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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論 述 林 民 程 教 育 政 策 博 士,University of Bath (UK) 台 灣 新 北 市 鶯 歌 國 中 matt5923@yahoo.com.tw 王 秀 雲 東 華 大 學 課 程 設 計 與 潛 能 開 發 研 究 所 ( 台 灣 ) 博 士 候 選 人 shieu45@gmail.com 摘 要 本 研 究 歸 納 美 國 與 台 灣 的 經 驗 研 究, 討 論 學 校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社 造 ) 的 理 由 與 策 略 學 校 社 造 的 理 由 有 1. 偏 鄉 地 區 為 提 振 社 區 文 化 2. 多 元 文 化 / 多 種 語 言 充 斥 區 為 進 行 家 長 背 景 的 整 合 使 其 入 校 關 心 小 孩 教 育 3. 高 犯 罪 地 區 為 降 低 青 少 年 受 害 與 犯 罪 率 以 及 4. 單 純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 學 校 與 社 區 福 祉 學 校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的 策 略 分 析 是 以 社 會 資 本 內 涵 中 由 個 別 信 任 公 共 信 任 到 系 統 信 任 的 轉 化 過 程 來 進 行 學 校 首 先 得 分 析 社 區 資 源, 瞭 解 社 區 中 個 人 與 個 人 的 連 結 關 係 ( 個 別 信 任 ); 其 後 引 導 社 區 居 民 說 出 社 區 當 前 該 做 而 未 做 的 工 作, 並 鼓 勵 他 們 先 做 能 做 的 工 作, 讓 大 家 先 動 起 來, 對 學 校 與 社 區 產 生 共 感 ( 公 共 信 任 ); 接 著 將 運 動 連 結 到 更 廣 的 社 區 自 組 團 體 NGO 政 府 單 位 或 社 區 菁 英, 使 其 更 具 有 制 度 性 的 動 能 ( 系 統 信 任 ), 以 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共 榮 文 中 也 指 出 具 有 領 導 學 校 與 社 區 系 統 變 遷 能 力 的 中 立 催 化 者 與 天 生 喜 歡 接 觸 人 能 洞 察 社 區 與 學 校 諸 種 可 能 關 係 並 搭 建 關 係 的 熱 情 的 聯 絡 人 這 二 種 角 色 在 學 校 社 造 中 的 不 可 或 缺 關 鍵 字 : 社 區 學 校 社 會 資 本 社 區 營 造 1

最 優 秀 與 最 睿 智 的 家 長 想 要 孩 子 變 成 怎 麼 樣 子, 也 必 定 是 整 個 社 區 對 所 有 孩 子 希 望 的 那 個 樣 子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帶 給 學 校 的 觀 念 都 是 狹 窄 的 不 討 人 喜 歡 的 最 優 秀 與 最 睿 智 家 長 對 孩 童 教 育 之 所 想, 也 必 為 社 區 之 所 盼 ; 除 此 觀 念 外, 其 他 予 學 校 者 皆 為 偏 狹 不 討 喜 者 Dewey(1859-1952)(1915/1980: 5) 前 言 公 元 2000 年 前 後, 台 灣 有 二 股 推 動 學 校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社 造 ) 的 運 動, 一 是 王 秀 雲 的 社 區 學 校 ( 從 事 社 造 的 學 校 ), 一 是 余 安 邦 的 社 區 有 教 室 研 究 者 分 別 有 幸 參 與 社 區 有 教 室 理 念 研 究 策 略 發 展 與 現 場 實 踐, 與 參 與 社 區 學 校 的 研 究, 對 此 議 題 或 隱 或 顯 地 展 開 持 續 性 的 關 懷 超 過 十 年 本 研 究 基 本 在 回 答 學 校 社 造 如 何 可 能 學 校 社 造 如 何 運 作 學 校 社 造 如 何 構 成 這 三 個 問 題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是 文 獻 分 析 與 論 述 統 整 分 析 的 對 象 除 了 台 灣 地 區 資 料 外, 主 要 是 英 語 世 界 中 學 校 社 造 的 文 獻 筆 者 自 2012 年 3 到 5 月 透 過 相 關 搜 尋 工 具 搜 索 關 鍵 字 community school & building community, 經 過 檢 視, 找 出 近 二 十 篇 較 相 關 者, 再 從 中 找 出 十 多 篇 最 相 關 者 其 中 發 現 美 國 案 例 最 多 筆 者 將 文 獻 內 容 重 新 排 列, 將 主 題 相 似 者 置 於 同 一 處 ( 例 如 將 有 定 義 社 區 學 校 者 歸 於 一 處 ), 再 利 用 概 念 圖 進 行 連 結, 最 後 整 理 論 述 學 校 社 造 的 基 本 觀 念 學 校 社 造 主 張 在 社 區 與 學 校 之 間 建 立 有 機 性 連 結 關 係 的 教 育 觀 點 ( 視 角 ) 與 依 此 而 發 展 的 學 校 經 營 策 略 它 具 有 問 題 意 識 ( 觀 察 視 角 ) 情 感 教 育 與 社 會 發 展 公 民 參 與 等 不 同 層 次 的 意 涵, 這 些 也 是 學 校 社 造 的 核 心 價 值 在 觀 察 視 角 上, 主 張 學 校 與 社 區 是 一 種 共 感 關 係 而 非 互 相 利 用 關 係 (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a,b)--- 也 就 是 左 鄰 右 舍 的 關 係 學 生 來 自 於 社 區 中, 學 校 ( 特 別 是 公 立 學 校 ) 也 因 要 教 育 學 生 而 存 在 ; 學 生 的 問 題 必 然 反 映 著 社 區 的 問 題, 因 此 學 校 教 育 學 生 也 必 然 要 面 對 社 區 問 題 : 社 區 問 題 獲 得 妥 當 的 處 置 或 解 決, 學 生 問 題 就 獲 得 控 制 其 次, 就 學 生 知 識 的 學 習 而 言, 各 種 學 習 皆 與 社 區 經 驗 息 息 相 關, 活 化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社 區 經 驗 將 會 對 學 習 帶 來 更 多 的 動 能, 特 別 是 許 多 的 社 區 經 驗 是 種 默 會 知 識 在 地 知 識 甚 至 只 是 銘 刻 於 居 民 身 體 的 行 動 ( 楊 弘 任,2007:57), 強 調 社 區 經 驗 的 學 習 將 可 提 升 家 長 與 學 生 的 自 尊 (Warren 2007) 整 合 教 科 書 上 的 正 式 知 識 激 發 師 生 創 意 學 生 將 飽 滿 的 社 區 情 緒 想 像 力 與 行 動 力 帶 回 社 區 時, 也 將 成 為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動 力 枝 幹 (Sanders & Lewi 2005) 就 情 感 而 言, 學 校 成 員 與 居 民 理 應 對 社 區 充 滿 著 飽 滿 的 情 緒 學 校 是 鄰 2

里 學 校, 與 社 區 居 民 彼 此 認 識 共 同 生 活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4), 充 滿 著 社 區 感 (Lewis, College, Schaps & Watson 2003) 學 生 感 覺 自 己 是 受 到 照 顧 的 被 鄰 居 看 管 的 社 區 居 民 實 實 在 在 感 受 到 學 校 是 我 們 的 學 校, 窩 在 裡 面 的 學 生 都 是 我 們 的 小 孩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4)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不 只 在 幫 自 己 的 小 孩, 也 在 幫 別 人 的 小 孩 (Warren 2007) 同 時, 學 校 成 員 與 居 民 也 對 社 區 文 化 與 過 往 的 歷 史 充 滿 情 緒, 也 會 為 消 失 的 文 化 感 到 哀 傷 與 不 安, 對 新 文 化 因 子 既 期 待 又 怕 受 傷 害 就 教 育 與 社 區 發 展 而 言, 有 直 接 路 線 與 間 接 路 線 直 接 路 線 是 指 將 ( 極 盡 巧 思 地 組 織 過 的 ) 社 區 能 量 帶 進 學 校 ( 社 區 學 校 ) 學 生 的 學 習 仍 然 是 學 校 的 核 心 (Blank 2005: 99; Warren 2007), 可 是 卻 不 是 學 校 自 己 的 事 學 校 與 社 區 是 伙 伴 關 係, 學 校 應 與 社 區 的 營 利 組 織 非 營 利 組 織 政 府 組 織 非 正 式 團 體 次 文 化 團 體 或 社 區 關 鍵 人 物 等 等 發 展 隨 時 可 對 話 的 平 台 組 成 參 與 性 的 網 絡, 共 同 營 造 健 康 的 學 生 學 習 環 境 教 材 與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支 持 和 機 會, 學 校 不 必 單 打 獨 鬥 (Sanders, 2003: 162; Blank, 2005: 99; Warren, 2007) 間 接 路 線 是 將 學 校 帶 進 社 區 中 ( 學 校 社 區 ), 發 展 社 會 資 本 (Hanifan, 1916; Blank, 2005), 學 校 是 服 務 社 區 的 強 中 心 ( 王 秀 雲 林 民 程,2012a) 在 透 析 弱 勢 偏 鄉 文 化 弱 勢 族 群 家 庭 群 聚 社 區 犯 罪, 都 可 能 對 學 生 的 健 康 學 習 產 生 負 面 效 果 的 情 況 下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5),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社 區 組 織 或 人 物 來 主 導, 由 學 校 來 主 導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成 為 不 可 推 卻 的 任 務 ; 學 校 成 為 社 區 營 造 的 中 心 (Hanifan, 1916: 130; Combs & Bailey, 1992) 基 地, 為 社 區 提 供 公 共 財 (Warren, 2007), 深 耕 鄰 里 生 活, 不 但 培 養 學 生 在 社 區 的 能 動 性 與 紮 根 性, 也 豐 富 了 社 區 的 文 化 生 活 空 間 型 態 未 來 調 適 與 思 古 幽 情 ; 此 種 為 社 區 而 存 在 而 服 務 而 創 造 的 學 校 ( 王 秀 雲,1998 1999ab) 是 就 戰 略 理 論 而 言, 間 接 路 線 比 直 接 路 線 更 有 效 ; 間 接 路 線 比 直 接 路 線 需 要 更 大 的 想 像 力 就 公 民 參 與 層 面 的 意 涵 而 言, 學 校 社 造 提 供 了 一 種 有 意 義 有 力 量 的 公 民 參 與 形 式 (Warren, 2007), 是 一 種 審 議 民 主 的 過 程, 不 但 有 維 護 傳 統 優 質 生 活 的 能 力, 透 過 對 現 狀 ( 國 家 主 流 意 識 或 資 本 主 義 ) 不 合 理 的 壓 抑 的 批 判, 讓 ( 做 為 學 生 居 民 的 ) 學 習 者 對 自 己 的 環 境 有 更 多 的 控 制 權 這 樣 一 來, 可 以 使 學 習 者 成 為 自 身 經 驗 的 老 師, 和 自 身 文 化 的 老 師, 他 們 自 己 去 指 導 選 擇 提 供 自 己 學 習 社 區 營 造 的 主 題, 這 些 主 題 可 以 引 導 他 們 的 方 向 和 課 程 (Corson, 1999) 由 此 展 現 了 居 民 解 放 的 能 量, 而 讓 社 區 的 公 民 增 能 更 有 自 信 的 生 活 學 校 教 育 所 具 有 的 公 共 價 值, 超 過 單 把 知 識 分 配 給 各 個 學 生 而 已 成 功 經 營 社 區 學 校 伙 伴 關 係 領 導 人 對 社 區 營 造 多 半 認 可 有 強 健 的 社 區 才 有 強 健 的 學 校 ; 而 社 區 參 與 學 校, 是 營 造 壯 大 強 健 社 區 的 關 鍵 因 素 ; 同 時 也 鼓 勵 學 生 完 成 教 育 後 回 到 原 來 的 社 區, 成 為 一 個 有 生 產 力 ( 對 社 區 有 生 產 性 ) 的 社 區 居 民 (Sanders & Lewi, 2005) 因 此, 社 區 學 校 不 但 是 在 營 造 一 個 本 土 行 動 力 的 社 區, 也 在 營 造 一 個 公 民 行 動 力 的 ( 有 政 治 共 同 體 意 涵 的 ) 選 區 (Blank 2005: 99) 我 們 依 此 學 校 社 造 具 有 理 念 型 的 定 義 來 檢 視 其 他 文 獻 所 能 得 到 的 相 關 3

定 義, 雖 不 甚 完 整, 但 皆 觸 及 部 分 內 涵 根 據 美 國 學 者 Marty Blank(2005:99) 的 定 義 : 學 校 社 造 超 過 傳 統 學 校 的 運 作 範 圍 它 極 盡 巧 思 地 提 供 了 一 系 列 參 與 性 的 夥 伴 關 係 式 的 支 持 與 機 會, 而 為 學 生 家 庭 與 所 圍 繞 的 社 區 帶 來 重 要 而 正 面 的 效 益 合 作 對 象 可 擴 及 健 康 與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家 庭 教 育 機 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兒 童 青 少 年 發 展 組 織 政 府 社 區 團 體 等 等 其 共 同 目 標 是 在 創 造 讓 所 有 孩 子 都 可 以 學 到 最 好 (to learn at their best) 的 必 要 條 件 這 個 運 動 的 目 的 是 要 營 造 政 治 共 同 體 ( 選 區 ), 營 造 社 會 共 同 體 ( 社 區 ) 根 據 另 一 美 國 學 者 Mark R Warren (2007): 學 校 社 造 的 具 體 形 式 乃 以 座 落 在 社 區 當 中 的 公 立 學 校 與 以 社 區 為 服 務 基 礎 的 組 織 共 同 合 作, 深 根 鄰 里 家 庭 的 共 同 生 活, 而 形 成 一 種 在 社 區 與 學 校 中 有 意 義 有 力 量 的 公 民 參 與 形 式 即 使 學 生 學 習 依 然 是 學 校 使 命 的 核 心, 公 立 學 校 可 以 成 為 社 區 營 造 的 基 地, 因 為 它 可 以 為 社 區 創 造 一 組 公 共 財 (public goods) 社 區 學 校 提 供 了 家 長 與 其 他 社 區 居 民 相 遇 的 地 方 在 社 區 學 校 中, 家 長 的 參 與 不 僅 能 幫 助 自 己 的 小 孩, 也 能 幫 助 別 人 的 小 孩, 不 但 共 同 提 升 了 孩 子 與 家 長 的 自 尊, 也 讓 孩 子 與 家 長 知 道 自 己 可 以 做 甚 麼 (Warren 2007) 並 不 是 所 有 從 事 社 區 學 校 相 關 業 務 者 都 會 完 整 的 採 用 理 念 型 的 定 義 和 發 展 面 向, 原 因 可 能 來 自 於 推 動 者 所 面 臨 的 社 區 條 件 對 學 校 社 區 問 題 的 感 知 程 度 領 導 風 格 與 社 區 能 力 等 等 不 一 所 致 但 學 校 社 造 理 念 型 的 作 用 便 在 於 當 遇 到 不 同 案 例 時, 可 作 為 各 種 面 向 層 次 的 比 較 基 礎 下 一 節 將 先 針 對 各 種 學 校 社 造 案 例 展 開 的 因 素 進 行 分 析 說 明 學 校 社 造 發 動 的 原 因 從 文 獻 分 析 中, 本 研 究 發 現 社 區 與 學 校 的 深 度 合 作, 推 動 社 造 的 原 因 大 概 有 四 : 為 提 振 偏 鄉 地 區 的 文 化 多 元 文 化 / 多 種 語 言 充 斥 區 為 進 行 家 長 背 景 的 整 合 使 其 入 校 關 心 小 孩 教 育 高 犯 罪 地 區 為 降 低 青 少 年 受 害 與 犯 罪 率 以 及 單 純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 學 校 與 社 區 福 祉 前 三 項 是 為 了 補 不 足 : 因 應 社 區 的 發 展 缺 陷, 後 一 項 則 是 為 了 更 滿 足 : 有 更 健 康 的 學 生 與 社 區 一 提 振 偏 鄉 地 區 的 社 區 文 化 傳 統 偏 鄉 是 以 從 事 第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的 村 落, 也 是 與 大 自 然 或 在 大 自 然 下 謀 生 最 親 近 的 聚 落 這 樣 的 聚 落 多 半 僅 能 維 持 基 本 生 活, 常 見 社 區 道 路 破 舊 不 堪 許 多 成 年 人 不 識 字, 也 缺 乏 與 教 育 相 關 的 社 交 活 動 來 豐 富 他 們 的 生 活 在 當 今 台 灣 的 偏 鄉 則 還 面 臨 工 作 機 會 少 青 年 勞 力 外 流 人 口 老 化 外 配 比 例 高 學 生 外 流 的 問 題 偏 鄉 因 缺 乏 政 府 機 構 的 進 駐, 使 得 學 校 常 成 為 地 方 最 主 要 的 政 府 機 構 一 位 美 國 鄉 下 學 校 的 督 導 Hanifan 在 1916 年 便 主 張 學 校 就 是 鄉 下 社 區 的 中 心, 由 學 校 在 社 區 中 主 動 發 展 社 會 資 本,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提 振 社 區 文 化 (Hanifan 1916: 130) Combs & Bailey(1992) 在 討 論 偏 鄉 問 題 時, 也 主 張 學 校 在 鄉 下 是 最 大 也 是 最 明 顯 的 機 構, 因 此 學 校 應 涉 入 社 區 / 經 濟 發 展 過 程, 利 用 學 校 之 設 備 和 專 業 以 滿 足 社 區 在 社 會 教 育 和 休 閒 上 的 需 求, 而 學 校 也 能 利 用 社 區 作 為 教 學 資 源 4

二 提 高 弱 勢 多 元 文 化 區 多 語 言 多 族 群 地 區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動 能 與 自 信 在 美 國 一 些 低 收 入 社 區 的 學 生 家 長 因 為 教 育 程 度 不 高 或 根 本 不 會 說 英 語, 隱 約 自 認 為 失 敗 者, 除 非 學 生 出 了 問 題 受 老 師 召 喚, 否 則 不 敢 踏 入 學 校 學 校 社 造 企 圖 改 變 這 種 情 況, 因 為 當 家 長 因 為 要 到 學 校 上 課 ( 例 如 學 語 文 ) 或 要 接 受 健 康 醫 療 服 務 等 正 面 理 由 而 進 學 校 時, 家 長 就 能 熟 悉 學 校 的 環 境, 接 觸 學 校 的 成 員, 因 而 更 願 意 關 心 小 孩 的 教 育 在 學 校 社 造 所 建 構 的 環 境 中, 家 長 們 彼 此 相 遇 而 熟 識, 社 區 學 校 變 成 了 居 民 建 立 關 係 討 論 共 同 議 題 ( 例 如 扶 養 小 孩 或 通 過 學 歷 認 證 等 問 題 ) 的 重 要 處 所 當 他 們 一 起 參 與 活 動 時 就 會 發 現 彼 此 的 共 同 興 趣 與 共 享 的 價 值, 並 能 信 任 彼 此 與 學 校 成 員 在 社 區 學 校 中, 家 長 的 參 與 不 僅 能 幫 助 自 己 的 小 孩, 也 能 別 人 的 小 孩, 不 但 共 同 提 升 了 孩 子 與 家 長 的 自 尊, 也 讓 孩 子 與 家 長 知 道 自 己 可 以 做 甚 麼 (Warren 2007) 三 於 高 犯 罪 地 區 維 護 居 民 與 學 生 安 全 美 國 某 些 學 區 中 輟 率 高 暴 力 情 形 越 來 越 多 畢 業 率 越 來 越 低 學 校 與 社 區 雙 方 都 把 對 方 當 成 敵 人, 不 能 信 任 互 相 迴 避, 就 造 成 最 近 大 家 很 關 切 的 學 校 暴 力 問 題 對 當 地 社 區 而 言, 是 有 一 群 陌 生 的 小 孩 入 侵 ; 對 學 生 而 言, 他 們 走 進 一 個 陌 生 的 有 威 脅 的 地 區, 因 為 那 不 是 他 生 活 的 地 方, 沒 有 歸 屬 感, 兩 邊 都 不 信 任 而 面 臨 失 控 學 校 本 來 應 該 是 一 個 庇 護 所, 卻 變 成 是 一 個 恐 怖 的 有 傷 害 的 環 境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5) 社 區 學 校 支 持 社 區 與 學 校 的 和 解, 讓 學 校 成 為 鄰 里 學 校 (neighborhood school), 居 民 與 學 校 成 員 彼 此 熟 悉, 一 起 看 管 小 孩, 整 個 社 區 就 團 結 起 來 換 一 個 方 式 去 回 應 生 命 的 威 脅 最 終 希 望 社 區 將 學 生 看 成 我 們 的 孩 子, 學 生 將 社 區 看 成 我 的 地 方 四 單 純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學 校 與 社 區 福 祉 Sanders & Lewi (2005) 發 現 社 區 學 校 成 功 推 動 的 案 例 中, 其 領 導 者 對 於 推 動 社 區 伙 伴 關 係 的 動 機 有 三 :1. 促 進 學 生 的 學 業 表 現 和 個 人 成 功 ;2. 增 進 學 校 的 品 質 ;3. 支 持 社 區 的 發 展 首 先, 學 生 的 成 功 有 當 下 的 學 業 表 現, 更 包 括 畢 業 後 的 成 就, 這 關 鍵 就 在 學 生 身 心 靈 的 平 衡 發 展 與 學 習 動 力 的 維 持 因 此 當 學 生 與 他 們 家 庭 遭 遇 到 基 本 生 理 心 理 需 求 情 緒 的 健 康 等 問 題 時, 都 可 以 找 到 地 方 ( 學 校 或 是 社 區 ) 處 理, 便 是 一 件 重 要 的 事 同 時 不 但 是 學 校, 社 區 也 要 創 造 可 維 持 學 生 學 習 動 力 的 環 境, 讓 學 生 除 在 學 校 學 習 外, 放 學 離 開 學 校 後 在 社 區 裡 也 要 繼 續 學 習, 讓 社 區 成 為 學 習 型 社 區 (Blank 2005: 99) 因 而 社 區 與 家 長 們 對 5

這 種 信 念 的 支 持 成 為 影 響 學 生 成 功 的 重 要 變 項 (Sanders & Lewi 2005) 其 次, 在 社 區 參 與 下, 家 長 與 教 職 員 間 要 有 相 互 的 尊 重 合 作 方 法, 將 可 使 學 校 組 織 的 品 質 產 生 向 上 提 升 的 動 力, 學 校 建 築 物 體 育 器 材 和 課 外 活 動 的 品 質 可 獲 得 改 善, 也 可 為 學 校 蒐 集 額 外 的 資 源 而 減 輕 教 職 員 的 壓 力, 更 能 促 成 一 個 安 全 的 有 支 援 力 的 互 相 尊 重 的 學 校 氛 圍 (Blank, 2005: 99; Sanders & Lewi 2005) 第 三 社 區 孩 子 必 須 了 解 到 社 區 真 的 很 喜 歡 他 們, 願 意 盡 力 去 幫 助 他 們, 讓 學 生 將 來 才 願 意 回 來 為 社 區 增 添 光 彩 ( 孩 子 願 意 回 鄉 貢 獻 ) 重 要 的 是 要 讓 大 家 都 有 家 的 感 覺 如 果 這 些 孩 子 成 為 受 過 教 育 的 公 民, 還 會 留 下 來, 那 麼 對 附 近 的 社 區 就 會 有 很 棒 的 貢 獻 他 們 就 可 以 讓 社 區 持 續 運 作, 精 進 社 區 事 務 (businesses) 所 以 學 校 社 造 發 展 的 文 化 文 藝 活 動 當 作 與 社 區 緊 密 聯 繫 的 一 種 方 式, 也 是 回 饋 社 區 的 方 式 ; 社 區 參 與 當 成 是 一 種 得 到 資 源 的 方 式, 但 同 時 也 是 付 出 資 源 的 方 式 (Sanders & Lewi 2005: 6) 因 為 社 區 學 校 可 以 提 供 年 輕 人 家 庭 社 區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的 機 會 (Blank 2005: 100), 也 為 提 升 共 同 品 質 創 造 了 機 會 因 此 基 於 這 四 個 理 由, 學 校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來 推 動 社 造 而 這 四 個 理 由 也 提 示 了 學 校 社 造 的 目 標 學 校 參 與 社 造 企 圖 達 成 的 幾 個 目 標 學 校 參 與 社 造 目 標 畢 竟 與 其 他 社 區 團 體 從 事 社 造 不 一 樣, 因 為 它 的 本 質 是 兒 童 教 育, 因 此 學 校 參 與 社 造 的 主 要 目 標 也 應 先 扣 緊 學 校 教 育, 再 去 完 成 其 他 間 接 路 線 這 些 目 標 應 該 包 括 :1.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力 除 在 學 校 外, 放 學 後 在 社 區 裡 也 要 繼 續 學 習 2. 年 輕 人 ( 學 生 ) 的 基 本 生 理 心 理 需 求 情 緒 的 健 康 他 們 的 家 庭, 遇 狀 況 都 可 以 找 到 地 方 處 理 3. 社 區 必 須 參 與, 加 上 學 校 的 努 力, 共 同 促 成 一 個 安 全 的 有 支 援 力 的 尊 重 的 學 校 氛 圍, 把 學 生 組 織 成 一 個 大 型 的 學 習 社 區 (Blank 2005:99) 學 校 從 事 社 造 的 實 踐 方 法 論 社 區 營 造 方 法 的 總 體 策 略 是 建 立 關 係 挖 掘 需 求 實 作 優 先 此 過 程 就 是 社 會 資 本 概 念 的 先 行 者 Hanifan 看 到 了 社 會 資 本 必 須 加 以 啟 動 組 織 累 積 與 創 造 他 說 : 社 區 營 造 就 像 企 業 的 組 織 和 擴 張 一 樣, 需 要 有 一 個 累 積 資 本 的 過 程, 才 能 完 程 營 造 的 任 務 (Hanifan 1916) 首 先, 創 造 連 結 與 建 立 關 係 是 社 區 營 造 的 重 心 和 靈 魂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7);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是 哪 裡 有 人, 就 從 那 裡 建 造 起 信 任 關 係 結 構 領 導 結 構 和 合 作, 並 且 不 斷 提 升 (Mark R Warren, 2007)( 此 為 由 個 人 間 的 信 任 過 渡 到 公 共 信 任 的 過 程 ) 其 二, 所 挖 掘 之 需 求 應 以 能 立 即 實 作 為 原 則 ( 楊 弘 任 2007), 因 而 需 求 與 實 作 必 須 一 起 討 論 人 類 的 需 求 無 限, 有 些 甚 至 是 衝 突 的, 社 區 營 造 不 可 能 同 時 完 成 這 些 需 求, 6

因 此 所 挖 掘 的 需 求 應 以 共 同 的 不 會 傷 害 其 他 人 的 不 需 要 大 動 員 大 經 費 的 而 可 以 立 即 實 作 的 需 求 為 優 先 同 時, 社 造 挖 掘 的 需 求 不 是 學 校 為 降 低 內 部 營 運 成 本 的 需 求, 而 是 社 區 中 最 普 通 的 人 的 普 通 共 同 需 求 卻 未 被 完 成 的 部 分 告 訴 社 區 的 人 甚 麼 該 做, 他 們 便 會 說 那 是 你 自 己 的 事, 自 己 去 做 吧 但 是 引 導 他 們 自 己 去 發 現 甚 麼 應 該 做, 他 們 就 會 將 事 情 做 到 自 己 滿 意 為 止!(Hanifan 1916: 138) 也 就 是 從 家 長 與 社 區 的 需 求 興 趣 利 益 出 發 的 間 接 路 線 ; 這 種 引 發 實 作 動 能 的 做 法 看 似 隨 性 寫 意, 卻 充 滿 實 務 上 的 啟 發 通 過 社 區 成 人 的 自 我 誘 發 能 量 般 的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孩 子 的 能 力 和 能 量 就 增 加 了, 學 校 支 援 家 庭 的 能 力 和 對 社 區 營 造 的 貢 獻 也 增 加 了 (Warren, 2007) 第 二 與 第 三 種 方 法 都 在 設 法 發 展 公 共 信 任, 富 含 公 共 信 任 的 社 造 就 能 逐 漸 導 向 系 統 信 任 在 這 過 程, 學 校 與 教 師 的 角 色 必 須 些 許 增 加, 變 成 實 作 ( 型 ) 需 求 的 催 化 者 有 實 務 經 驗 的 校 長 發 現 這 樣 的 歷 程 中, 老 師 開 始 對 家 長 有 所 回 應, 也 開 始 分 享 權 力 ; 老 師 不 只 是 在 教 書, 也 變 成 了 催 化 者 --- 催 化 家 長 自 我 增 能, 並 有 能 力 進 行 各 種 協 助, 進 而 也 給 小 孩 力 量, 讓 他 們 去 幫 助 自 己 (Warren 2007) 在 鄉 下 學 校 的 校 長 ( 或 督 導 ) 與 老 師 的 最 大 成 就 乃 建 基 在 社 區 營 造 上 其 要 點 並 不 是 在 學 校 為 社 區 的 人 們 做 了 些 甚 麼, 而 是 學 校 去 領 導 社 區 的 人 們 做 他 們 社 區 自 己 認 為 重 要 的 事 (Hanifan 1916: 138) 學 校 從 事 社 造 的 步 驟 許 多 文 獻 都 討 論 到 實 踐 步 驟, 在 整 合 本 研 究 所 得 之 文 獻 後, 發 現 很 難 用 單 線 式 階 段 來 說 明 這 個 頗 為 縝 密 的 過 程 即 便 有 些 文 獻 是 使 用 單 線 式 階 段 簡 化 說 明, 但 仍 只 是 為 了 方 便 起 見 本 文 採 多 條 線 網 鍊 說 明 ( 如 下 圖 ), 有 時 分 成 主 要 步 驟 與 次 要 步 驟, 相 信 更 能 清 楚 說 明 步 驟 之 間 的 關 係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困 境 和 解 決 之 道 步 驟 一 : 分 析 社 區 資 源 Hanifan(1916) 也 是 將 社 區 資 源 的 調 查 當 成 社 區 營 造 的 第 一 步, 由 學 區 督 導 自 己 來 辦 社 造, 自 己 來 調 查 在 台 灣, 余 安 邦 與 林 民 程 等 人 (2002:145-7) 則 先 從 人 事 時 地 物 來 分 析 社 區 資 源 ; 其 後 二 人 又 從 泛 資 本 的 概 念 ( 人 力 文 化 社 會 物 質 環 境 社 區 課 程 等 資 本 ) 來 分 析 社 區 資 源 轉 化 為 課 程 的 過 程 中, 累 積 性 行 動 的 關 係 ( 林 民 程 & 余 安 邦 2005:43-45), 很 顯 然 都 是 從 為 方 便 社 區 課 程 的 設 計, 主 要 並 不 是 在 從 事 社 造 7

社 區 資 源 分 析 繪 製 社 區 資 源 地 圖 個 人 信 任 校 長 : 校 園 資 源 分 析 啟 動 /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發 展 在 地 規 劃 團 隊 公 尋 找 校 內 參 與 人 口 蒐 集 可 能 願 景 發 展 實 作 核 心 團 隊 共 信 任 審 議 可 行 課 程 / 社 團 方 案 重 組 加 入 評 估 團 隊 執 行 發 展 合 作 關 係 / 支 持 網 絡 反 覆 評 估 : 注 意 細 節 系 統 信 任 評 估 各 種 伙 伴 關 係 營 造 社 區 力 量 圖 1. 學 校 社 造 步 驟 圖 8

Asset-Based Community Development(ABCD) 創 立 者 John McKnight 和 Jody Kretzmann(1993) 提 出 以 資 產 為 基 礎 的 社 區 發 展 機 構 任 何 外 來 方 案 方 法 組 織 都 無 法 完 全 複 製 在 另 一 社 區 上, 雖 然 社 區 確 實 需 要 外 來 的 資 源, 但 是 能 長 久 解 決 問 題 的 關 鍵 仍 在 社 區 內 部, 因 此 永 遠 都 要 從 當 地 居 民 的 天 賦 和 技 能 等 實 體 社 區 的 資 產 開 始 由 資 產 ( 資 本 ) 概 念 來 分 析 社 區 資 源 有 六 個 面 向 :1. 個 人 : 最 好 的 社 區 會 去 發 現 居 民 的 天 賦, 給 他 們 有 機 會 為 團 體 付 出 再 來 必 須 設 計 方 法 讓 有 天 賦 的 人 們 連 結 起 來 創 造 連 結 與 建 立 關 係 是 社 區 營 造 的 重 心 和 靈 魂 2. 協 會 : 有 共 同 興 趣 目 標 的 人 就 會 組 成 像 園 藝 社 兄 弟 會 讀 書 會 教 會 等 團 體 將 這 種 共 同 興 趣 的 人 連 結 在 一 起 的 協 會 將 可 以 讓 人 們 建 立 長 期 的 多 面 向 的 以 前 不 會 出 現 的 關 係 3. 各 種 機 構 : 無 論 或 窮 或 富, 社 區 皆 有 一 些 機 構 來 協 助 個 人 或 協 會 紮 根 像 公 園 企 業 教 會 學 校 等 都 有 其 扮 演 的 角 色 他 們 可 以 以 資 產 擁 有 者 聚 會 中 心 經 濟 實 體 或 當 地 領 導 人 的 培 育 中 心 的 角 色 涉 入 於 社 區 運 作 當 中 4. 實 體 環 境 ( 建 築 物 等 ): 例 如 綠 地 道 路 各 種 社 施 交 通 中 心 集 合 地 經 濟 體 複 雜 的 網 路 企 業 等, 有 其 獨 特 的 資 源 5. 經 濟 : 地 方 經 濟 是 一 個 由 獨 特 的 地 方 資 源 企 業 創 造 財 富 與 分 配 利 益 的 動 力 所 組 成 的 複 雜 網 路 就 算 在 低 收 入 社 區 也 是 如 此 6. 故 事 : 每 個 社 區 都 有 其 豐 富 的 脈 絡 正 向 的 故 事, 來 定 義 這 個 社 區, 必 須 找 到 方 法 讓 社 區 說 出 這 些 故 事 來, 無 論 對 自 己 說 或 對 外 人 說, 都 可 以 釋 放 出 非 常 大 的 潛 力 上 述 資 產 全 部 結 合 起 來, 就 可 以 有 強 健 的 基 石 來 營 造 社 區 社 區 發 展 成 功 的 策 略 是 以 資 產 為 本 的, 焦 點 放 在 內 部, 以 關 係 為 導 向 (asset-based, internally-focused, and relationship-driven), 而 去 找 到 連 結 既 有 資 產 的 策 略 是 社 區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7) 在 這 主 步 驟 下, 有 二 個 次 要 步 驟 : 一 是 繪 製 社 區 資 源 ; 二 是 由 學 校 領 導 人 調 查 學 校 資 源 繪 製 社 區 資 源 地 圖 是 要 將 不 斷 發 現 與 學 校 相 關 的 社 區 資 源 繪 製 成 關 係 圖, 以 讓 學 校 了 解 自 己 的 社 區, 包 括 社 區 居 民 家 長 教 會 志 工 組 織 公 私 立 NPO 等, 然 後 讓 學 校 和 社 區 各 種 組 織 建 立 可 能 的 連 結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學 校 內 此 案 的 負 責 人 也 應 該 就 校 內 之 人 力 組 織 能 動 性 課 程 社 團 教 師 與 學 生 特 質, 進 行 調 查 分 析, 確 實 掌 握 未 來 可 改 造 的 能 動 性 (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b) 其 實 這 個 步 驟 就 是 一 種 傾 聽 的 功 夫 2006 年 Ray Thompson(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發 展 了 傾 聽 計 畫 應 問 的 問 題 : 1. 你 覺 得 自 己 的 社 區 和 附 近 其 他 社 區 有 什 麼 不 一 樣? 2. 這 個 社 區 和 其 他 社 區 有 什 麼 類 似 的 地 方? 3. 可 不 可 以 提 出 三 件 你 從 住 在 這 區 以 來 最 喜 歡 的 東 西? 4. 根 據 你 的 想 法, 目 前 社 區 最 大 的 挑 戰 是 什 麼? 5. 可 否 談 談 社 區 裡 有 何 資 源 是 對 家 庭 和 你 們 的 孩 子 是 有 幫 助 的? 6. 你 覺 得 如 果 想 到 社 區 重 要 的 領 導 人, 你 馬 上 想 到 誰? 7. 如 果 學 校 重 新 恢 復 活 力, 參 與 社 區 生 活 的 話, 你 覺 得 如 何? 9

8. 根 據 你 的 想 法, 學 校 能 幫 助 社 區 做 的 最 重 要 的 事 是 什 麼? 9. 你 覺 得 在 這 個 社 區 中, 我 還 應 該 要 找 誰 談?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9-10) 這 個 傾 聽 的 問 題 幾 乎 可 以 對 每 個 人 提 問, 從 中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社 區 的 可 能 願 景, 以 及 可 以 從 哪 些 人 開 始 建 立 起 伙 伴 關 係 步 驟 二 : 啟 動 /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 由 個 人 信 任 到 公 共 信 任 社 區 資 源 分 析 單 靠 閉 門 造 車 找 尋 文 獻, 效 果 畢 竟 有 限 啟 動 伙 伴 關 係, 發 起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聚 會, 對 社 區 資 源 也 會 有 更 深 入 而 全 面 的 理 解 讓 有 可 能 成 為 伙 伴 關 係 的 人, 一 起 參 與 對 話, 討 論 孩 子 家 庭 社 區 的 需 求 是 什 麼, 發 展 彼 此 對 不 同 觀 點, 並 且 尊 重 各 種 觀 點 (Sanders 2003: 164-173) 開 始 讓 大 家 理 解 這 樣 的 合 作 可 以 為 健 康 的 學 校 與 社 區 帶 來 甚 麼 正 面 意 義 啟 動 伙 伴 關 係 最 重 要 的 是 在 理 解 社 區 的 各 種 氛 圍 (Sanders 2003) 前 項 分 析 社 區 資 源 畢 竟 只 屬 於 認 知 層 次, 要 真 正 進 入 伙 伴 關 係, 則 必 須 進 入 感 性 的 氛 圍 層 次 氛 圍 是 情 感 載 體, 是 一 種 之 間 (Böhme, 引 自 谷 心 鵬 翟 江 月 何 乏 筆 譯 2003; 林 民 程 2010a) 啟 動 伙 伴 關 係 便 是 要 去 理 解 並 感 受 學 校 中 的 教 師 之 間 教 師 與 家 長 之 間 學 校 與 志 工 之 間 志 工 們 之 間 社 區 頭 人 與 學 校 之 間 中 學 與 小 學 或 各 種 學 校 之 間 學 校 與 各 種 地 方 政 府 單 位 之 間 學 校 與 地 方 各 種 企 業 之 間 學 校 與 NGO 和 NPO 之 間 的 氛 圍, 並 且 理 解 它 們 之 間 的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的 關 係 / 規 範 對 社 區 氛 圍 的 掌 握 將 是 我 們 往 後 在 調 整 重 組 動 員 學 校 與 社 區 時 重 要 的 竅 門 ( 眉 角 ) 所 在 正 式 關 係 / 規 範 可 從 文 獻 資 料 中 獲 得 理 解, 但 是 非 正 式 者 卻 必 須 透 過 各 種 聚 會 場 合 的 對 話 傾 聽, 來 獲 知 在 社 區 中 既 存 的 倫 理 關 係 在 這 過 程 也 在 挖 掘 各 種 需 求, 例 如 關 注 升 學 安 全 弭 平 暴 力 改 善 社 區 文 化 提 升 社 區 認 同 激 發 社 區 活 力 等 需 求 這 些 個 別 的 需 求 是 重 建 整 體 社 區 願 景 的 來 源 從 步 驟 一 的 傾 聽 計 畫 中 也 可 找 到 這 樣 的 需 求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的 目 的 在 找 出 共 同 的 知 識 基 礎 建 立 資 訊 與 資 源 分 享 的 平 台, 並 且 在 蒐 集 可 能 的 願 景 (Sanders 2003: 164-173) 這 個 階 段 已 經 進 入 討 論 階 段 了 首 先, 我 們 找 出 彼 此 對 社 區 日 常 生 活 運 作 會 存 在 的 知 識, 例 如 在 農 村 中 的 農 業 知 識 (Hanifan 1916) 漁 村 中 的 漁 業 知 識 在 工 業 城 鎮 裡 的 工 業 知 識 在 商 業 都 市 裡 的 商 業 知 識, 這 些 知 識 會 建 構 往 後 社 區 與 學 校 合 作 的 議 題 團 體 運 作 方 式 ( 如 聚 會 的 時 間 地 點 形 式, 與 實 作 的 項 目 ) 與 課 程 發 展, 許 多 的 知 識 更 是 所 謂 的 低 位 知 識, 書 本 上 沒 有 的 其 次, 讓 這 些 可 能 成 為 伙 伴 的 人, 開 始 去 找 目 前 的 服 務 資 源 上 有 何 漏 洞 (Sanders 2003: 164-173) 有 時 補 漏 洞 容 易, 重 建 較 難, 先 從 補 漏 洞 開 始 ( 例 如 更 完 整 的 交 通 志 工 路 面 不 平 等 ), 可 增 強 信 任, 形 成 更 緊 密 更 有 凝 聚 力 的 伙 伴 連 結 關 係 第 三, 是 如 何 發 展 一 個 架 構 和 過 程, 可 以 去 產 生 支 持 這 些 主 要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合 作 關 係 的 問 題 (Sanders 2003) 鄉 下 學 10

校 利 用 成 人 補 校 的 農 作 物 耕 作 技 巧 分 享 來 作 為 資 訊 與 資 源 分 享 的 平 台, 城 市 居 民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 電 子 郵 件 設 網 站 Facebook 等 ) 或 其 他 如 留 言 簿, 或 其 他 定 期 的 聚 會 聚 餐 食 物 分 享 的 活 動, 或 假 日 的 運 動 來 建 立 這 樣 的 平 台 這 個 平 台 一 定 是 要 簡 單, 而 且 長 期 可 維 持 的 透 過 這 個 平 台 我 們 可 以 交 換 意 見, 匯 集 需 求, 發 展 可 能 的 願 景 第 四, 增 強 溝 通 技 巧, 讓 團 隊 隨 時 準 備 出 發 此 點 是 在 進 入 下 一 個 步 驟 時 最 重 要 的 部 分 傾 聽 討 論 選 擇 語 言 發 覺 或 創 造 共 同 理 解 且 有 感 情 的 語 言 ( 學 校 參 與 社 造 就 是 要 孩 子 了 解 到 社 區 真 的 很 喜 歡 他 們 (Sanders & Lewi 2005: 6) 就 是 一 種 有 感 情 可 理 解 的 語 言 ) 檢 討 溝 通 失 敗 的 經 驗 分 享 溝 通 成 功 的 經 驗, 如 此 就 可 拉 近 伙 伴 關 係, 將 個 人 信 任 向 公 共 信 任 過 渡, 而 形 成 了 一 個 可 以 隨 時 集 體 討 論 與 實 作 的 團 隊 步 驟 三 : 集 體 討 論 願 景 與 實 作 優 先 此 步 驟 要 點 在 於 將 個 別 的 需 求 轉 變 為 整 體 的 共 同 遠 景 伙 伴 開 始 一 起 排 出 他 們 想 要 的 結 果, 發 展 出 能 回 應 這 些 結 果 的 願 景, 共 同 探 討 一 些 想 法, 了 解 他 們 的 願 景 是 什 麼, 然 後 去 分 擔 責 任, 一 起 去 建 立 整 個 方 案 的 連 結 (Sanders 2003: 164-173) 願 景 有 短 期 有 長 期 短 期 者 是 可 立 即 實 作 的, 長 期 者 是 比 較 具 有 系 統 性 全 面 性 專 業 性 的 前 者 是 屬 於 公 共 信 任 階 段, 後 者 則 是 系 統 信 任 階 段 在 營 造 夥 伴 關 係 的 過 程 中, 校 長 / 聯 絡 人 / 整 合 人 ( 以 下 以 領 導 者 稱 之 ) 便 隨 時 要 將 對 話 過 程 社 區 夥 伴 們 提 到 的 需 求 反 覆 思 索 來 構 思 較 可 行 的 社 區 營 造 行 動 我 們 可 以 將 共 同 需 求 的 人 組 成 一 組, 不 同 需 求 的 人 就 被 分 到 不 同 的 組, 一 個 人 也 可 能 橫 跨 不 同 的 組 別, 有 些 比 較 不 積 極 的 人 可 能 只 參 加 一 個 組 別 在 排 列 願 景 需 求 上, 應 以 立 即 可 實 作 的 需 求 為 優 先 只 要 這 需 求 是 善 的 有 外 部 效 益 的 屬 於 公 共 財 的 不 會 傷 害 人 的, 都 應 該 納 入 處 理 這 些 需 求 小 到 道 路 路 面 的 改 善 減 少 路 邊 的 垃 圾 雜 草 學 生 上 下 學 時 交 通 志 工 假 日 少 年 不 宜 場 所 與 防 止 傷 害 少 年 事 件 之 聯 防 或 是 社 團 之 活 絡 等 等 讓 這 些 需 求 馬 上 被 滿 足 工 作 馬 上 完 成 大 家 看 到 社 區 - 學 校 關 係 改 善 了, 就 能 有 持 續 的 熱 情 不 過 實 務 研 究 中 一 位 學 校 領 導 人 警 告 一 般 學 校, 不 要 為 了 求 速 效 而 一 下 子 就 改 變 太 多 習 慣 和 程 序, 會 引 來 不 必 要 的 挫 折 與 風 險, 凡 事 必 須 從 小 的 東 西 去 長 大, 根 才 可 以 紮 得 牢 (Sanders & Lewi 2005: 8) 此 時 在 發 展 合 作 的 關 係 應 該 得 建 立 合 作 的 規 範 (Sanders & Lewi 2005) 首 先 要 區 分 與 學 校 相 關 和 不 相 關 的 社 造 學 校 的 態 度 應 是 相 關 則 合 作, 由 社 區 主 導 而 與 學 校 相 關 性 較 低 者, 則 應 採 取 鼓 勵 而 不 參 與, 避 免 學 校 的 精 力 過 度 分 散 (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b) 而 在 校 內 的 領 導 者 在 此 階 段 應 找 尋 意 願 高 的 教 師 參 與 者 因 為 學 校 引 導 的 社 造 離 不 開 課 程, 在 學 校 課 程 中 與 社 造 較 相 關 者 會 分 布 在 社 會 藝 術 與 人 文 或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這 些 老 師 可 以 深 入 社 區 議 題 社 區 裡 的 故 事 和 歷 史 作 為 課 程 材 料 (Hanifan 1916; Chrzanowski, Rans and Thompson 2010; 余 安 邦 林 民 程 等 2002; 11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a b) 透 過 這 些 實 作 小 組 的 夥 伴 經 驗, 將 會 逐 漸 形 成 一 個 處 理 長 期 遠 景 的 在 地 規 劃 團 隊, 著 手 規 劃 長 期 的 共 同 願 景, 也 就 是 系 統 / 制 度 信 任 階 段 的 業 務 步 驟 四 : 集 體 審 議 規 劃 方 案 此 階 段 的 核 心 便 是 在 向 制 度 化 的 條 件 與 資 源 借 力 前 幾 階 段 是 在 盤 整 內 力, 此 一 階 段 則 在 借 外 力 整 合 內 力 與 外 力 也 是 從 低 位 知 識 出 發, 向 高 位 知 識 尋 求 進 駐 往 後 的 步 驟 中, 在 地 規 劃 和 監 督 團 隊 成 了 學 校 社 造 的 核 心 此 團 隊 包 括 當 地 的 家 庭 居 民 學 校 的 工 作 人 員 社 區 的 夥 伴 (Blank 2005:101) 核 心 團 隊 之 所 以 要 由 不 同 背 景 的 人 組 成, 乃 因 社 區 學 校 要 與 社 區 資 產 中 具 有 行 動 力 的 不 同 單 位 ( 大 學 企 業 個 人 事 業 體 NPO 實 習 學 校 政 府 ) 進 行 個 別 互 動 之 故 這 些 個 別 互 動 首 先 會 先 建 立 在 互 惠 而 互 信 的 基 礎 上, 再 將 這 個 基 礎 產 生 的 整 合 服 務 轉 移 給 學 生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等 四 種 對 象 ( 見 圖 2) 上 述 個 別 互 惠 部 分 未 必 是 公 共 財 或 有 外 部 效 益, 但 將 服 務 轉 移 給 社 區 各 單 位 時 就 是 在 創 造 公 共 財 和 外 部 效 益 這 個 概 念 圖 可 以 提 供 社 區 學 校 的 領 導 者 許 多 結 構 性 的 組 合 思 考 六 個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四 的 服 務 接 受 對 象, 基 本 上 便 有 24 種 施 與 受 的 關 係 其 中 六 個 服 務 對 象 又 可 有 好 幾 種 組 合 關 係, 因 此 又 遠 超 過 24 種 施 受 關 係, 例 如 大 學 與 NPO 合 作, 透 過 社 區 學 校 的 整 合, 將 服 務 提 供 給 社 區 再 則, 這 些 組 合 關 係 也 可 因 應 不 同 社 區 條 件 ( 如 偏 鄉 原 住 民 區 多 元 文 化 / 語 言 充 斥 區 高 犯 罪 地 區 以 及 單 純 為 了 提 升 學 生 / 學 校 與 社 區 福 祉 等 ) 來 修 正, 因 為 不 同 社 區 條 件 就 會 遇 到 不 同 社 區 能 量 的 提 供 者 例 如 偏 鄉 學 校 就 少 有 機 會 與 大 學 互 動 在 跟 企 業 與 大 學 等 較 專 業 機 構 互 動 時, 學 校 ( 特 別 是 一 些 基 層 教 師 ) 與 社 區 的 一 些 較 基 層 人 員 也 應 參 加 討 論, 其 過 程 應 開 放 溝 通 解 決 歧 見, 儘 量 創 造 一 個 平 等 的 架 構, 並 確 定 伙 伴 關 係 的 本 質 和 合 作 程 度,. 創 造 評 估 的 過 程 以 確 保 伙 伴 關 係 有 效 率 成 長 這 些 過 程 可 讓 學 校 不 會 認 為 自 己 的 權 威 被 凌 駕 了 (Sanders 2003: 164-173) 在 與 政 府 的 合 作 中, 除 了 一 般 會 議 可 提 供 建 言 外, 亦 可 連 同 村 里 辦 公 室 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專 案, 引 進 經 費, 完 成 一 些 基 礎 工 程 與 社 區 活 動 不 過 應 謹 慎 地 方 政 治 勢 力 藉 此 引 進 不 合 乎 永 續 發 展 之 工 程 ( 例 如 以 治 河 之 名 傾 倒 廢 土 ), 並 從 中 獲 利 的 行 為 因 此 後 續 引 進 專 業 評 估 更 形 重 要 12

個 別 互 動 大 學 學 生 企 業 個 人 事 業 體 NPO 實 習 學 校 社 區 學 校 服 務 轉 移 家 庭 學 校 政 府 社 區 圖 2 學 校 社 造 服 務 整 合 概 念 圖 就 服 務 接 受 的 對 象 而 言, 學 生 中 心 的 活 動 包 括 : 提 供 直 接 服 務 直 接 提 供 物 品, 例 如 : 學 生 的 獎 賞 誘 因 獎 學 金 家 教 課 輔 方 案 模 擬 面 談 職 場 見 習 方 案 其 他 以 生 涯 為 中 心 的 活 動 家 庭 中 心 的 活 動 : 讓 家 長 或 全 家 都 參 與 的 活 動 當 做 焦 點, 包 括 親 職 成 長 工 作 坊 取 得 同 等 學 歷 文 憑 ( 證 照 ) 課 程 其 他 成 人 教 育 課 程 ( 家 庭 成 長 ) 誘 因 獎 賞 家 庭 諮 商 家 庭 娛 樂 學 習 之 夜 等 活 動 學 校 中 心 的 活 動 : 對 整 體 學 校 有 幫 助 的 活 動, 例 如 美 化 方 案 捐 贈 學 校 設 備 物 資 對 教 職 員 有 幫 助 的 活 動 ( 像 專 業 發 展 課 堂 的 協 助 ) 募 款 計 畫 ---- 購 買 設 備 建 築 改 善 的 募 款 年 長 女 性 的 伴 侶 介 紹 大 廳 監 視 器 邀 請 的 演 講 者 其 他 學 校 活 動 的 志 工 等 社 區 中 心 的 活 動 : 重 點 放 在 社 區 和 居 民, 例 如 共 同 舉 辦 的 文 化 活 動 慈 善 活 動 主 動 向 外 出 擊 服 務 藝 術 和 科 學 展 覽 社 區 的 故 事 活 化 和 美 化 方 案 社 區 健 康 博 覽 會 每 月 出 刊 的 學 生 新 聞 為 刊 登 社 區 廣 告 老 人 送 餐 活 動 其 他 志 工 活 動 等 (Sanders & Simon 2002; Sanders & Lewi 2005: 6) 學 校 在 提 供 社 區 做 學 生 服 務 時, 應 該 要 謹 守 三 個 目 標 :1. 此 過 程 在 創 造 更 積 極 的 更 願 意 參 與 社 區 的 公 民 ;2. 重 新 活 化 傳 統 的 教 室 ;3. 此 過 程 應 將 利 害 關 係 人 納 入 規 劃 過 程 中 如 此 才 能 確 保 學 生 是 去 參 與 有 意 義 的 活 動 如 果 學 生 覺 得 服 務 學 習 是 渺 小 的 沒 有 意 義 的 沒 有 生 產 力 的, 那 麼 服 務 學 習 就 一 無 是 處 此 過 程 要 讓 孩 子 看 到 自 己 的 優 勢 並 使 用 優 勢 去 行 動, 而 不 是 站 著 旁 觀 (Sanders 2003: 164-173) 學 校 參 與 社 造 是 一 種 跨 領 域 的 合 作, 然 而 跨 領 域 專 業 的 合 作 最 大 的 障 礙 首 先 是 人 們 常 因 不 了 解 彼 此 的 方 法 誠 意 角 色, 低 估 對 方 的 貢 獻 而 產 生 敵 對 其 次, 由 於 他 們 的 專 業 證 照 標 準 不 一 樣 評 估 績 效 責 任 的 標 準 不 一 樣 資 金 的 來 源 不 一 樣 保 密 的 要 求 不 一 樣 ( 專 業 倫 理 要 求 各 異 ) 接 案 評 估 標 審 查 標 準 不 一 樣, 因 而 限 制 了 跨 部 會 合 作 (Sanders 2003: 164-173) 所 以 有 些 人 便 主 張 合 作 前 的 訓 練 才 是 解 決 異 業 合 作 障 礙 的 方 式 --- 讓 合 作 的 人 們 有 可 相 互 瞭 悟 1 ( 彼 此 可 以 真 1 見 Max Weber 用 語 13

誠 有 效 不 扭 曲 的 對 話 ) 的 語 言 系 統, 才 能 有 效 合 作 不 只 是 專 業 人 士 之 間 有 重 建 語 言 系 統 的 問 題, 專 業 人 士 與 基 層 參 與 者 將 面 臨 兩 類 行 動 者 之 間 的 文 化 轉 譯 的 問 題 : 一 是 公 共 行 動 社 團 ( 楊 弘 任 2007:51 ), 它 是 具 有 社 造 較 完 整 理 念 的 民 主 運 動 或 社 會 運 動 支 持 者 團 體, 他 們 傾 向 於 論 述 性 的 ( 上 位 ) 知 識 優 先 : 另 一 是 村 落 傳 統 組 織, 他 們 雖 少 有 上 位 知 識, 卻 有 在 地 的 文 化 習 性 ( 或 說 低 位 知 識 ), 傾 向 於 身 體 實 作 優 先, 重 視 ( 道 德 上 ) 動 機 的 公 共 性 ( 例 如 做 功 德 ), 而 非 市 民 社 會 中 領 域 的 公 共 性 ( 指 其 動 機 不 在 公 民 社 會 的 公 義 或 共 同 生 活 的 公 益 ) 若 單 由 公 共 行 動 社 團 主 導 的 社 造 常 失 去 持 續 發 展 的 動 力 ( 方 雅 慧,2008), 因 此 它 與 村 落 傳 統 組 織 的 有 效 互 動, 必 須 立 基 在 兩 種 文 化 習 性 平 起 平 坐 的 文 化 轉 譯 氛 圍 因 此, 在 地 規 劃 和 監 督 團 隊 必 須 常 常 檢 討 溝 通 失 敗 的 經 驗, 分 享 成 功 的 經 驗, 使 成 員 不 斷 修 正 語 言 系 統, 使 溝 通 更 為 有 效 校 內 領 導 人 在 此 階 段, 應 該 就 課 程 與 社 團 的 發 展, 在 行 政 制 度 上 做 必 要 調 整, 進 行 社 區 踏 查, 邀 請 社 區 關 鍵 人 士 共 同 發 展 社 區 課 程 ( 余 安 邦 林 民 程 等 2002;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a b) 步 驟 五 : 執 行 評 估 營 建 社 區 力 量 學 校 參 與 社 會 營 造 的 執 行 過 程 主 要 的 困 難 點 在 缺 乏 能 使 合 作 更 有 效 率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巧, 這 需 要 更 多 的 經 驗 反 省 方 能 克 服 第 二 個 困 難 點 是 學 校 內 教 育 人 員 的 反 抗, 反 抗 的 理 由 不 外 是 害 怕 更 多 的 公 眾 監 督 擔 心 學 校 成 員 耗 盡 心 力 或 是 對 學 生 所 在 社 區 持 負 面 觀 感 以 及 一 直 以 來 學 校 孤 立 於 社 區 的 習 慣 (Sanders 2003: 173) 針 對 這 些 困 難, 執 行 服 務 之 前 的 第 一 步 應 落 在 教 師 與 相 關 人 員 的 研 習 說 明, 其 內 容 應 該 更 專 業 而 完 備, 增 強 團 員 與 各 種 團 體 / 個 人 的 溝 通 能 力 並 且 應 在 執 行 中 介 入 成 員 人 際 之 間 與 各 種 專 業 之 間 的 衝 突, 並 協 助 加 以 解 決 並 於 執 行 中 隨 時 提 供 各 種 在 職 進 修 的 機 會 在 校 內 因 良 好 溝 通 先 產 生 社 區 感 了, 才 容 易 將 更 專 業 的 溝 通 經 驗 移 植 到 校 外 來 當 伙 伴 合 作 關 係 變 成 學 校 專 業 認 同 和 知 識 基 礎 的 一 部 分 時,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合 作 就 會 像 從 事 普 通 事 務 般 的 親 近 (Sanders 2003: 174) 在 選 擇 伙 伴 參 與 執 行 時, 可 以 依 兩 個 條 件 來 分 析 方 案 的 特 徵, 排 定 執 行 的 先 後 順 序 一 是 依 據 合 作 的 複 雜 程 序, 一 是 依 據 時 間 的 長 短 有 些 方 案 的 伙 伴 合 作 關 係 是 簡 單 而 短 暫 的, 有 些 則 是 複 雜 而 長 期 的 較 無 經 驗 的 社 區 學 校 團 隊 應 先 從 簡 單 而 短 暫 的 方 案 下 手, 先 吸 收 經 驗 磨 練 合 作 技 巧 挑 選 更 適 當 的 伙 伴, 之 後 再 選 擇 複 雜 而 長 期 的 方 案, 執 行 起 來 將 更 順 利 (Sanders 2003: 175)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合 作 是 一 個 過 程, 不 是 一 個 事 件, 因 此 需 要 隨 時 認 真 評 估 伙 伴 的 互 動 和 活 動 執 行 的 品 質, 以 改 善 合 作 的 動 力 與 提 升 合 作 的 技 巧 (Sanders 2003: 175) 同 時 要 根 據 所 找 出 社 區 學 校 想 要 達 成 的 結 果 ( 例 如 學 生 出 席 率 身 體 免 疫 力 增 強 行 為 變 好 家 長 參 與 率 增 加, 更 多 家 長 和 學 生 可 以 獲 得 服 務 等 ), 監 控 過 程 與 進 度 (Blank 2005: 101; Sanders 2003: 171) 此 時 診 斷 評 量 顯 得 重 要, 社 區 學 校 可 藉 由 辦 演 講 學 研 習 的 機 會,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 社 造 專 家 政 14

府 部 門 主 管 生 態 專 家 文 史 工 作 者 等 等 ) 來 向 老 師 與 社 區 人 士 演 講 的 同 時, 請 其 參 與 學 校 的 校 園 發 展 計 畫 與 執 行 的 評 估, 找 漏 洞, 給 建 言, 使 大 家 一 邊 執 行, 一 邊 成 長 ( 林 民 程 2010a;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b) 執 行 過 程 一 定 會 遇 到 衝 突 與 矛 盾 ( 例 如 老 師 覺 得 太 累 某 些 活 動 臨 時 暫 停 沒 通 知 志 工 官 商 勾 結 的 質 疑 處 室 間 工 作 量 分 配 不 均 造 成 主 管 間 的 衝 突 村 里 派 系 利 益 反 應 的 學 校 面 等 等 ), 必 須 隨 時 研 擬 對 策 但 不 必 期 待 所 有 問 題 會 獲 得 解 決, 重 要 的 是 領 導 者 在 面 對 問 題 時 的 視 野 精 進 的 態 度 熱 情 想 像 力 與 行 動 力 同 時, 面 對 困 境 時, 不 要 去 承 諾 做 不 到 的 事, 如 一 位 校 長 說 的 : 說 你 想 做 的 話, 但 不 要 承 諾 你 做 不 到 的 事 不 管 是 學 校 或 社 區 的 伙 伴, 都 不 要 說 : 可 以 啊, 這 個 我 做 得 到 結 果 辦 不 到 (Sanders & Lewi 2005: 9) 面 對 困 境 時, 更 應 該 用 心 傾 聽 伙 伴 的 聲 音, 抓 到 正 式 規 則 與 非 正 式 規 則 公 與 私 各 種 權 力 關 係 的 平 衡 點 這 都 需 要 時 間 來 加 以 完 成, 學 校 裡 面 最 缺 乏 的 恐 怕 就 是 時 間, 特 別 是 在 早 自 習 或 放 學 後 要 開 計 畫 會 議 或 檢 討 會 議, 都 是 個 大 挑 戰 因 此 有 時 需 要 志 工 替 換 一 些 需 要 開 會 的 老 師 (Sanders 2003: 175; Blank 2005: 101) 營 造 社 區 力 量 的 在 整 體 學 校 經 營 的 重 要 性 為 何? 其 前 提 是 社 區 參 與 不 是 解 決 所 有 學 校 問 題 的 萬 靈 丹, 它 無 法 替 代 良 好 的 教 育 政 策 足 夠 的 教 育 經 費 以 及 優 秀 的 教 學 內 容 --- 後 三 者 依 舊 是 學 校 教 育 的 焦 點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互 相 營 造 充 其 量 只 可 以 提 升 這 三 要 素 的 品 質, 讓 這 些 要 素 更 好 即 便 如 此, 其 實 執 行 社 區 參 與 只 要 適 當, 那 麼 僅 僅 只 是 多 做 一 點 點, 結 果 就 會 讓 社 區 與 學 校 有 很 大 的 不 一 樣 (Sanders 2003: 176) 在 現 實 中, 規 劃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是 在 一 個 動 態 的 環 境 中 運 作 的 本 文 中 的 這 五 個 步 驟 及 其 內 策 略 在 現 場 實 做 時, 有 可 能 兩 三 個 步 驟 策 略 跳 來 跳 去 的, 交 互 為 用 變 動 不 居 的, 所 費 的 時 間 和 每 個 步 驟 的 強 度, 會 因 不 同 的 伙 伴 關 係 團 隊 而 有 變 化, 要 看 裡 面 到 底 有 多 少 因 素 在 運 作, 例 如 : 參 加 的 人 有 多 少 社 區 裡 社 會 和 政 治 氛 圍 有 何 變 化 規 劃 過 程 中 在 技 術 上 得 到 何 種 協 助 (Sanders 2003: 164-173) 因 此 這 些 階 段 的 劃 分, 只 是 一 個 指 引, 讓 大 家 更 容 易 找 到 方 向 社 區 學 校 從 事 社 造 中 執 行 者 的 兩 種 角 色 關 係 社 區 領 導 者 的 發 掘 與 培 育, 對 社 區 社 會 資 本 的 發 展 是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力 社 區 領 導 者 的 以 身 作 則 主 動 積 極 與 勇 於 承 擔, 不 僅 可 感 動 社 區 居 民, 增 進 社 區 的 信 任 與 凝 聚, 亦 可 與 社 區 外 部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激 發 社 區 領 袖 與 幹 部 的 熱 誠, 實 為 促 進 社 會 資 本 達 成 系 統 信 任 的 重 要 策 略 ( 黃 源 協 莊 俐 昕 劉 素 珍 2011) 社 區 學 校 在 從 事 社 造 的 規 劃 執 行 中, 有 兩 種 必 要 的 角 色, 一 是 中 立 的 催 化 者 (neutral facilitator), 一 是 情 緒 豐 富 的 協 調 者 / 聯 絡 者 (connector) 前 者 相 當 於 電 影 的 製 片 或 球 隊 的 經 理, 後 者 相 當 於 電 影 的 導 演 或 球 隊 的 教 練 在 現 有 的 15

文 獻 中 並 未 清 楚 區 分 這 二 者 這 二 者 都 有 幾 個 共 同 的 任 務, 包 括 運 用 和 整 合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各 種 資 源 增 強 這 些 資 源 的 影 響 力 (Blank 2005:101) 掌 握 伙 伴 關 係 的 進 展 並 不 斷 增 強 伙 伴 關 係 找 機 會 讓 大 家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確 保 家 庭 學 校 與 社 區 三 方 平 等 參 與 處 理 多 元 的 需 求 與 聲 音 (Molloy, Fleming, Rodriguez, Saavedra, Tucker& Williams 2000); 二 者 也 必 須 同 時 扣 緊 幾 個 目 標 : 學 校 招 生 學 生 課 後 輔 導 方 案 學 生 安 全 家 長 參 與 與 學 生 表 現 (Chrzanowski, Rans & Thompson 2010: 8) 但 是, 如 果 能 將 這 二 個 功 能 性 角 色 區 分, 將 更 有 助 於 完 成 這 些 任 務 與 目 標 中 立 的 催 化 者 是 一 種 屬 於 接 近 介 於 策 略 層 級 與 事 務 層 級 中 間 的 角 色, 在 參 與 社 區 營 造 的 過 程 中 屬 於 較 為 理 性 規 劃 性 格 的 角 色 其 所 以 是 中 立, 乃 因 其 雖 必 須 與 家 庭 學 校 和 社 區 等 三 方 工 作, 但 是 又 不 偏 於 這 三 方 中 的 一 方 (Molloy, Fleming, Rodriguez, Saavedra, Tucker& Williams 2000: 3-4) 他 熟 悉 行 政 工 作, 特 別 是 學 校 行 政 ; 他 願 意 接 受 訓 練, 能 掌 握 對 話 或 會 議 中 的 要 旨 以 最 快 的 時 間 作 摘 要 並 且 會 寫 報 告 (Molloy, Fleming, Rodriguez, Saavedra, Tucker& Williams 2000: 3-4) 他 有 幾 項 任 務 : 讓 校 長 和 老 師 可 以 把 時 間 空 出 來 主 持 會 議 準 備 資 料 監 督 方 案 的 進 行 邀 請 跨 社 區 的 專 業 人 士 參 與, 以 及 評 估 方 案 等 等 協 調 者 / 聯 絡 者 則 屬 於 事 務 層 級 的 角 色, 在 社 區 營 造 的 過 程 中 屬 於 較 為 感 性 付 出 情 感 2 爭 取 信 任 的 角 色, 也 必 然 是 社 區 - 學 校 伙 伴 關 係 的 核 心 人 物 他 有 一 種 想 把 全 世 界 連 接 起 來 的 天 賦, 他 能 也 願 意 去 認 識 很 多 人 ( 他 有 好 奇 心, 通 常 路 上 問 個 問 題, 和 大 人 小 孩 關 係 就 開 始 了 ) 這 不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適 合 的, 也 通 常 不 是 靠 訓 練 可 以 做 到 的, 中 立 的 催 化 者 或 資 源 的 協 調 者 也 不 一 定 適 合 他 有 五 種 基 本 的 天 賦 :1. 有 傾 聽 各 種 可 能 性 的 天 賦 ;2. 看 得 到 哪 裡 可 以 建 立 關 係 ( 能 找 到 人 和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3. 有 建 立 關 係 的 能 力, 可 以 將 鬆 的 關 係 變 緊, 讓 一 個 關 係 接 著 一 個 被 砌 起 來, 像 是 ( 各 種 ) 關 係 的 橋 樑 或 掮 客, 能 創 造 有 生 產 力 的 連 結 ( 例 如 他 會 發 現 也 可 以 將 社 區 裡 喜 歡 閱 讀 的 老 人 與 在 家 裡 等 待 媽 媽 回 家 的 單 親 小 孩 連 結 關 係 );4. 開 頭 做 事 的 人 : 由 他 來 起 頭, 大 家 被 他 的 力 量 引 進 來 ; 所 以 5. 社 區 信 任 他 極 端 點 說, 他 用 的 是 關 係, 而 不 是 用 想 法 概 念 或 方 法 來 行 事 這 類 人 通 常 不 滿 於 傳 統 雇 用 模 式, 而 會 躲 在 社 區 發 展 機 構 社 區 大 學 夜 補 校 NGO 中 做 事 或 學 習 他 們 在 自 己 的 生 活 裡 便 營 造 起 社 區 了 (Chrzanowski, Rans & Thompson 2010) 有 時 這 兩 種 功 能 角 色 被 混 成 整 合 者 (coordinator) 的 角 色, 但 基 本 上 這 是 兩 類 不 同 性 格 的 人, 也 都 是 學 校 參 與 社 造 的 核 心 人 物 以 往 這 些 角 色 都 是 由 校 長 或 督 導 來 擔 任, 但 社 區 學 校 的 發 展 越 來 越 需 要 這 兩 種 角 色, 因 而 近 來 在 美 國 地 方 政 府 或 社 區 基 金 會 逐 漸 採 用 雇 用 的 方 式 (Chrzanowski, Rans & Thompson 2010; Molloy, Fleming, Rodriguez, Saavedra, Tucker& Williams 2000) 若 政 府 缺 乏 經 費, 中 立 的 催 化 者 可 由 校 長 或 督 導 兼 任, 協 調 人 / 聯 絡 人 可 由 家 長 會 長 或 社 區 發 展 協 2 協 調 者 必 須 付 出 極 大 的 感 情, 雖 然 有 研 究 認 為 這 是 中 立 催 化 者 的 任 務 (Molloy, Fleming, Rodriguez, Saavedra, Tucker, Williams, 2000) 16

會 關 鍵 人 士 兼 任 結 論 本 文 主 旨 在 建 構 學 校 社 造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主 張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應 積 極 推 動 可 促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共 同 福 祉 的 間 接 路 線 在 本 體 論 上 學 校 社 造 主 張 學 校 與 社 區 是 一 種 左 鄰 右 舍 聲 息 相 通 的 共 感 關 係, 而 非 互 相 利 用 的 實 用 主 義 關 係 ; 兩 者 間 應 該 建 立 有 機 性 的 連 結 關 係 在 認 識 論 上 主 張 學 生 居 民 與 老 師 們 在 知 識 與 心 靈 的 成 長, 應 該 建 立 在 學 校 與 社 區 對 各 種 議 題 與 社 區 經 驗 深 度 對 話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友 善 有 豐 富 在 地 感 情 的 共 識, 一 起 解 決 問 題 這 樣 的 理 念 下 的 實 踐 論 就 發 展 出 了 建 立 關 係 挖 掘 需 求 實 作 優 先 為 公 ( 指 公 共 財 或 外 部 效 益 ) 而 行 的 總 體 策 略 發 展 出 的 步 驟 依 三 條 軸 線 來 進 行, 主 軸 為 學 校 與 社 區 共 同 對 話 合 作 的 區 塊, 包 括 社 區 資 源 分 析 啟 動 / 建 立 伙 伴 關 係 蒐 集 可 能 願 景 審 議 可 行 方 案 執 行 反 覆 評 估 / 注 意 細 節 營 造 社 區 力 量 在 校 園 內 部 軸 線 則 依 序 為 校 長 對 校 園 資 源 分 析 尋 找 校 內 參 與 人 口 課 程 / 社 團 重 組 發 展 合 作 關 係 / 支 持 網 絡 評 估 各 種 伙 伴 關 係 在 校 園 內 部 軸 線 則 依 序 為 在 校 園 外 部 軸 線 依 序 是 繪 製 社 區 資 源 地 圖 發 展 在 地 規 劃 團 隊 發 展 實 作 核 心 團 隊 加 入 評 估 團 隊 三 條 軸 線 交 互 穿 插 為 用 推 動 學 校 社 造 有 兩 類 不 可 或 缺 的 關 鍵 人 物, 一 是 具 有 領 導 學 校 與 熟 悉 社 區 系 統 變 遷 能 力 的 中 立 催 化 者 與 天 生 喜 歡 接 觸 人 能 洞 察 社 區 與 學 校 諸 種 可 能 關 係 並 搭 建 關 係 的 熱 情 的 聯 絡 人, 他 們 將 使 學 校 社 造 事 半 功 倍 學 校 社 造 不 能 解 決 所 有 的 教 育 問 題, 但 學 校 社 造 的 些 許 努 力, 就 能 夠 讓 學 校 與 社 區 共 同 的 福 祉 獲 得 很 大 的 改 變 參 考 文 獻 方 雅 慧 2008, 偏 鄉 社 區 營 造 之 啟 動 : 宜 蘭 社 區 大 學 的 課 程 案 例, 教 育 實 踐 與 研 究, 21 卷,1 期, 65-95 頁 王 秀 雲 1998,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與 學 校 教 育, 收 錄 於 財 團 法 人 柑 園 文 教 基 金 會 主 編, 在 地 文 化 社 區 之 華 86 年 全 國 在 地 文 化 社 團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工 作 研 討 會 記 實,113-119 頁, 文 建 會, 臺 北 王 秀 雲 1999a, 社 區 學 校 與 社 區 教 師,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27 期,27-30 頁 王 秀 雲 1999b, 社 區 時 代 來 臨 的 校 園 文 化 再 造,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30 期,1-6 頁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a, 社 區 學 校 全 球 化 下 學 校 主 導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策 略 之 探 討, 論 文 發 表 於 台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舉 辦 之 2012 教 育 高 階 論 壇 : 全 球 17

競 爭 力 社 會 正 義 與 教 育 功 能, 臺 南 市 王 秀 雲 林 民 程 2012b, 學 校 與 社 區 共 舞 社 區 學 校 的 學 習 領 導, 論 文 發 表 於 臺 灣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學 會 等 舉 辦 之 邁 向 學 習 領 導 學 術 研 討 會, 臺 北 市 余 安 邦 林 民 程 等 2003, 社 區 有 教 室 : 學 校 課 程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的 遭 逢 與 對 話, 遠 流, 臺 北 林 民 程 2010a, 本 土 ( 化 ) 教 育 的 另 一 個 出 路 村 的 氛 圍 與 尊 嚴, 當 代 教 育 研 究,18(1),77-110 頁 林 民 程 余 安 邦 2005, 社 區 有 教 室 的 批 判 性 實 踐, 收 錄 於 社 區 有 教 室 的 批 判 性 實 踐 : 當 學 校 課 程 與 在 地 文 化 相 遇,37-60 頁, 遠 流, 臺 北 黃 源 協 莊 俐 昕 劉 素 珍 2011, 社 區 社 會 資 本 的 促 成 阻 礙 因 素. 及 其 發 展 策 略 - 社 區 領 導 者 觀 點 之 分 析,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報,52 期,87-130 頁 楊 弘 任 (2007) 社 區 如 何 動 起 來 : 黑 珍 珠 之 鄉 的 派 系 在 地 師 傅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左 岸 文 化, 臺 北 Gernot Bohme 著, 谷 心 鵬 翟 江 月 何 乏 筆 譯 2003, 氣 氛 作 為 新 美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當 代,188. 期,4 月 16 頁 Blank, M. (2005). Building the ccommunity school movement: Vision, 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 New Directions for Youth Development, Fall, 107, 99-104. Chrzanowski, D., Rans, S. & Thompson, R. (2010). Building Mutually-Benefici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Schools and Communities: The Role of a Connector. IL (USA): The Asset Based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stitute at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Combs, L. & Bailey, G. (1992). Exemplary school-community partnerships: Successful programs. Rural Educator, 13 (3), 8-13. Corson, D. (1999). Community-based education for indigenous cultures. In S. May, (Ed.) Indigenous community-based education, Multilingual Matters Ltd., Philadelphia, Pa. Dewey, J. (1915/1980). The School and Society.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Hanifan, L. J. (1916). The Rural School Community Center.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67, 130-138. Lewis, C., College, M., Schaps, E. & Watson, M. (2003). Building Community in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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