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灣客家族群民間信仰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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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 進 入 臺 灣 大 學 迄 今, 不 覺 已 過 五 個 年 頭, 趕 在 學 期 的 最 後 幾 天 終 於 將 碩 士 論 文 完 成, 並 順 利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常 想 自 己 是 否 天 資 愚 魯? 還 是 時 過 然 後 學, 則 勤 苦 而 難 成? 或 兩 者 皆 是? 我 永 遠 不 會 忘 記, 當 接 到 臺 大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所 的 錄 取 通 知 單 時, 興 奮 地 將 喜 訊 告 訴 已 高 齡 九 十 歲 的 家 父 時, 父 親 臉 上 的 喜 悅, 他 順 口 而 出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當 好, 恁 慶 哦!( 客 語 ) 向 他 解 釋 是 臺 大 不 是 臺 北 帝 大, 但 他 人 家 直 到 臨 終 前 幾 個 月, 還 關 心 地 問 阿 昌, 帝 國 大 學 畢 業 了 沒 有? 令 我 頗 感 慚 愧, 也 深 深 地 感 受 到 父 親 慈 愛 的 關 懷 家 父 在 我 撰 寫 碩 士 論 文 期 間, 不 幸 逝 世, 成 為 我 一 生 中 永 遠 無 法 彌 補 的 遺 憾 感 謝 父 母 親 的 生 育 養 育 及 教 育 之 恩 尤 其 母 親 江 楊 完 妹 雖 然 沒 讀 過 書, 但 從 小 就 以 客 家 婦 女 勤 儉 持 家 精 神, 將 家 中 九 個 子 女 照 顧 妥 善, 時 時 教 導 我 們 兄 弟 們 敦 品 勵 學, 努 力 上 進, 母 親 慈 愛 的 親 情 永 世 難 忘 碩 士 論 文 能 夠 完 成, 首 先, 我 要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邱 榮 舉 博 士 對 我 耐 心 和 熱 心 的 指 導 與 鼓 勵 他 豐 富 的 學 識 及 孜 孜 不 倦 的 學 者 風 範, 更 讓 我 由 衷 敬 佩 在 百 忙 之 中, 還 時 時 關 心 我 的 研 究 進 度 與 論 文 品 質, 給 了 我 最 大 的 協 助 再 者,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教 授 邱 榮 裕 博 士, 也 給 了 許 多 的 指 導 與 協 助, 在 此 一 併 致 謝 邱 教 授 的 父 親 邱 慶 麟 老 師 是 我 的 啟 蒙 老 師 在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物 質 缺 乏 年 代, 小 學 一 年 級 的 我, 即 每 晚 跟 隨 邱 老 師 在 內 壢 中 國 紡 織 公 司 員 工 餐 廳 裏, 跟 隨 其 他 高 年 級 同 學 接 受 免 費 的 課 後 指 導, 讓 我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基 礎, 這 種 經 驗 可 說 是 非 常 難 能 可 貴, 也 讓 我 終 身 難 忘 能 接 受 邱 慶 麟 老 師 父 子 ~ I ~

4 兩 代 的 指 導, 這 種 機 緣 與 幸 運, 可 說 是 極 為 罕 見 的 特 例! 我 非 常 珍 惜! 感 謝 兩 位 口 試 委 員 : 師 大 教 授 洪 泉 湖 博 士 元 智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長 劉 阿 榮 博 士, 在 百 忙 之 中, 對 我 論 文 內 容, 給 我 不 少 寶 貴 的 意 見, 使 我 論 文 更 加 完 善 還 有 賴 進 祥 同 學, 在 我 接 連 三 次 開 刀 住 院 手 術 中, 給 我 莫 大 幫 助 客 家 雜 誌 副 總 編 輯 陳 康 宏 先 生, 提 供 諸 多 資 料 以 供 參 考, 其 熱 心 幫 助 在 此 一 併 致 謝 也 感 謝 同 窗 謝 清 風, 常 來 電 鼓 勵, 及 論 文 口 試 當 天 特 地 趕 來 熱 心 地 幫 忙, 在 此 深 深 致 謝 最 後, 要 感 謝 我 的 家 人, 尤 其 是 內 人 張 瑞 賢, 她 為 照 顧 我 們 這 個 家, 無 怨 無 悔 地 付 出 全 部 的 愛 與 心 力, 在 我 上 課 及 撰 寫 論 文 期 間, 悉 心 地 照 顧 我 並 努 力 地 營 造 溫 馨 家 園, 使 我 無 後 顧 之 憂 全 力 支 持 我 並 時 時 給 我 鼓 勵, 給 我 無 限 的 信 心, 成 為 我 撰 寫 論 文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精 神 支 柱 與 依 靠 還 有 我 的 兩 位 女 兒 琬 鈺 琬 瑜 在 電 腦 使 用 上 的 協 助, 使 我 順 利 進 行 寫 行, 在 此 衷 心 感 謝 謹 誌 ~ II ~

5 宗 教 可 給 人 精 神 的 慰 藉, 尤 其 是 早 期 渡 海 來 臺 灣 拓 墾 的 先 民, 無 論 是 渡 海 風 濤 之 險, 或 是 抵 達 臺 灣 後 所 面 臨 的 種 種 挑 戰, 如 : 瘟 疫 疾 病 原 住 民 的 抗 拒 災 荒 以 及 五 穀 欠 豐 等 宗 教 信 仰 自 然 成 為 墾 民 心 中 的 寄 託 因 此, 臺 灣 客 家 先 民 之 廟 宇 所 供 奉 者, 除 神 格 較 高 的 觀 音 三 官 大 帝, 或 與 渡 海 安 全 有 關 的 海 神 媽 祖 及 關 公 等 外, 即 是 客 屬 原 鄉 的 三 山 國 王 為 主, 隨 著 移 墾 的 腳 步 遍 布 全 臺 灣 然 而, 隨 著 時 代 的 改 變, 三 山 國 王 廟 的 功 能, 逐 漸 改 變 或 日 趨 沒 落, 代 之 而 起 能 發 揮 較 大 凝 聚 功 能, 促 進 團 結 的 力 量 乃 漸 由 義 民 廟 所 承 繼 本 文 即 探 討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及 發 展, 嘗 試 了 解 義 民 爺 信 仰 產 生 之 原 因 為 何 (Why)? 以 及 如 何 (How) 發 展 成 增 強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凝 聚 力 的 重 要 力 量 之 一 的 問 題 本 論 文 先 對 客 家 人 及 客 家 民 間 信 仰 作 一 概 略 說 明, 然 後 針 對 臺 灣 客 家 義 民 爺 信 仰 產 生 之 原 因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筆 者 認 為 有 四 大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經 濟 因 素 ; 社 會 因 素 ; 族 群 文 化 因 素 由 於 清 治 時 期 臺 灣 社 會 多 變 亂, 分 類 械 鬥 民 變 層 出 不 窮, 義 民 遂 成 為 當 時 維 護 臺 灣 社 會 安 定 的 重 要 力 量 之 一 現 今 臺 灣 省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枋 寮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及 發 展, 羅 烈 師 從 義 民 廟 產 權 與 祭 典 之 經 理 承 辦 方 式 觀 察, 曾 將 枋 寮 義 民 廟 的 歷 史 分 成 四 個 階 段, 但 筆 者 針 對 整 個 義 民 廟 的 發 展 情 形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早 期 草 創 階 段 ( 一 七 八 八 至 一 八 三 五 ); 分 香 拓 展 階 段 ( 一 八 三 五 至 一 九 七 六 ); 全 面 發 展 階 段 ( 一 九 七 六 迄 今 ) 其 劃 分 關 鍵 在 於 清 光 緒 十 五 ( 一 八 三 五 ~ III ~

6 年 ) 立 敕 封 粵 東 義 民 祀 典 簿 廟 產 交 值 年 經 理 管 理, 輪 值 祭 典 形 式 開 始 出 現, 此 種 大 改 變 使 得 義 民 祭 典 逐 步 由 家 族 祭 祀 發 展 為 跨 村 庄 廟 宇, 進 而 全 面 發 展 成 為 全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最 重 要 的 民 間 信 仰 本 論 文 之 主 要 發 現 有 五 : 1.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中 的 三 山 國 王 與 義 民 爺 信 仰, 已 逐 漸 成 為 其 他 族 群 也 共 同 參 與 祭 拜 的 神 明, 以 促 進 族 群 和 諧 2. 義 民 爺 定 位 為 儒 教 中 的 神 明, 一 開 始 就 是 具 有 高 位 神 格 的 正 神 : 義 民 非 不 義 之 民, 義 民 爺 也 不 是 孤 魂 野 鬼, 而 是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所 崇 拜 之 具 有 高 位 神 格 的 神 明 3.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產 生 義 民 爺 民 間 信 仰 之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政 治 因 素 經 濟 因 素 社 會 因 素 及 族 群 文 化 因 素 4. 臺 灣 客 家 社 會 透 過 義 民 爺 信 仰 的 祭 祀 活 動, 大 大 增 強 了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凝 聚 力 5.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廟 能 團 結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使 臺 灣 社 會 趨 於 安 定, 在 臺 灣 發 展 史 上 有 其 重 要 性 ~ IV ~

7 ... 1 壹 研 究 動 機 目 的 及 問 題 陳 述... 3 貳 文 獻 評 論... 8 參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途 徑 及 研 究 方 法 肆 論 文 結 構 重 點 第 一 節 客 家 人 與 客 家 人 之 民 間 信 仰 第 二 節 自 然 崇 拜 三 山 國 王 廟 與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第 三 節 客 家 族 群 移 墾 臺 灣 及 其 移 入 之 民 間 信 仰 第 一 節 何 謂 義 民 爺 信 仰 第 二 節 義 民 爺 信 仰 產 生 之 原 因 第 一 節 早 期 創 始 階 段 ( 一 七 八 八 至 一 八 三 五 ) 第 二 節 分 香 拓 展 階 段 ( 一 八 三 五 至 一 九 七 六 ) 第 三 節 全 面 發 展 階 段 ( 一 九 七 六 迄 今 ) 第 一 節 評 臺 灣 客 家 民 間 信 仰 ~ V ~

8 第 二 節 評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廟 在 臺 灣 發 展 史 上 的 重 要 性 第 三 節 評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廟 與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之 保 存 與 發 揚 壹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創 見 與 貢 獻 貳 研 究 檢 討 參 研 究 限 制 ~ VI ~

9 從 當 今 客 家 的 分 佈 情 況 來 看, 客 家 人 長 久 以 來 集 中 居 住 的 範 圍 最 大 地 位 最 重 要 的 地 區 是 贛 閩 粵 三 省 交 界 區 域, 即 贛 南 閩 西 粵 東 三 個 地 區, 學 者 一 般 稱 之 為 客 家 基 本 住 地 或 客 家 大 本 營 ; 在 此 基 本 住 地 或 大 本 營 之 外 的 其 他 客 家 聚 居 地, 都 是 客 家 民 系 形 成 之 後, 客 家 人 向 外 播 衍 形 成 的 ( 謝 重 光,1999:46) 清 順 治 年 間 的 遷 海 覆 界 政 策, 限 令 中 國 閩 粵 江 浙 等 沿 海 居 民 內 遷 五 十 里, 使 得 沿 海 地 區 徹 底 堅 壁 清 野, 主 要 的 目 的 雖 是 為 了 斷 絕 鄭 成 功 的 後 援, 卻 使 得 沿 海 地 區 的 居 民 顛 沛 流 離, 粵 東 地 區 的 客 家 人 首 當 其 衝, 生 活 陷 入 困 境, 也 只 得 流 亡 異 地 明 朝 末 葉 鄭 成 功 渡 海 來 到 臺 灣, 同 時 帶 到 臺 灣 的 就 有 25,000 兵 士 以 及 5,000 家 眷, 到 了 永 曆 十 八 年 ( 一 六 六 四 年 ), 鄭 經 又 率 領 了 六 七 千 名 兵 士 和 若 干 家 眷 渡 海 來 臺 灣, 其 中 自 然 包 括 了 原 籍 汀 州 府 長 汀 縣 賴 坑 客 籍 人 士 劉 國 軒 的 子 弟 兵, 另 外 在 沿 海 各 島 招 聚 運 往 臺 灣 的 閩 粵 無 賴 子 弟 也 不 少 ( 王 育 德,1979:57) 清 初 頒 佈 渡 臺 禁 令 有 人 說 這 是 出 於 施 琅 的 私 怨, 施 琅 是 福 建 省 晉 江 縣 人, 他 跟 先 當 海 盜 後 來 幫 助 鄭 軍 的 潮 州 地 方 客 家 人 作 戰, 吃 了 不 少 苦 頭 ( 陳 運 棟,1978:69) 連 橫 的 臺 灣 通 史 更 直 接 指 出 : 琅 以 惠 潮 之 民 多 通 海, 特 禁 往 來 ( 連 橫,1979:61) 清 廷 為 防 備 臺 灣 再 度 成 為 反 政 府 的 根 據 地, 對 於 人 民 渡 臺 頒 佈 種 種 條 規 予 以 限 制 : 不 准 攜 帶 家 眷 無 照 不 能 渡 臺, 且 嚴 禁 偷 渡 然 而 臺 地 饒 土 膏 腴, 沃 壤 日 闢, 利 之 所 趨, 偷 渡 盛 行, 結 果 禁 令 愈 嚴, 偷 渡 之 風 愈 烈 先 民 不 畏 臺 灣 海 峽 驚 濤 駭 浪 的 黑 水 溝 危 險, 以 及 墾 荒 時 番 害 水 土 不 服 及 惡 疾 瘟 疫 等 威 脅, 冒 死 ~ 1 ~

10 來 臺 拓 荒, 大 都 隻 身 來 臺, 面 臨 何 處 安 身 落 戶 生 存 發 展 的 問 題 與 困 難, 為 了 尋 求 內 心 的 安 慰 與 支 持 的 後 盾, 先 民 於 是 將 原 鄉 的 香 火 袋, 隨 身 攜 帶, 作 為 守 護 神, 在 移 墾 過 程 中, 希 望 藉 山 神 之 力, 化 解 許 多 開 山 的 艱 難, 更 希 望 藉 著 山 神 的 武 功 神 威, 嚇 阻 原 住 民 出 草 所 以 在 沿 山 地 區 分 佈 最 多 的 是 三 山 國 王 廟 ; 平 地 地 區 由 於 福 客 交 界 常 生 衝 突, 族 群 衝 突 頻 仍, 現 實 上 無 法 超 越 對 方, 而 求 助 於 民 間 信 仰, 把 他 們 當 作 驍 勇 善 戰 的 武 神, 以 助 族 人 保 鄉 衛 里, 甚 至 克 敵 致 勝 ( 劉 還 月,1999: ), 這 就 是 早 期 三 山 國 王 廟 盛 行 的 主 因 清 廷 領 臺 後, 都 是 採 取 消 極 政 策 ( 陳 秋 坤,1975:48); 或 者 並 沒 有 固 定 政 策 ( 陳 秋 坤,1975:52); 這 樣 的 消 極 政 策 或 沒 有 固 定 政 策, 使 得 清 代 治 臺 的 種 種 措 施 上, 給 當 時 的 官 員 留 下 很 大 的 揮 灑 空 間, 以 致 人 的 因 素 始 終 是 影 響 臺 灣 近 代 化 進 程 的 最 根 本 原 因 清 中 央 政 府 缺 乏 一 貫 的 政 策, 不 能 建 立 良 好 的 政 治 制 度, 使 得 地 方 政 府 常 因 主 政 者 個 人 的 喜 惡 而 施 政 時 有 變 更 ; 且 官 吏 任 期 三 年 一 輪, 官 吏 貪 虐 風 氣 盛 行, 可 說 是 輪 番 壓 榨 百 姓 吏 治 的 腐 敗 造 成 人 民 積 怨 已 深, 時 有 亂 事 發 生, 加 上 無 有 效 行 政 力 量 來 控 制, 劣 官 腐 兵 莠 民 三 者 相 互 作 用, 而 衍 生 民 變, 乃 有 三 年 一 小 反, 五 年 一 大 亂 之 產 生 臺 灣 客 家 人 在 臺 灣 擁 有 最 特 殊 的 民 間 信 仰, 則 是 義 民 爺 民 間 信 仰, 這 個 只 出 現 在 臺 灣 的 客 家 民 間 信 仰 主 神, 實 與 歷 史 上 兩 次 重 要 的 民 變 有 相 當 密 切 的 的 關 係 一 是 康 熙 六 十 年 ( 一 七 二 一 年 ) 的 朱 一 貴 事 件 ; 二 為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 一 七 八 六 年 ) 的 林 爽 文 事 件 這 兩 個 事 件 發 生 的 背 景 雖 不 相 同, 但 起 事 者 所 率 領 的 部 眾, 不 是 自 朱 一 貴 以 至 群 賊 幹 部, 衣 冠 怪 誕, 以 紅 綠 綢 布 裹 頭 披 體, 多 跣, 騎 牛 遊 街, 不 慣 跪 拜, 一 如 唱 戲, 來 看 的 兒 童 數 百, 鼓 掌 喧 笑, 大 人 們 多 側 目 而 視, 尷 尬 至 極 ( 鍾 壬 壽,1973:43), 便 是 如 平 臺 紀 事 本 末 記 載 烏 合 之 眾, 裂 裳 為 旗, 提 竿 為 挺, 皆 以 劫 ~ 2 ~

11 掠 為 事 因 此, 政 府 起 初 並 不 在 意, 警 報 至 郡 總 兵 歐 陽 凱 集 將 弁 議 出 兵 中 營 遊 擊 劉 得 紫 請 行, 弗 許 右 營 遊 擊 周 應 龍 者, 龐 然 魁 偉, 素 議 論 風 生 ; 令 以 兵 四 百 人 殺 賊 岡 山 距 府 治 三 十 里, 賊 勢 未 盛, 疾 趨 可 減 也 應 龍 率 兵 番 行 五 里, 駐 半 路 店 翼 日, 再 進 十 五 里, 屯 角 帶 園 賊 夜 出 糠 榔 林, 汛 防 把 總 張 文 學 迎 戰, 敗 績, 棄 鳥 槍 藤 牌, 軍 械 為 賊 所 得 ; 應 龍 隔 一 溪 不 能 救 賊 復 掠 大 湖, 殺 汛 兵, 飽 所 欲 而 去 ( 藍 鼎 元,1958b:2) 清 廷 在 手 忙 腳 亂 之 餘, 社 會 上 也 自 然 會 產 生 反 破 壞 力 量, 以 阻 遏 變 亂 事 件 所 帶 來 的 戕 害 與 侵 蝕 作 用 之 繼 續 進 行 這 種 反 破 壞 力 量 在 臺 灣 社 會 中 則 來 自 所 謂 的 義 民 群 體 ; 因 此, 義 民 乃 對 應 於 民 變 事 件 而 產 生 的 民 間 自 衛 群 體 ( 陳 運 棟,1987:16-20) 緣 於 族 群 認 同 與 歷 史 成 因 等 複 雜 因 素 而 生 的 義 民 爺 信 仰, 在 信 仰 力 擴 散 的 過 程 中, 不 僅 普 遍 而 深 刻 的 進 入 臺 灣 北 部 客 家 人 的 生 活 中, 更 因 義 民 成 神 的 特 殊 背 景, 兼 扮 著 特 定 信 仰 的 角 色, 義 民 爺 在 臺 灣 客 家 人 的 心 目 中, 早 已 不 是 單 純 鬼 與 信 徒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貼 切 親 近 為 亦 祖 亦 神 的 角 色, 無 數 個 世 代 以 來 每 一 個 客 家 子 民, 都 已 把 義 民 爺 視 為 與 自 己 最 親 密 最 貼 切 的 長 者, 不 只 有 問 題 有 疑 惑 要 求 助 義 民 爺, 就 是 家 有 喜 事, 總 也 會 說 給 義 民 爺 分 享, 這 是 多 麼 親 近 的 情 感 啊! 彷 彿 就 像 是 家 中 廟 堂 奉 祀 的 先 祖 呢! ( 劉 還 月,1999:228) 義 民 爺 的 源 起 傳 說 祭 祀 神 格 地 位, 以 及 信 仰 角 色 的 轉 換, 都 十 足 展 現 出 祂 獨 一 無 二 的 特 殊 性 義 民 爺 信 仰 深 受 臺 灣 北 部 客 家 人 重 視, 並 進 而 全 省 各 地 分 香 立 廟, 甚 至 海 外 客 籍 人 士 亦 組 團 返 臺 朝 拜 ( 褒 忠 義 民 廟 創 建 兩 百 年 特 刊,1989:54) 事 實 上, 義 民 爺 信 仰 已 成 為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主 要 凝 聚 力 量 之 一 本 論 文 將 針 對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與 重 要 性 研 究 問 題 之 界 定 文 獻 評 論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途 徑 研 究 方 法 等 方 面, 分 別 予 以 說 明 ~ 3 ~

12 對 臺 灣 客 家 人 而 言, 義 民 爺 已 是 無 可 替 代 的 信 仰, 義 民 爺 信 仰 也 以 成 為 最 具 號 召 力 與 特 色 的 客 家 文 化, 在 族 群 間 資 源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的 情 形 下, 雖 然 人 口 數 來 看, 客 家 族 群 是 臺 灣 四 大 族 群 中 第 二 大 族 群, 但 事 實 上, 在 政 治 經 濟 與 文 化 力 量 上 卻 是 相 對 地 弱 勢, 尤 其 在 媒 體 居 於 主 導 力 量 的 當 代 臺 灣 社 會 裡, 由 於 長 期 以 來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幾 乎 沒 有 媒 體 可 以 使 用, 以 致 成 為 隱 形 人, 因 此 當 少 數 臺 灣 客 家 菁 英 體 認 到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生 命 與 文 化 的 象 徵 ( 客 家 語 ) 有 消 逝 的 迫 切 危 機 時, 很 自 然 地 會 從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發 展 的 歷 史 經 驗 中, 找 尋 可 供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認 可 以 及 凝 聚 力 量 的 象 徵, 期 以 重 建 信 心, 消 除 危 機, 在 這 樣 的 時 代 背 景 下, 義 民 爺 信 仰 遂 被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賦 予 現 代 的 意 義 與 使 命, 成 為 臺 灣 客 家 運 動 裡 凝 聚 結 合 臺 灣 客 家 力 量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本 論 文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有 三 : 義 民 是 兩 百 年 前 保 衛 鄉 土 的 英 雄 義 民 爺 則 是 當 年 為 了 保 衛 鄉 土 而 戰, 不 惜 以 死 護 衛 家 園 而 捐 軀 殉 難 的 英 雄 至 今 成 為 臺 灣 客 家 人 的 鄉 土 守 護 神 但 卻 有 義 民 實 乃 不 義 之 民 的 輿 論, 如 南 兵 和 總 結 義 民 為 替 統 治 者 送 死, 為 富 戶 家 拼 命 的 替 死 鬼 服 務 生, 他 認 為 統 治 ~ 4 ~

13 者 認 定 伊 是 義 民 ; 實 際 上 大 部 份 是 不 義 之 民 ( 南 兵 和,1981: 145) 試 問 當 人 民 的 生 活 土 地 生 存 遭 受 不 當 武 力 侵 略, 而 政 府 無 法 提 供 法 治 保 護 時, 人 民 是 否 有 權 起 而 反 抗? 清 代 臺 灣 的 移 墾 社 會, 由 於 清 政 府 的 限 制 渡 臺 政 策, 使 臺 灣 的 社 會 特 質 不 同 於 內 地, 遊 民 特 多, 社 會 結 構 呈 現 高 度 地 緣 結 合 色 彩, 閩 粵 漳 泉 地 域 分 類 氣 息 甚 深, 結 拜 與 結 會 風 俗 極 盛, 這 些 已 使 社 會 問 題 滋 生, 加 上 吏 治 不 良, 班 兵 腐 敗, 遂 造 成 民 變 事 件 之 此 起 彼 落 臺 灣 草 萊 初 闢, 渡 臺 移 墾 者 又 多 富 冒 險 犯 難 精 神 或 原 為 好 事 輕 生 之 輩, 民 風 遂 以 強 悍 健 鬥 為 著, 移 墾 社 會 類 皆 低 文 治 之 社 會, 遊 民 尤 其 是 低 文 治 社 會 中 的 腐 惡 成 分, 成 為 清 代 臺 灣 社 會 問 題 的 主 要 製 造 者, 其 惡 化 則 成 為 民 變 所 以 清 代 臺 灣 肇 生 民 變 者 多 為 遊 民, 而 遊 民 平 素 流 離 奔 蕩 居 無 定 所 身 無 恆 產 苦 無 生 計, 因 此, 他 們 生 活 所 關 懷 期 盼 之 重 心, 當 在 經 濟 物 質 層 面 的 不 虞 匱 乏 國 家 與 民 族 層 面 的 問 題 離 他 們 太 遠, 他 們 結 會 的 動 機 儘 管 有 善 ( 互 助 ) 與 不 善 ( 同 惡 相 濟 狼 狽 為 奸 ), 但 都 與 反 清 復 明 或 倒 滿 興 漢 沒 有 多 少 直 接 關 係, 因 此 他 們 所 造 成 的 變 亂 事 件, 絕 大 多 數 也 就 缺 乏 民 族 種 姓 的 標 榜 與 追 求 政 治 權 慾 的 色 彩 他 們 的 行 為 雖 然 造 成 外 在 形 式 的 反 清 現 象, 然 究 其 實 質, 則 抗 官 的 意 義 往 往 在 抗 清 之 上, 社 會 騷 動 的 本 質 也 遠 在 政 治 變 亂 特 質 之 上 ( 劉 妮 玲,1989:168; 簡 炯 仁,1995: 76; 陳 運 棟,1987:61) 清 代 臺 灣 歷 次 民 變 的 主 要 影 響, 在 於 對 當 時 社 會 經 濟 的 侵 蝕 與 破 壞, 林 爽 文 事 件 尤 其 具 有 代 表 性 焚 掠 燒 殺 常 是 民 變 的 附 屬 品, 每 每 波 及 無 辜 的 社 會 大 眾, 為 了 對 抗 這 種 破 壞 力 量, 遂 有 義 民 的 產 生 義 民 多 屬 安 分 守 紀, 義 首 尤 其 多 為 社 會 領 導 階 層, 是 安 定 社 會 秩 序 與 促 進 文 化 發 展 的 主 要 力 量, 他 們 大 多 數 胼 手 胝 足, 墾 殖 蠻 荒 使 其 成 為 海 外 樂 土, 他 們 不 願 見 血 汗 換 來 的 田 園 成 為 荒 蕪, 辛 苦 營 建 的 盧 舍 化 為 廢 墟, 乃 挺 身 而 出, 從 事 協 助 恢 復 社 會 秩 序 的 義 行, 這 些 本 為 耕 稼 農 夫 的 義 民 先 烈 的 挺 身 執 戈, ~ 5 ~

14 以 衛 鄉 土, 歷 經 慘 烈 戰 鬥, 不 僅 收 復 竹 塹, 並 且 奠 定 北 臺 灣 之 偏 安 發 展 基 礎, 這 種 忠 於 社 稷, 以 及 捨 身 取 義 的 偉 大 情 操, 正 是 兩 百 年 來 義 民 廟 信 仰 的 精 神 所 在 客 家 人 在 臺 灣 的 移 墾, 也 移 入 了 原 鄉 神 明, 以 境 ( 鄭 志 明,2001: 6) 的 祭 祀 活 動 來 形 成 新 地 緣 認 同 的 聚 居 關 係, 發 展 出 以 廟 宇 為 核 心 的 地 緣 社 會, 客 家 人 的 聚 落 主 要 也 是 經 由 宗 教 力 量 來 加 以 整 合, 枋 寮 褒 忠 義 民 廟 即 是 北 部 客 家 人 聚 落 的 超 區 域 大 廟, 由 十 五 大 庄 輪 流 舉 辦, 由 於 十 五 年 才 輪 一 次, 其 盛 況 遠 超 過 其 他 廟 宇 的 祭 典 與 巡 境 等 活 動, 已 成 為 北 部 客 家 地 區 最 具 規 模 的 祭 祀 活 動, 也 是 北 部 客 家 人 祖 籍 認 同 的 重 要 指 標 ( 吳 育 臻, 2000:117), 超 區 域 大 境 的 形 成, 是 有 其 特 殊 的 歷 史 因 緣, 以 神 明 的 信 仰 發 展 出 超 村 際 鄉 際 的 地 緣 感 情, 有 助 於 聚 落 間 人 群 的 聯 繫 與 整 合, 各 大 庄 可 經 由 參 與 褒 忠 義 民 廟 的 中 元 祭 典 來 強 化 聯 庄 公 廟 的 中 心 地 位, 經 由 盛 大 的 儀 式 活 動 將 庄 民 組 織 起 來, 由 祭 祀 來 進 行 聚 落 的 聯 繫 與 人 群 的 整 合 宗 教 可 給 人 精 神 的 慰 藉, 尤 其 是 渡 海 來 臺 拓 墾 的 先 民, 無 論 是 渡 海 風 濤 之 險, 或 是 抵 臺 後, 所 面 對 的 種 種 挑 戰, 如 土 著 抗 拒 瘟 疫 疾 病 災 荒 甚 至 五 穀 豐 欠 等, 宗 教 信 仰 自 然 成 為 墾 民 心 中 的 寄 託 因 此 客 家 先 民 之 廟 宇 所 供 奉 者, 除 了 神 格 較 高 之 觀 音 或 與 渡 海 安 全 有 關 之 海 神 媽 祖 外, 即 是 客 屬 原 鄉 嶺 東 之 三 山 國 王 廟 為 主, 隨 著 客 家 先 民 的 移 墾, 三 山 國 王 廟 分 佈 到 全 臺 各 地, 從 中 可 以 瞭 解 客 家 人 早 期 在 臺 分 佈 情 形, 以 今 日 宜 蘭 縣 有 三 ~ 6 ~

15 十 四 座 三 山 國 王 廟 居 全 臺 之 冠, 可 見 早 期 宜 蘭 縣 有 相 當 多 客 家 先 民 在 此 發 展 然 而, 經 過 幾 百 年 來 社 會 的 變 遷 與 工 商 的 發 展, 使 得 昔 日 三 山 國 王 廟 的 功 能, 逐 漸 改 變 而 日 趨 沒 落, 代 之 而 起 能 發 揮 凝 聚 功 能, 促 進 族 群 團 結 的 力 量, 乃 漸 由 義 民 廟 所 承 繼, 一 年 一 度 的 義 民 廟 祭 典, 更 是 全 臺 信 眾 串 連 會 合 的 大 活 動, 在 越 來 越 盛 大 的 祭 典 中, 無 疑 地 義 民 廟 充 分 發 揮 了 整 合 與 共 同 發 展 的 功 能, 對 臺 灣 客 家 文 化 的 保 存 與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臺 灣 社 會 之 現 有 宗 教, 實 在 相 當 多 元 有 儒 教 一 貫 道 禪 宗 喇 嘛 教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及 伊 斯 蘭 教 摩 門 教 統 一 教 等 等, 可 是 真 正 能 夠 左 右 臺 灣 人 風 俗 習 慣, 以 至 他 們 心 態 及 社 為 價 值 觀 的 宗 教, 則 是 臺 灣 民 間 信 仰, 這 是 臺 灣 人 的 傳 統 宗 教 這 是 臺 灣 社 會 絕 大 數 人 口 ( 佔 85% 以 上 ), 包 括 福 佬 人 與 客 家 人 的 傳 統 宗 教, 它 獨 立 於 臺 灣 原 住 民 與 戰 後 來 臺 中 國 大 陸 移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之 外 日 據 時 期, 日 本 學 者 增 田 福 太 郎 在 其 臺 灣 宗 教 一 書 裡, 就 用 民 間 信 仰 一 語 來 敘 述 這 個 族 群 性 宗 教 現 象 ( 增 田 福 太 郎,1939:3), 客 家 族 群 的 宗 教 信 仰, 其 中 也 包 括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統 一 教 等 等, 但 這 些 信 教 徒 在 整 個 客 家 族 群, 畢 竟 屬 少 數, 以 天 主 教 在 臺 開 教 記 書 中 記 載 客 家 人 是 臺 灣 老 百 姓 中 最 大 膽 無 理 的, 也 是 我 們 的 致 命 對 頭, 他 們 捏 造 各 種 謠 言, 說 服 臺 南 的 官 吏, 公 布 了 一 道 法 令, 使 我 們 的 傳 教 工 作 陷 入 極 大 困 境, 可 以 說 是 全 島 基 督 徒 的 喪 鐘 ( 黃 德 實,1991:68) 書 中 內 容 有 待 商 榷, 但 從 中 可 知 彼 此 關 係 不 睦, 應 為 事 實, 這 也 說 明 客 家 ~ 7 ~

16 人 信 仰 基 督 教 較 少 的 原 因, 其 他 信 仰 種 類 很 多, 充 分 表 現 客 家 人 信 仰 之 多 樣 性, 但 主 要 且 信 仰 較 多 的 仍 以 三 山 國 王 神 ( 三 山 國 王 廟 ) 與 義 民 爺 ( 義 民 廟 ) 兩 民 間 信 仰 為 主, 本 論 文 中, 臺 灣 客 家 人 的 民 間 信 仰, 主 要 是 探 討 義 民 爺 信 仰 至 於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範 圍, 在 時 間 方 面, 始 於 十 七 世 紀 迄 今 二 十 一 世 紀 初 ; 在 空 間 方 面, 則 是 以 臺 灣 為 主 本 論 文 所 要 研 究 的 問 題 主 要 有 二 : 1.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義 民 爺 信 仰 產 生 之 原 因 為 何?(why) 2. 臺 灣 客 家 義 民 爺 信 仰 是 如 何 發 展 或 增 強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凝 聚 力 的 重 要 力 量 之 一 (How) 文 獻 評 論 是 針 對 某 個 研 究 主 題, 就 目 前 學 術 界 的 成 果 加 以 探 究, 旨 在 整 合 某 個 特 定 領 域 中, 已 經 被 思 考 過 與 研 究 過 的 資 訊 目 的 在 將 已 經 研 究 過 的 作 品, 做 一 個 摘 要 與 整 合, 並 提 供 未 來 研 究 的 建 議 根 據 筆 者 目 前 所 蒐 集 到 資 料, 主 要 參 考 的 相 關 文 獻, 舉 例 如 下 : 丁 光 玲,1994 清 代 臺 灣 義 民 研 究 ; 尹 章 義,1989 臺 灣 開 發 史 研 究 ; 史 明,1998 臺 灣 人 四 百 年 史 ; 李 豐 楙 苗 栗 義 民 廟 的 形 成 衍 變 與 客 家 社 會 ; 林 衡 道,1988 臺 灣 歷 史 民 俗 ; 姜 義 鎮,1985 臺 灣 的 民 間 信 仰 ; 陳 運 棟,1978 客 家 人 ; 楊 鏡 汀, 客 家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 劉 妮 玲,1989 臺 灣 的 社 會 動 亂 清 代 臺 灣 民 變 研 究 ; 劉 還 月,1999 臺 灣 的 客 家 族 群 與 信 仰, 邱 榮 裕,2003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研 究 ~ 8 ~

17 以 三 山 國 王 義 民 廟 為 中 心 ; 邱 彥 貴,2001 從 祭 典 儀 式 看 北 臺 灣 義 民 信 仰 ; 鄭 志 明,1999 臺 灣 新 興 宗 教 現 象 等 本 論 文 之 文 獻 分 為 三 類 : 有 關 義 民 乃 不 義 之 民 論 點 之 相 關 文 獻 ; 有 關 義 民 爺 為 孤 魂 野 鬼 論 點 之 相 關 文 獻 ; 有 關 義 民 爺 為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的 神 明 之 相 關 文 獻, 茲 簡 要 述 其 主 要 論 點 如 下 陳 運 棟 是 客 家 研 究 的 先 行 者, 他 除 了 誰 說 褒 忠 義 民 廟 是 客 家 之 恥? 之 外, 還 寫 了 義 民 乎? 不 義 之 民 乎? 以 及 從 歷 史 與 觀 點 看 義 民 信 仰 等 專 論, 替 義 民 爺 的 信 徒 辯 護, 他 以 為 義 民 之 所 以 會 被 扭 曲 成 不 義 之 民,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是 連 橫 臺 灣 通 史 裡 頭 採 取 的 民 族 史 觀 ( 鍾 壬 壽,1973) 連 橫 將 朱 一 貴 與 林 爽 文 等 民 變 事 件, 描 寫 成 帶 有 反 清 復 明 意 義 的 民 族 革 命, 因 此, 朱 林 即 成 為 先 烈 與 民 族 英 雄, 然 而, 在 探 討 義 民 的 定 位 卻 又 付 之 闕 如, 使 得 義 民 成 為 反 革 命 份 子 此 種 反 賊 為 英 雄 的 理 論, 也 常 被 有 心 學 者 所 引 用 史 明 編 著 臺 灣 人 四 百 年 史 即 屬 此 類 代 表 焦 點 論 述 : 1. 林 爽 文 為 反 清 革 命 烈 士 臺 灣 抗 外 鬥 爭, 固 然 是 以 殖 民 地 人 民 反 對 外 來 統 治 為 其 一 貫 的 主 流, 但 是 若 從 其 各 個 鬥 爭 的 經 過 看 來, 都 是 有 具 體 的 政 治 壓 迫 和 經 濟 剝 削 成 為 其 必 然 的 導 火 線, 才 爆 發 起 來 的 ( 史 明,1998:209) 林 爽 文 大 革 命 ( 史 明,1998:215) 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彰 化 知 縣, 俞 峻 ; 北 路 副 將, 赫 生 額, 游 擊 耿 世 文 等 官 方 要 人, 為 了 先 發 制 人, 即 率 兵 駐 營 大 墩 ( 大 ~ 9 ~

18 里 之 鄰 村, 今 之 臺 中 市 ), 肆 意 捕 獲 無 辜 百 姓, 並 放 火 焚 燒 民 房 ( 史 明,1998:216)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旋 攻 陷 彰 化 縣 城, 殺 知 府 孫 景 燧 以 下 文 武 官 員 數 十 人 竹 塹 的 王 作 王 芬 即 響 應 彰 化 方 面 的 起 義, 率 眾 襲 擊 清 軍, 此 時 淡 水 同 知 程 峻 自 殺, 義 民 軍 於 十 二 月 一 日 攻 佔 竹 塹 街 ( 史 明,1998:217) 莊 大 田 起 義 同 時, 琅 橋 的 開 拓 農 民 也 舉 竿 起 義, 而 佔 領 清 軍 衙 門 如 此 臺 灣 全 島 在 短 期 內 幾 乎 全 歸 起 義 民 軍 ( 史 明,1998: 217) 2. 不 服 者 為 匪 徒, 順 從 者 為 義 民 之 說 分 而 治 之 乃 是 殖 民 統 治 的 慣 用 手 段, 清 朝 政 府 當 然 是 很 積 極 並 且 很 公 然 的 驅 使 這 種 分 裂 政 策, 收 效 非 小 其 分 裂 政 策 的 施 展 最 甚 有 二, 一 是 開 拓 農 民 武 裝 起 義 時, 二 是 開 拓 農 民 分 類 械 鬥 時 對 於 平 素 不 服 從 者 或 起 義 民 軍 乃 稱 之 為 匪 徒 ; 相 反 的, 對 於 平 素 服 從 者 或 靠 攏 官 方 而 一 同 鎮 壓 起 義 民 軍 者, 則 獎 稱 為 義 民 ( 史 明,1998:222) 3. 義 民 大 多 公 報 私 仇, 無 惡 不 作 之 說 清 朝 的 所 謂 義 民 政 策, 乃 是 以 康 熙 末 年 朱 一 貴 起 義 時, 誘 引 客 家 人 倡 義 從 官 而 攻 擊 朱 一 貴 軍 為 端 緒 從 此 被 清 朝 優 獎 為 義 民, 以 客 家 人 為 多 但 是, 所 謂 義 民, 大 多 是 狐 假 虎 威 而 公 報 私 仇, 甚 至 於 肆 意 殺 戮 放 火 或 脅 迫 搶 奪 等, 無 惡 不 作 ( 史 明,1998:222) 重 建 論 述 : 1. 殖 民 地 人 民 抗 外 鬥 爭 說 史 明 的 臺 灣 抗 外 鬥 爭, 以 殖 民 地 人 民 反 對 外 來 統 治 而 殖 民 地 人 民 ~ 10 ~

19 絕 大 部 分 也 是 同 時 間 才 由 閩 粵 沿 海 渡 海 來 墾 移 的 人 民, 若 將 政 府 視 為 外 來, 其 實 墾 民 也 是 外 來, 只 有 原 住 民 才 是 真 正 的 的 本 地 人 2. 官 兵 肆 意 捕 獲 無 辜 百 姓 放 火 焚 燒 民 房 史 明 的 文 章, 頗 多 純 屬 臆 測, 甚 至 憑 空 捏 造 之 語, 如 此 文 官 方 要 人, 為 了 先 發 制 人, 即 率 兵 駐 營 大 墩, 肆 意 捕 獲 無 辜 百 姓, 並 放 火 焚 燒 民 房 此 段 話, 全 無 史 實, 故 也 不 敢 留 下 註 記, 讓 人 懷 疑 其 居 心 3. 義 民 大 多 公 報 私 仇, 無 惡 不 作 史 明 講 義 民 乃 清 朝 誘 引 客 家 人 倡 義 從 官, 此 點 應 從 歷 次 事 變 中, 客 庄 被 迫 於 賊 民 壓 境, 為 保 鄉 衛 土, 而 自 組 武 裝 部 隊, 以 與 匪 賊 對 抗, 事 平 之 後, 才 官 方 上 奏, 獎 賞 其 功, 並 賜 懷 忠 褒 忠 嘉 獎 匾 額, 此 項 史 實, 不 容 抹 煞 其 他 有 關 之 專 書 如 下 : 郭 廷 以,1954, 臺 灣 史 事 概 說 ; 蔡 采 秀, 2001, 以 順 稱 義 : 論 客 家 族 群 從 流 民 轉 變 為 義 民 的 歷 史 過 程 ; 南 兵 和, 1981, 臺 灣 義 民 教 育 部 編 的 國 中 鄉 土 教 材 認 識 臺 灣 社 會 篇 提 到 客 家 的 義 民 信 仰, 由 於 記 載 荒 謬, 又 不 用 心 考 證, 所 以 引 起 很 大 的 爭 議, 其 中 把 義 民 寫 成 是 打 家 劫 舍 的 流 民 或 流 落 民 間 的 孤 魂 野 鬼, 都 是 胡 言 亂 語 荒 謬 至 極 的 說 法 ( 羅 肇 錦,1998;58); 仇 德 哉 編 著 之 臺 灣 之 寺 廟 與 神 明 - 四 將 義 民 爺 歸 類 於 無 祀 鬼 厲, 即 屬 此 論 代 表 ( 仇 德 哉,1983:382) 焦 點 論 述 : 1. 義 民 爺 與 大 眾 爺 接 近, 均 為 孤 魂 野 鬼 義 民 爺 又 稱 義 民 公 忠 勇 公 將 軍 大 將 軍 係 祀 死 於 兵 燹 蹈 ~ 11 ~

20 義 之 人 民, 究 其 本 質, 與 大 眾 爺 接 近, 均 為 孤 魂 ( 仇 德 哉, 1983:382) 2. 義 民 爺 之 產 生 為 民 變 及 械 鬥 臺 地 所 祀 之 義 民, 多 為 死 於 朱 一 貴 林 爽 文 吳 福 生 等 事 件, 以 及 漳 泉 民 械 鬥 閩 粵 械 鬥 漢 民 山 胞 械 鬥 諸 事 件 ( 仇 德 哉,1983:382) 重 建 論 述 : 1. 義 民 爺 與 大 眾 爺 產 生 起 源 不 同 義 民 爺 之 起 源 於 民 變, 因 亂 民 燒 殺 劫 掠, 社 會 動 盪 不 安, 基 於 保 鄉 衛 土 或 除 暴 安 良, 甚 至 為 救 國 救 民 而 壯 烈 犧 牲 的, 此 與 大 眾 爺 之 死 於 非 命 大 不 相 同 2. 義 民 與 械 鬥 死 者 不 同 義 民 廟 之 義 民 為 朱 一 貴 林 爽 文 等 民 變 中, 保 鄉 為 民 的 義 士, 與 漳 泉 械 鬥 閩 粵 械 鬥 漢 蕃 械 鬥 等 有 顯 著 差 別, 不 應 混 為 一 談 其 他 有 關 專 書 如 : 姜 義 鎮,1985 臺 灣 的 民 間 信 仰 義 民 爺 是 一 群 在 清 代 不 同 時 期, 為 保 鄉 衛 土 而 犧 牲 的 平 民 百 姓, 受 到 當 世 及 後 人 尊 崇, 而 建 亭 祀 祭 祀 的 陣 亡 義 民, 由 於 義 民 爺 的 忠 義 精 神, 而 受 到 朝 廷 的 冊 封, 遂 成 為 客 家 社 區 的 信 仰 神 明 義 民 爺 是 義 民 廟 的 主 神, 與 各 籍 鄉 土 保 護 神, 如 : 保 生 大 帝 開 漳 聖 王 清 水 祖 師 三 山 國 王 等 主 要 區 別 在 於 這 些 鄉 土 保 護 神 是 中 國 大 陸 傳 統 信 仰 的 延 伸, 義 民 爺 卻 是 在 臺 灣 本 土 形 成 的 信 仰 神 明, 有 分 火 進 香 等 活 動 深 受 客 家 人 重 視, 成 了 亦 神 亦 祖 的 民 族 廟 宇 ( 劉 還 月,1999:228) 焦 點 論 述 : ~ 12 ~

21 1. 客 家 人 在 臺 灣 擁 有 最 特 殊 的 信 仰, 則 是 義 民 爺, 這 個 只 出 現 在 臺 灣 的 客 家 信 仰 主 神, 和 歷 史 上 兩 次 重 要 民 變 ( 朱 一 貴 事 件 及 林 爽 文 事 件 ) 有 相 當 密 切 的 關 係 2. 因 客 家 人 的 遷 徙 或 者 義 民 信 仰 的 需 要 而 建 有 分 香 廟, 使 得 新 埔 義 民 廟 崇 祀, 成 為 臺 灣 客 家 人 最 重 要 且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信 仰, 其 規 模 與 意 義, 甚 至 已 凌 駕 在 拓 荒 時 期 的 守 護 神 三 山 國 王 廟 之 上 3. 義 民 廟 在 臺 灣 客 家 人 的 心 目 中, 早 已 不 是 單 純 鬼 與 信 徒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貼 切 親 切 為 亦 祖 亦 神 的 角 色 重 建 論 述 : 1. 客 家 早 期 先 民 來 臺 拓 墾, 為 除 離 鄉 背 井 之 痛, 瘴 癘 瘟 疫 之 害, 以 及 防 備 原 住 民 的 攻 擊, 故 鄉 傳 統 之 神 佛, 乃 成 為 精 神 上 之 寄 託, 因 此 自 家 鄉 廟 宇 求 乞 香 火, 被 視 為 保 命 之 護 身 符, 燒 香 禮 拜 以 祈 福 去 災, 待 拓 墾 略 具 規 模, 輒 捐 資 籌 建 廟 宇, 因 此 早 期 三 山 國 王 廟, 分 佈 各 地 而 後 因 朱 一 貴 之 亂 林 爽 文 之 亂, 客 家 先 民 為 保 鄉 衛 土, 壯 烈 犧 牲, 這 些 義 民 受 景 仰 崇 敬 而 建 廟 祭 祀, 奉 為 神 明, 義 民 爺 也 成 為 客 家 人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信 仰 2. 義 民 爺 是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中 多 數 人 信 仰 的 主 要 神 明, 義 民 爺 信 仰 幾 乎 涵 蓋 臺 灣 客 家 聚 落 範 圍, 客 家 人 逐 漸 將 大 陸 原 鄉 帶 過 來 的 祖 籍 神 明 當 成 地 方 性 神 明 ( 如 三 山 國 王 廟 觀 音 娘 等 ), 而 將 義 民 爺 變 成 聯 繫 不 同 祖 籍 ( 如 興 寧 鎮 平 程 鄉 豐 順 饒 平 海 豐 路 豐 詔 安 永 定 等 ), 不 同 語 系 ( 如 四 縣 海 陸 饒 平 詔 安 等 ) 客 家 庄 的 共 同 信 仰 其 他 有 關 之 專 書 如 下 : 徐 正 光,1994, 客 家 文 化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宗 教 語 言 與 音 樂 ; 陳 運 棟,1994, 從 歷 史 與 族 群 觀 點 看 義 民 信 仰 客 家 文 化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丁 光 玲,1994, 清 代 臺 灣 義 民 研 究 ; 李 ~ 13 ~

22 豐 楙,1993, 苗 栗 義 民 廟 信 仰 的 形 成 演 變 與 客 家 社 會 : 一 個 中 國 式 信 仰 的 個 案 研 究 建 館 七 十 八 年 週 年 紀 念 論 文 集 ; 曾 景 來,1938, 臺 灣 寺 廟 總 攬 臺 灣 宗 教 與 迷 信 陋 習 ; 伊 能 嘉 矩,1928, 義 民 之 鼓 勵 臺 灣 文 化 志 上 ; 劉 昌 博,1981, 客 家 人 的 神 明 臺 灣 搜 神 記 ; 阮 昌 銳,1990, 義 民 爺 的 崇 拜 及 其 功 能 中 國 民 間 宗 教 研 究 ; 孔 立, 1990, 清 代 臺 灣 義 民 問 題 ; 呂 理 政,1992, 臺 灣 民 間 信 仰 概 說 傳 統 信 仰 與 現 代 社 會 ; 莊 英 章,1989, 新 竹 枋 寮 義 民 廟 的 建 立 及 社 會 文 化 意 義 第 二 屆 國 際 漢 學 會 議 論 文 集 ; 黃 清 漢,1987, 新 埔 義 民 廟 祭 祀 圈 結 構 之 研 究 ; 黃 欽 俊 等,1987, 頭 份 義 民 廟 圓 滿 福 蘸 紀 念 特 刊 ; 楊 鏡 汀,1991, 客 家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徘 徊 於 族 群 和 現 實 之 間 ; 鍾 靈 秀,1982, 義 民 廟 與 地 方 發 展 ; 林 衡 道,1971, 褒 忠 亭 義 民 廟 臺 北 文 獻 ; 曾 振 名,1977, 褒 忠 義 民 廟 的 社 會 功 能 : 從 宗 教 組 織 看 新 竹 客 家 人 的 都 市 化 中 國 民 族 學 通 訊 ; 秦 桑,1987, 化 身 千 百 護 粵 人 : 全 省 義 民 廟 巡 禮 三 臺 雜 誌 ; 楊 國 鑫,1987, 在 日 漸 疏 離 的 道 路 上 : 客 家 新 生 代 對 義 民 的 看 法 三 臺 雜 誌 ; 張 秋 滿,1989, 褒 忠 義 民 廟 大 事 記 褒 忠 義 民 廟 創 建 兩 百 年 紀 念 特 刊 ; 林 光 華,1990, 褒 忠 義 民 廟 之 沿 革 客 家 ; 鍾 肇 政,1990, 發 揚 新 義 民 精 神 臺 灣 客 家 人 新 論 以 上 所 述 的 書 籍, 各 切 入 的 時 間 和 觀 點 都 有 所 不 同, 而 且 以 各 作 者 不 同 的 立 場 而 觀 察, 所 以 同 樣 一 件 事 情 的 描 述 或 有 差 別, 但 足 資 參 考 與 探 討 通 常 對 同 一 人 物 與 事 件 的 瞭 解 不 同, 其 評 價 自 亦 不 同 研 究 歷 史 的 人, 或 是 為 歷 史 人 物 立 傳 者, 往 往 心 中 先 存 成 見, 依 己 意 先 為 人 物 或 事 件 定 位, 進 而 曲 解 人 物 及 事 件 所 存 在 的 時 代, 於 是 我 們 對 歷 史 的 理 解 往 往 發 生 偏 ~ 14 ~

23 差 因 此 我 們 應 盡 可 能 地 祛 除 成 見, 先 從 瞭 解 時 代 入 手, 那 麼 我 們 對 歷 史 人 物 與 歷 史 事 件 的 評 價 與 解 釋 可 能 比 較 容 易 接 近 事 實 1. 對 義 民 乃 不 義 之 民 之 說 法 的 解 析 史 明 編 之 臺 灣 人 四 百 年 史 在 敘 述 林 爽 文 之 亂 之 章 節 中, 隨 處 可 見 作 者 不 用 心 考 證 及 不 參 照 史 實 的 謬 誤 依 平 臺 記 事 本 末 記 載 對 照, 其 內 容 甚 多 偏 離 事 實, 並 因 其 強 烈 民 族 革 命 的 觀 點, 將 清 代 臺 灣 民 變 的 性 質 與 意 義 加 以 附 會 解 釋, 使 得 民 變 成 為 革 命, 而 一 幫 土 匪 個 個 成 為 民 族 英 雄 烈 士, 如 此 亂 民 稱 作 義 民 軍 ( 史 明,1998: 上 217), 而 將 起 先 基 於 保 鄉 衛 土, 後 來 協 助 官 兵 平 亂 的 客 家 義 民 因 不 知 用 何 稱 呼, 以 致 隻 字 未 提, 就 可 見 其 矛 盾 之 處 史 明 書 中 稱 客 家 人 之 義 民 大 多 是 狐 假 虎 威 而 公 報 私 仇, 甚 至 殺 戮 放 火 或 脅 迫 搶 奪 等 無 惡 不 作 但 民 變 之 時, 義 民 乃 為 對 抗 亂 民 所 加 諸 當 地 社 會 的 焚 搶 劫 掠 行 為 而 產 生, 他 們 求 自 保 身 家 性 命 財 產, 挺 身 而 出, 組 織 群 眾 與 亂 民 相 抗 作 者 顛 倒 事 實 是 非 不 明 而 胡 言 亂 語, 令 人 浩 嘆 2. 對 義 民 爺 與 大 眾 爺 接 近 均 為 孤 魂 野 鬼 之 說 法 的 解 析 姜 義 鎮 編 之 臺 灣 的 民 間 信 仰, 稱 義 民 爺 與 有 應 公 同 樣 都 是 無 緣 鬼 魂, 不 過 義 民 爺 是 死 於 平 亂 的 鬼 魂 而 已 我 們 由 歷 來 研 究 者 所 做 的 定 義 來 看, 內 患 外 寇 之 際 為 了 住 民 而 義 死 者 的 靈 魂 建 廟 祭 祀 之, 總 稱 義 民 爺 依 照 日 據 時 期 的 宗 教 研 究 者 曾 景 來 將 義 民 爺 與 有 應 公 區 分 為 兩 種 宗 教 信 仰 的 定 位, 曾 景 來 將 臺 灣 的 寺 廟 分 為 儒 教 佛 教 道 教 與 雜 教 四 種, 義 民 爺 和 孔 廟 福 德 祠 祖 祠 文 昌 祠 武 廟 等 共 同 劃 歸 儒 教, 而 有 應 公 大 眾 爺 王 爺 石 頭 公 等 劃 歸 雜 教 ( 曾 景 來,1938: ); 精 研 宗 教 學 的 李 豐 楙 教 授, 對 於 義 民 爺 的 神 格 有 精 闢 而 明 確 的 定 位, 他 從 中 國 人 信 仰 觀 中 的 成 神 之 道, 為 義 民 爺 的 神 格 定 位 ( 李 豐 楙,1993:91-116) 由 於 義 民 廟 一 開 始 就 是 乾 隆 皇 帝 敕 封 的 祀 典 功 烈, 因 此 一 開 始 就 具 有 高 位 ~ 15 ~

24 神 格 的 神 明 ; 楊 鏡 汀 以 歷 年 來 統 治 者 清 代 乾 隆 皇 帝 的 敕 封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的 贈 匾 與 國 民 時 代 蔣 經 國 總 統 親 自 前 往 向 義 民 爺 行 禮 致 敬, 證 明 義 民 爺 非 所 謂 的 無 祀 鬼 厲, 也 符 合 相 當 儒 家 式 的 詮 釋 方 法 3. 對 義 民 爺 為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的 神 明 之 說 法 的 解 析 義 民 爺 信 仰 幾 乎 遍 及 全 臺 灣, 義 民 爺 信 仰 幾 乎 可 說 是 客 家 臺 灣 人 的 標 籤 這 個 特 殊 的 現 象, 應 該 與 客 家 人 參 與 臺 灣 開 拓 工 作 有 密 切 的 關 連 因 此, 義 民 廟 的 沿 革 史, 也 可 說 是 部 分 客 家 的 臺 灣 開 拓 史 臺 灣 省 新 竹 縣 新 埔 鎮 枋 寮 義 民 廟, 是 唯 一 有 分 香 廟 的 義 民 廟, 全 臺 灣 各 地 的 義 民 爺 分 香 廟 都 起 源 於 此 根 據 黃 清 漢 的 研 究, 臺 灣 區 二 十 一 座 義 民 爺 分 香 廟 ( 桃 竹 苗 南 投 花 蓮 嘉 義 高 雄 ) 皆 是 屬 於 客 家 人 的 廟 宇, 而 且 都 與 客 家 人 在 島 內 二 次 移 民 的 移 墾 過 程 有 密 切 關 係 有 分 香 廟 的 新 移 墾 區 也 利 用 枋 寮 義 民 廟 的 聯 庄 輪 值 祭 典 的 方 式, 整 合 地 區 人 群 的 關 係, 在 此 過 程 中, 既 擴 大 了 義 民 爺 的 信 仰 圈, 也 增 進 了 分 香 廟, 客 家 人 群 與 本 廟 之 間 的 交 往 關 係, 對 於 桃 竹 苗 原 鄉 文 化 的 保 存 與 承 續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力 基 於 上 述 的 簡 要 解 析, 關 於 義 民 爺 信 仰 與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的 關 係, 頗 值 得 吾 人 加 以 深 入 探 討 長 期 以 來,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在 臺 灣 移 墾, 同 時 也 移 入 了 中 國 大 陸 閩 西 粵 東 的 神 明, 發 展 出 廟 宇 為 核 心 的 地 緣 社 會, 客 家 人 的 聚 落 主 要 也 是 經 由 信 仰 與 客 家 文 化 力 量 來 加 以 整 合 源 自 中 國 大 陸 閩 西 粵 東 的 三 山 國 王 廟 分 散 全 臺 灣 各 地 區, 漸 成 為 地 方 性 神 明 ; 後 來 新 增 臺 灣 本 土 所 產 生 的 義 民 廟, ~ 16 ~

25 使 得 義 民 爺 民 間 信 仰, 變 成 聯 繫 不 同 祖 籍 不 同 語 系 客 家 庄 的 共 同 信 仰 本 論 文 主 要 是 在 探 討 臺 灣 客 家 義 民 爺 信 仰 產 生 之 原 因 為 何?(Why) 它 又 是 如 何 發 展 成 增 強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主 要 凝 聚 力 量 之 一 (How)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之 發 展 A. 三 山 國 王 信 仰 B. 義 民 爺 信 仰 臺 灣 客 家 義 民 爺 信 仰 產 生 之 原 因 政 治 因 素 經 濟 因 素 社 會 因 素 C. 其 他 民 間 信 仰 新 埔 枋 寮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及 發 展 早 期 草 創 階 段 (1788~1835) 分 香 拓 展 階 段 (1835~1976) 全 面 發 展 階 段 (1976~ 迄 今 ) 評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與 臺 灣 發 展 1 架 構 圖 解 說 :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包 含 廣 泛, 為 便 於 研 究 起 見, 筆 者 將 它 分 為 三 部 份 : A 為 來 自 原 鄉 之 三 山 國 王 信 仰, 乃 初 墾 時 期 之 保 護 神 B 為 只 出 現 在 臺 灣 客 家 之 義 民 爺 信 仰 是 本 論 文 主 要 探 討 對 象 C 為 除 三 山 國 王 信 仰 與 義 民 爺 信 仰 以 外, 所 有 的 其 他 民 間 信 仰 所 謂 的 研 究 途 徑, 是 指 研 究 者 對 於 研 究 對 象 的 研 究 時, 從 哪 一 個 層 次 來 當 作 問 題 的 出 發 點 著 眼 點, 而 做 觀 察 歸 納 分 類 及 分 析 ( 陳 德 禹, ~ 17 ~

26 1999:182) 每 一 不 同 研 究 主 題 會 採 取 不 同 的 研 究 途 徑, 所 以 研 究 者 若 一 開 始 接 近 問 題 時, 未 有 經 驗 研 究 哪 一 類 問 題, 研 究 途 徑 的 選 擇 就 成 很 重 要 的 部 分 因 為 研 究 途 徑 的 選 擇 會 影 響 到 研 究 的 方 向 和 內 容, 所 以 採 取 研 究 途 徑 時, 必 定 要 考 慮 從 哪 一 部 份 開 始 切 入 問 題 本 論 文 主 要 採 用 歷 史 研 究 途 徑, 從 歷 史 發 展 層 面 而 探 討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與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與 發 展 以 本 論 文 的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和 研 究 問 題 來 論, 探 討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與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及 發 展, 必 定 是 個 客 觀 接 近 的 問 題, 而 且 不 可 忽 視 整 個 臺 灣 發 展 史, 故 可 採 歷 史 研 究 途 徑 來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所 謂 的 研 究 方 法 是 指 蒐 集 與 處 理 資 料 的 方 法 而 言 ( 陳 德 禹,1999: 182) 筆 者 在 本 文 要 使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是 文 件 分 析 法 和 實 地 觀 察 法 採 用 文 件 分 析 法 之 原 因, 主 要 是 因 作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之 研 究, 首 先 對 客 家 要 有 一 個 瞭 解, 再 從 原 鄉 移 入 的 三 山 國 王 廟 作 概 括 的 認 識, 然 後 才 針 對 義 民 廟 作 廣 泛 蒐 集 資 料 作 一 深 入 研 究 這 跨 越 數 個 朝 代 的 三 四 百 年 以 上 的 歷 史, 前 人 及 今 人 均 有 文 獻 書 籍 研 究 報 告 期 刊 論 文 等 資 料, 可 供 參 考, 所 以 完 完 整 整 地 吸 收 文 件 基 本 內 容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階 段 再 者, 透 過 實 地 觀 察 法, 走 訪 鄰 近 各 地 之 民 間 信 仰 情 形, 並 於 重 要 之 節 日 或 廟 慶 等 重 要 日 期 實 地 參 與 觀 察 以 獲 取 第 一 手 資 料 所 以 實 地 觀 察 法 對 研 究 者 的 觀 察 和 思 考 操 作 上, 也 是 一 種 相 當 好 的 研 究 方 法 本 論 文 的 結 構 共 分 為 緒 論 本 論 及 結 論 三 個 部 份, 共 六 章 ; 除 緒 論 ~ 18 ~

27 結 論 之 外, 本 論 部 份 則 有 四 章 茲 分 別 簡 要 說 明 之 : 第 一 章 是 緒 論, 旨 在 提 出 問 題 ; 主 要 為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問 題 文 獻 評 論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途 徑 研 究 方 法 及 論 文 結 構 重 點 說 明, 簡 言 之, 就 是 指 出 本 論 文 的 整 體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問 題 及 研 究 重 點 本 論 部 份 包 括 第 二 三 四 五 章, 旨 在 分 析 問 題 ; 第 二 章 是 簡 要 說 明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之 發 展 ; 第 三 章 是 剖 析 義 民 廟 民 間 信 仰 之 產 生 原 因 第 四 章 是 探 討 臺 灣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及 發 展, 以 歷 史 研 究 途 徑 探 討, 義 民 廟 之 源 起 演 變 及 發 展, 將 義 民 廟 宗 教 信 仰 分 為 三 個 時 期, 早 期 創 始 階 段 ( 一 七 八 八 至 一 八 三 五 ) 分 香 拓 展 階 段 ( 一 八 三 五 至 一 九 七 六 ) 及 全 面 發 展 階 段 ( 一 九 七 六 至 迄 今 ) 以 時 間 的 演 變 逐 步 形 成 今 日 之 大 祭 祀 圈, 並 拓 展 至 全 臺 第 五 章 則 是 評 論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民 間 信 仰 與 臺 灣 發 展, 由 義 民 廟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探 討, 更 可 以 發 現 與 早 期 臺 灣 開 發 有 密 切 關 係, 有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對 義 民 爺 的 信 仰, 如 何 變 成 結 合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的 主 要 凝 聚 力 量 之 一, 有 詳 細 完 整 的 說 明 第 六 章 是 結 論, 旨 在 解 決 問 題 本 章 將 包 括 : 壹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創 見 與 貢 獻 ; 貳 研 究 檢 討 ; 參 研 究 限 制 ~ 19 ~

28 ~ 20 ~

29 客 家 的 來 源 為 何? 是 怎 樣 的 族 群? 主 要 的 特 徵 為 何? 這 些 是 一 般 人 所 想 知 道, 但 實 際 上 又 不 是 三 言 兩 語 所 能 解 答 清 楚 的 問 題 關 於 客 家 來 源 之 問 題, 嘉 慶 十 三 年 ( 一 八 八 年 ) 廣 東 惠 州 和 平 縣 徐 旭 曾 掌 教 惠 州 豐 湖 書 院, 以 東 莞 博 羅 土 客 械 鬥, 乃 召 集 門 人, 告 以 客 人 來 源, 及 其 語 言 習 俗 所 以 不 與 粵 內 其 他 漢 人 相 同 的 緣 故, 博 羅 門 生, 為 之 筆 記, 雖 文 僅 一 千 餘 言, 然 頗 簡 明 扼 要, 且 為 最 先 提 述 客 家 源 流 問 題 的 作 品, 更 足 令 人 敬 仰! 不 久 而 鎮 平 ( 今 蕉 嶺 縣 ) 黃 釗, 著 石 窟 一 徵 即 特 闢 二 卷, 敘 錄 客 家 語 言 ( 羅 香 林,1992:2) 客 家 學 大 師 羅 香 林 將 討 論 的 人 分 為 四 類 : 其 一 謂 客 家 為 苗 蠻 的 別 支, 四 會 縣 志 謂 客 為 犵, 此 派 論 說, 根 本 無 其 證 據, 善 讀 書 者 絕 不 會 信 仰 其 說, 前 此 論 述 客 家 問 題 的 人, 亦 已 駁 斥 其 非, 故 不 復 具 論 其 二 謂 客 家 為 古 代 越 族 的 苗 裔, 黃 節 根 據 的 中 國 地 輿 志, 據 說 曾 謂 客 家 為 甌 越 的 子 孫, 但 越 族 原 有 其 固 有 的 語 言 和 習 俗, 一 切 屬 性 均 不 與 稍 後 所 謂 漢 族 者 可 以 相 混 ( 羅 香 林 :1933:47): 而 今 日 客 家 的 語 俗 則 適 與 漢 魏 中 原 一 帶 的 語 俗 顯 有 其 淵 源 上 的 關 係, 謂 客 家 為 越 族 的 苗 裔, 無 論 如 何, 說 不 過 去 其 三 則 不 斷 定 客 家 實 在 的 系 屬, 但 謂 其 不 與 漢 族 同 種 西 人 哀 德 爾 氏 抱 此 種 見 解, 說 客 家 於 紀 元 前 三 世 紀 時, 棲 息 於 今 日 的 山 東 等 地, 至 秦 ~ 21 ~

30 始 皇 統 一 中 國, 始 逐 漸 向 西 南 移 動, 其 後 歷 經 晉 唐 亂 事, 乃 遷 入 閩 贛, 兩 宋 以 後, 始 抵 粵 省, 其 人 種 不 與 漢 族 相 同 所 言 客 家 先 民 向 南 遷 徙 的 程 序, 雖 與 史 實 頗 有 合 者, 然 謂 客 家 為 不 與 漢 族 同 種 的 民 系, 則 未 免 失 於 考 證 關 於 這 層, 弼 頓 查 理 斯 已 於 其 所 著 客 家 源 流 與 歷 史 一 文, 有 相 當 的 糾 正 蓋 謂 其 已 不 能 證 明 客 家 為 屬 於 那 一 異 族 的 人 群, 又 不 能 否 認 客 家 的 語 言 習 俗 之 與 漢 族 的 語 言 習 俗 有 其 演 化 上 的 關 係, 立 言 已 無 根 據, 則 其 所 謂 客 家 不 與 漢 族 同 種 的 見 解, 自 亦 不 能 成 立 其 四 一 派, 則 謂 客 家 為 純 粹 的 漢 族, 遠 者 如 弼 頓 查 理 斯 肯 比 爾 拜 爾 德 耳, 近 者 如 布 克 斯 頓 韓 廷 敦 諸 人, 大 率 皆 主 張 此 說 西 洋 人 之 言 中 國 一 般 地 理 歷 史 者, 大 體 亦 承 認 此 說 從 以 上 羅 香 林 先 生 闡 明 客 家 源 流 至 今 已 數 十 年, 此 期 間, 關 於 客 家 的 歷 史 源 流,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說 法 : 根 據 嘉 應 大 學 客 家 研 究 所 房 學 嘉 教 授 在 客 家 源 流 探 奧 一 書 中, 指 稱 客 家 人 不 是 來 自 中 原 地 區 的 漢 族, 而 是 漢 化 頗 深 的 土 著, 其 主 要 論 點 是, 如 果 客 家 人 真 是 由 北 方 南 遷 的 漢 人, 那 麼 大 陸 北 方 為 何 找 不 到 客 家 人 的 聚 落 呢? 客 家 共 同 體 由 古 越 族 遺 民 中 的 一 支 與 歷 史 上 南 遷 的 中 原 人 融 合 漢 化 而 形 成 ( 房 學 嘉,1994:155) 另 外 一 種 客 家 人 非 屬 於 漢 人 的 說 法 是, 江 運 貴 學 者 在 客 家 與 臺 灣 一 書 中, 根 據 去 氧 核 酸 DNA 血 液 的 檢 測, 大 膽 指 出 客 家 人 是 屬 於 亞 洲 蒙 古 匈 奴 的 遠 親, 蒙 古 人 種 通 古 斯 支 脈 之 同 族 外, 他 說 為 客 家 民 族 發 韌 於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而 說 : 兵 荒 馬 亂 的 戰 國 時 代, 東 夷 在 黃 海 西 岸 和 周 朝 的 華 夏 中 原 人 劍 拔 弩 張, 兵 戎 相 見, 導 致 徐 福 與 同 族 的 東 夷 人 遷 徙 到 日 本 群 島, 遠 離 中 國, 而 剩 下 的 東 夷 族 群, 陸 續 向 南 長 途 跋 涉, 渡 過 長 江 到 達 中 國 南 部, 之 後 被 取 了 一 個 新 的 名 稱 - 客 家, 這 群 族 群 比 向 北 和 向 東 遷 徙 的 子 孫 們 更 加 中 國 化 其 實, 通 古 斯 人 原 始 亞 洲 人 蒙 古 匈 奴 人 都 屬 於 蒙 古 通 古 斯 民 族, 中 國 史 冊 上 的 東 夷 族 群, 語 言 上 屬 阿 爾 泰 語 系, 在 人 種 誌 方 面, 不 僅 顯 示 出 蒙 古 通 古 斯 人 的 特 徵 與 痕 跡, 甚 至 其 古 老 語 言 仍 保 持 阿 爾 泰 語 ~ 22 ~

31 的 特 有 模 式 ( 江 運 貴,1996:88) 他 又 說 : 一 支 中 國 化 的 少 數 民 族, 或 許 出 於 懼 怕 被 貼 上 非 中 國 人 " 的 標 籤, 變 成 多 數 人 迫 害 的 對 象 因 此 戴 上 中 國 人 愛 國 心 的 面 具, 以 保 住 自 己 族 群 的 生 存 空 間 而 不 受 他 族 排 擠, 這 是 一 個 人 口 稀 少 的 少 數 民 族, 在 面 對 多 數 的 華 夏 中 原 民 族 時, 企 圖 保 全 自 己 及 土 地, 不 受 驅 逐, 採 取 和 平 相 處 的 生 存 策 略 ( 江 運 貴,1996: 93) 陳 支 平 認 為 則 認 為 客 家 民 系 是 由 南 方 各 民 系 融 合 形 成 的 ( 陳 支 平, 1997:3) 蔣 炳 釗 認 為 客 家 人 是 入 遷 的 漢 人 和 當 地 畬 族 文 化 互 動 於 閩 粵 贛 交 界 處 形 成 的 一 個 新 的 文 化 共 同 體 ( 蔣 炳 釗,1994) 鄧 迅 之 認 為 客 家 是 漢 族 的 一 大 主 流, 以 姓 氏 堂 號 可 證, 與 南 方 其 他 漢 人 及 土 著 不 相 符 合 ( 鄧 迅 之,1982:70) 朱 真 一 認 為 臺 灣 客 家 人 的 血 緣 - 從 生 物 學 的 觀 點 從 各 種 生 物 學 證 據 看 來, 臺 灣 客 家 人 主 要 來 自 華 南 族 群, 也 有 些 原 住 民 血 統, 不 太 可 能 主 要 是 北 方 南 遷 到 華 南, 再 到 臺 灣 目 前 臺 灣 客 家 人 只 有 20%~30% 是 所 謂 中 原 血 統,50%~70% 是 目 前 華 南 的 少 數 民 族 同 起 源 的 南 蒙 古 族 群, 可 能 就 是 歷 史 上 所 稱 的 百 越, 許 多 百 越 人 跟 平 埔 族 一 樣 漢 化, 成 漢 人 而 消 失 ( 朱 真 一,2001:36) 朱 真 一 對 江 運 貴 依 據 松 本 秀 雄 的 研 究 所 說, 客 家 人 屬 塞 外 民 族 但 找 遍 松 本 論 文, 根 本 無 客 家 人 的 數 據, 去 函 江 運 貴, 江 運 貴 寄 來 的 松 本 論 文 也 沒 有 資 料 可 尋, 諒 必 是 江 運 貴 自 己 推 想, 並 無 根 據 另 外, 羅 肇 錦 的 華 南 說 傾 向 於 大 陸 學 者 房 學 嘉 的 主 張, 認 為 客 家 話 是 南 方 系 統 為 主 體 發 展 出 來 的, 說 客 語 是 從 中 原 南 來 的 純 漢 種, 可 能 已 站 不 住 腳, 反 而 是 以 南 方 為 主 軸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後 期 畬 瑤, 與 南 來 的 漢 人 混 合 所 形 成 的, 就 是 今 天 的 客 家 ( 羅 肇 錦,2002:11) 對 於 這 些 新 的 說 法, 其 實 羅 香 林 在 客 家 研 究 導 論 就 已 提 及, 在 第 73 頁 及 74 頁 上 客 家 究 與 何 種 異 族 曾 發 生 相 當 的 混 化 呢? 客 家 初 到 閩 贛 粵 的 時 候, 不 能 不 與 ~ 23 ~

32 畬 民 互 相 接 觸, 接 觸 已 多, 就 想 不 與 他 們 互 相 混 化, 亦 事 勢 所 不 許 同 樣 在 76 頁 有 畬 民 是 刀 耕 火 種, 最 勤 操 作 的 一 種 南 蠻 裡 的 民 系, 客 家 昔 時, 與 之 相 處, 一 方 面 吸 收 了 他 們 一 部 分 的 血 統, 一 方 面 感 受 了 他 們 活 動 所 生 的 影 響 從 羅 香 林 文 中 可 知 他 對 漢 人 南 遷 會 與 當 地 土 著 居 民 混 血 融 合, 是 很 自 然 的 事 客 家 民 系 是 南 遷 漢 人 與 閩 粵 贛 邊 區 的 土 著 居 民 及 先 期 遷 入 這 一 區 域 的 其 他 蠻 獠 長 期 融 合 的 結 果 在 客 家 的 住 地, 閩 粵 贛 交 界 區 域, 即 粵 東 贛 南 閩 西 地 區, 早 在 新 舊 石 器 時 代, 就 有 原 始 居 民 了, 後 來 又 曾 是 百 越 雜 居 之 地 春 秋 時 期, 這 一 帶 仍 是 百 越 的 一 支 七 閩 " 的 世 居 之 地, 戰 國 時 為 越 人 所 居, 號 稱 閩 越 正 因 為 唐 代 福 建 還 有 大 量 的 土 著 居 民, 所 以 古 人 在 詩 文 中 習 慣 稱 福 建 為 百 越 或 百 越 地 漳 泉 汀 都 是 百 越 地, 住 有 紋 身 習 俗 的 百 越 人, 閩 粵 贛 交 界 區 域 在 漢 代 仍 是 百 越 民 族 中 閩 越 南 越 兩 支 越 人 活 動 的 地 域 魏 晉 六 朝 時 期, 閩 粵 贛 交 界 區 域, 開 始 有 部 分 漢 人 進 入, 如 文 昭 縣 就 是 在 流 人 營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起 來 的 1 唐 宋 以 後, 漢 人 進 入 此 一 區 域 漸 多, 武 陵 蠻 的 遷 徙 也 到 達 此 地, 散 布 其 地 的 少 數 土 著 居 民 還 過 著 相 當 原 始 的 生 活 生 產 力 低 下, 生 產 方 式 落 後, 他 們 的 耕 作 方 式 大 都 還 停 留 在 刀 耕 火 種 的 水 平 上 這 種 刀 耕 火 種 的 耕 作 方 式 就 是 畬 ", 用 這 種 方 式 開 墾 的 土 地 就 是 畬 田 " 畬 族 " 作 為 一 個 有 比 較 鮮 明 的 文 化 特 徵 和 穩 定 的 生 活 地 域, 且 為 人 們 明 確 認 知 的 民 族, 至 遲 在 南 宋 中 葉 就 已 經 形 成, 在 此 之 後, 1 38 ~ 24 ~

33 才 有 所 謂 畬 族 " 或 畬 民 " 土 著 居 民 與 遷 入 的 武 陵 蠻 同 化 成 為 畬 族, 與 客 家 長 期 錯 居 雜 處 閩 粵 贛 交 界 區 域 既 是 客 家 的 基 本 住 地, 更 是 畬 族 的 基 本 住 地, 它 是 一 個 巨 大 的 歷 史 舞 臺 畬 族 與 客 家 在 這 一 舞 臺 上 互 相 接 觸, 互 相 交 流, 互 相 融 合, 形 成 一 種 互 動 共 生 的 關 係 由 於 客 家 與 畬 族 曾 經 長 期 共 同 生 活 在 同 一 地 區, 它 們 在 形 成 的 過 程 中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互 動 關 係, 在 各 自 形 成 之 後 仍 有 互 相 轉 化 的 情 況 發 生 ; 亦 即 有 的 畬 族 轉 化 成 了 客 家, 有 的 客 家 卻 轉 化 成 了 畬 族 因 此, 客 家 與 畬 族 往 往 有 著 共 同 的 來 源 ( 謝 重 光,2001:11) 畬 族 漢 化 的 結 果 是 大 部 分 畬 民 匯 入 客 家 之 中, 由 此 畬 族 的 數 量 減 少, 客 家 不 斷 壯 大, 那 些 不 願 漢 化 的 畬 民 或 逃 入 深 山, 或 被 迫 遷 離 閩 粵 贛 交 界 區 域 關 於 客 家 與 畬 族 的 融 合, 近 代 學 者 鄧 曉 華 有 相 似 的 看 法 : 客 家 族 群 歷 史 上 居 住 於 閩 粵 贛 交 界 山 區, 與 歷 史 上 畬 族 的 聚 落 地 相 重 疊, 我 們 認 為 畬 族 是 唐 時 的 土 著 山 越 與 外 來 的 洞 庭 苗 蠻 相 融 合 的 結 果 商 周 秦 漢 時 期, 閩 西 的 土 著 文 化 與 整 個 閩 越 文 化 連 為 一 體, 反 映 出 閩 越 文 化 全 體 特 點, 但 閩 西 竟 沒 有 發 現 或 罕 見 六 朝 隋 唐 宋 的 典 型 漢 族 文 化 遺 存, 如 墓 葬 客 家 幾 乎 就 是 宋 元 時 突 然 冒 出 的 漢 人 族 群 我 們 認 為 客 家 是 晚 唐 五 代 至 宋 元 時, 南 遷 的 北 方 漢 人 與 閩 粵 贛 交 界 的 山 區 畬 族 融 合 而 形 成 ( 鄧 曉 華,2003:472) 因 此, 合 乎 邏 輯 的 結 論 是 ; 客 家 先 民 包 含 多 種 成 分, 南 遷 漢 人 是 客 家 先 民 之 一, 贛 閩 粵 邊 區 的 土 著 和 先 期 入 居 此 地 的 蠻 獠 也 是 客 家 先 民 之 一 ( 謝 重 光,2001:66) 客 家 在 中 國 是 漢 族 的 一 個 支 派, 如 羅 香 林 說 客 家 為 漢 族 裡 頭 的 一 個 支 派, 已 是 一 般 學 者 公 認 的 事 實 ( 羅 香 林,1933:14) 而 依 羅 香 林 的 見 解, 漢 族 乃 是 混 合 了 無 數 民 族 民 系 的 血 統 而 成 形 的 一 個 住 在 東 亞 的 民 ~ 25 ~

34 族, 它 的 成 形 的 年 代, 約 始 於 春 秋 戰 國 的 紛 爭, 而 完 成 於 秦 漢 的 統 一 古 代 的 戰 爭, 實 際 上 即 各 族 各 系 互 相 混 化 的 引 子 : 因 為 有 了 戰 爭 就 得 有 克 服 和 媾 和 的 事 態, 被 克 服 的 民 族, 即 克 服 者 的 奴 隸 ; 媾 和 的 結 局, 即 二 國 或 二 族 二 系 的 通 婚 奴 屬 和 通 婚, 都 是 促 成 各 族 各 系 互 相 混 合 的 媒 介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各 個 諸 侯, 不 但 互 相 攻 擊, 而 且 有 時 也 會 互 相 利 用, 互 相 拉 扯 : 聯 婚 的 政 策, 不 但 盛 行 於 國 內 諸 侯 與 諸 侯 之 間, 而 且 盛 行 於 各 諸 侯 與 蠻 夷 戎 狄 之 間, 周 襄 以 狄 女 為 后, 晉 獻 以 驪 女 為 姬, 戎 王 之 女 遣 秦, 趙 襄 之 姊 適 代 這 是 貴 族 與 貴 族 間 的 通 婚, 至 於 一 般 的 民 眾, 那 就 更 不 用 說 了 因 為 各 族 各 系 間 的 接 觸 和 混 化, 一 天 強 似 一 天, 結 果 也 就 漸 漸 的 有 統 一 的 語 言 和 習 俗 秦 始 皇 撻 伐 了 十 幾 年, 終 於 把 這 個 包 羅 萬 有 的 混 血 人 群, 著 實 的 給 它 統 一 組 合, 書 同 文, 車 同 軌, 民 同 俗, 政 同 君, 好 不 容 易 造 成 了 一 個 大 家 利 害 相 同 能 夠 發 生 群 體 情 操 和 意 識 的 人 們 集 團 後 來, 沛 人 劉 邦, 利 用 著 自 然 的 時 勢, 輾 轉 攻 戰, 不 久 復 統 一 了 中 國 ; 而 這 一 大 群 人 們, 也 就 受 著 人 為 環 境 勢 力 的 推 盪, 成 形 一 個 比 較 龐 大 的 民 族 他 們 住 的 地 方, 即 今 山 東 直 隸 山 西 陝 西 甘 肅 河 南 安 徽 江 蘇 湖 北 等 地 ; 因 為 當 時 國 名 為 漢, 所 以 也 就 叫 做 漢 族 ; 又 因 為 它 裡 頭 包 含 了 許 多 古 代 在 中 華 掌 握 政 權 諸 種 族 的 血 統, 所 以 又 有 人 叫 它 為 華 族 ( 羅 香 林,1933:37-38) 漢 族 是 融 合 無 數 種 族 民 系 的 血 統 而 成 形 的 民 族, 而 客 家 既 是 漢 族 的 一 個 支 派, 當 然 也 是 包 含 各 種 族 的 血 統, 而 後 南 渡 過 程 中, 以 及 最 後 到 達 閩 粵 贛 的 邊 境 的 廣 大 山 區 中, 與 閩 粵 贛 邊 境 的 原 住 民 交 流 融 合, 混 為 一 體, 形 成 一 個 特 別 吃 苦 耐 勞 特 別 團 結 進 取 的 族 群 ( 謝 重 光,1999:11) 由 上 可 知, 客 家 是 以 中 原 漢 族 中 的 南 遷 移 民 為 主 體, 並 同 化 和 融 合 了 其 遷 移 途 中 及 定 居 之 所 的 有 關 土 著 居 民 而 形 成 的 一 個 民 系 共 同 體 ( 王 東,1998: 84) ~ 26 ~

35 客 家 社 會 經 歷 過 多 次 融 合, 客 家 文 化 歷 經 多 次 變 革 和 發 展, 強 調 客 家 血 統 之 純 正, 傳 統 精 神 之 古 遠 是 沒 有 根 據 的 ( 李 如 龍,2003:413) 應 該 說, 任 何 一 個 民 系 都 是 在 適 應 中 生 存, 在 變 革 中 發 展 的, 客 家 社 會 經 歷 過 多 次 民 族 融 合, 經 歷 過 多 次 遷 徙 和 跋 涉, 經 過 爭 鬥 和 挫 折, 從 山 區 走 向 平 原, 從 大 陸 走 向 海 洋, 從 集 中 聚 居 的 大 本 營 走 向 零 星 分 散 的 雜 居 地 處, 每 一 次 變 遷 都 給 客 家 文 化 注 入 新 的 血 液, 增 長 了 新 的 活 力, 經 過 十 九 世 紀 土 客 械 鬥 之 後, 二 十 世 紀 的 頭 三 十 年 間, 針 對 有 此 地 方 把 客 家 貶 斥 為 異 族 和 野 蠻 部 落, 學 者 們 站 出 來 強 調 客 家 是 中 原 漢 族 的 純 正 後 裔, 其 民 族 精 神 是 為 堅 強, 這 是 有 積 極 意 義 的, 但 卻 不 是 完 整 的 客 觀 事 實, 在 研 究 歷 史 的 時 候, 不 能 忌 諱 血 統 的 融 合 和 文 化 的 多 元, 反 而 應 該 努 力 探 索 融 合 的 效 果 和 變 革 的 路 向, 從 中 總 結 歷 史 的 規 律 ( 李 如 龍,2003:415) 所 以, 單 純 以 某 一 個 簡 單 的 標 準 來 作 客 家 界 定, 一 定 是 行 不 通 的, 其 結 果 要 麼 是 縮 小 了 客 家 人 的 定 義, 要 麼 是 擴 大 了 客 家 人 的 外 延 近 年 來, 已 經 有 部 分 學 者 試 用 新 的 方 法 來 界 定 客 家, 得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開 闊 視 野 和 文 化 意 義 上 的 合 理 性, 如 李 逢 蕊 在 客 家 界 定 初 論 中, 便 使 用 民 族 學 理 論 界 定 客 家 什 麼 叫 做 客 家 人 呢? 我 以 為 可 以 概 括 為, 由 於 歷 史 原 因 形 成 的 漢 民 族 的 獨 特 穩 定 的 客 家 語 言 文 化 民 俗 和 情 感 心 態 凡 符 合 上 述 穩 定 特 徵 的 人, 就 叫 客 家 人, 否 則 就 不 能 稱 之 為 客 家 人 換 言 之, 具 有 客 家 精 神 和 文 化 的 群 體 及 個 人, 才 能 被 界 定 為 客 家 人 此 外, 謝 重 光 在 客 家 源 流 新 探 一 文 中 提 出 : 客 家 是 一 個 文 化 概 念, 而 不 是 一 個 種 族 概 念 ( 謝 重 光,1999:206) 判 別 一 個 人 是 不 是 客 家 人, 首 先, 應 當 以 文 化 著 手, 這 種 文 化, 即 包 括 客 家 語 言 客 家 意 識 客 家 民 俗 等 ; 離 開 了 文 化, 就 無 以 談 起 客 家 概 念 文 化 符 號 是 客 家 區 別 於 其 他 種 族 或 民 系 的 最 重 要 標 誌, 因 為 客 家 並 不 是 種 族 概 念, 只 有 認 清 了 客 家 文 化 的 內 涵, 我 們 才 能 真 正 把 握 客 家 民 系 和 客 家 族 群 的 本 質 特 徵 ~ 27 ~

36 好 比 湖 南 人 江 浙 人 閩 南 人 廣 府 人 四 川 人 同 是 漢 人, 我 們 就 不 能 簡 單 地 以 生 理 和 血 緣 上 去 加 以 區 分, 而 只 能 以 語 言 習 俗 文 化 認 同 上 去 加 以 辨 識 陳 支 平 即 認 為 從 宋 元 以 來 閩 西, 粵 東 客 家 人 遷 移 漳 州 內 陸 山 區 的 歷 史 來 考 察, 現 在 客 家 民 系 的 形 成, 並 不 能 僅 僅 根 據 血 緣 的 遷 移 來 界 定, 同 樣 的 家 族 血 緣, 可 以 成 為 客 家 人, 也 可 以 成 為 閩 南 人 或 其 他 民 系 的 成 員, 客 家 民 系 的 界 定, 更 多 的 是 文 化 意 識 的 認 同, 而 不 是 血 緣 的 追 尋 ( 陳 支 平,2003:363) 周 大 鳴 認 為 族 群 認 同 主 要 是 文 化 的 認 同, 周 大 鳴 認 為 文 化 是 維 持 族 群 邊 界 的 基 礎, 族 群 自 我 認 同 通 常 包 含 符 號 ( 如 語 言 表 現 文 化 宗 教 民 族 英 雄 服 飾 節 日 宗 教 與 姓 氏 等 ) 這 種 不 同 的 族 源 特 徵 最 外 在, 最 明 顯 的 表 現 就 是 所 操 持 的 語 言 不 同, 在 調 查 中 報 導 人 幾 乎 是 眾 口 一 詞 地 認 為 判 斷 一 個 人 是 潮 州 人 還 是 客 家 人, 就 是 看 他 是 講 潮 州 話 還 是 客 家 話 ( 周 大 鳴,2003:349) 肖 平 認 為 有 必 要 將 客 家 定 義 劃 分 為 狹 義 和 廣 義 兩 種 狹 義 可 指 比 較 正 宗 的 客 家 人, 他 們 具 有 相 對 穩 定 的 血 緣 居 住 地 和 語 言 環 境 ; 如 大 量 生 活 在 客 家 聚 居 地 的 人 們 就 適 合 這 項 標 準 至 於 廣 義 客 家 人, 則 指 血 緣 語 言 或 居 住 地 已 被 混 化 的 人 群, 但 他 們 在 文 化 心 態 上 保 持 了 對 客 家 的 堅 定 認 同, 這 樣 的 人, 我 們 認 為 就 可 以 稱 為 客 家 人 ( 肖 平,2002: 74) 眾 所 周 知, 客 家 人 之 所 以 區 別 於 非 客 家 人, 其 中 一 個 基 本 的,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方 面 就 是 語 言 客 家 話 不 僅 是 客 家 之 成 為 客 家 的 標 誌, 而 且 也 是 客 家 族 群 自 我 認 同 的 內 聚 紐 帶 也 就 是 說, 一 個 客 家 人 之 所 以 把 另 外 一 個 客 家 人 認 同 為 自 己 的 屬 群, 其 最 直 接 也 最 簡 單 的 道 理, 是 因 為 他 也 講 與 自 己 一 樣 的 客 家 話, 而 不 是 共 同 的 地 域 血 緣 或 其 它 什 麼 原 因 ~ 28 ~

37 當 代 的 文 化 人 類 學 研 究 成 果 表 明, 人 類 不 同 團 體 ( 群 體 屬 群 等 ) 之 間 的 自 我 認 同, 除 了 種 族 血 統 等 這 些 先 天 性 的 因 素 之 外, 最 主 要 的 就 是 文 化 事 物, 即 與 人 們 日 常 生 活 密 切 相 關 的, 直 接 或 間 接 體 現 在 人 們 的 日 常 行 為 之 中 的 那 種 深 層 性 的 文 化 事 物 如 民 俗 宗 教 生 活 理 念 價 值 取 向 心 理 情 感 等 從 總 體 上 來 講, 具 有 同 一 種 文 化 類 型 的 人, 往 往 具 有 相 互 間 的 一 致 性 和 認 同 感 而 這 種 文 化 類 型, 正 是 由 人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體 現 出 來 的 上 述 深 層 性 文 化 事 物 之 間 的 聯 繫 及 其 特 點 所 決 定 的 ( 王 東,1998: 164) 文 化 是 人 類 控 制 環 境 所 成 就 的 共 同 業 績 ; 因 為 人 類 能 用 腦 和 手, 又 有 語 言 或 文 字 以 滿 足 其 生 活 上 的 需 要, 所 以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環 境 中 造 成 各 種 不 同 的 文 化 也 就 是 說 : 文 化 離 不 開 生 活, 有 了 生 活 才 有 文 化 的 創 造 ; 文 化 是 一 個 民 族 民 系 或 族 群 經 過 長 久 累 積 而 成 的 一 種 文 明 所 形 成 的 生 活 方 式, 乃 是 以 這 一 群 人 獨 特 的 智 慧 駕 馭 生 活 的 總 成 績 陳 運 棟 認 為 : 人 類 最 基 本 的 需 要, 在 生 活 上 所 表 現 出 來 的, 大 別 之 可 分 為 求 生 求 偶 求 安 及 求 知 四 方 面, 茲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1. 求 生 和 地 理 環 境 攸 關 其 所 呈 現 的 方 式, 如 食 物 獲 得 的 方 法 和 保 藏 ; 衣 服 居 室 工 具 器 物 的 造 作 ; 還 有 那 些 為 人 所 利 用 控 制, 或 被 控 制 於 地 理 環 境 的 各 種 方 式, 這 些 大 都 是 被 決 定 於 地 理 環 境 的 因 此, 飲 食 起 居 生 產 方 式, 隨 地 而 異 同 時, 環 境 對 於 社 會 為 供 應 需 要 而 發 展 的 技 術, 也 因 其 所 供 應 的 資 料 而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這 一 切 活 動 的 成 果, 都 是 關 於 人 與 自 然 方 面 的 文 化, 稱 為 物 質 文 化 2. 求 偶 和 社 會 制 度 模 式 及 風 俗 習 慣 的 關 係 密 切 其 所 呈 現 的 方 ~ 29 ~

38 式, 如 配 偶 的 獲 得 和 選 擇 的 慣 例, 單 偶 多 偶, 內 婚 外 婚 從 夫 居 從 妻 居 的 習 俗 家 庭 氏 族 等 血 緣 團 體 及 隊 群, 村 落 地 緣 團 體 和 其 他 社 會 組 織, 階 級 財 產 政 治 法 律 等 制 度, 以 及 為 人 所 利 用 控 制, 或 被 控 制 於 社 會 環 境 的 各 種 方 法 ; 這 些 大 都 又 是 被 決 定 於 社 會 環 境 的 因 此, 婚 姻 制 度 群 居 方 式, 隨 俗 而 異 同 時, 社 會 環 境 對 於 社 會 為 供 應 需 要 而 發 展 習 俗 制 度, 也 因 各 個 人 都 受 其 制 約 作 用 的 拘 束 而 往 往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 這 一 切 活 動 的 成 果, 都 是 關 於 人 與 人 方 面 的 文 化, 通 常 被 稱 為 社 會 組 織 或 社 會 文 化 3. 求 安 就 是 要 求 慰 藉 那 是 基 於 人 類 心 理 上 滿 足 慾 望 及 逃 避 災 禍 等 本 能 的 一 些 主 觀 的 態 度, 是 存 在 於 一 個 民 族 或 民 系 的 各 個 社 會 份 子, 對 於 求 生 和 求 偶 文 化 在 人 生 一 切 表 現 上 的 主 觀 反 應 其 性 質 雖 屬 理 智 的, 但 都 偏 於 感 情, 而 是 在 思 想 行 動 上 表 現 出 來 的, 包 括 一 切 理 性 的 態 度 及 關 於 倫 理 美 學 和 宗 教 方 面 的 各 種 價 值 觀 念 ; 這 一 切 活 動 的 結 果, 都 是 關 於 人 的 主 觀 態 度 方 面 的 文 化, 通 常 被 稱 為 精 神 文 化 4. 求 知 的 需 要, 那 是 基 於 人 類 心 理 的 好 奇 心 等 本 能 的 一 些 客 觀 的 態 度, 是 存 在 於 一 個 民 族 或 民 系 各 個 社 會 份 子, 對 於 求 生 求 偶 和 求 安 等 文 化, 在 人 生 一 切 表 現 上 的 客 觀 反 應 它 的 性 質 是 純 理 智 的, 而 偏 重 於 觀 察 和 經 驗, 也 是 在 思 想 行 動 上 表 現 出 來 的, 包 括 一 切 探 索 的 態 度 及 關 於 知 識 發 明 和 科 學 方 面 的 價 值 觀 念 ; 這 一 切 活 動 的 結 果, 都 是 關 於 人 的 客 觀 態 度 方 面 的 文 化, 通 常 也 被 稱 為 精 神 文 化 綜 上 所 述, 加 以 民 族 文 化 的 觀 點 來 看, 則 每 一 民 族 文 化 都 是 一 群 人 運 用 心 思 智 力, 以 應 付 自 然 環 境 和 社 會 環 境 的 一 切 活 動 的 產 物, 沒 有 一 種 文 化 單 是 物 質 的, 也 沒 有 一 種 文 化 單 是 精 神 的, 而 每 一 民 族 所 經 歷 的 文 化 經 ~ 30 ~

39 驗 歷 史, 猶 如 一 道 江 河 的 過 程, 那 道 江 河 越 是 源 遠 流 長, 它 的 支 流 匯 萃 的 也 就 越 多 整 個 中 華 民 族, 包 含 了 漢 人 系 通 古 斯 系 蒙 古 系 烏 梁 海 系 突 厥 系 塔 吉 克 系 康 藏 系 儸 麼 系 洞 泰 系 吉 系 福 縻 薩 系 等 十 二 系 統 客 家 人 則 是 漢 人 系 裏 頭 的 一 個 支 族, 客 家 文 化 也 就 是 整 個 中 華 民 族 文 化 眾 多 支 流 中 的 一 股 支 流 ( 陳 運 棟,1978:249) 我 們 認 為, 客 家 是 一 個 文 化 的 概 念, 而 不 是 一 個 種 族 的 概 念 因 為 種 族 的 因 素 即 自 北 方 南 移 的 大 量 漢 人 固 然 是 形 成 客 家 的 一 個 因 素, 但 單 有 南 移 的 漢 人 還 不 能 形 成 客 家, 還 有 待 這 批 南 移 漢 人 在 某 一 特 定 的 歷 史 時 期, 遷 入 某 一 特 定 地 區, 以 其 人 數 的 優 勢 和 經 濟 文 化 的 優 勢, 同 化 了 當 地 原 住 居 民, 又 吸 收 了 原 住 居 民 固 有 文 化 中 的 有 益 成 份, 形 成 了 一 種 新 的 文 化 迥 異 於 當 地 原 住 居 民 的 舊 文 化, 也 不 完 全 雷 同 於 外 來 漢 民 原 有 文 化 的 新 型 文 化, 那 麼 這 種 新 型 文 化 的 載 體 一 個 新 的 民 系, 即 客 家 民 系 才 得 以 誕 生 當 然, 這 裡 講 的 文 化 是 指 大 文 化, 包 括 物 質 文 化 和 精 神 文 化 兩 個 方 面, 用 以 界 定 客 家 的 典 型 文 化 特 徵, 如 同 界 定 民 族 一 樣, 應 包 括 如 下 四 種 因 素, 即 共 同 的 地 域 共 同 的 語 言 共 同 的 經 濟 生 活 共 同 的 社 會 心 理 素 質 若 具 體 落 實 到 客 家 而 言, 就 是 : 共 同 生 活 在 閩 粵 贛 交 界 地 區, 形 成 了 一 種 有 別 於 相 鄰 各 民 系 語 言 的 方 言 系 統, 過 著 帶 有 顯 著 山 區 特 點 的 農 耕 經 濟 生 活, 還 形 成 了 團 結 奮 進 吃 苦 耐 勞 和 強 烈 的 內 部 凝 聚 力 及 自 我 認 同 意 識 為 主 要 特 徵 的 族 群 心 理 素 質, 具 有 上 述 典 型 文 化 特 徵 的 居 民 共 同 體 就 是 客 家 民 系, 其 居 民 共 同 體 的 成 員 就 是 客 家 人 當 客 家 民 系 完 全 形 成 之 後, 從 外 部 遷 入 客 家 基 本 住 區, 被 客 家 民 系 同 化 了 的 群 體 或 個 人, 也 成 為 客 家 民 系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分, 其 成 員 也 就 成 為 客 家 人 另 外, 在 客 家 民 系 完 全 形 成 之 後, 客 家 民 系 中 的 某 個 群 體 若 干 ~ 31 ~

40 宗 族 家 族 或 村 落, 迫 於 某 種 原 因, 從 客 家 基 本 住 地 外 遷, 但 在 新 居 地 仍 保 持 著 客 家 方 言 客 家 心 理 素 質 等 客 家 民 系 的 主 要 文 化 特 徵 者, 其 群 體 仍 然 是 客 家 民 系 的 組 成 部 分, 這 樣 的 群 體 成 員 仍 然 是 客 家 人 但 倘 若 客 家 民 系 中 的 某 一 群 體 或 個 人, 自 客 家 基 本 住 地 遷 出 後, 居 住 於 其 他 民 族 聚 居 區, 日 久 為 其 他 民 系 所 同 化, 則 他 們 不 再 是 客 家 人, 而 應 視 為 其 他 民 系 之 人 由 此 可 見, 客 家 民 系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體 系, 它 在 歷 史 中 形 成, 又 隨 著 歷 史 的 遷 移 而 吸 納 擴 大 播 衍 變 遷 在 非 客 家 被 同 化 為 客 家, 客 家 的 一 部 分 又 被 異 化 為 非 客 家 的 不 斷 轉 換 中, 起 根 本 作 用 的 因 素 唯 有 文 化 而 已 ( 謝 重 光,1999:36) 客 家 文 化 的 豐 富 和 發 展, 正 是 客 家 民 系 獲 得 發 展 的 一 項 重 要 標 誌, 客 家 先 民 離 開 中 原 和 江 淮, 逐 步 遷 入 贛 南 閩 西 粵 東 這 比 較 封 閉 的 山 區, 由 於 遷 徙 到 此 落 籍 定 居 開 墾 耕 種 的 漢 人 數 量 很 大, 更 由 於 這 些 漢 族 移 民 擁 有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上 的 巨 大 優 勢, 同 化 了 土 著, 並 把 自 己 在 遷 徙 途 中 克 服 磨 難 所 鍛 煉 出 來 的 吃 苦 耐 勞, 百 折 不 撓 精 神 加 進 原 有 文 化 傳 統 中, 從 而 形 成 樸 實 無 華 堅 忍 不 拔 勇 於 反 抗 敢 於 鬥 爭 的 社 會 風 尚 在 過 去 相 當 長 的 歷 史 時 間 裡, 漢 民 族 在 總 體 上 是 一 個 農 耕 的 民 族, 以 農 業 為 基 礎 的 現 實 生 產 和 生 活, 不 僅 為 漢 文 化, 同 時 也 為 整 個 中 華 文 明 的 形 成 和 發 展, 提 供 了 堅 實 的 物 質 基 礎 英 籍 華 人 韓 素 英 女 士 在 客 家 人 的 起 源 及 其 遷 徙 經 過 一 文 中, 認 為 因 為 客 家 人 的 流 動 性 剛 強 和 精 力 充 沛, 各 個 朝 代 都 把 他 們 作 為 有 潛 力 的 開 拓 者, 可 用 在 人 煙 稀 少 的 地 區 去 重 新 定 居 的 確, 一 部 客 家 民 系 發 展 史, 事 實 上 就 是 客 家 先 人 及 其 後 裔 在 中 國 南 部 廣 大 地 區 拓 荒, 墾 殖 的 歷 史 正 是 在 他 們 世 世 代 代 的 辛 勤 開 拓 下, 歷 史 上 瘴 氣 肆 虐, 人 跡 罕 至 的 大 本 營 地 區, 變 成 了 人 煙 稠 密 的 家 園 即 使 後 來 因 為 生 齒 繁 多, 而 由 客 家 大 本 營 遷 出 的 移 民, 依 然 重 複 他 們 先 人 所 曾 經 有 過 的 經 歷, 到 人 煙 稀 少 的 地 ~ 32 ~

41 區 去 開 荒 墾 殖 他 們 向 兩 廣 各 地 的 遷 移 如 此, 他 們 遷 至 江 西 湖 南 四 川 各 地 也 是 如 此 同 樣, 他 們 離 開 大 本 營, 戰 波 濤 歷 駭 浪 飄 流 到 臺 灣 甚 至 南 流 各 地, 還 是 如 此 客 家 文 化 的 特 質 和 精 神 榮 光 和 恒 久, 侷 限 與 弱 點, 從 根 本 上 來 講, 都 與 農 耕 文 明 背 景 所 營 造 的 一 切, 具 有 難 分 難 捨 的 內 在 聯 繫 農 耕 文 明 背 景 下 的 客 家 人, 因 其 在 生 產 和 生 活 過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人 地 關 係, 造 成 了 他 們 在 整 體 上 與 漢 民 族 其 它 民 系 一 樣, 具 有 強 固 的 安 土 重 遷 的 習 性 ; 但 是, 一 方 面 受 到 他 們 先 人 輾 轉 南 下 經 歷 的 影 響, 另 一 方 面 又 基 於 大 本 營 地 區 山 多 地 少 的 現 實 生 存 環 境 的 制 約, 他 們 又 不 得 不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向 外 作 大 規 模 的 遷 移 理 想 與 現 實 之 間 的 兩 難 境 地, 使 得 客 家 人 在 總 體 的 文 化 心 態 上, 時 常 面 臨 著 兩 難 抉 擇 首 先, 正 像 漢 民 族 的 其 他 眾 多 民 系 一 樣, 客 家 人 世 世 代 代 必 須 依 附 在 大 本 營 地 區 內 為 眾 多 山 脈 和 河 流 分 隔 成 一 小 片 一 小 片 的 土 地 之 上, 並 在 這 裡 進 行 周 而 復 始 的 簡 單 耕 作, 從 而 無 以 產 生 出 強 烈 的 創 新 觀 念 和 開 拓 慾 望, 因 而 在 總 體 的 文 化 心 態 上 帶 有 濃 厚 的 保 守 性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受 到 大 本 營 地 區 山 多 地 少 的 這 一 總 體 地 理 格 局 的 影 響, 他 們 又 不 得 不 在 人 口 膨 脹 或 天 災 人 禍 之 時, 作 出 一 次 甚 至 多 次 的 遷 移 故 而, 與 漢 民 族 的 其 它 民 系 相 比, 客 家 人 在 總 體 的 文 化 心 態 上, 往 往 又 具 有 較 多 的 兼 容 性 和 開 放 性 反 映 在 客 家 人 的 現 實 生 活 之 中, 一 方 面 是 表 現 出 對 本 土 的 強 烈 依 附 和 深 深 眷 念, 另 一 方 面 又 是 人 稟 乾 坤 志 四 方, 任 君 隨 處 立 常 綱 年 深 異 境 猶 吾 境, 身 在 他 鄉 即 故 鄉 的 豁 達 超 脫 與 大 度 客 家 人 在 總 體 文 化 心 態 上 的 這 種 兩 種 性 和 矛 盾 性, 對 客 家 文 化 的 各 方 面 都 產 生 了 深 刻 的 影 響 ( 王 東,1998:281) 客 家 人 的 歷 史 告 訴 我 們 : 客 家 文 化 肇 因 於 移 民 生 活, 其 所 顯 示 的 特 性, 往 往 在 移 墾 社 會 裏, 也 表 現 得 比 較 尖 銳, 客 家 人 的 住 地, 由 於 入 居 較 遲, 於 是 被 原 住 民 視 為 作 客 其 鄉 客 家 住 地 因 山 脈 綿 亙 的 結 果, 由 於 耕 地 ~ 33 ~

42 的 缺 乏 和 糧 食 的 不 足, 而 驅 使 客 家 人 不 斷 地 向 外 發 展 ; 也 由 於 住 地 交 通 的 不 便, 而 能 夠 保 存 他 們 固 有 的 語 言 和 習 慣 這 種 生 活 環 境 也 使 得 客 家 人 所 創 造 的 文 化, 具 有 濃 厚 的 移 墾 社 會 的 形 態 客 家 人 經 過 數 百 年 漫 長 的 移 民 生 活, 最 後 在 閩 粵 贛 交 界 的 山 區,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客 家 基 本 住 地, 這 客 家 大 本 營 定 居 下 來 由 於 長 期 間 的 流 動 生 活 和 不 斷 與 陌 生 的 環 境 奮 鬥, 使 得 客 家 人 都 養 成 了 刻 苦 耐 勞 的 習 慣 同 時 遵 守 一 項 遺 訓 : 牢 記 祖 先 是 因 外 寇 侵 凌 而 輾 轉 遷 徙 的, 所 有 後 代 子 孫, 無 論 落 籍 何 處, 都 必 須 勤 耕 苦 學, 奮 發 圖 強 現 在 一 般 的 客 家 人, 普 遍 具 有 不 畏 艱 難, 勤 儉 進 取 的 精 神, 可 以 說 都 是 在 長 期 的 移 民 生 活 中 陶 鍊 出 來 的 客 家 人 走 出 山 區 進 到 沿 海 地 區, 進 而 越 過 重 洋 遠 征 異 域 他 邦, 山 區 文 化 便 與 海 濱 文 化 和 海 洋 文 化 接 觸 碰 撞, 兩 種 文 化 的 交 融 造 成 了 客 家 文 化 質 的 飛 躍 海 洋 文 化 固 有 的 闊 大 氣 象 和 英 勇 無 畏 精 神, 與 山 區 文 化 吃 苦 耐 勞 堅 韌 不 拔 精 神 融 為 一 體, 增 添 了 客 家 文 化 冒 險 進 取 和 開 拓 創 業 的 豐 富 內 涵 海 洋 文 化 蘊 含 著 強 烈 的 冒 險 進 取 精 神 和 開 拓 創 業 意 識, 一 方 面 是 因 為 海 洋 的 浩 瀚 遼 闊, 變 幻 莫 測 環 境, 可 以 潛 移 默 化 地 影 響 人 的 氣 質, 使 人 胸 襟 開 闊, 眼 光 遠 大, 思 路 靈 活 ; 更 重 要 的 是 因 為 海 濱 和 海 島 的 人 們 由 於 交 通 便 利 之 故, 比 較 重 視 工 商 發 展, 經 營 工 商 的 成 功 要 素 之 一 就 是 要 敢 於 冒 險 進 取, 善 於 開 拓 創 業, 所 以 大 多 表 現 出 較 強 的 進 取 和 開 創 精 神 客 家 人 移 殖 海 外 後, 一 改 山 區 客 家 人 因 循 守 舊, 壓 抑 內 向, 斤 斤 計 較 等 陋 習, 表 現 出 一 種 敢 想 敢 幹, 敢 賺 大 錢, 辦 大 事 業 的 豪 邁 氣 概, 以 及 審 時 度 勢, 不 斷 創 新 的 開 創 精 神, 此 或 許 是 多 少 得 益 於 海 洋 文 化 之 助 ( 謝 重 光,1999:262) 戴 國 煇 教 授 在 歷 史 與 社 會 新 探 藉 琉 球 阿 爾 薩 斯 魁 北 克 的 比 較 研 究 來 探 討 臺 灣 問 題 一 文 中, 有 兩 段 話 特 別 強 調 文 化 的 重 要 我 ~ 34 ~

43 們 都 知 道, 加 拿 大 多 倫 多 的 勢 力 以 英 裔 為 主, 加 拿 大 人 花 了 二 百 年 沒 有 辦 法 把 法 裔 的 魁 北 克 統 合 一 九 七 年 左 右, 法 裔 的 魁 北 克 獨 立 運 動 鬧 得 很 厲 害, 然 而 法 裔 的 首 相, 卻 投 票 反 對 魁 北 克 獨 立, 使 得 魁 北 克 的 獨 立 運 動 失 敗 在 此 情 況, 為 何 法 裔 住 民 仍 可 保 持 主 體 性 以 抵 抗 英 裔 住 民 呢? 主 要 是 靠 文 化 這 讓 我 想 起 猶 太 人, 其 凝 聚 力 並 非 是 靠 血 源, 在 語 言 方 面, 希 伯 來 文 已 經 不 用 了, 主 要 是 用 以 色 列 文, 事 實 上 講 英 文 俄 文 的 人 很 多, 所 以 其 有 真 正 的 凝 聚 力 是 靠 文 化 和 信 仰 故 猶 太 人 亡 國 那 麼 久, 仍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凝 聚 力 在 此 我 可 得 到 一 個 結 論, 即 血 源 和 語 言 不 一 定 成 為 真 正 的 凝 聚 力, 可 能 最 重 要 的 是 文 化 ( 戴 國 煇,1988:9-10) 有 客 家 文 化 才 有 客 家 人, 客 家 人 要 能 久 久 長 長 延 續 下 去, 也 只 有 不 斷 發 展 求 進 步, 使 客 家 文 化 更 豐 富, 更 能 適 應 新 時 代, 才 不 致 被 潮 流 所 淹 沒 與 淘 汰 客 家 人 已 有 悠 遠 的 歷 史, 長 期 以 來 與 其 他 民 系 的 交 融 和 取 長 補 短, 與 時 俱 進, 更 形 豐 滿 和 富 有 生 機 今 後 仍 將 不 斷 地 發 展 永 遠 自 強 不 息 的 充 滿 生 機 與 活 力, 並 長 久 地 存 在 綿 延 下 去, 甚 至 不 斷 地 得 到 發 揚 和 光 大 客 家 文 化 的 主 流 是 漢 文 化, 客 家 普 通 信 仰 與 漢 人 無 異, 在 家 庭 哲 學 領 域, 客 家 人 從 儒 家 經 典 中 取 得 理 念, 非 常 重 視 敬 拜 祖 先, 謹 慎 保 存 祖 先 的 會 堂 和 陵 墓, 每 個 氏 族 都 有 自 己 的 家 庭 祠 堂, 護 衛 祖 宗 靈 牌 是 家 族 的 責 任 因 為 祖 先 之 靈 魂 仍 活 在 子 孫 心 中, 它 是 守 護 子 孫 的 神 明, 所 以 客 家 人 神 聖 地 敬 拜 祖 先 除 了 禱 求 呵 護 外, 還 表 現 對 祖 先 的 敬 仰 和 懷 念 在 生 產 力 水 平 低 下 的 遠 古 社 會, 人 們 無 法 解 釋 各 種 自 然 現 象, 於 是 產 生 了 對 自 然 神 的 崇 拜 認 為 世 界 上 有 一 種 可 以 脫 離 軀 體 的 東 西 靈 魂 在 靈 魂 觀 念 形 成 後, 逐 漸 形 成 對 萬 物 的 靈 魂 觀 念 - 即 萬 物 有 靈, 以 及 對 自 然 神 的 崇 拜 原 始 人 認 為 天 地 山 川 日 月 風 火 雷 電 彩 ~ 35 ~

44 虹 樹 木 怪 石 旱 澇 夢 幻 生 育 死 亡 都 存 在 著 精 靈, 是 他 們 在 主 宰 著 人 間 的 生 活 這 個 精 靈 既 能 賜 福, 也 能 降 禍, 出 於 畏 懼 的 心 理, 須 宰 雞 屠 牛 羊 祭 之, 以 祈 求 這 些 神 靈 的 保 佑 與 寬 恕 客 家 人 的 土 地 信 仰 主 要 奉 祀 后 土 城 隍 民 間 俗 稱 后 土 為 龍 神 或 伯 公, 客 家 社 會 相 當 重 視 地 祇 與 人 鬼 的 崇 祀 活 動, 地 祇 與 人 鬼 的 分 際 不 是 壁 壘 分 明, 土 地 崇 拜 與 祖 先 崇 拜 在 文 化 形 態 上,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交 流 現 象, 伯 公 或 大 伯 公 原 本 就 帶 有 土 地 神 與 祖 先 祖 的 雙 重 內 涵, 呈 現 客 家 社 會 對 土 地 的 崇 拜 土 地 是 萬 物 滋 生 的 本 源 與 人 類 生 存 的 根 基, 對 土 地 有 靈 的 觀 念 與 崇 祀 由 來 已 久, 視 之 為 豐 產 之 神 與 地 域 的 保 護 神, 從 大 地 的 后 土 崇 拜 到 小 區 域 的 社 壇 祭 祀 一 直 是 民 間 熱 絡 的 宗 教 活 動, 客 家 社 會 仍 保 留 了 古 代 封 土 為 丘 的 土 地 崇 拜 形 式 ( 何 星 亮,1992:112) 在 人 群 聚 集 的 村 落 中 常 會 安 置 有 冢 土 地 公, 這 是 一 種 較 為 原 始 形 態 的 祭 拜 場 所, 冢 土 一 詞 是 根 據 詩 經 的 : 迺 立 冢 人, 戎 魂 攸 行 所 謂 冢 人 即 堆 土 為 壇, 形 成 祭 祀 的 社 壇 冢 土 伯 公 在 形 態 上 似 墳 而 非 墳, 本 質 上 就 是 一 種 露 天 的 祭 壇, 還 保 留 著 古 代 社 祭 的 基 本 形 式, 祭 拜 駐 守 里 社 的 地 祇, 俗 稱 土 地 公, 這 原 本 是 一 種 自 然 崇 拜, 但 其 神 話 傳 說 大 多 被 人 格 化, 與 人 鬼 崇 拜 合 流, 土 地 公 是 天 界 最 小 的 神, 是 由 有 德 的 鬼 來 擔 任 地 祇 與 人 鬼 雖 然 是 兩 套 不 同 的 崇 拜 系 統, 在 先 秦 時 代 已 相 互 並 列, 在 地 方 性 聚 落, 祭 祖 與 祭 社 常 在 同 一 個 場 所, 以 土 地 公 的 社 祭 作 為 地 方 人 群 凝 聚 的 信 仰 中 心 冢 土 伯 公 包 含 了 地 祇 的 崇 拜 與 祖 先 的 人 鬼 崇 拜, 認 為 拜 伯 公 同 時 也 是 拜 祖 先 ; 除 了 自 己 的 祖 先 外, 所 謂 伯 公 還 包 含 了 鄰 家 的 先 賢 與 有 德 之 士, 轉 而 成 為 福 祉 蔭 被 的 里 社 守 護 神, 負 責 該 聚 落 的 風 調 雨 順 與 五 穀 豐 登, 客 家 人 重 視 祠 堂 的 祖 先 崇 拜, 同 時 也 重 視 土 地 伯 公 的 崇 拜, 還 是 維 持 著 祖 與 社 的 互 動 關 係, 認 為 土 地 小 神 具 有 著 調 和 人 鬼 神 之 間 的 平 衡 作 用 ~ 36 ~

45 早 期 原 始 人 類 對 人 類 起 源 的 探 索, 其 視 野 必 然 也 會 觸 及 到 周 圍 環 境 中 與 自 己 經 濟 日 常 生 活 最 為 密 切 的 自 然 物, 並 使 之 帶 有 極 大 的 自 我 文 化 特 徵, 氏 族 特 徵, 由 此 造 就 了 圖 騰 崇 拜 物 的 千 態 百 殊 形 式 多 樣, 但 歸 結 一 點, 都 是 從 自 我 的 角 度, 探 索 人 類 的 起 源 與 形 成, 這 是 早 期 人 類 的 共 同 意 識, 而 崇 拜 圖 騰 神 都 先 於 崇 拜 祖 先, 這 種 習 俗 在 一 切 民 族 中 都 存 在 過 漢 民 族 所 崇 拜 的 就 是 龍, 所 以 漢 民 族 都 被 視 為 龍 的 傳 人, 同 樣 客 家 人 對 龍, 也 有 著 一 份 不 同 尋 常 的 敬 畏 與 崇 拜 在 客 家 民 間, 龍 神 被 認 為 是 一 家 一 戶 的 保 護 神, 即 使 是 社 會 已 進 入 現 代 文 明, 客 家 民 間 仍 家 家 戶 戶 供 奉 龍 神, 會 在 伯 公 神 案 正 下 方 設 置 龍 神 的 香 位, 在 客 家 聚 落 裏, 龍 神 被 視 為 一 種 與 房 舍 營 建 有 關 的 地 祇, 神 格 在 土 地 公 之 下 客 家 人 的 民 間 信 仰, 對 客 家 人 的 影 響 相 當 深 遠, 其 促 成 信 仰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二 : 一 是 對 神 仙 的 崇 信 ; 二 是 對 鬼 魂 的 恐 懼, 使 之 每 逢 歲 時 節 慶 或 是 神 誕 日, 動 輒 有 傾 村 出 動, 男 女 老 幼 進 廟 祭 拜 的 現 象 在 客 家 人 的 民 間 信 仰 中, 它 是 一 種 屬 於 多 神 論 的 群 體, 只 要 為 我 所 用, 不 管 牠 是 本 土 之 神, 還 是 異 域 之 神, 什 麼 神 靈 都 信, 不 僅 各 種 宗 教 雜 陳, 天 神 地 祇 人 鬼 皆 有, 而 且 每 一 位 神 靈, 都 具 有 多 重 的 功 能 和 實 用 客 家 人 宗 教 意 識 中 的 這 種 本 土 宗 教 和 異 域 宗 教 雜 樣, 天 神 地 祇 人 鬼 合 一 的 多 元 信 仰, 正 是 其 實 務 精 神 在 觀 念 世 界 的 反 映 對 於 客 家 人 來 講, 重 要 的 不 是 哪 一 種 宗 教 的 具 體 組 織 以 及 基 本 的 教 規 教 義, 而 是 這 種 宗 教 的 神 靈 能 為 生 人 提 供 哪 些 保 佑 或 福 祉 因 此, 對 很 多 客 家 人 來 講, 儘 管 他 們 不 一 定 知 道 如 來 觀 音 太 上 老 君 和 關 帝 各 屬 於 哪 類 宗 教 中 的 神 靈, 但 這 並 不 影 響 他 們 對 以 上 諸 位 神 靈 的 崇 敬 和 膜 拜 譬 如 求 閤 家 平 安, 則 向 如 來 佛 觀 音 玉 皇 大 帝 城 隍, 以 及 列 祖 列 宗 敬 拜 求 功 名 藝 文 方 面, 則 向 文 昌 帝 君 敬 拜, 求 生 子 ~ 37 ~

46 添 孫 方 面, 則 向 天 后 娘 娘 九 子 聖 母 敬 拜 求 健 康 無 病 方 面, 則 向 神 農 大 帝 華 陀 仙 師 敬 拜 在 播 種 方 面, 則 向 田 土 伯 公 敬 拜 客 家 祖 先 在 渡 海 來 臺 時, 也 因 祈 求 媽 祖 保 佑 渡 海 平 安, 而 為 客 家 人 所 熱 衷 供 奉 客 家 人 在 渡 海 來 臺 開 山 拓 墾 過 程 中, 為 了 化 解 許 多 開 山 的 艱 難, 防 止 原 住 民 的 出 草 威 脅 及 面 對 紛 爭 與 械 鬥, 客 家 人 免 不 了 要 把 三 山 國 王 當 作 驍 勇 善 戰 的 武 神, 以 助 族 人 保 鄉 衛 里, 甚 至 攻 敵 致 勝 所 以 奉 祀 三 山 國 王 為 移 民 臺 灣 的 客 家 人 守 護 之 神 ( 劉 還 月,1999:223; 曾 逸 昌,2003:253) 定 光 佛 是 閩 粵 贛 交 界 客 家 大 本 營 地 區 客 家 人 普 遍 信 仰 的 神 明, 他 是 客 家 人 在 本 民 系 醞 釀 時 期 創 造 出 來 的 地 方 守 護 神 牠 的 原 型 是 北 宋 初 年 活 動 在 汀 州 的 高 僧, 俗 姓 鄭, 名 自 嚴, 泉 州 同 安 縣 人, 十 一 歲 出 家, 十 七 歲 起 就 活 動 於 江 西 和 粵 東 梅 州, 折 而 入 武 平 縣 南 安 巖 修 行, 這 些 地 區 恰 好 是 醞 釀 形 成 客 家 民 系 的 大 本 營 地 區, 走 過 的 路 線 也 恰 好 是 南 遷 漢 人 中 客 家 先 民 走 過 的 路 線 這 樣, 鄭 自 嚴 就 與 客 家 先 民 同 呼 吸 共 命 運, 他 到 武 平 後, 入 鄉 隨 俗, 用 當 地 的 特 點 來 傳 道 佈 法, 而 不 是 奢 談 高 深 莫 測 的 覺 悟 解 脫 之 道, 他 到 南 巖 後, 發 大 誓 願, 顯 大 神 通, 以 南 巖 為 基 地, 往 來 於 汀 州 城 與 武 平 兩 地, 經 常 為 百 姓 除 蛟 伏 虎 築 陂 開 井 治 水 祈 雨, 種 種 善 舉, 贏 得 吏 民 日 益 加 深 的 敬 信 和 擁 戴 他 的 行 事 無 不 帶 有 濃 厚 的 神 秘 色 彩, 但 是 撥 開 神 秘 的 迷 霧, 究 其 實 質, 卻 是 幫 助 人 民 解 決 生 活 上 的 困 難, 發 展 生 產, 表 現 出 戰 勝 邪 惡 戰 勝 大 自 然 的 能 力 他 一 生 奉 行 和 傳 播 的 佛 法, 具 有 佛 教 慈 悲 救 度 的 精 神 實 質, 又 有 道 法 和 巫 術 的 表 現 形 式 它 是 佛 教 與 閩 粵 贛 邊 帶 有 巫 教 色 彩 的 民 間 信 仰 結 合 體, 是 客 家 先 民 宗 教 信 仰 與 土 著 民 宗 教 信 仰 的 結 合 體 經 過 定 光 大 師 改 造 過 的 佛 教, 在 閩 粵 贛 邊 的 山 區 擁 有 廣 大 的 信 眾 定 光 佛 信 仰 成 為 閩 西 客 家 人 最 廣 泛 最 重 要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民 間 信 仰 ( 謝 重 光,1990:190) 定 光 佛 信 仰 還 遠 播 於 臺 灣 和 海 外 的 客 家 移 民 住 區 ; 如 臺 灣 就 有 彰 化 定 光 庵 和 淡 水 鄞 山 寺 兩 處 定 光 寺 院 它 們 都 是 ~ 38 ~

47 清 代 中 期 由 移 民 臺 灣 的 汀 州 客 家 人 建 立 的 桃 園 縣 大 溪 的 漳 州 詔 安 客 移 民 聚 居 區, 也 在 俗 稱 大 溪 大 廟 的 福 仁 宮 中 安 放 了 定 光 佛 像, 其 地 位 僅 次 於 該 廟 主 神 開 漳 聖 王, 而 在 玄 壇 元 師 等 其 他 配 祀 神 上 ( 藍 植 銓,1996:60) 關 帝 是 三 國 時 的 關 公, 名 羽, 可 謂 集 忠 義 於 一 身, 早 已 成 為 漢 民 族 的 傳 統 神 明, 在 客 家 地 區, 關 帝 普 遍 被 認 為 是 一 位 相 當 注 重 氣 節 之 神, 是 客 家 人 立 身 處 世 的 榜 樣 外 ; 又 由 於 關 帝 的 武 術 高 強, 又 被 認 為 是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的 保 護 之 神 因 此, 在 客 家 地 區 的 人 們, 凡 遇 到 天 災 人 禍, 必 會 向 象 徵 著 忠 義 精 神, 嫉 惡 如 仇, 樂 於 助 人 的 關 帝 祈 求, 以 保 平 安 對 於 出 外 謀 生, 以 及 生 老 病 死 等 事, 也 常 去 求 告 於 關 帝 ; 關 公 的 忠 義 在 明 清 兩 朝 的 提 倡 下, 深 入 民 心, 在 維 持 人 民 道 德 及 社 會 秩 序 上, 確 實 產 生 相 當 的 功 效 直 到 今 日, 關 帝 仍 為 臺 灣, 尤 其 是 客 家 地 區, 最 受 崇 敬 的 神 祗 之 一 客 家 人 對 於 宗 教 神 明 的 信 仰, 是 繼 承 了 漢 民 族 的 文 化 而 來, 是 屬 多 神 論 的 群 體, 除 前 述 祖 先 崇 拜, 土 地 信 仰 及 佛 教 道 教 儒 教 等 之 外,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等 從 西 洋 傳 入, 信 仰 上 帝 為 唯 一 尊 神, 否 定 其 他 神 明 的 存 在 由 於 客 家 民 性 比 較 保 守, 崇 拜 祖 先, 信 奉 鬼 神, 對 於 宗 教 的 信 仰 更 是 先 入 為 主, 因 此, 對 後 來 輸 入 的 基 督 教 與 天 主 教, 都 表 現 得 比 較 冷 淡 ( 陳 運 棟, 1978:377) 但 客 家 地 區 經 濟 落 後, 民 生 困 苦, 天 主 教 則 利 用 這 個 特 點, 以 興 辦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為 手 段, 獲 得 部 分 群 眾 信 仰 而 在 客 家 地 區 迅 速 傳 播 ( 司 徒 尚 紀,2001:331) 客 家 族 群 的 宗 教 信 仰, 雖 包 括 了 基 督 教 天 主 教 回 教 統 一 教 等 等, 但 這 些 信 教 徒 在 整 個 客 家 族 群, 畢 竟 屬 少 數, 以 天 主 教 在 臺 開 教 記 書 中 記 載 : 客 家 人 是 臺 灣 老 百 姓 中 最 大 膽 無 理 的, 也 是 我 們 的 致 命 對 頭, 他 們 捏 造 各 種 謠 言, 說 服 臺 南 的 官 吏, 公 布 了 一 道 法 令, 使 我 們 的 傳 教 工 作 陷 入 極 大 困 境, 可 以 說 是 全 島 基 督 徒 的 喪 鐘 ( 黃 德 實,1991:68) 該 書 中 的 內 容 實 有 待 商 榷, 但 從 中 卻 多 少 說 明 了 客 家 人 信 基 督 教 較 少 的 原 因 客 家 人 在 宗 教 信 仰 上 所 表 現 出 ~ 39 ~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胞 的 重 要 性 身 體 得 以 健 康 運 作, 最 主 要 靠 的 是 血 管 內 的 血 液 ; 它 帶 著 養 分 與 氧 給 細 胞, 並 帶 回 廢 雜 物 及 二 氧 化 碳 排 出 體 外, 若 此 血 管 阻 塞 導 致 運 作 不 順 時, 各 部 慢 性 疾 病 真 相 大 揭 開 作 者 : 陳 鴻 烈 自 然 療 法 醫 師 著 作 : 協 和 岩 寶 的 神 奇 療 效 慢 性 病 的 醫 療 革 命 排 毒 與 細 胞 修 護 現 任 : 中 日 負 離 子 協 會 理 事 長 協 和 溫 泉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手 機 ( 台 灣 )0936914100,( 大 陸 )15816194647 1. 血 液 對 身 體 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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