案 制 度, 明 确 责 任 领 导 和 责 任 民 警, 制 定 管 控 方 案 落 实 管 控 措 施 ( 二 ) 深 化 治 安 整 治 专 项 行 动 坚 持 什 么 治 安 问 题 突 出 就 整 治 107

111 什 么 治 安 问 题, 什 么 治 安 问 题 影 响 企 业 发 展 就 重 点 抓 什 么 治 安 问 题, 深 入 企 业 及 周 边 开 展 治 安 乱 点 地 区 治 安 重 点 区 域 和 部 位 排 查 整 治 活 动, 有 效 整 治 突 出 治 安 问 题, 维 护 良 好 的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 加 强 企 业 周 边 和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治 安 环 境 整 治, 建 立 动 态 排 查 和 日 常 整 治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解 决 企 业 周 边 和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治 安 突 出 问 题 ( 三 ) 健 全 完 善 治 安 防 控 体 系 大 力 加 强 立 体 化 的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体 系 建 设, 将 防 控 体 系 触 角 延 伸 到 企 业, 力 求 达 到 全 覆 盖 全 天 候 全 方 位 ; 全 面 推 进 网 格 化 巡 逻 防 控, 加 大 对 企 业 及 周 边 治 安 复 杂 的 重 点 部 位 和 时 段 的 警 力 投 放, 进 一 步 提 高 见 警 率 和 管 事 率 ; 大 力 推 进 天 网 工 程 建 设, 对 企 业 周 边 监 控 探 头 实 行 科 学 布 局 优 先 安 装, 并 企 业 自 建 视 频 监 控 整 合 接 入 天 网 应 用 平 台, 提 升 对 企 业 进 行 治 安 整 体 防 控 的 效 能 ( 四 ) 严 厉 打 击 各 类 违 法 犯 罪 始 终 保 持 严 打 高 压 态 势, 严 厉 打 击 阻 扰 或 破 坏 企 业 生 产 发 展 的 各 类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完 善 与 税 务 证 监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案 件 ( 线 索 ) 移 送 会 商 机 制, 严 厉 打 击 破 坏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 金 融 诈 骗 合 同 诈 骗 偷 税 漏 税 非 法 集 资 传 销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等 经 济 犯 罪 ; 严 厉 打 击 盗 窃 哄 抢 企 业 财 物 强 装 强 卸 强 揽 工 程 强 买 强 卖 阻 挠 施 工 等 影 响 企 业 生 产 和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严 厉 打 击 堵 门 堵 路 堵 工 寻 衅 滋 事 扰 乱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办 公 秩 序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紧 紧 围 绕 我 市 钨 矿 稀 土 等 支 柱 产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秩 序, 组 织 专 门 力 量 集 中 打 击 非 法 采 108

112 矿 非 法 经 营 假 冒 专 利 不 正 当 竞 争 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对 涉 企 的 报 警 求 助 和 案 件, 坚 决 做 到 快 速 反 应, 快 速 出 警, 优 先 立 案, 快 侦 快 破 ( 五 ) 加 大 重 点 企 业 的 安 全 保 卫 建 立 企 业 和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挂 牌 保 护 制 度, 加 快 驻 企 警 务 室 建 设, 加 强 涉 企 人 防 物 防 技 防 建 设,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建 立 专 门 警 务 室 ; 深 入 开 展 平 安 企 业 创 建 活 动, 建 立 与 企 业 和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项 目 治 安 保 卫 联 系 会 议 制 度, 主 动 指 导 和 帮 助 企 业 建 立 治 安 保 卫 组 织 网 络, 确 保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的 顺 利 进 行 二 深 化 服 务 举 措, 为 企 业 发 展 营 造 优 质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六 ) 实 行 重 点 项 目 挂 点 联 系 制 度 建 立 点 对 点 服 务 模 式, 实 行 公 安 工 作 与 项 目 建 设 点 对 点 一 体 化 服 务, 对 全 市 100 家 重 点 项 目 和 企 业, 每 个 企 业 安 排 一 名 民 警, 每 10 个 企 业 安 排 一 名 市 局 领 导 挂 点 服 务, 及 时 为 企 业 排 忧 解 难 ; 建 立 联 系 走 访 企 业 制 度, 积 极 开 展 民 调 评 警 警 企 恳 谈 法 制 进 企 业 等 活 动, 为 企 业 送 平 安 送 法 律 送 服 务, 帮 助 和 引 导 企 业 预 防 和 规 避 法 律 风 险, 积 极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七 ) 切 实 提 高 公 安 行 政 服 务 效 率 进 一 步 简 化 行 政 审 批 程 序, 深 入 推 进 一 站 式 办 公 和 一 条 龙 服 务, 为 企 业 和 投 资 者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 对 不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不 利 于 企 业 经 营 和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的 行 政 审 核 环 节, 最 大 限 度 地 削 减 或 取 消 ; 缩 短 行 政 审 批 时 限, 一 般 性 审 批 事 项 当 场 受 理 当 场 办 结 ; 对 重 点 服 务 项 目 及 企 业, 企 109

113 业 提 出 需 求, 实 行 预 约 上 门 服 务 ; 严 格 执 行 服 务 承 诺 首 问 负 责 一 次 性 告 知 等 工 作 制 度, 为 企 业 提 供 更 加 便 捷 高 效 服 务 ( 八 ) 积 极 创 新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模 式 进 一 步 放 宽 流 动 人 口 申 领 居 住 证 条 件, 实 行 流 动 人 口 居 住 证 登 记 式 申 领, 拓 宽 居 住 证 的 服 务 范 围, 切 实 增 强 企 业 流 动 人 口 的 归 属 感 ; 对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较 为 集 中 的 企 业 和 重 点 工 程, 采 取 预 约 登 门 和 现 场 办 公 等 方 式, 为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办 理 居 住 证 提 供 便 利 ( 九 ) 积 极 构 建 出 入 境 绿 色 通 道 对 企 业 人 员 需 出 国 ( 境 ) 紧 急 商 务 活 动 的, 提 供 绿 色 通 道 服 务, 实 行 节 假 日 预 约 延 时 办 理 限 时 办 结 等 服 务 制 度 ; 对 重 点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可 批 准 1 年 或 3 年 的 赴 港 澳 商 务 签 注 ; 凡 在 我 市 投 资 设 厂 的 台 商 台 资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台 资 企 业 驻 赣 代 表 及 其 随 行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不 再 受 投 资 金 额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均 可 获 得 1 至 5 年 有 效 居 留 及 多 次 入 出 境 签 注 ; 为 外 籍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签 证 到 期 提 醒 服 务, 对 在 企 业 就 职 的 外 籍 人 员 实 行 备 案 制, 定 期 筛 查 签 证 居 留 许 可 即 将 到 期 外 籍 人 员 信 息, 及 时 予 以 告 知 ; 对 在 我 市 经 济 建 设 中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外 国 专 家 投 资 数 额 较 大 的 外 籍 人 员, 可 按 程 序 批 准 为 永 久 居 留 ; 对 设 立 外 事 机 构 落 实 登 记 备 案 制 度 按 时 报 送 境 外 人 员 信 息 遵 守 出 入 境 管 理 规 定 的 大 型 涉 外 企 业 的 外 籍 法 人 投 资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除 首 次 居 留 许 可 及 公 安 部 规 定 的 必 须 采 集 本 人 现 场 图 像 的 情 形 外, 可 由 企 业 外 事 专 员 代 办 签 证 延 期 和 申 请 居 留 许 可 ( 十 ) 大 力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服 务 拓 展 车 管 便 民 服 务 网 点, 110

114 积 极 推 行 驾 驶 证 审 验 和 机 动 车 检 验 属 地 化 管 理 交 通 管 理 业 务 自 助 办 理 交 通 安 全 防 范 信 息 发 布 预 警 等 便 民 服 务 ; 快 处 快 调 涉 企 交 通 事 故, 轻 微 交 通 事 故 一 律 现 场 作 出 责 任 认 定 ; 建 立 重 点 企 业 和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物 资 运 输 保 障 机 制, 允 许 企 业 和 重 点 项 目 物 资 运 输 车 辆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城 区 限 行 道 路 通 行 ; 对 企 业 和 重 点 项 目 运 送 大 型 或 重 要 设 备 的, 合 理 安 排 行 车 路 线, 必 要 时 提 供 交 通 保 障 ( 十 一 ) 不 断 强 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服 务 为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和 企 业 提 供 全 程 的 消 防 安 全 跟 踪 服 务, 无 偿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和 技 术 咨 询 ; 对 规 模 大 周 期 长 的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在 整 体 方 案 设 计 通 过 消 防 核 准 后, 可 以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分 期 审 核 分 期 验 收 ; 经 常 性 地 深 入 企 业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与 宣 传, 提 高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及 火 灾 自 救 能 力 ; 定 期 深 入 企 业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指 导 和 协 助 企 业 整 改 消 除 隐 患 ; 推 行 人 性 化 消 防 执 法, 加 大 企 业 日 常 消 防 监 管 的 服 务 指 导 力 度, 对 生 产 企 业 的 检 查 实 行 预 约 制 度 ;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的 轻 微 违 法 行 为, 全 面 实 行 首 查 不 罚 制 度, 并 当 场 告 知, 帮 助 指 导 企 业 整 改 ( 十 二 ) 提 升 网 上 公 安 服 务 水 平 进 一 步 完 善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建 设, 大 力 推 进 网 上 派 出 所 网 上 警 务 室 建 设, 提 升 网 上 公 安 服 务 水 平, 最 大 限 度 地 为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快 捷 便 利 全 面 的 网 上 服 务 ; 积 极 拓 宽 QQ 群 公 安 微 博 微 信 等 网 络 平 台, 为 企 业 报 警 求 助 办 证 办 事 投 诉 举 报 建 言 献 策 和 警 务 信 息 公 开 提 供 更 为 便 捷 的 渠 道 三 深 化 规 范 执 法, 为 企 业 发 展 营 造 公 平 正 义 的 法 治 环 境 111

115 ( 十 三 ) 严 肃 执 法 办 案 纪 律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办 案, 严 禁 对 企 业 乱 收 费 乱 罚 款 乱 摊 派 吃 拿 卡 要 冷 硬 横 推, 或 要 求 企 业 购 买 指 定 产 品 接 受 有 偿 服 务 ; 严 禁 参 与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分 配 ; 严 禁 办 关 系 案 金 钱 案, 插 手 经 济 纠 纷 ; 严 禁 对 同 一 企 业 的 同 一 法 律 关 系 案 件 进 行 多 头 执 法 多 头 查 办 ; 对 企 业 的 合 理 要 求 正 当 诉 求, 要 及 时 受 理, 杜 绝 不 作 为 或 乱 作 为 现 象, 切 实 维 护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 十 四 ) 不 断 规 范 涉 企 执 法 检 查 未 经 审 批 或 向 政 府 备 案, 不 擅 自 对 企 业 进 行 除 消 防 和 安 全 以 外 的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 行 政 执 法 检 查 不 干 扰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不 随 意 约 见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除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外, 不 对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的 原 材 料 产 品 或 者 商 品 进 行 抽 样 检 查 ; 不 对 企 业 实 施 年 度 检 验 ; 严 禁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对 企 业 多 头 管 理 重 复 检 查 ( 十 五 ) 依 法 稳 妥 处 理 涉 企 案 件 认 真 落 实 宽 严 相 济 的 刑 事 司 法 政 策, 对 情 节 轻 微 社 会 危 害 轻 微 的 涉 企 案 件, 尽 可 能 采 取 调 解 或 和 解 的 方 式 解 决 ; 对 查 办 涉 企 的 刑 事 犯 罪 经 济 犯 罪 公 安 行 政 案 件, 慎 重 使 用 查 封 冻 结 扣 押 罚 款 没 收 停 业 整 顿 等 措 施, 尽 量 不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或 高 管 人 员, 除 确 有 必 要 外, 根 据 案 情 尽 可 能 依 法 采 取 非 羁 押 性 强 制 措 施 ; 对 确 需 采 取 羁 押 性 强 制 措 施 的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者, 在 公 安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可 以 依 据 法 律 和 相 关 政 策 行 使 一 定 的 企 业 经 营 权,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因 查 办 案 件 对 涉 案 企 业 经 营 造 成 的 冲 击 ; 对 协 助 外 地 公 安 机 关 112

116 办 理 涉 我 市 企 业 的 案 件, 在 协 助 执 法 办 案 时, 要 谨 慎 执 法, 妥 善 处 置 ( 十 六 ) 强 化 执 法 监 督 与 问 责 加 强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依 托 和 民 调 评 警, 全 面 接 受 企 业 对 民 警 执 法 办 案 的 投 诉 举 报, 进 一 步 促 进 民 警 规 范 执 法 ; 定 期 组 织 对 涉 企 执 法 服 务 开 展 明 查 暗 访, 对 发 现 的 违 反 各 项 便 民 利 企 措 施 承 诺 和 公 开 办 事 制 度 以 及 服 务 事 项 办 理 不 力 工 作 效 率 低 下 等 问 题,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办 理 和 整 改 ; 对 一 切 损 害 企 业 的 人 和 事, 严 肃 进 行 查 处, 严 肃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和 领 导 的 责 任 赣 州 市 公 安 局 2015 年 10 月 16 日 113

117 赣 州 供 电 分 公 司 关 于 印 发 推 动 赣 南 苏 区 加 快 发 展 十 八 条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供 电 [2015]21 号 本 部 各 部 门 各 业 务 支 撑 机 构, 各 县 ( 市 区 ) 供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7 月 9 日, 省 委 书 记 强 卫 在 赣 州 市 领 导 干 部 大 会 上 强 调, 要 深 入 实 施 发 展 升 级 小 康 提 速 绿 色 崛 起 实 干 兴 赣 十 六 字 方 针, 围 绕 内 外 兼 修 这 条 主 线, 抢 抓 大 机 遇 干 好 大 事 业 推 动 大 发 展, 奋 力 开 创 赣 南 等 原 中 央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新 局 面 省 委 常 委 副 省 长 市 委 书 记 李 炳 军 指 出, 要 持 之 以 恒 锲 而 不 舍 地 抓 好 若 干 意 见 政 策 衔 接 落 实, 在 新 的 起 点 上 把 赣 州 各 项 事 业 继 续 推 向 前 进 为 全 面 落 实 省 委 市 委 主 要 领 导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抢 抓 机 遇 推 动 赣 州 电 网 跨 越 发 展, 确 保 重 大 项 目 落 地, 满 足 工 业 经 济 用 电 需 求, 更 好 地 服 务 民 生 改 善, 保 障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电 力 能 源 可 靠 供 应, 公 司 结 合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了 推 动 赣 南 苏 区 加 快 发 展 十 八 条 措 施,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县 ( 市 区 ) 供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贯 彻 落 实 中, 需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认 真 研 究 出 台 更 加 具 体 的 工 作 举 措, 及 时 向 地 方 党 委 政 府 汇 报 赣 州 供 电 分 公 司 2015 年 7 月 14 日 114

118 推 动 赣 南 苏 区 加 快 发 展 十 八 条 措 施 为 深 入 推 进 若 干 意 见 落 地, 全 面 落 实 省 委 常 委 副 省 长 市 委 书 记 李 炳 军 关 于 推 动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有 关 要 求, 坚 持 民 生 优 先, 推 进 电 网 发 展, 保 障 重 大 项 目, 支 持 绿 色 能 源, 提 升 优 质 服 务, 持 之 以 恒 锲 而 不 舍 地 推 动 赣 州 电 力 事 业 在 新 的 起 点 上 继 续 前 进, 特 制 定 推 动 赣 南 等 原 中 央 苏 区 加 快 发 展 十 八 条 措 施, 奋 力 开 创 赣 南 等 原 中 央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新 局 面 一 立 足 科 学 发 展, 支 撑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1. 科 学 编 制 赣 州 电 网 十 三 五 规 划 坚 持 以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为 主 线, 以 满 足 赣 州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用 电 需 求 和 优 化 电 网 结 构 为 出 发 点, 紧 密 围 绕 省 委 发 展 升 级 小 康 提 速 绿 色 崛 起 实 干 兴 赣 十 六 字 方 针, 紧 密 跟 踪 若 干 意 见 和 赣 闽 粤 原 中 央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规 划 等 一 系 列 配 套 政 策 扶 持 资 金 和 重 大 项 目 的 落 地 情 况, 加 强 市 场 跟 踪 分 析 和 经 济 形 势 研 判, 准 确 把 握 用 电 需 求 走 势 和 负 荷 发 展 方 向, 及 时 了 解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及 工 业 园 建 设 进 展 情 况, 滚 动 优 化 赣 南 苏 区 电 网 规 划, 编 制 发 布 赣 州 电 网 主 网 县 域 配 电 网 十 三 五 规 划, 加 快 解 决 两 头 薄 弱, 将 特 高 压 超 高 压 电 网 纳 入 到 主 网 规 划, 将 解 决 民 生 问 题 为 老 百 姓 办 好 事 实 事 的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纳 入 到 配 电 网 规 划, 确 保 满 足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电 力 需 求 2. 合 力 推 进 赣 州 电 网 跨 越 式 发 展 加 强 与 各 级 政 府 的 沟 通 汇 报, 强 化 市 县 两 级 电 网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常 态 化 运 转 机 制, 最 大 限 度 115

119 地 争 取 政 府 部 门 在 站 址 选 择 路 径 规 划 土 地 征 用 环 境 保 护 线 路 跨 越 资 源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努 力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推 动 职 能 部 门 积 极 参 与 供 电 公 司 密 切 协 作 上 下 联 动 的 工 作 局 面 充 分 发 挥 县 政 府 主 导 乡 镇 全 程 参 与 的 作 用, 全 方 位 解 决 电 网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经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问 题 建 立 与 市 县 两 级 政 府 规 划 国 土 部 门 的 联 系 沟 通 机 制, 加 快 完 成 赣 州 市 电 网 设 施 专 项 规 划 工 作, 实 现 城 乡 规 划 土 地 规 划 产 业 规 划 电 网 规 划 等 多 规 合 一, 确 保 电 网 设 施 适 度 超 前 建 设 3. 全 面 落 实 支 持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政 策 持 之 以 恒 地 抓 好 政 策 衔 接 落 实, 取 消 赣 州 市 220 千 伏 11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建 设 贷 款 地 方 财 政 贴 息 等 配 套 费 用,2012 年 至 今 累 计 减 免 28 项 输 变 电 工 程 贴 息 资 金 2.19 亿 元, 其 中 2015 年 减 免 9 项 输 变 电 工 程 贴 息 资 金 0.82 亿 元, 大 大 减 轻 了 地 方 财 政 负 担 坚 持 争 资 引 项 重 任 在 肩, 积 极 推 动 各 级 政 府 与 电 网 企 业 共 同 向 上 争 政 策 争 项 目 争 资 金, 持 续 加 大 对 赣 南 苏 区 振 兴 发 展 的 帮 扶 支 持 力 度 二 坚 持 民 生 优 先, 建 设 现 代 农 村 电 网 4. 全 力 做 好 民 生 实 事 在 全 面 完 成 万 户 长 期 低 电 压 用 户 治 理 和 万 户 农 村 危 旧 土 坯 房 改 造 通 电 任 务 的 基 础 上, 坚 持 民 生 优 先 重 任 在 肩, 把 人 民 群 众 放 在 心 中 最 高 位 置, 履 行 央 企 社 会 责 任, 打 好 民 生 工 程 攻 坚 战, 为 老 百 姓 办 好 事 实 事 全 力 做 好 西 省 50 件 民 生 实 事 配 套 供 电 保 障 工 作, 积 极 服 务 困 难 群 众 危 房 农 村 危 旧 土 坯 房 易 地 扶 贫 搬 迁 安 置 区 美 丽 乡 村 试 点 等 民 生 工 程, 完 成 116

120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精 准 扶 贫 攻 坚 工 作 围 绕 赣 州 市 40 件 民 生 实 事, 统 筹 安 排 资 金 24 亿 元, 建 成 投 运 瑞 金 红 都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实 现 县 县 有 220 千 伏 变 电 站, 推 进 农 村 电 网 新 一 轮 改 造 升 级, 逐 步 治 理 农 村 低 电 压 问 题 5. 全 面 建 设 现 代 农 村 电 网 坚 持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建 设 的 原 则, 逐 县 逐 乡 逐 村 制 定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作 措 施, 全 面 实 施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解 决 农 村 部 分 区 域 供 电 能 力 不 足 供 电 卡 脖 子 电 网 薄 弱 等 问 题, 全 力 消 除 现 有 农 村 长 期 低 电 压 及 连 片 低 电 压 问 题, 有 效 改 善 农 村 电 网 结 构, 提 高 农 村 电 网 供 电 可 靠 性 和 供 电 质 量, 满 足 农 村 居 民 用 电 需 求 按 照 集 中 改 造, 一 次 到 位 的 原 则, 集 中 资 金 集 中 人 员 集 中 力 量, 以 石 城 县 小 松 镇 为 试 点, 开 展 整 乡 整 镇 配 电 网 全 面 改 造, 力 争 2020 年 全 面 建 成 满 足 清 洁 能 源 优 化 配 置 用 户 多 元 需 求 供 电 灵 活 可 靠 的 现 代 农 村 电 网 三 推 进 电 网 跨 越 发 展, 提 升 供 电 能 力 6. 持 续 加 大 电 网 投 资 规 模 围 绕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江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对 赣 州 的 政 策 支 持 及 资 金 倾 斜 2015 年 初 争 取 主 网 基 建 农 网 改 造 等 各 项 投 资 达 亿 元, 较 2014 年 同 比 增 长 43.1%, 占 全 省 投 资 的 23.4%, 电 网 投 资 规 模 实 现 历 史 新 高, 计 划 续 建 新 建 110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变 电 工 程 37 项, 新 增 主 变 容 量 363 万 千 伏 安,110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电 线 路 1573 公 里 2015 年 7 月 积 极 响 应 国 家 关 于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增 效 益 的 部 署, 争 取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增 补 资 金 7 亿 元, 全 年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117

121 投 资 规 模 达 亿 元, 占 全 省 投 资 的 29%, 较 2014 年 同 比 增 长 97.4%, 农 网 投 资 规 模 再 创 历 史 新 高 7. 积 极 做 好 特 高 压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加 强 属 地 化 协 调 管 理, 全 力 配 合 开 展 武 汉 ~ 南 昌 ~ 赣 州 1000 千 伏 特 高 压 交 流 工 程 金 沙 江 上 游 - 赣 州 ±800 千 伏 直 流 特 高 压 工 程 涉 及 的 选 址 选 线 支 持 性 意 见 落 实 核 准 等 前 期 工 作, 争 取 早 立 项 早 实 施 早 投 运, 全 面 提 高 赣 州 电 网 供 电 能 力 及 供 电 可 靠 性 8. 大 力 推 进 各 级 电 网 建 设 按 照 投 运 一 批 开 工 一 批 储 备 一 批 的 电 网 建 设 理 念, 落 实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江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要 求, 优 化 内 部 流 程, 加 快 电 网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精 心 组 织 施 工,2015 年 建 成 投 运 500 千 伏 瑞 金 红 都 等 一 批 输 变 电 工 程, 开 工 建 设 500 千 伏 赣 州 变 2 号 主 变 扩 建 等 输 变 电 工 程, 不 断 优 化 赣 州 电 网 网 架 结 构, 提 升 电 网 供 电 能 力 加 快 500 千 伏 赣 州 西 等 输 变 电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为 十 三 五 开 局 之 年 电 网 建 设 工 作 做 好 充 分 项 目 储 备 四 保 障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服 务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9. 主 动 服 务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积 极 做 好 赣 州 市 产 业 发 展 千 百 亿 工 程 供 电 保 障 服 务 工 作, 做 好 综 合 保 税 区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铜 铝 产 业 园 等 产 业 集 群 基 地 等 项 目 配 套 供 电 服 务, 满 足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用 电 需 求 加 快 重 点 铁 路 项 目 配 套 供 电 工 程 建 设, 今 年 建 成 投 运 赣 龙 铁 路 扩 能 改 造 配 套 110 千 伏 于 都 牵 引 站 等 外 送 线 路 工 程, 提 前 启 动 昌 吉 赣 客 专 赣 深 客 专 吉 永 泉 铁 路 等 配 套 外 部 供 电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加 快 构 建 能 源 保 障 体 系, 提 前 启 动 华 能 瑞 金 电 厂 二 期 500 千 伏 118

122 送 出 工 程 前 期 工 作, 加 快 上 犹 万 罗 崇 义 关 刀 坪 石 城 桃 金 坑 安 远 车 头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建 设,2016 年 实 现 220 千 伏 变 电 站 全 覆 盖 10. 积 极 服 务 工 业 园 区 发 展 对 赣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龙 南 经 开 区 瑞 金 经 开 区 等 工 业 园 区 落 实 专 项 对 接 制 度, 深 度 参 与 工 业 园 区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协 同 做 好 电 力 远 近 规 划 建 设, 加 快 开 展 工 业 园 园 区 供 电 线 路 综 合 整 治, 大 幅 提 升 园 区 供 电 可 靠 性 全 面 落 实 工 业 园 区 重 点 企 业 双 客 户 经 理 负 责 制, 提 高 现 场 服 务 效 率, 千 方 百 计 确 保 项 目 早 用 电 用 好 电, 为 工 业 园 区 重 点 客 户 提 供 保 姆 式 服 务 五 支 持 绿 色 能 源 发 展, 促 进 低 碳 城 市 建 设 11. 全 力 支 持 绿 色 能 源 发 展 落 实 支 持 新 能 源 发 展 的 各 项 要 求, 做 好 风 电 光 伏 生 物 质 能 的 并 网 接 入 和 全 额 消 纳 工 作,2015 年 建 成 投 运 崇 义 龙 归 配 套 送 出 工 程 扎 实 开 展 寻 乌 基 隆 嶂 风 电 寻 乌 诺 通 光 伏 等 一 批 新 能 源 并 网 服 务, 确 保 绿 色 能 源 送 得 出 用 得 上 全 面 兑 现 分 布 式 电 源 服 务 承 诺, 积 极 服 务 万 家 屋 顶 项 目, 在 接 入 方 案 制 定 并 网 验 收 调 试 合 同 签 署 电 费 结 算 等 环 节,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主 动 接 受 政 府 和 社 会 监 督 12. 大 力 推 进 清 洁 电 能 替 代 工 程 全 力 支 持 赣 州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计 划, 组 织 开 展 电 能 替 代 蓝 天 行 动, 坚 持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项 目 实 施 为 着 力 点, 不 断 挖 掘 节 能 业 务 和 电 能 替 代 潜 力, 引 导 客 户 主 动 实 施 节 电 和 替 代 项 目, 开 辟 绿 色 服 务 通 道, 实 现 电 能 替 代 工 程 从 业 扩 报 装 到 送 电 全 过 程 一 站 式 服 务, 确 保 2015 年 电 能 替 119

123 代 电 量 完 成 1.5 亿 千 瓦 时 的 目 标 六 提 升 优 质 服 务, 确 保 客 户 放 心 用 电 13. 着 力 提 升 供 电 服 务 水 平 深 入 开 展 客 户 经 理 进 万 家 活 动, 重 点 做 好 宣 传 走 访 安 全 用 电 检 查 服 务 诉 求 处 理 科 学 用 电 指 导 等 四 项 工 作, 真 正 实 现 宣 传 进 万 家 服 务 进 万 家, 打 通 服 务 客 户 最 后 一 公 里, 畅 通 沟 通 联 系 渠 道, 提 升 供 电 服 务 品 质 整 合 优 化 内 部 资 源, 年 内 建 成 市 县 两 级 供 电 服 务 指 挥 中 心, 强 化 报 修 五 个 时 限 常 态 管 理, 县 ( 市 区 ) 中 心 城 区 年 内 建 成 一 刻 钟 抢 修 响 应 圈 拓 展 多 渠 道 缴 费 方 式, 丰 富 银 行 POS 机 等 便 民 代 收 点, 开 通 微 信 支 付 宝 等 新 型 缴 费 渠 道, 实 现 城 区 十 分 钟 缴 费 圈 和 农 村 村 村 设 点 14. 不 断 提 高 客 户 办 电 效 率 坚 持 你 用 电 我 用 心, 完 善 业 扩 报 装 服 务 机 制, 强 化 业 扩 服 务 时 限 管 控, 最 大 限 度 地 实 现 业 扩 报 装 服 务 便 民 为 民 利 民 推 行 一 次 告 知 手 续 最 简 流 程 最 优, 精 简 申 请 资 料, 优 化 现 场 勘 查 模 式, 简 化 竣 工 检 验 内 容, 合 理 安 排 停 ( 送 ) 电 计 划 实 行 全 环 节 量 化 全 过 程 管 控, 明 确 所 有 环 节 办 理 时 限 和 质 量 要 求, 健 全 服 务 质 量 监 测 评 价 体 系, 公 示 全 过 程 信 息, 主 动 接 受 政 府 监 管 和 社 会 监 督 实 施 互 动 化 差 异 化 服 务, 对 于 政 府 重 点 项 目 以 及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客 户 群 体, 开 辟 重 点 项 目 和 新 能 源 项 目 绿 色 通 道, 采 用 预 约 服 务 和 重 点 项 目 客 户 经 理 制, 及 时 掌 握 客 户 新 装 增 容 用 电 需 求, 提 前 做 好 电 源 建 设, 全 程 做 好 跟 踪 服 务 120

124 15. 精 心 做 好 电 力 行 业 统 计 分 析 严 格 按 照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科 学 严 谨 优 质 服 务 的 基 本 原 则, 开 展 全 市 电 力 行 业 统 计 分 析, 及 时 为 各 级 政 府 提 供 真 实 可 靠 统 计 数 据 加 强 全 社 会 工 业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县 和 重 点 企 业 用 电 监 测, 开 展 供 用 电 情 况 定 期 分 析, 认 真 研 判 电 力 供 需 形 势 和 经 济 运 行 走 势, 及 时 向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工 作 建 议 16. 严 格 落 实 国 家 电 力 价 格 政 策 严 格 执 行 2015 年 4 月 国 家 下 调 的 电 价 政 策, 做 好 涉 及 调 价 用 户 梳 理 电 量 抄 录 和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实 现 我 省 一 般 工 商 业 用 电 同 价, 工 商 业 用 电 价 格 每 千 瓦 时 平 均 降 低 1.95 分 认 真 履 行 可 再 生 能 源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转 付 政 策, 确 保 资 金 到 账 后 及 时 支 付 相 关 发 电 企 业, 同 时 对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先 行 垫 付 可 再 生 能 源 补 贴 资 金 养 老 机 构 和 城 乡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及 非 经 营 公 益 性 服 务 场 所 按 照 居 民 合 表 用 户 电 价 标 准 ( 每 千 瓦 时 0.62 元 ) 执 行, 主 动 上 门 提 供 用 电 安 全 检 查, 促 进 养 老 服 务 业 和 城 乡 社 区 健 康 发 展 17. 常 态 加 强 客 户 用 电 安 全 服 务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电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重 要 电 力 用 户 供 电 电 源 及 自 备 应 急 电 源 配 置 监 督 管 理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定 期 开 展 高 危 及 重 要 客 户 用 电 隐 患 排 查, 全 面 推 动 全 市 115 户 二 级 以 上 重 要 电 力 客 户 涉 电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力 争 在 年 内 实 现 全 面 整 改 到 位 联 合 各 级 政 府, 充 分 发 挥 电 力 客 户 经 理 作 用, 开 展 安 全 用 电 进 校 园 进 企 业 进 社 区 服 务, 加 强 安 全 用 电 知 识 教 育, 普 及 安 全 用 电 常 识, 提 高 全 民 用 电 安 全 意 识 121

125 18. 全 力 保 障 电 力 可 靠 供 应 大 力 推 广 带 电 作 业 和 零 点 工 程, 持 续 提 升 供 电 可 靠 性 加 强 电 网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提 升 电 网 设 备 抵 御 自 然 灾 害 能 力 加 强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确 保 不 发 生 大 面 积 停 电 和 重 要 客 户 停 电 事 件 强 化 薄 弱 环 节 整 治 督 办, 确 保 应 对 250 万 千 瓦 历 史 新 高 负 荷 不 拉 闸 限 电 配 合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精 心 做 好 有 序 用 电 方 案 完 善 市 县 两 级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响 应 和 处 置 能 力 落 实 准 军 事 化 接 防 保 电 措 施, 确 保 重 大 活 动 电 力 可 靠 供 应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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