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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日治時期前臺灣醫療發展之探討 逐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因此臺灣早期醫療的發 臺灣的歷史發展 自明朝時期荷蘭 西班牙 展即是以原始醫療及從中國大陸傳習至臺灣的中 來臺灣發展之後 臺灣的史料記載才逐漸多了起 醫體系為主 而此時期來臺灣之中醫師 其技術 至清朝 從中國大陸移民來臺的人數大量增加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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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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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都 市 發 展 與 建 築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高 雄 後 勁 地 區 傳 統 民 居 特 徵 之 研 究 The Study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Tradition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Houjing District in Kaohsiung 研 究 生 : 許 輝 隆 撰 指 導 教 授 : 陳 啟 仁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97 年 07 月

謝 誌 在 陳 啟 仁 老 師 風 土 建 築 課 程 上 展 開 我 對 本 土 建 築 的 認 知, 想 對 此 領 域 作 新 的 認 識, 從 空 白 的 一 片 踏 入, 在 漫 長 的 三 年 中 僅 將 少 許 所 得 匯 集 成 文 誠 摯 感 謝 陳 啟 仁 老 師 在 授 業 期 間 對 專 業 學 術 的 傳 授 及 對 論 文 資 料 的 提 供 和 指 導 感 謝 張 宇 彤 教 授 盧 惠 敏 教 授 於 論 文 審 查 時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建 議 及 資 料 的 改 進 感 謝 黃 世 孟 老 師 吳 文 彥 老 師 曾 梓 峰 老 師 劉 安 平 老 師 王 瑞 民 老 師 在 各 專 業 課 程 精 彩 精 闢 的 傳 授 感 謝 本 所 學 弟 學 妹 的 幫 助,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論 文 各 項 必 要 程 序 感 謝 諸 多 建 築 師 同 業 及 山 上 朋 友 的 督 促 及 勉 勵 感 謝 內 人, 女 兒 的 協 助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高 雄 後 勁 地 區 傳 統 民 居 特 徵 之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陳 啟 仁 博 士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都 市 發 展 與 建 築 研 究 所 學 生 : 許 輝 隆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都 市 發 展 與 建 築 研 究 所 摘 要 閩 南 式 傳 統 民 居 的 式 樣 為 何? 台 灣 早 期 移 民 來 自 福 建 泉 州 漳 州 及 粵 東 地 區 ; 對 照 目 前 臺 灣 傳 統 民 居 式 樣 其 差 異 性 在 哪? 早 期 移 民 經 三 百 多 年, 因 地 區 性 氣 候 材 料 及 習 俗 的 變 遷, 生 活 需 求, 社 會 文 化 亦 有 了 變 異, 同 時 反 映 社 會 文 化 的 建 築 其 型 式 也 就 與 原 鄉 的 形 式 有 了 差 異, 由 原 來 的 四 合 院 轉 變 成 三 合 院 式, 諸 多 建 築 語 彙, 魯 班 尺 門 公 尺 尺 白 寸 白 風 水 禁 忌, 工 法 構 造, 在 社 會 文 化 習 俗 遞 變 下 也 有 不 同 的 詮 釋 在 日 據 時 期 新 的 工 法 及 新 的 材 料 引 進 更 脫 離 了 原 鄉 的 形 式, 表 面 為 當 時 摩 登 的 造 型, 內 部 仍 然 是 傳 統 配 置 構 造, 這 是 當 時 文 化 的 衝 擊 與 無 奈 然 而 在 百 年 盤 旋 少 有 變 異 的 傳 統 民 居 型 式 卻 在 現 代 工 業 化 下 竟 煙 消 雲 散, 傳 統 古 厝 無 法 承 受 現 代 生 活 的 需 求 一 一 在 現 實 情 況 下 被 拆 毀, 如 何 維 繫 歷 史 的 過 程, 讓 先 民 生 活 的 記 錄 永 遠 維 繫 下 去 是 我 們 重 要 的 課 題 本 研 究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及 實 際 案 例 分 析, 針 對 後 勁 地 區 與 鄰 近 地 區 之 傳 統 建 築 案 例 及 匠 師 營 造 系 統 性 之 比 較 分 析, 試 圖 說 明 其 關 鍵 性 之 異 同 點 即 在 地 材 料 與 作 法 之 發 展 使 用 邏 輯 關 鍵 字 : 閩 南 式 三 合 院 魯 班 尺 寸 白 風 水 禁 忌

The Study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Tradition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of Houjing District in Kaohsiung Advisor(s): Dr.(Professor) Chen, Chi-Jen Institute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Architectur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Student: Hsu, Hui-Lung Institute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Architectur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What is the traditional Southern Fukien residential style? Early Taiwan immigrants came from Fukien Chun Zho, Zhuang Zho and eastern Canton area, compared with current Taiwanese residential style, 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It s been more than three hundred years that since the first immigrant from China to Taiwan, due to the evolution in weather, building material and conventionality, changes in life style and society culture difference. Because of the drastic changes in all aspects, it reflects on the building style as well, from the original four-section compound to three-section compound, many architecture vocabulary like Lu-Bun ruler, Mung-Gong Ruler, Ruler-White, Inch-White, taboo for feng shui, way of constructing also change their expressions due to the changes of culture and custom evolvement. During the period of Japanese colony, the infusion of Japanese construction and imported material from Japan pushed the original way of building techniques even further away. It was considered to be modernized to make exterior design as Japanese style but still followed traditional ways for interior design. This is an inevitable impact on culture caused by being a colony of Japan. Hundreds of years past by, traditional housing style rarely changes but are in extinction due to contemporary industrialization. Traditional houses are destroyed because they no longer can provide the functionality of current living style. It s an important task and subject on how to continue the maintenance of history trace and keep record on how our ancestors live in the past.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referring available documentations and practical case studies. It focused on the traditional housing buildings available in HouJing and its neighboring areas

and performed comparison analysis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its systems and techniques. It also comprehensively demonstrates the major difference and key similar points. It also layouts detail analysis on the evolvement for material usage and construction methodologies. Keywords: Southern Fukien style, three-section compound, Lu-Bun ruler, Inch white, taboo for feng shui

目 錄 摘 要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1-1-1 研 究 動 機 1 1-1-2 研 究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1-2-1 研 究 對 象 及 範 圍 1 1-2-2 台 灣 先 民 原 籍 分 佈 3 1-2-3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漳 泉 粵 省 客 家 三 大 類 分 佈 情 況 6 第 三 節 文 獻 回 顧 1-3-1 相 關 文 獻 10 1-3-2 相 關 禁 忌 18 1-3-3 寸 白 22 1-3-4 寸 白 的 使 用 27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1-4-1 研 究 方 法 38 1-4-2 研 究 步 驟 38 第 二 章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構 造 型 式 及 工 法 第 一 節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構 造 型 式 2-1-1 閩 南 民 居 式 樣 39 2-1-2 泉 州 民 居 式 樣 配 置 特 徵 42 2-1-3 漳 州 民 居 式 樣 配 置 特 徵 47 2-1-4 漳 泉 民 居 式 樣 差 異 50 第 二 節 建 築 材 料 與 構 造 2-2-1 材 料 50 2-2-2 構 造 55 第 三 章 後 勁 地 區 傳 統 民 居 的 構 造 第 一 節 後 勁 地 區 沿 革 3-1-1 高 雄 後 勁 地 區 地 理 位 置 64 3-1-2 後 勁 地 區 發 展 過 程 66 第 二 節 後 勁 地 區 匠 師 3-2-1 匠 師 的 傳 承 68 3-2-2 匠 師 的 營 造 手 法 70 第 三 節 構 造 型 式 3-3-1 平 面 配 置 72 i

3-3-2 構 造 材 料 74 第 四 節 傳 統 民 宅 比 較 3-4-1 與 金 門 澎 湖 地 區 之 比 較 80 3-4-2 與 左 營 右 昌 鄰 近 地 區 之 比 較 87 第 四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展 望 89 第 二 節 結 論 90 ii

表 目 錄 表 1-1 匠 師 使 用 的 度 量 單 位 24 表 1-2 曲 尺 對 照 門 光 尺 27 表 1-3 尺 白 口 訣 29 表 1-4 堪 輿 九 星 吉 凶 29 表 1-5 吉 凶 尺 寸 表 30 表 1-6 寸 白 口 訣 30 表 1-7 寸 白 九 星 及 五 行 屬 性 30 表 1-8 壬 山 丙 向 吉 凶 尺 寸 表 31 表 1-9 生 剋 原 則 表 31 表 1-10 最 終 吉 利 尺 寸 表 31 表 1-11 寸 白 天 父 地 母 卦 起 寸 表 33 表 3-1 後 勁 地 區 空 間 名 稱 用 語 表 79 表 3-2 與 金 門 澎 湖 地 區 之 比 較 ( 傳 統 民 居 ) 80 表 3-3 與 左 營 右 昌 鄰 近 地 區 之 比 較 ( 傳 統 民 居 ) 87 圖 目 錄 圖 1-1 泉 州 府 範 圍 2 圖 1-2 漳 州 府 範 圍 2 圖 1-3 明 鄭 時 期 發 展 範 圍 4 圖 1-4 台 灣 開 拓 之 過 程 圖 4 圖 1-5 下 山 虎 4 圖 1-6 四 點 金 4 圖 1-7 從 厝 式 府 第 民 居 5 圖 1-8 橙 黃 色 屋 瓦 5 圖 1-9 五 鳳 樓 5 圖 1-10 方 樓 5 圖 1-11 漳 泉 客 籍 分 布 圖 8 圖 1-12 農 舍 11 圖 1-13 農 家 的 房 間 配 置 11 圖 1-14 民 宅 防 衛 配 置 12 圖 1-15 水 籬 起 12 圖 1-16 火 庫 起 12 圖 1-17 子 孫 巷 位 置 15 圖 1-18 目 屎 流 砛 的 禁 忌 15 iii

圖 1-19 子 孫 巷 15 圖 1-20 公 孫 桷 15 圖 1-21 咬 劍, 露 唇, 露 齒 的 禁 忌 15 圖 1-22 鹿 陶 洋 江 家 古 厝 16 圖 1-23 佳 冬 蕭 宅 16 圖 1-24 民 宅 平 面 配 置 之 種 類 17 圖 1-25 前 包 後 18 圖 1-26 目 屎 流 滴 20 圖 1-27 咬 劍 露 齒 21 圖 1-28 咬 劍 露 齒 過 白 21 圖 1-29 樑 下 的 禁 忌 22 圖 1-30 樑 下 的 禁 忌 22 圖 1-31 錯 誤 八 卦 圖 門 鈸 26 圖 1-32 錯 誤 八 卦 圖 木 牌 26 圖 1-33 正 卦 反 卦 26 圖 1-34 中 脊 樑 上 的 八 卦 圖 27 圖 1-35 24 山 配 五 行 28 圖 1-36 羅 經 37 圖 1-37 研 究 流 程 圖 38 圖 2-1 一 條 龍 40 圖 2-2 一 條 龍 40 圖 2-3 堂 廡 式 及 堂 廂 式 的 發 展 40 圖 2-4 九 宮 格 局 的 中 庭 41 圖 2-5 四 合 式 中 庭 41 圖 2-6 霧 峰 林 家 下 厝 42 圖 2-7 三 間 張 兩 落 大 厝 42 圖 2-8 三 間 張 櫸 頭 止 42 圖 2-9 安 南 民 居 44 圖 2-10 漳 浦 民 居 44 圖 2-11 金 門 振 威 第 46 圖 2-12 五 間 張 雙 護 龍 46 圖 2-13 鏡 面 牆 各 部 名 稱 47 圖 2-14 四 點 金 及 爬 獅 平 面 48 圖 2-15 四 點 金 48 圖 2-16 下 山 虎 及 爬 獅 48 圖 2-17 ㄇ 字 型 左 右 護 龍 49 圖 2-18 雙 層 ㄇ 型 護 龍 49 圖 2-19 漳 浦 民 居 50 iv

圖 2-20 南 安 市 民 居 50 圖 2-21 石 造 房 屋 54 圖 2-22 石 造 房 屋 54 圖 2-23 穿 斗 式 55 圖 2-24 穿 斗 式 55 圖 2-25 抬 樑 式 56 圖 2-26 五 架 坐 樑 57 圖 2-27 插 樑 式 58 圖 2-28 插 樑 式 58 圖 2-29 疊 斗 式 59 圖 2-30 疊 斗 與 脊 柱 59 圖 2-31 牆 體 用 版 築 60 圖 2-32 翹 脊 型 式 62 圖 2-33 五 行 牆 頭 62 圖 3-1 1719 年 鳳 山 縣 輿 圖 64 圖 3-2 後 勁 位 置 圖 64 圖 3-3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航 測 地 形 圖 後 勁 地 區 65 圖 3-4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73 圖 3-5 林 家 祖 厝 73 圖 3-6 金 門 傳 統 民 居 80 圖 3-7 澎 湖 傳 統 民 居 支 平 面 佈 局 81 圖 3-8 漳 州 潮 汕 泉 州 一 般 民 居 配 置 81 圖 4-1 台 灣 古 蹟 全 集 93 圖 4-2 台 灣 古 厝 風 華 93 照 片 目 錄 照 1-1 金 門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5 照 1-2 金 門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5 照 1-3 漳 州 土 樓 外 觀 5 照 1-4 漳 州 土 樓 內 部 5 照 1-5 內 埔 黃 家 圍 龍 屋 6 照 1-6 美 濃 夥 房 6 照 1-7 土 墼 牆 11 照 1-8 土 墼 牆 11 照 1-9 出 廍 起 12 照 1-10 出 屐 起 12 照 1-11 金 型 12 照 1-12 木 型 12 v

照 1-13 水 型 12 照 1-14 火 型 12 照 1-15 土 型 12 照 1-16 燕 尾 12 照 1-17 地 坪 層 次 18 照 1-18 左 營 地 區 伸 手 19 照 1-19 後 勁 地 區 伸 手 19 照 1-20 陰 陽 坡 金 門 民 宅 20 照 1-21 陰 陽 坡 後 勁 民 宅 20 照 1-22 陰 陽 坡 後 勁 民 宅 20 照 1-23 陰 陽 坡 屏 東 民 宅 20 照 1-24 櫸 頭 蓋 丁 20 照 2-1 一 條 龍 40 照 2-2 一 條 龍 40 照 2-3 堂 廡 式 41 照 2-4 堂 廂 式 41 照 2-5 林 安 泰 古 厝 正 身 41 照 2-6 林 安 泰 古 厝 中 庭 41 照 2-7 金 門 民 居 42 照 2-8 兩 落 大 厝 43 照 2-9 三 間 張 櫸 頭 止 43 照 2-10 林 安 泰 古 厝 雙 塌 43 照 2-11 林 安 泰 古 厝 雙 塌 43 照 2-12 金 門 民 居 作 凹 壽 43 照 2-13 金 門 民 居 作 凹 壽 43 照 2-14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不 作 凹 壽 44 照 2-15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不 作 凹 壽 44 照 2-16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出 簷 44 照 2-17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出 簷 44 照 2-18 孤 塌 44 照 2-19 孤 塌 44 照 2-20 門 路 亭 45 照 2-21 門 路 亭 45 照 2-22 牆 街 門 45 照 2-23 門 設 於 側 邊 45 照 2-24 牆 街 門 45 照 2-25 照 壁 45 照 2-26 鏡 面 牆 各 部 名 稱 47 vi

照 2-27 三 間 塌 ( 出 屐 起 ) 48 照 2-28 三 間 塌 ( 出 屐 起 ) 48 照 2-29 一 落 二 櫸 頭 49 照 2-30 一 落 四 櫸 頭 49 照 2-31 後 勁 民 居 49 照 2-32 後 勁 民 居 49 照 2-33 後 勁 民 居 49 照 2-34 後 勁 民 居 49 照 2-35 南 部 一 般 農 舍 50 照 2-36 鼓 山 地 區 民 居 50 照 2-37 烟 炙 磚 ( 雁 子 磚 ) 51 照 2-38 青 磚 51 照 2-39 空 斗 砌 牆 51 照 2-40 空 斗 砌 牆 51 照 2-41 空 斗 砌 牆 51 照 2-42 空 斗 砌 牆 51 照 2-43 空 斗 砌 牆 52 照 2-44 空 斗 砌 牆 52 照 2-45 土 墼 磚 屏 東 民 居 52 照 2-46 土 墼 磚 南 投 水 里 民 居 52 照 2-47 土 墼 磚 後 勁 民 居 52 照 2-48 土 墼 磚 後 勁 民 居 52 照 2-49 咾 咕 石 牆 基 54 照 2-50 鵝 卵 石 牆 基 54 照 2-51 出 磚 入 石 54 照 2-52 牆 以 石 塊 組 砌 54 照 2-53 石 牆 54 照 2-54 石 牆 54 照 2-55 挑 檐 55 照 2-56 挑 檐 55 照 2-57 穿 斗 式 台 南 縣 佳 里 農 居 55 照 2-58 穿 斗 式 台 南 縣 佳 里 農 居 55 照 2-59 穿 斗 式 台 南 縣 七 股 農 居 56 照 2-60 穿 斗 式 台 南 縣 菁 寮 街 屋 56 照 2-61 穿 斗 式 菁 寮 街 屋 56 照 2-62 穿 斗 式 菁 寮 街 屋 56 照 2-63 抬 梁 式 台 南 三 山 國 王 廟 57 照 2-64 抬 梁 式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57 vii

照 2-65 抬 梁 式 台 南 三 山 國 王 廟 57 照 2-66 疊 斗 式 58 照 2-67 疊 斗 式 58 照 2-68 疊 斗 59 照 2-69 疊 斗 59 照 2-70 擱 檁 式 59 照 2-71 擱 檁 式 59 照 2-72 擱 檁 式 60 照 2-73 擱 檁 式 60 照 2-74 擱 檁 式 60 照 2-75 擱 檁 式 60 照 2-76 燕 尾 脊 61 照 2-77 燕 尾 脊 61 照 2-78 燕 尾 脊 61 照 2-79 燕 尾 脊 61 照 2-80 燕 尾 脊 61 照 2-81 馬 脊 61 照 2-82 馬 脊 61 照 2-83 馬 脊 61 照 2-84 馬 脊 61 照 2-85 馬 脊 61 照 3-1 聖 雲 宫 67 照 3-2 鳳 屏 宮 67 照 3-3 堂 號 67 照 3-4 門 扇 上 貼 落 67 照 3-5 额 題 67 照 3-6 额 題 67 照 3-7 現 代 農 村 民 居 69 照 3-8 現 代 農 村 民 居 69 照 3-9 泥 塑 台 度 69 照 3-10 洗 石 子 台 度 69 照 3-11 架 筒 厝 模 型 ( 架 棟 厝 ) 69 照 3-12 一 條 龍 模 型 ( 五 開 間 ) 69 照 3-13 架 筒 厝 模 型 70 照 3-14 一 條 龍 模 型 70 照 3-15 直 櫺 窗 71 照 3-16 水 泥 窗 框 71 照 3-17 書 卷 71 viii

照 3-18 書 卷 71 照 3-19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1 照 3-20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1 照 3-21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1 照 3-22 梓 官 地 區 立 面 71 照 3-23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2 照 3-24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2 照 3-25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2 照 3-26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72 照 3-27 左 營 地 區 72 照 3-28 鳳 山 地 區 72 照 3-29 林 家 祖 厝 73 照 3-30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73 照 3-31 護 龍 屋 架 為 五 架 坐 樑 73 照 3-32 ( 大 學 陳 家 ) 具 雙 護 龍 73 照 3-33 陳 家 祖 厝 74 照 3-34 正 身 + 護 龍 74 照 3-35 正 身 + 護 龍 74 照 3-36 正 身 + 護 龍 74 照 3-37 台 度 以 咾 咕 石 组 砌 75 照 3-38 台 度 以 咾 咕 石 组 砌 75 照 3-39 林 家 祖 厝 正 身 75 照 3-40 陳 家 公 廳 正 身 75 照 3-41 後 勁 傾 圮 房 屋 殘 牆 空 斗 砌 磚 牆 75 照 3-42 後 勁 傾 圮 房 屋 殘 牆 空 斗 砌 磚 牆 75 照 3-43 後 勁 空 斗 砌 磚 牆 75 照 3-44 後 勁 空 斗 砌 磚 牆 75 照 3-45 後 勁 土 墼 磚 牆 76 照 3-46 後 勁 土 墼 磚 牆 另 側 水 泥 粉 刷 76 照 3-47 後 勁 土 墼 磚 牆 外 牆 塗 灰 泥 76 照 3-48 後 勁 土 墼 磚 牆 76 照 3-49 後 勁 咾 咕 石 牆 76 照 3-50 咾 咕 石 牆 ( 祡 山 山 下 ) 76 照 3-51 左 營 民 居 咾 咕 石 牆 76 照 3-52 左 營 民 居 咾 咕 石 牆 76 照 3-53 屋 脊 裝 飾 垂 柳 花 磚 的 大 脊 77 照 3-54 一 般 屋 脊 ( 田 岸 脊 ) 77 照 3-55 林 啟 泰 厝 77 ix

照 3-56 陳 福 耀 厝 77 照 3-57 擱 檁 式 屋 架 桁 檁 用 衫 木 77 照 3-58 擱 檁 式 屋 架 桁 檁 用 衫 木 77 照 3-59 五 架 坐 樑 屋 架 78 照 3-60 擱 檁 式 屋 架 桁 檁 用 竹 78 照 3-61 出 廍 起 78 照 3-62 出 屐 起 78 照 3-63 金 型 馬 脊 78 照 3-64 火 型 馬 脊 78 照 3-65 金 型 馬 脊 79 照 3-66 火 型 馬 脊 79 照 3-67 陳 厝 ( 天 母 宫 ) 79 照 3-68 林 啟 心 厝 79 照 3-69 陳 金 火 匠 師 起 造 之 張 宅 79 照 3-70 張 宅 虎 邊 伸 手 79 照 3-71 後 勁 民 居 84 照 3-72 金 門 民 居 84 照 3-73 後 勁 民 居 84 照 3-74 金 門 民 居 84 照 3-75 後 勁 民 居 83 照 3-76 澎 湖 民 居 83 照 3-77 澎 湖 民 居 庭 83 照 3-78 澎 湖 民 居 入 口 門 樓 83 照 3-79 澎 湖 民 居 牆 街 入 口 型 式 83 照 3-80 澎 湖 民 居 83 照 3-81 薛 家 古 厝 前 落 正 身 84 照 3-82 林 家 祖 厝 84 照 3-83 薛 家 古 厝 前 落 伸 手 84 照 3-84 薛 家 古 厝 金 形 馬 脊 84 照 3-85 薛 家 古 厝 出 屐 起 84 照 3-86 擱 檁 式 屋 架 84 照 3-87 中 落 厝 正 身 85 照 3-88 中 落 厝 伸 手 85 照 3-89 楊 氏 古 厝 前 落 正 身 與 伸 手 85 照 3-90 楊 氏 古 厝 伸 手 屋 脊 未 分 段 85 照 3-91 楊 氏 古 厝 前 落 台 度 為 咾 咕 石 85 照 3-92 楊 氏 古 厝 前 落 與 頂 落 間 分 離 85 照 3-93 右 昌 民 宅 ( 日 據 ) 86 x

照 3-94 右 昌 民 宅 ( 日 據 ) 伸 手 屋 脊 平 直 86 照 3-95 右 昌 民 宅 將 伸 手 改 為 平 房 86 照 3-96 右 昌 民 宅 背 面 86 照 3-97 右 昌 民 宅 86 照 3-98 右 昌 民 宅 86 照 3-99 大 樹 地 區 87 照 3-100 大 樹 地 區 87 照 3-101 大 樹 地 區 正 身 無 廊 柱 87 照 3-102 伸 手 設 廊 柱 與 挑 檐 87 照 3-103 大 樹 地 區 正 身 面 闊 達 七 間 87 照 3-104 大 樹 地 區 87 照 3-105 梓 官 地 區 88 照 3-106 梓 官 地 區 88 照 3-107 麻 豆 地 區 88 照 3-108 岡 山 地 區 88 照 3-109 麻 豆 地 區 88 照 3-110 麻 豆 地 區 88 照 4-1 懸 魚 91 照 4-2 門 扇 上 書 法 91 照 4-3 門 扇 上 書 法 91 照 4-4 門 聯 91 照 4-5 門 聯 91 照 4-6 門 聯 91 照 4-7 門 聯 91 照 4-8 門 聯 91 照 4-9 陳 悅 記 客 廳 93 照 4-10 公 媽 廳 整 修 後 93 照 4-11 伸 手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93 照 4-12 伸 手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93 照 4-13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94 照 4-14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94 照 4-15 薛 家 古 厝 環 境 94 照 4-16 水 泥 粉 光 整 修 94 照 4-17 水 泥 粉 光 整 修 94 照 4-18 增 建 水 塔 94 照 4-19 塑 膠 浪 板 94 照 4-20 鋼 板 屋 頂 94 xi

第 一 章 緒 論 概 述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研 究 範 圍, 文 獻 回 顧 及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1-1 研 究 動 機 臺 灣 古 先 住 宅 民 居 建 築 ( 林 衡 道 先 生 稱 之 ) 除 原 住 民 傳 統 住 宅 外, 均 為 閩 粵 移 民 原 居 地 之 閩 南 粵 東 形 式 先 期 移 民 蓽 路 藍 縷, 架 竹 編 茅 爾 後 社 會 較 為 安 定, 鄉 紳 商 賈 或 取 有 功 名 者 或 立 有 軍 功 者 每 每 禮 聘 原 鄉 匠 師 及 採 購 閩 粵 建 材, 以 原 鄉 樣 式 興 建 屋 舍, 即 以 閩 南 式 紅 磚 文 化 式 樣 或 粵 東 潮 汕 客 家 式 樣 為 主 而 一 般 民 居 興 建 時, 無 法 禮 聘 原 鄉 匠 師 及 採 購 閩 粵 建 材, 僅 能 使 用 當 地 材 料 及 簡 易 工 法, 此 類 民 居 為 廣 大 民 眾 使 用, 以 本 地 之 材 料, 環 境, 氣 候 等 特 色, 則 有 別 於 閩 南 粵 東 地 區 樣 式 後 勁 地 區 為 明 鄭 後 勁 鎮 屯 墾 地 區 開 發 甚 早, 爾 後 形 成 純 粹 農 村 在 此 過 程 建 築 型 態 由 竹 木 草 屋 至 磚 石 屋 瓦, 其 工 法 材 料 和 寸 白 口 訣 等 演 變 過 程 經 以 本 地 民 居 匠 師 陳 金 火 先 生 等 講 述 論 證 本 地 民 居 的 變 化 1-1-2 研 究 目 的 在 瞭 解 閩 南, 粵 東 民 居 式 樣 對 照 本 地 的 民 居 式 樣, 習 俗, 寸 白 等 驗 證 高 雄 後 勁 地 區 傳 統 民 居 特 徵 第 二 節 研 究 範 圍 1-2-1 研 究 對 象 及 範 圍 閩 南 式 傳 統 民 居 特 徵 與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特 徵, 台 灣 自 明 末 清 初 開 始 移 民 至 日 據 期 間 台 灣 民 居 之 演 變?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民 居 構 造 類 型 的 改 變, 是 社 會 經 濟 文 化 變 遷 及 地 方 風 土 下 的 產 物 其 產 生 的 原 因 是 有 脈 絡 可 尋 的, 在 政 治 經 濟 改 善 之 後 或 因 軍 功, 科 舉 功 名, 由 最 低 需 求 演 變 為 豪 華 炫 燿 每 每 以 原 鄉 建 材 及 匠 師 興 建 豪 宅, 一 般 民 眾 農 村 宅 舍 則 委 由 本 地 工 匠 因 陋 就 簡, 產 生 極 大 之 差 異 在 物 資 及 財 力 限 制 下, 一 般 民 眾 農 村 宅 舍 得 就 地 取 材, 也 成 為 台 灣 各 地 型 態 的 差 異 首 先 先 了 解 福 建 閩 南 所 指 之 範 圍 及 其 特 徵, 再 就 台 灣 民 居 除 規 模 宏 大 之 民 宅 和 一 般 民 宅 之 特 徵 分 段 敘 述 首 先 就 先 民 自 閩 粵 二 地 移 民 至 台 灣 分 布 情 形 福 建 閩 南 概 指 泉 州 府 及 漳 州 府 地 區 清 季 泉 州 府 包 括 南 安 晉 江 惠 安 安 溪 同 安 五 縣 厦 門 金 門 隸 屬 同 安 ; 漳 州 府 治 轄 有 長 泰 漳 浦 南 靖 平 和 詔 安 海 澄 龍 溪 等 七 縣, 現 則 包 括 海 龍 雲 霄 華 安 東 山 薌 城 區 等 地 區, 泉 州 市 漳 州 市 廈 門 市 三 地 相 鄰, 同 風 同 俗, 以 閩 南 語 為 主 要 語 言, 自 古 以 來 漳 泉 厦 三 地 習 稱 閩 南 在 福 建 六 大 民 系 ( 大 陸 稱 為 民 系 台 灣 稱 為 族 群 ) 書 中 將 福 建 分 為 六 大 民 系 : ( 一 ): 福 州 人 閩 江 下 游 及 閩 東 地 區 ;( 二 ): 興 化 人 蒲 仙 平 原 ;( 三 ): 閩 南 人 : 晉 1

江 下 游 的 泉 州 平 原 和 九 龍 江 下 游 的 漳 州 平 原 ;( 四 ): 閩 北 人 閩 江 上 游, 分 屬 建 寧 延 平 邵 武 三 府 ;( 五 ): 客 家 人 寧 化 長 汀 上 杭 武 平 永 定 連 城 清 流 漳 州 府 的 南 靖 平 和 詔 安 ;( 六 ): 龍 岩 人 等 其 中 閩 南 人 的 人 文 性 格 具 有 較 濃 郁 的 海 洋 文 化 色 彩 ( 福 建 六 大 民 系 - 陈 支 平 ), 比 較 注 重 財 富 的 追 求, 勇 於 冒 險, 其 受 阿 拉 伯 穆 斯 林 文 化 的 影 響 可 朔 自 唐 宋 以 迄 于 元 代, 對 泉 州 民 間 社 會 的 影 響, 既 有 血 緣 的 混 合, 也 有 文 化 的 感 染, 對 泉 州 紅 磚 文 化 的 影 響 應 有 相 當 的 深 度 ( 闽 台 民 居 建 筑 的 渊 源 与 型 态 - 戴 志 坚 ) 圖 1-1 泉 州 府 範 圍 圖 1-2 漳 州 府 範 圍 ( 翻 拍 自 漢 聲 89 尋 找 台 灣 的 泉 州 人 漳 州 人 ) 郭 育 誠 繪 2

1-2-2 台 灣 先 民 原 籍 分 佈 情 況 台 灣 移 民 自 明 末 清 初, 荷 蘭 盤 據 台 灣 吸 引 中 國 人 前 來 墾 荒, 後 福 建 大 旱 鄭 芝 龍 出 錢 招 募 飢 民 數 萬 開 墾 荒 地, 荷 據 後 期 台 灣 人 口 已 有 二 萬 多 人, 1661 年 鄭 成 功 率 軍 至 澎 湖, 再 轉 攻 台 灣, 驅 逐 荷 蘭 人, 又 有 進 攻 移 入 部 隊 約 三 萬 餘 人, 歷 經 清 朝 實 施 海 禁 閩 南 沿 海 民 眾 生 活 頓 失 依 靠, 偷 渡 至 台 灣 人 口 不 少, 待 明 鄭 降 清 時 台 灣 約 有 十 二 萬 人 口, 清 領 台 灣 時 部 分 百 姓 回 歸 原 籍, 康 熙 24 年 台 灣 府 志 內 載 台 灣 共 有 民 口 30229 口 番 口 8108 口, 澎 湖 民 口 523 口, 另 水 陸 軍 一 萬 餘 人 總 計 人 口 約 五 萬 人 左 右, 清 初 對 移 民 嚴 格 限 制, 直 到 清 乾 隆 49 年 政 府 公 告 開 放 蚶 江 與 鹿 港 對 渡, 光 緒 元 年 正 式 廢 除 禁 渡 政 策, 康 熙 四 五 十 年 間 分 別 向 南 北 開 拓, 雍 正 時 期 南 至 琅 嶠 ( 屏 東 車 城 ) 開 拓 時 係 由 點 狀 分 布 再 逐 漸 擴 展 為 面, 乾 隆 末 年 ( 乾 隆 60 年 1795 年 ) 西 部 平 原 已 開 盡, 嘉 慶 年 間 (1796~1820) 則 向 宜 蘭 平 原, 道 光 年 間 (1821~1850) 則 進 入 埔 里, 至 此 台 灣 開 發 已 到 一 定 階 段 ( 福 建 通 史 - 明 清 - 俆 晓 望 ) 明 鄭 時 期 集 中 於 南 部 台 南 地 區, 擴 及 嘉 南 平 原, 及 高 雄 地 區, 中 部 及 北 部 尚 屬 荒 原, 為 草 茫 未 闢 之 區, 北 部 至 康 熙 年 間 淡 水 河 沿 岸 新 莊 才 形 成 漢 人 聚 落, 光 緒 元 年 (1875 年 ) 清 廷 於 北 路 設 台 北 府, 北 部 驟 成 重 鎮 先 前 移 民 其 居 住 型 態 自 然 是 茅 茨 土 階, 待 至 清 季 中 葉 社 會 較 安 定 經 濟 繁 榮, 富 商 鄉 紳 均 禮 聘 原 鄉 匠 師 至 台 以 原 鄉 式 樣 大 興 土 木, 民 國 52 年 林 衡 道 先 生 在 台 北 市 的 古 先 住 宅 文 中 : 台 灣 各 地 現 存 之 古 先 住 宅 建 築, 其 規 模 宏 大, 技 工 精 緻 者, 計 有 左 列 之 各 處 :( 台 北 地 區 ) 社 子 陳 宅 大 龍 峒 陳 宅 公 館 林 宅 大 安 林 宅 ( 林 安 泰 古 厝 ) 板 橋 林 本 源 宅 ( 新 竹 縣 地 區 ) 新 竹 林 宅 ( 已 毀 ) 新 竹 鄭 宅 ( 已 毀 ) 竹 東 彭 宅 ( 信 好 第 ) 北 埔 姜 宅 ( 天 水 堂 ) 清 水 楊 宅 ( 社 口 ) 三 角 子 呂 宅 ( 筱 雲 山 莊 ) 霧 峰 林 宅 馬 鳴 山 陳 益 源 記 宅 ( 馬 興 益 源 大 厝 ) 埔 心 黃 宅 斗 六 吳 宅 麻 豆 林 宅 麻 豆 郭 宅 ( 郭 舉 人 宅 ) 大 內 楊 宅 歸 仁 歸 園, 以 上 住 宅 建 築 多 數 偏 在 濁 水 溪 以 北, 且 規 模 又 多 屬 宏 大, 濁 水 溪 以 南, 格 局 較 為 微 小, 不 同 之 原 因 在 於 土 地 制 度 所 致 台 灣 北 部 早 期 開 拓, 其 組 織 係 由 富 有 資 力 的 大 租 戶 領 放 廣 大 土 地, 分 於 小 租 戶, 再 轉 於 佃 戶 墾 耕, 若 此 地 方 上 則 存 在 許 多 大 地 主, 得 以 雄 厚 財 力 來 建 造 宏 大 精 緻 的 住 宅, 而 南 部 因 荷 蘭 人 佔 據 時, 曾 有 王 田 制 度 的 實 施 ( 由 荷 蘭 人 招 募 漢 人 墾 荒 ), 明 鄭 時 期 又 實 施 官 田 及 營 盤 田 制 度, 以 致 清 領 時 台 灣 南 部 普 遍 產 生 了 許 多 自 耕 農, 大 地 主 不 發 達, 也 少 有 精 緻 宏 大 的 住 宅 林 衡 道 - 台 灣 勝 蹟 採 訪 冊 第 七 輯 : 據 日 據 時 期 1926 年 日 人 的 調 查, 台 灣 世 居 居 民, 其 祖 籍 的 分 佈 情 形 如 下 : 泉 州 : 安 溪 441600 人, 同 安 553,100 人, 南 安, 惠 安, 晉 江 686,700 人 合 計 1,681,400 人 漳 州 :1,319,500 人 興 化 9,300 人, 汀 州 :42,500 人 永 春 20,500 人, 龍 岩 州 :16,000 人 福 州 :27,200 人 來 自 福 建 合 計 3,116,400 人 3

潮 州 :134,800 人, 嘉 應 州 :296.900 人, 惠 州 :154,600 人, 來 自 廣 東 合 計 586,300 人 來 自 閩 粵 以 外 各 省 者 48,900 人 由 上 分 析 台 灣 移 民 於 閩 粵 之 比 例 如 下 : 泉 州 人 占 約 45% 漳 州 人 占 約 35%, 粵 東 約 16%; 因 此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式 樣 大 致 分 為 泉 州, 漳 州 閩 南 式, 粵 東 客 家 式 樣 為 主 明 鄭 時 期 清 代 時 期 日 據 時 期 荷 蘭 以 前 荷 蘭 時 期 明 鄭 時 期 圖 1-3 明 鄭 時 期 發 展 範 圍 圖 1-4 台 灣 開 拓 之 過 程 圖 蕭 梅 - 台 灣 民 居 建 築 之 傳 統 風 格 李 乾 朗 - 臺 灣 建 築 史 其 實 潮 汕 於 早 期 移 民 亦 多, 惟 開 墾 有 成 或 經 商 富 裕 後 衣 錦 還 鄉 因 此 潮 汕 人 數 減 少, 連 帶 潮 汕 形 式 建 築 也 缺 席 了 在 潮 汕 民 間, 流 傳 潮 州 厝, 皇 宮 起 " 指 的 是 民 間 從 厝 式 " 的 府 第 民 居 是 按 皇 宮 的 式 樣 建 造 的, 其 屋 頂 係 採 用 橙 黃 色 屋 瓦 ; 其 三 合 院 式 的 下 山 虎 " 及 四 合 院 式 的 四 點 金 " 形 式 住 宅 則 不 曾 在 台 灣 出 現, 反 而 像 寺 廟 的 三 川 殿 圖 1-5 下 山 虎 翻 拍 自 林 凱 龍 - 潮 汕 老 屋 圖 1-6 四 點 金 林 凱 龍 - 潮 汕 老 屋 4

圖 1-7 從厝式 的府第民居 圖 1-8 橙黃色屋瓦( 潮汕老屋-林凱龍) 照 1-1 金門閩南傳統民居 照 1-2 金門閩南傳統民居 照 1-3 漳州土樓外觀 (駱振林提供) 照 1-4 漳州土樓內部 (駱振林提供) 圖 1-9 五鳳樓 大夫第 (黃漢民-福建土樓) 圖 1-10 方樓 (黃漢民-福建土樓) 5

照 1-5 內 埔 黃 家 圍 龍 屋 照 1-6 美 濃 夥 房 1-2-3 台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漳 泉 粵 省 客 家 三 大 族 群 分 佈 情 形 如 下 : 台 北 市 : 龍 山 區 之 艋 舺 河 岸 - 南 安 惠 安 晉 江 等 三 邑 ( 泉 州 ) 艋 舺 東 邊 - 安 溪 籍 ( 泉 州 ) 延 平 區 建 成 區 之 大 稻 埕 - 同 安 籍 ( 泉 州 ) 大 同 區 之 大 龍 峒 - 同 安 籍 ( 泉 州 ) 中 山 區 之 西 莊 子 - 同 安 籍 ( 泉 州 ) 松 山 大 安 古 亭 各 區 - 同 安 籍 ( 泉 州 ) 其 他 各 區 世 居 市 民 祖 籍 亦 概 屬 泉 州 舊 府 屬 景 美 木 柵 南 港 北 投 - 安 溪 籍 ( 泉 州 ) 士 林 內 湖 - 漳 州 籍 台 北 縣 : 新 店 石 碇 深 坑 坪 林 三 峽 鶯 歌 樹 林 瑞 芳 平 溪 雙 溪 汐 止 林 口 泰 山 等 多 山 地 區 - 同 安 籍 ( 泉 州 ) 三 重 市 蘆 洲 - 同 安 籍 ( 泉 州 ) 板 橋 市 土 城 永 和 中 和 - 漳 州 籍 萬 里 金 山 貢 寮 - 漳 州 籍 淡 水 三 之 石 門 八 里 - 泉 州 籍 新 莊 原 有 泉 漳 客 後 械 鬥 僅 留 下 泉 州 籍 基 隆 市 : 漳 州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宜 蘭 縣 : 漳 州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蘇 澳 - 泉 州 籍 桃 園 縣 : 桃 園 市 大 溪 鎮 蘆 竹 大 園 龜 山 八 德 - 漳 州 籍 中 壢 楊 梅 龍 潭 平 鎮 新 屋 觀 音 - 客 家 籍 6

新 竹 縣 : 新 竹 市 皆 屬 泉 州 竹 北 香 山 - 泉 客 參 半 竹 東 關 西 新 埔 湖 口 橫 山 新 豐 芎 林 寶 山 北 埔 峨 眉 - 客 家 籍 苗 栗 縣 : 客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僅 竹 南 後 龍 通 宵 苑 裡 四 鎮 多 屬 泉 籍 台 中 縣 : 大 甲 清 水 梧 棲 沙 鹿 大 安 外 埔 龍 井 - 泉 州 籍 大 里 霧 峰 太 平 烏 日 大 肚 - 漳 州 籍 潭 子 神 岡 大 雅 豐 原 后 里 - 漳 客 皆 有 東 勢 石 岡 - 客 家 籍 台 中 市 : 漳 州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南 投 縣 : 漳 州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泉 州 人 僅 佔 次 要, 國 姓 鄉 周 圍 - 客 家 籍 彰 化 縣 : 彰 化 市 漳 州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田 中 芬 園 二 水 - 漳 州 籍 鹿 港 和 美 北 斗 二 林 線 西 新 港 福 興 秀 水 花 壇 大 村 埤 頭 芳 苑 大 城 竹 塘 溪 州 - 泉 州 籍 員 林 溪 湖 埔 鹽 埔 心 永 靖 社 頭 田 尾 - 客 家 籍 較 多 但 已 與 漳 泉 人 同 化 失 其 固 有 風 俗 及 方 言 演 變 為 所 謂 福 佬 客 雲 林 縣 : 斗 六 斗 南 虎 尾 西 螺 - 漳 州 籍 其 餘 沿 海 各 鎮 - 泉 州 籍, 客 籍 摻 雜 期 間, 完 全 同 化 成 為 福 佬 客 嘉 義 縣 : 嘉 義 市 新 港 民 雄 水 上 大 林 - 漳 州 籍 梅 山 竹 崎 中 埔 番 路 大 埔 - 漳 州 籍 其 餘 沿 海 各 鄉 鎮 - 泉 州 籍 台 南 縣 : 世 居 市 民 皆 屬 泉 州 籍 ( 同 安, 安 溪 最 多 ) 台 南 市 : 漳 泉 客 籍 皆 有 泉 屬 各 縣 籍 佔 絕 大 多 數 高 雄 縣 : 西 部 沿 海 泉 屬 籍 民 佔 絕 大 多 數 鳳 山 及 周 圍 - 漳 州 籍 美 濃 - 客 家 籍 高 雄 市 : 世 居 市 民 屬 泉 籍 較 多, 亦 有 少 數 漳 州 人 曾 有 少 數 客 家 移 民 居 鹽 埕 地 區 ( 客 家 人 祭 祀 三 山 國 王 廟 ), 今 已 與 漳 泉 人 同 化 7

澎 湖 縣 : 澎 湖 縣 自 古 即 隸 屬 泉 州 府 同 安 縣 世 居 市 民 皆 屬 泉 籍 屏 東 縣 : 世 居 市 民 皆 屬 客 家 籍 較 多 屏 東 市 里 港 萬 丹 漳 泉 人 較 多 其 他 沿 海 各 鄉 鎮 均 有 漳 泉 客 內 埔 潮 州 竹 田 萬 巒 新 卑 加 冬 高 樹 - 客 家 籍 台 東 花 蓮 縣 : 漳 泉 客 皆 有 漳 泉 客 分 布 圖 : 台 北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北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台 南 市 高 雄 縣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花 蓮 縣 南 投 縣 台 東 縣 100%~90% 89%~50% 49%~25% 圖 1-11 漳 泉 客 籍 分 布 圖 ( 施 添 福 著 : 清 代 在 臺 漢 人 的 主 籍 分 布 和 原 鄉 生 活 方 式 ) 臺 灣 是 一 移 民 社 會, 早 期 開 疆 闢 地, 需 對 應 原 住 民 的 抵 抗, 台 南 安 平 地 區 自 荷 蘭 佔 據 前 即 已 有 漢 人 墾 植 部 分 開 發, 明 鄭 時 南 部 地 區 擴 展 至 高 雄, 北 至 雲 嘉 交 界, 荷 據 時 期 為 王 田 制 ( 由 荷 人 出 資 開 墾 由 漢 人 承 租, 明 鄭 時 期 大 多 為 官 田 營 盤 田, 此 時 大 墾 戶 尚 未 出 現, 直 至 清 朝 據 有 台 灣 並 允 攜 眷 赴 臺, 台 灣 中 北 部 方 全 面 擴 展, 因 土 地, 水 源, 漳 泉 粵 籍 之 間 械 鬥 自 此 開 始 明 清 時 期, 朝 廷 一 般 不 過 問 社 會 問 題, 鄉 族 械 鬥 大 都 不 介 入 8

台 灣 械 鬥 頻 頻 發 生 原 因 : ( 一 ) 因 官 不 能 治, 清 代 中 葉 吏 治 腐 敗, 無 論 何 人 均 可 捐 納 進 入 官 場, 中 樞 機 構 無 法 遙 制, 官 員 由 省 道 任 命, 其 流 品 直 不 可 考, 有 吏 治 之 壞, 至 閩 極 矣 ", 而 台 灣 又 隸 歸 福 建 官 逼 民 反, 農 民 起 義 ( 林 爽 文 戴 潮 春 起 義 ), 戰 亂 頻 繁, 清 朝 認 為 台 灣 是 一 個 三 年 一 小 反, 五 年 一 大 反 " 的 地 方 ( 二 ) 因 耕 地 水 源 爭 奪, 或 因 嫌 隙 同 鄉 聚 族 械 鬥, 初 期 移 民 同 鄉 聚 居 同 姓 聚 族, 在 血 緣 高 於 一 切, 當 有 利 益 衝 突, 則 聚 族 鬥 毆 漳 泉 械 鬥 在 清 初 於 閩 南 即 存 在, 此 械 鬥 風 氣 亦 全 盤 移 傳 至 台 灣, 漳 泉 宗 族 間 之 械 鬥 時 間 長 者 有 延 續 數 十 年, 此 現 象 系 福 建 多 山, 交 通 不 便 城 鄉 之 間 彼 此 不 相 往 來, 鄉 井 聚 族 而 居, 數 百 年 不 變, 因 此 眾 多 農 村 逐 漸 形 成 一 姓 一 村 莊 的 住 居 模 式 福 建 通 史 謂 : 詔 安 縣 四 都 之 民, 築 土 為 堡, 雉 堞 數 仞 如 城 制, 聚 族 於 斯, 其 中 器 械 俱 備 二 都 無 城, 廣 築 圍 樓 ( 土 樓 ), 牆 高 數 仞, 直 上 數 層, 四 面 留 空, 可 以 遠 望 合 族 比 櫛 而 居, 由 一 門 出 入 門 堅 如 鐵 石, 器 械 畢 具 此 種 居 住 情 形 如 同 準 戰 爭 狀 態 下 的 民 族, 村 族 之 間 懷 有 很 深 的 不 信 任 感, 細 微 的 衝 突 也 常 常 引 起 械 鬥 : 一 夫 修 怨, 千 百 為 群, 連 鬥 累 月, 相 互 死 傷 數 十 百 數 而 不 息 甚 數 村 或 一 些 小 姓 結 盟 稱 社, 械 鬥 規 模 日 益 擴 大 鄉 族 械 鬥 於 閩 南 社 會 造 成 無 窮 的 禍 害, 延 伸 擄 掠 勒 贖 之 風, 鄉 間 坦 途 無 人 敢 行, 田 地 無 人 敢 耕 然 而 在 台 灣 西 部 平 原 無 高 山 阻 礙, 不 若 原 籍 四 周 高 山 險 阻 交 通 不 便, 未 有 一 姓 一 莊 情 形, 中 北 部 除 大 墾 戶 有 些 同 姓 家 族 聚 族 外 在 台 灣 大 多 為 異 姓 聚 村, 在 台 灣 不 曾 有 像 漳 州 的 圓 樓 ( 土 樓 ), 及 潮 汕 的 塢 堡 圍 寨, 聚 族 而 居 的 村 莊 ( 北 部 因 開 發 較 晚, 又 為 大 墾 戶, 散 居 型 式 較 多, 因 單 獨 生 活 房 屋 配 置 多 為 防 衛 性 佈 置 及 防 衛 設 施 較 多 ) 9

第 三 節 文 獻 回 顧 1-3-1 相 關 文 獻 一 : 台 灣 的 建 築, 藤 島 亥 冶 郞 於 1936 年 四 月 四 日 到 台 灣, 在 21 天 足 跡 由 北 至 南, 由 基 隆 台 北 大 屯 山 淡 水 新 竹 角 板 山 烏 來 社 台 中 彰 化 鹿 港 嘉 義 北 港 台 南 安 平 高 雄 馬 公 屏 東 潮 州 赤 山 卡 比 亞 干 社 恆 春 鵝 鸞 鼻 等 二 十 二 各 地 方 將 原 住 民 族 的 建 築 歸 列 南 洋 系 建 築, 閩 粵 建 築 即 中 國 南 部 系 統 的 支 流 為 中 國 系 建 築, 西 洋 系 建 築 則 自 西 班 牙 荷 蘭 系 開 始 到 日 據 時 期 建 築 種 類 分 為 ( 一 ) 官 用 建 築 : 城 堡 衙 門 ( 二 ) 公 共 建 築 : 會 館 ( 三 ) 住 宅 建 築 : 住 宅 及 庭 園 ( 四 ) 宗 教 建 築 : 文 妙 極 書 院 道 觀 廟 宇 佛 寺 ( 一 ) 其 他 建 築 : 牌 樓 碑 碣 結 構 形 式 因 建 築 用 途 規 模 風 土 等 條 件 不 同 而 產 生 差 異, 主 要 可 分 為 下 列 四 種 : ( 一 ) 磚 厝 : 以 紅 磚 為 主 的 結 構 屋 頂 是 木 造 大 多 是 葺 瓦, 主 要 用 於 城 市 的 建 築 及 宫 廟 寺 高 級 住 宅 等 ( 二 ) 土 埆 厝 : 以 曬 乾 的 土 磚 為 主 作 為 牆 體 結 構, 屋 頂 同 第 一 項 農 家 廣 為 使 用 ( 三 ) 架 筒 厝 : 木 造 結 構, 屋 頂 舖 瓦 茅 草 竹 等 於 山 腳 地 帶 及 容 易 獲 得 進 口 木 材 的 海 岸, 或 木 產 豐 富 的 地 方 民 家 多 採 用 ( 南 投 竹 山 台 南 縣 )( 四 ) 柱 仔 腳 厝 : 草 厝 簡 單 的 木 竹 造 在 竹 產 量 多 的 地 方 常 見 並 將 各 結 構 細 部 施 作 描 述 的 非 詳 細 如 臺 基 陛 地 坪 柱 子 ( 柱 珠 形 式, 石 柱 木 柱, 石 柱 上 接 木 柱 ) 牆 身 ( 斗 子 砌 牆 土 埆 牆 架 筒 厝 則 於 柱 子 內 側 用 木 板 架 起 板 堵 編 竹 夾 泥 牆 竹 壁 草 壁 ) 屋 架 ( 一 般 的 屋 架 做 法 是 在 磚 牆 或 土 埆 牆 上 嵌 入 桁 子 ( 與 屋 脊 平 行 的 橫 木 )), 架 筒 式 的 房 子 則 把 梁 與 桁 的 結 構 架 在 柱 子 上 面, 組 成 屋 架 屋 架 大 約 分 兩 種, 一 是 穿 逗 式, 另 一 是 插 梁 式 並 提 及 疊 斗 式 構 造 屋 簷 用 斗 拱 在 外 部 支 撐, 斗 拱 壁 用 插 肘 式, 較 特 殊 的 如 關 渡 媽 祖 廟 前 門 梁 上 石 子 交 叉 式 的 牌 樓 十 字 拱 以 及 馬 鞍 拱 屋 頂 的 式 樣 及 裝 飾, 大 規 模 重 要 的 建 築 如 文 廟, 屋 頂 即 為 歇 山 構 造, 一 般 為 兩 坡 落 水, 屋 脊 兩 端 翹 起 來 的 部 分 叫 燕 子 尾, 明 白 顯 示 南 中 國 系 統 建 築 的 特 色, 而 簡 單 的 房 子 屋 脊 不 起 翹 叫 馬 脊, 門 窗 開 口 不 大, 為 防 暑 防 盜, 但 台 灣 溼 熱 則 難 免 影 響 到 衛 生 分 析 福 建 系 與 廣 東 系 的 差 異 在 福 建 系 比 較 豐 富 濃 厚, 富 於 曲 線 性, 而 廣 東 系 清 爽 勁 直, 較 為 直 線 性, 並 將 柱 子 屋 頂 葺 瓦 雕 飾 線 條 列 表 做 比 較 對 構 造 形 式 有 深 入 分 析, 然 未 論 及 生 活 人 文 習 俗 等 因 素 二 : 台 灣 的 歷 史 與 民 俗 國 分 直 一 先 生 於 1930 年 左 右 調 查 台 灣 民 俗, 較 偏 重 於 人 類 史, 有 關 建 築 部 分 陳 述 如 下 : 多 茅 草 屋 頂 的 中 部 村 落, 多 竹 柱 的 南 部 村 落, 北 部 村 落 則 多 用 磚 瓦, 南 部 為 集 居 型, 北 部 為 散 居 型 鄉 村 建 造 寬 敞 的 房 屋, 沿 幹 道 兩 旁 逐 漸 出 現 街 屋, 人 口 向 都 市 集 中 然 街 屋 與 日 本 住 宅, 都 不 曾 對 農 家 的 構 造 產 生 影 響 台 北 盆 地 農 家 的 骨 架 構 造, 大 致 分 為 三 種,( 一 ) 完 全 沒 有 柱 子 的 土 墼 起,( 二 ) 由 中 心 骨 架 和 房 骨 架 組 成 的 真 壁 式 建 築 ( 兩 柱 間 設 置 木 質 橫 條 加 上 竹 片 網 然 後 粗 抹 黃 泥 ), ( 三 ) 磚 造 建 築 ; 其 中 土 墼 起 佔 台 北 盆 地 農 家 住 宅 的 大 部 分, 即 使 有 規 模 的 農 家 地 上 也 少 舖 磚 和 磁 磚, 而 是 一 片 泥 土 地 10

照 1-7 土墼牆 照 1-8 土墼牆 牆壁最常用的為土墼壁 土墼磚用土漿粘接 土漿摻有穀殼 稱為粗糠土 土墼壁外塗灰泥保護 灰泥對土粘著度不佳 後改用石灰石製成的灰泥 農民則 用牡蠣殼燒成的灰泥 亦有使用編織稻草保護外壁 外面舖瓦的壁稱為穿瓦衫 而最 完美的土墼壁保護法是貼磚瓦(斗砌) 日據時代不再使用斗砌這種技術 只砌磚壁或 土墼壁 因牆壁構造及屋頂出簷關係房屋形式分為 (一) 出屐起(二)出廍起(三)火庫起(四)水籬起 屋脊的形式有兩種 (一)屋脊略為翹起 型如馬背的稱為馬脊 屋頂傾斜面完不會翹 起(二)喬元脊 屋脊像弓形般翹起 兩端像翹著尾巴的鶺鴒般像空中突出 屋頂傾斜 面是彎曲的 農村房間的配置以正廳為中心 左右為房間 面朝正廳站立 右鄰是大房 左鄰 是二房 這是稱為三間起的基本形式 這三室同一高度屋脊 兩端稱落敖 左右各有 一室時 屋脊比上述三室低 大房右邊的稱為左五間 二房左邊的稱為右五間 形成 一廳四房的形式 叫做五間起 護龍從主屋的兩端向前方延伸時 便成為凹型 護龍 可多達左右各有三棟並排 街屋的房間配置受土地限制自然和農家不同 門面窄縱深 很長 是東西方共通之處 所陳述農村建築僅限於台北盆地地區 一般構造材料及造 型 得知於日據時期一般農村茅草屋頂是相當普遍 土墼壁構造及砌磚取代了斗砌磚 牆 圖 1-12 農舍 圖 1-13 農家的房間配置 農村民宅三間起加座仔式樣 (國分直一 台灣的歷史與民俗) 11

圖 1-14 民宅防衛配置(台灣的歷史與民俗) 圖 1-15 水籬起 (台灣的歷史與民俗) 圖 1-16 火庫起 (台北市民宅調查-楊仁江) 照 1-9 出廍起 照 1-11 金型 照 1-14 火型 照 1-10 出屐起 照 1-12 木型 照 1-15 土型 照 1-13 水型 照 1-16 燕尾 12

三 : 台 灣 勝 蹟 採 訪 冊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林 衡 道 教 授 最 早 做 全 省 古 先 住 宅 之 調 查, 民 國 52 年 台 北 的 古 先 住 宅, 分 析 台 灣 古 先 住 宅 的 特 質, 将 台 灣 古 先 建 築 分 為 七 種 :( 一 ) 官 府 建 築 ( 各 種 衙 門 ) ( 二 ) 軍 事 建 築 ( 城 廓 砲 台 要 塞 ) ( 三 ) 公 共 建 築 ( 家 廟 會 館 書 院 等 ) ( 四 ) 住 宅 建 築 ( 住 宅 租 館 花 園 別 墅 等 ) ( 五 ) 店 舖 建 築 ( 各 式 店 舖 ) ( 六 ) 宗 教 建 築 ( 寺 廟 齋 堂 等 ) ( 七 ) 其 他 建 築 ( 牌 樓 碑 碣 墳 墓 等 ), 對 住 宅 建 築 主 要 構 造 型 式 分 為 五 種,( 一 ) 磚 厝 ( 二 ) 土 埆 厝 ( 三 ) 石 厝 ( 四 ) 架 筒 厝 ( 木 造 ) ( 五 ) 柱 仔 腳 厝, 以 田 野 調 查 方 式 查 遍 全 省 各 地, 将 各 地 規 模 宏 大, 技 工 精 緻 者 樓 列 如 下 : 社 子 陳 宅 大 龍 峒 陳 宅 ( 老 師 府 ) 大 安 林 宅 板 橋 林 本 源 宅 新 竹 林 宅 竹 東 彭 宅 北 埔 姜 宅 清 水 楊 宅 三 角 子 呂 宅 ( 神 岡 鄉 ) 霧 峰 林 宅 馬 鳴 山 陳 益 源 記 宅 埔 心 黃 宅 斗 六 吳 宅 麻 豆 林 宅 麻 豆 郭 宅 大 內 楊 宅 歸 仁 歸 園 歸 納 出 上 述 宅 第 大 多 在 濁 水 溪 以 北, 又 濁 水 溪 以 北 者, 規 模 又 多 屬 宏 大, 反 之 濁 水 溪 以 南 者 格 局 較 為 小, 系 土 地 制 度 所 致, 南 部 承 自 王 田 官 田 營 盤 田 制 度 清 領 之 後 廢 棄 了 王 田 官 田 改 由 佃 農 承 購 形 成 自 耕 農, 北 部 開 發 較 晚, 官 府 力 量 薄 弱, 漢 人 移 民 與 土 著 爭 鬥, 漳 泉 客 分 類 械 鬥, 因 此 財 力 雄 厚 之 大 地 主 均 建 造 宏 大 堅 固 住 宅, 均 作 防 衛 設 施, 如 銃 櫃 銃 孔 等 又 因 氣 候 因 素, 南 部 晴 雨 季 節 分 明, 靠 天 耕 種, 亟 需 聚 居 於 井 水 豐 沛 地 點 建 屋 居 住, 形 成 聚 居 集 村, 北 部 山 丘 得 水 較 便 利 於 散 居 台 灣 古 先 住 宅 建 築, 其 規 模 多 很 矮 小, 遠 不 如 大 陸 各 省 的 寬 宏 巨 大, 過 去 如 遇 興 建 巨 宅, 多 從 祖 籍 漳 泉 等 地 延 聘 良 工, 俗 稱 唐 山 司 傅, 普 通 本 地 工 匠 只 是 充 當 助 手 而 已, 台 灣 氣 候 屬 亞 熱 帶 南 中 國 海 沿 岸 型, 四 時 氣 溫 均 高, 故 其 古 先 住 宅 往 往 不 遵 守 中 國 南 面 之 制, 而 採 取 東 面 西 面 各 種 方 位, 竹 材 出 產, 遍 及 全 省, 台 南 南 投 兩 縣 產 量 較 為 突 出 ( 穿 斗 式 構 架 較 普 遍 ), 南 部 地 方 和 澎 湖 群 島, 則 多 用 石 化 了 的 珊 瑚 礁, 俗 稱 咾 咕 石, 台 北 市 附 近 的 士 林 石 淡 水 石, 為 安 山 岩, 北 部 石 屋 較 多, 然 建 巨 宅 者, 其 所 用 精 緻 石 材 亦 多 採 用 漳 泉 一 帶 的 花 崗 石, 台 灣 西 部 平 野 第 四 紀 層 中 為 黏 土 沖 積 層, 農 民 自 製 土 埆, 故 土 埆 厝 普 遍 分 布 全 省 磚 壁 和 土 埆 壁 佔 多 數, 竹 籬 堵 竹 壁 草 壁 等, 僅 適 用 於 貧 苦 人 家 之 建 築, 普 通 住 宅 祇 用 壁 體 支 撐 屋 頂 ( 櫊 檩 式 ), 祇 有 稍 具 規 模 的 住 宅 始 用 木 柱 石 柱 ( 穿 斗 式 ), 對 屋 頂 屋 脊 型 式 燕 子 尾 型 馬 脊 型, 馬 脊 型 又 依 造 型 分 為 金 木 水 火 土 五 行, 將 台 灣 古 先 住 宅 構 造 作 詳 細 分 類 及 說 明 四 : 台 灣 民 居 建 築 之 傳 統 風 格 民 國 56 年 蕭 梅 女 士 在 台 灣 民 居 建 築 之 傳 統 風 格 第 一 章 前 言 中 提 到 台 灣 的 傳 統 建 築 只 是 中 國 建 築 向 海 外 的 一 個 延 伸, 並 沒 有 特 別 的 創 發 和 改 進 值 得 大 書 特 書 的, 為 了 適 應 台 灣 氣 候, 地 形 及 材 料 等 特 殊 環 境, 一 些 細 節 的 改 變 是 有 的, 文 中 述 及 台 灣 發 展 史, 漳 泉 粵 先 民 先 後 移 民 佔 領 耕 地 及 開 發 次 序, 劃 出 南 北 走 向 與 海 岸 線 三 條 平 行 線, 東 西 間 則 由 河 川 連 成 一 網 狀 第 一 條 為 完 全 海 岸 線, 屬 漁 民 區, 以 高 雄 安 平 北 港 鹿 港 淡 水 為 據 點 為 漳 泉 移 民 先 到 之 處, 第 二 條 為 今 日 縱 貫 鐵 路 沿 線 經 過 西 部 平 原, 為 農 居 地, 以 台 南 嘉 義 員 林 台 中 新 竹 桃 園 台 北 為 據 點, 第 三 條 在 西 部 平 原 最 內 側 與 高 山 族 相 鄰 的 中 央 山 麓 下, 大 部 分 為 河 川 的 上 游, 以 旗 山 玉 井 二 水 大 溪 三 峽 新 店 為 據 點 13

豪 華 府 第 園 林 除 板 橋 林 本 源 之 故 址, 霧 峰 林 獻 堂 之 故 宅 具 有 七 包 三 九 包 五 之 大 型 住 宅 型 態 外, 多 為 村 落 家 屋 與 市 街 家 屋, 平 面 配 置 僅 簡 易 數 種, 一 條 龍 ( 三 間 起 五 間 起, 市 街 家 屋 多 為 商 店 連 續 式, 農 村 家 屋 之 配 置 則 於 正 身 兩 旁 增 築 廂 房 為 護 龍, 若 族 繁 則 再 增 築 外 護 構 築 方 法, 中 南 部 以 土 磚 砌 築, 北 部 多 雨, 採 用 少 量 條 磚 砌 勒 腳 包 山 尖, 來 重 點 加 固 牆 身, 中 上 等 房 屋 之 牆 則 用 斗 子 砌 牆, 牆 身 與 出 檐 之 關 係 分 為 四 種 做 法, 即 火 庫 起 出 屐 起 出 廓 起 水 籬 起 屋 頂 分 瓦 屋 頂 與 草 屋 頂 兩 種, 空 間 劃 分 以 平 面 簡 單 的 單 體 與 多 樣 化 的 空 間 的 有 幾 結 合, 強 調 對 居 住 空 間 的 空 間 組 合 與 聯 繫, 而 不 使 空 間 感 到 閉 塞, 例 如 矮 牆 的 使 用, 可 發 揮 牆 的 分 隔 與 聯 繫 空 間 的 雙 重 作 用, 因 建 築 用 料 僅 限 於 磚 石 木, 每 亦 陷 入 平 板 呆 滯, 為 補 救 此 弊, 則 有 賴 裝 修 之 極 變 化 之 妙 台 灣 建 築 裝 修 之 細 巧 木 作, 千 態 萬 變, 往 往 出 人 意 外, 尤 以 門 窗 之 輪 廓, 其 格 式 殆 難 以 數 計, 有 不 能 想 像 之 變 化, 方 形 之 外, 有 圓 形, 橢 圓 形.., 如 意 形, 變 化 複 雜 曲 盡 奇 妙, 建 築 色 彩 與 造 型 的 處 理, 力 求 型 式 多 樣, 颜 色 簡 素, 風 格 統 一, 如 暗 紅 鍊 瓦, 青 黑 色 土 瓦 或 草 屋 面 坡 頂, 清 水 紅 色 磚 牆, 淺 褐 色 土 牆, 鵝 卵 石 勒 腳 和 淺 色 局 部 粉 飾 為 主 要 做 法, 使 建 築 物 造 型 樸 素 呈 暖 色 基 調 與 週 圍 綠 水 青 山 對 比 產 生 明 快 的 效 果 ( 一 般 中 等 農 家 ) 建 築 群 佈 局 的 處 理, 有 規 則 布 局 與 自 由 佈 局 兩 種 手 法 對 於 地 形 特 點, 建 築 性 質 和 使 用 要 求, 以 一 種 手 法 為 主, 把 兩 種 手 法 結 合 起 來, 做 到 有 規 則 而 不 單 調 自 由 而 不 凌 亂 注 意 對 景 借 景 的 處 理 以 吸 引 是 現 加 強 建 築 群 的 藝 術 效 果 ( 如 板 橋 林 本 源 宅 霧 峰 林 家 ) 五 : 民 國 61 年 盧 友 義 先 生 成 大 碩 士 論 文 台 灣 傳 統 住 宅 建 築 之 研 究 " 為 早 其 對 本 地 建 築 深 入 研 究 者, 由 台 灣 文 化 歷 史 地 理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台 灣 建 築 型 態, 演 變 及 閩 南 建 築 與 客 家 建 築 之 差 異, 並 就 鄉 間 構 造 與 沿 海 城 鎮 民 居 構 造 有 所 差 異, 及 敘 述 其 發 展, 關 於 橫 長 型 住 宅 三 合 院 四 合 院 街 屋 大 型 相 間 住 宅 ; 營 造 方 式, 最 後 道 出 傳 統 住 宅 沒 落 因 素, 及 展 望 六 :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營 尺 寸 規 制 之 研 究 民 國 69 年 徐 裕 健 其 碩 士 論 文 中 : ( 一 ) 傳 統 建 築 尺 寸 決 定 之 程 序 :a. 基 地 的 選 定 b. 房 屋 座 向 c. 平 面 配 置 及 面 闊 進 深 尺 度 之 決 定 : 正 身, 護 龍 d. 排 水 方 向 e. 中 脊 高 度 ( 二 ) 匠 師 遵 循 的 營 建 禁 忌 :a. 陰 陽 邊 b. 桁 檁 間 距 的 分 配 : 桁 檁 數 為 奇 數, 大 門 內 開 範 圍 內 上 方 不 得 有 桁 樑, 神 桌 上 方 不 得 有 桁 樑 c. 屋 面 桷 子 總 數 不 得 為 六 的 倍 數,( 天 地 人 富 貴 貧 ) ( 三 ) 於 神 桌 前 視 不 得 見 屋 外 壽 樑, 不 得 看 見 挑 檐 桁 板, 不 得 看 見 桷 子 尾 ( 見 了 為 獅 子 咬 劍, 露 唇, 露 齒 ) ( 四 ) 屋 頂 上 出 檐 要 較 基 座 石 砛 下 出 檐 長, 否 則 為 目 屎 流 砛, 洗 腳 砛 ( 五 ) 天 井 與 步 口 尺 度 : 一 步 4.5 尺, 步 數 需 奇 數 ( 六 ) 前 金 柱 額 枋 須 低 於 後 金 柱 額 枋 ( 前 門 楣 低 於 後 門 楣 ), 若 此 方 旺 丁 ( 七 ) 子 孫 巷 : 正 身 與 護 龍 交 接 處 需 留 一 餘 地, 約 5 寸 左 右, 即 巷 頭 ( 步 口 向 左 右 兩 側 延 伸 至 大 房 與 櫸 頭 之 間 的 檐 下 空 間 ) 較 步 口 ( 正 身 檐 廊, 又 稱 砛 墘 ) 寬 約 5 寸 部 分, 砛 14

墘 退 水 於 深 井 有 四 水 歸 堂 之 意, 四 水 歸 堂 則 能 為 子 孫 聚 財, 能 為 子 孫 聚 財 之 巷 即 子 孫 巷 ( 八 ) 公 孫 桷 : 護 龍 出 檐 與 正 身 檐 柱 需 留 2~3 個 桷 子 間 距 稱 之 公 孫 桷, 可 由 大 房 看 到 護 龍 屋 簷 滴 水 稱 之 出 丁 ; 文 中 提 出 台 灣 司 傅 謂 魯 班 尺 一 尺 台 尺 減 二 分 ( 合 29.69 公 分 ) 此 為 台 灣 魯 班 尺 之 濫 觴, 門 光 尺 ( 門 公 尺 ) 約 =1.44 魯 班 尺 約 =1.4112 台 尺 略 提 尺 白 " 寸 白 " 的 使 用 並 以 板 橋 林 家 花 園 方 鑑 齋 戲 台 部 分 藍 圖 舉 例 說 明 落 篙 的 程 序 圖 1-17 子 孫 巷 位 置 圖 1-18 目 屎 流 砛 的 禁 忌 ( 徐 裕 健 -1980) 圖 1-19 子 孫 巷 丁 溝 又 稱 子 孫 巷 圖 1-20 公 孫 桷 : 看 到 護 龍 屋 簷 滴 水 稱 之 出 丁 ( 約 5 寸 ) ( 王 建 成 - 金 門 的 閩 南 式 ) ( 徐 裕 健 -1980) 圖 1-21 咬 劍, 露 唇, 露 齒 的 禁 忌 ( 徐 志 仁 - 金 門 洋 樓 建 ) 七 : 台 灣 建 築 史 李 乾 朗 先 生 的 台 灣 建 築 史, 將 台 灣 建 築 分 為 荷 西 時 期 明 鄭 時 期 清 代 初 期 清 代 中 期 清 代 末 期 日 據 時 期 ; 並 論 述 各 類 建 築, 攸 關 住 宅 官 署 15

文 教 廟 宇 城 市, 有 其 分 期 僅 為 建 造 時 期 之 分 也 並 未 有 建 築 形 式 或 構 造 之 變 異 並 無 明 顯 區 別, 實 際 上 建 築 材 料 或 造 型 在 封 建 時 期 匠 師 們 並 不 敢 有 所 造 次, 因 此 建 築 之 模 式 規 範 少 有 變 化 僅 在 裝 飾 上 求 其 精 緻 而 已 在 總 論 言 一 般 住 宅 由 正 身 為 三 開 間 的 一 條 龍, 擴 建 垂 直 方 向 成 曲 尺 形 的 轆 轤 把, 當 左 右 對 稱 時 即 為 三 合 院 為 農 村 主 要 房 舍 配 置, 垂 直 正 身 的 部 分 稱 為 護 龍, 三 合 院 前 之 開 口 可 加 築 圍 牆, 若 以 房 屋 補 上 此 缺 口 即 為 四 合 院 房 舍 的 擴 展 方 式 有 二 種 : ( 一 ) 為 橫 向 擴 展, 在 護 龍 的 外 側, 再 加 見 長 條 平 行 的 護 龍, 中 間 仍 以 庭 院 分 隔, 稱 之 外 護 龍, 外 護 龍 之 外 側 更 可 有 外 外 護 ( 台 灣 目 前 外 護 最 多 者 為 台 南 縣 鹿 陶 洋 江 家 古 厝, 四 進 十 三 護 龍 ) ( 二 ) 為 縱 向 進 展, 多 用 於 官 宅 等 嚴 肅 而 正 式 的 住 宅, 即 是 將 房 屋 前 後 分 列, 兩 列 稱 兩 落, 三 列 稱 三 落, 更 有 多 達 四 落 或 五 落 ( 屏 東 佳 冬 蕭 家 古 厝 ); 另 有 住 宅 中 庭 之 平 面 變 化, 有 將 中 庭 加 設 圍 牆 分 成 三 部 分, 增 加 正 身 之 間 數, 使 中 庭 得 到 寬 闊, 亦 可 在 深 長 的 中 庭 之 間 加 築 門 牆, 使 中 庭 分 為 前 後 兩 院 ; 一 般 均 為 規 模 宏 大 住 宅 圖 1-22 鹿 陶 洋 江 家 古 厝 圖 1-23 佳 冬 蕭 宅 ( 台 灣 古 厝 老 宅 院 - 戴 鎂 珍 ) 16

民 宅 平 面 配 置 之 種 類 及 變 化 如 下 圖 : 一 條 龍 三 間 起 一 條 龍 五 間 起 轆 轤 把 林 安 泰 宅 大 里 林 宅 三 合 院 湖 口 張 宅 四 合 院 麻 豆 林 宅 豐 原 呂 宅 台 南 縣 某 農 苑 裡 蔡 宅 佳 冬 蕭 宅 後 勁 林 家 祖 屋 後 勁 林 宅 永 靖 陳 宅 霧 峰 林 家 下 厝 林 本 源 舊 大 厝 馬 興 陳 宅 圖 1-24 民 宅 平 面 配 置 之 種 類 ( 李 乾 朗 - 台 灣 建 築 史 ) 八 : 後 勁 古 厝 與 老 匠 師 吳 亦 德 林 琪 敦 著 後 勁 古 厝 與 老 匠 師, 由 後 勁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致 力 推 動 後 勁 社 區 與 後 勁 歷 史 文 化 的 保 存, 透 過 後 勁 地 區 古 厝 與 老 工 匠 的 查 訪, 完 整 的 建 構 後 勁 古 厝 的 資 料 與 其 建 築 特 色, 同 時 也 詳 實 紀 錄 老 工 匠 的 生 命 使 及 其 作 品, 其 中 有 二 百 餘 年 林 家 祖 屋, 為 後 勁 地 區 年 代 保 存 最 久 遠 的 建 築, 為 九 包 五 開 間 形 式, 其 護 龍 巷 間 寬 闊 未 設 有 過 水 廊, 呈 雙 ㄇ 形 式, 通 巷 甚 為 寬 闊, 本 地 區 傳 統 古 厝 大 多 為 三 合 院 式, 空 斗 砌 磚 牆, 土 墼 磚 牆 外 塗 灰 泥, 擱 檁 式 屋 架, 紅 屋 瓦, 紅 磚 17

又 如 林 會 承 先 生 的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手 冊, 凡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各 部 構 造 及 細 部 均 詳 細 述 說, 內 外 裝 修 泥 塑 彩 繪 剪 黏 及 厭 勝 物, 各 項 資 料 極 為 詳 細 另 李 乾 朗 鑽 研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著 有 多 冊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匠 藝, 及 各 縣 市 傳 統 民 居 調 查 如 台 北 市 民 宅 義 芳 居 古 厝, 彰 化 縣 歷 史 建 築 調 查 研 究, 澎 湖 地 方 傳 統 民 宅 之 構 成 與 營 造 技 術, 宜 蘭 縣 的 清 代 蘭 第 傳 統 古 厝 藝 作 探 源, 台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聚 落 與 民 居 翁 仔 社 萬 選 居 龍 井 林 宅 研 究 摘 星 山 莊, 南 投 縣 霧 峰 林 家 頂 厝 及 下 厝 等, 台 灣 古 建 築 圖 解 事 典, 台 灣 近 代 建 築, 台 灣 建 築 史, 台 灣 勝 蹟 採 訪 冊 (1)~(7), 台 北 民 居, 金 門 古 洋 樓, 澎 湖 地 方 傳 統 民 居 裝 飾 藝 術, 建 築 施 工 技 術, 中 國 傳 統 民 居 建 築, 中 國 建 築 史, 中 國 民 居 研 究, 中 國 民 居 建 築 簡 史, 中 國 古 建 築 瓦 石 營 造, 中 國 古 建 築 修 繕 技 術, 古 建 清 代 木 構 造.. 等 由 其 間 覓 尋 其 相 關 技 術 工 法 差 異 1-3-2 相 關 禁 忌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禁 忌 有 下 列 幾 項 : ( 一 ) 廳 前 大 石 砛 應 略 超 過 廳 的 寬 度, 叫 出 丁 ( 泉 州 民 居 ) 台 階 必 須 三 踏 ( 天 地 人 三 才 ) ( 二 ) 廳 前 石 砛 與 廂 房 ( 櫸 頭, 伸 手 護 龍 ) 之 間 應 留 有 縫 隙, 稱 之 子 孫 縫 ( 子 孫 巷 ) 這 樣 才 能 子 孫 滿 堂, 興 旺 發 達 ( 泉 州 民 居 ) ( 三 ) 牽 手 樑 的 位 置, 上 落 與 下 落 之 間 的 櫸 頭 ( 廂 房 ) 應 有 一 根 樑 連 接 上 下 落 的 樑 上, 此 樑 稱 牽 手 樑 以 示 代 代 相 傳 ( 四 ) 天 父 壓 地 母 : 天 父 指 建 物 高 度, 地 母 指 面 濶 進 深, 高 度 需 大 於 面 濶, 稱 之 天 包 地, 但 亦 有 工 匠 認 為 天 父 壓 地 母, 壓 寬 不 壓 深 (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曹 春 平 ) 金 門 地 區 以 為 不 可 配 出 桶 盤 廳 ( 大 廳 進 身 小 於 面 濶 ), 要 高 度 > 面 闊, 深 度 > 高 度, 要 長 壽 短 寮 ( 壽 堂 後 深 度 要 比 寮 口 深 度 長, 寮 口 即 檐 廊 )( 金 門 的 閩 南 式 傳 統 建 築 與 聚 落 舉 隅, 王 建 成 ) ( 五 ) 地 坪 層 次 : 正 身 ( 正 廳 ), 廂 房 ( 櫸 頭, 護 龍 ), 前 落, 天 井 ( 深 井 ), 一 般 正 廳 高 護 龍 4 寸, 正 廳 高 前 落 9 寸, 前 落 與 護 龍 等 高, 天 井 最 低, 使 屋 內 有 高 低 層 次, 務 必 使 屋 內 各 部 之 水 能 排 出 屋 外 稱 之 出 水 落 踏 " 照 1-17 地 坪 層 次 : 步 口 高 程 > 護 龍 檐 廊 地 坪 > 埕 高 程 圖 1-25 前 包 後 ( 六 ) 前 包 後 :( 前 包 於 後 ) 住 宅 正 前 面 寬 需 小 於 後 面 寬 ( 即 前 鏡 面 牆 闊 度 要 小 於 後 寮 牆 的 18

濶 度 ), 前 窄 後 寬 具 易 入 難 出 的 特 質, 具 有 納 氣 聚 材 的 隱 喻, 有 若 畚 箕 前 小 後 大 異 聚 財 ( 七 ) 伸 長 手 : 正 身 進 深 深 度 需 大 於 櫸 頭 加 前 落 長 度, 否 則 為 伸 長 手 喻 謂 伸 長 手 乞 食, 伸 長 手 之 禁 忌 為 控 制 天 井 形 狀, 若 伸 手 太 長 則 呈 狹 長 型 不 符 風 水 要 求, 需 方 正 為 吉, 又 有 頂 落 大 廳 面 闊 需 大 於 櫸 頭 面 闊, 其 比 例 為 1/0.8, 所 謂 一 丈 廳 配 用 八 尺 櫸 頭 闊 丁 照 1-18 左 營 地 區 伸 手 照 1-19 後 勁 地 區 伸 手 ( 民 居 伸 手 甚 長 ) ( 一 般 伸 手 均 為 兩 段 房 間 若 人 手 臂 兩 節 ) 在 金 門 澎 湖 正 身 四 櫸 頭 型 式 之 房 屋 較 符 合 此 禁 忌 之 要 求 因 土 地 較 吃 緊, 在 本 島 農 村 民 居 土 地 則 無 此 限 制, 因 此 護 龍 的 長 度 則 長 較 正 身 進 深 長 ( 八 ) 放 水 : 指 天 井 的 排 水, 水 代 表 財 氣, 經 地 理 師 牽 羅 經 定 出 房 屋 座 向, 找 出 房 屋 所 屬 五 行, 確 定 放 水 方 位, 忌 直 接 排 出, 忌 穿 過 房 間, 僅 能 從 門 廳 兩 旁 排 出, 牽 經 ( 分 金 線 ) 定 出 好 字, 放 水 於 兇 方 位 ( 九 ) 間 架 禁 忌 : 屋 梁 架 數 只 能 是 單 數 (3,5,7,9,11,13,15), 而 桷 子 ( 椽 子 ) 只 能 是 雙 數, 以 合 " 計 算, 一 合 為 兩 支, 桷 子 斷 面 呈 扁 方 形, 舖 桷 子 先 定 明 間 中 心 線, 釘 桷 子 頭 朝 下 尾 朝 上, 桷 子 分 舖 中 心 線 兩 側 稱 合 桷, 中 心 線 上 舖 笑 瓦, 雨 水 自 笑 瓦 中 間 滴 下 象 徵 出 丁 "; 俯 瓦 壠 數 應 為 雙 數, 仰 瓦 壠 數 應 為 單 數, 桷 子 總 數 不 得 為 六 之 倍 數, 依 天 地 人 富 貴 貧 " 舖 設 桷 子 最 後 一 根 不 得 落 在 貧 字 ; 另 兩 落 大 厝 前 落 後 坡 俯 瓦 壠 數 應 為 單 數, 若 為 雙 數 則 仰 瓦 滴 水 居 中 面 對 神 龕 不 吉 ( 十 ) 陰 陽 坡 : 屋 蓋 水 平 面 以 屋 脊 為 中 線 分 為 前 後 兩 坡 即 陽 坡 陰 波, 前 坡 屋 簷 檐 高 高 於 後 坡 屋 簷 檐 高, 前 坡 較 後 坡 短, 工 匠 口 訣 為 前 高 後 低, 前 短 後 長, 高 低 差 約 7~8 寸, 中 脊 楹 往 前 移 約 5 寸, 後 坡 落 楹 時 靠 近 中 脊 之 楹 仔 間 距 越 小, 寓 意 步 步 高 昇, 後 拖 棚 名 為 坐 勢, 坐 勢 較 深 則 較 穩, 主 福 澤 悠 久 19

照 1-20 陰 陽 坡 金 門 民 宅 照 1-21 陰 陽 坡 後 勁 民 宅 照 1-22 陰 陽 坡 後 勁 民 宅 照 1-23 陰 陽 坡 屏 東 民 宅 ( 十 一 ) 目 屎 流 滴 :(1) 屋 頂 出 檐 須 超 過 大 石 砛 4 寸 稱 之 退 水 ", 否 則 水 滴 在 大 石 砛 稱 目 屎 流 滴 "(2) 櫸 頭 出 檐 ( 出 規 起 ( 出 屐 起 )) 要 做 退 水 ( 十 二 ) 櫸 頭 蓋 丁 : 金 門 廈 門 澎 湖 左 右 廂 房 稱 櫸 頭, 其 出 檐 滴 水 不 得 超 過 大 廳 左 右 兩 柱, 兩 著 稱 之 虎 口 柱 ( 以 柱 心 為 準 ) 需 內 縮 2~3 寸, 否 則 稱 為 蓋 丁 " 不 吉, 又 櫸 頭 不 論 是 出 規 起 外 檐 滴 水 或 包 規 起 其 櫸 頭 外 壁 外 緣 須 自 大 厝 身 虎 口 柱 中 心 線 退 縮, 此 稱 為 退 水 或 退 丁, 退 丁 後 使 櫸 頭 出 檐 前 滴 水 線 不 致 正 對 或 超 過 正 身 虎 口 柱 的 出 屐, 正 對 則 犯 了 沖 丁, 超 過 了 犯 了 蓋 丁 " 的 忌 諱 又 櫸 頭 出 檐 不 超 過 虎 口 柱, 正 身 次 間 大 門 口 便 可 看 見 舉 頭 的 滴 水, 稱 之 出 丁 ", 寓 意 厝 主 人 丁 興 旺 圖 1-26 目 屎 流 滴 照 1-24 櫸 頭 蓋 丁 20

( 十 三 ) 咬 劍 露 齒 過 白 : 由 神 龕 香 爐 位 置 向 外 望 部 可 看 到 捧 檐, 否 則 如 口 咬 劍, 如 看 見 桷 子 頭 ( 檐 頭 ) 滴 水, 則 稱 之 露 齒, 檐 口 過 低 門 楣 過 高 易 犯 此 忌 由 香 爐 位 置 看 往 下 落 屋 頂, 應 可 看 到 天 空, 稱 之 過 白 ( 見 白 ), 頂 落 前 檐 口 與 下 落 屋 脊 之 間 的 天 空 即 為 過 白 " 一 般 過 白 約 2~3 尺 為 宜, 過 白 高 度 由 下 落 脊 高 天 井 進 深 頂 落 檐 口 高 頂 落 進 深 四 項 條 件 制 約 ( 中 國 風 水 學 的 過 白 處 理 手 法, 為 實 現 陰 陽 平 衡 的 處 理 方 式, 稱 之 風 水 過 白, 即 建 築 群 落 視 野 空 間 的 處 理 手 法, 使 人 站 在 建 築 群 落 中, 能 觀 看 到 局 部 的 完 整 畫 面, 並 且 留 有 一 線 帶 狀 天 空, 所 見 的 天 空 就 是 白 " 過 白 就 是 所 見 到 的 天 空 光 線 - 風 水 与 建 筑 亢 亮 亢 羽 ) 圖 1-27 咬 劍 露 齒 ( 徐 志 仁 - 金 門 洋 樓 建 ) 圖 1-28 咬 劍 露 齒 過 白 ( 資 料 來 源 : 曹 春 平 2006:p283) ( 十 四 ) 燈 樑 : 不 可 於 門 內 開 空 間 上 方, 否 則 為 探 房 " 出 門 沖 丁 " 且 不 得 正 對 於 檁 條 下 面, 燈 樑 下 皮 中 脊 底 門 楣 下 皮 三 者 成 一 直 線, 稱 三 合 三 元 及 第 ( 十 五 ) 木 構 件 的 方 向 : 垂 直 構 件 柱 " 對 應 樹 木 自 然 生 長 方 向, 梢 端 向 上 根 部 在 下, 水 平 構 件 樑 於 明 間 頭 朝 東 尾 朝 西, 次 間 梢 間 頭 朝 明 間, 兩 側 護 龍 樑 頭 南 尾 北, 柱 瓜 筒 吊 筒 等 構 件 須 頭 上 尾 下, 桷 子 佈 置 頭 朝 下 尾 朝 上 ( 朝 脊 檁 方 向 ) 寓 意 向 外 發 21

圖 1-29 樑下的禁忌 圖 1-30 樑下的禁忌(楊仁江-台中縣龍井林宅研究) 1-3-3 寸白 壓白尺法為流傳於民間的迷信 用於確定建築尺度的推算方法 運用八卦 陰陽 五行 洛書九宫 羅經方位 門光尺等求得三白吉利尺寸配合方屋坐向 分為尺白及 寸白 在佛寺道觀或大型民居建築尺白 寸白都有使用 而一般民居僅使用寸白 閩南傳統建築用尺有木工尺(營造尺 曲尺)一尺十寸 木工尺尺寸在中國各地長 短不一 在程建軍 風水與建築 內載各地木工尺調查結果如下 一木工尺在廣州合現在尺寸 28.33 公分 潮州 29.7 公分 泉州 30.0 公分 莆田 29.4 公分 廈門 29.4 公分 福州 30.0 公分 杭州 27.8 公分 蘇州 27.5 公分 上海 28.27 公分 濟南 30.3 公分 太原 大同 31.6 公分 北京 32.0 公分 台灣 30.3 公分 因各地木工尺尺寸不等相對各地魯班尺也不一(指魯班經上之魯班尺 非本地匠 師泛指之魯班尺) 一般匠師將施工尺或木工尺稱之 魯般尺 鍾心怡君在新竹縣客家傳統房屋卦書之基礎研究第三章吉利尺寸歸納研究 使用度量單位如下表 表 1-1 匠師使用的度量單位 (資料來源 鍾心怡-新竹縣客家傳統房屋卦書之研究) 研究時間 研究地區 度量單位之分類 度量單位間的關係 林衡道 1963 台灣 文公尺 曲尺一尺四寸一分 (未指出曲尺長度單位) 徐裕建 1980 台灣 1.門公尺法 2.尺白與寸白 1 台尺=30.3cm 1 魯班尺=29.7cm 22

3. 步 1 門 公 尺 =1.44 魯 班 尺 =1.41 台 尺 =42.76cm 1 丁 蘭 尺 =1.28 魯 班 尺 =38.01cm 林 會 承 1987 台 灣 1. 門 公 尺 法 2. 尺 白 與 寸 白 3. 步 1 魯 班 尺 =29.7cm 1 門 公 尺 =42.76cm 1 丁 蘭 尺 =38.01cm 張 甡 壽 1989 新 埔 1. 尺 白 與 寸 白 無 邱 上 嘉 1990 嘉 南 平 原 1. 尺 白 與 寸 白 2. 門 光 尺 法 3. 步 法 4. 踏 步 1 魯 班 尺 =0.98 台 尺 =29.69cm 1 門 公 尺 =1.44 魯 班 尺 = 1.4112 台 尺 =42.76cm 1 丁 蘭 尺 =1.28 魯 班 尺 = 1.2544 台 尺 =38.01cm 1 步 =4.5 魯 班 尺 =4.41 台 尺 =133.6cm 1 踏 =3.5 寸 =10.6cm 林 明 毅 1991 金 門 1. 丁 子 思 尺 ( 台 稱 丁 蘭 尺 2. 魯 班 尺 或 稱 文 公 尺 3. 尺 白 與 寸 白 江 錦 財 1992 金 門 1. 魯 班 尺 2. 文 公 尺 3. 丁 子 詩 4. 踏 5. 經 步 李 楊 勝 1995 金 門 1. 魯 班 尺 2. 文 公 尺 3. 丁 子 詩 4. 踏 5. 經 步 無 1 魯 班 尺 =0.98 台 尺 =29.69cm 1 文 公 尺 =1.44 魯 班 尺 =42.76cm 1 丁 蘭 尺 =1.28 魯 班 尺 =38.01cm 1 大 踏 =6 寸 =17.82cm 1 小 踏 =4 寸 =11.88cm 1 經 步 =4.5 魯 班 尺 = 133.62cm 1 魯 班 尺 =0.98 台 尺 =29.69cm 1 文 公 尺 =1.44 魯 班 尺 =1.41 台 尺 =42.76cm 1 丁 蘭 尺 =1.28 魯 班 尺 =1.25 台 尺 =38.01cm 1 大 踏 =0.6 魯 班 尺 =0.59 台 尺 =17.82cm 1 經 步 =4.5 魯 班 尺 = 4.41 台 尺 = 133.62cm 23

據 徐 裕 健 先 生 成 大 69 碩 士 論 文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營 尺 寸 規 制 之 研 究 " 文 中 魯 班 尺 並 無 實 物 可 考, 匠 師 相 傳 這 是 魯 班 公 所 創 之 尺, 其 一 尺 相 當 於 今 台 尺 的 九 寸 八 分, 約 合 29.7 公 分 台 灣 司 傅 謂 魯 班 尺 一 尺 合 台 尺 一 尺 減 二 分 (30.3-0.606=29.69=29.7) 後 勁 匠 師 陳 金 火 也 說 魯 般 尺 等 於 台 尺 一 尺 退 二 分 因 工 匠 將 一 般 施 工 尺 認 為 魯 般 尺 王 建 成 著 金 門 的 閩 南 式 傳 統 建 築 與 聚 落 舉 隅 " 魯 般 尺 的 一 尺 約 為 公 制 的 29.69cm, 與 上 表 江 錦 財, 李 楊 勝 所 述 相 同 邱 上 嘉 先 生 於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建 築 之 身 體 觀 研 究 " 文 中 : 台 尺 與 魯 般 尺 並 不 相 等, 1 魯 班 尺 =0.98 台 尺 =29.69 公 分 李 乾 朗 先 生 著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匠 藝 二 輯 篙 尺 所 用 的 尺 與 構 件 符 號 " 潮 州 所 調 查 的 丈 竿 所 用 木 行 尺 ", 長 度 合 29.8 公 分, 與 魯 般 尺 相 近, 但 小 於 台 灣 普 遍 使 用 的 臺 尺 (30.3 公 分 ) 由 上, 於 金 門 研 究 者 均 將 當 地 營 造 尺 ( 木 工 尺 ) 名 為 魯 班 尺 ", 混 淆 了 魯 班 經 上 魯 班 尺 " 的 相 對 尺 寸 ( 曲 尺 1.44 尺 ), 同 時 魯 班 經 上 開 門 步 數, 每 步 計 四 尺 五 寸, 此 單 位 應 為 曲 尺 ( 木 工 尺 ), 因 各 地 木 工 尺 不 一, 因 此 步 的 尺 寸 應 也 有 所 差 異 ( 古 制 每 步 為 左 右 腳 各 跨 出 一 次 為 一 步 ) 步 數 吉 凶 如 下 : 一 步 建 為 元 吉, 二 步 除 為 明 堂, 三 步 滿 為 天 刑, 四 步 平 為 卷 舌, 五 步 定 為 金 櫃, 六 步 執 為 天 德, 七 步 破 為 衝 煞, 八 步 危 為 玉 堂, 九 步 成 為 三 合, 十 步 收 為 賊 劫, 十 一 步 開 為 生 氣, 十 二 步 閉 為 災 禍 閩 南 地 區 常 用 營 建 用 尺 ( 一 ) 魯 班 尺 ( 魯 般 真 尺 ), 一 魯 班 尺 合 曲 尺 1 尺 4 寸 4 分, 分 8 字 ( 寸 ) 為 財 病 離 義 官 劫 害 本 ( 吉 ), 一 字 ( 寸 ) 合 曲 尺 1.8 寸 為 修 造 房 宅 的 丈 量 工 具 ( 二 ) 門 光 尺 即 魯 班 尺 又 稱 門 公 尺 ", 文 公 尺 " 簡 稱 門 尺, 為 閩 南 工 匠 用 此 尺 衡 量 門 窗 的 尺 寸, 認 為 關 係 到 光 宗 耀 祖, 故 稱 門 光 尺, 長 一 尺 四 寸 四 分, 魯 班 經 上 說 :. 大 抵 尺 法 各 隨 匠 人 所 傳, 術 者 當 依 魯 班 經 尺 度 為 法 各 地 工 匠 依 其 所 學, 習 慣 用 法 各 地 門 光 尺 尺 寸 長 短 有 所 差 異, 據 曹 春 平 先 生 調 查 現 有 門 公 尺 長 31.7cm, 42.7cm,45.6cm,46.4cm 等 數 種 林 衡 道 先 生 在 台 北 市 古 先 住 宅 文 中 : 昔 日 建 屋 所 用 文 公 尺, 等 於 曲 尺 之 一 尺 四 寸 一 分 其 一 尺 分 為 八 寸, 其 一 寸 又 分 為 四 分, 每 寸 每 分 都 刻 有 吉 凶 之 文 字, 測 量 時 禁 忌 以 凶 字 之 各 寸 各 分 為 長 短 之 標 準 ( 林 衡 道 先 生 未 述 出 曲 尺 之 現 代 尺 寸, 應 是 以 台 尺 為 度 ) 台 灣 目 前 流 傳 文 公 尺 長 度 為 42.85 公 分, 據 李 重 耀 建 築 師 所 著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術 語 辭 典 " 內 述 文 公 尺 之 由 來 : 以 壹 台 尺 (30.3 公 分 ) 四 方 之 紅 磚 為 一 年, 以 紅 磚 四 角 為 四 時, 而 將 紅 磚 之 對 角 線 (1.4142*30.3=42.85 公 分 ) 分 為 八 節, 則 為 一 年 四 時 八 節 也, 又 將 八 節 支 兩 端, 以 財 本 為 吉, 而 以 隱 藏 在 中 間 兩 節 義 " 官 " 為 吉 字 也 其 他 四 節 為 離 病 劫 害 凶 不 可 採 用 也 一 尺 四 方 之 對 角 線 長 度 是 壹 尺 肆 寸 壹 肆 貳 壹, 財 至 義 一 半 之 長 度 是 七 寸 零 七, 通 常 以 七 寸 一 分 在 吉 字, 如 量 椅 棹, 門 窗 以 七 寸 一 分 之 三 倍, 五 倍 或 十 倍 均 在 吉 字, 再 加 減 一 寸 五 分 內 一 好 字 吉 也 42.85 公 分 此 長 度 為 台 灣 市 面 上 鋼 捲 尺 之 文 公 尺 一 尺 24

李 乾 朗 先 生 所 著 台 灣 古 建 築 術 圖 解 事 典 " 將 門 公 尺 ( 文 公 尺 魯 班 真 尺 長 42.7 公 分 ) 與 魯 班 尺 視 為 相 同, 實 則 依 地 區 不 同 而 有 別 魯 班 尺, 木 工 所 用 之 尺, 清 代 其 長 度 29.7 公 分, 有 些 匠 師 視 魯 班 尺 為 文 公 尺 因 此 可 定 論 早 期 匠 師 將 木 工 尺 尊 稱 為 魯 班 尺, 而 魯 般 經 上 之 魯 班 尺 則 別 名 為 門 公 尺 ( 文 公 尺 門 光 尺 ), 營 造 算 例 謂 門 口 高 寬 按 門 光 尺 定 高 寬 ( 三 ) 丁 蘭 尺 ( 子 思 尺 ) 每 尺 1.28 魯 班 尺, 分 10 字, 俗 稱 十 字 尺 分 十 格, 格 內 十 字 為 : 丁 害 旺 苦 義 官 死 興 失 財, 為 造 陰 宅 神 座 神 龕 神 案 等 ( 四 ) 九 天 玄 女 尺 用 法 同 魯 班 尺, 長 九 寸 分 八 字, 財 病 離 義 官 劫 害 本, 本 " 財 " 最 為 吉 利 為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義 " 合 寺 觀 學 舍, 官 " 合 官 府 九 天 玄 女 尺 九 寸 一 尺, 九 尺 一 丈 在 諸 多 研 究 者 對 魯 班 尺 名 稱 的 定 義 不 同, 因 而 其 尺 寸 也 有 些 微 差 異, 依 明 代 萬 曆 年 間 官 方 編 纂 完 成 魯 班 經 匠 家 鏡 又 稱 魯 班 經, 卷 端 提 名 新 鑴 工 師 雕 斫 魯 般 木 經 匠 家 鏡, 版 心 上 提 魯 班 經 ", 卷 端 下 署 北 京 提 督 工 部 御 匠 司 司 正 午 榮 彙 編, 局 匠 所 把 總 嚴 仝 輯 魯 班 經 內 述 魯 般 真 尺 : 按 魯 般 尺 乃 有 曲 尺 一 尺 四 寸 四 分, 其 尺 間 有 八 寸, 一 準 曲 尺 一 寸 八 分 內 有 財 病 離 義 官 劫 害 吉 也, 凡 人 造 門, 用 依 尺 法 也 假 如 單 扇 門, 小 者 開 二 尺 一 寸, 一 白, 般 尺 在 義 " 上 單 扇 門 開 二 尺 八 寸 在 八 白, 般 尺 在 吉 " 上.. 皆 用 依 法, 百 無 一 失, 則 為 良 匠 ( 曲 尺 為 營 造 尺 施 工 尺 木 公 尺, 然 各 地 營 造 尺 不 一 ) 魯 班 經 說 明 魯 般 尺 一 尺 等 於 曲 尺 1.44 尺, 以 清 代 官 尺 北 京 一 施 工 尺 等 於 32 公 分, 則 一 魯 般 尺 約 等 於 46.08 公 分 以 上 得 知 清 季 出 版 之 魯 班 經 上 所 述 之 魯 班 尺 即 門 光 尺 ( 門 公 尺 文 公 尺 ) 為 曲 尺 一 尺 四 寸 四 分, 台 灣 地 區 之 魯 班 尺 為 匠 師 們 自 唐 山 流 傳 而 來 的 地 方 曲 尺 ( 木 公 尺 ), 尊 其 名 為 魯 班 尺, 而 與 門 光 尺 做 了 區 別, 也 就 約 定 成 俗 了, 因 此 台 灣 地 區 的 魯 班 尺 尺 寸 等 於 台 尺 退 二 分 曲 尺 之 圖 : 一 白 二 黑 三 碧 四 綠 五 黃 六 白 七 赤 八 白 九 紫 一 白 ( 紫 白 九 星 ) 曲 尺 刻 度 共 有 十 寸, 将 尺 寸 與 九 星 聯 繫 起 來, 九 星 為 北 斗 七 星 ( 貪 狼 巨 門 祿 存 文 曲 廉 貞 武 曲 破 軍 ) 另 加 左 輔 右 弼 兩 星 論 曲 尺 根 由 ( 用 途 ): 曲 尺 者, 有 十 寸, 一 寸 乃 十 分 凡 遇 起 造 經 營, 開 門 高 低 長 短 度 量, 皆 在 此 上 須 當 凑 對 魯 般 尺 八 寸 吉 凶 相 度, 則 吉 多 凶 少, 為 佳 匠 者, 但 用 仿 此 大 吉 也 由 上 得 知 須 以 曲 尺 吉 利 尺 寸 ( 紫 白 九 星 中 吉 星 一 白 六 白 八 白 九 紫 ) 配 合 魯 般 真 尺 上 吉 字 財 義 官 吉 等 吉 利 尺 寸 25

表 1-2 曲 尺 對 照 門 光 尺 ( 本 研 究 整 理 ) 依 此 方 式 具 體 列 出 門 窗 尺 寸 如 下 : 曲 尺 尺 寸 九 星 魯 般 尺 ( 門 光 尺 ) 尺 寸 合 字 六 寸 六 白 6/1.8=3.33 第 四 字 義 一 尺 六 寸 六 白 16/1.8=8.88-8=0.88 第 一 字 財 二 尺 八 寸 八 白 28/1.8=15.55-8=7.55 第 八 字 吉 七 尺 八 寸 八 白 78/1.8=43.33-8*5=3.33 第 四 字 義 八 尺 八 寸 八 白 88/1.8=48.89-8*6=0.89 第 一 字 財 一 丈 一 寸 一 白 101/1.8=56.11-8*7=0.11 第 一 字 財 魯 般 尺 要 合 曲 尺 壓 白 最 吉 即 尺 寸 合 紫 白 尚 須 合 門 光 尺 吉 字 ( 符 合 門 光 尺 上 吉 字 尚 須 符 合 壓 白 吉 字 二 個 條 件 ) 壓 白 尺 法 為 以 八 卦 九 宫 五 行 納 甲 與 木 工 尺 相 結 合 而 作 為 建 築 用 料 的 吉 利 尺 寸, 依 房 子 座 向, 由 二 十 四 山 頭 定 出 房 屋 所 屬 五 行 雖 為 古 時 營 建 中 之 迷 信 手 法, 但 為 工 匠 在 其 職 場 獨 領 風 騷 的 不 二 法 門, 在 早 期 交 通 資 訊 不 發 達, 又 有 獨 門 絕 活 不 外 傳 之 門 戶 之 見, 技 術 及 訣 竅 均 不 易 獲 得, 因 此 以 門 光 尺 作 為 建 造 房 舍 廟 宇 的 獨 步 訣 竅, 使 一 般 人 認 為 興 建 廟 宇 有 甚 多 的 禁 忌 及 需 有 高 深 技 巧, 為 不 可 碰 觸 的 領 域, 在 封 閉 的 職 場 內 甚 至 有 錯 誤 的 傳 襲, 如 太 極 八 卦 圖, 其 他 的 疏 忽 當 然 不 可 避 免 圖 1-31 錯 誤 八 卦 圖 ( 門 鈸 南 瀛 古 厝 誌 ) 圖 1-32 錯 誤 八 卦 圖 木 牌 ( 文 建 會 - 驅 邪 納 福 ) 由 鏡 中 得 先 天 八 卦, 原 先 卦 象 由 內 向 外 看, 由 鏡 內 變 成 由 外 向 內 看 圖 1-33 正 卦 反 卦 ( 張 宇 彤 - 澎 湖 地 方 傳 統 民 宅 之 構 成 與 營 造 技 術 ) 26

後 天 八 卦 圖 先 天 八 卦 圖 錯 誤 八 卦 圖 圖 1-34 中 脊 樑 上 的 八 卦 圖 ( 王 建 成 - 金 門 的 閩 南 式 傳 統 建 築 與 聚 落 舉 隅 ) 中 脊 上 繪 八 卦 於 中 心 位 置, 與 房 屋 分 金 線 重 疊, 先 天 八 卦 乾 卦 ( 天 ) 在 上 坤 卦 ( 地 ) 在 下, 乾 " 南 坤 " 北, 方 向 固 定 指 向 大 門, 起 造 房 屋 以 先 天 八 卦 定 位 至 於 反 八 卦 的 使 用 解 釋 據 張 宇 彤 : 澎 湖 地 方 傳 統 民 宅 之 構 成 與 營 建 技 術 上 云 據 匠 師 所 云, 因 八 卦 與 視 者 相 對, 人 係 由 下 往 上 看, 故 中 樑 上 所 繪 八 卦 係 繪 成 反 卦 的 形 式, 亦 即 圖 樣 左 右 顛 倒 因 太 極 八 卦 各 卦 符 號 由 內 向 外, 仰 由 外 向 內, 各 家 說 法 不 一, 也 因 此 造 成 錯 誤 的 符 號 因 早 期 文 風 不 盛, 交 通, 訊 息 傳 遞 不 便 利, 一 般 民 眾 對 此 風 水, 五 術 均 有 莫 明 的 敬 仰 畏 懼, 對 通 曉 此 術 者 有 全 盤 接 受 之 信 任, 因 此 縱 然 有 錯 也 積 非 成 是, 因 而 有 多 樣 性 錯 誤, 八 卦 圖 形 的 門 鈸, 中 脊 上 的 八 卦 圖, 避 邪 的 八 卦 牌 1-3-4 寸 白 的 使 用 同 樣 尺 白 寸 白 也 因 各 匠 師 不 同 派 別 的 傳 承 也 各 有 一 套 計 算 方 式 (A) 尺 白 其 程 序 如 下 ( 風 水 與 建 築 -- 程 建 軍 ) ( 一 ) 依 納 甲 法 : 房 屋 座 向 依 二 十 四 山 納 甲 所 屬 乾 納 甲 坤 納 乙 巽 納 辛 艮 納 丙 坎 納 癸 子 申 辰 震 納 庚 亥 卯 未 離 納 壬 寅 午 戌 兌 納 丁 巳 酉 丑 在 使 用 寸 白 前 須 先 知 房 屋 座 向 方 位 : 如 房 屋 座 向 為 子 山 午 向 屬 坎 卦 27

五 行 木 金 火 土 水 方 位 坐 向 子 癸 卯 辰 未 申 庚 亥 丑 甲 巳 丁 酉 乾 艮 丙 寅 乙 午 坤 戌 壬 巽 辛 圖 1-35 24 山 配 五 行 ( 二 ) 尺 白 口 訣 表 1-3 尺 白 口 訣 ( 本 研 究 整 理 ) 天 父 卦 乾 右 弼 離 破 軍 兌 貪 狼 震 巨 門 巺 廉 貞 艮 武 曲 坎 文 曲 坤 禄 存 地 母 卦 艮 貪 狼 巽 巨 門 乾 禄 存 離 文 曲 震 廉 貞 兌 武 曲 坎 破 軍 坤 右 弼 ( 三 ) 堪 輿 九 星 吉 凶 表 1-4 堪 輿 九 星 吉 凶 ( 本 研 究 整 理 ) 九 宫 數 1 2 3 4 5 6 7 8 9 北 斗 九 星 天 樞 天 璇 天 璣 天 權 玉 衡 開 陽 搖 光 左 輔 右 弼 堪 與 九 星 貪 狼 巨 門 禄 存 文 曲 廉 貞 武 曲 破 軍 左 輔 右 弼 五 行 屬 性 木 土 土 水 火 金 金 木 木 八 門 順 序 生 氣 天 醫 禍 害 六 煞 五 鬼 延 年 絕 命 伏 位 伏 位 吉 凶 大 吉 大 吉 凶 凶 凶 大 吉 凶 次 吉 次 吉 例 : 壬 山 丙 向 屬 離 卦 : 天 父 卦 ( 房 屋 高 度 尺 寸 ) 一 尺 由 破 軍 起 算, 二 尺 為 左 輔, 三 尺 為 右 弼, 四 尺 為 貪 狼 七 尺 為 文 曲, 八 尺 為 廉 貞, 十 三 尺 為 貪 狼 地 母 卦 ( 房 屋 面 闊 及 進 深 尺 寸 ) 一 尺 由 文 曲 起 算, 二 尺 為 廉 貞, 三 尺 為 廉 貞, 四 尺 為 武 曲,, 七 尺 為 右 弼, 八 尺 為 貪 狼, 十 三 尺 為 武 曲 如 下 表 選 用 其 中 吉 利 尺 數 即 可 表 1-5 吉 凶 尺 寸 表 ( 本 研 究 整 理 ) 九 星 貪 狼 巨 門 禄 存 文 曲 廉 貞 武 曲 破 軍 左 輔 右 弼 1 2 3 天 父 卦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8

1 2 3 4 5 6 地 母 卦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吉 凶 大 吉 大 吉 凶 凶 凶 大 吉 凶 次 吉 次 吉 因 一 般 民 居 規 模 較 小 使 用 尺 白 房 屋 可 能 建 造 的 太 大 故 捨 棄 尺 白 僅 用 寸 白 (B) 寸 白 其 程 序 如 下 第 一 步 驟 : 先 定 房 屋 座 向, 再 依 納 甲 法 定 出 房 屋 屬 卦 乾 納 甲 坤 納 乙 巽 納 辛 艮 納 丙 坎 納 癸 子 申 辰 震 納 庚 亥 卯 未 離 納 壬 寅 午 戌 兌 納 丁 巳 酉 丑 例 : 壬 山 丙 向 屬 離 卦 : 天 父 卦 一 寸 起 八 白, 地 母 卦 一 寸 起 二 黑 ( 一 ) 寸 白 口 訣 表 1-6 寸 白 口 訣 ( 本 研 究 整 理 ) 天 父 卦 坎 二 黑 坤 三 碧 乾 四 綠 巽 五 黃 艮 六 白 震 七 赤 離 八 白 兌 九 紫 地 母 卦 乾 一 白 離 二 黑 震 三 碧 兌 四 率 坎 五 黃 坤 六 白 巽 七 赤 艮 八 白 ( 二 ) 寸 白 九 興 及 五 行 屬 性 表 1-7 寸 白 九 興 及 五 行 屬 性 ( 本 研 究 整 理 ) 九 宫 數 1 2 3 4 5 6 7 8 9 九 星 白 黑 碧 綠 黃 白 赤 白 紫 五 行 屬 性 水 土 木 木 土 金 金 土 火 吉 凶 吉 凶 凶 凶 凶 吉 凶 吉 次 吉 4 9 2 四 綠 九 紫 二 黑 巽 木 離 火 坤 土 3 5 7 三 碧 五 黃 七 赤 震 木 中 宫 土 兌 金 8 1 6 八 白 一 白 六 白 艮 土 坎 水 乾 金 九 宫 圖 紫 白 九 星 圖 後 天 八 卦 壬 山 丙 向 屬 離 卦 : 天 父 卦 一 寸 起 八 白, 地 母 卦 起 二 黑 表 1-8 壬 山 丙 向 吉 凶 尺 寸 表 ( 本 研 究 整 理 ) 紫 白 一 白 二 黑 三 碧 四 綠 五 黃 六 白 七 赤 八 白 九 紫 天 父 卦 1 2 3 4 5 6 7 8 9 1 29

地 母 卦 1 2 3 4 5 6 7 8 9 1 2 吉 凶 吉 凶 凶 凶 凶 吉 凶 吉 次 吉 五 行 水 土 木 木 土 金 金 土 火 第 二 步 驟 : 求 出 房 屋 座 向 五 行 與 尺 寸 五 行 關 係 房 屋 壬 山 丙 向 五 行 屬 土, 即 房 屋 座 向 方 位 五 行 屬 土 使 用 尺 寸 五 行 屬 性 須 作 生 剋 配 合 五 行 生 剋 如 下 : 木 生 火 火 生 土 土 生 金 金 生 水 水 生 木 木 剋 土 土 剋 水 水 剋 火 火 剋 金 金 克 木 表 1-9 生 剋 原 則 表 方 位 (A), 尺 寸 (B) 生 剋 原 則 ( 本 研 究 整 理 ) 吉 凶 A,B 生 剋 關 係 說 明 比 合 --AB 五 行 屬 性 相 同 方 位 五 行 屬 土, 使 用 尺 寸 五 行 屬 性 同 樣 屬 土 吉 生 入 B 生 A 使 用 尺 寸 五 行 屬 火, 方 位 五 行 屬 土 剋 出 A 剋 B 方 位 五 行 屬 土, 使 用 尺 寸 五 行 屬 水 生 出 A 生 B 方 位 五 行 屬 土, 使 用 尺 寸 五 行 屬 金 凶 剋 入 B 剋 A 使 用 尺 寸 五 行 屬 木, 方 位 五 行 屬 土 壬 山 丙 向 天 父 卦 吉 利 尺 寸 為 1 寸 2 寸 3 寸 8 寸, 其 五 行 屬 性 為 土 火 水 金 表 1-10 最 終 吉 利 尺 寸 表 ( 本 研 究 整 理 ) 其 生 剋 配 合 為 : 最 初 吉 利 尺 寸 1 寸 2 寸 3 寸 8 寸 方 位 五 行 屬 性 (A) 土 土 土 土 尺 寸 五 行 屬 性 (B) 土 火 水 金 AB 生 剋 關 係 比 合 AB 五 行 相 同 生 入 B 生 A 剋 出 A 剋 B 生 出 A 生 B 吉 凶 吉 吉 吉 凶 最 終 吉 利 尺 寸 1 寸 2 寸 3 寸 8 寸 此 過 程 繁 雜 最 後 得 1 寸 2 寸 3 寸, 三 個 數 據, 諸 多 不 便 陳 金 火 匠 師 寸 白 手 冊 內 載 寸 白 使 用 方 式 : ( 一 ) 先 訂 出 房 屋 座 向, 依 二 十 四 山 納 甲 所 屬 訂 出 房 屋 屬 何 卦 二 十 四 山 納 甲 乾 納 甲 坤 納 乙 巽 納 辛 艮 納 丙 坎 納 癸 子 申 辰 震 納 庚 亥 卯 未 離 納 壬 寅 午 戌 兌 納 丁 巳 酉 丑 五 行 亥 壬 子 癸 ( 大 江 水 ) 用 六 白 甲 乙 寅 卯 巽 ( 木 官 ) 用 一 白 30

巳 丙 午 丁 ( 皆 是 火 ) 用 八 白 庚 申 辛 酉 乾 ( 金 逢 ) 用 八 白 辰 戌 丑 未 艮 坤 ( 土 ) 用 八 白 ( 二 ) 使 用 方 式 : 依 坐 山 屬 何 卦 再 依 納 甲 起 用 寸 白 ( 例 ): 壬 山 丙 向, 離 納 壬 寅 午 戌, 房 屋 屬 離 卦 天 父 卦 : 使 用 六 白 八 寸 地 母 卦 : 使 用 六 白 五 寸 無 須 演 算 直 接 使 用 六 白 又 亥 壬 子 癸 ( 大 江 水 ) 用 六 白 屬 水 ( 例 ): 子 山 午 向, 坎 納 癸 子 申 辰, 房 屋 屬 坎 卦, 天 父 卦 : 使 用 六 白 五 寸, 地 母 卦 : 使 用 六 白 二 寸 又 亥 壬 子 癸 ( 大 江 水 ) 用 六 白 屬 水 陳 金 火 匠 師 寸 白 手 冊 內 載 寸 白 : 離 卦 壬 山 丙 向 屬 水 天 父 : 六 白 八 寸 地 母 : 六 白 五 寸 坎 卦 癸 山 丁 向 屬 水 天 父 : 六 白 五 寸 地 母 : 六 白 二 寸 艮 卦 艮 山 坤 向 屬 土 天 父 : 八 白 三 寸 地 母 : 八 白 一 寸 乾 卦 甲 山 庚 向 屬 木 天 父 : 一 白 七 寸 地 母 : 一 白 一 寸 坤 卦 乙 山 辛 向 屬 木 天 父 : 一 白 八 寸 地 母 : 一 白 五 寸 巽 卦 巽 山 乾 向 屬 木 天 父 : 一 白 六 寸 地 母 : 一 白 四 寸 艮 卦 丙 山 壬 向 屬 火 天 父 : 八 白 三 寸 地 母 : 八 白 一 寸 兌 卦 丁 山 癸 向 屬 火 天 父 : 八 白 九 寸 地 母 : 八 白 一 寸 坤 卦 坤 山 艮 向 屬 土 天 父 : 八 白 六 寸 地 母 : 八 白 三 寸 震 卦 庚 山 甲 向 屬 金 天 父 : 八 白 二 寸 地 母 : 八 白 六 寸 巽 卦 辛 山 乙 向 屬 金 天 父 : 八 白 四 寸 地 母 : 八 白 二 寸 乾 卦 乾 山 巽 向 屬 金 天 父 : 八 白 五 寸 地 母 : 八 白 八 寸 坎 卦 子 山 午 向 屬 水 天 父 : 六 白 五 寸 地 母 : 六 白 二 寸 兌 卦 丑 山 未 向 屬 土 天 父 : 八 白 九 寸 地 母 : 八 白 五 寸 離 卦 寅 山 申 向 屬 木 天 父 : 一 白 三 寸 地 母 : 一 白 九 寸 震 卦 卯 山 酉 向 屬 木 天 父 : 一 白 四 寸 地 母 : 一 白 八 寸 坎 卦 辰 山 戌 向 屬 土 天 父 : 八 白 七 寸 地 母 : 八 白 四 寸 兌 卦 巳 山 亥 向 屬 火 天 父 : 八 白 九 寸 地 母 : 八 白 五 寸 離 卦 午 山 子 向 屬 火 天 父 : 八 白 一 寸 地 母 : 八 白 七 寸 震 卦 未 山 丑 向 屬 土 天 父 : 八 白 二 寸 地 母 : 八 白 六 寸 坎 卦 申 山 寅 向 屬 金 天 父 : 八 白 七 寸 地 母 : 八 白 四 寸 兌 卦 酉 山 卯 向 屬 金 天 父 : 八 白 九 寸 地 母 : 八 白 五 寸 離 卦 戌 山 辰 向 屬 土 天 父 : 八 白 一 寸 地 母 : 八 白 七 寸 震 卦 亥 山 巳 向 屬 水 天 父 : 六 白 八 寸 地 母 : 六 白 四 寸 31

天 父 卦 坎 二 黑 坤 三 碧 乾 四 綠 巽 五 黃 艮 六 白 震 七 赤 離 八 白 兌 九 紫 地 母 卦 乾 一 白 離 二 黑 震 三 碧 兌 四 綠 坎 五 黃 坤 六 白 巽 七 赤 艮 八 白 此 法 僅 需 用 及 納 甲 法 及 天 父 卦 地 母 卦 口 訣 即 可 演 算 運 用 簡 易 例 : 戌 山 辰 向 離 卦 : 天 父 卦 一 寸 起 八 白, 天 父 卦 使 用 一 寸 ; 地 母 卦 一 寸 起 二 黑, 七 寸 為 八 白, 地 母 卦 使 用 七 寸 亥 山 巳 向 震 卦 : 天 父 卦 一 寸 起 七 赤, 六 白 為 八 寸, 天 父 卦 使 用 六 白 八 寸 地 母 卦 一 寸 起 三 碧, 六 白 為 四 寸, 地 母 卦 使 用 六 白 四 寸 表 1-11 寸 白 天 父 地 母 卦 起 寸 表 ( 本 研 究 整 理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白 黑 碧 綠 黃 白 赤 白 紫 離 卦 壬 山 丙 向 天 父 卦 3 4 5 6 7 8 1 2 1 屬 水 地 母 卦 1 2 3 4 5 坎 卦 子 山 午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5 2 屬 水 地 母 卦 1 2 坎 卦 癸 山 丁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5 6 7 8 3 屬 水 地 母 卦 1 2 兌 卦 丑 山 未 向 天 父 卦 2 3 4 5 6 7 8 9 1 4 屬 土 地 母 卦 1 2 3 4 5 艮 卦 艮 山 坤 向 天 父 卦 1 2 3 5 屬 土 地 母 卦 1 離 卦 寅 山 申 向 天 父 卦 3 1 2 6 屬 木 地 母 卦 9 1 2 3 4 5 6 7 8 乾 卦 甲 山 庚 向 天 父 卦 7 1 2 3 4 5 6 7 屬 木 地 母 卦 1 震 卦 卯 山 酉 向 天 父 卦 4 1 2 3 8 屬 木 地 母 卦 8 1 2 3 4 5 6 7 坤 卦 乙 山 辛 向 天 父 卦 8 1 2 3 4 5 6 7 9 屬 木 地 母 卦 5 1 2 3 4 坎 卦 辰 山 戌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5 6 7 10 屬 土 地 母 卦 1 2 3 4 巽 卦 巽 山 乾 向 天 父 卦 6 1 2 3 4 5 11 屬 木 地 母 卦 4 1 2 3 兌 卦 巳 山 亥 向 天 父 卦 2 3 4 5 6 7 8 9 1 12 屬 火 地 母 卦 1 2 3 4 5 艮 卦 丙 山 壬 向 天 父 卦 1 2 3 13 屬 火 地 母 卦 1 32

離 卦 午 山 子 向 天 父 卦 1 14 屬 火 地 母 卦 1 2 3 4 5 6 7 兌 卦 丁 山 癸 向 天 父 卦 2 3 4 5 6 7 8 9 1 15 屬 火 地 母 卦 1 2 3 4 5 震 卦 未 山 丑 向 天 父 卦 1 2 16 屬 土 地 母 卦 1 2 3 4 5 6 坤 卦 坤 山 艮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5 6 17 屬 土 地 母 卦 1 2 3 坎 卦 申 山 寅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5 6 7 18 屬 金 地 母 卦 1 2 3 4 震 卦 庚 山 甲 向 天 父 卦 1 2 19 屬 金 地 母 卦 1 2 3 4 5 6 兌 卦 酉 山 卯 向 天 父 卦 2 3 4 5 6 7 8 9 1 20 屬 金 地 母 卦 1 2 3 4 5 巽 卦 辛 山 乙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21 屬 金 地 母 卦 1 2 離 卦 戌 山 辰 向 天 父 卦 1 22 屬 土 地 母 卦 1 2 3 4 5 6 7 乾 卦 乾 山 巽 向 天 父 卦 1 2 3 4 5 23 屬 金 地 母 卦 1 2 3 4 5 6 7 8 震 卦 亥 山 巳 向 天 父 卦 4 5 6 7 8 9 1 2 3 24 屬 水 地 母 卦 1 2 3 4 如 此 坐 向 選 定 後 高 度 或 寬 度 尺 寸 就 選 定 單 一 數 值, 例 如 坐 亥 山 巳 向 高 7 尺 9 寸, 寬 8 尺 4 寸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 曹 春 平 ) 載 有 閩 南 傳 統 匠 師 尺 白 與 寸 白 便 訣 節 錄 寸 白 如 下 : 1. 乾 甲 二 方, 起 乾 卦 天 父 寸 白 :3 寸 為 6 白,5 寸 為 8 白,6 寸 為 9 紫,7 寸 為 1 白 地 母 寸 白 :1 寸 為 1 白,6 寸 為 6 白,8 寸 為 8 白 2. 坤 乙 二 方, 起 坤 卦 天 父 寸 白 :4 寸 為 6 白,6 寸 為 8 白,7 寸 為 9 紫,8 寸 為 1 白 地 母 寸 白 :1 寸 為 6 白,3 寸 為 8 白,5 寸 為 1 白 3. 艮 丙 二 方, 起 艮 卦 天 父 寸 白 :1 寸 為 6 白,3 寸 為 8 白,4 寸 為 9 紫,5 寸 為 1 白 地 母 寸 白 :1 寸 為 8 白,3 寸 為 1 白,8 寸 為 6 白 4. 巽 辛 二 方, 起 巽 卦 天 父 寸 白 :2 寸 為 6 白,4 寸 為 8 白,5 寸 為 9 紫,6 寸 為 1 白 地 母 寸 白 :2 寸 為 8 白,3 寸 為 9 紫 4 寸 為 1 白,9 寸 為 6 白 33

5. 丁 巳 酉 丑 四 方, 起 兌 卦 天 父 寸 白 :1 寸 為 9 紫,2 寸 為 1 白,7 寸 為 6 白,9 寸 為 8 白 地 母 寸 白 :3 寸 為 6 白,5 寸 8 白,6 寸 為 9 紫,7 寸 為 1 白 6. 庚 亥 卯 未 四 方, 起 震 卦 天 父 寸 白 :2 寸 為 8 白,3 寸 為 9 紫,4 寸 為 1 白,9 寸 為 6 白 地 母 寸 白 :4 寸 為 6 白,6 寸 8 白,7 寸 為 9 紫,8 寸 為 1 白 7. 癸 申 子 辰 四 方, 起 坎 卦 天 父 寸 白 :5 寸 為 6 白,7 寸 為 8 白,8 寸 為 9 紫,9 寸 為 1 白 地 母 寸 白 :2 寸 為 6 白,4 寸 8 白,5 寸 為 9 紫,6 寸 為 1 白 8. 壬 寅 午 戌 四 方, 起 離 卦 天 父 寸 白 :1 寸 為 8 白,2 寸 為 9 紫,3 寸 為 1 白,8 寸 為 6 白 地 母 寸 白 :5 寸 為 6 白,7 寸 8 白,8 寸 為 9 紫,9 寸 為 1 白 其 選 用 尺 寸 例 如 壬 山 丙 向 離 卦 高 度 尺 寸 須 有 1 寸 3 寸 8 寸 寬 度 或 進 深 尺 寸 須 有 5 寸 7 寸 9 寸 不 考 慮 房 屋 坐 向 五 行, 及 使 用 尺 寸 在 九 星 所 屬 五 行, 使 用 上 較 簡 便 比 較 閩 南 傳 統 匠 師 寸 白 便 訣 上 吉 利 尺 寸 與 陳 金 火 匠 師 寸 白 手 冊 吉 利 尺 寸 均 相 同, 有 固 定 的 演 算 程 序 此 吉 利 尺 寸 雖 然 豪 無 科 學 根 據, 可 視 為 傳 統 營 建 的 文 化 一 部 分, 可 作 為 當 時 材 料 的 固 定 模 距 及 匠 師 們 的 職 業 守 護 後 盾 分 金 線 的 選 用 : 有 兩 種 ( 一 ) 依 魯 般 寸 白 簿 上 所 載 各 山 座 向, 吉 凶 方 位 ( 二 ) 由 地 方 廟 宇 神 壇 乩 童 依 神 明 指 示 而 定 又 台 南 縣 七 股 許 清 河 匠 師 手 稿 上 書 寸 白 與 陳 金 火 匠 師 白 手 冊 吉 利 尺 寸 均 相 同, 唯 陳 金 火 匠 師 使 用 單 一 數 值, 在 一 白 六 白 八 白 三 吉 利 尺 寸 取 一 許 清 河 匠 師 尚 有 和 生 兩 種 尺 寸 可 用, 閩 南 傳 統 匠 師 ( 福 建 ) 則 將 所 有 一 白 六 白 八 白 九 紫 四 種 尺 寸 都 認 為 可 用 許 清 河 匠 師 手 稿 上 寸 白, 其 分 金 線 使 用 選 取 則 依 魯 般 寸 白 簿 上 所 載 各 山 座 向 一 : 坐 壬 山 丙 向 離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破 軍 寸 白 宜 用 一 三 八 剋 和 生 地 母 卦 五 七 九 生 剋 和 兼 亥 巳 分 金 用 丁 亥 丁 巳 出 神 童 上 吉 辛 亥 辛 巳 初 吉 後 凶 二 : 坐 子 山 午 向 坎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文 曲 寸 白 宜 用 五 七 九 生 剋 和 地 母 卦 二 四 六 生 剋 和 兼 壬 丙 分 金 用 丙 子 丙 午 丁 財 貴 吉 庚 子 庚 午 丁 文 貴 吉 三 : 坐 癸 山 丁 向 坎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文 曲 寸 白 宜 用 五 七 九 生 剋 和 地 母 卦 二 四 六 生 剋 和 兼 子 午 分 金 用 丙 子 丙 午 丁 財 貴 吉 庚 子 庚 午 丁 文 貴 吉 34

四 : 坐 丑 山 未 向 兑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貪 狼 寸 白 宜 用 二 七 九 剋 生 和 地 母 卦 三 五 七 生 剋 剋 兼 癸 丁 分 金 用 辛 丑 辛 未 丁 財 貴 吉 上 丁 丑 丁 未 二 十 二 年 初 大 吉 後 大 凶 五 : 坐 艮 山 坤 向 艮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武 曲 寸 白 宜 用 一 三 五 生 和 剋 地 母 卦 一 三 五 和 剋 生 兼 丑 未 分 金 用 辛 丑 辛 未 丁 財 貴 吉 丁 丑 丁 未 初 大 吉 二 十 二 年 後 大 凶 六 : 坐 寅 山 申 向 離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破 軍 寸 白 宜 用 一 三 八 剋 生 剋 地 母 卦 五 七 九 剋 剋 生 兼 艮 坤 分 金 用 丙 寅 ( 一 代 ) 丙 申 ( 二 代 ) 富 貴 公 侯 上 吉 庚 寅 庚 申 ( 三 代 ) 財 貴 子 孫 及 第 七 : 東 西 坐 甲 山 庚 向 乾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右 弼 寸 白 宜 用 三 五 七 剋 剋 生 地 母 卦 一 六 八 生 剋 剋 兼 寅 申 分 金 用 庚 寅 庚 申 吉 長 房 不 屋 丙 寅 丙 申 初 吉 後 凶 八 : 坐 卯 山 酉 向 震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巨 門 寸 白 宜 用 二 四 九 剋 生 剋 地 母 卦 四 六 八 剋 剋 生 兼 乙 辛 分 金 用 辛 卯 辛 酉 丁 財 貴 吉 丁 卯 丁 酉 不 吉 大 凶 九 : 坐 乙 山 辛 向 坤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祿 存 寸 白 宜 用 四 六 八 剋 剋 生 地 母 卦 一 三 五 剋 剋 生 兼 卯 酉 分 金 用 丁 卯 丁 酉 八 丁 大 旺 辛 卯 辛 酉 先 吉 後 凶 十 : 坐 辰 山 戌 向 坎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文 曲 寸 白 宜 用 五 七 九 生 和 剋 地 母 卦 二 四 六 生 和 剋 兼 乙 辛 分 金 用 庚 辰 戌 丁 財 貴 吉 丙 辰 丙 戌 丁 次 吉 十 一 : 坐 巽 山 乾 向 巽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廉 貞 寸 白 宜 用 二 四 六 剋 剋 生 地 母 卦 二 四 六 剋 生 剋 兼 辰 戌 分 金 用 庚 辰 庚 戌 丁 財 貴 吉 丙 辰 丙 戌 次 吉 十 二 : 坐 巳 山 亥 向 兑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貪 狼 寸 白 宜 用 二 七 九 剋 剋 生 地 母 卦 三 五 七 剋 生 剋 兼 巽 乾 分 金 用 辛 巳 辛 亥 富 貴 大 吉 丁 巳 丁 亥 大 旺 不 齊 十 三 : 坐 丙 山 壬 向 艮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武 曲 寸 白 宜 用 一 三 五 剋 生 剋 地 母 卦 一 三 八 生 剋 剋 兼 巳 亥 分 金 用 辛 巳 辛 亥 大 吉 35

丁 巳 丁 亥 丁 旺 不 齊 十 四 : 坐 午 山 子 向 離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破 軍 寸 白 宜 用 二 七 九 生 剋 剋 地 母 卦 五 七 九 剋 生 剋 兼 丙 壬 分 金 用 丙 子 丙 午 人 丁 大 旺 庚 午 庚 子 富 貴 不 齊 十 五 : 坐 丁 山 癸 向 兌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貪 狼 寸 白 宜 用 二 七 九 剋 剋 生 地 母 卦 三 五 七 剋 生 剋 兼 午 子 分 金 用 丙 午 丙 子 人 丁 大 吉 庚 午 庚 子 富 貴 不 齊 十 六 : 坐 未 山 丑 向 震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巨 門 寸 白 宜 用 二 四 九 和 剋 生 地 母 卦 四 六 八 剋 生 剋 兼 丁 癸 分 金 用 丁 未 丁 丑 丁 財 貴 吉 辛 未 辛 丑 富 貴 不 齊 十 七 : 坐 坤 山 艮 向 坤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祿 存 寸 白 宜 用 四 六 八 生 和 剋 地 母 卦 一 三 五 生 和 剋 兼 未 丑 分 金 用 丁 未 丁 丑 富 貴 大 吉 辛 未 辛 丑 富 貴 亦 可 十 八 : 坐 申 山 寅 向 坎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文 曲 寸 白 宜 用 五 七 九 和 生 生 地 母 卦 二 四 六 和 生 生 兼 坤 艮 分 金 用 丙 申 丙 寅 雖 吉 未 全 庚 申 庚 寅 雖 發 不 全 十 九 : 坐 庚 山 甲 向 震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巨 門 寸 白 宜 用 二 四 九 生 生 和 地 母 卦 四 六 八 和 生 生 兼 申 寅 分 金 用 丙 申 丙 寅 吉 未 全 庚 申 庚 寅 吉 未 久 二 十 : 坐 酉 山 卯 向 兌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貪 狼 寸 白 宜 用 二 七 九 生 和 生 地 母 卦 三 五 七 和 生 生 兼 庚 申 分 金 用 丁 卯 丁 酉 吉 辛 酉 辛 卯 不 吉 二 十 一 : 坐 辛 山 乙 向 巽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廉 貞 寸 白 宜 用 二 四 六 和 生 生 地 母 卦 二 四 九 生 生 和 兼 酉 卯 分 金 用 丁 酉 丁 卯 吉 不 全 辛 酉 辛 卯 大 吉 二 十 二 : 坐 戌 山 辰 向 離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破 軍 寸 白 宜 用 一 三 八 和 剋 生 地 母 卦 五 七 九 生 和 剋 兼 辛 乙 分 金 用 庚 辰 庚 戌 大 吉 丙 辰 丙 戌 大 吉 36

二 十 三 : 坐 乾 山 巽 向 乾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右 弼 寸 白 宜 用 三 五 七 和 生 生 地 母 卦 一 六 八 生 和 生 兼 戌 辰 分 金 用 庚 戌 庚 辰 吉 丙 戌 丙 辰 大 吉 二 十 四 : 坐 亥 山 巳 向 震 卦 天 父 卦 一 尺 起 巨 門 寸 白 宜 用 二 四 九 剋 和 生 地 母 卦 四 六 八 生 剋 和 兼 乾 巽 分 金 用 辛 巳 辛 亥 神 童 大 吉 丁 巳 丁 亥 初 吉 後 兇 其 分 金 線 則 依 羅 經 一 百 二 十 分 金 定 向 圖 1-36 羅 經 例 : 坐 子 山 午 向 兼 壬 丙 分 金 用 丙 子 丙 午 丁 財 貴 吉 庚 子 庚 午 丁 文 貴 吉 37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1.4.1 研 究 方 法 依 本 地 現 存 傳 統 民 居 建 築 作 現 況 調 查, 訪 詢 使 用 者 或 所 有 人 及 建 造 匠 師, 經 口 述 史 料 得 知 過 程 及 變 遷, 蒐 集 本 地 相 關 文 獻, 再 作 比 較 分 析 1.4.2 研 究 步 驟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研 究 方 法 之 訂 定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匠 師 訪 談 個 案 田 野 調 查 比 較 分 析 建 築 式 樣 構 造 工 法 地 區 環 境 结 論 與 建 議 圖 1-37 研 究 流 程 圖 38

第 二 章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構 造 形 式 及 工 法 第 一 節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構 造 型 式 2-1-1 閩 南 民 居 式 樣 閩 南 泛 指 福 建 省 南 部 的 泉 州 市 漳 州 市 及 厦 門 市 範 圍 為 東 起 石 獅 晉 江 泉 州 南 安 安 溪 北 自 永 春 德 化 西 至 華 安 南 靖 南 至 東 山 漳 浦 ; 同 風 同 俗, 以 閩 南 語 系 為 主 要 方 言, 自 古 以 來 泉 漳 厦 習 稱 閩 南 ; 泉 州 自 元 宋 時 即 為 世 界 大 港 對 外 貿 易, 漳 州 月 港 與 廈 門 港 均 為 閩 南 人 對 海 洋 發 展 接 觸, 異 國 文 化 的 感 染 造 就 閩 南 建 築 的 華 麗 活 潑, 誇 張 的 裝 飾 有 別 中 國 其 他 民 居 建 築 穩 重 特 性 自 明 朝 天 啟 年 間 1620 年 即 有 福 建 移 民,1661 年 鄭 成 功 率 軍 至 澎 湖 至 1895 年 日 本 佔 據 台 灣 之 間, 在 台 灣 的 傳 統 建 築 變 化 不 大, 在 風 水 及 構 造 傳 統 制 約 下 只 有 為 適 應 地 方 氣 候, 地 形 地 勢 及 材 料 等 因 素, 及 匠 師 的 權 變 稍 作 變 異, 稍 作 變 更 梁 漱 溟 先 生 在 中 國 文 化 要 義 他 認 為 : 百 年 以 前 的 中 國 社 會, 如 一 般 所 公 認 是 沿 着 秦 漢 以 來, 兩 千 年 以 來 未 曾 大 變 過 的 我 常 說 他 是 入 於 盤 旋 不 進 狀 態 已 不 可 能 有 本 質 上 之 變, 因 此 論 ` 百 年 以 前 ' 差 不 多 就 等 於 ` 兩 千 年 以 來 所 以, 在 中 國 的 傳 統 社 會 裡, 匠 師 與 其 他 的 社 會 成 員 必 然 具 有 共 同 的 價 值 觀 匠 師 與 社 會, 建 築 與 聚 落 之 間 必 然 和 諧 地 共 同 動 作, 以 確 保 提 供 反 應 整 各 社 會 和 成 員 需 求 的 空 間 組 織 和 造 型, 支 持 社 會 成 員 的 生 活 的 建 築, 在 這 個 傳 統 的 建 築 程 序 中, 舊 有 的 建 築 基 型 一 再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匠 師 與 其 他 的 社 會 成 員 僅 僅 在 基 型 的 基 礎 上 配 合 特 定 的 基 地 和 業 主 的 狀 況 加 以 變 化 ( 余 英 - 中 國 東 南 系 建 築 區 系 類 型 研 究 (p23)) 因 此 一 個 人 文 習 俗 的 養 成 是 經 歷 數 百 寒 暑 配 合 當 地 風 土 氣 候 逐 漸 形 成, 除 非 有 重 大 事 件, 如 戰 亂, 材 料 嚴 重 短 缺 ( 如 擱 檁 式 自 清 朝 中 葉 開 始 盛 行 係 全 國 木 料 短 缺, 原 抬 樑 或 穿 斗 的 構 造 而 以 用 料 較 少 的 擱 檁 式 來 替 代 ), 或 大 規 模 的 遷 徙, 不 得 不 改 變 原 來 的 習 慣 用 料 及 適 應 新 場 址 的 地 理 環 境 和 氣 候 因 素 閩 南 民 居 平 面 配 置 以 下 列 三 種 為 基 本 型 態 : ( 一 ) 一 明 二 暗 型 ( 一 條 龍 式 ): 為 三 開 間, 此 為 最 基 本 型 態, 可 左 右 擴 建 或 縱 向 發 展, 而 成 梳 狀 排 列 ; 以 三 間 張, 五 間 張, 為 其 傳 統 稱 呼 ( 即 三 開 間, 五 開 間 ), 一 明 兩 暗 為 基 本 佈 局 ( 三 間 張 ) 再 增 建 為 五 間 張, 五 間 張, 七 間 張 ( 二 ) 三 合 天 井 型 : 正 身 ( 正 房, 大 厝 身 ) 三 間, 兩 邊 各 有 房 間 ( 稱 之 廂 房 櫸 頭 護 龍 伸 手 身 腳 ), 正 身 房 對 面 設 門 樓 或 門 罩, 正 身 可 為 五 開 間 或 七 開 間 等, 縱 深 可 擴 展 為 兩 進 三 進 五 進, 台 灣 目 前 僅 屏 東 佳 冬 蕭 宅 為 五 進 三 合 天 井 型 可 分 為 (a) 堂 廡 式 : 正 身 山 牆 與 兩 廂 間 設 有 通 道 可 通 至 後 面, 為 粵 東 客 家 民 居 平 面 佈 局 (b) 堂 廂 式 : 正 身 山 牆 與 兩 廂 間 沒 設 通 道, 護 龍 ( 伸 手 櫸 頭 ) 山 牆 面 與 正 身 間 設 子 孫 巷 通 至 左 右 兩 側, 為 閩 南 一 般 民 居 佈 局 39

照 2-1 一 條 龍 梓 官 民 宅 照 2-2 一 條 龍 鳳 山 民 宅 圖 2-1 一 條 龍 圖 2-2 一 條 龍 ( 台 北 市 民 居 調 查 ) 圖 2-3 堂 廡 式 及 堂 廂 式 的 發 展 由 此 基 本 型 式 作 多 重 組 合, 二 進 三 進 四 進, 甚 至 平 行 配 置 如 霧 峰 林 家 下 厝 40

照 2-3 堂 廡 式 ( 五 溝 水 劉 家 ) 照 2-4 堂 廂 式 ( 後 勁 陳 家 ) ( 三 ) 中 庭 型 : 為 門 廳 ( 前 廳 ) 正 廳 ( 後 廳 ) 櫸 頭 間 ( 東 西 廳 ) 敞 開 共 四 廳, 以 中 庭 為 中 心, 正 廳 敞 開 兩 廂 亦 敞 開, 與 門 廳 共 四 廳 相 向 ( 四 正 方 位 為 廳 堂, 四 維 方 向 為 房 間 ) 漳 州, 潮 汕 民 居 稱 之 四 點 金 ", 惟 此 型 未 在 台 灣 出 現, 但 正 廳 開 敞 則 見 於 林 安 泰 古 厝 此 型 式 與 北 方 四 合 院 由 四 棟 建 築 圍 一 中 庭 型 式 不 同 圖 2-4 九 宮 格 局 圖 2-5 四 合 式 四 廳 相 向 ( 四 點 金 ) 由 四 個 一 明 兩 暗 型 式 組 成, 中 庭 四 周 有 圍 廊 ( 余 英 - 中 國 東 南 系 建 築 區 系 類 型 研 究 ) 照 2-5 林 安 泰 古 厝 正 身 照 2-6 林 安 泰 古 厝 中 庭 然 而 規 模 大 的 宅 第 則 有 混 合 發 展, 沒 有 定 規, 數 進 成 一 單 元, 以 二 或 三 單 元 成 一 聚 落, 如 台 北 老 師 府, 霧 峰 林 家 古 厝, 但 中 軸 線, 對 稱, 方 位 風 水, 禁 忌, 等 考 量 則 必 遵 循 41

圖 2-6 霧峰 林家下厝 照 2-7 泉州民居 (台灣霧林家建峰築集下圖厝篇) 2-1-2 泉州民居式樣配置特徵 (一) 下落 頂落 櫸頭 下落為第一進 明間為門廳 兩側為下房 頂落為第二進 明間為正廳 兩側 為大房及後房 左右兩廂房為櫸頭此稱呼與金門 澎湖相同 台灣則稱為伸手 護龍 幾間張則由正房面濶間數 三間張兩落大厝為泉州地區標準住宅型態 圖 2-7 三間張兩落大厝 圖 2-8 三間張櫸頭止 42

照 2-8 兩 落 大 厝 照 2-9 三 間 張 櫸 頭 止 ( 二 ) 塌 壽 ( 凹 壽 ) 立 面 特 徵 前 廳 ( 下 落 ) 明 間 設 大 門, 入 口 處 內 凹 一 至 三 個 步 架 的 空 間, 稱 此 凹 行 為 塌 壽, 倒 吞 砛, 入 口 處 內 凹 一 次 稱 為 孤 塌, 於 大 門 處 再 內 凹 一 次, 形 成 凸 字 狀 是 為 雙 塌 在 台 灣 一 般 民 居 少 有 雙 塌, 台 灣 農 村 民 居 一 般 無 凹 壽 僅 出 檐 照 2-10 林 安 泰 古 厝 雙 塌 照 2-11 林 安 泰 古 厝 照 2-12 金 門 民 居 作 凹 壽 照 2-13 金 門 民 居 作 凹 壽 43

照 2-14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不 作 凹 壽 照 2-15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不 作 凹 壽 照 2-16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出 簷 照 2-17 台 灣 南 部 民 居 出 簷 金 門 傳 統 民 居 則 大 都 為 孤 塌 照 2-18 孤 塌 照 2-19 孤 塌 圖 2-9 安 南 民 居 圖 2-10 漳 浦 民 居 ( 中 國 民 居 研 究 - 孫 大 章 ) 44

( 三 ) 石 埕 牆 街 門 後 落 ( 頂 落 ) 正 廳 前 設 天 井 埕 院, 天 井 俗 稱 深 井, 泉 州 民 居 均 設 天 井, 此 為 上 下 落 間 的 過 渡 空 間, 設 有 石 架 擺 設 盆 栽 花 卉 於 大 厝 前 設 前 埕 圍 牆, 外 門 稱 之 牆 雞 門, 一 般 門 設 於 左 右 兩 側, 若 無 下 落 則 於 兩 櫸 頭 山 牆 間 設 圍 牆 稱 之 牆 街 "( 牆 雞, 埕 圍 ), 其 上 設 門 稱 之 街 牆 門, 亦 有 設 於 兩 側, 簡 易 的 僅 有 門 道 而 無 門 框 及 門 扇 正 對 大 門 處 的 埕 圍 ( 圍 牆 ) 部 分 高 度 加 高, 稱 之 照 壁 "; 門 頂 設 有 雙 倒 水 ( 懸 山 ) 或 四 倒 水 ( 歇 山 ) 翹 脊 屋 頂 者 稱 之 門 路 亭 " 照 2-20 門 路 亭 照 2-21 門 路 亭 照 2-22 牆 街 門 照 2-23 門 設 於 側 邊 照 2-24 牆 街 門 照 2-25 照 壁 45

圖 2-11 金門振威第 (台灣古厝圖鑑-康鍩鍚) (四)護厝 縱向配置一條龍一落庭 兩落大厝(下落 頂落)雙落庭 三落大厝(下落 頂落 後落)三落庭 較少超過四落 規模再大則向橫向發展 護厝即在大厝兩側各 列一附屬用房 在正身兩側之櫸頭(廂房)稱之伸手 平行於兩櫸頭 在兩櫸頭 與護厝間之側院稱之日井(左側前深井) 龍井(左側後深井) 月井(右側前深 井) 虎井(右側後深井) 護厝又稱之護龍 民間忌兩廂過長形成伸長手 故 庭院不宜太深 一般正身五間張若三落則形成大厝九包五三落百二門 圖 2-12 五間張雙護龍(閩南傳統建築-曹春平) 46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最 典 型 的 代 表 為 皇 宮 起 具 兩 進 以 上 的 住 宅, 或 稱 大 厝, 官 式 大 厝, 此 為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代 表 照 2-26 鏡 面 牆 各 部 名 稱 立 面 : 鏡 面 牆 構 造 閩 南 稱 正 立 面 為 鏡 面 牆, 基 礎 以 上 由 下 而 上 分 為 ( 一 ) 櫃 台 腳 ( 二 ) 裙 堵 ( 三 ) 腰 堵 ( 四 ) 身 堵 ( 五 ) 頂 堵 ( 六 ) 水 車 堵 圖 2-13 鏡 面 牆 各 部 名 稱 (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 曹 春 平 ) 2-1-3 漳 州 民 居 式 樣 配 置 特 徵 : 漳 州 民 居 所 稱 下 山 虎 與 爬 獅 及 四 點 金 是 漳 州 民 居 基 本 配 置, 與 潮 汕 地 區 相 同, 由 三 間 或 五 間 張 正 身, 左 右 單 間 櫸 頭 ( 伸 手 ) 及 門 牆 組 成 三 合 院 稱 之 爬 獅 四 點 金 係 爬 獅 門 牆 改 設 前 廳, 組 成 一 四 合 院, 因 前 落 與 正 身 四 堵 山 牆 若 金 字 故 稱 四 點 金 47

漳 州 民 居 不 作 塌 壽, 使 正 面 牆 後 退 形 成 一 個 檐 下 空 間, 由 牆 伸 挑 檐 石 支 承 出 檐, 稱 為 三 間 塌 " 漳 州 民 居 以 硬 山 擱 檁 式 較 多 ( 出 屐 起 ) 亦 有 較 簡 易 的 則 無 下 落 ( 門 廳 ) 只 有 櫸 頭, 而 於 兩 櫸 頭 外 牆 間 作 一 外 牆, 設 大 門 圍 成 一 內 庭 稱 為 深 井, 此 為 三 合 院 式, 金 門, 澎 湖 多 此 型 態 一 落 二 櫸 頭 一 落 四 櫸 頭, 粵 東 潮 汕 稱 之 下 山 虎 或 爬 獅 圖 2-14 四 點 金 及 爬 獅 平 面 下 山 之 虎 如 爬 行 之 獅 圖 2-15 四 點 金 ( 潮 汕 老 屋 - 林 凱 龍 ) 圖 2-16 ( 下 山 虎, 爬 獅 ) 照 2-27 三 間 塌 ( 出 屐 起 ) 照 2-28 三 間 塌 ( 出 屐 起 ) 48

照 2-29 一 落 二 櫸 頭 照 2-30 一 落 四 櫸 頭 然 而 三 合 院 式 在 台 灣 南 部 農 村 則 大 多 未 設 外 牆 及 大 門, 亦 有 橫 向 發 展 成 多 重 護 龍 型 態, 於 後 勁 地 區 有 雙 層 ㄇ 型 配 置 為 九 包 五, 未 有 過 水 廊 連 接, 為 本 地 區 獨 例 圖 2-17 ㄇ 字 型 左 右 護 龍 圖 2-18 雙 層 ㄇ 型 護 龍 照 2-31 後 勁 民 居 照 2-32 後 勁 民 居 林 家 祖 厝 雙 層 ㄇ 型 伸 手 與 外 護 龍 間 未 設 過 水 廊 照 2-33 後 勁 民 居 照 2-34 後 勁 民 居 49

後 勁 匠 師 陳 金 火 先 生 稱 正 身 兩 側 之 廂 房 為 伸 手 再 外 護 厝 才 稱 為 護 龍, 然 一 般 均 稱 之 為 護 龍, 外 護 龍 照 2-35 南 部 一 般 農 舍 照 2-36 鼓 山 地 區 民 居 2-1-4 漳 州 泉 州 民 居 式 樣 差 異 漳 州 民 居 外 型 大 都 為 三 間 塌, 為 出 廍 起, 出 屐 起, 喜 作 出 檐, 不 作 凹 壽 泉 州 民 居 外 型 大 都 為 孤 塌, 雙 塌 泉 州 民 居 喜 用 紅 磚 紅 瓦, 漳 州 民 居 採 用 黑 磚 黑 瓦 泉 州 民 居 牆 體 最 有 特 色 的 為 出 磚 入 石, 有 規 則 的 磚 石 混 砌 圖 2-19 漳 浦 民 居 圖 2-20 南 安 市 民 居 ( 中 國 民 居 研 究 - 孫 大 章 ) ( 泉 州 民 居 - 泉 州 建 設 委 員 會 ) 第 二 節 建 築 材 料 與 構 造 2-2-1 材 料 ( 一 ) 磚 閩 南 地 區 以 松 枝 燒 製 紅 磚 表 面 有 二 三 道 紫 黑 色 紋 理, 故 稱 之 烟 炙 磚,( 燕 子 磚, 雁 子 磚, 雁 只 磚, 顏 紫 磚 ), 台 灣 地 區 以 相 思 樹 枝 為 燃 料, 以 相 同 的 燒 製 方 法 亦 無 法 燒 製 出 同 烟 炙 磚 的 紫 黑 色 紋 理, 台 灣 所 有 烟 炙 磚 均 由 閩 南 地 區 船 運 泉 州 民 居 喜 紅 磚 紅 瓦, 號 稱 紅 磚 文 化, 外 牆 及 屋 頂 採 用 紅 磚, 紅 瓦 為 中 國 地 區 獨 有, 號 稱 皇 宮 起 潮 汕 地 區 有 潮 汕 大 型 從 厝 式 ( 府 第 式 ), 其 屋 頂 採 用 桔 黃 色 則 較 為 突 出, 亦 流 傳 號 50

稱 潮 州 厝, 皇 宮 起 " 漳 州 喜 用 青 磚, 青 瓦 ( 黑 磚, 黑 瓦 ) 台 灣 地 區 均 使 用 紅 磚, 後 勁 地 區 亦 使 用 紅 磚, 早 期 有 使 用 烟 炙 磚, 後 期 則 均 為 本 地 燒 製 紅 磚 斗 子 砌 分 為 全 空 斗 ( 內 不 填 碎 石 ) 及 可 填 空 斗 ( 填 碎 石, 土 或 填 土 墼 磚 ) 後 勁 地 區 之 斗 子 砌 磚 牆 則 內 填 土 墼 磚 照 2-37 烟 炙 磚 ( 雁 子 磚 ) 照 2-38 青 磚 照 2-39 空 斗 砌 牆 ( 後 勁 ) 照 2-40 空 斗 砌 牆 ( 後 勁 ) 照 2-41 空 斗 砌 牆 ( 後 勁 ) 照 2-42 空 斗 砌 牆 ( 摘 星 山 莊 ) 51

照 2-43 空 斗 砌 牆 ( 金 門 ) 照 2-44 空 斗 砌 牆 ( 金 門 ) ( 二 ) 土 墼 磚 ( 俗 稱 土 埆 磚 ) 由 具 黏 性 土 地 導 入 水 浸 泡, 混 入 剁 粹 稻 草 稻 殼 ( 粗 糠 ) 經 人 或 牛 踩 匀, 取 土 倒 入 木 模 ( 約 厚 四 寸, 寬 八 寸, 長 一 尺 二 寸 10*22*35), 經 涼 乾 製 作 一 定 數 量 備 用 由 土 墼 磚 作 為 壁 體, 內 壁 塗 抹 白 灰, 外 部 抹 灰 泥 或 砌 磚 牆 土 墼 磚 牆 構 法, 台 北 地 區 南 至 屏 東 茂 林 均 有 土 墼 磚 牆 的 使 用 的 痕 跡, 因 取 材 容 易, 施 作 簡 易, 可 說 台 灣 南 北 各 地 民 居 均 有 使 用 土 墼 磚 牆 照 2-45 土 墼 磚 屏 東 民 居 照 2-46 土 墼 磚 南 投 水 里 民 居 照 2-47 土 墼 磚 漳 州 民 居 ( 駱 振 林 ) 照 2-48 土 墼 磚 後 勁 民 居 ( 三 ) 泥 灰 ( 灰 漿 ) 閩 南 所 用 泥 灰 以 牡 蠣 殼 燒 製 成 粉 末, 台 灣 所 用 泥 灰 為 牡 蠣 ( 蚵 ) 殼 灰 燒 製,16 世 紀, 閩 南 工 匠 已 將 燒 製 蚵 殼 灰 技 術 傳 至 東 南 亞,17 世 紀 荷 蘭 統 治 時 52

期 台 南 安 平 即 有 蚵 灰 窯, 蚵 殼 灰 常 用 作 細 作 部 份, 摻 麻 絨 可 增 加 韌 性, 三 合 土 ( 紅 土 砂 蠣 殼 灰 ), 砌 磚 打 底 夯 土 用, 摻 糖 水 之 灰 漿 為 較 高 品 質 建 材, 安 平 古 堡 遺 跡 城 牆 即 由 摻 糖 水 之 灰 漿 築 砌 另 有 以 石 灰 石 燒 製 之 石 灰, 明 礬 水 糯 米 漿 石 灰 拌 成 灰 漿 之 三 合 土 砌 築 基 礎,( 中 國 古 建 築 修 繕 技 術 - 杜 仙 洲 編 其 中 列 出 各 種 灰 漿 達 二 十 餘 種, 用 於 石 疊 砌, 勾 縫, 粉 刷, 彩 畫 打 底, 砌 築 基 礎 等 各 式 灰 漿 其 配 比 均 不 同 ) 如 下 : 1. 潑 灰 : 將 生 灰 塊 用 水 反 覆 均 勻 地 潑 洒 成 為 粉 狀 後 過 篩 2. 潑 漿 灰 : 潑 灰 過 細 篩 後 用 青 漿 潑 洒 而 成 3. 青 漿 : 青 灰 加 水 調 成 漿 狀 ( 青 灰 : 生 產 於 中 國 北 方 的 一 種 黏 性 無 機 材 料 ) 4. 煮 漿 灰 : 生 灰 塊 加 水 攪 成 稀 粥 狀 過 篩 發 漲 而 成 5. 老 漿 灰 : 青 灰 加 水 攪 勻 再 加 生 灰 塊 ( 青 灰 : 白 灰 =7:3) 6. 大 麻 刀 灰 : 潑 灰 或 潑 漿 灰 加 麻 刀 ( 麻 絨 )( 重 量 比 100:5) 加 水 攪 勻 而 成 7. 麻 刀 灰 : 潑 灰 或 潑 漿 灰 加 麻 刀 ( 麻 絨 )( 重 量 比 100:4) 加 水 攪 勻 而 成 8. 小 麻 刀 灰 : 潑 灰 或 潑 漿 灰 加 麻 刀 ( 麻 絨 )( 重 量 比 100:3~4) 加 水 攪 勻 而 成 9. 素 灰 : 為 各 種 不 摻 麻 刀 的 煮 漿 灰 或 潑 灰 10. 色 灰 : 各 種 灰 加 顏 色 而 成 11. 花 灰 : 比 潑 漿 灰 水 分 少 的 素 灰, 用 於 抹 灰 不 易 濕 的 部 位 12. 油 灰 : 麵 粉 加 細 白 灰 粉 加 烟 子 ( 用 熔 化 了 的 膠 水 攪 成 膏 狀 ) 加 桐 油 ( 重 量 比 1:4:0.5:6) 攪 拌 均 勻 而 成 13. 麻 刀 油 灰 : 用 生 桐 油 潑 生 灰 塊, 過 篩 後 加 麻 刀 ( 重 量 比 100:5) 加 適 量 麵 粉 加 水 用 重 物 反 覆 捶 擊 而 成 ( 麻 刀 油 灰 一 般 用 於 黏 接 石 頭 ) 14. 紙 筋 灰 : 漿 草 紙 悶 爛, 再 放 入 煮 漿 灰 內 攪 勻 15. 護 板 灰 : 潑 灰 加 麻 刀 ( 重 量 比 20:1) 相 摻 加 水 攪 勻 而 成 16. 磚 藥 : 磚 粉 四 份, 白 灰 膏 一 份 加 水 攪 勻 而 成 或 七 份 灰 膏 三 份 磚 粉 加 少 許 青 灰 加 水 攪 勻 而 成 17. 摻 灰 泥 : 泥 七 份 潑 灰 三 份 加 水 悶 透 調 勻 19. 桃 花 漿 : 潑 灰 加 好 黏 土 ( 重 量 比 6:4) 加 水 調 成 漿 狀 20. 月 白 漿 : 潑 灰 加 適 量 青 灰 加 水 調 成 漿 狀 21. 烟 子 漿 : 把 黑 烟 子 用 熔 化 了 的 膠 水 攪 成 膏 狀, 再 加 水 調 成 漿 狀 22. 紅 漿 : 把 紅 土 粉 用 熔 化 了 的 膠 水 攪 成 膏 狀, 再 加 水 調 成 漿 狀 23. 磚 麵 水 : 把 磚 砸 成 細 粉 末 加 水 調 成 漿 狀 24. 江 米 漿 : 生 灰 加 江 米 ( 重 量 比 6:4) 加 水 煮, 至 江 米 煮 爛 為 止 ( 四 ) 石 材 福 建 產 石 材, 東 南 沿 海 的 花 崗 石, 泉 州 惠 安 一 帶 石 材 的 利 用 為 泉 州 皇 宮 起 的 特 徵 石 材 於 建 築 部 分 廣 泛 的 使 用, 如 台 基 柱 珠 牆 堵 檻 牆 石 鼓 門 窗 石 柱 龍 柱 台 階 圍 牆 有 下 列 幾 種 :( 一 ) 青 斗 石 ( 二 ) 龍 石 ( 三 ) 泉 州 白 石 台 灣 北 部 觀 音 山 觀 音 山 石, 金 門 的 金 門 石 石 造 民 居 僅 限 於 台 灣 北 部, 中 南 部 因 時 才 取 得 不 易, 其 牆 基 或 以 卵 石 咾 咕 石 為 之 53

圖 2-21 石造房屋 (台北市民居調查) 圖 2-22 石造房屋 (台北市民居調查) 照 2-49 咾咕石牆基 照 2-50 鵝卵石牆基 金門盛產石材 牆壁使用 出磚入石 砌法 台灣則不曾見過 照 2-51 出磚入石 照 2-52 牆以石塊組砌 照 2-53 石牆 照 2-54 石牆 54

2-2-2 構 造 閩 南 式 民 居 常 用 結 構 型 式 有 穿 逗 式 及 擱 檁 式 ; 抬 梁 式 及 疊 斗 式 則 僅 用 於 大 富 人 家 或 官 衙, 家 祠, 家 廟 ( 一 ) 穿 斗 式 ( 穿 逗 式 ) 又 稱 立 帖 式 各 不 同 高 度 立 柱 直 接 承 接 屋 檁, 再 以 扁 高 穿 枋 " 穿 過 各 柱 形 成 一 榀 排 架, 再 以 斗 枋 縴 子 橫 向 穿 透 柱 身 聯 結 各 榀 排 架, 各 柱 或 間 隔 落 地, 必 設 中 脊 柱, 柱 間 無 承 重 梁, 為 一 古 老 的 做 法, 穿 斗 構 架 ( 榀 ) 由 柱 子 穿 枋 斗 枋 纖 子 檁 木 組 成 ( 由 斗 枋 及 纖 子 ( 穿 透 柱 身 拉 接 兩 榀 ) 橫 向 拉 住 各 榀 柱 架 ), 穿 逗 式 結 構 特 色 為 立 柱 承 檁, 柱 間 為 穿 枋, 非 承 重 梁 穿 逗 式 分 密 檁 式 及 疏 檁 式 兩 種, 密 檁 式 各 檁 均 有 柱 承, 疏 檁 式 則 數 檁 才 有 一 柱 普 通 民 居 及 農 舍 大 多 用 穿 斗 式, 穿 斗 構 架 挑 檐 方 式 有 兩 種 : ( 一 ) 由 構 架 穿 枋 延 伸 出 挑 檐 稱 硬 挑 ( 二 ) 由 檐 柱 上 插 接 的 挑 檐 稱 軟 挑 圖 2-23 穿 斗 式 ( 中 國 建 築 史 - 潘 谷 西 ) 圖 2-24 穿 斗 式 ( 中 國 傳 統 民 居 建 築 - 王 其 鈞 ) 照 2-55 挑 檐 照 2-56 挑 檐 照 2-57 台 南 縣 佳 里 農 居 照 2-58 台 南 縣 佳 里 農 居 55

照 2-59 台 南 縣 七 股 農 居 照 2-60 台 南 縣 菁 寮 街 屋 照 2-61 菁 寮 街 屋 照 2-62 菁 寮 街 屋 ( 二 ) 抬 梁 式 ( 南 方 抬 梁 式 或 稱 之 插 梁 式 ) 閩 南 抬 梁 式 " 有 別 於 北 方 抬 梁 式 "( 疊 梁 式 ) 北 方 抬 梁 式 其 構 造 為 將 進 深 大 梁 置 於 前 後 兩 檐 柱 頭 上, 於 大 梁 上 皮 若 干 長 度 向 內 ( 一 步 架 距 離 ) 立 短 柱 ( 蜀 柱 金 瓜 柱 ), 於 兩 短 柱 間 設 較 短 橫 梁, 依 此 方 式 逐 層 而 上, 結 構 特 色 為 短 柱 承 梁, 梁 頭 承 檁, 承 重 梁 壓 在 柱 頭 上 圖 2-25 抬 樑 式 中 國 北 方 抬 梁 式 大 木 構 造 ( 中 國 古 建 築 木 作 營 造 技 術 - 馬 炳 堅 ) 56

南 方 抬 梁 式 ( 中 國 民 居 研 究 - 孫 大 章 : 稱 之 插 梁 式, 謂 其 介 於 抬 梁 式 與 穿 斗 式 之 間 ), 此 構 造 為 寺 廟 家 祠 或 官 衙, 鄉 紳 大 戶 房 屋 正 身 大 廳 所 使 用, 流 傳 於 閩 南 地 區 其 構 造 為 屋 頂 各 檁 均 有 柱 支 承 ( 前 後 檐 柱 金 柱 瓜 柱 ), 瓜 柱 立 於 下 面 梁 上, 而 梁 兩 端 則 插 入 臨 近 瓜 柱, 逐 層 而 下, 最 下 層 梁 則 插 入 金 柱 柱 身, 如 此 有 別 於 北 方 之 抬 梁 式 構 造 圖 2-26 五 架 坐 樑 (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 曹 春 平 ) 照 2-63 抬 梁 式 台 南 三 山 國 王 廟 照 2-64 抬 梁 式 大 龍 峒 保 安 宮 照 2-65 抬 梁 式 台 南 三 山 國 王 廟 57

南 方 抬 梁 式 工 法 因 樑 端 插 入 柱 身 較 北 方 抬 梁 式 結 構 穩 固, 此 工 法 由 宋 ( 營 造 法 式 ) 廳 堂 型 構 架 演 化 而 成, 廳 堂 型 構 架 內 外 柱 高 度 不 同, 相 鄰 兩 榀 樑 架 用 槫 襻 間 ( 樑 枋 拉 繫 左 右 樑 架 ( 棟 路 ), 即 架 內 排 樓 ) 連 接 成 間 " 圖 2-27 插 樑 式 ( 營 造 法 式 ) 圖 2-28 插 樑 式 ( 營 造 法 式 ) ( 三 ) 疊 斗 式 梁 上 以 數 斗 相 疊, 斗 間 以 穿 枋 ( 束 木 或 看 隨 ) 連 接 以 代 替 瓜 柱 的 結 構 做 法 有 在 柱 頭 上 的 疊 斗, 起 延 長 柱 身 的 作 用, 比 柱 子 更 具 柔 性, 具 抗 震 作 用 疊 斗 式 為 閩 南 及 粵 東 特 有 構 造 型 式 照 2-66 疊 斗 式 照 2-67 疊 斗 式 58

照 2-68 瓜 筒 疊 斗 照 2-69 束 木 疊 斗 據 程 建 軍 - 嶺 南 古 代 大 式 殿 堂 建 築 構 架 研 究, 其 造 型 和 功 能 疑 為 仿 人 體 脊 柱 而 來, 明 代 建 築 常 用, 潮 州 開 元 寺 天 王 殿 大 雄 寶 殿 圖 2-29 疊 5 州 開 元 四 天 王 殿 疊 斗 圖 2-30 疊 斗 與 脊 柱 ( 程 建 軍 - 嶺 南 古 代 大 式 殿 堂 建 築 構 架 研 究 ) ( 四 ) 擱 梁 式 ( 擱 檁 式 ) 将 梁 ( 桁 ) 直 接 置 於 山 牆 上, 此 為 一 般 民 居 最 普 遍 構 造, 牆 體 為 土 墼 磚 牆, 此 型 式 全 臺 均 有 山 牆 使 用 空 斗 牆 或 土 墼 牆 有 防 火 作 用, 取 代 昂 貴 的 木 料 照 2-70 擱 檁 式 照 2-71 擱 檁 式 59

照 2-72 擱 檁 式 照 2-73 擱 檁 式 照 2-74 擱 檁 式 照 2-75 擱 檁 式 ( 五 ) 夯 土 牆 為 古 老 的 築 牆 方 式, 以 版 築 形 式 施 作, 一 份 殼 灰, 二 份 黃 土, 三 份 砂 配 製, 有 的 還 加 入 紅 糖 水 和 糯 米 漿, 其 強 度 更 勝 混 凝 土, 潮 汕 現 仍 有 以 此 法 築 牆, 本 工 法 在 台 並 未 普 及, 據 陳 金 火 先 生 說 此 法 在 靠 山 區 ( 指 大 社 觀 音 山 ) 曾 有 作 過, 係 取 土 較 易 圖 2-31 牆 體 用 版 築 潮 汕 老 屋 - 林 凱 龍 ( 六 ) 屋 頂 閩 南 民 居 屋 脊 在 台 灣 分 為 兩 種 型 式 :( 一 ) 燕 尾 型 ( 二 ) 馬 脊 型 馬 脊 型 式 則 分 為 金 木 水 火 土, 五 種 型 式 60

照 2-76 燕 尾 脊 照 2-77 燕 尾 脊 照 2-78 燕 尾 脊 照 2-79 燕 尾 脊 照 2-80 燕 尾 脊 以 上 均 為 金 門 民 居 燕 尾 脊 照 2-81 金 型 馬 脊 照 2-82 木 型 馬 脊 照 2-83 水 型 馬 脊 照 2-84 火 型 馬 脊 照 2-85 土 型 馬 脊 61

在-高燦榮-燕尾馬背瓦鎮一書中提到黃漢民先生在福建民居的傳統特色與地方風 格 有翹脊 文脊 武脊 尖脊 圓脊的型式 在馬脊的尊主與五行他認為在台灣是 不成立的 即脊型式與五行無關 圖 2-32 翹脊型式 (福建民居-黃漢民 ) 圖 2-33 五行牆頭 (潮汕老屋-林凱龍) 曹春平先生在 閩南傳統建築 屋頂垂脊為規帶 謂台灣地區稱規為馬背 馬脊 並有五行馬脊之說 閩南未見到此類稱呼與說法 泉州民居 (泉州市建設委員會編)文中有關山牆 規尾 脊尾形態稱為馬鞍規山 牆 人字規山牆(燕尾脊) 椭圓規山牆 其形式即為上述之五行金木水火土型式 李乾朗先生在台灣傳統匠藝(二)台灣古建築與風水禁忌 屋頂山牆的五行以相 生為佳 如正堂坐北朝南為坐 水 則山牆可用 金 因金生水為吉 如坐東 向西 即坐 木 山牆可用 土 土生木為吉 以生入為原則 A 表坐向五行 B 表山牆五刑則必須 B 生 A 台灣傳統匠藝(四)山牆被視為屋 形之象徵 並對山牆鹅頭之五行造形作最後的定位 確定單弧形為 金 高聳 圓弧或多邊形為 木 多弧形及各種曲線變化為 水 尖角形或燕尾行為 火 切平頂的為 土 在台灣燕脊除官衙 或有功名者不得為之 此應為地方上相約為俗的約定 明洪武二十六年規定 官員營造房屋 不許歇山 轉角 重檐 重栱 家廟三間 五架 庶民廬舍不過三間五架 不許用斗栱 飾彩色 洪武三十五年又規定 軍民房屋不許蓋九 五間數 庶民梭居房舍 從屋雖十所 二十所 隨所宜蓋 但不得過三間 清沿襲明制 從未限制屋脊型式 又中國各地民居型式各有其地方風格 習俗 式樣多有差異 中國北方未見燕尾脊 徽式建築則為馬頭牆 馬脊燕尾脊則通行 中國南方 泉州地區使用燕尾脊較普遍 林衡道先生在台灣勝蹟採訪冊提到南部 古先建築的屋頂 除官衙 神廟採用雁子尾形外 普通住宅屋頂大多屬於馬脊型 62

但 北 部 稍 有 不 同, 因 官 府 勢 力 極 為 薄 弱, 大 租 戶 和 鄉 紳 素 各 自 為 其 所 欲, 採 用 燕 尾 型 林 福 春 ( 清 代 蘭 地 傳 統 古 厝 藝 作 探 源 ) 對 燕 尾 之 裝 飾 與 官 制 有 關 ; 認 為 不 以 為 然, 其 至 泉 州 廈 門 一 帶 考 察, 當 地 傳 統 燕 尾 翹 脊 之 建 築 皆 為 一 般 平 民 階 級 所 有 曹 春 平 (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 泉 州 地 區 民 居 使 用 燕 尾 脊 的 現 象 十 分 普 遍, 漳 州 同 安 一 帶 民 居 則 使 用 相 對 較 少, 所 謂 皇 宮 起 大 厝 大 多 使 用 燕 尾 脊 63

第 三 章 後 勁 地 區 民 居 構 造 的 系 統 第 一 節 後 勁 地 區 沿 革 3-1-1. 後 勁 地 區 地 理 位 置 後 勁 位 於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半 屏 山 西 北 方, 東 為 後 勁 溪, 西 與 右 昌 交 界, 北 濱 後 勁 溪 中 游, 南 接 半 屏 山, 後 勁 溪 上 游 為 曹 公 圳 匯 合 獅 龍 溪 再 南 下 結 合 楠 梓 溪, 下 游 為 萬 丹 港 ( 現 左 營 港 ), 後 勁 位 處 後 勁 溪 中 游, 古 稱 後 硬, 明 鄭 時 期 1664 年 鄭 經 採 軍 兵 屯 墾 ", 據 連 橫 台 灣 通 史 鄭 氏 各 鎮 屯 田 表 共 32 莊, 萬 年 縣 轄 17 莊, 後 勁 莊, 右 衝 莊 屬 之 ; 據 台 灣 文 化 志 後 勁 即 鄭 氏 後 勁 鎮 屯 駐 地, 右 沖 即 鄭 氏 右 衝 鎮 屯 駐 地, 俱 稱 係 屬 屯 弁 郭 姓 開 屯 招 佃, 俱 為 漳 泉 人 氏 後 勁 溪 在 仁 壽 里 與 半 屏 里 交 界, 縣 西 北 十 九 里 ( 約 9 公 里 ) 源 受 楠 仔 坑 溪, 西 南 行, 遞 納 一 陂 ( 竹 仔 門 ) 兩 圳 ( 中 圳 月 眉 ), 旁 注 三 圳 本 支 過 右 衝 溪, 灣 中 港, 匯 集 萬 丹 仔 港 ( 後 勁 溪 出 海 口 ) 合 流 入 海, 後 勁 溪 為 高 雄 市 三 大 河 川 之 一 半 屏 山 蓮 池 潭 後 勁 後 勁 溪 岐 後 汛 縣 署 打 狗 仔 港 圖 3-1 1719 年 鳳 山 縣 輿 圖 後 勁 地 區 ( 陳 文 達 - 鳳 山 縣 志 ) 後 勁 後 勁 溪 上 游 圖 3-2 後 勁 位 置 圖 ( 台 灣 60 個 都 會 街 道 圖 ) 64

後 勁 古 厝 分 佈 圖 圖 3-3 高 雄 市 都 市 計 畫 航 測 地 形 圖 後 勁 地 區 ( 高 雄 市 政 府 都 發 局 -2000) 65

3-1-2 後 勁 地 區 發 展 過 程 後 勁 地 區 發 展 甚 早, 從 新 石 器 時 代 以 來 便 有 原 住 民 蔦 松 文 化 的 族 群 聚 集 明 鄭 時 期 田 分 為 私 田 王 田 營 盤 田 ; 後 勁 右 衝 ( 右 昌 ) 屬 由 鎮 營 之 兵 所 開 墾 之 地 為 營 盤 田, 永 曆 十 五 年 (1661 年 ) 頒 文 武 官 員 與 士 兵 之 開 墾 章 程, 曰 : 東 都 明 京, 開 國 立 業 各 鎮 大 小 將 領 官 兵 家 眷 聿 來 胥 宇, 總 必 創 建 田 宅 等 項 當 以 己 力 經 營, 不 准 混 侵 土 民 及 百 姓 現 耕 物 業 永 曆 十 八 年 (1664 年 ) 七 月, 鄭 經 分 配 諸 鎮 荒 地, 寓 兵 於 農 ;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年 ) 清 朝 在 台 灣 設 治, 右 昌 後 勁 為 右 營 後 營 的 紮 地 與 左 營 鼎 力 而 三 故 後 勁 右 昌 可 說 是 漢 人 在 高 雄 地 區 最 早 開 發 的 墾 地 與 聚 落, 為 一 般 農 村 聚 落 建 築, 一 般 以 後 硬 稱 之 ( 荷 據 時 所 開 墾 者 為 王 田, 明 鄭 時 改 稱 官 田, 由 文 武 官 員 開 墾 者 為 私 田, 屯 兵 開 墾 者 為 營 盤 田 ) 後 勁 莊 即 今 楠 梓 區 之 錦 屏 玉 屏 稔 田 金 田 ; 清 季 稱 庒 或 稱 莊, 其 住 民 大 率 以 耕 稼, 伐 木, 捕 魚 為 業 ; 台 灣 鄉 村 俗 稱 之 為 草 地 或 莊 ( 庒 ) 下, 郊 野 之 民 群 居 萃 處 者, 曰 村 莊 後 勁 開 發 甚 早, 采 訪 冊 載 : 後 勁 街 在 半 屏 里, 縣 西 北 二 十 里, 逐 日 為 市 又 載 : 後 勁 橋 在 後 勁 溪, 縣 西 北 十 九 里, 長 五 丈, 寬 四 尺, 後 勁 往 楠 梓 必 經 此, 嘉 慶 廿 一 年 ( 1816) 楊 儒 造 早 期 的 後 勁 是 個 純 粹 的 農 村, 日 出 而 作 日 入 而 息, 生 活 刻 苦 簡 樸 農 田 灌 溉 水 源, 以 後 勁 溪 及 後 勁 潭 為 主, 采 訪 冊 云 : 後 勁 潭, 縣 西 北 十 七 里, 周 二 里 許, 可 作 秧 田, 夏 秋 蓄 水, 冬 則 涸 由 後 勁 記 事 ( 鄭 水 萍 ) 內 記 後 勁 先 民 由 漳 州 泉 州 移 民, 其 開 基 祖 如 下 列 : 劉 添 (1700-1770) 漳 州 府 南 靖, 陳 大 茂 (1716-1727) 漳 州 府 海 澄, 陳 士 麟 (1664-1728) 漳 州 府 海 澄, 蔡 勸 (1685-1746) 漳 州 府, 楊 篤 齊 (1662-1722) 漳 州 府 金 浦 縣 ( 漳 浦 ), 王 喜 妹 (1662-1734) 浙 江 徐 州 府, 林 喜 ( 乾 隆 期 間 ) 泉 州 府 同 安 縣, 黃 清 港 ( 嘉 慶 25 年 間 1820 年 ) 漳 州 府 平 和 縣, 葉 潔 ( 乾 隆 末 年 期 間 ) 泉 州 府 晉 江 縣 後 勁 地 區 原 屯 兵 制 所 形 成 之 村 莊, 居 民 所 養 成 的 練 武 習 性 與 彪 悍 民 風 致 使 外 人 搬 遷 進 住 較 少, 直 至 日 據 時 橋 頭 新 式 糖 廠 開 設 並 舖 設 鐵 道 至 高 雄 港 經 後 勁 東 北 角, 此 新 式 糖 廠 周 遭 村 莊 必 提 供 廣 大 甘 蔗 農 作 於 糖 部 會 社, 開 發 萬 丹 港 出 海 口 為 左 營 軍 港, 眾 多 技 工 及 新 科 技 對 鄰 近 村 莊 必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然 而 影 響 最 甚 者 為 日 本 海 軍 在 半 屏 山 西 北 麓 建 造 第 六 燃 油 廠 爾 後 後 勁 居 民 抗 五 輕 運 動 如 火 如 荼 展 開, 後 勁 地 區 與 高 雄 其 他 區 域 相 較 起 來 屬 於 都 市 化 程 度 較 緩 地 區, 這 可 由 本 區 都 市 計 畫 圖 道 路 配 置 蘊 含 原 有 鄉 村 道 路 紋 理 看 到, 後 勁 地 處 高 雄 都 市 中 心 邊 緣, 地 理 上 的 邊 陲 性 導 致 都 市 化 的 緩 慢 ; 這 也 間 接 造 成 地 區 開 發 較 緩, 文 化 的 封 閉 後 勁 地 區 早 期 以 聖 雲 宫, 俗 稱 後 勁 大 廟, 主 祀 保 生 大 帝, 目 前 的 信 仰 中 心 為 鳳 屏 宮, 又 稱 神 農 大 帝 廟 後 勁, 又 名 后 勁 后 硬 後 硬 等 原 名 得 自 明 鄭 後 勁 鎮 部 隊 來 此 軍 墾, 逐 漸 形 成 聚 落, 以 該 營 鎮 之 名 為 地 名, 鳳 山 采 訪 冊 載 : 後 勁 街, 在 半 屏 里, 逐 日 為 市, 後 勁 66

莊 即 今 後 勁 部 落, 包 括 錦 屏 玉 屏 稔 田 金 田 宏 毅 後 勁 以 山 水 而 聞 名, 後 勁 溪 為 本 市 三 大 河 川 之 一, 與 半 屏 山 為 鄰 屏 山 猿 蹄 列 為 楠 梓 八 景 之 一 照 3-1 聖 雲 宫 照 3-2 鳳 屏 宮 清 初 設 官 塾 名 曰 社 學, 鳳 山 縣 采 訪 冊 記 載 楠 梓 區 的 社 學 有 下 列 各 處 : 半 屏 里 社 學 八 處 : 灣 中 港 ( 援 中 港 ) 一 處, 後 勁 四 處, 右 衝 莊 三 處 ; 私 學 私 塾 書 塾, 則 遍 處 充 斥, 後 勁 南 路 129 巷 15 號 附 近, 地 名 台 語 叫 大 學 代 俄, 清 末 有 一 陳 姓 富 貴 人 家 在 此 興 辦 私 塾 一 所, 敦 請 學 術 淵 博 宿 儒 執 教, 一 時 學 風 遠 播, 聞 名 遐 邇, 遠 及 恆 春 屏 東, 求 教 者 聞 風 長 途 跋 涉 抵 此 拜 師, 孔 孟 之 學 頌 聲 不 絕, 後 勁 人 以 大 學 稱 呼 該 地 ( 高 雄 市 各 區 發 展 淵 源 - 曾 玉 昆 ) 照 3-3 堂 號 照 3-4 門 扇 上 貼 落 門 聯 : 紹 祖 宗 一 脈 真 傳 克 勤 克 儉 教 子 孫 二 行 正 事 唯 讀 唯 耕 照 3-5 额 題 照 3-6 额 題 67

本 部 落 歷 史 可 分 為 下 列 各 期 :( 依 鄭 水 萍 後 勁 大 代 誌 2000) 一 史 前 後 勁 小 河 文 化 期, 有 蔦 松 文 化 層 先 住 民 在 溪 埔 居 住 二 明 鄭 後 勁 鎮 軍 墾 軍 事 聚 落 時 期, 後 勁 鎮 成 軍 於 大 陸,1664 年 鄭 經 分 配 諸 鎮 荒 地, 寓 兵 於 農 三 清 朝 移 民 農 墾 集 村 形 成 時 期, 本 期 以 家 庭 廟 宇 農 業 古 厝 社 學 匠 師 形 成 後 勁 文 化 結 構, 於 此 時 期 逐 漸 積 澱 而 成, 嘜 看 水 厝, 就 看 後 勁 厝, 嘜 看 水 廟, 就 看 後 勁 廟 四 晚 清 後 勁 市 街 形 成 時 期 五 日 治 橋 仔 頭 糖 廠 衛 星 聚 落 形 成 時 期 六 日 治 海 軍 第 六 燃 料 廠 新 移 民 形 成 時 期 ( 日 籍 技 師 引 進 ) 七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期 八 國 府 40 年 代 ~60 年 代 ( 三 七 五 減 租 耕 者 有 其 田 時 期 ) 九 國 府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形 成 時 期 ( 吸 引 外 縣 市 勞 工 到 後 勁 ) 十 後 勁 反 五 輕 環 保 抗 爭 時 期 ( 民 國 79 年 行 政 院 長 承 諾 第 五 輕 油 裂 解 工 場 動 工 營 運 25 年 後 遷 廠, 即 民 國 104 年 中 油 高 雄 廠 遷 廠 ) 十 一 文 化 後 勁 健 康 後 勁 時 期 ( 從 魯 爾 工 業 區 的 再 造 談 後 勁 / 高 雄 的 未 來 ) 第 二 節 後 勁 地 區 匠 師 3-2-1 匠 師 的 傳 承 後 勁 地 區 匠 師 自 百 餘 年 前 余 家 班 ( 余 膽 1876 年 生 ), 另 有 鄭 家 班 ( 鄭 屋 ) 為 兩 家 在 地 方 從 事 傳 統 房 屋 起 厝 行 業, 據 後 勁 大 代 誌 ( 鄭 水 萍 -2000) 上 謂 余 家 班 為 家 傳, 可 能 為 泉 州 系 統 早 期 泉 州 系 為 家 傳, 漳 州 福 州 系 為 學 徒 三 年 四 個 月, 可 傳 外 人 數 量 不 限 後 勁 古 厝 與 老 匠 師 中 提 到 老 匠 師 陳 金 火 先 生 (1918 年 生 ) 後 勁 地 區 人 稱 起 厝 火 火 叔 火 師,17 歲 時 先 傳 習 於 鄭 家 班 鄭 進 法 先 生, 學 得 傳 統 民 居 建 築 技 藝, 後 由 師 兄 王 仔 狗 習 得 洗 石 子 新 工 法, 再 與 余 家 班 于 萬 傳 合 作, 於 其 間 學 得 有 關 傳 統 民 居 方 位 及 規 制, 並 隨 後 勁 地 區 地 理 師 傅 屋 師 " 學 習 營 建 寸 白 早 期 對 專 門 技 藝 均 不 易 外 傳, 有 江 湖 一 點 訣, 妻 子 不 可 說 獨 門 技 藝 不 易 輕 露, 因 此 對 具 有 新 技 術 及 具 能 運 用 寸 白 的 匠 師 當 廣 受 歡 迎, 在 後 勁 古 厝 與 老 匠 師 書 中 火 叔 28 歲 自 行 執 業, 最 早 承 建 傳 統 房 屋 在 民 國 36 年, 其 傳 授 的 徒 弟 有 吳 順 興 林 奢 許 財 馬 金 元 李 哲 夫 及 其 次 子 陳 在, 在 日 據 時 代 在 農 村 一 般 民 間 仍 獨 鍾 於 傳 統 建 築, 即 使 現 代, 農 村 傳 統 的 生 活 模 式 仍 深 植 在 人 們 心 中, 在 現 代 新 建 農 舍 屋 頂 舖 設 現 代 水 泥 瓦, 而 配 置 仍 為 傳 統 三 合 院 型 式, 正 身 伸 手, 屋 頂 仍 依 尊 卑 高 低 設 置, 傳 統 儒 家 禮 教 文 化 依 然 深 植 在 民 宅 建 築 上, 若 非 時 代 科 技 進 步, 生 活 方 式 也 隨 著 變 化, 早 期 封 閉 性 的 生 活 模 式 百 世 不 變, 相 對 著 居 住 的 型 式 也 不 易 變 更 火 叔 自 28 歲 自 行 執 業 迄 60 歲 退 休, 傳 統 建 築 到 早 期 的 透 天 民 居 其 中 工 法 的 演 變, 洗 石 子 與 傳 統 工 法 的 搭 配, 到 水 泥 的 使 用, 如 門 聯 以 洗 石 子 為 底 水 泥 塑 字 作 門 聯, 廊 柱 游 木 柱 改 以 混 泥 土 外 洗 石 子, 台 度 以 洗 石 子 雕 塑 花 樣, 關 刀 拱 改 以 混 泥 土 製 作, 對 材 料 使 用 依 材 料 的 演 變 而 適 應 68

照 3-7 現 代 農 村 民 居 照 3-8 現 代 農 村 民 居 其 較 傳 奇 者 為 火 叔 本 人 並 不 識 字, 然 其 對 寸 白 口 訣 納 甲 法 天 父 地 母 起 寸 口 訣 二 十 四 山 頭 吉 利 尺 寸 用 法 均 倒 背 如 流 (p30~p31), 展 現 其 驚 人 的 記 憶, 因 此 活 耀 於 楠 梓 橋 頭 仁 武 鳥 松 一 帶, 退 休 後 自 製 模 型 自 娛, 將 一 生 職 涯 起 造 過 的 古 厝 一 一 以 一 定 的 比 例 用 木 頭 水 泥 模 板 塑 造, 並 加 彩 繪 使 古 厝 一 一 重 新 再 現, 為 一 模 型 製 作 素 人 照 3-9 泥 塑 台 度 照 3-10 洗 石 子 台 度 照 3-11 架 筒 厝 模 型 ( 架 棟 厝 ) 照 3-12 一 條 龍 模 型 ( 五 開 間 ) 69

照 3-13 架 筒 厝 模 型 照 3-14 一 條 龍 模 型 3-2-2 匠 師 的 營 造 手 法 在 訪 談 中 火 叔 並 不 知 其 營 建 體 系 是 屬 泉 州 抑 是 漳 州 手 法, 非 常 篤 定 的 說 是 後 勁 地 區 本 來 就 有, 在 本 地 起 厝 匠 師 長 期 經 營 興 建, 漸 漸 自 成 一 體 系 與 自 傲, 因 此 有 嘜 看 水 厝, 就 看 後 勁 厝 之 說, 說 出 地 方 匠 師 們 對 傳 承 的 自 負 有 別 於 他 地 在 房 屋 起 造 之 前 必 由 地 理 師 求 得 吉 利 方 位, 及 落 地 基 上 樑 安 神 位 之 時 辰, 然 後 由 木 工 司 傅 或 土 水 司 傅 合 作 由 其 中 一 位 依 寸 白 需 求 製 作 丈 篙 作 為 興 建 屋 標 準, 若 有 對 場 同 樣 由 其 中 一 位 製 作, 作 為 全 場 樑 柱 高 度 標 準 篙 尺 的 使 用 僅 用 於 楹 樑 高 度 位 置 的 量 測, 據 火 叔 說 其 篙 尺 的 使 用 僅 用 於 量 測 各 楹 樑 上 皮 高 度 及 窗 門 高 度 而 已, 如 此 可 訂 出 房 屋 高 度, 樑 上 皮 高 度 訂 出 屋 頂 坡 度, 中 脊 樑 至 完 成 屋 脊 高 度 則 依 施 作 習 慣 來 決 定 屋 脊 高 度, 並 未 用 及 篙 尺 使 用 丈 篙 自 地 坪 整 理 後 ( 一 ) 架 筒 厝 立 柱 後 使 用 篙 尺 訂 出 各 楹 上 皮 位 置 ( 二 ) 土 墼 磚 砌 至 一 定 高 度 由 篙 尺 量 測 樑 上 皮, 因 未 有 瓜 筒, 斗 拱 插 樑 等 構 件 因 此 篙 尺 的 使 用 則 不 如 在 廟 宇 或 縉 紳 大 宅 木 作 上 繁 雜 起 厝 所 有 尺 寸 需 依 寸 白 上 吉 利 尺 寸, 對 相 關 禁 忌 絕 對 遵 守, 較 常 用 的 禁 忌 有 瓦 礲 不 得 為 六 的 倍 數, 正 中 瓦 需 為 笑 瓦, 不 得 伸 長 手 伸 手 不 得 過 長, 滴 水 得 大 於 砛 仔, 陰 陽 坡 必 須 前 高 後 低 有 向 上 昂 的 態 勢, 三 合 的 要 求 ( 門 楣 燈 樑 中 脊 成 一 直 線 ), 所 有 樑 為 奇 數, 神 龕 上 不 得 有 樑, 等 諸 多 禁 忌, 使 用 魯 班 尺 ( 台 尺 一 尺 退 二 分 ) 量 測 門 口 埕 步 數 ( 一 步 4 尺 半 ) 步 數 宜 單 不 宜 雙, 一 步 ( 建 為 元 吉 ), 三 步 ( 滿 為 天 刑 ), 五 步 ( 定 為 金 櫃 ), 七 步 ( 破 為 衝 煞 ), 十 一 步 ( 開 為 生 氣 ); 火 叔 說 對 建 廟 者 為 另 類 匠 師, 一 般 不 會 相 互 越 行 比 較 各 地 區 外 型 或 有 些 微 差 異 : ( 一 ) 後 勁 地 區 正 面 ( 鏡 面 ) 外 牆 裝 飾, 直 櫺 窗 由 早 期 細 緻 木 雕 到 後 期 簡 易 水 泥 框, 由 繁 趨 簡 ; 總 觀 後 勁 地 區 木 直 櫺 窗 僅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而 已 ( 二 ) 書 卷 早 期 幾 乎 是 必 有 之 裝 飾, 當 水 泥 引 進 其 方 便 性 使 灰 泥 使 用 的 不 便 性 更 顯 現 出 來, 逐 漸 被 淘 汰, 這 些 土 水 匠 師 原 先 具 有 的 技 術 也 因 時 代 的 演 進 而 廢 棄 不 用 聯 帶 泥 塑 的 技 術 則 被 局 限 於 寺 廟 工 程 上, 完 全 從 民 居 職 場 退 出 70

照 3-15 直 櫺 窗 (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 照 3-16 水 泥 窗 框 照 3-17 書 卷 照 3-18 書 卷 ( 三 ) 早 期 本 地 在 大 廳 ( 大 厝 正 身 ) 除 大 門 外 並 不 開 窗, 在 大 房 二 房 開 立 窗 ( 站 窗 : 高 度 大 於 寬 度 ), 這 型 式 為 早 期 特 色, 後 期 傳 統 民 宅 則 於 正 廳 開 立 窗 照 3-19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照 3-20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照 3-21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照 3-22 梓 官 地 區 立 面 正 廳 開 立 窗 71

照 3-23 後 勁 地 區 照 3-24 後 勁 地 區 照 3-25 後 勁 地 區 照 3-26 後 勁 地 區 照 3-27 左 營 地 區 照 3-28 鳳 山 地 區 第 三 節 構 造 型 式 3-3-1 平 面 配 置 後 勁 地 區 目 前 所 存 在 的 傳 統 民 宅 : 多 為 三 合 院 式 :( 一 ) 林 家 祖 厝 為 雙 ㄇ 型, 九 包 五 ( 二 百 多 年 ) ( 二 ) 林 惠 安 歲 進 士 宅 兩 進 七 包 三 ( 一 百 七 十 多 年 ) ( 三 ) 天 母 宫 陳 家 祖 厝 兩 進 九 包 五 ( 原 有 第 三 落, 後 未 建 成 ) ( 四 ) 一 落 兩 外 護 龍 ( 大 學 陳 家 ) 其 餘 都 為 一 落 兩 護 龍 型 式, 其 護 龍 屋 脊 都 為 兩 節 有 若 人 體 手 臂 兩 節 平 面 配 置 僅 有 三 合 院 形 式, 並 無 絕 對 制 式 72

圖 3-4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圖 3-5 林 家 祖 厝 照 3-29 林 家 祖 厝 照 3-30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林 惠 安 歲 進 士 宅 為 後 勁 地 區 唯 一 三 關 六 扇 木 屏 門, 出 廍 起 外 觀 氣 勢 磅 礡, 已 有 一 百 七 十 多 年, 正 身 屋 架 為 擱 檁 式, 而 伸 手 屋 架 反 而 為 較 高 等 級 的 五 架 坐 樑 照 3-31 護 龍 屋 架 為 五 架 坐 樑 照 3-32 ( 大 學 陳 家 ) 具 雙 護 龍 73

一 般 古 厝 都 坐 北 朝 南, 但 後 勁 地 區 若 作 北 朝 南 則 朝 向 半 屏 山, 台 灣 府 志 載 : 堪 輿 家 傳 為 房 屋 墳 墓 有 向 此 山 者, 主 凶 敗 ; 並 且, 堪 輿 界 認 為 房 屋 的 興 建 應 該 順 水 " 方 向 ( 座 高 向 低 ), 本 區 西 高 東 低 所 以 後 勁 古 厝 大 半 依 地 勢 坐 西 北 朝 東 或 東 南, 屬 座 乾 山 巽 向, 庚 戌 庚 辰 吉, 丙 戌 丙 辰 吉 部 份 座 東 北 向 西 南, 屬 座 艮 山 坤 向, 辛 丑 辛 未 丁 財 貴 吉 本 地 區 除 上 述 ( 一 ) 林 家 祖 厝 ( 二 ) 林 惠 安 進 士 宅 ( 三 ) 天 母 宫 陳 家 祖 厝 為 兩 進 配 置 外 其 餘 配 置 均 為 敞 開 三 合 院 型 式 照 3-33 陳 家 祖 厝 照 3-34 正 身 + 護 龍 照 3-35 正 身 + 護 龍 照 3-36 正 身 + 護 龍 3-3-2 構 造 材 料 ( 一 ) 承 重 牆 承 重 牆 壁 多 為 土 墼 磚 ( 土 埆 磚 ) 牆 外 抹 灰 空 斗 砌 磚 牆 內 填 土 埆 磚, 或 以 咾 咕 石 砌 牆 觀 察 本 區 兩 棟 較 早 古 厝, 其 山 牆 均 為 土 墼 磚 外 塗 灰 泥 或 斗 砌 內 填 土 墼 磚 二 種 在 本 區 最 早 的 兩 棟 古 厝 ( 林 家 祖 厝 陳 家 祖 厝 ) 其 構 造 外 型 大 致 雷 同, 台 度 以 咾 咕 石 作 成 龜 甲 型 勾 缝, 或 成 亂 石 砌, 台 度 以 上 的 牆 面 為 斗 子 砌 牆 面, 內 填 土 墼 磚, 部 分 牆 則 由 土 墼 磚 外 塗 灰 漿 後 期 則 有 洗 石 子, 後 勁 地 區 使 用 咾 咕 石 牆 較 少, 反 觀 左 營 右 昌 地 區 則 較 多 最 早 期 承 重 牆 為 土 墼 磚 牆, 再 來 則 為 斗 子 砌 磚 牆, 後 期 則 為 磚 砌 牆 74

照 3-38 台度以咾咕石 组砌 照 3-37 台度以咾咕石 组砌 照 3-39 林家祖厝正身 照 3-40 陳家公廳正身 照 3-41 後勁 傾圮房屋殘牆 空斗砌磚牆 照 3-42 後勁 傾圮房屋殘牆空斗砌磚牆 照 3-43 後勁 空斗砌磚牆 照 3-44 後勁 空斗砌磚牆 75

照 3-45 後勁 土墼磚牆 照 3-46 後勁 土墼磚牆另側水泥粉刷 照 3-47 後勁 土墼磚牆外牆塗灰泥 照 3-49 後勁 咾咕石牆 照 3-51 左營民居 咾咕石牆 照 3-48 後勁 土墼磚牆 照 3-50 咾咕石牆(祡山山下) 照 3-52 左營民居 咾咕石牆 76

(二)屋頂 都為紅瓦屋頂 分為二種 (1)大脊 裝修花磚 柳葉磚 泥塑 (2)一般屋脊(田岸脊) 以紅磚作屋脊外塗灰泥 本區古厝屋簷未有瓦當水滴之裝飾 照 3-53 屋脊裝飾柳葉磚的大脊 照 3-55 林啟泰厝 照 3-54 一般屋脊(田岸脊) 照 3-56 陳福耀厝 (三)屋頂結構系統 後勁地區古厝均為擱檁式屋架 有桁檁全用福杉 簡易者僅中脊梁用杉木其餘 用竹 以成雙竹桁為梁 全區僅有林惠安進士宅外護龍為五架坐樑屋架 正身大 廳却是擱檁式屋架 照 3-57 擱檁式屋架 桁檁用杉木 照 3-58 擱檁式屋架 桁檁用杉木 77

照 3-59 五 架 坐 樑 屋 架 照 3-60 擱 檁 式 屋 架 桁 檁 用 竹 ( 五 ) 立 面 外 型 : 後 勁 地 區 立 面 只 有 出 廍 起 ( 簷 廊 設 有 檐 柱 ) 及 出 屐 起 ( 出 挑 屋 簷 ) 兩 種 林 惠 安 歲 進 士 宅 出 廍 起 立 面 為 本 區 獨 例, 入 口 為 木 製 三 關 六 扇 木 屏 門 照 3-61 林 惠 安 歲 進 士 宅 出 廍 起 照 3-62 出 屐 起 ( 六 ) 屋 脊 所 有 屋 脊 微 彎, 較 豪 華 者 以 大 脊 方 式, 於 屋 脊 上 裝 飾 有 柳 葉 磚, 本 區 均 為 馬 脊 型 式, 沒 有 燕 尾 翹 脊 型 式, 馬 脊 型 式 只 有 金 型 火 型, 兩 式, 未 見 其 他 型 式 則 火 叔 對 五 行 馬 脊 只 知 圓 頭 形, 並 不 在 意 它 的 型 式 風 水 功 能 照 3-63 金 型 馬 脊 照 3-64 火 型 馬 脊 78

照 3-65 金 型 馬 脊 照 3-66 火 型 馬 脊 據 陳 金 火 匠 師 謂 翹 脊 施 作 方 式 為 兩 端 較 脊 中 央 高 4.5 寸, 五 間 翹 脊 外 端 高 度 與 正 身 中 央 等 高, 內 側 銜 接 部 較 中 央 低 4.5 寸, 若 此 內 側 銜 接 部 校 正 身 脊 端 低 9.0 寸, 依 此 可 獲 得 優 美 比 例 之 屋 脊 正 身 馬 脊 與 護 龍 馬 脊 亦 有 五 行 比 合 關 係, 而 本 地 對 此 五 行 生 剋 並 未 談 及, 本 地 正 身 及 伸 手 屋 脊 均 微 彎 曲 線 優 美, 而 鄰 近 地 區 則 有 伸 手 到 後 期 做 成 平 直 照 3-67 陳 厝 ( 天 母 宫 ) 照 3-68 林 啟 心 厝 照 3-69 陳 金 火 匠 師 起 造 之 張 宅 照 3-70 張 宅 虎 邊 伸 手 在 後 勁 地 區 傳 統 民 宅 已 顯 著 與 閩 南 泉 州 漳 州 傳 統 民 宅 不 同, 在 後 勁 及 其 鄰 近 地 區 左 營 右 昌 其 建 築 元 素 或 相 同, 其 型 態 已 自 成 一 體 系 79

表 3-1 後 勁 地 區 空 間 名 稱 用 語 表 ( 資 料 來 源 : 吳 奕 德 - 後 勁 古 厝 與 老 匠 師 ) ( 本 研 究 整 理 ) 通 用 術 語 東 益 師 術 語 金 火 師 術 語 閩 南 術 語 空 正 身 大 厝 大 厝 正 房 間 伸 手 伸 手 伸 手 伸 手 伸 腳 櫸 頭 名 護 龍 護 龍 護 龍 護 厝 護 龍 稱 簷 廊 砛 前 砛 前 廳 口 部 口 步 口 中 港 間 廳 間 廳 間 正 廳 屋 硬 挑 仔 仔 丁 頭 栱 面 天 溝 水 槽 漏 洠 槽 構 水 遮 水 遮 水 遮 水 遮 件 馬 背 規 頭 圓 模 規 尾 規 尾 窗 規 尾 窗 規 尾 窗 老 虎 窗 陰 陽 窗 規 帶 規 帶 規 帶 規 帶 歸 帶 第 四 節 傳 統 民 宅 比 較 3-4-1 與 金 門 澎 湖 地 區 之 比 較 澎 湖 居 民 大 都 由 泉 州 金 門 移 民, 因 此 澎 湖 居 民 四 櫸 頭 型 式 與 金 門 一 樣, 然 而 也 因 地 區 特 性, 如 日 照 季 風, 澎 湖 居 民 演 變 增 設 庭 的 空 間, 材 料 則 以 澎 湖 在 地 的 咾 咕 石 玄 武 石 為 壁 體, 以 見 光 半 截 方 式 組 砌, 因 僅 四 櫸 頭 格 局 其 入 口 立 面 則 依 經 濟 能 力 建 造 演 變 各 種 造 型 入 口 立 面 為 主 要 裝 飾 部 分, 簡 易 的 有 ( 一 ) 石 過 路 的 入 口 型 式 ( 二 ) 牆 街 或 欄 杆 收 頭 型 式 ; 另 有 以 門 樓 型 式 ( 一 ) 師 公 翹 ( 二 ) 八 卦 樓 ( 三 ) 如 意 樓 ( 四 ) 三 山 樓 澎 湖 民 居 的 後 庭 為 三 面 有 牆, 為 休 憩 工 作 主 要 場 所, 為 澎 湖 民 居 重 要 特 色 圖 3-6 金 門 傳 統 民 居 ( 江 柏 煒 - 大 地 上 的 居 所 ) 80

一落四櫸頭帶前後庭 一落四櫸頭 圖 3-7 澎湖傳統民居支平面佈局(澎湖地方傳統民宅支構成與營造技術-張宇彤) 圖 3-8 漳州 潮汕一般民居配置 表 3-2 與金門澎湖地區傳統民居之比較 後勁地區 金門地區 泉州民居配置 (本研究整理) 澎湖地區 空 間 配 置 敞開三合院式 七包三 九包五 封閉三合院式 一落二櫸頭 封閉三合院式 一落二櫸頭 一落四櫸頭 一落四櫸頭 四合院式 兩落大厝 三落大厝 建 築 樣 式 出屐起 出廍起 皇宮起 孤塌 雙塌 三間張雙落厝 三(五)間張櫸頭止 五間張雙邊護 81 牆街或欄杆收頭入口形式 師公翹立面 如意樓立面 八卦樓立面 三山樓立面

材 料 構 法 裝 飾 型 式 咾 咕 石 花 崗 石 土 墼 磚 牆 斗 砌 磚 牆 咾 咕 石 牆 出 磚 入 石 牆 斗 砌 磚 牆 石 牆 擱 檁 式 屋 架 五 架 坐 樑 屋 架 ( 杉 木 竹 ) 擱 檁 式 屋 架 ( 杉 木 ) 立 窗 上 方 泥 塑 彩 繪 石 雕 磚 雕 泥 塑 彩 繪 門 聯 泥 塑 或 洗 石 子 使 用 筒 瓦, 瓦 當 ( 瑞 珠 ) 牆 體 收 邊 如 意 線 腳 滴 水 ( 瑞 簾 ) 未 使 用 筒 瓦, 瓦 當 山 牆 脊 墜 ( 懸 魚 ) 滴 水 金 型 木 型 水 型 馬 脊 山 牆 脊 墜 ( 懸 魚 ) 火 型 馬 脊 ( 少 用 ) 金 型 火 型 馬 脊 土 型 ( 廟 宇 ) 玄 武 岩 咾 咕 石 牆 土 墼 磚 牆 斗 砌 磚 牆 擱 檁 式 屋 架 ( 杉 木 ) 石 雕 泥 塑 彩 繪 彩 繪 磁 磚 使 用 筒 瓦, 瓦 當 ( 瑞 珠 ) 滴 水 ( 瑞 簾 ) 如 意 頭 ( 水 型 ) 馬 脊 圓 頭 ( 金 型 ) 馬 脊 八 卦 頭 ( 木 型 ) 馬 脊 可 明 顯 看 出 金 門 澎 湖 民 居 與 後 勁 地 區 民 居 型 式 截 然 不 同, 在 平 面 配 置 及 立 面 型 式 完 全 不 同, 後 勁 地 區 民 居 不 能 視 為 閩 南 傳 統 民 居, 在 台 灣 一 般 傳 統 民 居 由 生 活 環 境 變 化 及 在 地 風 土 材 料 自 成 另 一 樣 式, 如 澎 湖 四 櫸 頭 式 樣 不 曾 在 高 雄 地 區 出 現 照 3-71 後 勁 民 居 照 3-72 金 門 民 居 照 3-73 後 勁 民 居 照 3-74 金 門 民 居 82

照 3-75 後 勁 民 居 照 3-76 澎 湖 民 居 照 3-77 澎 湖 民 居 庭 照 3-78 澎 湖 民 居 入 口 門 樓 照 3-79 澎 湖 民 居 牆 街 入 口 型 式 照 3-80 澎 湖 民 居 3-4-2 與 左 營 右 昌 鄰 近 地 區 之 比 較 左 營 原 興 隆 莊 在 明 鄭 時 期 即 為 左 衝 鎮 左 營 所 屯 墾 古 鎮 之 一, 右 昌 最 早 稱 右 衝 為 明 鄭 右 衝 鎮 屯 墾 而 名, 清 代 為 拱 衛 縣 城 之 右 營 與 後 勁 ( 後 營 ) 鼎 足 三 立 在 左 營 有 市 定 古 蹟 薛 家 古 厝 佔 地 一 千 四 百 多 坪 為 三 進 閩 南 式 建 築, 三 進 院 落 分 別 為 : 前 落 厝 建 於 1820 年 ( 嘉 慶 24 年 ) 距 今 已 有 一 百 八 十 八 年, 中 落 厝 建 於 1850 年 ( 道 光 30 年 ) 距 今 有 一 百 五 十 年, 後 落 厝 建 於 1910 年 ( 明 治 43 年 ) 大 約 九 十 八 年 前 前 落 厝 中 落 厝 為 一 用 石 灰 黏 土 及 土 角 磚 等 老 式 建 材 興 建 的, 後 落 厝 83

用 紅 磚 及 半 屏 山 的 石 灰 石 等 材 料 大 厝 正 身 為 五 間, 連 接 大 厝 左 右 各 有 房 二 間, 稱 為 伸 手, 伸 手 與 後 龍 ( 外 護 龍 ) 之 間 是 條 長 巷, 外 護 龍 四 間 廂 房 後 勁 林 家 祖 厝 也 有 二 百 多 年, 時 間 更 早, 其 配 置 形 式 差 異 在 林 家 祖 厝 為 九 包 五 形 式, 薛 家 古 厝 為 三 進 三 落 雙 護 龍 薛 家 古 厝 三 進 分 三 段, 各 進 獨 立 房 舍 未 連 續, 各 進 各 有 內 外 埕, 配 置 與 林 家 祖 厝 九 包 五 形 式 完 全 不 同, 而 建 築 基 本 元 素 則 大 致 相 同, 伸 手 雖 為 兩 房 但 屋 頂 屋 脊 未 分 段 與 後 勁 地 區 伸 手 屋 脊 分 兩 段 ( 如 手 臂 兩 節 ) 比 較 平 面 配 置, 三 合 院 形 式 元 素 一 致, 其 組 合 形 式 與 林 家 祖 厝 各 棟 均 不 同, 無 一 定 形 式, 其 棟 距 林 家 祖 厝 及 薛 家 古 厝 都 有 相 當 距 離, 但 林 家 祖 厝 因 大 廳 設 於 第 一 落, 因 此 無 咬 劍 露 齒 的 問 題, 楊 氏 古 厝 正 廳 設 於 第 二 落 照 3-81 薛 家 古 厝 前 落 正 身 照 3-82 林 家 祖 厝 照 3-83 薛 家 古 厝 前 落 伸 手 照 3-84 薛 家 古 厝 金 形 馬 脊 規 尾 窗 正 中 脊 下 未 偏 移 照 3-85 薛 家 古 厝 出 屐 起 照 3-86 擱 檁 式 屋 架 84

照 3-87 中 落 厝 正 身 照 3-88 中 落 厝 伸 手 右 昌 有 楊 氏 古 厝 建 於 1882 年 ( 光 緒 8 年 ) 前 後 共 為 三 進, 各 落 間 不 相 連 每 一 落 形 體 大 致 雷 同, 各 落 皆 為 正 身 左 右 伸 手 及 左 右 外 護 龍, 並 有 內 埕 正 身 五 間 中 央 為 正 廳, 兩 側 各 有 兩 個 房 間, 左 右 伸 手 各 有 兩 個 房 間, 外 護 龍 則 隔 成 五 個 房 間, 各 進 正 身 屋 脊 為 燕 尾 脊, 伸 手 及 護 龍 山 牆 屋 脊 為 金 形 馬 脊, 同 樣 伸 手 屋 脊 未 分 段 愈 到 晚 期 建 築 工 法 愈 簡 略, 伸 手 屋 脊 升 起 都 省 略 而 以 平 直 方 式, 地 坪 不 再 分 內 外 埕, 大 開 窗 採 光, 在 大 廳 神 聖 不 得 任 意 翻 修 改 建 的 習 俗 下, 維 持 原 古 厝 正 身, 將 伸 手 改 為 平 房 適 應 現 代 生 活 起 居 照 -89 楊 氏 古 厝 前 落 正 身 與 伸 手 照 3-90 楊 氏 古 厝 伸 手 屋 脊 未 分 段 照 3-91 楊 氏 古 厝 前 落 台 度 為 咾 咕 石 照 3-92 楊 氏 古 厝 前 落 與 頂 落 間 分 離 85

照 3-93 右 昌 民 宅 ( 日 據 時 期 ) 照 3-94 右 昌 民 宅 ( 日 據 ) 伸 手 屋 脊 平 直 照 3-95 右 昌 民 宅 將 伸 手 改 為 平 房 照 3-96 右 昌 民 宅 背 面 照 3-97 右 昌 民 宅 照 3-98 右 昌 民 宅 86

3-4-2 鄰 近 地 區 由 梓 官 地 區 後 期 大 廳 則 多 有 開 立 窗, 大 樹 地 區 同 樣 在 大 廳 開 立 窗 ( 本 棟 建 造 時 間 為 昭 和 辛 未 年 ( 昭 和 6 年 ) 即 民 國 20 年 ), 由 於 日 治 已 三 十 六 年 開 大 窗 採 光 應 是 受 日 式 民 居 影 響, 此 時 期 洗 石 子 工 法 在 檐 柱 廣 泛 使 用, 台 度 均 以 洗 石 子 工 法 使 用 鳥 獸 圖 案 麻 豆 地 區 日 據 時 期 傳 統 民 居 開 大 窗 台 南 地 區 山 牆 壁 鎖 ( 鐵 剪 刀 ) 此 工 法 未 在 本 地 出 現, 此 也 印 証 師 徒 傳 習 技 術 交 流 的 封 閉 性, 匠 師 所 承 襲 之 工 法 不 易 變 更, 僅 以 自 己 熟 悉 的 工 法 施 作, 由 訪 談 中 火 叔 對 山 牆 ( 稱 為 規 頭 ) 山 牆 頂 圓 形 造 型 稱 為 彎 模 對 於 山 牆 的 施 作 僅 知 金 形 型 式 對 火 形 型 式 認 為 是 客 家 人 使 用 型 式, 這 應 是 早 期 交 通 不 便, 技 術 傳 承 閉 鎖 所 造 成 的 原 因 照 3-99 大 樹 地 區 照 3-100 大 樹 地 區 照 3-101 大 樹 地 區 正 身 無 廊 柱 照 3-102 伸 手 設 廊 柱 與 挑 檐 照 3-103 大 樹 地 區 正 身 面 闊 達 七 間 照 3-104 大 樹 地 區 87

照 3-105 梓 官 地 區 照 3-106 梓 官 地 區 照 3-107 麻 豆 地 區 照 3-108 岡 山 地 區 照 3-109 麻 豆 地 區 ( 山 牆 壁 鎖 ) 照 3-110 麻 豆 地 區 ( 山 牆 壁 鎖 ) 88

表 3-3 與 左 營 右 昌 鄰 近 地 區 傳 統 民 居 之 比 較 ( 本 研 究 整 理 ) 後 勁 地 區 左 營 右 昌 地 區 鄰 近 地 區 ( 大 樹 梓 官 ) 空 間 配 置 敞 開 三 合 院 式 : 七 包 三 九 包 五 敞 開 三 合 院 式 敞 開 三 合 院 式 建 出 屐 起 出 屐 起 出 屐 起 築 出 廍 起 出 廍 起 出 廍 起 樣 式 材 料 構 法 裝 飾 型 式 咾 咕 石 咾 咕 石 土 墼 磚 牆 土 墼 磚 牆 咾 咕 石 牆 咾 咕 石 牆 斗 砌 磚 牆 斗 砌 磚 牆 擱 檁 式 屋 架 擱 檁 式 屋 架 ( 杉 木 竹 ) ( 杉 木 竹 ) 立 窗 上 方 泥 塑 彩 繪 立 窗 上 方 泥 塑 彩 繪 門 聯 泥 塑 或 洗 石 子 門 聯 泥 塑 或 洗 石 子 牆 體 收 邊 如 意 線 腳 未 使 用 筒 瓦, 瓦 當 滴 水 未 使 用 筒 瓦, 瓦 當 滴 水 山 牆 脊 墜 山 牆 脊 墜 山 牆 : 金 型 火 型 馬 脊 山 牆 : 金 型 土 墼 磚 牆 磚 牆 擱 檁 式 屋 架 ( 杉 木 ) 立 窗 上 方 泥 塑 彩 繪 門 聯 泥 塑 或 洗 石 子 未 使 用 筒 瓦, 瓦 當 滴 水 山 牆 脊 墜 山 牆 : 金 型 在 高 雄 鄰 近 地 區 所 顯 現 出 傳 統 民 居 有 它 共 同 的 特 徵, 造 型 外 觀 一 致, 有 共 同 建 築 語 彙, 在 配 置 除 後 勁 原 有 三 棟 百 年 七 包 三, 九 包 五 古 厝 外, 其 餘 傳 統 民 居 都 為 敞 開 式 三 合 院 配 置, 其 差 異 僅 在 日 據 後 期 因 新 材 料 引 進 及 大 陸 地 區 材 料 ( 石 材 烟 炙 磚 福 杉 ) 未 能 再 進 口 ; 匠 師 工 法 變 易, 如 屋 脊 起 翹 簡 化, 原 所 有 屋 脊 均 作 上 升 起 翹, 改 為 僅 正 身 起 翹, 護 龍 則 簡 化 維 平 直 型 式 ; 原 石 雕 構 件 改 為 泥 塑, 原 石 雕 門 聯 改 為 洗 石 子, 地 坪 層 次 簡 化, 更 有 將 護 龍 改 建 為 平 房 89

第 四 章 結 論 及 建 議 第 一 節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的 演 變 閩 南 式 建 築 形 式 經 三 百 多 年 其 原 始 形 式 除 官 衙 大 型 紳 宅 仍 然 留 其 閩 南 特 徵, 彎 脊 紅 磚 紅 瓦 剪 黏 泥 塑, 彩 繪 瓜 筒 木 雕 石 雕 ; 一 般 民 居 則 同 樣 是 紅 磚 紅 瓦 彎 脊, 關 刀 栱, 因 地 區 材 料 及 氣 候 因 素 而 不 同, 在 建 築 構 造, 中 南 部 地 區 產 竹 而 多 使 用 竹 木, 普 遍 使 用 穿 斗 式 ; 北 部 地 區 多 雨, 產 石 而 多 磚 石 造 ; 全 省 各 地 都 有 黏 土 因 而 土 墼 磚 的 使 用 遍 及 全 台 生 活 的 習 慣 也 會 影 響 建 築 的 型 態 : ( 一 ) 由 封 閉 型 態 的 三 合 院 加 門 樓 ( 如 金 門 澎 湖 的 四 櫸 頭 ) 演 變 成 開 放 式 的 三 合 院, 並 成 為 台 灣 農 村 普 遍 性 的 平 面 配 置 型 式 ( 二 ) 原 內 埕 檐 廊 子 孫 巷 通 暢 之 內 封 閉 空 間 也 易 地 而 加 設 門 道 使 內 埕, 檐 廊 變 為 戶 外 空 間 改 變 了 生 活 形 式 ( 三 ) 對 禁 忌 也 作 某 種 選 擇 性 取 捨, 同 樣 因 台 灣 府 志 記 載 房 屋 墳 墓 面 對 半 屏 山 主 兇, 使 得 後 勁 地 區 無 人 敢 坐 北 朝 南, 風 水 及 各 樣 禁 忌 環 繞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四 ) 早 期 大 量 使 用 在 地 材 料 咾 咕 石, 日 據 時 期 則 廣 泛 使 用 鄰 近 地 區 生 產 的 紅 磚, 當 因 進 新 工 法 及 新 材 料, 洗 石 子 水 泥 大 幅 改 變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型 態, 如 立 面 增 加 女 兒 牆, 立 柱 改 為 洗 石 子, 正 廳 開 立 窗 加 大 採 光, 增 加 通 風 改 變 衛 生 習 慣, 原 有 石 造 台 度 改 為 洗 石 子 花 樣, 更 將 洗 石 子 雕 花 成 各 種 吉 祥 鳥 獸, 原 石 雕 門 聯 改 為 水 泥 雕 塑,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型 態 全 然 翻 新 在 建 築 文 化 匠 師 對 魯 般 尺 的 認 知, 將 一 般 施 工 用 的 木 工 尺 尊 稱 為 魯 般 尺, 混 淆 了 魯 般 經 上 的 魯 般 尺, 也 因 各 地 木 工 尺 尺 寸 不 一, 連 帯 門 公 尺 尺 寸 也 有 差 異, 參 合 五 行 並 衍 生 神 秘 寸 白 尺 白 建 築 吉 凶 尺 寸, 讓 禁 忌 心 理 因 素 操 控 在 匠 師 手 中, 在 職 場 上 持 有 專 業 的 神 秘 性, 也 增 加 廟 宇 建 築 的 獨 占 性 另 以 建 築 禁 忌 例 如 天 父 壓 地 母 出 水 落 踏 前 包 後 伸 長 手 放 水 間 架 禁 忌 出 丁 陰 陽 坡 目 屎 流 滴 櫸 頭 蓋 丁 咬 劍 露 齒 過 白 木 構 件 的 方 向 等 諸 多 職 業 手 法 ; 雖 有 些 為 迷 信 但 有 些 是 控 制 空 間 環 境 的 方 法, 是 現 代 生 態 建 築, 綠 建 築 的 先 驅 ; 可 以 科 學 方 式 來 印 証 詮 釋, 而 這 都 是 傳 統 建 築 文 化 內 涵, 仍 需 持 續 保 存 另 有 關 傳 統 建 築 裝 飾 ; 在 書 法 彩 繪 石 雕 木 雕 泥 塑 剪 黏, 在 各 種 裝 飾 中 內 含 忠 孝 節 義 兄 友 弟 恭, 隅 教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是 乎 八 股, 但 卻 是 傳 統 文 化 映 證 在 日 常 生 活 的 一 環 ; 如 山 牆 懸 魚 原 表 示 主 人 自 示 清 廉 之 意 ( 後 漢 書 公 羊 續 傳 ), 後 演 變 成 各 種 裝 飾 正 廳 入 口 門 上 有 郡 望 人 望 意 望 有 不 忘 本, 傳 續 子 孫 之 意, 如 楊 家 古 厝 堂 號 四 知 堂 傳 訓 子 孫, 後 勁 林 家 九 牧 傳 芳 門 扇 上 書 法 告 誡 子 孫, 門 聯 警 語 訓 誡 後 代 子 孫, 如 台 北 老 師 府 : 數 十 年 克 儉 克 勤 祖 宗 創 業 第 一 等 不 仁 不 義 兄 弟 爭 田, 古 時 一 針 見 血 的 告 誡 無 不 是 現 代 社 會 所 欠 缺 的 ( 常 可 見 到 正 身 一 邊 拆 除 留 作 空 地 或 起 建 新 式 樓 房 ) 後 勁 地 區 傳 統 古 厝 由 早 期 大 多 由 土 墼 磚 砌 造, 日 據 前 後 改 為 斗 砌 磚 牆, 日 據 後 期 90

則 以 磚 牆 洗 石 子 為 主, 其 平 面 配 置 依 舊, 立 面 造 型 則 演 變 成 另 一 形 式, 形 成 台 灣 特 有 型 式 有 別 於 閩 南 地 區, 以 金 門 傳 統 民 居 型 式 與 後 勁 地 區 作 比 較, 可 明 顯 對 照 出 其 中 之 差 異 傳 統 住 宅 型 式 無 法 適 應 現 代 生 活, 除 了 構 造 無 法 抵 抗 強 烈 地 震, 防 火 性 能 不 佳, 在 都 市 無 法 取 得 廣 大 土 地, 無 法 配 合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方 位,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三 合 院 式 或 四 合 院 士 的 住 宅 型 式 是 封 閉 型 的 理 想 生 活 空 間 否 則 一 生 活 型 式 不 可 能 流 傳 千 年 照 4-1 懸 魚 照 4-2 門 扇 上 書 法 照 4-3 門 扇 上 書 照 4-4 門 聯 照 4-5 門 聯 照 4-6 門 聯 照 4-7 門 聯 照 4-8 堂 號 91

第 二 節 結 論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的 命 運 的 坎 坷 依 經 濟 發 展 地 區 而 成 反 比, 政 府 對 歷 史 建 築 傳 統 民 居 從 未 有 相 當 的 重 視, 都 市 發 展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建 設 都 是 古 厝 及 歷 史 建 築 的 殺 手, 主 要 原 因 為 政 府 及 規 劃 單 位 不 重 視 古 厝 或 古 蹟 未 將 其 規 劃 在 內 又 民 間 也 不 重 視 台 灣 古 老 建 築 這 領 域, 不 在 乎 過 去 歷 史 生 活 的 情 景 早 在 民 國 85 年 楊 仁 江 先 生 在 台 中 縣 龍 井 林 宅 研 究 書 中 對 台 灣 傳 統 民 居 的 命 運 一 文, 認 為 宅 第 列 為 古 蹟 僅 為 20/284 僅 占 全 部 7%, 是 否 意 味 値 得 保 存 的 傳 統 民 居 都 已 消 聲 匿 跡, 還 是 呵 護 文 化 資 產 的 網 破 了 大 洞? 這 是 一 個 極 為 令 人 憂 心 的 問 題 文 中 提 到 台 北 陳 悅 記 祖 宅 ( 老 師 府 ) 雖 為 三 級 古 蹟, 但 其 殘 破 毀 損 情 況 慘 不 忍 睹, 公 媽 廳 整 修 後 與 原 先 形 式 色 調 完 全 不 同, 然 而 民 國 60 年 時 曾 整 修 過, 是 否 當 時 已 用 水 泥 漆 及 磁 磚 裝 修 過, 民 國 92 年 台 北 市 政 府 整 修 迄 今 ( 委 託 漢 光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監 造 ), 民 國 97 年 呈 現 出 照 4-10 模 樣, 令 人 驚 訝, 讓 人 不 能 相 信 這 是 由 專 家 設 計 監 造 無 獨 有 偶 南 部 高 雄 市 左 營 薛 家 古 厝, 為 高 雄 市 定 古 蹟 ; 整 修 方 式 的 粗 俗 及 環 境 雜 亂 同 樣 讓 人 失 望, 每 每 破 損 的 古 厝 其 延 生 的 荒 廢 環 境, 衛 生 環 保 單 位 都 級 力 將 其 拆 除 淨 空, 總 之 古 厝 的 消 失 其 主 要 原 因 都 在 政 府 台 北 陳 悅 記 祖 宅 左 營 薛 家 古 厝 兩 者 均 為 祭 祀 公 業 ; 族 人 繁 多 聚 居 在 古 厝 內, 在 社 會 發 展, 土 地 價 值 高 漲, 能 持 續 龐 大 規 模 的 古 厝 建 築 實 在 不 易, 為 保 存 記 錄 先 人 生 活 情 況 所 反 映 的 建 築 形 體, 為 後 代 子 孫 保 留 社 會 文 史 的 實 況, 對 整 修 應 有 謹 慎 態 度, 嚴 謹 修 護 工 法 配 合 現 代 材 料 科 技, 同 時 應 考 証 當 時 型 式 及 當 時 的 風 行 對 歷 史 建 築 傳 統 民 居 的 維 護 不 能 僅 靠 學 者 及 文 史 工 作 者 的 熱 心 及 呼 籲, 應 將 它 變 成 一 個 產 業, 一 個 文 化 財, 也 是 一 個 全 民 運 動, 對 過 去 的 認 識 及 認 同 是 應 有 的 態 度 後 勁 地 區 古 厝 的 凋 零 破 壞 有 因 都 市 規 劃 開 闢, 這 種 情 況 同 樣 會 發 生 再 其 他 地 區 ; 因 此 建 議 :( 一 ) 對 本 市 各 區 歷 史 建 築 傳 統 民 居 應 作 全 面 記 錄 調 查, 有 若 地 質 調 查 為 工 程 建 設 之 先 行 作 業, 如 此 才 不 至 於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開 闢 時 將 重 要 文 物 拆 除 高 雄 市 政 府 於 民 國 91 年 開 挖 橘 線 高 雄 港 站 時, 高 雄 港 站 信 號 塔 ( 百 年 建 物 ) 就 被 施 工 單 位 在 協 調 尚 未 有 結 論, 施 工 單 位 隔 日 就 先 將 其 拆 除, 最 大 理 由 為 變 更 設 計 曠 時 費 日, 因 工 程 浩 大 誰 也 不 敢 負 責, 因 此 也 就 演 變 成 文 化 局 未 進 入 狀 況, 捷 運 局 則 說 下 次 改 進, 又 如 楠 梓 後 勁 地 區 兩 百 多 年 林 家 祖 厝 護 龍 因 道 路 開 闢 而 拆 了 一 半, 造 成 諸 多 遺 憾 因 此 各 地 區 全 面 記 錄 調 查 有 其 必 要 性, 具 歷 史 性, 獨 特 性, 完 整 性, 作 詳 細 記 錄 以 防 工 程 單 位 規 劃 時 抵 觸, 也 可 作 為 地 區 文 史 鄉 土 教 材 ; 已 作 全 縣 市 傳 統 民 居 普 查 記 錄 縣 市 僅 有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 分 期 ), 彰 化 縣 等 縣 市 地 區 並 非 全 國 各 縣 市 都 意 識 到 他 的 重 要 性, 這 呈 現 出 現 時 政 府 對 這 些 歷 史 建 築 及 古 蹟 並 無 積 極 性, 都 需 到 歷 史 建 築 及 古 蹟 受 到 危 害 時 才 提 出 緊 急 處 裡 方 法, 也 都 緩 不 濟 急 已 列 入 古 蹟 之 建 物 怎 會 讓 他 持 續 荒 廢, 歷 史 建 築 及 古 蹟 若 僅 靜 態 供 觀 賞 將 成 財 務 上 負 擔, 應 能 活 化, 加 入 再 利 用 活 化 因 子, 時 代 演 變, 思 想 及 思 考 方 式 也 應 有 所, 歷 史 建 築 及 古 蹟 的 保 存 不 應 祇 是 工 程 技 術 及 時 間 的 考 證, 應 該 是 文 化 與 思 想, 再 成 為 生 活 的 一 環, 讓 全 民 共 同 承 擔,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的 路 途 遙 遠 崎 嶇 ( 二 ) 往 下 紮 根, 由 教 育 來 認 識 我 們 生 長 的 地 方 應 是 最 佳 方 式, 教 育 單 位 應 安 排 風 土 教 92

學, 委 託 專 業 人 員 指 導 教 學, 並 傳 承 生 活 倫 理 ( 三 ) 目 前 甚 多 民 間 祭 祀 公 業 的 產 權 都 不 易 解 決, 呈 現 出 目 前 文 資 法 的 缺 陷, 應 修 法 將 獎 勵 使 條 件 優 惠 到 讓 人 民 無 法 拒 絕, 都 願 共 襄 盛 舉, 並 應 立 法 獎 勵 古 厝 所 有 者 獎 勵 其 對 古 文 物 保 護 的 貢 獻 圖 4-1 老 師 府 台 灣 古 蹟 全 集 圖 4-2 公 媽 廳 台 灣 古 厝 風 華 ( 吳 炳 輝 -2001) 照 4-9 陳 悅 記 客 廳 ( 公 館 廳 2008) 照 4-10 公 媽 廳 整 修 後 (2008) 照 4-11 伸 手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2008) 照 4-12 伸 手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2008) 93

照 4-13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2008) 照 4-14 屋 脊 殘 破 現 況 (2008) 照 4-15 薛 家 古 厝 環 境 照 4-16 水 泥 粉 光 整 修 照 4-17 水 泥 粉 光 整 修 照 4-18 增 建 水 塔 照 4-19 塑 膠 浪 板 照 4-20 鋼 板 屋 頂 94

參 考 書 目 1. 林 衡 道 (1984) 臺 灣 勝 蹟 採 訪 冊 (1,2,3,6,7)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2. 林 衡 道 (2001) 鯤 島 探 源 (1~8) 稻 田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3. 蕭 梅 (1968) 臺 灣 民 居 建 築 之 傳 統 風 格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4. 藤 島 亥 治 郎 (1993) 台 灣 的 建 築 台 原 出 版 社 5. 國 分 直 一 (1998) 台 灣 的 歷 史 與 民 俗 稻 田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6. 戴 炎 輝 (1998) 清 代 臺 灣 之 鄉 治 經 聯 出 版 事 業 公 司 7. 黃 叔 璥 (1996) 臺 海 使 槎 錄 台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8. 茂 木 計 一 郎 (1996) 中 國 民 居 研 究 南 天 書 局 9. 盧 友 義 (1972 臺 灣 傳 統 住 宅 建 築 之 研 究 成 大 碩 士 論 文 10. 俆 裕 健 (1980 臺 灣 傳 統 建 築 營 建 尺 寸 規 制 之 研 究 成 大 碩 士 論 文 11. 林 邦 輝 (1980 臺 灣 傳 統 閩 南 式 廟 宇 營 建 與 施 工 之 研 究 成 大 碩 士 論 12. 鍾 心 怡 (2000 新 竹 縣 客 家 傳 統 夥 房 房 屋 卦 書 之 基 礎 研 究 成 大 碩 士 論 文 13. 張 宇 彤 (1998 澎 湖 地 方 傳 統 民 宅 之 構 成 與 營 造 技 術 澎 湖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4. 林 世 超 (1999 澎 湖 地 方 傳 統 民 宅 裝 飾 藝 術 澎 湖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15. 李 乾 朗 (2001 臺 灣 建 築 史 雄 獅 圖 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李 乾 朗 (1995 臺 灣 傳 統 建 築 匠 藝 (1,2,4,6,7,8) 燕 樓 古 建 築 出 版 社 17. 李 乾 朗 (1988 傳 統 營 造 匠 師 派 別 之 調 查 研 究 文 建 會 18. 李 乾 朗 (1995 臺 灣 寺 廟 建 築 大 師 陳 應 彬 傳 燕 樓 古 建 築 出 版 社 19. 李 乾 朗 (2003) 臺 灣 古 建 築 圖 解 事 典 遠 流 出 版 ( 股 ) 有 限 公 司 20. 李 乾 朗 俞 怡 萍 (1999) 古 蹟 入 門 遠 流 出 版 ( 股 ) 有 限 公 司 21. 王 建 成 (2005v 金 門 的 閩 南 式 傳 統 建 築 與 聚 落 舉 隅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22. 俆 志 仁 (1999) 金 門 洋 樓 建 築 稻 田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3. 李 重 耀 (2000) 金 門 古 洋 樓 整 修 工 程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24. 潘 谷 西 (1999) 中 國 建 築 史 六 和 出 版 社 25. 明 文 書 局 編 輯 部 (1982) 中 國 建 築 史 論 文 選 輯 明 文 書 局 26. 王 鎮 華 (1989) 中 國 建 築 備 忘 錄 時 報 文 化 27. 高 燦 榮 (1992) 燕 尾 馬 背 瓦 鎮 南 天 書 局 28. 戴 志 坚 (2003) 闽 台 民 居 建 築 的 渊 源 与 形 态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29. 魯 班 公 (2004) 魯 班 寸 白 簿 竹 林 書 局 30. 午 榮 (2007) 魯 班 經 重 慶 出 版 社 31. 午 榮 (2000) 繪 圖 魯 班 經 竹 林 書 局 32. 陆 元 鼎 (2003) 中 国 民 居 建 築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出 版 社 33. 林 凯 龙 (2004) 潮 汕 老 屋 汕 頭 大 學 出 版 社 34. 曹 春 平 (2006). 闽 南 傳 統 建 築 廈 门 大 学 出 版 社 35. 孙 大 章 (2006) 中 国 民 居 研 究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36. 余 英 (2001) 中 国 東 南 系 建 筑 区 系 类 形 研 究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95

37. 程 建 军 (2002) 嶺 南 古 代 大 式 殿 堂 建 筑 構 架 研 究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38. 俆 晓 望 (2006) 福 建 通 史 ( 明 清 )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39. 陈 支 平 (2000) 福 建 六 大 民 系 福 建 人 民 出 版 社 40. 陈 志 华 (2007) 梅 县 三 村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41. 王 君 榮 (2007) 阳 宅 十 书 华 龄 出 版 社 42. 亢 羽 (2003) 易 学 勘 舆 与 建 筑 中 国 書 店 43. 程 建 军 (2005) 中 国 风 水 罗 盘 江 西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 44. 一 丁 雨 露 洪 涌 (1999) 中 國 風 水 與 建 築 選 址 藝 術 家 出 版 社 45. 程 建 军 孔 尚 朴 (1998) 風 水 與 建 築 淑 馨 出 版 社 46. 北 京 科 學 出 版 社 (1993) 中 國 古 代 建 築 技 術 史 博 遠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47. 刘 大 可 (2006) 中 国 古 建 筑 瓦 石 營 造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48. 白 丽 娟 王 景 福 (2007) 古 建 清 代 木 構 造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49. 杜 仙 洲 (2006) 中 国 古 建 筑 修 缮 技 术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50. 杜 仙 洲 (1996) 泉 州 民 居 海 風 出 版 社 51. 陈 允 适 (2007) 古 建 筑 木 構 造 与 木 貭 文 物 保 護 护 中 國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52. 楊 仁 江 (1996) 台 中 縣 龍 井 林 宅 研 究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53. 楊 仁 江 (2001) 台 中 縣 定 古 蹟 摘 星 山 莊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54. 楊 仁 江 (2000) 台 北 市 民 宅 ( 傳 統 民 居 ) 調 查 台 北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55. 傅 朝 卿 等 (2006) 彰 化 縣 歷 史 建 築 調 查 研 究 彰 化 縣 文 化 局 56. 謝 慶 達 (1998) 大 甲 溪 流 域 聚 落 與 民 居 台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57. 黃 明 雅 (1997) 南 瀛 古 厝 誌 台 南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58 王 慧 君 等 (2004). 歷 史 建 築 保 存 維 護 再 利 用 執 行 手 冊 文 建 會 59. 陳 志 華 (2003) 古 蹟 保 存 文 獻 與 規 章 建 築 情 報 季 刊 雜 誌 社 60. 曾 玉 昆 (1995) 高 雄 市 各 區 發 展 淵 源 高 雄 市 文 獻 委 員 會 61. 俆 明 福 (2002). 歷 史 建 築 與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63. 邱 上 嘉 (2003) 傳 統 建 築 文 化 與 保 存 之 研 究 台 灣 建 築 與 文 化 資 產 出 版 社 64. 鄧 淑 慧 (2007) 瓦 磚 硘 客 家 文 化 中 心 籌 備 處 65. 康 鍩 錫 (2003) 台 灣 古 厝 圖 鑑 貓 頭 鷹 出 版 社 66. 吳 炳 輝 (2001) 台 灣 古 厝 風 華 稻 田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67. 康 鍩 錫 (2007) 台 灣 古 建 築 裝 飾 圖 鑑 貓 頭 鷹 出 版 社 68. 謝 宗 榮 (2003) 台 灣 的 信 仰 文 化 與 裝 飾 藝 術 博 揚 文 化 69. 吳 奕 德 林 琪 敦 (2005) 後 勁 古 厝 與 老 匠 師 後 勁 文 物 館 70. 鄭 水 萍 (2000) 後 勁 大 代 誌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